2022年4月3日星期日

谢选骏全集第192卷:

中国通史批判第三卷
Criticism of Chinese General History
Volume Three

2022年1月第一版
January 2022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2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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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马列主义者对于古代史料完全没有鉴别能力,甚至没有一点质疑的意思,完全是照单全收——他们只是用这些史料来证明自己的理论。
Synopsis
The Marxist Leninists have no ability to distinguish ancient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even have no intention of questioning them. They just accept them according to the order——They just use these historical materials to prove their the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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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通史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目录】

甲编 
序说

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基本史籍
第二节 史籍佚文的辑本
第三节 经纬及有关传注的史料价值
第四节 小学书的史料价值
第五节 诸子书的史料价值
第六节 文集及古小说的史料价值

第二章 考古资料
第一节 秦都咸阳和碣石行宫 秦都咸阳
第二节 秦始皇陵园 秦始皇陵园
第三节 西汉长安城和东汉洛阳城
第四节 秦汉长城及沿线城鄣烽塞 秦汉长城
第五节 汉代帝陵 西汉十一陵
第六节 汉代诸侯王列侯墓
第七节 秦汉简牍和石刻
第八节 汉代少数族地区的考古资料

第三章 研究概况
第一节 近代史学关于秦汉史的研究
第二节 建国以来关于秦汉 时期民族史的研究
第三节 建国以来关于秦汉经济史的研究
第四节 建国以来秦汉政治史的研究 政治制度
第五节 建国以来秦汉学术思想史的研究
第六节 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

第四章 本卷编撰意图

乙编
综述

第一章 秦汉时期的民族
第一节 汉族 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
第二节 匈奴
第三节 东北各族
第四节 西域各族
第五节 氐和羌 氐族
第六节 西南夷 西南夷的地区分布
第七节 蛮与越 蛮的主要分支

第二章 秦封建皇朝的建立
第一节 秦皇朝的建立
第二节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秦朝强化统治的措施

第三章 秦的暴政与秦末农民战争
第一节 秦的暴政与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二节 陈胜、吴广起义 大泽乡起义
第三节 刘邦、项羽起义

第四章 西汉皇朝的建立和巩固
第一节 对楚战争的胜利
第二节 汉皇朝规模的树立
第三节 汉家皇权的强化
第四节 “文景之治” 簿税劝农

第五章 西汉盛世
第一节 西汉盛世和武帝的基本政策
第二节 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第三节 民族关系和统一局面的发展
第四节 武帝末年的社会动荡及其转机
第五节 宣帝“中兴” 霍光秉政。宣帝即位的初年

第六章 西汉的衰落
第一节 西汉的衰落
第二节 王莽篡汉
第三节 绿林、赤眉大起义

第七章 东汉皇朝的建立
第一节 东汉皇朝对全国的统一
第二节 东汉的政治体制
三节 南北匈奴和西域各国
第四节 中外交往的发展

第八章 外戚、宦官、党锢、黄巾大起义
第一节 外戚、宦官与东汉政治
第二节 累世公卿局面的形成。门阀的出现
第三节 反宦官斗争和“党锢”事件 反宦官斗争

第四节 黄巾大起义
第九章 秦汉时期的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中国和同时的世界
第二节 秦汉时期东西方联系的形成

丙编 典志

第一章 农牧业
第一节 农业经济在分布地区上的发展
第二节 铁农具的发展和牛耕的普及
第三节 具有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
第四节 农作制的演变和耕作技术的提高
第五节 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
第六节 蚕桑技术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发展
第七节 农学著作

第二章 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
第一节 地主阶级的等级结构和土地等级制度
第二节 官田和民田
第三节 农民及其他劳动者

第三章 官私手工业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第二节 民间手工业

第四章 手工业技术
第一节 建筑
第二节 水利
第三节 纺织秦汉时期纺织技术的发展
第四节 采矿
第五节 冶金
第六节 机械
第七节 交通运输
第八节 造纸术
第九节 陶瓷 陶塑技术
第十节 玻璃
第十一节 漆 器
第十二节 酿造
第十三节 制盐
第十四节 石油天然气

第五章 商业和货币
第一节 官营商业
第二节 民营商业
第三节 边区及域外商业活动
第四节 货币

第六章 都会与里(坊)市制度
第一节 六大都会 长安
第二节 地区性都会
第三节 里(坊)市制度

第七章 国内外交通
第一节 秦的水陆交通和直道、弛道的修建
第二节 汉代水陆交通的发达
第三节 秦汉时期对外的交通路线

第八章 户籍制度
第一节 秦的户口版籍之制
第二节 汉代的户籍制度及其演变

第九章 上计制度
第一节 秦汉上计制度记载的缺乏和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 第二节 战国和秦皇朝的上计制度
第三节 汉代的上计制度 西汉对上计制度的重视
第四节 上计制度的作用

第十章 赋税制度
第一节 秦的赋税制度
第二节 汉代赋税的类别及其演变
第三节 秦汉时期有关赋税制度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章 徭役制度
第一节 “更役”制及其特征
第二节 徭役的类别与期限
第三节 徭役的役龄与役期
第四节 徭役的服役范围
第五节 徭役的豁免
第六节 秦汉徭役剥削的残酷性

第十二章 朝廷、郡县和封国
第一节 朝廷
第二节 郡县
第三节 封国

第十三章 官吏的选用、考核及其他制度
第一节 选官制度
第二节 任用制度
第三节 考核制度
第四节 赐爵制度 秦的赐爵制度
第五节 秩俸、休假和致仕 秩俸

第十四章 兵制
第一节 禁军、宫城近卫军和京畿驻军
第二节 郡国兵
第三节 边防兵
第四节 征兵制
第五节 募兵及正式兵役以外的各种兵源
第六节 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
第七节 军队的训练和考核
第八节 有关兵制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章 刑法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 秦代的立法活动
第二节 秦汉法律的立法精神和阶级本质
第三节 秦汉的刑罚制度
第四节 秦汉的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 图版目次

【原《中国通史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目录】

丁编
传记 

第一章 秦始皇帝附李斯赵高
第一节 灭六国,创帝业
第二节 巡行
第三节 李斯的功绩
第四节 赵高与秦的灭亡

第二章 陈胜
第一节 反秦起义陈胜首倡 大泽乡起义
第二节 项梁和会稽起义 项梁和会稽起义
第三节 项羽的霸业 巨鹿决战
第四节 项羽的衰亡 楚汉战争与鸿沟划界

第三章 汉高祖
第一节 沛公破秦 沛县起义
第二节 汉王灭楚
第三节 汉高祖创帝业
第四节 吕后

第四章 萧何 曹参
第一节 萧何
第二节 曹参

第五章 张良 陈平
第一节 张良的家世
第二节 张良为汉划策
第三节 陈平的计谋

第六章 韩信 彭越 英布
第一节 韩信
第二节 彭越
第三节英布

第七章 娄敬 陆贾 叔孙通
第一节 娄敬
第二节 陆贾 出使南越
第三节叔孙通

第八章 冒顿单于
第一节 冒顿即位前的匈奴
第二节 冒顿单于与匈奴的强盛
第三节 冒顿死后的匈奴

第九章 赵佗
第一节 开辟岭南 两征岭南
第二节 携土归汉 接受封号

第十章 汉文帝汉景帝
第一节 汉文帝
第二节 汉景帝

第十一章 贾谊 晁错 刘安
第一节 贾谊
第二节 晁错
第三节 刘安

第十二章 周勃 周亚夫
第一节 周勃
第二节 周亚夫

第十三章 朱家 剧孟 郭解
第一节 朱家
第二节 剧孟
第三节 郭解

第十四章 汉武帝
第一节 强干弱枝
第二节 汉和边疆各地区民族
第三节 武帝晚年的社会变乱

第十五章 董仲舒公孙弘
第一节 董仲舒及其学说
第二节 公孙弘

第十六章 卫青 霍去病 李广
第一节 卫青
第二节 霍去病
第三节 李广

第十七章 张骞 苏武
第一节 张骞通西域
第二节 苏武奉使匈奴

第十八章 桑弘羊 孔仅 东郭咸阳
第一节 桑弘羊的时代背景及其
第二节 桑弘羊的理财活动
第三节 盐铁会议与桑弘羊之死 盐铁会议
第四节 孔仅 东郭咸阳

第十九章 张汤 杜周
第一节 张汤
第二节 杜周

第二十章 司马相如 司马迁
第一节 司马相如及其文学成就
第二节 司马迁的早年 家世、青少年时期
第三节 司马迁的史学成就
第四节 司马迁在传记文学上的成就
第五节 司马迁在天文学上的贡献

第二十一章 霍光 金日磾赵充国
第一节 霍光
第二节 金日磾
第三节 赵充国附辛武贤

第二十二章 汉宣帝
第一节 经历磨难幼受“巫蛊”事件株连
第二节 亲理政事 肯定霍光功绩

第二十三章 萧望之 贡禹 师丹
第一节 萧望之
第二节 贡禹
第三节 师丹

第二十四章 郑吉 段会宗 傅介子 冯嫽
第一节 郑吉
第二节 段会宗
第三节 傅介子
第四节 冯嫽

第二十五章 呼韩邪单于
第一节 出任单于匈奴内外
第二节 积极与汉和好

第二十六章 刘向 刘歆 扬雄
第一节 刘向、刘歆的政治生活
第二节 刘向、刘歆的学术活动
第三节 扬雄 辞赋和讽谏

第二十七章 王莽
第一节 篡窃帝位的历程
第二节 改制及其失败
第三节 在农民起义中垮台 农民起义

第二十八章 汉光武帝
第一节 刘秀与两汉之际的农民战争
第二节 光武帝的帝业 统一政权的重建
第三节 汉明帝
第四节 汉章帝

第二十九章 邓禹 寇恂 冯异
第一节 邓禹
第二节 寇恂
第三节 冯异

第三十章 岑彭 贾复 吴汉 岑彭
第一节 岑彭
第二节 贾复
第三节 吴汉
第三十一章 耿弇祭遵 铫期王常
第一节 耿弇
第二节 祭遵
第三节 铫期
第四节 王常

第三十二章 桓谭 班彪 张衡
第一节 桓谭
第二节 班彪
第三节 张衡和他在文学上的成就
第四节 张衡在科学上的贡献 《灵宪》 浑天说

第三十三章 班超 马援
第一节 班超
第二节 马援

第三十四章 窦融 窦宪
第一节 窦融
第二节 窦宪

第三十五章 梁统 梁冀
第一节 梁统 由河西归洛阳
第二节 梁冀 诛杀忠良

第三十六章 班固 王充 蔡邕
第一节 班固
第二节 王充
第三节 蔡邕

第三十七章 仲长统 王符 崔寔
第一节 仲长统
第二节 王符
第三节 崔寔

第三十八章 鲜卑
第一节 鲜卑势力的发展
第二节 鲜卑“大人”
第三节 称雄于北方

第三十九章 党锢
第一节 窦武
第二节 陈蕃
第三节 李膺
第四节 范滂、张俭、贾彪 范滂严整疾恶
第五节 郭泰
第六节 “党人”评论

第四十章 宦者
第一节 郑众专谋除窦宪
第二节 蔡伦改进造纸术
第三节 孙程、曹腾谋立皇帝
第四节 “五侯”逞凶除梁冀
第五节 侯览、曹节、吕强、张让

第四十一章 经学
第一节 汉代经学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及汉初经学的流传
第三节 五经博士和经今古文之争
第四节 经学对其他学术

第四十二章 方士
第一节 先秦的方士
第二节 秦时的方士
第三节 西汉前期的方士
第四节 西汉后期的方士
第五节 东汉的方士
第六节 方士评论

第四十三章 数学
第一节 “九数”
第二节 秦汉简牍和《算数书》
第三节 《周髀算经》
第四节 《九章算术》《九章算术》的成书
第五节 数学与天文学
第六节 数学家

第四十四章 天文学
第一节 历法
第二节 浑仪和浑象 浑仪
第三节 圭表和漏刻 时间的计量
第四节 宇宙论
第五节 天象记录、天文学家 和天文典籍 天象记录
第六节 气象 气象与生产

第四十五章 地理学
第一节 秦代图籍
第二节《史记·货殖列传》和《大宛列传》
第三节《汉书·地理志》和《西域传》 《汉书·地理志》
第四节 班超父子和《后汉书· 西域传》
第五节《异物志》
第六节 马王堆地图

第四十六章 生物学
第一节 生物分类
第二节 形态方面的知识
第三节 生态方面的知识
第四节 遗传与变异
第五节 朴素的生物进化观

第四十七章 物理学
第一节 力学知识
第二节 热学知识
第三节 声学知识
第四节 光学知识
第五节 电和磁的知识

第四十八章 化学
第一节 炼丹术 炼丹术与求仙活动
第二节 医药化学 五毒方
第三节 冶金化学

第四十九章 医学
第一节 《神农本草经》《神农本草经》的成书年代
第二节 记录病历的创始者淳于意 淳于意和女儿缇萦
第三节 《治百病方》
第四节 医圣张仲景与《伤寒杂病论》 张仲景攻读医学的历史背景
第五节 华佗对外科、麻醉之贡献和导引术 华佗对外科、麻醉之贡献
第六节 针灸学的发展 针灸学的发展
第七节 医事制度和公共卫生

第五十章 技艺
第一节歌舞
第二节斗鸡 、蹴鞠等游戏
第三节杂技

第五十一章 妇女传
第一节 母后干政
第二节 公主和亲
第三节 吕母起义
第四节 班昭著书

第五十二章 杂传
第一节 田横和五百壮士
第二节 季布“一诺百金”
第三节 东方朔的滑稽
第四节 朱云折槛

附录 秦汉礼俗
第一节 衣和食 冕、冠、巾
第二节 住和行 宫殿、楼房和城堡
第三节嫁娶和丧葬 嫁娶
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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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上册)】

【甲编】
【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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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基本史籍

《史记》
《史记》,一百三十卷,汉司马迁撰。司马迁(约前145或前135—?),本卷丁编别有传。
《史记》全书五十二万言,上起传说中的五帝,下迄汉武帝末年。记述了三千余年的历史。全书略于先秦,详于秦汉,所述秦商鞅变法至汉武帝晚年的历史,约占全书篇幅的五分之三左右。
《史记》的史料来源十分广泛,既有取自先秦文献和政府档案,也有作者司马迁自己游历的所见所闻。书中有些汉代人物的事迹,甚至是司马迁亲身交往所了解的。司马迁在此基础上,考信择善,当书则书,秉正不阿,疑则存疑,或缺略不论。刘向、扬雄等汉代知名学者都服其有良史之才,以为“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作为一部规模宏大的通史,《史记》的内容非常丰富。举凡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领域的典章制度和重大事件,以及天文地理、风俗民情、民族关系,乃至东亚、东南亚、中亚诸邻国的社会情状,都在书中得到了反映。其所记载的历史人物,上自帝王将相,下及游侠、商贾、医卜、俳优等等,大都栩栩如生,构成了色彩斑斓的社会生活的图景。
《史记》在流传过程中,有亡缺也有续补。最先提出《史记》有缺的是东汉卫宏。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谓《史记》“十篇缺,有录无书”。三国时张晏胪举亡缺十篇的篇目,即《景帝纪》、《武帝纪》、《礼书》、《乐书》、《兵书》(按:当即《律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三王世家》、《日者列传》、《龟策列传》、《傅靳蒯列传》等篇。他还指出《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和《日者列传》是元、成间博士褚少孙补作。后人对张晏的说法有不同意见。一般认为,十篇并非全佚,褚少孙所补也并非四篇,凡今本中标“褚先生曰”者皆是,其所补虽缺乏史识及文采。其他续补者尚有刘向、刘歆、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所补内容,已无从稽考。
最早为《史记》作注的,是东汉人延笃,撰《史记音义》一卷,早亡。
此后,晋徐广,刘宋裴骃,梁邹诞生,唐许子儒、王元感、陈伯宣、徐坚、李镇、刘伯庄、窦群、裴安时、司马贞、张守节等人都曾为《史记》作注,而能留传至今的唯有裴骃《史记集解》八十卷,司马贞《史记索隐》三十卷,张守节《史记正义》三十卷,号称“三家注”。裴注重于释义,司马注音义并重而长于音,张注则最为精审,尤详于地理。三家注本各自单行,至北宋时始分隶于《史记》正文之下,形成今本模样,为研读者带来不少的方便。然而在此过程中,误引误删而失原貌的也不少,尤以张守节《正义》最为严重。
有关《史记》的考订校补之作甚多,详见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一、二所合编的《史记研究的资料和论文索引》,也可参阅载于《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四集的陈乃乾《二十四史注补表谱考证书籍简目》。他们所举较为重要的有: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和《考史拾遗》。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和清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有关前四史部分,清梁玉绳《史记志疑》,清郭嵩焘《史记札记》,清沈家本《史记琐言》,近人陈直《史记新证》。
上述诸书中,清人之作以钱大昕、梁玉绳、郭嵩焘之作最为特出。近人陈直之作,则多取甲骨文、金文及秦汉权量、石刻、竹简、铜器、陶器之铭文印证《史记》,独辟蹊径,创获尤多。因所著《汉书新证》成书在前,《史记新证》稿中关于汉武帝以前西汉史之考证与之重复者,均已删去。
汇集《史记》各家注释考订之作,有近人张森楷《史记新校注稿》,成书于二十年代,惜未定稿。1967年由杨家骆编纂整理,交由台湾中国学典馆筹备处印行,但文有残缺。南京图书馆收藏有张森楷《史记新斠注》稿本。日本学者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引三家注外中国有关考订之作一百余种,日人之作二十余种,汇为一编,考校得失,颇有便于读者。其后水泽利忠又作《史记会注考证校补》,集世所罕见的宋本和日本古抄本、古校本,作为校记,为洞悉《史记》古本原貌,作出了贡献。《考证》辑录《正义》一千多条,省略出处,《校补》为之一一注明,又增辑《正义》佚文二百多条。虽二书中出于己者而“坚壁不可撼”之精说不多,有些注文过于繁琐,对考古资料的利用也不足,但不失为研究《史记》的重要参考书。
又《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对读《史记》诸表有较高参考价值,其中以汪越、徐克范《读史记十表》和卢文弨《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校补》较为重要。
《史记》的版本,现存最早的善本是南宋黄善夫刻本,经商务印书馆影印,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华书局标点校勘本以同治金陵书局刻本为底本,兼取百衲本。二本在传目编排和文字上均有差异,互有短长。
有关《史记》的工具书,以前述《史记研究的资料和论文索引》最为有用。索引内容,包括版本、目录、题解、关于《史记》全书及各个部分的研究、司马迁生平事迹及其学术贡献的研究、稿本和未见传本目录、有关《史记》的非专门著作日录、唐宋元明笔记中有关《史记》的文字条目、外国研究论文和专著目录等,甚为详备。此外,尚有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编的《史记及注释综合引得》,黄福銮《史记索引》、钟华《史记人名索引》、段书安《史记三家注引书索引》等书。其中黄福銮《史记索引》对查索《史记》中的人名、地名、事件、词汇及习俗语,最为有用。
在纪传体史书中,《史记》是研究秦史的最基本的典籍。有关秦史,还应注意下列诸书:清孙楷的《秦会要》,从先秦诸子、《战国策》、《史记》、《汉书》、《太平御览》诸书中摘取有关秦典章制度的资料,分入世系、礼、乐、舆服、学校、历数、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四裔等十四门,使零散的材料条理清晰地整理出来,颇有益于学人。近人徐复又钩稽群籍,逐条予以斠正,并续有增补,成《秦会要订补》一书,也颇利于用。
(谢选骏指出:《史记》是司马迁写的还是司马迁抄的?如果是写的,那就不是一部史学著作了;如果是抄的,那就不是一部文学著作了——结果呢?《史记》既被列入史学史,又被列入文学史,好像面面俱到,其实不伦不类,司马迁到底是史官还是文人都不知道了。)

近人马非百之《秦集史》,略仿纪传体史书成例,材料丰富,兼有考证,既可补二十四史无“秦史”之憾,又可省却读者许多翻检之劳。惜与作者原计划相较,尚有漏略。涉及秦史的文物考古资料也欠完备。
此外,有关秦汉典章制度的材料,还应参阅唐杜佑《通典》,其中《食货》、《选举》、《职官》三典尤为重要,不可不读。
《汉书》《汉书》,一百二十卷,东汉班固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班固(32—92),本卷丁编别有传。
《汉书》在吸取《史记》成果的基础上,纠偏补缺。如补立《惠帝纪》,补叙了当时有影响的制度和法令。又增王陵、吴芮、蒯通、伍被、贾山诸传,还将张骞事迹从《卫将军骠骑列传》中抽出,加以扩充,设立专传。此外,于贾谊、晁错、韩安国等传中,增补了不少诏令奏疏。其中,如贾谊的《治安策》,晁错的《言兵事疏》和《募民徙塞疏》尤为著名。比较完整地引用诏书、奏议,成为《汉书》的重要特点。此外,边疆诸少数民族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
班固于志书和史表的撰作中,多有突破,显示其博学贯通的特点。如《百官公卿表》是现存最早的秦汉官制大纲,虽事略不详,但极为精要。它如《刑法》、《地理》、《五行》、《艺文》、《食货》五志,独具匠心,是探讨秦汉法制、地理沿革、天文气象和生物变异、先秦秦汉典籍源流、财政经济状况的必读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对汉武帝以后的历史,班固除参据班彪所著《史记后传》外,也利用了刘向、刘歆、扬雄、冯商等人的研究成果。如《高祖纪》径用刘向《高祖颂》,《艺文志》脱胎于刘歆《七略》,《郊祀志》部分袭用扬雄补作的《封禅书》,《张汤传赞》则引用了冯商的案语。内容丰富,叙事极具条理。《王莽传》更是研究新朝史的最基本的史料,对照《东观汉记》和《后汉书》有意无意地美化刘秀贬斥王莽的情况,《汉书》此传,客观翔实,愈发显得可贵。班固深受正统儒学的熏陶,恪守封建礼教的规范,又崇信天命图谶,不能像司马迁那样秉正直言,而多所避讳。但他又不能不受到史家直书的传统影响,因而不敢轻改《史记》已著的史实,并能曲折地反映西汉社会的种种**现象。这一矛盾的心理和作为,是阅读中必须留意的。
《汉书》多古字古训,较为难读。为此作注者甚多。据《汉书》注中引延笃说推测,延笃在撰《史记音义》时,同时撰有《汉书音义》。而现确知最早的《汉书》注,当推应劭、服虔两家。他们所作《汉书音义》虽均亡佚,但在唐颜师古注中颇多征引,可略窥其概。颜师古以其叔父游秦的《汉书决疑》为基础,集东汉以来二十三家之说,总为《汉书》注,较为精核,成为历代最流行的注本。今通行《汉书》诸本,均采用颜注。
有关《汉书》的重要考订之作,有如下数种:清王念孙《读汉书杂志》,清沈钦韩《汉书疏证》,清周寿昌《汉书注校补》,清钱大昭《汉书辨疑》,清朱一新《汉书管见》,清沈家本《汉书琐言》,近人杨树达《汉书窥管》,近人陈直《汉书新证》。
王、周之作,长于音训文义。二沈、钱、朱诸氏精于考证。杨树达之训诂校勘也颇有可取。惟陈直别开生面,系统利用居延和敦煌汉简、汉碑、秦汉铜器、漆器等古器物文字,秦汉印玺、封泥和瓦当等文字,以作新证,多所发明。其中对《百官公卿表》的发伏疏证,尤为精当。
此外,金少英《汉书食货志集释》是研究汉代经济的重要参考书。岑仲勉的《汉书西域传地里校释》则是研讨西域地名沿革的必读书。
清末王先谦集六十七家考订之作的精华,撰《汉书补注》。其个人发明虽不多,但综合抉择能力极强,成就斐然,至今无可替代,是阅读《汉书》最基本的参考书。其缺点是对钱大昭、周寿昌诸人之精说,采摭均有未备。所以清代学者的考订之书仍不可轻废,而近现代学者的新成果,更需格外重视。
清人有关《汉书》表志的校补之作甚多,成就亦较大。有代表性的佳作多收入《二十五史补编》及《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二书中。其中夏燮《校书八表》、梁玉绳《人表考》、杨守敬《汉书地理志补校》、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最为重要。
《汉书》版本,可看中华书局点校本,也应参考百衲本。
工具书首推黄福銮《汉书索引》,其次有哈佛燕京学社引得编纂处所编《汉书及补注综合引得》、魏连科《汉书人名索引》等。
南宋徐天麟的《西汉会要》七十卷,取资《史》、《汉》,将西汉典章制度的有关资料,分隶于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番夷等十五门凡三百六十七事。虽便于翻检,但取材狭隘,重要资料仍有遗漏,引文节略过甚,时有错误,使用时皆当核查原文,不可直接引用。
《后汉书》《后汉书》,九十卷,南朝宋范晔(398—445)撰。《续汉志》,三十卷,西晋司马彪(?—约306)撰。范晔、司马彪,本书第五卷丁编别有传。元嘉二十二年(公元445年),范晔已完成《后汉书》纪传的写作,并同谢俨撰成《礼乐》、《舆服》、《五行》、《天文》、《州郡》五志。《州郡志》实包括百官于内。南齐檀超作十志,其《百官》即依范晔而合于《州郡》。范晔下狱那天,谢俨怕受牵连,毁掉了志稿,使范书残而不全。
在范书之前,有关东汉的史作不下十部,即《东观汉记》、谢承《后汉书》、薛莹《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华峤《汉后书》、谢沈《后汉书》、张莹《后汉南记》、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范晔《后汉书》以“正一代之得失”为宗旨,多用合传形成,以明褒贬。如列王充、王符、仲长统为一传,表彰三位思想家以布衣针贬朝政的事迹。又列郭泰、符融、许劭为一传,以突出三名士的识人之鉴。又并邓彪、张禹、徐防、张敏、胡广为一传,以讥刺这五位庸碌圆滑官僚的苟合因循。又别立《孝义》、《党锢》、《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宦者》诸类传,分述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类型的代表人物,从不同角度刻画了东汉社会的面貌。由于范书重文采,求简要,也造成一些历史事件和典章制度具体事实隐而未彰,这些欠缺需从《后汉纪》和东观诸佚史的佚文来作些订补。
司马彪的《续汉书》,是在谯周《东观汉记》删改稿的基础上,重加整理,特别对安顺二帝以下东汉史事,补阙尤多。永嘉乱后,《续汉书》纪传部分陆续散亡,唯八志比较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成为今后《后汉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续汉志》中,以《百官》、《舆服》、《郡国》三志最为重要。《百官志》可补《汉书·百官公卿表》略而不详之弊,以刘秀定制为准,以上公、将军、诸卿、郡国官属为序,将各级主吏、属吏的员数、职掌和源流,条理爬梳,并附百官受俸例,是研究秦汉官制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唯略于秦官之沿革,可取沈约《宋书·百官志》以为弥补。《郡国志》则可与《汉书·地理志》相对照,以明地理沿革。《舆服志》为《史》、《汉》所无,源出于《东观汉记·车服意》,是研究秦汉服饰、车舆制度的主要依据,对于研究秦汉文化史和社会史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是司马彪未志《食货》及《艺文》,使一代经济制度和文史典籍都未能得到反映。
自范书问世后不久,南朝梁人刘昭为之作注,并选取《续汉书》八志,析为三十卷,注以并行。至唐代,章怀太子李贤再为范书作注,因《续汉志》非范晔所作,弃而不注,一时风行天下。于是范书又单行于世,而刘注则随之大部散亡。李贤注,重于诠释文句,疏于史实考辨,又成于众人之手,匆匆成书后复无暇整理,繁复错讹之处时有所见,以至《南匈奴传》等注令人不可卒读。刘昭注详于史实的订补和考辨,广征博引,多为今日亡佚之书,史料价值较高。清代惠栋作《后汉书补注》,多正李、刘二注之失,又引《后汉纪》和诸旧史佚文以订补范史。王先谦在惠氏《补注》基础上,综合清人数十家之成说,以作《后汉书集解》,颇有益于学者。但王氏不仅对钱大昕、钱大昭、沈钦韩、周寿昌等人之精说脱遗甚多,而且如李慈铭《后汉书札记》竟被忽略不用。所以此书远不及《后汉书补注》精审。《集解》书未完成,王氏去世。后门人黄山等代为总校,延请柳从辰、马与龙、李祖楺等人以助其役,始成完书。黄山等别作《校补》,附于各卷之后。其说时有可取,然终不赅博。因此,阅读《后汉书》除参考《集解》外,还应参考下列诸书:宋刘攽《东汉书刊误》,清沈钦韩《后汉书疏证》,清李慈铭《后汉书札记》,清沈家本《后汉书琐言》、《续汉志琐言》,近人刘盼遂《后汉书校笺》,近人杨树达《读后汉书札记》,近人张森楷《后汉书校勘记》,今人施之勉《后汉书集解补》,诸书中又以李慈铭、张森楷、施之勉之作创获较多。
范书无表,清人补作较多。其主要著作分见《二十五史补编》及《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其中钱大昭《后汉书补表》、万斯同所补七表、徐绍桢《后汉书朔闰考》、黄大华《汉志郡国沿革考》、姚振宗《后汉艺文志》较为特出。又近人苏诚鉴之《后汉食货志长编》,可补《续汉志》之缺。关于《后汉书》的工具书,有哈佛燕京学社编《后汉书》及注释综合引得、李裕民《后汉书人名索引》、王天良《后汉书地名索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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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天麟《东汉会要》四十卷,为《西汉会要》的姊妹篇,体例大体一致,分十五门三百八十四事,唯《学校》、《运历》、《祥异》三门,被《文学》、《历数》、《封建》三门所取代。取材以《后汉书》为主,兼及《东观汉记》、《续汉书》、《汉旧仪》、《汉官仪》等。书有残缺。其第三十七、三十八两卷全佚,第三十六、三十九两卷各佚半卷。清蒋光煦《斠补偶录》(见《涉闻梓旧》)为书校误补残之作,可资参考。
《三国志》《三国志》,六十五卷,西晋陈寿(233—297)撰。陈寿,本书第五卷丁编别有传。
《三国志》包括《魏书》(有帝纪,以示正统)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对汉末史事有不少记载,而大量记载三国时史事。本书第五卷甲编别有题解。
《汉纪》《汉纪》,三十卷,东汉荀悦(148—209)撰,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断代史。
荀悦字仲豫,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于建安三年(公元198年)
奉汉献帝之命,按《左传》体例,删略《汉书》,历时二年而成书。时称此书“辞约事详,论辨多美”,又“省约易习,有便于用”。唐人开科取士,一度以《史记》、《汉书》、《汉纪》为一科。自《资治通鉴》问世后,其影响日小,几致消亡。
《汉纪》共十八万字,所用史料,《汉书》以外采录极少,故史料价值不高。但《汉纪》将《汉书》的精华大体吸收进来,以年系事,条理清晰,头尾连贯,重点突出,不失为一部西汉历史的简明大事记,可作研讨西汉史的入门书来读。此外,荀悦立意“劝善惩恶”,于《汉纪》中撰写了大量的论赞,约占全书二十分之一的篇幅,其中不乏佳论。如对汉文帝十三年诏除民田租一事的评论,尖锐指出当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的严酷事实。这一史论至今仍为史家所重视。因此利用《汉纪》应以研究荀悦史论为重点,并与其所著《申鉴》相联系。同时对《汉纪》补正个别史实之处,予以留意,以尽其用。
此书以《四部丛刊》本为佳。
《后汉纪》《后汉纪》,三十卷,东晋袁宏(328—376)撰。袁宏,本书第五卷丁编别有传。
与《汉纪》删节《汉书》不同,袁纪成书早于范书,所纪有不少材料更接近原始资料,所以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袁纪精实之语,也有不少范书尚未吸取之处,往往可以订补范书的错误和不足。如岑宏《乐成王苌罪议》、张酺《荐太子侍从疏》、张衡和马融的阳嘉二年(公元133年)京师地震对策、鲁丕的《举贤良方正对策》、尚敏的《陈兴广学校疏》,都不见于范书。以上诸奏疏,对了解东汉中后期政治混乱、经学堕废的情况,颇有助益。即使是同一奏疏,袁、范二书引用时,取舍也有不同,可互为补充。如袁纪卷二十八载朱穆上梁冀奏记所说河内横征暴敛的情况及其恶果,就较范书所载详而具体。
《后汉纪》论赞之多,几占全书十二分之一,为历代史书所仅见。有些内容虽然也可供治史者参考,但袁宏务饰玄言,不乏迂腐的说教,其价值低于荀纪。
阅读此书,可用周天游《后汉纪校注》本。
除上述二纪外,司马光《资治通鉴》的秦汉部分,亦不可忽视,其史料虽基本出自前四史及两汉纪,但简明扼要,是初学者提纲絜领地熟悉秦汉史的入门之书。而胡三省注,音义兼备,考辨精当,地理尤详,兼有史评,是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三辅黄图》《三辅黄图》,作者佚名。《隋志》称其为一卷,《郡斋读书志》作三卷,《直斋书录解题》作二卷。今本为六卷,疑南宋苗昌言校刻时所分析,且有后人所增补。作者一般指为六朝人,而陈直以为是中唐以后人。
本书载秦汉时期咸阳、长安地区的地理沿革、城市布局、宫廷苑囿、离宫别馆、汉陵面貌、祭祀礼仪等内容,是研究秦汉咸阳、长安地区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
此书以陈直《三辅黄图校证》本为佳。
《华阳国志》《华阳国志》,十二卷,东晋常璩撰。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方志。
此书一至四卷,总述梁、益、宁三州历史地理的沿革,以地理为主。五至九卷以编年体形式分述公孙述、刘焉刘璋父子、蜀汉、成汉四个割据政权的历史,以及西晋统一时期巴蜀的历史。十至十二卷为三州由西汉至东晋初的“贤士列女”传。书中有关秦汉的部分,多为纪传体史书所不载。如卷一《巴志》所载刘邦为汉王时,纳范目之策,募发賨民,共定秦地,奠定统一天下的基础一事,即不见于《史记》、《汉书》。所以此书是研究秦汉历史地理和巴蜀地方史不可多得的重要典籍。
此书整理本有二: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刘琳《华阳国志校注》。前者校勘、补佚、考辨、注释,颇见功力,且配有大量插图,体现旧学“左图右史”的传统,价值较高。后者以史实的注释和考证为主,言简意赅,于疑义多有论断。书后附示意图五幅,另《华阳国志梁益宁三州地名族名索引》,颇便于用。
《水经注》《水经注》,四十卷,北魏郦道元撰。
此书在汉桑钦《水经》记载的基础上,广为订补,详述了河流水道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兼论水道流经地区的山川、城邑、关津的地理状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古代建筑、碑刻石阙、人物故事、民间歌谣、神话传说,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不乏有关秦汉历史、地理、民俗的记述,可与纪传体史书相参照,订谬补遗。郦道元注中引书多达四百余种,包括一批秦汉佚史,为研究秦汉史保存了珍贵的史料。
本书以王先谦《合校水经注》成就较高。王国维《水经注校》用力甚深,惜点校质量较差,用时不得不慎。注中所载秦汉碑刻,可利用《水经注研究二集》所载陈桥驿《水经注·金石录》。
(谢选骏指出:《水经注》记载了古代中国的水草丰茂,是未来中国的努力方向。)

第二节 史籍佚文的辑本

《东观汉记》
《东观汉记》,约一百四十三篇,东汉班固、刘珍、蔡邑等撰。是我国第一部官修当代史。
《汉记》之作始于汉明帝时,班固与陈宗、尹敏、孟异共同撰作《世祖本纪》及功臣列传,新市、平林、公孙述、隗嚣等载记凡二十八篇。安帝时,刘珍两度奉诏著作东观,始有《汉记》之名。其所撰为光武至永初初诸纪、表、名臣传、节士传、儒林传、外戚传等。桓帝时,边韶领衔作穆、崇二皇传、《顺烈皇后传》、《安思阎后传》、《儒林传》、《百官表》、《宦者传》。此时,《汉记》已有一百十四篇之数。后又由伏无忌主持,补修《诸王表》、《王子表》、《功臣表》、《恩泽侯表》、《南单于传》、《西羌传》、《地理志》,于是诸体始全。灵帝时,蔡邕两度主持撰作《朝会》、《车服》、《律历》诸志,并续作纪传。汉末丧乱,蔡邕被诛,《汉记》修撰之事,遂告终结。
此书自刘珍起,以东观为主要撰作场所,所以刘昭称其书为《东观书》。后郦道元《水经注》始称其为《东观汉记》,《隋志》沿用此称,并流传至今。
《东观汉记》是东汉历史比较原始的材料。至隋唐时已有不少散亡,入宋后残存无几,元明之际亡失殆尽。史注和类书中,仍有一些佚文。此书可以订补范书,如张顺组织王莽末年南阳起事,范书无载;也可证范书之言有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此书乃史臣撰述时人事迹,难免有曲笔之嫌。书又成于众手,质量参差不齐。繁简失当,选材不精,在所难免。而自安、顺二帝以下,亡缺尤多。此书辑本以清姚之骃《后汉书补逸》为最早。其筚路蓝缕之功不可没。
但书脱漏甚多,连《太平御览》都未曾取资,其所用《北堂书钞》乃明陈禹谟本,文多妄增误改。姚氏又颇沿明儒旧习,读书不精,考辨乏力,讹谬之处,时有所见。再则辑文一律无出处,使读者无从考索。清修《四库全书》时,四库馆臣在姚辑的基础上,利用《永乐大典》予以订补,辑为二十四卷。其编目依原书体例,分纪、表、志、传、载记五体,较有条理。辑文也较姚辑丰富可靠。末附《东观汉记范书异同》,可供参校,有较高的使用价值。惜漏辑仍多,且无出处。今人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的问世,弥补了前两辑的不足,是目前较好的辑本。
八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卷。谢书纪、志、传诸体俱全,且有所创新。如《兵志》、《风教传》为其所独有。从佚文推断,《独行》、《方术》、《逸民》、《列女》诸传当创始于谢书,并为范晔所吸取。谢书表彰忠义隐逸,不以名位为限。且谢书中所述江南名士甚多,为范书及其他诸家后汉书所不及。现存谢书佚文数量较多,其中又半为范书所失载。但此书地方色彩较浓,京洛事缺于三吴,不能全面反映东汉一代历史。
薛莹《后汉记》,一百卷。此书佚文所存数量甚少,仅光武、明、章、安、桓、灵六帝纪论及少数人物传散句。其论赞褒贬抑扬,发自胸臆,直道而陈,有一定的史识。
司马彪《续汉书》,八十三卷。其八志并入范晔《后汉书》,已见前述。纪传佚文数量仅次于谢承书。书名《续汉书》显系接续《汉书》而作。
范书删改诸史时,重于文采,有的史实节略过甚,以至晦暗不明,往往要靠诸家后汉佚史订补,而《续汉书》最受重视。以李贤注为例,引司马彪书多达一百四十九条,远在他书之上。裴松之《三国志注》中,引用《续汉书》释汉末之事也最多。
华峤《后汉书》,九十七卷。峤改称志为典,计划写十篇,惜未竟而卒。复由其子华彻、华畅相继整理,始成完帙。南北朝时,刘勰于《文心雕龙》中称其书“准当”,与司马彪书之“详实”等驾齐观。所以范晔撰《后汉书》,除以《东观汉记》史料为基础外,华峤书成为其主要蓝本。直接袭用华峤论赞可知者达十处之多,占范晔论赞的十分之一。
谢沈《后汉书》,一百二十二卷。所存仅《礼仪》、《祭祀》、《天文》、《五行》、《郡国》五志佚文,对《续汉志》略有助益。列传佚文甚少,且与范书雷同,用处不大。
袁少松《后汉书》,一百卷。袁书纪传质量不高,佚文偶有可取。但志书较全,佚文亦多,其中《郡国志》、《五行志》佚文对订补《续汉志》较有助益。
张莹《后汉南记》,五十五卷。书早亡,佚文数量也最少。唯安帝见铜人条,为其所独载。
以上,前七书的辑本,以清姚之驷的《后汉书补逸》为最早。清人辑本中质量最精的,当推汪文台的《七家后汉书》。
汪氏留意于诸家后汉书,以稽古余力,重为搜补。于所藏姚辑本,随见条记,丹黄殆遍。弟子汪学惇复有增益,辑稿遂成。其取辑广博,辑文丰富,考辨精审,出处周详,编目有序,末附无名氏《后汉书》佚文一卷,颇便于用。不过,汪氏僻居远县,观觅善本以资校助,脱漏衍讹,在所难免。汪氏殁后,书稿售于他人,虽经汤球手录以付其子,但仍有散失。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赵叔、林粲英刊行时,校刻未精,复增舛■。加上未辑张莹记,其功未毕,有待订补。最近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往》的出版,弥补了汪辑的不足,是目前较好的辑本。
《汉官六种》《汉官六种》,十卷,清孙星衍辑,收入《平津馆丛书》。其所辑诸书情况如下。
《汉官》,一卷,作者及成书年代亦不详。《隋志》作五卷,宋时仅存一卷,旋即亡佚。今所见佚文唯存《续汉书·百官志》注中,内容侧重于公卿员吏的人数和品秩,并附记诸郡郡治距京师的里程数。
《汉官解诂》,一卷。原名《小学汉官篇》,计三篇,建武年间新汲令王隆撰。其书以童蒙书之形式出现,“略道公卿内外之职,旁及四夷,博物条畅,多所发明”①,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比较广泛。东汉中后期重臣胡广深谙官制仪式,有“万事不理问伯始”之誉。他看中《小学汉官篇》,并亲自为其作注。胡注补正《汉官篇》虽称精要,难言其详之弊,故书名随之易为今名。这也是为什么原文较少保存,而胡注传世较多的原因。
《汉旧仪》,二卷,《补遗》二卷。原书四卷,东汉议郎卫宏撰。此书不仅言及官制,而且大量涉及礼制,如籍田、宗庙、春桑、酎、祭天等礼仪。所以隋唐史志多将其列入仪注类。又因其所载官制较详备,故自《直斋书录解题》始,称其书为《汉官旧仪》,清四库馆臣辑本亦据以为目。此书是《汉官六种》中有较高史料价值的一种。
《汉官仪》,二卷。原为十卷,东汉军谋校尉应劭撰。时献帝迁都于许,旧章湮灭,书记罕存,应劭于是缀集旧闻,而作此书。汉官诸书中,此作最为系统,佚文史料价值亦最高。其书在史注和类书中或称《汉官卤簿图》,或称《汉官名秩》,又作《状人纪》,疑皆为其书之篇名。
《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一卷。简称《汉官典职》,或《汉官典仪》。
原为二卷,东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仪式。
《汉仪》,一卷,吴太史令丁孚撰。因《新唐志》称其作《汉官仪式选用》,所以有人以为与蔡质之作本为一书,但据《续汉志·百官志》所引,当自为一书,仅较他书简略,流传不广,鲜为人知。
这六书是汉代官制仪式最原始、最丰富的系统记述,可补《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续汉书·百官志》的不足,应予以足够重视。
除孙辑外,元陶宗仪曾辑应劭《汉官仪》一卷,仅十六条,且无出处。
清四库馆臣辑卫宏《汉官旧仪》及《补遗》共四卷。辑本体例较为严谨,辑文也较丰富。然其据《永乐大典》所辑二卷,与史注及其他类书参校考订,未免不足。而《补遗》部分草率收兵,脱漏较多。又清王仁俊辑《汉旧仪》、《汉官仪》各一条。而黄娭痘剖弦菔榭肌吩蛉∷锛ㄔ霭赣镆痪洌匏⒚鳎淌杪裕丛鲡抖铮畈蛔闳O啾戎拢锛诺阌兴模阂晃槿为辑文多,三曰出处详,四乃考辨较为审慎。而漏引、误引,亦屡有发生,用之不可不慎?
此外,孙星衍还辑有汉叔孙通《汉礼器制度》一卷,可明汉初礼仪之概貌。
与上述诸佚史相联系,研究汉代礼制仪式,可参阅蔡邕《独断》。此书今存,二卷。其所载有天子称谓及其所用、所居、所行、所驻之名称和仪制,群臣上书诸类别及程式,以及汉宗庙、祭祀、爵制、乐舞、五德说、汉世系、冠冕舆服之制和谥法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冠冕舆服之制尤为详细。全书条理贯通,简明扼要,虽略有后人补窜,记述也有小疵,仍不失为汉代礼制的重要参考书。
其他逸史的辑本《楚汉春秋》,九卷,西汉陆贾撰。所记从刘邦、项羽起事起,至汉文帝初期止,为一部杂史。司马迁撰《史记》时,曾采撷此书。唐以后散佚。清人辑本有三:一、洪颐煊所辑,见《问经堂丛书》。二、茆泮林所辑,见《十种古逸书》,亦见《后知不足斋丛书》和《龙溪精舍丛书》。
《三辅决录》,二卷,东汉赵岐撰。这是一部汉代关中地方人物志。所述汉代三辅名人事迹,可作订补纪传体史书之用。与之相类的有佚名氏所作《三辅旧事》、《三辅故事》,均已亡佚。清张澍《二酉堂丛书》辑有此三书,虽未完善,可供参考。
此外,清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辑有《汉晋春秋》、《会稽典录》、《钟离意别传》、《郑君别传》等。《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又辑有《后汉抄》、《蜀王本纪》、《陈留风俗传》、《汝南先贤传》、《益部耆旧传》、《襄阳耆旧传》、《海内先贤传》、《青州先贤传》、《鲁国先贤传》等。每种书仅数条,脱漏甚多,与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所言应辑秦汉史籍相较,差距甚大。但尽管每种佚史的佚文数量有限,可是集中起来,就十分可观。在秦汉文献资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越发显得宝贵。这一领域尚有待全面开发,作一次较为彻底的总结。
(谢选骏指出:使用史籍佚文的辑本时,需要特别小心。因为这是一些失去了结构的碎片。)

第三节 经纬及有关传注的史料价值

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以传授五经,于是属于今文经系统的《今文尚书》、《易经》、《诗经》、《仪礼》、《礼记》、《公羊传》、《穀梁传》等先后成为汉代官私诸学的基本读物,同时也成为两汉制定国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尤其经汉宣帝石渠阁会议和汉章帝白虎观会议,皇帝亲自“称制临决”,钦定经解教义,大大加强了今文经的神学化。官学的思想渗透到汉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风俗等各个领域。作为古文经系统的《古文尚书》、《周礼》、《左传》,除在王莽改制和光武帝中兴之初,一度列于学官外,一直受到今文学派的排挤,只能在民间流传。后来在杜林、贾逵、马融、郑玄的大力提倡下,古文经逐渐在学术上取得优势,其影响也超出了学术研究的范围。其间,《论语》、《孝经》二经,也被列为官学,形成“七经”。由于汉代经学和史学有密切的关系,经今古文学之争又涉及当时的政治斗争。因此,研习上述诸经,特别是研习《尚书》、《易经》、《周礼》、《礼记》、《公羊传》、《穀梁传》、《左传》七经,对于探讨秦汉史,尤其探讨秦汉政治史、学术史和教育史,具有重要意义。
《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公羊传》、《论语》、《孟子》八经的经解中保存有大量的汉人传注。特别是郑玄的“三礼”注,常用汉事解经,成为我们了解汉代典章制度、宫廷和民间礼俗等情况的宝贵资料。宋王应麟为了研究汉制,曾从上述八经注及《国语》、《说文》中,剔取有关材料,编为《汉制考》一书,计四卷,可省却部分翻检之劳。可惜书非定稿,材料也未经分类,且有所脱漏,有待进一步整理。
与经学相配合,从西汉中叶起,谶纬之说兴起。谶是预告将来吉凶祸福的隐语,纬是对经书神秘化的解说和推衍,以附会人事。它们是汉代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企图欺骗舆论,摆脱困境,寻求福祐的唯心主义谬说。刘秀认为自己应谶言而定天下,对之深信不疑,因而谶纬一度成为官方的显学。但是谶纬具有神秘的色彩,各阶级、阶层的人士都可以从中寻找思想武器。东汉中后期,它曾是豪族世家对抗皇权和宦官的武器。甚至黄巾起义也加以利用。“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就是以谶言形式发出起义的信号。加上谶纬之学讲“革命”、“革政”、“五德更替”,这些都是封建**主义所忌讳的,因而它不久就为统治阶级厌弃。三国两晋以后,谶纬之学迅速退出历史舞台,众多的谶纬之书随之也陆续消亡。
纬书中不但包含有大量的今文经说,以及天文、地理、医学、农学、数学等内容,而且与两汉政治制度、阶级斗争、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也是研究秦汉史的必读资料。明孙瑴的《古微书》和清赵在翰的《七纬》是较好的辑本。又唐刘赓的《稽瑞》,作为有关谶纬学的小型类书,也可供参考。此外,有关阴阳五行学说,可参阅秦汉《日书》简文。
(谢选骏指出:使用经纬及有关传注的史料,更加需要小心。因为这是一些“为理论服务的化妆品”。)

第四节 小学书的史料价值

小学著作是研读诸经的工具书,同时也程度不同地具备一定的史料价值。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三十卷,东汉许慎撰。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和考定字源的字书,对研究古代文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释语中不时留下一些可资利用的秦汉史料。如《说文·叙》就言及尉律;《贝部》引律令曰:“民不徭,赀钱二十二。”又释“盐”、“祆”、“僧’、“塔”等,对了解河东盐池的规模,以及拜火教和佛教的东渐,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使用此书,应利用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方言》、《释名》、《急就篇》《方言》,十五卷,西汉扬雄撰。是我国第一部方言词典。今传晋郭璞注本,唯十三卷,略有后人增补。书中在以汉代通行语解释方言时,也片断地反映了汉代的衣食住行和风俗民情等社会生活的史实。清钱绎《方言笺疏》,可用以参考。
《释名》,八卷,东汉刘熙撰。这是我国第一部用声训释字义的训诂书。全书共二十七篇,分释天、地、山、水、丘、道、州国、形体、姿容、长幼、亲属、言语、饮食、采帛、首饰、衣服、宫室、床帐、书契、典艺、用器、乐器、兵、车、船、疾病、丧制等类字义,对研究两汉社会史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读时可用王先谦《释名疏证补》。
《急就篇》,凡三十一章,西汉史游编。这是一部童蒙之书。首章为开篇,后六章叙姓字,列姓一百一十三个;下接“诸物”部分十八章,言及工具和日用器皿、武器及车马具、衣履服饰、建筑和室内陈设、人体生理和疾病、药物、农作物名称、花鸟虫鱼兽等名词;又有三章叙刑法;二章叙职官及地理;末章以颂扬汉德而告终。这书反映社会面极广,从中可以了解许多汉代社会史的有用资料。《四部丛刊》本有唐颜师古注,较便于用。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论述历史过程的时候,往往任意解说,结果前后矛盾——[与经学相配合,从西汉中叶起,谶纬之说兴起。谶是预告将来吉凶祸福的隐语,纬是对经书神秘化的解说和推衍,以附会人事。它们是汉代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统治阶级企图欺骗舆论,摆脱困境,寻求福祐的唯心主义谬说。刘秀认为自己应谶言而定天下,对之深信不疑,因而谶纬一度成为官方的显学。但是谶纬具有神秘的色彩,各阶级、阶层的人士都可以从中寻找思想武器。东汉中后期,它曾是豪族世家对抗皇权和宦官的武器。甚至黄巾起义也加以利用。“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就是以谶言形式发出起义的信号。加上谶纬之学讲“革命”、“革政”、“五德更替”,这些都是封建**主义所忌讳的,因而它不久就为统治阶级厌弃。三国两晋以后,谶纬之学迅速退出历史舞台,众多的谶纬之书随之也陆续消亡。]”)

第五节 诸子书的史料价值

在秦汉文献中,子部书的重要性仅次于史部。子部书不只表述了各家的思想,而且大致在政治、经济、宗教、风俗、科技等方面,都为研究秦汉史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史料。
《新语》和《新书》
西汉建国之初,总结秦亡、楚败、汉兴的经验教训是主要议题。《新语》和《新书》是其代表作。
《新语》,上下二卷,共十二篇,陆贾撰。全书以黄老思想为核心,吸取儒学的部分主张,强调无为而治,政令统一,选贤用能,崇尚仁德。今本有后人改窜,以致有人疑其为伪书,未免失于偏颇。今人王利器《新语校注》是较好的读本。
《新书》,又名《贾子》,贾谊撰。今本十五卷,计五十八篇(缺《问孝》和《礼容语》上)。书中提出以民为本,合理分摊赋役,重农抑商,加强对诸侯王国的限制,以及相关的治安之策,是研究汉初历史和贾谊思想的重要资料。原书亦经改窜,真伪错杂,应予以注意。《贾谊集》把《新书》与贾谊的其他奏疏、文赋汇为一编,颇便于用。
《淮南子》和《春秋繁露》
文景时期,诸侯王坐大,国家的统一受到威胁。是维护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还是鼓吹分裂割据,成为思想领域争论的焦点。贾谊《新书》已开其端,但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应推《淮南子》和武帝时问世的《春秋繁露》。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汉书·艺文志》言有内篇二十一篇,外篇二十三篇。今本唯存内篇。这书由淮南王刘安延请学人共同撰集,以道家思想为主干,兼取儒、法、阴阳五行诸家学说,为文景时期刘姓诸侯王企图保持封建割据的思想代表作,对了解朝廷与地方的政治斗争有较高参考价值。读这书时可用近人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并参考其《三余札记》。《春秋繁露》,十七卷,八十二篇,董仲舒撰。今本与《汉书》本传及《艺文志》所言篇数、篇名均不大相符。可见经后人重新整理,已非本貌。但其主要内容当仍是董仲舒的思想。董仲舒以春秋公羊说为指导思想,提出一系列维护“大一统”的思想观点,又糅合阴阳五行学说,建立“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三纲五常”的新体系,以迎合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在当时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这书是了解西汉中期思想和政治状况的重要资料。读时应用清苏舆《春秋繁露义证》。
《白虎通义》
《白虎通义》,简称《白虎通》,又称《白虎通德论》,四卷,东汉班固等整理编纂。章帝为了统一思想,协调对儒学经典主要内容的理解,仿效宣帝时召开的石渠阁会议,于建初四年(公元79年)在白虎观会集天下今、古文名儒与有关政府官员,讨论五经异同,最后由章帝亲自裁定是非。《白虎通义》就是此次会议的总结,它把儒家学说与谶纬迷信紧密结合起来,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这是研究东汉思想史最基本的史料之一。清陈立《白虎通义疏证》是主要参考书。
《论衡》和《新论》
《论衡》,三十卷,王充撰。全书共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有录无文。王充博学多闻,勤于著述,是东汉初期著名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家。他对当时盛行的谶纬迷信及唯心主义的神学思想体系,进行了无情的抨击。王充精通汉史,常据以阐发其主张,同时也提到了当时社会的不同风尚,因而此书是研究汉代社会史的有用资料。近人黄晖的《论衡校释》,引证丰富,注释精当,成就较大。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的《论衡注释》,释文简明,便于初学。
《新论》,二十九篇,桓谭撰。桓谭反对谶纬,其主张与王充有不少共通之处。原书久佚,清严可均辑本较为完备,见《全后汉文》。王充、桓谭,本卷丁编都别有传。
政论书
东汉中晚期,政治**,阶级矛盾尖锐,为拯世救俗,政论之作大兴。
《潜夫论》,三十六篇,王符撰。王符因不满东汉后期的黑暗统治,隐居著书,痛讥时弊,不欲彰显其名,故名书曰《潜夫论》。这书强调民本思想,要求改变世家豪门垄断政治的局面,以达到重兴汉室的目的。这是了解东汉后期政治与社会状况的重要史料。清汪继培撰,今人彭铎校证的《潜夫论笺》,颇便于用。
《政论》,一卷,崔寔撰。这书以揭露东汉末年统治集团的腐朽奢靡生活为主要内容。原书早佚,辑本以清严可均所辑为佳,见《全后汉文》。《昌言》,仲长统撰,三十四篇。其性质与《政论》相类,仲长统对汉朝已不抱多大希望,也能较多摆脱传统经学的羁绊,冷静剖析汉朝衰败的历史原因,所以史料价值较大。对探讨玄学的起源,也有所帮助。原书亦佚,亦以严可均辑本为佳。
《申鉴》,五卷,荀悦撰。这书恪守传统儒学,但反对谶纬迷信,又主张德刑并用,限制兼并,以缓和社会矛盾。书中还极力主张抑制权臣,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以强化皇权。这是研究汉末思想的又一重要材料。版本以《四部丛刊》本为佳。
《盐铁论》和农事书
反映汉代经济思想和农业经济的史料有《盐铁论》和《汜胜之书》、《四民月令》等农事书。
《盐铁论》,十卷,凡六十篇,西汉桓宽编。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盐铁会议,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另一方,围绕盐铁专营、酒类专卖和平准均输等经济政策,展开激烈辩论。桓宽根据当时的会议记录,并经与会儒生朱子伯的介绍,将其整理改编,撰成此书。其第一篇至第四十一篇,记述了会议正式辩论的经过及双方的主要观点。第四十二篇至第五十九篇写会后双方对匈奴政策、法制等问题的争论要点。最后一篇是后序。全书真实生动、全面而扼要地介绍了汉武帝的主要经济政策及相关的政治、军事、文化思想诸问题,是研究西汉经济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另外,《史记》对桑弘羊的记述不够完备,《汉书》又未立专传。此书可以说是半部《桑弘羊传》,为研究这一重要人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书中不少篇章,文字晦涩难懂。近人郭沫若《盐铁论读本》,今人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二书,对读者可有较大帮助。
《氾胜之书》,十八篇,西汉氾胜之撰。胜之,成帝时人,曾为议郎。
这是他指导关中农民耕作的生产经验的总结,为中国农学史上划时代的著作。书中除记述主要作物的一般栽培技术外,还介绍了区种法、溲种法、耕田法、穗选法、稻田水温调节法、桑苗截干法等先进生产技术,是了解汉代农业史的宝贵史料。原书早佚,近人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和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是可供阅读的最佳辑本。
《四民月令》,一卷,东汉崔寔撰。这书仿《礼记·月令》,按月记述地主庄园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反映了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的面貌,是研究汉代社会生活史不可多得的材料。原书早佚,近人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和缪君愉《四民月令辑释》均可利用。
《太平经》和《牟子理惑论》
两汉时期,佛学东渐和早期道教初创,在社会上都有一定的影响。这时,有关宗教思想的著作主要有《太平经》和《牟子理惑论》。
《太平经》,一百七十卷,今存五十七卷,是我国道教主要经典之一。
此书源于东汉宫崇献给顺帝的《太平清领书》,以阴阳五行之说为基调,杂以巫觋之语。东汉统治者以为妖妄不经,藏而不用,因而只能在民间流传。其中神秘的五行说和朴素的平均思想,成为张角组织群众,发动黄巾起义的思想武器。以后,经历代信徒的推广和增衍,才形成一百七十卷的庞大规模。《太平经》对于探讨东汉早期道教的形成,及其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具有较高参考价值。今人王明《太平经合校》是较好的读本。《道藏》中的唐闾、丘方远的《太平经钞》,保存了旧本的部分面貌。而佚名《太平圣君秘旨》,又有今本《太平经》所失载的内容,可以参考。
《牟子理惑论》,或称《牟子》,或作《理惑论》,凡三十七篇,是我国最早的佛学经典之一。旧题东汉太尉牟融撰,或云苍梧太守牟子博撰,均不可信。此书当成于汉献帝建安年间,所述为佛教初入中国时,世人对佛教的不同看法,并进而主张佛学与儒家、道家之说相融合,以适应中国的政治需要和风俗民情。这是研究早期佛学史的宝贵资料。书早佚,《弘明集》中保存佚文较多,可资利用。
《风俗通义》
子书中的风俗书以《风俗通义》为代表。该书三十卷,今存十卷,东汉应劭撰。应劭博闻强识,著述甚丰。此书反映东汉社会的不同风俗,为研究两汉社会生活和文化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其中多为纪传体史书所失载,因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今人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和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是便于阅读的本子。
天文数学书
汉代自然科学类的存世之作,涉及天文、数学、医学等三个学科。
《灵宪》、《浑天仪》,均为东汉张衡所撰,是汉代天文学中浑天说的代表作。二书均佚,清严可均《全后汉文》中有辑本。
《周髀算经》,二卷,至迟成书于汉武帝时期,是先秦以来天文算学经验的总结。其天文学方面主张盖天说。数学方面的贡献,则表现在分数算法、开平方算法的运用,以及总结出勾股的定理。书存《算经十书》和《四部丛刊》中,有汉赵君卿注和唐李淳风注。
《九章算术》,九卷,当成书于东汉和帝时。作者无考。这是世界古代数学名著之一。其中分数计算法、负数计算法、比例计算法,以及开平方、开立方、二次方程和联立一次方程解法,都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是了解汉代数学成就的重要资料。同时在算题中,还可以了解汉代经济政策、物价、农业生产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史料价值较高。魏刘徽和唐李淳风为之作注。书亦见《算经十书》和《四部丛刊》。
医药书《神农本草经》,秦汉间人伪托神农撰。收载药物达三百六十五种,是我国较早的有关药物学、植物学的分类学专著。书佚。清孙星衍辑本较佳,见《问经堂丛书》。
《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东汉张机撰。原书散佚,西晋王叔和得其残稿,加工后,编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是了解汉代医药学水平的基本参考书。前者以任应秋《伤寒论语释》最便于用。后者可用《四部丛刊》本。
(谢选骏指出:佛学东渐和早期道教初创,都在东汉,可见两者确有关联,甚至一体两面。《牟子解惑论》可以作为这个“文明交汇运动”的一个旁证,也可说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曙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把太平道的黄巾起义与拜上帝会的太平天国相提并论——它们都是新文明所激发的底层宗教革命,摧毁了旧文明的帝国体制。)

第六节 文集及古小说的史料价值

《蔡中郎集》、《扬子云集》、《孔北海集》汉人文集基本散佚,故传世之作多以辑本为主。较重要的是《蔡中郎集》,《四部丛刊》影明华氏活字本为十卷,较佳。《四库全书》翻明陈留本为六卷,张溥《汉魏六朝百三集》本止二卷,可备参考。这书是研究汉代历史和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
《扬子云集》六卷,《孔北海集》一卷,均见于《汉魏六朝百三集》和《四库全书》。其中扬雄的《法言》和《太玄经》价值较大。
此外,重要的参考书有《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七百四十六卷,清严可均辑。其中收有《全秦文》一卷,《全汉文》六十三卷,《全后汉文》一百卷,对了解秦汉历史,有很大参考价值。严氏汇众多单篇于一编,便于翻检,且出处周详,也易于核对,因此可作工具书使用。以中华书局影印清王毓藻刻本为佳。又《文选》,六十卷,南朝梁萧统编集。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文学总集。其中所录秦汉人之作,皆可为研史之助。《文选》李善注,广征博引,多为秦汉佚书,也可订补正史之伪脱。阅读时可用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本,同时应参考《六臣注文选》。又《古谣谚》,一百卷,清杜文澜辑。此辑引用秦汉古谣谚达三百余首之多,还逐首引述本事,注明出处,考辨疑义,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又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有关秦汉部分,也可供参考。其辑诗偏雅,与较能反映民间呼声的古谣谚相比,有所逊色。
《西京杂记》、《博物志》
《西京杂记》,今本六卷,晋葛洪编。或题汉刘歆撰,或以为南朝梁吴均撰,均非。此书,历代指为伪书,但从语气及内容看,当是杂抄汉魏六朝佚史而成。所述西汉之事,怪诞不经,多不足信。但有关南越赵佗献宝于汉朝、昭君出塞前后汉宫画师事迹、刘邦筑新丰以迎太公、汉俗五月五日生子不举、邓通得蜀山以铸铜钱、茂陵富人袁广汉庄园之奇、司马迁有怨言下狱死、刘子骏作《汉书》诸事,均可开阔思路,有裨研史。中华书局《古小说丛刊》本较佳。
晋张华《博物志》、晋崔豹《古今注》、五代马缟《中古古今注》等,性质皆与《西京杂记》同,可聊备参考。它如《太平广记》、《笔记小说大观》等,均可浏览。只要稔熟基本史料,思路敏捷,钩沉探隐,从中总能得到启示。
(谢选骏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与佛学东渐和早期道教的初创,同时出现的,是笔记小说的。)


【第二章 考古资料】

第一节 秦都咸阳和碣石行宫

秦都咸阳
秦都咸阳故城在今咸阳市东十余公里处。公元1959年开始勘查,截止公元1988年年底,共发现夯土建筑遗址27处,手工业作坊遗址6处,秦墓128座,对其中的两座宫殿遗址进行过部分发掘。
咸阳故城南靠渭水,因为渭水不断北移,故城受到很大冲决,目前已经看不见城郭的踪迹,现存遗址应是咸阳故城北半部的宫殿区。其中以西起聂家沟东至山家沟一线的遗迹分布最多、最密集,规模也最大;在它的外围有东西长约900米,南北长576米的夯筑墙垣。根据遗迹所在位置及出土遗物判断,这组大型的建筑遗址应是秦咸阳宫,此墙应是秦咸阳宫宫墙。宫殿区的西边有大片秦墓地;西南边有铸铁、冶铜、制陶作坊遗址和民居建筑遗迹。有学者根据目前掌握的宫殿区范围,手工业作坊和墓地的分布位置,并参照汉宫殿区占据长安城大部的例证,提出秦咸阳东西十二里,南北十五里的构想。真象如何,有待更多的资料验证。
公元1973—1982年,发掘宫墙以内保存较好的1号建筑遗址的西半部和与之相连的2号和3号建筑遗址,共揭露面积15000平方米。1号建筑夯土台基东西长60米,南北宽45米,高出地面6米。对揭露出的遗迹现象,做过初步复原研究,得知这是一座似乎以面呈长方曲尺形的多层夯土高台为基础,凭台重叠高起的楼阁建筑。台顶中部有两层楼堂构成的主体宫室,四周布置有上下不同层次的其他较小的宫室,底层建筑的周围有回廊环绕。3号宫殿基址在1号基址西南100米处,其间有建筑互相连接。它是一座带有回廊的殿堂,在廊道两壁上彩绘壁画。画面为车马仪仗,植物纹饰和几何纹图案。根据建筑形制和出土的遗物判断,1号遗址大约建于战国中、晚期,3号建筑大约建于战国末年或秦代。两座遗址中都有大量焚毁倒塌的堆积物,表明它们均毁于秦末的烈火。
秦宫遗址的勘查和发掘,证明秦宫殿都建在夯土台基上。每座建筑物自成一个独立体,多座建筑物之间以甬道、复道相接成为一个组合体;从每座建筑物的间次、门道的设计,到一个建筑群的整体设计,又都采用对称式的布局。秦代开创的这种宫殿建筑形式,对后代影响很大。
碣石行宫勘察和发掘秦东海行宫,是1984年以来的事。经多年努力,现已初步探明秦东海行宫修建在今渤海沿岸,大约从北起辽宁省绥中县墙子里村,南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全程四十公里的环渤海地带。绥中墙子里地处山海关外15公里处的渤海之滨,这里有一组自然礁石,耸立在海中,民间传说为“姜女坟”。在紧靠“姜女坟”的海岸上发现了六处建筑遗址群。它们大约都是建于秦代或西汉前期。其中规模最大的是面对“姜女坟”的石碑地建筑遗址。其中心建筑台基南北长500多米,东西宽近300米,台基高8米。夯土台上有多级建筑。在建筑基址上发现了通长68厘米、当面直径52厘米的高浮雕夔纹大瓦当、变形夔纹大瓦当,形式与秦始皇陵出土的十分近似。其他建筑材瓦亦与秦咸阳故城出土的相类似,推定此遗址始建于秦始皇时期,西汉时仍沿用,大约到东汉时废弃。从遗址所在地及与“姜女坟”的关系看,“姜女坟”应即史籍所载的东海碣石,而这组建筑则可能是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东巡的碣石宫。石碑地西边有黑山头遗址,东边有止锚湾遗址,都出有形制相同的大型空心砖和较大的云纹瓦当,说明这三处遗址的时代相同,性质相近。
位于秦皇岛市金山嘴的另一处秦行宫遗址,北半部已发掘,揭露面积1.5万平方米。这里至少有六组以上的建筑。北面一组似为正殿,由两个面阔五间进深四间的宫殿基址组成,共四十大间。有墙基、石柱础、门道、散水、叠落的筒瓦、板瓦、与石碑村遗址形式相同的高浮雕夔纹大瓦当。它同绥中墙子里发现的遗址同属于一个大的建筑体系,是秦之国门碣石宫的一部分。
参考书目
1.秦都成阳考古工作站:《秦都咸阳第1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文物》1976年11期。
2.刘庆柱:《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文物》1976年11期。
3.陈国英:《秦都咸阳考古工作三十年》,《考古与文物》1988年5、6合期。
4.陶复:《秦咸阳宫第1号遗址复原问题的初步探讨》,《文物》1976年11期。
5.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绥中县“姜女坟”秦汉建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8期。
6.郑绍宗:《河北省近十年考古综述》(二),《文物春秋》1989年4期。
(谢选骏指出:秦朝的宫廷建筑与其政治制度都是独创的——由此可以证明斯宾格勒一种理论:建筑是一种文化的心灵体现。按照这种理论,现在二十一世纪中国大陆流行的墓地甚至墓碑般的居民小区建筑,肯定是一种新文明的结果——这就是我所谓的“第三期中国文明的早期现象”。)

第二节 秦始皇陵园

秦始皇陵园的勘察工作开始于六十年代初,公元1974年以来,勘察发掘全面展开。目前已基本上搞清陵园的建筑布局,并先后发掘了兵马俑坑、铜车马坑和一部分马厩坑、陪葬墓、役徒墓)共出土文物5万多件。
陵园平面呈南北长、东西窄的长方形,有内外两重夯土围墙。内墙长1355米、宽580米。外围墙长25米、宽940米、墙基厚8米。内外围墙的四面都有门,除内墙北墙辟二门以外,其余每面各辟一门。门道两侧各有一土阙。内围墙的四角有角楼;西北部有夹墙,亦呈长方形。坟丘在内围墙中部偏南处,覆斗形,夯土筑造,底部每边长350米左右,现存高度76米。坟丘底下是地宫。地宫平面近方形,四周以砖坯砌筑宫墙。宫墙南北长460米、东西宽392米。墙体高厚各约4米。四面有门。地宫内的构筑和埋藏,目前还不清楚。坟丘西侧有铜车马坑。车马坑附近和坟丘南侧,各有两个府藏库。坟丘北部有寝殿、便殿和丽山食官建筑遗存。陵园内的这些建筑布局,大体上是按照宫廷生活设计的。
陵园外四周的遗迹,以东部和西部发现为多。东部有兵马俑坑、马厩坑、陪葬墓群;西部有建陵役徒墓、窑址、石料加工场;南部靠近骊山处有防洪堤遗址;北部有建陵挖土而形成的鱼池遗址。
由于陵园外四周大量遗迹的发现,引起了人们对陵园实际范围的关注。
有人认为,秦始皇陵的陵园边界应该是陵墓外围的自然屏障。以坟丘顶部为基准,向四方各自延长3750米,南抵骊山,北到新丰原,东到鱼池水,西到赵家背户村的古河道。东西南北各长7.5公里。目前提出的这个设想,不能说没有道理,但要经受较长时间的工作检验。
与陵园建制有关的遗迹与陵园建制有关的发掘工作,重要的有四项。
(一)兵马俑坑的发掘。兵马俑坑共发现四个,都集中分布在陵园东门外1.5公里处。已发掘3号俑坑的全部和1号俑坑、2号俑坑的一小部分。另一个是未建成的废坑。这几个兵马俑坑,规模都很大,大约在始皇生前便开始营造,估计到秦灭亡时尚未完成。已发掘2690平方米,出土武士俑2200件,战车32辆(每辆配驭马4匹)、坐骑的战马29匹。根据钻探,三个坑的总面积是20780平方米,按照出土的兵马俑排列形式复原,这三个坑的武士俑应有7000个,战车100多辆(配驭马400多匹),坐骑的战马100多匹。像这样大规模的模拟当时的步卒、骑兵的形象和战车实物的出土,还是第一次发现,以致被一些中外学者誉为“世界八大奇迹”。它为研究秦代军队编制、作战方式、甲骑步卒装备以及秦社会诸问题,提供了一批最直接最形象的实物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价值。
秦兵马俑的发掘工作,还将长期进行下去。根据已经出土的资料考察,这应该是秦军士列陈送葬的模拟。它形象地体现了秦始皇时代的军阵的编列。战车兵和步兵是当时作战的主力部队,骑兵的地位看来仍和战国时期差不多,武器配备仍旧以远射程的弩机、弓箭和长木柄的戈、矛、戟、铍为主;而且绝大多数仍旧是青铜制品。主要的防护性设施是皮革制作的铠甲,没有发现头盔和盾。铜兵器由中央官署机构“寺工”铸造。服饰铠甲整齐统一,阵容威武雄壮,再现了秦始皇横扫**的气势。
(二)马厩坑。有二处。一处在陵园东门外;另一处在内外围墙西垣之间。两处活埋生马约有六七百匹,另有跽坐俑、饲料,以及供跽坐俑使用的陶器。部分陶器上有“中厩”、“宫厩”、“左厩”、“三厩”等刻文,表明这是宫廷厩苑的象征,跽坐俑则是养马的国人。在陵园西垣外大道南侧,另有一片陪葬坑。坑内置陶棺,棺内置生埋禽兽和跽坐俑。依马厩坑例,这应是苑囿中饲养的珍禽异兽。秦始皇生前有许多厩苑,死后把厩苑模拟于地下,以大量的马匹和珍异的禽兽随葬。
(三)铜车马坑。位于坟丘西侧。两辆车马同置于一长方盒状的木椁箱内。一前一后面西排列。车均作双轮,单辕,前驾四匹铜马,车上各有铜御官一人。车马人皆约当实物的二分之一。车马的鞍具齐全,与真车马无异。根据初步考证,1号车系立车,又名高车、戎车;2号车为安车。象征秦始皇乘舆出行。
(四)陪葬墓。有两处。一处在陵园东门外;另一处在始皇陵坟丘北边。东门外发现17座,皆东西向,南北一字形排列。已发掘的8座均为带斜坡墓道的洞室墓,葬具皆一棺一椁,作长方盒状。随葬品有较多的铜器、陶器和少量金银器。有的器物上有“少府”铭刻。尸骨经鉴定,死者五男二女,年龄都在20—30岁左右,皆肢解入葬。推测被葬者可能是被胡亥处死的秦公子、公主,可能还包括秦始皇原来的近臣。位于始皇陵坟丘北边陪葬墓20多座,未发掘,情况不明。
参考书目
1.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纪要》,《考古与文物》1988年5、6合期。
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一号坑发掘报告(1974~1984年)》,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3.秦俑考古队:《秦始皇陵东侧马厩坑钻探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4期。
4.秦俑考古队:《临潼上焦村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2期。
(谢选骏指出:秦始皇的地下世界显示,嬴政不仅是一个专制暴君,而且是一个邪教教主。以前人们只从政治行为去看待中国历史,忘记了中国政治的后面隐藏着错误的宗教。)

第三节 西汉长安城和东汉洛阳城

西汉长安城的勘查发掘工作是公元1956年开始的。公元1956—1957年,勘查城墙、城门,发掘宣平门、霸城门、西安门、直城门,并确定其他城门的位置。公元1958—1960年,发掘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群。公元1961—1962年,勘查城内街道和长乐宫、未央宫、桂宫和城西建章宫的范围。公元1975年以来,主要发掘武库和未央宫范围内的建筑遗址。
东汉洛阳城的考古工作分两个阶段。公元1954—1966年以勘查为主,采用铲探的方法,了解城垣、水道、宫城、城内道路和其他建筑遗址,绘制实测图。公元1972年以来,转入全面发掘。公元1972—1975年,发掘南郊汉晋辟雍太学明堂遗址和灵台遗址;公元1979年发掘北魏永宁寺塔基;公元1981年起发掘魏晋金墉城、北垣“马面”及其他建筑遗址。
汉代两京的发掘,将是一项长期的考古任务,目前都在继续工作中。
西汉长安城西汉长安城的城墙,全部用黄土夯筑而成。方向基本上作正南北向。东城墙和南城墙保存较好,虽已倾圮,仍连续不断;西城墙和北城墙保存较差,有不少断缺。全城平面略呈方形:东墙平直,南西北三面墙都有曲折。四面城墙总长25700米,约合汉代六十里强。与《汉旧仪》长安城周围六十三里的记载基本相符。城墙剖面下宽上窄,倾斜度里外各约11度左右。基部宽度为12—米左右。城墙外侧有宽约8米、深约3米的壕沟围绕。
长安城每面有三个城门,四面共十二个城门。东面的城门,由北而南是宣平门、清明门、霸城门。南面的城门,由东而西是覆盎门、安门、西安门。西面的城门,由南而北是章城门,直城门,雍门。北面的城门,由西而东是横门、厨城门、洛城门。通过对宣平门、霸城门、西安门、直城门的发掘,证实汉长安城的城门各有三个门道;每个门道宽各8米,减去两侧立柱所占的2米,实宽6米。城门全未用砖,而是两壁直立的阙口。在门道两侧沿边排列几对石础。石础之上应是立木柱,再在其上建门楼。出土现状表明,四个城门都焚毁于王莽末年或稍后的战争中,其他城门似不例外。在此后的东汉、魏晋、十六国和北朝期间,长安城已衰败不振,但仍部分被使用。例如宣平门的三个门道,一直作为一个完整的城门被沿用着,直到整个长安城因迁移而废弃。
长安城内有八条主要大街。最长的是安门大街,有5500米,最短的是洛城门大街,有850米。其余的大街,长度在3300—3800米之间。这八条大街,或作南北向,或作东西向,皆为一直线,没有曲折,长度不等,但宽度全同,都在45米左右;而且每条大街都分成三条并行的道路,其间有两条宽约90厘米的排水沟,将大街一分为三,中间是专供皇帝行走的“驰道”,宽20米;两侧是官吏和平民行走的道路,各宽12米左右。这就是《西都赋》所说的“披三条之广路”的街制。
占据全城面积一半以上的五大宫殿,已得到考古证实。长乐宫、未央宫、桂宫仍有部分宫墙墙基和宫内建筑遗迹可寻,可以明确标定方位。明光宫和北宫已破坏殆尽,只能根据史书的记载和已揭露的遗迹,作出大概的判断。位于长乐、未央二宫之间的武库已发掘。它的四周有夯土筑造的长方形围墙。围墙内有库房遗址七处。每一库房又分隔成若干间,分置各种兵器。出土时,尚有刀、剑、矛、戟、镞和铠甲等铁兵器残存。从出土现象判断,武库也在王莽末年的战争中焚毁,以后一直废弃不用。
公元1986年以来,发掘工作主要放在未央宫范围内。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一座西汉工官官署遗址的发掘。这座官署遗址呈东西向长方形,四周夯筑围墙,长134.7米、宽65.5米,内有署房十五间。在署房内共出土骨签数万片。骨签由动物骨头制成,形制基本相同,大小相近。一般长5.8—7.2、宽2.1—3.2、厚0.2—0.4厘米。背面平直,正面孤脊形,上部磨平,文字皆刻其上。刻文分二类。一类是一行字的骨签,字数6—7字,内容是物品名称、规格、编号等。另一类是2—4行字的骨签,字数少的十几个字,多的30—40字不等,内容是纪年、工官及所属官吏和工匠的名字。纪年自武帝至平帝的都有发现,还有一部分武帝以前的无纪年的骨签。这批资料尚未全部整理公布,对骨签的性质和使用法,目前都还不大清楚。
现在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是外郭城还是带有内城性质的宫城?近年曾引起一场学术争论。参加这项工作的考古学者认为,目前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是外郭城。有的历史学者则认为,目前考古发现的西汉长安城是带有内城性质的宫城。在它的北墙外、西墙雍门外和东墙宣平门外的郊区,还存在一个外郭城。个别古建学者甚至认为,不但北墙外有北郭,东墙三座门外也有东郭。看来这个问题应靠更多的田野考古途径去寻求解决。
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群遗址
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群遗址的发掘,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辟雍遗址和王莽九庙遗址。
辟雍遗址位于长安城安门外直南大道东侧,北距长安城南墙约2公里。
整体建筑由主体建筑、围墙、四门、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以及圜水沟等组成。辟雍的主体建筑建造在一个直径62米的圆形夯土台上。夯土台的正中是平面呈“亞”字形的台基。台基上的“主室”、“夹室”已毁没。台基四边的“四堂”尚存。“四堂”之内各有抱厦、厅堂之类的设置。由出土现象推测,主体建筑可能是一座三重屋檐的高大建筑物。主体建筑的四周筑方形围墙,每边长235米。在四面围墙的正中,各有一个门道。门道中有木门槛的痕迹。门道两旁有土台,台上应有门楼。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建筑比较简陋,似为廊屋,或为守卫人员的居室。在围墙的外面环绕圜水沟。圜水沟直径368米,沟宽2、深1.8米,与西来的昆明故渠相通。根据建筑形制以及遗址所在方位,推定它是西汉元始四年(公元4年)建造的“辟雍”。“王莽九庙”建筑群位于长安城安门和西安门南出的平行大道之间,与辟雍隔道相望。这组建筑群由十二座建筑组成。建筑形式全同。在1—11号建筑的外边有周环方形的大围墙。围墙每边长1400米。12号建筑在它的南边正中。这十二座建筑都由主体建筑、围墙、四门和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所组成。主体建筑和围墙的平面均作方形,轮廓如“回”字形。规距方正,分毫不差。1—11号建筑,大小相仿,间距相等。分三排,东西并列。北排的1—4号遗址与南排的8—11号遗址,方位一致,南北对应;中排的5—7号遗址错落于南排和北排之间。12号建筑的围墙与1—11号的围墙大小相仿,但12号的主体建筑比1—11号的主体建筑约大一倍,细部结构也稍有区别。这组建筑群中的每一个主体建筑、围墙和围墙四隅的曲尺形配房,其细部结构又与辟雍遗址相仿,但无圜水沟。建筑群遗址虽然破坏严重,但可以互为补充,求得比较接近原貌的复原。根据这组建筑群的所在方位,建筑规模,以及遗址中出土有“始建国”年号和“节砀”地名等题记,证实这组建筑正是《汉书·王莽传》记载的“王莽九庙”遗址。
东汉洛阳城及南郊礼制建筑
东汉洛阳城大体作南北长方形,长宽之比,约如古人所说的“九六城”。东西北三面城垣都有几处曲折,保存较好;南面城垣因洛河北移被毁,已无遗迹可寻。如果把南垣长度以东西垣的间距计算,全城周长约14345米,相当于西晋里三十三里。从这个数字中减去晋金墉城突出于大城外部分的长度,所得大城周长约为西晋里三十里,与《续汉书·郡国志》引《帝王世纪》,又引《元康地道记》所载的里数基本相符。
西北东三面城垣,共探出城门十座:西垣五座,北垣二座,东垣三座。
现存城门遗址中,以北垣西起第一门为最大,此门即东汉的夏门,魏晋北魏的大夏门。城门缺口宽约31米,缺口中发现夯土墙两堵,说明原有三个门洞。其他各门只有一个门洞。在东西垣一些城门外还发现有夯筑双阙遗址,确如《洛阳伽蓝记》所载,东汉魏晋建都洛阳时,“城有十二门,门皆双阙”。自曹魏至北魏,洛阳城城垣仍沿东汉旧制,绝大多数城门的位置相沿而不改。东汉洛阳城内的宫殿,主要是南宫和北宫。因未经发掘,遗址至今未被揭露。目前只能根据已探明的城门和街道的分布,大体标出它们的所在方位。城南的辟雍、太学、明堂和灵台等大型建筑遗址,已先后发掘。辟雍、明堂、太学分立,建筑形式各有不同。辟雍遗址位于开阳门外大道东侧,由主体建筑、围墙、圜水沟三部分组成。围墙平面呈方形,边长约170米,围墙外周绕圜水沟。辟雍的主体建筑建于围墙内正中,已毁没,现仅存方形夯土台基。每边长45米。公元1930年曾在这台基的南边发现著名的晋武帝三临辟雍碑,近年又在这里发现了它的碑座。确证魏晋重建辟雍系利用东汉辟雍旧址。
太学遗址在辟雍遗址东北边,四周夯筑围墙,平面略呈南北长方形,长220米、宽150米。围墙内布列一座座平房,长数十米,颇规整。历年收集的汉魏石经残块,大部分在这里出土。
明堂遗址位于平城门外大道东侧,与辟雍遗址东西相望。围墙平面亦呈方形,北面围墙已毁,东南西三面围墙尚有遗迹可寻。按衔接线复原,东西约386米,南北约400米。围墙内正中的主体建筑亦早已毁没,现存圆形夯土台基,直径62米。
灵台遗址位于平城门外大道西侧,与明堂隔道相望。四周筑夯土围墙,平面呈方形,每边长约220米。围墙内正中是灵台主体建筑。方形高台,全部夯土筑成。台基每边长约50米。台体四周有上下两层平台。两层平台上都有回廊式建筑,并有坡道互通。台顶已遭到严重破坏,每边残长31—41米,残高8米。从出土的迹象观察,原来应是“上平无屋”的形制。
参考书目
1.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中华书局1982年版。
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发掘的初步收获》,《考古》1978年4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工作队:《汉长安城未央宫第3号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1期。
4.刘庆柱:《汉长安城布局结构辨析——与杨宽先生商榷》,《考古》1987年10期。
5.杨宽:《西汉长安布局结构的再探讨》,《考古》1989年4期。
6.唐金裕:《西安西郊汉代建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2期。
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城发掘队:《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群发掘简报》,《考古》1960年7期。
8.黄展岳:《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的位置及其有关问题》,《考古》1960年9期。
9.黄展岳:《关于王莽九庙的问题——汉长安城南郊一组礼制建筑的定名》,《考古》1989年3期。
10.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1973年4期。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南郊的灵台遗址》,《考古》1978年1期。
12.段鹏琦:《汉魏洛阳城的调查与发掘》,《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5—521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谢选骏指出:上述两座城址是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先后发掘的,由此可见,这时候第三期中国文明的发展已经相当深入了,远远不是百年之前的太平天国前后的形势了——尽管当时中国大陆正在进行野蛮化运动并且朝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疾驰,但是,第三期中国文明的历史巨轮已经无法逆转回头了。)

第四节 秦汉长城及沿线城障烽塞

秦汉长城
近百年来,不断有中外学者对秦汉长城及沿线的城鄣烽塞进行考察,主要的有:公元1900—19年,英籍考古学家A.斯坦因曾三次进入甘新地区,对楼兰、敦煌等地的汉晋烽燧遗址进行考察和掠掘。公元1930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对居延汉代烽燧遗址作过调查发掘。公元1942年,中央研究院西北史地考察团,曾对汉代玉门关、阳关及其以东的长城、鄣塞、烽燧进行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秦汉长城沿线的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内蒙、河北、辽宁等省区的考古工作者,又对这条长城进行过多次的勘查发掘。勘查证实,秦汉长城是在战国秦赵燕三国长城旧址上发展起来的。它西起玉门关,东至辽东以远,直线距离6000公里以上。全线大体上可以分为东中西三段。
秦汉长城的东段几乎全部沿用燕长城。大约自内蒙古的化德县与商都县之间起,沿北纬42°往东,经河北省康保县南,内蒙古太仆寺旗、多伦县南、河北省丰宁县北、围场县北,向东沿金英河北岸横贯赤峰市,抵达奈曼旗土城子,藉牤牛河为天然屏堑,向北推移20公里,在牤牛河东岸的牤石头沟又继续向东伸展,至库伦旗南部,进入辽宁阜新县东北。根据《史记·朝鲜列传》“秦灭燕,属辽东外檄”的记载看,自阜新以东,秦对辽东的燕长城似未加以利用。近年在阜新、法库、宽甸、叆河发现的长城遗迹,从遗迹附近发现的城址和出土遗物来看,全属燕汉特征的遗物,未见秦文化特征的遗物。如果把这些残段连成一线,西汉长城的东端应是《朝鲜列传》所云:“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
秦汉长城的中段约自东经114°以西至102°之间。这段长城错综复杂,建置年代先后不同。大致可分为南中北三线。南线沿用秦国长城,西起自甘肃岷县,循东北走向,经临洮、渭源,宁夏固原,甘肃环县,陕西吴旗、靖边、榆林,循毛乌素沙漠东侧,越窟野河,北上内蒙古准格尔旗,直达黄河南岸的十二连城。秦灭六国以后,蒙恬修长城以此为西段,汉初仍沿用。汉武帝时,西翼防线北移到河西走廊,这条长城遂失去原有的作用。
中段中线秦汉长城,大约横贯于秦时九原、云中郡境。经勘查,遗迹由宁夏北上,穿越乌兰布和沙漠北边的鸡鹿塞,进入内蒙古以后,透迤在狼山北面岗峦之上,至石兰计山口,向东经固阳县北部,又经武川县南,沿大青山北,过集宁市,最后由兴和县北部进入河北省围场县境,与东段原燕国长城相衔接。这段长城,除了利用战国赵长城以外,有一部分应是秦蒙恬所扩建。
中段北线,即汉武帝时修筑的所谓“外城”。武帝“外城”,最早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汉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余里,筑城鄣列亭至庐胸”,世称“光禄塞”或“光禄城”,或径称“武帝外城”。这是一条复线长城还是长城外的一些不相连续的城鄣列亭?历代史学家对此意见分歧很大。近年来,有不少考古工作者进行过实地勘查,一致肯定它是一条复线长城,而且分为南北两条,只是对个别路段的走向看法稍有出入。一种意见认为,武帝外城位于阴山以北,分南北两条,都向西北方向伸延,两条走向近似平行,间距5—50公里左右。南面的一条起自武川县境内,西越乌拉特中后联合旗、潮格旗,向西北方向延伸,进入蒙古共和国境内。北面的一条,东起达茂联合旗,西经乌拉特中后旗和潮格旗,伸入蒙古共和国境内,再转向南,与额济纳旗境内的长城相连接。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两条外城都是东起武川县西部哈拉合的中线长城处,蜿蜒西北行,经达茂联合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潮格旗西北进入蒙古高原。北面的一条,一直伸延到阿尔泰山中;南面的一条,折向西南,与居延塞外的长城鄣塞相连接。我们认为,像这样大面积的调查,出现个别路段走向出入是难免的。看来应有统一的组织,全面的复查,辅以现代的科学测绘记录,才能取得最后的结论。
西段长城系汉武帝经营河西走廊时修建,大约自额济纳旗的苏古诺尔湖畔起,沿额济纳河东岸至甘肃金塔县的北大河畔,西循北山山地南麓,经敦煌疏勒河畔,至玉门关为止。自玉门关往西,直到新疆罗布泊湖畔的古楼兰(鄯善),仍有不少汉代烽燧遗址,但已不见连接不断的城垣,故一般指玉门关为汉长城的西端。
秦汉长城是军事防御建筑,所经地带自然环境差别甚大,修筑方法大都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平地夯土筑造,山上石块垒砌,在陡峭的崖壁处,则利用崖壁作墙身,或稍加修筑而成;在两山夹峙的山口,则采用土石混合构筑。一般他说,夯土筑造的长城,墙身大都毁坏不存,现在仅能见到墙基痕迹。墙基宽4—6米不等。“武帝外城”受自然侵蚀尤为严重,现在只能见到间断的缓缓隆起的土梁。石块垒砌的长城,石墙下宽上窄或两壁垂直都有,高宽各4—5米,保存较好。不论夯筑石砌,有不少地段都遗留有屡次修缮的痕迹。
长城沿线的城郭鄣塞
长城沿线内侧,遍设边城。这些边城,多半属于屯戍性质,一般小于内地县城。有的边城使用时间很长,与内地县城无甚差别。城内有官署,有民居,有街道;城外有墓地,有的还附有城鄣、烽燧。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秦汉长城沿线城址不下一百座。其中托克托古城村城址、准格尔旗瓦尔吐沟城址、宁城县黑城子城址、奈曼旗沙巴营子城址等少数城址,可以确定始建于战国或秦代,西汉仍沿用;其他大部分城址应是西汉时期(主要是武帝及其以后)设立的。
边城城郭一般用夯土筑造,除个别外,城门都设在南城垣正中。城垣平面有四种形式:
(1)方形或长方形,一般每边长420—600米。磴口市布隆淖城址、兰城子城址和奈曼旗沙巴营子城址等属于这种形式。
(2)呈回字形。城垣内外两重,平面均呈方形。外城垣每边长1000米左右,内城设在外城内中间,每边长200—250米。官署设在内城,内外城之间为屯戍建筑和民居。磴口市陶升井城址、乌拉特前旗三顶帐房城址、呼和浩特塔布秃城址等属于这种形式。
(3)城中也设子城,但子城位于城内一隅,城垣规模略小于回形城。呼和浩特二十家子城址、托克托哈拉板申城址、奈曼旗西土城子等属于这种形式。
(4)形状不规整。夯土城垣有曲折,如杭锦后旗太阳庙等少数城址。
在已发现的边城中,有十八座可与史籍记载中的秦汉郡县相印证。例如磴口市布隆淖古城为朔方郡临戎县城址,乌拉特前旗三顶帐房城址为五原郡郡治,托克托县古城村城址为云中郡郡治,准格尔旗瓦尔吐沟古城为西河郡广衍县城址,丹东叆河尖古城为辽东郡西安平县城址,等等。
长城内外,凡重要的关口和适于瞭望的地方,都设置鄣塞、烽台。西起玉门关,东至奈曼旗沿线,发现不下数百处,有一部分已作了发掘。
鄣塞是边城派出的鄣尉所在,规模较小,形同后世哨所。一般设有围墙。围墙有石砌,有土筑。平面方形,每边长数十米至100—200米。鄣门一般设在南垣,作瓮城形。城四角有的向外斜出,形同后代“马面”设施。公元1972—1976年在额济纳河流域发掘的居延破城子甲渠候官遗址、甲渠塞第四燧遗址和肩水金关遗址,都属于这一类建筑。内蒙古西部黄河北岸的乌兰布和乃格隆山口的鸡鹿塞、潮格旗“武帝外城”内侧的朝鲁库伦石城等,也属于这类建筑。
鄣塞的耳目是烽台。烽台用以警讯,都设在视野宽广的山巅或草原上,沿线罗列,间距0.5—1公里,与长城距离不等。有的设在长城上,有的设在长城附近,有的远隔数峰。设在山巅上的烽台,一般由石块垒成,作圆柱形或圆锥形。大小高低因地而异。乌不浪山口东侧的一个石烽台,倾圮后实测直径10米。个别烽台四周加筑围墙。设在草原上的烽台,大都以黄土夯筑而成,作圆锥体或方锥体,大小高低不一,一般基宽7—8米,高3—4米。有的四周加筑围墙。地处大漠戈壁的河西走廊和居延地区,至今仍保存着大量的城鄣烽燧遗址。敦煌西北地广人稀,盐碱特重,城鄣烽燧遗址保存最好。有的烽燧,至今仍高10米以上。许多烽燧备用的“积薪”,依然整齐地在烽燧附近堆放着,甚至连攀登燧顶的绳索仍悬挂于燧旁,是研究汉代边防鄣塞烽燧制度的最丰富最直接的资料。
参考书目
1.文物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长城遗迹调查报告集》,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2.辽宁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概述辽宁省考古新收获》,《文物考古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
3.唐晓峰:《内蒙古西北部秦汉长城调查记》,《文物》1977年5期。
4.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工作的重大成果》,《文物》1977年5期。
5.陆思贤、盖山林:《内蒙古境内战国秦汉长城遗迹》,《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6.罗庆庚:《汉武帝长城复线刍议》,《考古与文物》1989年3期。
7.李逸友:《汉光禄城的考察》,《内蒙古文物考古》总第3期,1984年。
8.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
9.甘肃省博物馆:《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的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10期。
10.黄展岳:《秦汉长城遗迹的调查》,《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00—406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谢选骏指出:长城内外有着人类历史上最为漫长和复杂的军事分界线,防卫着向北敞开的华北平原——华北平原亦称黄淮海平原,位于中国华北地区,西起太行山和伏牛山,东到黄海、渤海和山东丘陵,北依燕山,南至大别山区一线与长江流域分界,跨越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面积达30万平方千米。这里无疑是中国文明的核心地带,在我看来,中国文明的特质就是在反复争夺这一生存空间的“逐鹿中原”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一特质就是非宗教的家族主义、成王败寇的价值观、只看现世政治得失的行为准则,由此形成了所谓的“伦理社会”和等级秩序。)

第五节 汉代帝陵

西汉十一陵
西汉十一个帝陵,除文帝霸陵在西安东郊、宣帝杜陵在西安市东南郊以外,其余九个帝陵都在渭河北岸咸阳市至兴平县境内。公元1962年开始勘查武帝茂陵,以后陆续勘查诸陵。公元1966年发掘文帝窦后墓的部分从葬坑。公元1970—1978年,发掘长陵的一个陪葬墓——杨家湾大墓和安陵一个陪葬墓的从葬沟。公元1982—1983年,勘查杜陵并发掘杜陵寝殿和陵园的部分门址。
渭河北岸西汉九陵的勘查,其主要收获是澄清诸陵的方位及其排列顺序。排除咸阳原上有西周陵的可能性,同时又对汉唐间的有关西汉陵的记述作了详细校核。认定《汉书》臣瓒注所记诸陵的方位是可信的。《汉书》臣瓒注的诸陵方位被《三辅黄图》、《水经注》和唐《元和郡县志》所采纳,特别是《水经注》在记述北魏成国渠的流向时,详细标明西汉诸陵的方位和顺序,为考古工作者提供了可靠依据。于是在探明北魏成国渠遗迹的基础上,对汉陵逐一进行审定。审定后的西汉陵,自西至东的顺序是:武帝茂陵、昭帝平陵、成帝延陵、平帝康陵、元帝渭陵、哀帝义陵、惠帝安陵、高祖长陵、景帝阳陵。目前的推论是否正确,尚待发掘验证。
西汉的陵寝制度西汉的陵寝制度,主要是勘查诸陵的坟丘,陵园的围墙、门道和门阙;还有它们的后妃墓和陪葬墓。
除文帝霸陵“依山为陵”情况不明外,其他十个帝陵的坟丘都作覆斗形,用夯土筑造。茂陵坟丘最大,底边长230米、顶高46.5米。其他略小,一般顶高30米左右,底边长150—200米。坟丘居陵园中央。陵园四周夯筑围墙,围墙平面呈方形,每边长400米左右。四面围墙的中部辟一门,称司马门。门道宽15米左右。门道两侧各有一座土阙。土阙长40、宽15米左右。汉承秦制,设寝殿于陵园,并在陵园附近设庙。在各个陵园的内外地面上,目前还可以见到西汉建筑的遗迹和遗物,大约就是寝殿或原庙这一类建筑的遗存。除杜陵寝殿已发掘,情况比较清楚以外,其他都无法确定。
后妃墓的外形与帝陵同,而规模略小。一般设在帝陵东边,但有少数例外。陪葬墓集中在帝陵的东边或北边。
现存陪葬墓最多的是长陵,有63座。延陵陪葬墓最少,仅1座。勘察和发掘均可证明,汉陵陵区内的建筑物,大都是在西汉末年焚毁的。
以杜陵为例。杜陵陵墓坟丘现存高29米,覆斗形,夯土筑造。底部、顶部平面均为方形,底部每边长175米、顶部每边长50米。陵墓四面正中各有一条墓道。墓道内全部用夯土填筑。四条墓道的底部都呈斜坡状,平面呈前端窄、尽端宽的梯形。推测墓室是竖穴式的土坑,坑内棺椁用“梓宫、便房、黄肠题凑”之制。陵园以坟丘为中心,四面夯筑围墙。围墙平面呈方形。每边长430米、基宽8—10米。四面围墙中部各辟一门。门址宽约85米左右。北门和东门遗址已发掘。得知门址由门道、左右塾和左右配廊组成。门道宽84.24米、进深20.57米。左右塾的四壁都有壁柱,有掖门。配廊地面呈斜坡状,方砖铺地,廊道外有卵石散水,散水上有挑檐柱窝。遗址内有大量的砖瓦出土,瓦当数量很多,绝大多数是“长乐未央”、“长生无极”当。推定左右塾上必有门楼建筑。陵园南门外东南边设寝殿,已发掘。寝殿建在长方形夯土台基上。台基东西长51.2米、南北宽29.6米。四周为廊,廊宽一般2.1米,地面铺砖。寝殿南北两面各设三个门,东西两面各设一个门。每门又分左右门道。构筑颇为复杂。此外,还在杜陵北637米处发掘从葬坑一个。从葬坑由主室、车室组成。主室内出陶俑,皆男性,着帛衣,腰系革钩,带铁兵器。车室有两辆明器木车,配置铁制的车马器。
孝宣王皇后陵在杜陵东南575米处。坟丘亦呈覆斗形,底部每边长145—150米,顶部每边长45米,高24米。四面的围墙亦呈方形,每边长330—335米,基宽3.4—3.7米。四面围墙的中部各辟一门。
杜陵的陪葬墓分布在杜陵东边和北边,现存59座。
(谢选骏指出:西汉的帝陵没有明朝的十三帝陵那么严整,正如西汉的专制不如明朝的专制那么彻底。)

东汉十二陵
东汉迁都雒阳,据《续汉书·礼仪志》注引《帝王世纪》,东汉十二个帝陵,除了献帝禅陵在河内郡山阳以外,其他十一个帝陵,或在雒阳故城的东南,或在雒阳故城的西北。故城东南的东汉陵区,尚未勘查,情况不明。故城西北当指洛阳北部的邙山。现在邙山上犹存东汉墓数百座,早年从这里流散出来的“黄肠石”很多,其中刻有“永建”、“阳嘉”等年号。近年又有许多新的发现。公元1964年曾发掘一座早年被盗掘的黄肠石墓,墓中尚存铜缕玉衣30片;公元1984年又发掘一座被盗掘的黄肠石墓,发现石上刻有“建宁”、“熹平”等年号,并有玉衣同出。由此推定,今洛阳邙山上确实存在一处东汉帝陵区;但具体陵名及排列方位,则无从确认。位处北邙之阴黄河之阳的所谓光武帝原陵,因陵西“光武庙”中有北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的修庙碑,而被历代史学家所承认。通过近年对邙山东汉黄肠石墓的勘查,所谓光武帝原陵的传统看法,也有待考古的重新验证。
参考书目
1.杜葆仁:《西汉诸陵位置考》,《考古与文物》1980年1期。
2.刘庆柱、李毓芳:《西汉诸陵调查与研究》,《文物资料丛刊》(六),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3.黄展岳:《中国西安、洛阳汉唐陵墓的调查与发掘》,《考古》1981年6期。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杜陵工作队:《1982—1983年西汉杜陵的考古工作收获》,《考古》1984年10期。
5.郭建邦:《河南孟津送庄汉黄肠石墓》,《文物资料丛刊》(四),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
6.陈长安:《洛阳邙山东汉陵试探》,《中原文物》1982年3期。
7.李南可:《从东汉“建宁”“熹平”两块黄肠石看灵帝文陵》,《中原文物》1985年3期。
(谢选骏指出:东汉帝陵也分东南与西北两处,相似于清朝的东陵西陵,也有异曲同工之感。而且,正如明清是异族交替一样,两汉虽为“同姓”,其墓制却有根本的差异——西汉是方形的,东汉却偷偷改成了圆形的。)

第六节 汉代诸侯王列侯墓

汉代诸侯王列侯的墓葬大约有60多座。其中重要的,依死亡先后的顺序有石家庄北郊赵王张耳墓,长沙马王堆轪侯利苍家族墓,长沙象鼻嘴吴氏长沙王墓,长沙陡壁山吴氏长沙王后曹■墓,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夏侯灶夫妇并穴合葬墓,永城芒山梁王家族墓,徐州北洞山某代楚王墓,铜山龟山楚襄王刘注墓,咸阳杨家湾绛侯周勃(或周亚夫)夫妇并穴合葬墓,广州象岗南越王赵眜墓,满城陵山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并穴合葬墓,曲阜九龙山鲁王家族墓,巨野红土山昌邑哀王刘髆墓,定县八角廊中山怀王刘修墓,北京大葆台广阳顷王刘建夫妇并穴合葬墓,高邮天山广陵厉王刘胥夫妇并穴合葬墓,徐州石桥某代楚王夫妇并穴合葬墓,邗江甘泉山广陵思王刘荆夫妇同穴合葬墓,定县北庄中山简王刘焉夫妇同穴合葬墓,定县北陵头中山穆王刘畅夫妇同穴合葬墓,亳县曹氏宗族墓等。
墓制的分类和发展
诸侯王列侯墓的构筑形式可分两大类。一类是竖穴土坑,即在地面下挖出长方坑,再在坑底用木板构筑墓室(简称“木椁墓”),或用石板(块)砌造墓室(简称“石室墓”),或用小型长方砖砌造墓室(简称“砖室墓”)。另一类是崖洞墓,即开凿山洞,将整个墓葬全部穿凿在山中,如满城汉墓、铜山龟山汉墓;也有在山坡或山顶上先开凿出竖穴石圹,然后在圹底用石块或木板建造墓室,如广州南越王墓、高邮天山汉墓。这两种不同的凿山造墓方法,都可以达到“凿山为藏”的作用。
西汉早期的王侯墓,大多沿袭战国以来的竖穴土坑木椁墓墓制。注重高大坟丘,深邃墓室,多重棺椁,随葬带有周代礼制象征的铜陶器。大约到文景时期,模拟地上府第建筑的风气开始流行,椁室规模趋向宏大,诸侯王享用的“黄肠题凑”葬制和诸侯王列侯均可享用的玉衣殓服大量出现,显示现实生活豪华高贵的丝织品、铜器、漆器、玉器、金银器以及车马、炊厨食品,等等,都随同埋入墓室中。崖洞墓也在文景时期兴起,洞穴中分为前室、中室、后室、耳室、侧室、回廊,俨如地上府第。随后,为模拟地上府第提供更加方便的石室墓、砖室墓相继出现,特别是砖室墓,传播最快。东汉时期,砖室墓占居绝对优势,费工巨大的崖洞墓走向衰退,“黄肠题凑”葬制也因不能适应砖室墓墓制而一度改用象征性的“题凑石”(方石)。东汉中期以后,大型多室砖墓更加流行,强宗豪右僭越诸侯王列侯葬制的越来越多,“题凑石”实际上归于消失,玉衣也不仅是王侯的专用品。东汉末期,战乱不息,社会动荡,经济凋敝,盗墓风炽,诸侯王列侯的豪华墓葬呈现全面衰败,与一般汉墓难于区别了。
两汉王侯墓制举例
下面按西汉早中晚三期、东汉前后两期,各举一例介绍,从中可以看到汉代诸侯王列侯墓的变化情况。
轪侯利苍之妻墓(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长方形竖穴土坑,北边有斜坡墓道。坟墓的上半部是在原土丘上积土夯筑,下半部挖土为穴。坟丘现存高5—6米。墓口长20米、宽17.9米。墓口下有四层台阶,墓坑呈覆斗形,往下逐渐缩小。墓底长7.6米、宽6.7米、深米。棺椁为巨大的木板制成,置于墓坑底部正中。椁室井字形,中间是棺室,四周隔出头箱、足箱、左边箱、右边箱。椁底承托三条垫木。棺椁上下四周填塞木炭和白膏泥。棺室里置四层棺。外棺为黑漆素棺,二层棺为黑地彩绘棺,三层为朱地彩绘棺,内棺内髹朱漆,外髹黑漆,再饰以绒圈锦和羽毛贴花绢,盖板上覆盖帛画一幅。死者置内棺中,女性,年龄约50岁左右。葬式为仰身直肢直伸,全身裹殓各式衣着、衾被及丝麻织物十八层,连同贴身衣二件,共二十层。随葬器物集中放置于四个边箱中,总数1000多件,有漆器、纺织衣物、陶器、竹木器、木俑、乐器、铜镜、农畜产品、食品、瓜果、中草药、竹简和印章,等等。根据2号墓出土的三枚印章,证实这里是第一代轪侯、长沙丞相利苍及其家属的墓地。1号墓与2号墓并列,死者自应是轪侯之妻。而地层关系上稍早于1号墓的3号墓(死者利苍之子),墓中随葬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年)纪年木牍,由此推知1号墓下葬年代应在公元前8年稍后数年。中山靖王刘胜墓(满城1号墓)墓穴升凿于凌山岩石中。墓门朝东。全长51.7米,最宽处37.5米,最高处6.8米;容积约2700立方米。全墓分墓道、甬道、南耳室、北耳室、中室和后室等六部分。墓道斜坡式。墓道口用二堵土坯墙封门,二土坯墙之间灌以熔化的铁水,铸成一道铁墙。甬道紧接墓道,长6.76米、宽4.5—4.8米、高5.3米,在其两侧为对称的南、北耳室。两耳室均作长条形,长米多,宽3米多,高4.35—5米。甬道尽端通入中室。中室平面近似方形,长14.92、宽12.6米,四壁弧形,穹窿顶,高6.8米。中室、南耳室、北耳室和甬道内,原来都建有瓦顶的木结构房屋,出土时已倒塌。中室后面是后室,隔以石门。后室亦作穹窿顶的岩洞。岩洞中用石板建成石屋,有门道、主室和侧室三部分。环绕后室还开凿一道回廊。除墓道外,各墓室都放置随葬器物。甬道和南耳室共置实用的车6辆、马匹、狗11只、鹿1只。北耳室置陶器,器内原盛酒、粮食、鱼类等。中室主要是铜器、铁器和陶器,室内还张设两具帷帐。后室门道置石俑、弩机。主室内设棺床,上置棺椁,载以柩车,棺椁内及周围放置大量铁兵器,日常生活用具和五铢钱。侧室象征浴室,内置熏炉、铜灯等。总计随葬器物3100多件,全部是实用品。另五铢钱2317枚。从随葬器物的出土位置看,南、北耳室是库房和车马库,中室是宽大的厅堂,后室是象征卧室的内室。死者身着玉衣,头枕镶玉铜枕,腰部左侧佩铁刀一把,右侧佩铁剑两把。玉衣全长1.88米,由2498块玉片,以金丝编缀而成,所用金丝重1100克。出土铜器铭文中有“中山府”、“中山内府”,封泥文字“中山御丞”,铜器、漆器铭文纪年又都在三十年以上。据《汉书·诸侯王表》推定,被葬者应是中山靖王刘胜,死于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
广阳顷王刘建墓(北京大葆台1号墓)与王后墓东西并列,坟丘相连,长90、宽50.7、高8米。坟丘下是墓圹。墓圹呈覆斗形,上口长26米、宽21米,圹底长23.2米、宽18米、深近5米。圹内建木构墓室,上下四周铺木炭和白膏泥。木构墓室由甬道、外回廊、黄肠题凑、前室、后室、内回廊等组成。墓道在墓圹之南,残长34米。外回廊内置有豹、马、雁等禽兽和陶器、铁器、漆器等。前室放置漆床、六博和陶器。后室有二椁三层棺和大量玉器及玉衣残片,死者已被盗出棺外。内回廊放陶器,墓道内埋置朱轮木车3辆,马13匹。此墓早年被盗,剩余随葬器物尚有陶器、铜器、铁器、玉器、漆器、丝织品等共400余件,五铢钱100多枚。在内回廊与外回廊间以黄肠题凑隔开。它由大约15000根柏木条堆垒而成,柏木条长90、宽厚均约10厘米。木头都向内。外围长、宽10.8、高3米;内围长14.2、宽9、高3米。正南有门通向甬道。根据“黄肠题凑”葬制和墓中出土全是武、宣时铸造的五铢钱,以及出土漆器上有针刻“廿四年五月丙辰”纪年,结合《汉书·诸侯王表》、《燕王旦传》的研究,被葬者可能是死于汉元帝初元四年(公元前45年)的广阳顷王刘建。
中山简王刘焉墓(定县北庄汉墓)坟丘高20米,底边长宽各40米。坟丘地下是一座以石材为题凑的大型砖室墓。斜坡墓道长50多米,一侧附耳室。墓室平面呈凸字形,由甬道、横列前堂、方形后室和回廊组成。题凑位于砖室外围,用经过加工的石块单道叠砌,形成一圈绕墓室的石壁,四边各长20米、高8米、厚1米左右。在砖室券顶上又平铺石块三层,厚约80厘米。共用石材4000余块,大部分凿成近方形,长宽各1米左右,厚约25厘米。其中174块有铭刻或墨书文字,内容为进贡石材的县名和石工的籍贯、姓氏,个别的刻有尺寸。墓葬早年被盗,后室棺椁已毁,仅存少数骸骨和属于两个个体的鎏金铜缕玉衣片59片。劫余的重要器物有刻文“建武卅二年二月”的铜弩机,“大官釜”陶釜,少数玉衣片背面有“中山”墨书,以及玉枕、玉带钩、玉窍塞和东汉五铢钱153枚。根据题凑石葬制,出土属于两个个体的玉衣,铜弩机上“建武卅二年”铭刻和石刻题记所提供的年代范围,推定墓主应是死于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的中山简王刘焉与其王后的合葬墓。
中山穆王刘畅墓(定县北陵头43号汉墓)坟丘高12米,底边直径40米。坟丘地下砖砌墓室,规模宏大,由墓道、甬道、东耳室、西耳室、前室、中室、东后室、西后室组成。墓室南北全长27米多(不计墓道),最宽处13.8米。斜坡式墓道在墓门南边,未发掘。墓门内有甬道直通中室。在甬道两侧各有一门通入耳室。两耳室平面均呈长方形,东耳室内主要放置陶饮宴器具;西耳室内放置车马器和仪仗用具。甬道与前室连接处又设一封门。前室长5米、宽2米,放置大量陶俑。前室北部接中室,中室作横列式,宽敞高大,长10.5米、宽3.06米。中室后部有两条甬道分别通入东后室、西后室。两后室各置一棺一椁,均腐朽,仅存漆皮。墓葬早年被盗,两具骨架弃置中室。在东耳室内发现铜缕大理石片400多片和错金铁镜;西后室内发现银缕玉片1100多片,以及错金铁刀、铁剑等兵器。由此知西后室的被葬者是男性,身着银缕玉衣;东后室的被葬者是女性,身着铜缕石衣。随葬器物大多被扰乱,劫余的重要器物有掐丝的金龙、金辟邪、金羊群、银盒、青玉座屏、玉璧、玉璜、铁镜,以及各种铁兵器和玉石饰品,还有东汉中晚期的五铢钱235枚。根据五铢钱和大量陶质模型器的断代,并据《后汉书》东汉中山王世系的研究,推定墓主应是死于灵帝熹平三年(公元174年)的中山穆王刘畅及其王后的合葬墓。
秦汉墓在帝、王、侯的陵墓以外还有很多。除西藏、台湾以外,全国各省都有发现。粗略地计算,总数约四五万座,已发掘的有一万座以上。发现数量比较多,分布比较密集的地方是秦汉的都城和当时的郡县所在地。在这些地方,秦汉墓的发现多达一千多座。这些墓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当时当地的文化特点,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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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
3.湖南省博物馆等:《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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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永城芒山西汉梁国王陵的调查》,《华夏考古》1992年3期。
8.徐州博物馆等:《徐州北洞山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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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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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山东省菏泽地区汉墓发掘小组:《巨野红土山西汉墓》,《考古学报》1983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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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南京博物院:《高邮天山—号汉墓发掘侧记》,《文博通讯》32期,1981年。
19.徐州博物馆:《徐州石桥汉墓清理报告》,《文物》1984年11期。
20.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文物》1981年11期。
21.河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
22.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11期。
23.安徽省亳县博物馆:《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1978年8期。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50—458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谢选骏指出:从汉朝的王侯墓葬看,汉朝虽然贯彻了郡县制,但地方自治的传统依然强大。到了明清帝国时代,地方自治的空间则大大萎缩了。)

第七节 秦汉简牍和石刻

秦汉考古材料中,有关于汉代农业方面的资料,关于汉代冶铁业、纺织业和漆器制造业的资料,其中不少是关于汉代生产的重要资料。因为本卷丙编对这些问题将有所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
出土的秦汉文物中,很多带有文字。除了作为书写材料的简牍、缣帛书和主要作为信物的玺印以外,还有很多书写、錾刻或范铸在各种器物上的文字,例如石刻、金文、陶文、漆书和镜铭,等等,文字内容十分丰富。因篇幅限制,下面也只能就史料价值最大、对中国古文字的研究又有特殊作用的简牍和石刻,略加论述。
秦代简牍秦代简牍,重要的发现有三批:第一批是公元1975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编年纪》、《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第二批是公元1979年四川青川秦墓出土的“为田律”木牍。第三批是公元1986年甘肃天水秦墓出土的《日书》等竹简。
云梦竹简出睡虎地11号秦墓,共1100多枚。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墨书秦篆,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的历史。《语书》14简。前8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6简是南郡命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8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为吏之道》50简,每简分5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日书》有两种。甲种6简,正背两面皆隶书,字小而密;乙种259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和迷信习俗。《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都不是该律的全文。这批秦律,内容十分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
青川木牍出土于郝家坪50号秦墓。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两面修治平滑,都有墨书文字。文是关于田亩阡陌封埒的设置,以及对阡陌封埒的保护和道路的管理维修规定。背面文字四行,33字,内容是与律文有关的纪事。更修《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表明这是秦政府针对蜀地新移民的情况而更修的,其目的在于维护新移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如何理解律文中畛封埒的含义,以及畛封埒和阡陌的关系,学者间还存在较大分歧。
天水竹简发现于放马滩1号秦墓,共460枚。简上原有三道编绳,上下端各空出1厘米为天地头,简文以古隶书体写在篾黄上,最多每简43字,一般25—40字。出土时,编绳已不存,次序散乱,无篇题。经整理,内容有“日书”和纪年文书两类。纪年文书8简,系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邽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故事。推测丹是1号墓的墓主。《日书》有两种。甲种73简,简长27.5厘米。乙种379简,简长23厘米。以形式论,均系抄自当时日者占家手中的巫书,有不少言天道鬼的迷信条文,而更多的是讲人与人相关的事,是研究先秦和秦文化的重要资料。
西北边塞遗址出土的汉代简牍
本世纪初,西方学者便进入我国西北甘新地区,即汉代河西四郡和西域,从事考古活动。从公元1901年起,在新疆罗布泊楼兰遗址、民丰尼雅遗址和甘肃敦煌居延烽燧遗址中相继发现汉晋简牍。随后,中国学者也有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有很多新的发现。
1.居延汉简
公元1930年西北科学考察团成员瑞典人F.贝格曼在额济纳河汉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烽燧遗址中采获汉代简牍约10000枚,年代约自武帝末至东汉中叶,以西汉简为多。绝大部分是汉代边塞上的屯戍档案,一小部分是书籍、历谱和私人信件等。资料已全部发表,并有不少研究论著问世。公元1972—1976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又在第一次发掘地点的附近掘获19000多枚。内容甚丰,大致有诏书、奏记、檄、律令、品约、牒书、爰书、符传、薄册、书牍、历谱术数、医药等。其中纪年简1222枚,从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至新莽及于东汉建武初年的年号,基本上是连续的,其中以宣帝时期为最多。除少数爰书简、律令简、蓬火品约简已发表外,大部分尚在整理中。
2.敦煌汉简
包括汉代敦煌郡和酒泉郡,即今甘肃敦煌县、玉门市和酒泉县。
先后发现六批。第一批是公元1907年,英籍考古学家A.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采集705枚。第二批是公元1913—1915年斯坦因在敦煌县西北和酒泉县西北采集8枚。第三批是公元1944年中国学者夏鼐在敦煌小方盘城发掘48枚。第四批是公元1979年在玉门花海发现91枚。第五批是公元1979年甘肃博物馆在敦煌马圈湾汉烽燧遗址中发掘1217枚。第六批是公元1981年在敦煌酥油土发现76枚。六次总计发现汉简2305枚。敦煌汉简大部分是敦煌郡玉门都尉和中部都尉及其下属各烽燧的文书档案,内容大多与屯戍有关。年代自武帝末起,至东汉中叶,以东汉简稍多。属于酒泉郡的汉简,包括酒泉郡西部都尉、北部都尉和东部都尉的简,内容亦多屯戍文书。最早的纪年简是昭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又有元帝、成帝、王莽以及东汉明帝、安帝年号简。上述六批敦煌汉简资料,已全部收入《敦煌汉简》一书中。
3.悬泉置汉简
公元1990年发现于甘肃敦煌市与安西县之间的汉代邮驿悬泉置遗址中。遗址总面积约22500平方米,由坞和厩两部分组成。经初步发掘,出土简牍15000余枚,麻纤维纸、帛书、封泥、五铢钱、文化用品、丝织品、铁工具、粮食以及各种生活用品共2650余件。简牍多数出土于坞外西侧的废弃物堆积区内,有清晰的按时代自然堆积的层位;少数出土于房屋、马厩内的垃圾中。经初步整理,绝大多数是木简,少量竹简。简牍形制有简、牍、觚、封检、楬、削衣等。完整或较完整的簿册约40册。纪年简最早是武帝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最晚是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以宣帝、元帝、成帝时简最多。文书有诏书、律令、科品、檄记、簿籍、爰书、劾状、符、传、历谱、术数书、字书、医方、相马经,以及尚难以确定篇名的古佚书多种。悬泉置遗址简牍的出土,使我们对两汉邮驿设施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有了初步的认识。简牍内容突破了敦煌、居延汉简的内涵,拓宽了简牍研究领域,为汉代西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中外交流、民族关系、邮驿制度、屯田制度等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第一手史料。
4.西域汉简
公元1901—1941年外国学者曾多次进入罗布泊古楼兰遗址活动,掠掘大量汉文简牍、纸文书和佉卢文文书。汉文简牍、纸文书,大部分是魏晋及前凉时期的屯戍簿册,小部分属东汉;佉卢文多属经卷文书,年代与汉文相若。公元1930年和1934年,中国学者黄文弼在罗布泊北岸获汉简71枚,内容亦多屯戍簿册,年代集中于西汉宣、元、成三世,不见东汉简。公元1959年新疆博物馆在尼雅遗址掘获佉卢文简牍66枚。公元1980年新疆楼兰考古队又在楼兰城址掘获魏晋前凉木简、纸文书576件。另有2枚佉卢文木牍,年代属东汉晚期。
汉墓中出土的简牍
汉墓中的简牍,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土的。重要的有下列几起:
1.武威汉简共三批,均出于武威汉墓中,包括公元1957年磨咀子6号汉墓中出土的《仪礼》简、公元1959年和1981年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令简和公元1972年旱滩坡汉墓出土的医药简。《仪礼》简共三本九篇,实存469简,27298字。它不同于今传郑玄注本和贾公彦疏本,经过勘对、考订,证明是失传的西汉庆(普)氏本或后(仓)氏本。抄写时间可能在西汉晚期。它们都是当时经师诵习的本子。这是目前所见《仪礼》的最古写本,在版本校勘上有较高的价值。公元1959年出土的王杖10简,记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幼伯受王杖事,并录西汉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和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公元1981年出土26简,也是与王杖有关的诏书令简,并录汝南郡王安世等皆坐殴辱王杖主弃市的令。旱滩坡医药简牍92枚,出土于东汉早期墓,内容抄录的都是当时的验方,比较完整的有三十多个,涉及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针灸科。有些药方还记录了病状、服药方法、针灸穴位、禁忌等,是研究汉代临床医学、药物学和针灸学的重要资料。
2.银雀山汉简
公元1972年出土于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两座汉墓中。1号墓出土竹简(包括残简)4900多枚,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十三篇》等先秦古籍及古佚书。《尉缭子》、《晏子》、《六韬》等书,唐宋以来就被疑为伪书,这次发掘,证实它们在西汉前期已经传世,并非后人伪托。《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同时出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盛事,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着关于这两部书的一些悬案,因之得以彻底解决。2号墓出土《元光元年历谱》简32枚,以十月为岁首,是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历谱。所记的朔晦干支,订正了自宋《资治通鉴目录》以来有关诸书的错误。银雀山汉墓下葬于汉武帝时期,竹简的抄写年代应比墓葬稍早,从简文书体属早期隶书看,应是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写成的。
3.马王堆汉简(附帛书)公元1972—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1号墓出“遣策”竹简312枚,3号墓出“遣策”竹简403枚,医书竹简200枚(内木简10枚),另有木牍7枚。1号墓竹简出土时已部分散乱,经复原研究,其顺序大体是:开头副食品、调味品、酒醴和粮食;其次是漆器、陶器、梳妆用具和衣物;最后是乐器、竹器,以及木制和土制的明器。遣策与随葬品对照,大多数符合,这对简文的辨识和随葬品的定名都有很大帮助。对汉初的社会经济、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3号墓的遣策内容与1号墓略同,但增加了车骑、乐舞、僮仆及所持兵器、仪仗、乐器等方面的内容。医书简分为两卷,其中一卷的内容与《黄帝内经》近似。木牍7枚,其中3枚记侍从、车骑;2枚记随葬食品及其盛器;1枚记衣物;最后1枚记下葬日期及缄封者。据银雀山《元光元年历谱》简推算,3号墓的埋葬时间应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年)二月。1号墓大约稍晚数年至十余年。
帛书出3号墓东边箱一漆盒内。分两种:一种写在48厘米的整幅帛上;另一种写在24厘米的半幅帛上。形制与简册制度基本一致。出土时断裂破损严重。除个别外,均无篇题。经拼复编纂,大致可确定为28件,计12万余字。仿《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六艺类、诸子类、兵书类、数术类、方术类和地图。六艺类4件:《周易》,《丧服图》,《春秋事语》和《战国纵横家书》。诸子类4件:《老子》甲本附卷后佚书3种,《九主图》,《黄帝书》和《老子》乙本。兵书类,有《刑德》甲、乙、丙种3件。数术类11件:《篆书阴阳五行》,《隶书阴阳五行》,《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出行占》,《木人占》,《符篆》,《神图》,《筑城图》,《园寝图》和《相马经》。方术类5件:《五十二病方》附佚书4种,《胎产图》,《养生图》,《杂疗方》,《导引图》附佚书2种。另有地图两幅:《长沙国南部图》,《驻军图》。
帛书大部分用朱丝栏,墨书,也有一部分未划行格。字体有篆、隶两种。有的书写十分工整,有的较潦草,似非一人一时书写。篆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左右;隶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文帝初年(公元前179年)左右。
帛书内容涉及战国至西汉初期政治、军事、思想、文化以及科学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丰富了古代史的内容,又可以作为校勘某些传世古籍的依据。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方面,帛书也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经考定,马王堆3号墓墓主系轪侯利仓之子,他用帛书随葬,说明这批帛书是他生前读用或爱好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死者甚至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倾向。
4.张家山汉简
公元1983—1984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249、258三座西汉前期墓。247号墓竹简最多,达1200余枚,简文约3万字。这是我国汉简的一次重要发现,其重要性可与睡虎地秦简相埒。简文内容有一半以上是汉初律令。律名与睡虎地秦律简相同的有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等;与秦律简不同和新增的汉律有奏律、亡律、户律、杂律、史律、告律、贼律、兴律、赐律、捕律、均输律、爵律、津关律、收律、具律、□市律,以及奴婢律和变(蛮)夷律,等等。这批汉律的发现,使我们对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内容有较具体的了解,为探讨汉初社会制度开拓了新的眼界。此外,竹简中还有《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等五部佚书,以及日书、历谱、遣策。《奏谳书》是一部与汉律相关的重要文献。《算数书》则是早于《九章算术》成书的一部数学著作。目前材料尚未全部公布,估计还有很多重要内容未被揭示出来。
5.凤凰山汉简
公元1973—1975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凤凰山8、9、10、7、8、9六座西汉墓中,共竹简548枚,木简74枚,竹牍1方,木牍9方,共4000余字,全部属早期隶书,约抄写于西汉文景时期。这批简牍多数是“遣策”,所载随葬品的类别、排列次序、数量等,与椁内实际情况大体相符。属于文书、契约、账目类的竹简170枚,木牍5方,出土于9号墓、10号墓,内容涉及田租、算赋、刍稿税、徭役、贷种实、乡里收支账目等项,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外,有“告地策”竹牍、木牍各1方,分别出土于8号墓和10号墓。据牍文所载死者姓名、里居、爵位、下葬年月日,推定8号墓死者是“市阳五大夫■少言”,下葬于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7年);10号墓死者是“平里五大夫张偃”,下葬于景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53年)。6.扬州汉简两批。一批是邗江胡场5号西汉墓。共木牍13方,内容为神灵名位牍、日记牍、文告牍、丧祭物品牍。另有记载随葬器物的木签6枚、木觚7枚。另一批出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有“先令券书”竹简枚,赙赠木牍、木觚各1方,木牍衣物券1块。“先令券书”是墓主朱夌临终前夕所立遗嘱文书。立嘱人、代书人、证人,一应俱全,显然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我国考古发现中时代最早的遗嘱,在汉代简牍中甚为罕见。
此外,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古籍残简多种。河北定县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40号墓)出土《论语》、《儒家者言》等古籍残简多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115号西汉墓出土似为兵书佚文残简多种。
秦汉石刻
秦汉石刻,包括碑、碣、摩崖、墓记和石经。从北宋以来一直受到金石学家的重视,著录数以千计。一般称“秦刻石”、“汉代石刻”或“汉代碑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又有不少新的发现。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东巡峄山、泰山、琅琊、之罘、东观、碣石、会稽时,都立纪功刻石。除碣石刻石可能是摩崖刻石以外,其他都是碣刻。现在仅存《琅琊刻石》残块和《泰山刻石》残片,还有后世仿刻的之罘、碣石、会稽三石拓本。
汉代石刻绝大部分是东汉时期的。西汉时期不多,传世仅见《群臣上寿刻石》、《麃孝禹刻石》等数石。东汉石刻以碑刻和摩崖石刻为大宗,刻文内容除了仍以纪功颂德为主以外,还出现许多记事碑和契约性质的碑刻。专门用于墓葬的墓碑、墓记和专门用于刊刻经籍的石经,也在东汉时期出现。褒斜道石门上的《鄐君开道碑》、《杨君石门颂》、《李君表》、《杨伯邳生平碑》,以及《刘平国碑》、《西狭颂》、《裴岑纪功碑》、《曹全碑》、《张迁碑》等,都是有名的纪功碑。现存山东省曲阜孔庙的《乙瑛碑》、《礼器碑》、《史晨碑》,碑文记述祭孔盛况及修饰孔庙等活动,属于记事碑刻。公元1958年河南南阳出土的《张景造土牛碑》,记述张景包修土牛等设施,也属于记事碑性质。券约碑刻则以1973年偃师出土的《侍廷里约束石券》最具特色。石券记侍廷里二十五个父老成立里,敛钱买容田的一些管理条例和规定,刻石以为约束。公元1966年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和传世的会稽买山地石刻,也属于这一类。但不论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碑刻,它们都是研究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第一手材料。
墓碑立在墓前。墓记置于墓内,或刻于墓内石壁,或刻于墓前石祠。刻记死者姓名、官职、生卒年月,以及对死者的悼词或颂辞;而且经常采用韵文形式造句。最著名的墓碑是《鲜于璜碑》,延熹八年(公元5年)立,公元1973年发现于天津武清县,同时发掘鲜于璜墓。碑座为长方覆斗状,碑身高242、宽81—83、厚12厘米。碑首圭形,题额居碑首正中,下方一圆穿。额文阳刻篆书“汉故雁门太守鲜于君碑”十个大字。题额两侧刻青龙白虎各一。碑阴额首刻一朱雀。碑身两面刻文,皆隶书。正面碑文记述鲜于璜的生平经历、死亡年月,附以颂辞;碑阴刻长篇四言韵语,末附其家族世系。碑阴的这种文式,在汉碑中尚属少见。墓记出土很多。公元1929年洛阳出土的贾仲武妻马姜墓记,公元1973年南阳出土的许阿瞿墓记,公元1980年邳县出土的缪宇墓记,公元1980年嘉祥宋山出土的安国墓祠题记,和公元1973年苍山出土的元嘉元年(公元151年)墓记是其典型。苍山元嘉元年墓记还是一篇很优美的韵文作品,对研究当时的音韵、文学,有重要参考价值。刻经始于汉灵帝熹平四年(公元175年)。魏正始年间,又刻“三体石经”,与熹平石经并立于汉魏洛阳故城南郊太学讲堂的东西两侧。原碑早已不存。宋代以来,时有石经残石出土。五十年代初期,马衡将全部出土残石汇编成《汉石经集存》。七十年代,在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太学遗址中又发现汉石经残石600多块,碑趺14块。经复原研究,对碑石数量、排列次序,以及在校勘经本等方面,都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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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指出:秦汉简牍是古已有之的,秦汉石刻却是突然出现的,因此可以视为东西方交流的结果,就像青铜器的突然出现。)

第八节 汉代少数族地区的考古资料

汉代少数族地区的考古资料,主要是北方地区以匈奴、鲜卑为代表的遗迹和遗物;今新疆地区以于阗、楼兰、姑师、乌孙等西域诸国的遗迹;以及川西云贵地区以滇、夜郎为代表的西南夷遗迹。
北方地区本世纪初,瑞典人安特生等人曾在今内蒙古西部收集过一些以各种动物纹为特征的匈奴文化系统的遗物,习惯上称之为“鄂尔多斯青铜器”。科学的匈奴考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开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已获得多批匈奴墓葬资料。时代相当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的重要资料有:杭锦旗的桃红巴拉墓群,阿鲁柴登墓葬,凉城县的毛庆沟墓地,乌拉特中后旗的呼鲁斯太墓地,准格尔旗的西沟畔墓地,玉隆太墓地,速机沟、瓦尔吐沟的遗物,以及宁夏固原县鸦儿沟、杨郎村的遗物。这个时期的匈奴墓,以出土鄂尔多斯式青铜器著称。主要的器形有“触角式”短剑、鹤嘴形斧、弧背凹刃刀,各种富有游牧民族特色的牌饰和带扣。属于战国晚期的阿鲁柴登墓,出土金鹰冠饰等一批制作精美的金银器,西沟畔2号墓出土9件汉字刻款的金饰牌、银节约,尤引人注目。
属于两汉时期的匈奴考古资料,重要的是准格尔旗西沟畔、东胜县补洞沟、宁夏同心县倒墩子三处墓地,以及族属尚有争议的辽宁省西丰县西岔沟墓地。
西沟畔发掘8座匈奴墓,时代相当西汉早期至中期。补洞沟发掘9座,属于西汉末至东汉初的南匈奴墓。西沟畔4号墓是西汉初期的匈奴贵族墓。墓中出土一批精致的以金银玉石琉璃等质料制作的头饰和项饰,高浮雕的盘角卧羊金饰牌、花草纹的包金带饰品,以及与西汉中原贵族墓所出极为近似的玉舞人、龙虎纹佩饰等,都是难得的珍品。其他座都是小型的竖穴土坑墓,葬俗仍保留传统的殉牲习俗,随葬少量的工具和器皿,其中既有本族特征的小口细颈瘦腹罐和衬托草木图案的动物纹饰牌,又有相当数量的汉式器物,如铁鼎、铁剑和铜镜等。
倒墩子发掘27座西汉中晚期匈奴墓,情况与西沟畔、补洞沟所见略同,除多数是竖穴土坑墓以外,还有少数偏洞室墓。也有殉牲习俗。随葬小口细颈瘦腹罐和衬托草木边饰的各种动物纹饰牌,以及来自中原的陶器、漆器、铁器和五铢钱。根据出土遗物的特点,结合文献推断,应属于西汉安定郡属国降汉之匈奴人墓地。
值得注意的是,西沟畔、补洞沟和倒墩子都有小口细颈瘦腹罐随葬,而这种形式的陶罐,在蒙古诺彦乌拉和俄罗斯外贝加尔的汉代匈奴墓中也经常被发现;各种动物纹饰牌,也基本相似。说明它们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能够反映匈奴文化面貌的器物群。
北方草原最东端的西丰西岔沟,地处西汉辽东塞外、长城以北。墓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估计有墓葬500座,已遭部分破坏,仅发掘63座,全是长方形土坑墓,单人葬。墓地中心的墓葬较大,随葬品较多;墓地边缘的墓葬较小,一般只随葬1件粗陶罐、一副铁刀锥和零星的服饰品。共出土遗物13800多件。带有北方游牧民族风格的遗物,主要是带扣、各种动物纹饰和骑士出猎,捉俘虏的雕像。汉式遗物有铁工具、各式刀剑、铜镜和铜钱。关于西岔沟墓地的族属,一般认为属于匈奴部族集团,但也有认为应是东胡族的乌桓人。
此外,陕西省长安县客省庄曾发现1座西汉初匈奴墓,出土2件透雕角抵纹铜饰牌。内蒙东胜县、陕西榆林县、西安市曾发现东汉匈奴语官号印,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发现1座东汉南匈奴墓,出土“汉匈奴归义亲汉长”铜印。在新疆东部的哈密、巴里坤、木垒等地也零星发现南匈奴遗物。这些都对匈奴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汉代鲜卑考古资料,在东部,最重要的是吉林榆树县老河深墓地,时代约当东汉初期或稍晚。辽宁北票、义县等地发现的慕容鲜卑遗迹,已属魏晋时期。西部的拓跋鲜卑遗迹,从北起黑龙江上游的额尔古纳河畔,南迄内蒙古河套东部,都有发现。重要的有满洲里附近的完工墓群、扎赉诺尔墓群,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遗迹,乌兰察布盟二兰虎沟墓群,以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砂凹地墓群。
榆树县老河深村共发掘鲜卑墓128座。墓葬由北向南呈长条形分布,排列有序,多数头向西。墓地西部和南部集中一批较大的男女并穴合葬墓或一男二女并穴合葬墓。并穴合葬墓全是竖穴土坑。有木棺,仰身直肢葬式。男墓在右,女墓在左;或男墓居中,二女墓在两侧。随葬品大多是实用器。男性墓随葬品较多,主要是铁制的兵器、工具、马具和动物纹铜饰牌,间或有汉式的铁长剑和铜镜。女性墓大多随葬金银饰品及少量铁马具、工具。殉牲用马,有的墓实行火葬。
老河深墓地的文化面貌与西岔沟墓地、扎赉诺尔墓地大体相似,都出土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特色的炊具——镂空圈足铜鍑,类似的带扣和动物纹饰牌。但老河深多铁器,制作一般较工整,显示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故推定其时代约当东汉初期或略晚。东汉时,这里属鲜卑东界,东与夫余相邻。从墓地反映的民族习俗与史籍记载相印证,推定为鲜卑人墓地。
拓跋鲜卑是鲜卑诸部中居于最东北的一支,早期活动在大兴安岭北部。
公元1980年在鄂伦春嘎仙洞发现北魏石刻,证明这里是拓跋鲜卑旧墟石室。后来拓跋部从东北逐渐向西南迁移。完工墓群和扎赉诺尔墓群,就是他们留下的时代最早的遗迹。完工发掘6座墓,都是竖穴土坑,以桦木板为椁,实行家族丛葬,殉牲牛马狗亦同埋坑中。随葬品较多,主要的是各种骨器、石器、珠饰和铜扣带饰。陶器有壶、罐等,数量不多,皆手制。葬俗和器物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反映出当时拓跋鲜卑以游牧经济为主,内部维持着大家族组织。随葬品中还发现有陶鬲、漆器和绢麻残片,说明当时与汉文化已有联系。扎赉诺尔东距完工约60公里,发掘31座,皆竖穴土坑墓,内置桦木棺,大部分单人葬。陶器出现轮制,器形较多。铁兵器和铜炊具(鍑)已出现。随葬品和殉牲的数量已有很大差别。从葬俗到随葬品都可以看出扎赉诺尔墓群与完工墓群属于同一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扎赉诺尔墓中,出土有汉式规矩镜,“如意”锦残片,又有匈奴文化特征的铜鍑和各种动物纹饰牌,说明墓地主人与汉文化的联系,又受匈奴的影响。
南杨家营子、二兰虎沟和百灵庙砂凹地三处墓地,是拓跋鲜卑南迁而后西迁路线上的三个地点。南杨家营子除有墓地外,还有居住遗址。这三处墓地的墓制和随葬器物与扎赉诺尔相近,具有共同的文化特征,从陶器和骨器的制作看,显然又比扎赉诺尔进步。由铁工具的大量使用和骨纺轮的出现,又可以看出这三处墓地的经济生活比扎赉诺尔有了发展。南杨家营子出土一枚东汉中晚期五铢钱,砂凹地出土剪轮五铢,二兰虎沟墓中随葬日光镜、“长宜子孙”镜和铸有“大吉”的铜铃,表明这三处墓地已经接近东汉晚期,受汉文化的影响很深。
以后拓跋鲜卑继续向西南迁移,活动范围集中到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凉城至山西大同一线,沿途又有不少遗迹和遗物被发现,但时间已进入魏晋时期了。
新疆地区新疆的考古资料,按不同的文化类型,大体上可分五个部分,即:南疆塔里木盆地的遗迹;罗布泊古楼兰遗迹;东疆的石堆墓;伊犁河的土墩墓和北疆的石人石棺墓。
塔里木盆地的考古资料,主要是民丰县的尼雅遗址和和田县的买力克阿瓦提遗址。
尼雅遗址于本世纪初被英籍A.斯坦因等外国探险家所发现,并遭到多次掠掘。公元1959年新疆博物馆又作过调查,对其中的两处聚落遗址进行局部发掘。获得不少富有地方特色的木器、陶器,以及“长宜子孙”残镜、东汉五铢钱、汉“司禾府印”印范;还有书写佉卢文、古和田文的简牍。在遗址北边发现一片墓地,许多独木舟式的棺木已暴露在沙面上。发掘的一具木棺作四柱足的长方箱形,长约2米。直接埋于沙中,无墓圹。棺内有夫妻合葬干尸二具,男右女左。男尸黑发高鼻高颧骨,女尸多发辫。二具干尸所着的衣物绝大多数是内地生产的丝织品,包括汉字织锦,“君宜高官”铜镜,还有两块蓝白色的蜡染印花棉布。发掘者根据遗址所在的方位,与《汉书·西域传》相印证,推定这里应是西域的精绝国。
买力克阿瓦提遗址位于和田县南玉珑喀什河西岸。公元1928年西北科学考察团作过勘查,发现有平面方形的内外两层城垣。公元1977—1979年,新疆博物馆再次调查时,城垣已毁,仅存大小高低不等的土墩和数百个柱础石。在遗址北部发掘一处寺庙遗址,掘获一批佛像残块和壁画残片。寺庙附近掘获一件大陶缸,内盛西汉五铢钱约45公斤。遗址中部又有陶窑和烧成的陶器遗存。发掘者认为,这里似为西域于阗国的一个城府。
本世纪初,瑞典人斯文赫定,英国人斯坦因,日本人桔瑞超等先后到罗布泊古楼兰城址进行考察,掠走大批文物。公元1929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到这里发掘。公元1979—1980年,新疆考古工作者又对它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和发掘。现存的楼兰古城址,建于东汉,平面呈方形,每边长330米左右。在城内调查和发掘的佛塔建筑、官署遗址,以及先后挖获的汉文木简412件、纸文书4件,则主要属于魏晋时期。在楼兰城郊发掘9座汉墓。出土许多珍贵的丝毛棉织品,其中有不少是内地生产的汉隶织锦、铜镜、漆器、五铢钱。根据对墓中6个头骨的测定,结果有5个属欧洲人种,1个属蒙古人种。5个欧洲人种中有4个与地中海东支的印度——阿富汗类型接近,1个介于地中海与帕米尔——莫尔干类型之间。另1个属蒙古人种的头骨,接近于南西伯利亚类型。由此似可认为,古楼兰地区的居民种族是以欧洲人种的地中海东支类型占优势的。
东疆的石堆墓分布在哈密至阿拉沟一带。因墓坑地面上有块石封堆,故名。共发掘152座。石堆呈圆形或长方形,大小不等,一般直径2.5米、高0.2—0.5米。石堆下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单人葬。早期墓一般随葬红色彩陶器、木器、骨蚌饰品。后期墓出现男女合葬,一般随葬红色素陶器、铁器、丝织品。较大的石堆墓往往在石堆四周围筑石垣,平面近方形,长宽各10余米。墓底置木椁室,椁盖上铺苇草,其上填石积沙直至地表。随葬富有地方特色的金银牌饰和内地生产的漆器、铜镜。石堆墓的碳素测定并校正,早期墓约当战国;后期墓约当西汉。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西汉中期以前,在吐鲁番盆地及其周围居住的是姑师人。汉武帝遣赵破奴破姑师,“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后期的石堆墓应属于车师前国初期阶段的姑师人。
伊犁河流域的土墩墓,因地面上有圆丘形的封土堆,故名。土墩墓大部分是几个或十几个为一组。土墩大小不等,但每组土墩墓的大小基本一致。封土内经常发现马羊狗的骨骸,封土上或铺一层卵石,有的封土周围环绕浅沟。公元1961年以来先后在昭苏县夏台、波马发掘土墩墓19座。墓室竖穴土坑,东西向,南北并列排列。可分三期。早期墓一般随葬手制的陶罐、陶钵、陶碟;中期墓也以陶器为主,器形较规整,新出现陶碗、陶盘、陶烛台,还有汉式的铁环骨刀和铁犁铧;晚期墓的陶器皆轮制,器形也较复杂,个别大墓随葬丝毛织物、金器、铜器、漆器等。发掘者推定它是西汉时期的乌孙人墓葬;并且认为,西迁后他们已进入阶级社会,居民以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相对定居生活。昭苏土墩墓的13具人骨鉴定还表明,土墩墓的死者大部分是欧洲人种头骨,并有少量蒙古人种混血。在6个女性头骨中有2个混杂的类型,其中1个似与南西伯利亚类型接近。昭苏乌孙人骨的研究结果,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乌孙人材料的研究基本相符。
北疆的石人石棺墓分布在准噶尔盆地周围。公元1961年进行一次广泛调查,公元1963年在阿勒泰县克尔木齐发掘32座。有的在墓地周围竖列矩形石垣,石垣前立石人或三四块条石。石垣内埋多座墓葬。墓制有竖穴石棺墓和竖穴土坑墓两种,个别的土坑墓在骨架四周围以数块片石,构成象征性的石棺。竖穴土坑墓上都有卵石封堆或在封土上覆盖卵石。竖穴石棺墓一般没有。葬式以屈肢葬居多,仰身直肢葬较少,个别作俯身直肢葬。石垣内的方形大石棺墓中,还经常发现乱骨葬,肢解埋入,交互叠压,或身首异处,一般埋数人,多达二十人(以头骨计)。发掘者认为,他们的身份应是殉人。随葬品很少,放置无规律。主要是石罐、石镞,手制的陶罐,还有少量的铜器和铁器。由于考古工作做的还不多,它们的时代和彼此间的关系都不甚清楚,目前只能笼统地认为,石人石棺墓可能是西汉至唐代一千余年间,生活在这里的几个不同民族的遗存。
西南地区居住在今川西高原和云贵地区的各族,汉时通称“西南夷”。
已发现的“西南夷”墓葬和遗物已遍及这三个省的四十多个县市二百多个地点。按不同的文化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滇池为中心的滇墓;洱海为中心的滇西各族墓;黔西北的“夜郎”墓和川西的大石墓和石棺葬。
滇池区域的考古发现,以晋宁石寨山墓地最负盛名。公元1955—1960年先后发掘4次,共发现墓葬48座,出土遗物4000多件。公元1964—1979年,先后在安宁太极山、江川李家山、呈贡天子庙,又发掘同一文化性质的墓葬88座,出土遗物3000多件。公元1977年以来,滇池附近各县的三十多个地点又有零星发现。大致说来,这种文化分布在以滇池为中心,东北至曲靖,西至禄丰,南至元江的范围内。由于在石寨山6号墓中发现了金质的“滇王之印”,所以将这种类型的墓葬称为“滇文化墓葬”,或简称“滇墓”。这种墓葬的时代延续很长,大约从战国晚期到东汉早期。根据几种主要青铜器的组合、演变,可以把这批墓葬分为三期。第一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战国晚期到西汉前期。随葬尖叶形锄、粗茎剑、空首钺、“石寨山式”铜鼓、贮贝器、干栏式房屋模型、透雕动物饰牌、圆盘状饰牌、璧环状手镯和圆形扣饰为典型的“滇文化”器物。第二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西汉中期。这时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青铜兵器、生产用具逐渐减少,内地输入的铁器和模仿内地制作的器物大量出现。第三期的年代,大约相当于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这时地方民族特色的器物近于绝迹,内地输入的铁兵器、生活用具和五铢钱,已占绝对优势。
随葬器物在三个不同时期的变化,反映了自战国末楚将庄入滇,直到汉武帝在此地设置益州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滇人还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自己的社会形态。不少学者从多方面的材料论证滇人的社会性质是处于奴隶占有制的早期阶段。西汉末到东汉,原有的滇文化已不复存在,与中原汉文化融合为一体。
洱海区域的“西南夷”材料比较复杂,可分土坑墓和大石墓两大类。重要的土坑墓有楚雄万家坝墓地,祥云大波那墓地和剑川鳌凤山墓地,时代大多相当于战国至西汉早期。在永胜县金官龙潭和大理市大墓坪、金梭岛等地也有零星发现,时代较晚。土坑墓有单人葬、二次葬、多人合葬或解肢葬。葬具有木棺、独木棺、铜棺或无葬具。随葬器物以青铜器为主,但器形颇不一致,具有共同特征的青铜器是剑、斧、锄、鼓和镯。剑作空心扁平茎、山字形格;斧身扁平,形似钺,滇池区域未见;锄身近方形或半圆形,与滇池所出近似;铜鼓造型似滇池区域所出,但较原始、简朴;镯多数为长条形铜片弯曲而成,亦不见于滇池区域。祥云大波那墓地还有干栏铜房屋模型、家畜模型。晚期墓出土的同类器,器形已有变化,而且有铜铁合制器和铁器。大约在西汉末到东汉,滇西大部分地方已进入铁器时代。关于滇西青铜文化土坑墓的族属,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看法。比较倾向的意见是:青铜文化时代的洱海区域居民属氐羌系的昆明诸种,而万家坝介于滇与昆明交界处,所反映的基本经济社会是“耕田有邑聚”,应属于濮系的“靡莫之属”。滇西大石墓分布于金沙江至怒江一带,材料比较零散,有的与土坑墓杂处,部分随葬品也相似,但滇西大石墓实行多人一次性丛葬(主要是多人二次捡骨葬),与本地土坑墓不同,与川西南大石墓也不是一个文化系统。看来应是滇西青铜文化的另一个类型。
贵州西部的赫章县可乐区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区,先后发掘近200座富有本地特征的墓葬。这两批墓葬,都作小型的长方形竖穴土坑,与滇池区域的小型滇墓近似。随葬带有民族特征的器物也与滇墓所出的相同或相似。贵州西南部也有零星发现。赫章、威宁,汉初属西南夷的夜郎故地,汉武帝以后是犍为郡汉阳县地。根据《史记·西南夷列传》的记载,夜郎与滇同属“魋髻,耕田,有邑聚”的民族,两地所表现的文化面貌的一致性,是与史籍记载相符合的。这两批墓葬的发掘,为探索战国秦汉时期古夜郎的文化,提供了第一批珍贵的实物资料。但是,两地发掘的都是小型墓,还不足以反映当时夜郎的典型文化面貌。夜郎文化的真象,还有待进一步充实、验证。
川西南大石墓以安宁河流域为中心,沿河两岸都有发现,而以西昌县境内分布最为集中。这里的大石墓系在地面上用巨石砌成,石室长达10多米。实行二次捡骨葬,人骨直接堆积在墓底,可延续使用数百年,埋葬若干代人,与滇西建于地下的大石墓不同。早期墓的随葬品大部分是实用的陶器,以双耳敞口罐为主,每墓随葬常达100多件。石器和青铜器不多。晚期墓随葬青铜器增多,以镯、环、发钗等装饰品为主。铁器开始出现。大石墓出土的无格铜剑、长骹矛、铜柄铁剑、双耳敞口罐、凸唇边手镯、玦形耳环、玉石管饰等,与滇、“夜郎”系统的器物近似,其分布地域和时间,又与《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中的邛都相符。由此推测,川西南大石墓可能是邛都人的遗存。
石棺葬又称石棺墓、石板墓、板岩葬。主要分布在阿坝藏族自治州境内,岷江上游的汶川、理县、茂汶的沿河两岸。共发掘80多座。墓向大体一致,似行氏族公共墓地制。葬式一般为仰身直肢,单人葬,麻布裹殓;也有少数行二次葬或火葬。随葬品不多,一般只有二三件陶罐。发现最多的是一种富有特征的双耳罐。有的可从随葬品的不同来区别性别:男性随葬剑盾;女性随葬贝饰、蚌饰和纺轮。少数较大的墓,发现有秦汉铜钱和中原式器物。石棺葬大约流行于战国至西汉晚期。据《史记·西南夷列传》,冉在筰的东北,它的位置正当岷江上游;武帝时在冉地区设置汶山郡,郡治在今茂汶境内。由此推测,石棺葬可能是冉一类民族的遗存。
川西云贵高原,古代民族众多,迁徙不定,来源复杂,除滇池区域有较多的考古工作以外,其他区域工作不多,又缺乏研究。以上意见,只能说是目前的倾向看法,不能作为定论。可以说明的一点是,自汉武帝开拓西南夷设置郡县后,中原物质文化大量传入,与富有特色的西南夷各族文化相融合。西汉晚期到东汉,西南夷各族文化相继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土坑墓、砖室墓或崖墓,随葬井灶壶罐,成为与中原文化融为一体的地方文化。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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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指出:“汉代少数族地区”——只有马列狗才会想出这样“古为今用”的说法,以便来为马列主义分裂中国的民族区域制度进行张目。)


【第三章 研究概况】

第一节 近代史学关于秦汉史的研究

秦汉史的研究,可以说从汉初就开始了。陆贾的《楚汉春秋》、贾谊的《新书·过秦》,是这方面有名的著作。此后,司马迁、班固、范晔的书,裴骃、司马贞、张守节、颜师古、李贤的书,都是研究秦汉史的巨著。这些书,是以叙述的形式或注释的形式出现的。在它们之后,还有不少这样的著作。到了近代,秦汉史的研究要比以前兴盛。有的研究,是就历史的进程阐明历史发展的规律;有的研究,是就残阙、隐晦的资料发掘出具体的历史面貌。这都是以前研究工作中很少见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中国的传播,西方考据方法的输入,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工作,起到了不同性质的作用。
王国维、顾颉刚、吕思勉、劳榦
王国维、顾颉刚、吕思勉和劳榦是近代从不同角度研究秦汉史而有显著成就的史学家。
王国维重视考古新发现的材料,并把它同文献材料相结合,在秦汉史的研究中提出了不少新见解。还在20世纪初,当敦煌汉简发现后,即引起他的注意,认为汉代简牍材料对于西北史地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他所著《流沙坠简》①等著作,对于汉代简牍和西北史地研究,均有开创之功。王国维对秦汉制度的考证方面,发表了一些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章。其中如《汉魏博士考》②,是通过对博士制度考证来研究汉代经学演变的文章。文章不仅对汉代经学博士、博士人名、博士职掌及博士弟子等,作了全面的考证,而且论证了汉代经今古文学的“代谢”及其“枢纽”之所在。《秦郡考》③和《汉郡考》④,对《汉书·地理志》前后自相矛盾和后人的争议,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对匈奴史的研究有重大贡献。所撰《鬼方昆夷猃狁考》⑤,是近代国内第一篇研究匈奴族源的名作。文中把钟鼎彝器铭文与古书记载互相释证,认为商周间的鬼方、昆夷、獯鬻,西周末的ǎ狁,入春秋后的戎、狄,战国以降的胡,皆与匈奴是一个系统,为同族异名。匈奴的先祖鬼方等,原来活动地区达于黄河岸边,后由于中原王朝的强大,其活动地区逐渐向北退至长城以北。自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提出匈奴先祖乃“夏后之苗裔”说后,学者多相信此说。王国维提出“此族见于最古之书者实为鬼方”说,是对匈奴族源研究的重大突破。此说为国内外一些学者所赞同。此外他的《匈奴相邦印跋》一文,对于研究匈奴官制、文化以及匈奴文化关系等,是一篇有价值的文章。顾颉刚对秦汉史的研究,以《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一文最为重要。这篇文章发表在公元1930年的《清华学报》,后收入由他主编的《古史辨》第五册。这篇长达十四万字的文章,分二十四个题目,对自邹衍“五德终始说”至西汉末《世经》所编造的古代帝王系统,进行详细地考辨和剖析。后来,他把这篇考证性文章用通俗文字改写为《汉代学术史略》,解放后又改写为《秦汉方士与儒生》。这两本书对《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有所发展和订正,是研究汉代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著作。
吕思勉著《秦汉史》,是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各家秦汉史中最有功力的著作。这部书有二十章,六十万字。第一章为总论;第二章至第十二章,为政治史,按历史顺序编排,因事命题,叙其始末;第十三章至第二十章,为典章制度,分门别类地叙述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发展情况。这是一种以纪事本末体与典制体相结合的新体例。由于作者精熟文献典籍,功力极深,在史实考证、资料排比上,下了很大功夫,尤其是把原来很分散的有关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作了认真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书中对这个时期历史的叙述,扎实而有条理。在政治史部分,以王朝的兴亡盛衰为线索,将各个时期的政治演变、各种历史事件,以及王朝与周围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等贯串起来,并对上述各方面的历史情况作出概括与分析。如对秦始皇施政的得失,陈涉起义的评价,楚汉之兴亡,王莽代汉及其改制等,均有深入的分析。典章制度,列有四十七个专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包括婚制、族制、户口增减、人民移徙、各地风气等;二是社会等级,论述豪族、奴客、门生、部曲、游侠等阶级、阶层,兼及“君臣之义”、士大夫风气变迁;三是社会经济,主要叙述各阶层资产的估计、豪富的生活、地权不均的情形、农工商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衣食住行及葬埋风俗等等;四是政治制度,分政体、封建(分封制)、官制、选举、赋税、兵制、刑法诸节加以说明;五是文化,其中“学术”一章讲学校、文字、儒家之学、百家之言、史学、文学、美术、自然科学、经籍等,“宗教”一章讲祠祭之礼、诸家方术、五德终始之说、图谶、神仙家、道教之源、佛教东来等。书中不乏精辟的见解,例如在“刑法”节中指出,“刑法至孝文时为一大变”;在“百家之学”节中认为,秦汉之世,百家之学“未尝废绝”;在“神仙家”节中说,神仙家求不死之方,“非尽虚幻,而与医学关系极密”,等等。
①均见王国维著《观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②均见王国维著《观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③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④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⑤今见《观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劳榦对居延汉简进行整理和研究,出版了《居延汉简考释》。他把汉简资料与文献资料相结合,对汉代的边郡制度、亭障与烽燧、河西经济生活、兵制、官制、人口、交通、风俗等,进行广泛的研究。他所撰《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①一文,较全面地研究了汉代的兵制,认为“汉代兵制和徭役制度应当归在一类”,分为正卒、戍卒、更卒。《汉代察举制度》②,论述了汉代察举制的渊源、形成,及其制度化的过程,指出:汉高帝的“求贤诏”和孝惠、高后时诏举“劝农”,虽可说是察举的渊源、前身,但和后来的察举制有别。察举制应始于汉文帝诏举“贤良”,奠基于汉武帝“令郡国举孝廉”,至东汉渐成固定制度。《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③,论述了汉武帝时代内朝与外朝的形成及其原因,并对汉代内朝属官作了详细考证。《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与《两汉郡国面积之估计及口数增减之推测》④,是研究汉代人口地理分布的重要论文。前篇论述了两汉人口数目的升降,并分关东、西北边郡、关中、东北、江汉以南等地区,说明人口的增减、稀密与地理之关系;后篇以清人杨守敬《历代舆地图》为依据,测算出两汉各郡国的面积,算出每方里人口的数目、人口的增减,编绘出了人口密度图表。劳榦关于秦汉史研究的许多成果,一直为治秦汉史者所参考。
①《历史语言所集刊》第10本。
②《历史语言所集刊》第19本。
③同上,第13本。
④同上。
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侯外庐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秦汉史,为新史学开辟道路的史学家。
吕振羽在三、四十年代,发表过多篇研究秦汉史的论文,如《秦代的经济研究》①、《进入**主义封建制的秦汉时代》②等,对秦汉时代的社会性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进行论述。他的《简明中国通史》③是我国史学家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编撰中国通史的最早尝试。他对秦汉史研究的更大贡献,是所著《中国政冶思想史》④一书。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作指导撰写的第一部中国政治思想史专著。书中对秦汉时期的政治思想史设有专篇。他认为,由《吕氏春秋》、陆贾和贾谊到《淮南子》的政治思想,是由初期封建制到**主义封建制转变期之封建地主的政治学说;董仲舒的思想是适应于**主义封建经济发展而来的政治学说;刘歆的复古主义,是贵族地主自救运动的指导原理;今古文学派的对立和调和是地主阶级内部各派思想的升沉与统一;王充的批判主义和“太平道”的政治立场及其纲领,是农民派的政治学说。作者根据自己对秦汉社会史的研究,力图从这一时期的阶级、阶层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上去探究政治思想的各流派,揭示各派政治思想的阶级实质。
范文澜于公元1941年在延安出版的《中国通史简编》,自序中说:我国广大读者需要的首先是从广泛史料中选择真实材料,组成一部简明扼要的、通俗生动的、揭露统治阶级罪恶的、显示社会发展法则的中国通史。这是作者的指导思想,也是他对所著《简编》特点的概括。
《简编》肯定了劳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书中不仅尽量讲述劳动人民在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中的活动和业绩,而在论述统治阶级的历史人物的成败得失时,也注意到跟人民群众的关系。如关于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成功,书中强调单凭秦始皇个人愿望,是不能做到的,“正因为历史推动他这样做,所以顺利地完成了他的愿望”。这就把旧类型历史以帝王将相作为主人的观点否定了。
《简编》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罪恶。书中用大量篇幅叙述秦汉封建阶级对农民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揭露封建统治阶级的腐化和残暴,意在说明农民同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和斗争的必然性和正义性。
《简编》强调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本书对秦汉三次农民起义的特点及历史意义,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秦末农民起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起义,他推倒了秦朝统治,消灭了西周以来最后的一个领主。这也是第一次说明没有达到现代无产阶级领导革命时代,农民起义只能争取到短期内休息,部分的减轻负担,减少苛法,却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表现很大的原始性,组织力薄弱,几乎是一大群饥民”。东汉末黄巾起义则不同,起义首领“开始利用宗教迷信来组织农民,起义技术也比西汉进步。黄巾式的起义,在中国历史上有悠久的影响”。
①《文史》第一卷第三期。
②《解放日报》1947年10月1、2、3、4日。
③第一分册1941年由生活书店在香港出版;第二分册于1948年在大连出版。
④本书于1937年由上海黎明书店出版,1946年修订后由文化供应社再版。
《简编》按照西周封建论的观点,把秦汉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中领主制向地主制转变的重要阶段,即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立的阶段。这一观点在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它的传播最为广泛,有很大的影响。
翦伯赞著《中国史纲》,第一册是先秦史,第二册是秦汉史,第三册是魏晋南北朝史。据说第三册已有成稿,但未见出版。第二册是于1944年写成,1946年由重庆大道出版公司出版。这书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中外关系等方面论述秦汉历史,使人展卷有开阔之感。它把秦史、两汉史分为两编,称秦为“中期封建社会的序幕”,分别论述秦族的渊源、建国及其历史形势,秦代社会经济的构造及其转向,秦朝政权的性质、组织及其灭亡,秦代的意识形态及其变化。他称两汉为“中期封建社会的确立与展开”时期,分别论述西汉和东汉皇朝的建立及其历史形势,社会经济构造,政权的性质,组织发展及其崩溃,以及两汉时代的意识形态。
作者把秦汉史同当时世界史联系起来,放在世界历史大背景下来考虑,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作者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各有关民族的历史和社会,分析了中原各族的由来与融合的进程,揭示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趋势。以民族平等的态度撰述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纠正了旧史学著作中大汉族主义的谬见,这是本书的又一特点。作者还十分注意对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作了分析,付出了大量的功力,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关于历史的“研究”,不是史学,而是嗜血,是以”阶级斗争为主轴“的嗜血研究。)

第二节 建国以来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建国以来,这一历史事实受到普遍的重视。历史学界与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关于秦汉时期民族史的研究,匈奴史、百越史和西南夷史有比较显著的成就。
匈奴史匈奴是秦汉时期活跃在大漠南北的一个重要民族。解放前发表的论文,对匈奴族源族属、匈奴地理、汉匈关系以及匈奴西迁等问题作过探讨。建国以来,史学工作者结合匈奴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对匈奴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以及匈奴和汉族之间的关系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绩显著的是马长寿和林幹。
马长寿的《论匈奴部落国家的奴隶制》①一文认为,匈奴的历史,在冒顿单于即位时,“是一个大的转变时期”。在此以前,“是从氏族群体经氏族部落,发展到部落联盟的历史”;在此之后,“是奴隶制的部落国家的历史”。关于匈奴的奴隶制,他的看法是:最初是家族奴隶制,自成立国家以后,便发展为部落奴隶制。在奴隶制下,其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部落奴隶和统治阶级的矛盾。匈奴国家在此矛盾中生长着,最后也在此矛盾中消灭着。他的《北狄和匈奴》一书,对匈奴的人种和语言,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经济文化,匈奴与汉朝的关系,以及匈奴入居中原地区的活动等,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林幹的《匈奴史》,是继马著后又一部研究匈奴史的专著。这书对匈奴的经济主活、社会结构、政权组织、文化习俗、部落盛衰、政治演变及与其他各民族的关系特别是汉族的关系,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将匈奴的历史面貌描绘出一个轮廓。在这基础上,作者修订和扩充成《匈奴通史》一书。书中不仅对匈奴历史的叙述更加广泛深入,而且对某些学术界所争论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书末还附有《近60年来(1919—1984)国内研究匈奴史的概况》。此外,他还编有《匈奴史论集》。
百越和西南夷的历史
秦汉时期,南方民族比较复杂。据史书记载,主要是“百越”和“西南夷”。“百越”是长江下游以南地带的族群。建国以前,有关著作很少,研究基础薄弱。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十多年,对“百越”史的研究有较大的进展。史学工作者结合“百越”地区考古发现的资料,对“百越”的分布、源流、社会性质、文化特征及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论著,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蒙文通的《越史丛考》。书中收入论文十二篇,对“百越”的分布、种类、变迁、习俗等,作了较详细的考辨。
①《历史研究》1954年5期。
他认为,“越”本国名,其族为“闽”;后亦用为族称,泛指古东南沿海地区的民族。战国之后,又有“百越”一词,泛指古东南沿海和岭南地区及其居民。根据扬雄《方言》中所载原百越地区之不同“族”,后百越多地之不同习俗,他说:“百越民族略可分为吴越(包括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四族。”书中还对秦汉时越人之北徙、西南夷与南越之关系、骆越与瓯越之别等加以考证,提出自己的见解。陈国强等著《百越民族史》,是一部较全面地论述“百越”历史的专著。
“西南夷”是分散在今西南地区的族群。尤中编著的《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一书,用专章对汉晋时期“西南夷”中的民族成份作了考察。他认为,“西南夷”中各族,分别出自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其中属氐羌系统的占绝大多数。每一个族群内部分为许多不同的部落,有着不同的名称,处于分化、融合的过程之中。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的“民族史的研究”,是为“中央”汉奸集团的卖国求荣进行贴身服务的擦屁股纸。)

第三节 建国以来关于秦汉经济史的研究

秦汉经济史的研究是建国以来秦汉史研究的重点。全面论述秦汉经济史的专著有李剑农的《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傅筑夫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作为专题进行研讨的论文数量很多,比较集中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一是赋役制度问题。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有三种看法:国有制说、地主私有制说、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说。
建国以来,最早对秦汉土地所有制进行探讨的是侯外庐。他在《汉代社会史绪论》一书的“校后补遗”中,专门论述了汉代土地所有权,提出了封建土地国有说。他说:“秦汉土地所有权制度,开创了中国封建制的‘国家——最高的土地所有主’的土地制度,‘主权在这里,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起来的土地所有权’(《资本论》第三卷)。”他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论述:(1)汉代盐铁酒钱与山泽之利,是国家专有或属于皇帝最高地主的,这些所有权虽然有过斗争,基本上仍属于皇帝。(2)史多盛称汉家借贫民田,实际上这正是公田赋民的土地国有制。(3)汉代从移民垦田,到所在赐公田,即土地国有的制度。历帝募罪徙戍边,或由狭乡徙宽乡的移民政策,都是显例。(4)汉代自武帝以来,置田官以六十万人屯田,是秦以来法律化的屯田之始。此后,昭帝、宣帝、元帝置都护尉屯田,后汉光武帝以后列帝因之。屯田制到了三国时代,就成为主要国有地租的形态了。(5)汉人多以田有草者曰“官田”,以“耕而勿有,曰不专地”,故武帝有诏,以“草田”价鄠杜之民,即指汉代的皇族地主所有权,所谓王莽的“王田”制,不是别的,想尽收豪族地主土地而为最高地主所有。(6)秦汉以来,地租与国税是不分别的。董仲舒和师丹的“限田”,王莽的“王田”,以及光武夺田,只是地主阶级之间的内争表现形式,除了地租外,再没有理想。由于该书印行量有限,读到的人不多,上述看法未引起反响。1954年,他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文章,对上述论点加以发挥和引申,明确提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皇族所有制”,即土地国有制的论点,认为“秦汉以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条红线贯串着明清以前全部封建权”。这篇文章发表后,在史学界产生很大反响,并引起热烈讨论。持此主张的还有贺昌群。他著有《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认为秦汉郡县制建立以后至唐代,全国范围的土地集中在**主义国家手里,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最高地主,但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权和使用权。
与上述看法不同,比较多的学者主张秦汉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不是国有制,而是私有制。
翦伯赞在《秦汉历史上的若干问题》①一文中认为,从战国以来,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就从封建领主的世袭所有向着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个人所有转化。到秦代统一六国后,地主阶级个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全确立。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取得法律保护的证明。到两汉时期,土地私有制已经普遍发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国有制的问题。他在谈到两汉的“公田”时指出,两汉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说两汉的土地是国有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国有或是私有必须看其在社会经济中是否占支配地位。两汉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来,显然是不重要的。这样的公田在两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还长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随物,说不上是什么制度。
①《历史学》1979年1期。
张传玺在他的《秦汉问题研究》书中,收入研究秦汉时土地制度方面的论文多篇,着重论述秦汉土地私有制形成的过程。他认为,从战国到秦统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确立的时期。两汉时期,随着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的发展,国有土地不断向私有转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为主导的所有制形式。他还研究了汉代的土地买卖契约,认为订立土地契约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其法律观念的表现。
近年来,研究秦汉土地制度的专著,还有朱绍侯的《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高敏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等。最近,林甘泉主编的《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出版,书中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及其历史特点,论证充实,是同类著作中富有成就之作。
赋役制度关于赋役制度的研究,五十年代,韩连琪在《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①一文中,对汉代的赋役制度做了较全面的论述。他认为,汉代封建政权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而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田租、口赋和徭役。其主要论点如下:(1)田租。事实上是指田税。秦代田租数目不可确知,但不会低于汉初。汉初基本上行“什伍税一”的制度。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减为“三十税一”,成为定制。汉代的田租,是按亩由政府规定统一赋额来征收的,田租的形态,虽曾以货币、布帛为租,但主要是谷物。每亩的征收量,则约为三升。征收田租的土地标准,秦代采用“民自实田”的办法,汉代沿袭了下来。田租以外,还有稿税,亦称刍稿,汉初征收现物,后改为征收货币。(2)口赋。汉代的口赋沿袭秦制,按人口征收。口赋有算赋、口钱之别。算赋为成丁的人口税,年龄为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六岁。高帝时,有算赋,始定人六十三钱,文帝时改为四十钱,自武帝后,人百二十为一算已成为定额,未再变更。口钱为未成丁的儿童税,从七岁开始缴纳,每年二十三钱。算赋、口钱的用途不同,算赋为军赋,归大司农。口钱“以食天子”,属于少府。汉代算赋、口钱是按“口数”征收的人头税,另外尚有算訾,是一种资产税,资产一万纳百二十钱。(3)徭役。关于秦代的徭役,作者把《汉书·食货志》董仲舒所说的话断句为:“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代的徭役,大体上沿袭秦的制度。所谓“月为更卒”,即不论男女,到了“始傅”年龄以后,都要在郡县服役一月。此外,还有“正卒”,包括两项:“一岁屯戍”,包括京师的卫士和边境的戍卒,服役期限一般是一年;“一岁力役”,即《汉归仪》所说的“骑士材官”,在郡国服役一年,主要是受军事训练。上述看法,虽属一家之言,但在史学界有一定影响。
①《文史哲》1956年七期。
七十年代末,王毓铨的《“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①从“民数”与汉代封建政权的关系,对汉代赋役制度的特点作了探讨,指出:汉代封建政权对“民数”十分重视,其所以如此,与其封建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或称物质基础)有关。文章对汉代封建政权征敛项目——田租、刍稿、算赋、口赋、献、贡、力役等七项,逐一考释,认为前两项出自田土,后五项出自人户,两者相较,“人户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封建政权之所以重视户口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最大数量的民数,使其负担起供应国家的封建义务。这篇文章的独到见解,受到秦汉史研究者的重视。
近年来,对秦汉赋役制度的研究,又有新的进展,出版了一些有分量的论著。钱剑夫的《秦汉赋役制度考略》,对秦汉赋役制度作了系统的考释。黄今言的《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所论范围广泛,包括税收财政机构、土地税、末业税、赀算、按丁口征赋制、徭役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赋役和贡输,以及赋役征调与名算、上计制度等,其中有些问题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高敏的《秦汉赋役制度考释》①一文认为,汉代赋税不外赋、算、租、税四大类别。其中仅“租”一项征收实物,其余三类都是征收钱币,货币税比重在汉代的赋役中是主要的。还认为,汉代田租征收的办法,不是以往所说的按田亩或按产量,而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来征收。
①《中国史研究》1979年3期。
①见高敏《秦汉史论集》。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对“经济史的研究”,仅仅是为了证明证明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上的胡言乱语。)

第四节 建国以来秦汉政治史的研究

政治制度
秦汉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政治制度和农民战争的研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就是关于国体和政体的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史学界对封建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官制、爵制和法制进行了研究。
秦汉所谓封建的、统一的**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侯外庐认为,它们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封建土地国有制。他在《新建设》1959年第4期提出了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看法。后来经过修改,做为《中国思想通史》第二、三、四卷的叙论补。后来他在《韧的追求》中,概括了自己的看法,说:“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论及两汉社会时,曾经比较了欧洲和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不同特点,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主义,正根源于皇权垄断的土地所有制形成。历代竞争以及历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无皇权教权之分的根源,都可以从这种经济基础上得到说明。”
林甘泉在《论秦汉**主义经济基础》的论文中,对秦汉统一,**主义和中央集权问题,提出了他的看法,主张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于这种基本经济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建立了统一的**主义中央集权国家。
范文澜认为,秦汉时代汉族已经形成一个相当稳定的共同体,这是中国形成统一国家的根本原因。他援引斯大林关于民族主义的论述,认为秦汉时代已经初步具有了民族的四个特征。所谓“书同文”就是“共同语言”;“行同伦”就是“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状态”;“车同轨”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共同经济生活”、“经济的联系性”这个特征;至于“共同地域”,那就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
在上述三种说法中,关于侯说和林说的争议较多。范说主要意图在于说明汉族的形成,似不能解释经济基础问题。
关于秦汉官制的研究论著比较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两本。一本是安作璋、熊铁基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全书凡七十万字,分上下两册,上册叙述秦汉时期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设置及变化,下册对秦汉时期官吏的选用、考课等制度进行考察。另一本是黄留珠著《秦汉仕进制度》,对秦汉的选官制度作了比较全面而详尽的考述,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尤其是秦仕进制度部分,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关于爵制的研究,高敏的《秦的赐爵制度试探》和《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①两篇论文,对秦汉爵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前文论述了秦赐爵制的萌芽与确立、商鞅变法时所创立的赐爵制度、秦皇朝的二十等爵制,以及秦赐爵制度的实质和作用,并对秦赐爵制的进步性及落后性加以评价。后文考察了两汉赐爵制的演变过程,指出东汉赐爵制,既不同于秦代,也同西汉有所差别,逐渐名存而实亡。柳春藩的《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论述的范围包括这一时期王国、侯国的分封、封君和关内侯的食邑,以及二十级爵制,是一部全面研究秦汉时期爵制的专著。朱绍侯的《军功爵制初探》对秦汉的军功爵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①均见《秦汉史论集》。
关于法制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兴旺起来的。其中成就最为可观的,是对秦律的研究。秦律久已失传,给研究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1975年底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一批秦简,简文记载的律文,虽非秦律的全部,但保留了秦律的很多内容,对研究秦律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自云梦秦简公布以后,对秦律的研究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发表了的研究论文多达百篇以上。在研究秦律的专著中,栗劲著《秦律通论》,对秦律及秦的司法实践作了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并对学术界有关秦律的争论问题,也发表了见解。
农民战争
农民战争,往往是规模浩大的政治斗争。建国以来,秦汉时期的农民战争的研究特别受到重视。
漆侠等著《秦汉农民战争史》,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秦汉三次农民战争的背景、经过及其历史作用,并对这一时期农民战争的基本特征作了简要概括。作者指出,秦汉农民战争,“以高一阵——低一阵——更高一阵的波浪式向前推进着和发展着”,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不只是表现在直接打击了封建生产关系体系的某些方面,而且还曲折地反映在新皇朝建立后的一些政策措施中。
贺昌群在《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书中认为,秦汉农民起义的原因、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只能从土地问题、土地关系上寻求答案”。他说:秦汉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政治、军事、刑法三结合的残酷封建统治的基础并强烈地体现在徭役地租上。秦汉封建国家繁重的徭役地租,使农民忍无可忍,这是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陈涉倡始农民起义,以反对秦的暴政为号召,赤眉起义军直接攻击的目标是王莽政权,都同超经济的徭役地租分不开。汉初针对秦末农民起义,实行对农民让步,才推动了西汉一代的历史发展;东汉初的减政减员废止更戍制度,紧缩徭役,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发生了积极作用。
侯外庐的《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①一文认为,秦汉时期农民起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从低级的帝王出发,或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封建统治者用以加强**主义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条件下,几乎都可以造成农民起义的有利因素。如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公共职能而大量征发劳动力,这又不能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为爆发起义的导火线,秦末农民大起义即是一例。文中还说,中国农民战争的口号,应溯源于战国末年墨侠一派下层宗教团体提出的一条公法,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可以说是要求人身权的旗帜,曾经影响了秦汉之时的农民起义。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黄巾起义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都是借用“外力”来反对封建统治者,就世界观而言,它并没有否定上帝和天命。侯的文章在农民战争研究中期发表,有相当广泛的影响。
①《历史研究》1959年4期。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对“政治史的研究”,不过是为了证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的胡说八道和胡作非为。)

第五节 建国以来秦汉学术思想史的研究

建国以来,学术思想史的研究相当发达,多学科的历史,如天文学史、数学史、农学史、化学史、建筑学史、美术史、文学史以及一些其他科学技术部门的历史都有了专书,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思想史和史学史的成就比较显著。
思想史
关于秦汉思想史的研究,影响较大的是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这是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撰著的第一部秦汉思想史专著。作者的研究原则和方法,是以社会史研究为前提,着重于综合哲学思想、逻辑思想和社会思想,把思想史和社会史结合起来研究。同过去的思想史、哲学史著作相比较,本书有以下特点:(1)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两汉时期思想发展的历程,其中包括两汉的正宗思想与异端思想的对立斗争,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经今古文学斗争的哲学实质,以及豪门大族汉末清议的意义及其向魏晋清议的转向等。指出思想史的这种斗争,可以从地主阶级中身份性地主与非身份性地主,即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他们之间存在着差距(矛盾)中找寻原因。庶族地主往往有与劳动人民利益相关联的一面,使他们的思想有所区别于豪族地主。(2)论述了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书中从汉法度的森严中探讨正宗思想的经济政治基础,论述《白虎通德论》统一今文学异议的学术意义与政治意义,从汉末经师的通融古今,不搞师法,探索了其所由产生的经济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于一尊,其根据就在于**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权就是最高族权。正宗思想的神学性质,三纲与神学的联系,表明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四大绳索的互相结合。(3)强调以法典作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志。认为法典全面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社会各阶级的地位作了记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白虎通德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①。《中国思想通史》的出版,对秦汉思想史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关秦汉思想史的专著。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哲学史》(秦汉),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全书五十八万字,把秦汉哲学发展分三个阶段叙述。第一阶段,从秦统一前夕到西汉武帝初,历时百年,是为统一封建帝国探索、准备统治思想的时期,包括《吕氏春秋》、黄老思想、陆贾、贾谊、司马迁等多家的哲学思想。第二阶段,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东汉章帝白虎观会议,历时二百年,是汉朝统治思想确立和巩固阶段。书中着重论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论》的神学体系。同时,对社会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给予重视,指出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现实主义立场,用唯物主义与无神论批判神学经学。扬雄、桓谭、王充做出了可贵的贡献。第三阶段,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论述王符、荀悦、仲长统等人的哲学思想。指出东汉末年的批判思潮为后来魏晋玄学准备了思想条件。
此外,还有金春峰的《汉代思想史》,祝瑞开的《两汉思想史》。冯友兰对他的旧作《中国哲学史》进行了修改或改写。
①参见侯外庐《韧的追求》。
史学史
秦汉史学史,不仅是秦汉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中国史学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断代。四十年来,出版的秦汉史学史的专著,约三十多部,发表的论文达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来的出版数量最高,论述司马迁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曾经是开荒之作,因功力较深,在建国以后继续出版,并保持一定的影响。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虽不是为史学史而作,但对于两汉史学家有大量精到的论述。近年,各家史学史大抵都重视两汉史学的研究,对于秦汉史学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贡献。刘节著有《中国史学史稿》。白寿彝发表了一些论文,《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①和《司马迁与班固》②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国史学史》第一册序论中,把秦汉史学史与社会史和思想史结合起来研究。他认为,《史记》和《汉书》是这一时期出现的两部巨著,这两部书反映了当时皇朝空前统一的规模和政治要求的特点。对这一时期史学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从秦始皇抓史学领域的失败,到汉武帝尊崇儒术,以至皇帝石渠阁奏议以前,是秦汉时期史学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史学与封建政治结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阁奏议和白虎观奏议为标志,是第二、第三阶段,汉代以皇权**的儒学形式进一步控制和强化学术统治。秦汉时期的史学,可以荀悦《汉纪》为断限。司马迁与《史记》,是秦汉史学研究的重点。1981年由求实出版社出版的《史记新论》一书,是建国后研究《史记》的第一部综合性评论著作。书中对司马迁编著《史记》的宗旨、历史背景、写作方法,以及《史记》在我国史学史上的重要地位与贡献,都进行了探讨。本书对《史记》写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讲当时几年或几十年的事情”,而从西周末年共和执政时谈起,一直讲到司马迁写《史记》时为止,试图从西周末年到汉武帝七百年间中国社会历史和历史研究的发展变化,指出司马迁的成就是历史长期发展的结果。本书对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1年4期。
②《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3年4期。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对“学术思想史的研究”,不过是为了证明“辩证唯物主义”的胡说八道。)

第六节 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

建国以来,还出版了马非百的《秦集史》、林剑鸣的《秦史稿》、陈直的《汉史初探》、何兹全的《秦汉史略》、杨翼骧的《秦汉史纲》,都是关于秦汉史的综合性专著。范文澜、郭沫若等所著中国通史,也都有秦汉史的部分。近年来史学界着重讨论的问题,有社会性质问题、民族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除社会性质问题外,其余问题上文已分别论述。社会性质问题是一个重大问题,现在这里作一简要说明。
关于秦汉社会的性质,主要有封建社会说、奴隶社会说。侯外庐是秦汉封建说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汉代社会史绪论》①是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代表作。这本书是在他所著《汉代社会新论》的基础上写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汉代生产手段的社会性质、汉代劳动力的社会性质、汉代社会编制的特征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此外还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总倾向部分,对汉代社会性质作了全面的论述。书中明确指出,中国封建制萌芽于商鞅变法,形成于秦的统一,而集其大成者为汉武帝的“法度”。后来,他在《论中国封建制形成及其经典化》①一文中,对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文章强调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应该从固定形式的法典来着手分析”。关于秦汉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点,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汉代关于“食货”的定义,是这种结合的法典化。与“食货”紧密相关的是“租调”,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剥削形态。租调制的法律化起源于秦汉,并在汉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汉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国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时,已有“**之内,皇帝之土”的法律规定。在汉代,握有土地占有权的是封建贵族与豪强地主,他们的土地占有权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汉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小农,奴婢仅是残余。秦时土断人户,缘人居土的郡县制的推广,意味着小农经济逐渐形成,而秦汉社会的领民户口制的确立,更意味着农民对领主的封建隶属,汉代的“户律”即为此种封建隶属关系更进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战国封建说的代表。他对古史分期问题探讨的重点在先秦,但关于秦汉社会性质问题也有所论及。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有一个题目叫“附论西汉不是奴隶社会”,认为西汉是有大量奴隶存在,无论官家奴隶或私人奴隶,数量都很多,但西汉生产方式的主流已经不是奴隶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汉代政权是否打击奴隶主,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他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国家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政权不是保护奴隶主的政权,而是封建性质的政权。
汉代的奴隶问题,是涉及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翦伯赞在《汉代官私奴婢问题》①一文中,对两汉官私奴婢的数量、来源、任务和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论述。他说,两汉的官私奴婢数量很小,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来源不是对外战争的战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贫穷的人民;奴婢一般不从事生产活动,只担负仆役之类的服役任务;奴婢已不能擅杀,其身份已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翦伯赞是西周封建说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这篇文章对汉代的封建社会性质作了有力的论证。
①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印,1950年。
①《历史研究》1956年8期。
②《人民日报》1956年12月6日。
①《历史研究》1964年9期。
主张汉代封建制的学者,还有张恒寿、林甘泉、金景芳等,他们的文章,也对秦汉封建说作了论述。
上述观点,大体上代表了主张秦汉是封建社会学者的看法。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秦汉是奴隶社会。
何兹全在五十年代就发表文章,对秦汉奴隶社会说进行探讨②。七十年代末,他在《汉魏之际封建说》③一文中,对此说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西周春秋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前期,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关于秦汉的奴隶制,他强调了两点:其一,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在整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繁荣的小农经济普遍存在并且构成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二,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从流亡到地著,是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社会变化的四条主线。最近,何兹全著《中国古代社会》一书,对他的主张作了更详细的论述。
王仲荦的《关于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①一文也是论证秦汉奴隶制说的代表作。他认为,从夏到东汉都是奴隶社会。自战国以后,农村公社瓦解,较发展的奴隶制占统治地位。它在较大程度上保证了商品生产的可能性,所以出现了秦汉统一的大帝国。至西汉社会,在农业、手工业领域中普遍使用奴隶劳动,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独特地结合起来,控制着实际生产。自汉武帝开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现,使奴隶制面临总危机;到东汉桓、灵二帝时,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国推向总崩溃。秦汉社会性质的研究,涉及秦汉史的多个方面。经过讨论,不仅加深了对秦汉社会性质的认识,而且促进了对许多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②见《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8期。
③见《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1期。
①见《中国史研究》1979年3期。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对“社会性质问题的研究”,是为了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胡说八道。)


【第四章 本卷编撰意图】

本卷的编撰,在体例上,大致依照本书第三卷而略有所改变。本卷综述编以秦汉时期的民族概况为第一章,指陈这一历史时期新的民族状况,包含汉族的形成及一些少数民族的简况,这与第三卷综述编之以神话、传说为第一章,是不同的。本卷典志编比起第三卷典志编来,进一步明确了论述的范围和项目,基本上限定于经济基础及与社会生产直接有关的项目,限定于政制、官制、刑律、军制等上层建筑;相对地说,对于某些项目的论述,也较为详备。本书第三卷传记编,因先秦列国的史事较多而分为上下编,本卷传记编,因情况的变化,不再分上下。本卷传记编内有一些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均略依时间顺序,与汉族人物并列。
在观点上,多年以来有秦汉时期社会性质的论争。本卷未设专章来论述这个问题,而是从土地所有制、劳动者身份、户籍制度、赋役制度、政制、官制、兵制等方面来论证秦汉时期的封建社会性质,同时也承认封建社会中有奴隶和奴隶制的存在。本卷典志编中对土地制度及阶级结构的论述,是有关社会性质的一篇重点论述。
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伟大时期,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这个时期进入新阶段,封建社会也建立起来。如何把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而加以论述,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通过大家的协作和不断的努力,把这一工程不断地完善起来。
(另起一页)
【乙编】
【综述】
(另起一页)

【第一章 秦汉时期的民族】

自古以来,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秦汉时期,中国更是一个有空前统一规模的多民族国家。这时,汉族作为主体民族还没形成,在其境内及其周围,存在着许多民族和部落。

第一节 汉族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

汉族是原来居住在中原而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生活的一些民族、部落融合起来而成的人们共同体。当时对于这些民族、部落并没有总的正式名称,现在一般称作华夏族。华夏族主要居住的地区是在黄河流域中、下游,有很多居住区,彼此之间相当分散。西周、春秋时期,华夏贵族所建立的奴隶制国家,除周王室外,有分封于各地的许多诸侯国。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发达的文化,而且多已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华夏族各国之间及其四周,散居着其他各族。与华夏族相比,各族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一些。当时,各族在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等方面,进行着频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联系,或者进行着激烈的斗争,逐步地走向融合。春秋时期各族在物质经济生活方面的密切交往、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正是这一时期各族走向融合的主要标志。这个时期,蛮、夷、戎狄各族社会经济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发展。同时,由于各族间相互关系的活跃,势必对各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在华夏族对其他各族的影响方面:(1)开发了一些新的经济区域。晋惠公时,迁姜戎至晋的“南鄙之田”①。齐悼公时,“迁莱于郳”②。这种迁徙的直接后果便是一些新的区域被开发出来。(2)互通有无,共同发展。齐桓公时“通齐国渔盐于莱”③。晋悼公时魏绛“和戎”目的之一是因为戎狄“贵货易土,土可贾焉”④。这种互通有无的结果,必然促进了各族经济的发展。(3)促成各族生产者的杂居。如:晋景公赏荀林父“狄臣千室”,并“献狄俘于周”⑤;楚昭王灭蛮氏戎,“诱其遗民而尽俘以归”⑥。显然,这些“狄俘”、“戎俘”中的大部分人,都将被投入生产部门,从而与华夏族人民处于相同的境地和命运。再看戎、狄、蛮、夷等族对华夏族的影响:(1)对开发齐、晋、秦、楚等国做出了贡献。姜戎首领驹支说:“晋惠公蠲其大德,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①戎族人民披荆斩棘,对晋国“南鄙之田”将近百年的开发,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齐与东夷,秦与西戎,楚与荆蛮,情况皆类此。(2)各少数族地区的某些农作物传到中原地区。周惠王十五年(公元前662年),齐败山戎,献“戎菽”于鲁②。管仲亦云: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菽布之天下”③。中原有菽,未必始此,后人已有异议④。但齐桓公北伐山戎后,戎菽得以推广,“布之天下”,是没有疑问的。(3)骑射之术也传入中原。旧说,中原善骑始于赵武灵王。其实,由于各族间长期的密切交往,春秋后期骑战已为中原各国所用。《左传》有“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⑤的记载,战国初年著名军事家吴起说过“千乘万骑,兼之徒步”⑥的话。这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已是车、骑并用了⑦。骑兵的出现,必然要促进畜牧业与相关的手工业的发展。
①《左传》襄公十四年。
②《左传》襄公五年。
③《国语》卷六《齐语》。
④《左传》襄公四年。
⑤《左传》宣公十五年。
⑥《左传》哀公四年。
①《左传》襄公十四年。
②《谷粱传》庄公三十一年。
③《管子·戒篇》。
④见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戎菽”条。
各族在经济融合的基础上,文化上也走向融合。当时华夏先进文化的灌溉面不断扩大,其他各族文化也不断丰富了华夏族文化。周灵王十三年(公元前559年),晋国范宣子同姜戎驹支发生争执。驹支乃赋《青蝇》而退⑧。驹支赋《诗经·小雅》中的《青蝇》章言志,证明他华夏文化的素养之高。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周大夫“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⑨。伊川本周地,可那里的人们已经采用戎族的风俗了。另方面,华夏族与其他各族互通婚姻,促进了各族血统上的混合。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生夷吾”①。后晋献公伐骊戎,“骊戎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姊生卓子”②。象晋文公重耳这样的风云人物,原来是异族联姻的混血儿。同时,晋国也嫁女于戎狄。如晋景公的姐姐便是“潞子婴儿之夫人”③。自献公至景公,已七十年左右,其间晋与戎、狄联姻,互有嫁娶,相继不绝,其他华夏族国家也与各族发生过类似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促进了各族在血统上的混合。
春秋时期各族在文化上的联系和融合,是各族在经济上、政治上联系和融合的反映和升华。它表明这一时期各族融合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为汉民族的形成迈出了重要意义的一步。
民族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
战国时,民族融合以更深的程度、更广的范围、更快的速度继续发展。
东北方的燕国使辽河、海河流域各族逐步融合进了华夏民族。自称“蛮夷”的楚族,纵横于汉水、长江流域,成为华夏民族在南方的主要分支。西方秦国经商鞅变法,进一步吸收、继承和发展了华夏文化,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了华夏民族重要的分支。于是,原来分散的华夏民族相对集中,分别形成了东以齐,西以秦,南以楚,北以赵、燕为代表的四个分支,朝着民族统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铁农具的普遍使用,反映商业发展的金属货币的广泛流通,交通的发达,城市的繁荣,华夏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礼记·月令》即说:“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于是出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①,使“天下定于一”②的共同心理索质。为了使“天下为一”,在战国“百家争鸣”的基础上,在思想界出现了以杂家著称的《吕氏春秋》,其称“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③,取长补短,容纳百家思想,以此统一天下舆论。这是春秋以来由列国争雄,走向全国统一,完成民族融合,实现华夏民族统一的先声。所有这一切,集中到一点,那就是要求有一个统一的政治中心。秦汉的统一,既反映了统一民族的要求,也推进了民族统一的发展。
⑤《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⑥《吴子兵法》第五《应变》。
⑦参见《日知录》卷二九“骑”条。
⑧《左传》襄公十四年。
⑨《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①《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②《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③《左传》宣公十五年。
秦汉皇朝各种有利于统一的措施,以及秦汉时期所宣扬的大一统思想,都为华夏族向汉族转化提供了物质的和政治的条件,而促进其完成。《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这说的当是汉代的情况。这是在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条件下,在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所反映的统一性。由分散到统一,正是由华夏族向汉族转化的重要步骤。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复族发展、转化为汉民族的标志是,汉族名称的确定。华夏族统一的秦皇朝,其族称曾被称为“秦人”,西域各族就有称华夏民族为“秦人”的习惯。但是秦朝国祚短,“秦人”的称呼很快为“汉”的称呼所取代。汉皇朝从西汉到东汉,前后长达四百多年,国势强盛,影响深远。在对外交往中,汉朝的使者被称“汉使”,汉朝的人为“汉人”,汉朝的军队为“汉兵”。于是,在汉朝通西域,伐匈奴,平西羌,征朝鲜,服西南夷,收闽粤、南粤,以及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空前频繁的各种交往中,特别是与南海诸国以及中亚、西亚、东亚各国友好交往中,声名远播,“汉”之名遂被他族他国称呼为族名。著名史学家吕思勉说:“汉族之名,起于刘邦称帝之后。昔时民族国家,混而为一,人因以一朝之号,为我全族之名。自兹以还,虽朝屡改,而族名无改。”①吕振羽则说:“华族自前汉的武帝、宣帝以后,便开始叫汉族。”②总之,汉族之名自汉朝始称。这汉族族称的稳定性经受了历史的考验。汉朝灭亡之后,经三国鼎立,十六国的割据和南北朝的分裂,历数百年,到唐才有稳定的统一局面。唐在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中仍称“汉人”,如唐与吐蕃交往,称“蕃汉两家”③,唐以后也是如此。由此可见,汉族的族称,虽源于汉皇朝,却早已不是朝号,这表明了汉族族称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①《荀子·议兵》。
②《孟子·梁惠王上》。
③《吕氏春秋·用众》。
①《先秦史》第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②《中国民族简史》第19页,三联书店1950年版。
③《旧唐书·吐蕃传》。
(谢选骏指出:所谓“华夏”和“汉人”的区别在哪里?我认为除了后者规模更大以外,他们的共通点都是“使用中国文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唐人”和“第三期中国文明的华人”,类似于“阿拉伯人”、“英语民族”。)

第二节 匈奴

匈奴居于汉族之北,是我国古代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它兴起于战国时期,是大漠南北曾披称为鬼方、薰粥、猃狁的各族,经过长期的斗争与融合,于公元前三世纪形成的。其诞生的民族摇篮,在今内蒙古河套及大青山一带。匈奴社会经济匈奴兴起时,其物质文化已开始进入铁器时代。近数十年来匈奴墓葬的出土文物证明,其中有公元前三世纪前后至一世纪的大量铁器,如铁马嚼、铁镞、铁刀、铁剑、铁镰和铁铧等。铁器文化使匈奴社会生产获得了强大的推动力,促进了畜牧业的繁盛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从而破坏了原始氏族社会的生产关系,使之转入阶级社会,并为其强盛提供了物质前提。
匈奴族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业为主,过着逐水草迁徙的生活。畜群是他们的主要财富。畜群以马牛羊为最多,饮食、衣着及其他许多日用品多仰给于牲畜。马的种类很多。公元前200年,冒顿单于以四十万骑兵围刘邦于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曾以马的颜色分类编队。西方尽是白马,东方尽是青龙马,北方尽是乌骊(黑色)马,南方尽是骍(赤黄色)马。此外,还有许多奇畜,如橐驼、驴驘、駃騠、騊駼、■騱等。匈奴人从小就熟习骑射,长大后则编为骑兵。他们适应塞北的地理环境和游牧的生活方式,日常“人不弛弓,马不解勒”①,骑马射箭是他们的特长。畜群(马、牛、羊)的生产十分繁盛。史载:公元前127年,汉将卫青出击匈奴,在“河南地”(今年蒙河套南伊盟一带)捕获其牛、羊百余万头。公元前71年,汉与乌孙联兵出击匈奴,校尉常惠等共获其马、牛、羊、驴驘、橐驼等七十余万头。公元89年,汉将窦宪大破北单于于私渠比鞮海(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乌布苏泊))获其马、牛、羊、橐驼百余万头①。
匈奴也有农业和手工业。手工业中最重要的当推冶铁业。从出土的匈奴文物可知,匈奴人对于铁器的制造和使用,从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开始,已逐渐广泛地深入到生产、生活和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铁工具的出现,是匈奴手工业生产得以发展的技术基础。大量兵器的制造,也是以铁工具为前提。从铁器能自行冶炼,及出产铁器的种类和数量各方面推断,当时匈奴人的冶铁业可能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再从许多刀剑的形式酷似汉式的情形看来,匈奴人的铁器文化不仅受到汉族文化的很大影响,而且可以推测当时的铁匠大多也是来自中原的汉族匠人。
手工业中,铸铜业也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大批铜镞、铜刀、铜剑、铜马嚼、铜炉、铜炊具、铜勺、铜壶、铜鼎、铜钟、铜铃、铜镜、铜帽等,可以看出匈奴铸铜业的生产规模和制作技术;特别是铜镞的大量生产和日用器具,饰具几乎全是铜制,说明铸铜业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后来因出现冶铁业,主要的兵器(如剑)和重要的工具(如刀)、用具(如马嚼)便逐渐被铁器所代替,而铸铜业则转向主要制造日常生活用具和饰具了。诺颜山等地的匈奴墓葬出土了大批体积不等、形状和色泽不一的各种各样的陶器,但都是没有骨胎的,当不是匈奴最原始的陶器。且就出土的属于公元前三世纪以后的陶器看,不仅种类和产量甚多,而且形制和花纹也复杂,质地和款式都很精致,制作技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没有长期积累经验的专门的陶工,恐怕不易进到这样的工艺境界。《汉书·苏武传》载,且鞮侯单于之弟於靬王弋射北海时,曾赠给苏武马畜、穹庐和服匿。服匿就是陶缶。这种陶缶,其形如罂,小口、大腹、方底,是用来装酒和乳浆的。因此可以认定,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后,匈奴的陶器制造业,有可能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部门。
①《淮南子·原道训》。
①参阅《后汉书·窦融传附窦宪传》。
木器制造业也是一个手工业部门。制造弓矢是其主要的一部分,也须有专门的工匠从事此项工作,方足以应需求。匈奴人制造穹庐、车辆、木楯和棺槨,也都需要木材。西汉时,今内蒙大青山和甘肃河西走廊一带,都是匈奴人的木器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元帝时,郎中侯应上书,说明山上草木茂盛,冒顿单于在那里“治作弓矢”①。制造车辆也是木器业的一部分。公元109年,汉兵在河套地区一带击败南单于,曾获其穹庐及车千余辆②。
因资源上的方便,匈奴人也有毛织和皮革手工业。《淮南子·原道训》说,“匈奴出秽裘”。《后汉书·文苑·杜笃传》说,匈奴有“罽帐”。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北匈奴遣使者至洛阳贡马及裘③。裘能作贡品,必为精工细作的珍贵物,匈奴对皮毛加工技艺必有相当的水平。
匈奴与北方各族特别是汉族进行商品交换。匈奴人主要依靠畜牧业为生,迫切需要与汉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行交换,故匈奴人十分重视与汉人互通“关市”。马邑之谋,“匈奴绝和亲”后,因匈奴“尚乐关市,嗜汉财物,汉亦尚关市不绝”①。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降汉,率部到长安,用土特产向汉买了大量的铁工具和兵器,五百汉族商人因违禁几乎被杀②。从匈奴墓葬出土的大批汉族文物证明,匈奴与汉族的交换是频繁的,交换的种类和数量也很多,包括生产上、生活上的许多用品。此外,匈奴也与北方其他各族进行商业贸易。如两汉之际,河西地区的姑臧(今甘肃武威)就是各族进行商品交换的一个重要地点。《后汉书·孔奋传》:“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日市四合。每居县不盈数月,辄至丰积。”
匈奴社会结构
匈奴族很早就组成了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但其时参加联盟的各个部落并不稳定。《史记·匈奴列传》在叙述匈奴族的早期历史时说:“自淳维(传说中的匈奴祖先)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这正是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及其不稳定的情景。
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前后,匈奴人的氏族公社出现了私有牲畜的个体家庭。这种独立的小经济一经出现,便开始起着瓦解氏族组织的作用。从漠北已发掘的属于公元前三至二世纪的匈奴墓葬中,在陪葬品丰富的大墓旁边,有许多陪葬品极其缺乏的小墓,可以看出,这时氏族组织已经解体,贫富悬殊已暴露出来了。这时,牧场和游牧地仍归氏族公社所有,可是牲畜已属于个体家庭所有。这是此一时期匈奴人氏族公社特征之一。
在原始氏族公社制度瓦解至阶级形成的过程中,掠夺性的战争成为匈奴首领的经常职业,正如《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因此,他们要按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以便随时出征和投入战斗。这反映了在匈奴的氏族组织中,把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合而为一的情况。
由于牲畜的繁殖,照料畜群需要更多的劳动人手,关心自己私有经济的畜牧主便把战争虏获得来的人加以利用,于是产生了奴隶阶级。史载,匈奴人作战,以所得的虏获物赏赐给战士,俘掠得来的人口收为奴婢;把战死者的尸体抬回来,尽得死者的家财①。因此,匈奴平民拥有奴隶,贵族的奴隶则更多,甚至以奴隶殉葬。匈奴贵族死,“近幸臣妾”(奴婢)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②。据史书记载统计,从匈奴对汉战争、掳掠,至昭帝时,先后掳去的汉人当在十万口以上③。此外,匈奴还从别的部族掳掠了很多人口。如东汉初年,数万落(落即户)“赀虏”(匈奴名奴婢“赀”,即资财之意),利用匈奴分裂之际,集体逃亡。这些逃亡的奴婢中,有西域人、丁令人,还有羌人等。这些逃亡的奴隶,合计有数万落之多④。姑以每落五口计,也有十数万人。这是匈奴奴隶的主要来源。
此外,匈奴奴隶还可由邻族贩买而得,如东汉时,羌族把掠夺的大批汉人奴隶转卖给南匈奴。或因隶属部落付不出贡税而没收为债奴。如乌桓自被冒顿单于攻破后,每岁输送牛、马、羊皮给匈奴统治者,过时不纳,其妻子常被没收为奴①。再是匈奴本族人因犯罪而被没收为罪奴。匈奴法律规定:盗窃财物者,没收其家口和家产。
匈奴的奴隶制政权在匈奴频繁的掠夺战争中,氏族首长和军事首领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奴隶,因而逐渐地专擅了权力并世袭了职位。约在公元前三世纪,匈奴的这种世袭权力逐渐抬头。至公元前209年,冒顿杀其父自立为单于时,便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了。从此,单于集中由挛鞮氏这个显贵氏族所专擅,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其他王、侯、大将、大都尉、大当户等高官贵职,也由一些显贵氏族世袭。《史记·匈奴列传》说:各大臣都世世为官,呼衍氏、兰氏、须卜氏这三姓是贵种。当时,部落或部落联盟机构的形式虽仍旧保留,但它的民主原则已被抛弃。冒顿自为单于之后,对于军政大计虽也征询各个部落首领的意见,但往往并不采纳而独断专行,有时甚至把和他意见相反的部落首领斩首。同时,单于还对各个部落首领发号施令,命他们按时出征,“有后(至)者斩!”②象冒顿单于的这种权力,显然不是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首领所能具有,这时他已十足是一个阶级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了。
①《史记·匈奴列传》。
②《史记·匈奴列传》。
③此数字系从《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武帝纪》、《昭帝纪》统计。
④《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裴注引《魏略》。
①《后汉书·乌桓传》。
冒顿单于时期,匈奴先后征服了许多邻族:向东破灭东胡,向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自羊河南王,北服浑庾、屈时、丁令、鬲昆、薪梨各族;后又消灭月氏,平定楼兰、乌孙及其旁各族。控地东尽辽河,西至葱岭,北抵贝加尔湖,南达长城。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展,大批奴隶和贡献源源流入,私人的财富也迅速增殖起来。为了保护这些财源,镇压奴隶,防止被征服部族的反抗,于是在我国北方以漠北为中心,一个地方性的奴隶制政权建立起来了。
匈奴政权的机构分三部分:一是单于庭(首脑部),它直辖的地区在匈奴中部,其南对着汉地的代郡(今河北尉县一带)和云中郡(今内蒙古托克托县一带)。二是左贤王庭(东部),它管辖匈奴东部地区,其南对着汉地的上谷郡(今河北怀来县一带),东面连接貉。三是右贤王庭(西部),它管辖匈奴西部地区,其南对着汉地的上郡(今陕西榆林县一带),西面接连月氏和氐、羌。单于是匈奴的最高首领,也是政府的最高首脑。匈奴人称“天”为撑犁,称“子”为孤涂,故匈奴人称单于为“撑犁孤涂单于”,意即“象天子那样广大的首领”①。单于总揽军政及对外一切大权,由左右骨都侯辅政,骨都侯由氏族贵族呼衍氏、兰氏和须卜氏担任。呼衍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了的案件,用口头报告单于,没有文薄、记录之类②。左右贤王是地方的最高长官。匈奴人尚左。单于以下,即以左贤王为最尊贵,因而权力和地位也较右贤王为高。左贤王是单于的“储副”(即单于的候补人选)。故常以太子为左贤王。左右贤王以下则是左右谷蠡王,亦各建庭于其驻牧之地。在匈奴政府的官职中,再下则是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等高官。
匈奴贵族的奴隶主政权,实质上是一个游牧的军事政权。这个政权本来在很大的成分上是在掠夺和压迫邻族人民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因此,它的特点,一方面是所有及龄壮丁都被编为骑兵;另方面是所有各级官吏都是大大小小的军事首长,分别统军,指挥作战。大者统领万骑,小者统领数千。统领万骑的军事首长共有二十四个,称为万骑长,他们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官。万骑长们各以部众多少为区别权力大小及地位高下的标准。通过这样的统治关系,迫使那些“甲骑”随同他们向相邻的各族进行无休止的掠夺战争。
另外,通过战争、和亲与关市,匈奴大量地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匈奴人墓葬中有许多汉式丝绸服装、铜镜、马具、漆器等。同时,匈奴也对汉族经济文化发生过积极的影响。汉代养马业的发达,与匈奴马匹的输入有关。骑兵的训练与有关战术的进步也受匈奴的影响。这可见匈奴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中起过一定的作用。
②《史记·匈奴列传》。
①《史记·匈奴列传》。
②《后汉书·南匈奴传》。
(谢选骏指出:匈奴也是奉行天子崇拜的——匈奴人称“天”为撑犁,称“子”为孤涂,故匈奴人称单于为“撑犁孤涂单于”,意即“象天子那样广大的首领”,单于总揽军政及对外一切大权。由此可见,匈奴可能和奉行天子崇拜的周人同样起源于天子文明或“中国文明”。在我看来,“撑犁孤涂单于”意即“象天子那样广大的首领”——比周秦以后发展起来的“首领就是天子”的专制政治,具有更加纯粹的宗教性质。所以说,三代以下的自称天子的首领,都是小偷和强盗了。)

第三节 东北各族

东北地区各族,乌桓、鲜卑在秦汉时期被称为东胡,因其“在匈奴东,故曰东胡”①。此外,有扶余、挹娄、高句丽等,统称为东夷。
乌桓
乌桓最先活动于今西拉木伦河两岸及归纳里河西南地区。乌桓人先是过游牧生活。至汉代产生了男女分工的家庭手工业。《后汉书·乌桓传》云:“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毼。男子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乌桓社会习俗上保留着母系氏族的许多遗迹。如,“贵少贱老,其性悍骜。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无报复者故也。”“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①乌桓社会,由若干“部”组成,各“部”有许多邑落,其首领由公众推选。“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数百千落自为一部。”②邑落和部的首领在群众中有颇高的权威。“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字,而众莫敢违犯。氏姓无常,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大人已下,各自畜牧治产,不相徭役。”乌桓社会内部有自相约束的法规:“其约法,违大人言死。盗不止死。其相残杀,令部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乎之。”③据文献所述,汉代乌桓社会的基层组织邑落及其上的“部”中,阶级在日益分化,统治阶级在逐步形成。他们在军事上拥有特权。在财产所有制方面,乌桓表现为二重性。土地和牧场,一部分归邑落公有,一部分属于家族私有,畜产则为各家族或个人私有。乌桓的邑落,这时,有的已经不是血缘的群体,而是一种地域的共同体。所谓“氏姓无常,以大人勇健者名字为姓”,这样的家族或个人,正是没有氏族只有家族的人们。他们或者是由外地来的,或者是战争中的俘虏。如东汉末年,“(袁)绍子尚败,奔蹋顿。时幽、冀吏人奔乌桓者十万余户”①。这十多万户汉人移入乌桓,与之错居杂处,对于乌桓的邑落转化为地域的共同体是有作用的。
①《史记·匈奴列传》索隐引服虔云。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②《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③《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①《后汉书·乌桓传》。
②《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③《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乌桓社会在剧烈变化中产生了奴隶阶级。乌桓被匈奴征服,为其所奴役。欠交租税的乌桓人被匈奴贩卖为匈奴家族奴隶②。东汉初年,乌桓豪帅跟随匈奴奴隶主掠夺并蓄养奴婢。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马及弓、虎、豹、貂皮。”③此后,乌桓入居缘边塞内十郡,侵掠居民之事仍不断发生。
乌桓与周边各族有错综复杂的密切关系。自匈奴击破乌桓后,乌桓势孤力单,役属于匈奴。匈奴单于每年向其征收牲畜、皮革,若过时不交,便没收其妻子为奴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汉将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辽西五郡塞外,即今老哈河流域、滦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并在幽州置护乌桓校尉,监领乌桓,使不得与匈奴通。王莽执政,令乌桓不再向匈奴缴纳皮布税,匈奴遂劫掠乌桓人畜。王莽又驱乌桓攻匈奴,以乌桓妻、子为质,以杀戮为威,乌桓遂降匈奴。
东汉初,乌桓与匈奴联兵扰乱代郡以东各地。后来匈奴内乱,乌桓乘机攻击,匈奴转徙漠北。光武帝刘秀乃以金、帛贿赂乌桓大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降汉,贡献奴婢、牛马、弓及貂皮等。汉乃封其渠帅、大人共八十人为王侯、君长,许其从塞外内迁,驻牧于辽东属国、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上谷、雁门、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内,其地大约相当于今东北大凌河下游、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中部、内蒙南部、鄂尔多斯草原一带。并置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河北怀来),掌赏赐、质子、关市诸事。经明帝、章帝、和帝三世,汉与乌桓相安无事。乌桓南徙后,原居地为鲜卑所占,少数留居塞外者皆归降鲜卑,自二世纪初起,常助鲜卑、南匈奴寇掠汉边;塞内乌桓则多从乌桓校尉抗击鲜卑、匈奴。二世纪中,汉与南匈奴对抗,各郡乌桓或从汉攻匈奴,或与匈奴联兵攻汉。二世纪末,汉还利用乌桓骑兵镇压各地起义军,参与中原内部的政治斗争。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辽西乌桓大人丘力居死,其侄蹋顿即位,有武略,统一了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乌桓。在中原内部纷争中,袁绍因被曹操击败,其子袁尚往奔辽西,投靠蹋顿。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远征乌桓,战于柳城(在今辽宁朝阳市南),乌桓败绩,蹋顿及各王以下被斩,降汉者二十余万口。曹操使柳城降者及幽州、并州各郡乌桓共万余落徙居中原。其妻、子为人质、精壮随军作战。由是三郡乌桓号为天下名骑。残留故地的乌桓,因其地不久即为鲜卑所占,均与鲜卑融合;内徙者则渐为汉人所同化。
鲜卑
鲜卑,古游牧部族,与乌桓同为东胡的一部分。原活动于辽东塞外鲜卑山,今内蒙古东部科尔沁旗西哈古勒河附近。汉武帝时乌桓降汉以后,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也跟着向西南推进,移居于今西拉木伦河流域。其语言风俗与乌桓同。常以春季大会,作乐水上。嫁女娶妇,髠头饮宴。鲜卑的土特产,以野生动物最为出名,有野马、羊、端牛。鲜卑以野生动物之多而著名,说明其经济生活主要是狩猎和畜牧,而农业似乎尚不占重要位置。鲜卑移居于西拉木伦河流域以后,因西拉木伦河及其以北地带,西部系草原和湖泊,宜于游牧;东部系山陵森林,宜于狩猎。南边的老哈河流域则宜于种植和渔业。公元二世纪中叶,檀石槐统一草原东部之时,鲜卑的社会经济始变成“田、畜、射猎”而又“捕鱼以助粮食”的混合经济①。虽然如此,在三世纪初期,鲜卑的生产仍以畜牧为主,他们经常以牛羊与曹魏互市。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向曹魏贡献的牛马达七万多头②。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并《后汉书·鲜卑传》。
②《三国志·魏书·鲜卑传》。
鲜卑的社会组织,略与乌桓相同,也是邑落公社。二世纪初,鲜卑大人朝汉,汉于宁城下筑南北两部质馆,以处乌桓、鲜卑邑落大人的人质和市客。鲜卑大人燕荔阳率邑落二十(或一百二十)③部入馆互市,与《后汉书·乌桓传》所云“邑落各有小帅,数千百落自为一部”,是相合的。因此,可以推知鲜卑也实行邑落公社制。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
东胡部落自被匈奴击破之后,鲜卑和乌桓一样,成为匈奴统治和奴役的对象。西汉一代,鲜卑未曾与汉通使。东汉初年,才开始与汉发生关系。当时,鲜卑与匈奴、乌桓侵犯汉的北部边塞。汉辽东太守祭彤乃利用鲜卑对抗匈奴。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彤嗾使偏何反击匈奴左伊秩訾部,从此双方岁岁相攻,匈奴衰弱。不久,偏何又攻下赤山,杀乌桓大人歆志贲。从此,乌桓在塞外的根据地尽失,转入塞内,鲜卑遂在塞外占居优势①。鲜卑的实力既日益壮大,在元和二年(公元85年)鲜卑、丁零、南匈奴以及西域各国联合起来,发动了对北匈奴的全面攻击。《后汉书·南匈奴传》云:“时北虏(北匈奴)衰耗,党众离畔,南部(南匈奴)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远引而去。”北单于在各族沉重打击下从蒙古草原远走中亚,鲜卑趁势占领匈奴故地。当时匈奴“余种十余万落,诣辽东杂处,皆自号鲜卑兵”②。遗留在草原上的十多万落匈奴人,皆改称为鲜卑。鲜卑从此更加强盛起来。北方草原的政治局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由匈奴占居优势转为鲜卑占居优势。
公元二世纪中叶,鲜卑在檀石槐统领下,成立了一个草原部落军事大联盟。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汙山歠仇水上,“兵马甚盛”。他统率部众“南抄汉边,北拒丁令,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二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甚广。”①这个军事大联盟的范围很广,包括整个蒙古草原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东部——从右北平以东至辽东,与夫余、貊接壤,共二十多邑。中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共十多个邑。西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西接乌孙,共二十多邑。整个大联盟的十二个大人皆为大帅,都受制于檀石槐。这个部落大联盟的意义,只是在“割地统御,各有分界”②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对于若干跟共同利益有关的公共事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军事上的攻守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其时西部鲜卑诸部相率叛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个部分。一个是檀石槐后裔步度根集团,拥众数万落,占有云中、雁门、代郡以及太原等郡。一个是轲比能集团,拥有十多万骑,据有自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另一个,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还有素利、弥加等原来所谓“东部大人”的若干小集团。鲜卑统治集团政治上虽然分裂为几部分,但其与汉族加强联系,并接受汉族封建经济、文化影响的趋势并未中止,而且仍在不断扩大。《三国志·魏志·鲜卑传》载:轲比能“部落近塞。自袁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颇学文字。故其勒御部众,拟则中国,出入弋猎,建立旗麾,以鼓节为进退。”总的来说,东汉以来汉人逃往鲜卑地区的数目,相当可观。这些人,大多数属劳动人民,或者帮助鲜卑人兴城筑塞,发展农田和手工业,对于开发边疆的生产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另外,不少汉人原来在内郡参加农民起义失败了,他们有一定的文武技能和军事经验,逃往鲜卑地区。其中,有的作了鲜卑上层的“谋主”;有的教授鲜卑人制造兵器铠楯;有的教鲜卑人学习汉语、汉文。这样就不只改进了鲜卑的各种制度,而且有助于鲜卑的富强,所谓“兵利马疾,过于匈奴”。东汉末,轲比能集团逐步统一了漠南。
③《三国志·鲜卑传》注引《魏书》作“受邑落质者二十部。”《后汉书·鲜卑传》作“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鲜卑邑落百二十部,各遣入质。”
①《后汉书·祭遵传附祭彤传》,《鲜卑传》。
②《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①《后汉书·鲜卑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书》。
②《三国志·魏志·田豫传》。
夫余
夫余,在公元前二世纪至公元五世纪活动于东北地区。《史记·货殖列传》称燕“南通齐、赵,东北边胡”,“北邻乌桓、夫余,东绾貉、朝鲜、真番之利”。这是我国史书对夫余的最早记载。大约在战国时期,夫余已为华夏诸国所知。夫余在玄菟北千里,北有弱水。弱水,即今嫩江或黑龙江。“土地宜五谷,不生五果。”“出名马、赤玉、貂豽、美珠,珠大者如酸枣。”“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各“加”分领数百至数千邑落。“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①夫余与汉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汉武帝时,夫余向汉朝贡。东汉初年,夫余不断遣使朝汉,而同高句丽、鲜卑对抗。安帝时,高句丽围攻玄菟郡,夫余王曾遣子尉仇台击破之,解救了玄菟。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夫余王曾来洛阳。以后,高句丽日趋强大,向西发展,汉边军退至西盖马(今辽宁抚顺)。但夫余仍亲汉,西与鲜卑,南与高句丽对抗。东汉末,公孙氏势力在辽东兴起,夫余属辽东。公孙氏曾以同族之女妻夫余王,以利用夫余抑制高句丽、鲜卑。
挹娄
挹娄,古为肃慎,在夫余东北。东滨大海,其地多山险。其人形似夫余,但语言不同。出产“五谷、牛、马、麻布”①。西周时,肃慎向周朝贺,周成王曾命臣下作诗文以志纪念②。汉代,其社会大概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处山林间,常穴居,大家深九柹,以多为好。”③挹娄人善用弓矢:“其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善射,射人皆入目。矢施毒,中人皆死。”④秦汉时,挹娄役属于夫余。由于挹娄人勇敢善战,据守山险,夫余奴隶主难以随意役使他们。汉代,中原人知道挹娄“出赤玉、好貂,今所谓挹娄貂是也。”表明挹娄的土特产已辗转输入中原,受到汉人的重视。挹娄社会发展较缓慢。曹魏时,史称其“法俗最无纲纪”⑤,大概尚徘徊于原始社会末期。
①《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①《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②《史记·周本纪》。
③《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④《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高句丽
高句丽,秦汉时居住于我国东北,“在辽东(郡)之东千里。南与朝鲜、貊、东与沃沮、北与夫余接”。其地“多大山深谷,无原泽”。“无良田,虽力佃作,不足以实口腹。”有稻作产业,但农业尚在初期发展阶段。定居,“好治宫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无大仓库,家家自有小仓。”“其人洁清自喜,善藏酿。”“其民喜歌舞,国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戏。”①汉时,高句丽分为五部,“其国有王”,官吏多称“加”,“尊卑各有等级”。“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②汉时,高句丽与汉朝有较友好的关系。“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③王莽时,高句丽王驺不接受发兵助征匈奴的命令,驺被莽军所杀,高句丽则被贬为下句丽侯国。东汉初,高句丽王宫时,兵力复振,势力逐渐扩张,同时汉人迁入高句丽境内的也日益增多,对高句丽社会经济的发展很起作用。
⑤《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①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②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③所引皆见《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
(谢选骏指出:东北地区是千年以来蛮族入侵中国的主要通道——最近的一次蛮族入侵,就是林彪率领的黄俄满洲部队。)

第四节 西域各族

“西域”一名,在汉代的记载中,有广狭二义:就广义说,指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包括中亚、南亚、西亚等地。就狭义说,则是指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我国新疆地区。从公元前三至前二世纪起,东方各族——蒙古草原上的匈奴人,锡尔河流域草原上的塞种人,在中国甘肃西部的大月氏人,以及和他们邻近的乌孙人,陆续向西方大规模地迁移,都是通过这个地区,因此可以说,西域是历史上与文化上中西交通的走廊。这里是各游牧民族角逐的场所,并先后出现了许多独立的王国。
西域的地理形势和民族分布
就狭义西域的地理形势而言,天山以南是四周环绕高山的一个大盆地。
北有天山,南有昆仑山,西有葱岭,东有南山(即祁连山),只有在东北有个天然缺口,通达蒙古高原及甘肃西北部。这个盆地,东西约长二千八百多里,南北一千多里。在汉代,这地区已变成一望无涯的流沙,发源于周边高山的许多河流流注于大沙漠之中,其中寻源于昆仑山的于阗河,北与葱岭河会合,汇流成一条自西向东横贯沙漠的塔里木河,注入蒲昌海(今罗尔淖尔)。由于有塔里木河无数支流的灌溉,这里有许多肥美的沙漠田,适宜于畜牧和农耕。
秦汉时代,居住在这里的一些原始部落,占有这一块块绿洲,建筑城郭,逐渐形成了许多号称“国”的小城邦。在大沙漠以南,自楼兰沿昆仑山北麓西行有条通道至莎车,约有十余“国”,总称“南道诸国”。自莎车向西南,至帕米尔高原山谷之间,也有几个小“国”,总称“葱岭诸国”。在沙漠以北,自疏勒沿天山南麓东行至狐胡,亦有十余“国”,总称“北道诸国”。沙漠南北诸“国”,皆以种植、畜牧为生,有城郭庐舍,故统称为“城郭诸国”。“葱岭诸国”由于耕种面积小,一般都过着随畜转徙的游牧生活。天山以北,一直延展到西伯利亚的极南边,都是高山深谷,山谷中有许多小河和湖泊,这是一个山岳地带。在阿尔泰山与天山之间有块很大的平原,即准噶尔盆地。这里,气候湿润,水草肥美,最适宜于畜牧。汉初,分布于这一带的人们,也分为许多小“国”,统称之为“山后诸国”。
天山南北地区,约在公元前二世纪初叶被蒙古草原上的匈奴所征服。匈奴贵族不仅任意劫掠西域人口以为奴隶,而且还以贡赋形式掠夺其财富以及一切资源①。但是,西域各族人民并不甘心匈奴奴隶主的奴役和剥削。《汉书·西域传》说,西域诸国“虽属匈奴,不相亲附,匈奴能得其马畜旃罽,而不能统率与之进退”。这便为后来汉朝进行的一系列通西域的活动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条件。
汉代,西域的民族分布错综复杂。自楼兰沿昆仑山北麓西行至莎车,自莎车向西南,至帕米尔高原的各小国居民,大约都属羌、氐种。据《汉书·西域传》上载:“西夜国王号子合王,西夜与胡异,其种类羌、氐行国,随畜逐水草往来。”蒲犁“种俗与子合同”。依耐“南与子合接,俗相与同”。无雷“衣服类乌孙,俗与子合同”。而自疏勒以西北则基本上为塞种。《汉书·西域传》上称:“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宾。塞种分散,往往为数国。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属,皆故塞种也。”②可知,民族的分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军事、政治、经济活动的直接影响。同书卷下又云:乌孙“东与匈奴,西北与康居,西与大宛,南与城郭诸国相接。本塞地也。大月氏西破走塞王,塞王南越县度,大月氏居其地。后乌孙昆莫击破大月氏,大月氏徙西臣大夏,而乌孙昆莫居之,故乌孙民有塞种、大月氏种云。”关于塞种人的体貌特征。同书指出:“自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在大沙漠以北的“北道诸国”,其居民多系原始的蒙古种。至于天山以北地区的种族则非常复杂,有原始的蒙古人,有塞种人,也有一部分羌族的苗裔。
①《后汉书·西域传》关于蒲类国条记载;《三国志·魏志》卷三〇注引《魏略》关于赀虏的记载。
从西域的社会经济情况看,有的地区农业发达,有的地区以畜牧业为主,这些地区皆兼有一定的手工业,或三者兼有。如:“自且末以往皆种五谷,土地草木,畜产作兵,略与汉同。”①自且末以西的南道各地,都有较发达的农业、畜牧业和冶铸手工业,并且接近于汉朝的水平。因这些地方和汉接触较早,接受汉人影响较多。北道各地大都也是农业区,有的兼营畜牧,尤其像疏勒那样的地方,由于正当中西交通的要冲,因而还有较繁盛的商业。史称,疏勒“有市列,西当大月氏、大宛、康居道也”②。一般说,处于南北道上的一些地区,其社会发展阶段比较先进。从新疆出土的佉卢文文书中,可以看到东汉时期南疆某些地区已出现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和租佃制度。这种情况表明,当时这些地区已产生封建生产关系。
山后各地,大都是随畜逐水草的游牧民族。其中大者有车师、乌孙。“车师地肥美”③,有城郭田畜,是个农业和畜牧都发达的地区。乌孙“地莽平”,“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与匈奴同俗。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④政治组织形态从西域各族的政治组织形态看,西域中较大的“国”如乌孙,其政治组织较完整,国王以下有“相、大禄,左右大将二人,侯三人,大将、都尉各一人,大监二人,大吏一人,舍中大吏二人,骑君一人”等官属①。可见乌孙已经具备了国家组织形式。关于西域各地方的兵制,他们的军队数字在西域全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差不多每三至四人就有一个兵。如乌孙人口六十三万,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鄯善人口一万四千一百人,胜兵二千九百十二人②。这种特殊的兵役制度正说明他们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以及战争的频繁。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社会组织还保留有氏族部落的显明特征,这种氏族部落组织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军事组织。
②塞种,大概是雅利安人中的塞西安人(又译为西徐亚人)。他们遭受月氏人的侵略,乃由伊犁河流域迁往印度五河流域的东北部,建立了一个国家,这就是罽宾(即克什米尔),而残余的一部分则徙向帕米尔高原之西北,建立了休循、捐毒等小国。
①《汉书·西域传》上。
②《汉书·西域传》上。
③《汉书·西域传》下。
①《汉书·西域传》下。
②《汉书·西域传》下。
在西域的政治组织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是西域各地所设置的官职称号,自国王以下有侯、相、将、丞、都尉等。这种官僚机构的出现,显然是受汉朝政治制度的影响,或者就是汉朝所派遣。第二是译长的设置。在西域诸“国”中,凡是当道“国”都设有译长,少则一人,多则竟有四人,表明西域各地的语言很不统一。由于当时商业交通比较频繁,故需要大量翻译人员。其三,是击胡官的设置,大都是在北道距匈奴势力较近的地区。如焉耆有却胡侯、击胡都尉、击胡左右君;危须有击胡都尉、击胡君;龟兹有击胡侯、却胡都尉、却胡君;疏勒有击胡侯;尉梨有击胡君等。这显然是受汉政府影响设置的,是西域与汉共同防备匈奴的军事联合组织。
汉经济文化对西域的影响
汉通西域后,西域各族对于比自身先进的汉族生产工具和技术,以及汉文化很乐意吸取。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来至京师学鼓琴,汉遣侍郎乐奉送主女,过龟兹。”龟兹王留不遣,要求婚姻,得到允许成婚后,夫妻双方要求入汉朝贺。龟兹王“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徼道周卫,出入传呼,如汉家仪。”①汉的衣冠礼制和音乐歌舞为龟兹所吸收。又如莎车王延,“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典法。常勅诸子,当世奉汉家。”其子康继位后,“光武初,康率旁国拒匈奴,拥卫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檄书河西,问中国动静,自陈思慕汉家。”②所有这些活动,表明汉族先进的经济、文化为西域各族所仰慕和吸收。这对推动西域各族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①《汉书·西域传》下。
②《后汉书·西域传》。
通西南夷
自先秦以来,我国西南的广大地区,主要是今贵州、云南、四川一带,分布着许多少数民族,秦汉时期统称之为西南夷。
《史记·西南夷列传》一开头就写道: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巂、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巂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⑥《史记·匈奴列传》。
⑦《史记·匈奴列传》。
⑧《史记·六国年表》。
①《史记·张仪列传》。
②《史记·匈奴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⑥《水经·河水注》。
⑦《史记·蒙恬传》。
根据司马迁的这一记载和有关资料可知,居住在今贵州中部和西部的有且兰和夜郎;在云南东川、曲靖一带有靡莫,滇池沿岸有滇人,洱海地区有昆明、巂;四川西南部有筰、邛都,西部有徙,西北部有冉。甘肃南部的白马氐,当时也列在西南夷中。这些民族,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分布区域的差异,往往过着不同的社会经济生活,有着不同的习俗。夜郎、滇都等族人民束发为髻,从事农业生产,过着定居生活,并已进入奴隶社会,有了君长和政权机构。巂、昆明人习尚编发、畜牧为生,随水草迁徙,无君长,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徙、邛都、冉人亦有君长,其中有的过着农业定居生活,有的则仍以游牧为生。
西南各族人民和内地有着长期的交往。战国末年,楚顷襄王①(前298—前263)曾使将军庄0将兵循沅江而上、经略黔中(郡治在今湖南沅陵)、且兰(今贵州黄平)、夜郎(今贵州西部),直抵滇池。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②。庄0平定这一地区后,本欲归报于楚王。适逢这时秦击夺了楚的黔中郡,归路被截断,庄0便重返滇池,乘机自立为王,建牂柯国。史称庄0“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③。“夜郎既降楚,而秦夺楚黔中地,(庄0)无地得返,遂留王滇地且兰,为牂柯国。”④秦并六国后,始皇派常通西南夷。常以其交通受阻,乃发众开凿了一条从今四川宜宾通往云南滇池一带的栈道,因“其处险阨”,“道广才五尺”⑤,故名五尺道。栈道开通后,秦皇朝的势力直接抵达且兰、夜郎、邛都、昆明等地,并在这里设官“置吏”,建立了行政机构。与此同时,秦又经蜀郡(郡治今四川成都),加强了与邛都、筰、冉的联系,并使之纳入了郡县制的行政系统。故汉司马相如曰:“邛、筰、冉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常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⑥从此,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密切了与内地的关系,而且成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
秦皇朝对东南、岭南、西南以及北方等边远地区的开拓,使它的势力“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①。在这辽阔的疆域里,在一个国家政权的管理下,生活着各族人民,形成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大国,这不论是在中国史还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极为巨大而深远的意义。秦皇朝名播遐迩,以致“秦人”很早就成了中国的代称。古代印度梵文称中国为“支那”,希腊地理家托勒密的《地理书》有“秦尼”国。直到今天欧洲人仍称中国为China。这一些,都是由“秦”字读音转变而来的。
①此据《后汉书·西南夷传》。《史记·西南夷列传》,《汉书·西南夷传》作“楚威王时”,似有误。②《史记·西南夷列传》。
③《史记·西南夷列传》。
④《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遵义府·记事》引《府志》。
⑤《汉书·西南夷传》颜师古注。
⑥《史记·西南夷列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第五节 氐和羌 氐族
第六节 西南夷 西南夷的地区分布
第七节 蛮与越 蛮的主要分支
第二章 秦封建皇朝的建立
第一节 秦皇朝的建立
第二节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秦朝强化统治的措施

秦皇朝建立后,为了强化统治,维护封建国家多民族的大一统局面,秦始皇先后采取过许多重要措施。
颁布通行全国的法律秦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曾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②,着手制订成文的律令。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③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④不过,《秦律》早已佚失,其具体内容,史书上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简一千余支,其中大部分是秦的法律条文以及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可以作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始皇颁行全国的法律的重要依据。
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确规定:“盗徙封,赎耐。”①秦简《法律答问》还解释道:“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②“封”,就是田间的阡陌、顷畔的地界。《周礼·封人》注:“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耐”,古时的一种刑罚,即判处剃去鬚鬓。《礼记·礼运》正义:“古者犯罪以髡其鬚,谓之耐罪。”这条律令说明,当时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标志,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私自移动田界,侵犯所有权,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处以“续耐”,强制其出钱以抵耐罪。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群众的贪婪**。秦简中有关于征收田租的《田律》和《仓律》,有关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徭律》规定,农民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③这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①,即罚戍边四个月。
②《唐律疏义》。
③《史记·李斯列传》。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78页,文物出版社1978版。
②《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78页,文物出版社1978版。
③同上书,第76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45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秦简秦律规定:“内(纳)奸,赎耐。”②还规定:游士居留而“亡(无)符”,所在的县“赀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③。逃亡,是当时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针对这种不断出现的斗争方式,秦律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如规定:隶臣监领城旦时,城旦逃亡,隶臣应“完为城旦”④,并没收其妻、子为奴;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时,逃亡后随即自首,也“当笞五十”⑤,仍拘系至劳役期满。又规定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对捕亡者应赏黄金“二两”⑥。至于对所谓“盗”、“贼”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内容。秦简《法律答问》共一百八十七条,其中单是“盗法”就有四十余条,而且量刑极重。如规定士伍盗窃,其赃值一百一十钱,就应“黥为城旦”⑦。公室祭祀未毕,其祭品被盗,盗者最轻也要“耐为隶臣”。甚至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也要“赀徭三旬”⑧。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视对“群盗”的惩治。如规定,与盗者“不盈五人”,其赃“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只给予流放;但如“五人盗”,赃只“一钱以上”,也要“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①。早在李悝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历代封建统治者也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里所说的“盗贼”,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对农民的反抗斗争或农民暴动的诬称。秦律如此注重惩治“盗”、“贼”,实质上是其封建地主阶级法律属性的体现。
继续消除原六国的反秦势力秦灭六国时,六国的许多兵器散入民间,有的甚至埋藏起来。如1971年,河南省博物馆在河南新郑县城附近的战国时期韩国都城的城垣遗址里,发掘了一个埋藏兵器的土坑,坑内堆积着带有铭文的铜戈、铜矛、铜剑一百八十件,还有不少兵器残片。从其铭文看,这批兵器的时间大部分应属战国晚期,其中最晚的为韩王安八年②(公元前231年)。《史记·韩世家》称:王安“九年,秦虏王安,尽入其地,为颍川郡。韩遂亡。”韩亡于韩王安九年(公元前230年),可知这批兵器是韩国败亡时埋藏的。为了防止六国旧贵族及其残存势力利用这类兵器,伺机反秦,始皇于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兼并战争一结束,就下令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又铸铜人十二个,重各二十四万斤,“置廷宫中”③。《汉书·五行志》云:“史记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尺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见于临洮。天戒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是岁始皇初并六国,反喜以为瑞,销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班固给秦始皇销毁兵器涂上了神秘主义色彩,实际上,始皇这样做是有其现实政治目的的。
②同上书,第179页。
③同上书,第129页。
④同上书,第201页。
⑤同上书,第208页。
⑥同上书,第209页。
⑦同上书,第5页。
⑧同上书,第154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0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②郝本性:《新郑“郑韩故城”发现一批战国铜兵器》,《文物》1972年第10期。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战国年间,山东六国为了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特别是为了和秦国抗衡,曾在不少地方修筑城郭,设关立塞。如楚有方城,齐、赵、燕等有内地长城。魏西界与秦相接,除“南自华州郑县,西北过渭水,滨洛水东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筑长城以备秦”①外,内地一些军事要地也多筑有城防。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城相当坚实,“秦之破梁,引河沟而灌大梁,三月城坏”②。这些国家还“壅防百川,各以自利”③,甚至“以邻为壑”,以致造成极不合理的川防和人为的水患。为了打击六国旧贵族,消除他们凭借这些旧有城郭川防以反秦的可能性,始皇于是下令“坏诸侯之城”④,拆除各国的旧城郭,掘通壅河自利的堤防,平夷便于据守的险阻,这就是秦《碣石刻石》所说的“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⑤。
秦在并兼六国过程中,有的六国旧贵族、官吏、名士及富豪四处逃匿,隐名埋姓,有的则试图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聚集势力,伺机再起。针对这种状况,秦除悬赏缉捕逃亡外,还采取了一系列强制迁徙的措施。如灭魏后,徙魏大梁都于丰(今江苏丰县)。灭赵后,迁赵王迁于房陵(今湖北房县)。灭齐后,迁齐王建于共(今河南辉县)。又曾迁“用铁冶富”的梁人孔氏及不轨之民于南阳①(今河南南阳),迁另一“用铁冶富”的赵人卓氏于临邛②(今四川邛崃)。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曾大规模地“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③。秦始皇的这些措施,对于继续打击六国尚存的反秦势力,削弱各种地方割据因素,防止旧贵族与富豪的沆瀣一气,串通反秦,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统一文字、度量衡和货币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开始的“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④以及统一货币,是始皇加强统治、维护统一诸项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文字产生之后,经过长期的发展,至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急剧变化,特别是分裂割据状态的形成与延续,以致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⑤的局面。当时,同一个字,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写法。甚至在一国之内,写法也不尽相同。试以“马”、“安”二字为例列表如下:从表中可知,字形歧异,确实是战国时期文字发展演化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个“马”字,齐有三种写法,楚、燕、三晋各有两种写法。一个“安”字,齐、燕各有二种写法,三晋竟有四种写法。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不仅妨碍了文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会给初建的秦皇朝的各种文书、档案的书写、阅览和传播造成巨大的困难。
①《史记·魏世家·正义》。
②《史记·魏世家》。
③《汉书·沟洫志》。
④《史记·主父偃传》。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史记·货殖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许慎:《说文解字·叙》。
针对这种文字的紊乱状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接受李斯的建议,立即采取了“书同文字”的措施。对此,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曾明确写道: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①这说明,秦始皇统一文字,主要是:一、以秦字为基础,废除与“秦文”不同的原六国的异体字;二、简化字形,斟酌简省繁杂的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作为全国规范化的文字;三、为推广小篆,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撰《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并用小篆写成,作为文字范本。小篆的形成,是一项“有意识地对于几千年以来文字自然发展的一个总结”②。尽管《仓颉》等三篇字书早已亡佚,但秦代的一些纪功刻石尚有字迹遗存,其中《泰山刻石》尚存九字,今嵌存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玡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峄山刻石》有南唐徐铉摹本。这些字,相传为李斯所书,是标准的小篆范式。它字体整齐划一,布局紧凑,笔划匀称,明显改变了六国文字那种构造繁杂,难写难认的弱点。
在秦代,除法定的小篆外,在社会上还流行着一种更为简易的隶书。这种字体,前人以为作于程邈。实际上,它是人们在繁忙地抄录公文狱事时,在经常急促地不规则的草书篆体过程中,逐渐创造出来的。大抵这种“草篆”起初主要由狱吏用之于徒隶,故名隶书。《汉书·艺文志》说:“是时始建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所以隶书不可能是程邈一人的发明,但他在群众创造的基础上加以整理,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和采用,则是可能的。由于隶书笔划平正,结构趋于合理,便于书写辨认,因此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并成为全国常用的通行字体。连上述秦始皇关于统一度量衡的诏版,使用的也是“草篆”或“古隶”。而包括秦律和重要文书《语书》在内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更是“全为墨书隶体”了。
秦代文字的统一,隶书的通用,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文化的发展,在我国文字发展史上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从此,汉字的字形结构基本定型,而秦代以前的“古文”则“由此绝矣”。
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制度相当混乱,计量单位很不一致。以长度而言,在传世品中被认为属于战国时期的几种铜尺中,洛阳金村铜尺长23.1厘米,安徽寿县楚铜尺长22.5厘米,长沙两件楚铜尺分别为22.7厘米和22.3厘米。单是这几件铜尺,就明显的长短不一,相差少则0.4厘米,多的竟达0.8厘米。在量制方面,魏以益、斗、斛为单位。齐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其中姜齐规定:“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①;而陈(田)氏执政及其代齐后,则改为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②至于衡制则更为杂乱,连其单位名称都有相当大的差别。周以寽、■为单位,赵以釿、镒为单位,楚的衡器为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根据楚墓出土的砝码实测,楚制一斤的平均值为260.798克③。但现存楚制一斤砝码的实际重量低于此值,而郢爰金版的重量又往往略高于此值。
度量衡既是商品交换的必需工具,又和国家的赋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正常地进行这些活动,避免经济混乱,限定劳动群众如数缴纳赋税,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实行过“平斗桶(斛)权衡丈尺”①的政策。传世的商鞅量(现藏上海博物馆),就是由商鞅颁发到重泉地方的标准升。这件方升的周围刻有铭文:十八年,齐■(率)卿大夫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
“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大良造”,又称大上造,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级,同时又是一种高级官职,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相或国相。商鞅变法有功,曾由大庶长升任此职。由他监制和颁发的这种方升的容积,为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这是法定的标准容量,15它不仅适用于重泉,而且是可以通行于秦国各地的。继商鞅之后,直到战国末年,秦还多次地采取过“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齐斗桶”②的措施。如西安西郊阿房宫遗址就出土过一件铜权,其原铭文为:“三年,漆工■,亟诎造,工隶臣■,禾石,高奴。”据考订,这应是秦昭王三年(公元前304年),或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年),或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年),颁发给高奴地方的标准衡器。长期以来,由于秦国实行统一度量衡政策,度量衡器比较一致,因而统一六国后,秦始皇便以秦制为基础,下诏统一全国度量衡。其诏书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③。这道诏书多铭刻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的标准器和日用器上。上述商鞅方升和秦高奴铜权便都加刻了它的全文。这也说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实际上就是以秦国原有度量衡器为标准和模式,并把它推行到全国。根据这些标准器,可以测出,在秦代,长度一寸为2.31厘米,一尺为23.1厘米;容量一升为201毫升,一斗为2010毫升;重量一斤为256.25克,一石(120斤)为30.75公斤。
秦代统一度量衡制的推行,取得过明显的成效。据考古发现,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江苏的盱眙,山东的邹县、诸城,山西的左云、右玉,都先后出土过秦代的标准衡器或量器,连东北的辽宁赤峰、吉林奈曼旗也发现了秦代瓦量①。这说明,秦代这一制度确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的。
①《左传》昭公三年。
②《左传》昭公三年。
③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与砝码》,《考古》1972年4期。
①《史记·商君传》。
②《吕氏春秋·仲秋纪》。
③容庚:《秦金文录释文》。
战国时期的货币制度同样十分混乱。当时,不同的国家,对铸币权限往往有不同的规定。秦、楚由国家直接掌握铸币权。秦自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行钱”②以后,就由国家统一铸币。但在魏、赵、韩、齐等国,除国家铸币外,地方及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独自铸币,甚至还能铸出地名。如魏大梁的“梁夸釿百尚(当)寽”,长垣的“长垣一釿”;赵晋阳的“晋阳化”(货)、“晋阳新化”(货);齐即墨的“节墨之夻化”(货)、安阳的“安阳之夻化”(货),等等。由于诸侯割据,各国货币制度殊为不一,因而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使用价值以及计算单位,往往各不相同。仅就形制而言,即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布币,形似农具中铲形的镈(布),主要流通于魏、赵、韩。这种布币又有空首布、圆肩方足圆跨布、方肩方足圆跨布、方肩尖尺圆跨布、方肩方足方跨布等多种。
二、刀币,形状像刀,主要流行于齐、燕、赵三国。齐刀较大而多尖头,燕、赵刀较小而多方头或圆头。
三、圆钱,形圆,中有孔,分方孔和圆孔两种。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以及赵、魏沿河地区。秦圆钱不铸地名,仅铸币值单位,如“重一两十四珠”(铢)、“重十二朱”、“两甾”、“半两”等。东周、西周圆钱则铸有“东周”、“西周”字样。
四、郢爰和铜贝,只流行于楚国。郢爰是一种铸有“郢爰”、“陈爰”等印文的金饼;铜贝作为郢爰等的辅币,形似海贝,俗称“蚁鼻钱”。
币制的混乱,不利于商品交换,更不利于统一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社会管理,因此,秦灭六国后,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史记·平准书》写道: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司马迁的这一论述,亦见于《汉书·食货志》。根据这些重要记载及有关考古文献资料,可知秦始皇统一货币的主要措施有三:
一、由国家统一铸钱,并把秦传统的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的法令,推行到统一后的全国。秦律明文规定:凡私自“盗铸”者,除“索其室”,没收其所铸之钱及钱范外,还应予以拘捕和严惩①。
二、法定全国通行两种货币:一为黄金,属上币,以溢为名,每溢二十两;一为铜钱,属下币,圆形,方孔,有郭,径寸二分,铸文“半两”,“重如其文”,即每钱重十二铢,这就是通称的“秦半两”。
三、废除原六国的布币、刀币、郢爰、铜贝等各种货币,改铸秦以前的“重一两十四珠”、“重十二朱”、“两甾”等旧币,不准以龟贝、珠玉、银锡之类充当货币。
秦始皇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币制中的混乱状态。秦钱遍行于全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此后,各封建皇朝大都掌握铸币权,钱的形制也保持着类似“秦半两”的圆形方孔模式。秦统一货币对后世影响之深远,由此可见一斑。
修驰道、直道,巡行各地在秦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秦始皇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地的控制,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便于巡游督察,传递号令文书,曾主持修筑了著名的驰道和直道。
驰道始修于秦皇朝建立后的第二年。《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治驰道”。《史记·集解》引应劭曰:“驰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实际上,这种驰骋车马的通道,中央供天子行驶,立树为界,两旁还是可任人行走的。汉贾山《至言》写道:(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
①吉林省博物馆1973年发掘资料。
②《史记·秦本纪》。
①参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252—253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贾山,汉初文帝时人,离秦不远,所言驰道事应是可信的。秦驰道以国都咸阳为中心,东达今山东、河北和辽宁,南抵今湖北、湖南,东南至今安徽、江苏和浙江。而且路面极为宽阔,路基高厚,又以铁锤(金椎)夯筑得坚实平稳,还在道旁栽种了树木。在两千两百多年前,我国就能修筑如此宏伟的交通工程,实令人惊叹!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始皇又令蒙恬等修筑了从咸阳附近直通北边的“直道”。大史学家司马迁曾亲自考察并走过这条“直道”的全程,所以他在《史记》里多次写道:(始皇)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①(始皇)三十五年,为直道,道九原,通甘泉。②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堙谷,千八百里。③九原,即九原郡治所九原县,在今内蒙古包头市西。云阳在今陕西淳化县境,有甘泉山,以泉水甘美得名。附近古时风景秀丽,为天然避暑胜地,故秦曾在此建林光宫,汉亦建甘泉宫。关于直道的路线和途中经地,史籍记载不详。1975年,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后认定,它是从秦林光宫即今陕西淳化县北梁武帝村起,沿子午岭主脉北行,经旬邑县石门关及陕、甘两省交界处的五里墩至黄陵县沮源关后,再沿子午岭主脉西侧的甘肃省华池县东,又直北径陕西省定边县东南,复折东北方向达内蒙古乌审旗红庆河、东胜县西、昭君墓东,至包头市西的秦九原郡治所九原县①。秦直道“堑山堙谷”,穿过沙漠草原,全长一千八百里,合今约七百公里。这条重要通道的修筑,对于防御匈奴奴隶主贵族的南下侵扰,密切北边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政治联系,有着重要的战略价值。
在修筑驰道、直道过程中,秦始皇出于炫耀威德,慑服四方的需要,曾先后五次巡行各地。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六国年表》。
③《史记·蒙恬列传》。
①参阅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年10期;又王开《“秦直道”新探》,载《西北史地》1987年2期,所述秦直道途中经地,与史念海先生见解略有歧义,亦可参阅。
第一次巡行陇西、北地
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即兼并六国的次年,始皇便马不停蹄地首次出巡,西至陇西(郡治今甘肃临洮)、北地(郡治今甘肃庆阳西南),出鸡头山(六盘山),过回中(今陕西陇县西北)。陇西、北地两郡,地在今宁夏和甘肃东部,原是西戎族游牧区域,属秦的西部边陲。始皇到这一带巡视,显然是为了督察边防,解除后顾之忧。
第二次巡行东南齐、楚故地
在治驰道的次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又把视线投向东方和南方的齐、楚故地,开始了第二次巡行。这一次的随行文武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等。这帮人簇拥着秦始皇,浩浩荡荡地从咸阳出发,沿着渭河南岸的驰道东行,过函谷关(今陕西灵宝东北),经洛阳、定陶(今山东定陶),直抵邹县峄山(今山东邹县南),并在这里“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①,其铭文云:登于峄山,群臣从者,咸思攸长。追念乱也,分土建邦,以开争理。功战日作,流血于野,自泰古始。世无万数,陀及五帝,莫能禁止。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复起。■害灭除,黔首康定,利泽长久。②原来,秦始皇这次出巡,既是为“东抚东土”,也是为了封祀于泰山。
封禅是帝王的祭祀大典。在泰山顶上筑坛祭天曰“封”,在泰山下的小山梁父辟土祭地曰“禅”。春秋战国以来,人们多认为只有举行这种典礼,才算受命于天。秦始皇作为一名封建皇帝,自然也不例外。为此,他“于是征从齐鲁儒生博士七十人”,共议封禅事。无奈这些儒生也不知其具体作法,只是妄生异议。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③,乃忿然绌退儒生,沿用秦往日祭祀上帝的礼仪匆促了结这一活动。同时又刻所立石,强调“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④。看来,秦始皇固然重封禅,但更注重的还是加强皇权,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秦皇朝的现实统治。
秦始皇封禅之后,随即过黄(今山东黄县东南)、腄(今山东福山东南),穷成山(今山东成山角),登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立石颂秦德,然后南行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秦始皇在琅邪停留了三个月,还在这里修琅邪台,“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①。又立石刻于台上,宣称:“**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②《琅邪台刻石》明显反映了当时秦始皇踌躇满志、悠然“自得”的情趣。这时,适逢齐人徐市等上书,言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神山,有仙人居其上,请与童男女以求之。始皇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求仙不可得,始皇便南下进入故楚地。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峄山刻石文》,《史记》阙载,现据《金石萃编》卷四录其部分铭文于此,以资参阅。
③《史记·封禅书》。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灭楚后,楚地一直潜藏着相当强大的反秦势力。故镇服楚地,是秦始皇这次出巡的重要目的之一。始皇过彭城(今江苏徐州)时,因传闻象征天子权力的周鼎沉于泗水,乃使千人入水打捞,结果毫无所得。于是西南渡淮水,“过安陆”③(今湖北云梦一带),抵衡山(郡治邾城,今湖北黄冈北)。再乘船沿江而下,至湘山(今洞庭湖君山)。途中遇大风,“几不得渡”。始皇听说湘君神为尧之女,舜之妻,大怒,竟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④。然后便至南郡(治江陵,今湖北江陵),取道南阳、武关(今陕西丹凤县东南)而归咸阳。
①吉林省博物馆1973年发掘资料。
②《史记·秦本纪》。
①参阅《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第252—253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第三次巡行之罘、恒山和上党
秦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时在中春,阳和方起”,始皇再次东游。
当车驾出函谷关,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北)时,突然遭到了张良及其刺客的狙击。张良出身于原韩国公族,其祖父、父亲曾相韩王五世。秦灭韩时,张良虽年少“未宦事韩”,但为了报亡国之仇,乃“弟死不葬”,并不惜倾其全部家财“求客刺秦王”。后果得一力士,又准备了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铁锥。然后张良便与力士在博浪沙中狙击秦始皇,“误中副车”①,始皇大怒,下令大索天下十日,张良更换姓名后逃走。
秦始皇在博浪沙“为盗所惊”之后,仍继续东进。他先到之罘,补刻了上一年所立之石,旋即赴琅邪,然后北上至恒山②(郡治东垣,在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转上党(郡治长子,在今山西长治市西南)后回咸阳。
第四次巡行碣石和北边
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始皇第四次出巡。巡行的第一个目的地是碣石(今河北昌黎县境内)。他北渡黄河,走过韩、魏、赵、燕故地,目睹往日遗留下来的城郭、关塞和川防,深感这些陈旧的防御设施,不仅妨碍了交通和社会生产与生活,而且很可能为各种反秦势力所利用。为此,始皇下令“坏城郭,决通堤防。”《碣石刻石》所说“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③,就是这一重要措施的最早记载。
秦始皇至碣石后,曾使燕人卢生求访古仙人,又遣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不久,他便北巡北边。这次“巡北边”的具体地点,史载不详,但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门等郡及其治所,大抵是会去的。始皇此行的意图主要是为了加强边防,作北击匈奴的战略准备。所以当他从上郡(郡治肤施,今陕西榆林东南)返回咸阳之后,很快就遣蒙恬发兵三十万,开始了对匈奴奴隶主贵族的战争。
继第四次出巡之后,秦始皇还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进行了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巡行。这次巡行明显地反映了秦皇朝末期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将在下章论述。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第7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留侯世家》。
②《史记·封禅书》。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焚书坑儒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①,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①。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②;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③根据李斯的这一建议,当时只有《秦记》和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以及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可以保存,其余的各种书籍,特别是诸侯国的史籍和儒家一些著作,均在焚烧之列。本来,焚书是秦很早就实行过的政策。商鞅变法时就曾“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势”④。所以秦始皇一听到李斯的建议,就表示认可,并随即付诸实施。于是,一次全国范围的焚书事件发生了。
就在焚书的次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发生了一起坑儒生的事。这件事是由几个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来,秦始皇十分迷信方术和方术之士,以为他们可以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长生不老之药。他甚至宣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①而一些方士,如侯生、卢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极力诳称自己与神相通,可得奇药妙方。但时间一长,他们的许诺和种种奇谈总是毫无效验,骗局即将戳穿。而秦法规定:“不得兼方,不验,辄死。”②因此,侯生、卢生密谋逃亡,在逃亡之前,还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贪于权势”,未可为之求仙药。始皇知道后大怒道:“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是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③于是使御史审讯在咸阳的全部方士与儒生。诸生转相牵连告发,结果查出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于咸阳。同时还谪迁了一批人至北方边地。事情发生后,始皇长子扶苏进谏道:“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④始皇不仅怒而不听,还使扶苏离开咸阳,北监蒙恬于上郡。
秦始皇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反对是古非今,打击方士荒诞不经的怪谈异说,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赞颂暴君,唯独对于焚书坑儒有所保留,这是因为这本《中国通史》杜撰的时候,正在批判文革。毛畜泽东认为,秦始皇失败是由于专政的力度不够,所以用现代化的工具推行秦始皇的暴政,结果败得比秦始皇还快。)


【第三章 秦的暴政与秦末农民战争】

第一节 秦的暴政与社会矛盾的激化

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皇朝,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秦始皇作为这个皇朝的创立者,在结束长期以来的诸侯割据局面,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确立封建制度等方面,也作出过重要的历史贡献。
但是,秦皇朝是通过长期兼并战争,依靠军事手段建立的封建政权。它的许多将士往往是屡建战功,拥有食邑和大量田宅的军功地主。而一旦兼并战争结束,这些曾转战南北,立过汗马功劳的军功地主,又很快成为封建国家各级统治机构的官吏。
因此,军功地主是秦皇朝的主要社会支柱和阶级基础。秦代地主阶级的统治,主要是军功地主的统治,而秦始皇则是以军功地主为主的地主阶级的最高政治代表。诚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封建社会初期,地主阶级,包括军功地主在内,无疑还是一个新兴的阶级,有其积极、进取的一面,但也有其贪婪、残暴的一面。特别是军功地主,作为趁割据混战之机而兴起的暴发户,对土地、财物具有极大的贪欲;同时,由于靠战争发迹,因而又极端迷信暴力,主张严刑峻法,“权制独裁”,实行封建**主义。而且随着兼并战争的结束和封建制的确立,这些阶级劣根性更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所以,实行暴政,加强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极其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实为有秦一代政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尊奖兼并之人”,维护奴隶制残余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秦皇朝建立后,由于“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兼并之人”①,因而土地兼并继续有所发展。当时,许多官吏和军功地主拥有大量田宅或封邑。公元前225年,王翦伐楚之前,向秦王政“请美田宅园池甚众”。秦王当即回答说:“将军行矣,何忧贫乎!”②果然,以后,王翦之子王贲、孙王离被封为列侯,而列侯正是有食邑的。《续汉书·百官志》称:“秦爵,二十等为彻(列)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次于彻侯的关内侯,名义上虽然“无土”,但仍规定“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为了满足地主阶级首先是军功地主的土地贪欲,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还下诏“使黔首自实田”③,即命令地主和有田农民向国家如实呈报自己占有田地的数额,以论征收赋税。这实质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认封建土地占有权,公开承认土地兼并的合法性。
在秦皇朝的支持、庇护与纵容下,秦代地主阶级特别是军功地主侵夺土地,广占田宅,致使社会上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①的状况。贫富悬殊严重,始皇“数幸之郡县,富人以赀佐,贫者筑道旁”②。地主豪富“设房闼,备廐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③。他们横行乡里,为所欲为。“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④而贫苦农民失去仅有的一小块田地之后,只得为人佣耕,或被迫“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⑤,忍受沉重的剥削。他们虽然终生劳累,但仍“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⑥,陷于饥寒交迫的困境。关于这种状况,我们从秦末农民起义的阶级队伍里找到证实。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就是一个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与人佣耕”的雇农。史称陈涉为“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⑦。陈涉领导首举义旗的戍卒九百人,也是“闾左”贫民。由此不难看出,秦末农民起义,究其社会根源,与战国至秦代的封建地主势力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土地问题的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①崔寔:《政论》。
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①《汉书·食货志》。
秦皇朝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当时,不论是封建国家,还是私人地主,都拥有相当多的奴隶。睡虎地秦墓竹简经常提到的“隶臣”、“隶妾”、“隶臣妾”,就是国家的官奴婢。而它所说的“人臣”、“人妾”、“人奴”、“人奴妾”,则多指私人占有的奴婢。秦代官私奴婢仍然相当广泛役使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受着奴婢占有者的残酷压榨。他们有的被迫从事农耕。秦简《仓律》有给“隶臣田者”供给口粮的具体限额。有的在手工作坊服役。秦律《工人程》有关于“隶臣”、“隶妾”、“小隶臣妾”等从事手工业劳动的规定。有的被迫承担官府和家内种种繁重的杂役。《史记·陈涉世家》称,修骊山墓的有“人奴产子”。《睡虎地秦墓竹简》也有“隶臣妾恒及为它事”、“为人仆养”的记载。秦代的奴隶制残余还受到法律的保护。秦简《法律答问》规定:奴婢的主人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奴婢也不得“告主”。如果控告,则政府不仅不予受理,而且还应治“告者罪”①。还规定:“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人臣”和“人妾”合谋盗卖主人的耕牛后潜逃,“当城旦黥之,畀主”②。“畀”,予也。对于触犯刑律的奴隶,秦皇朝既要依法治罪,而在治罪之后,仍要交还原主。这表明,奴隶完全是其主人占有的私有财产,而秦律倒是严格保护这种奴隶制占有关系的。
在秦代,奴隶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他们被视为钱财或物品,可以供人们赏赐之用。秦律规定:“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③颜师古云:“购,设赏募也。”④能破获投匿名信者,即赏赐两名奴婢。如有更大的功绩,赏给的奴婢一定更多。秦简《司空律》还写道:“百姓有赀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⑤赀赎债务,既可以一奴或一婢,也可用一头马或牛的劳役去抵偿。这表明,在秦律面前,奴隶只具有与牛马相同的价值。奴隶社会地位之低下,可想而知。此外,秦律还公然允许转借和买卖奴隶。《仓律》规定:“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叚(假)者叚(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被事之。”①《法律答问》还说:“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不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殹(也)。”②显然,秦代不仅存在着奴隶买卖,而且这种买卖还是合法的。繁重的赋役秦代的赋税十分繁重。有田租。秦律有关于“入禾”、“入禾稼”的规定。虽然秦代“租禾”的税率,史无明确记载,但从秦简里一再提到“入禾仓,万石一积”,“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不难看出,秦朝的田租无疑是很重的。还有户赋,按人口多少征收。秦律不仅规定征收户赋,还严禁“匿户”③,逃避负担。《淮南子·汜论训》云:秦代“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人财多取意也。”《汉书·陈余传》亦云:“秦为虐政,头会箕敛,以供军费。”服虔注:“吏到其家,人人头数出谷,以箕敛之。”田租户赋之外,还有种种杂税苛捐。种田的要“入刍藁”,而且不管是否种了庄稼,都要一律缴纳。“入顷刍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④樵采渔猎的要纳“山泽之税”。甚至连在禁苑打死了一条狗,也要“皆入于公”,或“食其肉而入皮”①。诚所谓“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②。
秦代的徭役更是繁重到了极点。秦制规定:一般劳动人民年十五始服役,六十岁老免。一生中须为正率一年,屯戍一年,每年还要为更卒一个月③。国家规定的这些徭役本来已经很重了,但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额外徭役,有的甚至不计役期。如秦简《徭律》规定:兴徒以邑中之红(功)者,令緈(■)堵卒岁。未兴堵坏,司空将红(功)及君子堵者有罪,令其徒复恒之,勿计为繇(徭)。
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离散及补缮之,辄以效苑吏,苑吏循之。未卒岁或坏■(缺),令县复兴徒为之。而无计为繇(徭)。④征发役徒修筑各种工程,必须担保一年,如不到一年,已有“坏缺”,就应重新修筑,并不得算入规定的服役时间,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徭役的负担,而且给任意“兴徒”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要统治者认为需要,就可以随时征发徭役。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5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8页。
②同上书,第201页。
③同上书,第222页。
④同上书,第27—28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页。
②《汉书·食货志》。
③参阅《汉书·食货志》。
④《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7页。
秦始皇大兴土木,连续不断地在咸阳及其它许多地方修筑宫室殿观。早在兼并六国过程中,秦每破一诸侯,始皇就派人“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这些风格各异的大型建筑群,“殿屋复道周阁相属”⑤,还将从各国掳掠来的美女和乐器充实其中,以供享乐。统一六国后的第二年,始皇在咸阳渭南作极庙和甘泉前殿。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他仍感到已有的宫廷太小,于是改在渭南上林苑中大规模营建朝宫,先作前殿阿房。据记载,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①。还在殿前为阁道直抵南山,在南山顶峰上立华表以为阙门;又在殿后修复道渡渭通达咸阳。整个建筑布局象征着天极紫宫星座的结构。为了建筑这座豪华而宏大的宫殿,秦始皇征发了数十万刑徒,砍伐了今四川、湖北、湖南一带的大片林木。“蜀山兀,阿房出”②的著名诗句就是由此而来的。除阿房宫外,秦代还有数以百千计的离宫别馆。“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而咸阳附近二百里内的二百七十座宫观,还皆以“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秦始皇就经常行幸其间,连丞相群臣也“莫知行之所在”③。秦始皇不仅滥用民力,修建大量生前享用的华丽宫室,而且煞费苦心经营他死后的地宫。还在他即位之初,就穿治骊山(今陕西临潼境内),为自己修墓。统一六国后,又发全国各地刑徒七十余万人继续大规模营造。陵“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④。合今高为120多米,周长27余米⑤。陵下“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①以陵墓为主体,附近还修筑了各种大型陪葬工程。现已发掘的三个秦兵马俑坑,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一号俑坑已出土陶武士俑五百余件,陶马二十四匹,木车六辆。估计全坑藏有陶俑六千个左右②。二号俑坑已试掘出陶兵俑二百二十三件,将军俑一件,陶马九十六匹,木质战车十一辆,如果全部发掘,大约会出土各种陶俑近九百件,陶马四百七十余匹,木车八十九辆③。三号俑坑有驷马战车一乘,武士俑六十八件④。这些出土的大量陶兵马俑,造型生动,神态逼真,而且与真人真马大小相似。它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是我国古代文化的珍品。据有关方面试验,在今天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复制成功一件原大陶俑,大约需要五、六人紧张劳动两个月。在当时要创制出成千上万件这样的陶俑,该要付出多少人的血汗和劳动呵!何况这还只是始皇陵整个工程中的一项。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杜牧:《阿房宫赋》。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汉书·刘向传》。
⑤秦始皇陵经两千多年的风雨剥蚀及人掘畜踩其封土堆渐趋缩小。1906年,日本人足立喜六曾测出其高约76米,周长约2006米。1962年,陕西省文管会测出其整形呈方锥体,高约43米,东西长345米,南北长350米,周长1390米。顶部南北24米,东西10米(《秦始皇陵调查简报》,《考古》1962年8期)。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秦始皇陵东侧第一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1975年11期。
③《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1978年5期。
④《秦始皇陵东侧第三号兵马俑坑试掘简报》,《文物》1979年12期。
值得注意的是,秦代除修阿房宫、兴骊山墓外,还有不少大规模徭役征发。其中有的征发,如筑长城,开灵渠,戍边塞,修驰道、直道等,虽然在客观上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短期百役并兴,旷日持久,其结果也必然给人们造成巨大灾难。这一些还只是秦皇朝直接征发的徭役。至于地方,还有官府公舍及“公马牛苑”的兴建修缮等各种杂役,也无不征用民力。据统计,秦代全国人口约两千万,而每年被迫服役的不下二百万,以致丁男不足,又征丁女。秦代徭役之繁重,由此可见一斑!
严酷的刑罚
如前所述,秦皇朝建立后,曾颁布过通行全国的法律。秦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严刑酷罚。特别是秦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秦得水德,水主阴,阴刑杀,因而他“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①。
从史籍和云梦秦简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名目繁多,大约可分为死刑、肉刑、徒刑、笞刑、髡耐刑、赀刑、赎刑、废、谇,收、连坐等十二种②。而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苔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赀罚轻重等,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死刑有戮、戮尸、弃市、磔、定杀、族、夷三族、枭首、车裂、腰斩、体解、囊扑、剖腹、蒺藜、凿颠、抽胁、镬烹,肉刑有黥、劓、刖、宫,赀刑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连坐有亲属连坐、什伍连坐、官吏和士兵上下级之间的连坐、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的连坐,等等。按秦律的规定,各种刑罚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重复使用,还可两种、三种结合使用。如《法律答问》云:“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③。颜即额部,■为两颧。“黥颜■”,就是在额头和双颧均施以黥刑。又云:“擅杀子,黥为城旦舂。”“五人盗,臧(赃)一钱以上,斩左趾有(又)黥以为城旦。”①这两条律文,前者是肉刑(黥)与徒刑(城旦)的合用,后者则是刖(斩左趾)、黥两种肉刑与徒刑(城旦)的合用。这种不同刑种的交错重复使用,使本来就名目繁多、用刑苛酷的秦代刑罚变得更加繁杂而残酷了。而这种种酷刑,又主要是针对农民和奴隶群众的。秦律对农民和奴隶往往是轻罪重刑,从严惩处。如规定:盗采人桑叶,赃不到一钱,应“赀徭三旬”②;甲盗不盈一钱,前往乙家,乙“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③。还规定: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務(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④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参阅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云梦秦简研究》第171—204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3页。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81、150页。
②同上书,第154页。
③同上书,第155页。
④同上书,第90页。
笞,实际上也是一种肉刑。服城旦舂的刑徒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只要对用器或工具稍有损坏,其损失虽只值一钱,就得鞭笞十下,如果值二十钱以上,竟可“熟笞之”,即不计次数地任意重打,直到打够为止。这种不加限定的行刑规定,实际上是给封建官吏任意残害人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秦代“法繁于秋萘,而网密于凝脂”⑤。但秦始皇还不以此为满足,他往往滥施淫威,肆意刑杀。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东游,行至阳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今天下大索十日”。(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始皇微服行巡咸阳,夜出遇盗于兰池(今陕西咸阳市东郊),随行武士当即击杀盗,但始皇仍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始皇幸梁山宫,在山上见丞相出行时车骑很多,心甚不快。当时大概有在其身旁的宫中随行侍者私下告诉丞相。丞相从此便减少了车骑。始皇知道后大怒,推断“此中人泄吾语”。于是“诏捕诸时在旁者,皆杀之”。这一年,始皇还借口儒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坑杀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有人在东郡陨石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始皇知道后,“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
始皇的这些暴行,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的各主要阶层。其中被诛杀的大多是劳动群众,但也有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儒生、博士,连宫廷内的“中人”也不能幸免。由于秦始皇“专任狱吏”,“乐以刑杀为威”,因此,秦朝的许多官吏往往苛酷贪残,嗜杀成性。如范阳令便是一名“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①的刽子手。
秦始皇严刑酷罚,以暴力治天下,自以为可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正如汉陆贾总结亡秦教训时所说:“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②陆贾这一论断,确是秦代历史的真实反映。
⑤《盐铁论·刑德》。
①《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②《新语·无为》。
①贾山:《至言》,见《汉书·贾邹枚路传》。
秦始皇的最后一次巡游及其猝死沙丘
始皇的暴虐统治,直接把人民驱逐到了他的对立面,以至出现“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①的局面。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秋,朝廷侍者从关东至咸阳,夜过华阴(今陕西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玉挡道说:“为吾遗滈池君。”又说:“今年祖龙死。”说罢,置其璧而去。使者捧着璧具以奏始皇。始皇默然良久,只得故作镇定地说:“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转身又自我宽慰道:“祖龙者,人之先也。”乃使御府视其璧,却原来是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第二次巡游渡江时“所沈璧也”。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为了印证这种卦象,始皇便一面下令迁北河榆中(今河套地区北部一带)三万家,一面又开始筹划着第五次的巡游。司马迁的这段记载,固然颇有一些神秘主义的色彩,但剔除其神奇的表象,真实流露的则是人们对始皇诅咒与痛恨的心音!
始皇的第五次巡游始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十月。这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一次出游。随行的主要是左丞相李斯和中车府令赵高。少子胡亥最受宠爱,请求侍从,始皇许之。
秦始皇一行从咸阳出发,大约经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宛县(今河南南阳),十一月南下至云梦(今汉水、长江交汇处至洞庭湖一带湖泊区),望祭虞舜于九嶷山(今湖南宁远南)。然后沿长江东下,过丹阳(今安徽当涂东),抵钱唐(今浙江杭州市),临浙江。原来打算顺道在此渡江,但因浙江的这一段江面流急“波恶”,乃西行一百二十里,选择狭窄处渡江东南行,上会稽(今浙江绍兴市南),祭大禹,并在这里立石刻以颂秦德,这就是著名的《会稽刻石》。
《会稽刻石》文三句为韵,凡二十四韵,七十二句。刻石追述了秦始皇“平一宇内”,殄灭六国的历史功绩,赞扬了“皇帝并宇,兼听万事”的集权统一的局面。针对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的动荡不安和“淫泆”之风。刻石还反复强调“贵贱并通,善否陈前,靡有隐情。”“防融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常治无极,舆舟不倾”①。《会稽刻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始皇晚年社会政治的潜在危机与问题。
秦始皇从会稽返回钱塘后,过吴(今江苏苏州市),从江乘(今江苏镇江市北)渡江,至海滨,乘船北上至琅邪(今山东胶南县境)。琅邪,本是秦始皇以前巡游两次到过的地方,还曾在这里筑琅邪台,立刻石,派方士徐市等入海求仙人和神药。这次旧地重游,自然是为了亲自取得仙药,以便长生不老。可是,徐市等不仅求神药“数岁不得”,而且耗费巨大。为了免遭罪责,他乃谎称:蓬莱仙药本是可以求到的,但常为大鱼所苦,海船受阻,故不得至,请派善射者以连弩射之。始皇求药心切,连梦中也想到这类事,于是令入海者准备了捕杀大鱼的工具,并亲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可是从琅邪北至荣成山②,都未见大鱼。直至之罘(今山东芝罘半岛),才“见巨鱼,射杀一鱼”。秦始皇得到这点心理上的满足之后,便转陆路西行,经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抵平原(今山东平原南)。
车驾到达平原津时,正是盛夏季节,始皇突然患病。但这位封建皇帝特别怕死,厌恶言及“死”字,群臣更是“莫敢言死事”,以致病情日益恶化。始皇无可奈何,只得为玺书给远在上郡的长子扶苏,要他迅速“与丧令咸阳而葬”①。书已封,却被代管皇帝符玺的中车府令赵高劫持在手,未派人送走。七月丙寅,始皇死于沙丘平台(今河北平乡东北)。不可一世的秦始皇总想长生不老,却偏偏只活五十岁就离开了人间。
沙丘之变,二世“暴虐以重祸”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正义》云:荣成山“即成山也,在莱州”。又据清顾炎武考证,“荣”应为“劳”之误,荣成山当应劳、成二山之合称。说见《日知录》。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死后,左丞相李斯以为主上崩于巡游途中,如果匆促宣布,“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不发丧,将其尸体放在辒凉车中,由始皇生前亲幸的宦者参乘,每日照常上食,百官也依旧前来奏事,而由宦者从辒凉车中可具奏请。当时,知道始皇之死的仅李斯、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赵高,本是前赵国公族的疏远族属,生于隐宫,“世世卑贱”。始皇听说他“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使其主管乘舆路车,又令其教胡亥决狱及律令法事,深得胡亥的宠幸。高有大罪,始皇使蒙恬之弟蒙毅治其罪。毅依法定其死刑,除其宦籍。但始皇以高敦敏于事,擅于迎奉,于是“赦之,复其官爵”②。赵高既骗取了始皇的信任,又得宠于胡亥,乃乘皇位替换之机,策划了窃夺朝柄的活动。
赵高擅自扣留了始皇临死前给扶苏的玺书,并对胡亥说:“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而子无尺寸之地,为之奈何?”还说:“方今天下之权,存亡在子与高及丞相耳。愿子图之。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胡亥犹豫不决,不敢贸然行事。赵高又进一步鼓动道:“大行不小谨,盛德不辞让。”“顾小而忘大,后必有害;狐疑犹豫,后必有悔。断而敢行,鬼神避之,后有成功,愿子遂之!”①经过赵高这番教唆,二十岁的胡亥果然采纳了他废兄而立弟的计谋。接着,高又去游说李斯,声称始皇“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与高之口耳”。胡亥“慈仁笃厚”,“可以为嗣”。并说:“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足以为寒心。”②李斯受赵高的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很快就与之沆瀣一气,共同“阴谋破去”了始皇封赐扶苏的玺书,“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③。又另为伪书给扶苏、蒙恬,诬其“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④,逼迫扶苏自杀,蒙恬被囚。这就是给秦朝统治带来了严重恶果的沙丘之变。赵高、胡亥、李斯的沙丘阴谋得逞后,随即从这里北上,经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抵九原(今内蒙包头市西北),然后沿直道入关中。抵咸阳后,便为始皇发丧。胡亥以太子的名义袭帝位,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于骊山。
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赵高为郎中令,居中用事。二世“因而不改,暴虐以重祸”①,在原有暴政的轨道上走得更远了。
为了消灭异己,维持篡夺到手的政权,赵高、二世继逼死蒙恬之后,又制造了规模更大的残杀大臣宗室的惨祸。就在二世元年四月,赵高对二世说:“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二世听后非常惊恐,连问“为之奈何?”赵高毫不掩饰地说: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②赵高提出的这套消灭异己,培植亲信,诛戮故臣与宗亲的主张,二世言听计从,倍加赞赏。他重订了更为苛酷的法律,规定凡是群臣及诸公子犯了罪的,一律由赵高审讯惩治。赵高乘机报复泄怨,杀害蒙毅,先后戮死公子十二人于咸阳市、六人于杜(今陕西西安市西南)。公主十人甚至被活活裂其肢体而杀之。被株连者更是不可胜数。公子高本想奔逃,但怕遭致族灭,只得上书“请从死”,为始皇殉葬。公子将闾兄弟三人被囚后,仰天大呼“吾无罪!”悲愤流涕,“拔剑自杀”。于是,一时间,“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①二世、赵高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剥削和掠夺,较始皇时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继续大规模征发徭役,加紧赶修郦山墓。埋葬始皇时,二世下令,始皇后宫凡无子者,都要一律殉葬。为了防止在墓室内安装机弩矢的工匠泄露机密,竟在下葬后,关闭墓道羡门,将全部工匠闭死在墓内②。史称始皇葬于郦山之阿,曾“多杀宫人,生薶工匠,计以万数”③。二世埋葬始皇后,紧接着就大兴土木,营建宫室。他提出:“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郦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④于是,一度停建的阿房宫工程又重新恢复了。此外,还“外抚四夷”,征发大批贫苦农民戍守边地。又调集材官蹶张之士五万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由于大批人马聚集咸阳,粮草供应不够,只得下令郡县运送菽粟刍藁,并规定,所有运送粮草的人都必须自带口粮,不得食咸阳三百里以内的谷物。
②《史记·蒙恬列传》。
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李斯列传》。
①贾谊:《新书·过秦》。
二世、赵高昏庸腐朽,贪婪暴戾。“繁刑严诛,吏治刻深。”⑤“赋敛愈重,戍徭无已。”“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重者为忠臣。”⑥如果说,秦皇朝在以前的一段时期内起过积极的作用,占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这时它在赵高、秦二世的把持下,就完全变成历史的恶性肿瘤,给人们带来的则是十足的灾难和祸害了。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刘向传》。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贾谊:《新书·过秦》。
⑥《史记·李斯列传》。
①《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秦的暴政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尖锐对立与冲突。残酷的剥削,使得“男子疾耕不足于糟糠,女子纺绩不足于盖形”①,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繁重的徭役,使广大农民“丁男被甲,丁女转输”,离乡背井,飞刍挽粟,结果被折磨得精疲力竭,累死道旁,“自经于道树”,竟出现了“死者相望”②,“道路死人以沟量”③的惨状。而苛酷的刑罚,更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④,“劓鼻盈蔂,断足盈车”⑤,冤狱遍于国中,被刑者多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阴森恐怖的大监狱。面对这样黑暗暴虐的统治,人们为了摆脱苦难,死里求生,只有斩木为兵,揭竿而起。于是,在陈胜、吴广的倡导下,一场大规模的反暴秦的农民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②《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③《淮南子·汜论训》。
④《汉书·刑法志》。
⑤《盐铁论·诏圣》。
(谢选骏指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赵高的指鹿为马,已经列为政治权谋的经典了……赵高挖空心思、处心积虑,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以一己之力,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瓦解了秦朝,可谓真正的“历史创造者”了。至于他的恶名,那是胜利者们扣口在他头上——秦王子婴、刘邦项羽……为的是证明自己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没有赵高的努力,他们又怎么可能登上历史舞台呢?)
 
第二节陈胜、吴广起义

大泽乡起义
在秦始皇去世之前,已是民怨沸腾,反者四起。其中有的人,如彭越、英布、刘邦等已初步组织起具有农民起义性质的队伍。这种局面的出现,生动地构成了农民大起义的前奏曲。而始皇之死与二世、赵高的倒行逆施,则大大加速了大起义爆发的进程。二世“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①“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②二世、赵高极端**主义的黑暗统治,使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劳动人民以及社会各阶层,都无法按原样生活下去了。“天下敖然若焦热,倾然若苦烈。上下不相宁,吏民不相僇。”③“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④社会剧烈震荡,人们惶惶不可终日,南北各地如同堆积着易燃的枯草,最高统治者恰似坐在那将爆发的火山口上。因此,只要有人率先振臂高呼,举起革命的火炬,就必然会使早已出现的分散的点点反秦星火,迅速燃遍各地,使微弱的前奏曲演成威武雄壮的场面。历史急需这样的人物,这样的人物也必然会涌现出来。于是,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振臂高呼一举拉开了秦末农民战争的序幕。
陈胜,字涉,阳城(今河南商水西南)⑤人,出生于一个地位极为低下的贫苦农民家庭。吴广,字叔,阳夏(今河南太康)人,也是一名贫苦农民。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朝廷强征大批“闾左”贫民去戍守渔阳(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南)。在今安徽、河南交界地区,有九百人被征调出发。陈胜、吴广在被征发之列,并被推定为屯长。这年七月,他们走到蕲县(今安徽宿县南)大泽乡(今宿县东南)时,碰到滂沱大雨,道路不通,延误了到达渔阳的期限。按照秦代法律的规定,误期就要一律处斩。死亡威胁着每一个人,暴虐的统治,激起了九百名贫苦农民莫大的义愤。
在这紧急关头,陈胜、吴广共同分析了当时的情势与出路,一致认为,逃亡是死,起义也可能死。同样是死,倒不如起义反秦,为争国而死。陈胜还进一步提出:现在人们遭受秦的暴政之苦已经很久了!特别是秦二世作为始皇的少子,本不应继位,当继位的是长子扶苏。扶苏是由于多次劝谏秦始皇,引起始皇的不满,才被贬到边地去将兵的。“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①项燕原是楚国的名将,屡建战功,关怀士兵,深受楚人的崇敬与拥戴。现在有的人以为他死了,有的还说他逃亡在外。“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②于是两人决定立即采取各种方式,制造反秦舆论,准备组织起义。他们先去找人占卜。占卜人深知其用意,便说:你们的大事本是可望成功的,不过,最好还是求求鬼神。“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③他们于是用丹砂写了“陈胜王”的帛书,悄悄塞进渔民准备出卖的鱼腹里。戍卒买鱼烹食时,发现了这种帛书,感到十分奇怪。夜间,陈胜又密令吴广潜入戍卒驻处附近荒野丛林中的神祠里,燃起若明若暗的篝火,学着狐狸的嚎叫声,高呼“大楚兴,陈胜王”。戍卒们听到后更是惊恐不已。等到天刚亮,他们便以奇特的心情指目陈胜,纷纷传说着与他有关的“丹书”、“狐鸣”的奇闻异事。这时,在戍卒心目中,陈胜显然已是一位具有神奇色彩的人物了。
陈胜、吴广经过一番舆论准备之后,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这时适逢押送戍卒的将尉喝醉了酒,吴广便故意一再扬言自己打算逃亡,竭力激怒将尉。果然,将尉一听吴广说要逃亡,就当众辱打他,而且拔剑刺之。一时间,戍卒们群情激愤,怒不可遏。吴广乘势夺剑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至此,陈胜、吴广实际上已是九百名戍卒的首领。他们下令把这批最早的反秦勇士们集合在一起,郑重地宣告: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①这是一篇农民起义的誓言。它阐明了人们当时面临的严峻处境及可供选择的最佳出路,表达了革命农民蔑视秦代等级秩序,敢于斗争,宁死不屈的意愿,也是对传统的贵族血统论的有力抨击。陈胜、吴广的号召,得到了全体戍卒的热烈响应。大家搭起祭坛,祭以尉首。袒右盟誓,诈称公子扶苏、项燕,号称大楚。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斩木为兵,揭竿为旗,迅速组织起一支农民起义军,攻下大泽乡,一场空前未有的农民革命战争爆发了。
①贾谊:《新书·过秦》。
②《盐铁论·周秦》。
③《淮南子·兵略训》。
④贾谊:《新书·过秦》。
⑤阳城,今属何处,史学界迄无定论。主要有河南商水说、登封说、方城说以及安徽宿县说等几种看法。笔者以为商水说更为合理可信一些,故从之。
①《史记·陈涉世家》。
“张楚”政权的建立与反秦斗争的蓬勃发展
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之后,立即如燎原烈火,四处燃烧起来。起义军首先攻蕲(今安徽宿县南),蕲下。接着,陈胜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自己则率主力向西北进击,连克铚(今安徽宿县西)、酂(今河南永城西南)、苦(今河南鹿邑)、柘(今河南柘城)、谯(今安徽亳县)等地。起义军进展迅速,屡战皆捷。大军所至,人们“赢粮而景从”。当起义军逼近陈(今河南淮阳)时,已是一支拥有战车六、七百乘、骑兵千余、步卒数万人的队伍了。
起义军决定集中兵力攻陈。陈的郡守、县令都不在,只有郡丞率师抵抗。但他们一战即败,郡丞死。陈胜乃入据陈。陈原是西周、春秋时陈国的都城,又是楚的后期国都。秦灭六国后,还在这里设置郡、县治所,加强防卫,把它视为皇朝在东方的重要统治据点。所以,起义军顺利克陈,首战告捷,不仅直接打击了貌似强大的秦军,而且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
起义军入陈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陈胜很快就在这里召集三老、豪杰等“皆来会计事”,决定正式成立农民革命政权。三老、豪杰一致认为,陈胜“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功勋卓著,宜立为王。在大家拥戴下,陈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①。《史记·秦始皇本纪》云:“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史记·天官书》说:“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以张楚并起。”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五星占》中的《土星行度表》里还有以“张楚”纪元的确凿记载②。所以,“张楚”作为陈胜政权的称号或国号,应是确定无疑的。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李奇云:陈胜“欲张大楚国,故称张楚也”。颜师古注《汉书》引刘德说:张楚,“若云张大楚国也。”当然,陈胜这样做,并不是真正为了“复立楚国之社稷”,而是出于一种策略上的考虑。大家知道,秦的暴政,秦在故楚地区的残暴统治,曾使这里的人们产生过一种相当普遍的反秦暴政、眷念故国的社会心态。“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人心思楚,群起反秦,这是故楚特别是陈、蕲一带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一个显著特点。陈胜长期生活于这一地区,深知要在这里顺利地发动和组织反秦起义,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出兴楚的旗号,以此为天下唱。司马迁、班固称其张楚是为了“从民欲”①、“从民望”②,这是有见地的。
②《史记·陈涉世家》。
③《史记·陈涉世家》。
①《史记·陈涉世家》。
“张楚”政权的建立,使各地农民纷纷投入起义行列,“家自为怨,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③。《史记·秦始皇本纪》写道:陈胜为王后,“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史记·陈涉世家》也说:“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在一段时间内,群起反秦的数百人以至数千人的起义队伍,各地多有,“不可胜数”。如早已“亡之江中为群盗”的刑徒英布等,这时就正式“聚兵数千人”以“叛秦”。在东阳(今江苏盱眙东南),人们亦杀其县令,“相聚数千人”,并有“异军苍头特起”④。在淮海之间,还有凌县(今江苏泗阳西北)人秦嘉、凌县(今安徽宿县西)人董緤、符离(今安徽宿县东北)人朱鸡石、取虑(今安徽灵壁东北)人郑布、徐县(今江苏泗洪南)人丁疾等,在“陈王初立时”相继起义。他们共同将兵攻郯(今山东郯城),一度把秦东海郡守庆围困在这里。还有,陈胜称王后,故鲁一带的许多儒生也“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委质为臣”。连孔子八世孙孔鲋(甲)也曾“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①。反秦起义席卷各地,“从之者如流水”。远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东瓯(今浙江南部沿海一带)、闽越(今福建沿海一带)等越族人民也参加了反秦斗争。当时,全国确已形成了天下共起反秦的形势。
在农民起义大好形势的影响与推动下,一些前六国的旧贵族和官吏也被卷进了反秦斗争的浪潮。原韩国贵族出身的张良,其“大父、父五世相韩”。秦灭韩后,良“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为韩报仇”。陈胜起义后,良“亦聚少年百余人”②以反秦。原齐王田氏宗族田儋,于齐亡后北至狄(今山东高青)。陈胜初王楚时,儋即佯为缚其家奴,从少年之县廷,假借请求秦狄县令杀其奴的机会,“见狄令,囚击杀令”③,随即与其从弟田荣、荣弟田横召集豪吏子弟以起兵。原魏宗室诸公子魏咎,故魏时受封为宁陵君。秦灭魏,迁咎为家人。“陈胜之起王也,咎往从之。”④还有与魏贵族有密切联系的“魏之名士”张耳、陈余,因受秦的悬赏缉捕,两人曾变易姓名,逃之至陈,“为里门监以自食”。陈胜入陈后,他们也求见陈胜,加入了反秦行列。农民大起义的风雷,搅动了社会的各个阶级与阶层。六国旧贵族卷入反秦的激流,一方面扩大了反秦的社会势力,孤立了统治集团,加速了秦皇朝的瓦解;但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反秦往往是为存亡继绝,据地为王,恢复旧的社会秩序,夺回早已失去的天堂,因而不可避免地给整个斗争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与危害。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这种影响与危害日趋严重,以致酿成反秦队伍内部的分裂,并使陈胜农民起义军陷入了失败的困境。
①《史记·陈涉世家》。
②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五星占〉附表释文》,载《文物》1974年11期。
①《史记·陈涉世家》。
②《汉书·陈胜传》。
③《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④《史记·项羽本纪》。
①《史记·儒林列传》、《汉书·儒林传》。
陈胜起义军的军事进攻及其西征的失利
随着反秦斗争形势的高涨和农民武装力量的壮大,陈胜以陈为中心,迅速组织起义军和各地反秦武装,分途出击,从几条战线上向秦皇朝及其统治地区发起攻势。
在东南一线,陈胜为了开拓后方,防止腹背受敌,继前已派遣葛婴徇蕲以东之后,又增派汝阴(今安徽阜阳)人邓宗进攻秦九江郡(郡治今安徽寿县),以控制大江南北的广大地区;在北线,陈胜采纳陈余“请奇兵北略赵地”的建议,以陈人武臣为将军,邵骚为护军,以张耳、陈余为左右校尉,给予兵卒三千,使北上渡河,攻占原属赵国的地区。接着,又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在西线,以夺取关中为战略目标,兵分三路:一路以吴广为假王,监诸将以西击荥阳(今河南荥阳)。一路由周文率领。周文,一名周章,陈之贤人也,习兵,曾为楚将项燕军视日,占卜吉凶。陈胜任命他为将军,使其经颍川,过函谷关,直捣咸阳。一路由铚人宋留率领,令其定南阳(今河南南阳),入武关(今陕西商南南)。各路起义军在广大农民群众和各反秦社会势力的拥护与支持下,“望屋而食,横行天下”①。他们“攻城略地,莫不降下。天下为之糜费嵦动,云彻席卷,方数千里。”②面对起义军的凌厉攻势,秦兵“阻险不守,关梁不阖,长戟不刺,强弩不射”③,于是,关东的大片土地和许多郡县很快便被起义军所占有了。这里,最值得注意的,一是吴广率领的军队顺利进抵三川郡,并围困了荥阳。荥阳本属军事要地,又是秦关中联接关东的重要通道,附近还有积贮大量粮食的敖仓。吴广一举包围荥阳,迫使丞相李斯之子三川守李由龟缩在荥阳城内不敢出战,这就牵制了秦的兵力,为其他诸路的进军创造了条件。二是周文率领的军队迅速穿过颍川、三川两郡,直入关中。当他突破函谷关(今陕西灵宝东北)时,已是战车千乘,兵卒数十万的大军了。
②《史记·留侯世家》。
③《史记·田儋列传》。
④《史记·魏豹列传》。
①贾谊:《新书·过秦》。
②《淮南子·兵略训》。
③贾谊:《新书·过秦》。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九月,周文率领浩浩荡荡的大军,斩将搴旗,乘胜前进,一直打到秦始皇骊山墓附近的戏(今陕西临潼境内)。这里离咸阳只百来里了。
对于陈胜起义,二世、赵高开始本来很不介意,甚至根本不承认它的存在。陈胜初起时,有一任谒者的朝臣出使东方后,回到咸阳,以所闻陈胜反秦事告二世。二世大怒,认为此等“群盗”小事,不足以闻于上,乃将这名谒者下吏入狱。不久,陈胜攻下蕲、陈。消息传来,二世召集博士儒生询问对策:“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多人都说:陈胜起兵,实为反秦,反者“罪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①。二世一听,便怒形于色。待诏博士叔孙通见情势不妙,只得随即阿顺其意曰:“诸生言皆非也。今天下一统,兵革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②陈胜等只不过是“群盗鼠窃狗盗”之辈,何足挂齿!且各郡守将尉正加紧捕捉论罪,陛下完全不用担忧。二世听后,转怒为喜,当即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同时又令御史案治诸生,凡“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③从此,不论是官吏还是诸生,就再也没有谁敢在二世面前言及陈胜反秦了。
陈胜的反秦起义,并没有因秦二世的蔑视与否认而中止。相反,它如燎原烈火,迅猛异常。当周文西征至戏时,二世才如遇晴天霹雳,急忙采取两项极为凶狠的措施:一是采纳少府章邯的建议,大赦修骊山墓的数十万刑徒和人奴产子,并使其“悉发”以击周文军。二是命令守卫北边、修筑长城的三十万大军,由王离、苏角等率领,急速南下①,以便从侧翼夹击起义军。秦皇朝大规模的有计划的军事镇压,给陈胜起义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从整体上看,陈胜王陈之后,随即分途出击,大举西征,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西征的三路大军缺乏统一的指挥与调配,他们不是协同作战,而是各行其是,互不依托。周文进军至戏,固然是农民战争的巨大胜利,但面临的却是孤军深入、后无救援的险境。吴广长时间地被牵制在荥阳城下,欲攻不克,欲罢不忍,势必导致士气疲软,陷入僵局。而这些,又必然给章邯军队的反击以可逞之机,并进而引起这场农民战争风云的突变与形势的逆转。
凶狠狡诈的章邯似乎猜测出了陈胜西征军的战略弱点。他集中可以投入战场的全部兵力,首先猛击周文。周文及其军队本来就缺乏正面作战的经验,加之孤立无援,突然遭到章邯数十万因赦免而组合的拥有精锐兵器的强大军事力量的反击,虽出生入死,英勇奋战,但仍“尽败”于秦。周文被迫退出函谷关,固守曹阳(今河南灵宝东北),并在这里和章邯军坚持战斗了两个月,才退至渑池(今河南渑池西)。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十一月,周文又在渑池浴血奋战十余天,终因寡不敌众,再次大败。周文自杀殉难,“军遂不战”而溃。
①《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汉书·叔孙通传》。
②《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汉书·叔孙通传》。
③《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汉书·叔孙通传》。
①参阅朱绍侯《关于秦末三十万戍守北边国防军的下落问题》,载《史学月刊》1958年4期;张传玺《关于“章邯军”与“王离军”的关系问题》,载《史学月刊》1958年11期。
章邯击败周文西征军之后,乘胜进逼荥阳。这时的吴广军队虽仍包围荥阳城,但实际上已是军心浮动,甚至在领导集团内也出现了分歧。吴广的部将田臧等眼见周文已败,而荥阳又久攻不能下,感到“秦兵旦暮至”,“秦军至,必大败”。于是主张以一小部分兵力继续围困荥阳,牵制李由的守军,而以全部精兵迎击章邯指挥的来犯之敌。本来,田臧提出这一作战方案不无一定的依据,起码较之吴广的作法略胜一筹。但他却不仅没有和吴广商议,反而认为“今假王骄,不知兵权,不可与计,非诛之,事恐败”①,因而竟假借陈胜的命令,杀害了吴广,“献其首于陈王”②。陈胜无可奈何,只得承认既成事实,使使赐田臧楚令尹印,任他为上将,使其指挥荥阳前线的大军。田臧取得军权后,乃使李归等屯守荥阳城下,自己则率精兵西进,迎击章邯,大战于敖仓。田臧战死,军队溃散。接着,章邯又直驱荥阳,与困守在荥阳城内的三川守李由夹击李归,破之,李归壮烈牺牲。至此,陈胜起义军西征的第二支主力部队也被残酷镇压了。
周文、吴广的西征军,是陈胜起义军的主力,是“张楚”政权的基石和支柱。这两支大军的失利与溃败,给陈胜的反秦革命事业造成了致命的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成为他由胜而败的一个转折点。
六国旧贵族的分裂活动与陈胜起义的失败
随着农民起义形势的逆转和西征的失利,在整个反秦阵线内也出现了明显的碰撞与分裂。这主要是在革命**中卷入反秦斗争的六国旧贵族的割据分立活动的加剧。这些人以为天下方乱,正是实行政治投机之时。他们或互相倾轧,你争我夺;或霸占故国,自立为王;或公开与陈胜的“张楚”政权分庭抗礼,拒不服从调遣,甚至坐视秦皇朝对农民起义军的围剿而不救援。张耳、陈余接受陈胜委派,北略赵地至邯郸后,听到周文至戏败退的信息,便劝武臣速立为王,并说:“陈王起蕲,至陈而王,非必立六国后。”今将军已下赵数十城,“独介居河北,不王无以填(镇)之”①。于是武臣乃立为赵王,以陈余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对于武臣的王赵,陈胜开始是反对的,甚至打算“尽族武臣等家,而发兵击赵”②。但为了减少反秦阻力,避免“又生一秦”,他仍接受柱国房君蔡赐的建议,遣使者前往贺之,令其“趣发兵西入关”以救周文。可是,张耳、陈余却劝武臣拒不发兵,说:“王王赵,非楚意,特以计贺王。楚已灭秦,必加兵于赵。愿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内以自广。”③武臣因不西向发兵,而使故燕上谷卒使韩广将兵北徇燕地,又使李良略恒山(郡治东垣,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张黡略上党(郡治长子,今山西长治市西南)。但韩广北至蓟(今北京市)后,亦在燕故贵人豪杰的怂恿下,自立为燕王。而李良不久则举兵反赵,袭击邯郸,杀武臣、邵骚,赶走了张耳、陈余。还有,周市也立故魏后宁陵君咎为魏王。田儋更以“诸侯皆反秦自立,齐,古之建国,儋,田氏,当王”①,遂自立为齐王。
六国旧贵族的割据自立,不仅大大削弱了反秦势力,造成了反秦阵线内部的公开分裂,更严重的是直接牵制和孤立了作为反秦主力的陈胜起义军,给秦二世、章邯等镇压这支军队,扭转战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周文、田臧等就是在张耳、陈余、武臣拒不“西兵”的情况下遭致失败,整个陈胜起义也是在这些六国旧贵族热衷于分立割据、见危不援的困境中走向失败的。章邯继镇压周文、田臧西征军之后,接着便向陈胜起义军的政治中心陈及其周围进犯。这时,秦二世又增派长史司马欣、都尉董翳佐章邯以击陈胜。而对陈胜来说,由于上述种种客观原因以及自己军事上的轻敌②与失误,主力部队已丧失殆尽,剩下的可用于作战的兵力已为数甚少。在这种敌我力量对比极为悬殊的情况下,章邯为了尽快围歼起义军,一方面遣别将击邓说军于郯(今山东郯城),以便堵住陈胜至东北的退路。邓说军散走陈;另一方面则亲自以主力击伍徐于许(今河南许昌市东),以便打开攻陈的通道,伍徐军亦散走陈。章邯攻占陈的外围之后,便集中攻陈,守陈的柱国房君蔡赐死。紧接着又进兵击陈西张贺军,陈胜亲临督战。但因寡不敌众,张贺军破而死。秦二世二年腊(十二)月,陈胜走汝阴(今安徽阜阳)。不久,又至下城父(今安徽涡阳)。这时,陈胜本想且战且走,坚持战斗,但却不幸被阴险的御者庄贾所杀害。陈胜牺牲了,庄贾投降了秦军。
①《史记·陈涉世家》。
②《史记·陈涉世家》。
①《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张耳陈余传》。
②《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张耳陈余传》。
③《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书·张耳陈余传》。
陈胜之死,引起了他往日的近侍“故涓人”将军吕臣极大的义愤。他组织“仓头军”,在新阳(安徽界首北)重新举起义旗,“攻陈下之”,杀了叛徒庄贾,并“复以陈为楚”①。与此同时,早先受陈胜重任的第三支西征军的主将宋留,本已下南阳,即将入武关。但当他听到陈胜死讯后,竟自行放弃南阳,使“南阳复为秦”。宋留既已改变反秦的政治立场,乃东逃至新蔡(今河南新蔡),不战而“以军降秦”。只是宋留的投降,并没有苟延自己的性命。他被押至咸阳后,被车裂而死。
吕臣首次夺回陈之后,秦左右校复攻下之。吕臣再度聚集被打散的军队,并与在鄱阳湖一带活动的英布起义军相会合,共同反击秦左右校。他们大破秦军于青波(今河南新蔡西南),又第二次夺回陈,再次“以陈为楚”。不过,由于陈胜已死,陈胜起义的大势已去,吕臣、英布等为了坚持反秦斗争,很快便加入了项梁起义军的行列。
陈胜起义失败了。但他的反秦事业在刘邦、项羽等人手里得到继续和完成。他所开创的农民战争,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极为深远。这次起义,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至二世二年腊(十二)月,前后只六个月②。陈胜之兴也速,其败亦速。究其原因,固已如前所述,有秦皇朝的残酷镇压,有六国旧贵族的分裂割据,也有自身的军事失误,但从根本上说,则是由于陈胜及其“张楚”政权具有农民阶级不可克服的思想上政治上的弱点与局限。第三节刘邦、项羽起义刘邦沛县起义刘邦(前256—前195年),字季,沛丰邑(今江苏丰县)中阳里人,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亭是县以下的与乡并行的一种行政机构,主要职掌社会治安与邮传,也兼管服役刑徒的征调、押送一类的差事。刘邦就曾以亭长身份多次送刑徒去秦都咸阳。他在一次“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时,竟能自行扔掉当时不少人求之不得的亭长的吏职,果断地带领愿意跟随他的“徒中壮士”十余人,亡匿于芒、砀山泽岩石之间,闯荡江湖,静观时变。果然,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点燃了反秦的火炬,刘邦在黑暗中梦寐以求的光亮与机遇来临了。
①《史记·田儋列传》、《汉书·田儋传》。
②据《资治通鉴》卷七《秦纪》二载:“陈王既遣周章(文),以秦政之乱,有轻秦之意,不复设备。博士孔鲋谏曰:‘臣闻兵法,不恃敌之不我攻,恃我不可攻。今王恃敌而不自恃,若跌而不振,悔之无及也。’陈王曰:‘寡人之军,先生无累焉。’”
①《史记·陈涉世家》。
②秦采用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起义后,风起云涌,从者如流,“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①。这年九月,沛县(今江苏沛县)周围已有不少地方为起义军所攻占,沛县辖区内也有人向往起义,跃跃欲动。面对这样的局面,沛县令惊恐不安。为了免遭起义军的屠戮,摆脱困境,另谋出路,他产生了“以沛应涉”,争取主动的意念,但又拿不定主意。于是只得找县主吏萧何、狱掾曹参商量。萧何、曹参本是刘邦的同乡,均为沛人,又素有交往。“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高祖为亭长,常左右之。高祖以吏徭咸阳,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①从萧何与刘邦过从甚密的关系来看,刘邦隐匿芒砀之间,萧何当是知道的。所以当沛令言及这类事时,萧何便与曹参有意这样说:君为秦吏,今欲背之,率沛子弟,恐不听。愿君召诸亡在外者,可得数百人,因劫众,众不敢不听。②身为暴秦沛令,早已成为沛县子弟特别是其农民群众的敌手。那些深受其凌辱之苦的人们,怎能相信他会起兵反秦,并继续供其驱使呢!沛令自觉理亏心虚,无计可施,于是采纳萧何、曹参的建议,令樊哙往召刘邦。这时,刘邦已拥众数百人,活跃于江湖山林之间,俨然一支足以反秦举事的起义队伍了。
刘邦带着自己的队伍,跟随樊哙急速赶到沛县。这时,沛令却突然后悔起来。他担心刘邦至沛后,会影响他的官位,危及他的身家性命,于是下令关闭城门,加强守卫,还谋图杀害萧何、曹参。萧、曹深感形势危急,随即设法秘密越城投奔刘邦。刘邦得知城内发生突变,也相应地改变方略,起草了一份给沛城父老的帛书,捆在箭镞上射至城上,帛书写道: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子弟可立者立之,以应诸侯,则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③这是一份很有号召力的反秦檄文。它揭示了当时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天下共起反秦,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沛城父老也只有共起“诛令”,才能保全家室,这是唯一的出路;如果继续为沛令守城,为之卖命,其结果只会是“父子俱屠”,遭致“无为”的牺牲。帛书孤立了沛令,挫败了他负隅顽抗的企图;争取了民众,得到了沛城父老的响应。沛父老豪杰于是率领子弟少年攻打县府,“共杀沛令”,并打开城门,主动将刘邦及其队伍迎接到了城里。
①《史记·高祖本纪》。
①《史记·萧相国世家》、《汉书·萧何传》。
②《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③《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刘邦入城后,大家想推他为沛令,但刘邦原来只是个小小的亭长,且沛城又不是他直接攻下的,因此不便贸然应允,只得推辞道:“天下方拢,诸侯并起,今置将不善,一败涂地。吾非敢自爱,恐能薄,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愿更相推择可者。”①当时最有条件被推择的,本是萧何和曹参。但这两人都尽力推让给刘邦。而在场的诸父老也都说:“平生所闻刘季诸珍怪,当贵,且卜筮之,莫如刘季最吉。”②于是,在大家出于不同动机的推举下,刘邦乃立为沛公。同时还在县庭里举行祠黄帝,祭蚩尤,衅鼓旗的仪式,“帜皆赤”,庄重地宣布反秦起义。
这里值得提出的问题是,刘邦为什么自称“沛公”而不称“沛令”?这是因为,刘邦本出生于故楚的沛县,为楚人,且在楚国生活了三十多年③。楚的国君称王,其县宰则是称“公”的。秦既亡楚,楚人亦欲亡秦。而陈胜起义后,又号为“张楚”,自立为楚王。所以,刘邦称“公”,不仅是对秦的“县令”之类制度的蔑视与摒弃,也是他响应陈胜,尊从“民望”,走反秦起义道路的明显表现。唐颜师古引孟康云:“陈涉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①所说甚是。刘邦开始起事,就明确提出反秦的斗争目标,并自视为陈胜起义的组成部分,是对其反秦起义的响应。至于旗帜“皆赤”,除为着附会所谓“赤帝子杀白帝子”的异闻,借以神化自己之外,大抵也会是秦的“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②的否定。所以,刘邦称“沛公”,“帜皆赤”,实际上是他反秦起义的标志,是他由草莽英雄至农民起义领袖在品格上与政治上的一次升华与超越。从此,他便在萧何、曹参、樊哙等人的辅助与支持下,聚集起由沛县子弟及农民群众组成的三千人的起义队伍,加入了以陈胜为代表的农民革命的洪流。
项梁、项羽的会稽起义及其渡江而西
就在刘邦起义的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九月,项梁、项羽也在会稽(今江苏苏州市)举起了反秦的旗帜。
项梁,下相(今江苏宿迁西南)人,楚国贵族之后,其父就是被秦将王翦所杀的楚名将项燕。项羽为项梁之兄子,名籍,字子羽(一字羽)。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起义的消息传至吴中,震撼了会稽郡。九月,会稽假守殷通慑于农民起义的强大威力,又素闻项梁贤能出众,多谋善断,乃召与计事。项梁说:“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时也。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殷通无计可施,只得寄希望于项梁。他慨叹道:“闻夫子楚将世家,唯足下耳!”梁见等待已久的反秦举事的良机已至,便献策说:吴有奇士桓楚,可召以将兵起事。但其“亡在泽中,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①。守通急于先发制人,摆脱困境,乃接受梁的建议,随即召见项羽。羽见守,即在项梁的授意与指挥下,猝拔剑击斩守。梁持守头,佩其印绶。一时间,门下人人惊恐,四处乱窜。羽奋力击杀数十百人,“一府中皆摺伏,莫敢起”。梁迅速夺取了会稽郡府。接着,他便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②,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于是项梁为会稽守,羽为裨将,又选任吴中豪杰为校尉、侯、司马,随即攻城略地,很快平定了吴中各县。项梁、项羽的会稽起义,给陷入困境的反秦斗争增添了新的巨大活力。
①《史记·高祖本纪》。
②《史记·高祖本纪》。
③关于刘邦的生年,历来看法不一。一般认为他出生于公元前256年,即周赧王五十九年、楚考烈王七年。公元前223年(秦王政二十四年、楚王负刍五年)秦灭楚,时刘邦正三十四岁。参阅安作璋、孟祥才的《刘邦评传》第1页,齐鲁书社1988年版。
①《汉书·高帝纪》注。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陈胜的部将广陵(今江苏扬州市)人召平奉命攻打广陵。进击过程中,传闻陈胜已经败走,秦章邯军即将追来,召平乃渡过长江,假借陈王令,拜项梁为张楚政权的上柱国,并命其“急引兵西击秦”③。梁受命后,乃率领江东精兵八千人渡江而西。至东阳(今江苏盱眙东南),汇合了故东阳令史陈婴的起义军两万人。渡淮之后,又汇聚了英布和蒲将军的部队。等到军屯下邳(今江苏邳县南)时,身任张楚上柱国重职的项梁,已拥众六七万人,成为张楚旗帜下的一支薪的起义大军了。
刘邦、项梁、项羽的反秦斗争与薛城之会
随着刘邦与项梁、项羽的起义,在东南江淮一带的广大地区很快就形成了反秦斗争的热潮。秦二世二年十月,刘邦率军从沛县北上,首先攻胡陵(今江苏沛县北)、方舆(今山东金乡),连克两城。接着又大破秦泗川监平围攻丰邑的部队,并令雍齿守丰。十一月,刘邦引兵至薛(今山东滕州市南),再次大败秦军,杀秦泗川郡守壮。正当刘邦进展顺利,连战连胜之际,不料反秦阵线内部发生了争夺地盘的冲突,并导致了自己队伍的分裂。原来,受陈胜派遣北略魏地的周市,这时竟南下至丰、沛一带扩展自己的实力范围。他借口历史上魏一度东迁于丰,“丰,故梁(魏)徙也”,竭力策动雍齿背叛刘邦,归附于魏。雍齿本来就不愿追随刘邦,现经周市的一番威逼利诱,便公开“反为魏守丰”。雍齿的背叛,无疑是对刘邦的一次巨大的打击。他回师猛攻丰邑,仍不能取,只得暂时退守沛城,积蓄力量,设法争取新的援助。
秦二世二年正月,秦嘉、东阳宁君等率领陈胜起义军的余部,结集在留城(今江苏沛县南)一带,势力较强。刘邦往投秦嘉,请他给援兵以攻丰。但这时的形势突然发生变化,主要是秦章邯遣别将司马■将兵从陈郡北上,接连残暴血洗相城(今安徽濉溪市西),攻入砀郡(郡治砀,今安徽砀山南),大有进犯留、■之势。为了抵御司马■的进攻,刘邦与东阳宁君主动引兵迎战。初战于萧(今安徽萧县西北)西,不利;再战于砀(今安徽砀山南),激战三日,夺回砀城,并收编了部分砀郡士兵。不久,又攻克下邑(今安徽砀山)。经过这段时间近三个月的战斗与磨练,刘邦的部众已发展至万人左右。他自忖实力已明显增强,乃再度还击丰邑,但又未攻下。适逢这时项梁、项羽率领的数万大军已进驻薛城(今山东滕州市南),成为当时农民起义军中一支最强大的力量。刘邦为了自身的发展,也为了雪雍齿背叛之恨,乃北上至薛,投靠了项梁。
①上引均见《汉书·项籍传》,《史记·项羽本纪》所载略异。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③《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如前所述,项梁、项羽自江东渡过江淮以后,势力有了更快的发展。当时,陈胜的部将秦嘉置张楚政权的危难于不顾,竟擅自立故楚贵族出身的景驹为楚王,独占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以东,企图阻挡项梁、项羽起义军的北上。项梁严正指出:“陈王先首争,战不利,未闻所在。今秦嘉倍陈王而立景驹,逆无道。”①乃率军进击秦嘉,追至胡陵(今江苏沛县北),秦嘉、景驹战败而死,其军归降于梁。项梁收降秦嘉余部之后,使别将朱鸡石、余樊君迎战章邯军于栗(今安徽夏邑),起义军失利。余樊君战死;朱鸡石战败,亡走胡陵。项梁引兵至薛,杀鸡石。这时,刘邦领从骑百余前来投靠项梁。项梁给与刘邦兵卒五千人,五大夫将十人。在项梁支持下,刘邦带着已经扩充了的军队,第三次还击丰邑,拔其城,雍齿仓惶出走,远逃至魏。与此同时,项梁又使项羽别攻襄城(今河南睢县)。由于守城的秦军负隅顽抗,拒不投降,羽激战攻克后,愤怒地下令将秦的守城将士“皆阬之”②。襄城之战,初次体现了项羽勇于拼杀的战斗风格,但也表露了他近于残忍的旧贵族的劣根性。而这一点正是他以后走向失败的原因之一。
秦二世二年六月,项梁得知了陈胜已死的确切消息。他作为陈胜张楚政权的上柱国,为了稳定人心,增强起义军自身的内聚力,决定“召诸别将会薛计事”①,共谋反秦大略。刘邦也专从沛赶来参加了这一会议。会上,七十岁的居鄛(今安徽巢县)人范增说:“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自怀王入秦不反,楚人怜之至今。”他提出:“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为长久计,宜“复立楚之后”②。根据范增的建议,项梁乃找来已流落民间的牧羊人、楚怀王孙心,立以为楚怀王。又以陈婴为上柱国,封五县为食邑,与怀王共居于盱台(今江苏盱眙东北)。项梁自号武信君,掌握军政大权,成为各路起义军的实际首领。
如何评价薛城之会呢?主张“复立楚后”,固然是当时以项梁为代表的农民起义领袖们政治上的不成熟与失误;但作为封建社会早期的一次农民起义,在那戎马倥偬的动荡之中,能召集这样的会议,它本身就是农民起义军的自我组织能力与斗争水准进一步提高的重要表现。它增强了“亡秦必楚”的信念,协调了各路起义军的行动,提高了反秦战斗力,成为秦末农民战争开始走向第二阶段的标志。如果说,这场革命战争在此以前,是以陈胜为首领和旗帜;那末,自此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则是以项梁为盟主了。
薛城之会后,反秦的农民战争又迅速展开了。秦二世二年七月,项梁、刘邦冒着大雨引兵攻亢父(今山东济宁市南)。这时,章邯军正围困齐田荣于东阿(今山东东阿西南),田荣求救,项梁急速北上,大败章邯,解东阿之围。项梁又使刘邦、项羽攻克城阳(今山东荷泽东北),西败秦军于濮阳(今河南濮阳南)东。八月,刘邦、项羽进抵雍丘(今河南杞县),又破秦军,并一举斩杀了秦丞相李斯之子三川守李由。与此同时,项梁则从东阿挥戈南下,破秦军于定陶(今山东定陶)。在短短的两个月里,起义军攻城略地,五战五捷,杀死秦主将李由,屡次重创秦镇压起义军的主力部队;但这一些却使项梁“益轻秦,有骄色”①,自满自足起来。当时,宋义曾告诫他说:“战胜而将骄卒惰者败。今卒少惰矣,秦兵日益,臣为君畏之。”②但项梁未能听从宋义的劝告,更未采取加强防备的军事措施,以致为秦军所利用。秦“悉起兵益章邯”③,以优势兵力对定陶的项梁军营设下埋伏,然后在夜幕中冒雨发起突然袭击。项梁来不及组织反攻,便在一片混战中被杀身亡。
①《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①《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项梁的阵亡,是秦末农民战争中继陈胜被害之后的又一次严重损失,它使开始出现新**的反秦斗争再次遭受了巨大挫折。当时,刘邦、项羽正联合进攻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项梁阵亡的噩耗传来,士卒为之震恐。适应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刘邦、项羽决定缩短战线,集中兵力,调整战略部署。他们与将军吕臣主动避开秦军主力,率军东至彭城(今江苏徐州市)。以这里为集结点,吕臣军驻彭城东,项羽军守彭城西,刘邦军屯彭城外围的军事要地砀县城。三面构成犄角之势,互相策应。不久,楚怀王又从盱台徙都彭城,以吕臣为司徒,以其父吕青为令尹。封项羽为长安侯,号为鲁公。以刘邦为砀郡长,封为武安侯,将砀郡兵。这一些措施,使当时陷入窘促局面的起义军摆脱了秦军的追击,保存了有生力量,强化了控制系统与指挥机制,为今后积极主动的军事进攻创造了条件。
秦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激化
在秦二世矫诏即位、赵高居中用事之后,统治集团内就迅速出现了错综复杂的争权夺利的矛盾。而农民起义的爆发与反秦斗争的高涨,更使这种矛盾与冲突,特别是赵高、李斯之间的争斗日益激化起来。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赵高利用任郎中令、职掌宫殿门户的机遇,恃宠专恣,“所杀及报私怨众多”。但他作贼心虚,深恐大臣乘上朝奏事之便,向二世告发他胡作非为的种种行径,乃对二世说:“天子所以贵者,但以声闻,群臣莫得见其面”故也。且陛下年纪又轻,即位不久,何必与大臣见面“决事”呢?如果决断的事万一有失误之处,反而会在群臣面前暴露自己的短处,有损天子的威严。因此,陛下今后应“深拱禁中”,有事可和臣等内廷侍从商定处理办法,有所准备。这样,大臣们就不敢再面奏疑难不当之事,天下也会称颂陛下为“圣主矣”①。昏庸的秦二世本来就沉溺酒色,怠于政事,听了赵高的奸计,于是“乃不坐朝廷见大臣,居禁中”。从此朝中诸事便“皆决于赵高”②了。
赵高独揽朝政,引起了一向权势欲颇重的左丞相李斯的不满。赵高为了排斥异已,消灭政敌,便设法在二世、李斯之间播弄权术,竭力煽起二世对他的这位丞相的怀疑与忿恨。一次,赵高装着焦虑不安的神态向李斯询问道:眼下关东“群盗”日益增多,而今上却还在“急益发徭治阿房宫,聚狗马无用之物”①。丞相身居高位,为何不上朝谏阻呢?李斯说:我早就想进言了,但今时上不坐朝廷,我想见也没有机会。赵高见李斯已上圈套,便当即表示可代为语闻于二世。于是,他故意趁二世与宫女宴饮作乐时,要李斯前来奏事。李斯在宫门外三次求见。二世大怒道:我平常空闲的时间很多,丞相不来。现在“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②,丞相岂不是有意轻视我,存心和我过不去吗?赵高乘机煽动道:以往的沙丘之谋,丞相是参与了的。现在陛下已立为帝,而丞相却未因此而得到更多的利禄,“此其意亦望裂地而王矣”③。还有,丞相的长子李由为三川郡守,而在他的辖区里,陈胜等人的军队曾公行无阻,“过三川,城守不敢击”,还听说他们之间有“文书相往来”④哩!对于赵高的这番诬告,二世深信不疑。为了追查此事,他使人查“三川守与盗通状”⑤。李斯很快风闻了二世对他父子二人的怀疑,也自知这是赵高诬陷之所致,乃上书极言“赵高之短”。说高擅自作威作福,“与陛下无异”,且其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他是企图像过去宋子罕“劫其君”、齐田常代姜齐那样,取君位而代之。“陛下不图,臣恐其为变也。”⑥但是,在赵高与李斯的这场争斗中,秦二世是明显倾斜于赵高的。他一向“雅爱”赵高,认为此人“契行修善”,“精廉强力”⑦。他不仅没有考虑李斯提出的问题,反而私下告诉了赵高。于是,火上加油,李斯、赵高之间的冲突与倾轧更加激化了。这时,农民起义正风起云涌,席卷各地。二世一方面加紧征调关中兵卒前去镇压,另一方面仍继续“戍漕转作”,劳民伤财。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维护既得利益,右丞相冯去疾、将军冯劫和李斯向二世进谏道:“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止阿房宫作者,减四边戍转。”①可是,二世竟毫不以为然。他十分荒唐地提出:“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者就应该“肆意极欲”,为所欲为,而他自己这方面还是有其名“毋其实”,享乐得远不够哩!更何况戍边地、修宫室之事,本都是先帝开创的功业。他还说:现在“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②于是,二世下令逮捕冯去疾、李斯和冯劫。去疾、劫拒不受辱,愤然自杀。李斯被囚禁下狱。
①《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③《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李斯入狱后,二世使赵高审讯案治。高以“斯与子由谋反”的罪名,先收捕其宗族宾客,接着便对他施用酷刑,“榜掠千余”。李斯不胜其苦,竟招供诬服,承认有“谋反”之罪。但他又自恃有功,实无反心,乃上书二世,乞求二世能“寤而赦之”。可是赵高不仅扣下了李斯的奏书,还使自己的一群亲信和打手伪装成御史、谒者、侍中,对他轮番审讯。只要李斯稍一否认前供,“以其实对”,就会招来一顿毒打。不久,二世派人来复核案情,李斯弄不清来人的意图,怕再受酷刑,不敢鸣冤翻供,终致屈招枉服。对此,二世自然也不会置疑。他还高兴地说:“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③于是就在李由被刘邦、项羽的农民起义军打死后不久,李斯也被夷三族,具五刑,论腰斩于咸阳市了。
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史记·李斯列传》。
④《史记·李斯列传》。
⑤《史记·李斯列传》。
⑥《史记·李斯列传》。
⑦《史记·李斯列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冯去疾、冯劫、李斯已死,二世乃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①。赵高的擅权独断,既是秦统治集团早已存在的内部矛盾激化的产物,又是新的争斗的开始。秦皇朝就是在农民起义的强大冲击及其无休止的内部倾轧中走向灭亡的。
巨鹿之战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后九月,章邯已破项梁。他也犯了骄傲的病,以为楚地兵不足忧,乃渡河北击赵。这时,前已王赵的武臣,已在其内部争斗中为李良所杀,继之而王的乃故赵国王的后裔赵歇。赵歇称王后,居信都(今河北邢台市),以张耳为相,陈余为将,但他们还未站稳脚跟,就遭到了来自秦军的猛烈攻击。当时,首先率军进攻赵王歇的,是秦将王离。离,王翦之孙,“秦之名将也”②。他和涉闲、苏角率领的部队,原是秦始皇时戍守北边长城一线的主力军,是当时最精锐的秦兵劲旅。秦末农民战争爆发后,二世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反秦斗争,命令这支军队急速东渡,经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井陉(今河北井陉西北)南下,至信都,大败赵王歇,迫使赵歇、张耳等仓皇退至巨鹿(今河北平乡西南)。王离随即团团围住了这座城邑。《史记·王翦列传》云:“陈胜之反秦,秦使王翦之孙王离击赵,围赵王及张耳巨鹿城。”王离之众原为三十万,估计这时也还会有二十万左右。以如此之多的精兵,“攻新造之赵”,围困这样一座不大的孤城,其对赵歇、张耳威胁之严重,是可想而知的。
就在王离围巨鹿后不久,即秦二世三年十月,章邯也率二十余万之众北抵赵地。他首先接受了赵将李良的投降,接着便引兵入邯郸,大肆驱赶这里的居民,强徙他们至河内(今河南辉县、武陟一带),又平夷其城郭,毁坏其防御设施,企图把这座赵的故都变成废墟,以防赵国的再起。然后,章邯又北进至巨鹿南的棘原,下令筑甬道连漳水,通黄河,直达王离军营,使王离军有了源源不断的军需物资,特别是粮食的供应。王离兵多食足,又有章邯军作后援,因而不断地“急攻巨鹿”。而赵歇、张耳方面,巨鹿城内是“食尽兵少”,寡不敌众;城外虽有陈余匆促在常山(今河北定县、石家庄一带)收来的士兵数万人,驻在巨鹿北,但陈余“自度兵少,不敌秦,不敢前”①。赵歇、张耳困守孤城,危在旦夕,只得四处求助,其中主要是数次派使者至楚,乞请楚紧急出兵救援。
楚作为当时农民战争的主力,在各路反秦势力中,最具备救赵的条件。
只是早在陈胜起义军西征受阻时,原赵王武臣及张耳、陈余曾违抗陈胜“趣发兵西入秦”的命令,拒不援楚。但这已是历史的往事。而且眼下的秦围巨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视为历史对张耳、陈余等的分裂主义行径的一种惩处。所以,从更现实的大局考虑,楚是应援赵的。这是因为,救人之危,合楚、赵之力,有利于激励士气,壮大声势,出其不意地夹击敌人,从而获得战争主动权,争取决战的胜利。如果坐视不救,秦一旦灭赵,并进而击败北方其余主要反秦势力之后,必然举师南下,全力击楚,使楚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权衡利弊得失,楚怀王决定出兵救赵。他以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宋义统领诸别将,号为“卿子冠军”,具体指挥救赵的各项军事活动。
③《史记·李斯列传》。
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王翦列传》。
①《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秦二世三年十月,宋义率军北上。当他行至安阳(今河南安阳)时,竟置赵之危难于不顾,下令全军停止前进,并在这里滞留达四十六天之久。为了改变这种状态,项羽提出:“今秦军围巨鹿,疾引兵渡河,楚击其外,赵应其内,破秦军必矣。”①宋义拒不接受项羽这一建议,不愿“急引兵”攻秦,却主张坐视秦、赵“先斗”,“我承其弊”,并宣布凡不服从他的主张和命令者“皆斩之”②。同时,宋义又私自打通与齐的关节,遣其子宋襄去任齐相,还丢下紧急繁忙的军务,亲身送之至无盐(今山东东平西南)。时正十一月,“天寒大雨,士卒冻饥”,而他却“饮酒高会”③。对于宋义这种贻误军机、擅离职守、徇私贪鄙、毫不怜恤士卒的行径,项羽极为义愤。他说:将戮力而攻秦,久留不行。今岁饥民贫,卒食半菽,军无见粮,乃饮酒高会,不引兵渡河因赵食,与并力击秦,乃曰“承其敝”。夫以秦之强,攻新造之赵,其势必举赵。赵举秦强,何敝之承!且国兵新破,王坐不安席,扫境内而属将军,国家安危,在此一举。今不卹士卒而徇私,非社稷之臣也。④显然,宋义不但不可能完成救赵击秦的重任,反而成了进军巨鹿的障碍物。为了排除这一障碍,项羽利用晨朝上将军的时机,即其军帐中斩宋义头,并宣布:“宋义与齐谋反楚,楚王阴令籍诛之。”①军中将士对宋义本来早就不满,现在项羽既然为他们除了心头之恨,自然无不“慴服”,“莫敢枝梧”②。大家一致推举项羽为假上将军。使桓楚回报于楚怀王。怀王无可奈何,只得承认既成事实,遣使臣授命项羽为上将军,令其统领救赵大军。
秦二世三年十二月,项羽已杀号为“卿子冠军的宋义,威震楚国,名闻诸侯”③。他首先遣勇猛善战的当阳君英布和蒲将军将卒二万人渡过漳河,直奔巨鹿,以突然袭击方式,绝章邯运粮的甬道,切断王离军赖以生存的补给线,使之陷于“乏食”少粮的被动局面。接着,项羽乃统领全军抢渡漳河,然后下令“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④,以示拚死奋战的决心,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破釜沉舟”故事的由来。项羽军迅速扑向秦的前沿阵地,包围正处于饥饿之中的王离军,连续发起九次攻势,大破之,虏主将王离,杀苏角。涉闲不降楚,**而死。连章邯也被迫引兵退却。当是时,“楚兵冠诸侯”。燕、齐等各路军来救巨鹿,壁垒于其周围者不下“十余壁”,但都不敢纵兵以应战。及至项羽发起攻势时,他们也只能躲在壁垒内去惊奇地观望。“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⑤项羽已败秦军,乃召见援赵的各诸侯将领。这些将领为其盖世无比的威武气势所折服,“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⑥。从此,项羽被共推为诸侯上将军,成为各路反秦军公认的首领。
①《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③《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④《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①《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③《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④《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秦二世三年四月,项羽继全歼王离军之后,又“急攻章邯”⑦,章邯军节节败退。二世使人怒斥章邯。邯遣长史司马欣至咸阳请事,本想向二世、赵高奏明战况,请求增援。但赵高拒不接见,并“有不信之心”。长史欣只得惴惴不安地秘密奔回章邯军,还报章邯说:“赵高用事于中,下无可为者。今战能胜,高必疾妒吾功;战不能胜,不免于死。愿将军熟计之。”①适逢陈余这时也遗书章邯,劝其投降。正当章邯动摇不定,犹豫难决之时,项羽乃乘机首先令蒲将军破其军于漳河之南,接着自己又引兵再击其军于汙水(漳河支流)之上,大破之。至此,章邯企图顽抗的幻梦已完全破灭。他深知自己已是山穷水尽,进退维谷,除向农民起义军投降之外,已别无出路。而项羽也感到自己军粮不足,继续作战也有困难,乃于秦二世三年七月,在洹水之南的殷墟(今河南安阳市西),接受了章邯及其部将司马欣、董翳的投降。章邯降楚后,项羽立其为雍王。又以司马欣为上将军,将秦降卒西向进军关中。行至新安(今河南渑池西),项羽以“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②,恐其发生变乱,竟下令将这批二十余万人的降卒夜击杀坑死于新安城南。
巨鹿之战是秦末农民战争中规模最大的一次战役。它从秦二世三年十一月项羽任上将军渡河北上起,至这年七月章邯投降为止,历时九个月,先后全歼王离军,迫降章邯军,一举消灭秦镇压农民起义的全部主力,取得了反秦斗争决定性的胜利,为刘邦入关,推翻秦皇朝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在这一辉煌战役中,项羽的功绩则是彪炳史册,不可磨灭的。他不愧为秦末农民起义的杰出首领。
刘邦入关与秦的灭亡
就在项羽北上救赵时,刘邦则分道扬镳,走上了西入关中的征程。
自楚怀王由盱台迁彭城后不久,农民起义军就确定了入定关中的战略决策。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后九月,楚怀王曾与各路将领约定:“先入定关中者王之。”①时秦的兵力尚强,在战争过程中,起义军常败北失利,因而许多将领都不敢也不愿率先入关。只有项羽出于对秦击败项梁军、杀死项梁的仇恨,自告奋勇,愿与刘邦一起西入关。但怀王的一些老将却认为,羽“为人僄悍猾贼”,“诸所过无不残灭”,不如更遣像刘邦那样的“宽大长者”“扶义而西”。“秦父兄苦其主久矣,今诚得长者往,毋侵暴,宜可下。”②于是,怀王不许项羽,而遣刘邦率军西征。
⑤《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⑥《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⑦《史记·秦楚之际月表》。
①《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①《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刘邦接受入关重任后,随即聚集陈胜、项梁余下的散卒,由彭城至砀县(今安徽砀山南)。从这里出发,西北抵城阳(一作成阳,今山东菏泽东北)及其邻近的杠里,进攻秦军壁垒,破其二军。秦二世三年十月,刘邦再破秦东郡尉于成武(今山东成武)。不久,引兵至栗(今江苏沛县境),遇刚武侯(一说作刚侯武),夺其军四千余人,又收编魏将皇欣、武满的部队,攻秦军,破之。秦二世三年二月,刘邦攻昌邑(今山东金乡县西),与彭越领导的一支农民起义军相会合。西过高阳(今河南杞县西),遇到这里任里门监的儒生郦食其(音历异基)。刘邦接受其建议,袭击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南),获得了秦的大量积粟,又争取了郦食其之弟郦商的部卒四千人的支持与归附。刘邦为了嘉奖郦氏兄弟的功绩,激励士气,乃以郦食其为广野君,郦商为将,将陈留兵,与其一道攻打开封(今河南开封市南),未克。随即北上,与秦将杨熊首战于白马(今河南濮阳西南),再战于曲遇(今河南中牟县境),大破之。杨熊败逃至荥阳(今河南荥阳北),被秦二世下令处死。刘邦大败杨熊之后,开始把战场引向西南的颍川、南阳等地。这里物产丰富,兵源充足,既是秦统治中心在东面的屏障,又是进入关中的通道。刘邦在这一重要区域攻城略地,辗转奔驰了两个月。他先攻颖阳(一作颖川,今河南禹县南),屠其城,消灭了秦守城的顽固势力。又会合并运用张良、韩王成的兵力,略故韩的轘辕(今河南登封西北)、阳翟(今河南禹县)等地,下十余城。这时,赵遣别将司马卬南下,企图抢先渡河入关,争夺胜利果实。刘邦乃北攻平阴(今河南孟津北),绝河津,延阻了司马卬的入关进程。不久,他就与张良等一道从轘辕南下,经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向南阳挺进。
秦二世三年六月,刘邦率军进抵南阳郡的犨县(今河南叶县),秦南阳郡守前来迎击,战于犨东,秦军大败。刘邦乘胜穷追,翻山越岭,直抵南阳郡的治所宛县(今河南南阳市)城下。退保宛城。刘邦攻城不下,急于尽快入关,乃绕过宛城,引兵迳直西行。张良劝谏说:眼下秦的兵卒还相当多,且据险而守。现在我军不坚决攻下宛城,轻率西进,一旦“宛从后击,强秦在前”,我们必然陷于前后夹攻,腹背受敌的“危道”①之中。刘邦感到张良的建议很有道理,当即命令军队在夜幕掩护下,偃旗息鼓,改从其他道路上迅速折回,并赶在天亮前完成对宛城的包围。等到黎明时分,南阳守发现自己已被困于重围之中,城破在即,走投无路,自觉一切均已绝望,便想自杀了事。这时,给他担任舍人的亲信陈恢说:现在的情势虽然非常危急,但也不必匆忙地自寻短见,出路总是可以找到的。于是,陈恢踰城去见刘邦,并说:臣闻足下约,先入咸阳者王之。今足下留守宛。宛,大郡之都也,连城数十,人民众,积蓄多,吏人自以为降必死,故皆坚守乘城。今足下尽日止攻,士死伤者必多;引兵去宛,宛必随足下后。足下前则失咸阳之约,后又有强宛之患。为足下计,莫若约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与之西。诸城未下者,闻声争开门而待,足下通行无所累。①陈恢的这番游说,旨在劝告刘邦止攻约降,指出只有这样,才能早日占有宛城,扩大影响,使西进通行无阻,以最小的代价夺取最大的胜利。陈恢的这一建议,正好符合刘邦急速下宛与入关的迫切要求,因而很快就被采纳。七月,刘邦接受南阳守投降,封他为殷侯,又封陈恢千户。宛城以约降方式不战而下,随即产生巨大的连锁反应,出现了“引兵西,无不下者”②的大好局面。刘邦进抵丹水(今河南淅川西)时,就有戚鳃、王陵率部前来归附,又招降了秦的西陵守军。在沿丹水南行,还攻胡阳(今河南唐河西南)时,又汇合了番君别将梅鋗的部队,并和他一起进攻析(今河南西峡)、郦(今河南南召南),析、郦秦军亦降。这样,宛城周围的许多城邑很快便为起义军所占领。八月,刘邦乘胜前进,一举攻克武关(今陕西商南东南)。于是,秦关中的南大门及其最后一道要塞也被攻破了。
②《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①《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刘邦的西征,从秦二世二年后九月开始,前后只用近十二个月的时间,就连克泗水、砀、东郡、三川、颖川、南阳等郡的广大地区,并突破武关,逼近关中。刘邦之所以能迅速取得如此巨大的战绩,就客观条件而言,主要是由于当时秦镇压农民起义的主力均已结集于河北,并先后为项羽所消灭,因而刘邦在进军途中,除了受到一些地方武装的分散狙击外,几乎没有遇到什么大的抵抗。这是历史的机遇。但能捕捉这种难得的机遇,成就其大业的,则离不开刘邦及其决策群体的自我奋进与作为。刘邦知人善任,从善纳谏,注意扩充军队,积聚实力,纪律严明,“所过毋得卤掠”①。作战时还能避实就虚,分化瓦解,迁回突袭,各个击破。这一些,更是他克敌制胜的基本因素。
刘邦的西征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项羽消灭王离、章邯军之后,也加紧向西进军。正当关中处于南北两面夹击之时,秦统治集团内的矛盾也发展到互相残杀、不可收拾的地步。
秦二世三年八月,杀害了李斯的赵高为了进一步篡权,了解群臣对自己行径的反应,故意将一头鹿献给二世,并硬说它是一匹马。二世笑道:“这分明是鹿,怎能说是马?”又问左右群臣,群臣有的默不作声,有的“言马以阿顺赵高”②,也有的如实地说是鹿。结果,凡是言鹿的都遭到了赵高的打击与迫害。自是“群臣皆畏高”③,高也因此而更加肆无忌惮了。但是,历史的发展总不会以赵高的志愿为转移。特别是农民起义与反秦斗争的熊熊烈火即将烧进关中。“自关以东,大抵尽叛秦吏以应诸侯,诸侯咸率其众西向”①,更使赵高惊恐不安。加之二世又曾“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②,他感到祸已临头。于是暗中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弟赵成密谋,又使守卫宫殿的郎中令为内应,由阎乐率吏卒千余人突然冲入二世所在的望夷宫,逼二世自杀。阎乐对二世说:“足下骄恣,诛杀无道,天下共叛足下,足下其自为计。”③二世要求见赵高,阎乐不许;“愿得一郡为王”,“愿为万户侯”,亦不许;最后要求“愿与妻子为黔首,比诸公子”④,阎乐仍不许。二世无法,只得自杀而死。
①《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②《史记·项羽本纪》、《汉书·项籍传》。
①《汉书·高帝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赵高逼死秦二世之后,于这一年九月立二世兄子公子婴为秦王。又使人与刘邦联系,“欲约分王关中”⑤。刘邦这时的十万起义大军已逼近离咸阳不远的峣关(今陕西蓝田东南);夺取整个关中,已是指日可待。因而当即拒绝赵高的要求,打破了他的缓兵之计。秦王子婴也深知高居心险恶,又听说他企图“灭秦宗室而王关中”⑥,乃与二子合谋,刺杀高于斋宫,夷其三族以徇咸阳。同时,他还派军队加强对峣关的防守,企图抵挡刘邦的攻势。刘邦采纳张良的计谋,一方面在峣关周围的山上到处张起起义军的战旗,遍置疑兵,给秦军制造一种他们已被包围的假象;另一方面又派郦食其、陆贾往说峣关秦军守将,啗之以利禄,引诱他们答应归降“连和”,放松戒备。然后因其怠懈,引兵绕过峣关,从后面反击秦军,断其退路,大破之于蓝田(今陕西蓝田西南)南。紧接着进至蓝田,再次大败秦军。至此,秦的最后一支武装力量也已被消灭,它剩下的只是一座咸阳孤城了。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率领胜利的起义大军进驻霸上(今陕西西安市东南),给秦王子婴发出了“约降”的最后通牒。即位仅四十六天的子婴,茕茕独立,已无任何抵抗能力,只得“素车白马,系项以组,封皇帝玺符节”①,亲至枳道亭(今陕西西安市境内)旁向刘邦投降。一个盛极一时但却“政苛刑峻”的封建皇朝终于被农民战争摧毁了。
秦末农民战争,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吴广的大泽乡起义开始,至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十月秦子婴投降刘邦为止,前后实际上只经历了两年四个月时间,但在历史上却产生过伟大的作用与深远的影响。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⑤《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⑥《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
(谢选骏指出:秦灭六国只花了十年,可谓神速,相当于亚历山大东侵,比罗马的扩张更有效率;但六国灭秦却只花了两年半——这是欧洲从未经历过的大颠覆。由此可说,汉朝的建立是“一次成功的斯巴达克斯起义”,是“东方各国对于东侵的成功反击”。)


【第四章 西汉皇朝的建立和巩固】

公元前207年冬十月,刘邦在霸上接受秦孺子婴的投降。汉朝的纪年即从此开始①。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是为汉高祖。至汉十二年,刘邦卒。这十二年,是西汉皇朝创立的时期。此后,吕后当政十五年(前195—前180年)②,汉文帝刘恒在位二十三年(前180—前157年),汉景帝刘启在位十六年(前157—前141年)。在这约五十五年中汉家皇朝得到了巩固。
①汉初沿用秦《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故公元前207年冬十月起即为汉元年。而元年的大部分月份都在公元前206年。
②公元前195年至188年名义上是惠帝刘盈(刘邦之子)在位,但实权由吕后所掌握,故《史记》以《吕太后本纪》接《高祖本纪》。
第一节 对楚战争的胜利
刘项入关后的分歧
秦皇朝以后,农民军反秦的斗争转化为农民军领袖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主要是刘邦和项羽这两大反秦主力之间进行了长达五年的战争。
当初,楚怀王与诸将约定,谁先入函谷关,就可在其地封王。刘邦入关后,就以掌握关中权力的人自居,派军扼守函谷关。项羽在巨鹿大战取胜后,听说刘邦已到关中,便连夜带领大军西进。项羽被挡在函谷关前,大怒,督军破关。于是刘、项两大主力都进入关中,双方在政治上策略上表现出根本性的歧异。
刘邦进关之后,很注意对居民和降将的安抚,实行宽厚政治。汉元年(公元前207年)冬十一月,刘邦召集关中父老宣告:天下苦秦法久矣,我入关就是为废除秦朝苛法,实行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派使者周行各县乡邑,以此告谕百姓。秦民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说:“仓粟多。非乏,不欲费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①。刘邦在约法三章中提出来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对人身生存权的要求,是政治上很重要的大事。刘邦的作法获得关中民众的欢迎。项羽的做法恰好相反,他到处大肆杀戮。他率大军西进时,路过新安(河南今县),听说章邯降卒因受楚军士侮辱而有怨言,便连夜阬杀秦降卒二十万人于新安城南。
汉元年冬十二月,项羽驻军鸿门(今陕西临潼县东北),准备向刘邦进攻。当时,项羽有大军四十万,号称百万,而刘邦的兵力只有十万。刘邦被迫求和,听从张良谏议,亲至鸿门项羽大营中卑辞言好。范增劝项羽在宴席上杀死刘邦,项羽没有答应,刘邦借故退席回去。数日后,项羽率兵至秦都咸阳大肆屠杀,杀了秦子婴,放火烧掉秦朝宫殿,大火燃烧三月不熄。他还掳掠了大批财宝、妇女,“秦民大失望”①。
刘邦志在夺得天下,有政治眼光。刘邦军队入咸阳后,萧何独先入秦丞相府收集天下图籍收藏起来,因而刘邦得以具体掌握各地险要、户口多少、强弱形势。刘邦见秦宫殿华美,有住下享受之意。樊哙、张良劝阻说:这些奢丽的宫殿是秦朝无道而灭亡的物证,若住下去,等于助纣为虐。沛公若欲有天下,就不能在宫中停留。于是刘邦退出咸阳,还军霸上。这些都表明刘邦及其部下已开始为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新政权作准备。项羽的手下也有人劝说项羽,关中形势险要,且又富庶,可以凭此称霸天下。但项羽则回答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②汉元年(公元前206年)春,项羽在各支反秦势力自封为王的既成局面下,自立为西楚霸王,都彭城(今江苏省徐州市)。他调整诸王土地,把自己的亲信分封于各王国的善地为王,而徒置诸故王于其原据地的边缘③。他名义上尊楚怀王为义帝,却把他由彭城迁郴(今属湖南省),并在半途中把他杀了。项羽完全背弃当初怀王与诸将的约定,改封刘邦为汉王,让他僻处于汉中、巴、蜀的一隅。又三分关中,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司马欣为塞王,董翳为翟王,利用他们堵死刘邦的出路。项羽立了十八个王,并自立为西楚霸王。项羽这一措施不但不能收拾割据局面,反而加剧了割据。四月,项羽及各诸侯王罢兵各就国。但不久,田荣就在齐地起兵,自立为王,又有彭越起兵于梁,陈余起兵于赵,出现了诸侯王混战的局面。
①《史记·高祖本纪》。
①《史记·项羽本纪》。
②《史记·项羽本纪》。
③如立司马卬为殷王,据河内;张耳为常山王,据有赵地;立臧荼为燕王,都蓟。徙赵王歇为代王,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
对于项羽违约和排挤刘邦的行为,刘邦手下众将是不服气的,他们主张与项羽硬拼。在此关键时刻,萧何警告刘邦保持清醒头脑,若要硬拼,无异送死。他劝刘邦看得长远,接受封号,到汉中去安抚百姓,积蓄力量,最终定能拥有天下。于是刘邦率军至汉中,诸侯吏士民众慕从者有数万人。韩信也在此时背楚归汉。刘邦采用张良计策,烧绝所过栈道,向项羽表示无意东归。八月,刘邦采纳韩信建议,部署还兵关中。他引兵从故道出,连续击破章邯、司马欣、董翳军,夺取了函谷关及其以西地区。
汉楚在荥阳、成皋间的相持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刘邦自临晋(今陕西大荔县东)渡黄河,又经洛阳,向东进军。这时,项羽正率军北上山东作战,北至北海,“烧夷城郭、宫室,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所过多所残灭。齐民相聚叛之”①。刘邦利用彭城空虚,率诸侯兵五十六万人大举东伐,又得彭越率兵三万余人来归,遂攻入彭城。项羽闻讯,率三万精兵回师反击。睢水一战,刘邦大败,仅剩数十骑逃到砀(今安徽砀山南)。刘邦收集逃散的士卒,退至荥阳。诸败军至此会合,又得镇守关中的萧何征集补充兵员送来,汉军复振。刘邦策动九江王英布举兵叛楚,牵制项羽兵力。随后派韩信等攻占魏、赵两地。汉、楚双方在荥阳、成皋一带相持,展开了激烈的争夺。项羽大军曾把刘邦包围在荥阳,刘邦用计得脱,退入关中,留少数兵力固守荥阳。此后,改从武关出军宛、叶(今河南南阳市及叶县南)。项羽引兵南下,汉军坚壁拒战。当时,彭越常在项羽后方断其粮道,又在下邳(今江苏邳县)大破楚军。项羽背后受到威胁,只得移兵东击彭越。刘邦乘机北上,再次进军成皋。项羽打败彭越后,回兵攻拔荥阳,再夺成皋。刘邦派卢绾等率师渡白马津(今河南滑县北)南下,与彭越会合,夹击项羽后方,烧毁其粮食积聚。与此同时,韩信也平定了齐地。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项羽不得不再次东征彭越,而留大将曹咎守卫成皋。汉军进攻成皋,楚军坚守不出。汉军故意在阵前辱骂,激怒曹咎,待楚军出动半渡氾水时,大破楚军,曹咎自杀。项羽引兵西还,楚汉双方在广武(今河南荥阳东北)相持不下。刘邦封韩信为齐王,征其兵击楚。项羽既多方面受敌,后方供给又不断受到袭击,楚军缺粮而士气疲惫,汉军则粮多而士气高涨,汉军居于优势。刘邦趁机跟项羽讲和,双方约定以鸿沟(在中牟县)为界,“以西为汉,以东为楚”①。
楚汉战争共五年时间,而两军在荥阳、成皋之间展开激烈争夺即有三年,刘邦的军事力量在相持中逐步由劣势变为优势。最后项羽陷入“兵疲食尽”的困境,他被迫同意划鸿沟为界,表示了他已不与刘邦争天下了。
垓下之围和项羽之死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秋九月,项羽引兵东归。刘邦采纳张良、陈平的计策,毁约乘胜追击。汉五年冬十月,刘邦追项羽至固陵(河南淮阳县西北),韩信、彭越却未应约联合击楚,汉军又被项羽打得大败。刘邦为了取得韩信、彭越全力支持对楚作战,划分睢阳(今河南商丘)以北至谷城(今山东东阿南)之地归彭越所有,自陈(今河南淮阳)以东至于海滨之地归齐王韩信所有。至此,刘邦部署了对项羽军队的包围,汉军及韩信、彭越、英布的军队一齐指向项羽。决定刘项胜败的最后一役来到了。十二月,项羽至垓下(今安徽灵璧东南),被围数重。入夜,汉军四面唱起楚歌,动摇了项羽军心。项羽半夜惊起,以为楚军尽为汉所虏,饮酒帐中,悲歌慷慨。他连夜带领壮士八百余人骑马突围南走。天明后渡过淮河,从骑只剩百余人。项羽至阴陵(今安徽凤阳南)迷路,向路旁一位老农问路。老农故意指给他错误的方向,于是陷入大泽之中,被汉军快骑追上。
项羽引兵向东,跟随的只剩下二十八骑,追击他的汉军骑兵却有数千人。项羽陷入重重包围,无法逃脱,对随从说:“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这时他还要显示他“溃围,斩将,刈旗”的勇气,大呼驰下,汉军披靡。汉郎中将杨喜追项羽,项羽瞋目叱咤,杨喜“人马俱惊,辟易数里”①。项羽果然三次溃围,斩杀汉将数人。左右皆慑服。
项羽来到乌江(今安徽和县境)边上,乌江亭长要用船载他过江。项羽不肯,说:“我带领江东八千子弟渡江而西,现在无一人生还,我无面目见江东父老!”于是与随从下马步行,与汉军短兵接战。项羽杀汉军数百人,自己也负伤十余处,最后自刎而死。
汉初君臣说刘项成败汉五年(公元前202年)二月,刘邦在定陶(山东今县)即皇帝位,建立了西汉皇朝。
楚汉战争经过五年的较量,最后以刘胜项败而告结束,这是历史的一大变局。不可一世的项羽为什么最后失败?出身低微、原来处于劣势地位的刘邦为什么最后胜利?汉初政治人物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刘邦君臣在汉朝建立不久的一次庆功宴上曾作过评说。史载:高祖置酒洛阳南宫。高祖曰:“列侯诸将无敢隐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项氏之所以失天下者何?”高起、王陵对曰:“陛下慢而侮人,项羽仁而爱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者因以予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高祖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粮饻,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人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①刘邦富有谋略、知人善任、善于采纳部下谏议,项羽则妬贤嫉能,刚愎自用,确是造成刘胜项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刘邦还十分中肯地评价了“汉初三杰”为创建西汉皇朝所立下的卓著功勋。汉初群臣除张良是韩相的公子外,其余大都出身微贱。萧何、曹参是沛县吏、掾,韩信是无业游民,陈平、王陵、陆贾、夏侯婴都出身平民。郦食其是乡里守门者。樊哙、周勃、灌婴各以屠狗、织薄、贩缯为业。娄敬是挽车的戍卒①。由于他们各自显示出才能,受到刘邦的任用,成为有名的重臣、谋士、武将。项羽则堵塞言路,任人唯亲,最后众叛亲离。谋士范增因一再提出计策不被采用,愤而离开,半路上因气极而死。韩信、英布原先都在项羽军中,终因不受重用而改投刘邦。刘邦周围的文臣武将不仅帮助他战胜了项羽,而且在汉朝开国后为创设制度、治理国家作出卓越的建树。
①《史记·项羽本纪》。
①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条。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历史是胜利者写的。司马迁的《史记》把项羽写得像一个疯子,把刘邦写得像一个胸怀天下的仁君,这不过因为司马迁他是一个秦人,而不是楚人,而且他虽然被汉武帝割去了生殖器,毕竟还留着乌纱帽,可以用太史公的名义混饭吃。为了对得起他的职业,他就不得不为汉朝吹拉弹唱,有时不惜丧尽天良。只要有点常识的人,看看后来刘邦吕后的所作所为,就知道司马迁有关“楚汉之争”的论述完全是在公报私仇,否则就无法解释汉朝的许多流氓行为——司马迁这样曲笔书写甚至委屈求全,为的是报恩刘邦笼络秦人、报仇项羽糟蹋秦人……的历史宿债。这也许无可厚非,但相信司马迁史记的那些后人,却成了真正的傻瓜。俗话说尽信书不如无书,我认为尽信《史记》等于误信了历史——虽然项羽无法开口说话为自己辩护,但是单凭司马迁是陕西人这一点,我就无法相信司马迁的价值中立,更无法相信太史公《史记》的官样文章的“客观性”。)

第二节 汉皇朝规模的树立律令法仪的制定

汉初,朝廷适时地制定律令法仪,定都长安,颁行一系列安定社会的诏令,树立了西汉立国的规模。
所谓律令法仪的制定是指:“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②原先刘邦入关中,废除秦朝苛法,颁布“约法三章”取代它。汉朝初建,丞相萧何“攈摭秦法,权宜于时者,作律九章。”①这有名的《九章律》,比秦朝苛严的律令远为宽缓和简明,成为汉朝制定法律的基础,韩信删定军法,将原来芜杂的一百八十二家兵法,“删取要用”,定著为三十五家②。张苍为章程,包括制定历法和规定汉代度量衡两项③。历法对于确定封建王朝的正朔、安排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当时规定仍用秦朝的《颛顼历》(十月为岁首),被称为“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④叔孙通定礼仪,同是汉初大事。叔孙通原是秦待诏博士,在彭城归降刘邦,拜为博士。刘邦初登帝位,尚未建立起朝廷的礼仪,“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为此感到头痛。叔孙通据古礼及秦仪加以取舍和变通,制定适合汉朝的比较简易的朝仪,经刘邦试观之后,又让朝臣作了一番练习。汉七年(公元前200年)十月,长安举行长乐宫落成大典,按照叔孙通所定仪式,文武官员严格按尊卑次序分别列队拜见皇帝,不合仪法者当场被带走,“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⑤叔孙通被拜为太常。汉初朝仪、宗庙仪法等都由他制定。
定都长安
刘邦初都洛阳,不久即定都长安。在定都问题上,当时有两种主张。群臣原籍在山东,希望都城邻近家乡。他们认为:秦都关中二世而亡,周都洛阳则延续了几百年。洛阳东西有成皋、殽山之险,南北靠着黄河、洛河,可以据险而守。另一种看法是:天下尚未太平,关中三面有险可以固守,一旦有急难,可以动员百万之众东制诸侯。经济上,关中腹地广阔、物产丰富,“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因此,建都关中就等于“扼天下之亢而附其背”。“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而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①提出后一种主张的是娄敬②和张良。娄敬当时是挽车的戍卒,从齐到关东服徭役,穿着粗布短衣求见,向刘邦提出这一建议。
②见《史记·太史公自序》。《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又称:“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③《史记集解》引如淳曰:“章,历数之章术也。程者,权衡丈尺斛斗之平法也。”④《汉书·律历志》。
⑤《史记·叔孙通列传》。
①以上见《史记·刘敬列传》和《留侯世家》。
②娄敬建议被采纳,拜为郎中,赐姓刘,故以后称刘敬。
刘邦认为娄敬、张良的主张有远见,予以采纳,随即定都长安。多年来刘邦委任萧何在关中镇守,汉在关中地区统治稳固。不久后,臧荼、陈豨、英布等叛乱,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都是在山东地区发生,汉都长安处在西方,凭借其险要形势控制全国,有利于保持大局的稳定。
汉承秦制与除秦苛法
西汉是封建**的王朝。它在政治机构和政区体制上承续了秦朝的制度。西汉皇朝又是在反秦农民起义大风暴之后建立的,刘邦及其大臣们吸取了暴秦迅速灭亡的教训,在统治思想和政策上又有重大的改变。
“汉承秦制”,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职官制度采用了秦制。皇帝掌握最高权力,实行**统治。在皇帝以下又同样设置了十二个主要朝臣: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奉常(景帝时更名太常)、郎中令(武帝时更名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又更名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武帝时又更名大司农)、少府。这些朝臣的职掌也与秦制相同。二是同样实行郡县制,作为全国基本的政区体制。以对居民实行编制为基础,郡辖县,县辖乡、里,而最基层的组织则是编户齐民的什伍。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实行上计制度,上报户口、垦田、赋税的统计数字,作为对郡县长官成绩的考核。郡县制保证了朝廷政策法令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在汉初,还有势力很大的封国。
汉初政治与秦又有根本性的不同。刘邦把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作为施政的指导方针,这是刘邦进关后所执行的宽厚政治的继续①,也是当时社会经济凋敝的状况所迫切需要的。经历了秦朝十五年的严酷压榨和反秦战争、楚汉战争长达八年的战乱,汉初社会残破不堪,人民大量死伤流亡,“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②。许多农民流亡他乡,不得耕作;有的还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自卖为奴。社会财富极端匮乏,“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投机商人囤积居奇,致使“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③。面对这种情况,恢复和发展生产、恢复民力、与民休息,是十分急迫的任务。
刘邦在汉初开国短短七年间,为稳定政权和恢复社会生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令。
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罢兵并遣送回家。同年又连续下诏奖励从事农业生产,规定:一,入关灭秦的关东人愿意留在关中为民的,免徭役十二年,回关东的免徭役六年。二,劝说原先因逃避战乱逃亡山泽的回到原籍,重新成为编籍内的民户,恢复他们的爵位、田地、住宅,以从事农业生产,不准官吏虐待。三,规定原先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恢复庶民的身份。四,规定所有军吏卒无罪的,凡是无爵者一律进爵为大夫,原先是大夫的进爵一等,这些人并且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役。
七年(公元前200年)春,因人户稀少而鼓励生育,规定对增添丁口者给以免服徭役二年的优待。
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二月,连续下两道重要诏令。一是布告天下,朝廷立意要减少赋敛,指出由于对各郡国向朝廷贡献未有作出规定,所以造成献礼过多,向民众征收赋敛过重。命令诸侯王等每年于十月朝献,并规定数额。一是诏令各郡国荐举贤能之士,要求各郡守、诸侯相国若发现有德行、有才能的士人,立即上报,并负责护送到京师。这两道诏令,体现了汉初轻徭薄赋的方针,并成为汉代重视荐举人才的先导。
刘邦实行十五税一,更是汉初轻徭薄赋政策的重要内容。
对历代兴亡的鉴戒
汉代能有效地实行恢复生产、与民休息政策的一个深刻原因,是汉初君臣重视总结历代兴亡的教训。史载:陆生(陆贾)时时前称说《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①。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天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②陆贾指出秦施暴政而致灭亡,继起的汉朝要立稳根基,就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在用暴力手段夺得天下后,要用宽缓的手段治理天下。刘邦醒悟之后对此十分重视,郑重要求陆贾总结秦亡汉兴以至历代兴衰的教训。《新语》十二篇可以说是汉初君臣共同总结历史经验的产物,体现出汉初统治集团的指导思想,受到刘邦及其群臣的赞赏。
汉初君臣总结历代兴亡教训推动了国家的治理,同时也影响此后汉代政治人物重视评论历史问题。文帝时有贾谊著《过秦论》、《治安策》,贾山著《至言》,都对历史经验作了深刻的总结,正是汉初风气的继续。
①《史记·集解》:“赵氏,秦姓也。”
②《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一面说“汉承秦制”,一面说“除秦苛法”,完全是语无伦次的自相矛盾。实际上,汉朝只是比秦朝更加狡猾,汉朝只是把秦朝的苛法从几十年的时间分摊到了两百年的时间,较为缓慢地一步一步地窒息了整个社会,然后才引起了两次新的陈胜吴广起义——西汉末年的和东汉末年的。)

第三节 汉家皇权的强化异姓王的消除

刘邦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国家采取断然手段,逐一消灭掉拥有重兵、**一方对皇家有威胁的异姓诸侯王势力。
西汉初年,功臣为王者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敖,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史称“异姓诸王”。他们据有关东广大区域,朝廷指挥不灵,是国家统一的隐患。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七月,燕王臧荼便据北部边境反,刘邦亲自率兵征讨。九月,虏臧荼,立长安侯卢绾为燕王。
六年(公元前201年)冬,有人上书言楚王韩信反。刘邦用陈平计,伪游云梦,与诸侯相会于陈(今河南淮阳)。韩信见征召令,疑惧不知所为,自度无罪,遂见刘邦,被武士所执,载至洛阳。被废去王号,封为淮阴侯。于是韩信常怏怏不快,称病不朝,也不愿与绛(绛侯周勃)、灌(灌婴)同列。
韩王信原先封地在颍川(今河南禹县),处于中原险要地带。刘邦对他不放心,徙他都太原,以御匈奴。高祖六年,匈奴军在马邑将韩王信包围。信投降匈奴,反以兵攻太原。七年十月,刘邦亲自带兵击信。信亡走匈奴,而令其旧将曼丘臣、王黄立赵利为王,与匈奴联合拒汉。刘邦率军北攻,结果在平城被匈奴大军包围七日,用陈平计方得解脱。八年冬,刘邦过赵,发现赵相贯高、赵午等有反谋,遂废赵王张敖为宣平侯。
十年(公元前197年)秋至十一年冬、春,有人说韩信与陈豨谋反。陈豨于刘邦自平城还长安时,由郎中封为阳夏侯,任代相国,负责监赵、代边境,边兵尽归他指挥。有人说,陈豨临行,与韩信密谋反汉,韩信为内应,陈豨拜将守边,私人宾客数以千计。赵相周昌请求入见高祖,即言陈豨拥兵在外,又宾客众多,须谨防有变。此年秋,高祖以“太上皇崩”为理由召陈豨,豨称病不至,遂与王黄、曼丘臣反,自立为代王。刘邦亲自到邯郸指挥平定。当时形势相当严重,刘邦以羽檄征集彭越、英布等,竟无至者。而陈豨部将侯敞、王黄、张春则分别将兵四处活动攻击,范围几乎波及华北全境。幸得刘邦以重金收买陈豨手下将领,将领多降。汉朝又派遣郭蒙与齐国将领击张春,太尉周勃从太原攻入代地,才得平定叛乱。至十二年,周勃斩陈豨于当城(今河北蔚县)。
当刘邦亲自将兵讨伐陈豨时,韩信称病不从。旧史称,韩信与陈豨勾结谋反,吕后阴与萧何设计将韩信处死,并将其剁成肉酱,遍赐群臣。刘邦听说韩信死了,且惊且喜。但谋反之说不一定可信。后世史家多疑其为诬陷之词。
十一年三月,梁王彭越反。由于彭越不应征从刘邦击陈豨,刘邦派人责备,彭越疑惧。部将扈辄劝彭越反叛,彭越不听。后被人上告。刘邦派人至定陶,乘彭越不防备,将他绑赴洛阳。刘邦把他废为庶人,流放蜀青衣(今四川雅安)。在半路上遇吕后从长安东来,欲到洛阳。吕后用计把他载到洛阳,向刘邦报告说,像彭越这样的勇将,流放到蜀,将留下后患。遂找了个借口,将他全族处斩。
同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英布先后获知韩信、彭越被处死,即暗中部署兵力,刺探周围各郡动静。后被人告发。刘邦与相国萧何商议,遣使者到淮南国查验。英布闻讯,举兵反叛。当是时,刘邦已经有病,手下诸将领都不是英布敌手,只好带病亲征。此举颇出乎英布意料之外。英布叛军先攻吴,吴王刘贾败走而死。英布渡淮击楚,得胜,继续引兵西进。十二年十月,刘邦率领的汉军与英布军相遇于蕲西(今安徽宿县北)。英布兵败,逃至江南,被当地人杀死于乡民田舍。
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又有燕王卢绾反。原先,卢绾曾助汉击陈豨,攻其东北。卢绾派张胜到匈奴,阻止匈奴援救陈豨。张胜却听了臧荼之子臧衍的计谋,反令匈奴助陈豨攻燕,联络陈豨,与汉对抗。卢绾知实情后,又把张胜包庇下来,让他逃匿至匈奴,为燕王秘密联系。又暗中派范齐去找陈豨密谋。谋泄,刘邦两次派人召卢绾,绾称病不行。二月,刘邦派樊哙击卢绾,令皇子刘建为燕王。卢绾带领数千人在塞下观望形势。至四月,闻刘邦卒,遂亡入匈奴。
韩信、彭越、英布等人先后被消灭。只有长沙王由于其封国偏远,又处在汉与南越的中间地带,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所以当时无事,直到文帝时才由于无后而国除。
刘邦在他生前逐一击败异姓王,消灭了威胁西汉朝廷的隐患。但刘邦又在异姓王的旧土上,分封自己子弟为王,以为这是“天下一家”,是维护朝廷的可靠保证。他还规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①吕后掌权和诸吕的诛灭刘邦在临终之前嘱咐吕后,身后由萧何、曹参、王陵、陈平等人相继任丞相。
公元前195年四月,刘邦卒。子刘盈继位,是为惠帝。刘盈时年十六岁,尚未成年,生性懦弱,大权掌握在吕后手中。吕后妒忌心很强,性格残忍,毒死赵王如意,又残害如意之母、刘邦宠姬戚夫人。惠帝无子,吕后取宫内美人之子佯装为惠帝王后所生,立为太子,又将其生母害死。太子立为少帝以后,又被吕后幽禁和害死。赵王刘友也被吕后暗中害死。此后吕后玩弄权术,大封吕姓亲属为王为侯。
从政治大局说,吕后掌握朝政大权的十五年间①,执行的是刘邦确定的休养生息、恢复民力的政策。萧何任丞相,治事省约宽缓。他一生以谨慎细致、善于镇守后方著名。刘邦带兵征讨陈豨、英布等人,萧何都勉力镇抚关中。萧何还曾为长安民众请求刘邦,准许民众利用上林苑空余田地耕种。史称,萧何“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②。这充分地肯定了他奉行“与民休息”的为政方针。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萧何卒,曹参代之为丞相。曹参好黄老学说,先任东方大国齐国(当时齐国有七十城)的丞相,他寻找安辑百姓的办法,听说胶西有位善治黄老言的盖公,便派人用重礼请他。盖公告诉他:“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尊敬地安排盖公住在正堂上,治理政事即以清静无为为指针。“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曹参继任汉朝相国后,“举事无所更改,一遵萧何约束”。他任用丞相府的办事人员,标准是性格宽厚、口舌笨拙者,把贪图功利、玩弄心计者赶走。当时人用歌谣赞颂萧、曹二人治国:“载其清静,民以宁壹。”①意思是两位相国都实行清静无为的方针,老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吕后秉政时,继续减轻刑罚,废除一人犯罪诛灭三族的残酷刑律,又宣布取消秦始皇时颁布的百姓家中私藏图书有罪的旧法令。吕后还避免了与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因此,吕后当政的十五年中,社会生产得到发展,社会经济处于上升趋势。史称:“孝惠皇帝、高祖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拱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稀。民务稼穑,衣食滋殖。”②惠帝时,吕后利用权术,胁迫大臣请封吕台、吕产、吕禄为将,将兵居皇宫内外,诸吕皆入宫,居中用事,“吕氏权由此起”。此后,“号召一出太后”③。吕后欲封诸吕为王,右丞相王陵因当场反对,冒犯了吕后,立即被夺了相权,让他做个毫无实权的“帝太傅”,王陵称病辞职。于是吕后先后封吕台、吕产、吕禄、吕通为王,吕姓亲属封侯的更难尽数,宫内和朝政大权都掌握在诸吕手中,形成了吕姓外戚势力。吕后八年(公元前180年),吕后病重,令吕禄、吕产将南北军。临卒之前,又任吕产为相国,吕禄独掌军权,诸吕谋乱进入紧张阶段。
①惠帝纪年七年。惠帝之后,吕后直接称制八年。
②《史记·萧相国世家》。
在刘姓天下处于危殆的情况下,刘邦旧臣陆贾出面调和陈平、周勃之间的嫌隙,联合对付诸吕。齐王刘襄得知诸吕阴谋,发兵西向,欲诛诸吕。灌婴此时拥重兵屯守荥阳,遂与齐王相约,一旦有变,立即合诛诸吕。他们的举动对吕产等人具有威慑作用。在京城,陈平、周勃集朱虚侯刘章(刘邦之孙,齐王刘襄之弟)、平阳侯曹窋(曹参之子)商议,先用计夺吕禄兵权,周勃指挥北军,然后堵杀吕产于宫中。诸吕被荡平,齐王获讯后罢兵。经大臣计议,迎立代王刘恒(高祖子)为帝,是为汉文帝。
外戚擅权,这是封建政治下,皇帝拥有**权力所派生的现象,可以引起宫廷残杀惨剧,以至改朝易代,权移他姓。诸吕虽因吕后的卵翼,一度掌握了军政大权,最后却阴谋失败,悉被剪灭,其根本原因是,刘邦建立西汉皇朝,废除了秦的暴政,使人民得以休息,社会出现了安定局面,因此在民众以及军队中大得人心。周勃进入北军军门,下令军中:“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①霎时军中一律左袒,表示要捍卫刘家天下。再者,当时大臣中陈平、王陵、陆贾、周勃、灌婴、曹窋等,都是刘邦亲手提拔的功臣或功臣子弟,他们遵从刘邦立下的“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的誓约,挺身而出,保卫刘家政权。刘姓子弟中还有刘章、刘襄兄弟这样有勇气胆识的人物,他们都能配合得很好。所有这些原因,都使得皇权在它与外戚的斗争中,以胜利而告终。
郡县制与封国制的并存
秦始皇废封国,立郡县,好像是封国的政治体制就扫除得一干二净了。
①《史记·曹相国世家》。
②《史记·吕太后本纪》赞。
③《史记·吕太后本纪》。
①《史记·吕太后本纪》。
实际上,并不如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郡县制和封国制保持了两存的局面。不少人认为,封国制反映了朝廷的对抗势力而郡县制反映了朝廷的统一势力。实际上,也并不如此。封国制的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时是朝廷的对抗力量,有时是朝廷的依靠力量。郡县制的单位,有时也可以是朝廷的反叛势力。郡县制单位中的上下级官吏间的关系,有时表现为君臣间的关系,而封国制单位中的官吏有时则代表朝廷的权力。以上的种种,在汉初以至其后的历史中,都是可以有所见到的,而又各有其具体的情况。
汉初,郡县制是基本行政体制,但又先后分封异姓王、同姓王,所以又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的局面。封国有王、侯两级。诸侯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但它们有割据之实,**皇权不能施行于王国所属的郡县。汉初七个异姓王国的封域占去汉疆域的一半①。侯国是列侯的封地,建制与县相当,直属朝廷,而不受所在郡的管辖。
刘邦在消灭异姓王后又大建同姓王国,作为朝廷的屏藩。在高祖晚年,“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渡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嶷,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于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①九个同姓王国占据地三十五郡②,与异姓王长沙国在地域上连成一片,总封域占汉朝疆域一半以上。朝廷直接管辖为十五郡③,比高祖初年更形缩小。吕后当政时,执行打击同姓王国的政策,废梁、赵,割齐、楚,分封外戚诸吕等共八个王国,高祖末年所封同姓王国尚余五国,加上长沙国,因此在吕后末年与汉朝诸郡并存的王国共有十四国。
文帝初年,恢复了齐、楚、赵同姓王国故地。由于同姓王联合朝廷大臣诛灭了诸吕,立有殊功,以后力量更为膨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不断增长。他们仍然是威胁皇朝的力量。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反,发兵欲西击荥阳④。文帝前元六年(公元前174年),又发生淮南王刘长谋反事件⑤。所以,文景之时,削去藩国封地,扩大朝廷直接控制的郡县,就成为最突出的问题。
汉初郡县与封国消长的过程,反映出统一皇权与王国割据两种倾向反复进行着斗争。刘邦消灭了异姓王,是皇权统一取得的一次胜利。以同姓王代替的结果,却又造成新的对抗皇权的潜在势力。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即是皇权与封国割据势力矛盾的又一次尖锐爆发。这场大规模叛乱被迅速平息,统一倾向再次取胜并且得到巩固。历史就是这样沿着曲折的道路前进的。
①大的封国,燕据有六郡,楚有五郡,淮南四郡。韩国、梁国最小,各据一郡。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引论第二节,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①《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
②齐国最大,据有七郡。赵、燕各据有六郡。梁最小,据有二郡。
③这十五郡是:内史、上郡、北地、陇西、汉中、巴郡、蜀郡、广汉、云中、上党、河东、河内、河南、南阳、东郡。
④刘兴居原为东牟侯,与诛诸吕有功。文帝前元二年封为济北王,封地小,兴居恃功不满。此年文帝至太原,兴居以为有机可乘,发兵反,随即兵败自杀。
⑤原先,淮南王刘长是刘邦姬赵美人所生,以后赵美人因受牵连被囚禁,愤恨自杀。当时受到高祖及吕后宠信的辟阳侯审食其知情而未尽力相救。二十一年后,刘长长大成人,入朝袖铁椎椎杀辟阳侯,文帝赧而不治其罪,刘长更加骄恣。六年,计谋使人反谷口(今陕西醴泉县境)。事觉,被处流放蜀严道(今四川荥经县)。刘长在路上不食饿死。

第四节 “文景之治”簿税劝农,与民休息

文帝和景帝在位共四十一年,继续执行轻徭薄赋、奖励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是西汉社会经济上升的时期,史称“文景之治”。
汉文帝刘恒原为代王。代,地处北方边境,自然条件较差。他居代十七年,也经受了一些磨练。他即皇帝位后,重视农业生产,实行减轻赋税和刑罚,提倡节俭。
文帝屡诫百官守令劝课农桑,并连续下诏令减轻民众负担。文帝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三月,诏令群臣对百姓鳏寡孤独穷乏之人举行赈贷,又下诏规定各地存问老年人,发给布帛酒肉之物,地方官吏应当亲自阅视或送到。六月,令郡国无来献。
文帝前元二年十一月,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指摘施政的弊病;敕官吏务省经费以便民;减少守卫京师的士卒;减少太仆用马,用以补充邮驿的需要。正月,下诏亲耕籍田,并赦免因被论罪充当官府役作为奴者回乡务农。
文帝多次下诏提倡重视农业的社会风气。十二年(公元前8年),下诏派遣使者到各地慰问孝悌、力田、三老等乡官和廉吏。贾谊向文帝上疏,指出天下“背本而趋末”的情况很严重,致使国家或民户的粮食积贮都少得可怜。同时社会上奢靡成风,大量浪费财富。他认为,朝廷应极其重视积贮粮食,吸引农民回到本业:“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①贾谊的上奏引起文帝的重视,当即在春耕时节到京城的“籍田”上举行亲耕仪式,向天下表示皇帝奖励力农。
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史载文帝时每石“粟至十余钱”②。文帝十二年,取消出入关卡用传的制度,商业也活跃起来了。文帝弛山泽之禁,促进了盐铁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副业生产也有一些好处。
随着粮食的降价和商业的活跃,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大商人势力膨胀,囤积居奇,侵蚀农民。为了提高谷价,缓和谷贱伤农的现象,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提出:“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③认为应该把吸引民众重视农业作为当今首要任务。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提高粮食的价格,对于能提供粮食者实行奖励。他主张招募天下民众,凡是能为国家提供粮食的可以赐爵,可以赎罪。这样,“主用足”、“民赋少”、“劝农桑”三个目的都能达到。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号令民户为国家输送粮食到边境,能运到六百石的赐二等爵,逐级增加,运到四千石的赐第九等爵(五大夫),运到万二千石的赐十八等爵(大庶长)。晁错又建议边塞粮食充足了,可以储备在郡县;郡县储足一年所需的粮食,即可免收田租。贾谊、晁错的主张,对于文帝奖励农业生产,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①贾谊这篇言论即著名的《贵积贮疏》,见《汉书·食货志》上。
②《史记·律书》。
③《汉书·食货志》上。
文帝十二年,宣布免去当年田租之半。十三年六月,下诏免收天下田租。共免收全国田租十三年。这说明官府掌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农民的处境也暂时得到改善。
文帝提倡节俭。他在位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所增益。史载文帝为了节省黄金百斤而罢建露台。他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①景帝继续实行薄赋劝农的政策。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正月,下诏准许民户由耕地缺少的地方迁到耕地有余、水利条件好的地方。五月,下令民半出田租,实行三十而税一,从此成为汉朝定制,因而汉代农民的负担比前代明显减轻。七月,禁止官吏贪受财物,贱买贵卖。
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四月,下诏不受郡国贡献锦绣等奢侈物品,以省徭赋,“欲天下务农桑,谷有蓄积,以备灾害。”①对官吏贪污渎罪者,治其罪。
后元三年正月,诏令郡国务劝农桑,多种树,禁止官吏采买黄金珠玉,否则以盗窃论罪。
文景时期,在法律上也有改革。文帝废除了汉律中沿用秦律而来的收孥相坐律令,缩小了农民奴隶化的范围。此后数年中,又诏除诽谤妖言法,令列侯、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废除肉刑。景帝又减轻了笞刑,又规定被判处犯罪而不服者可以申诉核实定案,即使申诉不当也不为过失。这个时期许多官吏断狱从轻,但责大指,不求细苛,所以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①之说。
长期减免田租徭赋,对地主有利,对农民也不无好处。因而户口繁息迅速。西汉初年,“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者自倍,富厚如之”②。
文景时期“与民休息”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迅速上升。旧史所说:“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蓄积岁增,户口增殖”③,可说并非十分夸大之词。人民大众的辛勤劳动,大大增强了西汉的国力,为西汉鼎盛局面的到来奠定了基础。但在这一时期得到最多的是地主和商人。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大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这些措施归根到底还是会助长兼并势力的扩展,加剧阶级矛盾。
汉与匈奴、南越的修好文景时期,边境的民族关系比较好,这对促进统一国家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上升,都是有好处的。
首先是汉与匈奴的关系。汉初,冒顿单于新立,恃其强盛,攻灭东胡,又西击走月氏。他利用中原兵革连年的局势,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遂侵燕、代,悉复收蒙恬所夺匈奴故地。“控弦之士三十万”①,威服诸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冬,匈奴军攻至晋阳(今山西太原南)。汉兵追击,冒顿用计诱汉军,致使高祖受困七日。九年冬,高祖派刘敬与匈奴和亲。这是西汉和亲的开始。
①《史记·孝文本纪》。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序。
③《汉书·刑法志》。
①此段有关匈奴的引文,见《汉书·匈奴传》。
吕后时,冒顿单于自恃武力强盛,蔑视汉朝军事实力,写信给吕后,措词甚为不恭。在群臣中,樊哙提出,派他将十万军可以横行匈奴境内。中郎将季布坚决主张国家正在医治战争创伤,派大军作战是动摇天下,斥责樊哙是当面欺骗。吕后采纳了季布的意见,派官员送国书,表示继续与匈奴修好。冒顿单于得书后,也派使者表示道歉,称:“未闻中国礼义,陛下幸而赦之。”双方互以车马赠送,同意和亲。
文帝时,匈奴更强大。单于致文帝信中,自诩“吏卒良,马力强”,夷灭月氏、楼兰等二十六国,“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时老上单于初立,文帝遣宗室女公主嫁给老上,宦者中行说被派护送公主,竟投降匈奴,破坏汉与匈奴和好趋势,唆使匈奴对汉作战。文帝与匈奴单于虽有书信往来,互相表示约束诚信,但历年间匈奴仍数为边患。匈奴问题引起朝野关注,晁错先后上《言兵事疏》、《募民徙塞下书》、《教民习战守书》,建议募民徙居边塞,兵屯合一,高城深堑,构筑城邑,使互相救助。对边塞居民实行以伍、里、连、邑编制,教射法及应战之法,劝以厚赏,威以重罚。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6年)冬,老上单于将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宁夏固原南),候骑至雍(陕西凤翔境)、甘泉(陕西旬邑南),单于留塞内月余方去。文帝后元二年(公元前2年),匈奴连岁入边,为害甚剧。因而,文帝在继续实行和亲政策的同时,极其重视加强边境防卫、报警制度。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匈奴两路各三万骑入上郡、云中,所杀略甚众,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文帝令将军令免、苏意分守飞狐(河北蔚县南)、句注(山西代县境)等军事要地,防备极严。月余,汉兵至边,匈奴亦远塞。依靠这种以防御为后盾,同时通使和亲的修好的政策,使此数十年间汉与匈奴一直保持往来,战争破坏尚未至惨剧的程度。
景帝年间,又连续三次与匈奴和亲通好,时间是元年(公元前156年)
夏、二年秋、五年。故虽有景帝六年(公元前151年)匈奴入雁门、武源、上郡,后二年(公元前142年)匈奴再入雁门,但未引起大规模作战。这就使得中原地区经济生产的上升趋势继续得以保持。
其次是汉对南方边境的安抚。南粤(“粤”通“越”)王赵佗原籍真定人(今河北正定),秦时任龙川(今广东龙川)令。反秦起义爆发,南海(今广州市)尉任嚣在病危之际急召赵佗,称中原大乱,让他代己自立。秦亡,赵佗自立为南粤武王。高祖已定天下,于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派陆贾通使南粤,立赵佗为南粤王,负责和辑南粤,与长沙王国接壤。吕后秉政时,因官吏建议,禁止中原铁器过关运入南粤。赵佗认为必是长沙王从中捣鬼,于是自立为南粤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县。吕后派侯竃率军进击,士卒因南方暑湿而流行疾疫,兵不能越南岭。于是赵佗控制闽粤、西瓯,东西万余里,黄屋称制,与汉朝相抗礼。文帝登帝位,即遣使告知诸侯及四方边境,示通好之意。为了避免南粤的对抗,文帝在派太中大夫陆贾再次出使时,特意写了一篇态度诚恳、措辞谦和的信。文帝不以皇帝之尊压人,而是先谦恭地作自我介绍,表示平等待人的诚意。然后告知赵佗,朝廷对他还留在河北老家的兄弟作了照顾,对赵佗所关心的祖宗坟墓已派人修葺。文帝语重心长他说明战争只会给汉和南粤造成祸害,“得一亡十”①,所能得到的极小而危害极大,从希望国家安宁的目的出发,要求赵佗与汉通使如故。文帝的诚意,换得赵佗的真心归向。他重新盟誓永远当西汉朝廷的藩属。赵佗向文帝解释,他的称帝是因误会引起,一是闻说祖宗坟墓被破坏,二是疑心长沙王从中谗毁,于是派兵进攻长沙国边境,并“称帝号自娱”②,并非真心与汉对抗。文帝与赵佗还互赠礼物。文帝所赠是当时很贵重的丝棉衣一百件,赵佗所赠是南粤特产白璧、翠鸟、犀角等物。陆贾回报,文帝大悦。至景帝时,南粤仍称臣,遣使朝见。终文景之世,南粤一直是汉的藩属,南方边境长期保持安宁。
削藩与平定吴楚七国之乱
文帝时,贾谊认为济北王、淮南王先后谋反是严重的信号。他看到同姓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已构成对封建国家的威胁,于是向文帝上《治安策》,对此作了深刻的分析:一,异姓王幸被战胜了,同姓王以后将成为严重问题。目前已有征兆,皇帝必须警惕。他说:“其异姓负强而反,汉已幸胜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其势尽又复然。”二,现今,同姓王势力膨胀,朝廷无法制服。“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手脚肿大,指挥不动。“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同姓相残相杀。“今或亲弟谋为东帝(指淮南王),亲兄之子西乡而击。”目前,朝廷尚能控制诸侯,因诸侯王年幼,设置傅、相,握有权力。以后若皇帝威权减轻,将出现“堕骨肉之属而抗刭之”。三,同是诸侯王,规律是强者先反。他举出,长沙王不反,不是因他天生最忠诚善良,而是因他势力最小,仅有二万五千户,结果“功少而最宽,势疏而最忠”。他又以樊哙、周勃等与韩信相比,也正说明不强者得保其忠臣地位和生命。因此,贾谊明确得出处理诸侯王的结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皇帝广泛地推恩,把大国分成小国,“力小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①贾谊所主张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以后即成为西汉朝廷处理和最后解决藩国问题的指导思想。当时文帝并未立即实行。在贾谊死后,文帝十六年(公元前4年),文帝追思贾谊前言,分齐地为六国②,分淮南王地为三国③,实际上就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议的实现。
藩国割据势力与统一国家权力的矛盾进一步发展,终于在景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54年)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于高祖十二年受封,至此在诸王国中最强。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天下亡命者,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又收买人心,庇护罪人,为其卖命。“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公共禁弗许。”处心积虑经营达四十年,故敢于与朝廷对抗。文帝时,晁错继贾谊之后,在他任太子家令时,也一再建议对吴国实行削地,文帝未予采纳。
①《汉书·南粤传》。
②《汉书·南粤传》。
①《汉书·贾谊传》。
②齐文王卒,无子嗣,文帝分齐为六国:齐、济北、菑川、胶东、胶西、济南。
③淮南厉王之子刘安嗣立为淮南王,再分出立刘勃为衡山王,刘赐为庐江王。即借故不朝。
由于吴王跋扈,景帝时,晁错又上《削藩策》,认为诸王“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景帝三年,用晁错之策,削楚王戊东海郡,削赵常山郡,削胶西六县。依次将削吴。于是吴王刘濞联合楚、胶西等国谋反。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吴王遂起兵,诛杀汉朝派出的二千石官员。胶西、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一齐反叛。吴首先发兵于广陵(今江苏扬州),吴王下令军中:“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少子年十四,亦为士卒先。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举全国士卒共二十余万人,又南使闽、南越,亦发兵随吴。吴兵西渡淮河,并合楚兵,发使致书各诸侯国,称他夜以继日准备三十余年,他的财物“诸王日夜用之弗能尽”①,若各诸侯需赏赐部下,吴可尽量提供。并提出,重赏能捕斩汉诸将大臣及率军或城邑投降者。以诛晁错而清君侧为名,合兵向西。吴、楚共同进攻忠于汉朝的梁国,破棘壁(今河南柘城县境),杀数万人。
七国反,朝廷震动。景帝命太尉周亚夫率三十六将军东进击吴、楚,派郦寄击赵,栾布击齐,拜窦婴为大将军,屯守荥阳,策应前方。亚夫至洛阳,询问父周勃的宾客邓尉,接受他的建议,不与吴、楚兵争锋,坚壁昌邑南(今山东金乡县境),派轻兵切断淮、泗要道,截断吴军粮食供应线。梁国独当吴、楚大军前锋正面,向亚夫求援。亚夫坚守,不派援兵。梁孝王乃命韩安国、张羽率军与吴军作战,得小胜。吴大军欲西进,梁孝王坚守不下。吴军转攻昌邑,亚夫亦坚壁不肯战。吴兵远离后方,给养断绝。吴粮绝卒饥,多叛散,乃引兵退走。亚夫出精兵追击,大破吴军。吴王濞弃军逃至丹徒(今江苏丹徒),最后死于东越。楚王戊军败自杀。从乱起三个月即被迅速平定。当吴、楚发兵情势紧急时,景帝因听袁盎①进计,误杀了晁错。
吴、楚七国反叛的爆发和平定,是西汉藩国割据势力恶性发展的最后溃败。反叛平定后,吴、胶东、菑川、济南、赵等国除。朝廷乘平乱的余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权力,规定诸侯王不再治民,消减了王国官吏,改称王国的丞相为相。从此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汉朝统一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
梁孝王刘武是文帝少子,景帝之弟,极受宠爱,王四十余城,居天下膏腴地,拥财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城。他广招四方豪杰之士,如吴人枚乘、严忌,蜀人司马相如等,都是梁国宾客。这次在平定反叛中全力阻挡叛军西进,以至亲为拱卫皇室立了大功,于是更加骄纵,在梁国内出入都用天子仪节,随从者千乘万骑。窦太后曾出言,要景帝身后传位给弟孝王。以后,梁孝王闻说袁盎对景帝进谏,不能改变立子而立弟,孝王竟与宠臣羊胜、公孙诡商议,派刺客十几批到长安,刺杀袁盎及其他朝臣十余人。计谋被查觉之后,景帝对他疏远。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四月,梁孝王卒,朝廷分梁国为五①。
封国问题是西汉前期的严重问题。尽管同姓王国曾起过拱卫皇室的作用,在平定七国之乱时,与皇室关系亲近的梁国也曾为捍卫京师立了大功,但因诸侯王国带有割据性质,往往发展成为对抗朝廷的力量。消除这些割据势力,是巩固统一国家的要求。经过平定七国之乱,后来武帝时期才有进一步解决封国问题的可能。
①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①袁盎原为吴相,因私受吴王金,被御史大夫晁错查处治罪,免为庶人。他向景帝进计:若诛杀晁错,吴、楚可立即退兵。晁错被诛,吴楚军却仍大举向西进攻。
①景帝立孝王子五人为王,分别为梁、济川,济东、山阳和济阴五国。
(谢选骏指出:汉景帝是个下流坯子,不是误杀晁错,而是推卸责任,毫无担当,完全是刘邦的作风。晁错也算瞎了狗眼,服务于汉景帝刘启这样一个贱货,把自己搞成狗都不如的东西了。)


【第五章 西汉盛世】

汉武帝刘彻在位的五十余年(前140—前87年),是西汉皇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成长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多所设施,中华民族创造力蓬勃发展的时期。公元前86年至前74年,年幼的汉昭帝刘弗陵在位,大臣霍光辅政,公元前73年至前49年汉宣帝刘询在位,共历时37年。这一时期由于继续执行武帝晚年休息民力、重视生产的政策,政治局面重新相对稳定,国力得到恢复,成为西汉盛世的继续。

第一节 西汉盛世和武帝的基本政策

西汉盛世的历史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①西汉鼎盛局面的出现,有其客观物质基础。自汉朝开国至武帝初年,由于连续实行恢复生产和休息民力的政策,国家已拥有相当充足的经济实力。史载: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①武帝初年这种经济富厚的情况,跟汉初社会凋敝残破的局面已经不同,是西汉皇朝走上它的盛世最基本的历史条件。
西汉盛世出现的又一基本历史条件,是封建国家统一的局面得到巩固。
自汉初以来,异姓王被消灭,同姓王割据势力也被大大削弱,汉景帝又“令诸侯不得治其国”②,诸侯王国只封土而不治民,封建朝廷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国家的统一加强了。加上武帝本人雄材大略,在位时间长,诸多因素结合而推动封建统治出现了盛世。
“举贤良、明教化”
汉武帝在以往高祖、文、景治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适应其多所设施、“兴造功业”的需要的基本政策,核心就是“举贤良、明教化”和尚法尊儒。
汉朝在武帝以前,荐举人材尚未形成制度。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曾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①,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武帝即位不久,即连续多次大规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国岁举贤良的制度。建元元年冬十月②,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武帝诏贤良曰:“贤良明千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③这一次,董仲舒和公孙弘都以治《春秋》被举荐。董仲舒在对策中,提出“使诸列侯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④的主张,这一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较为完备。岁举人材,统称为“贤良”或“贤者”,实际上包括才能之士和从封建道德伦理衡量应该表彰的人,荐举时若侧重于某一方面,则又称为举茂材、孝廉等。故马端临云:“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⑤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王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⑥察举制度初行时,郡国实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为此,武帝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冬十一月下诏严加督责,云:“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经过朝臣商议,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不举孝,不举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①这一时期,公孙弘由博士连续晋升,至此又任丞相,封平津侯,他在相府中建起客馆,开了方便出入的东门,延请天下贤人参与谋议政事。
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汉书·文帝纪》。
②建元元年大部分月份在公元前140年,但冬十月在公元前139年。
③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董仲舒传》。
据《汉书》记载,自建元元年至元封五年(公元前140—前106年),朝廷大规模征召人材即有六次。除了全国性的征召荐举外,武帝对于所遇到的有茂材异等者,也常予奖拔任用。各方面突出人材的涌现和任用,是造成武帝时期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史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阀。
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坚,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②“举贤良”是选拔和任用封建统治所需要的人材,“明教化”则是通过倡导、劝勉的手段,统一人们思想,造成忠于封建皇朝、恪守封建纲纪伦常的社会风气。汉初皇帝都曾重视教化,汉二年(公元前205)春,刘邦在关中择举“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为乡三老,又置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①。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年),下诏嘉奖孝悌、力田、三老、廉屯,派遣谒者赐帛慰问,并“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②。这些都是封建政治和伦理的需要对民众施加教育和引导。武帝时,更加重视“教化”,将乡里的教化跟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直接相联系。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挟世导民,莫善于德。”③认为在乡间尊敬年长者跟在朝廷尊敬爵位高者,同是自古以来不能违背的规矩,能够这样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就是有道德。武帝又将教化与举贤良密切结合起来。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诏书云:“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夏六月诏书中又云:“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④按照封建纲常伦理为标准举荐出人材,这些人既能为封建政权效力,又可成为乡里的表率,使有更多的人效法他们,达到“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的目的,所以具有“以为天下先”的意义。
兴太学和郡国学也是武帝“明教化”的一项内容。武帝在长安建立太学,于元朔五年置博士弟子员五十人,课程为儒家五经,以博士为教授,设五经博士。全国各郡还可保荐学生到博士处受业,待遇和博士弟子一样。这些学生一年考试一次,考上中两等的当郎中官或补文学掌故,下等的黜令退学。又选通经学的小官做地方官府的卒史。武帝还推广文翁在郡兴立地方学校的做法,“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①这样,从皇帝、丞相、博士到地方官都会讲经学,上下一同灌输忠于皇帝、遵守封建等级和伦理秩序的意识,“明教化”以统一思想的目的达到了。
尚法尊儒尚法尊儒是汉武帝统治国家、驾驭臣下的根本政策。这是西汉朝廷吸取了秦亡教训而形成的,把提倡仁义德治与依靠严施刑罚二者结合起来。尊儒与明教化相通,目的是用儒家学说作为统一思想的标准。武帝即位次年,便采纳丞相卫绾建议,对所举贤良中治法家、纵横家言者,一律罢去。随即又任命好儒术的窦婴为丞相、田蚡为太尉,提拔王臧(武帝当太子时的少傅,西汉名儒鲁申公的学生)为郎中令,主宫内诸事,又任命赵绾(鲁申公另一学生)为御史大夫。爱好黄老学说的窦太后仗势反攻,罪责赵绾、王臧下狱,又逼武帝将窦婴、田蚡免职。但是尊儒的趋势无法阻挡。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卒,武帝立即任命田蚡为丞相,大批地征召儒生,采纳董仲舒建议:“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①从此确立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学居于独尊地位,成为此后整个汉代以至两千年封建社会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不但官吏的选拔以儒学为标准,儒学成为进身之途,士子争相奔赴,而且儒学成为统制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影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实行,对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传播封建文化有其历史作用,但同时又严重地压制思想的自由发展,长期产生禁锢人们头脑的弊端。
④均见《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文翁传》。
①《汉书·董仲舒传》。
“尊儒”与“尚法”相结合,骨子里将君王驭下的权术和严施刑罚这些法家的办法作为根本的手段,用儒术加以缘饰,正是武帝政治的特点。汲黯当面批评汉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讲的也是这个特点。公孙弘在其对策中,既标榜儒家的仁、义、礼,又特别强调法家的权术,说:“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途,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如此重视和阐释君王驭下之术,正投合内心“尚法”的汉武帝之所好,所以武帝亲擢公孙弘为第一名。史称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②故连续升迁,至拜相封侯。以“儒术”来缘饰律令法术,是汉武帝和公孙弘所共同的特点,武帝时期官场那种“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的习气,正是“尚法尊儒”政策造成的。
由于“尚法”,对违法者一律严治,因此武帝时律令越来越繁多。史载因武帝大事征伐,“徵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①结果是,有关律令条例的文书把房间都堆满了,专门负责整理的人也无法遍看。于是郡国一级引用法律的便五花八门,往往案情相同而判处都不一样。奸邪的官吏便借此贪赃枉法,想让人减罪活命便引用免于死罪的条款,相反就引用从重判刑的条款把人处死,律令越多越加重民众的灾难。
②均见《汉书·公孙弘传》。
①《汉书·刑法志》。
(谢选骏指出:所谓盛世,就是熬过了第一个七八十年。熬不过去,就会成为秦隋元等短命鬼。可怜共产党北朝,虽然七十有年,但却未能推翻东晋南宋,连扶正都很困难。)

第二节 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为了缔造一个封建**皇朝的需要;汉武帝继续汉初以来强化皇权、巩固国家统一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
迁徙郡国豪富郡国豪富有的是六国旧贵族之后,有的是汉初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有的是高资富人,或其他“豪杰并兼之家”②。这些人凭借世代名门显贵的地位或高额资产,长期盘踞于郡国,欺压百姓,兼并田地,造成朝廷的法制在这些郡国范围内难以施行。汉初曾迁徙这些郡国豪富,作为强干弱枝的重要措施,使之离开经营多年的故地,削弱地方势力,又可以实空虚之处,就近控制。高祖时曾“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①。武帝时更加坚决实行这一措施。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徙郡国豪富至茂陵,赐迁徙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天下豪桀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②武帝从其议,于此年“徙郡国豪桀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云陵”。又于太始元年(公元前96年),“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③。当时山东临淄有的强宗大族,还被迫离开故地迁居到几千里地以外的江南会稽④。武帝坚决采取的迁徙郡国豪富的措施,有效地打击了地方势力,加强了朝廷力量。
推恩王侯子弟
吴楚七国之乱平后,汉景帝将王国任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⑤汉武帝继续这一做法,又取消王国郎中令。至此,王国治权虽减少,而拥地仍广,依然成为对西汉朝廷的威胁。为了进一步削弱封国势力,主父偃向武帝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①武帝采纳他的建议,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行“推恩令”,下诏“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②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③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④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②《汉书·地理志》。
①《汉书·高帝纪》。
②《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③均见《汉书·武帝纪》。
④《后汉书·郑弘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族,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
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①《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②《汉书·王子侯表》序。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以列侯酣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其余列侯因各种原因失爵的还有不少。
汉初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纵横论辩之士,还有敢死的所谓“豪桀之士”。他们在诸侯王策划反汉时都充当助手和死党,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下令尽捕其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颁布“附益法”,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惟得衣租食税,不与政事”①,其中支脉疏远的人,更是与一般富室无异了。惩治地方豪侠在西汉前期,游侠在地方上很有势力。有的游侠以义气侠行相标榜,振人于穷急,脱人于困厄。有的则“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还有的被司马迁称为“盗跖居民间者”②。后者是豪侠。地方上那些不具有政治上身份的豪强(故不同于功臣或二千石大吏之家这些郡国豪富)也属于这一类势力,可以统称为地方豪侠。游侠豪强与封建皇朝之间,除上下相依恃以统治人民的关系外,显然又存在着矛盾。
为了惩治地方豪侠,出现了酷吏。景帝时,济南守郅都族灭当地豪强■氏为首的作恶者。宁成任都尉,为政效法郅都。郅都、宁成这样的酷吏,是汉武帝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和游侠的先声。武帝除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外,还大批任用酷吏,诛锄豪强、游侠。如张汤为御史大夫,“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兼并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③。其他如杜周、周阳由等,也是这一类酷吏。这些内外官吏的活动,对于抑压地方豪侠的猖獗气焰,提高**皇权,起了显著的作用。当时河内有名的游侠郭解,“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家”,“睚眦杀人”①,最后被处以族诛。
但酷吏同豪强、游侠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势力,酷吏宁成罢官还乡,“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本身也是称霸一方的豪强。酷吏王温舒杀河内豪强,竟至株连千余家,流血十余里,这么多被株连的人,自然有不少是贫苦人民。《汉书·酷吏传》说,由于郡国守相多效法王温舒的残暴杀人行为,所以“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这同《刑法志》所言“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都说明任用酷吏和实行苛刻刑律来加强**皇权,势必要激化社会矛盾。
设置十三部刺史也是武帝时政治上强干弱枝的重要制度。因当时疆域大大拓展,需要加强朝廷对全国范围的控制。如《汉书·地理志》说:“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武帝置十三部刺史时间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③。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改为督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刺史由丞相派属员分任,秩六百石,但出刺时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权重”。十三部刺史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武帝还在内廷设立一个处理文书的机构,直接处理大臣们的章奏,侵夺了原来属于丞相的职权,使君主**进了一步。
榷盐铁、均输、铸币、告缗跟政治上强化皇权的措施相一致,汉武帝在经济上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统一铸币等重大措施。原来铸币、煮盐、冶铁,不受法律限制,私人得以经营,实际上使利权都落在豪富、王侯和朝廷贵臣手里,成为他们剥削农民、扰乱社会经济的工具。汉武帝把这些利权收归朝廷,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摧毁了地方势力在经济上对朝廷的压力。由于武帝长期对边境用兵,加上其它支出和挥霍,耗费了巨量财富,文、景时期的大量积蓄也都用尽。因此武帝一再实行募民入奴婢、入羊,并设置武功爵出卖,力图筹集钱财。元狩中,武帝打破商人不得任政府官员的旧规,任用大盐商东郭咸阳、大冶铁家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任用商人子弟桑弘羊主持财政事务①,武帝依靠这些人相继采取一系列重要经济措施。
盐铁官营,是分别在产盐区设盐官,雇工煮盐,又在产铁区设铁官,经营采冶铸造,发卖铁器。盐铁官统属于中央的大农,盐铁官吏多用过去盐铁商人充任。均输,是由大农派出属官几十人到各个郡国,对各地应上交京师的货物,不再像过去那样长途输送,而是根据各地区对货物的需要沿途出卖,然后买取京师所需的货物运回。平准,则是在京师设平准官,统一掌管由天下运至京师的货物,根据市场行情卖出或买进,以求物价较为平稳。这样,大商贾无法囤积居奇,操纵物价,也限制了大商人的兼并行为。
西汉时因国家空前统一,取消了各地之间的关卡限制,使商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买卖、运输货物,商人资本发达。在封建社会中,商人财力过强,③《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①桑弘羊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任大农丞,开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主管盐铁官营。
③《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王子侯表》序。
①《汉书·诸侯王表》序。
②均见《史记·游侠列传》。
③《史记·酷吏列传》。
①《史记·游侠列传》。
②《史记·酷吏列传》。
必然转变为土地兼并,造成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破产流亡。这对封建国家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武帝实行均输、平准和盐铁专营,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①即是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大商人囤积投机,防止物价猛涨,对农民安心生产也有好处,抑制商人资本为牟取暴利而对封建国家经济生活起到破坏作用,朝廷也增加了收入。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民不加赋而天下用饶。”
汉初,黄金以斤为单位,钱重三铢,称为“荚钱”。文帝时,因为荚钱太轻,改铸四铢钱,面值“半两”。并取消禁止私铸的命令,准许诸侯王国铸钱。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统一铸造五铢钱,严禁地方和私人铸钱。规定使用三种货币:皮币,用鹿皮一尺见方做成。面值四十万;白金(银与锡的合金),分圆形(面值三千)、方形(面值五百)、椭圆形(面值三百);三铢钱。次年,因三铢钱轻,改铸五铢钱,规定由上林三官(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辨铜、均输三官)专铸。一律禁止郡国私铸,命令各郡国将以前所铸钱作废熔化,把铜料送到上林三官。五铢钱的重量和成色都有保证,私铸者无利可图,币制得到较长时期的稳定,据《汉书·食货志》载,自武帝初铸五铢钱到平帝元始年间,铸钱总数为二百八十亿万余枚。王莽时币制混乱,人民对王莽钱币毫无信任,而私用五铢钱,证明武帝时期铸钱长期具有信誉。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下令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加重征收财产税,称为“算缗”。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积贮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算一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①责令商人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财物没收;有告发者,得没收财物之半,称“告缗”。结果,很多商人被没收了财物、奴婢和田宅。算缗、告缗带有侵夺商人利益的性质,有的商人因受诬告而破产。但政府得民财以亿计,从大局看,加强了朝廷的财力,使财政上的危机缓解了。汉武帝利用强大的国家力量,抑制了大商人的兼并和投机活动,且又利用商人为朝廷增加收入服务。他对商人的政策取得了成功。最后桑弘羊由商人子弟任御史大夫,跻身于“三公”高位。
①《汉书·食货志》下。
①《汉书·食货志》下。
(谢选骏指出:强干弱枝就是中央集权——这适于一元统治的帝国时代,不适宜多元发展的王国时代。)

第三节 民族关系和统一局面的发展

自西汉初年以来,我国各民族之间,出现了比以前更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也发生过一些战争。汉武帝时期曾经长期对边境地区用兵,这些战争有的属于防御少数民族贵族所挑起的对中原农业地区的袭扰、掠夺,起了维护安全、保障生产的作用;有的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侵犯,造成了破坏。武帝还大规模展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开发。从总的后果看,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国家统一的局面发展了。汉族的封建经济和封建文化,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周边各民族,有些民族还显著地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西汉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国家的统一,正是各族人民共同进步的结果。
汉与匈奴的和战
武帝初年,继续实行文景之世对匈奴和亲的政策,“厚遇关市,饶给之。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①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武帝采用雁门富豪聂壹计谋,命聂壹诈降,引诱匈奴攻取马邑城,汉埋伏三十余万大军准备一举消灭匈奴主力。匈奴单于以十万骑兵入塞,半途发觉有诈引还。从此以后,匈奴绝和亲,常常在边塞攻掠。但双方仍保持关市贸易。元光六年,武帝开始派军进攻匈奴,从此三十余年间,双方多次发生战争。其中关系最大的有三次战役。
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匈奴入侵,汉遣卫青领兵从云中出击,北抵高阙,迂回至于陇西,夺回河套一带,解除了匈奴对长安的直接威胁。汉在那里设朔方郡,并重新修缮秦时所筑边塞。同年夏,汉朝廷募民十万口徙于朔方。次年,匈奴军臣单于死,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右贤王数次侵拢边境,直至朔方。元朔五年,卫青攻右贤王,右贤王脱身走,于是汉朝在河套地区的阵地得以巩固,使匈奴再也无力从正面进攻关中一带。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武帝命霍去病将兵远征。霍去病自陇西出兵,过焉支山(今甘肃山丹县境),西入匈奴境内千余里。同年夏,霍去病由北地出击,逾居延海,南下祁连山。这次战役,沉重地打击了匈奴右部,匈奴浑邪王杀休屠王,率部四万余人归汉。汉分徙其众于西北边塞之外,因其故俗为王属国。后又迁徙关东贫民七十二万余口,充实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之地。西汉朝廷又在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设立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汉得河西四郡地,不但隔断了匈奴与羌人的联系,而且沟通了内地与西域的直接交通,对于西汉和匈奴势力的消长发生了显著作用。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发骑兵十万,“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令卫青、霍去病率军远攻,分别从定襄、代郡出击,预约会师绝漠。匈奴单于以精兵待漠北,被卫青击败,遁走。卫青北至寘颜山赵信城。霍去病出代二千余里,封狼居胥山,临瀚海而还。这次战役以后,匈奴主力向西远徙,“漠南无王庭”。汉军占领了自朔方以西至张掖、居延海的大片土地,开渠屯田,“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保障了河西地区的安全。汉军在这次战役中获胜,而本身也遭受惨重损失,士卒死亡以万计,马死十余万匹。元封、太初以后至武帝末年,汉同匈奴虽然还发生过不少战争,但其规模和影响都小得多。至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汉朝令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卢朐,又令强弩都尉路博德在居延泽边筑障塞。此年秋,匈奴军大入定襄、云中,尽毁徐自为所筑城障,又至酒泉、张掖袭扰。天汉年间,汉连续派军出击,均不甚利。至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派贰师将军李广利率大军出塞,军败,投降匈奴,汉军士卒死亡数万,此后汉不复出兵。
①《汉书·匈奴传》上。
西汉朝廷对匈奴的战争,使汉初以来北方农业地区所受到的威胁,基本解除。从此,边郡与内地的联系大大加强。大量的移民和戍卒、屯田兵,在荒漠的原野上开辟耕地,垦殖发展。中原的生产技术和先进文化在边地传播开来。从令居(今甘肃永登境)西至敦煌,修起了屏蔽河西走廊的长城,敦煌以西至盐泽(罗布泊),也修起了亭燧。屯田区、城堡和烽燧,是西汉在北方边境的政治、军事据点,也是先进经济、先进文化的传播站,它们对于匈奴以及其他相邻各游牧民族社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影响①。
汉与西域各国的交通汉代把玉门关和阳关以西今日新疆及其以西地区,称为西域(包括中亚以至更远的许多地方)。汉武帝时,西域有三十六国,以后分为五十余国。各国语言不一,互不统属,人口最多的龟兹国仅八万人,一般每国数千至二、三万人。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南、北二道。“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廷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①月氏原是河西游牧民族,被匈奴所攻,西迁葱岭以外。武帝闻大月氏有报复匈奴之意,而河西及其西为匈奴所隔,所以募使者通使大月氏,欲联合他们夹攻匈奴。汉中人张骞以郎应募前往,于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率众一百余人向西域进发。张骞在途中被匈奴俘获,扣留十余年。张骞设法逃出,朝着大月氏方向西行。经过大宛、康居,终于到达大月氏,此时月氏在中亚“地肥饶,少寇,志安乐;又自以远汉,殊无报胡之心”。张骞不得月氏要领,居岁余而还。归途中又被匈奴扣留了一年余,乘匈奴发生内乱逃归。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回到长安,元朔六年受封为博望侯。张骞这次通使,亲到者有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又传闻毗邻的五六个大国,前后达十余年,历尽艰险。他的西行,传播了汉朝的情况,获得了大量前所无闻的西域资料,故被称为“凿空”。张骞通使以后,武帝发使广求通西域道路,并希求开通一条经西南身毒国(今印度)通向西域的新路,却迄未成功。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军击败匈奴,取得了河西地带,从此,“自盐泽以东,空无匈奴,道可通”。于是,武帝于元狩四年以张骞为中郎将,派他再次出使西域,欲招乌孙东迁回到河西故地,并联络西域各国。此行率将士三百人,每人备马两匹,并带牛羊以万数,金币丝帛巨万。张骞到达乌孙国,传达汉朝旨意。此时乌孙已分为三国,又畏惧匈奴,不愿东徙,只派译员送张骞归国。张骞分别派出副使,前往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阗及诸旁国,其中不少国家陆续派人随汉朝副使到长安,开启了西域各国与汉朝频繁交往的时代。元封年间,汉朝遣宗室女细君公主妻乌孙国君。此时,汉在令居以西筑要塞,置酒泉郡,保障与西域的交通,一岁中使者多十余,少者五六辈。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汉派王恢、赵破奴击败西域通道上助匈奴与汉使为敌的楼兰、姑师。于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门”。武帝因欲打破匈奴对大宛的控制和获得大宛的汗血马,于太初年间两次派贰师将军李广利远道出军击大宛。第一次大败,回到敦煌,“士不过十一二”;又再次出军,围其城,攻四十余日乃破。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李广利东回,“诸所过小国闻宛破,皆使其子弟从军入献见天子,因以质焉”。此后,西域各国震惧,“多遣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①西域道通以后,天山南北地区第一次与内地联成一体,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同时,中原同西域以至更远地区,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西域的各种物产向东移植。此后,佛教及佛教文化也经此传入东土,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很大影响。中国的丝织品、科技和农业先进技术传到西域。这种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西域社会的进步,也丰富了中原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①参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上册,第152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①《汉书·西域传》。
羌人一般不作为西域民族来看待,但也是我国西部的古老民族之一。汉代羌人分居于广阔地带,主要聚集在青海东部河、湟一带,西北接西域,南达今之川、滇地区。据《后汉书·西羌传》载:羌人本以射猎为生,其酋长爰剑在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学到了农牧技术,他逃回羌人部落后教族人田畜,依附者众。至爰剑曾孙忍、舞时,居于湟中,人口蕃殖。武帝渡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四郡,通道玉门,建筑障塞亭燧,隔断匈奴与羌人的联系。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羌人先零部与封养部等解仇结盟,与匈奴联络,合兵十余万,攻令居、安故(今甘肃临洮),遂围枹罕(今甘肃临夏)。汉遣将军李息等将兵十万击平之,始置护羌都尉,统领羌人诸部。羌人乃离开湟中,迁至西海(青海湖)沿岸居住。汉朝乃逐步移民到河西地区,从事耕种垦殖。
汉与西南夷、东南、东北各民族的关系西汉时,在今四川西部、西南部,贵州西部,云南省及甘肃南部一带,分布着许多语言、习俗不同的少数民族,当时称为“西南夷”。分布在乌江、金沙江流域的,有夜郎、滇、邛都等,以从事农耕、椎结为特点。在今澜沧江流域的有巂、昆明,以游牧生活、编发为特点。在今大渡河流域的,有徙、筰都、冉,习俗或农耕,或游牧。在今甘肃南部的还有白马,属氏人。秦时,巴蜀与邛、筰、冉已有交往。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番阳令唐蒙出使南越,发现蜀地出产的枸酱,知道蜀地经西南夷有路可通南越。于是武帝拜唐蒙为中郎将,由蜀出使夜郎,汉朝在此设立犍为郡,发巴蜀卒修筑陆路通牂牁江。武帝又拜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出使邛、筰,新设置十余县,属蜀。当时开通道路的士卒因给养困难和天气湿热,死亡很多,又遇西南夷君长接连反抗,派兵出击而耗费无功,于是暂罢开通西南夷。至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武帝又发使从蜀四出,取道西南夷,指求身毒国。这样,汉和滇的道路打通了,汉对夜郎及其附近各族的联系加强了,但由滇通向身毒的道路始终没有打通。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汉发夜郎附近诸部兵攻南越,且兰君以此反汉,杀汉使者及犍为太守。次年,汉兵从蜀南下,攻下且兰,设置牂牁郡(治今贵州黄平西),夜郎入朝,被封为夜郎王。汉又以邛都为越巂郡(治今四川西昌东南),巂都为沈黎郡(治今四川雅安南),冉为汶山郡(治今四川茂汶县北),白马为武都郡(治今甘肃成县)。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发兵临滇,降滇王,以其地为益州郡(治今云南晋宁),仍由滇王管理。武帝开通西南夷和设置各郡,加快了中原先进文化向边地的传播,推进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
①本段引文均见《汉书·张骞传》、《西域传》。
武帝时,东南地区居住着越族,包括闽越、东越、南越①。闽越王无诸,越东海王摇,都是越王勾践的后代。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闽越兵发兵围东瓯(东海王所都,在今浙江永嘉)。武帝遣庄助发会稽郡兵浮海救之,未至,闽越退兵。东越请举国徙中国,乃悉迁其众四万余人处江、淮间。建元六年,闽越王击东越,武帝发兵救助,兵未逾岭,闽越王弟余善杀王以降。汉先后立无诸孙繇君丑为越繇王,又立余善为东越王。至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南越相吕嘉反,余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人从汉军击吕嘉,后又暗中遣使勾结南越。汉攻下番禺后,余善又反。武帝派韩说、杨仆等分别从海路、陆路进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军各路均入东越,余善被越繇王居股等所杀,汉朝将东越居民徙居江、淮间。江、淮间的东越、闽越人从此逐渐与汉人融合。
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闽越王派兵击南越,武帝命严助率汉军解除了闽越对南越的威胁;六年,严助又受命出师南越,南越王派太子婴齐宿卫长安。后来婴齐之子赵兴继为南越王,上韦武帝,“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①。南越相吕嘉起兵反,杀赵兴、太后以及汉使终军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路博德、杨仆等率汉军攻入南越,招纳越人,夺得番禺,俘吕嘉等,越人贵族很多人受汉封为列侯。南越的桂林监居翁,也谕告西瓯四十余万口,一起归汉。汉以南越、西瓯及其相邻之地立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
汉代的乌桓人和鲜卑人都属于东胡。西汉初,乌桓被匈奴冒顿单于所破,受其奴役。至武帝时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后,把匈奴的一部徙于上谷、渔阳、右北平等五郡(今河北省北部及辽宁南部),设置护乌桓校尉监督他们,让他们替汉军侦察匈奴的动静。鲜卑自从被冒顿击破后,远徙至辽东塞外。汉初,朝鲜王满即与汉朝有藩属关系。《汉书·武帝纪》载,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东夷薉君南闾等率二十八万人降,武帝遂置苍海郡,元朔三年罢。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朝鲜王右渠(满之孙)不肯奉汉朝诏书,次年,朝鲜尼谿相参杀右渠降汉,汉朝遂定朝鲜,置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
①“越”亦作“粤”。
①《史记·南越列传》。
(谢选骏指出:“民族关系和统一局面的发展”是一个伪命题,是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捧臭脚的裹脚布。事实上,秦汉的统一是第一期中国文明的衰落,和民族关系毫无关系。)

第四节 武帝末年的社会动荡及其转机

武帝末年的社会动荡汉武帝时期出现了封建皇朝的鼎盛局面,而这一时期又存在着严重的弊政和社会问题。当时主要弊政,一是刑罚太滥,治罪严酷;二是连年征伐和其它事项耗费巨量钱财,造成府库空虚,于是加重对人民剥削,生产受到严重破坏;三是迷信鬼神,奢侈逸乐。这些弊政引起社会动荡,农民暴动接连发生。
武帝执法苛严,大量重用酷吏。大量任用酷吏虽然摧抑了豪强势力,也给人民带来灾难。《汉书·杜周传》载:“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于是闻有逮证,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吏十余岁而相告言,大氐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酷吏治狱如此广为株连,严刑逼供,受牵连者被逼辗转诬告,必然致使许多无辜百姓受害。告缗令也造成许多民众破产。“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①武帝连年征伐,仅与匈奴的战争前后就持续三十余年,动员的军队最多达三十多万,至少也有几万人。因此造成丁壮男子丢下锄把从征,又征发更多的人转运粮食给养,农民无法忍受繁重的兵役、徭役和赋税剥削,四处流亡,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故《汉书·食货志》说:“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天下虚耗,人复相食。”
武帝当政时期财政开支惊人。长期战争耗费了大量钱财,光是赏赐给将士的就不计其数,元朔五年赐给卫青大军黄金二十余万斤。元狩四年赏给卫青、霍去病黄金五十万斤。武帝多次征调民工到边境筑城,或迁徙内地居民充实边境,如元朔元年兴十余万众筑卫朔方;元狩四年徙山东贫民七十二万充实新秦中时,“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货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①又征调六十万卒沿边郡屯田,也都由政府供给衣食。武帝时期为了治黄河、塞决口,开凿漕渠,和其他水利工程,也需要大量开支,仅在朔方开灌溉渠,二三年间,“费用各以巨万十数”。加上武帝在其他方面大量挥霍,造成了国库空虚。于是武帝下令,犯罪可以出钱赎罪,将粮食输送到边境可以授官,结果更使贪污贿赂公行,欺诈和投机行为恶性发展:“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②武帝一生沉溺于鬼神迷信,据《汉书·武帝纪》载,自元狩元年至后元二年(公元前122—前87年),他外出祠神、巡行、封禅共二十九次,其中远程出巡、祭祀达十三次。元封元年,东巡,封泰山,沿渤海边到碣石而还,历时四个多月。元封五年,从冬十月开始至春四月封泰山而还,历时五个月。每次外出祭祀巡行,都带着大队人马,沿途官府动员众多吏民修路、献礼、迎送,耗费民力、财力、物力无数。武帝又任用神仙方士,给他们大量赏赐,仅给栾大的赏赐,一次就有十万金。武帝生活奢靡,“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①。
①《汉书·食货志》下。
②《汉书·贡禹传》。
上述种种弊政引起了社会矛盾激化。至武帝统治后期,各地出现了农民暴动,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勃,燕、岱之间有坚卢、范生等。这些暴动,“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盗以百数,掠卤乡里者,不可胜数也”。武帝指派酷吏,动员了军队,以几年时间进行镇压。暴动者虽失去首领,而“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群盗四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寖多,上下相为匿”②轮台之诏和社会安定的转机面对连年征伐造成海内虚耗、社会动荡的局面,武帝晚年颁布了著名的轮台诏,“悔征伐之事”,承认自己的政策过失。时值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汉遣重合侯马通率四万骑击匈奴,又令开陵侯率楼兰等六国兵攻击依附于匈奴的车师,与马通军相配合,车师王投降。于是搜粟都尉桑弘羊与丞相、御史上奏,提出增派军卒到西域渠犁、轮台一带屯田,再“募民壮健有累重敢徙者诣田所,就蓄积为本业,益垦溉田,稍筑列亭,连城而田,以威西国,辅乌孙”。西域前线又传来贰师将军李广利以军降匈奴的消息,汉武帝折损大将和众多士卒。于是: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前开陵侯击车师时,危须、尉犁、楼兰六国子弟在京师者皆先归,发畜食迎汉军,又自发兵,凡数万人,王各自将,共围车师,降其王。诸国兵便罢,力不能复至道上食汉军。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甚众。曩者,朕之不明,以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丐若马’,又汉使久留不还,故兴师,遣贰师将军,欲以为使者威重也。古者卿大夫与谋,参以蓍龟,不吉不行。乃者以缚马书遍视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乃至郡属国都尉成忠、赵破奴等,皆以‘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或以为‘欲以见强,夫不足者视人有余。’《易》之,卦得《大过》,爻在九五,匈奴困败。公车方士、太史治星望气,及太卜龟蓍,皆以为吉,匈奴必破,时不可再得也。又曰‘北伐行将,于鬴山必克。’卦诸将,贰师最吉。故朕亲发贰师下鬴山,诏之必毋深入。今计谋卦兆皆反缪乃者贰师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大鸿胪等又议,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赏以报忿,五伯所弗能为也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①“轮台诏”标志着武帝末年政策的转折点,改正自己的过失,停止连续三十二年的大事征伐。从此不复出军,强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转变到重视生产、减轻民众负担、恢复民力上来,因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的转机。对此司马光评论说:“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遵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②富民政策的推行汉武帝封田千秋为“富民侯”,是为向天下宣告富民政策的推行,“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武帝又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推广代田法。赵过先在太常、三辅作示范,“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又因耕牛缺乏,“教民相与庸挽犁”。推行代田法和人力拉犁,使“田多垦辟”,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产量,“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新的耕作方法推广到边郡一带,“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①。
武帝政策的转变使社会矛盾得以缓和。昭、宣时期即继续沿着这条罢兵力农的路线走下去,因而出现了“中兴”局面。
①《汉书·贡禹传》。
②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①《汉书·西域传》下。
②《资治通鉴》卷二十二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
①《汉书·食货志》上。
(谢选骏指出:所谓“武帝末年的社会动荡”,就是第二个“七八十年”的盛极而衰,到了第三个“七八十年”,就是寿终正寝的日子了。)

第五节 宣帝“中兴”

霍光秉政。宣帝即位的初年武帝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汉武帝卒,太子弗陵继位,年仅八岁,由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受遗诏辅少主。
昭帝在位十三年,大权掌握在霍光手中。史籍称霍光“知时务之要”,是指他正视因武帝连年征伐和奢侈挥霍,造成国家财富空虚、户口减半的严酷事实,认识到时势的迫切需要,继续实行武帝晚年减轻剥削、节约民力、与民休息的政策。又对匈奴实行和亲。因此八、九年间便取得成效,出现了“百姓充实”②的局面。
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即派遣使者王平等五人巡行郡国,举用贤良,了解造成民间疾苦的问题。自始元二年至元平元年(公元前87—前74年),曾连续九次颁发减免田租、给贫户借贷粮食及种子、免除军马负担、赐给孤老残疾者以衣被、减少马口钱及口赋钱、减少及停止漕运、裁减官府冗员以减轻民众负担等项诏令。始元六年二月,召集了各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反映民间疾苦,议论盐铁榷酤。这就是有名的盐铁会议。贤良文学在大将军霍光、丞相车千秋的支持下,主张罢去盐铁官营及酒的专卖,指出武帝时期律令繁苛,罪名无数,使百姓难以自保。第二年七月,宣布罢去酒的专卖。又据《盐铁论·铁取》下篇云,并罢关内铁官。总之,由于辅政的霍光有效地实行休息民力、重视生产的政策,西汉统治得以相对稳定。
霍光又一历史功绩是废去昌邑王,确定宣帝继位。公元前74年,昭帝卒,无有子嗣,经大臣们计议,迎昌邑王刘贺立为皇帝。刘贺立二十七日,昏乱无度。霍光乃与丞相杨敞、大司农田延年等商议,并上告皇太后,废掉昌邑王,迎立武帝曾孙刘询为帝,是为宣帝。这是保证西汉社会继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
宣帝初即位,处事谨慎,霍光仍掌握实权,“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御。”自昭帝时,霍氏宗族已经包揽朝政大权,霍禹、霍云为中郎将,霍山为奉车都尉,霍光的两个女婿为东西宫都尉,其亲属任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者多人,形成盘根错节的势力。废昌邑王、立汉宣帝都由霍光一手决定,“光权益重,每朝见,上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①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霍光卒。宣帝始亲政事,“厉精为治”,号为“中兴”君主。宰辅的得力和吏治的循良汉宣帝时期是西汉盛世的继续,实行武帝末年以来罢兵力农、“思富养民”的政策。宣帝于本始元年至神爵四年(公元前73—前58年),曾七次下诏征召人材。又先后诏令安置流民、减免田赋、减低盐价和赈济灾民,还一再派遣使者或丞相、御史的属官,到各地查处执法不公、擅兴徭赋、出入人罪的不法官吏,考查地方官治绩。被称为“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①,提高了封建行政机器运转的效率。宣帝本人还到宫内宣室审核决断疑难案件,“狱刑号为平矣”②。
②《汉书·昭帝纪》赞。
①均见《汉书·宣帝纪》。
宣帝出身微贱,遭受过许多磨难③,对于不法官吏鱼肉百姓早有体会,因此在位期间特别注重吏治的整顿。史称:“繇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闾阎,知民事之艰难。”④“县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⑤他每隔五日,便要听取丞相及下属部门报告本职工作。每逢任命刺史、郡守、诸侯王国相这些地方大员,宣帝都要亲自接见并仔细交谈,了解这个人过去的经历、政绩,听取他的打算,以后拿他的行为与诺言相对照,如果治绩不好,便要认真查找其中原因。“帝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二千石乎!’”⑥他认为州郡太守选任得当,对于一郡官吏的办事作风和百姓的生活具有决定的意义,更换频繁,会引起地方的不安定。当地人知道这个郡守要稳定地当一段长时间,欺瞒不得,才会服从他的治理。对于郡守、刺史一级政绩显著的,便亲自颁发文书,加盖国玺,加以鼓励,增加俸禄赏赐,朝廷公卿大臣有缺位,便选拔他们来接替。
史籍称宣帝时期人材之盛仅次于武帝之时,其中宰辅人物以魏相、丙吉最有名。
魏相当过河南太守、扬州刺史,以执法认真闻名。宣帝即位,魏相任御史大夫,他及时地建议宣帝削夺霍氏权力,改变权臣专横的局面。宣帝愈加倚任魏相,拜为丞相。霍氏集团更为忌恨,密谋先杀丞相,后废皇帝,事败伏诛。至此,宣帝才“始亲万机,厉精为治,谏群臣,核名实,而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①。元康中,匈奴与汉争夺车师屯田,宣帝及朝臣计议,欲利用匈奴衰弱,出兵进击。魏相谏议阻止出兵,说:因争车师屯田出兵,是报“纤介之忿”,师出无名。而现今“边郡困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莱之实,常恐不能自存,难以动兵”。征发士卒,徭役烦重,必然引起社会不安,所以首先要重视的是国家的安定与治理。宣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避免了与匈奴的一场战争。魏相还向宣帝建议赈济灾荒,派遣官员巡视天下,平冤狱,宽租赋等。他要求下属兢兢业业奉行职事,派出丞相府的吏员到各郡暗行察查,凡相府人员由原籍返来的,即向他们详细询问各地生产、民情、灾害等情况,随时上奏皇帝。时丙吉任御史大夫,“同心辅政,上皆重之”②。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魏相卒,丙吉继任丞相。丙吉治事注重边境戍守、时令农情等大事,宽让不苛小节,属员乐为之用。史称:“孝宣中兴,丙、魏有声。是时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海内兴于礼让。”①宣帝时期还出现了一批著名良吏。《汉书·循吏传》中载有六个“循吏”的传,除文翁是文帝时人外,其他王成、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五人,都是宣帝时良吏,“所居民富,所去民思”。黄霸先任廷尉正,“数决疑狱,庭中称平”。后任颍川太守,教民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豢养牲畜,“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因治绩出色,以后升御史大夫至丞相。龚遂任勃海太守,上任时,因勃海左右郡饥荒,“盗贼”并起。龚遂初视事,即开仓廪济贫民,选良吏到各县任职,劝民农桑,放下刀剑弓弩,卖刀买牛。于是“盗贼”解散,“郡中颇有蓄积,狱讼止息”。召信臣任南阳太守,“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在本郡境内查蔡水泉,修起水利工程数十处,“以广灌溉,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蓄积有余。”又禁止奢靡风气,严治府县吏子弟不法滋事者。“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②由于宣帝对吏治认真整顿,“汉世良吏,于是为盛”。其他还有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等,“皆称其位”③。史籍又称:“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乐土,岁数丰穰。”农业连获丰收,谷价贱至每石五钱。宣帝又采纳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就近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诸郡粮食供应京师,省去每年关中漕费之半。又在各边郡筑“常平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民便之”①。
①《汉书·宣帝纪》。
②《汉书·刑法志》。
③刘询是在巫蛊之祸中自杀的卫太子的孙子,当他还是个刚出世不久的婴儿时,就被裹着襁褓送到监狱,终于在灾难中活下来。以后被送到称为“掖庭”的宫中旁舍收养,不承认他是皇族后代,只能算个平民。
④《汉书·循吏传》序。
⑤《汉书·宣帝纪》。
⑥《汉书·循吏传》序。
①《汉书·魏相丙吉传》。
②均见《汉书·魏相丙吉传》。
①《汉书·魏相丙吉传》赞。
匈奴款塞。河西屯戍宣帝时民族关系也得到发展,导致北方边境长期的安宁。
匈奴在汉昭帝时攻打西域的乌孙国,声称欲得汉朝嫁去的乌孙公主,乌孙公主向汉朝求救。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朝廷派范明友、赵充国等五将军攻匈奴,大军出塞千几百里,匈奴仓皇奔走。随后,汉朝派驻在西域的校尉常惠与乌孙国将领进攻匈奴,杀伤俘虏甚众。此后匈奴三次连续发生天灾、饥荒,周围的丁零、乌桓、乌孙又分别从北、东、西三路进攻,使匈奴的力量更为衰弱。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后,匈奴内部分裂,日逐王归汉。又过二年,匈奴分裂为五部,有五个单于,互相攻杀。至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新立的呼韩邪单于一再受到匈奴别部的攻击,才有意归附汉朝请求帮助。
当呼韩邪与大臣郑重计议时,多数人以为臣汉有辱于先单于,为诸国所笑。左伊秩訾王则力主归汉,认为:“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于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于此,未尝一日安也。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②于是呼韩邪率部南迁靠近长城一带,并派儿子右贤王到长安入侍汉朝皇帝。甘露三年正月初一,呼韩邪到长安觐见,宣帝派车骑都尉韩昌专程迎接,在呼韩邪所经七个郡有二千车骑列队迎候。宣帝以列在诸侯王以上的隆重礼节接待。呼韩邪居留长安一月余,归附之志更为坚决。于是要求率部众住在光禄塞下,有事可保卫汉城邑。宣帝派董忠、韩昌率一万六千骑兵,送单于出长城要塞,又命董忠帮助安定匈奴内部的秩序。在这种和好的气氛下,至元帝时演出了昭君和亲的动人事件,导致北方边境出现了六十年的安宁局面。
著名的老将赵充国在河西用屯戍的办法,安辑西羌,在当时即受到赞扬。先是羌人与汉争夺湟水流域牧地,汉将义渠安国斩羌族酋长,镇压羌人,羌人遂围金城郡。宣帝派七十余岁的老将赵充国率军西进。赵充国以“拊循和辑,保胜安边”为方针,释放无罪被拘执的羌人酋长,进入羌族居住区域后,又“令军勿燔聚落,刍牧田中”①,遂得羌人先零部先行归附。后赵充国屯田河西,等待羌人内部分化,终于争取到羌人大多数部落降汉,汉朝置金城属国以接纳归附的羌人。
王霸道的杂用
宣帝时期保持了西汉朝廷的盛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汉宣帝继续实行武帝的治国政策,他视“霸王道杂之”为必须遵行的“汉家制度”。史载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①宣帝表面上尊奉儒家,而内心里所真正重视的是王霸道杂用,这是自武帝以来统治集团尚法尊儒政策的一种总结。霸是指法家的办法,用暴力和权术进行统治,王是指儒家的办法,从思想上进行统治。封建统治上的这两手并用的办法,在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里有深远的影响。
宣帝时期政局上所出现的弊病也已预示西汉盛世至此接近了尾声。宣帝为了打击霍氏集团及上官桀等的权力,任用外戚许氏、史氏的子弟代替。许氏(许皇后的外家)一家三人封侯。史氏(宣帝祖母史良娣的外家)四人封侯。还有王氏(宣帝母王夫人的外家)二人封侯。他们的子弟许延寿、史高、王接都官至大司马车骑将军。宣帝也不再像原先那样节俭,贪图起奢侈逸乐,被称为“颇修汉武故事,宫室、车服盛于昭帝”②。汉宣帝还任用宦官掌握宫中大权。司隶校尉盖宽饶进谏说:陛下不行圣道,用受过宫刑的宦官做辅佐国家的重臣。汉宣帝竟认为他是怨谤,盖宽饶披逼自杀。宣帝初年鼓励直言谏议的做法至此也不见了。重用外戚和宦官必然造成邪恶势力上升,正直人材受到排挤迫害。这两项,成为西汉末期政治混乱局面的根源。
①均见《汉书·赵充国传》。
①《汉书·元帝纪》。
②《汉书·王吉传》。
(谢选骏指出:中兴就是死灰复燃,死灰复燃就以尿尿之,然后就是汉末王莽的臭不可闻了。)


【第六章 西汉的衰落】

第一节 西汉的衰落

大政方针的改变
公元前49年,汉宣帝死,元帝改变方针,片面地推崇儒家,削弱了国家权力,汉家政权趋向衰落。元帝的政策,为成帝、哀帝、平帝相继承袭,以至政权落于外家之手,而出现了王莽篡汉的局面。
元帝在即位之初,即下诏征召名儒王吉、贡禹,拜贡禹为谏大夫。他还一度重用以经术闻名的萧望之、刘向等人。大批名儒受到提拔,进入封建朝堂。韦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等人相继作过丞相。儒生津津乐道的治国主张,如减刑宽政,不与民争利等,得到了实行。但是这些政策的实行并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在西汉统治已近二百年,政治**日甚一日之时,宽弛的政策使封建权贵、官吏、地主们如同脱缰之马、贪残暴虐,对百姓敲骨吸髓的压榨,日益加深。元帝本人还称得上“温恭少欲”。他曾几次接受臣下的劝谏,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对于百姓疾苦,他也并非不闻不问,曾下了十七道诏书,但这根本无助于贫困农民生活境况的改善。
成帝刘骜继续执行以儒术治国的方针,曾减免天下赋算,罢除六厩技巧官,几次赈济受灾百姓,赦免天下刑徒,并遣使察三辅、三河、弘农等地冤狱。但下层民众从中得到的恩惠甚少,宽弛的吏治给他们造成的灾祸却在变本加厉。
哀帝刘欣即位之初,很想重振朝纲。他为澄清吏治,任用龚胜、孙宝等人为谏官,派遣官员监察各级官吏,撤换不称职的人。他还罢除任子令,废掉诽谤诋欺之法。为缓解阶级矛盾,他也采取了一些恤民政策。曾罢乐府,禁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奢侈之物,禁郡国贡献名兽,制定限田之法等。但在外家掣肘、权臣作梗的阻力面前,他丧失了重整朝纲的锐气,由畏难而失望,由失望而颓唐。他面对汉家天下江河日下的局面,无所作为。
元、成、哀三朝,在政治上由宽弛而致败乱,在民族关系处理上却取得了很大成功。此时匈奴分裂成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分别统帅的两部。呼韩邪单于内附中原,汉朝对其采取安抚政策。郅支单于数度困辱汉使,在杀了汉使谷吉之后,引兵至康居国,横行于西域。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使西域都护甘延寿在副校尉陈汤怂恿下,征发屯田士卒及西域诸国之兵,攻杀郅支单于,消灭了这股匈奴力量。汉朝在西域重振声威,也取得了对呼韩邪单于关系上的主动权。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再度入朝,并求和亲。元帝以宫女王嫱(字昭君)许之,单于号为宁胡阏氏。终西汉之世,边境一直比较安定,汉匈关系和睦。
宦官、外戚窃取权力的斗争元帝时,皇家威权下降。朝中各种势力乘时而起,展开争权夺势的斗争。宦官、外戚窃取权力的斗争是其中的主要形式。
外戚史高在宣帝临终时被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受遗诏与萧望之、周堪共同辅佐元帝。元帝即位之初,信任师傅萧望之、周堪,经常与他们讨论朝政。萧、周又举荐宗室刘向与侍中金敞,四人同心辅政。史高受到排挤,便与宦官中书令弘恭、仆射石显相勾给。弘、石二人在宣帝时就掌握了朝廷机要。元帝对之信用不疑,委之以朝政。望之等人担忧外戚史氏与外戚许氏的放纵及弘恭、石显的擅权,多次劝谏元帝斥逐这些奸佞,整顿朝廷纲纪。可是元帝依违无断,“用贤则如转石,去佞则如拔山”,任凭“群小窥见间隙,缘饰文字,巧言丑诋,流言飞文,哗于民间”①。经过数年的斗争,元帝竟在石显等人挑唆下,迫使萧望之自杀,摒弃周堪、刘向等人于权力中心之外。
在萧望之等人之后,又有京房在与宦官佞臣的斗争中被害。京房是著名经学家,擅长阴阳灾异之说,曾数次上疏因灾异言政事,得到元帝赏识。他用历史上君主信任佞臣导致败亡的事例启发开导元帝罢黜石显,言词明白切至。石显在得知京房谋议之后,借故除掉了这个政敌。
在与石显等人的斗争中,还有贾揖之丢掉了性命,陈咸、杨兴受到贬黜。奸佞受宠,直臣被斥,助长了朝廷谄谀自保之风。刘向为元帝所描绘的图景:“谗邪进则众贤退,群枉盛则正士消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君子道消,则政日乱”①,变成了无情的现实。
成帝即位,石显被诛,宦官集团在政治斗争中失势,外戚集团代之而起。成帝的软弱无能过于其父,母党王氏集团乘机崛起。王氏家族中有十人先后封侯,五人任大司马,长期把持朝政。成帝毫无主见,政权完全操纵在母舅王凤等人手中。有一次,成帝召见贵族子弟刘歆,很欣赏刘歆的才能,准备拜他为中常侍。手下人提醒成帝,一定要经王凤同意才行。成帝起初很不以为然,可是请示过后,他只能服从王凤的意见,拜刘歆为黄门郎。王氏专权,引起了朝臣的忧虑。京兆尹王章借谈灾异之机,多次晋见成帝,建议罢退王凤,收回王氏之权。王凤得知后,以辞职相要挟。在母后王政君的逼迫下,成帝只好罗织罪名,将王章下狱,迫害致死。经过这一回合的较量,“公卿见凤,侧目而视。郡国守相刺史皆出其门”②。王凤死后,其兄弟子侄轮流执政,横行无忌,气焰熏天。对刘氏政权忠心耿耿的刘向等人深知外戚势力的过分膨胀必然构成对皇室的巨大威胁。他们多次告诫成帝:自古以来没有万世长存的政权,要抑制王氏等外戚势力的发展,以防止刘氏政权的灭亡。无奈成帝勇于纳谏,无力回天,对于这些言词激切,义形于色的劝谏,只能感慨、赞叹、悲伤其意而已,根本没有收回威权的气魄和胆略。
在皇权与外戚、宦官等集团的较量中,饱读《诗》、《书》的儒臣们分成了两大阵营。忠直之臣如刘向、京房、王章、朱云等人敢于挺身而出,与腐朽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结果不是被杀就是被贬,受到了沉重打击。匡衡、张禹、孔光等人采取明哲保身态度,奴颜卑膝,谄事权贵,唯外戚马首是瞻,唯求保住身家性命,求得荣华富贵。另有一班所谓直臣如谷永等人,虽然言词激切,颇能指明当世政治得失,实际上却因早已投身于权贵之门而无所顾忌。
哀帝上台后,收回了被王氏长期把持的大权。可是他同样受制于自己的祖母傅氏和母亲丁氏之党。傅、丁二氏挟制哀帝,使其家族取代了王家的尊贵地位。他们尽力扩展权势,作威作福。经过一番争论,傅、丁二氏甩掉了藩妾身份,取得了皇太后的尊号,家中子弟接踵盘踞要津。傅家封侯的六人,大司马二人,九卿二千石六人。丁家二人封侯,一人任大司马,六人任将军九卿二千石。他们两家中任侍中诸曹的各十几人。对于他们的骄奢跋扈,也有一些朝臣进行了斗争,老臣师丹因此被罢官夺爵。在外戚集团中,傅太后从弟傅喜可以说是出污泥而不染的皎皎者。他恭俭礼让,拥有很高声望。对于家族的暴兴,他深感忧虑。对傅太后揽权、干政、扩大家族势力的举动常常进行一些规谏和抗争,由此得罪太后,被免去官职。
西汉晚期,外戚借着与帝王的特殊关系发展权势,帝王也借重外家势力以维系统治。外戚一旦羽翼丰满,又要回过头来与帝王展开你死我活的厮杀。成、哀、平三朝的政治舞台上演的,正是皇家与外戚、外戚与外戚你争我夺的历史闹剧。
除外戚乱政外,哀帝又为这幅动乱画图添加了几笔油彩。他宠幸嬖臣董贤,对之赏赐无算,任其为大司马卫将军,执掌朝政,甚至表示要将皇位让给董贤。丞相王嘉上疏劝谏,希望哀帝保持初即位时的恭俭作风,不要因私宠而败坏制度。哀帝假托太后遗诏,要益封董贤二千户。王嘉又封还了这封诏书,并再次规劝哀帝。哀帝大发雷霆,召王嘉诣廷尉诏狱。王嘉不肯按惯例自裁,在狱中不食,呕血而死。
哀帝短祚,在位六年病死。以王莽为代表的王氏集团在元后王政君的支持下,再整旗鼓,卷土重来。王莽在王家累世擅权的基础上,经过多年苦心经营,终于推翻了西汉政权,建立起王氏的新朝。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西汉的衰落其实早在大权旁落之前就开始了,因为那是第三个“七八十年”的生物节奏。)

第二节 王莽篡汉

王莽字巨君,出生于魏郡元城王氏家族,是元帝皇后王政君弟弟王曼的儿子。成帝时,王莽的祖父王禁和伯父王凤、叔父王谭、王崇、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等人均封侯,只有王曼因为早死,没有封侯。
王莽的同族兄弟,依仗权势,竞为奢侈,横行不法。王莽自幼节俭,没有堂兄弟的那种习气。他努力学习,曾以名儒沛郡陈参为师,研习《礼经》。他对母亲克尽孝道,对寡嫂孤侄尽心照料。在地位尊显的叔伯父面前,他礼貌有加,颇能得他们的欢心。伯父王凤病重,他亲自煎汤尝药,一个多月衣不解带。王凤深为他的孝行所感动,临死前再三嘱咐成帝和妹妹王政君,一定要好好关照王莽。王莽因此被征为黄门郎,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
王莽多方收买人心,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任黄门郎不久,即升为射声校尉。当时的名士戴崇、金涉、陈汤等人不断在成帝面前赞誉王莽。于是成帝在永始元年(公元前年)封王莽为新都侯,官职升迁为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职位越高,王莽越是严于律己,谦恭待士,常用自己的车马衣服赈济宾客,弄得家中没有余钱。朝野人士都为他的行为感动,争相为他作宣传。他的声誉越来越高,连叔父们也自叹不如了。
王莽在政治斗争中很有权谋。他的姑表兄淳于长发迹较早,官居九卿,地位和权势均在他之上,又深受成帝和元后宠信。王莽认定这是一个必须除掉的竞争对手。他不动声色,暗地里搜集淳于长的过失,待到积累了足以置其于死地的罪状后,通过叔父王根,上奏成帝。淳于长被诛身死。王莽此举既除掉了威胁自己地位的对手,又获取了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名声。此后,辅政的王根请求退休,推荐王莽代替自己。三十八岁的王莽于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拜大司马大将军,成为王凤、王音、王商、王根诸叔伯之后王氏家族的第五位辅政者。
王莽辅政一年,成帝去世。哀帝即位后重用自己的外家傅氏和丁氏家族。王莽在政治上暂时受挫,被罢免家居。
王莽不甘心失败,他随时在等待时机,重握权柄。在野期间,他抓住一切机会,扩大自己的影响。三年间有上百名官员上书为他鸣冤叫屈。哀帝寿命不永,执政六年后病死。王政君以元帝皇后的身份出面收拾残局。她于哀帝死去的当日就驾临未央宫,收取了象征权力的传国玉玺,遣使者急速召王莽进宫,下诏把军政大权悉付于王莽。王莽掌权后马上罢免了辅政的哀帝宠臣董贤,迫使他自杀,自己则取而代之,重居大司马之位。哀帝无嗣子,他与王太后商议立了九岁的中山王刘衍做皇帝,由王太后临朝称制,实权则由王莽执掌。有了上次失败的教训后,王莽重握权柄伊始,就开始打击异己,培植亲信。为避免与王太后争权,他废掉了成帝赵皇后和哀帝傅皇后,迫使她们自杀。对“诸哀帝外戚及大臣居位素所不悦者,莽皆傅致其罪于是前将军何武、后将军公孙禄坐互相举免,丁、傅及董贤亲属皆免官爵,徙远方。”就连已免官家居的自己叔叔王立,也恐怕他得到太后信任,妨碍自己的行动,而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把他放逐到封国之中。经过一番经营,“于是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另外,“丰子寻、歆子棻,涿郡崔发、南阳陈崇皆以材能幸于莽”①。在建立起盘根错节的统治网络后,王莽开始了向权力最高峰的进军。
王莽自幼熟读儒家典籍,他有意地模拟周公辅佐成王的故事。相传周公摄政,曾感动得越裳氏千里迢迢来献白雉。王莽示意塞外的少数民族也自称越裳氏来献白雉。因此,王莽的党羽就宣扬,这是他德政所招致的符瑞,与周公摄政致白雉之瑞有千载同符之效,从而把王莽推上了安汉公的宝座。为了巩固地位,王莽又把自己的女儿入选为皇后。按照古礼,后父应有百里封地。王莽之女既立为后,就有人请求以新野田地二万五千余顷益封王莽,以达百里之数。王莽假作推辞。这一下,据说感动得天下吏民近五十万人上书,要求加赏王莽。在有计划的舆论制造下,王莽成了当代圣人。于是,王莽的得力干将王舜等人建议把古时伊尹的阿衡和周公的太宰称号合并为宰衡,作为王莽的称号,以表示王莽兼有这两位圣贤的功德。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太后下诏宣封王莽为宰衡,其母赐号功显君,二子封列侯。王莽的政治地位又进一步上升了。
元帝以来,兴复儒家典章制度成为习尚。王莽为点缀文治,粉饰升平,于元始四年按照书中记载的古代礼治模式建立起明堂、辟雍、灵台,并网罗天下学者异能之士居于长安,讲论儒家经典,造成一派王道复归、制度隆盛的气象。一帮御用文人因此又大事颂扬王莽的功德,提出用古书中所载“加九锡”的办法,来显示这位当代周公的荣耀。所谓九锡就是在服饰、车马、仪卫诸方面都采用与帝王相仿的标准,以示地位仅次于帝王,高出诸侯王之上。这一建议,得到王太后批准。于是王莽的威权、气派都已经侔于人主了。在西汉晚期天人感应学说盛行之时,王莽深知只有上得天佑、下得民心的符瑞出现,才能给自己的执政找到合理的依据。于是在他辅政的五年之间出现了很多瑞兆,什么龙、麟、凤、嘉禾、甘露、醴泉等祯祥瑞异简直多得数不清。王莽还示意周边少数民族各自献上瑞物以示悦德归服之意。他又派出陈崇等十二个使者巡行天下以察风俗。之后,他们带回了三万余言赞颂王莽功德的谣谚。在所谓天命人心都倾向于王莽的情况下,已长到十四岁的平帝就不能不于公元5年驾崩了。为了不致于给篡权造成障碍,王莽选了一个两岁的皇室婴儿做皇位的继承人。
王莽篡位即真的野心已越来越明显,党羽们为把他最后推上权力顶峰又紧张忙碌起来。他们假造一块白色石头,说是汲井时所得,上边写着红字:“告安汉公王莽为皇帝。”这些红字当然是天意了,王莽怎敢违抗。于是马上让王舜到王太后那里,表示支持王莽居摄践祚。公元6年,王莽做了假皇帝,年号居摄。
对于王莽的所作所为,自然有一些汉家宗室和忠于汉室的人起来反对。
居摄元年,汉家宗室安众侯刘崇与其相张绍在南阳起兵讨伐王莽。次年,东郡太守翟义又兴兵讨莽,槐里男子赵朋、霍鸿等人起而响应,队伍发展到十几万人。王莽花了好大力气才把翟义等人镇压下去。
在灭了翟义后,王莽加紧了篡窃的步伐。就在这个时候,梓潼文人哀章,作了个铜匮。匮里的两个书检上,分别署着“天帝行玺金匮图”、“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这里的某就是汉高祖刘邦。意谓刘邦顺应天命,要把江山让于王莽。书检内写明,王莽应当作真皇帝,王舜、平晏、刘歆等为王莽篡汉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臣及哀章自己和王兴、王盛等十一个人是王莽的辅佐。哀章在黄昏时分,穿着黄色的衣服,献上了这个精心制造的宝贝。王莽得知后,大喜。第二天一大早,就戴上皇冠去见王太后,向她宣布:“我不能不顺从天意去作真皇帝了,现在我已决定改国号为新,从十二月朔癸酉这一天起,天下就是新朝的了。”到了即位这天,王莽哭哭啼啼地把小皇帝拉下宝座,自己登上了垂涎已久的帝位。
①《汉书·王莽传》上。
王莽利用汉政权**衰朽,失去人心之机,用虚伪狡诈的手段捞取政治资本,欺骗天下吏民,实现了作帝王的梦想。王莽的代汉,没有使社会衰微破败的局面有所改善,相反却把政治经济秩序搞得更加混乱。当初对他寄予厚望的善良民众,不会想到,正是这个再世周公,把他们推入了更深的苦海。王莽复古改制王莽篡汉后,试图按照古籍中所记各种制度,改变汉制,以为这样可使天下大治。
经济改制是王莽改制的重点。他用复井田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他发布了实行王田的诏书。诏书中论述了秦汉时期土地政策的不当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诏书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诏书指出,这些都是背离了“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的美好制度的结果。诏书宣布:“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①王莽在经济上另一重要改制是实行一套新的工商财政管理办法,即“五均”、“赊贷”、“六筦”。
西汉一代发达的商业,对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商人势力的发展也会产生与官府争利和居间盘剥农民及小手工业者的弊病。在社会衰败,政府财政困难,民众又无力承受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过分增值之时,这种弊病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残破的社会经济,王莽在刘歆等人建议下,实行国家的工商统制政策。他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命令在商业比较发达的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等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由他们对商品经营和物价进行管理。五均官的职责是:一、用成本价格收购滞销的五谷、布帛、丝棉等日用商品,保护生产者不受损失。二、各市在每季度中月根据质量对商品定出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如果商人售货超出市平均价格,就以平价强制抛售。如果物价低廉,则听其卖买,以防止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五均官还负责对农民、小生产者的赊贷事务。①《汉书·王莽传》中。
百姓急需生活用钱,可借与工商之税,定期偿还,不取利息。百姓如果借款兴办产业,收取一成以下的利息。这就是“五均”、“赊贷”。王莽又采纳鲁匡的建议,实行“六菑”,即由国家对酒、盐、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以及铁布铜冶等工商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六菑的意义,王莽是这样阐述的:“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取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为了保证这一措施顺利施行,他“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①。
王莽的改制,由于违背经济规律,脱离社会实际,以及商人、地主、官吏的联合破坏等原因而彻底失败。
在封建社会里试图恢复古代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度,是十足的梦想。在土地兼并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之时,王莽想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收回土地,无异虎口拔牙。“王田令”在实施中受到顽强的抵制。由地主阶级成员构成,又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官府也无法把这一法令真正贯彻下去。结果是大地主纷纷采取各种对策,各级官吏又乘机上下其手,大谋私利,致使原来就很严重的土地问题陷入更混乱的状态。无地农民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土地,反而在土地公私倒手的乱局中弄得两手空空,衣食无着。中郎区博看出这一政策实在无法实行,上疏劝谏王莽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现实面前,王莽只得下诏:“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①宣告了王田法的破产。
对于税收、物价以及工商事业进行统一管理,这种设想不应简单否定。
但在**的社会中,执法的官吏本身就是贪污中饱的社会蠹虫,根本无法想象他们会忠于职守,为民造福。更失策的是,王莽在无任何有效手段进行监督的情况下,竟效法汉武帝以富商大贾为兴利之臣的作法,起用姓伟、张长叔、薛子仲等巨奸大猾主持五均六筦之事。这等于授予了他们鱼肉百姓的合法权利。他们和地方官相勾结,“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利用经济特权谋取更大的私利,把五均六筦作为盘剥百姓的科条,以各种手段敲诈勒索百姓。这些本意是通过限制大工商业者,使国家与百姓获利的措施,反倒成了摧残与勒索人民的酷政,造成了“百姓愈困”、“众庶各不安生”②的严重后果。王莽改制中最愚蠢的,是币制的改变。他即位前后数次改变货币形式,弄得多种货币混杂不清。最混乱时曾一次规定货币种类达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之多。五物即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六名是金、银、龟、贝、钱、布六种货币的名称。这六种货币又按币值分出钱币五品、布币十品共二十八品。他随心所欲地频繁更换,使币值无法固定、币种比价不合理,因此每一次币制改变亦都增加社会经济的紊乱。当时民间习惯使用通行已久的五铢钱,私下里往往把名目繁多、无法记清的新币放置一边,仍用五铢钱交易。①《汉书·食货志》下。
①《汉书·王莽传》中。
②《汉书·食货志》下。
王莽得知后,严格规定:“敢非井田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①王莽勇于更张,又十分固执。他执行经济政策,有难以动摇的决心。对于违抗者,他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办法。他的法令本不合理,又异常严苛,“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②后来眼见以此罹刑者实在太多了,王莽不得不减轻处罚办法。可是触刑的人仍是有增无减,地方上按照新的刑法把十余万犯人用槛车铁锁押解到长安来做苦工,因不堪忍受虐待而死于非命者达到半数以上。
王莽建立新朝后,根据《周礼》的记载,对官府机构作了调整,把职官名称均改成经典上有记载的名字。为了全盘恢复周代典章制度,他又以《周礼》为依据,重新调整划定地方行政区域,更改郡县及长官的名称。他以为这样一来,周政就可以重现,他的文、武之业也可安然成就了。与他的主观愿望相反,这样的结果又把朝廷及地方行政制度搞得一塌糊涂。朝廷组织机构的变化和郡县的一再分割,使官员数量大大增加,行政效率更为降低。频繁更改的地名也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了混乱。人们根本无法记住朝令夕改的地名。就连政府公告也不得不在新地名上加注原来的地名。这样的行政制度的改变,除了烦政扰民之外,没有产生什么积极作用。百姓没有从中看到周代王政的复归,只看到了地方官走马灯似的更换和郡县地域变戏法似的来回拼拆。
为了显示新朝在统治规模上超迈往古,王莽下令把对四方少数民族首领原来封的诸王称号一律改称为侯。他派出五威将王奇等人,分成五路出发,向周边各地方政权宣讲新朝得天下的诸种符命,以及他执政的威德。“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鳖鸟之毛,服饰甚伟”①,浩浩荡荡地向边境进发。他们傲慢的态度引起了边疆民众的不满。贬低封号和用阴谋手段调换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印绶的作法,激起了匈奴、西域、辽东各地方政权的反抗。这就使西汉皇朝及周边各族用很大努力才换来的和睦的民族关系很快恶化。面对少数民族的不满,狂妄自大的王莽采取压服手段,激起了旷日持久的民族战争。他派孙建等十二员大将,十道并出征伐匈奴。派严尤征高句丽、秽貉。派冯茂击句町及其他西南民族。派王骏击西域。征伐句町政权的战争,前后进行数年,士兵死伤几万人,消耗粮谷军费不计其数。对匈奴的战争更造成了天下虚耗的严重后果。他派出由丁男、甲卒以及囚徒组成的三十万大军远征匈奴,命令各郡筹措运送粮食、军械等物资。各郡每年运往西北前线的钱谷都达百万以上。战争吞噬掉无数战士的生命,消耗了无穷的国家财富。更有不法将士借战争之机敲诈欺凌百姓。
王莽的新政搞得天下骚动,四邻不安,民不聊生,国无宁日。在他的新政下,“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因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①在衰败的西汉政权中对王莽抱着很大期望的天下民众彻底失望了。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别无选择,只有用武装斗争来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了。
①《汉书·食货志》下。
②《汉书·食货志》下。
①《汉书·王莽传》中。
①《汉书·食货志》下。
(谢选骏指出:王莽熟悉宫廷政治,但不懂得社会政治,所以在篡党[帝位]夺权之后搞得天下大乱。由此可见,对于“中央”来说,“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节 绿林、赤眉大起义

西汉晚年阶级矛盾的激化西汉晚年,阶级矛盾日趋激化。成哀之时,数以百万计的流民衣食无着,辗转于死亡线上,甚至嫁妻卖子以求生存。为了抑制兼并趋势,缓解社会矛盾,哀帝时师丹提出了限田之议。在贵族官吏的反对下,限田计划不能实现。侥幸没有踏上流亡之路的穷苦大众,在官府及地主的剥削压榨下,常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在水深火热之中苦苦挣扎。加上元帝以后频繁的自然灾害,广大民众的生活已苦到无法活命的地步。
两极分化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面对一无所得,只有死路一条的悲惨命运,民众只有揭竿而起,用武装斗争来争取改善自己的境遇。成帝时,先后爆发了颍川铁官徒申屠圣、山阳铁官徒苏令以及广汉人郑躬、尉氏人樊并领导的四次工徒、农民起义。哀帝时,农民武装此起彼伏,越来越壮大。有的活动于天子脚下的三辅地区,甚至放火焚烧了武帝茂陵,冲天大火在未央宫中都可以看到。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此时还出现了从关东直到京城到处传行西王母等①的怪事。人们甚至在京城中,半夜里举着火把,爬上屋顶,无目的地猛劲击鼓,拼命叫喊。这是社会失去向上力,民众失去信念,唯恐天下不乱的心理状态的生动反映。农民起义的地火已在岩层下冲腾奔涌,即成喷发之势。在燎原烈火中焚毁行将就木的腐朽皇朝,已只是时间问题了。
绿林、赤眉大起义
王莽的暴政伴随着严重的天灾。在王莽从居摄到灭亡的二十年间,水旱蝗灾和一道道掠民虐民的诏令接踵不断地向民众头上压来。不堪忍受的痛苦,点燃了人民反抗的怒火。波澜壮阔的农民大起义很快推翻了倒行逆施的新朝。
始建国三年(公元11年)以后,北方的并州、平州不断有零星农民聚众起事。天凤二年(公元15年)五原、代郡一带出现了数千人的暴民队伍,他们转掠州郡,活动了一年多才被镇压下去。天凤四年(公元17年),各地农民起义接连爆发。临淮人瓜田仪起义于会稽长洲。吕母起义于山东海曲。吕母本是工商业者,因儿子以小罪被县宰杀害,吕母散其家财,招聚饥民,进行反暴政斗争。她率领众人攻陷海曲县城,杀掉了县宰。此后她自称将军,以海岛为根据地,继续进行武装斗争,部众达到万人。南郡人张霸、江夏人羊牧也于这一年举起了义旗。几年之间,各地义军掀起的反抗浪潮风起云涌,此起彼伏,汇成浩大声势。荆州的绿林,山东的赤眉、力子都,南郡的秦丰,平原的迟昭平,钜鹿的马适求,黄河以北的铜马、大彤、高湖、重连、铁胫、大抢、尤来、上江、青犊、五校、五幡、五楼、富平、获索各部互相呼应,规模浩大,遍及全国。绿林、赤眉两支义军声势最为壮大,是推翻王莽政权的两支主要军事力量。
鄂西连年大旱,人死无数。求生的农民成群结队到低洼的沼泽地中寻找一种叫做凫茈的草根果腹。新市人王匡、王凤在调解饥民争端中建立起威信,遂被饥民推为首领,于天凤四年举起了反抗的旗帜。江夏郡的马武、王常、成丹等人闻讯后,前来投奔,也成为义军首领。几个月内,这支队伍就集合了六七千人。他们以现在当阳境内的绿林山为根据地,被称为“绿林兵”。地皇二年(公元21年),荆州官府派两万大军前来征剿,王匡等率领义军在今湖北京山大败官军,歼敌数千,获取大量辎重粮食。这个重大胜利给了义军和百姓很大鼓舞,他们乘胜攻拔竟陵,转击云杜、安陆等县,打开粮仓,赈济难民。当他们返回绿林山时,队伍已达五万余人。
①《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次年,一场大瘟疫在鄂西扩散,义军染疾而亡者将近半数。将领们经过研究,决定分兵两路进行战略转移。一路由王常、成丹率领向西进入南郡,称“下江兵”。一路由王匡、王凤、马武及朱鲔、张卬等人率领向北进入南阳郡,称“新市兵”。战略转移扩大了义军的影响,给义军发展带来了新的转机。这时,平林人陈牧、廖湛也聚集千余人响应起义,称“平林兵”。鄂北豫南成了义帜纵横之地。
绿林兴起的第二年,山东、苏北一带也爆发了武装起义。当时,青、徐大饥,饥民们无以为生,往往自发组织起来,抢掠度日。山东莒县难民为统一行动,推举琅邪人樊崇为首领,尊之曰“三老”。樊崇率众以泰山为根据地,辗转作战。不到一年就聚众万余人。这时,同郡逢安和东海徐宣、谢禄、杨音等人也率众万余人加入樊崇的队伍。他们进攻莒县,转掠姑幕,打败了田况所率的四万征剿大军,消灭敌人万余。这支义军起初并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组织也很简单。《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说:“初,崇等以困穷为寇,无攻城徇地之计。众既寝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吏,泛相称曰臣人。”其实当时大多数义军情况都与此相似,“四方皆以饥寒穷愁起为盗贼,稍稍群聚,常思岁熟,得归乡里。众虽万数,亶称巨人、从事、三老、祭酒,不敢掠有城邑,转掠求食,日阕而已。”①王莽派出更始将军廉丹、太师王匡,率领十万大军开赴山东,征讨樊崇领导的义军。这些官兵“所过放纵”,给百姓造成了更大的灾难。东方的人民愤怒地控诉:“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②义军没有被官兵的汹汹气势吓倒,他们决心与官兵决一死战。为避免作战时与敌军相混,他们用矿物把自己的眉毛染成红色,由此得名“赤眉军”。赤眉军与官兵在成昌展开激战,获得全胜,一直把官军追杀到无盐,斩敌万余,杀死了官兵统帅廉丹。战后,赤眉大军十余万围莒县,转东海,在楚、沛、汝南、颍川、陈留等地流动作战。今山东、苏北、皖北及河南、河北的部分地区都成了赤眉活动区域。
下江、新市、平林三支队伍在斗争中逐步发展,使部分贵族地主看到了恢复刘氏天下的希望。地皇三年(公元22年),汉宗室在避罪逃亡中加入平林军。刘玄字圣公,是刘秀的族兄。他在义军中先任安集掾,后称更始将军。同年,汉宗室、南阳大地主刘縯、刘秀兄弟也在舂陵组织起七八千人的地主武装,举起了反莽大旗。贵族地主的加入,壮大了反莽斗争的力量。他们具有较高文化修养,较强的组织能力与丰富的斗争经验。在他们的组织和影响下,起义队伍面目焕然一新,战斗力量有了很大增强,斗争目标也更为明确。
①《汉书·王莽传》下。
②《汉书·王莽传》下。
但他们的加入也造成了起义成份的复杂,他们的影响逐渐改变着农民起义的性质。
刘縯兄弟起兵后,联合王常等人率领的下江兵,于地皇四年正月击败王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所率大军,两名莽军统帅及数万官兵被杀。刘縯又率兵在淯阳大败王莽纳言将军严尤、秩宗将军陈茂所率大军,进而围攻南阳的中心宛城。这两仗沉重地打击了王莽的军事力量,也显示出义军的实力。以前,义军组织机构很不健全,没有部曲编制、旌旗号令等。现在则队列整齐,旗幡招展,所到之处发表文告,安顿民心,号召反莽。这使王莽感到威胁。
农民起义联军在斗争中迫切感到,只有集中力量,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战斗,才能尽快取得反莽斗争的胜利。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一致认为,只有推举西汉皇族人员为领袖,以兴复汉室为口号,才能取得全国人民的拥护。经过一番争论,最有资格当选的刘縯被怀有戒心的平林、新市将领们否决,而刘玄被拥立为皇帝。地皇四年二月初一,农民军在清水边设起坛场,为刘玄举行登基大典,欢庆自己政权的诞生。刘玄宣布改年号为更始,大赦天下,封王匡、王凤为公,朱鲔为大司马,刘縯为大司徒,陈牧为大司空,其余将领封为九卿。一个有地主分子参加的农民政权就这样建立起来了。这是取得反莽斗争胜利的关键一步,也是断送农民起义前途的关键一步,当然更是历史必然选择的关键一步。
更始政权建立后,一面派刘縯、刘秀等人兴兵北伐,一面发布复兴刘氏江山的政治号召。于是“海内豪杰翕然响应,皆杀其牧守,自称将军,用汉年号,以待诏命。旬月之间,遍于天下。”①义军势力的迅速发展吓坏了王莽。他一面故作镇静,把头发胡须都染成黑色,以示自己有力量战胜“群盗”,一面加紧配备后妃嫔御美人,搜刮天下黄金,以作末日的最后享乐。他最重要的对策还是调集军队消灭起义军。他“遣大司空王邑驰传之雒阳,与司徒王寻发众郡兵百万,号曰‘虎牙五威兵’,平定山东,得颛封爵,政决于邑。除用征诸明兵法六十三家术者,各持图书,受器械,备军吏。倾府库以遣邑,多赍珍宝猛兽,欲视饶富,用怖山东。邑至雒阳,州郡各选精兵,牧守自将,定会者四十二万人,余在道不绝。车甲士马之盛,自古出师未尝有也。”②当王莽大军集结洛阳之时,刘玄的北伐之师在王匡、王凤、刘秀等人指挥下,已经击溃王莽的先锋严尤、陈茂之军,占领了昆阳、定陵、郾等地,而刘縯与更始军主力正在围攻宛城。王邑率领大军于六月从洛阳出发,准备去宛城围歼义军主力。途中,王邑、王寻自恃兵多,不听严尤、陈茂的劝告,决定先破昆阳,再向宛城进发。被围于昆阳城中的义军诸将在刘秀劝导下,决心以**千人固守城池,与王邑大军对抗。刘秀命王凤、王常守城,自己与宗佻、李轶等十三人乘着夜色,冲出重围,集合了郾、定陵诸营中的士兵,增援昆阳。当时王莽的大军把昆阳城“围之数十重,列营百数,云车十余丈,瞰临城中,旗帜蔽野,埃尘连天,钲鼓之声闻数百里。或为地道,冲輣撞城。积弩乱发,矢下如雨,城中负户而汲。”①刘秀率援兵来到昆阳城外,自带步骑兵千余人为先锋,在官军前拉开阵势。王邑、王寻以为城破只在旦夕,根本没把义军放在眼里。敕令各营没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动,只派数千人来接战。在刘秀率领下,义军意气风发,以一当百,连连向前推进。刘秀机智地传播宛城已攻破的消息,瓦解王邑的军心,然后率三千敢死之士猛冲敌营中坚。中军一垮,全军溃乱。在城内外两路人马夹击下,官军自相践踏,死者不计其数。昆阳之战是决定王莽失败的关键一仗。刘秀以少胜多,击溃王莽的有生力量,使双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
新朝的灭亡和农民起义的失败
昆阳大捷奠定了更始军的胜局。更始皇帝及新贵们为将来坐稳江山而铲除异己的工作随之开始。刘縯治军有方,战功卓著,在士兵中有很高威信。但他生性倨傲,盛气凌人,引起刘玄及平林、新市一帮权贵的嫉妒。他们认定出于刘氏家族的刘縯是更始政权的最大威胁,共同谋议杀掉了刘縯。其时刘秀正在前线作战,听说哥哥被杀,心中十分悲痛。他自知羽翼尚未丰满,无力与新市、平林之兵对抗,只好强作笑脸,驰赴更始皇帝驾前谢罪。
刘玄除掉刘縯后,分兵两路讨伐王莽。一路由王匡率领,北取洛阳;一路由申屠建、李松指挥,西向武关。更始军进展顺利。析人邓晔、于匡起兵响应,攻破武关。李松与他们合兵后,又各自遣将分徇京畿各地。三辅大姓豪强申砀、王大等人也纷纷起事,各自聚众千余,自称汉将军,与更始军配合作战。李松、邓晔在华阴整治攻城器具,进至长安城下,会集大军,准备攻城。
王莽早已众叛亲离,成了名符其实的孤家寡人。当年追随他的党羽甄丰、刘歆以至本家兄弟王涉,相继谋议反叛。就连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也已因谋逆之罪被他除掉。他组织不起有效的抵抗,在绝望中听信崔发之言,“呼嗟告天以求救”。他率领群臣来到南郊,把上天佑助自己的符命陈说一遍,又宣读了为自己歌功颂德的告天策,然后捶胸顿足,号陶大哭,说是为了感动上苍,祈望回天之效。当义军分徇三辅之时,王莽还试图做最后一搏。他拜了九个人为将,号称九虎,调出几万精兵,东向迎击义军。王莽把九虎的妻子儿女解到宫中,作为人质,逼他们为自己卖命。他聚敛黄金无数,却赐给兵士每人四千钱。兵士们无心作战,在华阴附近一战即溃,九虎中的六虎或死或逃。在义军兵临城下之时,王莽赦免狱中囚徒,要他们上阵替自己卖命。这些囚徒还未出城,就一哄而散。兵士们掘了王莽的祖坟,放火烧掉了象征王莽德政的明堂、辟雍、九庙。
十月戊申这天,长安的城门被攻破。王邑率兵在宫城北门外做最后的抵抗。经过两天的挣扎,兵士百姓们攻入王莽躲避的地方,商人杜吴刺死王莽,校尉公宾就割下首级,军士们争相分割莽尸。这位三十八岁辅政,五十一岁居摄,五十四岁做皇帝的王莽,于六十八岁时连同他建立的新朝一同葬身于人民反抗斗争的火海之中。
王莽灭亡后,刘玄在百官奉迎下,由洛阳迁都长安,大封宗室、功臣。
但他没有远大理想,不懂得也不善于治理天下,在优裕、奢侈的环境下,很快腐化起来。朝臣向刘玄汇报政事,他经常醉得不省人事。有时实在没办法,就让侍中在帷幕后冒充他与臣下讲话。更始的新贵们在掌权后不思造福百姓,却恣意胡作非为。李轶、朱鲔在关东,王匡、张卬在三辅都擅作威福,残暴虐民。朝中的官员们也只知欺压、掠夺百姓。更始政权面对天下分裂,拥兵者各据一方的混乱局面,没有作出任何对策。百姓对他们大失所望,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却看到了争夺天下的希望。
更始政权建立之初,曾派兵招降赤眉。正在辗转苦战的樊崇等人听说汉室复兴有望,决定前来投奔。樊崇带领二十余人从濮阳赶到洛阳,被封为列侯。时间一长,他觉察到这不过是虚衔羁靡之计。他不甘受制于人,跑回濮阳,重整即将离散的队伍。他将赤眉军分成两部,西进中原。一部由他和逄安率领,攻取长社,南击宛城。另一部由徐宣、谢禄、杨音指挥,攻陷阳翟,转兵梁地,击杀了河南太守。赤眉军虽然打了胜仗,可拿起武器的农民已相当疲惫,他们不愿继续征战,日夜盼望东归家乡。樊崇等人知道如果东归,部众必散,就决定继续西进攻打长安。更始二年(公元24年)冬,赤眉军两道并进。次年正月,樊崇、逄安从武关,徐宣等人从陆浑关,开到弘农。他们与更始军的几次交锋,都取得了胜利,军心又振作起来。很多对更始政权失望的群众,也聚集到赤眉军中。樊崇对军队重新加以编制,以万人为一营,共分三十营,每营置三老、从事各一人。大军从华阴进至郑县,眼见长安在望,赤眉军觉得也应该立自己的皇帝,才好夺取政权,坐稳江山。这支纯朴的农民军队认为只有刘家后代才有资格当皇帝,就用抓阄的方式选择了西汉城阳王刘章的后代,十五岁的放羊娃刘盆子为帝。他们又拜徐宣为丞相,樊崇为御史大夫,逄安为左大司马,谢禄为右大司马,杨音以下皆为列卿、将军。新建政权的赤眉军开到长安东北,要与更始军见个高低。
这时更始政权内部分崩离析,正在自相残杀。赤眉军开到华阴、郑县之间,张卬与申屠建、廖湛等更始将军觉得,与其固守长安,不如流动作战。刘玄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他们决定劫持刘玄。不料刘玄事先得到消息,反将申屠建斩首。张卬、廖湛、胡殷等人走脱后,起兵反叛。经过一个多月的内战,王匡、张卬率部投降赤眉。赤眉与更始叛军联合攻城。守城的李松战败被擒。其弟李况为保住哥哥性命,打开城门,迎接赤眉军入城。刘玄走投无路,肉袒投降,后被谢禄派人勒死。农民用双手建立起的更始政权,在完成了推翻王莽政权的历史使命之后,很快葬送在农民自己手中,这是历史的悲剧。
赤眉军占领长安后,重蹈更始覆辙。将领们忙于论功行赏,无纪律约束的兵士则经常在长安内外抢劫财物,欺凌居民。已对更始政权失望的群众再一次失望了。他们纷纷组织起来,筑壁自保。只知破坏不知建设的百万大军很快耗尽了城中粮草。已养成流寇作风的赤眉军,认为不能供给他们衣食的长安城,对他们已无意义,就放火烧了宫室,大肆劫掠一番后出城西向,重新踏上流动作战的道路。他们无目标地在陕、甘、宁、豫一带转徙求食。转战中,一场大雪冻死了很多士兵,逼迫他们重返长安。在郊外,他们挖掘了西汉帝后们的陵寝,把其中的宝货哄抢一空。但从此赤眉军战斗力逐渐削弱。公元27年,刘秀派征西大将军冯异出征,大败赤眉军。当十几万疲惫不堪的脱险兵在宜阳遇到正严阵以待的刘秀大军时,等待他们的只有缴械投降的一条路了。
赤眉军从公元18年起义,到公元27年被刘秀镇压,走过了九年悲壮的历程。他们的足迹遍布半个中国,在流动作战中给了封建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他们和绿林等农民军用血和火埋葬了旧的封建皇朝,也用血和火为新的封建皇朝开辟了基业,他们自己却在新皇朝的奠基礼上成了祭坛上的牺牲。
(谢选骏指出:推翻旧秩序靠天命,创建新秩序却靠自己——;绿林赤眉更始政权都没有能力组建一个新的权力中心,所以才让刘秀有机可乘。看看中国现代史也是如此——革命军、北洋军,都没有能力组建一个权力中心,才让北伐军、日本军、劫匪军有机可乘。)


【第七章 东汉皇朝的建立】

第一节 东汉皇朝对全国的统一

公元25年六月,刘秀即皇帝位于鄗县(今河北高遇县南),重建汉政权。十月,刘秀收降了扼守洛阳的更始部队,进入洛阳,遂以洛阳为首都。因洛阳在长安之东,史称刘秀政权为东汉,而刘秀本人则称为汉世祖光武皇帝。
对山东等地割据势力的平定
刘秀既已消灭了更始和赤眉,等待他的历史任务是全国的统一。他必须与地主阶级内部各个政治集团、各派割据势力展开激烈的争夺。当时张步割据于山东,刘永割据于梁地,李宪割据于庐江,秦丰割据于南郡,还有自保河西五郡的窦融,称雄于天水的隗嚣,称帝于巴蜀的公孙述,以及与匈奴勾结的卢芳等各派政治势力。
在群雄之中,对刘秀威胁最大的是刘永。当时刘永雄据今豫东、皖北,与青州的张步、苏北的董宪、庐江的李宪,连成一个颇大的军事同盟。因而当时的刘永实际上拥有鲁西、苏北、皖北、豫东广大的土地,**东方,成为刘秀的劲敌。况且,刘永是梁孝王的八世孙,曾诏封梁王,在宗法中的地位,比刘秀有利,因此对刘秀的威胁最大。刘秀首先要翦灭刘永,建武二年(公元26年)夏,刘秀派将军盖延攻陷刘永的首都睢阳(治今河南商丘南),刘永走山东兗州境内的湖陵(今山东鲁台东南)。但睢阳的百姓迎刘永,刘永再回睢阳,后来盖延再围睢阳,城中食尽。建武三年(公元27年),刘永出走,为其部下所杀,永子刘纡继立为梁王。建武五年(公元29年)八月,吴汉拔郯(今山东省郯城),斩刘纡。同年十月,耿弇与张步战于临淄(今山东省临淄),大破之,张步斩苏茂以降,齐地平。建武四年九月,汉军围李宪于舒(今安徽庐江县南),六年正月,拔舒,获李宪。同年二月吴汉拔朐(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南),获董宪、庞萌,山东悉平。于是,刘永的势力,完全肃清。
与此同时,刘秀又遣别将南征秦丰于黎丘(今湖北宜城北),征延岑于武当(今湖北均县西北);征田戎于津倻(今湖北沙市)。秦丰被俘;延岑、田戎皆亡入蜀,投奔公孙述。割据渔阳(今河北密云西南)的彭宠,为其苍头奴所杀,其奴投降刘秀。于是北自幽燕,南至荆襄,皆次第平定。
对公孙述等割据势力的平定东方虽平,但西南与西北,还是为众所割据。其中势力最大者为公孙述,其次为隗嚣,又次为卢芳。
当时公孙述据有益州之地,即今日四川、贵州和云南的大部分地方。地势险阻,资源丰富。他北连隗嚣,东结延岑、田戎,称帝建号,以拒刘秀。他和刘秀一样,也欢喜玩弄图谶,诈欺愚民。他从谶记中找出汉运已尽,公孙当兴的预言,并常把这样的宣传品送到中原,与刘秀作精神战。这给刘秀在政治上、思想上造成一定的威胁。
其次是隗嚣。当时隗嚣据有安定、陇西、天水、武都诸郡,即据有今甘肃省东南部地区。他南连公孙述,北结卢芳,西通诸羌、匈奴,粮草充足,士马强壮,进可闯入关陕,退可自保边陲。而且隗嚣也有“素谦恭爱士”的名声,所以“名震西州、闻于山东”①。
再次是卢芳。卢芳据有晋、陕北部和内蒙一带,有匈奴做后台,而且卢芳造成一套假的谱系,宣言他是武帝曾孙刘文伯,常以此蛊惑群众,应该由他做皇帝。
刘秀面对这些割据势力,最初想用政治方法诱降,并首先解决势力较次的隗嚣。隗嚣之西是保境河西自守的窦融集团。刘秀有意与窦融联合,夹击隗嚣。史书说,刘秀“闻河西完富,地接陇、蜀,常欲据之以逼嚣、述。”②窦融曾参与镇压赤眉、绿林起义,新莽覆灭后,以军降更始。窦融见更始新立,关东形势混乱,他家累世仕宦河西,因此求任张掖属国都尉。更始败亡后,被张掖、武威、酒泉、金城、敦煌五郡长吏推为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窦融居属国,置从事监察五郡,据境自保。他先奉隗嚣正朔,后见刘秀甲兵最强,号令严明,有意投靠。刘秀知道河西殷富,兵马精壮,又地接陇、蜀,遣使联络,以孤立隗嚣。建武五年(公元29年)窦融归附东汉皇朝,任凉州牧。
窦融归附后,刘秀准备用武力进攻隗嚣,嚣遣使称臣于公孙述,公孙述派兵马援助隗嚣。建武七年秋,嚣将步骑三万侵犯安定,至阴槃(县名,今陕西长武县西北),汉将冯异率诸将拒之。建武八年春,来歙从山道袭得略阳城(汉县,今甘肃秦安县东北),嚣悉大众围来歙。公孙述派其将李育、田弇助隗嚣,攻略阳,连月不下。刘秀率领诸将西征,窦融率五郡太守及西羌、小月氏等步骑数万与大军会于高平第一城(在今宁夏固原),共击隗嚣。刘秀分兵数道上陇,迫使隗嚣大将十三人、属县十六部众十余万投降。建武九年(公元33年)正月,隗嚣病死,其将立其子隗纯为王。汉军乘机发动军事进攻,窦融率军配合夹击。十年十月,来歙等大破隗纯于落门(今甘肃甘谷县西),纯降,陇右平。
得陇望蜀。至此,东汉对割据巴蜀的公孙述,形成南北夹击的钳制攻势。刘秀发两路大军攻蜀。一路自北南下入蜀,一路溯长江而上。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春,吴汉奉命发荆州兵凡六万多人,骑五千匹,与岑彭在荆门(今湖北宜昌附近)会合。岑彭装战船数十艘,趁东风狂急,逆流而上,用火攻烧毁公孙述设防的桥楼,蜀兵大乱,汉军长驱直入,抵达江州(今四川重庆市),直指垫江(今四川合川县),攻破平曲,收其米数十万石。自北南进的一路,六月来歙与盖延攻克下辩(今甘肃成县北)。在乘胜前进中,来歙被公孙述暗中派遣的刺客刺杀,暂时受阻。公孙述以全部兵力重点防守广汉(今四川射洪县南)、资中(今四川资阳)一带。岑彭避实就虚,派臧宫将降卒五万从涪水而上,自分兵回到江州,溯都江而上,晨夜倍道进军、直拔武阳(今四川彭山县),使精骑驰击距成都只数十里的广都(今成都市南),势如暴风骤雨,蜀地震骇。臧宫一路,晨夜进军,采取“多张旗帜,登山鼓噪”的策略,水陆并进,大破公孙述的延岑所部,迫使王元投降。十月,公孙述垂死挣扎,暗地派刺客诈降岑彭,将岑彭刺死。但吴汉奉命自夷陵(今湖北宜昌)率三万人溯江而上,继续讨伐公孙述。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春正月,吴汉围武阳,直取广都,派轻骑烧成都(今四川成都)市桥。公孙述部下恐惧,日夜叛离。吴汉将步骑二万进逼成都,与公孙述八战八克,进军至成都附郭。当时,臧宫所部一路攻拔绵竹(今四川绵竹东南),破涪城(今四川绵阳东),又攻破繁(今四川彭县)、郫县(今四川郫县),与吴汉胜利会师。十一月,公孙述自将数万人攻吴汉。吴汉部下数万击之,述兵大乱。汉将高午奔阵刺中公孙述胸,公孙述当夜身亡。次日,延岑以成都投降,巴蜀平定上报。
最后剩下一个卢芳。因为有匈奴援助,刘秀屡次遣吴汉、杜茂往击,均不克。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卢芳知刘秀已统一中国,孤立不能相敌,乃逃亡匈奴。至此,全国统一的局面基本实现。
①《后汉书·隗嚣传》。
②《后汉书·窦融传》。
(谢选骏指出:刘秀的长处在于能够忍辱负重,而且待人诚恳简约,宽厚有信,所以改变了西汉末年的世风日下,开创了东汉初年的真正更始。至于他是否刘邦后人,这倒并非关键所在,因为王莽革命已经打破了汉朝的魔咒。所以两百年后,刘备蜀汉试图死灰复燃刘邦神话结果一败涂地,可见他是昧于世情,被刘秀东山再起的神话给蒙蔽了。)

第二节 东汉的政治体制

东汉的创建者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一朝诸侯强横、权臣跋扈和外戚篡位的严重教训,为防止那些事件的重演,他采取种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主义政治体制,以维护皇权的巩固。
加强朝廷集中的权力
刘秀在争夺封建统治权的角逐中,不能不用利禄来笼络臣下。建武二年(公元26年),他刚即位不久,即封邓禹、吴汉等人为列侯,食四县之地,超过了西汉初年对萧何的封赏。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平定巴蜀公孙述之后,又大封功臣三百六十五人,外戚、恩泽四十五人。对于功臣虽给以优礼厚禄,但不给功臣以实权实职,削夺他们的兵柄。功臣除了任边将的以外,多在京城以列侯奉朝请,《后汉书·贾复传》说:“帝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遂罢左右将军,复以列侯就第,加位特进帝方以吏士责三公,故功臣并不用。”当时只有邓禹、李通、贾复等少数人得与公卿参议大政,改变了西汉初年那种由功臣相继出任丞相,在朝秉政的情况。对于外戚在经济方面尽量优容,如光武帝郭皇后家号为“琼厨金穴”,但不让外戚干预政事,不给他们尊贵地位。马援功勋很大,但在明帝时,尚因身为外戚,竟不得列入云台二十八将功臣图像之内。当时,外戚授官也以九卿为限①。明帝还明令规定,“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②,并且还令外戚阴、邓等家互相纠察,不使有越轨行为。对于宗室诸王,则仅封与狭小国土,也严加控制。光武帝时,申明西汉旧制“阿附蕃王之法”,不让诸王蓄养羽翼。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刘秀下令郡县搜捕诸王宾客,牵连而死者以千数。明帝时,其兄楚王刘英,被告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图书,暗中封侯置吏对抗朝廷,遂以此被废自杀。穷治楚王之狱的结果,被株连而死徙的外戚、诸侯、豪强、官吏又以千计,被搜捕者达数千人之多。在行政制度上,刘秀虽然仍以三公(司徒、司空、太尉)担任宰相的职务,但进一步采用汉武帝重用内朝官员的办法,加重尚书的职权,扩大尚书机构,正式称为尚书台。凡机密之事全部交给尚书。如三公辟召官吏,须经尚书核准;尚书不仅能举正和劾奏大臣,而且还有搜捕和诛罚的权力。属于典章制度中例行的事,亦归尚书掌管,并有权作出改变或修正;国家大事,常由尚书商议决定,三公则奉行而已。尚书台成为代表君主意志而居于三公之上的决策机构。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他的副手称为“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六曹,曹的长官称“尚书”。六曹分别掌管各种政事:三公曹主管对地方官的考察,吏曹掌管官员的任用,民曹管理修缮营建,二千石曹主管刑法,南、北主客曹掌管少数民族事务。这样,尚书台官员统管了军政、吏治、司法等政治事务,真是“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而已。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①,拥有了朝廷的实际行政权力。三公名义上是宰相,并没有实权。刘秀“以吏士责三公”②,让三公只做一般官员做的事情,使他们名不副实。这种情况,延续了东汉一代。汉安帝时尚书陈忠曾说:“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陵迟以来,其渐久矣!”③东汉末期政论家仲长统指出:“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①他们的话反映了东汉政府的实际情况。尚书台官员权力大,官职地位并不高,尚书令的秩禄是一千石,尚书仆射和六曹尚书才六百石,只相当于中级官员。由于尚书品秩低,易于控制。这种尚书台制度在东汉时期起到了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作用。然而,皇权强固和相权微弱,在东汉后期皇朝衰败的条件下,却导致外戚宦官挟主专权,这是东汉统治者始料所不及的。
②《后汉书·贾复传》。
③《后汉书·陈忠传》。
①《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法诫》。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建武七年(公元31年)。
①《后汉书·朱浮传》。
②《通典·职官》一四。
加强朝廷在地方上的权力
在地方政权方面,光武帝刘秀裁并了四百多县。这相当于西汉末年县、邑、道、侯国数的四分之一。吏职减去了十分之九,边塞的亭候吏卒也陆续罢省了。这些措施主要为了减少开支,并使皇帝的政令更有效地达到地方,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另一个重要改革,是光武帝废除了内郡的地方兵,即“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②。他裁撤郡都尉,并其职于太守,以太守兼典郡兵。他取消郡内每年征兵操练的都试,让地方兵吏一律归还民伍。他废除内郡地方兵后,国家军队常常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朝廷和皇帝之手。这样就有可能加强皇帝镇压和控制的力量,减少州郡豪强掌握本地军队的机会。
地方政权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州的地位由监察区域逐渐变为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刺史变为具有统郡职能的长官。刺史举动官吏,不再需要三公案验,即可黜免。史称:“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帝(光武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①刺史有了固定治所,只须年终派计吏奏事,不复自诣京师。《通典·职官典》指出:“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②这是一个逐渐的变化,到东汉末年才算完成。这样,州由监察区逐渐转变为行政区,地方行政区划由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开始进入州、郡、县三级制。对豪强地主武装势力的妥协西汉后期,豪族地主势力有了很大发展。农民大起义和东汉建立之初,“豪右往往屯聚”,他们“起坞堡,缮甲兵,为在所害”③,称霸一方。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豪族,他靠着自己的地主武装,才得以扩大势力,抢得皇帝宝座。南阳郡和河北诸郡响应刘秀的人,多是拥有宗族、宾客、子弟的豪族地主。那时,也有许多拥有武装的豪族地主,称为兵长、渠帅,雄张乡里,抗拒政令。这种人既不放弃自己割据乡土的武装,归附刘秀,又无力建号自守,与东汉统治集团公开抗衡。刘秀在建立统一封建政权过程中,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之外,还尽量采取安抚手段对待他们,“营保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要在平定安集。”①但这些豪族地主中许多人物的**难以满足,这些“兵长渠帅,各生狐疑,党辈连结,岁月不解。”②他们横行郡县,同官府相抗衡,甚至犯罪“虽已伏法,而私结怨仇,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③。地方豪族势力,并未因东汉统一局面已经形成,而收敛其嚣张气焰。
针对这种情况,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采取了一个新的措施。他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名为度田。度田的实际目的,除为了掌握确实的名籍和田数,以增加赋税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族武装。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族,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史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④刘秀为了严厉推行度田命令,拿在皇亲贵戚集中的河南郡界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等人开刀,处死十多个州郡大吏。接着,郡国大姓和“兵长”便利用农民反抗官府情绪,发动叛乱。“处处并起,攻劫在所,杀害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⑤刘秀采取镇压与安抚并用手段,把捕到的作乱首领人物迁往他郡,切断这些人同原所在郡县的联系。经过度田事件后,郡国大姓的抗衡平静下来,豪族武装转为隐蔽状态。度田在形式上也成为东汉朝廷的定制,然仅由郡县官吏岁时“案比”(案户比民),实际上无法真正实行。度田事件表明,东汉建立伊始,各地豪族、郡国大姓势力即十分强大,东汉皇朝只能与之妥协。
儒家经学进一步神学化
光武帝刘秀深知儒学是封建统治重要的精神武器,特别提倡儒家经学,并把谶纬神学与之紧密结合起来。谶原是预决吉凶祸福的预言,纬是对经书的迷信解释。谶纬神学,主要是把阴阳五行同儒家伦理学说更深入地搅合在一起,使之带上神秘色彩,而更具有欺骗性。但它自身有不可克服的矛盾,谁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任意解释。因此,在儒家中对谶纬的态度不尽相同。今文经学家信谶纬,而古文经学家多不大相信,斥责它不合儒家经义。王莽末年,许多地主豪族起兵,都利用谶纬作为割据称雄的思想工具。刘秀夺取政权也利用谶纬制造舆论,得天下后,遂极力宣扬谶纬,要求臣僚信奉。刘秀死前,更“宣布图谶于天下”①,命令全国都要信奉谶纬。
③《后汉书·李章传》。
①《资治通鉴·汉纪》三二,建武二年。
②《后汉书·桓谭传》。
③《后汉书·桓谭传》。
④《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李贤注引《东观记》。
⑤《后汉书·光武帝纪》。
但刘秀压抑不信谶的古文经学家,并不能解决古、今文经学家的争执,更不能解决谶纬学中的矛盾。汉章帝为了使儒学与谶纬之学进一步结合起来,建初四年(公元79年),召集诸儒于洛阳的白虎观,讨论五经异同。对不同的意见,汉章帝亲自裁决。这样的考详同异,连月始罢。最后由班固总结,写成《白虎通议》(亦称《白虎通德论》)一书。这书是经学与谶纬学的混合物,中心内容是宣扬三纲六纪。董仲舒已经提出三纲六纪的伦理观念,《白虎通议》则将它进一步理论化,把它当作永恒不变的道德规范和最高的政治准则。它明确提出“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①。它以唯心论的天命论为理论基础,并用某些自然现象与封建社会秩序比附,说明“三纲六纪”的“合理”。它神化皇帝,说皇帝享有天下,是“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是天命所决定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说皇帝和臣民的关系,就像太阳和月亮的关系,因此臣民要对君主竭尽忠诚,这是天意。进一步从理论上把以皇帝为总头目的封建政权神圣化,白虎观会议肯定了“三纲六纪”,并将“君为臣纲”列为三纲之首,使封建纲常伦理系统化、绝对化,同时还把当时流行的谶纬迷信与儒家经典糅合为一,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
白虎观会议后,马融注《孝经》、《论语》等书,使古文经学更加完整。他的门人郑玄以“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②为己任,注《周易》、《尚书》,著《天文七政论》等书,以古文经学为主,又杂糅经今文学。其实今文学用谶纬论证封建秩序神圣不可侵犯,古文学则以复古为名,反对现实的一切改革,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经历马融、郑玄一派的活动,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在古文学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后汉书·郑玄传》论曰:“自秦焚六经,圣文埃灭。汉兴,诸儒颇修艺文。及东京学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滞固所廪,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郑玄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漏失,自是学者略知所归。”①儒家经典今、古文之争的结束,适应了地主阶级用儒学统治人民思想的需要。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白虎通议·三纲六纪》。
②《后汉书·郑玄传》。
①《后汉书·郑玄传》论。
(谢选骏指出:两汉的外戚势力为何如此膨胀?我想与刘邦的老夫少妻导致吕后专政,有莫大关系——这等于开创了一个恶劣的传统,即使诸吕被杀也无法终止。后来的外戚前赴后继是否还有别的原因?宰相权力的削弱是一个重要关键,正如清末的类似格局,导致了太后专政——清朝就是第二个东汉[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后半叶。)

第三节 南北匈奴和西域各国

东汉初期的汉、匈关系自西汉以来,匈奴统治阶级内部,即存在对汉和好和对汉敌对的两种势力。呼韩邪单于与郅支单于便是这两种势力的代表。王莽时,对匈奴实行错误的贬抑政策,汉、匈关系恶化。当时代表匈奴主和势力的乌累单于等死去,主张对汉敌对的势力遂跃居主导地位。两汉之际,匈奴的侵扰就多起来,并且还勾结和支持中原的地方割据势力,如割据安定的卢芳在匈奴的支持下占据五原、朔方、云中、定襄、雁门等郡(分别在今内蒙包头西北、杭锦旗北、托克托东北、和林格尔西北和山西朔县东南),同匈奴经常进扰北边。当时,上党、扶风、天水、上谷、中山各地,都遭到匈奴骑兵的骚扰,杀、略、抄、掠甚众,北方不得安宁。东汉由于政权初建,经济疲弊,对匈奴只能采取防守为主的方针。光武即位,拜苏竟为代郡太守,“使固塞以拒匈奴”。所谓“固塞”即消极防守障塞之意。建武七年(公元31年),杜茂“屯田晋阳(今山西太原市西古城营)、广武(今山西代县西南),以备胡”。他的任务主要是防守,更加明确。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段忠率诸郡弛刑徒配合杜茂镇守北边,仍是以守为主。故段忠发北边戍卒“筑亭候,修烽火”①,以加强防御的设备和力量。统一战争结束后,卢芳于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逃入匈奴。在此前后不久,汉为了避免边境冲突,罢省定襄郡,徙其民于西河(今内蒙东胜境);徙雁门、代(今山西阳高)、上谷(今河北怀来东南)等郡民六万余口于居庸关(今河北延庆东南)、常山关(今河北唐县西北、太行山东麓的倒马关)以东。这样,匈奴左部就得以转居塞内。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匈奴一度进至上党、扶风、天水等郡,成为东汉皇朝的严重威胁。
东汉初期,匈奴虽不断南侵,汉、匈关系处在对立状态,但汉、匈两族人民之间,在当时战争较少的河西走廊一带,尚能维持较为密切的经济交换关系。《后汉书·孔奋传》载:建武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今甘肃武威县)称为富邑,通货羌(西羌)、胡(匈奴与杂胡),日市四合(每日交易四次)。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②按古时市集交易,通例一日三合,今一日四合,足见此地人货殷繁。姑臧是汉、羌、匈奴、杂胡各族杂居错处的地方,从东汉初年此地合市一日四次看,当时北方各族人民间的经济联系是相当密切的。
南匈奴的内附
匈奴族的发展在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有一个很大的变化,那就是分裂为南、北二部。《后汉书·南匈奴传》载,呼韩邪单于之孙、乌珠留单于之子比,在其叔父呼都而尸道皋单于舆即位时(公元18年),被封为右薁鞬日逐王,驻牧于匈奴之南,管领南边八部及乌桓之众,部属计有四、五万人。及单于舆死,子乌达鞮侯立,复死,弟蒲奴立(公元46年)。比既不得立,遂生愤恨。当时适值匈奴地区连年旱灾、蝗灾,草木尽枯,人畜饥疫,死亡大半。蒲奴单于恐怕汉朝乘其疲弊而出兵进攻,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命比遣使至渔阳郡(今北京密云县西南)请求和亲,企图缓和汉、匈之间的紧张关系。汉遣中郎将李茂前往报聘,而比则暗中派遣汉人郭衡奉匈奴地图诣西河太守,请求内附。事为匈奴两骨都侯发觉,密报于蒲奴单于,时比弟在单于帐下,闻之,驰以报比。比遂率其所主南边八部众四、五万人南投于汉。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春,匈奴南边八部大人共议立比为呼韩邪单于,以比的祖父呼韩邪单于稽侯珊曾依汉得安,故欲袭用“呼韩邪”的称号,于是遣使至五原塞(在今内蒙河套北)向东汉朝廷表示“愿永为藩蔽,扜御北虏”①。汉廷正苦于自开国以来,匈奴连年入侵,穷于应付,正可利用他的力量来保卫边塞,遂接受他的请求。同年冬,比遂自立为呼韩邪单于,于是匈奴遂分裂为南北二部。
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春,南匈奴单于比遣部属击北单于弟薁鞬左贤王,生获之;又破北单于帐下,并得其众万余人,马七千匹,牛羊万头。“北单于震怖,却地千里。”初分立的南匈奴公开与北匈奴对抗,站住了脚跟。但需要东汉的支持与庇护,因此南单于比复遣使至京城洛阳,表示愿意“奉藩称臣”,贡献族中珍宝,请求派使者监护,愿“遣侍子,修旧约(重修稽侯珊与宣帝时的旧约)”①。汉朝为了支持他并控制他,乃于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派中郎将段郴等至南匈奴,帮助他设立单于庭帐于五原(今内蒙包头市西)西部塞八十里处,随后又让他入居云中郡(治所在今内蒙呼和浩特市南)。
东汉朝廷大体上仿照西汉时对待稽侯珊的旧例,给南匈奴单于以优厚的礼遇。以诸侯王的礼仪,颁给南单于黄金玺,赐冠带、衣裳、车马、弓剑、甲兵、黑节、用具、乐器、黄金,以及大量的锦绣、缯、絮等物。又由河东郡转拨米糒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接济他们。此外特设“使匈奴中郎将”一员(秩比二千石),“主护南单于”,将兵卫护之②。使匈奴中郎将下置安集掾史,带领弛刑徒五十人,持兵器,执弓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③。建武二十六年冬,因南单于对北单于交战不利,汉又命南单于将庭帐迁至西河郡美稷县(今内蒙准格尔旗西北),并派遣使匈奴中郎将段郴等留驻西河郡,“为设官府、从事、掾史”。又由“西河长史岁将骑二千,弛刑五百人,助中郎将卫护单于,冬屯夏罢。自后以为常。”从此,南匈奴政权在汉的支持下,便稳定下来。
南匈奴和东汉的关系十分友好。南单于“岁尽辄奉奏,送侍子入朝”,贡献礼物及汇报情况。“汉遣谒者送前侍子还单于庭,交会道路。”④贺正月,拜陵庙,汉照例派谒者护送单于使,并赠送大批缯綵、锦、食物,甚至南方珍果“橙、桔、龙眼、荔支”等物给单于及其家属、左右贤王以下至骨都侯有“功善”者,即有功劳和表现好的人员,“岁以为常”。另外,每一单于死亡,汉朝都派使者前往,“吊祭慰赐”,又赐大批缯綵,“令赏赐诸王、骨都侯已下”①,并把这种做法列为常规。
南匈奴内附,边境安宁,原来内徙的边郡居民,多陆续回归本郡,南匈奴人口增殖,社会生产逐渐恢复。东汉初期,为躲避匈奴奴隶主侵扰,北方边郡人民纷纷内徙,边地空荒。南匈奴内附之后,边境安宁,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上谷八郡,即今之甘肃庆阳、内蒙古河套、沿长城以北及晋北、冀北一带,人民陆续各还本土。南匈奴的人口,连同北匈奴陆续归附的及从战争俘虏的人口合计,到公元九〇年前后,已有户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多,胜兵五万多人②,较之内附时的四、五万人,竟增加四、五倍之多。沿边诸郡的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史称:“时南单于及乌桓来降,边境无事,百姓新去兵革,岁仍有年,家给人足。”③由于南匈奴人入居塞内,分布沿边各郡,与汉人杂居,因而逐步转向定居和农耕生活,并且逐渐向东、向南迁徙。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南匈奴传》及《耿国传》。
①《后汉书·南匈奴传》。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及《百官志》五。
③《后汉书·南匈奴传》。
④《后汉书·南匈奴传》。
北匈奴的衰落
北匈奴退居漠北之后,社会经济极度萎缩,力量大大削弱。故于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永平七年(公元64年),多次遣使至汉,请求和亲。汉朝因怕重开边衅,才于永平八年答应合市,并遣使回聘。但汉与北匈奴的通使,引起南匈奴部分上层贵族的猜疑。以须卜骨都侯为首的一小撮人妄图借机叛乱生事,并企图勾结北匈奴的侵扰势力。事为汉朝发觉,乃采取紧急措施,设置一个“度辽营”,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将兵屯于五原郡曼柏县(今内蒙古达拉特旗东南);又遣骑都尉秦彭将兵屯于西河郡美稷县,以防止须卜骨都侯的叛众与北匈奴交通。永平八年(公元65年)秋,北匈奴的侵扰势力遣骑兵入朔方接应南部叛众,因汉朝已作了准备,未能达到目的,遂愤恨“数寇抄边郡,焚烧城邑,杀略甚众”,以致“河西城门昼闭”①。当时,北匈奴还胁迫西域诸国随同入寇②。
北匈奴的侵扰,对汉朝及中原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个莫大的威胁。正如明帝时耿秉说:“中国虚费,边陲不宁,其患专在匈奴。”③随着汉朝国力的加强,并在南匈奴的积极支持下,一个目的在于统一全中国的、征伐北匈奴的军事行动开始了。
早在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汉朝就已派窦固和耿秉出屯凉州(治今甘肃清水县北),作为经营北伐的准备。次年,大发缘边兵,分四路出塞征伐北匈奴。这次出征,窦固与耿忠一路,率甲卒及卢水羌胡二万骑出酒泉塞至天山,击败呼衍王部,追至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湖),留吏士屯伊吾卢城(今新疆哈密西)。其余三路,因北匈奴闻风逃往漠北,没有取得什么战果。这次战役,为与北匈奴争夺对西域的控制创造了条件。
自东汉初年,南匈奴附汉后,北匈奴即加强对西域各国的控制。当时西域南道的于阗王和北道的龟兹王都是北匈奴扶植的傀儡。北匈奴还派呼衍王部驻牧于天山、蒲类海一带,造成对河西走廊的直接威胁。所以永平十六年北征,窦固一路专击天山的呼衍王部;同时派班超经营西域。因此,汉、匈之间展开了争夺西域的激烈斗争,而汉与北匈奴之间的最后决战,势不可免。北匈奴内部矛盾重重,既有其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间的矛盾,又有其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更有与其所奴役各族的矛盾。《魏略·西戎传》云:“赀虏,本匈奴也。匈奴名奴婢为赀。始建武时,匈奴衰,分去其奴婢,亡匿在金城、武威、酒泉北,黑水西河东西,畜牧逐水草、抄盗凉州,部落稍多,有数万。”①这说明东汉初年以来匈奴奴婢由塞外亡匿于塞内的不少。东汉初,原受匈奴统治的乌桓配合汉军“钞击匈奴”,使“匈奴转徙千里”。于是乌桓大量徙入自辽东以西至朔方的十郡,“遂为汉侦备,击匈奴、鲜卑。”②鲜卑自被冒顿单于击破后,受匈奴控制,未与汉联系;在“南单于附汉,北虏孤弱”后,才与汉“始通驿使”;其后在汉鼓励之下连年进攻北匈奴,“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③。北匈奴处于分崩离析之中,其部众纷纷南下归汉。建初八年(公元83年)夏,其三木楼訾部落,在大人稽留斯等的率领下,有三万八千人至五原塞附汉。随后元和二年(公元85年),又有以大人车利、涿兵等为首的,凡七十三批,先后入塞归附。这大大削弱了北匈奴的力量。加以南匈奴的攻击,平时受其控制和奴役的各族乘机进一步反抗,“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鲜卑击其左,西域侵其右”④。北匈奴在漠北遂难立足,只得远远躲到安侯河(今鄂尔浑河)以西。章和元年(公元87年),鲜卑复从左地猛攻北匈奴,大破之,斩优留单于,这更引起北匈奴的大乱。有意内附的屈兰、储卑、胡都须等五十八部,二十万口,胜兵八千人,乘机纷纷南下,至朔方、五原、云中、北地附汉。这时,漠北蝗灾,人民饥馑,族内阶级矛盾尖锐起来,而北匈奴统治集团内部兄弟争立,各部分势力纷纷离散。北匈奴的社会危机充分暴露出来。南匈奴欲乘机兼并北匈奴,请求东汉出兵北征。这一切为汉朝再度北伐,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时机。汉朝大举征伐北匈奴的统一战争开始于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汉将窦宪、耿秉联合南匈奴,夹攻北匈奴于稽落山(今漠北西北部的额布根山),北单于遁走,汉斩首俘获甚众,先后接受归附计八十一部,合二十余万人,汉军追至燕然山(今杭爱山),刻石纪功而还①。次年,汉复驱走北匈奴之守伊吾卢地者,夺回其地②,并派兵与南匈奴共出鸡鹿塞(在今内蒙古杭锦后旗西),再击北匈奴。北单于受伤遁逃,仅以身免。永元三年(公元91年),汉复大举出击,耿夔大破北匈奴于金微山(今阿尔泰山)。北单于率领一部分人众“遁走乌孙,塞北地空,余部不知所属”③。匈奴奴隶制政权瓦解。从此,北匈奴退出了漠北地区。鲜卑族逐步西进,占据了匈奴故地。留驻原地的匈奴余众与迁入的鲜卑融合在一起,亦称鲜卑。附属于汉的南匈奴由于受鲜卑压迫,屯居于五原、朔方、云中、西河、美稷一带,并逐步向内郡移徙。此外,还有一股北匈奴势力长期活动于新疆北部,继续与东汉争夺对西域各国的控制达六、七十年之久。
①《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及注引《魏书》。
②《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及注引《魏书》。③《后汉书·鲜卑传》。
④《后汉书·南匈奴传》。
①《后汉书·南匈奴传》、《窦宪传》。
②《后汉书·南匈奴传》、《窦宪传》。
③《后汉书·袁安传》。
东汉初年的西域
西汉晚期,汉失去对西域的控制能力。王莽统治时,匈奴贵族乘机略取西域。但这时莎车力量强大。东汉初,莎车王康率领南道诸国与匈奴对抗,保护故都护吏士和家属。匈奴仅能控制北道诸国。因此,东汉初年,驻河西大将军窦融奉命立莎车王康为“汉莎车建功怀德王、西域大都尉”。其弟莎车王贤后自诈称大都护向各国发号施令,“重求赋税”①,并不断进攻龟兹等国。这时,北道诸国皆苦于匈奴“敛税重刻”②,都想联络东汉以驱逐匈奴。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车师前王庭、鄯善、焉耆等十八个君长,都遣质子入侍,请求汉向西域派遣都护。但是刘秀正在巩固内部统治,没有答应西域各国的请求,遣还其侍子,厚加赏赐。莎车见汉都护不出,遂发兵攻破鄯善、龟兹等国,并废徙于阗等国国王。于阗将休莫霸在于阗人民支持下反抗莎车,大败莎车兵,自立为于阗王。休莫霸死,兄子广德立为王,乘莎车疲弊,率诸国兵围攻,擒杀莎车王贤并灭其地。于阗继莎车称霸南道。但后来于阗被匈奴和附属于匈奴的北道诸国联军所击败,被迫接受匈奴使者的监护。从此以后,整个西域南北道完全隶属于匈奴统治之下。而匈奴复得凭借西域的人力和物力,作为南侵东汉的后方基地。
明帝时,东汉在政局稳定、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开始发动进击北匈奴的战争。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窦固、耿忠率军出酒泉塞,击破呼衍王,追至蒲类海(今巴里坤湖),占领伊吾卢(今新疆哈密西)。伊吾卢是“西域之门户”,而且是敦煌到车师大道上的食粮补给站。史称:“伊吾地宜五谷、桑麻、葡萄,其北(按:应为西)又有柳中,皆膏腴之地。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伊吾,以制西域焉。”①可知伊吾是汉、匈奴为控制西域,势在必争的关键地方。汉占领伊吾后,在那里设置宜禾都尉,留下部分军队,进行屯田,以巩固伊吾根据地。次年,窦固、耿秉进攻车师后部,后王投降;车师前王为后王之子,亦率众投降。至此,北匈奴势力退出天山东麓。东汉恢复了西域都护,以陈睦充任,并以耿恭、关宠为戊、己校尉,分驻车师后王部金蒲城(今新疆奇台西北)和前王部柳中城(今新疆鄯善西南鲁克沁附近)②,为东汉使节通往西域恢复了安全的通道。同时,窦固派遣假司马班超率吏士三十六人出使西域。
班超通西域
班超(32—102),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人。青年时,常为官府雇佣抄写文书。当时,北匈奴不断向汉朝边境侵扰。班超气愤地投笔叹息:“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③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窦固出击匈奴,以超为假司马。蒲类海之战,超多斩首虏有功。窦固看他有才能,遂任命他出使西域南道。
班超接受的使命,是联络西域各地的君长,使它们亲汉,而不被匈奴所利用。他没有统率军队,只带吏士三十六随从。他先到鄯善(今新疆若羌一带)。鄯善王开始对班超“礼敬甚备”,后来突然怠慢。班超判断是北匈奴也派使者来了,通过诈问招待他们的侍者,证实了这一事实。班超乃与随从三十六人计议:“不入虎穴,不得虎子!”遂连夜用火攻突袭之计消灭了匈奴使者,持其头以示鄯善王。鄯善遂专心臣服于汉。班超因降服鄯善有功,由假司马升为司马,复受命到于阗(今新疆和田一带)。于阗是当时新疆南道亲匈奴的地区,受匈奴使者监护。于阗王对班超“礼意甚疏”,并且听信妖巫的话,索取班超的马以祀神。班超佯许之,要巫自来取马。及巫至,超即斩其首以送于阗王。于阗王震慑于班超在鄯善的威名,乃杀匈奴使者而投降。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班超到疏勒(今新疆喀什一带)。疏勒王兜题是龟兹所立,非本国人,是北匈奴的党羽。兜题在匈奴的支持下,残酷压迫疏勒人。班超掌握了这个情况,派使者出其不意地将兜题抓获,另立疏勒前王兄子忠为王,解除了龟兹对疏勒的奴役,深得疏勒人民拥护,于是疏勒也归附东汉。至此,中断了六十多年的汉朝和西域的交通,得到恢复。
①《后汉书·西域传》。
②《后汉书·西域传》。
①《后汉书·西域传》。
②《后汉书·耿弇传附恭传》。
匈奴失去西域,势所必争。果然在第二年,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三月,北匈奴发动骑兵二万,反攻车师,包围金蒲城和柳中城。金蒲城在耿恭的坚守下,击退了匈奴兵。十一月,焉耆、龟兹攻杀都护陈睦①。同时匈奴又策动车师后王叛变,共攻耿恭于柳中城。在匈奴的包围下,耿恭激励战士,坚守不屈。粮尽援绝,“乃煮铠弩,食其筋革”。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东汉派耿秉屯兵酒泉,发张掖、酒泉、敦煌三郡兵及西域鄯善等地兵出援,会师柳中,大败车师和北匈奴,救出耿恭,车师复降。东汉无力固守车师,于是撤销都护和戊、己校尉,下诏征召班超回京。次年又撤退伊吾的屯田兵,西域门户又暴露于北匈奴骑兵之前。
汉从西域撤退,引起南道诸国的惊恐,他们惧怕北匈奴卷土重来,进行报复。因此,当班超奉命准备返京时,疏勒、于阗恳切慰留。疏勒都尉黎弇,竟至引刀自杀。班超行至于阗,于阗王侯以下皆号泣,说:“依汉如父母,诚不可去!”竟至互抱班超的马足,不让他走。班超知道南道一些地区,可以信用,乃决心留驻西域,勒马回转,再定疏勒。当时西域北道诸国隶属于匈奴,南道则大多数服从东汉。但南道东通汉内地的道路已被匈奴切断,在疏勒与于阗之间的莎车役属于匈奴。因此班超决定首先从疏勒附近排除匈奴势力的威胁。建初三年(公元78年),他联合疏勒、于阗、康居、拘弥等国,击破北道的姑墨,以解除北来的威胁。班超上疏请兵,报告了西域的形势和自己的对策,取得了东汉朝廷的同意和支持。汉先后发弛刑、义从一千人,士兵八百人,分别由徐幹、和恭率领赴西域支援班超,拜班超为将兵长史。元和元年(公元84年),超遂发疏勒、于阗兵进攻匈奴在南道的羽翼莎车。
③《后汉书·班超传》。
①陈睦被攻杀的时间,《后汉书·明帝纪》、《耿恭传》、《西域传》等记载歧异,兹按《资治通鉴》所记时间,定为永平十八年十一月。
莎车贿买疏勒王忠,使背叛班超。“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悉发其不反者以攻忠”①。康居出兵救援忠。班超以锦帛贿买康居姻亲大月氏,劝说康居王罢兵,又击杀忠及其众。第二年,超发于阗诸国兵二万五千人复攻莎车。北道龟兹王发温宿、姑墨、尉头五万人救援。超凌晨发动奇袭,大败北道诸国联军,莎车降服,龟兹等国兵各退散,班超威震西域。①于是南道遂通。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公元89—91年),东汉窦宪率军连破北匈奴于燕然山(今杭爱山)、金微山(即阿尔泰山),出塞五千里。北匈奴主力被迫向西远徙,西域形势发生了有利于汉的变化。还在窦宪第二次征伐匈奴之际,大月氏想乘两大势力互相纠缠之机从中渔利。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大月氏贵霜王朝发兵七万,越过帕米尔高原,企图与北道各地连兵消灭班超势力。班超“度其粮将尽,必从龟兹求救,乃遣兵数百于东界要之②”。将大月氏派往龟兹求援的士兵一举消灭,“持其使首以示(月氏副王)谢”,大月氏被迫撤军。北匈奴既失败西迁,大月氏又受挫南退,于是,龟兹率姑墨、温宿于永元三年(公元91年)降于班超。汉任班超为西域都护,徐幹为长史。班超驻守龟兹(治所在今新疆库车西南),徐幹屯于疏勒。又设置戊校尉领兵五百人,居车师前部高昌壁,戊部候居车师后部候城,东西遥相呼应③。这时,西域只有焉耆、尉犁、危须因前时攻没都护,心怀疑虑,尚未降附。永元六年(公元94年),班超一面大发龟兹、鄯善等八地区的兵力共七万人,及汉吏士、客商一千四百人讨伐焉耆;同时又遣使向三个地区的君长搞政治诱降。在军事压力和政治安抚下,三地皆降服,北道遂通,至此“西域五十余国悉皆纳质内属”①。
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班超衔命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平定焉耆,经过二十一年的艰苦斗争,西域终于再度摆脱匈奴奴隶主的役使,复归属汉皇朝。班超以功封定远侯。
班超平定天山南北以后,汉的政治势力继续向西扩展,远达帕米尔高原以西的中亚。“其条支、安息诸国至于海濒四万里外,皆重译贡献。”②条支,故地在今伊拉克境;安息,古波斯帝国一部分,今伊朗高原东北部。汉与条支、安息等国发生了外交关系。永元九年(公元97年)都护班超派遣其属吏甘英出使大秦(罗马)。甘英这次出使,一直到达条支海滨,“穷临西海而还”③。西海,即今波斯湾。甘英到西海以后,如再由波斯湾航海,就可到达大秦。据说甘英听信了安息船人的话,没有渡海。但甘英这次远行是中国外交使节首次到达波斯湾。
班超在西域活动了三十一年,年龄到了七十岁。当年和他同行的三十六个伙伴,差不多都已死亡。班超衰老被病,乃上书朝廷,请求调回。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八月,班超终于回到洛阳,拜为射声校尉。九月,病卒。班超一生事业,主要是在西域开创的。他平定西域城郭诸国的内乱,抵御了强敌,恢复了祖国的统一和开辟了中西交通,使汉和西域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得以继续发展。他在西域进行军事活动,主要依靠当地兵力。他为政宽简,吏士团结。
①《后汉书·班超传》。
①《后汉书·班超传》。
②《后汉书·班超传》。
③《后汉书·西域传》。
①《后汉书·班超传》。
②《后汉书·西域传》。
③《后汉书·西域传》。
班超东归以后,继任的都护任尚失和于西域各国,受到各国的攻击,接着陇西羌人与东汉发生战争,陇道断绝。东汉再通西域,主要人物就是班超之子、“饶有父风”的班勇。
班勇自幼随父生长于西域,熟悉西域地理、风土、人情及政治情况。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班超遣班勇随安息使者入朝,回到内地。元初六年(公元119年),敦煌太守曹宗遣长史索班率兵屯驻伊吾,北匈奴与车师后部共同攻杀索班;鄯善告急于汉,求救于曹宗。邓太后召班勇到朝堂与公卿会议对策。公卿多主张宜闭玉门关,放弃西域。班勇力排众议,指出“屈就北虏,缘边之郡将受困害。”①以为宜置护西域副校尉于敦煌,恢复敦煌营兵三百人。另遣西域长史将五百人屯楼兰(今新疆罗布泊西北岸)。太后从其议,但未及遣长史出屯。延光二年(公元123年),始以班勇为西域长史,率兵经营西域。次年班勇开导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姑墨(今新疆阿克苏一带)等国,使之降附。随后班勇又发其步骑万余人到车师前部(今新疆吐鲁番一带),击走北匈奴,并屯田柳中。四年秋,班勇发河西三郡(敦煌、张掖、酒泉)兵及鄯善、疏勒、车师前部兵,大破车师后部,斩其王军就,及匈奴持节使者,以报索班之耻。顺帝永建元年(公元126年),班勇发诸国兵出击北匈奴呼衍王,呼衍王远逃,其众二万余人皆降。车师前后部“城郭皆安”。二年,班勇与敦煌太守张朗共讨焉耆。二人分兵两路,约定同时到达的日期。张朗想独自邀功,先期赶到焉耆,焉耆降。班勇反以后期获罪,被征下狱,免官,后卒于家。班勇的历史功绩是不可泯灭的。东汉时西域三通三绝,班勇继承其父遗志,以长史重平西域,自此遂不复绝,勇以在西域的亲身见闻,于安帝末年撰成《西域记》,述西域事详细确切,后来成为刘宋范晔编著《后汉书·西域传》的重要资料来源,至今仍为研究中亚史的宝贵材料。
班勇以后,东汉不再置西域都护,而以西域长史代行都护之职。桓帝时,长史常驻于阗。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一直维持到灵帝末年。当时刺史权力日益提高,这两职便成为凉州刺史的属官了。
①《后汉书·班勇传》。
(谢选骏指出:班超可谓中国最成功的殖民主义者,其功在左宗棠之上,因为他是开拓性的。而且班超依靠当地的兵力,这得利于他的为政宽简,能促进吏士团结。但也正因为如此,他的成果也不巩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第四节 中外交往的发展

汉皇朝是空前统一的大国,国力强盛,有力量对外发展,积极对周边民族和国家进行政治、军事活动,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当时汉皇朝的外交活动,通过陆路和海路,几乎遍及亚洲,影响远达欧、非。同时,汉皇朝也吸收了有关各族和各国经济、文化的优秀成果,从而丰富了我国当时的经济、文化。
汉与朝鲜、日本的经济、文化联系
与我国东北地区相邻的朝鲜半岛,秦汉时期为高句丽、马韩、辰韩、弁韩等部落分立。各部基本上从事农业。人“知种麻、养蚕,作绵布。晓候星宿,豫知年岁丰约。”“马韩人知田、蚕,作绵。出大栗如犁,有长尾鸡,尾长五尺。”辰韩“土地肥美,宜五谷,知蚕桑,作缣布,乘驾牛马。”当时,朝鲜诸部大约处在私有制和阶级刚刚发生时期。如“无大君长,其官有侯、邑君、三老”①。“邑落有相侵犯者,辄相罚,责生口牛马。”“杀人者偿死。少寇盗。”朝鲜各部之间社会发展不大平衡。如马韩“邑落杂居,亦无城郭”。“不知跪拜,无长幼男女之别。不贵金宝锦罽,不知骑乘牛马,唯重璎珠,以缀衣为饰。”辰韩已有手工业并发生了最初的交易。“有城栅屋室、诸小别邑,各有渠帅。”“国出铁,倭、马韩并从市之。凡诸贸易,皆以铁为货。”②西汉初年,朝鲜诸部已与我国东北地区发生了经济交换关系。《史记·货殖列传》称燕“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馀,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秦汉之际,我国北方人民因避乱迁往朝鲜的不少。史称:“燕、齐、赵人往避地者数万口。”③这些迁往朝鲜的华夏之民,给当地经济、文化以积极的影响。如“辰韩,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马韩割东界地与之。”其言语称谓“有似秦语,故或名之为秦韩”④。由于其经济水平较高,故在当地“嫁娶以礼”,并用当地产的铁与其他部落进行交易⑤,引进中原的先进文化,推动了朝鲜经济、文化的发展。
秦末汉初,燕人卫满率领一千多人渡浿水(今朝鲜清川江),“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命者王之”,都于王险城(今朝鲜平壤市南),统治朝鲜半岛西北部。汉初,汉辽东太守“约满为外臣”,并不得阻止各部首领同汉交通。卫满孙卫右渠统治时,汉武帝以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⑥,并阻挠真番邻近各部来汉谒见天子为理由,派使臣涉何到朝鲜责备卫右渠。右渠拒绝。涉何在归途中杀死护送他的使者,诡称斩朝鲜将以邀功。这种错误行为引起了汉与朝鲜的武装冲突。武帝遣杨仆将水军自齐跨越渤海,左将军荀彘将陆军出辽东,夹击王险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卫氏朝鲜灭亡。汉在其地设置四郡:乐浪郡,以王险城为中心,统治鸭绿江(古称马訾水)以南、清川江南北最富裕的地方;玄菟郡,统治东临日本海的南沃沮部族;临屯郡,统治以貉为主体的部族,在乐浪郡以东;真番郡,统治乐浪以南的真番部族。四郡包括半岛的绝大部分。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罢临屯、真番,以并乐浪、玄菟。玄菟复徙居句丽。”①玄菟郡从图们江南的旧地移至鸭绿江北,辽东郡东,其治所在浑河上游,辽宁新宾附近,从此乐浪郡便成为朝鲜半岛上的主要汉郡。汉代朝鲜全境同汉的经济、文化交流有所加强。朝鲜特产檀弓、文豹、果下马、班鱼皮等输入中国;中国的铜镜、漆器等工艺品,以及铁制生产工具等继续不断输往朝鲜。这不仅见于文献记载,而且也为近现代朝鲜境内许多出土文物所证明。
朝鲜半岛东南隔海的日本,古代中国泛称为倭。此名称首见于《山海经》,可能周代我国即开始与其有了最早的接触。《汉书·地理志》载:“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这可能是指当时以北九州为中心的许多小部落。《后汉书·东夷列传》说:“倭在韩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居,凡百余国。”汉武帝时,有三十多个部落国家通过朝鲜半岛“使驿通于汉”,与汉朝发生了外交关系。汉代我国对日本情况已有初步的了解。其“土宜禾稻、麻紵、蚕桑,知织绩为缣布。出白珠、青玉。”“气温腝,冬夏生菜茹。”“男子皆黥面文身,以其文左右大小别尊卑之差。”“有城栅屋室。”“又俗不盗窃,少争讼。犯法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族。”①倭人善于水上活动,喜食海物,“食海物自活,乘船南北市籴。”“好捕鱼鳆,水无深浅,皆沉没取之。”②东汉时,日本与汉有了进一步的联系。“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奴国奉贡朝贺,光武赐以印绶”③。公元1784年在日本福冈市志贺岛发现的“汉委奴国王”金印证实了此事。一般认为,“委(倭)奴国”在北九州的博多附近。这说明公元一世纪中期,日本北九州一带已与汉交通。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冬十月,倭国遣使奉献④。通过不断交往,中国的铁器、铜器、丝帛传往日本,丰富了倭人的物质文化生活。
“丝绸之路”的开辟。汉同中亚、西亚、南亚地区诸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我国在公元前三世纪,即以盛产丝织品而闻名于世界,被称为“丝国”。在古代世界上,只有中国是种桑、养蚕并生产丝织品的国家。各地考古发现证明,自商周至战国时期,我国丝绸锦绣的生产技术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那时中国丝绸已经西北各民族之手少量地辗转贩运到中亚、印度等地。汉武帝时,为在军事上取得反击匈奴的胜利,陆续设立了河西四郡,派遣使臣到西域开展外交活动。张骞出使西域,不仅到达了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乌孙等国,而且其副使远至安息、奄蔡、条支、身毒、犛靬等国①,跨越葱岭即帕米尔高原,同高原以西的上述国家建立了联系,沟通了一条通向中亚、西亚、南亚,以至欧洲的陆路通道。此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也陆续派遣使节到汉朝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与此同时,中国商人接踵西行,大量丝帛绵绣沿此路不断西运,西域各国的“珍奇异物”也陆续输入中国。
汉为了发展同中亚、西亚、南亚各国的交往,修筑了令居(今甘肃永登)以西的道路,设置亭驿,便利商旅。根据文献记载,当时通西域的道路大致为通过河西四郡,出玉门关或阳关,穿过白龙堆,到楼兰(即鄯善),自此分南、北两道。北道自此向西,沿孔雀河至渠犁(今新疆库尔勒)、乌垒、轮台,再西经龟兹(今新疆库车)、姑墨(今新疆阿克苏)至疏勒(今新疆喀什)。南道自鄯善的扜泥城,西南沿今车尔臣河,经且末、扜弥、于阗(今新疆和田)、皮山、莎车至疏勒。自疏勒往西,越葱岭,向西南,到大月氏(主要地区在今阿富汗境),再往西到达安息(即今伊朗),更西到达条支(今伊拉克一带),最后可直达大秦(罗马帝国东部)。自疏勒越葱岭往北,可到大宛(前苏联费尔干纳)、康居(前苏联撒马尔罕)。东汉时,与北匈奴多次交战,迫使北匈奴西迁,汉遂开辟了新北道。这条通道的路线是:由敦煌向北到伊吾,然后西经柳中、高昌壁、车师前部交河城(今新疆吐鲁番),经焉耆,越天山至龟兹。再循原北道西行抵疏勒。这些沟通中西交通的要道就是著称于后世的“丝绸之路”。
通过“丝绸之路”,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进行了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国的铁器、丝绸和养蚕、缫丝技术,以及铸铁术、穿井法、造纸术都先后西传。如李广利伐大宛时,“宛城中新得汉人知穿井”①。安息“其地皆丝漆,不知铸铁器。及汉使亡卒降,教铸作它兵器”②。同时,中亚、西亚的良种马、植物等土特产,如毛织品、胡桃(核桃)、石榴、胡萝卜、胡豆(蚕豆)、大蒜、苜蓿等陆续传到中国。《汉书·西域传》载:大宛王“与汉约,岁献天马二匹。汉使采蒲陶、目宿种归。天子以天马多,又外国使来众,益种蒲陶、目宿离宫馆旁。”唐颜师古对此作注曰:“今北道诸州旧安定、北地之境,往往有苜宿者,皆汉时所种也。”东汉章和元年(公元87年)及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安息国两次把狮子和条支大鸟(又名安息雀,即鸵鸟)赠献给东汉朝廷。东汉明帝时印度佛教也传入中国。史称:明帝“遣使天竺问佛道法,遂于中国图画形象焉。楚王英始信其术,中国因此颇有信其道者。”③当时,到达条支海滨的使臣甘英想远赴欧洲的大秦(罗马帝国),受阻于安息人,未达目的。但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使东汉知道了“其王常欲通使于汉”的愿望。汉对大秦的社会情况也已有所了解,知道大秦是一个“土多金银奇宝”④的西方大国。“丝绸之路”从西汉一直到以后的唐代一千多年中,始终是中西交通的要道,成为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以及欧洲国家和人民加强联系,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南海交通。汉同东南亚及西方诸国的友好往来秦汉以来,岭南地区和南海的海上交通逐渐开发。南海是泛指东南亚及印度洋地区等国而言。当时的番禺(今广州)、徐闻、合浦都是中国海外交通的重要口岸。据《汉书·地理志》载,由徐闻、合浦或日南边塞(出海口,在今越南岘港)乘船出海,沿印支半岛南下,船行约五月可到都元国(今越南南圻一带),又船行四月可到邑卢没国(今泰国华富里),再船行二十余日到谌离国(指泰国古都佛统);由这里舍舟登陆,横越中南半岛,步行十余日到夫甘都卢国(今缅甸蒲甘地区)。再船行二月余到黄支国(今印度南部东海岸马德拉斯西南的康契普腊姆),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意为狮子洲,今斯里兰卡),汉使至此及循原路而归。回程时,或自黄支出发,船行八月,到达皮宗(今印尼苏门答腊岛西北部一带),再船行二月,经新加坡,到日南、象林界(今越南岘港)①。据此可知,当时南海航线的走向大致是:从徐闻、合浦等地启航后,沿着印度支那半岛的海岸线航行,渡过暹罗湾后,再南下至马来半岛东岸登陆,步行越过克拉地峡,到西岸今缅甸的一个港口再乘船,然后绕孟加拉湾海岸线航行,抵印度半岛东南隅,南下斯里兰卡返航。汉使南行多伴随有应募的商人。他们带着“黄金、杂缯(丝织品)而往”,“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沿途由“蛮夷贾船,转送致之”;“所至国皆禀食为耦”①。不仅政治上友好交往,商业贸易的性质也很明显。这种海上贸易,已包括了全部南海诸国和整个印度洋区域。汉代,每年不仅有大批中国人南下西去,亦有东南亚和印度洋各邦国的商人、使节东来。当时,我国与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是活跃而较为密切的。西汉平帝时,远在印度东海岸的黄支国,即受汉厚赠,并“遣使献生犀牛”②。东汉初期,中国的一些农具制造技术和牛耕传到越南。如任延为九真郡太守,“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③。越南人民也倾慕中国,元和元年(公元84年)春,“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④同年,究不事(今柬埔寨境内)邑豪到中国,赠送生犀、白雉。顺帝永建六年(公元131年),叶调(今印度尼西亚境内)王便遣使者到东汉赠礼,帝赐金印紫绶。现代考古表明,印度尼西亚境内有许多汉代文物发现,可见当时两国间已有经济、文化往来。东汉时,与地处缅甸东部一带的掸国交往更为密切。永元九年(公元97年),“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⑤永宁元年(公元120年)十二月,“永昌徼外掸国遣使贡献。”⑥永建六年(公元131年),“掸国遣使贡献。”⑦汉代,我国南海航路一般达到东南亚与印度洋地区,与欧洲的经济联系尚需安息、天竺等国中转。甘英由陆路想通使大秦,因受安息人的阻隔,到达波斯湾即被劝阻返回。但中国与欧洲的经济联系并未阻断,安息与天竺在其中起到中转作用。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①其王“常欲通使于中国,而安息图其利,不能得过。”②大秦最需要的中国丝织品靠安息等国的间接贸易。大秦“又常利得中国丝,解以为胡绫,故数与安息诸国交市于海中。”③《后汉书·西域传》一再提到:“(天竺)西与大秦通,有大秦珍物和帝时,数遣使贡献桓帝延熹二年、四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由此可知安息与天竺实为古代中国与欧洲罗马帝国海上贸易的重要枢纽。
①关于《汉书·地理志》所载汉使航程及各国地望问题,史学界意见分歧很大。本文所引,主要参考《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秦汉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8月版)及陈佳荣等《古代南海地名汇释》(中华书局1986年5月版)。
①《汉书·李广利传》。
②《汉书·西域传》上。
③《后汉书·西域传》。
④《后汉书·西域传》。
①《汉书·地理志》下。
②《汉书·地理志》下。
③《后汉书·循吏传》。
④《后汉书·章帝纪》。
⑤《后汉书·和帝纪》。
⑥《后汉书·安帝纪》。
⑦《后汉书·顺帝纪》。
随着中西贸易的发展,东汉时又开辟了自永昌入印度的一条航线。由于东汉势力在我国西南地区伸张的关系,滇缅通印度一路,得以畅达。《魏略·西域传》说:“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又循海而南,与交趾七郡外夷比,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④所谓大秦有水道益州永昌,实自印缅中转,由孟加拉湾经缅甸进入中国西南地区,这较之绕道南洋更为便捷了。所以《后汉书》中所记“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遣使译向汉贡献的记载次数最多。永宁元年(公元120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到洛阳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掸国西南大秦。”⑤这次奉贡很可能又是通过永昌这条路线。可知,永昌(治今云南保山东北)成为我国和掸国,并与天竺、大秦等国进行通商贸易的又一集散地。
东汉中叶以后,从地中海越印度洋到南海的海路交通终于沟通。中国和罗马第一次发生了直接的外交联系。“延熹九年(公元8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①大秦王安敦即罗马皇帝马克·奥勒略·安敦尼阿斯(公元1—180年在位)。这条记载又称:“其所表贡,并无珍异,疑传者过焉。”对这位使节是否真为罗马皇帝所派遣表示怀疑,因而引起中外史家的注意,千多年来,聚讼纷纭。但无可否认的是,即使是罗马商人假借罗马皇帝的名义和中国政府联系,企图得到一些商业上的优待。这也是东西方两大文明古国人民间第一次有记载的正式联系,其历史意义也是巨大深远而不容否定的。
正因为南海交通的发展,番禺(今广州)在汉代就成为我国南方海外交通和贸易的门户。《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都称番禺为一都会,为“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是南方及海外所产珍奇物品的集散地。番禺经营的重要商品有的并不产于我国。比如“果布”,史家多解释为龙眼、荔枝、葛布之属②;据现代史家研究,“果布”是马来语“果布婆律”上半的音译,学名龙脑香,又叫冰片,是名贵药材和高级香料,盛产于东南亚等地③。有的物品我国南方虽有出产,但不够需求,尚要从海外进口。如犀,这种动物主要产于东南亚、印度等地。其角是名贵药材和装饰品,生犀则供观赏。《汉书·王莽传》有“黄支自三万里贡生犀”的记载。由此可知,番禺流通的物资,有许多是海外舶来品。当时番禺吸引着内地许多商人前往贸易,利润丰厚。“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①番禺可说是汉代我国南方国际贸易的中心。
①《后汉书·西域传》。
②《三国志》卷三十裴注引《魏略·西戎传》。
③《三国志》卷三十裴注引《魏略·西戎传》。
④《三国志》卷三十裴注引。
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①《后汉书·西域传》。
②此条最早见于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引韦昭曰,自后沿袭至今。
③参考韩槐准:《龙脑香考》,《南洋学报》第二卷第一辑。
①《汉书·地理志》下。
(谢选骏指出:显然,秦汉都是殖民主义国家。不仅如此,春秋战国也是殖民主义国家,甚至殷周也是如此。由此可知,殖民主义乃是一个民族生长、一个文明扩张的标志。愚公们说“中国从来没有侵略过别人”,他们不懂,没有侵略,如何会有这么多人口和这么大版图?难道这是天生的吗?当然,汉朝以后,中国基本上就是被殖民的国家了。五胡乱华、辽金元清日本苏联,国无宁日矣!)


【第八章 外戚、宦官、党锢、黄巾大起义】

第一节 外戚、宦官与东汉政治

外戚、宦官的轮番专政
光武帝建立东汉后,“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朝廷机构中设尚书台,总揽行政权柄,丞相(大司徒)一职变成徒具其名的空衔。尚书权重职卑,权力更高度地集中于皇帝,这就为外戚、宦官扩展势力,干预朝政提供了条件。外戚专权多是凭借充任侍中,以至大将军录尚书事等内朝官职而得逞的。侍中有权审察尚书奏事,能够和尚书一样秉持朝政。当然,根本上还在于有临朝的母后,而外戚以皇帝的外家操纵皇权。东汉时,宫廷内官全部由宦官充任,“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①,宦官成了皇帝身边唯一依赖的对象。出入禁中的中常侍,“掌侍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顾问应对给事”,黄门侍郎则“掌侍从左右,关通中外”,而小黄门又是掌“受尚书事”②。这样,宦官便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操纵或干预尚书政务。由于承担此等职务的宦官,较之尚书更处于宫廷内层,更接近皇帝,且便于接近临朝的母后,加以皇帝又往往依靠他们消除外戚势力,因此,他们更能控制皇权。当时人朱穆痛陈宦官专权的问题与危害时,指出:“案汉故事,中常侍参选士人。建武以后,乃悉用宦者。自延平(殇帝年号)以来,浸益贵盛,假貂珰之饰,处常伯之任,天朝政事,一更其手,权倾海内,宠贵无极,子弟亲戚,并荷荣任,故放滥骄溢,莫能禁御。凶狡无行之徒,媚以求官,恃势恬宠之辈,渔食百姓,穷破天下,空竭小人。”①东汉末,太子多年幼即位,年轻的太后临朝,不便接触大臣,不得不重用她娘家父兄来协助处理政事,这就为外戚窃取大权造成了机会。外戚自恃亲贵,骄横擅权,无视幼主,朝中大臣均仰承其鼻息行事。正如仲长统所指出那样,他们“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②他们为所欲为,简直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及至皇帝成年懂事,不甘外戚胁持,为了把大权夺回到自己手中,就结纳在身边的心腹宦官,发动政变,除掉外戚。皇帝亲政后,自然重用夺权有功的宦官,于是又演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可是,皇帝死后,宦官身份卑贱不能辅政,立新皇帝后,接着又有新的外戚上台。这种围绕皇权的争夺而出现的外戚、宦官的起伏交替专政,便成为东汉后期封建政权的一个特点。
和帝十岁即位,窦太后临朝,太后兄窦宪以大将军位加官侍中,“兄弟亲幸,并侍宫省,赏赐累积,宠贵日甚”。出入宫廷,内管机密,出宣诰命,实际上掌握政权。许多地方大吏常由窦氏擢拔,“刺吏守令多出其门”。“窦氏父子兄弟并居列位,充满朝廷”,“令百官总己以听”,“朝臣震慑,望风承旨”。窦宪以“仁厚委随”的老臣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以与自己呼应。窦氏的“奴客缇骑,依倚形势,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闭塞,如避寇仇。有司畏懦,莫敢举奏。”①和帝年龄稍长,对窦氏弄权不满,但在深宫中与内外臣僚隔绝,可以依靠的只有贴身的宦官。永元四年(公元92年),他用中常侍郑众掌握的部分禁军,诛除窦氏集团在太后身边的党羽,下令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归封国,迫令自杀,窦氏宗族宾客都免官放归本郡。郑众从此参预政事,并受封为鄛乡侯,“由是常与议事,中官用权,自众始焉”②。
①《后汉书·宦者传序》。
②《续汉书·百官志》三。
①《后汉书·朱晖传附孙朱穆传》。
②《昌言·法诫》。
公元105年,和帝二十七岁死。其子刘隆(殇帝)立,次年八月又死。
邓太后及兄邓骘掌政,立和帝侄刘祐(十三岁),即安帝。邓太后除了并用外戚、宦官,又起用名士杨震等,以图取得士大夫的支持。尽管如此,邓氏一门,仍权倾朝廷。邓太后死后,安帝亲政,邓骘以弟被告谋逆受株连,遣就国,自杀,邓氏势力破败。安帝重用宦官李闰、江京,皇后阎氏兄弟阎显等也在朝居位,短暂形成宦官,外戚共同专权的局面。
公元125年,安帝三十二岁死。废太子刘保十一岁,宫人李氏生,不得立。“太后欲久专国政,贪立幼年”③,乃与阎显等迎立章帝孙北乡侯刘懿(少帝),但不终年而死。其时宦官孙程等十八人聚谋,共斩江京等人,拥立废太子刘保即位,是为顺帝。阎显被杀,阎太后被迁,阎氏倒台。孙程等皆得封侯,宦官权势大为增长。安、顺帝时期的宦官能随意寝奏,矫诏。安帝建光年间,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上奏请废除“大臣得行三年丧”的规定,而尚书陈忠以为不可,上疏争辩,“宦竖不便之,竟寝忠奏而从讽,布议”①。《后汉书·杨震传》载:安帝“诏遣使者大为阿母修第”,杨震上疏切谏。中常侍樊丰等见帝不从,“无所顾忌,遂诈作诏书,调发司农钱谷,大匠见徒材木,各起家舍、园池、庐观”。寝章、矫诏,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可谓弥天大罪,宦官竟可随意妄行,这是宦官势力大盛的一个重要标志。
后来,顺帝也扶植外戚势力,相继拜后父梁商和商子冀为大将军。顺帝死后,外戚梁氏掌权。梁太后和梁冀先后选立冲帝刘炳(二岁,公元144年)、质帝刘缵(八岁,公元145年)、桓帝刘志(十五岁,公元146年),成为外戚执政的极盛时期。梁冀所立质帝聪明,在朝会时目指梁冀对朝臣说:“此跋扈将军也!”遂被梁冀毒死。冀以大将军领尚书事,“机事大小,莫不谘决之。”百官迁召,须先到冀府谢恩,然后方敢至尚书台言事。梁冀擅权二十余年,“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②梁冀毒死质帝后,以议立帝事询问朝臣。太尉李固、大司农胡广等均以清河王刘蒜“明德著闻,又属最尊亲”,议可立为皇帝。而梁冀一党则以蠡吾侯刘志娶冀妹,坚立拥刘志即位。双方争持不下,梁冀气势汹汹地要挟。胡广等人恐惧,均改口说:“惟大将军令!”独李固、壮乔坚持原议,结果李固被诬陷致死。在梁冀专权的二十四年中,梁氏一门出了七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卿相尹校共五十七人。梁冀擅权时,强占洛阳周围黄河南北大片土地,“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在洛阳城西修建兔苑绵连数十里,到处调发活兔,兔刻毛为记,误杀者罪至死。冀犹未满足,又时“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掳取民间子女做奴婢,多达几千人,诡称为“自卖人”①。冀妻孙寿封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梁家宾客遍布各地,恃权请托,胡作非为。延熹二年(公元159年),梁皇后(桓帝妻,梁冀之妹)死,桓帝与宦官单超等人合谋,方除掉梁冀,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被连及者数十人,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余人,“朝廷为空”②。梁冀被抄的家财达三十余万万。官府获得这笔巨大收入后,得以在这一年减收天下租税之半,以收揽民心。
①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窦融传附窦宪传》。
②《后汉书·宦者郑众传》。
③《后汉书·皇后纪》下。
①《后汉书·陈忠传》。
②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桓、灵帝时期宦官的骄横
梁氏灭门之后,宦官独揽政权。中常侍单超、徐璜、具瑗及小黄门左悺、唐衡,因参与谋诛梁冀有功,五人同日封侯,人称“五侯”。“自是权归宦官,朝廷日乱。”他们执政之后,骄横跋扈,“手握王爵,口含天宪”③,权势达于顶点。单超死后,其他四侯,专横更甚。当时人称呼他们是“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两堕”④,可见其气焰之嚣张。灵帝刘宏时,宦官气焰更盛。曹节、王甫、张让、赵忠等把持朝廷。灵帝常说:“张常侍(张让)是我公,赵常侍(赵忠)是我母。”①太傅陈蕃与外戚窦武“志诛中官”,上疏揭露宦官罪恶,未被采纳,事泄。宦官残暴地清除异己势力,矫诏诛窦武等。建宁元年(公元8年),杀窦武、陈蕃。次年又杀李膺、杜密等百余人,制造了第二次党锢之祸。熹平四年(公元175年),“使宦者为令,列于内署。自是(内廷)诸署悉以阉人为丞、令”②,把东汉宦官的势力发展到顶点。桓、灵帝时期宦官干预政治,与以往相比较,有几点值得注意:
(一)
干预察举。察举为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是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所享受的一种权力,本与宦官无关。桓、灵帝时期察举演变为宦官手中结党营私的工具,宦官甚至可以保任其子弟为郎官。《后汉书·杨秉传》说:桓帝时,“宦官方炽,任人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枝叶宾客布列职署,或年少庸人,典据守宰”,造成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③的局面。(二)涉足司法。东汉宦官专权时,有座特殊监狱叫“北寺狱”,因为属黄门署,故又曰“黄门北寺狱”。北寺狱是一座由宦官掌管的特殊监狱,它主管监禁、审讯将相大臣。凡重大案件,均由中常侍出面审理,然后直接向皇帝呈报。《后汉书·李云传》:延熹二年(公元159年),自马令李云上疏指责“桓帝用非其人,政化日损。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逮云,诏尚书都护剑戟送黄门北寺狱,使中常侍与御史廷尉杂考之。”宦官掌管北寺狱,是宦官势力扩张到司法部门后的结果。(三)典领禁军。汉代禁军系指侍卫宫省的皇帝亲兵,其中包括虎贲、羽林、厩驺等。宦官典领禁军,始于桓帝诛灭梁冀外戚集团时。《后汉书·梁冀传》:桓帝“诏诸尚书入,发其事使黄门令具瑗将左右厩驺、虎贲、羽林、都侯剑戟士,合千余人,与司隶校尉张彪共围冀第。”灵帝时,曹节、王甫、蹇硕等宦官也曾典领过禁军。《后汉书·曹节传》:“建宁元年,(曹节)持节将中黄门、虎贲、羽林千人,北迎灵帝,陪乘入宫。”(四)亲属多参预政事。随着察举制的蜕变,宦官集团打破以往那种“中人无外党”的局面,“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①,“父兄子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②。(五)在争夺权力的关键时刻,宦官集团甚至使用武力逼迫制诏或自拟诏书。《后汉书·窦武传》说:灵帝以幼年登基,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等人想借此机会剪除宦官,中常侍曹节、长乐五官吏朱瑀等先发制人,挟灵帝“召尚书官属,胁以白刃,使作诏板”,镇压窦武等人,夺取了控制皇帝的权力。《何进传》曰:灵帝死后,外戚何进等人谋诛宦官,张让、段珪等知其谋后,“诈以太后召进,斩进于嘉德殿前”。让、珪等自拟诏书,举兵作乱。这些特点表明,桓、灵时期是我国宦官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宦官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集团,已经完全成熟。
①《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②《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③《后汉书·宦者传序》。
④《后汉书·宦者单超张让传》。
①《后汉书·宦者单超张让传》。
②《后汉书·灵帝纪》。
③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
外戚、宦官专政与东汉政治的腐朽
外戚、宦官专政时期,东汉政治日益腐朽。外戚、宦官以及他们的党羽,都公行贿赂,搜刮财货,兼并土地。外戚梁冀被诛,抄没的家财竟达三十余万万,抵上东汉全年租税之半。宦官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势,也公然受贿。如侯览,“桓帝初为中常侍,以佞猾进,倚势贪放受纳货遗以巨万计”①。敲诈勒索,如《后汉书·杨彪传》:“光和中,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郡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又大肆兼并土地,“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②为己有。中常侍侯览,“贪侈奢纵,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③。黄门侍郎张让,“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④宦官们聚积了无可估量的财富,便尽情过着腐朽糜烂的生活。桓帝时,中常侍徐璜、具瑗、左悺、唐衡“皆竞起第宅,楼观状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⑤灵帝后期,“宦官得志,无所惮畏,并起第宅,拟则宫室。”⑥外戚、宦官交替专权,是封建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在**制度下的尖锐表现。**制度的完备,使权力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皇帝成为一切权力的化身,觊觎权力的人,都力图挟持皇帝。豪族政治势力的发展以外戚专权的形式出现,从而架空了皇权。而皇帝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不得不求助于宦官,因而宦官能够专权。无论外戚或宦官专权,都力图控制皇帝,或拥立幼主,以便自己继续操纵。他们又都趁权力在手时排除异己,大肆搜括,竭泽而渔。从封建士大夫看来,宦官是身份卑贱的暴发户,所以,在外戚、宦官的争斗中,外戚较多地得到士大夫的支持。
①《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②《后汉书·宦者曹节传》。
①《后汉书·宦者侯览传》。
②《后汉书·党锢刘祐传》。
③《后汉书·宦者侯览传》。
④《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典略》载董卓上表。
⑤《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⑥《后汉书·宦者张让传》。
(谢选骏指出:外戚与宦官的轮流执行,大约是一种“中国式的民主”,就像“农民起义”是一种“中国式的大选”——表面上这是政治问题和社会危机,实际上是生态危机和文明危机。因为皇帝短命似乎是大一统皇朝的宿命,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也就是明清,也有这个问题出现。皇家的种子似乎越来越弱,无以为继了。)

第二节 累世公卿局面的形成。门阀的出现

在宦官、外戚的反复斗争中,官吏士大夫结成的政治集团也逐渐在起作用。随着大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他们在政治上的地位空前加强。东汉后期察举征辟任官,渐渐注重门第阀阅,出现了累世公卿的局面。又由于私人讲经之风盛行,在官府中的大小官吏之间,逐渐发生了一种封建从属倾向,形成了许多官吏集团。
东汉任官制度与门阀大族的出现
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从西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起,郡国每年都要向上推举孝廉,除州郡外,三公、九卿或列侯也都有权向皇帝推举人才。察举的对象,多为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察举是汉代低级官吏或儒生向上攀登的一个重要阶梯。东汉时,随着政治的**,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章帝时,有官员上书“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寖疏”,要求“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①。汉章帝也承认:“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②大族出身的官吏们为了把持政权,扩大本家族的利益,“朋党用私,背实趋华”。“其贡士者,不复依其质干,准其才行,但虚造声誉”③,互相推荐亲属故旧。顺帝时,河南尹田歆“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田歆不敢“相违”④,只要求保留一个名额,选拔真才实学之士,以报效国家。人们为了得到察举,做出许多丑恶不堪的行为,以博取名誉。如许武被举为孝廉,他因两个弟弟还不出名,就“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故意搞分家,“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让两弟少得财产,以博得“克让”的名声,结果都被举为孝廉。然后许武又在宗亲面前痛哭流涕,又把他多得的财产,“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为自己博得了更高的声誉,因此许武的官职做到了长乐少府⑤。察举制成了豪族或官吏沽名钓誉、安插私人的工具。征辟制是由二千石以上官吏本人直接辟除一些人到自己官衙中做掾吏。两汉时,公府与州郡长官除奉令征辟之外,还可自行辟除。公府与州郡辟除,即为选官与入仕的重要途径,而公卿牧守自行辟除,为发展个人势力开了方便之门;士人为了做官,也投靠依托权门。所谓“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所依秉为重”⑥。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任子制是专为中上层官吏设置的。西汉时,“吏二千石(相当于郡太守一级)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①。只有中上层官吏子弟方能凭借父兄的恩荫仕宦。东汉中叶以后,任子范围扩大。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②。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吏任期满一定年限才得任子,而此令并无任期限制;西汉二千石以上官吏才有任子特权,而东汉安帝时,校尉、尚书秩俸虽低于二千石,亦可享受任子的特权。这一制度主要是照顾大官地主的利益。
①《后汉书·韦彪传》。
②《后汉书·章帝纪》。
③《后汉书·王符传》引《潜夫论·实贡》。
④《后汉书·种暠传》。
⑤《后汉书·循吏许荆传》。
⑥《东汉会要·选举》下。
①《汉书·哀帝纪》注,应劭引《汉仪注》。
这些选拔官吏的制度,使豪族子弟顺利进入官场,使这些家族成为西汉以来世家地主中新的阶层。他们还利用这些制度,把较小的家族或某些中小地主以“门生”、“故吏”的名义招揽在自己的周围,形成一个个以某一家族为中心的政治势力。这样,官吏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吏中私人权势的增长。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常常充当被征辟者的“荐主”,被推荐者则成为荐主的“故吏”。荐主和故吏之间,就互相拉拢援引,渐渐地成了一种私恩的结合,形成了特殊关系,掾吏忠于主官,主官也包庇掾吏。故吏依附于主官,往往要随同主官出征、调转、流徙。主官死去,故吏要服丧,甚至荐主犯罪,故吏竟声言替死。凡此种种,都被视为合于名教的气节行为。当时,荐主同故吏、长官与掾吏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君臣名分的主从关系。一些累世公卿的门阀大族,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门生、故吏遍于天下”①,成为门阀大族强大的外围政治力量。
经学世家与门阀的形成私人传经讲学之风,也促进了官吏集团的形成。
自西汉武帝尊崇儒术,特别是元帝以后,经学兴盛,著名儒者世以传经为业。西汉时,有孔氏、伏氏。东汉时,也出现了一些累世专攻一经的家族,如桓氏(桓荣)等。有些大官也以传经相标榜,以提高门第威望。他们授业范周广泛,上自皇室、京师太学,下至地方州郡,许多官吏都出其门。受业者以弟子自居,弟子的弟子则为门生。这样,就在大小官吏上下级关系之上,涂上一层师生色彩。授业经师同弟子、门生,往往也是荐主与故吏,兼有双重关系。他们的弟子动辄数百人,甚至数千人。通过经学入仕,又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家族。如弘农大族杨宝,于西汉传授欧阳《尚书》,宝子杨震于东汉时官至太尉,震子杨秉亦至太尉,秉子杨赐位至司徒司空,赐子杨彪亦至司空、司徒、太尉,录尚书事,四世均以传“家学”为三公官。世传孟氏《易》学的汝南袁氏,自袁良以后,至其孙袁安官至司空、司徒,安子敞及京皆为司空,京子汤为司空、太尉,汤子逢亦至司空,逢弟隗亦至三公、太傅。四世中居三公之位者多至五人。这些大族累世为高官,累世传经学,有大批故吏、弟子、门生出于其门。汝南袁氏,人称“门生故吏遍天下”,成为官吏集团中的首脑人物。但东汉时期有的大官与门生,很少有实际授业关系。所谓“有策名于朝,而称门生于富贵之家者,比屋有之。为之师无以教训,弟子亦不受业。”这种师生关系,不过“求志属托,规图仕进”而已①。所谓门阀大族,就是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具有上述种种特征的家族。东汉时“选士而论族姓阀阅”②,“以族举德,以位命贤”③,选士首先看族姓阀阅。两汉地方守相由朝廷任命,而曹掾属吏由守相自置,基本上从本郡士人中选拔。东汉时,郡国属吏的人数,比西汉成倍增长,郡县属吏数的扩大,为大族控制地方政治大开方便之门。东汉太守一到任,往往聘请当地名族大姓担任地方显职,并对他们优礼相待,言听计从,甚至完全委政于他们。汝南太守宗资(南阳人),委政于本郡的范滂;成瑨(弘农人)为南阳太守,委政于本郡的岑晊。于是社会上竟流传起“汝南‘太守’范孟博(滂),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晊),弘农成瑨但坐啸。”④的歌谣。操纵本州本郡政治的门阀大族,实际上统治了这些州郡。无怪乎当时又出现这样的歌谣:“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⑤更多的则是地方官与大族互相利用,结成党援。郡府县衙宛如一个个小朝廷,属吏与长吏如同君臣。从东汉起,地方上直接以君臣相称已是很普遍的事。在朝廷中,尚书令、尚书仆射和尚书基本上由世族或其亲信担任,在可知的三十四位尚书令中,除曹节以中常侍的资格领此职外,均由世族担任。世族地主对地方政权和中央的有效控制是门阀产生的政治基础。
②《后汉书·安帝纪》。
①《后汉书·袁绍传》上。
①徐幹:《中论》卷下《谴交》。
由于刘秀的提倡,东汉一代的官私教育较之西汉更为发达。上有太学,下有郡县官学,名师精庐、学童书馆和庄园宗族学堂。士人子弟,不辞千里,投奔名师宿儒,苦读经书,以求飞黄腾达。于是从东汉之初,伏湛、桓荣、孔僖、鲁恭等一批以齐、鲁、韩学为业的经学世家,就在朝廷中显露头角,其父子及其门人和再传弟子都能身居显位。最早由经学世家转化为门阀的士族,基本上都是以传授今文经为业。以经学起家是门阀形成的重要途径。东汉的察举制度是门阀产生的催化剂。西汉的察举只造成少数世禄之家;东汉的察举却造成了一批门阀世族。这是因为东汉选士是“论族姓阀阅”,察举权实际上落入名姓大族手中。东汉后期,世族地主互相吹捧,自我标榜,盛行一时,什么“乡里之号”、“时人之语”、“天下之称”,形成统治阶级的一种“公论”。“公论”好坏决定了被品评者的前途,于是主持“公论”的高门世族拥有极大的权威,“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①。所谓品评人物,实际上是世家大族按经济与政治的实力,将被品评者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依次分享做官的权利。由于东汉世族地主控制了诏举、岁举等所有仕官之路,所以权力相对地集中到少数世家大族手中,从而产生出统治阶级中的特殊阶层——门阀。
②仲长统:《昌言》。
③王符:《潜夫论·论荣》。
④《后汉书·党锢传》序。
⑤《意林》引《政论》。
①《意林》引《典论》。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只懂“以经学起家是门阀形成的重要途径,东汉的察举制度是门阀产生的催化剂”——却不知这开启了南北朝的士族文明,更不知道这个士族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温床——它不是从第一期中国文明的战国列强大族那里延续下来的。)

第三节 反宦官斗争和“党锢”事件

反宦官斗争
宦官的残暴统治,加深了东汉社会的政治危机,阶级矛盾和地主阶级内部矛盾空前尖锐。东汉政权犹如坐在一触即发的火山口上。延熹六年(公元3年),大臣陈蕃在给桓帝的上疏中,忧心忡忡地指出:“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厄”:“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①“三空”形象地概括了宦官暴政的严重恶果和统治阶级所面临的政治危机。面对这一危急的形势,地主阶级一部分在野名士,既不愿与宦官集团同流合污,又无力去积极干预,于是拒不合作,消极地避世。而以杨秉、陈蕃和李膺为代表的部分正直官吏则采取积极抗争的态度。他们同情人民的疾苦,担忧政局不稳,愤怒揭露并打击宦官集团。正直官吏对宦官的斗争,得到了广大太学生的拥护和支持。
太学生绝大多数是官家子弟,质帝以后已是一个三万多人的大队伍。“大将军下至六百石,悉遣子就学”,“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余生”②。因而同官吏士大夫在经济和政治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太学生不仅是官吏地主的子弟,而且是官吏的后备军。汉质帝时曾明确规定:太学生“岁满课试,拜官有差”③。然而到桓帝时,宦官“任人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④,堵塞了太学生当官的道路。太学生中一部分人面对东汉皇朝日益衰败的趋势,与官吏士大夫有着共同的认识。如太学生刘陶向汉灵帝陈当今要急八事,“大较言天下大乱,皆由宦官”①。太学生受儒家正统思想的影响,在他们眼里宦官是“刑余之人”,地位卑贱,羞于与阉党为伍。由于上述原因,太学生们自觉地同反宦官的官吏士大夫站在一起,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反抗宦官专政的力量。
太学生和反宦官的官吏以封建纲常的卫道者自居,以清流自命。他们把宦官和依附宦官集团的人物视为浊流,对宦官进行猛烈的攻击。他们攻击宦官的手段是上书奏,向皇帝上书,揭露宦官擅权的弊端与罪恶。桓帝时“五侯”专权,官僚集团中的杨秉、陈蕃、李膺等多次搬出“高祖之约”和汉家“旧典”苦谏,希望桓帝“遵用旧章,退贪财,塞灾谤”。杨秉揭露专权的宦官“猥受过宠,执政操权。其阿谀取容者,则因公褒举,以报私惠;有忤逆于心者,必求事中伤,肆其凶忿。居法王公,富拟国家”②。另外,对宦官进行舆论抨击。太学生聚集在一起,议论朝政,指斥宦官,太学变成了抨击宦官的舆论阵地。太学生还和各州郡的学生,甚至和官吏经常发生联系,互为声援。《后汉书·党锢传》说:“桓灵之间,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覈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儒生还利用风谣大造舆论。汉代风谣,其中包含着对某个人德行学业所作的一种评价,它采用简短的韵语,上口易记。官吏和儒生利用风谣品评人物,同宦官进行斗争。他们对不畏权贵的人,如李膺、陈蕃、王畅的评价很高:“天下楷模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以颂扬他们的节操。除此以外,在反宦官的官吏集团中又有所谓“三君”、“八俊”、“八及”等雅号。因此,“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①。清议在当时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一些在朝的官吏还利用合法的权力,直接打击镇压宦官及其党羽。桓帝时,太尉杨秉劾奏益州刺史侯参的暴虐罪行,侯参在押往京都途中畏罪自杀。杨秉进而弹劾其兄大宦官侯览,侯览罪恶昭彰,桓帝只好免去他的官职了事②。同时,司隶校尉韩縯告发“五侯”之一的左悺及其兄左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的罪行,左悺、左称皆畏罪自杀③。在同宦官斗争中,态度最坚决的是李膺,他在复官之后,把贪残无道的大宦官张让之弟张朔从其躲藏的地方搜出,审问毕即行处死。这件事轰动了京城,也吓坏了宦官,自此宦官“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④在反对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太学生同正直的官吏结成了可靠的同盟。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冀州刺史朱穆案验宦官赵忠葬父僭为“玉匣、偶人”,这在封建社会乃是僭越“天子之制”,该当治罪,因而“收其家属”,但把持在宦官手中的桓帝却“征穆诣廷尉,输作左校”。“太学书生刘陶等数千人诣阙上书”,为朱穆伸冤辩理。他们痛斥宦官“父子兄弟布在州郡,竞为虎狼,噬食小人”,“穆独亢然不顾身害”,是“竭心怀忧,为上深计”,表示情愿“黥首系趾,代穆校作”⑤。桓帝怕激成大乱,被迫释放了朱穆。“五侯”上台后,随着宦官集团倒行逆施和迫害正直官吏愈演愈烈,太学生反“五侯”暴政的斗争也随之升级。延熹五年(公元2年),由于宦官集团合谋陷害对羌人作战有功的皇甫规,又激起了一次政潮。皇甫规作战有谋略,又采取了正确的政策,取信羌人,羌人数十万人来降,基本上解除了为患多年的羌人进扰问题。但是,由于他惩办贪赃枉法的边吏多系宦官集团的爪牙,本人又“恶绝宦官,不与交通”,甚至“五侯”的两巨头徐璜、左悺亲自出马“欲从求货,数遣宾客就问功状”,向他勒索并表示亲热拉拢的时候,“规终不答”,被硬顶回去,结果“璜等忿怒”,反诬皇甫规贿买羌人降汉,把他下狱,“论输左校”。这种颠倒是非的事激起太学生和正直官吏的愤慨,于是“诸公及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诣阙讼之”①。最后,桓帝被迫把皇甫规释放了。
①《后汉书·陈蕃传》。
②《后汉书·儒林传》序。
③《资治通鉴·汉纪》四十五。
④《后汉书·杨震传附杨秉传》。
①《后汉书·刘陶传》。
②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杨震传附杨秉传》。
对宦官集团的同仇敌忾,使太学生和正直官吏之间关系密切,互相推崇,因而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一股反宦官的政治势力。大臣李膺和名士郭泰的交往就颇具代表性。李膺是正直官吏中反宦官的健将,郭泰是太学生的领袖,他们结识后,“遂相友善,于是名震京师”②。李膺、范滂等经常往来太学,给太学生以积极的影响,他们“互相题拂,品覈公卿,裁量执政”。这种议政活动,使拥有三万多名学生的太学,变成了抨击宦官集团的强大舆论阵地。太学生的议政活动和正直官吏翦除宦官的斗争此呼彼应,使作恶多端的宦官集团恨入骨髓,必欲除之而后快。
①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党锢传》序。
②《后汉书·杨震传附杨秉传》。
③《后汉书·宦者单超传》。
④《后汉书·党锢李膺传》。
⑤《后汉书·朱晖传附朱穆传》。
①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皇甫规传》。
②《后汉书·郭泰传》。
“党锢”事件
桓帝延熹九年(公元6年),宦官集团发动了一场镇压正直官吏和太学生的迫害活动。当时,素以方伎交通宦官的方士张成,“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司隶校尉李膺执法严厉,将张子“督促收捕”,不顾赦令,将张子正法,轰动了洛阳。宦官集团乘机唆使张成弟子牢修诬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于是桓帝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下令逮捕李膺、林密、陈寔等二百多人,并且“布告天下,使同忿疾”。宦官集团大事网罗,“使者四出,相望于道”,甚至不惜“悬金购募”①。这起“党事”,“案经三府,太尉陈蕃郤之”,“不肯平署”。老臣陈蕃由于拒绝签署捕捉党人的命令,并极力劝谏,“诸如原宥”。桓帝拒不接受,宦官也“由此疾蕃弥甚”②,陈蕃因而被罢官。第二年,由于士大夫的奋力营救,和迫于舆论压力,桓帝不得已才释放党人,“乃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而党人之名,犹书王府”③。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第一次党锢之祸。
李膺等人获释之后,声望更高,宦官集团又兴起株连更广的第二次党锢之祸。汉灵帝建宁二年(公元9年),宦官侯览指使人奏告官僚李膺、杜密等人“皆为钩党”,结果这些被告皆“下狱,死者百余人,妻子徙边,诸附从者锢及五属”。统治阶级大肆株连:“制诏州郡大举钩党,于是天下豪杰及儒学行义者,一切结为党人。”①“自此诸为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眦之忿,滥入党中。又州郡承旨,或有未尝交关,亦离祸毒。其死徙废禁者,六七百人。”②宦官集团的株连迫害并未因此罢休,三年后,又把株连扩大到太学生。熹平元年(公元172年),“宦官讽司隶校尉段颎,捕系太学诸生千余人。”③当权的宦官集团对于这种疯狂的迫害还不准声诉辩理。熹平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坐讼党人,弃市。诏党人门生故吏父兄子弟在位者,皆免官禁锢。”④株连之广,简直前无古人!
两次党锢,把反对宦官集团的正直官吏和太学生几乎罗致殆尽!汉政权完全被少数最贪婪、残暴、腐朽的宦官所把持。东汉皇朝连本阶级内部所进行的一点自救也做不到了。这表明,它已山穷水尽,末日临头!人民的愤怒,不可遏止。全国规模的黄巾起义爆发,终于敲响了东汉皇朝彻底覆灭的丧钟!官吏士大夫和太学生的反宦官斗争,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它在客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广大人民深受宦官之苦,灵帝时就曾提出斩杀十个宦官的要求,因此,党人反宦官的斗争得到了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具有进步的意义。这一斗争所表现的忧国忧民的忠心和不畏强暴、奋力抗争的精神也激励着后人,并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①《后汉书·党锢传》序。
②《后汉书·陈蕃传》。
③《后汉书·党锢传》序。
①《后汉书·灵帝纪》。
②《后汉书·党锢传》序。
③《后汉书·灵帝纪》。
④《后汉书·灵帝纪》。
(谢选骏指出:东汉党锢之祸“株连之广,简直前无古人”——然而却不是后无来者!随着历史的进程,对于读书人的镇压是越来越严厉。最新的例子就是1989年的六四屠杀,而1966年的文革、1957年的反右,都是类似的党锢之祸——不过不是“党人遭到禁锢”,而是“党人禁锢别人”。这个党人就是共产党的首领。)

第四节 黄巾大起义

持续不断的人民反抗斗争
东汉后期外戚、宦官交替专政,官僚机构腐朽,灾害频繁。安帝以后,水旱蝗灾几乎接连不断,仅安帝一朝十九年中,水灾即达十一次,旱灾七次,蝗灾七次,受灾范围遍及中华大地。当时,“青、冀之域,淫雨漏河;徐、岱之滨,海水盆溢;兖、豫蝗蝝滋生;荆、扬稻收俭薄;并、凉二州,羌戎叛戾。加以百姓不足,府帑虚匮,自西徂东,杼柚将空。”①社会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空前尖锐。生产破坏,人民普遍陷于饥荒,被迫流亡。他们“捐弃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②。尽管人民灾难深重,挣扎在死亡线上,封建国家和豪族地主的搜括压榨仍步步加紧,官吏贪得无厌。太学生刘陶上书说:“比年已来,良苗尽于蝗螟之口,杼柚空于公私之求,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盬之事。”“当今地广而不得耕,民众而无所食。”“民有百走退死之心,而无一前斗生之计。”③东徙内地的羌人,备受豪强官吏的压榨,“或倥偬于豪右之手,或曲折于奴仆之勤”④。官吏们强征兵徭,更为残暴。各族人民在租税徭役和饥荒逼迫之下,不得不掀起反抗斗争。
永初二年(公元108年),“剧贼”毕豪率部入平原界,于厌次河战败平原县兵,捉县令刘雄,为东郡太守镇压①。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七月,“海贼”张伯路自称将军,率义军三千余人活动于山东沿海九郡之地,杀二千石、令、长。次年,张伯路与勃海平原诸地义军刘文河、周文光部会合,攻厌次,杀长吏,转入高唐。御史中丞王宗持节调发幽、蓟诸郡兵数万人,与青州刺史法雄共同镇压义军。张伯路率部退于辽东海岛上。公元111年春,伯路复进扑东莱,为法雄所败,退回辽东,为辽东人李久所杀。起义历时三年。②永初四年(公元110年),宁季部义军数千人在朝歌一带,“攻杀长吏,屯聚数年,州郡不能禁”。当地“青、冀之人流亡万数”。朝歌长虞诩自知“难与争锋”,使用诡计将起义镇压下去③。永初五年(公元111年)九月,汉阳人杜琦与弟杜季贡、王信等起义,与羌族人民联合,攻克上邽城。年底,杜琦被汉阳太守赵博所遣刺客杀害。次年六月,侍御史唐喜镇压这部义军,王信牺牲④。元初三年(公元1年)正月,苍梧、郁林、合浦“盗贼”群起,“劫略吏民”⑤。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二月,会稽“海贼”曾旌等千余人,起于句章,杀句章、鄞、鄮三县长,攻会稽东部都尉⑥。同年三月,扬州六郡章河等自称将军,进攻四十九县,杀伤长吏⑦。阳嘉三年(公元134年)三月,益州义军“劫质令长,杀列侯”。永和三年(公元138年)四月,九江蔡伯流部义军数百人攻广陵、九江,杀江都长⑧。永和年间(公元136—141年),荆州一带的人民起义,“弥年不定”,李固被任命为荆州刺史,夏密等六百余人归附。当时太山郡,“盗贼”屯聚历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朝廷徙李固为太山太守,固到,悉罢遣归农①。永和四年(公元139年),扬、徐一带农民纷纷起义,“磐牙连岁”,范容、周生部屯聚于历阳,攻没郡县。建康元年(公元144年)九月,击败扬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邓显的官军,杀耀、显。东汉政府派御史中丞冯赦督地方兵数万人进击,这支义军遭镇压②。汉安元年(公元142年),张婴等于广陵起义。“张婴等数万人,杀刺史、二千石,寇乱扬、徐间,积十余年。”③建康元年(公元144年)十一月,徐风、马勉在九江起义,称“无上将军”,攻烧城邑。次年正月,杀曲阳、东城长。三月,马勉在九江以黄色为服色,称“黄帝”,“建年号,置百官”。历阳义军华孟自称“黑帝”,攻九江,杀郡守杨岑,遭到九江都尉滕抚的镇压④。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十一月,陈留李坚、江舍等起义,坚自称皇帝,被杀害⑤。建和二年(公元148年)十月,长平陈景自号“皇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都因准备起义而遭杀害。和平元年(公元150年)二月,扶风裴优自称皇帝,亦遭杀害。永兴二年(公元154年)九月,“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皇帝”,被镇压。该年十一月,太山、琅邪公孙举、东郭窦聚众三万人起义,攻杀长吏,活动于青、徐、兖三州。次年段颎为中郎将,对义军残酷镇压,义军被杀害者达万余人。延熹三年(公元0年)九月,劳丙聚众复在太山、琅邪一带起义,东汉政府派御史中丞持节督州郡兵镇压①。十一月,太山义军叔孙无忌攻杀都尉侯章,并与劳丙部会合,“州郡不能讨”。东汉政府派中郎将宗资率兵镇压,其后兖州刺史第五种、太山太守皇甫规又以软化手段,才将这支义军镇压下去②。延熹五年(公元2年)四月,长沙、零陵义军七八千人,自称将军,南下桂阳、苍梧、南海、交阯四郡。交阯刺史侯辅、苍梧太守甘定望风奔逃;御史中丞盛修募兵镇压,未能得胜。八月,被募来镇压起义的豫章艾县六百多人,因官吏**,“不得赏值”,亦起而反抗,焚烧长沙郡县,杀县令,发展为万人以上的队伍,击败谒者马睦、荆州刺史刘度的地方官军,睦、度逃走。东汉政府派度尚为荆州刺史,历时三年,才将义军镇压下去③。延熹八年(公元5年)五月,荆州兵朱盖等因“征戍役久,财赏不瞻”,起而反抗,与桂阳义军胡兰等三千余人会合,共攻桂阳。桂阳太守任胤逃窜,苍梧太守张叙被活捉,转攻零陵未克。东汉派中郎将度尚,将幽、冀、黎阳乌桓步骑二万六千人,又与长沙诸郡兵合,并势讨击,才将这次起义镇压下去④。灵帝建宁元年(公元8年),“九江山贼起,连月不解”⑤。建宁三年(公元170年)冬,济南爆发起义,攻东平陵⑥。熹平元年(公元172年)十一月,会稽许昭起义,自称大将军,立其父许生为越王,众以万数,攻破诚邑。东汉政府派兵镇压。连战三年,才镇压了这次起义①。
⑦《后汉书·顺帝纪》。
⑧《后汉书·顺帝纪》。
①《后汉书·李固传》。
②《后汉书·顺帝纪》。
③《后汉书·顺帝纪》、《张皓传附张纲传》。
④《后汉书·冲帝、质帝纪》、《滕抚传》。
⑤《后汉书·桓帝纪》。
①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桓帝纪》、《段颎传》。
②《后汉书·桓帝纪》、《方术赵彦传》、《皇甫规传》。
③《后汉书·桓帝纪》、《度尚传》。
周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在东汉后期也此起彼落,持续不断。
在汉族人民所受压迫加深之时,周边各族人民所受剥削压迫更深一层,因而也不断反抗。其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久,对东汉封建统治打击最大的是西羌起义。
徙居内地的羌人,深受豪强和官吏的压榨。“时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豪右所徭役,积以愁怨。”②官吏强征兵徭,更为暴虐。永初元年(公元107年)夏,骑都尉王弘强征金城、陇西、汉阳羌人数百千骑出征西域,群羌害怕远屯不还,行到酒泉,多有散叛。各郡发兵堵击,并捣毁沿途羌人庐落,激起羌人相聚反抗。由于武器缺乏,这些羌人“或持竹竿木枝以代戈矛,或负板案以为楯,或执铜镜以象兵”,屡败官军。武都、北地、上郡、西河等地羌人都起而响应,“众遂大盛”。他们“东犯赵、魏,南入益州,杀汉中太守董炳,遂寇钞三辅,断陇道”,多次击败进剿的官军。永初四年(公元110年),起义羌人深入河东,至河内,迫近首都洛阳,给东汉皇朝以沉重打击,许多地方官“皆争上徙郡县以避寇难”③。永和四年(公元139年),新任并州刺史来机、凉州刺史刘秉对待羌人虐刻,扰乱,又激起羌人反抗。次年夏,且冻、傅难种羌攻金城,与西塞及湟中羌胡联合,大举进攻三辅,杀长吏。羌族起义者分兵攻武都,烧陇关(今陕西陇西),夺取苑马。永和六年(公元141年),在射姑山(今甘肃天水附近)击杀东汉征西将军马贤,“贤及二子皆战殁”,“于是东西羌遂大合”,焚烧皇帝园陵,“掠关中,杀伤长吏”,但终因起义缺乏集中领导,永嘉元年(公元145年)后,在护羌校尉赵冲等人的进攻和利诱之下,起义又告失败。羌族人民的第三次大起义,发生于延熹二年(公元159年)。当时郡县官吏贪残暴虐,引起烧当、烧何、当煎、勒姐等八种羌反抗,进兵陇西、金城塞,扩展到三辅及并、凉二州许多地方。护羌校尉段颎对羌族人民进行血腥镇压,但起义仍不断发展,“寇势转盛,凉州几亡”。永康元年(公元7年),西羌各部先后被镇压下去。段颎又移兵东讨,对三辅、西河、上郡、安定、北地等地的起义羌人血腥屠杀。建宁二年(公元9年),东羌诸部亦被征服①。羌族人民的三次起义,先后延续了五、六十年,由于统治者的残酷镇压,使整个西北地区残破,社会生产造成巨大的破坏。
在羌族人民反抗斗争的过程中,其他各族也陆续进行反抗斗争。如蛮族的槃瓠诸部,在安帝元初二年(公元115年),“澧中蛮以郡县徭税失平,怀怨恨,遂结充中诸种二千余人,攻城杀长吏”。永和元年(公元136年),汉顺帝依照武陵太守的建议,要对蛮族征收与汉族地区一样的赋税。澧中、漊中蛮“争贡布非旧约,遂杀乡吏,举种反叛”。蛮族聚集二万人围攻充城,八千人进攻夷道。桓、灵以后,由于朝政日益**,激起长沙蛮、零陵蛮、武陵蛮先后如火如荼的斗争,东汉州郡官吏望风溃逃②。蛮族廪君各部,由于同样原因,也不断反抗东汉的反动统治。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因“郡收税不均,怀怨恨”,南郡的巫蛮“遂屯聚反叛”。东汉末年,江夏蛮不断起兵反抗,他们和庐江黄穰领导的农民起义相联络,掀起了十多万人的大起义,“攻没四县”,坚持数年之久。对于住居于巴中的板楯蛮,东汉统治者利用他们“天性劲勇”、“善于兵战”的特点,经常征发从军作战。而地方官吏的剥削也很残酷。“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箠楚,过于奴虏,亦有嫁妻卖子,或乃至自颈割。虽陈冤州郡,而牧守不为通理含怨呼天,叩心穷谷,愁苦赋役,困罹酷刑。”①这种非人的奴役,迫使板楯蛮奋起武装反抗。黄巾起义爆发后,又跟巴郡黄巾军相结合,进行推翻东汉皇朝的共同斗争。
④《后汉书·桓帝纪》、《度尚传》。
⑤《后汉书·酷吏阳球传》。
⑥《后汉书·灵帝纪》。
①《后汉书·灵帝纪》、《臧洪传》。
②《后汉书·西羌传》。
③以上所引皆见《后汉书·西羌传》。
①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西羌传》、《段颎传》。
此外,元初二年(公元115年),苍梧蛮夷因不满东汉皇朝的统治起兵反抗。次年,联合郁林、合浦等郡的蛮人和汉人数千攻苍梧郡城②。西南地区的邛都夷本来“慕义内属”,但当“时郡县赋敛烦数”,元初五年(公元118年)卷夷大牛种封离等反抗,杀遂久县令。次年,永昌、益州及蜀郡的少数民族皆起而响应,“众遂十余万,破坏二十余县,杀长吏,燔烧邑郭”③。后来,在益州刺史张乔的镇压下失败。在此时期中,北方广大地区,内迁的南匈奴、乌桓、鲜卑等族,亦有先后反抗东汉统治的斗争。
据以上不够全面的列举,自安帝开始至灵帝的几十年中,各地、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即达数十次之多。起义越到后来次数越多,时间的间隔也越来越短。起义的地区,几乎波及全国,烽火遍地。从起义的力量看,安帝时的起义不过几百人,多者数千人;顺帝以后,起义就以万来计数,越到以后,起义人数越多。范晔评论说:“安顺以后,风威稍薄,寇攘寖横,缘隙而生。剽人盗邑者不阕时月,假署皇王者盖以十数。或托验神道,或矫妄冕服。然其雄渠魁长,未有闻焉,犹至垒盈四郊,奔命首尾。”①羌族人民的反抗,使东汉皇朝军饷耗费“前后数十巨万”,加深了东汉统治的危机。封建史家惊呼:“寇敌略定矣,而汉祚亦衰焉!”②一些默默无闻的被统治者,打得声势煊赫的封建统治上层手忙脚乱,这不仅反映东汉地方统治的虚弱,也暴露东汉中央集权统治的腐朽,各族人民的反抗越来越强,东汉统治越来越弱,这就是汉安帝以后的基本形势。
②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南蛮传》。
①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南蛮传》。
②以上所引均见《后汉书·南蛮传》。
③《后汉书·西南夷传》。
①《后汉书·张宗杨旋等传》论。
②《后汉书·西羌传》论。
黄巾大起义
东汉后期人民持续不断的反抗斗争,为全国性的大起义积蓄着力量,准备了条件。在斗争中有的利用阴阳五行相生或相胜的道理,作为斗争武器。如建康元年(公元144年)在九江起义的马勉,以黄色(土德)为服色,火生土,表明要用土德代替火德(东汉光武帝刘秀以火德自命)。同年,华孟起义则自称黑帝(水德),以示水能克火,东汉必定灭亡。这些反映人民某种要求的阴阳五行观与当时“黄老道”宗教形式相结合,成为发动和组织群众的旗帜和纽带。在道教经典《太平经》里虽充满宗教迷信说教,但也包含有平均平等和变革天命的积极思想成分。如它谴责富有者:“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不助君子周穷救急,为天地间大不仁人!”③主张变革天命:“天失阴阳则乱其道,地失阴阳则乱其财君臣失阴阳则其道不理,五行四时失阴阳则为灾。今天垂象为人法,故当承顺之也。”①认为水旱之灾,政治**都是天道变乱的征兆,苦难的人们不能再忍受饥寒交迫的现状。在这种变革天命思想的基础上,汉末形成了太平道与五斗米道两个道派。
太平道在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流传,用符水治病作为组织群众的手段。
“畜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它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②的变革天命的主张。根据五行相生之说,汉朝统治者自云属火,即赤德。而土为黄德,火生土。这句谶语告示人们:受命赤德的汉朝气数已尽,以黄为服色的起义军是应运而起,当取而代之。
太平道领袖是钜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人张角。他自称“大贤良师”。
太平道为道教一支,奉黄帝、老子为教祖。张角以传道和治病为名,在农民中进行秘密活动。他派弟子八人到各州传道。太平道被苦难人民视为救星,“十余年间,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③,遍于青(今鲁西北、胶东)、徐(今鲁南、江苏、长江以北)、幽(今冀东、辽宁)、冀(今冀中、冀南)、荆(今湖北、湖南)、扬(今苏南、皖南、浙、赣、闽)、兗(今豫东、鲁西)、豫(今豫东、皖北)等八州之地。太平道将各地的道徒组织起来,全国共分三十六方,“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帅”④。
太平道的传播引起东汉统治集团的不安,朝廷屡颁赦令,以瓦解流民对太平道的信奉。司徒杨赐上疏提出:“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①以达到消弥人民“作乱”的目的。但杨赐的书奏没有送达灵帝,其原因恐怕是由于当时“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②,太平道同黄老道有一脉相通之处,而且宦官封谞、徐奉等人早已成为太平道徒。
张角积极部署大起义的准备,事先向各地道徒传布起义口号,决定在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三月,在各地同日发动。他们在都城洛阳和州郡官府墙壁上,用白土大书“甲子”二字,作为起义攻打的目标。张角又派大方首领马元义先召集荆、扬地区信道群众数万人到邺(今河北临漳),与冀州道徒会合。马元义几次往来洛阳,联络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人为内应,“期三月五日起兵,同时俱发”。不料起事之前,张角弟子唐周叛变,向朝廷告密,泄露了起义计划。马元义被捕车裂牺牲,与太平道有联系的官兵、百姓千余人遭捕杀,张角被追捕。“角等知事已露,因晨夜敕诸方,促令起兵。”③大起义被迫在当年二月发动。
③《太平经·六罪十治诀》。
①《后汉书·襄楷传》注引《太平经》。
②《后汉书·皇南嵩传》。
③《后汉书·皇南嵩传》。
④《后汉书·皇南嵩传》。
①《后汉书·杨震传附杨赐传》。
②《后汉书·襄楷传》。
二月,三十六方同时发动起义,起义群众都头裹黄巾作为标帜。张角称天公将军,其弟张宝称地公将军,张梁称人公将军。起义军声势大,焚烧官府,捕杀官吏,攻打豪族地主聚居的城池坞壁。“旬日之间,天下响应,京师震动。”④大起义很快就遍及长江以北广大地区。
黄巾军在战斗中不断取得胜利,捷报频传。二月,河北黄巾军活捉了安平王刘续和甘陵王刘忠。三月,南阳郡(治今河南南阳市)黄巾军张曼成攻克郡城,斩太守褚贡。四月,汝南郡(治今河南平舆北)黄巾军在波才、彭脱指挥下,打败了太守赵谦,并败右中郎将朱。广阳郡(治今北京市)黄巾军击毙了幽州刺史郭勋和广阳太守刘卫①,左中郎将皇甫嵩主力被起义军包围在长社(今河南长葛东北),“嵩兵少,军中皆恐”②。广大起义军在张角兄弟指挥下击败卢植、董卓所率领的官军。东汉政权“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③。黄巾军在战斗中迅速扩大,形成了三部分义军:在颍川由波才指挥的黄巾军,在南阳由张曼成指挥的黄巾军,在河北由张角兄弟指挥的黄巾军。这几支军队从南北两方,形成了包围洛阳的形势。
黄巾起义急风暴雨的形势,使东汉朝廷十分惊恐,急忙派遣大将军何进率重兵驻扎洛阳附近都亭,“以镇京师”;同时在函谷、大谷、广成、伊阙、轘辕、旋门、孟津和小平津八个险要地方,设八关都尉,加强洛阳外围的防御。另方面,汉灵帝又接受吕强、皇甫嵩的意见,“大赦天下党人,还诸徙者”④,和缓地主阶级的内讧。东汉政府又调兵遣将,各地豪族地主也纷纷起兵,配合官军对黄巾军残酷镇压。
起义军面临严重的困难。各地虽同日起义,毕竟事出仓促,起义之后必须同地方封建势力相持,义军在短时期内无法汇集为几支强大的武装力量,被分割在许多地区,形成各自为战的局面。义军数量虽占优势,装备上则不及官军,并缺乏战斗经验。特别在各自为战的局面下,东汉政府所组成的统一的军事力量,具有相对的机动性能,自洛阳派出的官军往往能和地方军配合,因而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区上,就使双方军事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以至义军处于相对劣势,造成了被东汉官军各个击破的危险。
颍川接近洛阳,对封建统治威胁最大,因而激烈而残酷的战争首先在这里展开。当年四月,波才义军击败来犯的朱和皇甫嵩,乘胜围皇甫嵩于长社。但波才“结草为营”,遂为皇甫嵩所乘。东汉官军深夜纵火,义军军营延烧,阵势为之混乱。皇甫嵩乘势进攻,骑都尉曹操的援军恰又赶到,皇甫嵩与曹操、朱合兵进攻,义军因之大败,几万人遭到血腥屠杀。接着,波才义军余部于阳翟,彭脱义军在西华,又遭到镇压而告失败。之后,皇甫嵩军调赴东线,在仓亭击败卜己领导的义军,卜己被皇甫嵩护军司马傅燮俘杀。朱一军则继续南下进攻南阳一带义军①。
③《后汉纪》卷二四。
④《后汉书·皇甫嵩传》。
①《后汉书·灵帝纪》。
②《后汉书·皇甫嵩传》。
③《后汉书·皇甫嵩传》。
④《后汉书·灵帝纪》。
南阳义军张曼成起兵,称“神上使”,有众数万,攻杀太守褚贡之后,在宛下屯驻了一百多天,军事上没有新的进展,而在六月里被新任南阳太守秦颉击败,张曼成牺牲。义军继推赵弘为帅,“众浸盛,遂十余万,据宛城”。从六月至八月,义军粉碎了官军多次进攻,坚守住了宛城,几乎迫使东汉政府撤掉朱。赵弘在战斗中牺牲后,义军又推韩忠为领袖,继续坚守宛城,抵抗朱。“兵少不敌,乃张围结垒,起土山以临城内,因鸣鼓攻其西南。”义军全力奋战,官军“连战不克”,遂用计故意解围,引诱韩忠出战,使义军中计失败,韩忠被杀。义军再推孙夏为首领,在宛城进行了反复的冲杀。十一月,宛城陷落,孙夏率义军转移到西鄂精山,才被朱镇压下去②。
斗争的中心转移到河北地区。河北义军在张角亲自领导下攻占广宗(今河北威县东)、下曲阳(河北晋县西)诸城邑。但在三月以后即遭受到北中郎将卢植率领的东汉官军的压力。张角、张宝分别率义军固守广宗,下曲阳。卢植“筑围凿堑,造作云梯”①,未能攻下广宗。代替卢植的东中郎将董卓,围攻了两三个月,广宗依然屹立。八月底,东汉政府调皇甫嵩代替董卓,投入广宗战场。卢、董二人,“并无功而还”。这时张角病死,角弟张梁统帅广宗义军。义军勇猛善战,“梁众精勇,嵩不能克”,皇甫嵩不得不“闭营休士,以观其变”②,窥测方向,以求一逞。由于义军一时疏忽,皇甫嵩“乃潜夜勒兵”,趁拂晓时进扑义军阵地。义军仓促接战;张梁阵前牺牲,英勇战死者三万多人,不甘屈服而投河牺牲的五万多人。同年十一月,皇甫嵩与钜鹿太守郭典攻破下曲阳,张宝等十多万义军被杀害。各地区起义人民都遭到东汉统治者的残酷镇压。连张角的尸体,也遭受到“剖棺戮尸,传首京师”的毁坏③。
各地人民继续坚持的反抗斗争
黄巾主力虽仅几个月便被镇压下去,但农民起义的熊熊烈火并未能扑灭,许多地区的黄巾军依旧坚持斗争。散见于各种史籍的起义武装,以首领姓名、绰号或地名为号者就有一百多支(股),他们是:冀州黑山军:这批义军由黑山、黄龙、左校、郭大贤、于氐根、青牛角、张白骑、刘石、左髭丈八、平汉大计、司隶掾城、雷公、浮云、飞燕、白雀、杨凤、于毒、五鹿、李大目、白绕、眭固、苦蝤等组成。这批义军“并起山谷间,不可胜数”。他们朴素的称呼多是由起义首领的某些特征而得名,“其大声者称雷公,骑白马者为张白骑,轻便者言飞燕,多髭者号于氐根,大眼者为大目。”①这批义军“大者二三万,少者六七千”。其首领“善得士卒心”,活动在中山、常山、赵郡、上党、河内等郡之间,互相联络呼应,“众至百万”,“朝廷不能讨”②。此外,尚有少数民族起义军,四营屠各、雁门乌桓等。初平四年(公元193年)三月,袁绍进攻黑山军,“与张燕及四营屠各、雁门乌桓战于常山。燕精兵数万,骑数千匹,连战十余日,燕兵死伤虽多,绍军亦疲,遂各退。”③黑山军多次挫败官军的猖狂进攻,坚持了抗击袁绍割据势力的斗争。
①《后汉书·皇甫嵩传》。
②《后汉书·朱传》。
①《后汉书·卢植传》。
②《后汉书·皇甫嵩传》。
③《后汉书·皇甫嵩传》。
西河白波军:中平五年(公元188年)二月,黄巾余党郭太等复起于西河白波谷,转攻太原,遂破河东,有众十余万。活动于太原、河东诸郡,抗击董卓的军队。当时内迁于汾河流域的南匈奴於夫罗,将其部众与白波车联合,攻破太原、河内等郡④。对洛阳城形成严重威胁。
青徐黄巾军:“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冬十月,青徐黄巾复起,寇郡县。”⑤他们在击败北海相孔融后,又把青州刺史焦和打得狼狈逃窜。“初平三年(公元192年),青州黄巾众百万入兖州,杀任城相郑遂,转入东平。兖州刺史刘岱欲击之,遂与战,果为所杀。”①黄巾军镇压了兖州刺史刘岱后,部众发展到百万人,成为东方最强的一支起义军。同年四月,在曹操残酷镇压下失败。
益州黄巾军: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六月,益州黄巾马相,“合聚疲役之民数千人,先杀绵竹令,进攻雒县,杀刺史郗俭,又击蜀郡、犍为,旬月之间,破坏三郡。马相自称天子,众至十余万人,遣兵破巴郡,杀郡守赵部”②。马相义军一度控制了益州大部分地区。在黄巾军胜利形势影响下,板楯蛮也起兵反抗东汉统治。史称:“至中平五年,巴郡黄巾‘贼’起,板楯蛮夷因此复叛,寇掠城邑。”③汉中起义军:汉末,五斗米道以符咒治病为传道手段,张鲁在汉中建立政教合一的农民政权。五斗米道的创始者是沛人张陵,从受道或医病者皆五斗米,遂被称为五斗米道。张陵死,传子张衡,衡死传子张鲁。五斗米道认为人患疾病是由于不肯相互扶助,才遭到天的责罚,患染疾疫的人,在接受符咒治疗同时,要在静室思过,表示服罪,道徒入道时交纳五斗米,似乎就是作为相互扶助之用的共同财产。五斗米道的组织严密:初入道者称“鬼卒”,首领称“祭酒’,祭酒各领部众,众多者名曰“治头大祭酒”。“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雄据巴汉垂三十年。”④这套治理地方的作法,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这支起义军还包括张普、萌生、赵广、王盛、黄长、杨奉①、杜濩、朴胡、袁约、阎圃②等股。
其他散布于各地的起义军还有:长沙区星、周朝、苏马、郭石等,“区星自称将军,众万余人,攻围城邑”;“周朝、郭石亦帅徒众起于零、桂,与星相应”③。江夏赵慈,“杀南阳太守秦颉,攻没六县”④。兖州炅母、郭祖、公孙犊、李条等⑤,徐州阙宣,淮南管承、从钱、王营等⑥。庐江陈策,东郡王度⑦,江夏周直、吴霸⑧、吴桓⑨,豫章彭材、李玉、王海⑩,庐江雷绪,太原商榷,南山刘雄,南海王金等支。
①《后汉书·朱传》。
②《后汉书·朱传》。
③《后汉书·袁绍传》上。
④《后汉书·董卓传》、《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⑤《后汉书·灵帝纪》。
①《三国志·魏志·武帝纪》。
②《后汉书·刘焉传》。
③《后汉书·南蛮传》。
④《三国志·魏志·张鲁传》。
东汉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一直持续到它最后灭亡。公元二二〇年,桂阳王金“合众于南海界上”领导起义,不久被孙权部将、交州刺史吕岱镇压(11)。这一年曹丕废汉建魏,东汉名实俱亡。
东汉后期人民的反抗斗争,持续达数十年之久,这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是罕见的。人民起义活动几乎遍及全国,前期黄巾活动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及淮河流域,各地人民的持续反抗,不但活动于这些地区,还广泛活动于前期黄巾力量未及的许多地区。它北起幽州,南到南海,东到大海,西到益州,起义的烽火,燃遍了当时的整个中国。
黄巾大起义的历史作用和意义
从张角领导发动的黄巾大起义到后期持续三十多年的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取得了重大的斗争成果,起到了应起的历史作用。
首先沉重打击了东汉皇朝的反动统治,打乱了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秩序。
黄巾大起义一爆发,立即以雷霆万钧之势,打击官府,镇压官吏。“所在焚烧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据,长吏多逃亡。”①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自叙》中回忆他幼时的遭遇说:“会黄巾盛于海岱,山寇暴于并、冀,乘胜转攻,席卷而南,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②从东汉皇朝的政治中心城郭,到地主阶级田庄所在的乡邑,都受到起义军的冲击。不但地方官县令、长,就是地方大吏、州刺史和郡守,也无不受到制裁。“自黄巾之后,盗贼群起,杀刺史、二千石,往往而是。”③被农民军杀掉的地方长吏有兖州刺史刘岱、益州刺史郗俭、任城相郑遂、济北相鲍信、魏郡太守栗攀等人。在起义农民“屠裂城邑”的军威震慑下,有的州刺史不敢与农民军交战,他们“望寇奔走,未尝接风尘,交旗鼓”④。以致造成有的州无长官,同朝廷失去联系。“州今无主,而王命断绝”⑤。那些过去作威作福的诸王,在义军打击下望风逃窜,或被义军逮捕、镇压。安平王刘续“为所劫质,囚于广宗”。下邳王刘意“遭黄巾、弃国走”①。淮阳王刘暠“遭黄巾贼,弃国走”②。甘陵王刘忠在农民起义的洪流中“为国人所执,既而释之(忠)嗣子为黄巾所害”③。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大起义已至尾声,义军还镇压了济南王刘暠④。汉末建安初,诸王国的整个情况是:“是时诸国无复租禄,而数见虏夺,并日而食,转死沟壑者甚众。”⑤。封建统治秩序完全被起义人民打乱,东汉皇朝名存实亡,最后完全崩溃。
①《隶牍·米巫祭酒张普题字》。
②《华阳国志·汉中志》、《后汉书·刘焉传》。
③《三国志·吴志·孙坚传》、《朱治传》。
④《后汉书·羊续传》。
⑤《三国志:魏志·吕虔传》。
⑥《三国志·魏志·何夔传》。
⑦《三国志·魏志·刘晔传》、《程昱传》。
⑧《三国志·魏志·李通传》。
⑨《三国志·吴志·孙峻传》注引《吴书》。
⑩《三国志·吴志·吴主传》。(11)《三国志·吴志·吕岱传》。吴书》。①《后汉书·皇甫嵩传》。
②《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
③《后汉纪》卷二五。
其次,横扫世家大族,摧毁了不少地主田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得到某些调整。大起义中,世家豪族受到义军沉重打击,不少地主田庄被摧毁,许多大地主举宗远逃。徐州黄巾攻破北海,有名的经学家“(郑)玄与门人到不其山避难而寇盗充斥,西道不通”;于是他们“周旋青、徐、兖、豫之郊,东下寿春,南望江湖”⑥。汝南人许靖逃亡得更远,他同亲友“浮涉沧海,南至交州,经历东瓯、闽越之国,行经万里,不见汉地”⑦。其他如逃到辽东的有乐安国渊、管宁、邴原、王烈,逃到交州的有陈郡袁徽、沛郡薛综,逃到江南的有北海王裒、临淮鲁肃、陈留濮阳兴、义阳韩嵩、平原刘暠等,逃到荆州的有河内司马芝、颍川杜袭、赵俨、河东裴潜、琅邪诸葛亮等。这些被迫离开自己田庄的豪强地主,不可能带走他们的土地,就是那些僮奴、佃客、部曲,他们也只能带走一部分,相当一部分人是得到了解放,就像曹休家族那样。曹休本传载,“天下乱,宗族各散去乡里。休年十余岁,丧父,独与一客担丧假葬,携将老母,渡江至吴。”①由于大起义扫荡豪强地主势力,北方出现了大量无主荒地。正如《司马朗传》所记:“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②这就极大地缓和了东汉以来土地的恶性兼并,使封建土地占有关系有了某些调整。
黄巾军起义与先前两次农民起义相比,有显明的特点和进步。它提出了“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为实现这个口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殊死的搏斗。秦末农民起义的发难者陈胜曾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迈壮语,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提出过“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的要求,然而都没有像黄巾军这样,把农民的阶级仇恨一开始就引导到推翻反动腐朽的东汉皇朝,建立农民自己的政权这个根本问题上来。同时,黄巾军第一次把农民斗争与宗教活动巧妙地相结合,利用宗教形式把分散的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形成有准备、有组织的全国规模的大起义,这也是前两次大起义所不能比拟的。这表明农民起义领袖的领导水平和斗争艺术,在实践中有了很大的提高。秦末和西汉末年的农民战争,都是在死亡威胁下揭竿而起的,虽然一呼百应,但事先并没有组织准备。黄巾起义则不同,它事先通过太平道积聚力量,组织起义队伍,然后部署兵力发动进攻。他们不仅有比较严密的组织,统一的行动口号,而且有统一的行动时间,因而能够做到一声令下,数十万人同日而起。这在我国古代农民战争史上是个罕见的创造,它为以后农民斗争提供了新的经验。张角和他领导的黄巾军英雄们以他们那种不畏强暴、顽强战斗、宁死不屈的英雄气概,在我国历史上写下了一曲农民革命的正气歌。
④《三国志·魏志·臧洪传》注引《九州春秋》。
⑤《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世语》。
①《后汉书·乐成靖王党列传》、《下邳惠王衍传》。
②《后汉书·淮阳顷王羡传》。
③《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
④《后汉书·献帝纪》。
⑤《后汉书·陈敬王羡传》。
⑥《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⑦《三国志·蜀志·许靖传》。
①《三国志·魏志·曹休传》。
②《三国志·魏志·司马朗传》。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声称——东汉后期人民的反抗斗争,持续达数十年之久,这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是罕见的。人民起义活动几乎遍及全国,前期黄巾活动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及淮河流域,各地人民的持续反抗,不但活动于这些地区,还广泛活动于前期黄巾力量未及的许多地区。它北起幽州,南到南海,东到大海,西到益州,起义的烽火,燃遍了当时的整个中国。——马列狗们似乎不懂,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后期帝国满清也是如此,整个十九世纪反清起义绵延了数十年。上文不懂,太平道的宗教革命出现在东汉末年而不是西汉末年,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帝国时代的第二阶段的结束,就像清朝末年的太平军一样。而在此前的帝国时代的第一阶段的末年,不论是西汉末年或是明朝末年,新的外来灵感,不论是佛教还是基督教,都还不够强大。)


【第九章 秦汉时期的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

秦汉时期的中国,在当时世界上是有重要地位的,这在上文已分别有所涉及。今不避重复,就这个问题加以概括的论述。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中国和同时的世界
秦和孔雀帝国
中国历史发展到战国时期,呈现出一种新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各国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各国内部却在逐渐郡县化、一体化。从这种矛盾的趋势来说,各国内部郡县化、一体化的结果是国力和兵力的加强,由此而冲突更加剧烈;而剧烈冲突的结果却又是由兼并而统一。梁襄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说:“定于一。”他的确看出了,战国大动荡的前途是统一。
经过多年复杂的斗争,到战国晚期,秦已成为七国中最有优势的强国。
秦王政于公元前246年即位,于公元前238年亲政。于是“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于公元前230年灭韩,于前225年灭魏,于前223年灭楚,于前222年灭燕、灭赵,于前221年灭齐。更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南海、象郡,北却匈奴七百里,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秦王政成为统一国家的元首,称始皇帝。
统一,是秦始皇在中国历史上立的大功。他自己对这一点也有相当清楚的认识。他多次巡游各地,勅石纪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消除割据,免黔首于战乱之苦。他拒绝丞相绾等人的立诸子为王去镇守各国的建议,而同意廷尉李斯不封侯王的主张,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①他的这一决定,一方面抑制了“封建”的再起,另一方面排除了宗法在政权结构中的作用。这是符合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的,对以后的历史具有深远的影响。
秦以暴力灭六国,同样以残暴的手段对待人民。这就在人民中播下了反秦的火种。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次年农民起义爆发。公元前207年秦亡。与秦的兴起大体同时,在南亚次大陆曾出现了孔雀帝国。旃陀罗笈多于公元前四世纪末在摩揭陀建立了孔雀王朝。这个王朝通过兼并战争不断扩大领土。到第三代君主阿育王(约公元前273—前232)时期,除半岛南端以外,印度次大陆基本归于帝国版图。相传,阿育王原来也是一个十分残暴的君主。后来,他对战争中大量人民的死亡表示忏悔,派人四出宣扬佛教,并建筑了大量的佛塔。不过,孔雀帝国内部各地区的民族差异颇大,社会发展程度也很悬殊,很多部落和小邦在帝国内实际处于半独立的状态。阿育王死后不久,帝国便四分五裂。孔雀王朝在摩揭陀一隅大约维持到公元前187年为另一王朝所代替。
孔雀帝国和秦帝国都曾威震一时,也都昙花一现便瓦解了。但是,由于内部结构的不同,两国以后的历史发展有了很大的差异。在印度,孔雀帝国解体以后,直到公元四世纪才有笈多王朝的局部统一局面;在中国,秦亡以后,紧接着出现的是两汉四百年大统一的局面。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序。
西汉和罗马
公元前207年秦亡以后,反秦阵营中的两大主要势力——项羽领导的楚与刘邦领导的汉又角逐了五年。公元前202年,楚项羽败亡,刘邦即位为皇帝,创立了汉帝国。
刘邦出身布衣,原来只是区区一个亭长,他的部下将相也大多出身布衣。他为什么能在短短五年中再次统一中国?司马迁注意到,“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并分析了原因:“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于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鉏豪桀,维万世之安。然王迹之兴,起于闾巷,合从讨伐,轶于三代,乡秦之禁,适足以资贤者为驱除难耳。”①他说的很对,秦在客观上为汉的统一扫清了道路。其实,六国内部产生的郡县制又何尝不是在客观上为秦的统一扫清了道路?因此,汉的统一可以说是郡县制代替封建制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从刘邦建国到王莽篡汉,汉都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公元前202—9年)。西汉基本继承秦的传统,但又有所变化。
首先,汉在政治上继承了秦的大一统的传统。一则西汉继续实行郡县制。虽然在早期封过一些诸侯王,但是经过文、景以至武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以后的王侯实际已是有其名而无其国了。二则加强了中原和边疆少数民族的联系。汉与匈奴有过和亲,有过激战,到宣帝、元帝时又有了政治上的从属关系。汉在与匈奴冲突中还加强了同西域各族的联系。三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公羊家的大一统思想作为实际政治的理论根据。应当指出,西汉所尊的儒家已经不同孔子时的儒家。当儒家竟能排斥百家而居于一尊的时候,它自身实际上已经包摄了多家的思想成分。秦在统一过程中有鄙视传统的倾向,而汉则重视以经过改造的传统为自己的统一服务。
其次,汉在经济上继承了秦的依靠个体小农的传统。秦在统一前奖励耕战,汉在统一后奖励孝悌力田。秦统一后不知爱惜民力,残民以逞,因而早亡;汉统一后则与民休息,乃有文景之治。不过,西汉的重农和与民休息,并未妨碍小农分化和土地兼并的进行。正是这一过程,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西汉的衰落。
当西汉屹立于东亚的时期,南亚的孔雀帝国瓦解了,亚历山大帝国瓦解后形成的马其顿王国、埃及的托勒密王国、西亚的塞琉古王国也已过了它们的盛世。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正在削弱自身的力量,并为开始雄霸于西地中海的罗马共和国的骎骎东来创造了条件。公元前200至前197年,罗马利用马其顿和希腊的矛盾,大败马其顿,使它一蹶不振。公元前192至前188年,罗马又大败塞琉古王国,使它实际沦于被保护国的地位。至此,罗马已经实际取得主宰东地中海的地位。公元前8年,罗马灭马其顿。公元前146年,罗马征服了希腊。同年,罗马彻底消灭了迦太基。公元前64年,罗马灭塞琉古王国。公元前30年,罗马灭埃及的托勒密王国。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大夏和安息从塞琉古王国中独立出来。约一个世纪以后,大夏为月氏人所征服,而安息却渐渐强大起来,占有伊朗高原西部、两河流域和中亚南部,成为一个帝国。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灭塞琉古王国以后,企图继续东侵。于是罗马与安息之间就发生了激烈的斗争。公元前53年、前36年,罗马两次大举侵犯安息,都遭惨败。以后双方屡有争战,大体相持于两河流域和叙利亚一带。
公元前二至一世纪时,在从东到西的古文明带上先后形成了三个帝国:汉帝国、安息帝国和罗马帝国。罗马实行共和政体,史书称之为罗马共和国。从它在公元前二至一世纪中征服和统治的地区来看,它早已是一个跨地区的帝国。大征服促成了罗马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大、小土地所有者矛盾的激化,罗马的权力逐渐集中。公元前27年,屋大维实际成为拥有一切大权的罗马君主。罗马的历史由共和时代转入帝国时代。
东汉、贵霜、安息和罗马在屋大维统治罗马帝国的时期(公元前27—14年),西汉的政权逐渐落入外戚王氏手中。公元6年,王莽篡取大权,称“假皇帝”,公元9年,他正式代汉,改国号为新。王莽企图按古书上所说的周代的制度办事,给人民造成了许多痛苦。公元15年,开始有农民起义,两三年间起义就广泛展开。公元23年,王莽在军事上完全失败,随后为长安城内暴动者所杀。同年,一支称为绿林军的起义军拥立刘玄为皇帝,表示要恢复汉室。刘玄一度招抚了另一支称为赤眉军的重要起义军,但是不久又分裂。原来曾在刘玄部下的刘秀这时在黄河以北势力壮大起来。公元25年,刘秀即位称帝。随后,刘玄为赤眉军所杀,而赤眉军和刘玄余部又都被刘秀所消灭。刘秀出身汉的宗室,所建皇朝仍然称汉,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
东汉在多方面都是西汉的继续。像西汉一样,基本实行郡县制,诸侯王在受封国内没有统治权,封国实际由朝廷派遣的官员统治,与郡县无大差异。东汉对匈奴继续采取有联合、有斗争的政策,对西域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大力加强联系。东汉时匈奴南支内附,北支向西远去。这对以后的东、西方历史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东汉自光武帝刘秀起就尊崇儒术。在西汉时就和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的儒家,到东汉时更加具有神学的性质,成为巩固皇权的理论工具。东汉中期以后,出现了比西汉时期更为严重的问题。一方面,世家豪族占取大量土地,剥削破产农民并使他们陷于依附地位,阶级矛盾日趋深化。另一方面,东汉统治者更加**,也更加腐朽,外戚和宦官互相争权,长期倾轧,直至帝国没落。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东汉政权虽然在一年内镇压了起义的主力,但是它自身也更加削弱。随后发生了军阀混战和割据的局面。公元196年,曹操迁东汉末帝献帝于许昌,实际已经夺取了东汉的政权。公元220年,曹操死,其子曹丕篡汉自立,建都洛阳,国号为魏。公元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表示继承汉朝大统。史书称之为蜀或蜀汉。公元229年,孙权在建业(今南京)称帝,国号为吴。统一的东汉帝国被三国鼎立的局面所代替。
公元一至二世纪,在亚欧大陆古文明地区从东到西并列着东汉、贵霜、安息和罗马四个帝国。贵霜帝国的建立者是大月氏人。他们原来是我国敦煌、祁连山一带的游牧部落,公元前二世纪时为匈奴所败,西迁至阿姆河流域,在征服大夏以后逐渐转变为以农业为主的部落。大月氏人分五部,各部首领称“翕侯”。约公元一世纪初,贵霜部翕侯丘就却(约公元15—65年),统一五部,建立贵霜国家。贵霜不断扩大疆土,至第三代国王迦腻色迦(约公元78—102年)时,占有帕米尔以西、里海以东的中亚地区,伊朗高原东部和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国势最盛。汉与贵霜长期保持友好关系。中间贵霜求汉公主联姻,未成,一度发生隔阂。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贵霜副王曾率大军逾葱岭进攻班超,遭到挫败。班超也不为已甚,同意让他们退回。此后双方仍然保持友好关系。贵霜帝国在迦腻色迦死后逐渐衰落。公元三世纪前半,贵霜帝国已经分裂。保留南亚次大陆西北部的贵霜势力,到公元五世纪被消灭。
安息帝国在贵霜帝国以西,占有伊朗高原的中部和西部以及两河流域地区。安息帝国与罗马帝国多次发生争夺领土的战争。公元54至60年,两国为争夺阿尔明尼亚发生战争。罗马一度赶走了安息安排在阿尔明尼亚的统治者,但是无法巩固对这里的统治。结果还是安息的人统治阿尔明尼亚,不过要从罗马得到王冠。双方妥协了一个时期。公元114至1年,罗马打败安息,把阿尔明尼亚和两河流域夺归己有,划为行省。但是安息不久又夺回了这些土地。公元1年,安息人攻入罗马所占的叙利亚。罗马反击胜利,又夺去了阿尔明尼亚和两河流域,但是还是不能长期占有这些地方。安息和罗马的战争总的说来难分胜负。安息抑制了罗马帝国的继续东侵,但它自身在多次战争中也遭到削弱。到公元三世纪初叶,安息帝国灭亡。萨珊王朝的波斯代之而起。
安息帝国以西是罗马帝国。公元前一至二世纪是罗马帝国的盛世。罗马帝国统治了多瑙河以南和莱因河以西的欧洲地区、北非沿地中海地区、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把地中海变为它的内海,短时期里还统治过两河流域、阿尔明尼亚、达西亚(今罗马尼亚一带)和不列颠南部。从公元二世纪中期开始,罗马国力已由极盛点逐渐下落。到公元三世纪,罗马的政治危机与社会经济危机全面爆发,帝国从此走上没落阶段。公元三世纪末至四世纪初,罗马皇帝戴克里先(284—305)、君士坦丁(306—337)作了一番整顿和挣扎,但是已无法阻止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在日耳曼人部落的打击下,帝国于公元395年分裂为东西两部。410年,罗马城首次为日耳曼人攻陷,西部逐渐成为日耳曼人的天下。公元476年,西罗马最后一个有名无实的皇帝被废,帝国正式灭亡。
公元一至二世纪是四大帝国并存时期。此后它们延续的时间虽然不同,但都失去了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个帝国之中,东汉与罗马在历史的地位尤为重要;而这两个帝国在幅员、人口以及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上都大体相当,是其他两个帝国不能比拟的。
(谢选骏指出:在我看来,东汉类似罗马的后期帝国,正如西汉类似罗马的前期帝国——后来的南朝类似东罗马的拜占庭,北朝类似蛮族的神圣罗马帝国。)

第二节 秦汉时期东西方联系的形成

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几个文明,原来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随着文明区域的扩展和相互交往的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在从地中海区域到南亚次大陆这一地带中,人们已经建立了程度不同的联系。可是,东西方联系中的最关键的一步——中国与其以西的文明的联系,却由于帕米尔高原和喜马拉雅山的屏蔽,而迟迟不能实现。先秦时期的中国不了解葱岭以西的世界,西方同样也不了解中国。
最初的联系最初的联系看来是在民间通过间接的方式发生的。印度的古典名著《政事论》(Arthasastra,或译《实利论》)中说到“来自秦那(Cina)之地的丝和丝绸”(Ⅱ,11,114)。这可能是中国以西最早提到中国的记录。通常人们认为《政事论》为公元前四世纪晚期孔雀王朝的开国宰辅■底利耶(Kautiliya)①所作。当然,现在学者们对此仍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秦那”所指不是中国的秦,而是另一地方。有人认为,“秦那”所指是中国的秦,而秦之统一在公元前221年,所以这条材料恰好是《政事论》成书较晚的证据之一。还有人认为,秦统一前已在中国西部很有势力和影响,“秦那”所指不必是统一后的秦。看来最后一说比较切实。张骞在大夏曾见中国出产的邛竹杖、蜀布,而当地人说,这些物品来自印度。可见中国西南地区人民与印度早有直接或间接商业往来。既然蜀布早已到了印度,当蜀归属于秦以后,印度人把这些纺织品说为来自“秦那”,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①The Kautiliya Arthasastra,Part Ⅲ.A Study.R.P.Kangle,Univ.of Bombay,1965.pp.74—75.
汉与西域各国的直接联系
中国与葱岭以西地区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了解,是从汉代开始的。
汉与匈奴对峙,从匈奴降者得知,月氏为匈奴所破,被迫西迁,常思报复匈奴,而苦于没有朋友。汉武帝决定联合月氏,以谋牵制匈奴右翼。张骞应募出使,于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从陇西西行,途经匈奴控制地区,被稽留了十多年。后来匈奴对他的监视逐渐放松,张骞逃出,西行数十日,至大宛(前苏联费尔干纳盆地)。从大宛又到康居(前苏联咸海与巴尔喀什湖之间地区),到月氏(前苏联阿姆河以北),到大夏(阿姆河以南,今阿富汗境内)。当时月氏已经征服大夏,在阿姆河流域安定下来,报复匈奴的念头已经泯失。张骞在月氏活动了一年多,但是不得要领。他在东归途中一度又被匈奴所拘留。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匈奴内乱,张骞乘机归汉,向汉武帝报告了他所亲历的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的情况以及他在西域闻知的乌孙(巴尔喀什湖东南、伊犁河流域)、奄蔡(约在里海东北)、安息、条支(在今伊拉克境内)、身毒(即印度)等地的情况。张骞还提到了黎轩。黎轩是《史记》所记的名称,在《汉书》中记作犂靬,在《后汉书》则称为大秦,所指都是罗马国家。这是中国对葱岭以西世界的直接联系和了解的开始。此后几年中,匈奴为汉所败,或降汉,或退至漠北。河西走廊转入汉控制之下。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命卫青、霍去病追击匈奴于漠北,又大败之。约在同年,汉武帝命张骞率领三百余人,携带大批财物,出使乌孙。张骞从乌孙派副使到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等国。张骞通西域后,汉武帝锐意西向发展,“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支、身毒国”①。使者相望于道,每批多则数百人,少则百余人,每年多则十几批,少则五六批。西汉经营西域的结果是,一方面,大宛、乌孙及其以东以南皆入汉西域都护管辖之下,另一方面,“丝绸之路”开通了。东汉在政治上表现为西汉的再生,在对付匈奴和经营西域方面也是西汉方略的重演。匈奴在西汉宣帝时期开始亲附于汉,但因王莽处置不当,又与中原发生对抗。东汉初年,匈奴亦曾侵扰边塞。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匈奴内乱,分为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于汉,与北匈奴对抗。于是西域又成为北匈奴与汉必争之地。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命窦固伐北匈奴,取伊吾(在今新疆)。班超从征有功,被派出使西域。他初到西域时,北匈奴在那里的势力和影响还相当大,当地各国常常游移于汉和匈奴之间。班超以高度的果敢和才能打击北匈奴的影响,争取到一些西域国家的信任。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汉大将军窦宪大破北匈奴,追至漠北,勒铭燕然山而还。次年,汉军再败匈奴于伊吾。在这样有利形势下,班超于西域大显身手。到永元六年(公元94年),西域“五十余国悉纳质内属”①。班超以后,其子班勇继承父业,经营西域。
班超在使西域五十余国内属以后,于永元九年(公元97年)又“遣甘英使大秦,抵条支,临大海,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度。若遇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②东汉与罗马直接的联系没有成功。但是自两汉张骞、班超通西域后,“丝绸之路”成为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要道。这条路,东起洛阳、长安,经河西走廊,至安西分为两路:北路经天山北路准噶尔盆地,西抵大宛;南路经天山南路,至蒲昌海(今罗布泊)又分经塔克拉玛干沙漠以北、以南两道至喀什会合,逾葱岭至大宛,在今浩罕附近与北路相会,再西行至今撒马尔罕、至今马里(中国古称木鹿),再西行至波斯古都埃克巴塔纳(今哈马丹)、至安息都城泰西封(在底格里斯河以东),最后到达地中海东岸的安条克(今土耳其境内安塔基亚)。这条道路历经雪山、沙漠、盐碱滩等天然险障,它的开通无疑是古代史上的一个伟业。两汉时期的中国人克服了葱岭的天险,曾使木鹿以东的道路都在自己的影响之下。这是对人类历史的一大贡献。
①《史记·大宛列传》。
①《后汉书·西域传》。
海上交通与汉对南方、西南方的经营
秦汉时期中国与西方的联系,除了丝绸之路以外,也在南方通过海路发生了。这个过程是与秦汉时期经营南方和西南方的成就直接相关的。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定南粤(越),设桂林(今广西大部和广东西南部)、象郡(今广东雷州半岛、广西南部和西部)①、南海(今广东)三郡。秦末农民起义时,南海郡龙川县令赵佗(原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乘机据南海独立。秦亡,佗又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粤王。汉兴,高帝刘邦遣使立之为南粤王。吕后时,赵佗反,曾北攻长沙王,并“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今福建)、西瓯、骆(师古曰:‘西瓯即骆越也。’按在今越南北部),役属焉”②。文帝、景帝时,南粤王向汉称臣。武帝时南粤相吕嘉杀王,反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命路博德等出征,次年平南粤,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儋耳、珠崖在今海南省。南海在今广东。苍梧跨广东、广西,在北;合浦包括广东雷州半岛及广西东南部,在南。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则在今越南北部和中部)。秦汉经营南方,为与西方的海上交通创造了条件。
①日人泷川资言以为,“象郡,今安南国”(见《秦始皇本纪·考证》)。
②《汉书·南粤王传》。
①《汉书·西南夷传》。
②《后汉书·西域传》。
在东汉时期,西起红海,经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安达曼海,过马六甲海峡,而至中国南海的海上商路,逐渐开通。中国的丝绸、印度的宝石、阿拉伯的香料等运至罗马帝国,罗马的玻璃器皿、货币等亦运往东方各国。《后汉书·西域传》记,大秦(罗马)人“与安息、天竺(即印度)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其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綵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6年),大秦王安敦(按当时罗马安敦尼王朝马可·奥理略Marcus Aurelius在位)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这一件事在罗马方面的史书上没有记载,很可能是罗马商人假托罗马皇帝的名义与东汉进行的一次联系。同篇又记,天竺(即身毒、印度)于“和帝时数遣使贡献。后西域反叛,乃绝。桓帝延熹二年、四年(公元159年、161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可见,到东汉后期,南方海道的作用逐渐显著。
汉对西南的经营,与东西方联系的发展也有关系。中原经营西南,始于战国时期的楚。“始楚威王(前339—前329)时,使将军庄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庄者,楚庄王苗裔也。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乃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秦时尝破(《史记》此二字作常,或疑为人名)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①所以,战国末及秦时,今云、贵地区已经基本内属中原。汉初,这一带与中原政权失去联系,但是与巴、蜀经济联系未曾断绝。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汉番阳令唐蒙至南粤,南粤用蜀所产枸酱招待他。他问来自何处,回答是经牂柯江(即今北盘江和红水河)运来(经今西江运到广州)。唐蒙回到长安,问蜀商人,知道只有蜀出枸酱,有人私运到夜郎(在今贵州),夜郎临牂柯江上,行船可以通南粤。唐蒙向汉武帝建议,通过这一条道制服南粤。试了一下没有成功。到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张骞又说在大夏时见到蜀布、邛竹杖,是从身毒(印度)来的,估计身毒与蜀不远。汉武帝遣使通西南夷,求通身毒的道路。用了四年多时间,皆因昆明(非今昆明,当时滇在今昆明一带,昆明则在滇以西今大理、下关一带)闭塞,道路未通。汉武帝平南粤后,派兵伐且兰(《史记》作头兰,在今贵阳以东),设牂柯郡(在今贵州及云南东部)。夜郎降汉,滇王还在观望。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汉发巴蜀兵南征,滇王降,被划归益州郡,但仍保持王号。以后几年,又平昆明,亦划归益州郡。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哀牢(益州郡以西,今少部在云南,大部在缅甸东北部)内附于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在原哀牢地区设哀牢、博南二县,又划益州西部六县,合为永昌郡。这样就开通了西南地区通往西方的道路。
①日人泷川资言以为,“象郡,今安南国”(见《秦始皇本纪·考证》)。
《后汉书·西南夷传》记:“永元六年(公元94年),郡徼外敦忍乙王莫延慕义,遣使译献犀牛、大象。九年(公元97年),徼外蛮及掸国(在今缅甸)王雍由调遣使重译奉国珍宝。和帝赐金印、紫绶。小君长皆加印绶、钱帛。(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缴外僬侥种夷陆类等三千余口举众内附,献象牙、水牛、封牛。永宁元年(公元120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掸国西南通大秦。”可见,这是中国与西方交通的又一条道路。
两汉时期上述陆路与水路的开通,第一次促成了中国文明与葱岭、喜马拉雅山以外的文明的联系。东西方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开始发生,相互的了解日益增长。中国的《史记·大宛传》、《汉书·西域传》、《后汉书·西域传》对葱岭、喜马拉雅山以外的国家也有不少记载。其中关于安息和贵霜(大月氏)的记载,至今还是了解这些国家历史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印度《政事论》提到中国(秦那),只知丝绸出于此。《史记》、《汉书》提到印度(身毒),也未能有更多内容。《后汉书》则说到印度(天竺)与贵霜、大秦的关系,还说到了那里的风俗、物产和佛教。可见,班超、班勇父子以后,中国对于印度的了解大有增加。西方文献提到中国,始于罗马帝国时期。斯特拉波(Strabo,约前64—21)的《地理学》说到赛里斯(Seres,指中国),而无具体内容。老普林尼(Gaius Plinythe Elder,23—79)的《自然史》则说到赛里斯产丝绸,运销至罗马。不过,老普林尼说赛里斯“红发碧眼”,所指显然是中国西域人而非内地人。他对汉的内地了解甚少。托勒密(Claudius Ptolemaeus,活动于公元121年至151年间)的《地理学》,则根据商人旅行经历断言,亚洲最东部为秦尼(Sinae)和赛里斯,而秦尼更在赛里斯以东。学者或以为赛里斯指中国新疆,秦尼指中国内地;或以为自陆而至者称中国为赛里斯,由海路而至者称中国为秦尼①。可见,至公元二世纪前期,罗马帝国的人对中国内地或东南方已有所了解。中国的《史记》说到黎轩,《汉书》说到犁靬,皆指罗马,而语焉不详。《后汉书·西域传》中有大秦国(又名犁靬或海西国,亦即罗马),大要说:该国“地方数千里,有四百余城,小国役属者数十”,这反映罗马为大国;又“其王无有常人,皆简立贤者”,这反映罗马共和制之遗风;又“其人民皆长大平正,有类中国,故谓之大秦”,这反映当时中国人认为罗马为与自己相当的文明民族;此外还记载了罗马物产以及与他国贸易情况。这些材料皆据班勇所记。可见,在公元二世纪初,大体与托勒密同时,中国人对罗马的了解已相当具体、准确,其程度与托勒密对中国的了解在伯仲之间,或稍过之。总而言之,到公元二世纪,中国与罗马已清楚地了解到对方的存在了。
①参阅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第一编,第一章。又《牛津古典词书》(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Seres条。
两汉时期中外交通中的一件大事,就是佛教开始传入中国。佛教具体何时传入中国,前人有不同说法。大抵两晋南北朝佛教兴起以后的典籍,其中尤其是佛教的典籍,有把时间推前的倾向。按《史记》、《汉书》都没有说到佛教,这说明,直到西汉晚期,佛教即使已经开始传入,作用也不足道。佛教最初传入,可能在西汉末期。《后汉书·光武十王传》载明帝诏书说,楚王英“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佛陀之别译)之仁祠”,还说到当时有“伊蒲塞”(Upasaka,男居士)和“桑门”(Sramana,或译沙门,出家人)。可见当时已有外国僧人到中国,也有些中国人信佛了。不过,这时的佛教还是被当作黄老一类的思想被相信的。东汉皇帝中第一个信佛的是桓帝刘志(147—167),不过,他也是对佛和老子同时加以信奉、祭祀的。就在桓帝时期,安息王子安世高来到洛阳,开始了汉译佛经的事业;随后西域月氏人支娄迦谶也来到内地,同时从事译经工作。安世高所译为小乘佛经,支娄迦谶所译则为大乘佛经。随着译经和讲经活动的开展,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逐渐加大。不过,这种影响的加大,那是三国两晋以后的事了。
(谢选骏指出:东汉末年才有皇帝信佛,满清初年就有皇帝信基督教了——由此可见,相对而言,基督教对第三期中国文明的影响,要比佛教对第二期中国文明的潜在影响更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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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编】
【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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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牧业】

第一节 农业经济在分布地区上的发展

秦汉时期,广大的半农半牧区的农业获得了发展;落后的江南地区也获得了一定的开发,从而扩大了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
自殷周以来,我国长城以北和西北、东北北部地区,为畜牧业经济区;但靠近长城内侧,从碣石(今河北昌黎县),经龙门(今陕西卦城县)西南折向天水、陇西的广大地区,包括秦汉时期的北地、上郡、五原、朔方、云中、西河、河西等郡在内的地区,都是农畜两宜的半农半牧区。特别是随着秦国对西部地区的开发和汉武帝对匈奴用兵的胜利而来的,除丰富了牲畜品种和扩大了畜牧业的地区外,也在这片辽阔的地区兴建屯田和移民实边,从而扩大了粮食生产的面积。武帝破匈奴后,“汉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①,后武帝又置河西四郡,于是在张掖、酒泉、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②。由于屯田的大量兴建,以至从今新疆地区到河西走廊及宁夏、内蒙古等地出土的汉简中,还屡见“农令”、“田官”、“候农令”、“别田令史”、“农亭长”、“代田长”、“农都尉”、“护田校尉”等主管农田的田官名称。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这时的半农半牧区的农业经济确有发展。因此之故,处于边塞的桥桃,既有“马千匹,牛倍之,羊万”的畜牧业收入,也有“以万钟计”的粟③。班固之祖班壹,在边地“致马牛羊数千群”,而班况则为“上河农都尉,大司农奏课连最”④。马援在边郡,既有“马牛羊数千头”,又有“谷数万斛”⑤。这均反映出农、牧并重而且兴旺发达的景象。
至于广大江南地区,《禹贡》称荆、扬之地“厥土涂泥”,“厥田”“下中”和“下下”,说明战国时期的江南,其土质的肥沃程度远不如关中及中原地区。在耕作技术方面也颇落后,直到秦和西汉末年没有多大变化。故《史记·货殖列传》与《汉书·地理志》,均谓“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流行粗放制的耕作方式。但是,到了东汉时期,王景在庐江郡推行牛耕之法⑥;任延在九真郡“铸作田器”,教民牛耕⑦。可见江南的边远地区也在推广牛耕。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到东汉,水利的兴建由以北方为重点逐步转向以淮河流域和江南为重点,且出现了陂塘化倾向,扩大了耕地面积。因此之故,东汉时期的人口分布,虽然仍是北多于南,然而江南地区的人口增长比例,大大超过北方。特别是自秦始皇大批移民岭南和汉武帝时期的征服南越,中土人民的耕作技术,定然相随南移。故江南地区的逐步开发,扩大了秦汉农业的经营地区。
①《史记·匈奴列传》。
②《史记·平准书》。
③《汉书·货殖传》。
④《汉书·叙传》。
⑤《后汉书·马援传》。
⑥《后汉书·循吏·王景传》。
⑦《后汉书·循吏·任延传》。
(谢选骏指出:随着胡人南下,华人不断移居江南,结果吴越蛮族的开化程度已经超过了日益野蛮化的中原——这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特点。)

第二节 铁农具的发展和牛耕的普及

秦汉时期已较广泛使用牛耕与铁农具,人们认识到使用牛耕和铁农具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措施。《盐铁论·水旱》:“农,天下之大业也;铁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则用力少而得作多,农夫乐事劝功。”
据近年考古发掘,东北至辽西,西北至甘、青、新疆一带,西南云、贵边陲,共有五六十个以上地点出土了汉代的铁农具。陕西省还有成批成组铁农具出土。种类有耕具、起土器、中耕器和收割器等,式样繁多,规格统一。反映出农具生产已标准化、系列化和商品化①。两汉皇朝采取不收价款“受牛”②,“假与犁、牛”③和令民“畜猪狗,卖以买牛”④等办法大力提倡牛耕。西汉后期,牛耕、铁犁开始大幅度发展;到东汉年间,就已普及于广大地区。甚至一发生牛疫,就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如章帝时,“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①。
这时期的铁农具与战国时相比较,有明显进步。如最重要的翻土农具犁,陕西和河南出土的部分犁铧上的铧冠,形状虽和战国时相似,但冠的铁质优于犁铧部分,说明深知将“钢”用在刀刃上的道理。汉代开始广泛使用曲面犁壁。这在世界上是最早的。在陕西的咸阳、西安、礼泉,河南的中牟,山东的安丘等地出土的犁壁,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菱形壁、板瓦形壁、方形缺角壁和马鞍型壁。犁铧上安装犁壁,使犁耕的松土、碎土、翻土质量有了提高。汉代还出现了与近代铧式犁相似的古代铧式犁。它不仅具有较强的切土、碎土、翻土、移土的性能,且能将地面上的残茬、败叶、杂草、虫卵等掩埋于地面下,有利于消灭杂草和减轻病虫害。中耕除草的锄、收割用的铁镰,西汉后期在形制上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功效大为提高。
新农具的增加是秦汉时期农具发展的又一标志。翻土农具二齿耙、三齿耙、大型犁铧都是西汉时新出现的。汉武帝时,赵过推广使用“耦犁”,比起“蹠耒而耕”提高工效十多倍。他还在总结劳动人民经验的基础上,发明了播种机械——耧犁,即今天北方农村仍在使用的耧车。东汉崔寔《政论》中描述耧车“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②。近年在河南洛阳和济源县西汉墓葬中出土的明器陶风扇车是当时已发明使用风扇车的最好物证。它已具有盛谷斗、扇轮、扇缝等主要部件。利用杠杆原理和人的身体重量作功的踏碓,以及利用水流为动力“役水而舂,其利百倍”①的水碓,还有灌溉用的手摇翻车,都是在两汉时期出现的。秦汉时期农具的进步,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①刘庆柱:《陕西永寿出土的汉代铁农具》,《农业考古》1982年1期。
②《汉书·昭帝纪》。
③《汉书·平帝纪》。
④《三国志·魏书·仓慈传》裴松之注。
①《后汉书·章帝纪》。
②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①桓谭:《桓子新论》。
(谢选骏指出:汉代的农业是很发达,但同时也说明了中国的农耕技术两千年来几乎无进步之窘境。)

第三节 具有地区特点的农田水利

秦汉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分布以关中地区为中心,同时也扩展到了西北、西南等边远地区。地势高亢,雨量较少,地面积水少,湖泊、陂池不多的黄河流域主要营建灌溉渠系。如由黄河或黄河支流引水灌溉的有郑国渠、六辅渠、白渠、樊惠渠、成国渠、蒙茏渠、灵轵渠、渠、龙首渠。它们的维修或营建,使“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②。江淮、江汉之间,湖泊、沼泽、天然陂池较多,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是为天然陂池修堤作堰,开设闸门,修理水路;或拦蓄山间沟谷水,使之成为人工陂池,用来灌田。西汉召信臣在河南南阳地区兴建数十处工程,其中最著名的“六门堨”,又称六门陂,“溉穰(邓县)、新野、昆阳(叶县)三县五千余顷”③。东南地区,古称泽国,陆地海拔很低,农田水利特点主要在于排除内潦积水,将下湿沮洳地改造成良田,工程措施主要治理陂塘,为天然湖泊筑堤,治理塘埔和兴建海塘等。东汉马臻主持修筑的位于今浙江绍兴县境内的鉴湖水利工程,是长江以南最古老的大型灌溉工程之一。农田水利建设在西北和新疆地区配合屯田也有较大规模的发展。汉武帝时,“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①。考古发现,在今轮台、沙雅等地还留存有汉代的沟渠痕迹,当地人称之为“汉人渠”②。中原地区的打井技术也于西汉时传入了新疆。新疆的特殊水利工程——坎儿井,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其技术是从西汉修建龙首渠时所采用的井渠经验转化而来,随同西汉政府在新疆施行屯田而带入的。
大型无压引水隧洞的建成,是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的重要成果。
龙首渠和坎儿井都属无压隧洞引水工程。汉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竖井法进行长隧洞施工,反映出当时测量和施工技术均达到较高水平。《水经·渭水注》说汉长安县西南有“飞渠引水入城”的工程。“飞渠”就是渡槽。这是见于记载的我国第一条渡槽。鲍昱在汝南作官时,修建陂池工程“作方梁石洫,水常饶足,溉田倍多,人以殷富”③。石洫可能是石砌渠道,可防冲和防渗,所以在相同引水条件下能出现“溉田倍多”的效果。石质闸门也从汉代开始出现,如六门堨就修有石质闸门六座。在坝工方面,修建横断河床的潜水坝,用以抬高水位;引水入渠所采取的“激”④的水工技术,秦、汉时应用更为普遍。
农田灌溉技术方面,首先是有了一套明确的灌溉用水制度。如西汉兒宽为关中六辅渠“定水令,以广溉田”⑤。灌溉用水制度是实行科学灌水的一项措施,合理的灌水计划,可以在有限的灌溉条件下,灌溉更多的田地。灌溉用水量与田亩间的比例,《淮南子·说林训》中有一个粗略的估算标准:“一顷之陂,可以灌四顷。”四川宜宾出土的汉代陶水田、水塘、鱼塘模型①,其中水田和渠道占整个模型的五分之三,水塘、鱼塘和渠道占五分之二;鱼塘与水塘相比,则鱼塘占五分之三,水塘占五分之二。这可能反映了当时四川某些地区种稻、养鱼、蓄水的比例关系。这一时期的灌溉工具也有重大进步,发明了龙骨水车、水排等。
②《史记·货殖列传》。
③《水经·湍水注》。
①《汉书·沟洫志》。
②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文物》1975年7期。
③《后汉书·鲍昱传》。
④《孟子·告子》上:“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⑤《汉书·兒宽传》。
①秦保生:《汉代农田水利的布局及人工养鱼业》,《农业考古》1984年1期。
(谢选骏指出:中国是世界第一斜坡——从青藏高原到马里亚纳海沟。这个地势决定了中国必须依靠水利工程,必须进行中央控制。)

第四节 农作制的演变和耕作技术的提高

农作制的演变在北方,连种制已经定型,轮作复种制有了初步的发展,间混作也开始萌芽。冬麦的推广对这一时期农作制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氾胜之书》“区种麦禾收区种”的记载,说明西汉时已有了谷子和冬麦之间的轮作复种。东汉郑玄在《周礼》“稻人”和“雉氏”注中说:“今时谓麦下为荑下麦,言芟刈其禾,于下种麦也。”又说:“今俗间谓麦下为荑下,言芟荑其麦,从其下种禾、豆也。”说明出现了禾、冬麦、大豆轮作复种的二年三熟制。张衡《南都赋》中有“冬稌夏穱,随时代熟”句,据《集韵》解释:“稌,糯稻也”,“穱,稻下种麦”。反映当时汉水流域河南南阳一带出现了稻、麦轮作复种的一年二熟制。
以上可看出,冬麦在当时农作制中处于中心作物的地位。可以说,汉代轮作复种制的初步发展,是以推广冬麦为其前提的。汉武帝时曾两次下诏劝种“宿麦”。宿麦就是冬麦。冬麦为秋种夏熟的作物,在青黄不接时可起到接绝续乏的作用。轮作复种制的出现与发展,对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南方,东汉时,部分生产技术比较先进的地区已开始种植双季稻。《异物志》:“交趾稻夏冬又熟,农者一岁再种。”①广东佛山市郊出土的东汉陶水田明器,也形象地塑造了夏种的场面②。
耕作理论和技术的提高秦汉时期,土壤耕作理论和技术有较大提高。《氾胜之书》提出耕作的基本原则:“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趣时”就是及时,不违农时。这一原则,从农业耕作的总体上提出了耕作措施同其他措施的综合运用以及应注意的技术问题。
耕作技术方面,《氾胜之书》总结了春耕、夏耕和秋耕的适耕期:“以时耕田,一而当五,名曰膏泽,皆得时功。”反之,耕不及时而出现的“脯田”与“腊田”都是耕坏了的田。这种田,土壤坚硬干燥,长不好庄稼。其次,继承发展了战国时期《吕氏春秋》“任地”、“辨土”等所总结的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经验。三是为了在关中地区气候干旱的条件下,夺取农业丰收,氾胜之还总结了及时摩压以保墒防旱的耕作经验,强调坚硬强地黑垆土耕后必须及时“平摩其块”,“勿令有块”;土性松散的土壤耕后必须“蔺(镇压)之”、“重蔺之”。《氾胜之书》还记载:“冬雨雪止,辄以[物]蔺之。掩地雪,勿使从风飞去。后雪复蔺之,则立春保泽,辄以虫冻死,来年宜稼。”综合上述可知,我国在秦汉时期已奠定了北方旱地保墒防旱耕作技术体系的初基。
①《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稻”,引《异物志》。
②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1964年9期。
代田法和区田法
西汉时的赵过和氾胜之还在一些干旱地区试验、示范、推广了代田法和区田法。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关中地区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代田法是赵过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先进耕作法。这一耕作法“用力少而得谷多”,“一岁之收常过缦田畮一斛以上,善者倍之”①,增产效果明显。代田耕作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其技术要点是:(1)深耕整地,开沟作垄,一亩地作三条垄(畮),三条沟(甽);(2)垄沟互换,轮番利用,即今年的沟明年变为垄,今年的垄明年变为沟,造成土壤轮番利用与休闲的局面;(3)把作物播种在沟里,幼苗出土后及时中耕除草,并把垄上土铲下培壅在禾苗根部,使根系扎得深,既能防风抗倒伏,又能保墒抗旱。赵过推广代田法,采取先试验,然后重点示范,最后再普遍推广的方法和步骤,行之很有效,“是后,边城、河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②。区田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宽幅区田,一种是方形区田。宽幅点播区种法适用于平原地区,方形点播区种法适用于斜坡、丘陵地。区田法的优点,一是“不耕旁地,庶尽地力”;二是可以集中施肥,充分发挥肥效;三是等距播种,使农作物在农田中呈整齐的分布,既有合理的群体密度,又有个体的适当生活领域;四是重视及时和集中灌溉,“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五是重视中耕除草,“区中草生,拔之;区间草以刬之,若以锄锄”。
区田法适用于缺乏耕牛和大农具,土地少而质量差的小农经济,但由于它所要求投入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集约度要远远大于代田法,使它很难推广。
①《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食货志》。
(谢选骏指出:农作制无论如何演变,都无法超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因为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实就是“农业社会”,这是与地中海地区的工商业社会全然不同的“普世人类”。)

第五节 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

作物栽培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作物栽培整体观念的产生,以及施肥、播种、管理、收获等技术的提高。
《氾胜之书》中所说:“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六个环节,就是作物栽培整体观念的具体体现。即主张各种农事活动在适宜的农时季节里进行;继则,要采取耕作措施使土壤疏松柔和;施“粪”使农作物有良好的养分;还要采取保墒防旱和灌溉等方法使农作物有足够的“泽”(水分)供应;要及时进行收获以保证丰产丰收。上述六个环节基本上反映了农作物从耕种到收获的生产规律,以及和它相适应的技术措施。对如何提高改进地力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方法。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有精辟的论述:“夫肥沃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而埆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
作为肥料施用的物质,根据《氾胜之书》记载,有“溷中熟粪”(可能是腐熟的人粪尿和牲畜粪溺等的混合物)、蚕矢(屎)、羊矢、麋鹿矢以及马、牛、羊、猪、麋鹿等骨汁和缲蛹汁。另外,已开始采用沤制野生绿肥的方法来改土肥田。四川省新津县和成都市出土的东汉明器陶水田中,有半月形的沤肥区。它和现在四川农村中仍然沿用的绿肥沤制区极为相似①。
在施肥方法上创造了种肥和追肥的施用技术。从《氾胜之书》记载来看,当时施用基肥的作物有粟(谷子)、枲(大麻雄株)、芋、瓜、大豆等。施基肥的方法有漫撒法和穴施法。施用种肥已比较普遍,主要措施是“以原蚕矢”或“取雪汁渍原蚕矢五、六日,待释”与谷种相拌后播种。施用追肥似乎还不普遍,《氾胜之书》仅在种麻中提到。二是提倡采用集中施肥与肥水结合的办法,在《氾胜之书》“区种”大豆等部分有所介绍。三是创造了“溲种法”,将播种用的种子外面包上一层以蚕矢、羊矢为主要材料,用骨汁,再加上附子浸液调合成的稠糊,然后裹在种子外面。这一粪壳类似现代的“种子肥料衣”②。
《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等书的记载,反映出汉代人们对播种工作很重视,并总结出了不少可贵的经验。强调适时播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否则“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①。为了适时播种,准确掌握播种期,当时普遍利用物候确定播种期。《四民月令》中就有“桑椹赤,可种大豆”;“蚕大食,可种生姜”等说法。其次,还总结了凭地力定播种期的经验。人们根据地力的不同,将田块分为“薄”、“中”、“美”三类,并认为薄田宜早种,美田可晚种②。三是根据作物种类,定播种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中已规定了主要农作物每亩的播种量:“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苓、小豆大半斗;叔(大豆)亩半斗”。《氾胜之书》在“种稻”中说:“地美,用种亩四升”;在“种大豆”中说:“土和无块,亩五升;土不和,则益之”。《四民月令》则说:“禾,美田欲稠,薄田欲稀”;大、小豆和稻则“美田欲稀,薄田欲稠”。田间管理方面,中耕除草强调早锄;还须根据不同作物进行中耕除草。
为保证冬麦安全越冬,要进行秋锄;第二年“春冻解”后麦子返青时,再锄;“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小豆在真叶生出来时就锄。大豆则“生布叶,锄之”。芋则“有草锄之,不厌数多”等等。水稻育秧移栽技术,《四民月令》首先有记载:“是月(五月)也,可别稻及兰,尽至后二十日止。”“别稻”,就是移栽。1964年广东佛山市郊东汉墓出土的水田模型,田块被田埂分成六方,在第五方田中,有表示秧苗的篦点纹和一个正在直腰休息的插秧俑③,说明我国南方某些地区此时也已进行水稻的育秧移栽。稻田灌溉技术有了显著提高,人们已认识到稻田灌水的温度会影响水稻的生长发育,并创造了调节稻田水温的方法:“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①《汉书·食货志》记载:“收获如寇盗之至。”说明当时已经认识到要丰产丰收,必须及时抢收,争取颗粒归仓。《氾胜之书》总结了根据不同作物的成熟特点,进行及时收获的经验。谷子要在“芒张叶黄”时,“捷获之”;大豆要在“荚黑茎苞”时收获,否则“其实将落,反失之”。
①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文物》1979年12期。
②南京农学院植物生理教研组:《二千年前有机物溲种法的试验报告》,《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二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①《汜胜之书》。
②《四民月令》。
秦汉时期,人们还认识到选择优良品种和优质种子,充分发挥作物本身丰产性能的必要。《氾胜之书》中就有最早的选种法记载:“取麦种,候熟可获,择穗大强者,斩束立场中高燥处,曝使极燥。无令有白鱼,有辄扬治之”;“取禾种,择高大者,斩一节下,把悬高燥处,苗则不败”。
种子贮藏和药物防虫方面,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认为种子生虫是由于“伤湿”,“郁热”①和“温湿”②,因此贮藏种子必须通风干燥,即“曝使极燥”和“把悬高燥处”。
③广东省文管会:《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考古》1964年9期。
①《汜胜之书》。
①《汜胜之书》。
②《论衡·商虫》。
(谢选骏指出:中国社会知道作物选种,却不知道人也需要选种,结果在祖先崇拜的宗教之下,遗传的白痴也要生儿育女。)

第六节 蚕桑技术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发展

蚕桑技术的发展蚕桑技术有不少新进展,重要的技术成就有下列两方面:首先是创始了培育地桑法。《氾胜之书》第一次总结了培育地桑的方法:“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出。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固以利镰摩地划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直春生。一亩食三箔蚕。”地桑与树桑相比,具有许多优点:地桑叶形较大,叶质鲜嫩,采摘省工省时,次年即可采叶饲蚕。所以,地桑的培育对促进蚕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人工加温饲蚕方法是我国养蚕技术的一大成就。仲长统《昌言》中说蚕“寒而饿之,则引日多(拖延老熟时日);温而饱之,则引日少”。为了给蚕儿创造温饱的条件,在汉代就开始采用人工加温法,“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①。
畜牧技术的发展秦汉时期,畜牧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相马术有较大发展。当时有“以相马立名天下”②的相马家黄直、陈君夫,并有相马专书问世。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相马帛书总结了根据马的外形识别不同用途马种的经验。东汉时的马援也是一位杰出的养马家和相马家。他继承先辈相马家仪氏、中帛氏、谢氏、丁氏的相马特长,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西汉相马家东门京制作的铜马基础上,创制新的铜马式于洛阳宫中。这一铜马模型相当于近代马匹外形学的良马标准型。《史记·日者列传》记载“荥阳褚氏以相牛立名”,“留犬孺以相猪立名”。著名的相牛专家和相猪专家出现,说明在相牛和相猪方面也颇有成就。
由于军事和动力上的需要,西汉王朝对马的良种引入和马匹的改良给以高度重视。先后由西域引入大宛马(名曰“天马”)、乌孙马(名曰“西极马”),在当时的西北牧区(今陕、甘一带)进行大规模的马匹选育和改良工作③。根据《尔雅》“释兽”和“释畜”记载,秦、汉间已有豱、豥、■等优良猪种。从各地出土文物看,当时我国至少已有华南猪、华北猪、四川猪、大伦庄猪、贵州猪五个类型优良猪种④。比较著名的鸡种有鲁鸡和长鸣鸡。战国时期著作中已有“■騠”和“骡”的记载,但至汉代的《说文》中才明确解释说:“驘(骡),驴父马母”;“■騠,马父驘(驴)母也”。马驴远缘杂交所生的骡和■騠有杂交优势,因而它们具有耐粗饲,耐劳,抗病力强,挽力大和持久等优点。马驴杂交不仅是我国古代在牲畜杂交方面的创举,而且也是遗传学上的重大成就。
①《汉书·张汤传》颜师古注。
②《史记·日者列传》。
③《史记·大宛列传》。
④张仲葛:《我国猪种的形成和发展》,《北京农大学报》1980年3期。
饲养管理方面,优质饲草苜蓿从西域引入试种和推广①,是我国畜牧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它对繁育良种马,增强马、牛的体质和挽力,都发挥了一定作用。猪的饲养,汉代则已由放养为主发展为圈养为主,或圈养与放牧结合。圈养猪既有利于猪的肥育,又有利于积肥。《氾胜之书》和《神农本草经》等书记载,以瓠瓤、梓叶和桐花饲猪“肥大易养”;《淮南万毕术》还记载有“麻盐肥豚法”:“取麻子三升,千余杵,煮为羹,以盐一升著中,和以糠三斛饲豕,则肥也”②。人们总结出来的养羊经验是:“以时起居,恶者辄去,毋令败群”③。
兽医的发展
兽医方面,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的“厩苑律”可知秦代对公家的马、牛、羊、犬、鸡的饲养管理、繁育和疾病防治都有奖惩的明文规定。如有一条规定: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衡轭。这样可以消灭挽具上的病菌和寄生虫,对防止家畜疫病的传播能起一定的作用。马医在战国时已出现,汉代又出现了专业牛医。《流沙坠简》和《居延汉简》中有十几片记载着治牛马病的医方,如治马鞌方,治马伤水方等。到汉代,牲畜阉割去势的范围已相当广泛。《说文》中有“騬,犗马也”;“犍,犗牛也”;“羯,羊羖犗也”;“猗,犗犬也”;“豮,羠豕也”等释文,说明马、牛、羊、犬、猪等牲畜均已实行阉割去势术。汉代还发明水骟法为马去势。此法比火骟法更安全保险。
①《史记·大宛列传》。
②《齐民要术·养猪》引《淮南万毕术》。
③《史记·平准书》、《汉书·卜式传》。
(谢选骏指出:汉朝的养马业兴旺发达,为击败匈奴提供了基本保障。可是中国未能培养出俄国的哥萨克、美国的西部牛仔一类的蛮族化人群,所以终为蛮族所灭。)

第七节 农学著作

秦始皇焚书时,“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被焚之列。“种树之书”,即农作之书。《汉书·艺文志》说农书有九家,《神农》、《野老》两书为“六国“时书,另有四种不知为何时之作,后来都失传了。剩下的《董安国》十六篇、《蔡葵》一篇、《氾胜之》十八篇,刘向和班固都肯定为西汉人著作。前两种也早已散失,只有《氾胜之书》流传到北宋初年①。现在仅靠《齐民要术》等几部书的引文,保存下一部分,共计有三千余字。东汉二百年间,现在所知的农书只有崔寔的《四民月令》。原著已佚失,现存也只有《齐民要术》等书的摘引。
唐代贾公彦《周礼疏》说:“汉时农书有数家,氾胜为上”。该书现存部分总结了耕作的总原则和十三种作物的栽培技术,为我国传统农业在作物栽培总论和各论方面奠定了基础,内容相当丰富。残存部分还能看到的区田法、溲种法、耕田法、种麦法、种瓜法、种瓠法、种芋法等,都反映出西汉耕作技术之先进。
《四民月令》,“四民”是指士、农、工、商。这部书按一年十二个月和节气先后,安排应该进行的农事活动以及手工业和商业经营等事项,还夹杂有祭祀、社交、子弟教育、社会关系处理、习射、饮食、采药、晒书、晒衣服、保藏弓弩衣服等等内容。《四民月令》中每月的农业生产安排,如耕地、催芽、播种、分栽、耘锄、收获、贮藏以及果树、林木的经营等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反映出东汉时的农业生产概况。书中最早记载了“别稻”(水稻移栽)和树木压条繁殖法。由于各月的安排次序比较细致合理,所以它仍不失为农家月令书的开创者和一部代表作。
①北宋所纂类书《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中有《汜胜之书》,是否为完整原书,不能肯定。郑樵《通志》也有著录,在其他书目中已不见。
(谢选骏指出:《四民月令》不再具有《礼记月令》的宗教指向,终于沦为人民生活的老黄历了。)


【第二章 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

秦汉时期的农牧业生产,是跟当时的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密切联系的。
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是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主要内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深远的影响,更显得特别重要。本卷在论述农、牧、工、商等篇内,对这个问题都有所涉及。目前,是企图就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结构的等级特点,就官田和民田的发展状况,即不同阶级、不同等级占有土地及其相应的劳动力状况以及其相互间的矛盾,就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身份等三个重要的方面进行一次初步的探索。为了说得清楚一些,对于在本卷别的地方提出的论据,在必要时不免要有些重复。

第一节 地主阶级的等级结构和土地等级制度

全国最高的地主中国的封建制社会结构,是一座宝塔式的结构。皇帝是在这座宝塔的最上层,其下有各种不同的地主等级,最下层是劳动大众。
自秦始皇灭六国以后,皇帝就成为全国最高的地主。在他这里,国家的主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是统一的,赋税和地租是统一的,户籍上的农民是封建国家的劳动力,是粮源、兵源和各种劳役及其他封建义务的承担者。在合法的形式下,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不可分割,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显著的特点。秦始皇宣称:“**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①汉高祖即帝位后,为他父亲祝寿,说:“始大人尝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②。秦始皇和汉高祖都是把全国的土地看作自己的私产。事实上,全国臣民关于土地的权力也是都要从属于皇帝的最高权力。皇帝的这种特权,差不多一直延续到整个封建制时代,所以黄宗羲在明清之际还说皇帝“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③这是中国皇帝与西欧封建国王不同的地方。在西欧,国王是没有这种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的。
马克思在论劳动地租时说:“如果不是私有土地所有者,而像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④马克思的话,是泛论亚洲情况的,也很符合中国的情况。他所说的国家,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就是皇帝,这跟“国家”的近代概念是不同的。皇帝是全国最高的地主,这是中国封建时代“独特的国家形式”①。皇帝享有“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封建**主义得以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的主要等级秦汉时期,在皇帝统治之下,有各种等级的地主,其中有军功地主和宗室地主,汉代还有外戚。在正常情况下,他们都从属于皇权的宗法体系。另外,还有豪族地主,往往表现出跟皇权对立的因素。又有富人,在秦汉法定的条件下,是被抑制的对象。
商鞅在秦变法,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与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②按照这样的规定,军功地主在地主等级中,是在国君之下,排列在第一位的。在军功地主内部,又有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等级的田宅、臣妾和衣服。秦制,有军功者赐爵。爵有二十级。一级,曰公士。二级,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赐爵制度,从商鞅时起,经秦皇朝,沿用到汉①。《商君书·境内》说,在战争中“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以此推论,享有五级爵的大夫可有田五顷、宅四十五亩;而五大夫可有田九顷、宅八十一亩;关内侯和彻侯可分别有田十九顷、二十顷,宅一百七十一亩、一百八十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皇帝并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如秦将王翦将兵伐楚,秦始皇送至灞上。“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②这可见,对功臣封赏田宅,是可以人主的意愿办理的,并没有一定不变的成规。宗室,在分封制废除以后,仍“衣食租税”,也有被分给的田宅。但如没有军功,就不得有军籍。在地主的等级系列里,宗室地主是排在第二位的。他们“虽富,无所芬华”。至于既无军功又非宗室的富人,在商鞅变法以后的秦,不居重要地位,但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是存在的。另外,秦灭六国后,也有豪族的存在,这就是六国之后及后来各地起兵反秦的某些“豪杰”的家族。
汉初,因军功应得爵的人相当多。汉高祖五年诏:“七大夫③、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①诏书反映了得军功爵者有很大的数量,以致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适当的安置,同时也反映了汉高祖对军功地主的特别重视。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汉书·高帝纪》。
③《明夷待访录·原君》。
①马克思语,见《资本论》第三卷第892页,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
②《史记·商君列传》。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代地主阶级的等级不断有些变化。《汉书·地理志》对当时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作出一定程度的概括。它说:“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资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枝,非独为奉山园也。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这所说世家、豪杰和高资,是当时地主阶级中社会影响最大的主要等级。《汉书·地理志》虽系就关中情况而论,但可认为,这也反映了当时的一般情况。世家地主世家地主,就是封建贵族,他们享有封爵、封土和封与民户的权力。他们可以包括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功勋地主,包括军功地主在内。外戚和儒宗是汉代新兴的地主等级。《汉书·地理志》说“世家则好礼文”,好礼文是世家突出的特点。所谓“礼文”,主要是区分贵贱尊卑。世家好礼文,正是维护封建特权的反映。《史记·太史公自序》:“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幅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世家”,在历史编纂学上,是《史记》中的一种体例;在阶级关系上,是政治身份。《史记》的体例是根据历史的现实而定,《史记·太史公自序》对世家的说明,表达了世家跟最高统治者的密切关系。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
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七大夫”,颜师古注:“公大夫也。”
①《汉书·高帝纪》。
汉初,对宗室、外戚和有功之臣,实行封王、封侯制度。“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①这样便出现了一大批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和外戚世家。据史载,自高祖至景帝,宗室被封为诸侯王的共四十六人②,王子侯者二十七人③,功臣侯者二百四十人④,外戚侯者二十五人⑤。《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晚期的全国民户是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人口是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而二十个王国的民户是一百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九十,人口是六百三十八万二千二百零五人。《续汉书·郡国志》记东汉中期全国的民户是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人口是四千九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二十,而这时的王国是十九个,民户是一百六十九万四千六百九十,人口是一千零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二十三。这已可见,两汉王国占有户口在全国户籍中所占比数之高。《汉书·地理志》还记有当时的侯国“二百四十一”,《续汉书·郡国志》记当时侯国九十五,对于它们所占户口都没有具体记录,数字当不在少。王侯国受封的户口数字,实际上就是它们所可能控制的劳动力的数量,显示了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中占有特别的重要地位。如上文所说,秦代对军功地主最为重视,而对宗室地主次之。两汉在初建立时,功臣的势力强大。其后,“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讨之”。非刘氏而无功者也不得封侯。于是,宗室地主的地位就逐渐凌驾于功勋地主之上了。外戚,在两汉时期不断涌现出煊赫的家族。如西汉成帝母王太后的家族,“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专断自恣,行汙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筦执枢机,朋党比周。”①东汉桓帝时的梁冀,前后受封共三万户,两个弟弟和儿子各万户。“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②后来梁氏一家被抄,“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③。
儒宗,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发展起来的。汉武帝时,董仲舒把孔孟的儒学改造为新儒学,以适应封建**主义的需要。他的主张得到了汉武帝的重视和支持,“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④。当时,“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于是,“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⑤就这样,儒学和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要做官必须通晓儒家经典,通晓儒家经典便可能做官。正如汉宣帝时夏侯胜所云:“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①从此,地主阶级中便出现了一批以儒学起家的累世公卿的地主。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自宣、元以后,任职丞相者共十八人,其中就有十四人以明习经学起家,而韦贤、韦玄成及平当、平晏,均以父子为丞相。《汉书·匡张孔马传》赞曰:“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义、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东汉以传习经学起家而累世公卿者则更多。如沛郡桓氏,自桓荣至玄孙桓典,“世宗其道,父子兄弟代作帝师,受其业者皆至卿相,显乎当世”②。宏农杨氏,“自(杨)震至彪,四世太尉,德业相继,与袁氏俱为东京名族”③。其余,以明经历位公卿守相者更比比皆是。汉武帝以后,“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④。东汉“都计内外官及职掌人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六人”⑤。这些官吏,大都是以通经而进入政权机构的。汉朝的政治大权,在汉武帝以后,儒宗地主在政治上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①《汉书·高帝纪》。
②《汉书·诸侯王表》。
③《汉书·王子侯表》。
④《汉书·功臣表》。
⑤《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①《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
②《后汉书·梁冀传》。
③《后汉书·梁冀传》。
这些儒学宗师,虽俨然为人师表,对土地掠夺依然有浓厚的贪欲。史称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价),它财物称是”⑥。匡衡本来“家贫”,至“庸作以供资用”,及为丞相、封侯之后,便“专地盗土以自益”,甚至侵占官田四百顷⑦。郑太,司农郑众之曾孙,“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①。
封建皇权同世家各等级之间,各等级相互之间,不断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斗争,甚至出现过篡夺帝位的斗争。但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世家地主的各个等级毕竟都是皇权依靠的阶级力量。
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豪族地主,主要有原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六国贵族的后裔,在国亡后,失去了贵族的身份,但仍在地方上保持很大的势力,而成为豪族。地方上的大姓,也是依靠传统的优势,成为控制地方的势力。《后汉书·酷吏传》说:“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杰健者则雄张闾里。”就是指的这两种人。在秦汉时期,豪族地主是一股有很大影响的社会势力,有时甚至对封建**统治者是一大威胁。如“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②河北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③秦汉封建皇朝为了抑制豪族地主,采取了许多办法,主要是迁徙和镇压。
④《汉书·武帝纪》。
⑤《汉书·儒林传》。
①《汉书·夏侯胜传》。
②《后汉书·桓荣列传》。
③《后汉书·杨震列传》。
④《汉书·百官公卿表》。
⑤《东汉会要·职官》四。
⑥《汉书·张禹传》。
⑦《汉书·匡衡传》。
①《后汉书·郑太列传》。
秦汉皇朝不断地将豪族从原来所在地方迁移到都城附近,以便于控制他们。秦初并天下,立即“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①。这是一个很不小的数字。汉初,高祖“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②,“徙者十余万口”③。据说,在这次迁徙之后,“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④,汉朝的这一措施是相当成功的。
封建皇朝对一些不服从朝廷管辖,而又危害**统治的豪族地主,有时也采取镇压的手段。如郅都为济南守,“诛瞷氏首恶,余皆股栗”。义纵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严延年为涿郡太守,即收捕两高氏,“究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⑤。
东汉时,豪族的势力显然很大。光武帝要实行“度田”,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结果引起了郡国大姓及兵长的叛乱。为了和他们求得妥协,不得不中止度田。豪族地主的迅速发展,成为地主阶级中一个很有势力的阶层,即使东汉朝廷也奈何不了他们。东汉以后,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地区的长期分裂割据,跟豪族地主势力的发展不无关系。
高资地主,是指经营手工业、商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地主。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发展起来。一部分地主在工商业的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也同时兼营手工业、商业,或放高利贷。一部分工商业者及当时称作“子钱家”的高利贷者,也大半占有土地。当时称土地占有为本,称工商业为末。当时人一般都认为经营工商积累财富虽■但不如占有土地更为牢靠。司马迁说:“以末致财,用本守之”①,正是对高资地主的概括。西汉时期,高资地主,其资产一般在三百万钱以上,个别的可达千万、万万。如宛孔氏、齐刁间、鲁曹、任氏等都是以冶铁或煮盐致富,或富至“数千金”、“数千万”,或“富至钜万”。《汉书·食货志》说:“富商大贾或蹄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秦汉朝廷对高资地主,历来是采取压抑和打击的政策。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②。汉武帝时,又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③汉哀帝时,又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④从法令来看,高资地主所占有的土地是不合法的。他们占有的土地,随时都有被没收的可能。他们也不得仕宦为吏。这是高资地主与其他地主不同的地方。
②《汉书·酷吏传》。
③《汉书·酷吏传》。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汉书·高帝纪》。
③《汉书·娄敬传》。
④《后汉书·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
⑤《汉书·酷吏传》。
①《史记·货殖列传》。
《汉书·地理志》所说“富者则商贾为利,豪杰则游侠通奸”,这说的是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之分别具有的特点,但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世家地主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人,既是豪族地主,又是高资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世家地主。但是,这些人也还是各有其主要的等级特点的。如齐国田氏的后裔,既是豪族,又是拥有“钜万”的富商大贾,但他们毕竟是以没落王孙的豪族身份而以商贾致富,与一般高资地主的情况仍是不同的。
世家地主、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都是地主阶级的上层。此外,还有大量的中小地主。中级地主,即所谓“中家”。中家资产,一般在十万钱以上。这些中小地主构成了秦汉时期地主阶级的中层和下层。
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
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是地主阶级等级结构的经济基础,而这样的阶级结构又反过来为它的基础服务,起到维护和巩固的作用。
在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支配下,作为最高地主的皇帝,有最高的所有权。他的名字是“天子”,他的土地所有权是神授的。他还有权力和责任,把天下的土地作为私产,传给子孙。皇帝能享有这份产业,并把这份产业传下去,这就是皇帝的“大孝”。《礼记·中庸》说:“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又说:“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中庸》的这两段话,都表达了皇帝以天下为私产的意思。汉代皇帝,除了开国之君,都在谥号上写一个“孝”字,如“孝文帝”、“孝武帝”之类,也都意味着同样的看法。我们一向把“家天下”看作政治的现实,实际也是经济的现实。
世家地主是最高地主以下的较高等级,其中又有一些小的等级。世家地主及其间的小的等级,都有土地所有权,而且都享有特权。但他们享有的所有权,是有限度的,他们之间所享有的特权也有数量上和程度上的差异。他们从皇权那里,得到赐爵、赐土地、赐民户、赐赋税。这其间最根本的一项,是土地,是土地所有权。世族地主从皇帝那里得到这些东西,不能说不归他们所有,但这些东西,包括土地在内,都是不能转让的,而且世族地主于赐地以外,按照法令,也不许用任何手段取得别人的土地。这就表明,世族地主的土地质有权是受限制的,是不完备的,在所有权的程度和数量上,都是不能跟最高地主相比拟的。
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这大意是说,把尊卑、爵秩的等级弄明白,各按军功的差异,排列顺序;对于所占有的田宅、臣妾、衣服,按尊卑和爵秩等级的门第,排列顺序。这是在军功地主内部又有不同的等级,田宅和衣服都随着它们的主人而人格化了,它们也都具有主人的爵秩等级。这表明地主对土地的私有,也表明私有在等级上的限制。所谓“臣妾”,当即奴婢。对于封建等级所有制来说,作为劳动力的民户比奴婢更为重要。封户的多少,是地主占有财产更直接的标志。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①这虽说的是欧洲的情况,但对中国也同样适用。本书第一卷曾引用《九章算术》卷三,如下的一例:[问]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与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②《史记·平准书》。
③《史记·平准书》。
④《汉书·哀帝纪》。
这一例虽不直接涉及土地制度,但也反映在物权享有上的等级制度、等级观念。
豪族地主中,有一部分人享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如被迁徙的六国后裔,曾赐予田宅。但多数豪族和所有高资地主,实际上占有大量土地,却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有权。东汉末,荀悦论“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说:“土地者,天下之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地也。”这可见当时合法的土地权跟非法的实际占有之间的矛盾。从当时的土地制度来说,豪族地主究竟还有部分的合法权力,豪族的土地权应比高资地主要高一个等级。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我国史学界对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侯外庐对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的非运动的性质,封建主义所有权跟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有权的区别,以及封建主义所有权同政治权力的密切结合,都提出了有益的论断。中国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须作更为深入的探讨。
①《资本论》第一卷第78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经常用理论争论代替历史研究,用历史研究来佐证马裂自己的理论——以此“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抢占更多的社会资源。)

第二节 官田和民田

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等级差异,反映在土地占有关系上,主要是官田和民田的区别。在官田和民田的内部,又都各有不同的类型。官田之内,有官府直接管辖的田,有封赐高爵和官宦人家的田,有牧场,有屯田。民田之中,有受赐的田宅,有来自历史的继承,有来自买卖和兼并。在所有这些土地占有形态中,基本上都离不开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
小农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都是在小块土地上,由一夫一妻为主要劳动力的个体家庭成员,进行耕织结合的生产劳动。秦自商鞅变法,就推行这种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农民不同于奴隶,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自行生产的自由,他们的生产兴趣提高了。同时,他们也不同于村社成员,他们有了自己可以从事生产的固定的土地,不再需要定期轮换耕地了,他们成为跟土地密切结合的农民,这也必然提高他们的生产兴趣。农民生产兴趣的提高,是刺激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战国中期,孟子在对齐宣王说到为民制产的重要性时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些话透露了战国时期那样社会大动荡的时期能不能为民制产,是统治者面临的巨大的挑战。商鞅以授田的政策招徕三晋之民,就是针对当时政治经济发展局势的一种有实际效益的办法。孟子作为一个思想家,针对当时局势的特点,提出了为民制产的方案。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①这个方案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是小农家庭所需要的,也是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所可能作到的。孟子所说的庠序之教,也是要求从维护小农家庭的父家长制特点出发,进行相应的道德教育。孟子认为,实行这个方案,“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就是他对于历史前途的看法,认为小农经济必然要发展。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属于一种理想,但这也可能反映当时东方国家中已经出现的某些现实。
商鞅变法,就是要发展小农经济。他的办法,是运用法律,强力推行。
他立了两条法。一条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②又一条是:“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③第一条是督促个体家庭的发展,第二条是鼓励耕织结合的生产。
①孟子这段话,在《孟子·梁惠王》下,凡两处,内容基本相同。同书《尽心》上也有一段话,意思相同,而异文较多。这可见,孟子的这一方案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不是随便说出来的。
②《史记·商君列传》。
③《史记·商君列传》。
秦始皇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政策。他在碣石刻辞自颂说:“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在会稽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④这些刻辞,表明秦始皇特别注意维护小农家庭的父家长的特点,因而强调妻不再嫁、男不入赘以及男女有别的重要性,这都是从巩固和发展小农经济出发的。
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具体表现,是封建**主义得以进行统治的物质基础。秦汉时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都看到了这一点,因而强调“务耕织”在经济上、政治上以及思想意识上的重要性。《吕氏春秋·上农》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晁错上汉文帝疏说:“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①所谓“本教”,所谓“地著”,都说明了耕织的重要性。“地著”,用现在的话说,即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指出:“这些家族式的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制度的牢固基础。”①他在《资本论》中又说:“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的内部的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解体作用造成了多大的障碍,这从英国人同印度和中国的通商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因为在大工业产品的价格中,会加进大工业产品到处都要经历的流通过程的各种非生产费用。”②马克思的论断,不只指出了耕织结合在生产本身上的特点,还指出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秦汉时期,小农所用以进行生产活动的土地,来自几个不同的方面。有来自村社解体过程中的土地占有。村社解体了,轮耕制逐渐为长期定耕所代替,直接劳动者从而取得土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土地,这就是承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为他们取得土地提供机会和条件。有来自开荒过程中的土地占有。汉景帝元年诏:“郡国或硗陿,无所农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③由硗陿地区移往饶广地区,这就是一种开荒活动,因而可得到土地。又有来自官府授田者,有耕豪民之田及各等级地主之田者。小农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小块一小块的土地上进行分散的个体劳动,也就是通过这样的劳动,使全国农田绝大部分得以进行生产。
《汉书·地理志》记汉平帝时,“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些数字,大概是当时上计的数字,不会精确。如从这些数字来看,西汉晚期可垦未垦田之数与定垦田之数相差甚远。出现这种情况有复杂原因,但主要原因之一,应是劳动力的不足。
秦代官田的经营管理秦自商鞅变法,为人们提供了土地兼并的条件。同时,秦对官府直接控制的官田,也有一套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这在秦简资料中是可以看到的。秦简《田律》,现在仅存六条,但全部讲的是官府如何经营管理官田的事。《田律》规定:“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虫、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书。”这是关于各级地方官必须向上级报告本地庄稼播种与生长情况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已耕种、未耕种、受雨、抽穗及遭受水、旱、虫灾的顷亩数。这不是官府督课农耕的规定,而是关于农田的具体管理。《田律》中还有不许壅隄水、不准损坏庄稼、不准农户卖酒以及令“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等规定。这说明官府设专门官吏如“田啬夫”、“部佐”等主管农田耕作之事。《田律》还有关于“乘马服牛”,凭证明(“致”)由官府廪给饲料的规定。其中有“禀大田而无恒籍者,以其致到之日禀之”的条文,这说明服牛(即驾车、耕田之牛)属“大田”农官管辖,用以耕种官田。秦简《厩苑律》中有称作“牛长”的官,这是主管饲养官牛的“皂者”。“皂者”饲养的官牛,被称作“田牛”。以“田牛”耕种土地称作“以其牛田”。既然牛是由官府饲养的官牛,则以官牛为“田牛”时所耕种的土地,只能是官田。秦简中,现存有《仓律》二十余条,也可以从中看到官府管理官田的一些规定。如对于种子,条文有:“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黍、荅亩大半斗,菽亩半斗。”这显然是关于官田使用种子数量的规定。又如条文有:“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这讲的是官府男性奴隶从事耕作时的口粮标准。官府奴隶耕种的土地,无疑是属于官田的。再如条文中有:“稻后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黏稻。”①这讲的是,农田收获上缴官府时应如何记帐以及如何区分品种等事。上述的这些条文,都说明商鞅变法后,秦对官田的经营管理是抓得很紧的。
在一般农田以外,秦的官田中还有牧场的存在。《田律》讲到官府有“乘马服牛”,《厩苑律》讲到官府有“田牛”及主管饲养官牛的“牛长”、“皂者”。官府既要饲养马牛,就必有牧场。《徭律》有“公马牛苑”之名,当即官府牧场的别称。“公马牛苑”又有大小及所属部门不同的差别。《厩苑律》有“大厩”、“中厩”及“宫厩”等不同名目。对牧场如何饲养“公马牛”,法律也作了规定。如凡“将牧公马牛”者,必须对所牧马牛负责。如果出现“马牛死者”,应当立即向牧场所在县报告,然后由县官派人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法律还规定: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各都官所辖“公马牛”饲养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如果发现公马牛死亡超过规定数量者,主管官吏及饲马、牛的“吏”、“徒”等人,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如发现“田牛”的腰围减瘦,每减少一寸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笞打。此外,还有关于已死亡的“公马牛”的肉、骨、皮革等如何处理的规定①。法律既对马牛的饲养、管理规定得如此详细,这表明官牧场的数量是不少的。
①所引简文,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时的山林川泽之地,可归在官田的范围。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不许砍伐山林树木;不到夏季,不许烧草为肥料,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而且还不许杀死和捕捉鱼、鳖、鸟、兽等。每年七月以后,解除不许砍伐林木的禁令,但仅限于伐木为死者棺槨的需要。《田律》的这些规定,证实了《商君书·垦令》所说的商鞅“壹山泽”措施的可信。这与《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所说,商鞅变法后,“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也是一致的②。从秦简及有关历史记载看来,秦的官府有直接管辖的大多土地,并实行了授田制。《商君书·算地》说:“凡世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从而出现“地狭而民众”或“地广而民少”的不正常状况。它指出:“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这即是要按山林、薮泽、谿谷、流水、都邑、道路及耕地的比例去规划与利用国内的土地。在这个基础上,《算地》的作者提出了这样的方案:“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道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这里的所谓“分田”,即把土地授给农民,每人按五百小亩之数。如要他们当兵,则方百里之内的地区,就至少可得战卒一万人。这样,就算是寓兵于农,耕战结合了。这表明官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不然,是不能按人力多少而“分田”的。《算地》的写作时期虽还不能具体断定,但其所指确系商鞅以后的情况,则无可疑。《商君书·徕民》也可说明同样的情况。《徕民》首先提出了一个山陵、薮泽、谿谷、都邑、道路、恶田与良田的比例,认为“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接着,它又指出当时的秦国,能种粮食的“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室,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意即荒地太多,“作夫”(即人力)不足。反之,地狭而民众的“三晋之民”,很希望得到土地居宅,如果能把“三晋之民”招诱过来,许之以“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的好处,则“三晋之民无不西者”。然后按照“制土分民之律”,使“垦田”与“作夫”结合起来,则秦国的荒地就能得到开发。如果良田与草田均不属于官府所有,“制土分民”以“食作夫”是无从谈起的。《徕民》可以确定为秦昭王时期的作品,可从而见到此时官府直接管理的土地是极为广阔的。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商鞅变法后所实行的赐爵制度。此制要求按赐爵级数给以田地与住宅地,且赐爵人数甚多,如果官府手里没有大量的土地,也是无法给立军功者以田宅的。
《算地》与《徕民》中所反映出来的“制土分民”与“为国分田”的授田于民的作法,在秦简中也可得到证明。秦简中,除了有以官府奴隶“隶臣妾”耕种官田和从事放牧的作法外,《田律》还有“受田”的提法。既然民有“受田者”,则官府必实行了授田制。所谓“授田”,即官府以官田按人口给农民耕种,然后责令农民向官府缴纳地租的土地制度。这同《商君书·算地》的“为国分田”、《徕民》的以良田“食作夫”的“制土分民之律”如出一辙。这表明,《田律》所说的“受田”制,就是文献中所说的“为国分田”之制。如果再从秦简《为吏之道》简文中所滥入的《魏户律》来看,则《魏户律》中,“假门逆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的规定,可证明授田制不仅秦国有之,战国时的魏国也有之。授田制,可能是有授有还的,其具体办法已无从详考了。
①所引简文,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
②参见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见《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
西汉官田之盛
秦国和秦皇朝时期官田中的可耕地,名为“受田”、“分田”,而无“公田”与“官田”的名称。到了汉代,“公田”与“官田”的名称正式出现了。“公田”之名,见于西汉史籍者不少。如《汉书·食货志》有“令命家田三辅公田”的记载,《汉书·外戚·孝景王皇后传》有武帝赐其姊以“公田百顷”的事,《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条有少府温顺“坐买公田与近臣下狱论”的案例,《汉书·平帝纪》有对“江湖贼”成重等“赐公田宅”的作法,均为官田称作“公田”之证。此外,在《汉书》的《宣帝纪》、《元帝纪》、《霍光传》、《赵充国传》及《盐铁论·园池》中,也屡见“公田”之名。“官田”之名,见于史籍者,虽远不如“公田”之普遍,但已确有此名称。“公田”与“官田”名称的出现,意味着这种土地占有形式的制度化。
有些官有土地,虽无“公田”、“官田”之名,但本质上都是属于官有土地的组成部分,如官府手里的园池苑囿和山林川泽之地,就是如此。《盐铁论·园池》有“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和“县官多给苑囿、公田、池泽”等记载,把“公田”与池泽、山海、苑囿并列,足见后者同“公田”一样,是同一性质的东西。其所以不称它们为“公田”、“官田”,大约是还未耕地化的缘故。
饲养牲畜的牧场,汉代也同秦时一样,属于官有土地。《汉书·食货志》云:景帝“始造苑马以广用。”又说:“天子为伐胡,故盛养马,马之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史记·平准书》也说:武帝“令民得畜牧边郡,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后又“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这是景、武二帝发展官牧及民牧的梗概。养马需要牧场。养马业的发展,意味着牧场的扩大。由于养马牧场的扩大,设置专门官吏主管其事,就成为必要。故《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汉承秦置太仆,“掌舆马,有两丞”;其“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还设“龙马、闲驹、橐泉、騊駼、丞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师苑令各二丞”,皆属太仆管辖。养马的牧场,边郡有之,内地亦有之。仅以边郡而言,《汉官仪》云:“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①官有牧场之大,于此可知。
汉代官有土地,从它的量来说,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其中,西汉的整个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汉初到武帝初期,属于官有土地制继承秦制时期。第二阶段,是武帝时期,是官有土地制的兴盛时期。第三阶段,从昭、宣二帝到西汉末,属于官有土地制的逐渐衰落期。
前面已经说明,汉高祖刚刚打败项羽而统一全国,便于汉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下令,对大批从军归来的“军吏卒”赐爵、赐田宅。如果不是以秦皇朝直接遗留下来的土地为基础,汉高祖的“法以功劳行田宅”的作法,只能是一句空话。汉高祖晚年,丞相萧何曾“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得入田,毋收稿为兽食。’”②这里所说的上林苑中的空荒地,显然就是从秦皇朝继承下来的官有土地的一部分。正因为西汉之初,继承了秦的官有土地,故秦时采取的“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的政策,汉循而不改。《盐铁论·复古》也说:“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置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百姓。”这也说明同样的事实。到了武帝时期,武帝采取了一系列办法以扩大官有土地,而且在官府经营的土地上推广水稻的生产,从而使西汉的官有土地制进入一个兴盛发展的时期。
①《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引。
②《史记·萧相国世家》。
汉武帝扩大官有土地的途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兴修水利,把原来的荒废不毛之地变成可耕地,并以之置于少府或大司农管辖之下,从而扩大了官有土地的量。依《史记·河渠书》的记载,首先是大司农郑当时建议:“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径,易漕,度可令三月罢。而渠下民田万余顷,又可得以溉田。此损漕省卒,且益肥关中之地,得谷。”武帝同意了,“令齐人水工徐伯表,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通,以漕,大便利。其后漕稍多,而渠下之民,颇得以溉田矣。”其次,是河东太守番系建议“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壖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其三,庄熊景建议“临募民庶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自商颜山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引水井渠之生自此始。”其四,是北方各地争相修建的水利工程。“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山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积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这段记载,概述了汉武帝利用水利兴建以扩大耕地面积和改废地、盐碱地为高产水浇地的梗概。这些因水利兴建而扩大的可耕地,有的虽是“民田”,但大部分是“弃地”(即荒废地)、河壖地(即河滩废地)、故卤地(即老盐碱地)、山地及其他不毛之地。一旦在这些地区兴建了水利,土地获得了灌溉,就变成了官府直接经营管理之下的土地。官府有权把它给越人,或作其他处理,其租税入于少府,表明其所有权不属于臣民。有的官有土地,由左右内史直接管理,如《汉书·沟洫志》所说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兒宽为左内史时,“奏请穿凿六辅渠,以益溉郑国(渠)旁高卬之田”。武帝支持这一建议,认为“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这可表明左右内史确是管理官有土地的机构。而且这些土地,因为有了水利兴建,都可种植水稻,其租税收入也比一般农田为高,不同于一般的三十税一的田租率。
第二,通过没收商贾土地而扩大了官有土地的量。武帝时,由于种种原因,曾对富商大贾采取了一系列打击措施,不许私营盐铁并加重对他们的各种课税①,没收了已经占有大量土地的商贾的田地和奴隶。没收的结果,“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结果是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②。至于按照“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③的法令而没收的土地,还不在这个数字之内。官府得到这些土地以后,乃于“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没入田田之”④。由此可见,没入的商贾土地,全部变成了由少府及大农等机构直接控制的土地。
①参阅高敏《试论汉代抑商政策的实质》,见《秦汉史论集》。
②《史记·平准书》。
③《史记·平准书》。
④《汉书·食货志》。
第三,通过暴力手段,强占民间私田而扩大了官有土地。武帝时,为了扩大官府的园池苑囿,“乃使太中大夫吾丘寿王,与待诏能用算者二人,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即价值),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西山。”①又诏中尉、左右内史“表属县草田,以偿鄠、杜之民”。吾丘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东方朔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丰镐之间的“膏土”,“其贾(价)亩一金”,“今欲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造成“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的恶果。但是,武帝并未听从东方朔的意见,“遂起上林苑,如吾丘寿王所奏云”。这次强占民田之事,在名义上虽然采取了以“属县草田”去赔偿“鄠、杜之民”失去“膏土”的损失,实际上只是以荒田去换取关中的膏腴之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强占民田以扩大官有土地的行径。所谓“草田”,颜师古注:“诸荒田未耕垦也。”换言之,“草田”即熟荒地,也就是暂时未耕垦的土地。仲长统说:“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其说见于《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似最晚在仲长统时,所有草田都已成为官有了。
第四,通过对边境少数民族的战争而扩大的土地,也是官有土地的重要来源之一。武帝时,由于对匈奴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从而夺得了匈奴占有的大片土地。随后,武帝就在河西走廊先后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还在北部沿边地区设置了朔方、西河、安定等郡,又更名九原郡为五原郡②,并在上述两个地区实行大规模屯田,以致出现了“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③的局面。屯田,不论是以兵士屯垦,还是以农民屯耕,其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性质都属于官有土地。因此,通过对边境少数民族的战争,也确是汉武帝扩大官有土地量的又一途径。
①《汉书·东方朔传》。
②《史记·平准书》。
此外,凡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重大变故而暂时出现的无主荒地,也是官有土地的来源之一。最明显的例证,如东汉末年出现了大量无主荒田时,司马朗公开提出复井田的建议说:“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①这种因天灾**而造成的暂时无主荒田,在整个汉代是经常存在的,故武帝时期也得收用荒田以扩大官有土地。
上述多种扩大官有土地的途径,并不限于武帝时期,但武帝时表现得特别突出和集中,有的事例还为此时所独有。
在扩大官有土地的同时,官府加强了对官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秦和西汉前期,朝廷仅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②。武帝时,增加了不少农官,如“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③;“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④。其中,“农都尉”的官名,屡见于居延汉简,足见边郡屯田地区多设置此官。还有掌治京畿地区的左、右内史,明显有管理官有土地的职权。《汉书·地理志》说,左右内史的设置,在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汉书·昭帝纪》中有“故稻田使者燕仓”其人,则“稻田使者”这一官职的设置,必在昭帝之前,也许便在武帝之时。在居延汉简中,除“农都尉”官名外,还屡见“别田令史”、“农令”、“农亭长”、“护田校尉”、“代田长”、“候农令”、“部农第四长”、“居延田官”、“骍马田官”及“张掖农都尉”①等名称,同《汉书·元帝纪》中的“北假田官”可相印证。居延汉简所载,上始武帝时期,下迄东汉初期,上述诸见于汉简的农官名称,当都是在武帝时及其以后才有的。再结合《汉书·食货志》所载武帝没收商贾土地后,于“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及《盐铁论·园池》所载武帝“立诸农,广田牧”,又于“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等记载来看,更说明上述农官的设置,确在汉武帝时期。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加强对扩大了的官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为了改善官有土地的经营效果,以增加朝廷财政收入,武帝还采取了改良土壤和推广水稻种植等措施。上文已说到武帝的水利兴建措施,大都使旱田变成了水浇地,使荒田、故卤地(即盐碱地)变成了肥田沃土,从而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现在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武帝在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区,大都推广了水稻的种植。如河东渠田,官府交给越人耕种,其原因就在于发挥越人“习水利”的特长②。所谓“习水利”,即善于种植水稻之意。《汉书·昭帝纪》有“故稻田使者燕仓”。燕仓为主管官有土地的官吏,其官名为“稻田使者”。顾名思义,其所主管之土地,所种当为水稻。还有《汉书·沟洫志》说,武帝时的“左、右内史地,名山川甚众”,而这些土地中,多有稻田,故武帝有“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的诏令。武帝所以在北方的土地上推广水稻种植,目的无非是为了提高单位产量,同时也适应盐碱地宜于水稻种植的特点。
③《史记·平准书》。
①《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
②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④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①参阅高敏《从居延汉简看内蒙额济纳旗的古代社会经济伏况》,见《丝路访古》,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②《汉书·沟洫志》,颜师古注。
为了经营这些官有土地,武帝采取了两项新的经营措施。一是在边防地区大力扩大屯田制,具体表现为以兵士屯田的军屯制度和以徙民实边的民屯制度,事详《汉书》的《食货志》、《匈奴传》、《西域传》及《赵充国传》等。居延汉简也不乏这方面的记载。这种田制的类别、剥削方式、组织系统与管理机构等方面,均为东汉及曹魏时期的屯田准备了条件①。二是租佃制,即把官有土地租佃给无地与少地的农民耕种,然后课取不同于三十税一的田租的高额地租——“假税”。这种经营方式,又叫“假民公田”制。这里的“假”,是租赁、租借的意思。前引《汉书·昭帝纪》所说的“稻田使者”,便是管理这种“假民公田”制的官吏,故曹魏人解释“稻田使者”说:“特为稻田置使者,假与民而收其税入也。”见于《汉书·食货志》与《元帝纪》的“北假田官”,也是主管这种“假民公田”制的官吏。故《元帝纪》注引李斐语,释“北假田官”曰:“主假赁见官田与民收其假税也。”这种“假民公田”制下的“假税”,是高于三十税一的田租率的。
汉武帝经营官有土地的措施,虽然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好处,但连年用兵、广兴屯田和不断徙民实边,也给农民带来了不少灾难,以致国内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导致农民起义不断爆发,迫使他不得不改弦更张,下罪己之诏,实行较大的政策性转变。于是,武帝末年采取了改进耕作技术、废弃轮台屯田、停止征伐战争和移民实边等措施。这是很值得注意的。这是把官有土地的经营方式,由租佃型“假民公田”改变为授田型“假民公田”,或曰“赋民公田”①。自此以后,昭、宣二帝相继实行的“假民公田”与“赋民公田”,就是这种授田制,甚至还不断把官有土地正式赐予贫苦农民,以缓和阶级矛盾。由于授田制与赐田制的实行,特别是由于民田的迅速发展,使官田土地量日趋减少。加上官吏、贵戚和豪族地主经常不断地以借贷、强占、请射等方式侵占官田,以至到了西汉后期,官有土地在日益减少,不得不依赖于外戚王氏和其他官吏、地主的“献田”来补充官有土地量②,从而表现出官有土地制的趋向衰落。
官有土地制的进一步衰落,还是东汉时期的事。当时全国的可耕地面积有一个基本固定的总量。在全国的可耕地面积被区分为民田和官田两个部分的情况下,前者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后者的减少;反之,亦然。西汉时期的民田,主要是豪富占有土地,一直处在不断发展之中,而官田的比重则相对地处于不断下降之势。到了东汉,豪富的土地兼并,其发展程度又超过西汉,故东汉官田的比重较西汉又有下降。到了汉末三国时期,官田制又抬起头来,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总之,在土地占有关系中,两汉的官田与民田的地位是一个有起有伏的过程,而总的趋势是在官田制经过一段盛世之后,豪富势力占有的民田逐渐取得上风,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
①参阅高敏《论曹魏屯田制的历史渊源》,见《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①详见高敏《试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②《汉书·平帝纪》。
世家、豪富的土地兼并
秦汉时期地主阶级中的三个主要等级,一有机会,就致力于土地兼并。
他们的社会身份不同。世家是封建贵族,是身份性地主,他们受封的田仍可说是官田性质;豪族是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的人物;高资富人是靠经商致富的人物。豪族和高资富人在社会上有经济上的影响,一般没有封爵,没有封地和封户,这是不同于世家的。他们是非身份性地主,他们手中的田是民田。在这三种人之间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对于土地兼并的贪婪是相同的。从阶级关系上说,这三种人都是封建**主义的阶级基础,但从具体的经济利益说,他们的土地兼并,一方面是侵占官有土地,一方面是掠夺民田,这又都是对封建**主义的经济上的损害,甚至可以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了威胁。但这三种人间的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他们相互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或同时具备两种不同的身份。
秦始皇时,“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①。这些豪富占有土地的情况不详,但都可说是土地兼并的苗子。《史记·货殖列传》记乌氏倮和巴蜀寡妇清的事迹:“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十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赀。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倮和清,可能是秦始皇时最著名的高资富人。倮是牧主,清是矿主,都一定占有大量的土地,但又都地处边远,跟一般的土地兼并,是有不完全相同的社会意义。倮、清以富受到特殊的政治待遇,身份已与一般的富人不同。
六国贵族,经过秦的征服、楚汉战争和汉的建立,政治地位大非昔比,但他们仍有很大的社会潜力,不能不引起新皇朝的重视。汉高祖九年(公元前198年),娄敬献言:“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且实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①对六国贵族在政策上的得失,可以影响汉朝廷的安定,足见其能量之大。但六国贵族,在这时也只能算入豪族的行列,与世家的身份是不同的。这些出身贵族的豪族,比起高资富人来,对于土地兼并更有优越条件,是很难从立法上加以阻止的。田氏,在六国贵族中是有地位的。诸田之中,有不少富商大贾,并从而扩张土地的占有。《史记·货殖列传》说:“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亦巨万皆非有爵邑奉禄、弄法犯奸而富,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获其赢利,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所谓“末”,是营商,所谓“本”,即占有土地,从事农业。
①《史记·秦始皇帝本纪》。
①《史记·娄敬列传》。
汉兴七十余年间,土地兼并之风延续不断。汉文帝时和汉武帝时,晁错和董仲舒先后分别进言,指斥土地兼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畮,百畮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农夫之苦,有仟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执,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①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②晁错、董仲舒都是主张从法律上限制土地兼并。但因为妨碍一些权势人物的现实利益,很难得到实施。汉武帝时曾大规模地打击了兼并之家,但土地兼并之风并不因此就可终止,而是通过各种形式延续下去。汉平帝时,师丹建言:“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①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承帝旨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从孔光、何武所奏看来,当时占田逾制的人,包括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在内,这都是属于世家地主范围的人。此外,还包括吏和民,这范围就更大了。但孔、何的话详于世家地主而略于吏、民。这可见世家地主的权势,在土地掠夺中更显得出色。史称,此议一出,“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但这为当时权贵所反对,还是行不通②。
东汉初年,光武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①这个故事,说明这时土地兼并在地主、官吏互相勾结的形势下甚有势力,光武帝后来也只得以不了了之。
①《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食货志》。
在东汉时期,有一批世家地主,都可以从他们的家族渊源中,寻觅出他们的祖先是如何从战国、秦和西汉而世代蝉联的发展轨道。如东汉明帝时的廉范,本是战国时廉颇之后,在西汉时已成为豪宗,因此而被徙于北边。到边地后,“世为边郡守”。经过几代的“广田地,积财粟”和笼络宗党的活动,到东汉时便成了“宗党”势力强大的廉氏家族②。廉氏家族的经历,是由战国时期的封建贵族,经历了豪族的道路,又进入世家地主的行列。不可忽视,廉氏这一长期的发家史,是跟几代人的“广田地,积财粟”分不开的。又如东汉初期的马援,本系战国时赵国马服君赵奢之后,子孙以马为氏。汉武帝时,赵奢之后以“吏三千石”自邯郸徙茂陵。马援的曾祖父马通,以功封重合侯。王莽时,马援兄弟三人,都是二千石。东汉时期,马氏一门“声腾三辅”。其儿子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宾客奔凑,四方毕至”,当时人没有能比得上这个家族的声势的③。其他,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吴郡陆氏、南阳阴氏和樊氏等,无一不是累代相承的世家地主。两汉时期世家地主的发展,逐步表明它是在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世族地主转化,他们手中由兼并而来的土地带上了越来越多的私有性质,他们原来由于赐爵、赐民户而得到的土地也越来越减少了官有的色彩。
东汉晚年,仲长统论述古今及时俗行事,说道:“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契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般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债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①又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惟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纲禁疎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②约略与仲长统相先后,王符著《潜夫论》,“指讦时短,讨谪物情”,说一些人“一旦富贵,则背亲捐旧,丧其本心,皆疏骨肉而亲便辞,薄知友而厚狗马宁见朽贯千万,而不忍赐人一钱,宁积粟腐仓,而不忍贷人一斗骨肉怨望于家,细人谤誌于道。前人以败,后争袭之。”③这说的是当时豪富,主要是说高赀富人,说他们一旦富起来以后的骄奢淫佚。像这样的人,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就成为庶族的部分来源。
世家和豪富兼并土地,主要是通过横赐、假贷、侵占、请射和买卖等形式。横赐,是官府于制度以外横赐官吏以土地。如武帝以官田“赐乳母”①,以官田百顷赐其姨②,以“公田、鱼池、蒲苇数顷”赐东方朔③,以“公田十顷”赐卜式④,以“公田二顷”赐苏武⑤,哀帝以“公田二千余顷”赐董贤⑥等。假贷,是租借,只能有使用权。请射,是请求使用,可说是有一定的占有权。但对有权势的地主说,租借和请射,都只是名义,实际上都是兼并。如武帝时,酷吏宁成“贳贷陂田千余顷”租佃给农民耕种⑦。《盐铁论·园池》谓官吏以“公田转假”,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指出了名义上的假贷,实际上是对官有土地的侵占。成帝时,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阳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其中便“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地⑧,这是以请射方式侵占官有土地。至于匡衡的私改土地疆界而隐瞒有官田四百顷⑨,陈汤所说的“关东富人”“多规良田”⑩以及“李蔡以丞相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等,则是更为明显的侵占官田的行为。东汉时期,如梁冀、苏康、管霸、张让、侯览等人,无不侵占了大量的官田。
通过买卖以兼并土地,是最常见的形式,而以买卖为名强买贱买其实的,也是常有的事。这在汉初,从丞相萧何那里就开始了。萧何为了消除汉高祖对他的疑虑,接受了门客的建议,“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汙”,果真“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①。又如司马相如未发迹时,在成都买田宅为富人②;霍去病“为中孺买田地奴婢”③;张禹为官之后,“买田宅至四百顷”④。东汉时期,土地买卖之风有增无减。前引仲长统、王符所说,都是明显的例证。1966年,在四川郫县犀浦附近出土的东汉时期的“簿书碑”,其中多有“某某田若干亩,贾(价)若干”的记载,如:王岭□□,直□□万五千;□□田顷五十亩,直三万;何广田八十亩,质□□五千;王汶田四顷九十亩,贾卅一万;故杨汉田二顷六十□;田顷卅亩,质□□万;中亭后楼,贾四万这些有土地一顷五十亩和二顷六十亩以上的人,应是乡村中、小地主。
③《潜夫论·忠贵》。“忠贵”,《后汉书·王符传》作“贵忠”。
①《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
②《汉书·外戚传》。
③《史记·滑稽列传》褚先生补。
④《史记·平准书》。
⑤《汉书·苏建传附子武传》。
⑥《汉书·王嘉传》。
⑦《汉书·酷吏·宁成传》。
⑧《汉书·孙宝传》。
⑨《汉书·匡衡传》。
⑩《汉书·陈汤传》。
①《史记·萧相国世家》。
②《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③《汉书·霍光传》。
④《汉书·张禹传》。
残碑仔细标明各户土地的价格,有可能是评定资产的需要。但从“土地若干”可以“质钱若干”的话看,显然买卖土地与典质土地时也是这个价格。土地、住宅、奴婢均系于某人名下,可见东汉时期的乡村已出现了不少中、小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多来源于土地买卖与典质。这种乡村的中小地主的汇合,也像豪富地主一样,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庶族地主的部分来源。
官田和民田间的矛盾,官田内部出现的矛盾和民田内部的矛盾,往往在土地兼并情形下显得更为显著。土地兼并在秦汉时期是社会矛盾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农业生产中所遇到的灾难性的现象和阶级矛盾之激化为农民武装起义,往往跟土地兼并有直接、间接的联系。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没有历史研究,只有历史编辑——用来证明马列主义的政治挂帅。)

第三节 农民及其他劳动者

秦汉时期的农民阶级,像在别的封建时期一样,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构成了当时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
如上文所说,地主阶级内部有全国最高的地主,有世家、豪族和高资富人,还有各种中小地主。农民阶级内部也有各种不同身份的劳动者,有在官府授田制下劳动的农民,有租佃官田的农民,有在官田劳动的佃户和雇工,还有其他形式的依附农民及有较多人身自由的自耕农。这些不同身份的农民,基本上都在什伍编制之内,都称作“编户齐民”。不过“编户齐民”并不完全限于农民,也包含一定数量的新兴的地主。另外,还有牧区的牧民、官民手工业中的劳动者和奴隶身份的劳动者。
秦代的农民
秦代的农民,以在官田劳动的佃户性质的劳动者占主要地位。这是由于秦皇朝时期对春秋战国时期已有的社会情况的继承和发展,也由于长期战争之后,官府直接控制了大量土地,因而有条件吸收广大农民,使其束缚于土地上。
秦代在官田劳动的农民,是通过“授田”的方式,从官府领取份地进行耕种。从战国时起,秦国就实行授田制。云梦秦简《田律》规定,被授予田地的农民,按照其受田的顷亩多少,无论其是否完全垦种,都要向官府缴纳刍藁作为租赋。每顷缴纳刍三石、藁二石。同时,还规定授予农民土地以“封”为界,不许私自移动。秦律《法律答问》说:“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阡陌)。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就是说,私移阡陌封界、扩占土地是有罪的。于是,被授田的农民,通过授田被束缚在官田上,成为由封建统治者直接控制的依附农民,不再是奴隶,也不再是村社成员了。这种授田制度,自商秧变法以来,到秦朝统一以后,一直沿袭下来。
秦统治者除了通过授田以份地形式把官田分给农民外,还把官田直接租佃于贫苦农民,这是封建依附关系的另一种形式。秦律《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个答问:“部佐①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这是指掌管官田的田官——部佐,为了把官田的地租据为己有,便“隐诸民田”,即隐瞒已经租佃与农民的官田,不向官府呈报,以便从中渔利。《法律答问》指出,如果部佐已把官田租给农民而不上报,即“已租者(诸)民,弗言”,便以匿田论罪。如果未租,即未曾把官田租给人家,“不论为匿田”,即不以匿官田论处。从这条答问中,可见秦代以授田方式形成的依附关系而外,还存在着以租佃方式出现的另一种封建依附关系。这两种不同形式下的农民,虽同是依附于官田的佃农,但也略有差异。
授田制下的农民对土地有长期使用权,或说是有一定的占有权。采取租佃形式的农民则未能保证对土地的长期使用,而且跟租佃私家土地的佃农相同。
①部佐:乡部之佐,主管官田收赋税的田官。
从封建国家对两种不同形式的官府佃农的剥削情况来看,授田制下的佃农每年“顷入刍三石,藁二石”,这是以赋税形式出现的地租,是地租与课税的结合。租佃制下的官府佃农,只能是按其租种的土地数额缴纳地租。他们虽同是缴纳地租,但在形式上却有差别。授田农民是以赋税形式出现的,与一般自耕农民差不多。而租佃农民缴纳地租的形式则与私家佃家完全一样,所缴纳的地租数额也同私家地租的“见税什五”差不多,其剥削率较之授田制下的农民要高一些。由此可见,官田的两种不同剥削形式:授田制与租佃制之间无论在土地的使用上和赋税的缴纳上都有些差别,从而他们对封建政权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程度上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采取租佃形式的佃农同封建政权之间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封建依附关系,而官府对授田制下的农民的控制则相对地要松弛一些。
除了依附于官田的依附农民而外,还有依附于民田的依附农民。早在春秋战国之际,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耕种民田的依附农民和雇农的数量遂日益增多。由于当时对赋税徭役的繁重,“悉租税,专民力”,迫使农民或是“附托于有威之门,以避徭赋”①,或是离乡背井去佃种“豪民之田”,依附豪富地主,缴纳“见税什五”的高额地租,并为之服务。他们跟地主之间存在着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农村中已有一部分破产农民,只有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成为受地主雇佣的雇农。《韩非子·外储说》:“齐桓公微服巡民家,人有年老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曰:‘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反。’”又说:“夫卖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由此可见,从春秋战国以来即已出现雇农。到了秦代,随着赋役的繁重和破产农民的增多,“卖佣而播耕”的“庸客”也就可能增加。如“陈胜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②雇农虽然同主人之间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但他们没有自己的独立经济,而且还负担官府的徭役,生活非常困苦,一遇疾病灾害或征发远戍无法出卖劳动时,举家生活便难以维持,陷入绝境,出现老弱死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的悲惨景象。
当时除了广大的依附农民和雇农而外,还有一定数量的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自耕农跟小农不是一个概念。自耕农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说的,而小农主要是从生产规模方面说的。自耕农必然是小农,而小农则于自耕农以外,还包括有各种依附农民和雇农。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就有自耕农的出现。他们之中,有的是反抗奴隶主贵族斗争中脱离奴隶制羁绊的奴隶和平民,从事垦荒,获得小块耕地;有的则是失势的破落贵族,下降到耕种小块土地的平民,如范氏、中行氏在晋国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失败后逃往齐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①。自战国以来以至秦代,都保持一定数量的自耕农民。《吕氏春秋》所谓:“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②,这种有产业而重迁徙的农民,当即自耕农民。《韩非子·六反》:“今家人之治产也,相恶以饥寒,相强以劳劳,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这说的也是自耕农民,说他们如能勤劳治产,在他们的小块土地上尽力耕种,可致温饱,否则就有破产之虞。由于自耕农民处境艰难,因而有些自耕农民放弃种地,卖掉田宅从事别的谋生之道,如《韩非子·外储》所说:“中牟之民,弃其田耘,卖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到了秦朝后期,赋役更加繁重,自耕农民的处境也更为困难,“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③,生活陷于绝境。自耕农的社会地位优于佃农和雇农,但在繁重赋役的压榨下濒于破产,他们之中有不少人降为佃农或雇农,甚至沦为奴隶或刑徒。
①《韩非子·诡使》。
②《史记·陈涉世家》。
①《国语·晋语》。
以上不同阶层的农民,虽然在身份地位上有所差异,但仅是大同而小异,他们同是受着秦朝政权和地主阶级的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自耕农民虽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然而官府却用强制手段,通过什伍组织、户籍制度和法律上的各项规定,把他们编制起来,束缚在土地上为官府纳税服役,同佃农、雇农一样地为地主阶级提供剩余劳动。秦统治者所制定的秦律,就是地主阶级剥削农民阶级的沉重枷锁和压迫农民的暴力手段。在云梦秦简中,就有强制农民从事无偿劳动的《徭律》和强迫农民缴纳田租赋税的《田律》、《仓律》,还有用**农民的《捕亡律》、《傅律》等。这些刑律的规定是非常苛刻的。比如《徭律》规定,农民服役失期的就被处以罚款以至斩首的刑罚。在秦统治者急政暴敛下,“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死者相望”①。“于是,百姓离心瓦解,欲为乱者,十室而七。”②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终于爆发了推翻秦朝残暴统治的农民大起义。秦代的手工业劳动者秦代,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劳动者中,有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有丧失人身自由的刑徒和官奴婢,而后者比工匠所占的数量要大些。
具有一定自由身份的工匠,多系由民间个体小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即云梦秦简中所说的“工”。在秦律的条文中,凡官吏犯法较轻者皆处以罚款,而一些有关罚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工,可见工在身份上与吏相近,说明他们具有一定的自由身份。
刑徒,是因犯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其中多数系贫苦的农民。秦始皇专任刑狱吏,采取“以刑杀为威”的统治政策,人民动辄犯法,以致出现“赭衣塞路,囹圄成市”①的情况。二世时,“法令诛罚日益深刻”,人民动辄犯法,被处刑罚。他们在服刑期内,丧失人身自由,从事各种无偿劳役(有时也被征发服兵役),其身份地位大抵同奴婢差不多。在当时官营手工业中,尤其是在筑城、修路、营造宫室的土木工程中,刑徒人数最多,仅修阿房宫和骊山墓的刑徒就多达数十万人。根据《汉书·刑法志》和云梦秦简所载,秦时刑徒的名称,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等。罪重的,要受黥刑(面上刺字)和劓刑(割鼻)。其中,舂、白粲皆为女刑徒。各类刑徒服役年限,秦律未有明文规定。秦律《法律问答》中规定刑徒犯有诬告罪的,在原来判刑的基础上“又系城旦六岁”,这说明城旦的服刑期是六年,可见秦代刑徒是有刑期的。
②《吕氏春秋·上农》。
③《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严安传》。
②《汉书·晁错传》。
①《汉书·刑法志》。
各种不同名称的刑徒,虽各有专职,如城旦之修治城垣,鬼薪之为祭祀鬼神采伐薪木,舂、白粲之舂米、择米,但实际上则兼任其他各种工种,并不完全从事原来规定的工种。如铜器铭文“上郡戈”云:“廿五年,上郡守庙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戠。上郡武库。洛都。”文中郡守系这一铜器的监造者,工师、丞系主造者,制造者即直接生产者,称为工,由鬼薪戠承担。据《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是刑徒中的一种,但据秦律来看,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性质,除非立有斩首军功不能赎免。就是“老当免”的隶臣妾,也得有成年男子顶替才能获得自由。隶臣妾的子女仍为隶臣妾。一般刑徒带刑具,穿赭衣,有的还要受肉刑,而隶臣妾却同一般奴婢一样,不受肉刑,也不带刑具和穿赭衣,所以秦代的隶臣妾是奴隶身份,同汉律中的隶臣妾是服刑的刑徒有所不同。
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劳动,秦律中称为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的官奴婢为数不少。他们之中,有的是犯法的罪人及其家属;有的是秦统一六国中所俘获的战俘,如秦律所说:“寇降,以为隶臣”;有的是秦在统一以前原有的官奴婢及其子女;有的则是从罪犯那里没收而来的奴婢。秦统治者除以其中一部分官奴婢赐与贵族官吏作为家内奴仆或是用来耕种官田外,其余被认为能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被派往土木工程修建场所或其他手工业作坊。这就需要对官奴婢进行一番挑选的工夫。秦律《均工律》说:“隶臣有工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这是不允许让有技能的官奴婢终身丧失人身自由。但如要免除奴籍,则只有在被征发从军中立下杀敌斩首的战功,才能作到,如秦律《军爵律》所说:“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免除奴籍),昔令为工(工匠);其不完者①以为隐官(监司刑徒役作的机构)工。”隐官工的身份地位高于一般官奴婢,而低于工匠。
秦统治者对广大奴婢、刑徒进行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秦朝廷为了加强对官手工业的管理,强制手工业工匠,特别是强制奴婢、刑徒从事生产劳动,制订了苛刻的刑律,如秦律中的《工律》、《工人程》、《均工》等篇。这些刑律是秦统治者套在奴婢、刑徒身上的沉重枷锁。从律文中反映出秦统治者对奴婢、刑徒的残酷奴役。
在秦官手工业作坊有不少的妇女儿童充当苦役。他们多是罪犯家属或奴婢子女(“奴产子”),即秦律中所说的“小隶臣妾”、“小城旦”。小隶臣妾成年后为大隶臣妾,即一般成年奴婢,如秦律《仓律》所载:“小隶臣妾以八月傅(登记)为大隶臣妾。”《仓律》还规定:“隶臣、城旦不盈六尺五寸①(约合今1.50米),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约合今1.40米),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约合今1.20米),皆作之。”身高1米20的小奴婢、小刑徒就要开始服苦役了。秦律还规定:“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①不完,指成功不能达到规定的程度者。《商君书》以斩首三十三级以上为完整。
①秦尺一尺约合今0.23米。
“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监工人员罚款),徒笞五十”。秦统治者明文规定,把鞭打作为维持劳动生产率的手段,用以镇压怠工。秦统治者的残暴,激起了广大奴隶、刑徒的愤怒。在秦末农民战争中就有不少的奴隶、刑徒参加起义,成为反秦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秦代的私营手工业,包括豪族富商经营的作坊、矿场,个体小手工业,以及地主、农民的家庭手工业等几种不同的组成部分。早在战国时期“工商食官”制被打破之后,私营工商业逐渐兴起,各地豪富、贵族为了广其产业,蓄养奴婢和一部分依附人口,或是从事家内劳动,或是从事生产劳动。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徙豪富的政策,把关东各国的贵族、豪富分别迁徙到关中以及蜀郡各地。这些人中的一些豪商大贾迁徙到各地后重操旧业,冶铁煮盐,主要是使用奴隶劳动进行生产,生产规模还相当地大。
个体小手工业者多从事于纺织、陶瓷、锻打(金银器、铁器)、漆器、木器、鞋帽、制车、制盐、制酱等小手工业,拥有少量生产资料,自己制造,自己销售,其身份地位类似农村中的自耕农民。在农村中还有一些闲散的手艺人。他们是农民中具有某种手工业技术专长的人。他们自己没有生产资料,也不参加销售,只是利用农闲时间为人帮工做活,受人雇佣,其地位类似农村的雇农。至于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当时“男耕女织”已成习俗,主要是生产布帛。
秦代奴隶制残余的严重性及其历史地位的估计秦代官私手工业中,是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在农业生产以及在其他各种非生产性劳动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劳动。由于秦法苛酷,人民动辄犯法,罪犯及其家属被没为奴者为数甚众。在统一战争中也有不少六**民被虏为奴。还有一些贵族、官吏、地主及其家属因罪籍没为奴的。因而,秦代奴隶制的残余是相当严重的,一度出现了回升的趋势。秦律中关于奴隶的规定甚多,其比重仅次于防止农民反抗的“盗贼”条文。
秦代奴隶制残余虽然相当严重,但并不能因而改变封建社会的性质。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仍是农民阶级。其一,在当时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生产中,虽也使用奴隶劳动,但耕种官田和民田的绝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是农民。在手工业中,除了官营手工业中奴隶劳动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大部分的手工业生产仍由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以及官私手工业中的工匠承担。农民阶级不仅是朝廷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其二,秦代奴隶制残余虽然相当严重,但自战国以来,这种奴隶制残余已经长期地同封建生产关系融合在一起,成为封建剥削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从奴隶的占有者来说,在奴隶社会里,奴隶主要是为各级奴隶主所占有。战国、秦代虽有工商奴隶主,但他们占有奴隶的数量远远不如地主之多,地主是当时奴隶的主要占有者。当时的奴隶劳动是被控制在地主手中,已被纳入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成为其附属物。由此可见,在封建社会中奴隶制残余所以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奴隶制残余之所以相当严重,除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之外,就是因为奴隶制残余已经成为封建剥削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
秦代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奴隶的身份地位已开始发生变化,已经不同于奴隶社会的奴隶。
第一,根据秦律的规定,奴隶的生命、人身虽仍然得不到保障,但对奴隶任意施加私刑以至杀害,是受限制的,不像奴隶社会那样可以对奴隶为所欲为了。例如秦律《告臣》爰书中说:“某里士伍甲”因其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甲欲斩其左趾,将其“缚诣”官府,请“斩以为城旦”。又如《黥妾爰书》中说:“某里五大夫乙”因其婢妾“悍”,命家吏将其缚送官府,请求处以黥刑。这正如《史记·集解》引服虔注云:“杀奴婢皆当告官”,主人不得任意加以处置。这说明那时奴隶的地位较之奴隶社会有所改善,因而奴隶社会杀奴殉葬的陋习,在秦汉时期已基本扫除;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的现象。
第二,奴隶赎身机会的增多。商周时代的奴隶终身为奴。到了春秋后期,开始出现奴隶可以通过立功赎身的事例。奴隶赎身的途径逐渐增多了,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人赎,即以亲邻代其为奴以求赎免,如秦律《仓律》所说:“隶臣欲以丁邻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臣妾欲以丁邻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这种以二人赎一人、以壮赎老小的赎取条件是比较苛刻的。二是“冗边”赎,即在规定的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来赎取其母或姊妹一人,如秦律《司空律》所云:“百姓有母及同生为隶妾,非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三是以爵赎,即以归还爵位来赎免,如秦律《军爵律》规定:“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许之。”这种办法是对有爵位的官吏、地主的照顾。四是以军功赎,即奴隶本人或其亲属立有军功者,可以赎免其本人或其亲属为庶人,如秦律《军爵律》所云:“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至于家奴婢,则是“偿身免”,可以由主人放免,免去其赎偿身价。
第三,秦代奴隶中出现少数有自己独立经济的奴隶。其中有的是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被籍没为奴者,则其家得保有财产。如夫妻未离异,应共同享有财产,则被没为奴的人仍享有财产。如秦律《法律问答》所说:“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服当收不收?不当收。”“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服当收?畀夫?畀夫。”有的未有家室者,法律虽然未有明文规定允许其私有财产,但实际上是有私有财产的,如秦律《金布律》所说:“隶臣、府隶之无妻者”,夏季得缴纳夏衣费五十五钱,冬季得缴纳冬衣费一百一十钱;“隶臣妾之老小不能自衣者”,“冬入钱五十五,夏卅(三十)四钱;其小者,冬卅(四十)四钱,夏卅三钱”。如无独立经济,是无法缴纳这些钱的。至于民家奴婢,也很可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如《法律问答》所说:“人臣甲谋遣人妾乙盗主钱”;“人奴妾盗其主父母,为盗主”。假如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则盗主何为①?上述史实,说明秦代奴隶跟奴隶社会的奴隶相比,他们的身份地位已开始有所提高。
由于封建统治者的需要,秦代奴隶制残余之同封建制逐渐结合,并成为它的补充形式,但这并不是说落后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同封建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完全解决了,也不影响封建经济的发展了。在封建经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奴隶制作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并不自愿退出历史舞台,仍然在起着桎梏的作用。秦代的严刑峻法,迫使众多的农民被沦为奴婢、刑徒,使农业生产①高敏:《云梦秦简初探》。
中的劳动力大为减少,从而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秦朝末年农业生产的萎缩,与农民沦为奴婢、刑徒人数的日益增多,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不可低估的。
两汉时期的自耕农
在两汉时期,战国秦代以来封建经济结构基本上形成了。当时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此外,也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和奴婢。两汉时期的阶级结构同秦朝没有什么差别。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广大劳动人民的身份地位没有显著的改变,但在不同程度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农民阶级来说,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依附农民。自耕农在农民中的比重有了一定的增加,但自耕农的地位不稳定,时而上升,时而下降。两汉时期自耕农比重的升降,对于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和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都有影响。
两汉时期,尤其是西汉初年,自耕农的数量曾经有过大幅度的增加,在农民中的比重显著上升。汉初七十年间,自耕农数量之所以增加,主要是由于秦末农民大起义给予封建统治以沉重的打击,为广大的依附农民、刑徒、奴隶恢复人身自由并获得小块耕地创造了条件。
西汉建立之后,针对当时社会生产凋敝、人口大量减员的情况,高祖为招抚流亡,奖励垦荒,于五年(公元前202年)下诏,令兵解甲归田,赐以田宅。其中少数功高地多者转化为地主,多数兵则转化为自耕农。在同一诏书中还规定:“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户籍),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①这包含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招抚在战争中流亡山泽的人口还乡,恢复他们的田宅爵位,其间既有地主,也有自耕农;二是赦免在战争中因饥饿自卖为奴的人为庶人,给以从事个体经营的机会。在当时土地大量荒芜、人口“十才二三”的情况下,这些人很可能成为从事垦荒的自耕农民。汉统治者解放他们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使其垦荒,有利于恢复农业生产。高祖以后,惠、文、景各朝相继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减轻刑罚,使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如《汉书·食货志》所载:“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以民田及奴婢为限。”“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西汉初年,自耕农的个体经济当一度出现相对稳定的局面。
但是,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个体经济毕竟还是很难稳定的。在号称承平盛世的“文景之治”时期,就已产生了不稳定的因素,出现了土地兼并的苗头。
到了武帝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的经济势力逐渐膨胀起来,汉初七十余年间经过广大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被分割掠夺,兼并之风日益加剧,以致自耕农随时有破产及濒于死亡的危险。为了加强集权,汉武帝以“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①,在打击诸侯王和富商大贾的同时,曾经采取了一些打击豪族势力的措施,对敢于反抗朝廷的地方豪族大肆诛杀。但由于西汉朝廷究竟还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政权,它对豪富的打击,只能局限在加强朝廷集权的范围内,并不能真正解决兼并的问题,对于改善农民的地位也不能带来什么好处。此后不久,豪富势力更加嚣张起来,以致宣帝时涿郡人民有“宁负二千石,毋负豪大家”的谚语。西汉后期,这些豪富大族伙同封建贵族,照旧兼并,并把破产农民沦为受其奴役的依附农民。元、成以后,西汉朝廷日趋腐朽,“大兴繇(徭)役,重增赋敛,征法如雨”②,包括自耕农民在内的广大农民,生活条件日益恶化。哀帝时,鲍宣曾上书指出:“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七亡”是“县官重责,更赋租税”,“贪吏并公,受取不已”,“豪强大姓,蚕食无厌”,“苛吏徭役,失农桑时”等。七死是“酷吏殴杀”,“治狱深刻”,“冤陷无辜”等。这时,广大农民的生活已经陷入绝境,因而,鲍宣向朝廷提出“**国安,诚难”③的警告。西汉政府和新莽政权为解决由于土地兼并、自耕农破产而引起的社会危机,曾先后提出“限田限奴议”和王田制,都以失败告终。
①《汉书·高帝纪》下。
①《汉书·主父偃传》。
东汉初年,由于西汉末年农民起义又一次给予封建统治和奴隶制残余以沉重的打击,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自耕农以及农民战争中摆脱奴役地位的奴隶和依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东汉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在光武、明、章三朝相继实行了释放奴婢、招抚流亡、减轻赋役、奖励生产等一系列恢复社会生产的措施,因而自耕农的地位又有所上升,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也有所改善。《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云:“是岁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东汉政权是在豪族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在东汉建立以后,这些豪族地主又取得了世家地主的贵族身份。东汉时期的豪族势力较之西汉更为猖獗。东汉初年度田政策失败后,土地兼并逐渐加剧,自耕农的个体经济也就日益萎缩,破产的农民越来越多。
两汉时期的依附农民
两汉时期,虽然自耕农的数量增加了,特别是农民战争之后更有了增加,但自耕农仅占有小块土地,而且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总的说来,全国大部分土地仍然掌握在官府和不同等级的地主手中,依附农民仍占农民中的多数。
两汉时期的官田,一般是授田制与租佃制的并行。关于汉代授田制,见于记载者不多。但对于已经赐封中的封户,一般当系授田制下的农民。因只有这种农民,才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才得成为被封的对象。租佃制,是以租佃方式假与无地贫民。这些假官田的农民同授田制下的农民,都是官府的佃农。昭帝时,在盐铁会议上,御史大夫桑弘羊曾与贤良文学就“假公田”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辩论。贤良文学认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之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公田转假,桑榆菜果不殖,地力不尽”,不如以“‘公田’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这就是主张以“公田”分与自耕农民,由官府征收赋税。这就是授田制的形式,这受到桑弘羊的反对。
②《汉书·谷永传》。
③《汉书·鲍宣传》。
他认为:“池鄣之假”可以“致利以助贡赋”,是朝廷的财源之一,“今欲罢之,绝其原,杜其流,上下俱殚,困乏之应也”,驳斥了“公田转假,利归权家”之说。会议结果,仍然维持桑弘羊的原议。因而西汉后期与东汉时期“假民公田”的记载,史不绝书。当时租种官田的佃农向朝廷缴纳的租税,称为“假税”。武帝、昭帝时期的“假税”大致与当时自耕农缴纳的赋税差不多,所以《盐铁论》说:“假与税殊名,其实一也。”同时,官府佃农同朝廷之间的依附关系,比起民田的佃农来,相对地说,也比较松弛一些。但到了西汉后期和东汉时期,假税的税率逐渐加重,达到生产物价格的百分之五十①,同耕种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相同。
汉初,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募民徙塞下”,为汉代进行屯田之始。
到了武帝以后,适应军事上的需要,在西北边郡进行大规模的屯田。屯田有民屯与军屯之分。民屯是迁徙内地贫民到边郡屯垦,如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①。这些内地移民到达边郡后,由政府假与公田,贷与耕牛、种子及其他生产工具。开始屯垦时,由政府供给衣食,屯田民则向政府缴“假税”。这些在边郡租种官有土地从事屯垦的农民与封建国家之间存在的封建依附关系,同租种官田的农民,同是朝廷的佃农。军屯,在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②。次年,“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③。后来又在天山南北进行屯田。从事军屯的,除戍卒外,还有刑徒同弛刑士(遇赦的刑徒)。他们每人垦田二十亩④,由官府供给种子和生产工具。耕者及其家属也由官府供给衣食住宅。每年向政府缴纳地租四斗,余粮由官府收购。屯田戍卒、刑徒、弛刑士在缴纳田租上虽与招募的屯田民相同,但是他们耕种屯田仅限于戍守和服刑期间,具有徭役劳动的性质,并非长期依附在官田上,因而他们的身份并未因从事屯垦而改变。
在两汉时期的依附农民中,除官府佃农外,存在着大量的私家依附农民,而又以豪富及世家大族控制下的依附农民占多数。
如前所述,从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剧烈,豪强势力的急剧发展,封建依附关系不断地加强,沦为“徒附”的依附农民越来越多。在豪富大地主的田庄里,有大量的“徒附”。此外,还有不少的奴婢。依附农民是豪富田庄的主要劳动人口,奴隶劳动居于辅助地位。
在两汉时期封建依附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依附农民的数目越来越多,而且他们的身份地位也日益低下。西汉末年,王莽在下令改制中曾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①
①《汉代的公田和假税》,见《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2期。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匈奴传》。
③《汉书·食货志》。
④《汉书·赵充国传》:“田事出赋入二十亩。”
①《汉书·王莽传》中。
所谓“分田劫假”,《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云:“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利也。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由此可见,西汉末年耕种豪富地主之田,缴纳的田租占耕耘所得百分之五十。到了东汉时期,豪富对依附农民的剥削更是变本加厉。后汉人荀悦所说:“豪强占田逾多,浮客输大半之赋”②,这比百分之五十,还要多了。广大依附农民不仅经济生活困苦,而且处于被奴役的地位,“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③,沦入农奴化的境遇。奴役他们的豪富地主们,则“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极尽奢侈腐化之能事。所以荀悦《汉纪》说:“豪强之暴,酷于亡秦。”
两汉时期的宾客、“宗族”和雇农两汉时期隶属于豪富大地主的依附农民,除佃户外,还有宾客和“宗族”。宾客,简称客,是与地主不同宗族的依附人口,其地位略高于一般的佃客。他们来源于战国时期诸侯、贵族所养的“士”,原是自由身份,有的还居于幕僚、贵宾的地位。到了西汉前期,一些诸侯王和贵族官吏,如梁孝王刘武、淮南王刘安、丞相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等,皆以喜宾客著名当世。他们所养宾客,多为文学、计谋之士,为之出谋划策。他们的地位大抵与战国时宾客相同,保持着自由身份。但当时宾客之中,也有一些游食之徒,投在贵族门下,供其驱使,甚至依仗主人权势欺压平民,充当其剥削压迫人民的鹰犬,如将军灌夫“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今河南禹县)”①。这样,宾客与主人之间就已具有人身依附关系。西汉中叶以后,豪富地主们为了扩大他们的势力,纷纷招纳宾客。当时豪富地主的田庄,有的就不仅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也是武装割据的据点。于是,为这一势力服务的宾客,便逐渐地降低身份,参加田庄内的生产活动和军事组织,成为一些豪富地主的依附农民和家兵部曲了。在西汉末年农民大起义中就有不少的宾客充当地主武装,参加作战。如南阳豪族岑彭“王莽时守本县长。汉兵起,彭将宾客战斗甚力”②;颍川豪族臧宫“少为县亭长、游徼,后率其客入下江兵中为校尉,因从光武征战”③;又一南阳豪族邓晨“世吏二千石,及汉兵起,晨将宾客会棘阳(今河南南阳附近)”④。这样,宾客的身份地位便一落千丈,从过去贵族官吏的座上贵宾下降为豪族驱使的依附人口,同其他依附人民没有什么差别了。因此,宾客的成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很少有文人谋士厕身其间,而是以游食之徒和破产农民为主了。东汉时,宾客地位进一步下降。他们的户籍一般附属于主人户籍之内,不再由官府管辖。例如东汉末年济南豪族刘节的“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节家前后未尝给繇(徭)”①。未尝服徭役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在刘节的庇荫之下,没有正式的户籍。这说明宾客与主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加强。东汉末年以后,宾客和奴婢并称为“奴客”。三国以后,宾客与佃客合二而一,统称佃客,连名义上的差别也消失了。
②《汉纪》卷八。
③崔寔《政论》。
①《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②《后汉书·岑彭传》。
③《后汉书·臧宫传》。
④《后汉书·邓晨传》。
“宗族”,是与豪族地主有着同宗关系并隶属于豪宗地主的依附农民。
两汉时期,各地豪族地主多是聚族而居,但由于同族中的不同人家有贫富贵贱之分,因而分化为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与被统治的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民与依附农民)。宗族人口中的大多数是贫苦农民,他们大都租种豪族地主的田地,隶属豪族地主。豪族地主不仅利用这种隶属关系来控制同宗的依附农民;而且还利用血缘关系以族长的身份来控制他们。按照封建宗法的风习,族长是宗族中最有权威的人物。豪族地主利用他们的权势占有族长的地位,并施行一些小恩小惠来笼络同宗族的贫苦农民,借以加强其对同宗依附农民的统治,并借此建立起一个以族长为核心的血缘集团,用以割据称雄,反抗官府。一旦有事,他们便合族相随,或举兵屯聚,或转徙避乱。同宗的依附农民的身份地位虽然略高于非同宗的依附农民,但他们跟非同宗依附农民一样,既受高额地租的剥削,又要为同族豪富打仗卖命,充当其家兵部曲。宗族和宾客是构成两汉时期地主武装的部曲和家兵的基干力量。三国以后,宗族仍然是在门阀士族的依附人口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除依附农民、自耕农民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还有雇农。两汉时期,雇佣劳动的范围较之秦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无论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各部门都使用雇工,当时称之为“佣”或“佣作”。雇佣劳动在当时农业生产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农村中特别是在农忙季节,雇佣劳动是相当普遍的。不仅地主有雇工,农民也有雇工。当时农业生产中,有两种不同性质的雇佣劳动。一种是自愿的雇佣,来去有一定的自由。这种具有自由身份的雇农,其地位相当于自耕农。当时称这种雇佣劳动为“市佣”、“卖佣”。据《汉书》和《后汉书》记载,两汉时期,有一些贫寒出身的官吏,寒微时曾经当过这种“卖佣”的雇农。如西汉兒宽求学时“贫无资用,带经而鉏”①。元帝时人匡衡出身贫寒,“父世农夫。至衡好学。家贫,佣作以助资用”②。东汉第五访“少孤贫,尝佣耕以养兄嫂,有暇则以学文”③。除此而外,另一种则是带有依附性的雇佣劳动。在当时赋税徭役繁重的情况下,有一些逃避赋役或是逃荒逃债逃罪的贫苦农民,远走他乡,投靠有权势的豪门大姓,在其庇荫下从事雇佣劳动。由于他们受到主人的庇荫,同主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其身份类似于佃种地主土地的依附农民,当时人称之为“隶佣”或“赁仆”。史籍所载的“流庸”,可能就是指这类与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农,如《汉书·昭帝纪》所载:“(始元四年)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还。’”在赋役繁重的荒年,这类远走他乡的“流庸”当是不少的。
①《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
①《汉书·兒宽传》。
②《汉书·匡衡传》。
③《后汉书·循吏·第五访传》。
两汉时期的手工业劳动者
两汉时期的官营手工业,基本上继承秦制,在朝廷和地方都设有工官。
当时朝廷的一些行政部门如少府、大司农、水衡都尉以及太常、宗正、中尉、将作大匠等都设有工官或兼管手工业的官署。各工官、官署分别控制一些手工业作坊,从事铁器、铜器、铸钱、兵器、玉器、漆器、染织、衣服、木器、锻打、造船以及建筑材料、土木工程等生产。一些有条件的郡国县也分别设立铁官、盐官和工官。官营手工业生产,由护工卒史、工官长、工官丞、掾、史、令史、佐、啬夫等直接管理。在官营手工业作坊、矿场中,有工、卒、徒、隶四种不同身份地位的劳动者。
工,就是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由身份的工匠。官营手工业生产中工匠的来源,如同秦朝时一样,多是从民间手工业者和农民中征调而来。考古发掘出土的两汉器物,多勒有制造器物工匠名。如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铜器上就勒有“工充国”、“工丙”的字样。有的出土器物除勒上工匠之名外,还勒上监制器物的管理人员的名字。这些工匠中的一些能工巧匠,有的受到汉统治者的赏识,被提拔为管理手工业的官吏,如武帝对“工匠阳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升迁到九卿之职。
卒,是指为封建官府服徭役的“更卒”。按照汉代制度规定,从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的男子,都要向政府服兵役和徭役。“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①这就是说,成年男子每年都要服一个月的徭役,称为“更卒”。另外,一生中还要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当军队中的正卒,一年当戍守边境的戍卒。当更卒是一月更换一次,轮番服役,所以称为“更”。有的不能参加服役,可以出钱三百(一说二千)交官府雇人代替,称为“过更”。所出雇人代替之钱,称为“更赋”。既然更卒是轮番服役,还可雇人代替,所以其身份地位与工匠相同。更卒在服役期间,从事各种劳役,除担当本地修桥、筑路、运输等劳役外,还参加官营手工业劳动,如《汉书·贡禹传》所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更卒)、徒(刑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可见更卒是官营手工业中的主要劳动人手。充当更卒是向朝廷承担的一种义务,是一种无偿劳动。
徒,是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的刑徒。汉承秦制,根据犯法的轻重将徒刑区分为若干等级,并在秦法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刑徒在服役期间被押解到工地服劳役,称为“输作”。汉代同秦代一样,刑徒从事各种劳动。在官营手工业中,特别是在冶铁、冶铜以及修建宫室、陵墓等土木建筑工程中,使用刑徒劳动最多。据考古发掘,在陕西咸阳附近的汉景帝陵和洛阳附近,都发现不少的刑徒墓。他们生前就是陵园和洛阳城的修建者。
两汉封建统治者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曾多次下令赦免刑徒或减其刑期。但得到赦减的是极少数,大多数刑徒的境遇仍然非常凄苦,备受虐待和残害。据洛阳东汉刑徒墓发掘报告:“根据对四百四十二个死者骨骸所做的鉴定,其中又以二十五至三十四岁的死者最多,占了总数的将近一半。在数十个刑徒的骨骸上留有被各种器械砍击或刺杀所造成的创伤。”在这批墓葬的死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酷刑甚至随意屠杀等直接暴力所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这也是大批刑徒死于青壮年的主要原因之一。汉景帝陵墓附近的刑徒墓也有类似情况。
①《汉书·食货志》。
另外,在官营手工业作坊劳动的,还有一部分官奴婢。这些官奴婢有的被称为“工巧奴”。工巧奴分布于官府各部门所属的工官。在武帝时杨可告缗之后,从商人那里没收了大量的田宅、奴婢,“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①在西汉末年,据《汉书·王莽传》记载:“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钟官是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三官之一,一下子就收容了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官奴婢达十万人,数目是够大的了。
在当时的私营手工业中,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拥有少量生产资料,凭借自己的技能,自造自售。以纺织精美著名的齐(今山东临淄一带)、蜀(今四川成都一带)、襄邑(今河南睢县)各地,就有不少的个体手工业者。《论衡·程材》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布,钝妇无不巧。”《后汉书·公孙述传》说,蜀地“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纺织业而外,采铜、铸钱、冶炼、制盐各业,也是当时个体手工业者比较集中的行业。《汉书·食货志》载:“今农事捐弃而采铜者日繁,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浮食寄民欲擅干山海之货,以致富。”此外,在城市还有一些从事陶瓷、漆器、车辆、竹木器、鞋帽、制酱等行业的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当时称为“以手工所作以卖之”的“诸作”。在农村,还有农民“男耕女织”的家庭手工业,也生产了一部分布帛。
在城乡各地,还有豪富地主经营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和矿场,其中的主要劳动者是奴隶,其次是与工商业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隶佣”。两汉时代,以经营盐铁业致富的豪民,如蜀之卓氏、程氏,宛之孔氏,皆役使僮与“放流人民”从事生产。卓氏之僮多至千人,程氏等亦有僮数百人。僮是当时对奴隶的一种称呼。“放流人民”则多是来自他乡逃避赋役或是逃债逃荒逃罪的破产农民。他们在主人的庇荫下从事雇佣劳动,因而与主人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被称作“隶佣”。在世家地主中也有在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如张安世“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是以能殖业资,富于大将军(霍光)”①。
两汉时期的奴隶制残余和奴隶身份的变化
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两汉时期虽然封建经济有大的发展,但在社会生产领域中,奴隶劳动仍然占有一定的比重。虽然汉律中不许擅杀奴婢的限制比秦律更严一些,但是私杀奴婢的事例仍然发生。至于虐待奴婢,更是常事。王褒《僮约》说:“奴不听教,当笞一百。”王充在《论衡·程材》说:“人奴之道,得不笞骂,足矣。”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两汉时期奴隶制残余仍然相当严重。但是,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汉代奴隶身份在封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变化。
其一,汉代奴隶中出现一些富有家财、仗势欺人的豪奴。秦代奴隶已开始有了少量的财产。到了汉代,更出现了一些拥有大量资财、仗势欺人的豪奴。比如高资地主刁间使用一些机智的“桀黠奴”外出经商。为了“尽其力”,允许他们“自饶”,可以分沾利益。这些“桀黠奴”善于经商,“连车骑,交守相”,生活阔绰,结交官吏,不但给主人赚了大笔财产,自己也富饶起来。所以《史记·货殖列传》称赞刁间生财有道,“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力”。又如汉哀帝“赐董贤苍头奴婢人十万钱”①。董贤的奴婢也因主人得到皇帝的宠爱而沾光受益,成为富裕的豪奴。不仅私家奴婢有致富的,就是官奴婢中也有发财的,如《盐铁论》所说:“百姓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豪奴们还依仗主人权势欺压平民,甚至公然抢劫行旅,如“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将刀兵入市”②;大宦官侯览“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③。这些情况都是前所未有的。
①《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张汤传》。
其二,两汉时,达官贵人之家的奴婢习于奢侈,官私奴婢中不从事生产的非生产人口逐渐增多。当时贵族官吏家的奴婢不从事生产,有的甚至随从主人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比如西汉成帝时,“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多蓄奴婢,被绮縠”④;东汉安帝时,“走卒奴婢被绮縠,着珠玑”⑤。不仅私奴婢如此,官奴婢亦沾染了终日游戏的习气。如《汉书·贡禹传》所说:“官奴婢十余万游戏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因此,贡禹向汉统治者提出“宜皆免为庶人”的建议。奴婢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口日益增多,多是由于豪富地主及封建贵族表示阔绰,因而大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其三,两汉时,出现不少要求改善奴隶身份地位的舆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提出一些改善奴婢身份地位的主张。如西汉时董仲舒向武帝提出“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建议。王莽改制时,下令禁止奴婢买卖、禁止杀害奴婢,以为“逆天心,悖人伦”。汉光武帝也曾下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①此外,两汉时代还颁布了一些赦奴、减刑、灸灼奴婢依法治罪、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等诏令。这些主张和诏令虽未能贯彻执行,甚至成为一纸具文,效果不大,但在舆论上谴责了买卖奴婢、虐杀奴婢的罪行,提出了释放奴婢、改善其地位的主张。这对于改善奴隶身份地位是有利的。
以上这些变化,虽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奴隶制残余仍然存在的现状,但却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两汉时期奴隶身份地位之相对的改变。
①《汉书·尹翁归传》。
②《汉书·尹翁归传》。
③《后汉书·侯览传》。
④《汉书·成帝纪》。
⑤《汉书·食货志》。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只说“两汉时期奴隶身份地位”,却不说说他们自己的在毛泽东老婆胯下的奴隶身份地位。)


【第三章 官私手工业】

我国的封建社会,自始至终强调扶植与发展“男耕女织”的个体小农经济,把手工业视为农业的副业,显示出自给自足的特征。但虽然如此,手工业与商业仍有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因为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经济,并不绝对排斥商业与手工业。恰恰相反,穷奢极欲的统治阶级是需要有商业与手工业为他们提供优质的产品;各地区物品资源的差别,也需要彼此交换、流通,以通有无。由于生产工具的发展和小农经济生产规模的狭小,各种农业器物的生产已非小农家庭之力所能奏效,“故工不出,则农用乖”①;何况农业的发展,直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和市场。这一系列的因素,就使得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虽然一再倡导以农为本、工商为末和主张重农桑而抑工商,而手工业和商业却始终存在着和不断发展着、甚至构成了封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以致出现了把从事手工业与商业作为致富的必要手段的思想,连司马迁也认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②秦汉时期的手工业,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上承战国而加速发展的时期。
①《盐铁论·本议》。
②《史记·货殖列传》。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所谓官府手工业,即封建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手工业。这种性质的手工业,在我国是有其传统的。在商、周奴隶制国家统治下,创造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都是奴隶,从事农业劳动者为农业奴隶,从事手工业者为工匠奴隶即“百工”①,甚至连商业也由官府经营并由贾人服役,故有“工商食官”的说法②,又有“质人掌成市之货贿”③。《吕氏春秋·上农》说得更明白:“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政粟,工攻器,贾攻货”,各司其事。这些从事手工业的“百工”,“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土齿”④。他们永远只能是“工匠役工,以攻其材;商贾趣市,以合其用”⑤。因此,在奴隶制度下,基本上不存在私营手工业与商业。但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随着井田制的瓦解、私有土地制的出现和封建依附关系的产生,奴隶制度崩溃了,一部分手工业奴隶与农业奴隶,在斗争中逐步获得了解放,离开了官府的控制而成了私营手工业者和私营商人;个体小农的大量存在,也为民营手工业者和商人提供了原料与产品来源。于是,“工商食官”的格局被打破了,逐步形成了官私手工业与官私商业并存的局面。战国时期形成的这种新格局,到秦汉时期就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定型化,这里单就秦汉官府手工业的状况述其梗概。
官府手工业的管理系统
秦汉的官府手工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例如,主建筑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的官吏,叫将作少府,又名将作大匠。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侯。”西汉“景帝中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省中侯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东汉因之,且复左、右二校令,分掌左、右工徒①。主管官府丝织业的官吏,叫东织令丞、西织令丞,均属少府。西汉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②。东汉时,少府设织室令,有丞③。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传》谓“御府尚方织室”,是尚方令下也有织室主管丝织手工业。至于管纺织品染色的官吏,叫平准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无平准令,《续汉书·百官志》始有之,属大司农,“掌知物价,主练染,作采色。”《宋书·百官志》亦载平准令掌染,而且说是“秦官”,《通典·职官》同《宋志》,因知《汉表》漏载掌染色之平准令。主管高级手工业工匠及制作御刀剑等兵器的官吏,叫尚方令。《汉书·百官公卿表》虽无此官,但《续汉书·百官志》载少府有尚方令,“主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器物。”又《通典·职官》亦谓尚方令为“秦官”,可见秦已有此官,《汉表》漏载而已。主管奴婢制作衣服及缝补之业的官吏,叫“御府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亦无此官,但《续汉书·百官志》少府属官有之,谓“御府令,宦者,典奴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通典·职官》同,且谓为“秦官”;又《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御府令丞”官名,可见秦时确有此官,《汉表》实漏。主管制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武器的官吏,叫“考工令”。《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属官有“考工室令丞”,臣瓒曰:“考工,主作器械。”《续汉书·百官志》亦有之,属太仆,“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缓诸杂工,左、右丞各一人。”东汉之制,显系继承秦和西汉而来,故考工令的职掌可视为通制。主管瓦当制作的官吏,叫做“都司空令丞”,属宗正。据《金石萃编》所收“宗正官当”瓦当、“都司空瓦”等,知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为主管宫殿建筑的瓦当制作手工业的机构与官吏,叫“东园匠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以“东园匠令丞”为少府所属十六令丞之一,颜师古注曰:“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者也。”还有主管钱币制造手工业的“锺官”,属水衡都尉,东汉亦如之。于上可见,秦汉时期的官府手工业,即使在中央机构中,也分工细致,各有主官,其重要程度可知。
①《礼记·王制》。
②《国语·晋语》。
③《周礼·质人》。
④《礼记·王制》。
⑤《逸周书·大聚解》。
①《续汉书·百官志》。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续汉书·百官志》。
郡国县等地方机构中,也有分工主管各种不同手工业的官吏。据《汉书·地理志》所载,河内郡怀县、泰山郡及其所属丰高县、河南郡、济南郡东平陵、颍川郡阳翟、广汉郡及所属雒县、南阳郡宛县、蜀郡成都等十郡县均设有工官。(据乐浪出土漆器铭文,还有梓潼郡、武都郡也有工官。)京兆郑县、沛郡沛县、左冯翊夏阳县、魏郡武安县、右扶风雍县与漆县、常山郡都乡县、弘农郡渑池县、蜀郡临邛县、颍川郡阳城县、犍为郡南安县、汝南郡西平县、南阳郡宛县、辽东郡平郭县等凡四十八郡国①均设铁官。河东郡安邑县、太原郡昔阳县等三十五郡县均设有盐官(《通典》作三十七处,以增东平之故;马非百在《桑弘羊年谱订补》中作三十六处,系误将雁门郡之沃阳、盐泽同时列入所致)。此外,丹阳郡有铜官,桂阳郡有金官,陈留郡与齐郡有服官,蜀郡严道有木官,巴郡朐忍与鱼腹均有桔官,庐江郡有楼船官,千乘郡有均输官,南郡有发弩官等。其中盐官主煮盐,铁官主铁的冶铸,服官主衣服制作,铜官主铜的冶炼,楼船官与发弩官分别主造船和制弩,工官则主金、银器的制作。总之,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专门为官府及宫廷所需制作各种器物、军械、衣服、金银器物及煮盐、冶铁、采矿、铸造、铸币等的手工业网,构成了官府手工业的庞大体系。
据云梦出土的秦简,表明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均设有“漆园啬夫”一官,主管官府漆园的种植与漆的生产;又有“司空啬夫”,主管大车与各种“公器”的生产;还有“左采铁”、“右采铁”等机构及“采铁啬夫”一官,主管铁的开采与冶炼。这些主管不同经济部门的“啬夫”,被通称为“官啬夫”,均受“大啬夫”的管辖。此外,还有“太官”、“右府”、“左府”、“都官”、“令、丞”及“曹长”等机构和官吏,也参加了对各种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他们又由中央的“太仓”和“内史”等官吏或部门管辖,详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有关篇目,此不赘述。以啬夫主管官府手工业的制度,汉代也同样存在。《汉金文录·雁足灯》铭文有“元康六年(公元前65年),考工工贤友缮作,府啬夫建、护万年、般长当时主”字样;同书铜鼎铭文有“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考工工蒲造,佑臣主、守啬夫臣彭、掾臣明主”字样;同书锺铭文有“居摄元年(公元6年),考工□□缮,守啬夫□、守令史获、掾褒主”字样;《文物》1972年12期所载汉漆耳环铭文,有“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考工工并造,■工丰、护臣彭、佐臣■(?)、啬夫臣孝主”字样;《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三《东海宫司空镫槃》铭文,有“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七月十六日,东海宫司空作铜槃□镫,重五斤,啬夫臣倍主,丞臣寿、长臣福省”等语。所有这一切,确证西汉、东汉时主管官府手工业的低级官吏,有啬夫、护、长、般长、令、丞、佐、掾、守令史及守啬夫等官名,而且都是考工令下及东海王国宫司空之下的属官。足证文献所记,不仅完全属实,而且有不少遗漏,还进一步证明秦汉官府手工业管理之严格,因为在器物上载明制作工匠的名字及主管官吏名字,是为了检查督促和以明职责。
①王先谦《补注》作五十处,盖误多宜阳与千乘二处。
秦汉的官府手工业,从上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续汉书·百官志》所载主管机构及官吏名称看,知其管理系统历东汉而无大变。然而,关于盐铁等手工业的管理办法,却变化不小,并不像其他官府手工业那样有恒制不变。西汉之初,煮盐、冶炼及铸钱等手工业,除官营外,还允许民间私营。故吴王濞可以擅国内之盐铁生产,邓通可以任意铸造,贾谊则主张取消“纵民鼓铸”的政策。到汉武帝时期,由于政治、军事及财政上的需要,才正式实行煮盐、冶铁及铸钱等手工业的全部官营和禁止私营的制度。故各郡国盐、铁官之设,多在此时。武帝死后,官营盐、铁的政策,立即引起了争论。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就围绕着是否罢去盐铁官和取消其官营政策开展了激烈的争论。但最后并未因此而取消盐、铁官营,仅仅废除了酒的官营,因而盐铁官营“历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改变”①。其中,“元帝时”,虽然“尝罢盐铁官”,但仅仅“三年”就恢复了盐铁官营②。汉末王莽时,进一步推行了盐、铁、铸钱等业的官营制度,公开宣布盐、酒、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铁币铜冶“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须由官府经营③。东汉政权建立后,据《续汉书·百官志》所云:“郡有盐、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这表明东汉在所有产盐、产铁郡县设置的盐官、铁官并非官营盐、铁,只是收盐、铁之税而已。又同书同志大司农条云:“郡国盐、铁官,本属大司农,中兴均属郡国。”表明东汉的盐、铁官,在隶属方面也不同于西汉。虽然,据《后汉书·郑兴传附郑众传》:“建初六年(公元81年),(众)代邓彪为大司农”时,章帝“议复盐铁官”,郑众反对而不成。但转眼之间,盐铁官营的制度又废除了。故《后汉书·和帝纪》载和帝即位之初下诏曰:“先帝即位(指章帝而言——引者),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这表明章帝建初六年“复收盐铁”之后,因为出现了“吏多不良”的情况,不久又罢去了盐铁之禁,恢复了“纵民煮铸”的政策。和帝此诏,不过是重申章帝末年之诏而已。因此,《后汉书·朱晖传》,载章帝元和间(公元84—86年),“尚书**上言:又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朱晖奏:据林言,不可行。事遂寝。”同章帝末年已罢去盐铁之禁的事实,正相符合,否则,**不必请求“官可自鬻”食盐了!所有这些情况,说明东汉时期的煮盐、冶铁等手工业,是允许民间私营的,这时虽然有郡国盐铁官之设置,其职事在于收盐铁之税而已,同西汉的官营盐铁官制度是有一定程度差别的①。
①《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食货志》。
官府手工业的类别
秦汉官府手工业的类别较多,大别之,有采矿业和冶炼业、煮盐业、器物制作手工业、漆器手工业、衣服制作手工业等。
关于采矿业和冶炼业:《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秦律杂抄》简文,有“采山重殿”者,“赀啬夫一甲,佐一盾”及“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者,“赀啬夫一盾”等规定。这里的“采山”,就是指官府的采矿手工业;“左采铁”与“右采铁”,则是指主管采矿手工业的官吏。至于主管专卖铁器的官吏,则有铁官长丞,《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惠王使张若治成都,“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史记·自序》谓司马昌“为秦主铁官”;《通典·职官》谓秦郡县有铁官。汉代铁官设置之多,已于前述,足证官府的采矿、冶矿手工业已遍及全国,其中采矿、冶铁业为最多,但也不乏采铜、采金手工业,故汉代郡国中有设置金官、铜官者。汉代除置铁官经营铁的开采、冶炼与铁器制作、出卖外,还专设有名目繁多的官,如《续封泥考略》有“临菑采铁”封泥,北大历史系藏有“齐铁官印”、“齐铁官长”、“齐铁官丞”及“临菑铁丞”等封泥,益见官府采矿与冶炼手工业,以铁的开采与冶炼和铁器的制作与销售为大宗。
关于煮盐手工业:上引《华阳国志·蜀志》载秦惠王使张若治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可见秦官府经营者除采铁手工业外,还有煮盐手工业。汉代盐官的设置更为普遍,详见《汉书·地理志》;又齐地有“琅邪左盐”封泥出土,西安有“玡左盐印”的发现,《封泥考略》有“楗盐左丞”封泥,盐官名目之多,足证官府煮盐手工业的发达。
关于器物制作手工业:器物制作手工业门类很多,主要有铁器制作手工业、铜器制作业与金银器制作业等。汉代的金、银器制作业,主要集中于蜀郡与广汉郡,故《汉书·贡禹传》云:“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主管器物制作者为“工官”,故蜀郡与广汉郡均设有“工官”。汉代官府经营的铜器制作业,有属于少府的尚方令的,有属于少府的考工令的,东汉属太仆;还有属于郡国工官的。制作铜器的类别有鼎、锺、弩机、铜壶、铜镜、铜扁、铜铫、雁足镫及其他用具①。至于铁器制作手工业,尤为发达。铁器之中,除兵器外,“田器”实为大宗。为了生产大量的铁制农具,武帝时曾在“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②。桑弘羊也说:“今县官铸农具,使民务本。”③主作兵器、弓弩、刀铠的考工令,自然也是制作铁器的部门。此外,各郡国的铁官,除主管采矿、冶炼之外,还有权制作铁器,即使是边陲地区也不例外。如“肩水都尉彭祖归宁”,言及肩水侯官“铸作铁器”,“令品甚明”④。
①详见高敏《东汉盐、铁官制度辨疑》一文,刊《中州学刊》1986年5期。
①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关于漆器手工业:漆器的制作,首先要作成木器,然后再涂漆。由于需要漆,故又有漆园的种植与漆的生产。《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秦律杂抄》,有“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及“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废,令、丞各一甲”等规定,可见秦国早有漆园的种植,而且有专职官啬夫及令、丞、佐等官吏主管漆树的种植与漆的生产。汉代漆的生产地区甚广,《史记·货殖列传》有“陈、夏千亩漆”的记载:《太平御览》卷七六六引何晏《九州论》,谓“共汲好漆”;同书同卷引《续述征记》云:“古之漆园在中牟,今犹生漆树也”;《金石索》卷五有“常山漆园司马”印,可见常山亦有漆树的种植。汉代主管漆器制作者,大抵为各郡国之工官。具体制作漆器的工匠,据乐浪出土漆器题名,有素工、髹工、上工、画工、雕工、清工、造工、供工等,足见分工之细;具体监造漆器的低级官吏,有长、丞、掾、令史、佐、啬夫等①,足见其管理系统之完备。至于漆器的主要制作地区,大都集中于工官设置之地,故蜀郡、成郡、广汉、怀、河南、阳翟、宛、东平陵、泰山郡、奉高、雒县等有工官的地方,都应是产漆器的地方。据乐浪出土漆器铭文,知梓潼郡、武都尉也有工官。《太平御览·器物部》引《盐铁论·散不足》,有“作野王紵器”语,野王即河内,可见汉之河内也产漆器。
关于衣服制作手工业:《汉书·地理志》载陈留郡襄邑有服官;齐郡有“三服官”。特别是齐郡的三服官,尤为衣服制作手工业的中心。这里的“三服官”,主管制作“天子之服”,所属“作工”“各数千人”。所谓“三服官”,即少府属官考工室、右工室、东园匠。此“三工官”,每年“官费五千万”①,其生产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关于铸钱手工业:《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秦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行钱”。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得知早在商鞅变法后,就有钱币的使用与铸造。诸法律条文中,凡言及损坏公物、粮食及盗窃问题时,往往按其价值多少钱计算;可见钱的使用是相当广泛的。对钱币的铸造,是绝对禁止私铸的,故《封诊式》有一个关于盗铸钱者的案例,其爰书云:“丙盗铸新钱,丁佐铸”,因而被人捕得交官。由此可见盗铸钱是受到禁止的。而汉初,铸钱由少府主管,《封泥考略》有“少府铜丞”封泥,《汉印文字征》有“斡官泉丞”铜印均可证。《汉书·百官公卿表》谓,大司农属官有“斡官长丞”,又说:“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颜注引如淳曰:“斡,音筦,主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而榷酒酤也。”实则“斡官”为专主铸钱之官。到孝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②。但“自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③,可见武帝之初就已禁止私铸。到元狩五年,进一步“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前郡国所铸钱,皆废销之。”④此“上林三官”,在《盐铁论·错币》作“专命水衡三官作”。“三官”究何所指,史书无说明,据陈直先生考证,应为镜官令丞、技巧令丞与辨钢令丞,因为《齐鲁封泥集存》中,分别有“锺官火丞”、“锺官钱丞”、“技巧钱丞”等封泥出土,又《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水衡属官恰有锺官、技巧、辨钢三丞令名,与此正合①。钱币铸造权之收归中央,对于提高钱币质量和统一规格,都有一定的作用。
②《汉书·食货志》。
③《盐铁论·水旱》。
④《盐铁论·复古》。
①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①《汉书·贡禹传》。
此外,还有纺织手工业,染色及酿酒等加工性手工业,建筑器材的制作手工业,兵器、车辆、陶器等日常用品制作手工业等,无不在官府手工业中保持一定的地位。此不悉举。
官府手工业的材料来源
官府手工业所需原材料的来源,则依据手工业门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来源。以漆器手工业来说,其所需漆,主要依赖于官府漆园的种植。以煮盐、采矿等手工业来说,主要依赖于山林川泽之利不许私有的国有土地制度。自商鞅变法以来,国家有权“颛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②即指此。但是,还有一些原料,非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所能自然提供者,必须仰赖于各郡国的土贡方物。关于秦汉的土贡方物之制,史书颇少言及,但并非无之。《盐铁论·本议》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可见昭帝之前已有土贡方物之制。又《汉书·贾山传》建议文帝以亡秦为鉴,“减外徭、卫卒、止岁贡”。又《汉书·文帝纪》元年(公元前179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施惠天下”。以此言之,“岁贡”之制,早在文帝之前就已有之。而汉初之制,多直接承秦而来,故土贡方物之制有可能也是秦制。值得注意者,官府手工业的原件,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官府用钱向民间购买者。1955年,在西安汉城门外,发现了一批铜的原料,其中有一铜块,刻有“汝南富波宛里田戎卖”字样①。可见官府经营的铜器手工业,其原料除来源于官府的采铜手工业之外,也确有来源于用钱向民间购买者,而且远从汝南郡购买来。
官府手工业的劳动力来源
秦汉官府手工业的劳动力及其来源,综而言之,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第一,是以官府奴婢从事手工业劳役。我们知道,汉代官府奴隶不少,秦时尤多。据云梦秦简,官府奴隶之“隶臣妾”,其中男性为“隶臣”,女性为“隶妾”。“隶臣妾”的服役是终身性的,“隶臣妾”所生子女,也同样是奴隶,必须经过取赎或立军功,才能免去其奴隶身份。“隶臣妾”被强迫从事各种劳役,其中从事手工业的男性劳动者,谓之“工隶臣”。一旦沦为“工隶臣”,即使立了军功可以赎免时,也只能免去其奴隶身份,但仍得为工,《军爵律》关于“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的规定,便是例证。如果是能用“针为缗绣它物”的“隶妾”,即会手工技艺的女性奴隶,法律规定:不得赎免;只有其中属于“边县者”,才允许“复数其县”,详见《仓律》。法律对于“工隶臣”和有手工技艺的“隶妾”的赎免规定,其所以特别严格,就在于官府手工业仰赖于这些技术性奴隶。到了汉代,以奴隶从事官府手工业劳动者同样不少。《汉书·食货志》载武帝用杨可告缗后,没收了“以千万数”的奴婢,官府也把这些“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诸官”。这显然是把奴隶分配给京师的各个苑囿和各个部门去从事各种劳役,其中无疑包括官府手工业作坊。至于同书所载武帝时,“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则更明显是以奴隶从事官府手工业生产。第二,以刑徒从事官府手工业。所谓“刑徒”,系指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徒刑的社会罪犯而言。他们虽有刑期,但在服刑期间,必须戴着刑具同奴隶一样参加劳役,这在云梦秦简的法律条文中有不少反映。秦简《徭律》有“兴徒以为邑中之功者,令婞卒岁”的规定;《秦律杂抄》有“徒络徂廿给”及“徒络徂五十给”的话,可能是以“徒”编织丝带并规定其完成数量;同律还有“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笞五十”的条文。除《徭律》所云之以“徒”从事土木建筑劳役外,其余都是在官府手工业作坊中服役。到了汉代,这种情况更多了。贡禹所论:“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①,就是这种情况的写照。又《盐铁论·水旱》云:“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公事”,“今县官作铁器”,“卒徒烦而力作不尽”;同书《复古》也说:“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都是以刑徒和更卒、工匠一道从事官府手工业的生产劳动。故成帝时,颍川有“铁官徒申屠圣”等领导的一百八十人的起义,也有“山阳铁官徒苏令等”领导的二百二十八人起义②。
②《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食货志》。
④《汉书·食货志》。
①参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②《汉书·食货志》。
①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
《古刻丛钞》所录建平郫县石刻,有“徒要本”的题名。所有这些都是以“徒”从事官府手工业之证。第三,是官府以征发来服更役的“更卒”从事官府手工业劳动。上引《汉书·贡禹传》及《盐铁论·水旱》、《复古》等篇所载同“徒”一道从事官府铸钱、采矿及制作铁器等手工业劳动的“卒”就是证明。第四,是工匠及工师:云梦秦简中多次提到工匠与工师,如《秦律杂抄》有“工择榦”,“工久榦”,“赀工”,“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及“县工新献”等说法,其中言“工”者,即工匠,言“工师”者,即教新工学手技艺的技工教师。所以,《均工律》有“工师善教工,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的规定。在乐浪出土漆器题名中,关于工匠,有“素工”、“上工”、“画工”、“清工”等之分,可见官府手工业中的工匠,不仅有按工龄划分的“故工”与“新工”的区别,而且还有按工秩命名的各种不同的工匠名称。汉代的官府手工业作坊中,也有工匠,如《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谓梧齐侯阳城延“以军匠”从刘邦起兵;前引《盐铁论·水旱》中,也有“卒徒工匠以县官田作公事”的说法,西汉①《汉书·贡禹传》。
②均见《汉书·元帝纪》。
之末,长安“工匠饿死”①;王莽作九庙时,曾“博征天下工匠”②;《太平御览》卷八二六引崔寔《政论》,就称从事手工业的工匠叫“织师”;地下出土的若干汉代器物上,大都刻有“工×造”字样。所有这些,都是官府手工业中有工匠及工师之证。
无偿劳役制无偿劳役制,在秦汉官府手工业中占有极大比重,这是官府手工业劳动形式的最大特征。上述在官府手工业作坊劳动的奴隶,显而易见,是人身最不自由的强制性劳役者。至于刑徒,他们虽有刑期,刑满以后仍为自由人,在这些方面同奴隶有差别,但当其服劳役时,不仅在工种、劳动强度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同奴隶没有差别,而且其不自由的程度有时还超过奴隶,如在劳动时必须戴上刑具,这在秦简《司空律》及《徭律》等有关规定中可以清楚看出①。因此,刑徒也属于人身极不自由的强制性无偿劳动者。说到“工匠”及“工师”,其人身名义上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并不自由。例如秦简的《工律》规定:官府手工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刻上所属官府及生产者的名称和名字,不能刻者以漆书之。汉代若干出土器物的题名情况尤其证明这一点。这样的规定与作法,目的在于迫使监工者和生产者负责和便于追究,以防止监工及工匠的消极怠工。又秦简《均工律》规定:“新工初工事,一岁半功,其后岁赋功与故等”,即工匠每年都有生产定额,新工的定额只有老工匠的一半,第二年就得与“故工”相同。如果没有完成定额,或学习技艺不能如期完成以及生产出来的产品被评为下等时,工匠与工师都要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详见《均工律》、《工律》及《秦律杂抄》。特别是被征发来的工匠,长期被固定于某一官府作坊,虽饿死也不能离开。因此,“工匠”与“工师”,名义上虽为自由人,实际上接近于人身不自由的奴隶与刑徒,已为向隶属关系十分严格的“匠户”、“百工户”及“伎作户”的转化准备了条件,可视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百杂之户”的前身。至于“更卒”,来源于征发,虽然人身基本上是自由的,但是在服役期间必须按时到达,不到期限不能离开,限期内服役是无偿的。因此,实质上也是强制性的无偿劳役。总而言之,四种人中,有奴隶与刑徒两种是不折不扣的无偿服役者,且人身极不自由;更卒,虽名义上有人身自由,在服役期内,也是不自由的无偿劳役者。只有“工匠”与“工师”,可能略有报酬,但至少也是半不自由和半无偿的劳动者。这表明无偿劳役制,在秦汉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占主导地位。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封建的官府经济制度在手工业领域的表现形式所规定的;另一方面,则同这时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影响不无关系。基于此,就给秦汉官府手工业带来了许多弊端和严重的桎梏性。
官府手工业的作用与弊端关于官府手工业的作用与弊端,当时人颇多论及者。以官府经营的采矿、冶炼、铸造、煮盐及铁器制作等手工业来说,有人认为:“总一盐铁”,除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外,还是“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的手段。因为由官府来经营这些重大的手工业,可以改变“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在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①的危险局面;也可限制像吴王濞那样“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赡养穷乏,以成私威”②的割据势力;官府“总盐侯”和“铸农器”还可以使国家“财用饶”,使农民“器用备”而“务本”,并“一其用,平其贾,以便百姓公私”③。一言以蔽之,官府经营这些重大的手工业,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市场价格、发展农业生产、打击割据势力和富商大贾、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物质基础的有力措施。在当时情况下,这些看法也是基本符合实际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弊端和消极作用,也同样不容忽视。以官府制造的铁器来说,“多苦恶”,“器多坚”,农民购买时,“善恶无所择”;又“多为大器”,而且是一个模式,“不给民用”;有时农民需要购买,而出卖铁器的“吏数不在,器难得”;出卖铁器的地方离农村太远,农民往往“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以致误了农时;官府规定的价格太高,出现了“盐铁贾贵,百姓不使”的情况;有的器物质量太低劣,农民购买以后,以致“民用钝弊,割草不痛”,弄得农民“作剧”而“得获者少”;当质量低劣的铁器无法出卖时,就强制摊派于民,所谓“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即指此事。在采矿、冶矿和制作铁器的过程中,又“征发无限”,“更繇以均剧”,使“百姓疾苦之”①。有时被征发服役的更卒,强迫他们出钱代役,出现了“郡中卒践卒更者,多不堪责取庸代”②,也正如卜式所说:“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③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官府手工业特别是官营铁器制作手工业带来的弊端。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第一,在于管理不善,如铁器的大小、规格,制作时“务应员程”,故不合民用④,因而不随“秦、楚、燕、齐土力不同”的特点,使铁器的“刚柔异势”和大小适宜⑤;或价格规定太死,官府“一其贾”,使购买者无可选择⑥;或者布局不合格,不能把冶铸之所,靠“通铁炭”地区,造成“咸远而作剧”和“道次发僦运盐铁烦费”的状况⑦。第二,主管者用人不当,“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烦苦之”⑧;更有甚者,“吏不奉法以存抚,倍公任私,各以其权充其嗜欲”①;“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渔百姓,县吏厉诸小吏,小吏厉诸百姓”②;“吏匠侵利”,贪污盗窃③,或“吏恣留难”百姓,或“行奸卖平”,以次充好④。第三,劳动者消极怠工。如钱币铸造,“废天下诸钱,而专命水衡三官作。更匠便利,或不中式,故有厚薄轻重”⑤。而此三者,都与封建剥削制度有关。可见在剥削制度下,即使实行很有利的经济制度,也将带来许多不利的后果。
②《盐铁论·疾贫》。
③《盐铁论·错币》。
④《盐铁论·本议》。
⑤《盐铁论·错币》。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只说前人的“剥削制度”——封建主义;却不说说他们自己的“掠夺制度”——社会主义。)

第二节 民间手工业

在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外,秦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也得到发展,其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为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所经营的手工业;二为大手工业主经营的手工业;三为同农业相结合并作为它的副业的个体小农经营的家庭手工业。三者各占多大比重,虽然很难准确回答,但三者同时存在却是可以肯定的。如当王莽时,“博征天下工匠”以建九庙。这些工匠被征发之前,显然属于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史记·平准书》所说的“诸贾人、末作”中的“末作”,当就是城市中的独立手工业者。由于他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手工作坊,故《史记》又称他们为“诸作”,《集解》引如淳释“诸作”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即以手工方式为市场而生产的独立手工业者。拥有大量奴隶或手工业劳动者,并用以采矿、冶炼和铸造器物的大手工业主,在《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有集中的反映。至于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手工业,几乎比比皆是。因此,秦汉民营手工业一般存在这三种形式。
民营手工业的类别,也同官府手工业一样颇为复杂,但主要的要算采矿业、煮盐业、冶铸业、纺织业、造纸业及其他杂手工业。
采矿业、煮盐业与冶铸业我们知道,早在商鞅变法时,就“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①,“外收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②,随后就有“盐铁市官及长丞”的设置。这表明盐铁早已官营。但自从“汉兴,海内为一”,有了“开关梁,弛山泽之”的条件,于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③,私营工商业发展了,这中间自然也包括盐、铁的私营。加上文帝的“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的政策的实行,在“山东食海盐,山西食卤盐,岭南沙北,固往往出盐”的情况下,鲁国的猗顿“用监盐起家”;邯郸的郭纵“以铁冶成业”;巴蜀寡妇名清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也”;赵人卓氏“用铁冶富”,秦破赵迁之于临邛,仍“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长,拟于人君”;山东的程郑“亦冶铸”,秦灭六国后迁之临邛,仍营其业,“贾椎髻之民”;梁人孔氏,“用铁冶为业”,秦灭魏后迂于宛,仍“大鼓铸”,“家致富数千金”;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齐人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④。
吴越一带,“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①,吴王刘濞得以“专山泽之饶”②,“擅障海泽”③,“即山铸钱,富埒天子”④。“邓通专西山”以铸钱,“财过王者”,以致“秦、雍、巴、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⑤。汉初所封赵国,也“以冶铁为业”⑥。封于山东之胶东国与鲁国,都以“鼓铸盐铁”为务⑦。所有这一切,除汉初诸封国之经营盐铁多少有王国经营的性质外,其余都是私营盐铁手工业主兼大商人。实则王国所经营盐铁,相对于西汉官府中央的官府手工业而言,也有私营性质。各王国君主,实为大的盐铁业主。
煮盐、冶铁、铸钱三大手工业,自汉武帝实行严格的从采矿、冶炼、铸造到销售的官营制度以后,私营的比重虽下降了,却并未绝迹。故西安城门外,发现刻有“汝南富坡苑里田戎卖”给官府字样的铜块⑧。元帝时,贡禹也说:“民坐盗铸,陷刑者多”⑨。即使在王莽严禁私铸钱币的情况下,私铸仍然不能断绝,出现了“坐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人以至庶人,不可胜数”的局面,最后迫使王莽改变“私铸钱者死”的立法,“更轻其法”为“私铸作泉布者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⑩。到了东汉,郡国虽仍设盐、铁官,但只征税而已,实际上恢复了西汉初“纵民煮铸”的制作度。因此之故,民营采矿、冶炼等民间手工业便迅速发展起来。以远在江南的桂阳郡来说,这里“县出矿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建武年间迁桂阳太守的卫飒,为了不使“招来亡命,多致奸盗”,就在这里“起铁官,斥罢私铸,岁所增入五百余万”①。可见在卫氏“起铁官”之前,这里的私营采铁与冶铁手工业是十分发达的。又河内郡的林虑县,西汉在这里设有铁官,东汉这里仍然产铁。据《后汉书·党锢·夏馥传》,桓帝时,馥为人所陷,“乃自剪须变形,入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冶家庸”。这个“冶家”既用钱雇人冶铁,其为民营手工业主无疑。其实,不单是一般平民,即使是皇亲国戚,也有私营冶炼之业的。《太平御览》卷八三三引壬子年《拾遗记》云:“汉郭况,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数亿,家僮四百人,黄金为器,功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铸锻之声盛也。”显然,郭况实为一个大冶炼手工业主,不过像郭况所经营的手工业,就不能说是民营了,而是官宦人家的。
纺织手工业由于纺织手工业的材料来源容易获得,又不需要有雄厚的资金,一般小农家庭往往又是纺织手工业的兼营者,以致当时的统治者言及社会生产时,总是以男耕女织为标志。这表明家庭的纺织手工业是私营手工业的主要形式。由于家庭手工业的原料来源,主要依赖于农业的种植范围和水土所宜,于是随着各个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带来了农作物产品的差别和产量的多少与优劣,从而使得不同地区的家庭纺织手工业也发生了差别。如河内的丝纺织业就比较发达。《后汉纪》卷二〇,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九月,载朱穆奏记曰:“河南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这里的“调”,是调发、调运之意,意即在质帝本初元年之前,朝廷每年要向河内郡调发缣、素、绮、縠等丝织品八万多匹,而这些丝织品,都是河内郡的农民以纳税形式交给郡里的。如果农民没有普遍从事家庭丝纺织业的情况,是不会有这么多丝织品上交官府的。再从“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的话来看,表明有官府以钱购买丝织品的迹象,但实际上都是取之于民,更见缴纳丝织品者都是农户。据《后汉书·郡国志》,河内郡有户十五万。以十五万户之民,一次调丝织品十五万匹,合每户一匹,则河内地区丝纺织手工业之发达可知。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三有“河内廿两帛八匹,三尺四寸大半寸,二千九百七十八”简文,可见河内地区丝纺织品已远销至边郡居延地区,反映出河内丝纺织品商品化倾向之突出。又曹魏明帝景初二年(238年),诏“以绛地交龙锦五匹”等“答汝(指倭使)所献贡直;又特赐汝绀地勾文锦三匹”,而此皆当时“好物也”①,可见绛地、绀地,也早已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丝织品的集中产地。至于蜀、汉之地,则盛产蜀布;齐、陶之地,盛产缣;兖、豫之地,多产丝、絺、紵。故“齐、陶之缣”与“蜀、汉之布”并称②。汉简中也屡见“广汉八稯布”及“九秽稯布”等简文;“兖、豫之漆、丝、絺、紵”,“为养生送终之具”①;齐地“织作”的“冰纨绮秀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②;蜀地之“女工之业,覆衣天下”③,其所产的“锦”号为“蜀锦”,以致汉末三国时成了这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所谓“决敌之资,唯仰锦耳”④。还有鲁地,“颇有桑麻之业”;粤地“女子桑蚕织绫”;燕、代之地,“田畜而事蚕”⑤;三辅地区,出“白素”⑥。特别是巨鹿郡一带和任城亢父等,也以产缣称著,故官府曾给马援以“巨鹿缣三百匹”⑦;而《西京杂记》卷一载:“霍光之妻遗淳于衍散花绫二十五匹。”至于任城亢父所产之缣,则远销河西走廊及西域,故《流沙坠简考释》中有“任城国亢父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十八”的简文。还有陈留郡的襄邑,由于盛产优质丝织品,故官府在这里设有服官,而《论衡·程材》则有“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的话。《陈留风俗传》也有“襄邑有黼黻藻锦,日月华出,以奉天子宗庙御服焉。”⑧此外,房县出御绵,朝歌产罗绮,清河产缣总,也同襄邑的缣绣齐名,故左思《魏都赋》有“锦绣襄邑,罗绮朝歌,绵纩房子,缣总清河”的概括。所有这一切,不仅说明丝织品与麻织品各有不同的产地;而丝织品中,又有锦、缣、绮、纨、縠、缟、绫、罗、白素、帛、绢等之分,又各有其集中产地。如此众多的纺织业产品,其中固然有的出于官府手工业,但小农经营的家庭纺织业和手工业主经营的纺织业,也不可忽视,而且在纺织技术上锐意改进者和具有专门纺织技术者,多在民营纺织手工业作坊中。东汉崔寔做五原太守时,为了发展本地的民间手工业,“乃卖诸峙,得二十余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使巧工作机及纺以教民织”①,可见雁门、广武一带,早已有技术高超的民间“织师”,而且五原一带民户也普遍学会了纺织技术。边远地区的情况尚且如此,中原地区自然更不用说了。
如果以纺织品来说,无疑更以民营手工业为主。因为麻的生产者都是小农,而且其绩麻、纺织,技术性较低,麻布的生产也形成了不同地区的不同特产;而且麻布的类别也很多。以著名的麻布产地来说,除前述之蜀汉地区的“蜀汉布”及“广汉八稯布”外,还有产于越地的“越布”,曾使“光武帝见而好之”,令会稽以此为贡②;还有东莱惤县所产之“惤布”。《说文解字》释惤曰:“惤布出东莱。”即其证。更有“江东葛”,《太平御览》卷八六引《魏文帝诏》中有“江东为葛,宁可比罗纨绮縠”语可证。此外,少数民族地区也多产布。如氐人称殊缕布为“絣”,西胡人称毳布为“■”,南郡蛮夷所出布称“賨布”,又叫“幏布”③。至于麻布的类别,许慎《说文解字》中已有緆、絺、绤、绉、紵、絟、繐、紨等之分,并谓“緆为细布”,“絺为细葛”,“绤为粗葛”,“绉为絺之细者”,“紵为枲类布白而细者”,“絟为细布”,“繐为细疏布”及“紨为粗细布”。如果按纺织时所使用的缕的粗细而分,又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及“十稯布”等不同名目。《说文解字·禾部》云:“布八十缕为稯。”“七稯布”大约是最粗布,故多为徒隶者之衣。《史记·孝文帝本纪》:“后元二年(公元前2年),令徒隶衣七稯布。”可证。云梦秦简《金布律》有“褐衣”的名称,且用为刑徒与“隶臣妾”之衣。“枲”是制作褐衣的原料,枲即粗麻。可见秦汉时均以麻布供徒隶衣着用。实则,一般贫苦农民,也多作粗麻布,故一旦发迹为官,便称作“释褐”,意即脱下褐衣而穿官服了。八稯布与九稯布,多为戍卒所服用,故居延汉简中常见此等布名。至于十稯布,可能是最细的布,可以为官俸。《汉书·王莽传》所云:“一月之禄,十稯二匹。”即其证。
制陶手工业早在战国时期,制陶手工业就很发达,产地遍及齐、鲁、燕、秦、楚诸国。秦汉时期,更有进一步发展。秦的制陶手工业,多集中于凤翔,凤翔彪脚镇画砖最为出色。秦汉官府手工业中,也有专门主管制陶业机构和官吏。《汉书·地理志》载汝南郡安城设“陶官”,《齐鲁封泥集存》有“安城陶尉”封泥,便是例证。根据西安汉城出土的各种瓦当文中有“宗百官瓦”、“都司空瓦”及“右空”等文字来看,表明宗正属官都司空令及少府属官左、右司空令,实为其主管机构。汉武帝时期,官府制陶手工业达到了鼎盛时期。据《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华峤《后汉书》云:“卓曰:武帝时,居杜陵南山下,有成瓦窑数千处,引凉州材木东下以作宫室,为功不难。”裴注引《续汉书》云:“杜南山下,有孝武故陶处,作砖瓦一朝可办。”由此可见,在终南山有官窑区,专门烧制官瓦。除官府制陶业外,民营制陶业也同样存在。特别是今之咸阳县窑村,汉人称“咸里”、“咸亭”或“咸阳亭”,就是西汉民营制陶手工业的集中地。因为在这里出土的陶器中,有“咸里高昌陶鼎”、“咸里直章陶壶”及“咸里亭久陶瓮”等等字样的若干陶片或陶器,而这些陶器上的文字,大都写上了私人的姓名,这同官府手工业题名的作法大不相同,故知为私人制陶者所题,亦得知汉之咸里为民营制陶业的集中所在①。
秦汉时期的制陶手工业中,值得注意的是釉陶的正式出现和彩陶的盛行。早在商代和西周,就已有在陶器表面上釉的开端。1953年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了一种豆青釉布纹陶尊,质地坚硬,有不吸水性。次年,在西安封普渡村西周长田墓中,也发现了带豆青色釉的陶豆。这说明商周时就已多少知道上釉的技术。不过,这时的上釉技术还仅仅是开端,陶器表面还没有光泽,色泽也不纯正。但是汉代北方的釉陶,不仅数量多,而且色泽或作浓黄,或作深绿;南方的釉陶,多是淡绿色或淡黄色,这说明上釉的技术已有发展。因为釉是一种矽酸盐,施于素底上,经过火烧,就成了有釉的光泽面,可以洗涤而不剥蚀,更不会被玷污。釉的色彩,取决于在砂酸盐里加入某些氧化物。如加入氧化铁即成黄色,经过还得火,又呈青色,即成青釉,也即青瓷的前身②。汉代的釉陶色彩纯正,这说明已经懂得加入氧化铁和掌握火候等技术。这就为瓷器的生产奠定了基础。
造船和造纸手工业
以造船手工业来说,属于官府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缺载其主管机构及官名,但京兆尹有“船司空县”,颜师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以此言之,秦或汉初本有船司空一官。又同书水衡都尉属官有“辑濯令丞”,师古曰:“辑濯,船官,为檝櫂之假借。”《汉书·地理志》载庐江郡有楼船官,显然是郡国主管造船的官吏。从当时用船从事水战的需要量以及江南民间水上交通的需要来看,官府和民间的造船业应当都是存在的。从吴王刘濞能造“一船之载,当中间数十辆车”①的大船和公孙述能“造十层赤楼帛兰船”②等情况看,造船业的分工应当是很细致的。特别是长沙汉墓中出土的木船模型,前后有三舱,有桨十六支,后有舵,广州出土的木船一件,船上建重楼,桨十橹一。如无发达的民间造船业为基础,官府也无法造出这种大船来。可惜史料缺载,无以知当时民间造船业之详情。
造纸手工业的出现,是汉代历史上的大事。我国史学界公认:“纸是中国人民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明对人类文化传播与推动所起的作用是不可计量的。在中国,有了纸,才有印刷术的发明;有了纸,才能大量地抄书藏书印书,书籍才能流通,文化才能传播;有了纸,在世界艺术史上大放异彩的中国绘画才能得到蓬蓬勃勃的发展。纸对世界文化的贡献也是同样大的。传到欧洲,就助成了世界历史上有名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促进了社会的进化。”①事实正是这样,这些话一点也不夸张。西汉史籍缺载关于造纸的主管部门和官吏,但西汉时确已有纸的生产。《汉书·游侠·原涉传》,谓他在武帝时曾“削牍为疏”,可见这时尚无纸的使用。但《汉书·外戚·孝成赵皇后传》云:“时儿生**日。后三日,客复持诏记,封如前予(籍)武,中有封小绿箧,记曰:‘告武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武自临饮之。’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蹏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伟能即宫。”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蹏,犹地也,梁纸素令赤书而书之,若今黄纸也。”又引应劭曰:“赫蹏,薄小纸也。”由此可见,西汉后期,确已有纸使用。
东汉前期,已有纸写经、传者。《后汉书·贾逵传》云:章帝时,“逵自选《公羊》严、颜诸生高才者二十人,教以《左氏》与简纸经传各一通。”李贤注曰:“竹简及纸也。”所谓“简纸经传各一通”,即简写经传与纸写经传各一通。可见和帝之前,已有用纸写经传者。又《后汉书·和熹邓皇后传》云: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至冬,立为皇后是时,方国贡献,竞求珍丽之物,自后即位,悉令禁绝,岁时但供纸墨而已。”此事发生在蔡伦于和帝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上其新的造纸术以前三年,更见蔡伦之前早已有以纸充贡献之物者。近人劳榦在其《论中国造纸术之原始》一文中,说他于1942年秋天,曾在额济纳河流域的烽燧台下,在已掘旧坑中,发现了一张汉代的纸,尚可见三十余字,且此旧坑曾出土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年)及七年的兵器簿,还出土了一枚永元十年的木简。此纸出土的位置,在永元十年木简之下,表明它埋入地下的时间应在永元十年之前。由此可见,在元兴元年蔡伦发明造纸术之前已有纸的使用了①。1958年5月,在西安市郊灞桥的一座西汉墓中出土一叠大小不等的古纸片,共有八十八片。据鉴定,是用大麻的韦及树纤维制作的植物纤维纸。又1973年至1974年,在内蒙居延汉代遗址中,也发现了麻质纤维纸。可见,蔡伦之前确已有植物纤维纸,蔡伦只是改进了造纸术而已。到了东汉,官府造纸手工业正式规范化了,由少府属官尚方令主其事。《北堂书钞》卷一〇四引《东观汉记》曰:“蔡伦典作尚方作纸。”又《太平御览》卷六〇五云:“黄门蔡伦,典作尚方作纸,所谓蔡伦纸也。”《后汉书·宦者·蔡伦传》云:“永元九年(公元97年)监作秘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李贤注引《湘州记》曰:“耒阳县北有汉黄门蔡伦宅,宅西有一石臼,云是伦舂纸臼也。”《后汉书补注续》云:“汉人能为纸者蔡伦之外,又有左伯。伯字子邕,东莱人。汉兴,用纸代简。至和帝时,蔡伦又为之,而子邕尤得其妙。故萧子良答王僧虔书云:‘子邕之纸,妍妙辉光。’”由上可见,早在西汉后期和东汉前期,确已有纸的使用。不过这时的纸,多丝、絮参用造成。大抵这段时期,各地都在改进造纸的技术。故东汉和帝时前后,蔡伦、左伯同工造纸之术。他们的作法,显系总结大量民间造纸之法而成,并实现了从丝、絮参用造纸别用树皮、麻头、破布、鱼网等植物纤维造纸的飞跃。从此以后,用纸日多,如《北堂书钞》卷一〇四引马融《与窦伯可书》云:“孟陵来赐书,见手书欢喜何量!书虽两纸八行,行七字。”又同书同卷引崔瑗《与葛元甫书》云:“今遣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按马氏为顺帝与桓帝间人,崔瑗则为吏于安帝以后,可见在和帝时蔡伦发明造纸术以后不久,纸的使用便大为推广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造纸手工业的发展。
如上所云,东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似有发展的趋势,至少采矿、冶炼与铸造手工业是这样。造纸手工业,则是新兴的手工业,官府未立专官经营,应以民营为主。造船手工业曾有官营者,但是主管机构并不很多,可能也以民营造船手工业为主。正因为如此,东汉时人王符曾以洛阳为例,描述当时手工业与商业等末业的兴盛情况时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千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①毫无疑问,这些为末业者,都是属于民营手工业。
①《潜夫论·浮侈》。
(谢选骏指出:专制皇帝都可以容忍民营手工业,社会主义却要残害民营手工业。)


【第四章 手工业技术】

秦汉时期的手工业,在生产技术上,多继承前代的传统,而各有所发展。如土木建筑,水利的治理等等,都是这样的。同时也有新的开拓,造纸术的出现,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项目。

第一节 建筑木结构的广泛使用

我国古代建筑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是木结构的广泛应用,其主要成就是框架式结构和“斗拱”结构的高度发展。从具体结构来说,它们都用立柱、横梁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传到地面,墙体不承重而只起隔断的作用。这种建筑结构体系到汉代已趋于成熟,并已用拱作为柱、梁之间的过渡设施,同时起装饰作用。自两汉到清代的两千多年,我国建筑技术基本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所谓“墙倒屋不塌”,是说明梁柱系统的木结构的优点,并且在室内空间的分隔、开辟门窗、墙的用料和施工等方面都具有灵活性。无论哪种木结构,构件主要用榫卯接合。这种榫卯结构,从1975年浙江河姆渡原始公社遗址的发掘看,自新石器晚期已经采用,有方形、圆形的榫,长方形、圆形的卯,有的构件上既有凸榫,又有卯眼。五里碑长沙战国墓葬中,棺椁方木榫卯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形式,这些都说明这种建筑结构是我们先人独立创造的,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至今仍广泛使用。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自然资源条件差别很大,各民族的习俗和生产发展也各有特点。因而,在建筑形式、用材和结构方面都表现出十分丰富多采的内容,如黄土高原多用夯土版筑、打坯砌墙或打土为窑,西南地区部分为亚热带气候,炎热而潮湿,用木、竹搭成“干阑”式结构。利用硅酸盐粘土材料烧制砖、瓦,是从战国起建筑材料的一大发展。在还原气氛下使砖瓦成为灰色,尤为我国独创。秦汉时期小条砖逐渐趋向模式化,还创造了榫卯砖、企口砖、楔形砖等。“秦砖汉瓦”,表明在秦汉时期,综合使用木材、砖瓦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已相当成熟。此外,在建筑物中还采用了金属构件,例如秦代用“金杠”。木构建筑的这类铜构件,可以加固节点和装饰门窗。到了东汉,由于冶铁业的发展,能提供大量廉价、优质的钢工具,石构建筑如石室、石阙、画像石墓等大量涌现。以石阙为例,目前已发现汉代石阙二十余处。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建成的四川雅安高颐阙最为精美,其上仿木结构,做出直料的基座、层檐和斗拱。1953年发掘的沂南东汉画像石墓全由石块砌成,其中有一幅画面为两个院落组成的建筑物,并有角楼、石阙、华表,对研究汉代建筑布局很有价值。
西汉时已出现多层建筑,到东汉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梁柱上再加梁柱的迭架技术的应用,表明了木构技术的重大发展,奠定了后世木构高层建筑技术的基础。
宫殿建筑和万里长城秦汉时期,宫殿建筑技术取得了巨大成就。虽然其主要形式仍是战国时期盛行的高台建筑,但规模更加庞大宏伟。所谓“高台建筑”,是一种夯土和木结构相结合的建筑形式,它把许多单体建筑聚合在一个阶梯形夯土台上。秦代建成的咸阳新宫、朝宫等都是在夯土台群上修建的庞大宫室殿屋群。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兴建的朝宫,尤其华丽壮观,朝宫的前殿就是著名的阿房宫,《史记》中称它“上可坐万人,下可建五丈旗”。
在建筑技术上有着伟大成就的是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从战国时代起,燕、赵、魏、齐等国便各筑有长城以防备其他国家和游牧民族的侵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用三十六万民工,花了十多年时间将列国长城连接起来,西起临洮,北达阴山,南至雁门关,东接燕长城直达辽东,工程十分浩大。以陕西韩城县现存魏长城为例,基部宽7米,顶宽4米,用黄土夯筑,烽火台每边宽7米,高9米。现存的秦长城有的用粘土夹杂碎石夯紧,夯窝小而密集,相当坚牢。汉代修筑长城的技术和规模又远胜前代。《居延汉简》称汉代长城是“五里一燧,十里一墩,卅里一堡,百里一城”。玉门关汉长城残高仍有4米多,自地面50厘米处起,每15厘米铺芦苇一层,夯土中加入小石子。烽火台每边宽17米,高达25米,有的用土坯砌筑,也夹有芦苇以增强抗压力,防止冲刷。长城表现了中华民族的磅礴气概和聪明才智,反映了当时测量、规划设计、建筑和工程管理的高超水平。
城市建筑和规划
古代建筑规模的宏大和技术的进步,又表现于城市的建筑和规划。汉长安城周长达25公里,比当时的罗马城要大三倍,在世界城市建筑史上有重要地位。这座城设有十二座城门,门道下有砖券下水道。城内三分之二为皇室、贵族占有,其中,未央宫竟占全城面积近四分之一。有八条主要街道,可容十二辆马车并列驰行。又设有九个“市”。居民多在城的东北隅。全城划分有街坊,所谓“街衢相径”,在城市规划上已有很高水平,趋于定型。张衡《西京赋》说是“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正是这一大城市的真实写照。汉初建长安城进行了多年,每次征发距长安城六百里以内的农民十四万人服役(为期一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贵族宅第“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疏青琐”①。由于崇尚厚葬,在营造墓室方面,也是煞费经营,造成极大的糜费。而平民百姓则是穷困到“无立锥之地”,居住条件极为简陋。
①《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
(谢选骏指出:没有这些古代墓葬的挥霍浪费,就没有共产党垄断盗掘的“考古成就”。)

第二节 水利

秦代的水利事业
秦代开通的水渠和运河,有秦渠、灵渠和江南运河。
公元前215年,秦将蒙恬领兵十万,驻守在现今的后套地区。为解决军粮,组织士兵在黄河沿岸开垦土地,修筑灌渠,此即秦渠。秦渠位于宁夏平原,从青铜峡边开凿上口和下口两个渠口,经金积,引黄河水向东北流,过灵武城北,全长75公里,有大小支渠222道,灌溉农田18万亩,至今仍在使用。公元前214年开凿的灵渠,沟通了湘桂交通。船只可以从湘江过灵渠到达桂江。灵渠全长35公里,主要工程有铧嘴、大小天平、北渠、南渠。当初灵渠的主要功能是航运,现在则主要用于灌溉。关于江南运河,据《越绝书·吴地传》记载:“秦始皇造道陵南,可通陵道,到由拳塞,同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塘、越地,通浙江。”
汉代的水利事业
汉代,水利事业蓬勃发展,水利工程布及全国。有名的水利工程如山河堰是汉水支流褒水上的著名引水灌溉工程,传说是楚汉相争时,由萧何、曹参主持修建的。六辅渠是兒宽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主持兴修的,以郑国渠北面的冶峪、清峪、浊峪等几条小河为水源,灌溉地势较高而郑国渠又无法自流灌溉的农田①。白渠是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修建的,因为是赵中大夫白公建议修筑的,故因人取名。它“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②。成国渠大约汉武帝时修筑,从今眉县引渭水,东北流,穿过漆水河,至今兴平县境入蒙茏渠,灌溉今眉县、扶风、武功、兴平一带的农田。龙首渠大约是汉武帝元朔至元狩年间(公元前128—前117年)修建的。它引洛水灌溉临晋平原,当渠道通过商颜山时,采用井渠施工法,开创了隧洞竖井施工的先河。在施工中,由于挖掘出恐龙化石,故取名龙首渠。六门筦,又称六门陂,是汉元帝时南阳太守召信臣于建昭五年(公元前34年)主持修建的。它位于穰县(今河南邓县)之西,壅遏湍水,设三水门引水灌溉。元始五年(公元5年),又扩建三石门,合为六门,故称六门筦。鸿隙陂是汉成帝以前修的,位于淮水和汝水之间,是具有相当规模的蓄水灌溉工程。鉴湖,又称镜湖,是东汉永和五年(公元140年)由会稽太守马臻主持修筑的。它是在各分散的湖泊下缘修一道长围堤,形成一个蓄水湖泊。“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都溉田九千余顷。”“水高田丈余,田又高海丈余。若水少则泄湖灌田,如水多则闭湖泄田中水入海,浙以无凶年。”①
①《中国水利史稿》(上册)第125、126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年版。
②《汉书·沟洫志》。
①见《通典·州郡》十二所引刘宋孔灵符《会稽记》。
黄河的治理
治理黄河,是汉代的重大水利工程。西汉初年,黄河尚比较安定,只在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8年)“河决酸枣,东溃金堤”②。决口后曾派许多民工前往堵口,从而揭开了汉代治黄的序幕。汉武帝时,黄河决口频繁出现,曾造成连续二十三年的泛滥灾害,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派汲仁、郭昌主持堵塞决口工程。在几万民工的奋斗下,终于堵住了决口,这就是瓠子堵口。汉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黄河又在馆陶和东郡金堤一带决口,淹没土地十五万顷,成帝派王延世主持堵口工程。王延世采用竹笼装石“两船夹载而下之”的施工方法,很快将决口堵住。可是只过了两年,黄河又在平原决口,这以后的近百年内,黄河泛滥不止,封建统治者不积极治河,致使人民灾难深重。直到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才派王景主持治理黄河。王景动员组织了数十万人修筑黄河大堤,花费以百亿计。一年后,工程完成,使改道后的黄河河床得到固定,摆脱了原来高出地面的地上河床,使洪水灾害相应缓解。王景在治理黄河的同时,又整修了汴渠,“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①,从而发展了水门技术。
汉代的水利史专著
汉代出现了水利史专著——《史记·河渠书》和《汉书·沟洫志》。《河渠书》的体例是司马迁首创的,它系统论述古代治水史实以及当代的防洪、航运和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成就。同时,也指出少数水利工程效益短暂,得不偿失,要人们从中吸取教训。比如山西引汾溉汾阴,引河溉汾阴蒲板的工程,仅利用几年,就因河流摆动位移,使工程失效。褒斜航道工程,修成后,因坡度大,水流急,不能通航。龙首渠花了十余年修筑,可是使用时间很短,造成惊人的浪费。这种从正、反两方面来写水利史的方法是很有价值的。《汉书·沟洫志》是《史记·河渠书》的续篇,“沟洫”二字,规模太小,不如“河渠”取义恰当。将《沟洫志》与《河渠书》对照,不难发现,《志》前面约三分之一的内容,基本上全部抄录自《书》,但有的地方作了简省,有的略有增加,有的只是个别字作了改动。自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起,为《志》的新内容:引泾增修六辅渠和白渠的由来与过程;齐人延年关于引河入内蒙古大沙漠然后东流入海的大胆设想及建议;黄河决口改道的历史及治理方策的多次论争;王莽当权时,王横在议论治河的言谈中,曾引《周谱》记载“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河徙”。这是黄河改道最早的记载①。这些记载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对后代的治水工作有实际意义。②《史记·河渠书》。
①《后汉书·循吏·王景传》。
①王成组:《中国地理学史》第37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谢选骏指出:在古代,水害促进了水利;在现代,水利造成了水害。——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交叉运用所造成的人为灾难。)

第三节 纺织

秦汉时期纺织技术的发展
秦汉时期,纺织技术较前代更为发展,各种纺织品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提高。
汉时纺织品的花色品种十分丰富。以丝织为例,在缯或帛的总称下,有纨、绮、缣、绨、、缦、綮、素、练、绫、绢、縠、缟、■、■,以及锦、绣、纱、罗、缎等数十种。这说明当时织造技术达到了纯熟的境地。特别值得重视的是汉代出现了彩锦,这是一种经线起花的彩色提花织物,不仅花纹生动,而且锦上织绣文字。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丝织品中,还发现了几种起毛锦,说明汉代就创造了起绒织物,并成为我国传统的织锦工艺之一。汉代的布以麻、葛为代表。麻布的质量很好,有些甚至可以和丝、罗、绮相仿。此外,汉代还把毛织成或赶成毡褥,铺在地上,这是地毯的肇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量纺织品,反映了当时纺织技术的高水平。经鉴定,马王堆出土丝织品的丝的质量很好,丝缕均匀,丝面光洁,单丝的投影宽度和截面积同现代的家蚕丝极为相近,表明养蚕方法和缫、练蚕丝的工艺已相当进步。“薄如蝉翼”的素纱织物,最能反映缫丝技术的先进水平。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素纱禅衣,两袖通长190厘米,领口、袖头都有绢缘,而总重量只有48克,纱的细韧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的丝,如在缫丝工艺、设备、操作各方面没有一定水平,是根本生产不出来的。染色工艺在秦汉时已很发达,有一染、再染,加深加固颜色的技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彩色套印花纱及多次套染的织物,据分析共有36种色象,其中浸染的颜色品种有29种,涂染的有7种,以绛紫、烟、墨绿、蓝黑和朱红等色染得最为深透均匀。在染料上,无论是植物性染料、动物性染料还是矿物性染料的运用,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经过练染加工的织物,颜色绚丽,光彩动人。
汉代织物上的花纹图案,内容多为祥禽瑞兽、吉祥图形和几何图案,组织复杂,花纹奇丽。在织造技术上,主要有彩绘和印花两种形式。彩绘和印花,从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很多,归纳起来约为两种:一是彩色套印,一是印花敷彩。“两者的共同点是,线条细而均匀,极少有间断现象,用色厚而立体感强,没有渗化污渍之病,花地清晰,全幅印刷。这可见当时配料之精,印制技术之高,都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①纺织机械的发展秦汉时期,纺织机械主要有纺车、布机、提花机等。汉代的纺车是由一个大绳轮和一根插置纱锭的铤子组成,绳轮和铤子分装在木架的两端,以绳带传动。纺车既可加捻,又能合绞,和纺坠相比能大大提高制纱的速度和质量。秦汉时期的布机,由滕经轴、怀滚、马头、综片、蹑等主要部件和一个适于操作的机台组成。由于采用了机台和蹑,操作者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工作条件,可用脚踏提综,腾出手来更快地投梭引纬和打纬,从而提高了织布的速度和质量。提花机是比一般布机更复杂的织机。据汉代王逸《机妇赋》记载,汉代的提花机已经基本上具备了中国传统提花机的各种主要部件,从性能方面看,已经能织造任何复杂变化的纹样。秦汉时期的纺织机械,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李约瑟博士认为,西方的提花机是从中国传去的,使用时间比中国晚四个世纪。
(谢选骏指出:李约瑟说西方的提花机是从中国传去的,使用时间比中国晚四个世纪——这是在暗示现代纺织技术却是来自西方的。那么,这到底是中国的光荣还是中国的耻辱?)
第四节 采矿汉代矿业的特点
秦汉两代具体记载采矿技术的文献非常缺乏。除了一些零星记载外,没有专著。从文献和考古材料来看,汉代采矿业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是开采的矿藏种类增多。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当时开采的主要矿藏有铁、铜、金、银、锡、铅、丹砂、盐、玉、石油、天然气、雄黄、雌黄等十余种,其中尤以盐、铁、铜的开采规模最大,获利最多。“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①公元前一世纪时,每年十万余人去“攻山取铜铁”,所凿矿井深达“数百丈”。②汉武帝时,全国设铁官49处,盐、铁官所在地一般即是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从《汉书·地理志》及《续汉书·郡国志》的统计对比中得知,铁官所在地的41%是铁的产地。当时比较有名的54个采矿点分布在31个郡国。第二是开采的矿石种类有所增加。以铜为例,汉以前开采的铜矿石主要是孔雀石〔Cu2(CO3)(OH)2〕、自然铜(Cu)、赤铜矿(Cu2O)和蓝铜矿〔Cu3(CO3)2(OH)2〕。汉代又增加了硫化铜(CuFeS2)。山西运城洞沟东汉铜矿遗址就是开采硫化铜的古矿井③。第三,矿井中运输矿石的工具有显著进步,出现了和现在手工煤窑用的四轮小斗车类似的车子。河北承德汉代矿冶遗址出土了这种车子的铁车轮。
汉代采矿技术
关于汉代的采矿技术,由于文献缺乏,我们只能据现存汉代古矿井了解。比如河南巩县铁生沟,有汉代采铁矿的矿区,内有方形和圆形两种竖井。类似的竖井在徐州利国驿汉代冶铁遗址采矿区也有发现。铁生沟矿井是沿矿脉平行掘进的,井下有道,有的巷道为斜坡形,可能与矿脉走向有关。沿巷道下掘,便进入矿床。从竖井和斜巷的位置看,当时已对不同的矿床采取了不同的采掘方法①。
河北承德专区汉代铜矿遗址,矿井约有一百多米深,中部采矿场上,遗留有坑木,整齐地堆成四方形,有两米多高,已经朽坏。有的坑木被压断,坑道里尚有未运走的矿石。矿石从坑道顶端(即掌子面)开采下来后,先运到采矿场,然后从矿井中运出去。发掘出来的采矿工具有铁锤、锤形器、钎子、铁锄、铁车轮等。由于矿井顺着矿脉开凿,因此矿井的形状不是直上直下,而是弯曲的。在有斜坡的地方,矿石靠人背,在平坦的坑道里,则用斗车拉②。
1930年,山东滕县宏道院出土的一块汉代画像石刻,描绘出采矿的劳动场面。在开采场里,有的用镐挖,有的用钎凿,还有三人合作的场面:一人扶钎,两人用锤打。矿石挖出后,从竖井中提升出去③。这个画像石刻与古矿井遗址反映的情况相符。
③见《文物》1959年1期。
(谢选骏指出:自古以来,中国的矿业就是政府垄断的,在这种意义上,中国从来都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说,是一个“奴隶制社会”。)

第五节 冶金秦汉冶铁业的发展

秦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措施,促进了冶铁业的发展,有利于钢铁技术的进步。始皇陵侧出土的秦代大型铁铧长达三百毫米,重十余斤。近年来河北围场县等地也先后出土秦代铁权。从战国时已用“铁杖”,“铁殳”作兵器看,《史记·张良传》记载夯土使用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铁椎,当非虚传。
汉代冶铁业较秦有更大发展。西汉中期,武帝刘彻和桑弘羊等实行盐铁官营,全国设立了四十九处铁官,人力物力相对集中,推广先进技术。西汉三大手工业中,冶铁业占着主导地位。《汉书·贡禹传》说:当时“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实际上包括民间开采以及《盐铁论》所说“家人合会”这类小规模经营方式在内,参与冶炼铜铁的人数远不止此。西汉末年和新莽时期以盗铸论罪的数以十万计,就是证明。在广大群众实践的基础上,汉代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冶铁作坊。以河南为例,解放以来,经过普查、发掘和据文献所载,可以确定有冶铁遗址的所在已有十八处,所占面积达数万平方米至十余万平方米。其中,如巩县铁生沟、南阳瓦房庄、郑州古荥镇均经大规模科学发掘。巩县铁生沟发现大量经破碎拣选的矿石和木炭、铁渣,炼炉遗址十八座和藏铁坑、大铁块多件。南阳瓦房庄在三千平方米的发掘区域内,找到三个铸造区和一个炼钢锻造区,发现多个熔炉遗址,“人排”遗迹,大量铁范、泥范和各类铁器、耐火砖等。郑州古荥镇1965年、1975年两次发掘,发现两座大型炼铁高炉遗址,大积铁多块,其中最重者达二十多吨,烘窑十余座和大量泥范、铁器、铁渣、鼓风管、矿石等。温县西招贤村冶铁遗址在一座烘范窑内出土三百多套完整的叠铸泥范。这些重大发现为研究汉代冶铁生产和冶铁技术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炼铁技术在炼铁技术方面,以古荥冶铁遗址为例,一号高炉炉缸呈椭圆形,面积达8.5平方米,炉高约5—6米,炉容达到50立方米左右,估计日产量有半吨到一吨,在当时技术条件下,这是相当可观的,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椭圆形炉型反映了冶铁工匠增大炼炉产量的重大努力和对鼓风与炉径相互制约关系的深入认识。在古代鼓风器风量、风压较小的情况下,这是扩大炉容,多加鼓风器,使风能达到炉缸中心的一个途径。炉基南面的坑中重达二十余吨的大积铁,证明高炉曾多次修筑、使用。对积铁、铁块和铁渣的分析和计算,证实汉代已有意识在炉料中加入石灰石作熔剂,以降低炼渣的熔点,改善渣的流动性和炉况。
汉代的生铁一般是高碳低硅的白口铁。由于炉温增高和熔铸技术的改进,从西汉前期起,就出现质量比白口铁为优的灰口铸铁,如河北满城刘胜墓所出车■就是用灰口铸铁造的。南阳瓦房庄出土的西汉东汉铁釜、浇口各一件则是高磷灰口铸铁。磷份增高,使铁水流动性改善,适用于薄壁大型容器的铸造,即使在现代也还有这样使用的。汉代出现这种新的铸铁材料,应是冶铁工匠有意地加入高磷铁矿或富磷熔剂的结果。特别重要的是,在巩县铁生沟和南阳瓦房庄出土的铁器组织中还发现了质量十分优良的球状石墨(铁生沟铁铲和瓦房庄铁),与现行球墨铸铁国家标准中的一类A级球状石墨相当。球墨铸铁是1947年才在英国研制成功的一种高强度铸铁材料,目前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在其研究过程中曾受到韧性铸铁中偶而出现的球状石墨的启发。而我国早在西汉后期已出现了球墨铸铁,可说是冶铸史上的一个奇迹。
制钢技术
汉代工农业生产和军事活动的需要,使各种制钢技术得到蓬勃发展。西汉前期刘胜墓所出钢剑,经检验是由块炼铁渗碳反复锻打而成的,由于锻打次数增多,钢的质量比战国燕下都钢剑有明显提高。到了东汉时期,又出现了以炒钢为原料的经“三十炼”的金马书刀和钢刀。《汉金文录》著录的永元错金书刀,铭文为“永元十六年(公元104年)广汉郡工官卅炼史成长荆守丞主”。1974年山东苍山县出土的东汉钢刀,铭文有“永初六年(公元112年)五月丙午造卅炼大刀吉祥”,为接近共析成份(碳含量千分之八)的高碳钢锻成。稍后一些时期,在东汉中平年间(公元184—189年)又出现具有“百炼清刚”铭文的百炼钢刀。
另一卓越的制钢工艺——铸铁脱碳成钢,则是从高度成熟的铸铁柔化术衍变而来。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汉代冶铁工匠对于生铁的机械性能随着碳份的高低而变化这一点已有深入的认识。在实践上,他们能够把碳含量达4%左右或更高的铸铁,经过脱碳使内层也消除白口铁的组织,通体都成为高碳钢。这样,就创造了一种在固态下通过高温脱碳处理,把生铁变成钢的先进工艺。郑州东史马出土的东汉铁剪和南阳东汉铁戟等,就是这样制成的。由于生铁在浇注过程中,非金属和金属夹杂物可上浮撇去,金属组织较为纯净。因此,铸铁脱碳后所得到的钢,和现代碳素滚珠轴承钢的质量相近。这种制钢工艺从目前资料看,是我国所独有,很有独创精神。
西汉时期钢铁技术最重大的成就是炒钢(或炒铁)的发明。它是在地面上挖出缶状炉缸,内层涂以耐火泥,上置顶盖,做成炒钢炉。冶炼时,将生铁料烧成熔融或半熔融状态,鼓风吹炼并加搅拌,使成为熟铁,或在有控制地脱碳的条件下成为低中碳钢以至高碳钢。流传至今的传统炼钢工艺仍沿用了这种方法。因为它以生铁为原料,价廉易得,生产率高,因此和其它制钢方法相比,有极大的优越性。它的出现和逐步推广改变了整个冶铁生产的面貌,是钢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情。炒钢技术及热锻制钢,大大促进了百炼钢的发展,使之进入成熟阶段。巩县铁生沟和南阳瓦房庄都出土有炒钢炉,说明炒钢技术可能在西汉中期或稍迟时已经发明。东汉时期铁器种类增多,锻铁器比铸铁器有明显增加,铜兵器全被铁兵器取代,社会生产力也较西汉有提高,这和炒钢的发明和推广是分不开的。
制钢术的进步,需要更多的生铁作原料,从而促进炼铁技术的发展。巩县铁生沟似已试用煤来冶铁。用煤作燃料是冶铁技术提高的重要因素。在鼓风技术方面,东汉时期以水力为动力,创制了“水排”鼓风装置,在钢铁史和机械史上都有重大的意义。从南阳地区诸冶铁遗址的实地调查看,有些炼炉即建在河边,很可能采用水力鼓风。南阳自战国以来即以冶铁著称,南阳大冶孔仅曾任西汉大司农和大农丞领盐铁事等要职,境内又有丰富的水利资源,“水排”在这里产生是很自然的。
铸造技术
在铸造技术方面,汉代使用铁范和韧性铸铁更加广泛,技术上高度成熟。如南阳瓦房庄出土经检验的铁农具就有八件是韧性铸铁的,并且大都是质量较好的黑心韧性铸铁。它们铸作精细,退火完全,有的和现代韧性铸铁已无原则区别。温县烘范窑出土的叠铸范是战国齐刀币叠铸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有十六类铸件,三十六种规格,如各种车马器和权等,最多的一次可铸得八十四件铸件,工艺设计和制作都十分精巧。为了易于清理、打磨,内浇口薄仅2毫米,采用预热铸型浇注。这一技术在解放后多年内仍被一些工厂用以大批量地铸造纺织机、缝纫机的零件。
汉代《淮南万毕术》说:“曾青得铁则化为铜。”“曾青”指天然硫酸铜。它与铁作用得金属铜。这就是胆铜法,它开创了水法冶金的新途径。关于铜镜铸造方面,长期使人们感兴趣而又众说纷纭的是透光镜的铸作。河南省博物馆所藏西汉铜镜一面,经过测试,证实有“透光”效应①。近年来经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与试制,已经弄清楚它的作用机理,主要是由于镜体很薄,又在背面铸出花纹,冷却时造成铸造应力,再加磨制,而使镜面具有微小的曲度,这样在光的照射下,就可将镜背花纹、文字反映出来。汉代一些少数民族如居住在滇池周围地区的滇族具有发达的青铜文化。
石寨山、李家山等处先后出土的大批青铜器和铜柄铁剑等,造型、铸作都很精美。其中,如贮贝器盖的细小部件,应是用失蜡法铸成的。大量青铜农具(如斧、等)的出土,证实这里也和商周时中原地区一样,曾使用青铜农具进行耕作。汉代式样的“滇王之印”和铜洗,又说明汉代在云南设郡后,这一地区和中原的联系有所加强,加速了经济、文化发展。此外,如广西岭溪县等地出土的五铢钱、铜鼓等,也是各民族间文化交流,共同发展的实物例证。
①赵新来:《介绍一面西汉透光镜》,《河南文博通讯》1979年3期。
(谢选骏指出:看来汉朝的钢铁工业,远远超出了毛泽东“大炼钢铁”的猪狗水平。)

第六节 机械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方面,牛耕的推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汉武帝时推广大型铁农具,牛耕得到进一步普及。所谓“耦耕”,当是两牛抬扛合引一犁的耕作方式。汉代畜力犁已采用犁壁,从山西平陆等地汉墓出土的犁耕图看,犁由犁辕、犁梢、犁底、犁铧、犁壁组成,并可用犁箭调节耕地深浅,已基本定型。长江中、下游,在西汉时期农业生产还比较落后,如《史记》所说:“饭羹鱼,或火耕而水耨。”东汉以后,南方逐步推广水利与牛耕,并普及东北、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地区。
由赵过倡制的三脚耧,是武帝时期推广应用的先进播种机械。它有三条耧脚,下套三个小铧,用来开沟;每两脚间为一田垄;由闸板调节耧斗开口,以控制种子流量;耧后拖挂一木棒,木棒下端为方木框,横放垄上,一次可完成开沟、下种、覆盖等工序。这可以说是最早的畜力播种机。《盐铁论》说:“铁器,民之大用也。”又说:“器便于不便,其功相计而倍也。”这正是汉代对使用农业机械和先进农具的正确认识。
扬水机械和风扇车
在扬水机械方面,除使用桔槔和辘轳外,到东汉毕岚已发展为翻车。《后汉书·宦者·张让传》记载:中平三年(公元186年)“又使掖庭令毕岚铸铜人四,又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翻车主要是应用链传动的原理,将低处的水提升到高处,可用于灌溉和排水等。它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扬水机械。
西汉时,我国已经使用了轮扇。《西京杂记》记载:“长安巧工丁缓作七轮扇,连七轮,大皆径丈,相连续。一人运之,满堂寒颤。”1973年河南济源县西汉晚期墓葬中出土了陶风扇车明器。这说明至迟在西汉晚期,已经发明了谷物脱粒后,清理籽粒,分出糠粃的风力机具。它把轮扇连续扇风以及籽粒重则沉、粃轻则飏的经验巧妙地结合起来,应用于一个机械之中,确是一种新颖的创造。在辽阳三道壕东汉晚期古墓的壁画上还有另一种玩具风车。
水碓用脚踏碓来舂米,发明很早。东汉时桓谭《新论》载有水碓,已利用水力驱动水碓。南阳地区又用水力来驱动鼓风器,称为“水排”,更是机械史和冶金史上的重大发明。欧洲十六世纪用水力鼓风,对当时的钢铁生产曾起了很大作用。中国“水排”的使用比欧洲早一千七、八百年。由于它“用力少,见功多”,逐步得到推广,直到近代,在东南、西南等地区仍有使用于炼铁的。水排是根据水碓凸轮传动的原理,使水碓通过曲柄摇杆、绳、绳轮和鼓风器联接而创制的,是中国最早的具有动力机、传动机构和工作机的机器。据《后汉书·杜诗传》记载,南阳太守杜诗注意冶铁生产,兴修水利,“造作水排”,对这一鼓风机械的推广应用,起了促进作用。
候风地动仪汉代在机械方面的另一杰出成就,是张衡发明的著名的候风地动仪。中国古代对地震这一自然灾变早有认识,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地震记录,从而产生了创制地震仪的科学构想。张衡生于东汉章帝建初三年(公元78年),《后汉书·五行志》载,从公元92年起,连年发生地震,出现地裂、山崩等灾变。正是在这种地震频仍和战国以来机械学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刻苦的钻研、摸索,张衡在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地震仪(候风地动仪),比欧洲同类仪器早一千七百年。据《后汉书·张衡传》,候风地动仪是用精铜铸造,形似酒樽,直径约1.94米,高约2.72米的大型仪器。器内正中立有“都柱”,周围有八条滑道(“八道”),装有八组杠杆。樽体周围按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八个方向排列铸有八个龙头,分别对应“八道”。龙头口含铜丸,下蹲八个张口向上的铜制蟾蜍。它的原理和现代倒立式震摆相同。当地震震中较远时,由于体波(在地球内部传播的地震波)传播速度较快,首先被仪器接收,因惯性作用,都柱倾倒,通过杠杆作用,龙口张开,铜丸落入蟾蜍口中,发出响声,即可报知地震。文献记载及现代实验表明,这种装置能测得一、二级的无感地震。地动仪和张衡所制浑仪、浑象都设在洛阳灵台。有一次陇西发生地震,地动仪的西方龙口落下铜丸,从而作出正确的记录。过了几天,人们才从驿马邮传知道陇西地震的确讯。这证实了地动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符合科学原理的。它的结构和形象,由王振铎先生复原,现陈列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内。此外,张衡还发明了水运仪象(“作浑天仪,以漏水转之于室内”),这是我国第一台用水力作动力的天文仪器,又是最早的机械计时器。
《西京杂记》记载:“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太什执辔,大将军陪乘,名为大驾。司南车,驾四,中道记道车,驾四,中道。”沈约所著《宋书》与《宋史》都说张衡制作过司南车,或称指南车。记道车又叫记里鼓车。它利用车轮的转动自动表示出车行的里数,和现代汽车上的里程表的作用相同。
机械中转动原理的应用秦汉时期,机械中应用了凸轮传动、链传动、曲柄摇杆传动等原理,这是这一时期机械技术的重要成果。根据考古发掘所得的实物和文献记载,至迟在西汉就发明了齿轮,并且不久就应用了齿轮系①。1975年山西省永济县出土了两个铜齿轮,相互啮合较好。据同时出土的遗物推断,这两个齿轮至迟是西汉的遗物①。记里鼓车必是通过齿轮系传动实现准确可靠的记程,张衡的水运仪象和指南车也必是采用了齿轮系②。可见,汉代已对齿轮传动比有定量的认识,这是机械学的重大进步。秦汉时期掌握的几种基本的、重要的机械传动原理,为后世机械技术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①刘仙洲:《中国机械工程发明史》第一编,第93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①陆敬严、田淑荣:《中国古代齿轮新探》,同济大学科技情报站印。
②刘仙洲:《中国机械工程发明史》第一编,第93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西京杂记》记载,西汉巧工丁谖作“被中香炉”,在任何位置均保持水平不致倾倒,其持平装置和现代陀螺仪的万向支架相似,反映出汉代机械学所达到的高度水平。
机械与冶金技术的发展
发明与应用机械,要求有相应的制造技术。金属零部件的采用对机械制造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冶金技术的发展使金属切削加工技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年在河北满城一号汉墓中出土的五铢钱,其外圆上有车削或锉削的痕迹,刀花均匀,切削振动波纹清晰,椭圆度很小。同墓出土的器物中,还有铁锉、铁凿、三棱型青铜钻、青铜弩机和青铜箭头等。其中,青铜弩机的结构相当复杂,但加工精度和表面光洁度很高,青铜箭头经过了抛光。以上表明当时的金属加工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秦始皇陵出土的铜车马不仅反映了当时高超的冶铸技术,也展示了各种机械联接方式,如镶铸、铸焊、对焊、钎焊、过盈联接、销联接、铆接以及精确的孔加工技术和装配技术。王莽时中国已有先进的测量工具,其结构和功能基本上与现代卡尺相同①。
①(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英文版)第四卷第二分册,第61页。
(谢选骏指出:为什么“汉代机械学所达到的高度水平”不仅没有发扬光大,而且渐渐失传了?因为中国社会具有一种扼杀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机制”,这种机制现在依然强大,所以我相信,只要中国重回孤立状态,科学技术会逐渐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的!)

第七节 交通运输

陆路交通
秦汉时期,陆路和水路交通都得到了较大发展。
驰道和栈道的修建,是秦汉时期规模宏大的筑路工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筑驰道,以咸阳为中心修了多条大道。如从咸阳到今包头西面修筑的驰道,宽达22米,有的路可高出道旁1—1.5米,用红砂岩石填筑,山口凿出宽达50米的通道,工程技术水平很高,规模很大。
栈道的修筑始自战国,秦汉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栈道盘旋于高山峡谷之间,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工程技术措施,或凿山为道,或修桥渡水,或依山傍崖构筑用木柱支撑于危岩深壑之上的木构道路,表现了在筑路工程中适应十分复杂的地形条件的出色的技术能力。西汉前期已有四条通四川的栈道。东汉时在三门峡黄河北岸开凿栈道,于花岗岩悬崖上,向壁凿出凹字形空间,路面宽1—2米,工程非常艰险,至今犹存和平年间的题记。
陆路交通的主要工具是各种车辆。汉代车型名目繁多,如《汉书·舆服志》所载辂车、安车等。车辆设计因不同的用途而异,大多为两轮车,还有结构简便、灵活适用的独轮车和稳定性强、载重量大的四轮车。辽宁辽阳西汉遗址出土有铁车輨(车轴承)、车■(铁圈)等物,说明汉代已在车轴上加铁圈,使与铁轴承相配,其间加上油脂润滑,以增强车轮的牢固性,减少与轴承的摩擦力。
水路交通和造船业
与陆路交通相并行的是水路交通的发展及造船业的兴盛。秦代开凿的灵渠,沟通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它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设计都是很科学的,在我国和世界航运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汉代已有比较完整的水军体制,发展了用途不同、类型多样的舰船。东汉刘熙在《释名》中记载有艨艟、舰、船、艇等船型,分别用于作战、航行。此外还有“高十余丈”的“楼船”。
汉代船舶技术的进步还表现在橹、舵和布帆等的发明和应用。橹是比桨效率高的推进工具,俗语有“一橹三桨”之说。船尾舵的出现大概在两汉之交,它使人们能够轻便灵活地掌握特定的航向。刘熙《释名》说:“随风张幔帆。帆,汎也,使舟疾汎汎然也。”这说明至迟到东汉已使用布帆,它是利用风力解决船舶动力问题的重大发明。橹、舵、帆的使用,标志着汉代造船、航海技术已较成熟。有人认为,1974年在广州发掘的秦汉遗址,是一所造船工场,并据船台规模推算,已能造宽达七、八米的大船。但也有人认为这处遗址是一水上建筑。因此,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由于造船、航海技术的成熟,海上交通已很发达。史书记载,汉武帝时,海路交通已可达今朝鲜、日本、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缅甸、印度、斯里兰卡、马来半岛等。在朝鲜、日本和印度尼西亚都曾有汉代文物出土,是当时经济文化交流的见证。东汉桓帝时,大秦王派遣使者航海来到中国,又开辟了中国和大秦之间的海上通路。这在本卷别处都已有所论述。
(谢选骏指出:“东汉桓帝时,大秦王派遣使者航海来到中国,又开辟了中国和大秦之间的海上通路。”——这说明将近两千年前,中欧已有海上交通,这远比“郑和下西洋”早了一千多年,而且同样是欧洲人策动的——但是同样没有形成近代的航海文明。)

第八节 造纸术

造纸术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四大发明之一,是中国对于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关于造纸技术的起源,它的发明者究竟是谁,目前学术界尚有争论。长期以来,人们根据《后汉书·宦者·蔡伦传》的记载,一直认为纸是东汉蔡伦于永元十七年(公元105年)发明的。但近年在甘肃金关、陕西扶风、甘肃天水放马滩等地的考古发掘中,先后发现了西汉古麻纸,从而说明我国至迟在西汉就已经发明了造纸术。这在本编第三章中已有较多的论述。
蔡伦虽不是纸的最初发明者,但他是造纸技术史上杰出的革新家。蔡伦字敬仲,桂阳(今湖南耒阳)人,是汉和帝时的宦官。永元十七年(公元105年)他把用树皮、麻头、破布和旧鱼网制成的纸,献给汉和帝。这种纸非常受人欢迎,并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故天下咸称蔡侯纸”。在造纸工艺方面,除漂洗、碎切、浸沤、舂捣、打浆外,还可能采用了用石灰碱液进行烹煮的化学处理方法,以使植物纤维更易分解。蔡伦的伟大功绩在于他“造意用树肤、麻头、敝布、鱼网为纸”,在造纸原料上和方法上都有革命性的改进,使得纸的大量生产成为可能,为纸的推广和普及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蔡伦之后,东汉末建安年间,东莱(今山东黄县东南)人左伯,字子邑,“擅名汉末,又甚能作纸”。南齐萧子良在答王僧虔的信中说:“左伯之纸,妍妙辉光。”据说左伯的造纸法到唐代还在沿用,但具体制法已不可考。
(谢选骏指出:中国不仅发明了纸张,而且把石刻和图章发展成为雕版印刷术——这使得后来居上的唐宋位居全球文明的顶级。)

第九节 陶瓷陶塑技术

秦都咸阳宫殿遗址出土的大量空心砖、板瓦和瓦当,以及秦始皇陵陶俑坑出土的大批兵马俑,反映了秦代制陶技术的高超水平,在出土的大批兵马俑中,最高的将军俑身高达1.96米,陶马体型大小与真马相似,高约1.70米。俑是泥质灰陶,相当坚硬结实,烧成温度在900度左右,气孔率26%,吸水率15%,这说明俑是在还原气氛中烧成的。
汉初的陶塑艺术,明显继承了秦代的艺术风格。型体虽比秦代小,但仍然比较高大,注意细节的刻划,形象生动逼真,威严庄重。题材方面,除了军阵场面外,还有宫廷侍女、乐舞、杂技、宴饮等。西汉后期,陶塑所反映的则是地主阶级追求财富,追求生活享乐的内容。到了东汉,陶塑题材更加广泛,有说书俑、农夫俑、舞蹈俑、乐俑、动物俑等。
画像砖和瓦当建筑用陶方面,汉代的画像空心砖比秦代更发展,砖面上拍印的画面,题材更广泛,内容更丰富,形象更生动,使得画像空心砖不单是建筑材料,而进一步成为富有艺术价值的陶质工艺品。这种画像砖,还为今天的历史研究,特别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提供了真实资料。如河南郑州新通桥汉墓画像砖。画像内容包括阙门建筑、各种人物、乐舞、车马、狩猎、驯兽、击刺、禽兽、神话故事等四十五种①,其中许多内容跟科学技术有较密切的关系。
四川发现的东汉砖室墓中的画像砖,并不是用作建筑材料,而是作为装饰品。这种画像砖的画面题材非常广泛,概括起来大致有五类:第一类是生产场面,包括播种、收割、舂米、酿造、盐井、探矿、桑园等。第二类是建筑画像砖,主要是庭院建筑及室内陈设和阙观建筑两项。第三类是社会风俗场面,包括市集、宴乐、游戏、舞蹈、杂技以及官宦士绅的家庭生活等。第四类是车骑出行的场面,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骄奢的生活。第五类是神话故事②。
汉代瓦当的特点是文字瓦当占大多数。按文字内容可分为四类:①宫殿类;②官署类;③祠墓类;④吉语类。除文字瓦当外,还有带纹饰图案的瓦当,画面仪态生动。尤其以王莽时期的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瓦当为代表作,画面气势磅礴,姿态雄伟。
铅釉陶的发明
汉代制陶工艺的一个重大成就是低温铅釉陶的发明。它的应用和推广,为以后各种不同色调低温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铅釉陶大约在汉宣帝以后才有较快发展。到东汉,已在甘肃、山西、河北、山东、湖南、江西等地流行。
①郑州市博物馆:《郑州新通桥汉代画像空心砖墓》,《文物》1972年10期。
②冯汉骥:《四川的画像砖墓及画像砖》,《文物》1961年11期。
它的主要着色剂是铜和铁,在氧化气氛中烧成。铜使釉呈现翠绿色,铁使釉呈黄褐和棕红色,釉层清澈透明,表面光滑平整。但是汉墓中发现的铅釉陶全是明器,无实用器物。这可能跟它的低温烧成,不宜实用有关。从化学成份上看,这种釉药主要含氧化铅(约65%)和氧化硅(约30%)及少量的金属氧化物着色剂,是一种低熔点(约700℃)的硅酸铅玻璃物质。它的主要原料同古代炼丹家使用的丹药原料十分相似,说明铅釉的发明和发展与古代的炼丹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原始瓷
秦代的原始青瓷,是1977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内城与外城之间的秦代房基中发现的。它与战国早、中期的原始瓷存在很大的差别,例如,胎、釉原料不同,器物成型方法不同,品种和装饰也不同。从西汉到东汉早、中期的三百年间,原始瓷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在东汉中、晚期发展为瓷器,其烧制技术已基本成熟,从而开创了我国陶瓷生产的新阶段①。据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对浙江上虞小仙坛东汉瓷窑遗址出土青瓷片的分析,制瓷原料采用窑附近的瓷土矿,烧成温度已达1310±200℃,釉料中含氧化钙15%以上,着色剂氧化亚铁(FeO)的含量为1.26%,三氧化二铁(Fe2O3)的含量为0.58%,其还原比值为2.17,表明是在还原气氛中烧成的。釉呈较为纯正的青色,没有流釉现象。瓷胎的显微结构与近代瓷基本相同,说明东汉时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掌握了复杂的青瓷烧成技术。东汉瓷器的主要品种是青釉瓷和黑釉瓷,主要产地在今浙江的上虞、慈溪、宁波和永嘉一带。新出现的瓷器,无论在造型技术和装饰风格等方面,还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与原始瓷相似之处,尚未形成自己特有的艺术风格。
①中国硅酸盐学会编:《中国陶瓷史》第122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
(谢选骏指出:秦俑的制作明显受到外来影响,这还与秦代原始青瓷的出现可能有关。由此可见,革命性的的秦汉瓷器的出现,可能也是中西交流的结果之一。)

第十节 玻璃

近年考古发掘表明,我国早在西周时就自创了与西方古代玻璃组成迥异的铅玻璃。战国时玻璃制作技术已达到较高的水平。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大批精美玻璃珠串即为实物证据。作为文字旁证,公元前四世纪的《庄子·让王》及公元前二世纪的《淮南子·览冥训》中,多次提到:“隋侯之珠”。对于这种玻璃珠的制法,东汉王充《论衡·率性篇》云:“隋侯以药作珠,精耀如真。”
秦汉时期的玻璃制作技术大概掌握在炼丹家手里,主要是伪充真玉,或供服食之用。东汉王充在《论衡》中说:“道人消炼五石,作五色之玉,比之真玉,光不殊别,兼鱼蚌之珠。”自汉代起,又不断有质量较高的外国玻璃输入。《汉书·西域传》载:“罽宾国(今克什米尔)出虎魄、壁流离。”与此同时,西方的玻璃技艺也传入中国。
(谢选骏指出:大家知道玻璃是从西方传入的,不知瓷器也是外来的灵感所致。)

第十一节 漆器

漆器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据史书记载,在尧舜禹时代,就已经使用加进红或黑色颜料的色漆髹饰食器或祭器。到秦汉时期,漆器手工业的规模和范围更加扩大,髹漆工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史记·货殖列传》载,商人在“通邑大都”,可以经销“木器髹者千枚”,“漆千斗”,足见当时漆器业的发达。《史记·滑稽列传》中有关于制漆用“阴室”的记载。漆汁在阴湿条件下聚合成膜后容易干涸,而阴室的建立正是为此创造条件。本世纪以来,各地出土的漆器,种类繁多,质量优良,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批精美漆器,便是漆器工艺提高的明证。名贵的漆器,其价格远过铜器,《盐铁论》说:“一文杯得铜杯十”。
汉代漆器的制作有相当细致的分工。从出土汉代漆器的铭文看,当时髹漆技术的工序有:素工(作内胎)、髹工和上工(上油漆)、黄涂工(在铜制附饰品上鎏金)、画工(描绘油彩纹饰)、■工(雕刻铭文等)、清工(最后修整)等。此外还有供工(负责供料)、造工(管全面的工师)以及护工卒史、长、丞、掾、令史、佐、啬夫等监造工官,组织十分严密。各工序顺次相接,分工合作,使漆器生产工艺日臻完善,盛极一时。
漆不仅用于漆器,他如船只、建筑物等,也常用漆来保护并增加美观。
由于漆的广泛应用,漆树种植面积很大,种植者亦极富有,《史记·货殖列传》载,“陈、夏千亩漆”,其人与“千户侯等”。
(谢选骏指出:我曾问日本人,为何日本的建筑很少用漆?是不是基于一种崇尚自然的审美风格?谁知他告诉我,不是的!仅仅因为日本古代太穷,用不了漆!所以说,中国真是地大物博。)

第十二节 酿造

秦汉时期的制曲技术有明显提高。汉代扬雄的《方言》里,已经出现了许多种曲的名称。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说:■、■、■,“饼曲也”。饼曲至今仍是通用的酒曲,而秦汉时就已开始制造。秦汉时期酿酒工艺有一个重大革新,即酿酒单独用曲,初步形成了我国酿酒的独特体系。《汉书·食货志》载:“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这不仅是最早记录酿酒单独用曲的配方,而且是关于酿酒原料与成品比例的最早记载。秦汉时期的酿醋、作酱工艺也有较大发展。《齐民要术》引汉人所著《食经》说:“作大豆千岁苦酒(醋)法:用大豆一斗,熟汰之,渍令泽,炊。暴极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为率。”据此可知,我国以酒酿醋的方法至迟应起源于汉代。《齐民要术》还引汉代《食经》中的“作麦酱法”云:“小麦一石,渍一宿,炊。卧之,令生黄衣。以水一石六斗,盐三升,煮作卤。澄取八斗,著瓮中,炊小麦投之,搅令调匀。覆着日中,十日可食。”此外还有作肉酱法、作鱼酱法等等。
(谢选骏指出:其实日本的许多“和食”,都可以在古代中国找到源头。)

第十三节 制盐

煮盐是秦汉时期重要的手工业之一。汉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制度。著名的《盐铁论》反映了盐在当时国家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盐卤即池盐。《盐铁论》则说汉代海盐场规模大的有千余人之多。井盐多集中于四川境内。常璩《华阳国志·蜀志》载:“周灭后,秦孝文王以李冰为蜀守。冰能知天文地理,又识齐水脉,穿广都(今四川双流县境)盐井、诸陂池,蜀于是盛有养生之饶焉。”近年成都附近汉墓出土的汉画像砖中,发现几幅描写当时盐井的开采情况图,从中可以看到盐井取卤用的起重设施,汲卤滑轮,以及火井煮盐活动等,这表明汉代井盐生产已经具有较高水平和相当大的生产规模。

第十四节 石油天然气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利用石油资源的国家之一。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出现有关石油天然气的文献记载。《汉书·地理志》称:“高奴有洧水,(肥)可■”①。高奴即今陕西延长一带,这里后来成为我国最早的一处油田。洧水是今延河的一条支流。这里的石油,埋藏较浅,地表经过长期的侵蚀,石油渐渐露出,并在河水携带下,漂浮水面,从而被人们发现。当时人们已知道石油的可燃性,并按其状称之为“肥”。此后又发现甘肃酒泉的石油。《后汉书·郡国志》“酒泉郡”“延寿”刘昭注引《博物记》说,那里的石油“如煮肉洎,羕羕永永,如不凝膏,然之极明,不可食,谓之石漆”。
石油天然气埋藏在地下,它的开发利用,与凿井技术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掌握凿井技术的国家,早在六、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氏族时期,已有人工开凿的井。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劳动经验的长期积累,人们凿井技术也向前发展,特别是铁器的广泛使用,为凿井技术开辟了新的道路。春秋时期我国开凿的井,深度有的已超过800英尺①。战国后期(公元前255—前251年),在李冰的带领下,四川广大地区开始穿盐井、诸陂池②,为地质凿井和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最早开始地质凿井的巴蜀地区,恰好是石油天然气的富集区。人们起初并不是为了开凿油气井,而是在挖凿盐井的过程中,偶然发现石油天然气。有人甚至认为天然气井就是盐井③,这与世界其他地区石油天然气的初次开发有着共同特点。
如果说秦汉时对石油的开发,仅限于油苗发现阶段,那么,大量史料表明,当时人们对天然气这种新能源的认识和开发利用已达到较高水平。最初的天然气井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火井”。四川临邛县的天然气井是我国记载较早的天然气井之一④。《华阳国志·蜀志》提到:“孝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时又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这说明西汉宣帝时临邓已广开盐井,在这基础上发现临邛“有火井,夜时光映上昭。民欲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顷许,如雷声,火焰出,通跃数十里。”又据刘敬叔《异苑》卷四载:“蜀郡临邛县有火井。汉室之隆,则炎赫弥炽,暨桓、灵之际,火势渐微。”可知临邛天然气井最晚应始于宣帝之后,“汉室之隆”的时期,也就是通常所说“光武中兴”这一阶段,即公元25—54年。人们很快根据天然气的可燃性,把它用于照明,“以竹筒盛其光,可拽行终日不灭也”①。因为天然气燃烧所发出的热量大,温度高,比干柴、木炭等燃料的性能优越,所以人们把它用于煮盐生产。天然气井是开凿盐井的副产品,同时也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四川成都西门外出土的汉代画像砖提供了当时人们利用天然气煮盐的情景。五口大锅,并排置于灶上,在灶门处排列着三、四根管线,直通锅底,这些并排的管子,输送天然气,供盐锅下燃烧用以煮盐②。另外,邛崃县花牌坊出土的另一块画像砖也表明,汉代我国劳动人民已开始利用天然气煮盐③。用天然气煮盐,蒸发快,收效大。据《后汉书·郡国志》“蜀郡”“临邛”刘昭注引《蜀都赋》注云:“取井火还煮井水,一斛水得四五斗盐,家火煮之不过二三斗盐耳。”此外,《华阳国志》、《四川总志》等书也有同样的记载④。这些资料表明,中国人不仅创建人类历史上第一批天然气井,而且最早利用天然气从事盐业生产。中国是世界上最先征服天然气的国家,并以此为能源,为世界科技史和能源开发史谱写出光辉灿烂的篇章。
天然气井是钻凿水井和盐井过程中发现的。它的燃烧现象,曾使科技不发达的古代先民为之迷惑。《汉书·郊祀志》记载,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祠天封苑火于鸿门”。同书《地理志》中亦有“西河鸿门县有天封苑火井祠,火从地中出”的记载。另外,应劭在《地理风俗记》中亦提及訚阴县火井庙①。上面所提到的鸿门、訚阴即今陕西省神木县一带,属于鄂尔多斯盆地的东北边缘,这一带出现天然气苗是极可能的。古代先民最初接触到天然气时,认为地下冒火是神的表现,所以建庙立祠,以示恭敬。像这样对天然气井的崇拜,并非仅见于中国。《马可·波罗游记》中同样记载中亚地区的拜火教徒对巴库天然气井顶礼膜拜的场面。天然气燃烧,有时极为恐怖,火焰高达数十米,面对面目狰狞的熊熊烈火,我国先民并没有单纯地、一味地敬奉它,而是利用它的特性为人类造福,使人们生产生活得以改观。天然气井以其神奇的出现,壮观的燃烧和广泛的应用,为文人骚客提供歌咏的极好题材。《蜀都赋》中盛赞天然气井,把它与铜梁、金堂、龙湫相媲美,当作蜀地名胜,其后人们对天然气的歌咏更是接续不绝。
③中国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科技成就》,第30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78年版。④《华阳国志·蜀志》记载:“取井火煮之,一斛水得五斗盐,家火煮之,得无几也。”《四川总志》记载:“井有水火,取井火煮水,一斛得盐五斗,家火煮之则盐少。”
①《地理风俗记》:“訚阴县西五十里,有鸿门亭天封火井庙,火从地中出。”
(谢选骏指出:日本人不用油漆,可能是因为没有油田?)


【第五章 商业和货币】

第一节 官营商业

伴随统一局面的形成、巩固和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秦汉时期的商业经济也出现了繁荣的局面。秦汉时期的商业,有官营和民营之分。在中原地区,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和在边界及辽远的域外,也都有各具特色的商业活动。
关于官营商业,新近出土的云梦秦简为我们提供了证据。《关市律》云:“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所谓“作务”,《汉书·尹赏传》王先谦《补注》释“无市籍商贩、作务”语时引周寿昌曰:“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史记·平准书》有“诸作”一词,《集解》引如淳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由此可见,这条简文应释为“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卖产品”,表明有官府直接经营的商业存在。又《金布律》规定:“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蚩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之,尽七月而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卖之。”这表明县、都官等官府的机构,都有出卖其破旧器物及原料的权力。同样,《廐苑律》也有关于官府廐苑可以出卖其死亡“公子牛”的规定;《仓律》还有官府可以出卖其所饲养的猪、鸡所生产的“子息”的权力。至于盐、铁,更是官府经营的主要产品,《华阳国志·蜀志》所载秦惠王时张若治成都,“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及长、丞”,《史记·自序》谓马昌“为秦主铁官”等等,都是秦时官府直接经营盐、铁之证。故《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语曰:商鞅变法后,官府的“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官府经营商业的作法,到西汉初期,有所放宽,特别是关于盐、铁的经营,“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①和允许私家出卖盐、铁,使官府商业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事不旋踵,武帝时,又实行了官营盐、铁的政策,并扩大了经营范围,乃至除盐、铁之外的金、银、铜、丹砂和酒的生产和销售,都进入了官府经营的领域。昭帝之时,酒的专卖制度虽然取消了,但盐、铁的官营,一直循而未变。王莽统治时期,官营商业又进一步扩大。东汉时期,虽然把盐、铁改为各郡国主管,实行了民营官税的制度②,但其他官府手工业部门,依然存在。个别的郡县,仍然实行官府经营采矿、冶铁和销售的制度,如东汉初期的桂阳郡便是如此,以致一岁之入增加了五百余万③,可见耒阳县官营冶铁的规模之大。
官府的商业经营,可以盐、铁说起。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以东郭咸阳与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采取“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汉书·食货志》作“鬻盐”),官与牢盆”的办法煮盐,有“敢私铸铁器、煮盐(《汉书·食货志》作“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凡“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所在县。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矣。”①这就是说,盐、铁的生产与销售都由官府进行,主持其事的机构,按颜师古所说为“主鬻、铸及出纳之外”的“作官府”②,主持的官吏,为各地的小铁官及“吏”。到了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领大农,取代孔仅之后,鉴于过去“诸官各自相争”的情况,“乃请罢大农部官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输盐铁官”以经营盐铁③。又以酒的经营来说,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其法系“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其所以谓之“榷”,是取“以木渡水”之意,意即“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独取利也”④。也就是从酒的生产到销售,都由官府直接经营。再以其他产品的经营来说,则以均输之法处理之。所谓均输之法,始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据《史记·平准书》,其法是“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名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同书又曰:“桑弘羊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集解》引孟康曰:“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盐铁论·本议》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以卜式的话来说:“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师古注曰:“市列,谓列肆。”综上均输、平准之法,其中都包含“吏坐市列,贩物求利”的内容。不独出卖盐、铁是如此,出卖均输之物和买卖“天下委输”,都是如此。至于官府出铁器,或设店铺于成市,以吏主之,农民只得“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到达之后,“吏数不在,器难得”,多次落空①。有时官府“铁官卖器不售”,则采取摊派办法,“或赋与民”,即使是“坚”之器,也是一个价格,还“善恶无所择”②。因此,由官府统一价格和亲自出卖各种商品,虽然有控制物价,抑制富商大贾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积极作用,但也带来许多弊端。所以早在汉武帝时,朝廷中就出现了反对官府经营商业的主张,卜式等人就是代表。只因武帝坚持如此,未能废除。及武帝死,昭、宣二帝时期,论争进一步激烈。论争的结果虽未曾取销盐、铁官营的制度,酒的专卖却废除了。到王莽时,“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并“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既控制物价,又经营商业贸易③,以致出现了“使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卖,贱取于民,民甚患之”④的状况。不过,王莽的官经商业,仅仅是昙花一现,很快就被冲击得一干二净。东汉以后,包括盐、铁在内都取消了官营制度,纵民煮铸,官府置盐、铁的征税而已。故东汉时的官营商业基本不复存在了。
(谢选骏指出:官营商业的存在,说明中国早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企业”。)

第二节 民营商业

战国时期,秦国已有了民营商业。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87年),“初行为市”。①秦孝公时,都城咸阳已有市,故商鞅得以“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以募能徙者②。《商君书·垦令》有“重关市之赋”的规定;《三辅黄图》载富平津西南二十五里处有“直市”;《华阳国志·蜀志》谓成“市张列肆”;《汉书·王莽传》言及秦“置奴婢之市”。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秦国存在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固定市场。虽然这中间也包括官府经营的商业,但民营商业也是其组成部分。云梦秦简中,有专门的《关市律》,显然是关于管理关卡及市场交易等的法律,其中讲到“官府之吏”之从事商业者同“贾市居列者”同时并存,显然表明民营商业的存在。《司空律》也有“作务及贾而负债者”当其输作官府时“不得代”的规定,更是清楚地表明民营手工业者与民营商贾的存在。《法律问答》中称东方诸国入秦国贸易的商人为“客”、“邦客”或“旅人”,且明文规定珠玉等贵重商品不得“卖于客”;“客”必“请簿传于吏”才能进行贸易。这些“客”和“邦客”,无疑都是民营商贾。因此,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在官营手工业与商业之外,千真万确地存在着民营手工业与商业。尽管这时抑制民营商贾,甚至发展到给贾人另立户籍,和以贾人、有市籍者、父母及大父母有市籍戍边,仍没有从根本上取缔民营商业。
到了西汉,民营商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同上承战国以来商业发达的余绪有关;另一方面是“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①的统一局面与奖励政策的结果。加上汉初农业与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在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土特产各异的情况下,“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②就显得格外重要。于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③的商贾贸易之风大兴。大批农民,或出卖剩余产品,或脱离农业走向手工业与商业;战国和秦皇朝以来就存在的大商人,更是乘秦末战乱之机牟取暴利,以致顿时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逼得其所欲”④的局面。在商业发达的情况下,不仅“吴越之竹”,“隋、唐之材”,“江湖之鱼”,“菜、黄之鲐”⑤,“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枬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兗豫之漆丝絺紵”⑥等成了可以出卖的商品;即便是产于不同地区的甚至穷乡僻壤的金、银、锡、铜、铁、丹沙、姜、桂、玳瑁、珠玑、马、牛、羊、骡、驴等等,也进入了商品的领域。以致当时的“通邑大都”,各种商品都形成了一个大致的比价,大约一千瓮酒、一千甔酱、牛羊豕皮各一千、谷一千锺、薪稿千车、船长千丈、木材一千根、竹子一万根、轺车一百乘、牛车一千辆、上漆木器一千件、铜器一千钧、素木铁器与巵茜各一千石、马二百匹、牛二百五十头、羊豕各一千只、奴婢一百人、筋角丹沙各一千斤、帛絮细布各一千钧、文采一千匹、榻布皮革各一千石、漆一千斗、蘖麹盐豉千荅、鲐鱼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粟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锺,其价值大体相等①。如果能拥有上述诸商品中任何一种的量,其富有程度就可以“比千乘之家”②。故司马迁明确指出:一个封君,食其封户之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亲出其中”,而一个“庶民农工商贾”之家,“率亦岁万息二千”,故“百万之家,则二十万”,其富与封君相等,故“命曰素封”。如果以商品的价值去估算,“陆地牧马二百蹄,千蹄角千,千足平、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放锺之田,若千亩巵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③。正因为任何土特产品都可以作为商品出卖而实现为私有财富,因此,在当时社会形成了一个普遍流行的概念:“用贫求富”之道,“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这就是所谓“末业”即经营手工业与商业,尤其是商业,“贫者之资也”④。从事商贾之业,成了致富的主要途径,正是发达的商业在人们头脑中所形成的观念。
由于民营商业的发达,以致出现了两大类型的商贾:一是所谓“行商”即流动性商人,他们打破地区与地区之间界限,勾结官府,周流天下,如师史之“转谷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曹邴氏的“贳贷行贾遍郡国”;齐人刁间之“逐渔盐商贾之利”⑤便是例证。二是颜师古所说的区别于“行卖曰商”的“坐贩”,谓之“贾”,简称“坐贾”,即固定性的商人。这就是《史记·平准书》中所说的“坐市列肆,贩物求利”的贾人,他们大都在城市里设有固定的店肆,还有屯积货物的仓库,贱买贵卖,操纵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所谓“踕财役贫”,“废居居邑”,“买居邑,稽诸物”,使“封君皆低首仰给”;更有甚者,“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①。他们“大者积贮信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还“因其富源,交通五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②。其中尤以从事“冶铸煮盐”之业的商人更为猖獗,南阳孔氏、鲁人曹邴氏、齐人刁间、蜀人卓氏与程郑,即其代表人物。其他如宣曲任氏,乘秦汉初粮食缺乏之机,囤积粮食而致富;茂陵焦氏以“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而富“数千万”③;“翁伯以贩脂而倾县邑,张氏以卖酱而逾侈,质氏以洒削而鼎食,浊氏以胃脯而连骑,张里以马医而击锺”;至于其他以“力农畜工虞商贾”而致富者,“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不可胜数”④。秦汉商贾之业的发达,于此可见其一班。
①见《史记·货殖列传》。
②见《史记·货殖列传》。
③见《史记·货殖列传》。
④见《史记·货殖列传》。
⑤见《史记·货殖列传》。
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酷吏·田延年传》。
④均见《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货殖传》。
由于秦和汉初的这批大商人,多从战国时期蝉联而来,故多同奴隶主阶级关系密切,有的甚至本身就是大批奴隶拥有者,如蜀地的卓氏,就有“僮千人”。他们除了利用其雄厚的财富操纵物价,贿赂王侯之外,或如宣曲任氏之制造粮荒;或如关中“子钱家”之目睹七国之乱,不肯贷钱给官府而坐观成效;特别是“冶铸煮盐”的盐铁商人,“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之急”;更有甚者,还大放高利贷给贫苦农民,乘赋敛之时半价购买农民粮食,进而兼并农民土地,掠买农民人身为奴隶,使“黎民重困”,也妨碍新兴地主阶级扩大其私有土地。尤其令人惊心动魄者,他们利用财富,收拢民心,招集亡命,图谋不轨。如“豪强大家,得营山海之利,采矿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①以致造成了“以资强暴,遂其贪心,众邪群众,私门成党”的状况,出现了“强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的局面②。因此,这时奴隶主商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经济上单纯牟利的范围,对新兴封建制度构成了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与发展封建制度,有必要扶植与发展封建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于是一个旨在打击奴隶主商人,以废除奴隶制残余和确保封建制度巩固与发展的具有特殊意义的抑商政策便应运而生了。故早在商鞅变法之时,就把这类商贾视为害人的跳蚤。秦始皇时期,进而确立了贾人另立户籍的“市籍”制度,并不允许他们入仕,也不给予土地。滥入云梦秦简《为吏之道》中的《魏户律》,就对“假门逆旅”和“赘婿后父”,作出了“勿令为户,勿予田宇。三世之后,欲仕仕之,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仍孙”等规定。这种“籍”,显然就是商贾等人的市籍。秦简中抄入《魏户律》,表明秦也用此律。证以《汉书·晁错传》所载错于汉文帝时追述秦始皇时的情况所说的“发吏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充“谪戍”等语,不仅表明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已有“市籍制度,而且还有把贾人罚充戍边的作法。与此同时,秦灭六国后,还有原先居住在齐、鲁、梁、赵等地的大盐、铁商人卓氏、程郑、孔氏等,或迁之于巴蜀,或徙之于南阳,而且称他们为“迁虏”或“不轨之民”,①这又一次反映出这时一些盐铁大商人同秦政权处于对立状态。汉代继承了秦时打击有市籍商人的政策,汉初“天下初定”之时,刘邦立即“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后“孝惠、高后时”,即使在“弛商贾之律”的情况下,“市井之子孙”,仍然“不得仕官为吏”②。元、景之时,虽允许私营煮盐冶铸之业,而“有市籍者”,仍“不得官”③。及武帝之时,除有市籍的商贾不得为官外,又颁布了“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的法令④;紧接着又对贾人实行了“等商车”、“算缗钱”和谋取资财税等税制,甚至对已经拥有奴婢与田地者,还通过杨可告缗,加以没收,以致商贾交出的“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⑤。最后,又实行盐、铁、酒以官营政策,把商贾从这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赶出来,还杜绝私铸钱币,除犯法者没为奴隶外,没有犯罪的只要是有市籍商贾,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也以之列入“七科谪”之内,用以罚充戍边。这种“笼天下盐铁,以排富商大贾”⑥的作法,给了奴隶主商人特别是他们中的盐铁商人以致命的打击,从而起到了“鉏豪强并兼之家”⑦的作用,既解决当时的财政需求,也削弱了同地主阶级争夺土地的商贾势力,保证了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与发展。
①《盐铁论·复古》。
②《盐铁论·禁耕》。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均见《史记·平准书》。
③《汉书·景帝纪》。
④均见《史记·平准书》。
由于秦汉的上述抑商政策,主要是为了打击商贾中的奴隶主残余势力,故其他无市籍商贾,虽然也受到了加重各种商业税的影响,但并未彻底破产。加上昭帝时官营酒酤的取消,民营商业又有了经营的天地。故自昭、宣以后及乎成、哀,民营商业又有发展,以致又涌现出了一大批家财巨万的新富商大贾,故史称齐地的“刁间既衰,至成、哀间,临淄姓伟,訾五千万”;洛阳“师史既衰”之后,“至成、哀、王莽时,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关中之诸田“既衰,自元、成及王莽,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太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①总的情况则是:“其余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②可见西汉武帝之后,民营商业又在恢复发展中。
东汉时期,由于取消了西汉武帝以来的盐铁官营制度,各郡国产盐铁者虽仍设有盐官、铁官,但仅征收租税而已,其生产与销售均由民间经营,故民间煮、铸之业又盛。其他商贾贸易,也相当昌盛,尤以洛阳为最。王符在其《潜夫论·浮侈》中说:“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堵塞道路,游手发巧,充盈都市。务本者少,游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说明东汉时期洛阳商业发达之状况,而且表明当时全国各地的情况大都如此。故谓东汉手工业远远不如西汉者,未免忽视了东汉无《史记》、《汉书》那样的《平准书》、《食货志》及《货殖列传》等记载这一事实。不过,东汉时期的大商人,较之西汉,其“以末致财,用本守之”①的倾向更明显了。许多富商大贾,同时就是大地主,而且以其田庄为基地进行商贾贸易活动,从而削弱了他们作为富商大贾的色彩。正如当时人仲长统所说:“豪人之世,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件。车船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②又云:“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③这些豪人,大都是通过商贾而致富,然后用之购买土地,而成了“田亩连于方国”的大田庄主。这种富商大贾向大地主的转化,一方面增加了自秦和西汉以来的出身平民的豪民地主的势力,构成了后来庶族地主的前身;另一方面,投资于土地的结果,既削弱了资金周转的量,又以其安闲的田庄生活束缚了再去从事商贾贸易的活力,从而反过来影响了商业的发展。特别是自给自足性的地主田庄的普遍出现,对市场的需求也相对减弱;加上东汉后期战乱不已,名都大邑相继在破坏之中,以致终于造成了东汉末年商品经济急剧下降的状况。
⑤均见《史记·平准书》。
⑥《史记·平准书》。
⑦《汉书·张汤传》。
①《汉书·货殖传》。
②《汉书·货殖传》。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昌言·理乱篇》。
③《昌言·提益篇》。
(谢选骏指出:民营商业晚于官营商业出现,这是“官本位社会”还是“奴隶制社会”?两者皆是。直到二十一世纪的现在都是如此。这就是中国国情。)

第三节 边区及域外商业活动

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和在边界及辽远的域外,见于记载的商业活动也起源甚早。以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来说,云梦秦简中的“客”、“邦客”和“旅人”中,除了有从东方诸国来的商人外,也有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来的商人。秦简中的“臣邦真戎君长”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戎翟君公”,便是例证。秦灭六国时被迁徙于临邛的赵氏、卓氏,其贸易“倾滇蜀之民”;被迁于临邛的山东程郑,也“贾椎髻之民”②;著名的大畜牧业主乌氏倮,以其所获“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③,所有这些,显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贸易。至于汉代,同北边匈奴、鲜卑、乌丸等族和西南诸少数民族的贸易更为频繁。自景帝时起,就与匈奴“通关市”,虽有战争也未曾终止。直到东汉,匈奴仍“远驱牛马与汉会市”。仅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的一次,北匈奴就“驱牛马万余头来与汉贾交易”④。与鲜卑、乌丸的贸易,则盛行于东汉光武帝时。此时,东汉复置乌丸校尉于上谷宁城,“开营府,并领鲜卑,赏赐质子,岁时互市焉”⑤。与西南少数民族的贸易,早在汉初,“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僰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⑥。又汉初“高后时,有司请禁南粤关市铁器”⑦,可见在此之前,中原与南越地区已有民间贸易。当时,同边境国家的贸易,尤为发达。首先,汉代与南方邻国之间贸易,早在西汉张骞通西域之前就已开始了。故当张骞到西域后,就见到了我国的蜀布与邛竹杖等商品在大夏行销。张氏问从何来,回答是:“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⑧由此可见蜀国贾人,早就同印度、阿富汗等国有贸易关系。东汉时,“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利有十倍其王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綵与之交易,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6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①自此以后,大秦“国人行贾,往往至扶南、日南、交趾,其南徼诸国人少有至大秦者”。直到三国孙吴时,才遣会稽人刘咸送大秦使者秦论,刘咸死于道,也未曾到达大秦②。汉代通过陆上丝绸之路同西方诸国的贸易,尤为发达。早在汉代以前,我国通过河西走廊就与西方诸国发生关系。至西汉武帝时,“始通罽宾”。罽宾实行赏赐贾市,其使数年而一至。使者来中国,往往以奉献为名。“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③到西汉末成帝时,康居“遣子侍汉,贡献”,其目的也同样是“欲贾市为好”④。东汉和帝时,李恂被征拜为谒者,“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李恂“一无所受”⑤,甚至外戚私家如梁冀之流,也“遣客出塞,交通外国,广求异物”⑥。总之,通过陆上丝绸之路,中国与中亚诸国的商业贸易频繁,有利国用。正如《盐铁论·力耕》所云:“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羌胡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以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騱騵马,尽为我畜。鼲貂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池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看来当时人已经懂得进出口贸易必须遵循利用利民的原则。当西汉东西贸易极盛之时,“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到了东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都护班超遣甘英使大秦,于是“甘英乃抵条支而历安息,临西海以望大秦,拒玉门、阳关者四万余里,靡不周尽焉”①。
①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简文。
②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③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④《后汉书·南匈奴传》。
⑤《后汉书·乌桓传》。
⑥《史记·西南夷列传》。
⑦《汉书·南粤赵佗传》。
⑧《汉书·西南夷传》。
①《后汉书·西域传》。
②《梁书·诸夷传》。
③《汉书·西域传》上。
④《汉书·西域传》上。
在这一系列的海路与陆路的对外贸易中,不仅扩大了当时的中国人观察世界的眼光,加强了同周围邻国的友好交往,而且使南洋诸国及西方诸国的奇珍异物,骡驴牲畜和许多不产于中原地区的货物,得以源源不断流入中国,丰富了我国物产种类,对我国中原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也使中国文明得以传播当时的世界,为世界人民提供了物资与精神文明。
⑤《后汉书·李徇传》。
⑥《后汉书·梁统传附玄孙冀传》。
①《后汉书·西域传》。
(谢选骏指出:这可真是毛匪所谓的“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了。)

第四节 货币

货币的产生,有它古老的历史。它开始表现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物,后来才逐步确定为一种等价物的形态,进而有金属货币的出现。秦汉时期,是金属货币的重要发展期,它把黄金与铜钱固定为金属货币的复本位制,并称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把珠玉、古代的龟币、贝壳及银、锡等金属,都排除在法定货币之外,只能作为珍宝与器饰看待,几乎从此确立了整个封建社会的货币制度的基础。
黄金和铜钱
据云梦秦简所载,秦国时的货币还是黄金、铜钱与布三本位制。《金布律》规定:“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这说明铜钱和布,都是秦国的法定货币本位。又出土《秦律》讲到对犯人罚款时,有“赉钱如律”的话;当时计算各种实物的价值时,也往往以若干钱计算;这说明铜钱确是法定的货币。《金布律》又规定:“钱十当一布”、又规定每“一布”,是“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的标准星,这表明法令对每“一布”的规格和它同铜钱的兑换率或比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法律答问》简文中,还几次提到给追捕逃犯有功者以奖励黄金“二两”的规定,如“当购二两”、“人购二两”、“购人二两”等。这里的二两,显然是指黄金而言。因此,黄金也是法定货币的本位之一。故秦国实行的是黄金、铜、布的三位制货币体系,即尚未完全摆脱以实物作为等价物的状况。从前引“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表明人们逐步倾向重钱而不重布,故有此规定。再结合《封诊式》简文中关于惩办盗铸钱币者的案例考察,说明秦国的铜钱铸造权是属于国家的,私铸铜币是违法的。
由三本位制货币完全过渡到金属货币的二本位制,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实现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后,下诏“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其中就包括统一货币制度。所谓统一货币,其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货币的形制。据太史公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①据考古发掘,还有刀币、铲形币。总之,形制不一,不利于商品流通。故秦始皇废除各国不同形制的货币,统一于圆形的铜钱。二是统一货币的二本位制和取消以实物“布”及银等为货币的本位。《汉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币为二等”,即黄金与铜钱,从而确立了黄金与铜钱的二本位制,取消了秦国时以“布”为货币的制度,明确规定这些只能作为“器饰宝藏,不为币”②,从而完全确立了金属货币制度。三是统一重量:“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曰半两,重如其文。”③每一溢黄金,重二十两。但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不明。
汉承秦制,在货币方面也基本如此。汉代也以黄金与铜钱为主币。但改黄金的计量单位为斤,不再称镒。凡云“一金”,即黄金一斤,故《史记·平准书》云:汉以“黄金为一斤”。至于铜钱,汉初,以“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④,名曰榆荚钱,重三铢,较秦半两钱重十二铢者,四钱当秦一钱而已⑤。黄金与铜钱的兑换率,为每斤黄金当钱一万。汉武帝曾铸黄金为麟趾马蹄形金,故颜师古说:“今人(指唐人)往往平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刊制巧妙。”直到今日,仍有地中得马蹄金者,由此可见武帝时已正式铸造了金币。又由于每个金币的重量一定,都为一斤,故每一斤黄金,又称为“一金”,百斤黄金则称“百金”,千斤黄金则称“千金”,余以类推。是以西汉史籍中屡见“百金”、“千金”等词,既省“斤”字,又去“黄”字,其实皆黄金,往往用于赏赐、交易、罚款,也用于计算财产和贮藏,表明汉代的黄金确已具备了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与支付手段等职能。奇怪的是,在西汉时普遍使用的黄金货币,到东汉时已极少见,而且日益退出了货币领域,变成了稀罕之物。
汉代变化较多的,是铜钱问题。如前所云,汉初以秦半两钱难用,改铸每钱重三铢的榆荚钱。由于钱太轻,加上“不轨逐利之民”的囤积居奇活动使物价上涨,“米至石万钱”①。于是,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行八铢钱”②(按《汉书·高后纪》注,应劭认为“八铢钱”,本秦半两钱,但《古今注》谓秦半两钱重十二铢,与此矛盾)。但到了六年(公元前182年)六月,又“行五分钱”,应劭认为是恢复汉初榆荚钱③。到“孝文五年(公元前175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④。《史记·平准书》载此事作:“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据此,益知高后六年所“行五分钱”,确为“榆荚钱”。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行三铢钱”。⑤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⑥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作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元狩四年(公元前125年),又“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⑦。次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⑧自此以后,无改易五铢钱者。观上述铸钱的轻重,变化不已,最后才定于五铢。直到平帝元始中,先后共铸造五铢钱共二百八十亿万余。①下及东汉,仍如旧铸五铢钱行于世。至东汉末期灵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铸四出文钱”②,而其重“犹五铢两”,只是在形制上作“四道,连于边轮”而已③。“四出文钱”之名即由此而来。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六月,“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④五铢钱之通制才被破坏。
④《史记·平准书》。
⑤详见《古今注》。
①《汉书·食货志》。
②《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③《汉书·高后纪》。
④《汉书·食货志》。
⑤《汉书·武帝纪》。
⑥《汉书·武帝纪》。
⑦《史记·平准书》。
⑧《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食货志》。
②《后汉书·灵帝纪》。
③《后汉书补注》引《献帝春秋》。
汉代货币制度变化最大而且种类繁多的时期,莫过于西汉武帝时期与汉末王莽时期。以武帝时期而言,不仅如上述在铜钱重量方面变化不已,而且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了一次币制大改革,增加了以银、锡造的“白币”和以皮革造的皮币两大类货币,并提高其与铜币的兑换率,其目的既在解决财政困难,也在于经济上打击大量贮藏缗钱的富商大贾以及诸侯王的势力。《汉书·武帝纪》云:“(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河西、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又造银、锡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元,其文龟,直三百。”这一变革实行后,盗铸者不可胜数;商贾也“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更有大农颜异,代表王侯宗室的利益,认为“今王侯朝贺以苍璧,值数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因而引起武帝不悦,张汤便利用此事以腹诽之罪处颜异死刑。民间仍反对新币,致“白金稍贱,民弗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寝不行”①。由此可见,尽管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慎阳侯嗣)侯买之“坐铸白金弃市,②,官府严格推行白金、皮币之新币制,仍然不能奏效。
在武帝实行新币制的过程中,“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于是,“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所谓“赤仄”,即“子绀钱”,系“以赤铜为其郭也,令钱郭见有赤者”③。由此可见,所谓“赤仄”,即以赤铜加于黄铜之上,以别于民间伪铸官钱。然而,不久“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最后,只得以取消各郡国的铸钱权而全统之于“上林三官”的办法以防盗铸④。
另一次币制的大变革在王莽统治时期。西汉之末,王莽改制,其中也包括对钱币制度的改变。其主要作法是:“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钱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王莽正式建立新朝后,又一次改变币制,一方面“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一方面又大造新币。分为“金货”、“银货”、“钱货”、“龟宝”、“贝货”、“布货”六个种类,每类又有不同名目,一共达二十八品,总称为“宝货”。以金货而言,规定:“黄金一斤,直钱万。”以“银货”来说,又分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以龟宝而言,“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以“贝货”而言,“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至于“布货”,又分“大分、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①如此繁杂的币制,又加上复古倾向,彼此之间兑换率不均等,必然是行不通的。故“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为市买”,最后不得不“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而已,“龟贝布属且寝”②。
④《后汉书·献帝纪》。
①均见《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③《汉书·食货志》及注引应劭、如淳语。
④《汉书·食货志》。
以布帛充货币
如前所述,秦汉的货币不论是上币黄金还是下币铜钱,都是金属货币。
但是,并不绝对排斥布帛谷物为货币者。如孝文帝时,贾山为《至言》以言治乱之道,其中讲到文帝曾“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①,此官府以帛充赏赐,则帛也起着货币的作用。又武帝“北至朔方,东到泰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②。这显然也是以帛充赏赐,其作用与钱、金相同。又董偃为馆陶公主散财以交士,“并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③这里的“帛”,同钱、金并列,同起货币的作用。由此可见,布帛等实物并未绝对排除于货币之外。因此之故,元帝时贡禹主张“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几布帛及谷”④,贡禹的主张虽未被采纳,但如果布帛及谷物已根本无货币的职能,他的建议未免过于荒唐。到了东汉,情况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实物的货币化倾向又有明显增加。如东汉光武帝初年,因“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⑤,冯衍于建武末年上疏,道及其“家无布帛之积”⑥,显然布帛有贮藏手段的货币职能。郑均曾“为佣,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⑦,这是帛有支付手段的职能。还有夏馥其人,“自剪须变形入林虏山中,为治家佣”后,其弟夏静“乘马车,载缣帛追之于涅阳市中”⑧。更有献帝时,诏“卖厩马百余匹,御府大农业杂缯二万匹,与所卖厩马直,赐公卿以下及贫民不能自存者。”⑨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布帛的货币作用。正因为如此,章帝时,**主张封钱不用,“一取布帛为租”①;而且国家税收中,以实物缴纳的部分日益增多,详见本卷“租税”篇。
①《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贾山传》。
②详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东方朔传》。
④《汉书·贡禹传》。
⑤《后汉书·光武帝纪》。
⑥《后汉书·冯衍传》。
⑦《后汉书·郑均传》。
⑧《后汉书·党锢·夏馥传》。
货币铸造权
关于汉代货币的铸造权问题,前后也有颇大的变化。如前所云:从秦简得知,秦的钱币是禁止私铸的,故有惩办盗铸者之律。及乎汉初,从《史记·平准书》所云:“汉兴,于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的话来看,表明汉初即已允许民间私铸币。又《汉书·吴王濞传》谓“孝惠、高后时”,吴国因有豫章铜山,刘濞则招致天下亡命“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可见刘濞之铸钱煮海,早在惠帝高后时便已开始了。到了孝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除钱律,民得铸钱”②,《汉书·文帝纪》也有同样记载,可见文帝之时,不仅纵民冶铁、煮盐,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民间私铸钱币。正如《盐铁论·错币》所云:“文帝之时,纵民铸钱、冶铁、煮盐。”然而,钱币一旦允许私铸,一定会出现规格不一、质量不纯和重量不足等问题,从而会使钱币贬值,出现物重钱轻、价格上涨等现象。因此,文帝时的贾谊,就坚决反对允许民间私铸钱币,认为由民间私铸钱有“博祸”,由官府铸钱可致七福③。因此,到武帝时期就开始由国家控制钱币的铸造权,各郡国铜官亦可铸钱,但仍然不免于盗铸与伪滥,最后,只得将铸币权全部收归中央,以上林三官主之。终西汉之世,未曾变更。东汉时期,史书虽缺乏关于钱币铸造权的记载,《续后汉书·百官志》也仅言大司农掌钱谷,而不言铸钱的官署。证以出土古物,知东汉铸钱由太仆卿属官考工会主管。《簠斋金■》所收建武时期的五铢钱范,其背刻文云:“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三月丙申,太仆监椽苍,考工令通,丞或,令史凤,工周仪造。”又《隶续》卷十一《耿勋碑文》云:“又开故道铜官,铸作钱器,兴利无极。”东汉的钱范出土虽不多,但可以确信东汉的铸币权是由官府控制的,不同于盐、铁之允许民间煮铸①。
⑨《三国志·魏志·董卓传》注引《献帝纪》。
①《后汉书·朱晖传》。
②《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③详见《汉书·食货志》。
①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30页。
(谢选骏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货币”,只有“官钱”,现在沦为“毛圆”。)


【第六章 都会与里(坊)市制度】

随着秦汉时期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在广阔的国内市场内,逐步形成了一批工商业集中的都会。早在战国时期,各都会之间就交通大畅。从巴蜀利用长江水运,“起于汶山,浮江以下,至楚三千余里”,“而不费牛马之力”①,中原地区,进太行山有“太行之道”;东西交往,有“成皋之路”,特别“无有大山大川之阻”的中原地区,“诸侯四通,条达辐辏”,“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②。再以西汉前期的情况而言,“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故宛、周、齐、鲁,商遍天下”③。具体而言,如下一些地方,均当时天下名都大邑:“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④又赵之“中山,带大河,纂四通神衢,当天下之蹊,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⑤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名都大邑,“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中,跨街衢之路也。”⑥这就是说,这些地方土地肥沃,农副产品丰富,加上交通便利,为交通要道。因此,这些城市都是在经济发达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完全出于政治的原因。除上述诸名都外,还有一些都会,如巴蜀之成都、临邛,关中的咸阳,今河北的曲逆,今山东的定陶,今广东的番禺及今安徽之寿春、合肥,湖北之江陵,江苏之吴,河西走廊之姑藏等,虽然大多数为地方都会,但也不乏全国性的大城市。在所有这些都会之中,除西汉国都长安外,还有洛阳、成都、邯郸、临淄与宛五大名都,当时称“五都”。王莽时,曾在除长安外的上述“五都”“立五均官”,其“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其中长安的“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①由此可见,长安与五都,确是当时最大的城市;其余则多为地区性城会。兹分别述之于后。
①《史记·张仪列传》。
②《战国策·魏策》。
③《盐铁论·力耕》。
④均见《盐铁论·通有》。
⑤均见《盐铁论·通有》。
⑥均见《盐铁论·通有》。
①《汉书·食货志》。

第一节 六大都会

长安
长安位于关中平原的心脏地带。这里,“关中自汧、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有一个农业发达的经济区给它提供了可靠的经济条件。加上自周人以来,就已逐步开发了这个地区。故秦国继之,得以先后都于栎阳、雍及咸阳,进一步开发了关中地区。由于这里地处陇、蜀之隙,故“陇、蜀之货物”多集散于此,商贾以多。由于它南通巴蜀,巴蜀的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及“筰马旄牛”,通过褒斜道而入关中;西北之天水、陇西、北地、上郡,“畜牧为天下饶”,而长安为其必经之地。“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故长安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又“东通三晋,亦多大贾”。特别是秦都咸阳和汉都长安后,东方的豪富之民多徙于此,诸帝之陵又在于此,于是关中更成了“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地方,因而“诸田”、韦家栗氏、安陵及杜县之杜氏,都成了关中的富商大贾,长安便成了全国性的大都会①。“诸田”及栗氏、杜氏等家资“钜万”的大商人衰落后,西汉后期,又有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卖丹致富的王君房,卖豉起家的樊少翁及王孙大卿等,皆“为天下高訾”,其中樊嘉富于家财“五千万”,“其余皆巨万”②。因此,长安的总情况,表现出“五方杂厝”,“富人则商贾为利”,“郡国辐辏,浮食者多”③;一般居民则“益玩巧而事末”④。班固《西都赋》描述其情况说:这里“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旁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咸聚于此。其人生活豪华,殊异五方,“游士拟于公侯,列肆侈于姬姜”。其商业贸易之兴隆,人口之众多,消费之侈靡,令人骇异!即使到了东汉时期,这里不再是国都所在,其繁华之景象,依然不减于旧。故张衡《西京赋》说长安除了“旁开三门,参涂夷庭,方轨十二,街衢相径,廛里端直,甍宇齐平”的“城市之制”外,还有“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和“瑰货方至,鸟集麟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郊甸之内,卿邑殷赈,五都货殖,既迁既引。商旅联槅,隐隐展展,冠带交错,方辕接轸”,盛况空前,显然仍不失为一大都会。
洛阳
自西周以后,在洛阳营建了成周城与王城,开始作为军事驻点,用以威镇“殷顽民”。这里地处“天下之中”,为“都国诸侯所聚会”之地,故地位日益重要,逐步由军事要塞,变成了政治中心和工商业城市。春秋、战国时期,洛阳成了东方诸国与秦国作战的要地和贸易的必经之地,可以“东贾齐、鲁,南贾梁、楚”。秦和西汉时期,这里大商人辈出。赫赫有名的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家财达到“七千万”。其他洛阳人,也多利用其“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的便利形势,争习商贾之业,久留于诸侯国,甚至数过洛阳家门而不入①。师史之后,至西汉成帝、哀帝与王莽时期,又出现了大商人张长叔、薛子仲等,“訾亦十千万”②。到了东汉,洛阳成了国都,人口更加集中,地位更趋重要,于是富商大贾,更集于此。故王符《潜夫论·浮侈》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这表明东汉洛阳城内居民,主要是从事手工业与经营商贩之业的人口。班固《东都赋》描述东汉光武帝和明帝时的洛阳城情况说:“皇城之内,宫室光明,阙庭神丽外则因原野以作苑,填泉流而为沼平夷洞达,万方辐凑。”张衡《东京赋》亦云:“重舌人之九译,金稽首而来王”,少数民族及邻国使人,也集中于洛阳。所以,直到东汉末年洛阳遭到严重破坏之后,城内还是“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也”①。曹丕建魏,正式迁都洛阳,不是没有原因的。邯郸邯郸地区处漳水与黄河之间,向北可通燕涿,向南可达郑、卫,又与梁、鲁之地为邻,交通便利,也是手工业与商业发达的地方。故司马迁说:“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又“近梁、鲁”,“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②。早在战国时期,这里就成了赵国国都,为商贾、技艺及倡优集中之地。这里盛产铁矿,故郭纵其人,“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③。及于西汉,封于赵地的诸侯王国,仍“以冶铸为业”④。
临淄
临淄,作为齐国的国都,早在战国时期,就是手工业与商业十分繁荣的地方。它处于泰山之北,“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⑤的大平原腹地。其地“宜桑麻”;又近海,多鱼、盐之利。因此,“人民多文綵、布帛、鱼盐”,其集散地便是临淄,故“临淄亦海、岱间一都会也”。其民“好商贾趋利,甚于周人”⑥。战国时,这里已是有户“七万户”,“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的大城市①。到处可以看到“吹笙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踢鞠”②的人群,其“七万户”以家五口计算,全市人口当在三十到四十万左右。据苏秦估计,仅成年男子就有二十一万之多。这些说法,虽然不无夸大之处,但据近期考古发掘的情况,当时的临淄有大小两城,大城为工商业集中的市区,还有铸币及冶铁的遗址,确不失为一大城市。像刁间这样的大盐商,就曾活动于此地。他利用“桀黠奴”之力,“使之逐渔盐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③。秦灭齐后,虽然迁徙了一批盐铁商人,但商贾之业仍很盛行。故入汉之后,武帝曾说:“关东之国,无大于齐者。齐东负海而城郭大,古时独临淄中有十万户,天下膏腴莫盛于齐者矣。”④武帝所讲“十万户”,虽是古临淄的情况,但其言是为了劝慰王夫人不求以子封洛阳而愿封于齐,也应是当时现状。至于主父偃,则更明言:“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⑤足见西汉之时,临淄的人口不仅没有减少,甚至有超过战国极盛之时的迹象。所谓“市租千金”,尤见其工商业之兴盛。
南阳(宛城)
南阳(宛城)一带,相传为夏人所居之地,可见其开发之早。这里既有一片大平原,物产丰富;又“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交通便利,故“宛亦一都会也”①。其地风俗杂错,人多以商贾为业。秦灭六国后,曾把“用铁冶为业”的梁人孔氏等“不轨之民”迁之于南阳。当这些人到达南阳后,仍操旧业,如孔氏就在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以致南阳的其他“行贾”,都以孔氏为师,游贾于全国②。刘邦攻宛城时,秦南阳守的舍人陈恢游说刘邦说:“宛,大郡之都也。连城数十,人民众,积畜多。”③东汉之时,南阳为刘縯、刘秀兄弟故乡,尤多富商大贾和大地主。
成都
早在秦惠王时,就曾命张若经营成都城。于是张若在这里“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④。按成都地处成都平原,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南贾滇僰、僰僮,西近邛筰,筰马、旄牛。民食稻鱼,亡凶年忧。”⑤自然条件的优越,给成都形成为工商业都会提供了可能。秦灭六国之后,又把“用铁冶富”的赵国人卓氏之迁徙于“民工于市,易贾”的临邛;这些“迁虏”到临邛后,随即“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山东的俘虏程郑,也同样被徙于此。程郑“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①。临邛与成都,同属蜀郡,故临邛之富庶繁华,实与成都为一体。前后经过李冰、文翁及廉范等名太守的经营开发,其地更为富庶。特别是东汉章帝建初中(公元76—84年),廉范为蜀郡太守时,“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但居民仍然“夜作”,为了“隐蔽,烧者日属”,廉范乃取消禁止夜作之令,但令储水防火而已②。由此可见,成都居民早已有“夜作”的习惯,有“夜作”必有夜市,其工商业发达之景象可以想见!故左思《蜀都赋》云:成都“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袨服靓妆。贾贸■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于八方;布有橦华,麪有桄榔,邛杖传节于大夏之邑,蒟酱流味于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垒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阛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其工商业兴盛的景象,真有令人目不暇接之感。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后汉书·廉范传》。
(谢选骏指出:六大都会,比现在的北上广深还多两位,真牛。)

第二节 地区性都会

秦汉时期在全国性的六大都会外,各地区较小的都会,不胜枚举。择其要者,略述如下。
咸阳
咸阳,自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筑冀阙,秦徙都之”①起,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由诸侯国的首都变成了统一国家的国都。商鞅变法时,曾“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北门者”②,说明这时就有市场的出现。秦统一后,咸阳的政治、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秦每灭一国,就模仿其宫室建筑格局重建于咸阳;又建阿房宫等,征调之工匠、刑徒和服役之卒,动辄以数十万计,则咸阳之繁华富庶可以想见。及汉灭秦,改都长安,改咸阳为渭城县,但习惯上仍多称为“咸里”。从地下出土的汉代陶尊、陶瓮及陶壶等陶器上所刻“咸里”、“咸里高昌陶鼎”、“咸里直章陶壶”及“咸亭”等文字③来看,证明汉代的咸里(即秦之咸阳)仍是手工业十分发达的地区,而且许多官府手工业多集中于此。因此,汉代的咸阳仍不失为一都会。杨与平阳《史记·货殖列传》云:“杨、平阳(陈)西贾秦、翟,北贾种、代,种、代,石北也。”《正义》曰:“秦,关内也;翟,隰、石等州部落稽也。延、绥、银三州,皆白翟所居。”又曰:“种,在恒州石邑县,盖尉州也。代,今代州。”又《集解》引徐广曰:“石邑,县也,在常山。”《索隐》曰:“杨、平阳,二邑名,在赵之西,陈盖衍字。以下有‘杨、平阳、陈掾’,因此衍也。”杨,即今山西洪洞东南;平阳,即今山西临汾西。此二地商人,既“西贾秦、翟,北贾种、代”,则杨、平阳实为联系关中,与代北少数民族之枢纽。由于此二地近边胡,为用兵必经之地,“师旅委输,有奇羡”,使杨、平阳之民得以“掾其间,得所欲’,因而商贩之业甚盛。
温、轵温,即今河南温县西南;轵,在今河南济源南。因此,温、轵二地,均为黄河之北与太行山之南的两个都会。掘《史记·货殖列传》,二地可以“西贾上党,北贾赵、中山。”实由洛阳向东北,联系山西与河北的两个地方城市。
曲逆
曲逆,《史记·货殖列传》未言及之,但据同书《陈丞相世家》所云,①《史记·秦本纪》。
②《史记·商君列传》。
③均见《关中秦汉陶录》卷一。
知曲逆(今河北完县东南)也是一个不小的都会。史称汉高祖“过曲逆,上其城,望见其屋室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曰:‘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以此言之,秦时的曲逆,几乎可以与洛阳比拟。燕、蓟《史记·货殖列传》云:“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其地“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这里“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缩秽貉、朝鲜、真番之利。”《汉书·地理志》作“燕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由此可见,燕、蓟实为中原与东北少数民族及朝鲜半岛通商贸易的纽带。
陶、睢阳陶,即今山东定陶;睢阳,即今河南商邱。战国时的陶位于齐、鲁、宋、卫之间,水路交通四通八达。古济水与菏水,在陶这个地方一横一纵地通过。由此可以西通韩、魏,南经睢阳而下江淮,东走齐、鲁。不仅地势平坦,水路密如蛛网。又河、济之间,素以产丝、漆著名,江淮则多鱼、盐,故司马迁称这里为“自鸿沟以东,茫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陶、睢阳亦一都会也。”①且以其地理形势而言,“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以物产而言,“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凡拥有者,“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因此之故,战国时之范蠡,助越败吴后“之陶”,于此“治产积居,与时逐”,“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②。到了汉代,定陶所在之济阴郡,辖县仅九个,而人口却达一百三十八万之多,定陶商业之盛可想而知。
陈陈,即今河南淮阳县,曾一度作为楚国的都城。它同定陶、睢阳一样,是当时水路的枢纽之一。以物产而言,这里盛产漆,故《史记·货殖列传》云:“陈夏千亩漆”,其富与千户侯等。又“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故工商颇发达。
江陵(故郢都)
江陵郢都,为楚国都城,也是当时西楚的经济中心。这里“西通巫、巴,东有云梦之饶”(《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谓江陵“亦一都会也”。由于这里物产丰富,故昭帝时的文学之士在盐铁会议上说:“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①《汉书·地理志》也说:“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是以郢都不失为江汉平原的一大都会。
①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②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①《盐铁论·通有》。
寿春、合肥
寿春,楚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40年)由陈徙都于此。其南即合肥,地处江、淮冲要之地,江、淮之潮水,从南北两方均汇于此,为南北皮革、鲍鱼及枫、柟、豫章等木材集散地。故《史记·货殖列传》云:“郢之后徙寿春,亦一都会也。而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
吴,即今江苏苏州一带。处太湖平原,物产丰富。自古为煮盐,冶铸之地,货物集散之所。故《史记·货殖列传》云:“自阖庐、春申、王濞(即吴王刘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
番禺
番禺,今广东广州市。地处珠江水系的终点,又南临大海,交通海外诸国,故为岭南货物如龙眼、荔枝、葛布等集散之地。《史记·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瑇瑁、果、布之凑。”《汉书·地理志》也说: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致富焉。番禺其一都会也。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可通今南洋诸国。
颍川
颍川(阳翟),即今河南禹县。《汉书·地理志》云:“颍川,韩都,士有申子、韩非。”《史记·吕不韦列传》谓:“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可见战国时,阳翟商业即已发达。入汉之后,仍然不减,故《盐铁论·通有》载御史大夫桑弘羊称:“郑之阳翟”,“为天下名都”之一。
荥阳
荥阳,地处黄河之滨,西通洛阳、长安,东连大平原,北距温、轵甚近,一向为郑国的商业要地。郑商人弘高,就曾活动于西去二周的商道一带①。
①《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故秦曾在这里建立敖仓,储积大量粮食。楚汉之争,这里更是争夺的中心。自从凿通鸿沟,沟通了河、洛,东连洙、泗,把它同定陶、睢阳、陈乃至江淮一带都连结成一个商业贸易网。《史记》、《汉书》虽未曾突出记载此地的商业贸易发达情况,昭帝时的桑弘羊,却把“韩之荥阳”,列为当时“天下名都”之一,与燕、蓟、温、轵、邯郸及二周并列②,足见也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地区性都会。
在上述大小都市里,主要居住着五类人:一是皇族、官吏及其他富豪之家;二是官私手工业者及其家属;三是各类行商与坐贾;四是供一、三类人驱使、取乐或为之服务、消遣的被剥削依附人口;五是因各种原因而流寓城市的流动人口和乞丐等。其中一、三类人,大都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正如贾谊所说:“今世以侈靡相竞”,“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认(黼绣)被墙”;供驱使的奴婢,也“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庶人“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他们互彼之间,尔虞我诈,抢劫公行,“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他们再以盗窃来的官府财产,为自己买得高爵,或行贿而为使者,以致得以“乘传而行郡国”①。有的囤积居奇,任意抬高物价,“操其奇嬴,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②。有的大放高利贷,再以其钱财,贱价收买货物,“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即使是其他杂业,也能获“什二”的利润③。钱财多了,他们除了“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外,还“■财役贫”,“役利细民”;更“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势吏,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缩”④。到了东汉,富商大贾的奢侈生活,更有甚于西汉。他们“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奸谋合任为业,或以游敖博弈为事。丁夫世不传犁锄,怀丸挟弹,携手遨游。或好取土作丸卖之于弹,外不可以御寇,内不足以禁鼠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綵,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绘佩之;或纺綵丝而縻,断截以绕臂;或裙襦衣被,费缯百缣,用功十倍以完为破,以牢为行,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麞麂履舄,文组綵褋,骄奢僭主,转相夸诧富贵嫁娶,车骈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⑤直到汉末,那些“船车贾贩”的“豪人之室”,仍然是“妖童美妾,填乎绮室;侣讴妓乐,列乎深堂”。“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①所以,秦汉的都市,大抵皆消费性城市,是剥削阶级享乐的场所,也是统治者发号施令之所在,而不是为整个社会经济创造财富和提供生产资料的市场。虽然也有个别城市主要由于交通便利,周围物产丰富和处于交通要道而形成的,但主要是商品的转运和流通场所,而不是商品的生产性城市。故秦汉城市虽众,商业虽盛,商人之获利虽多,却不能引起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甚至还是维护封建统治结构的补充物。
②《盐铁论·通有》。
①《汉书·贾谊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史记·货殖列传》。
④《汉书·食货志》。
⑤王符:《潜夫论·浮侈》。
①仲长统:《昌言·理乱》。
(谢选骏指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中产阶级”和秦汉时期的商人阶层,在党府和官府面前都是断了脊梁骨的癞皮狗,永远抬不起头来的!)

第三节 里(坊)市制度

由于我国古代的城市,大都附属于政治上的统治中心和军事上的要塞地区。因此,大部分城市的形成,往往首先是由于其在政治、军事上地位的重要性所引起。一旦人口集中,就有官府手工业与官府商业的出现。春秋战国以后,“工商食官”格局破坏后,私营手工业与私营商业兴起了。于是每一个政治中心与军事重地,就产生了固定性的市场,定期集散,凡从事商贾贸易之人,都必须集中于固定的市场内进行。因此之故,市场就成了一切奸伪者集中场所。故曹参为齐相将去时,曾“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后相曰:‘治无大于此乎?’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寄乎?吾是以发之。’”②这说明当时人把“市”与“狱”并列,而且都把它们当成容奸之所。正因为如此,在当时的城市建筑的布局方面,首先确定政权机构的中心地位,奠定“左祖右社”和坐北朝南的格局;然后是居民区,谓之“里”或“坊”,作豆腐块式的区域,用以围绕着政权机构;再是把居民区与市场分开,即坊、市分治。不论是“坊”(或“里”)还是“市”,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范围,其形状大体为正南正北的豆腐块式方块地区。其大小大体一致,四周均有围墙包围,各有一定的门径出入。“里”或“坊”有“里门”或“坊门”,有人专门监督里(坊)内居民出入,谓之“里门监”,像秦末的郦食其,就曾为陈留高阳的“里门监”①。里(坊)内的居民,都不允许向街开门,出入总于里门。“市”也有“市门”,如秦之咸阳城,就有“市南门”与“北门”②。出入也有人监视。市场的集散与市门的启闭,都有固定的时间。市场内店铺排列成行,谓之次、肆或列肆。卖买皆市开而入,市罢而散。这种严格按照居民区与市区的坊市划分、商贾贸易只能在固定市场内进行、坊与市都有固定范围与固定形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制度,就是我国古代的坊市制度。
在城市里设置固定市场的制度,战国时的秦国就已有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便是建立固定市场于秦国都城之始。商鞅变法时的新都咸阳,也建立了固定的“市”场,故有“市南门”与“北门”的专设市门。《史记·吕不韦列传》亦载他以其所写《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求有增损其书者。他之所以把《吕氏春秋》“布”之于市门所在,是由于这是人们出入必经之地,故可设想为固定市场。《华阳国志》载秦惠王命张若在成都“广营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阓,市张列肆”。据此,知“市”场之内有“列肆”即排列整齐的许多店铺,又有“里”有“阓”即门禁,还设有专门官吏主管之,可见其为固定市场甚明。《太平御览》卷八二七《资产部·市门》引《三秦记》,谓秦之“地市”有市“吏”,亦同于成都市肆之有“市官并长丞”。云梦秦简《金布科》有“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的规定,更表明“市”为店铺集中之所在,而且排列整齐,还有“吏”监督。同律又云:“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这更证明诸店铺,也同一般居民一样按什、伍组织编制户口,并设有“列伍长”,还实行连坐之制;另外有官吏经常巡视、监督。这种商贾的户籍,大约就是所谓“市籍”。《司空律》还规定:“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意即刑徒外出服役时,不准前往“市”场,也不许在市门外停留;如果必须经过市场,也要折回或绕行,决不允许从市场通过。其所以这样规定,也许是为了防止刑徒逃亡。姑且不论是否出于这个原因,它证明秦有固定市场市制,却是十分明白的。
汉代继承了秦的固定市场制度。汉初,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便在长安“立大市”①。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夏六月,又起“长安西市”②。由此可见,汉代的长安不止一个固定市场。后来,长安城内还发展到九个固定市场,《文选·西都赋》李善注引《汉宫阙疏》云:“长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又《三辅黄图》卷二《长安九市》目引《庙记》云:“长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门。夹横桥大道,市楼皆重屋。”又云:“当市楼有令署,以察商贾货财买卖贸易之事,三辅都尉掌之。”据此,不仅说明长安有九个固定市场,而且每市的大小一致,市内还有高楼,为了便于监视市内动态。长安九市,各有名称,其可查者有“东市”,其名见于《三辅黄图》卷二、《史记·日者列传》、《汉书·晁错传》及《汉书·食货志》等;有“西市”,其名见于《三辅黄图》卷二、《汉书·惠帝纪》、《汉书·食货志》及《太平寰宇记》卷二五引《郡国志》等;有“柳市”,其名见《三辅黄图》卷二及《汉书·万章传》颜注引《汉宫阙疏》;有“直市”,其名见《三辅黄图》卷二、《太平寰宇记》卷二五、《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及《长安志》等;有交门市(在渭桥北头)、孝里市(在雍门东)及道亭市(在便桥东)等,均见《太平御览》卷八二七引《汉宫阙疏》。此外,据陈直先生考证,还有“高市”之名,有出土“高市”陶瓶可证①。长安九市,直到东汉仍然如故,故张衡《西京赋》中,有“郭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垂立,俯崇百隧”之语。至于其他城市,也类皆如此。《续封泥考略》所收汉代齐鲁封泥中,有“左市”、“右市”、“南市”、“西市”等封泥;《考古通讯》创刊号载洛阳王城出土有“河市”二字的陶片;《三国志·魏志·牵招传》谓东汉邺城有“马市”。这一切,都表明汉代城市普遍存在设立固定市场的制度。
汉代固定市场之内,也同秦时一样设有市门,以总出入;设有官吏,以司监督;更有高楼“旗亭”,便于监视;市内店铺集中,排列整齐,专为商贾居住之地。例如,司马迁的祖先司马无泽,曾为“汉市长”②;《续封泥考略》有“广陵市长”封泥;《汉印文字征》有“临菑市丞”封泥;东汉费长房“曾为市掾”①。武帝时的官营商业,也“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②。《汉书·食货志》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又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在长安“为方市阓门,周环列肆,商贾居之”③。班固《西京赋》有“九市开场,货别隧分”的说法。西汉中期,尹翁归曾“为市吏”④。西汉末年,梅福弃官隐于会稽,“变姓名为吴市门卒”⑤。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两汉时期的都会里都设有固定市场,市场内为商贾集中居住之地;且商贾按经营商品性质不同又划分为隧或肆,故有“货别隧分”的状况;市场有固定的市门,市门还有专人看守,如梅福之为“市门卒”即其一例。至于市内高楼,其上有“旗亭”。秦简《封诊式》简文,也谓秦的市场设有“亭”,上设“亭校长”、“求盗”等员,专司追捕盗贼之职。汉代的市场“旗亭”很可能即由此演变而来。今出土汉代市场画像砖中,有市门,出入者甚多,内有高楼,其上树一旗,大约就是“旗亭”的写照。
①《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②《汉书·惠帝纪》。
①参见陈直:《三辅黄图校证》。
②《史记·自叙》。
①《后汉书·费长房传》。
②《史记·平准书》。
市内的物价,也有官吏统一管理。秦时有“直市”,其所以如此命名,取其“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⑥。秦简《金布律》规定:“有卖及买也,各婴其价;小物不能一钱者,勿婴。”其所以规定市内商品必须标明价格,正是统一物价的措施。汉武帝立平准之制,更是为了统一物价。汉末,王莽“奏定著令,又奏市无二价”①,并令王孙卿“为京司市师,汉司东市令也”②。东汉初,因“长安铸钱多奸巧”,京兆尹阎兴以第五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③。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统一物价以稳定市场而采取的措施。
市场的贸易,有固定时间。一般说来,交易均在白天进行。随着一天之内贸易**的不同,有的规定“一日三会”,有的“市曰四合”④。夜晚闭户,没有“夜市”。但是,随着商业的发展,东汉时已逐步出现了“夜籴”与“夜作”的情况。《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风俗通》云:“夜籴,俗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今乃夜籴,明其痴呆不足。”又《后汉书·廉范传》谓“建初中,迁蜀郡太守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削前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所谓“夜籴”,自然是夜市的萌芽,“夜作”则为晚上加工从事手工制作之业。商贾贸易突破白天进行的束缚,已属是一大进步。甚至西汉之末还出现了突破固定市场的草市的萌芽。《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三辅黄图》云:“元始四年(公元4年),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北为令市,但列槐树百行为队,无墙屋,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书、传纪、笙罄、器物,相与卖买,雍容揖让,或议论槐下。”以此言之,这种“会市”,已显然不是固定市场,有点类似于南朝唐宋时的“草市”。与固定市场并存的,就是一般居民区——“里”或“坊”。秦汉城市的居民区,都称为“里”。如西汉渭城县(即秦之咸阳)治有“咸里”,《关中秦汉陶录》卷三。所载出土的西汉陶器,不乏“咸里周子才陶盒”、“咸里蒲奇陶尊”及“咸里高昌陶鼎”等名称①,足证秦汉的城市有“里”。又《元河南志》称东汉洛阳城内有“里”。其他史籍及出土墓志中提到城市中有“里”者,更是不胜枚举。直到隋代,洛阳城内有“里一百三”②。
③《太平御览》卷八二七引《三辅黄图》。
④《汉书·尹翁归传》。
⑤《汉书·梅福传》。
⑥《三辅黄图》卷二。
①《汉书·王莽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后汉书·第五伦传》。
④《后汉书·孔奋传》及注。
但是,城市中的居民区里,到唐代一律改为“坊”。《元河南志》卷一宋代洛阳城内“凡一百二十坊”句下注文曰:“隋曰里,一百三,市三,唐改曰坊。”从此以后,城市中的里都称为“坊”,“坊”与“市”合称即为“坊市”制度。据此,似乎唐之前无称城市之“里”为“坊”者,其实不然。《元河南志》卷二《晋城阙宫殿古迹》目下,列举当时洛阳城内的宫殿、街里名称时,其中就提到了显昌坊、修成坊、绥福坊、延禄坊、休征坊、承庆坊、桂芬坊、椒房坊、舒兰坊、艺文坊等坊名,同时也讲到了永安里、汶阳里、延嘉里、德功里、宜春里、白社里、步广里等里名。此外,在标目中,还“诸坊”与“诸里”并列,二者都见于《晋宫阙名》一书。由此可见,“坊”的名称,并非始于唐代,至少西晋洛阳城已有“坊”、“里”并存的情况。东汉时,虽无“坊”之名,但“里”实即“坊”。因此,秦汉时期把“市”与“里”截然划分,市为商业贸易区,里为居民区,彼此互不相涉和互不混杂的城市结构,就是秦汉时期坊市制度的梗概。这种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它束缚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反映出从政治中心、军事重镇而演变成城市的一些都会的共同结构。因此,随着后来商品的发展和由于经济原因而形成的城市的出现,必然将突出古代城市坊市分立的结构。
①参阅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72页。
②《隋书》卷三〇《地理志》中。
(谢选骏指出:中国城市起源于政治中心,西方城市起源于商业中心。)


【第七章 国内外交通】

自战国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开发国内外交通的必要。秦汉时期建立了封建**国家,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地方各级官吏都由朝廷直接任命,地方的军事、政治与财政、治安等情况要及时报告朝廷,朝廷的政令也要及时传播各地。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像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的“山西”、“山东”、“江南”及“龙门、碣石北”等不同经济区的存在和彼此之间的不平衡性,不仅有必要开发交通,而且也有条件发展交通事业。因此,秦汉时期又是我国国内外水陆交通路线的开创期和奠基期。第一节秦的水陆交通和直道、弛道的修建秦的陆路交通,首要的是以直道、驰道为干线的交通。
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初,为了形成以咸阳为中心的陆路交通网,便在昔日因经济的交流而自然形成的国内交通路线的基础上,兴建了从咸阳通向全国各地的陆路交通干线,这便是驰道与直道。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六国,次年,便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治驰道”①。驰道的修建不止一条路线,大约凡是始皇出巡全国各地时经过的地方,大都有驰道的修筑。故《汉书·贾山传》载其在《至言》中说:始皇“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始皇曾于二十七年“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焉。”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乃遂上泰山,立石。”同年,又“并勃海以东,过黄腄,穷成山,登之罘,立石颂秦德焉而去。南登琅邪,作琅邪台,立刻石。”同年,“始皇还,过彭城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由武关归。”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阳武博浪沙中,为盗所惊登之罘刻石旋,遂之琅邪,道上党入。”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刻碣石门。”三十七年,“始皇出游,行至云梦,浮江下,观籍河,渡梅渚。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还过吴,从江乘渡。并海上,北至琅玡自琅邪北至荣成山,至之罘,遂并海西,至平原津而病。”于此可知,始皇巡行的大致路线,西至陇西,东达海滨,东南至江、浙、福建,南面至衡山,北至上党、碣石。其所到之处,必有驰道的修建。可见,这时已形成从咸阳向西、向北、向东、向东南和正南的驰道网。
驰道的规模,“道广五十岁,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②由于驰道修筑雄伟牢固,以致汉代还完好无损,甚至到了明末清初,还有遗址保存。顾祖禹曾说:“湖广永州府零陵县有驰道,阔五丈余,类大河道。《史记》秦始皇命天下修驰道,以备游幸,此其旧迹也。”①由此不仅可以看出驰道修筑之牢固持久,而且表明始皇未到之处,亦有驰道的修筑,南方、北方,并无例外。故《晋书·地理志》载,始皇于南方设郡县的同时,也开道通路,“自北徂南。入越之道,必由岭峤,时有五处,故曰五岭。”可见交广地区也修建了驰道。
驰道之外,秦始皇还修建了直达咸阳的“直道”。直道始建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史称这年始皇“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②。《史记·六国年表》及《蒙恬列传》,均谓:“道九原,通甘泉”或“直抵甘泉”,因甘泉宫在云阳之故。据《蒙恬列传》,修直道之争,系蒙恬主持,道长“千八百里,道未就”,似乎没有修成。但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死于沙丘后,即“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③,表明此道虽未完全竣工,却已经能行驶车辆。根据上述记载,表明“直道”不同于“驰道”的地方,在于其路线直、距离近和行驶快,所以修建时必须“堑山堙谷”。始皇死后,其尸体之所以从平原至井陉,入今之山西,目的在于取道九原至甘泉宫的直道以加快速度。始皇之所以修快车道单从甘泉直达九原,大约与北备胡的战略构思有关。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六国年表》作二十八年“之衡山,治驰道”,这大约专指治“之衡山”的驰道而言。
②《汉书·贾山传》。
①《读史方舆纪要》卷八一。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上述建于秦始皇的驰道与直道,到秦二世时,仍在进一步修建,故史称二世“治直、驰道”④。与此同时,他也“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⑤。
除直道、驰道外,早在秦惠王时,为了开发巴蜀,还采用张仪、司马错等人建议修建了“石牛道”①。及秦昭王时,相国范雎又建议修“栈道千里于蜀汉”②。这种栈道,又谓“五尺道”,《史记·索隐》谓“五尺道”之名,来源于“栈道广五尺”之故③。
秦在兴建陆路交通线的同时,水路交通线也受到了一定的重视。《战国策·赵策》一,载赵豹回答赵王问时曰:“秦以牛田,水通粮”,可见秦时已有利用水路运输粮食之事。不过,此事在《史记·赵世家》中,作秦以“牛田之水”通粮,牛田虽成了水名,而以水通粮运之事不变。又秦惠王时,司马错率巴蜀之众十万,“大舶舩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④。这里显然是利用长江,以通水运。至于秦伐越时,由于粮食缺乏,乃“使监禄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⑤,这是开凿灵渠,沟通湘江与广西漓江,以通漕运。至今广西东北地区,犹受其益。其他如秦始皇出巡全国各地时,曾多次并海而行,又几次渡江而南、浮江而下和渡江而还,其中自然包括了水路交通路线的开辟和使用。此外,从战国继承下来的渠运路线,有自“荥阳下行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⑥于上可见,秦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封建车制制度的实行,给国内交通的开发创立了新的局面。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史记·李斯列传》。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水经·沔水注》引来敏《本蜀论》。
②《战国策·秦策》三及《史记·范睢列传》。
③《史记·西南夷列传》注。
④《华阳国志·蜀志》。
⑤《淮南子·人间训》。
⑥《汉书·沟洫志》。

第二节 汉代水陆交通的发达

汉代交通中心向洛阳的转移交通的发展既密切依赖于经济交流的需要,自战国秦汉以来黄河下游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到这时交通路线的布局。
我们知道,周、秦都是以关中经济区为其立足的经济支柱的。秦统一全国后,假借政权的力量建立了以咸阳为中心的水陆交通中心。西汉都于长安,同样以关中经济区为其立足的根本。故汉因秦旧,水陆交通线的布局仍以关中为枢纽。但是,政治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改变经济区域的兴衰。长安所在的关中,由于其农耕面积的局限性,人口集中于京兆、冯翊与扶风而带来的负担以及同成都天府之国的经济阻隔等,限制了它的发展。因此,秦都咸阳,当二世“尽征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时,已感到粮食不足,不得不责令各“郡县转输菽粟刍稾”①。到西汉建都长安之初,关中粮食危机已很严重,不得不每年“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每年虽“不过数十万石”②,但困窘之象已现。其后,日益严重。到武帝时,仅为了供应长安的刑徒、奴隶的粮食,每年“下河漕度四百万石”③。然而,从关东运粮,难越黄河的三门天险。为了避免这一困难,河东守番系想以开发河东渠田之所获谷类,从渭水运往关中,绕过天险。然而,其法失败。接着又有人建议“通褒斜道及漕”,即以褒水与沔水沟通,以斜水与渭水连接,至褒、斜之间百余里无水区,则“以车转”,用以致“汉中之谷”和山东之粟,结果同样归于失败①。这些情况表明,关中经济区已不足以解决秦汉政权的粮食需要。而地处伊、洛平原的洛阳,既无漕运的天险,又处在关东经济区的西缘,东距自战国以来的关东经济的中心地带“陶”不远。而“陶为天下之中”②,范蠡曾看中其地而移居之,秦相魏冉以陶为封邑③,刘邦即帝位于陶④,故西汉之世,定陶所在之济阴郡,虽只辖九县,却有人口一百三十八万之多,以密度而言,居全国之首。在这样形势下,洛阳的经济地位自然上升。因此,西汉以后的水陆交通,多以洛阳为中转站,东汉时期则成了真正的交通中心。
汉代的陆路交通汉代的陆路交通线,除继承和维修了秦的驰道、直道外,还新修一些交通线。先以继承和维修秦之驰道、直道而言,实为国内陆路交通的主要方面。如周勃之击燕王臧荼,其“所将卒当驰道为多”;后又击韩王信,“所将卒当驰道为多”⑤。司马迁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⑥。由此可见,驰道、直道成了运兵和一般官吏巡视的道路。为了保持驰道、直道畅通,官府重视了维修工作。如武帝曾“数出幸安定、北地,过扶风,宫馆、驰道修治,供张办”①。又如武帝获得宝鼎以后,拟封禅,“天下郡国皆豫治道桥,缮故宫,及当驰道县,县治官储,设供具而望以待幸”②。由此可见,官府虽重视对驰道、直道的维修,但因维修也给当驰道、直道的郡县带来了灾难。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平准书》。
③《史记·平准书》。
①《史记·河渠书》。
②《史记·货殖列传》。
③《史记·穰侯列传》。
④《汉书·高帝本纪》。
⑤均见《史记·绛侯世家》。
秦之直道,入汉以后,在军事意义上加强了,它屡为追击匈奴的战略路线。史称: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为抗击匈奴,命灌婴率骑兵出击,文帝本人则亲到甘泉宫指挥,并曾北进至高奴(今陕西安塞)③。后“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④。这是文帝以直道作为对付匈奴的战略通道之明证。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躬秉武节,置十二部将军,亲帅师焉。行至云阳,北历上郡、西河、五原,出长城,北登单于台,还祠黄帝庙于桥山(今陕西黄陵县西北),乃归甘泉。”⑤武帝所走的路线,显然也是由九原直抵甘泉宫的直道。
汉代新建的陆路交通路线,重点放在通往巴蜀、西北、北边、岭南及西南等地区。以蜀道之开辟而言,在秦时之栈道外,汉代更多兴建。故《史记·货殖列传》有“栈道千里,无所不通”的说法。武帝时,有人建议修褒斜道,“天子以为然”,乃“发数万人作褒斜道五百余里”⑥。这条褒斜道虽然主要是水路交通线,但其中也包括陆路交通线。又《析里桥郙阁颂》记载了改散关之“嶃漯”(即栈道木柱)为“石道”的事实。从此“常车迎布,岁数千两”,交通大便,故司马相如出使西南夷时,能“乘四乘之传”至蜀①。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通子午道”,“从杜陵直绝南山,径汉中”②。后褒斜道失修,到东汉明帝永平六年(公元63年),汉中郡太守鄐君,以广汉、蜀郡及巴郡之刑徒“二千六百九十人”开通褒斜道,共造“大桥五,为道二百五十八里”,“九年(公元66年)四月成就”,因此,从“益州东至京师安稳”③。到安帝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废去了子午道,再次开通汉中的褒谷与斜谷,合称褒斜路,首尾凡七百里④。桓帝建和二年(公元148年),司隶校尉杨孟文又在这里“凿通石门”,修建桥梁⑤。是以汉末三国时期,诸葛亮北伐,多从褒斜道,并于斜谷口造邸阁以储军粮;曹军御蜀,也多从斜谷以攻汉中⑥。
⑥《史记·蒙恬列传》。
①《汉书·王传》。
②《史记·平准书》。
③《汉书·文帝纪》。
④《汉书·匈奴传》。
⑤《汉书·武帝纪》。
⑥《汉书·沟洫志》。
①《汉书·司马相如传》。
②《汉书·王莽传》。
③《续古文苑·鄐君开通褒斜道记》。
④《后汉书·顺帝纪》及注引《三秦记》。
⑤《续古文苑》卷一三王升《司隶校尉杨孟文石门颂序》。
⑥分别见《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后主传》及《魏志·曹真传》与《武帝纪》等。
以向西及北方的道路而言,秦始皇时早已开通至回中的驰道。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发卒治雁门阻险”⑦;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行幸雍,祠五畤,通回中道,道北出萧关,历独鹿、鸣泽,自代而还,幸河东”⑧。次年,又循此道巡行,至鸣泽之后,“从西河归”⑨。东汉建武年间,由于进兵需要,又“从番须、回中”、“伐山开道”、“径至略阳”⑩。这两条道路,都因军事需要而开,尤以前者为最。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诏王霸“将弛刑徒六千余人与杜茂作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余里”①。
尤为重要的,是开辟了通向河西走廊及西域诸国之通道。汉武帝时期,为了打通往西域的经济通道和防御匈奴的军事需要,先后在河西走廊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并建置了驿道,还有烽燧亭障等一系列军事设施,这于出土汉简中有大量的记载。然后,又在此基础上继续向西,打通了通往西域的交通线。所谓“西域”,即今新疆及中亚的部分地区。这里同我国中原地区早有交往,带有神秘色彩的《穆天子传》,就记载了周穆王西巡时过葱岭至中亚地区的情况;东西方丝绸的贸易,也由此通道。后来,由于匈奴崛起,赶走了居于河西走廊的大月氏人,并占领其地,以为从西、北面包围汉皇朝的“右臂”地区,于是早已存在的“丝绸之路”从此中断。为了打通这一通道,汉武帝首先派兵进攻占据河西走廊的匈奴人。连战连捷的结果,使祁连山以北和合黎山、龙首山以南约一千公里的狭长峡谷地带——河西走廊的通道打通了。接着又派张骞通西域,说服了西域诸国,从此东西方的交通又畅通无阻。据《汉书·西域传》记载:“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旁南山北,渡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外出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庭随北山,渡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耆。”南道即敦煌出阳关向西,经罗布淖尔(即罗布泊),至楼兰,再依阿尔金山、昆仑山北麓向西,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侧西行,经且耒、精绝、扜弥、渠勒、于阗、皮山、莎车(今新疆沙车)、疏勒等地,越过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再向西南至罽宾,身毒(今印度、巴基斯坦),或向西到大月氏、安息(今伊朗)、条支(今伊拉克),至于犁靬(今地中海东岸),是为南道。另一条,自敦煌向西,出玉门关,西行至车师前王庭(今吐鲁番),傍天山南麓,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北侧向西,经危须、焉耆、尉犁、乌垒、龟兹(今新疆库车)、姑墨、温宿、尉头、疏勒等,与南道相合,再西行越葱岭西向至于大宛、康居,又折经安息、条支而达大秦、犁靬等地,是为北道。一般说来,南道开通较早,张骞通西域后更为畅通;北道,到汉宣帝时期才畅通无阻。到东汉后期,此二道已发展为南、北、中三道,详见《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
以向西南通往西南夷的道路而言,早在战国楚威王时,曾“使将军庆0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后,至于滇池”。不久,秦与楚争夺巴郡与黔中郡,通西南夷之道遂绝①。汉武帝时期,用唐蒙、司马相如等人建议,致力于开发西南夷地区。首先,于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用唐蒙将兵,“从巴蜀筰关入”夜郎国,服之,“乃以为犍为郡”;与此同时,又“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司马相如也认为“西夷邛、筰可置郡”②。武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0年),“发巴蜀卒治西南夷道”③。自此以后,“巴蜀四郡通西南夷道,戍转相饷”④。在修建通西南夷道的过程中,“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锺致一石,散币于邛筰以集之”,官府被弄得财政困难,最后不得不采取“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的办法以缓和矛盾①。唐蒙“略道夜郎,因通西南夷道”后,邛、筰等地之西夷君长也要求“与汉通”,于是汉武帝又派司马相如“略定西南夷,邛、筰、冉、斯榆之君皆请为臣妾。除边关,边关益斥,西至沫、若水,南至牂牁为徼,通灵山道,桥孙水,以通邛、筰。”②通过唐蒙与司马相如的经营,“开路西南夷,凿山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③。
⑦《汉书·武帝纪》。
⑧《汉书·武帝纪》。
⑨《汉书·武帝纪》。
⑩《后汉书·来歙传》。
①《后汉书·王霸传》及《杜茂传》。
在中原地区,也因地势险恶程度的不同,设有关隘以控交通路线之咽喉。洛阳向东,有“成皋之口”;其南又有轘辕、伊阙之道;从长安向东南,有武关至南阳之道;此外,还有临晋关、河东、上党与河内、赵国等通道要冲④。可见,从长安和洛阳通往上述诸地,均有重要的陆路交通线。
此外,更有从中原通往南越及交趾等地的陆路交通线。早在秦时,通往南越有“越道”,又名“新道”。秦曾设横浦关、阳山关及湟溪关。其中横浦关在仁化县北一百三十里;湟溪关在乐昌县西南二里;揭阳在阳山县,阳山关当在此。及汉初,南越王赵佗绝此三关,从而断绝了“新道”⑤。到西汉武帝灭亡了南越国后,这条“新道”得以畅通。东汉建武时,为了进一步开发这一地区,以“越之故地”含洭、浈阳、曲江三县“内属桂阳”。由于其“民居深山”,“去郡远者,或且千里”,“吏事往来,辄发民乘船,名曰传役”,以致“每一吏出,徭及数家,百姓苦之。(卫)飒乃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①,于是从桂阳通往南越故地的陆路交通便利了,以致合浦郡之民,多拥有车辆②;安帝、顺帝时,从南海出发的道路可以“载之兼两”③。此外,通往交阯,也有新开陆路。史称:“旧交阯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泛海而至,风波艰阻,沉溺相系。”东汉建武时期,郑弘为大司农,“奏开零陵、桂阳峤道,于是夷通,至今遂为常路”④。
①《汉书·西南夷传》。
②《汉书·西南夷传》。
③《汉书·武帝纪》。
④《汉书·西南夷传》。
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司马相如传》。
③《史记·平准书》。
④《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⑤《汉书·南越王赵佗传》及《索隐》引《南康记》、《补注》引沈钦韩据《广东新语》等所作考证。①《后汉书·循吏·卫飒传》。
②《后汉书·循吏·孟尝传》。
③《后汉书·吴祐传》。
汉代的水路交通
汉代的水路交通,较秦已有较大发展。汉武帝之平定两粤,均用水师,如“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今宁波附近),浮海从东方往;楼船将军(杨)仆出武林,粤侯为戈船下濑将军出如邪、白沙。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咸入东粤。”⑤其征南粤,则“令粤人及江淮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粤侯二人,为戈船下濑将军,出零陵,或下漓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⑥由此可见,从浙江、江西、广西、湖南和四川都有通向南粤和闽越的水路和海运路线。在同闽粤王战斗中,“东越王更徙处,南行去泉山(今泉州城北)五百里,居大泽中,今发兵浮海,直抵泉山,陈舟列兵”①,可见海运路线也相当发达。自定两越,江南的水运更有所发展。故司马迁把拥有“舡长千丈(指舡的总溶积)”的人,可以同拥有“木千梓”、“轺车千乘”的人一样“比千乘之家”的富有程度②,更可见水运发达的梗概。至于利用长江以通水运者,更不乏其例:早在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就曾“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击楚③;“蜀汉之粟”,也可“方船而下”;景帝时,吴王“取江陵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④;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南巡,“自寻阳浮江”,“舳舻千里”⑤;东汉初,岑彭之攻公孙述,述遣其将任满、田戎、“程汎,将数万人,乘枋箄下江矣”,彭于是装苴进、楼船、冒突、露桡数千艘,发南阳、武陵、南郡兵,又发桂阳、零陵、长沙委输棹卒凡六万余人,骑五千匹,皆会荆门”⑥;桓帝永兴二年(公元154年),巴郡“郡治江州,结舫水居五百余家,承三江之会”⑦;汉末曹操之下江东,亦凭水师;孙权之破曹操于赤壁,亦藉水师之力。由此可见,不论是运兵及行旅往来,均有赖于长江水路者。中原地区的水运路线,多御赖于渠道的开凿,以通漕运。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的“穿漕渠通渭”⑧;河东太守番系之建议穿引汾、引河以开渠,除了灌溉之外,便是为了“谷从渭上”,免砥柱之险;河南荥阳有狼汤渠,东南至陈入颍,长七百八十里;陈留有鲁渠,受狼汤渠东至阳夏,入涡渠;又有濮渠,长六百三十里;浚仪有睢水,东流入泗,过郡四,长一千三百六十里①。所有这些渠道,无一不是为了漕运之便。
④《后汉书·郑弘传》。
⑤《汉书·闽粤王传》。
⑥《汉书·南粤王传》。
①《汉书·朱买臣传》。
②《史记·货殖列传》。
③《汉书·高帝纪》。
④《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⑤《汉书·武帝纪》。
⑥《后汉书·岑彭传》。
⑦《华阳国志·巴志》。
⑧《汉书·武帝纪》。
秦汉水运路线的发展,除上述外,还表现在国内海运方面。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吴国与齐国等临海国家已在沿海海上活动,如吴之“舟师”自海入齐,被齐人打败②。范蠡“浮海出齐”,“耕于海畔”③,即其例证。及乎秦汉,海运大有发展,尤以吴、会及交、广地区为最。除上述西汉武帝平两粤时曾利用海运外,交趾等七郡的贡献转输,也“皆从东冶(即今福建)泛海而至”④;第五伦为会稽太守时,也曾“阴乘船去郡”⑤;灵帝熹平三年(公元174年),桂阳太守周憬,亲见此郡“与南海接比,商旅所臻,自瀑亭至乎曲江,壹由此水源”。憬又命吏“顺导其经脉,由是小溪乃平直,大道允通利,抱布贸丝,交易而至”⑥。汉末王朗,被孙策战败后,乃“浮海至东冶”,策又追王,“朗泛舟浮海,欲走交州”⑦;汉末“初平中,天下乱。(桓晔)避地会稽,遂浮海客交趾”⑧。由上可见,沿海地区的海运确已相当发达,尤以交趾、福建一带为最。
①均见《汉书·地理志》。
②《左传》哀公十年。
③《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④《后汉书·郑弘传》。
⑤《后汉书·第五伦传》。
⑥《隶释》卷四熹平三年《桂阳太守周憬功勋碑铭》。
⑦《三国志·魏志·王朗传》。
⑧《后汉书·桓晔传》。

第三节 秦汉时期对外的交通路线

前云从中原地区经河西走廊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在葱岭以东者,属国内交通范围;越葱岭而西的通道,即属国外的陆路交通路线,此不赘述。对安息、大秦等国的交通:丝绸之路从我国通往地中海沿岸的大秦诸国的国外交通路线,首要的还是水路交通线,即海上丝绸之路。在汉末三国之前,人们只知有通往大秦等国的水道,而不知有陆路,正如鱼豢所云:“前也但论有水道,不知有陆道。”①。大秦与我国的交往,其所以选择海上路线而不择陆路,主要是因为受到安息等必经之国的阻扰和破坏。即使是海上路线,也往往为安息等国得其利。它们往往从海道得到中国的丝绸后,又于海上卖给大秦国商人,因为中国商人很少从海上到达大秦者,也如鱼豢所说,大秦“又常得利中国丝,解以为胡绫,故数与安息诸国交市于海中。海水苦不可食,故往来者希到其国中。”②从中国通往安息、大秦的海上丝绸之路,据《魏略·西戎传》所载如下:“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又循海而南与交趾七郡外夷北;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所谓“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即指陆路丝绸之路而言;“又循海而西”,才是指海上丝绸之路。从其下文看,可能是先到交趾,再从交趾到番禺(广州)或东冶(福建)。到交趾后,又有一条水道通到今四川省,大约是经过横断山脉中的水道。结合前引大秦商人“数与安息诸交市于海中”的情况看,大秦商人仅到安息南面海中而已,东至交趾者大约多为安息商人。又早在西汉张骞通西域之前,中亚的大夏国,已拥有从身毒(即今印度、巴基斯坦)国得到的“蜀布”与“邛竹杖”,可见四川的物产,早已流入今印度、巴基斯坦等国①。其流通路线,有可能经今云南地区的陆路,也有可能是通益州、永昌之水路。又汉末的刘巴,从“巴入交趾”,后因“与交趾太守士燮计议不合,乃由牂柯道去,为益州郡所拘留”②。由此可见,牂柯道可通交趾,而牂柯道主要为牂柯江,“牂柯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其江流至夜郎国境内,“江广”有“百余步”,“足以行船”。南越王常“以财物统属夜郎”,以致产于蜀郡的“枸酱”,在南越王处可以吃到,显然是通过夜郎的牂柯江而运达番禺的③。然则,从巴、蜀出发,经牂柯江,确可达于番禺;既到番禺,离交趾、印度只一间耳。可见汉代同交趾、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除陆路外,确有水路交通线可以沟通。到东汉时,大秦国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缯綵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至桓帝延熹九年(公元6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④至于印度,和帝之前多从陆路与中国通,后因“西域反叛,乃绝。至桓帝延熹二年、四年,频从日南徼外来献”⑤。可见,东汉以后,通往印度、大秦的海上交通路线有所发展。
①《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
②《三国志·魏志·乌桓鲜卑东夷列传》注引《魏略·西戎传》。
①《汉书·西南夷传》。
②《三国志·蜀志·刘巴传》注。
③《汉书·西南夷传》。
④《后汉书·西域传》。
对南海诸国的交通
汉代除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大秦、安息等国交往外,还通过番禺同南海诸国有经常性的海外贸易。《汉书·地理志》云:“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瑁、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番禺,其一都会也。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略以为儋耳、珠厓郡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庐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庐国。自夫甘都庐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齏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杀人。又苦逢风波溺死;不者,数年来还。大珠,至围二寸以下。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欲耀威德,厚遗黄支王,令遣使献生犀牛。自黄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云。黄支之南,有已程不国,汉之译使自此还矣。”这里涉及的南海诸国,究系今之何国何地,国内学者劳榦、岑仲勉及国外学者日本之藤田丰八等人,各持一说,分歧不小。细观其路线,似有二道:从合浦在东、日南之象林在西的情况看,自中国往南海诸国,似为先向东南行,再折而西行,先后经都元国、邑庐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庐国、黄支国。黄支国为西行终点,这是东道,也是去道。从合浦出发,到黄支国,共需时十二个月到十三个月之间。然后从黄支国返回中国,途经皮宗国而抵日南,需时约十个月,是为还道,也是西道。从上述的行程、方向及方位准之,所谓都元国、邑庐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庐国及黄支国,可能即今之菲律宾、婆罗洲、苏门答腊及爪哇等国家和地区。然后从爪哇向北,经今日之新加坡、马来半岛返回中国日南郡的象林县。以此言之,西汉武帝以后,我国与南海诸国及今日印度支那的水路交通线便已开辟,且专门设置了“译长”从事翻译,足见其贸易往来之经常性。到三国时期,海上交通进一步发展,“从加那调州乘大伯舶,张七航,时风一月余日,乃入秦,大秦国也。”①其航行之速可以想见。至于郭璞《江赋》,谓当时江南的商业,“舳舻相接,万里连樯,沂泗沉流,或渔或商”②,及孙绰《望海赋》,也说当时“商客齐畅,随流往还,各资顺势双航同悬”③,均多少反映出当时海外交通兴盛的概况。至于印度支那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在汉代开始同我国建立了交往关系。
如东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④这里的“蛮夷”,虽未指明为何国何人,因在日南郡云南,应包括今老挝、柬埔寨等国在内。同一事,在《后汉书·西南夷传》中作:“日南徼外蛮夷究不事入邑豪献生犀、白雉。”有人认为“究不事”即今柬埔寨之异译。又东汉顺帝永建六年(公元131年),“日南徼外叶调国、禅国,遣使贡献。”⑤则今缅甸等国也已遣使来我国。这些日南徼外之国的来华,是由陆路还是水路,虽不甚明白,但随着这些使节的来华,我国通往印度支那地区的交通路线从此得以开辟。
⑤《后汉书·西域传》。
①《太平御览》卷七七一引《吴时外国传》。
②《太平御览》卷一七一引。
③《太平御览》卷一七一引。
④《后汉书·章帝纪》。
对朝鲜、日本等国的交通
秦汉时期北方沿海地区的海上交通,则开发更早;与朝鲜、日本等国的水陆交通联系,更为频繁。早在战国时,齐宣王、燕昭王之世,曾“使人入海求蓬莱、方丈、瀛洲”①。秦始皇二十八年,“齐人徐市等上书言海中有神山,名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始皇“于是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②《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曰:“瀛洲,在东海中,秦始皇使徐福将童男女入海求仙人,止住此洲,共数万家。至今,洲上有至会稽市易者。”又《史记·正义》引《吴时外国传》云:“亶洲,去琅邪万里。”因此,有人谓此亶洲即今之琉球群岛。由上可见,自战国以来,我国大陆与近海地区确已有海上交通。至于朝鲜、日本等国,与我国的交往更多。据说“辰韩耆老,自言秦之之人,避苦役适韩国,马韩割东界地与之。其名国为邦,弓为弧,贼为寇,行洒为行觞,相呼为徒,有似秦语,或名之曰秦韩。”③按辰韩,在朝鲜半岛之东南部,即后之新罗国地。又如秦末“汉初大乱,燕、齐、赵人往”朝鲜“避地者数万口”。其首领有燕人卫满者,率之击破当时的朝鲜,遂为朝鲜王④。西汉诸吕之乱时,东汉王景的八世祖王仲,惧祸及己,“乃浮海东奔乐浪山中,因而家焉”①。汉武帝于公元前109年至前108年派兵灭卫氏朝鲜时,其中有“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勃海”赴朝鲜者五万人②。至于日本,“自武帝灭朝鲜,使驿通于汉者三十许国。”“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倭奴国奉贡朝贺”,光武赐以印绶。安帝永初元年(107年),倭国王帅升等,“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③。由上可见,从我国沿海地区由海道赴朝鲜、琉球、日本以及陆道去朝鲜等东方邻国或地区者,不仅时间甚早,而且人数不少,秦汉时为尤甚,足见秦汉的对外水陆交通确有发展。海上的交通工具从秦汉时期水路交通工具的发达情况来看,也反映出这时海运之发达。
我们知道,海运离不开大船,而且这时的运输船只,往往同战船不可分割。一般说来,当时的战船已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有的叫做楼船,为载兵水战之船;还有“戈船”,也是武装战船;有的叫“先登”,相当于冲锋船;有的叫“斥候”,相当于侦察船;更有的叫“艨冲”,也是战船的一种;此外,还有赤马扶船和重武装船——“槛”④。战船名目之多,不仅见其分工之细,亦可见其建造之精。又《太平御览》卷七六九引《汉官殿疏》,谓汉武帝曾造大船,有一种被称为豫章大船的,可载万人,船上有宫殿。又《释名》谓汉代船只有二层、三层、四层之分,二层者谓之“庐”,三层者谓之“飞庐”,四层者称为“爵室”。景帝时的吴国,取江陵之木以为船,“一船之载当中国数十两车”①;汉末公孙述“造十层赤楼帛兰船”,因以帛饰其兰槛,故名②。三国人张揖的《广雅》,谓两汉三国时之船,有艆、舟、艧等不同名目的航海大船③。造船业的发达和船名之多、船只之大,既是海运发展的条件,又是海运发展的结果。
⑤《后汉书·顺帝纪》。
①《史记·封禅书》。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后汉书·东夷传》。
④详见《汉书·朝鲜传》及《后汉书·东夷传》。
①《后汉书·王景传》。
②《汉书·朝鲜传》。
③《后汉书·东夷传》。
秦汉时期在交通发展上的历史性成就
总之,秦统一中国后,为国内外水陆交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秦始皇建的驰道与直道,为汉代的国内陆路交通奠定了基础。西汉以长安为中心,向西经天水、陇西、金城、河西走廊,渡玉门关与阳关而通西域,远至地中海滨。自长安向西北经云阳、安定而至北地;向北则自栎阳、上郡、西河,以达五原,均为战略路线,在同匈奴的战争中起了重大作用。由长安向东北,则自华阳渡河,至河东,经太原,再北至于燕、代。自长安向南,自郿以南为斜谷道,自陈仓以南为陈仓道,由杜陵而南为子午道,三者皆会于南郑,再经剑阁而入巴蜀。自长安向东,经函谷关而达洛阳,再东达于海滨。从洛阳折而东南行,可抵江淮;折而南行,经登封、方城、南阳,可达江汉;转而北行,渡河抵幽、冀。其中河西走廊之张掖,又是一个交通中心,从这里向北,可达肩水、居延,有驿道、亭、隧之便;向南经大斗拔谷,可入青藏。东汉因之,无多变化,唯中心由长安移到了洛阳。通西域之道,自和帝以后虽有阻绝之势,但沿海的海上交通却代之而兴,可远通大秦、安息、印度,又可南下南海诸国,东至朝鲜、日本;内地航运也随之兴盛,为三国以后水路交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秦汉时期在国内外水陆交通方面的成就,形成如此四通八达的局面,它的成就是空前的,可以说,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
④均见刘熙《释名》。
①《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②《后汉书·公孙述传》。
③据王念孙疏正本。


【第八章 户籍制度】

户口版籍制度,是统治者控制社会人口的手段。有了它,就有了制定法令、征发徭役、课取赋税和分配权力的依据,更有了加强控制、防暴止乱和彼此监督以巩固统治的基础。因此,商鞅主张“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①。东汉人仲长统也说为政之道,必须“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②。三国时,魏人徐干的《中论·民数》讲得更明白,他认为官府掌握“民数”,目的在于“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以此之故,治秦汉史实有研究其户籍制度之必要。殷周户籍之制,已很渺茫。后世行之者,大都上承商鞅变法后之秦制。因而研究秦汉户籍制度,更有明历代户籍制度渊源的作用。
①《商君书·境内》。
②《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提益》。

第一节 秦的户口版籍之制

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
秦的户籍制度的开始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伍”之上是否有“什”,尚不得而知。但到了秦孝公时期,就确知“伍”之上还有“什”的组织,即每十家为一“什”。《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索隐》曰:刘氏云:“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也。”“收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正义》释“什伍”曰:“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同书又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显然是连坐法的具体内容。因此,不论是五家为保还是十家为保,知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之时,已确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关于户口编制的“什伍”组织系统,借以实行互相监督的什伍连坐之制。
1975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的秦简,给我们提供了商鞅变法后确已实行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的新材料。秦简中的《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及《封诊式》)简文,多次提到“伍”及“伍人”,《秦律杂抄》中的《屯表律》中一次提到“什伍”,《法律答问》两次提到“即伍人谓也”的“四邻”。此外,法律还有“伍人相告”必须属实的规定;也有“什伍”组织必须对于回乡兵士弄虚作假者进行告发的规定,如果“什伍知弗告”者,“赀一甲,伍二甲”(见《屯表律》);还有对百姓傅籍时弄虚作假而“弗告者”,“伍人,户一盾”(见《傅律》)的律条。所有这些,无一不证明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确有按什、伍编制户口的制度,也有同伍、同什必须互相纠举连坐的法律,表明《史记》所载不诬。值得注意者,是秦律简文透露了较《史记》所载更为详细的情况。首先,以什伍连坐的法律而言,对同犯人同什的人的惩罚,要轻于同犯人同伍的人的惩罚。如《屯表律》关于逃避兵役者规定,“屯长、什伍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意即与逃兵同什者弗告只罚出一甲,而与逃兵同伍的人弗告则要罚出二甲。可见同伍的连坐重于同什的连坐。其次,秦律告诉我们:每伍的头目叫做“老”,而且对头目的惩罚又重于一般“伍人”。这从《傅律》关于百姓傅籍时“敢为作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皆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的规定中清楚看出,因为在这里,“典、老”与“伍人”并举,且同犯一罪而惩罚轻重不同。又《法律答问》有某甲因遇盗而呼号,“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时,对于“四邻”,可以不追究,而对于“典、老”,虽然外出不在家,也在论处之列。可见对于“典、老”的惩罚,确重于“四邻”即同伍之人。其三,官吏享有不连坐的特权。《法律答问》云:“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意即当官吏在官府有事时,与他们同伍的人犯了罪,官吏不在连坐之列。其四,有爵位达到“大夫”一级者,不同一般平民同伍。《法律答问》云:“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意即为数不多的大夫爵获得者,不应当与其他人合编在一伍。所有这些内容,都为《史记》及其他关于秦的记载所无。据此,知什伍连坐制,仅仅是适应于秦国一般平民的户籍制度和法律规定。
什伍组织之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为“里”。“里”的头目叫什么名称,史书无载。《秦律》中有“典”与“老”并称。“老”既为伍之首,则“典”有可能是“什”之长,也有人认为是“里典者。”
用强制手段迫使一般平民建立一夫一妇的小家庭,是秦的户籍制度的又一特征。《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用商鞅变法时,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这显然是为了取缔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家庭的建立,以发展小农经济。
户籍的申报为了编制户籍,官府还制定了一整套申报户籍、迁移户籍和除去户籍的法律程序。前引《商君书·境内》所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就是关于人人必须登记户口,生则著籍和死则削籍的规定。人人必须在官府的户口册上登记户籍的制度在秦简中也有反映。《秦律杂抄》中有《傅律》的名称,所谓“傅”,《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因此,所谓《傅律》,就是关于登记户口而准备服役的法律。据《傅律》内容有“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的规定;又有“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的条文。这表明百姓“傅籍”时,既有隐瞒人口的情形,又有以小报老和以壮报残的事实,而且要经过“占”即自报的手续。如果“傅籍”不是登记户口,也不是为了征发徭役,又何至于出现“匿敖童”和“占癃不审”等“敢为诈伪”的行为呢?又有什么“不当老”而“请老”的必要呢?因此,《傅律》确是关于登记户口以备服役的法科,而且登记时是由户主自报和经典、老审查的,如有不实,自报者与审查者都要受到惩处。
“削籍”的规定,也见于秦简,而且是一种惩罚。《秦律杂抄》中的《游士律》规定:“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意即凡帮助秦人越出国境者,在户籍上除名,如果其人有“上造”以上爵,则罚为鬼薪,如果是有“公士”以下爵,则刑为城旦。可见这种“削籍”,与“死则削”不同,它是一种政治上的惩罚,即不承认其为一般自由民的身份,而另入刑徒名册。
居民要迁徙户口,必须向官府办理“更籍”手续,方为有效。秦简《法律答问》简文云:“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意即甲要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推脱不办,致使甲受到耐罪或罚款处分,吏是要受到罚款二甲的惩罚的。由此可见,居民要迁居,必须向官府申报,经过批准,并办理迁移户籍的手续;如果不办“更籍”手续而擅自迁移者,要受到法律惩处。由此可以想见,所谓“更籍”,不仅是改变户籍的地址,而且意味着有迁移证明之类的东西。《秦律杂抄》的《游士律》中,有“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的规定。所谓“游士”,是指无固定住址的游食之士,“亡符”,即没有身分证明。流动人口尚且需要有身份证明,则迁移户籍自然必有证明。这种迁移户籍必办“更籍”手续和取得迁移证明的制度,反映出户籍是不许随便迁移的,这同《商君书·垦令》中所说的“令民无得擅徙”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的。一般说来,允许立户的对象必须具备如下的一些条件: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方可单独立户。秦简《为吏之道》简文尾末附有《魏户律》,其中明确规定:“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秦简中滥入《魏户律》的这一条文,表明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这些人,在魏国不能单独立户的情况,对秦国也同样适用。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者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存在名田制度,自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制度后,就意味着私有土地在秦国的合法化。因此,这些土地的拥有者,就成了必须登记户口的对象,通过户口的登记,官府才有可能对他们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和“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的政策①。另外,就是官府的授田对象。据秦简《田律》,秦确实行了“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的授田制度。根据授田多少,不论垦种与否,一律课以“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的租税,可见授田民都是受官府控制的课户。反之,象上面《魏户律》规定的“假门逆旅”与“赘婿、后父”,在“勿令为户”后,接着就是“勿予田宅”,即不给予土地。这就更反证授田民户是可以单独立户的。还有《商君书·徕民》讲到三晋的“宾萌”,是一些“上无通名,下无田宅”的人。他们的不向官府登记户口,同他们没有任何土地是联系在一起的。岂不进一步说明单独立户者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和官府的授田对象吗?
户口册的内容秦时户口册的内容,史籍虽无正面记载,却可以从有关资料中寻觅其梗概。首先,户口册必须写明户主的姓名、籍贯、身份及其家内人口的情况。秦简《封诊式》简文的《有鞠》一目,讲到男子某受到审讯时,供称他是“士伍,居某里”;然后由审讯机关去查证其姓名、身份、籍贯是否属实,谓之“定名、事、里”。“名、事、里”在当时法律中成了一专门术语,可见它是户口登记时的必备项目。其二,户主及家内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必须在户口册中注明。秦简《秦律杂抄》中的《傅律》规定:百姓傅籍时,“匿敖童”、“占癃不审”、“不当老”而请老等等弄虚作假行为是不允许发生的,这显然表明百姓申报户口时有诈老、诈小和以健康人作残废人登记的情况存在。如果户籍中没有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又何来诈老、诈小和“占癃不审”呢?至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初令男子书年”,则更是明显的必须登记年龄大小的铁证。其三,必须在户籍中注明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况:前引《为吏之道》简文中滥入的《魏户律》,有“假门逆旅”及“赘婿、后父”,必待“三世之后,欲仕仕之”,否则是不许为官的。即使如此,“仍署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叟之乃孙”。由此可见,“假门逆旅”与“赘婿、后父”,虽然不许他们同一般平民一样立户,却有特殊的户籍,而且其内容确有载明其祖宗三代出身情况一目。另外,另立市籍的商人,也得注明其本人为商人、父母为商人及大父母为商人等情况,应当也与赘婿之户籍相同。其四,家庭财产与类别,也可能要记入户口册。《封诊式》中的《封守》爰书,讲到有关官府查封被审讯者的家财时,其中包括被审讯者的家室、妻、子、臣妾、衣服、器用和牲畜,还有一间堂屋,内间卧室,皆用瓦盖、木构齐备及门前桑树十棵等记录。《封守》爰书虽不等于户口册,但没收犯人家财时,必以户口册为依据。那么家内财产的多少与类例,也应是户口册的登记内容。《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公元前2年)条,有“使黔首自实田”的规定,可能也与户口册的登记内容有关。其五,也可能有户内成员的身高记录。如《封诊式》的《封守》爰书,讲到没收被审讯者的家财时,还有“子小男某高六尺五寸”的话;《仓律》讲到隶臣妾时,也有“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的规定,都反映户籍有身高记录。综而言之,秦的户籍登记,约有户主姓名、身份、年龄、籍贯、身体特征、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也可能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
民户户籍和特殊户籍
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故秦人”,即秦国境内土生土长的民户。《史记·灌婴列传》谓:“汉王乃择军中可为车骑将军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原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又《商君书·徕民》也讲到秦国招诱三晋之民后,“令故秦民事兵,新民给刍食”。这里两次提到的“故秦民”,就是秦国的土著居民。二为外来人:相对于土著居民,就有不同的称呼,总称为外来人。如称三晋之民到关中者为“新民”,在秦简《法律答问》中,称这种从外地迁入秦国境内的人口为“臣邦人”,有“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的规定。“臣邦人”中,又依据其不同情况而被区分为“真臣邦”与“夏子”两类。所谓“夏子”,即“臣邦父、秦母”所生,也就是“故秦人”与“臣邦人”的混血儿;所谓“真臣邦”,即“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为真”,也就是其父母都是臣属于秦国的外邦人和出生在他国而随父母入秦定居者。既然秦的法律把“故秦民”、“新民”及包括“夏子”和“真臣邦”在内的“臣邦人”区分得如此清楚,而且有不同的地位与待遇,如“新民”只能“给刍食”而不能当兵,那么,这种歧视外来人的措施,必在户口册上也有所反映。否则,又何以知其为“故秦民”与“新民”呢?李必、骆甲已身为汉兵,又何必以曾为“故秦民”而忧虑呢?由此可见,在平民户籍的大类别上,必有“故秦民”与“臣邦人”的划分。
在特殊户籍中,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以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关于“宦籍”:《史记·蒙恬列传》云:“(赵)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此为官吏有宦籍之确证。这种官吏另立户籍的制度,似始于商鞅变法之时,故《史记·商君列传》云:赐爵制度实行后,出现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局面,《索隐》曰:此“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由此可见,所有因军功获爵而为官者,是有其特殊的户籍的。关于有爵者的爵籍,可以从秦简中获得启示。秦简诸法律简文,多处讲到各种拥有不同爵级者所应享受的传食、减刑和豁免等特权,如果有爵者无专籍,又何以证明呢?且《法律答问》有“大夫”不与一般平民同伍的规定,已于前述,岂不也可证明有爵者有不同于平民的特殊户籍吗?这种户籍,由于史书无专名,姑名之曰爵籍。关于“弟子籍”,其名见于《淮南子·道应训》:“公孙龙曰:‘与之弟子之籍。’”又秦简有《除弟子律》,似为关于任用官吏子弟为官的法律。结合《除弟子律》关于“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的规定看,表明官府确有官吏弟子的专籍,而且同委任他们为官吏有密切关系。又《秦律杂抄》中的《佚名律》规定:“县毋敢包卒为弟子”,违者,“尉赀二甲,免;令,二甲”。所谓“包卒为弟子”,即私藏兵卒而冒称为县令、县尉的弟子。以此观之,则作为官吏弟子,可能有某种免役的特权。综而言之,秦时确有为官吏子弟设置的“弟子籍”,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关于“宗室籍”,《史记·商君列传》云:商鞅变法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索隐》曰:“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由此可见,王室宗族确另立户籍,谓之“宗室籍”。关于贾人的“市籍”的问题,详见《汉书·晁错传》。晁错于汉文帝追述秦的戍边之制时说:“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这说明贾人有“市籍”,确系秦制。至于赘婿、后父等身份卑贱的人,从前引《为吏之道》中滥入的《魏户律》来看,表明他们确实是于平民户籍之外另立户籍的,不过他们的户籍叫什么籍,史书缺乏记载,秦简也无反映,只得统称之为不同于平民户籍的特殊户籍。
如上可见,秦的户籍制度,自商鞅变法之后,日趋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也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还作出了不许擅徙,徙时必经审核和必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此外,关于户口登记的具体内容,似也有一定的规格。因此,秦的户籍制度,是秦的统治者向劳动人民征发徭役的基础和课取赋税的依据,也是不许平民任意迁徙和惩办逃亡犯的办法,还是剥削阶级监视劳动人民和加强统治的工具,更是官府区分官吏、宗室贵族、平民、商贾以及各种贱口的不同身份和不同地位的手段。从而这一制度,对于巩固秦皇朝的集权制度起了杠杆般的作用,构成了整个剥削制度和统治办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所说的“皇朝集权”是其“党国极权”的翻版,剥削制度和统治办法则是古今如一的!)

第二节 汉代的户籍制度及其演变

秦汉户籍制度的同异“汉承秦制”,在户籍制度方面,也同样表现出来。《史记·萧相国世家》谓刘邦入咸阳后,萧何尽“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后来“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由此可见,在西汉政权建立之前,就已作好继承秦的户口版籍的准备,及西汉政权正式建立,萧何又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户律》。其内容虽已不得详知,但从现存汉代史籍中,仍可窥见其继承秦制的某些迹象。例如以平民的户口登记来说,汉代也叫“傅籍”。如《汉书·高帝纪》汉二年(公元前205年)五月条,有“汉王屯荥阳,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的记载。同书《景帝纪》二年(公元前156年)冬十二月条,有“令天下男子二十始傅”的规定。以户口的编制方式来说,也与秦制基本相同。《续汉书·百官志》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续汉书》所载虽为东汉之制,但东汉之制直接承西汉而来,可证西汉之制也是如此。这表明西汉不仅在什、伍、里的户口编制系统和所管户数多少等方面,均同秦一致;在什、伍居民互相纠察、监督方面,也同于秦制。所不同者,仅西汉废除了什伍连坐之律而已。以伍、什、里户口编制系统的头目名称来说,秦时“里”曰“里正”,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右》,或谓为“里典”。西汉也谓之“里正”,见《汉书·尹赏传》。东汉谓之“里魁”。关于“什”,史书缺载其头目名称,《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损益》谓为“什长”。关于“伍”,其头目秦谓“老”,同伍之人谓之“伍人”,已见前述。西汉“伍”的头目也叫“老”,同伍之人也叫“伍人”,亦见《汉书·尹赏传》。东汉仲长统称“伍老”为“伍长”。此为汉代伍、什、里头目名称与秦制异同之梗概。此外,在户籍的类别方面,汉代也存在一般平民户籍与各种特殊户籍的区分。特殊户籍中,也有“宦籍”、“宗族籍”及“市籍”等名目,而增加了封通侯者的“通侯籍”①、诸侯的“侯籍”②、宫廷后妃的“后妃籍”③及“博士弟子籍”④等名目。这些都是在秦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然而,汉代的户籍制度,也有不同于秦制的地方。以户口册的名称来说,汉代称为“名籍”,如居延汉简屡见“戍卒名籍”,“廪名籍”、“赐劳名籍”及“戍卒家属名籍”等名目。但在史籍中,往往称户籍为“名数”。如《汉书·高帝纪》五年(公元前202年)二月诏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颜师古注曰:“名数,户籍也。”同书《石奋传》载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山东“无名数”的流民多达四十万人。东汉也是如此。如在《后汉书·明帝纪》、《章帝纪》及《和帝纪》中,屡见“民无名数”及“流人无名数欲占者”等说法。李贤注曰:“无名数,谓无文薄也。”这可见,“名数”确是汉代对户籍的通称。以登记户口册的居民称呼来说,汉代也不同于秦时。秦时称一般的民户为“百姓”,多见于秦简;又称为“民”、“庶民”或“黔首”,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而汉代则第一次使用“编户民”的名称。《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临死时,吕后对审食其说:“诸将与帝为编户民”,即可为证。查刘邦诸将,或为富室地主,或为“屠狗”、“贩缯”者,或为刑徒,或为狱吏,连他自己也不过是泗上一亭长,时有解送刑徒去咸阳之役,可见这些人大都是平民百姓,故“编户民”实为一般平民户的通称,也就是当时所谓“庶民”的代名词。又《史记·平准书》云:“汉初,齐民无盖藏。”这里的“齐民”,也就是“编户民”。因此,后世往往把二者合而为一,称为“编户齐民”①。其所以名曰“编户民”或“编户齐民”,大约他们的户口版籍被排列在一等的缘故。但是,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若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不能不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
①《汉书·高帝纪》。
②《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③《史记·外戚世家》。
④《汉书·儒林传》。
汉代户等的划分
汉代的户等划分,大致可区分为“细民”或“小家”、“中家”与“大家”三个等级。三等的划分,大体系依据资财多少,但又不十分严格,且无明确的划分标准与界限。大体言之,其家赀在三万以下者,属于“细民”或“小家”。《汉书·兒宽传》载宽任内史时,每逢输租,“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缀属不绝”。此处之“大家”、“小家”,只是一个笼统的富家与贫民的意思,并无严格意义的户等之分。然而,象《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三月诏中所说的“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等语,多少反映出下等户的财产标准。这里的“赀不满千钱”的贫民,可能是下贫户(即小家)赀财的最低标准。因为《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条,有“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的记载;同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公元2年)条,又有“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的诏令。以此言之,其赀财在三万、二万以下乃至不满千钱者,均为下贫之户,可以享受虚假的优惠待遇,这自然都属于“小家”。至于“中家”,意即有中等赀财之家。“中家”之名,屡见于史籍,如《汉书·食货志》谓武帝用杨可告缗,使“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产;同书《桓谭传》亦有“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赀,中家子弟为之保役”的话。史籍里提到的这些“中家”,虽无固定的财产标准,但“中家”的财产标准也约略可寻。《史记·孝文本纪》谓文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这里的“中民”即“中家”。中民十家之产为百金,则一家之产约值十金。据《汉书·食货志》云:“黄金重一斤,直钱万。”则“十金”为钱当十万。可见“中家”的财产标准一般为十万钱。再结合前引《汉书·平帝纪》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中“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的规定来考察,则十万钱可能是中家之资的最高标准。我们知道,汉代是实行过计赀纳税制的,所纳税名谓之“訾算”,也叫“算赀”。《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条云:“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这是景帝对按纳“訾算”多少任用官吏制度的改革。他把原来纳訾算十始得官的办法,改变为纳訾算四便可为官,目的在扶植家赀较少的廉士有作官的机会。所谓“訾算十”与“訾算四”,据应劭的解释,为每万钱纳訾算一算,则“訾算十”者为家赀十万钱;“訾算四”者为家财四万钱。以家财多少作为选任官吏条件的制度,其所以恰恰定“訾算十”乃得官,正因为家赀十万是中家的最高财产标准。景帝之所以降到“訾算四”,是以“中家”的最低财产为标准。因此,综而言之,“中家”的财产标准有可能是四万钱以上到十万钱。关于“大家”,其财产标准至少在十万钱以上,又可称为“高赀富人”。《汉书·地理志》谓:“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资富人及豪猾并兼之家于诸陵。”同书《宣帝纪》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条又云:“募郡国吏民赀百万以上徙平陵。”由此可见,“高赀富人”都为家资在百万以上者,亦即“大家”中之“大家”。这些人的生活状况,奢侈到了极点,据《盐铁论·散不足》所云,他们“连车列骑,骖贰辎軿”,其中“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又宋人洪适《隶释》卷十五《郑子真宅舍残碑,载东汉熹平四年(公元175年)时的情况说:“□所居宅一区,直百万。”他们一马之费,“当中家六口之食”;一区居宅,即值钱百万,“大家”之富可知了。
居延汉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大家及小家的财产状况的实况。兹举二例:三堆■长居延西妻妻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道里乘徐宗年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五十徐宗年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子女二人五十女同产二人男同产二人女同产二人(《居延汉简甲编》181《甲乙编》24·1)
公长■得广昌里小奴二人直三万用马五匹直二万宅一区万侯乘礼忠年卅大婢一人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田五顷五万轺车二乘直万服牛二六千·凡赀直十五万(《居延汉简甲乙编》37·35;《甲编》无此简)
此二简,分别记录了徐宗与礼忠二人的家财多少以及各项财产的名称,且礼忠简最末有“凡赀直十五万”语,可见这是关于家赀的登记册,即计赀名籍。其目的显然是为了按家赀多少“算赀”。其中徐宗一户,人口甚多,而全部赀财仅值一万三千,显然属于“小家”之列;而礼忠一户,未列其家人口,仅列举了其家财产项目,合计值钱十五万,应属于中家以上之赀,已近入“大家”行列,只是没有百万钱以上的“高赀富人”富有罢了!根据这两个实例,可证汉代确有按财产多少而划分户等并籍以征收“訾算”的制度。
汉代的“名数”
在汉代“名数”(即户口册)的内容方面,虽有同秦制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发展与变化,甚至不同的“名籍”有不同的登记内容。首先,象上述居延汉简中的计赀名籍,要求载明户主姓名、年龄、籍贯、职务、爵级、各项家财的类别名称和估价,特别要突出家财类与估价,有的还要求写明家庭人口数量。其次,如果是“戍卒名籍”,则要求写明姓名、职务、爵级、籍贯、年龄等项,如“戍卒张掖郡居延广都里大夫虞地年卅四”①、“戍卒张掖郡居延当遂里大夫殷则年卅五”②及“戍卒梁国已氏显阳里公乘卫路人年卅”③,便是例证。其三,如果是隧长、侯长等低级官吏的名籍,则除了要求写明姓名、职务、爵级、籍贯、年龄等项外,还要写明任职单位或地区,如“止北隧长居延累山里公乘徐殷年卅二”④及“止北隧长居延累山里公乘叶道年廿八”⑤等便是例证。其四,如果是记录官吏功劳的名籍,则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加上劳赐的等级、数量与特长,如“张掖君延甲渠塞有秩土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甘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⑥。其五,如果是戍卒家属廪名籍,则除了要求写明何隧卒姓名,还必须分别写明其家属妻、母、弟、子、女等的名号、年龄、各用谷多少及总用谷多少等项,如“第四隧卒伍尊,妻大女女足年十五,见署用谷二石九升少”⑦,即其证。其六,如果是官府要追捕的逃亡犯名籍,则除了必须写明其姓名、籍贯、年龄等项,还必须加体貌特征及身长尺寸等,如“河南郡荥阳桃邮里公乘庄盼年廿八长七尺二寸黑色”⑧及“■都里不更司马奉德年廿长七尺二寸黑色”⑨等即可为证。甚至官府还专门规定了逃亡犯名籍的内容,居延简所谓“马长吏即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所衣服、赍操、初亡月日、人数白报。”①这大约是最标准的追捕名籍。但是,不论各类不同名籍的用途与要求如何不同,它们都作为名籍的一种,都有共同的内容必须写明,这便是上述各类名籍中的姓名、籍贯、爵级、住址、年龄等项。正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九月诏中所说:“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颜师古注曰:“名,其人名也;县,所属县也;爵,其身之官爵也;里,所居邑里也。”这就是说,名、县、爵、里这些项目是囚犯名籍所不可缺少的,也是其他名籍所必备。故居延汉简中常有“劾书名县爵里”②、“■县爵里年姓官秩也”③及“鞠系书到,定名县爵里年■”④的说法。从这个基本点来说,汉代犯人名籍同秦制犯人之必须“定名事里”者相同。
汉代户籍的迁移
关于汉代迁移户籍的制度,史书缺乏记载,居延汉简又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材料。兹录一典型的户籍迁移如下:“建平五年八月□□□□□广明乡啬夫客、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客田居作都亭部,欲取□□。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甲》1982A,《甲乙编》505·37A,即简正面文字)“放行”(《甲》1982B,《甲乙编》505·37B,即简背面文字)这是同一枚简的正面与背面的文字。细观此简,表明它是一个典型的户籍迁移证明。其内容的大意是这样:西汉哀帝建平五年(公元前2年,按建平只有四年,可能是边郡地区尚不知晓)八月,广明乡的啬夫名客者,同假佐名玄者报告上级,说善居里男子丘张,自称其家在居延都亭部买了一份客田,因而请求迁移到居延,经过查问,丘张等人的更赋已经完纳,可以开具证明移居居延。据此可知:第一,汉代“乡啬夫”和其助手“假佐”,是掌握一乡户籍大权的官吏,百姓要迁移户籍,必须经过“乡啬夫”的批准,并由“假佐”办理迁移手续。第二,要迁移者,首先自己提出申请,说明迁移理由。像丘张一样有田地在居延,请求迁到居延就近耕作,理由无疑是正当的和充分的。第三,迁移户籍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迁移者必须缴纳了更赋。第四,一经批准迁移,就由所在乡给被迁住的乡开具证明,即“当得取检谒移居延”,迁移方为有效。“乡啬夫”的这一职权,虽同《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乡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有一致之处,但也可以补充其掌握户籍之功能,却同《续汉书·百官志》谓乡啬夫“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贪富,为赋多少”的情况基本相同。因此,可证西汉、东汉的乡啬夫的职掌是相同的,即都有掌管一乡户籍的权力。凡申请迁移户籍者,必须有正当理由,而且要经过批准,开出证明,方为有效。这显然是秦的更籍制度的发展。
①《后延汉简甲编》(以下简称《甲》)1234号简。
②《甲》759号简;《居延汉简甲乙编》(以下简称《甲乙编》)133·9号简。③《甲》365号简。
④《甲》251号简。
⑤《甲》360号简。
⑥《甲乙编》57·6号简。
⑦《甲乙编》55·20号简;《甲》392号简。
⑧《甲》318号简。
⑨《甲》1794号简。
①《甲乙编》303·15号简。
②《甲乙编》7·31号简。
③《甲乙编》14·127号简。
④《甲乙编》239·46号简。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云:凡“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颜师古注曰:“舍匿,谓容止而藏隐也。”又王充《论衡》有“汉正首匿之罪,制亡从之法”的话,《后汉书·梁统传》谓西汉武帝“重首匿之科”。可见“首匿”之法,西汉武帝时便已有之。何谓“首匿”呢?据《急就篇》注,谓“为头首而藏匿罪人也。”由此可见,农民流移、逃亡和私家隐匿逃亡者,都是汉律所严格禁止的。居延汉简中屡见追捕逃亡犯的名籍,就正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反映。其实,汉代的这些作法,也多本之于秦。秦简中有取缔“游士”的《游士律》;有“有秩吏捕阑亡者”的事实①;也有以亡命罚充谪戍的规定②;还有逃亡后虽然“自出”仍要受到严惩的“亡自出”案例③;更有专门的《捕亡》之律。因此,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这反映户籍制度,在皇权与地方豪族争夺劳动力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
①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之《法律答问》。
②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条。
③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之《封诊式》简文。
汉代户籍的核实
为了健全和维护户籍制度,汉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对户口进行调查和核实的办法,也实行了各种具有欺骗性的措施。首先,是案比户口:汉制,每县设户曹,掌户口之政,于每年八月案比户口。《续汉书·礼仪志》曰:“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所谓“仲秋之月”,即每年八月。怎样“案比”呢?《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公元117年)七月诏:“方今案比之时”,李贤注引《东观汉记》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郑玄注《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条的“三年大比”句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因此,所谓“案比户口”,正是《管子·度地》所说的“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等作法的遗留,也就是把户口按什、伍组织编制起来,并审阅他们的面貌同所登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故《后汉书·江革传》李贤注“每至岁时,县当案比”句时说:“案验以比之,犹今阅貌也。”因此之故,连江革的母亲也一定要出场供人案比。由此可见,一年一度的案比户口,实为核查户口和防止奸非的强制性措施。其次,案比户口之后,就实行造籍。造籍时,必须选用字迹清楚的人进行抄写。由于书写如此重要,所以居延汉简中常见因“能书会计治民颇知律令”而获得“劳赐”的低级官吏。其三,每年将户籍层层上报,接受朝廷的检查,谓之“上计”。《续汉书·郡国志》谓县令长“皆掌治民,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各郡国之都尉与守相等官吏,也“皆掌治民,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告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于朝廷。上计的内容虽然十分广泛,但户籍是上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胡广所说:“秋冬岁尽,各司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效其功。”因此,上计制度也是中央督促各郡国县道重视人口的增减和检查户籍制度实行情况的一种手段。其四,就是利用“赐民爵”制度,引诱流民重新占籍。从西汉惠帝时开始,已实行普遍给天下民户主赐爵的制度。到东汉时又给流民欲占者赐爵,其目的在于以赐爵的荣宠去欺骗农民,使之地著,不随便脱籍流亡,即使脱籍了也乐于再占名籍,借以维护和巩固户籍制度①。
①参阅高敏《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载《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谢选骏指出:汉代户籍制度远远不如共产户籍制度来得残酷。)
(谢选骏指出:从马列狗的叙述可以思考——户籍制度古已有之,但是像共产党这样利用户籍制度进行人身控制的,古今未有也。)


【第九章 上计制度】

第一节 秦汉上计制度记载的缺乏和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

上计制度,是秦汉时期关于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史籍关于秦汉上计制度的起源、演变、上计的内容、主持上计的官吏、管理上计的机构以及上计的时间等等,均缺乏详细记载,有的甚至连粗略的记载也没有,如关于秦的上计制度便是如此。因此之故,长期以来对秦汉时期的这一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还产生了某些错觉:或者说秦时无上计制度,到了汉代才出现上计制度;或者把秦的上计制度同汉代的上计制度完全等同起来,也把东汉的上计制度同西汉此制混为一谈,从而否定了此制的变化发展过程。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不载秦有主持上计的官吏。张晏注《汉书》中的上计时,认为“汉旧郡国丞、长吏(史)与计吏俱送计也”,意即上计制度只是汉代之旧制。杜佑在《通典》中也说:“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同样把上计制度说成只是“汉制”。又《后汉书·庞参传》王先谦《集解》引《通鉴》胡三省注云:“汉郡国岁举茂才、孝廉,与上计吏皆至京师,岁计之日,公卿皆会于庭”,也把上计制度单纯视为汉制。还有孙贻让《周礼正义》说:“汉时,谓郡国送文书之使为计吏,其贡献之物,与计吏俱来,故谓之计偕物”,显然也认为只有汉有上计制度。所有这些,无一不认为上计制度为汉制,无一人及于秦制者。唯有孙楷之《秦会要》卷十四《职官》部分,列有“上计”一目,但其下所列两条内容,却有一条为东汉之制。徐复之《订补》虽然指出“上计之制,六国亦有之”,而其证据仅三条,且无一及于秦制。由于这些原因,以致旧版《辞源》“上计”条,直谓“上计,汉制,郡国每岁遣诣京师,进计簿,谓之上计吏”,这等于否定了秦有上计制度。应当指出,此制之渊源、内容、演变、作用以及其盛行于秦汉时期的原因等,显然同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有密切关系。当我们探讨秦汉的各项典章制度时,不可不对这时的上计制度给予一定的重视。云梦秦简出土,为我们提供了战国和秦皇朝时期有关上计制度的确证,从而使我们有可能弄清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的表现,也有可能初步明白上计制度在秦汉时期的变化发展过程。高敏所著《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一文中①,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还未涉及汉制,更未就秦汉的上计制度作出比较。现在,我们试图就秦汉的上计制度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
①《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第二节 战国和秦皇朝的上计制度

根据云梦出土的秦简所载,确证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灭六国后的秦皇朝,均有上计制度。上计制度的“计”,本为计算之意。由于计算需要记录帐目,于是“计”又产生了记帐、结算帐目的“计帐”等涵义。又记帐依赖于簿籍,因而又导引出“计簿”等称谓。记录帐目与簿籍,需要专门机构与官吏,于是又有计吏、计史、计者、官计等官名和“计所”等机构名称。各级官府的簿籍所记录的情况,最后都要统一报告朝廷,这便叫“上计”。专门办理上计事宜的官吏,便叫“上计吏”。每个郡、县和每个部门,其经济的收支、户口的多少、土地面积的数量、耕地增减、自然灾害的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都在上计内容之列。官府通过它,可以掌握各个方面的情况和变化发展,从而据以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计划经费开支和制定各种有关政策的依据。这一整套作法和规章,就是所谓上计制度。兹就秦简中所见上计制度的情况分别加以论述。
首先,秦简中出现的大量的关于“计”的用辞,均有计算、记帐之意。秦简《仓律》规定:“计禾,别黄、白、青。秫勿以禀人。”这里的“计禾”,为计算谷子帐目之意甚明。《仓律》又规定:“稻后禾熟,计韬后年。”意即稻子成熟的时间在谷子之后,则应将稻子计算在下年的帐目之内。这说明此处之“计”,确有记帐及计算帐目之意。又如《徭律》规定被征发服筑城徭役的人,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反工时,反工的时间“勿计为徭”。这里的“计”,更明显有计算之意。由此可见,秦简中大量的关于“计”的用辞,确有计算、记帐和计算帐目之意①。
其次,秦简中也有大量的关于“计”的用辞,具有帐目、帐簿、簿籍等涵义:秦简《效律》规定:“计校相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意即计算帐目时,发现帐目同实际不符达到二百二十钱以上者,官啬夫要受到斥责。又云:“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值其价,不盈二十二钱,除。”即帐目不足实数和多于实数,且不足和多出部分超过有关规定不到二十二钱者,主管其事者可以免罪。还如《金布律》规定:“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移计其后年,计毋相缪。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上述的许多“计”字,既有作为动词用者,也有作为名词用者。所谓“出计”,即出帐之意:“入计”为记帐于收方之意;“计其输所远近”之“计”,有计算之意;“移计其后年”之“计”,为转帐之意。“计”的这些涵义,都同计算、记帐和帐目等分不开,并有逐步由动词计算之意向名词帐目、帐簿等涵义转化的趋向。
其三,主持“计算”、记帐和保管帐簿的官吏,在秦简中也叫做“计”,或叫“计者”,并按不同部门而有不同的名称,总称为“官计”。
《效律》规定:“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这是关于主管国家财产的各级官吏在犯了赀罪时的罚款数量的规定,这里的“令史掾计者”,即令史掾属中之从事主管计算帐目和保管帐薄的官吏,可见“计者”是主管计帐官吏的专名。《效律》又规定:“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这里的“司马令史”是官名;“司马令史掾”,即司马令史的掾属;“司马令史掾苑计”,即司马令史的掾属之担任计帐事务者;至于“计有劾”,即主管会计事务的官吏有罪之意。可见凡主管同计算帐目事务有关的官吏,确可称为“计”,类似乎今之会计。至于“官计”一名,乃是各种不同部门的“计”的总称;分称则有“令史掾计者”、“司马令史掾苑计”;甚至各县县尉之下也有计者,谓之“尉计”,同样见于《效律》。其四,主持记帐及计算帐目等事务的机构,也有专门名称,谓之“计所”:《司空律》规定:“官作居赀赎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这是关于不在本地居赀赎债者如何计帐的规定。大意是说:凡居赀赎债的人远离其计帐机关者,由官作单位于每年八月底,把居赀赎债者的劳役日数及领取衣服数量通知其计帐机关;相隔甚近的,可以延迟到九月底通知。律文中的“计所官”,即计帐机关的官吏之意。因此,“计所”应是计帐机构的名称,正如接纳谪戍者的单位叫做“迁所”①一样。
其五,秦简中还反映出战国时期的秦国所设各级经济机构或部门,均有向中央政权上报其经济帐目的制度,而且已有“上计”称谓的萌芽:《秦律十八种》中的简末有《效》字的简文云:“禾、刍稾积,有赢、不备而匿弗谒,皆与盗同法至计而上籍内史。”①这里的“籍”,是指仓库贮存的粮食帐目簿籍;“内史”,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为“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又云:“治粟内史,秦官,掌穀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更名大农令。”这里的“内史”,不论是指前者还是指后者,均代表朝廷机构。律文的大意是说:各地仓库都必须把粮食的多出部分(“有赢”)和亏损部分(“不备”)的数量上报内史,不报与盗窃同样论处。因此,此条律文之“至计而上籍内史”句中的“计”,就明显是向上级机关呈报帐籍之意,也就是后来的“上计制度”。结合《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所载河东守王稽“三岁不上计”语,表明战国时期的秦国确已有上计制度的明显开端,连“上计”这个专门称谓也有了萌芽。
其六,秦简中已有上计时上计者必须携带计簿及有关簿籍和财物上缴中央机构的“与计偕”制度:《仓律》规定:“县上食者籍及宅费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雠食者籍。”什么叫“与计偕”呢?《汉书·武帝纪》元光四年(公元前131年)八月条云:“征吏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颜师古注曰:“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征之人与上计者俱来,以县次给之食。后世讹误,因承此语,遂总谓上计为计偕。阚骃不详,妄为解说,云秦汉谓诸侯朝使曰计偕。偕,次也。晋代有计偕簿,又改偕为阶,失之弥远,致误后学。”以此言之,《仓律》的这一律文,是说县上报太仓的“食者籍”,应当与各县的其他计帐或帐簿同时缴送;并表明汉代的“与计偕”制度,战国时的秦国及秦皇朝实已有之。又《金布律》规定:“受衣者”在“已禀衣”之后,还有“余褐十以上,输大内,与计偕”的制度。这显然是说,各地方机构除了应向中央机关上报其廪衣簿籍之外,还应将剩余的衣物也一并上缴中央机关的大内,这也谓之“与计偕”。
①“迁所”一词,见秦简《封诊式》之《迁子》爰书。
①此条律文的个别句子,不见于《效律》的同条简文,故甚可贵。
由此可见秦国以来的“与计偕”制度,既包括上计者携带的各种计帐、簿籍,也包括上缴中央的各种财物。它反映出关于当时的财经核算与使用权限的规定,是十分严格和周密的,封建**的制度,在上计制度的“与计偕”制度中也有鲜明反映。
其七,上计时,计帐或计簿的种类繁多,表明上计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据上引《仓律》关于“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的规定,得知廪食者有“食者籍”;每县的其他费用支付,也备有簿籍。据上引《金布律》,知廪衣者也有专门的簿籍;又《仓律》还有关于储存粮食的簿籍;《司空律》也有关于居赀赎债者的簿籍。由此可见,计帐的簿籍类别甚多。所有这些计帐、簿籍都需要上报中央机构,这就反映出上计内容的广泛性。正因为如此,所以,秦末萧何入关中,因为获得了“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遂使刘邦得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及“民所疾苦”者①。
其八,上计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前引《金布律》云:“八月、九月中其有输,计其输所远近,不能逮其输所之计”者,允许“移计其后年”,意即每年的九月是输纳财物时记帐的截止期限。又《内史杂律》也规定:“都官岁上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意即都官每年上报已经注销而需要补充器物的数量时,必须在每年九月上报到内史。这又一次证明九月,是结算帐目截止期限。其所以要以每年九月为结算各种帐目的截止期限,是由于当时以十月为岁首和九月为岁末之故,因此,各地向朝廷上计的时间,也只能在每年的九月进行。
如上各目所述,表明秦简所载秦的上计制度,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由于秦简中的《秦律》,基本上是秦统一六国前的法律①,故上计制度的产生与形成,应在战国时期的秦国。稽诸史籍,不仅战国时期的秦国已创立上计制度,其他诸侯国也有实行此制者。如《新序·杂事》篇谓魏文侯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则魏文侯时的魏国确已有上计之制。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篇,也说西门豹为邺令,“居期年上计”,这不仅说魏国确有上计制度,而且每年要上计一次。《吕氏春秋·知度》篇谓赵襄子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于赵襄子,这说明赵国也实行了上计制度。由此可见,上计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确在战国时期;而且实行此制者,不限于秦国一国,而为诸国所共行。由此可见,此制是适应当时地主阶级取代了奴隶主阶级之后,亟待加强朝廷皇权的政治需要而产生的。因此,此制的基础,是封建的国有经济制度。毫无疑问,此制实行的结果,必然有利于强化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也会有助于封建**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①《史记·萧相国世家》。
①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中之《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和联系》一文。

第三节 汉代的上计制度

西汉对上计制度的重视汉承秦制,在上计制度方面也同样有所反映。西汉政权建立之前,因为刘邦在咸阳获得了秦所藏的各种计簿,从而得知全国各地的情况,对于他们后来许多政策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因此,西汉政权正式建立之初,就重视上计制度的恢复与实行。《汉书·张苍传》云:张苍,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
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燕王臧荼反,苍以代相从攻荼,有功,封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据此,知张苍为计相,在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七月以后,因为燕王臧荼反于高祖五年七月。又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张苍封北平侯,在高祖六年八月,更知张苍之为计相在此年后不久。所谓“计相”,《张苍传》注引文颖曰:“以能计,故号计相”;颜师古曰:“专主计簿,故号计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注引如淳曰:“计相,官名,但知计会。”结合前述秦简中关于“计”字的涵义来看,可知“计相”实为主管全国上计事物的最高官吏。这表明西汉之初就设立了“计相”,正式恢复了秦的上计制度。
《汉书·张苍传》,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刘邦之所以用张苍为计相,是因为他有“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的经历和特长。他“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又谓之“主柱下方书”。按照如淳注释:“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颜师古也说:“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时立御史矣。”由此可见,张苍在秦代虽然主管过当时全国的舆图、版籍、计帐等上计来的簿籍,官位止于柱下御史,而西汉则设置“计相”之职。不久,计相虽改为“主计”,但以列侯为主,其职位之尊远过秦时。这说明西汉时主管上计的官吏的地位提高了,也反映这时上计制度的地位更重要了。
西汉时全国的“上计”文书虽由“主计”主管,但受理郡国的“上计”之事,则由丞相与御史主持,甚至皇帝本人也亲自过问。《汉书·丙吉传》云:“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这是说,每年年底,丞相要对郡国的官吏进行考课,而考课的依据,就是各郡国上报朝廷的各种上计簿籍。故丞相每逢岁末,要根据各郡国上计簿籍考核成绩的大小,并依此确定赏罚。又《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二月诏曰:“今天下少事,徭役减省,兵车不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其咎安在?上计簿具文而已,多为欺谩,以避其课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其伪毋相乱。”以此言之,在朝廷受理全国各郡国的上计簿籍时,不仅丞相要主持其事,御史也要对上计薄籍的真伪进行核实。又据班固《东都赋》云:“春王三朝,会同汉京。是日也,天子受四海之图籍。”①这里的“天子受四海之图籍”,即皇帝亲自主持全国性的“受计”典礼。班氏所云,虽为东汉时的情况,但稽之史籍,西汉亦然。单以《汉书·武帝纪》所载来说,其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三月,“因朝诸侯、列侯,受郡国计”;太和元年(公元前104年)春,“受计甘泉宫”;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礼明堂,因受计”;太始四年(公元前93年)三月,“行幸泰山,壬午,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受计”。这些事实,都说明武帝曾亲自主持“受计”大典,可见“上计”事务的重要性较秦时确有进一步的提高。且丞相“领计簿”之制,直到西汉末期匡衡于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为丞相时,仍然未改①。
汉代上计的官吏郡国向朝廷“上计”的官吏,非止一人,名称也异。西汉时,上计者有的是各郡国守、相。如《汉书·严助传》,谓严助为会稽太守时,“数年不闻问”,引起朝廷诏书责难,“助恐,上书谢,愿奉三年计最。”注引如淳曰:“旧法,当使丞奉岁计,今助自欲入奉也。”由此可见,郡的太守确有亲自上计者。不过,这是特例。严助之亲自上计,是出于赎罪心情。故一般说来,上计者多系郡丞与长史,《汉旧仪》说:“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即其明证。又《汉书·黄霸传》云:“(张)敞奏霸曰:‘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汉书补注》同条引宋祁曰:“吏,当作史。”换言之,代表郡国上计于朝廷的上计者分别为郡守与国相的属吏,即守丞和长史,而非太守与国相①。
当上计的郡丞与长史代表郡、国上计朝廷时,还有专门办理上计事务的“上计掾、吏”及“卒”随从。如《汉书·朱买臣传》云:朱买臣家贫,后数岁,买臣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师古曰:“载衣食曰重车”)至长安。诣阙上书,书久不报。待诏公车,粮用乏,上计吏卒更乞匄之上拜买臣会稽太守初,买臣免,待诏,掌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其食,食且饱,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前引其绶视其印,会稽太守章也。守邸惊,出语上计掾吏。皆醉,大呼曰:‘妄诞耳!’守邸曰:‘试来视之。’其故人素轻买臣者,入视之,还走,疾呼曰:‘突然!’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有顷,长安厩吏乘驷车来迎,买臣遂乘传去。
根据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如下几点:第一,每个郡国,都在国都长安设有邸舍,谓之“郡邸”,供本郡国上计者居住。第二,郡邸平时有专人看守,名叫“守邸”,其身份属于“卒”,故当朱买臣为卒时,可以同本郡守邸一同生活,甚至同席共食。第三,各郡国的上计者,由郡丞(即前云“守丞”)带领“上计掾”及“上计吏”,由“卒”驾着载有“衣食具”的“重车”,直赴京师本郡邸居住,等待朝廷的召见。这说明每郡国上计时的官吏不止一人,而由郡丞、“上计掾”及“上计吏”组成一个上计使团,并有“卒”及“守邸”供他们驱使。第四,从朱买臣同驻京的会稽郡邸的守邸和上计者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守丞”(即郡丞)是太守的下级,“上计掾”及“上计吏”又是“守丞”的下级。第五,“上计掾”与“上计吏”,又可合称为“上计掾吏”,均得听从“守丞”的指挥。因此,这个故事,实反映出了西汉时期郡国上计于朝廷时的许多具体作法和制度内容。故张晏给此传之“白守丞”作注说:“汉旧郡国丞、长吏,与计吏俱送计也。”颜师古也说:“张晏是也。谓之守丞者,系太守而言也。”
到了东汉时期,各郡国上计的官吏也有“上计掾”之称,此外,还有“上计史”之号,统称为“上计吏”。《隶释》所收《南阳太守秦颉碑阴铭》,有一系列的低级官吏名称,其中有“上计掾平民朱谅季平、上计掾囗囗育子和、上计史宛卓韶、伯、上计史宛囗芟囗囗”等人。这里的“上计掾”与“上计史”,相当于西汉时的“上计掾吏”,东汉则合称为“上计掾、史”。例如《后汉书·范式传》云:“长沙上计掾、史到京师,上书表(范)式行状,三府并辟,不应。”这里的“上计掾、史”,虽然是“上计掾”与“上计史”的合称。不过,句读应作“上计掾、史”,不应作“上计掾史”,这有《通典》所载“汉制:郡守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簿”等语可证。不过,杜佑所云,实为东汉之制,即各郡国上计时仅各派上计掾与上计史各一人,而不再派郡丞(或守丞)、长史主其事①。
东汉的“上计掾、史”,往往被统称为“上计吏”。按“上计吏”一名,虽已见于《汉书·朱买臣传》,但西汉时并不多见。到东汉时,“上计吏”的称谓多起来了。如《后汉书·度尚传》云:“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及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又同书《公孙瓒传》亦云:“公孙瓒以母贱,遂为郡小吏后从涿郡卢植学于缑氏山中,略见书传,举上计吏。”《续汉书·礼仪志》也说:“郡国上计吏以次当神轩,占其郡谷价,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东汉统称上计者为“上计吏”,而且充任者多地位不高的人。
“上计吏”,有时亦简为“计吏”,如《后汉书·杨震传附子秉传》,谓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即其证。又《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注引其《别传》曰:“孔融在郡,乃以郑玄为计掾,彭璆为计吏,原为计佐。”这里又多出一个“计佐”名称。
汉代上计的层次除全国各郡、国得于每年岁末上计于朝廷外,郡、国所属各县、道,每年也得上计于所属郡、国。《续汉书·百官志》五“县、邑、道、侯”条本注曰:“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由此可见,汉代的上计制度,包括县、道每年上计于所属郡、国,各郡、国每年上计于朝廷两个层次。
既然有两个层次的上计,则必须要求在不同时期进行,亦即必须先有县、道上计于郡、国,然后郡、国才能上计于朝廷。事实证明,确系如此。一般说来,县、道的上计于郡、国,在每年的秋季或冬季;而郡、国的上计于朝廷,则在每年的岁末。因此之故,《续汉书·百官志》本注称县、道上计作“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刘昭补注引胡广对此条的解释,作“秋冬岁尽”办理上计之事;而同书“郡国”条本注,作“凡郡国”于“岁尽,遣吏上计”。这显然是说县、道上计在每年的秋、冬之际,而郡国上计在每年岁末。有人把县、道上计固定于每年“八月算民”之时①,未免过于拘泥。汉代各郡、国向朝廷上计和各县、道向所属郡、国上计,其内容也同秦时一样是十分广泛的。《续汉书·百官志》五“县、邑、道、侯”条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计)簿。”这说明县、道上计于所属郡、国时,其内容包括户口的多少、垦田的数量、钱谷的收支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则郡、国之上计于朝廷,其内容只会比此更多,例如国有土地的四至舆图,也在上计之列。《汉书·匡衡传》载其封地乐安国的土地,“南至闽陌为界,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郡国误以闽陌为平陵陌”为界,从而扩大了封地的范围。当这一封国的土地四至在计籍上登记清楚以后,史书称之为“计簿已定”。作为丞相的匡衡,身“领计簿”,却对此错误不加纠正,从而落了个“专地盗土”的罪名。由此可见,计簿中包括有国有土地的四至疆界及舆图。又各郡国的宗室名册,也在上计之列。如《续汉书·百官志》三“宗正”条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即其证据。此外,还有边防地区的戍卒财物等,也在上计之列。如《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众利侯郝贤”条云:“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坐为上谷太守入戍卒财物计谩免。”颜师古注曰:“上财物之计簿而欺谩不实。”这说明边郡郡守上计时,戍卒财物册确在上计之列。既然戍卒的财物簿需要上计,那么,见于居延汉简中的“赋钱出入簿”等,必然也在上计之列,无怪乎劳榦在其《居延汉简考释》的释文部分,专列了“计簿”一类,收录了不少简牍,充分反映出边郡上计的内容较内地郡国更广。
东汉时期上计制度的变化
如上所云,表明西汉政权继承了秦的上计制度,不仅在上计机构的设置、上计官吏的专职化和上计内容的广泛性等方面较秦时更为完备和增多;而且在主持上计事务的朝官及受理上计的仪制方面,其规格较秦时也有所提高,反映出西汉时期上计制度的地位与作用更重大了。例如西汉各郡国上计时,由皇帝与丞相主持受计大典;朝廷则设“计相”(后改“主计”),以主持上计事务,较之战国时期的秦国及秦皇朝时期之上计于“内史”与“太仓”,其规格有明显的提高。另外,县、道上计于所属郡、国,郡、国上计于朝廷的两大级分层上计制,似乎形成于西汉时期,因为战国时期的秦国的郡县两级制还处于逐步形成时期,自然尚不可能实行两层次的上计制。又“与计偕”的制度,汉代不仅同秦一样也有此制,而且“与计偕”的内容已从物发展到了人。如《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八月,“征吏民有明当时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颜师古注曰:“令所征之人,与上计者俱来。”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西汉时的上计制度较之秦时确有明显的发展。
到了东汉时期,也同样实行了上计制度。光武帝建国初期,就有奖励边远地区地方官上计于朝廷的措施。《后汉书·西南夷传》载:“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长贵遣使上三年计,天子即授越巂太守印绶”,便是例证。此事在同书《光武帝纪》下作建武十四年,“越巂人任贵自称太守,遣使奉计。”李贤注曰:“计,谓庶人名籍,若今计帐。”这里的任贵即前之长贵。通过这件事,不仅说明东汉上计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户籍名册;而且说明上计制度东汉初年便已全面恢复,以致连边远地区也不例外。
不过,东汉时期的上计制度,也有某些变化发展。例如郡国“上计吏”可以补郎官的制度,便不见于西汉。《后汉书·和帝纪》载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的制度。以此言之,表明永元十四年之前曾行此制。但是,此制始于何时,史无记载。据此引《后汉书·和帝纪》条李贤注引《前书音义》曰:“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其意以上计吏补郎官的制度始于武帝元朔年间。查武帝令郡国举孝廉之事,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地方官所举贤能“与计偕”的制度,在元光年间就已有了,已于前述。但是,以孝廉为郎官同以上计吏为郎官,是不同的两回事。因此,不能说以上计吏为郎官之制始于武帝时的郡国举孝廉“与计偕”的作法。换言之,此制可能始于东汉初期,中间废,和帝时又复之。自和帝永元十四年之后迄于汉末,都在实行此制,如《后汉书·文苑·王逸传》云:“元初中(公元114—119年),举上计吏,为校书郎。”同书《杨震传子杨秉传》云:“桓帝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宜绝横拜,以塞觊觎之端。’自此终桓帝世,计吏无复留拜者。”同书《度尚传》谓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由此可见,以上计吏为郎之制,灵帝时还在实行。在接受与主管上计事务的规格与机构方面,也略不同于西汉。西汉始有“计相”,旋改“主计”,为中央主管上计事务的最高官吏,东汉却无“计相”与“主计”官名;西汉时受计者是丞相,有时是皇帝亲自主持“受计”大典;而东汉则以司徒“受计”,已不见有皇帝亲自主持受计大典之事,如《后汉书·文苑·赵壹传》云:“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壹)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视,壹独长揖而已。”以郡、国上计的官吏来说,西汉时主要以郡丞、长史担任,而东汉则主要以专职的“上计掾”、“上计史”担任,合称为“上计掾史”,又叫“上计吏”,一般属于郡丞、长史的下属。纵观这些变化,反映出上计制度的地位在东汉时期有趋于下降的迹象。

第四节 上计制度的作用

上计制度在政治上的作用是重大的,首先,它是封建统治者及时了解全国各郡、国的土地、人口、钱谷出入及社会治安等的重要手段。《史记·萧相国世家》有这样一段记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这里“图书”,就是前引《汉书·张苍传》所说的“柱下方书”,也就是秦时全国各郡县上计于朝廷的“天下图书计簿”。刘邦入咸阳后,萧何因为首先掌握了这批“图书计簿”,所以刘邦才得以了解全国诸郡县的各种情况,足见由于上计制度而得来的材料,对于当时的统治者了解情况的重要性。具体说来,《汉书·陈平传》的下面一段记载,是一个很好的注脚:高帝南过曲逆,上望其城,室屋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曲逆人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余户。”
刘邦手下的御史之所以对曲逆人口的数量与变化情况如此明白,其原因就在于御史掌管着全国各地上计来的图书计簿。因此,上计制度确是封建统治者了解全国各地各种情况的重要手段,从而它能为当时的统治者的行军作战和制定各种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可靠的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准确数据。刘邦之所以能战胜项羽,除其他原因外,也应与他占有了秦的“图书”“计簿”等材料,从而能选定敖仓这一粮食储存地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其次,上计制度的另一重大作用,在于它能提供各级地方官吏政绩好坏的依据,从而它也成了考核官吏和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各郡、国上计于朝廷的计簿中,有关于各郡、国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的数量,也有关于各郡、国的“盗贼”多少以及边郡地区的戍卒、设施等等不同簿籍。朝廷掌握了这些上计簿籍,就可以从中考察出各级地方官的勤惰和优劣。《汉书·丙吉传》载西汉有“岁竟,丞相课其(指地方官)殿最,奏行赏罚”的规定;《续汉书·百官志》“司徒公”条本注载东汉有司徒公对“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的制度。其“课殿最”、“行赏罚”的依据,就是上计而来的计簿。故《续汉书·百官志》五载各郡、国对各县、道的考核时说:“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又同书同卷县、道“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条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计)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为民除害也。”这就是郡、国依据上计情况考核县、道官吏的具体作法。郡、国对县、道的考核如此,朝廷对郡、国的具体考核办法,也大体相同,即也是依据上计制度而来的情况课其殿最,然后依殿最而定其赏罚。例如西汉时的黄霸,“以外课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天下第一,征京兆尹,秩二千石”①;南阳太守召信臣也以“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而被“赐黄金四十斤,迁河南太守”;任河南太守后,又以“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②。而这些情况的获得,都是实行了上计制度的结果。因此,上计制度实为考核官吏与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
至于朝廷通过上计考核郡、国官吏的具体作法,比郡、国官吏对县、道官吏的考核更为严肃和周密。郡丞、长史上计时,除送呈各种计簿外,还有口头汇报和当面质询两个程序。《汉官仪》曰:正月旦,天子御德阳殿临轩,公卿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辟计吏,皆陛觐,宗室诸刘杂会,皆冠两梁冠,单衣。既定,计吏中庭北向坐,大官上食。赐群臣酒食,作九宾撤乐。”③这段记载,讲的是皇帝主持“受计”大典时的礼仪程序,充分反映出朝廷对上计吏和上计制度的重视。《汉旧仪》①还有一段记载,对如何当面质询上计吏以及郡、国官吏应注意事项,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
这个诏令,是每次对郡国上计于朝廷时的守丞、长吏宣读的例行文告。
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告诫各郡国上计的守丞与长史,要同本郡国的二千石郡守与相国同心协力,多办“为民兴利除害”之事,并注意何种人宜用、何种人不宜用以及如何移风易俗等问题。二是要当面回答本郡、国年成的好坏、“盗贼”的多少与状况,并同往年作出比较。因此,上计制度确同对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正因为上计制度同朝廷对郡、国地方官的考核制度密切相关,所以,上计时作弊以行欺骗,就成了贪官污吏逃避考核和虚报成绩、企图以殿为最的惯用手法。早在西汉武帝时期,地方官上计时,就已出现“流民愈多”而“计文不改”②的弄虚作假的状况。宣帝时的王成,更是一个上计时作弊的典型。《汉书·循吏·王成传》云:(成)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宣帝最先褒之。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诏曰:“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会病卒官。后诏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王成作弊,获得显赏。因此,自此以后,各郡、国之守、相,往往挑选那些明习计簿和善于作伪者为上计吏。正如《汉书·贡禹传》所云:“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由此可见,西汉末年的上计制度,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其原因就在于它同考核地方官的政绩密切相关。到了东汉后期,“令长、守相,不思立功,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证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①,上计制度已接近于名存实亡,从而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废而不行了。
其三,上计制度对于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和巩固封建的国有经济,尤其有着重要的作用:前引《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胡广语所载县、道上计的内容,包括“户口、垦田、钱谷出入”及“盗贼多少”等,就表明上计制度同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关系密切。因为户口版籍是封建统治者“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②的依据;垦田数量,更是官府课取田租的基础。官府通过上计制度去督促地方官扩大垦田和增加户口,正是为了保证和增加税源和役源,因而上计制度实为维护封建的赋、役剥削的工具。至于象秦时对国有经济部门如国有土地、牧场、仓库以及“居赀赎债”等的收入必须上计的规定,又如汉代的国有土地,也需要每年上计,而且需要绘制图版等,无疑有维护与巩固国有经济制度的作用。
由于上计制度有上述一系列重大作用,因此,此制推行的结果,必然导致封建**制度的加强,因为它是朝廷控制全国各郡、国、县、道和考核地方官吏的有力手段。秦汉时期,正是**主义皇权的确立和逐步强化的时期,无怪乎他们如此重视上计制度的实行。正因为上计制度对维护与加强**主义皇权有着杠杆般的作用,因而皇朝集权制度的强弱,也会反过来影响到上计制度本身的一些变化及其执行程度。故东汉后期地方割据势力的逐步抬头,皇朝集权制度的相对削弱,也使得郡、国上计的官吏,西汉时主要由郡丞、长史承担的制度,变成了东汉时的由郡丞、长史的下属——“上计掾史”承担,反映出上计制度的重要性有下降的趋势。
①王符:《潜夫论·考绩》。
②徐幹:《中论》。
(谢选骏指出:上计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行政制度——由下一级政府就自己辖区内的年度政绩制作文书,呈交给上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通过对上计文书的审查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进行考核,同时监督地方的行政。这种制度历史悠久,源于战国,在秦汉时发展得较为完备。——在我看来,这是该死的“政绩工程”的绞索,不知道害死了多少平民百姓。)


【第十章 赋税制度】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①在阶级社会,赋税制度就是国家政权实现其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职能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当春秋战国之际已经形成的赋税制度,在秦汉时期进一步固定化和完备化,出现了赋、算、租、税四大类别,不独土地占有,劳动者的人身以及关津市井都是课税的对象,而且每个私有者的财产、饲养的牲畜、各地出产的土特产以及若干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也进入了课税的领域,甚至还在原有的正税之外,又有各种附加税的产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342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不懂,他的狗徒所建立的国家,无需捐税,直接抽血——不论税改利还是利改税,都是直接盘剥,而不是间接抽税。)

第一节 秦的赋税制度

关于秦的赋税制度,史书记载甚少。云梦出土的秦简,对秦的赋税制度也涉及不多,而且颇有疑难莫释之处。兹就秦国及秦皇朝时期的税目及税率情况,分别述之。
田租和田亩附加税
田租和田亩附加税,是作为课税基础的赋税。
当春秋战国之际的中原地区诸侯国纷纷实行按私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税(如鲁宣公十五年之“初税亩”)或田赋(如鲁襄公十二年之“用田赋”)的时候,僻处西陲的秦国,封建生产关系虽然出现较晚,但也逐渐出现了私有土地制度,因而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也实行了“初租禾”制度。这是秦国有按田亩课税制度的开始。这时有无“田租”之名,尚无从肯定。不过,到商鞅变法时,确已有“田租”的名称,故董仲舒追述商鞅之制时,已是“田租、口赋”并提①。云梦秦简中提到“租”的简文,只有《法律答问》中的一则。简文提到要判断“部佐”是否“匿诸民田”时,必须区分“已租诸民”和“未租”两种情况,只有“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因此,这里的“租”究为征收田租的“租”还是出租田地的“租”,尚难判断。不过,《仓律》有“入禾稼、刍、稿,轨为籍,上内史”的规定,又有“入禾仓,万石一积”的律条,可见官仓里确有征收来的粮食。这些官仓的粮食,除一部分来源于受出民缴纳的地租外,其中必然也包括“租禾”来的田租。这说明秦的田租之制,在秦简中也有间接的反映,且知其为实物税,只是税率多少和征收办法不甚明白而已。到了秦始皇及二世时期,出现了“收泰半之赋”的情况②。这里的“赋”,应当是指田租而非口赋,因为只有田租的征收才有按田亩产量计算出来的“泰半”的比例,其它租税是无所谓“泰半”的。果如此,则秦的田租税率,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
田亩附加税,秦有刍、稿税。《史记》中讲到秦代刍、稿税征收之制者,仅有一处。这便是《秦始皇本纪》所载秦二世时,因咸阳“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乃“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以充食。如果各郡县无刍、稿税的征收,则调运之事就无法进行。另外,《淮南子·氾论训》云:“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高诱注曰:“入刍、稿之税,以供国用。”这就确证秦有刍稿之税。但刍、稿税的税率及征收办法,均不明白。云梦出土秦简的有关简文,不仅进一步证明秦有刍、稿税的征收,始于商鞅变法之后,而且其征收办法及税率也约略可寻。前引《仓律》有“入禾稼、刍、稿,辄为籍,上内史”的规定,《田律》还有“禾、刍、稿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等律条,这说明官府粮仓中,同时存在谷子和刍、稿的情况,早已有之,故刍、稿税的征收早在商鞅变法之后便已存在。《田律》又规定:“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稿,相输度,可也。”这说明刍、稿税的税率为每顷田地纳刍三石和稿二石;其征收办法是凡可以作为饲料的树叶和乾草等,都可以充税,并由纳税者运送到官府过秤。这同上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淮南子·氾论训》注,正可以互相印证。
①《汉书·食货志》。
②详见《汉书·食货志》,又《伍被传》,《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淮南子·兵略训》等书。
口赋
口赋是以人口为课税对象的赋税。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后,于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为赋”①。按“赋”,本为军役及同军役有关的军用品征发的专称,如《左传》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晋国的“城濮之赋”、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楚国的“量入修赋,赋车借马”、昭公十二年(公元前530年)楚国的“赋皆千乘”及哀公七年(公元前488年)的“鲁赋八百乘”、“邾赋六百乘”等语中之“赋”,都是这个意思。在国有土地制度下,军赋同土地的授予联系在一起。私有土地制出现后,军赋就逐渐转化成为对人口的课税名称。尽管“赋”与“税’的区分日益显得不严格,但班固仍在《汉书·食货志》中称:“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谓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府库赐予之用。”颜师古在注中也说:“赋,谓计钱发财,税谓收其田入也。”
秦时之“赋”,因为系以人口为课税对象,故其征收方式,谓之“头会”;其名称,又谓之“口赋”。《史记·张耳陈余列传》谓秦有“头会箕敛”之制;《淮南子·氾论训》有“头会箕敛,输于少府”的记载。高诱注“头会箕敛”曰:“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敛,似箕然,敛财多取意也。”证以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的规定,则“箕敛”确有以课税之钱封藏于箕畚的意思。又《汉书·食货志》载西汉董仲舒追述秦制时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赋、盐钱之利,二十倍于古。”一名“头会”,一称“口赋”,可证“赋”是按人口征收甚明。故“赋”本质上是人口税或人头税。
据汉制,人口税又分为两种类型:一为课取于十五岁以上成年男女的人口税,谓之“算赋”;二为课取于七岁以上和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者的人口税,谓之“口钱”。秦之“赋”有无此类别区分,史无记载,但“算赋”之名,秦时确已有之。故秦昭王与夷人约时规定:“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①汉人晁错,也谓“秦之发卒”,“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②。在这里,不仅可以看出秦时确已有“算赋”之名,而且每个成年男女缴纳算赋的量为“一算”。这表明“算”已经是一个固定钱数的计量单位的名称,只是每算的定额不明而已。秦时既已有课取于成年人的“算赋”的专称,则课之于未成年者的“口钱”之制,秦时也应当存在。因为这时已存在“口赋”的名称,而“口赋”一词,在《汉书》及《后汉书》诸帝纪中凡单称时,均系合“口钱”与“算赋”二者之称;《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所引《汉仪注》,把“口钱”与“口赋”等同;《后汉书》诸帝纪,又往往“口、算”并称;《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条李贤注“口赋”时,也引《汉仪注》所载“口钱”与“算赋”二者为证。以此言之,则董仲舒所说的秦之“口赋”之制,实包括“口钱”与“算赋”二者,只是“口钱”的征收量不明而已③。
①《史记·秦本纪》,又《六国年表》。
①《后汉书·南蛮传》。
②《汉书·晁错传》。
跟口赋有密切关系的,还有“户赋”。据秦时史籍,无“户赋”这一税目。但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简文,却提出了秦有“户赋”的问题。简文问曰:“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回答是:“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意即被隐藏的户口,可以不服徭役和不纳户赋。以此言之,秦时确有“户赋”的征收。但是,在秦简的其他简文中,再无“户赋”的痕迹。汉制大都本于秦制,在汉代史籍中也无户赋的迹象。因此,秦时究竟有无“户赋”?只有等待其它地下材料的出土才能明白。
关市之税和商品税
关市之税和商品税是以商贾和他们的货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早在秦献公七年(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①,表明私营商业的发展,已经产生了在城市中设置固定市场的需要。及秦孝公徙都咸阳,同样在这里设置了固定市场,故商鞅得以“立三丈木于国都市南门”②。随着民营商业的发展,征收关津、市井之税就出现了。故商鞅变法时,已有“重关、市之赋”③的措施。所谓“关”,即指关卡;所谓“市”,即指固定的贸易市场。因此,“关、市之赋”应包括关卡税与市税,前者为商贾货物通行税,后者为商贾贸易税。《商君书·垦令》还有“市利之租必重”的立法精神。所谓“市利之租”,实可简称为“市租”。到了汉代,果然出现了“市租”之名。这可见“市租”之制实始于秦国商鞅变法之时。结合秦时存在严格的市场管理以及商贾另立“市籍”等措施来看,秦时确有“市租”的征收④,而且是课之于商贾的贸易税。
商品税,包括盐、铁、酒、肉之税。据现在的史料考察,秦时确已有商品税存在,只是未及于所有商品,只限于盐、铁、酒、肉等民用所必需的商品。早在秦穆公时期,对盐商的课税就开始了,故《说苑·臣术》载秦穆公“使贾人载盐,征诸贾人”。商鞅变法之时,商品税的征收,已扩大到了酒、肉、铁等商品。《商君书·垦令》云:“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这不仅表明酒、肉等商品已有“租”,而且其租重到十倍于其成本。其目的在于减少商贾从事酒、肉贸易的量和使农民不事饮酒作乐,借以发展农业。这同云梦秦简《田律》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的精神是一致的。除酒、肉外,还有对铁的课税。故董仲舒说:商鞅之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秦惠王时,命张若于成都“置盐、铁市官及长丞”①。司马迁之祖司马昌,曾为秦铁官②。这些事实,说明秦已有官营盐、铁之制,不仅课取盐、铁的商品税而已。
③参阅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见中华书局《文史》第二十辑。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商君列传》。
③《商君书·垦令》。
④详见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见《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又《秦汉赋税制度考释》,见《秦汉史论集》。
①《华阳国志·蜀志》。
山海池泽之税
《盐铁论·非鞅》云:“商君相秦,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而师以赡。”《汉书·百官公卿表》也说:“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所谓“山海池泽之税”,包括范围至广。由于奴隶社会普遍实行国有土地制,到秦、汉时期国有土地制虽在逐步崩溃之中,但还有相当残留。因此,“山海池泽”,一般被视为封建国家所有。所谓山泽之利就其广义而言,凡名山大泽的土特产、木材、鱼类、飞禽走兽以及地下矿藏都包括在内,正如《盐铁论·复古》所云:“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这显然包括盐、铁等税在内。但狭义而言,则仅指入山伐木、采薪、放牧及下水捕鱼、采珠之类而言。可以简称为渔采畜牧税。秦时史籍,没有说明“山海池泽之税”的具体内容及征收方法和税率等。云梦出土秦简的《田律》,有禁止百姓伐材木山林”,“取生荔、麛卵豰”、“毒鱼鳖、置阱网”等法令,即不准砍伐山林,不许采取植物的嫩芽和不准捕捉幼兽、幼鸟及毒杀鱼鳖、捕杀鸟兽,也许正是为了征收山海池泽之税的缘故。如以西汉末期王莽时的规定准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①,则山海池泽之税,确可概括为渔采畜牧税,且其税率为所采取之物的价值除去成本后的十分之一。
依上所说,秦的赋税制度,包括货物流通、商贾贸易、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渔采畜牧及每个人的人身,都在课税之列。其课之于商贾者,又通过商品价格而转嫁于消费者。故最终是劳动人民承担着沉重的赋税剥削。这就无怪乎“赋税大”,为引起秦末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②。
②《史记.太史公自序》。
①《汉书·食货志》。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将军冯劫语。
(谢选骏指出:赋税就是盘剥掠夺,所以历史越久,赋税越重。因为人心不足蛇吞象,当官的歹徒们胃口越来越大了。)

第二节 汉代赋税的类别及其演变

汉承秦制,在赋税制度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凡秦已实行的税制,汉代均继续实行。如果说有所变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新的税目的增加和旧税税率的增减等方面。今分别述之。
田租及其税率的下降和征收的办法
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刘邦立即恢复了按民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租的制度,只是其税率从秦“收泰半之赋”减到了十五税一。《汉书·食货志》所谓“汉兴,接秦之弊,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即指此而言。但是,随后不久,田税税率又有所增加,是以到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又“减田租,复什五税一”的田租率①,终惠帝、高后之世无变化。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②虽然这次所减仅当年田租,但开了田租三十税一的先例。及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年),又一次“赐农民今年田租之半”③;十三年,又下令“其除田之租税”④,接连出现了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和无田租征收的状况。不过,孝文帝十三年的“除田租”,恐仅限于十三年一年,并非自此年至景帝初年均无田租。因为根本不征收田租的作法,既不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又无以支付官府的廪食和官吏的俸禄,还与《史记·孝景本纪》所载景帝元年(公元前179年)“除田半租”之事矛盾。据《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益知孝文十三年之“除肉刑及田租税律、戍卒令”等,乃是指废除秦时苛重的田租律而言,并非根本取消已经减了的田租。因此之故,景帝元年,未云复田租,而可以有“除田半租”之事发生。否则,既已根本取消田租,又何须“除田半租”呢?景帝的所谓“除田半租”,即在十五税一的田租基础上再减轻一半,这就变成了《汉书·食货志》所说的:“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在这里,《史记》、《汉书》所载虽有景帝元年与二年的差别,但田租税率的变化,至此形成了定制,迄于东汉之末而无所改易。需要说明的是:东汉初年,曾因用兵之需而提高田租税率为什一征收制,但到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年),“令郡国收见田税,三十税一如旧制”①,又恢复了自景帝之初确立的三十税一的田租制,故田租税率的改变时间,仅仅是昙花一现而已。其间虽有人主张增加田租率,也未被采纳。是以西汉的田租,地主阶级政治家认为是“轻税”②。
关于汉代田租的征收办法,首先,系以实物缴纳,属于实物税,与秦相同。这从漕运、官吏俸禄开支与兵士廪食支出等可以获得证明。其次,是按固定税率以田地多少与产量高低相结合的办法征收。这是因为,如果按颜师古所说的“租税之法,皆依田亩”③征收,则否定了定率三十分之一的作用;既按定率,则非以产量为基数计算不可。因此,汉代田租的征收,必然是按定率结合田亩多少与产量高低征收。正如《盐铁论·未通》所说:“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其三,田租征收时,还需要逐户估产:正因为征收田租时要看产量高低,故仲长统有“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以征收田租的主张④;东汉山阳太守秦彭,也有“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簿,藏之乡县”以为征收田租依据的作法;①就全国而言,则有各乡设“乡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的制度②。这就是说,田租的征收,还有一个按户估计田亩产量的过程。田租的征收,既按定率又结合田亩多少与产量高低进行,就给劳动人民带来了不利。这是因为,按田亩多少课税,虽然田多者税多,田少者税少;但又按产量定率征收,因多施肥、勤用力以及精耕细作获得的高产,也同样按比例变成了田租而流入了官府的仓库。贫苦农民田地虽少,但税率甚低,故田多的地主因轻税而获厚利;反之,贫苦农民却因定率而多输田租。故两汉田租虽轻,获利者仍是地主而非贫苦农民。
刍、稿税的加重
除按私有土地的数量征收田租之外,整个西汉时期,也同秦一样还有田亩附加税——刍、稿税的征收之制。西汉政权建立之初,就已有征收刍、稿税的制度,故萧何为民请求入田上林苑空弃地时,要求官府给予这些农民以“毋收稿为兽食”的优待③。元帝时,贡禹上书言及当时农民的痛苦之状时,也说农民“已奉谷租,又出稿税”④。东汉时期,不论是光武帝,还是和帝、殇帝和安帝,都有因自然灾害而“勿收田租、刍、稿”或“勿收租、更、刍、稿”的诏令,事详《后汉书》诸帝纪。正因为刍、稿税存在于整个两汉时期,故王充在其著作中发出了“今量租、刍,何意?”的疑问①;《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汉官仪》,也有“田租、刍、稿,以给经用”之语。
汉代刍、稿税所不同于秦者有四:一为刍税出现了田刍和户刍的区分,其征收方式也产生了按田亩与按户的差别;二为刍税重于稿税,刍税之中户刍又重于田刍;三为刍可以折稿充税和以钱折纳,刍一石当稿二石;四为刍、稿税税率的增加。其主要证据,就是1973年9月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中的第六号木牍,简文如下:平里户刍廿七石田刍四石三斗七升凡卅一石三斗七升八斗为钱六石当稿定廿四石六斗九升当□田稿二石二斗四升半刍为稿十二石凡十四石二斗八升半稿上里户刍十三石田刍一石六斗六升凡十四石六斗六升二斗为钱一石当稿定十三石四斗六升给当□田稿八斗三升刍为稿二石凡二石八斗三升。
③《汉书·贡禹传》。
④《后汉书·仲长统传》附《昌言·损益》。
①《后汉书·循吏·秦彭传》。
②《续汉书·百官志》。
③《汉书·萧何传》。
④《汉书·贡禹传》。
①《论衡·谢短》。
据木牍内容,知为记录平里与稿上里的刍、稿税征收情况的牍文。记录的格式二里完全相同,即先讲应征户刍若干,再讲应征田刍若干,总计应纳刍税额为若干;缴纳时规定以钱折纳者若干,以刍当稿者若干,然后才得出当纳刍税的定数。接着才讲应纳稿税若干,缴纳时规定以刍当稿者若干,合计稿税若干。以平里的情况而言,户刍与田刍合计为卅一石三斗七升,除去以钱折纳者和以刍当稿者外,应输刍输总额廿四石六斗九升;其田稿原额为二石二斗四升半,加上以刍当稿者十二石,共计应纳稿税十四石二斗八升半。以稿上里而言,户刍与田刍合计为十四石六斗六升,除去以钱折纳者和以刍当稿者外,应纳刍税总额为十三石四斗六升;其田稿原额为八斗三升,加上以刍当稿者二石,则应纳稿税二石八斗三升。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与牍文中所列数字无不契合。因此,以刍当稿的折合比例是:刍一石折稿二石。
从上述平里、稿上里的刍、稿税缴纳实况来看,清楚地反映出如下几个特征:
(甲)刍税,已区分为户刍与田刍两种类型。这是在刍税的类别上不同于秦的第一个变化。
(乙)刍税额重于稿税额,刍税之中,户刍又重于田刍。如平里,刍税总额为三十一石多,而稿税仅二石多;稿上里的刍税与稿税,则为十四石多与八斗多之比。再以平里的刍税而言,其中户刍为二十七石,田刍仅四石多;稿上里的户刍为十三石,田刍仅一石六斗多。这都反映出刍税重于稿税,户刍又重于田刍。此不同于秦制之二。
(丙)缴纳刍、稿税时,按里规定了以刍折钱和以刍当稿的完纳方式,刍一石当稿二石,刍税折钱缴纳的数量同应纳刍税的总额成正比。如平里应纳刍税总额为卅一石三斗七升,其中折钱缴纳者为八斗;稿上里应纳刍税总额为十四石六斗六升,其中折钱缴纳者仅为二斗。此不同于秦制之三。
(丁)从征税对象来说,秦制的“顷入刍三石、稿二石”,明显地都以土地的多少为征税的对象和依据,但汉制,除田刍、田稿是按土地多少征收外,户刍应当是按户征收的,否则无以区别于田刍。
上述出土木牍,据裘锡圭考证,应为西汉景帝初年之物①。由此可见,关于刍、稿税的上述一系列变化,均发生于西汉前期。史称文、景之治时期轻徭薄赋,而实则刍、稿税的加重即在此时②。
从史籍中,也可以看到以刍折成钱缴纳的情况。《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元年(公元23年)条注引《东观汉记》,载刘秀曾为其季父舂陵侯刘敞“讼逋租”,为此他“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公元20年)十二月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农民拖欠的舂陵侯家的“逋租”中,除粮食外,还有“刍、稿钱若干万”,可见农民缴纳的地租中,也包括有刍、稿税,而且二者都系以钱折纳。然则缴纳给官府的刍、稿税,也必然是如此。
东汉后期新增的田亩附加税:“亩敛税钱”
东汉桓帝延熹八年(公元5年)八月,“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①这显然是按田亩征收田租、刍、稿等税之外的又一项田亩附加税,只是其税率多少不明而已。李贤认为这次按亩税钱的附加税是“亩十钱也”,他的根据大约是《后汉书·张让传》所载张让劝灵帝“今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一事。实则这里讲的,是灵帝增加按亩税钱之制的税率,即增加部分为“亩税十钱”,并不等于说桓帝始创“亩敛税钱”之制是亩税十钱。以上,田租,刍、稿税,亩敛税钱,都是以私有土地为课税基础的税目。较之秦的同类税目,明显增加“亩敛税钱”制,而刍、稿税的类别与征收办法变异更多。
口赋
口赋(内含“算赋”、“口钱”)、更赋和献费,都是以人口为课税对象的税目。
口赋,秦已有之,已见前述。汉继承了秦的这一制度,刘邦于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正式宣布“初为算赋”②,即恢复了人口税中课之于成年人的算赋。这里虽未提到“口钱”征收之制,但据江陵凤凰山汉简,西汉文帝时的人口税征收中,除“算赋”外,还有“口钱”的征收,而从高祖四年到文帝时期,史籍中并无再“为口钱”的记载,因此,知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之时,很可能同时恢复了口钱与算赋二者。更值得注意者,整个西汉与东汉的史籍,关于记载口钱与算赋并征者不少,却均无始创“口钱”之制的记载,这也反证“口钱”之制早已存在,且历两汉而无变化。特别是《汉仪注》谓口钱本为二十钱,“武帝时,加三钱以供车骑马”,足证武帝之前确已有“口钱”之征①。
至于口钱、算赋的税率、用途与征税的年龄等,则颇为复杂。以税率言,据《汉书》注及《后汉书》注引《汉律》、《汉仪注》、《汉旧仪》和《说文解字·贝部》段注引《汉仪注》及王充《论衡·谢短》等,知“口钱”又叫“头钱”,系课之于七岁至十四岁的不服徭役的未成年男女;“算赋”则为课之于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女的人头税。前者每人每年原纳税二十钱,至武帝时每人每年增加三钱,合计为二十三钱;后者每人每年纳税一算,为钱一百二十文,故曰“算赋”。关于二者的用途,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所引《汉仪注》,口钱二十三钱中,“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也”。《说文》段注引《汉仪注》与此同。但《汉旧仪》却载二者都是“以补车骑马”或“以给车骑马”,并无“口钱”、“算赋”在用途上的区分。按秦制为“头会箕赋,输于少府”②,同汉制之以“口钱”中的二十钱“以食天子”或“以供天子”者一致。故以算赋“补车骑马”,似为汉代的新制。证以江陵汉简五号木牍所载当利里的赋钱“定算”及分配情况,除以“赋钱”充“吏俸”及上缴外,还有以赋钱“缮兵”的话,可见用赋钱供天子之经费及以补车骑马,都是符合实际的。关于“口钱”征收的年龄规定,《汉仪注》及《汉旧仪》均以七岁至十四岁为征收口钱的年龄标准;但《汉书·贡禹传》却作元帝之前“口钱”以三岁起征,到元帝时因接受贡禹建议,才改为七岁起征。同一系列史籍所载矛盾,因疑贡禹有误。特别令人费解的,是算赋的征收量问题。在《史记》、《汉书》与《后汉书》中,均无每算为一百二十钱的记载。算赋的征收既以“算”计,则算赋的多少,实同每“算”定额的多少直接相关。据《汉书·晁错传》所载“秦之发卒”,“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的话,则“一算”的定额早在秦时就已有之,只是多少不明而已。到了汉代,据应劭引《汉律》及《汉仪注》,均言每算为一百二十钱,于是人皆从之,并无异议。然而,据江陵汉简,文帝时市阳里的算赋征收,从二月到六月分十四次进行,每次征收一算的一部分,到六月才征完。合计十四次所征为二百二十七钱,则这里每算的定额应为二百二十七钱而非一百二十钱。至于何时才改每算定额为一百二十钱以及为何改为一百二十钱等问题,目前均无法回答。
关于汉代的口钱、算赋的征收办法,据江陵汉简,开始并无固定征收时间,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乃至八月、九月均可征收;每月征收的次数,也无固定,可以每月征二次、三次、四次不等;每次只征收每算定额的一小部分,最少者每次征收每算的八钱,最多为卅五钱,直到每算定额征足为止。但据文献记载,后来逐渐形成了每年“八月算民”的制度,故居延汉简中称赋钱为“秋赋”;东汉时,甚至有“八月算民”的制度。故口钱、算赋的固定于每年八月征收之制,可能形成于东汉时期。至于口钱、算赋的征收机构,据江陵汉简,是以“里”为单位进行,里正是征收口钱、算赋的主持人。其征收步骤是:先以里为范围,按口定“算”多少,然后分次征收;征收之后,由里正将每月几次征收的口钱、算赋归总并上缴于所属之乡的乡佐;最后,再由乡佐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把征收口钱、算赋的钱按“给转卖”、给“吏奉”、“缮兵”和“传送”等项用途分成若干份分别上缴或留用。
代役钱:“更赋”
“更”,早在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就是徭役的名称。如《左传》成公十②《淮南子·汜论训》。
三年(公元前578年),晋伐秦,“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杜注曰:“不更,秦爵。”商鞅创立赐爵制,仍有“不更”爵名。《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曰:“不更,谓不豫更卒之事。”可见“更”为徭役之名。云梦秦简《厩苑律》有考课时获优等的“皂者除一更”的规定,也证明“一更”代表固定的服役时间。因此之故,秦称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叫“月为更卒”①。于是亲自服“更卒”之役的人叫“卒更”,以钱二千雇人代役叫“践更”。此外,还有“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之役,“亦名曰更,《律》所谓徭戍也”。这种更役,不可能人人都亲自去服役,去服役者也不可能完成三日之戍就返回,而是“一岁一更”,即实际上服役者一人代替了许多人的三日戍边之役。于是,“诸不行者”,便得每人每年“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①。因此,如淳所说的“更有三品”的“卒更”、“践更”、“过更”,实为服更卒之役与戍边三日之役的三种方式。其所以都称为“更”,就在于“更”是当时徭役的代名词。“更”既为徭役之名,因而用以代替徭役的赋税便叫“更赋”。故“更赋”即代役钱之意。
但是,从史籍中看,秦无以钱代役之制,故无“过更”之名,也无“更赋”之称。“过更”与“更赋”的概念,始见于汉代史籍,故知“更赋”为汉代新出现的税名。“更赋”既为徭役的替代税,那么,是不是所有徭役都可以用钱代替呢?并非如此。据如淳的“更有三品”说,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用钱代役:一是“一月一更”的更卒之役,凡当服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的人,如不亲往服役,可出“雇更钱”给“次直者”,每月出雇钱二千,这样就算服役者“践更”了②。但是,这种“雇更钱”不叫“更赋”,因为以这种方式雇人代役者并不普遍,官府也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人人这样作,故“雇更钱”只是雇者与被雇者之间的自由雇佣关系,而不是法定的制度。二是戍边三日之役的代役钱,税率为每年每人三百钱。由于戍边三日之役不能人人皆往,因此,就由国家统一规定缴纳代役钱三百。所谓“更赋”,就是指这种代役钱而言,它本质上是徭役剥削的货币表现。由于一旦缴纳了“更赋”,就算服过了每年的戍边三日之役,所以纳“更赋”又叫“过更”,其所纳之钱又叫“过更钱”,欠纳的钱叫“逋更赋”或“逋更钱”。这种制度第一次见于史籍,在昭帝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即《汉书·昭帝纪》所载是年正月,昭帝诏:“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可见“更赋”征收之制,在此年之前便已有了①。
献费
“献费”之名,始见于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二月诏。诏云:“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②从其按人口征收现钱而言,它也属于人口税的一种,但是,它不同口钱、算赋,是在二者之外的另一种人口税。从其“献费”的名称来看,显然是诸侯王和地方官以贡献方式输于朝廷的;其数量并无固定,故而有任意“多赋以为献”的现象。汉高帝十一年之所以限制为每人每年六十三文,意在防止多赋于民。高帝十一年时说“今献未有程”,可见此年之前已有“献费”税目,也许还是始于秦之税目,只是具体实行年代不详而已。西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惠施天下。”③《汉书·贾山传》也载贾山于“文帝时,言治乱之道,借秦为喻,名曰《至言》”。其中有“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损食膳,不听乐,减外徭、卫卒,止岁贡,省厩马以赋县传,去诸苑以赋农夫。”这里的“止岁贡”,与《文帝纪》正合。可见“献费”从此取消了。是以史籍不再见“献费”之名,代之而起的,则为方物之贡,故《盐铁论·本议》云:“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充输。”关于商业和私有财产的税汉代关于商业和私有财产的税,名目繁多,有算缗钱、占租、算訾、市租、关律税、六畜税、酒税等税。在这类税目中,不少为汉武帝时期所新增者,有的仅行于一时。其为长期存在的定制者,仅“算訾”、“市租”、关津税与六畜税等而已。
(甲)“算缗税”:“算缗钱”之制,秦时无之。据《汉书·武帝纪》,谓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初算缗钱”,似乎“算缗钱”之制始于此年。然而,《史记·平准书》载公卿们于元狩四年议论算贾人缗钱时,有“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语,表明算轺车与算贾人缗钱之制,在元狩四年之前已经有之,元狩四年只是恢复旧制而已。据考,算缗钱之制应始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①。所谓“算贾人缗钱”,即按贾人所储藏的现钱课税,本质上是对工商业主的“储钱”课以现金税。“算缗钱”的税率,历来有两种说法:李斐以为是“一贯千钱,出算二十”②,即每千钱纳税二十钱,税率为百分之二;但颜师古注引臣瓒的解释就大不相同,他据《茂陵书》所载占租税率为“率缗钱二千而一算”③,即每千纳税一百二十钱,则税率为百分之六。其实,臣瓒所云为“占租”的税率,非“算缗钱”的税率,故应以李斐说为准。算缗钱之制,盛行于武帝时期,由此而引起了“算缗令”的发布,又导致了“杨可告缗遍天下”的局面,结果使富商大贾受到极大的打击,可见“算缗钱”制是专门针对商贾的税制。武帝末年,“不复告缗”①,且以后的史籍中,不见有此制的实行,故此制可能仅行于武帝时期。
(乙)关于“占租”:此制秦时无之。但汉代确有此制,而且被写进了法律条文。《汉书·昭帝纪》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注引如淳曰:“《律》:诸当占租者,家长身各以其物占。占不以实,家长不身自书,皆罚金二斤,没入所不自占物及贾钱县官也。”
③《汉书·文帝纪》。
①详见《史学论集》第一集所收高敏著《读史拾零八题》。
②《汉书·武帝纪》及注。
③《汉书·武帝纪》及注。
①《汉书·食货志》。
这就是《汉律》关于“占租”的规定。
关于“占租”之制的始行时间、税率和课税对象,《史记·平准书》的下述记载就可回答。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令“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者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这段记载,有人把它当作“算缗钱”制,实为“占租”制。这是因为,它同“算缗钱”制有几点不同:首先,课税的对象不同。算缗钱的对象仅限于商贾,而占租的对象除商贾外还有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及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之有轺车者。其次,课税的内容不同。“算缗钱”仅对商贾的“储钱”课税,而占租是把上述诸人的所有财产折合成缗钱再课税,故前者为“储钱”税,后者为财产税。其三,税率不同。“算缗钱”的税率为百分之二,而占租的税率则随课租对象的不同和财产性质的差别而不同,如同为轺车,三老等人有之则每车税一算;商贾人有之,每车税二算;商贾人的财产,每二千而一算;手工业者的财产,每四千而一算。至于船,则按其长短课税,更与算缗钱格格不入。由于“占租”同“算缗钱”有如上一系列明显的差别,故“算缗钱”为课之于商贾的“储钱”现金税;而占租则为课之于工商业者及车、船拥有者的财产税。(丙)关于“算訾”:此制始于何时,已不可详,但知景帝之前就已有之,因为景帝曾于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五月下诏降低按“訾算”多少为官吏的标准,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降为“訾算四得官”①。而所谓“訾算”,据颜注引服虔语,为“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即家财每一万钱纳税一百二十七钱,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七。因此,“訾算”或“算訾”,就是按财产课税,即《盐铁论·未通》所说“以訾征赋”,其课税对象应是除上述“占租”对象之外的一般居民。
由于汉代存在对一般居民课取的财产税“算訾”,故汉代史籍中常见“高訾富人”的说法,也有“大家”、“中家”、“小家”之称,居延汉简中还有“高赀”、“赀家”等称谓,特别是关于“侯长■得广昌里公乘礼忠”的简文及“三■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的简文,分别记载了礼忠家“赀直十五万”,包括小奴二人值三万、大婢一人二万、轺车二乘值万、用马五匹值二万、牛车二两值四千、服牛二头值六千、宅一区值万和田五顷值五万等项;徐宗家“宅一区直三千”、“田五十亩值五千”②等情况,充分反映“算訾”税制的存在。否则,简文实无必要把这两个低级官吏的田地、奴婢、住宅、车辆、用马、服牛等的价值一一载明,更无必要指明其“赀值十五万”之数。
东汉时期,仍有“算訾”之制。《后汉书·刘平传》谓光武帝时,刘平为全椒长,“政有恩惠,百姓怀感,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所谓“增赀就赋”,即自报家财时以少报多,从而多纳赋税,故有可能是“算訾”。至于和帝时,官府在核实民赀时,有以农民的“衣履釜甑为赀”的情况①,更是地方官吏以计赀不实为手段额外剥削贫苦农民的情况。这些“增赀”、计赀和核赀等事实,就表明了“算訾”的存在。
(丁)关于“市租”:此税系继承秦制而来。秦时在城市中有固定市场并征收商贾贸易税的制度,汉代也同样有固定市场制度,并设有“市啬夫”②、“监门市卒”③、“市长”④及“市师”⑤等官吏及职使以主其事,故也同样有征收“市租”的制度。如西汉前期的临淄,仅“市租”之入,就多达每年“千金”⑥。又何武之弟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⑦。可见,有市籍商人是需要缴纳“市租”的,“市啬夫”即为收取“市租”者,除一般正常的“市租”外,还有特殊的“军市”,也有“军市之租”,或简称“市租”。《汉书·冯唐传》云:“李牧之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到了汉代,云中太守魏尚,也开“军市”、“市租尽以给士卒”。“军市”还专设“军市令”,如《后汉书·祭遵传》谓遵等“从征河北,为军市令”。然则东汉时期仍有征收“市租”的制度。
(戊)关于关津税:秦有“关、市之赋”,已于前述,所谓“关”即指关津、关门之税而言。汉也同样有之。汉武帝即位之初,曾“令列侯就国,除关”。《索隐》曰:“除关”,谓“除关门之税也。”①可见在此之前,已有“关门之税”。武帝虽然一度废除此税,但到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冬,武帝“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②。表明此时又恢复了“关门之税”。
(己)关于“六畜税”:此税不见于秦时史籍,汉武帝时始有之。《汉书·西域传》赞曰:武帝时,因“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筦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此武帝始行六畜税之明证。《汉书·昭帝纪》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六月诏中,有“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语,颜注引文颍曰:“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又引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由此可见,六畜税是一个总名称,它由“马口钱”、“课马息”及牛羊税等组成,故昭帝省去一年“马口钱”,并不意味着废除六畜税。武帝时,除“马口钱”外,还有“课马息”制度,其办法是:“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③据《汉书·食货志》,此制是由官假母马于边县民,令三岁之中十母马还一驹以为息的制度发展而来,本质上是变相的六畜税。到成帝时,有翟方进者建议增加赋税,其中就包括“算马牛羊”,成帝“随奏许可”。其税率是按“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④。由此可见,成帝时仍有马、牛、羊均按头数纳税的制度,税率为百分之二。
(庚)关于酒税:秦时已有酒税,但汉初无所闻,是否取消了酒税,不得而知。
②《汉书·何武传》。
③《汉书·梅福传》。
④《史记·太史公自序》。
⑤《汉书·食货志》。
⑥《汉书·高五王·齐悼惠王刘肥传》。
⑦《汉书·何武传》。
①《史记·田昐列传》。
②《汉书·武帝纪》。
③《史记·平准书》。
④《汉书·翟方进传》及注。
或谓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①,才开始有酒税,其实不然。因为武帝之“初榷酒酤”,是始创官府专卖酒之制,并非始征酒税。是以至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秋七月,“罢榷酤官”,即取消酒的官府专卖制度后,仍“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②,这是取消酒的专卖而仍征酒税之明证。到成帝时期,翟方进主张“增益盐铁”外,又奏请“卖酒醪”③,即又恢复了官府专卖酒。但不久又废除专卖酒的制度,自然又是改征酒税,只是史书缺载其详情和变化而已。
山海池泽之税这是以官府所控制的山林川泽及园池苑囿为课税对象的税目,包括盐税、铁税、渔租(海税)、工租、累税及渔采之税等。秦时有山海池泽之税,已于前述。汉代因之,“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和“天地之藏”,皆“属少府”④,故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⑤,“山川、园地、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⑥。但由此而来的盐铁之利,武帝时以入大司农,并且实行盐、铁官营制度。然则汉初“纵民得鼓铸”时,官府但课盐、铁税而已。武帝以后,虽然屡有废除盐、铁官营之议,却并未实行。及乎东汉,郡国盛产盐、铁者虽仍设盐、铁官,但仅主征税而已,详见《续汉书·百官志》。章帝虽曾一度实行盐、铁官营,“复收盐、铁”之利,但不久“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乃“遣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①,显然又恢复了盐、铁之税的制度。
盐、铁税之外,还有“海租”(又叫“海税”)及其山泽之税。宣帝五凤中(公元前57年—前54年),大司农耿寿昌建议“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②。可见在此之前早已有“海租”的征收,宣帝时只是增加其税率而已。《汉书·平帝纪》载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诏:“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颜师古注曰:“海丞,主收海租;果丞,掌诸果实也。”同书《王莽传》云: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下令:“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这中间包括有许多名目的山泽之税。据《汉书·食货志》所载,王莽时的山海池泽之税,包括“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其征收办法及税率是:“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这虽是一个特殊时期的山海池泽之税,而且地皇三年(公元22年),又不得不下令:“其且开天下池泽之防,诸能采取山泽之物而顺月令者,其恣听之,勿令出税”③,但东汉时期仍然课税如故。如和帝永元五年(公元93年)二月,允许以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等“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同年九月,又规定“官有陂地,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永元九年(公元97年)又诏凡“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元,勿收假税”;永元十一年(公元99年),又命凡受灾害郡国居民,“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永元十五年(公元103年),又“诏令百姓鳏、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①。(关于这里的“假税”,有人认为不是租佃者缴纳的地租型“假税”,而是渔采型“假税”。其实是两种情况:已假与富民的山林川泽,则收假税;未假者,则收渔采税,亦可通。)所有这些不收渔采之税和“勿收假税”,都是一种优待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凡不属于这种情况者,可见都在课取其渔采税及“假税”之列。因此之故,官府设置了专门的官吏以征收各种山海池泽之税,正如《续汉书·百官志》所云:“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
①《汉书·武帝纪》。
②《汉书·昭帝纪》。
③《汉书·翟方进传》。
④《盐铁论·复古》。
⑤《汉书·百官公卿表》。
⑥《史记·平准书》。
①《后汉书·和帝纪》。
②《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王莽传》。
①均见《后汉书·和帝纪》。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敢指出,未经同意的赋税就像黑社会的保护费一样予取予求、任意盘剥。因为共产党比这更甚,随意没收人民的产业。)

第三节 秦汉时期有关赋税制度的特殊规定

上述各种税目及税率,都是秦汉时期对一般民户征收的赋税。至于对边远少数民族和其他特殊户口,则实行比较特殊的赋税制度。
对边远少数民族实行的赋税制度
早在秦国惠王“并巴中”以后,对廪君蛮就实行了不同于秦国其他地区的赋税制度。官府规定:“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文,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镞”。到了汉代,依然按照秦的办法,所谓“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即其证①。由上可知秦和西汉,对巴郡南郡地区的廪君蛮,分“君长”与“民户”两种对象课税,二者均合田租与口钱、算赋于一体,“君长”以铜钱、“民户”的实物纳税,既简化了赋税制度,征收物又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况。
同是少数民族,又有不同的赋税征收办法。以板楯蛮为例,秦昭王时由于此少数民族射杀为害于巴汉地区的白虎,于是昭王“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②,即每户免去一顷田地的田租,免去十人的算赋。到了汉代,由于这些夷人曾“从高祖定乱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虎为事,户岁出賨钱,口四十”而已③。《后汉书·南蛮传》则谓:“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祖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对板楯蛮的征税办法,显然不同于廪君蛮。
又如对武陵蛮的课税,也有其特殊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①这种按大,小口征收賨布的作法,又有别于按户征收的制度。
此外,对西南夷、羌人及岭南的少数民族,大都采取不同于一般汉族民户的赋税制度。以西南地区的哀牢人而言,自东汉建武年间内附,“自是岁来朝贡”而已,别无赋税。到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以其地置永昌郡,太守郑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②。总之,对于西南诸夷,汉代统治者只不过取“其賨,幏、火毳、驯禽、封兽之赋”而已③。以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而言,西汉于此地初置十七郡之时,均“无赋税”,其地方统治机构的经常经费,也由临近的南阳、汉中以南郡县比照本郡县供给“其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等;至于军事经费,则全仰给于中央大司农④。即使到东汉时期,处于湘粤边境的属于桂阳郡的含洭、浈阳、曲江等县,仍然“不出田租”⑤。
①《后汉书·南蛮传·巴郡南郡蛮》。
②《华阳国志·巴志》及《后汉书·南蛮列传·板循蛮传》。
③《华阳国志·蜀志》。
①《后汉书·南蛮传》。
②《后汉书·西南夷传·哀牢夷》。
③《后汉书·西南夷传·论曰》。
④《汉书·食货志》。
⑤《后汉书·循吏·卫飒传》。
由于秦汉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特殊的赋税制度,或者不征租赋,从而有利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开发。反之,到东汉时期,由于地方官连续对南蛮、西南夷及羌人地区实行了重其租赋的政策,结果导致了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接连反抗,终于加速了东汉政权的崩溃。由此可见,从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不同的赋税政策的作法是可取的。
对商贾、奴婢、大家族、老年、妇女等户口实行的特殊赋税制度秦汉对商贾课税特重。前引《商君书·垦令》有“重关市之赋”的规定,又有“市利之租必重”的主张,这可能是对商贾实行重税政策的开始。到了汉代,这一政策更为突出。汉高祖刚统一全国,就“命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①。怎样重租税以困辱之?具体内容不详,但据《汉律》得知商人要多出一倍的算赋,所谓“唯贾人与奴婢倍算”②可能就是其内容之一。这里的“贾人倍算”,很显然是重税商人;“奴婢倍算”,也同样有重税商人之意。因为课之于奴婢的税,其缴纳者实为其主人。汉代的富商大贾多拥有奴婢,故“奴婢倍算”同重税商人密切相关,当然也有限制奴婢人数大量增加的用意在内。至于汉武帝时期所增加的算车船、算缗钱和占租等税,明显是主要课之于商贾的赋税,再结合“市租”、“关门之税”、盐铁酒的官营、均输、平准以及贾人和家属不得名田、不得为吏、另立户籍、强迫迁徙和以充谪戍等等措施,就构成了秦汉时期“排富商大贾”的特殊内容。也就是当时的“法律贱商人”③的具体表现。
至于对大家族和妇女的重税,显然也同特殊的政治目的相关联。前者为商鞅时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④的规定,目的在于削弱大家族制和发展小农经济;后者如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时的“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的规定①,则意在奖励生育和增加人口。
至于对老年人的轻税和蠲免、旌奖政策,则同西汉前叶几十年社会安定,老年人比重增加有关。故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始有尊老之诏,并赐以布帛酒肉②;与此同时,又规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又规定:“民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注引张晏曰:“二算,复二口之算也;复甲卒,不豫革车之赋也。”④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出土的西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王杖十简》⑤,1981年9月在武威新华公社出土的成帝建始六年(公元前32年)王杖诏令册二十六枚⑥都是尊老、养老之实物证明。特别是后者规定:“夫妻俱毋子男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可见汉代对老年人的尊重、轻租或蠲免,是自始至终实行的政策。
①《史记·平准书》。
②《汉书·惠帝纪》注。
③《汉书·食货志》。
④《史记·商君列传》。
①《汉书·惠帝纪》。
②《汉书·文帝纪》。
③《汉书·贾谊传》及注。
④《汉书·武帝纪》。
⑤见《考古》1960年9期《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发掘》。
⑥《武威新出土王杖诏全册》,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谢选骏指出:直到现在,中国的赋税制度也无需征得人民的同意,因此直到现在中国也不是一个现代国家。)


【第十一章 徭役制度】

徭役,是封建统治者剥削劳动人民剩余劳动的力役表现,是以国家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强制的手段实现的,也是以劳动人民对统治者与剥削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人身的不自由为其实现基础的。从本质上来说,徭役剥削是国家对劳动人民实行普遍的人身奴役制的一种特殊表现。秦汉时期为了实现徭役剥削而创立的一些制度,也同赋税制度一样,是封建国家赖以实现其阶级压迫与剥削的支柱。

第一节 “更役”制及其特征

称徭役为“更”或“更徭”、“更役”,早在战国时的秦国便已如此。
《左传》成公十三年(公元前578年),晋伐秦,“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杜注曰:“不更,秦爵。”随后,商鞅变法,创赐爵制以赏军功,其中爵名之一仍为“不更”。秦皇朝和西汉的二十等爵制中,第四等爵为“不更”。何以用“不更”名爵呢?《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谓不豫更卒之事。”“更卒”又是什么呢?《汉书·食货志》颜注曰:“更卒,谓给事郡县一月而更者也。”可见,“更卒”是服徭役之卒的称呼,而“不更”是不服更卒徭役之意。爵至第四级便不服徭役,所以叫“不更”。这表明“更”是徭役的代名词,而且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就已如此。
云梦出土秦简的《廐苑律》规定:“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酒束脯,为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这是关于在考核中依据优劣对“牛长”、“皂者”(即饲牛者)实行奖惩的规定。获得优等者,“皂者除一更”,牛长则赐以“三旬”。“一更”与“三旬”对称,显然表明“一更”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概念。“除一更”,即免除“一更”徭役。这就进一步证明当时确称徭役为“更”。
由于称徭役为“更”,因而服徭役者,就叫做“更卒”。正如《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所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又加月为更卒”,正式出现了“更卒”的名称,而且每次服役的时间为“一月”。到了三国时,如淳为《汉书》作注,提出了“更有三品”的概念,即所谓“卒更”、“践更”和“过更”。按照他的解释,“卒更”是因为服役的正卒,“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意即其所以用“更”给徭役命名,是由于服役之卒经常更换。这是对更役之“更”的另一种解释。后世多从此说,于是“更”作为一种固定徭役的名称这一含义反而被湮没了。不过,从如淳的“更有三品”之说,仍可得知当时称徭役叫做“更”。
如淳的“更有三品”说,实际上并不是讲的更役的三种类别,而是讲的服更役的三种不同方式。如他所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这是讲亲身去服每年一月的更役而言。他所说的“贫者欲得雇更钱更,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这是讲不愿亲自去服更役者,可以用钱二千雇佣已经去服役者代替自己的一月更役,也算履行了更役。以上两种方式,都是讲的“一月一更”之役而言。他所谓“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这是讲的另外一种徭役,即戍边三日役。这种役也叫“更”,这就进一步证明当时称徭役为“更”。不过这种戍边三日的更役,虽然人人必服,但又不能人人都去服役;且去服役者,也不能三日便返回。因此,行者往往是一年更换一次,一年服役中除了自己三日外,其余都是代替他人服役,于是被代替者不需再服三日戍边之役,而改为缴纳三百钱之税,便成了取代三日戍边的“更赋”。完成了这一手续,就算“过更”了,即等于把更役过之于他人了。因而“过更”便成了“更赋”的代名词。这样一来,如淳的“更有三品”便成了更有二品,即一月一更的更役与戍边三日之役。而后者又系以钱代役,变成了“更赋”。这样,实际上“更”只有一品,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这便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必服的徭役。服更役的方式,也只有两种:即亲自去服役——“卒更”和出钱二千雇人代役——“践更”,后者便是《盐铁论·禁耕》所说的:“郡中卒践更者,不堪责取庸代”的服更役方式。由于秦汉的徭役实际上只有一种即“月为更卒”的更役,所以,宋人徐天麟在其《西汉会要》中,便正式称汉代的徭役为“更役”①。
但是,秦汉的徭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徭役包括兵役在内,狭义的徭役则是指兵役之外的无偿劳役而言。因此,从广义的角度着眼,秦汉的徭役是同兵役联系在一起的。秦汉都强行征兵制,凡符合年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因而往往同徭役的征发混在一起。它不象募兵制下兵、徭的界限是比较清楚的。这是秦汉徭役的重大特征所在。故董仲舒称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力役制度说:“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①显然他把一月一更的卒更之役与正卒之役一岁、屯戍之役一岁三者都称为“力役”,实际上前者才是真正的徭役,后二者是兵役。服兵役者叫做“卒”,服徭役与服兵役的起役年龄和止役年龄相同,用于服徭役与服兵役的时间都是无偿的,服兵役者在服役期间除从事军事训练与作战活动之外,要从事生产性劳役,二者在这些方面的共性,并不能掩盖它们之间的区别。因此,狭义的徭役是不包括兵役在内的。古籍中,如云梦秦简,既有《徭律》,又有《戍律》,也是把徭役与兵役加以区分的。本文所指的徭役,就是这种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徭役。但是,由于严格意义的徭役,也有同兵役相联系的一面,故也不能截然划分②。
①参阅高敏《秦汉徭役制度辨析》(上),见《郑州大学学报》1985年3期。
①《汉书·食货志》。
②参阅高敏《秦汉徭役制度辨析》(上),见《郑州大学学报》1985年3期。
(谢选骏指出:从“徭役制度”的角度看,中国一直是一个“奴隶制国家”。但这绝对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社会”。)

第二节 徭役的类别与期限

一般都认为秦汉有更卒之役、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即戍卒之役)三种类别,即董仲舒所说的“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每个丁男除每年一月的更卒之役外,还要服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共两年。有的更明确地说:秦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戍卒徭役与正卒徭役”三者,如钱剑夫就是这样认为的①。这些说法,都是由于混淆了徭役与兵役的界限造成的。正卒之役,是指凡成年男子在所属郡县作材官、骑士、楼船士等地方兵而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而言。屯戍之役,是指从地方兵中抽调出来去屯卫京师和戍守边防的活动而言。因而正卒之役与屯戍之役(包括为卫士),都属于兵役范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徭役。这样一来,真正的徭役,就只有“月为更卒”之役一种类型。服役的时间,为成年男子每年一月,直到老年免役时为止。但是,事实上,除更役外,还有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外徭”,也有被罚服役的“赀徭”之役;更有以劳役抵债、抵罚款或抵赎金的“居赀、赎、债”之役,也叫“居役”,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以下,试就徭役的类别与期限分别述之。
“更役”
凡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无偿劳役,每次为期一月。董仲舒所谓“月为更卒”及如淳所谓“一月一更”等说法,均系指此种更役而言。但是二人都未说更役为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之役,以致有人认为每人一生中只服更役三年②。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一点。《汉书·贾捐之传》载捐之称颂文帝“偃武行文,则断狱数开,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颜注引如淳曰:“常赋岁百二十,岁一事,时天下民多,故出赋四十,三岁而一事。”这里的常赋“岁一事”,即正常的情况为每年服更役一次。《论衡·谢短》也说:“一岁使民居更一月。”这就更明确地说明“更役”是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正因为“更役”为每人每年一月,故当官府复除徭役时,往往有“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①及“终身复”、“世世复”②等提法。如果每人一生中只有三年服更役各一月,又怎么可能和有什么必要“复之六岁”、“复之十二岁”及“终身复”、“世世复”呢?至于每个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的时间为一月,这可从当时征发更役的实况获得说明:《汉书·惠帝纪》云:“三年春(公元前192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一连两次征发徭役,都以三十天为限,原因就在于每次服更役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不过,实际服役时,往往超过一月之限。如秦简《徭律》几次讲到因役使所为工程质量不合时,需要返工,而且“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更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
①详见《试论秦汉的“正卒”徭役》,载《郑州大学学报》1982年3期。
②见《中国史研究》1982年3期《试论秦汉的“正卒”徭役》一文。
①《史记·高祖本纪》。
②见《汉书·高帝纪》、《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外徭”
更役,其服役的地区,一般多在本郡县。如上述惠帝之两次筑长城,所征发的服役者,都是长安六百里内的成年男女,而不及于其他地区的服役者,便是更役不出本郡县之证。《后汉书·独行·范式传》,谓范式“友人南阳孔嵩,家贫亲老,乃变姓名,傭为新野县阿里街卒”。孔嵩的服役,属于替人服“更役”而取其雇更钱的类型。其服役的地点在新野县,东汉此县属南阳郡,而孔为南阳人,可见其代人服“更役”者,也不出本郡县。因此之故,《东观汉记》载公孙述被平定后,“事少间”,以致“下县吏无百里之徭,民无出门之役”,更足证服更役之民大都在本郡县服役,而不远离本土。但是,也不排除有远离本土的更役,这便是“外徭”。一般认为:“外徭”是指戍边之役而言,其实不然。《汉书·沟洫志》曾两次提到“外徭”。一则曰:“其以五年(指建始五年)为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卒治河者为著外徭六月。”二则曰:“后二岁,河复决平原,遣(杨)焉等作治,六月乃成,复赐(任)延世黄金百斤,治河卒非受平贾者为著外徭六月。”对此处之“外徭”一词,古代注疏家众说不一。例如如淳曰:“《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若有急,当留守六月。今以卒治河之故,复留六月。”又孟康曰:“外徭,戍边也。治水不复戍边也。”颜师古不同意如、孟二人之说,他认为:“如、孟二说,皆非也。以卒治河有劳,虽执役日近,皆得比徭戍六月也。著,谓著于簿籍。”颜氏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治河卒系征发更役之卒为之,更役本为一个月,而此因治河之紧急需要,延长至六个月;而且治河之役,不比一般徭役,格外艰辛。因此,官府为了劳赐这些服役者,对他们中不是因为代人服役而没有获得平价每月二千雇更钱者,便允许他们以治河之役期抵销其应服的戍边之役六个月。其所以名之曰“外徭”,是由于这种更役要远离本郡县服役,且其艰巨程度可以相当于戍边之役,故曰“比徭戍也”。以此言之,“外徭”是应服更役中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是远离本郡县的“更役”,而且是役期较长和劳动强度大的更役。
关于“外徭”非戍边之役,而且是远离本郡县、役期长和穷苦大的更役这一点,还可以从文帝之诏与卜式曾获得“外徭”赏赐等事实得到证明。《汉书·贾山传》云:文帝即位之初,“减外徭、卫士、止岁贡”。在这里,“外徭”与“卫士”并列,可见“外徭”非卫士之役。而卫士之役,实为从正卒中调派出来的兵士,其守卫京师,同于屯戍之役。“外徭”既与卫士并列,则“外徭”也非屯戍边境之役。又《汉书·卜式传》云:卜式以输财助边之故,武帝“乃赐式外徭四百人”。对此处之“外徭”,也有不同的解释。苏林曰:“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钱三百钱,谓之过更,式岁得十二万钱也。”另一种说法是:赐外徭,是“在徭役之外,得复除四百人也”。颜师古本人同意后一说。所谓“在徭役之外”,即在更役一月之外,有过期徭役谓之“外徭”之意。按照如淳的“践更”之义,亲服更役一月者每代人服一月之役,得雇更钱二千,则赐卜式“外徭四百人”,即以四百人的雇更钱之数赐之卜式。如果“外徭”是指戍边之役,卜式家何能有四百人戍边而需赐复呢?故“外徭”,不一定是必须超过六个月之役,只要是超过更役一月之役的徭役都可称之为“外徭”。
“赀徭”
在云梦秦简中,“赀”是对社会罪犯的惩罚方式之一,犯有这种罪的人叫“赀罪”①,故“赀”是有罪被罚之意。但随着所犯罪的轻重与性质的不同,“赀”的内容与数量也各异。有罚出实物或折款的,谓之“赀一盾”、“赀一甲”或“赀二盾”、“赀二甲”。有罚出钱币的,如“赀布”,《法律答问》之“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殳挺、拳指伤人,■以布”。而所谓“■以布”,即“■布入公,如赀布,入齏钱如律”。由于“布”是当时货币的一种,可与铜钱并行。故“赀布”就是罚出钱币。也有罚戍边的,叫“赀戍”,见《秦律杂抄》,戍期为一岁或二岁。还有罚无偿劳役的,叫“赀徭”,《法律答问》简文云:“或盗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何论?赀徭三旬。”这里的“赀徭三旬”,即罚服徭役三十天。简文把“赀戍”与“赀徭”明显区分,足见戍边之役不在徭役之内,而且二者在服役地点与服役时间方面均不同。前者系戍守边疆,为期一至二年或更多;后者,服役内地,为期较短。因此,“赀徭”即罚充徭役,也是在正常的更役之外的另一种徭役。
“居役”
“居赀、赎、债”,即以役抵罚款,抵赎金和抵债,总称为“居役”。
在云梦秦简中,“居役”是一种变相的徭役名称。秦简《司空律》规定: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今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居赀、赎、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债者,或欲借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毕到其官百姓有赀、赎、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空律》的这一规定,讲的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人以服劳役抵偿罚款(“赀”)、抵偿赎金(“赎”)及抵偿债务(“债”)时的不同规定。其中以服劳役抵偿罚款的作法,叫“居赀”;以服劳役抵偿赎金的作法,叫“居赎”;不过因为所赎刑罪不同,又有“居赎刑罪”及“居赎死罪”之分,合称为“居赎刑罪、死罪”或“居赎刑以上到赎死”;以服劳役抵偿债务的作法,叫做“居债”。“居赀”、“居赎”与“居债”三种方式合称为“居赀、赎及有债于公”或“居赀、赎、债”。有人把“赀赎债”连读,据上述简文,显然为“居赀”、“居赎”及“居债”三者的简称。“居”字在这里是服劳役之意。至于怎样抵偿,法律也作了规定:凡非公食者,“日居八钱”,即不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可抵偿八钱;凡“公食者,日居六钱”,即需要官府供给饮食的,每日劳役只能抵偿六钱。服劳役者的待遇和服役的地点,也以服役者的身份的不同而有差别,其中以服劳役抵偿刑罪及死罪赎金者,要同刑旦舂刑徒在一起服役,除有爵公士以上者不须戴刑具和不穿罪人衣服外,其余都要戴刑具和穿罪人衣服;只有葆子以上的人“居赎”时,可以“皆勿将司”即不受管制;承担上述劳役的人,只要年龄相当和身体强弱一致,是允许他人代替的;凡同一家庭有两人以上服上述各种劳役时,可以“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即可以放归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允许服役者请求他人与他“并居之”,即帮助他服役,但帮助者“毋除徭戍”,即不能免除帮助者本人应服的徭戍之役。凡此种种,都证明这条律文的所有“居”字,都是服劳役的意思。因此,我们称这种抵偿性劳役为“居役”。这种“居役”所不同于“赀徭”、“赀戍”的地方,在于官府所依法惩罚于人的,并不象“赀徭”、“赀戍”那样直接表现为戍边之役和其他劳役,而是直接表现为罚款、罚物、赎金和债负,只是允许被罚者以劳役去偿还而已。因此,表面的赀(罚款或罚物)、赎(赎金)、债(债负),实质上均被折合成劳役去偿还,故本质上是变相的徭役劳动。
到了汉代,仍称这种以抵偿债负的形式的出现的劳役为“居役”。《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如淳释“更赋”语曰:“《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所谓“践更”,按照如淳的说法,是“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此又称:“卒践更者,居也。”那么,“居”的含义显然包含有受人雇值而以代人服一月更役以偿还之的意思。由于所抵偿者为更役一月,故曰“居更”。《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曰:“案《汉律》,卒更有三,践更、居更、过更也。”这里也提到“居更”。由此可见,汉代仍有称以役抵偿形式为“居役”的残留,只因为现存《汉律》已残,无以知其详情而已①。
如上所云,秦汉时期的常役虽只有“更役”一种,但实际上,劳动人民除服每年一月的“更役”外,还要服超期的和远离本土的“外徭”之役、依法被罚的“赀徭”之役及变相的“居赀、赎、债”的“居役”,可见除却兵役之外的狭义徭役,负担也是很重的。
①参阅高敏:《汉代徭役制度辨析》(下),载《郑州大学学报》1986年4期。
(谢选骏指出:徭役其实就是一种奴役制度,在毛匪黑暗时代得以大面积强制推行。)

第三节 徭役的役龄与役期 傅和傅籍

所谓役龄,即成年男子服徭役与兵役的始役和止役年龄;而役期,则为成年男子一生中应服徭役与兵役的年龄段。由于服徭役与兵役,都属于“役”,都是成年男子所承担的,故在役龄与役期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既然只有成年男子才能承担徭役与兵役,则男子一旦成年,就需要登记名册,以为征发徭役与兵役的依据。史籍称登记服役的名册叫“傅”或“傅籍”。《汉书·高帝纪》二年(公元前205年),颜师古注“老弱未傅者”句时云:“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因此之故,始役的年龄就叫“傅年”,即开始登记服役名册的年龄;有关服役者登记名籍的法律就叫《傅律》,云梦秦简中已有此律名。反之,止役的年龄,就叫做“老”,又称为“老免”,因为达到了“老”的年龄标准就可免除徭役与兵役,《汉律》、《汉仪注》及《汉旧仪》等,均有何时为“老”或“老免”的说法。因此,要明白役期的长短,必先知役龄的起止。
役龄和役期的秦制
究竟多少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呢?由于史籍缺乏关于秦时傅年的记载,前人往往据汉制以推断秦制。最早这样作的,就是刘宋人裴骃。《史记·项羽本纪》载汉之二年,“汉王至荥阳,诸败军皆会,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裴骃《集解》引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又引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尝傅者,皆发之,未二十三为弱,过五十六为老。”由于这里出现了“二十而傅”与“年二十三傅之畴官”两个傅年标准,于是裴骃就认为汉时的傅年标准是二十岁与二十三岁,并引此去解释汉二年的“老弱未傅者”之“傅”。按此时,汉制尚未建立,汉二年的“未傅者”,是按秦制而言的。因此,裴骃之意,无异于是以汉制去推断秦制。后世之言秦汉始役年龄者,多从裴氏此注。然而,裴氏之注,实有可疑。以三国时人孟康之注来说,“古者二十而傅”,究竟是指何时,并不明确。以如淳之注而言,所引《汉律》及《汉仪注》,均非汉二年时所有,无以证明汉二年以前的制度。退一步来说,即使二人所说都是汉初之制,也无以确证秦制也必然如此。因此,秦和汉初的傅年标准仍是一个疑问。
云梦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一疑团的确证。秦简《傅律》规定:“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又规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这里既讲到了隐匿敖童、申报废疾不确实、百姓年未及老而请求老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况,假如不是登记服役名册,又何至如此呢?因此,《傅律》确为关于登记服役者名册的法律,而且已有何时始傅、何时为老以及如何为废疾等规定,只因律文不全,未能知其详而已。特别可贵的是,秦简《编年纪》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何时始傅的实例。《编年纪》云:“四十五年,攻大野王。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又云:“今元年,喜傅。”我们知道,《编年纪》记载了上起秦昭王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迄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共九十年间的秦**政大事,也附载了该墓墓主名叫喜的人的父母的死年、弟妹和子女的生年以及喜本人从出生到登记服役及从军为吏的简单情况。这里的“四十五年”,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即昭王四十五年的第三个月(因为秦以十月为岁首)甲午日丑时喜出生;“今元年喜傅”,即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喜开始在服役名册上登记。果然“喜傅”之后第二年即秦王政三年,“卷军。八月,喜揄史”。大约是喜参加了在卷的战役,故这年年底就进用为史;秦王政四年初,“喜□安陆□史”;“六年四月,为安陆令史”;“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十二年四月癸丑,喜治狱鄢”;“十三年,从军”;“十五年,从平阳军”。即自从“今元年喜傅”之后,紧接着就服兵役、为吏、为令史、治狱,接着又“从军”,进一步确证“傅”,就是在服役名册上登记。既然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甲子,傅籍于秦王政元年,从昭王四十五年十二月到秦王政元年十二月为十六年。假如傅籍于秦王政元年十二月前,则喜傅籍之时已满十五周岁,进入了十六岁。只有傅籍于秦王政元年十二月以后,才算满了十六岁。由于喜傅籍的月份不明,尚不能确定他究竟是在年满十五周岁时傅籍的,还是在十六周岁时傅籍的。不过,有一点却是肯定无疑的,即秦时的傅年标准,既非二十岁,更非二十三岁,而是十五岁或十六岁。
如果再结合文献记载去考察,我们就可以确定喜傅的年龄应为十五周岁而非十六岁。《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七年白起攻赵,困赵军于长平,赵军坚守“以待救至”。于是昭王“自之河内”,“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过去总认为这是特例,不能作为十五岁成年之证,今结合秦简《编年纪》来看,知其并非偶然。又《史记·项羽本纪》载羽攻外黄,久不下,及其“已降,项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诣城东,欲坑之。”其所以独令男子年十五以上者,也应与男子十五成丁有关。更有班昭《为兄超求代疏》云:“妾窃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①岂不更证明十五岁成丁吗?秦简《内史杂律》有“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的规定,这也足以证明“新傅”者即刚在名籍上登记服役者,尚非壮年,同十五岁傅的情况正合。把这一系列情况综合起来考察,就益知秦昭王发男子十五岁以上从军的作法,正是秦时以十五岁成丁服役之制决定的。故秦之傅年为十五岁而非二十岁及二十三岁。
役龄和役期的汉制
事实证明,汉初之制也同秦制相同。许慎《说文解字·贝部》引《汉律》云:“民不徭,赀钱二十二。”即不服徭役的人,每年出赀钱二十二钱。而服徭役与不服徭役,是以年龄的大小为准绳的。故段玉裁注曰:“二十二当作二十三。《汉仪注》曰:‘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供车骑马。’《论衡·谢短篇》曰:‘七岁头钱二十三’,亦谓此也。然则民不徭者,谓七岁至十四岁;赀钱二十三者,口钱二十并武帝所加三钱也。”这是说汉代出口钱的年龄标准为七岁至十四岁,而这些人是不服徭役的人;又十五岁为纳算赋者的年龄起点,《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语可证,然则纳算赋者,即为成年人,也就是应服徭役的人。何况算赋,本与军赋及军需用品有关,益知纳算赋者为成年人。由此可见,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不服徭役,十五岁以上为成年、服徭役,这种赋年与役年的一致确系汉制。正因为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起点,故惠帝之所以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①,也是十五岁成年之制的反映;吴王刘濞之所以自己“年六十二,身自将”和令十四岁的少子“为士卒先”,为的是树立一个“诸年上与寡人同、下与少子等,皆发”的年龄上、下界限,以利于多征兵②,同样反映出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者的上限。至于居延汉简中,一方面有“大昌不更李恽年十六”③、“昭武骑士并延里■宪十四”④及“葆鸾鸟宪众里上造雇收年十五”⑤等简文,另一方面又不乏称十五岁以上为“大男”、“大女”的例证。所有这些,都表明汉初以十五岁为“傅年”即始役年龄的起点,这就更可以反证秦时的傅年标准也是十五岁。
然则,始役年龄的起点又如何由十五而傅变成了二十而傅与二十三而傅的呢?《汉书·景帝纪》谓景帝“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又《盐铁论·未通》云:“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由此可见,秦和汉初的十五而傅之制,至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变成了二十始傅,至昭帝时而变为二十三始傅。从此遂成定制,至东汉而无变异。景帝、昭帝先后改变傅年标准以后,而征收口钱、算赋的年龄规定却未变,从而使本来一致的赋年与役年,出现了差异。
至于止役年龄即老免标准,据前引班昭的《为兄超求代疏》所云,为六十退伍;据前引《汉仪注》,为五十六岁,因为五十六岁以后不纳算赋,表明已不服役,且同“年五十六为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的话一致;《盐铁论·未通》所云,也证明这一点。这就是说,秦汉的老免年龄有两种。何以会有此差异呢?据卫宏《汉官旧仪》云:“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由此可见,五十六岁老免与六十老免,是针对不同情况的不同规定,有爵一级以上者,五十六岁老免;反之,无爵者一律六十老免。
明白了秦汉傅年与老年的年龄标准,就可以计算出每个成年男子一生中应服徭役的年龄段。秦和汉初,十五始役,无爵者六十老免,则一生应服四十五年更役;至于固定的为正卒一岁与屯戍一岁的兵役,也必须在此年龄段内完成,秦和汉初徭役的残酷性可以想见!景帝改为二十始傅,以无爵者来说,一生中应服四十年“更役”。昭帝以后,又减为一生服“更役”三十七年。如果是有爵者,则只服三十四年“更役”。因此,傅年的提高与有爵者老免年龄的下降,实为减轻徭役剥削和优待有爵者的重要措施。至于景帝的提高傅年,应与其休养生息政策有关;昭帝之又一次提高傅年,同他实行始于武帝轮台诏的政策转变不无关系①。
①《汉书·惠帝纪》。
②《汉书·吴王濞传》。
③见《居延汉简释文》卷三。
④《居延汉简甲乙编》562.23号简文。
⑤《居延汉简甲乙编》15.5号简文。
①以上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增订本)有关篇目;及《论汉代“假民公田”制的两种类型》,载《求索》1985年1期。
(谢选骏指出:古代女子不服徭役,但是马列牲口却把徭役推行到了女子之中——女民兵、女民工,被迫充当“铁姑娘”等等,任人驱使奴役——这就是毛狗所说的“妇女解放”!)

第四节 徭役的服役范围

秦汉“更役”的服役范围至为广泛。大别之,有以下几类。
官府杂役秦简《徭律》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独断》曰:“所进曰御。”因此,这里的“御中征发”,是指地方官征发服役者为朝廷官府服役。凡遇到这样的征发服役,必须立即赴役,否则就要因误期受到惩罚。到了汉代,各级官吏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服役卒供其驱使,所谓“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都配有一定数量的“伍伯”、“辟车”、“铃下、侍閤、门蘭、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随所典领”②,就是指此种情况而言。
官府土木工程官府土木工程,都由服役更卒承担。秦简《徭律》规定:“兴徒以为邑中之功者,令婞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功及君子主堵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又云:“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更规定:凡“上之所兴”徭役,其工程“必令司空与匠度之”,“县葆禁苑”及“公马牛苑,兴徒以堑垣篱散及补缮之”。这就是说,凡官府的禁苑及公马牛苑的围墙、壕沟、藩篱等工程,官府的馆舍及衙署建筑,县邑中的城垣修筑等等,无一不由服徭役者承担,而且完成不符合质量标准者都要返工,返工的时间不计算在固定役期之内。
长城、陵寝、宫殿、道路等的修建秦时筑长城、修驰道直道、建骊山墓和造阿房宫等役,虽然役使了不少刑徒、奴隶以及有罪吏,但征发民间徭役是必不可免的,尤其是运输之役,更主要由服役者承担。又“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通甬道相连”,“夫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①,也同样主要为更卒之役所建。故当时人有“戍,漕、转、作、事苦”的概括说明②;《淮南子·人间训》有“秦皇发卒五十万筑长城,内郡挽车而饷之”的记载;至于用兵四方时的运役,尤为突出,如秦伐越,“使监禄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③;其伐匈奴,“天下飞刍挽粟,起于黄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道死者相望”④;二世时,调材士屯卫京师,“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自赍粮食”⑤;由于“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以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①。汉代的情况也不例外,象如淳所说,百姓服更役者,“居更县中,五月乃更”②,承担着郡县的各种杂役;又如惠帝之两次修筑长安城,都是调发长安周围六百里内男女十多万人为之③。汉代在边境地区,“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④。武帝时,“通大宛诸国,使者相望于道,于是汉列亭障至玉门关”⑤,以致在今日的玉门关外,还可以看到用芦苇和泥土层筑而成的汉长城遗迹,可见汉代的筑长城之役也不少。成帝时建昌陵,“卒徒工庸以钜万数”⑥。黄霸之“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⑦。武帝之通西南夷,“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饷,率十余钟致一石”⑧。武帝时在全国各地兴建水利工程,也动辄发卒数万或十数万不等,事详《汉书·沟洫志》。汉代的治河之役也不少,最突出者为武帝时与成帝时的几次治河之役,每次超过役期,只得以“著外徭”的办法解决,事详《汉书·沟洫志》。至于孝武帝时,宫殿建筑的“土木之役,倍秦越旧,斤斧之声,畚锸之劳,岁月不息”⑨。据不完全统计,西汉之世,凡建宫殿七十四所,离宫别馆三百余所,台观楼阁三十二所,苑圃园池二十余处,其役使更卒之多可以想见!
②《续汉书·舆服志》上。
①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汉书·主父偃传》。
郡国煮盐、采矿、冶铁及制作器物之役
郡国煮盐、采矿、冶铁及制作器物之役,也多以更卒充之。《续汉书·百官志》载“其郡有盐、铁、工、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均给本吏。”本注曰:“所在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这就是说,凡有盐、铁、工、都水官的郡国县道,都按需要由有郡国县道差遣“吏”与“更卒”给役。东汉之制,实本于西汉。故《盐铁论·水旱》有“卒、徒作不中呈”及“卒、徒、工匠以县官日作公事”等记载;同书《复古》也有“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的情况。《汉书·贡禹传》也说:“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这些记载,都说明西汉时官府多征发更卒同服役“吏”及刑徒一道,从事铸钱、采矿、冶铁及铸作各种器物的劳役。
⑤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汉书·严安传》。
②《汉书·昭帝纪》注。
③《汉书·惠帝纪》。
④《汉书·匈奴传》。
⑤《汉书·西域传》。
⑥《汉书·陈汤传》。
⑦《汉书·循吏·黄霸传》。
⑧《汉书·食货志》。
⑨《三辅黄图·序》。
屯戍之卒也服劳役此外,服兵役的材官、骑士及担任屯戍任务的兵士,除有受训郡国、屯卫京师、官府和戍守边疆等军事性任务外,也得服劳役。秦简《戍律》规定:“戍者城及补城,令嬯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这说明戍边之卒,也有筑城及修补旧城之役;筑城、补城之役完成后,还有把城池要害处增高加固之役。在京师屯卫者,得给王侯贵戚服杂役。由于这种情况甚多,而且每次役人不少,故景帝特作出规定:凡诸侯王之“薨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①。实际上,这种规定并不起作用,故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诏称:卫士“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中,卫于不居之宫”,故有“其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的措施②。据居延等地出土汉简所载,屯戍之卒除担任警戒、战斗任务外,还有耕田、修路、制土坯、割茭草、运输货物、修理渠道和传递文书等劳役,有的甚至直称之为“河渠卒”、“守穀卒”和“田卒”,兵士之从事生产性劳役者斑斑可考。
①《汉书·景帝纪》。
②《汉书·元帝纪》。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用“全民皆兵”的方式,把所有人的都纳入了无偿征用的范围,形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奴隶制党国。)

第五节 徭役的豁免

从表面看,秦汉的徭役与兵役在征发对象方面都具有普遍性与无差别性。如“更役”是凡成年男子每人每年应服的一月之役;又如戍边,是“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之役,“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的③,故盖宽饶之子“常步行自戍北边”④,被誉为美谈。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特别是通过徭役的豁免制度,使皇族、官吏、富人、地主都排除在服役对象之外,全部徭役与兵役实际上都落在劳动人民头上。这从秦汉时期免役的条件与对象的事实看,可明其徭役剥削的实质。
秦汉时期免除徭役的条件,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其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总的说来,不外“赐复”、“买赐”、“爵复”等三个类型。
第一类型:“赐复”
第一类型的免役特权,来源于官府的赏赐,简称为“赐复”。它可分为下列六种情况。
(甲)给勤于耕织而纳粟帛多者赐复:早在商鞅变法时,秦国就规定:“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①所谓“复其身”,即免除一人的徭役,其条件是:“大小僇力本业耕织”和“致粟帛多”。单讲前者,免役对象应包括农民在内,但结合后者,就只可能是私有土地较多的新兴地主阶级分子。
到汉代,这一免役条件发展成了如下二种情况:一是“为三老”者。如汉二年(前205年),“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②按照乡三老及县三老的条件而言,显然是农村中的地主分子。二是“孝弟力田”者,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③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冬十一月诏“朕旅耆老,复孝敬。”④这种“孝弟力田者”,也是农村地主无疑。
(乙)给“高年”者的赐复:秦时还未见以高年免役的情况,到了汉代尊重老人的风气盛行起来了。
贾山说: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颜师古注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也;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①到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注引张晏曰:“复甲卒,不预革车之赋也。”同年四月,又诏:“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身率妻妾遂其供养之事。”颜师古注曰:“若者,豫及之辞也。有子即复其子,无子即复其孙也。”②1981年9月,在武威出土的汉简中,有“王杖诏书令”木牍二十六枚,为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时之物,其中讲到“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③(丙)给援军、“从军”有功者赐复:早在汉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赐民爵,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失中卒从事者,复家一岁。”④颜师古注“复勿租税二岁”语曰:“复者,除其赋、役也。”这次免役的对象,大多数是农民,但地区仅限于蜀汉与关中,时间分别为二年与一年。到了汉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兵皆罢归家。诏:“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军吏卒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颜师古注曰:“复其身及一户之内皆不徭赋也。”⑤这里的七大夫以下者,多系一般农户;诸侯子及有高爵者,都是贵族家属及官吏。故这次免役范围虽较广,其中农户并不多。
③《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语。
④《汉书·盖宽饶传》。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②《汉书·高帝纪》。
③《汉书·惠帝纪》。
④《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贾山传》。
接着汉高帝又接连优复从军归者。如八年(公元前199年)三月,“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其复除范围为平城附近诸城守卒及从军者。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三月,诏:“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①这两次所复对象,虽然包括“士卒”,但绝大部分成了官吏、将领与勋贵,真正的农民是为数极少的。
(丁)给居于特殊地区的居民赐复: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四月,“令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
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十月诏:“以沛为朕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所与。”②这是刘邦优抚其故乡的措施,这中间自然包括农户在内。文帝时,给应募徙边者,“皆赐高爵,复其家”③,欲以鼓励应募者以加强边防,但实际情况却是“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颜注引张晏曰:“长爵,高爵也。虽受高爵之赏,犹将御寇,不得复除逸豫也。”又引苏林曰:“轻,易也,不易得复除,言难也。”④由此可见,虽有给徙边者“复其家”的规定,实际上却并未实行。另外,还有中岳山下居民三百户,“独给祠,复无有所与”⑤,实则这些居民“独给祠”,已经包括贡献与徭役在内。至于东汉,因刘秀生于济阳,故建武五年(公元29年)“诏复济阳徭役”⑥;建武二十年与三十年,分别“复济阳六年徭役”与一年徭役①。明帝以生于常山元氏县,故永平五年(公元62年),“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②。所有这些赐复,都以地区特殊之故。
②均见《汉书·武帝纪》。
③《汉简研究文集》中的《武威新出土王杖诏令册》一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④均见《汉书·高帝纪》。
⑤均见《汉书·高帝纪》。
①均见《汉书·高帝纪》。
②均见《汉书·高帝纪》。
③《汉书·晁错传》及注。
④《汉书·贾谊传》及注。
⑤《汉书·郊祀志》。
⑥《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均见《后汉书·光武帝纪》。
(戊)给有特殊身份者赐复:所谓有特殊身份者,包括许多种情况,如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③,便是给诸宗室成员免役的措施;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正月,“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④这同样是给宗族绝嗣者免役;景帝时,遗诏“出宫人归其家,复其身”⑤,便是给宫人免役;武帝时,曾“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⑥,这是给博士弟子免役的规定;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三月,以霍光“功德茂盛”,“复其后世,畴其爵邑,世世无有所与”;又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五月,诏“复高皇帝功臣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⑦,这都是给功臣后代免役;元帝因为“好儒”,于是规定“能通一经者,复”,颜师古注曰:“蠲其徭赋也”⑧,这是给儒者免役;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复贞妇,乡一人”⑨,这是给贞节之妇女免役。所有这些宗室成员、功臣后裔、博士弟子、通经名儒及宫人、节妇等,无一不是剥削阶级成员。
(己)为了一定的目的和实行某种政策而实行的赐复:属于这种情况者,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十二月,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颜师古注曰:“勿事,不役使也。”显然这是为了奖励生育而实行的免役政策。文帝时,晁错上疏,主张“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颜注引如淳曰:“复三卒之算钱也。或曰:除三夫不作甲卒也。”颜师古曰:“当为卒者,免其三人;不为卒者,复其钱耳。”①这显然是为了增强武备以防御匈奴而实行的政策。又宣帝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五月,“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颜注引晋灼曰“不给官役也。”颜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又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九月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颜师古注曰:“不出算赋及给徭役。”②所有这些显然是为了安抚流民而采取的措施。
以上六种“赐复”,以官府对百姓施仁政、布恩德、行赈济和奖励等方式出现,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其实质在于给宗室成员及其后裔、官吏将领本人及其后裔、诸侯王子弟、博士弟子、通经名儒、三老力田、节妇宫人,丰沛亲故、高年老人子弟及从军有功者给予免役特权,主要是扶植与优待地主阶级的措施,贫苦农民获得免役权利者为数极少,即使有之,也都是临时性的。因此,表面上人人均等、没有差别的徭役、兵役负担,实际上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等性与阶级性。
②《后汉书·明帝纪》。
③《汉书·文帝纪》。
④《汉书·平帝纪》。
⑤《汉书·景帝纪》。
⑥《汉书·儒林传·序》。
⑦均见《汉书·宣帝纪》。
⑧均见《汉书·儒林传·序》。
⑨《汉书·平帝纪》。
①《汉书·食货志》及注。
②《汉书·宣帝纪》。
第二类型:“买复”
第二类型的免役特权,来源于服役者用钱财买得,简称为“买复”。它又可分为下面三种方式:(甲)以入粟于官府获得免役特权:早在商鞅变法时,就有“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①的规定;秦始皇时期,进而实行过“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②的制度。及西汉文帝时,因边郡“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③,于是晁错建议:“募天下人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④文帝从之。“于是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长。”到了景帝时,“上郡以西旱,亦复修卖爵令,而贱其价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县官以除罪”⑤。其具体作法是:“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⑥从此入粟买爵制便进一步制度化了。按入粟买爵同入粟买复,实有一致之处。因为买爵“至五大夫以上”,就可以“复一人”⑦;秦时只要买爵到第四级“不更”,就可以不服更役。由于免役的特权可以随爵位的高低而来,故入粟买爵就等于入粟买复。因此,孝武帝时,桑弘羊“令民入粟甘泉宫各有差,以复终身”⑧,把入粟与复除徭役联系起来了。
(乙)以入奴婢于官府而获得免役特权:关于输奴买复之事,尚不见于秦时史籍。但汉代史籍中确已有之。如文帝时,晁错建议改变边郡的屯戍制度,实行募民实边制。其所募之人,首先是“募罪人及免徒复作”者,其次是“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最后才是“募民之欲往者”①。到武帝时,由于“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复终身”②。这里的输奴婢拜爵,同上述入粟拜爵而获得免役特权如出一辙。因此,到武帝时正式变成了“入奴婢得以复终身”的制度。故入奴婢于官府,也是一种“买复”的方式。
(丙)以入羊于官府而获得免役特权:武帝时,在实行“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制度的同时,又实行“为郡增秩及入羊为郎”的制度。③《汉书·食货志》亦载此制,颜师古注曰:“庶人入奴婢,则复终身;先为郎者,就增其秩也。一曰入奴婢少者,复终身;多者,得为郎;旧为郎,更增秩也。”依此言之,入奴婢复终身,同“入羊为郎”是同一性质的。且郎官,得以侍皇帝左右,官吏有缺,先以郎补;惠帝时,还专门规定给各种郎官赐爵的制度,事详《汉书·惠帝纪》。由此可见,“入羊为郎”,确是获得免役特权的又一方式,也是一种变相的“买复”。上述三种买复的方式,都是对富商、地主有利的。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入粟、入奴婢和入羊于官府的条件,贫苦农民是无以问津的。因此,通过“买复”,使得大大小小的地主、商贾及其他高赀富人,都能买爵至“五大夫”和“千夫”而符合免役的条件,从而使得徭役与兵役完全落到了贫苦农民身上,连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千夫”,使得“征发之士益鲜”①。元帝时,也因“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②。
①《商君书·靳令》。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四年十月条。
③均见《史记·平准书》。
④均见《汉书·食货志》。
⑤均见《史记·平准书》。
⑥均见《汉书·食货志》。
⑦均见《汉书·食货志》。
⑧《汉书·食货志》。
①《汉书·晁错传》。
②《史记·平准书》。
③《史记·平准书》。
第三类型:“爵复”
第三类型的免役特权,来源于爵级,简称为“爵复”。这种因爵位而免役的情况,同上述因入粟拜爵及入奴婢拜爵从而获得免役者不同,因为它不属于“买复”的范畴,而是通过爵位而自然享有之特权。如前所述,据秦制获得“不更”爵者,就可以不服更役;达到公大夫(二十等爵之第七级爵)以上爵者,便可以与令丞亢礼③。因此,凡因军功、事功和官位而获得爵位者,都在不服徭役、兵役之列。这种因爵而得复者,无疑更是官吏、贵戚和将领,一般平民之爵,在多次“赐民爵”的情况下,也是不许超过第八级爵“公乘”的④,故《居延汉简》中屡见有“公乘”以下爵而仍为戍卒、田卒者,可见贫苦农民是根本无法通过“爵复”途径而免役的。
综而观之,秦汉免役的“赐复”、“买复”与“爵复”三种方式,除第一种可能包括个别一般农户外,其余都是以官吏、将领、贵戚、地主、富商为对象的。故秦汉徭役制度在外表上的关于服役者的普遍性与无差别性等规定,只是掩盖其不平等性和残酷的阶级压迫剥削性质的手段。
上述徭役“复除”制度的阶级性所造成的徭役负担的不合理和不均等状况,尚有一件合法的外衣。除此之外,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而造成的免役群,更扩大了徭役负担的不合理性与不均等性。例如云梦秦简的《秦律杂抄》有“县毋敢包卒为弟子”的规定,违者县尉、县令都要受到惩处。“包”是什么呢?据《汉书·外戚传·孝武李夫人传》注引晋灼曰:“包,藏也。”即不许县令、县尉藏匿卒作为弟子。结合秦简《除弟子律》考察,表明官吏弟子有专籍和特权。县令、县尉既藏匿卒为弟子,必与弄虚作假和逃避徭役有关,否则无此必要。秦简《傅律》有不许“匿敖童”的规定,《法律答问》有“匿户弗徭使”的情况,这说明通过非法手段,使应服役免除徭役的状况,秦时已经大量存在,故有为此制定法令的必要。又如西汉时期以“循吏”著称的黄霸,曾“以豪杰役使徙云阳”。颜师古注曰:“身为豪杰而役使乡里人也。”①这说明不仅黄霸本人不服役,而且还役使他人为自己服役。更有何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郡县敬惮之”,其家“赋税、徭役不为众先”,甚至根本不纳不役②。东汉之安定地区,“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豪右所徭役”③。这种非法免役的人愈多,贫苦农民的徭役就愈重;豪强的私役愈烈,劳动人民的灾难就愈深,徭役负担的不合理与不均等状况,就愈为严重。
①《汉书·食货志》。
②《汉书·元帝纪》永光三年条。
③《汉书·高帝纪》。
④参阅高敏《秦汉史论集》中有关赐爵制度的篇章。
①《汉书·循吏·黄霸传》及注。
②《汉书·何武传》。
③《后汉书·西羌传》。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使用徭役也是相当惊人的——我十几岁的时候都被征发前去修筑防空洞,而且不能得到任何豁免和补偿。)

第六节 秦汉徭役剥削的残酷性

秦汉徭役剥削的残酷性,不仅表现在如上所述的徭役负担的不合理性和阶级差别性以及早役制等方面,而且表现在“过年之役”与“逾时之役”的大量存在,官吏擅兴徭役的众多,禁止逃役的严格,以及服役者自备衣物制、吏役制、妇女从役制、谪戍赀戍制、居赀赎债制等的存在。
过年、逾时之役秦汉徭役、兵役,虽有“傅年”与止役年龄的规定,也有每年每人服更役一月及一生服正卒之役一年、戍卒之役各一年等固定役期,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以“更役”一月而言,当其所筑城垣、所建苑囿围墙和所有其他土木工程不满一年损坏时,官府责令服更役者返工,而且返工的时间不计算在他们应服徭役时间之内,即秦简《徭律》中多次出现的所谓“勿计为徭”,这实质上等于任意延长了服更役一月的时间。又以“正卒”、戍卒等兵役来说,名义上各为一年,而实际上不乏超过一年者。《秦律杂抄》有“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废;非吏也,戍二岁”的规定;又有“军人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的条款。这是戍边之役超过一年之明证。或谓此为“赀戍”而非正常的戍边之役,不足为据,实则正常戍边之役,也同样有超过一年者。史称:“秦之戍卒”,“死于边”者甚多,以致“秦民见行,如往弃市”①,戍边之役几乎成了无期限的。为了改变这种逾时之役,西汉高后五年(公元前183年)八月,“令戍卒岁更”①,这更证明在此之前的戍期是超过一岁的。然而,汉代的边吏,尚且“三年一更”②,戍卒恐怕也不例外。至于卫士之役,名义上也是一年,但一年期满之后,往往强制留下,还美其名曰:他们“自言愿复留作一岁”③,或曰:“叩头自请,愿复留共更一年。”④难道这不是任意延长卫士的服役年限吗?至于不按法定的“傅年”及止役年龄征发徭役、兵役者,更是不胜枚举。前云秦和汉初的起役年龄为十五岁,至景帝时已改为二十岁,但居延汉简中还屡见服兵役者仅年十四、年十五和年十六者;又前云老免年龄,有爵者为五十六岁,无爵者为六十岁,但在居延汉简中同样屡见有爵的戍卒超过五十六岁者,也不乏无爵戍卒超过六十岁者⑤。由上可见,役龄、役期虽有定限,但实际上却多过年、逾期之役的情况存在。因此之故,当时人往往以“古者行役不逾时”和“古者无过年之徭,无逾时之役”为理由,去反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期”的过年、逾时之役⑥。
①《汉书·晁错传》。
①《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②《汉书·段会宗传》注引如淳语。
③《汉书·魏相传》。
④《汉书·盖宽饶传》。
⑤详见《居延汉简甲乙编》171.18,562.23,14.13,284.12诸简。
⑥《盐铁论·徭役》。
官吏擅兴徭役
所谓“擅兴”,即不按法定的役龄、役期和徭役类别等去征发徭役。西汉长脩平侯杜恬之曾孙阳平侯,于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坐为太常与大乐令中可当郑舞人擅徭,阑出入关,免”。颜师古注曰:“择可以为郑舞,而擅从役使之,又阑出入关。”①宣帝时,江阳侯仁于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坐役使附落免”②。又祚阳侯仁,于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坐擅兴徭、赋,削爵一级”。③还有宣帝于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下诏,要求“吏务平法”,不许“擅兴徭役”④。上述一系列擅兴徭役之事和宣帝之诏,都反映出擅兴徭役状况的严重性。
严禁逃役
秦简《徭律》规定:“御史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这说明服役者是不许迟到的,迟到了,按时间长短决定惩罚轻重。秦律还把逃避徭役与服役不足区分为“逋事”与“乏徭”两种情况,《法律答问》云:“何谓‘逾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据此,知“逋事”为根本不应役,“乏徭”为参加检阅或已到服役地点而逃亡。法律对二者作出区分,为的是分别进行惩罚。为了防止服役者逃亡,专门制定了《捕亡律》,又有奖励捕亡者的种种措施,被捕到的逃亡者一律以充谪戍。愈到后来,禁止迟役和逃役的法律愈趋严峻,如陈涉卒戍卒九百人往戍渔阳时,途中因天雨误期,按此时法律规定:“失期当斩”,“亡亦死”①。到了汉代,有逃亡者,依军法当斩②。博望侯张骞后期,按“汉法”“当死”③。从居延汉简中,屡见追捕亡犯的简牍,具载明逃亡者姓名、籍贯、年龄、衣着、身长及体貌特征等,以利搜查。统治者对服役逃亡者实行严刑酷法,正是为更残酷地榨取其无偿劳动。
服役者自备衣物
云梦出土的秦时简牍中有两枚木牍,其内容是始皇时黑夫与惊两个兵士写给家里的家书。他们二人在家书中,都不约而同地要求家里人给钱以便缝制衣服,或者给丝、布之“可以为禅襦者”,而且要求十分紧急,如果不给,则“即死矣”④。这说明秦始皇时的兵卒,在服役期间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廪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例如“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王者已不少矣。”颜注引应劭释“自悉而补,中道衣敝”语曰:“自悉其家资财,补缝作衣。”⑤这正说明被征发到长安服役的人,要自备衣物和“钱用诸费”,以致弄得家财耗尽。因此,他们不想作为郡县之民而想割属于诸侯,以免去远役长安之苦。
①《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
②《汉书·王子侯表》。
③《汉书·王子侯表》。
④《汉书·宣帝纪》。
①《史记·陈涉世家》。
②《汉书·高五王传》。
③《汉书·李广传》。
④见《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附录《睡虎地四号墓木牍释文》,载《文物》1976年9期。
妇女从役制服
徭役与兵役,本不及妇女。但在秦时,由于连年用兵,土木建筑不已,弄得“丁男被甲,丁女转输”①。西汉惠帝时,两次征发徭役以筑长安城,每次都是男女并征,事详《汉书·惠帝纪》。武帝之时,也由于“军旅数起,父战死于前,子斗伤于后,女子乘亭障,孤儿号于道,老母寡妇饮泣巷哭”②。妇女从役者之多,表明徭役剥削的残酷性已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吏役”制所谓“吏役”制,是在汉代逐步形成的一种带有职役性质的特殊徭役制度。这种服役的“吏”,在其开始时期,还具有低级官吏和职役承担者的二重性。越到后来,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就逐步变成了不折不扣的服役者,而且被称之为“吏户”,另立户籍,隶属官府,世代相袭,不许改业,其社会地位比一般民户还低。两汉时期,正是这种“吏户”服役制逐步形成的时期。
两汉时期的服役“吏”,或来源国家招募,或来源于官府征发,再以之配置于各级官府。他们既承担土木建筑,又被用于从事各种杂役,还有从事屯田劳役的,更不乏采矿、冶炼、制作器物和放牧国有牲畜者。他们不同于更卒、戍卒的地方,在于其服役往往是通过其所任职务去实现的,故谓之职役;其服役的年限,比一般更卒、戍卒要长;在军队里的服役“吏”,其廪给也比戍卒要多;因而在身份方面,他们也略高于更卒、戍卒。但是,所有这些,并不改变他们作为特殊的服役者的身份性质,只是其地位的卑下、服役的繁杂和另立吏籍、世代相袭、可供赏赐等特征尚未完备化和固定化而已。在整个吏役的发展过程中,两汉时期处于其初期阶段①。
新近出土的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记载了甲渠候官粟君命令其“令史华商”与“尉史周育”二人,替他“载鱼之■得卖”。因为“商、育不能行”,于是商、育二人各出值六十石的牛一头及其他谷物十五石与四十石,都交给候官粟君(“皆予粟君”),作为他们二人雇车给粟君载运鱼之运费(“以当载鱼就直”)。粟君收到商、育二人的财物后,就不再命令他们载鱼去■得,而另外雇佣寇恩载鱼去■得出卖(“借(寇)恩为就,载鱼五千头到■得。”)上述事实,说明甲渠候官手下的令史、尉史,都是职役吏。他们一方面是下级官吏,另一方面又得为其所隶属长官服役,供其驱使。华商、周育因故不能给役时,还必须缴纳财物和牛,用以折合僦值,雇人代自己应服之役。故此简所载,形象地反映了汉代服役“吏”的职役性与二重性特征。②谪戍、赀戍制戍是指屯戍边疆之役,正常的戍边,谓之“徭戍”,其名见于秦简《除吏律》。与“徭戍”相对称的,就非正常的“赀戍”与“谪戍”。所谓“赀戍”,即被依法罚充戍边之役。秦简中有“赀罪”之名,“赀”即以罚款、罚物、罚充劳役、罚戍边以抵罪之意。故罚款谓之“赀布”,罚物谓之“赀盾”、“赀甲”,罚充徭役谓之“赀徭”,罚戍边谓之“赀戍”。所谓“谪戍”,即以社会罪犯戍边。秦简《司空律》中有“非谪罪也”的提法,可见必有“谪罪”者。以谪罪者充戍,即为“谪戍”。
⑤《汉书·贾谊传》及注。
①《汉书·严安传》。
②《汉书·贾捐之传》。
①参阅高敏《试论汉代“吏”的阶级地位与历史演变》,见《秦汉史论集》。
关于“赀戍”,前引《秦律杂抄》“不当禀军中而禀者”,如果为“非吏也,戍二岁”;“军人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即其证。“赀戍”不是终身戍边制,随罚期长短而定戍期。但是,“谪戍”却不同,它一般是终身戍边制。“谪戍”在秦简中又被称为“迁”或“迁之”。触犯刑律者,动辄有被“迁”或“迁之”的危险。被迁的地区大都在巴蜀,一旦被“迁”,就终身不还。如《封诊式》的《迁子》爰书载“某里士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无得去迁所,敢告。’”后官府的判决,果如其父所请。《史记·商君列传》云:凡“乱化之民”,“尽迁之于边城”。可见谪戍之戍。”①至于谪戍对象,据晁错的概括,包括如下几种人:“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②这里一共讲了七种人。但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还有“诸逋亡人”,合计为八种。其具体征发谪戍的情况是这样: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发诸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阳,以谪遣戍。西北斥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始皇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始皇三十五年,“益发谪徙边。”③综而言之,可知秦的谪戍者包括诸逋亡人、有罪官吏、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父母尝有市籍及大父母尝有市籍者凡七种人,再加上秦末“发及闾左”的“闾左”,共八种人。其中所谓“诸逋亡人”,据云梦秦简可知又包括“盗亡”者、“囚亡”者、兵士亡者、服徭役“逋事”者及“乏徭”者、隶臣妾亡者、刑徒亡者等多种情况,故曰“诸逋亡人”,占谪戍对象八种人的绝大部分。因知秦的谪戍之制是残酷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制度④。
到了汉代,继承了秦的谪戍之制。故居延等地出土的汉简中,屡见以刑徒及弛刑徒为戍卒者,称为“弛刑”或“弛刑士”,《居延汉简甲乙编》诸简文即多其例证,此不悉引。又《汉书·宣帝纪》、《汉书·赵充国传》、《后汉书·和帝纪》等,均有“弛刑”之名和以“弛刑”戍边之事。汉武帝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发谪戍屯五原”,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正月,“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出征。颜师古注引张晏释“七科谪”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①①《汉书·晁错传》。
②《汉书·晁错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参阅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有关篇文。
由此可见,汉代的谪戍对象,除无“闾左”外,其余均与秦制相同。及乎东汉,谪戍之制依然存在,故明帝、章帝、和帝和桓帝各代,均有以“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天下系囚”及“天子死罪”减一等以戍边之制,分别见《后汉书》诸帝纪,此不引述。至于其他谪戍对象,东汉史籍中已不见以其戍边的记载,可能已经改变,仅以减一等死罪罪人充谪戍而已。
此外,还有早役制,即以实际上尚未成年的十五岁的人服役的制度,已于前述。这无疑是徭役极为残酷的表现之一,因为以未成年者服役,不仅是对其劳力的无偿榨取,而且是对其身心健康的最大摧残。
如上所述,表明秦汉时期的徭役剥削是十分残酷的。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往往“其服役者不下二人”②。特别是戍边之役,死者往往十分之六七。即使是平常的徭役,也由于“苛吏徭役”,使农民“失农桑时”③。“戍徭无已”④,“征发如雨”⑤,故官吏,宗室、贵戚、地主、富商等最希望得到的特权是免役特权。观秦汉统治者所一再发布的免除徭役的诏令,就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愿望。地主、富人之所以不惜入粟、输奴婢和入羊于官府,目的也在于取得免役特权。前述贫苦农民逃役者之多,正反映了他们最不堪忍受的是徭役剥削。官府之所以重逃亡之法,也表明剥削阶级所欲极力维护者也是徭役剥削制度。因此,秦汉时期的多次农民起义,多奴隶、戍卒、刑徒、服役吏等参加,这正是反人身奴役制的表现。
①《汉书·武帝纪》及注。
②《汉书·食货志》。
③《汉书·鲍宣传》。
④《史记·李斯列传》。
⑤《汉书·谷永传》。
(谢选骏指出:秦汉时期的起义不是农民起义,而是流民、戍卒、罪犯、小官的联合行动。以后各朝各代也大体如此,包括共产党造反。所以毛泽东嚎叫“造反有理”。)


【第十二章 朝廷、郡县和封国】

秦汉时期的政治体制,是封建**主义的制度。从朝廷到郡县和封国,从皇帝到郡县和封国的臣民,都按着身份尊卑的不同来规定不同等级的政治地位。这是一座宝塔形的政治结构,在宝塔的顶巅是皇帝,在宝塔的最下层是广大的被奴役、被剥削的劳动人民。
随着秦统一事业的完成,封建**主义制度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汉朝建立以后,仍承袭秦制,虽略有更改,但**主义的集权制度却更趋向完备。汉代以后的历代皇朝,不论其政权的组织形式如何变化,基本上都是秦汉时期封建**主义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所以,了解秦汉的政治体制,对于了解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朝廷

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都洛阳。都城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朝廷居于京都之内,是全国的政治中枢。朝廷是由皇帝和众多官员构成。在朝官中,又大体可分为几种类型。第一类是最高级的官员,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即所谓“三公”;还有职位尊崇而实际不管政务的太师、太傅、太保,即所谓“上公”。第二类是各部门的主管官员,有太常、宗正、光禄勋、卫尉、廷尉、大鸿胪、大司农、少府、太仆等,即所谓“九卿”。第三类是皇帝的亲近侍从官员,有尚书、常侍、给事中等。这类官员形成于武帝时期,武帝为加强皇权,网罗亲信,出入宫禁,参与机密,从而形成了一个决策核心,围绕决策核心的这些亲信官员,可统称为“中朝官”,丞相以下诸卿为“外朝官”。第四类是服务于宫中的官员,有太子属官和皇后属官,这类官员可统称为“宫官”。以上四类官员,都各有许多职位不等的属官,其秩六百石(相当于县令级)以上者,均可称为朝官,有资格参与朝会和廷议。他们构成了庞大的朝官队伍,皇帝则是这支队伍的总首领。这就是朝廷的组织概况。
皇帝皇帝是君主**的象征。这一名号创始于秦始皇。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曰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汉因秦之名号,而又有所修定和补充。据蔡邕《独断》云:秦承周末,为汉驱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又云: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由于皇帝名号的确定,于是其亲属均有尊号,如皇帝父曰太上皇,母曰皇太后,妻曰皇后,子曰皇太子、皇子,女曰公主,孙曰皇孙等等。
皇帝的尊号独一无二,本身就意味着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秦汉时代除了有时因皇帝年幼庸弱而受制于母后、外戚、宦官、权臣或地方诸侯之外,在通常情况下,一切行政、立法、财政、军事大权,无不由皇帝独揽;一切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也无不属于皇帝。如《史记·秦始皇帝本纪》载: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汉武帝时,董仲舒又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说,给君权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君权与神权结合,更加强了君权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当时一般的社会意识,莫不认为皇帝就是天子,是秉承天命统治人民的。如《白虎通义》卷一《爵》称:“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汉书·鲍宣传》也说:“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总之,皇帝的权力是独尊无二的,所以皇帝又称为“至尊”。除了一个虚无而人格化了的天之外,再也没有任何超越皇帝权力之上的了。
三公和上公丞相。秦在建立封建**主义集权的官吏组织中,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在朝廷内确立丞相制度。丞相作为正式官名,是由秦独创的。“丞”与“承”通,有承受之意;“相”的意思是辅助。丞相作为“百官之长”,重要的是上承天子的命令“助理万机”。
秦自武王后,一般都设二丞相,《全秦文》卷一所载秦刻石,多列有“丞相隗林、丞相王缩”或“丞相臣斯,丞相去疾”的署名,二丞相实即左右丞相。《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即是明证。秦以左为上,左右丞相相当正副丞相。有时以中官宦者为丞相,则又有中丞相之称,如秦二世时以赵高为中丞相。“中”乃中宫宦者之称,宦者也叫“中人”,因赵高为宦者,故丞相之上冠以中字。赵高任丞相时,丞相之职不分左右,仅一中丞相。汉承秦制,但有所发展变化。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时置左右丞相。由于汉代以右为上,故其时右丞相为正。文帝时复置一丞相。武帝时曾一度欲置左右二丞相,但始终没有任命右丞相。总之,西汉前期基本上置一丞相。成帝时设置三公官:大司空、大司马、丞相,而丞相官名仍旧。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诏令去“大”,只称司徒。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复置丞相,由曹操任其职。
秦开创和确立丞相制度,完成了战国以来政治制度方面的一个重要转变:第一,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丞相不但不是世袭的,而且不是终身的。丞相的任免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第二,权力进一步集中。与春秋时诸卿共掌国政相比,掌权的人数少了,开始虽有左右二丞相,实际是一正一副,权力更加集中。这样,权力比较地集中于丞相,而丞相的任免权又操在皇帝手中,相对说来,丞相制的确立加强了皇权。
丞相的权力,在武帝以前较重,武帝削弱相权以后,逐渐变轻,但总的来看,丞相乃人臣中的最高级官吏,正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其职责范围,据《史记·陈丞相世家》记陈平的话说:“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这就是说,丞相所职无所不统,无所不包,上自天时,下至人事,都是丞相的职责范围。它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丞相有选用官吏之权。据《汉书·田蚡传》记载,“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时的丞相几乎掌握了全部用人权,甚至引起皇帝的不满。
(2)丞相有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例如武帝时丞相田蚡奏请武帝案验灌夫,武帝说:“此丞相事,何请?”又文帝时申屠嘉为丞相,奏请诛杀内史晁错,文帝没有批准,申屠嘉后悔地表示没有先斩后奏。这说明丞相既有劾案百官的权力,又有自行诛罚的权力。
(3)丞相有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之权。丞相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并根据官吏治绩的好坏,奏行赏罚。由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所以丞相府设有专人掌管其事。有时为了慎重,丞相就委托各种官员组成临时班子,以仔细考察郡国上计,询问地方情况。丞相还时常派遣掾史直接到地方考察。丞相府又是京畿各郡的上诉机关。
(4)丞相有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秦至西汉,凡遇重大事情,皇帝常召集百官朝议,或者群臣上议,谓之集议,由丞相主持。集议的内容很广泛,如立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食货、选举、民政、法制、礼制、边事等等,皆可议论。集议结果,由丞相领衔奏事,皇帝裁决。
(5)丞相有封驳与谏诤之权。丞相对于皇帝的诏令有不符合法律、制度者,有封驳谏诤之权。如,景帝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因丞相周亚夫谏阻而未封。又如,哀帝时丞相王嘉将皇帝已下的诏书封还不行。有时皇帝不听谏阻或所议不行,便是丞相的失职,丞相就要向皇帝申请辞职。
上述丞相职权主要在于用人和出谋定策。这是为政的要害,千头万绪的政事无不与之密切相关。
秦虽然确立了丞相制,但在组织上还不是那么完备,丞相之下属官较少。汉代则不同,随着组织的日益健全,属官队伍日益庞大,据卫宏《汉旧仪》说到汉武帝时,丞相府已经有“吏员三百六十二人”。其中比较重要的属官是司直、长史,此外就是诸曹掾属。司直是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级别相当于郡守,始置于汉武帝,职掌佐丞相,监察检举,并指挥丞相府中其他属官。长史类似相府的总管,丞相府有丞相史二十人,长史为众史之长,丞相有事,常交长史办理,实为佐助丞相,署理诸曹之职。丞相政务繁忙,故设有诸曹掾属,分曹处理政务,如东曹主督察地方,西曹主领百官奏事,还有集曹、奏曹、议曹、侍曹等等,其设置及职掌随着丞相职权的变化各个时期都有所不同。
丞相地位既尊,权力又大,必然要与君权发生冲突,汉初几任丞相如萧何、陈平多能深自贬抑,故君臣之间矛盾比较缓和,但也担了不少风险。武帝开始削弱相权,一部分权力转归尚书。成帝时设三公官,相权一分为三。至哀帝时,连丞相之名也被废掉,改为大司徒。东汉光武时,尚书台正式成为朝廷最高权力机关,名为司徒的丞相有名无实,有职无权,仅备位而已。东汉末,曹操为丞相,大权独揽,皇帝如同傀儡。这时的丞相非复人臣之职,当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西汉因之。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名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称大司空。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改大司空为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曾一度罢司空,置御史大夫,其职与司空无异。
御史大夫是“贰于丞相”的副职,位次丞相而高于诸卿,其职责是辅佐丞相,总理国政,故当时称丞相府与御史府为“两府”或“二府”,国家一切政务多归于两府。御史大夫的职掌具体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掌管图籍秘书。御史大夫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朝廷高级官员,从历史渊源上看与皇帝的关系比较密切。无论皇帝诏书还是臣民奏章,大都经御史承转并保存,这些机密文书实际是当时的档案,有时连皇帝大臣都感到棘手的大事,只有依靠档案中的先例,即所谓“故事”来处理。鉴于其职比较重要,凡天下图书计簿,都集中于御史府掌管。御史大夫几乎是掌握了以机密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的国家全部图书资料。
(2)纠察百官。考课、监察和弹劾百官,这是御史大夫的正常职权。无论是朝官还是地方官员,御史大夫都有权纠察。御史府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弹劾朝官和督察地方行政,武帝时还专门从御史府中抽出人员,号曰“绣衣直指”,专办地方大狱等。
(3)受命处理重大政事。御史大夫既是丞相副职,而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便随时差使,或甚至不愿差使,所以有些重大政事,就往往直接交予御史大夫处理。秦至西汉,一直是这种状况。
(4)奉命督军出征。督军也是御史大夫的职责,奉命督军出征则兼有了领兵权力。如武帝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二万人出西河伐匈奴;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讨匈奴,皆是其例。
西汉末年,由于中朝尚书权力的发展,御史大夫的职权与丞相一样,也逐渐转移于尚书。所以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后,虽号为三公,但已成虚位。到光武帝改大司空为司空,司空的职务,与成帝以前御史大夫的性质大不相同,据《后汉书·百官志》说:“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坊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这时的司空已成了专管水土的官职。可见,御史大夫一职,实际只存在于秦和西汉,而真正起作用又是在秦和西汉前期。
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官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御史中丞。御史丞领御史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御史中丞的职位则比较突出,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年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御史大夫的主要职掌,几乎就集于中丞之职。东汉时,由于尚书诸曹的发展以及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御史中丞分出改属少府。
太尉。秦朝是否有太尉一职不很清楚,但相当于汉代“掌武事”的太尉是没有的。秦朝掌武事的官员有国尉,秦国尉在大将之下,地位不高。汉初开始,太尉成为武官最高称呼之一,但时置时废,并不固定。汉武帝时,罢太尉官,置大司马。成帝时,大司马地位渐次升高,位于司徒之上。东汉光武帝时复旧名太尉,灵帝末年大司马与太尉并置。
太尉的职权是掌武事,实际上在西汉只不过是皇帝的军事顾问,太尉本身并无发兵领兵之权,也很少实际的军政职务。所以太尉的官属较少,就是太尉本职也是或置或省,大抵有军事则置,事毕即省。目的都是为了利用或限制太尉的职权,以维护君权。武帝以后,虽改太尉为大司马,其性质亦不过是加官,空有名号,并无军政实权。东汉光武帝复改大司马为太尉之后,因领尚书事,而其职权逐渐加重,于军事顾问之外,并综理军政。在东汉三公中,太尉地位最尊,属官较前也增多,据载有长史一人,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各分曹理事;此外还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各主杂务。东汉的太尉府,实际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
上公。上公指位在三公之上的太师、太傅、太保等官。太傅,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初置,中间省,至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复置。太师和太保,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始置。太师、太傅、太保,虽位列三公之上,但仅为虚衔而无实权。西汉末年王莽搞所谓四辅,又加少傅一职。这些尊崇的上公,名义上是辅佐朝政,为帝王之师,实际上只是封建朝廷的装饰品。到了东汉,罢太师、太保和少傅,仅保留“太傅上公一人”,而且时置时省,掌以善导,并无常职。不过,东汉的太傅比起西汉时的地位要高,他们往往是“元功之首”或“为国元老”的国家重臣,又常领尚书事,掌握实权,所以在政治上有较大的影响。
诸卿太常。太常,秦官。秦曰奉常,西汉改称太常。惠帝时曾一度又曰奉常。王莽时曰秩宗。东汉恢复太常之称,至建安中又称奉常。
太常的基本职责是掌宗庙礼仪。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祭祀和军国大政的活动均集于宗庙,庙堂即是朝堂。后来朝庙分家,但宗庙祭祀仍是国家头等大事,非常严肃认真而隆重,所以主持宗庙祭祀礼仪的太常被列为诸卿之首。
太常的另一项职责是兼管教育,负责选拔博士与博士弟子。太常员吏八十五人中,有九人“学事”十六人“守学事”,即负责教育事宜。太常的职权在两汉有分化降落之势。汉初三辅有陵庙之县均归太常管辖,从元帝起移归三辅;武帝以后考试之权渐归尚书,太常职权有了明显的削弱。
宗正。宗正,秦始置,两汉除王莽时更名宗伯并曾一度废置以外没有什么变化。宗正是为管理皇室亲族而设的官。皇族外戚均有名籍,藏于宗正府,从西汉开始到东汉,宗室属籍一直存在,可见宗正对于名籍的保存管理相当妥善。西汉朝更对皇族外戚载有属籍者,时常加以赏赐;对于犯罪者,则削除属籍,降为平民,这些手续均由宗正办理。宗亲犯罪当髡刑以上者,先报宗正,宗正再申报皇帝,始能处置,一般司法机关则不能过问。宗正既为掌皇帝宗亲事务之官,所以任此职者不但皆为皇族,且往往是皇族中德高望重者。由于刘氏宗室人口猛增,到西汉末平帝时已有十余万人,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掌握实权的王莽为了便于统治刘姓宗室,便在各郡国设置宗师。东汉沿袭了这一制度。
光禄勋光禄勋,秦及汉初为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禄勋。光禄勋的主要职责是“掌宫殿掖门户”,为宫内总管。因其居于禁中,接近皇帝,故地位十分重要。秦二世时赵高为郎中令,就是利用这种特殊地位左右了二世。汉文帝以代王立为皇帝,夕入未央宫,当夜即拜其亲信张武为郎中令,巡行殿中,以防有变。可见此官原来是很重要的,只是后来中朝官日益增多,光禄勋的地位和实权才逐渐降落。
光禄勋总领宫内一切,所以属官多,机构大,某些属官的地位也很高。
一类是大夫,大夫掌议论,名目很多,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后更名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多至数十人;一类是议郎,亦掌议论,有十二人。这些官员都是皇帝的高级参谋,其中除议郎为光禄勋属官外,其他均与光禄勋没有严密的统属关系,但因为他们的活动主要在宫内,所以习惯上列于光禄勋系统。光禄勋的主要属员,是以郎命名的属吏,有中郎、侍郎、郎中等。郎的职责是宿卫门户,出充车骑。有五官、左、右三署。汉代的郎官不仅是皇帝的亲近侍从,而且是备用官员,地方长吏令长多以郎出补,有些著名的执政大臣,如桑弘羊、霍光,也是出身于郎官。
卫尉。卫尉,秦官,两汉期间曾有两次改名,一次是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一次是王莽时更名太卫。卫尉的职务是统辖卫士,卫护宫阙之内。卫士的营房称为“庐”,就在宫墙之下。卫尉与光禄勋比较,光禄勋所领的郎官是皇帝的近侍卫队,而卫尉所领卫士,乃外围警备部队。卫尉属官,除一丞总署曹事外,主要有公车司马令,掌殿司马门,夜徼宫中,吏民上书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有卫士令,主卫士,东汉时卫士令分为南宫卫士令和北宫卫士令,卫士也随之一分为二。又各宫门均有司马一人,主其门警卫。执金吾。执金吾,秦名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执金吾,王莽时名奋武,东汉复名执金吾。执金吾的职掌是徼循京师,禁备盗贼,也就是说执金吾的主要任务是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警卫和治安工作。皇帝出行时,执金吾还要充任护卫及仪仗队。《后汉书·百官志》引《汉官》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这是一支浩浩荡荡的庞大队伍。东汉光武未称帝时,曾目睹过执金吾出巡的威风气势,感叹地说:“仕宦当作执金吾。”由于与警卫工作有关,所以执金吾有权直接逮捕罪犯。东汉时执金吾还可循行郡县。执金吾的属官,除执金吾丞总署曹事外,在西汉有中垒令,掌宫中垒门;有寺互令,掌门禁;有都船令,掌治水,有武库令,掌兵器。西汉又有左辅都尉和右辅都尉,掌分区循缴宗师。其他还有侯、司马以及千人等,均为一般属官。东汉执金吾除保留丞及武库令之外,其余属官皆省。
廷尉。廷尉,秦官,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复名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复为大理。王莽曾改名作士。东汉光武以后复曰廷尉。建安中又改为大理。廷尉的职掌是管理刑狱,为全国最高司法官。依法判罪是廷尉的职责,如果法无名文,廷尉的判例就成为“故事”,可以比作法律。地方上解决不了的案件,要上报廷尉,如果廷尉也不能解决,就要呈报皇帝亲决。廷尉在每年冬至节要亲自处理一批积案。平时如遇重大案件,由皇帝派人参与廷尉会审,名曰“杂治”。廷尉除依法判案,还掌管许多监狱。汉时皇帝对大臣有所谓“召致廷尉”的诏书,即为下狱。在这里,廷尉不仅是官名、官署名,且成了监狱的代名词。西汉武帝以后,有廷尉狱及中都官狱二十六所;东汉仅有廷尉及洛阳诏狱。廷尉属官,有廷尉正一人,主决疑狱;有左、右监,主逮捕事(东汉省右监);有左、右平,掌平决诏狱(东汉省右平);其他尚有许多名目繁多的掾史之属,分管具体事务。
大鸿胪(附典属国)。大鸿肿,秦名典客。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大鸿胪。王莽时称典乐,东汉复名大鸿胪。大鸿胪“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实主要是礼仪方面的工作。例如诸侯王入朝时迎送、接待、朝会、封授等礼仪,乃至诸侯王的死丧赐谥及拜王嗣等,都是由大鸿胪掌管和安排。同时四方郡国上计之吏来京,也均由大鸿胪及属官管理,因为来京之吏要观光,遇上朝会大礼要参加,此正属大鸿胪的管理范围。大鸿胪下属官有诸郡邸长丞,即专为接待各地来京官员。大鸿胪所掌“归义蛮夷”,指接待或管理边区少数民族或国外的降者与使者,而重点又是朝见的礼仪。这项对外接待工作,成帝以前由典属国负责,典属国是与诸卿并列的一卿,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罢典属国,并其职于大鸿胪。大鸿胪属官,除一丞总署曹事外,主要有行人令、译官令、别火令、郡邸长、使主客、大行治礼丞等,分别主持内外接待、翻译、食宿、礼节等。
大司农。大司农,秦名治粟内史,汉初因之,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名义和,又改为纳言。东汉复名大司农。凡国家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均归大司农掌管。尤其是在西汉武帝时,大司农通过各种办法,搜罗钱财,对汉武帝的文治武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大司农的属官,有丞总署曹事。平帝置部丞十三人,每州一丞,主劝农桑;东汉仅一部丞,主帑藏。太仓令,主受郡国传漕谷;均输令,主均输;平准令,主平物价;都内令,主京师库藏;籍田令,主籍田事;铁市长,主铁器买卖事。另外,于各郡国还设立仓长以管仓库,设农监以管农事,设都水以管水池渔利,设铁官以管铁器制造与经营,设盐官以管盐业生产等,统归大司农管辖。
少府。少府,秦官。两汉皆称少府,唯王莽时曾一度改为共工。少府与大司农比较,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总管,收百姓租赋以供国家费用;而少府则是皇室的财政总管,收山海池泽税和经营园林手工业等以供皇室的消费。少府因系帝室之财政总管,故机构之大,属官之多,在诸卿之中居于首位,诸卿手下协助署理曹事的丞仅一至二名,少府却有六丞。其他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各有令、丞,这一类基本上是管理宫廷内各种事务的属官。有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胞人主供宫内肉食,都水及均官主山水之税。又有上林十池监,主监上林十池。还有中书谒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官令、丞,这一类多本是皇帝左右亲近的宦官。东汉时,少府财政事务减少,一部分职掌并入大司农,只管杂务,不再专管帝室财政,所以机构相应缩小,属官亦有裁减。水衡都尉。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初置,东汉光武省,此职仅存于西汉后期。武帝初设水衡都尉,打算以其主盐铁经营,但告缗以后,国家财政大增,收入集于上林苑,所以令水衡都尉主管上林。原来铸钱及上林由少府职掌,现在设水衡专管其事,而原属少府的某些属官,也就转归水衡都尉掌管。《汉书·王嘉传》说,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水衡钱和少府钱都是皇帝私产,加起来比国库的钱还多,而水衡又比少府多将近三分之一,说明皇室收入的大部分归水衡管了,所以水衡地位相当高。东汉初省,併大职于少府。这时因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不再分开,少府基本上不管经济收入,水衡也随之取消。太仆。太仆,秦官,西汉皆称太仆,唯王莽时一度更名太御。太仆的职责一是掌皇帝乘舆,一是掌马政。皇帝出行时,太仆要亲自为皇帝驾车,因其常在皇帝左右,故其地位相当重要。至于太仆所掌的马政,一部分供天子用,即所谓“家马”,一部分供军国用,这是马政中的主要部分。太仆的属官,除一丞总署曹事外,主要就是一些掌马政之官。据史载西汉有六牧师菀和三十六厩,都是牧养家马和军马的大型马场。如“未央”、“家马”、“龙子”、“闲驹”、“路軨”、“承华”等,均为马场名号,各有令、丞或监、长之类的官员主管,而统辖于太仆。
将作大匠。将作大匠,秦名将作少府,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
更名将作大匠。王莽时曾改名都匠。东汉初恢复将作大匠之称,光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省,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复置。将作大匠的职责是掌治宫室,亦即掌管基本建设,如营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并包括宫室和陵园绿化在内。这些工程,有的相当浩大,比如起陵邑,每一新皇帝即位即开始动工,直到死去,下一帝又复如此,长年累月,无止无休。除国家正常工程之外,将作大匠还常受诏营建某些大臣的宅第,更是不胜繁忙。将作大匠的属官有丞二人,东汉减至一人。此外还有左右中侯,掌施工。有石库令,主石料保管及加工。有东园主章令,主木材及木器制作。巨大的土木工程,需要大批的劳动力,劳动力多以刑徒充之。西汉设有前、后、中三校令,东汉又增左、右校令,分别掌管工徒。
中朝官武帝以前丞相权重,从武帝开始到宣帝,为削夺相权,搜罗亲信,逐渐形成一个起决策作用的中朝官系统,亦即朝中之朝;与之相对而言,丞相以下的朝官则为外朝,于是有中外朝之分。中朝官人员的构成基本有两类:一类是所谓天子的宾客,他们在政府组织中并没有什么地位,却往往持着侍中的头衔参与机密;另一类是文武官员中的心腹之臣,武官有大司马、将军,文官有大夫、博士、尚书等,也是加上待中或给事中头衔,从而成为中朝之官。中朝官系统有一个形成发展的过程,除了大司马、大将军一度权兼内外之外,再就是典掌枢密的尚书台最后接管了丞相府的事权,尚书和侍中等官位日益隆重。兹分述如下:
1.将军。将军一官,由来已久,开始只是高级武官的统称。在一般情况下,将军是对武将的一种尊称;在统兵作战时,将军则是指的主帅。秦汉时将军名目繁多,最尊者为大将军和骠骑将军,其次是车骑将军和卫将军,这四种名号的将军,地位相当于丞相之类的诸公;又有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这四种名号的将军,相当于太常之类的诸卿。以上两类将军,均为重号将军,是皇帝的最高级武官。重号将军以外,还有许多杂号将军,或者说列将军,这些将军各有名号,诸如游击将军、骁骑将军、振威将军、扬武将军等,仅据《西汉会要》所列,名号就有百数十种。杂号将军并非常设官职,多为临时设置,事毕即罢。将军以下的中级武官就是校尉和都尉,亦各有名号。自大将军至校尉、都尉,这些众多的武官,自然并非都是中朝官,但如加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就可以列入中朝官系统。自武帝以来,重号将军往往“领尚书事”,执掌朝权。例如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为中朝官的首领,实际权力在丞相之上。
2.尚书。尚书即掌书,原是君主身边主管文书的小吏。秦制,尚书属少府,并且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以及左右曹诸吏,已初步形成自己的办事机构。武帝为了削夺相权,强化君权,就更多地利用尚书办事,并任用宦官为尚书,名曰中书或中尚书,若用宦官为令,即曰中书令。尚书既是皇帝近侍,办事职能又日益增多,所以地位渐重,这是尚书职能转变的开始。元帝时,中书令石显专权,进一步加大了尚书职权。成帝时建三公官,以前由丞相总理政务的朝廷,一变而为司徒、司马、司空三公分权的朝廷,权力三分,三公互不统辖,实际是总归于皇帝,皇帝就委政于尚书,尚书职权陡然扩大,名额也随之增多,除令与仆射外,有五尚书分曹治事: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三公曹主断狱事。这时的尚书,尽管职权范围很广,但实权仍不算太大,尚书基本上是作为中朝的一个政务办事机构,起上传下达的作用,真正的权力,基本控制在皇帝及其委任的权臣手中。到东汉,尚书正式成为总理国家政务的中枢。东汉虽也有一个以三公为首、诸卿分职的朝廷,但实际上国家大权完全集中于宫廷,即集中于尚书机构。尚书虽仍然“文属少府”,但威权与日俱增,实际已从朝廷中分离出来,一变而为直属皇帝的尚书台。因为台在禁中,又称中台,凡尚书均称为台官。尚书台既是皇帝实行独裁政治,高踞于朝廷之上的御用机关,又是当时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尚书不仅参与国家机密,起决策作用,而且出纳王命,发号施令,诸如选举、任用、考课、弹劾、诛赏、治狱等大权,无所不总,包揽一切。这时的尚书机构,规模又进一步扩大,令与仆射之下有左、右丞,诸曹尚书之下各有侍郎与令史。尚书台俨然成了朝廷中的一个小朝廷,台官则成为一种凌驾于百官的特权集团。
3.侍中、给事中等加官。加官就是加授一种官职,更亲近于皇帝,享受优宠待遇或特殊权力。《汉书·百官公卿表》在叙述朝廷官职之后曰: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学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这段概述简明扼要,但失之笼统,不过从侍中、中常侍、给事中等名号来看,加官都是接近皇帝的。这些加官在政治上乃至生活上侍从或者常侍皇帝,或给事殿中,或出入禁中,加这些官号的官吏,当然就属于中朝之官了。所以《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曰:“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如果再加上左右曹、给事中等,那么以上加官就是中朝的主要成员。加官大体可以分成几类:一类是得出入禁中的,如侍中、中常侍。侍中,西汉作为加官,东汉则成实职,其职是入侍天子,分掌乘舆服物,并賛导众事,顾问应对;常侍即经常侍从,冠以中字,指宦官任常侍,中常侍侍候皇帝,西汉时亦作为加官之号,而东汉转为实职。一类是天子的亲近执事之官,如诸吏、左右曹、散骑等。诸吏、左右曹原指皇亲左右近臣,武帝时变为加官,加此官者,地位即有变化,成为枢机重臣,或受尚书事,或得以举法案劾,东汉以后这类加官已不见记载。散骑是骑而散从,没有常职,皇帝赏识,即加此号,得以重用,东汉时演变为散骑常侍。给事黄门给事于黄闼之内,即服务于禁门之内,加此号者,亦属亲近之人。还有一类是备顾问应对之官,如给事中。给事中即给事于殿中,此职所加多大夫、博士、议郎或名儒重臣。东汉以后的给事中,其性质已和西汉的加官不同。
宫官
1.太子官。秦汉封建**时代,皇太子是国家的储君,皇帝的继承人,为了保障皇位一姓继承,同时又避免同姓争夺皇位,秦汉时代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为了确保皇位传与皇太子,特为太子设立一套官职。太子官的最高官职是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太子太傅和太子少傅的级别相当于诸卿,名义上是太子的老师,实际上除教授太子,还主管太子家政。太子太傅职掌辅导太子,太子少傅以辅导太子为职,并悉主太子官属。这些官属有:太子率更令,职似光禄,主庶子、舍人更直;太子庶子、太子舍人,职似三署郎,主更直宿卫;太子家令,职似司农、少府,主仓谷饮食;太子仓令,主仓谷;太子食官令,主饮食;太子仆、太子厩长,主车马;太子门大夫,职比郎将;太子中庶子,职如侍中;太子洗马,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太子中盾,主周卫徼循;太子卫率,主门卫士。西汉时太子尚置有詹事一职,略低于诸卿,东汉省。
2.皇后官。秦汉时代,封建贵族大多一夫多妻。皇帝之妻更是多得难以计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宫教不修,后妃之制不定,就难于确定皇位继承权。为确保嫡长子继承制的实行,皇后称为中宫,也有一套行政机构。西汉时期,皇后卿有詹事(又名中少府)、将行(更名大长秋)、中太仆、中宫卫尉。皇后卿级别略低于诸卿。詹事即管家,有丞佐之,属官有:中长秋,关通内外;私府令,主中藏币帛诸物;永巷令,主宫人;仓令,主仓谷;厩令;主车马;祠令,主祠祀;食官令,主饮食。大长秋,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有丞佐之,属官皆为宦者,有:中宫仆,主驭;中宫谒者令,主报中章;中宫尚书,主中文书;中宫私府令,主中宫私府物藏;中宫永巷令,主宫人;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主黄门冗从;中宫署令,主中宫请署天子数;中宫药长,主医药;中太仆,掌舆马;中宫卫尉,掌宫门卫屯兵。东汉时期,中宫三卿皆省,高级官吏唯留大长秋一人,故以上属官均统于大长秋。
以上公、卿、中朝官、官官四类官员,皆为朝官。四类朝官,上有皇帝,下有佐属,构成秦汉的封建朝廷。从级别上看,公、卿以及宫官中的太子卿和皇后卿大体都在二千石(相当于郡守)或二千石以上,中朝官中则级别不等,高者二千石以上,低者六百石左右。这四类官员的属官,级别也不等,高者有两千石者,低者数百石,但多数为六百石(相当于县令)以上。按汉法规定,六百石以上可以参与朝会,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上述公、卿、中朝官、宫官及其属吏,基本上都可以有资格参与朝会。既可参与朝会,就具有议论国政的权力。但多数廷议,参加者都是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大员。而且各个时期的情况不尽相同,官职有改异,权力有转移,职掌有分合,故不可一概而论。总的原则是皇帝力图把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
(谢选骏指出:皇帝的最大敌人就是自己——因为他把权力集中到了自己手上。他的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一步错、步步错的骨牌效应。他的再多臣属都救不了他的命,因为他已经把一切权力都集中到了自己的手里。)

第二节 郡县

秦汉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秦是单一的郡县制,两汉则郡国并行,仍以郡县制为主。秦统一六国之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又增至四十余郡。西汉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其中有郡八十三。东汉顺帝时,凡郡国一百五,其中有郡七十九。诸郡规模、情况并不平衡,就户口幅员而论,有大小之别;就政事难易而论,有剧(难治理)、平(一般)之异;就地区而论,有远近、内外之分。诸郡之中,由于京辅之郡地处中心,最为重要,所以京辅太守地位最高。秦的京辅太守名曰内史,掌治京师。西汉景帝时京辅地区分为左、右内史,武帝时又分而为三,名曰: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统称三辅。东汉迁都洛阳,京辅太守名曰河南尹。两汉的京辅太守,均秩中二千石,得“奉朝请”,亦即可参与朝会,而一般太守秩两千石,没有朝会的资格。京辅太守显然高于一般太守。无论京辅之郡还是一般的郡,均领辖若干县。秦汉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二级制。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8年),把全国划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部或州,各设刺史一员进行监察,久而久之,州刺史成了固定的地方行政长官,州也由监察区域变为行政区域,这样,汉的地方政府又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不过,这有一个过渡过程,其最终完成应该说在东汉后期。两汉的多数时间内,州仅作为监察区而不是作为政区出现的。
州官的设置和演变
1.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初为朝廷官职,始置于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4年),是武帝因巫蛊一案而临时设置的督捕官。所以最初司隶的职责是率领徒隶从事掘蛊并督捕京师奸猾。巫蛊案以后,司隶保留下来,其职为督察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七郡。成帝元延四年(公元前9年)省司隶校尉,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复置,但称司隶。东汉沿用旧制,司隶校尉的地位较西汉为高,当时皇帝有特诏,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京师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的常职是督刺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与刺史略同,但由于京辅诸郡是朝廷的所在地,皇亲国戚、达官贵人比较集中,所以司隶校尉有着一般刺史望尘莫及的特权。司隶有持节的特权,可以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节即符节,是皇权的象征,持节者可代表皇帝行事。司隶这种持节特权在元帝时由于司隶校尉诸葛丰持节纠察元帝宠臣许章,才被解除。司隶校尉对于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所不纠,对于京师近郡的罪犯,则依照诏令,有捕杀之权。司隶校尉的属官,有较高的从事和较低的假佐两类。东汉从事十二人,有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功曹从事,主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主奉引校尉行部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七郡各一从事主督察,共为十二。假佐为掌各种杂务的小吏。
2.刺史和州牧。秦统一六国后,没有特划监察区,政区以郡划分,郡置守、尉、监各一人,监即监御史,主监察,所以郡既是行政区,又是监察区。监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掌监郡。其地位不高,但权力很大,不仅省察郡守治状,而且可以监军带兵。汉初曾一度沿袭此制,目的都是代皇帝监察地方官吏。武帝时分全国为豫、冀、兖、徐、青、荆、扬、益、凉、朔方、并、幽、交等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位下大夫,秩卑而权重,即有权督刺二千石的郡守。刺史直接受朝廷御史中丞管辖,分别监察各州,开始时明确规定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截黎元,山崩石裂,袄祥讹官: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阿附豪强,通行货略,割损政令。六条问事主要是督刺二千石郡守。以后监察范围扩大,凡州内朝廷命官都在督刺之列,并有选举与劾奏权。刺史每年回京师奏事一次。地方政绩如何,全凭刺史上奏,郡守对刺史多敬而畏之,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积久成制,也就变为行政长官。西汉末期,刺史曾两度改为州牧,秩为二千石,但真正掌握军政实权,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是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之后。灵帝中平五年,刺史改为州牧。州牧与刺史的区别不仅在于六百石变为二千石大吏,更主要的是监察官变成了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武帝初置刺史,巡行郡国,无固定治所,属吏也很少,后来渐有治所,并形成一套幕僚组织。州刺史的属吏和司隶一样,皆有从事史、假佐。从事史也叫从事,有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部从事史等,假佐一类,亦与司隶略同。
郡守和郡廷官吏
1.郡守。郡设守一人,又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守为朝廷所任命,代表皇帝治理一郡,所以除对朝廷负责外,在一郡之内则是郡守**。其职权相当广泛,凡民政、财政、司法、教育、选举以及兵事等,可以说职无不总。
(1)辟除权。秦汉时期,郡守及其佐吏丞、尉等虽由朝廷任命,但郡守的幕僚属吏,则可自行署置。其任用方式,或召、或请、或署,都是辟除的意思。在汉代,除京辅郡属吏可用他郡人外,一般辟除的郡吏都是本郡人。郡的下层行政长官县令长是由朝廷署置,郡守不得更调;但遇其不能胜任,则可置守令(代理县令)以摄理其事。至于真令有缺,郡守则更有权力选署守令。按当时法制,令长有罪必须先请,郡守不得擅自治罪,但事实上,郡守不但擅治其罪,而且可以随意加以驱逐。
(2)选举权。汉法规定,郡守任满一年后便有选举权。选举即由地方选拔向朝廷推举人才。这种选举,或为皇帝的特诏,指定其选举的科条;或为岁贡,依所定科目员额选举。诸如孝廉、贤良方正、文学、茂才、异等、明经以及有道之士等,皆在郡守选举范围之内。郡守虽有选举权,但如果不能选举人才,或举而不当,郡守本人也要坐罪。开始察举尚严,以后渐滥,郡守利用选举权以结私恩,形成了汉代门生故吏的关系网,助长了地方与朝廷的离心力量。
(3)自设条教。秦汉郡守可以因地制宜,自设条教,或劝民农桑,或整齐风俗,以及举办文化教育等各项地方事业。其中一些好的条教,往往还被推行到全国。如景帝对蜀郡守文翁在郡中起学馆,武帝令天下郡国仿蜀学馆建立学校,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赏罚、司法和监察权。郡守还具有一郡的赏罚、司法和监察权。因郡守有赏罚权,故置功曹,主选署劝劳、议论赏罚;有司法权,故置决曹,主治狱及罪法事。其中司法最重要,政平讼理是郡太守治绩的重点内容之一。郡守的监察权,主要是监察其所属县之长吏,其监察权是与其任免、赏罚等权相辅相成的。郡守行使监察权,必须以时巡行郡内,即所谓“常以春行所主县”,也有的郡守采取私访的方式。郡守亲自巡行所属县,按规定一年一次,私访则非正式制度。其对属县行使监察权,主要由督邮分部行县,分部多少,郡守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5)生杀予夺权。从法律上来说,郡守并无决杀权,虽罪至死,亦必先奏请,以待秋决。有时因特殊原因,令郡守得便宜从事或以军法从事,但除这种特许的权力外,太守却不得专杀,然而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奏请实际上往往徒具形式,类皆报可,甚至先斩后奏,或以论决为报。随着郡守权力的膨胀,郡守甚至可擅杀县令。
(6)兵权。郡守又称郡将,实际握有一郡兵权。不过秦和西汉时期,地方如有重要军情,一般是由朝廷命将置帅,郡守不得擅自发兵。如郡守发兵,须有皇帝虎符,或边郡军情紧急,事后必立即上报。东汉郡守职权渐大,建武中省都尉,并其职于太守,虎符发兵的制度渐坏,再加上东汉后期镇压农民起义及各族反抗的需要,郡守就有了发兵、领兵之权。一般州郡有事,常由刺史、郡守亲自领兵。东汉末,刺史、太守不仅领兵,且可募兵,往往变为私人部曲,父子相袭,造成割据因素。
(7)财权。郡守治郡,要依靠庞大的郡府组织乃至数量不等的军队。这些都必须有财政开支,还有郡守本人的俸禄,这一切经费均由国家拨给,由郡守支配。国家一般是从本郡赋税收入中拨给,收入少的边郡则由内郡调拨。按规定拨给的部分需每年上计,过此则须事先上报奏请。郡守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财权,朝廷则通过上计制度控制。但实际上郡县地方官往往不顾经法,附加私调,不统于上计之数,这样朝廷就无法控制。除正式经费和非法私调,各郡还都有一些公田和山泽之利,收入亦由郡守支配。
秦汉郡守官职十分重要,郡守治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兴衰,故汉宣帝有良二千石之叹。因此,朝廷非常注重郡守人选,并根据其治绩给予奖惩。
2.郡廷官吏。郡守之下的郡廷组织,因任命不同,可分为佐官与属吏两类:秩二百石以上者由朝廷任命,有丞、长史、都尉等,谓之佐官;秩百石以下者由郡守自行辟除,如功曹、五官、督邮、主簿等掾史,皆为属吏。
(1)郡佐官。郡佐官为朝廷命官,有丞、长史和都尉。丞佐助郡守,有时可代理郡守行事,如郡守在作战中死亡,丞有权临时代理。边郡设置长史,掌兵马。东汉时边郡省丞,由长史主丞之职,而另置将兵长史,专主兵事。都尉,掌佐太守分管军事。秦时名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更名都尉。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内郡都尉。都尉秩比二千石,略低于郡守而高出于丞与长史。都内一切军事行动,均由郡尉具体负责,每年都试,也由郡都尉负责主持。维护境内治安,则是都尉的日常工作。都尉也和太守一样以时行县,但不管民事,专司盗贼。郡尉有自己的治所和属官。都尉治所,有的与郡守治所不在一县;都尉属官,除与太守一样有丞、掾、史、属、书佐等文职以外,更多的则是各种武职。
(2)郡属吏。郡属吏低于郡佐官,由郡守自己辟除,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功曹、五官掾和督邮,为郡府右职。功曹主选署功劳,包括郡吏的任免和赏罚。五官掾是一种荣誉职务,无一定职掌,其实是什么都管,功曹缺任,可以主功曹事,其他曹缺任,则可主其他曹事。东汉时,五官掾常主祭祠,从而列于诸吏之首。督邮主巡行境内,督察长吏,主要是督察县政。一郡往往分为两三部或四五部,各设一督邮充当郡守耳目,故督邮多选郡守所信任而又精明能干者充任。第二类是郡守门下亲近属吏,有主薄、主记室史、少府,门下督盗贼、府门亭长、书佐、循行、幹、小史等。主簿无固定职,拾遗补阙,代读书教、奉送要函、迎接宾客等均为主簿所职。主记室史主记事、簿书等。少府总管太守私人财政,与朝廷之少府性质相同。门下督盗贼主兵卫,类似郡守的侍卫队长。府门亭长主守府门。书佐主秘书工作,包括记录、缮写、起草、宣读等等。循行为低级散吏,类似门下食客。幹、小史均为郡府做杂务工作的卑末之吏。第三类是列曹,为郡廷各部门办公机构,户曹主民户、祠祀和农桑。比曹主管检核之事。时曹主时节祠祀。田曹主田事。水曹主兴修水利。将作掾主工程兴建。仓曹主仓谷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集曹主各县上计。漕曹主水运。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兵曹主征集和输送兵丁。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辞曹主辞讼事。决曹主决狱。医曹主医药事。第四类是上计掾史。地方上计中央,由来已久,最初由地方长官亲自上计,西汉时改为守丞,长史代劳,武帝时又有上计掾史随行,东汉则专由上计掾史上计。第五类是学官。武帝以后,郡国皆立学校,并设学官以管理其事。学官即文学掾(或文学史),其职责是管理学校,教授弟子,也兼管郡内教化、礼仪之事。第六类为特设官。因各地物产不同,某些郡特设机构和官吏管理,西汉时由朝廷派出官吏,直属朝廷某一系统,东汉改属地方,成为郡的属吏。如铁官、盐官、工官、木官、橘官、三服官、都水官等,各设令、丞以主其事。上述六类之外,还有一类是散吏,即闲散而无具体职事的官吏,这类人或以德高望重,志节清白,才能出众,而又不愿任职,郡守则以散吏名义养在郡府,待以师友之礼,以备顾问。
郡廷官吏是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由于郡守有权任命属吏,所以属吏往往与郡守结为一种私恩关系,他们心目中只有郡守而无朝廷。东汉时,逐渐发展为对抗朝廷的地方势力。
县廷及其基层官吏
秦孝公时把全境划分为四十一县。秦统一后有县多少不可详考。汉代与县平级的政区有国、邑、道。国为列侯所食之县,邑为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道为少数民族所居之县。西汉时凡县、国、道、邑千五百八十四,东汉顺帝时千一百八十。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组织及其官吏。
1.县廷官吏。县的行政官署也称廷或县廷。县廷官吏由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以及县属吏三种官吏组成。
(1)县令、长。从秦开始,普遍实行了县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的制度。县令一般为六百石,高者有的千石,县长不满六百石,因所治县人口少,所以略低于县令。县令、长在秦简中又称为县啬夫或大啬夫,在王莽时曾改为县宰。秦汉的大部分时间统称为令长。县令长的职责是掌治其县,凡县内一切事务无所不管。有些令长比较勤于政事,注意人民疾苦,因此往往流人附归,受到人民的爱戴,或挽留,或怀念,或立祠。如果令长得其人选,是能对一县起良好作用的。汉制,县令长的铨选途径较多,或由“察廉”,或由“治剧”,或由“茂才”、“孝廉”,或由“征辟”,或由“吏积功”,而其主要途径则是由郎官出补。东汉初期以前,朝廷对于郎选比较重视,县令长在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称职的。东汉自顺帝以后,选官制度日益破坏,地方令长多非德选,而到灵帝时,宦官专权,黄门子弟为令长者满天下,放肆渔肉人民。皇帝又贪财卖官,致使吏治大坏,东汉亦随之衰亡。
(2)县丞和县尉。县丞和县尉都是县佐官。秦时每县皆有丞,但没有见到县设尉的记载,两汉每县皆有丞,又设有县尉。县丞在县的地位,要高于郡丞在郡的地位。郡丞的职责仅仅是掌佐守,郡守可以重用,也可以不重用。县丞则不然,除了佐令长之外,还兼署文书,并主仓事和刑狱囚徒。也就是说,丞佐助令长之外,还能独立地处理仓、狱等事。仓、狱是县政中两件比较重要的事,由县丞专管,可见其地位之重要。一般说来,每县只有一个丞,但都城所在地则不止一丞,如西汉长安就有左、右丞。县尉的设置,每县情况亦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大县设二人,小县设一人。所谓大县小县,不完全以户口多寡为限,主要是以地区范围的大小而论。都城所在县,设尉就更多,西汉长安县有左、右、广部、明部四尉,东汉洛阳也有东西南北四尉。县尉的选任与令长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原来地位要略低一些,或者多少与武事有点关系,多是从两千石的掾属中调选的。县尉的职责,主要是维持境内治安,掌一县的军事。县尉对于令长有一定独立性,有时还可与郡廷发生直接联系,而且有自己的单独治所——官廨,有自己属吏,例如尉史、尉从佐等。
(3)县属吏。秦和汉初,县廷的主要属吏是令史。武帝以后始逐渐有所变化,形成一套制度和名称,如分曹置掾之类。在分曹置掾以后,大体和郡属吏一样,各有名目和职掌:第一类是功曹和廷掾:功曹职总管内外,是县廷主要属吏,所以被称为“主吏”,在属吏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上可代表县令长,下可指挥游徼、亭长等。廷掾,相当于郡的五官掾,列曹有缺,均可代值,而在祠祀方面则居于功曹之前,处于首位,另外廷掾经常下乡巡行,充当令长耳目。第二类是门下亲近吏:主簿,在县廷内地位仅次于功曹,但比功曹亲近,为诸门下吏之长。主记、录事,掌记事和文书。小府,又称少府,主出纳、饷粮及金铜钱布。门下游徼,门下贼曹,掌督盗贼。第三类是列曹:其主管民政方面的有户曹,主户口名籍婚庆祠祀诸事;田曹,主劝课农桑;时曹,主农时节气;水曹,主水利之事;将作掾,主土木兴作。主管财政方面的有仓曹,主收民租;金曹,主收市租。主管交通方面的有集曹,主供纳输;法曹,主邮驿科程事;道桥掾,主修阁道;厩啬夫,主饲养。主管军事方面的有兵曹,主兵事;库啬夫,主兵械,尉曹,主卒徒转运。主管司法治安方面的除贼曹外,还有狱掾史、狱司空,主决罪和牢狱;传舍、候舍吏,监督行人;守津吏,督守津口;市掾,主市租和治安;少数民族杂居之县又设盟掾,主少数民族事务。第四类是校官,汉代县的学校曰校,置经师一人,主教育。第五类是散吏,其职与郡散吏略同,而地位低于郡中散吏。
2.乡里官吏。县下的最基层是乡、亭、里等组织,乡里基层官吏虽非朝廷正式任命,但其地位至为重要,举凡国家赋税、徭役、兵役以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等,无不由乡里官吏承担。秦汉乡里官吏情况各不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以啬夫为主的乡官。秦汉之制,县以下分为若干乡。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西汉平帝时有县、道、邑、国千五百八十七,有乡六千六百二十二,平均每县辖四乡有余。《后汉书·郡国志》有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注引《东观书》永兴元年(公元153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平均每县辖三乡有余。乡的官吏有啬夫、三老、乡佐和游徼。啬夫是乡中的主管官吏,职掌听讼与收赋税。啬夫根据其乡大小又有区别,一般大乡设有秩啬夫,或简称“有秩”,秩百石,郡所署为在册之吏;一般的小乡则设一啬夫,不名有秩,即不属国家正式官吏。三老是主管教化的乡官,往往设于大乡,选德高望重的耆老充任,三老不是行政职务,亦无俸禄,但在当时的地位很高,往往列于啬夫之前。乡佐是啬夫的助手。游徼,掌徼循盗贼,直属于县廷,也可说是县廷派往乡间的巡察吏。
(2)亭长和亭吏。亭和乡是同一级的单位,但其设置的地点与作用不同。设在城市中的亭,是县以下里以上的单位,亭下辖里,如同乡下辖里一样。设在乡村中的亭,称为乡亭,往往是乡村中的一个小集镇,或处于交通要道之上。这样的乡亭具有客舍和邮传的作用,而乡亭官吏同时又负有督禁盗贼的责任。亭的主要官吏是亭长,由县廷任命,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并听从县尉指挥。亭长之下有亭佐,佐助亭长;有亭候,主候望盘察行人;求盗,主求索盗贼等。
(3)里正、典和老。乡下设里,里下又有什伍,什伍指五家或十家的组织,几个或十几个什伍组织构成里。里有里正,或称里魁,兼有官民二重身份,负责一里事务。什伍组织,按秦制是主五家者曰伍老,主十家者曰什典,汉代则一般通称什长、伍长。里正、典和老不是专职官吏,其责任是率里邻相互扶助,里中出有非常事故,及时禀告官府。
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设官
秦汉时期,是我国多民族封建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朝廷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设官建职,有属国都尉和持节领护诸官,秩皆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相当于内地郡守。这些特设行署,有些类似今日的自治区。
1.属国都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将四万余众降汉,武帝置五属国以处之。从此,朝廷对于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如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处匈奴降者。东汉属国更多,而且扩展到东北和西南地区,故《后汉书·窦融传》注有“汉边郡皆置属国”的说法。属国的最高长官即名属国都尉,和一般都尉仅典武职不同,还兼理民事,“治民比郡”。都尉之下有丞、候、千人,还有主簿。两汉属国都尉的设立,不仅对加速民族融合、互相间经济文化交流起一定的作用,而且对开发祖国的边疆、保卫边疆地区的安全以及维护祖国的统一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2.持节领护诸官。朝廷对于更边远一些地区“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往往派一些临时的加官,即所谓“持节领护”诸官。
(1)使匈奴中郎将:以中郎将出使匈奴,始于西汉武帝时,到西汉后期逐渐成为定制,但当时都只是临时的出使任务,虽“持节”而并无“领护”职权。东汉初,匈奴分为南北两部。东汉主要与南匈奴打交道,由于南匈奴多次请求,朝廷始正式设立“使匈奴中郎将”这一官职,并有“卫护”或“监护”的职权。使匈奴中郎将,史书中有时简称中郎将或匈奴中郎将,或者又称为护匈奴中郎将、领中郎将、行中郎将以及北中郎将等。其职是持节出使,监护南匈奴,故有一定的临时性和独立性,官属则随事而设,并不固定,主要是从事和掾、史等。使匈奴中郎将的设立,对防御北匈奴的侵扰,保卫汉朝边塞安全起一定作用。
(2)西域都护:张骞通西域后,西域诸国逐渐归附汉朝,至汉宣帝时,始置西域都护府,以郑吉任西域都护,都护西域三十六国,以后又增至五十余国,其范围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我国新疆地区。《汉书·西域传》说:最凡国五十,自泽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人、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虽然保留“国”的名称,实则成为都护管辖下的自治区。王莽时期,西域不通。东汉或通或绝,西域都护时置时废,有时仅置护西域副校尉或军司马,延光二年(公元123年)改置西域长史,直至东汉末年。西域都护的属官,有副校尉一人,秩位较高,类似都护助手,为都护副职。丞一人,类似管文书的官吏。司马二人,职位约略相当于军中司马。侯二人,负责守望。千人二人,为带兵的低级军官。此外,都护还兼领屯田区的田官,如戊己校尉,屯田车师,虽单独置府,但亦受都护节制。
(3)护乌桓校尉:乌桓原是东胡族的一支,武帝时正式与汉朝发生关系并臣属汉朝,武帝置护乌桓校尉,拥节监领乌桓。东汉因之,或称领乌桓校尉,或简称乌桓校尉。其主要官属为长史和司马,与其他持节使官相同。护乌桓校尉的设立,对于保卫北疆、开发东北起过一定作用。
(4)护羌校尉:羌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汉武帝时为孤立匈奴,始置护羌校尉。东汉因之,不过时置时废。护羌校尉“主西羌”,即持节领护西羌。从东汉实际情况看,主要是镇压羌族人民的起义,隔绝西羌与匈奴的交通;但在护羌校尉主持下,沿河两岸广置屯田,修渠治沟,种植五谷,发展畜牧,对河西地区的开发也起过一定作用。护羌校尉的主要属官是长史和司马二人,秩皆六百石,又有护羌从事。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设职官,开始都带有临时差遣的性质,以后才逐渐变成常设职官。这一变化反映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和两汉朝廷的关系,同时也标志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谢选骏指出:郡县虽然不是自然封建,但毕竟还是依据人文地理,不像元明清以来的行省,完全是割裂社会、生拼硬凑的结果。)

第三节 封国

鉴于周朝实行分封制,诸侯混战数百年,秦灭山东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度,不但不分封诸侯王,就是列侯也不置封邑,所以秦朝是单一的郡县制度。汉朝则不然,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封国制度。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是两汉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前后变化很大,兹分别叙述于下。
王国
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换取各路重要将领的支持战胜项羽,曾封韩信等人为王。这样在西汉皇朝建立之初,被封的异姓王共有八人,即齐王韩信(后徙为楚王)、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耳、燕王臧荼(后更立卢绾)、衡山王吴芮(后改为长沙王)、闽粤王亡诸。王国的封地,多者一百多城,少者三四十县,总面积比朝廷直辖郡县还要多,而且各王都拥有兵众,对朝廷造成很大威胁。刘邦几乎用了他后半生大部时间和精力,才次第将他们加以翦除。刘邦去世以前,只剩一个长沙王国,后因王死无后而被废除。
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刘邦鉴于亡秦孤立之败,各地统治不稳,又大封同姓子弟九人为王,《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序》云: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穀、泗,薄会稽,为梁、楚、吴、淮南、长沙国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
封同姓王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对地方的统治,以拱卫朝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姓王的势力迅速发展,至文帝时,遂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贾谊评论当时形势,说好比是害了臃肿病,小腿肿得差不多像腰一样,指头肿得差不多像胳膊一样,身体转动都很困难。他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解决办法。文帝采纳其建议,分齐国为七国,淮南为三国。景帝时又采纳晁错的“削蕃”政策,先后削去楚之东海郡,吴之豫章、会稽郡,赵之河间郡以及胶西六县收归朝廷,遂爆发吴、楚、赵、胶东、胶西、济南、淄川七国之乱。叛乱平定后,反叛王国或被分或被削,王国政权收归朝廷,独立地位被取消。武帝时又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诸侯王除了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其他子弟,由皇帝制定封号,别属汉郡。这样,从王国中就不断分出许多小的侯国,而王国封地越来越小,加之汉法对王国的层层限制,势力也越来越弱,诸侯王实际成了只有爵位而无实权的封建贵族。
吴楚七国之乱以前,朝廷对于王国已有立法限制。例如:
1.诸侯王不得窃用天子仪制:警跸、称制以及戴黄屋,均为天子仪制,诸侯王窃用,即为僭越违法。淮南王刘长就是因为窃用天子仪制坐罪,死在迁徙途中。
2.诸侯王置吏需依汉制:汉初立法规定,王国二千石官,均由朝廷代置;二千石以下官,始由王国自置。景帝以后又定制四百石以上官吏由朝廷任免。
3.诸侯王无虎符不得擅自发兵。如《汉书·高五王传》:“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
4.诸侯王不得在国内私自煮盐冶铸:山海之利,本属天子所有,故诸侯王不得在国内擅自煮铸。晁错所举吴王罪名,就是“即山铸钱,煮海为盐”。七国之乱平定后,“名山陂海,咸纳于汉”,朝廷更进一步从经济上限制诸侯王,不得专山海之利,否则处以死刑。
5.诸侯王不得擅爵人,赦死罪。
6.诸侯王不得收纳亡人,藏匿亡命。
7.诸侯王必须按时入朝:诸侯王定期朝见天子,如不按时入朝,即当死罪。汉初以十月为岁首,故汉初诸侯王入朝率以冬十月。武帝太初改历以后,以正月为岁首,诸侯王入朝改为正月,称为“春朝”,诸侯王必须亲行。春朝之外,尚有“秋请”,秋请则可使人代替。诸侯王在朝请时,对天子要有三种贡献:一种是献费,根据王国户口数而定,人岁六十三钱,制与郡同,是郡国从算赋中提交朝廷的人口税。一种是聘币,乃诸侯王私人对天子的贡礼,原为苍璧,价值不过数千,武帝改为以皮币荐璧,价值四十万。一种是酎金,酎金是一种助祭费,《汉金布令》曰:“诸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又诸侯王入朝,不得稽留京师,凡留长安不过二十日,过期即为非法。
8.诸侯王不得与外戚家私自交往。
9.诸侯王不得与其他诸王私自会晤。
10.诸侯王不得私自出境。
11.诸侯王不得对朝廷大臣私行赏赐。
另外,诸侯王私行不检,更要受到汉法的严厉制裁,或削地,或夺爵,甚至诛死。
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朝廷除直接剥夺诸侯王的政治权力与减省王国官属外,又作左官之律,设阿党、附益之法,进一步对诸侯王加以限制:
1.左官律:关于左官律,史无详文,《汉书·诸侯王表序》注引应劭说:“人道尚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又引服虔说:“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当作朝)也。”一说仕于朝廷为尊,仕于诸侯为卑,仕于诸侯者为左官;一说既仕于诸侯为左官,就不准再仕于朝廷。二说并不矛盾。大概在汉初,仕于王国远不如仕于朝廷为尊,而七国乱后,朝廷又定为律令,不许左官再仕于朝廷。如史书屡载王国人不得宿卫就是明证。不过自武帝后,王国势力日衰,不足为患,而左官律亦渐变成具文,并未严格执行。
2.阿党法:《汉书·高五王传》注引张宴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可见汉初即有阿党法,但由于当时诸侯王有除吏之权,阿附之势在所难免,故景帝以后又重申阿党之法,制为律令,以便加强对王国的控制。如果诸侯王有罪,而官属知情不举,即为阿党,要受朝廷的严厉制裁。而王国官吏执行汉法,亦奉命唯谨,宁严勿宽。
3.附益法:《汉书·诸侯王表序》颜师古注曰:“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七国叛乱之首吴王刘濞的罪名即为煮盐铸钱,汉朝为从经济上限制诸侯王的努力,特设附益法,使各级官吏不敢背法厚私,为王聚敛。御史大夫张汤劾博士徐偃矫诏使胶东、鲁国煮盐铸铁,法至死,其“法”当即附益之法。此外,朝廷为便于监督王国,还允许各级官吏和王国臣民举奏诸侯王的不法行为。
东汉光武中兴,虽亦封诸侯王,但鉴于西汉王国叛乱,故对王国权势的限制尤严。当时王国封地很小,据《晋书·地理志》云,东海王疆以去就有礼,优以大封,才兼食鲁郡二十九县,其余称为宠锡者,也不过兼一郡而已。明帝时封国更明确以租税多少为准,而不以封地大小为准,也就是说,名为封国,已渐无封土之实了。
侯国
秦统一中国后,对有封户而无治民之权的列侯,皆“以公赋税重赏赐之”①,即朝廷将封户的赋税赏给列侯。汉初列侯,大体继承秦制,所不同的是侯国有封户。《汉书·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云:(汉五年,刘邦)即皇帝位,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讫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这就是说,封邑内蕃衍的户口,完全归于封侯所有,与秦朝大不相同。
刘邦封功臣为侯,目的也是拱卫朝廷,但这样一来,功臣列侯的势力也就逐渐膨胀起来,也与朝廷发生矛盾。
秦和汉初,朝廷有主爵中尉掌管列侯,景帝时更名主爵中尉为都尉,武帝时列侯更属大鸿胪掌管。凡列侯初封或就国,以及朝觐聘享,皆归大鸿胪管理。秦汉时列侯多居京师,由朝廷赐予第宅;其所食租税,则由其封地转输京师以供费用。功臣列侯留居京师,一方面可以加强朝廷力量,另方面也便于朝廷对列侯的控制。文帝以代王入承大统,鉴于列侯大臣权势太重,为防止其把持朝政,始有遣列侯就国之举。列侯居国,对于征发国人徭役和赋税,均有严格法律规定,既不得“过律”,更不得“擅兴”;否则,要受到免爵或削封的处分。列侯居国,还不得擅自逾越国界,如擅出国界,轻者免爵,重者坐刑。更不得与诸侯王私通,犯者轻则免爵,重则处死。此外,列侯尚有以匿死罪、铸白金、擅发卒为卫、买田宅不法、阑出入关、诅咒皇帝以及谋反等罪名或免或削甚至处死者①。列侯的所作所为,不仅受到郡守尉的监督,若有不法之举,即使庶民、奴婢,也有权告发。
朝廷在限制诸侯王势力的同时,也不断打击功臣列侯,例如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朝廷以列侯所献酎金不如法度,一次就削爵百六人②。削爵者多为功臣列侯,又加之功臣子孙后代骄奢淫逸,横行不法,所以“多陷法禁,殒命亡国”,至于孝武后元之年,就“靡有孑遗”了。刘邦之后,每代皇帝在位时期,都要封一批列侯,其中有以军功封者,有以儒显仕宦封者,有以宗室王子封者,有以外戚恩泽封者,在列侯不断涌现的同时,又有大批的列侯因各种原因而被削爵。总的看来,西汉侯国虽然很多,但列侯有封户不治民,没有政治权力,不为士民所尊,势与富室无异,最终是趋于没落。东汉遵循西汉旧制,列侯封户更少,管制更严,在地方上已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西汉侯国有的相当于县,有的相当于乡,然皆独立为国。东汉除县侯以外,还有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各级,都乡侯以下皆不独立为国,仅计封户,地位更是每况愈下。
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制度,是**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从上述朝廷、郡县和封国的政体及其内部变化中,不难看出,所有置、废、增、修,无一不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换言之,无一不是为了加强皇权。封建**主义是中央集权的一种形式,在秦汉时期就是这样。秦灭六国,鉴于周封爵裂土,一切权力收归朝廷,集权于皇帝,可谓政权的高度集中。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虽然是由于对农民的残酷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但秦之速亡,却不能说与没有拱卫力量毫无关系。鉴于这个教训,大封同姓。封国在汉初曾起到稳定政局的作用,但不久却走向反面,成为朝廷的对抗力量。朝廷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但州郡牧守的权力却又接踵而起,并逐渐演变成汉末军阀封建割据的局面。历史表明,尽管封建统治者对巩固政权绞尽脑汁,投入大量气力,却没有哪一种制度能够确保朝廷权力的绝对集中和皇权的万无一失;只能是在比较完善的制度得到正常实施时,皇权才相对稳定,从而保障国家的统一局面。例如,秦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无论是秦的单一郡县制,还是汉的郡国并行制,在大部分时间,地方政权机构中行政、军政和监察诸权是分立的,尤其是独立而直接受朝廷指挥的监察权,便于朝廷牢牢地控制地方行政机构和军队,从而对一个幅员辽阔的统一大国实行全面统治。
(谢选骏指出:兴于什么就亡于什么——这就是就是“历史力学”的基本法则。)


【第十三章 官吏的选用、考核及其他制度】

秦汉皇朝都有一支庞大的官吏队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西汉官吏“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实际上这还不一定是全部。这样多的官吏,最高统治者如何驾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如果用人得当,吏治清明,就能巩固政权,也有利于封建国家的兴旺发达。如果用人不当,吏治败坏,不但影响到封建国家的发展,也必然会威胁到朝廷的统治地位。官吏的选用、考核,是国家政治中事关重大的问题,所以自古以来就不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秦汉时期,无论选举、任用、考课、赏罚等都有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是秦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选官制度

“设官分职”。文武百官怎样产生,这就是官吏选拔问题,史书称为选举。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①,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汉代统治者通过多种方式,的确选拔了不少人才,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汉代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所以能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和这个时期人才辈出有着密切关系。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局限,选官流弊也很多。
选官方式一:察举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不过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举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里的任,当作保举讲。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举人才的制度。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才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行、仪表和年龄。惠帝、高后时,都曾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5年)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现将察举主要科目分述如下:
(1)孝廉。孝廉即孝子廉吏。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①这是举孝廉的开始,本为举孝察廉二科,即举孝子和廉吏各一人。然而在后来的通常情况下,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为一科。武帝初次诏举孝廉并不顺利,原因是汉承秦法,举人失当者有罪,所以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所以武帝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了一道严令郡国必须举人的诏书:“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自此以后,举孝廉也就形成制度并得以贯彻执行。这项察举孝廉的制度,为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荐人才,从而孝廉一科也就成为入仕的正途,举孝廉也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当时各郡国人口多少不一,大郡人口多至五六十万,小郡人口只不过二十万,两者所举孝廉名额相同,事实上很不平均。名额的多少,不仅关系到郡国的被举者,同时也关系到举人的二千石郡国守相,因为孝廉既成入仕正途,举孝廉也就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名额不均,必然引起异议,所以至东汉和帝永元之际,又改以人口为标准,率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以后,和帝对于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又实行优宽政策,规定:“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限定期限和名额可以使察举孝廉有了制度的保证,但另一方面有时也不免滥竽充数。
文献
关于汉代察举孝廉的史例很多,仅两《汉书》中可考见者就不下一百余人。从被举者的资历来看,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从任用的情况来看,在中央的则以郎署为主,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可见孝廉一科,在汉代实乃清流之目,为官吏进身的正途。汉武帝以后,迄于东汉,一些所谓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
(2)茂材。茂材,西汉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材,或写作茂才,与孝廉同为两汉重要的察举科目。察举茂材亦始于汉武帝,据《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名臣文武欲尽,诏曰;‘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这是举茂才的开始。其后,宣帝、元帝时均有察举茂才异等的诏令。这个时期所举的茂材多为现任官吏,而且是属于特举,与孝廉岁举的情况不同。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光禄发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此后,茂才也和孝廉一样变成了岁举。不过孝廉是属于郡举,而茂才则是州举,故茂才的数目较孝廉为少。据上引诏书,三公举三人,十三部刺史举十三人,总计不过十六人;再加上光禄、监察御史所举,亦不过二十人左右。
两汉茂才的出路,多为地方县令,而孝廉则多为郎官。东汉官制,县令是千石官,郎官最高不过六百石,可见茂才比孝廉任用为重。名额少,任用重,这是茂才与孝廉的不同之处,也是茂才比孝廉的可贵之处。汉代被察举为孝廉、茂才者,一般是先举孝廉,后举茂才,这也可见茂才比孝廉为高。
(3)贤良方正与文学。举贤良方正始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其后两汉诸帝大都颁布过察举贤良方正的诏令,守相均得依诏令规定察举。诏举贤良方正常连言能直言极谏者,其目的是广开直言之路。当时流行一种观点,认为灾异是上天对人间帝王的谴告,一旦上天降下灾异,皇帝就得下罪己诏,征求意见,以匡正过失。文帝二年的诏举,就是因为日蚀的缘故。所以汉代诏举贤良方正常在灾异之后。不过在汉代也有几次不言贤良方正而单举直言者。东汉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五年(公元111年)两次诏举贤良方正,均曾连言“有道术之士”,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又诏令举“有道之士”。自此,“有道”也成了东汉察举的一科。
文学即指经学,亦始举于文帝,因与贤良相近,故文帝十五年(公元前5年)的诏举贤良,在《汉书·晁错传》中就连称贤良文学。此后贤良文学的连称多见于史籍。察举文学正式见于皇帝诏令,则始于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汉书·昭帝纪》:“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这里贤良与文学区分很明显。东汉灵帝置鸿都门文学,流品颇杂,为士林所非。《后汉书·蔡邕传》载蔡邕评论说: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汉之得人,数路而已。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
可见鸿都门文学是专门培养书画辞赋的学校,与选拔治国人才的贤良、文学的察举是两回事,二者不可等同。
贤良、文学、有道之士,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和途径,一些宿儒名臣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严助等就是出于此科。但要指出的一点是不论贤良方正,或是文学、有道,都和孝廉、茂才不同,前者均为特举或特科,而后者则为岁举或常科。
(4)其他特科。贤良、文学等科目虽非岁举的特科,但在两汉是常见的。至于偶尔一举或数举的其他特科,尚有多种:明经。明经就是通晓经学。自汉武帝尊崇儒学,明经成为察举入仕的一途。在西汉,有些人或以明经为博士,或以明经为郎官,后均成为汉代名臣。韦贤、韦玄成父子以及张禹、翟方进等人更以明经先后历位丞相。当时邹鲁一带有句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①东汉章帝时限定郡国依人口贡举明经,元和二年(公元86年)“令郡国上明经者,不满十口十万以上五人,万三人”②。后又有年龄规定:“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③可见明经亦为察举一科。两汉取士,颇重经学,前举各科,多与经学有关,并不限于明经一科,此又特立一科,更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的重要。
明法。明法就是通晓法律。《汉书·元帝纪》载宣帝对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意思是说汉朝治国的传统制度是儒法并用。故在选官时除重视儒生以外,也把明晓律令文法者作为察举的科目之一。两汉以明法被举者多出于司法部门的官吏。由于在断狱中显露了明习法令的才能,故得受举而升迁。如陈忠由廷尉正迁尚书④,郭躬由廷尉正迁廷尉⑤。尤异。汉代官吏治绩突出者称“尤异”,其中治绩最好者称“第一”。
察举尤异是从现任官吏中选拔人才使其担任更高级职务的一个科目,同时也是对忠于职守的官吏的一种鼓励。如西汉赵广汉任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⑥。东汉童恢任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太守”治剧。
①《汉书·韦贤传》。
②《后汉书·章帝纪》。
③《后汉书·后帝纪》。
④《后汉书·陈宠传》。
⑤《初学记·十二职官部》引华峤《后汉书》。
⑥《汉书·赵广汉传》。
⑦。均由县令一跃而升至二千石大吏。
两汉郡县因治理难易而有剧、平之分。能治剧,即能治理老大难的郡县。汉代统治者为鼓励能治剧者,亦列为察举一科。如:何并,“举能治剧,为长陵令”①。袁安,“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②。能治剧者,一般多任为县令或郡守。
勇猛知兵法。汉代察举勇猛知兵法,始于成帝。《汉书·成帝纪》载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诏曰:“乃者,日蚀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这可以看作后世武举的先声。其后哀帝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以至东汉安帝、顺帝、桓帝、灵帝均有诏令察举。举勇猛知兵法多在两汉后期“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可见主要是为了镇压农民起义,以维护封建统治的一项措施。
阴阳灾异。自董仲舒天人感应说流行以后,汉代君臣大都相信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有时也要察举明阴阳灾异之士。例如《汉书·元帝纪》载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诏曰: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又如东汉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也下过类似诏书。诏举明习阴阳灾异之士,常在社会危机之时,这说明统治者在危机面前无能为力,所以求助迷信。
以上察举科目之外,还有一些临时的选官方式。如诏举可充博士位者,诏举能浚川疏河者,诏举太常,诏举大司马等。两汉时规模最大的一次诏举,是在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执政时,《汉书·平帝纪》载其事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这是一次内容广泛、规模宏大的察举,与王莽收拢人心密切相关。但人数过多、靡费太甚,并非当时财力所能及,故东汉以后不再举行。
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
选官方式二:征辟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1)皇帝征聘。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①,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②,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如上述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③,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汉代这种例子很多,皆为朝廷特征。凡受朝廷特征之士自然要有许多特殊优待。而一般被征用之士赴朝廷就职,皆须自备车马费用。有时也特诏令县次传舍供给酒食,并及从者,沿途地方官须迎送招待。
⑦《后汉书·童恢传》。
①《汉书·何并传》。
②《后汉书·袁安传》。
①《史记·叔孙通列传》。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如《后汉书·严光传》载严光的情况说:(严光)少有高名,与光武同游学。及光武即位,乃变名姓,隐身不见。帝思其贤,乃令以物色访之。后齐国上言:有一男子披羊裘钓泽中。帝疑其光,乃备安车玄纁,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舍于北军,给床褥,太官朝夕进膳除为谏议大夫,不屈,乃耕于富春山复特征不至,年八十,终于家。
严光可谓开了东汉士人隐逸拒征之风,其后征君多仿效严光,如法真、董扶、杨厚、黄琼等,或三征,或四征,不是称疾不就,就是连年不应。辞征愈力,名声愈大,则朝廷愈征。征聘原意,不外是为国家搜罗遗才,有助于政教;但其末流,上则以此沽求贤之名,下则以此钓清高之誉,朝野上下,率以鸣高,不仅流于形式,甚至成为许多人博取高官厚禄的资本。
(2)公府与州郡辟除。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辟除。两汉公府自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司空)、太尉(司马)、大将军以至诸卿如光禄勋、太常等,皆可自辟掾属。有时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安帝舅大鸿胪耿宝曾向太尉杨震推荐中常侍李闰之兄,杨震拒绝不辟。耿宝亲造太尉府,说李常侍为朝廷所重,令太尉辟除其兄是皇帝的意思。杨震却说没有皇帝敕书,竟拒绝未辟。公府辟除,就权力而论,以西汉丞相最大,如汉武帝时,丞相除有权置吏外,还可大开客馆以招贤士。但就辟除之风来说,东汉较西汉为盛,史书辟除事例,多出于东汉时期。公府既辟之后,除主官可直接向朝廷推荐之外,又得依诏令所定科目察举。所以公府辟除,实为汉代(特别是东汉)选官入仕的重要途径。
州郡辟除。西汉武帝时设立十三部州,州刺史纯为监察官,以六条巡察郡国,用人权限很小,法令仅规定:“得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事”①而已。西汉末,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组织扩大,掾属亦随之增多。至东汉,刺史既成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州之掾史均由其自行辟除,用人权限自然大增。郡守辟除掾属,西汉时就已成为通制,甚至诸曹设置,太守亦可酌加变更。至于自除诸曹掾史,更是多见。如琅玡太守朱博,到任后就罢斥了一大批称病怠职掾史。州郡辟除,实为汉代选官的又一条重要途径。在州郡辟除的掾史中,不少人成了朝廷或郡国大吏。如西汉王尊为太守辟除书佐,后官至京兆尹,治绩颇著,为吏民所赞。又如东汉陈蕃,为州辟除别驾,后历官至太尉。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选官方式三:考试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步骤。察举之后,是否选得其人,还需要经过考试,而后始能量才录用。因此,无论是郡国岁举的孝廉,还是诏令特举的贤良、文学,到朝廷之后,均须考试。另外,公府与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诏令规定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诸生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考试的方法,有对策和射策二种。所谓对策就是命题考试,所谓射策就是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
(1)皇帝策试。凡属诏令特举之士,皇帝往往亲加策试,如文帝十五年(公元前5年)诏举的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就亲自进行策试。至武帝时,则“受策察问,咸以书对”,当时称为对策,皇帝亲览其策,而第其高下。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公孙弘被举为贤良,当时参与对策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而武帝却欣赏其对,擢为第一,由是公孙弘平步青云,官至丞相,爵封列侯。被举者的对策,如引起皇帝的特别注意,有的甚至还要反复进行二三次,如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武帝览而异之,遂至两策三策,对毕,任为江都相。两汉的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之句,这表示皇帝对于举贤和选官的重视。对策的地点,或在太常寺,或在公车,或在白虎殿,均为临时指定。
(2)公府考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以后,也要依其科目与被举人的学艺,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孝廉的考试内容,据《后汉书·左雄传》说,“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公府辟召之士,西汉至东汉初,通常由公府主官负责荐举,或依诏令所定科目,选出高第以贡朝廷。但东汉中叶以后,由于公府辟召不慎,过限未除,清浊混淆,良莠不齐。左雄为尚书令,为革除其弊,乃奏请举吏皆先试之公府,又复试之于端门。左雄所创立的这一复试制度,虽遭顽固派反对,但基本固定下来。这对于防止营私舞弊、择优选拔人才方面,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3)博士弟子课试。自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博士弟子通过考试而补吏,遂成为定制。《汉书·儒林传》记博士弟子通过考试而补吏的情况说: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武帝时设甲乙二科,宣帝时又增加丙科。甲乙丙三科依次分难易,射策者量力取策。一般说来,甲科是热门科,中后可除为郎,诸如何武、萧望之、翟方进等汉代名臣,均以射策甲科为郎。岁课以外,统治机构如果等待用人,也可临时择优充任。东汉沿甲乙科射策之制,但随着弟子员数的剧增和除吏名额的限制,自和帝起便发生了策试中的争讼。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规定五经各取上第六人,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又增甲乙科员各十人。但仍不能解决问题,灵帝时竟有人篡改兰台漆书经字以合私文,于是熹平中诏蔡邕刻石经为准。东汉后期,由于吏治败坏,请托公行,博士弟子的课试也流于形式,名存而实亡。
遵照博士弟子课试制度,两汉对郡国贡举的明经也采取甲乙射策之科进行课试。除以上固定的考试制度,尚有一些根据临时需要而进行的考试,即通过对现任官吏的考试而迁任高职。
选官方式四:任子任即保任之意。任子是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秦朝是否有任子制史无名文,不过云梦秦简中有关于“葆子”的记载,葆子犯罪后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权,有人疑此种“葆子”即为“任子”。西汉初年,随着功臣、高级官吏子弟的逐渐长大,大概从文帝起,任子就成了一种通制。据《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任子数量规定一人,但事实上保任二人、三人乃至多人者,在两汉是常见的事。任子一般是保任为郎,但也不尽为郎,如汲黯为太子洗马,冯野王为太子中庶子,董贤为太子舍人,萧育为太子庶子,史丹九男皆任为侍中诸曹①,伏堪任为博士弟子②等,均为父任,但官职各异,不过级秩都与郎官大体相似。又任子制虽名为任子,但实际又不限于子,所谓“得任同产若子”之同产,即指同产兄弟,故史书中不仅有以父任者,且又有以兄任者,如爱盎、杨恽、霍光等人均以兄任为郎。东汉时又推及祖孙,如黄琼为司徒,其孙黄琬即以公孙祥为童子郎③。除此之外,还有“以族父任”,“以宗家任”,乃至以姊任者。
两汉时期,任子制日益发展,东汉时尤盛,无论保任者还是保任的对象都在不断扩大,皇帝唯其所好,诏令特除,任子制也就没有什么严格界线。这种“不以德选”、完全由父兄荫庇而得官的制度,虽说其任之人未必都是平庸之辈,但德才兼备者绝少,弊病很大,对朝廷统治本身来说是不利的,所以某些有眼光的思想政治家,如武帝时董仲舒、宣帝时王吉,当时就提出了批评。但官吏阶层的利益是难于触动的。哀帝时曾一度废除任子令,不久即又恢复。这一制度到东汉时更为盛行,一是败坏了当时的吏治,二是对东汉以后世官世族制的形成也起了促进作用。
①均见《汉书》本传。
②《后汉书·伏湛传》。
③《后汉书、黄琬传》。
选官方式五:纳赀和卖官
纳资和卖官也是汉代选官入仕的一条途径。秦及汉初有卖爵的记载,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又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文帝时“令民入粟于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卖爵还不是卖官,但已经是纳资卖官的先声。武帝时期,由于连年战争,财政困难,朝廷一方面大卖武功爵,一方面又采取入物补官的临时应急措施,即所谓纳资授官。当时有以入谷补官者,有以入钱赏官者,有以入羊为郎者,有以入财补郎者等等。纳资授官,从本质上来说与卖官没有区别。但西汉时期选官尚未过滥,武帝时虽有许多纳资授官者,但并不为世人所重。
东汉前期,由于朝廷重视吏治,提倡气节,公开卖官的事例尚不多见。
后期吏治败坏,朝廷开始公开卖官,据《后汉书·桓帝纪》记载,桓帝延熹四年(公元1年)开始公开计金卖官,“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至灵帝时,更扩大卖官规模,并设立卖官专署,据《后汉书·灵帝纪》记载:(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又同篇注引《山阳公载记》云: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于西园立库贮之。
就是说,“以德次应选者”也要出钱买官。当时灵帝打算拜羊续为太尉,羊续举起缊袍说,“臣之所资,唯斯而已。”灵帝听了很不高兴,竟未拜除太尉。当任职者,均须去西园办理交钱手续,或有人因钱不足,竟至自杀。灵帝时正常的选官制度已经破坏殆尽,卖官、买官已成风气,吏治败坏如此,东汉焉得不亡。
选官的其他方式
汉代还有几种选官方法,虽非常制,但对当时以及后代均有一定影响。
(1)上书拜官。这是皇帝征召、毛遂自荐、审查录用三者结合的一种选官方式。武帝时上书自荐者曾达千人之多,武帝亲自审阅奏牍,不厌其烦,从中选拔了不少人才。诸如东方朔、主父偃、终军等汉代名臣都是通过上书言事而做官的。
(2)以材力为官。《汉书·地理志》说:“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其中如李广、赵充国、傅介子、甘延寿等人都是汉代名将,对抗击匈奴、安定西域作出了很大贡献。
(3)以方伎为官。凡有一技之长,皆可为官。如文帝时卫绾以戏车、邓通以濯船,均拜为郎。景帝时周仁以医术,拜为太子舍人。武帝时,更是博开艺能之路,通一技之士,均量才任用。
选官法规
1.负责选举的主管机关。由于两汉官制多有变化,所以负责选举的主管机关前后也有变化。在地方是刺史、守相负责。在朝廷,西汉时期,三公中的丞相、九卿中的太常、光禄,均为负责选举的机构;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与州刺史均为监察选举虚实的主官。西汉后期,尚书逐渐参掌选举;东汉以降,尚书权力更大。郎官与博士弟子的选考虽仍旧太常与光禄,但最后铨选权均总归尚书。郡国选举,初犹委任三府,其后亦转归尚书。后世吏部尚书所以在六部之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就是因为掌握了铨选官吏的人事大权;而其渊源,实始于东汉。
2.选举人的身份和责任。选举人的身份,包括职位和资历,是选举人得以有选举权的条件。职位和资历不够条件,就不得参加选举。一般说来,汉代享有选举权者均为二千石以上的长吏。汉法,郡国守相视事满一岁者始有察举的资格。东汉顺帝时始令郡国守相不满岁亦可察举。选举人的责任,自秦以来就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即《史记·范雎列传》所谓“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汉承秦制,选任得人与否,选举者和被选举者要负连带责任,功罪赏罚相同。东汉初年,为了纠正选举不实,曾一再颁布诏书,申明举非其人,并正举主之罪。两汉因举非其人而坐罪者为数不少,或贬秩、或左迁,或削职,或被刑。反之,如果选举得人,举者要受到嘉奖。
3.被选举人的条件。汉代对于被选举人的条件也有法律规定。如上述所引“四科取士”即是其德才方面的标准和条件。另外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还有许多不同的具体规定,包括家庭出身、秩位、年龄、资历、体格等等。如高后、孝惠之时规定,商人子孙不得为吏①,桓帝之时,“臧吏子孙,不得察举”②。这是家庭出身的限制。宣帝时诏令,吏六百石以上勿得举为廉吏③,这是秩位上的限制。安帝时诏令,三署郎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①;顺帝时诏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乃得参选②,这是资历的限制。东汉又规定有金痍痼疾者不得举为博士③,这是身体条件的限制。这些具体条件的规定既非常制,也非一成不变的教条,有时因某种政策的改变或特殊的关系,也可酌情作必要调整。如武帝时由于财政的需要,起用盐铁商为官,就打破了汉初商人不得为官的规定。
①《史记·平准书》。
②《后汉书·桓帝纪》。
③《汉书·宣帝纪》。
①《后汉书·安帝纪》。
②《后汉书·顺帝纪》。
③《后汉书·朱浮传》注引《汉官仪》。
(谢选骏指出:中国式的选举是自上而下的,西方式的选举是自下而上的——这一点到二十一世纪都没有改变。中国的人大政协都是“上头任命的”,西方的参众两院都是“下头竞选的”。)

第二节 任用制度

秦汉任用官吏制度和选官制度一样,都是封建官吏制度下的产物。随着官吏制度的出现,秦汉时期任用官吏制度已经独立成为一种人事制度。秦汉时期官吏的任用称之为拜,或称之为除。拜除之权,特别是高级官吏的拜除权是属于皇帝的。这从秦始皇以前就已经开始,如秦昭王拜范雎为客卿,后又拜为丞相。又如秦始皇时拜李斯为长史,拜蒙恬为内史等,均史有明文。汉代,地方官吏秩过百石者皆由朝廷任命,实即皇帝任命,故有所谓“命卿”之称。事实上由于官吏越来越多,皇帝不可能一一亲自拜除,而不得不假他人之手,所以汉代上自丞相,下至九卿,皆有拜除之权。先是二百石至四百石由丞相调除,六百石以上由尚书调拜迁,都是由皇帝最后决定。以后,则二千石的地方官选任也归三府,三公府所属东曹即主二千石长吏迁除。
任用方式
1.真和守。真即真除实授,一般不用这个“真”字,只是在与守相对时才用。守为试署性质,一般是试守一岁,即试用期一年,称职者即可为真。试守期间如不称职,则或他调、左转或罢归原职。两汉时,无论文官或武官,朝官或地方官,均有试守之制。但也有因受到皇帝的宠幸,不经过试用期,初拜即为真者,那是对制度的破坏,并非常规。一般来说,京辅主官,尤其是京兆尹比较难当,不但要经过试守,而且称真之后也鲜有长任者。《汉书·张敞传》说:郡国二千石以高第入守,及为真,久者不过三二年,近者数月一岁,毁伤失名,以罪过罢。宣帝时,颍川太守黄霸以治绩天下第一入守京兆尹,仅守数月,连试用期都不满,就因不称职罢归颍川。可见任京兆尹之不易。另外,守又有兼、摄之意。有既已居官,又有守职,或复再行他事者,如王尊“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①。这里的所谓守即为兼官性质。
2.假。假为摄事之意,非真假之假,如项羽为假上将军、王莽称假皇帝,言摄最为明显。《陔余丛考》卷二六说:“秦汉时官吏摄事者皆曰假,盖言借也。”秦汉时以假任者甚多,如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有南阳假守腾②,汉高帝二年(公元前205年)拜曹参为假左丞相①,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以班超为假司马②等等。上至丞相,下至军侯丞,均有以假为称者,皆为摄事之官。
3.平。平是平决的意思,《后汉书·梁冀传》注云:“平,谓平议也。”汉代之平,多用之于廷尉和尚书。其用于尚书者,皆以本官而平决尚书事。如于定国“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③。梁冀为大将军,“十日一入平尚书事”④。平在这里可谓一种职权,在职官吏能够得到平尚书事的职权,当然是得到了朝廷的重用。朝廷以平的方式任用在职官吏,不用更动受任用者的原职,权力可以随时放出,随时收回,比较方便。
4.领。领为兼领之意,即已有主官主职,又领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者,则谓之领。西汉如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⑤,钟元为尚书令领廷尉⑥;东汉如王丹领左冯翊⑦,盖勋领汉阳太守⑧等。从东汉情况看,领又有暂守之意。领或以领护、领校为称,如冯参为谏大夫领护左冯翊都水⑨,袁樊领校巴郡太守⑩,亦均为暂时署守之意。在领的任用方式中,汉史上引人注目者是“领尚书事”。武帝以后,以大司马大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左将军、前将军、光禄大夫等官而领尚书事者颇多。此种领尚书事,往往即代理皇帝职务,如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政事壹决于光”。可见领尚书事者权力之重。
5.视。一般居官治事为视事。但视在汉代则为任用官吏的一种方式。视,与平、领近似,也有兼官的意思。如《汉书·薛宣传》载薛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即为兼职之意。不过,视尚书事并不多见,与平、领均为不定的名称。
6.录。录的名称始于东汉,仅限于尚书事。录有参决、总领之意,《后汉书·殇帝纪》云:“参录尚书事,百官总已以听。”东汉的录尚书事,其权位较西汉为重。西汉时中朝官多可平、领尚书事,东汉则渐以太傅、太尉兼任此职,并逐渐单用录名。录尚书事最初也只是兼官性质,以后则渐变为一种实职官。
7.兼。兼是以本官而兼任其他官职。早在秦武王时,即有兼官之制。两汉兼官,或以武官兼文官,如将军兼水衡都尉;或以文官兼武官,如司空兼车骑将军;也有以文官兼文官者,如以此县令而兼彼县令。兼官对于官吏任用来说,多了一层职权。但以武兼文或以文兼武,容易破坏行政系统,或造成权力过重,或顾此失彼,故秦汉很少实行兼官制度。
8.行。行是官缺未补,暂由他官摄行之意。两汉时,有以低级官吏摄行高一级官吏职务者,如司直行大司徒事,卫尉行太尉事;有以同级官吏互相摄行者,如少府行大鸿胪事;有以高级官吏摄行低级官吏之事者,如廷尉行丞相长史事;有以文官行武官事者或武官行文官事者。摄行制度较为普遍,这是在遇有官缺,而一时无适当人选补缺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任用方式。
9.督。督是由朝廷派员监督地方的任用方式。督多为军事上的需要而设,并且属于一种临时差遣性质。如豫章“寇’起,朝廷“遣谒者马睦督荆州刺史刘度击之。”①汉以后,有所谓都督、督军、总督等名称,其制盖渊源于此。
10.待诏。待诏即等待皇帝诏命的意思,类似一种候补官员。秦时已有待诏之制,叔孙通即为“待诏博士”。汉承秦制,待诏多出于上书求试,或出于皇帝的征召,是当时一种特殊的仕途。在没有正式委任官职以前,由皇帝临时指定待诏官署,等待诏命,故曰待诏。待诏的地点并不固定,一般多待诏于公车署,称为公车待诏;比较受朝廷优待者,则待诏于金马门或宦者署;个别特受优待者,甚至待诏于宫殿之中。凡待诏人员大都有所专长,或善医,或善琴,或怀治国之术。因待诏非实职,故无正式俸禄,但有一定生活补贴。据《汉书·东方朔传》所载,公车待诏的补贴为“一囊粟、钱二百四十”,待遇是比较低的。金马门和殿内待诏的待遇要高一些。因待诏地点不同,故待遇也有差异。这种以待诏方式对待人才的措施,对于朝廷广罗英才起了很大作用。尤其在西汉,许多能人奇士都出于待诏之中。
④《后汉书·梁冀传》。
⑤《汉书·食货志》。
⑥《汉书·何并传》。
⑦《后汉书·王丹传》。
⑧《后汉书·盖勋传》。
⑨《汉书·冯参传》。
⑩《隶释·巴郡太守樊敏碑》。
①《后汉书·度尚传》。
11.加官和散官。在《朝廷、郡县和封国》一章中,对于加官和散官已经作为官职进行了叙述,但加官和散官作为官吏的任用方式,还有必要再加说明。加官为本职外的一种虚衔,虽为虚衔,但由于一旦加官之后便可出入宫禁,侍从皇帝左右,权力很大。另外特进、奉朝请等也属加官性质,有此加衔,虽免官或退休之后,仍可参与朝廷大政。加官从人事任用上来说无疑是给予官吏本职以外的特殊权力。散官为无印绶、不治事之官,虽不治事,但或侍从传达,或议论参谋,可起拾遗补缺,匡正过失之功。其在朝廷者如大夫、博士、议郎等,多参与国家大政谋议与朝廷宗庙礼仪;其在地方者如祭酒、从掾位、从史位、待事掾、待事史等,或为地方主吏辅佐,或可调剂地方官吏余缺。散官从人事任用上来说是授予官吏闲职,使其摆脱繁杂政务,以发挥其才智和作用。加官和散官的任用方式都属一种灵活的用人方式,两汉许多脱颖而出的名臣就是出自加官和散官。当然,关系到国家兴衰的用人问题的关键,主要不在于任用方式,而在于任人唯贤。
任用法规
1.关于王国官、地方官的任用。自西汉初年起,朝廷为了从政治上削弱诸侯王国,对王国官吏的任用便常常采取限制与裁抑的政策,凡是二千石官,都要由汉朝廷任命。吴楚七国乱后,王国官吏一律由朝廷代置,诸侯王无权过问。武帝时又作左官律,设附益法,以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防止他们从事非法活动。依据这些政策的精神,汉朝廷在任用王国官吏时颇多限制。如龚胜“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①。彭宣任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后任左将军,“有司数奏言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宜典兵马,处大位”②。由于王国与朝廷的对立,故朝廷任用王国人特别谨慎,并加以限制。
对于地方官的任用,主要是对籍贯的限制。武帝以前尚没有这种限制,武帝中叶以后,地方长官明显地要回避本籍,虽无明令规定,事实上则是不用本籍人。刺史不用本州人;守相不用本郡人;县令长、丞尉不但不用本县人,且不用本郡人。不过西汉时司隶校尉、京兆尹、长安令、丞尉不在此限。郡县之属官佐吏除三辅外,则一律用本籍人,用外籍人即为破例。还有,郡督邮用本郡人,而不用所督诸县之人;州之部郡从事亦用本州人,而不用所部之郡人。东汉时,对地方长官的籍贯限制更严,京畿也不例外,一律不用本籍人。甚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即两州人士有婚姻者,则其家人不得交互为官;甲州有人在乙州做官者,则乙州人不得在甲州做官。此种限制以后又发展为“三互法”:甲州人在乙州为官,同时乙州人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不但不能到乙州为官,也不能到甲州为官;三州婚姻之家也是如此。例如史弼是陈留考城人,其妻是山阳巨野人,朝廷任他为山阳太守,他以三互法为由,转拜为平原相。
限制地方官籍贯的目的是防止地方官相互勾结庇护,以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但由于限制过严,禁忌繁密,致使选用困难,所以有的地方官久缺不补。东汉这种对地方官任用的限制,目的与西汉对王国官的限制相同,但由于历史条件不同,西汉是成功的,而东汉则是失败的。东汉后期尾大不掉之势已经形成,虽有严密的限制,也无法改变地方割据的局面。
2.关于宗室、外戚、宦官的任用。由于宗室、外戚、宦官和皇帝的关系特殊,往往对政权有很大影响。皇帝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对于这三种人,在任用方面有时也有意识地加以适当限制。例如刘歆“为河内太守,以宗室不宜典三河,徙守五原”①。汉代称河东、河内、河南三郡为三河。三河为天下重地,为防止宗室觊觎帝位,故规定“宗室不宜典三河”。这是对宗室的限制。《汉书·冯野王传》载有司奏云:“王舅不宜备九卿。”《后汉书·明帝纪》载建武制度曰:“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这是对外戚的限制。《后汉书·冯绲传》载:“旧典,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又《杨秉传》载:“旧典,中臣子弟不居位秉势。”这是对宦官的限制。两汉虽然对以上三种人的任用作出了一些法规上的限制,但法规并不能贯彻到底,又由于他们始终麇集于皇帝周围,皇帝和他们无法脱离关系,防此失彼,防不胜防。故宗室权落,外戚兴起;外戚势衰,而宦官又盛。这是君主**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病。
3.关于财产、职业、身份、学历、年龄等方面的规定。秦朝即把财产作为择吏的一个条件,名将韩信少时不能为吏,就是由于家贫。西汉初年,有关于资算得官的规定。资算,就是按照财产多少交纳算赋,即财产税。汉代家资每万钱,算赋一百二十文,为一算。据《汉书·景帝纪》载,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以前,“算十以上乃得官”;后元二年以后,“算四得官”。每算计家财万钱,算四为四万钱,算十为十万钱。十万家资,便是中产之家,即中等地主;四万家资,也不失为小地主。无论算十得官还是算四得官,都说明汉初只有地主阶级才能做官。西汉时张释之、司马相如均以訾(资)为郎,即是靠资算得官。直到东汉安帝时,王溥“家贫不得仕”②,做官仍有财产方面的限制。
职业方面,主要是对商贾做官的限制。汉初从高帝起,法令即禁止商人入仕。武帝时起用盐铁商主持铁盐专卖,禁商为吏的法令一度松弛。但到哀帝时又重申了“贾人不得为吏”①。又武帝时的“巫蛊之祸”以后,朝廷对巫家为吏也有所限制。
在身份方面,秦律明确规定,不得任“废官”为吏,不许任罪犯为佐、史等。汉代沿袭这类规定,对臧吏及其子孙做官都有严格限制,而且犯法者的亲属也不得在宫中任职。又文帝时,曾有禁止赘婿为吏的规定。这些,都是对于官吏任用中身份方面的限制。
学历和年龄方面,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也有许多具体限制。学历方面,如汉初萧何草律曰:“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②武帝时博士弟子“能通一艺以上”方可补吏。又两汉四科取士之一为“学通行修,经中博士”。都是对学历的要求。年龄方面,秦代规定,新傅籍的青年人不可担任官府的佐史,只许任用壮年以上的人③。又如西汉武帝时,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东汉质帝时,明经、博士限年五十以上④。这些都是关于年龄方面的限制。
4.关于官吏的任用期限。一般说来,秦汉官吏的任用在时间上没有限制。有的任职时间较长,有的任职时间很短。时间长者或达二三十年,时间短者仅数月而罢。没有任用期的限制,更非终身制。在职官吏按照当时的规定接受督察和考课,治绩好者继续保持原职或向上升迁,治绩恶劣或有过失者则降职或罢官。在秦汉时期的官场中,政治人物出出进进,或起家而为二千石,或由卿相而一朝变为布衣,宦海沉浮,司空见惯。当时的官吏都非常了解并比较适应这种入仕情况,所以大体都是能上能下,一旦罢官为民,或隐居不仕,或重操旧业,并不以罢官为意,而当时的社会观念也习以为常,并不大惊小怪。官吏的任职既然没有时间保障和终身保障想继续任职就得称职,要想高升就得做出成绩,这就会促使官吏在其任职期间奋发努力。秦汉官吏的任用虽无期限,但从两汉情况看,朝廷多重久任之制。官吏久任,固然有一定好处,因为熟悉情况,便于治理;但弊多于利,任职过久,主官与属官容易结成私恩关系,地方官与地方势力容易勾结起来,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他们垄断政权,构成和朝廷对抗的力量。汉末割据纷争的局势,与此有很大关系。
②《汉书·艺文志》。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④《后汉书·质帝纪》。
(谢选骏指出:东汉末年地方割据之势与满清末年地方割据之势类似,都是帝国时代后半叶的现象,而不见与帝国时代前半叶的西汉与明朝……与此同时,外来灵感的新宗教蓄势待发,甚至形成武装革命。——这真是太奇妙了!)

第三节 考核制度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这是治国经验的历史总结。只要把官吏治好,民的问题就好办;治不好官吏,国家绝不会兴旺发达。所谓“治吏”,关键在于考核严明以及赏罚公平。秦汉时期,对于“治吏”比较重视,主要是通过上计来考察官吏。
上计与考课
战国时各国所推行的上计与考课,就是对官吏的考核制度。这种考核制度在秦汉渐趋完备。秦的上计,一年一次。上计不仅要将地方上各方面的情况登记造册,而且还要将有关物品一并送上,在史书中称之为“与计偕”,即与上计簿使偕同前往。汉代的上计考课,大体上承袭秦制。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书面汇报)到京师上计(汇报),这叫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叫大课。汉代的考课制度,大体说来,有两个系统。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主官各课其掾属,这是上下级系统。如公府掾属、诸卿属官、守相掾史,均须依其职务由主官加以考核,按其能力高低和功劳大小,作为迁降赏罚的依据。至于无具体职务的散官,则另立条格,加以考核或考试,光禄勋岁以四行科第郎官即属此类考核。一是朝廷课郡,郡课县,这是从朝廷到地方的系统。下面即着重叙述这一系统的考课。
1.朝廷对郡国的考课。由于上计考课事关国家大政,故汉朝廷对此非常重视,皇帝不仅往往亲自主持其事,有时行幸郡国,也常就地上计。然而,朝廷负责上计的常设机关是丞相、御史二府。丞相主要负责课殿最(上功曰最,下功曰殿)上闻,御史大夫主要负责按察虚实真伪,二府相辅为用。丞相、御史大夫亲自主持上计,具体事务则另委派官吏专管,如汉初萧何为相国时,张苍曾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之事,故称为计相。东汉以三公分掌丞相之职,所以郡国上计亦由三公分管。据《后汉书·百官志》所载,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司徒掌四方民事功课,司空掌四方水土功课,皆于岁尽奏其殿最而行赏罚。但在实际上,自西汉末叶以至东汉,上计考课的实权即逐渐转归尚书。尤其是东汉,正如蔡质《汉仪》所说尚书“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上计考课的实际权力已经完全掌握在尚书台。
此外,州刺史一方面接受朝廷御史中丞的督课,一方面在巡行郡国时代表朝廷刺察守相,岁尽诣京师奏事,而其时正当郡国上计之时,故其奏事对于考课郡国上计有很大作用,借此可以甄别计簿的虚实真伪。东汉以来,刺史渐由监察官变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州成为郡的直接上级,州之于郡也就有了考课的实际权力。
2.郡国对属县的考课。在郡县两级制普遍实行之前,秦和战国其他国家一样,是县直接上计于朝廷的;在郡县两级制普遍实行之后,郡国守相上承朝廷考课,下则考课其属县。因郡的上计时间系在岁尽,所以郡课县的时间就必须要提前,以便汇集郡内各县情况向朝廷上计。《汉书·尹翁归传》载:“翁归治东海明察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郡课县的通常时间是在秋冬,并且县上计时,由令、长、丞尉亲行;东汉以后令长不再亲行,改为但遣丞尉以下代行。县经过郡的考课,治绩优异可以得到升迁,如由县长升为县令。治绩列为下等,当场就要受到斥责,如茂陵令萧育会课在扶风名居第六,漆令郭舜居殿而受责,萧育为之讲情,扶风大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①会后,又传萧育至后曹进行了一番复查。当时的朝廷主要是通过上计制度掌握全国情况,并据以考核地方官吏的政绩,因此地方上的一切情况,都属于上计内容。《后汉书·百官志》补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这是上计的主要内容。其中户口最为重要,是每年都要统计上报的,而且是考察政绩的重点内容,西汉黄霸做颍川太守时,仅凭户口岁增,就课为“天下第一”。治狱情况,也是上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史书中载有许多断狱的数字,有的还相当具体,如《汉书·魏相传》:“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计就是计簿,这些具体数字就是依据当年各郡国所上计簿统计出来的。
汉代上计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十分具体,这对于朝廷了解地方情况,考察地方官吏,不失为一项重要措施,但书面汇报,难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以诓骗朝廷,冒功领赏。有些地方官甚至专门选用善于作伪的属吏署为右职,编造计簿。连汉宣帝也说:“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①西汉末叶,考课制度逐渐废弛。元帝时,京房为整顿吏治,曾奏考功课吏法,并在魏郡局部试行,其法比较具体,可惜没有流传下来。当时,尽管京房多方努力求其实施,但在保守势力的阻挠破坏下,不但未能实行,连京房本人也不免遭杀身之祸。东汉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体与西汉相同,但贯彻程度,却落后于西汉。至于末年,考核制度破坏殆尽,吏治败坏到极点,东汉也就随着灭亡了。
迁降与赏罚
秦汉时期对官吏迁降赏罚,除皇帝或主官出于私人亲疏爱憎这类主观因素外,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考课结果而定。考课之后,即登记在册,《汉书·薛宣传》说“考绩功课,简在两府。”简即记载劳绩的册籍。秦时计算官吏的劳绩,就已经有专门的律条。而登记劳绩的简册,就是迁降赏罚的依据。
1.迁降及其他。
(1)迁。一般来说,考课为“最”,或为“高第”者,均能得到升迁。
迁有平迁和超迁两种情况。以考课高第,或因资历、功劳,循序而升者为“平迁”。如郑弘为淮阳相,以高第入为右扶风①,赵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②,均为平迁。至于超迁,指有特殊功绩或奇才异能被破格躐等而进者。超迁既包括越级提升,也包括提升得快。如荀爽拜为平原相,尚未行至治所,即追回迁为光禄勋,视事仅三日,又进拜为司空,自被征到登台司,一共才九十五天③。超迁能擢用优秀人才,不致使人才埋没,但使用不当,也会带来流弊。
(2)降。考课官吏,有功则升赏,有过则降免处罚。汉代官吏除因重罪犯法被罢官削爵甚至处以死刑外,犯有小过而不宜重处者,一般仍留用而降职罚俸。降职,当时称为“左转”或“左迁”;罚俸称为“贬秩”。如平当任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刺史④;黄霸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因乏军兴,连贬秩,以八百石遣返原任颍川太守⑤,均为降职处罚。
(3)转徙。转,既非迁,也非降。因工作需要由此官改任他官,而其级秩相同者,则称为转。如南阳太守转东海相,尚书仆射转太中大夫,均为转。转是正常的职务调动,没有升降赏罚之义。徙,兼有转、迁二义,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此太守徒为彼太守,即是转义;而少傅徙为太傅,卒史徒为督邮,则是迁义,属于升迁性质。
(4)出入。由朝廷官外调为地方官,称为“出”;由地方官内调为朝廷官,称为“入”。出和入常含有迁降或赏罚的意义。因为,入多半是外职内升;而出,则多为左迁,即使是“试其政事”,也被认为是左迁。不过,朝廷小官如郎官、公府掾属之出任地方长吏,则是一种优待,不属左迁性质。
(5)迁补。迁补,指官吏虽无显著劳绩,但可以因资历久而补升高职。
汉代官吏的迁补,亦有常例可循,如丞相例由御史大夫迁补,御史大夫则选中二千石,中二千石则选郡国守相高第,而刺史居部九岁,可举为守相。这些常例,不仅史书中多见,而且已经成为“故事”。其他迁补的常例也很多,如博士可补谏大夫,尚书秩五百石可补二千石。这些虽非两汉之制,但在某一时期已经成为惯例。《汉书·董仲舒传》所谓“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就是指以资历久而迁补的情况。
2.奖赏和惩罚。迁、降即含赏罚之义,但汉代对于官吏的赏罚,并不局于职务的迁降,还有其他形式。
(1)奖赏。奖赏主要有增秩、赐爵等以及礼遇上的优待。对于治理有效的官吏,有时因高职暂无空缺可补,就采取增秩或赐爵的办法,使之继续留任原职。赐爵之法,多用于二千石守相,赐爵高者,可至关内侯。增秩、赐爵之外,还有赐金、田宅、奴婢、甲第、安车驷马、秘器、缯帛、牛酒乃至冢地等许多赏赐,或玺书褒奖等等,这些都完全依皇帝意旨而定。礼遇上的优待,方式也不拘一格。如高帝之于萧何、桓帝之于梁冀,皆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①,其礼遇就很优宠。车饰冠服不同于众,或给予某种尊号,都是礼遇的优宠方式。至于每逢大典或节日的例行赏赐,性质不同,则不在此论列。
(2)惩罚。秦汉之制,自丞相、诸卿以下至郡县小吏,如犯有罪过,必须按律惩罚。其科罪之律,虽不可详考,但也有许多零星记载。
汉法除谋反以外,贪污罪最严。《汉书·薛宣传》有“十金法重”一语,师古注曰:“依当时律条,赃直十金,则至重罪。”又据《西汉会要》卷四三注引《刑法志》说: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年)定律曰:“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县官”于汉史中是皇帝的代名词,指朝廷或国家。依据律文看,官吏无论是贪赃枉法,还是贪污国家财产,皆处以死刑。汉法对于犯有赃罪的官吏,毫不苟容,处分一直很严重。有时赃吏纵得免死,也要禁锢终身,甚至锢及三世,不得为官。并且对于赃吏的处分,还要连坐主管官员,主管对下属的贪赃活动,若置而不问、知情不举,一律与其同罪。
其次,坐盗贼罪也很重。地方官境内盗贼过多,根据不同情况要受贬秩、降职、罢官处分。此外,还有坐灾害、坐刑滥、坐选举不实以及其他许多律条。例如,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建立太学选择首批博士弟子时,山阳侯张当居任太常,他“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同时受到除国、免职、完为城旦三种严重处罚①。
对于官吏的惩罚,除夺爵免官、贬秩罚金以外,还有科律之刑,如杖、笞、耐、髡诸刑以至弃市、族诛,有多种刑名,皆视罪情轻重而定。但为保全大臣体面,诸卿以上的高级官吏可免捶扑之刑;如宣布死刑,则使之先期自裁。汉代有“将相不辱”、“将相不对理陈冤”的习俗,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杀,谓之“自裁”。有时皇帝并不明令处死,只是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所赐之物即令其自杀的仪式,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
关于赏罚的意义,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三式》中说:“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这无疑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问题在于如何运用它。有功必赏,有过必罚,赏所当赏,罚所当罚,赏罚分明,这是吏治清明和国家兴旺的重要因素;反之,功不必赏,过不必罚,赏所不当赏,罚所不当罚,赏罚不明,结果必然是吏治败坏,国家衰亡。
①参见《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汉书》之《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及《百官公卿表》。第四节赐爵制度秦的赐爵制度战国时建立起来的军功爵制,在秦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起的作用也最大,并延续到整个汉代。秦和其他各国一样,论功行赏,但突出的特点是计首赐爵,得一甲首,赐爵一级,所以诸侯称秦为“上首功之国”。秦的爵位,可以为官,可以得到田宅和役使庶子,可以用来赎罪或赎奴隶,总之,可以给有爵者带来许多利益,而利益的大小,又根据爵位的高低有所不同,功多则爵高赏多,功少则爵低赏少,而且有罚与赏相配合。这就激励了秦军的无畏斗志。秦的军功爵制,集中了各**功爵的优点,在一定意义上说保证了秦对六国的统一。
秦的赐爵制度,大体初建于商鞅变法,通过后来发展变化,逐渐形成了二十等爵。据《商君书·境内篇》反映,商鞅变法时代似乎只有十五级爵,而且爵序以及有的爵名与后来的二十等爵制不同。十五级中大良造为最高级,商鞅本人最后即为大良造,可能是得到了当时的最高爵位。在《商君书》同篇中,又言及“军爵”和“公爵”,可见商鞅时,秦国爵制中又有军爵和公爵之分。秦的爵制,在商鞅初建时如何?以后又有何变化?还可以作进一步研究,但后来形成并固定下来的二十等制,则是比较清楚的。
《汉书·百官公卿表》详述了这二十等爵的顺序以及名称: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这二十等爵,又分为两大等级,那就是以七级公大夫和八级公乘为界来划分。《汉书·高帝纪》说: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公大夫以上为高爵,可与令丞亢礼,又称为官爵,公乘以下为低爵,又称民爵。这两大等级区别很大,地位大不相同,享受的权力也不相同。而官爵之中,公大夫以上相当于令丞,往上级别越高,则地位越高,最上层关内侯、列侯大体可相当于三公。不过,侯爵并不多。秦在统一之后,所封的侯爵也为数甚少,这说明秦朝的赐爵还是相当严格的。
西汉初对秦爵制的因袭
刘邦响应陈胜起义后,也利用赐爵的办法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从刘邦赐给部下的爵名看,有国大夫、列大夫、上间、七大夫、五大夫、卿、执帛、执珪等等。这些爵名,有的和二十等爵名相同,或者和秦国以前的爵名相同,也有的为各国所共有,但多半是楚国的军功爵名。因陈胜起义号为“张楚”,建官号按楚制,而刘邦原是楚人,又响应陈胜,所以官爵也从楚制。
但是,后来刘邦还是采用了秦的二十等爵制,据《汉书·高帝纪》记载,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打败项羽统一中国,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令,与军功爵制有密切关系:
第一,诏令肯定了秦的军功爵制在汉朝的合法地位,恢复秦民原有的爵位和土地、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对于从军的军吏除犯罪者外,一律赐给大夫爵位;原来享有大夫爵位的人各加一级;有七大夫爵位的人都可以食邑,七大夫以下者,免除其个人和全家的徭役。
第三,明确宣布七大夫以上属于高爵,并表示对高爵的尊重,责令地方官必须优先满足高爵对于田宅和其他合乎规定的要求,不得拖延。
诏令反复强调军功爵的重要性,尤其表现了对获高爵者的关心。这说明楚汉战争之后,刘邦在主要方面因袭了秦的二十等爵制。
西汉时期赐爵制的变化
刘邦死后,吕后执政,她为收揽人心,以惠帝名义发布了一个大规模的赐爵诏令,《汉书·惠帝纪》载曰: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珪、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参乘赐爵五大夫。舍人不满五岁二级这次赐爵和刘邦时相比,有明显不同:首先,取消了以军功赐爵这个根本条件,此后赐爵即趋于轻滥;其次是把“民爵”与“赐吏爵”分开,此后赐爵即吏民分提,赐民爵往往每次一级,赐吏爵则二三级以至更多;再次是取消了以爵级赐与田宅的规定,此后民爵仅为空衔,吏爵多为免役而已。这些变化,是由社会历史的发展所决定的。因为这时大规模的统一战争已经结束,原来以军功赐爵的基本原则就必然会相应修改。
文景时期,赐爵制度日趋轻滥。朝廷有所谓“大事”之时,一般都要赐民爵一级,吏爵则更多。除大规模赐爵外,又正式实行卖爵制度,出钱可以买爵,入粟可以买爵,用奴婢也可以买爵。入粟买爵的办法,据上述所引《食货志》,六百石为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这必然引起爵位的泛滥成灾,威胁到政府的兵、徭役来源。所以文景之时,已把高爵与低爵的界线由原来的七级公大夫上升至第九级五大夫,其区分标志也由食邑变成了免役。这样,二十等爵便以五大夫为界划分高低,高爵中除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列侯还拥有实际社会地位外,其他各级只是享受免役的优待,而八级公乘以下的民爵,成为徒有其名、而无实际价值的空虚头衔。
汉武帝时期,出于抗击匈奴战争的需要,朝廷又拟用军功爵制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但旧有爵制已滥,不为人们所重,故于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置武功爵,以宠战士。关于武功爵的级别和名称,《汉书·食货志》注引臣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根据《食货志》卖武功爵的价格为“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的记载看,武功爵并不止十一级,《茂陵中书》显然有所遗漏。武帝另设这一套武功爵,目的是要恢复军功爵的原有价值和作用,使立功受爵的将士得以补吏,得以赎罪;功劳超等,大者可以封侯,小者可以补郎,本为赏军功以宠战士之意。但同时武功爵也可以买卖,“级十七万”,如买至千夫即相当于二十等爵的第九级五大夫,可以免除徭役。由于买爵者多,致使调发之士减少,于是朝廷又调发千夫、五大夫为小吏,不去就出马一匹,实际是让买爵人变相服役。这样,武功爵和军功爵同样失去原有的意义,因此推行不久便自行取消,以致后人对武功爵的级数也不甚清楚了。
宣帝以后,“赐吏爵”日益增多。这表明,赐爵制度在原有的性质和作用丧失以后,作为维护官吏、贵族特权地位之工具的性质却更加突出了。东汉军功爵制的衰亡东汉时期,世家豪族地主阶层已经形成,他们通过察举、征辟和任子制度,完全垄断了政治特权,布衣之士,包括一般地主在内,已经很难进入政治舞台,完全用不着以“赐吏爵”去扶持新贵了。所以东汉时赐吏爵一次也没有,可见已经废除。至于赐民爵,则成为一种更廉价的点缀品。刘秀在位期间就颁布过四次赐爵令,以后的各个皇帝,也都颁布过赐爵诏令,赐爵的次数、级数都很多。但为了防止人民得爵超过八级,又三令五申“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的命令①。因为不过八级公乘,就不得免役。这样,赐民爵与人民的减役、免役及士兵的社会地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于是爵制名存实亡。尽管东汉赐爵最多,但当时人即不知用意何在?故有“赐民爵八级何法?”②之问。可见军功爵制在东汉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当然,二十等爵的最高两级,即关内侯和列侯,还保留一些实际意义,以分封制的残余形式存在下来。
东汉后期,皇帝滥行封赏,为适应外戚、宦官、豪强、军阀势力扩张的需要,又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位。这是赐爵制的又一次变化。汉末曹操当政,建立新的爵制,“以赏军功”。除原有的列侯、关内侯之外,新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内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四等,但新增的这四等按规定“皆不食租”。这种空有名号,而不食租税的封爵,即后世所谓“虚封”。从此军功爵制不仅对广大士兵毫无用处,就是对一般将官也无实际利益可得。
以上爵制的变化说明,自东汉以后,商鞅变法时创立的赐爵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消失了。
①《后汉书·光武帝纪》。
②《论衡·谢短》。
(谢选骏指出:刘邦打败项羽,恢复秦的军功爵制在汉朝的合法地位,恢复秦民原有的爵位和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说是“类似拿破仑式的雾月反革命政变”——汉朝恢复了秦朝的合法性,汉承秦制使得“农民起义”变成了“复辟倒退”。)

第五节 秩俸、休假和致仕秩

俸秩是指官阶,有几等秩即为几级官;俸是指薪俸,薪俸多少是依官阶的高低而定。一般说“增秩”或“减秩”,既包括官阶的升降,也包括薪俸的增减。秦自商鞅变法,即实行秩俸制度。秩以若干石表示,据秩而定俸额,按月发放,称为月食。秦的秩俸计算及发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汉代所因袭。汉代官吏的秩,也是用米谷数量来区分和表示,如二千石、千石、百石等。但在按秩发放俸禄米谷时,则用斛来计算。石是衡的单位,斛是量的单位,西汉一石约等于二斛,东汉一石约等于三斛。石不过是定等级的虚名,斛才是实俸。计实俸的斛并不是按上述比例与表示秩的石折合,而是另有定额。
两汉官吏的实俸,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东汉刘秀所定官俸例,见《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续汉志》以及刘昭补《后汉书·百官志》。今一并列表如下,以备参考(见《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因秦汉时期,历时数百年,不仅各官之秩时有变化,就是俸也因物价与货币的比值不同,有增有减,而不尽相同,所以此表也只是表示一个大概情况。古代官俸多为谷物,秦汉也是如此。不过,从一些记载来看,西汉官俸曾有一段时间曾发放钱币,并且是以谷物数量折合而成。如《汉书·贡禹传》云:两汉官吏秩俸参考表秩(石)别师古注李贤注刘昭注月俸(斛)月俸(斛)月俸(斛)
万石350350350中二千石180180180二千石120120120比二千石100100100千石908080比千石80六百石707070比六百石605550四百石505045比四百石454540三百石404040比三百石373737二百石303030比二百石272727百石斗食111111佐史888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俸钱月万二千。又如《史记·汲黯列传》《集解》引如淳曰:《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
《汉书·宣帝纪》如淳注曰:《律》:百石,俸月六百。
另外,《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簿录·钱谷类》也有西汉官俸的零星记载,如候官月俸三千,塞尉月俸二千,候长月俸千二百或千六百、千八百。■长月俸六百或九百。这些,都说明西汉官俸有时发放钱币。
至于东汉,《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百官受俸说:“凡诸受俸,皆半钱半谷。”此文之下刘昭补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汉延平中,中二千石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这个记载虽不一定精确,但由此可见,东汉与秦、西汉一样,官吏也是以石定秩,月俸也是以谷数定额,但实际发放则是钱谷并用。
汉代官吏除常俸外,尚有节日赏赐,实际是常俸以外的加薪。但其赏赐对象,多为高级官员和朝廷官吏,地方官吏尤其是地方低级官吏,是难能得到朝廷这种赏赐的。与此相反,县令长以下的俸禄则比较低,时人颇以为非。如东汉人崔寔在《政论》中分析了一个“百里长吏”的收支情况,认为:月俸钱二千,粟二十斛。庸客用钱一千,薪炭及二人的伙食生活费再用一千,两千钱就完了。二人食粟六斛,其余才够马吃,连四时衣被、会客吃酒的费用都没有,更不用说养家糊口。崔寔的说法虽未免夸张,但当时地方小吏的薪俸低微倒是事实。薪俸微薄,就设法取给于民,这可以说是促使地方小吏贪污的一个因素。
休假
秦时官吏已经有休假制度,休假称为“告归”。如《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李斯长男为三川守,告归咸阳。《高祖本纪》载,刘邦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两者均为休假。但秦的休假制度不可详考。汉代官吏的休假,大体上有休沐、告、宁三种形式。
1.休沐。汉代官吏,一般利用休假日洗沐,故休沐成为休假的代名词。
休沐是一般的例假,每隔五天休息一天,这一天的休息,实际是处理各种家务事,而拜谒父母是其中的头一件大事。其次是接待宾客和处理各种杂务。西汉时期,这种例假在郎官中曾一度受到破坏,《汉书·杨恽传》云:郎官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尽一日,辄偿一沐,或至岁余不得休。其豪富郎日出游戏,或行钱得善部。货赂流行,转相仿效。恽为中郎将,罢山郎,移长度大司农,以给财用。其疾病休谒洗沐皆以法令从事。富郎可以不循常假,日出游戏;贫郎长病,却以常假抵偿,至有岁余不能休假者。这就破坏了五日一休沐的正常规定,所以杨恽罢山郎,皆以法令从事。
五日一休沐的常假之外,还有时节假,《汉书·薛宣传》说:“日至休吏。”日至指冬至日和夏至日。据《后汉书·礼仪志》记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日夏至,礼亦如之”,可见冬至和夏至的休假还不止一天。
2.告。告是因功或因病而休假的制度。告之中,又有予告和赐告的区别。《汉书·高帝纪》注孟康曰:《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至和帝时,予赐皆绝。由此可见,所谓予告,乃在职有功,课为上等者,依法应赐予休假,其性质等于赏赐。所谓赐告,乃当时规定请病假不得超过三月,过三月者免职,但由皇帝赐告,则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赐告与否,完全是依皇帝意旨而定。所以汉史上,有如汲黯者,赐告数次亦未免职;也有如谷永者,未得赐告,期满即免。予告和赐告的休假制度,在两汉时期也有一些具体变化,上述只能是一个大体情况。可能是由皇帝诏令的予告、赐告仅限于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至于一般的下级官吏,也应有予告、赐告,不过由其主管部门批准执行而已。
3.宁。宁是丧假的专称。告宁本来连称,为休谒之名。但告和宁又有区别,吉曰告,凶曰宁,所以宁的单称指丧假。官吏宁期的长短,大抵依丧服制度的推行情况而定。
西汉文帝崇尚节俭,也提倡丧制从简。他在遗诏中对自己的丧事作了安排。行丧的时间是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一共三十六日。东汉人应劭认为古制丧期三年(三十六月),文帝以日易月,故三十六日。文帝以后,三十六日释服成为西汉定制。如《汉书·翟方进传》:(翟方进后母死)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西汉时官吏父母丧亡,宁假三十六天为“国家之制”。《汉书·扬雄传》应劭注云:“《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载诏令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这些,或许不是指在职官吏的丧服制,也或许反映西汉后期丧服制有所变化,均不可详知。
东汉初年,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公卿、二千石、刺史均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临朝,诏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又兴丧礼。其后或兴或废。东汉一代,丧礼废兴不定,或予宁三年,或不予宁三年,始终没有定制。汉代统治者标榜以孝治国,故主张行三年丧制;但丧假三年,影响正常工作,尤其是高级主管官吏,一旦归宁离职,官事皆废,所以又不得不明令制止。甚至还有提前释服或夺服之举。如果大臣归行丧礼,皇帝遣使者赉牛酒至家,为其释去丧服,以返署视事,这就是释服;如果志守丧期,不肯释服,皇帝也会采取强迫方式,即夺服。例如太傅桓焉,为母“行丧逾年,诏使者赐牛酒夺服”①。东汉崇尚名节孝道之风盛于西汉,宁期较西汉为长,却又废而复兴,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致仕致仕,近似今日的退休。不过汉代致仕,一般指高级官吏。致仕的条件,主要是年老或有病。其手续,一般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或以老请,或以病请,谦称为“乞骸骨”,然后再由朝廷批准。致仕后的归养俸禄,以及是否岁时朝见皇帝等,则要看其官位、功绩和皇帝的恩宠程度。从两汉致仕事例中,可知两汉公卿大臣病老退休,一般均受国家的优厚待遇,不过情况不尽相同罢了。致仕就是去职,去职后不应享受在职期间的秩俸,故须另有诏令规定其俸。汉代高级官吏致仕的诸例说明,有的可以享受全俸,有的三公享受二千石俸。在一般情况下,大概只能享受原职三分之一的俸。正如《汉书·平帝纪》所载元始元年(公元1年)令: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三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不过,还有的官吏致仕时是一次性赏赐,或黄金、或钱币、或粮谷、或房屋、或车马等等。致仕后的政治待遇,除地方官定时派人“存问”之外,有些功高望重的老臣,仍可依时朝见皇帝。总之,汉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高低,主要是由皇帝恩宠程度的高低而定。
与致仕相关的另一项制度是恤典。恤典,是朝廷对于高级官吏死后的一种抚恤制度。高级官吏死后,朝廷或赠赙(即以财物助丧仪)、或赠印绶、或赐谥、或赐冢地、缯绣、衣物之类,不一而足。从丧葬到死后享受的各种赠赐,因人因时而异,但也有某些共同之处,例如,有一定身份的官吏,皆赠以东园梓器,数量和品种各有不同;皆派遣官吏持节视丧,所派官吏的地位因死者身份而定;皆发部分军士送葬,数量有多有少。除赠送钱物外,又往往加官进爵。此外,官吏因公死亡,除厚加赏赐,有的并得荫其后代,如除子为郎等等。总之,恤典也是汉代官吏的一项制度,只是抚恤程度如何因人而异而已。
用人是否得当,治吏是否有方,这无疑是关系到国家兴衰存亡的重大问题。
西汉选官的范围很广,再加上察举与考试相结合,因人而授官,汉之得人,实有赖于此。尤其是汉武帝时代,求贤若渴,不拘一格选用人才,这就使武帝一朝成为人才辈出、功业兴盛的一个黄金时代。《汉书·儿宽传赞》对此有一段综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上(武帝)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武帝一朝这种英才济济的盛况,即使在整个封建时代也不多见。西汉之所以能在我国历史上成为一个盛大皇朝,用人得当是一重要因素。东汉察举逐渐遭到破坏,后期又大规模公开卖官,朝廷完全不顾有关国家兴衰存亡的用人大计问题,灭亡是其必然趋势。
在治吏问题上,秦与两汉相比,最为得法。据《秦简》反映,秦的各级官吏,职责分明,有功者赏,有过者罚,条律不仅清楚具体而且赏罚必须执行,例如《行书》云: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紧急的文书要立即发送,不急的也必须当日处理完毕,否则以法论处。《秦简》中这类有关治吏的律条为数很多,说明秦治吏有方。官吏不敢怠于职守,办事效率高,吏治清明,这是秦能统一中国的一个重要因素。汉代治吏,则较秦略逊一筹。汉律中,没有秦律对官吏职责规定得那样具体。而朝廷对地方官的考课,主要是通过上计,在上计簿“具文而已”的情况下,考课也就徒具形式。然而,汉代治吏方式中,亦有比秦高明之处。汉代设置刺史,以低秩督刺和考察地方长吏,位卑权重,直通朝廷,不属守相所辖,且巡回流动,不固定于一地,这就能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而秦每郡置监御史,固守一郡,易于和太守勾结,狼狈为奸。总的看来,汉代还是有一套治吏办法的,但贯彻并不彻底,尤其是东汉后期,几乎是放任官吏胡作非为,完全不顾祖宗治吏之法规,以致吏治**不堪,东汉政权亦随之灭亡。这是历史的教训。(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这不是什么“历史的教训”,而是“帝国的末日”。换言之,到了末日只有腐败和死亡,任何教训也没有能力吸取了——吸取教训,那是年轻人的事情,你怎么可能指望一个百年之后的腐朽政权吸取教训呢?何况东汉,犹如满清,是帝国的下半叶!)


【第十四章 兵制】

兵制是秦汉封建**主义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秦代兵制是以个体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兵农合一的郡县征兵制,并辅之以军功赐爵制度。西汉初的兵制因循秦代而有所损益,出现了南北军制度及诸侯王**队。汉武帝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皇权和对外战争的需要,对兵制进行了改革,而有北军的发展和募兵制的兴起。东汉时,征兵制渐被募兵制取代,地方州牧刺史多掌兵权,边兵强悍,逐渐形成军事封建割据的状态。

第一节 禁军、宫城近卫军和京畿驻军

秦汉时代的军制,首先应说到宫廷禁军、宫城近卫军、京师及畿辅驻军。这都是朝廷直辖的军队。
宫廷禁军宫廷禁军,即负责宫殿门户、宫内警卫及国君出入仪仗的军队,其成员称为“郎”或“郎中”,因其轮流执兵器陈列殿下廊庑之中,故名①。郎中无定员,秦统一后人数有所增加,例如仅诸生被征为郎者前后即有七百人②。郎除了侍从皇帝之外,主要职责是充作宫廷禁军。秦代郎官有三类:给事禁中者称“中郎”;给事宫中者称“郎中”;给事宫外者称“外郎”。统称为“三郎”③。汉初,因循秦制。汉武帝时代,禁军中又增加了“期门郎”和“羽林郎”的名目。期门、羽林多来自精干骑射的西北边郡“良家子”,勇猛善战,“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④。期门郎无定员,多时达千人,职责是执兵送从,陛戟陈列殿下。西汉平帝时更名为“虎贲郎”;“羽林郎”大概是由原来的“外郎”(或称“骑郎”)演变而来,初名“建章骑”,后更名“羽林骑”,是皇帝车驾的骑卫。羽林郎亦无定员,或至七百人。后来,战死者的子孙又被收容训练,称为“羽林孤儿”,也编入禁军⑤。东汉时,宫廷禁军一称“虎贲”,即原来的期门,共一千五百人;一称“羽林郎”,一百二十八人(无常员);一称“羽林左右骑”,左骑八百人,右骑九百人。东汉宫廷禁军一律父死子继,成为世袭兵⑥。
宫城近卫军
秦汉时代,皇宫位于京城以内的宫城里。负责宫城以内及宫城各门警卫任务的士兵称“卫士”①或“卫卒”②。卫士的更代以一年为期③,从各郡受过一年军事训练的“正卒”内征调。卫士分为若干屯,在宫城各门及附近的营垒中屯驻。这些营垒称为“区庐”④。西汉时,因未央宫位于长安城西南方,故称“南军”。
①《战国策·燕策》:“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史记·荆轲列传》同。
②《史记·儒林列传》注引卫宏《古文尚书序》:“秦即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余人。”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二世)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史记会注考证》引苏林注:“然则三郎者,中郎、郎中、外郎。”
④《汉书·地理志》。
⑤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⑥详见《后汉书·百官志》。
①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九年(公元前238年)长信侯毐发县卒及“卫卒”。
③《汉书·盖宽饶传》:“盖宽饶为卫司马,及岁尽交待,上临飨罢卫卒,卫卒数千人愿复留共更一年。”
④《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引胡广云:“宫阙之门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区庐。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矣。”
西汉南军人数一度达数万人⑤,各按其不同职责分别称“宫门卫士”、“南宫卫士”、“北宫卫士”及各门卫士。除未央宫外,皇太后所居之长乐宫、长安城外的建章宫、长安以西的甘泉宫及诸帝陵寝均设卫士屯驻⑥。各营卫士“从昏至晨,分部夜行”⑦,巡逻值勤。天子出巡,卫士挟道护卫。东汉卫士较西汉大大减少,总数不过二千五六百人⑧,主要负责宫城以内的警卫,其他职责大多由虎贲、羽林左右骑及五营兵取代。故尽管说东汉“京师(洛阳)有南北军如故”⑨,而实际上南军已不见于史乘了。
京师及畿辅驻军秦代,京师咸阳及关中屯兵主要职责是守卫京师及维持京畿地区的治安,其兵源来自关中当地的“故秦人”,战斗力较强。秦末兵源枯竭,才于郡县“尽征”材士五万人屯卫咸阳①。西汉时,京师屯军的主营位于长安未央宫北面一座永久性军垒内,称“中垒营”②,与南军相对,故称“北军”③。汉初北军有数万人④,主要来自京辅的正卒,负责戍守京师,守卫中垒营、军事监狱、武库及督造兵船,并不外出作战。武帝改革兵制,加强中央军的地位和力量,实际上主要是加强了北军的建设,故其人数、建制大大增加:分置缇骑三百人、骑兵六百人、步卒一千二百人,专门负责维持京师及三辅治安;另设诸城门屯兵及三辅、三河、弘农诸营屯兵:中垒营屯驻北军中垒门内外,掌四城⑤;屯骑营屯驻募自三辅的骑士;步兵营屯驻上林苑门,屯兵为募自三辅的步卒;越骑营屯驻轻骑兵;长水营屯驻长安城外长水宫、宣曲宫,屯兵为招募的胡人骑士;胡骑营屯驻左冯翊池阳宫,屯兵为招募的胡骑;射声营屯驻募自三辅的弓弩兵;虎贲营屯驻募自三辅的车兵。
⑤《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诏:“卫士转置送迎常二万人,其省万人。”《汉旧仪》:“飨卫士万五千人。”恐非卫士之全部,《汉书·韦玄成传》言元、成时帝后陵寝三十余所“用卫士四万五千二百一十九人”。
⑥详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汉书拾遗》。
⑦胡广:《汉官解诂》。
⑧详见《汉官》、《汉官仪》。
⑨《文献通考·兵考》。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③《汉书·刑法志》:“京师有南北军之屯。”
④《汉书·高帝纪》淮南王反,发材官与中尉卒三万人为皇太子卫,军于霸上,此恐非北军之全部。
⑤《汉书·百官公卿表》写作“西域”,王念孙以为作“四城”是。
北军诸营的来源较复杂,既有由原北军诸营演变而来的,也有新增加的;既有征兵,也有募兵;既有三辅汉人,也有边郡胡人。北军诸营各兵种分工明确,技术装备精良,除戍卫京畿之外还要经常出征。至武帝时,北军制度已臻完备①。东汉,专职警卫京师洛阳城内的“缇骑”仅二百人,多出自富家子弟;“执戟”五百二十人,多出自寒家;此外,洛阳城门屯兵仅“缇骑一百二十人”②。人数大大少于西汉。东汉北军有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营,其中长水营一千三百六十七人(一说七百三十六人),其他四营各七百人③。北军五营初由刘秀元从士兵改编而成,其中长水营由乌桓骑兵组成。后来逐渐形成父死子继的“世兵”制度④。至安帝时,五营士卒多以洛阳官吏、富商的游惰子弟入钱谷充任⑤。因此,东汉后期中央军逐渐**,出现“王旅不振”的局面。中平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东汉中央军在都亭屯兵,并分屯函谷、广成、伊阙、大谷、轘辕、旋门、小平津、孟津等八处关隘⑥,以加强京师的防御力量。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以左右羽林五营、洛阳各处屯兵及各地招募的军队临时改编为八营,称“西园八校”⑦。实际上,这时中央军的制度已经彻底败坏,各部分裂涣散,其后遂为董卓所吞并。东汉的中央军名存实亡。
①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官仪》、《汉旧仪》。
②《汉官》。
③《后汉书·百官志》、《汉官》、《汉官仪》。
④《后汉书·西羌传》。
⑤《后汉书·安帝纪》、《三国志·王郎传》。
⑥《后汉书·何进传》。
⑦《后汉书·灵帝纪》注。
(谢选骏指出:东汉中央军的命运和满清八旗军、绿营军的命运十分相似——最后几十年都被地方军所取代,而且逐渐演变为私人军队。这是“帝国晚期”的特有现象——还不见于西汉与明朝。)

第二节 郡国兵

秦汉时代的郡有“边郡”与“内郡”之分。汉代,内地除郡之外,还有诸侯王国。所谓郡国兵就是指内郡兵与诸侯王国兵而言。
秦汉诸郡有“更卒”在当地服役,实际是一种劳役,虽也有警备地方治安的职责,但一般不算在兵役之内。因此,郡国兵在秦代和西汉前期主要是指地方按户籍征发到郡(国)县服兵役的“正卒”。正卒有“材官”、“骑士”、“轻车”、“楼船”等兵种①。
材官,即步兵。秦代步兵统称“材官”或“材士”,“汉兴,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②。材官是郡国兵的基本成分,人数最多。材官有各种称谓,如“锐士”、“陷阵”、“奋击”、“虎贲”,皆形容材官之多力;又如“蹶张”、“引强”、“弓关”、“佽飞”、“射士”、“趣强”,皆形容材官之善射。总之,器械击技与弓弩箭矢是材官的主要军事技术装备。材官以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巴蜀诸郡为最多。
骑士,即骑兵。春秋时代仅有车兵,战国时代出现骑兵,并称“车骑”。其后骑兵又成为一个独立的兵种,秦代称“骑士”③。汉循秦制,也在郡国兵中置“骑士”。诸兵种中,骑士是仅次于材官的兵种。骑士以三辅及西北边地如金城、天水、陇西、安定、北地、河东、上郡等地为最多。
轻车,即车兵,是驾驭战车作战的兵种。车兵单称“轻车”,与“骑士”并称“车骑”。车兵曾是最重要的兵种,后因骑兵的出现以及作战地形的复杂化,逐渐退居次要地位。秦代的车兵是辅助兵种或军官坐乘。秦代车兵地位较高,第三级爵“簪袅”为“驾驷马者”,第四级爵“不更”为车右,第五级爵“大夫”为车左①。汉初常用车兵作战,武帝以后,车兵则通常用于军需运输。轻车一般多出于内郡,如三河、颍川、沛郡、汝南、巴蜀诸郡。楼船,即水兵。战国时秦国已有水军,有载兵作战和运载军需的舫船②,在对楚国作战中经常使用。秦代的水兵——楼船士,是南征百越的主要兵种之一,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汉循秦制,于郡国置楼船士。江淮以南多水,故楼船士多出于江淮以南诸郡③。
材官、骑士、轻车、楼船在内郡每年一度由各地征发,集中到本郡服兵役,接受军事训练,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则由中央统一征调出征作战。西汉与秦不同的是,除郡之外还有诸侯王国。汉初,诸侯王国多拥强兵劲卒,有些王国甚至甲兵多达数十万人④,而且对中央有较大的独立性。从郡县征调“卫士”,是到京师服役,而诸侯王国征调“正卒”作“卫士”,只是在诸侯王府服役①。这种情况在“七国之乱”被平定之后才有所改变,诸侯王国同于郡做王国自己的卫士,京城的卫士和边郡的戍卒都不做。”
①《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选能引阙蹑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
②《汉书·刑法志》。
③《史记·灌婴列传》:“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
①《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刘劭《爵制》。
②《史记·张仪列传》:“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③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④《汉书·吴王濞传》:“发书遗诸侯,书曰:‘敝国虽狭,地方三千里,人民虽少,精兵可具五十万。’”
①《汉书·龚胜传》言诸侯王国人不得入京师“宿卫补吏”。《贾谊传》:“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劳榦《汉代的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2年第10本):“在王国方面是只县,其军队制度与郡县也没有什么差别了。武帝以后,募兵和刑徒兵等制度的出现部分地取代了郡国征发正卒的制度,郡国兵的构成开始发生变化。东汉初,由于常备兵制已经建立,于是罢郡国的材官、骑士、轻车、楼船,取消了正卒制度②,只是在战时才有临时性的征兵。这样,东汉时往往只在某些郡国的军事要地设置常备军屯驻,以取代更代番上的正卒。
东汉,屯兵人数较多者称“营”,一般多在边郡,内地郡国较少③;屯兵人数较少者称“坞”,多在内地郡国,如魏郡、赵国、常山、中山置六百一十六坞,河内通谷冲要置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置三百坞④。这些郡国屯兵大多是招募而来的职业兵,后来逐渐变成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的“世兵”,对地方的刺史、牧、守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大大加强了,故后人评论东汉兵制,“长从募士多而郡国之兵坏矣”⑤。
可见诸侯王国正卒不在中央服役。②《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公元31年)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③《后汉书·西羌列传》、《南匈奴列传》、《南蛮列传》。
④《后汉书·西羌列传》。
⑤钱文子:《补汉兵志》。
(谢选骏指出:从汉朝开始,就有了“中央军”与“地方军”的区别了——这两者和“党军”一样,显然都不是现代意义的“国家军队”。)

第三节 边防兵

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边地往往设郡作为守御边境的军事重镇。秦统一后,天下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而以“边缘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①。秦代外郡驻扎边防兵;其职责是戍边备敌守土,遇有战事则从征出战。西汉初,中央政权力量较弱,边防主要依靠异姓诸侯王国,如以楚、淮南、长沙诸国防御越人,以燕、韩、代、赵抵御匈奴。其后又以同姓诸侯王取代异姓诸侯王。文帝时,由中央直接控制的边郡只有四个②。“七国之乱”平定后,边郡及边防兵遂置于中央直接控制之下。武帝时,南平三越(南越、闽越、东海)、北击匈奴、东并朝鲜,拓边数千里,先后在沿边设置数十郡。自武帝以后,对内附于汉朝的少数民族多在边地设置“属国”加以安置。另外,宣帝时,又在西域设都护府,置屯兵。因此,汉代边防兵除边郡兵之外,还有属国兵和西域都护府的屯兵③。
边郡兵
秦代守卫边防的有民兵、戍卒和谪戍三种人。从内地发往边地的人也有“迁”、“戍”、“谪”三种形式。早在战国时代,秦国即从内地向人烟稀少的边郡徙民及罪犯,称为“实边”。徙边之民的户籍在边郡,平时垦荒种田,一旦有警,男女老幼一律从征,分别编入壮男、壮女、老幼三支队伍戍守备敌①。实际上,这是作为边防兵辅助力量的民兵制度。正规的边防兵称“戍卒”,除了从边郡征发外,主要来源于内郡的“正卒”。戍卒除了修城、筑塞,还要候望、警戒、巡逻。秦制边地每城有若干署——哨所。每署管理若干戍卒,他们的名字都写在木板上,置于署中以备检查。戍卒上署迟到或擅自离署都要判罪②。戍卒每年更代一次。秦末,戍卒兵源枯竭,于是又增加了强制性的“谪戍”,征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治狱吏不直者”、“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乃至“闾左”戍边,大大激化了阶级矛盾。
西汉因循秦制,边郡的编户齐民除了极少数入选为禁军者外,一般只在本郡服兵役,守卫边境③。待服役期满后,复员归农。如遇战事,仍要从军作战。此外,也有内地郡国征发到边郡服役,每年更代一次的戍卒④。但是,汉初较秦代戍卒数量大大减少,全部北方边郡戍卒通常不过万人。边地如有重大军事行动,往往由中央调集内地军队出征,战争结束立即返回,不在边地常驻。汉初边防力量薄弱,不足以防止匈奴南下骚扰,而大规模的边地屯军的军需供应又难以保证,而且每年一度更代番上的戍卒又不习边事,不利于作战。
①《后汉书·章帝纪》韦昭注。
②《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汉兴,高祖子弟同姓而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其中,边郡唯蜀郡、陇西、北地、上郡而已。
③详见《汉书·西域传》。
①《商君书·兵守》:“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墨子·备城门》:“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
②《墨子·号令》。
③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边郡人除作过正卒以外仍要作戍卒,不过只在本郡屯戍而已。”
④从汉简看,戍卒大部分是关东人,少数是本郡人。
因此,文帝前元十一年(公元前9年)晁错上疏建议改革边防制度,募民于塞下屯田以防御匈奴:“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①。实际上是秦代迁民实边政策的继续,也是一种民兵制度。至武帝时,在西北边地“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②,在边地屯田戍守,称“戍田卒”。
东汉初,“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边境屯田制度破坏殆尽,无民屯田,无卒戍守。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刘秀派马援修缮边防设施,“稍兴立郡县十余万户”,各置令长,招还流亡百姓,并于边地设立三营,屯田殖谷,徙弛刑谪徒以守边③。东汉内郡罢弛征发戍卒番上戍边的制度,边地屯戍的士卒多由招募而来。除光武时所置三营外,明帝时为隔绝南北匈奴,置度辽营于五原曼柏;和帝时于南越置象林营;安帝时为防御鲜卑置渔阳营,又于辽东属国置扶黎营④。东汉后期,边地诸营兵逐渐成为“世兵”,对边郡牧守边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变成其私人部曲。
属国兵
奏代的“属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少数民族举族臣服于秦的,称为“臣邦”⑤;一种是少数民族部分或成批投降内附的,秦特设一专门机构管理,称“属邦”(汉称“属国”)①。这种制度汉代沿袭下来并有所发展,对边防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臣邦”又分为“外臣”和“内臣”②,仍保持其原来的部落结构。外臣有相对独立性,仅表示礼仪上的臣服;内臣则要除边关、置吏、用秦或汉法。不过,既然外臣和内臣都称“臣”,就都有共同守御边陲的义务。外臣尚有“葆塞”与“不葆塞”两种,但即使不葆塞的外臣,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入葆守塞③。
①《汉书·晁错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
④《后汉书·南匈奴传》、《南蛮传》、《西羌传》、《安帝纪》、《鲜卑传》。
⑤秦简《法律答问》有“臣邦人”、“真臣邦君公”、“臣邦真戎君长”、“臣邦君长”等等称谓;《后汉书·乌桓传》:“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可见是秦汉相沿的制度。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秦代兵器铭文也有“武库受属邦”(少府铜矛)、“诏事属邦”(吕不韦戈)、“属邦工”(铜戈)等称谓。可见属邦是秦制,汉代改称属国。②秦简《法律答问》有“者(诸)侯外臣邦”之谓;《汉书·两粤传》:“高皇帝幸赐臣佗玺,以为南粤王,使为外臣,时内贡职”之语;《史记·朝鲜列传》:“辽东太守既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史记·司马相如传》:“是时邛、筰之君长多欲愿为内臣妾。”③青海孙家寨汉简:“诸塞外蛮夷为外臣葆塞及不葆塞者,外有急,军吏谨以辨道。其不入葆及不居堑内与吏卒相佐者,辄言二千石。”(《文物》1982年2期第338页)
秦的属邦就是汉代的属国。属邦(国)收纳少数民族的归降者,他们脱离了原部族而归属于秦的属邦。属邦是为了防御塞外游牧部族的侵袭而设置的。在属国内,把归顺的少数民族人编成军队,用于作战和边防。西汉文帝时,贾谊建议:“将必以匈奴之众为汉臣民,制之令千家而为一国,列处之塞外,自陇西延至辽东,各有分地以卫边,使备月氏、灌窳之变。”④西汉自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匈奴昆邪王内附,武帝遂以其降地设河西四郡,由汉人屯田戍守,而将归降的匈奴人分置于五个属国:天水郡勇士县、安定郡三水县、上郡龟兹县、西河郡美稷县、五原郡蒲泽县⑤。此后又增置西河、北地、金城诸属国。属国兵以少数民族为主,多按氏族部落编制,他们精于骑射,在对外作战和守卫边防中起了很大作用。
臣邦和属国兵往往悍勇难制,叛服无常。而且,属国兵是常备的职业兵,衣食俸禄皆仰给于“县官”,也造成财政上沉重的负担。
东汉属国较西汉更多。东汉既罢戍卒更代番上之制,北方边地除招募屯田卒外,边防更多地是依赖属国兵。自南匈奴款塞之后,东汉政府大量使用属国兵守边。例如,南单于居西河美稷,列置匈奴诸王为捍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藉骨都侯屯代郡。另外,还有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龟兹属国、辽东属国等等。东汉政府对边地少数民族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利用民族之间的矛盾使之相互制约。例如,先以鲜卑、后以南匈奴对付北匈奴,又以南匈奴对付鲜卑和西羌。东汉后期,还利用属国兵镇压内地汉族人民的起义。东汉边兵强于内郡兵,而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东汉末凉州军阀董卓就是凭借西北边兵起事的。
西域都护府屯军汉武帝时北击匈奴,西破楼兰、姑师,联乌孙、伐大宛,开辟了西域。
此后,西汉军队又五争车师,完成了对西域的统一。为了确保西域的安全和“丝绸之路”的畅通,断匈奴之右臂,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屯戍,大大延长了对匈奴的防线。史称:“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卫领护”①。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的常驻机构称为“西域都护府”,实行屯田戍卫制,其屯田区初在轮台,后移渠犁,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又移至车师前王庭,由戊己校尉领护。西域都护府最初都护属国三十六,哀平之际增至五十五国。西域诸属**队的组织形式仍保持着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但对汉朝政府有出兵从征的义务,都护府也可以直接调发属**队出征,各属国有对西汉屯驻在西域的军队供应廪食的义务。王莽时,西域诸国叛归匈奴。东汉明帝至顺帝时曾几度设置西域都护府于车师,顺帝以后才逐渐放弃了对西域的控制。
④《新书·匈奴》。
⑤《汉书·武帝纪》。
①《汉书·西域传》。
(谢选骏指出:只是因为汉朝的开国者正好叫做“刘邦”,所以为了避开他的名讳,以后的“邦”都改叫“国”了。而“国”的原意其实是城市,也就是四面有墙的地域[“口中有或”——國]。所谓“惠此中国”,指的不是现代意义的“中国”,而是一个“中心城市”。)

第四节 征兵制

应征条件和应征士兵的待遇
秦代至西汉前期的兵役制度以郡县普遍征兵制为主。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之下的户籍什伍制度,国家直接控制了以“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按伍、什、里、乡、县逐级管理。籍隶于什伍的编户齐民是征兵的主要对象。汉循秦制,略有损益。到武帝以后,对外战争频仍,征兵的主要对象——个体小农纷纷破产,户籍制度也受到破坏,兵源不足,征兵制逐渐衰落。到东汉,征兵制便被募兵制取代了。
征兵制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子达到服役年龄正式“傅籍”,著于名册,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或称“老”。秦代始傅的年龄是十五岁①,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②。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改为二十岁始傅③,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④。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过规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十二岁,老至七十以上被征兵的例子⑤。
征兵制对征兵对象的身份有明确规定。秦代,一般情况下征兵对象严格限制在隶籍于“什伍”内的编户齐民,包括无爵的“士伍”、一级爵“公士”至四级爵“不更”(不更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⑥。身份低于“士伍”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即使从军,也只能作“徒兵”⑦;而身份高于“不更”者,名籍不列于什伍之内⑧,享有免役的特权。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自无爵的“士伍”至八级爵“公乘”通称“民爵”,都要服兵役⑨。武帝时又设立“武功爵”,自七级爵“千夫”以下都要服兵役①。西汉后期,军功爵、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至东汉,爵秩制度徒具形式,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
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罢癃”,只服劳役,不服兵役。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不足六尺者称为“小”②,不得服兵役。
①秦简《编年纪》墓主喜十七岁始傅。
②《汉仪注》:“秦制十二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六十乃免老。”
③《汉书·景帝纪》:“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④《盐铁论·未通》:“今陛下(昭帝)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
⑤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簿录》:《名籍类》、《车马类》。
⑥《后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刘劭《爵制》:不更,“不豫更卒之事”。
⑦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⑧秦简《法律答问》:“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大夫以上不在户籍什伍的编制中,当为免役之民。
⑨《汉书·高帝纪》五年(公元前202年)诏:“军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汉书·食货志》晁错说文帝:“令民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
①《汉书,食货志》:“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②秦简《仓律》。
秦代兵役制度对每户征兵的人数也有规定:《戍律》称:“同居毋并行。”即每户中已傅男子不同时服兵役,至少须留一人在家中,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
上述各项规定仅适用于平时,在战时尤其是遇“大役”或兵源不足的情况下,随时可能逾制征兵。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应征士兵除国家供应的一部分物资以外,还有自带的部分。由国家供应的部分包括武器装备和军粮。秦汉时代武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士兵入伍后由国家统一发放,退役时上交国家。至于甲兵的授还有专门的条律规定③;国家供应军粮称为“禀”,或称“禀军中”,依爵秩身份以及在军队中的地位高下,禀给的数量也有等差④。一般情况下国家“下调郡县转输粟菽刍蒿”⑤,供应军队,但也时有“自赍”军食的情况。衣物的供应,除没有财产的奴隶、刑徒兵由国家统一供应,称“禀衣”①之外,应征士兵都要自带钱物②。军队往往设有“军市”供士兵买卖物品。
免役的特权
兵役是秦汉时代人民最沉重的负担,故征兵制度规定统治阶级享有免役的特权,称为“复除”。秦代复除特权主要限于第五级爵“大夫”以上者③,以及与之地位相当的各级官吏和隶于宗室“属籍”的皇室贵族。这些人依其等级的高下,分别可以享有复其身、复其家、复其宗族及依附人口等特权。此外,交纳粟、帛、资多者也可以复其身④。汉代,随着统治阶级构成的复杂化,有关复除的规定及享有复除特权的对象也趋于复杂:宗室、王子侯的宗族皆列入“宗正”的“属籍”,永不服役;外戚、功臣封侯者世世免役;全国官吏除最低级的小吏以外,都有爵位,凡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月俸在六百石以上者都免役;低级官吏中县、乡的“三老”免役;凡选举为孝弟力田、博士弟子及能通一经者皆得免役;此外,还有特诏免其一年、两年、若干年乃至终身之役的情况⑤;平民如不服役,可以出钱、物代役⑥;如要免去“正卒”之役或战时征调的兵役,则必须买爵。文帝时纳粟四千石买爵至五大夫即可免役①;武帝时又规定纳奴婢、纳栗、纳钱可得补吏免役,并创“武功爵”,买爵至第七级“千夫”,与五大夫相等,可以免役②。至西汉后期,“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赐爵、卖爵免役制度的轻滥,导致兵源匮乏,已无法正常地征发兵役。随着募兵制的发展,常规的军功爵免役制度已失去了实际意义③,而其他各项免役制度也仅在临时性征兵时才起作用。
③秦简《效律》、《工律》。
④秦简《传食律》。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秦简《金布律》。
②云梦睡虎地秦墓四号木牍。
③秦简《法律答问》言“大夫”不在什伍之内,故有免役特权。
④《史记·商君列传》。
⑤以上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⑥《汉书·食货志》晁错言:“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
①《汉书·食货志》晁错言:“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于是文帝“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如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②《汉书·食货志》:“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
兵役的多种名目
秦代兵役与劳役合称“力役”,有更卒、正卒、戍卒、卫士等名目。汉制,男子已傅未老,每人每年都要到郡县服劳役,一月而更,故称“更卒”。更卒主要从事劳役,也担任地方的警备。应服“更卒”之役者如不亲自服役,须出钱雇人代役。以后雇更钱又演变为“更赋”,变成了赋税的一种。更卒服役期满后还复民伍。由于更卒主要是一种劳役,故不在正式兵役之列。正式的兵役首先是“正卒”。正卒在内地郡国服役,时间、地点、服役内容皆列于正规的军事制度之内④。郡(国)县征兵之后,士兵服兵役的第一年,皆在本地接受军事训练,因地制宜,或为“材官”,或为“骑士”,或为“轻车”,或为“楼船士”,“习射御骑驰战阵”。按照汉代制度,每年秋季由郡县长官对训练成绩进行考核①。除了训练之外,也担任地方警备以及辅以各种劳役。一年期满,便复员归农或者征调番上,作“戍卒”或“卫士”。作过正卒者,已掌握了基本军事技术,归农期间实际上相当于一种预备役,战时可随时应征。
在通常情况下,卫士和戍卒主要是从内地郡县中已作过一年正卒的在役或复员者中征发②。从役的卫士、戍卒已经掌握了基本的军事技术,按所在郡县乡里为单位编制,征调的人数和番上的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人数不足或延误期限要按“乏徭”、“乏军兴”、“失期”罪论处③。卫士和戍卒服役的期限相同,都是一年。二者的区别在于服役的地点不同:赴京师戍卫者称“卫士”,属于朝廷军系统;赴边地屯戍者称“戍卒”,属于边防兵系统。一般说来,作过卫士便不再作戍卒,反之作过戍卒也就不再作卫士了④。作卫士或戍卒一年期满,如果需要,还可能延长服役期,甚至有延期三至四年者⑤。服役期满者要等待下一期番上的卫士或戍卒到来之后才能复员,不得擅自离去,“不候代者,法比亡军”①。复员归农后,遇有战事,随时还可能被征调从军。
③元帝时,“以用度不足,民多买复,无以给中外徭役”;东汉初,爵至关内侯才得复除(《周礼·地官》郑众注)。
④《汉书·食货志》颜注:“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左传·襄公九年》孔颖达疏:“正徒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按正卒乃相对更卒杂役而言,其名籍在朝廷,可供朝廷调遣,故为正规兵役,称“正卒”。
①《后汉书·百官志》刘劭注引《汉官仪》卷上。
②正卒是已在郡县接受一年训练的兵员,卫士和戍卒则是被朝廷调出服役或作战的兵员,故当在受训之后调发。详见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第180页及注。
③秦简《徭律》;汉有“军兴法”,见《史记·司马相如传》;《史记·陈涉世家》。
④《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言“为正一岁,屯戍一岁”;而《汉官仪》则言“一岁作正卒,一岁作卫士”。不过,汉代兵役为两年,除作正卒一年外,另外再服役一年。可见,如果作卫士,便不作戍卒,反之亦然(详见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
⑤《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吕后五年(公元前187年)“令戍卒岁更”;《汉书·晁错传》:“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汉书·沟洫志》如淳注引《律说》:“戍边,一岁当罢”,而《汉书·盖宽饶传》卫士“复留更一年”;《尉缭子·兵令》“军无功者戍三岁”;秦简《除更律》有服役四岁之例。
边郡兵役和封国兵役
边郡居民的兵役与内郡国邑是有所区别的。边郡居民服兵役,其主要职责就是在本地接受军事训练,戍守本郡边境。一般只有“六郡良家子”才到京师服役,加入朝廷的禁军②。北方边郡的兵役主要有“骑士”和“戍卒”两种,而兵役的负担则比内地郡国重得多。西汉初内郡有高爵者可以免役,但在边郡则不得免役,而且服役的年龄也大大超过内地已傅免老的规定③。秦汉时代边郡居民大多来自内地,专以屯田戍边为职,而且其中又以“谪”及“赎罪”之类性质者为多,故兵役较内地郡国更为繁重④。
在西汉初,诸侯王国对朝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征兵制度也不尽统一。
汉初诸侯王国之大者,其规模仪制几与汉廷相捋,封土占全国泰半,一国或兼数郡之地。有的诸侯王诱致天下豪杰、逋亡人为兵,如吴王刘濞即拥兵二十万人,最终酿成“七国之乱”①。景、武以后,诸侯王国势力越来越小,完全置于朝廷控制之下。法律规定诸侯王不得“擅爵人”、“赦死罪”、“收纳亡人”②、“藏匿逋逃”③,严格了王国属县的户籍制度,保证了征兵制在王国推行。另外,规定王国不得私自调动军队,统一了军政。这样,王国的兵制与郡县已大体一致了。略有区别的是,诸侯王国县邑居民虽有正卒、卫士、戍卒制度,但王国的卫士不在京师服役,只在王府作卫士,而且不得到京师“宿卫补吏”④。在王府服役的人数与期限有明确规定,逾制者要受处罚。王国居民的戍役与郡县相同,战时的临时征兵也是郡、国并举,没有多少区别。到了西汉后期,“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⑤,征兵制度与郡县就没有什么差别了。东汉,诸侯王国的卫士制度仍有所保留。诸侯王“就国”随从的卫队仅有“虎贲”、“官骑”以及所用的兵弩、厩马,人数很少,至多不过一百人左右,而且来自北军胡骑⑥,属朝廷军系统,与地方的征兵制已没有什么关系了。
①《尉缭子》。
②《后汉书·百官志》注:羽林郎“无员,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补。”
③《汉书·贾谊传》贾谊言:“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
④秦简《秦律杂抄》,处以“谪”罚者,常要服一年以上的戍役,甚至有“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封诊式·迁子》)的处罚。
①《汉书·荆、燕、吴王传》。
②《汉书·贾谊传》。
③《汉书·淮南王传》、《燕刺王传》。
④《汉书·龚胜传》。
⑤《汉书·高五王传》。
⑥《后汉书·中山简王焉列传》:“焉与(诸王)俱就国,从以虎贲、官骑今五国各官骑百人,称娖前行,皆北军胡骑。”不过,个别诸侯王,如愍王刘宠“有强弩数千张”,终究是极少数。
征兵制的败坏
秦汉征兵制是以户籍什伍制度直接控制下的个体小农为基础的。武帝以后,个体小农大量破产,沦为流民、奴隶、依附民、租佃小农、雇佣劳动者,由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齐民大大减少,而豪强殷富之家则通过纳赀、纳粟、献奴婢等各种方式取得复除特权。于是,正常的戍卫番上制度已难以维持,征兵制逐渐衰落。至东汉初,光武帝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几乎完全废止了内地郡国期年番上的正卒、卫士、戍卒制度①。东汉一代虽偶有征兵于郡国之举,如灵帝中平末,广陵郡“若动桴鼓,可得二万人”②;又,“县在边垂,旧制令户一人,具弓弩以备不虞”③。这类事例往往仅限于战时的临时性征兵,不为常制,而作为常制的征兵制则已经败坏了。
①说详贺昌群《东汉更役、戍役制度的废止》,载《历史研究》1962年5期。
②《后汉书·臧洪列传》。
③《后汉书·陆康列传》。
(谢选骏指出:秦朝和汉朝一样,上层等级可以免除兵役,这说明战国末期的中国社会已经不是军事贵族的社会,而是一个官僚管理之下的平民社会,也就是废垃社会了。看来在秦国征服六国的过程之中,封建制度已被彻底摧毁殆尽了!)

第五节 募兵及正式兵役以外的各种兵源

募兵制的推行西汉初,徭役制中的“更卒”之役已出现募人代役的制度,凡不服役者须雇人代役,平价每月出钱二千,谓之“践更”④。募兵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始于汉武帝⑤。武帝时,对外长期用兵,而征兵制无论从番上轮代的时间、人数,还是士兵的军事技术诸方面,均已不适应大规模战争的需要。而且,为了解决军事财政困难,国家采取入赀、入粟、入奴婢以赐爵免役的办法,豪富之家竞相免役,无业贫民则又以佣身服役谋生。可以说,募兵制已势在必行。故自武帝以后迄于东汉,募兵制逐渐发展并取代了征兵制,成为兵士的主要来源。
西汉的募兵有各种名称,曰“勇敢士”、“应募罪人”、“奔命”、“伉健”、“应募”等等①。这些应募兵士多来源于无业流民、弛刑徒等无产者。汉朝经常用这些士兵从事对外的重大战争。王莽时,又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豬突豨勇”,作为对匈奴战争的主要兵力②。
东汉的户籍什伍制度已大大松弛,个体小农大量减少,征兵制难于继续推行,军队的兵源除了战时临时性征兵之外,主要靠募兵维持。东汉各地屯兵多来自招募。例如,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武陵五溪蛮反,东汉政府即募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徒四万余人前往镇压③。东汉不仅内郡兵招募,边郡戍卒也完全实行招募制。例如,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发遣内地实边的百姓,皆赐以“装钱”④。实边赐钱制是西汉所没有的,是募民戍守边地的一种制度。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⑤,这标志着东汉募兵制全面取代了征兵制。东汉政府招募士兵的费用,称为“赏募钱”或“赏直”⑥,实际上相当于雇佣士卒的工资。东汉对少数民族往往也采用招募的办法。东汉少数民族兵称“夷兵”,是军队中的常员,战事结束后也不遣散,编在军队中领受“牢直”、“廪赐”,成为一种常备的雇佣兵①。可见,东汉募兵制的推行是十分广泛的。
④《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注引如淳:“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
⑤《汉书·武帝纪》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募天下死罪击朝鲜”,已称“募”。以兵役抵罪,带有商品交换的色彩。武帝时的八校已是募兵的性质。居延汉简中有募戍卒和募卒吏等记录(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击西羌军中有“应募”(《宣帝纪》、《赵充国传》)。
①详见《西汉会要·兵》二“选募”条。
②《汉书·王莽传》、《食货志》。
③《后汉书·马援传》。
④《后汉书·光武纪》。
⑤《后汉书·明帝纪》。
⑥《后汉书·度尚传》。
①《后汉书·董卓传》载:中平六年(公元189年),董卓上书:“所将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皆诣臣曰:‘牢直不毕,廪赐断绝,妻子饥冻。’牵挽臣车,使不得行。”又,《度尚列传》:“广募杂种蛮夷,明设购赏。”
正式兵役以外的各种兵源
秦汉时代,往往在正式兵役制度之外增加军队士兵的来源,以补充兵员之不足。其他兵源大致包括:贱民、刑徒、奴隶和少数民族兵等等。
秦兵制对士卒身份的规定很严格,无爵的“士伍”以下如贱民、罪犯、奴隶都没有资格服兵役。但是,这类人要从军作苦役、作奴隶兵,在军队中享受最低的待遇,吃饭不给菜肴、攻城要冒锋矢负土填壕等等②。这些人包括“商贾”、“逆旅”(旅店主)、“赘壻”、“刑徒”、“罪吏”、“亡命”,以及豪富之家的奴仆如“厮”“舆”、“徒”、“童”③等等。这些人在户籍中注明身份,都不在什伍之中。如商、贾入“市籍”,其地位显然低于平民。一旦遇有战事,对这类人口即“以其食口之数,贱而重使之”④。自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起,扩大了戍卒征兵的范围,称为“谪戍”,其中包括“吏有谪”、“赘壻”、“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几类人,遣至南海、桂林、象郡戍边①。秦末,又发骊山刑徒、奴隶及“奴产子”从军,镇压人民起义②。
西汉初,仍袭用秦代禁止商贾、刑徒、奴隶服兵役的制度,不过,也有临时性的“赦死罪,令从军”的刑徒兵③。武帝时代,在兵源不足的情况下曾多次征、募刑徒兵,应征或应募者往往是“罪人”、“天下死罪”、“应募罪人”、“京师亡命”、“郡国恶少年”等等。这些人都是罪犯刑徒,以兵役代替服刑,故以后又称之为“弛刑徒”。从武帝开始,发弛刑徒为兵成为战时征兵的一项重要措施。另外,武帝时踵秦发“谪戍”之制,多次征发“天下谪民”、“谪戍”、“七科谪”从军。“七科谪”较秦代的谪发又多了一项“亡命”④。
东汉与西汉有所区别的是兵役对身份的规定已不复存在,而正式兵役之外的兵源,是大量使用刑徒屯戍边地,其中既有招募,也有征发,通称之为“弛刑谪徒”。弛刑徒从军,在边地屯驻,除了正式屯兵所应担负的屯田殖谷戍守边防之外,还要从事“筑亭候,修烽燧”等繁重的劳役。东汉常以弛刑徒屯戍边地,已形成固定的制度⑤。
②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③《商君书·垦令》。
④《商君书·垦令》。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汉书·高帝纪》。
④详见《西汉会要·兵》二“发谪徒”条。
⑤东汉常以“系囚”赦其罪,与妻子俱在边地著籍戍边:如明帝永平八、十六、十七年;章帝建初七年、元和元年、章和元年;和帝永元元年;安帝延光三年;顺帝永建元年、五年;冲帝建康元年;桓帝建和元年、和平元年、永兴元年皆有此类诏书(详见《后汉书》诸帝本纪)。
秦代军队中已有少数民族兵。西汉的边防与对外战争中开始注意到少数民族兵作为汉军的辅助力量的重要作用:“两军相为表里,各用其长技。”①武帝以后,少数民族兵加入到汉朝军队的建制中来,在中央军里就有“胡骑”等专门屯驻少数民族军队的营垒,在边地则设置“属国”兵。武帝以后,又往往于对外战争中完全使用少数民族兵②。于是,少数民族兵逐渐成为汉朝军队中战斗力较强、具有重要作用的军队。东汉称少数民族兵为“夷兵”。由于东汉武备渐弛,“夷兵”用于边事的数量和次数都大大多于西汉。而且夷兵编入朝廷、地方及边地屯军,成为常备兵,其作用也大于西汉。东汉后期的“夷兵”,主要有匈奴、鲜卑、乌桓、氐、羌以及宾、叟、青羌、山越、南蛮等等,民族构成较之西汉复杂得多。总的看来,东汉军队边兵强于内郡兵,边兵中尤以西北边兵最为强悍。西北边兵以羌胡为主体,骠格悍勇,如凉州军“五郡精兵,羌胡毕集”③,久之成为边将的私属。董卓之乱就是凭恃凉州兵发难的④。
①《汉书·晁错传》。
②《汉书·西域传》、《郑吉传》等。
③《东观汉纪》。
④《后汉书·董卓传》。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说“秦汉军中有少数民族士兵”是极为可笑的,因为秦汉本身就是各个民族混杂而成的。马列狗作为黄俄杂种,把中国分裂为不同的“民族地区”,再以此篡改古代历史,用心殊为险恶。)

第六节 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

秦汉军队的指挥和组织系统有平时和战时之分,而且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秦代通常不设固定的高级武职,全国命将调兵的大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从西汉初开始,太尉成为高级武官,其职责是“掌武事”、“主五兵”,为武官之长,但时置时废,且无发兵之权。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大将军①。东汉或置大司马,或置太尉,或并置②,但都没有实权。
秦代宫廷禁军中的郎由郎中令管辖,汉初仍其旧。武帝时改为光禄勋,其下以中郎将监禁军诸郎。东汉光禄勋所辖禁军有五官、左右署郎、虎贲、羽林郎、羽林左右骑等③。
卫尉秦代宫门内屯兵由卫尉管辖。西汉卫尉管辖“南军”卫士。东汉同西汉,但所辖人数较西汉为少。
秦代京师屯兵由中尉管辖。西汉中尉管辖“北军”。武帝时分内史地区为三辅,设置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分掌京师、左冯翊、右扶风的屯军。又设长安城门校尉,掌长安城门屯军;设中垒尉,掌北军中垒营屯军。这样,就分割了中尉的兵权,而中尉也更名为执金吾。东汉仍其旧,掌洛阳城警备,统辖缇骑、执戟,职权较西汉又有缩小④。
武帝时,朝廷直辖的北军有所扩大,新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七校尉,分掌京辅驻军的七营兵⑤。东汉北军有屯骑、越骑、长水、胡骑、射声五校尉,简称“北军五校”。另设监军于北军,称“北军中候”。东汉洛阳也设“城门校尉”,不过所辖城门屯兵人数较少。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朝廷又增置“八关都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设上军、中军、下军、典军、助军和右、中、左等八校尉,由大将军直接统率,并称“西园八校尉”①。秦汉地方军队常设武职,初为郡、县两级,后逐渐过渡到州、郡、县三级制。
秦代各郡设监军,称“监”,代表朝廷监察郡县,兼有将兵的职责②。西汉,在武帝时设十三部州刺史,职秩虽低,但代表朝廷监察地方,权限很大③。东汉的州,或置刺史,或设州牧,成为郡国以上的一级权力机构。东汉中叶以后,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反抗,刺史州牧遂被赋予了领兵的权力④。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
②《通典·职官》二:“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复旧名为太尉公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而太尉如故,自此则大司马与太尉始并置矣。”
③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④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⑤详见劳榦《论汉代的卫尉与中尉兼论南北军制度》(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58年第29本下)。
①详见陈连庆《汉代兵制述略》。
②《史记·高祖本纪》有“秦泗川监平”,《集解》引文颍:“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贡十三人。”
④《后汉书·刘焉传》:“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乃建论改置牧伯,镇安方夏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秦汉的郡太守除管理民政外,也兼管武事,故又称“郡将”,而郡都尉则称“副将”,佐太守掌武事⑤。一般内郡只设一个都尉,边郡和新辟疆域则往往设两个乃至三个都尉⑥。凡郡县的兵役征调、训练考核、屯戍驻防、治安警备、紧急军情等皆由郡守与都尉负责⑦。边郡除部都尉外,还在扼要之地设关都尉驻守⑧;在屯田区则设农都尉掌屯田卒⑨;边地多骑士,设骑都尉分掌其事⑩;属国都尉是边地属国的最高军政长官,东汉属国更多,安帝时边郡都尉多改为属国都尉;在更边远的地区,往往委派临时性加官,所谓“持节领护”,如“使匈奴中郎将”、“西域都护”、“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等①。由于上述边地诸官职多涉及边防守卫、镇抚征伐等军事任务,故均以武将领护。
汉初诸侯王国自置武官,其中最高武职称中尉。景帝以后,改由朝廷代置,诸侯王已无兵权。其后,一度废除王国中尉,成帝时又复置。王国中尉一方面象京师的中尉一样,管辖王府的“卫士”,但同时也负责王国的警备、兵役、训练以及督察军吏等项事宜②。
东汉初,罢省内郡都尉,有事临时设置,平时则并职于郡守,于是,太守逐渐专有领兵之权③。东汉边郡仍保留都尉之职,不过,东汉边郡太守兵权极重,平时即可将万骑巡行障塞,治亭徼④。
县一级的令、长除掌管一县的民政外,也兼掌武事。县尉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县令长,负责一县的兵员征调、治安警备、军事训练等等。大县设二尉,小县仅设一尉⑤。县以下的乡、亭也设武职:游徼、亭长。边郡设有烽燧的县,还有特设的武官系统:城尉——候官——鄣(塞)尉——候长——徼长⑥。以上是平时朝廷、地方的武职建制。在战时,军事指挥则另有一套体系。战时,皇帝临时派遣将军指挥作战。
秦代,最高军事长官称“上将军”或“大将军”,以下还有“尉裨将”、“裨将军”、“将军”等较高级的武职。汉代最尊者称“大将军”,次称“骠骑将军”,或冠以“大司马”的称号。大将军以下依次为列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等等;再次是前后左右将军,都是高级武官。将军在战时有一套指挥机构,临时置“长史”、设“幕府”。每个将军各有一个幕府,幕府的属吏由将军自行遴选委任。拜将、命将、置幕府以后,朝廷军系统的南北军或由郡国征调的各营军队便由将军统辖指挥。
⑤《汉官解诂》:“都尉将兵,副佐太守言与太守俱受银印剖符之任,为一郡副将。”
⑥详见《汉书·地理志》。
⑦《汉官解诂》:都尉“仅主武职,不予民事。旧时以八月都试,讲习其射力,以备不虞”。
⑧详见《汉书·地理志》。
⑨《汉书·地理志》。
⑩《汉书·地理志》。
①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
③光武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郡都尉之职,并职太守,分部领兵,详见《后汉书·百官志》。
④《汉官仪》:“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
⑤《后汉书·百官志》。
⑥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简所具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
战事毕,即交还兵权,撤销幕府①。将军以下的中级武官称校尉,相当于郡一级武职;其次是都尉,相当于县一级武职。军队的每一壁垒称一“部”或一“营”,每营置一个校尉和几个都尉。但是,特设的校尉和都尉级别相当高,秩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地位相当于列卿。如西汉北军八校尉、东汉北军五校尉、西园八校尉等。此外,护军都尉、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等都属于此类武官。
秦代军队出征,将军以下统率若干“营”,每营由一个都尉(或“国尉”)统率一千人的军队;营以下统率若干“屯”,每屯五十人,由一名“屯长”统率,每两屯由一名“百将”(或称“佰长”)统率;屯以下又有“什”,由“什长”统率十人;以下有“伍”,每伍五人②。汉代,将军以下有校尉、军司马统率的“部”或称“营”;以下又有军候统率的“曲”;屯长统率的“屯”等等①。
秦代军队调动权由国君掌握。调兵使用“虎符”,右符在皇帝手中,左符在带兵的将军手中。凡调动五十人以上的军队,必须派遣使者“合符”,所谓“会王符,乃敢行也”②。战事结束,还符于国君。另外,还有使用“檄”或“羽檄”发兵的制度③。只有军情紧急,将军才得权宜行事。汉行秦制,战时中央临时向郡国征调军队,除正卒、戍卒、卫士之外,已归田务农者皆可能应征。如无檄、符,不得擅自发兵,否则为叛逆罪④。东汉后期,刺史、州牧、郡守渐有发兵领兵之权,檄、符发兵制度渐被破坏。东汉末,刺史、牧、守不仅可以私自募兵,而且其募领之兵往往变成私人部曲,士卒父子相袭,成为世兵,对刺史、牧、守有很强的依附关系。东汉的刺史、牧、守逐渐变成了地方军阀⑤。
①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1937年第5卷1期。
②秦兵制的编制情况较复杂,《商君书·境内》:“五人束簿为伍,五人(当为五十人)一屯长,百人一将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这似乎是较早时代的制度。又《尉缭子·攻权》:“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又《束伍令》:“战、诛之法: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似乎是稍晚时代的制度。以上都是战国时代的秦制,可参考。
①汉循秦制,编制相近。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②《新郪虎符》。
③《汉书·高祖纪》:“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此乃循秦制。
④详见《西汉会要·兵》二“调发”条。
⑤详见贺昌群《东汉更戍制度的废止》。
(谢选骏指出:东汉的刺史、牧、守逐渐变成了地方军阀——开启了三国演义、八王之乱、五胡乱华,直到唐朝的藩镇、五代十国、宋朝的杯酒释兵权。)

第七节 军队的训练和考核

正卒在郡县服役,服役期内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接受正规的军事技术、战术训练,而对各兵种的技术、战术训练还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
材官(即步兵),主要训练和考核项目是使用弓弩。秦制规定,发弩啬夫如果射不中目标,罚二甲;县尉也要受到处分⑥。训练使用的箭靶称“埻跫”,使用弓弩的力量大小和射者与埻跫的距离都有明确的标准。按照汉代规定,每年举行“秋射”以考核训练成绩,发矢十二射中六矢者为及格,超过六矢则“赐劳十五日”①。
骑士、轻车(即骑兵与车兵),主要训练和考核项目是驾驭战马。战马体格应在五尺八寸以上,称为“蓦马”。按秦制规定,蓦马如未经过严格训练,不能用作骑驰或驾车作战;不能按命令奔驰,考核成绩太差,即“马殿”,则具司马和令、丞要受处分。对驾车驭手的训练、考核也有规定,不能驾驭战车者,教官要受罚,驭者要补偿与训练时间相等的徭役②。
汉代每年秋季**月间农事毕,郡太守与都尉便召集所属各县令、长、尉,在郡治所在地举行一次“都试”,材官、骑士、轻车演习射御、骑驰、战阵,由长官考课殿最,给以赏罚,大致与秦代相仿。汉代都试仪制有严格规定,逾制者要受处罚③;参加都试考核的人数事先有规定,违令不参加考核者要受处罚;随便遣散骑士、材官,即以“乏军兴”罪论处。汉初诸侯王**事训练、考核,朝廷不予干涉。“七国之乱”后,各王国统兵的中尉皆由朝廷派遣,训练、考核由中尉负责,与郡无异。如王国私自练兵,即以叛逆罪论处④。
汉代朝廷军除了禁军中的“郎”和少数民族兵以外,大多来自三辅或各郡的正卒,原在各郡已接受过一年正规军事训练。但南北军的卫士和禁军仍然有“岁时讲肄,修武备”的训练、考核制度,以保证其军事素质。西汉南北军卫士的骑射训练多在上林苑内进行,所谓“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阵”①。训练的项目很多,除通常的骑射战阵之外,还有“拔距”、“投石”、“弁”、“角抵”等等。“拔距”是一种力量训练;“投石”即以手抛石打击目标的训练;“弁”是徒手格斗的训练;“角抵”即相扑、摔跤的训练②。朝廷军的楼船士,从武帝时开始在昆明湖训练③。另外,每年立秋之日,在东门外京郊斩牺牲祭陵庙,由武官肄习战阵及队列仪仗。皇帝百官亲临检阅,进行每年一度的阅兵式④。
⑥秦简《秦律杂抄·除吏律》。
①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②秦简《秦律杂抄》。
③《汉书·韩延寿传》。
④《汉书·燕刺王传》、《淮南厉王传》。
①《汉书·匈奴传》。
②《汉书·甘延寿传》。
③《汉书·食货志》。
④《汉书·武帝纪》引《汉仪注》:“立秋之日,斩牺于郊东门外以荐陵庙,武官肄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孙吴六十四阵,名曰‘乘之’。”
东汉初,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士,令各还民伍;废止了正卒番上受训和定期考核的都试制度。东汉军队以招募而来的常备军为主体,人数大大少于西汉。常备军又渐向世兵制过渡,军事技术、战术也逐渐变成世代相传赖以谋生的手段了。遇有战事,临时征兵,平时缺乏训练,军队素质下降,所谓“官无警备”,“王旅不振”,“每战常负”,正是其必然结果⑤。
⑤《后汉书·百官志》刘劭补注引应劭《汉官》:“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方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习射御,用其戒警,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伐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不教而战,是谓弃之。”第八节有关兵制的其他问题兵器和兵种秦代军队的兵器分为远射兵器、长兵器、短兵器三类:远射兵器有弓、弩、箭;长兵器有矛、戈、戟、钺、殳、铍;短兵器有铜剑等。另外还有防身的甲、盾①。秦统一后,收天下兵器销毁于咸阳②。汉代以后,铜兵器被铁兵器取代。汉代兵器多用铁制,弩的力量有所增加,大弩甚至以矛为箭,又有“大黄连弩”,可以同时放数箭,大大提高了杀伤力;长兵器多用矛和戟;短兵器多用刀剑;甲以铜、铁或兽皮制造,盾多用木制③。秦汉军队兵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地方郡国和朝廷均设有武库。汉代长安、洛阳的武库为天下精兵所聚之地④。
骑兵是秦汉军队重要的兵种之一。汉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战争中,骑兵是最重要的兵种,故汉代重马政。骑士的马匹皆由朝廷供给,由太仆负责管理⑤。朝廷在西北边地设置马苑,使用大批官奴饲养战马⑥。车兵使用的战车,也称“輣车”⑦。秦代战车一般由四匹马驾驭,中间两匹“服马”,外侧两匹“骖马”。汉代战车多用一匹或两匹马驾驭。西汉初,车骑并用,武帝以后兵车在战斗中已不占重要地位,主要用于军需运输。以马驭之者为“辎车”,以人挽之者为“辇车”①。秦代水军战船称“舫船”,一船载五十人与三个月的军需,顺水可日行三百里②。汉代战船大者高可十余丈,作战则多用便捷的冲击船及小型战船。江淮以南的楼船集中地在浔阳,北方则在齐地沿海一带③。
兵器与兵种的配置取决于作战的具体环境和具体战术:山林川渎地形复杂,宜为“步兵之地”,“车骑二不当一”;丘陵平原为“车骑之地”,“步兵十不当一”;两军于平地浅草相拒,为“长戟之地”,“剑盾三不当一”;丛林地带为“矛梃之地”,“长戟二不当一”;崎岖险阸为“剑盾之地”,“弓弩三不当一”④。从这里不难看出,秦汉时代战术思想与兵器兵种配置的一般关系。
①详见无戈《秦始皇陵与兵马俑》。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详见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
④秦简《效律》、《汉书·食货志》、《成帝纪》、《叔孙通传》、《魏相传》等。⑤《汉书·百官公卿表》。
⑥《汉书·食货志》。
⑦《汉书·淮南王传》。
①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②《史记·张仪列传》。
③详见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④《汉书·晁错传》晁错语。
军需供应
秦制对军队中地位不同的成员,禀给的粮食、菜羹的数量,质量均不相同。秦代还有“禀衣”的规定,但不禀给士兵,而只是禀给军队中无家室的奴隶、罪犯和老小“不能自衣”者,由征兵从军的士卒则要自带衣物和钱币⑤。秦代边事繁剧,边地军队的物资供应主要靠转漕运输。秦开“五尺道”以供巴蜀;凿“灵渠”以供岭南;开“直道”以供北边;修“驰道”以调集天下物资。大量人力物力耗于运输,往往“率三十钟而致一石”,效率很低,“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能轻致也”①。汉武帝惩秦之弊,于边地屯田,基本解决了屯戍军队的军粮供应,但除屯田卒之外的其他军用粮刍,仍由大司农供应。为了屯粮,中央设“太仓”、洛阳以北设“敖仓”②,战时军需供应主要靠转输,故运粮人数往往多于作战士兵,人力消耗很大。
边塞的设施与防御
秦汉时代往往于边境修筑堡塞亭障等边防设施作为屯兵、戍守、候望的据点。
秦略定南越之后,于其地分置南海、桂林、象郡,并于五岭(塞上、骑田、都庞、甿渚、越城)冲要之地置“塞”分屯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③。为了保证诸塞的军需供应,又开凿“灵渠”以楼船通漕水运。与此同时,又北伐匈奴,修筑长城,发郡县戍卒戍守,并开“直道”以供屯戍之需。
西汉自武帝平“三越”之后,东南边境也置“塞”屯兵戍守,例如设置“日南障塞”等等。但汉代边患主要来自北方的匈奴和西北的羌人,故北部边境的防御设施数量多,工程大,种类也复杂。汉代称秦长城为“故塞”,较为简陋。武帝时逐匈奴于漠北,打通西域,在秦故塞基础上又加以延长和扩展。向西,自敦煌至盐泽,使秦长城向西延伸了三千二百七十五里。向北,出五原塞以外数百里至庐朐,远者千余里,皆筑堡塞亭隧①。故史称:“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东西千余里至孝武世,出师征伐,斥夺此地,攘之(匈奴)于幕北,建塞徼,起亭隧,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②边防设施的种类和名称很多,有:塞、障塞、城障、列城、外城、亭障、亭塞、亭徼、亭候、亭传、亭隧、堡壁、列亭、列隧、坞候、坞壁、坞等等。一般塞是指长城的某一段;城、障、壁、坞则指修有围墙驻军设防的建筑。“万里长城”至汉武帝时形成了一套庞大严密的防御体系,对巩固北部边防起了重大作用。
东汉初,“边陲萧条,靡有孑遗。障塞破坏,亭队(隧)绝灭”③。至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东汉发民于边地分筑烽候堡垒,将废置的边防设施又部分地陆续修复起来。
⑤秦简《传食律》、《金布律》及四号墓木牍。
①《史记·主父偃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淮南子·人间训》。
①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武边塞考略》。
②《汉书·匈奴传》。
③《后汉书·郡国志》刘劭补注引应劭《汉官》。
秦制,边地城邑有警,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守城,“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称为“三军”。守城的方法,在城上“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五十步共四十人④。所持兵器,十人之中六弩、四兵,其中丁女、老、小每人一矛,使用弩的主要是丁男⑤。汉代逐渐完善了边防设施,整个北部边境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烽燧守卫制度。沿边亭燧发现敌情,白天举烽烟或布表,夜间则举火报警。烽燧之间大约相距三五里至十里,烽烽相望,以伺察敌情,一旦有警,消息很快就传至郡治和朝廷,以便迅速发兵出击①。
行军与屯驻秦汉军队有专用的军事地图,每次出兵将军按地图行军布阵。大军之前派出前哨或探马,称为“斥候”,或派出侦探敌军行动的间谍,称为“伏听”,以便随时掌握敌人的情况。每至生疏之地,即绘制地图送往京师。夜间宿营,派士兵击“刁斗”巡逻。辎重前进,铺路架桥,行军速度每日五十里;负重行军仅三十里;急行军或轻骑兼程则快得多了②。
军队至前线屯驻,或为“营”,或为“壁”。所谓“营”,即以兵车尾向外围成圆形,出口处车辕相对称为“辕门”,军队的帐幕在其中;所谓“壁”,也称“垒”,以土木石修筑,四周掘壕,称“堑”。每营或垒屯军一“校”,约千人。军粮储存的地点一般在战场附近,派军守卫,并筑“甬道”与壁连通③。
军纪军法军法称“该”,“该,军中约也”④。秦军法很严,有各种规定,如:隐瞒户口、谎报年龄、身材以逃避兵役或延误服役期限,“从戍不以律”,不及时赶到战场,不值勤或擅离职守,不服从军令,打架斗殴,修工事不合格,损坏或不按时交还武器,损坏官物或损伤战马,不能完成训练、作战任务等等,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又如逾制役使士兵,冒领或私卖军粮,从事商业贸易以谋取私利,保管发放武器质量低劣,管理军马不善,军马不堪驾驭,训练不得力,作战无功等,负责官吏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地方官对有功者赐爵不及时也要受处罚。处罚的方式,根据过失者的地位身份及过失轻重程度,轻则为“谇”,即斥责,或罚以数量不等的资、甲、盾等,重则免去其爵秩,罚以劳役,降为隶臣,处以肉刑乃至斩首不等①。
④详见《墨子·备城门》、《号令》。
⑤《尉缭子·守权》。
①详见陈梦家《汉简缀述·汉代烽燧制度》。
②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③孙毓棠:《西汉的兵制》。
④《说文》。
①详见秦律有关条目。
西汉初,韩信申军法,以秦制为依据,杂以古代兵家成约,加以整齐、订补以成汉军法,其内容今已不可详考。目前可见之汉军法,除了因循秦制以外,确有损益。例如:民家有丧事则缓其兵役,士卒给假治丧。取民家物,行军喧哗,士卒逃亡,临战畏懦,从军失期,上功而首虏不足或增首不实,盗虏获或夺人虏获,以降者为虏,掘死人为获,匿亡虏,争功斗殴,冒功领赏,盗穷武库兵器等等,都要严厉处罚乃至斩首、弃市等。将吏作战,因士卒、军资亡失过多,擅自发兵等,都要治罪乃至斩首。战时将军有临时处置权,任何人无将军命令不得擅入军营。二千石以下违军令,将军可立诛于外。穿军垣、求贾利、私买卖与士卒者斩。将吏擅斥除士卒,军队不诣屯所,乱屯兵,出军无期、行军失道、临敌逗留、诅败、争功、擅出界、擅用军资、擅益幕府校尉、擅离部曲等等,将吏治罪②。
②《西汉会要·兵》三《军法》。
(谢选骏指出:中国的幕府传到日本就走了样,变成了另外一个举足轻重的东西。)


【第十五章 刑法】

秦汉皇朝处于我国封建**国家的早期历史阶段,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历史阶段的一系列特点。从社会经济关系、政治体制到意识形态,都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作为集中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也在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起落、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的转移,以及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地丰富、改善其内容和形式,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 秦汉时期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
秦代的立法活动秦汉两代的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刚刚形成的**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进行了频繁的立法活动。从历史渊源上讲,这个时期的刑罚体系,特别是汉文帝以前的墨、劓、剕(膑)、宫、大辟五刑之设,可以一直上溯到更古老的时代,而法典编纂的内容与形式,当是直接继承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由于《秦律》、《汉律》久已亡佚,对秦汉法律的全貌,我们是无从看到了,只能从现存的历史文献和地下出土的秦简、汉简等文物资料中,略窥这个时期立法活动的概况。
秦朝的法律,是战国以来秦国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秦国封建法律的奠基人是商鞅。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①,于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主持变法。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将李悝《法经》六篇改为六律,即《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②,从而奠定了秦律的基础。
但仅仅六律,是不能完全适应封建国家需要的。商鞅本人,就没有受六律的限制。除了六律以外,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他还制定了军功爵制、什伍连坐法,以及鼓励分居、重本抑末等法令。商鞅制定的秦律,比起《法经》来,更集中地体现了法家的耕战思想,为秦统一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律保证。
商鞅死后,秦律仍然在不断地修改、补充。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批竹简,向我们提供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时期立法的概况。《睡虎地秦墓竹简》,除《编年记》和《语书》外,《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都是墓主人摘录的秦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是秦国在国内外进行各种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且在秦统一全国后,仍然通行。根据这些条文,可以看到商鞅变法以后秦立法活动的两个特点。第一是封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干预加强了。这些条文包括了大量的经济法规。如关于农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田律》、《仓律》等;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工律》、《工人程》等;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有《金布律》、《效律》等;关于畜牧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有《牛羊课》等。第二是行政立法开始形成。中国在世卿世禄制的贵族政治瓦解以后,以皇权为核心的**主义的官吏政治是唯一的形式。因此所谓行政立法,主要是官吏法。首先确定的是君臣关系。“为人君则鬼(读为怀),为人臣则忠”①。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这一直是皇帝和百官互相要求、自我标榜的准则。其次,由于官职不能世袭,随时可以罢免,需要有一个标准用以区别“良吏”和“恶吏”:“良吏明法律令,有公心”;“恶吏不明法律令,不廉洁”②。这个标准,反映了法家关于官吏规范的指导思想。另外在《置吏律》、《内史杂》、《尉杂》、《为吏之道》等众多条文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对官吏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组织国家政治生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置吏律》规定:“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这是防止官吏结党营私。又如《效律》规定:“尉计及尉官吏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这是强调长官的法律责任。显然,这些法律规定,是通过若干次政治实践才上升为法律规范的,是符合**主义的政治要求的。
①桓谭《新论》。
②见《唐律疏议·名例注》。
①《为吏之道》。
②《语书》。
秦统一以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有两次重大的立法活动。
第一次是在秦始皇时期,为了改变由于诸侯割据造成的“律令异法”的局面,秦始皇在秦律的基础上“一法律”、“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同时实现了全国法律的统一。为了在思想文化上进行控制,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发布了“焚书令”,禁止儒学和法家以外各学派的发展,“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为了提高皇权,在法律形式上规定:命为“制”、令为“诏”。
秦朝第二次较大的立法活动是在二世胡亥统治时期。这次立法带有明显的政治斗争色彩。“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①经这次立法以后,秦律更为残暴了。“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②,终于导致整个社会矛盾的激化。法律的残酷,成为秦皇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汉代的立法活动西汉皇朝建立初期,接受了秦亡的教训,在法律上“改秦之敝”,“蠲削烦苛”。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刘邦初入咸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是后由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③。《九章律》即在秦的盗、贼、囚、捕、杂、具六律之外,增加了户、兴、厩三章。正如秦律在六律之外还包括了《田律》、《仓律》、《效律》、《置吏律》等众多的篇章一样,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也仅仅是汉律的主体,而不是全部。孝惠、高后、文、景四代,黄老无为思想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刑罚用稀”④,在法律领域,继续清除秦律中不合时宜的内容。
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颁布了赎刑令,民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刑;又废除了挟书令。惠帝时期,叔孙通为奉常,以礼入法,增加了《谤章》十八篇①。
高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②,“复弛商贾之律”③。
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见《汉书·刑法志》。
④见《汉书·刑法志》。
①见《汉书·惠帝纪》、《汉书·叔孙通传》。
②《汉书·高后纪》。
③《史纪·平准书》。
文帝即位后,在“绝秦之迹,除其乱法”的思想指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包括:第一,废除连坐收孥法,“除收孥诸相坐律令”④;第二,废除诽谤妖言罪。文帝以前汉律规定“怨望诽谤”者要处以斩刑,文帝宣布:“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治。”⑤第三,废除肉刑。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少女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文帝有感于此,下令废除了肉刑,其事在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年)⑥。这在秦汉立法活动中,是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文帝以后,虽然肉刑时有发生,但我们从许多请复肉刑的议论中,知道肉刑已不是法定的常刑。
武帝时期,随着统治阶级由“无为”向“有为”的转化,法网渐趋繁密。“始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⑦张汤制定了有关宫廷警卫的法律《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制定了《朝律》六篇,连同《九章律》和《谤章》,合计六十篇,大体完成了汉律的规模。在武帝时期,随着儒术独尊地位的确立,也就逐渐形成了以儒学为主导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并对立法和司法活动起着支配的作用。其主要表现,是以大儒董仲舒倡导的“引经决狱”之风的兴起。在立法方面,董仲舒强调以经书为根据(主要是《春秋》),提出了“君亲无将,将而诛焉”、“亲亲得相首匿”、“恶恶止其身”、“原心定罪”等原则,这些原则,当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但对以后的封建法制的发展,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武帝时期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条文的迅速增加。“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典阁,典者不能遍睹。”①这样众多的条文,必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②宣帝以后,至西汉末年,统治阶级立法的主要精神为纠正武帝的偏颇,以缓和阶级矛盾。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诏:“律令有蠲除以安百姓,条奏。”③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廷尉以闻。”④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复诏:“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⑤并且设置廷平以平定刑狱⑥。
元帝初立,下诏:“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⑦成帝河平中,复下诏:“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①然而终汉之世,都未能解决律令繁多的问题。
④《史记·考文本纪》。
⑤《汉书·文帝纪》。
⑥《汉书·刑法志》。
⑦《汉书·刑法志》。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刑法志》。
③见《汉书·宣帝纪》。
④见《汉书·宣帝纪》。
⑤见《汉书·宣帝纪》。
⑥见《汉书·刑法志》。
⑦见《汉书·刑法志》。
①见《汉书·刑法志》。
东汉初期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是“解王莽之繁密,还汉室之轻法”②。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以“顷狱多冤狱,用刑深刻”,诏“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省刑罚”③。从此在具体立法方面屡诏减省,例如“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恣听之”、“杀奴婢不得减罪”、“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等等④。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梁统以法网弛纵、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使“吏民俱失”,上书请恢复严刑,未获许可⑤。
章帝时,司徒鲍昱奏定《辞讼比》七卷,《决事都目》八卷,以期“齐同法令,息遏人讼”⑥。
和帝时,廷尉陈忠“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⑦东汉后期,豪强权势日盛,法网驰纵。为整顿法纪,崔实、荀悦、仲长统等人都提出过恢复肉刑的主张,但均未被采纳。纵观东汉一百七十多年,立法精神总的方面是趋于宽缓。
根据上述史实,我们可以看到秦汉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有:第一,实现了国家法律的统一。第二,由于肉刑的废除,在刑罚体系中逐步减轻了奴隶制法律的原始性和残酷性。第三,由于以礼入法,儒家学说和法律条文相结合,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在依靠刑罚的强制力量的同时,重视德化的作用,成为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点。在这三点以外,秦汉时期制订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基本形式。
秦汉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制、诏、课、程、式等。见于秦简的,有律,如《田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等;有程,如《工人程》;有式,如《封诊式》。制和诏,是秦代独创的法律形式。秦始皇规定,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在先秦,国君的命与令,从来就有很高的权威,都有法律的效力。不过,命与令不仅国君可以发布,公侯大臣和各级官吏都可以发布。至于发布制、诏,则是秦王政称帝以后,皇帝专有的特权。
两汉的法律,在秦的基础上,发展为律、令、科、比四种比较固定的形式。
律,是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是中国法律的主体。见于史书的汉律篇目,除《九章律》外,尚有《田租税律》、《钱律》、《尉律》、《左官律》、《酎金律》、《大乐律》、《尚方律》、等等。
②《后汉书·循吏传》。
③《后汉书·光武帝纪》。
④《后汉书·光武帝纪》。
⑤见《后汉书·梁统传》。
⑥《后汉书·鲍昱传》。
⑦《后汉书·陈忠传》。
令,也称诏或诏令,即皇帝的命令(在秦代称制和诏)。由于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命令也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法律效力之大,可以改变律的规定,即杜周所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①比起律来,令有很强的现实性,往往是根据当时的形势和需要发布的。见于史书的汉令有《功令》、《金布令》、《宫卫令》、《秩禄令》、《品令》、《祠令》、《祀令》、《斋令》、《狱令》、《箠令》、《马复令》、《胎养令》、《养老令》、《任子令》、《缗钱令》等。由于令的数量太多,宣帝时将令编为《令甲》、《令乙》、《令丙》,以便查阅和应用。
科,就是科条或事条,亦即法令条文,包含“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的意思。汉科数量也很繁多。《后汉书·陈宠传》:“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这些科条大抵都是就某些事类作出的弥补律,令之不足的专门规定。如《晋书·刑法志》中所举属于告劾方面的《登闻道辞》、属于断狱方面的《考事报谳》、属于擅兴方面的《擅作修舍》等即是。
比,凡律无正条者,比附以为罪。《汉书·刑法志》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诏:“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说明在西汉前期,比附的依据为律令。武帝以后,比附的依据还包括儒家的经典。从法学的角度看,是有弊病的。因为以儒家经典比附为罪,可以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任意按统治者的意志“论心定罪”,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比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以至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①汉代的比有《决事比》、《死罪决事比》、《辞讼比》等。董仲舒曾作《春秋决事比》,收集《春秋》经义断狱的案例二百三十二本②。
①《汉书·杜周传》。
①《汉书·刑法志》。
②《后汉书·应劭传》。
(谢选骏指出:董仲舒作《春秋决事比》,收集《春秋》经义断狱的案例二百三十二本——这不知道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

第二节 秦汉法律的立法精神和阶级本质

秦汉法律,作为封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地主阶级的意志,特别是集中地反映皇帝,有时还有皇帝的家族的意志。秦汉法律的立法精神,主要是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封建等级的统治秩序,维护小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父家长制。秦汉法律都是从如何对封建统治有利进行考虑的。也有少数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劳动者的要求,那是封建国家为了保证粮源、兵源,为了稳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而制定的。旧的法学分类,曾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秦汉法律,可以说是属于公法范围的,或基本上是属于公法范围的。如说秦汉时期缺乏私法的制定,可以说是符合历史情况的。
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秦汉法律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正是封建**主义最集中的体现。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分封,行郡县,称皇帝,规定避讳制度和废谥法,规定“命为‘制’、令为‘诏’”等等,无一不是为了维护和提高皇帝的权威。秦始皇还制定一些恐怖性的法令,如“行所车,有言其处者,罪死”,“偶语《诗》、《书》弃市,”①等等。为了有效地控制人民和封建国家机器,秦始皇还亲自过问司法,“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具石之一”①。汉朝统治者为了提高皇权,制定了更多的律令。汉律规定,臣下如有侵夺皇帝权限者处死刑。例如:矫诏者腰斩;擅发兵者斩;擅兴徭役赋税者降官贬爵;违反诏令者,弃市。景帝伐吴王濞时,诏:“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②居延汉简中有“不奉诏当以不敬论”的记载。在汉律中“不敬”、“大不敬”罪,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如:阑入宫门、殿门、皇帝园圃,醉歌于宗庙堂下,犯跸,触讳,侵犯皇帝的人身等等。
为了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使臣民无条件地效忠尽职,汉律严惩对皇帝诽谤、诬罔、诋毁等言行。汉律有“非所宜言”罪,以广泛钳制臣下的言论。更荒唐的有“腹非罪”,即“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不说什么,也要被处以死刑③。
“七国之乱”发生后,汉朝统治者吸取了教训,从加强皇帝**统治的立场出发,严禁臣下“阿党”、“附益”,内外交结。“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封诸侯过限为附益”④。凡触犯阿党、附益之法、坐与诸侯王交通者,都要处以重刑。又制定了《左官律》,即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朝廷任命的官吏,称“左官”,不得在朝为官。这显然是防止诸侯王延揽人才以对抗朝廷。汉代抑制诸侯王势力的法律还有《酎金律》、《尚方律》、《推恩令》等。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荆、燕、吴王传》。
③见《汉书·食货志》。
④《汉书·诸侯王表》。
秦汉法律及户籍、赋税、徭役、上计等各种制度和各级官吏的任命,也都无一不同维护皇权的最高权威相密切联系的。
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对人民的剥削压迫的极大的随意性。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因为皇帝是国家统一的象征,维护皇权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这对于发挥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效能、稳定社会秩序,有时甚至对于发展生产,都是有利的。但皇帝的权力既如此之大,皇帝个人的作用就极为突出,因为法律的实践如何,就要看皇帝的态度如何,而法律的规定往往是不一定能发挥应有的效力的。
维护封建等级的统治秩序
封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等级制度。商鞅变法,废除了奴隶制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度,而代之以军功为条件,以田宅、臣妾为物质基础的二十等爵制。“商君为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它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①。这是有秦一代建立和维护封建等级体系及其特权的最初立法。
随着封建等级制度的建立,各个等级之间,特权阶层和普通人民之间的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也确定下来。秦律规定:“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而庶民则“有罪各尽其刑”。官吏和有“大夫”爵位的人,还可以不编为“伍人”,或编为“伍人”不因四邻犯罪而负连坐之责。秦律还有保护公族特权的规定:“内公孙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②秦简《司空律》规定,凡服劳役刑者根据不同身份,在管理上也有所不同。公士以下无爵庶人服城旦舂刑,不穿囚衣,不戴刑具。鬼薪、白粲、不加耐刑的下吏和私家奴婢被主人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要穿红色囚衣、带刑具,并监督劳动。葆子,即高级官吏的子弟如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时,只需在官府劳作,官府不能不讯问而长期监禁,同时允许在“耆弱相当”的条件下由别人代替服役。
秦律中还广泛使用“赀甲”、“赀盾”作为一般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刑罚。此外,还有“赎耐”、“赎黥”、“赎迁”、“赎死”等赎刑。赀刑和赎刑的存在使官吏、贵族、地主和富人,纵使有罪,也可以逍遥法外。两汉时代,在等级制的支配下,官吏、贵族有更大的特权。汉律规定:贵族官吏犯罪,其俸禄比六百石以上者,有罪先“请”①。所谓“请”,就是司法官吏无权决断,只能依据法律,提出审判意见,上请皇帝裁夺。皇帝有权抛开法律,依据犯法者与皇帝关系的亲疏、功劳大小,甚至个人爱憎,决定量刑的轻重。
汉律和秦律一样,爵位可以用来抵罪。如“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②这种减刑的特权,甚至延及于贵族官吏的子孙。
①《史记·商君列传》。
①见《汉书·宣帝纪》。
②《汉书·惠帝纪》。
文帝时,贾谊曾就周勃狱上疏:“已在贵宠之位,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非尊尊贵贵之化也。”文帝采纳了这些意见,所以,“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①。
维护封建的父家长制
在秦汉时期,小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是社会生产活动和承担国家赋税徭役的基本单位。因此,维护这样的小农家庭结构的稳定,对封建国家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生产技术传习等的需要以及长期历史的形成,作为家长的父亲在家庭中享有至高的地位。因此,维护父家长制也就成为维护小农家庭结构的必然结论。这种生产者家庭的基本形式,也同样在地主阶级中得到实践。他们也实行父家长制,不过他们不是由于生产上的需要,而是由于财产管理和财产继承的需要。秦律规定:“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②这就说明了秦朝法律确认了父亲对子女、家长对奴隶的生杀予夺大权。秦以后,随着**制度的发展,生杀之权集中于国,集中于君,父亲对子女仅可扑责,不能随意杀害。《白虎通德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皆天地所生也,托父母气血而生耳。王者以养,长而教之,故父不得专也。”正由于对子女的生杀大权收归国有,封建法律就更加重视对父权的保护。汉律规定:殴父母及不孝顺父母者,死刑;如杀父母则以大逆论,本人腰斩,妻子弃市。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及男尊女卑的法律地位,是秦汉法律保护封建家庭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秦律规定,离婚要得到官府的许可,并且要进行登记。“‘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①汉代对离婚有“七去三不去”的规定。七去是:“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三不去是:“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②“七去三不去”实际上是以丈夫的意旨为依归的,男女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是很明显的。
自董仲舒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把它神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君臣关系和父子、夫妇关系并列,家庭关系被看成是国家政治关系的缩影,封建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的强制作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又披上了一件神权外衣,于是父权、夫权就更强化了。
①《汉书·贾谊传》。
②《法律答问》。
①《法律答问》。
②《大戴礼记·本命》。
(谢选骏指出:董仲舒这个死贱男,虽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但却没有实际约束,它把君王的权力绝对化了——在我看来,三纲是对上帝的架空和背叛,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节 秦汉的刑罚制度

秦汉的刑罚制度,有死刑、族刑、肉刑、笞刑、徒刑、籍没、迁刑和徙边、罚金等不同的处分。
死刑
死刑即剥夺生存权。见于史籍和地下出土简册的秦汉时代死刑名称有枭首、腰斩、弃市、磔、车裂、凿颠、抽胁、镬烹、囊扑、具五刑、定杀等。后来枭首、腰斩、弃市成为三种固定的常刑。
枭首,“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①,即杀头示众。如《汉书·高帝纪》:“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汉书·窦武传》:“枭首洛阳都亭。”
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②《史记·商君列传》称秦法“不告奸者腰斩”。腰斩之罪,次于枭首。《汉书·武帝纪》:“丞相屈氂下狱腰斩,妻子枭首。”因为刘屈氂的妻子作巫蛊,是主犯,刘屈氂同坐,故腰斩。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③。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史记·李斯列传》载:“十公主矺死于杜。”矺就是磔。汉初也还用磔刑,至汉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始废,为弃市所代替④。
弃市,“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⑤。秦简《法律答问》有两处提到弃市:“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又:“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汉律盗高庙座前玉环者,“当弃市”⑥。另外还有《铸钱伪黄金弃市律》等⑦。
族刑
族刑实际上是死刑的扩大化,是把家属的连带责任强调到极端的一种最惨重的刑罚。它的施刑对象一般为重大政治犯罪。关于族刑的范围,见于史籍记载的有“七族”①与“九族”②等说法,但“夷三族”为法定常刑。汉初“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③夷三族的施刑对象为犯有谋反罪的人,如李斯、赵高、韩信、彭越、新垣平等。
①《汉书·陈汤传》颜师古注。
②《释名·释丧制》。
③《史记·李斯列传·索隐》。
④见《汉书·景帘纪》。
⑤《释名·释丧制》。
⑥见《汉书·张释之传》。
⑦《汉书·景帝纪》。
①《汉书·邹阳传》。
②《后汉书·寒朗传》。
③《汉书·刑法志》。
有材料证明,夷三族亦称夷宗族,而夷宗族是指从主犯上溯三世至祖父、下延三世及孙的男性世系亲属集团④。
汉代与“夷三族之令,相并列的还有:“律,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⑤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亦称“族”、“族家,⑥,其施刑对象为犯有非谋反的大逆无道罪的人,如晁错、郭解、刘屈氂、李陵、杨恽等。宣帝以后,针对主犯家属的死刑常为徙边刑所代替⑦。
肉刑古代所说的肉刑是指对犯人切断其肢体或割裂其肌肤之刑。肉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同态复仇法,夏商周成为法定的常刑,秦及汉初沿而不革,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7年)下令废除。肉刑分为黥、剿、刖、宫四种。黥,即刻面额等处,以墨涅之,故亦称墨刑。秦简《法律答问》:“擅杀子,黥为城旦舂。”“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英布因犯法受黥刑,后即以黥布为名。黥刑在秦及汉初的肉刑中属较轻的刑罚,可以作为主刑单独使用,也可与其它刑罚(徒刑)结合使用。汉文帝时废肉刑,当黥者髡钳城旦舂①。
劓,即割鼻刑。秦简《法律答问》:“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可见劓刑同黥刑一起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的。汉文帝时废,当劓者笞三百,景帝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减为二百,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又减为一百②。
刖,即断足,古代或称“膑”,或称“刖”,或称“腓”。刖刑又分为刖左趾(即足)和刖右趾,刖左趾为轻。秦简《法律答问》:“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文帝时废,当刖右趾者改弃市,当刖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改笞五百为三百,后又减为二百③。
宫刑,亦称腐刑,男子割其势,女子幽闭。汉代又称宫刑为下蚕室,因受宫刑者防中风需到蚕室保温才能活命。秦简《法律答问》:“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有腐罪,[赎]宫。”秦简中的“宦者”、“宦奄”、“宫隶”、“宫均人”、“宫更人”、“宫狡士”,大都是受过宫刑的男女犯人。根据司马迁的说法,宫刑为次死之刑。汉文帝废肉刑不包括宫刑在内。汉武帝时,司马迁以李陵降匈奴,募下蚕室①。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诏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②。和帝永元八年(公元96年)诏犯大逆募下蚕室③。这说明两汉可用宫刑代死罪。
④参见《汉书·霍光传》、《后汉书·梁冀列传》、《晋书·刑法志》。
⑤见《汉书·孔光传》。
⑥见《汉书·李陵传》。
⑦参见《汉书·杨恽传》、《息夫躬传》等。
①《汉书·刑法志》。
②《汉书·刑法志》。
③《汉书·刑法志》。
①《汉书·司马迁传》。
②《后汉书·光武帝纪》。
③《后汉书·和帝纪》。
笞刑笞即用竹制成的板子榜掠犯人。秦简《法律答问》:“‘不会,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又行笞’。今士伍甲不会,笞五十。”这条律文及解释是说征发徭役时不应征报到,要受笞刑。又如《厩苑律》规定,喂养耕牛不好的,“殿,笞卅”。又如《秦律杂抄》:“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说明秦施用笞刑比较普遍。
在汉景帝以前,笞刑是笞背,容易使人致死。汉景帝时,定《■令》,规定“当笞者笞臀”,并且规定“笞者,■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在施行笞刑时,“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④。
徒刑
徒刑就是在罪犯论处后,由专门机关拘系,强令服一定时限苦役的刑罚。秦汉徒刑的名称最初表示服苦役的工种,后来有了刑期的含义。
城旦舂。秦汉强制劳役方式大多是筑城,即名“城旦”。舂者,即“不豫作徭,但舂作米”。男子为城旦,女子为舂。但城旦舂所从事的劳役往往超出筑城和舂米的范围。城旦舂是最重的徒刑。据东汉卫宏《汉旧仪》,城旦舂附加髡钳者(剃发曰髡,以铁束项曰钳)为五岁刑,不加髡钳者即完城旦舂为四岁刑。
鬼薪白粲。男为鬼薪,女为白粲。秦简《法律答问》:“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应劭注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也。”
司寇。《汉旧仪》:“罪为司寇,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皆作二岁。”司,同伺,就是被派往边地服劳役,并用以防御外寇,故名司寇。候。秦简《秦律杂抄》:“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候。”
“耐为候”即被发往边地充当斥候。候是秦代刑罚,汉代与此相类似的是“罚作”、“复作”。《史记·冯唐列传》:“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汉书·宣帝纪》:“使女徒复作。”《汉旧仪》:“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复作实际起初不限于女徒。如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平侯遂坐知人盗官母马,为臧,会赦,复作①。后来才演变为针对女徒的刑种。
汉代徒刑,二至四岁的统称为耐罪,意为不亏形体,犹堪其事,故谓之耐罪。据《后汉书·陈宠传》载:“今律令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说明汉代有关耐罪的律令是十分繁密的。
④《汉书·刑法志》。
①据《汉书·王子侯表》。
籍没籍没又称“收”。《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索隐》:“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简《法律答问》:“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汉律规定,罪人的妻子“没为官奴婢黥面”②。《吕氏春秋,开春论》注引汉律:“律坐父兄投入为奴。”由于籍没刑的存在,因而造成秦汉时期官奴婢为数众多的状况。
迁刑和徙边迁刑,见于秦简和史籍,是秦广泛使用的一种刑罚。“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伍人,户一盾,皆迁之。”③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长安君反,死屯留。军吏皆斩死,“迁其民于临洮”④。迁刑,汉代称徙边。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①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2年),“诏天下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戌,妻子随,占著所在。”②以后和帝、安帝、桓帝时皆有徙边之令。
迁刑和徙边都是流放到边疆去。但秦的迁刑在刑罚等级上较徒刑城旦为轻,而汉代的徙边为减死一等的重刑。
罚金
罚金多半适用于对封建统治者危害不严重的杂犯轻罪,秦代称赀赎,汉代始称罚金。据《说文》:“赀,小罚以财自赎也。”秦律赀刑包括“赀甲”、“赀盾”、“赀布”等等,多用实物偿付。汉代罚金用金属货币偿付。如:“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③;“诸侯在国,名田他县,罚金二两”④。
②据《三国志·魏志·毛玠传》。
③《秦律杂抄》。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后汉书·明帝纪》。
②《后汉书·章帝纪》。
③《汉书·文帝纪》注。
④《汉书·哀帝纪》注。
(谢选骏指出:中国的法律只能制止人民犯罪,不能制止君王犯罪,所以叫做“王法”——比较基督教的“神法”,真是泥天之别了。)

第四节 秦汉的司法制度司法组织

秦汉朝廷设有廷尉。所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⑤廷尉是主管刑狱的最高长官,其下设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主要任务是:负责诏狱,即皇帝交办的案件;审理地方移送审判和复核的重大疑难案件。但不管什么案件,也不管廷尉的审理结论如何,皇帝都有最后的裁夺权。汉成帝时于尚书中“又置三公曹,主断狱”,也握有一定的司法权。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其他高级官员也参与审判,叫作“杂治”。
秦汉的地方司法机关,系由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县令兼理。守、令均有佐吏:在郡为决曹掾,在县为丞,都是专职狱吏。县以下啬夫和游徼等乡官也负有维持治安、逮捕罪犯等职责。
诉讼制度秦代的诉讼形式,大致可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自诉即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告发,“辞者辞廷”①。公诉即官吏代表封建官府纠举犯罪。在秦的诉讼活动中,大量的是公诉案件。
汉代的诉讼形式明确地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当事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相当于自诉。劾是指官吏纠举犯罪者,类似于公诉。
审判制度
据秦简《封诊式》所举案例,秦代从立案开始,经调查、勘验、查封、审判,直到判决,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治狱,能以书从(读为踪)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要求在审讯中耐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其言而书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不采取拷打逼供的下策,只有当讯问到犯人理屈辞穷,仍然翻改口供或进行欺骗、拒不服罪的时候,才依法施行拷打。这些规定反映了秦代依法判案的精神。它比起一味地刑讯逼供信,有值得肯定之处。但以官吏主观地踪迹其言于前,又以笞掠施之于后,也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专横擅断的基本特点。
汉代的审讯过程叫“鞠狱”。司法机关审讯犯人,虽然也注重证据,但主要以口供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广泛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强迫犯人招供。“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①因此造成了众多的冤狱。
⑤《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
①《法律答问》。
①《汉书·路温舒传》正的。
关于判决,即“断狱”。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要求治狱吏及时处理案件,作出判决,严禁拖延。所作判决,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故纵、故不直(即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违者要依法惩处。但在封建司法制度下,皇帝可以随时改变律文,贵族官吏可以凭借权势干预司法过程,是很难做到及时而公正的。
(另起一页)
【丁编】
【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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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秦始皇帝①附李斯赵高】

第一节 灭六国,创帝业

平定叛乱
秦始皇帝,姓嬴、名政,秦庄襄王之子,秦昭王四十八年(公元前259年)正月生于邯郸。嬴政十三岁(公元前247年)即王位。因年少,国事皆决于相国吕不韦。
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至七年(公元前240年),秦继续对外用兵,它攻击的重点是韩、魏、燕三国,其间取韩十三城,魏二十城,燕二十城。
秦王政八年(公元前239年),命王弟长安君成■将兵攻赵。成■反,兵败于屯留,军吏皆斩。九年,长信侯嫪毐反。秦王政发兵,与嫪毐战于咸阳,俘嫪毐,车裂以徇,灭其宗。旧史相传,庄襄王在赵为质子时,吕不韦以孕姬进,生子即政。政即王位后,其母为太后,与吕不韦旧情不断。吕不韦怕事泄被诛,以嫪毐为宦者进,太后甚宠幸,因得主国政遂起意反叛。十年,吕不韦以嫪毐事免相,归河南封国。秦王政恐其叛乱,赐书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恐惧,饮鸩而死①。从此,秦王政大权独揽,王位得到巩固,以“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代替了事皆决于吕不韦、嫪毐的局面。
灭六国
秦王政步入青年时代,恰逢七雄进入决战时期。他凭借先辈创建的雄厚基业,又平定了嫪毐等的叛乱,在七雄对峙中处于有利地位。他抓住战机,对六国的斗争从蚕食转向吞并。他采纳李斯的建议,制订“先取韩,以恐他国”的吞并顺序。
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韩王遣韩非使秦。韩非至秦,被杀于云阳。韩王畏惧,请称臣。十六年(公元前231年),韩献南阳地。次年,秦王政遣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灭韩。十八年(公元前229年),秦王政遣端和将兵围邯郸。次年,遣王翦等攻赵,得赵王迁。赵公子嘉自立为代王。秦王政到邯郸,诸与其母家有仇者,皆坑杀之。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秦王政遣王贲、王翦攻燕,取蓟城,得燕太子丹之首。燕王逃奔辽东。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秦王政遣王贲攻魏,水灌大梁。魏王降,魏亡。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遣王翦攻楚,得楚王负刍。楚将项燕立昌平君为楚王。次年,王翦、蒙武破楚军。昌平君死。项燕自杀。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王贲攻燕辽东,得燕王喜。还攻代,得太王嘉。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灭齐。短短十年间,秦王政剪灭六国,结束了征战几百年的分裂状态,建立了规模空前统一的皇朝。
①本节及下节基本上取材于《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史记·吕不韦列传》。
创建帝业的自我满足
在灭六国的过程中,秦王政创建了秦的帝业,其后又有所发展。同时,秦王政不断滋长了自我满足的情绪。
秦王政在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灭齐后,令丞相御史:“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议论的结果,还是由秦王政决定下来,称作“始皇帝”。这个称号,表示至高无上、万世一系的权力。他要后世,自始皇帝以下,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从此,秦王政就改称始皇帝。
同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应为水德之始。
按着水德的特征,他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始皇的这些规定,是为了显示秦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出现是必然的,是符合天意的。这是神化皇权的特殊形式,是周人所谓“天命”的翻版。
秦新破六国,丞相绾建议置王以镇之,“始皇下其议于群臣”,最后,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废古封国制而以郡县制去代替。以当时具体情况来说,郡县制推行到如何程度,不可详知。但从制度本身来说,郡县制是以地缘本位的地方政权取代了以血缘关系为本位的地方政权,这是地方政权封建化的主要标志。
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立石琅邪,称:“**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这鲜明地规定了皇帝的身份既是最高的统治者,又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而生存在这土地上的人既是民又是臣。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采纳李斯的意见,规定:“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第二年,以卢生等诽谤罪,坑儒生四百六十余人于咸阳。秦始皇的封建皇朝,至此完备了由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政治上的绝对统治权,以至在思想意识上的绝对顺从之整个**体系。在他的自我满足的精神状态下,为所欲为,对人民群众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奴役,以致人们忍无可忍,终于在始皇死后不久就埋葬了这个皇朝。
(谢选骏指出:自比秦王的毛泽东死后不久,类似秦始皇死后的政变及其众叛亲离,同样发生了。可见过分的集权就有过分的危险。)

第二节 巡行,刻石,求神仙

多次出巡
始皇灭六国后,先后五次大规模地出巡。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西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自回中归。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东巡,上邹峄山,封泰山,至渤海,过黄、腄,登成山、之罘山,南至琅邪、彭城等地,自武关归。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再次东巡,登之罘山,至琅邪,自上党归。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第三次东巡,至碣石,巡北边,从上郡归。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最后一次东巡,至云梦、丹阳、钱唐,登会稽山,祭大禹。
始皇出巡的地区集中在东方,特别是燕、齐、楚旧地。这表明,出巡的目的之一,是镇服六国贵族,巩固统治,而不是简单的游观。这是因为燕、齐、楚比韩、赵、魏灭亡得晚,距离咸阳又远,反抗的力量也较大,政治上、军事上都有一再出巡这些地区的必要。几次东巡,都有刻石。虽然刻石充满了歌功颂德之词,但也宣扬教化,具有从社会秩序上巩固统治的重大政治意义。
琅邪刻石和会稽刻石、刻石是始皇创造的宣传工具。在众多的刻石中,始皇二十八年在琅邪刻石和三十七年的会稽刻石具有代表性。
琅邪刻石说: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
这篇刻石的第一部分,是颂扬始皇统一之功。第二部分是颂扬始皇政治之清明。第三部分是颂扬始皇泽及牛马之德。这是一篇以颂扬为主的刻石,表述了始皇在创建帝业上的主要成就。
会稽刻石,特别强调了封建伦理的规定。刻石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腵,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像这样对于封建伦理的重视,实际上也是对于个体家庭劳动的保护,是密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谢选骏指出:秦始皇这头牲口,不会说人话,连刻石都是跟外国人学的——难怪他洋腔洋调,装模作样的,太可笑了。)

访求神仙不死之药
始皇称帝后,已充分占有世俗的一切享受。他所最感不足的是,他不能不死。他最怕的是死。史称“始皇恶言死”。为了长生不死,他不惜代价访神仙,求不死之药。
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齐人徐市投始皇所好,称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仙人居之。他请求率童男童女入海求仙。始皇即刻遣徐市率童男女数千人入海。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始皇东至竭石,令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两位古代仙人。又遣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数年后,仙人不死之药踪影不见。卢生畏惧,欺骗始皇说:“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方中,人主时为微行,以辟恶鬼。恶鬼辟,真人至。人主所居而人巨知之,则害于神。真人者,入水不濡,入火不■,陵云气,与天地久长。今上治天下,未能恬惔。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始皇求药心切,一切照卢生的话办。他自称真人以代替称朕,并令咸阳周围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
世上本来不存在仙人和不死之药,靠欺骗过日子,总有一天会大祸临头。所以,卢生,侯生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就偷跑了。他们的逃亡,加之韩终去而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令始皇大怒,遂逮捕咸阳诸生,令御史审问,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
始皇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病死于沙丘平台。终年五十岁。
秦始皇评论
关于秦始皇的评论,一般对于他在统一上的作用,多推崇过高。秦灭六国,实现统一,是时代的产物,始皇不过是“续六世之余烈”,最后促成而已。始皇即王位之前,秦对六国的战争,已是节节胜利。公元前293年,秦白起败韩、魏联军,斩首二十四万。公元前274年,白起伐魏,斩首十五万。公元前260年,白起败赵师,坑杀四十五万。此外,还有不少大大小小的战役,秦在不同程度上杀伤敌方的有生力量。可以说,始皇即位时,统一的基础已经奠定,而始皇最终剪灭六国,结束长达几百年的割据状态,奠定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他在历史上的贡献是很大的。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秦王政不是灭了六国,而是灭了七国——这个邯郸野种其实是自杀而且杀了秦国!)

始皇在灭六国之前是能纳谏的。他接受李斯的上书,撤销逐客令,对秦的吸收人才很有好处。伐楚时,始皇问李信需用多少兵。李信说不过二十万人。问王翦。王翦说: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错误地认为王翦老了,胆怯;李信年青,壮勇。于是命李信、蒙恬将二十万众伐楚。开始时,李信、蒙恬两路并进,节节胜利。但是不久便被楚军打败,秦军伤亡惨重,仅都尉就阵亡七人。始皇后悔轻信李信的话,亲自到频阳向王翦谢罪,说:“寡人以不用将军计,李信果辱秦军。今闻荆兵日进而西,将军虽病,独忍弃寡人乎?”始皇一再谢罪,请王翦出来。王翦毫不让步。最后,他提出,如果一定要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不仅答应了王翦的要求,出发时还到灞上为王翦送行①。
灭六国后,始皇自以为功高五帝,地广三王,居功自傲,不可一世,“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博士形同虚设,丞相、大臣只能“受成事,倚办于上”。群臣为了保官,不敢说真话,“谩欺以取容”。始皇对百姓残酷暴虐达到了极点。当他在世的时候,地方上已出现了反秦的火种,只等待有人来点燃了。他所实现的统一并不是巩固的,他的政权很快就被推翻了。

第三节 李斯的功绩建立帝业的献策

李斯,楚上蔡人,约生于公元前281年②。年少时为郡小吏。继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有所成,公元前247年西入秦,求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吕不韦看中了他,任他为郎。李斯因此有了说秦王的机会。他见秦王,献利用时机,灭诸侯以成帝业之策。秦王听了他离间各国君臣之计:“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然后以良将随其后。秦王先后拜李斯为长史和客卿。李斯献策的实际情况不可详知,但这对于加速六国的灭亡,显然是起了作用的。
谏逐客书
韩国人郑国以修渠为名,来秦作间谍活动。郑国的计谋被发现了。秦宗室大臣乘机攻击客卿,说:“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也在逐中。李斯上书,申述逐客之不当。他说到客卿对秦国强盛的重大贡献。他说,穆公取由余于戎,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于晋,使秦并国二十,称霸西戎;孝公用商鞅变法,使秦国富民强,举地千里;惠王用张仪之计,拆散六国合纵,使秦拔三川之地,并巴蜀,取上郡,收汉中;昭王用范雎,使秦强公室,杜私门,为帝业打下基础。他们都不是秦国人,“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李斯进一步说明各国的物产和文化,对秦国文化发展的诸多贡献,从而得出结论说:“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秦王取消了逐客令,恢复了李斯的官职。
秦王听从了李斯的计谋,二十余年后竟并天下。而李斯官至廷尉,又升为丞相。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论争
废分封,置郡县,是秦代政治体制上重大的变革。对于这个问题,大臣们的意见并不一致,而李斯是一贯主张郡县制的。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既灭六国,丞相王缩等以六国新破,燕、齐、楚距咸阳远,不为置王,无以镇之,请立诸子。群臣皆以为便。这时,李斯是廷尉,独持异议。他以周末诸侯争战不休为由,反对分封,主张全国皆为郡县。始皇同意李斯的意见,说:“廷尉议是。”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从此,郡县制成为中国政治体制的主要形式①。
①本节所据材料见于《史记·李斯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②钱穆:《先秦诸子系年》。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灭六国以后的第九年,分封之议又起。是年,始皇置酒咸阳宫,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把这问题交给群臣议论。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始皇同意了李斯的说法①,郡县制仍旧坚持下去,它在中国历史上有长远的影响。
申是古非今之禁
始皇三十四年,因议论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得失,李斯申论是古非今之不利于治,主张申是古非今之禁。他说:“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始皇同意李斯的这些主张,制曰:“可。”②在始皇批准的这些禁令中,《诗》、《书》、非秦纪的史籍,非博士官所职百家语都必须焚烧。因犯禁而判的刑,有城旦、弃市以至灭族。私藏**者有罪,偶语《诗》、《书》者有罪,以古非今者有灭族的大罪。这些禁令的总意图是在政治思想上禁私学而定一尊。这是始皇政治上的**主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他使用的行政手段是很严厉的,但除了破坏、阻碍文化的发展外,并没有达到他的目的。
功绩和权势
李斯对秦的功绩是大的。他的权势,在始皇那样**的形势下也是仅有的。司马迁为李斯立传,说秦王撤回逐客令后,“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二十余年竟并天下”。又说他“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以及“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鲁迅推崇李斯在文字改革方面的贡献,他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说李斯“于文字,则有殊勋。六国之时,文字异形。斯乃立意,罢其不与秦文同者,画一书体,作《仓颉》七章,与故颇不同,后称秦篆。”
李斯长男李由为三川守。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李由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庭车骑以千数。李斯的权势,在当时是很突出的。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死后,李斯为了个人得失,上了赵高的圈套,制造宫廷政变,促使秦皇朝走向衰亡,而他本人为赵高所杀害,于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7月被腰斩,灭三族。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说“李斯上了赵高的圈套”,太可笑了——在我看来。李斯这个鸟人,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多行不义必自毙”。)

第四节 赵高与秦的灭亡

伪造诏书
赵高,兄弟数人皆为宦官。赵高熟悉狱法,始皇以其为中车府令。他利用职务之便,私事胡亥,教胡亥法令,决狱,深得胡亥的信任。
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李斯、赵高、胡亥等随始皇东巡。在折返途中,行至沙丘,始皇病甚。于是始皇赐公子扶苏书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封,未发,始皇死,遗诏落入赵高手中。
李斯怕天下有变,秘不发丧,置始皇辒辌车中,上食,像平常一样。赵高想立胡亥为帝,扣留始皇赐扶苏书不发,为达到目的,他三劝胡亥,多次说李斯。他先以权势诱胡亥篡位。胡亥以遵父命,行孝悌,安社稷,加以拒绝。赵高又以商汤伐桀,周武王伐纣,卫君杀其父,不为不孝,继续策动。胡亥开始动摇,但提出君父丧礼未终,不宜于此时干扰丞相。赵高针对胡亥的犹豫不决,又提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迫使胡亥及早决断。胡亥终于接受了赵高的阴谋。
赵高知道“不与丞相谋,恐事不能成”,便以试探、说服、威胁的手段迫使李斯站在他一边。赵高利用李斯眷恋权位的私心,对李斯说,如扶苏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又说:“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今释此而不从,祸及子孙。”李斯无可奈何地仰天而叹,听从赵高的摆布,终于与赵高合谋。赵高伪造始皇遗诏,说:“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扶苏自杀于上郡,蒙恬请囚。胡亥立为二世皇帝。二世为了回报拥立之功,拜赵高为郎中令。从此,赵高“常侍中用事”。在封建**的政体下,赵高创始了宦官干政的恶例。
阴谋篡权赵高得势后,一步一步地进行篡权的阴谋活动。他因除去异己,杀人很多。他怕二世知道真相,于己不利,便耍弄手腕,把二世与大臣隔开。他对二世说:“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又假装关心地说:“陛下年轻,未必事事皆通,如果上朝,处事不当,则示短于大臣。不如居深宫,学习法令,事来则处之。这样,大臣既不敢欺骗陛下,又称陛下圣主,一举而两得。”二世听信了赵高的谎言,从此,居深宫之中,日事宴乐,不再上朝。赵高成了二世的代言人。
赵高设计陷害李斯。他对李斯说:“关东群盗多。今上急发繇治阿房宫,聚狗马无用之物。臣欲谏,为位贱。此真君侯之事,君何不见。”李斯说,我早就想进谏,只是上居深宫,不上朝,无机会见上。赵高说,君真想进谏,等上空闲无事,愿为君通报。于是赵高每见二世方燕乐,妇女居前,使人告丞相说:“上方闲,可奏事。”李斯至宫门上谒,如此者三。二世怒曰:“吾常多闲日,丞相不来。吾方燕私,丞相辄来请事。丞相岂少我哉!且固我哉!”赵高见条件成熟,乘机造谣说,李斯参与沙丘之谋,想裂地封王。又说李斯之子李由与陈胜勾结。李斯得知上了赵高的圈套后,急忙上书二世,揭露赵高的“邪佚之志,危反之行”,要求除掉赵高,消除隐患。由于二世对赵高的信赖,不仅不怀疑赵高,反而把李斯的揭发告诉了他。赵高于是进一步诬陷说:“丞相所患者独高。高已死,丞相即欲为田常所为。”二世听信了赵高的谗言,把李斯交给他惩治。
赵高以严刑拷打,强令李斯承认与子谋反。榜掠千余,不胜痛,李斯被迫诬服。接着,赵高又令十余人,诈称御史、谒者、侍中,审讯李斯。李斯申述冤情,说出真相,总是遭到一顿毒打。后二世遣使复查案情,李斯以为又是赵高的人,不敢再说真话。于是二世对所谓李斯谋反,信以为真。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7月,李斯具五刑,腰斩咸阳,夷三族。
李斯死后,二世拜赵高为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
赵高为检验群臣是否跟他走,故意指鹿为马。二世大笑说,丞相错了,是鹿不是马。并问群臣,是不是鹿?多数人回答说是马。一些人沉默不语。只有少数人回答是鹿。这一场面,使二世迷惑不解,他甚至怀疑自己的神经出了问题。事后,凡言鹿者,都被赵高暗中治罪除掉。从此,“群臣皆畏高”,顺从赵高,不敢持异议。
皇室宗亲是赵高的眼中钉。他挑唆二世“远骨肉”,杀诸公子。二世杀十二公子于咸阳,磔十公主于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被囚禁宫中。二世遣吏责将闾说:“公子不臣,罪当死,吏致法焉。”将闾说:“阙迁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愿闻罪而死。”吏无言以对,只好说:“臣不得与谋,奉书从事。”将闾昆弟三人,都流着泪,拔剑自刎。
秦宫政变
陈胜起义之初,赵高数言关东盗毋能为,以欺骗二世。巨鹿一战,项羽大败秦军,擒王离,降章邯,秦军的主力被消灭。不久,刘邦攻占武关,关中危在旦夕。已升为丞相的赵高,怕二世追究责任,日夜不安。二世使使责让高以盗贼事。赵高感到不妙,决定先下手。他与其婿咸阳令阎乐,弟郎中令赵成,合谋废二世,立子婴。阎乐以追盗贼为名,率千余人进望夷宫,指责二世骄恣,诛杀无道,致使天下共叛,逼其自杀。二世要求见赵高,阎乐拒绝。要求封为郡王,阎乐不许。要求封为万户侯,阎乐不准。最后,二世哀求,愿为黔首。阎乐开门见山地说:“臣受丞相命,为天下诛足下。足下虽多言,臣不敢报。”二世绝望,遂自杀。
赵高召集大臣、公子,宣布诛二世,去帝号,立子婴为王。赵高令子婴到庙堂受玉玺。子婴与其子谋,决定诛赵高。赵高多次遣人请子婴前去受玺,子婴称病不去。最后,赵高亲自去请,子婴乘机杀赵高,灭其三族。赵高虽死,但关东已失,人心已离,天下已处土崩瓦解之势。子婴为王四十六天,刘邦率军至霸上,子婴降于轵道旁。秦亡①。
①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谢选骏指出: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英国小子奥威尔不懂这个,捏造了《1984》的神话吓唬世人……他哪里懂得,老大哥才是专制制度的敌人!因为任何独裁者都不是专制制度的顺服工具,而是专制制度的造反者!人的自由天性,不仅在革命者身上,也在专制者身上——他们为了自己的纵欲自由,迟早要毁了专制制度的!这就是历史力学所揭示的“专制制度的悖论”。)


【第二章 陈胜①项梁项羽②】

第一节 反秦起义

陈胜首倡大泽乡起义
陈胜,字涉,阳城(今河南登封县东南)人。少时为人佣耕。一日,耕于垅上,陈胜对伙伴们说:“苟富贵,无相忘。”伙伴们笑着答应说,“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胜叹息说:“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官府发九百人戍守渔阳。陈胜和阳夏(今河南太康县)人吴广,都是屯长。行至蕲县大泽乡,大雨,道路不能通行。估计不能按期到达。而秦法规定,戍卒失期者皆斩。陈胜吴广计议说:今逃亡是死,举大计也是死,都是个死,举大计不好吗?
经过密谋,陈胜吴广以丹写“陈胜王”于帛上,塞进鱼腹。鱼被戍卒买回,破鱼见丹书,大家感到蹊跷。晚上,吴广又到附近神祠点火,学狐叫,叫:“大楚兴,陈胜王。”戍卒们被惊醒。天亮了,戍卒们指点着陈胜,纷纷议论。
吴广平日爱惜戍卒,戍卒听他的话。吴广故意顶撞将尉,招他鞭笞,借以激怒戍卒。将尉果然大怒,拔出剑来。吴广夺剑,杀死了将尉。陈胜和吴广召集戍卒说:“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戍卒们皆曰:“敬受命。”于是他们诈称公子扶苏、楚将项燕,称大楚,设坛盟誓,以校尉之头致祭。陈胜称将军,吴广为都尉,攻下大泽乡。
胜利进军
起义军从大泽乡出发,很快攻占蕲县。然后,兵分两路。一路由葛婴率领,从蕲县东进。一路由陈胜、吴广统领,攻占铚、酂、苦、柘、谯等地,进而北至陈。这时,起义军已有战车六七百乘,骑兵千余人,步兵数万人。陈胜据陈后,召集三老、豪杰议事。他们称陈胜“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胜乃立为王,国号张楚。“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陈胜以陈为中心,分兵略地。北线以武臣为将军,邵骚为护军,张耳、陈余为左右校尉,率兵三千略赵地,他们以收降为主,下数十城。占领邯郸后,张耳、陈余策动武臣自立。武臣即赵王位,以陈余为大将军,张耳为右丞相,邵骚为左丞相。武臣为扩大地盘,遣韩广略燕地,李良略常山,张黡略上党。“韩广至燕,燕人立广为燕王。”①北上的另一路,以周市为将领,略魏地。周市攻占魏地后,转攻齐,至狄。齐国贵族田儋杀狄令,“自立为齐王”①,发兵攻周市。周市败还,田儋占据齐地。周市退回魏,立魏咎为魏王,占据魏地。
①陈胜材料见于《史记·陈涉世家》者,不另作注。
②项羽材料见于《史记·项羽本纪》者,不另作注。
①《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①《史记·田儋列传》。
西线以吴广为假王,欲先得荥阳,取道函谷关,直捣咸阳。荥阳是秦在东方的战略要地,附近有贮粮基地敖仓。秦以李斯之子李由为三川守,死守敖仓。吴广久攻不下,双方的主力都陷在荥阳,进攻两难,形成僵持状态。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冬,陈胜另以周文为将军,蔡赐为上柱国,取道函谷关,攻关中。周文一路收兵,至函谷关,战车已千乘,兵数十万人。函谷关地处崤山之口,地势险要,易守难攻。向称一夫守关,万夫莫开之地。周文一举越过了函谷关,进至咸阳附近的戏。
陈胜政权刚建时,秦吏从东方还,禀告二世。二世大怒,把他打入狱中。后从东方还者,二世复问,皆对曰:“群盗,郡守尉方逐捕,今尽得,不足忧。”②当周文军逼近咸阳时,二世再不能自欺了,他急忙召集群臣商议对策。少府章邯认为调兵已来不及,建议赦免骊山刑徒,编组新军。二世采纳他的建议,下令大赦,很快组成一支几十万人的队伍,由章邯率领。周文对秦大军突然进攻,准备不足,加之孤军深入,缺乏后援,被迫退出关中,屯兵曹阳。陈胜“令赵发兵西入关”③,增援周文。武臣拒不执行。周文等了两三个月,援兵不至,败退渑池。章邯追至,周文战败自杀,全军覆没,形势发生逆转。
陈胜败死
章邯败周文后,继续东进。吴广面临章邯与李由夹击的危险。吴广围荥阳数月,久攻不下,并与部将发生矛盾。副将田臧矫称陈胜令,杀了吴广。陈胜非但不惩处田臧,反而赐他“楚令尹印,使为上将”。陈胜赏罚不当,还不止这一件事。当初,葛婴徇蕲东,至东城,立襄强为楚王。陈胜立为楚王后,葛婴杀襄强,拥戴陈胜,可是,陈胜还是把葛婴杀了,使田臧取得指挥权。田臧令李归继续围攻荥阳,自己率精兵迎击章邯,败死于敖仓。章邯既杀田臧,乘胜进击荥阳,杀李归,起义军的主力被消灭。
章邯移兵陈县,陈胜与他战于陈西。柱国房君、将领张贺先后战死。陈胜兵败,退至下城父。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十二月,御者庄贾杀陈胜,降秦。
从大泽乡起义,到陈胜被杀,只有半年时间。起义的历程虽短,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陈胜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为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奠定了思想基础。
汹涌澎湃的农民起义,由于陈胜用人不当,赏罚不明,骄傲自满,受到严重挫折。陈胜佣耕时,与穷伙伴相约:“苟富贵,无相忘。”当穷伙伴真的找来时,只不过说了几句“陈王故情”,陈胜认为有损他的威望,就把穷伙伴杀了。“诸陈王故人皆自引去,由是无亲陈王者。”陈胜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管群臣诸将。朱房、胡武办事不公,常“以苛察为忠”。可是,陈胜却对他们很信任,“诸将以其故不亲附”。故人已“无亲陈王者”,加上诸将“不亲附”,这就已决定了陈胜必然失败。但是,由他掀起的反秦浪潮,却正以更大的波涛冲击着秦政权。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谢选骏指出:在中国历史上,首义者皆不能成事——这是因为首义与成事需要不同的性格。其实在外国也是一样,政权最后往往只能落入处心积虑谋远虑的投机份子的手里。)

第二节 项梁和会稽起义

项梁,下相(今江苏宿迁县西南)人。父项燕,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为秦所杀。侄项籍,字羽,始皇十五年(公元前232年)生。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项籍少时,读书不成,学剑,又不成。项梁怒,项籍却说:“书足以记姓名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于是项梁教其兵法,“籍大喜”,但略知其意,又不肯再学。
项梁犯罪,入栎阳狱,嗣得释。后项梁杀人,与项籍逃到吴中避难,当地贤士大夫对项梁很敬重。吴中有大事,常请其主办。项梁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始皇游会稽,渡钱塘江。项梁带项籍观看。项籍见到始皇的气派,说:“彼可取而代也。”项梁急掩其口说:“毋妄言,族矣!”项梁“以此奇籍”。他发现不念书、不习武的侄儿胸有大志。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九月,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殷通请项梁为将。项梁曰:吴有奇士桓楚,亡在泽中。“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遂推荐项籍召桓楚。项梁出,与项籍语,令其持剑待召。然后,项梁入,言于殷通。殷通即召项籍入。项梁向项籍使眼色说:“可行矣。”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府中惊恐,项籍击杀欲反抗者数十百人,余者皆慴服。项梁自立为会稽守,任项籍为裨将,安排豪杰为校尉、侯、司马,收吴中及下县兵,得八千人,起兵反秦。
渡江西上初,陈胜遣召平略地,至广陵,闻陈胜败走,秦兵将至,于是渡江矫陈胜之命,拜项梁为楚上柱国,令其急引兵西上,迎击秦军。项梁遂率八千人渡江西上。这时,东阳少年杀县令,推故令史陈婴为长,众至二万人。少年们欲立陈婴为王。其母曰:“自我为汝家妇,未尝闻汝先古之有贵者。今暴得大名,不祥。不如有所属。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于是陈婴推辞说:“项氏世世将家,有名于楚。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于是众从其言,归属项梁。项梁渡过淮河,英布、蒲将军也以兵归属,众至六七万人,驻军下邳。
秦嘉等响应陈胜,起兵攻东海。陈胜遣武平君畔为将军,前往监护诸军。秦嘉不受命,杀了武平君,立景驹为王,自为大司马,驻军彭城东。项梁击败秦嘉军,追至胡陵,杀秦嘉,并其军。景驹走死梁地。章邯进至栗,项梁遣朱鸡石、余樊君迎战,余樊君战死,朱鸡石败退胡陵。项梁杀朱鸡石,引兵至薛。
薛地会议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六月,项梁得知陈胜已死的确切消息后,在薛召集众将议事。刘邦率百余骑赴会。范增往说项梁立楚后,以从民愿。项梁纳其言,找到为人放羊的楚怀王孙心,立为楚怀王,都盱台。项梁自号武信君。这次会议,标志项梁政权的诞生。从此,他成为继陈胜以后,能够统领全局的第二位农民起义领袖。
章邯攻临济,齐王田儋战死,其弟田荣收余兵,走东阿。章邯追围之。
项梁遣项籍、刘邦救东阿,败秦军于濮阳东,攻占城阳。然后,转攻定陶,不下。西攻雍丘,大败秦军,杀三川守李由。项梁率军至定陶,破章邯军。从此,项梁有骄色,轻视秦军。九月,章邯发动突然袭击,大败楚军于定陶,杀项梁。项籍、刘邦闻项梁死,与吕臣军自陈留东撤。吕臣军驻彭城东,项籍军驻彭城西,刘邦军驻砀。
第三节项羽的霸业巨鹿决战章邯击杀项梁后,以为楚兵已不足为忧,遂渡河击赵。大破赵军,攻占邯郸。赵王歇、丞相张耳退守巨鹿城,将军陈余驻守巨鹿城北。章邯令王离、涉间围攻巨鹿,自己驻军城南,筑甬道,为秦军输粟。
赵求救于楚。楚怀王命卿子冠军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北上救赵。然后,遣刘邦直捣关中。并约定,先入关者王其地。由于宋义惧怕秦军,行至安阳,停止前进,坐观秦赵相斗。项羽一再催促急行,宋义不听,还说:“坐而运策,公不如义。”就这样把时间拖延下去,军粮吃完,将士靠食芋菽度日,加之天寒地冻,士兵情绪波动。项羽气愤地批评宋义说:“国家安危,在此一举。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宋义仍然无动于衷,并下令说,如敢不服从指挥,擅自行动者,“皆斩之。”项羽忍无可忍,第四十六天清晨,闯入宋义帐中,斩其首,示众说:“宋义与齐谋反楚,楚王阴令羽诛之。”将卒皆慴服,推项羽为假上将军。项羽令桓楚报于楚怀王,楚怀王拜项羽为上将军。当阳君、蒲将军皆归项羽指挥。项羽取得军事指挥权后,命当阳君、蒲将军率两万人渡漳河,救巨鹿。
当阳君旗开得胜,灭了秦军的气焰,但巨鹿之围并未解除。陈余再次请求援兵。项羽率全军渡河救赵。他破釜沉舟,烧庐舍,只准备三日粮饷,表示三日内必破秦军的决心。到了巨鹿,围王离,断其粮道。经过九次战斗,终于大败秦军,杀苏角,虏王离。涉间自杀。
当时诸侯军救巨鹿者十余支,皆畏秦不敢战。唯独楚兵骁勇果敢,无不以一当十,呼声震天,使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项羽已破秦军,石见诸侯将。诸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
秦军巨鹿大败后,二世追究章邯的责任。章邯惧,遣长史欣至咸阳,欲说明情况。赵高拒绝接见,大有问罪之势。陈余乘机策反,劝章邯倒戈反秦,不要步白起、蒙恬的后尘。章邯犹豫不决。项羽再次发动攻势,遣蒲将军败秦军于漳南。自己率军大败秦军汙水上。章邯被迫投降。
巨鹿之战,扭转了整个战争局势,它消灭了秦军的主力,导致秦政治上的崩溃,使秦彻底瓦解。
项羽马不停蹄,率军进攻关中,大批章邯降卒随行。他们心中不安,且自身遭受楚兵的欺侮,不免忧愤交加,窃窃私语,有些怨言。项羽并没有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把降卒变成自己的力量,反而错误地认为留着降卒“事必危”,把二十余万降卒坑杀于新安城南。
鸿门宴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十一月,项羽至函谷关,刘邦已捷足先登,派兵守关。项羽大怒,遣当阳君攻破函谷关。项羽率四十万大军,进至戏西,驻军于新丰鸿门。这时,刘邦兵十万,驻军霸上,两军对垒。
刘邦左司马曹无伤遣人到项羽处告密,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项羽闻言大怒,将于次日击刘邦。范增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吾令人望其气,皆为龙虎,成五彩,此天子气也。”他鼓动项羽从速进兵,勿失时机。一场恶战已迫在眉睫。在此关键时刻,项羽的叔父项伯夜驰刘邦军,邀张良脱离险境。张良引项伯会见刘邦。刘邦乘机陈述说:“吾入关,秋毫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库,而待将军。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日夜望将军至,岂敢反乎?”项伯听信刘邦的话。嘱咐刘邦次日及早到鸿门拜谢项羽,消除误会。项伯连夜赶回鸿门,把刘邦之言告诉项羽,并说:“沛公不先破关中,公岂敢入乎?今人有大功而击之,不义也。不如因善遇之。”
次日,刘邦率张良、樊哙等百余骑,携带礼品,到鸿门拜谢项羽。他解释说:“臣与将军戮力而攻秦。将军战河北,臣战河南,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得复见将军于此。今者有小人之言,令将军与臣有郤。”项羽设宴招待。席间,范增一再示意项羽击杀刘邦,项羽默然不应。范增出,召项庄进去祝酒,欲乘舞剑助兴,击杀刘邦。项庄祝酒毕,请舞剑为乐,即拔剑起舞。项伯一眼视破“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用心。他也拔剑起舞。项庄多次欲击刘邦,项伯“常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张良见事急迫,至军门,见樊哙。樊哙闻事急,带剑拥盾,推倒卫士,闯入军门。他瞋目视项王,头发上指,目眥尽裂。他陈述刘邦之功,怒斥项羽听信谗言,欲杀功臣。项羽令赐酒肉,连连称壮士,令其入席就坐。刘邦借口去更衣,招张良、樊哙等一块出去。刘邦想逃走,但又怕项羽怪罪。樊哙说:“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刘邦遂与樊哙等四人,从小道归霸上。留张良拜谢,赠送札品。范增听说刘邦已走,气愤地说:“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也。”充满战争气氛的刘项对峙,至此得到暂时的缓解。
分封诸侯鸿门宴后,项羽进入咸阳,烧了秦宫室,杀了秦降王子婴,携带珍宝美女,回军戏下。对如何分配胜利果实,项羽遣人试探楚怀王的态度,楚怀王说:“如约。”就是说,刘邦应为关中王。有人劝项羽都关中,说:“关中阻山带河,四塞之地,肥饶,可都以霸。”项羽却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之者。”但他也不愿叫刘邦占据形势险要的关中,便诡称:“巴、蜀亦关中地也。”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把关中分为三块,封秦的三个降将。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长史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利用他们截断刘邦东进的道路。
项羽把关东地区,分封为十四个王国。徙魏王豹为西魏王,都平阳。封申阳为河南王,都洛阳。韩王成不变,都阳翟。司马卬为殷王,都朝歌。徙赵王歇为代王。张耳为常山王,都襄国。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吴芮为衡山王,都邾。共敖为临江王,都江陵。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都无终。臧荼为燕王,都蓟。田安为济北王,都博阳。田都为齐王,都临菑。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都即墨。另外,封陈余为三县侯,梅鋗为十万户侯。凡有功于项氏者,都得到封地。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占地九郡,都彭城。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
第四节项羽的衰亡楚汉战争与鸿沟划界诸侯各就国后,项羽徙义帝(楚怀王)于长沙郴县,密令英布、吴芮、共敖等杀之于江中,招致封王和群臣的不满。韩王成既已受封,项羽又翻旧账,嫌他遣张良送刘邦及无军功,不让就国,带到彭城废为侯,继而又杀之。封国的墨迹未干,项羽便自毁其诺言。
项羽分封不公,引起田荣和陈余的极大愤怒。他们于陈胜起义不久,便积极响应,参加反秦战争。论战功,他们有资格封王。但是,由于他们不听项羽的调遣,未被封王。汉元年(公元前206年)五月,田荣首先起兵反项羽,击败齐王田都,击杀胶东王田市,济北王田安,夺取三齐,自立为齐王。田荣赐彭越将军印,令其反于梁地,扰楚。陈余和张耳本为刎颈之交,后来变成死敌。抛开他们的个人恩怨,就反秦而论,功绩不相上下。而张耳被封为常山王,陈余仅为三县候。他愤怒地说:“张耳与余功等也,今张耳王,余独侯。此项羽不平。”①愤怒之下,他向田荣请兵击张耳。田荣为扩大反项羽的势力,便遣兵助陈余击张耳。张耳大败,投奔刘邦。陈余迎代王歇,复立为赵王。赵王歇立陈余为代王。楚霸王的霸局被田荣和陈余破坏了。项羽大怒,遣萧公角击彭越,自己率兵击田荣。项羽向九江王英布征兵,英布装病不去,只遣“四千人”随行,项羽由此怨恨英布。
八月,刘邦乘项羽征战田荣,一举击败章邯。楚汉战争开始了。然后,刘邦遣将略定陇西、北地、上郡。随后,令薛欧等出武关,继续东进,迎接太公、吕后。项羽发兵拒于阳夏,并以故吴令郑昌为韩王,堵截汉兵东进。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冬,项羽败田荣于城阳。田荣走平原,被当地人杀害。项羽烧夷齐城郭室屋,坑田荣降卒,系虏其老弱妇女,徇齐至北海,多所残灭。齐人相聚而叛之。田荣弟田横收齐亡卒,得数万人,起于城阳,继续与楚战斗。项羽进不能胜,退又不甘心,兵力被陷在齐。三月,刘邦自临晋渡河,至洛阳,采纳新城三老董公的建议,为义帝发丧。刘邦“袒而大哭”,以“杀主背义”的罪名,号召诸侯共同讨伐项羽。四月,刘邦率诸候兵五十六万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占楚都彭城,尽收项羽的美人财宝。项羽闻讯,率精兵三万,回救彭城,大败汉军。汉军坠入泗水淹死的、被杀的达十几万人。项羽追至睢水,再歼汉军十几万人,尸体塞满河道,致使“睢水为之不流”。刘邦所率几十万大军,死散殆尽。他被项羽包围,侥幸率数十骑突围。路遇儿子刘盈与女儿鲁元公主,乘车共行。楚兵追急,刘邦三次把他们踢下车来。滕公不忍,一次次把他们扶上车。最后刘邦急得想把滕公杀了,丢掉儿女,轻车逃命。最终他们虽然幸免于难,但是,太公和吕后成了项羽的俘虏。刘邦逃到荥阳,萧何征发的关中老弱,及韩信所遣士卒,先后赶到,又有部分散卒回归,刘邦得以重整军容。
项羽追至荥阳,刘邦迎战于城南,双方互有胜负。项羽不能越过荥阳而西,刘邦也无力东进,这里成了楚汉相争的主战场。汉三年(公元前204年),项羽多次破坏汉的粮道。汉军给养困乏,军心动摇。刘邦请求以荥阳为界,握手言和。项羽欲答应,范增曰:“汉易与耳,今释弗取,后必悔之。”项羽纳其言,急围荥阳。刘邦恐惧,用陈平之计,离间项羽与范增的关系。项羽遂疑范增,稍夺其权。范增气愤地说:“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范增走,未至彭城,发病而死。
刘邦被困在荥阳,处境十分危险。纪信扮作刘邦,乘天子辇,率二千多名妇女夜出东门,欺骗项羽说:“城中食尽,汉王降。”楚军听说刘邦降,欢呼雀跃,纷纷跑到东城观看。刘邦乘机率数十骑从西门出城,逃往成皋。项羽发现受骗,把纪信烧死。
几经挫折之后,刘邦无力继续战斗,退回关中。从袁生之计,南走宛叶。项羽随即追至。刘邦坚壁不战。这时,彭越渡过睢水,大败楚将项声、薛公于下邳。项羽被迫东击彭越。刘邦乘机北走,败终公,复取成皋。项羽已破彭越,回兵夺取荥阳,杀周苛公,虏韩王信。然后,兵围成皋。刘邦无力固守,与滕公出北门,渡河,走脩武,“得韩信军”①。刘邦遣刘贾率二万人,数百骑,渡白马津,入楚地,助彭越,“烧楚积聚”,下梁十余城。项羽再次被迫东击彭越,一路节节胜利,夺取陈留、外黄等十余城。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刘邦乘项羽东击彭越,围攻成皋。本来项羽告诫守将曹咎:“谨守成皋。若汉挑战,慎勿与战,无令得东而已。”开始刘邦挑战,曹咎不应。后刘邦一日数次挑战,并羞辱曹咎胆小像妇女。曹咎终于顶不住了,他不顾项羽的训令,率军渡汜水,欲与刘邦决战。曹咎军刚渡一半,刘邦发动进攻,大败楚军。守将曹咎、长史翳、塞王欣皆自杀。刘邦再得成皋,驻军广武,就食敖仓。项羽已破彭城,回军广武,与汉对峙。楚汉数年征战,使“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百姓厌战。项羽也想早日结束战争,便把太公置于东广武高俎上,告刘邦说:“今不急下,吾烹太公。”刘邦却说:“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幸分我一杯羹。”项羽大怒,欲烹太公,经项伯劝阻而止。以刘邦的父亲作筹码,无效,项羽提出与刘邦决战。刘邦笑谢说:“吾宁斗智,不能斗力。”项羽反复要求决战。刘邦列举了项羽的十大罪状。第一,负约封他为汉王。第二,矫命杀卿子冠军宋义。第三,已下赵,不回报,擅自将兵入关。第四,烧毁秦宫,掠夺财物。第五,杀秦降王子婴。第六,坑秦降卒二十万,王其降将。第七,分封不公。第八,夺占义帝彭城,多占封地。第九,杀义帝。第十,弑主,杀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故天下不容,大逆不道。项羽怒不可遏,伏弩射中刘邦胸。刘邦急扪足曰:“虏中吾指!”①他带伤慰劳将士,而后走成皋。
刘项成皋对阵时,韩信攻下齐历下、临淄。齐王逃到高密,求楚援救。
项羽遣龙且率二十万众救齐。龙且求胜心切,不顾他人劝告,急于与韩信决战。双方隔潍水对阵。韩信令人以万余沙袋截断水流,率军渡河,行至河中退回来。龙且以为韩信怯懦,率军渡河追击,士卒刚渡一半,韩信令人撤去沙袋,大水骤至,把龙且军隔断。韩信发动进攻,很快全歼齐楚联军。
项羽与刘邦正面对峙,虽然略占上风,但北线连续丢失赵、燕、齐。特别是龙且所率二十万大军全军覆没,是项羽起兵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损失。后方又屡遭彭越的骚扰,出现了“汉兵盛食多;项王兵罢食绝”的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刘邦遣陆贾见项羽,请求释放太公,项羽仍不应。刘邦又遣侯公请项羽释放太公,项羽这才应允释放太公、吕后,并与汉中分天下,以鸿沟以西为汉,鸿沟以东为楚。
垓下之围与项羽败死
项羽依约东归。刘邦却听从张良、陈平之劝,越过鸿沟,追项羽于阳夏,并邀韩信、彭越共击项羽。由于韩信、彭越不到,项羽大败刘邦于固陵。刘邦以大片封地争取韩信、彭越的兵共击项羽,遂围项羽于垓下。在此关键时刻,楚大司马周殷归汉,使项羽处境更加困难。
决战前夕,刘邦作了重大的部署。令韩信担任主攻。自己在二线,准备接应。周勃等人在三线待命。战斗开始,韩信佯败后退,楚兵追击。韩信令左右侧出击,楚兵不利,大败于垓下。项羽被围,夜闻四面楚歌,以为汉皆得楚地。他面对美人虞姬,思念骏马骓,歌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项羽泪流满面,左右皆泣不成声。歌罢,项羽率八百骑突围。汉将灌婴率五千骑紧追。越过淮水,项羽尚有百余骑。至阴陵迷失道路,陷入大泽。项羽引兵至东城,仅剩二十八骑。自知难逃厄运,对从骑说:“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他对部下说:“吾为公取彼一将。”果如其言,连斩汉将两人,杀汉卒数十百人。
项羽逃到乌江,乌江亭长已备船等候,催他急渡江。项羽犹豫不决。亭长说:“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项羽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遂自刎而死。汉军争抢项羽的尸体,自相残杀者数十人,最后王翳等五人各得项羽的部分尸体。合尸后,以鲁公礼葬于榖城。
(谢选骏指出:项羽虽是革命英雄,却不善于学习投机,一意孤行的结果是把革命进行到底了,却是众叛亲离,像希特勒一样和情人自杀身亡,连尸体也被抢夺邀功请赏。刘邦是个秦朝小吏,钻营成为汉朝初帝,扼杀革命最终成功,就像老毛继承溥仪。)


【第三章 汉高祖吕后】

第一节 沛公破秦沛县起义

汉高祖,姓刘名邦,字季,生于沛丰邑中阳里(今江苏沛县)。为人豁达大度,不拘小节。既壮,为泗水亭长,好酒及色。常到王家武家老妇人的酒铺赊酒,喝得大醉。年终仍不还账。老人常自毁账目,不向他索债。
刘邦曾服役咸阳,见到秦始皇出巡的气派,喟然叹息说:“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
单父人吕公,与沛令交好,为躲避仇人,移居沛县。沛县豪杰闻令有贵客,纷纷送礼祝贺,萧何代收礼钱。他宣布:“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刘邦诈称“贺钱万”,实不持一钱。“萧何知其为人,当即揭露说:“刘季固多大言,少成事。”吕公见到刘邦,敬重他的状貌,竟把他迎入上坐。吕公不顾家人的反对,断然把女儿吕雉许配刘邦为妻。吕雉即后来的吕后。刘邦作为亭长,为县送徒于骊山。路上,徒多逃亡。他估计,走不到骊山,徒都要跑光了。行至丰西的泽中,便“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后来,发展到数十万人。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吴广起义。各地纷纷响应,郡县多杀其长吏以应陈胜。九月,沛令欲响应起义。萧何、曹参建议召亡在外者,以便劫持众人。沛令使樊哙召刘邦。
刘邦至,沛令后悔,拒刘邦于城外,并欲杀萧何、曹参。萧何、曹参恐惧,逾城投奔刘邦。刘邦以帛书射城上,上写:“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子弟可立者立之,以应诸侯,则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无为也。”沛人得书,共杀其令,开门迎刘邦,欲以为沛令。刘邦推辞说:“置将不善,壹败涂地。”萧何、曹参等都是文吏,怕万一事不成,遭到灭族大祸,所以,尽让刘邦。于是立刘邦为沛公,旗帜皆赤。萧何、曹参、樊哙等收沛县子弟,得三千人,起兵反秦。
入关破奏起义不久,刘邦攻杀泗川守壮,令雍齿守丰。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十二月,魏遣周市说雍齿降,雍齿叛归魏。刘邦引兵攻雍齿,不胜,欲借秦嘉兵,故率众从秦嘉。是时秦将章邯已屠相,至砀东,秦嘉率刘邦与秦军战于萧西,不利。二月,攻取砀,得兵六千,进而攻拔下邑。四月,项梁攻杀秦嘉,驻薛。刘邦率百余骑投奔,项梁益刘邦兵卒五千,五大夫将十人。刘邦还军攻丰,雍齿败,走魏。七月,章邯围田荣于东阿,刘邦从项梁救田荣,大破章邯军。八月,刘邦与项羽西至雍丘,大败秦军,杀三川守李由。九月,楚怀王拜刘邦为砀郡长,封武安侯。
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楚怀王遣将攻关中,并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因怨恨秦杀项梁,积极请战,要求率兵攻关中。楚怀①关于刘邦的材料,见于《史记·高祖本纪》、《汉书·高帝纪》者,不另一一作注。王嫌项羽慓悍残暴,不准。别遣刘邦收陈胜、项梁散卒,西攻关中。刘邦自砀出发,于成阳、杠里两败秦军,至昌邑遇彭越,共攻秦军。战不利。还军栗,夺取楚怀王将刚武侯军,得四千余人,西走高阳。郦食其献策,说刘邦攻取陈留,得秦积粟。刘邦纳其言。遣其弟郦商攻开封,城坚不拔,乃西攻白马、曲遇,大破秦将杨熊。杨熊走荥阳。二世遣使斩之。
刘邦攻南阳,南阳守龆齮败走宛城。刘邦欲越宛城,直取关中。张良谏曰:“沛公虽欲急入关,秦兵尚众,距险。今不下宛,宛从后击,强秦在前,此危道也。”刘邦遂连夜引兵还,围攻宛城。宛守齮欲自杀,舍人陈恢逾城谏刘邦收降齮,否则以宛郡县城之坚,“足下尽日止攻,士死伤者必多。引兵去,宛必随足下后。足下前失咸阳之约,后又有强宛之患。为足下计,莫若约降,封其守,因使止守,引其甲卒与之西。诸城未下者闻声争开门而待,足下通行无所累。”齮降,封为殷侯。陈恢献策有功,封千户。于是刘邦引兵而西,“无不下者”。刘邦遣魏人宁昌使秦,未还,章邯已降项羽。赵高杀二世,遣使于刘邦,欲约分关中,刘邦不许。秦子婴杀赵高后,遣将守峣关。刘邦遣郦食其、陆贾说秦守将以利害。秦将欲从,刘邦乘其懈怠,绕峣关,逾蒉山,大破秦军于蓝田南,又破秦军于蓝田北,秦军彻底瓦解。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至霸上,秦王子婴降于轵道旁。秦亡。刘邦进入咸阳。
约法三章秦“宫室帷帐、狗马、重宝、妇女以千数”。好酒色的刘邦,当然经不起诱惑,他欲留住秦宫。樊哙谏,他不听。张良再谏,刘邦才封府库,还军霸上。这表明,刘邦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正如范增所言:“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①十一月,刘邦召集诸县父老豪杰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我“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秦民大喜,争献牛羊酒食飨军。刘邦以仓库粮多,不劳民破费,拒收百姓所献食物,百姓更加高兴,“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同月,项羽兵至关门,遣英布攻破函谷关。十二月,项羽至戏,欲攻刘邦。在项伯,张良的斡旋下,刘邦到鸿门与项羽和解。正月,项羽分封诸侯,负约封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
①《史记·项羽本纪》。
(谢选骏指出:卖酒老人为何常毁账目,不向天天赊账的刘邦索债?因为刘邦是个贪官恶棍,像瘾君子一样不择手段。刘邦的许多言论行为,都是令人作呕,而且让人莫名其妙,其实从“酒鬼刘邦”的角度观察,就可以理解他一二了。例如他经常反悔食言,却毫无歉意与羞耻。但是在一个极端乱世之中,“众人皆醉我独醒”却是一个致命伤,反而酒鬼的言行,最能合乎“天命”的节奏。因为天命就是要让该死的人全都死光,这样世界才能恢复生态平衡。)

第二节 汉王灭楚夺取关中

破秦后,项羽无论威望还是实力,完全可以主宰天下。然而,他却自立为霸王,又放弃了“山河四塞,地肥饶,可都以霸”②的关中,而满足于衣锦还乡,被人讥讽为“沐猴而冠”。刘邦不同于项羽,他从入关起,就想据有关中。项羽负约封他为汉王时,他很恼怒,想进攻项羽。萧何以众寡不敌,劝他先“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汉王曰:“‘善’。乃遂就国。”四月,诸侯罢戏下。刘邦率吏卒三万人,及楚与诸侯慕从者数万人从杜南入蚀中。途中,将士多逃亡。及至韩信以不被重用,也在逃亡中。萧何连夜把韩信追回,拜为大将。韩信建议,利用将士思念东归的心情,东上争天下。韩信问刘邦:“今东乡争权天下,岂非项王邪?汉王曰:‘然。’”①可见,刘邦想的是得天下,与项羽衣锦还乡的狭隘思想相比,气度大,视野宽。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八月,刘邦乘项羽征战田荣之机,以摧枯拉朽之势,夺得三秦,占据关中。刘邦为了把关中建成与项羽争天下的基地,颁布了一系列得民心的措施。秦故苑囿池皆令民耕种,除蜀汉民租税二岁,关中民从军者复其一岁。又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脩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又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刘邦得关中,是他与楚争天下的第一步。
逐鹿中原自从与项羽直接交手,刘邦总是吃败仗,败了再打,打了再败。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刘邦率五十六万人,乘项羽攻齐,偷袭彭城成功。项羽仅以三万人回救,竟然打得刘邦溃不成军,伤亡几十万人。刘邦率数十骑突围,狼狈逃走。但是,到荥阳后,刘邦立即整组军队,阻止项羽西进。
刘邦一败再败,在极度困难时,竟让纪信扮作他,率两千多妇女出城投降。刘邦率数十骑逃出荥阳。刘邦回关中收兵,然后,重回前线继续与项羽周旋,坚持战斗。
在与项羽斗争中,刘邦以争取舆论支持,弥补实力的不足。他为义帝发丧,就是为了争取舆论支持,动员诸侯共同对付项羽。刘邦为义帝发丧,“袒而大哭”,把与项羽的争夺,变成了维护义帝的“讨逆”战争,从而,在舆论上占了主动。
楚汉战争中,虽然刘邦总吃败仗,但他总是败而不馁。靠韧劲,与项羽周旋五年,一次次的败而复振,直至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项羽兵败,自刎于乌江,刘邦终于取得了灭楚的胜利。
善将兵和善将将刘邦转弱为强,夺得天下,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会用人。汉五年(公元前202年)五月,刘邦在洛阳南宫设酒宴,总结楚汉成败的原因,让大臣各抒己见。王陵认为,刘邦能与天下人共利,故得天下;项羽不能与天下人同利,故失天下。刘邦回答说:“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餽饟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人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的确如此。刘邦从起兵以来,几乎所有胜招,都是别人的主意。西进时回头夺取宛城,乘秦军懈怠攻取武关,是张良的主意。利用士卒思归争天下,开辟战场,是韩信的主意。徙都关中,是刘敬的主意。当然,刘邦能采纳这些建议,这本身就反映他比别人高明。刘邦欣赏自己会用人,实际上,除了王陵说的与天下人共利之外,就是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并付诸于行动。
韩信、英布、陈平等,本来都是项羽的部下,因为项羽对人有功当封爵者,“刻印刓,忍不能予”①。他们先后投奔刘邦,成为刘邦战胜项羽的得力人才。假如刘邦不能与天下人共利,他们不仅不会来投奔,就是来了也不会拚死卖命,出主意。刘邦对曹参、周勃、樊哙等战将,几乎是打一次胜仗升一次爵。刘邦以高悬赏,使人为他卖命。彭城败后,刘邦问张良:“吾欲捐关以东等弃之,谁可与共功者?”②进入决战时期,因韩信、彭越不至,刘邦再败于固陵。于是遣使告诉韩信、彭越说:“并力击楚。楚破,自陈以东傅海与齐王;睢阳以北至谷城与彭相国。”③韩信、彭越得到许诺,立刻进兵,围项羽于垓下。值得注意的是,刘邦当时并未真正控制这些地区,而他却以这些地区为筹码,鼓励将士与项羽拚命。
刘邦称帝后,曾与韩信谈论将领的才能。刘邦问:像我这样,能带多少兵?韩信说:陛下不过能带十万人。刘邦说:你能带多少人?韩信说:我带的人,越多越好。刘邦笑着说:你带的人越多越好,怎么你反让我擒了?韩信说:“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且陛下所谓天授,非人力也。”④韩信所说,很有道理。刘邦能转弱为强,自己老打败仗而能领导善战的将领,这说明他具有当时历史条件下军事领导的才能,从而取得灭楚的胜利。
①《汉书·韩信传》。
②《史记·留侯世家》。
③《史记·项羽本纪》。
④《史记·淮阴侯列传》。
(谢选骏指出:刘邦夺权的奥秘不在“会用人”,而在于“会骗人”——因为“用人”的前提就是“骗人”。如果不是许以非分之想,谁会卖力拼搏呢?成事之前指天发誓,成事之后卸磨杀驴——这才是征服世界的法宝。)

第三节 汉高祖创帝业开国规模

汉五年(公元前202年)正月,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衡山王吴芮、赵王张敖、燕王臧荼联合上书,劝刘邦称帝。他们说:“大王起微细,诛暴逆,平定四海。有功者辄裂地而封为王侯。大王不尊号,皆疑不信。臣等以死守之。”刘邦三让后,二月甲午即帝位。他本想久都洛阳,以娄敬、张良谏,即日起驾,西都长安。
汉六年,刘邦始剖符封功臣,封萧何、曹参等为彻侯。当刘邦在位时期,功臣封侯者一百三十七人,与外戚合计,凡一百四十三人。封爵有誓,誓约:“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后裔。”①这些得封侯的人,是汉朝统治集团的核心人物,他们是地主阶级中的世家地主。
汉初功臣,多来自乡里田野。他们没有受过礼仪的约束,常饮酒争功,大呼大叫,甚至拔剑击柱。叔孙通看到刘邦有建立朝廷秩序的要求,便提出“起朝仪”。经刘邦同意,叔孙通从鲁征集三十人,加上刘邦左右的学者及其弟子百余人,参照秦仪,制订出新的朝仪。七年(公元前200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贺,起用新定朝仪。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御史执法,举不加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失礼者。这一套朝仪,不只是一套仪式,更重要的是从而突出了尊卑不同的封建等级。于是刘邦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①封功臣和定朝仪都是刘邦开创帝业中的大事。此外,刘邦还在更多的方面创立了规模,史臣论曰:“初,高祖不修文学,而性明达,好谋能听,自监门戍卒见之如旧。初顺民心,作三章之约。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定礼仪,陆贾造《新语》。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模弘远矣。”这所说,自萧何次律令以下,基本上都属于立法工作,为后世立制垂范。章是历数的章法,程是度量衡的规定,军法是讲用兵之道,《新语》是讲历代兴衰之故。礼仪,不仅限于朝仪的内容。这样多方面的开国规模,是前代所没有的。强本弱末的战略思想强本弱末,或称强干弱枝,是刘邦采纳群言,体现在政治实践上的战略思想。
汉六年,田肯说刘邦曰:“夫齐,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悬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非亲子弟,莫可使王矣。”刘邦称善,分楚地为二国,以从兄刘贾为荆王,弟交为楚王;以子肥为齐王,王七十余城,民能齐言者,皆属齐。汉九年,刘敬从匈奴来,因言匈奴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饶,可益实。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比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刘邦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齐楚大姓于关中,有十余万口①。把齐楚大姓西迁,以加强关中,又以刘姓子弟分王齐楚,这是从两个方面强本弱末的措施。刘邦末年还宣称:“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②强本弱末的措施,更制度化了。强本弱末,是巩固封建**主义的必要措施,在中国封建政治史上有久远的影响。
政治局势的趋向稳定
刘邦自汉五年称帝,汉十二年死,在位共八年。在这八年期间,刘邦并不能将他的汉家天下治理得太平无事,但他缓和了汉与匈奴、南越的关系,平定了内部的反叛,铲除了内部潜在的威胁,使当时的政治局势趋向稳定。匈奴在秦末,乘内地变乱的机会,扩张势力,不断南侵。刘邦于汉七年(公元前200年)被匈奴围困于白登七天,用计得脱。汉九年(公元前198年),与匈奴结和亲之约,汉与匈奴的关系相对地缓解。
南粤赵佗,原为秦南海尉。秦既破灭,赵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刘邦使陆贾说服赵佗归顺。汉十一年,封赵佗为南粤王,令称臣,奉汉约。南粤一带始成为汉朝统治的一部分。
刘邦在位时,汉内部的反叛活动比较集中地出现在燕代地区,并多与匈奴有些联系。汉五年,燕王臧荼反,攻下代地。刘邦自将出击,俘臧荼。汉六年七月,韩王信以马邑降匈奴,与匈奴勾结反汉。刘邦自将击之,破其军。一直到八年冬,韩王信的残部还继续活动。汉十年八月,陈豨与匈奴勾结反汉,自立为代王。刘邦仍是亲自出击,于十一年冬败陈豨军。十二年冬,斩陈豨。
刘邦在灭楚战争中的手下将领,以韩信的功最大,威望最高,彭越、英布次之。这些在战争中的得力人物,在战争结束后,可能会成为威胁皇权的人物,这是刘邦所不放心的。刘邦在楚灭后不久,就夺取韩信的部下兵,并将原封韩信为齐王加以变动,而改封为楚王。汉六年十月,黜韩信为淮阴侯。汉十一年,以谋反的罪名杀韩信和彭越,夷三族。英布因韩信、彭越之死,起兵反汉。刘邦仍自将击之。汉十二年十月,英布败走,被追斩于鄱阳。刘邦征英布后,回长安,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诸母子弟佐酒,道旧故,为笑乐。刘邦自为歌,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歌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乐饮十数日,乃去。
汉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刘邦死于长乐宫。年六十三①。
①《史记·刘敬列传》。
②《史记·吕后本纪》,又《汉兴以来诸侯年表》。
①《史记·高祖本纪》集解,引皇甫谧说。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们不懂,刘邦在一帮狐群狗党的簇拥下之下沐猴而冠,称帝之后却一一斩杀了这些狐狗,这样他自己所生的猴崽们才能继续称王。可是猴崽子们也不知道安分,称王之后还要继续狐狗,于是不断上演政治屠戮的闹剧。)

第四节 吕后②称制

吕后干政
吕后,名雉,刘邦的妻子,在刘邦称帝后为皇后。生有一男一女,男名盈,是后来的汉惠帝,女是鲁元公主。刘邦为汉王时得定陶戚姬,很喜欢她,生赵王如意。戚夫人常在刘邦身边,而吕后年长,常留守,不常见到刘邦。但吕后干预汉初的政治,是在政治上有影响的人物。
吕后为人,刚毅残忍,佐刘邦定天下,“所诛大臣,多吕后力”。杀韩信、彭越,都是吕后的主意。刘邦对韩信虽有疑忌,但不一定要杀他。韩信死后,刘邦“且喜且怜之”。喜是喜其死,怜是不忍其死。彭越已得到刘邦的赦免,吕后却特别跟刘邦说,彭越必不可留。这两位大臣不只被杀,而且被夷三族。
在刘邦病危时,吕后考虑到未来的丞相人选,询问刘邦的意旨。吕后问:“陛下百岁后,萧相国即死,令谁代之?”刘邦说“曹参可。”吕后问其次。刘邦说:“王陵可。然陵少戆,陈平可以辅之。陈平智有余,然难以独任。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刘氏者,必勃也,可令为太尉。”吕后更问其次。刘邦说:“此后亦非尔所知也。”①刘邦死后,相位的人事安排,基本上是按刘邦所说去办的。这表明吕后对这事的关心,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吕后与戚夫人的矛盾是很尖锐的。她们都想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刘邦已立盈为太子,却又喜欢如意,说如意像他,想把盈换掉,立如意为太子。在大臣们的支持下,盈保持了太子的地位,在汉十二年刘邦死后即皇帝位,是为汉惠帝。
吕后想杀害如意,召他进长安,惠帝知道她的用意,亲自把如意接到宫中,与如意同卧起,吕后一时下不了手。惠帝元年二月,帝出射。吕后使人持鸩饮如意,如意中毒死。于是,吕后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暗药,使居厕中,称为人彘。数日后,召惠帝观人彘。帝听说是戚夫人,大哭。帝因此致病,岁余不能起,使人告吕后说:“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此后,惠帝日饮为淫乐,不听政。
惠帝七年八月死,太子即皇帝位,年幼。吕后以太后身份,临朝称制。
吕后称制
吕后称制,共八年(前187—前180)。她特别关心的,是如何加强她娘家人吕氏家族的政治地位。她提出来封诸吕为王的问题。她问右丞相王陵。王陵说:“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吕后听了,不喜欢。她又问左丞相陈平、绛侯周勃。他们的回答是:“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称制,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这就是说,高帝作了天子,可以封子弟为王,现在您作了天子,当然也可以封吕家的子弟为王。吕后拜王陵为太傅,实际上是免去了王陵的右丞相,而以左丞相陈平为右丞相,以审食其为左丞相。
②关于吕后事迹,见于《史记·吕后本纪》者,不一一注出。
①《史记·高祖本纪》。
为了实现自己的企图,吕后采取了步骤。她选择了刘家有功的和有影响的人物,封王封侯,以和缓刘氏对吕氏的对立情绪。她封刘邦时功臣无择为博城侯,又封刘章为朱虚侯,刘章之弟兴居为东牟侯,俱令入宿卫。她封刘泽为琅邪王。刘泽是刘邦从祖昆弟,在诸刘中年最长。吕后在王诸吕以前,先侯诸吕,以作王诸吕的舆论准备。诸吕之得封王者,有吕后哥哥的儿子吕台为楚王,台弟产为梁王,禄为赵王。诸吕有六人,为列侯。
吕后八年七月中,病甚,乃令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军北军,梁王产居南军。
吕后在宫廷中的权位争夺,并不妨碍她推行一些德政。她在称制的元年春正月,诏除三族罪及妖言令,称制五年初令戍卒更,用以代替秦以来戍卒的无限期,这都是在刑罚、减徭役方面的德政。司马迁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这是从汉初的大局上说,吕后的一些措施是应运于当时经济恢复的要求的。当然,这也是跟当时执政的丞相之行政方针分不开的。
吕氏灭族
吕后称制八年(公元前180年),病危。她自知诸吕封王,不得人心,刘家的势力还是比吕家的大,便告诫吕产、吕禄说:“高帝已定天下,与大臣约曰:‘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今吕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为变。必据兵卫宫,慎毋送丧,毋为人所制。”七月,吕后死。周勃、陈平以计夺得兵权。周勃率兵入宫,朱虚侯刘章杀吕产,“遂遣人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大臣们迎立代王刘恒,是为汉文帝。
(谢选骏指出:吕后愚蠢母猪,分担刘邦罪辜,诸吕跟着陪葬,巩固汉家墓场。)


【第四章 萧何曹参】

第一节 萧何

汉初的重要决策
萧何,沛丰(今江苏丰县)人,秦时为沛主吏掾,常以吏职之便帮助刘邦。刘邦以亭长“徭咸阳,吏皆送奉三钱,何独以五”。萧何为吏尽职,有方略,受到御史监郡者和从事的好评,晋升为“泗水卒史,事第一”。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吴广起义。九月,沛县吏民响应,萧何等拥立刘邦为沛公。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秦王子婴降于轵道旁。沛公入咸阳,诸将皆走金银财宝之库,争夺财物。萧何独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刘邦所以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全赖萧何所得秦图书。
当初,楚怀王与诸将约,“先入关破秦者王其地。”②既然刘邦先破秦,定关中,理应王其地,而项羽负约,封刘邦为汉王。刘邦大怒,欲击项羽。周勃、灌婴、樊哙等皆推波助澜。唯独萧何劝刘邦屈居关中。他说:虽王恶地,岂不比死好吗?刘邦不以为然。萧何说:“今众弗如,百战百败,不死何为?臣愿大王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可图也。”①汉王听从萧何劝告,到汉中就国,并拜萧何为丞相。
刘邦部下不乏勇将,但缺少帅才。萧何数次推荐韩信,刘邦犹豫不决。
韩信得知不被重用,不辞而别。萧何知韩信亡,顾不得请示,急忙追赶。刘邦以为萧何也逃亡了。萧何星夜把韩信追回来后,去见刘邦。刘邦责骂萧何为什么逃亡?萧何答:“臣不敢亡也,臣追亡者。”刘邦得知他追的是韩信,又大骂:“诸将亡者数十人,你不追,为什么偏偏追韩信?”萧何说:“诸将易得耳。至如韩信,国士无双。王必欲长王汉中,无所事信。必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顾王策安所决耳?”②在萧何的极力推荐下,刘邦答应拜韩信为将。萧何说:“虽为将,信必不留。”最后,刘邦答应拜韩信为大将军。拜将时,韩信谈了对楚斗争的有利条件及策略,刘邦听后大喜,“自以为得信晚”。劝刘邦屈尊居汉中和推荐韩信,是汉初开国时的两件大事,对汉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留守关中和功居第一
楚汉相争,长达五年,萧何治理关中井井有条。汉得三秦后,未及巩固,便出关东征。“何留守关中,侍太子,治栎阳,为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在刘邦多次失军亡众,溃不成军时,萧何总是以关中的人力、物力输往前线,使刘邦重整旗鼓,继续战斗。
汉五年(公元前202年),楚汉战争结束。论功行赏,刘邦想给萧何记头功。武臣们皆曰:“臣等身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不战,顾反居臣等上,何也?”刘邦说:追杀兽兔的是狗,而发踪指挥狗的是人。“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在朝廷排位次时,武臣们又说:“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刘邦既给萧何记了头功,当然想把他排在第一位,但想不出驳倒武臣们的理由。鄂千秋帮忙说:“群臣议皆误。曹参虽有野战之功,但这是一时的事。萧何全关中,供前线,此万世之功。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万世之功哉!萧何第一,曹参次之。”于是刘邦赐萧何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封为酂侯,食邑八千户,益封二千户。萧何父子兄弟十余人皆受封,有食邑。
①本节资料依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者,不另注。
②《汉书·萧何传》。
①《汉书·萧何传》。
②《史记·淮阴侯列传》。
汉建立全国政权后,刘邦与秦民约法三章,已不能适应当时社会秩序的需要。于是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汉九章律的制定,是汉律令的基础。
恭谨自持
萧何一生小心谨慎。楚汉战争时期,刘邦授权给他,“即不及奏上,辄以便宜施行,上来以闻”。萧何虽有先斩后奏的权力,但他仍然十分谨慎,为了解除刘邦的疑虑,听鲍生言,遣“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实际是送去作人质。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刘邦拜萧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萧何听布衣召平言,让封,并以全部家财佐军。汉十二年(公元前195年),萧何又以所有佐军,并从客言,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污。尽管这样,由于萧何为相多年,在百姓中有相当影响,他虽然一再设法自保,最终还是被刘邦打入监狱。赖王卫尉说情,才免遭厄运。
萧何与曹参甚亲密。萧何病,推荐曹参代相。萧何为相多年,有条件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但他没这样作。萧何所置田宅,多在穷乡僻壤,而且家不设围墙。他说:“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萧何死,谥为文终侯。后嗣以罪失侯。武帝时,求何后,续封酂侯。
第二节 曹参战功最多
曹参,字敬伯,沛(今江苏沛县)人,秦时为沛狱掾。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沛县吏民响应,曹参等拥立刘邦为沛公,曹参被推为中涓。曹参经历的战事甚多,难以详举。
刘邦初起,曹参将兵击胡陵、方与、薛等地,破秦监平、司马巨及章邯之军,杀三川守李由。曹参晋爵为执帛,号建成君,迁为戚县公。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的第一阶段。
楚怀王封刘邦为砀郡长,曹参随刘邦进兵关中,击成武、杠里、开封等地,破秦东郡尉王离、赵贲、杨熊之军,虏南阳守齮及司马、御史各一人,至咸阳,灭秦。曹参晋爵为执珪,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第二阶段。
刘邦为汉王,封曹参为建成侯,至汉中,晋升为将军。曹参随汉王还定三秦,击下辩、故道、雍等地。汉王彭成败后,王武、程处、柱天侯等反汉,曹参一一击破之,然后归荥阳。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第三阶段。
汉三年(公元前204年),汉王拜曹参为假左丞相,屯兵关中。月余,魏王豹反汉。曹参随韩信渡河击魏,大破魏军,虏魏王豹,尽得魏地。乘胜击代,杀其相国夏说。韩信东击赵,曹参留代地清扫残敌,杀代戚将军于邬城。韩信已破赵,汉王拜韩信为相国,曹参为右丞相,东击齐。齐地已定,韩信将兵诣垓下会战,曹参留齐,击未服者,此为曹参战争生涯第四阶段。曹参戎马一生,“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①“凡下二国,县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将军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马、候、御史各一人。”《史》、《汉》对曹参的战功记述颇多,但未记任何作战方略,与两书对韩信战事的写法截然不同。这说明曹参虽然战功卓著,但缺乏谋略。刘邦把他的战绩比作“狗功”,话虽粗野,却有一定道理。曹参独自作战很少,随刘邦、韩信一同战斗居多,即战争之谋略多出他人。
萧规曹随,无为而治
楚汉战争结束后,曹参以功食邑平阳万六百三十户,号平阳侯。刘邦拜他为齐相国,辅佐刘肥。齐是大国,刘肥“王七十余城,民能齐言者,皆属齐”②。齐国民情“伪诈多变”,加之多年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治理齐,是大难题。刘邦拜武将曹参为齐相国,是想让他镇服齐。但是曹参未用武力,使齐得到安定。
曹参至齐,召集长老和儒生,征求“安集百姓”的计策。诸儒至者上百人,所言“人人殊”,均属不着边际的空论。曹参听说胶西盖公善长黄老之术,便使人厚礼请盖公。盖公说:“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盖公一语道破了时代的需要,提供了济世之术。曹参纳其言,用黄老之术,“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
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萧何死。曹参为汉相国,仍以治齐之术治汉,施政办事,一遵萧何约束,无所变更。郡国吏,选用重厚长者,对华而不实、欲务声名者,概不录用。人有小过,曹参加以掩饰,相府相安无事。曹参日夜饮酒,不治事。吏及宾客见此情景,皆想劝他。曹参知其意,凡来者乃以酒堵其嘴。复欲言者,曹参复予之酒,直至大醉而去,终不得言。不久,吏多仿效曹参,日夜饮酒高歌。从官对此很反感,但无可奈何。他们借相舍后园与吏舍挨着的条件,请曹参游后园,让他听到醉吏的狂叫,想乘机请求他惩治那些人。曹参非但不惩治醉吏,反而“取酒张坐饮,亦歌呼,与相应和”。
惠帝见曹参整日无所事事,以为是欺负他年轻。曹参的儿子窋为中大夫,惠帝令窋规劝其父。曹窋谏曹参。曹参大怒,笞曹窋二百大板。上朝时,惠帝责问曹参为什么打曹窋?曹参不直接回答,他脱帽谢曰:“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上曰:“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曰:“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上曰:“君似不及也。”参曰:“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曹参与惠帝的对话,实际是关于汉初统治政策的争论。由于汉一改秦代的“政苛刑惨”、“赋敛重数”,在“无为”思想指导下,推行约法省禁、轻徭薄赋政策,所以收到了“天下俱称其美”的社会效果。
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曹参死。百姓歌颂他的功劳:“萧何为法,■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静,民以宁一。”百姓歌颂,是因为经济得到恢复,百姓“衣食滋殖”①。曹参作为汉初推行“无为而治”的代表人物,对于恢复经济,“安集百姓”的贡献,至少不下于他的军功。
①《史记·吕后本纪》。
(谢选骏指出:曹参其实是“怠政”、“躺平”的始祖——因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诸吕与诸刘明争暗斗,如狗的大臣自然无法选边站,只好假借黄老的名义装睡了。)


【第五章 张良陈平】

第一节 张良的家世

张良,字子房,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人,其先是韩国公族,曾为相韩的五世君主。祖父开地,相韩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父平,相釐王、悼惠王。
韩悼惠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50年),父平死,张良尚幼。韩灭后(公元前230年),张良决心为韩报仇,“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公元前218年,始皇东巡,当行至阳武博浪沙时,张良埋伏下的刺客,以百余斤重的铁椎投向他的车驾,误中了副车。始皇下令搜捕。张良为便于隐藏,更改了姓名。
张良到了下邳,在一座桥上遇到一位老人。老人故意把鞋甩到桥下,命令张良说:“孺子下取履。”张良把鞋取来了,老人又说:给我穿上。张良跪下给老人穿上了鞋。老人走了,又转回来,对张良说:“孺子可教矣。后五日平明,与我会此。”张良感到老人非常人,立刻跪下来答应。五日后,天未亮,张良就赶到桥上。可是,老人已在那里等候。老人生气地说:“与老者约会,为什么迟到?回去吧!五日后早点来。”五日后,鸡刚刚叫,张良便赶到桥上。但老人又已早到。老人责备张良说:“为什么又晚了?回去吧!五日后再来。”五日后,不到半夜,张良就去桥上等候。不一会,老人来了,高兴地说,应该这样。他把手中的书递给张良,说:“读此,则为王者师矣。后十年,兴。十三年,孺子见我济北,榖城山下黄石即我矣。”天亮后,张良才知老人给他的是《太公兵法》。这部书可能转变了他依赖刺客报仇的思想,对他以后的事业有重大的意义。
张良在下邳,还有一些反秦活动。项伯杀人,张良把他藏匿起来。陈胜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景驹自立为楚假王。张良聚少年百余人,要去投景驹。路上遇到刘邦,刘邦以他为厩将。张良不断以《太公兵法》说刘邦,得到刘邦的赞许和采用。张良把他的意见同别人讲,别人都听不懂。张良说“沛公殆天授”。他就一直跟随刘邦,不到景驹那里去了。
项梁击杀景驹,在薛召集各路起义军会议。项梁采纳范增的建议,立楚国后裔孙心为楚怀王,并拜张良为韩司徒。项梁给了他们千余人,令他们西略韩地。张良与韩王攻占数城,但很快又被秦夺去。他们留在颍川一带,继续与秦军周旋。
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楚怀王遣刘邦西取关中。四月,刘邦攻占颍阳,略韩地①。张良与韩王引兵配合,连下十余城。刘邦欲速取关中,令韩王守阳翟,张良随其攻关中。至南阳,刘邦大败秦军。秦南阳守齮走宛城,旋不战而降。八月,张良随刘邦进至武关,北至蓝田,一再败秦军。
汉既灭秦,张良为韩报仇目的已经达到。但韩成虽得封,项羽不令他就国,并把他带到彭城,先是废掉韩成的王号,改称为侯,接着又把韩成杀掉。项羽实际上又成为韩的新仇人。后来张良辅佐刘邦把项羽灭掉了。张良自述:“家世相韩,及韩灭,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仇强秦,天下振动。今以三寸舌,为帝者师,封万户,位列侯,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此可见张良在政治上的成就与其为韩报仇的思想之密切的联系,而其在汉朝取得的政治地位,也自有其贡献。
(谢选骏指出:张良可谓小爬虫矣——先当刺客,后做幕僚,真是辱没了自己的“公族”出身,远远不如被害死于冤狱之中的韩非。)

第二节 张良为汉划策破秦途中的行军策略

刘邦在对楚战争胜利后,与群臣畅论得天下之故,以能用三杰为很重要的一条。三杰,即张良、萧何和韩信,而以张良为三杰之首。刘邦说:“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张良确实为汉的创业出谋划策,作出了不少的贡献。在刘邦西行攻秦的途中,张良就已开始了这样的工作。
秦二世三年,刘邦攻秦之师已抵南阳。为了快速入关,刘邦拟弃宛而西。张良谏曰:“沛公虽欲急入关,秦兵尚众,距险。今不下宛,宛从后击,强秦在前,此危道也。”①刘邦纳其言,偃旗息鼓,当晚秘密返回,把宛城层层包围起来。南阳守齮见刘邦兵临城下,估计难以抵挡,不战而降,刘邦封他为殷侯。然后,引兵而西,所至皆降。
同年八月,刘邦进至武关,欲发兵二万攻秦峣下军。张良谏曰:“秦兵尚强,未可轻。臣闻其将屠者子,贾竖易动以利。愿沛公且留壁,使人先行,为五万人具食,益为张旗帜诸山上为疑兵。令郦食其持重宝喼秦将。”刘邦行其计,秦将果然欲降,说要共击咸阳。刘邦欲接受,张良谏曰:“此独其将欲叛耳,恐士卒不从。不从,必危,不如因其解击之。”刘邦纳其言,击秦军,大破之。
战机和政治效果的重视
张良为汉划策,重视战机和政治效果、政治影响。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十月,刘邦既入咸阳,为秦宫室的豪华和珍宝美女的众多所动心,想在秦宫住下去。樊哙谏,不听。张良说:“夫秦为无道,故沛公得至此。夫为天下除残贼,宜缟素为资。今始入秦,即安其乐,此所谓助桀为虐。且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愿沛公听樊哙言。”刘邦听了,离开秦宫,返军霸上。这件事很快就传开了,引起人们的重视。项羽的谋士范增就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①刘邦入关后,有人劝说他以兵守函谷关,无纳诸侯军。项羽率诸侯军西来,欲入关,见关门闭,大怒。这时,项羽兵四十万,号百万;刘邦兵十万,号二十万。双方兵力悬殊。项羽拟以手中的优势兵力给刘邦以严重打击。曾受过张良救命之恩的项伯,是项羽的长辈,乘夜驰入刘邦军,私见张良,想邀张良离去,躲开这场灾难。张良反引项伯见刘邦,说明当前的情况。刘邦请托项伯代向项羽解说,“沛公不敢倍项羽,所以距关者,备他盗也。”刘邦、张良同百余骑亲到项羽驻地,向项羽解说。项羽在鸿门设宴相待。宴前虽也有些风险,但刘项间的矛盾为之缓解,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的一场战争没有发生。这对于保全汉的实力有很大的好处。
汉元年(公元前206)四月,刘邦以汉王身份就国。张良送刘邦至褒中,临分手了,张良对刘邦说:“王何不烧绝所过栈道,示天下无还心,以固项王意。”刘邦因使张良在回去的时候,烧绝所过栈道。张良还致书项羽说:“汉王烧绝栈道,无还心矣。”同时,张良又以齐王田荣反,书告项羽。后来,他再致书项羽,说:“齐欲与赵并灭楚。”①张良的这些活动,迷惑了项羽对战局重心的认识,使刘邦有保全实力并有向优势转化的机会。
汉四年(公元前209)八月,楚与汉约,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者为汉,鸿沟以东者为楚。项羽遂即引兵东归。刘邦也打算西归。张良、陈平认为这是军事上的重要关头,军机不可失。他们说:“汉有天下太半,而诸侯皆附之。楚兵罢(疲)食尽,此天亡楚之时也。不如因其机而遂取之。今释弗击,此所谓养虎自遗患也。”刘邦听了他们的话。后五年十月,刘邦即出兵击项羽。十二月,遂围项羽于垓下,终于破楚②。
推荐破楚主将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张良从刘邦东击楚。至彭城,汉败而还,至下邑。刘邦下马,而问:“吾欲捐关以东等弃之,谁可与共功者?”张良说:“九江王英布,楚之枭将,与项王有隙。彭越与齐王田荣反梁地。此两人可急使。而汉王之将,独韩信可属大事,当一面。即欲捐之,捐之此三人,则楚可破也。”这是推荐破楚的主要将领,是战争中极为关键性的大事,而且在兵败之余相信这三人可以破楚,这需要很犀利的军事眼光。汉王听了张良的话,遣随何争取英布,英布果然反楚归汉。汉王又遣人争取彭越。后来,这三人在对楚战争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司马迁说:“卒破楚者,此三人力也。”
对待裂土分封的不同态度裂土分封,是汉初政治上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大问题。张良对待这个问题,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表示了不同的态度。
汉三年(公元前204年),刘邦在荥阳被围,形势严重。郦食其献策,封六国后。他说,“昔汤伐桀,封其后于杞。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秦灭六国之后,使无立锥之地。”如能复立六国后,“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乡称霸,楚必敛衽而朝。”刘邦很欣赏郦食其的这种想法,把他所说转告张良。张良说,“谁为陛下画此计者!陛下事去矣。”张良说:“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后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项籍之死命乎?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间,式智者之门乎?其不可,三也。武王发巨桥之粟,散鹿台之钱以赐贫穷。今陛下能散府库以赐贫穷乎?其不可,四矣。殷事已毕,偃革为轩,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复用兵。今陛下能偃武行文,不复用兵乎?其不可,五矣。休马华山之阳,示以无所为。今陛下能休马无所用乎?其不可,六矣。放牛桃林之阴,以示不复输积。今陛下能放牛不复输积乎?其不可,七矣。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其不可,八矣诚用客之谋,陛下事去矣。”张良从古今形势的变化上,指出立六国后之不可行。这里,他着重指出的,是分封制度会削弱以至破坏汉家内部的反楚力量。但这是专指封六国后而言,张良并不一般地反对分封制度。在增强反楚力量的情况下,张良是主张利用分封制度作为团结内部的工具的。
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与韩信、彭越约共击项羽。至期,信、越之兵不至。楚击汉军,大破之。刘邦问计于张良。张良说:“楚兵且破,信、越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即不能,事未可知也。君王能自陈以东傅海,尽与韩信,睢阳以北至糓城,以与彭越,使各自为战,则楚易败也。”①刘邦派使者以张良所说告韩信、彭越。两人答应出兵,并且都出了兵,以至结果有垓下之战,终于击破了楚军。
破楚之后,刘邦在雒阳南宫,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刘邦想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张良说,他们是想谋反。“陛下起布衣,以此属天下。今陛下为天子,而所封皆萧曹故人所亲爱,而所诛者皆生平所仇怨。”因而,他们害怕自身难保,所以要谋反。刘邦采纳张良的建议,置酒会群臣,封他平日所要杀的雍齿为什方侯,并催促丞相御史定功行封。群臣罢酒皆喜,说:雍齿仍为侯,我们不会有什么问题了。于是人心安定了,分封起了很好的效果。
定京都和安太子
刘邦想建都雒阳。刘敬劝都关中。刘邦的左右大臣都是东方人,力主都洛阳,刘邦犹豫不决。张良说:雒阳四周虽有山河险阻,但仅有地数百里,容易四面受敌,并且土地贫瘠,不是用武之地。而关中地势险要,四塞为关,“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张良的话使高祖打消了犹豫,他当日起驾,西都关中。
刘邦欲废太子刘盈,立戚夫人之子如意。大臣们极力谏争,不被采纳。
张良深知,“此难以口舌争”。他献计吕后以刘盈的名义,厚礼请东园公、角里先生、绮里季、夏黄公为客。这四个人都是刘邦所敬仰而多次遣人请他们都没有请到的。吕后使人奉太子书,卑辞厚礼,竟然把他们请来了。高祖看见四个白胡子长者侍太子游,当他得知是东园公等人时,惊奇地问:“吾求公数岁,公辟逃我,今公何自从吾儿游乎?”四人说:“陛下轻士善骂,臣等义不受辱,故恐而亡匿。窃闻太子为人仁孝,恭敬爱士,天下莫不延颈欲为太子死者。故臣等来耳。”四人走后,高祖对戚夫人说:“我欲易之,彼四人辅之,羽翼已成,难动矣。”高祖酝酿已久的废立念头,从此打消了。张良谦抑自守汉六年(公元前201年)封功臣,张良未有战斗功,然以运筹帷幄,为刘邦所重,使自择齐三万户,这是黄河下游肥沃之区。张良说:“始臣起下邳,与上会留,此天以臣授陛下。陛下用臣计,幸而时中,臣愿封留足矣,不敢当三万户。”于是张良封为留侯。
张良是一个军事家,但不掌军权。是一个政治家,但也不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他给人的印象,是一派谦抑自守的形象。晚年,他表示愿弃人间事,欲从赤松子游。学辟糓、导引、轻身之术。刘邦死,在吕后的强迫下,恢复了日常的饮食。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卒,谥文成侯。
司马迁《留侯世家》说:“所与上从容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汉书·艺文志》说:“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这些言论和撰次,可以说是基本丰富,都没有能流传下来。
(谢选骏指出:“张良从古今形势的变化上,指出立六国后之不可行。”——由此可见,张良借口为韩国复仇而参与政治活动,完全是掩人耳目的放屁烟幕。张良得汉忘韩,实为卑鄙小人矣。这是其一。第二呢?为了尽其走狗的天性,张良出了太多的阴招、损招,阴德实在有亏,最后落得周恩来一样的可耻下场。)

第三节 陈平的计谋

陈平的早年汉初的谋臣,张良以外,就要数陈平了。
陈平,阳武(今河南原阳东南)户牖乡人。少时家贫,好读书。家有田三十亩,兄伯种田,纵平游学。可是,陈平的嫂嫂却抱怨,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大怒,休其妻。
陈平已到成婚的年龄,但富者莫肯嫁,而贫者,陈平不娶。当地富户张负的孙女五嫁,夫皆死,人不敢娶,而陈平却欲娶以为妻。邑人有丧,张负在那里见到陈平,很为他所吸引。丧罢,负随平至其家,看到他家乃负郭穷巷,弊席为门,而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回来后,提出把孙女嫁给陈平。其子张仲说:“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独奈何予女乎?”张负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陈平不会长期贫贱,还是把孙女嫁给陈平,陈平也从张家得到一些资助。
陈平曾任里社宰。因分肉公平,受到父老们的称赞。陈平自负地说:“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后,其将周市略定魏地,立魏咎为魏王。陈平辞别兄伯,事魏王。魏王以陈平为太仆。陈平数说魏王,王不听。又有人进谗言。陈平恐,不辞而别,不久,投奔项羽。汉王夺取三秦后,挥戈东进,殷王司马卬反楚归汉。项羽拜陈平为信武君,令其击殷王。殷王降。项羽嘉奖陈平,赐金二十镒,拜为都尉。不久,汉王击殷王,司马卬再次反楚归汉。项羽怒,欲诛定殷将吏,陈平惧,他把封金和都尉印遣使送还项羽而去。陈平至脩武,经魏无知引进,见刘邦。刘邦设宴招待他,请他回舍休息。陈平说:“臣为事来,所言不可以过今日。”刘邦与陈平语,很投机,乃拜他为都尉,并使之参乘,典护诸将。诸将不服,为之哗然。但刘邦却对陈平表示更多的信任。
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陈平随刘邦攻占彭城。项羽自齐回救,刘邦败退荥阳。刘邦拜陈平为亚将,属韩王信,驻军于广武。周勃、灌婴等攻击陈平居家时盗其嫂,后来事魏、事楚不忠,归汉后又“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他们说陈平是反覆乱臣。刘邦责备魏无知,为什么推荐这样的人。魏无知说:大王所知者行也,臣所言者能也。今与项羽争天下,有德而无能,则无益于胜负。臣进奇谋之士,只要其计对国家有用,盗嫂受金,又有何妨?刘邦又责备陈平。陈平说:“臣事魏王,魏王不能用臣说,故去事项王。项王不能信人。其所任爱,非诸项即妻之昆弟。虽有奇士,不能用。平乃去楚。臣裸身来,不受金无以为资。诚臣计画有可采者,愿大王用之。使无可用者,金具在,请封输官,得请骸骨。”刘邦向他表示了歉意,并厚加赏赐,拜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从此,诸将不敢再言陈平之短。
荥阳突围
刘邦被项羽困于荥阳,请求项羽以荥阳为界,项羽不应。刘邦问陈平,“天下纷纷,何时定乎?”意思是说楚汉相争何时了?陈平指出,刘项两人各有短长,并提出在楚军内部行反间之计。他说:项王为人意忌信谗。其得力之臣,不过范增、钟离昧、龙且、周殷等数人。如能出数万金,离间楚君臣,然后举兵攻之,破楚必矣。刘邦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恣所为,不问其出入。于是陈平在楚军中散布说:钟离昧等功高,但是未能裂地封王。他们不满,想与汉联合,共灭项羽,分王其地。话传到项羽那里,他果然对钟离昧等生了疑心。他遣使于汉。陈平乘机以太宰规格接待楚使,见楚使佯惊曰:“吾以为亚父使,乃项王使!”复持去,更以恶草具进楚使。楚使归,言于项羽,项羽又增多了对范增的疑心。范增建议项羽,乘汉军心不稳,急下荥阳。项羽不听。范增知项羽怀疑于他,愤怒地说:“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请骸骨归。”归来至彭城,疽发背而死。
荥阳围困急。陈平献计,以妇女二千余人被甲,夜出荥阳东门。楚以为刘邦逃,调兵追击。汉将纪信扮作刘邦,乘天子辇,扬言城中食尽,汉王降。楚军到城东观看。陈平与刘邦率数十骑从西门出,入关收散兵,然后出宛叶间,调动项羽南去。
计擒韩信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十月,韩信袭齐。十一月,尽有齐地。韩信遣使,求封齐假王。刘邦气得大骂。陈平和张良踢其脚,汉王领悟,厚遇齐使,改变态度,佯装骂韩信是因他不求真王。随后,遣张良拜韩信为齐王。
汉六年(公元前201年),有人告韩信谋反。刘邦问诸将怎么办?诸将皆言,应发兵征讨。陈平问刘邦:“陛下精兵孰与楚?”对曰:“不能过。”又问:“陛下将用兵有能过韩信者乎?”对曰:“莫及也。”然后,陈平说:“今兵不如楚精,而将不能及,而举兵攻之,是趣之战也。”他建议刘邦伪游云梦,会诸侯于陈,智擒韩信。刘邦纳其策。韩信郊迎。刘邦使武士缚之,载之后车。
平城解围
汉七年(公元前200年),韩王信投降匈奴。刘邦亲自率兵征讨匈奴,至平城,被匈奴伏兵包围,七日不得食,十分危险。陈平暗使匈奴,厚赐单于阏氏,并挑动阏氏的忌妒心。他说:刘邦被单于包围,甚紧急,刘邦已遣使迎美女,欲献给单于以求和。阏氏怕单于得汉美女,自己失宠,便急劝单于解围。加上还有别的临时性原因,单于解平城之围。刘邦南过曲逆,登城了望,见其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更前封陈平的户牖侯为曲逆侯,尽食所户,除前所食户牖民户。后陈平常以护军中尉,从刘邦击陈豨、英布等。史称陈平凡六出奇计,六益封。又称:“奇计或颇秘,世莫能闻也。”
陈平的委曲自得及其晚年的政治生涯
汉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燕王卢绾反。刘邦遣樊哙将兵讨伐卢绾。
已行,有人说樊哙的坏话,刘邦大怒,用陈平之计,召周勃于床前说:“陈平亟驰传载勃代哙将,平至军中即斩哙头。”陈平、周勃虽然受诏,可是樊哙功高,又是刘邦的连襟,所以,二人怕刘邦后悔,便决定逮捕樊哙,囚归长安,让刘邦自己处理。陈平至军,逮捕樊哙,传诣长安。未至,刘邦死。陈平怕吕后与吕媭怒,乃急驰,拟先至长安,说明缘由。路遇使者,令其与灌婴屯兵荥阳。陈平又驰归长安,在灵前痛哭甚哀。吕后可怜他,劝他说:“君劳,出休矣。”陈平仍畏谗恶,哀求宿卫宫中。吕后以陈平为郎中令,使其“傅教惠帝”。此后,吕媭虽谗陈平,但已行不通。
惠帝五年(公元前190年),相国曹参死。以安国侯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惠帝死,吕后欲立诸吕为王,问王陵。他抬出刘邦生前的盟约,说:“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吕后大怒。问左丞相陈平,对曰:“高帝定天下,王子弟。今太后称制,王昆弟诸吕,无所不可。”吕后十分高兴。罢朝,王陵责备陈平背叛刘邦的盟约,陈平反驳说:“于今面折廷争,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刘氏之后,君亦不如臣。”①吕后徙王陵为太傅,拜陈平为右丞相,审食其为左丞相,而审食其得幸于吕后,居宫中不治事。
吕后死,陈平与太尉周勃合谋,诛诸吕,拥立文帝。文帝即位,陈平谢病。陈平对文帝说:“高祖时,勃功不如臣平。及诛诸吕,臣功亦不如勃。愿以右丞相让勃。”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以周勃为右丞相,位次第一,徙陈平为左丞相,位次第二,赐金千斤,益封三千户。一天,文帝问右丞相周勃:全国一年决狱多少?周勃不知。问钱谷出入多少?又不知。周勃汗流浃背,羞愧不能对。问左丞相陈平。陈平说:“有主者。”文帝问主者为谁?陈平说:“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文帝生气地说:既然各有主者,君主何?陈平回答:主臣。丞相的职务是佐天子治理万物,镇服四夷与诸侯,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其任。文帝听后,高兴地称其善。下朝后,周勃责备陈平说:“君独不素教我对!”陈平笑曰:“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周勃自知才能远不如陈平,于是谢病免相,陈平成为唯一的丞相。
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陈平死,谥为献侯。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曾孙陈何因略人妻弃市,国除。
①《史记·吕后本纪》。
(谢选骏指出:刘邦的左右,都是和他一样的奸佞之徒。刘邦就像克夫死了五个丈夫的黑寡妇一样命硬,小瘪三陈平能够委身侍奉这条蛇,也算不幸之中的大幸,真可算是三族有幸了!)


【第六章 韩信彭越英布】

第一节 韩信

早年的贫困
韩信,彭越,英布,是佐刘邦争天下的三员主要将领。
韩信,淮阴(今江苏淮阴市东南)人。年少时,家贫。父母早亡。母死,无钱埋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
贫困的韩信,既不得推举为吏,又无钱经商,只好流浪求食,经常遭到白眼。他常到下乡南昌亭长家吃饭。时间长了,亭长妻深感厌恶,便提前吃饭,使韩信来了吃不到饭。
韩信到城下钓鱼,有一些老母在那里漂絮。其中一位老母,见他常饿肚子,便把自己的饭分给他吃,一连数十日。韩信感激地说:“吾必有以重报母。”老母愤怒地说:“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淮阴屠户少年,见韩信身材高大,好带刀剑,却到处乞食,便当众侮辱他说:“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围观者起哄,等待韩信的选择。他强忍着耻辱,“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
登坛拜将项梁率起义军渡淮后,韩信杖剑往从之,居戏下。但是,一直无声无名。项梁战死后,项羽拜韩信为郎中。此后,他多次献策,谋划大计,然终不为项羽所用。他决定另谋出路,便投奔刘邦,刘邦拜他为连敖。不久,韩信犯罪,当斩,同行的十三人均已被处决。至韩信,他仰视监斩官滕公,说:“上不欲就天下乎?何为斩壮士!滕公奇其言,壮其貌,释而不斩。”滕公与韩信交谈后,觉得韩信是个人才,建议刘邦重用。刘邦拜韩信为治粟都尉。韩信仍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偷偷地跑了。萧何听说韩信逃走,来不及请示,星夜把他追回。然后,极力向刘邦推荐,说:“诸将易得耳。至如信者,国士无双。王必欲争天下,非信无所与计事者。”于是刘邦决定拜韩信为将。萧何说,这样仍留不住他。刘邦遂拜韩信为大将军。
登坛拜将时,刘邦说:“丞相数言将军,将军何以教寡人计策?”韩信反问说:大王东向争天下,对手是不是项王?刘邦答:是。又问:“大王自己感觉勇悍仁强,与项王谁强?”刘邦答:不如项王。刘邦既已承认不如对手,韩信便提出从强者手中夺天下的计策。他分析说:“项王暗恶叱咤,千人皆废”,然而他不能任用贤将,所以是匹夫之勇。项王待人“恭敬慈爱”,说话和气,然而有功当封爵者,“印刓弊,忍不能予”,所以是妇人之仁。项王虽然称霸天下,然而他残暴好杀,分封不公,天下多怨,百姓不亲附,所以虽有霸王之名,实际上已失天下人之心。基于上述分析,韩信得出“其强易弱”的结论。他进一步说:大王如能反其道行之,“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诛?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以义兵从思东归之士,何所不散?”况且,关中父兄怨恨三秦王。而大王自入关中,秋毫无犯,除秦苛法,与民约法三章,关中百姓皆拥载大王,盼望大王王关中。“今大王举而东,三秦可传檄而定也。”韩信的一席话,使刘邦深感得韩信之晚。韩信对项羽的透彻分析,增强了刘邦争夺天下的信心,遂听信计,部署诸将所击。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八月,刘邦东进,击败三秦,夺取了关中。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四月,刘邦乘项羽征田荣、田横兄弟的机会,率诸侯兵五十六万,攻占彭城。项羽率三万兵回救,大败刘邦。汉兵死伤二十余万。刘邦率数十骑突围,逃至荥阳。在刘邦大败之际,韩信从关外收散归之兵,使诣荥阳,从而阻止了项羽西进,缓解了刘邦的困境。
破魏、代刘邦彭城败后,塞王欣、翟王翳亡汉降楚。齐、赵亦反汉,与楚和。诸侯皆复与楚而背汉①。魏王豹是其中之一。他占据今山西南部,扼守临晋关,西向可取关中,东向可使刘邦腹背受敌,对汉威胁极大。刘邦“方东忧楚,未及击”,遣郦食其游说魏豹②。豹不仅不归顺汉,反而陈兵黄河东岸的蒲坂,封锁临晋关渡口,截断刘邦与关中的联系。在这关键时刻,韩信以武力击降魏豹。他采用声东击西,避实就虚的战术,把船只集中在临晋,摆出渡河的架势,吸引魏豹的兵力。暗中调兵遣将,准备渡河用的木罂缶。一切具备,出其不意,从阳夏抢渡黄河,一举成功。渡河后,直逼魏都安邑。魏豹闻讯,仓皇迎战,战败被俘。接着,韩信击破代兵,擒获代相夏说。然后,韩信把收编的魏、代降卒以及自己的精兵,送到荥阳前线,增强正面的战斗力量,使刘邦恢复了元气。
破赵
汉三年(公元前204年),韩信提出他的作战方略:“北举燕、赵,东击齐,南绝楚粮道,西与大王会于荥阳。”①刘邦给了他三万人,使与张耳率兵越过太行山,攻击赵国。赵以二十万大军,扼守井陉口,准备与韩信决战。赵谋士李左车认为,韩信涉西河,虏魏豹,擒夏说,乘胜远斗,锋锐不可当。他想利用井陉的有利地形,制伏韩信。他献策说:“今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行数百里,其势粮食必在其后。愿足下假臣奇兵三万人,从间道绝其辎重,足下深沟高垒,坚营勿与战。彼前不得斗,退不得还,吾奇兵绝其后,使野无所掠,不至十日,而两将之头可致于戏下。”成安君陈余则认为,韩信以少数兵力远征,士卒疲惫,不堪一击。他傲气十足,以“义兵不用诈谋奇计”,轻易地拒绝了李左车的建议。
韩信遣人探知赵不用李左车之谋,即刻进兵,至井陉口三十里,停止前进。选轻骑二千人,各持一赤旗,埋伏在赵营侧后。任务是待赵兵倾巢而出,进击汉军时,闯入赵营,拔掉赵旗,插上汉的赤旗。为了诱使赵军出营决战,韩信故意背水列阵,把将卒布置在绵蔓水东岸的微水村,摆出易受攻击的阵形。然后,他亲自率军出井陉口。赵军见韩信军至,出营阻击。经过一阵急战,韩信佯败,丢旗弃鼓,向绵蔓水后退。背水列阵,向来为兵家之大忌。
①《史记·项羽本纪》。
②《史记·魏豹列传》。
①《汉书·韩信传》。
所以,赵王歇、成安君陈余误认为韩信不懂军法,见他后退,便下令追击。赵军倾巢出动,争抢旗鼓,一味前进。韩信埋伏的二千人,乘机占领赵营,拔掉赵旗,插上汉的赤旗。韩信与绵蔓水的将卒会合后,被置于死地的汉军,拼死战斗,勇猛异常。赵军见取胜无望,准备退回,但见营寨一片赤旗,顿时仓皇溃逃。韩信军前后夹击,追至泜水,全歼赵军,俘赵王歇,斩成安君陈余。韩信庆功完毕,将领们问说:“兵法右倍山陵,前左水泽,今者将军令臣等反背水陈,曰:‘破赵会食。’臣等不服。然竟以胜,此何术也?”韩信答说:“此在兵法,顾诸君不察耳。兵法不曰:‘陷之死地而后生,置之亡地而后存。’且信非得素拊循士大夫也,此所谓‘驱市人而战之’。其势非置之死地,使人人自为战。今予之生地,皆走,宁尚可得而用之乎!”败赵后,韩信立即下令:不准杀害李左车,并且高价悬赏,生得李左车者予千金。后李左车被捆来时,信乃解其缚,东向坐,西向对,向他请教攻燕伐齐的策略。李左车分析了韩信军的长处与短处后,提出了和平取燕的良策。韩信称赞说:“善。”从其策,发使使燕。燕从风而靡。不发一兵一卒,燕国归降。
在韩信节节胜利之时,刘邦却被项羽困在成皋。他和滕公从北门逃出,渡黄河,到脩武。韩信再次把精兵交给他。刘邦由于“得韩信军,则复振”。破齐韩信“收赵兵未发者”及刘邦挑选剩下的士卒,东进击齐。乘齐守备懈怠,韩信一举破齐历下军,夺取齐都临菑。齐王田广逃到高密,求楚救援。项羽遣龙且率军救齐。人们劝龙且坚壁清野,令齐王发使招所亡城郭,逼使汉军“无战而降”。龙且自恃有大兵二十万,齐将田间也将二十万,所以傲慢地说:“吾生平知韩信为人,易与耳。且夫救齐不战而降之,吾何功?今战而胜之,齐之半可得,何为止?”遂与韩信夹潍水对阵。韩信军水西,龙且军水东。韩信夜遣人以沙袋万余截断水流。然后,引军渡河,刚过一半,佯败而还。龙且高兴地说:“固知信怯也。”遂追渡水。龙且军刚渡近半,韩信使人撤去沙袋,大水骤至,把龙且军分成两半。渡过河的龙且军,人数并不比韩信军队少,但是由于被分割,将士恐慌,韩信轻易地击败了渡河的楚军,杀了龙且。未渡河的楚军惊慌逃散。韩信乘胜追击,至城阳,全歼楚军,虏齐王田广和守将田光。又败齐相田横于嬴下,杀齐将田既于胶东,遂定齐地。但是,齐田氏仍在抵抗。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韩信以齐伪诈多变,反覆之国,“南边楚,不为假王以镇之,其势不定”。遣人申请作假齐王。刘邦拆书,大怒,骂道:“吾困于此,旦暮望若来佐我,乃欲自立为王!”张良、陈平急踢他的脚,并咬耳说:现在能阻止韩信为王吗?不如善待之,使其守齐。不然,生变,后果不堪设想。刘邦醒悟,改口说:“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就这样,刘邦违心地遣张良拜韩信为真齐王。
垓下决战汉五年(公元前202年),韩信率兵赴垓下,参加楚汉最后的决战。当时,项羽所剩兵力约十万人。由于“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①,战斗力仍然很强。汉军的阵势排列是:韩信将三十万自当之,孔将军居左,费将军居右,是第一线。刘邦在后,是第二线。周勃、柴将军在刘邦后,是第三线。战斗开始,韩信佯败。项羽追击,孔、费二将从两侧出击,楚不利。韩信杀回马枪,大败楚军。第二、第三线未动,楚军便被打垮。项羽丧失了再战的信心,被迫突围,至乌江自刎,楚汉战争结束。
楚汉战争一结束,刘邦立即“袭夺齐王军”,徙他为楚王,都下邳。韩信到下邳,召漂母,馈赠千金,高赏赐食之恩。而于下乡亭长,仅给百钱,对他说:“公,小人也,为德不卒。”又召逼他钻胯的少年,拜为中尉,并称赞说:“此壮士也。方辱我时,我宁不能杀之邪?杀之无名,故忍而就于此。”已为王的韩信,如此处理微贱时的恩恩怨怨,可以反映他的为人及喜好。
冤死钟室
汉六年(公元前201年),有人告韩信谋反。刘邦用陈平之计,伪游云梦,谲谋擒信。韩信恍然大悟地说:“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刘邦说:“人告公反。”把信押解到洛阳,降为淮阴侯。但是,并未让韩信去淮阴,而是使他居留在长安。
通过被捕,韩信进一步认识到,刘邦“畏恶其能,常称病不朝从”。但仍很高傲,羞与绛、灌等列。一次,刘邦与韩信讨论诸将带兵的能力。“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上曰:‘于君何如?’曰:‘臣多多而益善耳。’上笑曰:‘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信曰:‘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刘邦本来就“畏恶其能”,韩信不顾阶下囚的地位,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进一步触动了刘邦的痛处。
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刘邦去代地镇压陈豨的叛乱。韩信的舍人得罪韩信,韩信要杀他。其弟告变,说韩信与叛将陈豨合谋造反。吕后与萧何诈称刘邦已诛陈豨,诱韩信入宫祝贺。“信入,吕后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钟室。信方斩,曰:‘吾悔不听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遂夷信三族。”刘邦回到长安,对韩信之死,“且喜且怜之”。并问韩信死时说了些什么。吕后回答:“信言恨不用蒯通计。”
所谓蒯通之计,是韩信定齐后的事。这时,项羽遣武涉说韩信反汉,三分天下。韩信对刘邦授上将军印,予数万众,言听计从,感恩不尽,表示“虽死不易”,婉言回绝了武涉。齐人蒯通知道天下之事,“权在韩信”,便欲以奇策打动韩信,三分天下。蒯通从相面入手,对韩信说:“相君之面不过封侯,又危不安。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面”,指跟刘邦走;“背”,指背叛刘邦。蒯通接着说:“当今两主之命悬于足下,足下为汉则汉胜,与楚则楚胜。”“莫若两利而俱存之,叁分天下,鼎足而居,其势莫敢先动。”“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挟不赏之功。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归乎?”几天后,蒯通再次敦促韩信反汉。韩信坚定地回绝说:“汉王遇我甚厚,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闻之,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岂可以乡利倍义乎!”那时,韩信要搞垮刘邦,并不难。但是,他坚定地谢绝了蒯通的献策。“悔不用蒯通之计”,足以说明韩信未曾反。至于说韩信与陈豨有谋,显系诬陷。陈豨叛乱,是养客引起的。陈豨养客很多,门庭若市,周昌怀疑他图谋不规,上报刘邦。刘邦遣人调查,事多牵连陈豨,陈豨恐惧,仓促起兵叛乱。“安得与淮阴有夙谋?”①
①《史记评林》卷七二。
(谢选骏指出:韩信贱人想要富贵,却不知凡事不可勉强——你逼着刘邦给你权位,可知他的心在滴血?你抢到了几天的王侯,明天就搭上家族的全部人头——这就是贱人的命运。还不如跟着项王,做一个只钻裤裆的小将。或者临死的时候大笑三声——“值了值了,我先走一步,在那边等着你们了!”)

第二节 彭越巨野起义

彭越,字仲,昌邑(今山东金乡县西北)人,常在巨野泽中打鱼。
陈胜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少年们鼓动彭越响应。彭越说:“两龙方斗,且待之。”一年后,巨野泽间少年聚众百余人起义,请彭越为长。彭越不允。少年们强请。彭越勉强答应了,相约明日日出相会,迟到者斩。次日日出,迟到者十余人,最晚的中午才到,彭越很生气,对少年们说:“我老啦,诸君强让我为长,可又不听我约束。这么多人迟到,不能都杀掉,杀最后迟到者一人。”他命令校长执行。校长不以为然,笑着说:“何至是?请后不敢。”彭越见校长不忍杀同伙,他亲自拉过最后到者,斩首示众。接着,设坛祭祀,宣布军纪。少年们皆大惊,畏惧彭越,莫敢仰视。彭越遂率少年们略地,收拢诸侯散卒,得千余人。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刘邦奉楚怀王命,从砀出发,西攻关中。至昌邑,与彭越相遇,合兵攻昌邑,不胜。刘邦引兵西去。彭越将其众,在巨野泽发展势力,收编魏的散卒。秦亡,项羽封诸侯,自立为西楚霸王,还归彭城。这时,彭越众至万余人,无所归属。
扰楚后方
汉王元年(公元前206年),田荣起兵反楚,自立为齐王。田荣赐彭越将军印,鼓励他起兵反楚。在田荣鼓励下,彭越攻占济阴。楚遣萧公角征讨彭越,彭越大败萧军。
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刘邦率诸侯兵五十六万伐楚。至外黄,彭越将其众三万余人归汉。刘邦拜彭越为魏相国,令其略定梁地。不久,刘邦败于彭城,率数十骑逃归荥阳。彭越所占城邑,复被项羽夺去,彭越率其众暂居河上。
汉三年(公元前204年),彭越为汉游兵,击楚军,断绝楚军的粮道,并渡过睢水,大败楚将项声、薛公于下邳。项羽被迫放弃对刘邦的包围,东击彭越。刘邦乘机北走,复军成皋。项羽已破彭越,闻刘邦回军成皋,立即挥师西向,拔荥阳,杀周苛、枞公,俘韩王信,进而围攻成皋。刘邦与滕公逃出成皋,渡河至脩武。得韩信军,刘邦复振。遣卢绾、刘贾将二万人、数百骑,深入楚地,助彭越,破楚军于燕郭西,下睢阳、外黄等十七城。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项羽令曹咎等守成皋,再次将兵东击彭越,收复了失陷的城邑。彭越战败,率将士北走谷城。刘邦乘项羽击彭越,大败曹咎,收复成皋。项羽又回军击刘邦。这时,彭越居梁地,为汉游兵,往来苦楚兵,绝其粮运。调动项羽东征西战,疲于奔命。加之韩信已攻占齐,对楚构成包围之势。项羽恐,乃与汉王约分天下,割鸿沟而西者为汉,鸿沟而东者为楚。
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彭越连下昌邑等二十余城,得谷十余万斛,输送给汉军,以供军食。楚汉既已停战,项羽东撤。刘邦采纳了张良、陈平的建议,破坏停战协议,追项羽于阳夏,召彭越共击项羽。彭越说:“魏地初定,尚畏楚,未可击。”刘邦至固陵,由于彭越、韩信军不至,项羽再次大败刘邦。刘邦入壁自守,采纳张良的建议,遣使对彭越许愿说:打败项羽后,睢阳以北至榖城归其所有。彭越得到许诺后,率军参加垓下会战。项羽已死,刘邦封彭越为梁王,都定陶。
冤屈惨死
汉十年(公元前197年),陈豨反于代地,刘邦将兵击陈豨,至邯郸,征梁兵。彭越称病不去,遣将将兵往。刘邦怒,遣人责备彭越。彭越恐惧,欲前往。其将扈辄曰:“王始不往,见让而往,往则为禽矣。不如遂发兵反。”彭越不听,但也不敢自往。这时,彭越怒其太仆,欲杀之。太仆亡走汉,告彭越与扈辄欲反(刘邦遣使以隐蔽方式捕彭越,囚之洛阳)。有司请以反叛法治罪,刘邦赦其死罪,流放于蜀地青衣。彭越西至郑,遇吕后从长安来,他对吕后哭诉无罪,请求回故邑昌邑。吕后满口许诺,遂带彭越至洛阳。吕后对刘邦说:“彭王壮士,今徙之蜀,此自遗患,不如遂诛之。”吕后令其舍人,“告彭越复谋反”。廷尉奏请族彭越。于是夷彭越宗族,并把彭越的尸体剁成肉酱,分赐诸侯。
(谢选骏指出:彭越既然能杀迟到的部下,遭到刘邦的烹食也就合情合理了。因为刘邦家的乃是出自淮夷,素有品尝人肉的习俗也,所以汉朝如此野蛮,外戚与太监轮流执政。)

第三节 英布喜笑受刑

英布,六(今安徽六安县北)人。少时请人看相,卜问前程。相者对他说:“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遂改姓黥。英布受刑后,输于骊山作陵。骊山刑徒数十万人,英布遂与刑徒长豪杰交往,聚集力量。后率刑徒逃于江中为“群盗”。
陈胜起义后,英布率数千人响应。番君以其女为英布妻。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章邯破周章军,继而“灭陈胜,破吕臣军”,大有荡平起义军之势。英布引兵北上,破秦左右校于清波,打击了秦军的嚣张气焰。项梁到淮南后,英布以兵归项梁。项梁击秦嘉、景驹,英布冲锋陷阵,勇冠全军。项梁立楚怀王,自号武信君,拜英布为当阳君。项梁战死后,楚怀王徙都彭城,英布与诸将共保彭城。
章邯破项梁后,以为楚兵不足忧,北上围赵,赵求救于楚。楚怀王以宋义为上将,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英布、蒲将军皆为将,北上救赵。及项羽杀宋义,楚怀王拜项羽为上将军,诸将皆归项羽统领。项羽遣英布率两万人,渡河击秦军。英布数败秦军后,项羽引兵渡河,遂大败秦军。章邯等降。项羽乘胜西进,欲取关中。至新安,令英布等夜坑杀秦降卒二十余万人。至函谷关,刘邦已据关守险,项羽遣英布等从间道破刘邦关下军。楚兵常胜,功冠诸侯。诸侯兵皆服属楚者,以英布常以少胜众。项羽分封诸将,以英布为九江王,都六。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项羽立楚怀王为义帝,徙都长沙,又密令英布等杀义帝。八月,英布遣将杀义帝于郴县。
叛楚归汉汉二年(公元前205年),项羽将兵击田荣,征兵于英布,英布称病不往,遣将率四千人随行。项羽以此怨英布。刘邦乘项羽攻齐,率诸侯兵五十六万人,攻彭城,英布又以称病不救,坐视彭城陷落。因此,项羽更加怨恨英布,数遣使责备英布,召英布。英布愈恐惧,不敢见项羽。是时项羽北忧齐、赵,西患汉,处境孤立,欲以英布为援。所以,虽怨英布,但不敢动他。刘邦彭城败后,至虞城,对左右从者说:“如彼等者,无足与计天下事。”随何说:“不审陛下所谓。”刘邦说:“孰能为我使淮南,令之发兵倍楚,留项王于齐数月,我之取天下可以百全。”随何愿出使淮南,率二十人前往。随何见英布后,先问:“窃怪大王与楚何亲也?”英布说:“寡人北乡而臣事之。”随何抓住英布的话,以质问的口气说,项王征齐,“大王宜悉淮南之众,身自将之,为楚军前锋。乃发四千人助楚。夫北面而臣事人者固若是乎?”又说,汉王攻彭城,项王在齐,“大王宜骚淮南之兵渡淮,日夜会战彭城下。大王抚万人之众,无一人渡淮者,垂拱而观其孰胜。夫托国于人者,固若是乎?”随何接着针对英布对项羽的顾虑,说:楚兵虽强,但天下负之以不义之名,而汉王得诸侯之助,故楚之不如汉,其势是易见的。随何又对英布说:如能归汉,汉王必裂地而封大王,至于淮南更为大王所有。英布答应了叛楚归汉,但不敢马上泄露。正巧楚使催英布发兵。随何怕英布反悔,便对楚使说:“九江王已归汉,楚何以得发兵?”楚使闻言,惊起。随何对英布说:事已至此,必须杀楚使,无使其归。英布已无退路,遂杀楚使,起兵反楚。
项羽遣项声、龙且等将兵击英布,数月,打败了英布。英布与随何间道归汉。英布至,刘邦无任何欢迎表示,边洗脚边召见英布。英布大怒,后悔归汉,欲自杀。及至舍,“帐御、饮食、从官,如刘邦居,布又大喜过望”。于是英布遣使至九江收兵。使至,项伯已收九江兵,尽诛英布妻子。使者得英布故人、幸臣数千人归汉。刘邦益英布兵,使北至成皋。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七月,刘邦立英布为淮南王,共击项羽。次年,英布遣将入九江,攻占数县。继而英布与刘贾入九江,诱楚大司马周殷叛楚,举九江兵归汉,共破项羽于垓下。项羽死后,刘邦封英布为淮南王,都六,据有九江、庐江、衡山、豫章诸郡。
起兵叛汉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春,杀韩信,复诛彭越,并将彭越的尸体剁成肉酱遍赐王侯。英布接到彭越尸体作的肉酱,大恐。他预感大祸将临头,暗令人聚兵边郡,候伺动向。英布的幸姬有病,求医。医家与中大夫贲赫对门。姬数去医家,贲赫乃厚遗姬,并与姬饮于医家,想借姬讨好英布。姬果然对英布称赞贲赫为长者。英布大怒说:“汝安从知之?”姬讲述了前后经过。英布不信,疑姬与贲赫私通。英布召贲赫,贲赫恐,称病不去。英布愈怒,欲捕贲赫。贲赫亡走,至长安,言:“布谋反有端,可先未发诛也。”刘邦问萧何。萧何说:“布不宜有此,恐仇怨妄诬之。请系赫,使人微验淮南王。”对贲赫逃走,英布就怀疑必告发淮南阴事。汉使既来,英布验证了他的判断,遂诛贲赫家族,发兵反汉。这反而证明了贲赫并非诬陷。刘邦赦贲赫,拜其为将军。
刘邦召诸将问对策,诸将皆说:“发兵击之,坑竖子耳。”但并未提出妙计。汝阴侯滕公召故楚令尹薛公,请教计策。薛公却说:“是故当反。”“往年杀彭越,前年杀韩信。此三人者,同功一体之人也。自疑祸及身,故反耳。”于是刘邦召薛公问策。薛公说:英布反不足怪,其战略可有上中下三计。东取吴,西取楚,并齐取鲁,传檄燕赵,固守其所。这样,山东非汉所有也。东取吴,西取楚,并韩取魏,据敖仓之粟,塞成皋之口。如此,胜败难卜。东取吴,西取下蔡,归重于越,身归长沙,则汉可安枕而卧。薛公断定英布将出下计。
英布错误地估计形势,以为刘邦已老,又厌兵,不会亲征。他所怕的韩信、彭越已死,觉得汉无将可与他抗衡。他选择了薛公所说的下计。他东击杀荆王刘贾,尽得其兵。继而渡淮击破楚,西与刘邦相遇蕲西,会甀。刘邦与英布遥望相见,问英布为什么反?英布说:“欲为帝耳。”英布军战败,渡淮,数战再败。英布率百余人走江南。初,英布妻番君(长沙王)女,长沙王使人欺骗英布,称欲与其共亡。英布听信其言,亡走番阳,被杀于兹乡。英布死后,刘邦立子长为淮南王,封贲赫为期思侯。刘邦虽击杀了英布,但自己也为流矢所中。行道病,病甚,不久卒①。
①《史记·高祖本纪》。
(谢选骏指出:英布比韩信与彭越死的光荣,因为他和刘邦一样想当皇帝,所以死的不冤。他的英气甚至吓死了老贼刘邦,而且还能避免灭族的惩罚。由此可见,强者才能赢得强者的尊重!)


【第七章 娄敬陆贾叔孙通】

第一节 娄敬

汉初,娄敬、陆贾以善论政,叔孙通以定礼仪,佐刘邦成帝业。
建议都关中
娄敬,齐人。汉五年(公元前202年),他戍边于陇西。行至洛阳,正巧刘邦在这里。娄敬见同乡虞将军说:“臣愿见上,言便事。”请求虞将军引见。当时,娄敬推着小车,身披羊皮袄。虞将军要给他更换服装。娄敬说:臣平时衣帛,衣帛见上,平时衣褐,衣褐见上,不敢更换衣服。
娄敬见刘邦后,便问:“陛下都洛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刘邦说:“然。”娄敬以汉得天下与周不同,建议刘邦徙都关中。他说:“尧封周祖后稷于邰,积德累善十余世,深得百姓拥护。公刘避桀徙居豳,太公避狄徙居岐,百姓争着随他们走。及文王断虞芮之争,深得诸侯敬慕,贤人纷纷归附。武王伐纣,诸侯会者八百,一举灭殷。殷亡周兴,是长期积德的结果。而陛下起于丰沛,席卷蜀汉,还定三秦,与项王战荥阳,大战七十,小战四十,致使百姓肝脑涂地,父子暴骨郊野,不可胜数,哭声未绝,伤者未起。陛下靠武力得天下,欲与周比隆,窃以为汉与周不同。”
他说:洛阳无险可守,“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至于关中,则物产丰富,“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刘邦寻问群臣的意见。因为群臣都是东方人,都说洛阳便。张良驳斥了群臣的意见,同意娄敬的看法。刘邦当日便起驾,西都关中。娄敬以建议徙都关中有功,赐姓刘,拜为郎中,号为奉春君。
献和亲、移民之议
汉七年(公元前200年),匈奴围攻韩王信,韩王信投降,引匈奴南逾句注,攻太原。刘邦怒,欲击匈奴,遣使探听匈奴的虚实。因匈奴匿其壮士肥马,使者见到的都是老弱羸畜。使者十返,皆言可击。刘邦遣刘敬再去侦察。刘敬报说:“两国相击,此宜夸矜其所长。今臣往,徒见羸瘠老弱。此必欲见短,伏奇兵以争利。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这时,汉兵已出发,刘邦听说“不可击”,大骂说:“齐虏以口舌得官,今乃妄言,沮吾军。”下令把刘敬押解到广武,等候处置。刘邦率兵至平城,被匈奴四十万伏兵团团包围,一连七天七夜,十分危险。用陈平之计,匈奴围开一角,刘邦率士卒逃出重围。至广武,刘邦懊悔地对刘敬说:“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刘邦封他二千户,为关内侯,号建信侯。
匈奴冒顿单于恃其兵强马壮,不断南下侵扰。刘邦无力征讨,深感忧虑,问刘敬有何良策。刘敬献策说:冒顿既不可以武服,又不可以仁义说服,只有从长远着眼,使其子孙为臣。办法是和亲,以长公主妻冒顿单于,并厚送珍宝。冒顿羡慕汉女、汉财物,必以公主为阏氏,而生子为单于。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外孙岂敢与外祖抗礼?这样,“兵可无战以渐臣也”。刘邦说:“善。”遣刘敬使匈奴,结和亲之约。
刘敬从匈奴回来后,以匈奴河南白羊、楼烦,距长安近者仅七百里,骑兵一日夜即至。关中地肥人少,北靠匈奴,东有六国强宗,“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刘敬建议说:“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刘邦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余万口。
(谢选骏指出:刘邦越老越糊涂,好在他像列宁一样死的早,如果他活得像毛泽东那样长,一定也是祸国殃民、断子绝孙的了。)

第二节 陆贾出使南越

陆贾①,楚人,汉初出使南越,获得政治上的成功。
秦汉之际,秦南海龙川令赵佗,乘中原战乱,攻占桂林、象郡等,自立为南越武王。楚汉战争结束后,刘邦又为中原战争所困扰,无力征伐赵佗。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刘邦遣陆贾使南越,封赵佗为南越王。陆贾至南越,见赵佗头梳南越人的发式,箕倨而坐,他生气地说:足下是中国人,亲戚和祖坟都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汉抗衡,祸将临头。他继续说:秦失政,诸侯豪杰蜂起,汉王最先入关灭秦。项羽背约,自立为西楚霸王,诸侯皆属,可谓最强。然而,汉王起巴蜀,率诸侯鞭笞天下,五年剪灭项羽,平定海年,此天助也。足下非但未助汉王诛暴逆,反而自立为王。汉朝将相对此很生气,欲移兵诛足下。天子怜悯百姓遭受战争之苦,欲令百姓休息,故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君非但不去郊迎,北面称臣,反而欲以新造未集之越,称强于此。如汉闻之,掘足下先人之冢,夷灭宗族,遣一偏将,率十万之众临越,越人杀足下降汉,易如反掌。
赵佗听了陆贾的议论,突然站起来,承认由于久居蛮夷之中,有失礼仪。稍微冷静后,他问陆贾,他与萧何、曹参、韩信比,谁贤?陆贾答说:王似贤。又问与皇帝比,谁贤?陆贾不客气地说:“帝起丰沛,诛暴秦,灭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三皇五帝治理中国。中国之人以亿计,地方万里,居天下之膏腴,人众车舆,万物殷富,政由一家,开天辟地未曾有过。足下众不过数十万,居蛮夷山海之间,如汉一郡,王何乃比于汉。”赵佗说:“我没有起于中原,故王此地,假如起于中原,为何就不如汉?”
赵佗留陆贾数月,畅谈欢饮。陆贾回来时,赵佗说:“越中无足与语,至生来,令我日闻所不闻。”他赐给陆贾大批珍宝,价值二千金。陆贾拜赵佗为越王,令称臣,奉汉约。至此,汉正式承认南越为封国,而南越则承认从属于汉,汉与南越从对立变为一家。刘邦赞赏陆贾出使成功,拜其为太中大夫。
著《新语》陆贾常以《诗》、《书》说刘邦,刘邦所得腻烦了,骂道:“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贾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他列举了吴王夫差、智伯及秦“极武而亡”的教训,说:假如秦得天下之后,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刘邦面有愧色说:“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贾粗述历史存亡之征,共十二篇。每奏一篇,刘邦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这是一部受到汉人重视的政论书。班固颂扬刘邦创建帝业的规模弘远,以陆贾造《新语》与萧何次律令等事并列。今本《新语》,或疑其为后人依托,所说未必可信①。
①陆贾事迹见于《史记·陆贾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①参看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子部一,《新语》条。
协调将相关系吕后初王诸吕,畏恶忠于刘氏大臣中能言善辩者。陆贾知道争辩无益于事,乃告病免官家居。陆贾有五个儿子,他把使南越所得珍宝,卖成千金,分给每子二百金,令各自从事生产。陆贾则安车驷马,携歌舞琴师侍者十人,四处漫游。他有宝剑值百金,随身佩带。与诸子约,路过谁家,谁供其人马酒食,食物要好。每次住不过十日,每年不过两三次。死到谁家,宝剑、车骑、侍从者就归谁所有。
后吕氏权益盛,欲危刘氏。右丞相陈平力不能争,又恐祸及自身,日夜深思,一筹莫展。有一天,陆贾去其家,陈平正苦思冥想。陆贾已就坐,陈平尚未发觉。陆贾说:“何念之深也?”陈平说:“生揣我何念?”陆贾答:“足下位为上相,食三万户侯,可谓极富贵,无欲矣。然有忧念,不过患诸吕、少主耳。”陈平说:“然,为之奈何?”陆贾告诉他:“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将相和调,则士务附。士务附,天下虽有变,即权不分。为社稷计,在两君掌握耳。”又说:“君何不交驩太尉,深相结。”陆贾为陈平谋划有关吕氏数事。陈平用其计,以五百金为太尉周勃祝寿。太尉也厚报陈平。从此,两人深相结交,共谋政事。陈平又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厚赐陆贾。陆贾以此游说汉廷公卿间,名声甚盛。
吕后死后,吕禄以赵王为汉上将军,吕产以吕王为汉相国。而“周勃为太尉,不得入军门。陈平为丞相,不得任事。”①刘氏危在旦夕。已成为密友的陈平与周勃共谋,夺取吕禄的兵权。曲周侯郦商子况“与吕禄善”。陈平与周勃使人劫持郦商,“令其子况绐吕禄。吕禄信之,故与出游,而太尉勃乃得入据北军”②,击杀吕产,“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已诛诸吕,迎立代王刘恒,是为文帝。
再使南越
吕后时期,南越与汉的关系恶化,责任在汉。吕后听有司之言,禁止铁器、牛马羊等输往南越,遏制南越的发展。赵佗三次遣使,请求吕后解除禁令,毫无结果。于是赵佗于吕后五年(公元前183年),自称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城,并以金钱收买,使闽越、西瓯等归属于他。南越的势力空前强大,“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互■,称制与中国侔”。文帝即位后,复拜陆贾为太中大夫,令其再次出使南越。陆贾至南越,责备赵佗自立为帝。赵佗恐,去帝号,自称蛮夷大长老,从此,南越与汉长期和睦相处。
①《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②《史记·郦商列传》。
(谢选骏指出:赵佗虽是个县令,但毕竟比刘邦这个亭长还是要强些。虽然赵佗已经野蛮化,但是总比烹食人肉的刘邦还是要开化一些。只是赵佗所统率的,毕竟以越人为主,所以他底气不足,不敢和汉朝对抗造次也。)

第三节 叔孙通①归汉

叔孙通,又名何,薛(今山东滕县东南)人,以文学见长。秦时,为待诏博士。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领导农民起义。官吏数奏,二世不爱听,召博士儒生问:“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三十余人皆说:“臣子反叛,罪死不赦。愿陛下急发兵讨阀。”叔孙通见二世有怒色,急忙上前说:“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间。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高兴地说:“善”。二世尽问诸生,有的改说“盗”,但仍有人坚持说“反”的。二世令御史以“非所宜言”,治言“反”者之罪。言“盗”者皆罢归。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回舍后,诸生讽刺叔孙通说:先生真会阿谀奉承!叔孙通说:你们哪里知道,我几乎难逃虎口。接着,叔孙通逃回了老家。这时,薛已被楚占领,叔孙通投归项梁。项梁败死后,从楚怀王。项羽杀楚怀王后,叔孙通留事项羽。汉二年(公元前205年),刘邦率诸侯攻占彭城,叔孙通投降汉。
儒生出身的叔孙通,一向穿儒服。但是,刘邦却憎恶儒生,甚至在儒生帽子里撒尿。叔孙通逢迎刘邦,立刻改变服装,衣短衣,从楚制,投刘邦所好。叔孙通降汉时,儒生弟子从者百余人,他概不推荐,专门推荐能征善战的壮士。弟子们对此不满,偷偷地说:从先生数岁,又共同降汉,今不进臣等,专进“大猾”,这是为什么呀?叔孙通知道后,对弟子们说:“汉王方蒙矢石争天下,诸生宁能斗乎?故先言斩将搴旗之士。诸生且待我,我不忘矣。”秦时叔孙通迎合二世,被拜为博士,而今刘邦也拜他为博士,号稷嗣君。
制朝仪及诸仪法
汉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即帝位,随即废除了秦的礼仪。但是,由于不讲朝仪,群臣毫无约束,在大堂上饮酒争功,甚至拔剑击柱,混乱不堪。刘邦深感忧患,但又不知道如何办。善于察颜观色的叔孙通,对刘邦说:“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叔孙通在鲁邀约儒生。儒生们说:“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汙我!”叔孙通讥笑他们说:“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叔孙通制定出汉的朝仪,取得了刘邦的欢心。这时,叔孙通推荐弟子们作官,刘邦悉以为郎官。叔孙通又把刘邦赐给的五百斤黄金,统统分给弟子。弟子们对叔孙通的不满顿时消失,高兴地称赞说:“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汉九年(公元前198年),拜叔孙通为太子太傅。汉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刘邦欲废太子刘盈,立赵王刘如意。叔孙通力保太子,举史事为鉴。①叔孙通事迹见于《史记·叔孙通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他说:晋废太子,立奚齐,使国家动乱数十年,为天下笑;秦不早定太子,使赵高诈立胡亥,导致国家灭亡。他又以太子仁孝、吕后有功不可忘为理由,极力谏说:“陛下必欲废嫡而立少,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汙地。”刘邦见叔孙通谏争坚决,改口说:算啦,我是说着玩的。叔孙通抓住刘邦的话说:“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奈何以天下为戏!”刘邦只好说:“吾听公言。”刘邦最终放弃易太子,固然与张良献策请四杰有关,但是,叔孙通谏争,同样起了作用。
惠帝即位后,徙叔孙通为太常,令其“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叔孙生为太常所论著也。”
惠帝所居未央宫,与吕后所居长乐宫,距离较远。惠帝每次朝长乐宫,要戒严,很不方便。他下诏于两宫之间修复道。复道未成,叔孙通谏说:“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寝,衣冠月出游高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惠帝一听犯禁,大惊说:“急坏之。”叔孙通又说:“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此,则示有过举。”在叔孙通的建议下,反而修了原庙。
(谢选骏指出:叔孙通是个马屁精,善于见机行事,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儒家的本事大抵如此,粉饰太平可以,建功立业不行。但房子建好了,总要装修,有时装修费还要高于建筑费,甚至极尽奢华之能事——儒家的职业就是这个。至于歌功颂德,吹拉弹唱,那就更是不计破费了。)


【第八章 冒顿单于】

第一节 冒顿即位前的匈奴

匈奴的族源
在秦及西汉初期,匈奴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中的强大民族。冒顿是匈奴强盛时期杰出的领袖。相传,匈奴是夏后氏的苗裔,其祖先曰淳维。据王国维《鬼方昆夷獿狁考》所考,匈奴“见于商周者曰鬼方,曰混夷,曰獯鬻。在宗周之季则曰獿狁。入春秋后则谓之戎,继号白狄。战国以降又称之曰胡,曰匈奴”②。
匈奴的习俗畜牧是匈奴的衣食之源,其习俗多由此而生。匈奴人食畜肉,衣其皮。
牲畜离不开水草,匈奴常随水草迁徙,无定处,无城郭,被称为“行国”。其牲畜以牛羊马为主,还有驴、骡等。
匈奴,儿童能骑羊,便学射鸟、鼠小动物。稍大,射狐兔以为食。成年,皆为甲骑,平时射猎禽兽,遇急皆为士卒,参加征战。其兵器,长则弓矢,短则刀鋋。尽管兵器简单,但由于匈奴人善骑射,战斗力很强。打仗观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亏则退兵。”
匈奴崇尚强健,贱老弱。生活上,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妻其妻。
战国时期匈奴与中原的交争
自周以来,匈奴常与中原发生矛盾,有时导致战争。战国时期,“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由于匈奴不断南扰,邻于匈奴的燕、赵、秦三国皆筑长城以防范匈奴。赵武灵王一方面“胡服骑射”①,击破林胡、楼烦,另一方面,自代至高阙沿北边筑长城,置云中、雁门、代郡,防范匈奴。燕将秦开破东胡,却地千余里后,自造阳至襄平筑长城,“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秦昭王败义渠后,夺取“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三国为防范匈奴侵扰,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头曼单于时期的匈奴
当秦始皇时期,头曼单于在位,势力甚为强大,迫使秦始皇修长城,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以防范匈奴南下侵扰。但由于“东胡强而月氏盛”,秦处南方,在三面受敌的形势下,头曼单于不得不率众北徙。陈胜、吴广起义后,头曼单于乘中原多事,南下收复河南失地,再与中原对抗。匈奴的社会性质,在冒顿单于即位后,发生了变化,由部落联盟进入奴隶制部落国家的社会阶段。
①冒顿单于和匈奴事略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及《汉书·匈奴传》者,不另一一作注。
②《观堂集林·鬼方昆夷猃狁考》。
①《史记·赵世家》。
(谢选骏指出:秦汉与匈奴的势力消长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内乱是外敌入侵的良机。所以犹太人利用马克思主义削弱各个国家的稳定,便于国际犹太人的势力扩张。最终促成了以色列的复国。)

第二节 冒顿单于与匈奴的强盛

冒顿杀父夺权
冒顿是头曼的儿子。当他已被定为继承人的时候,头曼单于宠爱的阏氏生少子。头曼爱少子,欲废冒顿,送冒顿于月氏为人质。此后,头曼发兵攻月氏,欲激怒月氏而杀冒顿。月氏果然欲杀冒顿。在紧急关头,冒顿盗其善马,亡归匈奴。头曼见冒顿勇壮,觉得杀了可惜,遂改变主意,命他为万骑将领。
冒顿日夜练兵,教士卒射猎鸟兽。他以鸣镝为号令,规定:“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以鸣镝射自己的善马。有些将士不敢发箭,冒顿便把他们统统斩杀。而后,冒顿又鸣镝射其爱妃。将士仍有犹豫未射者,冒顿又把他们杀掉。不久,冒顿以鸣镝射其父的善马。将士皆随鸣镝发箭,至此,将士已养成习惯于绝对服从的军纪。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冒顿率将士随其父狩猎。突然,冒顿鸣镝射其父头曼单于。将士皆随鸣镝放箭,头曼单于被乱箭射死。冒顿既杀头曼单于,随即尽杀其后母与弟以及大臣不服从者,自立为单于。
冒顿统一各部
东胡看到匈奴内部斗争,冒顿政权未稳,认为有机可乘,遣使匈奴,要求得到原头曼单于的千里马。冒顿寻问群臣的意见,群臣皆说:“千里马,匈奴宝马也,勿与。”冒顿却说:“奈何与人邻国而爱一马乎?”他答应把千里马送给东胡王。东胡王以为冒顿软弱可欺,又提出要冒顿单于的阏氏。冒顿问群臣。群臣皆怒曰:“东胡无道,乃求阏氏,请击之。”冒顿说:“奈何与人邻国爱一女子乎?”又把阏氏送给东胡。东胡两次得手后,日益骄横,得寸进尺,竟然提出要独占东胡与匈奴之间的大片空地。冒顿又问群臣。群臣回答说:“此弃地,予之亦可,勿予亦可。”冒顿勃然大怒,斥责说:“地者,国之本也,奈何予之!”他把主张予的大臣统统杀掉。然后,冒顿出击东胡。由于东胡毫无准备,冒顿大破东胡,掳掠畜产、人民,胜利而归。冒顿乘胜,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洋,收复被秦蒙恬夺占的河南故地。后又“北服混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犁”,“夷灭月氏”。“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冒顿单于第一次统一了大漠南北,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当时,正值秦末汉初,中原多事,无暇北顾。冒顿几乎没遇到什么阻力,控弦之士很快发展到“三十余万”人。而后,他不断南下侵扰燕代地区。楚汉战争结束后,刘邦为了阻止匈奴的侵扰,徙韩王信于代,都马邑。匈奴围攻马邑,韩王信降。匈奴因南逾句注,攻太原,兵至晋阳。
军政合一组织的建立
冒顿以前,匈奴的官制不甚可考。冒顿时设有: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等。自左右贤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匈奴官制的特点是双职,即都设左右。二十四长各有份地,其中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的地盘最大。左右骨都侯辅佐单于治理政事。二十四长,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
匈奴以呼衍氏、兰氏、须卜氏最贵。单于阏氏常从此三姓中选取。诸大臣皆世官。二十四长既是军事首领,又是行政长官及生产的组织者。这是一套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它在我国北方游牧民族中,以冒顿为首创。
冒顿时期,匈奴的法律仍很简略。“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单于每日早拜日出,晚拜月。族内聚会不多,只是正月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先人、天地、鬼神。秋天,马肥,大会蹛林,课校人畜。战争方面,制订了一些奖励制度。斩首虏者,赐一卮酒。掳得财物,归其所有。俘获人口,以为奴婢。由于这些规定,战争中人人为利而战,见敌追逐,如鸟飞集。不利,则瓦解云散。无封树丧服之礼。大首领死者,从死者往往多达数百千人。
冒顿与汉之间的平城之战
汉业初定,匈奴在北边的威胁已然存在。刘邦徙韩王信于代,可说是一种防范措施。韩王信投降匈奴后,匈奴的威胁更显得严重。刘邦不断遣人侦探匈奴的虚实。冒顿为了诱使汉兵进击,把所有精兵隐藏起来,使汉人侦察看到的都是老弱残兵。“使者十辈来,皆言匈奴可击。”刘邦仍不放心,又遣刘敬侦查。刘敬回报说:“两国相击,此宜夸矜见所长。今臣往,徒见羸瘠老弱,此必欲见短,伏奇兵以争利。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这时,大兵已经出发,刘邦听不进刘敬的话,遂率三十二万大军,征伐匈奴。遇天下大雪,将士“堕指者十二三”。冒顿佯败后退,“诱汉兵”。刘邦的先头部队行至平城,被冒顿的四十万伏兵包围,一连七日,内无粮饷,外不得援救。刘邦用陈平密计,遣使厚赠单于阏氏财物,还散布流言说,汉欲送单于美女以求和。于是阏氏劝冒顿说:“两主不相困。今得汉地,而单于终非能居之也。且汉王亦有神,单于察之。”冒顿原与韩王信之将王黄、赵利约,二人之兵,逾期未至,冒顿怀疑有变。于是,纳阏氏之言,解围一角。刘邦这才率士卒逃出,与大军会合。冒顿引兵还。
平城之役,发生在汉七年,是汉匈关系史上的大事。它使刘邦看到匈奴不可以力取。于是他只好接受刘敬提出的和亲政策,以“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
刘邦死后,吕后以女主当政。冒顿对吕后很轻视,致书吕后,有吕后不能忍受的话,吕后见书大怒,欲发兵征讨匈奴。季布提醒吕后,“高帝平城之败,至今呻吟之声未绝,伤痍者甫起”。吕后只得强忍怒火,婉言相拒,并赠冒顿车二乘,马二驷。
汉文帝继位后,匈奴右贤王于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率众扰上郡。文帝遣丞相灌婴率八万五千骑击右贤王,右贤王出塞。次年,冒顿致书文帝,把右贤王的侵扰说成是汉边吏的挑衅,并威胁说:“皇帝即不欲匈奴近塞,则且诏吏民远舍。”文帝召集群臣,研究对策。公卿皆说:“匈奴新破月氏,不可击。”于是文帝于六年(公元前174年),致书冒顿,申说:“汉与匈奴约为兄弟,所以遗单于甚厚。倍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并赠送冒顿锦衣金饰绣缎等礼物。是年,冒顿死,子稽粥立,号老上单于。
冒顿于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即位,至文帝六年(公元前174年)死,在位三十六年。他在位期间,匈奴从氏族联盟进入奴隶制社会阶段。他以武力统一匈奴各部,吞并周围部落,建立起强大的奴隶制国家,雄居于我国北方,对我国北方的发展,有超出前代的历史意义。
(谢选骏指出:冒顿杀父自立,然后四处扩张,建立统一帝国,像是草原上的亚历山大——实际上,这也是北方游牧民族对于南方农耕民族秦汉统一帝国的反应。正如腓力与亚历山大父子能够统一希腊,也是对于波斯帝国的反应。历史的力学,总是这样环环相扣着的。)

第三节 冒顿死后的匈奴

冒顿建立的强大政权,在他身后,仍然困扰着汉政权。汉在文景时期,继续刘邦、吕后的政策,与匈奴和亲。文帝六年(公元前174年),汉以宗室女为老上单于阏氏。文帝遣中行说护送公主于匈奴。中行说不愿去。文帝强令其去。中行说降匈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并日夜教单于候利害处,伺机攻汉。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6年),老上单于率十四万骑,攻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卬,进至与长安不远的甘泉宫。文帝遣周舍、张武发骑十万,车千乘,驻守长安旁,防范匈奴。又以卢卿为上郡将军,魏遬为北地将军,周灶为陇西将军,张相如为大将军,董赤为前将军,发车骑击匈奴,但均无所获。老上单于一再南下侵扰,掠夺财物,杀伤人畜甚众。汉患之,乃遣使遗单于书。单于遣使报谢。文帝于后元二年(公元前2年),再次遣使致单于书,称:“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重申汉与匈奴的界限,要求单于遵守。匈奴老上单于卒,子军臣单于即位后,于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率六万骑,侵扰上郡、云中,“杀略甚众”。文帝遣三将军屯北地,又遣三将军屯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匈奴。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汉以宗室女为军臣单于阏氏。景帝时期,匈奴“时小入盗边,无大寇”。
武帝时,改变了对匈奴的消极防守为主动进攻,先后发动十多次征讨。
其中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和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两次进攻,使匈奴受到严重打击。匈奴遭受失败后,仍想保留和亲所得,“数遣使于汉,请求和亲”。孤鹿姑单于在遭到武帝拒绝后,又摆出其先辈的态势,威胁说:“南有大汉,北有强胡。胡者,天之骄子也,不为小礼以自烦。今欲与汉……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缯万匹,它如故约,则边不相盗矣。”言下之意,如不奉送,匈奴将攻汉边境。孤鹿姑单于的威胁,对于已经强盛的汉,毫无价值。武帝继续对匈奴用兵、“深入穷追二十余年”,匈奴损失惨重。
匈奴南下掠夺受阻后,矛头转向西方。乌孙深受其害,乌孙昆尔上书汉宣帝,表示愿发全国一半精兵,人马五万匹,击匈奴,请求汉出兵相助。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宣帝遣田广明率四万余骑出西河,范明友率三万余骑出张掖,韩增率三万余骑出云中,赵充国率三万余骑出酒泉,田顺率三万余骑出五原,击匈奴。常惠助乌孙昆尔,将其五万余骑,从西方出击,与五将军配合。匈奴闻汉大兵出动,率其老弱,驱畜产远走。五将军出塞二千余里,所获甚少,而乌孙兵则所获甚多。他们攻至右谷蠡王庭,“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犁汙、都尉、千长将以下三万九千余级”,又得马牛羊等牲畜七十余万头。“匈奴民众死伤而去者,及畜产远移死亡,不可胜数,于是匈奴遂衰耗。”
(谢选骏指出:匈奴败走,远遁西方,触发了民族大迁徙,导致游牧部落入侵,压迫斯拉夫人和日耳曼人,摧毁了罗马帝国的统一格局,开创了世界历史的新篇章。可以说,这是“文字记载的全球历史”之开端。)


【第九章 赵佗】

第一节 开辟岭南

两征岭南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平定岭南,设置郡县,岭南正式与中原并为一体。赵佗是完成这一重任的关键人物之一。他是真定(今河北正定)人,秦任南海龙川令。
据《淮南子·人间训》,秦统一六国后,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征伐岭南。秦军三年不解甲弛弩。秦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经过艰苦战斗,秦打败了越人,杀了他们的领袖译吁宋。越人并未屈服,他们转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秦乃发适戍以备之。”《淮南子》没有提到赵佗。《史记·主父偃传》记载这次战役说:“使尉佗、屠睢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显然,这次征战是以屠睢和赵佗为统帅的。
越人击杀大将屠睢后,使秦有被赶出岭南的危险。始皇再次发兵征岭南。这是在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他“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①此后,任嚣任南海尉,赵佗任龙川令。这两个人当也是在这次战争中立了功的人。
南越建国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农民大起义爆发了。南海尉任嚣欲响应起义,但染病,危在旦夕。乃召赵佗,分析形势,说:“秦为无道,天下苦之。项羽、刘季、陈胜、吴广等州郡各共兴军聚众,虎争天下。中国扰乱,未知所安。豪杰叛秦相立。南海僻远,吾恐盗兵侵地至此。吾欲兴兵绝新道自备,待诸侯变。会病甚。且番禺负山险阻,南海东西数千里,颇有中国人相辅,此亦一州之主也,可以立国。郡中长吏无足与言者,故召公告之。”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赵佗继承任嚣的遗愿,负起南海尉的重任。任嚣死,赵佗传檄横浦、阳山、湟溪关说:“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
秦亡,赵佗迅速“击并桂林、象郡”。岭南三郡并为一体。赵佗自称南越武王。赵佗此举,避免了岭南地区重新出现百越的分裂状态,避免了中原地区遭受的多年战争之苦。这对岭南地区百姓的安危以及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随着南越的建立,越族在中国历史上再次显示其重要性。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经营二十余年,终于灭吴,报了会稽之耻。随后北渡淮河,与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命勾践为伯。后来,楚威王攻“杀越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越族衰落了。
①赵佗事迹见于《史记·南越尉佗列传》及《汉书·南粤王传》者,不一一作注。
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初,越族的地位再次上升。第一,出现了越族政权。赵佗自立为南越武王,他虽然不是越人,但早已越化。赵佗自己也不回避这一点而自称“蛮夷大长老”。南越的百姓以越人为主,其国名叫“南越”。所以,南越是越族政权。刘邦又立越君“无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惠帝立闽君“摇为东海王,都东瓯,世俗号为东瓯王”。这就形成了南越、闽越、东海三个越族政权。第二,不少人靠越族的力量受封拜爵。吴芮因率“百粤之兵,以佐诸侯”,封为长沙王。梅鋗因率越人灭秦有功,“封十万户,为列侯”。贳侯“以越户将从破秦”。海阳侯“以越队将以破秦”。绛阳侯“以越将从留起”。煮枣侯“以越连敖从丰起”。这可见,越人破秦有功,被封侯爵。这些人是不是越人,不得而知,但是,他们是靠越人爬上去的。而归义越侯严和甲、越驰义侯遗之为越人,是无疑问的。
越族各部通称“百越”,生活在今东南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越南的北部。越的始祖,《史记》、《汉书》均追溯到夏帝少康,两书都说夏帝少康封庶子于会稽。其详不可考。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胡说汉初出现了三个“越族政权”。为何马列狗们不说“秦末中国出现了秦齐楚燕韩赵魏各族政权”呢?这是因为,这些二十世纪的汉奸要讨好苏联和越南;所以篡改了中国古代历史。马列狗不懂,“越族”和“汉族”同属于有汉藏语系,比那些已经融合于“华夏”的北方民族更为一体。)

第二节 携土归汉接受封号

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刘邦遣陆贾使番禺,拜赵佗为南越王。赵佗接见陆贾时,用越人打扮,神态倨傲。陆贾斥责赵佗说:“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天子抗衡为敌国,祸且及身矣。”接着,陆贾大事宣扬刘邦得天人之助,灭秦夷楚的功绩。然后,他进一步威胁说:“天子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君王宜郊迎,北面称臣。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强于此。汉诚闻之,掘烧王先人冢,夷灭宗族,使一偏将将十万众临城,则越杀王降汉,如反覆手耳。”陆贾的一席话,打击了赵佗的傲慢。他坐不住了,起身谢罪,承认久居蛮夷,“殊失礼义”。然而,他毕竟是统一岭南的人物,他又自负地问陆贾,他与萧何、曹参、韩信相比,谁贤?陆贾含糊地回答,他似乎贤于三人。赵佗又问,他与刘邦比,谁贤?陆贾说:“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中国之人以亿计,地方万里”,越“譬若汉一郡”,“王何乃比于汉”!赵佗不服气地笑着说:“吾不起中国,故王此。使我居中国,何渠不若汉?”赵佗虽然对刘邦不尽服气,但还是接受了汉的封号,对汉称臣。
汉对赵佗的和协政策,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在陆贾出使南越这一年,刘邦一方面要对付韩王信部下王黄、赵利等人的骚扰,一方面忙于铲除异姓王。正月,杀淮阴侯韩信。三月,杀梁王彭越。七月,淮南王英布起兵。一年之内,刘邦两次出马镇压叛乱。在这种情况下,对汉来说,最好的办法是承认赵佗的存在,通过加封实行松散的统治。赵佗既然“自保一方,兵力震于荒裔”,如拒绝接受封号,刘邦也无可奈何。但他还是接受了汉的封号。刘邦的正确决策,赵佗的明智选择,不仅消除了汉与南越的对峙,而且开辟了一条从分裂到统一的和平途径。
称帝与帝号的撤销
吕后时,采纳有司的建议,禁止金铁田器、马牛羊输越,“即予,予牡,毋予牝”,想通过禁运限制南越的经济发展。赵佗遣内史潘、中尉高、御史平先后上书,请求吕后解除禁令。吕后非但不取消禁令,反而将三人扣留。因为刘邦曾把南越封给长沙国,赵佗误认为禁运是长沙国的主意,想以此削弱南越,进而吞并南越。赵佗于吕后五年(公元前183年),自称南越武帝,发兵攻长沙国边邑。汉遣隆虑侯周灶将兵助长沙国征南越。因气候潮湿,士卒大疫,汉兵不能逾五岭。岁余,吕后死,汉遂罢兵。赵佗“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称制,与中国侔”,并且“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同师”。强大的南越,成为汉在南方的大患。
出兵后,赵佗曾致书周灶,提出恢复关系的两项条件:“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文帝即位后,主动采取措施,遣人把赵佗家祖坟修葺一新,并置守邑,岁时祭祀。召赵佗的昆弟,安排官职,厚加赏赐。然后,以陆贾为特使,带上文帝书信和礼品,出使南越。文帝赐赵佗书信的主要内容是,在承认“服岭以南王自治之”的前提下,劝他取消帝号,分弃前患,通使如故。信中阐明战则俱伤,和则两利。赵佗虽然“定百越之地,东西南北数千万里,带甲百万有余”,然与汉廷抗争,仍显力不从心。再说,他的要求已得到满足。赵佗表示,愿意重修旧好,“长为藩臣,奉贡职”。并下令去帝制黄屋左■。他复信文帝,解释攻长沙国的缘由,承认错误,表示不敢背先人,“改号,不敢为帝矣”,自称“蛮夷大长老夫臣佗”。同时,献白璧一双、翠鸟千只、犀牛角十只、紫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双、孔雀二双等珍贵物品。
历文、景、武三朝,赵佗称臣奉职,不断“使人朝请”,维护与汉的和好关系。然赵佗在南越仍然称帝,只对汉称臣,称王。文帝不费一兵一卒,使赵佗称臣,使南疆安定,是汉代在民族地区的重大成功。当然,这也是赵佗对国家统一作出的重大贡献。
武帝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赵佗卒,孙胡继位。是年距汉建国已七十年,皇甫谧称:“佗盖百岁矣。”赵佗在秦始皇时期为南海龙川令,年龄当不会太小。在汉又生活了七十年,其子已先他去世。以此看,赵佗享年百余岁的说法,是可信的。
吕嘉的叛乱
赵胡继王位的第三年(公元前135年),闽粤王郢发兵攻南越。赵胡诉诸汉廷。武帝遣两将军征讨闽粤。兵未逾岭,闽粤王弟余善杀郢以降。汉罢兵。武帝使庄助谕意南越以汉击闽粤之功。赵胡当即表示要报汉恩,令太子婴齐随庄助入宿卫,自己也准备稍后朝见武帝。庄助去后,南越大臣谏赵胡勿行。他们说:“入见则不得复归,亡国之势也。”于是赵胡称病,不去朝见武帝。十余年后,赵胡卒,太子婴齐继王位。婴齐在长安时娶邯郸樛氏女,生子兴。婴齐立樛氏为王后,兴为太子。这时,武帝又数次遣使讽谕婴齐朝见天子,“用汉法,比内郡诸侯”。婴齐和其父一样,称病不行。婴齐卒,子兴继位。兴母未为婴齐妻时,曾与安国少季私通。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再次遣安国少季使南越,辩士终军、勇士魏臣随行,谕王和王太后入朝,比内郡诸侯;并令路博德屯兵桂阳,等待消息。安国少季至南越,复与王太后私通。越人颇知之,于是多不服王太后。王太后欲依汉威,劝王及群臣内属,上书“请比内郡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武帝许其请,并赐丞相、内史、中尉、太傅印绶。“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郡诸侯。”王与王太后准备北上朝见武帝。丞相吕嘉数谏,王不听。吕嘉连相南越三王,宗族为长吏者七十余人,其男娶王女,其女嫁王子,势力大,耳目多,“得众心愈于王”。吕嘉谏止无效,便欲叛乱,称病不见汉使。汉使欲诛吕嘉,慑于其势力,未敢轻动。王与王太后恐吕嘉发难,欲借招待汉使者谋诛吕嘉。乃置酒宴。王太后南向坐,王北向坐,吕嘉及大臣西向坐。吕嘉弟将兵居宫外。席间,王太后质问吕嘉说:“南越内属,国之利也,而相君若不便者,何也?”她以这席话激怒使者。汉使欲诛吕嘉,而犹豫不决。吕嘉见势不妙,即出。王太后欲击杀他,王劝阻,吕嘉遂出。于是,吕嘉决心进行叛乱。
武帝以为,使者优柔寡断,但又认为吕嘉叛乱不足为患,不想发兵。他想令庄参将二千人擒吕嘉。庄参说:“以好往,数人足矣;以武往,二千人无足以为也。”韩千秋说:“以小小之越,又有王和王太后相助,愿带二百勇士,斩吕嘉头,以报天子。”于是武帝遣韩千秋与王太后弟樛乐将二千人,入南越地。吕嘉闻汉兵至,起兵叛乱,杀王和王太后,立王兄建德为王。传令郡县,煽动民族情绪,抗击汉军。韩千秋初入越,略有小胜。行至距番禺四十里,大败身亡。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遣路博德、杨仆等将楼船士,四路征伐南越。次年,杨仆攻陷寻陕、石门,得越船和积粟,进而挫败越军先锋数万。待路博德至,共围建德、吕嘉于番禺。杨仆居城东南,路博德居城西北。天黑,杨仆攻击越军,纵火烧城,天明,城中皆降。吕嘉与建德逃入海中,乘船西去。路博德遣人追击,获吕嘉和建德,尽定南越。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南越自赵佗称王,历五世,近百年而亡。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平定南越,刚愎自用,其实极为愚蠢。兴师动众,大发淫威,其实远远不如班超平定西域,四两拨千斤。)


【第十章 汉文帝汉景帝】

汉文帝、汉景帝是西汉时政绩比较好的两个皇帝。旧史相袭,称他们在位的时期为文景之治。
第一节 汉文帝
大臣拥立汉文帝
刘恒(公元前202—前157),汉高祖刘邦中子。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春,破陈豨定代地,立刘恒为代王。
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临朝称制的吕后去世。汉宗室、大臣与外戚吕氏间本来存在的矛盾顿时公开激化。吕禄、吕产害怕被诛,阴谋作乱。周勃、陈平等大臣与汉宗室刘章等合谋诛除诸吕,内外结合,一举成功。大臣们认为代王刘恒乃“高帝中子,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且立长故顺,以仁孝闻于天下便”。立刘恒为帝较为合适。于是派使者去召代王刘恒。刘恒一再推辞,探听了消息之后才来到长安,受到大臣们的欢迎。他先居在代邸。大臣们去拜谒,送上天子之玺,尊他为皇帝。他谦逊地说,自己不足以当此重任。陈平等群臣坚决请求。他谦让再三,然后才说:“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寡人不敢辞。”于是当夜入未央宫,登上帝位。宽厚的政治和恭俭的作风文帝即位后,封赏了诛吕有功的将相大臣,颁布了《振贷诏》、《养老诏》等诏令,以振救、抚养贫困年老的百姓。他因长期生活在代地,对下层社会多有体恤,因此他在位期间,基本上奉行了一条与民休息的政策。
文帝二年(公元前155年)春正月,文帝下诏说:“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文帝在此诏中明确了以农立国的思想,并举行亲耕仪式,表示为务农带头。同年九月,文帝又下诏说:“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重申以农为本,反对弃本事末,还决定减免当年半数的田租。十三年(公元前7年)春二月,文帝再下诏书说:“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
此后,文帝又多次下诏书申劝务农之旨,批评官吏劝农不力,并诏令各地基层官吏设置“常员”,督促百姓务农力田,甚至可全免土地税。后元元年(公元前3年),因连年欠收,又遇水旱疾疫之忧,文帝下诏求言。诏中所写“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何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未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欤?”这反映了文帝在思考农民为何饥馑。他要求官吏想出“佐百姓”的办法。
文帝还下诏“务省徭费以便民”,并裁减了侍卫人马,以减轻赋税。据贾捐之说,文帝时“民赋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①。按汉初常赋百二十,岁一事,文帝时的赋役仅为三分之一。
文帝劝民力农,减轻租税和赋役,对汉初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汉初社会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文帝很慎于用法。他在即位之初,曾对群臣说:“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就是说,用法当正,以禁暴导善。他不同意那种一人犯法、株连全家的做法,强调法用的正才能使民诚实,罪定的当才能使民服从。官统治民,本应导之为善,既不能导,又用法不正,定罪不当,这是反而害民为暴,怎能禁民为非?于是下诏除收帑相坐律令,就是废除一人有罪株连全家的法令。但后来(文帝后六年)新垣平谋反,文帝“复行三族之诛”②,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根除苛滥之法的。
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五月,下诏废除诽谤妖言之罪。诏中有“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之语,又说百姓说错了话就以为“诽谤”,都不可取,今后不必处治。对于秦定的诽谤妖言之罪,不许臣民议政,偶语者弃市的做法,文帝一概除之。
文帝三年济北王刘兴居叛乱时,下诏明确地规定,首恶者定重罪;主动归顺者鼓励,官可复原职;随从谋反而不坚决者不问。这是一条区别对待的法令。平乱后,文帝“赦济北诸吏民与王反者”,说明政策是兑现的。
文帝十三年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逮系至长安。淳于公无子,少女缇萦随至长安,上书提出要求:“愿没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文帝受了感动,随即下令废除肉刑。他说,现在有三种肉刑(黥、劓、刖),而奸不止,这是上未尽训导之过;而用了肉刑,造成终身残废,这不是为民父母之意。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又拟定处治罪人之法。事实上仍有受刑致残致死者。故史称文帝“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①。但不管如何,文帝对原来的肉刑有所减轻是无疑的。
曾有这样三个有关文帝与法故事:文帝有次经过中渭桥,有个人从桥下走出来,惊了皇帝的坐骑,因而被捕。廷尉张释之审查,知其并非故意惊驾,只处以罚金。文帝生气,以为罚得太轻。张释之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不能因人而异,如果随便更改,“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文帝称是。有人偷了高祖庙坐前的玉环,廷尉张释之定了弃市罪。文帝以为轻了,说要族诛。张释之说,偷玉环就株连全家族,如果偷更多更大的怎么处治?文帝只好同意。云中郡守魏尚治军有方,守土有功,只因小过就被罢官削爵。冯唐对文帝说,“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用人有问题。文帝听了,立即赦了魏尚,复其官职②。
文帝还十分重视有识之士,听取和采纳他们有利朝廷的建议。思想家贾谊提出农业生产是立国的根本,只有把粮食积贮得多了,才能攻能守。政治家晁错提出重农轻商的主张,提出使农民附着于土地的观点,文帝都采取了措施加以实行。
西汉建立后,王国势力的强大,成为统治集团内部的重大问题。文帝本以代王入朝为帝,自然不会忽视这个问题。他听取了贾谊的建议,在原来的封地上增加封君的数目,以分散其实力,使朝廷跟他们的关系可以象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文帝于六年以谋反罪废了淮南王刘长,又于十六年立刘长三子都为诸侯王,以原淮南王之地“三分之”①。表面上以示对宗室的怜悯,实际上以大化小,一分为三,便于控制。悼惠王死后,文帝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将齐地分给悼惠王的六个儿子。这一建议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诸侯王的分封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②《汉书·刑法志》。
①《汉书·刑法志》。
②此段情节与引文,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①《汉书·淮南王传》。
文帝不仅在政治上宽厚,在生活上也素有恭俭的作风。他从代地即位以来,二十三年中“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他曾经想作一露台,召工匠计之,置百金,便放弃了这个念头,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他常衣绨衣,还令他的夫人穿衣不得拖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淳朴。他又主张薄葬,“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勿烦民”。他的这种俭朴的作风,一直为史家所称颂。
与匈奴的和与战
匈奴在西汉初年力量很强。自刘邦平城被围、采用娄敬的和亲政策以来,主要是用联姻并赠送大量礼物的办法来维系汉同匈奴的关系。但匈奴总不能信守盟约。文帝即位之初,与匈奴复修和亲之好,以加强汉皇朝政权的稳固。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五月,匈奴右贤王破坏和亲之约,驱骑入塞,占据“河南”地。文帝下诏指出匈奴的侵扰行为违背和亲之约①,派遣丞相灌婴带八万人马反击,赶跑了匈奴骑兵。接着,文帝又加强长安的驻军,以保卫京师。第二年,匈奴冒顿单于来书要求复和亲之好。汉朝考虑到匈奴势力正盛,乃许和亲。文帝六年(公元前174年),给冒顿单于一书,赞许其愿意和亲的态度,但要求他守信而不可负约。
不久,冒顿去世,其子稽粥立,号称老上单于。文帝以宗室女为公主,送与匈奴为单于阏氏,派宦者中行说为使送去。再次和亲。中行说投降了匈奴,得到单于亲信,为其出谋划策。
文帝十四年(公元前6年)冬,匈奴单于领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了北地都尉孙卬,虏掠民众畜产。文帝乃派三位将军带兵分驻于陇西、北地、上郡,又派中尉周舍为卫将军、郎中令张武为车骑将军,带骑兵十万人,驻于长安近旁以防匈奴。文帝亲自慰劳军队,视察演习,申明军令,赏赐将士。他本想亲自带兵出征,因被劝阻而止。于是以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统兵征伐,击退了匈奴。
于是,汉匈复言和亲之事。文帝后元二年(公元前2年)六月,文帝下诏,表示欢迎。他在诏书中说:“间者累年,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单于反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亲以定,始于今年。”此诏表达了文帝厌恶战争、希望汉匈两族和好的热情与努力。这次和亲是要“结兄弟之义”,是一次两族友好的和约。
但此后五年,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冬,匈奴数万骑入上郡与云中郡侵扰。文帝立即以令免为车骑将军带兵驻于飞狐,苏意为将军带兵驻于句注,将军张武带兵驻于北地,缘边亦各坚守以备匈奴。又以周亚夫为将军带兵驻于细柳,刘礼为将军带兵驻于霸上,徐厉为将军带兵驻于棘门,防备匈奴。过了几个月,匈奴退去,文帝才撤退以上驻军。
由于文帝对匈奴采取了亦战亦和的态度,争得了边境上相对的安宁。文帝进而采纳了晁错的建议,移民于北方边塞,使其屯田务农,加强了边备的防守力量。
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六月,文帝死于未央宫,遗诏薄葬。
(谢选骏指出:汉文帝虽然出尔反尔,但毕竟与民休息了。这是因为他出身疏离,意外继位,所以可以体恤下情。这与后来中兴的汉宣帝,不谋而合。如果皇帝都能这样培养出来,朝代的寿命或许可以有所延长?其实不然。因为朝代的长短不仅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更加受到生物因素的制约,一般很难超过三百年。)

第二节 汉景帝宽厚政策的继续

汉景帝刘启(前188—前141),汉文帝之中子,公元前157年即皇帝位。景帝即位时,已不是文帝登位时的形势。经过文帝时期的休养生息,汉初经济有所发展,社会日趋安定。因此,景帝即位后,继续奉行了“与民休息”政策。
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春正月,下诏说:“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广大地者听之。”准许百姓从贫瘠地区迁往土地肥沃地区,以利发展农业。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下诏:“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①将以往十五税一的田租,又减轻了一半。他还多次下诏申明以农为立国之本,强调重本抑末。他在诏文中说:“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同时要求郡县官吏认真执行,对失职者加以严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由于景帝重本抑末,减轻赋税,“民遂乐业”②,农业生产有所增进。
此外,在对待匈奴的关系上,景帝也采取了争取和亲、积极防御的措施,故当时匈奴只是“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③。景帝还把来降的匈奴封为列侯,汉匈两族“通关市”,足见这一时期的边境关系是比较友好和安定的。
景帝在刑法上也很慎重。在他在位期间,下诏减免了一些刑法,制定了惩处官吏犯罪的办法,并有“欲令治狱者务先宽”之说。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秩序的安定起了促进作用。
“削藩策”的推行景帝时,诸侯王的封地和权力仍然是威胁皇朝的力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的经济力量也在不断增长。文帝时虽然采纳了贾谊众建诸侯的主张,但并未真正推行。景帝即位后,采纳了晁错提出的“削藩”建议,逐步削夺诸侯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收归朝廷直接统辖。他削夺了赵王国、楚王国、胶西王国的封地,还准备削夺吴王国的封地。诸侯王不甘心其权势被削弱,于是在景帝三年春,爆发了吴、楚、赵、胶东、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反对朝廷的叛乱。
吴王刘濞早已蓄谋夺取朝廷大权。他盘据吴王国,利用当时优越的经济条件,冶铜铸钱,煮海水为盐,又减免赋税收买人心,并引诱各处来的逃犯及流民为其服役,因而经济和军事上有一定实力。当景帝采取削夺王国土地时,刘濞立即诱逼和勾结其他诸侯王举兵作乱,吴楚联军直指中原。晁错劝导景帝对叛乱者坚决镇压。景帝起初听信袁盎之言,杀了晁错,以求平息事端,实际上是上了刘濞等人“清君侧”阴谋的当。当他发觉吴楚七国并未因诛晁错而罢军,立即采取积极的对策,派遣代理太尉周亚夫、大将军窦婴率大军去迎击。由于人心向背、军事实力及战略战术诸方面的因素都是汉军见长,故在三个月内汉军便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
①本节材料主要依据《史记·孝景本纪》及《汉书·景帝纪》,凡引此两纪文字者,不另作注。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汉书·食货志》上。
③《汉书·匈奴传》上。
经过这个事件,景帝不仅继续推行“众建诸侯”政策,而且还把诸侯王国的行政权和官吏任免权收归朝廷,并裁减其官吏,降黜其官吏的秩位,他于中元三年(公元前147年)下诏“罢诸侯御史大夫官”,又于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更名诸侯丞相为相”,都是为了抑损诸侯王之权,使其低于朝廷。这样,就在实际上取消了诸侯王国的独立性,使其几乎等同于朝廷直接统辖的郡县。
景帝通过一些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办法,打击了分封势力,加强了君主**。
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景帝死。终年四十八岁。
(谢选骏指出:宽松的文景之治,就引起了七国之乱,为黄老政治画上了句号。看来人类真是贱骨头,无法享有长治久安,何况是真正的和平?)


【第十一章 贾谊 晁错 刘安】

西汉早期,先秦诸子学风仍有流传。贾谊亦儒亦法,晁错是法家,刘安杂收诸家。
第一节 贾谊青年政论家及其早死
贾谊(前200—前8),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时称贾生。西汉著名的政论家。
贾谊十八岁时,以能诵读《诗》、《书》,善写文章,在郡中颇受称誉。河南守吴公因治郡和平数为“天下第一”,又是同邑李斯的学生,为文帝所了解,被征召入朝任为廷尉。吴公向文帝推荐贾谊“年少,颇通诸子百家之书”。于是贾谊被文帝召以为博士。
这时朝廷官员多为年长者,因自汉朝建立二十多年来一些功臣宿将多据要职,一般老官吏也未退休。贾谊入朝时年仅二十出头,在朝廷官员中最为年少。他年轻敢为,思想敏锐。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未能言,他都为之对答,还尽如人意。诸生于是公认他才能出众。文帝为之高兴,破格提拔他,一年中升至太中大夫。
贾谊以为汉朝代秦已二十多年,天下安定,应当适时改进一些陈规旧法。他说:“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盗者取庙器,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为故,至于风俗流溢,恬而不怪,以为是适然耳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①同时草拟了色尚黄,数用五,改官名,更法令及列侯就国等一些具体方案,呈奏于文帝。文帝因初即位,权位不稳固,自以为不宜过早改制,但对贾谊颇为赏识,考虑将他提到公卿的位置上。绛侯周勃、颍阴侯灌婴、东阳侯张相如、御史大夫冯敬等将相大臣都对贾谊之议非常反感,乃诋毁贾谊说:“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这些人多是汉初功臣,盘据要职,安于现状,害怕改制损害了他们的权益,故公开反对贾谊改制之议,自然也反对重用他为公卿。文帝迁就功臣宿将,只好稍稍疏远贾谊,将他外放为长沙王太傅。
长沙国在遥远的南方,距离京师数千里。贾谊辞别京师前往长沙,因是被排挤出京,又闻长沙炎热潮湿,担心身体不能适应,心情非常不好。在渡湘水时,写了《吊屈原赋》以悼念伟大的屈原,并“因以自喻”。其辞有云:乌呼哀哉兮,逢时不祥!鸾凤伏窜兮,鸱鹄翱翔。阘茸尊显兮,谗谀得志;贤圣逆曳兮,方正倒植凤凰翔于千仞兮,览德煇而下之;见细德之险徵兮,遥增击而去之。①贾谊把自己的遭遇与屈原命运连系起来,认为同遭庸人的排挤与迫害,只好远走高飞;并要发扬屈原精神,坚决与庸人对立与斗争。
贾谊做长沙王太傅的第三年(文帝六年,公元前174年)四月,有天下午,一只鸮飞入他的房间,立在座位旁边。鸮,又称猫头鹰,楚地人称其为“鵩”,传说是“不祥鸟”。
①本节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贾生列传》和《汉书·贾谊传》,凡引此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汉书·礼乐志》。
①此据《汉书·贾谊传》所载;《史记·贾生列传》所载,个别文字稍有不同。
贾谊外放,本来感触良多,便借机写《鵩鸟赋》,以抒情怀。其辞有云:万物变化,固无休息。斡流而迁,或推而还。形气转续,变化而嬗。■穆无间,胡可胜言!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忧喜聚门,吉凶同域,其生兮若浮,其死兮若休。澹乎若深渊之静,泛乎若不系之舟。不以生故自保,养空而浮。德人无累,知命不忧。细故蒂芥,何足以疑!②贾谊接受了老庄思想,据祸福相倚之说,认为人生如浮舟,准备对吉凶生死坦然处之,所以不计较细小变故,也不放弃自己的见解,表示出他对生活与政治仍然具有一定的信心。
又过了一年多,贾谊被文帝征召入京朝见。入见时,文帝正坐在未央殿前宣室里受祭神的余肉。文帝因感于鬼神之事,就向贾谊问鬼神之本。贾谊具体他讲了为什么有祭鬼神的缘故。一直谈到半夜,文帝在席上逐渐向前移动坐位,细心地听贾谊之言。快结束时,还说:“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不久,任命贾谊为梁怀王太傅。梁怀王刘胜(又名楫),是文帝的小儿子,受宠爱,而好书,所以命贾谊辅导之。同时,文帝在政治上还征求贾谊的意见,“数问以得失”。
过了几年,梁王刘胜从马上坠下而死,贾谊作为梁王师傅自感有失辅导之责,经常伤感,过了一年多,也去世了。他死于文帝十二年(公元前8年),终年仅三十三岁。原有集,已散佚,今人辑有《贾谊集》,其中包括《新书》五十六篇、疏七篇、赋五篇及其他文章。
《过秦》
贾谊在其短暂的政治生活中,非常关心国家大事。他察觉当时社会存在严重矛盾,政治有着不少过失,反复思考国家长治久安之计,或著书立说,或上书建议,发表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政论,最著名的是《过秦》与《治安策》。
贾谊写《过秦》的主要论旨,是如何安民的问题。他说:“君子为国,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以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这是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现实政治,发表政治见解的表白。他在汉初统治者刘邦、著名学者陆贾等人总结秦汉之际历史经验的影响下,也很注意总结秦亡汉兴的历史经验,大约二十二岁那年就写了著名的《过秦》,认真地总结了秦朝兴亡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汉初的政治改革提供了历史根据。
此论首先肯定秦的统一结束分裂战乱的局面,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他指出,早在秦孝公时代,商鞅协助孝公,“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孝公之后,惠王、武王、昭襄王等都继承了孝公事业,才能“吞二周而亡诸侯”,实现统一,“威振四海”,使得“天下之士斐然乡(向)风”,老百姓“莫不虚心而仰上”。这是评论秦的统一之功,也是肯定汉初的统一大业。在当时诸侯势强,存在着分裂割据危机之时,此论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此论又指出,秦始皇吞并六国之后,加强了统一措施,还继续强化军事力量,使秦的统一呈现出空前的盛况,甚至秦始皇去世后,“余威振于殊俗”,影响还是不小。这个总结,也符合秦始皇于武力统一后,为巩固统一而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实行有力措施的实际情况。
此论的重点是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经验。曾说:好端端的一个统一皇朝,到了秦二世即位,不几年就被陈涉起义和诸侯叛变冲垮了。论秦朝,此时的②此据《汉书·贾谊传》所载;《史记·贾生列传》所载,个别文字稍有不同。权势不减当年,威力自然不小。论陈涉,无论是出身地位,还是武力智谋,都比不上以前的六国诸侯。但为什么陈涉作难,秦朝就垮台了呢?贾谊指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意思是,秦统一前后的形势不同,统一之前处于攻势,那是可以凭借武力的;统一之后已处于守势,就应该施行仁义,而秦朝却“暴虐”不施仁义,所以灭亡。
应该指出,秦吞并六国之后,社会上存在着两类矛盾:一类是新旧势力的矛盾,或者说是秦朝统治者与被征服的六国贵族及保守势力之间的矛盾;一类是地主阶级与农民及广大人民的矛盾,这是当时的基本矛盾。秦朝的暴力,施之于旧势力是完全必要的,不可否定;用之于广大人民是必然的,但要批判。贾谊所论,没有区分两类矛盾,笼统地批判和否定秦朝“暴虐”,未免失之片面性。但他一再提出,秦始皇本来就“不亲士民”,秦二世不仅不能“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反而严刑重赋,苛剥百姓,子婴又不“安土息民”,以至于“百姓怨望而海内畔(叛)矣”。这就指出了秦朝统治者在激化了的矛盾之中垮台的原因。同时还指出秦朝统治者拒谏饰非,使得“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这些议论都是正确的。他所说的“牧民之道,务在安之”,是总结秦朝二世而亡得出来的关键性的经验教训。这也是他立足于汉初“载其清净,民以宁一”的现实,而为“与民休息”政策提供的有力的历史论据。
《治安策》
贾谊向文帝所上的《陈政事疏》,又称《治安策》,是在揭露现实矛盾的前提下,而提出治国安民的方案,故此论比之《过秦》,政论性更突出,论旨更具体。他首先批判当时有种“已治已安”的论调,指出:“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他以为当时未治未安,存在严重危机。于是,谈了下列几点:
首先指出,诸侯王国势大而使国家不安,必须“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汉初实行郡国制度,既有直属于汉皇朝的郡县,又有相对独立的诸侯王国。诸侯王国与汉皇朝有一定的离心力,时而久之,分裂割据与统一集权的矛盾从缓和趋于激化,由隐蔽走向公开。贾谊觉察到,汉皇朝初期平定了异姓王叛乱之后,刚分封不久的同姓诸侯王“袭是迹而动,既有征矣”。先是淮南厉王刘长阴谋夺取帝位,接着是济北王刘兴居起来造反,继之又有人告发吴王刘濞正在谋叛。他强调“天下之势方病大瘇”,“失今不治,必为痼疾”,务必抓紧时机,治之于未乱之时。
贾谊以为,要解决分封制带来的矛盾,只有加强朝廷权力,“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使诸侯王听命于汉皇朝;对于那些反叛者,坚决予以法治。他第一次提出了“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就是将诸侯王国以大化小,因为“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此论对于以后晁错的“削藩策”和主父偃的“推恩法”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为文景之世的“削藩”和武帝之世的推恩分封诸王子弟提供了理论依据。故史称:“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吴、楚。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无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①此说是符合史实的。
其次指出,匈奴侵扰而使汉朝不安,必须对匈奴严加控制。西汉之世,匈奴是汉朝之劲敌,常侵扰汉的边境,掠夺人口与财物,为汉朝面临的一个大难题。汉皇朝初期,与匈奴战争,负担和损失太重;与匈奴和亲,又必须付出很多财物,而且难以阻止其不再来侵扰。贾谊从大汉族主义出发,认为当时汉朝与匈奴的关系是头足颠倒,汉朝患了半身不遂的痱疾。他认为,这种病应该治,也可以治,因为汉大于匈奴。他向文帝要求承担制驭匈奴的任务。后来没有兑现。
还指出,豪富奢侈而隐伏危机,必须“移风易俗”,以“定经制”。西汉之世,豪富通过巧取豪夺,取得大量财富,他们一方面使用成群奴婢,过着侈靡生活,消耗了大量的劳动成果,影响当时的农业生产;一方面上与王侯公卿等权贵分庭抗礼,俨然独立姿态,形成一种几乎不为政权左右的经济势力。这对封建经济与封建政权存在不利因素,但当时统治阶级中的凡夫俗子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当时买卖奴婢,豪富奢侈的严重事实,说豪富者在物质享用上几乎超过帝王之家,在经济上越出等级制之轨。又说: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无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无饥,不可得也。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无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这指出了有豪富必有贫民,贪富之间深刻的矛盾,必然随之产生激烈的对抗和斗争。
同时,贾谊指出秦汉风俗败坏: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无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
这指出了自秦以来上下都淫侈贪利,不顾礼义廉耻。而公卿大臣忙于行政事务,安于现状,无视风俗败坏,不知大体。贾谊以为,必须针对世风,而“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向道”,就是要使逐利转向为义。解决豪富侈靡与风俗败坏之法,是宣传重义而轻利,是用封建主义强行抑制。其法较为消极,故在当时收效甚微。稍后,武帝盐铁专利,官府经商,上下侈靡,效果也不好。
此论还谈到,重法轻礼而礼义道消,必须重礼,以礼义教太子,以礼义待君子,才能使政权兴而不亡。
除《过秦》、《治安策》外,贾谊还有一些重要的政论文章,如:《论积贮疏》论重农抑商,“驱民而归之农”;《谏铸钱疏》论国家控制铜,“收铜勿令布”,等等。
在《论积贮疏》中,贾谊曾指出当时百姓弃农经商和经济不佳的实情与困境,说: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月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将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①《汉书·诸侯王表·序》。
这与《治安策》所揭现状是一致的。但《治安策》未提出针对性的经济对策;而《论积贮疏》则提出了“积贮”与“驱民而归之农”的方针。这在当时,可谓有的放矢,英明之见。一个国家,如果是以农立国,如汉朝那样,就得以农为本,就得抓粮食的生产与积储;否则,就会出乱子。这是由史实所证明了的。
在《谏铸钱疏》中,贾谊曾指出当时百姓有的弃农而采铜,私铸铜钱,影响了农业生产,也搅乱了币制。他认为,听之任之,不行,严令禁止,也不是好办法;他建议“上收铜勿为布”,就是国家对铜加以控制而不散放。此论之后,汉皇朝禁民铸钱,官府掌握制钱大权,实际上是贾谊思想在政策上的兑现。
贾谊年轻有为,关心国家大事。其思想有两点很可贵:一是正视社会矛盾而提出改革意见,无因循之陋,有勃勃生气;二是尊重历史,承认陈涉起义在秦汉之际所起的历史作用,并有“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①的名言。象他这样的青年人,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多见。
①《新书·大政》上。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说贾谊没有区分秦朝两类性质的矛盾,其实共产党也没有区分两类性质的矛盾——他们镇压完了地富反坏右,就开始镇压人民,活活饿死了几千万人。这是因为暴力是无远弗届的。所以镇压完了人民,秦朝和中共就开始自我镇压了,互相残杀与彼此吞噬——二十世纪叫做“文化革命”,二十一世纪叫做“自我革命”。)

第二节 晁错“削藩策”和晁错之死

晁错(?—前154),西汉颍川郡(今河南禹县一带)人。早年跟轵县张恢先生学习申不害、商鞅的刑名学说。因通晓文献典故,走上了仕途,当了太常掌故。一生中著作二十篇。
汉初,对文化学术事业较为重视。文帝时,朝廷没有一个研究《尚书》的专家,只听说济南人伏胜原是秦朝的博士,精通《尚书》,已经九十多岁,因年老不能征召,文帝就诏令太常派人去向他学习。晁错被派去学习,回朝后,上书报告向伏胜学习《尚书》的情况。从此晁错被任命为太子舍人、门大夫,后又提升为博士。他呈上《言太子知术数疏》,很受文帝的称赞,被任命为太子家令。因他善辩,得到太子刘启的宠爱,在太子家里号称“智囊”。这时匈奴势力强盛,往往前来扰乱,汉朝实行防御政策。晁错呈上了《言兵事疏》。文帝予以赞许,并以尊崇对方的言语给予答诏。晁错又把“守边备塞、劝农力本”这两件事,作为当世之急务,向皇帝呈上《守边劝农疏》。文帝听从了晁错的建议,招募百姓迁徙到边塞地区。晁错又呈上《募民实塞疏》。
文帝诏令朝廷大臣推举贤良文学士,晁错是被推举者之一。文帝亲自以诏书策问,晁错呈上《举贤良对策》,对时政大发议论。这时贾谊已死,对策者一百多人,唯有晁错名次最高,于是提升为中大夫,做了朝廷的顾问。晁错面对当时诸侯与朝廷存在矛盾的情势,提出“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上书达三十篇。文帝虽然没有完全采纳,“然奇其材”,当时,太子刘启赞许晁错的计策,而袁盎等一些大臣“多不好错”。
景帝(即文帝的太子刘启)即位,很想有所作为,马上提拔晁错为内史,让他掌治京师。晁错多次请求与景帝个别谈话,所议都被听取,受宠超过九卿,“法令多所更定”。这就引起了一些老臣的不满。丞相申屠嘉是“高帝时大臣”,因“自绌所言不用,疾错”①。他觉得晁错所为不对,但又无法阻止。内史府座落在太上庙的墙外,大门朝东,因外有庙墙挡着,出入不方便,晁错就命令开了一个南门以便出入,因此凿开了堧垣(庙外的围墙)。申屠嘉得知大怒,打算把此事奏请皇帝杀掉晁错。晁锗听到消息,当晚请求皇帝个别接见,说明情况。申屠嘉上朝报告,说晁错擅自拆庙墙为门,请求交给廷尉处死。景帝心里已经明白,说:“此非庙垣,乃堧中垣,不致于法。”申屠嘉无可奈何,退朝后愤怒地对其部下长史说:“吾当先斩以闻(即先斩后奏),乃先请,为儿(指晁错)所卖,固误。”回到家里,因气愤“欧血而死”②。从此晁错更为显贵。
晁错升任为御史大夫,掌管全国纠察、弹劾等事,地位仅次于丞相。他向景帝报告诸侯王势力膨胀的事实,请求削去他们的“支郡”。景帝将晁错的建议交给公卿、列侯和宗室讨论。谁也不敢反对,独有外戚窦婴持不同意见,由此与晁错产生矛盾。对于晁错所更定的三十章法令,诸侯“喧哗”。晁错的父亲知道后,急忙从颍川老家赶来长安,对晁错说:“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疏人骨肉,口让多怨,公何为也!”晁错答:“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其父说:“刘氏安矣,而晁氏危,吾去公归矣!”于是这位胆小怕事的老人喝了毒药而死,临终时说:“吾不忍见祸逮身。”
②本节材料主要根据于《史记·晁错列传》和《汉书·晁错传》,凡引此两篇文字不另加注。
①《史记·申屠嘉列传》。
②《史记·申屠嘉列传》。
过了十多天,吴楚等七国起兵反叛朝廷,声称诛伐晁错。景帝与晁错商议出兵征伐,晁错打算让景帝亲自带兵出征,自己在京城留守。这时窦婴所推荐的袁盎正应诏来到。景帝向袁盎问对付吴楚叛乱的策略和具体办法。袁盎原与晁错有矛盾,又因受吴王刘濞贿赂被晁错惩治过,怀恨在心,现在景帝发问,见报复的时机已到,就要求个别谈话。景帝命众臣退下,独有晁错还在。袁盎对景帝说:“臣所言,人臣不能得知。”于是景帝让晁错出去。晁错退避到东厢房,心知袁盎在捣鬼,十分恼恨。这时袁盎对景帝说:“吴楚相遗书,言高帝王子弟各有分地,今贼臣晁错擅谪诸侯,削夺之地,以故反,名为西共诛错,复故地而罢。方今计,独有斩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故地,则兵可毋血刃而俱罢。”景帝面临着重要的决策,是牺牲晁错而向吴楚让步呢?还是坚持重用晁错而坚决征伐吴楚呢?他一时默然不语,过了很久才表示,要看真实情况如何,并说:“吾不爱一人谢天下。”意思是,如果情况真象袁盎所说,那就可以牺牲晁错而向吴楚认错。袁盎还要求景帝仔细考虑。景帝就任命袁盎为太常,秘密地出使吴国。
又过了十多天,丞相陶青、中尉嘉、廷尉张欧向景帝劾奏晁错。他们认为,吴王反叛朝廷,应当诛伐,现在御史大夫晁错提出讨伐军不可交给群臣,而要陛下亲自带领,让晁错居守京师,又主张把尚未沦陷的徐、僮等县送给吴国。这说明晁错不能宣扬陛下德信,打算疏远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又打算以城邑送给吴国,实无臣子之礼。他们建议:“错当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臣请论如法。”景帝下令说:“可。”晁错还不知道。于是派遣中尉召晁错,骗他乘车巡行市中。晁错穿着朝服被斩于东市。
晁错死后,在讨伐军中当校尉的邓公,回朝来报告军事,面见皇帝。景帝问他:你从部队中来,知道晁错处死,吴楚罢兵否?邓公回答:吴王蓄意谋反已几十年了,是因削减他们的封地而恼怒,以诛晁错为名,其本意并不在晁错。现在杀了晁错,我担心天下之士箝口不敢再讲这件事了。景帝惊问:“何哉?”邓公说:“夫晁错患诸侯强大不可制,故请削之,以尊京师,万世之利也。计划始行,卒受大戮,内杜忠臣之口,外为诸侯报仇,臣窃为陛下不取也。”于是景帝喟然长叹,说:“公言善,吾亦恨之。”景帝后悔莫及。
晁错政论的进步性
晁错生活的西汉前期,是我国历史上巩固和发展国家统一和封建**的重要时期。他的政治言论和活动,对当时的国家统一和封建**,对所谓“文景之治”,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晁错在治国问题上,主张君主集权、任人唯贤。晁错在《举贤良对策》和《言太子知术数疏》两篇政论文中,根据历史经验和朝廷面临的形势,论述了发挥朝廷的威力,打击分权和分裂势力的问题,为加强封建**提供了思想武器。在《举贤良对策》中,晁错提出了加强国家政权必须遵循的一些原则,其中特别强调君主要“躬亲”政事,通过君主亲自执政,以加强封建**主义的集权。文帝对他的对策很欣赏,擢为“高第”,说明君臣俩是灵犀相通的。
在《举贤良对策》中,晁错较为系统地论述了选拔人才的意义和标准。
他指出,古代贤明的君主之所以贤明,就在于他们善于选择贤臣以辅助自己。他详细地论述了选拔贤臣的标准和条件:制定法令以“兴利除害,尊主安民”为目的,而不是“苦民劳众”;对害国伤民的法令与行为,要敢于“直言极谏”,“请而更之”,而不是听之任之;按功罪定赏罚,不徇私情;品行端正,“遭患难不避死,见贤不居其上,受禄不过其量,不以无能居尊显之位”。这是强调“任人唯贤”,而否定“任人唯亲”。
在《举贤良对策》中,晁错还阐述了自己对制令行政要“本于人情”的政治见解。他说,三王时代君臣合谋相辅,计安天下,使得“百姓和亲,国家安宁”,是“明于人情”的功效。还说,人情都是“欲寿”、“欲富”、”欲安”、“欲逸”,就是想要活得长一点,家庭富一点,生活安一点,还要舒服一点;三王对待的办法,则是“生而不伤”,“厚而不困”,“扶而不危”,“节其力而尽”,就是顺乎人情的做法,而不是违背民情。晁错说三王如何如何,显然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借助于传说以表自己的政见。他要明乎人情的,是要汉朝统治者明乎当时的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形势,接受秦朝末年“赋敛不节”、“宫室过度”、“民力疲尽”,以至“内外咸怨”、“陈胜先倡,天下大溃”的历史教训,不致于有覆舟之灾。晁错强调本于人情,是为了“名位不失”,使“天下乐其政,归其德,望之若父母,从之若流水”,也就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但这对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也还是有利的。
在《言太子知术数疏》中,晁错强调君主要知“术数”,就是要讲究任用官吏、驾驭政权、控制国家的方法和手段。他指出,皇太子虽然读书很多,而未深知术数,是无用的,所以提出用“术数”教育太子的建议。文帝对此颇为称许,所以任命晁错为太子家令,辅导太子刘启学习。后来刘启为帝颇有权术,与晁错的辅导自然有一定关系。
晁错在经济思想方面,是主张重农贵粟,防荒备战。经秦楚之际大战乱,到了汉初,“民失作业”,土地荒芜,粮食缺乏,人民困苦,以至“人相食,死者过半”的地步①。同时,有些诸侯王与地主富商私营冶铁、煮盐、铸钱等手工业和商业,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和朝廷收入。西汉朝廷早就制定了重农抑商政策,虽有一定的功效,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晁错在《论贵粟疏》和《勿收农民租》两篇政治经济论文中,针对当时政治经济情况,发挥了先秦法家的“耕战”思想,提出了重农、贵粟、抑商、防备边患和防水旱灾害等一系列政治经济主张,对于发展当时的经济和巩固封建统治,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论贵粟疏》中,晁错开头就提出了发展农业、搞好粮食生产的“开其资财之道”问题。他认为,民众如果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即使慈母也难保全其子,君主也难保全其民,所以英明之主应当“贵五谷而贱金玉”。他说:“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重农贵粟实是其经济思想的核心问题。他向文帝建议,为了长有其民,就要鼓励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广积粮食,充实仓库,以供应边防之需,防备水旱之灾。他还针对当时“地有遗利,民有余力”,“游食之民未尽归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重农贵粟的具体措施,如:劝农力本,使游食之民尽归于农,以保证农业生产有稳定的劳动力;“薄赋敛”,甚至“可时赦,勿收农民租”,使农民有一定的粮食储备,有能力供给战争物资和应付水旱之灾;“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纳粟于国者“得以拜爵,得以除罪”,从富人那里取得粮食,就可少收农民的赋税,这就是“损有余补不足”的办法。这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需要发展农业生产以防荒备边的西汉社会,是适时的可贵的经济思想与主张。
同时,晁错对于当时的“弛禁”政策①,对于私人冶铁、煮盐、铸钱不加限制,以至富商与诸侯王富侈,农民贫困,出现了农民“弃本逐末”,大片农田荒芜,“耕者不能过半”状况,极为不满。他指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他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抑商而重农,使游食之民尽归于农。
文景之时是贯彻重农政策的。文帝曾规定入粟拜爵的标准与办法,下诏减收一半租税,还一度免除民田的租税。景帝屡次命令“有司以农为务”,“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②。所以当时农业有所发展,“五谷丰熟,百姓足,仓廪实,蓄积有余”③,米价降低,由汉初每石五千钱降至每石数十钱④。到武帝时,竟有“京师之钱累巨万”,“太仓之粟陈陈相因”,“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的盛况。这说明晁错的重农抑商思想,符合于当时的历史要求。
晁错在军事思想方面,主要是守边备塞,抵御侵扰。他在《言兵事疏》、《守边劝农疏》、《募民实塞疏》等三篇军事论文中,根据当时汉匈斗争的形势,提出了守边备塞的方针政策以及抵御匈奴的战略战术。
在《言兵事疏》等文中,晁错总结了近世汉匈关系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双方的特点和长短,提出了对待匈奴的战略战术。以从事农业的汉民众对待前来侵扰的游牧族,晁错以为汉初那种敌来则消极抵抗,敌去则缺乏边防的被动挨打状况,必须解决。他主张招募内地之民移屯于边塞,适当安排,使他们一面从事农业生产,一面进行军事训练,亦农亦兵,“卒伍成于内”,“军正定于外”,做好守边备战工作。
在《守边劝农疏》和《募民实塞疏》中,晁错强调募民徙边,一定要“本于人情”,使他们“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这就要求官府为他们安排好生活与生产,不仅要管衣食住行,还要注意“男女有婚,生死相恤,坟墓相从”。这样才能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贫民相募而劝往”。同时,要把徙边之民组织起来,“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四里一连”,“十连一邑”。按组织进行军事训练,“居则习民以射法,出则教民以应敌”。再加之有一套赏罚奖励的办法,就可起到守卫边塞和维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在《言兵事疏》中,晁错从实际出发提出的战略战术,也是值得一提的。他把“得地形”、“卒服习”、“器用利”作为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详尽地论述了武器、地形与士兵三者间的关系。他认为,武器要完备精良,要选择和创造有利的地理条件,还要严格训练士兵,使他们行动敏捷,严守纪律,掌握好手中的武器。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兵器要利,士兵可用,将要知兵,君要择将等军事要素。晁错还提出联合受匈奴政权压迫的少数民族,供应其作战物资,发挥其“长技”,使其与汉军“相为表里”,共同抗击匈奴侵扰的策略思想。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汉书·食货志》。
③《风俗通义》。
④《汉书·食货志》。
(谢选骏指出:晁错甘愿为汉朝皇帝当狗,下场比狗都不如,其智慧远远不及其父。照理说他已经四十多岁,也不年轻了,怎么还需要老父以死相诫呢?我认为他是被汉景帝那个奸人蒙蔽了。汉景帝极为残暴,他的墓地埋葬了大量的劳工残尸,他可能隔代遗传了刘邦的嗜血本性。)

第三节 刘安“谋反”案件

刘安(前179—前122),沛郡丰(今江苏丰县)人。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王刘长之子。文帝八年(公元前172年),封为阜陵侯。文帝十六年(公元前4年),封为淮南王。在西汉政治上和学术上都有一定的影响。
刘安好读书鼓琴,辩博善为文辞,不喜欢嬉游打猎,很注意抚慰百姓,“流誉天下”。曾“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其中有苏非、李尚、左吴、陈由、雷被、毛周、伍被、晋昌及大山、小山等等,在其主持下编写《鸿烈》(后来称《淮南鸿烈》,也称《淮南子》)。当时武帝“方好文艺”,对父辈刘安(叔侄关系)较为尊重。每次给予书信,常召司马相如等文士看过草稿才发出。刘安入朝献上新作,往往为武帝喜爱而秘藏。曾受命写《离骚传》,早上受诏,日食时就献上。又献《颂德》及《长安都国颂》。每次宴见,谈说政治及方技赋颂,直到黄昏才罢休。
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刘安入朝。当时身任太尉的田蚡,因与刘安原有交情,亲自到霸上迎接。还对刘安说:“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宴驾,非大王当谁立者!”刘安因父刘长被文帝处治而自杀,内心怨恨。现在听田蚡此说,暗中高兴,于是,一方面拉拢田蚡,赠与厚礼;一方面广结宾客,等待时机。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武帝发兵讨伐闽越,刘安上书劝谏,说用兵有害无益,得到武帝的称赞①。可是,他自己却在谋兵。这年,“彗星见”,有人对刘安说:“先吴军起时,彗星出,长数丈,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长竟天,天下兵当大起。”刘安心想武帝没有太子,万一天下有变,诸侯并争,不可不早作准备,便筹办武器,收买人心。有些游士“妄作妖言”,阿谀蛊惑刘安,使得刘安更是暗喜,而积极预谋。
刘安对聪慧、能辩的女儿刘陵非常喜爱,常给予很多金钱,让她在长安做侦探工作,勾结武帝的近臣。刘安与王后荼所生一子名刘迁,娶了王皇太后外孙修成君为妃。刘安担心修成君泄露秘密,与太子商量之后,让他假装不爱妃,三个月不同席;又假装对太子发怒,把太子与妃关在一起三个月,太子还是不亲近妃。修成君要求归去,刘安暗自高兴,就让她还了家。因此,王后荼、女儿刘陵、太子刘迁都得到刘安爱幸,“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胡作非为。
太子刘迁学用剑,自以为本领超群,听说郎中雷被善于用剑,召之比试。雷被一让再让,后来剑误中太子。太子发怒,从此在刘安面前说雷被的坏话,雷被害怕,表示愿意去奋击匈奴,实际上是想借此离开淮南王国而到长安去。刘安听信儿子之言,罢了雷被的官。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雷被私自跑到长安,向皇帝上书表白。武帝将他的告章交给廷尉和河南郡查究。河南郡要逮捕淮南王太子,刘安与王后荼想不让太子去受审,打算发兵对抗,犹豫未决,十多天没有定下来。适值皇帝有诏就淮南审讯太子,不必逮往河南郡了。这时,淮南相对寿春县丞顺从刘安之意而不及时逮送淮南王太子非常生气,劾他犯了“不敬”之罪。刘安向淮南相说情,淮南相不听。淮南王派人上书告淮南相,武帝将此事交给廷尉查究。追查到刘安,刘安派人到朝廷侦探,公卿要求将刘安逮捕查办。刘安担心事情暴露,打算发兵对抗。太子刘迁建议不要操之过急,伺机谋刺举兵。这时武帝并没有批准公卿的要求,而是派遣汉中尉殷宏去审查刘安。汉中尉到了淮南,态度平和,向刘安审问对待雷被之事。刘安估计自己在此事上无多大罪过,未曾动手。汉中尉回朝报告情况。处治此案的公卿说:“淮南王安雍(壅)阏求奋击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诏,当弃市。”就是说刘安压制雷被不让去奋击匈奴,不遵诏令,应处以弃市之罪。武帝诏令不许可。公卿要求废除淮南王,武帝又不许可。公卿要求削去淮南王国五个县,诏削去两个县,使中尉殷宏赦淮南王刘安之罪。刘安起初听到公卿要求诛之,不知定了削地之罚,闻汉使来,害怕被捕,便与太子准备照原定谋刺的计谋行事。等到汉中尉来到,向他致贺,刘安因此就未动手。但刘安被削地之后,反悔说:“吾行仁义见削地,甚耻之。”故加紧谋反。有些使者从长安来,胡说些武帝没有男儿等事,刘安便高兴;如果说朝廷治得好,武帝有男孩,刘安以为是妄言,加以否认。
①本节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及《汉书·淮南王安传》,凡引此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参考《汉书·严助传》上。
刘安有个庶子刘不害,年龄最大,因不受刘安喜欢,故王后荼不以其为子,太子不以其为兄。刘不害的儿子刘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轻视其父,又因其父不得封侯而心怀不满,阴结交外人,打算搞垮太子刘迁,以其父代之。刘迁得知,将刘建逮捕拷打。刘建心里越加怨恨。他了解到太子曾想谋杀汉中尉的情况之后,于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派其友人严正向皇帝上书,说才能出众的刘建知道淮南王太子阴谋之事。武帝将此事交给廷尉、河南郡处治。这时辟阳侯审食其之孙审卿插了一手。审卿怨恨淮南厉王刘长杀了其祖父审食其,便向其友好丞相公孙弘添油加醋地告发淮南之事。公孙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计谋,深探其狱”。河南郡治刘建,“辞引淮南太子及党与”。
起初,刘安召伍被商议军事行动。伍被在刘安宾客中位于“冠首”①。他认为刘安考虑不周,不可妄动。刘安发怒,将伍被的父母抓起来,囚禁了三个月,逼迫伍被随从。伍被认为淮南不足以对抗朝廷。刘安说:“苟如公言,不可以侥幸邪?”伍被说:依我之见,伪造一些朝廷、郡县及诸侯的印章、衣冠,假传朝廷之令,迁徙各地豪杰及其家属到朔方郡,逮捕诸侯太子幸臣,“如此则民怨,诸侯惧”,再派辩士到各地游说,这样也许可以侥幸取胜。于是,刘安立即行动,“乃令官奴入宫,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欲如伍被计”。又使人伪装畏死潜逃去投靠大将军卫青、丞相公孙弘;一旦发兵,就刺杀卫青,而将公孙弘劝诱过来。
刘安打算调发其国中兵,担心相与二千石不同意。他就与伍被预谋,打算假传王宫中失火,如果相与二千石来救,就可乘机杀之。又打算命人穿上捕盗者之衣,持羽檄从南方来,呼喊“南越兵入界”,因此就可发兵。但尚未派出人去。刘安又与伍被商议联合诸侯及进退之计。伍被建议:南收衡山,以击庐江,占据险要,“以禁南郡之下,东收江都、会稽,南通劲越,屈强江淮间,犹可得延岁月之寿”。刘安同意,并说“急则走越耳”。
廷尉因此案牵涉很大而上报皇帝。武帝任命廷尉监为淮南中尉,前去逮捕太子刘迁。刘安得知廷尉监前来,与太子阴谋召相与二千石,打算杀了他们而发兵。使人召之,相来了,内史不应召而解说已经外出,中尉说有诏命在身而不能见王。在这种情况下,刘安心想只杀了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没有什么用,就让相退去。这时刘安仍然犹豫未决。太子以为,虽然牵连谋刺汉中尉事,但同谋者已死,口绝,就对刘安说发兵已错过时机,恐怕不行了,并表示愿意去受审判。刘安一筹莫展,已无可奈何了。这时看风使舵的伍被自动坦白,详细地交待了与淮南王刘安谋反的情况。法吏因此逮捕了太子、王后,包围了王宫,尽捕了在其国境内的淮南王宾客,索得“反具”向皇帝报告。
武帝命诸侯与大臣议如何处治淮南王刘安。诸侯和大臣都说应当严惩之。武帝使宗正以符节治淮南王刘安。刘安闻知,自杀。王后荼、太子刘迁及所有参与阴谋者都族诛。武帝以为伍被曾说过汉朝好话,打算勿诛。廷尉张汤说:“被首为王画反谋,被罪无赦。”于是诛了伍被。废除淮南王国而为九江郡。不久,衡山王案件发生,刘安之弟刘赐自杀,受牵连者也都被诛除。汉朝治淮南、衡山等案件“皆穷根本”①,株连而死者数万人。时为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十一月。
刘安事件,在当时是个重大政治问题,是朝廷与诸侯矛盾斗争的一次大爆发,以朝廷加强了统一集权、诸侯受到削弱而告终,有才能和思想的刘安成了这场斗争的牺牲品。了解这个事件,有利于认识当时汉朝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复杂性和残忍性。
《淮南鸿烈》的编撰刘安不仅是当时政治上的一个头面人物,而且还是当时学术界一个著名学者。他原有集,已佚。他所主持编写的《淮南鸿烈》,据《汉书·艺文志》分为“内”、“外”,据《汉书》本传还有言神仙黄白之术的“中篇”,而现存只是内篇部分。此书反映出他主要的学术成就和思想。
《淮南鸿烈》在形式上类似《吕氏春秋》,在思想上基本是道家,并有阴阳家、神仙家,以至“出入儒、墨、名、法”。作者好言“道”,认为宇宙万物都由“道”所派生,而“道”是覆天载地,高不可际、深不可测的东西。说:“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孰知形者不形者乎?”②就是说,“道”不可能耳闻、目见和言传,谁也不知是形还是无形。照此说来,“道”是不可知的神秘的东西。这说明其自然观是唯心主义的。又说:“达于道者,反于清净,容于物者,终于无为。”③就是说,达于“道”,只有清静无为。这就与政治思想挂上了钩。
此书对儒法多有讥刺,实际上是刺汉武帝内法外儒。作者说:“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于是博学以疑圣,华诬以胁众,弦歌鼓舞,缘饰《诗》、《书》,以买名誉于天下。繁登降之礼,饰绂冕之服,聚众不足以极其变,积财不足以赡其费。于是万民乃始慲觟离跂,各欲行其知伪,以求凿枘于世,而错择名利。是故百姓曼衍于淫荒之陂,而失其大宗之本。夫世之所以丧性命,有衰渐以然,所由来者久矣!”①所提“儒墨”,显然只是指“缘饰《诗》、《书》”的儒。讥刺儒者是哗众取宠,趋炎附势之徒,造成不良影响,以致世风日下。所指是汉儒代表叔孙通、董仲舒、公孙弘之所为。作者又说:“若夫俗世之学也则不然,擢德性,内愁五脏,外劳耳目,乃始招蛲振缱物之毫芒,摇消掉捎仁义礼乐,暴行越智于天下,以招号名声于世;此我所羞而不为也!是故与其有天下也,不若有说也,与其有说也,不若尚羊物之终始也。”②这就不是讥刺儒者,而是抨击以仁义礼乐招摇过市的“俗世之学”,以及提倡此学“暴行越智于天下”的“有天下”者。这是对汉武帝的明讽暗刺。
不仅抨击俗世之学,而且还揭露那个“俗世”,把俗学低劣与俗世衰乱联系起来,加以诅咒。作者说:“乱世为行者相揭以高,为礼者相矜以伪。车舆极于雕琢,器用逐于刻镂,求货者争难得以为宝,诋文者处烦挠以为慧,争为佹辩,久稽而不诀,无益于治,工为奇器,历岁而后成,不周于用。”又说:“衰世之俗,以其知巧诈伪,饰众无用,贵远方之货,珍难得之财,不积于养生之具翡翠犀象,黼黻文章,以乱其目;刍豢黍粱,荆吴芬馨,以嚂其口;钟鼓管箫,丝竹金石,以淫其耳;趋舍行义,礼节谤议,以营其心。”①就是说,俗学无益于治,却贻患无穷,那套知巧诈伪与繁文缛礼,导致追求享乐与争相奢侈。因此,俗世是富者富有而侈靡,贫者贫困而饥寒。作者说:“富人则车舆衣纂(绘)锦,马饰傅旄象,帷幕茵席,绮绣绦组,青黄相错,不可为象;贫人则夏被褐带索,含菽饮水以充肠,以支暑热,冬则羊裘解札,短褐不掩形而炀灶口。故其为编户齐民无以异,然贫富之相去也,犹人君与仆虏,不足以论之!”②论者以为这种贫富悬殊以及主奴区分的衰世之俗,与“俗世之学”大有关系,故其申明“羞而不为”。作者所为的,是要将道家摆在百家的主导地位,将黄老之术作为君临天下之道。他说:“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进退应时,动静循理,不为丑美好憎,不为赏罚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类,事犹自然,莫出于己无为者,道之宗,故得道之宗,应物无穷。”③很显然,作者是要抬高黄老之道,以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相对抗。即坚持汉初的儒道之争。汉初封建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采取所谓“与民休息”政策,曹参、陈平等大臣“治黄老之术”。当初势力较大的功臣、外戚、诸侯王大多崇道黜儒,要求皇帝垂拱无为,不干预藩国的事务。所以当时诸子百家并存,道家居于优势,儒术尚未独尊。到了武帝之世,为了制驭大臣、削弱藩国,加强中央集权,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司马迁说:“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及今上(指汉武帝)即位,赵绾、王臧之属明儒学,而上亦乡之,于是招方正贤良文学之士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①在汉初数十年间,始终存在儒道斗争,“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②。这种斗争,一直继续到武帝之时。淮南王刘安标榜道家而攻击儒学,就是这场斗争之最后代表。而这场所谓儒道斗争,归根到底,乃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反映,淮南王刘安标榜道家而攻击武帝独尊儒术,正是代表藩国而与朝廷对抗和斗争的。
可悲的是,刘安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学术思想上,都是失败的。当时,削弱藩国与独尊儒术可谓大势所趋;刘安逆流而动,实难得逞。
(谢选骏指出:刘氏家族,实在具备了“暴乱基因”,好像不斗则垮的毛泽东匪帮。礼义廉耻,意识形态,只是他们争权夺利的遮羞布。)


【第十二章 周勃 周亚夫】

第一节 周勃随从刘邦打天下

周勃(?—前9),沛县(今属江苏)人。他的祖先原是卷城(在今河南省原阳)人,是迁徙来沛县的。他以织苇席为生,又常常当吹鼓手给人家办丧事,还在材官手下当过强弩手。
刘邦起义时,周勃投身义军,起初当个中涓,是刘邦的侍卫官。在反秦斗争中,大多随从刘邦东征西战,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立了不少战功,但没有独当一面指挥过大战。
起义军灭掉秦朝后,刘邦做了汉王,周勃受赏爵为威武侯。他跟从刘邦到了汉中,被任命为将军。自刘邦揭开反楚的战幕后,他在汉军中积极作战,在还定三秦的各次战役中战功卓著。汉军冲出函谷关,在中原与楚军大战时,他一度守卫峣关,以保卫汉军后方的安全,又一度守卫敖仓,以保证汉军粮饷的储备与供应,最后参与追击项羽。在击垮项羽之后,他带一支汉军向东平定楚地泗水、东海等郡,取得二十二个县。可见周勃在楚汉战争中立了不少功劳,为灭楚兴汉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楚汉战争结束,刘邦称帝,新建的汉皇朝在军事上主要是镇压异姓诸侯王以巩固政权。这时周勃带军驻守洛阳(在今洛阳市东北)、栎阳(在今陕西渭南与富平之间)。当时异姓诸侯王都在函谷关以东,如:楚王韩信都于下邳,梁王彭越都于定陶,淮南王黥布都于六,韩王韩信都于晋阳,燕王卢绾都于蓟。洛阳是关东的重镇,驻守此城具有维护关东安全的意义。栎阳在京师(长安)之东,处于由关东入关至长安的路线上,驻守此地有卫护京师的意义。
就在楚汉战争结束这年(公元前202年)七月,燕王臧荼反,汉高祖刘邦亲自带兵征伐。周勃作为将军随从前往,九月活捉了臧荼。他带领的士兵在驰道上阻击叛军,功劳最多。因功赐爵列侯,食绛县八千多户,故称绛侯。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九月,韩王信被前来侵扰的匈奴围困于马邑,被迫投降,双方勾结,气焰嚣张,北方的形势开始紧张起来。汉高祖刘邦亲自带兵出击。周勃随从出兵,先是击韩王信于代,打下了霍人(县名)。
①《史记·儒林列传》。
②《史记·老子列传》。
①本节材料主要根据于《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和《汉书·周勃传》,凡引此两篇文字不另加注。
继续挺进,在武泉北面击败匈奴骑兵。转战到铜鞮,击破韩王信军。转回,打下太原郡的六座城。在晋阳城下又击败韩王信和匈奴骑兵,取得晋阳。又击韩王信军于硰石,破之,追击八十里。还攻楼烦县的三座城。适值大寒,汉兵受冻堕指者十分之二三。这时刘邦被匈奴大军围于平城。周勃在平城下打击匈奴骑兵,所带领的士兵多在驰道上阻击敌军,功劳最多。周勃因功提升为太尉,掌管汉朝军事。
汉高祖十年(公元前197年)九月,代相国陈豨反,刘邦亲自带兵出征。周勃也发兵前去,攻下马邑,进行大屠杀。转击韩王信、陈豨等军于楼烦,破之。平定雁门郡十七个县,云中郡十二个县。又击陈豨于灵丘,破之,斩了陈豨,平定代郡九个县。
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燕王卢绾反。周勃与灌婴奉命带兵讨伐卢绾,攻下蓟城。继又击败卢绾军于上兰、沮阳等地,追击至长城。平定上谷郡十二个县,右北平郡十六个县,辽西、辽东两郡二十九个县,渔阳郡二十二个县。据当时军方统计,周勃这次出征,攻战克获甚为可观,共俘虏了相国一人,丞相二人,将军、二千石级官员各三人;另外,打垮两支敌军,攻下三座城邑,平定了五个郡,七十九个县,获得丞相、大将各一人。
“安刘者,勃”
周勃平定燕地后还朝,刘邦已经去世,就以列侯辅佐惠帝。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朝廷又置太尉官,任命周勃为太尉。
过了九年,时为吕后八年(公元前180年),吕后于七月去世,吕禄以赵王身份为汉朝的上将军,吕产以梁王的身份为相,两人窃据军政大权,居在长安,打算危害刘氏。在长安宿卫的朱虚侯刘章是刘氏宗室,因其妇为吕禄女,得知吕氏之谋,就派人东去告知其兄齐王刘襄,要他发兵来京,自己在长安为内应,共诛诸吕。刘襄当即举兵,并向诸侯王发书,揭露吕氏的罪恶阴谋,号召刘姓诸侯王共诛不当为王的吕氏。吕产闻知此事,乃派大将军灌婴带兵东去阻击。灌婴到了荥阳,按兵不动,派遣使者同齐王刘襄等联合,等待事变的发展。
这时,周勃身为太尉,不得进入军营的大门,一点军权也没有;陈平身为丞相,不得处理政事,只有空头衔。两人在陆贾的劝说下,加强友好关系,与刘章等人合谋,因曲周侯郦商之子郦寄与吕禄友好,就迫使郦商命令郦寄去欺骗吕禄说:吕氏封王是众臣所知而认可的,不会发生麻烦,现在的问题是,你不应该带兵留在长安,使人怀疑。为什么不赶快交出将军印,把军权交给太尉,让梁王也交出相国印,与大臣结盟而回到封国去?那样,齐王之兵必罢,大臣得安,你也安居王位,这是万世之利。吕禄觉得郦寄说得对,派人告知吕产及诸吕老人。有人以为不便,犹豫未决。吕禄仍然相信郦寄之言。八月,有人向吕产报告了灌婴与齐王通气的消息,这事又被曹窋获知。曹窋是曹参之子,其父曹参与周勃、陈平等是老战友、老同事,可说是通家之好,现在知道这个重要消息,立即驰告周勃和陈平。周勃打算先控制北军,但未得入。掌管符节的纪通在这关键时节倾向于周勃,令持节诈称天子之命让周勃进入北军。郦寄等人又遵照周勃的吩咐去劝说吕禄:“帝使太尉守北军,欲令足下之国,急归将军印辞去。不然,祸且起。”吕禄随即交出了印信,把兵权给了太尉周勃。
周勃进入军门,马上向北军宣布命令:“为吕氏右袒,为刘氏左袒。”
全军都是左袒,周勃随即掌管北军,但还未控制南军。周勃命令刘章监守军门,命令曹窋告诉卫尉不要让吕产进入宫殿门。这时吕产还不知周勃已掌管北军,打算进入未央宫发动叛乱,到了殿门不得进入,来去徘徊。周勃知道这个情况后,还怕没有胜利的把握,不敢公开宣布诛除诸吕,只是对刘章说:“急入宫卫帝。”刘章带领周勃调给的一千士兵,冲入未央宫的掖门,发现吕产正在廷中,便发动攻击。吕产逃走。时已傍晚,天刮大风,随从吕产的官员大乱,没有一个敢于战斗。刘章追击吕产,杀之于郎中令官衙的厕所中。接着,刘章又杀了长乐卫尉吕更始。然后回到北军,向周勃报告。周勃非常高兴,说:“所患独产,今已诛,天下定矣。”又随即捕杀了吕禄及诸吕氏。同时,周勃与大臣们合谋,废除了由吕后安排而非惠帝所生的少帝,拥立代王刘恒为帝(文帝),齐王罢兵而去①。
“谋反”冤案
文帝即位,任命周勃为右丞相,赐金五十斤,食邑一万户。过了十多个月,有人对周勃说:“君既诛诸吕,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以厌之,则祸及身矣。”意思是人臣功高震主,势必危险。周勃听了害怕起来,感到不妙,于是主动要求交回相印,得到文帝的允准。据传:有一次,文帝在朝廷上问右丞相周勃,“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周勃说:“不知。”又问:“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周勃又答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答对。文帝问左丞相陈平,陈平都能应付。周勃大为惭愧,出朝时批评陈平说:“君独不素教我对!”陈平笑着答道:“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即问长安中盗贼数,君欲强对邪?”于是周勃知道自己远不如陈平②。这也是他申请免相的一个原因。
过了一年多,每当河东郡的郡守、郡尉前来绛县巡视,周勃就有恐惧心理,常穿着铠甲,命令家人拿着兵器,才接见来者。因此有人上告周勃谋反,交由廷尉查办。周勃被捕受审,心中恐惧,不知如何措置对狱之辞。法吏对他稍有侵害和侮辱。周勃送给狱吏一千斤黄金,狱吏就在木牍的背面写字向他示意,写的是“以公主为证”。这里说的公主是指文帝的女儿、周勃之子周胜之的妻子,所以狱吏教他以公主为自己不会谋反作证。周勃又把皇帝给自己的部分赏赐,送给薄太后的弟弟薄昭,由薄昭替他向太后说情,薄太后也认为周勃不会有谋反之事。文帝去朝见太后,太后就把戴的头巾扔向文帝,说:“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文帝查看了周勃在狱中的供词,就对太后说:“吏方验而出之。”于是派人持节赦免了周勃,恢复了他的爵位和食邑。周勃出狱后,感叹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周勃又回到了封国,于文帝十一年(公元前9年)去世。其子周胜之继嗣,因娶公主不合意,又犯了杀人之罪,处死。过了一年,文帝选择周勃另一个贤能的儿子周亚夫复为列侯。
①这一段情节,主要依据于《史记·吕后本纪》和《汉书·吕后纪》。
②这个情节,依据于《史记·陈丞相世家》和《汉书·陈平传》。
周勃出身布衣,为人耿直倔强,忠厚诚实。他不喜好文学,每当召见儒生和说客,自己总是不客气地向东坐着发话:“趣为我语。”用今语翻译,就是“快给我直说”。这话的意思是,用不着咬文嚼字,引经据典。他纯朴憨直就是这个样子。自沛县起义始,直到刘邦去世,他始终是跟从和拥戴刘邦,是刘邦集团坚定而忠实的成员,所以刘邦“以为可属大事”,常常交给他重要的军事任务,甚至任命他为太尉,掌管全**事。当诸吕谋乱,危及刘氏,他挺身而出,负起平定诸吕之乱、迎立文帝的重任,使刘汉皇朝转危为安,使社会避免了一场扰乱,这在当时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司马迁评论:“勃匡国家难,复之乎正。虽伊尹、周公,何以加哉!”①这个评语是恰当的。周勃拥立文帝后,一方面功高位重,功名赫赫;一方面处于种种窘境,后者说明了封建的君主**和法制有严重的阴暗面,这在其后世乃至现今还有反面的教育意义。
①《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谢选骏指出:周勃策动政变,功高难赏,差点丢了性命——因为这已经超出了“做狗”的职分。结果,他的儿子还是为他付出了人头,可见“功高震主”并不划算。为人臣下,要自甘堕落,务必缩头,不要参与上层争斗,否则只是被人利用。)

第二节 周亚夫细柳营,“真将军”

周亚夫(?—前143),沛县(今属江苏)人。周勃之子。西汉文景时期的名将。
周亚夫起初当河南太守,未曾封侯。当时著名的观相者许负给他相面,说:“君后三岁而侯。侯八岁为将相,持国秉,贵重矣,于人臣无两。其后九岁而君饿死。”周亚夫不信这话,笑着说:“臣之兄已代父侯矣,有如卒,子当代,亚夫何说侯乎?然既已贵如负言,又何说饿死?指示我。”许负指着他的口,说:“有纵理入口,此饿死法也。”这话是说,你脸上的竖纹直入于口,这是饿死的面相。过了三年,周亚夫之兄绛侯周胜之犯罪处死,文帝要选择周勃之子中贤能的人,大臣都推举周亚夫,于是封周亚夫为条侯,作为绛侯的继承人。
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匈奴大举侵扰边塞。文帝任宗正刘礼为将军,驻军霸上;任祝兹侯徐厉为将军,驻军棘门;任河内郡太守周亚夫为将军,驻军细柳,以防备匈奴。文帝亲自前去慰劳军队。到了霸上和棘门的军营,都是直接驰入,将领们下马迎送。后来到了细柳的军营,军中将士都披着铠甲,执着兵器,张开弓弩,军风严整。皇帝的先行官来到营门,不得进入。先行官说:“天子且至!”营门都尉说:“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过了一会,文帝来到,又不得入。于是文帝就派使者持节诏令将军:“吾欲劳军。”周亚夫才传令打开营门。守卫营门的军官对皇帝的侍卫人员说:“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于是文帝就让车骑缓缓地前行。来到中军大帐,将军周亚夫全身武装向文帝行礼说:“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文帝深受感动,肃然起敬。派人向周亚夫传话:“皇帝敬劳将军。”劳军的仪式结束就离去。出了营门,群臣都很惊讶。文帝赞叹地说:“嗟乎,此真将军矣!曩者霸上、棘门军,若儿戏耳,其将固可袭而虏也。至于亚夫,可得而犯邪!”称赞了好久。过了一个多月,三支军队都撤了回来。文帝任周亚夫为中尉,负责京城的治安。
文帝临死时,告戒太子刘启说:“即有缓急,周亚夫真可任将兵。”文帝去世后,周亚夫调任车骑将军。
定吴楚叛乱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吴、楚等七个诸侯王国发动武装叛乱。
吴王刘濞亲自领兵二十万来犯,北渡淮河,会合楚军。先向梁国进击,又派奇兵到崤、函之间埋伏起来,伺机行动。周亚夫以中尉的身份代行太尉的职务,奉命率领大军东进,反击吴楚叛军。他先拟了个先予后取、避实击虚的策略,向景帝请示,得到景帝的同意。
周亚夫“将三十六将军”①及大军出发,到霸上时,有个名叫赵涉的人拦道对他说:“将军东诛吴楚,胜则宗庙安,不胜则天下危,能用臣之言乎?”
②本节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绛侯世家附周亚夫传》和《汉书·周勃传附周亚夫传》,凡引此两篇文字不另加注。
①《史记·吴王濞列传》。
周亚夫当即下车,向这人行礼请教。赵涉说,吴王刘濞得知将军领兵出发,必然伏兵于东去路线上崤山至渑池险要之处,伺机伏击。况且兵贵神速秘密,将军为什么不从此向右行进,走蓝田、武关一线,奔向洛阳,不过相差一二日就可赶到。到了洛阳,先控制武库,击响战鼓。诸侯听到消息,会以为将军从天而降。周亚夫采纳赵涉的建议,南出武关,经南阳到达洛阳,据有洛阳武库,抢先占了荥阳,控制敖仓,还抚慰游侠剧孟②。他派兵到崤、渑间搜索,果然捕到吴王所遣的伏兵。于是任赵涉为护军。
吴楚联军“先击梁棘壁,杀数万人”③,围攻梁军于睢阳。梁王刘武请求周亚夫派兵救援。这时周亚夫曾向邓都尉(原是周勃门客)请教破敌之策。邓都尉说:“吴兵锐甚,难与争锋。楚兵轻,不能久。方今为将军计,莫若引兵东北壁昌邑,以梁委吴,吴必精锐攻之。将军深沟高垒,使轻兵绝淮泗口,塞吴饷道。彼吴梁相敝而粮食竭,乃以全强制其疲极,破吴必矣。”周亚夫说:“善。”于是确定了“坚壁昌邑南,轻兵绝吴饷道”的战策④。他带军向东北进至昌邑,深沟高垒而防守。梁王一再派使者来向周亚夫请求援助,周亚夫按既定策略,不发兵。梁王上书向景帝报告,景帝派使者诏令周亚夫救援梁国。周亚夫不执行诏令,仍然坚守营垒不肯出兵,而派遣弓高侯韩穨当率领轻骑兵断绝吴军后面的粮道,然后将大军推进到下邑。
这时吴楚联军已感到进退两难,乃回军向下邑,要与汉军主力决战,多次向汉军挑战,周亚夫始终不出兵应战。夜间,汉军营中突然惊动,互相攻击,扰乱到周亚夫帐旁。周亚夫安卧不起。过了一会,就安定了。吴军拉到汉军营垒的东南角,摆出在东南进攻的态势,周亚夫却安排在营垒的西北角加强戒备。一会儿吴军的精锐部队果然调到西北方发起进攻,但不能攻入。吴楚联军因为饥饿,不得已引军撤退。周亚夫乘机发动精锐部队追击,大破吴军。吴王刘濞丢弃自己的军队,带着几千名士兵逃跑,到了长江以南,在丹徒进行防守。楚王刘戊走投无路而“自杀”①。汉军乘胜追击,俘虏了大部分吴楚将士,平定了许多县邑,并悬赏黄金千斤捉拿吴王。过了一个多月,越地民众斩了吴王刘濞的头前来领赏。这次用兵,前后三个月,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到这时候,将领们都承认太尉周亚夫的计谋正确,只有梁王刘武从此与周亚夫有了嫌隙。
汉军凯旋,朝廷重新设置太尉官,正式任命周亚夫为太尉。过了五年,景帝七年(公元前150年)二月,周亚夫升任丞相,深受皇帝的器重。
亚夫冤死
正是周亚夫任丞相时,麻烦来了。景帝想要废掉栗太子,周亚夫不赞成,为此争执,没有成功。景帝因此疏远周亚夫。梁王刘武每次进京朝见,常在窦太后面前说周亚夫的坏话。
②《史记·游侠列传》。
③《史记·梁孝王世家》。
④《史记·吴王濞列传》。
①《史记·楚元王世家》。
这时景帝的生母窦太后要封王皇后之兄王信为侯。她对景帝说:皇后之兄王信可以封侯。景帝感到为难,说:当初先帝没有封窦彭祖(窦太后兄子)、窦广国(窦太后弟)为侯,我即位后才封他俩为南皮侯、章武侯,因此我不能封王信为侯。窦太后说:君主应按当时的情况办事。我的哥哥窦长君活着的时候竟然不能封侯,死后,其子窦彭祖反而得到侯爵。我为此事深感遗憾。她说到这里,用命令的口吻说:“帝趣侯信也!(皇帝赶快封王信为侯吧!)”景帝答:“请得与丞相计之。”景帝与周亚夫商议。周亚夫说:“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他明确地表示不同意封王信为侯。景帝听了默然不语,未封王信为侯。窦后自然记恨在心。后来,匈奴王唯徐卢等人投降汉朝,景帝打算封他们为侯,以鼓励后来的人。周亚夫说:“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即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景帝说:“丞相议不可用。”否定了周亚夫的意见,封唯徐卢等人为侯。周亚夫因而称病闲居。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147年),就被罢免了丞相职务。
过了不久,景帝在宫中召见周亚夫,赏赐饮食。席上放了一大块没有切开的肉,又没有放筷子。周亚夫心里不满,就叫主管筵席的去取筷子。景帝看着发笑,说:“此非不足君所乎?(这不是没有给你筷子吗?)”周亚夫向景帝免冠称谢。景帝说:“起。”周亚夫也就快步出宫,不告而别。景帝两眼直盯着他出去,说:“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这话的大意是,这个含恨不乐的人,终究不是我这年轻君主的臣子。
时过不久,周亚夫之子为父从工官那里购买五百具甲盾备作殉葬品。苛待雇工,不给工钱。雇工知道这是私买皇帝的器具,就上书告发周亚夫之子,这事牵连到周亚夫。景帝看了告发之书,就交给官吏查究。官吏按照告发书中所列罪状审问周亚夫,周亚夫拒不回答。景帝恼怒,骂道:“吾不用也。”于是把周亚夫交给执法官廷尉处治。廷尉责问周亚夫说:“君侯欲反何?”周亚夫说:“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廷尉官说:“君纵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官吏威逼他日益加重。起初,官吏去逮捕周亚夫时,周亚夫打算自杀,他的夫人加以制止,因此没有死,才被廷尉捉了去,因绝食五天,吐血而死。封国也被废除。时为景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周亚夫死后,景帝就封王信为盖侯。
文景时期,法治已趋苛急。周亚夫对此颇为反感。他早年认识廷尉张释之,知道他用法持平,“乃结为亲友”①。他当丞相时,属吏赵禹声称“廉平”,但他觉得赵禹“贼深”,不予重用,曾说:“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②后来汉武帝尚法,重用酷吏,赵禹当上了廷尉,成了文法深刻的酷吏之一。
①《汉书·张释之传》。
②《汉书·酷吏·赵禹传》。
(谢选骏指出:周勃周亚夫父子,自恃“安刘氏”,就爬到了皇帝头上,完全不知“走狗烹”的宿命。殊不知你不让主子快活一时,主子就不让你快活一世,还要把你的子孙后代全都搭了进去。这就叫做“伴君如伴虎”,因为君主不吃点人肉,就不会快乐的。)


【第十三章 朱家 剧孟 郭解】

《汉书·地理志》论述汉帝诸陵园所在地区的社会结构,有世家、豪杰,有富人,论述得很简单,并且涂抹了浓厚的阶级色彩。但它提供了当时阶级分析的线索,是汉代社会史的重要文献。
司马迁的《史记》写了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基本上都写的是世家系统的人物,他也写了豪杰和富人,那就是《史记》的《游侠列传》和《货殖列传》,篇幅也都写得很少,但写得精彩出色。
《史记·游侠列传》写了游侠作为地方势力的力量,写了他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朝廷利用的力量,同时也是朝廷唯一的力量。这是一篇写汉代社会的大文章。
《游侠列传》写了朱家、剧孟、郭解,他们都是游侠中有代表性的人物。
①本文材料依据《史记·游侠列传》者,不另作注。

第一节 朱家

朱家,鲁人,大约与高祖同时,因任侠闻名于鲁及关东一带。
朱家的生活简朴,“衣不完采,食不重味”,出门只乘一牛之车。可是他救济别人却很慷慨,平时专好打抱不平,替人家解难,十分认真,往往不避个人安危。人们都乐意与他交往。
楚汉相争的时候,项羽手下的大将季布,曾经多次围困汉王刘邦。刘邦坐天下后,便以重金购求季布。布告上说,谁胆敢藏匿季布,罪及三族。季布先是躲藏在河南濮阳县周氏家中,由于官兵追捕得紧,他听从周氏计,剃发为奴,周氏用拉棺木的牛车把他运出河南,拉到朱家的家里出卖。朱家明知车中所拉的是季布,还是把他买了下来,藏在家中。
朱家随后驾车去洛阳。他找到了汝阳侯滕公,问季布究竟犯了什么大罪,致使刘邦下重赏捉拿?滕公说:季布数为项羽围上,上怨之,所以非要捉住他。朱家又问:您看季布这个人怎么样?回答说:“贤者。”朱家于是说:臣各为其主用。季布是项羽的大将,为项羽围困汉王,这是他的职责呀。难道项氏的臣都要杀了吗?今天陛下刚刚得天下,就以个人恩怨购求一人,这样做,何示天下之不广?况且象季布这样的贤能之士,汉求之急,只会逼他北走胡或南入越的。“夫忌壮士以资敌国”,当年伍子胥鞭荆平王之墓的事迹不就是这样吗?你何不向陛下进谏?滕公深知朱家的为人,又觉得朱家说得有理,便答应了他的请求。
朱家一席话很有见地,他指出了刘邦诛杀仇怨将会引起的后患。后来,刘邦赦季布,拜为郎中。季布至尊贵后,并没有回报朱家救难之恩。朱家因此事而闻名当世①。
朱家救人于危难之中的不仅只季布一人,他藏活的豪士有百数,其他各类人物不可胜言。不过他从不夸耀,也不在乎别人是否感恩于他。他的事迹为后人所传颂。
①《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谢选骏指出:朱家不要回报,所以才能活得长久。)

第二节 剧孟

剧孟是雒阳(今河南洛阳)一带有名的豪侠。他的行为同朱家的行为大致相同,爱打抱不平,扶弱济贫,藏活豪士,不求报酬,因此而显扬于诸侯。他的母亲故世时,前来送葬的车达千乘之多。
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联合楚、赵、胶东、胶西、济南、菑川六国,以清除晁错为名,发动了叛乱。景帝派太尉周亚夫带兵出征。周亚夫星夜兼程赶到河南,会兵荥阳。他到洛阳后,见到剧孟,大喜,说:洛阳得以保全,这是我没有想到的,剧孟没有动,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这样看来,荥阳以东不用发愁了。吴楚举大事不求助剧孟,可见他们成不了大事。①三个月内,叛乱平定下来。
天下骚动,亚夫得剧孟如得一敌国,足见剧孟的势力之大,对当时形势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为此,剧孟的事迹虽流传不多,司马迁还是郑重地为他立了传。
剧孟死后,家无十金之财。
①《史记·吴王濞列传》。
(谢选骏指出:不留财富给后人,也就不留给灾祸给后人了。)

第三节 郭解

郭解,字翁伯,河内轵(今河南济原南)人,汉善相人许负的外孙。其父亲因为行侠,孝文帝时被诛。
郭解长得短小精悍,貌不惊人,性格沉静,勇悍,不喝酒。年青时心狠手辣,恣意杀人。他肯舍命助人报仇,还干些藏命作奸剽攻、铸钱掘冢的事情。后来,郭解一改前行,对人以德报怨,厚施薄望。救人之命不恃其功。因此,他在当地声望很高。
郭解曾有一个外甥,在与人喝酒时,仗势欺人,强行灌酒,被对方一怒之下杀死。郭解的姐姐陈尸街头,想借此羞辱郭解。后来,凶手自归,将实情告诉了郭解。郭解不仅没有加罪于他,还说,是我的孩儿作得不对,把他放走了。随后,他又埋葬了外甥。郭解如此公正,深得大家敬重,越发依附于他了。
郭解有一次出门,见有个人姿势不端地坐在路旁,很不礼貌地看着他。
门人看见了很生气,想杀了那个人。郭解说:在家乡得不到尊重,是我的修行不够呀。暗地里,他叮嘱尉吏说:这个人我很看重,到践更时放过他。践更是当时一种徭役,受钱代人服役者称践更。每月一次。践更数次,都没有人找他。那人很觉奇怪,一问,才知是郭解替他解脱。于是他袒胸露腹地前去谢罪。郭解此举,得到少年们的倾慕。
雒阳邑有互相结仇的人。邑中贤豪多次从中调解,始终不听。郭解听说后,夜见仇家。仇家听了他的劝解。郭解说:我听说雒阳诸公在这里调解您都不听,幸而现在您听了我的话。但在您的地面上出了这样的事儿,恐怕有点不合适。我还是离开这里的好。他连夜悄悄地离开了雒阳邑。
郭解处世恭俭,在本县从不乘车,到邻郡为人请求事,也是能办则出,不能为则不为,从不为难人家。因此,诸公争相为用,亡命者多归郭解,而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也经常把大车送到郭解家,以备投奔郭解的人来使用。
武帝年间,朝廷迁徙豪富于茂陵(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北),以便控制。
郭解因家贫,不中赀,但也在迁徙之列。大将军卫青为郭解向武帝求情,武帝说:郭解身为布衣,能使大将军替他说话,可见他并不贫穷。郭解仍被迁徙到茂陵。临行之日,前来送行的人数众多。可见郭解在当地的影响之大。后来,他到了陕西茂陵后,关中贤豪知与不知,纷纷前来与他结交。
郭解迁徙茂陵,是朝廷的诏令,可是郭解的侄儿却把轵县掾的头扭断了。后来,县掾的父亲杨季主也被人所杀。杨家上书武帝,上书人又被杀。武帝下令捕捉郭解,并要“穷治所犯”。办案人到轵,郭解的门客齐口称誉。有一儒生却说:“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以称贤?”便被郭解的门客们杀死,凶手不知去向。办案人于是回报武帝,说郭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弘说:“郭解虽然不知是谁杀了人,但他身为布衣任侠行权,以小冤小仇杀人,这罪更重于他亲自杀人,当属大逆不道。”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郭解全家被诛。司马迁说:我看郭解这个人,貌不惊人,语不足采,然天下贤与不贤,知与不知,都倾慕他的名声,言侠者都称引郭解。俗话说,以貌荣名,貌有衰老之日,以誉荣名,岂有尽乎?
(谢选骏指出:用现代的眼光看——郭解虽然行侠仗义,但却是个黑社会。但是他遇上了比他更加黑社会的汉武帝,就只能一命呜呼了。而且大侠还被大帝全家灭族,可见皇帝才是最大的黑社会头目。所以后来汉家子孙的悲惨下场,都是汉武帝自己种下的恶果。)


【第十四章 汉武帝】

汉武帝是两汉时期雄才大略的皇帝,他建立了封建**主义多方面的制度,旧史往往以他与秦始皇并举,称为“秦皇汉武”。

第一节 强干弱枝,封建**主义体制的建立

强干弱枝的思想强干弱枝,是汉代建立封建**主义体制的思想基础。秦始皇废封国,立郡县,实际上就反映了这种思想。娄敬对高祖献策移民,正式提出强干弱枝的主张。汉文帝时,贾谊陈政事,提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令海内之执,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人。”这种“众建说”是在朝廷和诸侯王之间建立强干弱枝的封建**主义体制。文帝采纳了这个主张,但未能真正实行。景帝时推行的削藩策,也是这种思想的一种反映,但因操之过急,出了乱子。武帝时采纳主父偃的献策,制定推恩令,这也是强干弱枝的思想在建立新的政治体制上的反映。
多种封建**主义体制的建立
主父偃的献策是在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他说:“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朝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①以主父偃的分析,强干弱枝对保持朝廷统治的安定,是非常必要的。推恩的办法是有关的皇族所愿意或乐意接受的,实际上也正是如此。推恩法不断加强了朝廷的统治,也不断削弱了地方的力量,这对于封建**主义政治体制的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在经济方面,汉武帝也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以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和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加强朝廷对全国经济命脉的控制,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他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分别颁布并推行了盐铁官营、铸币和均输、平准的诏令。盐铁官营,即由朝廷垄断盐铁的经营权利,在全国各地设立盐官铁官进行经营管理,凡是私铸铁器或煮盐的都处以重刑,并没收其货物。铸币制度,即禁止私铸钱币,改由官铸,把铸币权收归朝廷,由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属三官负责铸造,称为上林钱或三官钱,即五铢钱。均输、平准制度,所谓均输,就是调剂运输,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令各地各以其土特产作为贡物,由工官制造运输工具运往京师。所谓平准,就是平抑物价,由大司农设立平准官于京师,“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①,以平抑物价。这样,就把过去由富商大贾掌握物资、操纵物价的利权收归朝廷所有。
在思想文化方面,汉武帝树立了儒学的统治权。他在太学立五经博士,独尊儒术而罢黜百家,作为一代大儒的董仲舒受到尊重。他的“天人感应”说,成为神化皇权的理论依据,他的“三纲”说,即“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说法,成为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尽管在现实政治中法家思想更受重视,但“外儒内法”,法家思想也往往要穿戴着儒家衣冠才能出场。以上各项体制的树立,使汉成为规模具备的封建**主义的大国,这在中国历史上有它深远的影响。
对人才的重视
对人主在政治上的成就,贤能的辅佐是决不可少的。刘邦深明这一点,他在称帝后,同群臣议论刘、项得失。他说他有萧何、张良、韩信等人,能各用其材,因而获得胜利;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因而灭亡。文帝也是个重视人才的人,他尊重细柳营的严肃军纪,称赞周亚夫是“真将军”。武帝继承先帝这个传统,在继位后,多次下诏求贤。武帝和董仲舒“天人三策”的问答,已成为著名的政治文献。他读了司马相如的赋,极想见其人。他见汲黯,衣冠不整齐不见。主父偃、徐乐、严安被诏见,武帝说:“公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①班固称赞说:“公孙弘、卜式、兒宽皆以鸿渐之翼困于燕爵,远迹羊豕之间,非遇其时,焉能致此位乎?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蝉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蝉,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孝宣承统、纂修洪业,亦讲论六艺,招选茂异,而萧望之、梁丘贺、夏侯胜、韦玄成、严彭祖、尹更始以儒术进,刘向、王褒以文章显,将相则张安世、赵充国、魏相、丙吉、于定国、杜延年,治民则黄霸、王成、龚遂、郑弘、召信臣、韩延寿、尹翁归、赵广汉、严延年、张敞之属,皆有功迹见述于世。参其名臣,亦其次也。”②这可见武帝时人才之盛,此后,虽有名臣,也非武帝时期之可比。
体制之建树,人才的登用,是治国的两件大事。武帝在这两方面的成就,是他雄才大略的重要标志。
①《汉书·主父偃传》。
②《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这厮,最大的本事就是把人才集中起来消灭掉,司马迁、董仲舒等等人都是这样被他消费的。所以上文所说“武帝时人才之盛”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真正人才辈出的是自由的王国时代,而不是统一的帝国时代。)

第二节 汉和边疆各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

武帝重视汉和边疆各地区间民族关系的发展,当武帝在位时期,汉和匈奴之间的关系有了变化,西域、西南夷闭塞的状态有了相对的改变。
汉和匈奴关系的变化
汉对匈奴长期处于被动地位。武帝时,转被动为主动,巩固了汉在全国各民族中的优势地位。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匈奴遣使请求和亲,武帝令公卿大臣商量对策。大行令王恢主张“兴兵击之”。御史大夫韩安国则强调“和亲”。在主战主和双方的争议中,大部分官僚附和韩安国的意见,武帝勉强从和亲之议①。然而,和亲之后,匈奴仍然大肆侵扰。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马邑(今山西朔县)聂一献破匈奴之策。武帝以时机已到,决心抗击匈奴。王恢积极赞成聂一诱匈奴单于入塞聚而歼之的计策。武帝乃命韩安国、王恢、李广、公孙贺、李息等为将军,率领大军准备伏击匈奴,因匈奴单于发觉而引兵去,落了个空。从此,和亲断绝。是后,武帝命卫青、霍去病等多次征讨匈奴。经过多次战争,特别是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的漠南战役、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的河西战役、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的漠北战役这三大战役之后,匈奴军主力被歼,从此衰弱,单于失据,“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①。河西战役后,汉在河西走廊设置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皆在今甘肃河西地区)。
通西域
为了切断匈奴“右臂”,也为了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武帝一再命张骞通使西域。
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始命张骞通西域。张骞行程万余里,历时十余年,同西域各国开始建立联系,归来后以所了解情况报告朝廷。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再次派张骞出使西域。这时,汉已设置河西四郡,由内地至西域交通畅通无阻,顺利地到达西域,加强了天山南北各族与汉朝的联系,同乌孙建立起和亲关系;并派许多副使随同张骞到达大宛、康居、大月氏、安息等地。从此以后,西域各地同中原地区的政治关系和经济文化联系日趋密切,开辟了贯通中西的丝绸之路。为了保障汉使以及商队往来的供应和安全,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西汉开始在邻近西域的酒泉、玉门(皆在今甘肃西北部)建立亭障。后来,把亭障延展至盐泽(今新疆罗布泊)一带,并在天山南路屯田。每处有屯田兵数百人,设置卫司马和校尉戍守,兼护天山南北各国。从此,天山南北三十六国和乌孙都先后成为汉朝西北边疆之一部分。
①参考《汉书·韩安国传》。
①《汉书·匈奴传》上。
通西南
夷武帝时期,割据东南地区的东瓯、闽越和南越之间经常发生纠纷。汉武帝先后派兵平定了这些地区,并设置了郡县。
居住在今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的少数民族,当时被统称为“西南夷”。在平定东南割据政权的同时,汉武帝加强了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联系。他派人通夜郎(在今贵州遵义市一带),使夜郎首领及夜郎附近各部相继归汉,于其地设置了犍为郡。不久,武帝又派司马相如通使邛都、笮都,在那里设置了十余县,隶属蜀郡,还在西南地区先后设立七郡,封滇(在今云南昆明市一带)人的首领为滇王,发给王印。从此,西南地区同内地的联系更加紧密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的侵略,击碎了多少“夜郎自大”的民族自尊心!搅乱了多少“和平生活”!在当地人心目中,这难道不是“日本鬼子来了”的噩梦吗? )

第三节 武帝晚年的社会变乱和朝政的相对变革

武帝在位时期,汉的强大是空前的。但在强盛的同时,也伴随着奢侈、腐化,潜伏着衰落的因素。
武帝的奢侈
武帝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起,大兴土木,修宫室,凿池籞,先后修建了建章宫、明光宫、柏梁台。长安周围还建有长杨宫、五柞宫等六宫。为了便于他巡游,各地尚建有行宫。园囿中兴修最早、规模最大的是上林苑,池沼最大者为昆池。修筑这些宫室园池,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此外,武帝巡游无度,从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以后,多次携带文武百官和侍卫巡游全国各地,见诸于记载的巡游达二十余次之多,足迹遍于长江以北各郡县,次数之多,范围之广超过了秦始皇。每次“巡狩郡县,所过赏赐,用帛百万匹,钱金以巨万计”。
武帝还宠信方士,迷信神怪,惑于方士们所谓神仙长生不老之说,希望通过方士求得不死之药。他多次派人入海求仙,还想亲自入海求神仙,后被东方朔固谏乃止。
武帝这些活动,不仅靡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上行下效,使整个统治集团日趋腐化,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无限,加之繁重的赋税、兵役和御役,造成了“民力屈,财用竭”的恶果。武帝末年,出现了“天下虚耗,人复相食”的局面。广大农民穷困破产,无以为生,流亡农民越来越多,终于导致了天下的动乱。
农民起义
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各地纷纷爆发农民起义。起义声势之大,要超过秦末农民起义初期时的情况其最著者,“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①。起义军多则数千人,少则数百人,到处攻打城邑,夺取兵器,杀戮官吏,释放囚犯。汉武帝急忙派遣军队到各郡县镇压,对起义军大肆屠杀,甚至把供应过起义军饮食的群众也一概处死;并作“沉命法”,规定:凡是发生起义的地区,如果郡县没有发觉,或是捕杀起义人民不够多的,有关的大小官吏都要处以死刑。尽管西汉朝廷用尽一切严刑酷法来镇压起义人民,并没有能把起义镇压下去。
轮台之诏和政治改革
面临危机四伏的境地,汉武帝深感他的政策有改弦易辙的必要。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他曾对群臣说:“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至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①罢去了诸方士侯神人者。
同时,武帝又于是年下诏,“陈既往之悔”,罢轮台(在今新疆轮台县东南)之戍。诏书中说:“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②武帝下诏后,“由是不复出军”,减少了边事。他又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还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这些政治上的改革,挽回了当时的局势,使汉未陷入秦末的厄运。
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二月,汉武帝死,终年七十一岁,葬于陕西茂陵。
①《汉书·西域传》。
②《汉书·西域传》下。
(谢选骏指出:刘彻这个兔崽子,坏事没有做绝,还肯悔过自新,比较嬴政、忽必烈、斯大林、毛泽东等龟孙子,还是要略高一筹的。)


【第十五章 董仲舒 公孙弘】

董仲舒、公孙弘,都是武帝时期的大儒。董仲舒所建立的新的儒学体系,对当时以及后世封建主义的思想统治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节 董仲舒及其学说
董仲舒,生于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死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广川(今河北省枣强县,或说景县)人。他少年时代治《公羊春秋》,与公孙弘同学于胡毋生。汉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与胡毋生一起立为博士。他授徒著书十分用功,有“三年不窥园”之说。因为他治学认真,所以在学术上造诣很高。《史记·儒林列传》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汉书·五行志》也说:“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在司马迁看来,自汉初到汉武帝,传《春秋》公羊学的学者中,水平最高的是董仲舒。班固则认为,董仲舒是西汉儒者的一代宗师。
汉武帝即位之后,举贤良文学之士,于是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即“天人三策”)上书汉武帝。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五月,诏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董仲舒“天人三策”的主要内容是以《春秋》公羊学为理论基础,从“天人相与”出发,论证“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同时又提倡“礼乐教化”,主张办太学,求贤养士,实行“量材而授官”,建议“州郡举茂才孝廉”。汉武帝对董仲舒所上“天人三策”十分满意,于是用他为江都(今扬州)相,辅佐易王刘非。易王是汉武帝的哥哥,向来骄横,喜好武勇。而董仲舒能以礼义予以匡正,因此易王对他也很敬重。董仲舒任江都相期间,治理封国用《春秋》灾异学说的观点,推衍阴阳的变化,例如求雨的方法是要闭塞阳气,而放纵阴气的发展;要使雨停止,其方法则相反。其实这只是一种迷信的仪式而已。
著书立说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匈奴大举入侵边境,易王刘非上书汉武帝,愿意领兵出击匈奴。汉武帝不许可。因为刘非“好气力,治宫馆,招四方豪杰,骄奢甚”①。很可能因为此事,董仲舒被“废为中大夫”。
中大夫是“掌论议”之官,居于都城长安。在此期间,董仲舒因善为灾异之说,便在家里就辽东高庙和长陵高园殿发生火灾,推说其意,写成《灾异之记》②草稿,尚未上书皇帝。主父偃私见其稿,因为嫉妒董仲舒,所以将《灾异之记》草稿偷窃出来上奏朝廷。汉武帝将它交与朝中诸儒审阅。其中有讽刺时政的文字,当时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并不知道它是老师所写,以为是很愚蠢之作。汉武帝一怒之下,把董仲舒下了大狱,继又下诏赦免其罪。因此,董仲舒再也不敢谈论灾异。
董仲舒之所以被赦免,大约与汉武帝看重他是著名的经学大师有关。在他复为中大夫以后,汉武帝又下诏书,要吾丘寿王“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①,即要吾丘寿王向董仲舒学习《春秋》公羊学。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董仲舒传》及《春秋繁露》。
①《汉书·景十三王传》。
②《史记·儒林列传》。
①《汉书·吾丘寿王传》。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公孙弘任丞相,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一文中有“江都相董仲舒”之语,可见此时董仲舒已由中大夫复为江都相。董仲舒为人廉洁直率。他治《春秋》公羊学,造诣很深,而丞相公孙弘在这方面远不如他。公孙弘此人对于和他有过矛盾冲突的人,虽然表面上与其亲善,而背地里却喜欢陷人于罪。他妒嫉董仲舒,盘算着找机会报复。他知道汉武帝的哥哥胶西王特别恣意放纵,便对汉武帝说:只有董仲舒可以任用为胶西王相。汉武帝便调董仲舒为胶西王相。胶西王素闻董仲舒是个大儒,很有德行,因此也还能善意的对待他。但是董仲舒还是怕时间长了难免得罪,于是推病辞去胶西王相之职。董仲舒退居家中,始终不过问家里的产业情况,专心从事著书立说。
董仲舒在家居数年中,朝廷中如有重要事情商议,汉武帝都派使者及廷尉张汤到他家里去询问,而他的对答都能阐明纲纪法度。
董仲舒的著作,“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这些著作,后来大都搜集在《春秋繁露》一书中。
董仲舒最后因“年老,以寿终于家”。他的弟子有褚大、吕步舒、殷忠等以百数,而他的子孙皆以有学问而做大官。
“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说
董仲舒的哲学基础是“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是最尊贵的“百神之君”①。天不仅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因此,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和人一样“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②。而人在自然界的万物之中处于特殊地位,最为可贵。人与天是相合的,“天人一也”③。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继承了思孟学派和阴阳家邹衍的学说,而且将它发展得十分精致。董仲舒认为,只有人的结构能与天地偶合:成人有骨366节,与一年的天数相副;大骨12节,与一年之月数相副;体内有五脏,与五行相副;外有四肢,与四季相副④,如此等等,总之,人确乎与天数相似而“合二为一”。
董仲舒还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他说:“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⑤其实天本无目的可言,在自然界只存在因果关系,而并不存在目的关系,天有目的之说,是董仲舒强加给自然界的。它便于统治者假借天的目的来推行自己的主张。
①《春秋繁露·郊义》。
②《春秋繁露·阴阳义》。
③《春秋繁露·阴阳义》。
④《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⑤《春秋繁露·服制象》。
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制度服务的。首先,他通过“天命”的桥梁服务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他认为,天意是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①。董仲舒还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来体现天的意志。他认为天的意志是“贵阳而贱阴”的,而阳为天之德,阴为天之刑②,因此,天“任德不任刑”。他还用阴阳的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中央,为五行之主的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将五行伦理化。他说:“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③董仲舒还把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用于社会。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④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⑤又说:“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⑥这里所说的三纲,即《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为董仲舒提倡之后,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董仲舒认为“道”是源出于天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是说“三纲五常”、“大一统”等维护统治秩序的“道”是永远不变的。即矛盾的对立双方是不转化的。这种思想当然是形而上学的。那末,如何解释皇位的更换和改朝换代呢?为此,他提出了“谴告”与“改制”之说。他认为统治者为政有过失,天就出现灾害,以表示谴责与警告。如果还不知悔改,就出现怪异来惊骇。若是还不知畏惧,于是大祸就临头了①。可见“谴告”之说是对君权神授的一种变相解释。而“改制”之说则是保证新继位的君主执掌政权的一种形式。即新即位的统治者表示接受天命之后,必须“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②。但是“其大纲、人伦、道德、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即“三纲五常”等丝毫没有改变。因此他说:“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③董仲舒的“三统”说,是“改制”说的延伸。他认为夏朝是黑统,商朝是白统,周朝是赤统。历史是按照黑统、白统、赤统的顺序循环不已。每次朝代的更替都要按照“三统”说来“改正朔、易服色”。这样虽然不断在形式上发生变化,但实质上,即社会性质、生产方式却是永恒不变的。
神秘的认识论与性三品说
董仲舒的认识论继承了孟子通过内省的途径,按照“尽心”、“知性”、“知天”的模式,达到“天人合一”。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受命于天,而认识的目的是了解天意。通过“内视反听”④,“察身以知天”①,即由内省的途径就能判断是非,达到“知天”的目的。
①《春秋繁露·顺命》。
②《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③《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④《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⑤《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⑥《春秋繁露·服制象》。
①《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②《春秋繁露·楚庄王》。
③《春秋繁露·楚庄王》。
④《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还必须通过对阴阳五行的观察,才能达到对天意、天道的了解②。在名实关系上,董仲舒认为,“名”要符合天意。他说:“名则圣人所发天意。”③又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二为一。”④名并非真实事物的反映,而是天意的反映。而且他还认为,“名”要符合“义”与“理”⑤。他强调的是“名”,而不是实。认识是以“名”为中心,他说:“欲审是非,莫如引名。”⑥“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可见董仲舒是用“名”去正“实”。显然“名”是第一性的,而实是第二性的。这是孔子唯心主义的“名实”论的发展。
董仲舒的认识论还认为通过祭祀能与神相沟通,使之能看见一般人所看不见的东西,这样就能知道天命鬼神了⑦。因此,他的认识论达到了神秘的程度。其所以如此,这是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分不开的。
董仲舒的人性论,异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而是主张性三品说。他认为,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⑧。他认为性是由天决定的,是天使人性有善、有恶。“圣人之性”善,“斗筲之性”恶。这两者是不可改变的⑨,而“中民之性”,是“有善质而未能善”⑩。他认为性是天生的质朴,虽可以为善,但并非就是善,只有“待外教然后能善”①。即人性善是通过教育的结果。他认为,性好比田里的禾苗,善好比谷米。禾苗长大能结出谷米,而禾苗并不全都能长出谷米。善是从质朴的性中经过教育而成的,而性的质朴并非完全成为善②。既然民需要教化才能善,而谁来实施教化呢?当然是统治者,即君王。君王是顺天之意来完成这项任务的。因此,董仲舒进一步提出“顺命”、“成性”、“防欲”的主张③。这种统治方术,继承了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的主张,批判了孟子的性善论,使之更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他着重教化,并提出“防欲”,比先秦思想家只讲“节欲”、“寡欲”更为深刻。
董仲舒评论
董仲舒的思想,是西汉皇朝总结历史经验,经历了几十年的选择而定下来的官方哲学,对巩固其统治秩序与维护大一统的局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董仲舒不仅是正宗神学的奠基者,又是著名的经学家。他是一位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思想家,为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如何进行统治的理论基础。他提倡的“谴告”说,也是借神权对君权的限制。
①《春秋繁露·郊祭》。
②《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③《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④《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⑤《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⑥《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⑦《春秋繁露·祭义》。
⑧《春秋繁露·实性》。
⑨《春秋繁露·玉杯》。
⑩《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①《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②《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③《汉书·董仲舒传》。
他还提出“限民名田”、“盐铁皆归民”、“去奴婢”、“薄赋敛、省徭役”等改良主张④,在当时是起了进步作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董仲舒的哲学思想,特别是“三纲”与神权的结合,形成一套统治人民的精神枷锁,对历史的发展起着不良的影响。
④《汉书·食货志》。
(谢选骏指出:董仲舒不董,“大一统”并非“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而是帝国时代的常经通谊。所以,他对历史过程只能断章取义,殊为可惜。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似乎有理,但那是以中国宗教为基础的,不是以圣经启示为基础的,所以他的论述极为错误,殊为可惜。董仲舒没有能力把孟子拆散的十伦恢复过来,继续了儒家传统的历史性错误。迫使中国文明不得不吸收西域的佛教。)

第二节 公孙弘两次应征,两任博士

公孙弘(前202—前121),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县南)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狱吏,因事免职,家贫,在海上牧猪为生。到了四十余岁才发愤求学,学习《春秋》杂说。武帝初年,下举诏贤良文学之士。那时,他年已六十,菑川国推举他以贤良应征,被任为博士,奉命出使匈奴。回朝向皇帝报告出使情况时,奏事不合旨意,武帝以为无能,遂告病回家。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又西去长安,到主管征辟的太常衙署参加对策。在这次对策中,他强调应当以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为“治之本,道之用”。同时,他又把法家标榜的法、术、功利揉和到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之中,认为“致利除害”是仁的重要属性,朝廷之上必须是“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又说:“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这就把法术同礼义熔为一体,强调礼义与刑赏的交替为用。此外,他还把儒家的智解释为法家所谓君主用以控御臣下的术,又把二者熔于一炉。这种揉和儒法、以仁义为表、法术为里的治术,也就是杂王霸之道。所以这篇对策,完全符合武帝的旨意。当时参加对策的儒士共有一百余人,主持征辟的太常在评议对策等第时,“弘第居下”,后来上奏皇帝,武帝把他的等第颠倒过来,“擢弘对为第一”,“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阿顺君旨,位至卿相
公孙弘从狱吏出身,通晓法令,后来又攻读儒书,精通儒术,故史称其“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所以能够以儒术饰法术,即外儒术而内法术,由此得到了武帝的赏识。此人“恢奇多闻”,有权术,善辩论,深谙人情世故,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武帝却以为“其行敦厚”,“上大悦之”。由于他深得武帝欢心,因而在仕途上一帆风顺,扶摇直上。他当了一年多博士,就超升为左内史,从比六百石升至二千石。
公孙弘升任左内史后,更加小心谨慎,“奏事不可,不肯庭辩”,恐怕当面辩论会引起武帝的反感。他知主爵都尉汲黯以好直谏深受武帝的器重,所以在朝廷奏事时,往往先问清汲黯所奏何事,了解他的意图,等到汲黯发言后,然后推衍其说,加以发挥,武帝听后非常高兴,对于他的意见“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他还用一种诡诈的方法来取得信任。有时同公卿大臣事先约好在上奏时采取一致的意见;但到了皇帝面前,则察颜观色,看风使舵,往往“倍(背)其约,以顺上旨”。汲黯当面指责他内怀奸诈,不讲信义。他辩解说:“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武帝深以为然,以弘忠于己,后来凡是有人揭发他的短处,武帝不仅不听,反而更加信任他。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武帝免去御史大夫张欧官职,以公孙弘代之。他当左内史不过三年,又超升御史大夫,位列三公。
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史记·平津侯公孙弘列传》和《汉书·公孙弘传》,凡引上述资料者,不另作注。
当时,武帝命唐蒙、司马相如通“西南夷”,又于东北的貊地区(今朝鲜东部)设置沧海郡,漠南战役后又于河南地筑朔方城,设立朔方郡。公孙弘数谏武帝,“以为疲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武帝命朱买臣等人在设朔方郡、筑朔方城这个问题上发出十条策问诘难之。公孙弘在十条策问中未能解答出任何一条。乃认罪道:“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罢西南夷、沧海而专奉朔方。”武帝许之。公孙弘平素才智过人,为什么在同朱买臣等辩论时一个问题也答不出来呢?正如韦昭所说:“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也,以为不可,不敢逆上耳!”①意思是,以公孙弘的辩才,不是答不出来,只是不敢说,深怕违背武帝的旨意。
公孙弘虽为三公,但生活非常节俭,以为“人主病不能广大,人臣病不节俭”,常盖布被。汲黯对武帝说:“弘位在三公,奉(俸)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武帝以问弘。他承认汲黯所说属实。他说:“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然今日廷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诚饰诈欲以钓名诚如汲黯言;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武帝听后,“以为谦让”,更加信任他。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薛泽罢相后,武帝任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弘为丞相三年,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病卒,终年八十岁。
以儒术饰文法,适遇其时公孙弘出身贫贱,以对策称旨,武帝拔为举首,十年之间,位至卿相。
他之所以能出贱入贵,平步青云,由于当时武帝方标榜儒术,推行外儒内法的治术,弘既“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深合武帝旨意;又富于才智权术,善于揣摩武帝心意,精通做官诀窍,故能“日益亲贵”,始终得到武帝宠遇,终于相位,正如《汉书》传赞中所说:“非遇其时,焉能致此位乎!”他在当御史大夫和丞相的六年中,并无多大建树。
①《史记·公孙弘列传·集解》注。
(谢选骏指出:公孙弘杂糅儒法,正中“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汉朝下怀,可谓臭味相投矣。)


【第十六章 卫青 霍去病 李广】

卫青、霍去病、李广,均以击匈奴有功为当时名将。而卫青、霍去病以椒房之亲特荷恩宠。

第一节 卫青以外戚入仕

卫青(?—前106),字仲卿,西汉河东郡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县人,本姓郑。他的生父郑季当过平阳县吏,因为办事经常出入平阳侯曹寿家。曹寿的妻子平阳公主(原封阳信公主,下嫁曹寿后改称平阳公主)是汉武帝之姊。郑季在平阳侯家办事时,与平阳公主侍婢卫氏私通,生卫青,因从其母冒姓卫氏。在此以前,卫氏尚生有子女数人,长子长君,长女君孺,次女少儿,三女子夫,子夫的弟弟步广。他们都是卫青的同母兄姊,也都冒姓卫氏。
卫青幼年时,曾经回到生父郑季家,从事牧羊。后来因不堪异母兄弟的歧视凌辱,又返回平阳侯家当家奴,年长,善骑射,为平阳侯府骑卒,常骑马扈从平阳公主出游。
卫青的同母姊卫子夫为平阳侯家讴者(歌女)。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武帝出游霸上(长安东郊),还至平阳公主家。平阳公主设宴款待,讴者献歌,武帝唯独喜爱卫子夫,平阳公主“因奏子夫送入宫”①,给了武帝,年余,有身孕。武帝陈皇后母陶长公主(武帝之姑)听说卫子夫得到武帝宠幸怀了孕,很妒忌,乃使人捕了卫青。当时卫青给事建章(宫名),未知名。幸赖卫青的好友骑郎公孙敖率领壮士数人把他抢救出来。武帝闻知其事,召见卫青及其亲属,厚加赏赐,以青为建章殿侍中。不久,武帝立卫子夫为夫人(后立为皇后),擢卫青为太中大夫。
善骑射,有将才卫青做了几年太中大夫,武帝察知其善骑射,有将才,乃改其文秩为武职,任之为将军,委以抗击匈奴的重任。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匈奴单于出兵侵扰上谷郡(今河北西北部),杀掠吏民。武帝拜卫青为车骑将军,从上谷出击,以公孙敖为骑将军,从代郡(今河北西北部、山西东北部一带)出击,以太中大大公孙贺为轻车将军,由云中郡(今内蒙河套地区东部)出击,以卫尉李广为骁骑将军,从雁门郡(今山西西北部)出击。结果,公孙敖、李广两军俱为匈奴所败,公孙贺军无所得,唯独卫青所率一军追击匈奴至龙城,“斩首虏数百”,以功赐爵关内侯。
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秋天,匈奴骑兵二万入侵扰辽西郡(今辽宁西部、河北东北部一带),杀辽西太守,虏掠二千人;又侵扰渔阳郡(今河北北部)、雁门郡。卫青奉命率骑兵三万人从雁门出击,击败匈奴,“斩首虏数千人”。第二年,匈奴又侵扰辽西、上谷、渔阳各郡。卫青率领所部从云中出击,又经云中郡至朔方郡(今内蒙河套以南伊克昭盟等地)之高阙向西扫荡追击,直至陇西郡(今甘肃西南部)。这次漠南之役,卫青所部汉军纵横数千里,击败匈奴,“捕首虏数千,畜万,走白羊楼烦王,遂以河南地为朔方郡”。战后,封卫青为长平侯,食邑三千八百户。筑朔方城。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和《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①《汉书·外戚传》。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匈奴右贤王多次率兵侵扰朔方城。武帝决定大举反击,命车骑将军卫青率所部三万余骑从高阙出击;同时,以卫尉苏建为游击将军、左内史李沮为强弩将军、太仆公孙贺为骑将军、代相李蔡为轻车将军,各率所部从朔方出击,皆受卫青指挥。另外,又以大行李息、岸头侯张次公为将军,各率所部从右北平郡(今辽宁西北部、河北东北部)出击。以上各军共十余万人。这次战役大败匈奴部众,右贤王率领残部数百骑远遁,“得右贤裨王十余人,众男女万五千余人,畜数十百万(数十万以至百万)”。大军还至塞上,武帝“遣使者持大将军印,即军中拜青为大将军,诸将皆以兵属,立号而归”。后又加大司马之号。并封其子卫伉、卫不疑、卫登及其部将为侯。
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春天,大将军卫青奉命从定襄郡(郡治在今内蒙和林格尔以北)出击,以合骑侯公孙敖为中将军,太仆公孙贺为左将军,翕侯赵信为前将军,卫尉苏建为右将军,郎中令李广为后将军,左内史李沮为强弩将军,咸属大将军,“斩首数千级而还”。这年夏天,卫青又率六将军从定襄出击,“斩首虏万余人”。但苏建、赵信率所部三千余骑逢匈奴单于所部大军,接战一日,汉军寡不敌众,死伤殆尽。赵信降匈奴,唆单于远走漠北,俟汉军远征疲敝而击破之。单于听从他的计策,远走漠北。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匈奴单于远走漠北后,武帝作出决策,令大将军卫青与骠骑将军霍去病各率骑兵五万深入漠北,以步兵数十万人随其后,另有担任运输的军马数万匹,军容甚盛。命卫青出定襄,霍去病出代郡,分两路出击。又以郎中令李广为前将军,太仆公孙贺为左将军,主爵都尉赵食其为右将军,平阳侯曹襄为后将军,皆随从大将军出征。卫青率领所部出塞后,侦知单于所在,乃自率精兵出塞千余里,直抵漠北单于屯兵处,见单于正率所部结阵以待。于是,两军展开决战。卫青令汉军以兵车环结为营,而以精骑五千往袭单于营。傍晚,大风,飞沙走石,两军不相见,卫青乘势从左右两翼包围单于营。单于视汉兵多而士马尚强,估计不能取胜,遂乘六骑,“壮骑可数百,直冒汉围,西北驰去”。时已昏黑,汉匈两军展开搏斗,杀伤大抵相当。卫青侦知单于逃走,发轻骑追之,自以大军随其后,一昼夜行二百余里,未擒到单于,直追至寘颜山赵信城而还。“凡斩首虏万九千级”。骠骑将军霍去病一军,从代郡、右北平郡出击,奔驰二千余里,越过大漠,大败匈奴左贤王部,斩获七万余人。合计卫霍两军斩获约九万,而汉军亦损失士卒数万、战马十一万匹。这次漠北之役,是抗击匈奴三大战役(漠南战役、河西战役、漠北战役)中最后也是最大的一次战役。经过三大战役之后,匈奴主力被歼。从此,单于远遁,“而幕南无王庭”。
漠北战役以后,西汉以战马损失过多,又以当时正从事于消灭东南、西南割据势力,不能兼顾,不久霍去病死,“于是汉久不北击胡”。匈奴也因疲敝而数使使于汉,“将辞甘言求请和亲”。汉匈之间暂时相安无事。
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卫青病逝,谥长平烈侯,与平阳公主合葬①,起冢象庐山,以纪念其破匈奴之功。
卫青有三子,皆以卫青战功封侯。武帝末年,迷信巫蛊,怀疑有人诅咒他,派人搜捕巫蛊,公卿王侯因此被杀者甚多,卫皇后两女及卫伉皆被杀。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卫皇后和太子都因巫蛊受害,卫氏全家亦遭到灭族之祸。
①卫青尊贵之后,平阳公主改嫁于他,但早死,故卫青死后与其合葬。
仁善退谦
卫青出身家奴,虽因其姊之故,得以出贱入贵,亦由其有将帅之才,所以能得到武帝的重用,能够建立战功,得到高官厚禄。他尊贵后,又能谦虚谨慎,宽厚待人,故司马迁称其“为人仁善退谦”;班固亦称“青仁,喜士,退让”,在作风上与他的外甥霍去病的恃贵而骄、不恤将士有所不同。史称:“大将军青既益尊,姊为皇后,然黯与亢礼。人或说黯曰:‘自天子欲群臣下大将军,大将军尊贵诚重,君不可以不拜。’黯曰:‘夫以大将军有揖客,反不重耶!’大将军闻,愈贤黯,数请问以朝廷所疑,遇黯加于平日。”②这件事情说明:汲黯不以卫青地位尊贵而卑恭屈膝;卫青并不因此责怪汲黯,反而更加尊敬他,可谓谦恭待人、礼贤下士。
但卫青在谦虚谨慎中过于小心拘谨,“以和柔自媚于上”,一味顺承武帝旨意,不敢有所谏诤;他虽然“喜士”,也能“礼贤下士”,却不能招贤荐士,苏建劝他注意这个问题,他回答说:“自魏其、武安①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附士大夫,招贤绌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霍去病也是如此。卫青、霍去病处于亲近的地位,深知武帝不满意诸侯王结交宾客,为了保全禄位,所以不敢招贤荐士。司马迁、班固认为为将之道不应如此,故在《史》、《汉》传赞中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言及之。
②《汉书·汲黯传》。
①指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
(谢选骏指出:卫青家族与汉朝皇室关系错综复杂,男男女女,极尽荣宠之能事,典型是个“从奴隶到将军”,于是接下来,所有对外征战的功劳都要归于他们一家了。然而专制社会都是风水轮流转的,空间上的一元化,伴随着时间上的多元化——不出十几年,卫青家族竟然遭到灭族。真是来的快也去得快,真是南柯太守预演也!)

第二节 霍去病

年轻为将,号称冠军
霍去病(前140—前117),系卫青姊卫少儿之子。他的生父霍仲孺,河东郡平阳县(今山西临汾西南)人,当过平阳县小吏,因事常到平阳侯家,与其家侍婢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不久,霍仲孺还家娶妻,生子霍光,遂与少儿断绝往来。后来少儿妹卫子夫立为皇后,少儿更嫁为詹事陈掌妻,少儿姊君孺也更嫁太仆公孙贺。数年之间,卫氏家族由贫贱平步青云,富贵无比。去病亦以皇后姊子早贵,年十八,为侍中,出入宫禁,侍从武帝,深受信任。武帝以霍去病善于骑射,令其随卫青出征。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大将军卫青从定襄(今内蒙河套东部一带)击匈奴,接受武帝诏令,任二十岁的去病为票(骠)姚校尉,以所部壮士为其部属。去病勇敢善战,率领所部轻骑兵八百人,驰驱数百里,奔袭敌营,予敌以重创,“斩捕首虏过当”,即斩获超过损失之数。论功行赏,武帝以去病为首功,封去病为冠军侯。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春天,武帝命霍去病为骠骑将军,品秩与大将军相等。去病率领精骑万人,从陇西郡(今甘肃西部)出击,历经匈奴五王属地,转战六月,过焉支山千余里,俘获匈奴浑邪王子及相国、都尉,捕斩“首虏八千九百六十级,收休屠(王)祭天金人”。武帝下诏增封去病爵邑二千户。这年夏天,霍去病与合骑侯公孙敖率数万骑兵从北地郡(今甘肃北部、宁夏南都一带)出击,去病率领所部深入敌境二千余里,越过居延,过小月氏,直抵祁连山(在今酒泉、玉门以南的甘青边境),大败匈奴军,捕获单桓王、酋涂王,匈奴相国、都尉以众降者二千五百人,“斩首虏三万二百级,获五王、五王母、单于阏氏、王子五十九人,相国、将军、当户、都尉六十三人”,匈奴军被歼灭十分之三。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河西战役。战后论功行赏,武帝增封去病爵邑五千户,并封其有功的部将鹰击司马赵破奴为从骠侯,校尉高不识为宜冠侯,校尉仆多为辉渠侯。
这年秋天,匈奴单于怒浑邪王、休屠王居西方为汉所杀虏数万人,欲召诛之。浑邪王与休屠王恐,谋降汉。武帝命令骠骑将兵往迎之。休屠王后悔,浑邪王杀之,并其众。骠骑将军渡河,与浑邪王众相望。浑邪裨将见汉军,而多不欲降者,颇遁去。骠骑乃弛入,与浑邪王相见,斩其欲亡者八千人,遂独遣浑邪王乘传诣至,“降者四万余人,号称十万。”在这次迎接匈奴浑邪王归降中,霍去病又立大功。武帝下诏表彰去病功绩,又增封其爵邑一千七百户。由此,“去病日以尊贵,比大将军矣”。不久,汉在河西地区设立了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汉与西域之间的交通,从此畅通无阻。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春天,汉武帝命骠骑将军霍去病与大将军卫青各率五万骑兵出塞,“步兵转者踵军后又数十万人,而敢力战深入之士皆属骠骑”。原先决定去病从定襄出击,与匈奴单于相当;后由俘虏口供获悉单于往东的消息,乃变更计划,令去病率领所部东出代郡(今河北西北部、山西西北部一带)。在北平郡(今河北东北部、辽宁西北部一带),大将军卫青从定襄出击。卫青率领所部从定襄北上后,方侦知匈奴俘虏所供情报不确,单于仍留在定襄以北地区,并未东去,于是,卫青立即度过大漠直追单于大军,与之展开激战。由霍去病率领的东路军,从代郡、右北平郡出击,北度大漠,奔袭二千余里,与匈奴左方(即东方)兵接战,大获全胜,俘获匈奴屯头王、韩王等三人,将军、相国、当户、都尉八十三人,“封狼居胥山①,禅于姑衍,登临翰海②,执卤(虏)获丑七万有四百四十三级”。约歼灭匈奴左方兵十之二三。此战,史称漠北战役。汉武帝以为这次战役中霍去病所部斩获甚多,厚加赏赐,增封去病爵邑五千八百户,并下诏予以表彰。又封其部将路博德为邳离侯,卫山为义阳侯,复陆支为杜侯,伊即靬为众利侯(后二人为匈奴降将),李敢为关内侯。卫青因斩获不多,未蒙赏赐,其部将亦未有封侯者。又增设大司马一人,由霍去病充任,令其品秩俸禄与大将军相等。“自是之后,大将军青日退,而骠骑日益贵,举大将军故人门下多去事骠骑。”
②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卫将军骠骑将军列传》和《汉书·霍去病传》。
壮年逝世,战功卓著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霍去病病逝,年方三十三岁。武帝非常哀悼,下葬之日,令由匈奴归降将士组成的属**穿着黑甲送葬,自长安至茂陵(在长安以西,今陕西兴平县东),络绎不绝。为他建造了一座巍峨的坟墓,以纪念他在抗击匈奴战争中立下的丰功伟绩。谥号景桓侯。
去病死后,由其子霍嬗袭冠军侯爵位。嬗后来随从武帝到泰山封禅时夭亡。去病有两孙霍云、霍山。昭帝时,云官居中郎将之职,山为奉车都尉。霍光临终,愿将国邑三千户分封霍山,汉宣帝乃封山为乐平侯;不久,又封霍云为冠阳侯。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霍云、霍山与霍光之子霍禹皆以谋反被处死,自霍去病、霍光以来显赫一时的霍氏家族终遭灭族之祸。霍去病在抗击匈奴战争中,战功卓著。“凡六出击匈奴,其四出皆以将军(按:另两出为校尉,从卫青出征),斩首虏十一万余级;浑邪王以众降数万,开河西酒泉之地,西方益少胡寇。”其歼敌之众,辟地之广,在同时诸将中可谓首屈一指。武帝封他为冠军侯,就是表彰其勇冠三军之意。他“为人少言不泄,有气敢任”。作战之先,“所将常选”,“诸宿将所将士马兵,亦不如骠骑”。这说明去病所部,是得到特殊照顾优先挑选的。临战时,他身先士卒,“常与壮骑先其大军”,“亦敢深入”。武帝常欲教之孙武兵法。他答道:“顾方略如何耳!不至学古兵法。”说明他很注意在实战中运用战略战术。武帝为他修建了宅第。但是,由于他少年得志,生活优越,养成骄奢的习气,身为大将,却对部下将士漠不关心,不了解他们的疾苦。据史籍记载,他奉命出征时,武帝常调拨给他数十辆车的食物作为犒劳,但他却留着自己使用,宁肯腐烂掉,也不分给将士,“既还,重车余弃粱肉,而士有饥者”。有时,他远征塞外,粮食供应困难,士卒愁苦,他却在踢球作乐,不去抚慰。其恃贵而骄,不恤士卒,“事多类此”。《史记》、《汉书》以此来说明他的特殊作风。对于一个统率大军的将帅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点。
①狼居胥山,当在今蒙古乌兰巴托以东。
②翰海,即今西伯利亚之贝加尔湖。
(谢选骏指出:霍去病是个缺德鬼,凭借自己与汉武帝连襟的关系为非作歹,贪天之功,据为己有——我严重怀疑他的一世英名都是“中宣部们”制造出来的赝品……什么“从未读过兵法,一出道便是战争天才,一生歼灭11万匈奴人”云云,仿佛比赵括还要杰出。其实,霍去病和卫青一样,都是凭借和汉武帝刘彻见不得人的裙带关系,而窃取了功名利禄的。霍去病这个小坏蛋,不仅自己早夭,而且树立了极坏的榜样,使其家族有样学样,最终像卫青家族一样,遭到灭门之灾……真是恶有恶报了。)

第三节 李广年少从戎,屡任边将

李广(?—前119),西汉陇西郡成纪县(今甘肃通渭县东)人,秦始皇时大将李信之后。他的先世原居长安附近之槐里,后来迁徙成纪,世代为将,以善骑射著名当世。他和卫青、霍去病同是西汉的名将。
李广“结发从戎”,从少年时代起就参加了抗击匈奴侵扰势力的战争。
汉文帝十四年(公元前6年),匈奴老上单于率领骑兵十四万人大举南侵,攻朝那、萧关(朝那县属安定郡,今宁夏固原县东;萧关在朝那县境),前锋直抵离长安不远的雍县、甘泉(甘泉宫)。文帝命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成侯董赤、内史栾布为将军,击匈奴。李广以良家于弟从军。他善于骑射,奋勇杀敌,擢升为中郎,不久,升迁为武骑常侍,常随从文帝射猎。文帝见李广格杀猛兽,勇力过人,深为叹赏,对他说:“惜乎!子不遇时,如令当高皇帝时,万户侯岂足道哉!”
景帝即位之初,李广任北地郡都尉,不久,调回京师,任骑郎将。吴楚七国之乱时,广任骁骑都尉,随太尉周亚夫与叛军激战昌邑(今山东巨野县南)城下,夺得敌军军旗,威名大震,由此知名当世,梁孝王刘武以将军印赐之。战后论功行赏,朝廷以广身为汉将,不应接受藩王官印,故未加赏赐,徙为上谷郡(在今河北北部)太守。典属国公孙昆邪谏景帝说:“李广才气,天下无双,自负其能,数与虏敌战,恐亡之。”于是,乃徙广为离京师不远的上郡(今陕北一带)太守。不久,又转任北地、雁门、代郡、云中各边郡太守,“皆以力战为名”。景帝末年,李广又任上郡太守。景帝派中贵人(宫内贵官)到上郡视察李广所部的作战演习。中贵人率领骑兵数十人先行,忽遇三个匈奴人,双方交战,中贵人被射伤,随从骑兵亦多被射杀,中贵人逃回李广营中告知其事。李广认为这是三个射雕的匈奴人,乃率领骑兵一百人前去追赶,射死二人,生擒一人。正返回时,忽然望见前方有匈奴骑兵数千人挡住去路。李广的部下以敌我势力相差悬殊,惊恐异常,慌忙上马,欲疾驰回营。李广说:“我去大军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大军诱之,必不敢击我。”因令兵士继续前进,进至距匈奴军营二里之处,“下马解鞍”,“以示不走”。匈奴见之,以为诱兵之计,恐中埋伏,果然不敢出击,夜半解围而去。
号为“汉飞将军”
武帝即位后,“以为广名将也”,从上郡太守调入为掌管宫门屯兵的卫尉。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武帝采纳王恢之计,引诱匈奴单于入塞,然后伏兵袭击之。李广奉命为骁骑将军,与护军将军韩安国等率兵十余万埋伏马邑(今山西朔县)山谷中,后来单于发觉中计,急忙出塞,广等无功而还。
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匈奴侵扰上谷,杀掠吏民,武帝遣车骑将军卫青、骑将军公孙敖、轻车将军公孙贺、骁骑将军李广各率骑兵万人反击匈奴。李广奉命率领所部从雁门出击,遭遇匈奴大军。在众寡悬殊情况下,兵败被虏。匈奴单于知道李广贤能,命令把李广押去见他。匈奴士兵因李广受伤,在两马之间套上绳索,令其卧在绳索上。走了十余里,李广装着伤重昏厥过去,察觉道旁有一骑骏马的匈奴小儿,趁其不防,腾身上马,推儿下地,取其弓箭,鞭马疾驰,南行数十里,遇见所部残军,率之入塞。匈奴遣数百骑追之,被李广射杀殆尽。回到长安,朝廷以广兵败被虏,士卒伤亡大半,论罪当斩,赎为庶人。广罢职居家时,常到蓝田(今属陕西)南山射猎,夜半归家,行经霸陵(在长安东郊,今西安市东),霸陵县尉责以不当夜行,把他拘留于霸陵亭下,广恨之。
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匈奴侵扰辽西郡,杀辽西太守,击败韩安国所部汉军,于是,武帝起用李广为北平郡太守。临行,请调霸陵尉同去,“至军而斩之”,上书谢罪。武帝下诏表示不加追究,并勉其率军御寇,以安边陲。广守右北平数年,匈奴畏之,不敢寇边,号之为“汉飞将军”。不久,郎中令石建病死,武帝召李广回朝,命其为郎中令。
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大将军卫青从定襄出击匈奴。武帝以李广为后将军,与左将军公孙贺、前将军赵信、右将军苏建、中将军公孙敖、强弩将军李沮等随同大将军出征,“诸将多以军功封侯”,而李广无功,不得封侯。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军大举击匈奴。骠骑将军霍去病、合骑侯公孙敖从陇西出击,郎中令李广、博望侯张骞从右北平出击,结果,西线大获全胜而东线失利。东线兵力比较单薄,由李广率四千骑为前锋,张骞率万余骑随其后。广军行数百里,匈奴左贤王率四万骑围广,广所部兵士以敌我相差悬殊,非常惊恐。为稳定军心,李广命其子李敢率数十骑驰往敌营附近观察动静。李敢回报说:“胡虏易与耳。”于是,军心乃安,从容不迫地摆出环形阵势,准备迎击来犯之敌。不久,匈奴发动猛攻,矢下如雨,汉军伤亡过半,弓矢也快用完了。李广乃令将士矢无虚发。他连发数弩射死匈奴裨将数人,匈奴军队暂时向后退却。到了晚间,将士畏惧匈奴军队乘夜偷袭,惶恐不安,“而广意气自如”,“军中服其勇”。次日,正当与匈奴力战之际,张骞所率大军前来接应,匈奴军乃解围而去。在这次战役中,张骞以行军后期当斩,赎为庶人。李广虽然以少敌多,但按照汉法,以李广所部伤亡大致与杀伤敌军相当,功过相抵,未能得到赏赐。
“数奇”而遭不公平“待遇”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命卫青、霍去病分别率领大军北伐匈奴。李广多次要求参战,武帝以为他年老,弗许,考虑良久,才命其为前将军,隶属大将军卫青。卫青侦知单于所在之地,自率精兵前往,准备与单于统率的大军接战,而令李广与赵食其所部并为一军,从东道出击。东道不仅绕道,路程较远;而且所经地区水草缺少,行军困难。李广对卫青说:“臣部为前将军,今大将军乃徙臣出东道,且臣结发而与匈奴战,乃今一得当单于,臣愿居前,先死单于。”卫青因暗中受到武帝告诫,以为“李广数奇(命运乖舛),毋令当单于,恐不得所欲。”同时,卫青好友公孙敖因不久前战败失去侯位,亦愿让他共击匈奴单于,给予立功的机会,因而不用李广为前锋,徙其出东道。广知之,深感不平,向卫青固辞前往东道,卫青不允,李广含怒,不告而别,不得已仍与赵食其俱出东道。由于没有找到向导,迷失道路,未能度过漠北,与匈奴接战。卫青率大军与单于接战后南返,乃与李、赵两将军会合,因遣长史责问其失道情况,并令到大将军幕府对簿。李广对其部下说:“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今幸从大将军出接单于兵,而大将军徙广部,行回远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矣。”乃以佩刀自刭而死。他的死,引起了兵士们和百姓们的深切哀悼。李广出身行伍,以战功位至二千石,两为九卿(卫尉、郎中令),七任边郡太守,历仕文、景、武三朝,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以善骑射、有勇略、能力战著名当世。特别是他的廉洁奉公、与士卒共甘苦这种为国忘身的优良作风和爱国精神,更是难能可贵,感人至深。史称:李广为人廉洁,“得赏赐辄分其麾下,饮食与士卒共之。家无余财,终不言生产事将兵,乏绝处见水,士卒不尽饮,(广)不近水;(士卒)不尽食,(广)不尝食,宽缓不苛,士以此爱乐为用。”所以他死时,“一军皆哭”,“百姓闻之,知与不知(素相识与不相识),无老壮皆为垂涕”。
司马迁叹道:“余睹李将军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及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彼其忠实心诚信于士大夫也。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此言虽小,可以谕大也。”这是对李广质朴诚信作风无限的怀念,也是对他遭受不公平待遇以至自到深切的同情。后人所谓“李广无功缘数奇”①,实在是莫大的误会,远不如司马迁了解李广及其遭遇之深。
汉武帝拘泥于汉法,对李广赏赐过薄,不予封侯,位不过九卿。李广曾发过牢骚:“自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弦外之音,他本人不负于世,而武帝却亏待了他。武帝妄称李广“数奇”,而偏爱卫青、霍去病,显然是不公平的。
李广死后,其子李敢、其孙李陵皆以勇略而参与对匈奴的战争。李敢在漠北战役中,随从骠骑将军霍去病与匈奴左贤王力战,夺得左贤王军旗,以功封关内侯,代其父李广为郎中令。敢怨大将军卫青刁难其父,令其饮恨而死,乃击伤之。骠骑将军霍去病怨敢击伤其舅卫青而射杀之。李陵于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深入匈奴境内作战,因寡不敌众,又被切断粮道,遂投降匈奴。这是李氏的悲剧。
①王维:《老将行》。
(谢选骏指出:李广飞将军!命运就像飞鸟尽、良弓藏。汉朝鬼子为了抬举身为“贵戚”的卫青、霍去病,李广必须受到压抑!可是霍去病和卫青及其家族最终也是狡兔死、走狗烹……全部灭族!这都像是黄粱一梦,还不如刘伶一醉。)


【第十七章 张骞 苏武】

张骞通西域,苏武使匈奴,均以对外特殊表现为汉名臣。

第一节 张骞通西域

匈奴、大月氏和西域诸国
张骞(?—前114),西汉汉中郡城固县(今陕西成固县东)人。武帝建元年间,骞为郎官。当时汉武帝正准备反击匈奴,从匈奴降人口中得知西域有大月氏国,与匈奴为敌。大月氏与乌孙原居河西地区的敦煌、祁连间。后来匈奴攻破大月氏,杀大月氏王,以其头为盛酒的饮器,月氏人被迫西迁,迁徙到西域的伊犁河流域(今新疆西北部)。匈奴又指使乌孙远攻大月氏,大月氏又被迫西迁,迁徙到妫水(今中亚阿姆河)流域,因而与匈奴积怨甚深;但却无人援助,与之共击匈奴。汉武帝听说这个消息,为了截断匈奴的右臂(西域在匈奴之右),必须联络西域诸国,特别是联络大月氏,利用它同匈奴之间的矛盾,与之夹击匈奴。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下令招募出使西域、联络大月氏的使臣,张骞便以郎官的身份应募出使西域。汉代的西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西域,泛指今玉门关、阳关(皆在今甘肃西北部)以西,经过天山南北,越过葱岭,直至中亚、南亚、西亚、欧洲、非洲的广大地区。狭义的西域,主要是指我国新疆天山南北、葱岭以东、玉门关、阳关以西的地方。这一地区,小国林立,号称三十六国,后来又分为五十余国,是从汉朝通向葱岭以西诸国的交通孔道。当时通往岭西诸国的道路有南北二道:南道诸国有鄯善、婼羌、且末、小宛、精绝、戎卢、拘弥、渠勒、于阗、皮山、莎车等国,皆在今昆仑山以北、塔里木河以南,由莎车(今新疆莎车)向西越过葱岭,通大月氏、大夏(今阿富汗北部)、安息(今伊朗)诸国,由此向南,可通身毒(今印度半岛)。北道诸国有疏勒、尉头、温宿、姑墨、龟兹、乌垒、渠犛、焉耆、尉犁、危须、山国等国,皆在今天山以南、塔里木河以北,由疏勒(今新疆喀什)西越葱岭,通大宛(今中亚费尔干纳一带)、康居(今中亚阿姆以东、巴尔喀什湖以西之地)、奄蔡(约在今咸海、里海一带)诸国。南北道诸国,皆在今新疆天山南路,居民大多数从事农业,也有畜牧业。天山以北,有姑师(后分为车师前国、后国),且弥东、西国,卑陆前、后国,蒲类前、后国等国。这些地方的居民大多过着游牧生活,姑师一带农业比较发达。西域三十六国人口稀少,最大的龟兹,有八万多居民,最少的只有数百人,除王以外,还设有辅国侯、左右将、骑君、都尉、译长等官职。在张骞通西域前,西域三十六国受匈奴的役属,由匈奴西边的日逐王派遣僮仆都尉进行统治,经常率领数千骑兵巡逻各地,并征收繁重的赋税。
在西域三十六国以北,今天山北路的伊犁河流域有乌孙族。乌孙人原居河西地区,后来乌孙人在匈奴指使下远攻已迁至伊犁河流域的大月氏,大月氏又被迫西迁,乌孙人就在伊犁河流域定居下来。乌孙有人口六十余万,骑兵十八万多人,过着游牧生活,国王号称昆弥,下设相、大禄、左右大将、侯、大将、都尉、大夫、大吏、舍中大夫、骑君等官吏治理政事。乌孙原来役属于匈奴,后来逐渐强大起来,反抗匈奴的控制;同时,天山南北三十六国不堪匈奴繁重的赋税,也渴望脱离匈奴的羁绊。
张骞出使西域①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张骞传》。
正在西域各国与匈奴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的时候,张骞来到了西域。建元三年,张骞应募出使之后,偕同堂邑氏家的家奴甘父以及随从百余人一起从长安出发,取道陇西郡进入匈奴境内,被匈奴捕获,送到单于驻跸的地方。单于下令把张骞扣留起来。经过十余年之久,张骞已在匈奴娶妻生子;但他仍然手持汉节,不忘记他的使命。甘父原本是匈奴人,善于骑射,穷困时,依靠他射猎鸟兽来维持他们的生活。后来他们设法逃出匈奴,向西走了几十天,经过姑师(今新疆土鲁番一带)、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等地,越过葱岭,到达大宛。大宛王早已听说汉朝的富强,渴望同汉朝通使往来,见张骞到来,非常欢迎;并问他们的去向。张骞说明自己是出使月氏的汉朝使臣,经过匈奴被拘留了十余年,现在逃出匈奴来到大宛,请求派人送到月氏,将来返回汉朝,定当厚报。大宛王深以为然,派遣向导和翻译把张骞送到康居,又由康居送到大月氏。张骞劝说大月氏东归河西地区,与汉夹击匈奴。那时,大月氏打败大夏,占领了肥沃的妫河流域,“又自以远汉,殊无报胡之心”,不愿东归。张骞居住大月氏很久,始终得不着要领,只好动身返回长安,从大月氏经南道的莎车、于阗(今新疆和田)等地东归。行经匈奴时,又被俘获,拘留了一年多,适逢单于死后匈奴发生内乱,才又同堂邑父(甘父)携带在匈奴的妻子逃出匈奴,于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回到长安。从出使到返回前后达十三年之久,初行时百余人,生还的仅他和堂邑父而已。汉武帝深为嘉奖,拜骞为太中大夫,封堂邑父为奉使君。
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虽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但却同西域各国开始建立联系,知道了许多有关西域地区的山川、地形、物产、人口、风俗等情况,回到长安后报告汉武帝,增进了汉朝对西域情况的了解。
经营南线的建议张骞在出使西域路经大夏时,曾经见到了蜀郡出产的蜀布和竹杖。据大夏商人说,是在大夏东南数千里外的身毒买来的。大夏位于汉的西南,身毒又在大夏东南,想必离蜀郡不远。从汉地经过匈奴或羌地到西域去,道远而又艰险,又可能被匈奴捕获,莫如从蜀地经过“西南夷”地区,穿过身毒到西域去,路程既近,又无被匈奴截获的危险。他向武帝陈说通西域之利,以为:葱岭以西的大夏、安息诸国都是大国,出产奇珍异物,当地的风俗习惯与中国大同小异,但其兵力较弱;大宛以北的大月氏、康居等国虽然兵力较强,也都“贵汉财物”,如能赠以财物,令其入朝,这样,不用动用兵力,就可使其归服,“则广地万里,重九泽,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武帝听后,“欣欣然以骞言为然”,乃令蜀郡、犍为郡(今四川南部、贵州北部一带)派遣使者,从冉駹(今四川西北部茂汶一带)、筰都(今四川西部汉源一带)、邛都(今四川西昌一带)、僰道(今四川宜宾附近)四条路线出发,各行一二千里,结果没有找到通身毒之路;后来又听说西南有滇越(今云南昆明一带)可通身毒,乃派使者至滇。武帝原来就有意“通西南夷”,以费用颇大,宣告中止。这时听张骞说可从西南通西域的建议后,又重新继续经营西南。后来虽然始终未能找到从西南通西域的道路,但却起了加强经营西南地区的作用,在那里设置了许多郡县。
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武帝以张骞曾经留居匈奴十余年,熟悉当地情况,令其为校尉随从大将军卫青出征匈奴。由于张骞熟悉地形,了解沙漠地区的水草地,使得汉军饮水“不乏”。大军凯旋之后,论功行赏,封张骞为博望侯。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以张骞为卫尉,令其与李广从右北平(今河北东北部、辽宁西北部一带)击匈奴。李广率四千余骑为先锋,张骞率万余骑殿后。由于张骞所部行军迟缓,未能按预定日期到达,以致李广所部被匈奴大军包围,伤亡较重。张骞以后期贻误戎机论罪当斩,允其赎罪,免官为民。这年,骠骑将军霍去病大破匈奴,浑邪王降汉,河西地区归属汉朝,于是,汉与西域之间的交通遂畅通无阻。
第二次通西域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张骞又向武帝提出再次出使西域联络乌孙东归河西地区共击匈奴的建议,说:乌孙原处于祁连山、敦煌之间,乌孙王昆莫本来臣属于匈奴,后来兵力稍强,不肯复朝事匈奴,双方发生摩擦,乌孙远徙。如今匈奴单于困于汉,而河西地区空无人,蛮夷俗尚故地,又贪财物。如果现在厚币赂乌孙,招以东居其故地,与汉结为兄弟,就可以达到断匈奴右臂的目的。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
武帝采纳了张骞的建议,任命他为中郎将,率领随从三百人,每人给马二匹;并携带牛羊万头和价值数千万的金帛;另有持节副使多人,如道路方便,即派遣其到其他诸国通好。
张骞这次出使西域没有受到匈奴阻拦,顺利地到达了乌孙。到了乌孙后,张骞说明来意。乌孙自以距匈奴近,大臣皆畏匈奴;距汉远,又未知其大小,不愿东归。张骞留乌孙久之,不得要领,因分遣副使出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阗及其他诸国。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张骞返回长安时,乌孙派使臣携带礼物随同前来,窥视汉朝情况,看到汉朝地广人众,国势富强,回报乌孙王,遂与汉朝和亲。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经过六年之久,虽未达到劝说乌孙东归的目的,却加强了汉朝同西域各国的联系。张骞回长安后,被拜为大行,掌管各族事务。过了一年多,于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病卒。他死后一年多,所遣副使也分别回到长安,各国使臣也随同前来,纷纷与汉朝建立联系,“于是,西北诸国始通于汉矣”。促进中西的交流自从张骞通西域以后,汉朝与西域诸国的关系日趋密切,使节往来日益频繁。张骞虽已病逝,但是他的声名卓著,“诸后使往者皆称博望侯,以为质于外国,外国由此信之”。自张骞以通西域致身显贵,著名中外,“其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奇怪利害求使,天子为其绝远,非人所乐,听其言,为备众遣之言大者予节,言小者为副。”“益发使抵安息、奄蔡、犛靬(指罗马帝国之亚非部分)、条支(约在今伊拉克东南部)、身毒国”;“使者相望于道,一辈大者数百人,少者百余人”;“一岁中,使者多者十余(辈),少者五六辈,远者**岁,近者数岁而反(返)”。汉朝派往西域的使臣以及从西域到长安的使者络绎不绝。
张骞出使西域前后十九年之久,行程数万里,途中历尽艰辛;但他以坚忍不拔的勇气和毅力,克服了重重的困难,终于完成了出使的任务。从此以后,西域天山南北各国相继归汉,横贯东西的丝绸之路亦由此开辟,这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和中西经济文化交流史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丝绸之路不是汉朝开辟的,而是古已有之的民间通道。汉朝的作用,不过是把它控制起来,设立定期航线。)

第二节 苏武奉使匈奴

苏武(?—前60),字子卿,西汉杜陵县(今陕西西安市东南)人。他的父亲苏建在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以校尉随从大将军卫青征匈奴有功,封平陵侯,曾率领兵士十余万人筑朔方城(在今内蒙乌拉特前旗南),后来升任卫尉之职。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苏建以卫尉为游击将军随从卫青出朔方郡(今内蒙河套以南地区)击匈奴,斩获颇多。第二年,大将军卫青率六将军从定襄郡(今内蒙河套以东地区)出击,苏建任右将军,会同前将军赵信率三千余骑北上,与匈奴单于所率数万大军遭遇,激战一昼夜,部下伤亡殆尽,赵信降匈奴,苏建脱身归,以失军罪论斩,允许缴纳赎金,免官为民。苏建晚年被起用为代郡太守,终于任所。苏建有三子,以次子苏武最为知名。
苏武少年时,因其父为九卿,按照汉朝任子制的规定,他与他的兄弟们同任郎官之职。不久,升任厩中厩监。
当时汉匈战争频繁,但双方仍通使往来不绝,观察对方情况。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匈奴先后留汉使路充国等十余人,不遣送回国;汉朝也是采取同样办法,所留匈奴使节大致与匈奴所留汉使数字相当。武帝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匈奴且鞮侯单于新立,畏惧汉朝兴兵北伐,“乃曰:‘汉天子,我丈人行也。’尽归汉使路充国等。”武帝以其态度恭顺,派苏武为中郎将,命其持节护送过去所留匈奴使者归国,并以礼物厚赠与单于,以为答谢。苏武与副使张胜(时为副中郎将)偕同随员常惠等以及卫士百余人来到匈奴,完成使命。
杖节不亏
单于准备派人护送苏武等回国,忽然发生了一桩意外的事情。原来在太初二年(公元前103年),汉浚稽将军、浞野侯赵破奴兵败被俘,同时被俘的还有汉官虞常和匈奴降将缑王(河西战役中随同浑邪王降汉)等。苏武等到匈奴后,缑王与虞常合谋正准备劫持单于之母阏氏归汉。虞常在汉时与张胜相知,乃以其密谋告知张胜,张胜表示支持。后来密谋泄漏,缑王等被杀,虞常被擒,供出张胜参预密谋。单于怒,欲尽杀汉使,后来听从臣下意见,命降臣卫律胁迫苏武等投降。苏武觉得屈节辱命,无颜归汉,乃引佩刀自刺。卫律大惊,急忙抱持已受重伤的苏武,召来医生治疗,“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苏武复苏后,常惠等把他抬回营中,“单于壮其节,朝夕遣人候问”。
苏武痊愈后,单于又派卫律前去劝降。卫律当苏武、张胜之面将虞常斩首,然后举剑击张胜,张胜请降;又举剑欲击苏武,“武不动”。卫律以威胁无效,又以利诱。他对苏武说:“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谁复知之!”苏武痛斥卫律说:“汝为人臣子,不顾恩义,叛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汝为见。”卫律知苏武终不肯降,乃报告单于。单于更想要他投降,将他幽禁在装粮食的空窖中,不给饮食,想迫使他投降,适逢天降雨雪,苏武饥则吞毡,渴则饮雪,数日不死。匈奴人叹为神奇,乃把他迁徙到北海(今西伯利亚贝加尔湖)上,使其牧羝羊(公羊),告诉他说:等候羝羊产乳才放他回去。苏武到北海后,无人送食,以挖掘野鼠所藏的草实作为食物,经常手持汉节牧羊;过了几年,节上旄毛脱落殆尽。
苏武在汉时,与李陵同为侍中,平素交情颇深。苏武出使匈奴的第二年,即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兵败,投降匈奴。他深知苏武为人,不敢见苏武。后来单于派了李陵前去北海劝降。李陵到了海上,置酒设乐,与苏武欢饮数日,乘间劝苏武说:“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故使来说足下,虚心欲相待。终不得归汉,空自苦无人之地,信义安所见乎?”又说,你的兄弟,听说皆坐事自杀;我来时太夫人(指苏武母)已不幸;你的妻子已改嫁了;还有你的两个妹妹、两女一男,今复十余年,存亡不可知。“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李陵劝说数日,苏武始终没有动摇。他告诉李陵,如欲逼降,愿“效死于前”。李陵见其至诚,深深叹息:“嗟乎,义士!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因泣下沾衿,告别苏武而去。
完节归汉
昭帝即位后数年,匈奴与汉和亲,汉朝因遣使寻求苏武、常惠等,匈奴诈称苏武已死。后来汉使再次来到匈奴,常惠说通看守他的人,夜间往见汉使,告以苏武未死;并教使者对匈奴单于这样说:汉天子在上林苑打猎,获得一只雁,雁足上系有帛书,书上写明苏武现在某地大泽中。使者见到单于后,按照常惠所教的那一番话,责备单于不诚实。单于大为吃惊,只得承认“武等实在”。随即召见苏武及其部属常惠等人,允其归汉。除去投降匈奴和已经死去者外,随同苏武回国的仅有常惠等九人。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苏武一行到达阔别多年的长安。昭帝下诏令武等拜谒武帝陵园,任命武为典属国,秩中二千石,赐钱二百万,公田二顷,宅一区;随武出使的常惠、徐圣、赵终根等三人,皆拜为中郎,赐帛各二百匹;其余六人告老还乡,赐每人钱十万,终身免除赋役。“武留匈奴凡十九岁,始以强壮出,及还,须发尽白。”西汉一代奉使不辱使命者,以苏武、张骞为最著。
苏武归国的第二年,即昭帝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左将军上官桀、骠骑将军上官安父子、御史大夫桑弘羊与昭帝兄燕王旦、昭帝姊鄂邑长公主等阴谋发动政变,废昭帝,黜霍光,立燕王为帝。政变失败后,苏武之子苏元因参预上官安密谋被处死;同时,武又与上官桀、桑弘羊友善;燕王旦又曾上书为苏武回国赏赐太薄鸣过不平,廷尉奏请逮捕苏武,霍光以武有重名,且未参预政变,不加追究,仅罢免他的官职而已。昭帝死后,“武以故二千石计谋立宣帝,赐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卫将军张安世荐其“明习故事,奉使不辱命”,宣帝起用他为典属国,“甚优宠之”。朝廷大臣如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平恩侯许广汉等“皆敬重武”。宣帝悯武年老,其子苏元前被处死,无人侍奉,询问苏武在匈奴时有无子女。苏武报告,在匈奴时曾与当地妇人通婚,生子名通国,因奏请宣帝准其用金帛赎回,随从汉使归国,立为后嗣。宣帝许之。后来通国随汉使回长安,任为郎官。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苏武病故,终年八十余岁。
名垂青史
苏武为人廉洁,所得赏赐皆施与亲友中贫困的人,死后,“家不余财”。宣帝甘露年间,“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其人于麒麟阁”。苏武归汉时,李陵为之饯别,曾说:“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后来事实证明:这一番话确非虚誉之辞。直到唐朝,各地尚有苏武庙,受到后人的瞻仰凭吊。如唐末著名诗人温庭筠《苏武庙》诗云:“苏武魂销汉使前,古祠高庙两茫然。云边雁断胡边月,陇上羊归塞草烟。回日楼台非甲帐,去时冠剑是丁年。茂陵不见封侯印,空向秋波哭逝川。”这首诗表达了后人对他高风亮节的无限崇敬;同时对于汉朝赏功太薄也不无遗憾。
(谢选骏指出:苏武虽然驰名中外,其实他的日子过得并不艰苦——还可以和匈奴女人生儿,待遇可比蒋经国,远在一般囚犯之上。苏武上半截没有投降,下半截已经投降了;口头上没有投降,身体上已经投降了。我甚至怀疑,苏武像蒋经国一样,是匈奴释放回来的奸细,用来策动汉朝的内乱。否则,如何解释苏武比起青海、北大荒、西伯利亚的囚徒,处境好得太多了。或由此可见,匈奴这个“奴隶社会”,比共产党专政的“社会主义”还要开明宽仁得多。也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纯粹是胡说八道。


【第十八章 桑弘羊 孔仅 东郭咸阳】

桑弘羊是武帝时期的理财名臣。孔仅、东郭咸阳在武帝时期的盐铁经营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①本章主要取材于《史记·平准书》及《汉书·武帝纪》、《食货志》等,还参考了《盐铁论》。

第一节 桑弘羊的时代背景及其政治经济思想

桑弘羊的时代背景桑弘羊(前152—前80),西汉洛阳(在今洛阳东北)人。
汉武帝时,由于大事兴作,巨款开支,弄得“财赂衰耗而不赡”,不仅使汉初七十年间的积蓄为之一空,“府库并虚”,而且广大农民由于繁重的赋税徭役和豪强、豪商的盘剥,日趋穷困,加上连年天灾,纷纷破产流亡。这种民穷财尽的困难局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不仅使垂成的功业隳于一旦,还有可能使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危及西汉封建统治。
此时,豪商大贾们却“乘上之急,所卖必倍”,“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甚至有“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利用汉初以来“开山泽之禁”的政策,操纵冶铁、煮盐、铸钱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生产部门,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皇朝构成严重的威胁。
面对此严峻的情势,汉武帝决心进行财政经济改革,从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起,开始重用“兴利之臣”,选用善于理财的人,任命他们主持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其中最受信任的是桑弘羊。
桑弘羊出身于洛阳商人。洛阳处于汉朝中心地区,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已发展为著名的工商业城市。桑弘羊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又受家庭经商的影响,所以从幼年时代就开始接触工商业业务,学到工商业知识,据说他能“以心计”,而不用筹码(当时一般商人用竹制成的筹码进行运算)进行运算。武帝刚即位的那一年(公元前141年),他被召入宫廷任侍中之职,那时,他才十三岁。侍中地位亲近,“得入禁中”,经常接近天子,参预议论朝政。其中有不少人如卫青、霍光,得到皇帝赏识,升迁至高位。担任此职的,多系显官、贵戚以及当时著名的文学之士。桑弘羊以商人子弟得膺此职,而历仕达二十余年之久,说明汉武帝对他特别重视。
桑弘羊的政治经济思想
桑弘羊是具有法家思想的理财家。他强调厉行法治的重要性,主张设法奸禁。他以为:“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惧),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①所以必须严刑峻法。“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②他认为汉武帝任用酷吏杜周、王温舒等以严刑峻法为治,是必要的。他说:“杜大夫(杜周)、王中尉(王温舒)之等,绳之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③他对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推崇备至,说:“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④①《盐铁论·刑德》。
②《盐铁论·刑德》。
③《盐铁论·大论》。
④《盐铁论·非鞅》。
桑弘羊虽然推崇法治,但也常称引儒书,饰以儒术。他认为“仁”与“刑”并非对立,而是交互为用,“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⑤。他用四时的代谢说明“仁”“刑”二者之间相互为用的关系,颇有汉武帝杂霸王之道的气味。
桑弘羊还具有兴功利的思想。商鞅主张教耕战,实行重本(农)抑末(商)的政策。商鞅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⑥桑弘羊则肯定商业活动,对于春秋战国以来以经商致富的子贡、陶朱公、白圭、猗顿都是非常赞扬的⑦,特别是他对法家先驱人物管仲重视发展工商业更是颂扬备至。他说:“《管子》云:‘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⑧又说:“《管子》曰:‘无末利则本业何出?’”①桑弘羊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必须本末并重,“农商工师,各得所欲工不出,则农用乖;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②他还认为:城市的繁荣与工商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营工商业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并列举当时齐之临淄、赵之邯郸、楚之宛等“富冠海内”的名都,以说明之③。桑弘羊这种重视工商业发展的主张,就是他所说的“开本末之途”中的“开末”。
但是,桑弘羊所要开的末,并非豪商大贾所经营的工商业,而是指在封建国家控制下的工商业。他认为,封建国家必须干预经济事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商业部门必须由封建国家牢牢地掌握在手中,对于阻挠封建国家干预经济事务的豪商大贾必须予以打击。他斥责豪商大贾为“不轨之民”,“困挠公利,而欲擅山海”。
(谢选骏指出:套用一句马裂狗的术语,商人之子桑弘羊“背叛了自己的阶级”,专心一意地为工商业阶级的敌人汉武帝充当犬马之劳。但是马列只是胡说八道,哪有什么“阶级立场”?只有个人立场!所以不论中国美国,一个家庭内部,常常因为党派歧见而陷入内乱和分裂。)

第二节 桑弘羊的理财活动

桑弘羊正式主持财政经济改革是从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开始的。这年,武帝采纳大农令郑当时的建议,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三人中,桑弘羊最受信任。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出任大农中丞。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任命桑弘羊为治粟都尉④“领大农”,代行大农令事,“尽管天下盐铁”。从此以后的二十余年间,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完全由桑弘羊负责主持。
桑弘羊与孔仅、东郭咸阳先后在财政经济上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⑤《盐铁论·论灾》。
⑥《史记·商君列传》。
⑦《盐铁论·贫富》。
⑧《盐铁论·本议》。
①《盐铁论·通有》。
②《盐铁论·本议》。
③《盐铁论·通有》。
④治粟都尉:当为搜粟都尉,为大农令下属官。
算缗、告缗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具体筹划下,西汉朝廷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于是,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①。这时,桑弘羊正“以计算用事侍中”,算缗、告缗这项政策与其不无关系。算缗、告缗令的内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诸贾人末作(工商业主)、贳贷(高利贷者)、买居邑稽诸物(囤积居奇者)及商以取利者(一般商人),虽无市籍(不论有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每家估计财产多少呈报政府),率缗(“丝也,以贯钱”)钱二千而一算(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诸作有租及铸(一般小工业者),率缗钱四千一算(四千钱抽税一百二十钱);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除了官吏和乡官三老以及北边骑士外),轺者以一算(一般人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百二十钱),商贾人轺车二算(商人加倍,每辆轺车抽税二百四十钱),船五丈以上一算(五丈以上船只,每只抽税一百二十钱);匿不自占(隐瞒不报),占不悉(呈报不实),戍边一岁(罚戍边一年),没入缗钱(没收财产),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赏给揭发者以没收财产之半);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以便民,敢犯令,没入田僮(违令者,没收其田宅奴婢)。”由上可见,算缗、告缗的主要矛头是指向拥有大量资财、广占田宅奴婢的豪商大贾,这就是张汤所说的“锄豪强并兼之家”。
算缗令颁布之后,豪商大贾们强烈反对,“富豪皆争匿财”,对这项政令采取了抵制态度;只有以经营牧羊业起家的洛阳人卜式“愿输家之半”献与政府作充实边防之用。武帝以卜式为表现好的榜样,加以表扬和奖励,“以风百姓(商贾)”,然而“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能分财助县官”。武帝乃采用告缗手段。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武帝派遣杨可主持告缗事;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重申告缗令。这时,任大农中丞的桑弘羊想是卖了力的。在告缗令贯彻实行之后,“中家(中等以上商人)大抵皆遇告”,由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御史中丞杜周负责审理全国告缗案件。凡是遇告的人很少有得到平反的。实行算缗、告缗的结果:“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豪商大贾受到沉重的打击,而西汉朝廷由此获得了一笔巨款收入。
盐铁官营汉初以来“开山海之禁”,听任盐铁私营,豪商大贾和诸侯王纷纷冶铁煮盐,积蓄雄厚的经济力量,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对于西汉皇朝都是十分不利的。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御史大夫张汤秉承武帝旨意,提出了“笼天下盐铁”的建议。武帝当即采纳,任用熟悉盐铁业务的孔仅、东郭咸阳为大农丞,主管全国盐铁事务。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孔仅、东郭咸阳提出了实行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规定:食盐的生产“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煮盐工具)”。这就是说,招募盐户煮盐,费用自理,由官府供给煮盐用盆;煮成后,由官府按所值给价。至于铁器的生产,则规定在产铁地区设立铁官,就地冶铸;不产铁的郡国设立小铁官,利用收集废铁冶铸。食盐和铁器一律由官府统一销售,禁止私卖私铸,规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左趾(用六斤重的铁镣锁在左脚上代替刖刑),没入其器物(没收私营者的生产用具和生产品)。”方案制定后,孔仅、东郭咸阳在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利而被罢官。于是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被任为搜粟都尉代领大农令事,直接管理盐铁。
桑弘羊到任后,立即派人到各郡国进行整理,清除积弊,并扩大盐铁官营的建置,在全国各地盐铁产区设立盐官三十五处、铁官四十八处。经过整顿,盐铁的产量和销售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这是当时经济改革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成果。
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实行“酒榷”即酒类专卖。其法类似盐铁官营,由私家作坊酿造,由官府统一销售。实行之后,也起了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改革币制汉初以来,听任郡国自由铸钱,私铸之风盛行。其结果,造成币制紊乱,铜钱大小轻重不一,劣币充斥市场。到了武帝时代,铜钱越来越轻、物价越来越贵的现象日趋严重。同时一些诸侯王和豪商大贾、豪强地主乘机利用财势操纵铸币大权,积蓄经济力量。文帝时,著名政论家贾谊曾建议禁止私铸,未蒙采纳。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在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筹划下,为了“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西汉朝廷开始改革币制,发行新币。所发行的新币,一种是用白鹿皮制成的皮币,价值四十万钱,规定诸侯王觐见天子时必须用它作为献礼,实际上是强迫诸侯王捐献;另一种用银和锡的合金铸成的白金币,大者值三千钱,中者值五百钱,小者值二百钱;还新铸三铢钱,以代替过去的半两钱。规定:凡是私铸金钱者都处以死刑。但是,由于白金币比值太高,私铸者甚多;三铢钱虽发行,而旧钱未收回,币制仍然很紊乱。后来又废白金,改铸赤仄钱。不久又因赤仄钱轻而贱,人民不愿使用,宣布作废。虽有禁铸规定,由于盗铸犯法的人多达数十万人,诛不胜诛,也无法实行。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采纳桑弘羊建议,采取废除一切旧钱,由国家统一铸造货币,彻底进行整顿:“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①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这种新铸的钱,称为三官钱,亦称上林钱,后世称为五铢钱。五铢钱的重量与实际重量相等,规格相同,质量较好,成本较高,使私铸者无利可图,从而杜绝了汉初以来民间私铸金钱的流弊,结束了汉初以来币制紊乱的状况。从此以后,全国货币统由政府铸造,币制归于统一。
均输、平准①上林三官,系掌管上林苑的钟官、辨铜、均输三官,属水衡都尉。
为了制止豪商大贾们利用贱买贵卖、囤积居奇来操纵物价,牟取暴利,并借此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桑弘羊主管全国财政的时期,武帝采纳他的建议,实行了均输和平准。均输的设置,始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任大农中丞时,先在一些地区试行。由于行之有效,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中枢设立均输令,属于大农令,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负责管理均输事宜。所谓均输,就是调剂物资运输。据《史记·平准书·集解》:均输,“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这就是说,令各郡国把应当缴纳的贡赋都按照当地市价,缴纳当地出产的土特产,由各地均输官组织运输工具(其中一部分是由政府工官所制的运输工具),根据物资供需情况,或是运往京师,或是运往缺乏该项物资的地区出售。过去各地缴纳贡赋都是自备车辆或是雇商人的车辆运往京师,往往运费高于所运物资的价格;而且由于各种物资都集中京师,供过于求,而有的地方缺乏该项物资,却是供不应求,商人乘机牟取暴利。设置均输以后,既减少了人民远道贡赋的负担,以免商人从中渔利;又可使朝廷得以控制运输和贸易,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后来又令远方各郡县“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作为贡赋,由官府就地出卖,既免运输之劳,又可调剂当地物价。
所谓平准,就是平抑物价。过去商人经常抬高物价,特别是元鼎二年开始试行均输以后,由于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地均输官争购物资,富商大贾更是乘机抬高物价,引起物价暴涨,影响政府的财政和人民的生活。元封元年(前110年),为了平抑物价,桑弘羊建议“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这就是说,在京师设立平抑物价的机构,它所需要的各类物资和车辆等器物,都由大农供应。由大农所属诸官把全国各地输纳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资金,物价上涨时卖出,物价下跌时买入,使富商大贾无法牟取暴利,以稳定物价。
实行均输、平准的结果,不仅打击了富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活动,有利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同时也开辟了财源,为西汉朝廷增加了巨额的财政收入。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实行均输、平准之后,朝廷仓库储存的粟帛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郡)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武帝赏赐桑弘羊黄金二百斤,赐爵左庶长。除此,还采取过“假民公田”和移民屯垦的政策。实行告缗之后,西汉朝廷以所没收的商贾田地假与关东地区受水旱之灾而四处流亡的流民从事耕种;还把朝廷掌握的一部分园池苑囿租与贫民,解决了一部分流民和贫民的耕地问题。还招募各地流民、贫民迁往西北沼边各郡,并令戍边的兵士进行屯田,一时之间,民屯、军屯布满边野,对开发边疆、巩固边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财活动的成效这次财经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是解决了当时的财政困难,从而使正在进行中的对匈奴战争和对边疆的经营能够继续进行下去。如《汉书·食货志》所载:“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其次,通过各项财经改革,基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豪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诸侯王、豪强地主)“擅山海之利”、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积蓄反叛资财和造成币制紊乱的大患,既有利国计民生,又加强了皇权。第三,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和边疆屯田的政策,不仅是有益于当时的国计民生,而且对后世也有很大的影响。桑弘羊不但是汉武帝兴功立业的得力助手,同时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具有远大眼光的杰出的理财家。
只开源,未节流
桑弘羊虽然是一位卓越的理财家,但是他只能为武帝开辟财源,而不能使其节约开支。对于国家财政来说,只能开源而未能节流,要取得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是不可能的。当时除了封建国家的庞大开支外,武帝本人的挥霍浪费也十分惊人。武帝多年来养成豪华奢侈的积习,大修宫室,迷信方士,巡游无度,浪费掉无数的钱财。仅以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那次巡游为例,“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武帝前后巡游二十余次,其挥霍浪费不可胜数。故武帝末年出现了比过去更为严重的财政危机,因而加重百姓的负担,终于激起农民起义,迫使武帝不得不转变政策,下轮台之诏,“陈既往之悔”,转而采取“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这种与民休息的政策。第三节盐铁会议与桑弘羊之死盐铁会议汉武帝对桑弘羊一直是信任的。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桑弘羊被任大司农(前一年大农令改称大司农)。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桑弘羊坐子弟犯法被贬为搜粟都尉,但武帝命他代行大司农事。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武帝病逝。临终在遗诏中提升他为御史大夫,与新任命的大司马大将军霍光、车骑将军金日禅、左将军上官桀“受遗诏辅少主”。
桑弘羊对武帝末年政策上的转变不理解,因而对于霍光奉行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政策有抵触情绪。这种在政见上的分歧充分体现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
盐铁会议是在谏大夫杜延年的建议下召开的。《汉书·杜周附延年传》记载:“(延年)见国家承武帝奢侈师旅之后,数为大将军光言:‘年岁比不登,流民未尽还,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悦民竟,年岁宜应。’光纳其言,举贤良,议罢酒榷盐铁,皆自延年发之。”参加盐铁会议的,有代表朝廷的丞相田(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等,还有来自各郡国的贤良文学之士六十余人。会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盐铁官营等各项财经政策、对匈奴的和战政策以及“德治”与“法治”上。
在为汉武帝前期政策的辩解中,桑弘羊据理力争,力陈盐铁官营之不可罢。他仍然主张继续征伐匈奴,继续采取以严刑峻法为治。而贤良文学们则提出应当“劳而息之”、省除严法的意见,同武帝晚年政策的转变相吻合,也是对霍光奉行这项政策的肯定。这次盐铁会议,既肯定了武帝前期的政策,也肯定了武帝后期的政策,为霍光继续奉行武帝末年政策制造了舆论,使反对霍光现行政策的桑弘羊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霍光借桑弘羊之口驳倒了贤良文学罢盐铁之议。会议之后,霍光只是宣布罢了酒榷,而盐铁官营则继续推行下去。
桑弘羊之死
盐铁会议后的第二年,即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桑弘羊参与了以上官桀父子为首的谋反事件。
当初,昭帝年幼,由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为副。不久,辅政大臣之间逐渐失和,发生了争夺权力的矛盾。上官桀父子不愿屈居霍光之下,暗中策划夺取权力,欲取霍光而代之。
桑弘羊以功自傲,瞧不起霍光。又曾因为子弟求官被霍光拒绝而怨恨霍光。同时,由于政见上的分歧,使他在上官桀与霍光两派势力的斗争中站到了上官桀父子一边。
上官桀父子暗中策划,“谋共杀光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燕王)旦置驿书往来相报,许立桀为王。”①他们上书诬告霍光有不臣之心,并多次在昭帝面前说霍光的坏话,没有得逞,便决定发动政变,废掉昭帝,另立新主。不料事发,上官桀父子和桑弘羊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宗族也被诛灭。桑弘羊的儿子桑迁逃亡外地,不久也被捕获处死。
桑弘羊评论
桑弘羊是辅佐汉武帝建立功业的能臣,也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杰出的理财家。他所提出的“开本末之途”这种农业与手工业并重的经济思想,在我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可谓具有卓识。他所筹划、主持的各项财政经济改革措施,不但在汉武帝完成其巩固统一、加强集权的功业中立下了大功;而且对后世也有重大的影响。比如王安石变法中的均输法、市易法就是脱胎于桑弘羊设置的均输、平准;历代以来实行的专卖政策也是出自他的盐铁官营之法。所以他是我国封建社会一位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人物。
(谢选骏指出:商人之子桑弘羊是一个无耻小人,卖身投靠专制暴君,但最终还是不改商人本性,“背叛了自己的阶级”之后,又背叛了狗官的立场!翻云覆雨,为虎作伥,最终沦为伥鬼矣。)

第四节 孔仅 东郭咸阳

孔仅,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是资财累千金的大冶铁商。东郭咸阳,西汉齐人,是资产累千金的大盐商。他们对于盐铁生产有丰富的经验,又在兴功利上有所建议,得到武帝赏识,故提拔为大农丞,委以主管全国盐铁的重任。从元狩三年至元鼎六年(公元前12O—前111年)的十年间,他们跟桑弘羊一起,共同主持进行了财经改革的工作。
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孔仅、东郭咸阳领盐铁事,他们“言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韦昭云:少府,天子私所给赐经用也。公用属大司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并于元狩六年制订了盐铁官营方案(见本章第二节)。武帝命孔仅、东郭咸阳驰赴各郡国贯彻执行。
孔仅、东郭咸阳在建立盐铁管理机构时,安插一些经营盐铁的大商人担任各地盐官、铁官。这些人虽熟悉盐铁业务,但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不仅制品质量低劣,而且还任意抬高价格,因而影响了盐铁的生产和销售,行之数年,流弊日趋严重,破坏了盐铁官营的声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孔仅、东郭咸阳被罢官。
(谢选骏指出:盐铁官营哪有什么声誉可言?完全是贪官污吏横征暴敛的工具。专制暴君与民争利,巧立名目进行盘剥——这就为共产党专政的“社会主义改造”树立了恶劣的规矩。)


【第十九章 张汤 杜周】

张汤、杜周,世称“酷吏”,而廉、贪不同。如从封建**主义体制的建立来说,二人都是武帝时期有功的名臣。

第一节 张汤少有狱吏之才

张汤(?—前115),西汉京兆杜陵县(在今西安市东南)人。少有吏才,精通刑律。幼年时,父为长安县丞,因事外出,命汤守家,回家后,发现肉被鼠盗食,大怒,责打汤。汤乃挖掘鼠洞,捕得盗肉的鼠和吃剩的肉。他把鼠放在堂下,像审问囚犯那样加以审讯。审讯程序从传讯到定案非常完备,然后取鼠与肉结案定罪,按刑律将鼠处以磔刑。他的父亲把判决书取来观看,文辞非常周详而准确,同老狱吏一样,感到非常惊异,以其有狱吏之才,命他学习刑律。其父死后,张汤为长安县吏,做了很久。
田胜(武帝母王太后的弟弟)为九卿时,因罪关押长安狱中,“汤倾身事之”,对他关怀备至。田胜出狱后,被始立的武帝封为周阴侯,同张汤结为至交,引其拜见当时的权贵人物。宁成出任内史时,用汤为内史掾,以其能干,向丞相府推荐,得以调任茂陵尉,掌管为武帝预建陵墓事宜。
武安侯田蚡为丞相时,征辟张汤为丞相史(丞相府幕僚),不久,又向皇帝推荐他,任为侍御史,办理案件。在治陈皇后巫蛊狱中,深究党羽,受株连而死者三百余人。武帝以其能干,迁升为太中大夫。他与赵禹共定律令,条文严刻,特别是对现职官吏尤严。
执法深苛不久,武帝以张汤明法令,擢其为掌管全国刑狱的廷尉,赵禹迁为掌山海池泽税的少府,皆居九卿之位。两人交谊虽深,而志趣不同。赵禹为人廉洁奉公,性情倨傲,“务在绝知交宾客之请”,孤立独行。张汤则多权术,“舞智以御人”,起初为小吏时,与世沉浮,以势利相交,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当时武帝方提倡儒术,重用文学之士。“汤决大狱,欲傅(附会)古义”,乃从博士弟子中选拔学习《尚书》、《春秋》的人为廷尉史(廷尉属官),使其按照古义来解决疑难狱案。在上奏前,先向皇帝说明原由。凡是皇帝同意的,即以板书之,制为律令,作为断狱的依据,用以宣扬皇上的聪明善断。如果所奏不合皇上旨意,汤即主动承担责任,引过谢罪,而不推过于贤能的属吏。这样,即使所议有错,甚至有罪,也能得到皇上的谅解而免于罪。如果所奏事得到皇上的嘉奖,他就奏禀皇上说:所奏事非我所能知,这是属官某人的意见。“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
在判断刑事案件中,如果此人是皇上想要治罪的,就将此案交给断狱严刻的属官去办;反之,如果案中此人是皇上想要释放或从轻发落的,就将此案交给断狱轻平的属官去办。他所想要治罪的,即使是有权势的豪强,必定“舞文巧诋”,引用严刻的法令条文,多方罗致其罪;他所想要开释的,即使是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虽然具文上奏,按律应当治罪,他却常在皇上面前为之开脱,往往得到从轻发落或无罪开释。
张汤当大官后,注意修身之道;结交宾客,供给饮食;对于故人子弟做官吏的以及贫穷的亲族都加以照顾厚待。拜访公卿大臣,他不避寒暑,非常殷勤。所以张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却得到这样的声誉。许多执法严刻的官吏都乐为之用,多成为爪牙使用的,“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公孙弘“数称其美”。他治理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案件,都从严追究党羽,受株连者很多。与淮南王案件有牵连的严助、伍被,武帝以严助是素来亲信的臣僚,伍被曾劝说淮南王尊重朝廷,“欲释之”。张汤争辩说,伍被本来为造反出谋划策,严助本是亲幸之臣,乃私交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武帝从其议。“其治狱所巧排大臣,自以为功,多此类。”由于武帝推行外儒内法的治术,需要依靠张汤等人为之推波助澜;张汤也能迎合武帝旨意,虽用法严刻,亦附会儒术,礼遇文学之士,“由是益专任”。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武帝任命张汤为御史大夫。十余年间,由小吏升迁到三公。建议兴利张汤任御史大夫后,由于当时匈奴浑邪王降汉,赏赐甚多;大举出击匈奴,军费开支浩大;加之以关东地区连年水旱,流民需要安置、供给,因而国库空虚,财政困难。张汤秉承武帝旨意,想出了一套财政改革的办法,统一币制,“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针对当时财用不足情况,每上朝奏事,他都议论如何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往往谈论到傍晚,皇帝因有兴趣而忘了吃饭。当时的丞相碌碌无能,无所建白,充位而已,“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骚动不安。虽然在财政经济上作了一些改革,但国家获利不多。因为“奸吏并侵渔”,营私舞弊,于是“痛绝以罪”。由是受到众人怨恨,“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于汤”。但武帝对他仍然言听计从,倚之如左右手。他尝有病,武帝亲临其家探病,“其隆贵如此”。
当时,武帝对匈奴大事征伐,匈奴请求和亲。武帝命群臣议论可否。博士狄山以为“和亲便”。武帝问其所以然。狄山列举高、惠、文、景之世采取和亲政策,“天下富实”,“今日陛下举兵击匈奴,中国以空虚,边民大困贫。由此观之,不如和亲”。武帝问汤,汤说:“此愚儒无知。”显然是支持武帝兴功的态度。狄山反唇相讥,攻击张汤为“诈忠”。武帝怒形于色,问:“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狄山答:“不能。”又问:“居一县如何?”对曰:“不能。”复问:“居一障间如何?”狄山自度辩穷,必定下吏处治,只好答道:“能。”乃遣狄山乘障,过了一个多月,匈奴斩了狄山的头而去。自此以后,群臣震恐。
招怨致祸田甲,原是张汤当小吏时的朋友。他见汤权势太盛,指责其过失,告诫之。张汤当了七年御史大夫,果然遭到杀身之祸。
御史中丞李文同张汤原来有矛盾,在张汤部下,想要从文书中寻找其错误以中伤之。汤所亲信的廷尉史鲁谒居知道张汤心中不满,乃使人上书告发李文奸事,武帝令汤审讯,汤挟怨判文死罪。他本来知道这是鲁谒居令人告发的。当武帝问起上告变事缘何而起之时,汤假装吃惊说:“此殆文故人怨之。”鲁谒居因病卧床不起,汤往探病,为其摩足。赵王因为张汤和鲁谒居曾经排挤过他,心怀怨恨,探知汤为谒居摩足,乃上书告发张汤为谒居摩足,“疑与为大奸”。武帝令廷尉追究其事,谒居病死,事情牵连其弟,其弟被囚禁于官狱。张汤曾来此狱,发现谒居弟被囚,想要暗中营救他,而表面上假装不予理睬。谒居弟不理解汤的用意,心中怨恨,便使人告发张汤同谒居合谋陷害李文之事。武帝令御史中丞减宣审讯这件事情。减宣与张汤不和,严加追究,尚未上奏,适逢有盗贼发掘埋在文帝陵园内的瘗钱,丞相青翟在上朝时与张汤约定在朝见天子时同时谢罪。到了天子面前,汤以为巡查陵园是丞相职责,与他无关,因而不肯谢罪。丞相谢罪后,武帝令御史追查此事,汤欲告丞相知道陵园事而不揭发,纵容盗贼,丞相听说,非常恐惧。
三位长史①朱买臣、王朝和边通过去都曾当过二千石的官,也都是因事贬官为丞相府长史。他们当二千石时,张汤还在
当小吏。张汤曾多次以御史大夫代行丞相事,他知三长史原来都是贵官,故意凌辱他们,以部下僚属之礼待之,因此三长史都怨恨他。他们对丞相说,“始汤约与君谢,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因派狱吏捕捉、审讯与汤有关系的田信等人,令其供认与张汤勾结、汤欲奏请的事,信常先知消息,以囤积居奇致富,与汤均分。武帝听说此事,问张汤:“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既未申辩,也不谢罪。减宣又奏汤与谒居合谋事。武帝以为汤怀奸欺君,派遣使臣责问汤,汤自陈无此事,不服。武帝乃令赵禹责汤。赵禹对他说:“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意思是,你杀人甚多,现在应该明白自己审处。张汤乃上书皇帝,指出:“然谋陷汤者,三长史也。”遂自杀。
汤居官廉洁,死后家产所值不过五百金,皆得之于赏赐,别无其他产业。他的子弟准备厚葬,他的母亲说:“汤为天子大臣,被恶名而死,何厚葬为!”乃以牛车送葬,有棺而无椁。后来武帝尽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武帝对张汤之死深为惋惜,对其子张安世多加照顾,擢升其官;昭宣时竟至拜相封侯。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以恶制恶,自以为得计,却不能产生善良。败坏天下的,其实就是这种窃居天子名号的暴君及其任命使用的走狗棺员。)

第二节 杜周执法以“当时为是”

汉武帝时代,以执法严刻著称的,除张汤外,还有杜周、赵禹、王温舒、义纵、减宣等人,其中杜周尤为突出。
杜周(?—前95),字长孺,西汉南阳郡杜衍县(在今河南南阳市西南)人,出身小吏,甚有能名。义纵任南阳太守时,“以为爪牙”,推荐他为廷尉史(廷尉属官)。他为张汤服务,汤称赞之,官至御史。受命查办沿边郡县因匈奴侵扰而损失的人畜、甲兵、仓廪问题。他在查办过程中,严格追究造成损失的责任,很多人因此被判死罪。由于他执法严峻,奏事称旨,因而得到武帝的赏识,加以重用,同减宣更替任御史中丞十余年。
杜周平素沉默寡言,老成持重,外宽柔而内深刻,史称“内深刺骨”,比起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其他一些“酷吏”,执法尤为严酷。当上廷尉之后,“其治大放(仿)张汤而善候伺”,即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以便开释。有人责备他说:“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这是批评杜周办案,不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而以皇帝的意旨为转移。他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所谓法律,就是以皇帝意旨为准。
诏狱的增加
武帝后期,用刑益严。杜周任廷尉时,秉承武帝旨意,极严刻之能事。
每年二千石以上官吏(指相当于郡守、九卿以上的官吏)因罪下狱的,前后达一百余人;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御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审讯的案件,每年不下一千余起。每一起案件所牵连的人数,大的案件达到数百人,小的案件也有数十人。办案奔跑的路程,近者数百里,远者数千里。案件既多,狱吏无法一一地详细审问,只得按照所告事实引用法令条文判罪,有不服的,便采取严刑拷打、逼取供状的办法来定案。于是,听说官府要逮捕的人,都吓得逃亡藏匿。有的案件拖延十余年之久尚未结案。当时告状的多给别人加上“大逆不道”的罪名,牵连到很多人,廷尉及京师官府所属的监狱所捕的人多至六七万人;加上执法官吏任意株连,有时多达十余万人。武帝所任用的官僚,则以其只是“诋严”而碌碌无能,以致“官事寖以耗废”。对杜周则少有肯定,讥刺其“从谀”,专以秉承上意邀功,猎取高位。
杜周任廷尉数年,中间因事罢官,后又当上了掌管京师治安的执金吾①,以“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力无私”,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升任御史大夫,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病死。杜周为官大抵仿效张汤,但远不如张汤廉洁。张汤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临终家产“不过五百金”。杜周初为廷史,只有一匹装备不齐的马,为廷尉、御史大夫十余年,“家资累巨万矣”。杜周子孙相继为高官,终西汉之世,簪缨不绝。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史记·酷吏·杜周列传》和《汉书·杜周传》。
①《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为九卿之一。
(谢选骏指出:所谓酷吏,他们不是执法严厉,而是根据上级的意图制造冤狱。结果不是让上级变得更好,而是让上级变得更坏。由此可见帝国时代的败坏,远非王国时代可以想象。汉武可以比肩秦皇,不是因为他的好,而是由于他的坏。他们连自己的儿子都容不下,何况是其他人呢——就像近代禽兽毛泽东一样。)


【第二十章 司马相如 司马迁】

司马相如和司马迁,是汉武帝时期的大文学家。司马迁还是当时的大历史学家,大天文学家。

第一节 司马相如及其文学成就

司马相如的早年
司马相如,字长卿,蜀郡成都(四川成都市)人②。少时好读书、击剑。因慕蔺相如的为人,自名相如。大约生于汉文帝初年。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相如年在二十,“以訾为郎③,为武骑常侍,侍卫景帝。这个职位(秩六百石)对能文能武、年轻的司马相如是合适的,但他并不乐意。景帝七年(公元前150年),梁王入朝,随从人员有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等辞赋家。景帝不好辞赋,对他们并没有注意,而司马相如见到他们却很喜欢。司马相如托病辞去侍卫的职务,而以游士的身份,作梁国的宾客。梁王令司马相如与诸先生同游共处。他已有辞赋的修养,又与众多的辞赋家相处,他的创作**和才能自然地增长起来。过了几年,他写了一篇《子虚赋》,盛言齐楚两国国王奢侈田猎状况,借以讽谏梁王。又有《美人赋》,写司马相如与梁王对话,言己不好色之经历,以讽谏梁王。
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梁王卒,游士们多散去,司马相如亦回成都。这时他已三十多岁,家居贫穷,无以为生,跟十多年前很不同了。司马相如已年近四十,虽有名气,仍在成都赋闲。新到任的蜀都太守文翁,“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①。但这个小组里面,不可能有司马相如。
武帝好辞赋。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即位后,即以安车蒲轮征召著名的老年辞赋家枚乘来长安,枚乘奉诏成行,可惜在路上逝世了。
武帝偶读《子虚赋》并以为好,以“独不得与此人同时”为恨,经过狗监蜀人杨得意的介绍,便召来司马相如。相如见武帝后承认自己是《子虚赋》的作者,并说:“此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那就是《上林赋》。武帝又加称赞,并赐给相如笔札,任相如为郎。《子虚》、《上林》都是大赋,是司马相如对辞赋的开拓和独创,表现了一代汉赋的新风貌。
①司马相如的材料,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和《汉书·司马相如传》者,不另作注。②《史记》、《汉书》传俱未叙述司马相如家世,其家为蜀郡本土人,或迁自“秦晋一带”?近人王瑶持后说,参看其《读史记司马相如传》,载《中国文学论丛》。
③《汉书·景帝纪》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五月诏曰:“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又曰:“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注:应劭曰:“十算,十万也。”又《汉书·文帝纪·赞》曰:“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注:师古曰:中谓不富不贫。”据此,景帝初年司马相如“以訾为郎”,则其时为中民之家,有赀在中算以上,其家尚不贫。
①《汉书·循吏·文翁传》。
武帝即位后,通过各种形式,选用人材。在宫廷内,即在自己的身边,也聚集不少人物,以备使用。其中尤亲幸者,有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但武帝对待他们也有不同。相如常托病不出,逃避外事。东方朔、枚皋,态度滑稽,说话无根据,武帝视他们如俳优。“唯助与寿王见任用,而助最先进”①,在这班内廷人物中,严助选用最早,为中大夫,即在建元元、二年间。司马相如为郎,当在此后不久。
司马相如为郎后,常怕事避事,并不积极争取任职,只以辞赋之长侍从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始改换服装,在长安城西南一带地方游行打猎,吾丘寿王为之规划区域界线,扩大上林苑,为天子游猎行乐之地。司马相如曾从武帝到长杨宫打猎,武帝年富力强,好登临险阻,亲自追逐野兽,相如上疏劝戒,以为这里有危险,应避免不测之祸,“虽万全无患,然本非天子之所宜近也。”这《谏猎书》是短篇散文。武帝赞赏他的谏言。回来过宜春宫,这里有秦二世墓地,相如又作《哀二世赋》,是短赋,哀二世之行失,实藉以讽谏武帝应留意自己的行动。于此可见相如侍从武帝所尽力的一斑。大约不外文字讽谏。
出使巴蜀
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武帝听从番阳(江西波阳县)令唐蒙的建议,南通夜郎,以便由水道出奇计取南越。任命唐蒙为中郎将,并准许他带领巴蜀民千人前往。唐蒙到了巴蜀,除得到千人自随外,还发动一万多巴蜀民转运粮食,违抗者即以军情制裁。巴蜀民大为惊恐,或逃亡或自杀。武帝恐怕巴蜀民变,就命司马相如去责备唐蒙,并向民众解释,说这不是朝廷的意思。司马相如在他的文告《喻巴蜀檄》里,一面说唐蒙“发军兴制,惊惧子弟,忧患长老,郡又擅为转粟运输,皆非陛下之意也”;一面又说“当行者或亡逃自贼杀,亦非人臣之节也”。司马相如这篇文告,真正代表了武帝蒙蔽人民的立场。实际上唐蒙这时已由巴郡的符关(四川合江县西)进入夜郎,会见了夜郎侯多同,并和多同达成协议,使夜郎归附汉朝。唐蒙回长安报告后,武帝就在那里建立了犍为郡。
这时西南夷的邛、筰等的君长,知道南夷与汉朝交往,得汉财物赏赐,很有好处,因而也表示愿意归汉,请求汉朝派遣官吏治理。武帝就此事问司马相如。相如说:“邛、筰、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尝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今诚复通,为置郡县,愈于南夷。”武帝认为这话有理,就任命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全权代表汉朝去通好。又派了王然于、壶充国、吕越人三个副使。他们乘坐四匹马拉的传车,急奔蜀郡,很快就到了蜀郡治所成都,和夷人谈判,并用巴蜀地方官吏赠送的货币财物以安慰他们。这里是司马相如的故乡,蜀都太守以下都出城欢迎,县令背着弩矢走在前面开路,蜀郡地方人民引以为荣。卓王孙和临邛的一些豪绅都通过司马相如的家人献牛酒以结交友好。卓王孙不胜叹惜,以为把女儿嫁给司马相如太晚了,因而又分与女儿文君财物,和给男儿的一样多。司马相如和西南夷谈判很成功,“邛、筰、冉、駹、斯榆之君皆请为内臣”。司马相如回朝报告,武帝颇为高兴,就在西南夷置一个都尉,十多个县,附隶蜀郡。
但是事情还有些曲折。司马相如奉命出使的时候,蜀郡父老曾表示不赞成,以为西夷地方没有用。朝廷上大臣也以为蜀郡父老的意见对。相如当时也想进言劝止。但此事原是他建议起来的,因此又不敢进言。于是设辞为文,借蜀父老的口,而已责问辩论,一面暗示天子,一面又宣明自己奉使的动向,令百姓知道这原是天子的意图。此文即《难蜀父老》,作于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
不久有人上书告发相如使蜀时受贿,遂失官家居。他的家在茂陵,是武帝于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建造的自己的陵园,并改为一个县。这也是皇家新的游苑别墅,是武帝集中“豪杰”及“乱众之民”的禁区。相如为郎后,侍从武帝,大概就住在这里。
司马相如失官家居一多年,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武帝复召他为郎。从郎官到郎官,十多年来,司马相如官未有进,他已五十多岁,不年轻了。这时公孙弘、张汤逐渐得势而为高官,他们都善于体会武帝意旨出言行事,加强汉朝的**统治,自皇亲国戚至平民百姓,一批一批地被杀。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司马相如仍从武帝,只是备员而已。他与卓氏婚,家有余财。有“消渴疾”,常称疾闲居,以为文著书自娱。
乐府工作和孝文园令
汉初已有草创的乐府(音乐歌舞机关),主其事者为夏侯宽。到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武帝定立祭祀天地(郊祀)的礼仪,由于制礼作乐的需要,正式成立乐府,扩大其组织,充实其内容。一方面命使者采集南北各地方曲调歌谣到乐府里来诵读歌唱,一方面又选派他身边的辞赋文人为乐府制作歌诗以备合乐歌唱,司马相如就是其中著名的一员。他没有具体的官职,为乐府制作一些诗歌是可能而合适的。武帝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总领其事。他精于音律,能创作新声变曲,为武帝所喜爱。司马相如为乐府偶然制作几首歌诗①,实际地位和生活并没改变,还是很清闲的。
后来,司马相如由郎官转为孝文园令,就是掌管孝文皇帝的陵墓事务。
由汉宫武帝身边出来,主管祖宗陵墓,更清闲了。但他专业始终不离辞赋。他见武帝又好讲神仙之道,就对武帝说:“上林之事未足美也,尚有靡者。臣尝为《大人赋》,未就,请具而奏之。”相如以为相传神仙都居山泽间,形容清瘦,这不是帝王应有的仙意,于是写成《大人赋》。相如奉献了《大人赋》,武帝大为喜悦,读了《大人赋》好像自己飘飘然飞上了青云,遨游于天地之间而成神仙了。本来他的意思是要劝止武帝不要好神仙,结果反而使武帝感到神仙之乐,更好讲神仙之道了。
又后来,相如因病辞去孝文园令,得到武帝的允许。于是他家居茂陵养病。相如的病一天天重了,武帝要人到他家去取书,并说若不去取,后来遗失很可惜。于是就命所忠这人前往相如家取书。所忠到后,相如已死,家中无书。问其妻文君,文君说:“长卿家中从来没有书,他常常著书,常常被人取去,所以家中没有书。长卿在死前,曾为一卷书,说:‘如有使者来取书,即以此卷进献。’此外没有别的书了。”此卷遗书,讲的是帝王封禅事,正合武帝的意。所忠奉上相如的封禅书,武帝大为惊奇。相如死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终年六十左右。
①《汉书·礼乐志》载《郊祀歌》十九章,非一时一人之作。其中《朝陇首》十七,元狩元年行幸雍获白麟作,《天马》十(其一)元狩三年马生渥洼水中作,可能出于司马相如之手。杰出的文学家司马相如是西汉杰出的文学家。他的作品有诗歌、散文和辞赋,而以辞赋为大宗。他仕宦于景帝及武帝前期约四十年,终不得意,“盖雄于文者,常桀骛不欲迎雄主之意,故遇合常不及凡文人”①这一方面的原因是可能有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文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武帝从政治需要出发,重视建功立业实际有用的文人,而不仅仅以文辞取士。而相如一生恰恰只以辞赋擅长。
汉武帝时代,以屈原赋为典型的骚体赋,犹兴盛一时。司马相如亦常作这类赋,如《大人赋》等。而相如“不师故辙,自摅妙才”,独创一格,则是他的宏篇巨制如《子虚赋》、《上林赋》。它们的特征,以子虚说“云梦之事”为例:臣闻楚有七泽,尝见其一,未睹其余也。臣之所见,盖特其小小者耳,名曰云梦。云梦者,方九百里,其中有山焉。其山则盘纡岪郁,隆崇嵂崒;岑岩参差,日月蔽亏。交错纠纷,上干青云;罢池陂陀,下属江河。其土则丹青赭垩,雌黄白坿,锡碧金银,众色炫耀,照烂龙鳞。其石则赤玉玫瑰,琳瑉琨珸,瑊玏玄厉,碝石武夫。其东则有蕙圃衡兰,芷若射干,穹穷昌蒲,江离糜芜,诸蔗猼且。其南则有平原广泽,登降陁靡,案衍坛曼,缘以大江,限以巫山。其高燥则生葴■苞荔,薛莎青薠。其卑湿则生藏莨蒹葭,东蔷雕胡,莲藕菰芦,菴闾轩芋,众物居之,不可胜图。其西则有涌泉清池,激水推移;外发芙蓉菱华,内隐巨石白沙。其中则有神龟蛟鼍,瑇瑁鳖鼋。其北则有阴林巨树,楩柟豫章,桂椒木兰,檗离朱杨,栌梨梬栗,橘柚芬芳。……兕象野犀穷奇獌狿。这可见其夸张实事,全面铺叙,连类并举,侈陈物象,句式整齐,文辞华丽。它们是从散文变来、名副其实的辞赋。其源应溯于春秋时代的行人之辞与战国时代的纵横家之辞。司马相如《答盛擥问作赋》:“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览人物。”他的大赋,实欲纵横悉陈,网罗一切,表现了广泛富丽的气格,是汉赋发展新的里程碑,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们是汉武帝时代的政治经济由文景无为而治走上强大繁荣在文学上的反映。他的散文《上谏猎书》、《喻巴蜀檄》、《难蜀父老》等,亦表现了气格雄伟、说理畅达的特点。相如有文字著作《凡将篇》,可见其文章特别是大赋以辞藻繁富著称,决非得之朝夕,而是有其深厚的素养的。
“然相如亦作短赋,则繁丽之词较少,如《哀二世赋》、《长门赋》。”他的突出成就,在于大赋。扬雄《校猎赋》、《长杨赋》,班固《两都赋》,张衡《二京赋》等大赋,都是受了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的影响。明王世贞评之曰:“《子虚》、《上林》,材极富,辞极丽,而运笔极古雅,精神极流动,意极高,所以不可及也。长沙(指贾谊)有其意而无其材,班(固)、张(衡)、潘(岳)有其材而无其笔,子云(扬雄)有其笔而不得其精神流动处。”①可见司马相如的大赋,实一代汉赋之冠。他不愧为西汉的大文学家之一。
①鲁迅:《汉文学史纲要》十。
①《艺苑巵言》卷二。
(谢选骏指出:不论世人对于司马相如有多少微词,他不爱做官这一点,显然成全了他的文章。因为人类都是分身乏术,不能像满狗乾隆那样,一边做做皇帝,一边做作诗,还能创作史上第一的产量四万多首诗歌,比母牛还能流鼻涕。)

第二节 司马迁的早年家世、青少年时期

司马迁②,字子长③。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④,生于左冯翊夏阳县的一个农村(今陕西韩城县南芝川镇)。这个地方,东临奔腾怒吼的黄河,北有横跨黄河的龙门山。
司马迁出身于中下层官吏家庭。高祖司马昌,当秦始皇时,作主铁官。
曾祖司马无泽,在汉初作长安的一个“市长”。祖司马喜,没有作官,而有第九等爵位,为五大夫。他的家庭在汉文帝时可能是所谓“中人之家”,以农业、畜牧致富,因而能够出粟买爵。司马迁说自己“耕牧河山之阳”,不一定就是亲自参加耕牧。
父司马谈,在汉武帝建元年间(公元前140—前135年)作了太史令,通称太史公。这是史官,汉武帝新恢复的一种古官。官位不高,职权不大,主官天时星历、祭祀礼仪、搜罗并保管典籍文献。这是史官的传统。
史官掌握文化知识,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一种官。从殷周到春秋战国,史官的职权、地位逐渐降低,但他们的政治地位从来没有改变。他们的职掌,历代相传,最重要的是为王家记言记事。在殷周时代,他们记录的是王室的言和事。在春秋战国时代,他们记录的范围扩大到各国统治者及其卿大夫的言和事。但到武帝时,太史令并没有这项职掌,司马谈自觉地按照古代史官传统,准备要为新兴的封建统治阶级记言记事。他在大约三十年(公元前140~前111年)的太史令职守上,在“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的便利条件下,不仅有论述历史的志愿和计划,而且很可能已开始了部分的撰述工作。司马谈到长安作官以后,司马迁自然地随着父亲到长安,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司马迁自说“年十岁则诵古文”,当是到了长安以后的事情。所谓“古文”,就是用古代文字写的典籍。汉初传习的古书,许多是用汉代通俗应用的隶书即所谓“今文”写的,也有先秦保存下来的,用古文写的。司马迁十岁时所诵的“古文”,就是指某些用古文写的书,不是专指某一种书。由此可见,司马迁很早就有古文的修养。
司马迁于元光、元朔之际,约在十七、八岁的时候(公元前129—前128年),曾亲受董仲舒的《春秋》和孔安国的古文《尚书》。董仲舒的《春秋》学说和孔安国的《尚书》学说,对年轻的司马迁都有影响。
还在司马迁童年的时候(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汉武帝在长安城西北八十里,槐里县的茂乡建造自己的陵园,周围三里,把茂乡改为一个县,叫作茂陵(今陕西省兴平县),并鼓励人民移往茂陵,每户给钱二十万,田二顷。到司马迁十九岁这一年(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为了加强统治,听信说客主父偃的献计,把全国地方豪杰及家产在三百万以上的富户迁到茂陵。
②此下三节关于司马迁的资料,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司马迁传》者,不另作注。
③参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史记》一“迁字子长”条。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六“有子曰迁”条“附案”。
④司马迁生年,旧有二说。一为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一为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本文从后者。参看王国维《观堂集林·太史公行年考》、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第十五册《要籍解题及其读法》。
在汉武帝始而鼓励人民、继而压迫豪强迁徙茂陵的形势下,司马迁的家庭不知在哪一年和什么原因,也搬到茂陵来了。因此茂陵显武里成为司马迁的新籍贯。晚年的董仲舒和著名辞赋家司马相如,也都移家茂陵。后来到司马迁五十岁的时候(太始元年,公元前96年),汉武帝又一次“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云陵(今陕西淳化县北)”,这时茂陵“户六万一千八十七,口二十七万七千二百七十七”,约占右扶风二十一县户口的三分之一,它已成为一个有名的皇家贵族的游园别墅和公开、集中地管制豪强的很大的城市了。
长途旅游和郎官经历
汉武帝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二十岁的司马迁云游祖国各地访问名山大川。他从京师长安出发,出武关(今陕西商县东),经南阳(今河南南阳县)至南郡(今湖北江陵县)渡江。他到了长沙(国)的罗县,访问了县北汨水楚国诗人屈原自沉的地方。而后从长沙溯湘江而上,考察了古代传说帝舜南巡死葬的九疑山(湖南宁远县境),又顺沅江而下。这就是他所说“窥九疑,浮于沅湘”的情况。
司马迁在“浮于沅湘”之后,东浮大江,南登庐山。这一带河流密布,“皆东合大江”,他考察了“禹疏九江”的传说。然后顺江而下,东南上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县东南),山上有一洞,传说禹王进去过,因而叫禹穴。司马迁到这里来,是为了“探禹穴”的。之后,他回到会稽郡的吴县,登上了姑苏山,眺望了所谓五湖。
司马迁在游历了江南之后,渡江北上,首先到达淮阴(今江苏淮阴县东南),这是汉朝名将韩信的故乡和封侯之地。他访问了淮阴父老,从父老们的口中得到了许多生动的淮阴侯的故事。然后,他渡过淮水,沿泗水北上,到达了鲁国的都城(今山东曲阜县)。这是古代文化的一个中心,是儒家创始人孔子生长的地方。他访问了城北泗上的孔子墓和阙里;还参观了孔子的庙堂、车服、礼器等等遗物,又看见在孔子的遗风影响下儒生们按时习礼的情景。他在这里旅居的时间相当长,观察体会,处处可以看到孔子的遗风。他还特地到齐国的都城(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去过一趟。
司马迁在游历了齐鲁之后,就转向南游。他在邹县逗留下来,游览了秦始皇东巡郡县曾到过的峄山。由此向南,经过齐国孟尝君田文的封邑薛的故城(今山东滕县东南),司马迁和父老们谈话。从薛再向南,就到了有名的彭城(今江苏徐州市)。这是秦楚、楚汉战争必争之地,也是赫赫一时的西楚霸王项羽的都城。他从彭城向西北,就到了沛郡的沛县(今江苏沛县东)。丞相曹参是这里人。丞相萧何是沛郡的丰县(今江苏丰县)人,和曹参同事。汉高帝刘季当时为沛县泗水亭长,和萧何是同乡。鸿门宴上的壮士樊哙也是沛县人,当日原是卖狗肉的。汝阴侯夏侯婴是沛县人,原以编织养蚕器具为生,还时常为丧家作吹鼓手。司马迁在这里参观了他们的故居,听到他们为平民时的许许多多故事,觉得闻所未闻。还有汾阴侯周昌、周昌堂兄御吏大夫周苛、蒯成侯周緤、安国侯王陵、辟阳侯审食其等等,也都是沛县人。由沛县向西南,经砀县到睢阳(今河南商丘县南)。颖阳侯灌婴原是这里一个贩卖绸缎的小商人。最后由睢阳而西,就到了大梁(今河南开封)。这是魏国的都城。司马迁在这里访问了所谓“夷门”,原是大梁的东门。当年魏国贵族信陵君无忌谦恭下士,亲身拜访夷门监者侯嬴。父老们还为司马迁讲述秦魏最后一战的故事,据说秦军围大梁、引河水灌城,三日城破,魏王投降。秦人就这样灭了魏国。过大梁而西,司马迁大概没有再到别处去,就一直回长安了。
司马迁这一次长途跋涉,游历了祖国的广阔山河,接触了各地人民,考察了历史遗迹,了解了许多历史人物的遗闻逸事以及许多地方的民情风俗和经济生活,开扩了眼界、扩大了胸襟,这对于他后来写作《史记》无疑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尤其重要的是他在彭城、沛、丰一带的访问,对于他叙述秦楚、楚汉战争的形势和以刘季为首的汉朝初期统治集团的面貌,必然会发生很大的影响。司马迁这样一次有目的、有意义的漫游,大概需要一二年或者更多的时间。
司马迁在旅游之后,又过了几年,约在二十五六至三十岁之间(元狩、元鼎间,公元前122~前1年),开始登上仕途的阶梯,作了一名“郎中”。这是汉宫廷内部庞大郎官系统中最低一级的郎官。月俸三百石,实领十七斛。郎官的一般职务是“掌守门户,出充车骑”。皇帝不出巡的时候,他们是宫门武装执戟的卫士;出巡的时候,他们是车驾的侍从。平常在宫廷内部,亲近皇帝,很有光彩,一旦由内廷外调,往往改为“长吏”。所以郎官是富贵子弟追求仕进的目标。司马迁得到小郎官,由一个地位卑微的史官的儿子,变为武帝左右的亲信,那也算很不容易了。
从此以后,司马迁以一个郎官身份,当然和宫廷内各种官吏一样,是要侍从皇帝的。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冬十月(这时历法仍以十月为岁首),武帝开始出巡郡县。先到雍(今陕西风翔县),祭祀五帝。之后,折向东北,从夏阳到河东。在河东郡(今山西夏县北)的汾阴(今山西荥河县北),立后土祠,举行祭礼,一切仪式是太史令司马谈和祠官宽舒议定的。礼毕之后,武帝复南渡黄河,取道荥阳(今河南荥泽县西南)西返,到了洛阳。武帝这一次周游河洛,观省民风,司马迁父子都是跟着的。第二年冬十月,武帝照例到雍祭祀五帝。之后,西过陇坂(山名,在陕西陇县、甘肃清水县境),登了崆峒山(今甘肃平凉县西),又北出萧关(今甘肃固原县东南),和数万骑兵一起打猎于新秦中(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然后回到甘泉(宫名,在今陕西省淳化县甘泉山)。后来司马迁回忆说:“余尝西至空桐(崆峒)。”就是讲这一次侍从武帝西登崆峒的事。
崆峒侍从的明年(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秋后,司马迁奉武帝之命出使巴蜀以南,代表汉廷去视察和安抚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从过去二十多年来武帝先后派唐蒙、司马相如、公孙弘等去西南所负通好和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重大使命看来,司马迁此时已经表现出很有才能,被武帝认为是当朝众多的“辩知闳达,溢于文辞”①的人材之一,取得了武帝的重视和信任,因而才能有这次西南之行的使命。他这次到西南去,条件好得多了,巴蜀人民多年来开辟了通往巴蜀以南的道路。司马迁当时由长安出发,南出汉中(今陕西汉中南),经巴郡(今四川重庆市北)到犍为郡(今四川宜宾县),由犍为郡到牂牁郡(今贵州黄平县西)。然后到蜀郡(今四川成都市),出零关道(今四川芦山县东南),过孙水(今安宁河)桥,到越嶲郡(今四川西昌县东南),到沈犁郡(今四川汉源县东南)。这就是司马迁说的“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西昌)、筰(汉源)、昆明(今云南保山、腾冲、顺宁等地)”的具体路程。司马迁这一次的出使,收获无疑也是很丰富的。从此,司马迁对祖国西南地区的地理、物产、民情、风俗,便有了较亲切的认识。这对他后来的有关写作是有很大帮助的。
汉武帝在平定了南越、安抚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之后,便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冬十月,亲自率领十二部将军,出长城,向多年威胁西北的匈奴大示威。匈奴人这时休养兵马,不敢出头。接着东越人也来投降,武帝把他们迁到江淮间来,以便控制。这样就结束了东南沿海近百年的割据局面,出现了帝国统一的新形势。于是汉武帝便决意及时举行“封禅”典礼。这种典礼,是表明皇帝是真正的受命天子,完全有资格作为天的唯一合法代表,实行其对人间的统治。汉初六七十年,还来不及做这种事。到了武帝时代,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不但巩固而且强大发展了,就不断地有人劝武帝举行封禅。到了东南沿海完全平定,匈奴远遁漠北这个时候,该是庆太平、告成功的时候了,武帝就把封禅典礼提到出巡的日程上来了。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春正月,当武帝东行齐鲁、准备封禅的时候,司马迁从西南回来,赶到洛阳,见到了快要死去的父亲。因为他的出使尚未复命,也因为他作郎官的经常职务,他不能多耽搁,必须赶快再去山东,侍从武帝。
武帝到了山东,先东巡海上,而后在泰山上下祭祀了天地。复东至海上,沿海北上,至碣石山(在河北昌黎县境)。又巡辽西郡(今河北卢龙县东),历北边,至九原郡(内蒙古五原县)。五月,回到甘泉。司马迁这一次从巡,参观了长城内外,对祖国北方的认识更扩大而充实了。
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的春天,武帝东巡,又祭祀了泰山。而后亲临濮阳(今河北濮阳县南)瓠子的塞河工地。这是黄河的一个老缺口,二十多年来常常决开。这次武帝亲临工地,命文武侍从百官,都去背柴草,参加塞河工程。
司马迁这时虽新遭父丧,但必须如常地侍从武帝。在此次塞河工程中,他也参加了负薪的行列。他的《河渠书》就是在这件事的直接影响之下产生的。
在郎官的职务上,因为不断地侍从武帝和奉命出使的关系,司马迁游历了祖国更多的地方,接触了更广大的土地和人民;同时也见识并结交了宫廷内外的许多人物,获得了更多的见闻;他的实践经验愈来愈丰富了。
在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司马谈逝世的第三年,司马迁作了太史令,他的郎官生活到此结束。但他在作太史令的时候,也还有一种无定而经常的职务,这就是和作郎中一样,仍需侍从武帝。武帝这时还是常要出巡,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冬的北巡(自言“北过涿鹿”,就是这一次侍从的事),次年(元封五年)冬的南巡、又次年(元封六年)冬的北巡,司马迁都因太史令的职务不断地侍从武帝。他自己也说过:“余从巡祭天地诸神名山川而封禅焉。”①这对司马迁的著述工作,不是妨碍,而是更有益处。随着仕途的升迁和阅历的加深,他对祖国的认识越来越多了。
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司马迁更因太史令的专门职务,倡议并主持了改革历法的工作。这个新历,以正月为岁首,即为有名的《太初历》,是对古历的一次重大改革。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比秦始皇还要牲口味道十足——秦始皇只是征发刑徒修筑骊山坟墓,汉武帝却要各地豪强集聚茂陵坟地。)
第三节 司马迁的史学成就
父亲司马谈的教导
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是一个有学问、有抱负的人。他的这种素质,对司马迁有深刻影响。
司马谈约生于汉文帝初期,曾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唐都、杨何和黄子,都是当时有名的有关专家。黄子,即黄生。司马谈病危的时候,拉着儿子的手,流着眼泪说:“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诵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邵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司马迁低着头,流着眼泪说:“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这一段对话表明司马谈父子把论述“春秋”以来的历史书,特别是汉兴以来的历史,作为周公、孔子著史事业的继续。他们认为,这四百多年历史的存佚要决定于他们是否能尽到史职。他们父子,在著史工作上是有真挚的使命感的。这是中国历史家的优良传统,在他们父子以后是不断有人继承的。汉代史事,为什么在《史记》中占了很大分量,又为什么写得特别精彩,也是这个原因。
司马谈对战国以来的许多学派,有相当广泛的接触。他所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等六家要旨,是一篇有名的学术评论。篇中,对阴阳、儒、墨、名、法等五家,一一论其短长,对道德家则称道其能吸取各家之长以达到政治上的无为而无不为。当代学者多因此认为司马谈属于道家,至少是倾向于道家。其实并非如此。司马谈的病危遗言,说的是儒家的孝道,说的是儒家的修史传统,并没有道家气息。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时,说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这里所指儒家的缺点,毕竟只是技术性的东西,而所说儒家的长处则是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这是封建社会的本质性的东西。所谓“弗能易”,等于说永无变更。司马谈对于儒家的尊奉,可以说是很明白的。
司马迁继承父亲的思想,用儒家所说的礼作为行为的规范和衡量历史上是非得失的准则。他申论:“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司马迁从父亲司马谈那里,可以说得到两份遗产。一份是太史职掌的学问,其中可能包括司马谈已经写成的史文;又一份是儒家的学问,主要是《春秋》之学。但司马迁并不以此二者为限,他有自己的一家之言。也是因他有一家之言,中国历史上开始有历史家的出现。
《史记》的撰述
司马迁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开始著作《史记》。《史记》之名是后人所题。这时,汉兴已经百年(公元前206~前104年),在秦火之后,又陆续搜集了大量的资料,“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这给司马迁著书以很大的方便。更重要的,是他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调查了许多古代历史传闻和故事,接触了伟大国家现实面貌和当代许多重要人物,并从许多前辈重要人物的子孙后代,得到了从未记载的许多谈话资料。在著作的形式上,由于过去一些历史著作的启发,司马迁把古今历史作一次通盘的清理而纳入于“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不同的体例。本纪,通过帝王的活动提携一代一事。表,记历代大事,特别是要把错综的史事表列得眉目醒然。书,是论述某些政治制度和某方面的社会现象。世家,记述享有封爵、能世其家的历史人物的活动。列传,记述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历史人物。这是包括多种体裁的综合体。旧称之为纪传体是不确切的。全书有本纪十二、表十、书八、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共一百三十篇,上起传说时期的黄帝,下至于司马迁的时代,上下三千年,五十二万六千字。
司马迁在开始著作后的第七年,遇到了李陵投降匈奴的事件。李陵是名将李广的孙子。司马迁早年见过李广;后来与李陵同在宫廷侍从,虽未相熟成为朋友,但很佩服李陵的为人,认为他是一个“奇士”,有“国士之风”。“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与匈奴战于浚稽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喀尔喀境),最后兵败,投降匈奴。司马迁以为李陵决不会向匈奴投降。因此触怒了武帝,下了监狱。审讯的结果,司马迁得了“诬上”(欺骗皇上)的罪名,是一个死罪。这时是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他的全部著述工作,还在“草创未就”的时候。
汉武帝时代,犯死罪的人,根据两条旧例可以免死:一条是拿钱赎罪;一条是受“腐刑”。这时司马迁面临三种选择:一是“伏法受诛”;二是拿钱免死;三是受“腐刑”。要多少钱可以免死呢?从此后三年内两次免死诏令看来,需要五十万钱。这是一般“中人之家”五家的家产。司马迁既然得不到朋友的帮助,自己又官小家贫,哪来这许多钱呢?用钱赎罪这一条生路,司马迁和一般穷人一样是走不通的。因此司马迁实际只有两种选择:是死,还是受“腐刑”?他想到,人总不免一死,但“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是有轻重意义的不同的。他觉得如果他这样“伏法”而死,那就象牛身上少一根毛,是毫无意义、很不值得的。为了完成著史的工作,他宁可忍受“腐刑”的屈辱。
司马迁出狱后,作了中书令。这个官也是汉武帝新设的,“领赞尚书,出入奏事,秩千石”,比太史令高。经常职务是把皇帝的命令下到尚书,也把尚书的奏事呈给皇帝。从此以后,司马迁以一个宦官的身份,在内廷侍候,更接近武帝了。这好象是“尊宠任职”,但司马迁除了坚持他的著述工作以外,对朝廷内外的一切事务,已经毫无兴味。
司马迁的朋友任安,于太始四年(公元前93年)的四五月间,写信给他,“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十一月,司马迁给任安写了回信。司马迁在信里,详细地诉说了自己当时的心情,并告诉任安一个重要的消息:“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略考其行事,综其终始,稽其成败兴坏之纪,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样看来,这时他的著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他的年龄是五十三岁。以后,司马迁的事迹已无可考。他是怎样死的,最后活到多大年纪,都很难有确定的答案。他大约卒于武帝末年(公元前87年)左右,一生与武帝相始终。
司马迁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为太史令后开始阅读、整理史料,准备写作,到太始四年(公元前93年)全部写作计划基本完成,共经过了十六年。这是他的著述事业的主要阶段。在这之前,从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到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由于漫游祖国,侍从武帝和奉使西南地区,他读书时间好象很少,但这些接触实际的经历却成为他后来写作资料的一个重要来源(其中侍从武帝巡行四方一事,是贯彻终身的)。在这之后,即在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以后,他除了担任中书令一职,经常在武帝和尚书中间传达事务外,在晚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于他的全部著作的修补加工。司马迁坚持完成的著作即《史记》与他一生丰富的实践经验,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有着血肉相连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
司马迁在致任安书中说他的《史记》“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是他对于所著书的概括。他对于他的概括,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从司马迁别的有关的论述来看,他的概括可包含下列几条的意思在内:一、历史是有变化的。二、历史的大的变化,是有阶段性的。三、历史的变化,今不必不如古,有时还更胜于古,所谓“世异变,成功大”。四、在历史变迁中,天道的作用往往是不可知的,人事的作用有时是很显著的,但人事的作用还不能摆脱天的束缚。五、司马迁公开以创史的历史家自命。司马迁的历史思想是很丰富的,其中有唯物主义的因素,有辩证的因素,还有其他进步的因素,这都还有待于认真的研究。
(谢选骏指出:司马迁拖泥带水,就活在汉武帝如此霸道的阴影之下,却对其走卒身份甘之如饴,直到被那个双性恋者汉武帝割掉了生殖器官之后,司马迁痛彻心扉之下,才算尝到了人间疾苦,认清了皇帝不过是人面兽心的暴君。)

第四节 司马迁在传记文学上的成就

传记文学在《史记》中的地位《史记》是一部杰出的历史书,也是一部杰出的文学书,而当中的传记部分尤为精彩。《史记》的世家三十,其中的《孔子世家》、《陈涉世家》,是孔子、陈涉二人的传记,其他各篇也都是叙述秦以前地方割据世袭的侯王和汉代侯王的历史。列传七十,叙述贵族、贵族公子、各种官僚、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文学家、经学教授、策士、隐士、说客、刺客、游侠、土豪、医生、卜者、商人、俳优、幸臣以及少数民族等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类形人物活动的历史。本纪十二中,不全是传记,但也有多篇传记。由此可见,《史记》的中心部分是从古到汉各个社会阶层、各种不同地位、不同职业的人物活动的历史,是历朝历代一系列历史人物的传记,传记在《史记》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以人物传记为中心来反映历史内容这一新的历史方法,是司马迁的首创。但也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根源。春秋战国以来,社会大变革的结果,解放了奴隶,产生了新的阶级关系,活跃了社会各阶层人物。在发展的小生产互助中,个人的作用更突出了。诸子百家从代表各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风起云涌于政治和文化的斗争舞台,表现了蓬勃的朝气。这些都给司马迁以人物活动来反映历史,提供了历史内容的前提。而《左传》、《国语》、《国策》等历史著作中,也往往具体生动地描写了春秋战国时代人物活动的片断形象,这对司马迁写作历史人物传记,无疑也有所启发。特别重要的是经过秦末的农民大起义而建立起汉朝大一统的统治已经百年,产生了一代新的历史人物,更有记载的必要。司马谈在给司马迁的遗言中说:“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正是一代新人物需要记载的反映。
《史记》以人物为中心的思想,扩大了历史记载的范围。这在书八章里就有显明的表现。就中心部分讲,不但写汉族、少数民族即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以多民族而存在的历史,也写了一些域外民族君长与中华民族通使往还以及斗争的历史;不仅写统治阶级的历史,也写了一些下层社会人物的历史,反映了全面的历史观。其次,他承认历史并不永远是一王一姓的,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高祖本纪》、《吕后本纪》依历史变化顺序而编写,突出地反映了这个发展的观点。司马迁认为秦应“世异变,成功大”;指出:“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是不对的。
实录精神
《史记》人物传记的最大特色是它的实录精神。后于司马迁不远的西汉刘向、扬雄,东汉的班彪、班固父子都认为司马迁的《史记》是“实录”。依照班固的解释,“实录”的意思,是“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即照事实实事求是地直录。这里包含着认真对待历史实际的方法和态度问题。对于古代历史,“实录”是考订、选取、运用历史资料问题。而对于秦汉以来的近百年史,特别是汉代当代的历史,就不只是现成资料的摘录、移写问题,而是面对现实,记录现实,这就不能不发生“忌讳”的问题。司马迁坚持了“实录”的精神。《史记》的人物传记,不为传统历史记载的成规所拘束,而按照自己对历史事实的思想感情记录。从最高的皇帝到王侯贵族,到将相大臣,到地方长官等等,他固然不抹杀他们的神奇、光彩的一面,但突出的是揭露他们的愚昧、偏私、腐朽、丑恶以及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人民。最重要、最大量的一部分在于揭露汉代统治阶级的罪恶,其目的虽在于为封建统治者提供历史的借鉴作用,而他写的是实录,反映了真实的历史,是难能可贵的。
从实录的精神出发,司马迁所选的人物,不是取决于其人的官职或社会地位,而是取决于其人的实际行为表现。官为丞相的人,他不一定为他们作传。但却写了许多下层人物的传记,如游侠、商人、医生、倡优等,因为这些人都是有某些可取之处。人物选定了之后,就是具体的叙事问题。以人载事,叙述一个人生平事迹始终,这是司马迁的首创。人物无论大小,他的生平事迹总是很多的,又如何写呢?司马迁的笔法是,着重写其“为人”,并注意其“为人”的复杂性。如《平津侯主父列传》写公孙弘:“弘为人恢奇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又说:“弘为人意忌,外宽内深。诸尝与弘有隙者,虽详(佯)与善,阴报其祸。”这个人是被汉武帝特别提拔作丞相的。这里可见作者注意写他的为人内外两方面。“弘为人恢奇多闻”,写为人表现宽弘奇伟,知识很广博。“弘为人意忌”,写其对人多有积怨,外宽内深,是写其心。又如《酷吏列传》写张汤:“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始为小吏,乾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乾没”是空手得利的意思。这是写张汤为小吏时好用计谋以制服人的表现。下文又说:“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则写其为大吏时为人颇为宽厚,有利于人。这些例证都可见司马迁写人物传记要写出其为人大体,并注意其复杂性。司马迁是不喜欢公孙弘和张汤的,但是写了他们的好处。概括言之,《史记》人物传记的最大特点,是真实性和倾向性的统一。过去有人说:“《史记》于叙事中寓论断。”①又有人说:“叙事不合参入断语,太史公寓主意于客位,允称微妙。”②他们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就是把自己的看法寓于客观的事实叙述之中,用事实来表示自己对所写人物的爱憎态度。
如有名的《项羽本纪》,他同情项羽,以极其饱满的热情来写这个失败的英雄,即赞扬项羽勇猛无比,摧毁秦皇朝暴力统治的功绩和精神;也指责他沽名钓誉,头脑庸俗,胸无大志;批评他以粗豪自恃,无比残暴。所有这些都是通过项羽本人的事迹来表现的。在本传里,作者没有发议论,但他对项羽的爱憎态度于叙事之中是有显明的表示的。又如《伯夷列传》、《屈原贾生列传》等,写法比较特别,或则发舒孤愤,提出问题;或则略似后世作家作品评论。伯夷这个人,在战国时有很多传说,汉朝初年也有不少传说,都赞美这个人,但没有具体的事实,给这个人作传,没有多少事可写。传说中有伯夷,为人清廉,司马迁为其作传,对那些不清不廉的有所借鉴,有所标榜。《屈原贾生列传》也是如此,事实也是不多的。这两篇传和其他的传不同,确是《史记》人物传记的变体。这和传主事迹渺茫或较少有关系,也和作者对他们的遭遇同情有关系。
个性和典型性的统一
《史记》传记叙事,善于以个性和典型性统一起来。司马迁写人物传记,无固定的格式,大抵因人立传,因事成文。就形式说,有单传、合传、类传的区分,主要意图在于表现传主为人的特征,根据对人物特征的认识取舍事件。取大事,这是当然的,因为它们有关于客观的历史实际,也有关于人物的历史业绩。但也不排除小事。如《李斯传》在传首写李斯“见吏厕中鼠食不洁”和“观仓中鼠食积粟”而感叹:“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目的在于表现李斯为人见机行事,不顾是非美恶,阿世苟活,一生贪图富贵利达的特征。又如《张汤传》在传首写张汤儿时“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的故事,叙述详细,目的在于表现张汤为人善于治狱,而他的酷吏之才,实出于天性。此外如张良、韩信、陈平等传,也都写他们年轻时一些小故事,而这些小故事往往也不都是光彩的。司马迁写这些小故事,目的同样是为了表现他们为人的特征的。一般取事不多,这是《史记》的特点。不写太多的事件,选取重要的几件事来写,这样叙事是简洁的,不堆砌许多事。项羽、李广都自称身经“七十余战”,但传中所写他们的战迹也只有两次。有些事件由于牵连别人或其他原因,则写于别传,这是司马迁惯用的“互见法”。项羽的好多缺点,写在韩信传里,一方面表现出韩信用兵有独到的见解,一方面也赞美了韩信,避免了正面批评项羽。又如写刘邦美的事情,大的事件,但看了《项羽本纪》及其他一些传,就会感到刘邦还有另一个面貌。刘邦被项羽打败,逃难,以及把儿子和女儿屡次推下车等情节,都写在《项羽本纪》里。避免在一篇中堆砌事件,影响人物形象的塑造,而“为人”的复杂性则于此可见。对于所取之事,无论大小,往往极力描写,有细节、场面,使之故事化,成为历史画面,则又是《史记》传记的风格。这是古代史官记事又一新的高度的发展,实开后世小说的先河。这里历史和文学就分不开了。《项羽本纪》里关于“鸿门宴”的描写,《廉颇蔺相如列传》里关于蔺相如完璧归赵、渑池之会的描写都是最突出的。如以《汉书·高帝纪》中所写的“鸿门宴”与《史记》的相比,那就清楚地看出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的差异。《史记》所写的“鸿门宴”,也不是司马迁想象或虚构出来的,而是根据传说写成的。这种风格,实即重点突出。梗概的叙述和具体的描写相结合,形成波澜起伏,繁简相间、引人入胜的独特风格。选择人物,全面了解人物的“为人”,剪裁事件,重点突出。某些事件,既是个人传记,又往往有典型意义,反映丰富的历史内容。这是一个创作的过程,从而塑造了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如《魏公子列传》、《项羽本纪》、《李广传》、《魏其武安侯列传》、《酷吏列传·张汤传》、《游侠列传·郭解传》等,都是代表作品。
传记中的语言
《史记》人物传记的语言很丰富。口头流传的成语、谚语、歌谣,广泛采用。又不回避方言土语,和后来古文家只求“雅”不同。用古史资料,往往以当时通用语翻译古语。如《五帝本纪》写关于尧舜的事迹,取材于今文《尚书·尧典》、把《尧典》的“允厘百工,庶绩咸熙”,“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惟时懋哉!”等语,译为“信饬百官,众功皆兴”,“百姓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维是勉哉!”等,原文和译文比较读之,就觉译文易读易懂多了。《史记》的语言,是“文言”,但接近口语,一般叙述和人物对话谐和一致,明快而含蓄,言外有意,耐人玩味;简约而繁复,不拘一格,各当其用,大抵服务于人物特征的描写。特别引人兴味的是刻画人物说话口吻,从而表现人物的精神态度。又往往适当地强调、夸张,使人物形象突出。这是《史记》语言很突出的特点,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一、《高祖本纪》:“(五年)正月,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汉王三让,不得已,曰:‘诸君必以为便,便国家。’”二、《陈涉世家》:“陈胜王凡六月陈王出,(其故人)遮道而呼涉入宫,见殿层帷帐,客曰:‘伙颐!涉之为王沈沈者!’”三、《陈丞相世家》:“于是上(孝文皇帝)亦问左丞相平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四、《张丞相列传》:“(周)昌为人强力,敢直言及帝欲废太子,而周昌廷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虽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五、《汲郑列传》:“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武帝)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以上五例,汉高祖让皇帝位的话,陈胜故人惊讶陈胜为王一派阔气的话,陈平惶恐对答汉文帝的话,周昌口吃对答汉高祖的话,汉武帝对汲黯的讲话,都是当时口语的直录摹拟,或完全或不完全,生动地反映了说话者当时各各不同的神情态度,至今读之,犹觉汉初人物谈话的各种情景展现于目前。《史记》人物传记的出色和作者运用语言的努力是有极大的关系的。
《史记》人物传记的成功,主要表现在战国秦汉以来的那些篇,既是历史文献而又富有文学性。其特征在于作者根据确实可信的历史事实,加以选择、剪裁和强调,通过明晰通俗的语言,忠实地塑造了各种人物的生动鲜明的形象,有他们的个性和典型性,从而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复杂的社会面貌和本质。司马迁开创了我国的传记文学。
由于辞赋和散文的发达,东汉时代产生了文章的概念,人们往往以司马相如和司马迁为文章家的代表,文章家就是文学家。司马相如是汉武帝时代的著名的辞赋家;司马迁也写过辞赋,但著名的作品则是《史记》的传记散文。他开创了我国古代散文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史记》流布以后,在历史学和文学的发展史上发生了长远、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谢选骏指出:《史记》传记体是帝国时代的产物,例如罗马帝国早期的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The live of the Noble Grecians and Romans,又称《对传》Parallel lives,简称《名人传》或《传记集》),也是如此,可谓不约而同矣。早期可惜司马迁是个孬种,即使他像驴马一样被暴君骟掉了,也还是狗一样跟在暴君身前身后伺候着,真是不知羞耻二字——他哪里是为了什么“活着为了写书”,他分明是“写书为了活着”!否则的话,他应该在写完书后,立即自杀明志!)

第五节 司马迁在天文学上的贡献

在史学、文学之外,司马迁对天文学也有杰出的贡献。他主持了历法的改革,在《史记》中,对天文学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不但在许多篇本纪、表、传中记载了丰富的天文学资料,而且还写了《历书》和《天官书》,开创了中国史书系统地记述天文学资料的优良传统。我国历代天文学资料之所以能大量流传至今,并成了可以说是全人类的珍贵文化财富,追本求源,司马迁的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司马迁是一位当之无愧的天文学家。
交食周期的首次提出
自古以来,人们认为日食和月食是一种不可预测的天变现象。在惊惧之下,人们认为这是上天示警,并且进一步提出了种种星占学的结论。然而,日、月食是日、月、地三者处于特殊的相对位置——几乎或完全成一直线——时必然会出现的一种自然现象。而日、月的运动(实际是地、月的运动)是有规律的,因而日、月食的发生也是有规律的。当然,人们认识这些规律曾经经历了很长很长的时间。而司马迁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司马迁分析了历代的月食记录,他一破月食不可预测的成见,总结出月食现象的发生存在一种周期性的规律。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一个交食周期的数据。《史记·天官书》中说道:“月食始日,五月者六,六月者五,五月复六,六月者一,而五月者五,凡百一十三月而复始。故月蚀,常也。”这一段文字中的数字由于千百年流传中的讹误而有矛盾,但,月食是有规律的,月食是件正常的天象,这却是叙述得十分明白的。一般研究者都认为,司马迁的交食周期就是后来刘歆《三统历》里的数据,即,一百三十五个朔望月。如果是这样,那么上引《天官书》中的数字,自“六月者一”起可改为:“六月者五,而五月者三,凡百三十五月而复始。”
正是由于司马迁发现了月食现象中有周期规律,人们此后才能自觉地去探求日、月食现象中的其他规律性,并由此而发展起中国传统的日、月食预报工作。
行星方面的发现和发明
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即已发现,在相对位置固定不变的众多繁星之间,有五颗星在不断地运动着,即今所谓行星。行星运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从西向东的方向,称为顺行。但有时也会出现从东向西运动的情况,而在方向变换关头则会发生行星相对静止不动的现象。前者称为逆行,后者称为留。由于逆行和留在行星运动的整个过程中只占很短的时间,因此在司马迁之前人们虽然早已观测到行星有逆行,但却认为除了火星和金星的逆行之外,其他都是一种反常的变异;至于就火星和金星来说,人们认为它们的留仍是一种反常的变异。这些反常现象都被归入到了星占学的范畴里去了。
司马迁分析了汉兴百余年来的史官行星观测记录,并结合他自己的观测验证,他发现,在五个行星的运动中都有逆行现象有规律地出现。《天官书》中说道:“余观史记,考行事,百年之中,五星无出而不反逆行。”进而他对每个行星都总结和建立了第一份动态完整的行星动态表,其中包括了每个行星在一个会合周期中的顺行、逆行和留各个阶段的运行时间和所行度数。尽管司马迁所定的行星动态表精确度还不高,但是他把逆行和留都归入到正常的、可计算的范畴里来,从而为我国的行星运动研究建立了一个新的起点。司马迁是一个敏锐的观测者。他指出,行星在逆行时比顺行时可能更加明亮。他说:“反逆行,尝盛大而变色。”①由于逆行大多发生在行星离地球比较近的时期,因此,观测者自然会看到它比较明亮。他还指出,金星可以亮到照出地面物体的影子,甚至可以见到它在白昼过子午线②。这些结论也大体是符合实际的。
五颗行星,在司马迁之前一直有独特的名字。例如,土星称为填星,木星称岁星,火星称荧惑,金星称太白,水星称辰星。还有其他各种名称。这些名称来源于各种不同的特征。例如,土星的恒星周期为近于28年,古人认为它每年在二十八宿的一个宿内运行,将之填满,因称填星。岁星的恒星周期近于12年,古人认为它一年在十二次中的一个次内运行,观测岁星位置所在即可纪年。荧惑则因这红色的星运行规律复杂,古人感到困惑,故名。太白则因其色白而明亮。辰星则因其距太阳最远不超过一辰(一周天的十二分之一,即30°)。其他的名称则根据种种不同的原由而来。到了司马迁的时代,他的《天官书》里第一次出现了土、木、火、金、水这五大行星的名称。它们是在古代五行理论的支配下,根据五星的颜色特征而提出的。按五行理论,五行配五色,即土黄、木青、火红、金白、水黑。而土、木、火、金这四颗行星的颜色确实与此相符。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司马迁天文观测的精细。当然,水星的颜色并不是黑的。司马迁也知道这一点。它的命名只是为了凑合五行理论。
传下了第一个全天星官体系
为了辨认恒星、观测及记录天象的方便,古人把恒星多寡不等地组合起来,每个组合有一个特定的名字。这种组合统称星官。
《天官书》是现存介绍全天星官的最早的完整文献。虽然在战国时代的石申(一作石申夫)《天文》八卷(后又称《石氏星经》)和甘德《天文星占》八卷(后又称《甘氏星经》)等著作也有他们自己的全天星官体系,但这些著作都没有完整而可靠地流传下来。现在只能在唐代的一些星占著作(如《开元占经》等)中见到大量标为“石氏”和“甘氏”的文字片段,它们都是后人增删摘取的结果,无法反映出先秦时代的石氏和甘氏星官体系的全貌。
《天官书》将中原地区可见的全部星空划分成五个天区,称为五宫。在北极周围的称为中宫,有星官14官;其他天区则划为东宫,官;南宫,20官;西宫,19官;北宫,19官。合共88个星官。这些星官的命名大多取材于人间,包括各级官吏、诸侯、古帝、贤相、各种器物、动物、植物等等的名称。人们一见这个体系定以为步入了一个天上的封建王国。其与古希腊的星座命名大异其趣。
①《史记·天官书》。
②金星离太阳的角距离最大只有48°。如果金星在子午线上时,太阳一定在地平线上很高了。这时,不是很亮的天体是无法看见的。
鉴于“司马氏世典周史”,司马谈父子又均任太史令的事实,我们有理由提出,《天官书》的星官体系是司马氏的体系。它的渊源可能追溯到先秦。它的最晚完成时间当不会晚于《天官书》撰成的年头公元前一世纪初。这个体系当也是汉朝皇家天文机构所使用的体系。
把这个体系与世传的各个石氏、甘氏、巫咸氏等各家古星官体系比较,可以看出,这些体系中都有若干星官是受到《天官书》的影响和启发而组合命名的。例如,《天官书》说:“胃为天仓”,意为胃宿是天上的粮仓。而石氏却因此而另组合了天仓一官。《天官书》说:“张,素,为厨”,意为张宿是南宫朱鸟的嗉子,又是天上的厨房。而甘氏却因此而另组合了天厨一官。又,《天官书》说:“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太一是秦及汉初最尊重的天神,也是天帝的别名。把天帝置于明亮的北极星的位置上是非常恰当的。三公,指太尉、司徒和司空这三个权位最高的官职,它们之设在天帝的边上自然也是合乎情理的。但是,甘氏却另外设立了三公星官。石氏则把太一独立成一星官,置于一个离天极相当远的一颗小星上。显然,甘氏的三公和石氏的太一两星官都是在《天官书》之后出现的。总之,由于《天官书》的时代下限是明确的,以此来研究后代流传各古星官体系可以收到意外的效果。
恒星的颜色
观测恒星的颜色是恒星的重要物理特征之一。《天官书》是我国第一部记述恒星颜色的可靠文献,它给后世留下了十分有价值的资料。书中所记的恒星颜色有:质,白色;狼,白色;心大星,赤色;参左角,黄色;参右肩,苍色;奎大星,黑色;南极,赤色;昴,白色。
质,即现代天文学上所谓的鬼星团,M34;昴,即今所谓昴星团,M45;参右肩,即参宿七,猎户座γ星;心大星,即心宿二,天蝎座α星;狼,天狼星,大犬座α星。司马迁对上述恒星或星团的颜色描述都是正确的,和现代观测到的一致。奎大星为仙女座β星,红而较暗,《天官书》为适应五行配五色的理论,因而称之为黑色。考虑到中国有把深色的东西称为墨色的习惯,则奎大星之色也可算勉强符合实际。
不符合现今观测所见的有两颗星。一是南极,即所谓老人星,船底座α星。现今所见为-0.86等的亮度,光谱型为F0,属黄白色。这与《天官书》所称“赤色”相差太远。这倒不是司马迁观测有误,而是因为这颗星的赤纬太低,对黄河流域的观测者来说,它显露在地平上的高度最多只有5°左右。在离地平线这样近的地方,地面空气对星光的吸收比较利害,从而使恒星的颜色变得发红了。因此,总的来说,我们对司马迁的恒星颜色记载的客观性是没什么可怀疑的。
这样,我们对唯一一颗其颜色记载与现代观测不同的恒星就必须作认真的对待。这颗参左肩,今名参宿四,猎户座α星。现今观测到的是颗0.92等亮度的红色的Mα型星,而司马迁记其为黄色。在二千年中,这颗星从黄色变成了红色,这只能表明这颗星本身发生了某种巨大的变化。此事引起了现代天文学家的兴趣,对之作了许多研究,并因之又一次对中国古老的文化遗产引起了赞叹和钦佩。
提出恒星亮度概念的雏型亮度是表征恒星物理特征的一个重要的量。现代天文学上用星等来反映恒星亮度的大小。星等数值越小,亮度就越亮。1等星就比6等星亮100倍,而1等星则比2等星亮(100)15倍,如此等等。用数字表征星的亮度,这个方法起源于古希腊,当然,当时是没有严格的数量定义的,即,当时并不知道1等星比6等星亮100倍的具体数值,因为当时还不掌握测量亮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而只是凭肉眼的大概估计。然而正是有了这种直观的数量估计,才会发展起后来有严格定义和科学量度原理与方法的恒星亮度概念。
长期以来,人们都从未想到中国古代是否有恒星亮度的概念问题。因为从未发现过中国有用星等数值来表征亮度的记述。然而,恒星有亮有暗,这是个明显的事实。中国古代的天文观测家不会不注意到这个事实。我们仔细分析《天官书》的文字描述,发现其中有着某种恒星亮度概念的雏型。
《天官书》中注意到恒星的亮暗问题,它用五种文字描述来反映恒星的明亮程度。虽然《天官书》并未给出这五种描述文字的严格定义,因而它们彼此间的界限是很难划清的,但是,从总体来看,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可以分辨的。
第一种描述是“大星”。被称之为大星的,在介绍全体星官的那部分文字**有10颗,其中9颗已被证认出来,它们是(按通用古星名、通用国际名、星等数值排列):
心宿二(天蝎座α,1.22等)
南门一(半人马座β,0.86等)
南门二(半人马座α,0.33等)
轩辕十四(狮子座α,1.34等)
毕宿五(金牛座α,1.06等)
天狼(大犬座α,—1.58等)
南极老人(船底座α,-0.88等)
北落师门(南鱼座α,1.29等)
河鼓二(天鹰座α,0.89等)
这9颗星中最暗的是轩辕十四,但也有1.34等,即,仍是属于现今所谓一等星的范围。如计算这9颗星的平均星等,则为0.51等。
至于第10颗星,司马迁称之为将位,它的位置应在今所谓后发座的范围内。但这个星座内没有什么亮星。一般认为,将位星即后世所谓的“郎将”星。但此星星等只有5.07等,这就不但不是一颗亮星,简直是一颗很暗弱的星了。然而,从前面9颗星的分析可知,司马迁的大星称号不是胡写的。我们只得认为,也许必须用现代天文学的方法来研究这一天区有无恒星亮度变化的问题。
此外,在介绍金星颜色变化的一段文字中,还谈到一颗“奎大星”。奎宿一共颗星。这颗奎大星,后称奎宿九,即仙女座β星,星等为2.37等。它与前述9颗大星相比至少暗了1个星等。因为一个星官中常常不止一颗星,为了称呼其中的某一颗星时,古人常常不得不借助于该星在整个星官中的位置或该星与其他星的亮度比较。前者如称“参左肩”、“参右肩”之类;后者如称这颗“奎大星”。细察全天星官部分中介绍的大星,大多是与全天其他星官比较而言的,与奎大星这种主要就一个星官范围内而言的大星意义有所不同。加之,奎大星之称并不在介绍全天星官的那部分文字中出现。因此,我们不认为“奎大星”应属于前述10颗全天范围内的大星之列。话说回来,即算把“奎大星”也计算在内,则也不过把大星的平均星等增到0.69等而已,就平均数而言影响不大。
第二种描述是“明者”。只有一颗星有这称谓,即“北极”星官四颗星中最亮的一颗。今称帝星,小熊座β星,星等2.24等。
第三种是没有任何描述的一般星。《天官书》中记的全天星官共约500多颗星。其中绝大部分未加亮度描述。这些无描述的星中有亮到2等以上的,乃至象织女星这样很亮的星;也有暗到5等以下的星;不过,其中大多数是3—4等左右的星。
第四种描述是“小星”。明确被这样描述的有三颗星:
轩辕御者(狮子座31,4.58等)
长沙(乌鸦座x,4.42等)
附耳(金牛座92,4.85等)
另外还有紫觿三星(猎户座)ljj12,被称为“小三星”。这个“小”字也可理解作指所占范围小。但如果也理解作指亮度小,则6颗星的平均亮度为4.42等。如果不计这“小三星”,则三颗小星的平均亮度为4.62等。
第五种描述是针对最暗的星的,称为“若见若不”。这种描述只对“阴德”三星用过。这三颗是天龙座10号星和南京大学《全天恒星表》(1972年出版)中的11880号和186号两星。它们的星等分别为4.77等,5.70等,6.66等。其中第一颗星不难看到,第二颗就较难看到,第三颗星则必须有很好的目力,在很好的天气条件下才能看到,故此司马迁称这一星官是“若见若不”。这三颗星的平均星等为5.71等,也是在常人目力能见的边缘上了。总起来说,司马迁对星体亮度的五种描述大体上可以这么区分:“大星”为1.5等以上的星;“明者”为2等左右的星;一般无描述的为3—4等星;“小星”为4.5等左右的星;“若见若不”为5—6等以下的星。尽管这几种描述有交叉,但大体上的区别还是明显的。这种恒星亮度概念发展下去,未尝不可形成一种严格的系统。但很可惜,司马迁开创的事业后世并没有沿着正确的道路予以发展,致使这一工作被埋没了二千多年。
关于变星的观测
变星是一种亮度在不断变化的恒星。对变星的研究是现代天文学上的一项重要课题。因为大气现象也能导致人目所见的恒星亮度变化,所以人们对古人遗留下的大量关于恒星亮度变化的记述难以鉴别。但是,有些变星,它的最大亮度在人目可见的范围内,而最小的亮度又在人目不可见的范围,这样忽隐忽现的变星既容易被勤于观测的中国古代天文工作者所发觉,而我们后人也容易对之进行鉴别。《天官书》就有几处记述了这类变星隐现现象:“贱人之牢。其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脱。”
“(天)市中星众者实,其虚则耗。”
“三柱。柱不具,兵起。”
所谓“贱人之牢”,主要包括北冕座的半圆形部分,其中有三颗变星R、S和T星。变幅分别为5.8—12.6等、6.1—12.0等以及2—9.5等,都是变化在可见与不可见之间的变星。唐代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注解这一段时写道:“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一星不见有小喜,二星不见则赐禄,三星不见则人主德令且赦。”撇开这些星占话语不谈,其中谈到正好是三颗星有不见的现象,而北冕座T星又正好在半圆形的边上,符合“牢口一星为门,欲其开也”的话。可见,司马迁说的星实,即是指R、S和T三星的出现;星虚,则是指它们的隐没。
“天市”,司马迁说的是四颗星,它们是蛇夫座α、κ、ν三星及巨蛇座η星。这四颗星的范围内有蛇夫座U及RS变星两颗,变幅分别为5.8—6.5等及5.3—12.3等。它们当是司马迁“星众”、“(星)虚”之说的实际内核。
“三柱”是指“五帝车舍”(后世称“五车”)五颗星范围内的三组星,每组三颗星,都是成尖锐的小三角形。其中西北方一柱为御夫座xeh、三颗星。ex和均为变星,e的变幅为5.0—5.6等。在天气条件较差的情况下,e是有可能看不见的。这时就可以说是“柱不具”。
总之,司马迁观测到并记下了多颗变星。这项成就在当时世界上是不多见的。
对奇异天象的介绍和记录
所谓奇异天象,这里是指并不经常出现的,古人因不明其本质而对它有神秘感的天象,其中包括各种彗星、大流星、陨石、新星和超新星、极光,以及一些大气光学现象。对于这些天象,古人起了各种各样的名字。单单看这些名词,现代人已难知它们究竟是什么。而这些长达几千年的天象记录却是当代天文学研究极感兴趣的对象,因为许多天象的规律性只有在很长的时期才能充分显示出来。所以,人们必须求助于古人对天象的具体描述和介绍。在全面介绍这些奇异天象的古书中,《天官书》是最早的一部(虽然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天文气象杂占》比《天官书》时代更早,但其中只有图像,而文字却全系星占条文,并无天象本身的描述,除了彗星外,其他是很难判别的。另外,在《开元占经》中虽有一些石氏和甘氏的有关片断,但它们是否都是战国时代石申、甘德的遗文,还很难说)。
《天官书》记载的奇异天象名称共有20多个。从对它们的具体描述来看,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1.彗星:《天官书》中记有天欃、彗星、天枪四,那都是具有直而长的彗尾的彗星。有蚩尤之旗,那是尾巴特别弯曲的彗星。有五残星,那是有五条彗尾的彗星,等等。
2.大流星和陨石。有的大流星,由于气流的影响,它的余迹会发生扭曲变化,人目看来就好象蛇行一样,称之为枉矢。有的流星体很大,它们能进入到低层大气,形成火流星,最后堕入地面,造成很大的陨石坑,陨石形如狗,因称之为天狗。有的火流星未堕到地面就爆炸毁灭了,如果它们发生在白昼,人们看不到(或注意不到)它们的亮光,而只听见它的爆炸声,这就是《天官书》中说的天鼓。关于一般堕落地面的陨石,《天官书》称为坠星。
3.极光。《天官书》中记载了多种极光现象。烛星:一种象火炬形状的极光。卿云:若烟非烟,若云非云,是一种无定形的弥散光面型极光。天开:在黑夜的天幕上突然出现一条光带,好象天开裂了一样。还有归邪、旬始等,都是各种形状的极光。
4.黄道光。《天官书》关于格泽星的描述就是一幅黄道光图像的写照:“如炎火之状,黄白,起地而上,下大上兑(锐)。”在太阳系中存在许多尘埃粒子,它们主要分布在黄道面及其附近。太阳光照在这些尘埃粒子上,再反射出来,被人们观测到,就成为黄道光。它的图像就如上述格泽星的描述。因为它很微弱,所以很难观测。西方是在十七世纪由法国天文学家开始观测的。因此,司马迁在公元前一世纪的描述不能不使人感到惊奇。
5.新星和超新星。它们绝大多数是原来暗得肉眼不可见的恒星,忽然亮度增加几千乃至几万倍,人们就看到天上新出现了一颗星,因称新星。有的会增亮几千万乃至几亿倍,就称为超新星。新星和超新星的亮度后来又慢慢降下去,逐渐消失不见。古人因称之为客星。有的客星很亮,受大气衍射的作用,看上去好象射出许多光芒,古人因而又称为孛星。这两种名称在《天官书》里都有记载①,但奇怪的是未作定义性描述。由于彗星也具有出现后又消失的现象,有极少数彗星也会向四周所有方向喷射出气体,因此古人也把彗星称为客星或孛星。精细如司马迁,居然未能从运动或不运动来区分彗星和新星、超新星,这是非常遗憾的事。
除了上述这些奇异天象名称的介绍外,《天官书》中也有一些天象的记录。但这些记录极为粗略,无法具体确定其发生的日期乃至年份。从这一点来说,《天官书》的意义不是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记录,而是开创了一个在纪传体史书中有专门篇幅保存天象记录的先例(至于准确的天象记录则在《史记》的一些本纪和年表中有所记载)。
对太初历工作的作用、贡献和批评
太初改历是由司马迁发起的。他也参与了安装仪器、进行观测的工作。
可是最后实施的是邓平、洛下闳的太初历,而这种历法与《史记·历书》中所记的《历术甲子篇》是完全不同的。《历术甲子篇》中所记的,是一种四分历。它的基本数据是一回归年的时间为36514日(因而称为四分历),一朔望月的时间为29499940日。邓平等人的太初历,其基本数据则为一朔望月时间为294381日,一回归年时间为3653851539日。化成十进制小数就可知道,这两组数据十分相近,而以四分历为略优。司马迁的拒绝太初历,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司马迁在历法问题上有他的缺点。为了强调这次改历的历史意义,使汉武帝的统治获得一种神圣性,他和一些同事把历法时刻所在的年名加以改动,称为焉逢摄提格,用干支来表示即为甲寅。这个年名得到汉武帝的批准,在改历诏书中予以发布。然而,按实际的年名,当时应该是丙子年。改为甲寅,一下断开了38年,给历史记载和推算添加了种种麻烦。这使最早奉命改历的人发生意见分歧,导致有人上疏“不能为算”的一个可能的原因。不管怎么着,后来邓平等的太初历并未采用这个年名,使纪年保持了连续。从这一点来讲,邓平是对的。
在天文学思想方面的贡献
司马迁要“究天人之际”,这就是要研究天和人间的兴亡治乱之间的关系。
古代统治阶级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它主宰着人间的命运,帝王则是受天之命来统治人民的。天通过天上的各种现象来警示地上的帝王臣民:人间将要发生何种大事了。至于何种天象将预示何种人间大事,则是中国古代星占术研究的内容。天和人间两者有着神秘的关系,这种关系古代称之为“天数”。历代帝王设立了官方的天文机关,其职责之一就是要监视天象,以猜测天的意向。司马迁本人当过多年的官方天文机关的负责人——太史令。他自认他的家族世代是传“天数”的,他的祖先是重、黎、羲和,都是星占家兼天文学家。司马迁本人也不可能跳出这种阶级的和社会的局限,他也相信星占术。他的《史记·天官书》中充满了星占术的语句。这是时代使然,也不足怪。
然而司马迁却并不受星占术所束缚。在他研究天人关系的过程中常常发现客观的天文现象和以往星占家所传的条文有明显的矛盾,在这样的时候,司马迁并不怀疑客观现象的真实性,而是宁可对星占术作出局部的否定。作为太史令,司马迁有条件掌握历代遗存的天象记录和人事史料。仔细研究了这些材料后,他发现,过去的许多星占术文是靠不住的。他说:“幽、厉以往尚矣,所见天变皆国殊窟穴,家占物怪,以合时应,其文图籍祥不法。”“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言从衡者继踵,而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故其占验凌杂米盐。”这就是批评这些星占家们并没有固定的原则,而是见风使舵,“以合时应”,“因时务论其书传”。这一来就降低了星占家们“通天”的神圣形象。
作为历史学家,他研究史料的结果认为,“国君强大有德者昌,弱小饰诈者亡”①。这个思想就突破了天命的观念,强调的是国君的行为对国家兴亡的作用。由此他提出,在见到天变之后,对国君来说,“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②。这些对策反映出,司马迁并未彻底否定天的作用。不过有意思的是司马迁把“修禳”放在对策的最末一种,而把调整国君行为的“修德”、“修政”作为第一、第二种对策。这就是说,在司马迁看来,对于国家的命运来说,国君自己的行为比天意的作用要大得多。而这个思想,实际上可以说已否定了天意的作用。因为,如果人的作用盖过了天,那么也就谈不上什么天的至高无上了!由于司马迁有这样的认识,所以他在分析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如七国兴亡、楚汉相争之类,虽然也用过不少天命之类的语言,但是他也从他自己的立场、观点出发,作了许多纯属人世的经验总结。尽管这类总结的正确性还大可讨论,但它们和天意、天命决定论之类的思想相比是高明得多了。而这种纯属人间的经验总结才是历史学家司马迁的本质。
天文现象和任何自然现象一样都是有规律的。但是,许多天文现象的规律性比较复杂而不能立即辨出。比如说,由于地球既有自转,又有公转,因此离地球不远而同绕着太阳运动的行星,在地球上的人看来其运行规律就不是很简单。又比如说,月亮绕地球转的轨道平面和地球绕太阳转的轨道平面不相重合。因此造成日、月、地三者有时会在一条直线上的局面,这时就发生日食或月食。但由于月亮和地球的公转周期不可通的,月亮的运动速度和月亮轨道本身都有比较复杂的变化,这就使不大能看到的日、月食的出现显得更加捉摸不定。如此等等的现象在古代世界天文学知识极其低下的时候是不可理解的。按照中国古代星占术的观念,凡是和已知天文学规律不相符合的天文现象就叫做“变”,凡是变,就是上天的警告,就属于星占家的工作范畴。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就不可能发现旧规律的谬误和粗疏,更不可能会发现新的天文学规律。这是星占术阻碍天文学进步的关键所在。
然而,司马迁并不受这种观念的束缚。前面说到他发现五星逆行和留的规律,发现月食有周期性,等等,都是他冲破了星占术观念的束缚而得出来的。
一般来说,当发现和过去所认为的天文学规律不合的现象时并不盲目地把它归之于超自然的“上天警告”,而是在大量客观资料的启发下,意识到它是合乎自然规律的,从而努力寻找出新的天文学规律或对旧规律作出修正,这是古代天文学摆脱星占术的束缚而获得发展的一条比较普遍的道路。司马迁就是这条道路上的一个杰出典型。
(谢选骏指出:司马迁是类似马列狗的马屁精——他们都被阉割了,不以为耻,还要继续为狗主服务。司马迁竟然不惜篡改天文来阿谀奉承,马列狗却称赞他是杰出的天文学家,为何如此荒诞?因为狗主杂种毛泽东曾经吹捧过司马迁“轻如鸿毛”。)


【第二十一章 霍光 金日磾 赵充国】

霍光、金日磾、赵充国是武帝晚年、宣帝早年间的重臣。霍氏盛世,势倾朝野。

第一节霍光①受遗诏辅政

霍光(?—前68),字子孟,西汉河东郡平阳县(今山西临汾西南)人,骠骑将军霍去病的异母弟。他的父亲霍仲孺是平阳县的一名县吏,因事出入平阳侯家,与侯家侍婢卫少儿相爱,生下去病。不久,霍仲孺吏毕归家,娶妻,生子霍光,从此与卫少儿不相往来。后来少儿妹卫子夫入宫立为皇后,卫氏满门富贵,去病亦以皇后姊子得到武帝的重用,在抗击匈奴战争中屡立战功,官至大司马、骠骑将军。去病自知生父为霍仲孺。适值出征匈奴,道经平阳,及派遣官吏迎接霍仲孺至官舍相见,认了父亲,“大为买田宅奴婢而去”。出征归来,经过平阳,乃携带霍光西至长安,这时霍光年仅十余岁,武帝以为郎官,稍迁为诸曹侍中。去病死后,霍光为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出则奉车,入侍左右,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甚见亲信”。
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戾太子刘据(武帝长子)被江充陷害致死,武帝以次子燕王刘旦及其弟广陵王胥多过失,不堪继承皇位,爱少子弗陵,欲立之;但弗陵年幼,须由大臣辅政。他观察周围群臣,唯有霍光最可信赖,而且老成持重,能够担当起托孤重任,于是,命宫廷画工画周公辅成王朝见诸侯像以赐光。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武帝游五柞宫,病危,霍光随侍右侧,涕泣问道:“如有不讳,谁当嗣者?”武帝说:“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光让金日磾,日磾不肯。武帝乃下诏立弗陵为皇太子,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日磾为车骑将军,太仆上官桀为左将军,受遗诏辅政;又以桑弘羊为御史大夫。次日,武帝病逝,太子即位,是为昭帝。
专断政事,破除“谋反”
昭帝即位时,才八岁,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录尚书事,主持全国政务,“政事一决于光”。武帝遗诏封霍光为博陆侯,金日磾为秺侯,桀为安阳侯。不久,金日磾病死,由霍光与上官桀共同辅政。他们之间有着姻亲关系,光女为桀子上官安妻,彼此之间原本亲密无间,光有事,由桀代其处理政事。但过了不久,两人关系逐渐紧张起来。上官安有女,年方五岁。安贪图禄位,请求霍光把他的女儿送进宫去,许配昭帝为后。霍光以外孙女年纪太小,没有同意。上官桀父子又求鄂邑长公主相助,由长公主出面主持婚事,立上官安女为昭帝后,封安为桑乐侯、骠骑将军。上官桀父子对长公主十分感激,请求霍光封长公主的姘夫丁外人为侯,光不肯,又为之求官,光又不许,因此,上官桀父子和长公主都怨恨霍光,企图与之争夺权力。
此时,自以为年长又未得立为帝的燕王刘旦,常怀怨望之心;御史大夫桑弘羊为他的子弟求官不得,也怨恨霍光。于是,上官桀父子便同长公主、桑弘羊串通一气,勾结燕王刘旦,策划发动政变,先除掉霍光,然后废黜昭帝,立燕王旦为帝。燕王答应事成后封上官桀父子为王。上官安则图谋事成后杀燕王而立其父。
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八月,上官桀等令人以燕王名义上书攻击霍光“专权自恣”,说他有三大罪:第一,谓其到长安东郊广明乡检阅、考试郎官和羽林军将士练武情况时,擅自使用天子外出时的礼仪,“道上称(跸),太官先置”;第二,谓其赏罚不公,“苏武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还乃为典属国,而大将军长史(杨)敞无功为搜粟都尉”;第三,谓其擅自增加大将军幕府的校尉名额,不报告朝廷。并称:燕王请求到京城来保护皇帝,防止奸臣作乱。这封奏章乘霍光休假之机呈了上去。昭帝虽只十四岁,却能识别贤愚,明辨是非,他以为霍光到广明都试不到十日,燕王远在数千里外,“何以知之”,乃召见霍光。光入,免冠顿首谢罪。昭帝说:“将军冠,朕知此书诈也,将军无罪。”后来上官桀及其党羽又在昭帝面前攻击霍光,昭帝发怒说:“大将军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
上官桀等见上告的计谋不行,乃密谋使长公主置酒请光,伏兵格杀之,因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长公主家舍人之父稻田使者燕仓知道这个密谋,告诉他的上司大司农杨敞,杨敞畏事不敢揭发,以告谏大夫杜延年,延年以告霍光。这年九月,上官桀父子、桑弘羊、丁外人等皆以谋反罪处死,并诛灭其宗族。长公主、燕王旦自杀。这次政变被粉碎后,霍光“威震海内”,昭帝对他更加信任,直至昭帝成年以后,仍令霍光照旧主持政务。终昭帝之世,一直由他执政。
废昌邑,立宣帝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昭帝病逝,没有后嗣。武帝之子唯有广陵王刘胥在,群臣属意于广陵王。霍光素知刘胥多过失,为武帝所不用,犹豫不决。他听了一个郎官“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以”之言,决意立武帝孙昌邑王刘贺。刘贺狂纵荒淫,动作无节,政事失当①。
霍光见昌邑王荒淫无道,非常担忧,向大司农田延年问计,延年说:“将军为国柱石,审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选贤而立之。”并说古代伊尹相殷就有“废太甲以安宗庙”的先例。霍光深以为然,就与车骑将军张安世合谋,召集公卿大夫会议于未央宫。会上,霍光说:“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如何?”群臣听了惊愕失色,不敢吱声。田延年离席按剑,要求霍光不能辜负武帝的委托,应当实行废立,以安社稷。又以威胁的口吻说:“今日之议,不得旋踵。群臣后应者,臣请剑斩之。”霍光表示同意。议者皆叩头说:“万姓之命在于将军,唯大将军令。”于是,霍光与群臣进宫谒见太后,具陈昌邑王刘贺“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奏请太后下诏废刘贺为庶人。
昌邑王被废后,霍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商议迎立新君。当时武帝的子孙,齐王刘闳早死,没有后嗣;广陵王刘胥多过失,前已不用;燕王刘旦以谋反自杀,其子孙不在当议之列;近亲唯有武帝长子故太子刘据之孙病已在民间,号皇曾孙。光禄大夫丙吉以皇曾孙“至今十**矣,通经术,有美材”①,上书霍光请立之。杜延年“亦知皇曾孙德美,劝光、安世立焉”②。霍光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在这年九月会同公卿大臣上奏太后立皇曾孙为帝,是为宣帝。宣帝即位后,下诏褒扬霍光“安宗庙”之功,增封爵邑一万七千户,连同以前所封共二万户;另外,先后“赏赐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杂缯三万匹,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自昭帝时至宣帝初年,霍光子弟亲属皆任朝廷要职,总揽兵权,党亲连体,相据于朝廷。一时之间,贵盛无比。霍光的夫人霍显还不知足,又欲使其小女成君“奇贵”,令人毒死许后,送女入宫,立为皇后,声势更加显赫。后来霍显把毒害许后之事告知霍光,霍光非常惊恐;但始终不敢揭发。
霍氏之祸
宣帝即位后,霍光曾经请求归政,宣帝谦让不受,令一切政事“皆先关白光”。光每朝见,宣帝“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对他非常敬重。宣帝初即位时,谒见高庙,霍光骖乘,帝心里严畏之,“若有芒刺在背”。后车骑将军张安世代光骖乘,天子“从容肆体,甚安近焉”。可见宣帝对于霍光敬而畏之。
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霍光病危,宣帝亲临光家问候,光上书谢恩,请求以国邑三千户分封其兄霍去病之孙霍山为侯,宣帝立即令丞相御史大夫照办,并拜光子霍禹为右将军,以慰其意。光卒后,宣帝和太后(霍光外孙女上官后)亲自临丧,葬礼非常隆重,发材官、轻车、北军五校将士送葬,自长安至茂陵,络绎不绝。葬后,谥光为宣成侯,封霍山为乐平侯,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光子霍禹袭爵为博陆侯。不久,又封霍山兄霍云为冠阳侯。霍光死后,“霍氏骄侈纵横”。光妻显“广治第室”,霍禹、霍山“亦并缮治第室”,霍云也是游猎无度。御史大夫魏相上书,以为霍氏倚仗权势,“骄奢放纵”,应当“损夺其权”。宣帝“自在民间闻霍氏尊盛日久,内不能善”,后来又听说霍显毒死许后,乃采纳魏相的建议,罢免霍光女婿度辽将军、卫尉范明友等人的兵权,改任文职;霍禹虽被任为大司马,而罢其屯兵官属,也是有职无权。霍显、霍禹、霍山、霍云等见权势被夺,又恐宣帝追究许后被毒事,“于是,始有邪谋”。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霍显、霍禹、霍山、霍云、范明友等密谋发动政变,先杀死丞相魏相、平恩侯许广汉,然后废黜宣帝,立霍禹为帝。尚未发动,即被人告发,霍云、范明友皆自杀,霍显、霍禹及其他霍氏亲属皆被处死,“与霍氏相连坐诛灭者数千家”。自武帝以来贵盛一时的霍氏家族终于遭到灭族之祸。
①《汉书·丙吉传》。
②《汉书·杜延年传》。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这个下三滥,死到临头,只剩下两只蠢驴,一只是私生子霍去病的假弟弟,一只是匈奴的战俘金日磾——由这两个东西辅政,能孵出什么好东西?孵出了一个来历不明的“汉宣帝”——我严重怀疑此人根本就不是汉武帝的什么曾孙,很可能就是霍去病一类的野杂种。比孔子他爹野合的来历还要“传奇”。这就叫做恶有恶报黑吃黑。)

第二节 金日磾谨慎而受信用

金日磾(前134—前86年),字翁叔,匈奴族人。原本匈奴休屠王的太子,因其父休屠王曾作金人祭天,故汉武帝赐其姓金氏。他是西汉封建政权中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是汉武帝最亲信的大臣之一。
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春、夏,骠骑将军霍去病率领大军两次出陇西郡,击匈奴右地(今甘肃河西地区),斩获颇多,获得匈奴休屠王用来祭天的金人,俘获匈奴王侯贵族数十人。浑邪王、休屠王听到单于“欲诛之”的消息,合谋投降汉朝,后来休屠后悔,浑邪王杀之,遂率领自己的部下和休屠王的部下降汉。汉武帝令霍去病处置匈奴降众,把降卒留居边塞,设属国以处之。至于投降的王侯贵族则派人护送到长安。这些人都得了赏赐和封爵,或封侯,或封官,唯有金日磾同他的母亲休屠王阏氏,因为休屠王后悔投降的缘故,都以罪被罚为官奴婢,日磾被分配到宫中饲养马匹。当时他年方十四岁。
过了几年,武帝到宫中游宴,带着不少的妃嫔、宫女,检阅宫中饲养的马匹。金日磾等数十名养马人牵着马匹经过殿下接受检阅时,别人都偷看殿上的贵人,唯独日磾走过殿下时目不斜视。武帝见他身材魁梧,仪容庄重,饲养的马匹又很肥壮,惊异地询问之,日磾如实奉告。武帝当即提拔他为管理宫中养马的马监。后来逐渐升迁到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之职。
金日磾升任扈从皇帝的高官后,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失,武帝“甚信爱之,赏赐累千金,出则骖乘,入侍左右”。武帝周围的皇亲贵戚多暗中嫉妒,说:“陛下妄得一胡儿,反贵重之!”武帝听说,反而更加宠信他。
金日磾之母平素教诲两个儿子(日磾与其弟金伦)“甚有法度”,对他们要求严格。武后听说,甚为嘉奖。日磾母死后,武帝令画工画其形于甘泉宫。日磾每次扈从武帝到甘泉,见其母像必拜,涕泣尽哀而去。日磾有两子,为武帝弄儿,经常陪伴武帝。有一次,弄儿从后拥抱武帝颈项,日磾见而怒视之。弄儿走,且啼说:“翁怒”。武帝对日磾说:“何怒吾儿。”后来弄儿长大,在殿下与宫人游戏,日磾望见,“恶其**”,遂杀弄儿。所杀的弄儿,就是日磾的长子。武帝听说弄儿被杀,大怒。日磾叩头谢罪,说明他所以杀弄儿的缘故。武帝听了,深受感动,更加信赖日磾对他的忠诚。由此亦可见他的小心谨慎。
擒马何罗
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侍中、仆射马何罗与其弟马通因戾太子事件惧诛而谋反。金日磾发现马何罗兄弟情态异常,怀疑他们有异志,暗中监视他们的行动。何罗也察觉日磾在监视他,不敢贸然行动。这时,武帝巡游林光宫(秦宫,在甘泉宫旁),日磾小病卧于殿中休息处。何罗兄弟乘机夜出,杀掉使者,发兵。第二天早晨,武帝尚睡眠未起。何罗等人尚未入宫。日磾正准备上厕所,感到情况异常,立即坐到武帝卧室前。一会儿,马何罗袖中藏刀前来,见到金日磾,脸色变了,快步欲入卧室,被室中乐器撞倒。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金日磾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日磾得以抱住何罗,大声高呼:“马何罗反!”武帝闻声惊起,左右侍从人员拔刀直取何罗。武帝深恐格斗中误伤日磾,制止之。日磾挟住何罗的头颈,把他摔倒在殿下,随即将其绑起来,恶惩之。
武帝赐出宫女,日磾“不敢近”。帝欲纳其女入宫为妃,日磾亦不肯。
受命辅政
武帝病危时,召见金日磾与霍光等人,嘱其辅佐少主,封日磾为车骑将军。
昭帝即位后,按武帝遗诏,以讨马何罗功封日磾为c侯,日磾固辞,不受封。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日磾病危,霍光再申武帝遗命,封日磾为侯。接受封爵的第二天,日磾病逝,谥为c敬侯。日磾死后,其子金赏承袭侯位,为奉车都尉,次子金建为驸马都尉,并为昭帝所宠信。宣帝即位后,赏为太仆,列于九卿。日磾弟金伦早死,伦子安上,宣帝时封侯,后来子孙贵盛。
(谢选骏指出:汉武帝这个杂种,竟要和匈奴杂交,连匈奴鬼子都不如。这也是老流氓刘邦所开的“和亲”恶例演化而出的坏蛋。)

第三节 赵充国附辛武贤“通知四夷事”

赵充国(前137—前52),字翁孙,陇西上邽(今甘肃天水西南)人,后来迁徙到金城令居(今甘肃永登西)。他起初是骑兵,因是金城郡良家子,善于骑射,补为羽林军士,侍卫皇帝。为人“沈勇有大略,少好将帅之节,而学兵法,通知四夷事”。
汉武帝时,赵充国以假司马身份随从贰师将军李广利出击匈奴,被匈奴骑兵所包围。汉军几天吃不到食物,死伤者很多,赵充国与一百多个壮士冲出重围,李广利带兵跟随其后,终于脱身。赵充国身上二十多处受伤,李广利向皇帝报告这个情况,皇帝下诏召见。武帝亲自察看他的伤口,颇为感叹,任他为中郎,迁为车骑将军长史。
汉昭帝时,武都郡的氏族人闹事,赵充国以大将军护军都尉的身份带兵平定了此乱,升为中郎将,带兵屯守上谷郡,又调回朝廷任水衡都尉。
在拥立宣帝的过程中,赵充国参与了霍光的定策,因此封为营平侯。本始年间(公元前73—前70年),为蒲类将军,带领三万多骑兵,出酒泉击匈奴。他本当与乌孙合击匈奴于蒲类泽,乌孙先期至而去,汉兵没有赶到。他带兵出塞一千八百多里,西去候山,杀虏数百人,掠畜七千多①。返朝后为后将军、少府。匈奴发动十多万骑兵向汉塞开来,打算侵扰汉朝边区。匈奴人题除渠堂投降汉朝后说起这个情况,汉朝就派遣赵充国统领四万骑兵驻守缘边的五原、朔方、云中、代郡、雁门、定襄、北平、上谷、渔阳等九个郡。匈奴单于听到这个消息,领兵退去。汉即罢兵。
羌族的动向
这时,光禄大夫义渠安国出使到了羌族,羌先零部落酋长向他表示要北渡湟水,到汉民不种田的地方畜牧。义渠安国向朝廷报告这个情况。赵充国弹劾义渠安国奉使失职。从此以后,羌人依照以前的话,擅自渡过湟水,当地汉朝的郡县长官不能禁止。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先零部落与各个羌族部落酋长二百多人“解仇交质”,订立盟约,打算共同侵扰汉朝地区。宣帝知道了这事,问赵充国如何对策,赵充国指出,羌人为患,一是羌族原来各部落互相攻击,易于控制,但近几年来他们“解仇合约”,共同反汉;二是羌族与匈奴早就打算联合;三是羌族还可能“结联他种”,即与其他种族联合。所以他提出“宜及未然为之备”的建议。过了一个多月,小月氏部落的羌侯狼何果派人到匈奴借兵,打算攻击鄯善、敦煌,以切断汉朝与西域的通道。赵充国估计事情不那么简单,需要深谋远虑。他向朝廷提出建议:一是加强军事上的边防;二是离间羌族各部落而侦探其预谋。
于是汉朝两府(丞相、御史)又推荐义渠安国出使诸羌,了解其动向。
义渠前去,召集先零部落的头领三十多人,以为他们都有逆而不顺之罪,全部斩首。调兵镇压先零之民,杀了一千多人。于是羌族各部及归义羌侯杨玉等都很震恐,离开其地,劫掠其他小族部落,犯汉边塞,攻城邑,杀长吏。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据《汉书·匈奴传》。
义渠安国以骑都尉身份带领三千骑兵守备羌人,被羌人所击,损失惨重。他领兵退到令居,向皇帝报告。时为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春天。
赵、辛对羌策略之分歧
这时赵充国已七十多岁,宣帝以为他老了,派遣御史大夫丙吉去问谁可以为将,赵充国很自信地回答:“无逾于老臣者矣。”宣帝又派人去问:“将军度羌虏何如,当用几人?”赵充国答:“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隃度,臣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意思是说,用兵不能远离战场空想,而要亲临前线观察,然后作出对策。他要求宣帝交给他任务,不必担忧。宣帝笑着答应了。赵充国到了金城,集结了一万骑兵,打算渡过黄河,又恐被羌人截击,就在夜间派遣三支小分队骑马衔枚先渡,渡后安营置阵,到了天明,全都完毕。于是大部队依次全都过渡。羌人百来个骑兵前来,出现在汉军近旁。赵充国说:“吾士马新倦,不可驰逐。此皆骁骑难制,又恐其为诱兵也。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命令汉军不要攻击。派遣骑兵到四望峡中放哨,知道没有羌骑。夜间带领汉军上了落都山,召集各个分队的校司马,对他们说:“吾知羌虏不能为兵矣。使虏发数千人守杜四望峡中,兵岂得入哉!”赵充国用兵,“常以远斥候为务,行必为战备,止必坚营壁,尤为持重,爱士卒,先计而后战”。他来到设在金城的西部都尉府,“日飨军士,士皆欲为用”。羌骑多次前来挑战,赵充国命令坚守而不出兵。捉到的俘虏供认羌人内部各个头领互相埋怨说:“语汝毋反,今天子遣赵将军来,年**十矣,善为用。今请欲一斗而死,可得邪!”这说明羌人畏惧赵充国之用兵,因而内部发生了矛盾。
赵充国之子右曹中郎将赵卬,带领一支队伍到了令居。羌兵出动截断这支汉军的粮道,赵卬向皇帝报告。皇帝下诏将八校尉与骁骑都尉、金城太守联合搜捕山间的羌兵,以打通粮道。
起初,羌族部落头领靡当儿派遣弟弟雕库来向都尉报告先零部落谋反,过几天果然反汉。雕库那个部落的人有一些混在先零部落中,都尉就把雕库留下作为人质。赵充国以为此人无罪,就让他回去告诉该部落头领说:“大兵诛有罪者,明白自别,毋取并灭。天子告诸羌人,犯法者能相捕斩,除罪。斩大豪有罪者一人,赐钱四十万,中豪十五万,下豪二万,大男三千,女子及老小千钱,又以其所捕妻子财物尽与之。”意思是,汉军前来是诛羌族中有罪的人,区别对待,你们不要互相勾结,应当立功赎罪,还可论功行赏。赵充国是想凭威信招降部落及被掳掠者,瓦解羌族联合之谋,待其松懈时击破之。
这时宣帝已调发六万人。酒泉太守辛武贤上奏,提出建议:郡兵都守备在南山,北边空虚,势不可长久。现在敌兵朝夕侵扰,土地寒苦,汉军之马不能过冬,驻守在武威、张掖、酒泉等地有一万多骑兵,马匹大多羸疲。可以增加马的饲料,以七月上旬赍三十日粮,分兵并出张掖、酒泉,合击在鲜水上的部落。羌人以畜产为生命,现在都已离散,汉军分兵出击,虽不能全诛灭之,只要夺了他们的畜产,掠了他们的妻子,然后退兵,冬天再次出击,大军频繁打击,羌人必定丧胆。
赵充国策略的成功
宣帝把辛武贤的奏书交给赵充国,命他与校尉以下知羌事者博议。赵充国以为辛武贤之策不妥,他与长史董通年上书认为:辛武贤打算轻引上万的骑兵,分为两道出张掖,纡回千里之路。以一马驼负三十日粮食,大约米二斛四斗,麦八斛,还有衣装兵器,实在难以追击。辛辛苦苦到了目的地,羌人必然根据这种情况以定进退,稍稍退去,逐水草,入山林。汉军再深入,羌人随即占据汉军前后险要之地,切断粮道,势必有伤危之忧,为夷狄所嘲笑,千年也不得挽回。而辛武贤以为可夺羌人畜产,掠羌人妻子,这只是空话,不是什么好策。再说武威县、张掖日勒县都当北塞,有通谷水草。我们估计匈奴与羌族必有预谋,打算大举侵扰,希望能阻塞张掖、酒泉以断绝汉朝与西域的交通,所以那里的郡兵尤不可调发。估计先零部落首为反叛,其他部落是被迫胁从,所以赵充国等建议:欲开暗昧之过,隐而勿章,先行先零之诛以震动之,宜悔过反善,因赦其罪,选择良吏知其俗者拊循和辑,此全师保胜安边之策。
意思是,对羌族各部,应当根据主谋与胁从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惩主谋者,宽恕胁从者,选择了解羌俗的良吏抚慰羌民,这才是万全之策。宣帝将其上书发给群臣议论。公卿议论者都以为先零部落兵马强盛,而且倚仗部落的协助,难以对付,不先破部落,就无法打击先零。这种意见完全与赵充国之策相反。
宣帝于是任侍中乐成侯许延寿为强弩将军,任酒泉太守辛武贤为破羌将军,发下玺书嘉纳其策。同时发书给赵充国,指责他迟迟不肯用兵,不顾士兵艰苦,不计国家开支;告诉他朝廷已按辛武贤之策行动;命令他“引兵便道西并进,虽不相及,使虏闻东方北方兵并来,分散其心意,离其党与,虽不能殄灭,当有瓦解者”。并说天道顺当,出兵必胜。
赵充国受到皇帝指责,并不放弃己见,他以为将军带兵在外,虽受诏命,只要能安国家,就应按便宜行事。于是上书表面上承认过错,实际上进一步陈述用兵利害,说:“今置先零,释有罪,诛无辜,起一难,就两害,诚非陛下本计也。”先零羌为主谋,深恐汉军到来、开羌背约,如果汉军以“坚其约,合其党”,这样,必然耗费巨大,旷日持久。最后说:“于臣之计,先诛先零已,则K、开之属不烦兵而服矣”,如果马上进兵,“诚不见其利”。宣帝很快地采纳了赵充国之策。
赵充国领兵到了先零羌所在地。先零羌因长久驻于一地,思想上松懈,突然看见汉军大部队到来,抛弃车辆辎重,打算渡过湟水,道路险隘,赵充国缓慢地驱逐之。有人说逐利宜速不宜迟,赵充国说:“此穷寇不可迫也。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果然,羌人赴水溺死者数百人,投降及斩首五百多人,获得马、牛、羊十万余头,车四千多辆。汉军到了羌区,命令不得烧毁住所损害农牧。羌人知道这个消息,高兴地说:“汉果不击我矣。”他们的头领靡忘派人来说:“愿得还复故地。”赵充国报告这个情况,还未得到答复。靡忘亲自前来,赵充国招待饮食,让他回去告谕群众。护军以下的军官对这件事都有争议,有说对于这种反虏,不可放他回去。赵充国说:“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意思是,你们都是从自己方便考虑,而不是忠于国家的打算。他的话还未说完,答复的玺书已到,命对靡忘以将功赎罪论。后来羌竟不烦兵而平定。
屯田“十二便”
那年秋天,赵充国病了,宣帝给他书说:听说你有病,年老加疾,万一去世,我很担忧。现在诏令破羌将军辛武贤到你的驻地,担任你的副手,赶快趁此天时大利,将士锐气,定于十二月击先零羌。你如果病很严重,就驻守不动,只让破羌将军辛武贤、强弩将军许延寿领兵前去。这时羌众来投降者已一万多人。赵充国估计他们必定动摇,打算安排骑兵屯田,以待其敝。奏书还未送上去,正好得到命令进兵的玺书。中郎将赵卬害怕起来,派人劝告赵充国说:如果奉命出兵,破军辱国,将军守之还可。现在有利而您病,又何必争议?“一旦不合上意,遣绣衣来指责将军,将军之身不能自保,何国家之安?”赵充国叹息说:何以说话如此不忠!如果朝廷早用我的建议,羌患还能到这种程度?往昔推举可以使羌之人,我推举辛武贤,丞相和御史却荐举义渠安国,以致羌事搞坏。金城、湟中的谷物每斛八钱,我劝说司农中丞耿寿昌,籴二百万斛谷,羌人就不敢乱动。耿中丞只申请籴一百万斛,结果只得四十万斛。义渠安国再次出使,耗去谷一半。失此二策,羌人所以敢于叛逆。“今兵久不决,四夷卒有动摇,相因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羌独足忧邪!吾固以死守之。”意思是,只可设法固守,不可轻举妄动,如果“四夷”猝然起兵,那就不只是羌患了。于是奏上了屯田书。在屯田书中,赵充国提出两点建议:一、我带的兵马,消耗粮、盐、草等数量巨大,“难久不解,徭役不息”,还可能发生其他变故,而且羌患“易以计破,难以兵碎”,所以我以为“击之不便”。二、在临羌至浩亹一带,罢骑兵,招募民众,“缮乡亭,浚沟渠”,进行屯田。只以少数骑兵卫护屯田者,“益积蓄,省大费”。
宣帝复书问:如果实行罢骑兵而屯田之策,“虏当何时伏诛?兵当何时得决?”要求再申明理由。赵充国申诉说:羌人与汉民一样,都有“避害就利,爱亲戚,畏死亡”之心。如果罢骑兵而屯田,“顺天时,因地利”,胜利在望。羌众已经动摇,前后来降者万余人,听了宣传而归相告谕者凡七十人次,这是解决羌患的实情。同时,还提出留兵屯田“十二便”: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谷,威德并行,一也。又因排折羌虏,令不得归肥饶之坠,贫破其众,以成羌虏相叛之渐,二也。居民得并田作,不失农业,三也。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罢骑兵以省大费,四也。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谷至临羌,以示羌虏,扬威武,传世折冲之具,五也。以闲暇时下所伐材,缮治邮亭,充入金城,六也。兵出,乘危侥幸,不出,令反叛之虏窜于风寒之地,离霜露疾疫瘃遂之患,坐得必胜之道,七也。无经阻远追死伤之害,八也。内不损威武之重,外不令虏得乘间之势,九也。又无惊动河南大开、小开使生它变之忧,十也。治湟陿中道桥,令可至鲜水,以制西域,信威千里,从枕席上过师,十一也。大费既省,徭役豫息,以戒不虞,十二也。
他以为“留屯田得十二便,出兵失十二利”,所以要求朝廷采纳其策。
宣帝复书提到,屯田不一定能解决羌患,大开、小开还可能与先零联合,要求赵充国认真考虑然后再次报告。赵充国又报告说:先零羌所剩精兵不多,“失地远客,分散饥冻”,开、莫须等部落离叛。汉军屯田,搞好战备,以逸待劳,“内有无费之劳,外有守御之备”,故胜利在望。“且匈奴不可不备,乌桓不可不忧”,今久转运烦费,专给于一方,颇为“不便”。
赵充国报告每次送上朝廷,皇帝都交给公卿议论。赞成赵充国之策者,起初“什三”,“中什五,最后什八”,足见赞成者越来越多。丞相魏相说:“臣愚不习兵事利害,后将军(指赵充国)数画军策,其言常是,臣任其计可必用也。”这表达了当时大臣们对赵充国的信服。宣帝于是答复赵充国,肯定了他的计策。但宣帝因辛武贤、许延寿多次建议出击,又担心赵充国屯田可能受到侵扰,于是采取折衷之法,“两从其计”,诏令辛武贤、许延寿与赵印等出击,只取得小利;而赵充国不出兵,“所降复者得五千人”,也获了利。于是又诏令罢兵,只留下赵充国负责屯田。
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五月,赵充国估计羌众伤亡及投降者甚多,力量削弱,请求罢屯兵。得到皇帝的允准,于是振旅还朝。
友人浩星赐迎接赵充国时说:将军朝见时应当归功于出击的辛武贤、许延寿二将,“如此,将军计未失也”。赵充国说:“吾年老矣,爵位已极,岂嫌伐一时事以欺明主哉!兵势,国之大事,当为后法。老臣不以余命一为陛下明言兵之利害,卒死,谁当复言之者?”他还是把原意作了回报。宣帝肯定了他的计策,让辛武贤复为酒泉太守,赵充国复为后将军卫尉。
这年秋天,羌若零等部落共斩先零大豪犹非、杨玉之首,不少部落首领率众来降。汉朝予以安抚,“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
诏令推举可以任护羌校尉之人,时赵充国已病,四府推举辛武贤小弟辛汤。赵充国立即起奏:“汤使酒,不可典蛮夷。不如汤兄临众。”这时辛汤已拜受节,有诏更用临众。后来临众病免,五府又举辛汤,辛汤“数醉酩羌人,羌人反叛”,果如赵充国之言。
起初,辛武贤与赵卬谈话,赵卬说起车骑将军张安世所为不中皇帝之意,皇帝打算杀他,是赵充国为其解说才得以免。等到赵充国回朝报告军事时,辛武贤罢归原官,怀恨在心,就上书告发赵卬泄漏省中之语。赵卬“下吏自杀”。
赵充国要求退休,回了家。朝廷议论“四夷”问题,还常常参与兵谋。
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去世,终年八十六岁,谥为壮侯。
赵充国以功德“与霍光等列,画未央宫”。成帝追美赵充国,曾召黄门侍郎扬雄称颂之。扬雄有“在汉中兴,充国作武”的颂词,歌颂赵充国在西汉中兴中的武功。
(谢选骏指出:能够容忍赵充国这样的内行存在,是汉宣帝比汉武帝高明的地方,由此可见,汉宣帝很可能不是汉武帝的真正后代。)


【第二十二章 汉宣帝】

汉宣帝承武、昭之后,重视吏治,谋求相对安定的局面,史称“中兴”。

第一节 经历磨难幼受“巫蛊”事件株连

汉宣帝(前91—前49)刘询,原名病已,武帝的曾孙,戾太子的孙子。
在位二十五年(前74—前49)。
戾太子刘据是武帝与皇后卫子夫所生,他与妃史良娣生子名叫刘进,号称“史皇孙”,史皇孙与夫人王翁须生子名叫刘病已,号称“皇曾孙”。武帝晚年多病,心生疑忌。这时卫皇后已失宠,江充用事。江充与卫皇后、太子刘据有矛盾,深怕武帝死后被太子所害,打算先下手谋害太子。当时迷信,以为用巫术诅咒用木偶人埋于地下,可以害人,称为“巫蛊”。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丞相公孙贺追捕游侠朱安世,朱安世诬告他用巫术诅咒皇帝,武帝轻信,结果公孙贺被捕死于狱中。次年,江充用朱安世之法,诬告太子刘据在宫中埋了木偶人,以巫术诅咒皇帝。太子刘据闻知大惧,乃发兵杀了江充及胡巫。武帝发兵追捕,刘据以兵对抗,在长安激战五日,死了数万人,结果刘据兵败自杀。史称“巫蛊之祸”。当时有人替太子鸣冤叫屈,说巫蛊之事多不可信,武帝才感到太子“惶恐无他意”,而族灭江充家,为太子作“思子宫”。太子刘据本有三男一女,他本人受害,夫人与子女也受株连,只遗下一个孙子刘询。
巫蛊案发时,刘询才生下几个月,但也被监禁在郡邸狱中。当时廷尉监邴吉受命处理巫蛊郡邸狱,怜愍刘询年幼无辜,便命两个谨厚的女犯保养,私给衣服食物,多方照顾。邴吉治巫蛊事,连年不作决断。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武帝病重,另派人严治犯人。不久,大赦。此时邴吉就将刘询送到他的祖母史良娣老家。年已老迈的史良娣之母贞君怜愍刘询幼孤,亲自抚养①。后来刘询由掖庭收养,才由宗正登记上了宗室簿。当时掖庭令张贺怜爱刘询,注意奉养,以私钱供给教书。刘询长大,娶了暴室啬夫许广汉之女为妻,依靠许广汉兄弟及祖母家史氏生活。
继承皇位
刘询因幼遭家难,生长于下层,不仅知道节俭,好学,而且“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他还喜欢旅游,走遍了三辅之地,虽经历困难,也自觉快乐。
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四月,昭帝去世,因昭帝无子,霍光先是召昌邑王刘贺入京即位,不久觉得刘贺“**”,乃废除之,而建议另立刘询为帝。于是把刘询召到未央宫,先封为阳武侯,然后才即帝位,史称宣帝。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宣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
①参考《汉书·外戚传》上。

第二节 亲理政事肯定霍光功绩

宣帝登位时,年已十八。霍光因其成人,表示“归政”。宣帝谦让不受而“委任”之。当时朝政,“诸事先关白光,然后奏御天子”①。霍光每次朝见,宣帝“虚己敛容”,以示礼貌。但霍光随侍,宣帝内心恐惧,“若有芒刺在背”②。直到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霍光去世,宣帝“始亲政事”。宣帝肯定霍光的功德,诏中提到霍光“定万世策以安社稷,天下蒸庶咸以康宁”,并称霍光“功如萧相国”。霍光侍卫武帝三十多年,辅佐昭、宣二十年,掌权期间鼓励农业,减轻赋税,与匈奴和亲,抵御侵扰,在当时政界扮演了主要角色,对“中兴”事业起了重要作用。故史称:“孝昭委政霍光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③宣帝对霍光功德的肯定,其实也是表示对霍光之政的肯定,尽管他后来为了集权而族诛霍氏,但并未抛弃霍光所定的政策。
继续“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宣帝亲政初,曾于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十月下诏说:“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就是说,将苑囿和公田分给贫民与流民耕种,贷给种子与食物,还不要百姓出算赋和给徭役。
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宣帝诏:“所振贷勿收。”就是说,原来赈贷给贫民的种子与食物一笔勾销,不予追回。
元康二年五月,宣帝诏有“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之说。
即宣布受害严重的地区,不必出当年的租赋。
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春,宣帝行幸甘泉、河东等地,下诏:“所振贷勿收。行所过毋出田租。”
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设常平仓,让边郡都筑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谷贵时减价而粜,以供给边郡,节约转漕。
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宣帝诏称:“减民算二十,”即减去百姓算赋(原为钱一百二十文)中二十文。
因此,史称宣帝时“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①。
①《汉书·霍光传》。
②《汉书·霍光传》。
③《汉书·昭帝纪·赞》。
①《汉书·食货志》上。
重视吏治,综核名实宣帝亲政之初,就注意政情吏治,命令群臣奏封事,由此了解下情。五日一听事,对官吏观其言,察其行,考试功能。他要求官吏尽职,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诏说:“二千石严教吏谨视遇,毋令失职。”要求郡国长官管教和督促地方官吏,不能让他们失职。
他强调决狱宜平,特设廷平官。曾下诏说:“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①他要求官吏奉法,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下诏说,“吏务平法。或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
他审察吏治,元康四年派遣大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主要任务是“察吏治得失”;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又派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者”。
他反对苛政,下诏批评说:“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即反对地方长官干涉民间喜庆之事。
他反对欺谩,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诏责当时“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指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无相乱”。
宣帝根据吏治情况,奖功罚罪。奖赏有功者,如: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对安抚流民有功的胶东相王成,下诏奖励,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对治行优异的颍川太守黄霸,定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同时对颍川吏民也有赏赐。王成与黄霸,原秩二千石,一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升秩中二千石,一年得二千一百六十石,增加秩俸百分之五十①。责罚罪过者,如: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冬,本来精明能干、治理有绩的京兆尹赵广汉,因执法出了偏差,“坐贼杀不辜,鞠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②,而被腰斩。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十一月,号称“屠伯”的河南太守严延年因酷急和诽谤之罪,弃市③。
故史称宣帝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加强汉与少数民族关系
宣帝即位之初,汉与乌孙为了反抗匈奴侵扰,相约分头出兵击匈奴,匈奴无力抵抗而逃,损失很重。后来匈奴又遭乌孙、乌桓、丁令等族袭击,加之大雪成灾,力量大大削弱,故欲与汉和亲。于是汉边境“少事”。宣帝亲政时,正是匈奴内乱外患之日,无力侵扰汉境。此时宣帝为了减轻百姓负担,于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下诏说:“边境屯戍未息。今复饬兵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即减少边塞的军屯。匈奴内乱,出现了五个单于,各派势力多争取与汉和亲,或来投靠汉朝。汉为了自身的安宁,也积极应付。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匈奴日逐王先贤掸率众来降,汉封其为归德靖侯④。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匈奴左大将军王定来降,封其为信成侯⑤。同年,匈奴呼遬累单于来降,汉也封其为列侯。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三月,宣帝诏中提到:“(匈奴)诸王并自立,分为五单于,更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因大乖乱。单于阏氏子孙昆弟及呼遬累单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当户以下将众五万余人来降归义。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北边晏然,靡有兵革之事。”汉朝此时设置西河、北地属国,以安置匈奴来降者。次年,匈奴单于向汉称臣,派遣其弟谷蠡王入侍。汉朝因边塞无寇,减戍卒十分之二。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派遣其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汉廷;郅支单于也派遣其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于汉①。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呼韩邪单于叩五原塞,表示愿奉国珍三年正月来朝,宣帝同意,并安排接待。次年正月,呼韩邪来汉朝贺,受到盛情接待,并得到很多赏赐。这年郅支单于也遣使来汉奉献。甘露四年,呼韩邪单于、郅支单于都遣使朝献于汉,汉朝款待呼韩邪单于的使者格外有礼。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又来朝,汉朝对他礼赐如初②。
宣帝亲政时,汉羌和战是汉羌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宣帝初年,羌族先零部落擅自北渡湟水,侵占汉民地区。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羌族先零部落与各部落的酋长二百多人集会,“解仇交质”,订立盟约,打算共同侵扰汉地。宣帝闻知,问赵充国如何对策。赵充国以为,羌人各部盟约,还可能联合其他各族,应当及早准备。他建议一方面命令边兵加强战备,监视诸羌;一方面要破坏诸羌联合,探听其预谋内情。于是派遣义渠安国出使诸羌,了解其动向。义渠前去,召集诸羌首领,杀了逆而不顺者,又调兵杀了先零羌民一千余人。羌族各部震恐,起而反抗,犯汉边塞,攻城邑,杀长吏。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春,义渠所部三千骑兵被羌人袭击,退到令居,向皇帝报告情况。宣帝当即调发兵马前往金城。以后将军赵充国、强弩将军许延寿带兵前往;又任酒泉太守辛武贤为破羌将军,与两将军并进。赵充国到了金城,以哨兵了解敌情,派间谍宣传政策,日飨军士而不进击。羌人见汉军坚壁固守,无法进攻,互相埋怨,发生了矛盾。辛武贤以为进军时机已到,向皇帝上书建议进兵。赵充国以为,辛武贤的建议不妥,如果冒险进兵,必然进退两难。他一再上书建议只能先击主谋者先零部落,逼其悔过而赦之,再选择良吏前去抚慰羌众。宣帝要他作详细说明。赵充国反复论说,马上进击失十二利,留兵屯田有十二便。宣帝肯定了赵充国屯田之策,于是诏令罢兵,让赵充国负责屯田。到了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羌民斩了先零大豪杨玉、犹非之首,向汉投顺,汉朝设金城属国以安置投顺的羌民。羌乱至此告一段落①。
④参考《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
⑤参考《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哀功臣表》。
①此据《汉书·匈奴传》上。《汉书·宣帝纪》曰:“(甘露元年)冬,匈奴单于遣弟右贤王来朝贺。”两个记载不同。
②此段情节,除依据《汉书·宣帝纪》外,还参考了《汉书·匈奴传》上。
①此段情节,除依据《汉书·宣帝纪》外,主要参考《汉书·赵充国传》。
加强与西域的联系
汉自张骞通西域、李广利伐大宛之后,开始在西域设置校尉,屯田于渠犁。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宣帝派遣侍郎郑吉到渠犁负责屯田。郑吉通过屯田积蓄了粮食,发兵打败了车师。宣帝诏令郑吉继续在渠犁与车师屯田积粮,以安定西域,对付匈奴。匈奴得知消息,前来争夺车师之地。郑吉固守力弱,要求增援。宣帝诏令长罗侯常惠带领张掖、酒泉的骑兵开往车师北边千余里,显示汉军威武,吓得匈奴骑兵退去。车师王因得到汉军保护而不受匈奴欺压,乐于“亲汉”。稍后,郑吉又迎匈奴日逐王来汉投降。宣帝先命郑吉负责卫护鄯善西南方(南道)各国的安全,继又命其兼护车师西北方(北道)各国的安全,所以号称“都护”。宣帝还封郑吉为安远侯,这是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之事。西域都护的幕府,设在乌垒城(在今新疆库尔勒与轮台之间),负责处理西域各国事务,同时主管屯田事业。汉朝的西域都护取代了匈奴在西域的僮仆都尉,反映了汉匈势力在西域的消长,所以史称:“汉之号令班于西域矣,始于张骞而成于郑吉。”也可以说,汉与西域关系的密切,始于武帝之世而成于宣帝之时①。
“昭宣中兴”论
史称“昭宣中兴”,是谓西汉初年的皇业得以复兴。以昭宣之政与汉初政治两者比较,在经济、政治、民族关系诸方面都是后来居上,但同时社会矛盾有所发展和激化,故汉朝统治旋即由兴而衰。“中兴”之功,就统治阶级方面来说,主要是两个人物起主要作用,一个是霍光,一个是汉宣帝。宣帝诛除霍氏,只是政治权力之争,而不是政治路线斗争。
①此段情节,主要依据于《汉书·郑吉传》和《西域传》。
(谢选骏指出:“汉武盛世”与“昭宣中兴”,如何可以接踵而至?完全没有逻辑。由此可见,历史不是由于逻辑,而是出自实力,是“力学的结果”。)


【第二十三章 萧望之 贡禹 师丹】

萧望之、贡禹、师丹以名儒为大臣,能高论而无济时艰。

第一节 萧望之受霍光冷遇

萧望之(?—前46),字长倩,西汉东海兰陵(今山东枣庄东南)人,徙于杜陵(今陕西西安市东南)。家庭世代以种田为业,到了萧望之开始学习儒学。他“好学”,起初学习《齐诗》,师事后仓达十年。后来到太常受业,又事同学博士白奇,还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京师的儒生们对他都很称赞。他还写有赋四篇②。
那时大将军霍光执政,长史丙吉推举儒生王仲翁、萧望之等几个人,都被召见。在此之前左将军上官桀等谋杀霍光,霍光杀了上官桀等之后出入都加戒备。进见他的官民都要露体被搜身,摘去兵器,由两个侍卫挟持。只有萧望之不肯听他这套摆布,自动出阁,说:“不愿见。”侍卫人员对他叫嚷乱扯。霍光知道这个情况后,吩咐侍卫人员不要乱扯。萧望之到了霍光面前,对他说:“将军以功德辅幼主,将以流大化,致于洽平,是以天下之士延颈企踵,争愿自效,以辅高明。今士见者皆先露索挟持,恐非周公相成王躬吐握之礼,致白屋之意。”霍光居功自傲,听不得这种意见。于是独不任用萧望之,而王仲翁等都补为大将军史。三年间,王仲翁官至光禄大夫给事中,萧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被分配看守小苑东门。王仲翁出入,前呼后拥,趾高气扬,对萧望之说:“不肯录录,反抱关为。”意思是,你不肯循规蹈矩,得罪了执政,结果不得大官而守门。萧望之说:“各从其志。”
过了几年,萧望之因弟弟犯法受到牵累,不得宿卫,免归而做了郡吏。
魏相把他收在部下,经过考察在大行令部下做了个司礼官。
建议宣帝亲政
霍光死后,霍光之子霍禹又做大司马,霍山领尚书,霍氏亲属都宿卫内侍。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夏,京师下雹,萧望之因此上疏,要求皇帝安排接见,当面申说灾异之意。宣帝自在民间已闻萧望之之名,决定由少府宋畸问明情况,要求不必隐讳。萧望之当即提出了看法,说:现在陛下“思政求贤”,用心很好,“然而善祥未臻,阴阳不和,是大臣任政,一姓擅势所致也。附枝大者贼本心,私家盛者公室危。”建议皇帝“亲理政”,“举贤材”,“考功能”。
这显然是针对霍氏专权而发的重要议论。宣帝任萧望之为谒者,当了朝廷接待宾客的近侍。
这时宣帝初即位,想要进用贤能之士,将官民的上书交给萧望之处理。
萧望之做得很合宣帝之意,接连提升为谏大夫、丞相司直,一年中升了三次,做到了二千石级的大官。后来霍禹竟以谋反罪受诛,萧望之则日益受到信用。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汉书·萧望之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②参见《汉书·艺文志》。
发表政见,多所建议
萧望之因通政事而被选任为平原太守。他想留在朝廷内,不愿意远出为郡守,元康六年(公元前65年)被征入朝廷当了少府。宣帝觉得萧望之“经明持重,议论有余,材任宰相”,打算试试他处理政事的才干,于元康二年任他为左冯翊。萧望之由少府左迁左冯翊,怀疑君主对己有所不满,就装起病来。宣帝听到消息,派遣侍中成都侯金安上去向他宣谕旨意说:“所用皆更治民以考功。君前为平原太守日浅,故复试之于三辅,非有所闻也。”萧望之知道了皇帝试用他的原意,马上积极处理政事。
这年西羌反,汉朝派遣后将军赵充国去讨伐。京兆尹张敞上书建议说,现在大军出征,供给紧张,西方农业歉收,将会引起饥荒,希望命令有罪者入谷赎罪,以救急难。萧望之与少府李强发议,以为民有“好义欲利”之心,关键在于上之教化,对待义与利不可不慎,“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一也”。他们引经据典,反对张敞入粟赎罪的建议。
宣帝又将此议交给两府商讨,丞相、御史向张敞问难。张敞说,萧望之等所言,是“常人之所守”。“窃怜凉州被寇,方秋饶时,民尚有饥乏,病死于道路,况至来春将大困乎!不早虑所以振救之策,而引常经以难,恐后为重责。常人可与守经,未可与权也。”
萧望之与李强又举出武帝时期赎罪法引起暴乱的事实,再次反对赎罪之议。当时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也以羌患快要解决,军需大致相给,就否定了张敞之议。萧望之为左冯翊三年,于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迁为大鸿胪。
在此之前乌孙昆弥翁归靡上书,表示要立元贵靡为嗣,要求娶汉公主,结婚内附,叛离匈奴。诏下公卿议。萧望之以为乌孙远在西域,相信他们的甜言蜜语,万里结婚,不是好策。宣帝不采纳其议,于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派遣长罗侯常惠护送公主(或称少主)远嫁元贵靡。还没有出塞,乌孙昆弥翁贵靡死,他的侄子狂生负约自立。常惠从塞下上书报告,把公主留在敦煌郡,亲至乌孙,指责狂王负约,因立元贵靡,回来迎公主。诏下公卿议,萧望之又表示反对,他说:“乌孙持两极,无坚约”,建议征还少主。宣帝采纳了这个意见,此后汉不再与乌孙和亲。
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萧望之升为御史大夫。五凤(公元前57—前54年)年间匈奴大乱,议者多说匈奴为害日久,可因其乱举兵灭之。诏遣中朝大司马车骑将军韩增等大臣问策于萧望之。萧望之认为,如果“乘乱而幸灾”,“彼必奔走远遁”,“不以义动兵,恐劳而无功”。他建议:“宜遣使者吊问,辅其微弱,救其灾患,四夷闻之,咸贵中国之仁义。如遂蒙恩得复其位,必称臣服从,此德之盛也。”宣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后来汉朝果然调兵卫护呼韩邪单于,平定其内乱。
这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设立常平仓,宣帝称好,萧望之却表示反对。然而推行常平仓,“民便之”①。丞相丙吉年老,宣帝对他甚为器重,而萧望之又奏言:“百姓或困乏,盗贼未止,二千石多材下不称职。三公非其人,则三光为之不明,今首岁日月少光,咎在臣等。”意思是,百姓穷困,盗贼未止,官吏无能,都因丞相不称职。宣帝因萧望之轻视丞相,就命几个官吏诘问他。萧望之知道不妙,免冠答对。宣帝从此对他不大高兴。
由太傅辅政
后来丞相司直緐延寿上奏,告发萧望之对使者傲慢失礼,对丞相患病也不过问,还有擅作威福和贪财行为,触犯了法律,要求逮捕查办。宣帝于是指责萧望之“廉声不闻,傲慢不逊”,沾染污点,于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左迁为太子太傅。
萧望之左迁后,黄霸、于定国等相继由御史大夫升为丞相。他却不得为相。做太傅时,以《论语》、《礼服》等教授太子。
匈奴呼韩邪单于要来朝见天子,诏公卿议接见礼仪。黄霸、于定国等认为,“其礼仪宜如诸侯王,依次在下”。萧望之则认为、对待匈奴,应当尊重,“宜待以不臣之礼”。宣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以客礼待之”。
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萧望之主持石渠阁会议,评议诸儒对《五经》同异的意见②。
宣帝于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病重,选择可以嘱托大事的大臣,把外戚侍中乐陵侯史高、太子太傅萧望之、少傅周堪召到宫中,任史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萧望之为前将军、周堪为光禄大夫,都受遗诏辅政,领尚书事。宣帝去世,太子即位,是为元帝。萧望之与周堪本以师傅受到尊重,现在多次宴见,参议国家大事。萧望之又推荐刘向,擢为给事中,与侍中金敞“并拾遗左右”。四人同心谋议,劝导元帝重视古制,多所欲匡正,元帝信任并采纳他们的意见。
与弘恭、石显的矛盾
以前宣帝不大重视儒术,任用法律,而中书宦官用事。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枢机,明习文法。弘恭“善为请奏,能称其职”。石显“为人巧慧习事,能探得人主微指,内深贼,持诡辩以中伤人,忤恨睚眦,辄被以法”①。他们与外戚车骑将军史高互相勾结,而与萧望之等对立。萧望之与史高“有隙”②,又“患苦外戚许、史在位放纵,而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③,打算建议罢免这伙人。他以为中书是为政之本,应当选用贤明之人,武帝因游宴后庭而任用宦者,这不是本朝旧制,又违古代不近刑人之义,建议罢免中书宦官,更用士人,因此与史高、弘恭、石显等的矛盾加深。元帝初即位,难于改革,议久不定,还将刘向调为宗正。
萧望之、周堪多次推荐名儒才士备用谏官,会稽人郑朋暗里打算附从萧望之,上书揭发史高、许章及其子的过错。周堪看过这个奏疏,建议让郑朋待诏金马门。郑朋当面吹捧萧望之,说萧望之如果兴周、召之业,他愿追随效力。萧望之对此奉承颇为乐意。郑朋还多次称颂萧望之,短毁史高,说许章、史高的过失。
②《汉书·宣帝纪》。
①《汉书·佞幸传》。
②《汉书·匡衡传》。
③《汉书·楚元王传》。
被宦者势力迫害而亡
自郑朋的不正之风暴露之后,萧望之就与他断绝来往,周堪也不予推荐任用。郑朋为此怨恨,倒向许、史,把说许、史事的责任推给周堪等人,说:“皆周堪、刘更生教我,我关东人,何以知此?”于是侍中许章建议召见了郑朋。郑朋出外扬言说:“我见,言前将军(萧望之)小过五,大罪一。中书令在旁,知我言状。”萧望之听到这个消息,就此问弘恭、石显。弘恭、石显担心萧望之亲自申诉,会交由其他官员查办,立即勾结郑朋及其同伙华龙,命二人告发萧望之等阴谋打算罢车骑将军及排挤许章和史高,等候萧望之休假之日,上奏皇帝。于是这事交给弘恭审问,萧望之率直地对话:“外戚在位多奢淫,欲以匡正国家,非为邪也。”弘恭、石显上奏说:“望之、堪更生朋党相称举,数谮诉大臣,离毁亲戚,欲以专擅权势,为臣不忠,诬上不道,请谒召致廷尉。”意思是说萧望之等结党营私,要求法办。当时元帝初即位,不懂得“谒者召致廷尉”就是下狱,便答应了弘恭等人的建议。后来元帝召见周堪、刘向,才知萧望之已关在狱里,大惊地说:“非但廷尉问邪?”就此责备弘恭、石显,二人叩头认错。元帝说,把他们放出来照常管事。弘恭、石显唆使史高出面对元帝说,皇帝新即位,就审查师傅,既然已经下狱,应该就此罢他的官。于是元帝下诏说,萧望之辅导我八年,没有什么罪过,把他及周堪、刘更生都罢官为民。而郑朋却当上了黄门郎。
过了几个月,元帝又下诏说,萧望之“导以经术,厥功茂焉”,赐爵关内侯,任为给事中。元帝还打算依靠萧望之用为丞相。恰巧这时萧望之之子散骑中郎萧伋为其父前事上书鸣不平,有司受理此事,反而上奏说萧望之本来有罪而不是他人诬告,现在他教子上书,失大臣之体,犯了不敬之罪,要求逮捕。弘恭、石显知道萧望之个性刚而不屈,上奏说:萧望之“不悔过服罪,深怀怨望,教子上书,归非于上”,不将他下狱,不足以解决他怏怏之心。元帝说:“萧太傅素刚,安肯就吏?”石显等人说:“人命至重,望之所坐,语言薄罪,必无所忧。”元帝于是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石显等立即着手逮捕萧望之,并命执金吾派兵包围萧府。使者到了萧府,召萧望之。萧望之知道不妙,打算自杀,他的夫人加以阻止,以为这不是皇帝之意。他为此问门生朱云怎么对待。朱云是个好节之士,觉得不好对待,劝萧望之自己拿定主意。于是萧望之仰天叹道:“吾尝备位将相,年逾六十矣,老入牢狱,苟求生活,不亦鄙乎!”竟然饮鸩自杀。这时是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十二月。元帝得知消息大惊,拊掌大叫:“曩固疑其不就牢狱,果然杀吾贤傅!”他罢食不吃,直掉眼泪,近侍人员也随之哀恸。于是召来石显等责问议论不审,石显等免冠认错,过后也就作罢。
元帝对萧望之始终追念不忘,不仅让其长子萧伋嗣为关内侯,还每年派使者去扫墓。
萧望之是当时的名儒,作风上尚算正派,政治上有一定见解。史称他“身为儒宗,有辅佐之能,近古社稷臣”,似乎评价过高。他身为天子之师,官高位重,却斗不过两个中书宦者,即使有元帝关怀,也逃不脱石显等人的暗算。这个问题,扯不上什么儒法两条路线的斗争,实是两支君权附属势力的较量,由于萧望之缺乏实际才干,君主操纵无能,而对手石显等却是玩弄阴谋诡计的行家里手,以致宦者势力得胜,师傅势力失败。萧望之个人成了这场斗争的牺牲品。
(谢选骏指出:霍光跋扈嚣张,子孙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重蹈秦始皇父子的灭门惨剧。)

第二节 贡禹建议朝廷节俭

贡禹(前124—前43),字少翁,西汉琅邪(郡治今山东诸城)人。通晓儒家经学,学习和传授《齐论》、《公羊春秋》②,被征为博士,任凉州刺史,因病去官。又举贤良,任河南县令。过了一年多,在工作上受到太守府官的指责,免冠认错。他说:“冠一免,安复可官也!”于是去官。
元帝初即位时,征用贡禹为谏大夫,在政事上多次虚心请教。这时农业歉收,地方上大多穷困。贡禹向元帝上奏,说:古时简朴,任贤使能,薄税轻徭,所以人给家足。到了本朝初年,循古节俭;后来争为奢侈,上行下效,“甚非其宜”。并指出:“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东宫之费亦不可胜计。天下之民所为大饥饿死者,是也。今民大饥而死,死又不葬,为犬猪食。人至相食,而厩马食粟,苦其大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武帝时,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及众庶葬埋,皆虚地上以实地下。其过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他向元帝建议“少仿古以自节”,节省费用,遣归宫女,减少厩马,将一部分苑地分给贫民耕种。元帝采纳了贡禹的建议,下诏令太仆减食谷马,水衡减食肉兽,将宜春下苑交给农民耕种,又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提拔贡禹为光禄大夫。
建议减轻农民负担不久,贡禹上书,说自己年已八十一岁,血气衰竭,耳不聪,目不明,难以任职,是个“素餐尸禄餐朝之臣”,要求退休还乡。元帝不同意。过了一个多月,任贡禹为长信少府。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六月,御史大夫陈万年去世,贡禹被提升为御史大夫,位于三公之列。
贡禹在位,多次言朝政得失,提出不少具体的建议。他说,古时民无赋算口钱,自汉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他建议,当令男儿七岁才出口钱,二十岁才出算赋。
他又说,古代不以金钱为币,专意于农业。现在本朝以铜铸钱,开山采掘铜铁,斩伐林木,耗费人才,破坏生态,影响天气,势必产生水旱之灾。自从铸五铢钱以来,百姓犯盗铸罪而判刑者很多,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商贾求利“而不出租税”,农夫劳苦而负担沉重,“已奉谷租,又出稿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所以百姓“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穷者起为盗贼”。他指出,这是由于“末利深而惑于钱”,根子就在于“钱”。所以,他建议,取消采铜业及以铜铸钱,禁止私商活动,也不必收商贾之税,务必“使百姓一意农桑”①。
①本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贡禹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②见《汉书·艺文志》及《儒林传》。
①《汉书·食货志》。
他又说,各个离宫及长乐宫的侍卫人员可减一大半,“以宽徭役”。十万多官奴婢戏游无事,费用巨大,百姓负担很重,应当令官奴婢“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候望”,即以官奴婢代替百姓负担徭戍任务。
建议纠正官场风气他又建议,令朝廷官员的家庭不得私自贩卖,与民争利,违犯者“辄免官削爵,不得仕宦”。他指出,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商贾、赘婿及贪官“皆禁锢不得为吏”,赏善罚恶,不阿亲戚,“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武帝兴功,耗费巨大,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地方政府以便巧书计者和勇猛酷烈者为吏,欺上瞒下,虐待百姓。所以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有些犯法受刑分子从政,行为不端,但“家富势足,目指气使”,号称为“贤”。所以说,“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杰,处好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是!”他认为造成此政此风的原因,“皆以犯法者得赎罪,求仕者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也。”所以,他建议,“宜除赎罪之法”,对于选举不实及贪赃枉法者,不但免官,还要杀头,一定要改变长期以来“舍法度而任私意,奢侈行而仁义废”的不良风气。
元帝将贡禹的建议交给群臣议论。从此开始令男儿七岁才出口钱。又省一些宫馆的侍卫人员,减诸侯王庙卫卒半数。其余贡禹的建议,则未被采纳。贡禹又建议罢郡国庙,定汉宗庙迭毁之礼,都未得施行。
能言而不能改进政治
贡禹为御史大夫时,所议多与丞相于定国不合。当时关东连年遭受灾害,流民进入关中,影响京师安定,上书论政者多归咎于大臣。元帝引见于定国和贡禹,“条责以职事”,指出当时恶吏妄为,盗贼濅广,民多怨结,地方大员多不称职。并指问:“今丞相、御史将欲何施,以塞此咎。”①贡禹等无言以对,想不出什么施政良策。
贡禹任御史大夫仅几个月便去世,死时为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十二月九日②。他死后,皇帝追思其议,竟下诏罢郡国庙,定迭毁之礼。但刘歆以为贡禹建迭毁之议,不免“失礼意”③。
贡禹与王吉为友,都“以礼让进退”④。当时人们称道:“王阳(即王吉)在位,贡公弹冠。”①这是说他俩取舍相同。
①《汉书·于定国传》。
②《汉书·元帝纪》。
③《汉书·韦贤子玄成传》。
④《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
①《汉书·王吉传》。
贡禹的言论,多切中时弊,揭露社会矛盾及政治风气较为尖锐,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他的建议不是基于对社会深刻的分析及有力的措施,不切实际而近于迂,所以无能挽救世道习俗。班固评道:“春秋列国卿大夫及至汉兴将相名臣,怀禄耽宠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节之士于是为贵。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②此评不无道理,但尚欠深刻。儒者往往能揭露矛盾,但大多无能解决矛盾。
②《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赞》。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责怪“儒者往往能揭露矛盾,但大多无能解决矛盾”——这是极其错误的,是毛贼东“反右运动”的后遗症。马列狗不懂,揭露矛盾和解决矛盾是不同的事情,需要不同的人去处理。)

第三节 师丹多所建议

师丹(?—3年),字仲公,西汉琅邪东武(今山东诸城)人。治《诗》,受教于匡衡。举孝廉为郎。
元帝末,为博士,免职。成帝建始(公元前32—前28年)年间,州举茂材,又补为博士,出任东平王太傅。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河水溢流,造成水灾,群臣对修堤与不修堤争议不休,结果不修,师丹等多次论说百姓可哀,朝廷才派使者去灾区抚慰百姓④。稍后,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孔光认为师丹议论深博,廉正守道,大力推举。于是师丹被征召入朝,任光禄大夫、丞相司直。过了几个月,又以光禄大夫给事中,从此任少府、光禄勋、侍中,“甚见尊重”①。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师丹为诸吏散骑光禄勋。是年十一月,成帝立定陶王刘欣为皇太子,以师丹为太子太傅。同时王莽为大司马②。刘欣即位,是为哀帝,师丹任左将军,赐爵关内侯,食邑,领尚书事,于是代王莽为大司马,封高乐侯。不久,徙为大司空,辅政。
自成帝以来,外戚王氏已逐渐掌握朝政。哀帝刘欣为定陶王时,看到成帝将政事付托于外家,王氏权重,内心常常忧虑。自做了皇帝之后,打算对时政有所改革。他封丁、傅两个外家,而稍抑王氏之权。如:封舅丁明为阳安侯,舅之子丁满为平周侯,封皇后之父傅晏为孔乡侯③;外遣曲阳侯王根于封地,罢免成都侯王況为庶人,又免去王根等人所推荐的官员④。师丹以师傅居三公之位,得到哀帝的信任。他以为哀帝处理政事猝急,上书说:古时父死子承,有“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先帝去世不久,竟然封拜舅氏与后家,而放出王氏。频繁地发下诏书,变动政事,猝急而不慢稳。如今各地并不安定,阴阳失调。他向哀帝建议,多看多想,“不宜仓卒”。
提出限田法,议而不行师丹辅政时,看到土地兼并与贫富悬殊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极为严重,欲救社会之急,想出了个限田法。他向哀帝建议: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皆数巨万,而贫弱愈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
哀帝把师丹的建议交给群臣议论。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支持师丹的建议,并向哀帝提出了限田、限奴婢的具体办法:“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这对各个等级的人,都作了限田、限奴婢的规定。所谓“名田”,即以私人名义占有土地;名田若干,就是限田多少。
③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师丹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④《汉书·沟洫志》。
①师丹于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由少府为光禄勋,过二年迁侍中光禄大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下。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下。
③参见《汉书·哀帝纪》。
④参见《汉书·元后传》。
这种建议,算不得什么社会改革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对权贵和豪富“略为限”而已。但即使如此不能针砭社会弊病之议,居然也引起当时社会小小波动及部分权贵的反对。此议传开,顿时田宅与奴婢的价格下降,丁氏、傅氏等用事之外戚,董贤等隆贵之大臣,都感到“不便”,因为此议如果付诸实施,自然对于正在大肆兼并土地和追求奢侈的他们有点碍手碍脚。哀帝此时举棋不定,诏书“且须后”,即等待以后再办,于是限田、限奴婢之议“遂寖不行”①。
因持异议而被罢官
哀帝即位之初,称成帝之母王氏为太皇太后,称成帝的赵皇后为皇太后,而自己的祖母傅太后与母丁后都在定陶王国邸。傅太后“为人刚暴,长于权谋”,教养刘欣“至于成人”①。她知道成帝无子为嗣,通过向赵昭仪及帝舅骠骑将军王根行贿的办法,使刘欣得以立为皇太子②。因此,刘欣即位后,她自以为应当尊贵,“欲求称尊号,与成帝母齐尊”③。这时,高昌侯董宏“希指”上书,引秦华阳夫人称太后之史例,建议“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即以哀帝生母为皇太后。师丹以左将军的身份和大司马王莽共同弹劾董宏,以为董宏“称引亡秦以为比喻,诖误圣朝”,犯了“大不道”之罪。哀帝因为刚刚即位,脚跟未站牢,羽毛不丰满,于是表示谦让,违心地采纳了王莽和师丹的意见,罢免董宏为庶人。傅太后闻知大怒,要挟哀帝必称其尊号,哀帝于是追尊定陶共王为共皇,尊傅太后为共皇太后,丁后为共皇后。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又乘机上奏,建议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等都不宜冠以“定陶”藩国之名,车马衣服及立官置吏也宜称“皇”之意,还应当为共皇立庙于京师。哀帝将此议交给群臣讨论,不少官员表示赞同,只有师丹表示异议。师丹认为,必须明尊卑之礼,正人伦之序。如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合乎“母从子、妻从夫之义”,打算将其车服与立官置吏,比同于太皇太后王氏,“非所以明尊卑无二上之义”;定陶共皇的号谥前已决定,也不必再改;今帝既然继承成帝,“义不得复奉定陶共王祭入其庙”。哀帝本欲通过这个行动树立自己的权势,以抑制王氏;而师丹却高谈阔论表示反对,实际上是倾向王氏,自然这对君臣之间有了隔阂。从此师丹逐渐不合哀帝之意。
①本节依据于《汉书·食货志》上。
①《汉书·孔光传》。
②参见《汉书·外戚传》下。
③《汉书·傅喜传》。
适值此时有人向哀帝建议改革币制,说古代以龟贝为货,现在改用为钱,百姓因此贫困,应当改币才好。哀帝征询师丹的意见,师丹答对可改。哀帝将此案交给有司再议,都以为钱已用了很久,难以猝然变易。师丹因年迈健忘,忘了前之所语,后从公卿之议。又一次,师丹命属吏代写奏疏,属吏私自留下草稿,因而传了出去,丁氏、傅氏的子弟听到这个消息,派人上书告发师丹,说他一方面向皇帝上书言事,一方面让外人也得到其书。哀帝因此问大臣有何意见,都答对说:大臣奏事不应当漏泄,使吏民传写流闻四方。应当交付廷尉查办。于是事下廷尉,廷尉劾师丹犯了“大不敬”之罪。事尚未了,给事中博士申咸等人上书为师丹辩护,说他品行出众,积极言事,使人写书,漏泄之过不在其身;以此贬黜,可能众心不服。尚书劾申咸等人说,这些人以儒者身份受到重用,对师丹这样的国家重臣议罪处罚本是慎重的事,他们起初附会经义以为当治,一旦事已公之于众,又上书妄誉师丹,前后矛盾,实属“不敬”。哀帝降了申咸等人各二等,随即下了罢免师丹大司空之职的策书①。策书上说:三公是我的腹心大臣,应当起到“辅善相过,匡率百僚,和合天下”的重大作用。我因不明,委政于您。近来阴阳不调,寒暑失常,变异很多,灾害严重,百姓困苦流亡各地,司空之职没有尽到。您既不与我同心,何以率示臣下?我想到您“位尊任重”而不称职,但您曾为我太傅,未忍治理,已诏有司赦而勿治。马上交出大司空高乐侯印绶,免官归去。
尚书令唐林以为哀帝对师丹处治过重,上疏说,师丹为世儒宗,德高望重,亲傅于帝,位在三公,过失不大,而处治过重,京师有识之士都以为应当恢复其爵邑。哀帝采纳了唐林的建议,下诏赐师丹爵关内侯,食邑三百户。师丹免官之后,哀帝采用朱博的建议,尊其祖母傅太后为皇太太后,其母丁后为帝太后,与太皇太后王氏及皇太后赵氏同样尊贵,“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①;又为其父共皇立寝庙于京师,仪式如同元帝。朱博迁升丞相后,又与御史大夫赵玄上奏说,应将师丹免为庶人,复封董宏为高昌侯。哀帝同意。于是师丹废归乡里。
随外戚派系波动而沉浮
平帝即位,王氏权势重新膨胀。新都侯王莽报告太皇太后王氏,发掘了傅太后、丁太后的墓,剥夺了她们的玺绶,更以庶民身份葬之,隳废了共皇庙。原来提议尊定陶共王为“皇”者泠褒、段犹等人都迁徙到合浦,又免高昌侯董宏为庶人。征师丹诣公车,赐爵关内侯,食故邑。元始三年(公元3年)二月②,太皇太后王氏下诏大司徒、大司空说:褒有德、赏元功乃百王不易之道。故定陶太后造称僭号,悖于义理。师丹为人忠节,分明尊卑,可谓社稷之臣。应根据“章有德、报厥功”之道,对他增加封赏。于是封师丹为义阳侯,赐以二千一百户。过了一个多月,师丹去世,谥曰节侯。其子业嗣侯,随王莽之亡而绝爵。
西汉自元、成以后,外戚权重,直接影响刘氏政权兴亡,也影响社会安乱,外戚丁氏、傅氏与王氏互相争权夺利,有派别之分,但无优劣之别,师丹与董宏依此倚彼,更为胜败,无足称道,不必褒贬。班固说:“(师)丹与董宏更受赏罚,哀哉!”①师丹与董宏的表演,确可悲啊!师丹限田之议,触及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但不是个积极改革的良法,从当时限田之议一风吹的史实来看,且不论其主客观原因,就说当事者吧,哀帝不象个锐意改革之主,师丹也不是改革大家,最多只是个空想的小改良者。
①师丹为大司空“一年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下。
①《汉书·外戚传》下。
②参考《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①《汉书·何武王嘉师丹传·赞》。
(谢选骏指出:西汉以外戚始[吕氏],以外戚终[王氏]——王莽完成了诸吕没有完成的事业,其非天命乎?外戚似乎要证明,“刘邦能干的事我们也能干”。因为“刘邦的天下”本来就是窃取得来的。)


【第二十四章 郑吉 段会宗 傅介子 冯嫽】

郑吉、段会宗、傅介子、冯嫽是西汉中后期经营西域的人物。
第一节 郑吉掌西域屯田
郑吉(?—前49年),西汉会稽(郡治吴县在今江苏苏州)人。起初在汉军中当士兵,多次前去西域,因而升为郎官。他为人“强执,习外国事”。自从张骞通西域、李广利征伐大宛之后,开始在西域设置校尉,屯田于渠犁。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郑吉以侍郎的身份被派遣到渠犁负责屯田,积蓄粮食,打算攻打车师。到秋收时,郑吉与校尉司马熹发动西域城郭诸**队一万多人,自己带领的屯田士一千五百人共击车师,攻破交河城(今吐鲁番西)。车师王躲在北边石城中,未曾捉到,适值军粮已尽,郑吉决定罢兵,回到渠犁屯田。秋收完毕,又发兵攻车师王于石城。车师王听说汉军将到,往北逃走向匈奴求救,匈奴未为发兵。车师王与贵族苏犹商议,打算向汉军投降,又担心不见信任。苏犹教车师王攻取匈奴旁边的小蒲类国,劫掠其人民,然后投降于郑吉。匈奴听说车师王投降于汉朝,发兵攻打车师,郑吉带兵向北迎战,匈奴吓得不敢前来。郑吉就留下一个军侯及二十个士兵保卫车师王,自己领兵回到渠犁屯田。车师王害怕匈奴军队又去杀他,于是逃到乌孙,郑吉迎接车师王的妻子安排在渠犁。郑吉回朝报告,到了酒泉,有诏命他回到渠犁与车师屯田,增加积粮以安定西域,对付匈奴。郑吉回到西域,“传送车师王妻子诣长安,赏赐甚厚,每朝会四夷,常尊显以示之”。同时,开始调发三百士兵到车师屯田。据投降者报告,匈奴贵族都说“车师地肥美,近匈奴,使汉得之,多田积谷,必害人国,不可不争也”。果然匈奴派遣骑兵来击汉屯田者,郑吉就和校尉将渠犁的屯田士一千五百人全都调到车师屯田,匈奴又增调骑兵前来,汉屯田士少不能当,退守于车师城。匈奴贵族在城下对郑吉说:“单于必争此地,不可田也。”围城几天就解了。后来常有数千骑兵往来守车师。郑吉上书报告:“车师去渠犁千余里,间以河山,北近匈奴,汉兵在渠犁者势不能相救,愿益田卒。”公卿大臣议论,以为道远烦费,可以罢归车师屯田。诏命长罗侯常惠带领张掖、酒泉的骑兵开往车师北边千余里,显示汉军威武。匈奴骑兵退去,郑吉才从车师回到渠犁,共有三校尉屯田。汉朝立了故车师太子军宿为王,将车师国民迁到渠犁。车师王因得到汉军保护,不受匈奴欺压,“亦安乐亲汉”。后来汉朝置戊己校尉屯田,居于车师原来的地方①。
始为西域都护
郑吉因在渠犁与车师之功,升为卫司马,负责卫护鄯善西南方(塔里木盆地以南、昆仑山以北,所谓“南道”)各国的安全。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郑吉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此段情节与引文,据《汉书·西域传》。
神爵(公元前61—前58年)年间,匈奴内部矛盾严重,日逐王先贤掸打算投降汉朝,派人来与郑吉联系。郑吉当即发动渠犁、龟兹各国五万人迎接日逐王,日逐王部下一万二千人、大小头目十二人随郑吉到了河曲地区,有一些人逃亡,郑吉追杀了他们,于是带着日逐王及其部下到了京师。朝廷封日逐王为归德侯。
郑吉因打垮了车师,召降了日逐王,“威震西域”,于是兼护车师西北方(天山以北,所谓“北道”)各国的安全。所以号称“都护”。汉朝在西域设置都护,是从郑吉开始的。汉宣帝为了嘉奖郑吉的功劳,封他为安远侯,下诏书说:“都护西域骑都尉郑吉,拊循外蛮,宣明威信,迎匈奴单于从兄日逐王众,击破车师兜訾城,功效茂著。其封吉为安远侯,食邑千户。”这时是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
郑吉选择西域中心、土地肥饶的地方设立都护的幕府,治乌垒城(在今新疆库尔勒与轮台之间),负责处理西域各国事务,“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同时发展屯田事业,“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①。屯田校尉开始从属于都护。
匈奴日逐王投降于汉朝,汉朝在西域设置都护,标志着汉朝与匈奴势力在西域的消长。以往匈奴的势力很大,“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常居焉耆、危须、慰黎间,赋税诸国,取富给焉”①。自日逐王投降于汉朝,匈奴的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②。而汉朝自张骞始,至于郑吉,在西域发展壮大了势力,“镇抚诸国,诛伐怀集之”。所以史称:“汉之号令班于西域矣,始自张骞而成于郑吉。”
①《汉书·西域传》。
①《汉书·西域传》。
②《汉书·西域传》。
(谢选骏指出:张骞和郑吉之流的事迹一直在鼓舞着近代中国人,昭示他们中国也有侵略别人的时候,而不是自古以来就是任人宰割的。)

第二节 段会宗两任西域都护

段会宗(前84—前10),字子松,西汉天水上邦(今甘肃天水)人。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任西域都护、骑都尉光禄大夫,西域各国敬重他的威信。任满三年,按例更换官吏而还朝,任为沛郡太守,继又徙为雁门太守。过了几年,坐法免官。因为西域各国上书要求他前去,所以阳朔(公元前24—前21年)年间又任西域都护。
谷永与段会宗友好,知道段会宗又任西域都护,怜悯其年老又远出,写书告诫说:“足下以柔远之令德,复典都护之重职,甚休甚休!若子之材,可优游都城而取卿相,何必勒功昆山之仄,总领百蛮,怀柔殊俗?子之所长,愚无以喻。虽然,朋友以言赠行,敢不略意。方今汉德隆盛,远人宾服,傅、郑、甘、陈之功没齿不可复见,愿吾子因循旧贯,毋求奇功,终更亟还,亦足以复雁门之踦。万里之外以身为本。愿详思愚言。”大意是,您再任都护是件美事,但凭您之材,可以在朝取卿相之位,不必去西域勒功。既然远任,还望不贪奇功,任满即还,不要像在雁门时再次摔跤。远在万里之遥以保重身体为要。
段会宗到西域,各国都派子弟欢迎。乌孙小昆弥(小王)安日感念段会宗以往立他的恩德,打算远出迎谒,于是,他阻绝有些贵族的劝告,到了龟兹谒见段会宗。西域一些城邦小国都亲附于汉朝。康居太子保苏匿率领一万多人打算投降于汉朝,段会宗向朝廷报告这个情况,朝廷派遣卫司马迎之于道。段会宗调发戊己校尉的部队随从卫司马接受投降者。卫司马对投降者不放心,要求他们都要自己綑绑起来,保苏匿对此怨恨,率领其众逃去。段会宗任满还朝,因擅自调发戊己校尉的部队而耽误了军用物资的调拨,有诏以将功赎罪论。又任为金城太守,因病免职。
建奇功于乌孙
过了一年多,乌孙小昆弥安日被其国内贵族所杀,内部大乱。朝延征用段会宗为左曹中郎将、光禄大夫,前去安抚乌孙。段会宗立了安日的哥哥末振将为小昆弥,安定了乌孙的内乱而还朝。
当时,乌孙的贵族们对勇健的大昆弥(大王)雌栗靡都很畏服,告诫牧民不要进入大昆弥的牧区放牧,免得扰乱,所以“国中大安”①。小昆弥末振将“恐为所并”,派人去刺杀了大昆弥雌栗靡。汉朝派遣中郎将段会宗前去与都护共同谋划,立了伊秩靡为大昆弥。不久,末振将死去,安日之子安犁靡代为小昆弥。元延(公元前12—前9年)初,汉朝又派遣段会宗调发戊已校尉各国部队,诛伐末振将的太子番丘。段会宗担心大兵进入乌孙,番丘会受惊逃亡而捉不住,就将调发的部队驻扎在垫娄,选择三个精干的壮士,每人持带强弩,直接到了昆弥的所在地,召见番丘,指责他说:“末振将骨肉相杀,杀汉公主子孙,未伏诛而死,使者受诏诛番丘。”随即亲自执剑刺杀了番丘,番丘的部下惊恐而逃。小昆弥安犁靡带领数千骑兵包围了段会宗,段会宗对他说明来意,并说:“今围守杀我,如取汉牛一毛耳。宛王郅支头悬麜街,乌孙所知也。”意思是,如今你们杀了我,实是自取灭顶之灾。乌孙昆弥以下的人都很惊服,承认汉朝诛末振将之子理所应当。段会宗还朝报告办事经过,公卿大臣说他“权得便宜,以轻兵深入乌孙,即诛番丘,宣明国威,宜加重赏”。汉成帝对他赐爵关内侯,黄金一百斤。这时是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
③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段会宗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汉书·西域传》。
末振将的弟弟卑爰疐本来参与谋杀大昆弥雌栗靡,这时带着八万多人归附于康居,“谋欲借兵兼并两昆弥”①。两昆弥畏惧。汉朝又派段会宗前去安抚,与都护孙建共同研究对策,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段会宗病死于乌孙,终年七十五岁,西域一些小国都很怀念他,“城郭诸国为发丧立祠焉”。谷永劝告段会宗“因循旧贯,毋求奇功”,而段会宗偏要出奇,建功于乌孙;谷永嘱咐段会宗“万里之外以身为本”,而段会宗竟然死于乌孙。史称段会宗“为人好大节,矜功名”,是有根据的。
①《汉书·西域传》。
(谢选骏指出:在“大意失荆州”的关羽之前,就有“出奇死乌孙”的段会宗了。)

第三节 傅介子往使西域

傅介子(?—前65年),西汉北地(郡治今甘肃庆阳西北)人,因为从军才当上了官。先是西域龟兹、楼兰都曾杀汉朝派去的使者,到了元凤(公元前80—前75年)年间,他以骏马监的身份要求出使大宛,受诏谴责楼兰与龟兹。
傅介子到了楼兰,指责楼兰王与匈奴勾结拦杀了汉朝使者,说:“大兵方至,王苟不教匈奴,匈奴使过至诸国,何为不言?”楼兰承认错误,说:“匈奴使属过,当至乌孙,道过龟兹。”傅介子到了龟兹,又指责龟兹王,龟兹也承认了过错。他去大宛,再到龟兹,龟兹报告:“匈奴使从乌孙还,在此。”傅介子就率领部下杀了匈奴使者。回到朝廷报告情况,任他为中郎,迁为平乐监。
谋刺了楼兰王傅介子对大将军霍光说:“楼兰、龟兹数反复而不诛,无所惩艾。介子过龟兹时,其王近就人,易得耳,愿往刺之,以威示诸国。”霍光说,龟兹的道路遥远,可以在楼兰试一试。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傅介子受命出发。
傅介子与部下都带了金币,扬言是要赠送外国的礼物。到了楼兰,楼兰王并不亲近他,他就假装离去,到了楼兰西界,让译员传话:“汉使者持黄金锦绣行赐诸国,王不来受,我去之西国矣。”于是拿出金币给译员看。译员还报楼兰王,楼兰王贪图汉朝财物,就来会见使者。傅介子与他同坐饮酒,陈列财物让他看。酒喝醉了,傅介子对楼兰王说:“天子使我私报王。”就是说汉朝皇帝派我向大王秘密报告。楼兰王相信了,起身跟着傅介子进入帐中密谈,两个壮士从背后刺楼兰王,剑刃穿出胸前,立刻死去。他的侍从人员都吓得逃散。傅介子宣告:“王负汉罪,天子遣我来诛王,当更立前太子质在汉者。汉兵方至,毋敢动,动,灭国矣!”因此没有引起动乱。
于是傅介子带了楼兰王安归的头回朝廷报告,文武大臣都称赞他的功绩。昭帝下诏说:楼兰王安归曾为匈奴间谍,拦杀了汉朝使者,发兵杀掠卫司马安乐、光禄大夫忠、期门郎遂成等三批人马,以及安息、大宛等派来的使者,抢去汉朝使者带去的节印和安息、大宛所献之物,违背天理。平乐监傅介子持节出使斩了楼兰王安归的头,已挂在北阙,给予适当的报复,而不烦兴师动众。现在封傅介子为义阳侯,食邑七百户,动手刺杀楼兰王的两个壮士都补为侍郎。汉朝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①。
傅介子倚仗汉朝声威,又有冒险进取精神,所以远至西域建功,结果封了侯。西汉自张骞始,多有这样的人,如郑吉、段会宗等等。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傅介子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汉书·西域传》。
(谢选骏指出:这些人都算“中国殖民者”,打破了“中国从未侵略他国”的谎言。)

第四节 冯嫽

冯嫽,西汉人。能史书,有办事能力。为解忧公主侍者。随从公主在乌孙时,常持节充任公主的使者,通好西域诸国。西域诸国敬信她,号曰冯夫人。为乌孙右大将妻。
当时乌孙内乱,肥王翁归靡胡妇子乌就屠杀了狂王,自立为昆弥。汉朝派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带兵一万五千人至敦煌,穿井通渠,积居庐仓,准备去讨之。都护郑吉了解右大将与乌就屠相好,使冯嫽去对乌就屠说,汉兵方出,必见诛,不如降。乌就屠恐惧,说:“愿得小号”。
冯嫽受到汉宣帝征召,报告了情况。宣帝派遣谒者竺次、期门甘延寿为副使,送冯嫽出使西域。冯嫽锦车持节,诏乌就屠来到赤谷城,立元贵靡(解忧公主长子)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皆赐印绶。破羌将军辛武贤因此不出塞而还师。
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乌孙公主年老返汉,冯嫽也可能随之归来。
乌孙大昆弥元贵靡病死,其子星靡代为大昆弥,势弱。冯嫽上书:“愿使乌孙,镇抚星靡。”汉朝遣之,士卒百人送行。冯嫽出使乌孙,果然使得星靡局势稳定。
冯嫽乌孙之行,使得乌孙内乱平息,得以安定;也成就汉朝遣使绥远,而不烦劳师动众。她是个具有外交才干的杰出的女性。
①本节取材于《汉书·西域传》下。
(谢选骏指出:汉朝还有女殖民领袖,真比欧洲殖民者还牛。)


【第二十五章 呼韩邪单于】

呼韩邪单于归顺汉朝,增进汉和匈奴间的友好。

第一节 出任单于匈奴内外交困

呼韩邪单于(?—前31),名稽侯珊。他是公元前一世纪匈奴族的杰出人物。
自公元前二至一世纪之际汉朝与匈奴多次交兵,双方在兵力、物力上遭受重大损失之后,都产生了和亲与友好的要求。当时,匈奴内部贵族之间常闹矛盾,在对汉政策上意见不一,有时欲和亲,有时又侵扰。汉对匈奴始终存有戒心,既愿和亲,又不忘边备。汉昭帝时,汉朝加强边防;匈奴侵扰而“少利”,便把矛头指向乌孙,声称欲得出嫁到乌孙的汉公主。乌孙公主向汉帝上书求救。宣帝即位时,乌孙昆弥又上书求救。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汉大发兵击匈奴,由田广明、范明友、韩增、赵充国、田顺等五将带十余万骑进击,加之乌孙发动五万余骑由两边进攻,二十余万大军压到匈奴。匈奴闻知,吓得奔走,“驱畜产远遁逃”,损失很重,“民众死伤而去者,及畜产远移死亡,不可胜数”。这年冬天,匈奴壶衍鞮单于自领万骑击乌孙,适值天下了大雪,“一日深丈余,人民畜产冻死,还者不能什一”。邻国又乘机袭来,“丁令乘弱攻其北,乌桓入其东,乌孙击其西。凡三国所杀数万级,马数万匹,牛马甚众。”加之兵民饿死又多。匈奴经过这一灾难,“人民死者什三,畜产什五”,大为虚弱。“诸国羁属者皆瓦解,攻盗不能理”,再也无力对付汉军,而“欲乡(向)和亲”。汉之边境也就“少事”得安。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壶衍鞮单于去世,虚闾权渠单于立,这年匈奴饥荒,“人民畜产死十六七”。是后数年,匈奴与西域一些小国常发生战斗,而无能力侵扰汉境。同时,匈奴贵族内部不断发生权力之争。呼韩邪单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做了单于的。
由左地贵族立为单于
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虚闾权渠单于去世。他初立为单于时,贬黜了颛渠阏氏,颛渠阏氏便与右贤王屠耆堂私通。右贤王去龙城赴会,颛渠阏氏告以单于病重,不要远去。过几天,单于死。郝宿王刑未央使人召各部贵族,未曾来到,颛渠阏氏与其弟左大且渠都隆奇阴谋立右贤王为握衍朐鞮单于。握衍朐鞮单于初立,对汉朝“复修和亲”,专力对内,将虚闾权渠单于时的当权贵人全部杀掉,又将虚闾权渠的子弟近亲全部免职,而任用颛渠阏氏的弟弟都隆奇,安置自己的子弟占据要职。稽侯珊是虚闾权渠单于之子,不得继位,投奔妻父乌禅幕。乌禅幕本是乌孙与康居之间一个小国的君主,因多次受到侵扰,便率领部属投降了匈奴,与匈奴贵族结了亲,仍然为其部属之主,居于右地。匈奴有些贵族以为日逐王先贤掸“当为单于”。日逐王先贤掸向来与握衍朐鞮单于有矛盾,此时便率领其部属数万骑归顺汉朝,受汉封为归德侯。握衍朐鞮更立其从兄薄胥堂为日逐王。次年,握衍朐鞮又杀了先贤掸两个弟弟。乌禅幕对此提出意见,未被采纳,心里怨恨。稍后,左奥鞬王死,握衍朐鞮又立自己的小儿子为奥鞬王,因其年幼留在单于庭。奥鞬部贵族另立原奥鞬王之子为王,一同向东迁徙。握衍朐鞮派人带万骑追击,失败。握衍朐鞮为单于二岁,“暴虐杀伐,国中不附”。其太子与左贤王多次谗毁左地的贵族,左地贵族也都怨恨。又过一年,乌桓击匈奴东部姑夕王,掠取人民,握衍朐鞮恼怒。姑夕王恐惧,便与乌禅幕、左地贵族等联合起来,共立稽侯珊为呼韩邪单于,发动左地兵四五万人,向西进攻握衍朐鞮单于。握衍朐鞮失败逃走,派人向其弟右贤王求救,右贤王恨其凶恶“不爱人”,不予援助。握衍朐鞮无可奈何,自杀身亡。都隆奇投奔右贤王处所,其部属全都投降了呼韩邪单于。这时是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
匈奴五单于相攻
呼韩邪单于即位后,匈奴贵族之间的矛盾仍在发展。他归单于庭数月,罢兵使各归故地,收其流落民间的哥哥立为左谷蠡王,派人嗾使右地贵族杀右贤王。这年冬天,都隆奇与右贤王共立薄胥堂为屠耆单于,发兵数万向东击败呼韩邪单于。屠耆单于以其长子都涂吾西为左谷蠡王,少子姑瞀楼头为右谷蠡王,留居于单于庭。
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秋,屠耆单于使日逐王先贤掸之兄右奥鞬王为乌藉都尉,带二万骑驻屯东方以防备呼韩邪单于。这时,西方呼揭王来与唯犁当户阴谋,共同谗毁右贤王,打算自立为乌藉单于。屠耆单于就杀了右贤王父子,后来才知其冤,又杀了唯犁当户。于是呼揭王恐惧,随即叛去,自立为呼揭单于。右奥鞬王听到这个消息,就自立为车犁单于。乌藉都尉也自立为乌藉单于。就这样,匈奴有了五个单于。屠耆单于亲自带兵东击车犁单于,使都隆奇攻击乌藉单于。乌藉、车犁都失败,逃向西北,与呼揭单于联合,拥兵四万人。乌藉、呼揭都免去了单于之号,一致尊辅车犁单于。屠耆单于听到这个消息,派遣四万骑分屯于东方,以备呼韩邪单于,亲自率领四万骑西击车犁单于。车犁单于失败,逃向西北。屠耆单于随即引兵奔向西南,留屯闟敦之地。
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呼韩邪单于派遣其弟右谷蠡王等西袭屠耆单于屯于东方之兵,杀掠一万多人。屠耆单于闻知,亲自带领六万骑东击呼韩邪单于,行军千里,遇上了呼韩邪单于约四万兵众,接战起来。屠耆单于兵败,自杀。都隆奇与屠耆少子右谷蠡王姑瞀楼头归奔汉朝。呼韩邪部下乌厉温敦与乌厉屈父子眼看匈奴内乱,也率领几万人南降于汉,受封为义阳侯与新城侯。这时,呼韩邪收纳了前来归顺的车犁单于,又捕斩了乌藉单于,随即又都于单于庭,势力有所增强,但部众还只数万人。屠耆单于从弟休旬王带了一部分兵力,到了右地自立为闰振单于,在西边。接着,呼韩邪单于之兄左贤王呼屠吾斯也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居东边。其后二年,郅支单于与闰振单于战斗,杀了闰振,掠取其众,又击败呼韩邪,都于单于庭。
汉宣帝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的诏书中曾提到:“(匈奴)诸王并自立,分为五单于,更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人民饥饿,相燔烧以求食,因大乖乱。”①这概述了当时匈奴的内乱、耗损与危机。寻找出路,是当时匈奴族人十分迫切的课题。
①《汉书·宣帝纪》。
(谢选骏指出:匈奴人寻求出路却无法达成共识,后来兵分两路——北匈奴西进与南匈奴南下。如此看来,分裂也有分裂的好处——多一个选择总比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好些。)

第二节 积极与汉和好 事汉与不事汉之辩论

自呼韩邪单于败于郅支单于之后,深谋远虑的左伊秩訾王劝告呼韩邪称臣事汉,向汉朝求助,他认为只有如此,匈奴才得以安定。呼韩邪与各个贵族大臣商议,都以为不可,他们说:匈奴之俗,本上气力而下服役,以马上战斗为国,故有威名于百蛮。战死,壮士所有也。今兄弟争国,不在兄则在弟,虽死犹有威名,子孙常长诸国。汉虽强,犹不能兼并匈奴,奈何乱先古之制,臣事于汉,卑辱先单于,为诸国所笑!虽如此而安,何以复长百蛮!左伊秩訾王不以为然,并申述己见。他说:强弱有时,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于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如此,未尝一日安也。
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
在事汉与不事汉这个问题上,匈奴各个贵族大臣相难很久。呼韩邪听了各方面的意见,思之再三,终于听从左伊秩訾王之计,决定引众向南靠近汉塞,派遣其子右贤王瞀楼渠堂入侍汉廷。郅支单于也采取同样的办法,派遣其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汉廷。这时是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
呼韩邪朝汉甘露二年冬,呼韩邪单于叩五原塞,愿于次年正月到汉廷朝贺。汉朝对此十分重视,派遣车骑都尉韩昌负责迎接,调发所过七郡每郡二千骑兵,排列于来道两旁以示欢迎。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在甘泉宫朝见汉天子。事先宣帝诏有司议论接待规格,群臣以为汉对匈奴单于“礼仪宜如诸侯王,称臣昧死再拜,位次诸侯王下”。宣帝决定“以客礼待之,位在诸侯王上”①。故呼韩邪朝见时,位在诸侯王之上,赞谒称藩臣而不名。汉宣帝赏赐他冠带衣裳,黄金玺戾绶,玉具剑,佩刀,弓一张,矢四发,棨戟十把,安车一乘,鞍勒一具,马十五匹,黄金二十斤,钱二十万,衣被七十七袭,锦绣绮糓杂帛八千匹,絮六千斤。礼毕,派使者导引呼韩邪单于先行,就邸长安,宿于长平。宣帝自甘泉宿于池阳宫。宣帝登上长平坂,诏呼韩邪不必拜谒,让他的群臣可以列队观望,各族君长王侯欢迎者数万人,夹道排列。宣帝登上渭桥,众人都呼万岁。又置酒建章宫,以飨呼韩邪单于,并示以珍宝②。
汉匈和约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二月,呼韩邪返回匈奴。他表示要留居于光禄塞下,遇有急难就自守于汉受降城。汉朝派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带领一万六千骑兵,又发边郡几千士马,送他出朔方鸡鹿塞。并诏令董忠等留卫呼韩邪,协助诛伐不服者,又运送去粮食,前后达三万四千斛,供给其食用。这年,郅支单于也遣使奉献,汉朝待之也很优厚。次年,呼韩邪与郅支两单于都遣使朝献于汉,汉朝款待呼韩邪的使者格外有礼。再过一年,到了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正月,呼韩邪又入朝于汉,汉朝对他礼赐如初,还加衣一百一十袭,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二月,呼韩邪归国。汉因边郡有屯兵,故不再调发骑兵护送。
①《汉书·宣帝纪》。
②《汉书·宣帝纪》。
起初郅支单于以为呼韩邪归顺于汉,兵弱不能再返回,就带领部下向西,打算攻定右地。屠耆单于的小弟原来侍从呼韩邪,也奔向右地,收其两兄的余众得到几千人,自立于伊利目单于,路遇郅支单于,双方交战。郅支杀了伊利目,掠取其众五万余人。这时郅支闻知汉朝出兵出粮协助呼韩邪,就留居于右地,自度兵力不能敌,乃向西域进兵,击败了乌孙;又乘势北击乌揭,迫其投降,再向西击破坚昆,向北迫降丁零,并吞了三国。郅支留都于坚昆。呼韩邪于汉元帝初即位之时,又上书,言民众困乏。汉诏云中、五原等郡运送粮食二万斛以救其困。郅支单于自以道路遥远,又怨恨汉朝支持呼韩邪,遣使上书求回侍子。汉朝派遣谷吉护送,郅支杀了谷吉。
大约是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汉朝派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送归呼韩邪的侍子,求问谷吉等人的下落,宣布赦免其罪,勿使他们怀疑汉欲讨伐。韩昌、张猛见到呼韩邪的民众很多,足以自卫,不畏郅支,而塞下的禽兽几乎猎尽。听说匈奴贵族大臣多劝呼韩邪北归,但呼韩邪担心北去之后难以约束。韩昌、张猛就与呼韩邪单于订立了汉匈盟约: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有窃盗者,相报,行其诛,偿其物;有寇,发兵相助。汉与匈奴敢先背约者,受天不祥。今其世世子孙尽如盟。韩昌、张猛与呼韩邪单于及其贵族大臣都登上了匈奴诺水边的东山,刑白马,呼韩邪单于以宝刀刻金以留犁挠酒,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韩昌、张猛回汉朝报告,有些大臣以为他俩擅自作主,与夷狄诅盟,有损汉朝威信,不可允准,应该马上遣使前往匈奴,与呼韩邪单于解盟,还要治他俩“奉使无状”之罪。汉元帝以为他俩只是小过,有诏韩昌、张猛以赎论,不必解盟。其后呼韩邪便北归单于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
郅支单于既杀了汉使谷吉,自知有负于汉,又闻呼韩邪单于更加强盛,担心被袭击,便向康居逃亡。其部众多冻死于道,剩下三千人到了康居。后来(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郅支被汉都护甘延寿与副校尉陈汤发戊己校尉西域诸国兵所诛灭①。
呼韩邪单于闻知郅支被诛的消息,且喜且惧,向汉元帝上书说:“常愿谒见天子,诚以郅支在西方,恐其与乌孙俱来击臣,以故未得至汉。今郅支已伏诛,愿入朝见。”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正月,呼韩邪单于又入朝于汉,受到的礼赐和当初一样,所得衣服锦帛絮比黄龙时加倍。这时呼韩邪单于亲自提出娶汉女为妻而为汉婿的要求。汉元帝乃以后宫良家女子王嫱(字昭君)赐与他为妻。汉朝因此觉得边境安宁有望,于是改元为“竟宁”。呼韩邪娶了王昭君,号其为宁胡阏氏,“宁胡”是使匈奴得以安宁之意。汉匈双方都对这次和亲感到高兴。
呼韩邪单于在位二十八年,于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去世。
①参见《汉书·西域传》上。
呼韩邪单于评论呼韩邪单于身处匈奴乱世,积极与汉朝改善关系,定和亲之好,汉朝也主动与匈奴订立盟约,这不仅使呼韩邪单于得以巩固政权和统一匈奴,促使汉匈双方得以安宁;也促使汉匈保持和好达六七十年之久;而且还促使汉在西域威信的提高及与各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历史记载说:“自乌孙以西至安息,近匈奴。匈奴尝困月氏,故匈奴使持单于一信到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及至汉使,非出币物不得食,不市畜不得骑,所以然者,以远汉,而汉多财物,故必市乃得所欲。及呼韩邪单于朝汉,后咸尊汉矣。”①这说出了匈奴与汉朝在西域势力的消长,反映了呼韩邪“朝汉”对历史所发生的重大影响。
①《汉书,西域传》上。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汉匈一家就是匈奴灭亡的开始。后来即使五胡乱华,匈奴首领刘渊也是汉姓了。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汉化就是民族消亡。至于汉人,本来就是汉字杂种,只要汉字不亡,中国就不会亡。)


【第二十六章 刘向 刘歆 扬雄】

刘向、刘歆、扬雄同是西汉末年笃学之士,而政治和学术倾向各异。

第一节 刘向、刘歆的政治生活

刘向屡劾权宦。二度入狱
刘向(约前77—前6),字子政,本名更生,成帝时更名向,汉楚元王刘交的玄孙。
刘向十二岁时,其父刘德保任他为辇郎。成年时提升为谏大夫,后又任为郎中给事黄门,升为散骑谏大夫给事中。
汉元帝初即位时,刘向被太傅萧望之、少傅周堪推举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皇帝左右。四人同心辅政,讨厌外戚许氏、史氏在位放纵,尤其愤恨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打算报告皇帝罢退之。但还未报告而走漏了消息,遂被许氏、史氏和弘恭、石显等告了一状,刘向与周堪被关进监牢,萧望之被罢了官。
这年自然界有地震等异常现象。宣帝觉得萧望之、周堪、刘向等人受了冤屈,打算重新启用,任为郎中。刘向通过其外亲,向皇帝上书,为萧望之等鸣冤叫屈,要求罢退弘恭、石显,而重用萧望之等。他用阴阳灾异推论时政得失,矛头指向专权的外戚与宦官。这书奏了上去,弘恭、石显知是刘向所为,请求皇帝考问奸诈。刘向又被关进狱中,后被免为庶人。接着,萧望之被诬、自杀。
汉元帝悼念萧望之,提升周堪为光禄勋,加以信用。永光六年(公元前43年),刘向见周堪等人在位,盼望自己得以信用,便上封事谏说,大谈灾异之变与政事得失相关,矛头直指当今“谗邪并进”的宦官。石显见到其书,与许氏、史氏等更加怨恨刘向等。当年夏寒,日青无光,他们便借此说是周堪等“用事之咎”,诬陷周堪与刘向等“谋毁骨肉”,建议“勿令典事”。元帝将周堪等人下放为地方官①。刘向的期望落了空。
以后,元帝虽又重新任用周堪为光禄大夫,领尚书事,但石显为中书令主管尚书之事,周堪很少见到皇帝,办事取决于石显之口。适值周堪患瘖疾而死,石显诬陷是张猛所害,逼具自杀。刘向为此大为伤感,乃著《疾谗》、《擿要》、《救危》及《世颂》等,凡八篇,“依兴古事,悼己及同类也”。他被废黜达十余年之久。
刘向极论外戚当权之害成帝即位,石显等伏法,刘向才又得以进用,为中郎,主管三辅灌溉之事,随后又升为光禄大夫。这时王凤为大将军秉政,倚太后,专国权,兄弟七人都封为列侯。刘向上《封事》,极论外家当权之害。《封事》中,引用大量历史事实,以申其说。
《封事》首引古事说:“昔晋有六卿,齐有田崔,卫有孙宁,鲁有季孟。常掌国事,世执朝柄,终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崔杼弑其君光,孙林父宁殖出其君衎,弑其君剽,季氏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并专国政,卒逐昭公。周大夫尹氏管朝事,浊乱王室,子朝、子■更立,连年乃定。故经曰:‘王室乱。’又曰:‘尹氏杀王子克。’甚之也。《春秋》举成败,录祸福,如此类甚众,皆阴盛而阳微,下失臣道之所致也。故《书》曰:‘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孔子曰:‘禄去公室,政逮大夫,危亡之兆。’”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歆传》、《扬雄传》。凡引上传者不另作注。
《封事》继引秦事:“秦昭王舅穰侯,及泾阳叶阳君,专国擅势,上假太后之威。三人者,权重于昭王,家富于秦国,国甚危殆。赖寤范雎之言,而秦复存。二世委任赵高,专权自恣,雍蔽大臣,终有阎乐望夷之祸。秦遂以亡,近事不远,即汉所代也。”
《封事》继称:“汉兴,诸吕无道,擅相尊王。吕产、吕禄,席太后之宠,据将相之位,兼南北军之众,拥梁、赵王之尊,骄盈无厌,欲危刘氏。赖忠正大臣绛侯、朱虚侯等,竭诚尽节以诛灭之,然后刘氏复安。”
《封事》又继称外戚王氏之事说:“今王氏一姓,乘朱轮华毂者,二十三人。青紫貂蝉,充盈幄内,鱼鳞左右。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击断自恣。行汗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尚书、九卿、州牧、郡守,皆出其门。管执枢机,朋党比周。称誉者登进,忤恨者诛伤,游谈者助之说,执政者为之言。排摈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毁而不进,远绝宗室之任,不令得给事朝省,恐其与己分权,数称燕王盖主以疑上心。避讳吕、霍而弗肯称。内有管、蔡之萌,外假周公之论,兄弟据重,宗室磐互。历上古至秦汉,外戚僭贵,未有如王氏者也。虽周皇甫、秦穰侯、汉武安、吕、霍、上官之属,皆不及也。”《封事》最后指陈:“夫明者起福于无形,销患于未然,宜发明诏,吐德音,援近宗室,亲而纳信。黜远外戚,毋授以政,皆罢令就第,以则效先帝之所行,厚安外戚,全其宗族。诚东宫之意,外家之福也。王氏永存,保其爵禄,刘氏长安,不失社稷。所以褒睦外内之姓,子子孙孙无疆之计也。如不行此策,田氏复见于今,六卿必起于汉,为后嗣忧。昭昭甚明,不可不深图,不可不早虑。《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机事不密则害成。’唯陛下深留圣思,审固机密,览往事之戒,以折中取信,居万安之实,用保宗庙,久承皇太后,天下幸甚。”
刘向的封事书使成帝为之感动,但并无办法,只有任刘向为中垒校尉。
元延年间(公元前12—前9年),异常现象屡见,星孛东井,岷山崩坏,还有日食。刘向对此颇生恶感,产生了一些想法,又上奏,说:历来天象与人事相应,“天命信可畏也”,“神明之应,应若影响”。近来灾异多见,“有识长老莫不震动,此变之大者也”。建议崇刘氏,诛数奸,并要求成帝接见,以便“指图陈说”。成帝果然召见刘向,“然终不能用”。
刘向一生很关心刘氏宗室的命运。史书记载:他“数言公族(指刘氏宗室)者国之枝叶,枝叶落则本根无所庇荫;方今同姓疏远,母党(指外戚)专政,禄去公室,权在外家,非所以强汉宗,卑私门,保守社稷,安固后嗣也。”又记载:他“自见得信于上,故常显颂宗室,讥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发于至诚。”
但正因刘向关心皇族而讥刺外戚,就必然遭到外戚的忌嫉与排挤。据说皇帝多次欲用刘向为九卿,然总得不到王氏居位者及大臣的支持,故终不得提拔。刘向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多年,七十二岁去世。
刘歆在政治上与刘向的异趣
刘向的儿子刘歆,字子骏,后改名秀,字颖叔。他年轻时因通《诗》、《书》,能属文被成帝召见,因大将军王凤不同意任他为中常侍而改任为黄门郎。刘向去世后,刘歆复为中垒校尉。
哀帝即位初期,刘歆由大司马王莽推荐,任侍中太中大夫,升为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又领校《五经》,完成其父未竟之业。后因写《让太常博士书》,指责诸儒专己守残和党同伐异的政策,与执政大臣有了矛盾,又被众儒所谤,出京任河内太守。后又转为涿郡太守。过了几年,以病免官,又起用为安定属国都尉。
哀帝去世后,刘歆受到执政者王莽的重视,他俩早年同为黄门郎,有一段旧交情,现在由王莽任为右曹太中大夫,升中垒校尉,羲和,京兆尹。元始五年(公元5年),刘歆与陈崇等十二人受命“治明堂,宣教化”,被封为红休侯。
平帝时,王莽玩弄权术,欺上压下,“附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①。刘歆趋附王莽,而“典文章’,是王莽的笔杆子。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正月,王莽改国号,封拜大臣。刘歆为国师、嘉新公,与太师王舜、太傅平晏、国将哀章,号称“四辅”,居上公之位。刘歆为了与王莽拉关系,将己女许配王莽之子,结成了亲家。
刘歆与甄丰、王舜等同为王莽的心腹,参与一些阴谋篡权与吹捧活动,故得到重赏而“并富贵”。但随着社会矛盾激化,反对王莽者四起,刘歆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满,又实畏汉宗室、天下豪杰”,于是对王莽三心两意。当王莽篡位时,刘歆等内心恐惧,流于形色。王莽有所察觉,大为生疑,先发怒于甄丰,逼得其自杀,刘歆之子受牵连被处死,“牵引公卿亲党列侯以下,死者数百人”①。王莽末年,社会矛盾更为严重,赤眉军、绿林军给予王莽政权以严重打击,王莽统治集团内部日益分裂,刘歆估计王莽必败,大祸且至,又怨恨王莽杀了其子,乃与卫将军王涉、大司马董忠合谋,准备劫持王莽,去投降绿林军。正待机举事之时,被人告了密,董忠被杀,刘歆与王涉皆自杀,谋反事宣告失败②。刘歆死时为地皇四年(公元23年)七月。刘歆掌管过儒林、史卜等官,考定律历,著《三统历谱》,其义被班氏删取于《汉书·律历志》中。造有圆柱形的标准量器,据此量器的铭文计算,所用圆周率是3.1547,世有“刘歆率”之称。刘歆文章,原有集,已佚,明人辑有《刘子骏集》。
①《汉书·王莽传》上。
①《汉书·王莽传》中。
②此段情节依据于《汉书·王莽传》中、下。
(谢选骏指出:刘向反对外戚,刘歆巴结外戚,呈现典型的“背叛父亲的家庭革命”之势。但刘歆并不能巴结到底,结果还是回到了原点。这很像许多“党内资产阶级”的经历,早期背叛家庭投入革命,晚年背叛革命先富起来。)

第二节 刘向、刘歆的学术活动

刘向、刘歆在政治上的各异,在学术上也有所反映,但他们父子在学术上基本是子承父业。
刘向、刘歆的神学思想
刘向早年得《枕中鸿宝苑秘书》,“书中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深受神秘思想的影响。继又参与石渠阁的五经讲论,濡染于今文经学活动。他后来论历代兴革、国政得失,就拿出了今文学者的派头,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作为论证的依据。元帝时,他上封事,论舜及文武周公时的祥瑞和幽厉以后春秋时期的灾异而归结于“灾异未有稠如今者也”。上文引成帝时上封事,论宗周以来大臣操持国柄之危国,借“王氏外祖坟墓在济南者,其梓柱生枝叶、扶疏上出屋”之异,申言“事势不两大,王氏与刘氏亦且不并立”。这表明刘向的历史观是神学的历史观。他这种思想反映了西汉晚年大权旁落、皇族失势的悲观情绪。
《汉书·五行志》保存了刘向《洪范五行传论》约一百五十二条。其中论灾异跟后、妃、君夫人及外戚间的关系的约三十一条,论灾异跟君主失势、国家败亡间关系的约三十九条。这不只是刘向政治立场在学术上的反映,这并且是有意地利用阴阳五行学说作政治斗争的工具。《汉书·五行志》也保存了刘歆论《洪范五行传》的材料,约七十三条,尽管论述的对象基本上都在刘向曾经论述的范围内但没有一条的具体论述是跟刘向相同的。这也由于刘歆的政治态度跟父亲不同,在学术上就也有不同的反映。刘氏父子学术见解的不同,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反映。
刘向虽相信“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但认为“明者起福于无形,销患于未然”,可以“刘氏长安,不失社稷”。这就等于说天命还是可以人力为转移,或至少可以多延一些时期。在刘歆的遗文里,就看不到这样的说法了。依《汉书·律历志》所保存下来《三统历谱》的材料来看,历代的兴衰是按着五行相生的顺序进行的。按照这样的顺序,王莽以土德继汉的火德,就应该是当然的①。王莽在死到临头时就还这样说:“天生德于予,汉兵有如予何!”
当刘向校订皇家藏书的时候,却很少运用这种神学历史观,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人文主义的态度。
在经学上,刘向治《春秋榖梁传》,参与石渠阁讲论,刘歆治《左传》,坚持立《左传》于学官。《榖梁传》属于今文经学,《左传》属于古文经学。从经学派别来看,父子二人是对立的。
①班固在《律历志》里没有明文写出这一点来。《王莽传·赞》说王莽是“余分闰位”。这是东汉人的说法,应与《三统历谱》的精神不同。
古今典籍的校雠成帝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刘向奉命校古今典籍,把它们分成六类,由他负责经传、诸子、诗赋三类,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校过一书,“向辄条其篇目,录而奏之”。他作了这个工作约二十年之久,刘歆在他死后奉命完成了未竟之业。刘歆把父亲的叙录,按照典籍的分类,分别概括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另加辑略,成为《七略》一书②。刘向的叙录后来别辑成书,称为《七略别录》。
依现存《别录》零篇和《汉书·艺文志》所删存《七略》的材料来看,刘氏父子在思想上,第一,发展了学术分类的概念。先秦评论学术流别者,多以学术思想接近的学者并举,不称学派。孟子和韩非始并称“杨墨”或“儒墨”。司马谈始区别六家,加以评论。刘氏父子增六家为十家九流,作为诸子一类。另外又分诸子以外的典籍为五类。他们把皇家藏书定为六类、三十八种、六百零三家、一万三千多篇。他们在总的分类上是按着皇室进行统治的需要来安排次第的。六艺、诸子和诗赋都是属于文治方面的,列在最前。兵书属于武备,列于其后。术数和方技,或在统治上起补充作用,或与生活上有联系,就放在最后。这当然谈不上是科学的分类,在思想本质上反映了皇权思想。但这毕竟在学术分类的概念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于典籍的具体分类、典籍的保存和检寻上是可以起一定的作用的。第二,刘氏父子注意了学术源流及其政治背景,对各家各派作出了评述。他们一方面肯定了各种学术、各个学派在不同方面的作用,论其短长,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继承了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的形式。在另一方面,他们把诸子、诗赋、兵书、术数和方技都说成是出于王官之守,把诸子、诗赋都说成是六经的支流余裔而为衰世的产物,这里就贯穿了尊崇儒术的思想。把这两方面合起来看,好象是给了诸子一定的地位,而实际上是在有限度地承认诸子的现实影响下为儒术独尊提出了历史的根据。第三,刘氏父子称《易》为五经之原,“与天地为始终”,而五经之学则“世有变改,犹五行之更用事焉”。他们肯定数术各家能测吉凶、候善恶。这又是神学思想的表现。
在技术上,刘氏父子创造了大规模校雠的范例,大规模缮写定本、编撰叙录的范例和制成系统目录的范例。这对于后来所谓“校雠学”“目录学”有很大的影响,被称为它们的始祖。同时《七略》的形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成为学术史的主要的表达形式。
看起来,刘氏父子是很淹博的,但在淹博的华贵外衣下掩遮着虚弱的贫困的思想。这是他们父子学风上的特点。班固称赞他们“博物洽闻,通达古今,其言有补于世”。“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著天人之应。《七略》剖判艺文,总百家之绪。《三统历谱》考步日月五星之度。有意其推本之也。”班固的赞语表明了他的思想,班固正是刘氏学风的很好的继承人。刘向、刘歆父子还续补了司马迁书,未传于世。刘向采摘先秦旧事及汉初遗文,撰《新序》、《说苑》二书,又撰《列女传》,这是记载妇女史事的第一部专书。
②见《汉书·艺文志》,并参考《隋书·经籍志》。
(谢选骏指出:刘向刘歆父子的思想差异,就像是大海的潮汐,象征了西汉刘氏的最后挣扎。)

第三节 扬雄辞赋和讽谏

扬雄(前53—18年),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后期著名的学者。
扬氏的祖先曾仕宦为官,由北方迁往南方。扬雄祖上有个名叫扬季的,官至庐江太守,在元鼎(公元前1—前111年)年间避仇溯江而上,到了岷山南面的郫县住了下来,有田一百顷,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自扬季至于扬雄,五世都是单子独传,所以扬雄这支扬姓在蜀中独一无二。
扬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究明指义,博览群书。口吃,不能剧谈,沉默好思,“清静无为,少嗜欲,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不修廉隅以徼名当世”。
扬雄初好辞赋,欣赏司马相如之赋“弘丽温雅”,每作赋,常模仿其形式。又觉得屈原文过于司马相如,以至为世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读其文未尝不流涕。以为君子得时则安步徐行,不得时则如龙蛇蛰伏,遇不遇乃命中注定,何必自沉。他拾取《离骚》之文而反之,自岷山投于江流以吊屈原,名曰《反离骚》。
扬雄四十多岁时,自蜀游至长安,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又向朝廷推荐,成帝召扬雄待诏承明殿。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正月,随从成帝上甘泉宫,写了《甘泉赋》,描述甘泉宫似上天的紫宫,游幸者车骑众多。还朝后奏上,以讽谏游幸奢侈。三月,成帝率领群臣东渡大河,祠汾阴后土,又游览龙门、华山等处,追观前代遗迹,思欲步古遗风。扬雄以为临川羡鱼不如归而结网,写了《河东赋》,还而奏上,劝谏当今从实际做起。这年十二月,扬雄随从成帝打猎。他以为古时二帝三王的宫馆苑圃“才足以奉郊庙,御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故“国家殷富,上下交足”;近世武帝广开上林苑,周袤数百里,“游观侈靡,穷妙极丽”。他担心后世不能认真地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故作《校猎赋》以为讽谏。这时任为黄门郎,与王莽、刘歆共事。
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秋,成帝想要向各族头领夸耀所畜禽兽之多,发动许多百姓入南山捕捉各种动物,用槛车运载至长杨射熊馆,把动物用网圈起来,命令胡人赤手空拳进圈捕捉,成帝亲临观看这种活动。这一捕兽活动,使得百姓耽误了秋收。扬雄曾随成帝到过射熊馆,了解这种情况后,写了《长杨赋》,借用翰林为主人,子墨为客卿,通过主客问答,而寓讽谏之意。
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匈奴单于来书要求于次年正月来京朝贺。哀帝问公卿大臣如何处置。有人主张拒绝,以免耗费财物。匈奴使者告辞,还未走时,扬雄上书谏说:现在匈奴单于上书要求朝贺,本朝不许而辞之,汉与匈奴从此产生矛盾。多年以来汉朝一直争取与匈奴和亲,自呼韩邪单于与汉朝和亲之后,两族关系一直和好,这是可贵的。“夫百年劳之,一日失之,费十而爱一,臣窃为国家不安也。唯陛下少留意于未乱未战,以遏边萌之祸。”哀帝顿时领悟,召还匈奴使者,更报单于书而许其来朝,使汉匈和好继续维持下来①。
著《太玄》
扬雄经历一段人情世故之后,由喜好辞赋转向研究哲学。他淡于利禄,仿《易经》作《太玄》,仿《论语》作《法言》。有人嘲笑他“以玄尚白”,著作而不得禄位。他为文辩解,号曰《解嘲》。他说,当今是庸夫钻营禄位之时,而自己不愿赶这种时髦,自甘淡泊而写《太玄》。《解嘲》中所写“当今县令不请士,郡守不迎师,群卿不揖客,将相不俛眉;言奇者见疑,行殊者得辟,是以欲谈者宛吞而固声,欲行者拟足而投迹”,反映出他对当时社会政治有些不满。
有人认为《玄》道太深,众人所不喜好,扬雄又为文辩解,号曰《解难》。他说,“宏言崇议,幽微之途”,难为俗人所了解。“日月之经不千里,则不能烛**,燿八纮;泰山之高不嶕峣,则不能浡滃云而散歊烝。是以《典》、《谟》之篇,《雅》、《颂》之声,不温纯深润,则不足以扬鸿烈而章缉熙。盖胥靡为宰,寂寞为尸;大味必淡,大音必希;大语叫叫,大道低回。是以声之妙者不可同于众人之耳,形之美者不可混于世俗之目,辞之衍者不可齐于庸人之听师旷之调钟,俟知音者之在后也;孔子作《春秋》,几君子之前睹也。老聃有遗言,贵知我者希,此非其操欤!”意思是说,道深而知者少,曲高而和者寡,但总会有知音者的。《解嘲》与《解难》,都是模仿东方朔的《答客难》而作的。
当成、哀、平之世,王莽、董贤都为三公,权倾人主,所荐莫不拔擢,而扬雄三世没有升官。到了王莽篡位,谈说之士用符命称功德获得封侯升官者很多,扬雄不得封侯,因耆老转为大夫。他“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故专心于著述。
王莽本以符命自立,篡位之后“欲绝其原以神前事”,而甄丰之子甄寻、刘歆之子刘歆又玩弄献符命之事。于是王莽生了疑心,严加诛除,受牵连者也全都收捕。这时扬雄校书天禄阁,闻知治狱使者来收捕,害怕不能免祸,就从阁上跳下,几乎跌死。王莽听到这个消息,说:“雄素不与事,何故在此?”派人密问原因,原来是刘歆曾向扬雄学过古文异字,而扬雄实不知刘歆献符命之事。所以王莽下诏不予追查。有说扬雄曾作《剧秦美新》以谀王莽。
扬雄于天凤五年(公元18年)去世,终年七十一。
形式的模仿和内容的创新
扬雄的著述,除上面提到的《法言》、《太玄》及《甘泉赋》等以外,还有《方言》、《训纂篇》及其它赋、箴之作。《方言》记述西汉时代各地方言,是研究古代汉语的重要资料。《训纂篇》,是续《苍颉篇》而作。他的文集,早已散佚,明人辑有《扬子云集》。清严可均所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收其赋、箴等四卷。
据说,刘歆见扬雄贫困而著《太玄》,曾对他说:“空自苦!今学者有禄利,然尚不能明《易》,又如《玄》何?吾恐后人用复酱瓿也。”意思是,《太玄》不能谋禄利,不会为世人所重视。扬雄对刘歆之言笑而不应。当时只有桓谭以为扬雄学识“绝伦”,其书“文义至深”,必传于后世。
扬雄著述,好模仿,但不是没有新的内容。他模仿司马相如之赋,用以讽谏最高统治者游乐与奢侈,而不宣导淫秽;模仿《易经》而作《太玄》,以玄作为万物的根源,论说“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①,而不好言阴阳灾异;模仿《论语》而作《法言》,舍弃诸子,独尊儒教,但不取性三品说,而主张“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恶人”②,以强调人的自我修养的必要性。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
①《太玄·玄图》。
②《法言·修身》。
(谢选骏指出:扬雄要比刘向刘歆父子强得多了——他兼通文史哲学,不是注疏,而是建言。可惜第一期中国文明已到强弩之末了,扬雄再健,如何回天?在某种意义上,他只能回顾并且重温了文明的遗绪。)


【第二十七章 王莽】

王莽以外戚身份盗窃汉家天下,建立了短暂的新朝。
第一节 篡窃帝位的历程 
虚誉和高官
王莽(前45—23年),字巨君,新皇朝的建立者,在位十五年(9—23年)。
王莽的祖先,原为战国时期齐田氏,因汉初失国,齐人谓之“王家”,因以为氏。文景时,王氏处于东平陵,武帝时徙至魏郡元城委粟里。王莽的祖父王禁,少时学法律于长安,为廷尉史,自此以长安为家。王禁生四女八男,其中,次女政君,为元帝之后(称元后),生子成帝。成帝时,元后诸兄弟多任官封侯,只有王曼早卒未及封侯②。王莽乃王曼之子,元后之侄。他的堂兄弟因是将军列侯之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而他因父早死未侯,“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少时受儒家教育,“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侍奉母亲及寡嫂,抚养孤兄子,都很周到。又结交英俊,侍奉父辈,符合礼仪。阳朔(公元前24—前21年)年间,王凤患病,王莽侍候甚恭。王凤临终时,推荐王莽任黄门郎,王莽于是走上了仕途。
过了几年,王商及一些名士称誉王莽,成帝便于永始元年(公元前年)封王莽为新都侯。在此前后,王莽又被连续提升为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他这时“宿卫谨敕”,“节操愈谦”。常以车马衣裘“振施宾客”,交结名士与公卿甚众。所以公卿推荐,游士谈说,“虚誉日隆,倾其诸父矣”。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王莽三十八岁时升任大司马。这时,王莽“欲令名誉过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请一些贤良为掾史,所得赏赐分给下属,而自己非常俭约,其妻“衣不曳地,布蔽膝”,犹如僮仆。王莽为大司马一年,成帝去世,哀帝即位(公元前7年),外戚丁、傅用事,王莽乃退位,避居新都(今河南新野),杜门自守。
哀帝于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去世,九岁的平帝即位,元后临朝称制,以王莽为大司马。王莽自元寿二年再为大司马至于身亡,掌握政权达二十四年之久。
翦除异己,笼络亲党
王莽辅政头六七年(公元前1—公元6年),一意攫取大权。他输政伊始,立即翦除了丁、傅势力,“诸哀帝外戚及大臣居位素所不说者,莽皆傅致其罪”,从而除之。同时,拉拢名儒孔光及其婿甄邯,为其所用。他怕其叔红阳侯王立在元后面前搬弄是非,就让孔光上奏王立“旧恶”,从而遣放王立回到封国。因王莽颇有胁持上下的手腕,于是“阿顺者拔擢,忤恨者诛灭”。王舜、王邑为腹心,甄丰、甄邯主击断,平晏领机事,刘歆典文章,孙建为爪牙。还有甄寻、刘棻、崔发、陈崇等爪牙也得到信用。
王莽的权欲只要有所暗示,党羽便承其旨意而行动。起初,王莽讽益州令塞外蛮夷献白雉,群臣便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要求赐予王莽安汉公的称号。于是拜王莽为太傅,号安汉公。王莽想要元后交出政权,讽公卿奏言“太后不宜亲省小事”,又使元后下诏说:“自今以来,惟封爵乃以闻。他事,安汉公、四辅平决。”于是王莽处理一切大事,“致密恩意,厚加赠送,其不合指,显奏免之,权与人主侔矣。”
王莽曾自愿出钱百万,献田三十顷,付大司农助给贫民。他这种献田及让财的行为不止一次,因而赢得了美誉,吃小亏占了大便宜。于是公卿“慕效”之。每有水旱之灾,王莽便素食。
嫁女以为后,杀子以固权
王莽想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上书建议选美女入宫。于是有司报上众女之名,其中多有王氏之女。王莽担心众女与己女争,就说:“身无德,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元后乃下诏勿采王氏女。而党羽领会其意,建议说:“愿得公(指王莽)女为天下母。”于是选了王莽之女。不久,王莽之女做了皇后。
陈崇勾结文人张竦写了一份歌颂王莽功德可比周公的奏章,建议“宜恢公国,令如周公,建立公子,令如伯禽”。公卿方议此事,适值吕宽事起。起初,王莽通过元后,将帝母卫姬及帝舅卫宝、卫玄等排挤出京师。其子王宇深怕平帝长大后怨恨,与卫宝通书,教他设法还京。王莽不同意。王宇与妻兄吕宽等人私下商议,用迷信的手段想令朝廷归政卫氏。但吕宽夜间在王莽门第上洒血时被发觉逮捕,在狱中自杀。王莽奏请杀了儿子王宇,宇妻因怀孕待产后才杀。王莽因此诛灭卫氏,穷治吕宽之狱,连引郡国豪杰素非议己者,还株连敬武公主(元帝之妹)、梁王立、红阳侯立、平阿侯仁,逼其自杀。“死者以百数”。王莽还为此写书,宣扬治子之罪乃公而忘私,以戒子孙;其爪牙还奏请以此书发行全国,令学官以教授,使官吏能了解此书旨意。
吕宽案件结束后,王舜又重提陈崇之建议。爪牙们煽动“民上书者八千余人”,都要求照陈崇建议办。于是元始四年(公元4年)四月,拜王莽为宰衡,位上公。王莽还刻了“宰衡太傅大司马印”,高踞于公卿之上,出入威仪与众不同。
粉饰太平,夸张功德
这时,王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召经学人材,及懂得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之人。“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皆令记说廷中,将令正乖谬,一异说云。”
群臣奏请加赏王莽。元后同意,诏议九锡之法。元始五年(公元5年),官民因王莽不受新野田之赐,“而上书者前后四十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及诸侯、王公、列侯、宗室见者皆叩头言”,要求加赏王莽。王莽上书说,自己德薄位尊,力少任大,常恐不能称职,现在天下“治平”,乃元后之德,同列之功,非自己之能,拒绝加赏。但他还是受了九锡,权势大异于群臣。王莽曾于元始四年派遣陈崇等八人分行天下,“观览风俗”。元始五年秋,陈崇等八人还朝报告,说天下风俗“齐同”,还“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德,凡三万言”。王莽“奏定著令”。他又奏“市无二价,官无狱讼,邑无盗贼,野无饥民,道不拾遗”,夸饰太平。
同时,王莽为了夸张功德,派遣中郎将平宪多持金币诱塞外羌,使献地,愿内属。平宪顺其意奏说,羌豪良愿等种一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王莽趁此上奏元后:“太后秉统数年,恩泽洋溢,和气四塞,绝域殊俗,靡不慕义。越裳氏重译献白雉,黄支自三万里贡生犀,东夷王度大海奉国珍,匈奴单于顺制作、去二名,今西域良愿等复举地为臣妾,昔唐尧横被四表,亦无以加之。”大大吹嘘一番,并奏请设西海郡。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郡。徙者以千万数,于是“民始怨矣”。
受金匮而即帝位
乐陵侯刘庆上书说,现在皇帝年幼,应当让王莽“行天子事,如周公”。群臣都说应该如此。这时平帝病了,王莽作策,愿以身代,藏策于金縢,置于前殿。这是诈依周公为武王请命而作金縢的故事。不久,平帝夭亡,要选继位者。这时元帝世绝,王莽恶宣帝曾孙数十人都已长大,不便于摆弄,便在玄孙中选了个最小的子婴,年仅二岁,“托以为卜相最吉”,实际上是便于控制。
这时有人奏说武功长孟通浚井得到一块白石,上圆下方,有丹书著石,文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从此演出了符命的闹剧。王莽让公卿向元后报告,元后说:“此诬罔天下,不可施行!”王舜从中斡旋,向元后解释说:这事阻挡不了,王莽不敢有其他想法,“但欲称摄以重其权,填服天下耳”。元后无可奈何,只好应许,诏令王莽“居摄践祚,如周公故事”。于是群臣奏请王莽摄政“皆如天子之制”,并于次年改元“居摄”。不久,王莽便以子婴为皇太子,号曰“孺子”。
居摄元年(公元6年)四月,安众侯刘崇鼓动刘氏宗室起而反对王莽,从者百余人,进攻宛城,不得入而败。天下反莽自此始。刘崇的族父刘嘉诣阙请罪,获赦,乃奏颂王莽功德,骂刘崇为乱,而肯定王莽对刘崇镇压。王莽大为高兴,封刘嘉为帅礼侯。这时群臣又说,刘崇谋逆是因为王莽“权轻”,应提高王莽的权位才能镇服全国。于是元后命令王莽进见她时自称“假皇帝”。
居摄二年(公元7年)九月,东郡太守翟义起义,讨伐王莽,响应者众,达十余万人,指向长安。王莽恐惧吃不下饭,昼夜抱着孺子婴祷告,仿效《大诰》写了一份策书,说明现在摄位将来当返政于子婴之意。同时派遣王邑等将前去镇压翟义,数月告捷。王莽大喜,居摄三年(公元8年)置酒未央宫白虎殿,劳赐将帅,大行封赏,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于是“封者高为侯、伯,次为子、男”,赐爵关内侯者凡数百人。王莽镇压翟义后,自以为威德日盛,获得天人之助,“遂谋即真之事矣”。这年王莽母死,王莽“意不在哀”,而想的是服制规格高低。刘歆与博士诸儒阿意,说王莽服母丧应当“如天子吊诸侯服,以应圣制”。
这年广饶侯刘京等人奏符命,伪造“摄皇帝当即真”等把戏,说是天意所归。于是王莽对元后说:我向您报告时,自称“假皇帝”;而我号令天下,天下向我言事,就不必言“摄”了。十一月,改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以应天命。这时官民都知道王莽奉符命的旨意,爪牙们开始认真议论和建议,王莽“即真”提到日程上来了。
哀章是个素无行而好为大言的学子,他猜准了王莽心思,做了个铜匮及两张封书题签,一张题签上写着“天帝行玺金匮图”,一张题签上写着“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书中说王莽为真天子,元后照天意行事。还在书中把自己姓名摆在辅佐之列。他在黄昏时身穿黄衣把铜匮送到高庙。王莽闻知,立即到高庙拜受金匮神嬗。于是王莽登上真天子之位,定国号曰“新”,改元始建国。接着,策命孺子婴为安定公。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为何要说王莽“篡窃帝位”而不说刘邦及其子孙“篡窃帝位”?显然,这还是一种马列狗自己所说的“封建正统观念”在作祟。马列狗为何会有“封建正统观念”呢?因为马列狗虽然自我标榜为“砸碎一切国家机器的革命者”,其实却是共产党组织的奴隶。共产党一旦“篡窃帝位”了,就用“党”的名义代替了“帝”的名义发号施令,而且更加胡作非为了。这时,他们还是会把那些没有使用暴力夺取政权的政权更迭依旧叫做“篡位”,你说滑稽不滑稽。)

第二节 改制及其失败

王莽称帝前后七八年间(公元7—14年),主要是改制。西汉后期,朝廷的赋税劳役日益严重,统治阶级“多畜奴婢,田宅无限”,奢侈挥霍,弄得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和奴婢、流民的数量恶性膨胀,成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在此背景下,掌权的王莽力图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而着手于改制。
王田制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颁行了王田制的诏书,指出古时行井田制,国给民富,秦汉以来破坏了井田制,土地兼并严重,“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提出了王田制方案: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所谓王田制,实质上是个均田的制度。这是针对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打算做到“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以缓和阶级矛盾的土地制改革的方案。这种王田制,是从书本上学古代的井田制,想解决现实的土地问题,是托古改制,比之师丹的限田政策还有过之。但经过几年,到了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中郎将区博提议,井田制废之已久,不可复行,现在“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王莽也明知实行起来困难,乃下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这实是向大土地所有者妥协,听任土地买卖,而宣告王田制中废。
奴婢政策
王莽在颁行王田制诏书中,指责买卖奴婢有违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而规定“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这是承认奴婢为人而不是牲畜,通过禁止买卖而加以限制的奴婢政策。但到了始建国四年,王莽在宣布土地可以买卖的同时,也令“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新奴婢政策也废止了。稍后,天凤四年(公元17年)王莽下令:“三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这是为了搜刮钱财,但也寓有限制奴婢之意。五均六筦王莽为了限制商贾兼并及物价波动,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定了五均六筦政策。所谓“五均”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设立五均官,由原来的令、长兼理,称为“五均司市师”。五均司市师的工作,一是定时评定物价,名曰“市平”;二是控制市场供应,市场货物滞销时,以原价收购,货物涨价时,则以平价出售;三是办理赊贷,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无息贷款(赊)或低息贷款(贷);四是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所谓“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项经济事业,即:由国家专卖盐、铁、酒,专营铸钱,征收山泽生产税,经办五均赊贷①。王莽说,搞五均六筦,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他下令六筦的诏书还说: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农田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贾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②六筦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兼并活动,以保证人民生活生产所需,也是为了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六筦之设,王莽虽依托于“先圣”,实际上多继承于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稍加变通而已。在当时政治**的情况下,五均六筦是官吏从中渔利和剥削人民的工具,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改变币制及其它
西汉自武帝以来,通行五铢钱。王莽则四次改变币制:第一次,居摄二年(公元7年),于通行的五铢钱外,另铸三种新币:“错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钱,一值五十。”三种都是高值货币,只有五铢钱是低值。而每种货币的含铜量相差并不甚大,于是“民多盗铸”,造成货币混乱。第二次,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令废止五铢钱及错刀、契刀等币,另铸小钱,重一铢,值一,与大钱并行,为大小二种货币。但这两种货币的重量与币值关系也不合理,故有私用五铢钱及盗铸的现象。第三次,始建国二年,王莽为了使货币轻重大小各有差品,重新发行货币,总名“宝货”,分金货、银货、龟货、贝货、钱货、布货等六种货币,六种货币又细分为二十八个品种。因品种繁多,换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百姓愦乱,其货不行”的后果。王莽强制推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犯法者众。王莽只好恢复小钱、大钱二品。第四次,天凤元年(公元14年)①,废止大、小钱,发行“货布”(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货泉”(重五铢,枚值一)两种货币。这次改变币制较为合理些。但因屡次改币,币制极大混乱,“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犯法者多,不可胜行”,因犯法及株连而没为官奴婢者“传送长安钟官,愁苦死者什六七”,从而加深了人民对王莽的怨恨①。
此外,王莽还改变朝廷与地方的官制与官名,频繁地更改地方行政制度及名称,甚至一个郡更了五次名,弄得官民都记不清楚,公文上还得附写上旧名。还设五等爵,大行分封,但因“图簿未定,未授图邑”,有些诸侯只是虚封。还新定吏禄制度,分明等级,多少不等,但因制度烦碎,“课计不可理”,官吏往往得不到俸禄,于是“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贿赂以自供给”。这又加重了百姓的灾难。
王莽在民族关系上也捣鬼。他无理地侵侮各族,贬降各族的王为侯,引起各族的不满与反抗。王莽随又加以征讨,更加侮辱对方,如改称高句丽为“下句丽”,改称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于是破坏了汉与各族的友好关系,特别是破坏了汉匈和亲,断绝了汉与西域的交通,发动了几次战争,造
成重大损失。
①此段情节,参考《汉书·食货志》下。
②《汉书·食货志》下。
①《汉书·食货志》下记为天凤元年,《汉书·王莽传》下记为地皇元年,兹从《食货志》。
①此段情节,参考《汉书·食货志》下。
改制失败的主观原因
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客观原因而言,当时存在政治**,官风败坏,政敌作对,豪富反抗等情况。就主观原因而言,班固在《王莽传》中是这样指出的: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贪残日甚。中郎将、绣衣执法在郡国者,并乘权势,传相举奏。又十一公士分布劝农桑,班时令,案诸章,冠盖相望,交错道路,召会吏民,逮捕证左,郡县赋敛,递相贿赂,白黑纷然,守阙告诉者乡。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当奉行者,辄质问乃以从事,前后相乘,愦眊不渫。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班固说出了王莽改制失败的主观原因:(1)王莽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只用心于定制,而不着力于兑现,故改制多停留在纸面上。(2)王莽改制往往“讲合《六经》之说”,尽管他也针对时弊,但不无儒家教条的本本主义。(3)所用官吏乃原班人马或阿谀奉承之徒,多非干才,而善于为非作歹,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4)王莽因阴谋而篡权,故防备臣下效法,“畏备臣下”而操纵一切,独木自然难支大厦。(5)王莽专权,其臣下受信用者可以上下其手,被疑忌者则“为奸寝事”,故政事不理。(6)王莽“好”改变制度,政令“烦多”,朝令夕改,不讲功效,故变得快,吹得也快,花样多,收效少。这些,都与王莽本质上是个贵族地主的代表人物及志大才疏的书生性格分不开。他了解一些时弊,也想解决社会矛盾,但真正做起来,并不从根本上触动本阶级的利益,并不精明干练,而显出了得志便猖狂、失意便懊丧的丑态。如此王莽,改制岂有不败之理!
(谢选骏指出:王莽只会大怒罢官,不会杀人立威,所以号令不行。王莽又很小器,赏赐下人不够,不懂“有钱大家赚”的道理。)

第三节 在农民起义中垮台

农民起义
王莽改制失败后的十年(公元14—23年),一直处在熊熊烈火之中。西汉后期,不断出现农民起义。王莽掌权后,农民起义有增无减。天凤元年(公元14年),因王莽用兵,不顾百姓苦难,“三边尽反”。次年,北方受难百姓“起为盗贼”。天凤四年(公元17年),吕母起义于山东。从此四方不断出现大规模起义。
吕母起义后,王莽派遣使者前去宣布大赦,使者还京如实报告:“盗贼解,辄复合。问其故,皆曰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王莽听了大怒,罢了这个使者的官。有人顺从王莽旨意,说“民骄黠当诛”,又说“时运适然,且灭不久”。王莽听了大喜,就提升其官。同年又有瓜田仪起义、绿林起义。
这年八月,王莽亲自到南郊,监督铸造威斗。所谓威斗,是以铜及其他原料合铸,像北斗。王莽妄想以此压胜众兵。
天凤五年(公元18年),以费兴为荆州牧,朝见时,王莽问到任的对策。费兴回答说:“荆、扬之民率依阻山泽,以渔采为业。间者,国张六筦,税山泽,妨夺民之利,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兴到部,欲令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几可以解释安集。”这本是说老实话,想办老实事,以安定民众。可是王莽听了大怒,罢了费兴的官。
这年樊崇起义于琅邪,游击各地。因其作战将眉毛涂成红色作为标志,称为“赤眉军”。王莽调兵前去镇压,不能取胜。
天凤六年(公元19年)春,王莽见起义军众多,便玩迷信把戏,下令改元,布告天下,宣传应合符命。又以宁始将军为更始将军,以顺符命。打算以此欺骗百姓,“销解盗贼”。民众都嘲笑他愚妄。
当赤眉军日益发展之时,匈奴又来侵扰。王莽准备先击匈奴,调兵遣将,召募壮丁,征发囚徒及官私奴婢,名曰“猪突脪勇”,充当精锐部队。又搜刮官民财物,勒令各级官吏保养军马。一些狂妄之徒乘机献策出招,欲往上爬。“素有智略”的大司马严尤建议,匈奴问题可以放一下,先应付“山东盗贼”。王莽听了大怒,罢了严尤的官。
镇压失败
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见四方“盗贼”众多,一方面,为了镇压,而扩大军事编制,朝廷设前、后、左、右、中大司马,各州牧号大将军,郡县长官为偏将军、裨将军、校尉。另方面,为了表示自安,而能建万世之基业,下令建筑宏伟的九庙,穷极百工之巧,“功费数百巨万,卒徒死者万数”,更增加了矛盾。
地皇二年(公元21年),绿林起义军发展到数万人。三辅地区义军群起。王莽忙于应付,还大量地征粮调兵,打算征讨匈奴。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官军,作战无能,而放纵掠夺,使得百姓“重困”。王莽派人招降起义者爪田仪,瓜田仪写书表示投降,但未出而死。王莽抓住此事大作文章,为瓜田仪起坟墓,造祠堂,赠谥“瓜宁殇男”,希望通过这种手段招降其他起义者,“然无肯降者”。
王莽这时心神不宁,寻求精神安慰,既玩弄符命,破坏汉庙,喜欢女色,又猎奇求仙。有人说黄帝时建华盖以登仙。王莽就令造华盖,置于四轮车上,六马驾车,三百个力士穿戴黄色衣冠挽车,车上人击鼓,挽车者呼“登仙”。王莽出行,令华盖车队导引。官民窃窃私言:“此似软车(载尸车),非仙物也。”
这时有个小官上书说,四方民众因饥寒穷愁起,常思岁熟就还乡种田,并不想夺取政权。意思是说,王莽并不了解起义民众的思想,对策有错误。王莽大怒,将他定了诬罔之罪而关进监牢。还因此下诏责备官吏,严令捕诛起义军,并说:“有不同心并力疾恶黜贼,而妄曰饥寒所为,辄捕系,请其罪。”于是群臣恐惧,不敢说实话,不敢言起义情状,不得擅自发兵,因而起义军越加发展。
关东有个小地方官田况,颇有对付起义军的办法。他对王莽说:应当选择良吏,申明赏罚,积粮守城,迫使起义军瓦解;现在调兵遣将,“郡县苦之,反甚于贼”。他建议:“征还乘传诸使者,以休息郡县。”王莽畏忌此人,不仅不采纳其策,反而派人监视其兵,夺了他的兵权。
地皇三年(公元22年)四月,王莽派遣太师王匡、更始将军廉丹带十余万大军出征,亲自送出都门,寄予平乱的很大希望。可是这支部队“所过放纵”,闹得地方鸡犬不宁。当时关东民谣说:“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不久,官军与赤眉军在成昌大战,廉丹战死,王匡脱逃。这时绿林山一带发生了疫病,起义者死伤很多,绿林军便分兵转移,有下江兵、新市兵、平林兵三支队伍,很快发展壮大起来。王莽派遣孔仁、严尤、陈茂等前去就地募兵,以镇压起义者。但不与兵符,“必先请而后动”。接着,派遣国将哀章去协助王匡。又派遣阳浚守敖仓,司徒王寻将兵十余万驻守洛阳,大司马董忠训练军士,大司空王邑兼三公之职。
这年十一月,东方天空出现彗星。王莽多次召太史令问吉凶,一些术数家都荒谬地答对,说:“天文安善,群贼皆灭。”王莽听了,稍稍得到一点精神安慰。
地皇四年(公元23年)春天,绿林军各支部队大有发展,杀伤几万官军。三月,绿林军将领王常、朱鲔等共同推立汉宗室刘玄为皇帝,改元更始。王莽听到这个消息,非常恐惧。但他表面上装作镇静,染了须发,立所选淑女史氏为皇后,举行迎亲大典。他一方面整日与一些方士在后宫考验方术,放纵淫乐;一方面还作政治上的挣扎,诏令各路兵马进剿起义军,又派遣隗嚣等七十二人分赴各地宣布赦令,妄图招降起义群众。隗嚣等人出京,全都逃亡。
昆阳惨败四月,绿林军继占领宛城之后,又攻下了昆阳、郾、定陵等县邑。王莽闻知大为恐惧,立即派遣王邑赶往洛阳,与王寻结合,调发各地兵马,号称“虎牙五威兵”,并大力调拨物资支援军队。六月,王邑、王寻纠集精兵四十二万,号称百万,从洛阳出发,前往宛城,经过昆阳。这时绿林军守着昆阳。王邑、王寻得到严尤、陈茂前来会合,纵兵围困昆阳,想一口吞下。严尤以为,更始帝在宛城,当先取宛,取了宛城,各城自然而定。王邑以为,百万之师,所过当灭,才是快事。于是围城数十重。严尤建议,让被围之军逃出,“以怖宛下”,王邑不采纳。昆阳城中的绿林军商议对策,留下一支**千人的队伍守城,由刘秀出城组织援军。刘秀调动郾、定陵等地的援军来救昆阳,自己亲率一千多人作前锋。王邑、王寻知起义军人数不多,轻视而不认真对待。绿林军勇敢奋战,无不以一当百,首战获胜。在累捷之后,刘秀又率三千敢死队员进捣官军的中坚,大败敌人,杀了王寻。昆阳守军也乘势出击,内外夹击官军。官军溃逃,自相残踏。这时刮大风下大雨,城外的河水高涨,败逃的官军淹死好多万。王邑与几千人脱逃到洛阳。昆阳之战,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给王莽以沉重打击。关中闻之大惊,各地起义更壮大起来。
长安传说王莽鸩杀了汉平帝。王莽心受刺痛,召集百官于王路堂,打开他为平帝请命金滕之策,一边哭泣,一边让群臣看,还让张邯宣传他的德行与符命之事。
在这局势急变之时,王莽集团发生动摇与分化,卫将军王涉、大司马董忠与国师公刘歆密谋出路,打算劫持王莽去向更始皇帝投降。董忠又与握有兵权的孙伋密谋。孙伋归家,变了脸色,吃不下饭,向其妻陈氏吐露了真情,陈氏以告其弟陈邯。七月,孙伋与陈邯向王莽告密。结果董忠遇害,刘歆、王涉都自杀。
神昏而挣扎
王莽内外交困,更是不信臣下。召来王邑,本来说是传位,到京后则任为大司马。他忧闷吃不下饭,只是饮酒,吞吃鳆鱼。读军书疲倦,便伏几而睡,不再就枕安眠。他迷信方术,窘急时便玩这种把戏。派人破坏渭陵(元帝陵)、延陵(成帝陵)园门的罘罳①,说:“毋使民复思也。”又派人以墨涂抹了陵垣,改变其颜色。他梦想这样一搞,刘氏就不能复兴,而由他永久统治了。
这年秋天,绿林军乘昆阳大胜之势,兵分两路,一路攻取洛阳,一路攻进关中,指向长安。王莽更加忧愁,不知如何才好。他自知必败,带了群臣到南郊,陈说符命之事,仰天而言:“皇天既授臣莽,何不殄灭众贼?即令臣莽非是,愿下雷霆诛臣莽!”捶胸大哭,气短力竭,伏地叩头。又作千余言的告天策,自陈功劳。还鼓励几千儒生为其悲哀及诵其策文。他明知将亡又不愿死。
王莽命九个将军带领北军几万人东征,把他们的妻子关在宫中作人质。
这时宫中有黄金六十匮,每匮万斤。京都各部门都有很多钱帛珠宝财物。王莽非常爱惜,而给九个将军的官兵每人四千钱。军士深怨,毫无斗志。结果九个将军大败,死的死,逃的逃,只有三个退保京师仓。
①罘罳:门外之屏。《释名·释宫室》:“罘罳在门外。罘,复也;罳,思也,臣将入请事,于此复重思之也。”
途穷身亡
绿林军步步进逼,官军很多倒戈,长安已被包围。王莽大赦城中各监狱的囚徒,给予武器,杀猪饮血,对他们发誓:“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但囚徒们怀恨在心,很快倒戈。
十月初一早晨,绿林军由宣平门冲入城中,与官军激战。黄昏时,各官府衙门都跑个精光。第二天,绿林军在群众支持下攻打皇宫,呼喊:“反虏王莽,何不出降?”放火焚烧皇宫。王莽避火到了宣室前殿,手执威斗席地而坐,说:“天生德于予,汉兵其如予何!”但他多日未吃饭,此时已有气无力。
初三日清早,群臣扶着王莽上车,到了渐台。渐台是在池中。王莽欲凭池水阻挡绿林军,还怀抱符命和威斗。大小官员一千多人随从。王邑昼夜指挥战斗,疲惫已极,士兵死伤殆尽,逃到渐台来保卫王莽。绿林军冲进宫中,喊着:“反虏王莽安在?”有个美人出房说:“在渐台。”于是绿林军将渐台重重包围。双方以弓弩相射,矢用完了,便短兵相接。王邑等人都已战死。王莽躲入室内。傍晚,绿林将士攻到台上,杀死不少官员。商人杜吴杀了王莽,取了他的绶。校尉公宾就割了王莽的头。义兵分裂王莽的尸体,争相杀者几十人。
初六日,绿林军许多将领会于长安。将王莽的首级呈送更始皇帝,悬于宛市,百姓掷击之,有人割吃其舌。不久,官军将兵死的死,逃的逃,降的降,王莽政权彻底垮了台。
(谢选骏指出:王莽善于控制中央机构,却不会操纵基层组织,下情不能上达,上意无法下传,整个社会分崩离析。)


【第二十八章 汉光武帝 汉明帝 汉章帝】

光武帝为东汉创业之主,明帝、章帝继之,维持了相对安定的局面。

第一节 刘秀与两汉之际的农民战争①

刘秀的早年
汉光武帝刘秀(前6—57),字文叔,南阳郡蔡阳县(今湖北枣阳县西)白水乡(舂陵)人,系汉景帝之子长沙定王刘发的六世孙。刘秀的父亲刘钦曾经当过南顿(今河南项城县西)县令,“娶同郡樊重女,生三男三女,长男伯升(刘縯),次仲,次光武,长女黄,次元,次伯姬”②。
刘秀九岁时,父亲病故,由叔父刘良抚养成人。刘良任萧县(今江苏萧县西北)县令时,刘秀“随其叔父,在萧入小学”③。刘良罢官后,刘秀回转家乡,以农耕为业。王莽天凤年间,刘秀到长安求学,“高才好学,然亦喜游侠,斗鸡走马,具知闾里奸邪,吏治得失”①。以才识过人,深受南阳士大夫们的器重。不久,刘秀完成学业,从长安回到故乡。那时,正面临王莽统治即将崩溃的时候。
参加绿林军
刘秀是从参加绿林军起家的。绿林军起义于地皇二年(公元21年)后,声势日益浩大。次年,分为下江兵、新市兵、平林兵等队伍。南阳豪族地主,也乘机起事。特别是豪族中的刘氏,“自发舂陵子弟合七八千人”,他们怀着“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②的目的参加起义军。刘秀族兄刘玄参加了起义军,刘秀长兄刘縯使邓晨和兄弟刘秀起兵响应。当时刘秀正在宛城卖谷,遂与当地豪族李通、李轶等合谋,“乃市兵弩”,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十月起兵于宛城,时年二十八岁。
十一月,刘秀率领部众至舂陵,与刘縯会合。以刘縯兄弟为首的这支地主武装,号称舂陵兵。刘縯派族人刘嘉劝说新市兵首领王匡、平林兵首领陈牧与之“合军而进”。从此,刘氏代表人物刘玄、刘縯、刘秀相继参加了绿林军。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②《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③《东观汉记·光武纪》。
①《东观汉记·光武纪》。
②《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刘玄称帝
地皇四年(公元23年)一月,绿林军诸部齐心同力,取得胜利,号刘玄为更始将军。乘胜追奔逐北,又大败陈茂、严尤所部王莽大军于清阳(今河南南阳南),进围宛城。绿林军各部兵力发展到十余万人。这年二月,“诸将会议立刘氏以从人望。豪杰咸归于伯升,而新市、平林将帅乐放纵,惮伯升威明,而贪圣公(刘玄)懦弱,先共定策立之,然后使骑召伯升,示其议。”①刘縯起兵舂陵,本欲自立,当然反对立刘玄为帝,他提出了暂缓的意见,说:等到“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②。但农民军将领张邛等皆主张维持原议,“众皆从之”。于是更始元年(公元23年)二月,在宛城以南的縯阳刘玄称帝,建年号为更始。刘秀被任命为太常、偏将军之职。
昆阳之战
刘玄称帝后,派刘縯攻下宛城作为都城,并派王凤、王常、刘秀率兵北上攻占昆阳(今河南叶县)、定陵(今河南舞阳县北)、郾城(今河南郾城)等地。在昆阳与官军发生一次大战。刘秀身先士卒,取得大胜。刘秀在此战中显出了军事才能,大大提高了他的声望和地位。
昆阳战后,刘縯与刘玄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刘玄恐刘縯势大难制,设法谋杀了他。
刘縯被杀后,刘秀恐遭刘玄疑忌,深自韬晦。当刘縯的属官向他致吊唁时,他缄默不言,“难交私语,引过而已,又未尝自代昆阳之功,又不敢为伯升服丧,饮食言笑如平常”;但“独居辄不御酒,坐卧枕席有涕泣处”①。刘玄见刘秀态度恭谨,疑心顿释,乃任之为破虏大将军,封阳武侯,赏其在昆阳之战中的战功。
绿林军的胜利与刘玄之死
经过昆阳之战,王莽军主力被歼。绿林军乘胜分两路向长安进军:一路由王匡等率领北上攻取洛阳;另一路由申屠建等率领向西直捣长安。更始元年(公元23年)九月,绿林军攻克长安,王莽被杀。推翻王莽统治后的第二年即更始二年(公元24年),刘玄从洛阳徙都长安。刘玄入都长安后,生活日益腐化,大封宗室功臣,委政于亲信赵萌,排斥绿林军将领,因而与绿林军将领和广大起义军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当刘玄都洛阳时,赤眉军领袖樊崇等曾随同刘玄的使者来到洛阳。刘玄仅用官衔笼络樊崇等人,引起了赤眉军将领的义愤。赤眉军立即分两路向刘玄进攻,大军直捣长安,连战皆捷。但在向长安进军途中,樊崇等赤眉军将领误听平陵人方阳的建议,拥立汉朝宗室子弟刘盆子为帝。更始三年(公元25年,即光武帝建武元年)九月,赤眉军攻克长安,刘玄投降,不久为赤眉军将领谢禄所杀。
①《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②《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①《东观汉记·光武纪》。
刘秀势力的发展
刘玄政权覆灭之日,正是刘秀势力发展之时。刘玄初都洛阳时,任命刘秀为司隶校尉,先到洛阳,整顿官府文书。继以刘秀行大司马持节过河,招抚河北诸州郡。刘秀于更始元年十月“持节渡孟津,镇抚河北,安集百姓”①。所至之处,“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吏人喜悦”。邓禹劝刘秀延揽英雄,务悦民心,“立高祖之业”。刘秀深以为然,“与定计议”。
当刘秀北至真定(今河北正定南)时,有个卖卦的卜者王郎,诈称是汉成帝之子,由刘林与赵地豪强李育、张参等拥立为天子。他们一面派兵遣将攻占城邑,一面发布檄文招抚州郡,幽州、冀州各地“皆望风响应”。更始二年,刘秀以王郎势力强盛,乃自真定北走蓟城(今北京市),又南奔饶阳(今河北饶阳县东北),渡嘑沱河至信都(今河北冀县一带),得到信都太守任光的支持,乃发信都郡县兵攻克堂阳(今河北新河县西北)等地。冀州豪族刘植、耿纯等各率宗族子弟相随,众至数万人;并征发所据郡国的材官、骑士为兵,北向攻克中山之卢奴(今河北定县),南向攻克常山之真定、元氏(今河北元氏县西北)、房子(今河北高邑西)等地,大破王郎大将李育所部大军于柏人(今河北内丘县东北),然后集中精锐围攻邯郸。上谷(郡名,属幽州,今河北怀来一带)太守耿况、渔阳(郡名,属幽州,今河北密云一带)太守彭宠派遣部将吴汉、寇恂率兵前来助战。更始二年五月,攻克邯郸,斩王郎。
平定王郎后,刘玄封刘秀为萧王,令其属部南归。刘秀以河北未完全平定为借口,拒不接受南归的诏令。这时,更始政权土崩瓦解,割据势力纷纷拥兵自立,刘永据睢阳(今河南商丘一带),公孙述据巴蜀,李宪据淮南(今安徽寿县一带),秦丰据黎丘(今湖北襄樊市一带),张步据北海(今山东益都一带),董宪据东海(今江苏连云港市一带),延岑据汉中(今陕西汉中一带),田戎据夷陵(今湖北宜昌一带),或称王,或称帝。各地起义军,除赤眉军而外,河北地区有铜马等数十支起义军,共数百万人。
平定河北各地
刘秀击破王郎后,便积极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向河北地区各支起义军发动进攻。首先,派遣大将吴汉调发幽州、冀州十郡兵,在这年秋天大破铜马军。高湖军、重连军来援,亦为所败,余部被迫归附刘秀。刘秀收编铜马等起义军后,势力大增,众至数十万,故当时人以“铜马帝”称之。建武元年(公元25年)正月,刘秀又率领大军攻歼尤来、大抢、五幡诸路农民起义军。于是,河北地区义军主力被刘秀消灭殆尽,河北地区亦尽归其所有。
刘秀称帝
刘縯、刘秀兄弟起兵舂陵时,早有帝制自为之心,因而与刘玄之间存在着争夺帝位的矛盾。其后刘縯被杀,刘秀虽满腔悲愤,但以势力孤单,只得隐忍不发,缪为恭顺。到了吞并河北义军之后,“跨州据土,带甲百万”,遂公开与更始政权决裂,于建武元年六月在鄗(今河北高邑)称帝,改元建武,建立起东汉政权。同年七月,赤眉军进军关中,立刘盆子为帝;九月攻破长安,更始政权宣告灭亡。
①《东观汉记·光武纪》。
(谢选骏指出:王莽的一盘臭棋,给了刘氏死灰复燃的机会。各地纷纷亮出刘邦的幽灵,真的假的无法分辨。)

第二节 光武帝的帝业 统一政权的重建

东汉政权建立后,立即出动大军渡河南征。首先是扫荡更始政权在各地的残余势力,然后集中主力镇压赤眉军。建武元年八月,攻取洛阳。这年十月,刘秀由河北至洛阳,遂定都于此。建武二年(公元26年)春天,邓禹率部到达关中地区,趁赤眉军撤离长安到扶风(今陕西兴平)的时机进入长安。不久,赤眉军复还长安,击败邓禹军,迫使其撤出关中。但这时赤眉军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一方面,关中地区的豪族地主结成营垒,负隅顽抗;另方面,关中又接连发生灾荒,粮草供应非常困难。赤眉不得已再度撤离长安,决意引兵东归。不料在东归途中陷入汉军的重围之中。建武三年(公元27年)正月,光武以邓禹屡战败绩,乃命偏将军冯异为征西大将军,代邓禹总统诸军;又命邓禹率军与冯异会合,在崤山(今河南渑池以南)一带布防,狙击赤眉军。崤底(今河南渑池西南)之役,赤眉军大败,损失八万余人。余众十余万人南走,在宜阳(今河南宜阳县西)附近陷入重围。光武“自将征之”,赤眉忽遇大军,非常惊震,乃遣刘恭乞降。
镇压农民起义后,东汉采取各个击破的战略方针进攻南北各地的封建割据势力。从建武五年至十二年(公元29—36年)之间,陆续消灭掉渔阳的彭宠,南郡的秦丰,梁地的刘永,齐地的张步,卢江的李宪,东海的董宪,汉中的延岑,夷陵的田戎,陇西的隗嚣,安定的卢芳和巴蜀的公孙述,重建统一的刘汉封建政权。
为了巩固新建的东汉封建政权,光武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皇权和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措施。
集权于尚书台
光武以优待功臣贵戚为名,赐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禄,而摘除其军政大权。光武鉴于西汉前期三公权重,权柄下移,虽设三公之位,而把一切行政大权归之于设在中朝由皇帝直接指挥的尚书台。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六曹尚书各一人,秩皆为六百石,分掌各项政务。以下设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书台直接禀陈皇帝,由皇帝裁决。从此,“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公)府”①;“虽置三公,事归台阁”②,“三公之职,备员而已”③。但是到了东汉后期,有权势的大臣多加“录尚书事”的职衔,从而权柄再度下移,尚书台又蜕变为权臣专政的工具。
简化机构,裁减冗员
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合并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条奏并有四百余县,吏职省减,十置其一”。同时,废除西汉时的地方兵制,撤销内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职,也取消了郡内每年征兵训练时的都试,地方防务改由招募而来的职业军队担任。但是,到了东汉后期,州牧刺史逐渐权重,兼有军政财大权,地方兵力又逐渐兴起。
提倡儒学,表彰气节
光武继承了西汉时期独尊儒术的传统,东汉建立后,即兴建太学,设置博士,各以家法传授诸经。光武巡幸鲁地时,曾遣大司空祭祀孔子,后来又封孔子后裔孔志为褒成侯,用以表示尊孔崇儒。特别是对儒家今文学派制造的谶纬迷信更是崇拜备至。早在东汉建立之初,光武就仿照王莽、公孙述等人利用谶书作为其承受天命的依据,指使他过去的同学强华伪造了一个叫做“赤伏符”的谶语:“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在野,四七之际火为主”①,表示他继承了西汉的火德,是“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的真命天子。东汉统一全国后,更“宣布图谶于天下”,把谶纬迷信尊为“内学”,作为其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工具。在提倡儒学神学的同时,光武鉴于西汉末年一些官僚、名士醉心利禄,依附王莽,乃表彰气节,对于王莽代汉时期隐居不仕的官僚、名士加以表彰、礼聘,表扬他们忠于汉室、不仕二姓的“高风亮节”,企图养成重名节的社会风气,为巩固东汉封建统治服务。
注意民生,与民休息
第一,释放奴婢、刑徒。自西汉后期以来,农民之沦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为西汉末年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参加起义;同时在一些割据势力的军队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刘汉封建政权中,为了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力量,也为了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诏令免奴婢为庶人的范围,主要是,王莽代汉期间吏民被非法没收为奴的,或因贫困嫁妻卖子被卖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或战乱被卖为奴婢的;在战乱中被掠为人下妻的。另外,还规定不许任意杀伤奴婢以及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说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较之过去有所提高。同时,在省减刑罚的诏令中,还多次宣布释放刑徒,即“见徒免为庶民”。第二,整顿吏治,提倡节俭。光武鉴于西汉后期吏治败坏、官僚奢侈腐化的积弊,即位以后,注意整顿吏治,躬行节俭,奖励廉洁,选拔贤能以为地方官吏;并对地方官吏严格要求,赏罚从严。因而经过整顿之后,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故《后汉书·循吏传》有“内外匪懈,百姓宽息”之誉。
第三,薄赋敛,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边功,与民休息。东汉初年,针对战乱之后,生产凋敝,人口锐减的情况,光武注意实行与民休养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赋敛。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诏恢复西汉前期三十税一的赋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边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未尝复言军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东师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宫、扬虚侯马武上书:请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际发兵击灭之,立“万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诏说:“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强势力,实行度田政策。东汉政权本是在豪强势力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但豪强势力的发展,土地兼并的逐渐严重,既威胁皇权,也影响百姓生活,以及为了加强朝廷对全国垦田和劳动人手的控制,平均赋税徭役负担,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察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县丈量土地,核实户口,作为纠正垦田、人口和赋税的根据。诏下之后,遇到豪强势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将度田不实的河南尹张伋及其他诸郡太守十余人处死,表示要严厉追查下去。结果引起各地豪强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区甚而爆发武装叛乱,“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于是,度田以失败告终。
因各项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为恢复发展社会生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得垦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①,从而奠定了东汉前期八十年间国家强盛的物质基础。
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光武病逝于洛阳南宫,终年六十三岁,在位三十三年(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葬于洛阳城北之原陵。
光武帝评论
汉光武帝刘秀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封建皇帝之一。史称其才兼文武,豁达有大度。他长于用兵,善于以少胜多,出奇制胜。在昆阳之战中,他知人善任,中兴二十八将大都拔擢自小吏、布衣、行伍之中。他对待臣僚“开心见诚”,不念旧恶,但赏罚严明,虽仇必赏,虽亲必罚,如重用有宿怨的朱鲔。
光武在战争中所以能够克敌制胜,还在于他注意讲求策略,具有敏锐的政治眼光。他在统一战争中,善于采用政治攻势,如宣布释放奴婢、刑徒,减免赋税刑法,用以瓦解敌军,壮大自己的势力。他还注意整饬军纪。早在他担任更始政权的将军时就注意约束部下遵守军纪,这就有利于取得更多的支持。
在统一全国之后,光武仍能兢兢业业,勤于政事,“每旦视朝,日仄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议论经理,夜分乃寐”。他所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既维护了东汉封建统治,也维护了国家统一,与民休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汉书》作者范晔论曰:“虽身济大业,竞竞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虽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司马光也说:“帝每旦视朝,日昃乃罢虽以征伐济大业,及天下既定,乃退功臣而进文吏,明慎政体,总揽权纲,量时度力,举无过事,故能恢复前烈,身致太平。”①他们对于光武帝在统一全国后的政绩都作了充分的肯定。光武晚年,虽因迷信图谶,宣布图谶于天下;贬逐了桓谭、冯衍等直言敢谏之士,有拒谏之失;但大体说来尚能始终保持谨慎,兢兢业业,勤于政事,在封建帝王中还是难能可贵的。
以上这些评论,对于评价汉光武帝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近世著名史学家范文澜评光武帝说:“这个以南阳豪强为主体的刘秀军,在政治上有优势,在军事上有谋略,再加上禁止虏掠,争取民心,这就决定了它的必然胜利。刘秀既是地主阶级的代表,自然是农民起义军的死敌;但是他也代表着社会的共同要求,完成了国家统一的伟大事业。他在推倒王莽的战争中,在削平割据的战争中,都起了极大的作用,因之,他是对当时历史有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①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二册第142—14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谢选骏指出:刘秀的东汉和几朱的南明类似,都是帝国时代的后半页,可是不巧,明末的满洲正好崛起,扼杀了几朱死灰复燃的机会。不像汉末的匈奴正好衰落,没有机会南侵,给了诸刘死灰复燃的机会,而刘秀正是其中一支。)

第三节 汉明帝

汉明帝刘庄(28—75),初名阳,后改名庄,汉光武帝刘秀第四子,年十二封东海公,不久,进爵为东海王,年十六立为皇太子。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光武帝病逝,明帝继位,时年三十。第二年改年号为永平。
明帝即位后,勤于政事,“乙更尽乃寐,先五更起,率常如此”③。在位期间,“遵奉建武之教,有加而无改”④,继续奉行光武帝在位时期为巩固东汉统治而推行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强皇权,整顿吏治明帝继承光武帝抑制外戚、大臣(包括功臣)权势的政策。《东观汉记》说:“初,世祖闵伤前世权臣太盛、外戚预政。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至于建武,朝无权臣。外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势位,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充奉宿卫阖门而已。自皇子之封,皆减旧制”;“总揽盛权,权不借下”①。对于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外戚、大臣严加惩处。比如护羌校尉窦林系大司空窦融亲属,既是功臣子弟,又是外戚之家。永平二年(公元59年),窦林坐欺君罔上、贪赃枉法罪下狱论死。明帝以窦融管教子弟不严,“数下诏切责融,融惶恐乞骸骨,诏令就第养疴”②,亦被罢官。后来,明帝之弟楚王刘英、广陵王刘荆、司徒虞延、司徒邢穆等都以有罪自杀;河东尹薛昭、司隶校尉王康、驸马都尉韩光等也都先后坐事论死。可见明帝对于外戚、大臣以至宗室诸王控御极严,一旦犯法,从严治罪,决不因其官职高、地位亲近而加以宽贷。于是,群臣震恐,朝廷肃然。
明帝还注意整顿吏治,对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考察和黜陟。明帝即位之初,下诏:“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从慎重选举官吏着手,对吏治进行整顿。永平九年(公元66年)又“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规定出对地方官吏的考察黜陟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在选官用人上,明帝严令杜绝权门请托。他的姊妹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
明帝还能纳谏,听取逆耳之言。比如:明帝大起北宫,尚书仆射钟离意建议停工,立即得到采纳。他还下令废除度支日(每月初一至初六日)不受章奏的旧制,以便远方来京臣民随时诣阙奏事。
②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明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
③《东观汉记》卷二。
④《东观汉记》卷二。
①《太平御览》弟九十一引《东观汉记》。
②《太平御览》弟九十一引《东观汉记》。
继续奉行与民休息政策明帝统治时代多次下诏减免赋税徭役,减轻刑罚;令官吏劝督农桑,治理病虫害;并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民。他即位之初,即下诏“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永平三年(公元60年)诏令“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详刑慎罚,明察单辞。”永平二年(公元59年),“令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皆除之。”永平九年(公元66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诏郡国死罪囚减罪”。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诏令“滨渠下田赋与贫民,毋令豪右得专其利。”
明帝还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其中最大的工程是治理黄河。西汉末年以来,黄河年久失修,为患益甚,“兖、豫百姓怨叹”。明帝乃令著名水利专家王景和王吴率兵卒数十万人治水。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桐洄注,无复溃漏之患,从而保障了黄河中下游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明帝提倡节俭,宫廷生活不尚奢侈,皇后“身服大练,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帛布,无香薰之饰”。一时之间,上行下效。
因有以上各项政治经济措施,东汉政局更加稳定,社会经济文化也得以发展。故史称永平之世,“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出击北匈奴,再经营西域在国力增强的基础上,明帝积极经营边疆,与北匈奴争夺西域。光武帝统治时期,因忙于恢复社会生产和安定社会秩序,无力经营边疆,对西北地区暂时采取羁縻政策。到了明帝永平末年,国势强盛,明帝乃改弦易辙,变过去的消极羁縻为积极经营。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明帝派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率兵驻屯凉州,以为经营西北的准备。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春,明帝命窦固、耿秉等分四路出击北匈奴。窦固率军出酒泉,大败匈奴呼衍王于天山,留兵屯守伊吾卢城(今新疆哈密西),并遣假司马班超等率所部吏士三十六人,先后在鄯善(今新疆若羌一带)、于阗(今新疆和田)击败亲匈奴势力。“于是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与汉绝六十五载,至是乃复通焉。”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窦固、耿秉等率领大军再次击败北匈奴于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湖)后,复置西域都护、戊已校尉于龟兹(今新疆库车)、车师(今新疆吐鲁番),恢复汉朝对西域地区的统治。班超之功,得到了明帝的首肯。
继续崇尚儒术、谶纬神学明帝继承了汉武以来外儒内法的传统,在政治上注意吏治,执法严明,循名责实,信赏必罚,故史称“帝尤任文法”;又称其“追踪宣帝”,“善刑理,法令分明”。
明帝少习儒业,从名儒桓荣学习经学,“十岁通《春秋》”,“治《尚书》,备师法,兼通九经,略举大义,博观群书,以助求学,无所不照”。即位后,仍然好学不倦,极力推崇儒术,提倡尊孔读经,曾经多次召集太子、诸王、文武大臣及知名儒生共同讨论儒家经义,有时还亲临参加,亲自主讲;对于谶纬神学尤为重视,亲自主持谶书纬书编写工作,以谶纬解释经义。“帝尤垂意经学,删定拟议,稽合图谶亲自制作五行章句。”他还亲自到曲阜,“幸孔子宅,祠祀孔予及七十二弟子;并亲御讲堂,令太子、诸王说经”。在明帝的大力提倡下,“是时学者尤盛,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者以亿万计”。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八月,明帝病逝于洛阳东宫前殿,在位十八年,终年四十八岁。临终遗诏“无起寝庙”,“无得起坟”,“扫地而祭”,“省送终之礼”,一切从俭。葬于洛阳城西北之显节陵,谥号孝明,庙号显宗。汉明帝评论明帝是东汉时期一位有作为的皇帝。薛莹《汉纪》对他极力称赞,说他“及临万几,约身率礼,恭奉遗业,一以贯之,虽夏启,周成继体持统无以加焉”。华峤《后汉书》一方面称他“中兴以来追踪宣帝”。另方面又含刺地说:“夫以钟离之廉法,谏诤恳切,以宽和为首,以此推之,亦难以德言者也。”意谓其稍欠宽和。范晔《后汉书》评汉明帝,也有这个意思。
执法严明,严于驭下是汉明帝加强皇权、整顿吏治的重要手段,并因此取得了显著的政绩。但执法过严,以致发生冤狱,如楚王刘英案件株连而死者竟达数千人之众,这是明帝政治之累,范晔《后汉书》所谓“弘人之度未优”这个批评基本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后来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大体沿袭范史的观点。
(谢选骏指出:汉明帝知道他爹抢夺政权来之不易,所以还能谨守不移。但是说到新的气象,东汉似乎不如满洲鞑子——因为后者毕竟是异族政权,创建后期帝国更为艰难。)

第四节 汉章帝

汉章帝刘炟(56—88年),明帝第五子,永平三年(公元60年)立为皇太子,年方四岁。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明帝病逝后,章帝即位,时年十九岁。即位第二年建年号为建初(76年—84年七月),后来又改元元和(84年八月—87年七月)、章和(87年八月—88年),在位十三年。
继续与民休养生息
章帝在位时期,继续奉行光武帝、明帝之世所推行的发展社会生产、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其一,奖励垦荒,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苦农民,并减轻田租、徭役,贷与或给与粮种、田器,或为雇人耕种。如建初元年“诏以上林池籞赋与贫人”;元和元年“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算赋)三年”;元和三年诏:“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与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过县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劝农夫之劳。”
其二,轻徭薄赋,减轻刑罚,招抚流民。史称章帝即位后,“平徭简赋”,多次下令减免田租徭役,如即位之初即下诏“勿收兖、豫、徐三州田租刍稿,以其见谷赈给贫人。”元和二年下诏:“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孕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建初八年下诏:“减徭费以利饥民。”同时还下诏减轻刑罚:“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条诸重文可以从轻者四十一”;“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息事宁人,间敕二千石各尚宽明”。另外,还下诏招抚流民归还本乡从事生产,如建初元年正月,“诏三州郡国:方春东作,人方受禀,往来烦剧,或妨耕农,其各实核,尤贫者计所贷并与之。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
其三,注意整顿吏治,饬令地方官吏勉劝农桑。章帝继续奉行前朝注意整顿吏治的政策,诏令“有司慎选举,进柔良,退贪冒”,奖励廉吏,严惩贪官;并饬令地方“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顺时令,理冤狱”。指出:“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以“勉劝农桑”、增加农业生产作为地方官吏的首要任务。
经过上述各项具体措施,东汉社会生产持续上升,正如《后汉书》所说:“自中兴以后,逮于永元,虽颇有弛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辟土世广。”由此政局也持续出现稳定局面。
继续经营西域
正是在经济发展、政局稳定的基础上,章帝继续加强对西域地区的经营。章帝即位之初,对于是否继续经营西域,朝廷曾有过争论。杨终、第五伦等以为:“间者北征匈奴,西开三十六国,百工频年服役,转输烦费,陛下宜留念省察。”意思是要退缩。牟融、鲍昱等则以为:征伐匈奴,屯戍西域,是先帝所建,“不宜回异”。杨终又以“光武绝西域之国”为理由加以反驳。章帝采纳杨终等的意见,下诏罢戊己校尉及都护官,征还班超。但西域疏勒,于阗诸国苦留班超,“互抱超马脚不得行”。班超见恢复西域大业功败垂成,乃于建初五年(公元80年)上疏朝廷,反复陈述经营西域的利害得失,请求增兵。并建议与乌孙和亲,“遣使招慰,与共合力”①。疏奏之后,章帝“知其功可成”,乃放弃前议,派遣平陵人徐干为假司马率兵千人赴西域,后又派假司马和恭等将兵前往,俱受班超节制。在东汉朝廷的支持下,班超等依靠西域各地人民击败了亲匈奴势力,“威震西域”,丝绸之路由此复通。至和帝初年,遂明令恢复西域地区行政机构建置。
白虎观会议
章帝还遵循光武帝、明帝时代崇尚儒术的政策。史称章帝“少宽容,好儒术”②,即位以后,重用儒臣,提倡儒术。建初四年(公元79年),采纳了校书郎杨终的建议,诏朝臣及诸儒会白虎观,“议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由班固等整理成《白虎通德论》。元和二年(公元85年)章帝巡幸鲁地,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帛”。从此,儒家谶纬神学在当时思想领域中占了统治地位。
放纵外戚窦氏
章帝在防止外戚专权方面则未能继承父祖遗训,而启后来外戚专权之端。章帝即位之初,尚书陈宠建议:“陛下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①章帝深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然凡事从宽,则近于纵容,流弊更甚,其结果,一是影响吏治,“守职益懈,而吏事寖疏”;二则助长了贵族官僚特别是外戚的骄奢淫佚、专横跋扈。章帝宠信窦后,窦后兄弟窦宪等“恃宫掖声势”,横行霸道,甚至“以贱直请夺沁水公主园田,主逼畏不敢计”。章帝虽然“召宪切责”,但“不绳其罪”,以致后来章帝去世后,窦宪更加肆无忌惮地专权怙势,以致“朝臣上下莫不附宪”②,开东汉时代外戚专政之先例。司马光对于章帝之纵容窦宪曾加以评论说:“章帝谓窦宪何异指鹿为马,是矣;然卒不能罪宪,则奸臣安所惩哉!”他指出这无异于“放纵”。章和二年(公元88年)二月,章帝病逝于洛阳章德前殿,终年三十一岁,葬洛阳城东南郊之敬陵,庙号肃宗。
明、章二帝为政的异同得失
明、章二帝统治时代是东汉皇朝臻于富强的极盛时期。他们所奉行的各项政策,对于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发展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故可以说他们都是东汉时代继光武帝之后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历代史学家都对他们予以肯定,然而肯定的角度则有所不同。大抵明帝以严明著称,章帝则以宽厚著称。范晔《后汉书》论曰:“魏文帝称明帝察察,章帝长者。章帝素知人厌明帝苛切,事从宽厚。”薛莹《汉纪》也说:章帝“除苛法,蠲禁锢,抑有仁贤之风矣!”①范、薛二家只见明帝持法过严之弊,而未见章帝持法过宽之失。袁山松《后汉书》则说:“孝章皇帝弘裕有余,明断不足,闺房谗惑,外戚擅宠,惜乎!若明、章二主损有余而补不足,则古之贤君矣。”②这种评论,比起上述范、薛二家所云,似乎较为确切些。
①《太平御览》卷九十一。
②《太平御览》卷九十一。
①以上引文均见《后汉书·班超传》。
②《后汉书·章帝纪》。
①《后汉书·陈宠传》。
②《后汉书·窦宪传》。


【第二十九章 邓禹 寇恂 冯异】

光武帝重建汉室,佐命功臣之著名者有邓禹等三十余人。汉明帝思中兴功臣,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以邓禹为首,次马成、吴汉、王梁、贾复、陈俊、耿弇、杜茂、寇恂、傅俊、岑彭、坚镡、冯异、王霸、朱祜(或作朱祐)、任光、祭遵、李忠、景丹、万脩、盖延、邳彤、铫期、刘植、耿纯、臧宫、马武、刘隆;又加上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马援因是外戚,没有计入。邓禹为功臣中之首是没有问题的,有东汉诏令为证;但邓禹以下的名次并不一定是以功名高下为顺序。据中华书局版《后汉书》卷二十二校勘记云:“按云台二十八将排列次序,原作一行,故首邓禹,次马成,次吴汉,次王梁。汲本则作两行排列,王先谦谓当以汲本次第为正,今从之。又按《通鉴》胡注云:‘云台功臣之次,以邓禹、吴汉、贾复、耿弇、寇恂、岑彭、冯异、朱祐、祭遵、景丹、盖延、铫期、耿纯、臧官、马武、刘隆为一列;马成、王梁、陈俊、杜茂、傅俊、坚镡、王霸、任光、李忠、万脩、邳彤、刘植、王常、李通、窦融、卓茂为一列。’后人误认横行为纵次,将上下两列,先奇后偶,硬相排比,列为一行,遂失范书之旧,惟汲本不误。”所以如果以功名高下为排列顺序,则排为二列比较合乎实际,前列次第应在后列之前;但亦有不完全正确之处。兹将中兴功臣中比较重要、事迹也比较详细的邓禹、寇恂、冯异、岑彭、贾复、吴汉、耿弇、祭遵、铫期、王常等十人的事略概述如次,分列三章,其余从略。

第一节 邓禹善于画策

邓禹(2—58),字仲华,生于汉平帝元始二年,荆州南阳郡新野县(今属河南)人。王莽元凤二年(公元15年),年方十三岁的邓禹在熟读诗书颇通经义之后,为了求学深造,不远千里来到了京都长安。在长安游学的数年间,他结识了比他年长八岁的同乡学友刘秀,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帝。后来他竟成为光武帝建立帝业中最亲信最得力的功臣,被称为“元功之首”②。邓禹才识过人,少有知人之明。王莽末年农民战争爆发后,绿林军将领拥立刘汉宗室刘玄为帝,建元更始。绿林豪杰们以邓禹青年有为,通晓文韬武略,争相荐举;但邓禹深知刘玄庸碌无能,不肯答应。更始元年(公元23年)九月,绿林军攻克长安,推翻王莽统治。十月,刘玄自南阳北上,建都洛阳(第二年迁都长安),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政令所及,仅限于洛阳、长安、南阳一带,其他广大地区则处于分崩离析状态,既有起义的农民军,又有割据的地主武装,还有一部分王莽政权旧官吏仍在行使管辖职权;尤以同洛阳近在咫尺的河北地区形势最为严重,光是不相统属的农民起义军就有铜马、青犊、五幡、五校、五楼、尤来、大枪、枟乡、大彤、高湖、重连、铁胫、富平、获索等数十支,众达数百万人。所以更始政权建立不久,立即派遣刘秀以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名义持节北渡黄河,抚慰河北各州郡。邓禹听到这个消息,立即渡河北上追赶刘秀,追到邺城(今河北磁县南)才得相见,促膝谈心,为之出谋画策。他分析了当时的形势,指出:更始政权腐朽无能,群臣争权夺利,不能成大事,劝说刘秀“莫如延揽英雄,务悦民心,立高祖之业,救万民之命”。刘秀对刘玄的所作所为本来不满,又怀有帝制自为之心,所以对邓禹的献策深表赞同,“因令左右号禹曰邓将军,常止宿于中,与定计议”。从此,邓禹成为刘秀帐下参与决策的最亲信的谋士。邓禹不仅是一位善于运筹帷幄的谋士,而且他还是一员勇于冲锋陷阵的将军。由于能文能武,故能出将入相,在平定河北、河东和建立东汉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更始二年(公元24年)平定王郎的战役中,刘秀自蓟至信都,派遣邓禹征发数千人,令自将之,别攻拔乐阳。后来,邓禹又随刘秀击王郎横野将军刘奉,大破之。在进攻河北农民军的战斗中,邓禹奉命与盖延等击铜马于清阳,延等先至,战不利,还保城,为铜马军所围。禹遂进与战,“大破之”;又从刘秀追铜马军至蒲阴,“连大克获”。
邓禹不仅能将兵,还能发现将才,举荐将才。当时任使诸将,多访于邓禹,禹每有所举者,皆当其才,光武“以为知人”。所以在“北州略定”中,他不仅是有定策、荐贤之功,也在征战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刘秀在略取河北地区的过程中,采纳了邓禹罗致人才的建议,任用了不少有才能的谋臣武将,故势力发展很快。平定了河北,取得了河内郡。刘秀以河内险要富实,欲选择诸将中可以守河内的人才,询问于邓禹。邓禹说:“寇恂文武备足,有牧人御众之才,非此子莫可使也。”①于是,刘秀乃拜恂为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
平定河东这年冬天,樊崇率赤眉军自颍川(今河南禹县)分两路入关进攻长安。
刘秀预料赤眉军必破长安,欲乘机兼并关中,考虑自己先经营山东,而授邓禹“以西讨之略”。乃拜其为前将军、持节,中分麾下精兵二万人,遣西入关,令自选偏裨以下的部将。邓禹以韩歆为军师,李文、李春、程虑为祭酒,冯愔为积弩将军,樊崇(与赤眉军首领樊崇同名)为骁骑将军,宗歆为车骑将军,邓寻为建威将军,耿为赤眉将军,左于为军师将军,“引而西”。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正月,邓禹率领所部攻破箕关(在今河南济源县西,王屋山南),进入河东(今山西西南部一带),围攻河东郡治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达数月之久。在安邑以南击败前来解围的更始大军数万人,斩更始大将军樊参。六月,驻守洛阳的更始大将王匡、成丹、刘均等又率十余万大军渡河攻邓禹,邓禹军应战失利,骁骑将军樊崇战死。诸将恐惧,劝邓禹退走,邓禹不听,整军再战。第二天早晨,王匡悉军出攻禹,禹令军中无得妄动;既至营下,因传发诸将鼓而并进,大破之。王匡等皆弃军逃走,邓禹遂定河东。这次以少胜多的战役,充分显示出邓禹的军事才能。捷报传至河北后,光武大悦。此时,光武已在鄗邑(今河北高邑县东)即位,使使者持节拜禹为大司徒,封为酂侯。对其“谋谟帷幄,决胜千里”、“斩将破军,平定山西”的功绩深加表扬。这时,邓禹方二十四岁。
①《后汉书·寇恂传》。
进出关中
邓禹攻破王匡后,继续西进。从汾阴(今山西河津县南)渡过黄河攻克夏县(今陕西韩城县南),又在长安东北的衙县(今陕西白水县北)击败更始左辅都尉公乘歙所部十万之众。这时,赤眉军攻克长安,关中混乱,百姓听说邓禹乘胜独克而师行有纪,皆望风相携负以迎邓军,“降者日以千数,众号百万”。邓禹部下诸将皆劝他乘胜进攻长安,邓禹以为,其众虽多而能战者少,而且军粮不足。既无积蓄,又无馈运,而赤眉军新破长安,财粮充裕,势不可挡。莫如驻屯长安外围,略取长安以北的上郡、北地、安定三郡,就粮养士,坐以待变。于是乃引军北至栒邑(今陕西旬邑附近)。
刘秀以邓禹久不进兵,下令催促。邓禹仍坚持己见,自驻北地大要(今甘肃宁县),督率诸将攻略北边各郡,同时征兵征粮,而令部将冯愔、宗歆留守栒邑。冯愔为了争权而杀掉了宗歆,并出兵反击邓禹。后来这场叛乱被平息。同时粮食也开始缺乏起来,军士们皆以枣菜为食。继而在长安附近又为赤眉军所败,被迫退至高陵(长安东北)。
正当处境困难之际,光武令其东还,诏书说:“赤眉无谷,自当来东。吾折捶笞之,非诸将忧也,无得复妄进兵”。建武三年春,邓禹率骑将军邓弘等引兵东归,行至华阴(今属陕西)以东,与征西大将军冯异相遇。冯异正率领所部自洛阳经弘农(今河南灵宝)西进关中,在华阴地区已与东归的赤眉军相峙六十余日。邓禹自以未完成攻占关中的使命,有负刘秀的重托,便和邓弘一起要求冯异同他们一道共攻赤眉。冯异以为赤眉军尚有较强的实力,不如等待时机,与光武部署在渑池附近的大军东西夹击,一举歼灭赤眉军。邓禹、邓弘急于成功,不听冯异的劝阻,向赤眉军发动了进攻。赤眉军采取了诱敌之计,“弃辎重走,皆载赤豆覆其上,兵士饥,争取之。赤眉引还击之,军溃乱,吏士散已尽”①。邓禹率领残余二十四骑逃奔宜阳(今河南宜阳西),向光武请罪,引咎辞职,缴还大司徒、梁侯(原封酂侯,建武二年改封梁侯)印绶,光武给予免官留爵处分。过了几个月,又起用为右将军。建武四年(公元28年),光武命邓禹率将军邓晔等击破割据汉水流域的延岑,军威重振。
功臣之首建武十三年(37年),东汉削平各地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大业。邓禹以功更封为高密(今山东高密县西)侯,食邑达四县之多。其弟邓宽亦因邓禹功封明亲侯。东汉初年,光武“以天下既定,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职为过,故皆以列侯就第”②。邓禹深知光武对待功臣采取的赐以高官厚禄而不令其执掌朝政的旨意,“天下既定,常欲远名势。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艺资用国邑,不修产利”。所以“帝益重之”,令其与固始侯李通、胶东侯贾复与公卿大臣参议国家大事。光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又命其“复行司徒事”,即行宰相之职,这在东汉功臣中是罕见的破例之举。明帝即位后,“以禹先帝元功,拜为太傅,进见东向,甚见尊宠”。太傅位在三公之上,是最高的官职。一般臣僚进见皇帝都是北向,东向是以宾礼相待,这也是十分罕见的事例。永平元年(公元58年),邓禹逝世,终年五十七岁,谥为元侯,有确认他为中兴功臣之首的意思,故后来凌烟阁标名也以之为首。邓禹早年虽与光武为布衣之交,但在中兴功臣中,他既非首事之臣,也不如后来吴汉、贾复等人功绩显赫,其所以居中兴功臣之首,盖以运筹帷幄之功居多。他曾协助光武,初定取河北以成帝业之谋。后来以知人荐贤名世,并在一系列决策性问题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如《后汉书》著者范晔所说:“明定帝略”、“勋成智隐”,诚为中肯之言。
邓禹死后,子孙相继为高官。南阳邓氏与扶风窦氏、弘农杨氏、汝南袁氏都是东汉时期显赫的世家大族。
(谢选骏指出:东汉不杀功臣,而且画像置于凌烟阁上,堪称千古佳话。但是这也开了三国演义、五胡乱华的先河。)

第二节 寇恂投顺刘秀

寇恂(?—36年),字子翼,上谷郡昌平县(今北京市昌平县南)人,出身豪强大族家庭。王莽末年任上谷郡功曹,辅佐太守治理郡事,以才智出众、刚强果决深受太守耿况的器重。
刘玄建立更始政权后,派遣使者招降河北各郡国,允许“先降者复爵位”。使者到上谷,寇恂随从耿况前往迎接,缴上太守印信。寇恂见使者收了印信并无归还之意,乃率兵入见使者,夺回印信。不久,王郎起兵邯郸,又派使者到上谷征兵。寇恂以刘秀“尊贤下士,士多归之”,与同僚闵贡劝说耿况拒绝王郎,归顺刘秀,耿况畏惧王郎势大难拒,又建议联合渔阳(郡治在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太守彭宠共抗王郎。耿况接受寇恂的建议,派他前去渔阳。在约彭宠后,他在返回上谷途中行经昌平,乘王郎使者不备击杀之,夺取其部众后,遂与耿况之子耿弇率军南下,追刘秀到了广阿(今河北隆尧县东)。刘秀拜寇恂为偏将军,号称承义侯。寇恂从刘秀进攻河北农民军。在行军中,多次同邓禹商议军国大事,邓禹以为奇才,相交甚厚。
镇守河内
刘秀攻占河北地区后,乘胜南下,又攻取了洛阳以北的河内郡。当时更始政权大司马朱鲔、舞阴王李轶等率领大军镇守洛阳,同时并州地区亦驻有更始政权军队,形成南北包围河内之势。刘秀以河北形势严峻而必须固守,但很难选择一位足以胜任这一艰巨任务的人,征求邓禹的意见。邓禹说:“昔高祖任萧何于关中,无复西顾之忧,所以得专精山东,终成大业。今河内带河为固,户口殷实,北通上党,南迫洛阳。寇恂文武备足,有牧人御众之才,非此子莫可使也。”于是,刘秀拜寇恂为河内太守,行大将军事,对他说:“河内完富,吾将固是而起。昔高祖留萧何镇关中,吾今委公以河内,坚守转运,给足军粮,率厉士马,防遏它兵,勿令北渡而已”。寇恂于是下令所属各县讲武习射,砍伐竹条,造箭百余万支,养马二千匹,收租四百万斛,以供军资。
朱鲔听说刘秀派遣寇恂守河内后,率领大军北上进攻河北农民军,乘河内兵力薄弱之机,派遣大将苏茂等将兵三万余人渡河进攻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寇恂闻讯后,立即发兵前往救援。军吏都劝他调集众军之后才可出兵。寇恂说:温县,是河内郡的藩蔽,“失温则郡不可守”。遂驰赴救之。次日晨,两军交战,适逢偏将军冯异率领所部以及各县援军前来救授,寇恂乃令士卒乘城鼓噪,大呼:“刘公兵到!”苏茂军闻之,阵动,恂因奔击,大破之,追至洛阳,遂斩贾强,茂兵自投河死者数千,生获万余人。恂与冯异过河而还。“自是洛阳震恐,城门尽闭。”捷报传到河北,刘秀大喜曰:“吾知寇子翼可任也!”诸将纷纷庆贺,乘势劝刘秀称帝,于是光武帝在鄗邑即位。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寇恂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转运粮饷
当时东征西讨,军粮奇缺。寇恂亲自督促粮运,畜力不足,又组织人力挽车,奔赴各地,前后络绎不绝,从而保证了军粮供应,甚至文武百官月支的禄米也由他运粮接济,在后勤工作上很有劳绩,光武曾多次赐书慰劳嘉奖,功名威望日益提高。儒生董崇警告他说:“上新即位,四方未定,而君侯以此时据大郡,内得人心,外破苏茂,威震邻敌,功名发闻,此谗人侧目怨祸之时也。”建议他“宜思功成身退之计。”①寇恂听从董崇的意见,当即称病不视事,请求引退,光武不听;请求从军,又不听。乃令其侄寇张、外甥谷崇从军充当先锋,光武以为忠,擢寇张、谷崇为偏将军。
光武对待功臣虽然优厚,但对其过失也要依法惩处。建武二年(公元26年),寇恂因擅自处罚上书人被免官。这时颍川(今河南禹县)人严终、赵敦与密县(今河南密县东)人贾期聚众起义,光武乃起用寇恂为颍川太守,令其与破奸将军侯进率兵前往镇压。事平之后,以功封雍奴侯,食邑万户。当时,大将军贾复任统率禁军的执金吾之职,因事前往汝南郡,其部将在颍川擅自杀人,为太守寇恂捕获,依法斩之于市,贾复深以为耻,在从汝南返洛阳途中道经颍川,对他的随从说:“吾与寇恂并列将帅,而今为其所陷。大丈夫岂有怀侵怨而不决之者乎?今见恂,必手剑之。”寇恂已经预料到了他会这样做,不愿相见,但又恐礼貌不周。外甥谷崇愿执剑充当护卫,寇恂以为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他说:“昔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于廉颇者,为国也。区区之赵,尚有此义,吾安可以忘之乎?”乃令所属各县多多准备羊羔美酒,对贾复及所部将士厚加款待,亲自出郡城迎接贾复,不等他发作,立即称病告退。贾复欲率兵追之,但所部将士皆酒醉饭饱不能上马,无奈只好返回洛阳。后来经过光武的调解,二人才和好如初。不久,寇恂调任汝南太守,也很称职。时值光武南征途经颍川,“百姓遮道曰:‘愿从陛下复借寇君一年。’上乃留恂。”①可见他也是很善于治理地方事务的。
迫降高峻
建武七年(公元31年),寇恂调任执金吾之职,第二年随光武出征割据陇西的隗嚣。隗嚣死后,他的部将高峻拥有精兵万人盘据高平(安定郡郡治,今宁夏固原)。光武遣建威大将军耿弇等围之,未能攻下。建武十年(公元34年),光武亲率大军西征,寇恂以“士马疲敝,方履险阻”相谏,光武不从,下令进军,结果正如寇恂所料。乃转而采取招安的办法,命寇恂前往。既至高平,高峻遣军师皇甫文前来谒见。相见时因礼貌不周,出言不逊,寇恂怒,欲斩之。“诸将谏曰:‘高峻精兵万人,率多强弩,西遮陇道,连年不下。今欲降之而反戮其使,无乃不可乎?’”恂不听,斩之,令其副使回报。高峻惶恐,即日开城投降。诸将请问何以戮其使而反降的缘由?寇恂说:“皇甫文,峻之腹心,其所取计者也。今来,辞意不屈,必无降心。杀之而峻亡其胆,是以降耳。”诸将都表示叹服。可见其平生智谋过人。高峻招降两年后(公元36年),寇恂病故,谥为威侯。
寇恂足智多谋,临事果决,既长于吏治,又善于用兵,可谓才兼文武。
①辑本《东观汉记》卷九。
在保证军粮供给中更是成绩斐然,史称:“子翼守温,萧公是埒,系兵转食,以集鸿烈。”
(谢选骏指出:东汉人明显比西汉人文雅,富有教养,这可能是帝国时代的持续奴化所致,就像清朝人也比明朝人驯服乖巧,这是由于后期帝国的奴化程度更深。)

第三节 冯异供应豆粥

冯异(?—34年),字公孙,颍川郡父城县(今河南郏县南)人,少好读书,能通晓《左氏春秋》和《孙子兵法》,王莽末年任颍川郡郡掾之职。绿林军起义后,冯异奉命监护五县,与父城县长苗萌据城抗御起义军。
更始政权建立后,刘秀奉命率军由南阳攻取颍川,进攻父城,未能攻克,便屯兵于父所属城巾车乡。这时冯异一人外出巡视所监护的属县,被绿林军捕获。他的堂兄冯孝及同郡人丁綝、吕晏当时都在刘秀军中,共同保荐冯异,刘秀当即召见。冯异以老母现在城中,如释放回城,愿以所监五城奉献以报恩德。刘秀深为赞赏。冯异回到父城后,劝苗萌一同投顺刘秀。苗萌表示同意。后来绿林军攻克长安,刘玄建都洛阳,刘秀被任命为司隶校尉,道经父城,冯异、苗萌当即开城迎接,刘秀当即委任冯异为司隶校尉部主簿,苗萌为从事。冯异并举荐他的同邑人铫期、叔寿、段建①、左隆等人,刘秀都任命他们担任司隶校尉部掾史之职,随从他一起到了洛阳。后来这些人都在东汉建立中立下了功勋。
刘玄屡次欲派遣刘秀经营河北,部下诸将皆以为不可。当时左丞相曹竟之子曹诩任尚书之职,颇有权势,冯异劝刘秀与之交好。后来刘玄决定派遣刘秀前往河北,除了刘玄极力推荐外,曹诩的赞助也起了不小的作用。到了河北之后,冯异便劝说刘秀乘机收揽人心以发展自己的势力:“宜急分遣官属,循行郡县,理冤结,布惠泽。”刘秀采纳了他的意见,到邯郸后,派他同铫期巡行各县,慰问民间疾苦,并“录囚徒,存鳏寡,亡命自诣者除其罪”,暗中调查各郡太守对于刘秀的态度是“同心”还是“不附”。
王郎盘踞邯郸后,刘秀率领部众自蓟城(今北京市)昼夜奔驰南下,到达饶阳(今河北饶阳东北)所属无萋亭时已经深夜,正值天气严寒,大家都感到饥饿和疲劳,冯异急忙煮好豆粥供应。次日,刘秀对诸将说:“昨得公孙豆粥,饥寒俱解。”继续南行到南宫(今河北南宫西北),遇大风雨,刘秀率领随从避雨道旁空舍中,冯异又亲自煮麦饭为之充饥,在艰难中扈从刘秀,一路上辛勤备至。刘秀入据信都(今河北冀县)后,命冯异至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收兵,授偏将军,在击破王郎和镇压农民军的历次战役中屡立战功,封应侯,为诸将中最先封侯者。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冯异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①《后汉书·冯异传》注:《东观汉记》及《续汉书》“段并作殷”。
离间敌方
刘秀攻占河北后,更始政权以洛阳为关东重镇,派遣舞阴王李轶、廪丘王田立、大司马朱鲔、白虎公陈侨与河南太守武勃率三十万大军镇洛阳。刘秀为巩固其在河北地区的统治,自率大军回师河北,扫荡农民军余部,以河内魏郡未经战乱,人口众多,仓廪充实,不仅为军粮、兵源基地;而且邻近洛阳,亦为战略要地,乃以寇恂为河内太守,冯异为孟津将军,统率河内、魏郡二郡驻军,共同抗御朱鲔、李轶等。冯异探知朱鲔、李轶等不和,为了分化瓦解,致书李轶晓以祸福,指出刘玄政权已危在旦夕,而刘秀势力则蒸蒸日上,劝其“觉悟成败,亟定大计”。先是李轶曾与刘縯、刘秀兄弟同谋起兵,情谊深厚,后来他依附刘玄,曾参与杀害刘縯之事,故虽知长安已危,欲降又“不自安”。在答冯异书中表示,愿同冯异交好,希望通过他能和刘秀恢复旧好,为自己留一条归降的退路。所以他自从通书后,不再与冯异“争先锋”。
冯异利用这个时机,北攻天井关(太行山关隘,今山西晋城县南),攻取上党郡两城,又南下攻取河南成皋(今河南巩县东)以东十三县,这些地区豪强割据的屯聚也都一一平定,归降者十余万人。更始政权洛阳太守武勃乃率兵万余人讨伐归降者,冯异率军渡河救援,与武勃大战于士乡(在今河南洛阳市东),大破之,斩武勃。李轶对武勃“闭门不救”。
冯异见分化瓦解策略已经奏效,乃上奏刘秀。刘秀为进一步激化李轶、朱鲔间的矛盾,故意泄漏李轶与冯异通书信的内容,朱鲔闻知大怒,派人刺杀李轶;并派讨难将军苏茂将兵数万人渡河进攻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同时他自己也率兵数万人进攻洛阳西北的平阴(属河南郡,今河南孟津县北),以牵制冯异。冯异与寇恂先合兵击破苏茂,然后冯异所部渡河攻朱鲔,朱鲔逃归洛阳,冯异军直追至洛阳城下,围城一周而归。在这次战役中,冯异先用离间计,乘机攻克了不少县城,后来又与寇恂密切配合,大败洛阳更始军队,不仅保住了河内,而且扩大战果,攻下洛阳周围各地,使洛阳之敌成为釜底游鱼,更始政权在关东势力几乎一扫而光。所以这是刘秀在河北独树一帜后和更始政权在争夺关东地区中一次带有决定性意义的大捷。冯异同寇恂在这次战役中立下了大功。
劝刘秀称帝
捷报传到河北,诸将纷纷到刘秀府庆贺,并劝他即位称帝。刘秀乃遣使令冯异来鄗邑计议。冯异劝刘秀“宜从众议,上为社稷,下为百姓。”刘秀告诉他:昨夜梦乘赤龙上天,醒后,心中动悸不安。冯异说,这是天命所示。遂与诸将定议上尊号。刘秀所以不远千里宣召冯异,一来是因为冯异是拥戴他最得力的亲信;二来是因为冯异在广大将士中有很高的威望,他的建议能使众人信服。
平定关中
建武二年(公元26年),大封功臣,更封冯异为阳夏侯。这时关中遍地饥荒,原来盘踞汉中地区(今陕南)的延岑出兵侵扰长安以西各地,各郡县豪强地主纷纷拥兵自守,赤眉军因给养困难,将士多欲东归。光武以邓禹经营关中日久无功,乃以冯异代邓禹率兵入关,主持关陇地区军事。光武亲自送至河南,赐以七尺宝剑,告诫他说:“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诸将非不健斗,然好虏掠。卿本能御吏士,愿自修敕,无为郡县所苦。”冯异受命西行,布施威信,一路投顺者众。
当时正值赤眉军自长安东归,与冯异部汉军相遇于华阴,两军相持六十余日。建武三年(公元27年)春,光武派遣使者任命冯异为征西大将军。这时,大司徒邓禹奉诏率车骑将军邓弘等引兵东归,亦到达华阴,他们要求与冯异合兵进攻赤眉军。冯异认为,现在光武帝“使诸将屯渑池要其东,而异击其西,一举取之,此万成计也”。邓禹、邓弘不听。邓弘领兵攻赤眉,被赤眉军击溃,冯异不得已只好同邓禹一起率兵前往救援,赤眉军稍稍向后退却。冯异劝邓禹暂且收兵,邓禹贪功追击,被赤眉军挥戈反击,打得大败,士卒死伤逃散,溃不成军,邓禹逃奔宜阳。冯异与麾下数人弃马步行,走上回溪阪(今河南渑池县南),收集溃卒并纠集附近地主武装数万人,整军复战,先以精兵伏道旁,令其身着赤眉军服装,假扮赤眉军,然后纵兵会战,俟赤眉军疲劳时,伏兵尽起,赤眉军不别真假,惊惶失措,大败于崤底(今河南渑池县西南),余众十余万东奔宜阳,陷入重围之中,被迫投降。于是,光武赐书褒奖冯异,称其“始虽垂翅回溪,终能奋翼渑池”,令其入关平定关中。
当时关中各地群雄割据,豪强地主武装分据各郡县,从汉中北上的延岑自称武安王,纠集一部分地主武装围攻冯异,异纵兵反击,大破之,延岑经武关(今陕豫边境)逃窜南阳,其余豪强势力亦陆续投降。经过三年时间,终于取得了平定关中的胜利。当时有人上书言冯异专制关中,百姓归心;异亦以在外久,不自安,请求解职还朝。光武乃派使者以上告奏书令冯异观看,并亲自召见,商议进取巴蜀之策,临行赐以珍宝、衣服、钱帛,令其妻子相随入关,以示不疑;命其率领大军与诸将共同攻取割据天水、陇西两郡(今甘肃东南部)的隗嚣。
建武六年(公元30年)夏,光武以隗嚣叛汉,派遣大司马吴汉、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等七将军攻之,为其所败。隗嚣部将王元、行巡乘胜侵扰关中,冯异与征虏将军祭遵分别击破之。于是原来归附隗嚣的北地郡豪强首领耿定等纷纷投降,乃使冯异进军义渠(今甘肃宁县西北),兼领北地太守事。不久,冯异又出兵打败割据西北的卢芳的部将贾览和匈奴薁鞬日逐王,平定了上郡、安定郡。刘秀又令其兼行安定太守事。建武九年,祭遵卒后,又令冯异以征西大将军兼征虏将军,领其部众。这时,隗嚣病死,部将拥立其子隗纯据守冀县(今甘肃天水市西北),光武又令冯异行天水太守事,与诸将围攻冀县。第二年,冯异病逝军中,谥为节侯。
冯异出身儒生,曾为郡吏,又通晓《孙子兵法》,既有文才,也长于武略,不仅战功卓著,在云台诸将中名列前茅;而且治理郡政也是很有成绩,史称其在关中时,“怀来百姓,申理枉结,出入三岁,上林成都”。其为人谦退不伐,居功不傲,可谓难能可贵。
(谢选骏指出:从刘秀与冯异的关系着眼,刘姓者当皇帝,并非当时人的共识,所以冯异才会时刻警惕,担心刘秀怀疑自己终会独立。)


【第三十章 岑彭 贾复 吴汉】

第一节 岑彭劝降朱鲔

岑彭(?—35),字君然,南阳郡棘阳县(今河南南阳市南)人。王莽末年任棘阳长。绿林军起义攻破棘阳,他带领家属投奔王莽前队大夫甄阜,甄阜战死后,又逃归宛城(今南阳市),与前队副大夫严说坚守该地。绿林军围攻数月,城中粮尽,二人乃举城投降。刘玄封岑彭为归德侯,令其听刘縯节制。刘縯被刘玄杀掉后,岑彭又为大司马朱鲔部下校尉,随从朱鲔攻破淮阳城(今属河南),杀王莽政权扬州牧李圣。以此朱鲔推荐他为淮阳都尉。不久,又以攻破反将徭伟有功,升迁为颍川太守。
当时汉朝宗室舂陵(今湖北枣阳南)人刘茂起兵攻下颍川郡,岑彭不得就任,乃同部下数百人投奔他的同乡河内太守韩歆。这时刘秀正率领所部南下攻取河内,韩歆准备据城抵抗,岑彭进谏,他不采纳。继而,刘秀大军迅速包围了河内郡城怀县(今河南武陟县西),韩歆仓皇失措,只得投降。岑彭表示愿为刘秀效劳,又建议用韩歆。刘秀接受了他的意见,任命韩歆为邓禹的军师。
当时更始政权大将军吕植率兵驻扎淇园(今河南淇县北),岑彭因奉命前往招降,故被任命为刺奸大将军,使其督察驻守邺城的更始各营军队。后又从刘秀北上平河北。光武称帝后,他为廷尉,行大将军事。当他与大司马吴汉等围攻洛阳时,更始大司马朱鲔据城坚守,数月未能攻下。岑彭曾为朱鲔部下校尉,故光武命他前往说降。朱鲔自以为杀害过光武兄刘縯,又劝阻过刘玄派遣光武北伐,畏罪而不敢降。岑彭把朱鲔的顾虑一一报告刘秀,光武说:“夫建大事者,不忌小怨。鲔今若降,官爵可保,况诛罚乎?河水在此,吾不食言。”于是派岑彭向朱鲔说明此意,朱鲔乃来降。光武乃拜朱鲔为平狄将军,封扶沟侯,后来又任命他为九卿,子孙世袭侯爵。
平定荆州建武二年(公元26年),光武命岑彭率领大军南下平定荆州,由洛阳出发,连克南阳郡所属之犨县(今河南鲁山县东南)、叶县(今河南叶县西南)等十余城。这时,荆州情况非常混乱。南郡人秦丰割据黎丘(今湖北宜城西北),先后攻占邔县、宜城、新野、穰县、湖阳等十二县,自称楚黎王;董?据堵乡(在堵阳附近,堵阳在今河南方城县东);许邯据杏聚(属复阳县,今河南桐柏县东北);此外,更始诸将还拥兵割据南阳等地。光武以岑彭兵力不足,又增派大司马吴汉率军南征,所部军纪不佳,“所过多侵暴”。当时破虏将军邓奉所部正驻扎其家乡新野,看到吴汉的军队掠夺他的乡里,非常气愤,遂发兵击破吴汉军,屯驻淯阳(今河南新野县北),与荆州各地割据势力串通一气,形势更加严峻。这年秋天,岑彭所部攻克杏聚,许邯投降,光武乃晋升岑彭为征南大将军。又派建威大将军耿弇、建义大将军朱祐、汉忠将军王常等会同岑彭讨伐邓奉。先攻董于堵乡,邓奉率所部万余人救援。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岑彭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由于邓、董所部皆南阳精兵,岑彭等围攻数月未能下。建武三年(公元27年),光武亲自南征,至叶县遭到董部将的狙击,岑彭急率兵往援,大破董部。光武进至堵阳,邓奉闻讯逃归淯阳,董势孤被迫投降。岑彭乃与贾复、耿弇及积弩将军傅俊、骑都尉臧宫等联合追击邓奉,于淯阳县北之小长安(今河南南阳南)接战。邓奉大败,穷蹙投降。光武意欲赦免邓奉,岑彭与耿弇建议严惩之,于是处以极刑。
平定邓奉叛乱后,光武令岑彭率领将军傅俊、臧宫、刘宏所部共三万余人南下进攻秦丰,初战告捷,攻下了新野县的黄邮聚。秦丰与其大将蔡宏乃集结主力坚守邓县,数月不能下。光武使人责问岑彭,岑彭乃用声东击西的计策,扬言进攻山都(今湖北光化县南),暗中却渡过汉水并击败秦丰大将张杨于襄阳之阿头山,然后出奇兵从山谷伐木开道突袭黎丘,秦丰、蔡宏闻报大惊,回师救黎丘。岑彭以逸待劳,大败秦丰军,杀蔡宏。秦丰相赵京以宜城降,并与岑彭合围秦丰于黎丘。当时荆州另一割据势力田戎拥兵据有夷陵(今湖北宜昌市),与秦丰合流。岑彭出兵攻田戎,田戎大将伍公投降,田戎便逃回夷陵。岑彭围攻秦丰三年,共斩杀秦丰士卒九万余人。光武亲赴黎丘奖赏将士,更封岑彭为舞阴侯。当时黎丘被围已久,粮食将尽,士卒仅有千余人。光武以为不足虑,乃以朱祐代岑彭围城,令岑彭率领傅俊等消灭田戎的残余势力。岑彭遂攻克夷陵,田戎与亲随数百人逃入蜀地,其妻子和将士数万人被俘。不久,朱祐攻陷黎丘,秦丰出降,送至洛阳斩首,于是荆州割据势力遂告平息。之后,岑彭屯兵于江陵之津乡,写信给他的至友交州牧邓让“陈国家威德”,又遣偏将军屈充移檄江南,班行诏命。于是邓让与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长沙相韩福、桂阳太守张隆、零陵太守田翕、苍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锡光等,相率遣使贡献,悉封为列侯。荆州北部的平定和荆州南部以及岭南郡的归附,岑彭之功居多。
西进伐蜀
建武八年(公元32年),岑彭率领所部随从光武进攻天水,与吴汉围隗嚣于西城(今甘肃天水市西南)。割据巴蜀的公孙述派遣大将李育出兵救嚣,助其防守上邦(今甘肃天水市)。当时颍川、河东兵民骚动。光武乃东归洛阳,命盖延、耿弇率所部围上邽;又令岑彭:“两城若下,便可将兵南击蜀虏。”不久,隗嚣大将行巡,周宗率领巴蜀救兵前来接应,而汉军粮食将尽,不得已退回关中,岑彭率领所部担任后卫,奋力击退隗嚣派出的追兵,故诸将得以在撤退中安全东归。之后,岑彭率所部还屯荆州之津乡,作西攻巴蜀的准备。
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在消灭陇西隗嚣割据势力之后,光武派遣岑彭、吴汉率领诛虏将军刘隆、辅威将军臧宫、骁骑将军刘歆,发荆州南阳、武陵、南郡三郡兵以及桂阳、零陵、长沙三郡棹卒(水军)共六万余人,战马五千匹,会师荆门(荆门山在今湖北宜昌市东南),西进伐蜀,消灭公孙述。当时蜀将田戎、任满、程汛所部数万人占据夷陵、夷道(今湖北宜都县),在夷陵南长江两岸的荆门山、虎牙山“横江水起浮桥、斗楼、立櫕柱绝水道,结营山上,以拒汉兵”。岑彭乃使偏将董奇率舟师直冲浮桥,引火焚烧浮桥斗楼,汉军舟师顺风并进,蜀兵大乱,坠水淹死者数千人。斩任满,俘程汛,田戎逃至江州(今四川重庆市)。岑彭率部溯江西上,过江关(今四川奉节县东),直抵江州。因守将田戎军粮充足,易于坚守,乃令部将杨骏围江州,自率大军西上。公孙述令大将延岑、吕鲔、王元率大军分别扼守广汉(今四川射洪县南)、资中(今四川资阳县)。岑彭乃为疑兵之计,使护军杨翕、臧宫将兵与延岑等对垒相拒,而自帅舟师自江州沿江西上,昼夜兼行二千余里,攻克武阳(今四川彭山县),前锋直抵广都(今四川双流县),距成都不过数十里。公孙述大惊,以杖击地曰:“是何神也!”乃遣刺客诈降,刺杀岑彭。谥曰壮侯。后来吴汉继之,终于平定巴蜀。
岑彭与冯异都在王莽时代当过官吏。刘縯、刘秀识之于囚徒之中,拔以为幕僚,后来兴立功业,在东汉中兴功臣中号称贤将。范晔称岑彭之“信义”,主要是指他在征伐中军纪严明,不受馈赠不扰民,“持军整齐,秋毫无犯”。比之吴汉“屠成都”①是有天壤之别的。
①《后汉书·光武纪》。
(谢选骏指出:军纪严明,招降纳叛,这两者的综合运用,可以平定天下矣!但是,如果像共产党那样不讲诚信、过河拆桥,还是不能长治久安的。)

第二节 贾复立功于河北

贾复(?—55年),字君文,南阳郡冠军县(今河南邓县西北)人,出身儒生。青少年时代从舞阴(今河南泌阳县北)李生攻读《尚书》,以胸怀大志、勤奋好学受到师友的器重。王莽末年为县吏,奉命与同僚十余人到河东地区(今山西西南部运城一带)运盐,途中遇盗,同僚十余人皆弃盐而逃,唯独他运盐而归,受到人们称赞。
绿林军起义后,贾复聚众数百人响应,自称将军。更始政权建立后,他率众归附刘玄族兄汉中王刘嘉,被任命为校尉。后来,贾复以更始政权日趋腐败,形势岌岌可危,乃劝说刘嘉脱离刘玄,另树一帜。
刘嘉不愿背叛刘玄,但写书向刘秀推荐贾复。贾复持刘嘉推荐他的书信前往河北,先拜见了邓禹,然后通过邓禹谒见了刘秀,被委任为破虏将军督(“督盗贼”)。刘秀见贾复所乘马羸弱,即解自己所乘良马以赐之。大司马督段孝等人排挤他,禀告刘秀调他为鄗县尉。刘秀对这些人说:“贾督有折冲千里之威,方任以职,勿得擅除。”不许他们把贾复排挤出幕府。不久,刘秀到了信都(今河北冀县),擢贾复为偏将军。
贾复感刘秀知遇之恩,在攻取河北的历次战役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在扈从刘秀攻克邯郸消灭王郎的战役中,以战功升任都护将军。不久,又扈从刘秀在河内郡射犬(今河南武陟县西北,地区镇压青犊这支河北起义军。他手执旌旗,一马当先,率领所部冲锋陷阵,“所向皆靡,贼乃败走,诸将咸服其勇”。后来,他率师北上与五校农民军大战于真定(今河北石家市东北),也是身先士卒,奋不顾身,以致身负重伤。刘秀闻讯大惊,深表关怀,说:“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子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伤愈后,刘秀待之更加亲近。他又率军南下攻破邺城,打击更始政权在河北地区的军事力量。
以勇武见称
光武即位后,任贾复为统管禁军的执金吾,封冠军侯。先令其渡河围攻洛阳,击败更始大将陈侨部。不久洛阳守将朱鲔投降。但当时更始郾王尹尊及诸大将在南方未降者尚多,以尹尊所部最强。贾复再次自愿充当先锋,遂使其攻郾,连战皆捷,尹尊投降。又乘胜挥戈东向,进攻更始淮阳太守暴氾,暴氾亦降。接着陆续攻克洛阳东南的郾城、召凌、淮阳、新息等地。建武三年(公元27年),晋升为左将军,率军屯驻新安(今河南渑池县东)、渑池(今河南渑池县西)间,狙击赤眉军。后南下与光武会师宜阳(今河南宜阳西),最后迫降赤眉军。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光武统一全国。更封贾复为胶东侯,食邑六县,在封侯诸将中为最多。他得知光武在统一后,“欲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遂解除军职,以列侯加特进奉朝请。与高密侯邓禹率先倡导儒学,“阖门养威重,受《易经》,知大义”。当时,功臣朱祐等推荐贾复宜为宰相,光武虽严格执行“功臣并不用”的政策未加许可,但仍允贾复、邓禹和李通三人得预国家大政,在功臣中恩宠最深。贾复虽然出身文士,但在东汉中兴功臣中以勇武见称。临阵果敢,身先士卒;但很少独当一面,以显大将之才。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贾复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谢选骏指出:“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子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刘秀如此待人,远在刘邦刘备之上。)

第三节 吴汉因武功为大司马

吴汉(?—44),字子颜,南阳郡宛县(今河南南阳市)人,出身贫苦,为人质厚少文,青年时代曾在本县当过亭长。王莽末年,他因门下宾客犯法,恐怕株连,逃至渔阳(今北京市密云县西南),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之间(今河北北部及北京市一带),结交各地豪杰。更始政权建立后,刘玄派遣南阳人韩鸿为使臣前去招降河北地区各州郡。韩鸿召见吴汉,非常器重,遂以刘玄的名义委任为安乐县(今北京市顺义县附近)县令。
当时王郎假托汉成帝后裔割据邯郸,刘秀亦以更始政权大司马名义经略河北,河北各州郡王莽故吏何去何从,深感困惑。吴汉素闻刘秀有忠厚长者之名,决心归附。他劝渔阳太守彭宠归附刘秀,以建功立业。彭宠乃决定归附刘秀,并派吴汉与上谷郡诸将会师南下去追赶刘秀,沿途攻杀王郎派到幽州各地的将帅,在冀州巨鹿郡的广阿(今河北隆尧县东)赶上了刘秀。刘秀任吴汉为偏将军,使其率骑兵围攻邯郸,攻克邯郸后,赐号建策侯。
为了补充兵源,刘秀准备到幽州去征兵,但又顾虑刘玄所派幽州牧苗曾从中作梗。晚间召见邓禹,询问谁去可以完成征兵的任务,邓禹推荐吴汉,说:“其人勇鸷有智谋,诸将鲜能及者。”刘秀乃拜吴汉为大将军,持节征发幽州所属十郡骑兵。苗曾听说后,果然暗中在军事上作了部署,并下令各郡不得发兵。吴汉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率领随从二十人前去苗曾驻地——无终(属右北平郡,今河北蓟县),苗曾见其人少,以为没有准备,便亲自出城迎接。吴汉乘其无备,令随从就地斩杀之。于是幽州各郡震恐,吴汉征调全部兵员南下,至清阳(今河北清河县东南)刘秀驻地待命。
更始二年(公元24年),刘秀乘更始尚书令谢躬北征尤来农民军,令吴汉、岑彭袭取邺城(今河北磁县南)。当时谢躬北征尤来,留大将刘庆、魏郡太守陈康共守邺城。吴汉派人劝降,陈康乃开城投降。后来谢躬兵败回邺,又乘其不备伏兵杀之。吴汉兵不血刃,夺得了邺城,降数万之众。此后,吴汉又随刘秀北上进攻铜马、重连、高湖各支农民军,常率骑兵冲锋陷阵。刘秀占领河北全境后,他又与诸将劝进。光武即位后,以吴汉功高,拜为大司马,统帅全军,更封舞阳侯。
东征告捷
建武二年(公元26年)春,吴汉率领大司空王梁、建义大将军朱祐、大将军杜茂、执金吾贾复等大破檀乡农民军于邺城以东之漳水上,农民军十余万人被迫投降。光武派使者封吴汉为广平侯,食邑四县。后又率军南下,扫荡河内郡各地豪强割据的屯聚;又进兵南阳,攻取更始诸将据守的宛、涅阳(今河南南阳市西南)、郦(今南阳市北)、穰(今河南邓县)、新野各县。然后与秦丰军大战于新野之黄邮水,击败之;又与冯异军北上击溃铜马、五幡农民军余部于新安(今河南渑池县东)。
建武三年(公元27年)春,吴汉率领建威大将军耿弇、虎牙大将军盖延进攻驻屯在河内郡轵县(今河南济源县南)地区的青犊农民军,最后迫使这支起义军投降。之后又率领骠骑大将军杜茂、强弩将军陈俊等南下攻打割据梁地(今河南东部)的梁王刘永,困其大将苏茂于广乐(今河南虞城北)。刘永手下另一大将周建率兵十余万人前来救援,吴汉以轻骑接战。初战失利,坠马伤膝,只得还营养伤,诸将对他说:“大敌当前而公伤卧,众心惧矣!”吴汉乃勃然裹创而起,椎牛饷士,士气大振。次日天明,周建、苏茂出兵围吴汉军。吴汉选精兵为前锋,奋力还击,结果大破之。苏茂、周建弃城突围出走。吴汉留杜茂、陈俊守广乐,自率大军与盖延围刘永于睢阳(今河南商丘市)。不久,城中食尽。刘永、苏茂、周建等弃城出走,刘永部将庆吾杀永以降。于是梁地宣告平定。
建武四年(公元28年),吴汉又先后率领陈俊、王梁、耿弇、王常等扫荡河北农民军余部五校、富平、获索等各路农民军。第二年,吴汉随光武东征董宪。东海郡人董宪,王莽末年起兵攻占郡城,同时琅邪郡人张步亦起兵攻占琅邪郡。归附更始政权的梁王刘永,遣使拜董宪为翼汉将军,张步为辅汉将军。刘永死后,其子刘纡为主。后来在汉兵追击下,刘纡与其将苏茂先后逃奔东海,与董宪合兵。建武五年(公元29年),光武派遣平狄将军庞萌与虎牙大将军盖延共击董宪,诏书只下到盖延处,庞萌怀疑光武听信盖延谗言不信任他,遂发兵反叛,与董宪合流。光武闻知大怒,率兵亲征庞萌、董宪。吴汉先后在东海郡之新阳、建阳(皆在今山东枣庄市南)等地击败董宪。后来董宪逃至郯县(今山东邦城附近),吴汉又率军攻克之。董宪与庞萌乃南下退保朐县(今江苏连云港市西),吴汉又跟踪追击进围朐城。第二年,城中粮尽,吴汉遂下其城,董宪,庞萌逃出,但先后被人追斩;同时张步亦被斩,苏茂投降。东方诸郡国完全平定。
西伐失利
关东平定后,光武以陇、蜀未平,令吴汉率军入关中镇守长安。建武八年(公元32年),吴汉随光武西征隗嚣,与岑彭围隗嚣于西城,关中诸郡甲卒亦奉调围城。光武将东归,告诫吴汉说:“诸郡甲卒但坐费粮食,若有逃亡,则沮败众心,宜悉罢之。”吴汉与诸将以兵多势众,贪图留诸郡兵以借其力,遂不遵命,后来果然粮食短缺,士卒逃亡。隗嚣部将行巡,周宗亦率所借蜀兵前来救援,吴汉终以军粮不继而告败退。直至建武十年(公元34年),隗嚣割据势力才得以平定。
平定蜀地
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吴汉奉命率征南大将军岑彭自荆州入蜀讨伐公孙述。岑彭攻破荆门后,率领大军长驱入蜀,吴汉留守夷陵,装修舟船。事毕后,率所部三万人溯江西上,适逢岑彭遇刺身亡,便兼领所部大军。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春,吴汉率部与公孙述大将魏克、公孙永大战于南安县(今四川乐山市)鱼涪津,大破蜀军,遂北上进攻武阳,歼灭前来救武阳的蜀将史兴部众,乘胜攻下成都西南的广都,前锋直逼成都市郊。光武曾经告诫吴汉:“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但坚据广都,待其来攻,勿与争锋。若不敢来,公转营迫之,须其力疲,乃可击也。”吴汉求胜心切,率步骑兵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倚江为营。自驻江北,留副将武成将军刘尚率万余人屯守江南,相去二十余里,在江岸修筑浮桥作为联络。光武闻知大惊,遣使责问吴汉说:“比敕公千条万端,何意临事勃乱!既轻敌深入,又与尚别营,事有缓急,不复相及。贼若出兵缀公,以大众攻尚,尚破,公即败矣。幸无它者,急引兵还广都。”诏书未到,公孙述果然使其将谢丰、袁吉率兵十余万围攻吴汉,另派兵万余人攻刘尚,使其两不能救。吴汉与谢丰大战一日,兵败还营,召诸将训话:“今与刘尚二处受围,势既不接,其祸难量。欲潜师就尚于江南,并兵御之。若能同心一力,人自为战,大功必立;如其不然,败必无余。成败之机,在此一举。”诸将应诺。于是闭营三日不出,乘谢丰等不备,夜间拔营疾走与刘尚合军。谢丰、袁吉发觉后急忙率兵追击。吴汉等奋力迎战,大败蜀军,斩谢丰、袁吉。此后,两军激战于广都、成都之间,汉军八战皆捷,遂围成都。这年十一月,辅威将军自北道攻破涪城(今四川绵阳市),南下至成都北郊,与吴汉军合围。公孙述乃自率数万人出城大战,吴汉使护军高午、唐邯率精兵数万人冲锋陷阵,蜀兵大乱,高午冲入阵中刺伤公孙述,公孙述返回城中伤重而亡。次日,公孙述大将延岑开城出降。吴汉、刘尚、臧宫率部入城,“遂放兵大掠,焚述宫室”①,兵民死者不可胜数。光武闻之大怒,谴责吴汉,又指责汉副将刘尚失伐罪吊民之义。于是,巴蜀平定,全国宣告统一。
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吴汉奉命率领扬武将军马成、捕虏将军马武北击匈奴。十八年,蜀郡守将史歆据成都反,光武又令吴汉率刘尚、臧宫将兵讨平之。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吴汉病死。死后,按西汉霍光葬礼旧例,发北军五校尉所属兵车、甲士送葬,赐谥忠侯。
吴汉刚强果敢,勇于任事;东征西伐,屡立大功。自建武元年起任大司马,以终其身。生活俭朴,不多置田宅。然为将不注意整饬军纪,放纵将士,残害百姓,甚至有屠城之举。
①《后汉书·公孙述传》。
(谢选骏指出:刘秀善于化敌为友、变废为宝、不计前嫌、也不秋后算账,所以能够再度整合世界。)


【第三十一章 耿弇 祭遵 铫期 王常】

第一节 耿弇征兵护军

耿弇(3—58),字伯昭,扶风茂陵(今西安市西郊)人,出身官僚家庭。其父耿况,字侠卿,王莽末年任上谷郡太守。耿弇少年时代,学《诗》习《礼》,以勤奋好学著称。他常见郡中岁终举行郡试,讲武练兵,由衷爱好,因而学习骑射,“由是好将帅之事”。既有文才,又兼武略。
更始政权建立后,派遣将帅到各地建立统治据点,其中有的人凭借权势撤换了一些郡县的太守县令。耿况以为自己系王莽故吏,心中非常不安,命年方二十一岁的耿弇去朝见刘玄,贡献方物,以图巩固自己的地位。耿弇从上谷南行至宋子县(今河北赵县东北),适逢王郎起兵邯郸,自称汉成帝之子刘子舆。随从耿弇的上谷郡吏孙仓、卫包信以为真,遂投奔王郎。耿弇以长安道路阻隔,听说更始大司马刘秀在卢奴(今河北定县),乃北上晋见。刘秀任他为门下吏。他请求回上谷发兵攻取邯郸,刘秀听后大笑说:“小儿曹乃有大意哉!”
不久,刘秀北至蓟城(今北京市),听说邯郸派兵来蓟,即准备南下。
耿弇以为不可。他说:你的同乡彭宠为渔阳太守,我的父亲为上谷太守,可以发此两郡,控弦万骑,壮大力量。刘秀官属都不愿北行,计议未定,蓟城扰乱。刘秀匆忙南下,官属走散。耿弇走至昌平,劝说其父耿况归附刘秀。耿况派郡吏寇恂前往渔阳,约同渔阳太守彭宠发兵支持刘秀,二郡各发骑兵二千、步兵一千。于是,耿弇、寇恂、景丹率上谷兵与吴汉所率渔阳兵会师南下,沿途击斩获王郎的大将、九卿、校尉以下四百余人及士卒三万余人,攻取涿郡、中山(今河北定县一带)、巨鹿、清河、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所属二十余县。行至广阿(今河北隆尧县东),追赶上刘秀。这时,刘秀正在进攻王郎,见二郡兵来大悦,封耿况为大将军、归义侯,其余皆为偏将军。耿弇、吴汉、寇恂、景丹等率领部众随从刘秀攻克邯郸。
劝刘秀拒更始之命
刘秀势力的发展,引起了更始政权的疑忌。更始二年(公元24年),刘玄派遣使臣持节立刘秀为萧王,令其罢兵,率领部下将士还长安,另派苗曾为幽州牧,韦顺为上谷太守,蔡充为渔阳太守,企图把刘秀在河北地区的势力瓦解掉。当时刘秀昼卧于邯郸宫温明殿。耿弇前至床前密谋,他说:“今更始失政,君臣淫乱,诸将擅命于畿内,贵戚纵横于都内,百姓不知所从。公首事南阳,破百万之军;今定河北,据天府之地。以义征伐,发号响应,天下可传檄而定。天下至重,不可令它姓得之,闻使者从西方来,欲罢兵,不可从也。”刘秀听了十分高兴,一面以河北未平不能回朝辞谢刘玄,一面拜耿弇、吴汉为大将军,令其北上征发幽州十郡(上谷、渔阳、涿郡、广阳、勃海、右北平、辽西、辽东、玄菟、乐浪)兵。耿弇到上谷,斩韦顺、蔡充,吴汉亦杀掉苗曾,率幽州兵南下,随刘秀转战河北各地。在击破铜马、高湖、青犊、赤眉、尤来、五幡、大枪等各路农民军的战役中,耿弇常率精锐骑兵为前锋,屡立战功。光武称帝后,以耿弇在攻取河北中立有大功,拜为建成大将军,建武二年(公元26年),更封好畤侯,食邑两县。建武三年(公元27年),延岑自汉中出武关(今陕豫边境)侵扰南阳所属各县,攻下数城,耿弇率军与延岑大战于南阳西北之穰县,大败之。延岑与数骑逃奔东阳(东阳聚属淯阳县,今河南邓县东南),与秦丰合。
①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耿弇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北征彭宠
先是这年春天,彭宠攻陷蓟城,自称燕王,涿郡太守张丰起兵响应。耿弇击败延岑后,随光武至舂凌(今湖北枣阳县南),自告奋勇请求“定彭宠于渔阳,取张丰于涿郡,还收富平、获索,东攻张步,以平齐地”。光武谓其有壮志,甚为嘉许。建武四年(公元28年),命他率兵进攻渔阳。但他又以为其父耿况曾与彭宠有故旧之谊,又没有家属留在洛阳,恐怕引起疑心,故上书请求回到洛阳。光武下诏要他放心,并命其与王常“共屯涿郡,勉思方略”。耿况闻知,亦不自安,命耿拿弟耿国到洛阳侍候天子,以表忠心。光武为嘉奖耿况父子的忠诚,进封耿况为阴麋侯,增加了食邑。命耿弇与建义大将军朱祐、汉忠将军王常等进攻望都(今河北望都县西北)、故安(今河北易县东南)等地的农民军;另派征虏将军祭遵屯良乡(今河北涿县北),骁骑将军刘喜屯阳乡(今河北固安西北),同彭宠对峙。彭宠自领数万大军,并派其弟彭纯率领匈奴骑兵二千余人,分两路袭击祭遵、刘喜军。当匈奴骑兵行经昌平以北军都山时,遇到耿弇弟耿舒伏兵袭击,匈奴两王被斩,彭宠退走。耿况、耿舒父子又出兵攻彭宠,攻取军都。建武五年(公元29年)二月彭宠死后,光武嘉奖耿况父子在平定彭宠中之功,但以“边郡寒苦,不可久居”①,派光禄大夫樊宏迎耿况回洛阳,赐甲第,奉朝请,封耿舒为牟平侯。同时令耿弇与大司马吴汉率兵进攻结集平原(平原郡在今山东北部德州一带)地区的富平、获索两支农民军,农民军四万余人被迫投降。
东伐张步
在镇压平原农民军后,光武下诏命耿弇率领骑都尉刘歆、太山太守陈俊二将军讨伐割据齐地的张步。张步闻之,令其大将军费邑在历下(今山东济南市)驻扎重兵,又分兵驻屯祝阿(今济南市西),另于太山郡、钟城(今济南市南)列营数十,待耿弇来攻。耿弇渡过黄河后先攻取祝阿,围城时故意留一角,使祝阿人逃奔钟城。钟城兵民闻祝阿失守,大惧,纷纷逃奔。于是汉军不战而取得了钟城要塞。费邑又遣其弟费敢把守要隘巨里(又名巨合城,在今山东济南市东、章丘县西)。耿弇令军中修理攻具,扬言三日后攻巨里,引诱费邑前来救援。至预定日期费邑果然统率三万精兵前来,耿弇留三千人围巨里,自率精兵埋伏山坡两侧,当费邑兵到,居高临下冲击之,敌兵大溃,斩费邑,费敢逃走。然后纵兵扫荡未降的残兵四十余营,一举平定了济南郡(今济南市及其附近各县)。
①《后汉书·耿弇传》注引《袁山松书》。
当时张步据有城阳、琅邪、高密、胶东、东莱、北海、齐、千乘、济南、平原、太山、临淄等十二郡(皆在今山东境内),刘永封之为齐王,都剧县(今山东昌乐县西)。耿弇攻克济南郡后,进逼剧城。张步乃使其弟张蓝率领精兵二万驻守临淄(今属山东)西北的西安,各郡太守所部万余人驻守临淄,相距四十余里。耿弇进军画中(邑名,在西安东南),位于二城之间。他以为西安城小而坚固,张蓝部下多是精兵,易守难攻,临淄城虽大而易攻。便准备采取声东击西的策略,扬言五日后将攻西安,实则出其不意而进攻临淄。攻拔临淄,则西安孤立易取。他向诸将说明用意。诸将心服,乃进攻临淄,仅半日即克之。张蓝闻之,弃城逃归剧县,于是不战而又夺取了西安。耿弇乃下令军中暂不攻剧县,扬言须张步至乃攻之,以激怒张步。张步果中其计,欺耿弇兵少远来,而可一举歼之,遂与其弟张蓝、张弘、张寿合兵,号二十万,进至临淄大城东。耿弇“故示弱以盛其气”,乃引归小城,陈兵于内。张步气盛,直攻弇营,与刘歆等合战。耿弇升王宫坏台望之,观歆等交锋,乃自引精兵以横突张步陈于东城下,大破之。耿弇股中飞矢,以佩刀截之,“左右无知者”。次日乘胜再战了一整天,又大破之。张步于平寿力竭投降。于是齐地完全平定。此后,耿弇又参与了攻灭隗嚣诸战役。耿弇“凡平郡四十六,屠城三百,未尝挫折”。建武十三年(公元34年),光武统一全国后,耿弇上大将军印绶,以列侯奉朝请。永平元年(公元58年)病逝,终年五十六岁,谥为愍侯。
耿弇能文能武,有勇有谋,初见光武,便建议攻取邯郸,后在南阳,又献平张步之策,即范史所谓“决策河北,定计南阳”,在光武经营河北、平定齐地中建立了大功。
(谢选骏指出:刘秀盘踞河北,正如刘邦盘踞关中、刘备盘踞西川——时移世异,盘踞则一。区别在于关中与河北,都接近中原,而西川却远离中原;所以刘邦刘秀可以成事,而刘备则功亏一篑矣。)

第二节 祭遵执法严,战斗勇

祭遵(?—33),字弟孙,颍川郡颍阳县(今河南襄城县东北)人,少时好读儒家经书。家境虽然富裕,但他节俭朴素。县中以为他是柔弱书生,经常欺负他,引起他的愤怒,结交宾客刺杀之。从此,乡里始知其外柔内刚而惮之。
王莽末年,祭遵任颍阳县吏。昆阳之战以后,投靠刘秀,充当管理文书的门下史,随刘秀出征河北,为执行军法、整顿军纪的军市令。侍候刘秀的舍中儿仗势犯法,祭遵立即格杀之。刘秀大怒,命人把祭遵抓起来。经人劝说,刘秀赦免了祭遵,以为刺奸将军。并告诫诸将说:“当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不久,命祭遵为偏将军,随从刘秀平定河北,以军功封侯。
建武二年(公元26年)春天,光武大封功臣,拜祭遵为征虏将军,定封颍阳侯。这年二月,陕县人苏况率众攻破弘农郡,光武以弘农邻近京城洛阳,急令祭遵与骠骑大将军景丹等率军入箕关(今河南济源县西),南下围攻盘踞弘农郡的苏况。祭遵被弩射中,洞出流血,众见他受伤,稍有退却。祭遵叱止之,士气大振,“皆一人击十,大破之”①。当时新城县(今河南伊川县西南)蛮中聚(今河南汝阳县东南)人张满聚众称王,光武诏令祭遵攻之。祭遵截断张满的粮道,张满多次挑战,祭遵坚壁不出。到了第二年春天,乘张满饥困攻破之,活捉张满而斩之。祭遵率兵南下,在南阳附近的杜衍消灭掉邓奉余党邓终;又与建义大将军朱祐会师,大败延岑与秦丰将张成于南阳之东阳聚,斩张成。
北定渔阳
同年,涿郡太守张丰举兵叛乱,自称无上大将军,同上年发动叛乱的渔阳太守彭宠连兵,互相勾结。建武四年(公元28年),光武下诏,命祭遵与建成大将军耿弇等,率兵讨伐之。祭遵率领所部先到,立即向张丰驻地发起进攻,张丰被部下孟厷擒着向祭遵投降。
平定涿郡后,耿弇、朱祐、刘喜等奉命班师回朝,只留下祭遵所部驻扎良乡抵御彭宠,俟机进取。祭遵派遣部将傅玄率兵袭击彭宠部将李豪于潞城(今北京市东),大破之。两军对峙一年多,祭遵所部屡次获胜,彭宠党羽纷纷投降。建武五年(公元29年),彭宠为其奴所杀,祭遵进军渔阳,平定其地。
西拒陇蜀
建武六年(公元30年)春天,光武下诏命祭遵与盖延、王常、马武、刘歆、刘尚等从天水郡入蜀,讨伐公孙述。当时割据天水、陇西的隗嚣,名义上虽称臣于汉,实际上意存观望,想要保持他的独立地位,深恐汉军假道天水伐蜀灭掉自己,所以借故推托,不愿汉兵越过陇山进入自己境内。光武召集诸将计议,众将都说:“可且延嚣日月之期,益封其将帅,以消散之。”即主张暂缓进取。唯独祭遵以为,“隗嚣挟奸久矣。今若按甲引时,则使其诈谋益深,而蜀警增备,固不如遂进。”即主张马上进兵。光武听从祭遵意见,命他为前锋率兵先进。隗嚣令大将王元于陇坻(今甘肃静宁、庄浪、张家川以东地区)布防,祭遵率兵进攻,大败之,追至新关(今甘肃张家川县南)。耿弇等率兵继至,却被王元打败,退回陇山以东地区。光武乃诏令诸将暂停进兵,命祭遵所部■县(今陕西陇县南),耿弇所部驻漆县(今陕西彬县),冯异驻军栒邑(今陕西旬邑县东北),吴汉等军则还屯长安。隗嚣乘胜追击,派部将王元进攻■县,行巡进攻栒邑,分别为祭遵、冯异击退。建武八年(公元32年)秋天,祭遵等将随光武亲征隗嚣。越过陇山,攻克略阳(今甘肃庄浪西南),隗嚣大将牛邯等十余人率士卒十余万投降,隗嚣逃奔西城(今甘肃礼县北),命王元入蜀向公孙述求救。后来王元率救兵至,打败了汉军,吴汉、耿弇等亦以军粮不继后撤,唯独祭遵坚守驻地,光武下诏褒奖说:“将军连年距难,众兵即却,复独按部,功劳烂然。兵退无宿戒,粮食不预具,今乃调度,恐力不堪,国家知将军不易,亦不遗力。今送缣千匹,以赐吏士。”①建武九年(公元33年)春,祭遵病死军中,归葬洛阳。葬礼非常隆重,光武帝素服临之,“至葬,车马复临,赠以将军、侯印绶”。
①《后汉书·祭遵传》注引《东观汉记》。
作风优良
祭遵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辄尽与士卒,家无私财,身衣韦绔、布被,夫人裳不加缘”。博士范升曾于祭遵死后上疏追称祭遵说:“制御士心,不越法度。所在吏人,不知有军。清名闻于海内,廉白著于当世。所得赏赐,辄尽与吏士。身无奇衣,家无私财。同产兄午以遵无子,娶妾送之,遵乃使人逆而不受。自以身任于国,不敢图生虑继嗣之计。临死遗诫,牛车载丧,薄葬洛阳。问以家事,终无所言。任重道远,死而后已。”光武把这篇奏疏遍示公卿,叹息这种人实在难得。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对于古代史料完全没有鉴别能力,甚至没有一点质疑的意思,完全是照单全收——他们只是用这些史料来证明自己的理论。)

第三节 铫期立功河北

铫期(?—34),字次况,颍川郡郏县(今属河南)人。身材魁梧,容貌威严。他的父亲铫猛曾经在西汉末当过桂阳郡太守。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秀进军颍川郡时,听说铫期有志尚义,召他为贼曹掾,主管盗贼之事。他随刘秀经营河北,来到了蓟城(今北京市)。当时王郎发布的檄书传到蓟城,蓟城的豪强起兵响应王郎。光武见形势不妙,慌忙出走,意欲离开蓟城南下。但由于百姓相聚围观,满街喧哗,人行道被遮断。铫期骑马执戟,瞋目怒视,大喊戒严。于是众人望风逃散,但走至城门,城门已失,攻之得出。刘秀到了信都(今河北冀县)后,任用他为裨将,与傅宽、吕晏都隶属邓禹部下。他攻占了附近县邑,又完成了到房子县(今河北高邑县西南)去征兵的任务。邓禹欣赏他的才干,命为偏将军,管辖士兵二千人,傅宽、吕晏二人各领兵数百人。邓禹向刘秀报告他的决定,得到了刘秀的赞成,并令铫期率兵攻取了真定(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北)、宋子(今河北栾城县东),又占领了乐阳(今河北石家庄市西北)、稾县(今石家庄市东南)和肥累(今河北晋县西)。
在消灭王郎割据势力的战役中,铫期随刘秀与王郎大将倪宏、刘奉大战于巨鹿(今河北平乡县南)城下。他身先士卒,冲锋陷阵,手杀五十余人。额部受创,整冠再战,士卒亦皆奋勇当先,遂大破王郎军。平定王郎后,刘秀以铫期功高,拜为虎牙大将军。铫期根据当时的客观形势,建议刘秀顺乎民心,意谓称帝。当时铜马农民军数十万人进入清阳(今河北清河县东南)、博平(今山东聊城县北),铫期与众将奋力迎战,连战不利,乃背水为阵,决一死战。双方死伤甚多,适逢刘秀率领大军前来救援,铜马军陷入前后夹击之中,遂败走馆陶(今属河北),被迫投降。后来又随刘秀袭击青犊、赤眉农民军于河内郡之射犬(今河南沁阳县境内)。农民军夺取铫期所部辎重,铫期率兵反击,手刃数十人,自己也三处受伤。但仍然奋力苦战,终于击败了农民军。在刘秀攻取河北的历次战役中,他立下了汗马功劳。
稳定魏郡
光武即位后,封铫期为安成侯,食邑五千户。当时檀乡、五楼农民军进入魏郡之繁阳(今河南内黄县北)、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同时,魏郡的豪强大族又反覆无常,时降时反;更始旧将卓京等又密谋在邺城发动叛乱,魏郡形势很不稳定。为了加强这方面的力量,光武乃以铫期为魏郡太守,行大将军事,负责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到任后,他首先发兵击破卓京,斩其将士百人,卓京本人逃亡。消灭掉这一势力之后,铫期又出兵打退进入繁阳、内黄的农民军,“郡界清平”。然后又着手解决豪强势力的问题。郡中督盗贼(官名)的李熊是邺城的豪族地主,其弟李陆密谋迎接檀乡农民军入城,有人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铫期,铫期召问李熊,李熊叩头认罪,愿与老母俱就死。铫期对他说:“为吏倘不若为贼乐者,可归与老母往就陆也。”使吏送出城,李熊行求得陆,将诣邺城西门。李陆不胜愧感,自杀以谢期。期嗟叹,以礼葬之,而还熊故职。于是“郡中服其威信”。此后,东汉朝廷在魏郡的统治日益稳定。
建武五年(公元29年),光武驾临魏郡。以魏郡局势已基本稳定,调铫期回朝廷担任太中大夫之职,随光武到了洛阳。不久,又调任管辖宫廷禁卫军的卫尉卿。建武十年(公元34年),铫期病故,光武亲临治丧,谥为忠侯。范晔称铫期道:“重于信义,自为将,有所降下,未尝虏掠。乃在朝廷,忧国爱主。其有不得于心,必犯颜谏诤。”这是很高的评价。
(谢选骏指出:东汉兴起于河北一事,象征着中国文明中心的东移。到了唐朝,这里成了安史之乱的策源地,到了宋朝以后,这里成为辽金元清入侵中国的入口。)

第四节 王常

王常(?—36),字颜卿,颍川郡舞阳县(今河南舞阳县西)人。王莽末年,为弟报仇,亡命于江夏郡。王莽天凤四年(公元17年),荆州饥馑。王常与王凤、王匡等聚众数万人起义于云杜(今湖北京山县),活动于绿林山(在云杜西北)一带,因号绿林军。绿林军推王凤、王匡为首领,王常为裨将,攻云杜周围各县。后来王常同成丹、张卬率领一支起义军南下,活动于南郡编县(今湖北宜城县西南)之蓝口聚,号称下江兵。王莽派遣大将严尤、陈茂率领大军前来镇压。王常等战败,乃率众转移到随县(今属湖北)以东的龙山、钟山一带。不久,在随县以北的上唐乡打败了王莽荆州牧所部军队,引军北上,驻屯宛县东南的宜秋聚。
这时,刘縯、刘秀兄弟率领的舂陵兵与王匡等率领的新市兵和陈牧等率领的平林兵会师,在宛县以南的小长安聚被王莽打败,各欲散去。刘縯听说下江兵在宜秋,约同刘秀、李通前去和王常等联络。刘縯劝说王常与他们合兵反莽。王常同成丹、张卬商议,丹、卬都说:“大丈夫既起,当各自为主,何故受人制乎?”王常心独归汉,乃稍劝导其将帅。王常在军中素有威信,成丹等诸将接受其意见。于是,引兵与舂陵、平林、新市兵合,诸部齐心同力,士气高涨,遂与王莽军展开决战,大败之,杀王莽大将甄阜、梁丘赐。更始元年(公元23年)二月,绿林军诸将以“众虽多而无所统一”,议定拥立宗室为帝。农民军将领中唯王常与南阳士大夫同意立刘縯,但绿林军大部分将领都主张拥立刘玄,于是,立刘玄为帝,建元更始。更始政权建立后,任命王常为廷尉、大将军,封知命侯。派他率兵北上攻取汝南、沛郡,还到昆阳(今河南叶县),与刘秀等率众击破王邑、王寻所部王莽大军,歼灭了王莽军队的主力。刘玄从洛阳迁都长安后,命王常行南阳太守事,予以赏罚大权,封邓王,食邑八县,赐姓刘氏。
更始政权败亡后,光武自鄗邑南下,定都洛阳,遣执金吾贾复等率兵南下,于建武二年三月击破更始政权郾王尹遵。这年夏季,王常携妻子前往洛阳,归降光武,“肉袒”谢罪。光武以王常与其兄刘縯相交颇深,并在诸将中有较高威信,对于他的归降非常高兴,加以安慰,夸奖王常诚心拥戴汉室。但对于王常久事刘玄,不早归汉有责备之意。王常表示歉意,并作了解释,说:“更始不量愚臣,任以南州。赤眉之难,丧心失望,以为天下复失纲纪。闻陛下即位河北,心开目明,今得见阙廷,死无遗恨。”光武帝笑道:“吾与廷尉戏耳。吾见廷尉,不忧南方矣。”于是召集公卿将军大会,对群臣说:“常以匹夫兴义兵,明于知天命,故更始封为知命侯。与吾相遇兵中,尤相厚善。”对王常归降深表欢迎,并大加赏赐,拜为左曹尚书,封山桑侯。后来光武又在大会上对群臣说:“此家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于是拜王常为汉忠将军。建武二年(公元26年)八月邓奉反叛后,命他率领诸将南下讨伐邓奉、董。后来又命他率兵北上,平定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渔阳等地豪强大族割据的屯聚。建武五年(公元29年)秋,王常又随光武讨伐苏茂、庞萌。在攻打下邳(今江苏睢宁县北)之役中,王常率领所部与敌军在城下决战,城上矢如雨下,他亲冒矢石,奋勇当先。光武于高处望见,恐其有失,遣使召回,下邳敌军亦开城投降。不久,他又率领骑都尉王霸平定沛郡(今江苏沛县)等地。建武六年(公元30年),受命率军西屯长安,以备隗嚣。第二年,光武派遣使臣拜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将绝席①,高于诸将军,以示尊宠。隗嚣大将高峻据朝那(属安定郡,今宁夏固原县东南),他曾率兵击败之;又击败隗嚣部将于乌氏(属安定郡,今宁夏固原南);又平定沿边塞的西羌部落。建武九年(公元33年),他奉命北上驻屯涿郡之故安(今河北易县东南),防备卢芳勾结匈奴入侵涿郡。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王常病故在屯所,谥为节侯。
王常为绿林军的主要领袖之一,后来拥戴刘秀为帝。与同时起义绿林的马武并列云台,成为中兴功臣中的著名将领。
①绝席:独坐一席,以示尊显。《汉官仪》曰:“御史大夫、尚书令、司隶校尉,皆专席,号三独坐。”
(谢选骏指出:东汉的崛起还要归功于王莽的新朝——反贼为了成功,大都拥戴了刘姓。这与东汉末年的形势大不相同了,那时,反贼打出了明确反汉的旗号,于是,各路体制内的军阀也纷纷登场,称王称霸,分享了天子的名号。)


【第三十二章 桓谭 班彪 张衡】

桓谭、班彪、张衡,是东汉前期在学术上有成就的人物。

第一节 桓谭多才多艺

桓谭(前20左右—约56),字君山,沛国相县(今安徽淮北市相山)人。其父于成帝时为太乐令。桓谭“以父任为郎”;或说桓谭入任,是由宋弘的推荐。
桓谭擅长音乐,善于弹琴。宫廷举行宴会,皇帝往往命他弹琴助兴③。他博学通达,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其喜欢古学,多次从刘歆、扬雄辩析疑异。还喜欢歌舞杂戏。穿着简易,不修威仪。对俗儒轻视讥笑,因此多受排挤。
西汉末年,桓谭官位不高,不过当个郎官而已。他与傅晏相善。傅晏是傅皇后之父,起先颇为得势,稍后董昭仪受皇帝宠幸,其兄董贤因裙带关系而用权,傅皇后日益被疏远,傅晏因失势而闷闷不乐。桓谭告戒他要防宫廷之变,注意董贤的动向,要收敛、谦退,以避祸殃。傅晏接受了桓谭的意见,才免遭董贤之害,“故傅氏终全于哀帝之时”。
董贤当上了大司马,闻桓谭之名,要与他结交。桓谭是正派人物,先奏书劝告他“以辅国保身之术”,未被接受,就不与他往来。王莽掌握大权时,天下之士大多数对王莽吹牛拍马,阿谀奉承,以求升迁。桓谭则不然,“独自守,默然无言”,故他这时仅为掌乐大夫。农民大起义时,桓谭参予了活动,被更始政权召任为太中大夫。
议论时政刘秀当上了皇帝(称光武帝),桓谭被征召待诏,上书言事“失旨”,即不符合光武帝的要求,未被任用。后来大司空宋弘推荐了他,任为议郎、给事中。
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桓谭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
②参考《后汉书·宋弘传》。
③参考《后汉书·宋弘传》。
他呈上《陈时政疏》,论说时政,主要内容是:首先,任用贤人。他说:“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于辅佐。”故须任用贤能,争取“政调于时”。他在《新论》里论道:“治国者,辅佐之本。其任用咸得大才,大才乃主之股肱羽翮也。”意思是,皇帝的辅佐,乃治国之本;国家用了大才,犹如长了翅膀,就可以腾飞。他认为贤才有“五品”,最高级的是“才高卓绝于众,多筹大略,能图世建功者,天下之士也。”就是说,大贤的主要特点是能为国家出谋筹略,建功立业。他指出,自古以来在用人问题上有一些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发现和使用人才方面存在三难:一是贤才少,而庸才多,“少不胜众”,贤才被凡庸所淹;二是贤才特异非凡,往往不被人所认识,“乃世俗所不能见”;三是贤才往往被谗、被疑,还往往受害。故他强调:“是故非君臣致密坚固,割心相信,动无间疑,若伊(尹)、吕(望)之见用,傅说通梦,管(仲)、鲍(叔)之信任,则难以遂功竟意矣。”“(君)如不听纳,施行其策,虽广知得,亦终无益也。”①意思是,君主招贤,能否使用并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勿疑而信任,采纳并施行其策。
其次,设法禁奸。他建议,申明法令,惩办行凶违法者,包括知法犯法者,争取社会安宁。
再次,重农抑商。他说:“理国之道,举本业(农业),而抑末利(商贾)。”打击兼并之徒和高利贷者,不让商人入仕做官,令诸商贾“自相纠告”,即互相揭发奸利之事,除了劳动所得,把一切非法所得都赏给告发者。这样,就可以抑制富商大贾盘剥百姓,而劝导百姓务农,多生产粮食而尽地力。
还谈,统一法度。他说:“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这就容易被奸吏钻空子而“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这样上下其手,必然使奸猾逍遥法外,而使无辜者受害。现在应令通义理、明法律的人,“校定科比,一其法度”,通令颁布,使天下人遵守。这才可使吏民有法可依,而难以胡作非为。
此书呈送上去,没有受到光武帝重视。
桓谭著《新论》的旨趣在于“兴治”。他提倡“霸王道杂之”的治道,并对王霸之道作了阐释。何谓王?“赏善诛恶,诸侯朝事,谓之王。”王何术?“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义,使知好恶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何谓霸?“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霸何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他认为,现实需要王霸杂用:“唯王霸二盛之义,以定古今之理焉。”王霸之道对时政一定有利:“王者纯粹,其德如彼,霸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按他所论,“霸王道杂之”的大致内容是这么三个要点:一是除害、富民,以礼义教民;二是加强皇权,统一法度;三是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换句话说,就是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同时注意巩固政权,防止政治腐败。这在两汉之际百姓遭殃、政权不稳、政治腐败的情况下,是有一定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
批判谶纬迷信
当时光武帝刘秀正迷信谶记,多以它来决定疑难。所谓谶记,是预言未来事象的文字图录。刘秀起兵夺权和巩固统治,就以它来笼络人心,作为思想统治工具。
桓谭针对于此,上《抑谶重赏疏》,劝谏光武帝。他说:儒家的传统,“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孔子难言天道性命,子贡等人不得而闻,后世俗儒岂能通之!“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他指出,谶纬的预言“虽有时合”,然如同占卜一样只是一种偶然性,不足为信。他希望光武帝听取意见,“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他深信自己的观点正确,有益于正道,“合人心而得事理”。同时,桓谭还向光武帝建议,在进行统一战争时,应当重赏将士,使其尽心效力,不可听任他们勒索百姓,“虏掠夺其财物”,使兵民各生狐疑,而不得早日安平。
基于上述观点,桓谭还反对灾异迷信。他说:“灾异变怪者,天下所常有,无世而不然。”①对于怪异现象,只要明君、贤臣等能够修德、善政“以应之”,就可以逢凶化吉,“咎殃消亡而祸转为福”。尽管他还保留了天人感应思想的因素,但在当时仍具有进步意义。
明智的形神论
桓谭于《新论·形神》篇,专论形神关系,对战国以来社会上流行的神仙方术迷信思想严肃地进行了批判。
当时统治者幻想长生不死得以永久统治人民而尽享荣华富贵。方士投其所好,宣称只要“寡欲养性”、“服不死之药”,就可以“长生不老”。桓谭认为,人的生长老死和一切生物的自然本性一样,无可改易。他指出:“生之有长,长之有老,老之有死,若四时之代谢矣。而欲变易其性,求为异道,惑之不解者也。”意思是,人的生长老死乃自然规律,不可违背,所谓“长生不老”只是迷信和妄想。
方士宣称精神独立于形体之外,而且对形体起决定性作用,故人“养神保真”就可以长生不死。桓谭与此论针锋相对,论说精神依赖于形体,形体对精神起决定性作用。他以蜡烛与烛火的关系,作为形体与精神关系的比喻,论道:“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然(燃)烛矣,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就是说,蜡烛点燃而有烛火,蜡烛烧尽,烛火就熄灭,就不可能凭空燃火。人老至死,就不可能再存在精神,“气索而死,为火烛之俱尽矣”。至于养身,可能延长人的寿命,但也不能使人长生;生命是有限的,“至寿极亦独死耳”。他认为,明智之士不会相信长生不死的谎言,只有愚昧者才迷信之,“明者知其难求,故不以自劳”,徒劳是无益的。
桓谭的形神论是唯物主义的,批判了精神可以脱离形体单独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其反对方士的长生说带有反对一般宗教迷信的意义,对稍后的王充有很大的影响。尽管其论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其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大贡献。
坚持己说而终
桓谭上书指出皇帝听纳谶记是错误,光武帝看了很不高兴。
中元元年(公元56年),东汉皇朝“初起”灵台①。当时的灵台,是观察天象的地方。光武帝迷信天命,对于建筑灵台十分重视,事先诏令群臣会议灵台建造在什么地方,并对桓谭说:“吾欲以谶决之,何如?”桓谭沉默了一会儿,说:“臣不读谶。”意思是,我对谶不感兴趣。光武帝追问他什么原故。桓谭又极言谶之“非经”,不是正道而是迷信把戏。光武帝大怒,指责桓谭“非圣无法”,当即下令将桓谭迁出为六安郡丞。
①《新论·谴非》。
①参考《后汉书·光武纪》下。
桓谭受此打击,内心“忽忽不乐”,忧郁成疾,在赴任的路上逝世,大约死于初起灵台的中元元年,终年七十余岁。
所著《新论》,言“当时行事”二十九篇。李贤注《后汉书·桓谭传》,列举其篇名有《本造》、《王霸》、《求辅》、《言体》、《见徵》、《谴非》、《启寤》、《祛蔽》、《正经》、《识通》、《离事》、《道赋》、《辨惑》、《述策》、《闵友》、《琴道》等。除了《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外,其余均分上下篇。其中《琴道》篇由班固续成。《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十七卷,宋时亡佚。今有清人孙冯翼、严可均两种辑本。他还写有“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
桓谭的论著很受时人和后世学者重视。稍晚的王充很推许《新论》,他说:桓谭作《新论》,“论世间事,辨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①。这个评语是很高的。范晔写《后汉书》提到,桓谭是两汉之际著名学者,与杜林、郑兴、陈元等人“俱为学者所宗”②。对于他坚持反对谶纬迷信的态度而遭受打击以至“流亡”的命运,不胜感叹,一者说“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③,再者说“桓谭以不善谶流亡”④,对于他坚持明智的学术观点深表赞赏,对于他被害至死无限同情,可谓对桓谭为人为学恰当而公允的总结。
桓谭治学,求知求实,追求真理,不唯命是从,不怕打击迫害,这种治学精神,难能可贵,值得士人学者学习。
①《论衡·超奇》。
②《后汉书·陈元传》。
③《后汉书·方术传·序》。
④《后汉书·贾逵传·论》。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说桓谭唯物主义,凡事正确……但却不想想,桓谭既然如此正确,为何经不起失意的打击?桓谭既然否认精神的作用,为何自己被精神杀死?由此可见,谶纬虽然不确,但世界也并非桓谭所认为的那样简单,并非他可以一一断言的。所以他才会抑郁而死。)

第二节 班彪
第三节 张衡和他在文学上的成就
第四节 张衡在科学上的贡献 《灵宪》 浑天说

第三十三章 班超 马援
第一节 班超
第二节 马援

第三十四章 窦融 窦宪
第一节 窦融
第二节 窦宪

第三十五章 梁统 梁冀
第一节 梁统 由河西归洛阳
第二节 梁冀 诛杀忠良
……
就是跟梁冀走的人也难免受祸。“为世通儒”的马融,曾为梁冀起草诬陷李固的奏章,但因为马融不能事事顺从,有时忤旨,梁冀便让有司奏马融犯有贪污罪,“免官,髠,徙朔方”。
挥霍无度
梁冀之妻孙寿,色美而善为妖态,梁冀也奇装异服,扮演风流。梁冀靠孙寿取得了一些权位,并与孙寿巧取豪夺,不择手段地勒索财物。当时四方调发,岁时贡献,都是先送到梁府,然后才轮到皇帝。吏人行贿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梁冀还遣人交通各族,“广求异物”。他霸占人家妻女,殴打吏卒,“所在怨毒”,怨声载道。
梁冀大兴土木,营造宅第园囿。孙寿仿效,对街为宅,殚极土木,“互相夸竞”。梁冀夫妇建造的亭台楼阁,豪华异常,难计其数,占地甚广。两人共乘辇车,前呼后拥,游乐其间,日以继夜。“又多拓林苑,禁同王家。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所起兔苑,“经亘数十里”,征发民工,几年才修成。所养兔子,如被误伤,则置人于死地。曾有西域商人误伤一兔,“坐死者达十余人”。梁冀还在洛阳城西起别第,“以纳奸亡”。或“取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名曰‘自卖人’”。
权压皇帝
建和元年(公元147年),桓帝立梁冀妹为皇后。这样,皇太后、皇后均为梁冀的姊妹,其权势更加牢固。桓帝益封梁冀一万三千户,并增大将军府属官,倍于三公。又封其弟梁不疑为颖阳侯,梁蒙为西平侯,其子梁胤为襄邑侯,各万户。和平元年(公元150年),益封梁冀一万户,“并前所袭合三万户”。封梁冀妻孙寿为襄城君,兼食阳翟租,岁入五千万,加赐赤绂,如长公主。
元嘉元年(公元151年),朝议对待梁冀之礼。有司奏请梁冀“入朝不趋,剑履上殿,谒赞不名,礼仪比萧何”。增封为四县,“比邓禹”。赏赐金钱、奴婢、彩帛、车马、衣服、甲第,“比霍光”。朝会时,另坐一席。但梁冀还觉得“礼薄”,内心不悦。他独断一切,抓权不放。甚至官吏升迁必须先到梁冀家谢恩。辽东太守侯猛,任命时未谒见梁冀,梁冀“托以它事,乃腰斩之”。吴树被拜为宛令,到梁冀家谢恩辞行。到任后,“因诛杀梁冀宾客为人害者数十人”,梁冀深怨之。后吴树迁为荆州刺史,到梁府辞行,被梁冀鸩酒毒死。
当时,郎中袁著愤恨梁冀凶横,上书桓帝建议让梁冀致仕,交出大权。
梁冀知道后,密遣人逮捕袁著。袁著乃变易姓名,后托病伪死,但还是被梁冀捉到,悄悄杀死。袁著的学生被其侮辱,朋友郝絜、胡武也被害死。胡武家受株连者六十余人。
梁冀指使众人上书桓帝,荐其子梁胤为河南尹。梁胤一名胡狗,时年十六,“容貌甚陋,不胜冠带,道路见者,莫不嗤笑”。其叔梁不疑为梁冀的行为感到羞愧,遂让位归第,闭门自守,梁冀不欲令与宾客交通,而害其交往者。至永兴二年(公元154年),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预”。
梁氏灭族
梁冀以援立之功,狂妄自大,操纵桓帝,桓帝内心不平。延熹元年(公元158年),太史令陈授陈述日食灾异之变,咎在梁冀。梁冀得知,害死陈授。桓帝由此发怒。这时梁冀又欲认邓贵人为己女以自固。实际上,邓贵人名猛,其母宣改嫁于梁纪(梁冀妻舅)。梁冀欲达到目的,害死知情人,又欲杀宣,被中常侍袁赦发觉,使宣得知报告了桓帝。桓帝大怒,决心除掉梁冀。
桓帝与中常侍单超、唐衡、左悺、徐璜、具瑗等人,共同谋诛梁冀。梁冀怀疑单超等人的行为,乃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具瑗以“辄从外入,欲图不轨”的罪名逮捕了张恽。桓帝使黄门令具瑗率兵千余人与司隶校尉张彪共围梁冀宅第。又使人收梁冀大将军印,徙封他为景都乡侯。梁冀与其妻孙寿自杀。梁、孙两氏的亲友皆受株连,“无少长皆弃市”,其他连及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余人”,致使“朝廷为空”。事发突然,朝野鼎沸,“百姓莫不称庆”。“县官没收梁冀的财货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散其苑囿,以业穷民。”

【第三十六章 班固 王充 蔡邕】

班固、王充、蔡邕是东汉时期卓有成就的著作家。其中,班固和蔡邕既是文学家,又是史学家,王充是思想家。
第一节 班固
班固的生平
班固(32—92年),字孟坚,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市东北)人,是班彪之子。班彪见另传。
班固九岁能写文章诵诗赋,十六岁至二十三岁游太学。治学不拘于章句,着重领略大义。
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班彪病死,留下了遗作《后传》。班固此时二十三岁,离开太学,返乡为父守丧,并检阅其父所作《后传》的手稿。此后,他感到“彪所续前史未详”,于是反复思考,欲继承和发展前人的史学事业,自永平(公元58—75年)初年起,着手撰写《汉书》,专写西汉一代二百三十年的历史。这是适应大一统的时代需要而编撰的。自司马迁撰《史记》之后,统一的西汉皇朝由盛而衰,经绿林赤眉起义和王莽篡权,西汉灭亡,东汉又随之兴起。在复杂的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中,封建统治阶级,一方面总结历史经验,在政治上作出对策;另方面又借助思想文化加强思想统治。史学为适应历史需要,只是补续《史记》是远远不够的。班彪的《王命论》和《后传》也只是适应临时之需,未能承担历史使命。班固写西汉全史,给大一统的西汉皇朝以突出的历史地位,总结它的兴亡盛衰及成败得失,才完全适应了历史的需要。
就在班固着手编撰《汉书》不久,永平五年(公元62年)有人向朝廷上书,告发班固“私改作国史”。皇帝下诏收捕,班固被关进了京兆监狱,家中的书籍也被查抄。其弟班超担心他受委屈而难以自明,便上书,在汉明帝面前申说班固著述之意,地方官也将其书稿送到朝廷。汉明帝了解情况后,很欣赏班固的才学,召他到校书部,任命他为兰台令史。兰台是汉朝收藏图书之处。兰台的令史共有六名,秩六百石,掌管和校定图书是其职责。
班固做了兰台令史,便和陈宗、尹敏、孟冀等人共同撰成《世祖本纪》,这是写汉光武创立帝业的历史。班固因此升迁为郎。他又撰写开创东汉的功臣列传以及平林、新市、公孙述等载记,共二十八篇,送呈朝廷。这些著述,都被后来官修的《东观汉记》所采用。完成上述著作后,他又在汉明帝指使下继续撰写《汉书》。他在散文赋《答宾戏》中,表示决心“专笃志于儒学,以著述为业”。先后历时“二十余年”,至“建初(公元76—84年)中”,完成了大部分著述任务。“当世甚重其书,学者莫不讽诵焉。”
班固自为郎之后,“遂见亲近”。当时建都洛阳,而关中耆老犹望迁都长安。班固乃作《两都赋》,呈给汉明帝,“盛称洛邑制度之美,以折西宾淫侈之论”。《西都赋》和《东都赋》都是宏篇巨制。及汉章帝雅好文章,班固更加“得幸”,多次入宫与帝论学。据说“每行巡狩,辄献上赋颂,朝廷有大议,使难问公卿,辩论于前,赏赐恩宠甚渥。”建初三年(公元78年),班固当了玄武司马,秩比千石,掌管守卫玄武门。次年,章帝于洛阳北宫白虎观召集诸儒,讲论《五经》异同。班固担任记录,会后奉命根据记录编纂成《白虎通义》(又名《白虎通德论》或《白虎通》)。这书是董仲舒以来儒家学派的法典性著作。
元和元年(公元84年),北匈奴愿与汉人“合市”①,并要求“和亲”。章帝诏问群臣。议者意见不一,或以为匈奴“变诈”,不予理睬。班固发议:根据历史经验,应当通使修好,“上可继五凤、甘露致远人之会,下不失建武、永平羁縻之义”。章帝允许北匈奴前来“与汉贾客交易”,地方官府“赏赐待遇之”②。这大概与班固的建议有关。
永元元年(公元89年),南匈奴单于向汉请兵征伐天灾**频仍的北匈奴。窦宪因罪惧诛,自求讨伐北匈奴以赎罪。窦太后乃任命窦宪为车骑将军出征北匈奴。班固为中护军,参与谋议。汉军与南匈奴兵等大胜,出塞三千余里,追至燕然山(今蒙古境内杭爱山)。班固奉窦宪之命,刻石勒功,记汉威德。次年,北匈奴单于遣使向汉请求和亲,窦宪奏请派遣班固行中郎将事,带领数百骑出居延塞迎接北匈奴单于。适值北匈奴单于被南匈奴击败逃走,班固到了私渠海(今杭爱山南)闻知对方情况,只好返回。
永元四年(公元92年),窦宪因外戚专权而被和帝夺了兵权,被迫自杀。班固也由于和窦宪关系密切,而受牵累罢了官。班家奴仆以往曾仗势侮辱过洛阳令种兢。种兢起初因畏窦宪而含怒未发,待至窦宪垮台及班固失势,便将班固逮捕入狱。不久,班固死于狱中,年六十一岁。
班固去世时,《汉书》功亏一篑,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完成,和帝令其妹班昭就东观藏书阁续成之,班昭续成八表,《天文志》由马续奉诏完成。可以说,传世至今的《汉书》,是经由班彪、班固、班昭和马续四人撰写,历时几十年才毕其功的;当然,其中最主要是班固二十余年心血的结晶。班固除编撰《汉书》外,还有很多诗赋文章,明代张溥曾辑《班兰台集》,近人丁福保辑有《班孟坚集》。
班固的辞赋
班固的辞赋很有成就。他写骚体赋;也写咏物小赋,最著名的是仿司马相如《子虚》、《上林》式的大赋。汉武帝好辞赋,其时辞赋高度发展,形成兴盛的文章风尚。宣帝亦好辞赋,并有所评论,认为“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辨丽可喜”;认为辞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奕远矣”。虽有所肯定,但亦比之于倡优博弈,视为“小道”。扬雄“少而好赋”,后来则以为类似“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他认为赋的讽谕作用甚微,而“不免于劝”。他不“尚辞”而“尚事”,以为“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法言·吾子》)。赋以辞胜,辞是赋的特点和优点。有一类赋如司马相如的大赋,本来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行人之辞和纵横家之辞。扬雄根据自己创作辞赋的经验,对辞赋的评价实际是可信的。班固处于汉室的中兴时期,作《两都赋·序》,再一次评论辞赋的价值,认为“赋者古诗之流也。”它与诗歌一样是“润色鸿业”,为统治者的政治服务的。他具体地说:“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亦雅颂之要也。”他极力提高辞赋的历史地位,认为辞赋的兴盛,“而后大汉文章炳焉与三代同风”。他所以作《两都赋》却非倡优博弈之戏可比,而是解决重大的建都问题的。《两都赋》指《西都》、《东都》二赋,西都之宾盛夸西都长安,为周秦汉三代名都,汉“肇自高而终平,世增饰以崇丽,历十二之延祚,故穷泰而极侈”;东都主人盛夸东都洛阳,而语“建武之治,永平之事”,开国立制,归于节俭,以说服西都之宾,实后汉初期的一篇阿颂之辞。到后汉,辞赋的形式已成定局,一般堆砌词藻,连类并举,全面铺陈,以达其“劝百而讽一”的旨趣,班固的《两都赋》亦不例外。
班固的传记文学
在传记文学方面,班固也是一把好手。在《汉书》里,有不少这方面出色的作品,举例来说,《李广苏建传》写李广、苏建、李陵、苏武四人。其中写李广,基本用《史记》文,但有删改,有增益,有移易段落者。写李陵则几乎重写,利用《史记》者极少。从此传可以看出,班固并不只是概括地叙述史事,而亦不排斥细致的描写。此传写出了一个英勇战斗、以寡敌众最后失败的英雄,并同情司马迁对李陵的看法,引用了司马迁的话,说:陵事亲孝,与士信,常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其素所畜积也,有国士之风。今举事一不幸,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糵其短,诚可痛也。且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輮戎马之地,抑数万之师,虏救死扶伤不暇,悉举引弓之民共攻围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士张空拳,冒白刃,北首争死敌,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身虽陷败,然其所摧败亦足暴于天下。彼之不死,宜欲得当以报汉也。
此传详细描写李陵的战斗实际为司马迁给李陵辩护强有力的证词。它的具体描写,是文学性很高的史文。
班固写苏建,基本为《史记》文,增末句引出苏武,目的在新写《苏武传》,此为《史记》所无。《苏武传》也是有文学性的史文,是班固的新创。它表现出另一个英雄形象,出使匈奴十八年,千辛万苦,始终不屈,终有匈汉和解得以归汉的一日。它写苏武迎汉李陵送别的场面最为动人:于是李陵置酒贺武曰:“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丹青所画,何以过子卿!陵虽驽怯,令汉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奋大辱之积志,庶几乎曹柯之盟,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收族陵家,为世大戮,陵尚复何顾乎?已矣!令子卿知吾心耳。异域之人,壹别长绝!”陵起舞,歌曰:“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催,士众灭兮名已聵。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兮将安归!”陵泣下数行,因与武决。这是李陵的自辩和自责,可见李陵原无投降匈奴之意,只是因为汉武帝听信流言蜚语随便杀了李陵全家,使李陵无以自明,无路可走而不得不耻辱地留居匈奴,直到匈汉和解苏武还朝才有机会吐露自己的心情。这段悲壮的描写,使二千年后读者认识到这场悲剧真正的根源只是汉武帝封建主义的无情和黑暗的**。
《李陵传》和《苏武传》是《汉书》后部分突出的传记文学。
《汉书》在史学上的贡献班固的主要学术成就是在史学方面,他所著《汉书》,是一部杰出的历史著作。
《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它有十二纪、八表、十志、七十传,共一百篇(后人析为一百二十卷),主要记述汉高帝元年(公元前206年)至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二百三十年的史事,个别篇章贯通古今数千年(如《古今人表》和十志)。全书八十余万字。它承袭了《史记》的体例而有所变化,《史记》是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体;《汉书》则是纪、表、志、传四体,改“书”为“志”,舍弃“世家”,体例较为严整。它为断代体“正史”定下了格局,遂为后代正史不祧之宗。我国传世的“廿四史”,除《史记》和《南史》、《北史》外,都是沿用《汉书》的体例。详赡是《汉书》的一大特点。《汉书》中有关武帝以前的史事,多采自《史记》,甚至有抄袭之嫌,但实际上补充了很多内容,也有些删改。例如,《汉书》增设了《惠帝纪》和贾山、李陵、苏武、张骞等传,创立《古今人表》和刑法、五行、地理、艺文等志;萧何、韩信、刘安等传中,增加了不少史料,特别是在一些纪、传中记载了很多诏令、奏议、诗赋、文章。这就大大地丰富了汉代史的内容。武帝以后的记载,大概是缀集班彪《后传》及各家续《史记》之作,加以编撰而成。各家所作及《后传》早已散佚,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从班彪的《前史略论》“今此后篇,慎核其事,整齐其文,不为世家,唯纪、传而已”来作推敲,《后传》大概只有纪、传,而无表、志。看来,班固写武帝以后史事的任务也是艰巨的,撰十志尤非易事。
从《汉书》的总体来看,十二纪写西汉十二世君国大事,记明年月,多列事目,不写细节,起提纲作用。八表,有六个王侯表是从《史记》中的汉王侯表发展起来的;《百官公卿表》比之《史记·将相名臣表》丰富得多,既叙述秦汉官制演变,又记录汉代三公九卿的任免;《古今人表》把远古至楚汉之际的人物列为九等,未列汉人。十志,是律历、礼乐、刑法、食货、郊祀、天文、五行、地理、沟洫、艺文等,记述古代政治、经济制度及文化思想史。七十传,先专传、合传,后类传,记载西汉各种人物、各个民族及邻近诸国,末尾传写王莽及《叙传》。
十志最体现《汉书》的详赡。《食货志》记述西周至王莽时期的农业、农政、货币和财政的情况。《刑法志》记述西周至东汉初年的军制和刑法的历史变化。《地理志》概述古今地理沿革,汉代政区,以及各地区的范围、山川、户口、物产、风习和中外交通。《沟洫志》记述古今水利事业,详载了贾让的治河三策。《礼乐》、《郊祀》二志记载历来的礼乐文化和祭祀制度。《天文》、《律历》二志记有古代自然科学的宝贵资料。《五行志》详记了自然界古今很多的灾异现象。《艺文志》吸收了刘歆《七略》的成果,著录了西汉末年皇家藏书的情况,并综述了各种学术派别的源流和短长。这些详细的记载,把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自然史的著述,在《史记》八书的基础上,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极大地丰富了历史的内容,对后世纪传体史书的志影响很大,对后来《通典》、《文献通考》的影响也不小。
《汉书》所记民族历史,比《史记》增多了。它把《大宛传》扩充为《西域传》,叙述了汉朝与西域间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史,西域几十个地区或国家的历史,为研究我国古代民族史和中外关系史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这样的记述,为后世正史所取法,形成了一个优良的传统。故《汉书》在中国史学史上有“文赡而事详”之誉。
大一统和正统思想是《汉书》的又一大特点。首先,它肯定大一统,给统一的汉代政权和多民族统一国家以应有的历史地位。秦汉的一统,在我国历史上有重大意义,《史记》已写出了中国古代趋向统一的历史大势,但尚未完整地记载汉代统一的历史。《汉书》吸收了《史记》的经验,加以改进和发展,从时间、地域、人事、思想文化诸方面详述汉代统一,给汉代以应有的历史地位,歌颂一统大业,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
其次,它推崇汉为正统。《汉书》写道:“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尚)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高帝纪》)神化刘邦兴汉符合天命。同时又否定被汉取代的秦朝和篡汉的王莽政权都不符天命,只是“余分闰位”(《王莽传》),没有合法的历史地位。这种封建正统观念,是非历史主义的,它对后世的影响很大,故后世封建史家有正闰之论。同时,它卑视非汉的政权和非帝系的人物。秦末农民大起义对于汉之代秦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史记》将陈涉列于“世家”,将项羽列于“本纪”,给以较高的历史地位;而《汉书》则将陈涉和项羽一律列于“传”。王莽建立过政权,且不论其政治得失,就体例而言,也应当入纪,而《汉书》只列于“传”。这些都反映了作者的正统思想。《汉书》的大一统和正统思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今应当审慎地予以分析批判。
再次,它独尊儒学思想。《汉书》评司马迁曰:“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司马迁传》)这正表明它以“圣人”之是非(实即封建正统思想)为准则。它独尊儒家和《六经》,把诸子、诗赋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艺文志》)。它把凡是结宾客、广交游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势力的人都称为游侠,斥其为“背公死党”(《游侠传》),它谈谋生之道,也强调封建等级,说“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要求老百姓“贵谊(义)而贱利”(《货殖传》)。这种与司马迁《史记》对立的观点,确是宣扬封建**主义的正统思想。
还有,它杂有神学色彩。汉代统治者有意宣扬天人感应论和五行灾异说,故使全社会和学术界都程度不等地受了影响,《汉书》作者也难幸免,故它在记述史事中,往往夹杂这种思想和说教。如讲汉得“天统”,汉为“火德”,讲五行灾异,天变与人事的符应(见《天文志》、《五行志》),这种思想渗透于其书。不管作者是有意或无意,写得多或少,实际上是在起了一定的宣扬天人感应论和五行灾异说的作用,而为汉朝封建统治服务。
《汉书》因其在史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深为后世学者所重视,历来研究它的学者甚众,颜师古的《汉书注》、王先谦的《汉书补注》,以及近人杨树达的《汉书窥管》、陈直的《汉书新证》等,都对汉书学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谢选骏指出:班固以罪人之身,而能得到皇帝信任,进而得以越级拔擢撰写国史……可见东汉并非后人所说的那么不堪,相反是一个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开明时代。)

第二节 王充

王充的生平
王充(公元27—约97),字仲任,会稽上虞(今浙江上虞县)人。祖先为魏郡元域(今河北大名县)王氏家族。先辈曾几世从军有功。祖上以军功受封于会稽阳亭(今址不详),不久因故失爵,就此定居在那里。此后他家或务农,或经商,并有世代任侠的传统。
王充家境贫寒,困难的环境使他很早成熟。儿童时“恭愿仁顺,礼敬具备”。六岁开始习字,八岁出入书馆。稍长,王充开始学习《论语》、《尚书》,一日可背诵千字。青年时期入太学读书,曾以班彪为师。
刚刚成年的王充,就承担起养家重任。先是回乡以教书为业,在地方官府做过小官吏。大约三十岁以后,他辞官家居,潜心著述,作《讥俗》、《节义》十二篇,著《论衡》八十篇,二十余万言。
元和三年(公元88年),他六十岁,为避祸举家迁往扬州郡,转徙于丹阳(今安徽宣城)、庐江(今安徽庐江)、九江(今安徽寿春)等地。此间扬州刺史董勤曾召他任从事,又转任治中,不久退职回家。章和二年(公元88年),同郡友人谢吾夷上疏章帝,推荐王充,章帝特命以公车待诏。王充以病为由,推辞不就。
王充晚年贫病交困,无人帮助。他写下了最后的著作《养性》十六篇。
七十岁以后,王充病逝于家中。
自然无为的唯物主义思想
王充继承朴素唯物主义传统,他对天地的性质做了唯物主义的说明。他说:“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夫天者,体也,与地同。”不论天是体,还是含气的自然,都从根本上肯定了天地的自然物质属性。
从天地的物质属性出发,王充阐发了天地自然无为的理论观点。所谓天地自然无为就是:“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他认为天地的运行是一个自然变化过程,不具备任何精神作用,人和万物都是在天地运行中自然产生的,是“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气蒸上,上气降下,万物自生其中间矣”,而绝非“天地故生人”,“天故生万物”。他用气和气化说解释万物的生成变化,丰富了古代的朴素唯物论。
在天人感应说甚嚣尘上之时,王充的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具有鲜明的战斗性。
他首先对当时盛行的君权神授之说和谶纬符命的种种神异传说做了有力驳斥。王充对于当时流行的刘邦母与蛟龙感而生刘邦的传说,大胆提出异议。他说:“含血之类,相与为牝牡。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今龙与人异类,何能感于人而施气?”对美化统治者的符瑞说,如周代文王得赤雀、武王得白鱼、赤乌而受命等神话,王充用偶然巧合加以解释:“文王当兴,赤雀适来;鱼跃鸟飞,武王偶见。非天使雀至白鱼来也。”
谴告说是汉代天人感应论的核心。王充对它进行了重点批驳。灾异说特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王充传》和王充《论衡》,凡引上述传文者不另作注。别重视日食、月食,认为这是统治者失德所致。王充指出:“在天之变,日月薄蚀,四十二月日一食,五月六月月亦一食。食有常数,不在政治,百变千灾,皆同一状,未必人君政教所致。”对于所谓旱灾是天神对人君骄横暴虐的谴责,涝灾是天神对君主迷恋酒色的惩罚,虫食谷物、老虎吃人是天神对官吏为奸的警告等等神学呓语,王充都予以有力的批驳。他还运用矛盾律对谴告说进行总的清算:“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
王充还追究谴告说产生的原因及其实质,说:“《六经》之文,圣人之语,动言天者,欲化无道,惧愚者。欲言非独吾心,亦天意也。及其言天,犹以人心,非谓上天苍苍之体也。变复之家,见诬言天,灾异时至,则生谴告之言矣上天之心,在圣人之胸,及其谴告,在圣人之口。”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
无神论思想鬼神之说是儒家祖先崇拜的立脚点,是古代较为普遍的世俗迷信。王充针锋相对地提出“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鬼论主张。
王充首先从形神关系上对无鬼论加以论证:“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他强调“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王充从物质决定精神的哲学观念入手,否定鬼的存在。这为后来范缜的神灭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于无鬼说,他还做了一个风趣、但很有说服力的论证:从古以来,死者亿万,“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加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
王充用生理和心理的原因说明鬼神怪念的产生:“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于疾病。人病则优惧,忧惧则鬼出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所谓鬼不过是人们由于疾病、畏惧而产生的一种幻觉而已。这个说明很接近客观实际。
王充还把无鬼论引入薄葬说,批判了儒家的厚葬。他指出,只有“明死人无知”,才能定“厚葬无益”①。王充克服儒、墨两家学说的片面性,把薄葬主张与无鬼论结合起来,使这一主张立足于坚实有力的理论基础之上。王充用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的朴素辩证思想,否定了成仙得道、长生不死等迷信。他推论道:“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夫有始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始。”因而“诸学仙术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这对于沉迷此道的封建帝王及众多信男信女,无异当头棒喝!
当时各种迷信禁忌之说盛行,举凡盖房迁居、丧葬嫁娶、沐浴裁衣等等日常生活中的大小事情都要择良日,卜吉凶,唯恐得罪鬼神,触犯忌讳,招来祸患。王充在《论衡》中,专门写了《四讳》、《■时》、《讥日》、《辩祟》、《难岁》、《诘术》、《解除》、《卜筮》等篇章,一一对世俗迷信的各种说法作了批驳。如说“或有所犯,抵触县官,罹丽刑法,不曰过所致,而曰家有负。居处不慎,饮食过节,不曰失调和,而曰徙触时。死者累属,葬棺至十,不曰气相污,而曰葬日凶。有事归之有犯,无为归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祷先祖,寝祸遣殃。疾病不请医,更患不修行,动归于祸,名曰触祸”,实在是舍本求末的行为,是“用知浅略,原事不实,俗人之材也”。这是非常清醒的药石之言,不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有指点迷津的作用,就是在今天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王充对卜筮迷信也有所批判。他认为人世间的祸福吉凶,决定于人事,也决定于时命,唯独不决定于鬼神。他说:“行尧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灾消灭,虽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纣之行,海内扰乱,百祸并起,虽日逐疫,疫鬼犹来夫论解除,解除无益;论祭祀,祭祀无补;论巫祝,巫祝无力。竟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哉!”这是可贵的见解。
为什么会产生诸多忌讳迷信之说呢?他认为:一是统治者神道设教,“明与鬼神同意共指,欲令众下信用不疑”;二是人们对于吉凶祸福产生种种错觉,把许多巧合事件作为吉凶的根据;三是搞迷信者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是在“惊惑愚暗,渔富偷贫”。所以说,“衰世好信鬼,愚人好求福。”
实知的认识论思想对于知识来源问题,王充否认生而知之的观点。他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基础,知识源于后天的学习。他申明:“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学之乃知,不问不识。”用认识论划清了与先验论的界限。
对于儒者论圣人“不学自知,不问自晓”的离奇妄语,在《实知》里用孔子不能先知先觉的十六件事实加以诘难。如“匡人之围孔子,孔子如审先知,当早易道,以违其害。不知而触之,故遇其患。”又如“子入太庙,每事问”,如果真的生而知之,又何劳询问呢?
王充还强调实践对于知识技能的决定作用:“齐都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日见之,日为之,手狎也。使材士未尝见,巧女未尝为,异事诡手,暂为卒睹,显露易为者,犹愦愦焉。方今论事,不谓希更,而曰材不敏,不曰未尝过,而曰知不达,失其实也。”这是把实践纳入认识论的高见。
王充还强调感觉经验的可贵,也看到了直观感觉的局限性,因而提出要想得到正确的知识,还必须经过一个“揆端推类”、“以心原物”的逻辑推理和思维判断过程。他说:“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推断是非,“不徒耳目,必开心意”。这把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
王充在认识论中提出的“效验”,就是用事实来检验言论的当否。他认为:“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终)不见信。”这个观念的提出,提高了王充辨别是非的水平,也增强了王充论定是非的能力。王充用“以心原物”和“效验”的方法,对儒家经传虚妄失实之处提出质询和攻讦。
王充认为,古书传说中的尧、舜、禹、汤、文、武之治,都经过了增饰与放大。他在《语增》、《儒增》、《艺增》等篇章中列举出很多经传及传说中美化上古之世的实例加以反驳。比如:儒书里面“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可是,又写有尧、舜、文、武、成、康用兵征伐之事。尧、舜、成王既然大动干戈,四出征伐,怎么可能“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四十余年”呢?另外所谓“武王伐纣,兵不血刃”,“尧舜之俭,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等等说法,他都认为是在夸大其词。他正确地阐明,这些说法的本意是要褒美先王,但是“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夸张、虚美是起不到预期宣传效果的。
王充在批判“好褒古而毁今,少所见而多所闻”的尊古卑今之论时,表述了今胜于古的历史发展观点。他把周与汉进行比较后得出结论:“夫实德化则周不能过汉,论符瑞则汉盛于周,度土境则周狭于汉,汉何以不如周?”理直气壮地声言当今胜于三代盛世。
王充很少偶像崇拜。为了求真求实,他把质询的矛头指向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在《问孔》中,他揭示出孔子学说中的多处矛盾。
王充自己对《论衡》的写作旨意做了明确说明:“《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求真求实是王充理论学说的根本出发点,是《论衡》一书的灵魂。
王充思想局限和内在矛盾
王充的进步思想,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也有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和十分明显的内在矛盾。
王充在《论衡》中用《齐世》、《宣汉》、《恢国》、《验符》、《须颂》等篇章颂扬汉朝的历史功绩,这对于战胜复古倒退思潮,推进社会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其“宣汉”用意真诚,无可怀疑;所谓“宣汉非出本心”的说法,是一种误解。但是,王充宣汉很少使用历史的方法,却把瑞应说当作最得力的武器。这就产生了他思想中的一个矛盾——反对感应论与宣扬瑞应说,对瑞应说时而赞同时而反对的矛盾。在《恢国》中,甚至重弹“高祖母妊之时,蛟龙在上,梦与神遇”的滥调。
王充用元气自然论,批驳了神学目的论。但在人的穷通祸福和社会的治乱兴衰上,由于他看不到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不懂得在社会本身寻找原因,只好拾起命定论武器,说人“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命当贫贱,虽富贵之,犹涉祸患矣;命当富贵,虽贫贱之,犹逢福善矣”。这种命是在娘胎里就决定了的,人们对此根本无能为力:“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气之时已得吉凶矣。”“修身正行,不能来福;战栗戒慎,不能避祸。”由个人的命定推而广之,他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系于时数:“国当衰乱,贤圣不能盛;时当治,恶人不能乱。世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在教。”“教之行废,国之安危,皆在命时,非人力也。”这个论断的要害,是除了命或时数之外,人事与社会因素都与国家治乱安危无关。甚至还说:“国之危殆灾害,系于上天。”从中我们看到他从依违于循环论和天命论之间,最终滑向天意史观的轨迹。这造成了他思想中另一个重大矛盾。即在命运面前无所作为的悲观思想,在从畏天、戡天到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进程中,它是一个严重的历史倒退。这是王充思想中的最大弱点。
王充在否定有鬼论的同时主张有妖说,这妖怪到处存在:“天地之间,妖怪非一,言有妖,声有妖,文有妖。或妖气象人之形,或人含气为妖。象人之形,诸所见鬼是也;人含气为妖,巫之类是也。”承认妖的存在是王充向迷信妥协的表现,这同承认人死为鬼在实质上并无二致。因此,有妖论成为王充思想的一大芜累。
承认王充思想中的缺陷与矛盾,不论是源于他所处时代科学与思维的不发达;是源于他阶级地位的限制;还是源于他稍嫌严重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都不能因此而否定他贡献出那么多至今还闪耀着真理光芒的思想瑰宝。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只知道“王充思想中的缺陷与矛盾,是源于他所处时代科学与思维的不发达;是源于他阶级地位的限制;是源于他稍嫌严重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却不懂得这是人类的通病——否定的时候往往正确而有理,肯定的时候往往错误而无理了。此外,王充的局限不是因为阶级,而是因为做官,所以他才会无耻地吹捧汉朝——但是共产党不敢承认这一点,因为自从他们自己入党做官以后,就变成了吃人不吐骨头的奴隶主或是走狗,甚至比王充还要下流了。)

第三节 蔡邕①

蔡邕家世
蔡邕(133—192年),字伯喈,陈留圉县(今河南杞县西南)人。六世祖蔡勋,好黄老,汉平帝时为郿县令。王莽篡汉,拜蔡勋为厌戎连率(陇西郡守)。蔡勋面对印绶,仰天叹道:“吾策名汉室,死归其正。”祖父蔡携,字叔业,汉顺帝时“以司空高弟迁新蔡长”。父蔡棱,字伯直,“处俗孤党,不协于时,垂翼华发,人爵不升”。行为清白,谥曰:“贞定公”。
蔡邕笃孝。母尚滞病三年,他侍母“自非寒暑节变,未尝解襟带,不寝者七旬”。母卒,“庐于冢侧,动静以礼”。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里“高其义”。
政治活动灵帝建宁三年(公元170年),蔡邕步入仕途,先在司徒桥玄府干事,受到桥玄的器重,出补河平长。不久,召拜为郎中,校书于东观,进而迁为议郎。
先是,朝议认为“州郡相党,人情比周”,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互相监临。到了这时,又制订了“三互法”,规定诸州郡行政长官,不仅不能任用本籍之人,而且两州人士及婚姻之家也不能交互任官。其目的是防止官吏来互相勾结庇护。但“禁忌转密,选用艰难”,致使幽、冀两州,欠缺不补。所以,蔡邕上书皇帝,指出幽、冀两州官职欠缺不补,耽误了政事,就是因避“三互法”。他建议赶快突破禁令,选用人才,安置诸州刺史。结果,他的建议如石沉大海。
灵帝时,天灾连年不断,雷霆、疾风、地震、陨雹、蝗灾等,往往数害并发,加之鲜卑不时侵扰,百姓赋役加重。熹平六年(公元177年)七月,灵帝制书“引咎”,要求群臣各陈政要及当务之急。
蔡邕上书,陈述七事。第一,行祭“宜如旧典”。他说:郊祭“五帝”,是为了“导致神气,祈福丰年”;庙祭祖宗,是为了“追往孝敬”。这些都是帝王的“大业”,应当排除一切禁忌,按故典行祭。第二,广开言路,使“抱忠之臣展其狂直”。他认为,国之将兴,能听到至言,从而“内知己政,外见民情”。第三,广求贤才,“以劝忠謇”,“博开政路”。第四,督察贤奸。应当恢复朝廷遣使的办法,“纠举非法”,同时“更选忠清,平章赏罚”。对官吏要进行年终考核,处分优劣,“使吏知奉公之福,营私之祸”。第五,以经术取士。不能以“书画辞赋”的“小能小善”取士,而要取“通经释义”的人才。第六,考察治民的长史。应“以惠利为绩,日月为劳”。以政绩的优劣,定赏罚升黜。第七,慎选太子官属。他指出,前以宣陵孝子为太子舍人,须知今虚伪小人,“假名称孝”,应当“搜选令德”。
蔡邕所陈七事,大多与官吏制度有关。他认为,天灾**与官吏良莠有密切关系;而解决的办法,只有革除吏制的弊端,惩治不法官吏,选择贤良任用。
①本节主要依据《后汉书·蔡邕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蔡邕的奏疏送了上去,灵帝采纳了部分建议,如亲自迎气于北郊,行辟雍之礼,令宣陵孝子为太子舍人者,一律改为丞尉,以及置鸿都门学等。但是,对于涉及吏制弊端的问题,灵帝并未触动,因此,问题依然如故。
当时灾异多次出现,吏民惊忧。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七月,诏蔡邕与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等人,引入崇德殿,使宦官曹节、王甫询问灾异产生的原因,以及清解的办法。蔡邕认真作了回答。皇帝又特诏要他不必顾虑,“指陈政要”,封好上奏。蔡邕说天对于汉朝非常关怀,“故屡出妖变,以当谴责,欲令人君感悟,改危即安”。现在发生灾害,主要原因在“寺署”(指宦官),这是老天给予的监戒。还有一些灾异,是“妇人干政”、“小人在位”的“天戒”。对付的办法,只有“忍而绝之”,意即解决宦官专权、妇人干政等问题,才是报答“天望”的切实措施。末了,他还要求皇帝保密,泄密则有“杀身之祸”。灵帝看了奏章而叹息,因起更衣。宦官曹节在后偷看了奏章,并泄露了出去。一些仇家便伺机报复。
蔡邕与司徒刘邰原有矛盾。其叔蔡质与将作大匠杨球也有矛盾。杨球是中常侍程璜的女婿,程璜使人飞章诬告蔡邕、蔡质多次以私事“请托”于刘邰,邰不听,蔡邕怀恨在心,便企图中伤之。灵帝得书,令尚书召蔡邕诘问。蔡邕上书陈述情况:我与刘邰本有宿怨,错在对方,我父子(指叔父蔡质与己)本无伤陷对方之事,竟然出现谤书,应当以我之言与刘邰“参验”,以澄清是非。实际上,问题出在我上次的奏章中“讥刺公卿,内及宠臣”,招来了诽谤。请灵帝主持正义,否则,“言者不蒙延纳之福,旋被陷破之祸”。再者,这事与我叔父蔡质无关,不当株连于他。我年已四十六,孤特一身,忠言而死,“死有余荣”。灵帝昏愦无能。蔡邕及蔡质还是被关进洛阳牢狱,被劾为“仇怨奉公,议害大臣”,定了“大不敬”之罪,弃市。
案件报告皇帝。中常侍吕强觉得蔡邕无罪,为其说情,灵帝也想起以往的奏章,下诏“减一等,与家属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即流放朔方而不能再赦免了。杨球收买刺客,令追杀蔡邕于路途。刺客为蔡邕的忠义所感动,不肯下手。杨球又贿赂其部主毒杀蔡邕,而受贿者反以其情告诫蔡邕要严加防范。因此,蔡邕幸免于难,徙居于五原安阳县。次年大赦,灵帝改变“不得以赦令除”的诏令,宽宥蔡邕还归本郡(陈留郡)。
蔡邕在五原安阳县服刑九个月,将还,五原太守王智为他饯行。王智乃宦官王甫之弟。酒酣,王智起舞对蔡邕劝诵,蔡邕却不予理睬。王智在宾客前感到失了脸面,恼羞成怒,骂蔡邕道:“徒敢轻我!”蔡邕拂衣而去。王智记恨在心,密告蔡邕“怨于囚放,谤讪朝廷”。宦官更加“恶之”。蔡邕为了避祸,乃“亡命江海,远迹吴会”。在吴度过了十二年。
跟董卓的关系中平六年(公元189年),灵帝卒,董卓为司空。董卓想借蔡邕的名气巩固地位,征他入朝。蔡邕称病不出。董卓大怒,骂说:“我力能族人,蔡邕遂偃蹇者,不旋踵矣。”又令州郡催蔡邕速行。蔡邕不得已,应征,拜为祭酒,“甚见敬重”。继而补侍御史,又转为侍书御史,迁尚书。“三日之间,周历三台”。不久,迁为巴郡太守,复留为侍中。初平元年(公元190年),拜蔡邕为左中郎将,随献帝迁都长安,封为高阳乡侯。
董卓的宾客部曲欲推崇董卓比姜太公,称为“尚父”。蔡邕说:姜太公辅周翦商,故特为其号。你威德“诚为巍巍”,然还不可称尚父,要等到关东平定,车驾还返旧京洛阳,然后才议尊号。董卓接受了他的意见。当时关东以袁绍为首的反董势力很强,蔡邕之言实是反对尊董卓为“尚父”的托词。初平二年(公元191年)六月,蔡邕借董卓问及地震,答道:地动者,“阴盛侵阳”,乃“臣下逾制”所致,并指出董卓车舆僭越的事实。董卓于是改乘“皂盖车”。蔡邕的诸多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董卓的权欲。蔡邕虽然很受董卓器重,并想借此提出有益时政的建议。但董卓刚愎自用,蔡邕恨他很少听取意见,对从弟蔡谷说:“董公性刚而遂非,终难济也。”表示想脱离董卓而东去,以待时机。蔡谷说他状貌异常,很难瞒过众人。蔡邕只好作罢。
董卓被诛时,蔡邕在司徒王允处,不经意地叹息,形之于色。王允勃然斥之,说:董卓乃“国之大贼”,你受其“私遇”而忘大节,岂不是一路货色。即收付廷尉治罪。蔡邕表示愿受刑得以“继成汉史”。士大夫为其说情,太尉马日磾也劝王允勿失人望。王允说:“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神器不固,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既无益圣德,复使吾党蒙其讪议。”蔡邕遂死于狱中,时年六十一。
善音律,能文章,有志于汉史蔡邕博学多才,他善音律,能碑传文字,有志于续修汉史。蔡邕善弹琴,还能制作琴,深知琴音。他逃难于吴时,听到吴人烧桐炊饭的火烈声,知道是良木,乃以桐木制琴,果然发出美妙之音,而琴尾犹焦,故时人称为“焦尾琴”。他在家乡时,应邻人之召去饮酒,到达时乡人已酒酣,听到屏后弹琴之声,仔细听之,觉得琴音有“杀心”,便返回家去。主人得知蔡邕至门而去,便向蔡邕追问何故。蔡邕说了原因,众人觉得奇怪。弹琴者说:我鼓琴时,见螳螂方向鸣蝉,蝉将去而未飞,螳螂为之一前一却,我唯恐螳螂受害,这可能就是“杀心”形之于声吧?蔡邕莞然而笑,说:这就是了。
桓帝时,宦官徐璜、左悺等五侯专权恣肆,听说蔡邕善于弹琴,以皇帝的名义令陈留太守督促蔡邕到京师。蔡邕不得已,行至偃师,称病而归,“闲居玩古,不交当世”。
蔡邕著述很多,“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埶》、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其中,《释海》是蔡邕仕宦前的作品,其宗旨是“斟酌群言,韪其是而矫其非”,表达“贫而不耻”的思想,标榜淡于名利的清高品格。《释诲》体现了蔡邕早期的思想状态。
传世的《蔡中郎文集》保留了蔡邕七十余篇作品,其中多数是碑铭。碑铭虽然有歌功颂德的成份,但它的史料价值却很高,个碑传所传记的一些人,《后汉书》颇缺其传,故碑又成了独一无整二的史料。碑文中的得意之作是《郭林宗碑》。蔡邕在碑文中称郭林宗“砥节励行,直道正辞,贞固足以干事,隐括足以矫时”。他曾对友人卢植说:“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唯郭有道无愧色耳。”①熹平四年(公元175年),蔡邕曾与当时一些学者“奏求正定《六经》文字”,以订正后学对儒家经籍的穿凿,得到灵帝允准。他自书丹于碑,使工人镌刻立于太学门外,这就是有名的《熹平石经》。“碑始立,其观视及摹写者,车乘日千余两,填塞街陌。”
蔡邕所作碑文,很受当时人的喜爱。传说祢衡能背下来他的一篇碑文,“惟两字缺”②。
蔡邕的史学造诣也很深。他曾在东观与卢植、韩说等撰补《后汉记》,因遭事故不得成书,他曾上书自陈,奏其所著十意。《后汉书·蔡邕传》引李贤注引《邕别传》说,“邕昔作《汉记》十意,未及奏上,遭事流离,因上书自陈曰:‘臣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职在候望,忧怖焦灼,无心能复操笔成草,致章阙廷。诚知圣朝不责臣谢,但怀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为《汉书》十志下尽王莽而止,光武以来唯记纪传,无续志者。臣所事师故太傅胡广,知臣颇识其门户,略以所有旧事与臣。虽未备悉,粗见首尾,积累思惟,二十余年。不在其位,非外史庶人所得擅述。天诱其衷,得备著作郎,建言十志皆当撰录。会臣被罪,逐放边野,恐所怀随躯朽腐,抱恨黄泉,遂不设施,谨先颠踣,科条诸志,臣欲删定者一,所当接绪者四,前志所无臣欲著者五,及经典群书所宜捃摭,本奏诏书所当依据,分别首目,并书章左,惟陛下留神省察。臣谨因临戎长霍圉封上。’有《律历意》第一,《礼意》第二,《乐意》第三,《郊祀意》第四,《天文意》第五,《车服意》第六。”
蔡邕既死,郑玄闻而叹曰:“汉世之事谁与正之?”此可见蔡邕对汉史造诣之份量。蔡邕所叙汉事,有《灵帝纪》及十意,有列传四十二篇,因李傕之乱淹没多不存。看来,继汉史者,班固以后,蔡邕是一大家。


【第三十七章 仲长统 王符】

仲长统、王符、崔■是东汉末年的政治家。

第一节 仲长统生平与著述

仲长统(180—220),字公理,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
仲长统自幼勤奋好学。他博览群书,写得一手漂亮文章。二十多岁的时候,他在青、徐、并、冀(今山东、淮北、山西、河北)等地游历访学,扩展了自己的学识。凡是与他交往的人都很佩服他。当时的并州刺史高于是袁绍的外甥,向来贵显有名,门下网罗了不少游士。仲长统去拜访他,很受敬重。高干以当世事务向他请教,他指出了高干的毛病在于“有雄志而无雄才,好士而不能择人”,提醒他应深以为戒。高干十分自负,听不进仲长统的逆耳之言。仲长统见言不见从,就辞别而去。不久,高干举兵叛乱,灭族。仲长统不拘小节,一些人目他为“狂生”。他有政治见解,却不愿做官。每当地方官想推举他出仕,他总是以病为由加以拒绝。他的才智得到尚书令荀彧的赏识,被推荐任尚书郎。后来,一度做过丞相曹操的军事幕僚。汉献帝被逼退位之年,他与世长辞,年四十一岁。
仲长统著《昌言》一书,三十四篇,大概在宋代开始散佚,现存者,均已收入严可均《全汉文》中。
天人关系论
仲长统在天人感应学说居于正宗统治地位的时代,明确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表现出他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倾向和历史进步性。
仲长统认为人们的行为与措施是关乎社会治乱的主要因素,灾异祥瑞的所谓天道则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他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如果人事修正,自然会天下大治:“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地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如果人事悖乱,对于上苍再顶礼膜拜也无法避免败亡的下场:“王者所官者非亲属则宠幸也,所爱者非美色则巧佞也。以同异为善恶,以喜怒为赏罚。取乎丽女,怠乎万机。黎民冤枉类残贼,虽五方之兆不失四时之礼,断狱之政不违冬日之期,蓍龟积于庙门之中,牺牲群于丽碑之间,冯相坐台上而不下,祝史伏坛旁而不去,犹无益于败亡也。”由此他得出结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不其然欤?”
既然天道居末,对它不学、不知、不信是理智的、正确的态度,沉迷其中则是下愚之人所为。他用汉代的史实说明,刘邦、刘秀以及萧何、曹参、陈平、周勃、霍光、丙吉、魏相等二主数子之所以威震四海,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他不便明言的昏主庸臣败国亡家的现实则告诉人们:“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复国亡家之臣也。”仲长统明确划开具有神学意味的天道与人事的界限,强调人事、人略的重要,把“知天道”、“信天道”作为下愚不齿之民、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才从事的低级迷信活动,表现出对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的否定态度,在当时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积极的意义。
仲长统认为应该遵从的“天之道”是星辰运行、四时代序等自然界变化的法则,而不是吉祥灾异的神学虚构。他说:“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他以农业为例,说明顺应自然的重要:“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而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钟之。”强调自然的变化有一定规律,人们根据其变化规律决定自己的行为,就会得到成功。仲长统还对当时流行的巫祝、祈禳、丹书、厌胜、时日、风水等神学迷信活动做了揭露批判。他指出要想寿孝吉祥,就要从讲究卫生、医治疾病和修正行为等方面努力来求得。舍此而求诸鬼神迷信,是通人所深疾的迷、误、惑的行为。他说:“常俗忌讳可笑事,时世之所遂往,而通人所深疾也!且夫掘地九仞以取水,凿山百步以攻金,入林伐木不卜日,适野刈草不择时,及其构而居之,制而用之,则疑其吉凶,不亦迷乎!简郊社,慢祖祢,逆时令,背大顺,而反求福祐于不祥之物,取信诚于愚惑之人,不亦误乎!彼图家画舍,转局指天者,不能自使室家滑利,子孙贵富,而望其德致之于我,不亦惑乎!”①这个批判是很深刻的。
历史治乱说
仲长统对历史变化趋势做了比较精辟的分析。他阐述社会的治乱遵循着一个由盛而衰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有由人事而决定的演进程序,与天命、历数是没有关系的。他把这个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武力兼并天下,建立统治秩序。他说:“豪杰之当天命者,未始有天下之分也。无天下之分,故战争竞起焉。”
第二阶段:人心思安,社会稳定。他说,“及继体之时,民心定矣。”
百姓“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皆归心于我矣。”处于秩序初建的稳定阶段,即使是无德、无能的昏庸君主也可作威作福而不至于有倾覆的危险。
第三阶段:运徙势去,天下大乱。“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斫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统治者骄奢淫逸,罪恶多端,使生灵涂炭,祸乱并起,自身的威权也就随之丧失。
历史的治乱过程从争夺权势开始,经继体之君凭借威权进行统治,到滥用权势导致败亡,这样循环往复进行。这个趋势是由人们行为决定的,一旦形成,又非人力所能挽回。“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这就是他的结论。把君主**作为社会动乱的根源,是他历史眼光敏锐之处。指出“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的客观趋势,显示出他历史思考的深度。用人文主义的历史治乱说同三统循环的神意史观相对抗,更表现出他历史观的珍贵价值。但满目疮痍的动乱现实、地主阶级的立场和时代的局限,限制了他的眼界。把历史治乱看作周而复始的过程,落入了历史循环论的窠臼。“乱世长而化世短”的基本估计和“变而弥猜,下而加酷,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的历史结论,虽然具有揭露封建统治反动本质的思想意义,却是违背历史规律的主观臆断。他对社会似乎已完全绝望,“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他感到世事茫茫,苦海无边,看不到社会的出路在哪里,看不到历史发展的光明前景。这种悲观主义的历史怀疑论是消极无益的。
政治批判思想
仲长统的思想是矛盾的。他既有超世脱俗、寄情山水的精神追求,又时时为经济残破、战乱不息、民众流离的悲惨世界而感愤叹息;他既有社会危乱、无法救活的悲叹,又不放弃对匡世济民良策的寻求。
仲长统对东汉黑暗的社会现实作了深刻观察,揭示了造成国家衰败、社会残破的原因。他的批判笔触首先指向以帝王为中心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奢淫无度。他指斥帝王,“今为宫室者,崇台数十层,长阶十百仞,延袤临浮云,上树九大旗,珠玉翡翠以为饰,连帏为城,搆帐为宫,起台榭则高数十百尺,壁带加珠玉之物,木土被绨锦之饰。”①对于恶性发展的豪强大地主势力,他进行了抨击:“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他们运用诈力聚敛财富,作威作福,不要说广大劳动人民被他们敲骨吸髓,在死亡线上挣扎,就是“清洁之士”也“徒自苦于茨棘之间”。社会分配的不公,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这抓住了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
他认为东汉政权的颓靡不振与外戚、宦官势力的膨胀是分不开的。他阐述外戚专权的危害:“汉兴以来,皆引母党为上将,谓之辅政,而所赖以治理者甚少,而所坐以危乱者甚众。”又说:“东汉桓、灵之世,宦官跋扈,前后五十余年,天下亦何缘得不破坏耶?”
他认为豪强势力膨胀的根本原因是“分田无限使之然也”,土地私有,自由兼并,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改变的办法就是实行“井田”法。土地公有,使民财均匀,是走向太平治世的根本措施。如果一时不能恢复井田制,也要采取变通措施,“限夫田以断并兼”。即使是“土广民稀,中地未垦,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绝不能任人自取。
为了防止外戚、宦官擅权,他主张逐层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以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①他还主张选任称职的丞相总领朝政,或给三公以重权,削夺外戚、宦官权力。这在当时是很切实的救弊措施。
仲长统十分重视德教与刑罚的关系问题,阐述:“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②在以德教为主的思想指导下,他提出了十六条政务原则:“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益君长以兴政理,急农桑以丰委积,去末作以一本业,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核才艺以叙官宜,简精悍以习师田,修武器以存守战,严禁令以防僭差,信赏罚以验惩劝,纠游戏以杜奸邪,察苛刻以绝烦暴。”他认为,以此十六条作为“政务”,操之有常,课之有限,坚持下去,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另外,仲长统的人生观是迷惘、矛盾的。一方面,他主张以儒家学说指导为人处世。在事亲、敬君、交友方面,都要尽心诚意,既要孜孜不倦,内省诸已,又要对尊长、朋友负责,勇于纠正他人的过失。他轻视天下士人的“三俗”、“三可贱”、“三奸”,说:“天下士有三俗: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一俗;交游趋富贵之门,二俗;畏服不接于贵尊,三俗。天下之士有三可贱:慕名而不知实,一可贱;不敢正是非于富贵,二可贱;向盛背衰,三可贱。天下学士有三奸焉:实不知详不言,一也;窃他人之记以成己说,二也;受无名者移知者,三也。”③要求士人达到儒家标准。
①《全后汉文》卷**。
①《全后汉文》卷**。
②《全后汉文》卷**。
③《全后汉文》卷**。
另方面,残酷的社会现实使他的人生信念发生了动摇。理想的破灭导致了虚无主义的态度。他声称要:“叛散《五经》,灭弃《风》、《雅》。百家杂碎,请用从火。”他甚至要消极避世,在老庄哲学中求得解脱。在《乐志论》中,他抒发了放浪形骸:“消摇一世之上,睥睨天地之间,不受当时之责,永保性命之期。”寻求自身超越的心绪。在他身上折射出两汉儒学向魏晋玄学的过渡。他本人也成为魏晋名士的先驱。
(谢选骏指出:仲长统主张,
为了防止外戚、宦官擅权,应该逐层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这在第二期中国文明的科举制里得到了实现。不过科举制也和佛教互相联手,里应外合消灭了中国的尚武精神。)

第二节 王符隐居著书

王符,东汉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南)人。生卒年月不详,主要生活于二世纪前中期。少好学,有志操,与马融、窦章、张衡、崔瑗等学者友好。安定俗鄙妾生之子,而王符没有外家,故被乡人贱视。自东汉中期以来,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士人大多到处求官谋职,当权者更相荐引,而王符独耿介不同于俗,因此不得升进。思想上积愤,乃隐居著书三十六篇(分十卷),不愿显露其名,而称《潜夫论》。
《潜夫论》是一部政论与社会史论著作。王符面对东汉衰世重重的社会矛盾,怀抱强烈的忧患意识,忧国忧民。他尖锐地指出,东汉政治**,经济凋弊,民生苦难,风气不正。他说,仁人君子“夙夜箴规,蹇蹇匪懈”,“忧君之危亡,哀民之乱离”。推其仁义之心,爱君“犹父母”,爱民“犹子弟”。“父母将临颠陨之患、子弟将有陷溺之祸者,岂能墨(读‘默’)乎哉!”他大声疾呼:“一国尽乱,无有安身。”“有亲者,忧将深。”他认为,东汉社会的政治、边事、风习、教育等都必须改良,才能挽救危亡。论富民王符于《潜夫论·务本》篇中,明确地提出“为国者,以富民为本”的观点。
民本思想,在儒家学说中早已有之;富民思想,在《论语》、《管子》、《史记》、《汉书》里有明确的阐说,故这不是王符所独创;但王符“以富民为本”的思想,却有其独到之处。《务本》篇开宗明义:“凡为治之本,莫善于抑末而务本,莫不善于离本而饰末。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这显然是继承了先秦以来的富民思想。
为何要以富民为本?王符于《本政》篇说:“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天心逆则阴阳乖;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于《遏利》篇说:“帝以天为治,天以民为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里谈了个天人关系的理论问题。汉代学者好谈天人关系,王符也是如此。天人之际,各说不一,这里且不细究。考察王符的天人思想,显然是以人为主,人则以民为主,政则以富民为本,只有民心安乐,才顺天心,才万事大吉;否则相反。这是对“民贵君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如何富民?王符于《务本》篇指出:“凡为治之大体,莫善于抑末而务本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三者守本离末则民富,离本守末则民贫。”本末之说,早已有之。先秦秦汉间,所言重本轻末,一般说来,就是重农抑商。这个思想,形成了传统,影响后世几达二千年。其实,重农抑商仅仅是为保持自然经济,使农民附著于土地,以利于稳固封建统治,而对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的社会经济是不利的。司马迁早已觉察到这一点,虽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王符传》及《潜夫论》。凡引上传文字不另作注,凡引《潜夫论》文字,只夹注篇名。
然他也使用本末之说,但他在《史记·货殖列传》所论,是重农而不抑商。这是独具慧眼的。王符的本末之说,也是卓异不凡的。他不承袭重农抑商的观点,而把农、工、商都视为治生之正道,强调以农桑、致用、通货为本,以游业、巧饰、鬻奇为末;并断言守本离末则民富,否则相反。这比司马迁的思想又前进了一步。他观察世事,觉得“治本者少,浮食者众”(《浮侈》),以巧饰取宠,以鬻奇致富,这样岂不导致民生凋敝,社会衰乱,故才产生上述思想和治世之策。
富民,必须使民安心勤事生产。但在社会动乱、劳役繁重、刑罚扰民的情况下,百姓难以正常从事生产,则富民就难以指望。因此,王符认为:“民为国基,谷为民命。日力不暇,谷何由盛。公卿师尹,卒劳百姓,轻夺民时,诚可愤诤。”故他写了《爱日》篇专论爱惜民时的问题。他说:“国之所以为国,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丰殖者,以有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就是说,“日力”(即从事生产的时间)是百姓从事生产的基本要素;没有“日力”,就不可能从事生产,也就不可能富民富国。他接着说:“治国之日舒以长,故其民闲暇而力有余;乱国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务而力不足。”意思是,政治清明而恤民,百姓安闲而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生产;政治混乱而扰民,百姓困扰就不可能安心致力于生产。他认为,日力“乃民之本也而国之基”。故为政者当务省役“为民爱日”。就是要“敬授民时”,不可“烦民”。他指出,“今则不然,万官挠民”,百姓困扰而“废农桑”。故他在《爱日》篇末大声疾呼:“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嗟哉,可不思乎!”(以上引文,均见《爱日》)
论求贤王符于《潜夫论·实贡》篇提出:“国以贤兴,以谄衰。”就是说,国家的兴衰,在于所用的人之贤或奸。
东汉选士用人,多注意世族,而忽视寒士;或誉不以实,营私舞弊;仕途要津,多信用外戚、宦官,而排挤正直贤能之人。官场往往鱼目混珠,清浊混流,甚至奸佞得势,贤能贬黜或禁锢。王符对此甚为不满,曾指出:“非今世之无贤也,乃贤者废锢而不得达于圣王之朝尔!”(《实贡》)
王符觉得当时选士,“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考绩》)的情况相当严重。原因何在?他认为有几种毛病存在:或有“以族举德”(《考绩》),即以世族门第取人。对此,他是反对的,曾指出:“人之善恶,不必世族。”(《论荣》)意思是,人的善恶不是由家庭出身所决定。对于“虚造空美”、“虚张高誉”(《实贡》),他也表示反对,主张按“质干”、“材行”取士。对于“富者乘其材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考绩》),他更是反对。同时,他还尖锐地指出一些官吏“终无进贤嫉恶”(同上)之语,任凭歪风邪气盛行,只图个人尸位素餐。他主张各级官吏都应重视选任贤能的问题,只要切实做到“重选举”、“审名实”、“取赏罚”,就可以“获多士”(同上),使得贤才济济。
王符对于外戚、宦官窃权欺侮贤能之士,特别气愤。他说:“今世得位之徒,依女妹之宠以骄士,藉亢龙之势以陵贤。”(《本政》)他还指出,贵宠之臣往往“援私人进奸党”(同上),即结党为奸。这些人,排挤忠贤,“谗妒群吠啮贤”,使得忠直贤能之士多灾多难,“循善则见妒,行贤则见嫉”(《贤难》)。对此,王符深为慨叹,“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而外招贤,欲其至也,不亦悲乎!”(《潜叹》)君主表面招贤,实际养狗咬贤,贤人怎能受到重用呢!
如何招贤?王符想的,首先还是“礼贤下士”的老办法。他要求君主“以谦下士”(《本政》)。不能“慢贱信贵”,而当“敬纳卑贱以诱贤”,“赏鄙以招贤”(《明暗》)。判定贤鄙,不按出身贵贱、官位高低;而视品质材行,以“恕”、“平”、“恭”、“守”(《交际》)四者为标准,去衡量,即认为品行端方、敬贤尊长、守信仗义、表里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贤者,才可选用。
王符还认为,贤与不贤,不是以主观断言,而是“毁誉必参于效验”(《交际》),即要以考绩来检验。所写《考绩》篇,专论这个问题。他说:“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按考功之虚实,就可鉴别官吏之贤奸,还可以促进政治。考核官吏,要求“各居其职,以责其效”,即从实际出发,观察名实是否相符。
论边事
王符生于西北地区,身遭羌乱,故对东汉皇朝事羌问题特别注意,多有论述。
羌乱是东汉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危害不浅,影响很大;东汉皇朝处理羌乱多有不妥,有些值得注意的历史教训。王符于东汉安帝初年羌乱发生不久,就于永和和元初几年间写下了《劝将》、《救边》、《边议》、《实边》等篇文字,对羌乱和事羌问题发表议论。他指出了羌乱的严重性:“羌虏背叛,始自凉、并,延及司隶,东祸赵、魏,西钞蜀、汉,五州残破,六郡削迹,周回千里,野无孑遗。寇钞祸害,昼夜不止,百姓灭没,日月焦尽。”(《救边》)
执政者对如此严重问题,不仅贪生怕死,缺乏良策,而且趁火打劫,发民难之财。守边的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但坐调文书,以欺朝廷”,“便身利己”。州郡的官吏,趁机生事,“搜索剽夺”,使得百姓苦痛遭殃,“甚于逢虏”(《实边》)。朝廷的权臣,不明边事,“陶陶闲澹,卧委天职”(《救边》),当官享禄而抱观望态度。甚至有人提出“不当动兵”、“边不可守”之议,主张边民内迁,弃地苟安。
王符对此深感不安,主张积极事边。他批驳了“捐弃凉州,却保三辅”(《救边》),“不当救助,且待天时”,“费烦不可”(《边议》)等谬论,强调事边的重要性,认为“无边亡国”(《救边》),一定要及时救边,不能算小账而不顾大计。“今但知爱见薄之钱谷,而不知未见之待民先也;知徭役之难动,而不知中国之待边宁也。”(《边议》)他认为,边民怀本土,民心思安宁,存在安边的有利条件,故谓“战守之策,不可不早定”(《救边》)。
对于民难国危,王符主张积极实边的政策。他认为,土地乃“民之本”,“不可久荒以开敌心”(《实边》),有了土地,“百姓可富”(《劝将》),“土地、人民必相称”(同上)。故强调边地不可弃,要让百姓在边地从事生产,才可望安宁。同时,他还主张,对于“耕边入谷”的人,应当拜爵赐禄,以奖励实边有贡献者,还说这是“均苦乐,平徭役,充边境,安中国之要术”《实边》)。
不迷信东汉时期,神学谶纬迷信盛行,但同时,无神论思想,也有很大发展,王符继承和发展了后者。
王符是个元气一元论者。他说,元气历久,“变成阴阳”,“阴阳有体,实生两仪,天地壹郁,万物化淳,和气生人,以统理之”(《本训》)。天地间万物万象,包括“鬼神人民”、“变异吉凶”,“何非气然”?这可谓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非“天人感应”论的货色。
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王符说,“天道日施,地道日化,人道日为。为者,盖所谓感通阴阳而致珍异也。人行之动天地,譬犹车上驭驰马、蓬车擢舟船矣。虽为所覆载,然亦在我何所之可。”(《本训》)这强调的是人的能动性,事在人为。而且强调人生的贵贱贫富,不取决于天地鬼神,“天地所不能贵贱,鬼神所不能贪富”(《相列》),一切都在人为。
对于当时盛行的谶纬神学,灾祥奖惩之说,王符是不轻信的。他认为,宇宙间万象变化,“莫不气之所为”(《本训》),并不是什么祥瑞符志和灾异谴告。
王符对于卜筮、占梦、相术,也持不轻信或反对的态度。他警告人们不要惑于卜筮,不要“为巫所欺误”,并说:“圣人不烦卜筮,敬鬼神而远之。”(《卜列》)他劝告人们不要相信迷迷糊糊的梦境,“不专信以断事”(《梦列》)。对于相术,他说,“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相列》)意思是说,相术可以根据某种迹象推测一定的后果,但决不能据以达到肯定性的目的。王符认为,“吉凶之应,与行相须。”(《叙录》)就是说,人的吉凶祸福,是由人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行为所决定的。
王符既不迷信鬼神,也就对厚葬崇丧不感兴趣,甚至批判“生不极养,死乃崇丧”的坏风气。他指出,一些富贵豪家大办丧事,“此无益于奉终,无增于孝行,但作烦搅拢,伤害吏民”(《浮侈》)。他认为这种浮侈的风气,于国于民都极为不利。
论正学
王符非常重视“正学”(即教育)问题。强调以“正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
在《务本》篇里,王符把正学与富民作为治道的两大问题。他说:“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民富乃可教,学正乃得义,民贫则背善,学淫则诈伪,入学则不乱,得义则忠孝。故明君之法,务此二者,以成太平之基,致休征之祥。”显然,他是把正学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认为只有重视和办好教育,民众才能走正道,国家才兴旺发达。
于此,我们还悟到,王符为什么把《赞学》篇置于《潜夫论》首位的用心。《赞学》篇开宗明义:“天地之所贵者人也,圣人之所尚者义也,德义之所成者智也,明智之所求者学问也。虽有至圣,不生而知;虽有至材,不生而能。故志曰:‘黄帝师风后,孔子师老聃。’若此言之而信,则人不可以不就师矣。夫此十一君者,皆上圣也,犹待学问,其智乃博,其德乃硕,而况于凡人乎!”就是说,人在天地间之所以可贵,就在于有道德知识,而智义的获得和修养,就在于求学问、受教育;人不是生而知之者,要靠学习才能增长知识和才干;我国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一些先圣先哲都不是生而知之者,而是就师求学才智博德硕的,故强调所有的人都要求学受教。
关于教学的内容,王符强调的是《六经》。他说:“士欲宣其义,必先读其书。”“教之以明师,文之以《礼》、《乐》,导之以《诗》、《书》,赞之以《周易》,明之以《春秋》。”
王符认为,人只要从师就学,就一定“聪明无蔽,心智无滞”,就能有“聪达之明,德义之理”。他还断言:“凡欲显勋绩、扬光烈者,莫良于学矣。”(以上均见《赞学》)
王符的政论与社会史论的内容较为丰富,这里仅略述数端,其它从略。
他的思想,自然有历史局限性,或近乎浅;但论旨明,进步性和历史意义是很显然的。
(谢选骏指出:王符虽说东汉不好,但东汉毕竟没有文字狱,这是充斥文字狱的满清完全无法想象的。由此可见,佛教所哺育的第二期中国文明比本土宗教所哺育的第一期中国文明劣势得多,其帝国时代尤其如此。)

第三节 崔寔做官为民

崔寔(?—约170年),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少时沉静,喜好典籍。出身官宦世家,有学术传统修养。
其祖父崔寔,是东汉著名的学者,为人正直,曾规谏窦宪“擅权骄恣”。其父崔瑗锐志好学,能传其父业,善于文辞,有名于世。他为汲县令时,“为人开稻田数百顷”,“百姓歌之”。临终,嘱咐儿子崔寔:“夫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及其终也,归精于天,还骨于地。何地不可臧(藏)形骸,勿归乡里。其寔赠之物,羊豕之奠,一不得受。”①可见他颇有唯物主义思想和精神。其父去世,崔寔遵照父亲遗嘱,留葬洛阳,隐居于墓侧。服丧毕,三公并辟,皆不就。
桓帝初年,崔寔由郡推举,征诣公车,因病未对策,除为郎。经羊傅、何豹的推荐,崔寔拜为议郎,迁大将军梁冀司马。与边韶、延笃等任史职,著作东观。
后出京任五原太守。五原郡地处西北,天气寒冷,土地宜植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寔到任后,拨出一些钱,支持和教导百姓种麻、纺绩,使民有衣可穿,“得以免寒苦”。其母刘氏博览书传,颇有淑德,对崔寔“常训以临民之政”。崔寔有政绩,与其母的教训有关。这时西北地区发生民族纠纷和矛盾,崔寔练兵马,严烽候,积极防御,遂得以安定。
后崔寔因病征召还京,拜为议郎,又与诸儒博士共杂定《五经》。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梁冀因罪被诛,崔寔因是其故吏而被免了官,禁锢了几年。
这时鲜卑多次犯边,崔寔经司空黄琼推荐,出任辽东太守。适值其母病故,请求归葬行丧。服丧后,召拜尚书。他因世道混乱,称疾不办事,数月免归。所撰《政论》,据“仆前为五原太守及今辽东耕犁”云云,可以推断大约写于为辽东太守及其后一段时期,但也不排除此前写有部分文字的可能。
崔寔一生清素。其父去世时,变卖田宅,为起坟墓,立碑颂,因此“资产竭尽”,“穷困”,乃以酿酒贩卖为业。时人多以此讥笑之。但崔寔为此职业,只是为了生活需要,“取足而已,不致盈余”。做官后,“愈贫薄”。病死时,“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殓)”,受人资助才得以办完丧事。崔寔于建宁年间病卒。所著碑、论、箴、铭、答、七言、祠文、表、记、书凡十五篇。另有《四民月令》留存部分内容。
论政尚法崔寔的《政论》,全书已佚,一部分文字节存于《后汉书·崔寔传》及《群书治要》等,清人严可均收辑残文断片于《全后汉文》。
他身经乱世,置身政局,对于世道官风颇有体会和认识。他指出当时有“三患”:一是奢侈。手工业者制造奢侈品,商贾贩卖之,民众被诱而买之,于是奢侈成风。二是上下匮乏。奢侈风气所及,民多贱视正业而奔竞淫侈,误了粮食生产,奸盗增多,仓廪空而囹圄实,“上下俱匮,无以相济”。三是犯法者众多。富豪者养生送死,大讲排场,极事铺张,“在位者则犯王法以聚敛,愚民则冒罪戮以为健”。
①本节主要依据于《后汉书·崔寔传》及《政论》。
①均见《后汉书·崔骃崔瑗传》。
“三患”何以严重?崔寔认为,主要的问题,首光是君主昏暗不明。他说:“凡天下所以不理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渐敝而不悟,政浸衰而不改,习乱安危,寔不自睹。”昏君表现不一,“或荒耽嗜欲,不恤万机;或耳蔽箴诲,厌伪忽真;或犹豫歧路,莫适所从;或见信之佐,括囊守禄;或疏远之臣,言以贱废”。然结果是一样,“王纲纵弛于上,智士郁伊于下”,难免发生患难和危乱。
其次是官风不正。崔寔对此有些揭露。他指出:“今官之接民,甚多违理。”征用民众劳力,“更不与直(值)”,即不给适当的报酬。百姓上诉,“终不见省”,即不予理睬。或过几年才给一点欠款,也是大打了折扣;或是给一些陈旧废弃之物,百姓得到也不好使用。“是以百姓创艾,咸以官为忌讳,遁逃鼠窜,莫肯应募,因乃捕之,劫以威势,心苟不乐,则器械行沽,虚费财用,不周于事。”意思是,百姓见官惧怕而逃走,如果被捕强迫劳动,也不为其好好干活,造物让其享用。官吏“上为下效”,败坏风气,“俗易于欺,狱讼繁多,民好残伪”。这样,有害无利,都是由于官吏“不明为国之体,苟割胫以肥头,不知胫弱,亦将颠仆也。”这就是“聚敛之臣”、“贪人败类”所造成的恶果。他又指出:“贪饕之吏,竞约其财用,狡猾之工,复盗窃之,至以麻饕被弓弩,米粥杂漆,烧铠铁淬醯中,令脆易治,铠孔又褊小不足容人,刀牟(矛)悉钝。”就是说,有些负责监管制造兵革的官吏,偷工减料,加以盗窃,从中大捞一把,而制品质量低劣,不堪使用。这样,“铠则不坚,弩则不劲”,“兵钝甲软,不可依怙”,国家不仅遭受财力人力的耗损,而且有损武备能力。
他还指出,现在大小官吏不思尽心职守,而“各竞摘微短,吹毛求疵,重察深诋,以中伤贞良’。他们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以致坏官不臭,良吏被害。而君主又不了解下情,用人不当,“是以残猛之人,遂奋其毒;仁贤之士,劫俗为虐”。凶残者更为毒辣,仁贤者也受影响而变坏。于是,被害的百姓“嗷嗷之怨,咎归于上”,甚至“仇满天下”。
崔寔认为,面对政敝风坏,必须改革。他说,君主御世,譬诸“乘弊车”,破车载不了人或物,“当求巧工,使辑治之”,改旧为新,“新新不已,用之无穷”。如果不加修理而乘用之,便有“摧拉捌裂”的危险。他认为,如今,“政令垢玩,上下怠懈,风俗凋敝,人庶巧伪”,百姓嚣然而思中兴。必须想出济时拯世之术,“中兴之主,亦匡时失”。
如何匡时之失?崔寔认为,首先,要总结西汉为政得失的经验教训,不必纯法远古。他说:“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自非上德,严之则理,宽之则乱。”汉宣帝“严刑峻法”,天下治安;汉元帝“多行宽政”,终于致衰。“政道得失,于斯可监(鉴)”。这里强调的是“严”。关键是要懂得“与世推移”的道理。他进一步论道:“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治理乱世,只有尚严用刑罚才能奏效。“方今承百王之敝,值厄运之会。自数世以来,政多恩贷,驭委其辔,马骀其衔,四牡横奔,皇路险倾。”对此,尚宽岂能奏效,复古之法更是行不通。
其次,要注意取士用人。崔寔认为,应当网罗贤士,注意养士。他说:“举弥天之网,以罗海内之士。”“马不素养,难以追远;士不素简,难以趋急。”“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芦菔根。”招贤,就得识别贤佞。他说,贤人并不书名于脸以待沽,而且往往遭受排挤和压抑,“常患贤佞难别,是非倒纷,始相去如毫厘,而祸福差以千里”。故明君“其犹慎之”,即要求君主谨慎地辨别贤佞而选士。他提出关心和爱护官吏,既要“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即要分清官吏的功过,取其所长,而原谅其小过失;又要增禄养廉。他指出:“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俸)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待遇低下,养不了父母妻子,要他们“临财御众”,犹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即不贪污,那是办不到的。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意谓官吏便有以权谋私,执法者而为盗贼之事发生。尽管有个别的廉吏,然而,“虽时有素富骨清者,未能百一,不可为天下通率”。意思是,虽然也有一贯廉洁的人,但只是极少数,是不能作为天下通例的。故他强调,对待官吏,应当“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俸),不与百姓争利”。要争取使官吏养成“习推诚之风,耻言十五之计”。
此外,崔寔还论及“民不可轻”;徙民于“土旷人稀”之处,既可活民而有利开发;不可数赦,“赦以趣奸”,不利于治,等等。
崔寔评论崔寔撰《政论》以论政,颇受时人称许。仲长统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意思是,《政论》可作为君主的座右铭或参考书。范晔写史也予以肯定,曰:“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曰:“寔之《政论》,言当世理乱,虽晁错之徒不能过也”;曰:“子真持论,感起昏俗”。他们对崔寔《政论》的评价都是很高的。司马光认为崔寔严治之说,针对时弊,可以“矫一时之枉”;但又申明,此“非百世之通义”,他说只有“宽猛相济”才能“政和”①。王夫之既不同意崔寔严治之说,也不赞同司马光宽猛政和之说,而提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说②。其实,崔寔严治之说,是以官吏为对象的,并不是或主要不是针对于民。而且,崔寔既讲严,又讲宽;既讲刑罚,又讲重赏、厚禄,有点辩证法。他揭露时弊,对症下药,颇有实事求是的味道。
(谢选骏指出:汉朝的“地主阶级走狗”崔寔竟然能够“做官为民”!为什么呢?当然因为他“颇有唯物主义思想和精神”。如此看来,“社会发展阶段”完全是可以颠倒的——崔寔简直就是“古代的共产党”。)


【第三十八章 檀石槐】

第一节 鲜卑势力的发展

檀石槐(137—181年)②,鲜卑族首领。
①见《资治通鉴》卷五三。
②见《读通鉴论》卷八。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鲜卑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②按:《后汉书·鲜卑传》有“光和(公元178—184年)中,檀石槐死,时年四十五”的记载,而《后汉东汉前期,匈奴又一次南北分裂,南匈奴依附于汉,北匈奴势单力弱,鲜卑势力逐渐发展。
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鲜卑向汉朝“始通驿使”。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鲜卑首领於仇贡等到洛阳朝贺,“慕义内属”,受光武帝的封赏。从此两族和好,达数十年之久。“明、章二世,保塞无事。”和帝永元(公元89—104年)年间,汉军击破匈奴,北匈奴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当地匈奴部落“皆自号鲜卑”。从此鲜卑逐渐强盛。自永元九年(公元97年)起,处于辽东的鲜卑数次寇扰汉境肥如、渔阳等地。安帝永初(公元107—113年)年间,鲜卑首领燕荔阳到洛阳朝贺,邓太后封赏之,命他居于宁城(即宁县,今河北万全)地区,通市交易,筑馆接待。“是后或降或畔(叛),与匈奴、乌桓更相攻击。”公元二世纪前期,其势力发展到今冀、晋二省的北部,不时骚扰汉境,但汉朝尚能防御之。
(谢选骏指出:冒牌货真假难辨,最后也都弄假成真——只要形成了势力,就可以扭转乾坤了。)

第二节 鲜卑“大人”

永和二年(公元137年),檀石槐诞生。传说,其父投鹿侯在匈奴从军三年,其母在家生子,自言“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产”,实际上是私生子。其父不信其说,遗弃此儿。其母私语家令收养,取名檀石槐。
檀石槐长到十四五岁时,智勇双全。曾单骑击退另一部落的骚扰,夺回被掠的牛羊,“由是部落畏服”。他制定和维护法令,处理部落内部纠纷,“施法禁,平曲直,无敢犯者”,威信很高,于是被推为“大人”(即部落首领)。
(谢选骏指出:檀石槐也是“私生子创造历史”——就像英国征服者威廉一世。)

第三节 称雄于北方

檀石槐建“庭”(部落联盟中心)于弹汗山欼仇水(今名东洋涧)地区,在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兵马很盛,东、西部落首领都归属之。这时鲜卑南抄汉境,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势力大为扩张,“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
檀石槐把幅员辽阔的鲜卑占领地分为东、中、西三部。“从右北平(郡治土垠,在今河北丰润东)以东至辽东,接夫余、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郡治沮阳,在今河北怀来东南)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大致是,今河北丰润以东为东部,今河北怀来以西为西部,东、西二部之间为中部。三部之地,包括今内蒙古、蒙古的大部,东北三省以及河北、北京、山西、新疆的一部分。三部各置首领掌管,都统属于檀石槐。
这时檀石槐招诱汉人,采集铁器,利用汉人的技术和物资,制造武器和工具,发展生产,加强兵力,称雄于北方大漠南北。
永和二年(公元156年)秋,檀石槐寇抄云中郡,被汉度辽将军李膺击退。延熹年间(公元158—7年),鲜卑多次寇抄北边汉郡,为患不浅。延熹九年(公元6年),汉朝担心不能抵制鲜卑,遂遣使者持印绶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其“和亲”。檀石槐不肯接受,更加寇抄汉之边郡。《后汉书·灵帝纪》未记檀石槐之死,足见范书对檀石槐死期并不明确。《资治通鉴》写明檀石槐死于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此从两书所记,推断檀石槐的生卒年。
汉灵帝(公元8—188年)时,汉朝幽、并、凉三州缘边各郡年年遭受鲜卑寇抄,有时一年被掠数十次,“杀略不可胜数”。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秋,北地太守夏育上奏灵帝,提到“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足见事态极为严重。他建议集中汉兵出塞击之。朝廷未许。田晏通过中常侍王甫的关系求得为将,愿与夏育并力讨伐鲜卑。灵帝乃任命田晏为破鲜卑中郎将。汉朝群臣意见不一,于是召集百官议于朝堂。议郎蔡邕论说:华夷关系有悠久的历史,因历史各阶段形势不同,时和时战,谋有得失,事有成败,不可一概而论。汉武帝因文景之积蓄,穷兵黩武,有得有失,晚年后悔,乃息兵罢役。如今“人财并乏,事劣昔时”;而鲜卑强盛,占据匈奴故地,“称兵十万”;加之中原铁器传入鲜卑,逃去的汉人又为之谋主,使鲜卑“兵(武器)利马疾,过于匈奴”。在这种情况下,夏育、田晏辈岂能取胜。假如大事用兵,弄得内外交困,便难收拾,故强调守御而不出征。灵帝不从,命令夏育、田晏、臧旻各率汉军马骑三道并出,以讨鲜卑。
檀石槐命令东、中、西三部首领各率众迎战,将汉军打得落花流水。汉军“死者十七八”,即战死三分之二,夏育等三将被罢了官。从此鲜卑仍然寇抄汉之边郡。
这时鲜卑族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以供给食物,檀石槐亲自巡视各地,发现乌侯秦水(今名老哈河,在内蒙古东部)流域数百里之内,池泽中有鱼,但无法捕取。他听说倭人国善于以网捕鱼,便东击倭人国,收得千余家渔民,迁徙到乌侯秦水流域,命令他们捕鱼以资助鲜卑食物。
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檀石槐死,时年才四十五岁。其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乃父,“贪淫,断法不平,众畔(叛)者半”。寇抄汉北地郡时,被汉人射死。其子骞曼年幼,兄子魁头为首领,后来骞曼长大,与魁头争权,内部矛盾严重,“众遂离散”。自檀石槐以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鲜卑统一势力丧失,各部实已相对独立。
檀石槐在鲜卑族历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汉书·鲜卑传》所论“石槐骁猛,尽有单于之地”,并非虚言。他实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中的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
(谢选骏指出:檀石槐一死,他的帝国就分崩离析了,这显示他的政治能力不及阿拉伯的穆罕穆德和蒙古族的铁木真。)


【第三十九章 党锢】

东汉“党锢”事件,株连上千人,有史可查姓名者数十人,著名者十余人。据《后汉书·党锢传·序》称:“窦武、刘淑、陈蕃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窦武、陈蕃等实是反对宦官专横的“党人”之首领。故本篇先据《后汉书》之《窦武传》、《陈蕃传》,传写窦、陈二人;再据《党锢传》,从二十一人传中,选写李膺、杜密、范滂、张俭、贾彪五人;还据《郭太传》,传写郭泰,共写八人。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之《党锢传》及《窦武传》、《陈蕃传》、《郭太传》,凡引此数篇文字不另加注。

第一节 窦武谋除宦官

窦武(?—8年),字游平,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窦融的玄孙。其父窦奉是定襄太守。他少时以“经行”著称,显名于关中。
延熹八年(公元5年),其长女入宫为桓帝的贵人,不久立为皇后。
窦武先为郎中,随即为越骑校尉,封槐里侯。次年,为城门校尉。他在位“多辟名士,清身疾恶,礼赂不通,妻子衣食才充足而已”。这时有羌蛮之难,岁俭民饥,他得到皇家赏赐的财物,或散给太学诸生,或以粮食施于贫民。永康元年(公元7年),当宦官专横,李膺、杜密等为党事拷问之时,窦武上书切谏,为李、杜等“党人”伸冤,认为这些人“建忠抗节,志经王室”,“皆国之贞士,一朝之良佐”,并说应当贬黜宦官,“案罪查罚,抑夺宦官欺国之封,案其无状诬罔之罪”,做到“信任忠良,平决臧否,使邪正毁誉,各得其所”。桓帝下令赦免李、杜等。
是年冬,桓帝死,新即位的灵帝才十二岁。窦武任大将军,封闻喜侯,子侄三人也封为侯,掌握权要。
窦武辅政,常有翦除宦官之意,太傅陈蕃也素有此心,两人合谋,起用李膺、杜密等人,任以要职,共定计策。天下士人闻风振奋。
建宁元年(公元8年),五月日食,窦武借此为由,请求窦太后诛除宦官,并先下手诛了中常侍管霸、苏康二宦官,并要动手杀曹节等人,窦太后犹豫未决,拖延了时间。
迟疑致败
到了八月,有人劝窦武、陈蕃立即动手,以防意外之变。窦武马上着手准备,罢了黄门令魏彪,以亲己的小黄门山冰代之,将狡猾的长乐尚书郑■关进北寺狱。陈蕃建议立即杀了郑■,窦武不同意,命令山冰等人审问之,供辞连及曹节、王甫等宦官,并欲上奏收捕之。
是夜,窦武归府住宿时,宦官朱瑀得知消息,偷看了他的奏章,大呼窦武、陈蕃阴谋废皇帝而谋“大逆”,立即组织反抗力量。曹节闻之,惊起,挟持灵帝,关闭宫门,胁迫尚书官属写诏,任命王甫为黄门令,持节到北寺狱收捕山冰等人。杀了山冰,释放了郑飒。接着劫持窦太后,夺去玺书。并使郑■等持节收捕窦武等人。窦武不奉诏,驰入步兵营,射杀使者。召集北军数千人屯于都亭下,对军士下令:“黄门常侍反,尽力者封侯重赏。”五更时分,王甫集结讨伐人马于朱雀掖门。次日早晨,两军对阵于阙下。王甫的军士逐渐增多,对窦武之军喊道:“窦武反,汝皆禁兵,当宿卫宫省,何故随反者乎?先降有赏!”营府军士素来畏服宦官,到了中午,窦武之兵几乎散光了。最后,窦武被围,自杀,被枭首于长安都亭。他的宗亲、宾客、姻属都被杀害。家属被流放遥远的日南郡。窦太后被软禁于云台。
这时,宦官得志,士大夫丧气,原为窦武府掾的胡腾(字子升),独为窦武殡敛行丧,因此也被禁锢。
(谢选骏指出:党锢之祸竟然和外戚搅合在了一起,就像学生运动竟然和党内斗争搅合在了一起——这就把良心运动变成了争权夺利。)

第二节 陈蕃志在清世

陈蕃(?—8年),字仲举,汝南平舆(今河南汝南)人。十五岁时,曾单独住于一室,庭宇芜秽,有客来访,对他说:你为何不洒扫庭院以待宾客?他答:“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客知他有清世之志,非常器重之。
起初仕于郡,举孝廉,任郎中。因母去世,弃官服丧。服丧之后,为刺史周景辟任别驾从事,因谏诤不合,随即离去。
经太尉李固推荐,征为议郎,再升为乐安太守。当时李膺任青州刺史,有“威政”之名,属官闻风,多自引退,陈蕃独以“清绩”而留任。郡人周璆是个高洁之士,前后郡守招命总不理睬,只有陈蕃能请得动他,以礼待之。有个叫赵宣的平民,葬亲而不封闭墓道,居在里面,服丧二十多年,乡里称孝,地方长官多次以礼请之。郡人向陈蕃推荐此人。陈蕃与赵宣相见,问起他的妻和子,得知他的五个儿女都是丧服期间所生。陈蕃大怒,斥责其伪装孝道,表里不一,“诳时惑众,诬污鬼神”,随即判处其罪。
大将军梁冀致书于陈蕃,有所请托,“不得通”,使者诈骗求谒,陈蕃怒而杀之,因此下放为修武令。
陈蕃后为尚书。当时零陵、桂阳二郡“山贼为害”,大臣议论派兵镇压。陈蕃上疏驳之,说:二郡之民闹事,一定是地方官“贪虐”所致,应当审查地方长官,清除“在政失和,侵暴百姓者”,更选清贤奉公之人去宣布法令,安抚百姓。又提出裁减朝廷和宫中的冗员,除去奸恶。因此触忤左右,被排挤出京为豫章太守。后又征为尚书令。为人严肃,不接宾客,送人不出郭门。反对宦官陈蕃任光禄勋时,感到“封赏逾制,内宠猥盛”,乃上疏进谏,提到“近习以非义授邑,左右以无功传赏,授位不料其任,裂土莫纪其功,至乃一门之内,侯者数人”;“采女数千,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夫不有臭秽,则苍蝇不飞”,但求有所改正。这主要是针刺皇帝信任宦官的。延熹六年(公元3年),桓帝到广成苑打猎,陈蕃上疏谏道:当今有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的“三空之厄”,“兵戎未戢,四方离散”,又值农忙,不当逸游而不恤民。未被桓帝采纳。
延熹八年(公元5年),陈蕃为太尉。这时中常侍苏康、管霸复被任用,宦官得势,排挤他人。李膺及大司农刘祐、廷尉冯绲等都因忤旨而抵罪。陈蕃在朝会时为李膺等反复说情,辞意恳切。在宦官专横与反宦官专横的斗争中,有些朝臣惧不敢言,陈蕃独自上疏说:“内政不理,心腹之患。”自从除外戚梁氏之祸后,“近习(指宦官)之权,复相扇结”。他建议,应当“割塞近习豫政之源,引纳尚书朝省之事”,选任清高之士,“斥黜佞邪”之徒。桓帝不采纳。朝野怨之。宦官由此更怨陈蕃。而太学生敬重之,誉其为“不畏强御陈仲举”。
次年,李膺等以“党人”案下狱考实。陈蕃上疏极谏,为李膺、杜密、范滂等伸冤,说他们“正身无玷,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横加拷案,或禁锢闭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聋盲一世之人,与秦焚书坑儒何以为异?”并指责桓帝“遇贤何薄?待恶何优?”桓帝讳其言切,借口说陈蕃征用下属不当,罢了他的官。
灵帝时,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窦太后因陈蕃在桓帝时坚决拥立她为皇后,又因陈蕃与窦武共参朝政,此时欲封其为高阳乡侯,食邑三百户。陈蕃上疏辞让。窦太后不许,陈蕃固辞,“章前后十上,竟不受封”。
“党人”失败
这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宦官谄事太后,膨胀势力,“多行贪虐”。陈蕃恨之,志诛宦官,而窦武也有此谋。他自以为德于太后,一定可以如愿,先向灵帝上疏,指出宦官侯览、曹节、王甫等是“元恶大奸”,如不急诛,必生变乱,并希望皇帝宣示自己的奏章。窦太后不采纳,朝廷闻者莫不震恐。陈蕃因与窦武合谋,决心诛除曹节、王甫等宦官;并立即起用原被废黜的“党人”李膺、杜密等,共定计策。
建宁元年(公元8年)五月,陈蕃劝窦武上书窦太后,要求立即诛除专横的宦官。窦太后不同意。窦武和陈蕃先诛了**宫内的中常侍管霸和苏康,又多次要求诛除曹节等人,窦太犹后豫不决,故久未动手。到了八月,陈蕃与窦武准备对曹节等下手。九月,曹节等人发觉,矫诏收捕窦武等人。窦武抵抗不力而失败,自杀。陈蕃时已七十多岁,闻知事发,带领属官及诸生八十余人,持刀冲出承明门,攘臂大呼“黄门(指宦官)反逆”。终因势小力弱而被捕,关进黄门北寺狱,被害。家属被流放,门生、故吏都被免官或禁锢。
(谢选骏指出:汉朝的党人比明朝的党人远为尚武,不仅持刀拒捕,而且武装起义——难怪汉人可以征服少数民族,而明人却被少数民族的草包武力征服了。由此可见,佛教对于中国文明的危害甚大,就像把藏族和蒙族都变成了受人欺负的窝囊废。)

第三节 李膺附杜密受士人仰慕

李膺(110—9),字元礼,颍川襄城(今属河南)人。祖父李修,安帝时为太尉。父李益,赵国相。李膺生性高傲,交结不广,只是和同郡荀淑、陈寔等师友往来。
他起初举孝廉,得到司徒胡广征召,举高第,升任青州刺史,地方长官怕他严明,多望风弃官而去。后为渔阳太守,不久转为蜀郡太守,调任护乌桓校尉。鲜卑来骚拢时,他常亲自率军迎击。后因公事免官,退居于颍川郡纶氏县,教授学生常达千人,为世人所仰慕。南阳人樊陵求为他的学生,他不接受。樊陵后来因阿附于宦官,当上了太尉,仍为志节之士所羞。荀爽拜谒李膺时,因能为他驾驭车马而特别高兴,并宣传此事。有的士人以被李膺接待过为荣,名为“登龙门”。可见对他为人仰慕之一斑。
永寿二年(公元156年),鲜卑寇掠云中郡,李膺任为度辽将军,担任抵御任务。由于他抵御得力,寇掠者惧怕,放还一些被掠的人口,边郡得以稍稍安宁。
延熹二年(公元159年),为河南尹。当时宛陵大姓羊元群从北海郡罢官归来,偷偷地带回“奇巧”财物。李膺揭发之,并想查办其罪。羊元群向窃据大权的宦官行贿,反使李膺坐罪,罚到左校(官署名)做苦工。
起初,李膺与廷尉冯绲、大司农刘祐等共同立志纠罚奸倖之徒,而这时冯绲、刘祐也因获罪在做苦工。司隶校尉应奉了解其情,上疏桓帝为李膺等说情,认为李膺等人素有功绩,秉公执法,百姓称许,反而受罚,应当宽恕,以免激化矛盾。李膺等人才得以免刑。
使宦者畏惧李膺又被任为司隶校尉,与太学生首领郭泰等结交,反对宦官专权,有“天下楷模李元礼”之誉。这时宦官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甚至杀害孕妇,闻知李膺严厉,惧罪逃至洛阳,藏匿在张让宅中。李膺知道张朔的罪状,亲自带着从吏到张让宅中搜捕张朔,交付洛阳狱,取得供辞,立即处决。张让为弟向桓帝诉冤,桓帝诏李膺入殿而亲自诘问为何擅自诛杀官员。李膺据理对答,还要求给五日期限,追查首恶分子。桓帝觉得李膺无罪,不再追问,便让他退出。从此宦官都小心翼翼,不敢再出宫门。桓帝觉得奇怪而问其原因,都说害怕李膺。
经历两次党锢事件延熹九年(公元6年),李膺等捕杀与宦官勾结的卜者张成之子。宦官集团乘机反扑,指使张成的弟子牢修控告李膺等人交结生徒,“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桓帝随从宦官的要求,下令逮捕党人,李膺也被捕。审查此案经过三府(汉代的太尉、司徒、司空所设的府署,合称三府)时,太尉陈蕃认为李膺等颇有声誉,罪名不实,不肯“平署”(联合签署)。桓帝大怒,将李膺等人关进了属于黄门署的北寺狱,株连达二百多人。外戚窦武等出面援救,桓帝才将李膺赦免,“禁锢终身”,不许做官。官府中还记录有党人名单。这是第一次“党锢”事件。李膺回乡后,居于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山中,士人“皆高尚其道,而污秽朝廷”。
等到陈蕃免了太尉,朝野之人都属意于李膺。荀爽担心李膺因名高而致祸,写书劝告他明哲保身。不久,桓帝死,灵帝立,外戚窦武为大将军,名臣陈蕃为太傅,两人共掌朝政,合谋诛除宦者,重新任用名士,任李膺为长乐少府。但因宦官势大,一时未曾动手。宦官却在建宁二年(公元9年)先发制人,迫使灵帝收捕窦武。窦武兵败自杀后,宦官得势,又肆意逮捕“党人”。乡人劝告李膺逃匿,李膺毫不畏惧。结果,李膺及杜密等百余人被捕入狱处死。同时受株连而被处死、迁徙、禁锢者“六七百人”。这是第二次“党锢”事件。
李膺的妻子迁徙边地,门生、故吏及其父兄并被禁锢。李膺的门徒景顾因漏名而未被处治,其父景毅不愿苟安,上书请求免去侍御史的官职而返回家乡蜀郡。
时称“李、杜”
杜密(?—9年),字周甫,颍川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人。据传,“为人沈质,少有厉俗志”。为司徒胡广所辟,升至代郡太守,再任泰山太守、北海相。宦官子弟为其属县长官有奸恶行为者,都收捕查办之。
后来杜密去官还乡,常去拜谒地方长官,多所请托。同郡刘胜(字季陵)从蜀郡告归乡里,闭门修养,不大交往。郡太守王昱对杜密说:“刘季陵清高士,公卿多举之者。”他知王昱激己,答道:刘胜官位高,您待为上宾,但他知善不荐,闻恶不言,“隐情惜己,自同寒蝉”,这是罪人;我知善必举,知恶必纠,使您“赏罚得中”,这不是显然的高低之分吗?王昱惭愧而佩服,待之弥厚。
桓帝时,杜密任为尚书令,迁河南尹,转为太仆。“党人”事起,被免官还本郡,与李膺一同坐罪,两人齐名,故时人称为“李、杜”。太学生誉之曰“天下良辅杜周甫”。
灵帝时,陈蕃辅政,杜密又任太仆。“党锢”事件再起,被迫自杀。
(谢选骏指出:桓帝灵帝犹如幻灵,只是外戚与宦官斗争的道具。外戚与宦官轮流执行了彼此的死刑,而后,体制外与体制内的军事力量,才先后登上了舞台,对社会进行了彻底的清洗,直接导致五胡乱华和第一期中国文明的解体。)

第四节 范滂、张俭、贾彪 范滂严整疾恶

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东南)人。少时因“清节”为州里所佩服,举孝廉、“光禄四行”(敦厚、质朴、逊让、节俭)。冀州因饥荒而百姓闹事时,范滂由朝廷任命为清诏使,前去审理之。他登车前往,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待到了州境,地方官自知贪赃枉法,闻风而弃官逃跑。他对朝廷的报告,都能合乎众议。
任光禄勋主事之时,他对光禄勋陈蕃以“公礼”相待颇为不满,乃弃官而去。郭泰批评陈蕃未曾优礼对待范滂,陈蕃承认欠妥。
后又被太尉黄琼辟为掾属。皇帝诏令三府掾属“举谣言”,即举报地方长官贤奸、百姓苦乐。范滂举奏刺史、二千石(即州郡长官)、权豪之党二十余人。掌举奏的尚书责备他举劾猥多,怀疑他有私心。他说:我的举劾,如果不是针对奸暴而为民除害,那还有什么必要!现在只是先举所急,还有待充实材料。“农夫去草,嘉谷必茂;忠臣除奸,王道以清。”如果我言之不实,愿受处治。但他察觉情况复杂,本意难以兑现,便投劾而去。
郡太守宗资曾闻范滂之名,任其为功曹,委以政事。他在位,“严整疾恶”。如有不遵孝悌之行、仁义之道者,一概斥逐之。荐举清节隐居之士。他的外甥李颂,本是公族子孙,但未被乡里荐举,中常侍唐衡为其向宗资说情而拟用为吏。范滂以为推荐者人品不正,便不召李颂。宗资知之,迁怒而责打办事小吏,小吏以为范滂决定正确而不可违背。宗资只好作罢。郡中之人对此颇存看法,指范滂亲信任用之人以为“范党”。
后来范滂被诬为“党人”,被捕关进了黄门北寺狱。狱吏将拷打审问囚犯,范滂因为同囚者大多病弱,乃要求先受审,遂与同郡袁忠争受刑。中常侍王甫审问拷打囚犯时,范滂等颈、手、足上都戴着刑具列于阶下,王甫审问他:你为臣不忠,“共造部党,自相褒举,评论朝廷,虚构无端,诸所谋结,并欲何为?皆以情对,不得隐饰。”范滂对答:我只知道孔子“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之言,政治上要求分清贤奸,奖善惩恶,不懂得什么是“党”。王甫说:你拔举用人,合则相好,不合则排斥,什么意思?范滂仰天而叹,自觉问心无愧。王甫无法,只好解下他的刑具。
范滂因无罪而释放,南归。从洛阳出发,汝南、南阳二郡士大夫迎接者数千辆。同囚乡人殷陶、黄穆也免罪俱归,并侍卫于范滂,应对宾客。范滂对两人说:你俩相随,是加重吾罪,遂遁逃还乡。
建宁二年(公元9年),大诛“党人”。诏令急捕范滂等。郡内督邮吴导来到县里,手捧诏书,紧闭传舍,伏床而泣。范滂听说此事,知道必为自己,随即主动投狱。县令郭揖大惊,出解印绶,要和他一同逃走。范滂说:我死则祸了,怎敢连累于你,又使老母流离呢!其母与他诀别。他对老母说:我死得其所,只是希望大人“割不可忍之恩”,不要增加悲伤。老母道:“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得兼乎?”范滂跪下受教,再拜而辞。对他的儿子说:“吾欲使汝为恶,则恶不可为;使汝为善,则我不为恶。”路人闻之,莫不流涕。这时范滂才三十三岁。
张俭举劾侯览
张俭(115—198年),字元节,山阳高平(今山东邹县西南)人。父张成是江夏太守。张俭初举茂才,因刺史不是正经人,推说有病而不起。
延熹八年(公元5年),任山阳郡东部督邮。这时中常侍侯览家在山阳郡属县防东(今山东金乡南),残暴百姓,所为不法。张俭举劾侯览及其母罪恶,请求诛之。侯览扣押其章表,使不得上达朝廷,从此结怨。乡人朱并本是佞邪之徒,因被张俭冷落而怀恨在心,上书告发张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于是欲诛捕之。张俭逃跑,所到之处,都因重其名行而收容之。后来流转到东莱郡,躲在李笃家。外黄县令毛钦带着武器来到,李笃对毛钦说:张俭天下闻名,无罪而躲匿,你忍心捕他吗?毛钦劝李笃不必要做老好人。李笃说:我好义,你如今也有一半。毛钦叹息而去。张俭由李笃设法逃亡出塞,故得以免祸。据说,张俭逃难所经历之处,“伏重诛者以十数,宗亲并皆殄灭,郡县为之残破”。《党锢传·论》对此救贤扶危精神大加表扬,说:“张俭见怒时王,颠沛假命,天下闻其风者,莫不怜其壮志,而争为之主。至乃捐城委爵、破族屠身,盖数十百所,岂不贤哉!”
张俭历经磨难,到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党事解”,才返回乡里。
建安年间逝世,终年八十四岁。
贾彪同气相求
贾彪,字伟节,颍川定陵(今河南舞阳北)人。少时游洛阳,志节慷慨,与同郡荀爽齐名。起初与郭泰同为太学生首领,结合李膺等人,评论朝政,褒贬人物,与“党人”同气。
初举孝廉,补为新息县长。平民贫困,多不养子女,贾彪订了严厉的制度,凡不养子女者与杀人同罪。有一次,他出城巡视,城南有盗劫害民者,城北有妇人杀子者,掾吏想引他往南。他怒道:“贼寇害人,这是常有之事;母子相残,实是逆天违道。”随即驱车北行,查办其罪。因此几年间,民养子者数以千计,都说这是贾彪治理的效果。
延熹九年(公元6年),党事发生,太尉陈蕃谏诤无效,朝臣惊惧而不敢言。贾彪对同志者说:“吾不西行,大祸不解。”于是到了洛阳,劝说窦武等人向皇帝报告情由,桓帝因此大赦“党人”。李膺释放后,说:“吾得免此,贾生之谋也。”
先前岑蛭因党事逃亡,亲友大多收匿之,贾彪独闭门不纳,为众人所怨。他解释说,岑蛭触犯皇帝而获罪,咎由自取,吾既然不能捕捉他,又怎能收容他。众人都服他处理有原则。
后以“党人”禁锢,死于家中。
(谢选骏指出:张俭好运长寿,所以谭嗣同也想学他,奈何异族满清不是同族东汉,鞑子比太监更凶残!所以满清狗官谭嗣同也就一命呜呼了。)

第五节 郭泰

郭泰(128—9),字林宗,太原界休(今山西介休)人。家庭世代贫贱。早孤,母亲想要他到县府做点事。他说,大丈夫不能为“斗筲之役”。从师就学三年,博通典籍。善于谈论。游学于洛阳。与河南尹李膺相友善,于是名震京都。后归乡里,官吏诸儒送至河上,车数千辆。他只与李膺同舟而济,众宾望之,以为“神仙”。
司徒黄琼征辟,太常赵典推举,有人劝郭泰乘机仕进,他认为世将大乱,一概不应。他有知人之明,奖训士类,容貌魁伟,褒衣博带,周游各地。曾在陈、梁间行路遇雨,头巾一角下陷,时人仿效而折巾一角,称为“林宗巾”。可见其为人仰慕。有人问范滂:“郭泰何如人?”范滂答:“隐不违亲,贞不绝俗,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吾不知其它。”他虽然善于交游,但不“危言核论”,所以宦官擅政而不能伤他。等到党事发生,知名之士多被其害,只有他和袁闳得免。于是闭门授徒,弟子数以千计。
建宁元年(公元8年),陈善、窦武等为宦官所害,郭泰痛哭于野,深为国家前途担忧。
次年春,郭泰死于家,时年四十二岁。远近许多士人奔丧而来,同刻石立碑,由蔡邕撰文。郭泰同“党人”有广泛联系,并寄予同情,故附传于此。第六节“党人”评论“党锢”人物,首先,以反对宦官专横侈恣为“同志”;次之,多数人员是士人或太学生,自持清高,又要求仕进;再者,多出身于世族和豪族,骨干是官吏与贵戚,故当宦官侵犯其利益、损害其权势、阻碍其仕进时,便群起反对,形成一股反“浊流”的社会势力。范晔《后汉书》盛称“党人”的行为和精神,曰:“桓、灵之时,若陈蕃之徒,咸能树立风声,抗论惛俗。而驱驰崄厄之中,与刑人腐夫同朝争衡,以仁心为己任,虽道远而弥厉功虽不终,然其信义足以携持民心。”又曰:“李膺振拔污险之中,蕴义生风,以鼓动流俗。激素行以耻威权,立廉尚以振贵势,使天下之士奋迅感慨,波荡而从之,幽深牢破家族而不顾,至于子伏其死而母欢其义。壮矣哉!”甚至还将“党人”与宦者区分为“泾渭”、“玉砾”、“兰莸”,比其为“清”与“浊”,而极称“党人”志行高尚,这未免言之过当,然却也不无一点道理。宦者专权确是最腐朽的势力,而有些“党人”实是企图针弊治世的贤者。
但在封建帝制而皇帝又被宦者挟持的情况下,“党人”既难以得到皇帝支持,又无严密组织和政治军事实力,更未鼓动和争取民众,自然难以消灭宦官势力,反而为其所迫而禁锢。
(谢选骏指出:宦官不是腐朽,而是野蛮,因为他们都是无产阶级出身,缺乏基本的教养和廉耻——比外戚还要不堪。因为外戚再是粗鄙,还要皇室沾亲带故,多多少少有些开化了。)


【第四十章 宦者】

宦者,是中国古代**主义帝制的产物。其上层分子为皇帝最亲近的奴才,往往恃宠弄权,甚至专权乱政。秦朝的赵高、西汉的石显,都曾弄权为非,本书已写有赵高传,于萧望之传附述石显事。东汉后期,因母后、少主轮流临朝,则外戚、宦官更番专权,宦官弄权与东汉衰亡有直接关系,故对其有立传之必要。宦者在社会矛盾斗争中并非铁板一块,有贤奸之分,本篇据史实具录其主要人物。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宦者列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
第一节 郑众专谋除窦宪
郑众(?—114年),字季产。南阳犨县(今河南鲁山)人,谨慎敏捷,颇有心机。永平年间,在刘炟太子家做事。刘炟即帝位(称章帝)后,任为小黄门,升任中常侍。
和帝初年,郑众加位钩盾令。当时窦太后秉政,外戚窦宪任大将军,窃据威权,朝臣上下无不附从。只有郑众“一小王室,不事豪党”,颇得和帝亲信。等到窦宪兄弟图谋“不轨”,郑众首谋诛之,因功升为大长秋,封鄛乡侯,食邑一千五百户(后又益封三百户)。由此常参与议论政事,东汉宦官参政从此开端。
郑众死于元初元年(公元114年)。
(谢选骏指出:宦官不都是坏蛋,正是这些难得的好人给了宦官这个群体巨大的作恶的可能。这个现象在许多黑恶组织中都是存在的。这就是所谓的“盗亦有道”。)

第二节 蔡伦改进造纸术

蔡伦(?—121),字敬仲。桂阳(郡治今湖南郴州市)人。永平末年,开始在宫廷做事,建初年间,任小黄门。和帝时,任中常侍,参与宫廷谋议。后又任主管制造御用器物的尚方令。
他有才学,敢于谏诤。每当假日,往往闭门不接宾客,或亲历田野考察。永元九年(公元97年),监制秘剑及各种器械,都“精工坚密,为后世法”。据今考古发现,西汉时期已经有纸。蔡伦总结西汉以来造纸的经验,改进造纸术,“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为原料制造了纸。于元兴元年(公元105年)奏报朝廷,得到皇帝称赞,“自是莫不从用”,纸便推广应用了,当时称为“蔡侯纸”。故后世传说蔡伦是造纸术的发明人。
元初元年(公元114年),因邓太后说他长期宿卫宫廷有功,封为龙亭侯,邑三百户。后为长乐太仆,掌管长乐宫。元初四年,安帝选用刘珍、良史等儒者去东观,校正经传文字,令蔡伦监管其事。
蔡伦起初曾受窦后旨意,诬陷安帝的祖母宋贵人,致使她自杀。窦太后死后,安帝亲自掌权,便命蔡伦去廷尉受审。蔡伦知道不妙,怕受耻辱,乃饮药而死。
(谢选骏指出:蔡伦是个卑鄙小人——既然如此,说他窃取了纸张的发明权,可能并不会过分冤枉了他。)

第三节 孙程、曹腾谋立皇帝

孙程设谋立顺帝
孙程(?—132),字稚卿。涿郡新城(今河北徐水)人。安帝时,为中黄门,在长乐宫办事。
当时邓太后临朝,安帝不亲政事。小黄门李闰与安帝乳母王圣常常一同诬陷外戚邓悝(邓太后之兄)欲废帝而立平原王刘翼,安帝又恨又怕。邓太后死后,安帝在宦者支持下随即诛邓氏而废平原王,封李闰为雍乡侯;又小黄门江京因谗谄进用,起初曾迎立安帝,封为都乡侯,食邑各三百户。李闰、江京同升为中常侍,江京还兼大长秋,与其他宦官樊丰、刘安、陈达及王圣等“扇动内外,竞为侈虐”。又帝舅大将军耿宝、皇后兄大鸿胪阎显“更相阿党”,专横跋扈,枉杀了太尉杨震,废皇太子刘保为济阴王。
延光四年(公元125年)三月,安帝死,立北乡侯刘懿为帝。阎显等争权夺利,杀了樊丰,废了耿宝、王圣,排挤其党羽。
过了几个月,刘懿病重。孙程与济阴王刘保的属下兴渠商量,如果刘懿病危,共除江京和阎显,就可扶立济阴王刘保。中黄门王康,原先也是刘保属下,为刘保被废而愤恨。长乐太官丞王国也附从于孙程。十月二十七日,刘懿死。阎显想要扶立的人尚未召到。十一月二日,孙程与王康等十八人聚会计谋,共同宣誓。四日夜间,他们在崇德殿集合,进入章台门,杀了江京、刘安、陈达。因李闰在宫内有一定权势,孙程等欲推他为首,举刀胁迫他服从,李闰答允。于是迎立济阴王,是为顺帝。同时,一边召集大臣,一边加强宫内外警戒。
这时阎显在宫内吓得不知所为,小黄门樊登劝他以太后诏发兵,屯于朔平门,以御孙程等。阎显之弟卫尉阎景从宫中还外府,收兵到盛德门,被尚书郭镇所捉,送廷尉狱,当晚死去。第二天早晨,又活捉阎显等,于是事成。孙程因功封为浮阳侯:食邑万户,提升骑都尉;王康、王国等也都因功封侯食邑,共封了十九侯。
永建元年(公元126年),孙程等人在朝骄横,“呵叱左右”。顺帝发怒,罢了他的官,并遣十九侯离京就国,后徙封他为宜城侯。孙程非常怨恨,封还印绶、符策,偷偷地回到京师,往来于山中。诏书又遣他回到封地。永建三年(公元128年),顺帝念及孙程等功勋,将他们召回京师,孙程又任骑都尉,其他侯也有重任。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孙程病危,授为奉车都尉,位特进。不久死去,追赠车骑将军印绶,赐谥刚侯。
孙程临终时遗言上书,要求将封国传给其弟程美。顺帝应允,又分封地之半,封孙程养子孙寿为浮阳侯。阳嘉四年(公元135年),诏令宦官养子都可以承袭封爵,并作为条令定了下来。
曹腾定策立桓帝曹腾,字季兴。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县)人。安帝时,为黄门从官,由邓太后指派侍皇太子书,特见亲爱。太子即位,是为顺帝,曹腾即为小黄门,升中常侍。桓帝得以即位,曹腾以定策之功封为费亭侯,迁大长秋,加位特进。
他用事宫中三十余年,奉事四个皇帝,未尝有过错。他推荐一些名人入朝。蜀郡太守想通过计吏贿赂曹腾,被益州刺史种暠在斜谷关搜得其书,奏劾蜀郡太守和曹腾,要求查办严惩。皇帝以为,这事是蜀郡太守所为,与曹腾无关。曹腾并不因此而埋怨种暠,还常称其为能吏,博得人们的称赞。曹腾死,养子曹暠嗣位。曹暠即曹操之父,到三国时,魏明帝曹暠追尊曹腾为高皇帝。
(谢选骏指出:魏明帝曹暠追尊太监的养子曹腾为高皇帝,难怪曹魏如此短命。)

第四节 “五侯”逞凶除梁冀

单超(?—0年),河南(郡治今河南洛阳东北)人;徐璜,下邳良城(今江苏邳县东)人;具瑗(?—5年),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东)人;左悺(?—5年),河南平阴(今河南孟津东北)人;唐衡(?—4年),颍川郾县(今河南郾城南)人。桓帝初年,单超、徐璜、具瑗为中常侍,左悺、唐衡为小黄门史。
起初,梁冀两个妹妹为顺帝、桓帝的皇后,冀代父梁商为大将军,“再世权威,威振天下”。梁冀自从诛了太尉李固、杜乔等,更加骄横,皇后也乘势忌恣,“多所鸩毒”,上下之人钳口而不敢多言。桓帝受逼长久,心怀不平,但不敢公开发作。延熹二年(公元159年),皇后死去,桓帝对唐衡单独询问:我身边谁与皇后家有矛盾?唐衡答:单超、左悺与河南尹梁不疑(梁冀之弟)有矛盾,徐璜、具瑗常忿恨外戚专横。于是桓帝召集单超等五人,对他们说:梁冀兄弟专权,胁迫内外,朝臣多附从之,今欲诛之,你们以为如何?单超等都说早就应当诛之。桓帝就命他们密谋办法。他们说:谋诛梁氏并不困难,就怕再生狐疑。桓帝悦,无可怀疑。于是桓帝与五人定议,桓帝咬单超手臂出血为盟,立即诏捕梁冀及其宗亲党与。梁冀及妻自杀,其宗亲党与多被诛除。左悺、唐衡升为中常侍;单超封为新丰侯、二万户;徐璜为武原侯,具瑗为东武阳侯,各一万五千户,赐钱各一千五百万;左悺为上蔡侯,唐衡为汝阴侯,各一万三千户,赐钱各一千三百万。单超等五人同日受封,故世称“五侯”。又封小黄门刘普、赵忠等八人为乡侯。从此权归宦官,朝政日乱。
单超患病时,桓帝任其为车骑将军。次年(延熹三年,公元0年)死,葬礼十分优厚隆重,“赐东园秘器,棺中玉具,赠侯将军印绶,使者理丧。及葬,发五营骑士,侍御史护丧,将作大匠起冢茔”。
其后四侯骄横,当时人们说:“左(悺)回天,具(瑗)独坐,徐(璜)卧虎,唐(衡)两堕。”说他们骄贵横行,凶狠狡诈。他们“竞起第宅,楼观壮丽,穷极伎巧。金银罽毦,施于犬马。多取良人美女以为姬妾,皆珍饰华侈,拟则宫人。”都以养子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连郡”,残害百姓。
单超之弟单安为河东太守,弟子单匡为济阴太守,徐璜之弟徐盛为河内太守,左悺之弟左敏为陈留太守,具瑗之兄具恭为沛相,“所在蠹害”。徐璜之兄子徐宣为下邳令,“暴虐尤甚”。先是求故汝南太守下邳李嵩女未达到目的,后便率领吏卒到李嵩家强抢其女,“戏射杀之,埋著寺内”。当时下邳县属于东海,东海相黄浮接受告状,收审徐宣家属,并将徐宣弃市,暴尸示众,郡中震慄。徐璜向桓帝诉怨,桓帝将黄浮定罪,罚做苦工。五侯宗族宾客“虐遍天下”,百姓起而反抗。延熹七年(公元4年),唐衡死,葬礼也很优厚。
第二年,司隶校尉韩演揭发左悺罪恶及其兄太仆南乡侯左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左悺、左称都畏罪自杀。韩演又揭发和查办具瑗之兄具恭贪污罪,贬其爵。单超及徐璜、庸衡之袭封者,并降为乡侯,其子弟分封者“悉夺爵土”。
(谢选骏指出:为何大家都会认为宦官比外戚更坏?因为他们都是残疾人?还是因为他们出身更低贱?)

第五节 侯览、曹节、吕强、张让

侯览贪狠陷害张俭
侯览(?—172),山阳防东(今山东单县东北)人。桓帝初年,为中常侍,以“佞猾”进用,倚势贪狠放纵,受贿货财以巨万计。延熹年间,连年征伐,国库空虚,乃借贷百官俸禄、王侯租税。侯览乘机上缣五千匹,赐爵关内侯。又借口参与议诛梁冀有功,进封高乡侯。
他与小黄门段珪兼并土地,段珪家在济阴,靠近济北境界。其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过往旅客。被济北相滕延捕杀数十人,陈尸于道。侯览、段珪大怒,向皇帝诉怨,诬告滕延多杀无辜百姓,免其官职。
侯览等从此更加得意放纵。其兄侯参为益州刺史,诬陷富民有大逆之罪,诛灭而没收其财物,前后累积以亿计。最后被太尉杨秉奏劾,槛车押往京师,于道畏罪自杀。其车三百余辆,都是金银锦帛珍玩,不可胜数。侯览因受连累而免官,不久又复职。
建宁二年(公元9年),丧母还家,大起茔冢,残害百姓。山阳郡东部督邮张俭奏劾侯览贪侈奢纵,前后侵夺民宅三百八十一所,田一百十八顷。兴建第宅十六区,都是高楼池苑,堂阁相望,饰以绮画丹漆之属,形制犹如宫苑。又预作寿冢(未死而自为冢),有石椁、双阙,庞高百尺,侵损百姓住屋,掘民坟墓,夺人妻女。请求严惩之。侯览伺机没收其章表,使不能上达朝廷。张俭便捣毁侯览的第宅冢墓,没收其财物,揭发其罪状。又奏劾侯览之母生时交通宾客,干扰地方行政。其奏章还是不能送上朝延。侯览反而诬陷张俭为“钩党”,诛了李膺、杜密等人。侯览后又代曹节领长乐太仆。熹平元年(公元172年),侯览被劾专权骄奢,罢了官,遂自杀。其党与也都被免官。
曹节制造“党锢”事件
曹节(?—181年),字汉丰。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他本是魏郡人,世代为官。顺帝初年,为小黄门。桓帝时,迁中常侍,奉车都尉。建宁元年(公元8年),持节带领中黄门虎贲羽林军一千人,迎接灵帝入宫,故灵帝即位后以定策功封其为长安乡侯,六百户。
当时窦太后临朝,大将军窦武和太傅陈蕃谋诛宦官。曹节勾结朱瑀等十七个宦官,一同矫诏以王甫为黄门令,将兵诛除窦武、陈蕃等,制造了“党锢”事件。他因此升为长乐卫尉,封育阳侯,增邑三千户;玉甫、朱瑀等或升官或封侯。次年,位特进,秩中二千石,不久转为大长秋。
熹平元年(公元172年),窦太后死,有人在朱雀阙上写了标语:“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常侍侯览多杀党人,公卿皆尸禄,无有忠言者。”皇帝诏令司隶校尉刘猛逐捕书写标语者。刘猛以为标语实是直言,不肯急捕,过了一个多月,还不知书写者是谁。刘猛因此被降为谏议大夫,以御史中丞段颎代替他的工作,四出逐捕,拘留了太学生和游士一千多人。曹节等对刘猛的怨气还没有消去,唆使段颎假借它故将刘猛定罪罚作苦工。朝臣多为刘猛说情,才免刑,又被征用。
曹节与王甫等诬桓帝之弟勃海王刘悝谋反,诛之。曹节、王甫等十二人以功封侯或增邑。曹节增邑四千六百户,加上以前的食邑共有七千六百户。他的父兄子弟都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
其弟曹破石为越骑校尉,强行索求其部下的妻子,该妇女执意不从而自杀。他们“淫暴无道”,多如此类。
光和二年(公元179年),司隶校尉阳球奏诛王甫及其二子。当时连年出现灾异,郎中审忠(字公诚)以为朱瑀等“罪恶所感”,上书为窦武、陈蕃等鸣冤,要求严惩行凶作恶的朱瑀等宦官。其书提到:朱瑀等害贤窃权,“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不惟禄重位尊之责,而苟营私门,多蓄财货,缮修第舍,连里竟巷。盗取御水以作鱼钓,车马服玩拟于天家。群公卿士杜口吞声,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顺风旨,辟召选举,释贤取愚。”所揭宦官窃权谋私,奢侈骄横,败坏政治,影响恶劣,可谓切中要害。但其奏章被扣而不得报送皇帝。曹节这时领尚书令,掌握机要,总领纪纲,扣押审忠奏章与他自然有关。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曹节死,赠车骑将军。其后朱瑀也病死,他们的养子袭封“传国”。
吕强建议大赦“党人”
吕强(?—184),字汉盛。河南成皋(今河南荥阳氾水镇)人。少时以宦官为小黄门,迁中常侍。灵帝时,按封宦者之例,封他为都乡侯,不肯接受。
他上书陈事,指出曹节、张让等宦官“品卑人贱,谗谄媚主,佞邪徼宠,放毒人物,疾妒忠良掩朝廷之明,成私树之党”,建议停止滥封和重用;又指出“后宫采女数千余人,衣食之费,日数千金”,加重百姓苦难,建议勿使民忧怨而减轻其负担;再指出皇家及贵戚、宦官建造楼阁亭馆,“凡有万数,楼阁连接,丹青素垩,雕刻之饰,不可单言。丧葬逾制,奢丽过礼,竞相仿效,莫肯矫拂”,建议去奢从俭;还指出蔡邕直言,“毁刺贵臣,讥呵竖宦”,而被宦者诽谤,遭受刑罚,段颎功勋卓著,而被阳球诬害致死,妻儿流放,致使朝臣畏难,功臣失望,建议“徙邕更授任,反(返)颎家属”。灵帝虽以为是“而不能用”。
当时灵帝多有私蓄,收藏天下之珍玩,还有于郡国贡献来的财物中先收入其私库的所谓“导行费”。吕强上疏直谏,指出“调广民困,费多献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献其私,容谄姑息,自此而进。”灵帝不予理睬。
中平元年(公元184年),爆发黄巾起义。吕强建议先诛贪污的宦者,大赦党人,审察地方大员是否称职。灵帝乃先赦党人。某些宦者有所收敛。而中常侍赵忠、夏恽等则诬陷吕强与党人“共议朝廷,数读《霍光传》”,意谓欲仿效霍光谋废立之事。灵帝不悦,使中黄门带了兵器去召吕强。吕强得知,无奈而自杀。赵忠、夏恽还诬言吕强未审问而自杀,显然“有奸”,于是收捕其宗亲,没收其财产。
当时丁肃、徐衍、郭耽、李巡、赵祐等五个宦者“称为清忠”,“不争威权”。赵祐还“博学多览,著作校书”,受到诸儒称赞。小黄门吴伉达观,知不得用,“从容养志”。
张让蠹害招致民愤
张让(?—189),颍川(郡治今河南禹县)人。赵忠(?—189),冀州安平(今属河北)人。少时都在宫中做事,桓帝时为小黄门。赵忠以参与诛梁冀之功,封为都乡侯;延熹八年(公元5年)黜为关内侯。
灵帝时,张让、赵忠并升为中常侍,封列侯,与曹节、王甫等相为表里。曹节死后,赵忠领大长秋。张让有个管理家务的监奴,“交通货赂,威形喧赫”。富人孟佗与监奴勾结,倾囊行贿,要求监奴设法使张让接见他,果然达到目的。众宾客见到张让接待孟佗,误以为孟佗与张让相好,都以珍玩贿赂之。孟佗将所得之物分给张让,张让大喜,便以他为凉州刺史。
这时张让、赵忠及夏恽、郭胜、孙璋、毕岚、栗嵩、段珪、高望、张恭、韩悝、宋典等十二人,都为中常侍,世称“十常侍”。他们封侯贵宠,父兄子弟布列州郡,“所在贪残,为人蠹害”。黄巾起义爆发,天下大乱。郎中张钧上书,指出:黄中势甚,“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姓,百姓之怨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他建议斩十常侍,布告天下,就可平息民怨。灵帝将奏章宣示张让等人。张让等非常害怕,愿出家财以助军费,乞求恕罪。灵帝诏令他们照常办事,而怒问张钧:难道十常侍竟无一个好人,张钧又上疏,坚持己见,但其奏疏被扣而不得上报。这时诏令追查为张角道者,张让等乘机唆使御史诬奏张钧学黄巾道,逮捕拷打,致使其死于狱中。实际上张让等多与张角“交通”,大耍两面派。后来灵帝得知消息,追问之。张让等推说是原中常侍王甫、侯览所为,灵帝也就不再追究。
张让等还借南宫火灾之故,劝说灵帝增收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并乘机搜刮各地材货,敲诈勒索,从中渔利。地方官“复增私调”,乘机捞一把。凡诏令征求,都由“中使”暗中操办,“恐动州郡,多所赇赂”。并且鬻卖官职,大郡太守之价达到二三千万,其余各有差价,名为“助军修宫钱”。官员赴任之前,先商定价钱,才能离去。不能如数付钱的官员,有的被迫自杀。“守清”而乞求不赴任的官员,都被迫遣去。
当时新任命的巨鹿太守司马直,因有“清名”,减债三百万。司马直不忍割剥百姓以讨好皇帝,便托病辞官,上书极陈当世得失,吞药自杀。灵帝才稍事收敛。
灵帝在西园(即上林苑)造万金堂,将司农征收到的金钱缯帛取来,堆满其中。又还河间买田宅,建屋宇。灵帝即位前并不富裕,登位后由宦官协助大蓄私财,常说:“张常侍是我公,赵常侍是我母。”宦官由是得志,无所畏惮,并起第宅,如同宫殿。灵帝常登永安宫的瞭望台,宦官怕他望见其第宅,乃使中大夫尚但劝告灵帝:“天子不当登高,登高则百姓虚散。”从此灵帝不敢再登台榭。
次年,缮修南宫玉堂。又铸铜人、大钟、天禄虾蟆、翻车渴乌、四出文钱等。复以赵忠为车骑将军,百余日罢。
中平六年(公元189年),灵帝死。大将军何进听了袁绍劝说,谋诛宦官,然计谋泄露。张让、赵忠等先下手杀了何进。袁绍勒兵斩了赵忠,杀了很多宦者。张让等数十人挟持少帝出走,被迫着急,遂投黄河而死。
宦者评论
《后汉书·宦者列传》说:东汉自和帝利用宦者诛除外戚窦宪,对郑众封侯信任,“中官始盛”;其后“孙程定立顺之功,曹腾参建桓之策,续以五侯合谋”,皆由宦者决定政局。信用宦者自有其缘故,“何者?刑余之丑,理谢全生,声荣无晖于门阀,肌肤莫传于来体,推情未鉴其敝,即事易以取信,加渐染朝事,颇识典物,故少主凭谨旧之庸,女君资出内(纳)之命,顾访无猜惮之心,恩狎有可悦之色。”故“委用刑人,寄之国命”。有些宦者非常狡诈,表里不一,“真邪并行,情貌相越,故能回惑昏幼,迷瞀视听”。于是宦者“手握王爵,口含天宪”,“割剥萌黎,竞恣奢欲”,“构害明贤,专树党类”,专横害政,以至“倾国”。
宦者弄权,是封建**主义的产物。封建皇帝不能不依靠亲信,大权就往往落在宦官手中。这主要是政治制度所造成的。
(谢选骏指出:宦官为患,与其说是政治制度造成的,不如说是皇帝短命造成的。奇怪的是,任何王朝进入晚期的时候,其君主都会短命;这样大权自然从羽毛未满的孤儿寡母手中,落入外戚或宦官手里。结果是西汉亡于外戚,东汉亡于宦官。)


【第四十一章 经学】

第一节 汉代经学的历史意义①

经学,是指儒家经典《易》、《书》、《诗》、《礼》、《乐》、《春秋》等《六经》之学。因《乐》早已佚失,实际只有《五经》之学。
秦和汉,对经学的态度,在表面上好像很不一样,本质上却没有什么不同。秦始皇焚书坑儒,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这是以暴力的手段夺取思想文化上的最高统治权,为巩固他的**主义封建政权服务。汉推崇儒家,尊重经学,以利禄的手段争取思想文化的最高统治权,目的也是为巩固**主义封建政权服务。汲黯对汉武帝说:“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汉元帝为太子时“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沉下了脸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②汉武帝时,董仲舒、公孙弘、儿宽,“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①以上这些记载,表明汉代经学不是要实行儒家的主张,而是作为思想文化的最高形式来进行思想统治。汉代的这种办法比秦始皇的手段要高明,在统治效果上是起了历史性的作用的,但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否也起到什么作用,就须另论了。
①参看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第九章。
②《汉书·元帝纪》。
①《汉书·循吏传》。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欲说还休,就怕文字狱临头。)

第二节 秦及汉初经学的流传

经学的传人在秦始皇下**令后,《易》以卜筮之书得不禁,《诗》为民间讽诵者多,也禁不了。实际上,《易》、《诗》和《书》、《礼》、《春秋》都各有传人,而且多逐渐形成一经多家的传授。**令曾为经学的流传制造了严重的困难,但并不能完全阻塞经学的流传。
相传,鲁商瞿子木受《易》于孔子。子木以授鲁桥庇子庸。子庸授江东馯臂子弓。子弓授燕周丑子家。子家授东武孙虞子乘。子乘授齐田何子庄。这都是汉兴以前的事。汉兴,田何系六国齐田之族,徙杜陵,因号杜田生。汉初言《易》者,本之田何。田何三传而有施雠、孟喜、梁丘贺之学,后皆立于学官。
《书》在汉初有伏生口传本,有孔子壁藏本。汉兴,文帝欲立《尚书》于学官。闻济南伏生传之。伏生曾为秦博士。文帝想召他到京,但伏生年已九十余,不能行。文帝诏太常使掌故晁错往受业。伏生失其本经,口诵二十九篇传授。伏生又传济南张生、千乘欧阳生,生传同郡儿宽。此后,传授不绝,立于学官。壁藏孔氏本,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之,多伏生二十五篇,孔安国为之传。此本,东汉季年不传。
《诗》,相传子夏所传。或称子夏传曾参,再传魏人李克,李克三传赵人孙卿子。汉兴,《诗》有鲁、齐、韩,毛四家之传。鲁人申公,受《诗》于浮丘伯,号“鲁诗”。齐人辕固生,作《诗传》,号“齐诗”。燕人韩婴推《诗》之意作内外传,号“韩诗”。鲁人大毛公为《诗故训传》,以授河南人小毛公。相传“毛诗”亦源自子夏,子夏四传而至大毛公。大毛公名亨,小毛公名苌。文帝、景帝之际,鲁、齐、韩三家均立于学官。毛诗在平帝时始得立于学官,而传播较三家为久远。
礼,依《汉书·艺文志》“六艺略”“礼部”所著录,有:“经十七篇,记百三十一篇”,“《周官经》六篇”。此即后人所谓“三礼”,包括《仪礼》、《礼记》和《周礼》。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士礼》即《仪礼》。高堂生以后传《士礼》者,在宣帝时有后仓,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记》,“七十子后学者所记”。戴德、戴胜以其繁,分别删选为二书,称《大戴礼记》、《小戴礼记》。《周官经》,景帝时河间献王所献,出世较晚,王莽时始一度立于学官。
《春秋》,有《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相传孔子作《春秋》以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左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为之传”,以授曾申。申传卫人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卿传同郡荀卿,名况。况传武威张苍。苍传洛阳贾谊。“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之传。邹氏无师,夹氏无书。”《公羊》、《谷梁》俱立于学官。这所说三传传授情况,不一一皆实。然三传越过秦火之灾,传授不绝,则确然可信。
②参看吴承任:《经典释文·序录·讲毓》。
诸侯王的经学活动
当经学传人不断地出现并日趋众多的时候,诸侯王中也有人对经学活动深感兴趣而有助于经学的发展。这可以楚元王刘交和河间献王刘德为代表。《汉书·楚元王传》:“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书,多材艺。少时曾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及秦焚书,各别去。”“元王既至楚,以穆生、白生、申公为中大夫。高后时,浮丘伯在长安,元王遣子郢客与申公俱卒业。文帝时,闻申公为《诗》最精,以为博士。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初,元王敬礼申公等。穆生不耆酒。元王每置酒,常为穆生设醴。及王戊即位常设。后忘设焉。穆生退曰:‘可以逝矣。醴酒不设,王之意怠。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称疾卧。申公、白生强起之,曰:‘独不念先王之德与?今王一旦失小礼,何足至此?’穆生曰:‘《易》称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先王之所以礼吾三人者,为道之存故也。今而忽之,是忘道也。忘道之人,胡可与久处?岂为区区之礼哉!’遂谢病去。”
《汉书·河间献王传》:“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其对,推道术而言,得事之中,文约指明。立二十六年薨。”
汉初经学的发展形势在向朝廷提出决策的要求。是任其自然地发展下去呢,还是掌握起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朝廷最初不理解。后来理解了,便采取了措施,把经学掌握了起来。
(谢选骏指出:这是马列狗在向他们的主子摇尾乞怜呢。“被掌握了起来”也就算是“售予帝王家”了。)

第三节 五经博士和经今古文之争

五经博士
五经博士的设置,是汉朝廷掌握经学的重要标志。在这以后,经学独占了官学。
刘邦是一个不喜欢儒生、不喜欢经学的开国皇帝。陆贾不断地向刘邦称道《诗》、《书》。刘邦骂他说:老子在马上得天下,要《诗》、《书》有什么用!陆贾说:在马上得天下,还可以在马上治理它吗?“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取灭亡。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刘邦听了,面有惭色。他要陆贾把秦所以失天下,汉所以得天下,及古之成败原因写出来。陆贾每上奏一篇,刘邦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①。这时,大概还没有设置经学方面的博士,而陆贾所论,引申经义,联系实际,已是经学博士所职掌。
①以下夫于汉代博士的考证,据王国维《观堂集林·汉魏博士考》。
①《史记·陆贾列传》。
文帝、景帝时,见于记载者,有一经博士。如张生,如晁错,乃《书》博士;如申生,如辕固,如韩婴,都是《诗》博士;如胡毋生,如董仲舒,乃《春秋》博士。像这样设置的博士,虽都属于经学博士,还不能说是经学博士的定制。
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推陈之士,帝亲策问。董仲舒对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理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法制多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董仲舒的主张,得到武帝的采纳。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武帝罢黜百家,专立五经博士。于是,除个别情况外,儒家经学以外的百家之学失去了官学中的合法地位,而五经博士成为独占官学的权威。
五经博士的开始设置,不知有多少人。宣帝末年,增至十二人。东汉初年,博士有十四人。《易》四:施、孟、梁邱、京氏。《尚书》三:欧阳、大、小夏侯氏。《诗》三:鲁、齐、韩氏。《礼》二:大、小戴氏。《春秋公羊》二:严、颜氏。由此至东汉之末,博士人数无所增损。
博士的弟子,在武帝时为五十人。昭帝时,增弟子满百人。宣帝时增倍之。成帝末,增弟子至三千人。汉末,太学大盛,诸生至三万余人。
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弟子于太学。师生传授之际,要遵守一定的师生关系,不能混乱。这叫作守师法和守家法。先有师法,然后有家法。师法,指一家之学创始人的说经。家法,是指一家之学继承人的说经。例如董仲舒通公羊学,立为博士,他的说经即为师法。再传下去,其弟子更为章句,又衍出小的派别,如“颜氏公羊”、“严氏公羊”,就是家法。如不守师法、家法,非但不能任为博士,即使已任为博士,一旦发现,也要被赶出太学。如西汉孟喜从田王孙学《易》,即因不守家法,不得任博士①。
博士秩卑而职尊。于教授弟子外,或出使,或议政,往往是担当国家大事。
石渠阁议奏,白虎观议奏因五经博士的设置,经学与利禄之途就密切地联系起来。《汉书·儒林传》:瑕丘江公受《谷梁春秋》及《诗》于鲁申公,传至子孙,为博士。武帝时,江公与董仲舒并。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江公呐于口。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弘本为公羊学,比辑其议,卒用董生。于是上因尊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
太子既通,复私问《谷梁》而善之。其后浸微。唯鲁荣广王孙皓、星公二人受焉。广尽能传其《诗》、《春秋》,高才捷敏,与公羊大师睦孟等论,数困之。故好学者颇复受《谷梁》。沛蔡千秋少君、梁周庆幼君、丁姓子孙,皆从广受。千秋又事皓、星公,为学最笃。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春秋》,以问丞相韦贤、长信少府夏侯胜,及侍中乐陵侯史高,皆鲁人也,言谷梁子本鲁学,公羊氏乃齐学也,宜兴《谷梁》。时千秋为郎,召见,与公羊家并说。上善谷梁说,擢千秋为谏大夫给事中。后有过,左迁平陵令。复求能为《谷梁》者,莫及千秋。上愍其学且绝,乃以千秋为郎中户将,选郎十人从受。汝南尹更始翁君,本自事千狄,能说矣,会千秋病死,征江公孙为博士。刘向以故谏大夫通达待诏,受《谷梁》,欲令助之。江博士复死。乃征周庆,丁姓待诏保宫。使卒授十人。自元康中始讲,至甘露元年,积十余岁,皆明习。乃召《五经》名儒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平《公羊》、《谷梁》同异,各以经处是非。时公羊博士严彭祖、侍郎申挽、伊推、宋显、谷梁议郎尹更始、待诏刘向、周庆、丁姓并论,公羊家多不见从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经谊对,多从《谷梁》。由是《谷梁》之学大盛。这可见,一家之学是否兴盛,要看它是否能取得政治力量的支持。武帝在位,公孙弘为丞相,《公羊》之学兴。宣帝在位,太子太傅萧望之等受重用,《谷梁》之学兴。
宣帝诏《五经》名儒评议《公羊》、《谷梁》同异,连类而及《五经》同异,这是经学史上一次重要的盛会,是著名的石渠阁议奏。在这次议会中最突出的活动,是宣帝以皇帝的名义,亲自裁定经书的是非同异。这一活动抬高了会议的政治地位,也使皇帝以大家长、大宗师的身份出现,突出了皇帝作为文化最高统治者的形象。这事发生在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
明帝、章帝都是宣扬儒学的。明帝在即位之初,亲临辟雍,“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冠带缙绅之人圜桥门而观听者,盖亿万计”①。章帝于建初四年,“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章帝)亲临称制,如石渠故事”②。白虎观议奏的规模和经历的时间,都要超过石渠阁议奏。《汉书·艺文志》于“书类”著录:“议奏四十二篇”,注:“宣帝时石渠论”。于“礼类”著录:“议奏三十八篇”,注:“石渠”。于“春秋类”著录:“议奏三十九篇”,注:“石渠论”。这些议奏都久已佚失。白虎观所论,《后汉书·章帝纪》称作“白虎议奏”,《儒林传》称作“通义”,书今存,一般称作《白虎通》。
经今古文之争由于五经博士设置后,立于学官的,基本上都是今文经,而古文不得立,于是乃有经今古文之争。
今文经是用汉代流行的隶字书写的。古文经是用先秦六国时流行的字体书写的。今古文经,不只是字体书写上的不同,而在文字内容、篇章多寡以及学风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①《后汉书·儒林传》。
②《后汉书·儒林传》。
③参看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第二册第三章第十节,“经学”。
在今文经学领域里,董仲舒是很有影响的大师。他的大一统思想,适应了当时发展中的政治形势;他的阴阳五行灾异的说法,为汉家的皇权涂上了神秘的灵光;他的春秋公羊学很受重视。但今文经学在前进的路程上显然走上了不健康的道路。一是烦琐说经,一经说到百余万字,少也有数十万字,令人生厌。一是宣扬迷信,如求雨、止雨的法术和以孔子名义捏造谶纬。这二者都是不能保持今文经学已有的地位而滋长其内部陈腐的因素。汉哀帝时,刘歆揭露今文学派的儒生说:“往者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烦言碎辞,学者疲老且不能究其一艺。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至于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犹欲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亡从善服义之公心。或怀疾妒,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①这指出了今文学派于烦琐说经的同时,甚至疲老不能究一经,抱残守缺、目光短浅,死抱着师法,拒绝进步。这实际上是反映今文学派的衰落,但他们仍坚持学官的地位,不肯向古文经学让步。
汉景帝时大会白虎观,这正是总结今文经学的良好机会。但今文学派的博士和儒生没有人能把这个任务承担起来。承担这个任务的反而是古文学者班固,是他写出了《白虎通》,把今文经学系统地作了总结。也还是在章帝时,他让高才生受《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春秋》,不受学官,然皆擢高第和封爵,给事廷署。这对于古文学者,虽还不能立于学官,但承认了其在政治上学术上的合法地位。以上这两件事表明古文经学的势力在相对地增长,而今文经学在相应地削弱。
东汉出现了不少的经学大师,先有郑兴、郑众、贾逵,后有马融、郑玄②。他们都是在古文经学上有成就,而且不为古文经学所限。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官太中大夫。以不善谶,不为朝廷所重。
郑众,字仲师,是郑兴的儿子,官大司农。建初八年(公元83年)卒。贾逵,字景伯,扶风平陵人,官至侍中,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卒,年七十二。郑兴、郑众、贾逵,都以通春秋左氏学见称。郑兴为左氏撰条例、章句、训诂。郑众亦为左氏作注。郑兴和郑众又各著《周官解诂》。贾逵,他的父亲贾徽是一个博学的人,曾从刘歆受《左氏春秋》,兼习《国语》、《周官》,又受《古文尚书》于涂恽,学《毛诗》于谢曼卿,作《左氏条例》二十一篇。贾逵悉传父业,深明《左氏传》,为之解诂五十一篇。复奉命论次《左传》与二传同异,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古文同异,齐、鲁、韩诗与《毛诗》同异,又作《周官解故》。贾逵的经学,已远较前人为恢廓,能融合古今文而观其大体。今古之争,至此可能已有了新的转变,而经学的旧樊篱已有显著的突破了。《后汉书》本传说:“世言左氏者多祖兴,而贾逵自传其父业,故有郑贾之学。”又说:“郑贾之学,行乎数百年中,遂为诸儒宗。”这可见郑贾之学影响之大。
马融,字季长,扶风茂陵人。桓帝时为南郡太守。延熹九年(公元6年)卒,年八十八。史称融“才高博洽,为世通儒。教养诸生,常有千数达生任性,不拘儒者之节。居宇器服,多存侈饰。常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高徒,后列女乐。”所注书多种,有《易》、《尚书》、《诗》、《三礼》、《诗经》、《孝经》、《列女传》、《老子》、《淮南子》、《离骚》,不惟不为古今文所限,且不为《五经》所限。融尝欲训《左氏春秋》,见到了贾逵、郑众注后,乃说:“贾君精而不博,郑君博而不精。既精既博,吾何加焉。”他只著了《三传异同说》。《三传异同说》,显然是贯穿古今经学的著作。“既精既博”,则可说是马融学风上的特点。精则不烦琐,博则不墨守,这都是与今文经学流行的学风很不相同的,但又不以此自我标榜。马融的成就,已跨过经今古文之争了。
郑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早年投师,学《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又学《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因涿郡卢植的介绍,师事马融。融素骄贵,玄在门下三年不得见。融使高业弟子传授于玄。玄日夜寻诵,未尝怠倦。在一次与计算有关的活动中,郑玄以善于计算,有较多接触马融的机会,得以质疑问难。玄辞归时,融喟然谓门人说:“郑生今去,吾道东矣。”玄在外游学十余年。归家之日,学徒相随已数百千人。
郑玄不乐仕进。对于朝廷和地方权力的征石,他总是避而不就,有时甚至于偷偷地跑掉。但当他偶然处在官宦聚集场合的时候,他还是以他的学识使人们敬服。所注书,有《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孝经》、《尚书大传》、《中候乾象历》。又著有《天文七政论》、《鲁礼■祫义》、《六艺论》、《毛诗讲》、《驳许慎五经异义》、《答临孝存周礼难》,凡百余万言。门人相与撰玄答诸弟子问《五经》,依《论语》作《郑志》八篇。建安六年(公元201年),玄卒于元城,年七十四。
跟郑玄同时的任城樊人何休,好《公羊春秋》,著《春秋公羊解诂》,十七年不窥门。他认为《公羊》义法必须坚持,《左氏》已病入膏育,《谷梁》已废不能兴,因著《公羊墨守》、《左氏膏盲》、《谷梁废疾》,以申其说。郑玄站在何休的对立面,著《发墨守》《针膏育》、《起废疾》,以驳休说。玄休之争已不是简单的今古经学之争。郑玄所主持者有今文经学,何休所反对者亦有今文经学。实际上,今古文经学之争已近尾声。到了魏晋以后,玄学就取而代之了。何休也见到了郑玄所著之书,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何休颇有自居下风之慨。①
①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见《昭明文选》卷四十三。
②郑兴、郑众、贾逵、马融、郑玄等,均参见《后汉书》各本传。
①何休事迹见《后汉书·儒林列传下·何休传》,又《郑玄传》。
(谢选骏指出:有了“五经博士”的设置,才有了“今古文之争”。由此可见,今古文之争就是“两个饭碗之争”。在我看来,今古文都有瑕疵——今文依靠记忆拼凑,古文依靠考古发现……可是两者都无法排除作伪之嫌。比较可靠的方式,还是要依靠今后的考古新发现来决定吧。)

第四节 经学对其他学术思想上的影响

两汉经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历史问题。上文我们已经说到汉朝廷以经学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这种统治,可以说已有一定的成效。此外,两汉经学还有其他的学术影响,其中最显著者,一是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又一是小学方面的成就。
大一统思想的形成
中国境内某种程度的一统,远在宗周时期已经有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统一意识也很早就有了。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这种统一越来越残破,同时也越来越接近新的一统。孔子、墨子、孟子都有这种新的一统意识,不过有的是用历史的语言形式来表述,有的是用宗教的语言形式来表述。梁襄王曾经问孟子说,“天下乌乎定?”孟子说:“定于一。”“孰能一之?”孟子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把“一”作为一个历史阶段提出来,是对新的一统,说得比较明白的。
“大一统”的思想,《公羊传》的提法是很鲜明的。公羊学家有更明白的阐述。《公羊传》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文王也。易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何休在传文“大一统也”下注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何休所说,“自公侯至于庶人”,是政权上的大一统;“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是所有权上的大一统。把这些说成是“政教之始”,是政权、所有权和道德规范上的大一统。这种三合一的大一统,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特点,对于后来历史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改变了割据局面,成为加强地区间和民族间的联系的力量;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成为封建**主义发展的重要条件。就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大一统是有利于历史进步的。如从汉儒的眼光去看,大一统的“大”有它极高的境界。《礼记·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教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
又说: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日配天这是把“大”神化了。汉儒不只把皇家的政权神化了,而且把它的道德规范也神化了。
小学上的成就
在两汉经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经书的注解,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文字方面的解释。这些解释,在开始的时候总不能离开经文。后来有了发展,可以离开经文而就文字本身的规律加以表述,有时还汇集成书,这就是所谓小学。在《汉书·艺文志》里,小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门类,列于“六艺略”之中,而又是置于“六艺略”之末,这也略可说明经学和小学的关系。在汉代学者中,有些人既是古文经学家,又是小学家。张敞,修《春秋左氏传》,又通《苍颉篇》,能读宗周铭文。桑钦传《古文尚书》,又有说小学之书,《说文解字》载其字说。杜林,传《古文尚书》,史称其博学多闻,尤长于小学,著有《苍颉训纂》一篇,《苍颉故》一篇。卫宏,传《古文尚书》、《毛诗》,作《毛诗序》,《唐书·艺文志》有卫宏《诏定古文字书》一卷,《汗简》引有卫宏《字说》。徐巡,传《古文尚书》,《说文解字》引有徐巡说二条。贾逵是经学大师,是许慎之师,《说文解字》引其字说十七条①。
许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人,是个有成就的经学家,又是有更大成就的小学家。他博学经籍,为马融所推敬。当世人称道说:《五经》无双许叔重。他认为《五经》传说臧否不同,撰《五经异义》。又认为:“文字者,经义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他撰《说文解字》十四篇,于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写成,其中收入古文、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二字,解说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分为五百四十部,分别说明文字的结构、意义,辨别伪讹。这是两千年来小学书中的权威著作。书序中,论述文字发展的过程和文字结构的原则,也是小学史上的重要文献。
①见王国维《观堂集林·两汉古文学家多小学家说》。
(谢选骏指出:经学的双重作用——一方面窒息了学术的深入;一方面刺激了学术的普及。因为莘莘学子都是利欲熏心,重赏之下,才会用功使劲。)


【第四十二章 方士】

第一节 先秦的方士

秦汉时代之所谓方士,是一种讲神仙方术以欺世盗名的骗子。神仙本是古时凡人思想的产物,人生纷扰苦难之世,幻想超凡脱俗,自由自在,就创造了出世的神仙。当时有些统治者对已享有的人间富贵荣华还不满足,妄想长生不老或成仙升天而崇拜信用方士,结果大上其当;或有怀疑而加惩处,然多还是迷途而不知返。故方士始终得以招摇过市。
方士起于何时,史料难征。据《史记》载,“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苌弘”。苌弘是周灵王(前571—前545)时人,当时周王朝势力已经削弱,诸侯不来朝贡。苌弘以方术为周灵王办事,鼓吹通过射击假设不来朝的诸侯,可以招致诸侯到来。诸侯并不信从,晋人还把苌弘杀了。
齐威王、宣王之时(前378—前324),燕人宋毋忌、正伯侨、羡门子高等都修仙道,传说能够灵魂脱离躯体,而成鬼神。他们宣传:在渤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神山,山上的宫阙是以金银建造的,里面住了许多仙人,还藏着吃了可以长生不死之药。神山上的禽兽都是白色。齐威王、齐宣王及燕昭王都是他们的信徒,听了他们的宣传,派人到海上去寻找神仙奇药。寻找者回来报告,说:远望神山,犹如白云,接近之,就沉到水下去了,再临近,风就把船吹了回来。这些君主听了心里非常羡慕,只是可望而不可及。
①此传材料,主要依据于《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及《后汉书·方术传》,本篇凡引其中文字不另加注。
(谢选骏指出:方士之术要是真的,那可比当上君王还要惬意了。既然如此,他们为何还要去服侍君王呢?这就像股票师傅要是真有预测的本事,为何不去自己炒股呢?)

第二节 秦时的方士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第一次东游齐鲁,封禅天地,刻石颂功,并礼祠名山大川及八神,还寻找羡门子高等方士。他想长久统治下去。许多方士乘机怂恿他求神仙奇药。齐人徐市(即徐福)上书,请秦始皇斋戒,带着童男女去求三神山的仙人。始皇就派徐市带童男女数千人,乘大船入海去寻求。得到的报告是,船到了海上,风向不顺,未能到三神山,但已望见山了。过了几年,始皇东游到了碣石,派燕人卢生寻找羡门等,并了解方士求仙的虚实。还派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卢生回来报告,奏录图书,编造谎言。他对始皇说,君想见仙人,就得隐居,才有可能得到不死之药。为此,始皇深居内宫,行动诡秘,杀了一些泄密的人。
卢生与侯生两人谋议,认为始皇刚愎自用,严刑峻法,如果他发觉方术虚而不实,找不到不死之药,便会处死方士。于是相约逃去。始皇得知消息,怒气大发,骂道:我召用了很多方术士,花了很多钱财,为了兴太平、求奇药,现在一无成效,而他们不仅诈骗贪利,还造谣惑众,竟然给我抹黑。于是命令御史查办。方士互相告发拆台,又牵累及儒生,结果被坑杀四百六十余人。
次年,始皇为东郡陨石上刻有“始皇死而地分”事内心不乐,命博士做《仙真人诗》,让乐人随着他游到哪里,就唱到哪里。他怕死、爱慕仙人,自称“仙真人”,就是要长生。
又过一年,始皇又到海上,希望遇到三神山,找到奇药。方士入海求神找药,几年没有收获,花了不少钱,害怕治罪,撒谎说:蓬莱仙药是可以找到的,就是因有大鲛鱼捣乱,而不能前去,这时始皇恰好做了一个与海神交战的梦,占梦博士说除了大鱼蛟龙这个恶神,就可以迎来善神。始皇亲自带着连弩在海上等候,果然射杀了一条大鱼,但神仙奇药仍然落空,而且上岸不久就病死①。
①以上秦始皇求神仙奇药事,参考《史记·秦始皇本纪》。
(谢选骏指出:秦始皇要是不信方士、不求仙丹、戒急用忍,反而可以多活几年,尽管它纵欲无度,早该死了。)

第三节 西汉前期的方士

楚汉之际,战乱不休,民生困苦,人们首先想的是能否活着,还不企求长生不死。加之秦始皇坑术士的余威犹在,故这时方士在社会上并不活跃。
新垣平诈言“神气”
过了几十年,赵人新垣平玩弄新花样,拜见汉文帝,说:长安东北方有五采的“神气”,这是“天瑞”,应当在它的下方立庙祀上帝。于是文帝立了渭阳五帝庙,还任新垣平为上大夫,赏赐了不少钱。新垣平颇为得意,又耍了献“人主延寿”四个字的玉杯,因“金宝气”而求周鼎等把戏,也骗得了文帝的信任。有人上书揭发新垣平“所言皆诈”,文帝命令查究。结果新垣平被处死,文帝因扫兴而对鬼神事也缺乏了兴趣。
“神君”能言汉兴六七十年,天下治安,达于极盛。武帝即位,好大喜功,“尤敬鬼神之祀”。方士得以大显身手。
元光年间,出了个“神君”。所谓神君,实是长陵县的一个女子,因儿子死去而装神弄鬼,骗得不少愚民往祠。武帝也礼祠之,但只闻其言,而“不见其人”。
李少君病死
方士李少君感到有机可乘,就对武帝大谈“祠灶”、“祠老”之方,骗得武帝的尊信。李少君这个人,原是深泽侯赵将夕的舍人,主管方药。隐瞒了真实年龄,常自谓七十岁,还说有不死之术。他没有妻子,是个光棍汉,遍游四方,骗得不少钱财。人们以为他不从事生产而生活富裕,又不知其底细,更信奉他。有一次,他从武安侯田蚡饮酒,同坐有个九十多岁的老人。李少君对他大谈与其祖父游射的故事,说的有鼻有眼。而此老人小时候曾听祖父讲过游射之事,了解大概,便信以为真。在坐者听了大为惊奇。武帝有件古铜器,问李少君是何时之物。他答:是齐桓公十年陈列于柏寝台的铜器。一按铜器的铭记,果然是齐桓公时之物。一宫之人都很惊奇,以为他是“神”,是几百岁的人了。其实,他只要早知游射故事和铜器年代,就能信口说来,再添枝加叶,就能使愚者惊讶。
李少君对武帝说:礼祠灶神,可以丹沙炼出黄金,以黄金制作饮食器可以益寿,益寿就可以见到蓬莱仙人。又说他在海上曾遇到仙人安期生。安期生吃硕大如瓜的巨枣,能通往蓬莱。武帝听了入迷,亲自祠灶神,命令以丹沙炼黄金,派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等。不久,李少君病死,其骗术显然已自拆穿,但武帝还以为他“化去不死”,派人受其方。尽管寻求安期生落了空,而海上燕齐之方士更来言神仙之事。
少翁伪造帛书
元狩年间,齐人少翁说有“鬼神方”而得到武帝信用。武帝此时非常怀念已死的王夫人,少翁耍了弄鬼的把戏,以假充真,使武帝深夜于幽暗中隔着帷帐隐隐瞧见有个像是王夫人的身影,心里得到一点安慰。于是少翁受到武帝的青睐,得到宾客的礼遇,任为文成将军,还得到很多赏赐。少翁对武帝说:君主想与神通,就得改饰宫室被服,否则,神物不来。于是制作云气车,车分青、赤、玄、白、黄五色,出驾时限定某日乘某色车,以“辟恶鬼”。又在甘泉山建造离宫,在其台室中画天、地、泰一各种鬼神,使武帝拜祭,冀以与天神通话。过了一年多,天神毫无音信。少翁又玩了另一套把戏,以帛书掺在饲料中让牛吃进肚里,假装不知,宣称这牛腹中有奇物。剖杀此牛而得帛书,人人感到奇怪。想不到武帝识破帛书为人所写,追查底细,果然是伪书。于是少翁被诛,但事涉皇帝威信,只好隐瞒了事。
巫与“神君”通话
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武帝大病,召了很多巫医诊治,还是不愈。当时传说上郡有个巫能通鬼神。于是被武帝召来,安置在甘泉宫内与神君通话,试验有效。他向武帝传达神君的话:“天子无忧病。病少愈,强与我会甘泉。”武帝听了很高兴,心情一好,病也好转了,去到甘泉,病全消了。于是大赦,置寿宫,张羽旗,设供具,供奉神君。各个神君中,数泰一最为尊贵,其余是些辅佐、侍从。人们见不到帷帐内的神君,只听到言语,其言和普通人音一样。据说神君来去,有肃然的风声;有时白天说话,但大都是在夜间细语。武帝斋戒而入,通过巫与神君通话。神君的话,武帝都使人记了下来,称为“画法”。神君的话,只是平常之言,没有什么特殊,但武帝听了独自欢喜。
栾大为将封侯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方士栾大见用于武帝。栾大,本是胶东王家人,曾与少翁同学方术,人长得既高又美,擅长言词,敢于吹牛说大话。武帝杀了少翁,后悔未得到其方,这时有人推荐了栾大。栾大对武帝夸夸其谈:我常往来海中,见到安期、羡门等。我的老师说:“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仙人可致也。”但我怕和少翁一样的下场,故掩口而不谈方术之事。武帝说:少翁是吃了马肝而死。你只要能修其方,我会重赏,难道能吝惜金宝和禄位吗!栾大听了,乘机伸手要价:我的老师无求于人,只有别人求他。陛下必欲请他,就要派遣亲贵的佩官印的使者,才可使通言于神人。神人肯与不肯,就看能不能派出亲贵的使者而定。武帝还有点怀疑,使栾大验方术,栾大随即玩了使棋子互相触击的游戏。
这时武帝正为黄河决口、铸黄金不成而犯愁,乃任栾大为五利将军,幻想通过栾大与神沟通,碰上好运气。接着又任栾大为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一个多月里,栾大佩带上四枚将军印。并封栾大为乐通侯,赐食邑二千户,又赐高级住宅、一千奴婢,以及车马器物。还将卫皇后的长女嫁给了栾大,送金万斤。武帝有时亲幸栾大之府,使者慰问供给相属于道。武帝之姑及将相大臣也都到栾府饮宴,赠送礼物。武帝又命刻了“天道(导)将军”之印,令使者和栾大都穿上羽衣,都在夜间立在白茅之上,举行授印仪式,以示不同凡俗。栾大佩“天道”之印,是将为皇帝导引天神的意思。从此栾大常在家中夜间祀神,想把神请下来。传闻神没有请到,但百鬼已来听差。他后来整治行装,东往海上,去求其师。栾大见到武帝仅仅几个月,就佩了六枚将军印、封侯而娶帝女,“贵震天下”。消息传扬开去,海上燕齐之间,很多人都异想天开,纷纷鼓吹“有禁方,能神仙”。
公孙卿侈言神仙
这年夏天,河东太守报称出土一个大鼎,武帝将鼎置于甘泉宫。齐人公孙卿乘机宣传:“今年得宝鼎,其冬辛已朔旦冬至,与黄帝时相同。”又在札书上写道:黄帝得了宝鼎,便成仙上了天。通过宠臣将札书呈于皇帝。武帝看了,非常高兴,召见询问。公孙卿答:受此书的申公已死。武帝问:申公是怎样的人?公孙卿见武帝兴致很浓,便大吹起来,说:“齐人。与安期生通,受黄帝言,无书,独有此鼎书。曰:‘汉兴复当黄帝之时。’曰:‘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且曾孙也。宝鼎出而与神通,封禅。封禅七十二王,唯黄帝得上泰山封。’申公曰:‘汉帝亦当上封禅,封禅则能仙登天矣。黄帝万诸侯,而神灵之封君七千。天下名山八,而三在蛮夷,五在中国。中国华山、首山、太室山、泰山、东莱山,此五山黄帝之所常游,与神会。黄帝且战且学仙。患百姓非其道,乃断斩非鬼神者。百余岁然后得与神通。黄帝郊雍上帝,宿三月。鬼臾区号大鸿,死葬雍,故鸿冢是也。其后黄帝接万灵明廷。明廷者,甘泉也。所谓寒门者,谷口也。黄帝采首山铜,铸鼎于荆山下。鼎既成,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黄帝上骑,群臣后宫从上龙七十余人,龙乃上去。余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龙髯,龙髯拔,堕,堕黄帝之弓。百姓仰望。黄帝既上天,乃抱其弓与胡髯号,故后世因名其处曰鼎湖,其弓曰乌号。’”所言虽然玄而又玄,但又明明白白,鼎书所谓“汉之圣者在高祖之孙且曾孙”,显然是指武帝,因汉高祖之孙景帝已死,在世的只有“曾孙”武帝了。这怎不使其兴奋。所以,武帝听了,得意忘形地说:“嗟乎!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屣。”于是,公孙卿就任郎官,被派东去太室山候神。后来,武帝在桥山祭黄帝冢,心中生疑,问:“吾闻黄帝不死,今有冢,何也?”方士解释:“黄帝已成仙升天,群臣葬其衣冠。”
原派往入海求仙的栾大,言大胆小,不敢入海,转到泰山去祠神。武帝派人眼去探验,实无所见。栾大的谎话被戳穿,于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被武帝处死。
不久,到太室山候神的公孙卿传来喜讯。他报告在缑氏城上见到仙人迹,有物如雉,往来城上。武帝立即亲幸缑氏城,察看仙人迹,问公孙卿道:“你不会学少翁、栾大吧?”公孙卿知道这是警告他不能撒谎,便镇静地耍花腔说:“仙人非有求于人主,人主者求之。其道非少宽暇,神不来。言神事如迂诞,积以岁乃可致。”意思是,求神之事急不得,应当耐心地长期等候。因为武帝亲幸缑氏城视仙人迹,各地闻风张罗开了,修桥铺路,建造宫观名山神祠等处,盼望皇帝亲幸。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三月,武帝又到缑氏城,登上太室山礼祠,据传有喊“万岁”之声。接着,经过泰山,东巡海上,礼祠八神。齐人乘机上书称道神怪奇方者成千上万,但一无效验。乃增加船只,令那些言海中神山者几千人去求蓬莱仙人。公孙卿到了东莱郡,报告夜晚见到数丈高的“大人”,靠近则不见,只见其迹很大,类似禽兽。群臣有说,见到一个老父牵着狗,说:“吾欲见巨公。”转眼就不见了。武帝看了大人迹颇为怀疑,但以为老父就是仙人,于是留宿海上,给方士传车,随时派使者求仙,数以千计。四月,武帝到泰山,举行封禅大典,无风雨灾,可谓顺利。方士乘兴进一步鼓吹蓬莱诸神可以求得,武帝也想有此幸遇,兴冲冲地又东至海上,希望到达蓬莱。不料这时侍中奉车霍子侯暴病而死,可能武帝觉得扫兴,随即离去。
次年春天,公孙卿报告在东莱见到神人,似乎神人说“欲见天子”。武帝听了,任命公孙卿为中大夫,立即动身,先幸缑氏城,再到东莱,留宿了几天,一无所获,据说见到了大人迹。又派上千方士求神怪采芝药。仍然扫兴而还。
公孙卿对武帝说:仙人是可以见到的,但陛下前去匆促,所以见不到。
现在陛下可以建造楼馆,像缑氏城那样,供置脯枣,可能请到仙人。况且仙人是喜欢居住楼馆的。武帝听了,马上下令:长安建造蜚廉馆、桂馆,甘泉建造益寿、延寿二馆,派公孙卿持节设具,恭候神人。还在甘泉建筑高三十丈的通天台,在台下摆了祠具,将招来神仙之属。甘泉还建置前殿,开始扩建各个宫室。夏天,甘泉殿内生芝,又传通天台上似乎闪光。武帝为此而下诏大赦。
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十一月,武帝东至海上,对方士入海求仙进行考察,毫无效验,但又增派方士入海,还希望遇到神仙。十二月,临渤海,幻想通过望祀之属,有机会到达蓬莱仙庭。
因柏梁台遭了火灾,武帝到甘泉听取各地官吏汇报。公孙卿说:“黄帝就青灵台,十二日烧,黄帝乃治明廷。明廷,甘泉也。”不少方士也说古帝王有的建都于甘泉。因此,以后武帝往往在甘泉接见诸侯大臣。有人建议,楼台被烧,再建必须更大,才能消灾。于是所造建章宫规模宏大,超过汉初所建的未央宫,其中太液池上拟建有蓬莱、方丈、瀛洲等神山。
太初三年,武帝东巡海上,考察神仙之属,没有收获。方士有说:“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以候神人于执期,命曰迎年。”武帝采纳,而造意谓延年的迎年殿,亲自前去礼祠上帝。这时武帝除了五年一度修封泰山外,还增加了禅祠石闾。因为方士多说石闾乃仙人之闾,所以武帝亲禅之。
后来,因方士之候祀神人、入海寻蓬莱终无效验,公孙卿只是报告见到大人迹,实未见到神仙,武帝对方士怪诞之语不免厌倦,但他还抱一线希望,“冀遇其真”。
第四节西汉后期的方士武帝以后,方士的时运不大好了,但由于帝王迷信神仙和不死之药,方士的骗术仍然得逞于世。
宣帝时,信方士之言,有祠神、立仙人祠之事。大夫刘更生献秘方,无效,被治罪。张敞上疏有“斥远方士”之谏。
元帝初年,有天渊玉女、巨鹿神人、轑阳侯学仙等事,“纷纷复起”。
成帝即位,信匡衡之言,按阴阳五行说审查郊祀之制,清理了原来的祠宇,候神方士七十多人被免职回家。方士受了很大挫折。但成帝末年颇好鬼神,又因没有生子,于是有不少方士上书言方术,都得待诏,在长安和上林苑搞祠祭活动,花费很大。
谷永上书成帝,谏道:“诸背仁义之正道,不遵《五经》之法言,而盛称奇怪鬼神,广崇祭祀之方,求报无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终之药”,就成仙上天,浮游蓬莱,长生不老,化铸黄金,“皆奸人惑众,挟左道,怀诈伪,以欺罔世主。听其言,洋洋满耳,若将可遇;求之,荡荡如系风捕影,终不可得。”他还指出,历来方士惑众,君主上当,事例颇多,足以为戒。成帝觉得此言有理。
西汉末年,博征方术士,派出侍祠使者,“尽复前世所常兴诸神祠官,凡七百余所,一岁三万七千祠云”。王莽掌权,除祭祀有不少花样外,又兴神仙事。他篡位之后,听信方士苏乐之言,在宫中建造八风台;又在殿上种五粱禾,说这是“黄帝谷仙之术”。到了他的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后不能备,乃以鸡当鹜雁,犬当麋鹿。”他多次下诏,自言当成神仙,详见《汉书·王莽传》。
(谢选骏指出:专制君主最需要方士,因为人间的一切他们的都可以得到,而方士却许诺他们权力以外的仙境。其实呢?仙境就是奇迹,可遇而不可求也。强求之下,反而跌入陷阱了。所以说骗人的不是方士,而是暴君自己。)

第五节 东汉的方士

东汉之世,方术之士也多。仅《后汉书·方术列传》就载有四五十人。
但东汉比之秦与西汉,既无入海之徐市、致鬼之少翁、通神之栾大那样著名的方士,也无秦皇、汉武大张旗鼓地追求神仙奇药那样的世主,不免相形见绌;而且方士的绝招也不大相同。这里略传东汉的樊英、费长房、左慈三个方术士,以见一斑。
樊英,字季齐,南阳鲁阳人。少时学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推步灾异。过隐居生活,教授学生。有一回,西方刮起暴风,樊英对人说:“成都市火很盛。”口中含水向西方喷去,并记下了时间。后来有人从成都来,说起当时大火,忽然东来黑云,下起大雨,火遂熄灭之事。于是人们称道其术。安帝、顺帝都曾召之,他不愿出来做官。后来被逼任五官中郎将,干了几个月,并无建树,就回了老家。
费长房,汝南人。曾做过市场小吏。他看到,市上有个老翁悬壶卖药,罢市就跳入壶中。他也跟着入壶饮酒。这老翁自称神仙。他要向老翁学道,顾虑家人牵累。老翁以一根与他一样高的青竹挂在舍后作为费长房之形,费家人以为费长房上吊而死,就殡葬了事。费长房随老翁入山学艺,不怕艰难困苦。老翁要他吃粪,粪很臭,其中还有三条虫,他为难了,告辞回家。老翁送他一根竹杖并为作一符。他骑了竹杖,可以随便游到什么地方。回到了家,自以为离家只是十来天,实际上已过了十多年。家人说他早死了,不相信他。他说往年所葬的是竹竿,发棺检验,果然是真。从此,“遂能医疗众病,鞭笞百鬼,及驱使社公”。还能责鬼魅、使东海君作雨等。“后失其符,为众鬼所杀。”
左慈,字元放,庐江人。“少有神道。”有一回,与曹操等人同坐,曹操对众说:今日高会,酒菜齐备,只是缺少松江鲈鱼。左慈以为好办,他就用钓竿在贮满水的铜盘中钓出一条鲈鱼。曹操拊掌大笑,与会者皆惊。曹操说,一条鱼不够大家吃的。左慈又钓出几条大鱼,都是活泼新鲜的。烹鱼时,缺乏生姜。左慈又弄出了蜀中之生姜。又一回,左慈与曹操等饮酒时,又耍弄别人,曹操不高兴,想杀了他。左慈乃躲入壁中,谁也找不到。或见之于市,又捕之,而市人都变了形与左慈仿佛,不知哪个是真。后来有人在阳城山头见到了他,又捕捉之,他就走入羊群。曹操知道无法捕得他,便发出话来:“不复相杀,本试君术耳。”忽然有一只老公羊如人站立而言:“何必如此!”当人赶上前去,数百只羊都变为那只老公羊一样的形状和动作,而人不知哪只是真。
(谢选骏指出:独夫越老就越需要方士,正如平民越老就越需要医生——但是事实上,医生救不了平民的命,正如方士救不了独夫的命。)

第六节 方士评论

秦汉方士的特点,一般是以召鬼神、候神仙、求奇药、炼丹砂的骗术欺世,盗名图利。君主因梦想成仙或长生不死,甘心受欺,贻笑于世。据史所载,秦与西汉的方士跟东汉的方士相比,有些不同:前者多为海上燕齐人,后者多为内地人;前者多是道道地地的方士,后者多学过《五经》,是儒生兼方士;前者多求蓬莱神仙奇药,后者多是耍把戏,变幻术。
还应该指出,《史》、《汉》记载秦与西汉的方士,显然是暴露方士的骗术及君主的愚昧。司马迁记述之后,说“具见其表里”,意谓通过具体描写而透露内情。班固记述之后,说:“究观方士祠官之变,谷永之言,岂不正乎!岂不正乎!”他们否定方士之术及神仙奇药之说,正告君主和世人不要上当受骗,态度极为明确。《后汉书》记方术之士,品种复杂,有真有假,似乎客观记述,不像有意揭露,容易使读者不辨真假,信以为真。范晔所论:“幽贶罕征,明数难校。不探精远,曷感灵效?如或迁讹,实乖玄奥。”他对方士之术,是信还是不信,令人捉摸不透。
我们今日为方士作传,无意宣传迷信,而是据史述事,以明当时史事与风气。
(谢选骏指出:方士可以说是佛教传入中国以前的“萨满教巫师”,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这一社会角色就分化成为“和尚与道士”了。)


【第四十三章 数学】

随着数学知识的不断积累以及对于零散的材料逐渐加以总结和系统化、理论化,于是陆续出现了数学方面的专书。《汉书·艺文志》记载有《许商算术》二十六卷,《杜忠算术》十六卷,这是最早见于著录的数学专著。这两部书都已失传了。秦汉时期传留至今的数学著作和涉及数学方法较多的著作,有著名的《九章算术》和《周髀算经》。此外,还有近年出土的简书《算数书》。这些书中包含了算术、代数和几何等丰富的数学内容,诸如复杂的整数和分数四则运算,比例问题,盈不足术,开平方和开立方术,方程术和正负术,面积和体积问题,勾股算术和勾股测量术,等等,其中有不少算法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先进成就。这些成就表明,秦汉时期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典数学体系。
(谢选骏指出:秦汉是第一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也是中国本土文明的晚期。)

第一节 “九数”

根据《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周朝设有称为“保氏”的官员,专门负责向贵族子弟传授所谓“六艺”。数学是六艺中的一门课程,共包括九项内容,称为“九数”。但什么是“九数”,现已难于考证。东汉郑玄注释《周礼》引郑众说,“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勾股①。郑众所称“九数”中的“均输”,实际上是西汉时的赋税制度,不可能是《周礼》九数的内容。但从二郑注释可以了解到,西汉数学大致包含方田、粟米等九个方面,而重差、夕桀、勾股则是数学上的新的发展。上述九项内容与《九章算术》的篇目基本相同。“旁要”和“夕桀”两项,今已不知所指。有人认为“旁要”指简单的勾股问题,“夕桀”二字系传抄有误,应为“互乘”,即解线性方程组的一种方法。东汉一些数学家整理数学著作,用“衰分”代替“差分”,用“勾股”代替“旁要”,于是编写成为著名的《九章算术》。正如刘徽所说,“周公制礼而有九数,九数之流则《九章》是矣”②,九章的名称无疑是由《周礼》九数演变而来的。
①“赢不足”,《九章算术》作“盈不足”,后皆依此。又,亦有人将“今有重差”断开,作“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勾股”,把“今有”作为一种数学方法。
②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钱宝琮校点本《算经十书》上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
(谢选骏指出:六艺属于官学,而私学则是对于官学的反思和批判。)

第二节 秦汉简牍和《算数书》

在居延、武威、临沂银雀山、云梦睡虎地及江陵凤凰山等地出土的大批秦汉简牍中,可以找到相当多的与社会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学计算问题,但就数学方法而言,仅有九九表,整数和分数的算术运算,面积、体积和容积的计算等。这些方法一般都很简单,尚不足以反映秦汉数学的全貌。1984年1月,在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数学著作《算数书》。据推断,《算数书》抄写于西汉初年(约公元前二世纪),成书时间应该更早。这是一部比较完整的,也是目前可以见到的中国最早的数学专著。全书采用问题集形式,共有六十多个小标题,九十多个题目,包括整数和分数四则运算,各类比例问题,各类面积和体积问题等。其中有些内容(如“合分”、“少广”等)与《九章》相近,甚至文句都很相似,说明二书间可能有某些传承关系,有些内容(如“相乘”、“增减分”等)是《九章》所没有的。在张家山简书汉律中,还发现有关于“均输律”的简文。过去一般认为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郡国始置均输官,施行均输法,《九章算术》中的均输问题,应是在此之后写成的。现在看来,这一论断需要进行修改。这部比《九章算术》还早的竹简《算数书》的出土,是中国数学史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谢选骏指出:出土文物不断改写着中国历史,因为“创造历史”不仅针对“未来”,也是针对“过去”的。)

第三节 《周髀算经》

《周髀算经》是著名的《算经十书》之一,主要是一部解释盖天说的天文学著作,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一世纪,而其中很多内容可能要早得多。在数学方面,《周髀》记述了矩的用途,勾股定理及其在测量上的应用,其中包含了相似直角三角形对应边成比例的定理。《周髀》开篇就以商高回答周公问题的形式提出“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即勾3股4弦5,这是勾股定理的一个特例。接着,又在陈子回答荣方的问题中提出“以日下为勾,日高为股,勾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得邪至日(太阳到观测者的距离)”,即a2+b2=c2,这是勾股定理的普遍形式。据研究,陈子可能是公元前七到六世纪的人。在西方,这个定理称为“毕达哥拉斯定理”,把勾股定理的发现归功于公元前六世纪的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周髀算经》中测量太阳高远的陈子测日法,是勾股测量术的发展,又是重差术的先驱,比起西方“测量之祖”泰勒斯测量金字塔的成就是毫不逊色的。《周髀》中还有开平方和等差级数等,以及相当复杂的分数运算,用以解决古“四分历”的计算问题。唐代国子监添设算学馆,主要学习十部算经,《周髀》即是其中之一。对于研究古代天文学史和数学史而言,《周髀》是传留至今的最早的宝贵文献。
(谢选骏指出:《周髀》开篇就以商高回答周公问题的形式提出——可见这是一部与《周易》同样的来源神秘的著作。)

第四节 《九章算术》

《九章算术》的成书中国古代数学名著《九章算术》,是我国最早的传世数学专著。《九章算术》与《周髀算经》一样,不是一人一时写成的。它经历了多次的整理、删补和增订,是几代数学家共同劳动的结晶。大约成书于东汉初年(公元一世纪)。《九章算术》采用问题集形式,列举了246个数学问题及其答案,并在若干具体问题之后,叙述这类问题的解题方法。全书分为下列九章:方田、粟米、衰(cuī)分、少广、商功、均输、盈不足、方程、勾股。方田章是关于土地面积的计算,包括有正方形、矩形、三角形、梯形、圆、环等面积公式,以及弓形面积和球冠表面积的近似公式。后两个公式比较简单,但误差很大。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曾提出用类似割圆术的方法推求弓形面积,但未能给出更好的结果。在这一章中还有分数的四则运算法则和约分、通分、求最大公约数方法。在《九章》中,把最大公约数称为“等数”,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要“以少减多,更相减损”,这种方法与欧几里得的辗转相除法是相同的,后来在解决一次同余组等问题上获得了更重要的应用。《九章算术》在世界数学史上的贡献完整的分数运算法则,在印度迟至七世纪才出现,而欧洲则更晚。粟米章主要讲各种粮食交易折算的比例问题。所用方法称为“今有术”,即在成比例的四个数中,从三个已知数求第四个数的算法。在欧洲,这种算法称为“三率法”。关于比与比例的思想,古希腊就已经有了,但把比例和三率法联系起来却是迟至十五世纪的事情。衰分章是比例分配问题,即按等级分配物资或按一定标准摊派税收。在这一章中还有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问题,但都用比例方法来解决。少广章讲的是已知正方形面积或正方体体积反求边长,即开平方和开立方的方法。其具体运算过程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开平方和开立方法则的记载。在运算中,要把算筹摆放几层,相当于用分离系数法列出与求解二次和三次方程,从而发展了筹算的位值制,并开辟了求解数字高次方程的途径。少广章中还有从已知球体积求直径的问题,给出一个误差很大的球体积公式。刘徽和祖氏父子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终于获得了正确的结果。商功章主要是各种立体体积的计算。这些问题大都来源于营筑城垣、开凿沟渠、修造仓窖等土木和水利工程实际。其中包括长方体、棱柱、棱台、圆柱、圆锥、园台、楔形体等,都给出了正确的体积计算公式。缺点是圆周率取π=3,这个数值误差很大。根据刘徽对商功章的注释可以知道,这些公式是通过具体模型的分解与合并来证明的,这说明中国古代的体积理论有很高的水平和不同于西方数学的独特的处理方法。均输章是平均赋粟和徭役问题,计算如何按人口多少、物价高低、路途远近等条件,合理摊派税收和民工等。包括正比、反比、复比例、连比例、等差级数等数学方法。盈不足章属于盈亏类问题和算法。盈不足术是通过两次假设取值,然后根据公式求出未知数,其原理与现在求高次代数方程和超越方程近似解的线性插值法是相同的。在中世纪欧洲,这种方法叫做“双设法”或“契丹算法”,是欧洲符号代数学产生以前的一种主要代数方法。据考证,古代阿拉伯数学文献里,“契丹”一般指的是中国。因此,不少人认为,中国的盈不足术经阿拉伯传入欧洲,在西方数学领域起了重要的作用。方程章讲的是多元一次联立方程组(线性方程组)问题及解法。这是中国古代数学的一项重大成就。用算筹表示多元一次联立方程组,类似于由方程组各系数构成的矩阵,其解法与现在中学代数中的消元法基本相同。古希腊和印度也有过一些特殊的联立方程组解法,但没有一般解法,远不如方程章的算法完整。而在欧洲,提出同类问题要晚一千多年,直到十六世纪才有了加减消元法。在这一章中还引入了负数概念,并给出了正负数加减运算法则:“同名相除,异名相益,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负数的出现,反映出对意义相反数量的正确理解,从而实现了数的范围的一次新扩充。这一项杰出创造,也是以中国为最早。印度于七世纪引进负数概念。欧洲十二世纪对负数有所认识,而直到十六世纪才有比较深刻的理解,这一点甚至影响到线性方程组的求解问题。勾股章主要内容是勾股定理的应用和简单测量问题。其中包括勾股容方和勾股容圆问题,以及二次方程x2+ax=b(a>0,b>0)的解法。关于勾股数的原术及刘徽注中的有关公式,是对整数论的重要贡献,也是世界数学史上整数勾股数研究的较早成果之一。《九章算术》及其中一些问题曾经传到日本、朝鲜、越南、印度、阿拉伯和欧洲,对世界古代数学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九章算术》已被译成英、俄、德、日等多种文字。
《九章算术》对中国古代数学的总结及其对后来的影响
《九章算术》系统地总结了西周至秦汉时期我国数学的重大成就,是中国古代数学体系形成的显著标志。它的丰富多采的内容,大多来自生产和生活实践,集中反映了我国古代高度发展的数学水平,以及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和以算法为核心的突出特点,并对后世数学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九章算术》对中国数学的影响,正像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对西方数学的影响一样,是非常深刻的。中国历史上著名数学家如刘徽、祖冲之、李淳风、贾宪等,都曾经深入研究和注释过《九章算术》,并通过这种形式提出许多新概念和新方法,为推动中国数学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九章算术》是中国古代数学流传最久,影响最大的一部代表作,也是历代进行数学教育的课本之一。唐代国子监算学馆规定十部数学著作作为学生的数学教科书,后代称为“算经十书”,《九章》就是其中的一部。
(谢选骏指出:“集体创作”是中国特色,这里包含了对于个体劳动和知识产权的蔑视。)

第五节 数学与天文学

在中国古代,天、算、农、医是成就卓著的四大学科,其中天文学和数学的关系尤为密切。天文历法的进步促进了数学的发展,而数学的发展也为天文历法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前面提到的《周髀算经》是一部天文学著作,其中也包含了勾股定理、勾股测量、开平方和分数运算等数学方面的成就。东汉晚期的天文学家刘洪在《乾象历》中用“强”、“弱”来表示某数的过剩近似值和不足近似值。他的“强弱”概念与“正负”概念是相通的,并且明确指出:“强正弱负,强弱相并,同名相除,异名相消;其相减也,同名相消,异名相从;无对互之。”这与《九章算术》中的正负数加减运算法则完全一致。刘洪为解决由于月球绕地球运行不等速运动问题,提出了一次内插法。根据这种方法,通过某日某时前后的两个实际观测值,可以比较精确地推算月球在该日该时的实际位置。一次内插法实质上就是盈不足术,它使历法精度有所提高,并为研究二次和高次内插法、不等间距内插法,提供了新方向,后世在这一领域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在西方,古希腊天文学家采用几何方法解决这一问题,相当繁琐,远不如中国的代数方法简捷明确。此外,由于汉代历法中出现了推算上元积年的需要,因此也产生了求解一次同余式或简单不定方程的问题,后世在这一领域也取得了极其突出的成就。
(谢选骏指出:数学和天文学不是一个东西——数学是一种自洽的逻辑学,而天文学则需要观察。)

第六节 数学家

秦汉时期曾涌现出一批数学家和有很高数学造诣的人。如许商、杜忠在当时都有数学专著行世。据文献记载,汉北平侯张苍(?—前125)、大司农耿寿昌,皆以善算名世,他们都做过修订数学著作的工作①。刘歆(?—23)“数术、方技,无所不究”②,著有《三统历谱》等。著名天文学家张衡(78—139)“善机巧,尤致力阴阳、天文、历算”③,著有《灵宪》、《算■论》。他所用的圆周率相当于π=10≈3.,优于古圆周率π=3,是对这一课题较早的研究和改进。刘洪“善算,当世无偶”④,曾创制《乾象历》,有的文献还记载他著有《九章算术》⑤。马续“善《九章算术》”⑥。郑玄(127—200)“少学书数,**岁能下算乘除。年二十一,博极群书,兼精算术”⑦,曾注释多种重要典籍。蔡邕(133—192),好辞章、数术、天文,“先治律历,以筹算为本,天文为验”⑧。他已知道圆周率π>258=3.125,比古率有所改进。徐岳“素习《九章》,能为计数”⑨。据载,著有《九章算术》、《算经要用百法》、《大衍算术注》、《数术记遗》等,实际上很可能是他对《九章算术》作过注释。另外,《数术记遗》一书现有传本,但也有人认为是伪托之作。以上这些人都是中国数学史上较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数学家和擅长数学的学者,遗憾的是由于史料缺乏,现尚难以对他们的数学成就做出详细的论述。
①刘徽《九章算术注》原序,钱宝琮校点本《算经十书》上册,中华书局1963年版。
②《汉书·律历志》、《艺文志》、《楚元王传》。
③《后汉书·张衡传》。
④《后汉书·律历志》。
⑤唐释慧琳:《大藏经音义》卷六。
⑥《后汉书·马援传》。
⑦刘孝标:《世说新语》“文学”第四引《高士传》。
⑧《后汉书·蔡邕传》,《四部丛刊》影明刊本《蔡中郎集·上汉书十志疏》。⑨李昉:《太平御览》卷七五四。
(谢选骏指出:数学和天文学不是一个东西——所以数学家在中国可以逃避官奴的命运,而天文学家首先得像司马迁那样成为一个官奴,甚至是宦官。)


【第四十四章 天文学】

第一节 历法

从太初历到乾象历
秦汉时期天文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传统天文学体系。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独具特色的历法体系的形成。秦统一中国,推行“车同轨,书同文字”。又在全国统一施行颛顼历,以建亥之月(十月)为岁首,年终置闰。汉承秦制,仍用颛顼历,但到汉武帝时,颛顼历渐与实际天象不符,把闰月总是放在闰九月也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对掌握季节的需要,司马迁等人提议改历。武帝于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下令从全国征募二十余人“议造汉历”。经过实测和推算,共提出了十八种方案,最后确定了邓平提出的81分法,即每月有294381天,每年有■3653851589天,19年有7个闰月。
新历在太初元年颁行,是为太初历。太初历的原文虽然失传,但西汉末年刘歆按太初历改编的三统历却完整地保存下来,成为现今能见到的最古老的一部完整的历法。它不仅包括根据日月运动推算朔望、24节气,安排历日的方法,还有推算日月食,预告行星位置等内容,这确立了我国古历的基本框架。制定历法必先造仪器,搞天象观测,按实测来确定数据和检验历法疏密,这一原则在制定太初历前后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古历采用阴阳合历,即以太阳的运动周期作为年,以月亮圆缺周期作为月,以闰月来协调年和月的关系。由太阳运动而确立的24节气反映了一年四季的变化,与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在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中首次出现了完整的24节气名称,与现今通行的名称一致。24节气是相间的12个中气和12个节气的总称。太初历首次确定以中气所在决定月的名称,如雨水所在月为一月,春分所在月为二月,冬至所在月为十一月,等等。而无中气的月无名称,只能称为前一个月的闰月,这一原则称无中气置闰。它合理地调整了年和月的关系,使季节与月份大体稳定,从太初历开始一直延用到现在。
东汉早期发现了月亮的视运动不均匀,即月亮每天的行度不一样,而且知道了月行最快的地方每月朝前移三度。刘洪在乾象历(公元206年)里首次把月亮的快慢不均匀编成表,为后世月离表和日躔表的先声。要计算某一天月亮的位置,应在平均值上再加上快慢多少的改正,又用内插法推算任何时刻的月亮位置。采用了这些数学方法,推算日月合朔和日月食发生的时刻便提高了准确程度。刘洪还发现,月道(白道)和日道(黄道)不在一个平面上,中间有六度夹角,这就造成了不是每次日月合朔都发生交食。他认为合朔时月亮离黄白交点超过十五度半就不会发生交食,这就是发生食的判断数据,即现代的食限概念,这一数据后代各历都遵用不改。
中国古历的特色
从太初历到乾象历,中国古历无论在内容、形式、计算方法等方面都形成中国的特色而跟欧洲历法有了明显的不同。如欧洲古罗马公元前46年起实行的格里高利历,时代同中国的太初历相当,年长也取用26514天,同战国时古六历和东汉四分历相同。但月是31天和30天两种,与我国的朔望月不同,它没有天文意义,与月亮运动无关。格里历为阳历,我国古历为阴阳合历。欧洲古历仅包括历日安排,大小月年年相同,而我国古历各年不同,且还包括交食、行星、节气、晷漏等内容,可以说是一种天文年历,为了编制历法而带动了整个天文学的发展。中国古历以观测为基础确定各种天文数据,而以代数学方法处理这些数据,推算天文学问题;欧洲从古希腊天文学以来一般以几何学系统立论来处理数据。我国古历以周天36514度的制度划分全天,度下为分,各历采用不同的进位制;欧洲以周天360°为分划,度下为分、秒,皆以六十进位。秦汉以来,由于皇权的加强,而历法又由皇家颁行,颁历权成为皇权的一部分。天文历法事业由皇室经办,逐渐形成了我国天文事业的官办性质,而民间研习天文历算逐渐受到了限制,这也与西方的情况大不相同。
(谢选骏指出:历法在中国涉及到了改朝换代,具有了意识形态的神秘性,不再是科学,而是宗教了。)

第二节 浑仪和浑象浑仪

天文仪器系统也在秦汉时代形成了。为了编制太初历的需要,制造了观测天象、测量角度的仪器,这就是浑仪和浑象的研制。西汉时落下闳就制造过浑仪,据记载他是四川人,“武帝征侍太史,于地中转浑天,改颛顼历,作太初历”①。晋天文学家虞喜也说他“为汉孝武帝于地中转浑天,定时节,作太初历”②。这里的“地中”指阳城(今河南省登封县吉城镇),古传此地为地之中央。“浑天”即浑仪,亦称浑天仪,是用于观测的仪器,以之测量日月行星恒星在天空的位置,确定两个天体之间的角度。它应包括一个用来对准天体的管或衡,又有刻有度数的标尺,如地平环、子午环、赤道环等。当窥管或窥衡对准了要观测的天体时,各种标尺所指示的读数就是天体的位置。东汉的贾逵还在浑仪上加进黄道环,首次制造了一架“黄道铜仪”。汉代的浑仪虽没有留传下来,我们相信后世保留下来的浑仪不会跟它相去太远。
应该指出,在制定太初历之前,测量角度的天文仪器已经存在。战国时代石申编制的星表是基于角度的测量,长沙马王堆西汉早期墓出土的帛书,记载了秦汉时代几十年间行星的运动,也是基于角度的测量③。《后汉书·律历志》曾提到汉初使用一种“圆仪”来量度日月的运动,后来浑仪流行,圆仪失传。1977年在安徽阜阳一西汉早期墓中出土了带有28宿距度的圆盘①,可用于测量角度。这一器物的出土为研究早期的测角仪器提供了实物依据。浑象西汉末年扬雄所著《法言·重黎》里说:“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这里的耿中丞即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他制造了一个浑象,模拟浑天的运动情况。这种仪器大体是一个大圆球,在球壳上刻着日月星辰,利用它的转动演示天象的变化。汉代最著名的是张衡制造的“水运浑象”,又叫“漏水转浑天仪”,类似今天的天球仪,利用水力来推动仪器的旋转,速度同天空的周日运动一致,所以把仪器放在室内,根据它的旋转也能知道室外的天象变化。在此基础上后来还发明了钟表。浑仪和浑象历代都有制造,从汉代以来,成了我国古代观测天象的主要仪器。
①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益部耆旧传》。
②《隋书·天文志》。
③见《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释文》,载《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
①阜阳博物馆等:《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8期。
(谢选骏指出:天文仪器在中国,不再是科学仪器,而是宗教法器了。)

第三节 圭表和漏刻时间的计量

随着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时间的要求也在变化,原始社会的那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作息制度已嫌粗疏,在殷商时代已将白天分成好几段。甲骨文中有旦、明、小采、大采、中日、昃、昏、夕等字。《左传》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条说:“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说明古代曾将一天分成十时。《隋书·天文志》在记述古代的时刻制度时说:“昼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这可能就是一天十时,而五夜之说也许就是五更的来源。《淮南子·天文训》中有一昼夜分成十五时的记载①,而汉代的十二辰和百刻时制也相当流行②。时刻制度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测时和计时仪器的进步。
圭表甲骨文中有关时间的字大多从日字,说明测时的依据是太阳。根据太阳的运动判断一天内的时间变迁,圭表是最早使用的仪器。一根竿子立在地上,可以根据影子的长短和方向判断季节和一天内的时刻,1967年在江苏仪征的一座东汉墓中出土了一件铜圭表,不用时可以折叠起来,像一把铜尺,使用时将圭从表的凹槽中立起,使用和携带都很方便。在圭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晷到汉代已做得很精细,1897年和1932年先后在内蒙、河南、山西出土了三块秦末汉初的晷仪③,上有69条刻线,占盘面的23,其余部分没有刻线,当为黑夜见不到日影的部分。三块出土地点不同,而其结构和所刻字体都相同,这表明秦汉时圭表和晷仪已很流行。
漏刻作为计量时间的仪器,漏壶是最早发明的。古籍载:“漏刻之作,盖肇于轩辕之日,宣乎夏商之代。”①这可能是一种传说。较可靠的资料见于《周礼·夏官》,其中载有挈壶氏,由于古代的漏壶上面有一个提梁、故称挈壶,挈壶氏“掌挈壶,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西汉以前的漏壶现在未见实物,传世最早的漏壶为西汉时制,1958、1967、1975年分别出土于陕西兴平、河北满城、内蒙古默特右旗,都是铜铸圆柱状,上有提梁,下有漏嘴,梁上方有小孔,是插刻箭的。为了改进单壶漏水不均匀的缺点,东汉时代开始用二级漏壶,以便互相补偿,如张衡的漏水转浑天仪。经过秦汉时代的发展和创造,圭表、仪象、日晷、漏刻等天文仪器得到很大发展,并已普遍使用,这些仪器构成了我国二千年间用于天文观测和时间工作的主要仪器系列。
①名称是:晨明、胐明、旦明、蚤食、晏食、隅中、正中、小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悬车、黄昏、定昏。
②阎林山、全和钧:《论我国固有的百刻计时制》,《天文参考资料》1977年4期。
③李鉴澄:《晷仪——现存我国最古老的天文仪器之一》,《科技史文集》第一辑,上海科技出版社1978年版。
①《初学记》卷二十五。
(谢选骏指出:中国为何发明不了钟表?因为缺乏宗教方面的需要,因此无需“同时礼拜”、“同时祷告”的精确性。)

第四节 宇宙论

关于宇宙结构的学说
关于宇宙结构的学说,汉代出现了浑天说与盖天说的争论。在秦汉之前,盖天说比较盛行。自古以来,人们看见苍天笼罩着大地,产生了天圆地方的盖天说,而春秋时的曾参就曾提出疑问:“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揜也。”①后来盖天说又认为天不与地相接,而像圆顶凉亭那样由八根柱子支撑着。诗人屈原曾问道:“斡维焉系,天极焉加,八柱何当,东南何亏。”公元前一世纪成书的《周髀算经》中提出“天象盖笠、地法复盘”的新盖天说,认为天在上,地在下,天地相盖,二者都是圆拱形,中间相距八万里,日月星辰随天盖旋转,近见远不见,形成了昼夜四季变化。
汉代,另一种学说浑天说兴起,认为“浑天如鸡子”、“地如鸡中黄”。以著名天文学家张衡为代表的浑天派提出天是一个整球,一半在地上,一半在地下,日月星辰有时着不见是因为它们随天球转到地下面去了,天球绕轴转一圈就是一昼夜,地面上的人就看见天上的星星转了一周天。这种看法成功地解释了昼夜的交替、天体的东升西落和其他许多问题。同浑天说一致的浑仪又能很准确地测定天体位置,浑象能演示天象的变化,这一切对历法的推算既有用又方便,所以浑天说得到很快的发展并为大多数人们所接受,成为我国天文学思想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体系,直到明末西方天文学体系进入我国才开始改变。
值得提到的还有一种宣夜说。宣夜说打破了浑天说认为天象鸡蛋壳式的有限概念,蕴涵着宇宙无限的思想。东汉时代的郗萌记道:“天了无质,仰而瞻之,高远无极,眼瞀精绝,故苍苍然也日月众星,自然浮生虚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须气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顺或逆,伏见无常。进退不同,由乎无所根系,故各异也。”①这是元气学说在天文学上的运用,反映了宇宙无限思想和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
关于宇宙生成和天体演化学说关于宇宙生成和天体演化学说,在秦汉时期也产生了比较系统的理论。
《淮南子·天文训》和张衡《灵宪》都认为,天地还没有形成的时候是一片浑沌,而“道”始于虚廓,虚廓生宇宙,宇宙生气;在天地形成过程中,元气中的“清阳者”稀疏向上成天,“重浊者”凝滞向下为地,于是形成上天下地或外天内地;天地精气分为阴阳,阴阳精气形成四时、水火,继而产生日月星辰和万物。这种虚物创生的观点和宇宙万物是物质的和运动变化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界和科学界有着长期的影响。
①《大戴礼记·曾子·天圆》。
①见《晋书·天文志》。
(谢选骏指出:无论“浑天说”还是“宣夜说”都还不是实证科学。实证科学的出现,需要“基督的奥秘”所带来的理性怀疑主义——怀疑人类自己的理性逻辑,然后才推动了科学的观察。)

第五节 天象记录、天文学家和天文典籍、天象记录

秦汉时代对天象的观测和研究也有重要进展,天象记录日趋详备。如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日食,在《汉书·五行志》中对于发生日期、太阳方位、食分、亏起方向、初亏及复圆时刻等,都记载得十分清楚。《汉书·天文志》、《五行志》等所载西汉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关于太阳黑子的记录(成帝河平元年“三月乙未,日出黄,有黑气大如钱,居日中央”),西汉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关于极光的记录,西汉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和东汉中平二年(公元185年)关于超新星的记录,都是世界上有确切时日记录中最早的一批。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五星占》和《彗星图》又一次提供了汉初天文学发展情况的重要资料。
天文学家
秦汉时期是天文学人才辈出的时代,涌现出众多的成就卓著的天文学家和精通天文历法的学者。如张苍、司马迁、邓平、落下闳、耿寿昌、刘歆、编、李梵、苏统、贾逵、张衡、刘洪、郗萌等,他们在天文理论、天象观测、制订历法、研制仪器等许多领域作出了杰出贡献,推动了天文学的发展。落下闳,字长公,巴郡阆中(今属四川)人,明晓天文地理,隐于落下,是一位民间天文学家。汉武帝时,经友人荐举,征聘为待诏太史,后拜侍中,辞不受。曾与邓平、司马迁等创制《太初历》,还曾制造浑仪并在阳城(今河南登封)用于观测。贾逵(30—101),字景伯,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也是东汉时的著名经学家。曾任左中郎将,侍中领骑都尉。在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至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间,与编、李梵等人集体修订东汉四分历,肯定了李梵、苏统发现的月亮视运动的不均匀性,并指出月行速度最大的位置每个月向前移动三度,从而认识到现代所谓的近点月和近地点的进动。他还主张量度日月运行采用黄道度数比较精确,并倡议制造黄道铜仪。刘洪,字元卓,山东蒙阴人,是我国古代杰出的天文学家之一。曾任校尉、郎中、常山长史、会稽东郡都尉、山阳太守等官职。他所创制的《乾象历》是一部优秀历法,曾在三国时的吴国颁行。刘洪在太阳运动、月亮运动和交食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对后世天文历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他最早把月亮视运动不均匀性引进历法,并确定出相当精确的近点月日数和一个近点月内每天的月亮实际所行度数;首次给出黄道与白道交角值为古度六度一分;改进了回归年和朔望月数值;用月亮的实际运动修正平朔和平望,得出定朔和定望,从而更准确地推算日月食;最早提出交食食限概念,并给出具体的食限数值为十五度半,这在交食预报上是个重要发明;他所提出的新的交食周期值和各种天文数据表也是当时世界上的先进成果。他曾与著名学者蔡邕一起续补《汉书·律历志》。张衡(78—139年),字平子,河南南阳人,精通天文历法、仪器制造、地理、数学、文学和绘画,是中国古代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曾担任主簿、郎中、侍中、河间相、尚书等官职,并两度出任太史令,前后共14年。张衡曾创制世界上最早的自动运转的天文演示仪器水运浑象和世界上第一架测定地震的仪器候风地动仪,据记载,地动仪成功地记录了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在甘肃发生的一次强震。在天文理论方面,他是浑天说的一位杰出代表人物,对于宇宙结构、宇宙无限性、天体演化、日月五星运行规律、月食成因以及陨星和彗星等,都有相当精辟的论述。在历法问题上,他提出了黄道宿度与赤道宿度互相换算的较好的计算方法,对后世历法有很大影响。张衡重视实践,勤于观测,曾对恒星进行了长期的观测和统计工作,把星空划分成444个星官,记录了两千五百余颗恒星,这个成果在相当长时间内是很先进的。张衡在数学和地理学方面也都很有研究,他在文学方面也很有成就。本卷丁编第三十二章张衡另有传。
天文学典籍
汉代出现了我国流传至今的第一本天文学著作《周髀算经》,而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中有关天文历法的章节,是第一批重要的天文学典籍。它们既总结了秦汉以前天文学的发展情况,又开辟了此后天文学发展的道路。《史记·天官书》、《历书》的编写,为此后廿四史中天文、律历诸志作了楷模。此外,汉代科学家张衡的《灵宪》、《浑天仪图注》都对以后的天文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天文学发展的重要阶段。
(谢选骏指出:天文学涉及到了“人在宇宙中的处境”,本应决定一切。但因为人们鼠目寸光,仅仅把它列为百科之一。还是“星相学的迷信”较有洞察力量,直觉此事非同小可,所以奉为最高秘笈。)

第六节 气象

气象与生产
气象与生产关系密切,在秦汉时代已成为政府部门关心的问题,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秦简中记载:“稼已生而后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①。至汉代明文规定:“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②在除开冬季之外的农业生产季节里,为了上报雨量多少,必定要有计量的器具,但至今还未发现秦汉时代有关的记载和文物。宋代有“天池测雨”和“竹器验雪”的计算题,其渊源可能是很久的。
测量气象的仪器
关于测风的仪器在汉代已有多种记述。一种是“伣”,此字在甲骨文中就有,《淮南子·齐俗训》记载:“伣之见风,无须臾之间定矣!”这可能是用帛或鸟羽系在竿子上,见风飘动,以示风向的仪器。还有一种叫“綄”,后汉高诱曰:“綄,候风者也,世所谓五雨。”这可能是同“伣”类似的仪器。还有一种是“相风乌”,据《三辅黄图》记载,“汉灵台,在长安西北八里郭延生《述征记》曰:长安宫南有灵台,高十五仞,上有浑仪,张衡所制。又有相风铜乌,遇风乃动”,“上下有转枢,向风若翔”。这种风向标做成乌鸦形,头小尾大,遇风转动,乌鸦头即指向风来的方向。李约瑟认为,“上下有转枢”这句话暗示风向标跟下层的转动机件相连,可能附着有记录风速的器件,这是风速计的先驱①。此外,《淮南子·天文训》中还把风分成八种,指出了它们的季节性。
另一种气象仪器是测量空气湿度的。在天平的两端分别置土和炭,因木炭的吸湿性大于土,当空气干燥时,木炭里的水分很容易蒸发掉而变得轻,当空气湿度增大时,木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变得重,所以结论是“燥故炭轻,湿故炭重”①,这可算是最早的湿度计了。羽毛也有类似于木炭的性质,故同书《说山训》又说:“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琴弦的紧张程度也同空气的燥湿有关,这一现象在《淮南子》中也有发现。《本经训》说:“风雨之变,可以音律知之。”为什么呢?因为“天且雨,琴弦缓”②。燥湿程度能影响琴弹出的音调,这一现象也是后代制造毛发湿度计的依据。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4页,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②《后汉书·礼仪志》。
①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四卷第742页,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①《淮南子·天文训》。
②《论衡·变动》。
唯心主义者对气象的曲解
西汉初年,董仲舒倡导的“天人感应论”逐渐流行,这种唯心主义的观念利用天文气象等自然现象附会于社会政治和人民的命运,阻碍了学术问题的探讨。汉代许多学者如司马迁、桓潭、张衡、王充等人对此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他们指出自然现象的变化,天下常有,无世不然,有规律可循,决没有神的意志在故意作成。如打雷也有规律:“正月阳动,故正月始雷;五月阳盛,故五月雷迅;秋冬阳衰,故秋冬雷潜”③,反对“夏秋之雷为天大怒,正月之雷为天小怒”的说法。又如下雨也是有征兆有规律的,“云气发于丘山”,“云散水坠,名为雨矣!夫云则雨,雨则云矣!”“云雾,雨之征也,夏则为露,冬则为霜,温则为雨,寒则为雪,雨露冻凝者,皆由地发,不从天降也。”这些认识既加深了对自然的了解,也为破除迷信,反对唯心主义的“天人感应论”提供了武器。
③《论衡·雷虚》。
(谢选骏指出:由于“气象与生产”的关系,气象预测已经成为操纵经济的一个手段。除此以外的认识活动,在马列的狗眼看来,都属于“唯心主义”。)


【第四十五章 地理学】

第一节 秦代图籍

秦朝虽然只存在15年,但在全国统一的政治形势下,筑长城,修驰道,开运河等,重大工程接连不断。这些工程都需要地理知识,也促进了地理学的发展。如秦朝的水系著作《水经》①,比只记述9条河流的《禹贡·导水》篇有很大的进步。秦朝《水经》全文近500字,描述26条水道的发源地、流向和归宿。叙述的基本地理事实与《汉书·地理志》及汉代《水经》没有矛盾。所记水道分布范围,大体与秦的疆域相当。
秦朝有各类地图,只是没有保存下来。刘邦入咸阳,萧何深知地图的重要性,故“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后来“沛公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处,民众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②。《汉书·地理志》中,曾两次提到秦地图,这种地图可能是秦朝的全国性地图。
①这是后人的命名,附于《山海经·海内东经》篇末。见周振鹤:《被忽视了的秦代〈水经〉》,《自然科学史研究》第49—53页,1986年1期。
②《汉书·萧何传》。
(谢选骏指出:秦代图籍就是“暴君搜刮藏宝索引”,所以窃国大盗刘邦一伙急于抢夺到手,以便继续暴君掠夺的千秋大梦。)

第二节《史记·货殖列传》和《大宛列传》

两汉地学的代表著作是《史记》、《汉书》等历史著作中的有关列传、书、志,及马王堆出土的地图。对地学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物则是张骞、司马迁、班固、班超、张衡等。这些人,都在本卷丁编分别有传,这里只重点地另行论述有关地理学本身的部分。
《史记·货殖列传》
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是我国第一部经济地理著作,叙述我国各地区的人口、经济、物产、交通、贸易、城市以及各地的地区差异。他把全国分为四个经济区,并指出这四个经济区的自然条件与物产的差异是:“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司马迁强调人的作用。他把人们的劳动看作是发展经济的前提。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如果人们开发不够,生产技术落后,那仍然是贫困的。比如“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埶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对比之下,沂、泗以北,秦、鲁等地,虽然自然条件差些,但由于人们积极开发,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所以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沂、泗水以北,宜五谷桑麻六畜,地小人众,数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故秦、夏、梁、鲁好农而重民。三河、宛、陈亦然,加以商贾。齐、赵设智巧,仰机利。燕、代田畜而事蚕。”
《货殖列传》还叙述了当时的城市经济状况,把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珠江沿岸的二十几个较大的城市作了分析比较,指出它们之间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物产、人口各不相同,各有特色。而共同的特点则是交通发达,为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贸易中心。比如栎邑(栎阳),“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咸阳,“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南则巴蜀,西近邛筰,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邯郸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北通燕涿,南有郑、卫。郑、卫俗与赵相类,然近梁、鲁,微重而矜节。”“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南通齐、赵,东北边胡。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火与赵、代俗相类,而民雕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邻乌桓、夫余,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这些叙述体现了各个城市的特色,是我国最早的城市地理著作。
《史记·大宛列传》汉武帝时,派张骞三次出使西域,开始了中国和中亚、西亚一些国家的交通往来和物质文化交流,从而扩大了中国人民的视野,丰富了地理知识。张骞及其副使,分别到达大宛(前苏联乌兹别克东部)、康居(前苏联境内锡尔河下游)、大夏,安息(今伊朗)、身毒(今印度次大陆)等国,获得了丰富的地理知识,而且开辟了东西交通的“丝绸之路”,这在世界历史上有重大意义。张骞第一次去西域时,在大夏看到从印度运来的四川竹杖和布,因此他设想开通一条从我国西南去印度的道路。这个设想,后来得到汉武帝的支持,曾派人从四川宜宾出发,探索去印度的途径。虽未通达,却增加了对西南地区的了解。
司马迁根据张骞的报告,写成了《史记·大宛列传》,对大宛、乌孙(在伊犁河、楚河、巴尔喀什湖、伊塞克湖一带)、康居、奄蔡(在咸海、里海北面)、大月氏(在阿姆河以南兴都库什山以北)、安息、条支(在两河流域)、大夏等国的地理情况作了描述,内容包括各国的人口、兵力、风俗、物产、贸易、文字和各国之间的距离等。比如大宛,“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有蒲陶酒。多善马,马汗血,其先天马子也。有城郭屋室。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众可数十万。其兵弓矛骑射。其北则康居,西则大月氏,西南则大夏,东北则乌孙,东则扜罙、于阗。”大月氏,“在大宛西可二三千里,居妫水北。其南则大夏,西则安息,北则康居。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控弦者可一二十万。”安息“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蒲陶酒。城邑如大宛。其属小大数百城,地方数千里,最为大国。临妫水,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旁国或数千里。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画革旁行以为书记。其西则条枝,北有奄蔡、黎轩。”在我国,这样简明扼要而又真实地介绍西域各国地理情况的著作,《史记·大宛列传》是最早的。
(谢选骏指出:古代“地学”是在“货殖”的刺激下发展起来的。正如近代“经济学”也是在“殖民扩张”的刺激下发展起来的——没有贪欲就没有学问。)

第三节 《汉书·地理志》和《西域传》

《汉书·地理志》
东汉前期末叶,历史学家班固(32—92)所写的历史巨著《汉书》,不少篇章包含有丰富的地理内容。特别是《地理志》,是我国第一部以“地理”命名的著作,也是历代记述疆域政区的始祖。它为以后两千年来我国有关疆域政区的地理著述树立了榜样,创立了规范①。
《汉书·地理志》的内容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从黄帝时代至汉初这一历史时期疆域变迁的概况,主要是转录《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的全文。第三部分转录刘向的“域分”及朱赣的“风俗”。“域分”讲分野,即某地对应星空的某个区域,比如“秦地,于天宫东井、舆鬼之分野也”。这种分野没有什么地理意义。“风俗”偏重于经济、物产、风俗习惯、历史沿革的叙述,分论各地区的地方特点,还涉及部分外国地理及海上航线。书中关于海南岛的风俗、物产、兵器等情况的记载,是现存最早的关于海南岛的文献资料。第二部分叙述汉朝地理,为《地理志》的主体,是以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疆域政区为限来叙述的。总计记述了103个郡(国)和郡所辖的1587个县(道、邑、侯国)的建置沿革以及各郡县的户口数字、山川水泽、物产、水利设施、古今重要聚落、关塞和名胜古迹等。这种写法的优点是:一以全国政区为纲,提纲絜领,一览无余;二在政区之下,又附有重要的地理事实,某个政区有什么物产,一查便知。缺点是山系、水系被行政区打乱了,全国的自然地理面貌缺乏整体性。所记地理内容也很简略。虽然有缺点,但在一千多年前能创作出这样有特色的地理志很不简单。有些记载包含了珍贵的地理资料。比如:所记高奴县(今陕西延长)“有洧水,可燃”,这是我国关于石油产地的最早记载。类似的宝贵资料还有不少。《汉书·西域传》《汉书·西域传》也有许多地理内容。它对西域一些城邦和部落的治所、人口数目、军队数目、物产、距离长安多远、与中原地区的物质文化交流,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它提到了葱岭(帕米尔),并指出葱岭以东“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其河有两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蒲昌海,一名盐泽者也。去玉门关千三百余里,广袤三百里。冬夏不增减,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这里说的葱岭即帕米尔,南北大山,指南面的昆仑山和北面的天山。中央有河,指塔里木河。于阗河(今和田河)北流,与葱岭河(今叶尔羌河)汇合,称塔里木河,它东注蒲昌海(今罗布泊,已干涸)。这些记载都是正确的。但是关于蒲昌海的水潜行地下,南出积石为黄河的说法,则跟《史记·大宛列传》一样,是错误的。它还提到沙漠,说鄯善“当白龙堆,乏水草”。白龙堆在玉门关与鄯善(即楼兰,其地初在今罗布泊北,后迁其南,今已沦为戈壁)之间。又说鄯善的土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国出玉,多葭苇、柽柳、胡桐、白草。”乌孙“地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橫。不田作①侯仁之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简史》第14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种树,随畜逐水草。”这是当时西域地理情况的宝贵资料。
(谢选骏指出:《汉书·地理志》可以说是“汉人地理大发现”的产物,这是打通了欧亚大陆航线的文献标志。)

第四节 班超父子和《后汉书·西域传》

东汉建初元年至永元十四年(公元76—102年),班超(32—102)在西域长期进行政治和外交活动,使汉朝和西域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得以不断发展。永元九年(公元97年),班超派甘英出使大秦(东罗马),抵安息、条支西界,为西海(波斯湾)所阻,未能到达。但甘英的这次旅行却意义重大,他是中国第一个出现在波斯湾的旅行家。
班超的儿子班勇,从儿童时代起就随父到西域,后来又继承父志,再通西域。他的一生几乎都在西域度过。他把亲身经历的见闻,写成《西域记》一书,对西域诸国的道里方位、气候、地势、物产、风俗等,作了较详细的记录。后来此书被南朝宋范晔收入《后汉书·西域传》中,为研究西域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谢选骏指出:班超父子是典型的西域殖民者,他们的活动使得汉人进入中亚细亚的时间,早于现在住在那里的许多“自治区民族”。)

第五节 《异物志》

东汉及随后的三国时期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异物志著作,如东汉杨孚的《南裔异物志》、三国谯周的《巴蜀异物志》、万震的《南州异物志》、沈莹的《临海水土异物志》等。这些著作所记皆为长江以南地区的事物,内容多属草木、禽兽以及矿物。南方地记著作的出现,是当时北方人民逐渐南移的一种反映①。
①见《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第338页,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谢选骏指出:东汉及随后的三国时期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异物志著作,既是当时北方人民逐渐南移的一种反映;也是西学东渐、西域佛教进入中国的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序幕。)

第六节 马王堆地图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三幅绘在帛上的西汉地图,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出土时,三幅地图都没有标图名、图例、比例尺及绘制时间。后经学者研究,推断为西汉初年作品,距今已有二千一百多年②。图的名称一般简称为“地形图”、“驻军图”、“城邑图”。这三幅地图中,“地形图”、“驻军图”已基本复原,“城邑图”由于破损严重,至今没有复原。
“地形图”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以实测为基础的古地图。图的方位是上南下北,长宽各96厘米,主区部分的比例尺根据推算,约在十五万分之一至二十万分之一间。已有统一的图例,绘有山脉、河流、居民点、道路等。图上包含的地理范围主要是当时长沙国(诸侯国)的南部,即今潇水流域、南岭一带,这部分图的绘图精度相当高。往南直到南海,这是西汉诸侯南粤王的辖区。这部分图的比例尺变小,绘图精度显著下降,海岸线很不准确,几乎是象征性地画一条曲线,谈不上比例。图上除了画有河流外,别无他物。因此,“地形图”的绘图技术和成就,主要表现在主区上。
“地形图”中用水平山形线与陡崖符号相配合的方法来表示九嶷山脉。
这种设计,欧洲大约到十三世纪以后才出现,比中国晚一千四百多年。图上的水系绘得详细准确,三十多条河流的地理位置、流向和水系结构,大部分与现代地形图大同小异,名称标注也很有规律。图中八十多个城镇分别用方框、圆圈两类符号分级表示,并且一律在符号位置里注记名称。二十多条道路用虚、实两种线划区分。
“地形图”的缺点有二:一是山脉未标注山名;二是同一幅图中使用了不同的比例尺。
“驻军图”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彩色帛绘地图,长98厘米,宽78厘米,方位是上南下北,主区为大深水流域,即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滞水流域,比例尺约为八万分之一至十万分之一。图上除绘有山脉、河流、道路、居民点外,还着重表现了九支驻军的布防,防区界线,指挥城堡等军事情况。用不同颜色区别不同地理要素是“驻军图”的显著特点,它用黑色“山”字象形符号表示山脉;用青色绘制河流、湖泊,而且显示了河道的宽窄;用黑底套红勾框标出守备部队的驻地和军事工程建筑物;用红色虚线表示军队行动的通路;用红色三角形标示城堡;用黑色圆圈标出居民点;用红色标出守备区的分界线等等。
马王堆地图的出土,表明秦汉时期中国地图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而改变了过去那种认为汉代地图很粗糙,不可靠,也没有统一绘图原则的看法①。
②谭其骧:《二千一百多年前的一幅地图》,《文物》1975年2期。
①杨文衡:《试论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地图的数理基础》,《科技史文集》第3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
(谢选骏指出:“地形图”的缺点有二:一是山脉未标注山名;二是同一幅图中使用了不同的比例尺。——这和中国画的特征是一致的。)


【第四十六章 生物学】

生物学是研究生物的结构、功能与探索生命活动规律的科学。我国古代生物学是与农学和医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远古以来,人们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与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采集、渔猎、植物栽培、动物驯养以及医疗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生物学知识。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对于动植物(包括人体)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生态环境,生物的发生与进化等许多方面,都有了较全面的和准确的描述,并且进行了较系统的或带有理论性的总结,从而为生物学的深入研究与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生物分类自然界的生物形形色色,千差万别,表现了无与伦比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①的道理,并在大量观察与比较的基础上,根据生物体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生物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系统。《周礼·地官》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鳞、羽、介、臝五类,植物则细分为皂、膏、核、荚、丛五类。此外还有“小虫”和“大兽”,“百卉”、“百谷”、“百果”、“百蔬”、“百药”等根据形态和用途而类聚群分的简单分类法。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辞书《尔雅》,较集中地反映了先秦至汉初学者的分类观点。《尔雅》将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草类著录草本植物一百九十余种,木类著录木本植物七十余种。在区分植物方面,《尔雅》发展了“比物醜类”①的“相醜”概念,提出“苇醜芀葭华(苇花)”②,“槐棘醜乔,桑柳醜条,椒■醜莍(聚生的莍果),桃李醜核”③等,用一种植物或植物体的某些部分为代表,来类比或标识形态相似或亲缘关系相近的植物。其中“醜”字,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相当于“植物分类”的专门术语。在《尔雅·释木》中还按植株形态提出木本植物的三型:高耸的“乔木”,丛生的“灌木”和无枝的“檄木”(棕榈科植物),前两个名词一直沿用至今。《尔雅》著录动物三百余种,将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虫类相当于无脊推动物,鱼类相当于鱼纲、两栖纲和爬行纲等变温动物,鸟类基本上为鸟纲,兽类为哺乳纲。在虫、鱼、鸟、兽之下,还有较细的分类,如兽类中分别收有鹿、虎、熊、狸、猩猩、马、鼠、牛、羊、犬、豕等以及相关的各种动物名称,其收录方式相当于现在所说的“目”和“科”,即鹿科、猫科、熊科、牛科、灵长目、马科、啮齿目、牛科、羊科、犬科、猪科。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完整地反映出动物分类阶元思想,有许多内容符合于近代的分类体系。《尔雅》中给出的一些定义,如“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①等,简明扼要,相当准确地概括出所定义生物的基本特点。《尔雅》记载的生物的分类命名,有些使用单名,有些使用复名,如“壶枣、白枣、酸枣、羊枣、大枣、无实枣”,“桑蚕、樗蚕、肖蚕”,“鼢鼠、鼸鼠(黄鼠)、鼶鼠(旱獭)、鼮鼠(花鼠)”等,这些名称相当于将物种的属名与种名结合起来,蕴含有用“二名法”来定种名的思想。《尔雅》虽然是一部训诂著作,但其中有关生物的分类与描述,基本上体现了自然分类原则,对后世生物分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尔雅》的分类系统外,为适用于不同的实践需要,还有一些偏重人为性质的分类标准。例如,《神农本草经》中根据对人体的作用,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我国现存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将九千三百余字归纳为五百四十部。其中与动物有关的有牛、犬、羊、羽、虫、豕、豸、虎、马、鸟、鹿、鱼、象、鼠、熊、燕、龟等部首,与植物有关的有草(艸)、竹、麦、木、禾、黍、米、麻、尗、韭、瓜等部首。在《说文》中,这些部首用于编排文字,但就有关动植物的编排与描述而言,也可视为古代的生物分类体系之一。
①《易·系辞》上。
①《礼记·学记》。
②《尔雅·释草》。
③《尔雅·释木》。
①《尔雅·释鸟》。

第二节 形态方面的知识

对于生物形态特征的观察和认识,是中国古代生物分类学的基础。春秋战国以来,人们的生物形态知识,包括对生物体各部分器官的识别、命名及描述,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韩非子·解老》提到“树木有曼根、有直根。根者,书之所谓柢也。柢也者,木之所以建生也;曼根者,木之所以持生也。”意思是说,直根具有支撑植物的功能,使之挺然耸立;蔓根具有吸收养料供植物体持续生长的作用。《后汉书·延笃传》提到“枝叶扶疏,荣华纷缛,末虽繁蔚,致之者根也”,说明枝叶繁蔚是由于根发育得好的缘故。《尔雅·释草》记述“卷施草拔心不死”,认识到植物有宿根的现象。在《说文》中,“茎”解释为“草木幹”,并进一步称草本植物的茎为“茎”,称木本植物的茎为“幹”。从茎派生出的枝条称为“枝”。茎的上部、表皮等都有专名。《释草》中还提到“莽,数节,桃枝四寸有节,邻,簢,坚中,徐中。”说明已注意到茎有“中实”和“中空”的不同,并已有了“节”和“节间”的概念。类似记载还可以列举很多,反映出当时对于植物营养器官根茎叶以及繁殖器官花果核的部位与功能,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知识。在《尔雅》、《说文》等著作中,关于动物形态的描述,大多以大小、毛、皮、颜色以及突出特征等为主,著录范围较广但说明文字比较简略。后来东晋郭璞撰《尔雅注》,对动植物形态性状进行了更具体和详细的描述,对于生物形态学以至生态学和分类学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秦汉时期的其他著作中,还有一些有关生物形态的零星描述,如东汉杨孚《异物志》载:“孔雀,其大如雁而足高,毛皆有斑文采,形体既大,细颈,隆背,自背及尾背有珠文,五采光耀,长短相次,羽毛皆作员文,五色相绕,如带千钱,文长二三尺,头带三毛,长寸许,以为冠。”首次详细和逼真地记述了孔雀的形态特征。此外,《尔雅》所载“桑■有椹”,指的是桑树有半数能结桑椹,说明当时对于植物有雌雄性别的分化已有初步认识。《氾胜之书》中则进一步总结了雌麻和雄麻的不同栽培方法,而且指出收获麻(雄麻)最好是在“穗勃”,即花粉散出的时候,反映出对雌雄株的不同生理特性已有相当的了解。还应特别提到的是,由于畜牧业的发展,对家养动物的形态与内部解剖的观察和认识更为丰富,并且有专著问世。如《汉书·艺文志》载有《相六畜》等书,近年曾在马王堆出土帛书《相马经》,银雀山出土简书《相犬经》残卷,这些都可说是我国早期的动物形态学著作。
(谢选骏指出:历史研究就是“寻章摘句老雕虫”,马列狗则需“晓月当帘挂玉弓”——按照顶头上司的权力屁股,照亮群狗前进的方向。)

第三节 生态方面的知识

关于生物与生物之间和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时期也产生了不少新的认识,有些还试图从理论的高度来加以解释。例如,动物对天气将雨的变化会产生反应,蝼蛄和蚂蚁要搬家,蚯蚓会钻出地面,王充认为,“天气变于上,人、物应于下矣。”①这是“风雨之气感虫物”②的结果。王充还提到:“夫虫之生也,必依温湿。”③“何知虫以温湿生也?以蛊虫知之。”④指出了温湿环境和季节对昆虫繁殖的影响。仲长统《昌言》也谈到温度对蚕的生长发育的影响。《吕氏春秋》已谈到蚌蛤等水生生物的生殖活动受月亮周期的影响。《淮南子·天文训》载:“月死而蠃蛖膲。”《论衡·顺鼓》载:“月毁于天,螺蚄舀缺。”都是说,月晦时,螺类动物的肉就变得不丰满。发现月亮周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是我国古代动物学上的一个重要成就。动物的共栖现象,早在《尚书》中就有记载,《尔雅·释鸟》称:“鸟鼠同穴,其鸟为鵌,其鼠为鼷。”在古代文献中第一次具体地指出了同穴共居的鸟鼠名称。《汉书·五行志》载:“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这是鲸鱼集体自杀现象的最早记载。王充在《论衡》中说:“夫东风至,酒湛溢,鲸鱼死,彗星出,天道自然,非人事也。”正确地认为这是与人事无关的自然现象。植物的生态环境,如水分、土壤、阳光、空气、温度等,对于植物生长发育的影响和作用尤为重要。《氾胜之书》指出,种豆时要灌水,“临种沃之,坎三升水”,种麻遇“天旱,以流水浇之,树五升”,说明要根据天气、土壤等环境状况,进行合理灌溉,以保持植物体的水分平衡。《氾胜之书》还介绍了利用雪水处理种子使稻麦耐旱多实,利用灌溉水控制田间温度促进稻麻生长,用手摩擦果实控制瓠定向生长,以及独特的施用种肥的溲种法等一系列方法。这些方法都是改善农作物或园艺作物生态环境的增产措施。《神农本草经》载:“大豆黄卷(即黄豆芽),味甘平,主湿痹,筋挛,膝痛。”《盐铁论》载“冬葵温韭”,冬季用加温方法生产韭菜,生长出来的是韭黄。说明我国一千多年前就已认识到因光照不足而产生的植物黄化现象并且加以利用,在世界蔬菜栽培上增添了重要的一页。
①王充:《论衡·变动》。
②王充:《论衡·变动》。
③王充:《论衡·商虫》。
④王充:《论衡·商虫》。
(谢选骏指出:生态方面的知识中国古已有之,尽管有时包裹着宗教外衣。倒是马列主义做主之后,疯子狂人入住中南海,大肆盗伐滥垦,导致神州满目疮痍。)

第四节 遗传与变异

早在远古时候,人类就已经利用生物的遗传性和变异性来培育符合自己需要的动植物。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人们积累了选育优良品种的丰富经验,从而把物种性状的遗传看成是完全正常的自然现象,如同《吕氏春秋·用民》所说“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东汉王充指出:万物“因气而生,种类相产”①,“物生自类本种”②,更明确地和概括地指出了各种不同生物种类性状的遗传性。他还进一步指出:“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③即万物的生殖和种类的各种特性遗传给后代,都是通过种子(“实”)来实现,并在《论衡·初禀》中更清楚地说明“草木生于实核,出土为栽蘖,稍生茎叶,成为长短巨细,皆由实核”,即植物的个体发育是从种子开始的,亲代的特征可以通过生殖,而由种子传留给后代。但不同种类的生物不能交配和繁殖,“牝牡之会,皆见同类之物,天地之间,异类之物,相与交接未之有也”。“若夫牡马见牝牛,雌雀见雄鸡,不相与合者,异类故也。”④人们在实践中不仅认识到生物界普遍存在的遗传现象,而且也发现了各种变异现象。例如史籍中载有许多不同品种的作物和不同品种的家畜等等,《尔雅》就记载了多种枣和多种马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王充在《论衡》中清楚地论述了生物的变异,他指出:“种类无常”,“同类而有奇,奇为不世,不世难审”⑤,并举出许多事例加以说明。如“越常献白雉。白雉,雉生而白色耳,非有白雉之种也。”⑥即是说,白雉犹如常雉,只是毛色出现了白色的变异,并非特别的种类。至于凤凰、麒麟和嘉禾等所谓“瑞物”,也都不是什么特别或神秘的生物种类,而是普通的鸟类、兽类和谷类作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变异而已,“瑞物皆起和气而生,生于常类之中,而有诡异之性,则为瑞矣。”⑦王充在《论衡·讲瑞》中说:“鲁人得戴角之獐,谓之麒麟,亦或时生于獐,非有麒麟之类”;“凤皇亦或时生于鹄鹊,毛奇羽殊,出异众鸟,则谓之凤皇耳”;“嘉禾生于禾中,与禾殊穗”,讲得十分明确。还值得一提的是,嘉禾是谷类作物在谷穗方面的变异,一茎多穗,产量高于普通谷类,自然给人以深刻印象,因而有人进行过种植“嘉禾”的试验。王充指出:“试种嘉禾之实,不能得嘉禾。”说明当时已认识到有些变异是不遗传的。现代遗传学研究结果表明,谷类作物的分枝变异确实是不遗传性变异。当然,人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了许多可遗传的显著变异,并加以选择用来培育满足各种需要的动植物新品种。如《氾胜之书》已对多种作物的选种,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便利用作物的变异和遗传选育优良品种。显然,这对于抗拒自然灾害,保证农业生产增产丰收具有重要意义。
①《论衡·物势》。
②《论衡·奇怪》。
③《论衡·物势》。
④《论衡·奇怪》。
⑤王充:《论衡·讲瑞》。
⑥王充:《论衡·讲瑞》。
⑦王充:《论衡·讲瑞》。
(谢选骏指出:遗传学的变异,外国要到十九世纪才有确认;相比之下,中国又早了两千年。问题是,后来为何要杳无声息了呢?这才是致命的关键!)

第五节 朴素的生物进化观

关于生命(包括人类)的来源问题,自古以来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远古的人们曾认为人类自身与某些动物或植物之间有着某种亲缘上的联系,因而对其加以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一直流行所谓“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①之类上天创造一切的说法。战国时期,宋■、尹文等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思想,把非物质性的“道”改造成物质性的“精气”,并作为产生和构成万物的要素,如:“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②西汉初,淮南王刘安进一步提出:“洞同天地,浑沌为朴,未造而成物,谓之太一。”①“同出于一,所为各异,有鸟,有鱼,有兽,谓之分物。”②认为各类生物都来源于一种原初物质状态的气,生物之所以有多样性,是由于所享受的气不同。此外,西汉时还提出了“元气”概念,从而真正把气作为宇宙的本原。王充也指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③宋■、尹文以来的这些看法,反映了先秦和秦汉思想家对于生命来源问题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界的发展。关于自然生物之间的联系,《淮南子·坠形训》中有一段很值得深入研究的论述:
生海人,海人生若菌,若菌生圣人,圣人生庶人,凡者生于庶人。
羽嘉生飞龙,飞龙生凤凰,凤凰生鸾鸟,鸾鸟生庶鸟,凡羽者生于庶鸟。毛犊生应龙,应龙生建马,建马生麒麟,麒麟生庶兽,凡毛者生于庶兽。介麟生蛟龙,蛟龙生鲲鲠,鲲鲠生建邪,建邪生庶鱼,凡鳞者生于庶鱼。介潭生先龙,先龙生玄鼋,玄鼋生灵龟,灵龟生庶龟,凡介者生于庶龟。煖湿生容,煖湿生于毛风,毛风生于湿玄。湿玄生羽风,羽风生煖介,煖介生鳞薄,鳞薄生于煖介。五类杂种兴乎外,肖形而蕃。日冯生阳阏,阳阏生乔如,乔如生干木,干木生庶木,凡根拔木者生于庶木。根拔生程若,程若生玄玉,玄玉生醴泉,醴泉生皇辜,皇辜生庶草,凡根茇草者生于庶草。海闾生屈龙,屈龙生容华,容华生蔈,蔈生萍藻,萍藻生浮草,凡浮生不根茇者生于萍藻。”这一段文字清楚地勾划出一幅生物进化的图解④:通过这幅图解可以看到,在《淮南子》中已把当时具有的分类学知识与朴素的生物进化观统一起来。例如把动物分为(人类),毛(兽类),羽(鸟类),鳞(鱼类),介(龟鳖类)等五类,把植物分为藻类、草类和木类等三类,并且描述了各类动植物的系统进化过程。此外,还意识到所有的动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类型,叫湿玄。湿玄派生出两支即“毛风”和“羽风”。毛风又演变出(人类)和毛(兽类),羽风演变出羽(鸟类)、鳞(鱼类)和介(龟鳖类)。而且每类动物、植物也都有一个原始型,如人类的原始型是“”,兽类的原始型是“毛犊”等等。最后归结为“五类杂种兴乎外,肖形而蕃”,认为这五类不同的动物各按其自身性状特征而繁衍下去。这是一幅关于生物界从一个原始祖先开始,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等到高等的逐步演化发展的图景。它虽然是凭借想象而臆测出来的,与现代生物进化论的生物谱系相差甚远,但它毕竟反映了两千多年前所产生的生物进化观念,因而是非常可贵的。可惜的是,《淮南子》的生物进化观后来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
①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②《管子·内业》。
①《淮南子·诠言训》。
②《淮南子·诠言训》。
③王充:《论衡·自然》。
④苟萃华:《再谈〈淮南子〉书中的生物进化观》,《自然科学史研究》,1983年,第2卷第2期。又参见苟萃华、汪子春、许维枢等:《中国古代生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谢选骏指出:“朴素的生物进化观”和“朴素的社会进化观”,在《韩非子》的《五蠹》篇里就有了。既然如此,为何共产党员还要头戴马列主义的屎盆子,而不直接变成韩非的信徒呢?仅仅因为黄俄的奴性。)


【第四十七章 物理学】

秦汉时期的物理知识有着丰富的内容,在力学、热学、声学、光学、电和磁等方面,同先秦时期相比,都有不少新的成果。

第一节 力学知识

关于力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
继春秋战国时期墨家学派对力进行定义(“力,刑之所以奋”)之后,秦汉时期对力的认识又有发展。在西汉刘安(前179—前122)组织编写的《淮南子》、《淮南万毕术》和东汉王充(27—约79)所著的《论衡》等著作中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归纳起来约有以下几点:物体内力不能使物体自身发生运动:“力重不能自称,须人乃举。古之多力者,身能负荷千钧,手能决角伸钩,使之自举,不能离地。”①这是关于物体的内力不能使物体自身产生运动的最早表述。
外力的作用因物体重量的不同而不同:“湍濑之流,沙石转而大石不移。何者?大石重而沙石轻也金铁在地,焱风不能动;毛芥在其间,飞扬千里。”①物体形状影响了物体的运动:“圆物投之于地,东西南北,无之不可,策杖叩动,才微辄停;方物集地,一投而止,及其移徒,须人动举。”②移动物体所需之力比举起物体所需之力少:“夫举重鼎者,力少而不能胜也;及至其移徙之,不待其多力者。”③就是说,移动物体要比举起该物用力少。这是从日常生活经验中就可得知的,但已隐含着对移动摩擦阻力问题的认识。此同先秦著作《考工记》中所提到的车轮着地须“微至”,以减少滚动摩擦阻力的认识相类似。
有锋刃的器具也须外力作用才能产生运动:“凿所以入木者,槌叩之也;锸所以能撅地者,跖蹈之也。诸有锋刃之器,所以能断割削者,手能把持之也,力能推引之也。”④如果没有外力,利器也不能发挥作用:“干将之刃,人不推顿,苽瓠不能伤;苽瓠之箭,机不动发,鲁缟不能穿。”⑤截面积对压力有直接影响,截面积越大,压力越小:“针锥所穿,无不畅达;使针锥末方,穿物无一分之深矣。”⑥关于“势”的概念在先秦著作《孙子·势篇》中提出了“势”的概念,此概念包含了物理学中的动能和势能。如“激水之疾,至于漂石者,势也”,指的是动能;“转圆石于千仞之山者,势也”,指的是势能;“势如彍弩,节如发机”,指的是弹性势能。至秦汉时期对于“势”的概念亦多有论述。如“夫舟浮于水,车转于陆,此势之自然也。”①“夫七尺之桡,而制船之左右者,以水为资。天子发号,令行禁止,以众为势也。”②“是故得势之利者,所持甚小,其存甚大;所约甚守,所制甚广。是故十围之木,持千钧之屋;五寸之键,制开阖之门。岂其材之巨小足哉,所居要也。”③十围之木与五寸之键,巨小悬殊,但因五寸之键居于要处,故其用甚大。对于弓矢之势,视远近而有别:“矢之于十步,贯兕甲;及其极,不能入鲁缟。”注云:“言势有极。”④就是说,矢至最大射程时,动能为零(势有极),虽薄如鲁缟,亦无力穿入。
对浮力的认识和利用对水浮力:远古时代已有舟楫,因而对水浮力早有所认识。秦汉时期造船业具有一定规模,水浮力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利用。如“抱壶而渡水”⑤,“鸿毛之囊,可以渡江。”⑥也就是说,空壶和装满鸿毛的皮囊,可以助人渡江。这可看成是后世救生圈、救生衣的滥觞。人们还从竹和金属相比较角度对水浮力进行探讨:“长竹之性浮,残以为牒,束而投之水则沉,失其体也;金之性沉,托之于舟上则浮,势有所支也。”⑦秦汉时期对空气浮力也有一定的认识。相传帝舜曾借助于空气浮力而免于死难。因舜父瞽叟偏爱后妻子,常欲杀舜。有一次,瞽叟让舜上粮仓(廪)修顶,“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扦而下,去,得不死。”①王莽时为抗击匈奴,特招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著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坠。”②这是人类第一次仿生滑翔飞行的大胆尝试。
对于表面张力的认识秦汉时期,人们已注意观察液体的表面,记载了一种属于液体表面强力的现象。《淮南万毕术》云:“首泽浮针。”高诱注:“取头中垢以涂针,塞其孔,置水即浮。”因头垢有油脂,涂在针表面,并塞其孔,钟与水便不浸润,当针足够轻的时候,由于水的表面张力的作用,便能使针浮于水面。这是关于表面张力的最早记载。其后晋葛洪说:“头垢犹足以使金铁浮水,况妙于兹乎?”③即是指表面张力现象。
对大气压力的利用有关利用大气压力的具体例子突出表现在制造虹吸管上。东汉灵帝中平年间(公元184—189年),掖庭令毕岚曾作“翻车”、“渴乌”,李贤等注云:“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①渴乌就是利用大气压力而制成的虹吸管。此种虹吸管自汉代以后,历代都有制造。
关于运动问题,汉代有一段非常精彩的论述:“地恒动不止,人不知,譬如人在大舟中,闭牖而坐,舟行,不觉也。”②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地动思想和运动相对性思想,是十分可贵的。可惜的是,这两种重要思想未受到后世应有的重视。
①《论衡·效力》。
①《论衡·状留》。
②《论衡·状留》。
③《淮南子·主术训》。
④《论衡·效力》。
⑤《论衡·效力》。
⑥《论衡·状留》。
①《淮南子·主术训》。
②《淮南子·主术训》。
③《淮南子·主术训》。
④《淮南子·说林训》。
⑤《淮南子·说林训》。
⑥《淮南万毕术》。
①《史记·五帝本纪》。
②《汉书·王莽传》下。
③《抱朴子·登涉》。
①《后汉书·张让传》。
②《太平御览》卷三六引《尚书纬·考灵曜》。
(谢选骏指出:“关于力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就构成了“力学知识”——所以我那些“关于历史运动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足以构成“历史力学”。)

第二节 热学知识

对热的认识和利用热是人类须臾不可离的。秦汉时期,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积累了不少热的知识。
在燃料方面,人们除了使用木炭和煤以外,还发现了新的能源——石油。《汉书·地理志》载:“高奴有洧水,可燃。”当地人用它来做过燃料是有可能的。
这一时期对烟囱和火道等通风设施与燃烧程度的关系也有一定的认识。
当时已有关于“曲突徙薪”的见解:“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③这里的“突”指的是烟囱,“直突”就是把烟囱安在火膛的上方;“曲突”则是让火焰先通过一段火道,然后再通向烟囱。直突火势过盛,容易招致火灾,因此居家不宜;而曲突可使火势延缓,有利于炊事安全。
秦汉时期,人们已能利用热胀冷缩的现象于工程施工上。据载秦国李冰父子在修建都江堰的施工中,曾采用“积薪烧之”的方法,坼裂岩石,开山劈岭。即是先用柴草烧炽岩石,使其热胀冷缩不均匀而致裂解①。东汉武都太守虞诩在开通粮道时,也使用此法:“使人烧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镌去石。”②这是工程实践中的巧妙发明。
秦汉时期人们还开始利用热气流。《酉阳杂俎》载:“汉高祖入咸阳宫,宝中尤异者有青玉灯,檠高七尺五寸,下作蟠螭,以口衔灯。灯燃则鳞甲皆动,炳焕若列星。”③蟠螭的鳞甲可能是很薄的金属片所制,燃灯所产生的热气流向上冲动这些鳞片,致使其炳焕若列星。除了生产生活实践中利用热气流外,人们还做些热气流或热膨胀方面的科学实验。《淮南万毕术》云:“艾火令鸡子飞。”高诱注:“取鸡子去其汁,燃艾火,内空卵中,疾风因举之飞。”事实上由燃艾而引起的热气流外喷不足以令鸡子自飞,但空卵内的空气受热膨胀而使比重减小,从而在疾风中飞行短短的一段是有可能的。后世热气球的原理与此完全相同,只是升力更大而已。
对水的三态变化的认识和利用秦汉时期已经知道水的三态变化,并且知道水的蒸发、凝结同温度有密切的关系。如《大戴礼记》说:“天地积阴,温则为雨,寒则为雪。”《论衡》更进一步指出:“云雾,雨之征也。夏则为露,冬则为霜,温则为雨,寒则为雪。”①汉刘熙《释名》曰:“雪,绥也。水下遇寒而凝,绥绥然下也。”《韩诗外传》曰:“凡草木花多五出,雪花独六出。雪花曰霙,雪云曰同云。”
③《汉书·霍光传》。
①常璩:《华阳国志·蜀志》。
②《后汉书·虞诩传》注引《续汉书》。
③段成式:《酉阳杂俎·物异》。
①《论衡·说日》。
②汉代人们还做过沸水骤然冷却的实验,由此可以获得低于大气压力的效应,尽管古人当时可能没有低压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已有此经验知识。《淮南万毕术》云:“铜瓮雷鸣。”高诱注:“取沸汤置铜瓮中,坚密塞,内之井中,则雷鸣闻数十里。”这是二次沸腾现象。沸汤倒入铜瓮后,即止沸。但坚密塞后,入井中骤冷,瓮中液面蒸汽由于迅速冷凝而使气压骤降,因而引起了二次沸腾;同时因瓮内气压低,致使外力挤压铜瓮,从而使瓮壁塌陷或破裂,发出巨响。至于声闻数十里则是夸张之词。
《淮南万毕术》还提到用沸汤造冰的实验:“取沸汤置瓮中,密以新缣,沉井三日,成冰。”这是属于通过减压来提高冰点的实验。但是此种气压的降低对水的冰点的提高影响甚微,因此这个实验是不可能成功的。可是既有如此记载,说明当时人们是在没有经验事实的情况下提出人工造冰的想法的,必定是受到了某些经验的启示。我国古代典籍中不止一次提到“夏造冰”。如《庄子·徐无鬼》说到鲁遽的弟子曰:“我得夫子之道矣,吾能冬爨鼎而夏造冰。”这里的“夏造冰”只是说说而已,未必能造成。《淮南子》对此就明确地否定,在“以冬铄胶,以夏造冰”句下,高诱注曰:“言以非时铄胶、造冰,难成之也。”这说明当时的人就指出:“夏造冰”是不可能的。但是从获得低气压的手段来说,上面两条实验是很先进、很了不起的。
成书于西汉的《黄帝内经》曾谈到寒温燥湿对大地的影响:“燥胜则地干,暑胜则地热,风胜则地动,湿胜则地泥,寒胜则地固矣。”又说:“燥以干之,暑以蒸之,风以动之,湿以润之,寒以坚之,火以温之。故风寒在下,燥热在上,湿气在中,火游行其间。”①人们生活在不断变化的寒温燥湿的环境中,需要时刻掌握其变化规律。在对寒温燥湿的大量实践认识的基础上,人们制造了最原始的温度计和湿度计。
最原始的温度计是利用水的结冰和溶化来判断气温的变化。“睹瓶中之冰,而知天下之寒。”②“见瓶中之水,而知天下之寒暑。”③寒与不寒,人体当然能够感觉出来,周围的景物也可以做参考,但专门设置一铜瓶进行测温,这在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是前进了一大步,反映了我国先民可贵的实验精神。
汉代人们测量燥湿变化的方法也是相当科学的,即是把炭和羽毛或其他物质放在天平的两端,经过一段时间后视其两端的起伏,就能判断燥湿。《淮南子》云:“悬羽与炭,而知燥湿之气。”①“燥故炭轻,湿故炭重。”②这是利用炭与羽的不同的吸湿性来制成最原始的湿度计。《史记·天官书》有类似的记载:“冬至短极,悬土炭。”裴骃《集解》引孟康曰:“先冬至三日,悬土炭于衡两端,轻重适均,冬至日阳气至则炭重,夏至日阴气至则土重。”又引晋灼曰:“蔡邕《律历记》:‘候钟律权土炭,冬至阳气应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先后,五日之中。’”前者是把土与炭放于衡之两端;后者则把土炭合放一端,另一端为砝码。古代测定燥湿的方法有多种,王充在《论衡》中记述了另一种判断燥湿的方法:“天且雨,蝼蚁徙,蚯蚓出,琴弦缓。”③其中琴弦缓属于人们可以测量的物理现象,据此可以预报晴雨天气。王充还对寒温的传播做了研究,指出:“夫近水则寒,近火则温,远之渐微。何则?气之所加,远近有差也。”④这实际上是从“气”的角度探讨热的传导的问题,明确指出,热是靠气来传导的,愈远,热在传导中损失就越大,因而渐微。
②《艺文类聚·天部》下引。
①《黄帝内经素问·五运行大论》。
②《淮南子·说山训》。
③《淮南子·兵略训》。
①《淮南子·说林训》。
②《淮南子·天文训》。
③《论衡·变动》。
④《论衡·寒温》。
(谢选骏指出:“热学知识”如此丰富,怪不得能够发明火药。但是在我看来,这是“热学经验”,还不构成“热学知识”。)

第三节 声学知识

秦汉时期声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方面是乐器的种类增多,不仅编钟和编磬每组增加至三十余架,而且还出现了笛、阮、箜篌等新的乐器。另一方面是音律学的实践和理论探讨有所前进,开始对十二律的旋宫难题进行研究。
十二律和六十律
秦相吕不韦(?—前235年)所组织编写的《吕氏春秋》记述了十二律的律名: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生律法是三分损益法,即从黄钟起隔八相生:“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①但是这种用三分损益法生律生到第十二律后,不能回到出发律上,亦即不能旋相为宫。为解决这个问题,西汉京房(前77—前37)提出六十律制。即从黄钟起生到第十二律仲吕后,继续往下生律,直到六十律“南事”为止。《后汉书》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②事实上,当京房用三分损益法生律到第54律时,就与出发律很相近,只差一个微小的音差(3.61355音分值),按说此时就可以旋宫转调。可是京房把律数与历数统一起来,就一直生到六十律,即把六十律中的每一律代表一天至八天,使六十律正合一年三百六十六天。京房这种生律法虽较烦琐,在演奏实践和乐器制造方面都有困难,但生律法本身则是一个有创见的尝试,它通过继续生律的办法来找到微小音差,以实现旋宫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京房还认为“竹声不可以度调”,即认为律管不能用以定律。因为律管的口径和管长都须经校正,而管口校正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因此京房特地“造准以定数”,即用弦来定律。《后汉书·律历志》上对京房准做了介绍:“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了西汉景帝前元七年(公元前150年)的一组律管,共十二支,最长为17.65厘米,最短为10.2厘米,孔径约0.65厘米①。这组律管的出土对于探讨我国古代以管定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从文献资料来看,秦汉时代已有用管定律的内容。《汉书·律历志》孟康注:黄钟空围九分,林钟空围六分,太簇空围八分。说明不仅律管的长度不同,而且内径也各不相同。显然已经过管口校正。
①《吕氏春秋·音律》。
②《后汉书·律历志》上。
①《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102页,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
共振共鸣
秦汉时期,人们对于共鸣现象也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庄子》中说:“为之调瑟,废一于堂,废一于室,鼓宫宫动,鼓角角动,音律同矣。夫或改调一弦,于五音无当也,鼓之,二十五弦皆动。”②《淮南子》也做了类似的论述,说是“同音之相应”③。用“音律同”或“同音之相应”很容易给人以错觉,认为它是“自鸣”。董仲舒对此做了批驳。他说:“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其动以声而无形,人不见其动之形,则谓之自鸣也;又相动无形则谓之自然。其实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①他指出这种鼓宫宫动、鼓角角动的现象,是由于“物之以类动者”,“实非自然也”。董仲舒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弦线不会自鸣,不会自振动,它必须是在周期性变化的外力的作用下,当外力的振动频率与弦线的固有频率很接近或相等时,才会引起共振共鸣。
②《庄子·徐无鬼》。
③《淮南子·齐俗训》。
①董仲舒:《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谢选骏指出:中国的音阶不同于欧洲,因此创造出了完全不同的音乐。)

第四节 光学知识

关于目视物问题东汉王符所撰《潜夫论》中说:“中阱深室,幽黑无见,及设盛烛,则百物彰矣。此则火之耀也,非目之光也,而目假之则为已明矣。”②这是说目能视物是由于借物之光,若没有外光,目即“无见”。此同先秦时期墨家学派关于“目以火见”的见解是相一致的。《潜夫论》又说:“偶烛之施明于幽室也,前烛即尽照之矣,后烛入而益明,此非前烛昧而后烛彰也,乃二者相因而成大光。”③这是关于两个光源照度叠加的论述。
关于平面镜组合成像的实验《淮南万毕术》云:“高悬大镜,坐见四邻。”注:“取大镜高悬,置水盆于其下,则见四邻矣。”此种平面镜组合的实验装置,可以克服障碍,扩大视野,其原理与后世之潜望镜相合。
凹面镜与透镜
先秦时期已有用金属凹面镜取火。《周礼、秋官》载:“司烜氏掌以夫燧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①《礼记》载:“金燧。”②《考工记》载:“金有六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③这里的燧,都是指阳燧,即金属凹面镜。《淮南子》云:“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④又云:“若以燧取火,疏之则弗得,数之则弗中,正在疏数之间。”⑤此处“疏数之间”指的是阳燧的焦距,说明当时就有焦距概念,这是中国古代光学中的一大进步。秦汉时代有没有用透镜取火?这是个长期争论的问题。《管子》中提到:珠能取火。“珠者,阴之阳也,故胜火。”⑥《论衡》说:“阳燧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消炼五石,铸以为器,磨砺生光,仰以向日,则火来至。”⑦此处的阳燧仍为凹面镜,但消炼五石所制之器,则可能是透镜。《淮南万毕术》中记载了冰透镜取火:“削冰令圆,举以向日,以艾承其影,则火生。”这是我国关于冰透镜取火的最早记载。
②《潜夫论·赞学》。
③《潜夫论·释难》。
①《周礼·秋官·司烜氏》。
②《礼记·内则》。
③《周礼·考工记》。
④《淮南子·天文训》。
⑤《淮南子·说林训》。
⑥《管子·侈靡》。
⑦《论衡·率性》。《论衡·乱龙》也有关似记载。
透光镜
上海博物馆珍藏有一面西汉时的“透光镜”。此镜为铜制,背面铭文有“见日之光,天下大明”八个字,正面光可照人。但若把它对日反射日光,则背面花纹文字悉映于墙壁上,故被称为“透光镜”。隋唐之际王度的《古镜记》说有一镜,“承日照之,则背上文画,墨入影内,纤毫无失”即指此种透光镜。为何铜质之镜能“透光”?奥妙在造镜技术上。唐宋以下探索此技术者代不乏人。宋沈括认为;“铸时薄处先冷,唯背文差厚后冷而铜缩多,文虽在背,而鉴面隐然有迹,所以于光中现。”①这就是说,因铸造时厚薄不同,因而冷缩的先后有差别,从而使镜面产生细小的曲率差异,反射日光时就会把背面文画映出来。元代吾丘衍在《闲居集》中说:“如镜背铸作盘龙,亦于镜面窍刻作龙如背所状,复以稍浊之铜填补铸入,削平镜面,加铅其上,向日射影,光随其铜之清浊分明暗也。”这种补铸的办法,的确也能制出“透光镜”来。还有的认为是压磨所致,即在磨镜面时,薄处因弹性作用,磨得少,呈稍凸,厚处受力大,磨得多,呈微凹,结果就能在日光下反映出背部花纹。事实上,上述三种办法都能制成“透光镜”。
①《梦溪笔谈·器用》。
(谢选骏指出:中国人用凸凹镜玩弄日月光芒和人物影像,但却不敢用来制造望远镜观察世界天文,这因为中国的宗教充满恐惧,害怕看见世界的实相?)

第五节 电和磁的知识

电雷电风雨是最普遍的自然现象。从远古时代起,人们就注意观察雷电现象,留下了不少记载。如“雷风相薄”①、“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②、“雷不发而震”③、“雷电击夷伯之庙”④、“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震,雷也;电,霆也”⑤等等。人们震慑于雷电,但也试图对其起因及性质进行探索。秦汉时期的典籍中对此屡有论述。如“阴阳相薄为雷,激扬为电。”⑥“盛夏之时,太阳用事,阴气乘之。阴阳分争,则相校轸,校轸则激射。”⑦这是用阴阳观点来解释雷电产生的原因。此种观点在中国流行了二千多年。
史载车师后王姑句家“矛端生火”⑧,这可能指的是尖端放电现象。
磁石
汉代人们也已发现摩擦起电的现象,并把此种现象同磁石的吸铁性联系在一起。如“顿牟掇芥,磁石引针。”①顿牟即玳瑁,其甲壳经摩擦后会产生静电,可以吸引芥一类的轻小物体。至于磁石吸铁性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所认识。只是汉代人们又有新的发现,即磁石不能吸引铁以外的物体。如《淮南子》云:“若慈石之能连铁也,而求其引瓦则难矣。”②又云:“慈石能引铁,及其于铜则不行也。”③显然,这些知识是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获得的。汉代人们还做了磁石本身相互吸引、排斥的有趣实验。如《淮南万毕术》云:“磁石拒棋。”注:“取鸡血与针磨捣之,以和磁石,用涂棋头,曝干之,置局上,即相拒不休。”棋头涂以磁石,便赋磁性。相拒不休,即是磁石的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现象。
秦始皇时代还利用磁石的吸铁性建造阿房宫的北阙门④,为的是使“怀刃者止之”。
磁石的指极性在先秦时期也已被发现并用来做成磁性指向器——司南。
关于司南的形制,王充在《论衡》中说:“司南之杓,投之于地,其柢指南。”⑤据近人王振铎的研究,司南是用天然磁石琢磨成的勺状物,底部呈球形,放在地盘上,可自由旋转,旋定,其柄指南。“投之于地”的“地”字,指的是古代栻占用的地盘①。地盘呈正方形,为铜制或漆木制,四周标有八干、十二支和四维合为二十四向。中间天盘呈圆形,作投转司南之用。整个地盘是采天圆地方之制。这种司南可以看成是后世指南针的前身。
①《易·说卦》。
②《易·解》。
③《左传》昭公四年。
④《公羊传》僖公十五年。
⑤《烜榖梁传》隐公九年。
⑥《淮南子·墬形训》。
⑦《论衡·雷虚》。
⑧《汉书·西域传》下。
①《论衡·乱龙》。
②《淮南子·览冥训》。
③《淮南子·说山训》。
④《史记·秦始皇本纪》注引《三辅旧事》。
⑤《论衡·是应》。
①王振铎:《司南指南针与罗经盘——中国古代有关静磁学知识之发现及发明》上,《中国考古学报》,第三册,1948年。
(谢选骏指出:中国人用指南针看风水而不是定航程,因为在中国社会里,坟墓比探险更重要。)


【第四十八章 化学】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化学的奠基时期。特别是炼丹术作为原始形式的化学,自战国时代兴起,经过秦皇汉武的热心提倡,到东汉时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汉代疡科“五毒方”的升炼,标志着中国医药化学的开端。秦汉时期冶金技术在战国时期的基础上有了长足的进展,出现了不少与化学有关的创造和发明。

第一节 炼丹术

炼丹术与求仙活动
战国时期就有不少关于神仙和不死之药的传说。齐威王、齐宣王、燕昭王都曾使人入海寻仙求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遣徐市发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使燕人庐生求羡门、高誓”,“使韩终(众)、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西汉桓宽说:“当此之时,燕齐之士释锄耒,争言神仙方士,于是趣咸阳者以千数,言仙人食金饮珠,然后寿与天地相保。”①秦代的炼丹活动已有相当规模。所谓“炼丹”,最初的含义和内容就是提炼丹砂。据说当时有“韩终丹法”、“羡门子丹法”,都是以蜜或酒拌合丹砂而服食。
在汉代,炼丹术的规模更为扩大。汉武帝与秦始皇一样也以好神仙和长生之术著称。先是“齐人之上疏言神仙奇方者以万数,然无验者”,武帝“乃益发船,令言海中神山者数千人求蓬莱神人”。在为数众多的方士中,其姓名见于《史记》、《汉书》者有少翁、栾大、宽舒、公孙卿等,而其中最重要的人物为李少君。李少君曾向汉武帝提出:“祠灶则致物,致物而丹砂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益寿而海中蓬莱仙者可见,见之以封禅则不死,黄帝是也。”于是,汉武帝“始亲祠灶,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丹砂诸药齐为黄金矣”①。与汉武帝同时代的淮南王刘安也“招致宾客之士数千人,作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此外,“有枕中鸿宝秘苑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②。其后,宣帝、成帝、哀帝以及王莽也都笃好神仙方术。东汉时期,炼丹术与道教结合,相得益彰。从此,方士便演变而为道士,炼丹术也大都由道士掌握了。
汉代丹经
在现存丹经中,一般认为属于汉代作品的有《三十六水法》、《太清金液神气经》(即今《太清金液神气经》卷上)、《太清金液神丹经》、《黄帝九鼎神丹经》(即《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一)、《太上八景四蕊紫浆五珠绛生神丹方(经)》、《周易参同契》等。其中淮南王刘安时就已行世的《三十六水法》是迄今所知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一部炼丹术著作①。
《三十六水法》记述有溶解34种矿物和2种非矿物的54个方子。从这些方子可以看到,当时已知利用硝石和醋的混合液(有时加石胆)来溶解金属或矿物。其中第一方为“矾石水”方,方中说:矾石水(含有铜盐)“以华池(盛有浓醋的溶解槽)和,涂铁,铁即如铜”②。《淮南万毕术》也说:“曾青得铁则化为铜。”这说明西汉时的炼丹家就知道铁对铜盐的置换反应。这一反应的发现,奠定了唐宋时代水法炼铜——胆铜法的基础。
西汉末或东汉初问世的《黄帝九鼎神丹经》记载了后世丹家极为推崇的铅汞还丹的炼法:“取汞三斤,纳土釜中,复以玄黄覆其上,厚二寸许。以一土釜合之,封以六一泥,外内固济,无令泄。置日中暴,令大干,乃火之。湿者不可,得火即拆破。如调丹华法,以马通若糠火,火之九日夜,寒一日。发之,药皆飞著上釜,状如霜雪,紫红朱绿,五色光华,厚二分寸余,以羽扫除之。”③玄黄一名黄芽,即“仙经涂丹釜所须”的黄丹(铅丹,pb3O4)。因为铅丹在500℃以上能分解放出氧气,氧气又能与汞结合生成氧化汞而凝结在温度较低的上釜内壁,所以上述升炼产物为氧化汞(HgO)。这种以黄芽制汞为丹的还丹炼法为魏伯阳、狐刚子等铅汞还丹派炼丹家所继承,并给后世的中国炼丹术以很大影响。
魏伯阳与炼丹术魏伯阳是会稽上虞人,东汉桓帝时在世。他在所著《周易参同契》中说:“河上姹女,灵而最神。得火则飞,不见埃尘。鬼隐龙匿,莫知所存。将欲制之,黄芽为根。”“河上姹女”为汞,“黄芽”即黄丹(Pb3O4)。意思是汞易挥发,若要将其制服成丹,则须用铅丹。《周易参同契》主要讲的是内丹①,但其“内丹以外丹言之”,所以对研究外丹黄白术仍有参考价值。如《参同契》里说:“胡粉投火中,色坏还为铅。”就是说,经炭火的作用,胡粉(碱式碳酸铅)不但色变,而且质也变了,还原为铅。
魏伯阳的炼丹理论是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他认为,“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同类”的物质才能“相变”。在阐述炼丹术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时,魏伯阳说:“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为道若檗染为黄兮,似蓝成绿组;皮革煮为胶兮,曲蘖化为酒。”在阐述服食仙丹何以能使人长生不死时,魏伯阳说:“巨胜(胡麻)尚延年,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这是一种希图把黄金的抗蚀性机械地移植到人体中去以求长生的天真想法。
狐刚子与炼丹术东汉末年,大致与魏伯阳同时或稍后的炼丹家狐刚子,本名狐丘,是一位铅汞还丹派的实践家。他的著述反映了汉代炼丹术成就所达到的高度,堪称我国古代化学的瑰丽篇章。他在所著《五金粉图诀》中说:“丹铅(Pb3O4)之精,其功既深,其力亦大,九上九下,覆荐水银,化汞为丹。”①这与《黄帝九鼎神丹经》中的还丹炼法是一脉相承的。《五金粉图诀》还记载了狐刚子作“九转铅丹法”。所谓“九转”,是指先以铅制备铅丹作为原料,再从铅丹出发用炭火还原出铅,接着以所得铅复炼为丹,如此反复九次。由于铅丹在500℃以上会发生分解,所以狐刚子特别强调,制铅丹时“不得猛火”。在《五金粉图诀》中,狐刚子还提到:“硫黄功能变银化汞。”意思是说硫能与银和汞化合生成硫化银和硫化汞。硫化汞也是中国古代炼丹家的“灵丹”之一。
在狐刚子的另一著作《出金矿图录》中,有一段“炼石胆取精华法”的记载:“以土墼(土坯)垒作两个方头炉,相去二尺,各表里精泥其间,旁开一孔,亦泥表里,使精熏,使干。一炉中著铜盘,使定,即密泥之;一炉中以炭烧石胆使作烟,以物扇之,其精华尽入铜盘。炉中却火待冷,开取任用。入万药,药皆神。”②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干馏石胆,接取馏分、冷凝所得干馏液即为硫酸。该反应为:CuSO4·5H2OCuO+SO3↑+5H2O↑SO3+H2O=H2SO4。
狐刚子的“炼石胆取精华法”是干馏法制取硫酸的世界最早记录,比西方要早五六百年。
①《盐铁论》卷六。
①《史记·封禅书》。
②《汉书·刘向传》。
①李时珍《本草纲目》云:“金乃西方之行,淮南《三十六水法》,亦化为浆服饵。”《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八载:“昔太极真人以此神经及水石法(即《五灵神丹上经》及《三十六水法》)授东海青童君,君授金楼先生,先生授八公,八公授淮南王刘安,安升天之日授吴左。”
②《三十六水法》,《道藏》洞神部众术类,总第597册。
③《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一,《道藏》总第584—585册。
①炼丹术有内丹、外丹之分。所谓内丹,指的是锻炼人体内在的精、气、神,“以神运精气,结而成丹”。所谓外丹,是指求身外之药,炼之成丹。
①《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十二,《道藏》总第584—585册。
②《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卷九,《道藏》总第584—585册。
(谢选骏指出:炼丹求仙是科学活动还是宗教活动?这难以分辨。因为是事实上,科学活动就是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就是科学活动。但是人们以成败论英雄,把失败的科学活动叫做宗教活动,把成功的科学活动叫做技术发明。)

第二节 医药化学

五毒方
中国医药学的发展和炼丹术是分不开的。历代丹家常兼修医药学,炼丹术的新成就也常被吸收于《本草》和方书之中。《周礼·天官·冢宰》下载:“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东汉郑玄注云:“五毒,五药之有毒者。今医人有五毒之药,作之合黄堥,置石胆、丹砂、雄黄、礜石(FeAsS)、慈石其中,烧之三日三夜,其烟上著,以雄鸡羽扫取之以注创,恶肉破骨则尽出。”这是现存古代文献中最早的丹药配方。模拟实验表明,“五毒方”的基本升炼产物是三氧化二砷(As2O3)、β型硫化汞(β-As4S4)和硫化汞(HgS);如果石胆相对量较大,则硫化汞(HgS)的成分会减少,并得到硫酸亚汞(Hg2SO4);如果石胆过量,则硫化汞(HgS)会完全转化,生成硫酸亚汞(Hg2SO4)及少量汞①。“五毒方”的升炼,标志着中国医药化学的开端,在化学史和医药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神农本草经》和炼丹术汉代成书的《神农本草经》明显地受到炼丹术的影响,其中吸收了炼丹家的不少成果。此书对一些元素及化合物的化学变化和性质作过一些正确的叙述。例如书中指出:“丹砂能化为汞。”就是说丹砂(HgS)在加热时能分解成汞。又说:“水银杀金、银、铜、锡毒,熔化还复为丹。”说的是汞能和一些金属形成汞齐,并能缓慢氧化为红色的氧化汞。还说:“空青能化铜铁铅锡作金”,“曾青能化金铜”,“石胆能化铁为铜。”这是说铁、铅、锡等金属能与铜盐起作用,置换出金属铜,铜又可以与铁、铅、锡形成金黄色的合金。书中还提到:“石硫黄能化金、银、铜、铁奇物。”意思是硫黄能和金属化合,生成硫化物,如硫与铁化合则生成硫化亚铁:Fe+S=FeS
①赵匡华、张惠珍:《汉代疡科“五毒方”的源流与实验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第4卷第3期(1985年),第199—211页。

第三节 冶金化学

冶铁的规模和技术
秦汉时期,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有很大发展。西汉时期,炼铁高炉已开始使用石灰石为熔剂。东汉末建安年间,曹操命人造“百炼”宝刀五把,曹植为此作赋,说此刀“实真人之攸御”①,说明东汉百炼钢技术的发展似与炼丹术有关。
炼钢技术的继续发展
虽然秦汉时期青铜工具逐步被铁制工具取代,但是炼铜技术并没有停顿,而是在继续发展。除青铜外,这个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铜合金。《淮南子》里有“饵丹阳之伪金”一语。西汉东方朔所撰《神异经·西荒经》中说;“丹阳铜似金,故《淮南子》曰饵丹阳之伪金,即此也。”据此可知,刘安所谓“丹阳之伪金”即丹阳铜。相传西汉武帝时丹阳人茅盈三兄弟先后入山修炼,“以丹阳岁歉,点化丹阳(铜)以救饥人”,所以“后人以煅粉点铜者,名其法曰丹阳”。葛洪《神仙传》载;“三茅君中之长兄大司命君茅盈冶铜于句容山(属丹阳郡)。”《抱朴子·黄白》里则明确记载了用武都雄黄点化铜为“黄金”的真秘,并且指出这就是刘向得自刘安的作黄金法。可见丹阳铜大概是一种砷黄铜,即含砷量在10%以下的铜砷合金。在现存古籍中,“黄铜”一词最早见于西汉东方朔的《神异经》。在其《中荒经》中说:“西北有宫,黄铜为墙,题曰地皇之宫。”东方朔所见的黄铜大约即丹阳铜。
狐刚子在《五金粉图诀》中曾着重讨论“三黄相入之道”和“五金相入与不相入”之道。所谓三黄相入之道,就是用伏火三黄(雄黄、雌黄、砒黄)点化五金(金、银、铜、铁、锡)为药金、药银的方技。如以铜为例,狐刚子指出:“铜得伏雄,异性合同”;“铜得伏雌,成真是非”;“铜得伏砒,柔弱自低”。所谓“五金相入与不相入”之道,当指五金彼此间能否相互结合形成合金的规律。如狐刚子说:“金得银而虚,银得铜而疏,铜得铁而缩,铁得锡而舒,铜得锡而殊,锡得铁而俱。”同书还指出:“雄黄功能变铁,雌黄功能变锡,砒黄功能变铜,硫黄功能变银化汞。四黄功亦能变铁为铜,反铜为银,反银为金。如谷作米,是天地之中自然之道。”这里狐刚子明确提到“砒黄功能变铜”,四黄功亦能“反铜为银”,此“银”当为药银,显然是砷白铜,即含砷量在10%以上的铜砷合金。这表明我国古代炼丹家在东汉就已制得砷白铜。
汞、金、银等的冶炼技术秦汉时期,汞、金、银等金属的冶炼技术也获得了许多新成就。狐刚子在《五金粉图诀》中还记载了“下火上凝”式炼汞法。这种方法是在铁质下釜中放置朱砂,“然后以瓮合之,以羊毛稀泥泥际口”,“先燃腐草”,再以木柴加热下釜,于是朱砂分解生成的水银便升到上瓮,冷凝在内壁上。狐刚子还对该法的水银产率作过定量研究,结论是:“好朱一斤,可得十二两,中朱十两,下朱八两。”据计算,他从优质朱砂(假设是纯HgS)中取得汞的产率已达87%。
①丁晏纂:《曹集铨评·宝刀赋》。
在《出金矿图录》中,狐刚子首次记录了冶炼金银的“吹灰法”。他说:银“若未好白,即恶银一斤和熟铅一斤,又灰滤之为上白银”。他在“出金矿法”和“出银矿法”中都详细记载了“锡灰坯炉法”,即今所谓的“吹灰法”。东汉道教祖师张道陵所撰《太清经天师口诀》中也记载了炼金银的“吹灰法”:“铅炼金法:用金三十六两,用铅七十二两。作灰抔,火烧令干,密闭四边,通一看孔。安铅抔中。作一铁抔,大小可灰抔上,遍凿作孔,用合灰抔。抔上累炭,炭上覆泥。火之铅尽,还收取金。更作灰抔,如是三七遍,名曰铅炼金也。”
以上史实说明,中国古代炼丹家对冶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谢选骏指出:中国古代炼丹家不仅对冶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而且对于化学的发展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表明了宗教对于科学的引导作用,是不能忽视的。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所有的科学发现,都是为了满足宗教的目的;所以,有什么样的宗教,就有什么样的科学;有什么样的神话,就有什么样的民族精神。)


【第四十九章 医学】

先秦医学的发展,基本上是以医学理论的系统总结为特点,是中医学的理论奠基时期。秦汉时期的医学,则是在此基础上的一次临床实践经验总结和再发展。其特点:虽然《内经》的影响明显可见,但并不十分拘泥于《内经》的观点。

第一节 《神农本草经》

《神农本草经》的成书年代“本草”一名,初见于《汉书·平帝纪》。《纪》云:“元始五年(公元5年),征天下通知逸经、古纪、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教授者”,“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①。《汉书·楼护传》有“护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长者咸爱重之”②之记述。《汉书·郊祀志》还有:“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③本草待诏是精通本草而等待诏用者,说明中国药物学在秦汉时已为最高统治当局所重视,并统称之为“本草”,这个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如前所述,本草学发端极古,千百年无数医学家用药经验的积累,为专门本草学之成书创造了条件。据考证,我国第一部药学专书——《神农本草经》约成书于汉代。但该书未见《史记》、《汉书》等收录,至梁陶弘景时,始因参考而提及。因此,对《神农本草经》之成书年代有成于西汉、东汉之分歧。不过陶氏撰《本草经集注》时,凡《神农本草经》内容则以“朱书”。可知本书在梁时尚存,但已多有脱简虫蛀和传抄错讹,因以为陶氏撰《本草经集注》之重要动机,所以《神农本草经》之成书或早于东汉。
《神农本草经》所收药物品种
《神农本草经》三卷,分药物为上、中、下三品,如序例所云:“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以应周天之要。其中除18种重复外,实有植物药239种,动物药65种,矿物药43种。植物药历来占绝对多数,或系“本草”命名之由来。本书虽谓上品无毒养命,中品少毒养性,下品有毒治病,实际上并不尽然,或正相反。例如:上品中之丹砂、消石等,所谓能“轻身延年”,“久服不老神仙”等,魏晋不知有多少人照此服用而蒙受其害,因为这些服石之品倒多为有毒之物。而下品中之附子、大黄、青蒿、白头翁等,不但并非大毒之品,相反却是至今仍很常用的良药。故从《神农本草经》之内容和思想倾向分析,有明显的神仙家、道家影响。
《神农本草经》所总结记述的有效药物,如麻黄定喘,黄连治痢,常山截疟,附子镇痛,大黄泻下等等,均为现代实验研究所证实,其中不少为国内外学者所推崇运用。该书虽至隋已佚,但《本草经集注》、《新修本草》、《证类本草》等多有引用,故宋、明、清医家及日本学者有多种辑佚本,其中以宋王炎《本草正经》为最早,现流传较广者有卢复、孙星衍、顾观光及日人森立之的辑佚本。
①《汉书·平帝纪》。
②《汉书·游侠传》。
③《汉书·郊祀志》。
(谢选骏指出:《神农本草经》这个名目等于证实了,“中医药”属于农业的范围,本质上是食品,而不是药品。)

第二节 记录病历的创始者淳于意

淳于意和女儿缇萦
淳于意,姓淳于,名意,齐临菑(今山东淄博市)人,约生活于公元前二世纪初,西汉时著名医学家。曾任齐国太仓长,故《史记》为仓公立传,世人亦多称之为仓公。淳于意从幼年起即喜好医学方术,先后以公乘阳庆、公孙光为师,学习黄帝、扁鹊脉书,五色诊病,并得师授禁方。因此,他的医疗经验丰富,治病效果显著。但因未能满足某些官吏的**而被诬告,于文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76年)解送京都长安。淳于氏只生五女,因无男为己之冤案奔走而烦恼。小女缇萦上书汉文帝,为父鸣不平,表示愿“身为官婢以赎父罪”。文帝为其胆识所感动,亲自过问了这一案件。
记录病历的创始
当汉文帝询问淳于意案情时,淳于意一一回答了经他诊治的二十五例病人的姓名、职业、贯里,所患病名、病因、脉象、治病用药、疗效、预后等。其中病名有疽、气鬲病、涌疝、气疝、热病气、风瘅等20余种,多为内科消化系统疾病。从所论述可知,淳于氏诊断疾病精于切脉,分析病因,重视酒色过度,治疗多以药物为主。他强调切脉审疾“以起度量,主规矩,称权衡,合色脉,辨表里,调阴阳,别有余不足、顺逆之法,参其动静,与息相应,乃可以论”。他在叙述经自己诊治的二十五例病人(十例死亡)中,可贵的是对其治疗结果实事求是,对治愈和死亡都有分析,并不回避自己的失误。这些有系统的记录,史称之为《诊籍》①,是我国医学史上最早的病历记录。淳于意传授的生徒有宋邑、高期、王禹、冯信、杜信、唐安等,亦为当世名医。
①参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谢选骏指出:中医的“病历”是皇帝审理案情的产物,不是规范的作业——这是可喜可贺,还是可悲可叹?)

第三节 《治百病方》

汉代医方简牍早在《流沙坠简》、《居延汉简》中已有发现,但内容零乱,残缺严重,且为数很少。《治百病方》,即《武威汉代医简》,1972年在甘肃武威汉墓出土,是一批木质医药简牍,共92枚。经整理,以《武威汉代医简》为书名出版。据鉴定:墓主人可能是一位年逾七十的医学家,约卒于东汉早期②。这批简牍十分珍贵,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汉末、东汉初我国西北地区医药学水平的真面貌。《治百病方》内容颇为丰富,包括用于临床内、外、妇、五官及伤寒杂病等的治疗方剂三十六首,所用药物有百种之多,剂型分汤、丸、膏、散、酒、栓等,其方剂组成几乎均系复方。在用药等方面也反映了西北畜牧地区的特点,比内地使用的动物药为多。在治疗伤寒、内伤等病方面,反映了当时的医学家已开始重视辨证论治的思想,在分析病理、辨别病证、处方用药上尤为明显,这些及其他地方出土的有关伤寒简牍,对张仲景撰《伤寒杂病论》辨证论治思想之形成不无影响。
②《武威汉代医简的发现与清理》、《武威汉代医药简牍在医学史上的重要意义》,载《武威汉代医简》,文物出版社1975年版。
(谢选骏指出:中医其实就是“传统医学”或曰“原始巫医”,它的特点是“包治百病”,也就是无法医治任何一种疾病。中医的方法是提高综合健康水平,严格说属于“食疗”,因此在美国,中草药算是一种食品,不属于药品。)

第四节 医圣张仲景与《伤寒杂病论》

张仲景攻读医学的历史背景张仲景,名机,南郡涅阳(今河南南阳)人,约生活于公元150—219年。张仲景在叙述其攻读医学之背景时指出:“余每览越人入虢之诊,望齐桓侯之色,未尝不慨然叹其才秀也。怪当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医药,精究方木,但竞逐荣势,企踵权豪,孜孜汲汲,惟名利是务。”“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以来,犹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①张氏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以同郡张伯祖为师,经过多年刻苦钻研,医术精良,治多有效。他反对墨守陈规,指出:“观今之医,不念思求经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始终顺旧。”
《伤寒杂病论》的深远影响
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对中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深远影响,千余年来,一直为中外学者所推崇,其理论、经验、医方等,至今仍是治疗传染病、内科杂病的准绳,甚至被奉为医学经典。
《伤寒杂病论》经晋王叔和整理,析为《伤寒论》与《金匮要略》两部。前者专门论治传染病、热病,后者专门论述内科、妇科和外科等杂病的理论和方法。自宋至今,注解、阐述、发挥其书者数百家①。如孙思邈、钱乙、庞安时、朱肱、成无己、金元四大家,以及明清著名医学家,几乎无不尊崇。张仲景对病因提出:“千般灾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在疾病诊断上,他强调望、问、闻、切四诊,以确定疾病之阴阳、表里、虚实、寒热;进而判断其治疗**的原则,即汗、下、吐、和、清、温、补、泻八法的运用。因此,在其著作中,理、法、方、药齐备,使中医学辨证论治的法则趋于完善,所以历代医家推崇张仲景为医圣,日本医学家则尊之为先师。
①张仲景《伤寒杂病论·序》,见《伤寒论语译》,人民卫生出版社1959年版。
①参阅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年版。中医研究院、北京图书馆编:《中医图书联合书目》,1961年。
(谢选骏指出:上文吹嘘“历代医家推崇张仲景为医圣,日本医学家则尊之为先师”,却不懂得早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人就抛弃了中国医学——因为中国医学竟然把人的心脏放在中间,明显是在虚构事实!)

第五节 华佗对外科、麻醉之贡献和导引术

华佗对外科、麻醉之贡献
华佗,一名旉,字元化。后汉三国间沛国谯(今安徽亳县)人。约生活于公元141—208年间。游学于安徽、江苏、河南一带,兼通数经,尤以外科、麻醉最为精通。世尊为外科鼻祖,并精晓养性导引之术。《后汉书·华佗传》:“若疾发结于内,针药所不能及者,乃令先以酒服麻沸散,既醉无所觉,因刳破腹背,抽割积聚。若在肠胃,则断截湔洗,除去疾秽。既而缝合,敷以神膏,四五日创愈,一月之间皆平复。”①《三国志·华佗传》也作了内容相似的描述。由此可知,华佗曾在酒服麻沸散之全身麻醉下,为病人进行过腹腔瘤肿摘除术、肠部分切除吻合等手术。
养生导引之术
华佗除外科手术技术高明外,对养生导引之术也颇有研究,并以之教导弟子吴普曰:“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耳。动摇则谷气得消,血脉流通,病不得生,譬如户枢终不朽也。是以古之仙者,为导引之事,熊经鸱顾,引挽腰体,动诸关节,以求难老。我有一术,名五禽戏,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鸟,亦以除疾,兼利蹄足,以当导引。”“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聪明,齿牙完坚。”华佗的五禽戏源于春秋战国时的六禽戏和马王堆出土的《导引图》,他继承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思想,发展了古代在养生长寿问题上的唯物论思想,对服五石之服食派予以批判。华佗传授的生徒有吴普、樊阿等,均为当时享有盛名之医学家、本草家。华佗由于不肯作曹操侍医,终遭杀害。其著作未能传世,题名华佗撰之《中藏经》乃后人伪托之作。
①《后汉书·华佗传》。
(谢选骏指出:华佗由于不肯作曹操侍医,终遭杀害。其著作未能传世,题名华佗撰之《中藏经》乃后人伪托之作。——这是中国科学不能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六节 针灸学的发展

中国针灸学起源极早,扁鹊已以针灸治病而闻名。《内经·灵枢》颇多针灸理论和经验之论述。西汉刘胜墓出土的金制和银制医针,其形制、长短,与《内经》等古典文献所论述之九针很相近。虽然只有锋针、毫针、提针和圆针四种,未能完全证实九针,但仍以实物反映了秦汉时期我国针灸学的高度发展①。后汉时,华佗、张仲景、涪翁、郭玉等均擅长针灸治病,所以,这一时期针灸学比以前有了更明显的进步。
涪翁及其后学涪翁,人不知其姓名,因经常垂钓于四川涪水,人称之为涪翁。《后汉书·方术列传》谓其“乞食人间,见有疾者,时下针石,辄应时而效,乃著《针经》、《诊脉法》传于世。”①这段记载说明,涪翁是一位颇有名望的民间针灸医师,而且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理论知识,可惜其针灸著作早已失传。但他的医疗技术已传授给学生程高。程高十分崇敬老师,翁乃尽心悉授。程高学成后,尊师教导,亦隐迹不仕,以为群众疗疾为愿。其后,程又传授针灸给郭玉。郭玉,广汉郡雒(今四川广汉县)人,亦以针灸、切脉诊断为专长,秉承先师遗志,热心民间医疗,所谓“虽贫贱厮养,必尽其心力”,以高明的医术闻名于时。和帝时,郭玉曾任太医丞,然其治疗不如为群众治病的效果高。和帝令贵人羸服变处,一针即差。故询问其所以然,郭玉回答:“夫贵者处尊高而临臣,臣怀怖慑而承之。其为疗也有四难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难也,将身不谨,二难也;骨节不强,不能使药,三难也;好逸恶劳,四难也。针有分寸,时有破漏,重以恐惧之心,加以裁慎之志,臣意且犹不尽,何有于病哉?此其所为不愈也。”②其论颇富哲理。
①针依研:《西汉刘胜墓出土的医疗器具》,《考古》1972年3期。
①《后汉书·郭玉传》。
②《后汉书·郭玉传》。
(谢选骏指出:针灸是一种十分危险的治疗方法,不仅可能引起传染病,而且可能导致针刺外伤,造成气胸等等致命的后果。)

第七节 医事制度和公共卫生

依文献及出土文物所见,秦汉时期是有官医和公共卫生设施的。从这里也可以见到当时的医药卫生水平。
医事制度
秦设太医令之官职。杜佑《通典》:“秦有太医令丞,主医药。”而且“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①可见秦已设侍医之职。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发现一批秦律竹简②,其中有涉及法医部分之文字。可知秦已设有“令史”、“隶臣”、“隶妾”、“医”等官职,负责自杀、他杀、斗殴等之现场勘察、验尸、验伤以及麻风病人的检查确诊。对麻风病人之隔离已有病所之设置等。
两汉时期在秦制基础上有所发展,《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等六令丞。太医令丞有二,主管医药,所以设二人者,一属太常,主医疗之事;一属少府,则主药材之事。后汉时在少府之下设暴室,由宦官任暴室丞,供宫人及被废皇后等疗病休养之所。其次还有女医、乳医、女侍医,多属宫廷皇后、少小保健之设。其他如“医工长”、“太医监”、“典领方药”等官职,似为宫廷医药管理之官员。值得注意的是“医待诏”、“本草待诏”,显然是从民间高明的医学家、药学家中被诏至京城皇室的预备官员。《后汉书·百官志》:“设太医令一人,掌诸医,计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药丞一人,方丞一人,药丞主药,方丞主方,考补选用均由太医令主之。”此外,从《折伤簿》之出土,证明公元前80年军队的医疗卫生也已有了严格的制度。
公共卫生设施
卫生设施:近几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出土的医药卫生文物十分丰富,尤以秦汉为最多。医药简牍、帛书、帛画等,为研究秦汉及其以前之医药学发展状况提供了极为珍贵的文物资料。此外,从文献记录和出土的卫生文物,可知秦汉时已十分讲究环境卫生。如饮食卫生方面有公共水井,在水井建设上更有井亭、井栏、井甃等完善的设备以保持水的清洁卫生;还有炊事用的灶具、灶台、瓯、盛水器、食具和冷藏食物的深井、冰窖;在洗浴卫生方面有秦阿房宫供多人同时入浴的浴池,铁制澡盆及个人洗手浴面之器物,都说明秦汉时已很讲究个人卫生。当时《汉律》规定:“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环境卫生方面,秦汉时期无论宫廷或人口聚集之城市,都发掘出大量下水道,有圆筒形的,方形的,也有五角形的,其管与管之间的接口,地下管道与地面之接连,在设计上也相当科学,尤其秦宫之五角形下水道管,非常坚固。汉代除陶制的下水管道外,还有以砻石为沟建造者。《三辅黄图说》:“未央宫有石渠阁,萧何所造,其下砻石为道。”这更是较大型的下水道建设。又如城市街道的防尘,不但要求定期洒扫,而且设计制造了洒水车之类的工具。毕岚铸作“天禄蛤蟆”,可以喷水;还有“翻车”、“渴乌”等引水车作为喷水洒扫街道的机械。《后汉书·张让传》:“又作翻车、渴乌,施于桥面,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贵。”此外,各地都从汉墓的明器中发现许多造型各异或大同小异的猪圈、公厕等,说明当时人畜已经分离,从而可以减少很多消化道传染病。清洁俑的出土,更证明秦汉时期我国人民对清洁卫生的重视。
①《史记·刺客列传》。
②贾静涛:《云梦秦简与医学、法医学》,见《中华医史杂志》1980年1期。
(谢选骏指出:公共卫生是城市生活的必须,因为人口越是密集,就越是需要提高卫生水平——例如2019年武汉肺炎的席卷、杀死数千万人民的惨剧全球表明,世界各个主权国家已经完全落伍,提供不出切实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了!平定主权国家·建立全球政府,已经刻不容缓。)

第八节 中外医学交流

秦始皇笃信方士,妄图长生不老,有琅玡方士徐市,上书始皇,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徐市等至日本,不返。此举虽属荒诞,却是中日医学交流之嚆矢,徐市在日本人民的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地位。西汉张骞出使西域,从今阿拉伯世界带回许多药用植物,如石榴、胡桃、胡瓜、苜蓿、蒜葫、胡荽、西瓜、无花果等。后汉马援“在交趾,常饵薏苡实,用能轻身省欲,以胜瘴气”①,后带回薏苡仁等。《后汉书·大秦国传》:“合会诸香,煎其汁,以为苏合”②,是今日常用中药苏合香传入之最早记载。如此等等,丰富了我国本草学宝库。
①《后汉书·马援传》。
②《后汉书·大秦国传》。
(谢选骏指出:从《后汉书》的记载看,第二期中国文明的萌芽,在第一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就开始了——和清朝的例子极为相似——第三期中国文明的萌芽,在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就开始了。)


【第五十章 技艺】

第一节 歌舞

先秦之时,歌舞甚盛。降至秦汉,斯风不衰,时人颇喜以歌舞的形式来表达喜、怒、哀、乐,且往往出口成章,为千古绝唱。如刘邦做了皇帝后,衣锦还乡,置酒沛宫,召父老乡亲纵饮,“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①这就是有名的《大风歌》。秦汉歌舞形式众多,风格不一,各有千秋,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歌舞形式。
盘鼓舞盘鼓舞,是在地上倒置盘,杂以小鼓,盘、鼓的数目不等,多至七盘七鼓,舞者翩翩于盘间,以脚点鼓为节,且舞且歌。有赋形容说:七盘陈于广庭,畴人俨其齐俟。揄皓袖以振策,竦并足而轩跱。邪睨鼓下,伉音赴节。安翘足以徐击,■顿身而倾折①。
袖舞袖舞,即挥动长袖而舞。舞袖或上、下宽窄一样,或于宽袖约齐手腕处延接出一窄长袖。西安汉墓中出土的一拂袖舞俑,左手长袖已残断,右手长袖拂肩,垂在背后,表情温婉。有赋描写袖舞云:振飞糓以舞长袖,袅细腰以务抑扬②。
振朱屣于盘樽,奋长袖之飒C③。
巾舞巾舞,即手特长巾而舞。成都出土的汉画像砖上,一女伎头梳双髻,足踏木屐,双手挥动两条长巾凌空而舞。据说,巾舞取材于鸿门宴。在鸿门宴上,范增欲杀刘邦,叫项庄舞剑,名为助乐,意在刺杀刘邦。楚左尹项伯见状,也挥袖起舞,以身翼蔽刘邦,谓项庄曰:“公莫!”后来,为纪念此事,编成舞蹈,然非舞袖而是舞巾,并以项伯的话命名为“公莫舞”。到晋代,改名“巾舞”④。
假面舞
假面舞,即头戴雁雀怪兽等假面具而舞。张衡《西京赋》中所说的“戏豹舞黑,白虎鼓瑟,青龙吹蜲篪”,就是假面舞的场面。
仙人舞仙人舞,即化装成传说中的仙人的歌舞。张衡《西京赋》描写仙人舞云:“女娥坐而长歌,声清畅而蜲蛇;洪崖立而指挥,被毛羽之襳■。”
鞞舞
鞞舞,是一种以伎者持鞉导引的舞蹈。鞉,“如鼓而小,有柄,两耳,持其柄摇之,则旁耳还自击”①。类似现今的货郎鼓。鞞舞出自《巴渝舞》。巴渝賨人,“劲锐善舞,本从高祖定三秦有功,高祖喜观其舞,因令乐人习之,故有巴渝之乐”②。此舞有四个舞典:一曰《矛渝》,二曰《安弩渝》,三日《安台》,四曰《行辞》。在四川彭县出土的汉画像砖上,左边一个不冠赤膊的伎者盘腿摇鞉;中间一伎穿长袖舞衣,翩翩起舞;右边一伎裸袒上身,两手各舞一剑,右脚踏鼓为节。
①《史记·高祖本纪》。
①王粲:《七释》。
②崔骃:《七依》?
③张衡:《西京赋》。
④《晋书·乐志》。
①《说文》段注。
②《汉书·西域传》颜师古注。
(谢选骏指出:从鸿门宴上的舞蹈来看,那时的中国人还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大男人竟然也常歌舞一番。更像现在的日本人、朝鲜人、蒙古人、哈萨克人、俄罗斯人等少数民族。)

第二节 斗鸡、蹴鞠等游戏

秦汉文娱活动有了新的突破,出现了斗鸡、蹴鞠等游戏形式。
斗鸡
斗鸡,即促使两只公鸡相斗,盛行于民间。汉高祖刘邦的父亲,在故乡沛县丰邑中阳里时,特好斗鸡。刘邦称帝后把他接到长安宫中,太公悒悒不乐。刘邦为此专门建置了一个新丰县,把故乡的斗鸡、蹴鞠等娱乐也迁去,太公转忧为喜。当时有人以斗鸡为业,人称“斗鸡翁”。封建帝王、公卿大夫也往往斗鸡取乐。曹植有《斗鸡》一诗,云:长筵坐戏客,斗鸡欢闲房。群雄正翕赫,双翘自飞扬。挥羽邀清风,悍目发朱光。觜落轻毛散,严距往往伤。长鸣入青云,扇翼独翱翔。
这首诗等于再现了当时精彩而热烈的斗鸡场面。
蹴鞠
蹴鞠,也称“踏鞠”。鞠,是一种球,“以皮为之,实以毛。”①或云:“丸毛谓之鞠。”②蹴鞠即踢球,传说发明于黄帝,战国时已很盛行,在齐都临淄城,居民就有“斗鸡走犬,六博踏鞠”①等娱乐活动。秦汉时更为盛行,汉武帝、汉成帝都是球迷。官宦之家,多嗜于此;在“穷巷”里,也有这种活动。蹴鞠还是一项重要的军事训练内容。《汉书·霍去病传》载:“其在塞外,卒乏粮,或不能自振,而去病尚穿域踏鞠也。”
蹴鞠的方式,据《鞠域铭》说是:“圆鞠方墙,仿象阴阳;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是非。”大意是说,鞠是圆的,球场及围墙是方形的,球场两端各有六个月状球门,彼此相对。参赛双方各设队长,推选裁判员,按规定进行比赛。裁判要公正,不能有所偏向;队员要心平气和,输了球不要埋怨、责怪别人。田池射猎田池射猎,是通行于上自皇帝下至“豪民”的一种娱乐活动,主要包括“走犬”、“弋射”、“骋马”及养花草鸟兽等项活动。“走犬”是驱使猎狗追逐兔子,“弋射”是以弓弩射鸟。《淮南子·原道》云:“强弩弋高鸟,走犬逐狡兔,此其为乐也。”“骋马”是骑马比赛。养花草鸟兽也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嗜好,在皇家和官僚地主、富商大贾的苑囿里,多有奇花异草、珍禽奇兽。如汉武帝所建的博望苑就是一个万国动物园。又如茂陵富人袁广汉,有一个南北五里、东西四里的苑囿,里面养着白鹦鹉、紫鸳鸯、■牛、青兕、江鸥、海鹤,又积沙为洲峙,激水为波涛。
①《汉书·霍去病传》颜师古注。
②《太平御览》卷二五四引《风俗通义》。
(谢选骏指出:汉朝人不仅喜欢运动,还喜欢打猎——与明清人的孱弱不可同日而语;难怪明清先后遭受满蒙和日本的蹂躏。因此我说,有无尚武精神这是第一期中国文明的汉人与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唐人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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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这是《中国通史》第四卷。本卷所要论述的是中国中古时代成长时期,约略相当于秦汉皇朝统治时期的历史。所谓中古时代,是指以封建制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同时还有别种生产方式存在的时代。秦汉皇朝统治时期,上限起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下限到公元196年汉迁都许昌。迁都许昌后,汉仍保持着它作为一个朝代的称号,但实际上大权已归曹操掌握,历史已进入另外一个时期了。
依照第三卷体例,本卷设序说、综述、典志、传记等四编,分上、下两册。前三编为上册,由白寿彝、高敏、安作璋主编;第四编为下册,由白寿彝、廖德清、施丁主编。
序说,由周天游同志撰写第一章;黄展岳同志撰写第二章;唐赞功同志撰写第三章。周天游同志,1944年生于浙江省诸暨县。1967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系。1978年考入西北大学历史系,由陈直先生指导攻读中国古代史专业秦汉史方向硕士学位。1981年毕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并在西北大学历史系秦汉史研究室任职。现任西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兼文博学院古籍整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中国社会史研究会、陕西省历史学会等理事。主要撰述有《八家后汉书辑注》、《史略校笺》、《七家后汉书》、《后汉纪校注》、《秦汉史研究概要》及秦汉史论文多篇。黄展岳同志,1926年生于福建省南安县。195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1957年考取中国科学院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夏鼐先生指导下从事秦汉考古研究。从1954—1983年,先后参加了洛阳中州路东周墓、洛阳汉河南县城、陕县七里铺遗址、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遗址群、广州南越王墓的发掘和黄河水库渭南段考古调查、西安汉长安城的勘查等项重要的田野考古工作,并多次担任发掘队队长或副队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考古学报》副主编,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兼职教授,中国考古学会理事,中国古代铜鼓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理事。参加集体撰写的重要编著有《洛阳沟汉墓》、《新中国的考古收获》、《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西汉南越王墓》和《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专著)及有关论文多篇。唐赞功同志,1934年生于江苏铜山县。196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即留系任教,现为教授,兼历史系主任,并任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北京史学会理事。对秦汉史和秦简及汉代封国史有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撰述有《汉初“布衣将相”浅论》、《云梦秦简官私奴婢问题试探》、《吴楚七国之乱与汉初封国》等多篇论文。
综述,由吕名中同志撰写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邹贤俊同志撰写第二章、第三章;陈其泰同志撰写第四章、第五章;许殿才同志撰写第六章;刘家和同志撰写第九章。吕名中同志,1932年出生于湖南省城步县儒林镇。195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历史系。长期在中南民族学院历史系工作。现为历史系教授,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术研究上,侧重于秦汉至隋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史,特别是南方民族关系史。主要论著有《试论汉魏西晋时期北方各族的内迁》、《汉代奴婢的阶级地位问题》、《汉族南迁与岭南百越地区的早期开发》、《百越民族对祖国经济文化的重要贡献》等。主编《南方民族古史书录》。邹贤俊同志,1932年生于湖北天门。现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及副秘书长,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中国郭沫若研究会、湖北省中国史学会理事。长期从事中国史学史与秦汉史研究,主要编著有《中国古代史学史纲》、《中国古代史提要》、《中国史学史论稿》等,并撰有《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军功地主的统治与秦末农民起义》、《秦末农民起义与秦汉之际的地主阶级》等秦汉史论文。陈其泰同志,1939年生于广东丰顺县。196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史学史专业。1981年获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曾参加白寿彝教授主编《史学概论》和本书第一卷的编写工作。主要著作有《史学与中国文化传统》、《中国近代史学的历程》,并发表论文多篇。许殿才同志,1953年生于辽宁省绥中县。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历史系。1987年获硕士学位,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有《汉书的成就》等多篇论文。
典志,由本书科技史组撰写第一章和第四章;高敏、安作璋、廖德清和我撰写了第二章;高敏同志撰写了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安作璋同志撰写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高敏同志,1927年生于湖南桃江县。1958年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导师唐长孺教授。以后,历任郑州师院、郑州大学历史系教职。现任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秦汉史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史学会副会长等职。著有《云梦秦简初探》、《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秦汉史论集》、《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等书,先后发表有关秦汉史论文多篇。安作璋同志,1928年生于山东曹县。1951年毕业于齐鲁大学历史系。现任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兼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主要编著有《汉史初探》、《两汉与西域关系史》、《班固与汉书》、《秦汉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秦汉官制史稿》、《中国史简编》、《刘邦评传》等书及论文多篇。廖德清同志,1923年生于四川省成都市。解放前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解放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部。历任四川大学历史系助教,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教员,辽宁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著有《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史地图集》、《二十六史述略》等书及论文多篇。另,典志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章有一部分原稿“地主阶级的构成及其演变”、第十二章《朝廷、郡县和封国》、第十三章《官吏的选用、考核及其他制度》、第十四章《兵制》、第十五瘴《刑法》以及附录《礼俗》,分别由逢振镐、张汉东、庄春波、陈乃华、刘德增等同志执笔,安作璋同志修改定稿。
传记,由吉书时、施丁、廖德清、刘雪英、孙开泰、季镇淮、许殿才、安作璋及科技史组等同志分头撰写。其中,有季镇淮同志与薄树人同志合写的《司马迁传》、《张衡传》,季镇淮同志与施丁同志合写的《班固传》;有廖德清同志撰写的《汉光武帝传》及中兴二十八将中的邓禹等十人传;有施丁同志撰写的《党锢传》和《宦者传》;有科技史组同志撰写的数学、天文学等七个学科的传记。施丁同志做了大量的修改工作。施丁同志,1933年生于江苏丹阳县。195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是后,曾先后在辽宁大学历史系任教,《历史研究》编辑部任编辑。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司马迁研究新论》(合著)、《中国史学简史》、《资治通鉴译注(战争卷)》等书及论文多篇。季镇淮同志,1913年生于江苏淮安市。1941年毕业于昆明西南联合大学。1944年肄业于清华大学研究院。历任清华大学中文系讲师、副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系主任、教授。五十年代,曾赴捷克斯洛伐克查理大学讲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鲁迅研究所作研究工作。主编《近代诗选》、《中国文学史》、《历代诗歌选》、《中国近代文学史》等,并著有《司马迁》、《闻朱年谱》、《来之文录》等书。吉书时同志,1932年生于河北巨鹿,196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成果有《稽古录》点校和秦汉史论文多篇。
本卷的编写组织工作开始于1981年。这年6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举行了秦汉卷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提出了编写的初步计划。1983年4月举行了第二次工作会议,提出了关于经济、政治制度的十六个篇目,总称为“别录”,后来改为“典志”,十六个篇目后来也不断有所调整。1987年9月举行第三次工作会议,明确了本卷的一些问题,促进了工作的进度。同年12月底,典志编预定各章全部完成,于1988年4月30日初步定稿。序说、综述和传记工作因多种主客观原因进展很慢。1992年3月上册完成,1993年8月7日下册完成。至此,全卷全部脱稿,距离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已经十二年了。
序说编论述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内容翔实,对秦汉史研究概况也能举其大端。综述编勾划了秦汉时期历史进程的轮廓。典志编论述秦汉时期的生产力、生产状况、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当广泛和深入,为通史撰述中所仅见。《土地制度和阶级结构》和《朝廷、郡县和封国》是其中很重要的两章,前者是关系秦汉时期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的问题,也是史学界争论相当多的问题。作者在这里提出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看法和阶级中也有等级的看法。这种说法,对土地国有说和土地私有说的内容都可以概括进来,而对于秦汉阶级关系的分析也可以有进一步的深化。当然,这都还不能作为定论,提出来是希望大家讨论的。这一章原来是三篇文章。一篇是高敏同志的《土地制度》;一篇是安作璋同志的《地主阶级的形成及其发展》;一篇是廖德清同志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这三篇文章所论述的问题,相互间的关系特别密切,论述的内容有相当多的重复。经过商量,对这三篇进行了一些增删和局部的改写,把三篇合为一章。在这一章里,有的论点如同原作者平日所持见解不尽相同,并不等于对平日见解的放弃,这是应当说明的。传记编所收人物见于标目者有近百人,写出的稿子也都有他们的特点,但还不甚理想。撰写历史人物的传记,是我们史学工作中很薄弱的一环,还需要投入很大力量来改变这种情况。在本书中,我们很注意科技史方面的研究,在本卷的典制编和传记编中,都有相当精彩的作品发表,这都是有关各方面的专家的力作。何绍庚同志在组稿和稿件加工上出了很大的力气。
我们对于编撰这样的大型史书没有经验。我们的史学水平和表述水平都有限,因而书中不免有许多不足和缺点。就本卷来说,我们已发现的不足和缺点有很重要的三点:一是表述的方式多属于论文式的,还缺乏史书撰述特点的自觉;二是没有能够充分吸收国内外学者有关的研究成果;三是我们希望写出多民族的历史,但实际上我们在这方面写得很不够。这些问题的由来,非一朝一夕之故。要改变这些状况,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所能解决,但我们只要去努力,还是可以不断取得进展的。
为了全卷在观点上、体例上的一致,在表达上要求更可能的明确,我对一些稿件做了必要的修改、改写、补写和调整。这样的做法,有时也可能会不符作者的原意,有时也可能出现新的失误,尚请同志们指教。在全卷的结构上,虽有第三卷的成例可循,但在具体安排上,还有不少的困难,往往会遇见复杂的情况,处理未必得当,这是需要读者帮助解决的。
佟冬同志为本卷上册题字,杨向奎同志为本卷下册题字,增加了本卷的光彩,我们很感谢。
白寿彝1993年8月25日于北京中国通史(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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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中国通史批判
第三卷
Criticism of Chinese General History
Volume Three 

作者
谢选骏
Xie Xuanjun

出版发行者
Lulu Pres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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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leigh, NC 27607—5436 USA
免费电话1—888—265—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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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第一版
January 2022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2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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