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批判
第一卷
Criticism of Chinese General History
Volume One
2021年12月第一版
December 2021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0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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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一种社会现象,用这种现象解释其他现象,就像用一种器官代替其他器官,是神经错乱。白寿彝是个少数民族,而且还是一个伊斯兰教徒,由他领衔杜撰的《中国通史》,充分体现了斯大林主义的特质——通篇充满了歪曲中国历史、污蔑中国文明、丑化中国民族的文字。
Synopsis
Class and class struggle are a social phenomenon. Using this phenomenon to explain other phenomena is like replacing other organs with one kind of organ, which is a mental disorder. Bai Shouyi is a minority nationality and an Islamist. The "General History of China" written by him fully embo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talinism-the whole text is full of words that distort Chinese history, slander 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vilify the Chinese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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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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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通史》第一卷 导论 目录】
题记
第一章 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
第一节 关于中国民族史撰述的回顾
第二节 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分布现状
第三节 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
第二章 历史发展的地理条件
第一节 地理条件与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
第三章 人的因素
第一节 作为直接生产者的人
第二节 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
第四章 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
第一节 生产关系
第二节 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 阶级和等级
第五章 国家和法
第一节 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
第二节 国家的职能 社会职能
第三节 法礼与刑
第六章 社会意识形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
第二节 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特色
第七章 历史理论和历史文献
第一节 历史理论的探索
第二节 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献学
第八章 史书体裁和历史文学
第一节 史书体裁的综合运用
第二节 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历史
第三节 历史文学 史学和文学
第九章 中国与世界
第一节 中国历史的特点
第二节 中国史和世界史
附录一
附录二 重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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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导论】
【题记】
《中国通史》的编撰工作,是从一九七五年开始的。当时的想法是写三部通史。一部小型的,二十万字。一部中型的,二百万字。一部大型的,六百万字。后来,中型本有了二百五十多万字的草稿,因具体的困难,没有把工作继续下去。小型本,即《中国通史纲要》,于一九八〇年六月完稿,约三十万字,同年十一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后来又由外文出版社出版了英文本、日文本、西班牙文本。大型本,即本书,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工作。一九八三年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定为重点科研项目。同年十月,邀请有关兄弟单位的专家成立编辑委员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报请教育部备案。据目前进行情况来看,全书大约要有一千二百万字,一九八八年开始出书,如工作做得好,可望三年内全部完成。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可以说是“从毛泽东晚年到邓小平晚年的系统工程”——是为这两个政治僵尸涂脂抹粉而作的“历史证明”。)
本书共十二卷,二十二册。第一卷,导论,论述与中国史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第二卷,远古时代,从考古资料探索原始社会的状况。第三卷,上古时代,主要论述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时的历史。第四卷至第十卷,中古时代,论述自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历史。中古时代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每一时期中又有小的分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第十一、十二卷,近代,论述自鸦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在体例上,除第一卷、第二卷按照具体情况另作处理外,各卷都分为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个部分。在内容上,要求在“通”字上下功夫,重视各种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重视贯通古今的发展规律。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但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本卷只讲述一些我们感到兴趣的问题,不能对中国历史作理论上的全面分析。一九八一年六月,我们在《史学史研究》第二期上发表了导论的提纲,提出了中国历史的十二个方面,三百四十六个问题,涉及面相当广泛,但在短时期内不能对这些问题都进行研究,经过反复讨论,拟定了现在这样的内容。一九八一年的提纲,我们认为仍值得参考,现作为附录,附在本卷之后。本卷第一章、第六章和第九章,分别由我、邱汉生同志和刘家和同志撰写。第二章、第三章是由瞿林东同志起草的,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是分别由崔春华、孙文良、吴怀琪、陈其泰等同志起草的,这六章都经过讨论,由我修改、增删、定稿。刘雪英同志在工作上给我很多协助。全卷文风不能一致,内容难免有重复、粗疏错误,甚至矛盾的地方,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
本书的编撰得到各方面领导的关注,同志们的鼓励和帮助,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深切的感谢。对我个人来说,还应该感谢牟传珸同志对我在生活上的照顾。
白寿彝1986.10.15于北京1991.3.20修改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涉及了三百四十六个问题,好像面面俱到,却“不能对中国历史作理论上的全面分析”,没有能力提出“第一期中国文明”与“第二期中国文明”、“第三期中国文明”等基本的历史分期概念。可谓陋矣哉。)
【第一章 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
第一节 关于中国民族史撰述的回顾
古老的传说和记录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国的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也包含着曾经在这块广大国土上生存、繁衍而现在已经消失的民族的历史。①远古文化遗存,表明中国境内在那遥远的时代,曾经在不同地区发展着不同系统的文化。先秦的文字记载,从甲骨文、金文、《诗》、《书》、《春秋》经传、《竹书纪年》、诸子书以至《天问》、《山海经》,或叙说当时史事,或追述前人的传说,都在民族方面有所反映。但在这些文字记载中,只有《诗》《书》所记略具首尾,《春秋》经传所记材料较多。
《诗·大雅》、《周颂》、《鲁颂》都有诗史性质的篇章。《生民》,歌咏周人始祖姜嫄及其子后稷的故事。《緜》歌咏古公亶父在周原创业的故事。《大明》歌咏殷周关系的变化。《大明》说,王季、文王都娶了殷商贵族的女儿。文王迎亲时,在渭水上“造舟为梁,不(丕)显其光”,举行了盛大的仪式。后来武王奉天命伐殷,大战牧野,军容很盛。这是一篇写得相当有系统的诗。《鲁颂·閟宫》,旧说是颂鲁僖公的功德。诗中,从姜嫄之德和后稷播百谷,说到太王、文王、武王相继,振兴国家,牧野克殷,再说到周公受封,建立鲁邦。诗中还说到鲁侯的武功,“戎狄是膺,荆舒是惩”,“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商颂》五篇,颂商的史事,也是从其始祖有娀氏因“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说起。诗中说到,“维女(汝)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殷周始祖各有诞生的奇迹,表明殷周各有自己的族源。荆蛮、淮夷、氐羌,还有玁狁,都是殷周以外的重要民族,各有自己的文化系统。
《书》,主要是收录殷周的官文书,很有史料价值。其《牧誓》一篇,记武王在牧野誓师时的仪态和誓师辞。誓辞的开端说:“逖矣西土之人。”这是指来自周土的人。又说:“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友邦冢君等是一类人,庸、蜀、羌、髳、微、卢、彭、濮是八个民族的名称,这些民族是又一类人。这可见,武王伐纣的队伍,是一支多民族的联军。对于庸、蜀等八个民族,现在还不能作出完全可信的解释。
《春秋》、《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和被称为“春秋外传”的《国语》,都是政治史性质的书,但记载了大量的民族史材料,这可以说是民族史撰述的正式开始。《春秋》经传记载了周王室和一百四十九个国的史事,记载了他们之间的朝聘、会盟、婚好和战争。他们中,有姬、姜、嬴、■、子、姒、妫、风、姞、熊、偃、己、妘、祁等姓。从他们的姓,可以看出他们是分别属于周族、殷族、夏族和其他古代民族①。此外,还有戎、蛮、狄、夷、濮等民族,这在当时是被视为文化水平低的民族,但他们中的某些部分也参加先进集团的会盟、征伐和婚好,他们活动的地区也有跟齐、鲁、晋、卫杂处的。狄人在春秋时比较活跃,有赤狄、白狄之称。赤狄又有东山■落氏、廧咎如、潞氏、甲氏、留吁、铎、辰等区别。白狄有鲜虞、肥、鼓等区别。夷,有淮夷、介、萊、根牟,而他们的活动见于记载者不多。戎的名号颇为杂乱。蛮称“群蛮”,濮称“百濮”,似都是泛称②。以上这些民族,经过春秋、战国长时期的历史陶冶,其中大量融合为汉族,也有不少成为秦汉以后的少数民族。《春秋》经传为我们留下了不少的民族史料,但它们都是按编年的形式写的,按史事发生年代的先后进行记载,还不能对这些民族分别作出比较集中的表述。
①所谓“民族”,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里所下的定义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他说的是近代民族,即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但这四种要素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在近代民族形成以前,在民族共同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如氏族、部落、部族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都还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我们习惯上所说的民族,也是根据这四种要素来进行分析的,但是,泛称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发展,而不是专指近代民族。参看杨堃《民族和民族共同体的几个问题》,见《民族与民族学》,四川民族出版社,1953年版。
《国语》,是按王国和侯国的区别汇编的政治史资料。如从民族史的角度去看,却又可说基本上也是民族史的资料。其中的《周语》、《鲁语》、《晋语》、《郑语》,都是关于周族宗亲的材料。《齐语》记齐桓公的霸业。齐和周是世为婚姻的。还有《楚语》、《吴语》、《越语》,都是关于南方民族的材料。《国语》记事,于各国史事都以发生的先后相次,但于彼此之间很少联续。无论《国语》的哪一部分,都不足以说明某国历史的始末,但保存了重要的史料。如《鲁语》下:仲尼在陈,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陈惠公使以隼如仲尼之馆问之。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陈以肃慎氏之贡。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使求得金椟,如之。这一段材料,一直为治东北民族史的学者所重视。又如《郑语》记史伯论南方民族的话,说:夫成天地之火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己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秃姓舟人,则周灭之矣。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后。融之兴者,其在■姓乎!■姓■越,不足命也。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姜嬴荆■,实与诸姬代相干也。这是对于南方民族、对于荆楚的先世和发展趋势的重要史料。所谓八姓是己、董、彭、秃、妘、曹、斟、■,他们差不多又都各有子姓。
近人研究先秦民族,如章炳麟著《序种姓》①、王国维著《鬼方昆夷玁狁考》②、闻一多著《伏羲考》、《龙凤》、《姜嫄履大人迹考》③,徐炳昶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都成绩斐然。但先秦史料究竟过于零碎,研究工作所受到的局限过大。这个缺憾,只有到了秦汉时期才得到改变。
①见《章太炎全集》,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②见《观堂集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③见《闻一多全集》第一册,上海开明书店,1948年版。
在思想上,由于民族区别的存在,就不免在民族关系上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看法。孔子被后世的经学家宣传为“尊周室,攘夷狄”的圣人,好象孔子对于所谓“夷狄”是很严厉的。其实,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理智的。他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又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④这在口气上对夷狄蛮貊,有点不以平等相看,但认为他们和诸夏之间存在着共同的道德标准,是与一些持狭隘的民族观念的人大不相同的。孔子还认为,夷狄也有长处,有的地方比诸夏还好。他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⑤。对于“夷狄”的一些落后的东西,孔子认为是可以改变的。有一次,他表示要到九夷去,有人说:“那地方陋,怎么能住下去啊?”孔子答复说:“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对于夷狄的干扰,孔子是反对的,所以他虽不大赞许管仲之为人,却推重管仲能联合诸侯,保卫诸夏的功绩,而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①这种看法,无疑也是正确的。孟子在一次责备楚人陈良的弟子陈相时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彼所谓豪杰之士也。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今也南蛮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师而学之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②孟子的话,不只是表示了学术上的门户之见,而且表示了他对其他民族的严重歧视。所谓“南蛮舌”简直就是骂人了。孔孟对民族关系的两种态度,实际上是民族关系史上两种观点上的根本分歧,到了秦汉以后就更为明显了。
多民族史撰述的杰作
司马迁是中国史学的奠基人,他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范晔的《后汉书》,都是有卓越成就的史书。它们在民族史方面也都有杰出的撰述。《史记》把环绕中原的各民族,尽可能地展开一幅极为广阔而又井然有序的画卷。它写了《匈奴列传》、《南越尉佗列传》、《东越列传》、《朝鲜列传》、《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分别按地区写出北方、南方、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的民族历史。把这六个专篇合起来,可以说是一部相当完整的民族史,其中有些记载是超越当时和今日国境范围的。这与先秦记载之局限于一个民族或几个民族的有关事迹,是大不相同的。秦汉的空前统一局面及其对外交通的发展,使当时人大开眼界,也使我们的历史家能写出这样包容广大的民族史。自战国以来,我们的先民有了解世界的追求。邹衍大九州之说,是这种思想的地理形式。《礼记·中庸》说:“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是这种思想的道德形式。《史记》写民族,也许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这种思想的历史形式。
④这两条,分见《论语·卫灵公》,又《子路》。
⑤见《论语·八佾》。这句话有不同解释。朱熹《论语集注》引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长,不如诸夏之谮乱。”这个解释近是。
①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②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九,《春秋四裔表》。
①以上两条分见《论语·子罕》,又《宪问》。
②见《孟子·滕文公上》。
《匈奴列传》在材料的选择和表述的形式上,都有创始的意义。列传的开头,说: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
这是说匈奴历史的古老、地理的位置和民族的最大特点。下文紧接着就说: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駞、驴■駃騠、騊駼、■騱。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
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功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这两段话把这个游牧民族在生产上的特点,畜牧、狩猎和军事相结合的特点,日常生活和婚姻制度的特点以及文化水平,都说到了。这同列传开头的一小段话,概括地勾画出这个民族在几个重要方面的特点,大体上反映了匈奴社会所可能达到的历史发展阶段。
《匈奴列传》,除开头的三段外,可分为三个部份。一个部份,是从夏后氏少康之衰说起,直到冒顿称单于之前,说的是匈奴不断发展及其与汉族先民的关系。冒顿称单于,在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他在位三十六年,是匈奴最强盛的时期,也是列传中重点表述的部分。这里写出冒顿的坚毅雄悍,并因写匈奴的强大而同时写出月氏、东胡及一些北方民族的盛衰。冒顿与汉廷曾有书信往来,可见这时已使用文字,但未明说是匈奴自制文字或是汉字。这是关系匈奴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记事。最后一部分,是从老上单于即位之年(前174年)起,写到天汉四年(前97年)。列传写出,在这一时期,因汉降人对匈奴的教唆和汉家将相贪图战功,匈奴跟汉朝的关系复杂化了。列传在写这一时期的双方关系时,很有分寸,透露了作者对双方关系的独到见解。列传还写了在老上单于时,汉降人中行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这也是关系匈奴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记事。对于这一类好象细小但有历史意义的事,司马迁往往不轻易放过。
匈奴的活动,主要是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后来,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几个在全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民族也都在这里活动,使这里成为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特别活跃的地方,因而《匈奴列传》也就越来越加强它在民族史文献上的重要地位。
《匈奴列传》以外的五篇民族史传记,都各有特点,也都在民族史文献上有其重要性。《西南夷列传》的篇幅较少,而在地理范围上包含今云南省、贵州省及四川省西南部,涉及的民族的数目也特别多。传文把这些民族加以简明的叙述:西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移徙,亡常处,亡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徙、莋都最大。自莋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十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这一小段文字,把西南夷区分为四类。田耕邑聚者为一类。随畜牧迁徙,无君长者为一类。或土著、或移徙者为一类。有君长而定居或移徙不明者为一类。每类各有若干族群,各有相当范围内的活动地区。《西南夷列传》,总的说来,材料并不丰富,但提供了一个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古代史的线索,是很可珍贵的。象《西南夷列传》这种按照地区分别表述民族历史的方法,特别对于民族复杂的地区,很适用。这种办法对于后来的民族史撰述有很大的影响。
应该特别指出来,《史记》对汉族的形成,做了很多的工作。学者们习惯于把这些工作看作是中国史的一般工作。而从民族史的角度看,这些工作还应该说是对叙述汉族形成过程所做的工作。《史记》有《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秦始皇本纪》以至汉以后的帝纪,它们所表述的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就是汉族形成的不同阶段。《史记》又有《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这些表是表述不同历史阶段的又一形式。尽管司马迁还没有“汉族”的概念,他也不一定会意识到这是为一个民族的形成写历史,但实际上他做了这个工作。一直到现在,他的工作成果还是我们研究汉族形成史的基本文献。
(谢选骏指出:“汉人”并非华夏,而是西周华夏与四夷的杂种——经过春秋战国的民族融合,所形成的帝国时代的废垃大众。)
《史记》论述了不同民族的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不斤斤于夷夏之别。
司马迁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是理智的,没有明显的狭隘民族思想。《史记》记:“禹兴于西羌”①,而为夏后氏之祖。又,秦之先祖大费,其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②。又,春秋时,秦以“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③后来秦用商鞅变法,改革了一些戎俗,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史记》记周人历史说,周在夏殷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文化较高的民族④。而周的先世却曾“奔戎狄间”,到古公亶父始“贬戎狄之俗”。又,匈奴在一般人眼中好象是不可能有什么文化历史的民族,但它却是“夏后氏之苗裔”。⑤《吴太伯世家》说:“余读《春秋》古文,乃知中国之虞与荆蛮、句吴、兄弟也”。《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山。”这些记载所反映的思想,与战国时期的孟子大不同。孟子只承认“用夏变夷”,而不承认夏会“变于夷”。《史记》的这些记载,则是“用夏变夷”者有之,“变于夷”者亦有之。
(谢选骏指出:所谓华夏,不是一个种族概念,而是一个文化概念——接近于现代人所说的“汉字族”,例如,在某种层面某种意义上包括了日本、朝鲜、越南,甚至学会了汉字的五胡、突厥、辽、金、元、清各类蛮族,以及“现今中国境内的“五十六个少数民族”。)
匈奴问题是汉代尖锐的民族问题。《史记》既反对匈奴对汉边地的侵扰,也反对汉朝对匈奴牧地的侵夺。在关于河南地的争夺上,《史记》肯定了匈奴在当地的主权。所以《匈奴列传》记秦始皇侵占这块土地时是说:“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而在记匈奴冒顿单于时事,是说“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
①《吏记·六国年表·序》。
②《史记·秦本纪》。
③《史记·六国年表·序》。
④《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⑤《史记·匈奴列传》。
对于汉和匈奴间的战争,《史记》并不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它指出,汉武帝初年,“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但自王恢设计诓骗匈奴以后,双方才不断用兵。《史记》指出,汉家对匈奴用兵为自己带来很大的困难。《平准书》指陈对匈奴战争的严重后果,说:及王恢设谋马邑,匈奴绝和亲,侵扰北边,兵连而不解。天下苦其劳,而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骚扰而相奉,百姓抏弊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始也。其后,汉将岁以数万骑出击胡。及车骑将军卫青,取匈奴河南地,筑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谢选骏指出:“汉和匈奴间的战争”,与其说是“民族斗争”,不如说是“农耕与游牧的战争”。这个斗争一直贯穿第一期中国文明与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全部历史。再加上“海洋中国”的要素——使得“二元中国”变成了“三元中国”。)
其后四年,而汉遣大将将六将军,军十余万,击右贤王,获首虏万五千级。明年,大将军将六将军仍再出击胡,得首虏万九千级。捕斩首虏之士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而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不与焉。
《匈奴列传》对于汉廷在民族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是微婉其词的。所以在列传的结尾,感慨于《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但以《平准书》和《匈奴列传》合观,可见作者对自己的真实思想还是不愿掩盖的。司马迁死后两千多年的悠久岁月中,在汉与匈奴的问题上,很少有人能象他这样看的。
班固的《汉书》和范晔的《后汉书》,继承《史记》,在民族史方面,对前史或续或补,对创兴的新史专立篇目。它们在资料上可说是收集得不少,而见识上要比司马迁差得多。
《汉书》的《匈奴传》,有上、下两卷,收录了《史记·匈奴列传》的旧文,增益了李广利降匈奴以后以至更始末年的史事。把《史》、《汉》和《后汉书》的《南匈奴传》合起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对夏、殷以至东汉末年的匈奴历史具有相当完整的记载。《汉书·西域传》也分上下两卷,比较系统地记录了天山南北各民族的情况,对于道里和户口的数字也都有所记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代民族史的重要资料。《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几乎全是抄录旧史,而所收文帝赐赵佗书和赵佗所上书,是《史记》所缺略的重要文献。
《后汉书》的民族史部分,收罗繁富,甚见工力。《西域传》、《南匈奴传》接续前史,记录了匈奴和西域在东汉时期的重大变化。《东夷传》、《南蛮西南夷传》好象是因袭旧规,而记载翔实,过于前史。西羌问题是东汉时期比较突出的民族问题,乌桓和鲜卑是这时期新兴的民族,而鲜卑对后来中国历史的发展大有影响。《西羌传》和《乌桓鲜卑传》是《后汉书》新创的篇章。陈寿的《三国志》,一向同《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四史”,而陈书民族史部分很简略,仅有乌丸、鲜卑、东夷传,但也可与《后汉书》有关部分相参证。
在编写体例上,《汉书》和《后汉书》都是按地区对多种民族作综合表述,有时是以一个最占优势的民族为主而连带叙述其他民族的。它们在表述民族史事时,往往穿插着有关的中外关系,使读者可以看到民族地区在中外关系史上的地位。这两点,都是继承了《史记》的编纂方法,对后来的民族史撰述很有影响。一直到今天,这两点还是值得采用的。
在观点上,《汉书》不赞成汉对南粤、西南夷及朝鲜的用兵,而称赞汉文帝对赵佗的安抚政策①。这种观点还反映了班固对这些民族的鄙视态度,但比起他对待匈奴的态度来,还是温和的。他说,匈奴是“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塞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②。这把匈奴看作天生的劣等民族,是不符合史实的。这种对少数民族极为恶劣的态度,是很不妥当的。《后汉书》对两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指陈形势,立论相当概括。在这一点上,《南匈奴传·论》和《乌桓鲜卑传·论》都表现了作者的史才。但《后汉书》忽视民族间的历史友谊,而强调少数民族对中原皇朝的威胁。这种对待民族问题的态度,是远远落后于司马迁的。
(谢选骏指出:白寿彝不是一个严肃公正的史学家,而是一个少数民族的代言人——所以他的民族评论一味谴责汉人、一面倒向五胡十六国。他好像穿着一身白寿衣,在组织他的写作班子,从事颠覆中国的系统工程。)
《史记》、《汉书》、《后汉书》的成就不同,均为中国民族史工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研究的线索和撰写的方法,在中国民族史的研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民族重新组合的历史记录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民族重新组合的时期。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是民族重新组合的又一时期。关于这两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在数量上的丰富是远远超过前代的。
三国时期,匈奴人、氐人、羌人、鲜卑人等入居内地,跟汉人杂居。民族矛盾的机会增多了,民族融合的条件也增多了。此后,经历了所谓“五胡十六国”的战乱、南北朝的对抗、北朝的分裂,经历了北方民族的兴替、南方民族在南朝影响下所起的变化,经历了南诏的兴起和吐蕃的强大。在长时期的历史性的变化中,民族分分合合,使汉族本身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更新,一些少数民族得到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提高,全国封建化过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隋唐正是在民族重新组合的基础上建立了兴盛的皇朝。它们的朝廷上有来自少数民族的臣僚,它们的后宫坐着出身少数民族的皇后。
五代时,在五个小朝廷中,就有三个是突厥族的沙陀人所建立的。北宋的北境,契丹占有燕云诸州,西北境有西夏。北宋号称统一,实际上并没有统一起来。在北宋时,契丹继续强大起来,女真也强大起来,蒙古更强大起来。在蒙古族占统治地位的年代,不同民族的人们,因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宗教上和婚姻上的原因,不断有大大小小的组合。在葱岭以西的许多民族的成员,也有不少人进入中国,日子久了,变成中国人。这时,居住在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居民被称为“契丹”,实际上是包含了大量的汉人,其次是女真人和原来的契丹人,还有别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人、突厥人、氐人、羯人等。长江以南的人是称为“汉人”,实际上也包含更多民族的人。“契丹”和“汉人”的名称,在当时主要表明政治上的不同身份,但也可见若干不同民族间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趋向淡薄了。据记载,在蒙古人、回回人的家庭中,有时包含几个不同的民族成份。蒙古人当时在政治上是第一等人,但蒙古人也有被卖给回回人、汉人为奴的。当然,这些蒙古人就可能变成回回人或汉人。安西王阿难答部下的蒙古人和唐兀人,因阿难答信奉伊斯兰教,这些人大量地成为穆斯林,后来可能都成为回族人了。元代是民族重新组合的大时代,其深度和广度超过隋唐。在一定范围内,元代的民族重新组合还包含有世界性的因素。中国历史上的民族组合,到了元代,可以说是基本上稳定下来了,其后虽有满族的入关,变动并不太大。在这一次民族重新组合中,汉族在经济上文化上的力量继续占有优势,不断地对其他各族人民施加影响。
这两个时期的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的,都有专门的记述。这首先要说到鲜卑族。在所谓“五胡十六国”中,鲜卑族所建之国就有五个,在数量上居于首位。北魏崔鸿著《十六国春秋》,有一百二卷之多,可惜原书久佚,仅有十六卷节抄本传世。唐房玄龄等所撰《晋书》载记,部分记十六国史事,在今传史书中是比较详备的。南北朝时,鲜卑族拓拔部建立北魏,鲜卑族宇文部建立北周,北齐魏收和唐令狐德棻等为分别撰《魏书》和《周书》。在隋唐时曾一度强盛起来的吐谷浑,也是鲜卑族的一支,但居于青海,自成一个系统。梁沈约所撰《宋书》,和唐魏征等所撰《隋书》、后晋刘昫等所撰《旧唐书》,都有吐谷浑传。其次,契丹族建立辽,女真族建立金,元脱脱等为撰《辽史》、《金史》。党项族,为羌族之一支,建立了西夏。元脱脱等修《宋史》,有夏国传上、下卷,主要记政治大事、夏宋关系,最后记夏之军制。《辽史》以西夏跟高丽合为一卷,称《二国外纪》,主要记夏的风土习俗和辽夏关系。《金史》有关西夏记述有一卷,主要记夏金关系。三书所记互有详略,可能是在撰述时有所规划。契丹人、女真人都有民族文字流传下来,但还没有出现史书。蒙古族建立了蒙古汗国,建立了四大汗国。明宋濂等修撰《元史》,这书在纪传体史书中是一部颇为芜杂的史书,但保留了相当数量的原始材料。蒙古人有自己写的史书,如《蒙古秘史》,还有波斯人写的蒙古历史,如《史集》、《世界征服者传》等,都是有名的撰述。在上述这些民族以外,这两个时期的其他民族,旧史所记名目繁多,又颇杂乱,有待于学者们的逐步清理。相对地说,北方民族中在历史上影响较大的民族,如柔然、赖勒、突厥、黠戛斯、回纥等记载较详,而西南民族中影响较大的民族,如吐蕃、乌蛮、白蛮等次之。这些民族的历史分别见于《魏书》、《周书》、《隋书》、《北史》、《旧唐书》、《新唐书》、《通典》和《宋史》。柔然,或作茹茹、蠕蠕,与鲜卑同源,原役属于鲜卑、北魏,后成为北魏北境上的强敌。突厥跟柔然有密切的关系,有一部分是柔然的锻工。勅勒,在南北朝时曾败于北魏,为所奴役,隋初转为强大。突厥、黠戛斯、回纥都出于勅勒,先后建立了汗国。回纥是今维吾尔族的先民。黠戛斯是今柯尔克孜族的先民。吐蕃是今藏族的先民,在唐代颇为强大,兵力曾一度进入长安。乌蛮建立了南诏,白蛮为助。后来,白蛮又建立了大理政权。乌蛮,是今彝族的先民。白蛮是今白族的先民。
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自古就是多民族的地区,旧史自《晋书》以下多有记述,一般缺乏伦次,但究竟也提供了一些资料。晋人常璩著《华阳国志》,唐人樊绰著《蛮书》,为关于西南民族的重要撰述。南方民族,旧史混称为“蛮”,实际上包含了许多民族。《宋史》有“蛮夷”四卷,大致包括今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广西相毗连的苗、瑶、羌、壮、土家等民族地区。这是关于当时南方民族比较详细的记载。后来清人修《明史》,有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土司,共十卷,对于南方民族,包含西南民族在内,就有比较系统的记述了。
关于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资料是相当多的,但真正说得上是民族历史撰述的并不多,系统地记述民族重新组合的书简直就没有了。至于记述民族重新组合中某一过程或某一过程的片断记载是不少的。在这两个时期,汉文撰述以外,用少数民族文字的有关撰述究竟还有些什么,这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工作。
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表述,还是以按地区记述作为主要形式之一,或记一个地区的一些民族,或记述一个地区的主要民族而兼及其他民族。这还是《史记》以来的传统。其次,是以记少数民族政权为主,再及其他有关的史事,如《十六国春秋》、《魏书》、《辽史》、《金史》等。再次,是以时间为主的编年体,如《资治通鉴》记少数民族史事。这种体裁的好处是可以按着时间的发展看出同一时期不同民族的情况;缺点是这种流水账式的纪事方式,难于使人得到要领。再其次,是以事为主的纪事本末体,如《资治通鉴纪事本末》记民族史事。这两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表述形式比起前代,要丰富一些。
这两个历史时期民族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对于某些人很容易滋长其民族歧视的情绪,对又一些人,也可以开阔其在民族问题上的视野。前者可以江统的《徙戎论》为代表,他在晋惠帝时,反对羌氐在内地居住,主张把他们迁出去。他说:“夫关中土沃物丰,厥田上上,加以泾渭之流溉其舄卤,郑国、白渠灌浸相通,黍稷之饶,亩号一锺,百姓谣咏其殷实,帝王之都每以为居,未闻戎狄宜在此土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而因其衰弊,迁之畿服,士庶翫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至于蕃育众盛,则坐生其心。以贪悍之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辄为横逆。而居封域之内,无障塞之隔,掩不备之人,收散野之积,故能为祸滋扰,暴害不测。此必然之势,已验之事也。当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众事未罢,徙冯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内诸羌,著先零、罕见、析支之地;徙扶风、始平、京兆之氐,出还陇右,著阴平、武都之界。”①羌氐一类问题究竟应当如何解决以及能否解决得好,不是这里要研究的问题。我们注意的是江统的思想。他那种不愿羌氐居于沃土,不愿这些民族自身的发展,不愿以平等的态度看待他们的思想,在晋以后地主阶级学者中是相当普遍存在的。
唐太宗在民族问题上态度是开明的。他曾说:“夷狄亦人耳,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①又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依朕如父母。”②太宗以后的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和杜佑,在民族问题上都是很有见识的。刘知几在所著《史通·称谓》中,在论到晋人对十六国的态度时说:“续以金行版荡、戎羯称制,各有国家,实同王者。晋世臣子,党附君亲,嫉彼乱华,比诸群盗。此皆苟徇私忿,忘夫至公,自非坦怀爱憎,无以定其得失。”这是刘知几从历史家应有的忠于史实的立场来立论的,在当时这是进步的思想。在刘知几以前,唐初所修《隋书·经籍志》说:“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朝,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隋书·经籍志》虽有对十六国的某些国家“假名窃号”的批评,但承认他们有“君臣忠义之节”和“经国字民之务”,这是以相当公平的态度待人,跟刘知几对待戎羯的态度不尽相同而大致接近。
①《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八年十二月;《唐会要》卷九四,北突厥。②《资治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庚辰。
(谢选骏指出:唐太宗的母亲就是鲜卑人,所以他不是“汉人”而是“唐人”——汉人与五胡的杂种,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主力军。至于第三期中国文明的主力军,则是华人——中华民族,也就是所有使用汉字的人。中国人的共同意识形态就是汉字,虽然他们喜欢内斗,喜欢勾结外来势力。)
杜佑在《通典·边防总序》中认为,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差距是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而造成的。有些鄙风弊俗,汉人和少数民族原来都有。后来汉人把它们丢掉了,而少数民族却没有能加以变革,因而民族间的差距就出现了。把杜佑的这个观点用现在的话提高了说,这种民族间的差距是由于所处社会发展阶段之不同。当然杜佑的看法是很朴素的,而在当时却很难得。上引刘知几的看法,是关于历史家治史的态度问题。杜佑的看法,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历史的本身。但对于同样的鄙风陋俗,为什么有的民族已经加以改变,有的民族却不能改变呢?杜佑没有进一步回答这个问题。
杜佑反对对少数民族的武力征服,他从历史上列举这类活动的危害,说:历代观兵黩武,讨伐戎夷,爰自嬴秦,祸患代有。始皇恃百胜之兵威,既平六国,终以事胡为弊。汉武资文景之积蓄,务恢封略,天下危若缀旒。王莽获元始之全实,志灭匈奴,海内遂至溃叛。隋炀帝承开皇之殷盛,三驾辽左,万姓怨苦而亡。夫持盈固难,知足非易。唯后汉光武深达理源。建武三十年,人康俗阜。臧宫、马武请殄匈奴。帝报曰:“舍近而图远,劳而无功;舍远而谋近,逸而有终。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自是诸将莫敢复言兵事。于戏!持盈知足,岂特治身之本,亦乃治国之要道欤!我国家开元天宝之际,字内谧如。边将邀宠,竞图勋伐。西陲青海之戎,东北天门之师,碛西恒逻之战,云南渡泸之役,没于异域数十万人。向无幽寇内侮,天下四征未息,离溃之势岂可量耶。
他强调说:“前事之元龟,足为殷监者矣。”但他也只是从大唐政权的利害来说,还不是从少数民族的利害来考虑的。这是由于杜佑之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仅就上述观点而论,杜佑是继承了司马迁而论列了更多的事例,是更有说服力的。
宋元之际,胡三省以毕生精力注《资治通鉴》,往往因解说史事,流露出他的民族情绪,《通鉴》卷一百六十四:“梁武帝天监六年,韦叡救锺离,大败魏军于邵阳洲。”胡三省注:“此确斗也。两军营垒相逼,旦暮接战,勇而无刚者,不能支久。韦叡于此,是难能也。比年襄阳之守,使诸将连营而前,如韦叡之略,城犹可全,不至误国矣。呜呼痛哉!”又,卷二百八十五,开运三年:“契丹入汴,帝与后妃相聚而泣,召翰林学士范质草降表,自称‘孙男臣重贵’,太后亦上表称‘新妇李氏妾’。张彦泽迁帝于开封府,顷刻不得留,宫中恸哭。帝与太后、皇后乘肩舆,宫人宦者十余人步从,见者流涕。”胡三省注:“臣妾之辱,惟晋宋为然,呜呼痛哉!亡国之耻,言之者为之痛心,矧见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谓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胡三省的这些注①,实质上表述了他对当时民族屈辱的沉痛感情。这种感情是正当的,与一般的狭隘民族情感是不同的。
①参看陈垣:《通鉴胡注表微·感慨篇》。
民族史撰述和地方志、纪事本末的发展
明清时期的民族史撰述跟地方志和纪事本末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汉书·地理志》和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都著录了一些道,其中有甸氐道、刚氐道,狄道、羌道、僰道、蒲氐道。道是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其职责是“主蛮夷”。象甸氐道等地方,就是氐、羌、僰族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另外,《汉志》和《续汉志》还著录有夜郎、临羌、大夏、旄牛等地方,虽未称道,大概也是民族地方。地志中著录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可能就是从两汉书开始的。后来的纪传体史书,有地志者,多循此例著录,也都没有作出具体说明。常璩《华阳国志》、樊绰《蛮书》对西南民族的记载,为学者所重,而内容和体例都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志,且后继者也甚不易得。宋元时期,地方志的修撰数量渐多,明清时期更趋繁盛。明修甘肃、宁夏、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地志,现存者约八十余种,其间,有不少民族史料可供检寻。明田汝城著《炎檄纪闻》,是关于广西、云南、贵州、湖南民族史事的重要著述。作者在论及民族纠纷时,说这些纠纷“皆起于抚绥缺状,赏罚无章,不肖者以墨守败绩,贤者以避嫌徼名。二事殊情而同弊,卒致干戈相寻,蔓延荼毒,下竭生民之膏血,上贻建议之轸忧。”此书作者当然是站在统治阶级方面说话的,但也有相当平实的一面。清代官修民族地方志,巨制不少。民族地方的志,如《西域图志》有五十二卷,《盛京通志》有一百二十卷,《广西通志》一百二十八卷,《云南通志》三十卷,《云南通志稿》二百一十九卷;跟少数民族关联较多的地志,《陕西通志》有一百卷,《甘肃通志》有五十卷,《湖广通志》有一百二十卷,《四川通志》有四十卷。府、州、厅、县的志书记有少数民族史迹者,一时尚难详悉。
纪事本末作为一种记事的体裁,先秦已经有了。以纪事本末作为某种史书的著述体裁,则是开始于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袁书中已有了关于少数民族的一些书目。以密切关系少数民族的一次事变或一次战争为记述对象,并以纪事本末的史体勒成专书的,是在明清时期才多起来的。明神宗时,李化龙奉朝命征播州,约经六个年头才把战事结束。播州地居贵州、四川、湖广之间,是苗民聚居地区。事后,李化龙撰《平播全书》十五卷。郭子章也撰《黔中平播始末》三卷,杨寅秋撰《平播录》五卷。此外,马文升的《西征石城记》、《抚安东夷记》,王轼的《平蛮录》,也都是用纪事本末体写的书。清代官修有关少数民族的纪事本末书,较明为盛,亦多巨制。举大家所知的书,如《平定朔漠方略》有四十卷,《平定准噶尔方略》有一百七十二卷。《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鸦片战争后,清代官修民族地方志和民族史事纪事本末书仍在继续。但因时代变了,书的形式虽不变,而意义不同了。
明清时期,封建制已处在衰老的过程中,但还有相当大的能量。它借助于国家机器来阻碍新生力量的发展,企图延续这个制度的生命。新的社会生产力已经出现,但还没有具备突破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力量。明清统治者对待少数民族都有一套相当稳定的制度和政策。《明史·土司传》在说到统治西南民族的政策时,一要“额以赋役,听我驱使”,就是要达到使人民群众完粮、纳税、当兵、当差的要求。二要“恩威兼济”,以“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所谓“恩”,是“假我爵禄,宠之名号”,实行对民族上层的收买。“威”,是对敢于抗命的人加以武力镇压。这一政策在清代对其他民族地区也同样照办,不过清代的作法要更具体些。它有一个分别对待的办法,对满蒙关系、满藏关系、满汉关系、满回关系,都有区别对待的措施。如前所述,明清时期所修官书,基本上都是歌功颂德的的作品,而地方志则有较多的知识性的记载。但地方志数量相当大,而且又是地域性、专题性的资料汇编,经过去伪存真的选择,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利用,它还是具有相当丰富的史料价值。《明实录》、《清实录》中的民族史料不少,《清实录》中的民族史料大都已经摘录整理,并已有部分出版。明清档案数量更多,其中包括大量民族史料,需要长时期整理才能出版,供人参考。
在民族观点方面,自明初以来数百年间,以民族歧视为特点的大民族主义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包含大汉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当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很尖锐的时期,在民族思想上又有其独特的表现。明清之际著名学者如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等,都是民族思想很浓的人。顾炎武说“有亡国,有亡天下。”①亡国,是指朝代的兴替。亡天下,是指民族政权的毁灭,这里实际上是指明亡清兴。他认为,“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这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这是全民族的事。他指斥相率臣于刘聪、石勒的晋朝诸臣,“观其故主青衣行酒,而不以动其心者”是无耻败类。这实际上也是他隐晦其辞地谴责那些在清初乞求富贵的前朝官僚、文人。顾炎武的民族思想是跟反对清对汉族的民族压迫密切结合的。但顾炎武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他对于少数民族的优点是持肯定态度的。他说:“历九州之风俗,考前代之史书,中国之不如外国者有之矣。”②他列举契丹、女真、以至匈奴、北魏、回纥的风俗以证其说。他所谓“外国”,按当时的用语,是指中原以外的地方,是指少数民族说的。
黄宗羲的民族思想也是与反对民族压迫密切结合的,但他站得更高一些,还跟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密切结合。他的名著《原君》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之而不欲入者,许由、务光是也;入而又去之者,尧、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汉高帝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此无他,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古者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而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至桀纣之暴,犹谓汤武不当诛之,而妄传伯夷、叔齐无稽之事,乃兆人万姓崩溃之血肉曾不异夫腐鼠。岂天地之大,于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①①《日知录》卷十三,《正始》。
②《日知录》卷二九,《外国风俗》。
从民族思想的角度看,这是作者以史论的形式谴责民族压迫的罪恶。他所指责封建专制下的种种罪恶活动,无不可理解为作者在指责清初统治者的罪恶。作者批评“小儒”所谓“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也是揭露那些向清廷乞求一官半职者借口的虚伪可笑。黄宗羲、顾炎武等的民族思想,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后人也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
民族史撰述的近代化倾向鸦片战争前夜和战后百余年间,中国民族史撰述上出现了近代化倾向。
第一,它反映了各民族联合反清反封建压迫的历史。鸦片战争以后,官修地方志和纪事本末体的书,数量还是很多的,甚至还超过以前。其中,如《平定云南回匪方略》有五十卷,《平定贵州苗匪方略》有四十卷,《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有三百二十卷。关于回族反清的私人撰述,如《平回志》、《平定关陇纪略》等书,种类更多。这些书,在作者的主观意图上,都是歌颂清统治者镇压民族起义的武功,但它不能不反映这些反抗民族压迫、反抗镇压的过程,同时,也不能不反映少数民族的联合,他们公开打着反清的旗帜以及清军借助于帝国主义的军火以加强其镇压的力量。这些情况包含着过去民族纠纷中所没有出现过的因素,这具有新的近代的意义。
第二,少数民族的历史地位,在这时期有了重大的改变。过去,在民族纠纷中,少数民族往往被认为是威胁中原政权的力量,现在,他们成为捍卫边疆的重要力量。因此,当时有政治敏感的人,把对国防的重视,跟民族史地研究联系起来。徐松《新疆识略》、张穆《蒙古游牧记》、何秋涛《朔方备乘》、沈垚《新疆私议》、徐鼐霖《筹边刍言》等,都是在这方面有所成就的撰述。把边疆民族史跟边防联系起来,这是一个进步,它反映了边疆民族在政治地位上的一种变化,也意味着民族史撰述的一种近代化倾向。
第三,民族史在中国史中的地位受到重视。清末,夏曾佑著《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民族问题在历史进程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他在书中的第二章第一节论说:“凡国家之成立,必凭二事以为型范。一外族之逼处,二宗教之熏染是也。此盖为天下万国所公用之例,无国不然,亦无时不然。此二事明,则国家成立之根本亦明矣。本书所述,亦也发明此二事为宗旨。”下文论到三国两晋晋南北朝时民族的复杂,说:(魏晋南北朝时期)种族复杂之原,由于前后汉两朝,专以并吞中国四旁之他族为务,北则鲜卑匈奴,西则氐羌,西南则巴赛,几无不遭汉人之吞噬者。中国以是,得成大国,而其致乱,则亦因之。盖汉人每于战胜之后,必虏掠其民,致之内地,漫不加以教养。而县官豪右,皆得奴使之。积怨既久,遂至思乱。若政府无事,尚有所畏。一旦有烽烟之警,则群思脱羁绊矣。及其事起,居腹心之地,掩不备之众,其事比御外尤难。故五胡之乱,垂三百年而后定也。其后河北之地,皆并于北魏。魏人于北边设六镇,配汉人以防边,而自与其大姓居洛阳。久之,则强弱之形,彼此易位,适与两汉时相反。于是高欢侯景等,稍稍通显。至隋唐间,天下之健者,无一非汉人矣。此本篇所详种族之大纲也。而其宗教复杂之原,则与种族相表里。两汉所用,纯乎六艺耳。至魏晋时,乃尚老庄。其后渐变为天师道。天师道者,源起于三苗之巫风,而假合以外来之教,故尤与南方之汉族为宜。其时江左之大家,如王谢等,莫不奉天师道。而河洛秦雍诸国,其种人本从西北来,天竺佛教早传于匈奴与西域,至此即随其种人,以入中国。佛教之高深精密,其过天师道,本不可以数记。且孙恩之乱,假天师道以惑众。其后士夫,多不喜言天师道。于是佛教之力,由江北以达江南。久之,与古之巫风合而为一。而儒家不过为学术之一家,士大夫用之,非民所能与也。此二者之变幻,自魏晋以后,五代以前,大率如此。
夏曾佑认为,民族问题既于政权兴替密切相关,又于宗教信仰类型密切相关,他把民族史在通史中的地位看得如此重要,还是前所未有的。这显然是跟作者所处的时代有关。这是当时国内外的民族矛盾在作者史学思想上的反映。在五四运动前后十余年间,王国维对北方民族的历史做了大量而细致的考订工作,对于蒙古史用力尤勤。他根据古籍所记,结合古器物、古文字,参考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一些精辟的论断。他是用近代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工作的。他的名著《鬼方昆夷玁狁考》、《西胡考》、《西胡续考》、《黑车子室韦考》、《西辽都城虎思斡耳朵考》、《鞑靼考》、《萌古考》、《月氏未西徙大夏时故地考》,一直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特别是这些作品引起了人们对民族史在中国古史中的地位的重视。
第四,本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有近代形式的中国民族史出现。所谓近代形式,主要是指它基本上脱离了政治史的附属地位,而向一个有丰富内容、有自己体系的独立学科发展。梁启超倡之于前,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吕振羽等相继编写于后。
梁启超著《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这是一篇对中国民族发展相当概括的论述。梁启超在书中解释了“民族”一词的函义,把“民族”跟“宗族”、“国民”区别开来。他论述了中国民族的起源,指出了外国学者的中国民族西来说、中国民族南来说没有根据,并以《诗经》中的记载来反证《史记》中关于夏商周始祖之不可信。他认为,中国境内有六个民族,中国古代民族可分为八个组。而汉族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跟各族融合而成的混合体。他这篇文章,有些话说得很有见识,概括能力也很强,但在对各个民族的分别论述和古今民族的演变上错误很多。从民族史研究的发展上看,这是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
王桐龄、吕思勉、林惠祥的书都称作《中国民族史》。吕振羽的书称作《中国民族简史》。四书对于民族的分类,主要是按照辛亥革命以来的“五族共和”的提法,列出汉、满、蒙、回、藏,加上了苗,还略有其他民族的增益。在取材上,这四种书基本上根据旧史。吕振羽重视调查材料,而调查到的材料也不多。王桐龄书,实际上只是汉族形成发展史,对于其他民族,也只是就其与汉族有关系的史事说了一些。这书的特点是附表多,关于不同民族间杂居、通婚、仕宦,文化上的学习等,这些表可供参考。其它三书,都是就不同民族分别陈述,不能对国内各民族作综合的说明。作为书中主要内容的五族历史,因研究得不够,说法上也有很大的分歧。吕振羽试图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上解释一些问题,并探索各民族的历史前途。尽管他在具体的史实方面有不少误解,但从书的总体上看,代表一个新的研究方向。从鸦片战争以来,民族史撰述是沿着近代化的倾向蹒跚前进的。因历史条件的局限,这种状况很难改变。一直到了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各民族得到了解放,为民族史的调查、研究和撰述提供了便利条件,因而民族史的研究工作才能面目一新。
第五,民族思想的多样化和民族平等思想的出现。鸦片战争发生后的第三年,即南京条约签订的那一年,魏源的《圣武记》成书。魏源特别在序文中提到,本书“告成于海夷就欵江宁之日。”作者备陈清自开国以来军事上的得失,申述自己对当前军备的见解。这是一部有爱国思想的书,就针对外国入侵的局势立论的。这是魏源民族思想的主要方面。但《圣武记》中大量地颂扬了镇压少数民族的胜利,这又反映了满汉统治阶层的大民族主义的立场。
在辛亥革命前后,章炳麟是一位资产阶级革命家,同时也是一个大民族主义者。他所著《中夏亡国二百四十年纪念会书》和《讨满洲檄》①,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他的这种思想。当时的革命党人具有类似思想的,颇不乏人。孙中山主张民族平等。他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地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汉民族之统一。”②后来他提倡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即其中之一。他主张对外要联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对内要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但他把蒙古人和满人都看作是历史上的外国人或被汉人同化了的外国人,认为元、清两朝的统治是中国亡了两次国。这些显然还是大民族主义的论点。
一九四一年,李维汉同志主编的《回回民族问题》出版。这是我国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第一部专书。书中讲到回族的来源、回族长期被压迫和斗争的历史,分析了回族跟伊斯兰教的关系,分析了西北伊斯兰各个教派的经济基础,批判了各种有关回族问题的谬论。这是一部富有创见的书,也是为适应当时革命斗争需要的书。这书的名称虽叫《回回民族问题》,实际上,它对开展民族问题的科学研究,包含民族史研究在内,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回回民族问题》出版后八年,吕振羽同志在他的《中国民族简史》中提出:“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阶段中,要解决的国内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问题,一是民族问题。土地问题,由于二十年来革命实践的体现,天才领袖的创造,已成了中国最先进人士熟知的科学;民族问题,我们也有着正确的原则、方针,并早已正式提到行动日程上,不过在全国人民,以至最先进人士里面,大多还不如对于土地问题那样熟悉。现抗战胜利结束,进到和平民主事业的斗争,国内民族问题,立即就要全面地提到行动日程上,我们应同时展开这个问题的研究工作。
“中国民族问题,从来还没有系统地研究过,‘中华民族’或‘中国民族’的用语,是从马克思、列宁的著作中译来的,马列这个用语的本来意义是‘中华诸民族’或‘中国的民族’。但中国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者,却从大汉族主义的立场来窃用这个神圣的用语。他们颠倒黑白,歪曲历史事实,无耻地只承认汉族是一个民族,说国内其他民族如满、蒙、回、藏、苗等等,都只是所谓‘宗支’或‘宗族’。这不啻是对国内其他民族任意‘侮辱’,并证明了他们毫无科学常识。中国境内究竟有多少民族,他们的起源、历史过程以及现状怎样,法西斯大汉族主义者是完全无知的。他们敢于那样大胆的武断,不仅在企图避免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且正是臭名万代的希特勒、荒木贞夫的民族优越论的翻版。这和马列主义的民族问题的科学,自然正相反对,而与孙中山民族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不相容的;其对今后全国和平民主事业,更十分有害。
①见《章氏丛书》,《文录》卷二,浙江图书馆本。
②《孙中山选集》,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自然,谁也不容否认,汉族是全世界第一位人口众多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主要部分。中华民族四千年光荣的文明历史,过去辉煌灿烂的封建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主流,对全人类的文明,也有着伟大贡献,而其主要创造者也是汉族。这回决定全民族命运的伟大抗战事业,主要也由汉族在担当。但同样不容否认,中国境内其他兄弟民族,对过去中国文化的创造也都直接或多或少有其不朽的贡献;对这回的民族抗战也都有相当的功绩。”
吕振羽同志的话,说出了民族史的真实情况,也说出了我们历史工作者在民族问题上应持的正确态度。
以上,我们简单而扼要地回顾了新中国创立前,我国多民族历史撰述的一些情况。它们已形成了悠久的历史传统,留下了相当多的历史资料,运用了各种不同的撰述体裁,表达了不同的民族思想,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历史特点。这些宝贵的遗产为我们研究民族史,提供了大量资料和编写上的借鉴。那些认为中国史书只记载汉族不记载少数民族的历史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汉族史家生活在中原,在两三千年的漫长时期里,他们接触各地区少数民族的机会比较多,因而汉文在民族史方面的记载比较多,也相当重要。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写下的历史,在不同民族中有根不相同的情况。挖掘、研究民族文字的历史记载,还处在初步阶段。我们急须加紧努力,使汉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记载得以互相补充、互相印证,使我们多民族祖国历史的研究和撰述得到不断的充实和提高。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看来像一本《中国民族史》,而不是《中国文明史》,因此相当原始,是共产主义运动的“野蛮化过程”的产物。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就是一个企图消灭人类文明的野蛮主义运动。)
第二节 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分布现状
党的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民族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使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国内的民族关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在建国前夕,即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是对各民族的一般性规定,实际上说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少数民族的条文,《共同纲领》设有“民族政策”专章,即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三条。条文如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共同纲领》在宪怯产生前有代替宪法的作用。这四条规定,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表述,是关于民族问题的根本。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序言》里有这样的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国家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将照顾各民族的需要,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将充分注意各民族发展的特点。
第一章《总纲》第三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些规定,基本上概括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而有所发展。《共同纲领》不把这些规定写入《序说》和《总纲》里,《宪法》却写在《序说》和《总纲》里,这表明民族政策在《宪法》中的地位比起在《共同纲领》中的地位有显著的提高。“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提法,在这里是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提出来的。这辩证地规定了多民族和统一国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里的一个重要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在《宪法》里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共有六条之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上的创造。它根本不同于历史上的羁縻州、土司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行省制度,也不同于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和美国式的联邦。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宪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更为完善。《序言》的开端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用法典的形式肯定中国各族人民,包含汉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创造历史的功绩。《序言》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这里又肯定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绩,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作为民族政策的高度概括,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不断发展的进程。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区域自治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这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
从《共同纲领》到一九八二年新宪法、一九八四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都集中地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性的变化,这是跟各族人民的长期斗争、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的领导紧密相连的。**同志曾有多次关于民族政策的讲话。一九五五年三月,他在《在中国**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有些同志总是在那里吹,我们可帮助了你们,就没有看到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国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什么人住的?是汉族住的,还是什么人住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方是少数民族居住的。那里物产丰富,有很多宝贝。现在,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很少,有些地方还没有帮助,而少数民族倒是帮助了汉族。有些少数民族,需要我们先去帮助他们,然后他们才能帮助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很大地帮助了汉族,他们加入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团结在一起了,全国人民都高兴。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九五六年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少,占的地方大。论人口,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是压倒优势。如果汉人搞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那就很不好。而土地谁多呢?土地是少数民族多,占百分之五十到六十。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
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早两年已经作过一次检查,现在应当再来一次。如果关系不正常,就必须认真处理,不要只口里讲。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一九五七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说:我国少数民族有三千多万人,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但是居住地区广大,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所以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在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比较从前大有改进,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在一部分地区,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还严重地存在,必须给以足够的注意。**的话,对于民族间团结互助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对于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作了精辟的论述,这是关系到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文献。民族识别工作和民族分布现状中国的历史长,幅员广,民族多,民族的流动迁徙、交错杂居,在语言、风俗上互相影响,因而有相当多的民族,其民族特点不够显著,不易为人所确认。一九五三年,各地方申报的民族有四百多个。一九六四年进行人口普查,见于登记的民族有一百八十三个。这两次登记的民族名单实际上都很混乱。当时,在民族区别上存在着如下问题:1.有些汉人迁到少数民族地区,仍保留着汉族的特点,但并不知道自己是汉人,而以当地其他民族用来称呼他们的名称作为自己的民族名称报了上来,被列入少数民族行列中。
2.迁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汉人,有先有后。早去的汉人曾经长期与内地隔绝,跟后去的汉人在语言、风俗习惯上有一定的区别,并且受到后去的汉人的歧视,因而自认为与先去的汉人有区别,在解放后,要求列入少数民族。
3.有些少数民族在民族压迫下不愿表明与汉人有什么区别。其中有一部分民族上层,受反动统治阶级的利用,统治过当地的其他少数民族,一向被看作是与汉人一样的,在解放后不愿意承认是少数民族。
4.历史上,有些少数民族曾经被强制分散,迁移各地。在迁移过程中,有些人又与汉人接触,受到较深的影响。他们的语言改变了,民族的特点已不显著,在经济上又跟汉人分不开,但是受到歧视,居住上不跟汉人相混。别人不认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而他们自认是少数民族。
5.原来同是一个民族的不同部分,迁移到了不同地区,基本上保持相同的语言、风俗习惯、历史传统,但长期互相隔离,又被其他民族用了不同的名称相称,因而他们报了不同的民族名称。
6.有的民族分散在不同地区,分别接受了邻近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特点,好象不是一个民族,但他们仍保持共同的语言,并被别族用同一名称相称。
7.有的民族分散在很广的地区,形成一些不相联接的聚居区。长期以来,他们被其他民族用同一名称相称,他们也自认是同一民族。但他们在语言、文化等方面虽有相似处,却又有较大的差别。
8.有的民族内部对于本族是单一民族还是另一民族的一部分,有不同意见。诸如此类的复杂情况,如不认真加以研究,进行科学的民族识别的工作,就不能了解我国民族的真实情况,民族政策就不好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就很难推行,民族史的研究也很难贯通今古。
一九五三年,我国民族识别工作开始。一九五六年,开展了全国性的民族调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共分为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湖南等十六个调查组,每个调查组又分成若干小组,总共动员了一千多人,其中包括民族学和社会学的专业工作者,语言学、考古学、历史学和文艺工作者,还有其他方面的科学工作者。这次规模浩大的民族调查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材料,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了各民族的简史、简志和民族区域自治材料,共一百余种。
从一九五三年起,到一九五七年初,对需要识别的各民族通过实地调查,明确了十一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以后,又陆续明确了九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其中有一个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是一九七九年才被确认的,这就是基诺族。到目前为止,包括汉族、蒙古族等久经公认的民族在内,经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全国共有五十六个民族。此外,还有台湾、西藏东南部、云南红河等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待于识别。
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很细致的,这可以对贵州穿青人的民族成份的识别为例来作一点说明。所谓穿青人,住在贵州西北部,有二十多万人。他们是汉人,但要求承认他们是少数民族。他们的理由是:过去他们有“老辈子话”,是跟当地汉语不同的语言;他们在乡间有一大片村子,形成自己的聚居区;他们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特点;他们的妇女有不同于当地汉人的服饰。对于他们的识别工作,首先从语言分析入手。原来他们的语言就是贵州人普遍使用的汉语,是汉语中的一种方言。所谓“老辈子话”,跟早年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汉语是有渊源的。但说汉语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汉族。于是查阅历史材料,证明穿青人的祖先是明初随军迁入贵州的民户,因得不到土地,不得不向当地彝族租地,当彝人的佃户。因此,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但因文化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未被彝族同化,保持了汉族的民族特点。明末,到贵州游宦经商的人渐多,形成了聚居区。这些人社会身份高,看不起先来的汉人,逐渐形成所谓穿青人和穿兰人的对立。解放后,穿兰人登记为汉族,穿青人因怕吃亏,不愿登记为汉族,希望被认为少数民族,从而得到照顾。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大民族中,居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愿承认自己是汉人,这是我们很难以想象的。经过这次识别,穿青人的识别问题解决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民族识别工作中,也解决得不少。
在民族识别工作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工作者灵活地运用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的理论。他们体会到,斯大林所说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等四个特征,是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民族说的。资本主义在中国并不发达,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资产阶级民族,斯大林的话对于我国的民族状况不完全适用。但这四个特征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都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尽管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这四个特征的发展状态,但也出现了这四个特征的未发展状态或萌芽状态。按照这样的体会,专业工作者正是从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状态四个方面来识别民族特点的。他们比较重视民族意识方面的表现,这是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的。各少数民族,也有汉族,当处在被压迫地位的时候,民族意识的表现总是很显著的①。
经过识别和确认的五十六个民族,是汉族和五十五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在全国各民族中居于首位。据1982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十亿零三百九十四人,汉族人口是九亿三千六百七十万零三十八人,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三。汉族分布各地,而主要聚居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东北的松辽平原,居住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汉语和汉文,是全国使用最广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汉语。
汉语,是汉藏语系的一支。在语音上,每一个音节都有固定的声调。在①以上关于民族识别的材料,基本上根据费孝通《民族与社会》,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词的构造上,基本上是单音节词根,没有什么附加成份。在语法上,主要是以词在句子中的位置和虚词来表达语意。在汉语分布的广大地区,也有方言上的分歧。最近几十年,逐渐形成以北方话为基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经过逐步推广,成为普遍使用的汉语。
汉文,从起源的时候说起,有三千几百年的历史。它起源于象形文字和记事的符号,经过长时期的变化,形成了现在的样子,但一直还不能摆脱这种古老的文字构造的格局。汉文在发展全国文化、交流各地情况、增强全国统一等方面,发挥过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汉文的每一个字有一个形体,在辨认、书写和印刷上,都比拼音文字要困难得多。因此,国务院有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设置,研究并试行改革的步骤。
在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上,总的说来,汉族都居于前列。在政治上,汉族的先民建立了夏、商、周三个王朝和许多侯国、王国。在汉族形成过程及形成以后,汉族的统治阶级建立了秦、汉、隋、唐、宋、明等几个皇朝,并且帮助蒙古贵族、满族贵族建立了元朝和清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都以汉族人民为主力。近代的民主革命和新中国的建立,汉族人民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分布于北方和南方各地,因需要论述的篇幅较多,以下分别加以论述。
北方民族北方民族,包括居住在东北三省的满族和锡伯族、朝鲜族、赫哲族,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族和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居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和居住在甘肃省的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居住在青海省的土族和撒拉族,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他们主要居住的地方,大都在我国北部的边疆地带。他们使用的语言,除朝鲜族的语族未定、回族使用汉语、塔吉克族和俄罗斯族语言属印度欧罗巴语系外,其余都属于阿尔泰语系。
东北地区,很早就有肃慎人在活动。春秋时,相传周武王克商,肃慎献楛矢、石砮,这在本章第一节已说到。在汉代,肃慎被称为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时称靺鞨,并在唐玄宗时受封号,建立了渤海国。五代以后,靺鞨改称女真,建立了金朝。明末,又改称为满洲,建立了清朝。肃慎原来活动于今松花江、黑龙江一带,后来向南发展。金时的女真遍于中国北部。清时的满洲遍于全国各地。满洲族现简称为满族。
满族有四百二十九万九千人,其中居住在辽宁省的人数近二百万,居住在吉林省的有五十一万多人,居住在黑龙江省的近九十万零九千人。其余,散居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十一万多人到三十八万多人,散居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的有一万人以至二万三、四千人,还有散居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的,多到八千多人,少则不满一百人。满族人主要经营农业,有一部分人以采集人参、蘑菇、木耳等产品为副业。近几年,参加工业生产的人逐渐多起来。满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满族的文字是拼音文字。近几十年,满族的语言文字已为汉语汉文所逐渐代替,在民族内部现已很少使用。满族曾普遍信仰萨满教,汉译为巫教。近几十年,这种信仰已逐渐衰落。
锡伯族,有八万三千六百多人,居住在辽宁省的有四万九千多人,居住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分别有一千多人或两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二万七千多人。新疆设有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是当地锡伯人聚居较为集中的地方。
锡伯人,自称是鲜卑的后裔。在二百多年前,他们是居住在松花江中游和辽河流域的游牧民族。后经清廷多次强迫迁徙,他们遂分散在东北各地,逐渐以农耕为生。乾隆二十五年(1764),锡伯人被抽调到伊犁一带驻防,就定居下来开荒修渠,逐渐转变为以农耕为主的民族。在新疆的锡伯人保持的民族特点,比起东北的锡伯人来,还要多些。锡伯族原有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在新疆仍旧使用,在东北就很少使用了。
朝鲜族跟汉族有悠久的历史友谊。明代晚期以来,朝鲜人从朝鲜迁居中国,遂为我国的朝鲜族。现在朝鲜族有一百七十六万三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吉林省的最多,有一百一十万三千多人。其次,居住在黑龙江省的有四十三万一千多人,居住在辽宁省的有十九万八千多人。其余,散居在内地的一些城市。朝鲜族在吉林省建置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边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还盛产各种药材和山货。所产人参、貂皮和鹿茸,有三宝之称。朝鲜族善于经营水稻,所在地区以“水稻之乡”著称。解放以来,朝鲜族的工人数量有很大的发展。朝鲜族的语言,有人认为属阿尔泰语系,但还不是定论。朝鲜族的文字是用字母拼写,写成方块形。朝鲜族的文化水平相当高,歌舞更为出色。
赫哲族,主要分布于黑龙江省的同江、抚远和饶河等县的沿江一带,以捕鱼为主要生产,其次是狩猎,也有少量的农业。赫哲族,因过去以鱼皮为衣,用犬拉雪橇,在汉文史书上有“鱼皮部”和“使犬部”之称。赫哲族在解放前生活困苦,濒于民族灭绝的边缘。解放时,赫哲族只剩下三百多人。解放后,赫哲族的生活和生产设备都得到改善,并于抚远县下八岔建置了民族乡。据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赫哲族人口是七百一十八人。一九八二年普查,是一千四百二十六人,比一九六四年人口加倍地增长,但还是全国内人口最少的一个民族。赫哲族有自己的语言而无文字。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
内蒙古自治区曾先后出现过几个以强悍著称的民族。秦汉时期有匈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鲜卑。隋唐时期有突厥和回纥。五代以至北宋时期有契丹。成吉思汗崛起后,蒙古族的威力凌驾宇内。成吉思汗的后裔建立了元朝。元亡后,蒙古族在蒙古地区仍继续有所发展。
一九四五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这是在党领导下成立最早的一个自治地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还早四年。这里,有辽阔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有沃野千里的黄河灌区,有大兴安岭的原始森林,有煤、铁、铬、锰、钴、锌、金、银、锡等矿藏,有甘草、大黄、知母和鹿茸、熊胆、麝香等药材。蒙古族久以游牧著称。近几十年,已由游牧向定牧转化,而且也发展了农业。随着工业的发展,蒙古族中也出现了不少工人,但蒙古族还是以畜牧业为主。在畜牧业中,又以牛羊为主,马、骆驼次之,并有著名的优良品种。蒙古族能歌善舞,喜欢摔跤、赛马,这也都跟长期的游牧生活有密切的关系。蒙古族一般信仰喇嘛教。蒙古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它在史学、文学和医学上,都有长期的积累,表现了民族的特色。
蒙古族现有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多人,主要聚居在自治区,有二百四十八万九千多人;其次,住在辽宁省的有四十二万八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十一万七千多人。此外,还有一部分蒙古人居住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河北、河南、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蒙古族还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等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别建立了自治州、自治县。
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主要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斡尔族,有人推测它是辽代契丹的后裔,但还没有确证。它现有九万一千多人,在嫩江左岸建置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人还分布在内蒙古的其它地方和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城地区。他们兼营农牧,也从事渔、猎、采集。他们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没有文字。鄂温克族,现有一万九千多人。它的族源,与南北朝时期居住在今黑龙江上、中游的室韦,特别是北室韦,有密切的关系。鄂温克人以驯鹿著名,明清时被称为“乘鹿”或“使鹿”的人。现在,鄂温克族有比较多的人居住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余散居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和黑龙江省。这个民族内部在经济发展上很不平衡,有的人务农,有的人狩猎,有的人半农半狩,也有一些人还保持着驯鹿的传统。鄂伦春族,现有四千一百多人,以狩猎为生,比较集中地居住在鄂伦春自治旗,其余居住在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州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等县。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为党项人所建立的西夏的故地。这里沟渠纵横,形成相当完整的灌溉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而有“天下黄河富宁夏”之称。枸杞、发菜、滩羊毛皮和池盐是这里著名的特产。
“回族”的“回”,是“回回”的简称,现在有七百二十一万九千多人,居住在自治区的有一百二十二万五千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九十五万多人,居住在河南省的有七十二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有五十七万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四十三万八千多人。在全国的每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相当数量的回族人居住。回族人口分布得如此广泛,这在少数民族中是少有的。回族在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建立了自治州、县。其中,甘肃省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河北省的孟村自治县,都是有名的回族聚居地区。
回族主要经营农业。自元代以来,回族在各地开垦,逐渐形成村落。现在回族所在农村,或称“回回屯”、“回回营”,或某家村,这还保留着当年的遗迹。回族还兼营手工业和商业。制香、制药、制革、皮毛加工、矿产、采冶、交通运输以及饮食业,也都是在回族经济活动中常见的。
回族是从元代开始逐渐形成的,在它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伊斯兰教是起过作用的。回族能把多种民族成员联结为一个民族,伊斯兰教的共同信仰是原因之一。我国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共有十个,在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撒拉、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保安和东乡等民族。
回族使用汉语和汉文。在回族的宗教用语和生活用语中,还保留一些阿拉伯语词汇和波斯语词汇,但为数不多。在回族的宗教职业者中,曾用阿拉伯字母和波斯字母拼写汉语,这可能己有三、四百年之久。这可说是汉语用字母拼写的最早形式,但未能规范化,而且一直是为很少数的人所使用。回族之普遍地使用汉语汉文,减少了语文上的民族色彩,同时也减少了学习汉族文化的困难。后者对于回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有利的条件。
甘肃省河西走廊,是秦汉时大月氏的故地。唐代,回鹘自今蒙古地区西迁时,其中一支留在河西,史称河西回鹘。现河西走廊的中部有裕固族居住,建置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再往南,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有东乡族居住,建置了东乡族自治县。裕固族,自称“尧乎尔”、“西拉玉固尔”或即唐代河西回鹘的后裔。“裕固”是一九五三年群众商定了的正式族名,取其与“尧乎尔”的音近并有富裕、巩固的意思。裕固族有一万零五百多人,以畜牧为主,也从事狩猎。裕固族使用三种语言。居住在自治县西部的人,使用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裕固语,或称尧乎尔语。居住在自治县东部的人,使用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的裕固语,或称恩格尔语。另有居住在酒泉黄泥堡和肃南双海地区的人,使用汉语。这三处的裕固族,都没有自己的文字。东乡族,现有二十七万九千多人,半数以上聚居在自治县,其余散居在和政县、临夏县等地。东乡族,以居于临夏东乡而得名。它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跟回族相近,语言跟蒙古语相近,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因此,东乡族过去有“东乡回”和“蒙古回回”之称。这个民族,大概是从元代以后逐渐形成的,生产上以农业为主。
土族,有十五万九千多人,其中十二万多人聚居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关于土族的族源,有不同的说法。土族人自称“蒙古儿”,可能与蒙古族有历史上的密切关系。土族语和蒙古语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而土族语仍为本民族的独立语言。土族没有文字,使用汉文。土族原为游牧民族,后来转向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土族人信仰喇嘛教。
撒拉族,有六万九千多人。其中,居住在青海省的有六万零九百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五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近三千人。在青海省设有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甘肃省设有积石山保安族撒拉族自治县。撒拉族,相传来自中亚细亚的撒马尔罕,可能是在元代东来的。撒拉族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没有文字,使用汉文。撒拉族以农业为主,普遍地兼营园艺,培植果木。撒拉地区还生产大黄、党参、麻黄、麝香等名贵药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最大的行政区,也是一个多民族的辽阔地区,它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维吾尔族有五百九十五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五百九十四万九千多人,大部分人居住在天山以南。其余散居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差不多有八千人。维吾尔族是新疆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哈萨克族,有九十万七千多人,主要居住在北疆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东疆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还有少数人居住在青海省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阿克赛哈萨克族自治县。它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中和居住面积上仅次于维吾尔族的民族。柯尔克孜族,近十一万四千人,主要居住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其余,分布在自治州附近的乌什、阿克苏、莎车、皮山等地。也有很少数人居住在黑龙江富裕县境内。塔吉克族,有二万六千五百多人,主要居住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其余居住在莎车、叶城等地。这两个民族的自治地方,都处在自治区西部的国境边缘地带。乌孜别克族,有一万二千四百多人。塔塔尔族,有四千一、二百人。俄罗斯族,有三千人左右。这三个民族,人数少,又居住得特别分散。他们都有一些人居住在乌鲁木齐、伊宁和塔城。乌孜别克族还有一些人居住在喀什、莎车和叶城。
《汉书·西域传》称“西域”:“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为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东则接汉,扼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这说的是南疆。当时,这里有农业,有畜牧业,能制兵器,所产玉石和葡萄已为人所知。由敦煌西行的南北路线,都从这里向国外延伸,这就是所谓“丝路”的国内部分。《汉书·西域传》所记乌孙,是在北疆的游牧民族。汉朝曾多次遣嫁公主,跟乌孙建立了和亲的关系。自唐以后,在天山南北或其局部地区,先后出现了突厥汗国、高昌王国、喀喇汗国、喀喇契丹汗国、蒙古统治和叶尔羌汗国等历史时期。在这一悠久的过程中,天山南北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历史,留下了大量的文化遗迹和历史文献。
维吾尔,依汉文史籍所载,是汉代丁零的后裔,南北朝时为铁勒的袁纥部。袁纥,隋时称韦纥,唐称回纥,后改称回鹘,元代以后有畏兀儿、畏吾儿等称,都是“维吾尔”的不同译写,维吾尔自唐代后期西迁。入南疆后,接受了当地已经发展起来的农业生产技术,逐渐由游牧生活转向定居的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业的生活。棉花的生产是在南疆较早出现的,这是关系人民衣着条件的一件贡献。维吾尔人善于在盆地和河谷边缘开发绿州,并开发地下暗沟,作坎儿井,用以灌溉农田。维吾尔族吸收了兄弟民族的优点以丰富自己,在新疆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维吾尔族不断显示它的富有影响的活力。哈萨克族,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据说,这个民族中有一些人,长期用“乌孙”作为部落的名称。哈萨克族中也许有古乌孙人的后裔。哈萨克族居住地区是一个自然条件良好的牧场。这里适宜于牧草的培育,夏季可放牧于盆地周围的群山,冬季可放牧于山谷和河流两岸。哈萨克族的畜产是著名的,马、羊等牲畜的数量多,而且优良品种也多。此外,水獭、紫貂、猞猁、羚羊等,都是珍贵的野生动物。哈萨克族在生活上,食肉饮奶、戴皮帽、穿皮毛衣服和靴子,牧民的色彩特别鲜明。解放后,哈萨克族的农业有相当发展,粮食和饲料生产的增加,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柯尔克孜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它原居叶尼塞河上游地区。自汉以后,它被称为“隔昆”、“坚昆”或“纥昆”。唐以后,它有“黠戛斯”、“乞儿吉思”、“吉利吉思”等译名。清初,它被称为“布鲁特”,这是准噶尔语,意为“高山居民”。柯尔克孜族自汉代起,先后为匈奴、突厥和回纥所统治,它跟回纥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终于在唐文宗时击破了回纥,迫使其西迁。此后不久,它也向西南移动,进入今新疆地区。元明时期,它的主要活动地区已由叶尼塞河上游移于今新疆境内。清初,天山南北都有柯尔克孜族居住。原留在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柯尔克孜族也西来跟住在今新疆境内的同族汇合。自清初以后,柯尔克孜族经历了对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斗争,在人口上遭受的损失,在新疆各民族中最为严重。柯尔克孜族从事农耕,也狩猎。在所畜牧的牲畜中,细毛羊和阿斯卡尼裘皮羊,都是著名的品种。牦牛和犏牛是高寒地区的特产。柯尔克孜族和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都有自己的语言,都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它们也都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解放后又都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
塔吉克族,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过着半游牧半定居的生活。塔吉克人的牲畜,主要是羊,其次是牛、马、驴和驼。牛,有耗牛和犏牛,可用于运输。羊有敦巴什大尾羊,尾部一般有三十斤左右,是很著名的品种。山村中还有帕米尔大头羊,雪鸡、熊、豹、狼、狐等野生动物。塔吉克人长期以来习惯于以狩猎为副业。他们多数说色勒库尔话,少数说瓦罕话,这都是塔吉克语,属于印欧语系·伊朗语族。
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也都是中国的古老民族。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都与维吾尔语很接近,同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这两个民族的文字,也都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他们在解放前,长期以商业活动为主,兼营农牧。他们对南北疆之间、新疆与中亚各地之间的商品流通,是起作用的。
俄罗斯族,在新疆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这里的俄罗斯人,语言文字使用俄语、俄文,在生活习俗上,也基本上与苏联俄罗斯族相同。居住在城市的俄罗斯人,大多经营修理业、运输业和手工业;居住农村或接近牧区的俄罗斯人,也经营农业和畜牧业。他们在生产技术和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有较高的发展。
以上,主要居住北方的民族,共有二十一个。
南方民族南方民族,包括主要居住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省西部、云贵高原和两湖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少数民族。这差不多都是处于我国南部边防和海防地带的民族。他们的语言,除佤族、德昂族、布朗族、高山族、京族外,都属于汉藏语系。他们大部分人能歌善舞,往往歌舞于山林水滨,比起习惯于驰骋草原的北方民族的歌舞,另有一番风味。
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省西部,有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藏族,有三百八十七万多人,其中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有一百七十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青海省的有七十五万四千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九十二万二千多人,居住在甘肃省的有三十万零四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差不多有九万六千人。其余,分散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少者十几人,多者几百人,个别地方接近两千人。门巴族有六千二百多人,珞巴族有两千多人,分别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南部。羌族,有十万二千七百多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内。藏族的自治地方,除西藏自治区外,在青海省有玉树、海南、黄南、海北、果洛等藏族自治州,在四川省有甘孜、阿坝等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在云南有迪庆藏族自治州,在甘肃省有天祝藏族自治县。藏族居住之广和聚居程度之高,是全国少数民族中所仅见的。羌族也有自治地方,即四川省的茂汶羌族自治县。
藏族和羌族,都是古老的民族。藏族是少数民族中最富于典籍和艺术制作的民族。藏语和门巴语、珞巴语都属于汉缅语系·藏缅语族,藏语和门巴语又同属藏语支。珞巴语的语支,未定。藏族有自己的拼音文字,门巴族和珞巴族也使用藏文。藏人和门巴人的传统的宗教是喇嘛教,也有少数人信奉巫教。在珞巴族中,巫教相当流行。
藏族地区,近年不断有古人类遗骸和石器时代遗物的发现。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古人类即藏人的远祖。据汉文史书所记,藏族地区原为古代羌族旧居。今藏族中可能有古代羌族的后裔。但如因而认为藏族的族源即来自羌族,就未免立论过勇了。唐太宗贞观七年(633年),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国,一直到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吐蕃王国的灭亡,延续了二百多年之久。当吐蕃强大的时候,兵力曾东至今四川省的阿坝地区,并曾攻占了安西四镇,一度攻入唐都长安。但这都不妨碍唐藏的友好。文城公主和金城公主的入藏,以及唐蕃会盟碑的树立,都成为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
藏族地区因地形和气候的显著差异,利于多种经济的经营。而草原辽阔,水草肥美,又特别有利于藏族地区之以畜牧业为主。牦牛和犏牛是西藏的特产。河曲马、大通马、工布骡,都是这里的良种。农业生产,以青稞为主,也生产小麦、蚕豆、油菜、土豆、萝卜等。在气候温和的河谷地区,还生产水稻和棉花。藏族地区因森林茂密,出产珍禽异兽和熊胆、麝香、鹿茸、冬虫夏草、雪莲、灵芝等名贵药材。水力、地热及各种地下资源都很丰富。门巴族和珞巴族所在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气候温和,而峡各地带,四季如春,宜于农作物的生长,这里出产青稞、大豆、小麦、棉花、芝麻和天麻、三七、雪莲、当归、党参等药材。在解放前,这两个民族跟外界交往少,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都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
羌族,跟汉族有同样古老的历史。羌、姜,音义都相近。羌,从羊,从人,意为牧羊人。姜,从羊、从女,意为牧羊女。这显然是对于游牧民族的称呼。在中国历史的传说时代,姜姬世为婚姻,并为中国西北部的重要部落集团。西周、春秋时期,姜姓封国,有齐、吕、申、许,都是羌族在东方的新发展。两汉时所谓“西羌”,泛指西北的多种族别,不是单一的民族。它们在历史上总是跟氏族在一起,活动地区甚为广泛。氏族早已不见了,现在的羌族只是古羌族在岷江上游传衍下来的一支。羌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他们没有自己的文字,久已使用汉文。在生产上,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和林业。羌区山林,也多珍奇动物,产名贵药材。
云贵高原和湖南省西部,是民族众多甲于全国的地区。基本上或主要居住在这个地区的民族,有二十二个。其中,基本上或主要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十六个民族,在贵州省的有五个民族,在湖南省西部的有一个民族。
云南省的十六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彝族、白族、哈尼族、傈僳族、拉祜族、纳西族和基诺族的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景颇族和独龙族的语言属于藏缅语族·景颇语支。普米族、怒族、阿昌族的语言,也属于藏缅语族,语支待定。傣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还有佤族、德昂族和布朗族的语言,是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彝族、纳西族、傣族有自己的文字。傈僳族和拉祜族有外国传教士过去代制的拉丁化拼音文字。解放后,彝文和拉祜文都进行了改革,哈尼族、傈僳族和纳西族、景颇族、佤族有拉丁化拼音文字的设计或试行。
彝族,有五百四十五万三千多人。其中,在云南省居住的有三百三十五万四千九百多人,设有楚雄彝族自治州和漾濞、峨山、路南、宁蒗、南涧等彝族自治县。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一百五十二万五千七百多人,有凉山彝族自治州。居住在贵州省的彝族有五十六万三千七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彝族有四千六百多人。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其附近,是彝族最大的聚居区,有一百多万人。白族,有一百一十三万一千多人,其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聚居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少数散居在四川省西昌和贵州省毕节等地。哈尼族,有一百零五万八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差不多要占哈尼族总人口的一半。其余,散居在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等地。傈僳族,约四十九万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维西傈僳自治县,其余,分散在丽江、保山、大理、楚雄等州县。拉祜族,有三十万零四千多人。其中约有二十万人居住在澜沧江以东,北起临沧、耿马,南至澜沧、孟连等县。纳西族,有二十四万五千多人。其中有十五万多人聚居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有少数人居住在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境内。基诺族,接近两万人,聚居在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洛克公社。
上述彝族、白族等七个民族,都有古老的历史。白族,汉代称“僰”,南北朝以后称“白蛮”。“僰”、“白”,是同音字而写法不同。彝族,是由汉代的“昆明”和“叟”发展而来。自唐至元,彝族有“乌蛮”之称,后又被称为“罗罗”。汉代的滇王国和唐代的南诏,都是彝族建立的政权。继南诏而起的,从长和国以至大理国,都是白族建立的政权。元灭大理后,彝族和白族的贵族仍在云南有一定稳定的势力,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期。哈尼族,也出自“叟”和“昆明”。拉祜族跟“昆明”也有族属上的渊源关系。傈僳族也是由“乌蛮”发展而来。纳西族,汉晋时称“摩沙夷”,自唐初以后称“磨些蛮”。在南诏独霸云南以前,磨些人所建立的越析诏,是六诏之一。基诺族,文献记载缺乏,有人认为,清初汉文记载中的“攸乐”,是见于记载之始。但在基诺族的传说中,民族的起源是与人类的起源紧密联系的,这也许可说是反映了基诺族有自己的悠久历史。
这七个民族大致都经过一个游牧生活的阶段,后来都转向以农耕为主,有的人兼营畜牧和狩猎、采集。这些民族地区,除彝族的部分地区外,大致土地肥沃,宜于农耕。药材、矿藏和水力资源都相当丰厚。
景颇族,有九万三千多人,阿昌族,有二万多人,他们主要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景颇族还有少数人居住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片马、古浪等地。独龙族,有四千多人,是云南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主要居住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河谷。怒族,有二万三千多人,一部分居住在贡山外,还分布在碧江、福贡两县及兰坪县菟峨公社。普米族,有二万四千多人,居住在兰坪、丽江、维西、永胜等县和宁蒗彝族自治县,还有一些人居住在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源县。这五个民族也都有悠久的历史。他们的聚居地区富于森林、药材、珍奇禽兽以及矿藏和水力资源。目前,这些民族大致以农业为主,各种资源尚有待开发。
傣族,近八十四万人,主要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还有一些人分散在景东、普洱、澜沧、元江、金平等三十多个县。傣族地区多在群山环抱中的河谷平坝,有亚热带气候,土地肥沃、四季常青,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厚的条件。这里盛产樟脑、咖啡、橡胶、紫胶等经济作物和柚木、紫檀等贵重木材,铜铁金银等矿产的蕴藏量都相当丰富。普洱茶是蜚声中外的名产。野象和孔雀为这里增添了特有的景色。
远在先秦时期的文献,就有关于“百越”和“百濮”的记载。据学者们的研究,这是两大系统的部落群,而傣族的先民属于“百越”的一部分,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属于“百濮”的一部分。佤族,有二十九万八千多人。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是佤族的主要聚居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和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及双江、镇康、永德等县,也是佤族人数较多的地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也有一些佤族人散居。布朗族,有五万七千多人,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巴达等地。还有一些人散居在双江、耿马、景东等县。德昂族,有一万二千多人,主要聚居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其余居住在镇康、耿马和澜沧等县。这三个民族多住在山区的半山腰上,因地处亚热带,土地好,雨量足,很适于农作物的生长。矿藏和原始森林的资源在这些民族地区相当丰富,茶叶和龙竹是这里的特产。
基本上或主要是居住在贵州省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等五个民族。苗族,是贵卅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有五百零三万多人。其次,布依族,有二百一十二万多人;侗族,有一百四十二万五千多人;水族,有二十八万六千多人;仡佬族,有五万三千八百多人。这五个民族各有自己的语言。苗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族语族·苗语支。布依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侗族和水族属于壮傣语族·侗水语支。仡佬族语言也属于汉藏语系,语族未定。苗族、布依族都有试行的拉丁化拼音文字。水族有简单的象形文字,但不通用。
苗族也是一个古老的民族。它的先民,可能远在很古老的时代曾在黄河中下游流域活动,后来向南转移,进入洞庭湖一带,以后又向西和西南转移。现在苗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百五十八万八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七十五万二千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三十五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三十三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四万一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七十六万一千多人,居住在湖北省的近十八万人,还有散居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少者不到一百人,多者二千多人。布依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百一十万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四千七百多人,居住在四川省的有四千二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六千八百多人。布依族,长期跟苗族杂居。在贵州省,苗族和布依族联合建立了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三个自治州和镇宁、紫云、关岭等三个自治县。另外,苗族有在贵州省跟侗族联合建立的黔东南自治州,在湖南省、四川省分别跟土家族联合设立的两个自治州、四个自治县,还有一些别的自治地方。苗族、布依族居住地区,虽多高山,但也有位居于坝子和河谷之间的地方,一般土地肥沃,雨量充沛,生产大米、小米、玉米等多种粮食作物。水力、木材、药材、矿产及珍奇禽兽等资源也颇为富厚。苗族居地辽阔,不同地区间的地理条件差别颇大,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在手工工艺方面,苗族和布依族的纺织品、刺绣,特别是腊染,很有声誉。
侗族、水族和仡佬族,一些学者认为,都是出自古代的“百越”系统的民族。侗族和水族,出自这一系统的骆越。仡佬族,出自这一系统的僚。侗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近八十五万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近二十三万人,居住在湖北省的有二万一千八百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三十一万八千多人。水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十七万四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六千三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四千多人。仡佬族,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五万一千多人。仡佬族没有建立自治地方。水族在贵州省有三都自治县。侗族在贵州省有玉屏侗族自治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三江侗族自治县,在湖南省有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
侗族等三个民族,都以经营农业为主,而侗族兼营林业。侗族地区产大米、棉花、烟叶、药材,而杉木最为著名。侗族的建筑,如鼓楼、风雨桥和一般竹楼,都很有民族特色。侗族妇女善于编织和刺绣,侗锦是其中的精品。水族地区,在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可说是鱼米花果之乡,但灌溉设施不发达,农业生产受到限制。仡佬族的生产条件最差,解放前农民多不能解决吃饭问题。
基本上居住在两湖西部的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意为“本地人”,称汉人为“客家”。这可能就意味着,土家族有在这里长期定居的历史,而汉人则是在土家族定居相当久之后才迁过来的。土家族,现有二百八十三万二千七百多人。其中,居住在湖北省的有一百四十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多人,分别建立了跟苗族联合的鄂西自治州和湘西自治州。居住在四川省的有五十九万五千多人,建立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和跟苗族联合建立的四个自治县。另外,还有散居在别省的,为数都很有限。土家族在两湖西部居住的地区,具有发展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条件,出产水稻、玉米、麦、棉花、油桐、油茶等。油桐、油茶在土家族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土家族也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语族未定。土家人使用汉语的人数要比使用本民族语者为多。
主要或基本上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及东南沿海一带的少数民族,有壮族、毛南族、仫佬族、瑶族、京族、黎族、高山族和畲族。这八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壮族、毛南族、仫佬族、黎族的语言都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族语是属于壮傣语支,毛南族语和仫佬族语属侗水语支。黎族语属于黎语支。畲族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高山族语,属南岛语系。京族语,语系、语族未定。
壮族是全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也是在广西定居时间最久的民族。
制作细致的铜鼓和分布于自治区南部左江两岸山崖上的壁画,可说是壮族古文化的象征。学者们认为,这都是远在两千年前的遗物。自治区是以风景优美著称的地区,山皆青翠,往往拔地而起,山中多岩洞钟乳,穷极瑰丽,河流纵横,清澈见底,富有水利资源。农作物有水稻、玉米、薯类,果品有柚子、菠萝、龙眼、荔枝,药材有三七、罗汉果、桂圆,木材有银杉、樟木,矿产有煤、铁、金、钨、铜、锌、石油等。
壮族共有一千三百三十七万八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一千二百三十二万五千多人;居住在云南省的有八十八万八千多人,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八万六千多人,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二万七千多人,居住在湖南省的有一万四千多人。散居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多者一两千人,少者数十人。壮族的自治地方,除广西自治区外,在云南省有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在广东省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瑶族,有一百四十万二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八十六万三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金秀、都安、巴马、富川等四个瑶族自治县。在湖南省居住的有二十七万三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在云南省居住的有十四万七千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在贵州省居住的有一万九千多人。在广东省居住的有九万五千多人,建立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另外,还有少数人散居各地。仫佬族,有九万零四百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八万八千多人,建立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居住在贵州省的有一千三百多人。毛南族,有三万八千多人,其中,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三万七千九百多人。居住在外地的人数很有限。这三个民族,都各有自己的古老历史。他们的居住地区多山,人们多住在山下和山坡上。有些地区,山上有木材和麝香、樟脑等土特产及铁、锰、镁等矿藏。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在缺水的地方则种旱稻。还有玉米、小麦、薯类和棉花等。毛南人,善于伺养菜牛,在这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京族,近一万二千人。有九千八百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一千一百多人居住在广东省。京族最晚在四百多年前由越南迁来,一直是我国以渔业为主的民族。他们主要居住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部,防城各族自治县江平公社的尾、巫头、山心三个岛,素有“京族三岛”之称。邻近的北部湾是著名的天然渔场,有鱼类七百多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产量较丰富的达二百多种。所产海马、海龙、珍珠是名贵药材。农作物和果品,有水稻、花生、芋头和香蕉、龙眼、菠萝蜜等。
黎族和高山族,基本上都居住在南海中两个最大的岛上。黎族有八十一万七千五百多人,其中居住在广东省的有八十一万多人,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一千八百多人,在湖南省的,有三千五百多人。黎族,在海南岛跟苗族联合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高山族,基本上居住在台湾省,据说有三、四十万人。这只是估计,确切数字尚有待于调查。高山族散居在大陆各地的有一千五百多人。黎族和高山族,都是历史悠久的民族。黎族是由土著居民发展起来的。高山族的族源可能要复杂一些。海南和台湾,在国防上和经济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藏资源都很富饶。主要农作物水稻,在一些地方一年可以三熟,薯类可以不拘季节,随时种植。最近,海南岛筹备建省,当地各项资源都将得到较快的开发。台湾省因政治原因跟祖国大陆分离,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祖国的统一迟早会实现的。畲族,有三十六万八千八百多人,分散地居住在广东、福建、浙江等省的丘陵地带。畲族,居住在福建省的有二十万八千四百多人。居住在浙江省的有十四万七千五百多人,在这里建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广东省的有三千二百多人,在江西省的有七千四百多人,在安徽省的有一千一百多人。大约在南宋末年,“畲”字才开始用作民族名称,而畲族本身历史的开始当远在这个时期以前。畲族人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作物有水稻和薯类,还有麦子、油菜、烟叶、土豆等。畲族居住地区多为山区,那里产林木和毛竹,土特产有茶叶、油菜、纸、笋干、香菇、樟脑、松油等。在手工艺方面,畲族的刺绣和斗笠,各具有民族特色。
以上,南方少数民族共三十四个。北方和南方的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人口,合计约有六千七百二十三万三千二百多人。另外,还有未经识别的民族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多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四千八百多人,跟汉族人民计算在一起,全国共十亿零三百九十三万七千多人①。
附表一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字统计表①以上,关于人口的数字,根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关于民族概况,多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民族别1982年7月1日人口普查数(万人)
占总人口%民族别1982年7月1日人口普查数(万人)
占总人口%29个省市区合计100.394100.0柯尔克孜族11.400.01土族15.940.02汉族93.670.3893.30达斡尔族9.400.01蒙古族341.170.34仫佬族9.040.01回族721.940.72羌族10.280.01藏族387.010.39布朗族5.850.01维吾尔族595.710.59撒拉族6.910.01苗族503.090.50毛南族3.810.01彝族545.340.54仡佬族5.380.01壮族1.337.821.33锡伯族8.360.01布依族212.050.21阿昌族2.04.朝鲜族176.390.18普米族2.42.满族429.920.43塔吉克族2.65.侗族142.510.14怒族2.32.瑶族140.270.14乌孜别克族1.25.白族113.110.11俄罗斯族0.29.土家族283.270.28鄂温克族1.93.哈尼族105.880.11德昂族1.23.哈萨克族90.760.09保安族0.90.傣族83.980.08裕固族1.06.黎族81.760.08京族1.20.傈僳族48.100.05塔塔尔族0.41.佤族29.860.03独龙族0.47.畲族36.880.04鄂伦春族0.41.高山族0.15.赫哲族0.15.拉祜族30.420.03门巴族0.62.水族28.650.03珞巴族0.21.东乡族27.940.03基诺族1.20.纳西族24.520.02其他未识别民族87.920.09景颇族9.300.01外国人加入中国籍0.48.注:原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
附表二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一)
我国现有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96个自治县(旗),共132个自治地方。以下按地区排列,括弧内为建立时间: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25)
西藏自治区(1965.9.9)
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2.9.3)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1953.10.1)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1956.11.19)
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1951.12.25)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1953.12.6)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1953.12.22)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1953.12.31)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1954.1.1)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1954.1.25)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954.6.23)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54.7.13)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954.7.14)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1954.7.15)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954.11.27)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7.9.20)
湖北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12.1)
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2.7.1)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11.24)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1952.10.1)
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1953.1.1)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6.7.23)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56.8.8)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82.5.1)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53.1.24)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53.7.24)
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954.8.23)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1956.11.22)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1957.9.13)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7.11.18)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58.4.1)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1958.4.15)
自治县(旗)
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1955.11.30)
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1955.12.7)
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1958.4.1)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958.4.7)
辽宁凤城满族自治县(1958.6.13)
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1985.6.7)
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1985.6.11)
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9.1)
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9.15)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6.12.5)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1951.10.1)
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1958.8.1)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58.8.15)
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1950.5.6)
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1950.7.29)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1950.9.25)
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953.7.6)
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1954.2.20)
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1954.4.27)
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981.9.30)
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1953.12.19)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1954.2.17)
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1954.3.1)
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954.3.1)
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1954.10.)
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1985.11.10)
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1985.12.10)
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1954.3.15)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1954.3.25)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954.7.17)
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954.9.10)
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954.9.17)
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1954.9.30)
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1954.5.7)
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1955.11.25)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1956.11.30)
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56.12.5)
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984.12.12)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12.8)
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1953.1.25)
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962.9.26)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1963.10.1)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1951.8.19)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1952.5.28)
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1952.11.26)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1952.12.3)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1953.1.1)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12.15)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2.6)
广西防城各族自治县(1958.5.1)
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1984.1.1)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4.1.10)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1985.4.22)
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1953.2.19)
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1958.7.7)
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7)
四川西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11)
四川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4.11.13)
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0)
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8)
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1984.10.9)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1984.10.5)
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54.11.11)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1956.12.31)
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1957.1.2)
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63.9.11)
贵州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1966.2.11)
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81.12.31)
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1984.11.7)
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1951.5.12)
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3.4.7)
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1954.5.18)
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1954.6.)
云南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55.10.)
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1956.9.20)
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1956.10.1)
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1956.11.9)
云南路南彝族自治县(1956.12.31)
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1961.4.10)
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7.1)
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1963.7.11)
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1964.2.28)
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1965.3.5)
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1965.11.27)
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979.11.28)
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1979.12.20)
云南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2)
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5)
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1985.10.13)
云南漾濞彝族自治县(1985.11.1)
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1985.12.30)
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1985.12.20)
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1985.12.25)
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985.12.7)
根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经司供稿见《人民日报》1984年6月4—5日。今有增补。
(谢选骏指出:用“民族划分”和“民族自治”来分化中国和分裂中国,是共产国际的一大阴谋毒计。现已得逞一半了。看看原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的现状,就知道“民族划分”和“民族自治”虽是虚妄的概念,但迟早还是将会引导人们走向实质的国家分裂的。——这就是我所总结的“思想主权创造国家主权”。)
我国现有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96个自治县(旗),共132个自治地方。以下按民族排列:北方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期满族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1985.6.7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1985.6.11辽宁凤城满族自治县1985.6.13锡伯族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1954.3.25朝鲜族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52.9.3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958.9.15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1947.5.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954.6.23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954.7.13辽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1958.4.1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958.4.7吉林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956.9.1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6.12.5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1950.7.29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1954.10.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954.9.10达斡尔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58.8.15鄂温克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1958.8.1鄂伦春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1951.10.1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10.25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1956.11.19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1954.7.15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1955.11.30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1953.7.6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953.7.6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1953.12.19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1954.3.1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1985.11.10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1954.3.15裕固族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1954.2.20东乡族甘肃东乡族自治县1950.9.25土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1954.2.17撒拉族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1954.3.1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10.1哈萨克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954.11.27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1954.7.17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1954.9.30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1954.4.27柯尔克孜族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954.7.14塔吉克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954.9.17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1954.1.25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1986.6.27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1979.12.20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1981.9.30南方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期藏族西藏自治区1965.9.9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1953.10.1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1951.12.25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1953.12.6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1953.12.22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1953.12.31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1954.1.1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11.24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1953.1.1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1957.9.13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1950.5.6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1953.2.19羌族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1958.7.7彝族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1952.10.1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1958.4.15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1984.10.9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1984.10.5云南峨山彝族自治县1951.5.12云南路南彝族自治县1956.12.31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1965.11.27云南漾濞彝族自治县1985.11.1云南景东彝族自治县1985.12.20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1956.9.20白族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1956.11.22哈尼族云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1979.11.28傈僳族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1954.8.23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1985.10.13拉祜族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3.4.7纳西族云南丽江纳西族自治县1961.4.10傣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953.1.24佤族云南沧源佤族自治县1964.2.28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1965.3.5苗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1956.11.30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1952.11.26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1956.12.31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7.1侗族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1954.5.7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1956.12.5侗族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1952.12.3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1983.9.7水族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1957.1.2土家族湖北五风土家族自治县1984.12.12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12.8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8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3.15瑶族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1955.11.25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1952.5.28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12.15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2.6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1984.1.1瑶族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1953.1.25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1963.10.1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1963.7.11仫佬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4.1.10畲族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1985.4.22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54.11.11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1956.11.9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5■劝彝族苗族自治县1985.11.25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7.11.18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1980.11.22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1954.5.8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1985.12.15云南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1985.12.20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53.7.24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1954.6.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55.10.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1985.12.25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6.7.2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1966.2.11四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0云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1985.12.7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56.8.8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82.5.1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63.9.11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81.12.31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7.9.20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12.1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3.11.11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4.11.13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58.4.1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962.9.26广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2.7.1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1951.8.19隆林各族自治县1953.1.1防城各族自治县1958.5.1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为何如此关心“民族问题”?因为这牵扯到了其主子犹太人马克思的身份问题。而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第三国际以及俄国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人又是多为犹太人的国际流窜犯——他们都没有祖国,也懒得复国,只想寄生在别的国家吸血,利用民族问题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这与殖民中国的回民白寿衣等人,可谓不谋而合了。)
第三节 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
疆域问题
编撰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有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一个是疆域问题,一个是历史时期的划分问题,再一个是多民族的统一问题。
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通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
这个疆域,基本上包括了汉族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但并不局限于这个地理范围。如果局限于这个范围,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都要排挤出去了。这个疆域,是国内各民族共同进行历史活动的舞台,但并不包含某些民族外国成员的活动在内。这是因为有些民族是跨国境的,我们只写这些民族在我们国境内的这部分人的活动,一般不写这些民族在国外的那一部分人的活动。例如,我们要写傣族,但一般不写泰国的傣族。我们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俄罗斯族,但一般不写作为苏联主要民族的俄罗斯族。我们写朝鲜族,但一般不写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朝鲜族。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外国人算作中国人,不能把跨国境的血统关系相同而国籍不同的人都包括到我们的历史范围内。当然,在论述这些民族族源的时候,是不应当受国界限制的。有些历史上的民族,如匈奴,如突厥,曾经煊赫一时,但后来在中国历史上不见了。还有一些民族,见于古老的传说和记载,但弄不清楚他们跟现在国内民族的关系。只要有适当的材料,对于这些民族也要写,因为他们都曾在这块广大的国土上生存过,活动过。
在历史上,有些朝代的版图超越现在的国境,有些战争或别的重大的历史活动超越了现在的国境。有时候,有一些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从事各种活动,甚至还有外**队来侵略。虽然是在国境以外,或是外国人进入我们国境之内,都跟我国历史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内。我们说本国疆域的范围,并不限制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相反,我们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我们中国人有到外国去的,有在外国居住好几代的,只要他们对人类的进步有贡献,跟祖国的事业、祖国的威信有联系,也都要写在我们的历史里。关于疆域问题,有一部分历史工作者,还不能完全摆脱皇朝疆域的圈子。他们把殷周史限制在黄河流域,把春秋战国史基本上限制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把秦汉隋唐的版图要说得是如何地统一和恢廓,把元的版图要说成跨欧亚两洲等等。就殷周史说殷周史,就春秋战国史说春秋战国史,就秦汉隋唐的版图说秦汉隋唐的版图,这都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看,这是不能说明中国各族人民是如何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很显然,不能跳出皇朝疆域的圈子,就会掉入大民族主义的泥潭里,这既不符合历史的真相,也不利于民族的团结。
(谢选骏指出:为了现在的“民族团结”,去歪曲古代的历史,这就是这本《中国通史》的写作任务——这实际上是一部“共产国际灭亡中国痛史”。)
斯大林、日丹诺夫、基洛夫在《对于苏联历史教科书提纲的一些意见》里,说:“我们需要的苏联历史教科书是,大俄罗斯的历史不脱离苏联其他各族人民的历史,这是第一,而苏联各族人民的历史不脱离整个欧洲历史,并且一般的也不脱离世界历史,这是第二。”①在我们处理历史上祖国疆域问题的时候,象这样的指导原则的精神,是很重要的。我们既要注意疆域问题同祖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也要注意到中华民族和其他民族或国家间的历史关系。
(谢选骏指出:斯大林杀害了基洛夫,他们的言论却并列在这里愚弄黄俄废垃,毛匪之流真是太太太可笑了。)
历史的分期
历史分期是研究历史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远古时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学上的材料去解决。自有文字记载以后,中原地区已进入上古时代,即奴隶制时代。到了春秋战国,是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的过渡,即奴隶制在中原地区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封建制在全国占支配地位的标志。
建国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中原地区奴隶社会跟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努力在全国的范围内考察这个问题,不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历史很长,记载很多,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也很大。我们也应该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问题。近代史距离我们的时代近,跟今天现实关系密切,我们更应该重视近代史的分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
我国封建社会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①见《斯大林文选》上册,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秦汉时期,在中原地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成长时期。封建等级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成长起来。皇帝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也是最高的地主。皇帝的下面,是具有世袭特权的皇族、外戚、功臣等不同身分的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此外,还有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他们在财产和社会影响上有相当的实力,但在身分上不属于较高的等级、甚至是等级很低的。世家地主的剥削对象是具有国家户籍的农民,是由封建国家恩赐的。这种农民在当时农民阶级中占最大的数字,他们有私人经济,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比奴隶的境遇要好一些,但仍然是受剥削的。他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他们在国家规定作为世家地主的农户后,并不改变他们在国家户籍上的身分。他们向世家地主交纳的地租也就是国家的赋税,二者是统一的。象上述的生产关系,在秦统治时期已经树立,而在西汉和东汉时期不断加以发展。奴隶制在秦汉时期没有消灭,在官私手工业中仍旧存在。家内供役使的奴隶,在整个封建时代都是存在的。不过,这些都只是奴隶制的残余,在社会生产中是越来越没有地位的。
在政治制度上,秦始皇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但对推行的具体情况,历史记载缺乏。西汉和东汉,都同时施行郡县制和封国制。朝廷的下面有郡和封国,郡和封国的下面有县,县的下面还有地方上的基层行政机构。这是政治制度上的等级制,每一等级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公元三世纪以后,郡县制逐渐排挤了封国制,而郡县制本身也不断地有些变化。但总的说来,朝廷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上各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
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因长安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东迁洛阳。泾渭、伊洛平原和黄河下游地区是当时最富饶的地区。秦汉的统治范围,大大超越了前代,包括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围绕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相当部分登上历史舞台,而匈奴、羌族特别活跃,有时还给中原皇朝以武力的威胁。但当时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还处在前封建社会阶段。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汉族的名称,也是跟这一个伟大朝代的名称相一致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发生了民族间的长期斗争,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流动和移居。本来在两汉时期就已开始内迁的匈奴人和羌氐人,现在他们深入内地,并且又有鲜卑人、突厥人、回纥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内迁。结果是无论在北方和南方,民族杂居的地区都扩大了。因而,汉族充实了自己,少数民族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久而久之,内迁的少数民族,跟汉人很难区别。这就在新的民族关系的局面出现后,有了民族重新组合的出现,而促进了原来地区封建化过程。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
前一历史时期的世家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瓦解了,代替它的地位的是新兴的门阀地主。门阀地主与世家地主一样,也是有政治身分、世袭特权的地主。但门阀地主是依靠家族的传统地位形成的,这跟世家地主的形成是由于皇家所规定的政治身分是不同的。在土地所有权上,门阀比世家具有更多的家族私有性质。在劳动力方面,门阀地主掌握的,主要是荫附农民。荫附农民是脱离了国家户籍的农民,他们交纳的地租不再具有国家赋税的性质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户籍农民要低些,但对于国家赋税,其中包括繁重的劳役,是可以摆脱的。这种生产关系上的相对变化,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又一标志。
三国时期的魏、西晋和北朝的后魏,都建都洛阳。隋唐都建都长安,而以洛阳为东都。三国时期的吴、东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都建都南京。魏晋以后,北方人民的南迁,在劳动力的增强和生产技术的传播上,都为东南方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推动。南京得以长期地占有显著的政治地位,这跟东南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长江中下游经济的发展,在向黄河流域的富饶地区看齐,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点。
五代以后,到了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又一重要标志。
前一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统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分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的土地大量是由购买和侵占得来的。他们占有土地,可以无限地扩大,不会受到法令的限制。他们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而他们则向农民征收地租。赋税和地租的区别,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营商业的地主。农民阶级中,也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而佃农是大量的,他们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也在其他地主土地上劳动。他们比起前一历史时期的荫附农民,社会地位较高,人身自由较多。他们也有国家的户籍,除向地主交纳地租外,还担负对封建国家的身丁钱,有时也有一些劳役。但他们一般地不会被封建国家指定为某某地主的农户,这是跟西汉和东汉的户籍农民的一个很大区别。无论地主或农民,封建身分性的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著,这是两宋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元统一全国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保存下来了。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封建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贵族地主的出现,还规定了形形色色担负封建义务的民户,又扩大了奴隶的数量。但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况。在北方出现的这种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倒退现象。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
五代时期的梁、晋、汉、周,都在今河南开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开封。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宋都开封,元都北京,虽离东南富饶地区较远,但也都是要利用沟通南北的运河,以便于南粮北运并聚敛东南的财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农民,自耕农外佃农占很大的数量。从法的观点来看,佃农对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又较前代有所减轻,他们可以选择地主,可以不受地主的非分役使。农民中还有雇工的出现,以出售劳动力取得物质报酬。清代的税法,把人头税平均分摊在地亩税内,有田者有税,无田者无税,这就使赋税具有单纯的财产税性质。诸如此类的情况,都说明封建束缚有较多的解除。这并不是由于统治者的恩赐,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劳动人民激烈斗争的结果。但这只是当时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地主阶级,特别是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贪婪残暴的掠夺和迫害。明廷是滥用宦官,清廷是加强军事的统治,从而企图保持高度的封建**统治。这两个方面好象不相协调,但正是一个问题在不同方面的表现。第二个方面的表现,并不能显示封建地主阶级的生命力,反而是暴露了它的颓废和虚弱。这两个似乎矛盾的现象,正是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特点。在民族关系上也是这样。一方面,民族间的关系比前一历史时期要密切了,但属于民族性质的封建枷锁却更加沉重了。
前一历史时期的品官地主和他们延续下来的势力,以及蒙古贵族地主,在农民起义重大打击下土崩瓦解了。代替它们的,是新兴的官绅地主。这个阶层,在官员以外,还包括很多获得科举功名的人,其人数是相当多的。这一阶层中富有资财的人,不只广有土地,而且作生意,开当铺,放高利贷。这是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它们在依附于封建势力的情况下反而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明代朝廷有皇庄,直接占有大量土地。这跟它直接派宦官收取商税矿税及大量征储金银一样,暴露了末世朝廷对财富的贪婪、追求。皇族和勋贵的庄田以及皇族的禄米,也是数量巨大,成为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的毒瘤。清代朝廷对此有所觉察,想解决这个问题。它虽然也有皇庄,而远比明代要少。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清廷以东北为禁区,大大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明初,资本主义已有萌芽,明中叶后,出现较多。清初以后有所发展。
但这个芽始终不能茁壮成长,没有足够的力量把已经衰老的封建制度突破。从对外关系上说,隋、唐、宋、元都居于主动的地位,明清时期的对外关系显然逆转了。明初已有倭寇登陆。明廷在沿海设置卫所,进行防御。明中叶以后,倭寇在东南沿海骚扰,为南直、浙、闽各地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明清之际,西方资本主义已在兴起,而中国的封建制依然老态蹒跚,专政者对于世界形势一无所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在十六世纪初已经东来进行殖民活动,并侵及中国领土。此后,沙俄、英、美继来,对中国的野心日益扩大。明初郑和下西洋和清初对沙俄的侵略进行了反击,这是对外关系上的大事,但从总的形势来看,中国的处境日益被动。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日益陷入沉重的灾难。
自一八四〇年到一九四九年,是中国史上的近代,是由封建时代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时代。在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前,是这个时代的前期,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之后,是这个时代的后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历了清朝晚期及民国初年近八十年的时间。在这个时期里,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并残酷地统治了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较封建社会时代的情况复杂了。社会经济的主要成份,除封建地主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继续存在外,出现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又包括帝国主义资本、官僚买办资本和民族资本三个部分。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在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支配的作用,封建经济则占有显著的优势地位,二者并互相勾结在一起。官僚买办资本是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并跟封建剥削关系紧密相联结。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十分微弱,没有成为一个能独立的经济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而且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都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中国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商品生产发展了,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经济生活却越来越陷入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漩涡。这些情况,表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特点。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激烈变化,阶级关系也发生新的变化。外国资产阶级侵入中国后,成了中国社会生活里面一种统治力量,操纵控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他们不仅扶植和支持封建地主阶级,使其成为他们统治中国的支柱,而且造成了为其侵略需要服务的买办阶级。在封建地主阶级内部,新起的军阀官僚地主在外国资产阶级的支持下,代替了原来的官绅地主占支配地位。军阀官僚地主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而且一般都还兼有早期官僚资本家的身分,具有浓厚的买办性。他们在地主阶级政权中握有实权,成为举足轻重的势力。这也是地主阶级政权买办化的重要表现。农民阶级主要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约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八十。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压迫剥削下,农民日益贫困破产,出现了自耕农减少、佃农增加的趋势。民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这个时期新产生的两个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为其经济地位所决定,是一个带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有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革命性,一方面又存在了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无产阶级是最伟大、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还是作为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追随者参加革命。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各族人民为了反对国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了不懈的艰苦斗争,但没有找到解放的道路,没有取得最后的胜利。自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以后,无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中国**成立了,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领导下,中国的民主革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跨进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多民族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经过一个漫长过程的。我们的祖国,曾经出现过各种形式的多民族的统一,也曾经有过多次的分裂,但在分裂中也还是有统一。我们经历过的统一,有单一民族内部的统一、多民族内部的统一和多民族的统一,后者又包含区域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和社会主义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
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主要是由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发展而来。有时,一个民族遭到重大的挫折,分散了,后来重新组合,形成这个民族内部新的统一。匈奴族原来是一些部落,部落与部落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史记·匈奴列传》说它:“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时大时小,别散分离。”后来头曼单于和冒顿单于在位的时候,有血缘关系的许多部落连合起来,形成了匈奴内部的统一。松赞干布时的吐蕃、阿保机时的契丹、成吉思汗时的蒙古,都有一个统一民族内部的过程,都是由分散的许多部落统一起来,形成较高发展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努尔哈赤时的女真,是在金亡后女真各部分散的情况下,把海西女真和建州女真的各部重新组合起来,形成了女真内部新的统一。汉族是一个民族混合体。它的祖先也必然经历过由部落发展起来的过程,但已难于详考。有的学者设想,传说中的夏禹治水,必须有许多部落参加,可能在这时形成了夏民族,而为汉族来源之一。但这毕竟还是设想,尚无从证实。
多民族的统一,比起单一民族的内部统一,可以说是较高的发展阶段。
说是多民族,当然不限于一个民族,但在多民族中,往往要有一个主体民族。战国七雄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体,它们都各有自己的主体民族,而分别与东方诸夷、西方诸戎、北方诸狄、南方诸蛮以及其它民族统一起来。三国时期的魏、蜀、吴,也都是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它们都以汉族为主体,而分别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统一起来。南北朝时期,南朝和北朝,我们习惯上认为它们是汉人的朝廷和鲜卑人的朝廷,实际上它们都是地区性的统一的多民族朝廷。南朝的主体民族是汉族,北朝尽管鲜卑人当权,但这个地区的主体民族仍然是汉族。秦汉、隋唐、元、明、清等时期都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元代的最高统治者是蒙古贵族,清代的最高统治者是满洲贵族,但汉族人民在这两个时期仍然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元、清的政权实质上也是蒙古贵族、满洲贵族跟汉族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政权。
社会主义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继承,而在本质上跟历史上的统一又有根本的区别。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是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只有在中国**的领导下才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历史的发展上看,这四种民族统一的形式,是按着程序前进,一步高于一步。先是有若干单一的民族内部统一的出现,如夏、商、周等族的最初形成。然后有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如战国七雄。然后有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如秦、汉、隋、唐、元、明、清。然后有社会主义的全国性多民族的统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在全国性多民族统一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分裂。秦汉以后,出现了魏、蜀、吴的割据。经过西晋暂短的统一,又有五胡十六国之乱及南北朝的分立。在唐与元之间,又有辽、夏、金与宋的对峙。但每经历一次曲折,统一的规模就更为盛大,元比隋唐还要恢廓。在曲折过程中出现的地方政权,就全国来说,是割据政权。从它们本身来说,也自有其历史性的意义。在这些政权的统治范围内,由于先进生产力的影响和统治者谋生存的需要,往往会出现生产力状况的改善。自三国至南宋时期,中国经济重心的逐步南移是其显明的例证。地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为后来统一局面再度形成后提供了生产发展的一些条件。同时,地方政权往往也能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创造和积累了处理国家事务方面的经验。隋唐的官制、军制和田制,就有不少是继承北朝长期实行的制度。从历史的某一片断来看,确切不止一次地有分裂状态的存在,但从历史发展的全貌来看,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才是主流。
汉族和各民族地区幅员之广大,自然条件的差异,生产状况的不齐,如果得到适当的协调,则可转化为发展生产的有利条件。但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因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交通运输很不发达,交换经济只起社会经济的辅助作用,各民族地区间的物资交流基本上停滞于潜在的阶段,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但盐铁的贩运,茶马、皮毛、药材的交易,植棉、纺织的推广,河防、水利跟工程和道路的兴修,还是多民族的统一为社会经济带来的进步。在经济制度上,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中原地区,汉民族的形成和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基本上可以说是同步前进的。在这时候,匈奴还处于奴隶制阶段,西南夷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两千多年过去了,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们还有封建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原始共产的残余以及民族资本主义和买办资本主义,所有这些,都是多民族在经济制度方面的表现。但无论如何,各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都以不同的速度向汉族靠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族人民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向社会主义迈进。
在思想上,统一的想法起源甚早。《诗经·小雅·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所谓“天下”,究竟是指多大的地方,无从稽考,但总是诗人心目中很广大的地方。他这两句诗,表明了他的天下统一的思想。可能由于诗人对王权崇拜至极,难免有相当多的夸大。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①。南宫适说:“禹稷躬稼,而有天下”②。这所谓“天下”,意味着极为广大的地区的统一。战国时期,变乱日亟,人心思治。有人问孟子说:“天下乌乎定?”孟子说:“定于一。”孟子的话比孔子的话要更明白些,他说的是七国的统一。在战国时期以后成书的《禹贡》,描画了九州山川物产。《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称引邹衍大九州之说,每一大州有九州,共八十一州。中国为赤县神州,是八十一州之一。中国还有九州,即如《禹贡》所说的九州。《禹贡》和邹衍以九州说中国,都是指中国说的,但都还属于地理概念,与孟子所谓“定于一”者不同。到了秦始皇,刻石颂秦功德,把破灭六国的统一,看作空前的大业。汉初,公羊学派借助经典,把大一统的学说涂上神圣的光彩。此后,历代皇朝都拿统一的规模作为当时政治成就的最高目标。
在分裂的年代里,割据势力往往把自己说成是皇朝的正统,把统一作为奋斗的方向。三国时期,魏地处中原,把自己说成是汉朝的继续,要恢复全国的统一。蜀以自己姓刘,说自己是汉室宗亲,要恢复汉家的旧业。南北朝时期,北朝说南朝是“岛夷”,南朝说北朝是“索虏”。他们都自居为中国,要灭掉对方,统一全国。辽、宋、金的相峙时期,这三个朝廷也都自命为中国的主人,都设想由自己统治全中国。
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长期积累下来的政治威望,对少数民族是有吸引力的。这可能在形成倾向统一的新的因素上起一定作用。《资治通鉴》卷一零四,晋孝武帝太元七年记载:秦王坚锐意欲取江东,阳平公融谏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自古穷兵极武,未有不亡者。且国家本戎狄也,正朔会不归人。江东虽微弱仅存,然中华正统,天意必不绝之。”
胡三省注:会,要也。言天要中国正朔相传,不归夷狄也。
陈垣《通鉴胡注表微》引《通鉴》和胡注,并加按语,说:正朔不归夷狄,乃当时一般公论,不独苻融言之。刘聪卒时,太子粲即位,靳准执而杀之,谓安定胡嵩曰:“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今以传国玺付汝,还如晋家。”此一事也。姚弋仲有子四十二人,常戒诸子曰:“自古以来,未有戎狄作天子者。我死汝便归晋,竭尽臣节,无为不义。”此又一事也。呜乎!晋泽实浅,何由得此。更可以杨盛父子之事观之。《宋书·氐胡传》:“晋安帝以杨盛为仇池公,永初三年,封武都王,以长子玄为世子。武都王虽为蕃臣,犹奉义熙之号,子玄乃改奉元嘉正朔。初,盛谓玄曰:吾年已老,当为晋臣,汝善事宋帝。”故玄奉焉。然则盛之心无所分晋宋也,特以其为中华正统所在而已。如必为晋,则裕之篡,盛当兴师讨逆,否亦当抗颜独立,胡为委顺如此,此皆足与苻融之言相印证者。
①见《论语·季氏》。
②见《论语·宪问》。
①这里所举的事例足以说明,在少数民族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抱有上述心理,这对于促进统一是有好处的。
在多民族统一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之间有和好,有争吵。和好,有聘问、朝贡、封赐、和亲、交易、民间的各种往来。争吵,有时发展为战争。因此就有人问,民族关系史是以民族友好为主流,还是以民族斗争为主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须作一些分析。第一,友好和斗争都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斗争是手段,友好是目的。有的时候,友好是手段,斗争是目的。有时,在个别事件、个别地区有争吵,但不一定就破坏民族间的友好。第二,在历史记载中,对于民族友好的记载往往不象记载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那样引人注目。民族纠纷,特别是民族战争,即使是暂时性的、自发性的,也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长期友好的印象。廓清历史上所笼罩的一些迷雾,揭示出历史的真实面貌,是须下一些苦功的。现在根据我们所接触的材料看,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民族关系是曲折的。但总的说来,友好关系越来越发展。无论在时间的继续性上,在关系到的地区上,在牵涉到的方面上,都是这样。清代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一手拉,一手打。但清代各族人民在反清、反封建斗争中的联合,声势极为浩大。辛亥革命以后,各族人民的联合更为显著。通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各族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大大增强了民族间的亲密友好。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主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很大的发展。在历史上,民族之间曾发生过这样那样不愉快的事情,这基本上是由反动统治阶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所造成的。我们抚今追昔,应该特别珍重历史的主流。
对我国在历史上的各方面的贡献,各族人民都有份,但我们研究得很不够。对于汉族是这样,对于少数民族更是这样。比如,火药、罗盘、造纸、印刷等四大发明,是应该大书特书的。这在有关的历史书里也都写了,但对于它们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对于人类文化发展上所起的作用,却很少认真地写。至于它们后来在西方各国的发展,为什么会超过中国,这个问题似乎是还没有认真地研究。又比如,对祖国国土的开发,我国各族人民都有他们各自的功劳,但往往对少数民族在这方面的贡献,我们注意得不够。范文澜同志说得好:“依据历史记载,共同开发中国的各民族,一般说来,汉族最先开发了黄河流域的陕甘及中原地区,东夷族最先开发了沿海地区,苗族、瑶族最先开发了长江、珠江和闽江流域,藏族最先开发了青海、西藏,彝族和西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南地区,东胡族最先开发了东北地区,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蒙古各族先后开发了蒙古地区,回族和西北各族最先开发了西北各区,黎族最先开发了海南岛,高山族最先开发了台湾。所以按照汉族今天居住地区看来,似乎中国领土上的极大部分都是汉族所开发的,其实,其中不少地区最先开发者,却是已经消失了的和现实存在并发展的许多民族。事理很显然,中国之所以成为疆域仅次于苏联,人口在全世界各国中居第一位,历史悠久,延续不绝,在全世界各国中也居第一位的伟大国家,首先必须承认,这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族男女劳动人民长期共同创造的成果”①。
我国少数民族,在历史上有不少特出的贡献。举例来说:完善的铁器的制造和风箱的使用,是开始出现于有关南方民族的记录上。《荀子·议兵篇》说“楚人宛巨铁鉇,惨如蜂虿”。《史记·范睢传》记秦昭王的话,说:“吾斗楚,铁剑利而倡优拙。”这是战国末年的事,楚就是属于“荆蛮”的民族系统的。《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记吴人干将铸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逐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橐就是冶铁用的风箱,干将、莫邪是古传说中很有名的两把利剑。这是春秋末年的事,吴也是属于“蛮夷”的民族系统的。又如棉花和棉布,是我们长期以来的主要的衣服材料。棉的种植和织纺,主要从南方海岛上和新疆居住的少数民族推广的。《尚书·禹贡》篇说扬州“岛夷卉服,厥篚织贝。”扬州是指淮河以南,以至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贝就是吉贝、劫贝、古贝的省称,这原是印度以至马来半岛、中南半岛等地对于棉的共同使用的名称,后来广东、福建也使用这个名称。织贝就是用棉作成的织品。《禹贡》是一篇后起的书,但写成的时期总也在战国末年。据此可见南方海岛上居住的少数民族用棉之早。后来又有新疆产的棉,经过很长的时间才逐渐传布到全中国,代替了往日以丝麻作主要服装材料的地位。又如中国的建筑术,梁思成在《我国伟大的建筑传统与遗产》一文的结尾,盛赞北京城是“世界绝无仅有的建筑杰作的一个整体”,“不但在全世界中古时代所没有,即在现在,用最进步的都市计划理论配合,仍然是保持着最有利条件的。”应该指出来,最初设计这个伟大杰作的工程师,正是一个回回人,他的名字叫作也黑迭儿丁。这是陈垣先生在好多年以前,在《元西域人华化考》里已经考实了的。近年以来,北京市的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昔日的北京城在建筑史上的成就还是要肯定的。民族友好的历史发展和多民族统一的发展不一定是同步的发展。但到了今天,这二者是同步前进的。
“一”和“多”,是辩证的统一。“一”存在于“多”中。“多”好了,“一”就会更好。反过来说,“多”要团结为“一”,“多”才可以使“一”更有力量。历史上的统治者,对“一”的重视,大大超过了“多”,他们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限制了“多”的发展,也就必然限制了“一”的发展。只有今天,才可能有这样科学的认识。我们知道,每一个指头都各有用处,但把指头团结成拳头,作用就会更大。
撰写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还是要把汉族的历史写好,因为汉族是主体民族。同时,也要把各民族的历史适当地作出安排,这是我们必须尽量克服的难点。这个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现在作这个工作,还只是初步的尝试,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教益,使这项工作能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①见范文澜:《中华民族的发展》,《学习》三卷1期。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不是出自学者的独立研究,而是一项“希望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和教益”的“希望工程”,是“马列主义学术为马列主义政权服务的阿谀奉承逢迎拍马之作”,而且还在“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中,越来越厚颜无耻地“与时俱进”着。)
【第二章 历史发展的地理条件】
第一节 地理条件与历史发展
中国史学家的有关撰述一定的历史活动,总要在一定的地域上展开。历史的发展是离不开地理条件的。过去中国史学家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关于这方面的撰述。
物产的地域特点及其对人们的影响,这是中国历代史学家所一向注意的,并从而产生经济区域的看法。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薑、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此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这是把汉朝的统治地方分为四个大的经济区域。山西地区,即关中地区;山东地区,即崤山或华山以东直至沿海的广大地区;江南地区,即长江以南直至沿海的广大地区;龙门(在今山西省河津县西北)、碣石(在今河北省昌黎县北)以北地区,即今山西北部至河北北部一线以北直到汉朝北境的广大地区。从司马迁的这段话来看,他的经济区域的观念是明确的,他对经济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从地理条件来考虑的。
司马迁对一些地区的记载,着重记载地理条件的状况、生产的状况以及经济生活的状况和社会风俗的表现、不同地区在这些方面的相异或相同之处。在这些记载中,几乎所有有关地理条件的因素,如地形、土壤、气候、森林、矿藏,以及江、河、湖、海之利与水陆交通状况等等,都涉及到了。司马迁以地理条件、生产状况划分经济区域的思想是明确的。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司马迁首先提出山西、山东、江南、龙门与碣石以北四个经济区域这一总的观念之后,接着又重点论述了关中、三河、燕赵、齐鲁、越楚等地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这可见他关于经济区域的观念是有全局思想的。惟其如此,他才能一方面认识到各地之所出“皆中国人民所喜好”,一方面又认识到各经济区域在发展上的种种差别。
司马迁的这种思想受到后来许多史学家的重视,对它加以继承和发展。
班固《汉书·地理志》在详载全国郡县建置、户口多寡后,于其篇末备言各地地理、生产、风俗等状况,比《史记·货殖列传》所记更加丰富。西晋史学家司马彪称赞说:“《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及山川奇异,风俗所由,至矣。”①杜佑《通典·州郡典》各篇,亦多特标《风俗》一目,略述各地地理条件及其影响下的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习俗。经济区域的观念及其在史书上的体现已成为我国史学上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人口和地理的关系上,过去中国史学家也有一些认识,这可说是人口地理思想的萌芽。
司马迁已经注意到地理条件跟人口分布的关系。他说:三河地区因居“天下之中”,又是历代君主建都的地方,所以“土地狭小,民人众”;三河北
部的中山,是“地薄人众”;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齐地,因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宽缓阔达”的社会风俗,而吸引了很多人,“其中具五民”;邹、鲁一带,也是因为“颇有桑麻之业”,故亦“地小人众”。他讲关中人口和地理的关系比较具体:关中之地占当时全国三分之一,而人口不超过当时全国十分之三。他还注意到有的地区人民“好稼穑”,有的地区则“业多贾”①。这些,涉及到对人口分布的密度和人口部门构成的朦胧认识。司马迁还看到,关于人口与它的土地面积比较起来,不算是多的,但创造出来的财富却很多,以至占了全国财富的十分之六;而中山这个地方,人虽然多,但地理条件不好,社会风气也不好,没有创造出多少财富来。这跟后来以户口增减来衡量社会经济是否发展的论点,有很大的不同。
①《后汉书·郡国志》一。
自《汉书·地理志》以后,在《二十四史》中,有地志者计十六家,“正史”或称《地理志》,或称《郡国志》、《州郡志》、《地形志》。它们或记人口的分布,或记人口的迁徙,都是以人口与地理相结合的情况着眼的,这是在封建社会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在史书上的反映,但也可作为我们考察历史问题的参考。
从地理条件看政治上的兴亡得失,是过去中国一些史学家感到兴趣的,也是过去一些政治家、思想家所感兴趣的。汉初,刘邦打算建都洛阳。娄敬建议都长安。他的理由是: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①娄敬这段话讲得很精采,也很形象,他分析关中的地理条件的优势,把经济、军事、政治几个方面都考虑到了。刘邦征求群臣的意见,“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不如都周(按:洛阳为东周之都)。”刘邦疑而不能决,及至张良也说应都长安,他才下了决心,“即日车驾西都关中”。司马迁很生动地记述了这件事,认为娄敬“脱輓辂一说,建万世之安”,评价是很高的。所谓“建万世之安”,当然是夸大之辞。但直至唐代中叶,杜佑仍然认为,关中的地理条件对于政治上的巩固和统一是很重要的。他指出:“雍州之地,厥田上上,鄠杜之饶,号称陆海,四塞为固,秦氏资之,遂平海内。”这是从历史上来看。同时,他针对唐初有关迁都的议论,强调说:夫临制万国,尤惜大势,秦川是天下之上腴,关中为海内之雄地,巨唐受命,本在于兹,若居之则势大而威远,舍之则势小而威近,恐人心因斯而摇矣,非止于危乱者哉!诚系兴衰,何可轻议。②司马迁和杜佑的看法,说明在汉唐时期,关中的地理条件对这两个盛大的皇朝的政治统治是很重要的。李吉甫也赞同司马迁和杜佑的看法,他根据《史记》所记认为:“汉祖入关,诸将争走金帛之府,惟萧何收秦图书,高祖所以知山川阨塞,户口虚实。厥后受命汜水,定都洛阳,留侯演委辂之谋,田肎贺入关之策,事关兴替,理切安危,举斯而言,断可识矣。”他申明自己撰写《元和郡县图志》的目的是要“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他甚至认为:中唐以来,“成当今之务,树将来之势,则莫若版图地理之为切也。”①把地理条件和人们对地理条件的认识和利用看作是“事关兴替,理切安危”的问题,是这位政治家和历史、地理学者的政治经历和学术研究所达到的一个共同的结论。
①以上均见《史记·货殖列传》。
都城,是历代皇朝政治统治的中心;都城的地理条件历来受到更多的重视,此即所谓“卜都定鼎,计及万世,必相天下之势而厚集之”②。上文所述地理条件跟政治统治的关系,有些就是和都城相关联的。刘知几主张:“凡为国史者,宜各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③这说明他对于都城在国史编纂内容上的重视。不过刘知几主要还是从政治统治的历史经验提出这个问题的,没有着重于地理条件的考察。唐末昭宗时国子博士朱朴曾上书言当世事,并从地理条件的得失提出迁都的建议,认为:古王者不常厥居,皆观天地兴衰,随时制事。关中,隋家所都,我实因之,凡三百岁,文物资货,奢侈僭伪皆极焉;广明巨盗陷覆宫阙,局署帑藏,里閈井肆,所存十二,比幸石门、华阴,十二之中又亡**,高祖、太宗之制荡然矣。夫襄、邓之西,夷漫数百里,其东,汉舆、凤林为之关,南,菊潭环屈而流属于汉,西有上洛重山之险,北有白崖联络,乃形胜之地,沃衍之墟。若广浚漕渠,运天下之财,可使大集。自古中兴之君,去已衰之势,就未王而王。今南阳,汉光武虽起而未王也。臣视山河壮丽处多,故都已盛而衰,难以兴已;江南土薄水浅,人心嚣浮轻巧,不可以都;河北土厚水深,人心强愎狠戾,不可以都。惟襄、邓实惟中原,人心质良,去秦咫尺,而有上洛为之限,永远夷狄侵轶之虞,此建都之极选也。①朱朴的建议没有被唐昭宗采纳。这时的唐皇朝已岌岌可危,非迁都之举可以挽回颓势,足见朱朴在政治上是很迂阔的。但是,他的这些议论透露出,由于地理条件的变化,关中地区已逐渐失去了经济上的优势;由于社会的动乱、政治的**,长安已不再具有盛唐气象。这跟中唐时期杜佑、李吉甫对长安的看法已有很大的不同。朱朴建议中的这一点启示是不应忽视的。而他的“观天地兴衰,随时制事”的见解,也还包含着辩证的因素,不可完全视为迂阔之见。郑樵在《通志·都邑略·序》里引证了朱朴的迁都议,认为:“其论‘去已衰之势,就未王而王’,则前此或未有之及矣。”这也是赞成他的“随时制事”的主张。
《通志·都邑略·序》可以认为是从地理条件考察“建邦设都”跟政治统治关系的佳作,他是从全国的地理形势和以往的历史经验出发,对地理条件与“建邦设都”的关系和政治上兴亡得失的关系作总的考察。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在新的历史条件(包括地理条件和政治条件)下,长安、洛阳、建业所谓“三都”已不是理想的建都所在;(二)北宋建都于汴京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这跟“靖康之难”有直接的关系;(三)他在这篇序论的末尾还提出南宋建都临安是不妥当的,应采唐人朱朴之议,移都南阳。郑樵的这些论点和其他一些看法并不是都很中肯的,如他把“靖康之难”都归结到北宋定都汴京这一点上就是极为片面的。但他从总的地理条件和历代“建邦设都”的历史中,试图总结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认识的这一意向是很难得的。他所得到的某些具体结论,如“中原无事则居河之南,中原多事则居江之南”、“自开辟以来皆河南建都”等,对于我们从地理条件方面探讨历史上“建邦设都”的客观规律,也是很有启发性的。明清之际,顾炎武撰《历代宅京记》,就历代建都之制,备载其城郭宫室、都邑寺观及建置年月等史实,其总序部分亦多述前人论议,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辑录都城历史资料的专书,有相当高的文献价值。
①《元和郡县图志·序》。
②徐元文:《历代宅京记》序。
③《史通·书志》。
过去中国史学家一方面认为地理条件跟政治上的兴亡得失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认为地理条件的作用不是孤立的、绝对的。贾谊的《过秦论》是一篇著名的史论,它表明了对地理的及其它物质的条件的作用不能作绝对的理解。他指陈了秦占有各方面的优势,包括地理条件在内,但历史发展的结果却是秦亡汉兴。这是为什么?他写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的论点,在后来的史学家中也多有之。这可见过去中国史学家对于地区条件作用的看法是有相当辩证的因素的。
(谢选骏指出:在贾谊之前,春秋战国时代关于夏商西周亡国的论述里,早就有类似地论述了!这不是什么狗日的“辨证因素”,这是基本的地缘政治经验。)
过去,中国史学家关于地理条件跟历史发展的关系的撰述是很丰富的,还有一个传统的特点,这就是重视它的社会作用。在这方面,顾炎武所编《天下郡国利病书》和顾祖禹所著《读史方舆纪要》,是其中最有成就的两部代表作。
《天下郡国利病书》是作者自明末崇祯十二年(39年)起。用了二十多年的功夫编纂而成的。作者写这部书时是处在历史的重大转折时期,他在序言中讲到了他编纂的目的:崇祯己卯,秋闱被摈,退而读书。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于是历览二十一史及天下郡县志书,一代名公文集及章奏、文册之类,有得即录,共成四十余帙。一为舆地之记,一为利病之书。
他说的“舆地之记”,是指的《肇域志》。他说的“利病之书”,即系《天下郡国利病书》。作者所处的历史环境和他所坚守的“文须有益于天下”的主张①,使他的“感四国之多虞,耻经生之寡术”的心情带有强烈的时代感。他穷究于地理而着眼在“利病”,正集中地反映了他为经世致用而编纂此书的目的。
作为讲地理的书,《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编次上反映出作者对地理条件认识的三个层次:一,全书首卷叙“舆地山川总论”。这是对全国地理条件的概述,是全书的总纲。它从地脉(山脉分布)、形胜(地形特点)、风土(气候差别)和百川考(水系源流)等四个方面勾勒出全国地理面貌及其特点,所用文字不多,但轮廓却很清晰。二,全书以绝大部分篇幅,分别论述了北直、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以及东北、北部和西北边疆的地理情况;论述过程中,先内地而后边疆,并专立“边备”、“河套”、“西域”三个卷目,表明作者对边疆地理的重视。三,书末扼要论述了中国跟有关国家的地理关系、贸易关系以及一些国家的地理状况,反映了作者所具有的开阔的视野。这三个层次,反映了作者在认识地理条件的问题上,注意到全局和部分、内地和边疆、中国和外国这几个方面的关系。这是他在见识上超过前人的地方。《天下郡国利病书》记各地的自然环境、政区划分、经济状况和戍守形势等,而以记述各地经济状况为主,因而在地理书中独具特色。它记述经济状况的方面很宽广,包含漕渠、仓廒、粮额、马政、草场、盐政、屯田、水①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九《文须有益于天下》条:“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
利、赋税、徭役、户口、方物等等,其中又以记述土地、赋役、水利最多。关于土地,它涉及到土地的分配制度、占有和使用情况,土地兼并的发展,以及因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土地变化和农田建设等等。全书除对各地屯田兴废得失有较多的论述外,还记述了不同地区在区田、丈地、清田方面的种种情况①,记述江南地区沙田、洲田的情况以及荒田、勋田、僧田等情况②。关于赋役,作者一方面注意于全国各地的赋役情况,另一方面则尤瞩目于江南的赋役之重。他重视《大学衍义补》的说法:“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也。”③又引证王象恒《东南赋役独重疏》之说:“人止知江南钱粮之多欠,而不知江南止完及七、八分,已与宇内之重者相等矣;江南止及六、五分,已与他处完轻者相等矣。”①顾炎武在《日知录》里提出“苏松二府田赋之重”②的论点,当是他研究了明代全国赋役情况特别是江南赋役情况后得到的结论。此外,作者引证各方面材料披露:明代一条鞭法在有的地区“屡行屡止,致使忠实良民田鬻大半,户口尚高,经年累岁,独当各样重差,无息肩之日,苦累不可胜言”③;在另一些地区,已经到了“祖宗划一之规、易简之政,果终不可复哉,果终不可复哉”的地步了④。关于水利,作者征引大量历史文献及前人的有关言论,对全国各地水利事业均有记载,有的着重胪列历代水利,有的着重分析一方水利现状,还有关于这方面的奏议、调查、记事。值得注意的是,跟作者重视江南的赋役状况一样,他也十分重视江南的水利状况,故于江南水利论述尤多。这反映了明朝时期,江南在地理条件上的特点和社会经济上的地位。
《天下郡国利病书》在篇幅上,以江南、北直、山东、陕西为最多,浙江、广东、四川、湖广次之,福建、云南、山西、河南、江西又次之,广西、贵州最少。这固然有作者在材料纂辑上的原因,但也大致反映了明代各地区在全国经济、政治中的地位的不同。这跟唐中叶以前人们讲地理、论食货必首推关中的情况相比,已不可同年而语。
《天下郡国利病书》虽以辑录前人论述成编,但于选材、标目、编次之中,亦足以窥见作者开阔的视野、深刻的政治见解和经世致用的编纂目的;它虽是一部地理书,但却蕴含着编纂者的丰富的经济、政治思想。
比《天下郡国利病书》稍晚的《读史方舆纪要》,是顾祖禹以二十年功夫撰成的一部地理名著。全书一百三十卷,附《舆图要览》四卷,文字浩繁,结构严谨。《读史方舆纪要》的正文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历代州域形势”。这是有关自上古直至元、明的行政区划及其沿革,是历史地理部分。二是分叙全国各地方舆。这是以明代行政建置为次第,论述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所辖范围的地理形势:含序论,概述,分论各府、州、县、长官司的山川形势和城、镇、营、寨、堡、关、隘、桥、驿等军事设施。这是政治、军事地理部分。三是总叙全国山川分布。这是辑录前人著作中有关文献资料编纂而成,是自然地理部分。附录《舆图要览》有地图数十幅,图前有序,图后有表;其中“九边图”和《黄河图说》、《海运图说》、《漕运图说》等,也反映出作者对于军事的重视。
①参见《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一一、河南三、湖广五。
②参见《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一三。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三。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六。
②《日知录》卷一〇。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山东五。
④《天下郡国利病书》河南四。
《读史方舆纪要》是一部以地理为基础、以阐明军事上的成败为主要内容、以总结政治兴亡为目的的巨著。作者为各地方舆所撰的序论,最能反映出作者在这方面的造诣和旨趣。顾祖禹论江南方舆说:“以东南之形势,而能与天下相权衡者,江南而已。”①论河南方舆说:“河南,古所称四战二地也。当取天下之日,河南在所必争;及天下既定,而守在河南,则岌岌焉有必亡之势矣。”②论浙江方舆说:“浙江之形势,尽在江淮;江淮不立,浙江未可一日保也。”①这是用几句话就概括了不同地区的地理形势的轻重、得失,从中可以看到作者的功力和见解之深。
顾祖禹在论述各地方舆时,注意到结合社会历史的多种因素来评价它们的地位,尤其显示出作者杰出的政治见解和军事思想。例如,他论山东方舆说:山东之于京师,犬牙相错也。语其形胜,则不及雍、梁之险阻;语其封域,则不及荆、扬之旷衍。然而,能为京师患者,莫如山东。何者?积貯,天下之大命也。漕渠中贯于山东,江淮四百万粟,皆取道焉。②这是从漕运与京师的关系来看待山东地理位置的重要。
作者论四川方舆,则认为:四川非坐守之地也。以四川而争天下,上之足以王,次之足以霸,恃其险而坐守之,则必至于亡。③这是强调险不足恃和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所以作者感叹地说:“夫恃其险而坐守之,以至于亡,又岂惟蜀为然哉!”
在讲到陕西方舆时,作者指出:陕西据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者也。是故以陕西而发难,虽微必大,虽弱必强,虽不能为天下雄,亦必浸淫横决,酿成天下之大祸蒲洪、姚苌之时,可以用关中矣,而其人非也;诸葛武候之才,足以用关中矣,而其时非也;张浚之时,可以用关中,浚之识亦知关中为可用,而其才非也。④这是一方面讲了关中地理形势的重要,一方面又讲了这种地理形势要发挥作用是跟一定的时机、人的行为和才能有密切的关系。
在讲到湖广方舆时,作者写道:湖广之形胜,在武昌乎?在襄阳乎?抑在荆州乎?曰:以天下言之,则重在襄阳;以东南言之,则重在武昌;以湖广言之,则重在荆州。①作者一一分析了这三种不同结论的根据。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在考察某地地理条件时,能够紧紧把握住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并按照不同的层次来评价它们之间的关系。
以上这些,都显示了顾祖禹的渊博和卓识。
《读史方舆纪要》历来受到人们很高的评价。人们称赞它“辨星土则列山川之源流,详建设则志邑里之新旧,至于明形势以示控制之机宜,纪盛衰
以表政事之得失,其词简,其事核,其文著,其旨长,藏之约而用之博,鉴远洞微,忧深虑广,诚古今之龟鉴,治平之药石也。有志于用世者,皆不可以无此篇”②。说它“不征奇,不探异,网罗放失,于古今成败利钝之际,三致意焉”③。认为“非具上下纵横之识而悠然有所会者,亦何有于是书”④,而其特点则在于详论“山川险易,古今用兵战守攻取之宜,兴亡得失成败之迹”⑤。这些评论,大多还是比较中肯的。
①《读史方舆纪要·江南方舆纪要序》。
②《读史方舆纪要·河南方舆纪要序》。
①《读史方舆纪要·浙江方舆纪要序》。
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的有关论点西方学者对于地理条件跟历史发展的关系这一问题,也有不少的论述。
近代欧洲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从而具有系统的理论的形式。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de Secondat Montesquieu)在其所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土壤的性质和地形的特点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体和法律的形式。他认为:一个国家土地优良就自然地产生依赖性。乡村的人是人民的主要部分;他们不很关心他们的自由;他们很忙,只是注意他们自己的私事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有时就补救了天然的缺陷。
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山地、平原、近海三种地形会产生三种不同的政体,即“居住在山地的人坚决主张要平民政治,平原上的人则要求由一些上层人物领导的政体;近海的人则希望一种由二者混合的政体”。在孟德斯鸠看来,居住在不同地形上的居民,在保卫自由的能力和追求自由的热情上有很大的差别,进而造成了他们对政体选择的不同要求。
孟德斯鸠还认为,土地腴瘠的不同,对于人们性格的形成、精神的熏陶也会造成很大的差别。他说:“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给予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得。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他还认为,气候的不同,会影响到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面貌和命运:气候比较好的地区容易受到别的民族的侵扰,如“波斯、土耳其、俄罗斯和波兰的最温暖的地区曾受到大小鞑靼人的蹂躏”;而“由于中国的气候,人们自然地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等等。①孟德斯鸠从论证“法律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出发,广泛地探讨了地形、气候、土壤跟社会发展的关系。他在探讨中所得到的一些具体的结论,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甚至是极其荒谬的。他把民族的精神的形成和国家的政体的形式,统通归结为地形、气候、土壤等地理条件,显然是片面的。由于孟德斯鸠没有较多地从物质生产方面来认识地理条件的作用,所以尽管他的这些理论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对后世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即片面夸大地理条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②《读史方舆纪要》吴兴祚序。
③《读史方舆纪要》熊开元序。
④重刻《读史方舆纪要》黄冕跋。
⑤《读史方舆纪要》魏禧序。
①以上参见张雁深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79—283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版。在孟德斯鸠后的一个多世纪,德国大思想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从历史哲学的高度精辟地阐述了地理条件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在他的名著《历史哲学》中明确地提出了“历史的地理基础”这个概念,他这样写道: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就是地理的基础;假如把自然的联系同道德“全体”的普遍性和道德全体的个别行动的个体比较起来,那末,自然的联系似乎是一种外在的东西;但是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是“精神”所从而表演的场地,它也就是一种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我们所注重的,并不是要把各民族所占据的土地当作是一种外界的土地,而是要知道这地方的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个性格正就是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
这一段话,可以看作是黑格尔关于“历史的地理基础”的总的看法。他把“地理的基础”也看作是他的“绝对精神”借以“表演的场地”,但他却明确地指出了“地理的基础”跟“各民族在世界历史上出现和发生的方式和形式以及采取的地位”有密切的联系。在这里,黑格尔思想中的合理的内核,是被他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包裹着的。
黑格尔认为,由于气候条件的差别,各个地区在世界历史上所发挥的作用是极不相同的:有好些自然的环境,必须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的运动之外在寒带和热带上,找不到世界历史民族的地盘。因为在极热和极寒的地带上,人类不能够作自由的运动;这些地方的酷热和严寒使得“精神”不能够给它自己建筑一个世界历史的真正舞台所以便是温带,当然是北温带,因为地球在那儿形成了一个大陆,正如希腊人所说,有着一个广阔的胸膛。
这里,黑格尔以全球的眼光来看待寒带、热带和温带在世界历史上的不同作用,这在人类认识史上还是第一次。他把寒带和热带“永远排斥在世界历史的运动之外”的论点,当然是不对的,因为热带至少曾经是人类祖先活动的地方;但是,黑格尔指出温带在人类历史发展上具有比寒带和热带更大的优越性这一事实,则是正确的。
黑格尔还认为,地形条件的不同,也影响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形式和性格的类型,从而影响着各个民族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及其所处的地位。他认为,人类历史的地理条件有三种特殊的差别:一是“干燥的高地,同广阔的草地和平原”,二是“平原流域——是巨川大江流过的地方”,三是“和海相连的海岸区域”。处在第一种地理条件下的居民主要从事畜牧业,他们“没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其特性是“好客和掠夺”。具有第二种地理条件的居民主要经营农业,“在这些区域里发生了伟大的王国,并且开始筑起了大国的基础”,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和各种法律关系便跟着发生了——换句话说,国家的根据和基础,从这些法律关系开始有了成立的可能”。至于第三种地理条件,黑格尔则特别予以赞扬,他这样写道:大海给了我们棉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大海邀请人类从事征服,从事掠夺,但是同时也鼓励人类追求利润,从事商业。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流域把人类束缚在土地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航海的人都想获利,然而他们所用的手段却是缘木求鱼,因为他们是冒了生命财产的危险来求利的。因此,他们所用的手段和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恰巧相反。这一层关系使他们的营利、他们的职业,有超过营利和职业而成了勇敢的、高尚的事情。从事贸易必须要有勇气,智慧必须和勇敢结合在一起这种超越土地限制、渡过大海的活动,是亚细亚洲各国所没有的,就算他们有更多壮丽的政治建筑,就算他们自己也是以海为界——像中国便是一个例子。在他们看来,海只是陆地的中断,陆地的天限;他们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
黑格尔进而指出,这三种地理条件的典型分别是非洲、亚洲和欧洲。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作为一个欧洲人,他为欧洲拥有这样优越的地理条件感到自豪。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在这里特别提到了中国,认为中国虽然也是“以海为界”,但中国人却把海看作是“陆地的中断”和“陆地的天限”,因而“和海不发生积极的关系”。黑格尔的这个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早在欧洲人进行远航之前,中国人已经进行过伟大的航海事业,只是因为中国那时的社会生产水平还没有达到使这种事业成为真正的需要而得继续发展罢了。然而,黑格尔所说的这三种地理条件所造成的非洲、亚洲和欧洲在历史发展上的差别,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在讲到海的时候,黑格尔对地中海的存在和作用,更有一种特殊的评价。他认为,由于地中海的存在,才使非洲、亚洲和欧洲这“组成旧世界的三大洲相互之间保持着一种本质上的关系,形成一个总体”,所以地中海“是世界历史的中心”。黑格尔是这样说的:地中海是地球上四分之三面积结合的因素,也是世界历史的中心。号称历史上光芒的焦点的希腊便是在这里。在叙利亚则有耶路撒冷——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中心点。它的东南部则有麦加和麦地那,乃是伊斯兰教徒信仰的摇篮地。迤西则有特尔斐和雅典,更西则有罗马,还有亚历山大里亚和迦太基也在地中海上。所以地中海是旧世界的心脏,因为它是旧世界成立的条件,和赋予旧世界以生命的东西。没有地中海,“世界历史”便无从设想了:那就好像罗马或者雅典没有了全市生活会集的“市场”一样。
黑格尔强调海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指出地中海在世界历史上的特殊作用,诚然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地中海“是世界历史的中心”,“是旧世界的心脏”,“是旧世界的中央和终极”等等,这就过分夸大了地中海的存在和作用。黑格尔说的“旧世界”,是跟被他称为“新世界”的美洲和澳洲相对而言的;他甚至认为,“新世界里发生的种种,只是旧世界的一种回声”①。这位辩证法大师终于还是承认“终极”的存在,从而使他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蒙上一层神秘的外衣,使它无法摆脱“终极真理”的羁绊。
(谢选骏指出:黑格尔的知识都是推理出来的,是思辨和逻辑的产物,不是观察和实验的产物——因此属于前基督教的异教文明。因为他不理解基督的奥秘所揭示的“人类理性存在无法逾越的先天局限”。他更不懂得这一局限只能通过“祈祷和实验”来突破。所以他用所谓自然哲学推算出来的,至多是个愚人节的笑话。)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于地理条件和人类社会发展关系的看法,其积极的方面在于,它们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自然的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这无疑是很有价值的。但是,这些看法或者过分地夸大了地理条件的作用,或者最终还是对地理条件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尽管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思想资料的积累,但并没有达到对于这个问题的科学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出现,才改变了这种局面。它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①以上引文,见《历史哲学》第121—147页,王造时译,三联书店1956年12月第1版。
第一,地理条件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又必须有一定的“自然基础”;这个自然基础包括“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和“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①。关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对于人类历史进程的意义,我们将在本书第三章予以论述;这里,着重就自然条件即地理条件之作为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谈谈我们的认识。
从生产和劳动的观点来看,地理条件乃是生产得以进行的原始条件,是劳动存在的前提。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作了精辟的分析。他说:生产的原始条件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生存的自然条件,正如他的活的躯体一样,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存在),是一种并非由他创造的自然前提。被他当作属于他所有的无机体来看待的这些生存的自然条件,本身具有双重的性质:(1)是主体的自然,(2)是客体的自然。②这说明,如果没有作为自然的人的存在,没有作为人的生存的自然条件,生产是不可能进行的;而如果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人类的历史。马克思还说:“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生存所需的资料。”①这就是说,不论是劳动的存在,还是劳动者本身的生存,都不能离开自然界。总之,地理条件对于生产和劳动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前提,从而也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
举例来说,土地是地理条件中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对此,早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人们已经提出过一些看法;但只是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时候,才把这些看法发展为科学的见解。恩格斯指出:“土地没有人耕作仅仅是不毛之地,而人的活动的首要条件恰恰就是土地。”②这里,恩格斯把人的活动的重要和土地的重要两种关系都讲到了。关于土地对于生产的重要性、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马克思作了详细的论述,他写道: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
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土地本身,无论它的耕作、它的实际占有会有多大障碍,也并不妨碍把它当作活的个体的无机自然,当作他的工作场所,当作主体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生活资料。①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来看,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存的源泉,是共同体得以建立的基础;离开了土地,生产和生存不能维持,共同体无法出现,民族的形成、国家的建立也都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土地跟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这种密切关系,有力地说明了地理条件是人类历史发生、发展的前提。
①《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页。
①《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二卷第92页。
②《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12页。
第二,不同的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和发展水平。上面讲到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之一般的或普遍的关系,这里涉及的是这种关系的具体的或特殊的表现形式。而这些具体的或特殊的表现形式,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例如,一定的地理条件曾经是原始居民的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形成的前提。马克思在分析部落共同体同土地的关系时是这样讲的:游牧,总而言之流动,是生存方式的最初的形式,部落不是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方,而是在哪里找到草场就在哪里放牧(人类不是天生定居的;只有在特别富饶的自然环境里,人才有可能象猿猴那样栖息在某一棵树上,否则总是像野兽那样到处游荡),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①这就是说,有了丰盛的水草这样的地理条件,才有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的出现。这种情况,从我国北方草原民族大多具有“逐水草而居”的历史看得十分清楚。
又如,不同的地理条件形成了各地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类型的不同,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地理条件的差别,对定居下来的原始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马克思认为:“一旦人类终于定居下来,这种原始共同体就将依种种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以及他们的特殊的自然习性(他们的部落性质)等等,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②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定居的土地)之关系的种种不同形式上③,而且还表现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类型的自然差别上。这是因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④。
在马克思看来,产品交换的发生,即产品逐渐变成商品的现象的发生,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差别所造成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的不同的结果,即由于地理条件不同所造成的生产分布不同和社会分工不同的结果。他在批评那种“把交换看作分工的基础”的论点时,十分详尽地阐述了这个思想:亚当·斯密把交换看作分工的基础,但是相反,交换是(但不一定是)分工的结果。霍吉斯金正确地指出,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政治制度中都有职业划分,即社会劳动的分工。这种分工最初存在于家庭中,它是由于生理差别即性别和年龄的差别而自然产生的。个人的体质、**和精神方面的差别是这种分工的新原因。后来,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即由于土地肥力、水域和陆地、山区和平原的分布不同,气候和地理位置、有用矿藏的不同以及土地的天然条件的特点不同,又有了劳动工具的天然差别,这种差别造成了不同部落之间的职业划分,我们一般应在这些部落互相进行的交换中发现产品向商品的最初转化。①这一段被马克思所引证并且也为他所赞成的论述表明:社会劳动的分工,最初是由于劳动者的生理差别而产生的;而在比较发展的阶段上,这种分工则是由于劳动者所处的地理条件的不同而引起的。从后者来看,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是显而易见的。
①《经济学手稿》(1857—1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第472页。
②同上。
③《经济学手稿》(1857—1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上)第484页。
再如,在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上,地理条件的差异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温床;反之,在地理条件的单调和自然产品的单调的地方,一般地说,生产力发展要缓慢得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势必就步履蹒跚,难得到来。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地理条件的关系,马克思是这样说的:资本主义生产一旦成为前提,在其他条件不变并且工作日保持一定长度的情况下,剩余劳动量随劳动的自然条件,特别是随土壤的肥力而变化。但绝不能反过来说,最肥沃的土壤最适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自身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公式趋于多样化。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①一般地说,肥沃的土壤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但是,最肥沃的土壤未必能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需要有相当发展的商品生产作为前提的,而商品生产只有在地理条件存在着差异性以及由此而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的情况下,只有在具备了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的情况下,才可能有充分的发展。如果在那些不具备这种条件的地方,则可能造成产业史发展的缓慢。从这个意义上说,地理条件不仅影响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甚至也影响着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
由于不同的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分布状况和发展水平,因而人类历史的发展也就具有不平衡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个特点,不论就世界范围来说,还是就一个国家(尤其是那些地域辽阔的国家)来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第三,地理条件还影响着一些国家的政权的形式和政权的职能及其历史特点。马克思特别举出亚洲许多国家的历史来阐明上述论点,他写道: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地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荒废下去,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例如巴尔米拉、彼特拉、也门废墟以及埃及、波斯和印度斯坦的广大地区就是这样。同时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一次毁灭性的战争就能够使一个国家在几百年内人烟萧条,并且使它失去自己的全部文明。①从这一段引文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气候和土地条件引起对水利工程的需要,这种需要又影响到政权的形式和职能,这种政权的形式和职能的存在与否则影响到这一地区的国家的历史进程。在这里,地理条件对国家政权形式及其职能的影响是通过经济的杠杆而发生作用的。这是亚洲许多国家的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历史上历代皇朝都重视兴修水利工程的事实,同样证明了马克思论断的正确。
第四,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地理条件只有在直接地或间接地和生产联系起来时,才可能显示出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如果离开了生产活动,这种影响也就不复存在。质而言之,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它与生产相联系而实现的。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它跟地理条件相联系的状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会不断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①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人类越是进步,社会越是向前发展,作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将日益失去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而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将日益增强它对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在社会生产发展较高的阶段上,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才能更多地、更广泛地和生产相联系,它们对生产的作用才能愈来愈多地被释放出来;反之,在社会生产发展较低的阶段上,尽管作为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是早已存在的,但由于生产水平的低下,人们还不能够大量地、广泛地把生产跟这一部分自然富源结合起来,而只能较多地利用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这说明,不同的自然富源在相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其影响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同的;而相同的自然富源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其影响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之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这种影响所发挥的作用,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增强的。马克思在讲到近代劳动生产力和自然条件的关系时是这样说的: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末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取决于:(1)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而得发展起来。①这里所说的(1),指的是自然条件本身;所说的(2),指的是生产的规模、分工的发展、机器的发明、生产方法的改进和对于种种自然因素的应用及各种科学发明等等。可见,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要取决于自然条件,一方面也取决于人们对“自然因素的应用”即“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换言之,人们应用自然因素的能力愈强、水平愈高,则地理条件对劳动生产力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就愈大。本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所带来的生产力的空前发展,证明马克思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第五,人类在利用地理条件中也不断改变着地理条件,并获得对于地理条件的新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确认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但并不认为作为社会的人在地理条件面前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因而并不认为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正确的。恩格斯在批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时写道: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尔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①恩格斯的上述论点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他指出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这个事实,从而说明人在自然界面前并不是消极的和被动的。同时,他又指出了历史时期人类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要比未经人的干预而发生的自然界的变化大得多,从而说明人反作用于自然界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我们认为,只有既承认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又承认社会的人也反作用于地理条件、可以改变地理条件,才是坚持了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则,才能够同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划清界限。如上文所述,马克思一方面指出地理条件的差异性和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对于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是坚持这种辩证法则的典范。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这个论点,并不只是着眼于这种反作用所带来的客观环境的变化,而且十分重视这种反作用及其后果在人们的认识上的意义。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也把瘰疬症和多粉的块根一起传播过来了。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象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特别从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就愈来愈能够认识到,因而也学会支配至少是我们最普通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但是这种事情发生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对立起来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观点是从古典古代崩溃以后在欧洲发生并在基督教中得到最大发展的。”①人类对于因自身活动而改变自然界所带来的积极结果与消极结果的自觉认识,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稍微学会估计我们生产行动的比较远的自然影响”②,更重要的是因为这种认识的获得对于人类重新审查、调整自身活动与自然界的关系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即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是大量地存在着的。恩格斯的这些话写于一百年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各地,人们都还没有能够免除自然界的这种“报复”,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人们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提出新的认识的问题。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理条件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而也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之一。一**四年一月,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讲到“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时,明确指出:“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力才继续保存下来),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①恩格斯把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也作为经济关系的一部分看待,这就把地理条件与生产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它和生产关系的关系都全面概括了。后来,斯大林也指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概念所包括的首先是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即地理环境,因为地理环境是社会物质生活必要的和经常的条件之一,它当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①斯大林说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跟上文所引恩格斯说的“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一致的。他们把地理条件作为“经济关系”体系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体系的一环来看待的论点,对于我们认识地理条件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关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后,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普列汉诺夫在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之认识上的错误。普列汉诺夫的早期著作在阐释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方面,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关于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他也作过一些精采的论述,这主要见于他撰的《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两书。但是,普列汉诺夫的有关论述却导致了下列一些错误的结论,如:“总之,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则决定着经济的、以及随着经济之后的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现在我们知道,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决定着一切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决定生产力的发展的则是地理环境的性质。”②“归根结底,这个制度(指社会制度—引文中的着重号是—引者)是由地理环境的属性决定的”③。这样的结论,无疑是把地理环境看作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最终的决定因素了,这显然是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相违背的。诚如斯大林所说:地理环境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表现在它能够“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决定的影响”;“地理环境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的原因,决定的原因,因为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决不能成为在几百年间就发生根本变化的现象发展的主要原因。”①斯大林的论点,概括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见解,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
(谢选骏指出:斯大林是列宁的走狗,列宁又是马克思的走狗,马克思又是黑格尔的走狗——这一连串的蚂蚱,可以说是等而下之。但在实质上他们这些东西还是相通的,那就是自以为是的人本主义传统,以为自己能够发现甚至运用宇宙的真理。他们也不想想,他们连自己什么时候咽气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知道任何事情的实际?他们的活动,说到底不过“瞎猫碰着死耗子”、“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罢了。他们并不比邓小平这个矬子高明多少。)
①《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17—518页。
②《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18页。
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选》(1934—1952)上册第193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版。
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28、29页,张仲实译,三联书店1961年7月第1版。
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同于任何唯心主义历史观和自然主义历史观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地理基础这个古老的、同时又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这个理论,是我们正确认识世界历史进程的指导方针之一,也是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历史进程的指导方针之一。
第二节 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
中国地理条件的概貌和特点
中国幅员辽阔。国境北起漠河附近的黑龙江心,南至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的地方。总面积约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陆地边界长达二万余公里,东邻朝鲜,北邻蒙古人民共和国,东北和西北邻苏联,西和西南邻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和不丹,南邻缅甸、老挝和越南。大陆海岸线长达一万八千余公里,隔海与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文莱等国家和地区遥遥相望。
全国有很多山脉,主要是在西部。其中,由西向东延伸的山脉,有阿尔泰山脉、天山山脉、昆仑山脉、祁连山脉、喀喇昆仑山脉、冈底斯山脉、喜马拉雅山脉、阴山山脉、秦岭山脉和南岭山脉;由北向南延伸的山脉,有横断山脉,是由大雪山、怒山和高黎贡山等东西并列的山构成的。在国境东部,另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山脉。其西侧有大兴安岭山脉、太行山脉、巫山、武陵山、大娄山、雪峰山等。其东侧有长白山、辽东丘陵、山东丘陵和闽浙丘陵。以上这些山脉,构成了全国地形的基本骨架。
就海拔高度的显著变化说,由西向东,全国地形可分为三级阶梯。青藏高原,以昆仑山脉北支和祁连山脉为北缘,以喀喇昆仑山脉、喜马拉雅山脉、横断山脉为西缘和南缘,是世界上最高大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平均海拔在四千米以上。喜马拉雅山的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国和尼泊尔边界线上,海拔八千八百四十八点一三米,是世界第一高峰。高原东北部的柴达木盆地,稍为低平,海拔也近三千米。这是最高的一级阶梯。青藏高原的北面和东面,下降到海拔大多为一千米至二千米的高原和盆地。其中,有云贵高原有的。
③《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第195页,博古译,三联书店1961年6月第1版。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文选》(1934—1952)上册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8月第1版。
有在甘肃中部东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陕西省北部、山西全省和河南省西部的黄土高原,有内蒙古高原,有四川盆地、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这是第二级阶梯。在大兴安岭以至雪峰一线以东,是海拔一千米以下的丘陵至二百米以下的平原。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三大平原,都在这里。沿海平原,多在海拔五十米以下。这是第三级阶梯。
全国的河流,也多是由西向东,最后流入太平洋。主要的河流,如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松花江、辽河、海河和淮河,大部都向东流。也有向南流的,如雅鲁藏布江、怒江,分别经由印度、孟加拉、缅甸,流入印度洋;澜沧江、元江,分别经由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流入太平洋。有向北流的,如额尔齐斯河是流入北冰洋。以上都是外流河。还有不能流入海洋的内陆河流,有塔里木河、柴达木河、疏勒河等。
长江是我国最长的河流,长达六千三百八十公里,流域面积一百八十万平方公里。其次是黄河,长达五千五百〇一公里①,流域面积七十五万多平方公里。再次是黑龙江,流经国境内和中、苏边境的长度,是二千九百六十五公里,流域面积占东北的大部分地区。塔里木河流长二千一百七十九公里,但由于支流不多,流域面积只有一十九万八千平方公里。珠江,以西江的上游南盘江为正源,流长二千一百二十九公里,流域面积四十二万五千七百平方公里。松花江流长一千八百四十公里,而流域面积却有五十四万五千六百平方公里。雅鲁藏布江在国境内的流域面积和海河的流域面积,都在二十万平方公里以上。
全国各地,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湖泊,而以长江中下游平原和藏北高原分布最密。较大的湖泊有鄱阳湖,面积有三千九百七十六平方公里;洞庭湖,面积有三千九百一十五平方公里;洪泽湖,面积有三千七百八十平方公里;太湖,面积有二千二百多平方公里。这些都是有名的淡水湖。还有咸水湖,主要有青海湖,面积有四千四百多平方公里;罗布泊,面积有二千五百多平方公里。它们的面积和形状都不稳定。在中、苏边界上的兴凯湖,面积有四千三百八十平方公里,分属于中、苏两国,是一个淡水湖。
中国大陆的东面和南面都是大海。在东面,最北的,是渤海。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南北对峙,成为渤海的天然门户。渤海之南是黄海,长江口以南是东海,台湾海峡以南是南海。渤海是中国的内海,其他三个海都是太平洋的边缘海。在大海中,罗列着五千多个岛屿,总面积约八万平方公里,其中有一半在东海。台湾是我国最大的岛,面积三万五千七百平方公里。其次是海南岛,面积三万四千多平方公里。再次是位于长江口的崇明岛,面积一千零八十三平方公里。此外,位于渤海门户的庙岛群岛、钱塘江口外的舟山群岛、台湾海峡的彭湖列岛,都相当著名。南海中的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最南端的岛屿。南海诸群岛都是由数目不等的岛屿、沙洲、暗礁、暗沙所组成。在绵长曲折的中国海岸线上,有不少地方可供营建成优良的海港。
由于大洋和大陆之间在热力上的差异而造成的季风气候的显著,加上土地的辽阔、地形的复杂,中国各地的气温和雨量相差很大,而气候类型多种多样。在夏季,全国气温普遍较高。七月份平均气温,在黑龙江是二十摄氏度以上,在拉萨市是十五度,在杭州市是二十八度。在冬季,黑龙江最北平均气温在零下三十摄氏度左右,而海南岛则高达十五摄氏度以上。正当北方千里冰封的时候,南方却是气候温煦。同是一个盆地,盆地内部的气温与边缘不同。同是一个山脉,迎风坡的气温与背风坡也不同。在垂直自然带特别明显的高峻大山,如喜马拉雅山的南麓,随着海拔的升降,气温和自然景象都有很大的差别,低处是温暖湿润的常绿阔叶林林带而最高处则是终年积雪的冰雪带。
①1985年8月24日国家有关方面公布的测量长度,见《人民日报·海外版》1986年5月24日。
土地的辽阔,地形的复杂,气候的差异,以及有关的地区各种不同的自然特点,都使中国的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多样。肥沃的平原地区盛产小麦、水稻、玉米、粟、高粱等粮食作物和棉、麻、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在广大山区,除生产粮食外,还出产茶叶、茶油、桐油、蚕丝、白蜡和药材。内蒙、新疆、青海和西藏等省和自治区有大面积的草原,生长着丰茂的牧草,畜牧着大量的牛羊马驼。森林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南及福建省和台湾省东部,林型复杂,树种繁多,单是乔木就有二千八百多种,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用材树近一千种。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鸟类约有一千一百五十种,兽类约四百多种,爬行两栖类约四百二十余种,其中有不少珍禽异兽。水力资源丰富,据初步估计,河流的年总流量达二万七千多亿立方米。各主要河流,又都有通航之利。储量极为丰富的煤、石油、铁遍及全国各地。铜、铝、钨、锑、钼、锡、锰、铅、锌、汞等矿产,以及油页岩、磷、硫磺、菱镁矿、盐、石膏等,分布也很广泛。
中国的地域范围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在这个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条件及其变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中国地域辽阔,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是主要原因之一。
在久远的年代,黄河流域为我国历史谱写了丰富的、瑰丽的篇章,成为中华民族的摇篮。它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这些,都和那时黄河流域的地理条件有密切的关系。考古资料表明,我国远古时期文化发达的地区是黄河流域,西起陇山、东迄泰山这一广大平原地区,它与渭河下游、黄河中下游之间以及济水的上中游相连的东西一线。这是仰诏文化遗址和龙山文化遗址分布最稠密的地区,也是夏、商、西周三个王朝先后兴起和立国的地区。在全国范围之内,远古遗存能够与文献记载的史迹相衔接,当首推这一地区。这决不是偶然的。从始见于文字记载的黄土高原的面貌来看,从西周到汉代,黄土高原上原隰相望,大体上到处呈现一片平整的面貌,由草原、森林和农作物组成的植被相当丰茂,说它是郁郁葱葱、到处显现出一派山青水秀的旖旎风光,是并不过分的。始见于文字记载的黄土高原,不仅有湖泊,有的湖泊还相当大,在全国的湖泊中也未见得有任何逊色。黄土高原虽然相当高亢,却也有较为低下的平原,黄河的一些支流支津的中下游还有相当开阔的河谷。那个时期的湖泊,许多就散布在这些平原上或开阔的河谷中,著名的湖泊有焦获、杨纡和昭余祁。就是高亢的山地上也并非没有湖泊,加弦蒲薮,就与杨纡、昭余祁齐名。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表明,春秋以前,黄河泛滥、决口和改道的种种事故是很少见的。黄河流域中下游和河济之间,植被丰富,森林茂盛,气候温暖而湿润,土质疏松、肥沃,宜于耕种,是当时农业最发展的地区。这样的地理条件,比起当时周围邻近的其他地区要优越得多,因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都处于领先地位。①上面说的这种情况,从公元前一世纪汉武帝时成书的《史记》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盛赞关中的地理条件及其富庶的情况,他说:“关中自■、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是全国财富最集中的地方。黄河下游的齐、鲁一带,虽比不上关中,但也是比较富庶的:“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邹、鲁一带,也“颇有桑麻之业”。总之,当时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都是膏壤千里,气候温润,宜于桑麻。与此相对照的是,当时的淮河以南及广大的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远不如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之高。在司马迁笔下,西楚,“地薄,寡于积聚”;东楚,“其俗类徐、僮”,也比较落后;南楚,“其俗大类西楚”,而“江南卑湿,丈夫早夭”,更造成了劳动人手的不足。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以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两相比,可以看出,在西汉和西汉以前,这两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很不平衡,即北方优于南方的趋势异常明显。这与它们当时的地理条件是密切相关的。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认为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地理条件不好;但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当时的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地理条件,也有其优越于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之处,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这种情况,只是由于后来地理条件本身的演变和种种社会条件的变化才有所改变。改变的结果,并不是二者趋于平衡,而是新的不平衡代替了旧的不平衡,即长江流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超过了黄河流域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宋代以后的大量的历史资料反映了这个历史性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在研究和说明一些历史问题的时候,或者是忽略了地理条件的因素,或者是把我们今天所处的地理条件同历史上的地理条件混同起来,这就可能造成片面性。近年来,关于古代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理条件的研究,在这方面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
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当然不限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这两大水系的差别;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在所有地形、土壤、气候、物产等不相同的地区,都是存在的。同时,这种不平衡现象不仅表现为经济、文化发展的总的趋势的差别,也表现为各地区在生产部门上发展的差别。这后一种差别,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正是促进各地区、各生产部门加强联系的物质因素。在汉代,关中平原,人民“好稼穑,殖五谷”,以农业为主;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天水、陇西一带,“畜牧为天下饶”;燕地,“而民雕捍少虑,有鱼盐枣栗之饶”;吴郡,“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等等①,各不相同。显然,这种生产部门上发展的差别,也是和地理条件分不开的。
①参见:史念海:《由地理的原因试探远古时期黄河流域文化最为发达的原因》,载《历史地理》第三辑;史念海、曹尔琴、朱士光《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第174—178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版。①《史记·货殖列传》。
具体说来,生产部门发展的差别,是与一定的地理条件所能提供的产品分不开的,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司马迁给我们提供了认识这个问题的很生动的历史资料: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①这里说的陆地,泽中,水居,山居,以及安邑,燕、秦,蜀、汉、江陵,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陈、夏,齐、鲁,渭川,靠近大城市的上好土地等等,主要是着重指出了地理条件的不同。人们只能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条件从事生产和组织生产,其产品自然也因地理条件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之影响于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性,还间接地从各地区城市分布状况反映出来。城市本身并不是地理条件的组成部分,但是它的出现以及它们在各地区的分布状况,却不能离开一定的地理条件。古代东方的城市多具有军事堡垒的性质,中国也是如此。所谓“城为保民为之也”②,“城者,所以自守也”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城,首先是军事上和政治上的需要,但也不能完全脱离经济上的支持。随着城市的增多,城市人口的进一步聚集,日益增长的对手工业和商业的需要,城市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就逐渐显得突出了。司马迁论西汉社会经济,对于都城长安和邯郸、洛阳,临菑、陶、睢阳、江陵、寿春、合肥、番禺、南阳等城市作为一方都会的作用,是很重视的①。而《汉书·地理志》记全国各县治所,除备载其建置沿革、户口多寡,亦注重记其山川形势、物产所出,可见城市的兴建和发展是和一定的地理条件有关系的。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主要密集于西起今云南境内澜沧江与四川境内岷江以东、北至黄河河套与滦河以南的广大地区,即黄河流域中下游、长江流域中下游和珠江水系所流经的区域②。历史上城市分布的这种状况,自然有多方面原因,而这一地区的良好的地理条件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要之,城市的发展和分布的不平衡性,是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性的一个表现;人们要认识或改变这种不平衡性,都不能不认真考察各种地理条件因素。
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及其与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关系中国历史上,很早就产生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和“定于一”的大一统思想③,但政治上统一局面的出现、发展和巩固,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国争霸和群雄兼并,出现了秦、汉皇朝的统一的政治局面;而秦、汉统一后却又出现了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隋、唐皇朝的统一有过于秦、汉,但隋、唐之后再一次出现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不过分裂并没有长期存在,最后是元、明、清三朝的统一。造成这种历史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种种,而中国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的特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②《谷梁传》隐公七年。
③《墨子·七患》。
①参见《史记·货殖列传》。
②参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附图21,三联书店1983年12月第1版。③《诗经·小雅·北山》及《孟子·梁惠王》。
先从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来看。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极容易形成一些地理条件较好的天然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壤、气候和物产,可以造成若干个并立的经济、政治中心。在古代交通不便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形势正是各地封建势力分疆割据的有利的客观条件①。汉初,刘濞为首的叛乱,固有其政治上的原因,“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②,这种地理条件所造成的物质力量无疑也是重要的原因。诸葛亮在东汉末年预见到三国鼎立的政治局面,也是充分考虑到江东“国险而民附”、“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③,这些地理条件的。中唐以后,藩镇割据日甚一日,这与安史之乱后中央集权的衰弱有很大的关系,但因地理条件而造成的各地经济、政治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仍然是一个基本的原因。中唐时期的政治家、史学家杜佑论天下形势说:巴蜀之地,“土肥沃,无凶岁,山重复,四塞险固,王政微缺,跋扈先起”;青州,“古齐,号称强国,凭负山海,擅利盐铁。太公用之而富人,管仲资之而兴霸”;扬州,“江淮滨海,地非形势,得之与失,未必轻重,故不暇先争。然长淮、大江,皆可拒守,闽越遐阻,僻在一隅,凭山负海,难以德抚”;荆楚之地,“风俗略同扬州,杂以蛮獠,率多劲悍。南朝鼎立,皆为重镇。然兵强财富,地逼势危,称兵跋扈,无代不有”①。杜佑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从地理条件和历史经验来说明政治统治的不安定的原因,见解是很深刻的。在历史上持续了近千年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也同地理条件与政治统治局面的关系相关联着。从主张郡县制的人来说,他们反对分封制,就包含了从地理条件上考虑问题的因素。西汉贾谊主张“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认为“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②。这句话明显地考虑到封国地域范围的广狭及其所可能提供的物质条件与封建割据的关系。唐人李百药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分封制,使“天下五服之内,尽封诸侯;王畿千乘之间,俱为采地”,势必要造成“纪纲弛紊”的局面③。柳宗元认为,周代“裂土田而瓜分之”,而周王“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是其衰微丧亡的主要原因④。他们也是把地理条件作为立论的根据之一。至于南北朝的对峙,五代、十国的割据,以至宋、辽、西夏和宋、金的并立,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出现的,不可作完全等同的看待,但地理条件的因素却是一个重要的物质因素。
再从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来看。我们认识中国地理条件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影响,仅仅从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来看,仅仅认识到这种独立性对于造成历史上的分裂割据政治局面有很大的关系,还是很不够的。我们还应该考察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考察这种统一性与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关系,这同样是很重要的。中国地理条件,由于天然特点而自成一个自
然地区。这个自然地区的环境是:北有大漠,西和西南是高山,东与南滨海;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是地理条件最好的地区。在这个自然地区里,任何局部地区的特点、局部地区与局部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种种社会结果,一般地说,都不能不受到这个整体所具有的统一性的约束。中国地理条件的这个特点,在更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历史上政治形势的发展。这个影响至少表现在:第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历史上的重大的政治活动具有明显的内向性,这是因为一则四出受阻,一则为大河流域的先进的经济、文化所吸引。汉唐而下,有所谓“丝绸之路”;唐宋以降,航海事业也有发展:但这对历史上政治局面一般不产生多大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从秦朝开始,“制天下为四十郡,其地则西临洮而北沙漠,东萦南带,皆临大海”①,至元朝,“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②,直到后来的明、清两代,其政治统一的局面,都是对这一地域范围的继承和发展。这种政治活动的内向性,从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史的发展也看得十分清楚。第二,如马克思所说,亚洲的大河流域需要有中央集权的政府来执行公共工程的职能。在中国历史上,从传说中的统治人物开始,直到历代封建朝廷,都与执行这种公共工程的职能相关联。水利事业的发达和封建**的强化,这两种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历史现象,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徐光启《农政全书·水利·总论》引《荒政要览》说:“水利之在天下,犹人之血气然,一息之不通,则四体非复为有矣”①。这是用形象的比喻说明了这种联系。我们从《二十四史》有关名史的《沟洫志》、《河渠志》、《食货志》以及《地理志》关于水利事业的记载中,可以大致看出这种公共工程的职能在机构设施、具体措置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反映。由此可见,中国地理条件之整体的统一性影响于历史上政治形势的发展,它有维系国家统一的一面。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不只一次地出现过分裂割据状态,但统一毕竟是主要的趋势,这与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有极大的关系。
①参见邓拓:《论中国历史的几个问题》第56页,三联书店1979年4月第2版。②《史记·吴王刘濞列传》。
③《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①分别见《通典·州郡典》六、一〇、一二、一三。
②《新书·藩强》。
③《全唐文》卷一四三。
④《柳河东集》卷三。
中国地理条件之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及其对历史上政治统治的影响,在具体的表现上是很复杂的。如割据政权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地理条件,即必须有地方上的经济条件作基础。而不同时间或不同地区建立的割据政权,在利用地区经济条件方面的情况是有差别的,甚至有很大的不同,一种情况是开发,一种情况是滥用。从总的方面来看,南方的割据政权大多注意于开发,北方的割据政权则滥用多于开发。这是因为:第一,北方的割据大多表现为政治上的混乱、纷争,极容易造成对自然富源的滥用;南方的割据,比之于北方的混乱和纷争来说,显然要安定一些,因而有可能对自然富源作合理的开发。第二,由于北方开发较早,北方割据政权可以滥用这些已经开发出来的经济成果;南方开发较晚,南方割据政权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致力于开发。从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的割据,还有南宋和金的割据,大致可以看出这种差别。再如统一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与地理条件的关系,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夺取和占据地理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统治全国的基础,如汉、唐都以占据关中地区作为统一全国的第一步。二是统一皇朝的中心所在地并不是丰腴的地区,但由于能够比较好地控制了重要的运输渠道,从而掌握了必要的生活资源和生产资源,因而也能使统一得以存在和发展,如唐代后期,尤其是元、明、清三朝即是。
地理条件影响到历史上政治统治局面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研究。
地理条件与民族、民族关系地理条件与民族的形成、民族间的差别和交往也有密切的关系。
①《通典·州郡典》一。
②《元史·地理志》一。
①《农政全书》卷一二,引文出自俞汝为《荒政要览》四《平日修备之要》。
中国史学家很早就重视记载各个民族的历史,这在本卷第一章已有论述。他们也注意到地理条件与民族发展的关系。杜佑在《通典》中就谈论到这个问题,他说:“覆载之内,日月所临,华夏居土中,生物受气正,其人性和而才惠,其地产厚而类繁。所以诞生圣贤,继施法教,随时拯弊,因物利用,三五以降,代有其人。君臣长幼之序立,五常十伦之教备,孝慈生焉,恩爱笃焉,主威张而下安,权不分而法一,生人大贵,实在于斯”。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则是“其地偏,其气梗,不生圣哲、莫华旧风、诰训之所不可,礼义之所不及,外而不内,疏而不戚”①。杜佑在这里提出的有些论点是不足取的、但反映了史学家试图从地理条件的差别上去说明汉族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所以有很大不同的原因。
从今天的观点来看,由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基本分布在全国的周边地区,因而与主要聚居在长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相比,在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其他许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少数民族在地理条件上的差别显得更为突出。一般地说,汉族居住的地区宜于农业;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气温低,多草原、沙漠,宜于牧业。南方民族居住的地区多高山、丘陵,气温较高,宜于农业。这对于各个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见,民族特点的形成和各民族间的差别,是同地理条件之不同有关的。例如北方民族因交通便利容易走向联合,社会发展的进程也比较快,这与他们从事集体的游牧活动、具有勇敢的精神有关。南方民族,往往局促于山地,交通不便,极不利于联系和融合。这是南方民族虽然在民族数量上超过北方民族,但在社会发展上却落后于北方民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由此也可以说明这样一个历史现象:北方民族曾经一次又一次地进入中原地区,而南方民族却很少有过类似的活动。从民族文化来看,北方民族与南方民族的发展也不相同。
中国的地理条件,哺育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几十个民族,这些民族各有特点,因而产生了相互间的差别,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样的地理条件,也维系着中华民族中各个民族间的联系,如同它维系着历史上长时期的政治统一局面一样,经久而不衰。这是因为:第一,汉族聚居的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由于其地理条件的优越,生产的发展始终处于领先的地位,并在物质上、生产技术上和文化方面影响着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因而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这种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凝聚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第二,在东、南濒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的地理条件下,周边少数民族向内地发展比向外发展要容易得多,因而产生了一种自然的内向性。这种自然的内向性与上述自然的凝聚力的结合,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各族间的联系的纽带。正因为如此,两千多年来,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尽管有时候互相攻伐,兵戎相见,有时候“和亲”通好,会盟、互市,各族间的关系歹一阵,好一阵,但总的趋势是相互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不可分离。
地理条件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整个自然界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人类生活于其中的地理条件也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地理条件影响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地理条件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变化。从中国历史上看,由于地理条件的变化(当然也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引起经济、文化上的变化的情况,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和认识,不仅具有理论的意义,而且还有现实的意义。这一现象的具体表现是:(一)河流变迁对历史进程的影响。黄河和长江是我国最重要的两大河流,它们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历史时期,它们的变迁,尤其是黄河的变迁,是很显著的,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这同它的河患一样,均为世人所瞩目。如果对黄河流域作宏观的考察,就会发现:黄河的安流和河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历史的发展变化。根据各方面的考察资料证明:历史时期,黄河决溢虽甚频繁,但经分析研究核实而论,却也有前后两个长期相对安流的时期。前一个时期为商周至秦代,后一个时期则为东汉初年至唐代后期,前后合计,将近两千年,或者还要过之。频繁的河患也可分为两个时期,其一是两个长期相对安流时期的中间时期,即由西汉初年到东汉初年,其二则是由唐代后期到解放以前。这两个时期合计,不超过一千五百年。所谓黄河河患,主要是指黄河中游的侵蚀、侧蚀、下切和黄河下游的堆积,以及由此引起的陵、原、川、谷的变化和城乡的兴废,而其症结则在于河水挟带泥沙,随处淤积。黄河泥沙的淤积,虽然远在地质时期即已有之,但决不如历史时期这样严重。这里,除了自然的原因即黄河流经土质松疏的黄土高原外,还有人为的原因,即历史时期以来,由于农田的扩大,道路的开辟,居民点以及城池的增加与修建,使天然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大大加速了黄河流域的侵蚀和堆积,以致造成频繁的河患。黄河流域原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产丝地区,直到北宋,长江下游蚕桑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几乎有超过黄河流域的趋势,但黄河流域到底还保持着一定的水平。然而,北宋以后,这种情况即发生剧变。因为金朝在破辽灭宋后,使女真人大量内迁,广占土地。这些人不娴于农桑,因而尽量伐取桑枣,作为薪柴出卖。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情形,朝廷派人到各地巡察、禁止也无济于事。这不仅直接影响了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的继续发展,致使金朝统治者因丝、绢来源匮乏而惊慌,而且也破坏了黄河流域的植被,后果自然是严重的①。类似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并不是绝无仅有的。从这些方面来看,两宋以后,黄河流域在经济发展上的地位逐渐被长江流域所代替,除了别的原因之外,黄河流域结束了第二个安流时期而开始了第二个河患时期,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①参见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60—362页,三联书店1981年5月第1版;《河山集》第253—279页,三联书店1963年9月第1版。
①《通典·边防典·序》。
(谢选骏指出:黑格尔这个普鲁士村夫一心向往欧亚非交界的“地中海”,却不知喜马拉雅山和马里亚纳海沟之间还有更大几倍的“海中地”——那就是“四海之内的中国”。由此可见,黑格尔——马列主义,最多就是个独眼龙。)
(二)沙漠变迁对历史的影响。我国北部和西北部,现在有大片的沙漠存在。治沙,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然而,在历史时期,这些被沙丘覆盖的土地并非原来都是这样。例如在今内蒙古和宁夏两自治区之间的乌兰布和沙漠原是西汉朔方郡辖地。那时,它是一个繁荣富庶的农垦区,而现在却是一片茫茫的流沙,横亘在阴山南麓直到贺兰山下。这些流沙掩埋了古代的河道、湖泊、城池、村落、墓群,唯其如此,它也就展示了这一地区曾经存在过的一段繁荣富庶的历史。关于乌兰布和流沙起源的问题,从自然原因来着,是黄河改道所致;从人为的作用来看,是农垦的废置,造成表土破坏,覆沙飞扬,终于使这一地区变成了猖狂肆虐的大沙漠②。又如西辽河下游平原,第四纪时期积沙很厚,到更新世晚期,气候干燥,产生很多垅岗沙丘,全新世以来气候变得相当湿润,沙丘为灌木、草丛所固定,发展为草原环境。历史时期,它曾是一片好牧场。到辽代,由于在临潢府(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建置上都,乃掳掠人口,在这里开垦草地为农田,掀起下部浮沙,破坏草原植被。到了金代,这里就变成一片瘠薄之地,很难进行生产活动。还有,在今陕北无定河流域及榆林以北,更新世晚期这里也曾发育过沙丘,全新世初期,气候变得湿润,植物繁茂,把流沙固定起来,而且在低地形成许多浅湖、沼泽。进入历史时期以来,人们开垦了这里的黑炉土和沼泽土,砍刈草本灌木以作燃料,覆盖层和植被遭到破坏,沙丘经大风吹扬,造成连绵不断的沙荒地①。沙漠的变迁对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进程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仅就这两点而论,恐怕不能否认地理条件的变化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重心由北向南转移所起的推动作用。长时期里,人们在说明经济、文化重心南移的历史原因时,提出过一些很有价值的见解;但地理条件的变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似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有可能夸大其他方面的原因,从而产生片面的认识。片面的认识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正是为了避免这种片面性。至于经济、文化重心的南移,南北地位的变化,其具体表现若何?譬如,生产部门及产品的变化,人口分布的消长,行政区划的分合,粮食产量的升降,水利系统的兴废等等,以及学校、书院的发展,印刷术的推广,从进士直到宰相各级人才的来源,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生活的丰富等等,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问世①,本书不再一一论列。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地理条件的变化之影响到历史发展进程,也还表现在其他方面。例如由于地理条件的突然变化,有的民族因此一度遭到破败,有的民族甚至因此崩溃不振,由此引起一系列民族之间关系的变化。《通典·边防典·突厥上》记:贞观初年,薛延陀、回纥等“相率叛之”;颉利与突利之间产生“怨憾”;兼之“频年大雪,六畜多死,国中大馁。颉利用度不给,复重敛诸部,由是下不堪命,内外叛之。”②这段话指出,隋末唐初异常强大的突厥汗国,在贞观初年遭到覆灭的重要原因。陈寅恪根据《通典》和其他有关史料认为:“北突厥或东突厥之败亡除与唐为敌外,其主因一为境内之天灾及乱政,二为其他邻接部族回纥、薛延陀之兴起两端”。他还根据《唐会要·回纥》条所记“连年饥疫,羊马死者被地,又大雪为灾”③,以及其他有关史料,认为:自唐肃宗以后雄大起来的回纥,至唐文宗时,“天灾、党乱扰其内,黠戛斯崛起侵其外,于是崩溃不振矣”。类似的史实还见于《新唐书·吐蕃传》所记彝泰赞普执政时,“国中地震裂,水泉涌,岷山崩,洮水逆流三日,鼠食稼,人饥疫,死者相枕藉”,继因唐武宗会昌年间,“国人以赞普立非是,皆叛去”,终于在唐宣宗大中三年(849年)“奉表归唐”④。所以陈寅恪又认为:“吐蕃之破败由于天灾及内乱”⑤。象这种由于地理条件发生异常或骤变而影响到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或民族与民族之间关系、地区与地区之间关系变化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也是应当予以重视的。
②参见侯仁之:《乌兰布和沙漠的考古发现和地理环境的变迁》,见《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第95—12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第1版。
①参见周廷儒:《古地理学》第339—340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年7月第1版。①参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第5页—第22页,1983年12月第1版。②见《通典·边防典》一三。
这里,应当着重指出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在辩证的发展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的。一方面是自然力作用于人,另一方面是人力也会反作用于自然。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人并不是消极的。正如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说的:“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①。人的生产活动就是对自然的利用。这种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自然,其后果固然有破坏自然界生态平衡的方面,如上文所举的那样;但是,合理地利用自然和改变自然条件,仍然是人们生产活动的主导方面。如人们把野生动物驯养成家畜和家禽,把野生植物培育成新的农作物;人们从游牧生活发展为定居生活;乡村的形成与城市的兴建及其数量的不断增加;农田的开辟;矿山的采掘;道路的修筑,运河的开凿,桥梁的架设等等,都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改变着地理环境。舍此,则无从谈论人类的历史,更无从谈论历史的进步。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为全世界的历史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资料。
(谢选骏指出:恩格斯是个“共产党自己当资本家”的腐败分子,所以马列龟奴在这里把他当作祖宗一样的典型,给供奉起来了。共产党的天生腐败——在马克思·恩格斯这对狼狈为奸的狗娘养的搭档身上,就播下了罪恶的种子。)
普列汉诺夫(1856—1918)指出:“地理环境不但对于原始部落有着很大的影响,就是对于所谓开化民族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地理环境对于社会人类的影响,是一种可变的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人类控制自然的权力,因而使人类对于周围的地理环境发生了一种新的关系。现在英国人对于这种地理环境的反应自然同凯撒时代移居英国的部落对于这种环境的反应完全不同。”①我们在上文曾经指出普列汉诺夫在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之关系的论点上的错误,但是他在这里所说的则是正确的。随着历史的进步,人类改变地理环境的能力将日益增强。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的认识,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认识过程中,中国近代以来的学者的贡献是应当特别受到重视的;而对于中国古代学者,尤其是中国古代史学家在这方面的认识和撰述,也应当受到重视,这对我们研究历史和撰写历史书籍都是会有启发的。
③见《唐会要》卷九八。
④见《新唐书》卷二一六。
⑤参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130—13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月新1版。①《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57页。
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第32、33页,张仲实译,三联书店1961年7月第1版。
(谢选骏指出:普列汉诺夫的遗嘱说明了什么?普列汉诺夫虽然不敢公布自己的遗嘱,未对历史进程产生任何影响,当毕竟说明了他的疑虑确实可能存在。这就是俄国人不如波兰人的地方。波兰人虽被德国视为劣等民族,但哥白尼至少还敢于在1543年临终前发表了《天体运行论》。而将近五百年后的普列汉诺夫竟然不敢这么做,所以龟孙俄国无法进步,他们的黄俄门徒,就更加差劲了。这是因为波兰人信的是天主教,俄国人信的是东正教,黄俄原先信的是入室盗—儒释道,所以也就等而下之了。)
【第三章 人的因素,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
第一节 作为直接生产者的人
直接生产者在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地位生产活动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人类有了生产活动,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①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论点,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条件”,在人类对自身历史的认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系统地表述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时,又着重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对于这一伟大发现的理论意义,恩格斯作了这样的概括: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的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应有的权威此时终于被承认了②。
(谢选骏指出:这是猪权社会的宪法——“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应有的权威此时终于被承认了。”怪不得中国大陆的苏区到了二十一世纪还需要一个“厕所革命”——因为恩格斯只说“吃、喝、住、穿”,没有指示如何排泄!究其原因可能是,欧洲的厕所很少,而且都要收费!)
这些话,是恩格斯在1877年讲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历史的起点,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切关系和各种趋向产生的根源。人类的生产活动,表现为人和自然的关系,即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这就是社会生产力。按照斯大林的说法,生产力“所表现的是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③。这种能力或关系,一方面,具有历史继承性,因此,“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④人们只能根据自己所处的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和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来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不断变动性。正如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一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所以生产力的增长“是不断变动的”①,“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动、最革命的因素”②。生产力所具有的这种特性,使它成为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变革的动力,并最终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列宁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唯物主义者。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观察世界和人类,看出自然界中一切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③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理论之一,就是科学地阐明了生产力的这种重大作用。因此,我们研究和撰写历史,无疑应当对社会生产力问题予以特别的重视。社会生产力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劳动过程的所有这三个要素:过程的主体即劳动,劳动的要索即作为劳动作用对象的劳动材料和劳动借以作用的劳动资料,共同组成一个中性结果——产品。”④“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⑤马克思说的“劳动本身”指的是劳动力的物质表现;他说的“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指的是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这可以说,生产力包含了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斯大林说:“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①这也是从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两个方面对生产力所作的概括。这里,我们不来阐述生产力二因素说和生产力三因素说的各自论点及其所展开的争论;我们所要着重阐述的,是劳动力即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处的地位。
劳动力即直接生产者作为生产力的一个因素,具有不同于其他因素的鲜明的特点,即这一要素包括了人的**活动和精神活动②。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③劳动力所具有的这种体力和智力的结合,使其成为生产力中的能动因素。这种能动因素的作用,不仅表现在人可以制造和不断改进生产工具,而且还表现在甚至大多数被看作自然产物的东西,如植物和动物,它们现在被人类利用,并处于重新生产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使它们的形式和实体发生变化的结果④。因此,马克思把人即劳动力或直接生产者称作“活的主体的劳动能力”①。列宁也不止一次地把劳动者称为“主要生产力”或“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②。所有这些,都说明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占有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当然,这种作用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只有在跟生产力的其他因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这正如斯大林所说的那样:这里很明显,生产工具的发展和改善是由参加生产的人来实现的,而不是与人无关的,所以,生产工具变化和发展了,生产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人也随着变化和发展,人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运用生产工具的本领也随着变化和发展。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页。
③《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2页。
④《马克思致巴·瓦·安年柯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1页。
①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09页。
②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4页。③④《经济学手稿》(1861年8月—1863年7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60页。⑤《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202页。
①《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42页。②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07页。③《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190页、第555页。④参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年8月—1863年7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七卷第58页。①《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六卷。②参见《列宁全集》第三二卷第222页、列宁选集》第三卷第843页。
这就是说,生产力中的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我们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并且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强调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能动作用。
直接生产者在生产力中所处的这种特殊的地位和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要求任何科学的历史研究和历史撰述必须对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给予历史的说明。
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特点中国历史上的直接生产者,有农民、牧民、渔民、盐民、矿冶劳动者、林业劳动者,有各种手工业劳动者,还有车船等运输业劳动者及其他直接生产者。这些直接生产者,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都有技术性和社会性的两个方面。生产者跟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技术状况、生产规模和生产技术的传统,都属于技术性方面,是属于社会生产力问题的,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即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是属于社会生产关系问题的。从具体的情况说,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方面和社会性方面的特点是密切结合的,只是为了论述上的方便,才分开来说。在这里也只对直接生产者的技术性特点,作一些论述。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占直接生产者中的主要地位。他们的特点也比较显著。这就是:(一)直接生产者束缚于土地,(二)男耕女织,小农业跟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三)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
直接生产者束缚于土地,这是农民跟奴隶和公社成员的重要区别。奴隶的生产劳动主要听从主人的随时支配,公社成员的生产劳动也不能固定在一块土地上。只有农民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块固定的土地上进行。相对他说,这会使农民感到较多的生产兴趣,也使他们熟悉劳动对象,使他们在正常情况下对自己的生活比较安心。因此,封建统治者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秩序,推行以“地著为本”的政策,防止农民脱离土地,以保证封建国家的粮源和兵源,但也因此限制了农民的眼界,使他们很难得到发展生产的条件,也不关心政局的变迁和朝代的兴替。
男耕女织,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一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组织形式。在这里,农业生产是主体,家庭手工业除纺织外,还有农具和生活用具的制造,房屋的修缮等等。孟子有一段话,可能是反映了这种生产形式的最早记载。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①孟子所描写的农家图景,反映了这种经济生活的稳定性,也反映了它的很大的局限性。它的最好的景况也不过是“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在社会生产力方面不可能有多大的发展。封建统治利用了这种经济组织的稳定性,并以法令来巩固它。秦始皇刻石:“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就是以法令肯定了这种男耕女织的组织形式。刻石又有这样的规定:“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②这也无非是巩固这种个体家庭生产单位的措施。后来的封建皇朝的税法多以粮和布帛兼收,即是男耕女织生产形式在国家法令上的反映,也是对男耕女织生产形式的强化。孟子所说的孝悌,是父家长制小农经济在道德思想上的反映,也是与男耕女织的生产形式密切联系的。
唐代诗人白居易有一篇《朱陈村》,描写以男耕女织为基础的农村景象: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去县百余里,桑麻青芬氲。机梭声札札,牛驴走纷纭。女汲涧中水,男采山上薪。县远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财不行商,有丁不入军。家家守村业,头白不出门。生为陈村民,死为陈村尘。田中老与幼,相见何欣欣。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生者不远别,嫁聚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既安生与死,不苦形与神。所以多寿考,往往见玄孙。①诗中描写了这个山村在自然经济环境中恬静、安适的情趣,也反映了它安于现状的保守思想。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干扰下,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生产结构,使农民可以吃饱穿暖,在盐铁之外,不必外求。但这种狭小的生产规模,在封建制度的社会条件下,很难扩大再生产。它在家庭内部之性别的分工,阻碍了社会的分工。它的自给自足的性质,阻碍了交换经济的开展。这是一种很稳定的生产结构,也是一种很顽固的生产结构。它在农业地区担任了生产主力军的角色,也扮演了阻碍生产发展的角色。
(谢选骏指出:唯物主义没有灵魂,导致虚无主义;唯生产力论、GDP主义欺诈成性,导致社会解体。)
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民以一块固定的土地为生命线的时候,必然是世代相传的。这对于菜农、果农、药农等需要较多的技术性作业的农民应该更是这样。这种祖孙相传的生产经验,可能有相当可贵的因素,但由于习惯上的保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很难起到多大的作用,而技术本身在遭遇战火或家庭变故的时候也可能失传。
在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里,手工业劳动者的身上也打上了类似农民的这些特点的烙印。手工业者也有束缚于土地的特点,有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和生产技术世代传习的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很长的时期里,极大数量的手工业劳动者不能依靠自己在专业技术上的收入来解决生活上的需要和各种封建负担,因而不能不兼营农业,这也就出现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于土地的情况。据记载,北魏京都“入工技巧十余万家,各给耕牛,给口授田”①。唐的丁匠出租调②。元代“民匠限地一顷”,并负有缴纳“丁地税粮”的义务③。明代龙江船厂有厂田,“则查审各匠丁力多寡”,“量分承佃”④。在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上,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所占地位有主次的不同,而农民的手工业生产是为满足家人在生活上的需要,手工业劳动者的手工业生产则是为了满足官府和市场的需要。由于手工业劳动者与农民之间的这种差异,土地对于他们也就有不完全相同的意义。官府分配给手工业劳动者以少量的土地,其意义不在于使他们束缚于土地而保证皇家的根源和兵源,而在于保证手工业劳动者作为各种手工业的特定户口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想要掩盖的一个事实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早在秦两汉的帝国时代已经结束了——除非蛮族入侵导致的暂时回潮,例如五胡乱华以后的北中国和辽金元清的初期,以及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②《通典·食货志》。
③《元史》卷一四九《郭宝玉传》。
④李昭祥:《龙江船厂志》。
关于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世代传习,文字的记载较早。《左传·定公四年》记,周初分鲁公以六族,有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十三个族都是手工业家族,也就意味着当时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周礼·考工记》记有筑氏、桃氏、凫氏等,都可理解为手工业家族。后来,《唐六典》卷三记“工商皆为家专其业以求利”,《元史·刑法志》记:“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明会典》卷一记:“凡匠役事故,揭册查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这都是官方以法令来保护手工业技术的世代传习。有时,为了技术的世代传习,官府还要干涉到某些手工业者家属的婚姻,使民间技术的传习成为顽固的传统。元稹《织女词》:“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①可见其一斑。一直到不久以前,各地还有所谓“祖传秘方”的存在。这种传习,主要由于手工业市场的狭小,手工业劳动者为了防止技术竞争而采取的自卫措施,手工业成品也往往因此而保证了工艺水平。但这种世代传习显然是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
以上所说农民和手工业劳动的特点,是就其在封建社会的典型状态说的。随着历史发展,这些特点会逐渐发生变化。在不同地区之间,因自然条件的不同,有的农民还兼营畜牧业,有的兼营采集和渔猎,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都需要作具体研究。牧民在直接劳动者中所占的数量,仅次于农民,而活动地区相当广大。对于牧民的研究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们做的工作还很有限。对于其他劳动者,特别是盐业劳动者、矿冶劳动者,都应该进行研究,以丰富我们社会生产史的研究内容。
人口问题历史上直接生产者的社会性特点和技术性特点,都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影响。他们的人口现象,包括素质、数量、分布、部门构成、民族构成和阶级构成,也都可能对生产力发展有影响。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曾经有过一种流行的看法,以人口的多少衡量社会经济的盛衰,这是不能说明复杂历史现象的。历代政治家、历史家,在谈论人口问题时,也并不是这样简单地看问题的。
春秋晚期,孔子到卫国去,看见卫国的景象,感叹地说“庶矣哉!”他的学生问:“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说“富之。”①这是说,人多了是创造财富的重要条件,但还要想法让他们富起来,并不是说人多了就富了。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他看到秦国地多人少,土地荒芜而无人耕种,就招诱三晋之民入秦,以补充劳动力的不足。这是他把人口的多少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联系起来的作法,但同时他又认为三晋地少人多,劳动力过剩,也会出现另外的一些问题。《商君书·徕民篇》,详细地说明了他的这种看法。孟子大致是与商鞅同时的人。有一次,梁惠王问他:“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又说:“疱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②孟子的意思是说想要人口多,就需施行惠民的政策。这实际上也等于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在于人口的多少,而在于政治的好坏。政治好了,社会生产就会上了轨道,人口也会多起来。《史记·平准书》:“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汉初以来的这种繁荣,是跟当时的人口增殖互为因果的。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在这里提出“国家无事”这个政治上的因素。《汉书·食货志》说:“哀平之世,百姓资富虽不及文景,然天下户口最盛矣。”这又提出来一个新问题,人口多了,富的程度并不一定相应地增加。
①《元稹集》卷二三。
①《论语·子路》。
②《孟子·梁惠王上》。
隋唐早期,社会经济号称富厚。但户口增殖的速度,唐代远不如隋。杜佑《通典》卷七对此有一番议论。他说:隋受周禅,得户三百六十万。开皇九年平陈,又收户五十万。洎于大业二年,干戈不用。惟十八载,有户八百九十万矣。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紊,奸伪尤滋。高颎覩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彊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承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遍于天下,人俗康阜,颎之力多焉。功规萧葛,道亚伊吕,近代以来,未之有也。
国家贞观中,有户三百万,至天宝末,百三十余年,才如隋氏之数。圣唐之盛,迈于西汉,约计天下编户,合逾元始之间,而名籍所少三百余万。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贵实之义,阙考言询事之道,崇佚之所至,美价之所归,不无轻薄之曹、浮华之伍。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风流相尚,奔竞相驱,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至此也。
杜佑在这里指出,隋代户口的增加是由于高颎整理户口的成功;唐代户口数增加得缓慢是由于文人执政,不能象高颎那样做出整理户籍的成绩。实际上,杜佑是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封建国家跟地方大族争夺劳动力。一个是国家户籍跟实际的户口数,有时会相差很远。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为研究历史上的人口问题增加了困难。究竟历代户口的数字记载有多大的真实性,还需要认真的研究。
《明史·食货志》: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寄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这是说,观察人口多寡,不仅要看到时局的治乱,还要看到法令的张弛。法令张,游离于户籍的那四种人出现的少了,户口就多了,法令弛,那四种人就多,户口就少了。这种看法,类似于上文所引杜佑的看法,但还要更周详些。
人口问题的复杂性,从上文可见一斑,我们应该作具体研究,不应下笼统结论。
还有,人口的迁徙,如晋的东渡,宋的南迁,鲜卑、辽、金、蒙古的南下,突厥、回鹘、黠戞斯的西走,都引起了社会生产力的变动。清自“摊丁入亩”和“盛世人丁永不加赋”之后,人口数量大增,为前所未有。这些都是应该研究的专题。
(谢选骏指出:满清“摊丁入亩”和“盛世人丁永不加赋”之后导致人口数量大增,但是人口质量同比下降,使得劳动力严重过剩,居民地位及其价值前所未有地暴跌——恶果累及后代,直到如今。这体现为共产党在北京建立的“后清人民共和国”所推行的“英雄母亲——强制绝育——人口严重老龄化”的“政策跷跷板运动”。后清人民共和国又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不过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扩大版,是一块该死的苏联的殖民地——能够代表中国的是我,而不是它。)
第二节 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时候一再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①在固定资本中,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固有的属性;它既包括科学的力量,又包括主产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结合,最后还包括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上的技巧。②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①可见,马克思在许多著作里都把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看待。根据我们的理解,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所阐明的如下几个论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②,从旧的机器、工具、器具等总是不断地为效率更高的、更便宜的机器、工具和器具等等所代替这个事实,反复证明了上述论断是正确的。
第二,“自然因素的应用是同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发展相一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③第三,科学的力量,“既包括科学力量本身,也包括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或者说,“这里包含的,不仅是科学力量的增长,而且是科学力量得以实现和控制整个生产的范围和广度。”④从马克思的这些论点中,我们可以比较具体地认识到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力的真正的含义。同时,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什么“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⑤;为什么恩格斯也同马克思一样,把科学看作是“无穷无尽的生产能力”①。
那末,究竟怎样把握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真正含义呢?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这里,是否有两个界限应当划分开来。一个界限是,生产过程中有科学技术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实际上已经成为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又一个界限是,生产力的进步,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科学技术作为相对独立的领域,也还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不论出于何种情况而产生出来的新的科学技术,在重新为生产所应用(即具有相应的生产力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产生出来)之前,它还不是作为直接生产力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区别这两个界限的关键,在于科学技术是否已经进入生产过程。如马克思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科学“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为生产所占有的,并且已经在生产中实现的科学力量”等等,都是指的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就是一种现实的生产力。而马克思说的“科学力量本身”、“科学力量的增长”等等,则是指的尚未进入生产过程或一般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技术就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而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这是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两重含义。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和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作为现实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会不断地被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所超越、所代替,而作为潜在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一旦具备适当的条件也会随时转化为更先进的、效率更高的现实生产力。当然,也有一些科学可能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但它们作为各种应用科学的基础,同样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巨大的潜在生产力或特殊的潜在生产力。总之,一切科学技术成就,都跟生产力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都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
②《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664页。
③《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第570页。
④《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第269、285页。
⑤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75页。①《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科学和生产力的关系作了历史的概括的阐述。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说:必须研究自然科学各个部门的循序的发展。首先是天文学——为了给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定季节,早已绝对需要它。天文学只有借助于数学才能发展。因此也开始了数学的研究。——后来,在农业发展的某一阶段和在某个地区(埃及的提水灌溉),而特别是随着城市和大建筑物的产生以手工业的发展,力学也发展起来了。不久,航海和战争也都需要它。——它也需要数学的帮助,因而又推动了数学的发展。这样,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被生产所决定的。
在整个古代,本来意义的科学研究只限于这三个部门,而作为精确的和有系统的研究则是在后古典时期才开始的(亚历山大里亚学派、阿基米得等)。在几乎还没有在人们头脑中区分开来的物理学和化学(元素论,还没有化学元素的观念)中,在植物学、动物学、人体和动物解剖学中,直到那时人们还只能够搜集事实和尽可能有系统地整理这些事实。生理学只要超出最显而易见的事情(例如,消化和排泄)便是纯粹的猜测:在甚至血液循环都还不知道的时候,也不能不是如此。——在这一时期末,化学在炼金术的原始形式出现了。
如果说,在中世纪的黑夜之后,科学以意想不到的力量一下子重新兴起,并且以神奇的高速发展起来,那末,我们要再次把这个奇迹归功于生产。第一,从十字军远征以来,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并产生了大量力学上的(纺织、钟表制造、磨坊)、化学上的(染色、冶金、酿酒)、以及物理学上的(眼镜)新事实,这些事实不但提供了大量可供观察的材料,而且自身也提供了和已往完全不同的进行实验的手段,并使新的工具的设计制造成为可能。可以说,真正有系统的实验科学,这时候才第一次成为可能。第二,虽然意大利由于自己的从古代继承下来的文明,还继续居于领导地位,但是整个西欧和中欧,包括波兰在内,这时候都在相互联系中发展起来了。第三,地理上的发见——纯粹为了营利,因而归根结底是为了生产而作出的——又在气象学、动物学、植物学、生理学(人体的)方面,展示了无数的直到那时还得不到的材料。第四,印刷机出现了。①
这时——撇开早已存在的数学、天文学和力学不谈——物理学和化学明确地分开了(托里拆利、伽利略——前者依靠工业上的水利工程第一个研究了液体的运动,见克拉克·麦克斯韦)。波义耳把化学确立为科学。哈维由于发现了血液循环而把生理学(人体生理学和动物生理学)确立为科学。动物学和植物学首先依旧是从事搜集事实的科学,直到古生物学出现——居维叶——以及此后不久细胞的发现和有机化学的发展为止。因此,比较形态学和比较生理学才成为可能,而且从此以后两者才成为真正的科学。在上一世纪末地质学奠定了基础,最近则有所谓人类学(这个名称很拙劣),它是从人和人种的形态学和生理学过渡到历史的桥梁。这还要继续详细地研究和阐明。
①恩格斯这段话,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的作者群,堪称马恩列斯的龟奴写作班。他们即使在论述中国历史的时候,都要拉上“八竿子打不着”的洋僵尸来垫背,真可说是丧尽人格丧尸,说他们“无耻之尤”都是抬举了。)
中国生产史上的科学技术及其特点
在中国生产史上,科学技术是很有成就的。李约瑟博士(Joseph Needham,1900—)曾经列举出在公元一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中国人先于西方人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大量的成就。其中有:龙骨车、石碾和水力在石碾上的应用。水排。风扇车和簸扬机。活塞风箱。平放织机和提花机。缫丝和纺丝及调丝机。独轮车、加帆手推车、磨车、拖重牲口用的两种高效马具(即胸带和套包子)。弓弩。风筝、竹蜻蜓和走马灯。深钻技术。铸铁的使用。游动常平悬吊器、弧形拱桥、铁索吊桥、河渠闸门、造船和航运方面的无数发明包括防水隔舱。高效率空气动力帆和前后索具。船尾的方向舵。火药以及和它有关的一些技术。罗盘针先用于看风水,后来又用于航海,纸印刷术和活字印刷术、瓷器等。②②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二分册,第574页,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
另外,中国人还有许多发明创造,在国内一定地域内出现和流行,但没有广泛传播,有的还不为人所知。
丝织品、瓷器、经过加工的茶叶,是蜚声世界的中国特产。丝,英文作silk,德文作Seide,法文作Soie,意大利文作séta,饿文作шёпк,都是由丝音发展而来。茶,广州话读作tai。英文的tea,德文的Tee,法文的thé、意大利文的tè、俄文的чай,都是由tai转化而来。阿拉伯文称茶为Cha-9,是茶音直译。丝、茶二字,可以说已成为世界性的词汇。
罗盘、火药和印刷木,对于西方近代文明的发展有很重要的贡献。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26)在所著《新工具》第一卷第一二九节说:我们应该观察各种发明的威力、效能和后果。最显著的例子便是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这三种发明古人都不知道;它们的起源虽然是在近期,但却不为人所知,默默无闻。这三种东西曾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面貌和状态,第一种在文学方面,第二种在战争上,第三种在航海上;由此又产生了无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这样的大,以致没有一个帝国,没有一个教派,没有一个赫赫有名的人物,能比这三种机械发明在人类的事业中产生更大的力量和影响。
后来马克思也说: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①这三种发明和造纸术的发明,是中国的四大发明。用中国人的方法制造出来的纸张,以平整,轻便和可以大量生产、携带方便的优点,取代了西方旧有的羊皮纸等粗笨的书写用材,同样有助于西方文明的进步。
农学、医药学、天文学和数学,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学科。它们和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的创始都可以上溯到远古时代。经过长期的不断发展,它们分别形成了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体系或工艺体系。农学,于土壤气候的鉴别、籽种的培育、田间的管理及收割、储藏和加工、农害的防治,旁及蔬菜、桑麻、枣梨、果树的栽种、田间沟渠的修理、农具和农家用品的制造、编织,都有所论述。医药学,有病理学说,医疗学说,有内科、外科、骨科、眼科、喉科、妇科、儿科等分科,有药物、针灸、按摩、导引、拔火罐、割治、正骨等疗法;有饮片、膏丸、丹散酒等药物的治法。天文学,有宇宙学说、星宿方位的测定、天体运动的规律。天文学的主要工作是观测天象、制定历法。数学与天文学是两门关系密切的学科。天文学的发展需要数学的帮助,同时也促进数学的发展。中国历史上的天文学家往往又是数学家,数学家也往往精通天文。但数学在生活或生产上的应用更为广泛。水利工程,如灌溉系统的兴修、运河的开凿、洪水的防治、黄河的治理,都有很大的成就。建筑工程,以都市规划、宫殿、庙宇、陵墓、园林、亭台楼阁、桥梁,最具特色。在中国传统建筑中,高台建筑和多层建筑的形式,使建筑物中的木结构自为一个整体的设计,斗拱和挑梁的特殊构件、砖瓦形制的多样化和重视互相拉结的砌砖方法,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建筑艺术。
中国的畜牧业,是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生产。中国有辽阔的农业地区,也有广漠的畜牧业地区。在农业地区,有畜牧业生产;在畜牧业地区,也有农业生产。在生产实践上,农业和畜牧业往往是互相补充的。农业,为牧民提供粮食、饲料、茶、糖、布、棉,农业地区还为牧民提供盐、铁、药材及其必要的物品。牧业,为农业地区提供肉、奶、皮毛、骨角,供耕种、运输、军用的牲畜及一些珍贵的药材。一般农户,往往要饲养一些家禽、牲畜。《诗·王风·君子于役》所描写的:“鸡栖于■,日之夕矣,羊牛下来”这种农村的傍晚景象一直延续了两、三千年。古代的封君,如《诗·鄘风·定之方中》所咏的卫文公:“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騋牝三千”,这是既重视农桑,又重视牲畜的繁殖。后来顾炎武明确地提出了耕牧并重的思想。他说:“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国亦然。秦杨以田农甲一州,乌氏桥姚以畜牧而比封君,此以家富也。弃颖栗而邰封,非子蕃息而秦胙,此以国富也。”①畜牧业既在生产上占有这样重要的地位,也就积累了不少有关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而出现了相牛经、相马经等专书,并在农书和医药书中也有所反映。
①见《亭林文集》卷六《田功论》。
关于中国生产史上科学技术的研究,是一个非常丰富而繁重的课题。在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已有不少成绩,但还只能说是处在起步阶段,对于中国科学技术特点,暂时也还不能作出全面的概括。但我们认为,至少有三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重视实用,不重视理论的探索。在科学技术上,理论和实用,本来是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上的实用性可以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但如果能不断地在理论上进行探索,就可以使它在生产上发挥更大作用,也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例如中国医药学对很多疾病的治疗有明显的疗效,对近代西方医学所难以治疗的病症也往往有相当的疗效,但这基本上都是根据经验来治病,缺乏系统的理论。这就限制了它的提高和推广。近年,很多人承认针灸疗法的作用,但对于针灸有密切关系的穴位、经络和针灸如何能起作用,都还没有研究出来可以使人信服的理论。又如天文学,中国积累了大量珍贵的文献资料,为各国天文学家所重视。在观测仪器和制定历法、历书等方面,中国有不断的进步,对农业生产和畜牧业生产,都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国天文学历史悠久,但最多不外于《尚书·尧典》所说“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许多人对理论的探索兴趣不大。中国古代出了许多杰出的天文学家,但从明代开始,我国的天文学发展缓慢,缺乏生气。在明中叶以后,西方天文学逐渐东来,中国天文学才逐渐有了较大的变化。中国的医药学和天文学也都有理论上的成就,但相对地说,对理论探索的重视是远远落后于对使用的重视。数学、农学以及化学、生物学、矿物学、物理学等方面都有类似的情况。
第二,在生产实践上,重视精耕细作,工艺精巧、恪守成规,而科学技术上的新成就不易推广。例如植棉,到了元代,才有全国性的推广。但最晚在战国时期已有棉花从南海输入,《尚书》称之谓“织贝”①。在唐代,新疆已经以产棉著名。从这两个历史时期至元代,植棉的推广已经历了几百年以至一千几百年之久。又如,四大发明的故乡虽在中国,但他们在中国所起的作用远不如在西方所起的作用之大。它们在中国并没有“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并没有“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中国在手工业方面,有许多祖传工艺,在药物学上有许多祖传秘方,都得不到推广,甚至于失传。这类情况所以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有的是由于小生产者的历史因袭,有的是由于交通上的困难。总之,基本上是由于自然经济的限制所造成的,同时,也有一些别的社会原因。第三,官府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例如,历代对天象的观测、历法的制定,主要是由官府来组织,个人是很难办到的。在医药学方面,历代官修本草书,一直是药物学方面的重要文献。后来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这一部杰出的著作,也不能不取材于官书。元代《农桑辑要》、清代的《授时通考》、《数理精蕴》,在农学和数学上都有一定的贡献。其它,如历史上的各种重大工程,都是劳动人民所创造,他们也在劳动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但这些工程总还是由官府组织的。军器制造一向由官府垄断,在军用工艺中,往往可以出现先进的技术。在这方面,中国历史上究竟有多少成就,还有待于研究。诸如此类的事例,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另一方面,官府利用政治上的权力,垄断盐铁等重要生产部门,滥用科学技术力量,以满足其封建统治上的需要和奢侈的贪欲,从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它们控制优秀技术人材,限制其自由,妨碍他们对技术的传播。另外它们还利用历书和颁布历书的形式散布宗教迷信,神化皇权等,所有这些都阻碍以至破坏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代以来,上述各种特征有所改变,但它们的影响还不是能够很快消除的。
①《尚书·禹贡》。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科学技术无法孤立发展,只能依附于社会制度;正如经济基础无法决定上层建筑,反而只能依附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注定没有任何经济基础;正如无法无天的社会,产生不了科学,技术也只能失传毁灭。马列狗不懂这些,是因为马克思为了发展他的“告别革命”的理论,捏造了一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胡扯,以便为他自己的逃兵行为——逃离1848年革命中泛起的渣滓《共产党宣言》,转而敷衍虎头蛇尾的《资本论》——来为“共产党自己当资本家”的恩格斯主义,制造一个不成体统的理由。而“共产党自己当资本家”的恩格斯,则从马克思手里买下了这些胡说八道,进一步包装改造、创立鬼教、兜售贩卖。)
【第四章 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
第一节 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
在人类生产过程中,有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有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①。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962页。
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任何历史时期,人们在生产中都形成一种跟当时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它不仅是其它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也是一切社会的基础。
实现生产的过程,就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生产资料是人们从事生产所不可少的物质条件,生产者只有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生产。在历史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并不是可以任意的结合,这一方面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同时要借助于一定的生产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①。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不仅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为生产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相给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个人、阶级、集团或社会在占有生产资料上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表面上看,是人对物或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通过物或自然的关系所表现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不仅决定着劳动者如何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也决定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历史上有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标志。马克思曾经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②。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关系中各方面关系的决定因素。它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决定着交换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的,因而,每一种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的性质,都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上曾有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9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在发生变化。
在中国悠久的原始社会,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为考古资料所证实了的。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时候,中国历史已进入了奴隶制时代,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这个时候一直到封建社会的末期,土地等级私有制始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时期,生产中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全国土地名义上是属于王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实际上是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一种等级所有制,“王畿”是国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诸侯、卿大夫也各有领地,他们对于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礼记·礼运篇》中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左传·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些记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况。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发生了变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人类历史上有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①他们在《**宣言》里也论述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②列宁也曾说:“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在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③。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级所有制。自从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后,就是以等级所有制的形式出现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等级所有制本身也不断地发展变化,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节中已有所论述。在这里,还可以对封建等级所有制作两点说明。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个等级,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权,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权力,经济权和政治权力在这里是分不开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④的原因。把土地所有权看作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这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第二,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上,公与私的概念都不很严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最高权力说是“国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国有”跟“公有”等同起来,实际上,这所谓“国有”不是别的,只是皇权所有,仍旧是私有。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现了新的变化,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缓慢的发展。但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影响依然存在,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还能看到它的烙印。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③《列宁全集》第六卷,第93页注①。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页。
多种生产关系的并存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类历史上已相继出现过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体。在每一个社会里,都有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这一种社会形态与其它社会形态相区别。在每个具体社会形态中,往往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而大都是两种以上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这些生产关系虽然对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各自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决定社会的性质。其中只有在社会里占有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才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社会面貌和发展方向。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虽然对于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它对于社会性质,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如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小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差不多在所有社会都存在,可是它从来也没有形成为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形态的补充。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大都保留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在封建社会后期,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奴隶制关系的残余和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存在于封建社会,但都不能改变封建社会的面貌和性质。
商周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者。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生命安全的保障,无偿地为奴隶主劳动。在这时期,还有从原始社会遗存下来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过着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着农村公社的形式,土地归公社成员所共有,进行定期的轮耕。氏族部落的数量是相当多的。周武王伐殷,诸侯来会者八百,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领。但氏族部落的生产关系不能代表这一历史时期的前进方向,也就不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而封建的生产关系始终占有支配地位。汉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最为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也开始得最早,发展得最为充分。由于历史传习力量的顽固性,氏族的血缘关系一直有长期深刻的影响。秦汉以来的封建关系都不免带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阶级中的世家地主、门阀地主、豪族地主和农民群众的聚族而居,实际上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是这种深刻影响的历史见证。但氏族制的历史影响只能增加封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关系。秦汉时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汉书·贡禹传》说: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盐铁论·散不足篇》说:今县官冬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产,为奸利,力作不尽,县官失实。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这里所说的奴婢,数量虽然很大,但他们不参加生产劳动,靠别人来养活,是不足用以于说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秦汉时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手工业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历史的步伐总不能跟汉族地区完全一致。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个民族内部也有先进和后进的区别。大致上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和各种形式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上无论如何不同,但都向一个共同的历史方向前进。在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民族杂居地区逐渐进入封建化过程。在宋元时期,广大的边区,从东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时期,各民族地区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的残余。
雇佣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也很长久。根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就已有了雇佣关系的存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云: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这说的就是当时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佣工,并给一些物质上的报酬。看来这种佣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强制劳动的。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涉就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佣工,他还有一些作为佣工的伙伴。汉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宽、第五伦、匡衡、桓荣、侯瑾、卫飒等人,都曾受过雇佣。他们不一定参加生产性的劳动,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么限制。我们设想,这种佣工制度可能是由农村公社成员间的互助活动发展而来,但还难以确定。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佣关系成为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劳动。例如,在官手工业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历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渐多,这时被称为“召募”。他们虽按工计酬,但他们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隶属关系下强迫充当的差役。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工役制。明中叶以后,江南一带的纺织业中的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从事商品生产,这就开始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从而出现了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状态。
在新旧社会交替的时期,必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关系的并存,也必然有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新的生产关系究竟在什么时候开始代替了旧的生产关系,在文献上往往难以考查。例如春秋战国时期,我们认为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时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么时候确立了它的支配地位,还很难说清楚。如果要说封建社会始于何年,总不免于牵强。本书只说春秋战国时期是过渡时期,可能是更为合适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国社会变动比较激烈比较复杂的时代,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其中有买办资产阶级支配下的生产关系,有属于民族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关系,也有旧的生产关系,主要的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错综复杂状况,还有待于我们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过去我们研究某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经济,只重视这一历史时代的基本的生产关系,对于同时并存的生产关系,对于基本的生产关系跟其它生产关系的关系都注意得不够。我们希望能不断改变这种状况,这对于中国历史研究会有重大意义的。
生产关系跟主产力的适应和矛盾人类的历史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它的发展是各种力量互相作用的结果。在社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最基本的、始终起作用的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者既矛盾,又统一,由这两者构成的矛盾统一体,就是生产方式。在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内容,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人类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体现一种生产方式,因之,每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是生产方式变化和发展的结果,都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推动的。
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质基础,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任意选择生产关系。产生什么性质的生产关系,不是由人们主观愿望所决定,而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说:“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①。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5页。
在生产方式这个矛盾统一体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最革命的因素,它处在万古长新的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在发展着。但是,任何生产力都是处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因此,它的发展是受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决定的。当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形成,它和发展着的生产力相适应,这种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便表现为相对稳定的形式,历史便得到发展,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过程。在历史发展中,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发展,总是从生产力的发展开始的,而在发展中生产关系通常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的支配下,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不断的调整或变革生产关系。每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旧的生产关系不适应这种发展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便激化,只有调整与改革旧的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才会得到发展。
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这个根据就是构成这种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是在一定生产力的水平上产生的,因而每一种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都有一定限度。在一种生产方式内,当生产力的发展受着生产关系的束缚时,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活动就成为必要的了。但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关系通常是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因而产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根本规律。在这个规律支配下,在历史的发展中,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要求生产关系不断的更新。否则,社会生产力便得不到发展,人类历史也就不能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的发展,就是生产方式的变化和发展,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过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体现一种生产方式,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但是,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产生后一定时期内,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性质基本上是适合的,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生产关系便处于相对稳定的过程,这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然也有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居于次要地位,不需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这就是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的历史根据。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产生的,因而每一种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生产力不断发展达到新的水平时,原来的生产关系便变成了不适应新生产力发展的旧关系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激化成为主要矛盾,不改变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发展,这便是社会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
生产方式的发展,有量变和质变的不同。在一种生产方式中,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要求基本上是适合的,虽然也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可以调整生产关系解决,而不需要生产方式的改变,这是生产方式的量变。在历史上统治阶级的改革,就是调整生产关系的过程。当生产力的发展超过生产关系所容纳的限度,不破坏旧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就不能发展时,生产方式就发生质变,新的生产方式便代替旧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历史上出现的革命的社会变革的过程。
在中国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关系跟社会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之历史性的大起大落,曾经出现过多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铁的冶炼和铁工具的使用得到不断推广。当时的铁制农具有犁、、锄、铲、镰,铁制手工业工具有斧、削、锯、锥、凿、锤、针、刀。在今山东省临淄县的战国时代冶铁遗址,广达十数万平方米。在今湖北省大冶铜县绿山的春秋战国采矿遗址,有井巷支架,相当完整,还有运输、通风、排水等设施。此外,牛耕的推广,水利的兴修,土壤的识别和改造,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更重要的是直接生产者对劳动的态度。《吕氏春秋·审分》:“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这是从对劳动的态度上指明劳动力性质的变化。他们不愿意从事于“众地”的劳动,而要有自己的土地,这就反映了个体农民的特点,既不同于集体耕作的奴隶,也不同于轮耕的公社成员。所有这些生产力上的特点都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由于新的生产力不断取得的优势,封建制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社会生产逐渐由对抗性的矛盾转入生产力、生产关系间的基本上的适应。
第二种形式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不断有矛盾,也不断相适应,尽管经历了很久的年代,矛盾在不断地增长,生产关系在不断地受到冲击,但新的生产力始终不能取得优势,不能以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中,就是这种状况。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贞观之治和开元之盛,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比较显著的时期。其次,明代的洪武、永乐年间,清代的康熙、乾隆年间,虽在封建社会衰老时期,但在一定程度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还是相适应的。秦末农民大起义、唐末农民大起义、元末农民大起义、明末农民大起义,都通过阶级斗争的形式反映了生产关系跟生产力之间矛盾的激化,但都不能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明代,有了资本主义萌芽,这代表了新的生产力,但由于封建势力的顽固性,资本主义的萌芽没有足够力量冲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枷锁。
第三种形式是,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地区,带来了落后的生产关系,跟原有的生产力发生尖锐的矛盾。经过相当长时期的调整过程,终于向封建制生产关系转化。中国历史上的北魏、契丹、女真、蒙古、满族,都有这样的历史经历。
鸦片战争以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进入中国,跟中国封建势力结为同盟,严重地束缚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虽然带来了近代工业的生产技术,但主要的是用于加强剥削中国人民的工具。民族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虽有一些开展,但力量是相当微弱的。
在中国历史上,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往往不能突出时代变革的标志,因而总是不能明确地划分历史阶段的年代。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社会是这样,从封建制过渡到近代社会也是这样。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点。
在中国历史上,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往往与战争联系起来。社会矛盾激化了,发生了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发生后,往往出现了一段社会安定的时刻。这可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又一特点。但战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解决要看生产关系是否已有了改变,是否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和适应,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学者们所关心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性问题,还有其它的历史问题,都是限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有联系的。
(谢选骏指出:这本该死的《中国通史》,通篇都是马列胡扯主义的苍蝇注解。这些丑恶的写作人,拿了中国纳税人的税金,去为马克思、列宁等国际流窜犯树碑立传——然后反过来进一步残害中国,他们如此胡来,简直禽兽不如。)
第二节 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
阶级和等级阶级关系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生产关系在社会结构上的反映。生产关系是阶级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①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②马克思和列宁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阶级的实质和划分阶级的标志。一切阶级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人们在生产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社会便分出不同的集团,而形成为阶级。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就是利用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被剥削阶级进行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统治。也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决定着在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在分配上取得财富的方式和多少的差异。一般说来剥削阶级在生产中是不劳动而处于指挥地位,只有被剥削阶级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而在分配上,剥削阶级却是社会上绝大部分财富的占有者,劳动人民只能取得自己创造的财富的很少一部分。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32页。
②《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页。
阶级的出现和发展约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以前,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不可能产生剥削,因而也不能产生阶级。只有到了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又发展的不足,社会出现了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时候,阶级便产生了。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是很明显的,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①列宁也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②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各有自己的阶级结构,但也都被等级形式所掩盖。中国的奴隶社会的阶级状况现在还没有研究清楚,大致说来,在殷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是两个主要的对抗阶级。另外,还有国人,是城市内的自由民。有野人,是农村公社中的成员。公社作为集体要对当地的贵族承担义务。公社成员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质。这时已经有了手工业和商业,但似还没有独立身份的手工业工人和商人。
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既是按经济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划分的。殷周春秋战国时期,有许多关于等级的名称;现在也很难弄得清楚。《左传》中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个等级可以说都属于奴隶主阶级,其他六个阶级属于奴隶阶级。这虽没有把当时的所有等级都完全说出来,但至少反映了当时等级的大致情况。
一种等级代表一种身份。中国上古的礼,就是等级制度及其有关行为的规定。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①孔子把礼看作政治上的头等大事。从本质上看,他所重视的就是这种等级制度。春秋末年,周礼衰微,孔子感慨天下无道,实际上他所感叹的也就是等级制度。法家变法,要以新法取代旧礼,实际上,这种新法也不过是新的等级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以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个对抗的阶级作为主要的阶级,手工业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阶级。所有这些阶级都有不同的等级。另外,还有跨阶级的等级。
以秦汉时期为例。这个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已基本上树立起来。在地主阶级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仅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而且还拥有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政治上的统治权对他来说是统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是世家地主。这个等级都是封建贵族。其中有宗室贵族、功勋贵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没有封国,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税”,功臣得封侯,请求土地。西汉时,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为封君。有功的勋贵,也有封侯赐地的。外戚中的显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后裔和一些传授儒家经典著名而成为贵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阶级中较高的等级。这些封建贵族,有高级封爵,由于封赐分享土地所有权,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户,有世袭的法定特权,它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的地位。次于世家地主的等级,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国贵族的后裔和地方上的大姓。这些人有的原来是贵族,秦灭六国以后,失去
贵族的身分而成为豪族。他们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因而具备相当大的社会力量,秦代和汉初对他们采取迁徙和控制的政策。《汉书·娄敬传》中说,刘邦在汉初曾把“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十余万口徙于关中,就是这种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这些人在地方上,占据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缘关系形成“乡曲”、“闾里”中的强大势力,占有依附性的宾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们虽然没有世族地主那样的政治地位,但他们可以“武断于乡曲”,横行一方。《汉书》中说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就是指这些人说的。西汉后期阴识有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东汉时公孙述有宗族万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于各种关系成为贵族。在地主阶级中,另一个等级是高资地主。这一等级,一般是经营商业、手工业和高利贷起家的。司马迁说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就是指这种地主而言的。在西汉有资三百万算是高资,但也有积资到五千万以至万万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强地主,又是富商大贾,如六国后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资地主多是凭借财力取得土地。秦汉对法律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们都是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了对土地的权力。高资地主可以说是跨越地主阶级和商人之间的等级。除了上述三个等级外,还有不少中小地主,构成地主阶级中不同的等级。
秦汉时期的被剥削阶级也是有等级的。其中有“编户齐民”的农民,他们耕种国有的土地,把粮食作为田租交给国家,同时还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种农民,就是给豪族地主种地的农民,他们给豪族地主交纳地租,即所谓“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还要服一些劳役,但他们却不象耕种国家土地的农民去服兵役和力役。这个等级对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这些等级以外,秦汉时期,还有出卖劳动力的“佣耕”者、贫民、各种名称的奴隶,如奴婢、苍头、奴客等。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①《论语·为政》。
秦汉时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级的权力、承担不同等级的义务。《九章算术·衰分》中有两例是很好的说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说: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答曰: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九。
从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权益越多。从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担的义务越大。这种制度突出了等级间的差别,同时也就掩盖了阶级间的差别。汉代朝廷又经常采取“赐民爵”的办法,就更起到了掩盖阶级差别的作用。
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是与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法权形态、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征密切相关的。这些方面,秦汉以后发生了新的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封建经济、阶级结构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无论是地主阶级或农民阶级,内部结构较前更为复杂,但等级关系仍明显地存在。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富商大贾凭借他们的财富可能取得某种权力,但这只属于具体的个人活动。做为一个等级,富商大贾的社会地位总是在封建贵族之下的。
鸦片战争以后,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都有了新的变化,等级结构受到了削弱,经济的独立作用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等级结构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阶级结构的变化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中国社会经济开始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总的趋势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经济依然保持下来,地主阶级仍然占有农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种种特权和超经济强制来攫取农民收入的大部分,并且同高利贷、商人、买办、封建官僚结合在一起,对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和压迫。另一方面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霸占中国领土,勒索赔款,驻扎军队,开设银行、商行,控制海关和通商口岸,掠夺中国资源,并向中国倾销大量过剩的商品,使中国经济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这种经济变化相适应,社会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既保存着原来的一些基本阶级,如地主阶级、农民阶级等,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阶级,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一定的阶级内仍保留着封建的等级制,也有新的阶层出现。
这时期,地主阶级中出现了几个这样的阶层。(一)官僚地主。这一阶层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级政府中担任官职的官员和卸任的官员等。他们凭借手中权势,广占土地,役使良民。如总督大学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万亩,曾国荃有田六千亩,曾纪泽也广置田产,他们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鸿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达十万亩以上。此外,他们在霍山、六安、舒城等县还有大量土地和典铺、钱庄。官僚地主不仅占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数也不少。(二)军阀地主。这是从官僚地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窃据政府要职,又掌握着军事力量,有的跟外国侵略势力相勾结,称霸一方,广占土地、鱼肉地方,成为地主阶级中又一特殊势力。袁世凯在河南彰德、汲县、辉县等地有地四百顷,徐世昌在辉县有田产五十多顷,安徽霍丘张敬尧、阜阳倪嗣冲有地七、八万亩以上。曹琨兄弟是天津静海的最大地主,吴俊升在黑龙江“攫取土地几遍全省”。(三)商人地主。这是鸦片战争后,在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中依靠经商或放高利贷起家的。他们把经商和放高利贷所获资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为商人地主。如高邮大盐商有“票盐数十号”,有良田数十顷,还开有钱铺。天津盐商张某,乘河北文安水灾之机,兼并“大洼水地二百余顷”。直隶滦县商人占有土地一千七百多亩。这种商人地主,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阶级中的这些阶层,有因袭传统的一个方面,也有反映新的历史时期特点的一个方面。从这些阶层的整体来看,它们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新的社会阶层。此外,还有以高利贷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这些一般地主的数量是很大的。资产阶级是近代新出现的阶级,大部分资本家是从地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微弱,资产阶级经常遭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的影响下,向资产阶级转化。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成分比较复杂,从其资本性质和政治倾向看,大致可分为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等三个阶层。
官僚资产阶级,最初是在清朝官僚军阀中形成的。他们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大致是在十九世纪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当时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着“自强”、“富国”的招牌兴办“洋务事业”,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技术,创办新式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在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员、商人的资金,创办大量企业。李鸿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资本家。他历任两江、湖广、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通商银行等许多企业,有数百万资产。盛宣怀,是仅次于李鸿章的大官僚资本家,曾任招商局会办、邮传部大臣,控制汉冶萍厂矿公司等企业,拥有大量资产。
早期民族资本家中,有些人是买办出身的。如马建忠,郑观应,都参加过洋务派创办的近代工业。马建忠曾任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郑观应也曾在上海织布局、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等企业中任过要职。但由于他们与洋务派立场有分歧,强烈反对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被洋务派排挤,从事民族工业。民族资本家祝大椿,也是买办出身,以后独资经营源昌机器碾米厂、源昌机器缫丝厂、振兴电灯厂、华兴面粉厂、公益纱厂等民族企业,而成为民族资本家。民族资产阶级中也有士绅出身的,如张謇,曾中过状元。他开创大生纱厂,创办和投资二十七个企业,资本九百多万元。陈启源在广东南海县创办继昌隆缫丝厂,严信厚在宁波设通久源机器轧花厂。华侨卫省轩在广东佛山开办火柴厂等。都是民族工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数量少,力量弱,而且是从其它阶级转化来的,跟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妥协性,对于阻碍民族工业发展的各种势力,缺乏斗争性。
买办资产阶级,是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代理人。他们大都是依靠外国资本主义势力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所谓买办,原来是在外国商业洋行中管理事务或者为进出口贸易充当掮客的人。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华商品进出口规模的扩大,买办在为外商服务中积累了巨额资金,自设铺面字号,经营商业,逐渐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据记载,在福州南台经营茶业的商人,“其买办多广东人,自道光咸丰以来操其术者,皆起家巨万”。上海、汉口、天津、浙江、江苏等地充当买办发展起来的人最多,尤其是宁波,出现许多买办资本家,如上海怡和洋行买办杨坊,汇丰银行买办王槐山,都是买办大商人。由于买办自觉或不自觉的站在民族利益的对立面,为外国侵略势力服务,无论财富如何增长,在社会上有相应的地位,但始终为中国人民所鄙视。买办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一个阶层,具有很大不稳定性。有的世代充当买办,依靠外商势力。但也有的在民族利益感召下向其它阶层转化,如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就是从买办资产阶级转向民族资产阶级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被剥削阶级也有了新的变化,其中主要的是,一、农民阶级的变化。二、工人阶级的产生。
在农民阶级中,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占有一定数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有所增减。在农民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佃农。由于旗地的私有和转卖,农奴逐渐减少和消失,各种租佃关系的佃农日渐增加。一般来说,租佃关系是南方地主普通采取的经营方式,所以佃农在南方各地普遍存在。在北方,由于经营地主的增多,在佃农以外,大量的是雇农。江苏武进大凡地主的田产,完全由佃农耕种,但是在察哈尔的集宁,占有数十顷至数百顷土地的地主,都是雇佣山西、河北的雇农耕种。甘肃、直隶等地,地主也多采取雇工经营方式。近代佃农与以前佃农相比,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在租佃关系下,佃农与雇农有些相似,但实质并不相同。佃农对地主的依附性较强,而雇农很差,尤其是短工,为地主做工,是以工资形式分取一部分收获物。雇农来去自由,既不受土地束缚,也不受地主束缚,而受地主剥削,仅限雇农本人。佃农则不然,他被束缚在土地上,受地主控制,其家人也要受地主奴役。中国的工人阶级比中国的资产阶级更老些。“中国无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①。早在中国民族工业出现以前,外国资本在华企业和清政府的官办企业中,就已产生了中国的工人阶级。鸦片战争以后,外资在上海、宁波、福州等地开办了大量的近代企业,这样就造成了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随着中国官办企业和民族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工人阶级队伍不断扩大。中国的工人阶级,大部分是从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而来的。
在上述的阶级外,近代中国社会仍有相当数量的小手工业主,手工业小生产者、手工工人以及小商贩等。这是封建小生产的生产关系的延续。此外,在城市里有大量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城市贫民。在少数民族地区,加西藏、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等地方,还保持着奴隶制,在另外一些地方还有原始社会的残余。中国民族的阶级结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一九一九年,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五四“运动爆发,中国近代史由前期转入后期。无论前期或后期,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后期的阶级结构没有太大的变动。一九二一年,中国**成立,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及其他爱国主义者,在中国**的领导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几千年来传统的阶级结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阶级之间和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由于生产活动必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受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规律所制约,所以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便成为社会历史的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自从人类历史上产生阶级以来,“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①。因此,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的重要社会现象,是历史的主要内容。
在历史上,由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生产中的地位和获得财富的方式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阶级。每一阶级又由于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有着不同的政治要求和不同的思想观点,因而各阶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和利害冲突。阶级矛盾的发展和激化,便形成为阶级斗争。每一种阶级斗争,都是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的斗争行为,但是由于所处历史条件的不同,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和不同的斗争内容。
①《**选集》合订本第590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0页。
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经济矛盾的结果,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反映。在历史上每一阶级社会都存在一种阶级对抗的生产关系,因而每一种社会都有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在奴隶社会中有奴隶主和奴隶;封建社会中有地主和农民;资本主义社会中有资本家和工人。这种对抗的基本阶级之间的关系,就形成每一种社会中基本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每一特定社会的基本矛盾。除此之外,在各种阶级社会里,基本阶级之外也存在着非基本阶级和阶层,他们之间和他们与基本阶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形成社会的次要矛盾,因而造成每一种社会阶级矛盾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在一个社会里,各种阶级矛盾都是互相影响的,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阶级社会里,体现阶级矛盾的阶级斗争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其基本形式有三种,即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经济斗争是阶级斗争的初级形式,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思想斗争是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反映,但反过来又给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影响。经济斗争是政治斗争的基础,但社会矛盾只有经过政治斗争才能得到解决。这三种斗争中,政治斗争是最主要的,经济斗争和思想斗争都服从于政治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几千年的阶级社会,充满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矛盾和斗争,有的是阶级之间,有的是在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或阶层之间的斗争。社会各个阶级在进行阶级斗争中,往往形成代表本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政治集团、各种组织以至于政党。在阶级社会里,各种组织、政治集团和政党,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如农民军政权,以宗教形式组织群众,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在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的政治集团,是一个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斗争工具。汉唐的党锢之争,牛李党争等,都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
在中国历史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极其复杂的。其中主要的就是每一个社会中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贯穿于阶级社会的始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可以上升为主要的矛盾和斗争。每一个统治阶级,在维护和加强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统治秩序采取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种统治办法,来实现他们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他们在共同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这方面是他们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但是,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阶级,而是存在着不同等级和阶层,各等级和阶层之间,各有不同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因而在政治主张和统治方法上,尤其是在各集团的利益方面,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无论是采取政治斗争或经济斗争任何形式,都会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各方面造成影响。统治阶级间的斗争是极为复杂的,也往往影响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各个阶级社会里,这种斗争都是经常发生的。
殷周时期,奴隶对奴隶主进行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怠工、逃亡和暴动。文献所记“丧其童仆”、“臣妾多逃”以及“民溃”等,就说的是这一类事情。在这个时期,统治阶级内部曾不断发生尖锐的矛盾和斗争。汤伐桀,武王伐纣,管、蔡与武庚叛乱,周幽王的被杀,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春秋以后,无论是周王与诸侯之间,还是各诸侯之间,以及诸侯与卿大夫间,矛盾重重,斗争十分激烈。这种斗争,有的是政治上的较量,有的是在经济上相互争夺,比较激烈的就是诉诸战争。春秋战国时代大国兼并与争霸的战争,就是这种统治阶级间矛盾的剧烈发展,斗争的最高形式。
在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关系仍然是一种对抗关系,所以地主与农民两个对立阶级间的矛盾与斗争,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封建社会里,农民没有或很少有土地,他们只有耕种封建国家或者地主的土地,把自己劳动生产的粮食,作为地租或赋税交给国家或者地主,同时还要负担着繁重的力役和兵役,过着极为贫苦的生活,遇着天灾和凶年,就要到处流亡或濒于死亡。因此,封建的农民(包括国家佃农、依附农民、佃农)和地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往往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激化成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由封建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它是封建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形式。封建社会,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激化的,因此体现这种矛盾的阶级斗争,有着各种形式。一般的说,有怠工、逃亡、抗租、抗税、民变和暴动等。农民反对地主的日常斗争,为更大规模的反抗准备条件,当阶级矛盾激烈发展,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条件成熟,就会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对抗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罕见的。从秦末农民战争起,有西汉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隋末农民起义,唐末的黄巢起义,宋代的宋江、方腊起义,元末朱元璋起义,直至明朝李自成的起义和清代的太平天国起义,总计大小有数百次之多,其中一些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仅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和激烈,而且也反映出中国农民战争的特点和规律。这种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封建社会和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
在中国封建社会,除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外,还有地主和自耕农、奴隶以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虽然他们所处的经济地位不同,受地主的压迫与剥削也和佃农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地主阶级统治和压迫下,同样处于“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境地,他们和地主及其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随着阶级斗争形势的发展,他们也往往卷入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洪流中去。秦末农民战争,元末农民战争都有大量自耕农、奴隶及各种被压迫人民参加,这种矛盾和斗争同样具有反封建的斗争性质与特点。这种地主和自耕农、奴隶及其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往往与地主和佃农间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而使封建社会阶级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也是很复杂的。在地主阶级内部,有不同集团和不同势力的斗争,它们各代表一定集团的利益。有的是属于一个阶级内部不同等级间的斗争,如门阀地主与其他地主等级间的斗争。还有的是属于政治派别间的矛盾与斗争,他们政治主张不同,施政方针各异,但归根结底,都是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争夺权势和地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不仅形式不同,斗争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相同。一般来说,政治斗争是比较普遍的,如利用不同政见,互相攻击;通过手中权势,排斥打击政敌;扩充培植本派势力、明争暗斗等。但也有通过思想意识方面的斗争,来发展自己的政治势力的。如西汉经学上的今古文之争,也反映出不同政治派别的矛盾。隋唐时期儒释道之争,也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间的矛盾的反映。地主阶级内部斗争,更为激烈的是以武装斗争来进行的。如西汉时异姓王和同姓王反对皇朝政权的斗争,就是激烈的武装战争。东汉末年的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西晋时的八王之乱、唐五代时期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战争,明代的藩王之乱,清代的三藩之乱等等、都是各集团在利害冲突下争权夺利的斗争。地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发展为武装战争,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它对封建经济、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与斗争,除了上述的形式外,还有其它形式,如政变、篡位夺权等,是在政治斗争的基础上发生的突变行动。唐代的玄武门之变,宋代的陈桥兵变,既是政治斗争,又是武装斗争。王莽代汉,曹丕夺取东汉政权,司马氏代魏等等,这种性质的政治斗争,在封建社会里是屡见的。地主阶级内部的斗争,虽然是一个阶级内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的问题。
剥削阶级内部还有另外两种矛盾和斗争的形式。一种是代表新的势力与代表旧势力,代表新生产关系与代表旧生产关系两种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是发生在一种社会的衰落时期,或者在一种新制度产生的初期。这种斗争也都是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冲突而发生的。在战国时期,吴起和商鞅的变法,就是新旧贵族,代表新旧两种不同制度的剥削阶级之间的斗争。他们不仅在政治上互相较量,而且也互相仇杀,发展到流血斗争的尖锐程度。另一种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跟商人之间的矛盾,二者虽然都是剥削阶级,但在具体利益上,也有冲突的一面。历代封建统治者采取抑商重农的政策,限制商人对地主阶级利益的损害。但在剥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统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赐与官爵,使他们为其服务。
在封建社会末期,也有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力量非常软弱,还没有发展成一个独立阶级,因此,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到了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逐渐转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期,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形成,但在买办资产阶级势力发展后,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因此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不十分明显。至于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之间,则形成一种既有矛盾又相结合的关系。
阶级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它所以能推动历史发展,就在于它不断地促进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但并不是说无论什么样的阶级斗争都对历史起推动作用。只有那种能促进社会基本矛盾得到解决的阶级斗争,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如果是反动阶级对被压迫阶级的斗争,或者不利于历史发展的阶级斗争,不仅不能起着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反而会阻碍历史的发展。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的发展,主要在于它解除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解放生产力。一般来说,阶级斗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一种社会形态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不断的发展,而生产关系往往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时,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两个对抗阶级的斗争,也就是被压迫、被剥削阶级反对统治阶级的斗争,就起着打击统治阶级,迫使他们进行改革,使生产关系得到调整,因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的奴隶和平民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或农民和其它劳动者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都是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历史发展的。这种阶级斗争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它只能在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内起到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促进一种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而不能促使生产方式的质变。一种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是有限度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突破旧的生产方式,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时,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农民反对地主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可能完成这种历史任务,因为他们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不能改变旧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们只能在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阶级领导下,争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
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动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形态更替的质的飞跃,推动历史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在阶级社会中,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时,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要求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但是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为了保持其统治,维护其阶级利益,不会放弃其统治地位;自动地改变旧生产关系,这样就必然引起尖锐的阶级斗争。结果,在先进阶级的斗争中,使旧的生产关系遭到破坏,推翻了旧的统治,建立新的制度,实现社会的变革。这种历史发展中质的飞跃,并不是任何一种阶级斗争都会起这种作用,而是只有在当时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阶级进行的阶级斗争,才会完成这种变革。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变革,是由代表封建生产关系的地主阶级进行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完成的,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变革,也只有代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阶级的革命才会实现。奴隶社会的奴隶起义,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虽然是对抗阶级间的斗争,但它并不能起到促进社会发生质变的作用,原因是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这种阶级斗争,不会超出阶级局限发挥作用。在其特定的生产方式下,这种斗争可以推动生产力发展,但仅限于在一定生产方式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范围以内。他们可以打击统治阶级,改朝换代,但不能最终推翻这种制度。列宁曾说:“我们知道,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内战,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①单纯的奴隶起义和农民战争,都不能起推动社会历史变革的作用。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是在阶级斗争推动下发展的。自从传说中的夏朝进入奴隶社会以后,经过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由盛而衰,这一发展过程,也是阶级斗争推动的结果。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复杂阶级斗争中,奴隶和农民并没有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独立地展开对奴隶主的斗争,但奴隶和农民反对奴隶主的阶级斗争,对历史的发展并不是不起作用。奴隶和农民在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中,也曾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由于阶级局限,这种斗争不可能成为变革奴隶制的决定力量。
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特别长,农民和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的矛盾与斗争十分激烈,这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税、逃亡等这些日常斗争外,武装反抗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也是农民经常采用的斗争形式。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每当一个皇朝政治**,经济发生危机,社
会矛盾尖锐的时候,便激发起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当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推翻一个皇朝或严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之后,社会便出现政治稳定和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矛盾重新激化时,同样又爆发新的农民战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发生,使封建统治不断遭到打击,社会生产力缓慢地发展着。这一张一弛的阶级斗争,反映了封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是推动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主要形式的农民战争,其力量与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所制约。中国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的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权**主义的国家机构,使农民在发展生产上处于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贯串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土地兼并现象,迫使农民依附于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国家赋税、力役的压迫,只能维持生存进行简单的再生产,如遇水旱等灾害和战争祸患,就陷于颠沛流离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封建社会阶级斗争最高形式的农民战争,实质上是争取生存,争取土地和生产条件与保护生产的斗争。因此,在每一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以后,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税、徭役有所减轻,改善了生产条件,总的说来,起到了调整封建生产关系的作用,但也并不是所有农民战争都是这样。农民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制约。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的小农业生产,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农民战争后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也只是维持小农经济结构下的简单再生产,丝毫不影响封建制度这个躯体的延续。中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农民战争,一个一个皇朝相继地覆灭,但社会制度并没得到根本的改造,这就是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原因之一。
①《列宁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页。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这种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斗争,虽然都是由于不同势力、不同阶层和不同集团的利害冲突发生的,无论是政治斗争或武装斗争,大都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作用,但也不能对其中顺应历史发展的一些斗争一概否定,抹杀其在历史发展上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说,腐朽的阶级力量和反动政治集团,往往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但有时候他们所进行的一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使社会出现了统一,这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的,因此对他进行的统一斗争,应该予以肯定,不应由于他进行的是地主阶级间的斗争就否定了这种作用。阶级斗争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产力来判断,而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生产力发展了将推动社会进步,由此就不应对统治阶级进行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阶级斗争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实行的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削弱封建依附关系,解放生产力方面都有积极意义。这种改革是经过了两派政治势力尖锐斗争的,因而不能因为是地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集团的斗争,而否定了它的一定历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明代张居正的改革,都曾经发生两种政治势力的斗争,也不应由于它的阶级性而否定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在阶级社会里,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间的矛盾,通常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是这样。有时候,这种主要矛盾往往退于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斗争,在历史发展中就具有一定意义。如南宋时期,由于女真族的南下,中国南方农民和地主间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的斗争就具有对历史发展的积极意义。东汉末年,地方割据势力的混战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使之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结束这种混乱局面的统一战争,就起了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迟滞性,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发展缓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没有形成新的阶级力量。明清之际,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下,虽然在地主阶级中分化出反映资本主义萌芽的革新派,但他们力量很弱,还没有形成一种阶级力量,更不可能产生有明确斗争目标的政党。这种势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封建腐朽势力进行过斗争,要求社会改革,具有进步倾向,还不能成为代表新旧两种生产关系的阶级斗争,自然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鸦片战争以后,外来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与中国封建势力的结合下,封建的剥削关系没有更大变化,农民和地主两个阶级的矛盾仍是社会十分尖锐的基本矛盾,农民反对封建势力的斗争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由于内外阶级敌人势力的强大,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时代。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不是在“叙述中国历史”,而是在“宰割中国历史为马列主义做出魔鬼见证”。所以它应该叫做“切割中国通史见证马列主义八股教条的大杂烩”——这见证是为白寿衣这些党棍谋取稻粱的道具,就像那些假装在传播耶稣基督的福音,其实自己在作假见证、装神弄鬼、骗取利益的“假传道”。)
【第五章 国家和法】
第一节 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
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
国家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的产物,从国家产生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国家的性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国家与革命》,都对这个问题作了科学的阐述,而列宁的《论国家》说得更为简明。列宁说:“谈到国家问题的时候,首先就要注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分成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
“在第一种人剥削人的形式、第一种阶级划分(奴隶主和奴隶)的形式尚未出现以前,还存在着家长制的或有时称为克兰制的(克兰就是氏族,当时人们生活在氏族中)家庭,这种原始时代的遗迹在很多原始部落的风俗中还表现得十分明显,不管你拿哪一部论述原始文化的著作来看,都可以碰到比较确定的描写、记载和回忆,说有过一个多少与原始**相似的时代,那时社会并没有分为奴隶主和奴隶。那时还没有国家,没有系统地采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叫做国家。
“在原始社会里,在人们还生活在不大的氏族中、还处于最低发展阶段即处于近乎野蛮状态的时候,在与现代文明人类相距几千年的时代,还看不见国家存在的标志。我们看到的是风俗的统治,是族长所享有的威信、尊敬和权力,这种权力有时是属于妇女的——那时妇女还不象现在这样处在无权的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在任何地方看不到什么分化出来管理他人并为了管理而系统地一贯地掌握着某种强制机构即暴力机构的特殊等级的人,大家知道,现在,这种暴力机构就是武装部队、监狱及其他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手段,即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
“如果把资产阶级学者制造出来的所谓宗教学说、诡辩、哲学体系以及各种各样的意见抛开,而去探求问题的实质,那我们就会看到,国家就是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即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家也就出现了。
“但是曾经有过一个时候,国家并不存在,公共联系、社会本身、纪律以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全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当时妇女不仅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往往占有更高的地位)来维持,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的特殊等级。历史告诉我们,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分为阶级,即分为两种集团,其中一种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种集团的劳动的时候和地方,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①
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4—45页。
列宁是从历史上说明国家的产生和国家的本质的。社会生产发展到有一定剩余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是国家产生的原因。拥护统治阶级利益而压迫其他阶级,这是阶级社会的国家的本质。列宁根据这些历史事实,驳斥了那些把国家和神学混为一谈的荒谬学说。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国家的神秘论点如“皇权神授”,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古代的思想家也曾以社会矛盾解释国家的产生,但有的人强调了国家调和矛盾的作用,有的人认为圣人创立国家,这都是很荒谬的。
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阶级结构,不同性质的国家,不同形式的政权组织。列宁说:“国家形式极其繁杂。在奴隶占有制时期,在当时最先进、最文明、最开化的国家内,例如在完全建立于奴隶制之上的古希腊和占罗马,已经有各种不同的国家形式。那时已经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区别。君主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共和制是一切政权机关都由选举产生;贵族制是很少一部分人的政权,民主制是人民的政权(民主一词按希腊文直译,意思是人民的政权)。这些区别都是在奴隶制时代产生的。虽然有这些区别,但奴隶占有制时代的国家,不论是君主制,还是贵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
“奴隶占有制共和国按其内部结构来说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在贵族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少数享有特权的人,在民主共和国中参加选举的是全体,但仍然是奴隶主的全体,奴隶是除外的。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基本情况,因为它最能说明国家问题,最能清楚地表明国家的实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个机器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内,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管理形式确实极不相同,但本质只是一个: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算是人。农奴制国家内的情形也是如此。
“地主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需要有一种机构来使大多数人受他们支配,服从他们的一定的法规,这些法规基本上是为了一个目的——维持地主统治农奴制农民的权力。这就是农奴制国家,这种国家,例如在俄国或者在至今还是农奴制占统治的十分落后的亚洲各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国家实行君主制时,政权归一人掌握,实行共和制时,从地主当中选举出来的人多少可以参加政权。农奴制社会的情形就是如此。农奴制社会中的阶级划分,是绝大多数人——农奴制农民完全依附于极少数人——占有土地的地主。”①列宁这些话,从阶级结构上分析了奴隶制国家的性质和农奴制国家的性质,又分析了这两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各有不同的政权形式,并指出政权组织形式虽不同,但都为同样性质的国家服务。这些论断,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国家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①《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9页、51页。
中国历史上有奴隶制时代,有封建制时代,中国没有资本主义时代,而在历史发展顺序上,相应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的政权形式有贵族制、君主制、军事独裁制等的不同。从西周到春秋时期,周王和诸侯的关系,是所谓兄弟、叔侄、甥舅之国。名义上,周王的政治地位很高,但实际上并没有管辖诸侯的权力。从当时的中国来说,这似乎可以说是一种贵族共和制。在有些诸侯国内部,齐有国、高,鲁有三桓,晋有六卿,也都是贵族当权。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世希不失矣”①。孔子所说的是他对历史的看法,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孔子亲眼看到的“礼乐征伐自大夫出”,则是贵族当政的一种表现。后来孟子见齐宣王说:“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②。所谓“世臣”,也是指贵族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君主**是主要的政权形式,我们可称之为封建**政体。
封建**政体封建**政体是由贵族制的政权性质转化而来,也是在跟贵族、贵族制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在不断强化朝廷的过程中逐渐巩固发展起来的。
战国年间,吴起、商鞅在楚秦先后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按一定的政治条件重新划分贵族的等级。变法的实质是君权对贵族势力的斗争。《史记·吴起列传》记吴起在楚变法情形: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诸侯患楚之强。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
又,《商君列传》记商鞅在秦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车裂灭族的报复。吴起商鞅因变法而惨遭杀害的事例可以看出当时斗争的尖锐。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是中国封建**政体史上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年。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空前规模的皇朝。他宣布了天下的统一,定尊号为皇帝,并自称为始皇帝,“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他创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和万世一系的世袭制度,对于后来的封建政体,有很深刻的影响。分封制和郡县制曾经是朝议中辩论的重点,也是关系到君主**的重大问题。不少朝臣主张继续实行分封制。最后,秦始皇还是决定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强化君主专政的重大决策,也是有利于统一的重要措施。但这一重大改革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完全实施的,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楚汉之际,反秦将领以功封侯王者相当多。汉高祖在位时,基本上解决了异姓王的问题,留下九个同姓王,他以为天下一家,可以平安无事了。但他死后,同姓王不断叛乱。贾谊曾评论当时汉朝封国强大下的形势,说好比是害了臃肿病的病人,小腿肿得差不多象腰一样粗,指头肿得差不多象胳膊一样大,身体转动一下都很困难。叛乱活动至景帝时才平定下来。汉武帝时期,是西汉鼎盛时期,封建**政体才基本上巩固下来。
①《论语·季氏》。
②《孟子·梁惠王》下。
自汉至唐,封建**政体沿着曲折的道路前进。总的说来,地方势力在逐渐削弱,朝廷势力在逐步加强。宋代以后,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宋设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分掌政事、军事、财务。明代不设丞相,分权于六部尚书。清代重军机处。这都是君主**下的组织形式。从这些官制的变化上可以看出,皇帝权力在步步加强。
等级制和世袭制,是封建**政体不可分离的部分。在政治上,皇帝站在等级的顶端,是最高统治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经济上,皇帝站在等级所有制的顶端,是最高的所有者。封建社会广大个体小农是皇帝**的社会基础。世袭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是要这个制度世世代代传下去。在中国历史上,世袭制有兄终弟及,长子继承,嫡子继承,皇子有功者继承等不同的情况。因继承制度的不稳定,在皇位继承上,往往发生大小不同的纠纷。
跟贵族制相比,君主**对统一全国有利,但**过了头,也会引起朝政混乱和地方不安。在一定条件下,女主专政、外戚和宦官专权的产生,都跟封建**政体有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是封建**的特殊形式。这主要是因为皇权至上,无人敢于从事监督。而女主、宦官、外戚易于利用宫禁的隐蔽性进行私图。秦始皇是第一个建立帝制的人,在他死后就有赵高制造的两次宫廷政变。汉有吕后专政、王莽的篡位。历代都有一些类似情况。我国古代史学家对此也有所论述。范晔《后汉书·宦者传·论》和《邓骘传》,论述了东汉时期女主、外戚、宦者利用他们特有的身份,窃取权力,以及他们与朝臣间互相依存和矛盾关系,是颇有特色的。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们,言必称马列斯毛——他们这样下作,哪里是在讲述什么“中国通史”,他们这是在展览陈列“中国亡于共产国际的痛史”!)
第二节 国家的职能 社会职能
国家的职能是国家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如何运用它的职能,直接关系到它的治乱兴衰。国家职能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职能,一是统治职能,二者又往往有密切联系,不可分割。从中国历史上看,国家的社会职能主要是防水治水,修整道路,发展生产和做好保卫工作。
中国最先执行社会职能的国家是夏、商、周。这些奴隶占有制国家政权执行的社会职能中,最突出的是治水防水及兴修水利工程。马克思曾对亚洲古代一些国家举办水利工程的职能详加评论。他说:“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无论在埃及和印度,或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以及其他国家,都是利用河水的泛滥来肥田,利用河流的涨水来充注灌溉渠。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①马克思没有举出中国,但是水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关系极大,社会生产,国家治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受水的影响。因此,历代国家政权无不努力发挥其社会职能,解决水的问题。
古代传说中的夏禹就是一个以治水闻名的英雄人物。禹因洪水为害,用疏导的办法,制服了洪水,保证了人民安居乐业。奴隶制的繁荣时期,各诸侯国都很注意治水并在他们各自的统治区兴修了不少的水利工程。但是没有强有力的统一政权,不能调整共同用水、甚至出现了“以邻为壑”、“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的现象。在秦统一六国的时候,韩国为了削弱秦国的军力,“毋令东伐”,竟阴谋派水工郑国去秦国鼓动他们凿泾水为渠。工程进行中途,其阴谋败露,秦人要杀死郑国。这位水利专家说:“当初我固然不怀好意,但是事到如今,渠如建成,秦国也有好处。”秦国允许他继续完成了这项水利工程,取名“郑国渠”。结果溉田四万余顷,关中从此成为沃野,没有荒年,秦国也因而富强②。
自从秦始皇建立了**主义的封建国家,兴办水利工程真正成了历代封建朝廷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许多封建皇朝,修建了很多水利工程。秦朝开凿的灵渠,沟通了漓江和湘江,成为长江与珠江流域之间的通道。两汉时期,在修建漕渠和治理黄河水害上均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唐代由政府主持兴修的水利工程不下二百六七十处。北宋中期以后兴修的水利工程上万处。明太祖时,开塘堰近五万处,治河四千余处,修复陂渠堤岸五千余处。清朝在治黄、治淮、修复运河等方面也不逊色。那时所修海塘工程,都超过了唐宋时代。水利工程的兴办,皇帝有时直接干预。汉武帝不但派官督工修建多处水利工程,他本人也曾亲到现场率领随从人马堵塞黄河决口。来自草原的元世祖也非常关心农业生产,注意兴修水利。明太祖敕令:“各地方官,凡遇有老百姓条陈水利的,可随时奏报朝廷。”为兴修水利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很惊人的,动辄万人、几万人、十几万人,甚至上百万人。汉代修龙首渠,上万人,干了十余年。元朝末年贾鲁治河一次派了民夫十五万,戍军二万。为了使兴修水利工程经常化,制度化,唐朝设置了专门管理水利的机关,都水监就是掌管川泽、津梁、陂池、渠堰工程的部门。
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兴办的大批水利工程,有一些是为开凿水路交通,但大多数是治理水害,或变水害为水利。如治理黄河,主要是防止河水泛滥成灾。有很多水利工程是用以引水灌溉农田。汉武帝派水工徐伯率领数万人穿漕渠,使国家运输粮食节省了一半的时间和路程,但渠成之后,渠下之民也利用渠水灌溉了农田。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主要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广大的小农,从事个体经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抵抗不了水旱之灾,涝则一片汪洋,旱则赤地千里,为此常常倾家荡产,背井离乡,甚者人相食。国家兴办水利工程,治水防水,对发展农业生产有重大意义。
在发展交通方面,封建国家开凿了不少水路。秦朝的灵渠、汉朝的漕渠自不待言,隋炀帝动员百余万男女完成的大运河更是水路交通建筑上的壮举。这条贯通南北的大动脉,虽然被隋炀帝本人用来通龙舟,饱私欲,但也①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4页。②《史记·河渠书》。
使“运漕商旅,往来不绝”①。当然交通方面的建设,主要的是陆路。秦始皇治“驰道”是以咸阳为中心,修了两条大道:一条向东,一直通到今河北、山东,至于海边;另一条向南,一直通到今江苏、浙江地区。往北,他命令大将蒙恬修了一条“直道”,从咸阳经过云阳、上郡,直达九原,即从今陕西关中地区到达内蒙。又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了一条“新道”。在今云南、贵州边远之地修了“五尺道”。后来各朝代又在此基础上或修复或扩充,在辽阔广大的中国境内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跟水陆交通相联系的还修建一系列的桥梁和驿站。这些工程都是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或便于军队调遣及运送物资,传递情报,等等。但是这对促进全国统一,沟通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以及物质、文化交流等都有积极的作用。治水、防水和发展交通以外,发展生产和做好保卫工作也同样是发挥国家职能的重要内容。《论语·宪问》“禹稷耕稼而有天下”,《诗·生民》等篇歌颂周开国的历史,也是以发展农业作为生产的中心。所谓“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历代皇朝的兴盛时期,无不对农业生产发展给予相当大的重视。保卫职能主要指防御外患。至于国内民族纠纷中,也有一个保卫问题,那就又当别论了。
统治职能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统治职能相应地有了发展。
国家的统治职能,首先是对劳动人口的编制。《礼记·大学》:“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劳动人口的掌握,是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立国大计。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劳动力的问题,但这种劳动力是商品化了的,跟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对劳动人口可以编制起来的情况大不相同。
商鞅变法,以五人为伍,十人为什,什伍互相监督,有罪连坐,这是编制劳功人口的主要方法,对后来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有深刻影响。
萧何入咸阳,取秦宫所藏图籍,以此尽知天下地理形势及户口多寡。汉封诸侯王,以封户标明爵位的高低,《汉律》以后历代律书,有户律或户婚律,足见劳动人口的编制对封建国家的重要意义。
本卷第三章曾论到一个历史时期人口的多寡,不是评论这个时期盛衰的充分依据。但劳动人口是国家粮源、兵源的所在,国家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劳动人口。因此,封建国家要对劳动人口进行一定的编制并推行重本抑末、奖励生育、防止流亡、宣扬孝悌及与豪门大姓争夺劳动力等一系列政策。在经济方面,封建国家有时施行平籴、和买等,调剂社会经济政策,但主要是对人民进行剥削。赋税、专卖和货币,都是重要的剥削手段,这些手段都还是合法的剥削。此外,更有名目繁多的法外剥夺。《史记·平准书》记汉武帝时杨可告缗事。“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明万历年间,神宗派遣矿税使四出,以开矿为名,到处敲诈勒索,甚至以掘坟墓、毁住宅相要挟,弄得人心惶惶,民不聊生。其事备载于《明史·宦官传》。这是法外劫夺的突出例子。象这一类的事例,历史上①杜佑:《通典》卷一七七。
是不少见的。
军队是国家暴力统治的强大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军队用于保卫统治集团和统治阶级对内镇压、对外扩张。在中国历史上,汤代桀,武王伐纣,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春秋时期,大国争霸;战国时期,七国争雄、秦建帝业、汉亡秦灭楚以及汉以后各皇朝的兴亡,也都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的。当然,武力不是决定一个朝代兴亡的唯一力量,却是很重要的力量。历代宫廷政变如周勃复汉,李世民玄武门之变以及陈桥兵变等,都是武装夺取政权。至于魏晋以后所谓禅让,虽也可说是政权转移的合法形式,实际上也无一不是以武装力量为背景的。在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军队大大发挥其作为工具的作用。封建社会里农民起义大小数百次大都遭到官方军队残酷屠杀和镇压。
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的军队遍布全国各地,朝廷又另有自己的亲军,如羽林军、神武军、禁军、蒙古军、八旗军等。兵制,唐代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的制度,明代的军户和历代的屯田兵是寓农于兵的制度。这二者都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另有募兵制,兵源多来自贫民和游民。这种兵制上的变化,也往往能反映封建朝廷对人口控制力量的强弱。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并深刻批评不承认这个观点的那些流行的庸俗观点。**同志说:“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份。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①这两位经典作家的话,主要是指近代历史上说的,但他们所说的武装力量的重要性是对整个阶级社会都适用的。
伴随着政治、经济、军事各种统治机能的运用,统治集团为满足自己的统治**,巩固统治力量,也要占有思想文化的阵地。
《国语·周语》记周厉王时,“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这是统治阶级对思想文化滥用统治机能的一个失败的例子,但也可见统治者对于人民思想文化干涉到什么地步。秦始皇灭六国后,焚诗书、百家语和非出于秦史官的史籍,并令学者“以吏为师”,这也是以暴力统治思想文化的有名事例。后来的皇朝也有焚书、**的办法,还制造了一些文字狱。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树立了自己的思想文化体系,以取代那些不利于自己的思想文化。在暴力压制以外,封建统治阶级所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用比较隐蔽的手法,在思想文化本身打主意。殷周时期,“学在官府”就是①《战争和战略问题》《**选集》合订本第512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统治者进行思想文化控制的一种方式。周东迁后,典籍散乱,百家之学逐渐出现。秦焚百家语,未能断绝百家之学的流传。汉武帝罢黜百家,定儒家为一尊,于是治六经之学,修儒经之业的人,遇有机会,就可进入仕途,儒学逐渐取得了在思想文化上的统治地位。汉成帝在石渠阁、汉章帝在白虎观大会群儒,亲自讲解经义,既提高了经学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提高了自己的学术形象。汉代这种措施,比暴力控制思想文化要高明得多,成效也好得多。后来的封建皇朝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使儒家之学长期地成为束缚人民思想的枷锁。隋唐的注疏,宋元的理学、明清的八股文,尽管在形式上各不相同,但都是以阐述儒学作为主要的内容。
自汉代以来,儒学的内容主要不过两点。一是宣扬君权神授,一是宣扬三纲五常。这都是先验论的观点,把君权说成是无可置疑的天命所在,三纲五常是永恒的社会秩序。这极大程度地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迷惑人民群众达两千多年之久。与此同时,封建国家还大力推崇佛教和道教,把广大人民群众深受的灾难引向对来世快乐的幻想,以削弱其反抗的斗志。**说:“中国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一是从朝廷到基层的国家系统,即政权;二是家族系统,即族权;三就是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即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边三种权力支配之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即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四大绳索都是跟儒家的中心思想相一致的。
封建国家的统治机能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监察。秦代朝廷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地方上有守令、尉、监。御史和监都是监察官,在国家行政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西汉置刺史,权力很大。刺史班宣周行,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招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嘉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补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①99900041_0232_0后来汉唐宋元各代有御史台的设置,明、清有都察院的设置,这些机构都是重要的监察机关。
剥削阶级国家统治职能运用的成效如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第一,这要看当时阶级斗争发展的形势;第二,要看统治者如何认识客观形势,并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总是妄图把自己的权位永远传下去,成为子孙万代之业,对自己掌握的统治职能,总想使之成为永恒的存在,这显然都是脱离实际的想法。他们的统治必然不断地遭到人民群众的反抗,也会在统治集团内部引起这样那样的斗争。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没有举出中国”,但是即使马克思如此无知,马列狗还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生拉硬扯上中国——活像霸王硬上弓的跨国强奸犯。由此可见,马列狗是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还要丧心病狂的一群两脚畜生。他们既然不可理喻,万万不能以人待之。)
第三节 法礼与刑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秩序,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对妨碍统治阶级利益的活动进行制裁的工具。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国家统治职能的一个重要部分。
法和律,原来是有区别的。法,如“法度”、“法则”,涵义比较广泛。律,是指具体条文。《管子·七臣七主》:“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唐代的法包含律、令、格、式。律,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以命令的方式对律的随时补充。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但这种区别,就是在古代也并不严格,法与律往往通用。近数十年又经常把法与律合为一个名词,称为法律。
在中国历史上,法起源于礼和刑。礼,可能在原始社会已经有了,是当时维持社会秩序的风习。到了阶级社会,礼有了发展,成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荀子·礼论篇》对礼的出现和发展有所解释。按他的说法,礼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先王”制定的。为什么要制定礼呢?他认为是客观的“物”和人的“欲”之间有矛盾。为了防止“欲”的无限扩大,把“物”搞光了,也防止因此发生斗争,才制定礼,进行约束。荀子讲礼的最大意义在于一个“分”字,使上层社会的人都按照自己的身份,各守本分。荀子的说法是可取的,但礼大体上可能是由古代社会风俗自然形成的,而先王也有所制定,用以显示贵族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周朝兴起后,礼的规定日趋复杂,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刑,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与礼相对,是专为下层社会而设的。《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很多人为这句话作解释,分歧很大,但礼和刑的对象不同是可信的。在刑的内容上,反映出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传说皋陶最早制定的刑法,把作坏事不承认、贪污、杀人列为惩罚的对象,无疑是对一切危害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人绳之以刑。商朝虽然有《汤刑》,但是殷纣王又加上了“炮烙之法”。周朝法网更密,周穆王命令吕侯作《吕刑》,律文多达三千条。
春秋时期已经有了关于汇集法律条文的《刑书》。但是,在是否公布这种成文法上,曾发生过争论。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诸于众。史称“郑人铸刑书”。晋国的大夫叔向提出反对,理由是过去“临事制刑”,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再则发生争论,他们会同刑书对照,可以免去统治者任意惩罚。子产没有采纳他的意见,照样公布①。
①《左传》昭公六年。
三十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把他们的《刑书》公布了。那是晋国的执政者赵鞅、荀寅干的,史称“铸刑鼎”。内容是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这一次引起了孔子的反对,理由同当年叔向提出的差不多。
春秋时期,社会变化很大,礼既已徒具形式,刑的本身也须变革。郑、晋两国铸刑鼎,把刑法公开化,表明了两国统治阶级提高刑法的地位,从而加强它束缚人民的作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①
①《论语·为政》。
从孔子的话里可以看出孔子对礼的怀念,也可以看出刑在春秋末年并不能起多大的作用。为了时事的需要,统治阶级开始了法典的修订。
封建法典战国初年,魏国李悝著《法经》六章,这是继郑、晋铸刑鼎之后的第一部法典。
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立平籴之法,以附着于土地的小农为主要施政的对象。他是一位有明显的封建主义倾向的政治家,他的《法经》久已失传,可能也具有同样的政治倾向。《法经》第一章是“盗”,第二章是“贼”,表明了作者对财产权利人身安全的重视,这在后世的封建法典里,始终是重要的内容。刘邦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两汉末农民起义军的政治口号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创赏。”李悝同农民军的立场是不同的,但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秩序中最尖锐的矛盾。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
秦汉时的法,是以《法经》为基础而有所增益。萧何定“汉律”九章,于《法经》六律之外,增加了兴、厩、户等三律,包含了军法和户籍法。汉单行法中有《越宫律》、《朝律》、《沉命法》等,这意味着法律在向朝廷、宫禁和提高君主**权力的方向发展。
隋唐时期,封建法典达到了定型化的阶段。隋朝的《开皇律》是一部有名的封建法典。唐朝尤其重视法典的修定,先后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的颁行。高宗为解释律文,诏修律疏,成《唐律疏义》,流传至今。唐律集秦汉以来封建法典的大成,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在中外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不少国家产生了影响。
唐律共十二篇,篇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以唐律跟汉律相比,唐律显然反映了更复杂的社会矛盾,在法典的结构上,也远比汉律为严整。《名例》是关于唐律的原则性规定,其中大部汇集了前代律文而突出了十恶和八议。十恶是:
①谋反(对皇朝统治的颠复活动)。
②谋大逆(破坏皇帝宗庙、陵墓、宫阙的活动)。
③谋叛(叛国投敌)。
④恶逆(谋杀殴打尊亲属及丈夫尊、近亲属)。
⑤不道(杀死一家三口及肢解等残酷手段)。
⑥大不敬(盗窃御用物品等)。
⑦不孝(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⑧不睦(谋杀或出卖近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或尊亲属)。
⑨不义(杀害本地及五品以上官长,夫死不举哀、守丧期做乐或改嫁)。
⑩内乱(近亲属间不正当的性关系)。
犯十恶罪一律不得赦免。八议是:
①议亲(皇室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②议故(皇帝的故旧)。
③议贤(朝廷认为有贤德的人)。
④议能(有大才能)。
⑤议功(有大功勋)。
⑥议贵(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
⑦议勤(有大勤苦)。
⑧议宾(前朝的后裔之为国宾者)。
凡适用八议条款的罪人,除十恶罪外,都可从轻议处。十恶、八议的规定,表明了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之尊严、三纲之为封建秩序必须遵循的准则以及上下尊卑的等级之不可逾越。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是封建皇权分别套在臣民身上的枷锁。唐律于《名例律》之后,即首列《卫禁律》、《职制律》,而置《赋盗律》于全律第七,这也反映皇权在法典中地位的提高。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典。这书的编修经过三十年时间,由朱元璋亲自审阅而完成。律的条文,大体上因袭唐律,但在篇章结构上是按照《名例》及《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为次序的。这种按六部官制编排的方法,有利于法的执行和监督。
明初社会经济比较繁荣,但封建势力对新生的生产力采取压制态度,这种重大的社会矛盾现象在《大明律》中都有相应的反映。
朱元璋在《大明律》完成后,要求后代子孙各守祖训,不得对律文加以更改,这是要后代皇帝必须守法、执法,以确保皇权的巩固。但这种对待法律的严肃态度在法律发展史上也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清修律书,条款篇章基本上因袭《明律》而附以大量的例,因而称为《大清律例》。例文之烦,既利于酌情断狱,也便于吏人因缘为奸。对于反叛罪,清律量刑远较明律为重,这反映了满族贵族统治集团之狭隘的民族猜忌心理。
以上所说封建法典,基本上都属刑法性质。还有行政法,如《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旨在明确各部门各级官署的职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这和上述封建法典都是封建国家的基本**。
中国封建社会编了一套套的法典,一般称之为王法或三尺法。王法的提出,最早是指治国之道。付与它法律意义的是三国时的曹操。当时曹彰为北中郎将,奉令征乌丸,临行前,曹操对他说:“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今其戒之。”①
①《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传》。
三尺法的来历是因古代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王法或三尺法,在封建社会对人民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绝不限于已经编成的法典条文,最根本的是它与现实的利害关系。汉武帝时,杜周为廷尉,管刑狱,办案时最愿意按他的上司张汤,尤其是按皇帝的意旨裁决。“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有人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说:“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①
①《汉书·杜周传》。
杜周的话说出了封建王法的本质,法就是当代封建**皇帝的意旨。朱元璋虽告诫他的子孙不得更改法律,事实上也并不能做到。
中国封建社会制定的大量法典,在近代法律分类上,基本上属于公法范围,而缺乏私法内容。私法,与公法不同,是关于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恩格斯说:“如果说国家和公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那末不言而喻,私法也是这样,因为私法本质上只是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②私法包括物权、债权、契约和继承等权利与相互承担的义务。
在中国封建法典中,从来没有专门的私法典,在公法中涉及私法的条例数量也较少。李悝的《法经》首列一“盗”,当然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不过内容不详。秦汉时代法律大兴,有关私法方面的也极罕见。反映私法较多内容的开始于唐律。唐律的《户婚律》有几条涉及保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厩库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牲畜。《贼盗律》有几条涉及保护私有财产。《杂律》中有几条跟契约、借债及商品生产与贸易有关。但这远比不上人们熟知的罗马法那样大量而又明确地表现私法的内容和性质。欧洲一些国家的私法比中国发达,他们吸收了罗马法的这种特点。
私法在中国的欠缺,首先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罗马法全部的宗旨是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而更具特色的是它保护商品生产者的权利。它有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曾把罗马法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①。其次是中国向来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农业生产的主要手段土地,大量为地主、贵族和皇帝所占有,表现在法律上有关保护个体农民土地占有和交换的条例就非常少。相反,法律上保护国有官有土地的条例更多。第三是,封建**主义统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根本不关心,人身既不能完全自主,私有财产更难得到法律保护。
近代的立法和司法历代的封建法典,重伦常,明等级,尊特权,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意志,也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近代,为时短浅,但也形成了近代的法律体系。近代的法典,反映了地主、官僚、买办的意志,也反映了帝国主义在华利益。总的说来,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其特点是,一、立法权从皇帝的钦定转向民议的形式和政治首脑的独裁;二、接受外力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干扰;三、引用西方法典的形式,保留封建法典的某些内容;四、有了系统的私法,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鸦片战争的失败,使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受到极大冲击,国家的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外国侵略者根据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只能由外国驻华代表审理,中国政府不得干涉。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也认为,照老样子统治下去不可能了。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对立法、司法提出了革新建议。康有为可能不是最早主张君主立宪的人,但他的确是提出了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他认为,要象西欧国家那样,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应当设议会,由选举的议郎组成,凡议郎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就可以付诸实施。他主张制定宪法,皇帝和人民同受宪法约束。
康有为提出建立法制局,并把法制局列于应设的十二局之首位。他认为,外国人在中国自治其民,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实为非常之国耻。”他明确表示,应重新制定法律,即不能骤行于内地,亦当先行于通商口岸。康有为进一步提出,凡民法、商法、市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一切中国原来没有的新法律,都应由专门设立的机构制定。戊戌变法的另一重要人物梁启超赞同康有为的建议和主张,并从历史上为之详加论证。
②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页。
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95页。
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扼杀了康梁维新之后,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也迫不得已,提出“革新”,“变法”。他们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督办政务处,又设考察政治馆,派人出国考察。他们炮制的杰作不过是君主立宪,又不想真正实行。1908年,清政府公布了一个《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其中规定皇帝总揽立宪、行政、司法等大权。所谓“革新”,“变法”,有名无实。这时有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的设立。资政院的议员有的由皇帝委派,有的由各省的谘议局以成员的十分之一选出。资政院作为上下议院的基础,讨论国家岁入岁出及法典朝章等,议决之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裁决。这在立法上比封建**君主制总算有一点进步。但是省谘议局的成员限制出身、资历、财产等,只有官僚地主和少数资产阶级可以入选。它反映了非常微弱的一点民主。资政院开院后,来自他们那里的舆论,清政府也不重视。清政府下了一定的功夫来修订法律。有名的法学家沈家本以修订法律大臣的身份,带领法律馆的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编出了《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清朝公布了由日本法学士岗田朝太郎起草的《大清新刑律》。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就是由这位外国人制定的。还有《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国籍法》等,也在这一年编成,与《现行刑律》同时公布。
应当指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立法、司法上反映了本阶级的意志。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孙中山任临时政府大总统。这个政府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有议院,为立法机关,大总统为行政元首,司法权操在大总统手里。这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有所不同,不完全是三权分立。
民国建立不久,接连出现军阀独裁统治。南京政府只有三个月,袁世凯便搞了独裁,孙中山等又创定《临时约法》扩大民主权利。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采用众参两院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司法机关为大理院和检察厅,有点表面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后来袁世凯为实现皇帝梦,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又来个大倒退,立法、行政、司法集于袁氏一人。1915年底,袁世凯正式演出了一场当皇帝的闹剧。但是袁世凯垮台以后,至1928年北洋军阀的统治才结束,代之而起的是国民党蒋介石的新军阀。他们一直搞封建买办法西斯独裁统治,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怎么变来变去,总离不开国民党一党专政,总不能改变蒋介石一人独裁。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人民代表机关没有充分的权力,如果它是由旧政权召集的,如果同它并存的旧政权还是完整的,那末人民代表机关就等于零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①
①《列宁全集》第十一卷第98页。
**同志说:“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②中国近代史上的这种斗争形势,在立法、司法领域里也没有例外。官方制定的各种法典,到处遭到人民群众反抗和抵制。
②《中国革命和中国**》,见《**选集》合订本,第595页。
(谢选骏指出:白寿衣等写作班子杜撰《中国通史》,只敢批判袁世凯“演出了一场当皇帝的闹剧”,不敢批评“毛泽东天安门登基建国发动文革”;只敢批判“北洋军阀的统治”,不敢批评“共产党阀的运动”;只敢批判国民党一党专政,不敢批判共产党全面专政——因为这些作者都是斯大林的龟孙子,像毛泽东一样卑躬屈膝。他们除了翻译俄文,迎合毛狗泽东,不会干别的了。)
【第六章 社会意识形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的各种表现形式问题。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是得不到科学的确切的说明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马克思又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马克思的这些指示,着重说明,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政治和法律,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树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法律、意识形态都是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生产关系来决定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正因为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所以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要在经济基础的变动中去找,而不要在人们的认识中去找。这就进一步论证了这样的一个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恩格斯在一**〇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①这是说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去找。社会存在是意识形态的根据,它是第一性的,而意识形态则是由社会存在所派生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页。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该死的预定的魔鬼学,而不是什么可以随时进行自我修正甚至自我否定的科学——但是他们向来喜欢“反话正说”,所以他们自称“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但实际上做的却是全然相反的事情。)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十分具体和形象的叙述: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象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①这段形象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照像机中的形象是外界物体的反映一样。
按照这个理论,社会存在发生变化,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发生变化,社会存在有所不同,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有所不同。斯大林说:“物质方面的发展,外部条件的发展,先于观念方面的发展,先于意识的发展,首先是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首先是物质方面发生变化,然后意识、观念方面才相应地发生变化。”又说:“历史表明,各种不同时代的人们之所以抱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和愿望,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方式和自然作斗争以求满足本身的需要,与此相适应,他们的经济关系也按各种不同的方式形成起来。”②时代不同,意识形态也不同。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说道: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与权威原理相适应的是十一世纪,与个人主义原理相适应的是十八世纪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十一世纪或者十八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十一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十八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在每个世纪中,人们的需求、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但是,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因为你们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①马克思的这段指示,意思很明白。在不同的世纪有不同的原理。因为产生原理的人们不同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不同了,所以原理也不同了。研究不同的原理就要研究不同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才能把问题研究清楚。
物质世界是发展的,人的认识反映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人的社会认识(就是哲学、宗教、政治筹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反映着社会的经济制度。社会的经济制度会发展,因此,人的社会认识也会随之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哲学思想的繁荣;中世纪,学术为神学原则所统治;近代,则有自由、平等思想。这是标志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思想意识的不同。在中国,氏族家长制遗留的存在,使孝弟思想与保民思想,在奴隶社会处于显著的地位。奴隶社会末期,展开了百家争鸣。封建社会,经由秦皇朝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到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走的都是学术定于一尊的路径。西汉儒家经术统治建立以后,学术神学化,经二千余年不变。近代,则向西方学习,倡导自由、平等。这也与西方有相似之处。东西方思想意识的发展,是合规律的发展,还是偶合,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②《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289页。
已往的历史,每一时代都有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有由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凭藉。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经济发生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这种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恩格斯在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写信给康·施米特,清楚地表达了上述思想。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论述了社会和国家以至纯数学的规律的某种独立性。他说:“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规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就和现实世界脱离,并且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作为世界必须适应的外来的规律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社会和国家方面的情形是这样,纯数学也正是这样,它在以后被应用于世界,虽然它是从这个世界得出来的,并且只表现世界的联系形式的一部分——正是仅仅因为这样,它才是可以应用的。”①哲学思想是自然和社会的概括。它来自自然和社会,但对自然和社会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战国时期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反映,但是各家各派学说的发展自有其自己学派先驱思想作为凭藉,似乎与当时现实不相联系。这种情况,在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的发展进程中都有反映。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这就是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也发生反作用。②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85—48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4页。
这是恩格斯在一**〇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里说的话。
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③。斯大林指出,“社会思想、理论和政治设施,在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即社会存在的发展所提出的已经成熟的任务的基础上一经产生,便反过来影响社会存在,影响社会物质生活,为彻底解决社会物质生活的已经成熟的任务,为社会物质生活能进一步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段话具体阐明了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学说,这种创造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在已经成熟的社会任务的基础上进行①。
斯大林说,必须证明思想的伟大意义。“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生活本身所产生的,可是它一旦产生出来,就会获得巨大的意义,它把人们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并且在产生它的社会生活上打下自己的烙印,——思想在历史运动中有巨大的意义。”②斯大林指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想和理论。有旧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衰颓的,为社会上衰颓的势力服务的。他们的作用就是阻碍社会发展,阻碍社会前进。也有新的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为社会上先进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前进,而且它们愈是确切地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它们的意义就愈大。”③斯大林的这些论述,已经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它是探索社会变革时期哲学思想的阶级性的一盏明灯。
在社会变革时期,思潮的激荡特别强烈。在新旧绝续之际,方生未死之间,旧的、衰颓的要挣扎,不肯退出历史舞台;新的、先进的要上升,要登上历史舞台。这样,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很激烈,很尖锐。即使新的取得了胜利,也还有摧陷廓清的任务,敷陈新义的任务,不是很简单的。斯大林说:“上层建筑是由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只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相反地,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去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上层建筑为它服务,要上层建筑积极帮助它形成和巩固,要上层建筑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积极斗争。”①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写成于一九五〇年,总结了十月革命时期以及苏联建国时期前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的经验,对上层建筑思想意识的反作用问题作了极精辟、极深刻的论述,是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的。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是无产阶级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的武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又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②当无产阶级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革命的理论,就是掌握了战斗的武器,就能够确定方向,认清前途,对工作充满信心,相信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从而进行实际的革命斗争,使革命事业一步步地取得胜利。
③《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228页。
①《斯大林选集》卷下,第438—439页。
②《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106页。
③《斯大林选集》卷下,第438页。
①《斯大林选集》卷下,第50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5页及9页。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坚强的社会主义政党。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可能有被压迫阶级,即历史上最革命的阶级的世界上最伟大的解放运动。革命理论并不是谁臆想出来的东西,它是从世界各国的革命经验和革命思想的总和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即将崩溃的问题,去考察**的未来发展问题。无产阶级掌握了马克思主义,不只是掌握了伟大的认识工具,而是运用它来发挥伟大的组织作用、动员作用和政治作用,战胜敌人,建立自己的统治,并进行通向**的伟大建设。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来,已经将近一个半世纪。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经过了极其艰辛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胜利。迄今为止,已有十多亿人口摆脱了被奴役、被剥削的处境,在社会主义道路上胜利前进。但是距离**事业的全部胜利,路途还遥远,还要付出艰巨的劳动和巨大的牺牲,才能一步一步地接近那无产阶级以及全人类所向往的光辉的顶点。
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表现形式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为宗教,为哲学(包括政治法律观点和道德),为文学,为艺术。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
恐惧创造神。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盲目势力的恐惧。这种势力确实是盲目的,因为人民群众不能预见到它。因为它使无产者和小业主在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能遭到“突如其来的”、“出人意料的”、“偶然发生的”破产和毁灭,使他们变成乞丐,变成穷光蛋,变成娼妓,甚至活活饿死。资本主义社会造成的压抑、灾难、残酷的折磨,是现代宗教的社会根源。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①宗教决不会自行消亡。宗教的消亡需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长期战斗。
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中世纪把意识形态中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汉末的黄巾起义、北宋的方腊起义、元朝的红巾军起义、清朝的白莲教起义,都是披上宗教外衣的。德国的农民战争也是如此。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中世纪把意识形态中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显然,马列主义就是想让现代社会回到“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不过那不是宗教和神学,而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魔鬼学!)
哲学这门学问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变化。旧哲学被称为科学的科学,它包罗着关于世界的知识,并以自己代替一切科学。各种具体科学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的产生,结束了旧哲学的时代。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三卷,第96—97页。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前的旧哲学不同,它不是站在其他科学之上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物质第一性和意识第二性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是科学认识和革命改造的武器。政治、法律观点和道德学说也是哲学的内容。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不同,哲学阵营就分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派别。凡是主张存在是第一性、思维是第二性的为唯物主义哲学。与此相反的,则为唯心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才由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跟唯心主义哲学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列宁指出,“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①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哲学是不可能有的。宣传哲学的“无党性”和“全人类性”只能是欺骗。
文学和艺术也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文学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剧本。艺术包括音乐、书画、雕塑、戏剧、电影。文学和艺术一般是诉诸感情的形象思维的形式。
文学和艺术具有倾向性。马克思说:“请回忆一下织工的那支歌吧?这是一个勇敢的战斗的呼声无产阶级在这支歌中一下子就毫不含糊地、尖锐地、直截了当地、威风凛凛地厉声宣布,它反对私有制社会。”②恩格斯指出,“我决不反对倾向诗本身。悲剧之父埃斯库罗斯和喜剧之父阿里斯托芬都是有强烈倾向的诗人,但丁和塞万提斯也不逊色;而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德国第一部有政治倾向的戏剧。现代的那些写出优秀小说的俄国人和挪威人全是有倾向的作家。”①在中国,诗经里的《伐檀》、《硕鼠》,有强烈的倾向性。历代著名的文学家屈原、贾谊、杜甫、白居易、苏轼、王安石、陆游、辛弃疾、关汉卿、施耐庵、王实甫、吴承恩、曹雪芹都是有政治倾向性的作家。文学和艺术的生命和价值全在它具有为人民的政治倾向性。
为人民的文学和艺术,就是站在人民一边,与人民同患难、共呼吸,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样的文学和艺术就是优秀的文学和艺术,它大量地记录在文学史和艺术史上。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的传统。
在今日,文学和艺术就要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宣传进步思想,宣传**思想,鼓舞、赞美人们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的高尚志趣和情操。但是也要注意,做到象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倾向应当从场面和情节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而不应当特别把它指点出来”,不要把“历史的未来的解决办法硬塞给读者。”
中国的文学和艺术,是在不断吸取民间文学和艺术的营养中发展、长大的。诗、词、小说,都是如此。戏剧更是来自民间。中国的文学和艺术,熔铸着各兄弟民族文化的精魂,这是不容忽视的。
①《列宁全集》第一卷,第37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83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54页。
中国的文学和艺术,不断地接受外来文学和艺术的影响。例如佛教艺术和讲唱文学就是如此。近代、现代文学和艺术的外来影响更为显著。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的魔鬼,是阴暗世界的幽灵,它们见不得光,甚至在《中国通史》的行文中,也大量使用*******的符号,来隐藏些什么东西!)
第二节 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历史发展
上古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学说
上古哲学思想,指奴隶社会的哲学思想。中国奴隶社会的哲学思想,从殷代后期起,经历了殷及西周、春秋、战国三个阶段。殷周之际是古代思想的起源时期;西周则学在官府;周室东迁前后,官学崩溃,这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一阶段。周王东迁以后的思想,以至春秋邹鲁缙绅先生的《诗》《书》传授之学,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二阶段。孔墨显学,战国百家并鸣之学,周秦之际的思想,是古代哲学思想的第三阶段。对古代哲学思想的这三个阶段,《庄子·天下篇》曾有所论述。
商代后期,以干支相配成的六十甲子明确无误地刻在甲骨上。以六旬为循环的纪日法,是中国历法的基础。历法反映关于人类对天体运行和时间的较精确的计算,它起源甚早。殷代先公上甲微就以十干的日命名,以后■、■、■,都沿袭这种称谓方式。他们是成汤以前的先公。生活在夏朝的商之先公以十干命名,则干支纪日的历法当起源甚早。历法与天体运动的神话相伴随,纪实观念又与禋祀祖先相联结,从中形成了礼。殷代后期,礼器的大量出土,表明当时确实存在着《论语》所提到的殷礼。礼器的多端,以及纹饰的精致,既说明青铜冶铸技术的进步,也说明殷礼已相当繁缛。
殷虚文字,是单字象形。单字,证明其无复杂语言;象形,反映其对周围事物观察的朴素。这种文字,指示出感性的摄取与劳动的接触是特别重要的。卜辞所涉及的社会生活的广泛、复杂,表明殷人以人事诉诸鬼神的宗教意识的浓厚。罗振玉、董作宾、郭沫若,对此都作过仔细的归类和分析。王国维根据卜辞而作出的商史研究具有开创性的价值。
西周学在官府。西周王室掌握文化的官职是祝宗卜史。祝代表祭者向神致辞,必须掌握关于神的历史知识。宗管理宗庙祭礼,必须掌握关于氏族宗法的历史知识。卜掌管观兆的宗教事件,必须掌握关于占卜吉凶祸福的知识。史掌管文书,观察天象,必须有关于自然现象及政治历史的知识。所谓“学在官府”的学,就是这班文化官吏所专有的知识,归根结底都与宗教有关。在主要的诸侯国,如宋和鲁以及后来的楚,也有这种掌握文化的官吏。
周人的宗教思想是天命论,至上神是上帝,亦称皇天,有福可怀,有威可畏。人受生于天,曰命。受天之命以统治天下,曰天子。人民疆土乃天子之所有,受自天,亦受自先王。故须敬畏天威,尊法先王,以祖先神与上帝相配合。
周人的道德思想以德与孝为中心,德以对王,孝以对祖。西周的金文及诗书,多涉及孝与德的道德思想。如云“监悊厥德”(《克鼎》),“秉文之德”(《周颂》),“聿修厥德”(《大雅·文王之什》),“克明德慎刑”(《书·康诰》),“乃单文祖德”(《书·洛诰》),如云:“显孝于申(神)”(《克鼎》),“祖孝先王”(《宗周钟》),“绥予孝子”(《周颂·雝》),“永言孝思”(《大雅·下武》),“用孝养厥父母”(《书·酒诰》),“惟尔令德孝恭”(《书·君陈》),可见“有孝有德”(《大雅》)是西周的道德纲领。
西周的政治思想,通过颂与诰以宣扬。颂是后王歌颂先王的乐诗。由下而上的崇拜叫做“颂”。周颂用于禋祀先王,多讲武功与农事,称颂先王在政治经济上的成功。诰谓教训,统治阶级自上而下的谕戒叫做“诰”。《书》之诸诰,如《大诰》、《洛诰》、《召诰》,金文如《盂鼎》,大抵指陈明天命、敬德、治民、营国的道理,训戒子孙与多士、多方,要服膺周先王的统治表率。颂与诰,是用来对下属进行崇拜与服从教育的文字,只有官府才能掌握,所以说“学在官府”。
西周末年,王室逐渐微弱,社会矛盾加剧,平王乃被迫东迁。当时有大量诗歌,暴露现实黑暗,诅咒上天与祖宗,责备上层贵族,这是对统治思想的背叛,具有进步性、人民性。这些诗歌被收集在《诗经》中,是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政权下移,王官失守,学术由官府下移,竹帛乃下庶人,西周学术“皆原于一,不离于宗”,向春秋“道术将为天下裂”转化(语见《庄子·天下篇》)。于是,就出现了孔子开创私学,聚徒讲学的新局面。
西周的学术,到了春秋时期,还保留了它的旧形式。残存的官府文化官吏,还抱着西周的学术传统苟延残喘。然而这仅如秋风中的残叶,即将飘散。《庄子·天下篇》说:西周学术,到了春秋之世,“其明而在度数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但是毕竟王官失守了,他们所有、所能明的只是仅存躯壳的形式了。春秋时期的诗书礼乐,只是单纯的仪式,而没有内容。西周文化成为死规矩。邹鲁之士、缙绅先生的学术,就是专门背诵古训的儒者的职业。《说文》:“儒为术士之称”。术士,犹艺士,娴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习礼乐,所以为相;习射御,所以为将;习书数,所以为宰。此为当时贵族之学,亦懦所以进身于贵族之学。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就是传习诗书的儒者,他们的时代早于孔子。
春秋时期的唯物主义思想,散见于《左传》。如云“五行”,或亦曰“五材”,如云“六气”,都是指宇宙间的基本物质。又论及民与神的关系,指出应先成民事而后致力于神。或指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依人而行。或指出,天道远,人道迩。这些,都表明人们相信人力,而不甚相信神力;依靠切近的人道,而不依靠遥远的天道,闪耀着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芒。
春秋末世战国初年,孔子墨子开创了私学,从此开始了诸子百家并鸣的局面。
孔子生长在文化典籍丰富的鲁国,接受了邹鲁缙绅先生的诗书传授之学。那时候王官失守,学术下移,孔子处身这种文化变革的时代,首先开了私学。私学是相对于官学而言的。惟官学失守,乃有私学。孔门弟子三千,贤者七十多人,形成很有势力的学派。孔子的学术以“仁”和“礼”为中心,仁就是承认人的地位,礼就是讲究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言仁,是革新的。讲礼,是保守的。所以孔子的学术反映了新旧交替的矛盾。孔子周游列国,当时的诸侯不能用他。他晚年退而著书,编定六经。据说《春秋》是经过他笔削的,《春秋》笔法成为后代史学家的准绳。孔子编定的经书,经过汉朝提倡,成为学术的正统,对后世影响很大。孔子的教育学说很有价值,有些原则如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今天还在遵循。孔子死后,弟子散处四方,或者为诸侯师,或者友教士大夫,影响十分巨大。
墨子稍后于孔子,当战国初期。他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后乃背弃,而著《非儒》。其书多及生产劳动,多言百工、商贾、宾萌、役夫,反映其为身份微贱的生产者。墨子的主要主张为兼爱、非攻、节葬、非乐,上同、尚贤,天志、明鬼;反对奴隶主贵族依靠骨肉之亲,无功富贵。书中《备城门》以下,是兵书,详言战争防御方术,可见墨家非攻而不反战。墨家也是徒属弟子充满天下的学派,其后学有墨辩,有墨侠。终战国之世,墨家学派传播甚广,其巨子且远至西方的秦国。墨家学派直到汉初才衰落下去。所以孔墨二家,韩非子称为“显学”。孙诒让谓:墨学之昌,几埒洙泗。犷秦隐儒,墨学亦微。至西汉,儒复兴而墨竟绝。这里所说墨学的历史兴衰,符合实际。
孔子开创私学,墨家踵兴。从此而后,道、法、名、阴阳各家并兴。与儒、墨合称六家,各以其学术相诘辩,形成战国百家并鸣的局面。奴隶社会崩溃阶段的学术繁荣,在学术思想史上放一异彩。
汉初司马谈以黄老学派立场,论六家要旨。其言虽有所见,要不免偏颇。大抵自孔子而后,战国大儒,言仁义,崇礼乐,前有孟子,后有荀子。孟子道性善,议井田,衍子思的思想绪余,流于主观唯心主义。荀子言性恶,重视后天的学习,论天行,重视人事的修治;博综各家,非十二子,赫然成为战国末年唯物主义思想的巨擘。
道家称老庄。老子其人,《史记》不能论定其时代。而《道德经》则显系孔墨而后战国时期的思想,非议仁义,批判礼制,要回复到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淳朴之治。其所提出的“道”,是天地万物之母,但是恍惚不可捉摸,不可名状,没有物质基础。《道德经》反映着一个以“道”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庄子是没落奴隶主贵族,“处昏上乱相之间”,生活贫困,衣履破敝,不得不贷粟于监河侯。他既不能随时代而前进,又不能把握当前的现实,只能逃离人世,处身于材与不材之间,在矛盾中求得内心的宁谧。所以他齐死生、得丧、小大、多少、贵贱、是非,乘道德而浮游,泯然无累。庄子提出了超越时间、空间的“道”,“道”是不可认识的。这个“道”,“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宇宙的根本。从“道”出发,庄子要求“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不要以人为改变天然。无用是最好的用,越无用就越合于天道。处世的方法是“安时而处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这是在命运面前听凭摆布的败北主义。庄子的思想是主观唯心主义,对后世影响很大。
名辩思想包括名家与墨辩。名家惠施、公孙龙都逞诡辩。惠施合同异,如说“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种诡辩,抹杀事物的质的差别,把相异的事物视为同一。公孙龙离坚白,谓“白马非马”,谓“坚白石”,离。“视不得见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白马论的逻辑特征,在于把普遍的概念(马)与个别的事物(白马),抽象而绝对地分离开来,把本质(马)与属性(白),抽象而绝对地分离开来。这是他所以陷于谬误、成为诡辩的原因。坚白论则认为色(白)性(坚)质(石),互不相关,人物感觉(视觉与触觉),各各分离,互不联系。现象不可知,感性认识不可靠,把诡辩推向极端。
墨家后学墨辩,有文字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讲墨学的认识论、逻辑思想、科学思想,在《墨子》书中,自成一组。文字体例,殆如《尔雅》,文辞简约,讹夺过多,至为难读。今举其批驳名家公孙龙诡辩的论题如次。“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小取)。“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经说下》)。一则批驳白马非马,一则批驳坚白石,离。由此可知,墨辩的成书时代,乃有晚于公孙龙者。
法家称管、商、申、韩。《管子》驳杂,非一家之言。《商子》大体出于商鞅的言论,亦有后人依托。《申子》或近于道家。《韩非子》则集法家大成,兼言法、术、势三者。其《解老》、《喻老》,表明法家思想与《道德经》的关系。韩非时代,及于秦王嬴政,已是秦统一的前夜,其思想,为君主**政治鼓吹。
这里要提出来的,是战国时期诸子书中关于思想统一要求的屡见。《管子》书中已见统一思想的端倪。《商君书》,要求“燔诗书而明法令”,禁绝游学。《荀子·非十二子》,要务息十二子之说,除天下之害,把百家争鸣看成扰乱天下的邪说、奸言。《韩非子》则禁二心私学。所有这些,成为秦统一天下以后“燔诗书百家语”以及“偶语《诗》《书》者弃市”政策的张本。
中古时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从秦汉开始,中国社会进入中古时期,即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中古时期历时二千年,至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才进入近代。
中古时期的正宗哲学,是以儒家哲学为代表的。但是各个发展不同的阶段,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各以其不同的性格与风貌,标志着正宗哲学的历史演化。但是正宗哲学的神学化性质是始终存在的。
中古正宗哲学从董仲舒开始,正宗哲学的神学化也从董仲舒开始。汉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六艺之科”的书籍成为经典。汉初的子学余绪,由式微而归于斩绝,经学的统治开始。西汉占统治地位的是今文经学。董仲舒的《公羊春秋》以其非常异议可怪之论独成为今文经学的大宗。他的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是正宗哲学神学化的标本。阴阳灾异之说,天人感应之论,人副天数之言,土龙祈雨之术,何莫而非神学。正是这个董仲舒,被称为西汉大儒,上承先秦儒家端绪,其思想学说成为中古哲学的正宗。
西汉今文经学,《诗》、《书》、《礼》、《易》、《春秋》,各立博士。弟子传习,严守师说。而一经有数家之传,是以互异。东汉白虎观会议,旨在统一经说,泯今文经学内部的纷歧。班固以古文学家而奉敕撰《白虎通德论》,综合今文诸儒经说,注释名词术语,以神学为指归,遂勒成一代今文经学的神学词典。汉代正宗哲学的神学化,至此乃臻体系严密,理论周至。这是经学史上的大事。尔后古文经学兴盛,服、贾、马、郑,多以古文经学为儒林大师。而郑玄尤以综罗今古学见称,风尚为之一变。于是古文经学不能不说是哲学的正宗,但是它有异于今文经学者在于不言灾异,不为谶记,所以其唯物主义思想透过实事求是的学风而显露。这是值得注意的。
魏晋玄学以《易》与《老》、《庄》为三玄。以孔子与老子为“将无同”,以“名教”为出于“自然”,其消融儒言于道家的特点非常明显。何晏注《论语》,王弼注《易》与《老子》,未尝不揭仁义之言加诸道德之上。葛洪外儒术而内神仙,要亦时代风会使然,则玄学作为正字哲学的神学性质固甚分明。
魏晋玄学的统治,时间并不止于魏晋。可以说,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都是玄学统治。在玄学统治期间,经学仍在发展,特别在北方,经学未尝中绝。江左也有经学,战乱频繁,人民流散,书籍不易保存,好象经学销歇似的,实际情况并不如此。
隋唐是佛学各宗派创立、发展的时期。天台宗、华严宗、法相宗、禅宗四大宗派之中,尤以华严宗与禅宗影响为大。它们无疑地具有正宗哲学的性质,而不是传统所说的“异端”。隋唐经学应数《五经正义》,它综合了南北朝经学著作,但更多的是北朝经学的笺注成果。在经学统治下,培养出许多“学究”。
宋明七百年间(包括清初)是理学统治时期。理学以儒家思想面貌出现,骨子里渗透了佛教与道教思想。北宋理学,以周敦颐为开山。《太极图·易说》、《易通》,是理学家不刊的经典,而《太极图》则传自华山道士陈抟,其道教的渊源很明显。二程、张载、邵雍,是北宋理学大家。程颐、张载、邵雍,都深于易学,邵雍独以象数著。明道《识仁》、伊川《易传》、子厚《西铭》,都是理学的经典。司马光虽见许于朱熹,列于六先生,与上述五子并,而后世不以其为理学家。
南宋理学,朱陆为两大派。朱熹传程颐理学之绪,更衍周、张、邵学统,故称理学集大成者。朱学受华严宗影响,也受道教影响。《四书》经二程表章,朱熹集注,取代了经书的地位。朱熹门庭,盛极一时。陆九渊开创心学学派,近于禅。其后学为杨简、袁燮、舒璘、沈焕,称甬上四先生,而未能张大其师说。张栻湖湘之学,吕祖谦婺学,与朱学鼎峙,但影响远不如朱学。庆元学禁解除以后,真德秀、魏了翁为南宋朱学殿军,对树立朱学的统治地位有所贡献。
元朝统一南北,有利于理学向全国传播。其时朱学称盛,也有和会朱陆的学者。
明初朱学统治,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都取朱学著作。明中期而后,王阳明心学崛起,挟其功业地位,王学传播几遍寰中。束书不观,游谈无根,为世诟病。明末清初,乃有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批判理学。颜元、李塨以实学批判理学。黄宗羲的《宋元学案》、《明儒学案》,对宋明理学作了总结。清初统治者提倡理学,御纂《性理精义》,重用理学大臣,但理学颓波不返,终为乾嘉汉学所代。
理学自以为传孔孟道统,明斥二氏,但阴受二氏影响。七百年的正宗哲学,讲义理心性,阴阳动静,牛毛茧丝,辨析毫芒,在思维发展史上自有较高的地位,但它的神学本质始终存在。
近代西方学说的东来和旧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的传播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先进的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求真理,并把它介绍给中国人民。于是西方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政治学说大量翻译过来。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所反映的哲学思想因而也得到传播。
在这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之中,时代比较早的是李善兰。李善兰译述了欧几里德(Euclid,约前330—前275)《几何原本》后九卷,与明末徐光启译的前六卷,凑成全书,完整地介绍了演绎推理的思维方法。他又译了罗密士(Elias Loomis,1810—1899)的《代微积拾》、侯色勒的《谈天》、胡威立(Whewell)的《重学》和牛顿(Isaac Newton)的《数理》。他对通过数学形式而表现的辩证法思想作了阐发。他说:西国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tz)、牛顿二氏,创立微分积分二术,“实发千古未有之奇秘”。“积分逐层分之为无数微分,含无数微分乃为积分。”关于无限性的辩证思维,于是获得了明确的表述。李善兰关于天文学和力学方面的译述,其所涵哲理,冲破了中古神学的迷信。他说,“为学之要,必尽祛其习闻之虚说,而勤求其新得之实事,万事万物以格致真理解之。”这句话充满了不为成说所囿而勇于探求科学真理的精神。这种思想是唯物主义的。
译述西方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的巨子是严复(1853—1921)。严复所译的书,有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1895)的《天演论》、亚丹·斯密(Adam Smith)的《原富》、约翰·穆勒(James Mill,1773—1836)的《群己权界论》和《名学》、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的《群学肄言》、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孟德斯鸠的《法意》、耶芳斯的《名学浅说》等,内容涉及生物学、逻辑、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学许多部门。其中《天演论》一书的影响特别巨大。鲁迅自述其在南京求学时阅读《天演论》的情况,谓几至废寝忘食的程度,可见此书当时对读者产生的魅力,在文化学术方面影响之深广。严复译此书,每篇之后,附识自己的议论,字数与原文相等,或且过之。这种译述,非仅字比句次,求无失坠,而乃为一种学说的创造。严复文字雅洁,力追周秦诸子,此尤足以满足学术界好古者的偏嗜,而杜鄙薄新学者的谗口。
天演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学说,乃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精髓。严复踵斯宾塞、赫胥黎之后,以自然法则,应用于人类社会,其理论是谬误的,但在当时帝国主义竞相瓜分中国,我国处于危亡之际,这个学说对思想界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这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
严复在译述逻辑的时候,介绍了归纳法和演绎法。他说,归纳法的要点是“察其曲而知其全”,“执其微以会其通”,即积累大量的局部的材料而抽出其中普遍的规律。演绎法的要点是“据公理以断众事”,“设定数以逆未然”,即根据普遍规律以推断特殊事例,根据既定法则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这种科学的方法论是他所译的穆勒《名学》和那芳斯《名学浅说》两部名著所论证的。介绍这两种方法,对我国人掌握形式逻辑以研究事物有很大帮助。严复译述西方近代的社会政治学说,重在介绍天赋人权的思想,自由平等的思想。这些思想被当时的顽固派视为洪水猛兽,但是深得青年知识分子的欢迎。这对当时学术界起了蔑视君权、崇张民权的十分有益的启蒙作用。比严复略早,早期的改良主义者冯桂芬、王韬、薛福成、陈炽、马建忠、郑观应等,都介绍了或赞扬了西方的社会政治学说,主张启民智,开议院,兴商务,废科举,办学堂,译西书。但是他们的影响远不如严复的深远。
甲午之战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倡变法图强,于是有戊戌变法运动。
康梁的变法理论来源于西学,所举以为中国变法楷模的是俄国的大彼得与日本的明治维新。庚子义和团运动,为八国联军所镇压,清朝政府投降帝国主义国家,缔结了可耻的辛丑和约。“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在这方针指引下,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者忠实的奴仆。变法云云,已不足取信于国人。于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章炳麟的学说成为国人政治理论指导的圭臬。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固取资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民治、民有、民享”,而益之以民族主义与近代经济学说。特别以排满、兴中相号召,富于鼓动力量。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准备时期,以鲜明的中国民主革命派立场,同改良派尖锐斗争,成为中国民主革命派的旗帜。在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民主革命派多次领导武装起义,终于推翻数千年的帝制,建立共和国。从此,民主共和国观念深入人心。这是它的丰功伟绩。此后,孙中山又反对袁世凯窃国、张勋复辟、军阀混战,进行了不倦的斗争。十月革命以后,中国**建立。孙中山在中国**帮助下,改组国民党,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这是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对中国革命有巨大影响。五四运动前,他在反对改良派和封建复辟势力的斗争中,宣传进化论,宣传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知行观,宣传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虽然在局部问题上陷入唯心主义,而革命的、进步的倾向是非常鲜明的。五四运动以后,他提出了民生史观,他的哲学体系又转向二元论或唯心主义。**同志指出,“象很多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伟大历史人物大都有他们的缺点一样,孙先生也有他的缺点方面。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于前人的。”①章炳麟深于国故,并治佛学与西学,以其如椽巨笔,发为政论,宣传民主革命,挞伐保皇派的逆潮流的反动谬论,宜乎所向披靡,令人神往。他斥责光绪帝为“载湉小丑”,说“岂有立宪而可上书奏请者”,各国立宪,都经“血战”,然后可以得“自由议政之权”。他歌颂革命,说:“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章炳麟认为,只有武装斗争,推翻清朝,中国才能实现民主政治。(《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章炳麟宣传均配土地。他说,“不亲耕者”不得拥有土地,反对封建剥削,“露田无得佣人”(《定版籍》)。“均配土地,使耕者不为佃奴”,才能实现民主(《五无论》)。章炳麟批判孔教,从历史事实出发,认为孔子只是一个历史学家和教育家。驳斥康有为的《建立孔教论》。章炳麟鼓吹无神论,认为既没有“天”,又没有“帝”和“鬼神”,否定天命论。但是他提出要建立“无神教”,说佛教就是无神的宗教,这是他的思想的不彻底处。章炳麟晚年,脱离革命,思想渐入保守。鲁迅评论他说:太炎先生“七被追捕,三入牢狱,而革命之志,终不屈挠”。晚年“却退居于宁静的学者,用自己所手造的和别人所帮造的墙,和时代隔绝了”。“身衣学术的华衮,粹然成为儒宗”了。②
①**:《纪念孙中山先生》。
②《鲁迅全集》第六卷,第547页。
当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章太炎,鼓倡革命,黄兴、邹容、陈天华等发表文章或演说,与之相后先,形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理论的洪流,取得了思想界、学术界的领导地位。而他们的思想理论实质上取资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学说,这一点是十分明白的。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其重大意义五四时期的民主与科学思潮是一次广泛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它鲜明地揭橥民主与科学的旗帜,批判与它不相容的旧思想、旧道德与旧文化,提倡新思想、新道德与新文化。五四时期新思潮的特点,就是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对以孔学为代表的封建思想文化展开了全面的猛烈的批判。在这场运动中,其代表人物是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吴虞等,他们的思想言论的主要阵地是《新青年》杂志。
五四运动不仅反对封建思想文化,还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开辟了道路。
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以李大钊为代表的大批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热烈地欢迎俄国代表,欢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九一八年,李大钊在《新青年》发表了著名论文《庶民的胜利》,指出十月革命是二十世纪世界革命的先声,“是使天下惊秋的一片桐叶”。一九一九年五月,李大钊主编《新青年》时,出版了《马克思研究》专号,介绍马克思的生平和学说,掀起了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的中译本开始出版。一部分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具有初步**世界观,李大钊、**、周恩来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俄罗斯研究会、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相继出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书刊日益增多,许多地方还创办了工人夜校,建立工会。许多地方相继成立**小组。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及其与工人运动相结合,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条件和组织条件逐渐具备。一九二一年,中国**成立了,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重大的事件。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终于在一九四九年推翻了三大敌人,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一九二一年中国**的成立,则为这场革命指明了航向。历史证明,没有马克思主义,没有中国**的领导,中国革命就不可能取得伟大的胜利。
第三节中国哲学、社会政治学说的特色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中国哲学有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从先秦时期起,唯物主义思想家代不乏人。战国末年,伟大的唯物主义者荀况,在宇宙论、认识论方面,坚持了唯物主义路线。比荀况略早,则有后期墨家的唯物主义思想和自然科学、数学思想。东汉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批判了谶纬神学及世俗的虚妄。南北朝时期,有范缜的《神灭论》,批判唯心主义的神不灭论;有何承天从天文学、数学引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唐朝的柳宗元、刘禹锡写了阐发唯物主义思想的《天论》、《天说》等光辉论文。北宋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安石、张载。王安石的《洪范传》、《老子解》、《诗义》、《熙宁字说》等著作,宣传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张载则宣传了气一元论的唯物主义。南宋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陈亮和叶适。明朝的伟大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廷相,他对唯心主义理学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明末请初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有王夫之和颜元,王夫之的学术成就达到了旧唯物主义的高峰。清朝前期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当数戴震,他以疏证《孟子》字义的形式宣传了唯物主义。近代的思想家则往往通过介绍西学而宣传唯物主义。
中国唯物主义的优良传统,表现在它确认世界的物质性,确认存在的客观性,确认规律的可知性。从先秦到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对这些命题,作了可贵的探索与论证,从而大大地丰富了人类思维史的宝库。无论古代、中世纪、近代,与同时代的欧洲哲学相比,都毫无逊色,在古代和中世纪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我国人民值得引以自豪的。
中国的哲学唯物主义往往与政治上的进步倾向相联系。先秦荀子非十二子的思想综合,从思想意识领域的统一,反映了建立统一国家的政治倾向。范缜的《神灭论》,反映了世俗地主对中世纪宗教滥费的谴责。柳宗元、刘禹锡则直接参加了永贞革新而遭到贬斥。王安石推行新法,因而在理论上建立以三经义为中心的新学。王夫之参加抗清斗争,遂有“六经责我开生面”的理论创造。
随着生产的发展与自然科学的前进,哲学唯物主义也有相应的发展,这种情况体现了哲学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的联盟。这是因为唯物主义往往是生产斗争与自然科学的哲学总结。先秦生产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孕育了后期墨家及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两汉生产与自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王充与张衡的唯物主义思想。唐朝天文学的进步,产生了柳宗元、刘禹锡关于天的唯物主义思想。宋朝自然科学的进步,产生了王安石与沈括的唯物主义思想。明朝生产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宋应星《谈天》、《论气》等唯物主义思想。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显示得比较清楚。
中国的唯物主义是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发展的。墨辩的唯物主义,在同公孙龙的离坚白唯心主义诡辩论斗争中益显其光辉。荀子的《天论》是在同不可知论的斗争中发展的;范缜的《神灭论》是在同萧子良、萧衍等七十多人的辩论中论定的;王安石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同守旧派的斗争中发展的;陈亮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同朱熹展开王霸义利之辩中前进的;王廷相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颜元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戴震的唯物主义思想同样是在批判理学的斗争中发展的。近代、现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则是在批判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前进的。唯物主义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显出了理论战斗的力量,这种力量是唯物主义思想本身所具有的。唯物主义思想在同唯心主义斗争中益加深化,逐步发展。唯物主义思想的发展往往与辩证法的发展互相联系。
社会政治思想的革新进取精神中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具有革新进取精神。从孔子开始就十分注意社会政治问题。“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虽是针对季孙而发的议论,亦未始不是他在春秋之世的政治理想。《礼运》出于后儒之手,而托之于孔子对大同与小康的具体论述,当也可看作儒家设计的政治方案。孟子的仁政说,谈及五亩之宅、百亩之田的农村图案,此或尚保留有古先农村公社的遗影。孔孟的关于社会政治的论述是很丰富的,其中有若干有价值的思想,如孔子“苛政猛于虎”的说法,孟子率兽食人的譬喻,都是对奴隶社会暴政的抨击,具有光辉的民主性。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政治排列,说明三者在国家政治天平上的分量,并不能以之比附近代民权论,但是这种排列也是很有意义的。
墨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一种“役夫之道”。兼爱、非攻、非命、非乐,反对王公大人以骨肉之亲,无故富贵。这种思想是奴隶社会的造反理论,必然为奴隶主贵族所不取。但是他的徒属子弟,充满天下,可见信从者之众。墨子弟子为实行其理想,能够赴汤蹈火,死不旋踵,则其信从的坚决,尤其可贵。墨子的一些宗教理论,如《天志》、《明鬼》,应视为糟粕。
道家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主张奴隶社会向原始社会的逆转。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对原始社会的向往。与鸟兽同居,与鹿豕并,则是要退回到草昧未开的洪荒之世。
法家阐述君主**理论,既反对奴隶制国家重臣专断,削弱君主集权,又禁二心私学,要求学术思想定于一尊。这实已导秦代**政治的先路。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殿军。他的《礼论》、《王制》诸篇,为封建社会的政教风俗制造理论,又为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设计。
西汉初年贾谊、晁错的政论,东汉末年仲长统的《昌言》、王符的《潜夫论》,都有针砭社会的实际意义。
三国两晋时期,鲍敬言的无君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表达了反对封建羁绊,寻求自由乐土的美好愿望。
明清之际,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唐甄的《潜书》,对封建社会的君主**政治进行猛烈抨击。《潜书》的议论尤其尖锐。
近代的社会政治思想,往往带有西学的色彩。康有为的《大同书》,以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比附公羊三世之说,结合《礼运》大同思想,为未来社会设计蓝图。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时间比《大同书》为早,而也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性质。
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以经学笺注的形式阐述自己的思想理论。这就是说,中国的哲学往往以经籍为源泉。所以中国的哲学思想往往与经籍内容密切联系。这种情况应该注意。
中国的哲人留下了丰富的社会政治思想,其中贯注了珍贵的革新进取精神。人们拍打去其间凝聚着的灰尘,就会露出灿然的金光。对旧制度、旧思想的批评、抨击,对新事物、新世界的向往、寻求,这是中国古代哲人的精魂。要从腐朽看出神奇,要“舍其旧而新是谋”。这需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要排除主观臆断,又需要剥肤见骨的辩证观点,摆脱形而上学的束缚。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宝山在望,唯不辞辛苦地探检者能够不至空手而归。
人性论及道德学说的丰富遗产古代哲人重视人性论及道德学说的探讨。先秦思想家孔子就谈到“性相近,习相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孟子道性善。告子言性无善恶,决之东则东流,决之西则西流。荀子则主性恶,“其善者伪也,”用后天的教化来“化性起伪”。汉代扬雄言性善恶混。唐韩愈言性三品。宋周敦颐言性有刚、柔、善、恶、中。张载则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为程颐、朱熹所承袭,并进一步发挥。论性而及情,则又有性善情恶之说,又涉及人欲问题,议论十分深广。几千年的人性论,基本上尊崇孟子性善之说。
与人性论相联系,则有极其丰富的道德学说。儒家重视仁与德,提倡孝弟忠恕、《中庸》论知、仁、勇,发挥孔子的思想。《大学》则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归本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孟子言五伦,论四端,对后世有巨大影响。荀子则隆礼,亲师,重视后天修养。汉人明三纲、六纪之说,明道正谊而不计功利,表扬孝弟力田,注重风教。魏晋则以为名教出于自然,放诞任情,但也不是不重礼教。隋唐时期,或崇空宗,或主清虚,二氏之说,与儒学并存。宋明而下,主天理,明本心,致良知,道德学说与心性之说相互渗透,而皆言灭人欲。明末则有“育欲”之说,颇与“寡欲”、“灭欲”之说不同。宋明儒者言“诚”,言“幾”,言“慎独”,言“已发”“未发”,言“中和”,皆根据古训而益发新意,道德问题的讨论与道德规范的践履,更为深细。但是末流则为虚伪,为明识之士所呵斥。
与人性论、道德学说相联系,则有人生观的论述。中国的思想家、哲学家,关心人生问题。因此,人生哲学十分丰富。庄子以大量文字讨论人生观问题,欲和光同尘,自处于材与不材之间。老子则以卑弱自牧,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墨子则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杨氏为我,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韩非子为了“利民萌,便众庶”,不避乎“灭亡之害”。这些,是先秦哲人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人生哲学。孔孟的人生哲学是入世的,从理论思维的高度加以阐发却很不够。例如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孟子“当今之世舍我其谁”的勇敢担当大任的态度是高尚的。屈原“虽九死而犹未悔”,舍身精神多么坚决。荀子“锲而不舍”、“驽马十驾”的坚韧态度,树立了不倦地学习的良好楷模。这种对人生持积极态度的论述,是十分宝贵的。中世纪有《列子·杨朱篇》的思想,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乎声色美厚。佛教东来以后,佛教思想支配了一部分人的人生观。而道教的求长生的思想亦为地主阶级中特权者所喜爱。然而真正的勇士,诚如鲁迅所说,敢于面对惨澹的人生,历史上与黑暗势力搏击,视死如归的英雄人物是大量的。执持《春秋》之义,在其他民族的凌侮下,挺身而出,捐躯以报宗国的,宋明之季更是后先相望。他们彪炳史册,流芳百世。这应是中世纪的最宝贵的精魂,为后人所继承。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广博心怀,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胸襟气度,宏伟阔大,令人钦仰。
人生哲学与人性论相联系,又与道德学说相联系,这是中国古代人性论与道德学说的特点。
(谢选骏指出:杜撰这本《中国通史》黄俄歹徒,知道“人生哲学与人性论相联系,又与道德学说相联系,这是中国古代人性论与道德学说的特点。”——但是,他们自己却偏偏没有这些特点,他们既没有人生哲学,也没有人性论,更没有道德学说;只有马恩列斯毛鬼的教条。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虽然用的是中国字,却实在不能算是中国人——它们不是在写作中文,而是在翻译俄文;他们不是在思考问题,而是在播放录音带。)
【第七章 历史理论和历史文献】
第一节 历史理论的探索
历史的客观性和可知性
历史理论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构成部分,它提出了两个关于历史的重要问题。一个问题是,历史是客观存在的,是有自身发展规律的,还是什么神秘的力量、伟大人物所创造的?这就是历史的客观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历史本身有发展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否可以认识?这是历史的可知性问题。关于历史理论,虽然还可以提出很多的问题,但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都要取决于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它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好象已成为常识,是不待解说而自然明白的。但事实并不这样简单。神意识观、英雄史观以及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曾在西方各国长期流行,中国在这方面也并无二致。甚至在近、现代,在广大的群众中间,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仍有市场。分析这些论点的错误,还须作细致的研究和耐心的工作。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史学工作者对历史客观性重视得不够,往往把历史研究工作跟历史记录的研究工作等同起来。历史研究工作,是对客观历史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记录研究工作,是对于历史文献的研究,这种研究工作可以涉及到客观历史的本身,但其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整理历史资料,而不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这两种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重视这种区别,对于史学发展工作是很不利的。李大钊说:历史这样东西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生活的联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是有生命的东西,是活的东西,是进步的东西,是发展的东西,是周流变动的东西;他不是些陈编,不是些故纸,不是僵石,不是枯骨,不是死的东西,不是印成呆板的东西。我们所研究的,应该是活的历史,不是死的历史;活的历史,只能在人的生活里去得,不能在故纸堆里去寻。
不错,我们若想研究中国的历史,像那《史记》咧,《二十四史》咧,《紫阳纲目》咧,《资治通鉴》咧,乃至其他种种历史的记录,都是很丰富,很重要的材料,必须要广搜,要精选,要确考,要整理。但是他们无论怎样重要,只能说是历史的记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不能说他们就是历史。这些卷帙、册案、图表、典籍、全是这活的历史一部分的缩影,而不是这活的历史的本体。这活的历史,固屹然存在于这些故纸陈编的堆积以外,而有他的永续的生命。譬如我们要想研究中国,或是日本,固然要尽量搜集许多关于中国或日本的纪载与著作,供我们研究的材料;但不能指某人所作的现代中国,说这就是中国;指某人所作的现代日本,说这就是日本。我们要想研究列宁,或是罗素,固然要尽量搜集许多关于列宁或罗素的纪载与著作,供我们研究的资料;但不能指某人所作的列宁传,说这就是列宁;某人所作的罗素传,说这就是罗素。那记载中国或日本的事物的编册外,俨然有个活的中国,活的日本;在那列宁或是罗素的传说以外,俨然有个活的列宁,活的罗素在。准此以推,许多死的记录,典籍、表册,档案以外,亦俨然有个活的历史在。从前许多人为历史下定义,都是为历史的记录下定义,不是为历史下定义;这种定义,只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构成历史的记录,历史的典籍;不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是历史。我们当于此类纪录以外,另找真实的历史,活的历史。①李大钊把客观历史跟历史记录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他这段话发表于1924年出版的《史学要论》。六十多年过去了,这段话仍然不失实效。我们重视这种区别,是尊重历史的客观性,也是史学工作中应有的严肃性。
(谢选骏指出:马列歹徒为了伪造历史,捏造了“客观历史跟历史记录”的二分法——接下来,他们就会把自己的说法叫做“客观历史”,把别人的说法叫做“历史记录”。他们还无耻狡辩说这是什么“科学的做法”。科学的做法是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而不是拿着枪杆子骑在别人头上发号施令、还再假装著书立说讲道理。)
人类历史现象跟自然现象一样,虽然千头万绪,但都有规律可循。不过,在一定意义上,历史现象更复杂,变化得更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诸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有阶级斗争存在于整个阶级社会以及辩证法则贯穿于各类社会矛盾之中,这都是对历史规律的揭示。
胡适从实用主义的立场出发,把自然科学上的论断说成是人造的假设。
他举例说:“譬如行星的运行,古人天天看见日出于东,落于西,并不觉得什么可怪。后来有人问日落之后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有人说日并不落下,日挂在天上,跟着天旋转,转到西方又转向北方,离开远了,我们看不见他,便说日落了,其实不曾落。这是第一种假设的解释。后来有人说地不是平坦的,日月都从地下绕出;更进一步,说地是宇宙的中心,日月星辰都绕地行动;再进一步,说日月绕地成圆圈的轨道,一切星辰也依着圆圈运行。这是第二种假设的解释,在当时都推为科学的律例。后来天文学格外进步了,于是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1473—1543)出来说日球是中心,地球和别种行星都绕日而行,并不是日月星辰绕地而行。这是第三个假设的解释。后来的科学家,如恺柏勒(Johannes Keppler)、如牛顿(Newton),把哥白尼的假设说得格外周密。自此以后,人都觉得这种假设把行星的运行说的最圆满,没有别种假设比得上他,因此他便成了科学的律例了。即此一条律例看来,便可见这种律例原不过是人造的假设用来解释事物现象的,解释的满意,就是真的;解释的不满人意,便不是真的,便该寻别种假设来代他了。”①胡适这段话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同时也否认了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说,这还是一种不可知论的说法,胡适把这种观点带到史学工作中,造成很坏影响。
有一种比喻说我们忠实于历史好象照相。可是再好的照相机也不可能把你所照的对象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由于角度、光线、范围的大小不同,同是一个对象,照出的形象就不一样。研究历史要尽量如实反映历史的真相,这里存在着一个主观、客观间的问题。就历史本身讲,是客观的存在,但我们对历史进行的研究、表述,还是主观的东西,是我们历史工作者通过研究工作对于客观历史的理解,是主观同客观的结合。无论多么高明的历史家也很难说能把历史真相完全表述出来,我们只能努力使主观认识尽量符合于客观实际,符合程度越大,他的真实性就越大。历史是不断发展的,我们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的。有人认为历史本身是过去的事情,这种看法不一定对。历史上某个事件是过去的事情,但过去的事情对于历史的影响随着时代的不同,会改变它的历史意义。过去的事情对于不同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历史意义。秦始皇灭六国在当时是一种意义,在汉初人看是一个意义,今天看又是一个意义。第一次我们对某一问题如何看,第二次我们发现更多的材料,了解了更多的东西,并根据这些修正和补充了第一次的看法,第三次又修正和补充了第二次的看法,这不是说,以前的研究看法没用,而是一次比一次有进步。
①以上见《胡适文存》卷二,页77~78。
我们的认识越前进一步,就越接近事实的真相,就是我们的进步。这就是客观性同主观性的关系,绝对真理同相对真理的关系。这跟不可知论是有区别的,跟机械论是有区别的,是辩证的。
应当强调,历史研究作为一种科学,固然要弄清楚一些必要的事实,但最重要的是在复杂的历史现象中找出历史发展的规律,规律不同于一切的个别历史现象,它贯彻于纷繁的历史现象之中。能否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跟资产阶级史学的根本分歧。列宁说: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至多是积累了片断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因为它考察了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排除了人们选择某一‘主导’思想或解释这个思想时所抱的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人们即人民群众的动机由什么决定,各种矛盾思想或意向间的冲突由什么引起,一切人类社会中所有这些冲突的总和究竟怎样,造成人们全部历史活动基础的客观物质生活生产条件究竟怎样,这些条件的发展规律又是怎样,——马克思对这一切都注意到了,并指出以科学态度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做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①列宁的话阐明了规律的研究在历史科学上的重大意义,并指出了物质生产和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主要作用,给我们指出了探索历史理论的正确道路。
历史理论的探索历史理论有许多问题要探索,也有许多领域要开拓。做这种探索和开拓的工作,首先必须是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开始,并且定为日常的课程,坚持下去,久而弥笃。
“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对中国思想界、学术界起了发矇振聩的作用,推动了史学的革新。有的学者,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阐明中国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预测中国的未来。有的学者,研究远古文字,使沉睡三、四千年的甲骨卜辞、钟鼎铭文站出来为古史作证。在文献研究上,大有“起死人而肉白骨”的气概。通史的编撰,社会史、哲学史、思想史、文学史等,都有了丰硕的果实。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时有公开反对的人,有默默抗拒的人,有披着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破坏的人。这一切都可以说势所难免,却也并不能阻碍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前进。
新中国建立后,学习马克思主义成为全国人民普遍的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大量的出现,史学领域里也提出一些新的理论问题。考古学、民族学的发展比较显著,但由于左倾路线的不断干扰,百家争鸣的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实,这就妨碍了学术上可能取得的成就。因此,就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教条主义,也确实有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作为政治上排斥异己的工具。但马克思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共同之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认识总是不断发展的,真理的发掘是永无止境的,并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教条的存在。
**同志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这个实际,包含了历史的实际,当前的实际,也可以说,还有未来的实际。一九三八年,他发表了《论持久战》,研究了历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分析了当时敌我双方和有关方面的历史条件,提出了抗日必胜的理论,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斗志。后来局势的发展也证明了他这篇著作中的科学预见。一九三九年,他著《中国革命和中国**》,特别分析了中国百年来革命运动的历史,阐明了中国革命的对象、任务、动力、性质、前途、中国**的领导地位及中国革命的两重任务,即:“包括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现在阶段的革命和将来阶段的革命。”这是对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革命历史的理论分析,也是对中国革命的战略方针的概括。一九四〇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分析了中国近代历史不同于西方历史特点,申论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同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制定革命总任务的理论,引导中国人民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志的这类著作是我们学习马列主义的光辉典范。我们探索历史理论,也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分析复杂的历史现象,并在必要时观察有关的现状和未来,把理论推向前进。
对历史理论的探索来说,中国历史是一个丰富的宝库。但这种宝库的门有很多还没有打开,有的虽然打开了,还基本上是一些宽狭不等的门缝。从五十年代就开始争论的古代史分期问题、土地制度问题、农民战争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和近代史分期问题、历史人物评价问题,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有些理论问题,本来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得到解决的,也不必急于求解决。但问题是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还不能步步深入,虽然也有些进展,似乎进展得也不算大。对于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学者当然可以继续研究下去,如果能自觉地检查自己在取材和观点上的不足,听取对方不同的意见,把问题放在更多方面去考虑,也许可以解决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这些问题以外,有很多的理论问题等待我们去探索,我们应该到新的学术领域里去,研究各种各样问题。
我们经常说,“中国是一个文化发达的古国”“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些话,听惯了并不在意,如果认真地想一想,这些话都是富有理论性质的。第一,关于封建制的问题。如:中国的封建制是简单地从奴隶制转化而来,还是另有来源?中国封建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是否有自己的特点?阶级、等级结构在发展中有什么变化?交换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何等地位?城市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等等。第二,关于统一问题。如:统一和割据的各种形态,统一的经济基础,统一和封建**政体的关系,统一和割据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等等。第三,关于民族问题。如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和互相依存,民族矛盾和民族政权,汉族在民族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第四,关于文化问题。这里所说的文化是指政治经济以外的一切社会现象。形形色色的文化各有它们的发展规律。对于史学工作者来说,是如何批判、继承和创新的问题。对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历史问题,都有许多理论工作可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探索这些问题,既要博古,又要通今,绝不可割断历史来看问题。本卷对上述的一些问题,也略有论列,但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我国旧史曾在一些部门比较集中地提供了历史理论的资料,有的已为人所利用,有的还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注意。《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十志,基本上讲的是国家的职能,但我们很少这样看。八书的《礼书》、《乐书》,是讲教化。《律》今亡。据《太史公自序》:“非兵不强,非德不昌,黄帝、汤、武以兴,桀、纣、二世以崩,可不慎欤?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切近世,极人变。作律书第三。”则《律书》即兵书。《礼》、《乐》和《兵》,一文一武,是治国的两种手段。《历书》、《天官书》、《封禅书》,有科学知识的内容,但多关于宗教性的记载,跟皇权神化有密切的联系。《河渠书》讲兴修水利,防治水害。《平准书》是讲商品交换和政府在这方面的控制。这八书对于封建国家的主要职能可以说都讲到了。《汉书》的十志,于续补《史记》八书外,特详于《刑法》、《地理》和《艺文》,这也都不出于国家职能的范围。《续汉书》有《百官志》,是记载封建官署,离国家职能的范围略远。杜佑著《通典》,自序称:“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政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这部二百卷的巨著,记载了大量关于国家职能的资料、史事,兼及历代议论,有助于理论的探索。后世类书如《太平御览》、《册府元龟》,虽系汇集史文,便于掇拾之作,然善于采择,也颇有用处。
从中国历史来看,有两个应该在已有的成果上继续探索的重要理论问题。一个是关于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问题,一个是关于中国史学发展规律的问题。
中国的历史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是因全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各地区间在经济、文化上发展得不平衡。这不只是在汉族跟各兄弟民族间发展得不平衡,而且在汉族内部,在某些少数民族内部也不平衡。从更高的高度把这些不平衡的历史现象概括起来,既要看到各种社会现象中的差异,又要从差异性中看到它的同一性。这是一件复杂的工作。
第二,中国历史的发展有传习力量的顽固性,社会变革往往不彻底。血缘组织本来是氏族社会的特点,但氏族社会为奴隶社会取代后,血缘组织又在新的历史形式下继续发挥作用。奴隶制在奴隶社会结束后的两千多年仍有残余存在。象这一类的历史的传习现象,往往混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视线。第三,社会现象在历史上往往出现某些重复,如治乱兴衰的不断代替,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断以类似形式出现等等,都容易造成历史循环的假象,遮盖历史发展的真实面目,对这一类的历史特点,都须透过现象发现本质。
历史理论的探索毕竟离不开历史本身,对客观历史的了解毕竟离不开历史资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的历史工作者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对历史资料掌握得不够丰富;另外一些人熟悉历史资料,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掌握得不够,这就妨碍了对理论探索的顺利进行。这种缺点是应当不断克服的。
历史理论的探索,必须在广大的史学领域内进行,具体的事物考订和断代史研究都各有不同的学术价值,但对通史的兴趣应是必不可少的。对世界史一定程度的理解,对有关兄弟学科的一定修养,也都是必要的。
历史理论的探索,是通古通今的,既要探索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规律,也要探索这种规律跟现实的联系性,用以说明现在,观察未来。
运用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已经历了半个世纪,成绩是可观的,但尚有大量工作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
关于中国史学发展的规律,当前须着重探索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史学的发展的社会条件,一个是史学的效果。
中国史学有一个悠久的传统,在社会动乱比较激烈的时候,或是在大动乱的前后,我国总有史学的杰作出现。在经过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际的社会变乱,到了汉武帝时,统一的局面才巩固下来,就在这个时候,司马迁写出了他的《史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长期变乱、分裂,通过了隋唐时期的稳定,到了唐中叶以后,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比较突出,就在这个时期,杜佑写出了《通典》。两宋,是一个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交织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司马光写了《资治通鉴》,郑樵写了《通志》。明末清初,封建社会的险象环生,正所谓“天崩地裂”的时代,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王夫之的《读通鉴论》、顾炎武的《日知录》、唐甄的《潜书》,虽然份量不大,但代表了时代的脉搏,鞭挞了封建统治的腐朽。象这样的著作,都有丰富的历史观点,都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在旧的史学著作中,是一部在史学理论上比较丰富的书。以上这些著作的产生,各有其历史原因,把这些原因加以分析概括,是探索史学发展规律的一项重要工作。
古代的史学家、思想家,不可能高度地理解历史知识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但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的传统。《诗经》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就是说,要从夏殷衰亡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我们所谓借鉴,就是从这句话来的。《易》:“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礼记·经解》:“疏通知远,书教也”,这说的都是对历史知识的运用。商鞅变法的时候,当时有两派,一派主张变法,一派反对变法,两派的说法,都有历史的根据。当然,其中总有一派根据是不正确的。秦汉之际,是朝代变换最迅速的时期,汉初时有些人注意到一个问题:秦经营了那么长的时期,很不容易,为什么亡得那样快?汉从起兵到建立皇朝才不过五年,这是为什么?这好象只是一个历史问题,实际上在我们今天看来是要求对现实的解答,对汉朝历史的前途的解答。唐在隋朝暂短的统一之后,建立了新的皇朝。唐初的君臣,也很重视从隋朝的兴亡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到了宋代,司马光写了那么一大部书,书名索性就叫作《资治通鉴》。学历史有什么用,这是我们历史学者经常碰到的问题。有时,我们回答了,有时,我们回答不上来;有时我们虽然回答了,但从心里缺乏自信。其实,在中国史学史上,这是个老问题,不少古人曾经用言论或实践回答了这个问题,但在我们研究史学史时,很少注意这个问题,甚至有时还觉得这是一个狭隘的、实用的问题,不愿理睬。我们认为,应该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给它以应有的地位。
第二节 历史文献和历史文献学
历史文献的特点在史学工作中,理论的指导和探索固然是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的掌握和运用也是很必要的。历史理论是对历史现象的概括,历史文献是对历史现象的文字记录。客观的历史跟记录的历史是有区别的,这在上文已有所论述。现在我们就历史和历史文献的相互关系加以补充论述。
历史,指的是客观的历史,即历史发展过程的本身。历史文献,是指关于历史的记录或历史现象在文字上的反映。这种区别本来很明白易懂。但历史本身是一去不复返了,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主要是依靠历史文献,因而不少的人把二者混淆起来,甚至不少有学问的人也认为研究历史文献就是研究历史。我们说,把文献作为历史资料去研究,目的在于通过资料去了解历史,这才是研究历史。如果把研究兴趣只限于历史文献的考订,那只能说是研究历史文献,而不能说是研究历史。当然,研究历史文献对于研究历史是有所帮助的,但二者不能等同起来。把二者等同起来,既不利于历史研究,也会把历史文献的研究目的弄模糊了。弄清楚这一点,是很必要的。
历史文献跟历史有区别,但历史的研究又离不开历史文献。从学科关系上说,历史学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这首先是历史观点。无论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一定的史学工作总是以一定的观点作指导的。在一定的观点的指导下,通过对材料的分析和综合,可以充实原有的观点或改变原有的观点,而得出新的结论。这是史学工作经常经历的过程。史学的著作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著作的结构,一个是文字的表述。关于历史观点、历史资料、史书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的研究,都属于史学的范围。而历史文献只是属于历史资料的范围。历史文献的研究是史学工作中必不可缺的,但也只是史学的一部分。
历史资料如汪洋大海,非常繁富。这里有古代文化遗存,其中有远古文化遗址、墓葬和文物,这在没有文字以前,是很重要的历史资料,在有文字以后,也有一定的重要性。有历史文献,包含一切有文字的材料。一般地说,这是历史研究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社会风俗、口头文学,也都有史料的价值。跟人类社会有直接联系的社会现象,如土壤、河流、森林、矿藏等等的状况,也至少可以做为辅助资料来看。
历史文献的含义,现在还没有一致公认的说法。我们认为,凡是有历史性的文字记载,都可以说是历史文献。在具体工作中,可按照工作性质规定历史文献的范围。我们一般的习惯,常说政治文献、经济文献,而没有听说思想文献。但是我们又常说马克思主义文献,其中一大部分是属于思想文献,或者说思想史的文献。象历代的诗词、散文,我们不习惯说它是文献,但对文学史工作来说,其中的重要作品也可以说是文献。我们古代的农书,象《齐民要术》,科技书象《天工开物》,在政治史工作者看来,不能算是什么文献,但对于科学史工作者来说,却是重要的文献。又如《颜氏家训》、《世说新语》等书,还没有听说它们是历史文献,但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也应该说是文献。所以,历史文献的内容,不能说得太死,要看工作的需要而定。历史文献一向被看作是死板的、简单的历史资料,我们不这样看。我们认为,相当数量的历史文献是有多重性的。多重性这种提法,可能不确切,我们姑且这样说。所谓多重性,第一,是说一种历史文献总是反映一定的历史现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把不同的、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联系起来,观察规律性的东西。这就超出了一个一个的具体历史记载的范围以外了。这种性能不一定是文献本身所固有的,往往是史学工作者所赋予的。第三,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其中有不少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有生命力的东西。历史文献可以包含两点,历史文献的内容和形式,有不少东西对于我们今天的史学工作还产生着影响,这是一点。历史文献中的具体记载在一般的政治资料以外,还有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科技资料等等。在这些资料中,有一些到今天还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这是第二点。
历史文献作为历史资料,还有它的局限性。第一,历史文献资料只是史料的一部分,考古学的资料和民间的口碑也都在史料中占有相当的地位。解放以来,古文化遗址和历代文物有大量的新发现,其中有很多东西可以补文献的不足。民族地区的历史、社会和民间文学的调查,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调查,都提供了丰富的史料。研究历史,单靠文献资料有时是不够的,要把文献资料、考古学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可以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反过来说,离开了文献资料,单凭考古学资料,对于有文字记载时期的历史来说,也是不够的。我们应该知道历史文献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历史文献。第二,文献资料有不少失实的地方。其中,有的是由于史官的有意歪曲,有的是由于记录人的认识不足,有的由于传闻的失误。还有由于多年的传抄、刊刻,文字上的伪误脱衍倒错的也不少。象这样的材料都有待于考订以后,才能使用。第三,不少文献资料是脱了线的。尽管资料内容很多,但时间和地点都不可考,都不易利用。第四,在文献资料中有一个传统的毛病,就是记载笼统,有时还多过于夸大。比方说,记载中形容社会凋零景象,爱说“十室九空”,这显然是夸张之词,是不应该轻易置信的。所有这些局限,都需要用历史文献学的工作去解决的。
历史文献学的建立为了促进历史文献研究工作的发展,使其有助于史学工作的发展,现在有必要、也有条件把历史文献学做为一门新的学科建立起来。我们初步的意见认为,历史文献学,或者更正确地说,中国历史文献学,可以包含四个部分,一、理论的部分、二、历史的部分,三、分类学的部分,四、应用的部分。这样的分法,未必合适。现在这样分,也只是便于说明问题。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理论部分,除上一节已有所论述的几个问题之外,还有历史文献和其他学科的关系问题。历史文献本身有各种不同的门类,也就需要分别地同相应的学科发生联系。比如,《汜胜之书》、《齐民要术》的整理,需要有丰富的农学知识。《算经十书》的整理,需要有丰富的数学知识。其他如《梦溪笔谈》、《天工开物》等书的整理,更需要丰富的科学知识和工艺知识。历史文献的工作者不可能精通各种学科,但他最好能懂得一些比较多的学科。
古汉语、古民族语文、甲骨文字、金石文字、年代学、历史地理学等,是历史文献研究所要联系的学科,但不属于历史文献学的范围。究竟哪些学科跟历史文献研究的关系最密切,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地说,年代学和历史地理学跟历史文献研究的关系最密切,它们一个是讲时间,一个是讲空间。研究中原文献要精通古汉语、近代汉语,研究兄弟民族历史文献,要学习有关的民族语文。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历史部分,主要是讲历史文献的发展状况。象很多事物有自己的发展史一样,历史文献也有自己的发展史。一般的看法,好象历史文献都是很死板的东西,只有这一文献跟那一文献的不同、这一时期的文献跟那一时期的文献不同,而谈不到有什么发展史。这种看法只是看到文献是一个一个的存在,而没有注意到历史文献自出世以后所经历的长时期的变化。每一历史文献不能脱离它的时代,不能不带有时代的烙印,每一时期的历史文献不能不受前一时期的影响,也不能不影响后一时期的历史文献。联系不同时期的历史文献看,它们也是从低级到高级发展,而每一历史文献都是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个体。对历史文献必须历史地看,要从各方面的联系中看历史文献,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历史文献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史学工作中的作用。从有历史文献的那一天起,如甲骨文,记载的只是统治者的具体活动和思想意识。此后,官府的载籍一直是历史文献的主体。《尚书》、《雅》、《颂》、《易经》等都是官书。《春秋》可说是私人著作的创始。而《春秋》和《左传》也是根据官方材料写成书的。战国时期,私人著述的风气渐盛。这些著作,就一个学派内部说,往往是带有经典性的文献,在我们今天来看,也顶多不过是学术性的文献。如从数量上说,战国时期传留下来一些私人著作,较之当时的官府载籍恐怕是少得可怜。经秦火和项羽烧秦宫室之后,各国载籍多荡然无存,在《史记》里只是略存其踪迹。两汉时期,官家文书记载和档案制度逐渐具备,私人著述的史文辞赋和各种技艺书也多起来。此后,社会生产力有了进步,政权组织扩大了,文化水平提高了,造纸术发展了,印刷术发明了,公私载籍越来越多了。大体说来,私家载籍在任何时期恐怕都不能跟官家的相比,但有了造纸术和印刷术后,能流传下来的,显然是越来越多了。目前,有人估计现存我国古籍有若干万种,其中包含了不少的官书。但如就北京、南京和各地收藏的档案来说,那数量就不知比现存古籍要多多少倍。记载经验本身的长期积累,也可以促进公私文献的发展,但陈旧的积习也会顽固地阻碍文献工作的进步。研究历史文献本身的发展史,研究它们与当时社会生活的关系,研究官私文献之不同的特点及其在发展进程中经历的异同,这有助于对它们的认识,并可以从而考虑如何改善对它们的管理和传播,如何进一步发挥它们的作用,使之为各种有关的建设事业服务。
章学诚曾提出“记注”和“撰述”的区别,他是就史书体裁讲的,但我们也可以借用这个提法来说明历史文献方面的问题。关于历史的记注,这是历史文献的一大类。大量的官书和一些私人的历史记载,都属于这一类。这一类的文献,无论它是否可靠,目的都在于反映社会情况。那些有意于作伪的人,也不过是要反映伪造的社会情况。记注如现存的历史档案,其中包含了一些可贵的原始的资料,但有不少弄虚作假的东西。这类文献,总的说来,是没有加过工的资料,其可贵的地方在此,价值不高的地方也在此。撰述要有史识,对于史料的运用,不强调完备,而是有取有舍,重要的在于作者的思想和表述,这是对史料的加工提高以后的成果。这一类的文献,其中有时未免失真。但一般地说,对于读者可能有更多的帮助。它们虽非原始的东西,但往往可能比较集中表述了历史的真象。从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以及其它学术方面的资料方面来看,这类文献提供的比较多一些。目前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只有原始资料才是更宝贵的,在发现一件不经常见的文献,往往表现得相当激动,而对于历史的撰述的重要性,往往估计不足。这是带有片面性的。我们研究历史文献,也要把这两类文献加以区别,分别观察它们的发展史、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史。当然,这两种分类也不是绝对的,要看以哪一类的性质为主。班固的《汉书》是撰述,但带有很浓厚的记注性质。历代官修的史书,多属于记注性质,但也往往有撰述的因素,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历史文献的发展史,还可以从好几方面来说。这里有历史记录条件在完备程度上的发展,有书写工具的发展,保管和传播的发展,著录和考订的发展,还有历史文献研究本身也有它的发展史。
历史记录条件完备程度,指的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等。在甲骨文里,有好多地方的记载是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的。在时间的记载上,有的只记了日,而没有记年月。有的记了年、月、日,是在记载的开头记日,在末尾记月,紧接着再记年。例如:《殷虚书契》前编卷三有这样的写法:“癸未,王卜。在四月,佳王二祀”。在金文里,如《大盂鼎》在开端写:“佳九月,王在宗周令盂”,而在结尾写“佳王廿又三祀”。《小盂鼎》在开端写“佳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结尾写“佳王廿又五祀”。这是先写月,写日,最后写年。还有一种写法是一开头就写出年月日来。如《颂鼎》:“佳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宫”。最后这种写法逐渐成了历史文献中一个固定通用的形式。后来皇帝有了年号,又要用年号去记时间。近代中外关系频繁以后,既要用中国的历法,又要写上西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历就成了我们记年的形式。此外,在文献上有标题,在某些文书上有事由的摘要,这也属于记载条件的范围。记载条件具备的程度,也反映了历史文献的发展水平。
书写工具,最初是用金属工具刻在兽骨、龟甲上,后来雕镂在金石上,再后是写在竹木简上,写在帛上。有了纸,书写才有了很多的方便。文献的保管,最初都在官府。后来有了私人的收藏,经过进一步发展,有了私人藏书家的出现。但官府所藏,一直是数量最大的。近代才有了公共的收藏,如:学校的图书馆、地方的图书馆以及社会集团的图书馆。这既不是官家的,也不是私人的。保管的方法,经长期积累产生了许多经验。文献的传播,最初只是极少量的传抄,还有靠口头流传的。造纸术发明了,传抄有了便利。印刷术出现了,传播有了更大的便利。活字版、印刷机、影印术的出现,为传播提供了越来越大的方便。文献的著录是关于文献的登记和说明,为使用文献的人提供检索的方便。文献的考订是对某种文献进行版本上和一定内容上的考证。我们平常所说的考据学,实际上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附属于各个学科之内的。对文献的考订,就是历史文献学内的考据学。以上这些问题都可进行研究,都有它们的历史内容。至于历史文献研究本身,过去的前辈们做了不少实际的工作,也有不少的贡献。但有意识地把它树立起来,成立一门学科,这还是我们今天应该承担的任务我们应该总结前人在这方面的成果,加以提高。
关于历史文献学的分类学部分,也应该是历史文献研究中的重要工作。
分类学应该以目录学为基础而又不同于目录学。目录学也讲分类,但目是书目,录是解题,一般是就书论书;提高到有系统有理论的“学”的程度的,似没有多少。分类学有统观全局的要求,这跟一般对目录学的要求是不同的。自《七略》以下,以至章学诚所说“考镜源流,辨章学术”,都可以说是属于分类学的范围,但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关于分类学这个问题,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
历史文献学的应用部分,可以包含版本学、校勘学、辑佚学和辨伪学等。关于这些方面的工作,在我国历史上也开始得较早,自宋以后逐渐发展,到了清乾嘉时期,成就甚多。但一直到现在,很少有系统性的总结。从目前史学发展和古籍整理的状况来说,这些工作是很需要的。
我们这部通史,篇幅较大,处处离不开历史理论,处处离不开历史文献。我们要从理论的探索上,从文献的应用上不断提高水平。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毫无理论探索,只有理论照抄——其致命伤不是文献的应用不足,而是文献的歪曲过头。)
【第八章 史书体裁和历史文学】
第一节 史书体裁的综合运用
史书体裁综合运用的传统
中国史书,体裁繁富。《汉书·艺文志》“六艺略”中有《尚书》和《春秋》两类,都属于不同体裁的史书。《礼》类记典制,《诗》包含了不少的史诗,也都具有史书性质。《隋书·经籍志》除《书》、《春秋》等列于经部外,专有史部书的著录,共十三类。这十三类史书,各有其在体裁上的特点。刘知几的《史通》,以编年、纪传二体为正史,把偏纪、小录等十类史书列为“杂述”,共十二类,即十二种体裁。清修《四库全书》,定史部为十五类,比《隋书·经籍志》的类别更多一些。这些分类的方法不一定都很恰当,但反映了中国史书体裁之多。当然,这些分类都与内容有关,但也结合着体裁上的特点。编年体、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是史书体裁中最主要的三种形式。具体到一部史书,往往是以某种体裁为主,同时也采用别种体裁作为补充的形式。象《春秋》那样单纯的编年体,是很少见的。这种在史书体裁上的综合运用,在中国史学史上有长期的传统,不过作者不一定意识到这一点。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史书都属于一种单纯的体裁,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我国现存最早的史书《尚书》,一般认为是一部记言的书。从书的基本内容说,是这样的。但从全书内容来看,《尚书》就已经是一部多体裁的书。书中,如《金滕》、《顾命》,都是纪事本末体,《禹贡》是地志,《尧典》则近于本纪。《国语》的情形也是这样,既记言,又记事,还记一事的始末及历史发展的趋势。《尚书》、《国语》都是后人编集而成,把多种体裁的记载汇集在一起,就出现了多体裁的形式,但这并不是编集者要运用什么体裁,还说不上是多体裁的综合运用。
编年体史书,《春秋》只记年月日和事目,记载很简单。后来,《左传》出来了,记事又记言,有时还追溯一事之由起和事态发展的结果。这是编年体史籍本身发展出现的新形式,也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别种体裁的结果。编年体有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无年月可考的事,即使是很重要的事,也无法写在书内。《左传》使用了纪事本末的办法,对此有所突破,而所受限制仍然很大。《前汉纪》、《后汉纪》用类举记事的办法,把典章制度和一些人的传记都写了进去。《资治通鉴》又在前人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记载的内容大为恢廓。
纪传体的本身,就是一种综合体。司马迁写《史记》,就是这样作的。
《汉书·司马迁传·赞》说:“孔子因鲁史记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论辑其史事以为之《传》,又撰异同为《国语》。又有《世本》,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兼诸侯,有《战国策》。汉兴伐秦,定天下,有《楚汉春秋》。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这里说的是《史记》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内容,实际上它也吸收了前人所著史书的各种体裁,而形成本纪、列传、世家、书、表综合的形式。本纪,基本上是编年体,也有关于帝王本人的事迹。列传,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世家,是诸侯和贵族的历史。书是关于典章制度和有关社会文化生活各方面的历史。表,是用表的形式表达错综复杂的历史情况的史表。《史记》把多种体裁综合起来,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整体,能从多方面反映社会生活,构成一个时代的全史,并且容量很大,有很大的伸缩性。这是纪传体在二千年中被长期沿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历代史家赞扬《史记》的体裁,评论有详有略,侧重或有不同,中心实在于此。范晔、刘知几、章学诚都强调它能够包括丰富内容,囊括历代史事。如刘知几说:“《史记》者,纪以包举大纲,传以委曲细事,表以序其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①赵翼则认为由于《史记》的体例堪称“全史”,因而成为史家的极则。他说:“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篇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②梁启超则认为《史记》各体互相补充,包罗丰富,很有伸缩性。他说:“《史记》在体裁上集其大成,兼综诸体而调和之,使互相补充而各尽其用。”③又说:“纪传体的体裁,合各部在一起,记载平均,包罗万象。表以收复杂事项,志以述制度风俗,本纪以纪大事,列传以传人物,伸缩自如,实在可供人们研究。”①他们所共同强调的《史记》具有综合众体、容量广阔的突出优点,在今天仍值得我们继承和借鉴。这个问题在文学界也有人提出来。茅盾同志的《梦回琐记》,说:“我有一个简单的想法,按正史的体裁编一部中国文学史本纪中的人物和事件都是大纲而已,读者要知其详,要读列传和书志。”“文学史如此,美术史、音乐史似乎也可以取同样的办法”②。茅盾提出要从《史记》的综合体裁中吸取营养,撰写新的纪传体文学史的设想很有见地。
新综合体裁的探索《史记》在编撰方法上囊括全局的优点,对于史学的演进影响极大,不仅后世修史竟相仿效,绵延不绝,而且吸引着一些有识史家在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尝试。十七世纪以后,出现了一种探索新综合体的趋势。先有清初马骕撰《绎史》,创造了新的综合体制。至乾嘉时期,著名的史学评论家章学诚深入地辨析体例,提出了“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主张,并在修撰方志上作出尝试。本世纪初,具有近代色彩的史学家章炳麟、梁启超分别提出了编撰《中国通史》的设想。马、章、章、梁具体做法虽有不同,但都是朝着同一的方向努力。他们都试图突破原有体裁的限制,创造出一种更能显示出历史演进大势,更能广泛反映社会史丰富内容的新体裁。他们不断探索的趋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史学发展的要求。
清初的马骕是近三百年探索新综合体的第一人。他的史学成就在当时就受到重视。顾炎武对他尤为推服①。他在青年时期,曾将《左传》改编为纪事①《史通·二体》。
②《廾二史札记·各史例目异同》。
③《中国历史研究法》。
①《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②《梦回琐记》,《文艺报》1981年第1期。
①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
本末体,成《左传事纬》一书,至今仍为研究者所重视。此书除正文外,还有附录八卷,内容包括“图表”、“览左随笔”、“名氏谱”等,补充正文叙事的不足。这种做法,已经包含着吸取多种体裁的优点以补充单一体裁所不足的意图。
《绎史》一书创造了新的综合体制。此书是马骕一生精力所萃,共计一百六十卷,分为五部:一为“太古部”,二为“三代部”,三为“春秋部”,四为“战国部”,计一百五十卷,是全书的主要部分,或按事件始末立篇,如“夏禹受禅”、“商汤灭夏”等;或按人物及其学说立篇,如“老子道教”、“孔子类记”等。最后是“外录”,十卷,补充前面四部记载的不足。冠于全书之首的还有世系图、地图和年表,用来与正文互相配合。总之,马骕是将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学案体、典制体等,熔炼成为综合的体裁。马骕自述其著述主旨说:“纪事则详其颠末,纪人则备其始终君臣之迹,理乱之由,名法儒墨之殊途,纵横分合之异势,了然具焉。”②他为自己确定的要求,是既重记事,又重记人。显然,倘若只是简单地采用传统史学三种主要体裁中的哪一种,都是无法容纳这样广泛的内容的。《绎史》的出现可说是体裁上的突破。清初著名学人李清为《绎史》作序,盛赞它具有“体制之别创”、“谱牒之咸具”等特点,又说“自读《绎史》,然后知天地之大,识宇宙之全”。话说得有些过头,但他特别推崇《绎史》体制别创和内容丰富,则是颇有见地的。
章学诚著《文史通义》,以发展的眼光,深入地辨析史书体例的得失,提出了改革史书编撰的方向。
章学诚认为,纪传体本是三代以后之良法,司马迁发凡起例,具有远见卓识,纪表书传互相配合,是以“范围千古,牢笼百家”,具有很大的包容量。加上司马迁对体例的运用能够灵活变通,“体圆用神”,不愧是撰述的典范。《汉书》、《三国志》也都是“各有心裁家学”的上乘之作。降而《晋书》、《隋书》、《新唐书》等,“虽不出于一手,人并效其能”,所以能修成有价值的史书。后来的修史者墨守成规,不知根据需要变通,结果史才、史识、史学都反过来成为史例的奴隶,“斤斤如守科举之程式,如治胥吏之簿书,繁不可删。”“纪传体之最敝者,如宋元之史,人杂体猥,不可究法,或一事而数见,或一人而两传,人至千名,卷盈数百”。这些论述分别见于《史学别录例议》和《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二文中,相当中肯地总结了中国一千多年历史编撰的一些重要经验教训,贯串着历史分析的眼光,强调史家的才识,强调灵活运用。他还认为,纪传体本身在反映史事上的缺陷,是难以反映史事演进的大势。“夫史以记事者也;纪传、编年,区分类例,皆期于事有当而已盖史至纪传而义例愈精,文章愈实,而于事之宗要愈难追求,观者久已患之。”又说:“纪传之书,类例易求而大势难贯。”①这都是讲纪传体不利于反映历史发展主线的缺点。
章学诚认为,纪传体的这一缺陷,正好从纪事本末得到弥补。他说:“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体,天下经纶,不能网罗隐括,无遗无漏。”“夫史为记事之文,事万变而不齐,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则必因事命篇,不为常例所拘,而后能起讫自如,无一言之或遗或溢也”②。这里强调史实本身千变万化,史书要与之适应,就必须采用纪事本末体的办法,“按事立篇”,“不为常格”,“起讫自如”。
②《绎史·征言》。
①《文史通义·史学别录例议》。
根据上述对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利弊的分析,章学诚明确提出了“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作为改革史书编撰的方向。他说:神奇可化臭腐,臭腐亦复化为神奇。纪事本末本无深意,而因事命篇,不为成法,则引而伸之,扩而充之,遂觉体圆用神,《尚书》之神圣制作,数千年来可仰望而不可接者,至此可以仰追。岂非穷变通久自有其会,纪传流弊至于极尽,而天诱仆衷,为从此千百年后史学开蚕丛乎!今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增图谱之例而删书志之名,发凡起例③章学诚主张的实际内容,就是吸取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二者之所长,形成一种新的综合体裁。他认为这是为史书的编撰解决了大难题,开辟了新途径。如何实现“仍纪传之体而参本末之法”的原则,他有过两种设想。一种办法是采用“纪”、“传”、“图”、“表”四体配合。即保留纪传体原有的“纪”、“表”;去掉“书志”名称,设立包含多种类型内容的“传”,并增加“图”。另一办法是设置“别录”,在全书前面标列出一个时代最主要的事件,在每一事件之下将书中有关的篇名注明,以此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总的意图,则都是要保留纪传体各体配合的特点,补充纪事本末体更能显示历史大势的长处。这与《绎史》的编撰意图是相符合的。
章炳麟、梁启超二人生活的时代距我们更近,他们的史学思想有近代色彩,并且两人还曾通信讨论修撰《中国通史》的体例,他们探索新综合体的尝试更值得注意。
章炳麟于一九〇〇年写作《中国通史略例》①,明确地采用章学诚的主张,吸收了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加以改造。一九〇二年,他又写信给梁启超、吴君遂等,重申其见解。这说明:《略例》中提出的设想,不是一时兴之所至,而是他长时间探索后形成的相当固定的看法。《略例》中所列中国通史目录,有表、典、记、考纪、别录五种表述形式。
章炳麟的历史观比封建时代的史家进步得多。他申明,修撰《中国通史》的目的,一是为了“扬榷大端,令知古今进化之轨”,一是为了“振厉士气,令人观感”②。这反映出他当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立场,同时,也反映出他接受了日本、西方资产阶级进化史观的影响。他所设想的体制,是吸收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而对纪传体加以改造。目录中的“典”是用以记典章制度,来源于“书志”。“考纪”和“别录”都是记人,来源于“本纪”和“列传”。“表”用以列举次要的人物和纷繁的材料,其来源于纪传体甚明。十篇“记”,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设立的。尽管五种体裁中以何为纲没有解决,但总的来说,章炳麟的设想较章学诚前进了一步。
梁启超于一九〇一至一九〇二年也酝酿写《中国通史》。到一九一八年,他在致陈叔通信中概述他订定的《中国通史》体例,要设立“载记”、“年表”、“志略”、“传志”(又称“列传”)四项。现见于《饮冰室文集》中有关《中国通史》的部分作品,都写于1920年,计有《春秋载记》和《战国载记》、《春秋年表》和《战国年表》、《志语言文字》和《志三代宗教②《文史通义·书教下》。
①《中国通史略例》附在《訄书》第五十九《哀清史》之后,始见于《訄书》手校本。②《中国通史略例》附在《訄书》第五十九《哀清史》之后,始见于《訄书》手校本。礼学》,正与此信件中所说四项体例相符。他还有一篇《原拟中国通史目录》,共列有朝代篇、民族篇、地理篇等三十一个篇名,但包括不了“载记”、“年表”、“志”的体例,可见这份“目录”是他更早时候所拟而后来放弃了的。梁启超的“载记”、“年表”、“志”、“列传”四体与章炳麟的五种表述形式有许多相通之处。“载记”的作用是叙述一个时期的主要事件和历史大势。从《春秋载记》和《战国载记》可见,这是吸收了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并加以发展。“载记”是作为大纲,再用“年表”、“志略”和“列传”相辅而行。梁启超认为纪传体史书是帝王家谱,又说“愈晚出之史,卷帙愈增,而芜累亦愈甚也。”①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对纪传体的长处也有中肯的评论,如说:“纪传体的长处,在内容丰富,社会各部分情状,皆可纳入。”②他设想的《中国通史》体例,其核心内容,就是既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又发挥纪传体各体配合、包罗丰富、伸缩自如的长处,而形成新的综合体裁。尽管梁启超远未实现自己的设想,但他的做法和认识却对后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作为马列鬼奴的上供之作,缺乏基本的文明视野,只有过时的野蛮叫嚣——因此他们无法看到近代中国的这些人物,其实负有第三期中国文明的任务。第三期中国文明不同于第一期中国文明与第二期中国文明之处,就在于它吸收了基督教文明的长处。)
第二节 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
历史以序说开宗明义
回顾我国史书体裁发展的悠久的过程,深感到一种单一的体裁,决不足以反映我国历史的丰富内容。我们应该发展综合运用的优良传统,多体裁配合、多层次地反映历史。本书拟就此有所尝试。首先,我们以“序说”置于全卷之首,开宗明义。
书之有序,在我国起源甚早。《庄子·天下篇》纵论古代学术的发展及庄子在学术思想上的地位。《吕氏春秋·序意》记文信侯关于十二纪的问答。这已是书序的雏形,但还没有达到书序的完整形式。汉儒序《诗》、《书》,解说每篇写作的因由或宗旨,已向书序的完整化更接近一步。《淮南子·要略》,首说全书由起,次说二十篇的旨趣,末说全书的重要意义,这已是一篇全整的书序了。许慎《说文解字·序》说文字创制的由来及本书所论列的五百四十部首,也是一篇很好的书序。刘向校书,每校完一书,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写成别录。刘向所作,为后来书目解题之始,实际上也是校书人为所校书作的序。汉人如高诱等注释古书,也各有序。
司马迁写《太史公自序》,是我国史书中最早出现的序,也是一篇很好的序。序中首先说他的家学,说到他的父亲对战国以来各学派的评论、对史职的神圣责任感。其次,说到修史在政治上的重大意义。再次,他扼要说明了全书一百三十篇的写作旨趣,而最后指出: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统)[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曰:“于戏!余维先人尝掌斯事,显于虞唐,至于周,复典之,故司马氏世主天官。至于余乎,钦念哉,钦念哉!”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著十二本纪,既科条之矣。并时异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礼于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二十八宿环北辰,三十辐共一毂,运行无穷,辅拂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传。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
①《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②《中国历史研究法》。
这篇序,说出了作者的史学渊源、史学思想、本书的取材和体裁是一篇很出色的序。
《史记》有些篇章在开卷也有关于撰写方面的小序,如《十二诸侯年表·序》:太史公读《春秋历谱谍》,至周历王,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呜呼,师挚见之矣!纣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诗人本之衽席,《关睢》作。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及至历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历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国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汉相张苍历谱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大史公曰:儒者断其义,弛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终始;历人取其年月,数家隆于神运,谱谍独记世谥,其辞略,欲一观诸要难。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删焉。《十二诸侯年表》记的是春秋时期的历史。司马迁的这篇小序说出了春秋时期出现社会大变动的由来和情况,使读者对这一时期历史先有一总的印象。其次,列举了孔子作《春秋》以来以至汉初关于春秋历史的撰述并加以评论,其中包含史事、史论和历谱。最后他说明本表的写作要求和意图。这对于一篇序应该说到的重要问题,可以说差不多都涉及到了。这篇序在《史记》所有的小序中,也是一篇佳作。
班固在《汉书》中写序传上下卷,上卷记他的显赫家史,他父亲的《王命论》和他的辞赋。下卷记他写《汉书》的缘起和《汉书》百篇的旨趣。最后,是对《汉书》的自我评价。这篇序传不象《太史公自序》写得那样集中,内容比较贫乏,但毕竟还是遵循司马迁创始的规模而写出来的。
宋元时,有两篇值得注意的序,一篇是郑樵《通志总序》,又一篇是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总序》。郑樵《总序》中论通史体裁和通史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地记述历史。他认为,只要记载真实,是非自然分明,不要妄加褒贬。他还说明了《通志》全书的规模,说明哪些部分是因袭故有,哪些部分是自己的创新。马端临论述了典章制度通史的重要性,《资治通鉴》在典章制度方面的缺欠,《通典》是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而有不足和错误。接着他论述了编撰《通考》的意图,说明他的取材、编撰方法和对于《通典》的续补,也说到了家学的影响。于书中的二十四考,他各有小序,详以“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郑樵的序突出自己的史学见解。马端临的序分出好几层次,一层一层地说出编撰通考的思想。这两篇序,都紧紧围绕主题、旗帜鲜明,表述作者治史心得体会,没有废话,各有特色。
书序往往包含有编撰体例的内容,但往往不能详备。为了详备,就出现了单独成篇的例,这一般是编撰体例的条文化,实际上是承担了书序中常有的一部分任务。《史通·叙例》说:“唯令升先觉,远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已下,遂蹑其踪。史例中兴,于斯为盛。若沈宋之志序,萧齐之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必定其臧否,征其善恶,干宝范晔,理切而多功,邓粲道鸾,词烦而寡要。子显虽文伤蹇踬,而义甚优长。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苟模楷曩贤,理非可讳。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贪天之功,以为已力,异夫范依叔骏,班习子长,攘袂公行,不陷穿窬之罪也。”刘知几在这里叙述了例的历史发展,并加以评论。他说的这些例,差不多都见不到了。自唐以后,书之有例者渐多。清人治学趋向缜密,所作的例有盛于前。崔述的《考信录释例》和阮元的《经籍纂诂凡例》是其中颇有特色的两篇。《经籍纂诂凡例》共二十三条。其中,关于收录之例四条,关于归韵之例三条,关于编次之例五条,关于引用书名之例七条,其他杂例四条。《经籍纂诂》是一部一百零六卷的大型训诂书,就是靠这二十三条规定,井然有序地编排起来。这充分表现了凡例的现实性和计划性。《经籍纂诂》虽不是一部史书,但这二十三条凡例同样可供史例编写的参考。凡例之后,还附有修书人的姓名,标明了每一个人的任务和负责的部分,这也是一个集体编书的很好的制度。
《考信录释例》是《考信录提要》的组成部分,共二十四章,论证考信对治学的重要,古史传说、诸子语言、经世训诂的伪误和后人依托的伪书,这不是一般的例,是对于古代史料学的具体擅述。
从序的历史看,它对于一首诗、一篇文章、一卷书或一部书说,都是有开宗明义的作用的。它向读者说明一些问题,为读者提供理解上的条件。它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这样的几项:(1)作者的家世。(2)作者的治学经历和其他活动的经历。(3)基本资料。(4)对前人撰述的评价。(5)作者自己的观点。(6)作者的撰写意图。(7)编写上的技术问题。这对于我们目前写序,有很必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应加以取舍和发展,使之更能符合我们当前的需要。
对于作者的身世和经历,有些读者是感兴趣的。但这不一定跟撰述本身有直接的关系,可以写,也可以不写,不是序文所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基本资料,序中是需要说明的。资料,可包括文献资料、考古资料,还可包括民俗学方面的资料。有些文献资料,情况比较复杂,须进行关于著作时期的辨析。过去认为,某些篇章是伪书,某些史事记载不可信,这不一定完全正确,须重加考虑。时代越靠后,资料越多,就越须甄别。在大量的资料中要能挑选出来重要的部分来论述,这对于引导读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更有意义。
论述前人和同时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适当的总结,在序文中应当是相当重要的部分。序中应说到,在我们的研究领域里,究竟有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正在解决,哪些问题应该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研究中国史,首先应当论述我国史学家的研究成果。当前国际学术界研究中国史的人越来越多了,而学术交流的工作还有待于开展,我们暂时很难论述得全面,也只能尽力而为。在可能的时候,也可考虑同外国友人的合作。
作者在编撰上的意图和编撰上的具体问题,应该在序中向读者说明,既要扼要,又要清楚。
以上这三项如能作到,可以说,已完成了序文应尽的职责。
宋元人注经,往往在卷首,冠以“序说”。序说的内容与我们现在的序文所要求不同。但我们觉得,“序说”二字比“序”字的意思要丰富些,读起来较顺,本书就采用了“序说”一词。本书各卷差不多都冠以序说。
综述,历史发展的总向一部大型的史书,最好有一个主干部分。本书的主干部分是综述。在这一部分,要写出历史发展的总象。综述吸取了本纪、编年和近年流行的划分章节的各种体裁之长而加以发展。
本纪和编年,都是按年月日的顺序记述历史进程的。《史记》、《汉书》的本纪,记载了皇帝的生活、诏令和军国大事,后来的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几乎都是大事编年,很少别的东西了。编年体发展到了《资治通鉴》,它比任何一部纪传体的本纪都详审得多,能容纳下特别多的材料,但本纪是纪传体史书多种体裁之一,它是全书的纲,而《资治通鉴》只是一种单一的编年体,无论事之大小,都简单地按年月编排,就说不上纲的问题了。我们认为,撰写史书是应该基本上按着时间顺序,但不必拘泥于年月日的顺序,有的事情可以一天一天地写,有的可以把多少年的事情写在一起。应该象《资治通鉴》那样写得详细一点,但不要象《资治通鉴》写得那样分散。要把历史写得脉络分明、阶段分明,要发挥纲的作用,但又要有血有肉,不要象某些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写得那样简单。
纪事本末体,是把史事分成若干篇自,使之各有所属,并且具备首尾。
这种体裁被称为“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但这种体裁,多只能对史事作点的排列,而不能显示历史长河的绵延和**、细浪的区别。我们认为,可吸取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在历史的重点表述中,酌量采取集中记述具备纪事本末的方法。
近年流行的划分章节的体裁,我们可称之为章节体,大概开始于夏曾佑的《中国历史教科书》。这书写于一九零二至一九零四年。夏曾佑把中国历史划分成三个大的时代,其中包含七个小时代,即:上古之世。包含:传疑时代,从太古至周初。化成时代,周中叶至战国。中古之世。包含:极盛期,秦至三国。中衰期,晋至隋。复盛期,唐。近古之世。包含:退化期,五代、宋、元、明。更化期,清。
他把每一个大的时代定为一篇,每一个小的时代定为一章,每章之下,又有小的子目,定为节,这就把历史的阶段性发展和历史现象的主次表达出来。这在史书体裁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这种体裁便于阐述历史的发展,资产阶级史学家中的进化论者乐于使用这种体裁,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沿用这种体裁。我们认为,这种体裁一直到现在还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把这种体裁作为一部大型史书中的唯一体裁,就有很大的局限。在这种体裁中,典章制度、学术文化和人物事迹的论述都不易得到充分的展开。
在研究了本纪、编年、纪事本末、章节等体裁之后,我们考虑到综述的任务,可作这样的设想:
第一,要紧紧抓住每一历史时期的纲,只写对历史全局有影响的大事,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中外关系等方面,着重写的是历史发展的动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变动得也比较显著。在这方面,可以着重写一写,但要注意到它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民族关系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要作出正确的处理。
第二,时间的观念要鲜明,首先要注意到历史时期的划分,一个时代内部大小阶段的划分,使其能尽量显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关于历史时期的划分,尚存在着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不能解决的,不要强作解释。其次,每一个皇朝的具体年代,割据时期有关各国的具体年代,都要写清楚。
第三,对历代的疆域,要写出大致轮廓。对皇朝版图外的兄弟民族分布的地区,也要写出来。有些民族地区说不清,可说出一个大致的方位。
第四,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物要写。只写带有历史性的重要活动,不是写他的传记,他的传记放在传记部分去写。
第五,关于田制、税制、官制、军制等等,只要重点地说到为止,具体的细节放到典志部分去写。
综述,作为本书的一种体裁,与其它体裁互相配合,有分工,有专职,在撰写上要比各种旧体裁方便得多,我们可以称它为“综述体”。
典志,历史现象的剖视典志,是对历史现象进行剖视,它具有可以论述的丰富的内容。本书自第三卷以下,各卷都有典志,置于综述之后,传记之前。
典志体的起源很早。《尚书》的《禹贡》和《洪范》,从内容和形式来看,都可说属于典志体。《尧典》的部分内容,也可说有典志体性质。《周礼》、《仪礼》、《礼记》,一向被认为是典志体的开山,但它们和《禹贡》等篇著作时期的先后,尚待考订,而且内容也只限礼的方面。典志作为史书的一部分,以相当大的规模出现,是开始于《史记》。《史记》有八书。《汉书》继《史记》之后有十志,规模就渐趋完备。
自《史记》以后,二十四史中,十七史有志。按各史志性质来说,共有十五个门类,即:天文(天官、司天)
五行(祥瑞、灵征)。
律历。
地理(郡国、州郡)。
河渠(沟洫)。
食货(平准)。
礼(礼仪、舆服、封禅、郊祀、祭祀)。
乐。
选举。
百官(官氏)。
刑法。
兵(营卫、兵卫、仪卫)。
释老。
艺文(经籍)。
刘知几《史通·书志》主张,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杜佑《通典》有九典,仅《边防典》为各史之所无。郑樵《通志》有二十略,就是《通志》中的典志部分。二十略中,氏族、六书、七音、都邑、谥、器服、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是他创立的新目。氏族、都邑、昆虫草木三略是刘知几主张的实现。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有二十四考之目。马氏自称,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为《通典》所未有。刘、杜、郑、马所举新目,去其重复,可取者有氏族、都邑、方物、边防、器服等五个部门,和各史志,总共有二十个。我们认为,对这二十个门类应该加以合并、改造和发展,新的典志可包含如下的几个门类:
一、地理。包含历代皇朝的版图、割据时期各政权的辖境、少数民族的分布、河渠的变迁、重要的都邑、通道的兴修,都可以在这里论述。这个部门包含了旧史的地理、河渠、都邑等三志。
二、民族。旧史的民族部分,一般是放在列传里写。《通典》的《边防典》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都包含有民族的部分。我们把民族立为专篇,在综述和传记中没有说到的,应在这里作具体论述。
三、社会经济。略当于旧史的《食货志》,在此应有较多的发展。包含农、牧、渔、林、矿、盐、手工业、商业、货币、各种生产技术、土地制度和行会制度等。
四、政治制度。约当于旧史《百官志》。
五、军事制度。约当于旧史《兵志》。
六、法律。约当于旧史的刑罚志。
学术文化,包含经学、史学、哲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等,是否在典志中设置专篇,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倾向于用传记的形式分别处理,而把典志的内容一般限制在制度性的范围。
关于宗教,旧史中只有释老志。在内容上现应从制度上作出新的发展。
关于礼俗:旧史中的礼志、五行志、舆服志;都有比较丰富的内容,应充实民间方面的材料,设置专篇。
关于中外关系:旧史中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多见于列传中。《通典》的《边防志》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也有部分材料。这在典志中是一个应开创的篇章。
在典志的编撰过程中,不必拘泥于这几个门类的各目,但标目还是以比较集中为好,不要过于分散。这样可以眉目清楚一些,便于读者。
典志的表述,有三种传统形式。一种是《史记·平准书》式的,完全用作者的语言写出来,有事实、有议论。第二种形式是《汉书·地理志》、《艺文志》式的,把各种地名、书名列举出来,作为基本的形式,也附有少量的议论。第三种是《通典》、《文献通考》式的,分别汇集许多原始材料,把有关前人的议论和作者的意见附于后面,这是把材料和议论完全分开的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特点,应该是按论述的对象采取适当的形式,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指出,撰写典志最重要的问题是研究方法上的深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到人口的研究。他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依据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归结为:首先经过“表象的具体”,再到“多层次的抽象”,最后回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这样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说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方法”。并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①这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研究人口是如此,那么研究如此丰富复杂的人类历史客观进程更应该是如此。在史书中考虑设置“典志”部分,就是希望切实地朝着从多方面反映人类史这一“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方向去努力。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3页。
我们设想:典志部分的写法要力求体现上述理论指导,既要从传统史学中吸收今天用得着的东西,又跟前人的写法不同。总括来说,典志篇目的设立,都是企图从各个社会剖面来反映一个历史时期的特点,都是为体现历史发展的整体服务的。有两点是特别紧要的。第一,对于经济、政治制度等等,不是作为一个制度静体来写,而是作为动的,即从历史的运动中来写。第二,不仅要讲一种制度的发展,还应该讲制度跟社会发展的关系。
传记,人物群象历史的发展,毕竟是人们活动的结果。在史书里,看见了历史人物的群象,就愈益感到历史的丰富性。离开了人,也就谈不上历史。旧史大量地写人物传记,其所持的观点是有错误的,但对写人物传记的重视,却是可取的。近几十年,人们重视摸索社会发展规律,在史书撰述中努力阐述历史的规律性,这是史学工作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对于这一点,我们还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坚持下去。但在另一方面,在断代史和通史的撰述中,都忽视了人物传记的编写,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点。现在我们还应该写传记,本书自第三卷以下,都要给传记以较多篇幅。
历史是遵循着必然的规律前进的。人的作用不能改变规律,但能影响历史发展的速度和状况。十八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亚洲扩张,同是东方国家,有的沦为殖民地,中国则沦为半殖民地,日本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此后,日本又由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发展,走上侵略邻国的道路,最终成为战败国。而中国在**的领导下站立起来,建立了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史上,项羽和刘邦都以反秦起家,而项羽以优势兵力,反而与江东八千子弟同归于尽。刘邦以劣势兵力,却最后夺得了皇位。三国时期,诸葛亮以一身系蜀汉之安危。南宋时期,一个岳飞,一个秦桧,他们在权位上的得失,深刻影响宋金间的军事局势。像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很能表明人在历史的具体行程中所起的作用。
人的作用,包括人民群众的作用,也包括领导人物、代表性人物的个人作用。斯大林有一篇著名的谈话,他跟德国作家路德维希(Emil Ludwig,1881—1948)谈到个人的作用问题。路德维希问斯大林:“你不认为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你的见解之间是有矛盾的吗?”斯大林说:“不,这里没有矛盾。马克思主义一点也不否认卓越人物的作用,或者说,一点也不否认人们创造历史。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其他著作中,你可以找到正是人们创造历史的话。可是,人们当然不是凭什么幻想,不是随心所欲地来创造历史的。凡是新的一代都要遇到在他们诞生的时候就已具备的一定的现成条件。伟大人物只有善于正确地认识这些条件,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才有一些价值。如果他们不认识这些条件而想凭自己的幻想去改变这些条件,那末他们这些人就会陷于唐·吉诃德的境地。因此,正是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决不应该把人和条件对立起来。正是人们创造历史,但是只有当他们正确地认识他们所碰到的现成条件的时候,只有当他们懂得怎样改变这些条件的时候,他们才能创造历史。”
路德维希讲到,他上大学时,许多自称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信徒的德国教授宣传说,马克思主义否认英雄人物的作用。斯大林说:“这是些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的人。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英雄的作用。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这种作用是相当大的,但是要有我刚才所讲的那些附带条件。”
斯大林还谈到彼得大帝和列宁。他说:“彼得大帝为了提高地主阶级和发展新兴商人阶级是做了很多事情的。彼得为了建立并巩固地主和商人的民族国家是做了很多事情的。同时也应该说,提高地主阶级,帮助新兴商人阶级和巩固这两个阶级的民族国家都是靠残酷地剥削农奴来进行的。”又说:“至于列宁和彼得大帝,那末彼得大帝是沧海一粟,而列宁是整个大海。”①斯大林在这里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者对待历史人物的正确态度:要肯定历史人物在一定时期的作用和贡献,同时也要指出他所受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
以上,说个人的历史作用,也为的是要说明编写人物传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这只说了问题的一面。问题还有需要说明的另一面,这就是:历史人物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他们身上不能不反映某些时代的特点。正面的人物会反映某些新生力量的时代特点,反面的人物反映某些保守的以至反动的时代特点,同时他们都还会反映他们的具体环境中的某些特点。编写人物传记,既要在传记中写出历史人物的历史作用,还要写出他们身上所反映的时代特点。我们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看人物,同时还要从人物身上看时代。中国历史上,有政治家、军事家、理财家,有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宗教家、教育家,有文学家、艺术家,有优秀的医师、技师、工程师,有杰出的群众领袖、妇女领袖和英雄人物。我们不是把这些人物写得越多越好,而是要有选择、有主次地去写。有的人物在当时的历史地位是一种情况,随着历史的发展,他的地位就会有变化。所以写传记,不只要熟悉传主所生活的时代历史的全貌,有时还须有通史的见识。简单地专就某人的事迹写他的传记,是不会成功的。
有人担心,写传记不能不依靠旧有的资料,这样就只能是资料的组合,甚至是对旧日传记的今译。还有人认为,无论我们写得怎样好,比不上司马迁。这些意见,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但未免过于片面。我们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有我们观察人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同样的材料,我们可以与古人有不同的理解,也可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可以写出不同于古人的传记。比起司马迁来,我们有难于赶上他的地方,也有可以超过他的地方。因为时代距离的不同,他对于某些人物比我们熟悉一些。他的文学水平也可能高些,写的就生动些。但有时距离的时代远了些,可能比距离近的看得更全面些。文学水平的高低确实对读者的吸引力起很大作用,但理解的深刻性也具有另一种性质的吸引力。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表述上的生动,这一点在本章第三节还要论述。
“通”的要求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种体裁可以配合起来,必要时也可以参用别种体裁。如果写得好,就可能多层次地反映历史发展的进程,也可能既反映了历史的规律性,又反映了历史的丰富性。但要写得好,就需要在“通”字上下工夫。
“通”的观点,在中国史学上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关于“通”的主张,可分为两派。一派以司马迁为代表,一派以郑樵为代表。司马迁著《史记》,要求“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通古今之变”是这三句话的核心。“究天人之际”是要从天人关系上解释古今之变写成一部有独具特色的史书。历史本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无论谁来写历史,都躲不开这个“变”字。司马迁的贡献,不止在于写出“变”,更在于写出“通”。“通”,是“稽其成败兴亡之理”,是“原始察终、见盛观衰”,是“述往事,思来者”。他不止是在编撰形式上的通,他是要探索历史发展的道理,并且与历史的未来联系起来。后来杜佑著《通典》,是从典章制度方面要通古今之变的专书。他相信这书可以“施于有政”。也是要与现实联系起来的。明清之际,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都有“通古今之变”的遗风,可惜都没有写成通古今之变的通史。
郑樵是以推崇通史著称的。他所谓“通”,总是和“会”字并举,称作“会通”。“会”,是大量汇集历史文献,加以编排。“通”,是记载不同朝代前后相续、不断代为书。他用这个标准去称赞孔子和司马迁。他说孔子“总诗书礼乐而会于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而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说司马迁“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郑樵的学术兴趣是知识性的,重点在文献学方面,跟司马迁“通古今之变”有很大的区别。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这是一部关于典章制度的巨制,材料丰富,也有一些见解。但总的说来,他的兴趣也是在知识性方面,在文献资料搜集、整理方面。他在总序中说:“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然则考制度、审宪草,博闻而强识之,固通儒事也。”“博闻强识”就是他编撰《文献通考》的宗旨。《通考》的形式与《通志》不同,而治学的路子是接近的。郑、马的路子,对于后来史学界的影响,可能比司马迁、杜佑还要大些。
我们撰写史书,对于“通”的要求,要吸取两派的长处;更重要的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工作。我们赞成搜集丰富的文献资料,但不能停止在资料上,要通过对资料的研究上升到理论化的高度。我们赞成通史的编写形式,但我们要求的是全书各部分之间的脉络贯通。我们不赞成把通史看成断代史的拼凑,但我们主张认真研究每一时期的历史,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中国社会诸因素间的关系,包含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互之间、各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也要研究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包含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在世界史上的地位,中国与外国的往来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我们赞成通古今之变,但要透过历史现象揭示历史本质,要于历史沿革流变之中探索历史的发展规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如《**宣言》论述阶级斗争的历史,《资本论》论述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历史,由简单协作到大工业的历史,《论国家》和《国家与革命》论述国家的历史,都具有通史的性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吕氏春秋》有《精通》篇。篇中列举了养由基、伯乐、宋国庖丁、钟子期的故事。养由基是一个善射的人。他最初先以箭射石,后来功夫到了,能箭穿鸟羽。伯乐是一个善相马的人。他初学相马的时候,十分专心,时时想着的都是马。宋国庖丁善解牛,当他初学解牛的时候,看见的是整个的牛,不知怎样下刀。后来,他解牛的本领发展到得心应手,眼里就不再是一个无从下刀的整牛了。钟子期善于音乐,他能从乐声中辨出奏乐人的情绪。有一夜,他听人鼓琴,觉得鼓琴人有悲哀的情绪,经过询问,果然如此。这些事例,说明了养由基等人由于勤学苦练而达到技艺精通的地步。我们要把中国历史写好,也要有古人这种力求精通的精神。
(谢选骏指出:卡尔·马克思的胡话又成为上述写作的指导纲领了——首先经过“表象的具体”,再到“多层次的抽象”,最后回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这样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方法”。并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大家看得懂这些罗圈屁吗?正常的人都看不懂。但这就是这本《中国通史》的指导原则!
——“中国一位八旬老学者,在微信上‘说几句晚年才明白的常识’:中国从没有过失败的资本主义政权,为什么要全国人民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我们都没去过资本主义世界,怎么会有资产阶级世界观?小偷流氓都穷,怎么说他们犯罪是因为资产阶级思想严重?……过去从未对上述理论有过丝毫怀疑,当年为什么会那样蠢!”
——谢选骏指出:因为你们都是废垃。)
第三节 历史文学
史学和文学
没有文就没有史。研究历史的成果,总得表现在文字上。人们既要下大功夫对历史客观进程探索了解,又要见于文章,使人看懂。我们所要表述的,不是机械,不是技术,而是生动丰富的人类史。要把这一客观过程写出来决不是容易的事。所以我们还要下功夫讲求文字表述的方法。这也是个群众观点问题,史学工作者要为全民族的大众服务,对更多的读者负责,提供群众爱读的历史著作。
历史文学,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是指用历史题材写成的文学作品,如历史小说、历史剧本。另一个意思是指真实历史的文字表述,这可包含一般的文字表述和有高度艺术水平的杰作。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历史文学,是指第二个意思。
“文”与“史”二者的关系,最早是不分开的。后来,文学和历史逐渐趋于分离,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两者分离了,仍不能截然分开。一些杰出的历史家,往往同时具有高度的文学修养。他们写成的历史著作,同时又被认为是优秀的文学著作。现在撰写史书,仍有一个文字表述上的要求。甲骨文,是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也是有关史事的最早记载,反映了殷商和周初的一些社会情况,并且被作为档案保存下来。金文记载的内容比甲骨文要丰富,文字也多了,百字上下以至近五百字的铭文,如《大盂鼎》、《小盂鼎》、《大克鼎》、《散氏盘》等,占了金文中相当的分量。甲骨文质简,也许还说不上是文学。金文中,有些已经有文采,可以说已具有文学作品的某些特征了。
《尚书》和《诗经》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典籍。《尚书》是政治文献的汇集,但已备有多种文体,为后来各体散文的创始。《诗经》是古代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如《周颂》、《鲁颂》、《商颂》、《大雅》、《小雅》,都有不少的历史内容。如《生民》、《公刘》等篇章写了周初的历史,歌颂了后稷、公刘等英雄人物,已有了历史人物传记的雏形。《国风》大都是民间流行的诗歌,与《雅》、《颂》相比,文学味道要浓一些,而历史内容就少得多了。《国风》是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纯文学作品。后来出现的《春秋》,可以说是一部不具备文学性格的历史书。这表现了历史和文学分离的趋势。
文史分离的趋向是逐步显明的。从战国到秦汉,人们对文史分途,在思想上并不一定明确。一些大史学家同时又是大文学家,他们撰写的史书极有文采,在史学和文学上兼有很高的价值。在战国时期,《左传》即其一例。两汉出现的历史巨著《史记》、《汉书》,也是文学名著,但同时又出现了大文学家枚乘、司马相如、扬雄等的辞赋,历史和文学分为两途,已显然可见。
“文”“史”分途,由于二者各有专门的职能,但分而又不能全分,这是由于“史”不能离开“文”。好的历史撰述要靠有文采的语言引起读者的兴趣,从而产生广泛而持久的社会效果。注重叙事的才能,注重文采,是我国历史家的一个传统。班彪父子对司马迁的历史观点有激烈的批评,却推崇司马迁善于叙事,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①范晔也盛赞班固的文采,说:“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②《晋书·陈寿传》也说,陈寿撰成《三国志》后,“时人称其善于叙事,有良史之才。”刘知几著《史通》,一方面注意到文史已经分途,说“史之与文,较然异辙”③;另一方面又强调“史之为务,必借于文”,“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④,这讲的就是“史”不能离开“文”。刘知几把文字表述的优劣作为评论史书高下的一项重要标准。他认为《左传》、《史记》、《汉书》成就最高,它们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取信一时,名千载”。他尤其推崇《左传》。针对长期以来人们对《春秋》三传评价的分歧,他认为,从史学角度看,《左传》的价值是《公羊》、《谷梁》不能相比的。因为《左传》不但取材丰富,史实可靠,而且文辞优美、叙述生动,跌宕不群、纵横自得,所以传诸不朽。相比之下,《公》、《谷》二传凭主观记事,且又繁复累赘,语言无味,实在高下悬殊。因此,刘知几极为重视有文采的语言对于表现史事及史书能否流传的巨大作用。他归结说:“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古者行人出境,以词令为宗;大夫应对,以言文为主。况乎列为章句,刊之布帛,安可不励精雕饰,传诸讽诵者哉!”⑤这些话,对《公》《谷》的评价未免有些偏见,但对史不能离开文的道理讲得很中肯。“言之不文,行之不远”一语本是孔子称赞子产重视外交辞令,在彼强我弱情况下能委婉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折服了对方,传播于远近。刘知几把它提高了一步,用来说明历史文学对于史书广泛传播的意义,赋予它以普遍性的品格,而成为历史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①《汉书·司马迁传》后论。
②《后汉书·班彪传下》后论。
③《史通·核才》。
④《史通·叙事》。
⑤《史通·叙事》。
章学诚继承并发挥了刘知几关于史文关系的论点。他说:“夫史所以载者事也,事必借文而传,故良史莫不工文。”①又说:“古人修辞,非为观美,谓必如是始可以行运而传久也。”②“不文则不辞,辞不足以存,而将并其所以辞者亦亡也。”③这些话都论述了历史记载必须依靠有文学性的语言才能广泛传播,而“良史莫不工文”,是对“史”“文”关系的极好说明。
现在,我们要广泛地传播科学的历史知识,要通过历史撰述作为进行教育的重要工具。为了让更多的群众掌握科学的历史知识,历史文学的重要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应当更加重视。历史是一门科学,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思想教育工具。学历史,固然是为了解过去,但了解过去是为了解释现在,观察未来。我们要发挥历史教育在培养爱国主义,帮助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在认清历史前途、坚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信心中的重大作用。这就要求历史著作既有深刻的理论分析,有合理的编撰形式,还必须在文字上善于表述。有的学者担心,讲历史文学,就等于要求把史书写成既是历史书,又是文学书,就会把文学创作中夸张、虚构的手法带到史书写作中来。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历史文学的要求,是生动地表述真实的历史面貌,恰好跟夸张、虚构的手法相对抗。《三国志》和《三国演义》的不同,正好是有文学特色的史书和纯文学作品的鲜明对照。
历史文学的优良传统我国历史文学有悠久的传统和很高的成就。
先秦时期,历史文学就已取得引人注目的成就,《左传》是当时的代表作。《左传》善于写语言,所记各种辞令,极为精彩。“吕相绝秦”的一篇话,是长期被传诵的名作。《左传》记吕相奉晋君之命,对秦晋关系表示了决绝的态度。他历述秦对晋的恩德,接着说晋已一再对秦报恩,对秦有大的帮助,最后就缕述秦片面破坏盟好及屡次危害晋国的活动,而晋国虽亟力克制,希望保持和好而不可得。这是一篇谴责敌国的话,但肯定了对方的旧恩,列举了对方背信弃义的事实,雍容典雅,没有一点咒骂,没有一点火气,措词委婉有致,又有很强的说服力。①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②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位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③孔门有四科,言语是其一。战国间,游士以游说取卿相。孟子也说到跟大人物谈话时应注意的风度。可见,重视语言有一个古老的传统。《左传》等史书在记语言方面的成就,是这个古老传统的反映。
①《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论语·季氏》。
③《论语·子路》。
《左传》也善于叙事,尤其擅长于写战争,所记长勺之战、殽之战、鞌之战、邲之战、城濮之战,都很生动。如记城濮之战这场春秋时期最大的战役①,生动紧凑,充分显示出作者视野的开阔和构思的周密。他先写战前的准备,着重将双方政治、指挥情况作了对比。晋文公修治内政,整编军队,决心借救援宋国的机会与楚一战,以达到取威定霸的目的,君臣齐心,制定了联合齐秦以对付楚国的正确方针,处处占据优势。楚国方面则内部分歧,主将子玉骄傲轻敌,作战兵力薄弱,处处潜在着失败的危险。接着,写两军作战,晋军向楚表示礼让,后退九十里,处于有理的地位而士气高昂,以此反衬出楚军不愿进攻,子玉却硬要向晋挑战,因而士气低落。然后写两军作战,突出表现晋国方面灵活的策略,先以强攻将楚军薄弱环节“右师”击溃,再伪装逃遁引诱楚军来追,对它拦腰袭击,最后对楚军“左师”两面夹击,大获全胜。这些记叙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是由于《左传》作者有叙事才能,又懂军事知识,才能做到的。《左传》在记述语言和叙事上的成就,为我国历史文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两汉时期,我国史学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司马迁的《史记》是运用高度的文学修养来叙述历史的典范作品。书中,《项羽本纪》、《高祖本纪》、《陈涉世家》、《留侯世家》、《魏公子列传》、《李斯列传》、《廉颇蔺相如列传》、《淮阴侯列传》、《刘敬叔孙通列传》、《魏其武安侯列传》、《李将军列传》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名篇。
《史记》善于将记述复杂的历史活动与记述人物活动结合起来,既能突出事件的主线,写出最主要的历史场面,又能写出历史人物的神情风貌。《项羽本纪》是写项羽,又不只是写项羽。它是在写楚汉之际主要活动的同时,又在写项羽这个叱咤风云的人物,二者得到了很好的结合。篇中写巨鹿之战、鸿门宴、垓下之围,表现得尤为突出。巨鹿之战是反秦军击败秦军主力的一场关键战役,在记述中,司马迁生动地描写了项羽对敌的决心和威武气概:“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又用诸侯军的观望、恐惧和慑服来反衬项羽的胆力和风度:“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十,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这些记述,写出了项羽正是在殊死的战斗中取得了号令诸侯的地位。对于鸿门宴这场秦皇朝灭亡以后,项羽刘邦在宴会席上的生死斗争,司马迁也写得扣人心弦。宴会上剑拔弩张的情景,使人惊心动魄。范增的急于下手,项羽的缺乏谋略,刘邦的惊慌,张良的机智,樊哙的勇敢,项伯的忠厚,无不跃然纸上。最后,写项羽在垓下陷入重围,“四面楚歌”。他以八百骑乘夜突围,走东城,这时(项王)乃有二十八骑。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谓其骑曰:“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所当者破,所击者服,未尝败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于此,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决战,必三胜之,为诸君溃围,斩将,刈旗,令诸君知天亡我非战之罪也。”乃分其骑以为四队,四向。汉军围之数重。项王谓其骑曰:“吾为公取彼一将。”令四面骑驰下,期山东为三处。于是项王大呼驰下,汉军皆披靡,遂斩汉一将。是时,赤泉侯为骑将,追项王,项王瞋目而叱之,赤泉侯人马俱惊,辟易数里。与其骑会为三处。汉军不知项王所在,乃分军为三,复围之。项王乃驰,复斩汉一都尉,杀数十百人。复聚其骑,亡其两骑耳。乃谓其骑曰:“何如?”骑皆伏曰:“如大王言。”
这里生动地写出项羽这个失败了的英雄的悲剧结局。他确是骁勇善战、胆气过人,即使身陷重围,仍然具有所向披靡、使其对手丧魂失魄的力量。但他至死不悟,到最后关头仍夸耀自己的勇敢,把失败归到天命,这就清楚地表明他刚愎自用、“自矜功伐,奋其私智”的性格特点。总观《项羽本纪》全篇,巨鹿之战是项羽声威的顶点,鸿门宴则是他走向下坡路的起点,垓下被围是他失败的最终结局。司马迁确实做到以他的传神妙笔,生动地记下了秦汉之际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场景,同时刻画了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因而千百年后仍有强烈的感染力量。
《史记》善于运用对比的手法。萧何和曹参都是汉初功臣,先后出任丞相,司马迁却写出两人行事有很大的不同。萧何很有实际办事能力,而且处处小心谨慎,以消除刘邦对他的猜疑。曹参任丞相,则凡事率由旧章,不问政事,日夜饮酒,有客人来劝说,他就连连劝酒,最后让客人喝得大醉,无法进说。由于运用对比手法而两人不同的性格更加鲜明。司马迁写王陵和陈平也是这样。王陵和陈平在吕后时任左右丞相,他们都反对王诸吕,希冀保全刘家天下,但二人表现又很不相同。王陵生性耿直,敢于面折廷争,被吕后免去相位,忧郁而死。陈平则善用智谋,不当面得罪吕后,得以脱身自保,最后与周勃等合力诛杀诸吕,恢复了刘姓天下。武安侯田蚡和魏其侯窦婴同是外戚,司马迁也用对比手法写出他们很不相同的态度和心理。《魏其武安侯列传》中,写魏其侯失势以后,武安侯当权。有一天,武安侯同灌夫说,他想访问魏其侯。“魏其与其夫人益市牛酒,夜洒扫,早帐具。至日平明,令门下候伺。至日中丞相(即武安侯)不来。魏其谓灌夫曰:‘丞相岂忘之哉?’灌夫不怿,乃驾自往迎丞相。丞相特前戏许灌夫,殊无意往。及夫至门,丞相尚卧。于是夫入见,曰:‘将军昨日幸许过魏其。魏其夫人治具,自旦至今,未敢尝食。’武安侯谢曰:‘吾昨日醉,忽忘与仲孺(灌夫)言。’乃驾往。又徐行。”同是当时很尊贵的外戚,但由于一个在台上,一个在台下,就出现了一个谦恭,一个倨傲的鲜明对照,并借此刻画了世态的炎凉。
《史记》又善于用细节的描写来表现人物的特点。《李斯列传》开卷说:“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下,无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所在自处耳。”这是一个轻松的小故事,写在这个政治家的传记上,好象有点浪费笔墨,但司马迁却正用它写出李斯的全部人生观,斤斤于计较个人得失。列传写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游说秦皇,听从赵高而立二世,上督责书及狱中上书,都不过为的求所自处,为个人打算。一直到要腰斩咸阳市了,他还“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通观列传全篇,在一定意义上,老鼠的故事简直就是李斯一生的缩影。司马迁对这个细节的描写,在全文中是占有一定地位的。又如,《陈涉世家》篇末,写陈涉立为王后,有个旧时佣耕的伙伴来找他,住了一段时间,没有拘束,讲了些陈涉以前穷苦时的情形。有人向陈涉进了谗言,陈涉就把这个农民斩了。这个故事放在陈涉首揭义旗到最后失败的全部叙述之后,好象可有可无。但在司马迁的笔下,却是决不可少的。司马迁在这个故事之后,紧接着就指出来:斩了这个农民以后,“诸陈王故人皆自引去,由是无亲陈王者。”这是用这个故事形象地写出,陈涉在取得初步胜利不久,即陷于严重脱离群众的泥潭里,成为他失败的重要原因。因小故事说明大问题,这是司马迁擅长的本领。
《史记》在写人物时,还善于采用互见的手法。历史人物往往具有多方面性。如果只写他的成功或长处一面,而不写他的弱点一面,就失之片面。司马迁写人物,常常是在本传写出其主要的方面,而将他非主要的一面放到别的篇中叙述。这就是互见的手法。这样通读全书的有关部分,就能对这个人物有比较全面的印象。刘邦是一位反秦的重要领袖,西汉的创业君主,对这样的人物,司马迁主要以《高祖本纪》写他的功业,特别写出他在楚汉战争中致胜的原因。刘邦不同于项羽的好杀而实行安抚人民的政策,入关中,封府库,与父老约法三章,因而大得民心。又写刘邦的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他在洛阳南宫置酒,大会群臣,要大家直率讲出他为何能得天下。王陵等说是因“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者因而予之,与天下同利也。”刘邦说:“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司马迁又在其他篇中写了刘邦所短的一面。在《淮阴侯列传》中写他对功臣的猜忌,还在《张丞相列传》中写他当了皇帝还骑在大臣周昌脖子上的无赖习气。这样,读者综观各篇,就可比较全面地看出刘邦的为人来。
《史记》还善于用双相对照和寓论断于叙事的方法,通过对人物的描绘以反映一定的社会景象,客观地进行无言评价,在这里有作者无言的赞叹,也有作者辛辣的讽刺。
在《史记》的影响下,后来的纪传体史书也不断地有些写得很好的篇章。班固、陈寿、范晔等历史家都极重视叙事的才能。《汉书》之《张骞传》、《赵充国传》等篇都写得相当出色。《汉书》还有一些精辟的议论。如《汉书·公孙弘卜式倪宽传》赞语中论武帝时期人材之盛,说:“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轮迎枚生,见主父而叹息。群士慕嚮,异人并出。卜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玁出于降虏,斯亦曩时版筑饭牛之朋已。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倪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这段议论,将武帝时的大量史实加以概括,讲出当时客观形势对人材的大量需要和群材竞出的局面,是很精采的。《后汉书》的《党锢列传》和《宦者列传》也各有长段的序。前者表彰东汉士人崇尚气节、讥贬权贵的风气,后者指斥宦官为害之烈。将这两段议论放在一起来读,我们对于东汉晚期的政治特点就能有更多的了解。《后汉书》的《班超传》、《陈蕃传》,《三国志》的《武帝纪》、《诸葛亮传》,《旧唐书》的《郭子仪传》等,也都是相当出色的篇章。《三国志·武帝纪》,既是三国时期大事的纲,又生动地写出曹操政治家、军事家的本色。
《资治通鉴》是有高度文学成就的著作。其中记赤壁之战、淝水之战、刘裕伐南燕、韦孝宽守玉壁、李愬雪夜入蔡州等,都是长期传诵的名篇。《通鉴》写赤壁之战,以六分之五的文字放在写战争决策上。首先,写面临曹操率领大军南下的严重局势,鲁肃向孙权陈述联刘抗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如其克谐,天下可定。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然后,写诸葛亮会见孙权,先以“激将法”试探其意向所在,继而述说刘备虽然新败,还有一定的战斗力,曹操兵力虽众,却存在远来疲惫、北方之人不习水战、荆州之民附曹而不心服等三大致命弱点,以此坚定孙权联合抗曹的决心,指出“成败之机,在于今日。”再写在曹操致书进行恫吓后,孙权集团主战、主和两派的不同态度,着重写了主战派首领周瑜对孙、曹双方政治、军事力量的分析,断言“将军(孙权)禽操,宜在今日。”于是孙权下定了决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文章精采之处,正是在上述写决策的过程中,诸葛亮、周瑜分析各方形势时,已言及胜负之数。最后,精炼地写出赤壁江面上大败曹军的情景:时东南风急,(黄)盖以十舰最著前,中江举帆,余船以次俱进。操军吏士皆出营立观,指言盖降。去北军二里余,同时发火,火烈风猛,船往如箭,烧尽北船,延及岸上营落。顷之,烟炎张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等率轻锐继其后,雷鼓大震,北军大败。操引军从华容道步走,遇泥泞,道不通,天又大风,悉使羸兵负草填之,骑乃得过,羸兵为人马所蹈藉,死者甚众①。
这样,前面深入的军事、政治条件的分析,跟后面紧张生动的战争画面相配合,构成了完整、精采的篇章。
《通鉴》也善于用对话表现人物的性格特点,并重视有意义的细节描写。书中写赤壁大战前夜,刘备到樊口迎接东吴统帅周瑜的情景:(刘备)日遣逻吏于水次候望权军,吏望见瑜船,驰往白备,备遣人慰劳之。瑜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倘能屈威,诚副其所望。”备乃乘单舸往见瑜曰:“今拒曹公,深为得计。战卒有几?”瑜曰:“三万人。”备曰:“恨少。”瑜曰:“此自足用,豫州但观瑜破之。”备欲呼鲁肃共会语,瑜曰:“受命不得忘委署;若欲见子敬,可别过之。”备深愧喜。
这里借简短的对话,写出了刘备对实现联合抗曹的喜悦而又信心不足的复杂心理;写出了周瑜的锐气、自负和严于职守,表现出这个青年统帅雄姿英发的风貌。淝水之战在记述前秦军大溃败之后,末尾加了一个小插曲:谢安得驿书,知秦兵已败,时方与客围棋,捷书置床上,了无喜色,围棋如故。客问之,徐答曰:“小儿辈遂已破贼。”既罢,还内,过户限,不觉屐齿之折。②这里写谢安接读前方战报之后因极度欢喜而“不觉屐齿之折”的细节,生动地揭示出他在外表平淡掩饰下,内心里对前方战事的关切和紧张,说明此役对东晋存亡攸关的重大意义,同时也表现出谢安的个性和风度。在记述一场鏖战之后,添上了这一细节,文章就耐人寻味,富有情趣。
我国历史文学的成就,是一个丰富的宝库,其中不少优秀的篇章一直到现在,还有可供我们学习的价值。
历史表述的基本要求
历史表述要达到高度艺术水平,是很不容易的。但从基本要求上说,它跟一般的历史表述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只有高、下之别,并无彼此之分。这些基本要求是:确切、凝练和生动。
历史表述必须确切,这是不说自明的。但真正作到这一点,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确切,包含表述的真实、正确和恰当。这就有一个态度问题、认识问题和技术熟练程度的问题。
真实地表述历史,是每一个史学工作者的天职。作不到这一点,就是没有尽到职责。有意地违背这一点,至少是学术道德上的错误,甚至是政治上的犯罪。古人称道良史,总是“不隐恶、不虚美”。这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刘知几把历史记载的真实性看作重大的有教育意义、政治意义的事情。他说,一个人如果载入史册,就“得失一朝,荣辱千载”。他反对执笔的人“爱憎由己,高下在心”,主张“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①章学诚著《史德》,说:“德者,何谓?著述者之心术也。”又说“盖欲为良史者,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尽其天而不益以人,虽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称著述者之心术矣。”章学诚所谓心术,就是指著史者的态度。所谓天人之际,就是客观和主观之间的区别。天,是指历史的客观存在。人,是指史家的思想感情。章学诚认为史学工作要尽量反映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要掺杂个人的偏见。他也认为这一点不是轻易可以作到。他记载黄巢义军入长安时的动人景象,其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这很不同于后来那些对农民起义军随意诬蔑的史书。但在关系到黄巢义军与唐皇朝的关系时,司马光就处理不好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我们不能苛责他们因时代局限和阶级局限下所作不到的事。但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虽然已有六、七十年,旧的偏见,再加上新传入的偏见,仍在干扰和阻碍我们对历史的正确认识,这是很值得重视的。
真实而正确的表述是需要的,但如表述得不恰当,仍然不能达到历史表述上应有的效果。《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这就是说的表述恰当的问题。“属辞比事”是选词和组合史事,是历史表述能否成功的最后一关。这一关把不好,好的表述还是不能出现。
以上可见,确切的历史表述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孟子》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旧唐书·刘知几传》记刘知几“史有三长”之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楩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脱苟非其才,不可叨居史任,自敻古已来,能应斯目者,罕见其人。从问题的性质看,孔孟所谓“义”和刘知几所谓“识”,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认识或观点。“文”和“才”类似于我们所说的表述的技巧,“识”和“学”是指对史事或史事的掌握。他所说的才、学、识与我们所说表达的真实的涵意不同,但也有一些的联系。在具体看法上,我们跟他们有很大的区别,但他们的这些话毕竟是很著名的言论,对于后世的史学理论有重要影响,值得我们参考。
①《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①《文史通义·史德》。
②《文史通义·评周永清书其妇孙孺人事》。
③《文史通义·说林》。
凝练和生动比确切更有技巧方面的意义,但也不是单纯技巧问题。“凝练”二字,前人似还未曾用以论述历史的表述,但《史通》中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不少。概括起来,他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尚简,一是用晦。史文的烦与简,在史学领域里是个争论很久的问题。汉献帝因《汉书》篇幅过多,命荀悦删为《汉纪》,把一部百卷的书改写为三十卷的书。刘知几说这书“历代褒之,有逾本传”,这只是因为《汉纪》简约,比《汉书》易读,未必就是以烦简定二书的高下。晋代干宝评论各家史书,特别推重《左传》,说它“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孑遗。斯盖立言之高标,著作之良模也”,这就明确提出以简约为高了。另一晋人张世伟撰《班马优劣论》,说司马迁叙三千年事,只写了五十万字;班固叙二百四十年事,却写了八十万字,“是班不如马也”。这就完全是以文字的烦简定史书的优劣了。因此,史文烦简简直成了一个大问题。刘知几著《史通》,有《烦省》一篇。他认为:“夫论史之烦省者,但当要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阙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这是说,妄载谓之烦,阙书谓之省,二者都不可取。这就明确地批评了那种单纯以文字烦简定史书高下的看法。刘知几在《书事》篇中还说:“夫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若烦则尽取,省则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这段话论史文烦简,说得比较公平、合理,没有什么偏见。但他针对魏晋以后偏于浮华的文风,在《史通》的《浮词》、《叙事》、《书事》、《点烦》等篇里,都强调了简的重要,提出“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这在当时是有实际意义的。近人郑天挺同志对中国历史家尚简作了论述:他指出“有时候已经叙述了一个人的才行,就不必再罗列事迹;有时候已经用事迹衬托出一个人的才行,就不必再用抽象的话笼统地赞美;有时候对于才行事迹全不说,而把当时的言语记出来,因为言语有所关涉,事实也就显露了。他们绝不同时并写,以免虚费文字。假如说一个人尽夜读书,又何必再说他笃志学习?已经说了下笔千言,又何必再说文章敏速?既然已把一件事情发生时有关系的对话记下来了,又何必再把这件事情的经过重说一遍?这是历史家尚简的理由。因为尚简,所以他们更主张省字省句,不妄加,不烦复,但是却要简要合理。他们要作到“‘骈枝尽去,尘垢都捐,华逝实存,渣去瀋在’。”①这里所讲的尚简在具体运用上的种种要求和经验,现在仍然是适用的。
①见刘知几《史通·曲笔》。
在史文烦简上,我国史家主要倾向是尚简,但也不是愈简愈好。这一点,刘知几已经说到。宋人洪迈进而提出:“文贵于达而已,烦与省各有当也”②。不论烦与省,都应写得明白、全面,不可失当。顾炎武也认为:“辞主乎达,不论其烦与简也”①。他们提出的这个“达”字,比刘知几对史文烦简的看法,更加明确了。我们认为,现在还是应当注意继承尚简的传统,而对于烦和简,则应有辩证的看法。史文烦简,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文字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对历史的见解问题,对材料的取舍问题。史学工作者要把这些问题处理得好,既要有明确的认识,也要认真付出功力。
刘知几《史通·叙事》篇提出来文章有显有晦的说法:“显也者,烦词缛说,理尽于篇中。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又说:“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
①郑天挺:《中国的传记文》,《探微集》第269页,中华书局1980年6月版。
②《容斋随笔》卷一“文烦简有当”条。
①《日知录》卷一九“文章烦简”条。
他所说的“用晦”,是从史文烦简的角度提出来的,有突出重点的意思,也有含蓄的意思,好象类似于概括,但跟概括的意义又不相同。他在文中举出的几个例子,似乎还不能说明“用晦”的表达方法。在用晦的方法上,顾炎武曾提出一种表述的形式。他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末载卜式语,《王翦传》末载客语,《荆轲传》末载鲁勾践语,《晁错传》末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蚡传》末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后人知此法者,鲜矣。惟班孟坚间一用之,如《霍光传》载任宣与霍禹语,见光多作威福;《黄霸传》载张敞奏见祥瑞多不以实,通传皆褒,独此寓贬,可谓得太史公之法者矣。”②顾炎武说的“于序事中寓论断”,是对“用晦”的一种主要的表述方式。这也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不过,司马迁“于序事中寓论断”的最好例子,不一定是放在篇末,而往往是在篇中;不只是借着一个人的话来评论,而有时是借着好几个人来评论;不一定用正面的话,也用侧面的或反面的话;不是只用别人的话,更重要的是联系典型的事例。《叔孙通列传》全篇都在写一个不讲是非曲直,而与时进退、以面谀得势的人。全篇先后四次通过别人之口对他进行评论,而作者却未置一词。第一次,是叔孙通讨好秦二世,得到二世赏赐,诸生曰:“先生何言之谀也?”第二次,是叔孙通准备为刘邦定朝仪,文章记鲁两生的话说:“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第三次,记朝仪场面及刘邦的反映,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这是从侧面对叔孙通所作的批评。第四次,是叔孙通得到刘邦赏赐后分送同伙,同伙喜曰:“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史记》的其他篇中,都有类似的表达史论的形式①。
生动,是指熟悉表述对象,言之有物,有感人的生活气息。它不夸张,不是华丽的词句,不是形容词的堆砌。不只在写轻松场面时可以生动,在写严肃和紧张的场面时也可以生动。《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曹公从容谓先主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先主方食,失匕箸。
又,《关张马赵黄传》:羽闻马超来降,旧非故人,羽书与诸葛亮,问超人才可谁比类。亮知羽护前,乃答之曰:“孟起兼资文武,雄烈过人,一世之杰,黥彭之徒,当与益德并驱争先,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羽美须髯,故亮谓之髯。羽省书大悦,以示宾客。
第二例写的是一个轻松的场面,在这个场面之中,生动地写出关羽的性格和诸葛亮的风度。第一例,在同一场面中,写出曹操和刘备因地位之不同,心情、神态各异,在曹操是从容,在刘备是紧张。《左传》成公二年齐晋鞌之战:癸酉,师陈于鞌。邴夏御齐侯、逢丑父为右。晋解张御郤克,郑丘缓为右。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不介马而驰之。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履,未绝鼓音。曰:“余病矣!”张侯曰:“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余折以御,左轮朱殷。岂敢言病?吾子忍之。”缓曰:“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然子病矣。”张侯曰:“师之耳目在吾旗鼓,进退从之。此车,一人殿之,可以集事。若之何其以病,败君之大事也!擐甲执兵,固即死也。病未及死,吾子勉之!”左并辔,右缓枹而鼓。马逸,不能止。师从之。齐师败绩。逐之。三周华不注。对原文有删改。
本章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不再一一注明。
②《日知录》卷二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条。
①以上关于尚简和用晦的论述,袭用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225—227页。
这是一场严肃的战争场面,《左传》写得又生动,又凝练。象这一类的例子,在本章第二节中说了很多,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真实、凝练、生动,这三个基本条件,在历史表述上是应该具备的。长期以来,我们很少讲史学撰述中应有的文风。认真作起来,总不免有点吃力。但只要我们努力,困难是可以逐渐克服的。
(谢选骏指出:这本《中国通史》可谓一本“中共伪史”,因为它是伪政权为了“见证马列主义邪教”而杜撰出来的。为了证明自己主子的合法性,白寿衣们还要假装自己是中国历史传统的传人。但其结果,他们里外不是人,就像为清朝满狗服务的汉奸官员一样。)
【第九章 中国与世界】
第一节 中国历史的特点
中国历史的继续性
以上八章,就中国历史本身和中国史书编撰有关的重大问题,分别作了论述。中国史毕竟是世界史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不能离开世界史而简单地研究中国史。
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是十分突出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未曾为外来因素所中断。其二,中国文明在文化发展史上也未曾有断裂现象。以下让我们分别地作一些比较的考察。
文明在历史上是和国家同时发生的。在人类历史的上古时期,在东亚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在南亚的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西亚的伊朗高原、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地中海东岸,在北非的尼罗河流域,在南欧的克里特岛、希腊半岛、意大利半岛,出现了许多古老的文明国家。其中第一批出现于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至公元前三千年代后期。这就是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均发生于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印度河流域文明(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中国古代文明和克里特岛上的爱琴文明(约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后期)。
公元前二千年代,在埃及和两河流域文明的影响下,叙利亚、小亚细亚一带出现了腓尼基文明和赫梯文明。在克里特文明的影响下,希腊半岛上的迈锡尼等地又形成了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文明成为爱琴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二千年代是青铜时代的盛世,也是埃及(中王国和新王国)和两河流域(古巴比伦王国)文明繁盛时期。但是就在这一时期,印度河流域文明灭亡了(约公元前1750年),克里特·迈锡尼文明也先后灭亡了(约公元前十五世纪,公元前十二世纪)。
公元前一千年代,铁器时代开始,文明也在更广阔的天地中展开了。公元前一千年代前半期,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重新出现了雅利安人的国家,在伊朗高原出现了波斯国家,在爱琴地区出现了希腊诸邦,在意大利出现了罗马国家。在人类上古史上起过重要历史作用的国家这时都出现了。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最古老的埃及和两河流域的文明开始失去政治上的独立,从属于波斯帝国的统治之下。在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影响下发生的小亚细亚(赫梯)、叙利亚(腓尼基)、巴勒斯坦诸文明也经历了同样的命运。世界历史表明,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产生的古老文明,除了中国以外,到了铁器时代的早期就都已经不再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而存在了。
在公元前一千年代产生的古国,大多数也没有能直接存留到现在,它们作为政治实体的连续性遭到了外力的中断。波斯征服了整个西亚、北非的最古老的文明地区,以至印度河流域,以祆教(拜火教)为其特征的古波斯文明成了更古老的文明的继承者和代替者。但是,公元前四世纪后期,波斯为马其顿的亚历山大所灭亡。在辽阔的波斯帝国故土上后来建立起许多“希腊化”的国家。
公元前三世纪中叶至公元三世纪初期,安息(帕提亚)统治了伊朗和两河流域。公元三世纪中叶至七世纪中叶,萨珊王朝的波斯一度复兴。但是它在七世纪中叶为阿拉伯人所征服。从此,伊朗和西亚、北非其它古老文明地区一样,成为伊斯兰文明的地区。
公元前八至六世纪间,在希腊地区重新形成了很多城邦,经过公元前五世纪的繁荣,到公元前四世纪后期落入马其顿势力的支配之下。到公元前二世纪,马其顿和希腊又先后落入罗马人统治之下。罗马于公元前一世纪后期扩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小亚细亚、希腊等古老的文明地区都属于它的统治之下。但是,到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发生危机。四世纪后期日耳曼人大举侵入,帝国分裂。五世纪西罗马灭亡。作为上古时期在地中海地区出现最晚、影响最大的古罗马文明,也在历史上中断了。在中古时期,日耳曼人、斯拉夫人、阿拉伯人、突厥人曾运动于广大的欧、亚、非地区,引起了传统文明的巨大变化。当时存在于这一广大地区里的很多国家,都是在这些运动之中或其后逐渐产生的。因此,它们与当地的上古文明的联系不是直接的。
与其他古代文明相比,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就十分引人注目了。中国文明产生于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①。经过夏、商、周三代的连续发展,到春秋时期进入铁器时代。与埃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印度河流域文明、爱琴文明不同,中国古文明没有为外力所中断。中国古代国家经过春秋、战国之后,继续向秦汉时期的更高阶段发展着。
公元四、五世纪,中原地区也发生过民族的移动,还建立过不少由少数民族为最高统治者的政权。但是这些变化在本质上都是朝代的分合或更替的问题。以后,在元代和清代,两度出现过以少数民族成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皇朝,但这些皇朝和以汉族为最高统治者的皇朝一样,在本质上都是各族上层统治者的联合政权,只不过是具体结构有所不同而已。所以,中国作为政治实体在历史上从未被外力所中断。
中国文明在文化史上的发展连续性,在整个世界史上尤其显得突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史上发展的连续性与文化遗产的流传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在文化连续发展的文明中,前代文化自然地作为遗产流传给后代,所以有文化史发展的连续即有文化遗产的流传;但是,有文化遗产的流传却未必有文化史发展的连续。例如,现在世界流行的阳历,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埃及的历法。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日为一星期,圆周分为三百六十度,可以溯源于巴比伦。现代许多国家都使用的拉丁字母,源出于希腊字母,希腊字母源出于腓尼基字母,腓尼基字母又可以上溯于上古埃及和两河流域文字中的表音符号。诸如此类的事例很多,可以说明现在许多国家都在继承和沿袭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文化遗产;但是,人们绝对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现代国家都与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有文化发展史上的连续性。因为,现代很多国家虽然接受了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文化遗产,但是它们的作为一个系统的文化,却是自身先前的文化系统的发展和继承,而上古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的那些文化遗产只是作为某些因素(而并非有机的系统)被继承下来的。
①“夏文化二里头型晚期出现了较大的青铜兵器和工具——戈、钺、凿等,尤其是还出现了青铜礼器——爵。”(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141页。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二里头文化的归属尚有争论,但青铜器出现之早是可以肯定的。
所以,一个文明在文化史上的连续性必须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方面是,语言文字发展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赖以流传的工具或形式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是,学术传统(其中尤其是直接反映历史连续性的史学传统)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的精神内容的连续性。如果我们以这两个标准来衡量世界上的各文明古国,其中大多数在文化发展史上不是已经中断了连续性,就是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连续性。
让我们从事实来看。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有自己的独特文字系统,有相当丰富的历史文献。可是当她们失去独立以后,文字的使用范围逐渐限于神庙祭司之间,最后终于被人遗忘。对于上古埃及和两河流域的历史,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约公元前485—前425年)游历波斯帝国时所听到的已经是很不完备的传说,这从其所著《历史》一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得知。在马其顿——希腊人统治时期,埃及祭司马涅托(Manetho,鼎盛年约在公元前280年)、巴比伦祭司贝洛苏斯(Berosus,鼎盛年约在公元前290年)曾分别以希腊文字著埃及史及巴比伦史。这两部书现在虽已不存,但从它书所引佚文可知,基本上不过是各王朝的王表而已。在此以后,就不见古代学者有关于埃及和两河流域历史的著述。这两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的文字和历史逐渐从人们记忆中消失,所余不过是金字塔之类的遗迹和若干神话及历史传说而已。曾经强盛一时的赫梯国家,到公元前十三世末已经四分五裂,公元前八世纪最终灭亡。赫梯的文字和历史也逐渐被人们遗忘了。印度河流域文明到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以前即已灭亡,继之而来的是还处于原始社会晚期的雅利安人部落,文明发生中断现象。克里特文明于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中断,迈锡尼文明在公元前十二世纪也灭亡了。在希腊大多数地区又暂时回到原始社会后期,克里特文明的线形文字甲和迈锡尼文明的线形文字乙都已被人遗忘。整个爱琴文明只不过在荷马史诗之类的希腊古籍中留下了某些片断的神话传说而已。只是由于近代学者在考古学和文字解读方面的成就,许多曾被遗忘的古文明才得以重新为人们所知。可是至今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文字和克里特文明的线形文字甲尚未解读成功,因而连这两个文明的创造者到底是谁,现在都无法最后确定。在铁器时代开始后产生的古国中,波斯的楔形文字也曾被遗忘,波斯古史的很多原始资料只是在近代古文字学者将其文字解读以后才重新为人所知。古希腊文、拉丁文没有被人遗忘,但是最后仍坚持用希腊语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希腊人,而拉丁文到中世纪的西欧已经不是人们口头的活生生的语言文字,而成为基督教士读经和表述经院哲学的工具。十五世纪从意大利开始的西欧“文艺复兴”,在形式上似乎是古代希腊、罗马文化艺术的再生。“文艺复兴”(Renaissance)的词义本来也就是“再生”。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从十五世纪中叶起的整个文艺复兴时代,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①。文艺复兴所开创的是西欧资本主义文明,它从社会性质上与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有着本质的不同。当然,从文艺复兴开始的近代西欧文明与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并不止于有历史阶段上的差别。近代西欧文明是随着各个民族国家的形成而形成的民族文明。各国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现和以这种文字著述的开始,可以被认为是民族文明发生的一个明显标志。意大利诗人但丁(Dante,1265—1321),曾经被恩格斯称为“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②”。他已经开始用意大利文作诗了。到十六、十七世纪,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1469—1527)、拉伯雷(Rabelais,1495—1553)、塞万提斯(Cervantes,1547—)、莎士比亚(Shakespeare,1564—)、弥尔顿(Milton)、莫里哀(Moliere)等名家辈出,标志了西欧各国民族文明的兴起。因此,希腊、罗马古典文明并不是近代西欧各国文明的母体,而是前者的遗产在客观上为后者的孕育和生成提供了重要的养分。
①《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总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9—250页。
诚然,我们也看到国外一些学者谈到其他古国文化的连续性。例如,印度史学家高善必(D.D.Kosambi)认为印度文化有三千多年的连续性,非埃及文化可比③。他说印度文化有三千多年的连续性,实际也就表明更古老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与以后的印度文化之间是不连续的。当然,《吠陀》以下的印度文化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婆罗门教的典籍不仅在思想内容上有着前后相连的发展轨迹,而且在后代对前代典籍的注释中也能反映文化相沿不断的关系。例如著名的《摩奴法典》(Manusmriti)在公元九世纪、十一世纪、十三世纪、十五世纪间几乎每二百年即有一次注释。印度文化史上一个不足之处是缺乏赖以反映历史的史学的连续性。又如,英国学者汤姆生(G.Thomson)说:“如果我们以希腊史与中国史比较,就会看到某些明显的相似之处。这两种语言的书面文献都始于公元前二千年代(引者按:中国未曾发生爱琴文明的文字被遗忘并且至今仍有很大部分未能解读成功的现象)。这两种语言都存留至今,变化较小。近代希腊语不同于古典希腊语,但希腊人仍认为柏拉图的语言是自己的语言。近代汉语不同于古典汉语言,但中国人也仍然认为孔子的语言是自己的语言。因此,希腊语可说是欧洲最古老的语言,汉语是亚洲最古老的语言。这种语言上的连续性反映了两国文化的连续性。自古迄今,希腊的历史是单一民族的历史(引者按:中国情况不同),这个民族从未失去过它自身的同一性或者对于自己往事的回忆;对于中国人来说,情况同样如此。”汤姆生也注意到了中国与希腊的不同。他指出:第一,当前(此书初版于1955年)说汉语的人口约有六亿,而说希腊语者仅八百万人口。第二,希腊文化的许多内容并非自己独创,而是从更早的近东文明借来的;而中国文化则是自己独创的①。汤姆生的话有其理由,不过,希腊同样缺乏反映历史的史学的连续性。
中国文明的连续性,最明显地表现在以下两点上。第一,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在发展过程中未曾发生爆发性的断裂现象。现代汉字与甲骨文、金文的确相去甚远,要求只识简体汉字的人去认甲骨文或金文当然是十分困难的。但是,由甲骨文到金文,由金文到小篆,由小篆到隶书,由隶书到楷书,由繁体楷书到简体楷书,整个发展过程十分清楚、完整。了解到这样连续发展过程及其规律,也就掌握了认识甲骨文、金文的钥匙。而且,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不管字形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字的构造总是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为共同原则的;这些原则好象一座联系古今汉字的桥梁,今人通过它可以辨识古代文字。至于语言,古今差别的确不小。因此现代人,甚至现代的专门学者,对于甲骨卜辞、金器铭刻、《诗》、《书》之文,也有不少难以理解的地方。但是,古今语言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语音、词汇及专门术语上,语法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且所有的变化都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生的。因此,其中仍有梯道可寻。譬如,先秦一部古籍,汉、魏时期的人已觉难解,于是学者作了注释。到了唐、宋时期。汉、魏人的注释已显得不足以解决疑难,于是学者又作了疏解。今人考释古籍,经常都要通过这条前人注疏的梯道。这个梯道也是文明渊源不断的一个明显证据。第二,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传统从未中断。历史记录和著作是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文字反映。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在历代的历史记录和历史著作中也有反映。甲骨卜辞、金器铭刻都是有关史事的记录,《尚书》、《诗经》中有史事的记录,也有后人关于前代史事的表述。《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记载了大量的先秦史事。司马迁作《史记》,创为通史,上起黄帝,下迄汉武,尤其反映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连续性的特点。在《史记》中,《三代世表》谱列了自夏以下三代君主的世系。从此以后,中国历代君主世系直至清溥仪止迄未中断。在《史记》中,《十二诸侯年表》自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始;从此中国史书纪年迄无中断。自《史记》以下,历代均有断代的纪传体正史,它们首尾相衔,形成一条史的长龙。黑格尔说:“中国‘历史作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①并非虚语。其实,中国历史著作的可贵之处还不限于时间上的前后衔接,而且中国历代史书从体裁到内容都有内在的发展脉络可寻。除了史学以外,其他学术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例如文学,从《诗经》到汉、魏古诗、到唐代律诗、到宋词、到元曲,从楚辞到汉赋、到骈体文,其间都有着相当清楚的沿革关系。
①汤姆生:《第一批哲学家》第61页。
②《〈**宣言〉1893年意大利文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49页。
③高善必:《古代印度文化与文明史纲》(The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of Anciemt Indiain Historical Outline 1977),第9页。
黑格尔在肯定中国“历史作家”层出不穷、继续不断”的同时,又说“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②这样,他就把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和停滞性混为一谈。黑格尔有一种偏见,认为东方的文明是古老的,同时也是停滞的。我们不想否认,在黑格尔的这一偏见里也显出了他对当时历史的某种卓越的见解。因为,当时在西方已经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而东方还被束缚于传统的封建制度之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科学地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地不安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①黑格尔不能对当时东西方历史的区别作出唯物史观的解释,于是以臆造的“历史哲学”的形式把它归因于不同民族的精神上的“区别”。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明清时期,中国在许多方面的发展都比西欧显得迟缓,以致从历史上的先进地位转而落后下来。原先落后于中国的西方人,现在跑到中国前面去了,于是他以为中国在停步不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黑格尔作为一位对于辩证法的发展具有杰出贡献的大师,他的中国历史无变化的说法却是直接违反辩证法的本身的。
①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本,第1页。
②《历史哲学》,王造时译本,第1页。
①《**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4页。
我们认为,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的实质,绝对不在于什么凝固不变性或停滞性,而恰恰在于中国文明具有的不断的自我更新、自我代谢的能力。任何一个文明的发生,都必然是对于非文明的否定或克服;一切文明的存在和发展,也都必然是对于非文明的不断否定或克服。一切文明发生和发展的过程都是这样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或新陈代谢过程。就以上述各古代文明来说,埃及和两河流域地区的先民在人类历史上最先否定非文明而进入文明,她们的文明的自我代谢到公元前一千年代中期由盛而衰,随后也就失去了生机。爱琴文明到公元前十二世纪不再能自我代谢,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希腊文明的自我代谢到公元前五至四世纪由极盛而转衰,它本身随后也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地位。罗马文明在公元前后一两个世纪里盛极一时,其后失去自我调节、自我代谢的能力,以后也就由苟延残喘而终至消亡。历史上其他文明发生、发展与灭亡的历程莫不如此。
我们论述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绝对不是也不能把中国的历史写成一部田园诗,把几千年的岁月都说成是在安闲和恬静中度过来的。中国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阅历了无数惊涛骇浪,穿越了无数深峡险滩,其间有过许多光辉灿烂的时期,也有过不少风雨如晦的朝夕。中国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的真正特点,在于她历尽危机而未消残壮志,在于她屡经考验而能活泼泼地生存下来。黑格尔《历史哲学》是在十九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讲演的,那是鸦片战争的前夕,的确是中国封建社会危机深重的时期。但是,中国文明并未在这次危机中失去自己的独立存在。近百余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国文明经过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终于在中国**领导下走向复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①这大体可以表明中国文明发展连续性的基本特色。
①《易·乾卦象辞》。
国家统一的发展和巩固纵观世界历史,古国文明源远者未必流长;中国文明源远而流长,这是极为难得的。文明恰似江河,如果渊源深远,那末只有在前进的流程中得到足够的川流的汇注,才有可能越来越宽阔、丰富,形成不竭的长流。中国文明所以没有中断,与国家统一的发展和巩固是有密切关系的。
从世界历史的一般情况来看,文明的发生和发展都是和不同程度的统一相关联的。当文明最初发生之际,都有一个由部落共同体联合为国家的过程。在古代希腊,人们把这种“统一”称为“塞诺西辛”(Synoikismos)。经过这样统一过程形成的还只是一种以某一城为中心的、小国寡民的邦。随着文明的发展和地区性的经济联系的出现,小邦往往又合并成一些地区性的王国。随着各地区之间文明联系的出现,在上古和中古时期,又先后出现过许多跨地区性的帝国。各个文明在这种横向的分合过程中具体处境不同,它们在自身的纵向发展中的连续性程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中国以外的其他古老文明缺乏纵向发展中的连续性,一般都与其在横向分合关系中的具体状况有关。公元前四千年代晚期,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开始出现许多小邦,是世界上最早发生的文明。公元前三千年代,埃及形成古王国各朝的统一国家,出现了以金字塔为表征的文明;两河流域南部也先后出现了阿卡德王朝和乌尔第三王朝的统一国家。在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中国夏文明、爱琴文明,都是小邦林立的文明。公元前二千年代,埃及出现了中王国、新王国诸朝的统一国家,两河流域出现了古巴比伦的统一国;这两个最古老的文明至此达到极盛阶段。印度河流域文明、爱琴文明,尚未形成统一的地区性王国,就在公元前二千年代消亡了。公元前一千年代前期,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巴比伦尼亚)的古老文明中心开始发生危机,于是亚述人建立了包括埃及、叙利亚、巴勒斯坦和两河流域的帝国;这时,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在希腊,重新产生了许多小邦。公元前七世纪末叶,亚述帝国解体,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又形成了包括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小亚细亚的波斯帝国。公元前六至四世纪间,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开始形成一些地区性的王国,希腊城邦文明达到繁盛时期,罗马国家形成。公元前四世纪后期,马其顿征服希腊,随后又征服波斯帝国,建立起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亚历山大帝国。但是这个帝国在亚历山大本人死后不久就瓦解了,分裂成许多小国。公元前三世纪,在南亚次大陆曾一度出现孔雀帝国,但这个帝国很快也解体了。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统一了意大利,公元前一世纪末叶,罗马形成雄霸于地中海地区的帝国。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以后,在伊朗和两河流域逐渐形成了安息帝国。综观公元前一千年代,人类社会铁器时代开始后的第一个千年代,我们可以称之为古代帝国不断涌现的时期。当然,每一个帝国都是在征服了许多地区性的王国的条件下产生的,但是,这些帝国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被认为是对于先前的地区性王国的统一。正如斯大林所说:“这些帝国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这些帝国不仅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对于整个帝国统一的、为帝国一切成员都懂得的语言。这些帝国是一些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各有各的语言的部落和民族的联合体。”①所以,这些帝国的先后出现,足以发生打断古老文明的历史连续性的作用,而不能维护或巩固那种连续性。
①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第8—9页。
公元以后直到中世纪晚期以前,情况也基本如此。在西方,西罗马帝国在五世纪灭亡以后,出现的是日耳曼人诸王国林立的局面。公元800年,查理曼(Charlemagne,742—814)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但是查理曼帝国不仅与罗马帝国无关,而且存在不到半个世纪就分裂了。公元962年,鄂图一世(Otto I,936-973)再次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而这个正式命名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国家实际上连德意志和意大利都没有真正统一过。虽然这个帝国的名称直到1806年才在拿破仑兵威之下取消,但它恰如伏尔泰所说“既非神圣,亦非罗马,又非帝国”,在历史上算不了什么。现代西方的民族国家,是在中古后期随着资本主义萌生逐渐形成的。在东方,一至三世纪间有安息帝国、贵霜帝国,三至七世纪间有萨珊朝波斯帝国,七至十一世纪间有阿拉伯帝国(八世纪中叶已开始分裂),十一至十三世纪间有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十三世纪有蒙古帝国,十四世纪以后又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正式崩溃)等。但是这些帝国都是军事征服的产物,因此在不同时期里领土范围的变化很大,最终的结果仍是分裂而不是统一。现代东方的多数国家都是在反对西方殖民统治的斗争中形成的。
在世界历史上,只有中国在发展中长期保持着统一的趋势。象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最初也是有许许多多的部落,然后由部落合并为许多小邦,再逐渐统一为地区性的国家。相传,“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①至周武王准备伐纣的时候,诸侯会于盟津(孟津)者有八百之多②。相传,周初分封,“凡一千八百国,布列于五千里内。”“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国,迄获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①今按春秋以前的传说数字虽未必可靠,但总可说明当时的确有很多小邦。这些小邦实际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周武王在牧野誓师,称同盟各邦君长为“友邦冢君”②;周公东征武庚,仍称诸侯为“友邦君”③。不过,就是在这样小邦林立的情况下,也存在某种程度的统一的中心的观念。在许许多多小邦之中,夏、商、周是依次出现的三个中心。如果把夏、商、周理解为秦汉以后的帝国,那当然不对。不过,从《尚书·周书》看,周人确实有一种殷革夏命、周革殷命的三代相承的观念。周人自认在从前周是“小国”、而殷则是“大国殷”、“天邑商”。一九七九年在岐山凤雏村发现的周原甲骨中也有“■周方伯”(见H11,82;H11,84)的记载,尤可证明传统文献中周为殷之西伯的说法。《诗·商颂·玄鸟》说商“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被四海”,颇为有理。商作为一个大邦,其民所居不过千里;但作为各邦共戴的一个王朝,它就“肇域被四海”了。所以,在夏、商、周三代小邦林立的时候,其中就有着一个统一的方面。
从春秋以至战国,诸侯之间相互并吞,大国争霸激烈。这看起来象是由于周室衰微而出现的一种分裂局面,其实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并小邦为大国,由封国而郡县,形成了地区性的统一王国。战国七雄进一步兼并的结果,是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首次统一的秦、汉皇朝。两汉的统治持续了四百余年,为中国以后进一步的统一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东汉以后,出现了五十年的三国鼎立局面。西晋以后,出现了二百多年的南北分裂时期。可是魏、蜀、吴三国都是在克服地方割据局面中建立起来的,它们都在为统一全国作准备。就是在西晋灭亡以后的一个较长的分裂时期中,也一直存在一种统一的趋势。前秦符坚曾经一度统一了北方。淝水之战以后,北方再度出现分裂局面,但是在四三九年,北魏又完成了北方的统一。
经过南北朝以后,又出现了隋、唐时期三百年的统一。这一次的统一的规模,又超过了两汉时期。唐以后,虽然有过辽、宋和宋、金之间的南北对立,但统一仍是发展的总趋势。经过元、明两代,到清朝的时候,中国的统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中国的统一之所以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族关系的具体发展特点密切有关的。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就进入了多民族统一的过程,大致经历了各民族内部的统一、地区性的多民族的统一,而达到全国性的多民族的统一。全国性的多民族统一,也经历了多次的曲折而终于达到稳定的多民族的统一,并且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卷第一章对此已有阐述,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①《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禹时有万国说,亦见于《左传》哀公七年、《墨子·非攻下》、《荀子·富国》等。
②见《史记·周本纪》。
①《晋书·地理志》(上)。按见于《春秋》经传的百有七十国,不是春秋末年存在的数目。
②《尚书·牧誓》。
③《尚书·大诰》。
(谢选骏指出:黑格尔这头普鲁士牲口不懂,所谓“中国‘历史作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这些文献只是表象,内里则是汉字的延续。因为汉字不是拼音文字,不会因为语言的变更而中断。结果,黑猪格尔凭此断定中国历史的停滞,是因为他实在不懂中国文明具有两个完整的周期——而在黑格尔染上瘟疫死亡的十九世纪,中国文明正在进入第三个周期。)
第二节 中国史和世界史
中国史有结合世界背景考察之必要
中国史作为一门国别史,作为一门如此源远流长而又内容丰富的国别史,自然有必要不断地进行深入的专门研究。同时,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是在世界的总环境中发展的,所以,中国史又有结合世界背景考察的必要。这就是说,既要把中国史放在与外部世界的比较中来考察,又要把中国史放在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中来考察。
当然,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历史必须放在与外部世界的比较中来考察,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自人类开始进入文明以来的约五千年中,新航路的开通在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至今不足五百年;如果说世界作为一个有机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整体的形成,那就是更晚的事了。古代人注意到从比较中认识自己国家的历史,总是从与邻近的国家或民族比较开始的。然后,随着接触和了解范围的扩大,比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在中国,注意到以他邦的历史来与本邦作比较的情况是出现得很早的。《尚书·周书》中有若干周人与商人作历史比较的文字。例如《酒诰》记:“王曰:封(康叔),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这里不仅有商周两代的纵向的比较,而且有商周两邦之间的横向的比较。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争霸和兼并斗争的激化,邦君谋臣在分析天下大势时亦往往兼有对不同的邦的历史比较分析。西周晚期,周王室势力将衰,周宣王之弟郑桓公友曾“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回答了一大篇话,这就是《国语·郑语》的基本内容。这篇话既分析了当时形势,也比较了有关诸邦的历史(且不论其观点见解如何)。郑桓公听了这番分析后很高兴,“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十邑皆有寄地。”这样就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安下了立足点。
在古代西方,注意从与外国比较中认识本国历史,也是有很古老的传统的。在希罗多德所著《历史》一书中,不仅有很多篇幅用于追述埃及、巴比伦等东方古国的历史,而且从比较中认识到希腊文化的许多因素是从东方学来的。例如,他知道希腊文字是从腓尼基人那里学来的(《历史》,V,58)。又如,他说“(埃及)国王阿玛西斯还规定出一条法律,即每一个埃及人每年要到他的诺姆的首长那里去报告他的生活情况,而如果他不这样做或是不来证明他在过着忠诚老实的生活时,他便要被处以死刑。雅典人梭伦从埃及那里学了这条法律而将之施行于他的国人中间,他们直到今天还遵守这条法律。”(《历史》Ⅱ,177)当然,希罗多德也说到了希腊与其他国家传统的不同。例如,他曾引用一个被放逐的斯巴达王和波斯皇帝的对话,以寓论于史的方法说明波斯传统重视王的权威,而希腊传统则重视法的权威(《历史》V11,102)。以后,希腊、罗马的许多史学家、哲学家在其著作中都有比较的探索。亚里斯多德的名著《政治学》一书中充满了对希腊各邦之间以及对希腊与其他国家的比较研究。普卢塔克(Plu-tarch)著希腊罗马名人传,更是有意识地在作比较的研究。
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文化衰落,史学不振,直至文艺复兴以前没有多少成就可言。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新航路的开通,尤其是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以后,西方学者在其学术活动中开始在更广阔的范围里进行比较的研究。例如,法国的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严复旧译称《法意》)一书,不仅是一部表示作者政治思想的巨著,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部对多国法制作了历史比较研究的书。到十九世纪,西方学者在这方面更有所进展。例如,毛勒(Georg Ludwig Ma-urer,1790—1872)对于古代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对古代氏族制度的研究,都是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随时分析研究当代学术研究的新成果,同时亲自作了许多历史的比较研究。我们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及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书中可以看出,伟大的导师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正是在比较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阐明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使史学发展成为科学。
在我国传统史学中,自司马迁《史记》以下,大部分纪传体史书多记边区少数民族。也有关于外国的记载。这些记载作为历史资料,是十分宝贵的,但其中作比较研究的意思不多,也可以说比较研究作得不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值得作深入的探讨。明中叶以后,世界形势迅速变化,而中国人于外国历史之认识仍裹足不前。于是中国人失去了对自己在世界上的实际处境的了解,到清中叶以后,我们的国家因此而饱经苦难。
严重的外来威胁使中国人逐渐清醒过来。于是乃有林则徐、魏源的《四洲志》、《海国图志》之作。近代的许多学者和政治家都开始注意比较中外历史了。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都很注意从世界看中国,注意中国历史与外国历史之比较。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不变法之害》中说:“印度,大地最古之国也。守旧不变,夷为英藩矣。突厥(土耳其)地跨三洲,立国历千年,而守旧不变,为六大国执其权,分其地矣今夫俄宅苦寒之地,受蒙古钤辖,前皇残暴,民气凋丧,岌岌不可终日;自大彼得游历诸国,学习工艺,归而变政;后王受其方略,国势日盛,辟地数万里也。今夫德,列国分治,无所统纪,为法所役,有若奴隶;普人发愤,兴学练兵,遂蹶强法,霸中原也。今夫日本,幕府专政,诸藩力征,受俄、德、美大创,国几不国;自明治维新,改弦更张,不三十年,而夺我琉球,割我台湾也记曰:不知来,视诸往。又曰:前车复,后车戒。大地万国,上下百年间,强盛衰弱之故,不爽累黍。盖其几之可畏如此也!”梁氏所述史事容有未确之处,但是他的话道出了中国人必须把自己的历史置于世界变化的历史中自省的迫切心情。
近代中国史学家注意结合世界历史之背景来研究中国历史,在多方面都比前代有所进步,但其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大体在于两端:一则以为中国历史文化为世界之冠,为国粹派;一则以为中国百事不如人,为民族虚无主义派。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中国的产生,以世界史为背景对中国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即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研究中国历史具体发展规律的阶段。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卓越的贡献。我们将永远不忘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筚路蓝缕之功,当然也不能永远以他们的成就为满足,从此裹足不前。
现在我们要结合世界背景来考察中国历史,显然有大量工作有待进行。
这是因为:第一,要作为中国史背景来考察的世界史,正在不断地而且相当迅速地发展着,我们必须结合世界史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来比较研究中国史。第二,从事中国历史研究所需的资料和条件也在不断地而且相当迅速地发展着,我们的研究不论在深度或广度上都必须有所进展。前进是必须的。以上论述中国史有置于中外比较中考察的必要,考虑的是中外历史间客观存在的逻辑联系。那末,现在可进一步讨论中国史有必要置于中外历史的现实联系中考察的问题。
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因世界联系发生、发展的情况而分为两大阶段。马克思说:“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说:“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指历史——引者)发展进程中愈来愈扩大,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②这就是说,全世界范围的有机联系有一个长期的发生过程,随着近代大工业的出现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才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出现。大体说来,上古和中古时代是世界的有机联系发生的时期,近代以后是世界的有机联系形成和发展的时期。
在上古和中古时代,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有一个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先秦时期的情况,由于史料不足,诸多待考。秦汉以后,尤其“张骞凿空”以后,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已成为中国史书中一项经常保有的内容。当然,从秦汉以至近代以前,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还不具有经常和必然的性质。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史的世界背景,主要也应该从中外历史比较的角度来考虑。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总趋势是由近而远、由疏而密,其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西汉时,张骞西行,从此打通陆上丝绸之路。东汉时,班超副使甘英历安息,抵条支,临西海以望大秦(罗马),虽未能直接与罗马建立联系,但汉与罗马都已互相知道对方的存在,间接的商业联系也已发生。《后汉书》载,大秦“与安息、天竺交市于海中”。“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始乃一通焉。”这说明东汉时与西方的海上联系也开始了。虽然这两条通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时通时断,但是通过这两条路而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与之相应的文化艺术由此传入中国。三大宗教对于中国历史影响不小。佛教不仅在民间曾广泛流传,而且影响了中国的正宗思想——儒学。伊斯兰教对于回族、维吾尔等民族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三大世界宗教以外,还有一些其他宗教也经由这两条路传入中国。如伊朗的祆教、摩尼教,以色列的犹太教(一赐乐业教)、印度的婆罗门教等都曾传入中国。这些宗教对中国也有或多或少的影响。例如摩尼教(又称末尼教、牟尼教、吃菜事魔等)就曾经被起义农民用作号召和组织群众的工具。此外,波斯、印度、阿拉伯及西方的许多物品也由此传入中国,其中矿物、植物、动物皆有,而且不少植物逐渐在中国培植和繁衍起来。这些不大容易被人注意的事情,对于中国历史实际是有其相当深远的影响的。如果我们浏览一下唐宋以来的药物记载,就可以看到其中有很多药物是从国外传来的。当然也有多种物品由此传往外国,对外国作了贡献,《中国伊朗编》(B.Laufer:Sino-Iranica,Chinese Contri-butions to th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n Ancient Iran)对此考订颇详。唐宋以后,中国与波斯、阿拉伯及西方的贸易日益发展,这种往来对于中国历史的影响也日益重要。南宋以偏居一隅,财政负担十分沉重,因而重视大量的市舶之利对政府收入所起的作用。
①《〈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2页。
②《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51页。
近代以后的情况与以前又有了很大不同。首先,中国近代史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在西方资本主义武装力量的压迫下,封建的中国门户被打开,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渐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在东方,在全世界范围的扩张,这恰恰是中国跨入近代的总的历史环境或世界背景。如果离开这个背景来考虑中国近代史上的开端问题,那末我们对于当时中国历史处境的认识,将不会超过道光皇帝之流的清代统治者的水平。
中国在近代一步步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实际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中国人民头上压了三座大山——帝国主义者、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不管三者之间存在多少各种各样的矛盾,他们在压迫剥削中国人民的罪恶活动中却总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的,而帝国主义者就是他们的总支柱。因此,要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都完全离不开世界的总背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同样也必然地带有世界的性质。
“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社会主义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①同时,“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一九一九年,中国发生了五四运动。一九二一年,中国**成立。”②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阶段。因此,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离不开世界的历史环境。不然,中国人民在**领导下所取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也是不能真正理解的。现在,中国人民正在**领导下向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前进。现代化是当前不可遏制的世界潮流。中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伟大历史意义,也只有结合世界历史的总背景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
中国史在世界史中的重要性以上,着重谈世界史对中国史的意义。现在谈谈中国史对世界史的意义。
①《新民主主义论》,见《**选集》,合订本,第628页。
②《论人民民主专政》,见《**选集》合订本,第1360页。
这不须经过详细论证,人们也能直观地发现,如果忽略了历史如此悠久、幅员如此辽阔、人口如此众多、文明如此灿烂的中国,任何以世界史命名的著作都将不成其为世界史。过去,某些名为世界史的著作没有恰当地反映出中国历史应有的地位。这如果不是出于知识不足,便是出于偏见,也许二者兼而有之。
世界史虽由各国史综合而成,但又高于各个国别史的简单总和,其原因就在于世界史能在各国历史发展的具体规律之上,显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种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既寓于各个国别史中,又不能从国别史中直接地、自然地显现出来。只有通过比较研究,人们才能找到某种典型,并透过对典型的分析而对一般规律有所了解。恩格斯在分析国家在民族制度废墟上兴起的问题时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①恩格斯找到了雅典国家产生的典型形式,是在将它与罗马和德意志人国家的产生作了比较研究之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恩格斯在说明马克思为什么特别注重对法国史的研究时指出:“法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比起其他各国来每一次都达到更加彻底的结局;因而阶级斗争借以进行、阶级斗争的结果借以表现出来的变换不已的政治形式,在那里也表现得最为鲜明。法国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从文艺复兴时代起是统一的等级君主制的典型国家,它在大革命时期粉碎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这种典型性是欧洲任何其他国家所没有的。而奋起向上的无产阶级反对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斗争在这里也以其他各国所没有的尖锐形式表现出来。”①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在对欧洲各国历史作了比较研究以后才发现了法国这样一个典型。
为了从比较研究中寻求典型并揭示人类社会一般发展规律,用以进行比较的国家或地区自然是愈广泛而愈有代表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革命和科学的实践中不仅对欧洲国家的历史作了比较研究,而且也对东西方的历史进行过比较研究。恩格斯在对东西方历史作了比较的基础上指出:“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②这就是通过广泛的比较研究而阐明古代社会阶级关系的一般规律。
应当承认,在迄今的比较研究和选取典型的过程中,中国史还没有得到世界史的研究者的充分注意。且不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各种原因,这里只须指出,这样会使人们在选取典型时限于片面,从而对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探讨也难以深入。世界史里长期存在一种以西方为中心的倾向,不仅在近代史上把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视为时代的中心,而且在上古和中古史上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西欧当作衡量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一把标尺。不少人惯于把雅典和罗马的社会视为奴隶制社会的典型,于是对于其他古代国家不是夸大奴隶人数以与罗马附合,就是把它视为变种。可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愈来愈清楚,即使在雅典和罗马的极盛时期,奴隶也未能占人口的多数。于是关于古代社会性质问题又发生了很大的震荡。现在研究有待于深入,简单地以雅典、罗马为标准的办法肯定行不通,需要有广泛的比较研究。古代中国的社会具有系统的结构和层次,在不同的方国中还有多样的特点,又具有他国少有的丰富典籍和出土资料。所以,我们应当也必须充分结合中国古代的历史来研究和解决问题。不少人惯于把中古西欧作为封建社会的典型,实际上,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以法国作为西欧的典型有原则上的不同。他们对其他中古国家,或是任意把非农奴说成农奴,或是说那里根本没有封建社会。从前论法兰克王国封建化的完成,的确曾强调其大多数农民的农奴化。但是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逐渐看出并不是简单的、一例的农奴化,而是有各种程度不同的复杂的封建依附关系。简单地以中古西欧作为衡量其他国家封建制度的标准的办法也行不通了,现在需要更广泛和充分的比较研究。如果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中国史上的封建制度比西欧封建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更为典型的意义。中国由上古到中古的过渡是在历史的正常连续进程中实现的,不象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封建制度,从而也没有经济和文化的中衰和复兴等带有特殊性的现象。中国在中古时代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高度的发展,阶级结构和阶级矛盾也比欧洲为复杂,充分解析这样高度发展和结构复杂的封建社会,将会加深我们对于发展较低和结构较简的封建社会的了解,也会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封建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中国境内许多少数民族在封建制度方面也有许多特色,这对我们进行比较研究也是十分有意义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中古时期文物、典籍的繁富为其他国家所少有。要多方面深入地了解封建社会,这个史料宝库是至为珍贵的。所以只要在比较研究中充分运用了中国史,我们对于其他国家历史的了解,对于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了解都无疑会大为提高一步。
中国史对于世界史的重要性还在于,中国在与外部世界联系的过程中对其他国家,对整个世界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页。①恩格斯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写的《第三版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01—602页。
②《美国工人运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58—259页。
在近代以前,世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国在这个过程中曾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出现在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克里特岛等几个孤立的点上。以后这些点逐渐连结或扩展为片,然后再逐渐连结为整体。公元前六至四世纪,古代文明大体已连结成三片:从地中海东部到印度河一片,从印度河到恒河一片,中国一片。印度和它以西的一片在印度河流域发生接触和交叉,相互间开始有了联系和了解。由于喜马拉雅山脉和帕米尔高原所造成的交通困难,这时中国和以西两片有无联系尚待确证①。不过,中国形成为三大片文明地区之一,这对进一步联系的形成极为重要。公元前138年张骞奉汉武帝命出使,在匈奴中稽留十余年后到达大夏(Bactria)等地。从此开通了“丝绸之路”,三片古文明之间的联系开始发生。以后千余年间,这条路在东西方交通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在古代要走通这一条路,自然是十分困难的。中国人首先开通了这一条路,为东西方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具有世界性的历史意义。中国与西方的海上交通,在汉代大约已到印度①,这样也就开始接通了经波斯湾或红海而到达西方的航路。当然这条路在古代的艰难危险程度也不在陆路以下。东晋高僧法显从陆路经中亚到印度,以后经斯里兰卡由海路回中国,往返途中经历了许多艰险。随着陆海两路的开通,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发展。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造纸术、指南针、印刷术、火药也先后传往西方。造纸术于公元八世纪中叶传到阿拉伯人手中,到十二世纪才传入欧洲。印刷术约于十二世纪传到埃及,十四世纪末传入欧洲。这两项技术传到欧洲的时候,正是“文艺复兴”即将开始的前夜。它们为欧洲科学文化的传播和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战胜封建主义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人很早就发现磁石可以指南,十一世纪中叶,曾公亮等所著《武经总要·前集》,在第十五卷中已说到以指南针为交通辨向工具。十二世纪初,朱彧所著《萍洲可谈》第二卷中,已明确说到指南针用于航海事业。约十二世纪,指南针传入阿拉伯人手中,以后又传往西方。欧洲人学会以指南针航海,为以后新航路的开辟作了准备,从而也为资本的原始积累准备了条件。火药于十四世纪传入欧洲,成了“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②。总之,四大发明的西传,对欧洲的历史起了重要的影响。在近代以前,游牧民族的迁徙对于农耕地区民族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广大地区的政治局面。中国北部的游牧民族和中原以南的农耕地区的关系就往往影响到民族的迁徙。从历史上看,规模大影响大的迁徙有三次。战国、秦、汉时期,中国北方最主要的游牧民族是匈奴人。经过两汉时期汉与匈奴的搏斗与和解,公元一世纪末,南匈奴内附于汉,北匈奴败逃。约公元二世纪中叶,北匈奴逾葱岭西去。至四世纪,他们到达欧洲,引起了日耳曼各族的大迁徙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这是第一次。南北朝后期、隋、唐时期,中国北方最主要的游牧民族是突厥人。经过隋、唐两朝与突厥的反复争战,公元八世纪中叶,突厥汗国最终灭亡,很多突厥人内附于唐,也有许多突厥人分布于葱岭以西、中亚一带。公元十一世纪,居于阿姆河流域的塞尔柱土耳其人向西移动,征服伊朗、两河流域、叙利亚直至小亚细亚。这是第二次。公元十三世纪初,金与南宋、西夏处于对峙局面,北面蒙古兴起。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蒙古人征服了欧亚广大地区,形成了历史上空前庞大的帝国。这是第三次。匈奴人在西方建立的帝国、塞尔柱土耳其帝国和蒙古帝国,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是很大的。如要了解这些游牧民族的活动,中国史正是必不可少的背景。
①公元前二世纪,张骞至大夏。见邛竹杖、蜀布,来自印度,他认为中国西南部与印度可能早有往来。印度《摩诃婆罗多》、《政事论》等书中也说到Cina,可能是指中国。确实联系待考。
①在印度迈索尔发现了中国古钱,年代很可能属公元前138年(即汉武帝建元三年)。有的学者以此作为公元前二世纪中印海上交通的证据。
在长期与外部世界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人曾留下了大量关于外国历史的记载。自《史记·大宛列传》以下,几乎历代纪传体史书都有关于外国的传记。它们不仅涉及邻近国家的朝鲜、日本、中印半岛诸国、南亚诸国及中亚地区,而且对西亚、欧、非的一些国家也有所记载。此外,中国历代还有许多私人著述,它们专门记述或涉及外国史事,其中有不少还是旅行家亲自记录的所见所闻。汉文《大藏经》中就包含了丰富的外国历史资料,主要是关于南业、中亚地区的资料。中国典籍对于许多国家的历史,对于长期作为东西方交通要道的中亚地区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如要研究世界各地区联系形成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典籍是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料。总的说来,中国典籍在世界交往史上的意义与中国在世界客观联系形成中的作用是大体相当的。
②《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7页。
十五世纪末叶至十八世纪末叶,世界各地区间海上航道逐渐开通。工业革命于十八世纪后期从英国开始,十九世纪又在欧洲大陆和美国逐步展开,同时世界经济也逐渐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在这个时期,西方社会由封建主义而资本主义,而帝国主义,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残酷的殖民活动。在同一时期,中国逐渐落后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百年中又沦为半殖民地的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暗淡的时期。就是在这样的时期里,中国对于世界历史的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东方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印度莫卧儿帝国都迅速衰落,而中国的清皇朝却在这时基本上保持了祖国的领土范围。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东方大国的存在,给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扩张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但是,中国人民的斗争坚持不断。在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战争、义和团运动多次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不可计量的、无名的民族英雄为保卫祖国作出了多少可歌可泣的事迹。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不仅在中国推翻了几千年的君主政体,而且在亚洲和世界上也有重要的意义。列宁说:“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动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它直接提出群众生活状况及群众斗争问题,热烈地同情被剥削劳动者,相信他们是正义的和有力量的。我们接触到的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这样的人民不仅会为自己历来的奴隶地位而痛心,不仅会向往自由和平等,而且会同中国历来的压迫者作斗争。”列宁还以孙中山先生与西方的总统相比,说西方国家的总统是已经腐朽的资产阶级的走狗或傀儡,而“这里的亚洲的共和国临时大总统是充满着崇高精神和英雄气概的革命的民主主义者”。①辛亥革命没有能够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以民主和科学为号召的“五四运动”又进一步展开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同志说:“中国人民,百年以来,不屈不挠、再接再厉的英勇斗争,使得帝国主义至今不能灭亡中国,也永远不能灭亡中国。”②经历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在世界范围瓜分殖民地的狂潮,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大国能够生存下来,这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来说是一个挫折,对世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来说则是一个鼓舞。
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开始,中国人民在中国**领导下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经过了二十八年的艰苦斗争,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在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革命是在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取得胜利的。这就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世界殖民体系,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革命斗争。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在世界历史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①《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4页。
②《中国革命和中国**》,见《**选集》合订本,第595页。
(谢选骏指出:1917年发生在俄国的“十月革命”,实为一次“共产党策动的反革命政变”。列宁的冒险虽然一时成功,但终究不免虎头蛇尾,八十多年就退出历史舞台,就像蒙古人在中国建立的元朝那么短命,最后沦为历史的笑柄。可悲的是——苏维埃这个反革命政变所触发的瘟疫,传入了中国“苏区”,虽然已在原产地消灭,却还在中国不断冒烟——而这本《中国通史》的作者们,虽然亲眼看到了苏共倒台这一幕,却依然没有放下杀人的笔墨,可见他们的人格败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这就像2020开始的武汉肺炎,虽在原产地消歇,却还在世界各地冒烟——这就是“历史力学”的幕幕碰碰球,比多米诺骨牌神奇多多了。)
【附录】
新增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在本卷排校过程中,毛难族改称毛南族,本卷第一章中已经照改。在本卷排成后,陆续有新增的民族地方的建制,而版面已不便改动,今列表于下: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1987.9.24成立靖州侗族自治县1987.9.27贵州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6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9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987.11.2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7.11.20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987.11.24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1987.5.5丰宁满族自治县1987.5.15本卷第一章列有国务院已批准待成立的六个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先后成立,现列表如下:四川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1984.11.13成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0马边彝族自治县1984.9.4峨边彝族自治县1984.10.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1984.11.18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1984.11.7重印后记本书原定四十二册,每册二三十万字。现改为二十二册,每册五十万字上下。原定第三卷至第十二卷,卷各四册,现改为卷各二册。这是装订上的改变,跟内容没有多大关系。初版题记中“四十二册”字样,现已改为“二十二册”。
本书初印本第66页刊有《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字统计表》,这是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据1990年的普查人口,增长的数字相当多。1990年全国人口总数和各民族人口数,依《人民日报》1990年11月14日第三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报》所公布的数字,刊表如下:民族别1990年普查人口数(人)
民族别1990年普查人口数(人)
总计1133682501壮族15489630汉族1042482187布依族2545059蒙古族4806849朝鲜族1920597回族8602978满族9821180藏族4593330侗族2514014维吾尔族7214431瑶族2134013苗族7398035白族1594827彝族6572173土家族5704223达斡尔族121357阿昌族27708仫佬族159328普米族29657羌族198252塔吉克族33538布朗族82280怒族27123撒拉族87697乌孜别克族14502毛南族71968俄罗斯族13504仡佬族437997鄂温克族26315锡伯族172847德昂族15462哈尼族1253952保安族12212哈萨克族1111718裕固族12297傣族1025128京族18915黎族1110900塔塔尔族4873傈僳族574856独龙族58佤族351974鄂伦春族6965畲族630378赫哲族4245高山族2909门巴族7475拉祜族411476珞巴族2312水族345993基诺族18021东乡族373872其他未识别纳西族278009的民族749341景颇族119209外国人加入柯尔克孜族141549中国籍3421土族1924全国人口增长百分率是12.45。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最高者,如仡佬族,高达714.09%,最低者亦达8.73%。我曾考虑用1990年的统计数字取代1982年的统计数字,但这样一来,就要有多处文字上的修改和版面上的变动,因而只把1990年统计的总数字在这里说明一下,以便读者参考。初印本第66页的统计表就不加更动了。初印本第67页以下和第394页以下,刊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名单,截至1987年11月所设置者为止。此后,民族自治地方不断设置,迄今有: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1987.12.23批准恭城瑶族自治县1990.10.15成立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987.12.28乐东黎族自治县1987.12.28东方黎族自治县1987.12.28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987.12.30白沙黎族自治县1987.12.30陵水黎族自治县1987.12.30昌江黎族自治县1937.12.30云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1988.5.25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1990.5.15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1989.8.30麻阳苗族自治县1990.4.1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1990.6.13宽城满族自治县1990.6.13辽宁清原满族自治县1990.6.6本溪满族自治县1990.6.8桓仁满族自治县1990.6.10宽甸满族自治县1990.6.13北镇满族自治县1990.6.15现在把这些地方写在这里,供读者参考,也不改动原版了。
初印本第90页有脱误,今已改正。
除以上所说,初印本中如发现材料、论点、文字表述及校对等方面有错误及不妥之处,请读者指教。
白寿彝1991.3.20-
谢选骏指出:真不敢相信这本《中国通史》是1990年代产物。任何头脑清楚的人,一定都会认为这是1950年代的产物!由此可见,此书的老朽性质不言而喻了。所以,我不得不出来,给予一些批判评点,好好把它埋入土中。免得鱼目混珠,贻害未来的无知青年。
(另起一页)
【下部】
(另起一页)
【原《中国通史》第二卷 远古时代 目录】
题记
序言
第一章 我们的远古祖先(约180万年前至1万多年前)
第一节 远古时代的地理环境
第二节 最早的人类及其文化
第三节 从蓝田人到北京人
第四节 早期智人的出现
第五节 原始蒙古人种的形成
第二章 新石器时代(约公元前1万年至前3500年)
第一节 从灵井到磁山 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
第二节 仰韶时代前期
第三节 仰韶前期的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
第三章 铜石并用时代(约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
第一节 这一时期的概观
第二节 铜石并用时代早期 仰韶、王湾和大河村
第三节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
第四章 周边地区的远古文化
第一节 东北地区
第二节 甘青地区 (公元前三千年至二千年前后)
第三节 东南与华南 自然环境与历史背景
第四节 西南地区 云南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
后记
(另起一页)
【序言】
“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883年3月17日。
(谢选骏指出:这里承认了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并为社会主义大屠杀做足了理论准备!恩格斯利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的机会,创立了一种新的邪教。)
一本卷是多卷本《中国通史》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求它从考古安料探索有文字记载以前的原始社会的状况。上起人类的原始,下与夏商周对接,涉及中国史前考古学及其相关学科研究对象的各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诸课题。
近代考古学从十九世纪后半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几十年;我国近代考古学的兴起,刚半个多世纪。重建中国古史的远古时代是当代考古学者的重大使命。记得本世纪初年有的学者曾发出过要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写续篇的豪言壮语,使后学很受鼓舞。说实在的,按照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学科刚刚起步,缺乏资料的积累,要实现这一宏大的理想原是不现实的。现在不同了,我国考古学和相关的学科都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有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皮前考古和原始社会历史的一批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相信不需要多久,将会有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智慧和勇气,来弥补恩格斯在《起源》一书末尾所感到的遗憾①,真正完成一部中国的续篇!作者希望本书能够成为实现这一理想的一块铺路石。
中国的远古历史涉及到两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一是从猿到人,二是从民族到国家。二者虽都是世界范围的课题,但都与中国远古历史密切相关。自从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明确提出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打破了上帝造人的神话;1884年恩格斯发表《劳动在从猿到入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科学地论证了猿之所以能变成人的根本机制。从那以后,古人类学获得了长足的进展,其中包括中国境内一系列人类化石的发现及其研究成果。
1929年在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发现了著名的北京猿人。魏敦瑞在仔细地研究了大量北京猿人的化石后指出,其体质特征至少有十二项与蒙古人种有联系,铲形门齿就是最显著的一项。现在中国境年发现的人类化石,无论是比北京猿人更早的元谋猿人(距今约175万年)和蓝田猿人,还是大体同时乃至更晚的早期智人与晚期智人化石,无一例外都是铲形门齿。在新石器时代和现代中国人的标本中,铲形门齿占有极高的比率,高于其它任何种族。其它许多体征也有类似的现象。吴汝康在概括地比较了这些体征上的相似性以后写道:“上述这些在现代蒙古人种中出现率特高的性状,在中国发现的直立人直到晚期智人中都经常出现。显示它们与黄种人和现代中国人之间存在着连续性,有着亲缘上的继承关系。自然,在这漫长的人类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与其邻近地区不断有基因的交流。”①所谓发展的连续性或亲缘的继承关系,换一个说法就是中国和邻近地区在人类发展史上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体系,不像是从其它地方的某种远古人类派生出来的。这一体系能不能再往前追溯呢?人们注意到在印度、巴基斯坦和我国云南发现过一种较接近人类的腊玛古猿,但欧洲西南部和东非也发现过。最近云南又发现禄丰古猿,吴汝康认为它“可能是接近子非洲大猿和人科成员的共同祖先的类型”。既然中国存在着接近于人类的古猿化石,又有很早的直立人化石发现,以后的发展更是自成体系,可见中国在人类起源及其发展的问题的研究方面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只是要彻底究明这个问题还需要做许多工作罢了。
①恩格斯写道:“我最初打算引用散见干沙尔·傅立叶著作中的对文明时代的卓越批判,同摩尔根和我自己对文明时代的批判并列,可惜我没有时间来做这个工作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4页注,人民出版社。
有了人类,就开始有了人类的文化。正如中国的远古人类化石有其自成体系的特征一样,中国的旧石器文化也有其自成体系的特征,而且表现得更为鲜明一些。为纪念北京猿人发现六十周年商编的一部综合性著作《中国远古人类》的前言中有如下的一段话:“多年积累的旧石器材料,已使我们认识到,虽然在不同时期存在反映区域特点的文化,但以向背面加工的小石器为主的组群,分布于我国南北方的各个文化发展阶段,成为我国颇具特色的旧石器文化发展的主体,使华北是否存在两个平行发展的文化传统、我国南北方旧石器文化的异同的趋势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可能。”①这些话很好地表述了中国六十余年来旧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成果。一是中国旧石器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以向背面加工的小石器为主的组群”,二是“华北地区两个平行发展的文化传统”现象,表明中国旧石器文化传统问题的研究与古人类化石传统问题的研究相互照应。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为今后的研究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中国旧石器时代的人类化石和物质文化的发展,既有明显的阶段性,又有不平衡的现象。拿人类化石来说,从早到晚,属直立人的有元谋人、蓝田人、北京人、和县人、郧县人、郧西人等,属早期智人的有马坝人、大荔人、长阳人、许家窑人、丁村人等,属晚期智人的有柳江人、资阳人、山顶洞人、河套人等。可以说我国人类化石代表了人类体质发展的所有阶段和全过程,而且还有一些过渡形态。辽宁营口金年山人的地质年代应为更新世中期,此时一般是直立人生活的年代,而金牛山人虽有一些直立人特征,大部分却与早期智人相象,应是体质特征进化最快的一个代表。
中国的旧石器文化大体可分早中晚三期,分别与直立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相照应,但各地发展具体道路有所不同。华北的所谓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是出现小石器最旱的。辽宁海城小孤山有很好的骨器,其中有带鼻的骨针,可与北京山顶洞人的骨针媲美,而年代却比山顶洞早许多,说明当时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活动范围有限。但由于时间长,有些文化因素也可以在不知不觉中传播到很远的地方。例如四川一般不出细石
器,而那里的富林文化却有大量北方风格的细石器,这显然是文化传播的结果。由于中国东北的旧石器文化有时表现得比较先进(如金牛山人和小孤山文化),对周围的影响自然会比较大些,例如朝鲜和日本的旧石器文化就曾受到中国东北旧石器文化的影响,甚至有人类迁移过去。
①吴汝康:《古人类学》,第206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中国远古人类》,科学山版社,1989年。
中国的新石器文化是从中国的旧石器文化发展而来的。如果说中国旧石器文化富有特色,自成体系,那么中国新石器文化也是这样,只不过内容更加丰富,谱系更加繁复罢了。
整个新石器时代及以后的铜石并用时代的历史,都涉及到前述的第二个重大理论问题,即在中国境内是如何从民族发展到国家的。在此我们想从四个方面略述当前的研究成果,即农业的发生与发展,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区系的组合与重组,以及历史的传说与真实,它们也是本卷有关章节的梗概。农业的发生是人类历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当然也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在全世界少数几个农业起源中心中,中国独居其二。中国的农业以精耕细作为其特色,这在远古时代便已露其端倪。
我国古藉中有不少关于农业起源的传说,有的说是神农发明了农业,有的说是烈山氏(或厉山氏)或炎帝之子名柱的发明了农业,周人相信是他们的祖先弃发明了农业,《史记·五帝本纪》则说黄帝“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看来黄帝又成了农业的发明者。说法虽不一致,总之都是中国人自己的祖先发明了农业,而不是从外界学习来的。
研究栽培作物起源的先驱德康多尔和瓦维诺夫都认为中国北方是粟和黍的起源地,何炳棣更系统地论证了中原是粟、黍等旱地作物起源的核心地区。近年来的一系列考古发现证明这些学者是很有见地的。
大约在公元前6500年至前5000年,中国北方已出现一系列发达的新石器文化,其中有不少遗址发现了栽培谷物的遗存。如河北武安磁山遗址有许多窖穴中发现粮食朽灰,经灰象鉴定是栗;河南新郑裴李岗和甘肃秦安大地湾都发现了炭化的黍,后一处还发现了油菜籽。这些过址所属的新石器文化,都有比较发达的农业工具,其中又以磁山文化所在的中原地区最为发达。由此可见中国北方农业的起源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代,而中原应是旱地农业起源的核心地区。
广义的中原大体相当于黄河中下游,这里属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雨量约500—800毫米,集中于夏季高温的七八月份。春秋冬三季都很干旱,且冬季严寒,一月平均气温比地球上同纬度的其它地区低10℃以上。这个地区普遍存在的黄土持水和保肥能力都比较低,但有较好的毛细作用。这两个条件制约了农业起源过程中选择驯化作物品种的方向,即对肥、水要求不高,在幼苗期特别能耐旱而在速生期需要高温多雨的作物。粟和黍正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作物,它们在中原又有大量的野生祖本。在当地史前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自然选择了这两种作物进行培植。而且在整个史前时期,二者都是华北地区的主要农作物。
许多人认为中国南方应是稻作农业起源地之一,但具体范围说法不一。
有的主张起源于南岭以南的两广地区,有的主张起源于云南和印度支那北部山地或云南——阿萨姆地区,有的则主张起源于长江中下游,越来越多的考古发现证明后一种说法是最接近历史实际的。
近年来在长江中游发现了一系列大约相当子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分别称为城背溪文化和彭头山文化,其年代约当公元前7000年至前5000年。在这两个文化的遗址中,已不止一次地发现了稻谷遗存,有的是用稻壳掺在泥土中抹墙壁,有的是用稻壳碎末掺在泥土中做陶器。往后在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与马家浜文化中,这种做法更为普遍,已成为当地的一种文化传统。同属于长江水系的陕西汉中盆地亦发现有较早的稻餐遗存,分别出于西乡李家村和何家湾遗址,属老官台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6000年至前5000年。所有这些稻谷遗存的年代都远远早于中国其它地区发现的稻谷遗存,也早于一般认为可能是稻作农业发源地的印度恒河流域和东南亚山地所发现的稻谷遗存,所以长江中下游应是稻作农业起源的一个重要的中心。
稻米有两个基本亚种,一个是籼稻,或称印度稻;一个是粳稻,或称日本稻。现己查明粳稻起源于中国,日本的稻谷是从中国传播过去的,所以有的学者建议将日本稻改称为中国稻。一般认为,粳稻是从釉稻演化出来的,而籼稻的野生祖本是普通野生稻。我国普通野生稻最集中的分布区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岛,长江流域只发现少数几处。为什么长江中下游在稻作农业的起源和早期发展中的地位反而比华南重要得多呢?因为华南大部分处于北回归线以南,气候炎热,几乎全年无冬,雨量充足,天然食物资源十分丰富。尽管野生稻到处都有,但因为收获和加工都很麻烦,比起其它食物来也不见得特别好吃,所以人们不一定采集它。即使发现了它的食用价值,因为到处都可以采集到,就不一定考虑进行人工栽培。即使偶尔种植了一些,也没有迫切的需要把它发展成一种继续不断的稻作农业。长江流域就不同了,那里有较长而寒冷的冬季,迫切需要有能够长期储藏以备冬天之需的食物。人们一旦发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和能够长期储藏的优点,自然会加意培植并设法扩大再生产。何况长江流域史前文化比较发达,人口较多而野生稻资源又少,就更有进行人工栽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恰巧在长江中下游发现最古老和最发达的稻谷遗存而不是在别的地方,从而为稻作农业起源于长江中下游找到了事实的根据和理论上的说明。
由于在我国有两个而不是一个农业起源中心,往后的发展又都各具特色,从而在史前时期就形成了南北两大农业经济文化区和两种农业体系。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华北旱地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是以粟作农业为主的,那里首先培育了栗和黍,可能还有大豆,园艺菜蔬有油菜、芥菜或白菜,经济作物有大麻等。养育业是以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形式出现的。先后饲养的家吉有猪、狗、黄牛、山羊、绵羊、猫等,家禽有鸡。以猪的数量为最多,其它几类都很少。本区的农具主要有翻地的石铲,收割用的镰和爪镰以及谷物加工月的石磨盘和石磨棒。
本区农业大体经历了以下儿个阶段:一、磁山文化时期:已有一系列农村,但规模较小;种植谷物有粟和黍,饲养家畜家禽有猪、狗、鸡,翻地用农具主要是舌形石铲,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镰,其中不少是有齿石镰;谷物加工工具主要是大型石磨盘和石磨棒,磁山文化中有乳状足的鞋底形石磨盘,是这个阶段的代表性器物。
二、仰韶文化时期:农业村落遗址显著增多,规模扩大。种植谷物除栗、黍外,还从南方引进了水稻。饲养家畜中增加了少量绵羊、山羊和黄牛。翻地用农具仍是石铲,但形态明显地复杂化了,有舌形、心形、梯形、双肩形和鞋底形等,后者主要分布于燕山及其以北的红山文化范围内,有人称之为耜或犁。收割用农具大量增加,但形态一变为两侧带缺口的或长方形的爪镰。石磨盘和石磨棒显著减少,且个体变小,也许这时随稻谷的引进而将加工稻谷的杵臼同时引入华北,部分地代替了磨盘和磨棒的功能。
三、龙山文化时期:此时作物种类和家畜品种虽无多大变化,农具却有明显的进步。翻地农具已规范化为梯形或有肩石铲,后者实为商代青铜铲的祖型。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质或蚌质的镰和爪镰,且全为磨制,质量较差的陶质或打制石爪镰都被淘汰了。用碳13方法测定古代人的食谱,得知仰韶文化时期粟、黍类食物只占50%,龙山文化时期则为70%,说明此时粟作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以长江中下游为核心的华中、华南水田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以稻作农业为主,后来从北方引种了部分旱地作物(多在缺水的丘陵地区)。这个地区的家畜家禽主要是猪、狗、水牛和鸡,后来又从北方引进了羊。农具中多骨铲或石铲(或曰锹),用以平整水田,后来出现了石犁破土器等。由于稻谷可直接用手采集,故收割农具不发达。加工粮食则主要用杵和臼。
本区农业也经历了类似华北农业发展的几个阶段:一、彭头山文化——河姆渡文化时期:农村多在河湖边或沼泽地,种稻,养猪、狗和水牛。用骨铲整治水田,很少见收割用农具,加工粮食用杵臼。二、大溪文化——马家滨文化时期:农村遗址显著增加,规模扩大。许多地方己用石铲代替骨铲整治田地。三、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时期:农业有较大发展,除种稻外,有的地方从北方引种了栗、黍等旱地作物作为补充。已会养蚕缫丝织绸,家畜中大约从北方引来了羊。农具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江浙良渚文化中出现了三角形石犁,广东石峡文化则有石钁和石铲等,收割用农具中出现了少量石镰和爪镰。
以上两大农业区的两种农业体系并不是彼此孤立,而是互有影响乃至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互动等复杂情况。这样一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农业格局,一直影响到整个历史时期,并且对邻近国家的农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出现新的劳动领域,扩大了劳动门类或职业的范围;其二,更新技术,提高效益,生产纵深发展。两者彼此联系,结果是出现和发展了社会劳动分工及其日益专业化。
本卷涉及的时代中的农业技术的更新,和家务劳动范围的扩大,最终导致男子占据了农业生产领域,妇女成了基本上司家务的劳动力。这是一个渐变而又复杂的过程。约在公元前第四千年前期大坟口文化刘林期的大墩于墓地见到的情况,表明这一过程己步入质变阶段。这里的男性墓才用镞、鱼镖一类渔猎工具随葬,纺轮基本上只见于妇女墓葬中;妇女也用斧、锛随葬,但比例上却少于男子:同时,铲、凿只见于男性墓,而且,仅在男性墓中才见到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M4和M32两座成年男性墓,在随葬斧、铸、凿同时,还随葬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他说明死者生前是手工业匠人。至公元前三千年后半期齐家文化的柳湾墓地,石刀、石斧、石锛、石凿及石钻和纺轮,分别成了男、女各自的专用随葬品。手工业匠人从最初只在男子中出现,就规定了手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只是男性展现才能的专门领域。
在农、工之间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过程中的诸阶段的墓葬,凡使用锛、凿随葬的男性,往往同时也随葬了刀、铲这类农业工具,表明手工业匠人还同时是农人。这反映了当时农、工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还处在较低水平。同时,在家族、氏族仍是维系人们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手工业分工往往表现为家族,甚至氏族之间的劳动分工。
制陶业始终是新石器时代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在技术上,它先后经历贴塑、泥条盘筑及慢轮加工等阶段之后,于公元前四千年前期后段,已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一期文化的晚期遗存中见到了快轮制品。快轮制陶技术经历一逐步发展过程,至龙山时代才在黄河及长江流域普遍推广开来。不过,即使在这一时期的黄河流域,从它的下游到中、上游,这一技术推广及发展程度,也存在逐步递减而显得颇不平衡的情形。
快轮制陶技术的产生,是史前工业技术革命步入一重要阶段的标志。在此之前,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及庙底沟文化的陶窑,往往是成群分布的。而随着轮制技术的发展,制陶组织或单位愈益缩小。兰州徐家坪包含十二座窑址的马厂文化窑场,从其被分割成四个由不等数量的陶窑组成的单元来看,当认为这一窑场分属于四个制陶组织,同时,其制陶规模也存在差别。约自公元前三千年前期后段之后,在自陇东以东的黄河流域诸考古学文化的陶窑,一是窑室的容量扩大,二是以遗址为单位来看,陶窑的数量减少了,而且,它们往往呈零散分布。例如,经过大规模发掘的客省庄及三里桥遗址,分别只见到三座和一座陶窑。而且,在客省庄文化中,见到的陶窑成了一房屋附属物的现象。随着技术的发展,制陶日益专业化,同时,陶器成了交换中的重要商品。
随着使用快轮制陶之后,制石工艺获得了新的发展,同时,出现了制玉和金属制造两种专业。
制石工艺的进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我们见到了日益增多的那种棱角锐利、体型扁薄且整体抛光的石制品,二是单面穿孔技术的出现并逐步地推广开来。制石成了需经专门训练才能掌握其技能的职业。
据至今见到的考古资料,可知住居在燕山南北及长江流域的先民,较其它地区的居民更早地从石头中辨识出美石(玉),加工成装饰品,随后在这两地区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保持生产和使用玉的传统,并使之发展,至迟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的红山文化,和公元前三千年中期开始的良渚文化,分别出现以猪龙或以琮璧为中心的玉礼器系统。在此之前,制玉和制石两类工艺混杂不分,自玉礼器出现后,一是因为两类工艺要求原本应有所区别,二是由于玉礼器工艺水平要求超过制石,故出现了从制石人中分化出专门从事制玉的工匠。
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是我国史前时代两个玉文化中心,对其它地区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是从影响面及影响的深远意义来看,良渚文化超过了红山文化,二是尽管在山西及内蒙中南部见到导源于良渚文化的影响,然而,从迄今为止的材料看,受良渚文化的玉文化影响最直接且有相当深度的则是黄河下游及淮河流域,至于长江下游和长江中、上游的关系,至良渚文化时期,虽可见后者受前者的影响,但从整个玉文化的相互关系来看,则比较复杂,至今尚难窥其端倪。由于玉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其它地区出现玉匠的先后,以及是否产生过独立的玉匠问题,当作具体分析。目前的资料情况,使我们对此难以探讨。
见于林家马家窑文化的经过冶炼并由合范浇铸而成的青铜刀子、源涡镇的铜炼渣和红山文化的冶炼遗存及铜制品,说明至迟在公元前三千年初期,我国已掌握了冶炼浇铸铜器的技术,至龙山时期,制铜技术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和推广。从获取矿石,经冶炼到铸造铜器的生产,是一有组织的协作劳动,十分复杂的工艺过程。这一工艺的出现,使手工业分工获得进一步发展,是继快轮制陶之后又一次具有时代性的工业革命,在随后的中国历史发展中将看到由它引起的社会变革,较快轮制陶更加深刻。
在以农业为基础经济的史前社会,手工业发展规模和程度,最终取决于农业为其可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的状况,同时,它在规模和速度两方面增强了人类聚积财富的能力。除了由于它的存在直接产生的社会分工与分化外,还要求产生管理人员和沟通社会各部门生产的交换人员。然而,吏前社会分工与分化并未仅在生产领域中停步,基本上与上述社会生产领域分工与分化同时,又产生了巫师与军事领袖。
早已发生的宗教,至公元前三回千年之交,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红山文化的坛、庙、塚和仰韶时代晚期大地湾F411带有地画的大房子,这类宗教性建筑,己表明存在较复杂的宗教礼仪。与之相适应,当已存在某种形式的巫师。巫师是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为宗教礼仪由选举产生的临时性“业余”巫师到专业巫师是一个历史过程。至公元首三千年中期,宗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质的变化。如不计富河文化卜骨的活,甘肃灵台桥村发现的当是属于这时期的迄今见到的最早的卜骨,大坟口文化的用于祭祀的带有符号的陶尊,以及良渚文化带有墓葬的祭坛,应是宗教已步入一新阶段的标志。
瑶山良渚文化祭坛具有下列值得注意的现象:1.建筑于瑶山山顶,自内而外是用红、灰和黄褐色斑土铺垫而成。附近无同时期的居住遗迹;2.祭坛南半部有东——西成行的南、北两列墓葬,墓列分布范围与祭坛面积基本一致:3.墓葬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有别,却都以随葬玉器为主,当不是这文化的普通墓葬;4.玉琮、玉(石)钺只见于南列诸墓,玉璜及纺轮仅见于北列墓葬。推测南列诸墓主人为男性,北列为女性。
男觋女巫脱离所在群体葬地,集中葬于祭坛,是巫师阶层已形成才可能出现的现象。女巫一般无琼,说明男觋地位一般高于女巫。这种琼、钺共为一人的随葬物的现象,和陶寺M3015墓主人同时随葬钺和礼乐器的情况,一致显示神、军权集于一人的事实。福泉山T23M2有琮无钱,以及同地的T27M2钺、纺轮共存而无琮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当时掌握了神权的人,并不一定都握军权,和某些女性亦能执掌军权。
至此,史前时代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已具基本规模。然而,这一变革并未到此止步,但往后的分工与分化的历程,只是己形成的这一层面的延伸、发展和深化。
早在旧石器时代,我国北方和南方的文化特征就有所不同;同在北方,也有所谓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和匼河——丁村系的区别。不过由于各地考古发现的不平衡,这种区系的划分难于准确和取得一致认识,到新石器时代农业发生后,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形成了三个巨大的经济文化区。即华中、华南的水田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华北和东北南部的旱地粟作农业线济文化区,东北北部、内蒙古高原、新疆和青藏高原的狞猎采集经济文化区,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一次重新组合。
大约在公元前6500年至前5000年期间,即相当于磁山文化的时期,在三大经济文化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若干地区性的考古学文化。地处中原的河南和河北南部有磁山文化或称磁山裴李岗文化,陕西和甘肃东部有老官台文化,山东有北辛文化,北京地区有上宅文化,内蒙东南和辽西有兴隆洼文化,沈阳地区有新乐下层文化,位于长江流域的湖北有城背溪文化,湖南有彭头山文化等。
由于农业的继续发展和人口增殖的加速,到了公元前第四千纪,在一些地区形成了移民垦荒的液潮,从而引起了考古学文化的大传播以及不同文化间的接触、影响与融合。这种现象在甘肃表现得特别明显。那里老官台文化和仰韶文化半坡期的西界仅到陇东天水附近,到庙底沟期便大举西进到甘青边界,马家窑期继续西迸到武威,马厂期更到达河西走廊西端的走廊,再往后的四坝文化已分布到新疆的东界。年蒙古中南部也有类似的情况,那里因为纬度较高(甘肃是因为地势较高),因而气温较低,百量也相对较少,早期农业没有传播到这个地区。到仰韶文化的半坡期已有少量农人沿黄河和汾河河谷北上垦荒,到庙底沟期就有更多的农人涌入河套地区,因而在那里出现了一系列与晋、陕庙底沟期遗存十分相似的遗址。在渤海湾,一些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农人从山东半岛先后渡海移居到辽东半岛,把山东的史前文化传播到渤海北岸。东南沿海史前文化的发展也有类似的情况。至于长江流域本来就有较发达的文化,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当地新石器时代的农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并且与黄河流域发生密切的文化交流。上述憎况使考古学文化分布图发生了变化,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二次重新组合。
大约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各地前后进入龙山时代,此时手工业有了显著的发展。一是铜器的发明,使神州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冶金;二是快轮制陶技术的发明,不但提高了生产率,而且使制作蛋壳黑陶那样精致的器物成为可能:三是养蚕缫丝和丝织品的出现;四是玉器工艺的大发展。此外还有漆器工业和建筑业的进步,如普遍使用石灰、土坯和夯筑技术等。所有这些都需要熟练掌握技术的匠人。一种新技术出现后必定有一个推广的过程,这种推广的过程必定伴随着一些匠人的流动和相关文化因素的传播,再者,这些手工业产品既然不是每个人甚至也不是每个公社都能制造的,因而必然会出现较经常的商业交换;有些人不满足于一般性商业交换,干脆用武力去掠夺,所以这时武器有较大的改进,也出现了城墙等防御工事。战争固然会造成破坏,但客观上也可能促进文化的传播。这是一个大动荡大改组的时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图又发生了变化,这是文化区系的第三次重新组合。当战争的机器进一步发展,征服的地方越来越多,社会向两极分化,文化区系又将重新组合,那已是文明时代的事情了。
在我国古籍中有许多关于远古时代的传说,过去有不少学者进行过研究,徐旭生和童书业先生等还曾进行过系统整理。不过那时史前考古学尚未充分发展起来,无法同考古资料进行比照。有一些作者想用考古资料印证传说,又往往牵强附会。现在史前考古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本身就可以大体复原远古时代的漫长历史,传说资料反而只起参照的作用。若从整理传说史料本身来说,史前考古资料则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最可靠的参照系。
古代有所谓三皇五帝之说,但具体哪是三皇哪是五帝,则往往有不同的说法。要之三皇或类似三皇的说法应属后人对荒远古代的一种推想,并非真实历史的传说。而五帝则可能实有其人其事,所以司马迁著《史记》时,从《五帝本纪》开始,而于五帝以前的历史则只字不提。
五帝说大约形成于战国时期,但各家所说不尽相同。《史记》以黄帝、帝颛项、帝喾、帝尧、帝舜为五帝,也许是司马迁认为这几个人的事迹比较可信。其实在别的古书上还有许多帝,也不见得都是虚构。例如黄帝就是打败了炎帝和蚩尤之后声名才显赫起来的,起码当时还有一个炎帝。只走后来人用千古一系的思想整理古史,把本来比较复杂的情况简单化了。
五帝的时代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代,现在虽然还无法论定,但也不是毫无边际。以往在仰韶文化发现之初,不少学者以为它就是夏文化;后来觉得仰韶年代太早,又提出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的意见,现在也还有一些学者保持这一看法。不过从有关夏纪年的各种说法与碳14年代的比照来看,从夏人活动区域的考订与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的比照来看,从夏的文物典章制度与考古学文化内涵的比照来看,从夷夏关系、夏商关系与考古学文化关系的比照来看,二里头文化更像是夏文化。假如这个判断没有大错,那么五帝的时代的下限就应是龙山时代。
五帝时代之始,战争连绵不断。《五帝本纪》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迂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他先是打败炎帝,接着又擒杀蚩尤。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财富有所积累,社会分化日趋尖锐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从考古学文化来看,这是仰韶后期即大约相当于公元前3500年以后的事。所以五帝的时代的上限应不早于仰韶时代后期。
按照古史传说,五帝的时代又可分为两大阶段,黄帝至尧以前是第一阶段,尧及其以后是第二阶段。先秦儒家言必称尧舜,《尚书》就是从《尧典》开始编纂的。墨家常是虞夏商周连称,把尧舜的历史同三代相连系而与以前的历史相区别。在其余各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倾向。问题是这两个阶段能否同考古学文化相对照。前西已经谈到在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之间确实有一个明显的变化,无论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的分工与分化还是从文化区系的重新组合等各方面都能看得出来。不过允山时代有五六百年,而尧舜禹假如真是相互继承关系,时间就会短得多。除非不是个人的直接继承关系,而是不同部落祥递掌权,否则难以简单比附。
传说尧为陶唐氏,舜为有虞氏,尧舜的时代或称为唐虞时代。《孟子·万章》引孔子的话说:“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意思是说,唐虞时代实行禅让制度,而夏商周则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家天下制度。一禅一继,把两个时代区分得非常清楚。所谓“其义一也”是说二者又有联系,都是合乎天意即时代的要求。《尧典》中谈到那时除帝尧、帝舜外,还有由四岳、十二牧(或曰群牧)组成的贵族议事会;有以司主为首的包括司徒、后稷、士(类似后之司寇)、工(百工)、虞、秩宗、典乐、纳言等部门官员的行政组织;有刑法(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剂、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有军队并有显赫的战功。这已经是一种雏形的国家了。当然,《尧典》系后人追述,难免有记不准确而把作者当时的某些情况附丽增饰进去的地方,但也不会是向壁虚构。只要看看龙山时代已有很大的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的城内面积就达20多万平方米),就知当时一定有了城乡的分化,有了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有些两椁一棺的大墓,墓主一定是身份很高的贵族,制铜、制玉和蛋壳黑陶等当时的高技术产业很可能有工官管理。而当时普遍出现的乱葬坑,死者身首异处或肢体残乱,当是酷刑的牺牲者。如果我们能把这两方面的材料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把这一阶段的考古工作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就会更好地把我国的远古历史同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更好地衔接起来,把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如何产生私有制和阶级,最后出现国家的具体进程及其特点阐释得更加清楚。那时我们将有理由说我们所作的确实称得上是恩格斯《起源》一书的中国续篇!
苏秉琦1991年4月于北京题记
谢选骏指出:上述文字写作的时候,较新的人类学理论“走出非洲”尚未发表——陆基·卡瓦利─史华兹(Luigi Cavalli─Sforza)及其同事曼诺尼(P.Menozzi)、皮亚兹(A.Piazza)在1994年出版的《人类基因的历史与地理》(The History and Geography of Human Genes)里,研究了各种族的基因(Genes)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比较结果之后,指出现代人类族群都是最近几万年内,从非洲进入亚洲大陆的。这意味着,从1991年到1994年虽然只有三年,但在人类学上却隔离了一个世纪。难怪了,恩格斯的《起源》不过是为他自己的混乱的共产共妻的生活寻求理论根据和原始样板的胡说八道——但如此一个十九世纪的破烂,二十世纪结束的时候,还有人要为它写个续篇——如此为五斗米折腰了,真是太太太烂了。
【第一章 我们的远古祖先(约180万年前至1万多年前)】
第一节 远古时代的地理环境
我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东方,西部有世界屋脊帕米尔高原,西南有青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西北有阿尔泰山,北部有蒙古戈壁沙漠,东北有兴安岭和长白山,东边和东南为海洋所环绕,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在这幅员十分辽阔的地理大单元内,西部和北部高寒少雨,史前人类较难生存和发展,更难以与外界发生交往;中部们东的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气候适宜,土壤肥沃,是我国史前文化最发达的地区。这一情况决定了我国史前文化起源的土著性和在世界诸史前文化中的浊特地位,决定了它在很长时期都基本上走着独立发展的道路。
我国的地势西高东低,山脉和河流的走向大多自西而东,形成四个与纬度大致平行的自然区域。从北往南算,第一个是塞北区,大致在长城以北,包括东北、内蒙和新疆等地。属温带气候,年平均温度仅0°—10℃。除东北外,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不足400毫米,为草原和荒漠景观,年生长期一般低于20天。青藏高原纬度虽低,但因地势特高,故自然条件与本区基本相似,现均为我国的主要牧业区或农牧混交区。第二个是华北区,大致在长城以南和秦岭——淮河一线以北,主要是黄河流域。属暖温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10°—15℃。年降水量约400—800毫米,是半干旱地区。年生长期约210—270天。现为我国旱地作物的主要产区。第三个是华中区,大致在秦岭——淮河以南和南岭山脉以北,主要是长江流域。属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15°—20℃,年降水量约800—1500毫米,年生长期约270—300天。温暖湿润,四季分明。现为我国水稻的主要产区。第四个是华南区,在南岭山脉以南,包括台湾、福建南部、广东、广西南部、云南南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属热带气候,年平均温度约20°—25℃,年降水量约1500—2oo0毫米,全年都是生长期。现为我国水稻和热带作物的主要产区。各大区内的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也不完全一致,因而还可细分为若干亚区。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史前文化起源的多元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
现代科学证明,在整个史前时期,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也同世界上许多地方一样,曾经发生过很大的变化。地质学者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了许多古冰川遗迹①,它们大体可分为五期,即龙川冰期、鄱阳冰期、大姑冰期、庐山冰期和大理冰期,其年代约从3oo万年前至1万多年前。每次冰期都使气温大幅度下降,海平面降低,动植物群落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纬度较高的地区,其变化更为明显。而两次冰期之间的间冰期则气温明显上升,雨量增加,喜温动植物繁荣滋长。除了这种大幅度的气候波动以外,在每一冰期或间冰期也还有较小的气候波动。这种气候的波动和由它所引发的生态环境的变化,给史前文化的发展和迁徒带来巨大的影响。
①SunTienching&YangHuaijen,1963:TheGreatIceAgeGlaciationinChina。TheVIthInternationCongressonQua-ternary.Vol.ш.pp.363-374.
第二节 最早的人类及其文化
考古发现证明,至少在180万年以前,在中国的大地上就已有了人类的足迹,其时正是地质史上的更新世早期龙川冰期以后的一个时期。
西侯度文化西侯度在山西省南部芮城县西北隅的中条山阳坡,黄河从西边和南边绕过。在村后的人疙瘩北坡,有广泛分布的河湖相砂砾薄层和交错砂层,其中发现了一批石制品、有切割痕迹的鹿角、烧骨和大量动物化石①。
石制品共32件,原料主要为各色石英岩,也有少量的脉石英和火山岩。
石制品的类型包括石核、石片和石器。从石核和石片来看,打制的技术虽比较原始,但已有多种方法,包括锤击法、砸击法和碰砧法,这都是我国北方旧石器时代早期常用的几种方法。石器种类已初步有所分化,可大致分为单页或双面的砍斫器、凹刃、直刃或圆刃的刮削器和三棱大尖状器等。这些石器大多为石片加工而成,且以单面加工者为主。它们是直至目前为止在我国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一批石器(图11)。
图1-1西侯度石器1.三棱大尖状器;2.凹刃刮削器,3.直刃刮削器;4.砍砸器与石器共存的一些遗物中有带切割或刮削痕迹的鹿角,也有烧过的动物骨骼、角和牙齿,许多动物的头骨被砸碎。说明当时的人们猎取动物后,曾经肢解、烧烤,乃至砸开脑髓果腹,食余的碎骨随地抛弃,而长角则被加工为某种器具。
共存的动物化石种类颇多,主要有鸵鸟、大河狸、刺猬、兔、纳玛象、李氏野猪、双叉麋鹿、晋南麋鹿、山西轴鹿、平额象、鼠狗、山西披毛犀、古板齿犀、三门马、三趾马、古中国野牛、粗壮丽牛、步氏羚羊和步氏鹿等。其中绝属的占47%,绝种的占100%,并且有古老的种如步氏羚羊等,因而被定为更新世早期的西侯度组。根据古地磁法的测定,西侯度组的年代约为距今180万年。
元谋人及其文化如果说西侯度只发现人类的文化遗物而没有发现人类自身的遗骸的话,那么在云南元谋上那蚌则是两者兼有的一处遗址①。
上那蚌在云南北部元谋盆地的东缘,是一个由棕褐色粘土组成的小山丘,四周为冲沟所包围,南边有那蚌河流入金沙江的支流龙川江。在那里曾发现两颗人牙化石、石制品、带有人工痕迹的动物骨片、烧骨和大量动物化石。出上层位在元谋阶第四段下部的第廿五层,属更新世早期。据古地磁测量距今170万年左右。据说在这一层的下部更早的地层中也还发现有文化遗物。
①贾兰坡、王建:《西侯度——山西更新世早期古文化遗址》,文物出版社,1978年。
①周国兴、张兴永主编:《元谋人——云南元谋古人类古文化图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
两颗牙齿化石属同一个体的上中门齿,石化程度很深,并呈现浅灰白色。其形体粗壮硕大。磨蚀程度不高,切缘刚露出齿质,可能属于青年男性个体。这两颗牙齿的特征是齿冠基部肿厚,底结节发达,呈圆丘状隆起,有发达的指状突,舌面有铲形舌窝。基本形态同北京直立人较接近俪又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应为早期直立人或是由南方古猿纤细型向直立人过渡的一种形态,被命名为元谋直立人(Homoerectusyuanmounesis)。
石制品主要为石英岩打制的刮削器,也有尖状器和石片。主要用锤击法制成,加工方法粗糙。
化石产地中发现有许多哺乳动物肢骨碎片,有的碎片上有明显的人工切削等痕迹。伴随这些骨片还有一些烧骨和大量炭屑,看来元谋人和西侯度文化的主人一样都已懂得用火了。
元谋人化石产地中发现的大量哺乳动物化石中有云南马、爪蹄兽、野猪、水牛、纤细原始鹿、剑齿象、豪储、竹鼠、鬣狗、斯氏水鹿、云南水鹿、山西轴鹿、最后枝角鹿等,其中以食草类动物为主。对植物孢粉的研究表明,松属占三分之一,桤木属占13%,草本植物则占40%,其中有禾本科、藜科和艾属等草甸植物。表明当时的自然环境是气候温和,呈森林——草原景观。阳原小长梁的石器河北阳原小长粱的石器发现于历来被认为是华北更新世早期标准地层泥河湾组中①。原料以燧石为主,也有脉石英、石英岩和水晶。制法有锤击法和砸击法,不少石片未经加工即直接使用,上面有清晰的使用痕迹。石器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等,形体普遍较小,个别器物似较进步。由于小长梁出石器的地层较厚,跨越的时间较长,遗物中也可能有较晚的成份。与小长梁石器伴生的动物有鬣狗、三门马、三趾马、腔齿犀、古菱卤象、羚羊、牛类和鹿类等,多系已绝灭的动物,年代应为更新世早期。
继小长梁石器地点发现之后,1981年又在泥河湾对岸东谷地西北侧发现了一处面积极大、遗物十分丰富的石器地点①。该处属湖相堆积,石器发现于距地表约40米深处的灰绿色砂质粘土和黄绿色粉砂互层靠下部的粘上层中,下与侏罗纪砾石不鳖合接触。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100万年,可能属更新世早期到中期的交接点上。
在东谷坨发现的石制品有石核、石片和许多废弃的碎屑,石器中以刮削器最多,类型也很复杂,还有不少尖状器,砍砸器甚少。总体特征是个体较小,加工精细,并己分出明确的类型,显然不是最早的石器。与同时或稍早的石器相比,明显不同于西侯度和元谋上那蚌者,而与附近的小长梁石器十分相近。鉴于东谷坨石器最为丰富,故有人称之为东谷坨文化。
中国是人类起源的摇篮吗?
过去只知道中国最早的人类化石是距今约50万年的北京人。后来发现了蓝田人,据古地磁法测定距今约100万年。二者都属于更新世中期。早在1957年,贾兰坡就提出最早的人类足迹应到更新世早期地层中去追寻①。后来果然陆续在更新世早期的地层中发现了西侯度文化、元谋人和小长梁石器,其年代距今已达一百七八十万年。但是根据对西侯度石器的观察,尽管在打制技术和类型方面比较古拙而原始,但从其已注意选料并运用了不同的打击方法,制造出不同类型的石器来看,似乎已走过了相当漫长的路程。所以有的学者提出最早的人类遗骸还应到更加古老的地层中去寻求②。
①尤玉柱:《河北小长梁旧石器遗址的新材料及其时代问题》,《史前研究》1983年第1期。
①卫奇:《东谷坨旧石器初步观察》,《人类学学报》1985年第4期。
人们注意到,目前在非洲已育更多和更早的古人类化石及文化遗存的发现,其中最著名者是在东非发现的能人,年代达2oo万年以上;在埃塞俄比亚阿法尔地方发现的石器则达260万年以前。于是人们认为人类的起源地应在非洲和亚洲,而非洲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
学术界早已公认,人是由类人猿发展而来的,但究竟是由哪种类人猿演化而来,因为什么机制使类人猿向人的方向转化,是什么地方最具备从猿转化为人的客观条件,从而出现了最早的人类,则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课题而至今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在所有古代类人猿中,大约生活在1500—1000万年前的旁遮普拉马古猿是较接近于人的,有的学者认为它是最早人类的祖先。这种猿发现于印度旁遮普等地,我国云南开远小龙潭及禄丰也发现了类似的化石。不过由于最近在禄丰石灰坝大量古猿化石的发现,学术界已将其重新定名为禄丰古猿禄丰种③,其所在地层属最晚中新世,距今约七八百万年。
禄丰古猿化石数量之多和形态之完整程度在同类古猿化石资料中是仅见的。据整理研究共有颅骨五个,下颌骨十个,颅骨和颌骨碎片四十七块,上下齿列二十九组和牙齿六五〇颗,还有肩胛骨和锁骨各一根,指骨二根。其体征不但有雌雄之别,也有许多个体差异,呈现着相当复杂的情况。但从总体来说,有许多性状接近于南方古猿和非洲大猿,也有一些性状接近于巴基斯坦和印度的古猿和亚洲现代大猿,从而为探索人类起源的谱系提供了新的重要信息。
分子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人类不是从某一种古猿直接演化而来,而应是从某种人猿超科不断分化的结果。人类最早同古猿分开大约发生在四五百万年以前,那时已出现了南方古猿,其中一支被称为粗壮南猿,他们有的能制造石器,也应该是人,但因身体构造过分特化,终于在100万年前或稍晚一些时候灭亡了。另一支纤细型南猿则可能通过能人而发展到直立人,再发展到后来的智人。在这一过程中也并不排除继续存在着分化,不排除某些分支先后绝灭。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目前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虽已远远超出过去的水平,但仍然未能完全阐述清楚。现在我们只能这样说,要探索人类的起源,非洲和亚洲是最有希望的地区,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因此有人提出中国(特别是中国西南地区)是人类起源的摇篮之一,并不是没有一些道理的。
①贾兰坡、王建:《泥河湾期的地层才是最早人类的脚踏地》,《科学通报》1957年第1期。
②贾兰坡、王建:《上新世地层中应最早的人类遗骸及文化遗存》,《文物》1982年第2期。
③吴汝康:《禄丰大猿化石分类的修订》,《人类学学报》1987年第6期。
第三节 从蓝田人到北京人
大约从距今100万年起,地质史即进入更新世中期。属于这一时期的人类化石及其文化遗存都十分丰富,表明这个时期的史前文化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在相当丰富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存中,最重要的是蓝日人和北京人及其文化,并分别为较早和较晚时期的代表。
蓝田人及其文化
蓝田人是1963年和1964年分别在陕西蓝田县的陈家窝和公王岭发现的。公王岭在监田县城东南17公里,是一个小土岗,前临灞河,后依秦岭。登上公王岭,即发现厚约30米的砾石层、上面覆盖着厚约30米的“红色土”。红色土的下部夹有两层埋藏土,就在这两层埋藏上之间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人头盖骨和三枚牙齿化石,还有石器和许多动物化石。在陈家窝则发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下颌骨化石。
公王岭的头骨大约是属于一位30岁左右的女性。其特征是头骨壁极厚,额部明显后斜,前额低平,没有额窦,眶上圆孔硕大粗壮,在眼眶上方几乎形成一条横行的眉峭。圆枕两侧向外延展,向后明显缩窄。头骨高度较小,脑容量为778毫升。比北京人和爪哇人都要原始(图1-2)。
陈家窝的下颌骨化石大概属于一位老年女性个体,其特征是具有多的颏孔,有明显的联合部突起和联合棘,下颌明显向图1-2蓝田人(复原)
后倾斜并有明显的颏三角。从整体看同样比北京人原始,但比公王岭的头骨所显示的要稍稍进步一些。尽管如此,由于二者的主要特征所显示的阶段性相似,故可定为同一类型,称为蓝田直立人(Homoerectus Lantianensis)①。其年代据古地磁法测定,分别为蹈今98万年(公王岭)和53万年(陈家窝)或110—115万年和65万年。
在蓝田人产地发现的石制品仅三十四件。原料主要是石英岩和脉石英,有石核、石片和石器。石器种类有大尖状器、大型多边砍研器、中小型多边砍斫器和单边砍听器,还有刮削器和石球等。加工技术粗糙,有单面加工和交互加工者。器形多不规整,对原料的利用率也较低,表明当时的石器制作技术仍具有一定的原始性①。
与蓝田人伴生的动物有三门马、大熊猫、鼢鼠、李氏野猪、葛氏斑鹿、中国鬣狗、东方剑齿象、剑齿虎、中国獏、爪兽、硕弥猴和免等,有明显的南方动物群色彩。根据动物群及其所在的地层判断,年代应属中更新世早期。匼河文化匼河村属山西省芮城县,位于西侯度西南的黄河岸边。1959年调查时发现若干石器地点,1960年对其中几个点进行了发掘,总共在十一个地点发现
石制品一三八件,以及烧骨和许多哺乳动物化石②。除6055地点是发现于红色土之下的泥灰岩层中以外,其余都是发现于红色上之下的砾石层中。前者很少受水冲磨,后者则多有不同程度的冲磨现象。
①吴汝康:《陕西蓝田发现的猿人头骨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6年第1期。
①戴尔俭、许春华《蓝田旧石器的新材料和蓝田猿人文化》,《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
石制品的原料除极少数为脉石英外,绝大多数是采自当地河滩的石英岩砾石制成的,不少制品还保留有原砾石的岩面。匼河石器的制法主要是锤击法和碰砧法,也有砸击法,有的用原砾石的平面作台面,有的则用已打过石片的疤痕作台面。石片大多宽短。石器器形有砍斫器、刮削器、太三棱尖状器、小尖状器和石球等,多用石片加工而成,也有由石核制成者(如石球等)。砍砸器分单面刃和双面刃两种,刮削器则多为单面加工,即从劈裂面向背面加工而成(图1-3)。
图1-3匼河石器1-3.砍砸器;4.大三棱尖状器;5.小尖状器。
匼河石器的特点是个体较大,类型比较明确,同蓝田人石器乃至西侯度石器有不少相似之处,应是同蓝日人一起继承西侯度而发展起来的石器文化。
在匼河发现烧骨一块,表面呈灰褐色,骨壁里面呈灰蓝色或黑色,应是用火的一个证据。
与石器伴出的动物化石有披毛犀、三趾马、肿骨鹿、斑鹿、剑齿象、纳玛象、水牛和野猪等,其时代应属中更新世早期,与蓝田人的年代接近。周口店和北京人周口店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西山脚下,从很早的时候起就有人在那里开采石灰,挖掘“龙骨”(即古动物化石)。1918年,当时地质调查所的矿业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J.G.Anders-son)来到周口店鸡骨山,发现有丰富的哺乳动物化石。1921年安特生等人又访问了鸡骨山,并由当地矿工引导在鸡骨山北约之公里的龙骨山找到了一个化石更为丰富的地点,并预言那里会发现人类化石及其遗物。1927年正式组织发掘。1929年12月2日由裴文中发现了完整的直立人头益骨。那次发掘一直持续到1937年。解放以后又多次进行发帆前后发现了六个比较完整的人头盖骨化石以及大量的头骨碎片、肢骨和牙齿化石等,代表四十多个不同年岁和性别的个体。同出的石器和石制品数以万计,还有大量的烧骨,成堆的灰烬,被烧过的石头和朴树子等,伴出的动物化石多达一百多种。这个被称为“北京人之家”的周口店第一地点,至今仍是我国发现资料最丰富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①。
周口店第一地点所发现的人类化石的特点是颅盖低平,前额后倾,头骨最宽处位置偏低,眶上圆枕两侧端稍向后弯曲,眶上园枕与额鳞之间出现明显的宽沟。头骨有矢状脊,鼻骨较宽,属阔鼻型并接近特阔鼻型,颧骨很高,颧面前突且较垂直。吻部略向前突出而没有下颁,下颌骨具有下颌圆枕。牙齿粗壮,门齿呈铲形。平均脑容量约1075毫升,1966年发现于顶部堆积的5号头骨脑量更达1140毫升,显然比蓝田直立人进步一些。但仍属直立人范畴,并被命名为北京直立人(Homoerectuspekinensis)(图1-4)。
②贾兰坡、王择义、王建:《匼河——山西西用部旧石器时代初期文化遗址》,科学出版社,1962年。
①贾兰坡:《周口店——北京人之家》,人民出版社,1975年。
图1-4北京人(复原)北京直立人的肢骨部分呈现着与头骨不完全相应的特性,上肢骨已短于下肢骨,肢骨除骨壁较厚、髓腔较小外,已与现代人的相似,锁骨和月骨也与现代人的相近。股骨也接近于现代人,有股骨脊。但股骨干上半内侧缘显著隆起,这一特点和黑猩猩相似;股骨干最向前弯的部位在中部以下最细处,也和现代类人猿的相近。根据肢骨计算身长的方法,推知男性平均身高1.62米,女性1.52米,比现代中国人稍矮。
北京人头骨较为原始而肢骨稍较进步的现象,可能与肢骨构造比较简单因而难以作细致的比较研究有关,也可能是反映着人类体质进化过程中的一种镶嵌现象。这种情况不但在北京人身上有,在同一发展阶段的爪哇直立人和发现于坦桑尼亚奥杜威峡谷的直立人也有相同的情形。它不过是在动物进化中有时出现的镶嵌现象的一种新的表现。
北京人所用石器的原料有脉石英、绿砂岩、石英岩、燧石和水晶等,制法有锤击法、碰砧法和砸击法,并已懂得对不同的石料采用不同的制法。石器个体大多较小,仅少数为大型器,主要类别有刮削器、尖状器、砍斫器、端刮器、雕刻器和石球,以刮削器数量最多,尖状器次之,其它几类较少。大多数是石片石器,单面加工。其中以用砸击法制成的两极石片和用两极石片加工而成的两端刃器最富特色(图1-5)。
北京人遗址中发现有许多破碎的兽骨,其中有一些颇象有意制造的骨器,但绝大部分应是敲骨吸髓时砸碎的。
北京人居住的洞穴中有许多用火的痕迹,包括成堆的灰烬,烧过的骨头、石块和土块等。灰烬堆中还有烧过的朴树子和紫荆木炭块。这说明北京人已会控制用火,虽然元谋人和西侯度图1-5北京人石器1.2.砍砸器;3.7.9.尖状器;4-6.刮削器;8.雕刻器;10.砾石石器。
文化的主人也可能已会用火,但不象北京人遗址中那种成堆灰烬等所表明的会控制火并保存火种。有了火不但可以熟食,还可御寒和抵御猛兽侵害,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北京人的生活还是十分艰苦的,据对40多个个体的年龄分析,大约有三分之一不到14岁就死了,其余的年龄也不很大,于此可见一般。
与北京直立人伴生的动物化石达一一五种,称为周口店动物群。其中有中国鬣狗、肿骨鹿、梅氏犀、水獭、剑齿虎、三门马、李氏野猪、硕弥猴、葛氏斑鹿、德氏水牛、居氏大河狸、转角羚羊和豪猪等,其中现已绝种的占63%。这个动物群代表的年代,大体上相当于更新世中期。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周口店第一地点的堆积厚达40米,按其质地和颜色可分13层,显然是经过很长时期才形成的。依据古地磁法、热释光法、裂变径迹法和铀系法等多种方法测试的结果,其年代约距今71万年至23万年。在这个长时期内,人类曾经历了三个主要的活动期,第一活动期的文化层主要在第八、九层,少量在第十层,第二活动期主要在第四层,第三活动期则只在表层的局部地方。每一个活动期电许还有几个小期,例如第一活动期显然还可细分为几个小期,而期与期间在年代上并不连续,很难说后来的北京人一定是前此居于同一洞穴的北京人的子孙。更不能简单地用洞穴中发现的全部人骨化石所代表的四十多个个体,来估算北京人实际社会群体的大小。由于时间很长,不但每次进入洞穴居住的人数和连续居住的时间都无从查考;每次居住的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也都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据刘泽纯的分析,从最初住人的约前70万年到最后住人的约前23万年期间,大致发生过四五个冰期旋回的气候变化,每个旋因包括温暖的间冰期和相对寒冷的冰期。而下文化层、上文化层和表层大致都处在间冰期内。总的变化有大陆性气候程度逐渐加强的趋势①(图1-6)。
图1-6北京猿人洞堆积记录的气候变化曲线
观音洞石器在我国南方,属于更新世中期的遗址首推贵州黔西观音洞。
图1-7观音洞石器1.端刮器;2.长刮器;3.雕刻器;4.尖状器;5.砍砸器;6.刮削器。该洞1964年起曾先后经过四次发掘,在红上层及含角砾的黄色堆积中发现了大量的石器和动物化石①。
该地发现的石制品有三千多件,原料为燧石、硅质灰岩、细砂岩和火成岩。石核大部分不经修理即行打片,只有少数修理台面。多数使用锤击法,也有用碰砧法制造的。石器多用石片做成,形状不甚规则,大小相差悬殊,类型也较复杂,主要有刮削器、端刮器、砍斫器、尖状器、雕刻器等,以刮削器数量为最多。许多器物有细致的第二步加工,多为单面加工,也有错向加工和交互加工的。加工之细致和方法之多样,为同期各地石器之冠(图1—7)。
与石器伴出的哺乳动物化石有二十二种,其中有大熊猫、最后鬣狗、贵州剑齿象、巨獏等,属华南的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与周口店动物群大致属于同一时期。
中国其它地方的直立人我国境内发现的直立人,除较早形态的元谋人和较晚形态的蓝田人与北京人外,还有和县人、沂源人、南召人、郧县人和郧西人等,他们分布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
和县人发现于安徽和县龙潭洞,有头盖骨一个,下颌骨一块,牙齿五枚,代表三个人的个体②。
和县人头盖低平,颅骨壁宽厚,额部后倾,头顶有矢状脊,眶上圆枕特别粗壮,眉嵴高而连在一起,下颌粗壮,其厚度大于蓝田人和北京人。其总体特征有些象北京人,又有一些象爪哇人,似是二者中间的一种类型,被命名为和县直立人(Homoerec-tushexianensis)。
①刘泽纯:《北京猿人洞穴堆积反映的古气候变化及气候地层上的对比》,《人类学学报》1933年第2期。
①裴文中等:《贵州黔西观普洞试掘报告》,《古脊椎与古人类》1965年第3期。
②吴汝康、董兴仁:《安徽和县猿人化石的初步研究》,《人类学学报》1982年第1期。与和县人伴出的还有一些骨角制品和大量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大熊猫、东方剑齿象、剑齿虎、肿骨鹿等,属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与观音洞的年代大体相当。,沂源人发现于山东沂源骑子鞍山的一个石灰岩裂隙中,包括一块头盖骨、二块眉嵴骨、六枚牙齿和部分肢骨。眉峪的粗壮程度与牙齿的形态与北京人相近。同出的动物化石有肿骨鹿和梅氏犀等,故当属更新世中期。
南召人发现于河南南召杏花山第二阶地的褐黄色砂质粘上层中,仅得右下前臼齿一枚,其特征与北京人牙相似。伴出动物既有华南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的成分,又有华北肿骨鹿——剑齿虎动物群的成分,表现为南北过渡型的特征。地质年代属更新世中期。
郧县人发现于湖北郧县龙骨洞,仅得牙齿4枚,与北京人牙齿相似。同出一人工打制的石核和许多哺乳动物化石,包括大熊猫、剑齿象等。
郧西人发现于湖北郧西白龙洞,仅得牙齿七枚。同出人工打制的石片二十多件及许多动物化石,后者属大熊猫——一剑齿象动物群。
除上述各处人骨化石外,在安徽巢县银山村曾发现枕骨化石1块,河南淅川也曾收集到牙齿十三枚,这些都应是属于直立人阶段的标本。由此看来,大约在更新世中期,我国的直立人已有相当广泛的分布。所谓直立人也就是猿人,过去我们曾把在中国境内发现的猿人一概称为中国猿人(Sinanthropus),现在为了区别,分别命名为各种直立人,但仍有一些共伺特征,最明显的就是门齿呈铲形,这是后来蒙古人种的特征。由此看来,人类在直立人阶段虽谈不上划分种族,但在体质特征上也还是有些分化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征及其分区考古学家把属于更新世的,以打制石器为主要工具而基本不知道磨制石器的文化,称为旧石器时代文化。旧石器时代一般又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大约相当于更新世早期和中期,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化石,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直立人或猿人。这个时代的绝对年代,就我国至今发现的资料及研究结果来看,大约是距今180万年到10万年前,时间是极其漫长的。
这个时期的主要文化成就,一是学会了制造石器,掌握了制造石器的一套具体办法,二是学会了使用火和管理火。
为了制造石器,首先要学会选料,包括石头的质地和形状。我国旧石器早期石器所选用的原料多为石英岩、脉石英和燧石,因为这些石质坚硬,便于打制成一定的形状。如果原有形状较为理想,可以省很多功夫,故往往用上述岩性的砾石做原料。
我国旧石器时代早期石器的基本特征是:石片和用石片制造的各种石器在全部石制品中占有重要的比例,石核石器相对较少;各类石器以单面加工为主;基本类型是刮削器、尖状器、端刮器和砍斫器,其中以刮削器为主,砍斫器仅占较小比例。例如在北京人的石器中,刮削器约占70%,砍斫器约占10%:在观音洞的石器中,刮削器占80%,砍斫器不到6%。这同非洲和欧洲旧石器时代早期以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为主(除英国的勒瓦娄哇技术以外)和以砍斫器与手斧为主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它们分别代表着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两大技术传统。
中国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除了上述基本特征外,也还存在着明显的地方性差异。根据目前的材料,至少可以分为三个文化区。
第一个文化区以西侯度文化和匼河文化为代表,包括蓝田人文化,还有陕西蓝田锡水洞、潼关张家湾和卧龙铺,山西垣曲南海峪及附近的若干地点、平陆庙后、罗家岭和枣树堙、万荣西马鞍梁,河南三门峡水沟和会兴镇、陕县张家湾、灵宝谢家坡等处所发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属于同一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在山西南部、陕西东部和河南西部,遗址和石器地点总数达一百处以上,单是垣曲一县即有六十五地,可说是十分密集的。其中除南海峪外,都是旷野型的遗址。遗物稀少而分散,石器类型比较简单,个体相对较大,石片角也较大,一般在115°—120°之间。器形有砍砸器、刮削器、大三棱尖状器、小型尖状器和石球等。同其它文化区比较,砍砸器比例稍高,大三棱尖状器形态特殊,故有的学者将这个地区的石器文化单列为一个系统,称为“大石片砍砸器——大三棱尖状器传统”①。也有学者指出在这些遗址中大三棱尖状器并不普遍,除了大型石器以外,还有不少小型石器,似不宜独立划为一个文化传统②。仅用大石片砍砸器和大三棱尖状器来概括本区文化的特点固然不尽恰当,但不可否认这个文化区的石器的确同其它地方的石器有较大的差别,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区。
第二个文化区以北京周口店第一地点为代表,包括小长梁和东谷坨、周口店第十三地点、河北阳原后石山、山西大同青磁窑、河曲河会村和辽宁营口金牛山下层等处,大体相当于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和辽宁西南部一带。这个区域的洞穴遗址较为发达,同时也有旷野遗址。石器大多数个体较小,类型较复杂,刮削器占绝对优势,并有少数雕刻器,缺乏大三棱尖状器和典型的石球,故有的学者将其归纳为一个文化传统,称之为“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这个称谓容有商榷的余地,但这些遗址的总体特征与第一文化区显著不同而白成一个文化区则是可以肯定的。
第三个文化区可以观音洞石器为代表,其前身可能与元谋人文化有联系,和湖北等地同时期的一些遗址也有一定关系,分布范围偏于西南地区。其石器特点是个体大小相差悬殊,类型或式样繁多而不甚固定,且多数有较细致的加工。
由于大多数遗址未经正式发掘,资料比较零散,难于将所有遗存归入某某文化区或某某文化传统,现在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辽宁本溪庙后山和内蒙呼和浩特四道沟按地理位置应归入第二文化区,但其石器多大型者,石器加工方式也颇不同,似不宜简单地归入第二文化区。至于我国南方的旧石器早期遗存也是相当复杂的,观音洞一类的遗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发掘资料的增多,将有可能划分为更多的文化区。
旧石器早期文化虽有一些地方差别有如上述,而统一性仍是主要的。不论哪个文化区,最基本的工具都是刮削器、砍砸器和尖状器,有的还有石球和雕刻器。它们有的是砍伐或修理木质、骨质器具的,所以我们推测那时还会有一些木器和骨器,有些遗址发现的骨制品是否骨器虽然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只要做些对比实验是会搞清楚的。而砍斫器和石球同时是猎捕野兽的重要工具,尖状器、刮削器可以处理兽肉兽皮,有些大尖状器更可用来挖掘块根等植物性食物,由此可知当时的经济主要是狩猎和采集。遗址中常常发现烧骨和许多砸碎的骨头,其中往往以较温驯的鹿类为主,又在北京人的灰堆中发现了许多朴树子,这些也都是当时存在狩猎和采集经济的证明。
①贾兰坡等:《西侯度》,文物出版社,1978年。
②裴文中等:《中国猿人石器研究》,科学出版社,1935年。
至于用火,可能是从西侯度和元谋人那个时候就开始了的。到北京人就达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即不但会用火,还会控制火、管理火,长期保存火种不灭。否则就不会在遗址中形成固定的灰烬堆。那些灰烬堆应是当时的火塘,并且永远保存火种,需要的时候即可燃烧,经过很长时期才能有厚厚的灰层,才能把石头和土块都烧红烧裂。
第四节 早期智人的出现
中更新世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庐山冰期,其后气候变暖,在人类体质和文化发展上也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类体质普遍由猿人或直立人发展为早期智人,而人类文化则发展为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
从猿人向早期智人的过渡从猿人向早期智人的过渡,在我国大约发生在中更新世之未和晚更新世之初。这个时期的代表性人类化石有金牛山人、大荔人和许家窑人。
金牛山人发现于辽宁营口西南8公里的永安乡金中山的洞穴裂隙中,为一25—30岁的男性个体,其头骨、脊椎、肋骨、髋骨和四肢骨保存相当完整。其特征明显比北京人进步,如眉骨嵴较低,颅骨壁较薄,牙齿也没有北京人那样租壮,一般认为应属早期智人或由猿人向智人过渡的类型,也有认为是属晚期猿人的①。
①吕遵谔:《金牛山猿人的发现和意义》,《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在金牛山人保存的同一层位上发现了两处灰堆,其中一处由三个直径约50—60厘米的圆形灰堆连在一起。灰堆中有烧土和炭屑以及烧过的动物骨骼。在两处灰堆之间约7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有大量动物骨骼碎片,有些碎片有明显的人工敲砸痕迹,当是敲骨吸髓后遗留下来的。
伴出的动物化石有肿骨鹿、梅氏犀和拟布氏田鼠等,当同中更新世晚期或略晚。
与金牛山人大体同时的还有陕西大荔甜水沟发现的大荔人化石。那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头骨化石,大约是属于一个30岁以下的男性个体。头骨粗壮厚实,属长头型,颧骨不高,眉嵴厚重,额骨低平,额部后倾,头顶有矢状脊,骨壁厚度大于北京人的平均值,脑量约1120毫升。应属早期智人的一种古老类型,被定名为大荔智人(Homosapiensdaliensis)①。
与大荔人同出的石器多以石英岩和燧石为原料,多用锤击法打制,器形主妄是包括直刃、凹刃和凸刃等的各种刮削器,个体较小,加工也较简单。伴出的动物化石有鸵鸟、肿骨鹿和古菱齿象等,应属中更新世末期或晚更新世初期。
许家窑人发现于山西阳高许家窑的黄绿色粘土层中,同出的还有大量石器、骨角器和动物化石②。
人类化石有顶骨11块和枕骨、颌骨和牙齿等,大约属于十多个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个体。其体质特征是骨壁较厚,顶骨曲度介于北京人与现代人之间,脑动脉分枝比北京人复杂,后枝比前枝长。枕骨圆枕没有北京人那样宽而突出,位置也比较高。上颌骨粗壮,吻部仍然前伸,但不及北京人那样显著。牙齿粗大,嚼面纹理比较复杂。同样具有从猿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性质。许家窑的石制品非常丰富,前后发现有三万多件。以脉石英、燧有、火山岩等为原料。制法以锤击法和砸击法为主,打下的石片一般较小。石器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石球、雕刻器、石钻、小型砍砸器等,其中石球发现
①吴新智、尤玉柱:《大荔人及其文化》,《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1期。②贾兰坡,卫奇:《阳高许家窖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76年第2期。有一千多件,成为许家窑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
遗址中发现许多骨片有锋利的刃口,刃部有时还有加工痕迹,当为骨器,也有少量角制品,种类大约有刮削器、尖状器、三棱尖状器和镞形器等。伴生的动物有鸵鸟、古菱齿象、披毛犀、许家窑扭角羊等,时代当属中更新世末期或晚更新世初期。
早期智人的体质特征我国发现的早期智人化石,除金牛山人、大荔人和许家窑人那样古老并表现为由猿人向早期智人过渡形态的以外,还有典型的早期智人如马坝人和长阳人等。在北京周口店新洞、山西襄汾丁村、辽宁喀左鸽子洞、贵州桐梓岩灰洞等地也都发现这一阶段人类的牙齿等化石。
马坝人发现于广东曲江马坝狮子山的一个石灰岩洞中。仅有一残头骨,包括额骨、顶骨、右眼眶和鼻骨的大部分,推测为一中年男性个体。额骨向后逐渐倾斜,眉嵴粗壮而向前突出,眉嵴后方的额骨部分明显缩窄,骨壁较薄但仍比现代人为厚。其型态明显地区别于直立人而为早期智人①。
与马坝人伴生的动物有大熊猫、鬣狗、东方剑齿象等。地质年代属晚更新世早期。
长阳人发现于湖北长阳龙洞的角砾岩和深黄色沙质泥土中,仅存一个左上颌骨(保留两枚牙齿)和另一枚牙齿。颔骨吻部并不明显前突,表面粗糙不平,牙齿冠面有较多皱纹,犬齿隆突显著,鼻腔底壁较平,梨状孔下部稍宽,这些都是早期智人的特征。
长阳果酒岩的一处岩屋内也发现了同一阶段的人类化石,包括头骨和肢骨。头骨骨壁较厚,下颌骨较大,臼齿粗壮。肢骨髓腔较小,矢、横径指数比现代人原始,故被定为早期智人。
从总体特征来说,早期智人比直立人脑盖较薄,脑容量较大,动脉枝较复杂,说明其智力已有明显发展。我国早期智人一般颧骨较为前突,眉嵴较平宜而非前突弧状,这些都与欧洲、非洲乃至西亚的早期智人明显不同,其头面已显示出蒙古人种的某些特色,虽然作为人种在这时期还没有最后形成。
丁村文化丁村文化发现于山西襄汾丁村附近,在汾河东岸十多个地点的砂砾层中发现了大量石器和哺乳动物化石,同时发现有一块人类头顶骨和3枚牙齿①。丁村的石制品共发现有二千多件,以角页岩为主要原料。多数石器用碰砧法打制,石片角偏大,也有用锤击法打制的。石片石器约占三分之二以上,以单面加工为主,交互加工的不到四分之一。一般个体较大,主要类型有刮削器、砍斫器、单边形器、多边形器、尖状器、厚尖状器和石球等。其中大三棱尖状器最富特色(图1—8)。
①吴汝康、彭如策:《广东韶关马坝发现的早期古人类型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59年第4期。
①裴文中等:《山西襄汾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8年。
丁村文化的石器很明显是继承匼河文化的石器而发展起来的,但又较匼河石器有所进步。如有些尖状器修整得很平整,器形比较规则,类型的划分也比较明确。类似丁村的石器分布较广,如山西南部的曲沃里村西沟、侯马南梁,山西中部的太原古图1—8丁村石器1.尖状器;2.3.大三棱尖伏器;4.小尖状器;5.舌形器;6.多边形器;7.刮削器;8.石球;9.砍砸器。
交、交城范家庄,河南灵宝孟村,陕西蓝田涝池河等地,也都是丁村文化的分布范围。
旧石器中期文化的特征及其分区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较早期文化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打制石器的技术有所提高,石器形状比较规整,类型比较确定,种类也有所增加,这都表明当时的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较旧石器早期有图1—9许家窑石器1.龟背状刮削器;2.3.凹刃刮削器;4.5.尖伏器;6.喙形尖状器:7.雕刻器,8.小石钻。所提高。
正如旧石器早期文化已表现出明显的地区性特征一样,旧石器中期文化也有地方性差别,例如许家窑文化的石器同丁村文化的石器就大不相同。大致说来,许家窑文化多小型石器,类型较多,加工不甚精细,小型刮削器占绝大多数(图1—9)。丁村文化则多大型石器,石片角较大,加工较精,类型较确定,大三棱尖状器是其突出特点。
许家窑文化很明显是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北京人文化发展而来的。与许家窑文化相近的遗存,有北京周口店新洞和22地点,山西朔县后疙瘩峰、辽宁海城仙人洞和喀左鸽子洞等,与北京人文化系统的分布面基本一致。
丁村文化则是从匼河文化发展而来,其分布范围在陕西东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与匼河文化系统的遗存分布面基本一致。
华南旧石器中期文化遗存至今发现甚少,仅贵州桐梓岩灰洞有十二件石制品,似与观音洞石器有些联系。至于甘肃镇原寺沟口和姜家湾等处的石器,从总体特征看很难归入某一系统,但与许家窑石器较为接近而与丁村石器相差甚远。
第五节 原始蒙古人种的形成
大约在距今5万年前,地质年代进入晚更新世晚期,人类体质也发展到晚期智人阶段。与此同时,世界上三大人种基本形成。中国境内的人骨化石全都属于原始蒙古人种,而现代中国人基本上都属于蒙古人种,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晚期智人乃是我们的直系祖先。这时的文化也有较大进步,进入了旧石器时代晚期。
貌似奇特的山顶洞人
山顶洞人化石发现于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顶,紧靠发现北京直立人的第一地点。全部化石包括相当完整的三个头骨及许多头骨残片、下颌骨、牙齿、脊椎骨和肢骨等,至少代表8个人的个体①。三个比较完整的头骨具有不完全一致的形态。根据著名人类学家魏敦瑞(F.Weidenreich)的观察,101号男性头骨在测量上很象某些西欧智人化石,从外形观察却应确定为原始蒙古人种;102号女性头骨很象美拉尼西亚类型:103号女性头骨则象爱斯基摩人类型。由此他得出一个奇怪的推测:这些山顶洞人是由外地迁来的居民,因受到原住当地的蒙古人种的攻击而绝了种,所以后来的中国人的体质特征同他们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吴新智重新研究了山顶洞人的三个头骨,认为魏氏过分地强调了三者的差异而对其共同性估计不足。实际上,三者头骨都较粗硕,头很长,额部倾斜,上面部低矮,眼眶较低,梨状孔宽阔等,这些有的是晚期智人所同具的原始特征,有的则与今日蒙古人种相近,他们都应代表原始蒙古人种,与中国人、爱斯基摩人,美洲印第安人特别相近。因为这些人都属于蒙古人种,而晚更新世晚期的大人种刚刚形成,一些形态细节还在形成之中,难以象现代人那样分出许多明确的支系,所以山顶洞人也可看作是上述几种人的共同祖先,并不是几种人聚集到了一个山洞。
(谢选骏指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历史研究”、“考古事业”——都是为了证明自身存在的合理和利益。)
山顶洞由上洞和下洞组成,上洞接近洞口,较为宽敞,有烧火的灰烬等,当是住宿的地方。下洞比较集中地摆放人骨,人骨旁有许多红色的赤铁矿粉末,还有不少装饰品,看来是有意的埋葬。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那么山顶洞下洞就是当时的墓地,并且是我国至今所发现的最早的墓地。
柳江人和资阳人
柳江人发现于广西柳江通天岩旁的一个洞穴中,包括一个头骨、两段股骨以及髋骨、椎骨、骶骨等。除股骨可能属于女性外,其余都属于一个男性个体,年龄约在40岁以上。柳江人已基本上具有现代人的特征,但也还有若干原始性。如前囟点的位置较现代人靠后,面部短宽,眼眶低扁,鼻部宽阔,门齿为铲形。据体骨和股骨知其身体比较矮小,与现代华南和东南亚人比较接近。其总体特征应属蒙古人种中的一种较早的类型。
资阳人发现于四川资阳黄鳝溪,主要是一个头骨。颅顶保存完整,颅底大部缺失,另有一块硬腭,属于一位50岁以上的老年女性个体。资阳人的基本特征已同现代人接近,但也存在若干原始性。如眉嵴显著,前囟点的位置较现代人靠后,颞骨鳞部较低矮而平整,弧度较现代人稍小。因而应属晚期智人的蒙古人种。
①吴新智:《周口店山顶洞人化石的研究》,《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61年第3期。
晚期智人的基本特征和蒙古人种的形成
中国境内发现的晚期智人化石,除前举山顶洞人、柳江人和资阳人以外,还有内蒙伊克昭盟乌审旗萨拉乌苏河岸边发现的河套人,吉林安图明月镇附近洞穴发现的安图人,山东新泰县乌珠台附近发现的新泰人,云南丽江木家桥附近发现的丽江人,安徽泗洪下草湾地方发现的下草湾人,贵州普定发现的穿洞人,以及台湾台南左镇菜寮溪发现的左镇人等,分布地几乎遍及全国。上述晚期智人的共同特点是脑量增加,如柳江人和山顶洞人的脑量为1300—1500毫升,在现代人脑量的变异范围之内。脑内动脉支也同现代人接近,说明其智力发达程度已与现代人接近了,由于这一变化,使颅骨变高,厚度减薄,头骨最大宽度上移,额部丰满,眉弓变矮,吻部后缩,牙齿变小,颏部突出。总之同现代人已经十分接近。与此同时,各地晚期智人又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较原始的特征,彼此之间也不尽相同,甚至某些蒙古人种的特征也还没有最后形成,个别特征甚至与欧洲晚期智人相近,但蒙古人种的大多数基本特征都已具备,所以被称为原始蒙古人种,并且应是现代中国人的直系祖先。
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较中期文化又有明显的进步。例如在石器制作中普遍修理台面,许多地方出现了细石器,能用间接打击法生产出细长石片,还能用压制法加工石器。石器的种类更加多样化,往往有各种类型的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锥或钻等,甚至还有个别的箭头。其中不少应为复合工具。这些石器技术的进步和类型的分化,反映了狩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石器工艺发生明显进步的同时,骨角器也大大发展起来。在辽宁海城小孤山、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四川资阳黄鳝溪、宁夏灵武水洞沟、贵州兴义猫猫洞和普定穿洞都曾或多或少地发现骨器,有时也有一些角器。其种类包括锥、针、鱼叉、刀、铲等,是采用锯、切、削、磨、钻等一系列工艺制作出来的。表明当时人们已经掌握骨、角材料的特性,使用了不同于石器制造方法的特殊工艺。同时也说明当时人们使用的工具已更加多样化了。
旧石器晚期文化发展的又一重要标志,便是多种装饰品的出现,周口店山顶洞和海城小孤山都发现了许多这类物品。山顶洞的装饰品有以下几类:(一)穿孔石珠:将白色小石珠从一边钻孔,再将另一边稍稍磨平;(二)穿孔砾石:将一块黄绿色小砾石从两面对钻穿孔,将一面稍磨井涂朱红彩;(三)穿孔兽牙:有一百几十个,均在齿根两边对挖成孔,(四)穿孔青鱼上眼骨,(五)穿孔海蚶壳:其孔是在砂石上磨穿的;(六)鸟骨管:将鸟骨截断、上刻短纹道;(七)鱼脊椎骨。这些装饰品大多发现在人骨化石旁,应是头颈部的佩饰、项饰、坠饰。由此可知当时人们已有爱美观念,并设法用各种装饰品来打扮自己(图1—10)。
由于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发自然的能力也大为提高。许多过去没有人去过的地方,这时也已彼广泛占领。至今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远远超过旧石器早期和中期遗址的总和。其分布范围除华北、西南等传统地区外,最北达黑龙江北界的漠河、呼玛十八站,东到江浙、台湾,南达云贵、两广,西抵青藏高图1—10山顶洞人的装饰品和鹿角棒原。在这样广泛的范围内,文化面貌自然更加复杂,地区性的差别也更加明显。
在华北地区的旧石器晚期遗址甚多,尤以山西为最密集。其中最重要的有内蒙乌审旗的萨拉乌苏、宁夏灵武的水洞沟、山西朔县峙峪、沁水下川、河南安阳小南海、河北阳原虎头梁和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等。这时期的石器有普遍小型化的趋势,这不仅表现在原本较小的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所分布的领域,也表现在以大型石器著称的匼河——丁村系所分布的领域,如山西南部下川文化的石器中就有许多很小的细石器。
华北各地旧石器晚期文化虽有若干共同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地方差异。例如萨拉乌苏的石器特别小,多数仅长2—3厘米,宽1厘米,有一件尖状器长仅1.2厘米,宽不及1厘米。峙峪文化的石器类型相当复杂,石制品中有扇形小石核、石锯、斧形小石刀和石链等从前没有的新类型;同时又有一些刮削器、尖状器和雕刻器等明显是承袭许家窑文化的传统(图1—11)。下川石器不仅有许多小型器,也有一些大型石器,种类相当复杂。石制品中有锥状石核、棱柱状石核、扇形石核、漏斗石核,以及大量小石叶、石镞、石钻等细石器制品(图1—12),虎头梁遗址的石器与下川石器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年代更晚,当是向中石器时代过渡的一种遗存。至于水洞沟文化的石器则具有较大的特色,以中型器为主,种类有刮削器、端刮器、尖状器、砍斫器等。修理痕迹较深,刃缘不平近锯齿状。有些器形具有欧洲莫斯特文化和奥瑞纳文化的特征。
在华北还发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石器制作场,地点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东北的大窑村附近。在马兰期黄土和黑护士底部,发现许多石渣、石核、石片和石器半成品,堆积成片成层。已制作完成的石器很少,类型也简单,主要是砍斫器。尖状器和刮削器几种,其中龟背形刮削器是这一石器制作场最富特征的产品。
东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也发现较多,主要有辽宁凌源西八间房、锦县沈家台、海城小孤山,吉林榆树周家油坊,黑龙江呼玛十八站和哈尔滨阎家岗等处。其总体特征与华北旧石器晚期文化比较接近。一般石器个体较小,以刮削器为主,西八间房的琢背小刀与山西下川的产品基本相同,西八间房和呼玛十八站图1—11峙峪石器1—3.石核;4—8.石片;9.13.14.19.20.刮削器;10.1518.雕刻器;11.12.尖状器;17.石核石器。也都出现了细石器。
在东北地区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海城小孤山和哈尔滨阎家岗特别值得注意。小孤山是位于辽东半岛北部的一处洞穴遗址,出土大批动物化石和一万多件石制品。除刮削器、尖状图1—12下川石器1.锛形器;2.3.9.10.尖状器;4.5.镞;6.锯;7.雕刻器;8.刃尖两用器:11.12.小刀;13—17.刮削器。
器和雕刻器外,还有较多的钻具,同时出土了一批精美的骨器、蚌器和牙器。骨器中有一件鱼叉,有双排倒刺,为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所仅见。另有一件骨枪头和三件穿孔骨针,骨鼻系两面对钻而成,比山顶洞人骨针的制法更进步。蚌器和牙器均有穿孔,系装饰品,作风与山顶洞人的装饰品相似。
阎家岗位于松花江右岸第二阶地上,系一处十分难得的猎人宿营地,发现有两处用兽骨垒成的营房遗迹。一处用二百多块骨骼垒成椭圆圈,东西长4米,南北宽3米,所用兽骨至少属于六只野驴、五头野牛、二头披毛犀、一只鹿和一只狼。在其西北约40米的另一处营房系用三百多块兽骨垒成的半圆圈,所用兽骨至少属于五头披毛犀、五只野驴、三头野牛、四只鹿、二只羚羊、一只鬣狗和一只狼。兽骨上多有人工砸击痕,排列有序,圈内还发现有炭屑。说明它是当时的猎人把吃剩下的兽骨作支架搭成窝棚住宿目下的遗迹。
华中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资料主要发现于湖南北部澧县一带,湖南西部新晃柏树坡也发现过一些较大型的石器。湖北房县樟脑洞为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制品二千多件,以中小型者为主,器形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和钻具等,以边刃刮削器数量最多。发掘者认为它很可能代表长江流域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新型文化①。
①黄万波等《湖北房县樟脑洞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人类学学报》1987年第6期。
东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至今发现甚少,见于报导的仅有江苏东海大贤庄、浙江建德乌龟洞、广东封开垌中岩和台湾台东长滨等处。长滨乡发现的遗存被称为长滨文化,以小型石片石器为主,也有不少骨角器,在更新世晚期后段气候变冷,海平面下降,台湾海峡变为陆地,人和动物都可以从大陆迁移过去。长滨发现的动物化石种属与大陆所见基本相同,便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西南地区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较多,其中主要的有四川的汉源富林、铜梁张二塘、资阳鲤鱼桥,贵州的兴义猫猫洞、普定穿洞,广西的桂林宝积岩、柳州白莲洞和云南的呈贡龙潭山等处。这些地点的文化特征颇不相同,如富林的石器个体甚小,有些已可称为细石器,其长度很少有超过3厘米者,很可能与华北小石器传统有些联系。张二塘石器多粗大,砍砸器比例较高。猫猫洞石器多用锐棱砸击法加工,并发现有制作较精的骨角器。最特殊的是普定穿洞,有上下两个文化带。下文化带石器少而小,其特征与富林石器接近;上文化带石器多而大,骨器也多,其特征接近于猫猫洞者。这说明当时存在着复杂的文化迁移和相互传播影响的关系。比较而言,西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石器加工较粗糙,类型繁杂而不同定,也没有象华北那样普遍变小的趋势①。
在西北,除甘肃、宁夏外,最近在青海柴达木盆地的小柴旦发掘了一处湖滨遗址,发现石制品,石器中等偏小,与华北小石器相近。在新疆的塔里木盆地南缘据说也发现多处旧石器地点②。至于青藏高原的旧石器,将在本书第四章谈到。
总之,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已经遍布全国各地,并且出现了明显的地方性差异,有的已可划分出不同的地方性文化。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新石器时代文化一开始就是多元的和不平衡的。再者,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若干因素,如复合工具、细石器镶嵌技术、磨制和穿孔技术等都为往后的新石器文化所继承和发展。随着考古工作的发展,这两大阶段文化的承袭演变关系将会越来越明朗。
①张森水:《我国南方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的若干问题》,《人类学学报》1983年第3期。
②黄慰文等:《新疆塔里木盆地南缘新发现的石器》,《人类学学报》1988年第7期。
(谢选骏指出:上面一章,多为考古学报告的摘录,是马恩列斯等死掉的猪头无缘涉猎的;同时,也是不能照抄业已解体的苏联禽兽的。而且苏联禽兽与黄俄党徒毕竟互相“非我族类”,所以在推究民族起源的问题上,也就不能完全同调了。这也是后来的“中苏论战”、“中苏分裂”的狗咬狗的由来。)
【第二章 新石器时代(约公元前1万年至前3500年)】
第一节 从灵井到磁山
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
大约在公元前1万年左右,人类进入了地质上的全新世时期,地球上的最后一次冰期结束了。随着气候的逐渐变暖,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新环境下,原始人群的生产活动也随之改变,导致了旧石器时代的结束,而开始了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恩格斯总结说:“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①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就是从单纯的攫取天然产物的掠夺经济转变为以种植农业、饲养家畜为主的生产经济的过程。
在考古发现中,新石器时代是以出现长期定居的村落、在生产中使用磨光石器、烧制陶器、经营原始种植农业及饲养家畜为特征的。与旧石器时代相比,狩猎、采集、捕捞活动已逐步退居次要地位,文化面貌也有了极大改观。当然,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是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进步逐渐实现的,上述新石器时代的几种基本特征也并非同时出现,因此,人们提出“中石器时代”这一概念,作为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之间的桥梁。与旧、新石器时代相比,中石器时代的文化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过渡状态。
中石器时代最显著的特点是:石器向细小化发展,在石器制造方法上,大量采用间接打击法及压削法,由这些方法产生的细石器工具广泛应用于当时的一些主要生产领域;发明了弓箭这一远射程狩猎工具;狗作为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也是中石器时代的产物。
间接打击石器的方法,比起旧石器时代始终以直接打击法为主制作石器来说,是一种技术上的重大进步。生产工具以细石器为主,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产活动对劳动工具的新的需求。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崭露头角的复合工具,在中石器时代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那种极薄的小石叶,被镶嵌在木或骨质的柄上,二者组成的复合工具,具有刃口锋利,便于把握,轻便灵活等特点。当时人所使用的复合工具种类很多,弓箭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恩格斯对人类发明和使用弓箭曾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弓矢对于蒙昧时期,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期和枪炮对于文明时期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①弓箭的使用,“使狩猎也成了普通的劳动部门之一”②,无疑提高了人们捕获野兽的能力,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将暂时食用不了或弱小的猎获物豢养起来。也许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进一步了解了动物的习性,逐渐将野生动物驯育为家畜,为家畜饲养业或畜牧业的出现打下了基础。这阶段采集仍然是与狩猎、捕捞并重的生产部门。长期采集植物籽实、根茎的活动,促使人们了解植物的生长规律,为适时收获作好准备。正是在这种对植物生长规律逐步深入的认识中,人们开始掌握栽培植物的技术,为进入新石器时代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页。
①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1、20页。
(谢选骏指出:我刚刚夸了一句,杜撰《中国通史》的这批黄俄歹徒就有翘起尾巴来了,又把他妈妈的狗杂种恩格斯搬出来胡说八道了。这个恩格斯,拉来马克思的混账博士帽子作为虎皮,其实里面塞的全是中学生的狗肉。为何马克思的博士帽子属于混账?多伦多大学的Kenneth R. Bartlett博士是专门研究历史以及文艺复兴时期历史的教授,他为The Great Courses录制了一个系列讲座,题目是《欧洲文明的发育成长过程The development of European civilization》。这是一个48节课的系列讲座,每节课30分钟。其中第38讲的题目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他在讲座中说:“马克思于1841年4月在柏林完成了他的(1936年到1941年大学)学业。然后立刻开始他的博士学位的努力,专业是哲学。然而,马克思却于1841年同年在耶拿大学获得了他的博士学位。(其实是同月,大学毕业和博士学位都是在1941年4月)。马克思能在这样短的时间拿到博士学位,只能说明一件事,就像今天有人花钱买学位一样,这种论文几乎没有任何学术方面的严肃性或认真态度。前东德著名历史学家Hermann von Berg是当今世界上有关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根源文献学最权威学者之一。他用德文出版了一本书,书名是《还原被神话的马克思》,英文版本是1986年出版的,英文书名是Demythologizing Marx。Hermann von Berg在书中写到:仔细读马克思的所谓博士论文中对他人文章的摘录,你就会发现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除了描述Plutarch(公元46–120年,古希腊历史学家)反对Epicure的论争和比较了Epicure 和Democritus的自然哲学之区别以外,毫无可用之处。这样的文章竟然成为马克思的博士论文。Bauer原本要为马克思在伯恩提供一个教职,所以他反复劝告马克思把他的博士论文写完。然而,当1841年马克思的母亲中止了给马克思的一切资助之后,马克思就把自己这篇没有完成的文稿寄往耶拿大学。该大学也没有提出任何进一步的要求,径直颁发了博士学位给马克思。前苏联曾为马克思博士论文这件事百般遮掩,但是有一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抵赖的,马克思从未去过耶拿城的耶拿大学就读过一天!马克思只是把文稿寄往耶拿大学,偷梁换柱,蒙混过关——他的这种行为成了他以后人生的特征,成了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特征!我还要补充一句,马克思在柏林大学读的是法学,在耶拿大学拿的是哲学博士——可见德国社会也是一个假货横行的地方!)
在我国,属于中石器时代的遗址发现得很少,研究工作亦很薄弱,对这一时期文化的总体面貌知之不多。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阶段的情况还很不清楚,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缺环。此外,新石器时代诸代表性特征出现的年代顺序如何?在我国,是否也如西亚等地一样,存在前陶新石器时代阶段?尚都无法回答。从已经发现的材料看,人们比较倾向于把以灵井、沙苑为代表的遗存看作我国中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
灵井和沙苑的细石器河南许昌的灵井和陕西大荔的沙苑两遗址的发现,提供了一种新的文化类型①。两处遗址的遗物分别采自地下十米深处的砂层和地面流动的沙丘,遗物基本上都是石器。两地石器的质料并不相同,灵井以石英为主,沙苑的燧石石器占80%左右,但在石器制法及类型上,二者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两处遗址中的细石器及产生细石器的石核都相当丰富。灵井遗址中的细石器占全部石器的多数。在制作方法上,几乎所有的细石器都采用间接打击石片的技术,第二步加工则以压削法为主,加工方式主要为单面加工。石核以圆锥形、半锥形、扁锥形、柱形、楔形、扇形(亦称船底形)为典型。从这几种石核上,采用间接或直接打击法,就可以打下形状规整、厚薄均匀的石片,这些石片再经压削法加工,就形成适于各种用途的细石器。遗址中典型的细石器有各种形状的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等。另外,灵井遗址发现的一种特小型的窄长石片,一般长0.9—1.7、宽0.3—0.7、厚0.1—0.3厘米,个别有使用痕迹,这应是一种复合工具的刃都,与沙苑遗址的石叶是同一类器物。沙苑遗址细石器特点基本与灵井相同,锥状石核、小圆刮削器、石叶等的形制亦很接近,加工方式也以单面为主,只是两地部分石器的种类及数量略有区别,沙苑遗址发现较多的石镞不见于灵井遗址(图2—1)。
峙峪遗址是华北地区旧石器晚期的代表性遗存①,那里就已存在用间接打击法产生的石片,只是石片的体积稍大。峙峪石器中的原始扇形石核、带有柄部的斧形器、小圆头刮削器、雕刻器及石镞等,都被认为与灵井、沙苑的同类器物接近,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但在灵井、沙苑遗址发现的细石器中最有代表性的锥状、柱状、楔状石核及窄长小石片,却不见于峙峪遗址。与峙峪石器比较,灵井、沙苑石器表现出明显的进步状态。后者以细石器为主,细石器品种齐全、制作方法较进步等特点,构成区别于旧石器晚期阶段遗存的独特文化面貌。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遗址中,发现的细石器数量较少。将灵井、沙苑的细石器与更晚些时候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细石器相比,前者的加工技术显然比较落后,从工艺上看,新石器阶段的细石器基本上是两面加工,形状也更加规整。
图2—1灵井和沙苑采集的细石器1.弧背长刮器:2.3.8.10.石核;4.7.尖状器,5.6.石镞;11.刮削器;9.扁平小砾石。
(1.2.4.8.9.—灵井,余为沙苑)
①周国兴:《河南许昌灵井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1974年第2期。安志敏、吴汝祚:《陕西朝邑大荔沙苑地区的石器时代遗存》,《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大荔沙苑地区考古调查报告》,《史前研究》1983年创刊号。
①贾兰坡等:《山西岭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灵井与沙苑两地石器均系采集,遗物在各自遗址中是否属同一时期,亦难准确判断。沙苑遗址发现了轻微石化的挠骨。灵井遗址还采集到两段人类股骨化石,从其石化程度和本身形态看,介于新人与智人之间。将几方面材料综合推断,这两个遗址的年代应介于目前所知的旧石器晚期之后与新石器早期之前这样一个阶段。
鹅毛口石器制作场
鹅毛口有器遗址①位于山西省北部怀仁县境年、桑干河的支流鹅毛口河附近几个相连的小山包上,山包高出现河床80—100米,山体主要由岩石构成。在现今鹅毛口村附近的两条冲沟的源头及附近山包地表,分布着大量的打制石器,整个遗址的范围约2万平方米。尤其重要的是,发掘结果表明,在这一带的全新统地层中,也埋藏有大量的石器,而晚更新世地层中,却未发现任何石器,这就为判断这批石器的时代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鹅毛口遗址中除三小块陶片外,文化遗物只有石器一种。这里石器多半比较粗糙,其中半成品、废品占了很大比例。遗址范围内分布着煌斑岩堵、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都是质地坚硬的岩石,是制造石器的天然石料来源,发现的石器都是以此为原料制作的。在有些暴露于地表的巨大凝灰岩块四周,常可发现打击石片所留下的巨大疤痕:在有些岩块的表面还有许多坑疤,可以看出将石料垫在上面打击所产生的硌痕,显然,这是利用其作为石砧而留下的印记。
这里的石器80%以上是用凝灰岩制作的,绝大多数石器是由较厚大的石片加工而成的。当时人们除了从一般的石核上生产石片外,还经常从巨大的岩块上或岩石露头上直接打击石片。石器都是用直接打击法制作的,未发现间接打击的遗物。直接打击主要采用砸击、摔击两种方法。由于打制石片的技术水平还很原始,绝大多数的石片都短且厚,有些石片的劈裂面甚至呈半球状,其厚、长几乎相等。这类短厚石片的显著特点是尾端均有向一侧歪斜的长尾,遗址内的许多大型石器,都是用这种石片加工而成,这成为该遗址石器的重要特征之一。这种石片是由砸击法产生的,从这种石片形状的规范性来看,生产这种厚大石片的方法是非常熟练的。
石器以厚重型的为主,一般重量有几百克,大的可达千余克。石器的种类有锄、刮削器、砍砸器、手斧、尖状器、斧、龟背状斧形器、锤、弯尖厚尖状器等。数量最多的是石锄,基本为长方形,宽度是长度的二分之一稍弱。有大、小两种,大型的长近20、宽在9厘米左右;小型的长约10、宽在5厘米左右。刮削器的数量仅次于锄,器形稍小,有盘形、矩形、凹刃、凸刃、直刃、圆刃等多种。石斧有二十七件,器身长柱形,断面椭圆形,刃口或与两侧边垂直,或向一面偏斜。实际上,后一种形式的斧,亦可称为铸。石斧中有一件的两面和顶端经过磨制,其余部分表面仍遗留砸击痕。根据这件石斧推测其加工程序,首先是打制毛坯,然后敲去表面因石片疤显示出的棱脊,使之成为平面,最后一道工序是磨光。此地其余的石斧,在加工程序上比磨光石斧只少一个工序(图2—2)。
图2—2鹅毛口的石器1.石锄;2.歪尾石片;3.石斧;4.长石片;5.厚尖状器;6.盘形刮削器;7.磨光石斧;8.短身圆头刮削器;9.扇形凸刃刮削器:10.尖伏器;11.弯尖厚尖状器。
①贾兰坡、尤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
鹅毛口遗址内未发现人们日常生活的遗迹、遗物,只发现了大量的石料及未完成或废弃的石制品。可以认为,这里是一处制造石器的场所,生活于附近的人们,长期利用了这个合适的原料产地,加工制作生产中所需的各类石器。在这个石器制造场中,见到的直接打击巨厚石片的方法,以及由器身两面加工的手斧及厚尖状器等工具的形制及制造工艺,早在旧石器时代初期就已存在,显得有些原始,但是这里石器的某些品类,如锄、斧、镰的形制均基本上同于新石器时代磨制的同类制品,石锄及磨制石斧等,无疑又是一些很进步的生产工具,具有新石器时代的某些特征。同时,这里的石器均出于全新世地层之中。综合考察,石器制造场的年代与新石器时代十分接近,或者就是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阶段。
虽然鹅毛口只是一处石器制造场,但透过这里的石器,还是可以看到一些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情况。数量最多用于翻土的石锄,和数量虽少而被报告作者认为用于农业的石镰,似乎难于将其与旧石器时代的掠夺经济联系起来,而或与某种形态的农业有关。各种形式的刮削器、砍砸器、尖状器等,是用于狩猎、采集的工具。从工具的种类反映出,当时人们的生产门类已进一步扩大,狩猎、采集的同时,或许出现了原始的农业。
鹅毛口遗址发现的石器多由较大的厚石片加工而成。报告的作者认为,这里石器的加工方法及器物类型与某些时代相近的遗址中以细石器为主的现象相去甚远,是一处以大型厚重石器为主要特征的文化遗存,据此将其归入“匼河——丁村系”石器系统,认为它是这一系统在新石器早期阶段的继续和发展。近年在鹅毛口遗址的西缘,与鹅毛口遗址仅隔一条冲沟的窑予头①地点,在晚更新世粉砂土之上,发现了石器遗存。石器以细石器为主,其形式与华北地区旧石器晚期及更晚阶段遗址中的细石器相近,同时,这里还存在与鹅毛口遗址相同的粗大石器。这个地点很有可能也是石器制造场的一部分,以制造细石器为主。如果这个判断不错,那么,这一发现,不仅扩大了石器制造场的范围,也丰富了石器制造场的产品,使人们对这阶段的石器生产有更全面的认识。从粗大石器与细小石器制造地点相对集中而存在着区域差别来看,或许可认为当时在石器制造中已经存在某种专业分工。
关于两种石器传统的假说在整个原始社会阶段,石器一直是生产中的主要工具。从学会制造石器的最初阶段开始,人类就在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不断地改进石器的制造工艺,使工具更适用、合手。不同的劳动对象和生产方式,对工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就产生了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石器。人类制造工具技术的继承与发展,久而久之形成一些不同风格的石器传统。
①陈哲英、丁来普:《山西怀仁窑子头的细石器遗存》,《史前研究》1931年第4期。
华北是我国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发现最多的地区。对这一地区诸遗存可划分为不同的文化类型的认识,早在通过对丁村遗址石器的分析研究时就已提出①。当时在对丁村文化的年代估定偏晚的基础上认为,“丁村文化中的各种石器都很粗大,与萨拉乌苏河的河套文化以及相当的宁夏附近的水洞沟的石器文化,颇不相同,应是不同的‘相’”,同时把这类差别主要归为制作石器的原料不同,从而导致技术及产品有所区别。并进一步提出丁村的许多石器,如砍砸器、尖状器等与周口店中国猿人文化中的石器很多是类似的认识。可见,当时已孕育了这里要讨论的关于两种石器传统说的认识。随着新发现的增多,通过对不同阶段遗址内石器类型、制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七十年代又提出了关于两种石器传统的认识①,认为华北地区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即存在着两个文化系统,二者以不同的石器传统相区别,这两大系统一直延续至新石器时代,分别是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不同经济类型的文化产生的基础。这两大系统分别被命名为“鹰河——丁村系”和“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匼河——丁村系”,亦称“大石片砍砸器——三棱大尖状器”传统。其基本特征是利用宽大石片制造不同型式的大砍砸器,石器中大型器物的种类,数量都占多数,小石器数量有限,类型也很少。打片主要用碰砧法,兼用锤击法。
①裴文中、贾兰坡:《山西襄汾县丁村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8年。
“周口店第一地点——峙峪系”,也称“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主要特点是:打片多采用锤击法,产生的石片长宽多在4厘米左右,石器中利用不规则小石片制造的细小石器比例大,类型多,工具种类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石锥、雕刻器、石球等,以刮削器为主,尖状器是这一系统的重要产品。这个系统的石器地点数量较多,分布很广,除前面提到的外,还包括周口店第15地点、朔县石屹塔峰、萨拉乌苏河、小南海等,时代从旧石器早期至晚期。这一系统的大量细小石器,已带有细石器的技术风格,被认为是产生华北地区典型细石器的基础。
同时,这两种石器传统,被认为是不同经济类型的人们对生产工具特殊要求的反映。主要使用大石片石器的人群,生产活动是以采集为主,辅以渔猎。栽培农业最早很可能是由他们发明的。在细小石器传统中,与狩猎有关的工具占主体,其经济生活当以狩猎为主,采集则只是一种补充手段。
上述认识,基本上还只能看作是一种有待证实的假说。同时,要确认这一假说,且与目前有关现象相抵牾:
一、两个系统的各自一系列代表性遗址的分布,无确定的地理界线,即均无稳定的分布区。
二、被分属为不同系统的遗址,均同时存在大型砍砸器及细小石器,只是二者所占比例不同。就是说,在同期同一遗址内,两种传统并存,区别仅是一传统占主流,另一传统处于支流地位,或者反之。一般来说,两种传统各自处于主流或支流的现象,当与遗存的年代有关。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所谓大型砍砸器系统的遗址,主要属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细小石器系统的遗址,以旧石器时代晚期居多。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制作石器技术的进步,石器愈益精、细。即使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不仅未停止这一过程,而且还加快了前进的节奏。属旧石器晚期后段的下川遗址①,下层的粗大石器较为丰富,细石器及小型石器数量较少,中、上层的细石器及小型石器极为丰富,粗大石器则较少。
①贾兰坡等:《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三、两种传统之说,有的还与材料被揭示不够全面有关。例如,以往一直被认为属大型砍砸器系统的鹅毛口石器制造场,近年来在同它仅隔一条冲沟的窑子头地点,发现了和鹅毛口同时的遗存,但以细石器为主。这只能由此得出窑子头与鹅毛口当是统一的同时生产两类制品的石器综合制造场。四、新石器时代存在的农业型和狩猎型两类不同经济类型的遗存,其起因或渊源自当向前追溯,然而,从目前的材料看,则至少难以寻至旧石器时代中期,甚至早期那样遥远的时代。如此素源的话,那么,旧石器时代早期被确认存在的采集型和狩猎型两类经济类型遗存,又源于人类哪一时代!黄河流域最早的农业文化原始农业的出现,是人类改造自然所取得的一个巨大成功。文明的产生是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黄河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祥地,也是世界上农业出现最早的地区之一。
黄河中游地处黄土高原的东端。这里的黄土由于其风成起因,土壤结构均匀、松散,具有良好的保水与供水性能,且土壤中蕴含较高的自然肥力。虽然黄土地带气候干旱,年降水量较少。但雨水集中在夏季,有利于抗旱作物的生长。这些条件,就使得在这里种植谷物容易获得较高的收成。总之,黄河中游的地理环境与世界上农业发生最早的西亚地区的扇形地带接近,具备产生早期农业文化的适宜条件。
对仰韶时期的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这时期的农业是经历了比较长时期的发展后的阶段,黄河流域理应存在年代更早的农业文化遗存。1958年在陕西第一次发现了早于仰韶文化的老官台文化。进入七十年代,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发掘了磁山、裴李岗、大地湾、北辛等一系列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的遗址,出土了大量的农业遗迹、遗物,为探索前仰韶时期农业问题提供了大批资料。从地层提供的材料看,这类遗存都叠压在仰韶时期遗存堆积之下,碳14测定数据表明这些遗址的年代都在公元前6000年一前5000年前期。这批早期遗址都处于平原与丘陵或平原与浅山的交界地带,遗址的范围都不太大,形成的堆积也比较薄。遗址内房屋分布稀疏,表明当时的村落规模比较小,人们在一个地点居住的时间并不很长。在这个时期的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粮食的遗骸,鉴定结果都属于耐早的粟类作物,这是黄河流域传统的栽墙植物,至今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遗址里还有专门用于储存粮食的窖穴,有些窖穴内还可见到堆积较厚的腐朽谷物。
从遗址中获得的各类遗物,反映出当时人们所掌握的较多的生产门类。
除种植农业外,饲养、渔猎、制陶术、纺织、编织等都成为有一定地位的生产部门。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在石器制作上虽然已出现了磨制石器,但从数量上看,打制石器仍占相当数量。打制石器的器形相当规范,表面也都修洽得比较平整。磨制石器制作得还比较粗糙,表面常保留制坯时的打琢痕迹,很多器物还只是在刃部略加磨光,通体磨光的数量较少。一般是利用而石加砂、蘸水研磨的方法,进行石器磨光。经磨制的石器,表面较光整,器类依功能而有确定的形制。这阶段的石器一般不见穿孔者。将器物刃部磨光或将器身修治平整,都可以减少使用时的阻力,提高工作效率,是工具制作中的一大进步。石器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已占大宗,其主要类型是铲、刀、镰,木作工具有铸、凿,石斧则兼具上述两种功能。这时的石斧以平面呈上小下大的梯形者为主,斧头多为半圆形。用于谷物加工的石磨盘、磨棒,是这时期盛行而引人注目的工具,磨盘多数是琢制的,平面呈鞋底形或椭园形,长度在半米左右,有的带三、四个矮足,磨盘表面常有加工谷物时留下的磨蚀痕迹,中部亦较两端薄。
①王建等:《下川文化——山西下川遗址调查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3期。
骨质工具在这个时期生产中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它们主要用于狩猎、捕捞、纺织、缝纫等部门,主要器类有镞、锥、针、鱼镖、梭、匕、凿等。在各遗址中,普遍发现了大量陶器。陶器的发明和使用,是人类自掌握取火技术和饲养家畜、栽培植物之后或同时取得的又一划时代的进步。在制陶术产生之前,人们主要是食烧、烤食物,甚至以生食为主,陶器的发明,改善了人类致熟食物的方式,使推广熟食成为可能。在当时条件下,熟食大大加快了人类体质和脑力的发展。同时,陶器的产生及流行,也是人类定居生活稳定性的一种反映。由于陶器在人类智力发展和文化进步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一直作为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标志而受到广泛的重视。这时的陶器都是手制的,除少量手捏直接成型的外,其余大多都是采用泥片贴筑法制作的①。泥片贴筑法制作陶器,一般是先从器底开始,逐渐向上贴筑。泥片少的有两层,多则有三四层或更多。陶器颜色以褐色为主,且表皮斑驳不一。这可能是由于露天或在无封闭设置的窑室内烧陶,致使陶器各部氧化不均而产生的现象。
陶器种类少,造型简单,以圜底器、三足器居多,主要器形有三足钵、鼎、小口壶、深腹罐、盂等。陶支座也是这时期的典型器物之一,这种器物的出现,是与此时流行圜底器相适应的,它主要是为了增加圜底器的稳定性。对炊器来说,支座还有扩大其与火的接触面的作用。在缺乏支座的遗址中,是以在炊器底部加三足的形式来达到上述目的的。部分陶器表面施篦纹、绳纹、附加堆纹、刻划纹等纹饰。此外,在陶器底部经常可以见到编织物的印痕。后者与前几种纹饰不同,前者是有意识地加固或修饰陶器,后者则可能是将陶坯搁置于席、麻编织物上凉干,无意中形成的印痕。彩陶在这时也已经出现了,但数量很少,通常是在钵、碗类器物的口沿部施一周红色彩带。当时人们虽然已经实现了定居生活,但营造房屋的技术还比较落后。房屋的形式和建筑方法都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一种圆形半地穴式的窝棚,室内面积很小,一般只有5-7平方米,仅能容纳二三人,最大的也只有11平方米,房内都发现成套的日用陶器及生产工具。居住在这种房子里的人们无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定居及农业生产促进了饲养业的发展,家畜饲养在这个时期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遗址中都发现了为数不少的显然是经过人工饲养的猪、犬的骨骼。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用猪骨随葬的现象反映出猪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它不仅是一种肉食来源,同时,可能还具有财富的象征意义。
①俞伟超:《中国早期的“模制法”制陶术》,《文物与考古论集》,1987年。
总之,在公元前6000年前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普遍存在着农业文化遗存,从其农业和家畜饲养业的发展程度看,脱离其起源阶段已有一段历程。这一时期陶器的形制比较规整,已脱离了陶器产生的最初形态。在这个区域内,还应存在早于公元前6000年的农业文化。真正的早期农业文化的面貌,是一千尚待解析之谜。
黄河下游的北辛文化北辛文化得名于山东滕县的北辛遗址①。1978—1979年对该遗址的发掘,发现了窖穴、灰坑、墓葬等遗迹及大批遗物。根据层位叠压情况,北辛遗址的文化堆积被分成三期,碳14测定的数据指示出,遗址早期堆积的年代为公元前5875年,大体与磁山、裴李岗文化的年代相当;晚期遗存中的相当多的因素,文化面貌很接近后冈一期文化,年代在公元前4550—4350年间,早于此地的大汶口文化,而与仰韶时代的早期大体相当,故很可能它已进入后冈一期文化范畴,或是后冈一期文化的直接前身。
北辛遗址的石器种类很多,以打制石器为主,磨制石器只占全部石器的1/5。打制石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器身扁薄、平面略成梯形、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石斧,这种形式的斧,用于砍伐树木或翻土,都很合适,是一种用途较广泛的工具。打制的盘状器、敲砸器基本不见于同时期的其它文化遗址。磨制石器中铲的数量最多,其次还有刀、镰、斧、锛、凿、磨盘、磨棒等。石铲的原料质地较软,容易打磨,这种铲一般都通体打磨得很光滑,制作精致。从遗址中发现的一些由残石铲改制的石器,知当时的人们很珍惜磨制石器,而努力做到物尽其用。这里的磨盘为圆角长方形或长三角形,以后者居多,且都无足。
石器中不见镞类,但骨镞的数量居骨、角器之首。骨角器不仅数量多,形式也很复杂。制作过程一般是先截切骨料,再用劈、削、刮等方法制成器物雏形,最后打磨表面。骨器种类除镞外,还有鱼镖、鹿角锄、凿、匕、刮削器、梭形器、针、锥、等等(图2—3)。
图2—3北辛遗址的生产工具1.石斧;2.4.石铲;3.石磨盘;5.石磨棒;6.骨镞;7.骨鱼镖;8.石镰;9.石刀;10.角锄;11.蚌镰陶器按质地可分泥质、夹砂(蚌)两种,以夹砂(蚌)陶为主。作为炊器、盛储器的鼎、釜、罐等都属夹砂(蚌)陶。泥质陶主要为碗、钵等。从器形看,最能代表北辛文化面貌的陶器是深腹、圜底或尖底的鼎及釜。陶器表面基本呈黄褐色,相当多的夹砂陶器表面都有纹饰,以堆纹和压印纹数量最多,尤以堆纹最富特色。所说堆纹,是指由宽约1毫米左右的极窄的泥条在器表堆塑的各种直线几何形图案。早期以单线条组成的图案为主,中晚朗出现了复线窄堆纹构成的图案。压印纹的印痕很深,通常是由几组压印的直线、曲折线构成回形、棋盘格形、正(倒)三角形和鱼鳞形等图案。只有少数泥质陶的钵、碗口沿涂红彩(图2)。图2—4北辛遗址的陶器1.小口壶;2.盆;3.碗;4.支座;5.深腹圜底罐;6.鼎。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
目前,还不清楚北辛文化房屋的形制,遗址中发现很多椭圆形或不规则形状的坑,有些是储存物品的窖穴,还有一些坑内出土了较多的陶、石质的生活用品和工具,因而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居址的可能性。另外,在这类坑中,不只一次的发现了成堆的猪头骨。北辛H14是一个平面圆形、深约1.2米、底部凸凹不平的坑,在接近坑底处集中堆放了六个猪下颌骨,其上还用石板覆盖。在这里,猪下颌骨是作为财富的象征被储存起来?或许埋藏猪下颌骨是与祭祀有关的活动?
北辛文化墓葬发现很少,成人葬式为仰身直肢,流行用红陶钵覆盖死者脸部的葬俗,多数墓有一二件随葬品。婴儿使用瓮棺葬,分别以深腹圜底罐、残陶鼎为葬具。不同地点的北辛文化墓葬的方向,都是头东脚西。
北辛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下游、淮河以北的鲁中南及苏北地区。这一地区,也正是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中心区域。地层叠压关系和碳14测定数据所提供的材料都表明,后冈一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晚于北辛文化。从文化内涵看,后冈一期文化上承北辛文化,下传大汶口文化,大汶口文化无疑是由北辛文化通过后冈一期文化发展起来的。黄河下游地区从北辛文化开始,就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亲族文化区。自此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尤其是山东及苏北地区一直保持着与黄河中上游相区别的相对稳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直到公元前15世纪前后商人尤其是以后的周人的侵入,才使得这个地区自成系统的文化传统逐渐被瓦解,其中的一些因素,则被溶入商周文化之中。
磁山遗址的重要发现磁山遗址位于河北省武安县,七十年代中期在这里发掘所获得的遗物,以独特的文化内涵向人们展示了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从文化面貌上看,其年代早于“仰韶文化”,碳14测定的结果也与人们的认识相吻合。已经发表的数据表明磁山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5800年左右,是该地区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磁山遗址的揭露,是继老官台文化之后的又一次重要发现,为探索黄河流域早期农业文化揭开了新的一页。
磁山遗址地处太行山脉与华北平原的交界处,范围有8万平方米。遗址是古代先民聚居的一个村落,村落中分布着房屋、窖穴等遗迹以及集体劳动的场所,从中获得遗物近两万件①。
遗址中的房屋分布稀疏,平面布局亦不如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村落那样排列规整有序,但有迹象表明,这里的房屋、窖穴大概是几座一组,集中在一起。这种相对集中的房屋内的居民,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较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其他人更密切些,这应是当时社会组织结构的一种反映。所有的房子都是圆形或椭圆形半地穴式建筑,面积只有6—7平方米,近门口处有二至三级台阶通向室外,居住面、内壁都未经进一步加工,房屋的穴壁边缘有四至八个柱洞,用来支撑屋顶,屋顶用芦苇、荆芭苫盖后再抹草拌泥以防日晒和雨水。不少的房子内还遗留石磨盘、石磨棒、斧、铲及盂、钵、罐等生产和生活用具(图2-5)。发现的灰坑图2-5磁山遗址H29及出土陶器1.碗;2.盂。多达数百个,数量最多的是平面作长方形的。这类灰坑,多半是贮存粮食的窖穴,深1—2米,最深的达5米以上。在其中的八十个这类坑中发现了腐朽的粮食堆积,厚度在0.3—2米不等。有些坑内,还在粮食堆积的底部,放置整只的猪、狗骨架,如H5,在粮食堆积的下面,有两具猪骨,分作三处堆放。此外,在一些圆形坑的底部发现了石材、半成品、残石器等,这很可能是制造石器的场所。
①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邯郸市文物保管所等:《河北磁山新石器遗址试掘》,《考古》1977年第6期。
同黄河流域其它早期遗址相同,磁山遗址的陶器也是手制的,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很少,胎壁厚薄均匀。陶器表面都呈图2—6磁山遗址出土的陶器1.4.罐;2.三足器;3.壶;5.圈足器;6.盂;7.支脚。红褐色,火候较低。陶器种类较少,器形亦很简单,主要器形为盂、支座、深腹罐、小口壶、圈足碗等,也有少量的三足器。其中大口平底的盂和其形似倒置的靴状支座,为这一文化所特有,是这里的典型器物。大约13左右的陶器表面饰绳纹、编织纹、篦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和划纹等纹饰,以绳纹最常见,而最有特色的是由连续排列的篦纹组成的折弧形或平行的纹带(图2-6)。
石器有打制、磨制、打磨兼制三种,以磨制为主,约占60%强,其次为打制的。石器中斧的数量最多,占全部石器的50%,基本上以横剖面为扁椭圆形的那种为主。这里出土的石磨盘、磨棒近六十套,是同时代遗址中发现数量最多的。磨盘长度在半米左右,以平面近似椭圆形、一端稍尖、底有四足者最有代表性(图2-7)。在遗址的第二文化层中,发现了石磨盘、磨棒和陶盂、支座等成组器物45组,这些器物,多则十几组少则三、五组集中一地。在分布最密的地方,仅18平方米的范围内,就集中了十组。这些集中在一起的成套器物,或者表明这里曾是当时比较固定的集体加工粮食的场所;也有可能是举行祭祀活动的遗存。
磁山居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传统的渔猎活动仍占据重要的地位。
在这里发现了很多人们食用后废弃的动物骨骸。经鉴定,知包括兽类、鸟类、龟鳖类、鱼类和蚌类五大类二十三种动物。除家犬、家猪及鸡外,其余都是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种类,包括了一年四季出没于当地的各种飞禽走兽。据此可知当时的狩猎还是一种全年进行的生产活动。兽骨中家育的数量并不很多,猪主要是未成年的幼小个体,狗骨大多比较破碎,那时狗除用于助猎外,也供人们食用。这里发现的鸡的标本,定证明已脱离原鸡的形态,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人工饲养的家鸡。
据图2-7磁山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1.4.石斧;2.石刮削器;3.石锛;5.7.石铲;6.镰;8.石磨盘;9.骨镞;10.骨鱼镖;11.骨凿;12.骨网梭。
磁山遗址是华北地区首次经过大规模揭露的前仰韶文化时期的居住遗址,它所提供的材料,推进了这一地区早期新石器文化及农业起源等问题的探索,遗址中发现的大量贮存粮食的窖穴,内中残存的粮食以十余万斤计,从中不难看出,当时农业生产的规模已经很可观,农业已经在当时居民的经济生活中占居主要地位了。正是这种比较稳定的食物来源,保障了人们的定居生活。
以磁山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目前还只发现于河北南部地区。以磁山为代表的这类遗存,和下面将介绍的裴李岗那类遗存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一是认为它们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而把它们的区别,视为仅具有类型的含义。至于它们的发展去向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后冈一期文化是磁山——裴李岗文化的继承者。其实从文化内涵比较及年代考虑,把北辛文化视为磁山文化的承继者,似更符合历史的客观实际。
裴李岗及其同类遗存黄河南岸的河南中部地区,是以裴李岗遗址为代表的一类遗存的分布区。裴李岗文化是根据1977—1979年在新郑县裴李岗遗址的发掘而命名的①。目前,经过正式发掘的裴李岗文化遗存主要有新郑裴李岗、密县莪沟②等。这类遗存的分布区与磁山文化相邻,其碳14年代稍早于磁山文化。
已经发掘的裴李岗一类遗存多并含居址、墓地两部分,在裴李岗遗址还曾发现了一座圆形的横穴窑址。莪沟北岗遗址面积约8千平方米,住地在遗址的南部偏东,发掘的六座房子都是半地穴式建筑,除一座方形外,其余的都是圆形,面积只有6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亦不超过11平方米。有的房内有圆形或箕形的灶,无灶者也有圆形烧土面。房子周壁及中央有柱洞,门向南开,近门处都有一条斜坡或阶梯式门道,居住面上都遗留成套陶器。
与居住址对应,遗址中都发现相当规模的氏族——部落公共墓地。裴李岗遗址面积约2万平方米,墓葬区在遗址的西部。已经发现的数个地点的所有裴李岗墓葬,头向都偏向南方。这种一致性,应是一群体内部人们信仰、习俗具有共同性的直接反映,从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群体内部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裴李岗、莪沟两地的墓葬都以单人葬为主,两地各发现了一座双人合葬墓,合葬墓内死者的性别、年龄未经鉴定,合葬墓的面积及随葬品都居墓地之首。绝大多数墓葬都有陶器、石器随葬,有些墓的随葬品放在壁龛年。各墓随葬品数量、质量上的差别都不明显,但随葬品的组合存在引人注意的现象,除裴李岗的一座单人墓和一座合葬墓外,凡随葬石磨盘、磨棒类谷物加工工具的墓中,不见石铲、镰、斧这类农业或手工业生产工具,而随葬后一类工具的墓中,亦不见磨盘、磨棒与之共存。在随葬这两类石器的那例合葬墓中,从随葬品的陈放位置看,两类工具也是分属两个个体。随葬品的不同组合,反映了当时社会业已存在的劳动分工情景。通过随葬不同的生产工具而将当时在生产中按性别形成的分工表现出来,足已证明这种分工由来已久,并已形成定制。也许正是这种形成定制的劳动分工,使得一部分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社会地位亦随之提高,从而导致了人们之间在财产占有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别。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②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集。
裴李岗一类遗存中发现的石器基本上都是磨制的,但通体磨制精细的还不很多,大部分石器是在表面略加打磨。石磨盘、磨棒则是琢磨兼用。此外,这类遗址中还发现了一些打制的燧石石片及由这类石片制成的刮削器。这种石器,是北辛、磁山文化的遗址中所不见的。石器种类有铲、镰、磨盘、磨棒、斧、刀、凿等,数量最多的为铲、其次是镰。铲多呈舌形,还有一种凸字形铲。有些铲的两端都磨出圆刃,并都有使用痕迹。镰都做得很精致,刃部有细密整齐的锯齿,近尾端有为安柄而留出的缺口。石磨盘平面多呈前宽后窄的椭圆形,底部有四足(图2-8)。
图2-8裴李岗、莪沟出土的遗物1.罐;2.三足钵;3.4.三足壶;5.石铲;6.镰;7.8.石磨盘。
缺乏骨制品,是目前发现的这类遗存的一个普遍特点,与同时代的其它文化遗存相比,这里的渔猎工具在工具中所占的比例最低。
陶器基本上分泥质与夹砂两类,都是红褐色,烧成温度为900—960℃左右。在各遗址中,泥质陶与夹砂陶所占的比重略有不同,裴李岗及莪沟遗址的墓葬区,以泥质陶为主,泥质陶与夹砂陶分别占陶器总数的69%、28%左右;莪沟的居址内所出陶片的比例正相反,夹砂陶占77%左右,泥质陶占21%左右。无论遗址或墓葬的陶器,都以素面为主,部分陶器表面磨光。有纹饰的陶器不到总数的10%,且只施于夹砂陶的表面,以压印点纹和折线篦纹为主。器形有壶、罐、钵及在这儿种器物底部加三足而形成的鼎。其中数量最多,而且与其它文化区别最明显的,是短颈、圜底的双耳壶,肩部有半月形横耳或竖耳,中间一般都有穿孔。另外,侈口圜底的深腹筒形罐也是这类遗存的典型代表。
裴李岗遗址中发现的粮食遗物还很少,但遗址中很少渔猎工具而以农业工具为主这一点,不能否认当时粮食的种植已经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了。
渭河流域的老官台文化在公元前6000年前后,黄河中游上段的渭河流域与磁山、裴李岗文化遥相对应的,是老官台文化。在黄河流域的早期新石器文化中,老官台文化的发现最早,它是由于首先发现于陕西华县老官台遗址①而得名的。近些年来发掘的宝鸡北首岭、秦安大地湾等遗址,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老官台文化的认识。老官台文化的陶器都是手制的,基本为夹砂陶,暗红色。陶器内外壁颜色亦不相同,多半是外红里黑,这是由于烧制时将器物倒扣于窑内,其年、外壁氧化程度不一而造成的。大地湾发现的老官台文化的陶器贻壁较薄,厚薄均匀,断面分层,往往成片状脱落。这种陶器,是采用模制的方法,逐层敷贴泥片成型的,而且,它是泥片贴筑法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陶器表面分素面和施纹的两种。素面陶表面多经精细打磨,施纹陶多于裴李岗那类遗存,也不逊于磁山文化。它以通体饰细绳纹的最多,绳纹多半呈交叉网状,是反复拍印的结果。不少器物的口沿还压出锯齿状花边。也有少数陶器上饰锥刺点纹、指甲纹、划纹及施于口沿的红彩带等纹饰(图2-9)。在大地湾遗址的一些钵形图2—9老官台文化的陶器(北首岭77M10出土)
1.2.4.三足器:3.罐;5.彩陶钵:6.钵。器内壁,还发现了一些可能具有记事意义的彩绘符号,彩绘符号大约有十余种,有的似连续的水波或折线,有的只是单个的符号。
①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陶器以各种形式的三足器最典型,一般是在蛋形深腹罐、筒形深腹罐等器物的底部加三个矮足,圜底钵下的三足较高。深腹的圈足碗也是一种富有特征的器物。
老官台文化的石器大多是打磨兼制的,将石料打成粗坯后,在表面及刃部略加磨光。与其他同时代的文化不同,这一文化诸遗址中都很少或几乎不出石磨盘、磨棒这类工具,在北首岭遗址曾发现了石杵,老官台文化的居民大概是使用杵臼一类工具加工粮食的。石镰这种收割工具也不见于这一文化遗址中,这里是由石刀来代替镰收割谷物的。有些遗址还出土了为数不少的打制石片及由此加工而成的细石器。
大地湾遗址发掘出的老官台文化的房子①,都是圆形半地穴式,面积只有6平方米左右,屋子中部及四壁都有柱洞,柱洞直径一般在20—25、深30—40厘米,四壁的柱洞向屋内倾斜。根据柱洞的位置及倾斜角度推测,房子是圆形攒尖顶。屋内都有一段伸向门口的斜坡门道。室内地面没有灶,仅见一定范围的烧土面。这当是用于炊事、取暖的处所。
老官台文化的居民死后埋在长方形土坑内。北首岭发现的七座墓②,方向在303°—314°之间,分成两排,排距明确,同排的M12—14、M18—19诸墓间距基本相同,显然是人们有意规划的结果。葬式以单人仰身直肢为主,头均向西。墓中一般都有三、五件日用陶器及少量工具随葬,已经出现了用明器随葬的现象,大地湾的一座墓中随葬了四件陶器,高度均未超过7厘米,这样的器物显然没有实用价值,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北首岭墓地还发现了合葬墓,是包括五位成年男女的一、二次葬的合葬墓,墓壁育料礓石涂抹的痕迹,局部并有板灰痕,随葬品均单独摆放在每具骨架的足部。
老官台文化的人们已经掌握了谷物的栽培技术,遗址中发现过属于禾本科的稷和十字花科的油菜籽,人工饲养的猪已成为人们的主要肉食来源。墓葬中用猪骨随葬,不仅表明它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或许同时还是一种财富的象征。
老官台文化以关中地区为中心,西至渭河上游的陇东地区、向南越过秦岭一直到达汉中。元君庙、北首岭及大地湾等遗址提供的地层表明,老官台文化早于其分布范围内的半坡类型。它们的文化面貌具有很多相似性。陶器的演变趋势使人们确信半坡类型就是在老官台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河姆渡和罗家角位于长江下游的杭嘉湖地区和宁绍地区,均为河流冲积和湖沼淤积平原。这些地区地势低平,水网密布,气候湿热,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特点与黄河流域广布于黄土阶地上的早期遗存及华南地区的早期洞穴堆积均明显不同。由于这里海拔较低,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浸泡在潜水面以下,使这些富有水乡特色的早期遗存得以较好的保存下来。浙江余姚的河姆渡遗址和桐乡罗家角遗址是人们了解得比较多的两处。
①甘肃省博物馆等:《一九八〇年秦安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存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2年第2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河姆渡遗址位于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经1973、1977年两次发掘,揭露面积达2600余平方米,发现了四个相继叠压的文化层①。在第二次发掘中,又将第四层分为上、下两层。河姆渡遗址的第三、四层以新的文化面貌区别于这一地区以往发现的所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被命名为河姆渡文化。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十几个碳14数据表明,这一层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前后。
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陶器,除支座外,均为以稻草茎叶、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烧制时缺氧及羼和料的特殊性质是陶器呈黑色的根本原因。陶胎疏松粗厚,硬度低,吸水性强,形制不规整。主要器形有釜、钵、盆、盂、支座等。釜最多,均圜底,深腹,器身多有一周突脊,依口部的变化可分成敛口、敞口、折沿等几种。陶器除表面磨光的以外,釜、罐的下半部往往拍印绳纹,刻划花纹也很常见,多数是由植物纹演变而来的圆点和线条组成的各种图案,也有一些器物上刻划出动、植物形象(图2—10)。堆塑的动物形象在这层极少发现。
除陶质容器外,第四层还出土了一些木碗、盆等器皿。
河姆渡的居民当时都住在木结构的地面建筑内。在第四层中,发现了十余排由木桩、圆木、木板组成的建筑群。根据桩木的分布及走向,初步推断,在300平方米的范围内,至少有三栋大体平行的建筑。其中保存较好的一栋建筑,有平行的四排桩木,长度在23米以上,宽约7米。从桩木的分布看,这是一冻长图2-10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骨器1.器座;2.盂形器;3.盘;4.器盖;5.盘口釜;6.敛口釜;7.敞口釜;8.支座;9.梭形器;10.双耳罐。
20余米,进深约7米,并附带一个宽约1.3米的前廊的长屋。在建筑群内,未发现经过加工或由于人们长期踩踏而形成的居住面、墙基和灶址,却发现了大量的有机物堆积、苇席残片等。这种建筑应是一种高干栏式的长屋,上面住人,下面堆放杂物。它的建筑方法是以桩木为基础,其上架设横梁,构成架空的建筑基座,再在上面铺设楼板,在楼板上立柱、作墙,盖顶。木构件之间图2-11河姆渡遗址建筑构件的榫卯类型采用垂直相交的榫卯及绑扎等方法连接(图2-11)。河姆渡的这种木建筑,是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出现的,这里地势低洼,潮湿温热,干栏式建筑,具有良好的通风、防潮性能,是当时人们的理想居址。
第四层的生产工具有石、木、骨质三大类,许多骨、木器工具式样新颖,加工精巧,在同时代的遗址中别具一格。骨器是这里生产工具的主体,数量、种类都居同时代遗址之冠,农耕、渔猎、手工工具一应俱全。最有特色的是①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以偶蹄类哺乳动物肩胛骨、髋骨为材料制作的耕具,共出土了170余件。这种骨质耕具长度一般在20厘米左右,为便于缚柄,肩臼处多凿一方孔,骨板正中部还有磨出的坚槽及小方孔。发掘时见到了与骨器绑扎在一起的竖直木柄。刃部形状有两齿、四齿、平刃、弧刃、斜刃等,从这些不同形式的刃部推测,知这些骨器具有耒、耜、锄、臿等农具的不同功能。
与骨器相比,石器颇显逊色,数量少,种类单纯,只有斧、凿、砺石等。基本为木作工具,一般只磨刃部,器身尚保留打制、琢制痕迹。
河姆渡遗址地势低洼,保留了不少完好的木器,从中不难看出这里的先民掌握了较先进的木器制造工艺。木器中数量最多的是工具,有铲、矛、匕、槌、浆、器柄等,这些器物表面都打磨光滑,有的上面还刻有精美的花纹(图2-12)。
图2-12河姆渡遗址第四层遗物1.石凿;2.石斧;3.石蝶形器;4.骨耜;5.陶纺轮;6.器柄;7.木铲;8.木匕;9.骨笄;10.有柄骨匕。
这里出土的以木、骨、石为原料制作的蝶形器,外形似蝴蝶,两翼展开,上端较平,下端圆弧,正页微微弧凸,错磨平整光滑,背面中部有一道或两道平行的纵向突脊,两脊之间形成一道不通上端的凹槽,脊上都往往有钻孔,两翼上端亦常有横脊或钻孔。一般长十几公分,宽二十几公分。这种器物的用途,目前还不十分清楚,有意见认为是安在标枪头或矛头尾端的定向器,在其飞行过程中起定向和平衡的作用①。
河姆渡的屠民,使用玉、莹石制作璜、玦、管、珠和饼形及丸形装饰品,同时喜欢在器物上刻划花纹,除在陶器表面见到的植物、动物刻划纹外,在骨、木器上都发现了不少刻划的纹饰。有的纹饰是利用长、短不等的线段组成的图案,也有动物形纹样。在一件骨质的器柄上,正面雕刻两组双头凤纹,图案生动,完全称得上是一件精美的工艺品。
第四层的居住区内,发现大量炭化稻谷、谷壳、稻秆、稻叶的堆积,厚约0.2—0.5米,最厚的地方超过1米,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米粒。很多稻谷还保持原来的外形,颖壳上稃毛清晰可辨。稻谷经鉴定,属于栽培稻的籼亚种晚稻型水稻,这是迄今我国发现较早的人工栽培稻②。大量的稻谷堆积及成套农具的存在,反映这里的农业比较进步。除水稻外,遗址中还发现了成堆的橡子、茭白、酸枣及桃子、薏米仁、菌类、藻类、葫芦等,除个别品种可能为人工栽培的以外,绝大部分应来自采集。
发达的稻作农业,促进了家畜饲养业的发展。遗址中普遍发现猪、狗、水牛的骨骼,从猪的死亡年龄及陶塑小猪助形态看已经是人工饲养的产物了,水牛此时也可能已被驯养。
位于杭嘉湖平原的桐乡罗家角遗址,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文化堆积亦可分为四层①。从会层遗物的特征看,这个遗址是同一文化在不同年代形成的堆积,其中第四层堆积的碳14年代为公元前5090、4955年左右,与河姆渡遗址第四层的年代基本相当,但二者的文化面貌却并不一致。罗家角的陶器中,有一种用氧化镁含量较高的陶土制作的捺印纹白陶豆,陶质及纹饰和洞庭湖发现的大溪文化的同类制品基本相同。基本陶器则是以夹砂、夹蚌的灰红陶为主,以稻壳为羼和料的夹炭黑陶数量较少,器形主要以圜底、平底的釜为主,占陶器总数半数以上,其次为罐、盉、盆、盘、匜等,部分器物底加圈足或三足。器表多为素面,少数陶器饰绳纹、刻划纹。刻划纹图案亦不同于河姆渡,主要为米点、斜线或戳印的圆圈纹等。
①王仁湘、袁靖:《河姆渡文化“蝶形器”的用途和名称》,《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5期。
②浙江省博物馆自然组:《河姆渡运址动植物遗存的鉴定研究》,《考古字报》1978年第1期。
①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1981年)。
罗家角遗址的石器大多磨制光滑,但出自第四层者,多数都只磨刃部,石刀基本上是用页岩等石片加工,表面大多保留石片的自然面,仅在较薄的一侧磨出单面或双面的刃部。第四层发现的两种残石臼,通体打琢修整,器形大而厚笨,略呈半球形,内壁下凹。
第四层的骨角器主要是镞、器柄、角钩、锥等。器柄为角质,取四不象鹿角的角于与后枝相连的一段制成,将斧、锛等石质工具安在这种角柄上,会大大提高其功效。第四层中尚未见到骨制耕具,罗家角第三层的骨耜、骨铲等与河姆渡遗址的同类器在制法上有明显区别。
遗址的第四层尚未发现居住遗迹。发现的灰坑主要为长方形、椭圆形两种。有些灰坑内埋藏大量的鱼骨。在一些灰坑的上面,往往压着多层灰、黑色相间的夹心层,厚者竟达十七层之多。每层厚约3—10厘米,略呈锅底形下陷。这种夹心层的形成,可能和灰坑上置有草顶建筑有关。上面覆盖的草由于风吹雨淋,表层形成灰白色的霉烂层,需年复一年地加铺新草,使草顶逐年增高,一旦草顶倒塌,并被长期掩埋,原霉烂层形成灰白色,未霉烂的部分逐渐炭化成黑色。
罗家角遗址的动物群包括狗、家猪、野猪、水牛、貉、亚洲象、梅花鹿、四不象鹿、獐、鲸、龟鳖类、扬子鳄、鸟类、鱼类等。其中狗、猪、水牛是当时已经驯养或可能驯养的家畜。第四层出土的一件陶猪,是漫画式泥塑珍品。表现的猪,体形肥胖,头部较短,腹部混圆下垂,形与现代家猪近似。猎获物中,以鹿科动物的各种遗骨居多。大量的貉下颌骨外侧均发现人工刻痕,是为剥离整张皮子而留下的,推测貉是当时的一种毛皮资源。
罗家角遗址中出土了炭化稻谷。夹炭陶器中夹杂着大量稻壳,同时,对第四层土壤进行的孢粉鉴定,确定禾本科植物占孢粉组合的97%。稻谷鉴定为籼、粳两种,从测定的两批标本所作的数量统计得知,籼、粳均为2:1之比,这或许反映了当时两类稻种植数量的比例关系。粒形较河姆渡遗址者小,估计原千粒重在20—21克。花粉种类单纯,数量集中,当是大面积栽培水稻的结果。
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水稻的栽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我国种植水稻的范围很广,水稻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我国也是世界上稻米产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栽培稻的起源,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河姆渡、罗家角遗址的发掘,以及近年来在长江中游湖南及湖北地区仰韶时代以前的稻谷遗存的发现,不啻推进了问题的探索。
我国境内发现的史前栽培稻遗存已有数十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这类遗存最丰富的地区,河姆渡、罗家角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两地最下层的碳14数据分别为公元前5005、5090年,在这个年代的地层中,都发现了稻谷遗存,尤以河姆渡的发现最为惊人。在河姆渡第四层4000余平方米的范围内,普遍存在厚厚的稻谷、稻壳、稻草的堆积,最厚处有1米以上,经过换算,稻谷的总量高达120吨以上。稻谷经鉴定,属栽培稻籼亚型种中晚稻型水稻(罗家角稻谷经鉴定,得知除籼稻外,还种植粳稻)。栽培稻谷收获量之大,反映了当时稻作农业的规模是很大的,生产技术也是比较先进的,这里出土的大量骨制耕具,也反映了这一点。从遗传学的角度看,这里籼稻是从野生稻演变为栽培稻的基本形,但它已远离野生种而接近现代栽培稻了。栽培稻是由野生稻经长期人工培育而产生的。野生稻与栽培稻的生长环境不尽相同。野生稻月前在我国主要发现于珠江流域及云南等地,但这两个地区,已经发现的最早的含稻谷实物的遗存,其年代分别在公元前3000年和公元前2000年左右。年代晚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是否也可能生长野生稻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孢粉组合变化分析沪杭地区1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所得出的结论,认为全新世以来这个地区气候具有多次冷暖交替的变换,其中公元前5500年一前3050年,是气候上的第一暖期,当时气候湿热,年平均温度比目前高2—3℃,降水量比现在多500—600毫米,基本上与现在的珠江流域气候条件相当①。这种暖期的气候特征,在河姆渡遗址的动、植物群中也有反映。河姆渡的动物群中,有现今分布于热带森林区的象、犀及可见于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一带的红面猴。孢粉分析所得到的河姆渡遗址的植物群中,有狭叶海金沙和柳叶海金沙,这两种海金沙现在只分布于广东、台湾、马来亚群岛、泰国、印度、缅甸等地。在公元前5000年前后,这里应与珠江流域一样,完全具备野生稻生长的自然环境。这一认识,亦当适应于处于同一纬度的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地区。进入际史时期以后,这些地区仍可见到野生稻的踪迹。在生产发展至一定的条件下,人们有可能将本地的野生稻培育成栽培稻。
迄今发现的最早从事稻作农业的考古学文化的年代,长江下游的均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初期前后,分布于长江中游的湖南及湖北的遗存,还要早一些。鉴定的稻谷已远离祖本而具充分发展的形态,稻作农业已达相当规模,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水平远非处在新石器时代起始阶段。因此,难以据这些发现直接讨论稻作农业的起源。同时,分布于长江中、下游从事稻作农业的诸考古学文化,属于不同谱系,彼此间也缺乏密切的文化交往。因此,不能以长江中游的遗存早于长江下游,而认定稻作农业先起源于长江中游,而后向长江下游传布。目前,仍不便否认两地稻作农业均独立地经历了起源与发展的道路。
长江中、下游以外诸地区的稻作农业,据目前的考古学发现均晚于长江中、下游,同时,该地区以西及以南地区,或者不见那样早的考古学遗存,或者同期的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水平,低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甚至在文化上还受同期的长江中、下游诸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因此,中国稻作农业起源地点,还只能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寻找。
①王开发、张玉兰:《根据孢粉分析推论沪杭地区一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历史地理》创刊号。
(谢选骏指出:上面一节,大都是考古学报告的流水账册摘录,没有一点历史研究的心得分析透视——可见马列主义的福尔马林已经浸透了党奴群体的的大脑,使得他们不敢思考、不能思考、也不会思考了。他们可能争辩说,他们还有一些思考,只是不敢笔诸文字……但是请问,这样的思考有何证据,又有何意义?)
第二节 仰韶时代前期
约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迈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考古学文化与居民的分布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至公元前第四千纪中期,黄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居民,依考古学文化归类,分别划归为前期仰韶文化、后冈一期文化、早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大溪文化与马家浜文化。
这里说的前期仰韶文化,包括半坡类型(有的学者将之称为半坡文化,在此情况下,他们不用仰韶文化一词)及其后继者,即庙底沟类型前期(有的学者将庙底沟类型称为庙底沟文化。持此意见的学者,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前看分布的地区是:以渭河流域为中心,东起太行山西侧及郑州左近,西止渭水之源,南至武当山北侧;北达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向东推进了,至少达到太行山东麓。
后冈一期文化和早期大汶口文化,是同一谱系先后衔接的两种考古学文化遗存。前者分布地区:东至山东半岛,西越太行山而达晋中及长治盆地,南逾黄河,北达河套、桑干河——永定图2-13仰韶时代前期考古学文化分布示意图河沿线。后者分布地区较前者缩小,基本上龟缩于山东及苏北地区(图2-13)。
半坡类型和后冈一期文化在太行山西侧、河套及熊耳山地带呈现重合分布,从蔚县三关遗址发掘所见到的情况来看,实际上是后冈一期文化居民先于半坡类型占据了这一地区。是否两种文化居民同时占据这一地区而呈交错分布?从清水河县白泥窑子属于庙底沟类型遗存表现出的已受后冈一期文化影响来看①,反映了这两类谱系文化存在着悠久而深入的文化联系,上述重合分布,也或许是一定时期某些地方的后冈一期文化和半坡类型居民存在交错居住的反映。至于早期大汶口文化分布地区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的原因,当是庙底沟类型居民东迁的结果。
至于早期大溪文化及马家滨文化,则是分别分布于长江中游和下游的不同居民的遗存。
仰韶文化前期的阶段划分仰韶文化的涵义的问题,历来在考古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有的学者把后冈一期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②,归入仰韶文化,分别称为后冈类型、北首岭类型和秦王寨类型。这种意见,扩大了仰韶文化范畴,混淆了仰韶文化含义。后冈一期文化不仅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该文报导的BCF1当属庙底沟类型早期,其中的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常见于后冈一期文化,当视为后冈一期文化影响的标志。②“秦王寨类型”,有的学者亦称之为王湾二期文化。鉴于目前材料积累及研究程度,暂未对它提出考古学文化命名。如果要对它命名的话,考虑到它首先发现于秦王寨,或可称之为秦王寨文化。区别于仰韶文化,而且,在谱系方面也和仰韶文化有别。老官台文化及“秦王寨类型”虽和仰韶文化同属一谱系,但它们在文化面貌、特征方面的差别,已超出了考古学文化的界线。
①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C、J点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2期。
本书所说的仰韶文化,其范畴包括目前考古学称之为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和半坡遗址四期为代表的遗存(或称西王村类型)。这仰韶文化三个类型,实际上是自早至晚顺序发展的三个阶段,有的学者分别以仰韶文化早、中、晚期名之。考古学上类型一词,是指一考古学文化内的地方性变体。所以,这里所说的仰韶文化类型不具有考古学所说类型一词的涵义。因此,有的考古学者在不使用仰韶文化一词的情况下,将这里说的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及西王村类型,分别称之为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并对它们进行了分期分类型的研究。本书讲的仰韶文化前期,包含了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中期①以前的遗存。
半坡类型得名于1954—1957年发掘的西安半坡遗址,鉴于这一遗址的重要性,1958年,在此成立了西安半坡博物馆,以使这一遗址及已揭示的遗存得到永久的保护。渭河流域、汉水上游及涑水河流域是半坡类型分布的中心地区。这一地区,尤其是渭河流域的半坡类型遗址分布最为密集。据截止1958年调查,在陕西华县东西长20公里范围内,分布了半坡类型遗址五处,平均相隔4公里即有一处。如果这调查所见的遗址数量和实际的遗址数量相同的话,那么,当时同时期村落分布密度,应低于遗址的密度,至多,或和遗址分布密度相等。秦安大地湾①、王家阴洼②、宝鸡北首岭③、西安半坡④、临潼姜寨⑤、邠县下孟村⑥、铜川李家沟⑦、渭南史家村⑧、华县元君庙⑨、华阴横阵、芮城东庄村、西乡何家湾和商县紫荆⑩等遗址或墓地,均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使人们认识到这地区半坡类型考古学文化的基本特征是:绝大多数陶器的质地为夹砂及细泥的红陶,也有数量极少的细泥黑、灰色陶器;圜底或数量较少的小平底的钵、盆及鼓形罐,杯形小口尖底瓶和葫芦形或蒜头形的小口平底瓶,深腹的罐、瓮和大口尖底的缸、罐:绳纹、弦纹、锥刺纹、指甲貌基本一致的情况下,也有些地区性差别。河套地区使用石板构成的棺材安置尸体;伊洛地区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陶器多作素面,红顶钵碗较多,使用罐形鼎,而缺乏陶盆,同时,这里商县紫荆发现的墓葬基本上缺乏随葬品学:渭河流域的泾水以西地区,合葬墓较少,较多使用筒形夹砂罐、蒜头壶及盆;泾水以东地区盛行合葬制,较多使用鼓腹夹砂罐及盂形带盖夹砂罐,少见蒜头壶及盆。呈现出来的这些地区性差别产生的原因,虽有待进一步揭示,但它们之间的文化关系的差异,无疑是形成地区性差别的重要原因。例如,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的地区性特点形成,当和后冈一期文化的联系及本地在此以前存在着一种以鼎为重要因素的遗存考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基本器物不断地发生局部性的演进。依此显示的半坡类型发展进程,可以早晚两期标示它的一些重要变化。晚期以葫芦形或蒜头小口的平底瓶代替早期的杯形小口尖底瓶而作为基本的随葬器彻,也新出现盂形带盖夹砂罐。同时,盆、钵、罐、小口尖底瓶及彩绘图案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晚期的盆,口沿较为卷曲,盆身折曲明显而鼓出;钵为敛口,腹部略内曲,前改变了早期那种半球形的风态;罐的口沿较早期升高呈现出明显的领部;小口尖底瓶小型化,出现明显的曲折肩,或器身鼓出,有的在底部出现柱状实根。早期器物线条的轮廓呈抛物线形,晚期器物明显地呈现向曲线形发展的势头。在彩绘图案中,新出现了写实的鸟纹,且相当广泛地以图案化的鱼纹代替了早期流行的写实的鱼纹,最后,晚期改变了早期几何形图案的严整特点,使用圆点、曲线三角及曲线条带构成几何形图案,开始展现出把彩绘图案推向多样、活泼方向发展的轨迹(图2—15)。
图2—15半坡类型晚期陶器1.北首岭M52:1;2.元君庙M461:3;3.北首岭T125;4.史家M23:3;5.北首岭M9:1;6.史家M26:1。
形印纹及黑色彩绘图案是主要流行的纹饰,彩绘纹样有宽带纹、三角、方块、直线条或折线条组成的几何形及网纹,和写实的或图案化的鱼纹、人面纹及鹿纹等等,在锥刺纹、指甲印纹中,除主要是宽带形的式样外,也有由其构成的三角、方块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14)。各地半坡类型文化面图2—14半坡类型早期陶器1.元君庙M457:12;2.半坡W2:2;3.北首岭77M2:5;4.元君庙M429:4;5.北首岭M186:1。
①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庙底沟类型遗存分为三期。本书以此作为庙底沟类型分期的基标,庙底沟类型中期约相当于泉护村庙底沟类型遗存二期。
①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l978至1982年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3年第11期,(以下凡引自此文的大地湾材料,只在正文中写明大地湾字样,不另注,下同)。
②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2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⑤西安半坡博物馆等A,《1972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3年第3期:B,《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第二、三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年第5期;《临潼姜寨遗址第四——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⑥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水队:《陕西邠县下孟村仰韶文化遗址续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6期。
⑦西安半坡博物馆:《铜川李家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1期。
⑧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1期。
⑨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⑩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工作队:《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4。
至今发现的所有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层位关系,例如秦安大地湾、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邠县下孟村和蔚县三关诸遗址,以及有关两类型C14测定所提供的年代数据,说明年代上半坡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前者当在公元前第五千年年,后者为公元前第四千年。至于这两类型存在的亲缘关系,即庙底沟类型是半坡类型的直接继承者的事实书,已日益更清楚地被揭示出来,而为考古学界所广泛承认。
从半坡类型发展到庙底沟类型,经历了量变逐步积累而进入质变的过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芮城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第1期。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首次发掘》,《考古与文物》,1931年第4期。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程。在半坡晚期已孕育了后来形成为庙底沟类型成份的因素。与这类因素不断完善的同时,又渐渐地扩充它的种类,以至处在一定时间的某些遗存,例如芮城东庄村H115、H1及H114等的文化面貌,既具半坡类型特点,又显庙底沟类型的势态,而成为连接两类型的过渡环节(图2—、17)。
图2—东庄村H104、H115、H1陶器庙底沟类型的形成,是通过半坡类型诸因素的扬弃而实现的,庙底沟类型的房屋、陶窑、石器和陶器的形制,以及陶器的纹饰,大多可以从半坡类型那里找到其渊源及演化过程中的具体环节。然而,演化的途径是相当复杂的。在多数情况下,是取从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变成另一种器物或纹饰(因素),例如图2—17东庄村H104、H115彩陶钵、盆、葫芦口瓶、罐及鱼纹;也名不少的品类,是取不同品类的部件组合成新的品类,例如小口尖底瓶;也有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改造原来的品种。
各地半坡类型向庙底沟类型的过渡,是不平衡的,以致有些地方的庙底沟类型前期偏早阶段的遗存,不同程度地依然保留了半坡类型晚期阶段的因素。这种不平衡性,还表现于过渡中的各地半坡类型的新因素成份的差异方面。只是由于它们之间的交往,相互借用彼此的新因素成份,才能较快地促进庙底沟类型的形成,产生大体一致的文化面貌。
庙底沟类型遗存,最早见于渑池仰韶村遗址①,后又发现于夏县西阴村①。六十年代初期,在讨论仰韶文化的类型的时候,有的学者主张将这类遗存命名为西阴村类型①。近四十年来,人们在较广泛的地域内都发现了这类遗存的较多的遗址,并对相当数量的遗址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由于最先获得大面积发掘的是陕县庙底沟遗址①,故一般以这一地名命名这类遗存。
庙底沟类型遗址的面积,大于半坡类型遗址,分布又较稠密。在华县境内就达八处,比同地半坡类型遗址多出百分之六十。而它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区别于半坡类型。其中期以前的遗存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大多数陶器为夹砂、细泥及泥质的红陶,也存在数量不少的泥质灰陶;流行卷沿或敛口的盆、敛口钵、双环重唇小口尖底瓶、葫芦口平底瓶、敛口深腹瓮、领部明显而呈铁轨式的口沿的深腹罐、釜及灶;陶器造型特点是胎壁较薄、平底及呈曲线形绪构;广泛使用线纹和彩绘装饰陶器;彩陶较半坡类型为多,风格与半坡类型迥异,以黑彩为主,少数兼用红彩,也出现了带白衣的彩陶,主要用圆点、月牙形、曲边三角同曲线或直线条带组成流畅繁缛的几何形图案和写实的鸟纹,也有少量蛙纹;比较广泛地使用圆形泥饼及鸟头泥塑装饰陶器,同时偶见蜥蜴等动物泥塑;其几何形彩绘图案,是以斜曲线为界线的连续交错构图,类似由蔷薇科的复瓦状花冠、蕾、叶、茎蔓结合成图,和类似由菊科的合瓣花冠构成的盘状花序②(图2—18)。
图2—18庙底沟类型陶器1.小口平底瓶;2.小口尖底瓶;3.夹砂罐;4.5.6.7.彩陶盆;8.泥质盆;9.釜灶。
①商县图书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
紫荆陶器形制及组合与渭河流域非常接近,考虑它所在的地理位置及存在少量的鼎,暂把它归入伊洛至鄂西北的汉水及丹江流域。
①南阳地区文物队、方城县文化馆:《河南方城县大张庄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3年第5期。
①张忠培、严文明:《三里桥仰韶遗存的文化性质与年代》,《考古》,1964年第6期;张忠培:《试论东庄村和西王村遗存的文化性质》,《考古》,1979年,第1期;严文明:《论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考古与文物》1980年创刊号。
①J.G.Andersson:《prehistoric Sitesin Honan》,《The Museum Of FarEastern Antiquities》NO.19,1947。
这里指出的庙底沟类型文化特征,基本上是自分布于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遗存概括出来的。至于分布于其它地区的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与此大体相同的前题下,也存在着一些区别。伊洛——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③的陶器,多作素面,极少线纹,广泛流行釜形、罐形及盆形鼎和伊川缸,也有领部明显、口沿作铁轨形的素面砂罐,不见葫芦口平底瓶,同时,其部分小口尖底瓶的口部呈扁鼓形。汾河中上游及壶流河的庙底沟类型④缺乏葫芦口平底瓶,并以口沿作铁轨式的素面砂罐作为炊器,而不使用釜、灶及鼎。中条山及崤山两侧、汉水中游和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均存在一些地域性个性。人文地理格局所决定的文化交往的疏密状况,是导致这类个性存在的重要原因。中条山及崤山西侧的庙底沟类型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同于渭河流域,同时也表现出吸收了汾河流域,尤其是伊洛——郑州地区的一些文化因素,前显出一些过渡地域性的文化特点。正和它处在渭河流域、伊洛——郑州地区与汾河流域之间的地理位置,以及同它们之间存在联系的性质,与彼此文化释出、吸收的方向及能量有关。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华县泉护村、陕县庙底沟及邠县下孟村诸遗址发掘指明,庙底沟类型村落中房屋极少,却存在大量灰坑。即使把如泉护村所见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这一情况估计在内,也难以否定庙底沟类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现象。但自1979年以来在桑干何、汾河及伊洛——郑州所见到的情形,如蔚县琵琶咀、三关及荥阳点军台诸遗址的情况,和前述遗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条山的庙底沟类型村落结构,存在着区别。这里村落中见到的房屋较多,分布较密集。从点军台发掘所见局部情形推测,房屋似乎东西成行、南北前后成排地分布。但这类村落结构的具体情形,由于发掘的遗址保存欠佳或未经过大面积发掘,故难以确认。
庙底沟类型房屋的形状、结构,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郑州地区的房屋①有单间和双间两种形式,方形或长方形,均为平地起建,墙为木骨泥墙,门开在东墙或西墙中部,屋中设带有挡风矮墙的高出居住圃的灶台。房屋面积约25—40M2左右。所谓双间房屋,即是在正间
的后侧附建一小间,形成里外套间的结构。里外间用薄墙隔开和通过门道沟通。这类房屋一般大于单间建筑。
②李济:《西阴村史前的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1927年。
③杨建芳:《略论仰韶文比和马家窑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①苏秉琦:《关于仰韶文比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
其它地区的庙底沟类型房屋可分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两种。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数为扇面形。后者目前仅见于壶流河流域②。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门道。画积一般为40—50M2,大的达一二百M2。迎门一侧均设置竖穴式圆形大灶坑,有的房屋在这灶坑南面挖建连接长方形灶门的沟洞。门道、室内地页、灶坑和墙壁内外均平整地涂抹了草拌泥。在屋墙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撑屋顶的主柱。墙处的主柱一般用藤条一类材料编结,再内外涂泥以形成墙壁。截止目前的报导,地穴式的房屋仅见于泉护村①。这种房屋平面作椭圆形,面积较小,一般为20M2友右,一侧设斜坡形通道与地面联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涂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经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时留下的工具痕迹。烧灶简陋,设于一侧穴壁的下方。这种烧灶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浓,加之庙底沟类型遗址发现的陶质灶釜较多,故可能认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处所。
据对姜寨、半坡及北首岭诸遗址的揭示,可知半坡类型村落不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村落,其布局规整有序。
北首岭遗址面积约6万M2,由居住区与同期墓地组成。墓地位于居住区的南部。居住区中央是100×60M2的广场,房屋环广场建筑,门向均朝广场。半坡村落由居住区、墓地及窑场结合而成,面积约5万M2。居住区外环以大致呈椭圆形的围沟,沟北为墓地,沟东有窑场。居住区只揭露了位于围沟范围内的北边的一部分。这部分的房屋的门向,绝大多数基本朝南,即背向围沟。据此推知居住区内的房屋是呈背环围沟的布局。要清楚地了解半坡类型的村落,则需介绍进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遗存的情况。
和半坡所见情况一样,姜寨半坡类型村落也分为居住区、窑场和墓地三类遗存。居住区位于中央,外环围沟。东南越过壕沟分布着两片墓地,西面靠近临河岸边是一不大的窑场。居住区的房屋布局,比较整齐①,主要特点有三。其一,是环成圈形,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的门向,则分别朝东和朝北。总之,是背对围沟,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约4000M2的广场。这几乎和在北首岭见到的情形完全一致,区别仅是在姜寨广场的西边揭示出了两块可能是牲畜夜宿场的地方。可以认为只有经过较严密的统一规划,才能产生这样整齐布局的村落。其二,是根据房屋的门向及房屋间的界距,研究者认为居住区的房屋可以分为五群②,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间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约近二十座。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来,其二所说的房群,又可细分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的单元(图2—1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为小沟分割成两群,每群又分为由三几座房屋结成期。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经过反复实验,认为“早期黄铜的出现是可能的,只要有铜锌矿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炼(可能通过重熔)可以得到黄铜器物”②。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姜寨的铜片含锌25%,确属黄铜。从我国冶金发展史来看,还不能认为当时已具备了冶铸黄铜的技能。
②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3期;《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
①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年第2期。
①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
②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年第2期。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为半地穴式,只有极少数是平地起建的。平面作方形或圆形。圆形房子的面积较小,都在20M2左右(图2—20)。方形房子的面积则有大、中、小之分,小的10—20M2左右,中的40M2左右,大的则达80M2,甚至0m2。这两种形式的房屋多数均带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阶式的窄长门斗,室内中央偏近门处均设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火塘或作瓢形,图2-20半坡3号房子复原图或为圆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种用的陶罐。罐斜置,口向门。绝大多数房屋的居住面上还设有土床。所谓土床,是指室内地面涂铺草泥较厚的那块地方。它位于火塘的左侧或右侧,约高于室内其余地面10厘米左右。半坡F24用矮墙将房屋中分为里外两间,里间虽无土床之设,功能或与土床相同。在半坡类型中,这类构造只是个别现象。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积,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则设两个土床。当时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树枝、粟秸、草筋、藤条、绳索、泥土及料姜石。建造房屋时,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形成房墙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撑房顶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板形成墙骨的穴槽,然后树立木柱及作墙骨的小柱或木板,同时,用藤条或绳索将它捆结及架梁盖顶,再在地面、墙骨及屋顶涂抹草泥,并用粘土涂抹火塘,有的房屋还涂一层料■石浆,最后整修室外地面。如是地面建筑,则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筑工序相同。半坡类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筑的方法建造房屋。秦安王家阴洼F1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①,灶的结构形制基本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泉护村F201①及蔚县三关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纹饰无疑属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黄土夯成的。
在居住区内,还有用于储藏的窖穴,大多为袋形,除个别置于室内外,均建于室外。这或许表明窖穴基本上为某些房组、群居民所共有。
原始技术的进步探讨仰韶前期原始技术的状况,应注意姜寨发现的那块残黄铜片,评估它在当时技术进展中的作用及意义。
这块残黄铜片见于姜寨半坡类型的一座房子(F29)。发现时,它紧贴在已被烧成红色的坚硬的F29居住面,嵌入居住面表层,无疑应属半坡类型时的房屋组③。无疑,也是居住区存在的统一与割据的另一种方式的表述。居住区被分割成若干房屋群、组的现象当与生活于居住区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亲疏关系有关。即住在一房组的居民的关系,要较住在其所属房群的另外房组居民的关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关系,要亲于居住区内另外房群居民的关系。如果把整个居住区的居民视为一级群体的话,那么,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组的居民,定为第二、第三级群体。
③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县柳子镇第二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59年第11期。
①西安半坡博物馆等:《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①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
锌的冶炼是比较困难的。锌的熔点是420℃沸点约950℃,比其它的任何金属要低得多。为了从矿石中还原锌,需要用木炭加热到1000℃。这超过了它的沸点,故一部分变为蒸气,另一部分则很快转化成锌的气化物,因而得不到纯锌。至今,锌的生产有火法和水法两种。水法炼锌是二十世纪初发明的,是将氧化锌用硫酸浸出,净化后电解得到锌。火法是用闪锌矿(硫化锌矿)、菱锌矿或炉甘石(均为碳酸锌矿)熔烧成锌的氧化物,然后在几乎密封的容器里加热到1000—1300℃,使之还原成气体,在容器的另一端保持温度高于锌的熔点,则蒸气很快地凝结成金属。中国是世界上采用火法炼锌最早的国家。明代称锌为倭铅,《天工开物》记载:“每红铜六斤,入倭铅四斤,先后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黄铜”,宋元时期未能掌握冶炼金属锌的技术①,仍用炉甘石和赤铜铸造黄铜。宋代崔昉《外丹本草》说:“用铜二斤,炉甘石一斤炼之,即成鍮石一斤半”。元代《格物粗谈》记载:“赤铜入炉甘石,炼为黄铜,其色如金”。由于炉甘石中氧化锌含量低而且不稳定,用以制造黄铜,成分不易控制。只有能冶炼金属锌以后,才可以大量制造黄铜。用炉甘石和赤铜冶炼黄铜,当然不始于宋代。但早到何时,还有待研究。对我国古代铜器鉴定表明:“早期青铜器中不含锌,只有少数晚周或汉代青铜器中出现锌的成分”②,“东周以前青铜器的含锌量不足1%”③。据此至少可认为秦汉仍未掌握冶铸黄铜的能力。姜寨的黄铜片,只能被认为是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制品。这种黄铜,含杂质较多,性脆,会影响使用。人们通过长期劳动实践而有了区别矿石的知识以后,便淘汰了偶然由铜锌共生矿冶炼得到的黄铜,有意识地挑选孔雀石、锡石等进行冶炼,从而得到纯铜、锡、铅金属及它们的合金制品,这当视为冶铜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还应该看到,经过大规模发掘的数以十计的半坡类型居址及墓地中,只在姜寨见到这块残黄铜片,因此,金属品的制作与使用,除了可视为人们认识金属肇始的标志外,在当时技术中还没有地位,也谈不上其它的作用和影响。
仰韶时代前期,人们仍然利用石、木、骨、角、蚌:牙、皮、毛、麻、苇、竹及泥土制造各类器物。通过对这些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对其残片及半成品的观察,可了解它们的成型过程及人们使用的成型手段。磨制石工具是当时人们谋生的最先进手段。磨光已广泛成为制作石器和骨、角、蚌、牙制品必需的最后工艺程序。但是,除了小型的石质铸、凿和骨质箭头、鱼叉、铲、针、笄是经通体磨光加工外,其它磨光加工的制品,例如石斧、铲、刀、大型锛凿及相当数量的骨器,均仅磨光刃部。而且,在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40、42页,文物出版让,1963年。①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2期。
②黄河水库考古队华县队:《陕西华昌柳子镇考古发掘简报》,《考古》1959年第2期。③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大多数情况下,只是略加粗磨。据北首岭出土的石斧统计①,经细磨的仅占5%,粗磨的占了80%,打制及琢制的还占了15%。当时的石器,体型厚重,棱角弧曲,基本缺乏体型扁薄而棱角呈直角形的石器。例如,半坡类型的石斧的横截商均呈椭圆形,至庙底沟中期,虽变得扁薄一些,但仍基本上没有横截面呈矩形的石斧;石铲因自身功能要求,体型比较扁薄,然而其转角仍呈曲线。所有石器的孔,都是双面对钻成的,且均使用琢制方法开孔,甚至,有些石器的孔还是琢透的。这些情况,说明当时还未掌握锯切石材及管钻的技能。从对石器及其半成品观察可知,基本上还是使用打击方法制成石器的粗坯,再用琢磨方法使之成型。
半坡类型人们的木作技术,从当时使用的工具来看,往往令人惊止不解。据半坡遗址柱子洞的大小和墙壁烧土块上的印痕可以窥知:建筑用的木柱,粗的直径达45厘米;木板长的,保守的估计亦有2米左右,宽、厚分别仅为10—15厘米和1.5—2厘米,有的劈裂面还经过加工、板面较光整。使用粗笨工具而无较高的技能,自然难以砍伐这样粗大的树木,加工出这样长、窄、薄的板材。因此,在评估当时技术发展水平时,显然还要把那些单纯从遗存中难以见到的因素估计在内。
纺织品、编织物和陶器制作的方式、程序及其质量,亦可说明当时一些重要生产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
至今,我们仍是从陶器上的印痕得知半坡类型的纺织品及编织物的情况的。元君庙陶器上的布纹印痕,经线清晰,纬线较模糊,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十二根,粗细均匀,线径约0.84毫米。有的资料表明当时纱线细的径仅0.5毫米,粗的则达4毫米。纺织品的织法及元君庙织品纱线的粗细,均和现代农家的平纹布差不多。织品的粗细,当与其用途有关。目前还不能从发现的遗物中确认哪些属于织机的零件,所以,对当时织机的知识,还一无所知。据发展程度基本雷同的良族情况推测,半坡类型的居民使用的织机,当是水平式踞织机。
比起纺织品来,制作编织物的技法显得多样而复杂。据半坡遗址出土陶器上的编织物印痕可知,当时制作编织物已使用了斜纹编织法、缠结编织法和棋盘格式或间格纹的编织法。使用斜纹编织法制作编织物最为普遍。如将此类编织物具体分之,又可分为以人字纹编织法、辫纹平直相交法和条带式编织法编成的编织物(图2—21)。可以说,当时已基本上掌握中国现代农图2—21半坡类型的编织图案举例村制作编织物的编织技术。当然,那时需要和可能制作的编织物种类,却远不及中国现代农村。
仰韶文化前期制陶技术,摆脱了老官台文化使用泥片贴模的制陶工艺,把陶土搓成泥条,像现在编草帽那样,盘筑泥条,制成陶器的粗坯,要制作较大的陶器,则以泥条分别盘成陶器各部后,再结合成整器。然后,经修削、拍打或压磨,乃至在轮盘上修整器形或口沿,使器壁坚实及厚薄均匀,得到整修或调整器形的效果,待器坯晾干,再入窑烧制。而细泥陶制品,器坯晾干后,还经精细打磨,有的则需装饰纹饰,才完成了入窑前的最后一道工序。①个别的分析和史籍记载却表明,早在北宋时期,金属锌可能已经在民间使用。见王琎:《五铢钱化学成份及古代应用铅锡锌镴考》,《科学》1923年第8卷第8期:章鸿钊:《再述中国用锌之起源》,《科学》1925年第9卷第9期;《中国冶金简史》,科学出版社,1978年。
考古学把仅修整器形或口沿的加工陶器的轮盘,称为慢轮,用它加工陶器的工艺,叫慢轮制陶,把在陶轮上成型陶器的工艺,称作快轮制陶。据确切的资料指明,只是到庙底沟类型晚期才产生快轮制陶技术,而且,还仅是以此制作为数极少的小型器皿。王家阴洼半坡类型晚期的一些陶器底部,有着因持绳将陶器割离轮盘而形成的偏心圆纹①,但这类陶器腹身未见快轮制作应留下的整规圆形纹理,故不便依此解释是用快轮制作出来的。仰韶前期的制陶技术,仍停在慢轮加工阶段。用线绳从陶轮上割离陶器的工艺,产生于快轮制陶之前,而后可能因它导致快轮制陶,并成为快轮制陶的必备条件。仰韶前期陶器的烧成温度,高于同时期其它地区的文化,为900—1000℃。
这时期的陶窑,均由火口、火膛、火道、窑箅及窑室组成。窑室或窑箅的直径,为90厘米左右,火眼长宽分别为8厘米和3.5厘米左右。后者环列窑箅周壁,下通火道。火道分作两股,由火膛左右斜上通入窑箅下部,于火膛相对的一端汇合,环成一周。火口隔着火膛,位于窑室对应的一端。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区别,是前者陶窑的火膛,完全位于窑室的一侧,以致火口与窑室的距离,是庙底沟类型陶窑的四倍②,因而,半坡类型的陶窑,往往被考古学者称为横穴窑。从半坡类型到底底沟类型陶窑构造的改进,提高了利用能源的效率,是烧窑技术的一大进步。
生产经济与劳动分工仰韶前期的居民,在制石、制陶、木作、制骨、角、牙、蚌、纺织和编织这类手工劳动,以及种植农业、饲养业、渔猎和采集这类直接生产食物的劳动部门,展开了广泛活动。和前一时期相比,虽基本上未创造新的职业,扩大生产领域,但在深度上全面发展了已有的产业,尤其是种植农业。
先对采集经济和饲养业作些说明。从发掘出土的遗存可知,榛子、栗子、松子、朴树子、植物块根和螺蛳,可能还包括野麻一类纤维植物,都是当时采集的对象。透过半坡遗址灰坑成堆地甚至整坑堆放的食剩的螺蛳壳,可知采集经济仍是当时食物的重要来源。
同时,据对民址及墓地出土的动物骨骼鉴定,可知,最普遍饲养的动物是猪,其次是狗,再次是鸡和黄牛③……有的狗头骨及下颌较小,面部及鼻吻部较短,可能是一种体格中型的猎狗。半坡遗址发现的被认为是饲养家畜的圈栏,反映了当时人们重视家畜的饲养,并把家畜饲养业推进到一定水平的情况。元君庙墓地M439、M442及M425中的第三号个体用猪颌骨随葬,是中国这类现象中较早的例征。这在半坡类型中虽属鲜例,却足够说明猪和人们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可见,家畜饲养,尤其是猪的饲养已成为当时生产经济的重要内容。
渔猎经济在半坡类型时期仍相当发达,从对半坡类型遗址出土的兽类骨骼鉴定得知,当时渔猎对象是斑鹿、麞、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貉、獾、狐狸、雕及鱼类。在半坡类型居民食用肉类中,麞是仅次于猪的食物。鱼纹、鹿纹、蛙纹、鸟纹、网纹及嘴衔鱼的人头形彩绘图案,是半坡类型彩陶中流行的纹饰。同时,这些从创作彩绘图案所显示出来的重视渔猎活动的情形,也从当时人们对死者安葬中表现出来。在元君庙及北首岭见到的以骨镞、骨鱼叉或鱼骨作为随葬品的墓葬,便是人们重视渔猎的例证。这些情况,说明渔猎业在半坡类型生产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它和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①R.J.Getten,The Freer Chinese Bronzes,Vol.11,P.46,l669。②Noel Barnardand Sato Tamotsu,Metallurgical Remainsof Ancient China,P.23,1975。
③《室鸡北首岭》在介绍居址生产工具时,未按分期叙述,故该项统计中,当包含了少量的老官台文化及庙底沟类型材料。
和老官台文化时期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村落的分布较为密集,聚落规模扩大了,和住居在村落内的人口较前增多,同时,定居生活更为稳定,这当是此时种植农业深入发展的结果的反映。半坡类型窖穴中见到的成坑的已腐朽的粟壳,和整罐被鉴定为属于芥菜或白菜一类的种子,说明粟是当时大田种植的作物外,还告诉人们半坡类型居民也栽培蔬菜,掌握了经营园圃的技术。
从半坡类型过渡到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半坡及北首岭的半坡类型遗存,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遗存中所见农业及渔猎工具数量的分析比较,可以说明庙底沟类型时期增强了种植农业在生产经济中的地位。
在半坡及北首岭遗存中,发现的石、骨、角及陶质的矛头、镞、弹丸、掷球、鱼叉、鱼钩及网坠这类渔猎工具,共计一二九八件,是石质的斧、铲、锄、刀及陶刀六六三件的1.94倍,反之,庙底沟及王家咀见到的用于农业的石质的斧、铲、刀及陶刀共计一六七件,则是同址用于渔猎的石、骨、陶质的镞、掷球、弹丸及网坠一四三件的1.19倍。这个统计是依据工具的数量,未考虑工具质地、功能大小、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组织形式及智能诸方面的差异,以及与这些因素相联系而存在着的使用效率方面的区别。这些条件是难以具体评估的。因此,难以依据工具数量关系,估评半坡类型或庙底沟类型各自的渔猎经济与种植农业的比重。但由于两类型工具的比例,是据同一标准统计出来的,故上述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却可认为是至庙底沟类型时期的种植农业已有所发展的反映。
庙底沟类型的种植农业较半坡类型的种植农业发达,还可从如下两方面情况得到说明。
其一,是用于收割的陶及石质的刀,在被发现的农业工具总量的比例,庙底沟类型多于半坡类型。半坡类型半坡的遗址发现的刀为二一七件,占农业工具总数(六六二件)的32.78%,北首岭见到的刀只有五件,占同址总数(一〇一件)仅50%,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和王家咀遗址见到的刀,为二〇〇件与五件,分别占同址农业工具总数的56%及50%。庙底沟类型比半坡类型的收割工具在农业工具总量比例扩大的情况,是前者的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高于后者的直接反映。
其二,是收割工具及翻土工具的改进与耕种方式的变化。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首岭遗址出土的石刀不及陶刀的一半,而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出土的石刀与陶刀的比例,却是1比1。同时,半坡类型流行的石铲为圆角长方形及矩形,最长的石铲只有21厘米,庙底沟类型石铲多为桃形和舌形两种,大的残长也达30厘米,而且,庙底沟类型石铲体型均扁薄及多数为基本通体磨光,这些方面也优于半坡类型。更有甚者,半坡类型的半坡及北首岭所见用于砍伐的石斧,共计三七六件,而翻土用的石质铲、锄仅六十五件,前者是后者的5.78倍。反之,庙底沟类型的庙底沟及王家咀两处出土的石铲为一三二件,石斧仅三十件,石铲却为石斧的4.4倍。铲、锄只能用于翻土,石斧除可作为木作工具外,也是砍倒烧光农业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仰韶文化前期上述两类工具数量比例关系的变化,或许是耕种方式演进的反映,即半坡类型时期基本上仍停滞在砍倒烧光农业阶段,而到庙底沟类型时期则已基本进入锄耕农业的耕种方式。
元君庙及北首岭男女使用不同生产工具随葬①,反映了半坡类型居民性别劳动分工的部分情况。1977年发掘的北首岭半坡类型墓葬十四座,普遍进行了性别、年龄鉴定,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九座,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一座。男性墓均随葬石镰,有的还伴以石斧、磨石及石磨盘,而那座女性墓随葬的工具,却只有骨锥一种。元君庙墓葬普遍经过性别、年龄鉴定,这里也只有少数墓葬随葬了工具,从单人墓葬或合葬墓中的随葬工具所属个体来看,知男性使用骨镞随葬,女性使用蚌刀、骨针及纺轮随葬(图2—22)。男女使用不同工具随葬情况表明,当时男子主要从事工具制造、狩猎及农业中的部分劳动,妇女主要从事农业、纺织及缝纫。目前还没有资料提供对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劳动分工的认识,庙底沟类型时期实现的耕种方式的转化,即基图2—22元君庙M419成年妇女墓1.小口尖底瓶;2.6.钵;3.7.弦纹罐;4.器盖;5.盆;8.蚌刀;9.骨针;10.陶纺轮:11.牙饰;12.兽牙床;13.骨笄。本进入锄耕农业阶段,是否同男性居民由主要从事渔猎转到主要从事农耕劳动有关的问题,还有待新的考古工作的揭示。
仰韶陶器本节讲的陶器,不是陶质器物的简称,是专指陶质容器。
仰韶前期陶器种类,可分为饮食器、储藏器、水器及炊器等几种。这几类陶器,不仅满足了当时人们生活方面的广泛需要,而且在造型及装饰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峰,所以,这时期陶器,尤其是其中的彩陶,是中国史前文化成就的标志,也是世界历史文化的珍品。从种类、形态、装饰及制作风格观察,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陶器,反映了两者的源流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也是某些学者主张取消仰韶文化的命名,而将其中的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分别称为半坡文化与庙底沟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半坡类型陶器几乎全为红色,只有极少数呈灰黑色。陶质为夹砂与细泥两种,胎壁较厚:夹砂陶器的表皮,除为素面的外,多著印痕较浅、纹理不甚清晰的粗疏绳纹,也有著弦纹的。细泥陶器的外壁均经打磨,内壁除那些小口器因不便加工而未打磨外,其它器形都经打磨加工处理而显得相当光整。有的器物外壁的显眼部位,还著黑色彩绘及戳印装饰。
半坡类型常用器形除有碗、钵、盆、小口瓶、罐、瓮和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鼎外,还有数量不多的盂及大口尖底器。小口瓶的底部形状,分尖底及平底两种。它们的口部形状不同。前者为杯形口,后者的口部作葫芦形或蒜头形。陶器的附件极不发达,只有器盖一种,且数量很少,仅到晚期才增多一些。这类器盖的形态,还未脱离钵、碗这些常见的器形,且仅是在其底部附加握手,倒置起来,仍可当圈足的钵、碗使用。器形的口沿造型比较简单,尤其是细泥质陶,大多作直口,有的器物,如盆,也只是加厚直口的外壁,使之唇部向外伸出,基本上缺乏卷曲形状的口沿。陶器的肩、身、腹的交接处基本上呈弧形,而缺乏明显的分界。即使是那些年代较晚的器腹明显内曲的小底罐,身腹之间的曲转线条亦呈弧形,而缺乏显明棱角。加之在细泥陶中流行圜底器,致使器形多作半球形的情况,从而使人们认为弧线形是半坡类型陶器造型的风格。
著彩与戳印装饰的细泥陶器,是半坡类型制陶工艺的代表作。其中相当一部分陶器在造型和装饰结合上已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当是遗留下来的史前居民创作中的最宝贵的艺术品。
①甘肃省博物馆大发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34年第2期。
彩绘和戳印配合施于同一陶器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大多数装饰陶器,或只见彩绘,或只见戳印。
所谓戳印装饰,亦可称剔刺装饰,是在陶坯尚未干透的情况下,用工具或指甲刺压陶器表皮留下的麦粒形、三角形、方形、锥点、圆洞形及指甲形形成的条状、三角、梯形或方块组合的几何形图案。这类图案基本上作带状,著于陶器的显眼部位。也有的是在陶器器腹以上和口沿下方的器身处施满戳印,状若宽带。这种戳印装饰,都是一印一压地刺压成的,排印密集,戳印几近等距,极少出现刺压错叠的现象,表明只有具备精细、耐心、认真工作精神的陶工,才能制作出这样精美的装饰。透过元君庙M413:5这件陶钵上的几何形图案,还可见到当时工匠在形、数诸方面所达到的智慧(图2—23)。图2—23元君庙陶钵(M413:5)
这件陶钵口沿下方的器身上著饰的带状几何形图案,是由锥刺的三角点组成的三角纹为母题作正、倒交错配置组成的装饰。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长宽,分别为钵身的局长和三角纹的高。因此,要在圆形陶器上装饰等距的同样大小的三角纹组成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先须计算出器面展开的长度,并予以等分,再依据等分部分的大小,计划应配列的三角纹及其间距大小。从M413:5陶钵口沿下方留存的阴线刻纹窥知,在锥刺三角纹前,先绕器壁划出上下平行的两条规线,定三角纹之高亦即带纹的宽度。现存钵上的带状几何形图案已部分残损,仅剩下十个三角纹。按自左至右顺序,一、二和四——十这九个三角纹的面积等大,宽端为5厘米,配置等距离的锥刺点十个,由宽端至三角纹的顶尖,逐层减少锥刺点一个,到第十层,即三角纹的尖端,仅有一个锥刺点。这九个三角纹及第三、四两个三角纹之间的间距相等,都是1.5厘米。第三个三角纹是正置的,底边宽3.8厘米,配有九个锥刺点。该三角纹也只有九层,由底部往上如积木式地逐层减少一锥刺点,至顶端仅余锥刺点一个。二、三两个三角纹的间距,也区别上述三角纹之间距,上为1.8,下为1.2厘米。可见,第三个三角纹和其它三角纹不同,以及二、三两个三角纹间距较其它三角纹小的原因,或是设计上出现的一点误差,也可能是施纹中的误差。这些情况表明,著饰这样带状几何形图案的陶工,需具备测算圆形陶器周长的方法和对周长及三角纹之高予以等分的能力。等分即数学上的“除”。“乘”和“除”是一对孪生的数学概念。
细察三角纹,还可见到另一重要现象。即三角纹由九层或十层锥刺点构成,底边为九个或十个等距的锥刺点。这样,无论是陶工先锥刺底边,而后逐层减少一锥刺点,最后至三角纹之尖,还是先锥刺三角纹之尖,而后逐层加一锥刺点,最后完成底边锥刺点的制作,都说明陶工已具有“九”、“十”数和“加”、“减”的概念。
也就是说,陶工通过制作锥刺点构成的三角纹和其组合的几何形图案,以追求对称美感的时候,还运用了“九”、“十”数的知识及加、减、乘、除的概念或意识。这才能创制如此精美的图案。
半坡类型居民可能创作了很多优美的绘画,可惜,留存下来的很少,至今见到的只是作于陶器上的那些。彩陶是绘画和造型结合得相当完美的另一种艺术创作。其时专以黑色作画,烧前绘于磨光的红色的盆、钵、碗、孟、葫芦口瓶、蒜头瓶、大口尖底器及个别的小口尖底瓶的外壁,也有极少数的器皿,如盆,是绘在其内壁的。因是烧前绘于陶器上的,故颜色不变,且不易被擦磨掉。考古学界为了区别于后代烧后绘彩陶器,把它专称为彩陶。半坡类型的彩陶纹饰,分为图案和象形两类。前者是由三角、棱形、折尺形及直线组成的同形对称的几何形。大多数彩陶只是在口沿上画着一黑色宽带。半坡M39:10和P1130两件蒜头瓶的图案,是由腹部一圈曲折纹与口部上的竖线及三角形组成,自上向下俯视,则似见到瓶内液体自口沿淌出,而在瓶腹滚滚流动的情景。当是几何形图案的彩陶中的精品。这类画面基图2—24半坡的蒜头瓶左P.1130右M39:10本见于水器,无疑,具有斟满的寓意(图2—24)。
象形纹饰则为鱼、人面、鹿、蛙、鸟及渔网,以鱼纹为主,蛙、鸟纹极少。鱼纹往往绘于陶盆这类盛器上,自有储藏丰盛之寓意。鱼纹是半坡类型的标志。象形画中,除单一种类外,还有不同类别的象形之组合,如嘴衔鱼的人面与鱼纹、嘴衔鱼的人面与网纹以及鸟啄鱼等等。这些画面栩栩如生地表现了当时生产、生活情景,具有较强的写实性,表现了对象的主要特征,手法简单、朴实,画面简洁,风格古朴,具有现代工艺画的一般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半坡类型的鱼纹,逐渐抽象成为由三角、直线等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的写意画,而成为庙底沟类型流行的曲线几何图2—25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亲缘关系——从鱼纹到花卉纹1.2.半坡遗址;3.4.5.庙底沟遗址。纹饰一个重要源头(图2-25)。
但是,这一方面的演变,并未使写实性鱼纹消失。在半坡类型晚期的绘画中,还可以见到写实性的鱼纹。不过,有的画鱼纹使用了曲线,着笔流畅多了,有的画面上的鱼纹,笔法虽无变化,但画面上出现了曲线、圆点、弧边三角及月牙形等曲线型画笔,有时还嵌入鸟头,从而使整幅图画产生了稍为流畅、活泼、多变的效果(图之一26)。
图卜26半坡类型上出现的庙底沟类型因素1.姜寨H463:1;2.姜寨M76:8;3.姜寨176:1;4.王家阴洼M54:3;5.王家阴崔M61:7。
在谈到半坡类型陶器时,还应注意陶器上的刻画符号,据统计,这类符号已发现了五十多种①,绝大多数见于陶钵外口沿的黑色宽带纹上,只有极少数刻在陶盆外壁,多数是烧后刻上去的(图)27)。推测这类符号是器物所有者或制造者的记号)与这类符号仅见于一、二种器物的情况相停。刻着符号的这类陶器,是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器,但它们往往也被作为埋小孩的葬具,是否可因此认为符号与埋葬小孩有关?即与葬俗相联系呢?半坡发现的七十三座瓮棺葬中,见作为葬具的钵、盆共计五十一件,然而只有两件圆底钵上刻着这样的符号,因而,难以把这类符号和葬俗联系起来,而提出与此有关的认识。有人将这类符号比附后来的甲骨文,认为它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或提出它们就是文字的认识,但这类符号只在半坡类型广泛发现,而良此后至甲骨文前约3500年被中断使用,故难干将它们推断为文字,或者是甲骨文的前身。可见,这类符号的含义还有待研究。正因为如此,暂将它们置于此节中作一点叙述。
图个27半坡、姜寨遗址出土的半坡类型陶器刻划符号不同地域的庙底沟类型陶器,存在不小的差异。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的遗存,大致相同。这里的陶器,绝大多数为红色,仅有10另的灰色陶,从陶质方面看,比半坡类型多出。一种泥质陶。陶胎也较半坡类型薄一些。夹砂陶的表皮多著缀纹,其次为著弦纹及素面者,有少量的附加堆纹。线纹清晰。细泥陶均经打磨加工,表皮光整,其中相当数量施彩,少数也有饰弦纹的。泥质陶多作线纹。约至庙底沟类型中期,这三种质地的陶器,红色的略为变浅,纹饰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开始有了少量的横蓝纹及白衣上施红黑色的彩绘,即所谓白农彩陶,彩陶纹饰更加繁缚、流畅。常用器形有盆、钵、碗、罐仍瓮、额、釜、灶、瓶、杯及器盖。
伊洛一郑州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以不同形式的鼎,代替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流行的釜、灶,盆及小口尖底瓶的数量,比渭河流域及中条山两侧地带少多了,而且缺乏卷沿曲腹彩陶盆。反之,存在数量较多的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罐及少量的豆。这类罐既有夹砂的,也有细泥的,肩部或为素面,或著弦纹,或著彩绘。从陶器的表皮来看,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多为素面,施彩的数量相当多,且在早期即已出现红彩,同时,线纹较少,弦纹却较多。
汾河流域,尤其是其中上游地区及以北的张家口及河套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遗存,陶器的面貌雷同。拿它和上述两地区比较,可知其陶器面貌接近于渭河及中条山西侧地带。
这里不见釜、灶,也没有鼎,炊器是那种见于伊洛——郑州地区的直口鼓向束腹素面罐,而有不见于别处的“火种罐”,在其较早的一些遗存中,既保留了一些半坡类型因素,如黑带纹的囵底钵及绳纹罐等,又遗留了一些后冈一期文化因素,如使用红色作彩、小口呈曲折腰碗形的尖底瓶及侈唇筒状口的平底瓶,反映了这里的庙底沟类型的渊源关系及其出现的历史背景①。上述仅是对庙底沟类型的地域性特征所作的粗略性观察。如作仔细分析,还可指出这三块的各自内部也存在一些差别。例如位于中条山两侧的庙底沟类型遗存就不完全同于渭河流域,前者流行曲腹碗,有着少量的釜形鼎、直口或敛口鼓肩束腹的彩陶罐,在彩绘方面,白衣出现较早,而且比较流行,同时存在较多的网纹、调纹、垂帘纹及火焰纹等等,反映了中条山西恻地带由于地理上邻近伊洛——郑州地区,因而比渭河流域的庙底沟类型居民存在更多的与伊洛——郑州地区的文化交流。至于伊洛——郑州地区庙底沟类型和渭柯及中条山西侧地区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是它处于庙底沟类型分布地区的前沿,而能直接同另一谱系的后冈一期文化——大位口文化进行交往。可见,交通地理是沟通文化关系的重要条件,考古学文化或类型的地域差别,同文化交流有着至为密切的联系。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157页图1,文物出版社,1963年;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岐山王家咀遗址的调查与试掘》,图三,《史前研究》1984年第3期。
①周本雄:《宝鸡北首岭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的动物骨骸》,《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尽管庙底沟类型自身存在不同层次的地域性差别,但其总体风格基本一致,而和半坡类型截然不同。两者同类器物,如盆、钵、碗、罐及小口尖底瓶等的具体形态,区别明显。同时,器物种类也出现了变化,半坡类型的葫芦口及蒜头口平底瓶基本消失,而增加了釜、灶、鼎和敛口的盆、颤及瓮。器物造型上,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体型轮廓明晰。陶器纹饰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最显著的是至庙底沟时期,以清晰的线纹代替粗、浅的绳纹,戳印装饰消失了,陶器上增加了泥塑鸟头装饰,彩绘纹饰的变化是鱼纹没有了,鸟纹大量增多,和盛行活泼流畅、多变的曲线几何形图案,加之在中期出现了蓝纹,给人以崭新面貌的强烈印象。
庙底沟的曲线几何形图案,是用圆点、直线或曲线、凹边三角等笔调,绘出的以二方连续方式组织的带状图案。”它已高度抽象化,其阴纹或阳纹均自成花纹。阳纹是涂彩的部分,阴纹则是未涂彩的那部分地色。所谓自成花纹,是指在把阳纹或阴纹单浊地进行观察的情况下,都给人以完整的莅纹图案的感觉。如果把阴纹视成图案,那么阴纹本身就成了“阳纹”,阳纹成了有意涂成的底色;如果把阳纹视成图案,那阴纹就“变成了”烘托阳纹的底色。而且,亦可把这类图案视成为是由阴、阳纹合成的纹饰。图案的母题,分简单和复杂两种。前一种是将陶器四分或六分用同一母题连续作图,后一种则把陶器三分或二分,也以同一。母题连续作图。由复杂的母题组成的花纹图案,往往以交叉斜曲线为界线,不仔细观察,则难以按母题拆开,而不能识别。
虽说上述花纹图案的基本笔调大多源于半坡类型的鱼纹,但庙底沟类型居民用它来表现的已不是任何形式的鱼纹了,而是高度概括的植物花纹图案。图之一28是出自泉护村遗址的三种花纹式样,都是从二方连续的全器图案分割开来的一个完整单元。三者间互见的部分是B、QD。B、C部分是阴阳纹结合,D部分是阴纹。B、D部分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阴纹和阴阳纹结合表现叶及蕾的技法相似,C部分则同现代工艺美术图案惯用阴阳纹结合表现蔷蔽科的复瓦状花冠(它的中心呈旋转状的部分)技法相似,A部分是同母题无关的补白。单元间的斜曲线具有界格和表现茎蔓的双重作用,也同近代工艺美术图案常用手法相似。
图于28庙底沟类型彩绘图案除上述外,在庙底沟类型的彩陶上,还可见到少量的写实灶题材和写实性的画面。前者是鸟、蛙,尤以鸟纹常见,基本上被嵌在曲线几何形图案的画面上。后者常以单独画面的形式出现,仅见于伊洛——郑州地区。其中的《鹤鱼石斧图》应是最有名的一幅。这幅画绘于陶缸的一侧,高37厘米,宽44厘米,约占叔体面积的一半,是一幅很有气魄的大型作品①(图2-29)图2-29鹤鱼石斧图画幅左边为一只向右侧立的白鹤,细颈长椽,短尾高足,通身洁白。’白衔着的鱼,头、身、尾、眼和背腹鳍都画得简洁分明,全身涂白,不画鳞片,应该是白鳞一类的细鳞鱼。因为鱼大,衔着费力,所以鹤身稍稍后仰,头颈高扬,表现了动态平衡的绘画效果。鹤和鱼的眼睛得到了完令不同的处理:鹤眼画得很大,目光炯炯,严然是征服者的气概;鱼眼则画得很小,配合僵直的身体,显得已无力挣扎。
竖立在右边的斧于,圆弧刃,中间有一穿,只是刃部比庙底沟类型见到的石斧画得太凸了一些。斧和柄的结合方式表现得不大清楚,似乎是斧于穿入柄内再用皮带绑住的,那两边各有两个圆点装饰的窄条也许就是绑缚的带子。斧柄中间画一个黑叉,显然不是装饰而是特意标记的符号。同样的符号见于半坡和姜寨的半坡类型的彩陶钵上。斧柄下端有许多刻画的交织纹,很象泉护村遗址见到的庙底沟类型的麻布印痕。在粗糙的木柄上缠些布片可以保护手心。如果理解为缠绕的绳索或刻画的沟纹,那就会使木柄更加粗糙而不便握持了。
这幅画最发人深思的地方,是把鹤衔鱼和石斧这两类似乎毫不相干的事象画在一起,并且画在专为装殓成人尸骨的陶缸(棺)上。显然在把它视作史前艺术杰作的同时,还得把它的含义搞清楚。
甲骨文的王字初形,为斧锁形。其戎字初形确与王字有关。《鹤鱼石斧图》中的石斧,斧刃向右侧,为甲骨文及金文戎字的反写,很可能是同墓主人身份相适应的、既可实用又可作为权力标志的东西,是墓主人生前所用实物的写真。衔着鱼的自鹤,两眼盯着斧背,紧跟在石斧之后。如果以石斧作为墓主人的象征这一准测不误,则可把鹤及鱼分别视为墓主人的部众和被战胜的居民群体的象征。《鹤鱼石斧图》很可能是墓主人生前事功的写实。锁乃斧的演变形式,斧、锁是金、甲王字的初形,商周王权是前一时代执斧、锁者权力的发展。执斧、锁者的权力,存在着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鹤鱼石斧图》以斧象征的墓主人的权力的范围与性质,即属执斧、锁者权力发展过程中的那一位置,自然不能从这幅圄窥视出来,还有待据更多的资料作进一步的研究。
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上,有的还附着动物形泥塑,主要是那些造型简练而形象鲜明的鸟头,也有少量如晰蝎及蛙的写实塑像。这类泥塑未能像彩陶那样引起研究者的更多的注目。客观他说,还是因为庙底沟类型居民把自己的艺术创造力集中在彩陶上,并把自老官台文化起步的在陶器上作彩绘的艺术,推进到了繁荣时代。
埋寨习俗与墓地结构①除元君庙及北首岭外,王家阴洼、半坡、姜寨、史家、横阵、紫荆及何家湾诸地的半坡类型墓地中,也有用工具随葬的墓葬,但或未确定死者的性别,或因是不同性别的合葬墓,其随葬工具难以确定属哪一个体,或发表的材料互相矛盾,例如何家湾墓葬登记表共发表十六座墓,随葬工具的墓十座,其中四座墓所记工具就和报告文字所述不同。M3在登记表中只有石斧、骨锥各一件,文字中却指明出有石凿;在文字记述中,M6有石锛及骨锥,却均未见于登记表。所以,这类材料都不便于使用。至今,还未发现过庙底沟类型的墓地,只在北首岭、玉家咀、泉护村、庙底沟、王湾①、土门①、苗湾①、赵城①、谷水河②、邱公城⑥、二郎岗⑦、阎村⑧、马鞍河⑨、大河村⑩、点军台和下王岗⑩诸地点,见到过少数儿座土坑墓及数量相当多的瓮棺葬,土坑墓只埋葬成年人,玉家咀、庙底沟及王湾见到的均为单人墓,下王岗却发现了成年男女合葬墓。王家咀和庙底沟的单人墓,均无随葬品,墓主人仰身直肢,头向东。王湾报导的那座单人墓,除有装饰品随葬外,还随葬了陶碗。下玉岗那座合葬墓,两位墓主人平列仰身直肢地躺在墓坑内,有包括彩陶器座、陶钵等在内的好几件日用器皿随葬。和下面谈到的半坡类型瓮棺葬的情况比较,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较为复杂。从墓主人年龄及葬具来看,恰恰可将庙底沟类型的瓮棺葬分为两类。其一,是用尖底瓶作葬具,墓主人为小孩,见于泉护村、王湾及点军台等地。由于尖底瓶口大小,不能放入尸体,所以对葬具的处置,显得相当复杂。有的葬具仅是半个尖底瓶,有的是将尖底瓶锯开后对合而成,或用一尖底瓶的上半部与另一尖底瓶下部对合起来,也有是将两个尖底瓶的上半部或它们的下半部对合组成,还有是将尖底瓶和陶缸配套成葬具的。葬具部件及组合虽异,却均以横置的形式被埋于墓坑内。其二,是用陶叔及器盖组合为葬具的。基本上被用于实行二次葬的成年人,皆以竖置方式埋于墓穴内。陶缸的底部往往有一小孔。这种墓葬见于土门、阎村及邱公城等地,大致分布于伏牛山两侧地带,位于前述尖底瓶葬分布区的东端南部。瓮棺葬差异的背景,还有待进一步揭示。
对半坡类型埋葬习俗的认识,远远超过庙底沟类型。这时期各地的葬俗,基本一致。它们的主要共同点是:
(一)成年人死后,均被埋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共墓地内。元君庙、横阵、史家、姜寨及王家阴洼被揭示出来的情况表明,墓葬按一定的形式或秩序编排,组成墓地。
(二)除如姜寨W12、北首岭M131用瓮棺埋葬成年人这样的少数特例外,绝大多数成年人均被葬于简单的土坑竖穴墓内。个别墓内有二层台,甚至在二层上铺砌砾石,或用红烧土块铺垫墓底,同时,仅极少数墓主人享用席或木质葬具外,绝大多数死者均无葬具。
(三)对死者实行一次葬和二次葬。一次葬的尸体放置形式,除在半坡、北首岭及姜寨见到的少数俯身、侧身或屈肢的外,基本上均为仰身直肢,头向除王家阴洼墓地可能因其结构方面的原因,致使死者头向东偏南或北偏东外,其它各地的尸体均为头向西或西偏北,半坡类型居民在对死者进行再次葬仪时,死者肌肉已经腐烂,故其“葬式”,也就是放置死者尸骨的形式。二次葬者尸骨被安置于墓穴内的姿式,或和仰身直肢的一次葬者一样,而使不仔细观察的发掘者,易误认为一次葬:或按人体骨骼的相对位置堆置于一块,但其头骨均朝西,面向天,可见,这是由于骨骼保存较差的情况下实行仰身直肢葬的变通形式。
①王志俊:《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刻划符号综述》;《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①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尉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年第2期;崔璿、斯琴:《内蒙古清水河白泥窑子C.J点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2期;崔璇:《白泥窑子考古纪要》,《内蒙古文物考古》第4期;关于汾河流域主要参见晋中考古队调查及发掘资料。①严文明:C《跋》,《文物》1982年第12期。
①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墩》,《考古》1961年第4期。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年豫西六县调查简报》,《考古》1961年第1期。
在半坡及姜寨的一些尸骨保存完整的一次葬者的墓穴内,发现墓主人的手指骨或趾骨不在相应的位置,而见于随葬的陶器内。有些研究者据此和民族学资料类比,将它解释为“割体葬仪”。如果这一认识存立,那么,半坡类型的“割体葬仪”是针对哪一些居民,出于什么原因以及追求的目的等问题,则需进一步研究。
(四)随葬物品的类别,均以陶器为主,使用工具及装饰品随葬的现象很少发现⑧。随葬陶器的基本组合相同,即一般使用钵、罐及小口尖底瓶。但到了半坡类型晚期,则以葫芦口瓶或蒜头瓶代替小口尖底瓶,而作为随葬陶器基本组合中的一种器物。
在王家阴洼墓地,随葬陶器被放置于专设的位于骨架腰部左侧的上坑内。坑呈椭圆形。这是一种特例。其它诸墓地的随葬陶器,均置于墓主人的自小腿骨以下的部位,即墓穴的东头。
其它随葬品放置的情况是:骨镞在尸体的胫骨之间,生产工具一般放在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躯体部位,食物是在陶器内。据元君庙墓地见到的妇女装饰品的位置,参考半坡陶盆上的人面形花纹图案,可以推知元君庙半坡类型妇女是图2—30半坡类型妇女装饰将头发盘结于头顶,梳成高耸的圆锥形发髻,用骨笄束系。在发髻下方,通过额部、耳际和枕骨下方系一彩色(很可能是红色)饰带,再注意其颈脖上佩带的骨珠串成的项链,将感到半坡类型妇女的打扮是很美的(图2—30)。
(五)半坡类型居民对小孩实行同成年人不同的埋葬方式。他们将小孩尸体置于陶瓮和陶钵或陶盆,有时加上陶碗组成的葬具内,埋入居住地内,或就在某一房屋附近的事先挖成的圆形竖穴内。这类瓮棺葬的葬具组合,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将小孩尸体先放在陶瓮内,上扣一钵:二是上扣的不是钵,而是陶盆。少数再在钵或盆上加扣一陶碗。三是在陶瓮上,再扣上一图2—31半坡类型瓮棺葬(何家村M17平面图件陶瓮(图2—31)。最后那类发现的极少,多半是出于尸体较大的缘故。
瓮棺葬者除葬具外,基本上没有随葬品。至今只在个别墓葬内见到了随葬品,但其数量很少。如姜寨确指为小孩的一八三座瓮棺葬中,有随葬品者只有七座,且大多只有一件陶器随葬⑨。
与前述庙底沟类型不同,半坡类型用作瓮棺的陶瓮底部没有小孔,而在作瓮棺盖用的陶钵或陶盆的底部中央,往往见到钻成的或敲击成的小孔。半坡类型居民埋葬尸体时,常常在这小孔上盖一小块陶片。有的研究者认为在用作瓮棺盖的器具底部制备小孔,应与当时灵魂观念有关,指出它是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可否因以陶缸作瓮棺葬具的那部分庙底沟居民制备的小孔,与半坡类型居民在瓮棺盖上钻击的小孔所通方向截然相反,而认为他们的灵魂观念存在着一些差异,这是目前尚不能提出肯定认识而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至于半坡类型实行小孩和成年人异地埋葬的原因,应与当时成丁礼制度有关。即认为小孩生前未通过成丁礼而进入成年人行列,死后也不能被埋入成年人的墓地。
⑧临汝要文化馆:《临汝阎村斩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中原文物》1981年第1期。
⑨魏殿臣、谷洛群:《密县古文化遗址概述》,《河南文博通讯》1980年第3期。
不同地区的半坡类型葬俗也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河套地区把死者安葬在石板拼成的石棺内,而区别于渭河流域所见到的情况。限于材料,目前还难以全面说明半坡类型葬俗的地域性差别。现将发现半坡类型墓葬较多的渭河流域所呈现的地域区别作些介绍。大致以泾水为界,这里的东西两区的埋葬习俗有所不同,主要是:
(一)泾水以西地区的王家阴洼、北首岭、半坡及秦岭南侧的何家湾及紫荆墓地,均以单人墓为主,合葬墓汲少。后者是以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占多数。泾水之东的横阵、元君庙及史家墓地,则是以合葬墓为主,且以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墓为最多,年龄相近的同性合葬墓较少。临渲姜寨一期和二期的葬俗,分别与前述两地葬俗相同,即一期同于泾水以西地区,二期和泾水之东地方无异。可否依此以年代早晚解释泾水东、西两地存在的葬俗差异?即泾水以西的葬俗,属半坡类型前期,泾水以东的葬俗年代较晚,属半坡类型后期。
横阵、元君庙和半坡及北首岭墓地中同属半坡类型前期的墓葬,以及可基本归于半坡类型后期的史家和王家阴洼墓地,均存在如前所说的葬俗的地方性差别,使得难以依姜寨墓地所表述的葬俗上的年代区别,否定半坡类型葬俗客观存在的地域区别。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姜寨墓地所呈现的现象。姜寨濒临泾水,处在上述两地区的交接地带,故可能在姜寨一期接受的是来自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居民的讯息,而到了二期,则被处于泾水之东的居民的影响之下。或者,姜寨是半坡类型的东西两部分居民争夺的一个地区,它的一期墓地是半坡类型的西部居民建造的,二期则为东部居民所建造。
(二)泾水以西是以一次葬为主,只存在少量的二次葬;东区则流行二次葬习俗,一次葬居于支流地位。同时,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在整个墓地的比例,东区大大高于西区。例如,元君庙墓地所有墓葬均有随葬品,而姜寨无随葬品的墓葬,占墓葬总数41.3%⑩。
(一)、(二)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可以说,(二)是从(一)派生出来的。至于同一考古文化,且属于同一时期的居民,在是否流行年龄不同的异性合葬习俗方面,为什么存在着差异?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无论东区,还是西区,以上坑埋葬死者的墓葬,除半坡M152那样位于居住区外,都组成一定结构形式的墓地。也就是说,至今还未见到半坡类型墓葬在墓地和居住区以外单独存在的情形。
前已指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规整有序。规整有序的村落布局,受制于住在村落内居民的关系及体现、维护这一关系的准则,半坡类型墓地,均位于村落的旁边,是建造规整有序村落的居民安葬死者的处所。在古代,人们对死后世界的构思,尽管可能出现一些偏离现实的虚幻图影,但归根绪底,却仍是现实生活的翻版。因此,半坡类型墓地,如同其村落那样,也当存在着特定的结构,以一定的方式,形成一特定形式的布局。
⑩郑州市博物馆:代郑州大河材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十、1979年第3期。
从最初对半坡类型墓地进行的大规模发掘开始,就已注意研究它的结构。
《西安半坡》一书的作者说:半坡“墓葬坑位的排列,在北部是相当整齐的。墓葬集中的西部,几乎是纵横排成相当整齐的行列”。从后者所在的Ⅳ区墓葬分布图还可看出,位于中部,即引文讲的“墓葬集中的西部”以东3—6米宽的南北向斜行地带,未安排墓葬,其东的墓葬分布,又相当稠密。而且,这南北向斜行地带以东的墓葬分布区,也非不可分拆的板块。其间在M64、M94之南,和M56、M95以北还隔着8—9米宽的无墓葬的空白区。可见,半坡墓地是被其中的空白地带分割成若干块的,即穷白地带是墓地划分成若干墓块的标志。反之,亦可说若干墓块组成了统一的半坡墓地(图2—32)。
王家阴洼墓地明显地分为两区。东区的三十一座墓葬,头向一律北偏东,西区三十二座墓葬,却都是头向东南。
半坡及王家阴洼两例情况,说明泾水以西的半坡类型墓地,无论是在早期,还是于晚期,都以一定标志而被分割成不同数量的区块。
泾水以东的不同时期半坡类型墓地的结构,正像泾水以西见到的情形一样,也是由某种形式的区块结合起来的。
横阵墓地未完整地保存下来,已发掘的部分,只是原来墓地的一部分。
据对这里墓葬进行的年代分析,知横阵的MI及M52、MⅢ、MⅡ的年代,分别与元君庙墓地的一、二、三期相当,M53及M34,很可能还包括M30、M54、M56、M57及M58的年代,当同于元君庙墓地四期,即以M423、M438、M460及M461为代表的时期。从墓地布局来看,难以把元君庙M423、M438、M460及M461四墓,归入同地一至三期墓葬组成的元君庙墓地。横阵的现象表明,也不便将M53、M34、M30、M54、M56、M57及M58七座墓葬,纳入同地MⅠ、M52、MⅢ及MⅡ组成的统一墓地。可见,横阵及元君庙两地,均在同一时期出现了重新组合墓地的现象(图2—33)。
横阵MⅠ、M52、MⅢ及MⅡ合组成一墓地,谓之横阵甲墓地。这里的M53、M34、M30、M54、M56、M57及M58组合为另一独立的墓地,称之为横阵乙墓地。
依墓葬编年及墓葬所处位置,知横阵甲墓地之MⅠ→M52→MⅢ→MⅡ这一编年顺序,是按自北而南,从东到西排图2—33横阵墓地布局图列的。这里的MⅠ、MⅢ及MⅡ均为复式合葬墓,即在一长条形的大坑内,又安排了若干座合葬墓,表明大坑被分割成数量不等的以合葬墓为代表的单位。除此之外,还应指出,属于同一期的M52,又反映了墓地被分割的另一种形式。
虽然对横阵乙墓地诸墓葬还无法进行更细致的年代划分,从它们的位置可以看出,这些墓葬被分配于距离基本相等的四个行列,暂依自东而西,从北到南顺序,知M34、M58、M53、M54、M30、M56及M57分别处在一、二、三、四排。因此,横阵乙墓地很可能是被分割为行列或排的。有的行列还被安排了二或三座合葬墓。
同时,从墓地内墓葬数量较少,以及行列中的墓葬,少仅一座,多的也只达三座情况来看,当把横阵乙墓地视为刚开始建造而未最终形成的墓地。这七座分属四个行列墓葬布局情况表明,安葬死者的人们,是按预先设计的方案,或习俗成例依行列埋葬死者的。
史家及元君庙见到的情况,有点不同于横阵。史家墓地被分割为几个墓区,墓区又被合葬墓所分割博。迄今对已发掘的半坡类型墓地所作的研究,以对元君庙墓地结构的解析,更接近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据《元君庙仰韶墓地》一书的研究,这里的五十七座墓葬中,M423、M438、M460及M461属半坡类型晚期,M407、M408年代不明,M463及M469可能为已迁葬的空墓,又由于它们纵跨排列,而不便确定其所属排列外,剩下的四十九座半坡类型早期墓葬,按元君庙墓地的分期,基本上分属三个顺序的年代组。结合大多数墓葬所在位置及年代,可清楚地看出元君庙墓地分为东西两区。东区(即自上而下的1—3排)二十九座墓葬,西区自M448以后的4—6排二十座墓葬,分别埋葬死者九十九人和一一〇人。从大多数墓葬位置与年代的相对关系观察,知元君庙墓地定穴安葬的基本规则是:同属一排的墓葬是自北往南排列的,而同一墓区的各排则是自东而西排列的。据此,《元君庙仰韶墓地》将那些未确定年代组的墓葬,按其所在排列,或据其左右墓葬的年代,估定其年代,又把几座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按其年代及左近墓葬的位置关系,拟定它们的排列位置,进而制定出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这个图与墓地的实际情况虽有点出入,但由于是据大多数墓葬所表现出来的当时定穴安葬的基本原则,并依此对那些跨排或“错落”排列的墓葬位置进行了某些调整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尽管因此而与实际情形有些出入,然而,它却标准化地更形象地表述最初规划元君庙墓地的意图或原则(图2—34)。
图2—34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元君庙墓地布局示意图,不仅反映墓地被分割为两个墓区的现象,也从中可以看出墓区被同时期的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况。
墓地内的多人合葬墓,占墓葬总数的63.63%,相当于单人墓葬的两倍。
以死者人数而论,在十二位死者中,就有十一人被葬于合葬墓内。合葬墓内的死者的葬式,既有都是二次葬者,也有少数为一次葬而多数为二次葬的。这说明合葬于这两类的任何一座同一墓穴的死者,并不是同时或在相近时间内死亡的。而在任何一座合葬墓的左近,或者有着同时的单人墓,在大多数情况下,却都是存在着同一时期的另外的合葬墓。可见,一墓区内存在若干同属一时期的墓葬,不是由于墓主人死亡的时间。把不同时期死亡的人,集合起来葬于一墓穴,反之,将同一时期死亡的人,埋在不同墓葬内,都是违反依死亡先后实行定穴安葬的原则。这类现象,与横阵甲墓地的长条形大坑被合葬墓所分割的情形相同,也是对墓区实行分割的另一表现形式。可见,元君庙墓地存在着被再划分为墓区及合葬墓这样三级区块的现象。
半坡类型墓地的这种结构,和前面讲的村落布局相照应。在下一节中,将讨论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
半坡类型的社会制度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遣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社会学家研究人类社会制度,必须同时探讨社会组织,而探讨社会组织,则往往从剖析社会基层单位开始。通过前节叙述,使我们了解到墓地、墓区及合葬墓的三级结构,是半坡类型埋葬制度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要透过埋葬制度这个现实社会制度的虚幻反映或缩影,探索社会制度或组织的真实情形,对半坡类型来说,首先就得分析合葬墓年人员的关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成员的性别都是相异的,就其死亡时的年龄而言,也大都是一些成年人和小孩。成年人中,还有老年、中年及壮年之分。在合葬墓中,只有纯为一次葬者和一部分含一次葬及二次葬者的合葬墓,才提供了通过墓中人员死亡年龄的分析比较的机遇,确识他(她)们是老少不同辈分的人员。
现以元君庙M404,M405及M440为例,说明如下:年龄大小往往是区别辈分的重要标志。应从确定同一墓穴成员的岁差入手,来考察同一墓穴成员是否属于同一辈分或不同辈分。墓中二次葬者间死亡的相对早晚时间,难以估定,故不能依其死亡年龄大小,判定她(他)们生时年龄岁差。墓中二次葬者,必定是先于一次葬者死亡,但不能确定二次葬者比一次葬者早死多少年,因此,如是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小于一次葬者,则不能判断她(他)们生时是否都存在岁差,更无法知道她(他)们岁差的大小。如二次葬者死亡年龄大于一次葬者,其死亡年龄之岁差,当是她(他)生时年龄的最低岁差,若她(他)们死亡年龄相同,则可判定二次葬者的生时年龄大于一次葬者,但是,大多少?却无从确定。最后,同墓的一次葬者死亡年龄的岁差,当是她(他)们生时年龄,至少,亦该最接近其生时年龄的岁差。
葬式年龄性别墓号一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二次葬者编号、年龄、性别
M404(1)50+♂、(2)40±♀、(3)30±♀、(4)30±♂、(5)10±、(6)成年♂。
M405(12)10±。(1)成年♂、(2)7±、(3)15-18、(4)30±♀、(5)40±♂、(6)30±♂、(7)50±♀、(8)18±♂、(9)40+♂、(10)30+♂、(11)30±♀。
M440(2)50±♀、(3)25±♀。(1)50+♂、(4)50±♀、(5)50±♂、(6)20±♀、(7)20-30♂、(8)6-7、(9)25±♀、(10)25±♂、(11)40±♀
这是在据同墓穴成员的死亡年龄探讨其辈分问题时,必须考虑到的几个基本要点。
现代一般是以25岁作为两代人之间的岁差。确切些说,相差25岁而又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必定是属于不同辈分。但考虑到半坡类型居民寿命普遍较短,以及妇女比男人较早衰亡,尤其注意到其时性关系较自由,而影响妇女后期生殖能力的情况,至少,当把岁差在20岁左右的人们,视为分属于先后两代,同时,也应把岁差40岁左右者,认为是隔代的人们。
根据前述,将表中M404、M405及M440墓内死者间的辈分关系作以下简说。
M404内的六位死者,均为一次葬,其中(3)、(4)均在30岁上下,为同辈无疑。她俩是(1)之晚辈,(2)是否和(1)同辈,抑或与(3)、(4)同辈,不能肯定,(6)未能确定具体年龄,其和同墓成员间相对辈分问题,难以讨论。(5)是(1)—(4)的晚辈,更可具体指出,是(1)之孙辈。
M405中的(12),是(4)—(7)及(9)—(11)的晚辈,同时,(12)至少小于(7)40岁,无疑,她(他)们之间当是租孙关系。
M440内的(3),和(6)—(11)辈分问题难以讨论,但可肯定她是(1)、(2)、(4)、(5)的晚辈(图2—35)。;还应说明,那些因实行二次葬,而不能据其和同墓成员的岁差确定辈分的小孩,虽无法肯定她(他)们是同墓所有死于成年的人的晚辈,也不能确指同墓死于成年的哪一死者,是她(他)们的长辈,但据半坡类型存在的成丁礼而将小孩和成年人分别埋葬的规则,当认为她(他)们定是跟着某一长辈进入那些合葬墓中的。
可见,这些合葬墓内的死者,属于不同辈分,有的分属于两代人,有的分属三代。
前节已指出,死亡时间的差别,或同时死亡及死亡时间相近,不是异穴埋葬或同穴合葬的原因。迄今为止,各族的合葬制度,都和一定亲属制相联系,而笔下探讨的合葬制所处的时代,图2—35半坡类型几代人合葬墓(元君庙M440)。
亲属关系仍在其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构成其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因此,当认为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是决定异穴埋葬,还是同穴合葬的根本原因。
在半坡类型墓地中,合葬墓是最小的单位,处于最底层,暂把它所代表的亲属单位,名为一级亲属体。这类亲属体的特征是:人数一般在十人左右,有的达到二十余人,最多的甚至达到七、八十人;在成年人中,有男有女,男女往往不成比例,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性多于女性:包含不同辈分的人,已见到含三代人的例证;它把死于不同时间的本亲属体成员,集葬于一墓穴,而依定穴安葬的时间顺序,把墓穴排在上一级亲属体的墓区内,一方面表现它内部结构相当牢固,另一方面又表明它仍不能脱离上一级亲属体,这只是实现内容变化而未冲破形式的变革。任何种类的亲属单位,都经历着繁殖、分化或衰亡的过程,故确切些说,合葬墓只是半坡类型一级亲属体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成员的墓葬。
合葬墓这一级亲属体之上的单位,在前文中,元君庙被称为墓区,横阵或为长条形大坑,或为行列。合葬墓包容于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之中,亦可谓合葬墓所代表的若干一级亲属体,联合或组成墓区、长条形大坑或行列所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将后者称为二级亲属体。
元君庙存在两个墓区,史家数目不详,但至少也有两个。可见,在半坡类型中,还存在规模较二级亲属体大,层次又高于二级亲属体的以墓地为代表的亲属单位。暂名之为三级亲属体。
墓地被区分为墓区,墓区又被划分为合葬墓这样三级制的划分,是和前面《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中所说的村落或住地被分为房屋群,房屋群又被分割为房屋组的现象相对应的。
同时,依据泾水东西两区半坡类型村落布局雷同的事实,可估定泾水以西地区的半坡类型墓地,亦应存在不同辈分男女合葬墓所表述的单位。只是它的形式不像合葬墓那样,一望而知,而需要人们进行仔细认真地观察研究,才可能被辨识出来。
民族学认为,“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就我们所有的资料来判断,到了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它便达到了全盛时代”博,“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①,“部落分为几个氏族,通常是分为两个”①,而且,在这个时代的一定历史阶段,氏族又分裂为家族。家族、氏族、部落是以血缘或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群组织,是亲疏关系程度有所区别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学提出的家族、氏族及部落的划分人群组织的概念,表述了对处于原始社会中的人类制度具有相当普遍性规律之科学的认识。上述对半坡类型进行的考古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亲疏关系层次有别的三层组织,从小到大,或可与民族学以家族、氏族及部落概念所表述的人群组织相当。
考古学调查及研究表明,在半坡类型分布圈内的不少的江河流域,都有一处以上的数量不等的同时期住地或墓地,其居民间除存在经济文化联系之外,是否还存在某种形式的组织联系,甚或固定的组织结构?目前的资料,尚不能对此作出具体的或肯定与否定的回答。
一级亲属体是半坡类型的基层单位。下面以它为主要对象,从婚姻、世系、财产继承及权位诸方页说明它处在哪一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即它的社会性质。
(一)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氏族,产生族外婚以后,至今的亲属关系分为两类:血亲、姻亲;凡是由血亲关系的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母系组织、若是由血亲及姻亲关系两部分人结成的单位,必定属父系组织。异性成年男女及小孩合葬墓中的小孩,与同墓成年人的关系,以及小孩之间关系,只能是血亲关系。这部分墓葬的成年人以及纯为成年人的合葬墓中的成员,有可能属血亲关系,也可能属姻亲关系。判明她(他)们间关系的性质,即能断定她(他)们世系的性质。
①这主要是指渭河流域所见的情况。汉水流域与此有很大出入。商县紫荆除M3随葬钵、斧各一件外,各墓均无随葬器物。西乡何家湾使用小口尖底瓶或陶壶随葬只是个别墓例,大多数墓葬是钵、罐作为随葬品的,此外,此地的多数墓葬,均使用工具随葬。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3期。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水考古队:《陕西西乡何家湾新石器时代遗址首次发掘》,《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
①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合葬墓内绝大多数死者,都是二次葬。不能据对死者死亡年龄的鉴定,确定她(他)们生时实际年龄的岁差。因此,不能把鉴定为“青年”的人,简单地认为其生时的实际年龄一定小于死于“中年”或“老年”的人们,相反,在中、老年死亡的人,实际上并不一定大于青年,就是同属老年、中年或青年的人,也不能认为她(他)们生时分别均为同代人。这样,我们不能按死亡年龄认定墓中的老、中、青诸年龄级的人们,各自互为夫妇,或各自互为兄弟妹妹,只能笼统地设想墓中成年男女是同代和几代的兄弟姐妹,或是同代的几对夫妻或几代的若干对夫妻。
绝大多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数量,是不均衡的,或男多于女,或女多于男。只有少数合葬墓内的成年男女的人数均等。
女性少于男性的合葬墓,可否认为是一妻多夫制的墓葬?
在迈入文明门槛的某些民族的显贵阶层,为避免分散资产而削弱权势,实行兄弟或叔侄共妻制。半坡类型基地是原始社会遗存,其婚姻、家庭情况,当不能和已跨入文明门槛的民族的情况相比。而关于原始社会时期,是否有过一妻多夫制问题。对此,民族学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且需指出,这本来是由于早期民族学者对“对偶婚”的误解,而引入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问题。“在印度的纳伊尔人中间,虽然每三四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一个妻子,但是他们每人同时还可以和别的三个或更多的男子共有第二个,甚至第三个、第四个妻子这种婚姻俱乐部的风俗。决不是真正的多夫制”,其实,乃是“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妇女则过着多夫制的生活”①的对偶婚制。同时,这种婚姻俱乐部是游离不定的,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这种俱乐部的墓葬。
至今,在民族学材料中尚未见过这样的例证,即同一共同体内的一部分显贵过着一妻多夫制生活,同时,另一部分显贵却享受着多妻制。既然,前文已否定成年男性多于女性的合葬墓是一妻多夫制的亲属体墓葬,那么,也就从一个侧面使成年女性多于男性的合葬墓,可能是几对一大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亲属墓的设想,也难以成立。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①,然而,这类墓葬中没有突出夫权和妾的卑微地位的现象,在葬式及随葬器物方面均显示死者地位基本平等,甚至有时还以女性为本位或表现出妇女的地位高于男子,因此,不能把这类墓葬视为几对一夫多妻或几对夫妻(其中有的男性多妻)的合葬墓。
在半坡类型墓葬中,仅在元君庙见过一座父系制社会中颇为常见的成对成年男女带着小孩的合葬墓。这墓(M425)中的(1)是30岁左右男性,②为小孩,(3)是成年女性。③是一次葬,其他二人为二次葬。(2)在(1)、(3)中间,三人均仰身直肢,被平齐地置于墓穴内。随葬陶器分两处放在墓穴东部即尸体的下方,但(3)左臂内侧和盆骨处分别放置一蚌刀及一猪牙床,且是一次葬,故(3)在这一墓穴中当居于本位,而难以认为这墓是一对夫妻带着小孩的合葬墓(图2—36)。
(二)在半坡类型合葬墓中,不见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只见到成年女子和小孩合葬墓。例如:商县紫荆M19①,是一位中年女性及儿童的合葬墓,皆为一次葬。
①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王家阴洼有二座②,皆为一成年女性与一小孩合葬。其中M45内的成年女性,仰身直肢,位于墓穴当中,左侧置一小孩。小孩的头骨,贴在成年女性左臂骨上。
姜寨的一座瓮棺中,埋着一成年女性和小孩。
图2—36元君庙M4251.2.罐;3.4.钵;5.蚌刀;6.猪牙床。元君庙也有好几座成年女性和小孩的合葬墓。其中M420内葬三人。性别、年龄是:①30—40♀、②9±小孩、③10+小孩。①为一次葬,②、③均二次葬。③之头顶处放置了骨笄一件,又在其颈间发现骨珠一一四七颗;②之头下左方见一穿孔蚌饰。据装饰品判断:#②、③当也属女性。③采用成年女性装束。②紧挨着①,被压在①的左臂下。她俩和③之间有相当的空隙。①死于②、③之后。埋葬①时,迁葬②、③,使之合穴(图2—37)。
图2—37元君庙M4201.2.6.7.9.10.12.14.23.24.缽;3.绳纹罐;4.25.夹砂罐;5.盆;8小口尖底瓶;13.罐;15.21.弦纹罐;17.20.骨笄;18.骨珠;19.穿孔蚌饰;22.碗;26.石球。
可见,从(一)可知以合葬墓为代表的一级亲属体,既不是一妻多夫制婚姻组成的单位,又不是一夫一妻制或其与一夫多妻制婚姻组成的单位,从(二)可知合葬墓为代表的亲属体的血亲关系,是依母系传承的。总之,它是一个由几代人组成的母系最近亲属集团,即是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包含三四代、人数相当多的母系家族。这类家族实行对偶婚制。家族中女子的“丈夫”和男子的“妻子”,都不包含在同一家族内。这样一来,家族中男女人数的多少,完全受自然规律所决定,不会因缔结婚姻而得到调整。云南纳西族的母系家族“都以母亲为核心,一般包括三至四代的成员,即祖母及其兄弟辈、母亲及其兄弟辈,子女或外甥、外甥女辈,孙儿女或外孙和外孙女辈忠克村的然阿欧家有十八人,其中祖母辈三人,祖母的兄弟五人,母亲辈四人,母亲的兄弟一人,子一人,女儿二人,孙子二人;开基本奥叟那梅家有二十四人,其中祖母辈二人,祖母的兄弟一人,母亲辈九人,母亲的兄弟三人女儿六人,子三人”。①半坡类型合葬墓中成年男女不成比例,和这类墓葬所表述的按母系传承的情况,正是母系家族成员构成特点及母系性质,在埋葬制度方面的反映。
从房子布局、大小、结构及陈设诸方面估测出的一级亲属体的情况,比从释读合葬墓而可能认识到的同类亲属体的内部结构,显得更为复杂。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80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57页。
据对姜寨遗址的研究②,认为母系家族成员是住在一所中型房子及其附近的若干座小房子内。
半坡类型的房屋,以小房子的数量最多。姜寨的小房子,约占房屋总数95%左右。它分圆形及方形两种,面积大的为20平方米上下,小的仅8—9平方米,一般在15平方米左右。这类房屋均在房内迎门正中处,设一兼作炊事和取暖用的火塘,同时,在右边备有高出室内平坦地面约10厘米,面积一般为4—5平方米的土床。极少数的房屋,在室内还附有窖穴设备。
凡非当时人们意愿,例如由于火灾而被废弃的这类房屋中,都能发现生活用具、生产工具,乃至粮食等遗存。半坡F3是座面积约20平方米的圆形房屋,半地穴式,门向南,屋内有门斗及灶坑,室内存有陶器九件,石杵二件,石斧、陶锉及骨锥各一件。姜寨F14是一座面积仅14.9平方米的半地穴式方形小屋,门向西,有仅容一人出入的斜坡门道,若如门斗。进门正中有圆形火塘一个,室内地面用粘土和姜石粉末铺成,平整而坚硬。由于是被火烧毁的,房顶塌落下来,正好掩埋了室内器物。揭去房顶堆积,原先室内布置的情况便生动地呈现出来了。房内左边即南边一半基本上摆满了器物,计有陶盆、陶钵、陶罐及陶甑等十一件,石斧、石铲、石磨棒、石球、骨鱼叉、骨箭头及骨笄九件。其中一件弦纹夹砂罐的里面还盛着已经朽坏的粮食。房子右边部分被F12打破,仅在灶坑旁边发现一件陶器。这样,室内剩下的较大空地就只有右边宽约1.5米的一块了,那充其量仅能容纳三、四个人,还得包括小孩在内睡觉。李家沟F8是座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25平方米,门向南,门道呈斜坡状,很窄,伸出房屋的南墙,若如门斗,迎门位于室内中部稍南有圆形浅穴灶坑。灶坑西边设置一口径58、深46厘米的筒状窖穴。屋内地面见陶钵、陶罐及陶尖底瓶等九件,和石铲、石球、骨梭、陶刮削器、石磨棒各一件及石料二块。
半坡类型的中型房屋,面积约30—40平方米左右。一般为方形,半地穴式,同样设置门斗、灶坑并摆放许多器物,不但可以往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它和小型房屋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床位分为左右两半,即灶坑的左右两边皆设有土床;二是不仅就两土床而言,即使就一土床而言,睡觉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北首岭F17是一座方形半地穴房屋,面积39.94平方米,室内设有灶坑及加工谷物处所。后者位于房屋的东北角,为一长0.9、宽0.82、深0.05—0.07米的长方小坑,坑内光滑,放着碾谷的石盘及石棒。此外还置陶罐及陶瓶等生活用具。姜寨F17也是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31.2平方米。室外有斜坡形门道直通室内,迎门有灶台及火塘,围着火塘有六个柱洞,当是立柱以支撑屋顶的。在内门道、灶台和柱子周围有陶盆、陶钵及陶罐等十件,和石斧、石锛、箭头、骨锥及骨笄等。这样,房内就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三、四个人。而姜寨F36前半部则有左右对称的两个土床,面积较大,起码能睡十多个人据小型房屋可容纳人数的情况,对姜寨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学者认为,住在这些小型房子内的居民,是一对偶家庭的亲属单位,即正处于婚姻期的妇女及和这妇女过着婚姻生活的男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这位妇女的年幼子女。她(他)们的婚姻,是望门居住,还是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依目下材料自然还不能确指。照前述对合葬墓内亲属关系的分析,即使是在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的男子,死后也不能埋在妻方墓穴乃至墓区。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页。
从小型房屋内的设置及出土器物来看,住在这类房屋内的人,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即她(他)们和住在中型房屋及其它小型房屋中的同一亲属体的成员,已存在某种程度的分解现象,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他)们死后却不能单葬于一墓穴,而要和住在中型房屋内的男女(或因年老等原因已终止婚姻生活及尚未进入婚姻生活的青少年,还包括未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及其它小型房屋的人,和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中的死者葬于一墓。从这类墓穴内死者的相互关系来看,难以辨别哪些人生前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当然,在合葬墓中,也存在住于小型房屋内的亲属单位的墓葬。前面指出的紫荆M19、王家阴洼M45及元君庙M420等几座,便是这种性质的合葬墓。不过,它们和小型房屋所表述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差别。除墓葬中不含姻亲关系的人外,这类亲属单位的墓葬极少,从王家阴洼M45,尤其从元君庙M420提供的随葬品极为丰富的讯息判断,很可能这是某些权贵人物才能获得的权益。
(三)半坡类型埋葬制度,说明当时妇女占有的财产一般多于男子,或者说,她们对财产具有高于男子的支配权。元君庙墓地中,成年女性单人墓、成年女性合葬墓、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和女性小孩合葬墓十座,同时也有成年男性单人墓和成年男性合葬墓十座。这两类墓葬同异性合葬墓不同,是可据性别来考察男女随葬陶器的多寡的。在十座男性墓葬中,随葬陶器在四件以下者就有六座,六件以上的只有四座。且后者墓主人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上,即都进入当“爷爷”的年龄了。在十座女性墓葬中,随葬六件以上陶器的就有九座,最少随葬陶器的那座墓葬,也有三件,为前述男性墓中那座随葬陶器数量最少的墓葬仅只件的三倍,而且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M420的随葬陶器多达二十一件,还有精美的彩陶罐,陶器数量比前述男性随葬陶器最多的那座墓高出一倍,是全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这些情况,最终决定于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比男子占据更重要时地位,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四)同时,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表明半坡类型的财产乃至权势是依母系传继,女性的地位,一般高于男性。
在元君庙墓地中,骨珠、骨笄、蚌刀及纺轮是成年妇女的专用随葬品,男性不得使用。这里M429②饰用骨珠,M405(12)、M420③除饰用骨珠外,还用骨笄束发。M429②和她的年龄相仿佛的一位姊妹一起在成年人墓地中占有一席,并享用以红烧土块铺砌墓底这样结构特殊的墓穴;M420③和她母亲同穴而单具一套数量较多的随葬陶器;M405(12)使用蚌刀随葬,并受到将先于她死亡的长辈迁葬以和她同穴的优遇。这些情况说明,这三位女孩生前已获成人待遇,死后又得到成人葬习方式埋葬。
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姜寨①。这里的M22、M26、M27—M29,都是厚葬或使用成人葬习埋葬的小孩墓。经对尸骨鉴定,M28被定为女性,其它诸墓都被定为男性。小孩的性别,是不易从骨骼方面作出准确的鉴定的。上述M29随葬骨珠、M27随葬骨匕,M22同时随葬骨珠、骨匕。同地随葬骨珠、骨匕的成年人墓葬,只有M7和M23两座,均被鉴定为女性;相反,这里被定为男性
成年人的墓葬,均无这两种器物随葬。故认为M22、M27及M29的墓主人当都是女性。M26的随葬器物缺乏性别特征,不能随葬器物研讨骨骼鉴定的结论,但鉴于对上述墓葬的认识,也该怀疑其为男性。
①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1年第3期。
M22、M29和M27的随葬器物,是同地比较丰富的。M22的墓主人年仅7岁,随葬陶器四件,另有刮削器一、石凿一、骨笄二、骨匕三、骨珠十四和兽骨一块;M29的墓主人,年仅5—6岁,却随葬陶器五件、石珠三个、骨锥两枚及骨珠七十二颗;M27的墓主人,也只6岁左右,随葬陶器二件,另有刮削器一、骨箭头一、锥一及匕一随葬。
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还见于半坡②及北首岭③。
半坡M152的墓主人,是一年约三四岁的女孩,享用至今半坡类型极少见到的木板葬具,随葬陶器六件,其中两件钵原是盛着粟粒的。发掘时,发现内中满布腐朽的粟粒。此外,在其下颌骨的下方,见到带孔的青白色玉图2—38半坡M15221.5.圜底钵;2.粗陶罐;4.尖底瓶;10.12.腰中围的串珠;11.玉耳坠;13.棺室;14.二层台;15.棺板痕。耳坠一件,腰部、盆骨及手指骨附近散置骨珠一三八颗,和随葬石球三个(图2—38)。
北首岭M409及78M7,墓主人均为儿童。M409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左边腰部还置骨珠三十八颗;78M7,墓底局部有板灰痕,随葬陶器三件,墓主人头部置成串骨珠六四二颗,颈椎附近放一榧螺,左手下有一野猪獠牙。两墓均为土坑竖穴墓。北首岭1977年发掘的十一座半坡类型墓葬中的墓主人,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被定为男性的都有骨链或磨石随葬,女性则无此类随葬品。据此推测M409及78M7的墓主人当为女性。
半坡类型少数女孩获得厚葬或以成人葬习埋葬,自不能归因于她们的自身能力和贡献,当与其时的继承制度有关。
世系和财产关系,是继承制度的两个主要内容。前述(二)已对半坡类型的世系情况作了说明,这里提出的女孩获得厚葬或以成人葬习埋葬,则反映了当时财产是依母系继承的。
恩格斯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先后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财产继承制,即最初子女“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首先由他们来继承了”①。前者是指个人财产由氏族集体继承,后者则存在于家族已在氏族中出现并演化为社会基层单位时期②。子女继承母亲的财产继承制,是在被民族学家确定为母权制社会时代的民族中,广泛流行的制度:“崴安多特部落的子女不能从其父亲继承什么,但可以继承母亲的所有品”①;拿共纳村落印第安人的“财产权属于家族的女方,在女系中由母亲传于女儿”②;苏门答腊的密浓克保人的“妻子的遗产传给孩子们。若她没有孩子,就分给兄弟姊妹。男予的遗产不传给孩子们,而是传给母系最近的亲属。财货、姓氏与地位都是通过母亲传袭”①。
②甘肃省博物馆大地湾发掘小组:《甘肃秦安王家阴洼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34年第2期。
③西安半坡博物馆:《临潼姜寨遗址第四至十一次发掘纪要》,《考古与文物》,1930年第3期。
①宋恩常:《纳西族的母系家庭》,《民族团结》,1962年8月。
②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
在母权制时代,习俗上男子不能确认自己的子女,且自身属于母系亲属单位,所以,他的财产只能传给母系亲属。相反,妇女或母亲的财产则可以传给她自身的女儿。
所有制决定继承制。半坡类型给女孩厚葬或成人葬习埋葬所表述的直系亲属的个人继承制,是和对偶家庭或母亲的私有制相适应的。元君庙M420是一位母亲和她的两个女孩的合葬墓。这墓的随葬器物惊人丰富,是整个半坡类型墓葬中仅有的,反映M420①这位母亲拥有相当可观的财富,地位极高。所谓小孩享受成人待遇,是说她已经过“成丁礼”迈入了成年人的行列。摩尔根在谈到易洛魁人的“换名”亦即“成丁礼”时说:“在改换名字的问题上个人是没有权力处理的。这是女性亲属和酋长们的特权”①②。M420③这一女孩,在她未及成年的时候,僭越“成丁礼”,提前获取成年人待遇,应和她母亲的地位及她母亲对她的爱重有关。可见,已经存在的母系私有制及由此而决定的母女继承制,唤起的利欲,还驱使富裕而有权位的母亲,不惜凭藉自己的财势,破坏固有的习俗,采用提前为女儿通过“成丁礼”这样一个缝隙,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以使亲女提前继承其私有财产乃至她已获取的权势。
居民健康状况与氏族人口数量推测对人骨的性别、年龄的鉴定,为研究当时社会居民的健康和居民的性别、年龄结构,提供了相当全面而珍贵的材料。寿命长短及社会平均年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人们所在社会的劳动、生活及卫生方面的状况。
①西安半坡博物馆等:《1972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3年第3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盲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页。
②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依据半坡类型存在着将死亡儿童用瓮棺葬于居住地的习惯,可知两地分别仅占同地死者总数的7.1%和18.53%的儿童,当不是当时死亡儿童的全部,这里的比例数字,不能反映当时死于童龄人数和死于成年的人数的比例关系。
半坡类型的姜寨,其一期埋葬死者四百二十余人中,婴儿约有二百三十余人,占总数的56%弱。半坡二百五十座墓二百五十三人,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七十五墓七十五人,占总数的30%稍弱。姜寨成年人墓区可能有部分压在现村落下而未挖出,而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则已被全部发掘,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大些。半坡的情况恰好相反,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还有许多没有发掘出来,而成年人墓区则已基本揭露完毕,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小一些。将两者权衡一下,实际的比率可能在40%上下③。依严文明在此作出的推断,可知当时儿童的成活率实在很低。
半坡类型的成年人,死后一般都被葬在公共墓地。史家、元君庙两墓地均已经全面揭露,并对死者性别、年龄作了全面鉴定。
史家墓地能确指为“老年”、“中年”、“青年”的成年人,共六六五人。其中青年占4.9%,中年占92%,老年仅占3.1%。元君庙墓地已确定性别、年龄的自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数,为一三四人。其中,十四至三十岁者占45.55%,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者占38.06%,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者占.41%。可见,在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将近一半的人活不过三十岁,绝大多数人均在四十五岁以前(含四十五岁)死亡,而能活到四十六岁至五十岁以上者很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的二十二人中,大多数人的死亡年龄均在五十岁以下,五十岁以上者只有少数几个,而且,其中没有一个人活到了六十岁。
同时,有的学者据半坡类型横阵墓地死者年龄鉴定所作分析后指出,居民的平均寿命力二〇·三岁或二一·八岁,死亡率当是4.93%或4.59%①。可见,半坡类型时期居民的寿命,是相当短促的。
而且,从前述两表还可以看出:史家“青”、“中”、“老”各年龄级中,男、女比例依次为0.57:1、2.07:1、3:1;元君庙的十五——三十岁、三十一——四十五岁和四十六——五十岁以上三个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先后是0.97:1、1.83:1和2.66:1。史家墓地人骨的年龄鉴定,没有指明死者的具体年龄,也未说明所定的“老年”、“中年”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所以,史家和元君庙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是否完全对应,或基本对应情况下存在的差异程度等问题,是难以说明的。因此,若把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视为各自相互对应的话,则解释不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从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从青年到老年的男女比例关系趋势基本一致来看,可认为当基本反映了半坡类型社会的实际情形。可知死于青年年龄级中女性和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史家为1.97:1,元君庙是1.43:1。下详),死于中年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史家略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元君庙则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死于老年级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两地却均大大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如果当时男女出生率均等的话,那么便可认为当时女性多半死于儿童时期,其次是青、中年时期,尤其是青年时期,而能活到老年者,远少于男性。这说明女性的寿命,又比男性的寿命更为短促。
③摩尔根:《古代社会》,第9页,三联书店。
①摩尔根:《古代社会》,第631页,三联书店。
史家能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为六六五,男性四四一,女性二二四。男性占66.31%,女性占33.68%。成年男女的比例为1.97:1。元君庙已定性别的成年人为一五二,男性九一,女性六一。男性占59.8%,女性占40.1%。成年男女比例1.49:1。两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为1.86:1。元君庙和史家成年男女比例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或可归于两者所规定的成年年龄下限有所不同。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儿童人数应当相近,元君庙统计中,把自十四岁以上的人都归入成年,史家确定“青年”的年龄下限不明,如后者规定的“青年”的年龄下限,大于十四岁的话,自然,就提高了成年男性对成年女性的比例。
恩格斯曾经说过:成年“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②。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自然概括了他当时见到的人口统计的情况,而现在见到的当今人口统计,也不出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所以,和一般已知的情况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女性过多地少于男往的成年人性别结构的这一显著特点,似乎可视为一种反常的情况。
目前,庙底沟类型前期尚无探讨当时人口问题的材料,暂用基本与其同时的大汶口文化刘林期资料,作些说明。
和半坡类型相比,大汶口文化刘林期的成年女性,所占当时成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则略有提高。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四五座墓葬③,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是一二一,成年男性六十七,女往五十四人,男女比例为1.24:1。邳县四户镇大墩予发掘二十七座刘林期墓葬①,成年男性十四,成年女性九,年龄、性别不明者四,成年男女的比例是1.55:1。两地成年男女的平均比例为1.3:1。刘林期的成年女性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半坡类型提高约43%。
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是不同谱系的文化遗存,年代晚于半坡类型,社会发展阶段也和半坡类型相区别,而处于父系氏族制初期,它们的成年人口性别结构差异的原因,是地域?还是年代或社会制度?目前还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判断。但是,半坡类型妇女除和男人担负着至少是同样的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外,在当时医疗水平低下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子女损害了健康,甚或夺走了她们的生命,无疑,是妇女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较高年岁愈来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庙半数以上妇女死亡于十五——三十岁的事实,应是这一解释的重要根据。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成年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或许和妇女劳动条件及妇幼卫生的变化有关。
②缪勒尔:《家族论》,商务印书馆。
③摩尔根:《古代社会》,第77页,商务印书馆1977年。
①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
在史家村见到的股骨变形弯曲,腰椎椎体间形成骨桥、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庙人骨鉴定报告指出的当时居民的牙齿普遍遭到严重磨损,以及有着压缩性骨折、骨刺的现象,同当时居民寿命短促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半坡类型时期生活及劳动十分艰苦的情景。同时,在维护生存的斗争中,半坡类型居民已积累了一些医疗知识。元君庙见到的桡骨及颅骨陈旧性骨折,便是说明他们已具有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的例证。自然,目前还无法说明这是自然医疗抑或人为医疗的结果。但从当时人们已具有相当好的人体骨骼知识来看,后者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横阵墓地试析》蠡测该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遗存并估定其存续时间为一百年,同时,据年龄鉴定推算居民平均寿命为二〇·三——二〇·八岁,死亡率为4.59%或4.93%,依墓地死者为三百三十人计算,指出当时经常性人口当保持五十六至七十二人左右,再考虑到这墓地的东南和西南还有个别墓葬未被发现,尤其是出生率应高于死亡率诸因素的情况下,认为横阵氏族的经常性人口当多于七、八十或八、九十人。《姜寨》据氏族居住区房屋面积和数量,及其可容纳人口数,推定每一氏族经常性人员应为九十至一百一十人,认为这里五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五百人左右①。陕西华县经较全面调查,发现半坡类型遗址五处①,年代大致同时。村落当有大小之分,如依上述姜寨和横阵两地人口数加权平均,作为半坡类型村落居民数的话,则知当时华县人口约为一千五百人左右。考虑到遗址经历年破坏及还有未发现的遗址,这里估计的人口数,当是比较保守的数字。
①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谢选骏指出:本节对于考古发现的葬仪物证进行了详细的描写,可惜没有综合中国古代的宗教神话进行深入探讨——这可能是出于无知,也可能是因为马列主义的教条限制。至于究竟为何,就需要这些奴才他们自己扪心自问了。不过按照我的阅读,本节多次援引的马克思、恩格斯两只猪狗的文字,用以定论中国考古发现的较新证据——由此可见马恩猪狗的党棍门徒根本不是在进行什么“科学研究”,而是在进行“幽灵推理”,是在为共产主义邪教进行备注的。)
第三节 仰韶前期的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
后冈一期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早期
后冈一期文化是据1931年发掘的后冈遗址而被确认的一种遗存①,是同半坡文化并存的另一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它和北辛文化及大汶口文化存在着源流关系,并经大汶口文化依次成长为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如果和史书对照,它当是东夷的一个发展阶段。
后冈一期文化的分布,是以河套及山东半岛为犄角,广布于自太行地带以东的整个黄河下游地区。在地理上,它和半坡文化之间存在着交错、对峙和争夺,随着半坡文化的壮大,尤其是其后继者庙底沟文化的东侵,节节后退,至迟到大汶口文化刘林期,已退缩到山东地区及黄淮平原的北部。在文化上,两者在各自保存自身特色的情况下,彼此吸收对方的因素,后冈一期文化较多地受到半坡文化的影响。但分布在伊洛——郑州地区的半坡文化,融合了后冈一期文化的不少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陶鼎,而使自身在半坡文化中别具特色。
后冈一期文化陶器的质地、颜色、制法和某些器形及彩绘图案,貌似半坡文化。仔细观察分析,则知它流行陶鼎及具有较多的长颈小口壶,同时,陶盆数量极少,且缺乏小口尖底瓶,在陶器表面装饰方面,这里存在着红色彩绘,碗、钵流行“红顶”装饰,而无动物形彩绘图案及罕见绳纹,表明它和半坡文化存在着根本区别(图2—39)。
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②无鼎及彩陶,而使用陶灶及直领小口双耳壶,在文化面貌及特征方面,和一般确认的后冈一期文化存在着一些区别。它的直领小口双耳壶和带饼形假圈足的钵、碗的形制,和磁山、裴李岗文化同类器形相似,表明其年代较早。以界段营及下潘汪为代表的遗存和磁山、裴李岗文图2-39后岗一期文化陶器化及后冈一期文化进行比较,无疑,其整体西貌更接近于后者。可否因此把它归入后冈一期文化,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后冈一期文化的经济门类及制作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的技术水平,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从后冈和半坡及北首岭遗址出土的斧、铲、刀、锛四类工具彼此数量比例关系,似乎还可认为它们在生产经济方面还存在着某些区别。下面是这三处遗址出土的各自的石质斧、铲、刀、锛的数量比例关系统计表③。
石斧具有木作和砍倒烧光农业的双重用途,难以把它作为分析木作和农业比重关系的资料。从铸和铲、刀这类木作与农业工具的数量关系,可知后冈一期文化的木作对农业的比重,低于半坡文化,同时,它们各自斧、铲数量关系表明,后冈一期文化的农业,以锄耕经营方式所占比重大于半坡文化,后者的经营方式多半是砍倒烧光。效益是衡量生产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志。从农业工序来看,收割情况是判断效益的关键。半坡及北首岭两遗址出土石刀和斧、铲的比例,高于后冈同类工具的比例,以及前述半坡、北首岭木作对农业的比重大于后冈的情况,反映后冈一期文化农业效益低于半坡文化。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页。
②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③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
这文化的房屋分圆形和方形两种,均为半地穴式。后冈H5是平面呈椭圆形半地穴式居室,东西径2.9M,南北径约2M,南面有一条出入通道。居室底部用细土抹平,靠北壁中部有一层可能是因烧炊食物而形成的一层较薄的烧土。四十里坡F1①,是一长方形圆角半地穴式建筑,破坏相当严重。南壁保存较好,长5.4米,残高3厘米,南北壁间距4.8米。穴壁和居住面都有一层焙烤的草泥土。居住面下有一层较厚的垫土,门道在南壁,方向220°,灶在居住面中部,平面呈椭圆形,深35厘米,火膛内抹有草泥土,烧烤坚硬。至于房基以上的墙及屋顶的情况,可从后冈发掘中见到的大量红烧上块窥知一些讯息。这里发现的红烧土块,一类表面平整,上有一层厚约4厘米的白色灰末,另一类表面有木板和苇条编织痕迹,一般板痕在内,苇条痕在外,木板痕宽6、厚0.35、残长13—厘米,有的可看出由四块木板排列而成,苇条痕直径0.5—0.8,残长12厘米,经纬分明,经线以五条为一组,纬线作单股,间隔较大,象是用绳拴在纵者之外。可见,这里房屋墙基以上部位的用料及结构,基本上同于半坡文化。
后冈一期文化的墓葬,基本上是南北向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分单人葬和合葬两种。后者少则二人,多者达廿四人。葬式有一次葬和二次葬,尸体放置形式,基本为仰身直肢,少数亦有作俯身直肢的,内含一、二次葬者合葬墓内的一次葬者,有的将其胫骨、腓骨及趾骨折回而压于盆骨及股骨之下者,这类墓葬往往较短。这种处置尸体的方式,似乎是一种有意安排的葬式。头均向南,所见墓葬均无随葬品。这里的小孩实行瓮棺葬。瓮棺往往成群,一般作环状分布。葬具有两鼎相扣,也有鼎缸或鼎盆相扣的,以鼎钵相扣者居多。墓坑平面一般呈圆形,瓮棺正置于坑中。
濮阳西水坡发现的伴着用蚌壳铺成动物纹样的墓葬,为探讨后冈一期文化的宗教及与其相关的社会状况,提供了新的材料(图2-40)。
西水坡M45是一在东、西、北三面各设一小龛的土塘墓,平面略似倒置的下方两侧及底边呈弧曲状的凸字。墓塘的主体部位埋一壮年男性,仰身直①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文物出版社,1988年。
肢,头南足北,东、西、北三龛各置一尸体,依次为年龄、性别不明者、十二岁左右的女性和十六岁左右的男性。东龛尸体的长度略和西龛者相当,推测其年龄当亦在十图2—40濮阳西水坡M45二岁上下。三者均仰身直肢,东西龛者头都向南,北龛的尸体头向东。那位十二岁左右的女性的头部,见有刀砍的痕迹。另外,在壮年男性脚下方,距脚约35厘米处,横置两根人的胫骨。这些尸体的放置情形,和后冈一期文化所见的普通合葬墓不同,是否是死者生前某种关系的表现,如是,是什么关系?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位壮年男性的东、西两侧,分别用蚌壳精心铺塑一龙一虎图案,进一步突出了他在墓穴中的主体位置。龙头朝北,背朝西,全长1.78、高0.67米,昂首,曲颈,弓身,长尾,前爪扒,后爪蹬,状似腾飞;虎头朝北,背朝东,全长1.39、高0.63米,头微低,圜目圆睁,张口露齿,虎尾下垂,四肢交递,状如行走。在M45之北,还有一合体龙虎,龙虎为一躯,虎背上还有一鹿。龙的头部摆塑一蜘蛛,正对龙的前方摆塑一圆球。同时,在这合体龙虎以南,又有一蚌壳摆塑的龙,头朝东,背上骑一人。这龙以北近处还有一蚌壳摆塑的虎,虎头朝西,作奔跑状。无疑,摆塑的动物群,当是埋葬M45壮年男性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②。如此,可见这位墓主人当是社会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龙是古代传说中能兴云作雨的神异动物,封建时代又以龙作为皇帝的象征。在西水坡之后,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前后的庙底沟文化晚期、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中礼器上,均见到龙的不同形象。庙底沟文化晚期小口平底瓶上的彩绘龙,被认为与鲵鱼有关。红山文化的龙和良渚文化及陶寺遗存的龙,分别是由猪和可能是从鳄的形象的艺术演化。可见,龙的形象或关于它的意识的起源,是多元的,而在其起源到形成的过程中,信仰龙的不同考古学文化的居民,在对龙的信念方西,又存在不断的交往过程。对龙的信仰意识及关于它的形象的艺术表现形式,反映与其有关宗教信仰的发展进程。无须注意到西水坡的蚌塑龙和后世的龙的艺术形象相比,其造型已臻于相当完善这一事实本身,即使关于它的意识与艺术形象最初表现,亦表明它所表现的宗教已步入自觉意识的程度。因为对龙的崇拜,不是起源于对某一具体生物的崇拜,龙是一种宗教信仰的表记,本身就是宗教意识加工出来并寄以依托于它的结果。
宗教信仰的起源很早,从考古学观察,可以安排死者生活的任一方式的出现,作为已存在宗教信仰的标志。在武安磁山遗址可见到两种不同的祭仪形式③。其一是“陷祭”,可能是祭天地、祈丰年的一种宗教活动。这里的居民挖出一定形式的坑、坎,然后放入粮食,树籽、猪狗和含炊器在内的成组陶器,再经燔烧和瘗埋,完成虔诚神圣的祭仪;其一是“供奉”,是将成组的陶器和石斧及磨盘、磨棒这类生产及加工粮食的工具放在一起,通过某种仪式,以希冀扩充这些器物实用功能,表达祈求丰年的情感。至半坡文化时期,半坡发现的埋在地下的两个盛有粟米的小罐以及在第二号窖穴中见到的有盖的小陶罐,可能就是与祭祀有关活动的产物,大概是奉献“粟米之神”以求更多的收获。半坡陶盆上配置鱼纹的图案,可能具有某种魔术征验的意义,是借以表达获取更大量的生产物的宗教画。这里特意埋藏在大型一号房子居住面下的带盖粗陶罐,和南壁下白灰层中的人头骨及其旁边破碎的粗陶罐①,很可能是同奠基仪式有关的包括人牲在内的祭祀遗存。这类与宗教巫术的人祭、人殉,由于在发掘庙底沟文化遗址时能更多地见到被弃置的小孩尸体,以及人和动物共存于灰坑的现象,而给人们增强了这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印象。可见,把和M45中的青少年,尤其是那位处于西龛年的头部有刀砍痕迹的少年,视为M45壮年男往的殉人,是不无道理的。
②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华县报告编写组:《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③梁思永:《后冈发掘小记》,《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
张光直教授对西水坡M45及其相关的遗存进行研究的结果①,认为龙虎鹿摆塑艺术形象的寓意,是原始道教上的龙虎鹿三0。东晋葛洪(约283—343年)《抱朴子》内十五中说:“若能乘0者,可以周流天下,不拘山河。凡乘0者有三法,一曰龙0,二曰虎0,三曰鹿卢0乘0须长斋绝荤菜断血食,一年之后乃可乘此三0耳龙0行最远,其它者不过千里也。”0,《说文》云:“举足小高也,从足乔声”。龙0、虎0、鹿0的作用是道士可以它们为脚力,上天入地,与鬼神来往,其中尤以龙0脚力最强。《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矫灵应经》说:“三矫经者上则龙矫,中则虎矫,下则鹿矫大凡学仙之道,用龙矫者,龙能上天入地,穿山入水,不出此术,鬼神莫能测,能助奉道之士,混合杳冥通大道也龙矫者,奉道之士,欲游洞天福地,一切邪魔精怪恶物不敢近,每去山川江洞州府,到处自有神祗来朝现”。据此可认为濮阳M45的墓主是个原始道士或者巫师,而用蚌壳摆塑的龙、虎、鹿乃是他能召唤使用的三0的艺术形象,是助他上天入地的三0的形象。这样,西水坡M45及其有关遗存的发现,就可把道教的渊源推到后冈一期文化时期。
由于把西水坡M45及其有关遗存,推定为与道敏三0有关的巫术性质和确定墓主人为巫师的认识,因而,一方面可以认为这墓中的青少年殉葬是侍奉巫师的宗教行为,另一方面,又何尝不能将这组遗存整体视为是巫师为了某种目的带着助手及三0入地的宗教行为呢!?是向神作出的奉献哩!
人殉、人牲是否和父系氏族制、军事民主制及阶级社会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甚至把前者视为后者的标志的问题①,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还在人类创造具有剥削、压迫和阶级这类现象的社会之前,就已创造了超人类自身及自然而受到人类崇拜的神。人们为了从神那里获得佑护,便侍奉神。随着人类关于神观念的发展,出现了殉、牲一类的祭祀行为,导致神权的产生。同时,伴随宗教信仰及宗教行为的日益复杂,先是为了祭祀等宗教活动临时推举出“巫师”,后来,祭祀等宗教行为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乃至出现了专业巫师。巫师是半人半神,是沟通人与天地诸神的桥梁。至迟,宗教成了某些人的专门活动起,人们侍奉神的同时,也就要待奉巫师。既然,剥削、压迫及阶级这类社会现象,是从无剥削、无压迫及无阶级社会中脱胎出来的,那么、维护剥削、压迫和阶级统治的最初的那些代表性人物,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最便利又最能为人们接受的办法,就是从传统中寻找武器,并加以扩充和宣扬。在思想领域内的最好武器,是已经存在的神权,所以,诸民族的最初阶级社会的那些统治者,不是搞政教合一,就是搞王权神授这类统治把戏,便是出于这里讲的原因。
①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磁县界段营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6期。唐云明:《试论豫北、冀南仰韶文比的类型与分期》,《考古》1977年第4期。
①材料取自: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71年安阳后冈发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安阳后冈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82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①张家口考古队:《蔚县考古纪略》,《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4期。
基于上述,可知侍奉神、巫师和统治者,是历史进程中依次出现的三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同时,又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导致这三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结。从西水坡M45直接见到的只是侍奉巫师的现象,何况包括这位巫师在内的所有埋葬现象,还可能是出于某种宗教目的而向神作出的奉献行为哩!?同时,无论是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当时整个中国社会,都未进入上述的后一历史境域,因此,难以依据M45这类搞祭祀活动时留下的遗迹,认定遗留这遗迹的社会“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发展到军事民主制阶段”,更不能说“阶级已经产生”①。
在黄河下游,继后冈一期文化之后,便是大汶口文化的刘林期。它的年代约与庙底沟文化前期相当。由于庙底沟文化的东迁,刘林期的分布范围,远较后冈一期文化缩小。目前,只在鲁中丘陵、徐淮平原及胶东半岛才见到这时期居民留下的遗址和墓地。同时,刘林期居民积极接受并融合了庙底沟文化的先进因素,将自己的生产力及社会关系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并对江淮地区及长江下游和辽东半岛产生了积极影响。
刘林期陶器的形制和其基本组合,自具特征。陶器的颜色,基本为红色,也有少数呈灰、黑色的,质地多为夹砂及泥质两类,还有一定数量的夹蚌末、夹云母末者,器表多作素面和磨光,无绳纹,常见的纹饰有点纹、划纹、弦纹及附加堆纹,红衣、彩绘、镂孔及篮纹数量较少。基本器形为鼎(上身为罐、钵、盆及釜形)、豆及觚形器,此外尚有盆、钵、罐及少量的器盖及器座,而和其它考古学文化的面貌保持着区别(图2—41)。
图2—41早期大汶口文化陶器1.3.5.鼎;2.钵;4.豆;6.觚形器(山东兖州王因出土)。
刘林期居民普遍流行拔牙风俗。同时,在王因还见到一些人头骨的下臼齿外恻,留有石质或陶质的球,相应地齿面萎缩内收而呈马蹄形,和齿面磨损甚重的现象,显然,是死者生前将石质或陶质小球长期含于口内所致①。观察王因三六六个人骨个体(男二六五,女一〇一)的结果①,拔牙的有二八一人,占所观察的个体总数76.8%。其中男性二〇五人,女性七十六人,分别占男女总数的77.4%和75.2%。同时,在二八一人中,二七五人是拔除一对上侧门齿,两位女性分别拔除一上颌中门齿及一对上颌侧门齿,和一对上侧门齿及一犬齿,另外四位男性,均拔除一个上颌中门齿。拔牙的年龄,在观察的个体中,男性没见到小于14—15岁者,女性也未见到小于16-17岁者。如果考虑到拔牙以后的齿槽闭合要一二年的时间,并不计个体和性别之间在施术年龄的某些差异,那么一般来说拔牙时间是在14岁左右,也就是人的第一组牙齿(乳齿)被后来长出的第二组牙齿(恒齿,不包括第三臼齿)全部取代完成之时,即进入性成熟的转折时期进行的。这时,第二性征的发育已很明显,青春期开始,在生理上为迈入成年准备了条件。据此,可认为拔去一对上颌侧门齿,是对已达到成年而获得婚姻资格的人进行成丁礼的一项内容。
①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濮阳出土六千年前的龙虎图案》,《中国文物报》1988年1月29日。
①卜工:《磁山祭祀遗址及相关问题》,《文物》1987年第1期。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
从存在公共墓地和至今考古发掘不多、亦少有报导的遗址来看,刘林期的居民是聚族而居的。长岛北庄的这时期遗址②,由于其居民和辽东半岛的同时期居民存在着较多的经济、文化交往,文化面貌上有着较多的自身特点。这里发掘房屋遗迹十六座,皆系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半穴居。F是一圆角方形的半穴居,东西长6.2、南北宽5.2米,深0.6—0.7米,门道略朝西南。坑壁经过特别加工处理,修整均较陡直,普遍挂抹了一层灰黄的细密纯净的墙皮泥,在北壁及南壁的西段及整个西壁,还增抹上一层白色的料姜石粉。门道呈斜坡式,在南壁中部。门道北侧有一可能是备雨水倒灌而设的贮水坑。居住面铺垫平坦而坚硬。室内有三个灶,门道两侧各一,另一个灶较大,位于紧靠北墙基中部冲门方向。埋柱洞共有二十五个,其中分布于房基坑周壁十七个,居住面中部两个,门道两侧四个。依据房基形状、结构和柱洞的排列,房顶当是四角攒尖式。从房基坑坑壁的最大高度推测,在墙基的上面可能还有一段以木棍、草和泥巴构成的木骨泥墙。门道处则应有一门棚(图2—42)。
刘林期居民死后,葬于公共墓地。墓地分为墓区,如刘林墓图2—42长岛北庄F地是由五个墓区组成的①。葬俗以单人一次葬为主,也有少数合葬墓。王因的合葬墓较多,但它在墓葬总数中,也只占极少数。这里有二次葬式的合葬,也有一次葬式的合葬。前者内含尸体较多,最多的一座墓葬达二十二个个体。这类墓的死者,多数墓内均为男性成年个体,少数墓内是男女老幼兼有。后者,内含个体二、三人,墓内死者往往同为男性,或同为女性。死者在墓穴中摆放的姿式,基本是头向东,仰身直肢,极少数死者,是俯身或侧身曲肢和盘腿盘臂者。二次葬式,一般是将头向置于肢骨、体骨的上方、是象征性地仰身直肢葬。随葬品多为陶器、石质工具,有的墓年还有装饰品和其它用品。陶器多置于死者腹部以下部位,其它物品多见于死者生前佩戴部位。墓穴绝大多数是呈长方形的竖穴,少数为具有生上或熟土二层台者。后者的剖面为倒置的凸字形,随葬的陶器,一般放在二层台上。至今,发掘中虽未见葬具,但熟土二层台很可能是葬具周围的填土。生产工具以石、骨质地的为主。这时广泛使用磨制技术加工石器,和为了使石器牢固地捆缚在柄上而相当普遍地推广了对钻方法制造穿孔的技术。随葬的石器,不少是因使用而致残破的。如大墩子第一次发掘发现的五件石斧中,三件是仅存刃部的残品①。甚至这里随葬品最多的M44,出土的石铲也残缺刃部。类似情况还见于刘林第二次发掘①。其报告发表的穿孔石斧标本,刃部都有残损痕迹。随葬器物多达二十五件的M185出土的穿孔斧,因长期使用及反复修磨而形成凹形刃口,至入葬时刃口仍有残损。这就表明,当时制造一件磨制石器还是很不容易的,磨制石器是人们的宝贵用品。
②张光直:《濮阳三0与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文物》1988年第11期。
①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
①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
石器的种类以斧、锛为主。在刘林第二次发掘中,斧、锛的数量,分别占遗址出土工具总数的31.25%和41%。同地墓葬中随葬斧、铸的数量,均占随葬工具总数31%。大墩子墓葬出土的九十五件石工具②中,斧、铸分别占14.73%和49.47%。从遗址及墓葬所出石斧的总的情况来看,体薄穿孔的石斧的数量,只占较小比例。其次是石铲及石凿,例如在野店墓葬随葬的斧、锛、凿及铲的总数中,均仅占11%①,在大墩子墓随葬的石工具中,它们分别为8.4%和12.6%。刘林期的刀、镰,无论是墓葬,还是遗址,均极少见。这是否是由于使用别种收割工具,或是其它原因,目前尚说不清楚。尽管如此,上述情况表明,原始农业和以锛凿为工具的手工业,在刘林期的社会生产中,已占有根重要的地位。
属于原始手工业方面的作业,还有骨角牙器制作、制陶和编织。显然,在陶器的成型工序上,陶工已较广泛地使用了慢轮。
从使用鱼镖、枪头、网坠、弹丸和镞随葬,以及从遗址及墓葬中发现的鹿角、骨、龟甲和大量獐牙及其制品来看,在经济生活中,渔猎业还占着重要地位。
家畜的饲养,已有了进一步发展,成为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在发掘刘林遗址采集的六百五十二件兽骨中,猪牙床有一百七十一具,占26%多。此外,还有牛、羊及狗兽骨。刘林①和大墩子都有用狗殉葬,或如大墩子M213那样,以陶狗作为随葬品的现象,说明狗已是当时人们的重要伴侣。刘林M100中,发现一件用猪牙雕刻的猪头形饰物,嘴、眼、鼻俱备,维妙维肖,如果猜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食物和对猪的习性缺乏深刻了解,很难出现以猪为题材的艺术作品。这件猪头形饰物,生动地表现了当时养猪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它从一个侧面又反映了农业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马克思认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②。前述刘林期社会生产及经济,决定它只能处于氏族制阶段。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担负主要职能的,是妇女还是男子?是区分母系氏族制还是父系氏族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刘林第一次发掘的五十二座墓葬中,只鉴定了七座墓葬中死者的性别及年龄。三座女性墓中,除随葬尚不明确用途的牙勾工具外,别无其它工具随葬。而在四座成年男性墓葬中,除M这位五十——六十岁的老年随葬牙勾外,M1、M7、M25分别随葬了锛及砺石、斧及砺石和斧。M25还同时用枪头和狗随葬,表明死者生前还是一位猎手(图2-43)。可见,当时男子拥有基本生产中使用的主要的工具。
图2—43刘林M25和骨梳(1)、牙雕猪头(2)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期。
②韩康信、潘其风:《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年第1期。
①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等:《山东长岛北庄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7年第5期。
①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②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的墓主,均经性别、年龄鉴定。这里男性成年六十六,女性成年五十一,少年二,十三岁以下儿童十四,二人合葬者三,性别不明成年人九③。在十四座儿童墓中,除M176内的十二岁左右死者随葬牙勾形器外,其它均无工具随葬。这从一侧面反映了随葬工具的情况,是和死者生前所从事的劳动有关的。在性别确定的一百一十七座成年单人墓中,五十二座随葬了工具。其中女性十七座,占女性总数的33%:男性三十五座,占其总数的53%。可见,使用工具随葬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
男子随葬的工具约占总数的70%,女子只占30%。在种类上,妇女用铸随葬的只有一例一件,男子则有七例十六件,且女子没有凿、弹丸、网坠随葬;男子却缺乏纺轮随葬。可见,男性拥有工具的数量多于妇女,同时,以铸凿为主要工具的手工劳动及渔猎生产领域,已主要是男子的劳动部门,而纺织这类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担当。同时,这里男子使用斧随葬的有九人,用牙勾形器随葬的十一人(同时随葬斧者不计),分别占随葬工具的男子总数的约26%和31%;妇女使用斧随葬的有六人,用牙勾形器者仅二人(同时随葬斧者未计),分别占拥有工具随葬妇女的约35%和12%。如果依有些研究者认为牙勾形器是用于农业的工具的话,那么,它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虽略低于男子,但依然起着值得注意的作用。
类似的情况,也见于野店和大墩子。
野店被确定性别、年龄的墓葬八座,其中双人墓两座,单人墓男、女各三座。女性单人墓中,两座随葬纺轮,一座未随葬工具,在两座双人墓中的两位女性,一位随葬了骨针,另一位随葬了石斧(图2-44)。三座男性单人墓,分别随葬了石铸,或石斧及砺石,或石铸、砺石、骨凿及骨链。
大墩子也是只在男性墓中才见到镞、鱼镖一类渔猎生产工具。这里的M44和刘林M25近似,随葬品极为丰富。该墓主人用狗、鱼镖、骨管(拉箭板指)①和斧铲,形象地标示他不仅是位农民,同时还是位渔猎能手。同时,和渔猎工具发现的情况相反,绝大多数的纺轮却都出自妇女墓葬中,而且,百分之七十的被确定为成年女性的墓葬,都用纺轮随葬。可见,大墩子渔猎和纺织劳动分工的情况,也和刘林一致。
③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①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又《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1。
在农业和手工业方面,大墩子第二次发掘的墓葬有十座随葬了石铲,其中男性八座,女性仅两座,出土獐牙勾形器的十五座墓的主人均属男性。大墩子第一次发掘的妇女墓葬中,只有M25和M30分别随葬了斧、铸和凿。也就是只有10%的女子用斧随葬,20%的妇女死后随葬铸。这里随葬斧、锛的男性墓,分别占男性墓的20%,而且,对两次发掘大墩子墓葬统计表明,凿只见于男性墓葬。更应引起注意的是,使用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随葬者,均为男性。其中的M4和M32还同时出土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地指明死者生前是位具有特殊技能的善攻石、骨、牙料的手工业匠人。这种手工业匠人只在成年男子中出现的现象,和原始手工业基本上由男性担当的情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可见,在以农业为基本生计,家畜饲养、渔猎和手工业占着重要地位的刘林期社会中,在男子至少也和妇女一样加入了农业劳动,独占了渔猎部门,和成为手工业劳动的主要担负者的情况下,显然可以认为,男子已把社会劳动的主要职能握在自己的手中;而妇女的劳动在家族和社会中的意义,已是今非昔比,降到次要地位了。
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劳动的作用及意义的提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也是它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生产对比关系中占据的优越地位,是父系制代替母权制的经济基础。而男子控制或为其所有的财产超过妇女的私有财产,并在这种对比关系中占据主导或统治地位,以及由此产主的改变母女财产继承制为父子财产继承制的要求,是导致母权制之被颠覆,而代之为父系制的直接动因②。在刘林期,这种性质的经济基础和实现这种性质变革的动因,早已存在,并且,已产生了作为父系氏族制特征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家庭。考古学见到的这方面的事实,便是成对的异性成年男女合葬墓。为方便说明,将这类合葬墓列表如下页:表列四处墓地八座合葬墓,刘林的M102、M144、大墩子M67(M86)和野店M88均为成年男女,据王因简报①关于合葬墓的分类来看,这三座异性合葬墓中的男女,亦当为成年。唯刘林K21中的男女,按现今标准,应归为少年,但原始社会中的民族,成丁礼年龄在十三——十五岁间者,并非少数。
陶罐2件,均放在女性下肢骨上。此外还有牙勾5,纺轮1,弹丸7和玉石饰1。
M10255岁左右女性,居左。
55—60岁男性,居右。
两人上身相靠,男住左臂压在女性右臂上,仰身直肢。
②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
彩陶钵1,觚形杯2及鼎8等8件陶器和■牙1件。男性腹部放着2鼎及1觚形杯,剩下的随葬品都放在女性腹部。
刘林M144成年女性1,成年男性1。迁葬鼎4、觚形杯1,豆2,石斧1。
大墩子M67M86M67壮年女住,居右;M86中年男性后左。
两人并排紧靠,仰身直肢。
男性随葬獐牙勾形器1、骨栖1、龟甲1、骨鱼镖4、陶鼎3,三足高柄杯1。女性随葬獐牙勾形器1、石纺轮1、龟甲1、陶豆1、鼎2、罐2、碗1、器盖1、三足高柄杯1。
同一座墓,编墩了两个墓号。
这墓号,实可作骨架理解。
野店M88女性青年,居右;男性壮年。两人并徘紧靠,仰身直肢。
龟甲1副,置于两人盆骨之间。小鼎1、钵形鼎1及骨针1位于女性青年左小腿骨右侧。小石环1放在男性壮年下颌骨下方,陶镯6件套在男性壮年右腕骨上,另3件陶镯套在男性壮年左腕骨上。
无论后冈一期文化,还是已被确认为母权制时代的半坡类型,都未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因此,应将这类墓葬的出现视为历史现象的同时,还当把合葬墓中的男女视为夫妻,而且是现实的夫妻关系发展到牢固程度在葬俗上的表现形式。
已知墓中男女葬式,均仰身直肢,并排平列,男女居左居右,尚无定制,同时,女性拥有的随葬品,尤其是陶器,往往还多于男性,反映夫妻生前人格、地位及经济关系是平等的,甚至,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妻子较丈夫还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实现世系及财产从母系继承制转化为父系继承制,是从女性为中心的对偶婚过渡到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大墩子的一座一位男性中年带着一个八——十岁小孩的合葬墓,是刘林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的同时,实现了世系及财产关系的父系继承制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刘林和大墩子的合葬墓的年代,可推到野店二期(刘林M102)或略早于野店三期,野店合葬墓的年代,属野店三期,王因在野店一、二期时,不仅不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而且,还相当广泛地流行在刘林、大墩子及野店未见的集体二次合葬制及多人同性合葬制。至野店三期时,王因虽见到三座成对异性合葬墓,但仍以同性合葬墓为主。可见,在实现向父系制过渡时,刘林期的诸居民点的情况显示出不平衡性。如果王因发现的那两座一位成年女性及一个未成年个体的合葬墓的年代,相当于野店三期的话,还可以认为在同一居民点的居民,一部分人实行一夫一妻制时,另一部分人还可能仍然过着母系制生活。
一般认为这些不同地点的墓地,是氏族的墓地。刘林墓地分为五个墓群,“这些一个个的墓群则很可能是血缘关系更为密切的家族葬地”②,家族葬地包含了单人葬及数量极少的夫妻合葬墓。可见,成对的夫妻包含在家族中,家族包含在氏族中。氏族墓地被划分为若干家族墓区,反映了家族经济在氏族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氏族墓地的存在,则反映家族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冲破氏族制的程度。
私有制的发展进程,决定父系氏族制的状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贫富分化的程度,是私有制进程的一面镜子。反之,从这面镜子,可看到私有制发展水平,进而了解父系氏族制所处的阶段。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出土陶容器(包括极少量器盖)五百二十四件,石斧、铸、凿、铲工具四十八件。平均每墓可葬陶器3.61件,石工具不足半件。这两类器物是当时的重要财富。故可把它们的总量视为刘林氏族的社会财富总和的缩影,将各墓出土的这两类器物看成死者生前占有财富的缩影。上述墓葬可分为如下四类:(一)凡随葬陶器六件以上,或虽不足六件陶器,而有两件以上石工具者,属富裕墓葬;(二)凡随葬陶器三——五件,或有一件石工具者,是中等墓葬;(三)凡无石工具而有一、二件陶器,或无陶器但有其他随葬品者,为下等墓葬;(四)无随葬品者,是“赤贫”墓葬。依此四类,列成下表。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321页。
(四)类墓十九座,占总教的13.1%,没有随葬品;(三)类墓五十座,占总数的34.48%,虽有随葬品,但不少墓缺乏陶器,即使有的墓出土陶器,数量也在腿葬陶器平均数之下。相反,(一)类墓四十座,占总数的约27.6%,却有三百五十件陶器和三十八件石工具,分别约相当各自总数的66.4%和75%。且其中个别墓葬的随葬陶器高达十二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九、二十五或二十七件,罕见的彩陶也出于这类墓中。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大墩子。因为这里第一次发揭的二十大座墓葬共出上九十五件陶器,平均每墓3.5件,恰和刘林相近。按在刘林使用的方法,将这里的墓葬也分为几类。
(一)类墓葬,占墓葬总数的25.9%,拥有54.7绳的陶器和81.8%的石工具。在这类墓葬中,那些手工业匠人和渔猎能手的随葬品,是颇引人注目的,他们踌有锥多的陶器和石工具外,还有不用的其它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随葬。M44就有骨锥十三件及骨针八件,还有一条狗:M32用骨锥十九件、骨针四件等四十件物品随葬。与此相反,(四)、(三)两类墓葬,占墓葬总数29.6%,只占随葬陶器总数的5.2%。
可见,两地随葬品情况,反映墓主人占有的财富存在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刘林及大墩子妇女随葬陶器的数量,或和男子相等,甚至高于男子。刘林和大墩子(一)类墓中的男子墓葬的随葬陶器,分别为7.7件和7.5件,而两地同类墓中的女性墓的随葬陶器,平均每墓分别为10.8件和7.3件。同样,刘林和大墩子(二)类男子墓葬的陶器,平均每墓分别刚达三件或3.2件,妇女则是3.7件和3.6件。显然,妇女在家族中对财产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其家族和社会地位,并未因母权制被颠覆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而变得今昔两重天。无疑,这同渐进地、和平地实现这一变革有关,也是父系氏族制早期的特征。
在个体制家庭还包含在家族的社会中,财富不均的现象,主要是表现于家族之间。刘林T413的二十四座墓葬,随葬陶器在六件以上的十三座,三——五件的五座,且墓地中随葬陶器最多的H148(十九件)、M182(二十五件)及M145(二十七件),和墓地中仅有的随葬陶器达八件的两座儿童墓及一座也有八件陶器的10—15岁的少年墓,都在这个探方内。同时,T406、T407及T408探方的二十四座墓葬中,六件陶器的两座,三——五件的七座,一、二件的也是七座,无陶器随葬的多达八座,占了三分之一。显然,儿童和少年随葬品的多寡,当不出于自身的原因,而取决于其所属家族的经济状况。可见,T413家族比较富裕,T406—T408家族则较为贫困。这种家族间贪官分化的现象,自然是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
如果将这两墓地和半坡类型的元君庙及史家①比较,可见到如下情况:墓器(一)(二)(三)元·墓葬18.7547.2933.66刘·墓葬26.7535.38.59元·陶器36.9447.6915.34刘·陶器60.5531.647.55墓类比例葬陶表中墓类(一)、(二)和(三)的含义,分别相当于刘林、大墩子表中的(一)、(二)和(三)及(四),“元”和“刘”分别代表元君庙及史家两墓地和刘林及大墩子两墓地,比例数是指同类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如刘(一)类墓葬的比例数,是刘林、大墩子(一)类墓葬比例数相加的平均数。分析表列数字可见:1.刘林及大墩子(三)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的同类墓扩大,而所占陶器的比例反而缩小,反映这部分居民生前占有财富的情况,较元君庙及史家恶化;2.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增加。前者(二)类墓的比例,却较后者减少。若把它们的(一)、(二)类墓所占比例比较,元君庙及史家仍少于刘林及大墩子。可见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的增加,可能是前一时期(二)类墓者分化的结果;3.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所占陶器的比例,较元君庙及史家同类墓所占陶器比例增大,反之,前者(二)类墓占有陶器比例少于后者。表明刘林期的财富向(一)类墓集中。
①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3期。另外,元君庙和史家(一)类墓随葬的陶器,墓均数分别是同地(三)类墓的5倍和3.5倍,而刘林及大墩子(一)类墓随葬陶器,则分别是同地(三)类墓的11.6倍和11.8倍。
可见,在贫富分化方面,刘林期较半坡类型扩大了,私有制也进一步发展。
现在,可将刘林期社会的一些特点,归纳如下:
1.在家族和社会劳动分工中,男子已担任主要职能,或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他们中间出现了一些具有专业特长的劳动能手。这些人占着较多的财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妇女在某些生产领域中还起着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说,她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已退居第二位了。
2.家族已明显地分裂为富裕的和贫因的。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了,贫富分化还未能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同时,贫困的人数较少,多数人的经济状况,都在中等以上的水平。作为后来父权制特点的家内奴隶尚未出现。
3.存在着一夫一妻婚姻。妇女在家族和社会中,基本上和男于处于相等的地位,而在家内经济生活中,或许还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或支配权。
大溪文化早期与马家浜文化大溪文化是以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①命名的。其年代,前期可进入半坡类型,后期约和庙底沟类型相始终。标题所说的早期的涵义,并非该文化本身分期的“早期”,是指约和黄河流域仰韶时代前期年代相当的大溪文化遗存,即基本上是自大溪文化三期①以前的遗存。同时,目前还难以大溪文化的分期标准界定大量的具体遗存的年代,尤其是还不明白该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该文化社会进程的联系,所以,这里所讲的内容,可能涉入大溪文化四期的材料。这在目前确难以避免。
大溪文化的分布地区是:西起瞿塘峡两岸,东达洪湖之滨,北自荆山南麓,南抵洞庭湖畔,处在中国东西、南北交通的腹地,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图2-45)。这文化的陶器,基本上呈红色,图2-45大溪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1.大溪;2.龚家大沟;3.朝天咀;4.中堡岛;5.杨家湾;6.清水滩:7.红花套:8.西门河;9,关庙山;10.杨木岗;11;陈家湾;12.朱家台;13.毛家山;14.蔡家台:15.桂花树;.柳关;17.三元宫;18.丁家岗;19.划城岗;20.汤家岗;21.王家岗;22.车轱山。
盛行红衣。外表常为红色的陶器,内表却为灰黑色。同时,也有少数的陶器呈灰色、黑色、橙黄色和白色的。较早的白陶,色泽灰黄,主要成分为SiO2,另有较多的Al2O3,较晚的白陶,往往还有较多的MgO,而颜色洁白。陶器的质地分泥质和粗陶两类。粗陶除夹砂、蚌末外,另有单纯以稻壳作羼和料的。陶器的主要纹饰有戳印纹、弦纹、刻划纹、堆纹、镂孔和彩绘。
①张忠培:《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
①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图2-46大溪文化陶、石、玉器1.彩陶罐;2.圈足盘;3.曲腹杯;4.圈足碗;5.器盖;6.罐形鼎7.器座;8.双环形石饰;9.10.玉玦;11.钵形三足器;12.彩陶瓶;13.豆;14.石斧。纹。
戳印纹是大溪文化最具特征的纹饰②。它是由圆形、半圆、新月、三角、S形、X形、菱形、长方、方形、工字形及篦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2-46)。彩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泥质红陶外表先涂红农再画黑彩,也有赭彩,个别的是白衣黑彩及红彩。同时,还有内彩。图案可分两类;一类是由曲线、弧形三角、曲边块状及圆点,配以直线的几何形,当是受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影响的产物,但其中常见的绞索纹及平行带中夹鸟形或横人字形(实为前者之变简)纹,颇具自身特色;另一类是由直线条带、菱形方格、银齿形、圆圈及点状线组成的几何形,此类图案,自具风格(图2—47)。器形主要是釜、鼎罐、圈足盘、圈足碗、双腹杯、筒形瓶、敛图2—47关庙山、毛家山、丁家岗出土陶器1.2.碗;3.杯;4.盘。口簋、敛口钵、器盖、器座及支座。三足器很少,流行圈足器。三足器除鼎罐外,还有三足钵。这些器类下的三足,系由矮圈足切除其余部分而成。这表明三足器的产生,是受圈足器的启发而沿袭了圈足器传统的产物。陶器均为手制,除早期遗留用贴塑法制陶外,基本上用泥条盘筑法制成陶坯,再在慢轮上加工修整成器。陶器烧成温度较低,如红花套标本为600°—700℃,大溪标本为750°—810℃,三元宫标本为880℃①。划城岗发现的由火道、火膛及烟囱组成而无窑异的陶窑①,不仅说明陶器是在陶窑内烧制的,而且,其烟囱位置及无窑箅的结构特点,和以红烧土块作垒砌陶窑的材料,还说明是这文化自身的发明。
就上述大溪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显示的文化面貌,尤其是以该文化较早阶段的丁家岗下层遗存①,和石门皂市下层遗存②进行比较,可看出西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大溪文化是从石门皂市下层遗存生长起来的。
同时,自大溪文化居民分布区溯汉水而上,进入汉水上游的陕南地区,沿丹江、浙水则与伊洛地区相连,此两地均是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分布区,更有甚者,在湖北境内的汉水流域及河南境内的浙水沿岸,均零散地分布着二些半坡和庙底沟两类型居民的移民点①。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期。
①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2期。
①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①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1961年第11期。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②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
①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安乡县汤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2年第4期;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第4期。
这些文化居民分布的格局,为它们进行文化、经济交流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近来,在汉水上游陕南地区的半坡类型遗存中,已见到大溪文化的具有戳印几何形纹饰的白陶圈足盘残片①,前面谈到的大溪文化彩绘图案所表现出来的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的影响,均表明大溪文化和半坡及庙底沟两类型之间确已存在相当广泛而深入的文化、经济交流。
当然,大溪文化居民区还可同四川、江西腹地、广东和位于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部分地区,甚至通过中间媒介而同长江下游的同时代居民,进行了经济文化的交往。有的学者通过时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崧泽及良渚等文化的玉器种类、形制、用途的比较研究②,认为大溪文化的玦、璜这类玉饰品,是长江下游文化传播的产物,同时并非依样画葫芦,体现出了大溪文化居民的创造性加工。但是,从大溪文化基本内涵来看,沿着汉水,尤其是由浙水沟通同伊洛地区的联系,当是大溪文化居民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向。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当黄河中上游步入庙底沟类型时期,它们之间的这种交流,才达到相当频繁的阶段。同时,住居在江汉地区的大溪文化居民能直接吸收庙底沟类型的信息,而使他们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面貌,呈现着显著区别。考古学为了标示这种差别,分别称之为关庙山类型和汤家岗类型③。
大溪文化居民聚族而居。他们留下的居住遗址,往往见于靠近水源的高地下。房屋的基本特点是:大多为地面上的建筑,形式分圆形、方形和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只有圆形的一种。地面起建的房子,往往先挖墙基槽及立柱洞,立柱后,用烧土碎块掺和粘上填实墙基糟,形成上筑墙根。再在立柱之间编扎竹片竹竿,里外抹泥,成为编竹夹泥墙。为支撑屋顶,室内一般也挖洞立柱。屋内地面下用红烧土块铺垫,表面敷涂细泥并经火烤,有的屋内围筑灶坑。有些房屋设具有护棚的门道,还有的房屋备有撑檐立拄或专门的檐廊。关庙山F22是一座地面起建的长、宽近6米,房顶为四面坡的方形建筑④,门开于西墙正中,设有略高于居住面的门坎。该房屋的居住面、墙基及墙和室内设置立柱的材料、结构及构造程序,均同于上述大溪文化房屋建筑的一般情况。F22的灶坑,设在房屋正中,方形,四周有埂,内有一条南北向隔梁,将灶坑一分为二,埂、隔梁及灶坑面均抹泥敷平。灶坑东南角筑一高于灶坑埂的红烧上台,顶部呈锅底状,抹一层泥,可放置圆底釜一类的陶器。
F22自灶坑东北角至北墙中部偏东,在室内垫层上起筑一堵隔墙,将房屋北半部分为东西两间。屋墙外四面均用红烧土块铺成散水,厚5—15厘米,低于室内地面12—15厘米。居住面上有陶器五件,其中一件筒形罐内还存着小石锛、骨笄、扁锥形骨器、小虎角及野猪牙各一件。散水上放着三件陶器和二件石斧。据此可看出当时居民简单的生产、生活情景。
稳定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经济,是这种定居生活的必要前题。以稻壳碎末作为陶器的羼和料,红花套、关庙山、毛家山及三元宫等地建筑遗迹的红烧土块中,普遍羼和稻壳和稻草末。红花套烧土块中的稻壳标本,经鉴定为粳稻。这些情况,显示大溪文化居民以营稻作农业经济为主。大溪遗址的堆积中,普遍夹有鱼骨渣,还见牛下颌骨、鹿角及牙和麂子角,不少墓葬使用鱼和龟及野猪牙及兽骨制品乃至狗随葬,例如M78、M93、M153及M138等均随葬了鱼。M138⑤内葬一40—50岁男性,随葬鱼六条,分别置于头下及左肩下各一,左手处和右脚下分别为二条、三条。在三元宫H8内,发现了牛、羊、猪及鱼骨①。可见,当时渔猎及饲养业也居一定地位。各地均未见到网坠,只见到石矛、骨矛及石镞,可能当时江河中鱼相当丰富,以致无须制网捕鱼。同时,纺轮及骨针的发现,证明还存在纺织及缝纫这类家庭副业。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②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第4期。
③湖南省博物谊:《澧县东田丁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1。
④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县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考古》1986年第1期。
制石及制陶是大溪文化居民的两大手工生产部门。制陶已如前述。在大溪文化遗址及墓葬中,只发现斧,铲、锄、锛、凿、刀、杵及砺石这几种石质制品。数量以斧最多,其次为锛,再次为凿,其余石制品的数量均很少。例如三元宫遗址中期出土斧、铸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66%和23.7%②;大溪第三次发掘的墓葬中随葬的斧、锛、凿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56.7%、30.6%和0.82%。石斧多为弧顶或平顶,器身平面呈梯形,中段较顶部粗厚。穿孔石斧和石铲,数量较少,出现的时间较晚。石铸器身平面一般呈梯形,少数亦有呈长方形者。石凿则基本上呈长方形。石器中仍有一定数量的打制石器,多数则是经磨制加工而成的,但通体精磨而棱角分明的器形很少。
大溪第三次发掘的被定为早期而查明了性别的四十八座成年墓葬③中,女性二十七座,男性二十一座。凡随葬石质的斧、锛、凿及纺轮这类工具中的一种者,女性墓七座,右其总数约26%,男性墓八座,占其总数的约38%,可见用石质工具随葬的情况,成年男性相对地多于女性,反映男性在使用这类工具生产中的地位,高于女性。在这些墓中,用石纺轮随葬的,只有M79这位成年女性一例,或许说明纺织这类劳动是女性的专业。同时,男女均使用斧、锛、凿这类石工具随葬,也表明男女在用这类工具的劳动中,尚未存在明显的分工。不过,同时以斧、锛及凿随葬者,女性仅M7一例,占随葬石工具的女性成年墓总数的14.3%,男性有M6、M175、M187及M208四座,占随葬石工具的男性墓总数的50%,可见,不仅表明男性具有使用这几种工具能力的人数多于女性,也说明在这类劳动中男性较女性居于更重要的地位。
⑤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湖北郧县秘均县考古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第四集。
①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②杨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渊源探索》,《南方民族考古》1。
③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年第1期。
大溪文化居民死后,除在关庙山、红花套见到小孩实行瓮棺葬而可能是成人和小孩分别埋葬外,其它各地的成人和小孩均共葬于公共墓地中。
关庙山的瓮棺葬①,发现于遗址中。这里的葬坑分圆形竖穴和浅盆形横穴两种,瓮棺的放置形式,亦有竖置和横置。葬具均为夹砂(炭)或泥质红(灰)陶的鼓腹圜底罐,有的瓮棺口上倒置一件碗或盘作盖。此外,均无随葬品。公共墓地当有一定的排列规律。除在大溪见到一座母子合葬墓(M121)外,其他均为竖穴单人葬,至今没有发现葬具。人架绝大多数头南足北,除较多的仰身直肢和极少的俯身直肢葬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屈肢葬。后者特点显明,形式多样,分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以仰身屈肢最为普遍,有的两腿并靠,弯向左边或右边,双手往往交叉置于腹部,有的呈蹲踞式,下肢向上蜷曲,膝盖弯及胸前,双手在臀部旁或抱住臀部,有的为危坐式,双脚交叉压于臀部,双手伸直或放腹部(图2—48)。大图2—48大溪文化屈肢葬式(四川巫山大溪出土)部分墓内都随葬了器物:陶器、工具和装饰品,有的墓内还随葬了鱼、龟和狗。随葬器物多置于臀部以上部位。陶器放在人架上部或头两侧;生产工具中的石器,常置于胸部或枕在头骨之下;玉、石、骨、蚌和象牙质的玦、环、珠、璜、镯及壁这类装饰品,一般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地方。这些葬俗的特点,显示大溪文化和黄河流域乃至长江下游地区的同时期居民,在习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半坡类型年代范围内而住居于太湖平原及杭州湾地区的居民留下的遗存,具有鲜明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因浙江嘉兴马家浜的发掘①得以认识的,故名之为马家浜文化。
这文化的葬俗自具特点,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死后都埋在公共墓地中,盛行单人葬,至今发掘的二百二十余座墓葬中,只有六座同性合葬墓,墓中均葬二人,女性或男性各为三座②。墓中的尸体基本上是按俯身的姿式摆放,马家浜确认葬式的十七位死者,俯身葬式的占64.7%,其余均为仰身葬;常州圩墩的92%的死者,均为俯身葬③(图2—49)。死者的下肢基本上为直肢的形式。其头向绝大多数向北,吴县草鞋山能判明头向的九十四座墓葬中的死者④,八十六座向北,占91.5%,剩下的八座墓,或向西,或向东,也有向南的。至今,见于报导的只有马家浜墓地中的两位死者骨架旁,看到由木板构成的长方形葬图2—49圩墩马家浜文化墓地。
同时,相当数量的死者都没有随葬品,那些带有随葬品的死者,其随葬品的数量亦很少。圩墩六十二座墓葬中,无随葬品的有三十二座,随葬一至三件器物的二十五座,四至七件的仅五座①。草鞋山的一〇六座墓葬中,二十五座墓没有随葬品,七十八座墓只有一至三件随葬品,有四件随葬品的墓葬仅两座。M38较为特殊,随葬了九件器物。该墓的主人是一位二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女性,随葬豆、盆各一件、骨柶三件、石斧一件、“L”形鹿角器二件和玉饰一件。圩墩随葬品最多的两座墓葬,M14是位老年男性,有五件陶器及一件石纺轮,M是一中年女性,随葬陶器四件,陶纺轮和骨锥、镞各一件。这或许反映妇女和男性老人在亲属中拥有较多的财产支配权,地位亦较高。
随葬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器物,即陶器、工具及装饰品,凡随葬一件陶器者,大多数为豆,其次为钵,随葬二件以上者,再配以釜,或罐,或鼎,或壶,生产工具多为斧及纺轮,也有锛、凿,个别为锄者。装饰品中最多的是玉玦,其次为玉璜,也有玉环或玉镯。随葬器物的位置,陶器或放在头骨上方,或置于脚下,或陈列于骨架的一侧,也有压在尸体下面或置于骨体之上者,生产工具多放在死者的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配戴的部位,如玉玦均发现于耳部。
①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②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年第4期。
③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年第4期。
④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1年第4期。
在马家浜、邱城、梅堰、圩墩及草鞋山等地,都发现了居住建筑残迹,使人们认识当时的房屋多为方形,少数为圆形,均是地面起建的木构建筑。吴江梅堰发现的以蛤蜊壳为地面的建筑遗迹①,厚7—33厘米,它适于防潮,这种地面上有的还见草木灰和排列整齐、纵横交织的芦苇层,草鞋山F3是一处直径2.3—2.7米的约近圆形的地基,周围环绕排列十个柱洞,有的柱洞中残留着木拄。这里还发现一些零散的木柱,有的下面垫着一至二块木板作柱础,有的木柱周围发现印有芦苇痕迹的烧土块、草绳、用草绳捆扎的草束、芦席、篾席等当时建房用材。吴兴邱城的一处建筑呈长方形②,两边排列相距3.5米的若干方形柱洞,室内地面是用小碎石、陶片、沙粒、蛤蜊壳、螺蛳壳和粘土羼和筑成的,上面再铺上一层泥沙,拍紧后再以火煅烧,硬度很高,厚10—18厘米。这里的柱洞底部也垫一、二块厚木板。室外四周还有排水沟的设施。马家浜发现的一座建筑,也是呈长方形。其南北长7米,东西宽2.75—3米,东、西两侧各有六个柱洞,南边中部有一柱洞,东侧自北往南数四、五柱洞之间的间距较大,当为房门处。柱洞内填粘土,两个柱洞尚存残木柱,四个柱洞中有作为柱础朽木板痕迹。房屋的地面为一层厚约8厘米的黄绿色硬土。在房屋的北部,发现了延伸到室外的大片红烧土,全为不规则的大块,面较平整,上留有树枝或芦苇烧毁后的痕迹。在这片红烧土块的南端,上面还压着大量草灰。这当是房屋烧毁时倒塌的屋墙和房顶的残留。发掘时,在这房屋范围内采集了陶片、骨镞及骨凿等。
马家浜文化的陶器颇具特色,多作红色,也有为数不多的灰色及黑色陶,质地分泥质及夹砂的两类,夹砂陶羼和料是砂粒和蚌末,一般质地较租。器壁外红里黑或表红胎黑,是泥质红陶的特点。陶器均为手制,部分经过慢轮修整,烧成温度为800°—870℃。器表以素面为主,盛行在陶器上涂抹红衣,不仅常以此作为泥质红陶的装饰,同时,亦见于一些夹砂红陶乃至泥质黑陶中一些器皿。纹饰较简单,有弦纹、刻点纹、按压窝纹、小镂孔及附加堆纹和彩绘。彩绘陶虽少,却颇具特点,有红彩及黑彩两种,基本上是由直线条纹组成的几何形纹饰,如由网格三角形及长方形或由拱桥纹组成的图案。器形种类不多,主要器形是宽檐深腹圜底釜、扁锥足或圆锥形足的釜形鼎、喇叭形座的豆、敞口盆、钵、双耳罐和平底或带三、四个足的盉及壶,以及特征鲜明的长方形烧火袈(可能是用于烧烤食物的炉箅)。这里的陶器有的往往安上鸡冠耳或尤具特色的牛鼻式耳(图2—50)。
马家浜文化层位上晚于河姆渡文化。从陶器形态分析,可认为它直接起源于以罗家角早期为代表的遗存。后者基本上同于河姆渡遗址的早期,而同时保持着一些地域性差异,两者当属同一文化的不同的地方性变体。同时,马家浜文化的后继者,是崧泽文化。这种文化和苏北的青莲岗为代表的遗存①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61年第2期。②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
有着较多的联系,也如前述,通过中间媒介而和大溪文化交往,罗家角较晚地层中出上的白陶豆③,可能是大溪文化影响的产物。
马家滨文化用石、玉及骨、角、陶等材料制作工具、用具及装饰品。骨角器有“L”形鹿角器、凿、镞、矛、鱼镖、锥及针等:陶器有纺轮、网坠及杵:石、玉器育斧、锛、锄、砺石及玦、璜、环、镯,以及木材制成的木铲及泥抹子等。已广泛采用磨制技术制作石、玉及骨角器,石斧中有不少是穿孔石斧,较晚阶段出现了有段石锛。居民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渔猎采集业相当发达。据草鞋山及崧泽出土的稻谷及炭化米的鉴定,知当时种植的稻谷有籼稻和粳稻两种。马家浜出士的兽骨,约超过陶片十余倍,在T1及T2的50平方米年,约有兽骨一千公斤左右,经鉴定知为水牛、鹿、野猪、狐狸、麝、水龟及蚌等,其中以水牛及鹿为最多。草鞋山出土的动物遗骨中,最多的是梅花鹿、四不像、野猪、牙麞及水牛、也有狗,水生动物则有草龟、鳖、河蚌、鲤鱼及鲫鱼。梅堰出土的兽骨经鉴定得知是以牛骨及鹿角占多数,其中很多骨、角见到经砸、击、锯削留下的痕迹,圩墩发现的螺蛳壳多被敲去尾部,当为食用的残留。一些遗址中还见到梅核、圆角菱及桃核。这些情况,显示渔猎及采集仍是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水牛、猪及狗是当时饲养的家畜。
草鞋山发现的三块纺织物残片,经鉴定认为纤维原料可能是野生葛,织物为纬起花的罗纹织物。织物的密度是,经密每厘米约十根,纬密每厘米罗纹部约二十六至二十八根,地部十三至十四根,花纹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织物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它不同于此时在黄河流域陶器底部印痕所反映的平纹粗麻布,是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的产物。
圩墩发掘的六十二座墓葬④中,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墓四十四座,其中男性二十四,女性二十座。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男性八座,占整个男性墓的33.33%,女性墓十二座,占女性墓总数的60%,可见,女性拥有随葬品的比例高于男性。同时,女性墓中随葬工具的计十座,其中九座随葬的是纺轮,一座随葬穿孔石斧,在随葬纺轮的一座墓葬(M)中,同时还随葬了骨镞;男性墓随葬工具四座,两座是“L”形鹿角器,一座是石锛及骨镞,另一座墓主人是老年,随葬了石纺轮。圩墩1972年发掘①所见到的情形是,玉玦、玉璜及纺轮是女性的随葬品(1973年发掘的M40,随葬玉块两块,鉴定亦为女性),“L”形鹿角器则是男性的随葬品。可见纺织是妇女的劳动领域,使用“L”形鹿角器的劳动,则只是男子从事的职业,除此之外,在其它劳动领域中男女性别似乎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同时,女性拥有随葬品的墓葬比例居高的情况,可能是妇女地位较高的反映,或许马家浜文化居民的社会,还处于母系氏族制阶段。
③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年第3期。④同②。
①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
(谢选骏指出:本节罗列了许多考古资料,但对其源流却没有做出说明——更没有阐释这些资料与“中国通史”有何关系。为什么如此?因为这本《中国通史》就是一本流水账,缺乏真正的“中国”概念,更无“中国文明”的概念。也就是说,它像唯物主义一样缺乏灵魂,缺乏对于文明核心的基本理解。)
【第三章 铜石并用时代(约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
第一节 这一时期的概观
大约从公元前3500年开始,我国的远古文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铜石并用时代。
我国的铜器究竟是什么时候发明的,目前还不能遵为定论。虽然古文献中有“黄帝采首山之铜,铸鼎于荆山之下”(《史记·封禅书》)和“蚩尤作冶”(《尸子》)、“蚩尤以金作兵器”(《世本》)的传说,但黄帝、蚩尤是否真有其人,是否真有采铜、作冶、作铜兵的事,都是很难确证的,他们所处的真实年代更是难以论定。我们从这些只鳞片爪的传说记载中,只能知道古人认为铜器的发明较早而已。不过,近年来的考古发现已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我们现在已可大致认定,至少在仰韶文化的后期,即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以后的一个时期,我们的祖先已经知道了铜,并且已会制造简单的小件铜器。
铜和许多金属一样具有美丽的光泽,又富有延展性,可以经过锤炼做出很细很薄的器具。铜器用坏了还可以回炉重新锻打或铸造,以做成新的器具。这些都是传统的石器所不可比拟的。但铜的原料比较少,有天然产状的铜更少;当时对铜矿的认识还十分困难,认识和发现了也不易开采。加以炼铜时所需温度较高,纯铜熔点为1084℃,在当时并不是很容易达到的。所以在铜器发明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所能看到的仅仅是一些很小的器具如小刀、锥、凿、钻、指环动手镯等,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都还没有占居重要地位。从成份来看,大多数属红铜,即比较纯的铜,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从天然铜块制造出来的;有些则含杂质甚多,包括锡、铅、锌、铁及某些非金属物质,故有些表现为青铜甚至黄铜的性状。但那多半不是人们有意识地制造的合金,而是矿石本身不纯所致。这情况大约一直继续到夏代以前,即大约公元前2000年前的时期。①从那以后,人们已经学会制造青铜器,从而进入了我国历史上光辉灿烂的青铜时代。
在铜石并用时代,石器制作技术已臻完善,农业生产进一步提高,物质文化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同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同一人们集团内部的分化都明显加深,而家庭的结合则日见稳固。从前分散的部落逐渐结成联盟,中心聚落和城堡相继出现,掠夺性战争愈演愈烈,最后导致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就整体而言,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还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大约从公元前3500年至前2600年,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这时在黄河中游分布着仰韶文化,黄河下游是大汶口文化,黄河上游是马家窑文化。在长江流域,中游的两湖地区主要是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下游包括太湖流域主要是崧泽文化。
这阶段的铜器还很稀少,仅在个别地点发现了小件铜器或铜器制作的痕迹。石器则已普遍通体磨光,并已广泛地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这种相当先进的石器加工方法,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制作石器的手工业作坊。农具中的石铲向扁薄发展,形式变得多样化,有梯形铲、舌形铲和双肩铲等。陶器的颜①江苏省文物工作队:《江苏吴江梅堰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63年第6期。色和质地趋于多样化,除红陶外,还有黑陶、灰陶、青灰陶和白陶。陶器种类增多,普遍出现高领瓮和带咀罐。同时出现了各种地方性产品,如大汶口文化的鬹、背水壶和觚形杯,大溪文化的双腹杯和直筒形瓶,仰韶文化的喇叭口尖底瓶等。这一阶段最流行的陶器纹饰是篮纹和附加堆纹。彩陶由盛而衰乃至消灭,同时出现某些彩绘陶,即在陶器烧成后再绘上花纹,容易脱落,通常是在黑陶上绘朱红色或红黄两色花纹。
各地都出现一些大型的村落遗址,其面积从数十万到一百多万平方米不等。有的遗址有两三百座房屋,有的墓地有上千座墓葬;有的村落遗址中的房屋规模和质量明显高于周围的遗址,有的地方的墓葬特别大,随葬品不但特别多,而且做工极精、远高于周围其它墓地。这些情况表明当时已出现某种中心部落,即部落联盟的经常性驻地。
埋葬习俗的变化十分明显。除个别的例外,前一时期流行的多人合葬与同性合葬已经基本绝迹,大量流行单人葬,同时新出现一些一对成年男女的埋葬。这种埋葬一般是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推测这些都是一种夫妻合葬,是家庭经济巩固的一种表现。
这时在某些墓地中,大中小墓葬的分化十分明显,大墓可以有一、二百件随葬品,其中有玉器、象牙雕刻,鼍鼓及各色精美陶器,有时还随葬十几乃至几十个猪头或猪下颚骨,而小墓随葬仅一二件质地粗劣的产品。这说明部落内部的分化也已十分明显。不过这种情况往往只是某些中心部落的墓地才是这样,多数墓地则只存在小型墓和个别中型墓葬。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约从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正是龙山文化及其同时代诸文化活跃的时期。这时期民族文化区已经萌芽,一些考古学文化往往可以同古史传说中的族系相照应。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下游的山东和苏北一带,当是东夷的史前文化;黄河中游的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分布着“中原龙山文化”,它本身又包含着后岗二期文化、造律台类型、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应是诸夏的史前文化;长江中游在屈家岭文化之后是石家河文化,应当是苗蛮各族的史前文化;长江下游至杭州湾一带是良渚文化,它可能是古越人史前文化的一支。
这一阶段在黄河长江流域已普遍发现铜器,种类包括手工工具、装饰品、个别生活用品和乐器。陶器往往采用轮制,尤以东方沿海一带为甚。由于烧制技术的改变,这时已很少见到红陶,一般是黑陶和灰陶。彩陶完全消失,个别地方有彩绘陶。在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的广大地区,除绳纹和篮纹外还流行方格纹,东方沿海则多素面或弦纹。
这一阶段在中心部落的基础上出现了城墙设施,这些古城可能是当时的军事、政治中心。房屋建筑技术有明显的进步,许多地方都使用夯筑或土坯砌墙,黄河中游往往使用白灰抹墙和地面。
这一阶段的某些墓地大中小墓葬分化明显,个别出现了殉葬。到处都有许多乱葬坑,有的地方还发现有做头盖杯和剥头皮的风俗,用卜骨占卜之风十分盛行,而占卜的主要内容可能是战争。凡此都说明这时已进入军事民主时期,人们站在城楼上已经可以望见东方文明的曙光了。
(谢选骏指出:这里只有对于墓地的描述,却没有对于其中体现的宗教精神的探讨。这是因为,现代考古资料已经远远超出了十九世纪的视野了,因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和他们所依据的摩尔根于1877年发表《古代社会》一书能够概括的了。黄俄奴才们面对此情此景,情何以堪,只能干嚎几声“军事民主制”、“东方文明的曙光”,除此之外就一筹莫展了。此外,这些奴才实在没有权利多说什么,否则轻则丢掉饭碗项目,重则被马列邪教关入大牢。)
第二节 铜石并用时代
早期仰韶、王湾和大河村仰韶村的遗址发现以后,人们一直怀疑其文化遗存是否单纯,是否还可以划分为若干文化期。1959至1960年发掘了河南洛阳王湾遗址,发现了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其特征同仰韶村者基本相同。而王湾有非常清楚的地层关系,依据它可将其全部遗存划分为三大期,其中王湾一期为仰韶文化前期,王湾二期即为仰韶文化后期,而二期本身又可分为前后两段或细分为四段①。1972至1975年发掘的郑州大河村遗址,也是一处包含很多文化期的十分丰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它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大体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前段(图3—1),第五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或稍晚。①为了搞清楚仰韶村遗址的分期,1980至1981年进行了小规模发掘,获得了十分清晰的地层关系,可据以将该遗址初步划分为四期。它的第二期相当于王湾图3—1仰韶文化后期的器物(郑州大河村F20出土)。
1—6.陶鼎;7—9、13—15、陶罐;10.11.29.陶壶;12.骨笄;.17.陶杯;18.19.石球;20.陶箅;21.陶碗;22.28.陶豆;23.陶盆;24.26.陶器盖;27.残陶器;25.彩陶钵;28.彩陶罐。
二期前段,第三期则相当于王湾二期的后段。①仰韶村、王湾和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在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是有代表性的。其前段过去曾称之为豫西仰韶文化,后来又被称为秦王寨类型或大河村类型;其后段则是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相当的一种地方性遗存。
这些遗存的共同特征是:磨制石器发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梯形铲、有肩铲和穿孔扁斧;红陶逐渐减少而黑陶灰陶逐渐增加,彩陶逐渐减少而篮纹、附加堆纹陶逐渐增加,代表性陶器是凿形足鼎、折腹盆、小口高领瓮、带咀罐和镂孔豆等。流行分间式房屋;墓葬多单人葬,很少见随葬品。婴儿葬具非专用品而多实用器,且形式多样而不固定,常用鼎、豆、彩罐、盆、瓮等扣合而成。这些都同仰韶前期有很大的不同。
仰韶后期文化发展的统一性和地方差异在陕西、山西、河北等地也分布着丰富的仰韶后期遗存。它们同伊洛——郑州地区的仰韶遗存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都有喇叭口尖底瓶、带咀罐、直筒形罐、篮纹发达等;它们有相似的发展规律,如彩陶减少而篮纹和附加堆纹增加,红陶减少而灰陶增加等:它们的发展阶段也基本上是同步的,都可划分为两个较小的阶段:前段在陕西是半坡晚期类型,在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是西王村类型,在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是大司空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的前段或秦王寨类型是基本同时的(图3—2);后段在陕西是泉护二期,在晋南豫西是庙底沟二期,在冀南豫北是台口类型,它们同王湾二期的后段是基本同时的。
①《江苏吴兴邱城遗址发掘简介》,《考古》1959年第9期。
①罗家角考古队:《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学刊》1981年。
①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年第4期。
但是,各地仰韶遗存又有很明显的差异。从陶质陶色来看,河南、河北细泥陶较多,黑陶和灰陶较多;而陕西、山西细泥陶图3—2仰韶后期地方类型的分布少,灰褐陶较多;从陶器纹饰来看,河南、河北彩陶较多,素面陶较多,同时有一定数量的篮纹陶;即山西、陕西彩陶极少,素面陶也较少,篮纹和附加堆纹甚多,并有一定数量的绳纹。就是豫北、冀南同伊洛——郑州地区,彩陶花纹也是很不一样的。前者多豆荚纹、细腰纹、双钩纹和竹叶纹,后者多带状网格纹、∽纹、X纹等。器形的差别就更大些。陕南关中地区器形比较简单,仅宽平沿盆和绳纹罐较富特征。晋南豫西多直筒罐、斝;伊洛——郑州地区多鼎、豆已如前述,而冀南豫北则基本上无鼎、豆和尖底瓶,那里较富特征的器物是敛口彩陶钵和折腹彩陶盆等。
1.半坡晚朗类型;2.西王村类型;3.秦王寨类型;4.大司空类型;5.海生不浪类型。
应当指出,上述地区在仰韶前期的文化面貌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其差别不如后期明显,且发展趋势不同:前期是差别越品来越小而统一性越来越大,后期是差别越来越大。这种内部分化趋势的加强,以及仰韶文化基本特征的逐渐消失,最终导致了仰韶文化的消亡。
仰韶后期相邻诸文化的蓬勃发展仰韶前期对相邻原始文化的影响是逐渐加强的。到了仰韶后期,相邻诸原始文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它们受到仰韶文化的影响日渐缩小,而对仰韶文化的影响则不断增加。这一变化在山东和苏北的大汶口文化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大汶口文化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主张从刘林等墓地所代表的时期算起,有的主张从大汶口早期墓葬所代表的时期开始,还有主张从所谓景芝期或大汶口晚期墓开始的。不论怎样划分,公元前3500年前后(大汶口早期墓开始的年代)应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②,而这也正是仰韶文化前期和后期的分界线。
正是在这个分界线以后,大汶口文化的若干主要特征才逐渐形成。例如陶器中的鬶、背水壶、盉、高柄杯、筒形杯、高领瓮、大口尊等,都是在这条分界线以后逐渐出现的,鼎和豆虽然出现得很早(也延续得很晚),从这以后在形制上也有显著的变化。
这时陶器的质地和颜色也变得多样化起来。除一般的泥质陶和夹砂陶外,还有细泥陶(原料经过精细的加工淘洗)和白陶(用高岭土做原料)。红陶逐渐减少,黑陶和灰陶逐渐增加,还有一种青灰色的细泥陶也是前所未见的。
这时陶器的纹饰中出现篮纹和大量镂孔。某些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陶②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年第2期。逐渐减少,彩纹多单色(黑色或红色),也有用黑、红、白几种颜色饰于同一器物上的。在彩陶花纹中使用白色线条乃是大汶口文化的一个特点。彩纹母题多网格纹(带状、菱形、三角形等)、波浪纹、折波纹、旋涡纹等(图3—3)。
这时石器开始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一般通体磨光形体也非常规整。有些穿孔玉斧的加工更是达到了很高的工艺水平。
这时期的墓葬发现甚多,一般实行单人葬,以前较流行的多人合葬和同性合葬这时已基本消失,仅鲁东见有个别的例子。在若干墓地中都发现过一些夫妻合葬墓,男左女右,似已形成某种制度。而某些墓地中大墓和小墓的区别已非常明显,反映了氏族社会内部的贫富分化。
可以看出,上述特征不但同前一阶段有很大的变化和进步,就是同仰韶后期的文化特征也是十分不同的。它的某些工艺水平如石器和玉器的制作、白陶的制造等,都比同时期的仰韶文化为高。由此可见到了仰韶文化后期,它的东方邻居不但已经赶上,而且在某些方面超过了它自己的发展水平。不过大汶口文化的发展并不是在自我封闭的情况下实现的,它同仰韶文化及其它相邻原始文化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不难看出,大汶口文化的鼎、豆的形制显然影响到仰韶文化的同类器物,它所特有的背水壶也不只一次地在仰韶文化秦王寨类型的遗存中发现。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河南省仰韶文化的分布范围内,往往发现有典型的大汶口文化的墓葬。说明大汶口文化对于仰韶文化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而实的。
同一时期仰韶文化对大汶口文化的影响在程度上虽然要小一些,也还是相当明显的。例如仰韶文化陶器上的篮纹和彩陶上的带状网格纹,就都是在这个时候传入大汶口文化的。
两个文化的密切联系,还可从二者发展的同步性体现出来。仰韶文化后期可分两个阶段,大汶旧文化也有相应的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二看几乎同时出现小口高领瓮,很难说是谁影响了谁。仰韶文化出现带咀罐,而大汶口文化则出现盉,尽管器形不同,在带咀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到第二阶段又几乎同时出现袋足器,不过仰韶文化是斝而大汶口文化是袋足鬶。至于在陶质、陶色和纹饰的变化趋势方面,在若干器物形制的细节方面,这种同步性几乎到处可见。只是这种发展并没有淹没两个文化自身的特色,毋宁说由于两个文化内容的日益丰富,它们的特色倒是比以前更加鲜明了。
类似的情况在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中也能看得出来。那里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第一阶段的是大溪文化晚期,相当于第二阶段的则是屈家岭文化。大溪文化分布干湖北大部、四川东部和湖南北部。其晚期石器多通体磨光,并广泛运用切割法和管钻法,典型器形有穿孔扁斧、圭形凿和有肩锛等。陶器多红色和黑色,也有少量灰色和米黄色的。纹饰有瓦纹、戳印纹和镂孔。一部分红陶施深红色陶衣,彩纹多用黑色画成波浪纹、旋涡纹、兰草纹、棂格纹等,米黄色陶上则画横带、方格和菱格纹等。有些黑陶上有朱绘,亦多几何图形,唯常因易于脱落而难于复原全形。大溪文化中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圈足盘、圈足簋、筒形瓶、双腹杯、小口壶等。其它有鼎、罐、盆、甑、碗等。
大溪文化的居民种植水稻,许多房屋的垫基土和墙皮中都掺和了大量的稻草和稻壳。住房多平地起建,有的甚至筑成较周围稍高的台子。除单间外,也出现了双间的。房屋夹壁常用竹篾编成,有的柱子也用竹子来做。
大溪文化的墓葬一般为单人长方土坑,葬式特别,有仰身屈肢(蹲踞式、跪式)和侧身屈肢等多种,而仰身直肢反较少见。
屈家岭文化主要是继承了大溪文化,同时吸取了一部分仰韶文化的因素发展起来的。它的生产工具、经济乃至房屋建筑的技术都和大溪文化晚期相差不多,只是分间式房屋大为增加。一般是每所房子分为两间或三间,个别也有分为五、六间的。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多灰色,红陶和黑陶均甚少,也有部分米黄陶。有少量瓦纹、篦刷纹、篮纹和镂孔。彩陶减少,主要是米黄色蛋壳彩陶,其花纹除方格子和菱形格子外,多用有浓淡的墨汁在器内外晕染,犹如云彩。器形多扁足鼎、豆、杯、碗、圈足碗、高柄杯、罐、乳钵和臼等(图3—4)。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都同仰韶文化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大溪文化中的典型器物双腹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典型器物蛋壳彩陶杯和粗陶高柄杯,都曾在仰韶文化后期遗存中发现过。仰韶文化后期秦王寨类型中分间房屋的出现可能也是受到了大溪文化晚期分间房屋的影响。大溪文化中的某些彩陶和屈家岭文化中的篮纹陶等,则应是受仰韶文化影响的产物。至于小口高领瓮的出现,以及折盘豆等的形制特点,则是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所共同有的,并且具有相同的发展阶段。
图3—4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京山屈家岭出土):1.罐;2.鼎;3.杯;4.甑;5.器盖;6.8.彩陶碗;7.壶;9.10.彩陶纺轮;11.豆。
长江下游新石器文化发展的序列和阶段性虽然是比较清楚的,但相当于仰韶文化后期的遗存发现较少,似乎也不完全是同步的,同仰韶文化的关系也没有大汶口文化和大溪——屈家岭文化那样密切和直接。
近年来,在安徽的江淮平原发现了薛家岗文化,它是因其典型遗址潜山薛家岗而得名的。该遗址的新石器文化可分四期,第一期文化遗物甚少,年代大体与马家浜文化相当;第四期遗存更少,年代应相当于龙山文化早期,都不在本节讨论的范围。第二、三期是该遗址的主要遗存,也应是薛家岗文化的主要内容。
从某些迹象来看,第二期文化可能同刘林期相当,第三期文化可能同花厅期相当。第三期的碳14年代3220±125BC(T(4)草木灰,经树轮校正)也同花厅期差不多。但这两期的分界似不如大汶口文化和仰韶文化那样清楚。
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主要特征,在石器方面是加工精细,已用管钻,通体磨光,以穿孔扁斧、多孔石刀和长条形有段石铸为大宗。穿孔扁斧中有的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恐非单纯的工具或武器,而是一种带仪仗性质的钺。多孔石刀依长短不同穿一、三、五、七、九、十一或十三孔,均为单数,最长达51.6厘米,有的也用红色绘花果形纹,本当是一种砍刀或铡刀而作为仪仗性器物。玉器也较发达,有斧、环、璜、管、琮等,有的上面还留有旋切痕迹。
陶器以鼎、豆、壶为大宗,次为盆、碗、杯、鬶、甑等。鼎多釜形,凿形足,足根略起肩,与花厅期鼎足相近。另一种盆形鼎,宽扁足,足上有美丽的刻画纹,是本文化的一个特点。鬶身如壶,无流,条状把手,形状与第二期文化的鬶接近而有别于花厅期的圜把鬶。甑是套在鼎上用的,一般无底(箅),当是用竹篾或荆条编成的活动箅子来用的。这些陶器以黑灰色为主,多数为素面,不尚纹彩,只有少数刻划纹、戳印纹、弦纹和镂孔等,未见彩陶和彩绘陶(图3—5)。
在太湖、杭州湾地区,相当于花厅期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的是松泽文化和越城期(或称张陵山类型),而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则是良诸文化早期。在这个地区较早的遗存,从河姆渡文化到马家浜文化,近年都有许多发现,文化面貌比较清楚,从越城期起则资料甚少,要充分说明这一时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同相邻文化的关系,还有待于更多的田野考古发现。
总之,在仰韶文化后期,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文化都已有了较大的发展,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中游的大溪——屈家岭文化,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了仰韶文化,并给予仰韶文化以较大的影响。这些文化之间一方面有相当密切的联系,且发展阶段也大致是同步的;另一方面又各具特色,构成一幅丰富多彩的图景。这可以说是本阶段文化发展的一个总特点。
石器制作技术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我国新石器时代一般是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只是打制石器越来越少,磨制石器越来越多,并且从局部磨光发展到通体磨光。一般很少穿孔,穿孔方法也很原始(刮、挖、琢、燧石钻等)。到公元前3500年左右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打制石器已很少见,绝大多数是通体磨光,棱角方正。广泛采用切割法加工。穿孔器增加,且往往是管钻的。由此可见,作为新石器时代的最重要特征的磨制石器,在当时仅仅是初步的发展,到铜石并用时代才进入比较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这种变化如此明显,可以很容易找出许多例子来加以说明。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应属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在其约二千六百件石器中,打制的几乎占87%,磨制的仅13%稍多一点,穿孔仅占3.6%;到庙底沟二期共82件石器中,打制仅占13%稍多一点,磨制的迅速上升到86%以上,穿孔的亦占30%以上。郑州大河村三至五期石器146件,几乎全为磨制,只是其中部分是局部磨光,穿孔亦占20%以上,且第四期就有管钻的扁斧。
但各地石器制作技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在这里要着重指出一个事实,就是在铜石并用时代,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这一广大地区,正是仰韶文化的石器制作技术是最低的,无论大汶口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还是薛家岗三期文化等,其石器制作都已相当成熟,都比仰韶文化后期为高。大汶口墓地随葬的一七五件工具和二〇六件装饰品全部都是磨制的,而且除砺石等外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些甚至进行了抛光,略可鉴人。工具中穿孔者约占半数,装饰品几乎每件都穿孔,且大多数穿孔是用管钻的。玉器加工是石器加工的一个发展。大汶口有些玉器加工甚为精致,尤其是10号墓随葬的一件墨玉穿孔扁斧,长19厘米,轮廓方正,厚薄均匀,管钻穿孔,看起来就象是机械加工成的一样,洵为精品①。
薛家岗三期文化一四二件石器全部都是磨制的,少数也进行了抛光,穿孔一百件,占70%以上,而且都是管钻的。同地玉器也甚为发达,计一六八件,多用做装饰品,几乎都有穿孔,有些穿孔也是管钻的①(图3—6)。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的石器制造也很精美。例如在湖北松滋桂花树发现的一大批大溪文化晚期的石器,包括穿孔扁斧、锛、有肩锛、凿、圭形凿等,就几乎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一件石斧中部有相对两道切锯凹槽,原来应是改制为石凿的,只是尚未最后裁断。另一件圭形凿上还清楚地留下了两边裁断的痕迹。扁斧均用管钻法穿孔,两面对钻②。
图3—6薛家岗文化的生产工具和玩具1.2.石钺;3.有段石锛;4.有段石凿;5.6.石刀;7.石镞;8—10.陶球;11.陶纺轮。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也几乎全是磨制的,有些器物磨制甚精,并用管钻法穿孔。但遗址中有不少残器上保留部分打制痕迹,大概是制作过程中的残次品,在墓葬中一般不见①。
在湖北宜都红花套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曾发现多处石器制造场,有助于了解当时石器制造的工艺和程序。这种工场一般是从地面挖一个浅穴,直径二、三米或三、四米,周围有几个柱洞,大概上面要搭一个简陋的棚子。地面不平,中间稍稍凹下,里面堆满了料石及废石片,还有一些石器制造工具、半成品和残次品等。遗址处在长江边上,所用石料都是河滩上的砾石。石料的质地、大小和形状都是经过选择的,从而可尽量减少人为的加工。每个工场中放一两块石砧——也是从江边采来的大砾石,其长径约40—50厘米,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经过砸击的疤痕。石砧旁边常能发现一些石锤,都是用便于握持的砾石充任。又分两种,一种较厚重而短,一边有许多砸击的疤痕,当是打击粗坯的工具。另一种较细长,体较轻,两端有砸击痕,当是琢击用具。将这些工具对照各种半成品、残次品来看,当时选料以后要经过打击,开出粗坯,然后要经过琢击成形。有些斧子经琢击后,磨磨刃口就可以了,大多数器物则通体磨光,有必要穿孔的器物则进行穿孔。遗址中发现的所有穿孔标本,如扁斧的孔壁多竖宜,有的孔始钻时由于偏位留下的旋转槽以及大量的石芯等,都说明当时是用管钻法穿孔的。
对比仰韶后期遗存,虽也有通体磨光的石器,但并未占绝对多数;切割法和管钻法虽已采用,但寥寥可数。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大汶口文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和大溪文化等的石器多出自墓葬,是成品和精品。而仰韶文化者多出自居址,成品、残次品混在一起,显得比较落后,屈家岭遗址也有类似的情况。
①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①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严文明:《从王湾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②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遣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3期。
①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渑池仰韶遗址1980—1981年发掘报告》,《史前研究》1985年第3期。
二、经济类型的影响。仰韶文化地区为黄土,多种粟、黍,宜于用石铲翻耕和石刀(一种爪镰)割穗,这些工具并不一定要求制作如何精良才能使用;长江流域多水田,种稻,一般不用石铲也不用石刀收割,其石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武器,制作较农具稍微讲究一些。
三、在充分考虑以上两条的情况下,恐怕还要承认当地文化发展水平确实较高,在石器以及玉器制造方面确实已超过了仰韶文化,从而才有可能对仰韶文化给予较大的影响。正如前面所已经谈到的,这正是仰韶后期黄河、长江流域文化发展的一个特点。
这时的经济,一般仍是农业、养畜业、渔猎、采集和手工业相结合的一种综合经济,而农业显然已占居主要地位。
由于自然环境和传统的不同,黄河流域同长江流域种植的作物和使用的农具是不同的。黄河流域种植的作物主要是粟。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晚期的115号窖穴中发现有粟的朽灰①。该窖穴口径1.15,底径1.68,深0.52米,容积当为0.83立方米,换算成新鲜小米当有一千余斤(每立方米粟重约1200—1300斤)。河南临汝大张仰韶后期遗存中也发现有粟粒①。在山东,胶县三里河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食库房中有一个储粮窖穴,容积约有3立方米,中间储满粟的朽灰②,如换算成新鲜粟当有三、四千斤(图3—7)。这类窖穴,在一个遗址中往往是成群分布的,只是多为空窖,不是万不得已,人们不会把粮食遗留下来听其腐烂。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当时粮食的生产量和储量是很可观的。图3—7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仓是很可观的。
粟是一种耐旱作物。而黄河流域属半干旱地带,年雨量只有400—700毫米左右,冬春苦旱而夏季高温多雨,最适于粟的生长。现有考古资料表明,至少在公元前6000年左右的磁山文化时期便已种植粟类作物,仰韶后期仅仅是进一步发展了粟的生产。这种发展的程度如果单从发现的谷物遗存本身是不易估计的,而农具的发展倒是一个较明确的指示物。
早在磁山文化时期就已有舌形石铲了,个体甚小,当是一种挖土或翻土工具。仰韶前期石铲变得十分宽大而厚重,一件就有好几斤重。不但仰韶文化如此,在同期的河北、山东等地的新石器文化中也是如此。到了仰韶后期,石铲变得较为规范化。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梯形或近长方形,二是有肩的长方形,后者与以后出现的青铜铲乃至铁雷的形状已经十分相近。这些铲都较扁薄,刃部平直或近乎平直,上面有八字形的磨蚀沟,是长期挖土而形成的典型的使用痕迹。这种工具当然也可以用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如挖窖穴、挖半地穴式房基甚至挖墓等,都是很适用的。但它同时又可做为翻地的农具。根据先秦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在犁出现以前的耕具主要是耒耜,耒是全木质的不易保存。耜在象形文字中有一个宽体的头,当即是铲,可能大部分是石铲。或者反过来说,考古发现的一般被称为石铲的农具可能即是耜头。有人①与大汶口早期墓处于同一文化期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M7所出木炭的C14。年代,经校正为公元前3550±5年。
①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
②安徽省文物工作队:《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第3期。
把这一时期的农业称为耙耕农业不是没有道理的。
仰韶后期石铲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形制趋向于合理化。磁山文化的石铲个体大小,工作效率有限。仰韶前期石铲又过于宽大厚重,难于安柄,即使当时人体力较强恐怕也不那么方便。仰韶后期的石铲可谓不大不小,重量适中,无论是梯形铲还是有肩铲都较易于安柄。后来的青铜铲和铁铲都模仿和继承了这时出现的有肩石铲,正是说明这种形制已趋于合理化从而长期稳定下来了。
仰韶文化的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刀,确切些说是石爪镰。仰韶前期就已有了爪镰,但数量较少,多是用陶片改制的。个别石爪镰则多是打成两侧带缺口的式样。仰韶后期的石刀则多为长方形,磨制,背穿一孔。这在形制的合理化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到龙山文化的时代一般为长方形穿双孔,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半月形穿双孔的,这两种形态一直继承到现代,只不过用钱代替石头罢了。
既然仰韶后期在两种主要农具的形制合理化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其效率亦当有显著的提高。这一情况或可从一个方面说明当时农业有了较大进展,在耜耕农业的总范围内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总进程中,长江流域一开始就走着不同的道路。那里主要是种植水稻,相应也使用着不同的农具。
在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发现稻谷、稻壳或稻草(炭化的,或只留痕迹的)的地点有湖北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和湖南礼县三元宫等处,在屈家岭文化中发现同类遗存的地点有湖北武昌放鹰台、京山屈家岭、郧县青龙泉、河南浙川黄楝树等处。它们大多是掺在泥土中抹墙或垫房基的。单是屈家岭一处,在面积约500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大量掺有稻谷壳和稻草的红烧土,总量约达200立方米,有的地方稻壳和稻草密结成层,其数量是十分巨大的①。
在长江下游发现稻谷遗存的有安徽潜山薛家岗和浙江吴兴钱山漾的良渚文化早期遗存等。
放鹰合和屈家岭等地发现的稻谷遗存,经已故水稻学家丁颖鉴定,认为是粳稻。那些稻粒一般长7毫米,宽约3.5毫米,谷壳呈谈秆黄或灰秆黄色,稃面有格子形颗粒突起,稃棱和稃间有茸毛,稃端有粗大芒尖,同现代栽培种比较,接近于大粒的粳型品种②。
当时的稻作农业使用什么农具至今尚不甚清楚。没有发现石铲,也没有发现象浙江余姚河姆渡那样的骨铲或木铲。在长江流域,土壤一般微带酸性,骨器、木器都极易腐坏。如果不是象河姆渡那样的特殊条件(地下水位高并较稳定,文化层基本隔离空气),这类器物是很难保存下来的。而鉴于水田翻泥的特殊需要,骨铲或木铲比石铲要好用一些。
长江流域也没有发现爪镰式石刀或陶刀,仅在屈家岭发现过少量石镰。
这是因为水稻不宜用爪镰收割,也不一定用镰收割。很可能仅在少数情况下用镰,而大部分直接用手捋。
鉴于长江流域在这一时期文化的发展水平已不低于黄河流域,石器制作技术甚至较仰韶文化为高。再考虑到现已发现的那样普遍而大量的稻谷遗存,其农业生产水平当亦同仰韶文化不相上下。
①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松滋县桂花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6年第3期。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队:《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年。
制陶业的进步和彩陶的衰退
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陶器生产,到公元首3500年左右即发生显著的变化。
那就是用快轮制坯代替手制,用密封饮窑制造还原气氛的烧法代替敞口氧化烧法,用拍印纹饰或打磨光滑的方法来代替画彩,这一过程继续了将近一千年,到公元前2600年左右才基本完成。
早先的陶器制坯方法,有直接捏塑、泥条盘筑、泥圈叠筑和泥片敷筑等各种,统名之曰手制。到仰韶前期的许多陶器已开始用慢轮修整。仰韶文化后期、大汉口文化、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都开始出现完全由快轮拉坯制造的陶器,只是比例尚小,又多属小型器,如碗、碟、杯和小罐之类,其趋势则是逐渐加多的。
与此同时,各地陶窑普遍进行了改革。河南郑州林山紫、陕县庙底沟和山东泰安大汶口等地发现的陶窑,都是由火膛伸出两三股主火道,由主火道再分出若干支火道,火道上面筑算,箅面满布火眼,这就使窑室内的火力比较均匀。与仰韶前期只有两股火道,窑箅上仅有一圈火眼者大不相同(图3—8)。再者,林山砦和庙底沟陶窑都发现有残窑壁,均为内收,完全不同于仰韶前期窑的直壁。这种窑壁内收的作法当是为了封窑的方便。在陶器烧到一定火候时密封饮窑,就会制造出还原气氛而烧出灰陶,此时如果让大量松烟进入,使其发生渗炭作用,就会烧出很好的黑陶,可见这一时期黑陶和灰陶的逐渐增加,与陶窑的改变均有直接的关系。
红陶和灰、黑陶器数量的消长在各地都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仰韶前期之末)红陶为89.64%,灰陶为10.34%,黑陶仅0.03%:二期(仰韶后期之末)则一变而为灰陶占97.07%,黑陶0.88%,红陶只有2.05%。郑州大河村也有类似的过程,它的第一、二期(仰韶前期)红陶占80.85%,灰陶占18.65%,白陶占0.5%;而第三至五期(仰韶后期)灰陶已上升为71.03%,红陶降为35.7%,另有少量的黑陶和白陶。大汶口文化以陶色多样化为特点,据泰安大汶口墓地随葬一〇九七件陶器中,红陶(包括彩陶)仅占32.45%,其它是灰陶
37.01%,黑陶12.49%,白陶18.05%。灰、黑、白陶加起来已是红陶的2.08倍。图3—8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陶窑(三门峡市庙底沟出土)。
仰韶文化及其同时代的诸原始文化是以彩陶著称的,而彩纹最适于画在红陶上,红陶的减少使得彩陶也跟着减少。彩陶的风格也发生很大变化,母题逐渐减少,色彩单调(但有个别的例外),最后线条也走向草率而终至消失。
仰韶前期的彩陶花纹多是用几何图形构成的,较早的多直边(三角纹、宽带纹、菱形纹、细腰纹等),较晚的多曲边(凹边三角纹、新月纹、圆点纹等),较少使用线条。仰韶后期恰恰相反,多用线条(直线、曲线等)而很少用几何形图形。前一时期的动物花纹到这时也已消失。
除以上共同的趋势外,各地彩陶的衰退的速度和消失的时间不同,具体纹饰内容也有很大差别,它们是划分文化类型,并进而探索人们共同体的分布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资料。
仰韶后期在陕西渭河流域和山西南部已极少彩陶。著名的西安半坡遗址仅在一件宽平缘盆的缘面画了几道平行红色线条。山西芮城西王村也只有几片陶片上画红色或黑色线条。但在晋中的太原义井和太谷白燕等地则仍保留较多彩陶。义井彩陶多用红色粗条画成网格、平行线和重环纹等,也有少数棋盘格纹。自燕则常用黑色镶边的赭色宽带画成卷曲纹和平行条纹等。
河南中西部的伊洛——郑州地区彩陶也较多,发展阶段十分明显。较早的一期,如大河村第三期和王湾二期一段,还保留有仰韶前期的若干特色。有些陶器先施白衣,再在上面用黑红二色画彩,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重圈纹、细腰纹和网格纹(带形、菱形、方形等)等。第二期如大河村第四期和王湾二期二、三段,已无白衣,多为红彩,纹样以带状网格纹为主,其它还有∽纹、X纹、水草纹等。第三期如王湾二期四段或庙底沟二期,只剩带状网格纹一种,且笔道草率,数量亦极少。此后就再不见彩陶了。
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木司空类犁的分布地区。那里的彩陶多用红色勾画,纹样主要有细腰纹、豆荚纹、竹叶纹、双钩纹,也有少量带状网格纹。其后发展到台口一期,彩陶已极为稀少,仅用红色或黑色线条画成带状网格纹和平行线纹等。
山东境内大汶口文化的彩陶多饰红衣,用红色、黑色或黑白两色画彩。
早期花纹有三角纹、三角形网格纹、带状网格纹、波形纹和折波纹等。晚期在大部分地方已经消失,唯个别地方的少数大墓中作为工艺品随葬,故反而做得特别精致。纹样多用黑白两色画在红色陶衣上,有旋涡纹、菱形纹、三角纹和网格纹等。
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的彩陶分为两种,一种在红陶上用黑色粗线条画成绚索纹、旋涡纹和草叶纹等;另一种在米黄陶上画黑色格子纹、菱形纹等。在某些黑陶上则有朱绘的图案花纹。屈家岭文化继承了大溪文化的第二种彩陶而又有所发展。所有彩陶几乎都是米黄色的,胎壁甚薄,称为蛋壳彩陶。其花纹或用红色画网格纹、旋涡纹和棋盘格纹等,而大部分是用浓淡不等的墨色在器内外晕染,有如雨天的云彩,这是屈家岭文化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此外,屈家岭文化还有大量彩陶纺轮,多用红色线条(少数用黑色)画成中心对称的旋涡纹、重圈纹、交错平行线纹等,也有满天星纹和太极形纹。长江下游的彩陶本来就不发达,到崧泽期已只有个别彩陶,而同时发展了较多的彩绘陶。薛家岗三期文化没有彩陶,也没有彩绘陶,而在某些石钺和多孔石刀上有花果形朱绘。良渚文化早期有个别彩绘,似为漆绘。同时在某些红陶高领瓮上有深红线条画成的旋涡纹和平行线纹等,与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彩陶颇多相似之处。
总而言之,各地彩陶不管有多少差别,也不论其自身多少变化,在公元前3500年以后都已走向衰落的道路,并且或迟或早地消失了。到公元前2600年以后,也就是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就再也看不到彩陶了。代之而起的主要是篮纹陶,它以黄河中游为多,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较少,长江下游仅见个别的例子。黄河中游除篮纹陶外还有绳纹和少量方格纹陶器,其它地区则多素面无纹,表面常打磨光亮,或者加饰一些弦纹、刻划纹、戳印纹和镂孔等,加上陶色又多为灰黑色,显得素静淡雅,与彩陶那种鲜艳华丽的风格迥然不同。
这种审美观念的变化,直接的原因,是烧窑技术的改变。既然烧出的大多是灰黑陶,在这种陶器上是很难画彩的;人们试验了一下用朱绘和彩绘来代替,终因易于脱落、不便使用而未能继续发展。但烧窑技术的改变,又可能与窑体扩大有关。仰韶前期的陶窑,窑室直径一般在0.8米左右。而后期的窑室直径往往达到1米左右。大汶口的陶窑(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更大,窑室直径达1.83米。这样大的窑敞口煅烧难于保持稳定的高温。而封顶窑则比较易于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生产的发展,人们对于陶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陶器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陶窑的扩大乃是提高陶器生产水平的总的努力中的一个部分。而当时已开始的轮制技术则不但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能使产品体态匀称,厚薄一致。这两种技术改革以及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使得当时的陶器生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说到制陶业人员的相对专业化,只要同仰韶前期相比就能看得比较清楚。仰韶前期的一些居址旁边,如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和华县泉护村等地,都发现过集中的窑群,当时烧陶显然是一种集体的作业。仰韶后期以及同时期的其它考古学文化中至今没有发现那样集中的窑群。而在大汶口文化的若干墓葬中,有时随葬数量极多的陶器。例如山东曲阜西夏侯一号墓随葬一一九件陶器,其中单是鼎就有三十一件,豆有四十二件①。临沂大范庄十七号墓随葬八十五件陶器,其中背水壶即有四十一件,瓶三十二件,同地十八号墓随葬七十六件陶器,单背水壶就有四十四件②。莒县大朱村有一座墓中单是高柄杯就随葬一0三件。这样集中地用陶器随葬,显然不是为了死者冥中的生活需要,即在生时也没有这种需要。如果死者是某种专业化的陶工,陶器是他用以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的财富,那么死后用那么多陶器随葬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陶器生产的专业化也就意味着经常**换的发展,即原始商品经济的发展。它对文化的传布显然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所以在河南仰韶文化的腹地能够发现不少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从这里也可得到部分的解释。分间房屋的出现和家庭形态的变化从前的房屋都是单间的。从公元前3500年以后,不少地方陆续出现一些分间式房屋,尤以河南和湖北地区的仰韶文化与屈家岭文化居民中最为流行。
河南郑州大河村曾发现许多分间房屋,其中两间的两座(F17、18,F19、20)、四间的也是两座(F1—4、F6—9),分别属于第三期和第四期。
第十七、十八号房子(F17、18)是一个套间,中间有门道相通。第十九、二十号房子则是相连的两间房,保存甚好,可作为这类房子的一个典型。此房坐北朝南,西间(F20)较大,南北4.13,东西3.7米,室内面积约15.2平方米。南边开门,室内中间偏东有一灶台。东间(F19)南北3.3,东西2.3米,室内面积约7.6平方米。东墙北端开门,宽0.62米,中有门限。门外设门垛,室内西北角有灶台。
这座房屋的格局连同室外地坪和窖穴应是一次设计的。建造的工艺和程序大体是:1.平好地基,铺垫较干燥的草泥,其上抹砂浆,再在其上挖好墙壁的基糟,在房子南挖窖穴;2.在基槽内立木柱,有的间距仅约8厘米,有的间距达0.3米,其间填若干芦苇束,然后每隔约10厘米绑一横木,使整个墙壁固结在一起,同时用木条架起屋顶;3.用草拌泥涂抹屋顶及墙壁内外,再用沙浆抹墙皮及屋面:4.用沙浆抹地皮数层,再做方形灶台及挡火墙。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第45—46页。
②黄其煦:《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衣耕文化中的作物》,《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这种房子复原起来可能是两面坡或三面坡的——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豆二、罐九、杯二、壶四、盖三、碗、钵、盆、瓮、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钵、杯、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罐六、钵三、盆二及壶、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发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6—9,原先只有F8、9两套间,以后依托F8的东墙续建了F6,这F6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6的西南角和F8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1—4,原先只有F1、2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1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的东墙续盖F4,F1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1—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1—4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19、20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64米,室内面积约1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有三个土台,一在西北角,边缘呈弧形,高18厘米。上面放砺石一块,泥质灰陶罐和泥质灰陶缸各一件,紧靠上台南边有夹砂灰陶罐一件,可能也是从土台上滚下来的。东北角有一方形土台,高仅8厘米。上面放一彩陶罐和一件泥质灰陶的小口高领瓮,瓮内盛满粮食。
在东北角土台南64厘米处又有一方形土台,其北边有一挡火墙。台上没有发现炊器或其他任何器物,整个F2室内也没有发现炊器,所以这个台子不大可能是灶台,而可能是冬季取暖的烧火台,或者是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地方,如同云南佤族房子中除有主火塘、客火塘外,还有一个敬神问卜的鬼火塘一样。
这房子中部以南基本上是空地,仅在西墙根发现一石弹丸,南部冲门有一骨锥。这块地方应可供两三人歇息。
中间的F1开间较大,南北长5.2,东西宽4米。中间有一套间,南北长3.58,东西宽1.84米,面积约6.6平方米。这样外间就只剩约12平方米了(隔墙所占建筑面积除外)。套间内靠西墙有一方形土台,高仅3厘米,北部有一挡火墙,当是取暖用的烧火台。套间内没有发现任何器物。但有三个柱洞,分布没有规律,又与整个建筑结构不协调,估计是后期栽柱所形成的,与本房子无关,倒是与本房子南边的几个柱洞可能有些关联。这套间当可住两三个人,他(她)们很可能是这一家庭(假如这所房子的居民可称得上一个家庭的话)的主事人及其幼儿。
外间靠西墙有一方形灶台,高3—5厘米,北边残留有挡火墙。室内放置器物甚多,主要分布在北半部。其中陶器即有二十八件,计夹砂、红陶鼎十一、泥质灰陶鼎二、夹砂灰陶罐二、红陶罐三、彩陶罐二,以及彩陶钵、红陶钵、红陶豆、彩陶壶、双联彩陶壶、小口平底瓶、泥质灰陶缸和器盖各一件。由于陶鼎都集中在这间屋子里,故知炊事乃是集中在这间房子里进行的。房内发现的其它器物还有陶纺轮三、砺石一、骨锥、残骨器一、骨笄五、鹿角一、陶球三、石弹丸一、陶环八和海蚌壳等。有趣的是在这里也没有发现人们常用的大型生产工具如石铲、石斧、石刀等。推测是人们带在身边外出劳动时,房子不幸被火烧了。
外间南半有较大一块空地,可供两三人歇息。外间的门开在北边直通室外,另有一门通套间。一门通向东边,但在F3做成后,在东门下做了一个土台,这门下部加了一段薄薄的矮墙,就只能做窗户了。
F3是利用F1的东墙接续盖成的。室内南北3.7,东西2.1米,面积约7.8平方米。门开在北边,西墙下有一方形土台。没有发现任何器物,当是专门住人的地方。
F4又紧靠F3东部,南北长2.57,东西宽0.87米,北边开门。没有其它设施,也没有发现任何遗物。推测是放柴草或粮食的库房,被大火烧光了。我们从这所房子的结构和室年布局可以推知,它的居民应是包括十多个人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当然应视为一个家庭,否则他(她)们就不会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家庭的人口不但比那两间一单元的家庭人口多些,人口结构也应复杂一些。就是说其中过婚姻生活的成年人可能不只一对,而是有两三对。否则他(她)们尽可以往较大的房子而不必隔成很小的开间。这种家庭的结构,应同新石器时代者(那时只有单间房子,而若干大、中、小型房子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本质的不同。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双间房子有时附带有窖穴(如F19、20),多间房子则有不住人的小型库房,如F1—4中的F4和F6—9中的F7都是。说明这种家庭已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因而才有自己单独的储备。这种情况同新石器时代也是大不相同的。
象大河村那种分间房屋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例如河南荥阳点军台的F1就是一所双套间的房屋③。唐河寨茨岗有双套间房屋,镇平赵湾有三套间房屋,南阳黄山有双套间和六开间的房屋,浙川黄栋树有双套间和三套间的房屋,湖北均县朱家台和郧县青龙泉都有双间房屋。这些分间房子都属于仰韶文化后期或屈家岭文化,即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可见这时家庭形态的变化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形成为一种鲜明的时代特征。
但我们在分析分间房屋普遍出现的社会意义时,还应注意一个事实,就是这些分间房屋往往是同单间房屋同时存在的,分间房屋并没有完全取代单间房屋,有的地方甚至单间房屋还是主要的建筑形式。这种单间房屋有些可能为新分离的小家庭所建造,有些则可能同几所房子一起属于一个家庭。还有个别的大房子。如大河村15号房子南北13,东西9.4米,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惜较残破,又因其上为F14所叠压而未完全清理,详情不明。不过在普遍存在小房子和分间房子的情况下,这样大的单间房子显得很突出,当不是一般的住房,可能是原始社会晚期常见的那种男子同盟的集体住所,或氏族的一般公共活动场所。
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较完整的仰韶后期的村落。根据一些局部的材料只能看出房屋分布上的某些特点。多数地方喜欢把房子排成一长排,相互间挤得很紧。而且房子坏了后重建的房屋仍然保持着原来排列的位置,而不作散点分布。例如大河村的F6—9、F5、Fl0、F1—4和F五所单间或分间房子便是依次自西而东排成一长列的;F17、18和F19、20两个双间房子也东西排列着,它们年代虽有先后,但仍维持排列的位置。点军台F1、F2、F3、F5及一座未编号的房子自东向西排成一长排,双套间和单间都排在一起。浙川黄楝树的房屋多两间和三间的,都紧密地排成一个大直角形,由于其余部分没有发掘,不知整体是否排成凹字形或四方形。这种情况,应该被认为是氏族组织性和集体观念的一种体现。家庭虽然越来越表现其独立性,但毕竟还是脆弱的,还不能离开氏族公社而存在,因而在住房布局上采取了上述的形式。
浙川下王岗的长屋在房屋建筑中既体现家庭分化,又反映社群集体观念的典型例子当推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三期的长屋①。这房子座北朝南,通长约85米,进深6.3至8米不等。面阔29间,东头向南伸出3间,共有32间居室,如果加上门厅,总共便有49间。这是我国史前房屋遗迹中最长、分间最多的一座(图3—10)。
这座房子的正房都有门厅,因而形成十七个单元的套房。其中十二个为双间套,即两间内室带一门厅;五个为单间套,即一间内室带一门厅。东头伸出的三间没有门厅,门向也不尽一致,是单间房。
③昌潍地区艺术馆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年。
这房子发现时已有一些损坏。大致两头保存较好,中间的正房和东头的单间房破坏比较严重,所以有些房间内部的情况已不大清楚了。在保存较好的房间中,有十个房间发现有竹席的痕迹,其中包括双套间房、单套间房和单问房。铺竹席的地方应为睡卧之用,可见这三类房间都是卧室。有十一个房间发现有灶,其中也包括双间套房、单间套房和单间房。由此可见每一种自成单元的房子的居民都是一个基本独立的生活单位。换句话说,这个长屋里的居民,不论是住在双套间房、单套间房还是单间房里的,都是一个在消费上基本独立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长屋中的各个房间不仅结构不同,面积也有较大的差别。
例如最大的单间房有18.79平方米,最小的双间套房中两间内室面积的总和才有13.6平方米。可以设想,房间面积的大小应当与家庭人口数目相关;而房屋结构的不同则应与家庭人员构成的情况相关。单间房或单间套房的人口构成可能比较简单,而双间套房家庭中应有不便住在同一房间的成员。前者组成为对偶制的核心家庭,后者可能已发展到多偶家庭或扩大家庭。
正房门厅的设置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来避免内室过份外露,二来也可存放一些东西。门厅内绝无竹席或火灶的设置,说明它不可能做卧室或厨房。从存放东西的功能来看,它同大河村多间房中的库房的性质相近,都是家庭已有一定的独立经济的反映。当然,这种家庭经济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就生产上且不去说,单就分配上来说,也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因为门厅地方很小,又要做过道,能放的东西有限,而长屋西头则有一个公共的仓库。这仓库现存19个柱子洞,围成直径4.36米的圆圈。既没有发现居住面、灶坑,又没有墙壁的痕迹。如果是牲畜圈栏,地面应该有类似粪便的脏土,但并没有发现这样的脏土。况且全长屋17家人共用这么一个小小的畜圈也不合情理。因此我们推测它是一种建在柱子上的粮仓。长江流域雨水较多,气候潮湿,不宜挖地窖储藏粮食,而必须设法隔潮。最好的办法便是把粮仓架起来。这种高脚式粮仓至今在南方还很流行。既然有这样一个公共的粮仓,说明当时还存在着定期分配粮食的制度。公社经济依然有它的生命力,家庭经济还处在比较脆弱的早期发展阶段。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和宗教性建筑仰韶文化后期不但有分间的住房,而且有类似殿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宗教性建筑。甘肃秦安大地湾便发现了多处这样的遗迹。
大地湾遗址包含两个部分。甲址在五营河岸边,是仰韶文化前期半坡类型的村落遗址;乙址在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是仰韶文化后期的大型村落遗址。这个遗址以北边山坡上的901号房子为中心,向南作扇面形展开。其中又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中都有比较大型的房子和小房子。
901号房子是一座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①,以前堂的建筑最为讲究(图3—11)。该室宽米,进深8米,面积近130平方米。正门朝南,有门垛,左右有对称的两个侧门,在东西墙上还各有一门通向厢房。从正门进去,迎面有一个大火塘,直径超过两米半,残高约半米。火塘后侧有两个对称的顶梁柱,柱径约90厘米。南北墙壁上各有8根扶墙柱,柱径40—50厘米,有青石柱础。地面、火塘表面、柱子、墙壁和房顶里面均抹用料姜石烧成的灰浆,显得洁净明亮。地面做工更为考究,先是平整地面并压实,上面铺10—15厘米厚的草泥烧土块,再上面为用小石子、砂粒和人造陶质轻骨料掺灰浆做成的混凝土层,厚约15—20厘米。表面经压实磨光,呈青黑色,很象现代的水泥地面。经测试每平方厘米可抗压120公斤,强图3—11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度相当于100号水泥砂地面。
①丁颖:《江汉平原新石器时代红烧土中的稻谷壳考查》,《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
后室和两厢房都已残破,原有面积不甚清楚,但都比前堂为小,建筑质量也较差。地面是黄土硬面,墙壁也仅抹草泥土。这些房子残存面积连同前堂的面积总共约290平方米,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所房子。
房子前面还有一个约130平方米的地坪,有两排柱洞,每排六个:柱洞前有一排青石板,也是六个,与柱洞相对应。西边后排柱洞旁还有一个露天火塘。
房内出土的器物颇为特殊,其中直径46厘米的四足鼎、畚箕形陶器、平底釜等都是在一般遗址中所不见的,另有罐、盘、钵、缸等。
这房子规模宏大,质量考究,远远超过一般的居室,当是一所召开头人会议或举行盛大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其中的大火塘显然不是为一般炊事之用,而可能是燃烧宗教圣火的处所。室内出土一些不同寻常的器物也说明这房子的公共性质和特殊性质。问题是这房子应是多大范围或何种级别的公共建筑。它在大地湾乙址固然是独一无二的,而像大地湾乙址那样规模的聚落遗址在方圆多少公里也是仅见的,因此它至少是一个部落联盟的首脑驻地,那室外的柱子可能是代表各氏族部落的图腾柱,那柱边的青石板和火塘可能是准备牺牲献祭的设施。象这样的公共建筑,堪称为仰韶后期的原始殿堂!前面说过,901号房屋南边还有许多房子,其分布呈扇形展开。并且可划分为若干小区,每小区中也有较大的房子。它们的门向朝北,旁边的小房子也是门向朝北。从背阳向阴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况且由于地形的缘故,当地冬天北风特别强劲。如果不是在社会组织或宗教信仰上有特殊的要求,恐怕是不会这样安排的。
关于这种小区中较大房子的性质,可以405号房子为例加以说明①。该房为一个大单间,东西宽13.8米,南北进深11.2米,室内面积150平方米,加上室外屋檐散水的整个基址则达270平方米。房屋的地面结构、火塘、顶梁柱和扶墙柱等的作法同901号房子的前堂都差不多,因此它也当是一所举行头人会议或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只是规格比901号房稍低一级罢了。在400号房子以西约70米,有一座小型的建筑,宽5.82—5.94米,进深4.65—4.74米,面积仅27.5平方米。门朝北,也有门垛,进门有火塘,一对顶梁柱,周围有扶墙柱,其平面布局也与901号房子的前堂相似。只是规模小得多了。这房子的地面和墙壁也抹上灰浆,显得非常圣洁。特别值得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
注意的是在火塘后面的地面上画了一幅颇大的宗教画,象是两个人在一个方形台子旁边跳舞。每人都是双腿交叉,左手摸头,右手持棍棒。台子上则放着两个牺牲。其内容可能是描绘杀牲献祭的仪式,也可能是祈求狩猎成功的巫术画。如此神圣的地面当不能让人随意践踏,而这房子的面积甚小又不足以留出足够的地方让人居住。因此这房子应是一所宗教性建筑,而不会是一般的居室②。这种专门的宗教性建筑,在仰韶文化前期是没有见过的。
墓地概况和埋葬习俗的变化铜石并用时代早期的墓葬以大汶口文化发现为多,仰韶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也发现了不少。
仰韶文化后期的墓地,主要见于郑州大河村、后庄王、洛阳王湾和陕县庙底沟二期等处。各地墓葬一般比较集中。成年人均为长方形土坑墓,宽仅容身,全部为单人葬。各地头向不尽一致,王湾为北偏西,大河村为南略偏西,庙底沟则基本为南向。仰卧直肢,仅个别为屈肢或俯身葬。很少见有随葬品。如庙底沟145座墓中仅两座墓各随葬一个蛋壳彩陶杯,那两个杯子很明显是屈家岭文化的风格。大河村36座墓,仅三墓随葬陶器,其中二墓分别随葬一鼎和一碗,唯一随葬两件陶器的是9号墓,死者是老年女性,随葬两件大汶口文化风格的背水壶。仰韶后期墓的随葬品如此稀少,仅有的随葬品又多系外来风格,与同时期日用器物的丰富多彩,如在大河村F1—4和F19、20中所见到那样,适成鲜明的对照。
同期婴儿多系瓮棺葬,其分布也相当密集。如大河村一个100平方米的探方中即发现有46座。葬具多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陶器而非专门制做的。如大河村60座瓮棺葬中,鼎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豆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盆与罐扣合的一座,两罐相扣的二座,单用一盆的三座,一罐的十三座,一鼎的三十八座,一缸的一座。这同仰韶前期葬具较一致(盆钵扣瓮或尖底瓶葬)的情况颇不相同。
大溪文化晚期一般为单人葬,个别有母子合葬。成人多长方形竖穴或墓坑不明,婴儿有瓮棺葬。成人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个别有屈肢葬和俯身葬的。随葬品有明显差别,多的一墓五十余件,少的一、二件或根本没有。随葬品中有生产工具如石斧、穿孔扁斧、锛等,生活用具如陶圈足盘、杯、瓶、碗、钵、罐等,还有玉璜、玉玦、象牙镯、绿松石坠饰等装饰品,有的墓用象牙、鱼或龟随葬。①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与大溪文化晚期基本相同,只是屈肢葬更少一些,也未见随葬鱼或龟的。婴儿用瓮棺葬,葬具为瓮或罐上盖以盆、钵、鼎或豆等,与仰韶后期者略同。
在长江下游的薛家岗三期文化中曾发现八十座墓葬,但因在早期文化层上,墓扩不明,骨架也全部腐朽无存,仅能据随葬器物的集中状况辨别墓葬所在。这些墓葬中随葬品一般不甚丰富,但比仰韶文化要多。其中二——四件的占60%,五——九件的占27.5%,十件以上的占12.5%,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等,多是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物。石斧和多孔石刀等常有使用痕迹,但有些画红色花果纹者似属仪队性质。陶器常以鼎、豆、壶为组合,也有用鬶、甑、盆等随葬的。玉器数量颇多,有穿孔扁斧、玉镯、玉璜、玉玦、玉琮、玉管和坠饰等。
②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大范庄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考古》1975年第1期。
①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
这个时期发现墓葬最多、研究也较深入的是大汶口文化。属于这一文化的墓地,经过发掘的有山东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诸城呈子和前寨、安邱景芝镇、日照东海峪、临沂大范庄、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江苏邱县大墩子和新沂花厅村等多处,以大汶口的发掘规模最大。
每一墓地中的墓葬都十分密集。一般均为长方形竖穴,小者仅可容身,大者可达13—17平方米以上。如大汶口十号墓长4.2,宽3.2米,六十号墓长4.65,宽2.98米:陵阳河六号墓长4.55,宽3.8米,十七号墓长4.6,宽3.23米。但这样大的墓仅见于大汶口和陵阳河,其他地方虽亦有大墓,规模却相对小一些。在大汶口和陵阳河,较大的墓均有二层台,有木椁或木棺。木椁一般由原木交叠成井字形,顶部用原木横盖,一般无底,少数底部有排列稀疏的原木。这种椁室同墓壁之间,以及椁室内均有随葬品。木棺较小,亦多用原木,有四壁及顶、盖,随葬品一般置于棺外。个别有仅用原木盖顶的。
一般为单人葬,也有少量男女合葬或成年与小孩的合葬。例如大汶口一三三座墓葬中有八座合葬,其中经过性别鉴定的四墓,三墓均为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另一座也有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女人右侧还有一个女孩(图3-12)。类似的情况在野店和大墩于也能见到。前寨墓地中虽没有发现合葬,但有五对时期图3—12大汶口文化的夫妻合葬墓(泰安大汶口M35)。
上栏为随葬器物,下栏自下至上:男、女、小孩。相同、年龄相若的男女墓葬紧紧相靠。所有这些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没有见过的,应是家庭和婚姻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一种反映。
如前所述,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制石、制陶等)都有较大的发展,相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和经常性的商业交换。这些活动并不需要、甚至己没有可能全部在氏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于是家族在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从前那种强调亲族联系的、不巩固的、没有自营经济的对偶家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巩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成为必要,一种以父系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经济的对偶制核心家庭产生了。在大河村、点军台、黄楝树等许多地方看到的那种不大的、分间式房屋,应是适应于这种新的家庭生活而建造的。这种房屋一下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发展起来,其原因盖在这里。
这种新的对偶家庭,夫妻二人仅有分工的不同,他们都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都有义务供养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当然这不是说绝对意义的平等,但至少还谈不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和统治。大汶口文化中所有夫妻合葬或成对埋葬都没有发现男方或女方的明显优势;在单个墓的随葬品中,女性同男性一样有多有少,就是这种平等关系的证据。至于在合葬中往往是男左女右,也不应按后世出现的左尊右卑观念去看待史前社会的习俗。我们只能说当时似已形成某种制度,已不是一种随意的安排,说明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社会普遍承认的比较稳定的因素了。
以上所述当是一般情况,至于较偏远的地区,如鲁东诸城呈子和栖霞杨家圈,都还存在着多人合葬这种古老的风俗。那些地方家庭和婚姻形态的变化可能要稍晚一步。
在大汶口文化的埋葬习俗中,很明显地反映下列特点:一是家庭的分化,即家庭对氏族公社的相对独立性的加强,家庭开始从氏族中分化出来,其内容已如前述。二是劳动的分化,即生产劳动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这种分工,已不限于男女性别和年龄等级的自然分工,而且存在着社会分工。如大汶口有十座墓中随葬较多石器、骨牙器等工具,有的一墓就有六件石斧(钺)。这类墓中往往伴出砺石、骨料或牙料,墓主人当是制作石器或骨牙器的手工业者。西夏侯和大范庄的一些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有的一种器物即达数十件,总数则多达一百余件,远远超过日常生活的需要,其墓主人很可能是专业的陶工。大位口有些墓随葬猪头,三里河和前寨等地有些墓随葬猪下颚骨,虽然这类墓往往较大,随葬其它器物也较多,所以有些学者绪合民族法的情况,将猪头或猪下颚骨视为财富的标志,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大汶口和西夏侯等墓地中,一些最大或东西最多的墓葬往往不用或仅用一两件猪头随葬,随葬陶器或石器甚多的墓很少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因此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也部分反映了劳动分工,那些墓主人应比一般人饲养更多的猪。由于劳动的社会分工,产品的交换便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在家庭已发展为相对独立并已有部分自营经济的情况下,劳动的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都会产生贫富分化,这也就是大纹口文化埋葬习俗中表现的第三个特点。
大汶口文化中贫富分化的现象,在许多墓地都表现得很明显,如大墩子一五六座墓葬中,仅八座随葬器物较多(每墓二十五件以上),最多者五十五件,多数在五件以下,有些墓一无所有。西夏侯十一座墓中,随葬器物最多的一号墓有一二四件,最少的仅二十余件。野店、前寨、三里河、陵阳河、大朱村等处也有类似的情况。而贫富差别最显著的乃是大汶口和陵阳河墓地。
在大汶口墓地的一三三座墓葬中,大约有半数墓坑仅能容身,没有葬具,随葬陶器均在五件以下,质量低劣,有的一无所有,其它器物也很少。如六十二号墓只有一枚獐牙,七十号墓是两位成年人合葬,总共只有一把石斧(钺),六十一号墓也只有一件陶鼎和一块砺石。中等人的墓葬稍大,有的有葬具,随葬器物可达十几件或几十件。少数大型墓不仅墓坑大,有木椁或木棺之类的葬具,而且随葬品极多,总数可达一、二百件,其中大多为珍贵的物品,例如十号墓埋葬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性,其墓坑长4.2,宽3.2米,坑内有由圆木构成的木椁,里面似涂朱色。椁内又挖小坑,似更有一棺或软质葬具,人架即在此小坑内(图3—13)。发掘时于人架周身发现覆盖一层约有2厘米厚的黑灰,当为衣着或裹尸布一类的遗存。死者手握獐牙,右臂佩玉镯,头拢象牙梳,额头上戴一串二十七件长方形的石片饰,颈部绕一串三十一颗管状石珠,胸前佩一串十九片松绿石饰,可谓盛装入敛。其余还有大量随葬品分别放置在椁内、椁外和中央小坑中,计有陶器八十二件(内中有十二件带盖者),石器四件,玉器二件,内中有一极精制的墨玉钺。还有象牙器五件(雕筒二、管一、片二),骨器一件(雕筒),猪头两个,猪骨十五块,鳄鱼鳞板八十四块等,如按单件计数,总共有二**件之多。
上述物件中,猪骨可能原是带骨猪肉的遗留。鳄鱼鳞板发现时分别放置两处,当是用鳄鱼皮蒙鼓(即所谓鼍鼓)的遗留。鳄鱼皮、象牙和玉石等贵重材料当是从外地交换或掠夺得来的,玉器和象牙器还需要有专门技术的工匠兼艺术家进行加工。这类珍贵物品不但在大汶口较小的墓中没有,就是同一文化中的其它墓地的大墓中也很难得见到,于此可以想见此墓主人的富足和奢华了。
这墓随葬的陶器也不同寻常。其中单白陶器即有二十五件(另有三件器盖),包括鼎、壶、背水壶、鬶、盉、单把杯和高柄杯等,制作精致,且多成双成对,这种白陶在较小型的墓中是不见的,在别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也是罕见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很少见到彩陶,即使偶有发现,质量也较差,花纹草率。而十号墓中两件彩陶背水壶则做得极为精致,先涂红色地子,再用黑自相间的线条绘成三角纹、旋涡纹、重圈纹和连珠纹等,构成一幅和谐统一的装饰图样,色彩对比也十分鲜明。黑陶更属大宗,单黑陶瓶即达三十八件。这种器物造型优美做工精细,仅见于少数大墓,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墓中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应足以说明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存在贫富分化。而且在个别遗址中已是非常突出的现象了。
贫富分化往往造成社会地位的分化,而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时也会加深贫富分化的进程。但在某些时候,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不见得每个部很富裕,而较富裕的人也不见得每个都争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这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有些迹象表明当时已出现社会地位的分化。它是当时埋葬习俗的第四个特点。
大汶口有二十座墓葬随葬穿孔石斧,也就是石钺,约占全部墓葬的15%,这类墓一般同时随葬骨质或象牙雕筒和指环,随葬陶器、石、骨器和猪头也较多,其身份除某些石骨制作的手工业者外,多数应为武士或氏族贵族,他们同时也是较富的人。其中个别的有象牙琮、玉钺乃至鼍鼓,则当是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酋长。大汶口还有十一座墓出土龟甲,有的穿孔或涂朱,有的中盛砂粒,一般佩于腰下。除个别情况外,这些出龟甲的墓葬一般不出石钺、雕筒或指环。这些墓随葬东西也较多,他们是另一批富户,其身份可能是巫师,人数仅占8%强。大汶口一一七号墓埋一未成年男性,他不可能有什么战功,但却随葬了除最大的十号墓以外的另一把玉斧(钺),其余尚有骨雕筒一,象牙雕筒二,束发器一对,以及玉笋、臂环和大量陶器,看来他不仅继承了财产,也继承了氏族贵族的身份,表明世袭制也已萌芽了。
因为贫富分化和某种氏族贵族世袭制的存在,一些家族在氏族内长期处于较富裕和显贵的地位。这种情况在大汶口墓地中有所表现,如最北部的一群墓,早期便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到晚期仍然如此。最南的一群墓,从早到晚都是墓坑最小、随葬器物也最贫乏的。中间一群从早到晚也不富有。但在中群和南群之间,多半还是属于南群的几座晚期墓规模较大,东西也较多,那应是一些氏族新贵,是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陵阳河墓地,上述情况也许看得更为清楚。该处墓地已发掘大汶口文化墓葬四十五座,分为四群、第一群在遗址北部河摊上;第二群在遗址西北河滩上,距第一群约50米;第三群在遗址东北,距第一群约60米:第四群在遗址东南,距第三群约100米。其中只有第一群是大墓,其它三群都是小墓①。这些墓虽都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本身又还可分为早中晚三小期。在第一墓群中早期的二十四号墓长4.3,宽2.1米,东南略残。有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九块,残存陶器仍有三十五件,还有石臂环、石铲、骨矛和玉坠等装饰品。中期的二十五号墓长3.4,宽1.45米,有井字形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七块,陶器七十三件,还有石环和石管等。晚期六号墓规模最大,墓坑长4.55,宽3.8米,有井字形木椁,墓主人为一成年男性。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一块,陶器一六一件,其中仅高柄杯即达九十三件。还有石钺、石壁、骨雕筒、石坠饰等。十六号墓规模也差不多,只是随葬猎下颚骨更多一些,达三十三块。从这个墓群来看,自始至终都是比较富有的,而且是越来越富。其中有的墓中有代表权力的石钺,有的墓中有刻着象形符号的大口尊,这当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家族的专属墓区。
花厅墓地在大汶口文化的墓地中,花厅墓地比较特殊,一是出现了殉人,二是有许多良渚文化的因素或输入品。这个墓地位于江苏省新沂县西南约十八公里的花厅村北,面积初步估计约30万平方米。1952、1953、1987和1989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发掘,发现墓葬近百座①。墓地分南北两区,南区年代较早,属通常所说的花厅期,所出器物完全是大汶口文化的特征,墓葬规模也都比较小。北区有的墓属花厅期,有的较晚,大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的晚期或良渚文化的早期。这一墓区中除小墓外还有十座大型墓,它们彼此相邻,自成一片,在墓地中显得非常突出。
这些大墓一般长近5米,宽近3米,有些墓设有槨室。随葬品往往多达一百余件,包括陶器、石器、玉器、彩绘木器和整猪、整狗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墓中出土的陶器和玉器等很大部分具有良渚文化的作风,只有一部分属于大汶口文化。例如陶器中的T字形足鼎、双鼻壶、宽把带流杯、饰瓦楞纹或竹节纹的豆和圈足罐等,都是良渚文化的器物。只有背水壶、盉、个别镂孔大圈足豆和部分罐可算是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先后出土的五百余件(组)玉器中包括有斧、钺、锛、琮、锥形器、琮形管、璜、环、珠、管、指环、耳坠等。这些玉器在良渚文化的遗址中差不多都能找到,有些玉器是良渚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所共出的,几乎没有一种是大汶口文化特有的。特别是在琮和锥形器上有近似微雕的简化神人兽面纹,从工艺到题材都是良渚文化的产物。这种题材有明显的宗教色彩,是良渚文化居民所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不大可能传播到其它文化并为那里的居民所接受。因此,这些大墓的主人应属于良渚文化。
同一个墓地中一区属大汶口文化,另一区属良渚文化;或者是小墓属大汶口文化,大墓属良渚文化,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情况。花厅在大汶口文化分布的边区以内,而良渚文化的分布区则远在江南太湖周围的沪宁杭地区,距花厅达数百公里。在花厅出现良渚文化的大墓应是良渚贵族入侵和强行占据的结果。分析大墓中的殉人,这个问题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在花厅发现的十座大墓中有八座有殉人现象。其中墓二十主人为成年男性,卧于墓室正中,在他脚下的二层台上横卧两名图3—14花厅第20号大墓少年尸骨,紧贴少年身边葬一狗,头部葬一猪(图3—14);六十号墓的主人是30岁左右的男子,脚下也有一猪一狗,左下侧则殉葬一对中年男女和三个儿童:五十号墓的主人是25岁左右的男子,脚下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四号墓主人骨架已朽,脚下也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五号墓的主人为一青年,脚下殉葬一个儿童;六十一号墓的主人为一意外死亡的女性,年约20岁,左侧偏下殉葬一名少女;十六号墓主人骨架已朽,左侧偏下殉葬一名男孩;十八号墓主人为一青年,右侧偏下殉葬一成年女性和两个幼儿。这些殉葬者在墓中放置的位置同墓主人有明显的差别,且不止一次地与猪狗同样处置,显然不是墓主人的亲属而是身份较低的人。他(她)们既同墓主人一同埋葬,当不是正常死亡后的安葬而是强迫为墓主人殉葬。在良清文化的本上发现过许多大墓,只有上海福泉山一处有殉葬的现象。假定花厅大墓的主人确属良渚文化,他们不会跑到几百公里外的大汶口文化区再把本族的人员用来殉葬,因此殉葬的人应属大汶口文化。假定大墓的主人和殉葬者都属大汶口文化那根本说不通,因为大汶口文化腹地的一些大墓中从来就没有发现殉葬的现象,他们不会偏偏到花厅来要求殉葬,而墓中的随葬品又大多属良渚文化。假定墓主人属大汶口文化而殉葬者属良渚文化也有说不通的地方,因为殉葬者多为小孩,有的甚至是婴幼儿,良渚文化的人是否会拖家带口跑到这里便是一个疑问:再说墓中主要是良渚器物,墓主人虽可作为战利品随葬,但却不应缺少代表自己身份的物品,而墓中最能代表身份的物品当推饰有神人兽面纹的琮和锥形器,特别是项饰上也有带这种纹样的小琮,所以墓主人非良渚文化莫属(图3—15)。
①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2期。
良渚文化的征服者把大汶口文化的居民用来殉葬,反映了这两个集团斗争的激烈。殉葬者中缺乏青壮年男性也许是因为他们多已战死或败走了,逃不走的儿童、妇女和她们的幼儿便遭到了这样的厄运。由此看来,花厅的殉葬还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没有形成制度,也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同后来商周时代的殉葬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毕竟是贪富分化出现以后,刺激社会发生掠夺性战争的产物。敌方的俘虏既可强迫殉葬,自然也可以强迫服役,从而为奴隶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中心聚落的形成从前的部落是分散的,除了某种亲缘关系或临时性军事同盟之外,缺乏经常性的经济或政治性联系。现在由于专业性分工和实物交换的发展,财产日渐积累起来,刺激了掠夺性战争的发展。由于军事行动或集体防卫的需要,人们往往在关系比较密切的部落之间建立起比较长期和牢固的联盟关系。在联盟中往往有一个中心部落,它是联盟议事会的召集者和联盟篝火的保持者。它的驻地自然就会成为一系列活动和联系的中心。这种情况应能在考古遗存中反映出来。
前面谈到的甘肃秦安大地湾乙址仰韶晚期遗存中,有用原始水泥构筑的、面积达一、二百平方米的原始殿堂的圆柱大厅,厅中有燃烧圣火的巨型火塘,还有地面涂灰浆并画人物画的宗教性建筑等,这些都是左近同一时代、同一文化性质的其它遗址所不见的。那些遗址仅有一般性居室。看来大地湾在仰韶晚期应已形成为一个中心部落的驻地了。
大汶口文化则从另外的侧面反映了同样的社会现象。鲁中南和苏北的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和邳县大墩子等处都发现过大汶口文化的许多墓葬,它们的文化特征包括埋葬习俗等都大体相同,但又存在着如下的差别:1,各处墓葬虽都有大小和随葬品多少精粗的差别,表明当时已普遍存在贫富的差别。但差别的程度互有不同,没有第二个遗址发现过象大位口十号墓随葬那样多珍贵物品的大墓,没有第二个遗址所表现的贫富差别有大汶口那样突出,当时最富的少数人仅仅集居在大汶口一个地点;2.大汶口有若干较大的墓有木椁或木棺等葬具,有些大墓中随葬着特别精致的物品,如玉钺、象牙梳、象牙雕筒、鳄鱼皮(蒙鼓用)、白陶等等,其它墓地中都没有见到,其中有些原料是外地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才能得到,有些需要高超的工艺和大量的劳动时间才能做成。特别是象西夏侯某些最富的成员也只是用一百多件陶器和少量石、骨、蚌器随葬,没有那些精致的工艺品和仪杖化的物品,可见后者是代表了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而有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只是集中埋葬在大汶口。
由此可见,泰安大汶口应是鲁中南地区的某个中心部落的驻地。
在山东的东南部和江苏边境,也曾发现过许多大汶口文化的墓地,如莒县大朱村、陵阳河、诸城前寨、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和新沂花厅村等处。其中除花厅村有特殊情况已如前述外,也只有大朱村、陵阳河和前寨墓葬的贫富分化表现得较突出,只有这三个地方在大口陶尊上刻写了图画文字。这几处也好象是某种中心部落的驻地,而陵阳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中心。
类似大地湾或大汶口那样的中心聚落在别的地方也是存在的,例如河南郑州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和湖北京山屈家岭的屈家岭文化遗存等,都是规模相当大的,只是有些中心聚落可能尚未发现,有些虽已发现,但由于发掘面积过小尚不能充分表现其已达到的发展水平。这类中心部落的驻地或中心聚落一般表现为经济比较发达,并可能是当时经济交流的比较活跃的场所;就是在文化上和军事,宗教等权力上也表现为控制一个地区的核心,从而为往后城市的起源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
装饰品、工艺品、图画文字这时期因为经济的发展和贫富的分化,一些较富的人普遍讲究装饰,尤以氏族贵族为最。这在墓葬中看得很清楚。大型墓葬中不但其它随葬品多,装饰品也特别多,质地、造型都很讲究;中等墓装饰品甚少,小墓基本上没有什么装饰品。
装饰品质地多为玉器,也有一些石器、骨器、牙器和陶器。后者主要是陶环,那大概是较穷的人用的。玉器中最普遍的是璜,在大汶口文化、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薛家岗三期文化和崧泽文化等遗存中都能见到。其次是手镯和指环,再次是珠、管、坠饰和玦等,形态各异。主要是装饰头部、颈部和胸部,还有腰部和手腕。有些地方用骨管和骨珠,大汶口文化的一些较大的墓中常于人骨头部置牙约发器。但是除仰韶文化外,其它地方很少发现骨笄,那大概与当地披发文身的习俗有关。
工艺品的种类有很多。有一些富有者的墓中,往往有一些做工精细的玉质、象牙和骨料制做的工艺品。例如大汶口文化中就有玲珑剔透的象牙雕筒、象牙梳等。斧钺的柄端往往套一骨筒,上面刻着轮箍形花纹,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有些玉牌饰不但穿孔,而且还刻出一些花纹(图3—)。
图3—大汶口文化的工艺品(泰安大汶口出土):1.象牙梳;2—4.6.象牙雕筒;5.象牙环。
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中,有一些做成动物形状,如胶县三里河的犬尊、豕尊、长岛北庄的凫尊,大汶口的兽尊,还有龟形和鸟形尊等。其中有一些明显是在陶鬶的基础上改造的,有些则看不出同其它器物有什么联系。这些器物一般在头部加意塑造,形象逼真生动。其它部位则根据实际情况稍稍改变形状。它同时又是一个水器或温器,便于加热和液体的倒出。是一种艺术和实用相结合的产品。商周青铜器中的许多禽兽形牺尊,应该是承袭大汶口文化的陶牺尊发展起来的。
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以及薛家岗三期文化都有许多陶球。空心,内装若干豌豆大小的陶丸,摇之发出响声,当是儿童玩具或乐器。陶球上有许多圆形镂孔,孔与孔间常用篦点纹、锥刺纹或划纹相连,构成非常美丽的图案。个别陶球上有画彩色图案的。
屈家岭文化的纺轮中,有一种形体较薄较轻者,呈米黄色,上画各种彩纹,谓之彩陶纺轮。彩纹多用深红色,也有用黑色的。图案母题富于变化,大致有重圈纹、旋涡纹、交错平行线、爪形纹、格子纹、麻点纹、太极纹、弧形纹等。画面有的浑然一体,有的等分为二分、三分、四分或五分,十分美丽。
图画文字主要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早期也有一些,均刻于大口陶尊上,也有刻在玉器上的。这种陶尊一般为夹砂陶,灰色或红褐色,胎壁甚厚,近底部越来越厚,表面往往饰斜篮纹。图画文字一般刻于陶尊上腹部近口处,非常醒目;个别也有刻在近底部的。大多数一器一字,个别有刻两字的。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主要发现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共十二器十四字,莒县大朱村四器四字,诸城前寨一器一字。总计有十六器(或残片)十八字①。这些图画文字可归纳为七种。其中五种为单体字,两种有单体,又有复体(图3—17)。而不论单体、复体,在形态上又还有不少变化。现简述如下:图3—**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莒县陵阳河出土)。
A、基本图形为一圆圈下加一附带图样,因附带图样之不同又可分为三式:AI、圆圈下加一新月形,如陵阳河M7所出大口尊残片上的图形:AⅡ、圆圈下加一似新月形,唯凹边中部凸起,如陵阳河采集的一件陶尊上即有此图形;AⅢ、圆圈下似两个飘带左右飘起,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残片上的图形。
①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秦安大地湾405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第11期。
A′是A种图形的复体或繁体,一般在A种图形下加一五峰山形。亦可分为二式:A′I、为人AI下加一弧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大朱村H1所出大口尊上的图形;A′Ⅱ、为AⅡ下加平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上的图形,诸城前寨大口尊残器上亦有平底五峰山形,但上部图形仅剩右边半个新月,全形应与A′Ⅱ近似。
A种图形的圆圈,一般认为是日的象形,下方附加部分有的认为是火,有的认为是朝霞,故被释为灵或旦。但AⅢ的两根飘带既不象火,也不象朝霞。且三种图形判然有别,恐不能均释为某一个字。A′种图形是A的复体化。其下方图形一般被释为山,但象A′I为弧底,两边小尖斜出,完全不象山峰,似亦不能不加区别地都释为山。我们只能说A及其复体化的A′为一个有联系的图形体系,如果说是图画文字,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五个字,而非一个字的五种写法。
B、为一斜置的四凹边的长方形,位置在大口陶尊的近底部,是大汶口文化图画文字中唯一不刻划在陶尊上腹近口部的。标本有三,一为陵阳河采集,二出于陵阳河十九号墓,三出自大朱村二十六号墓,三者形体完全相同。凌阳河采集的那件陶尊的上腹近口处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四凹边的长方形所象何物不易断定,仅知在甲骨文和全文中有类似的图形,用作人名或族名。
C、为一钺的全形,钺为长方形、穿孔,与大汶口文化所出玉锁和石钺形状相同。此图形有一柄,全长约为钺长的两倍半稍多,全形与甲骨文和金文中的钺字近似。仅陵阳河采集一件陶尊上有此字,同器另一面与此字对称的地方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
D、为一锛的全形,锛的刃部为偏锋,柄端套一圆形,似为骨筒。此字多释为斤,仅陵阳河采集一件。
E、为短柄臿形,臿上的圆圈可能代表铲起的土块。细分有两式:EI、柄端略宽,呈双凹形,雷上有五个圆圈。陵阳河采集一件,与B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又大朱村采集的一件几乎全同,唯柄端已残;EⅡ、柄端略尖,全柄如圭形,臿上有七个圆圈。仅陵阳河采集一件,与C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
F、全形似双层筒形帽,帽顶垂挂两串珠饰。李学勤先生认为是一种不加羽饰的冠,近是。仅大朱村十六号墓出土一例。
F′、应为F的复体,呈一带羽饰的冠形。冠体部分也是双层筒形,唯下筒较上筒为大,与F相反。帽筒两边有羽饰。李学勤认为此或许就是原始的皇。《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注:“皇,冕属,画羽饰焉。”此字有二,一出陵阳河十七号墓,另一出同地十一号墓填土,略残。
G、象一房子顶上栽一树,此或是古代的社主。《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种以树木为社主的风俗起源甚古,大汶口文化中有这种图形,或许表明是这种风俗的一个来源。标本见于陵阳河二十五号墓。
上述图画文字中有一些是涂朱的,如E、F各种;有些则不涂朱,如A、C等各种。凡涂朱者必先将地子抹平。有些地子抹平而未见涂朱痕迹者,究竟本来就没有涂朱,还是涂过朱以后被无意擦掉了,难以断定。
关于这些图画文字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已是文字,有的认为尚不是文字。主张已是文字的又有尚属初步发展和已属比较进步的文字之别;主张不是文字的也有程度不同。有的认为只是原始记事范畴的符号或图形体系;有的认为与后来汉字形成有很大关系,是一种原始文字,原始的象形文字、图画文字或象形符号。从现有全部资料来分析,后一种看法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首先,这些刻画的图形虽然有一些与实物十分相象,如C钺、D锛和E臿的轮廓都很逼真,但并不是一般的图画。否则就不会专选某种器物如陶大口尊,在专门的部位,用同一种刻划方法来做。况且有些图形已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化,笔道简练,所象事物难以确定,其结构又有一定的规律,成为一种互有联系的图形体系。所以它是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文字也是一种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它与非文字符号的区别,不仅是信息载荷量极大,而且是以记录语言为特征的,是语言的符号化。非文字的符号则不能担负这一职能。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已能记录和传递语言,因为我们现在所见的都是单个的图形,无法表达完整的句予,而语言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的。
任何文字的起源都应有一个过程。汉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字一音,但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不少合体字就不是一字一音。再早一些,很可能是纳西族的东巴文那样一字数音。九个点可以念成“九粒沙子”,九个椭圆圈可以读成“九个鸡蛋”,不是单有一个“九”的数目字再加表事物性质的字如沙子、鸡蛋等。事实上这种字在表达语言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经师代代相传才能念得出来。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在造字方法上似乎同东巴文更为接近,因此它应该是接近早期文字而尚非正式文字的一种图画文字。
我们在估计这种图画文字的意义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它已形成一个图形体系,其中包括多种形体不同而又互有联系的符号,应能记录较复杂的事情,其表达能力应远远超过结绳、刻槽或树叶信之类的记号系统;第二,这种图画文字不仅见于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也见于诸城前寨,说明已有一定的流通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南京北阴阳营二号灰坑中也曾出上一件大口尊,上腹近口部有一个F′的图形。该坑同出细颈鬶和盆等,年代正好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诸文化早期相当。更有进者,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一件十九节大玉琮,上刻AⅡ图形及一斜三角纹,该琮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物①;美国弗利尔美术馆收藏着弗利尔本人1919年在上海收购据说出自浙江的一批玉器,其中有一个玉镯上刻与大汶口文化AⅡ一样的图画文字和另一个鸟形符号:另一个玉壁上刻一鸟站立在一个阶梯状台子上,下面也刻一个AI形图画文字,只是圆圈中加云纹,新月形中加一道线。两件玉器当属良渚文化早期,即与北阴阳营二号灰坑同时。由于这几个图画文字的发现,知道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有密切关系,其图画文字在那样遥远的地方也是能够认识的;①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文物》1986年第2期。第三,由于良渚文化玉器上也刻着与大汶口文化晚期一样的图画文字,可见那种图画文字不一定只刻在陶尊上,很可能还用在别的场合,比如木板或什么别的东西上。由于那些东西是有机质的,我们现在已难以发现。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也不能排除有若干图画文字在一起连用的可能;第四,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中,有一些与甲骨文和商周全文的形状和造字方法都很相近。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许多族徽往往保留古老的形态,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更为相近。现在我们知道类似的图画文字不但大汶口文化晚期有,良渚文化早期和屈家岭文化晚期也有。有理由相信,这些图画文字应是后来形成古汉字体系的基础。
(谢选骏指出:上面完全没有谈到,中国文字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我看来,中国文字就是中国宗教——而不仅仅是中国宗教的载体。也就是说,中国文明是依靠中国文字凝聚在一起的,其性质犹如其他民族的宗教。所谓“中国人”,其实就是“汉字族”——使用汉字的就是中国人,不用汉字的就不是中国人了。在这种意义上,中国内部的不同宗教其实只是汉字信仰之下的不同教派,所以中国没有宗教战争,只有文字战争——而最后都是汉字取得了胜利。战胜了猃狁、匈奴、五胡、突厥、辽、金、元、清、日本……战胜苏联、驱逐马列,已经遥遥在望了!)
第三节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
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时期,即公元前2600年—前2000年左右的一段时期。这时期铜器的使用逐渐加多,除红铜外还有青铜和黄铜。各地考古学文化都有明显的发展,更加逼近了文明的大门。我们把这一时代称为龙山时代。
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龙山时代一名是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①。国此要知道什么是龙山时代,应当先知道什么是龙山文化。
1928年,吴金鼎在山东济南市东边不远的历城县龙山镇附近发现了城子崖遗址(今属章丘县),1930年秋进行了第一次发掘,获知它的下层是一种以黑陶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当时尚未发现铜器)。因为它与前此在河南等地发现的以红色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不同,故以其发现地点龙山镇命名为龙山文化①。后来在河南北部又发现一些虽没有城子崖下层陶器那么黑,但也是多灰黑陶而没有彩陶的遗存,也被划归龙山文化。并以为龙山文化是从山东发源,逐渐传到河南北部而成为商文化的主要来源。到三十年代末,因发现的遗址较多而看出各地遗存的文化面貌并不完全相同,故梁思永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指出豫北区才是商文化的直接前驱。
五十年代以来,有关的遗址发现得越来越多,龙山文化的范围也越划越大。有的仅以黑陶为标准,将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以及福建、台湾等有黑陶的遗存都划归龙山文化;有的虽注意到龙山文化应包括若干独特的类型品,但又囿于过去自东向西传播的观点,或认为龙山文化是从仰韶文化直接发展而来,把龙山文化的范围限定在黄河流域,往西直到陕西。
不少学者指出,黑陶固然是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特征。如果简单地以有无黑陶来作为划分龙山文化的标准,势必将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把一些与龙山文化并无关系的文化遗存包括进去。至于龙山文化从东往西传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为学术界所否定。龙山文化也不是从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它的直接前身是大汶口文化,现在已是公认的事实。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共同体,它包括后岗二期文化、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三里桥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豫东的造律台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统称为中原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同龙山文化不仅分布地域不同,文化特征不同,来源和去向也都不同。所以很多人主张把它同龙山文化分开,不应看成是同一考古学文化。湖北也有与龙山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过去被称为湖北龙山文化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现在一般也从龙山文化中划出而重新命名为石家河文化。
这样,与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在黄河流域还分布有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在长江流域则有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晚期。这些文化不仅属于同一时代,具有相似的发展水平,而且相互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存在着一定的共同性,因而被统称为龙山时代(图3—18)。
①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①山东省考古所等:《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掘简报》,《史前研究》1987年第3期。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如前所述,在龙山时代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各有明确的分布地域,它的某些特征常常能同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部落相联系,因此这些考古学文化当是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南及江苏北部,辽东半岛和河北唐山一带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这个文化的主要特征是轮制黑陶特别发达,器表往往为素面或打磨光亮,显得素雅大方。
由于龙山文化分布地方甚广,各地文化面貌还有不少差别,据此至少可以分为四个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即胶东区的杨家圈类型,胶莱区的两城镇类型,鲁西北的城子崖类型和鲁中南的尹家城类型。这种地方性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其实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到龙山文化以后的岳石文化时期依然保持这种差别,只是边界稍有变动。假如龙山文化及以前的大汶口文化和以后的岳石文化是一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先后相继的文化遗存,则这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内还包含若干较小的人们共同体。
根据古史传说,东方的部落主要是太昊和少昊,可统称为两吴集团。《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谓少昊氏“遂济穷桑”。《尸子》、《帝王世纪》谓少昊“邑于穷桑”;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周初分封时“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因知穷桑当在曲阜左近,今曲阜东有少吴陵,是后人根据传说建立起来的。少昊活动的范围当不限于曲阜,而可能遍及山东各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郯子的一段话是很值得注意的:“郯子曰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职官系统,实际上可能有后人的附会和整齐化。但它透露了许多信息:(一)所谓少昊氏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族系,里面包含许多氏族、胞族乃至部落,并各以一种鸟为其图腾;(二)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的一段对话,知始居齐地的是爽鸠氏,在今淄博临淄区左近;而作为少吴后裔的郯国在今山东东南郯城县一带,均距曲阜数百公里。故知少昊的族系并非仅居曲阜一带而可能遍及山东全境。至于太吴之墟在陈,一般认为在河南淮阳左近。既云太昊,当与少昊有关。而龙山文化及其以前的大汶口文化的各地方类型,应是反映少昊族系内的各地方分支。到夏代,这些人民始称为夷,或是夏人统称东方之人为夷。而夷有九种,说明内部也有许多分支,那大概就是岳石文化存在若干地方类型的主要原因。这样看来,龙山文化可能是少吴或两昊族系的文化,是夷人的史前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最大,内容也最庞杂。其中包括分布于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分布于河南中部偏西的王湾三期文化,河南西部的三里桥类型,山西南部的陶寺类型,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河南东部的造律台类型,在文化面貌上介于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之间;但若按历史传说,那里似应是两昊集团的太昊氏活动的领域。
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器颜色比龙山文化为浅,而且愈西愈浅。即黑陶愈西愈少,而灰陶愈西愈多,并且到山西和陕西还有一部分灰褐陶。轮制陶的比例也是愈西愈少。大部分陶器有绳纹、篮纹或方格纹,只是在不同的地方类型中这三种陶器的比例有所不同。这里没有龙山文化中那样精美的蛋壳黑陶杯,极少见鬶,鼎和豆也远不及龙山文化那样多。相反这里有很多的鬲、斝、甑双腹盆和小口高领瓮等。石器大致和龙山文化接近,但缺少舌形铲而多有肩铲,箭头剖面多三角形。房屋多为圆形,地面及四壁抹白灰,称为“白灰面”。同时也有分间式长方形房屋。建筑中常用夯土、土坯和白灰。有很大的公共墓地,其中大墓和小墓的差别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方,是广义的中原地区。依据古史传说,这里在原始社会是黄帝和炎帝族系的居民活动的地方,我们可将这两个族系合称为黄炎集国。
黄帝和炎帝究竟发源于什么地方,向无定说。《国语、晋语四》有一段话说:“昔少典氏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徐旭生据此考订炎帝起于陕西渭水中游,黄帝则起于陕西北部,然后均向东发展②。无论如何,这两个族系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姬姓和姜姓世为婚姻也是事实。《史记·五帝本纪》曾谈到黄帝与炎帝战子阪泉之野,又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谓赤帝(按赤帝即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寅帝杀蚩尤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谓黄帝命应龙攻蚩尤于冀州之野。这里提到的地名都在今河北境内,是黄炎集团又在河北。
《史记·五帝本纪》还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河。”丸山,据《括地志》在青州临朐县界,岱宗即泰山。鸡头在甘肃,《史记·始皇本纪》: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熊当为熊耳山,据《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洛县西。荤粥即后来的匈奴。如果真象《史记》所讲的,黄帝的战功和巡幸的地方如此之大,就有点象后来的始皇帝了,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黄帝理解为一个族系,则它活动的地方奶是以中原为中心而与四周发生交涉,这与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状况还是基本上相合的。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早先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即是继承仰韶文化而发展起来的。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是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先商文化,在陕西关中地带是先周文化。自此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民往往自称为华夏或诸夏。其所以称诸夏,正同称九夷一样,表明内部还有许多支族。而炎帝、黄帝则被尊为华夏族的祖先,华夏族的人民即成了“炎黄裔胄”。
良渚文化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是因最初发现的典型遗址浙江杭县良渚镇(今属余杭县)而得名的①。良渚文化的陶器虽然看起来也是黑色的,但多是黑皮灰胎而并非纯黑陶,也没有象龙山文化那样的蛋壳黑陶。陶器表面也多素雅而不尚文采,只有一些特别讲究的陶器上有朱绘或针刻花纹。陶器种类主要有鼎、豆、圈足盘、双鼻壶、单粑带流杯和小口高领瓮等,除个别的鬶外,基本上没有袋足器。良渚文化的玉器多为通体磨制,并且广泛地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石器种类甚多,主要有斧、铸、有段锛、凿、长方形和半月形刀、犁铧、破上器和耘田器等,后三者是良渚文化所特有的,是适应水田操作的一套农具。
②南京博物院:《1987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1990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花厅考古队:《江苏新沂花厅遗址1989年发掘纪要》,《东南文化》1990年第1.2期。
良渚文化的玉器特别发达。一个墓地的发掘,所获玉器往往数以千计。
其种类有琮、璧、钺、璜、镯、环、管、珠、杖头及各种装饰品,其雕工之精、数量之多、品种之复杂,为同时代及前此诸考古学文化之冠。至今尚未发现完整的房屋建筑,但据某些残存遗迹来看,当时既有干栏式建筑,也有上坯砌的房屋。富人和平民墓地已经分开,不少地方为贵族造墓地而筑起很大的土台。到处都出现聚落遗址群,就中以良清镇所在的遗址群为最大。良渚文化所在的区域在古扬州境内,《尚书·禹贡》扬州条中的震泽和《周礼·职方氏》扬州条中的具区,都是指本地区中心的太湖而言。《吕氏春秋·有始览》:“东南曰扬州,越也”,明指扬州为越地。史传太伯奔吴,《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奔荆蛮,司马贞《史记正义》解释说,荆蛮是“南夷之地,蛮亦称越”。《吴越春秋》以为越王勾践是夏少康庶子无余的后裔,而无余曾封于越。看来越曾是地名,又是族名。后来推而广之,把我国东南沿海的非华夏族系的人民统称为越,以至有闽越、瓯越、南越、骆越、扬越等许多名称。古越人和越地的情况,古文献中记载甚少。《职方氏》讲扬州的一段话虽是说西周时的情形,但也可作一参考:“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获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鲁,其谷宜稻。”这种江湖甚多、物产富饶的自然地理条件,正是产生以稻作农业为基础的发达的史前文化的基础,良渚文化则是这一发展的高峰和最后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以其首次发现的遗址湖北天门石家河而得名的①。石家河是一个包括二十多个地点的遗址群,1955年发掘了三房湾、罗家柏岭等四处遗址。其中较早的属屈家岭文化,较晚的即石家河文化,但因资料未曾报导而不为人知。后来在湖北境内发现的同类或相近的遗存曾被命名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季家湖文化、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现多主张统一为石家河文化而分为若干地方类型。
石家河文化以灰陶为主,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桔红色粗陶和少量黑陶。泥质陶多为轮制。大部分素面无纹,少数有篮纹和方格纹。主要器形有鼎、鬶、豆、圈足盘、高领罐、粗红陶杯、缸等。石器磨制甚精,主要有钺、斧、铸、镰、镞等。石家河曾出大量陶塑动物,包括鸡、长尾鸟、猴、象,狗、猪等,形成一种鲜明的特色。
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目前还缺乏详细的论述。大体说来,至少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湖北西北至河南西南部的青龙泉类型、湖北西南到湖南北部的季家湖类型、湖北东南到湖南东北的尧家林类型以及江汉平原的石家河类型。
①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年第12期。
①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中国文物报》1987年10月1日。
石家河文化分布的地区,大体相当于远古时代三苗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魏策一》载吴起的话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即今之波阳湖,衡山当是《山海经·中次十一经》里所说的衡山,郝懿行认为它是指河南省西南部的雉衡山。文山虽不知为现今的哪一座山,但据其方位不外是洞庭、波阳之间偏南的某山。这个范围正是石家河文化分布的范围,所以石家河文化很可能就是三苗族系的文化。三苗在历史上与华夏族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舜、禹均曾与三亩打过仗。而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最为密切,有不少文化因素相似,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总上所说,龙山时代分布着许多考古学文化,它们分别同传说中的黄炎、两吴、越和三苗等集团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集团后来又发展为华夏、东夷、吴越、荆楚等族系。所以说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实际反映着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和初步形成。而这几个民族文化区在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都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铜器和石器的改进在龙山时代的各考古学文化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发现铜器。铜器分布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显示它已越过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到达了铜石并用时代的晚期(图3—19)。
在龙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五处发现了铜器或铜炼渣①。其中图3—19龙山时代的铜器1.铜铃(襄汾陶寺);2.铜牌(唐山大城山);3.铜锥(胶县三里河)。有山东胶县三里河的两段残铜锥,诸城呈子的残铜片,栖霞杨家圈的一段残铜锥和一些炼渣与矿石碎末,日照尧王城的铜炼渣和长岛店子的残铜片等。
杨家圈的矿石经鉴定主要是孔雀石,即碱式碳酸铜。三里桥的两件残铜锥虽然不在一起,并且是先后两次发掘时发现的,但从其形状和粗细的程度相象、断口大致能对接、成份和金相组织也都相似来看,可能原属一件标本而干早期残断所致。这件铜锥是铸造而成的,对金相组织的观察发现有树枝状结晶,组织不均匀,成分也有较大偏析。其中含锌约20.2%—26.4%,锡0.35%—2.15%,铅1.77%—4.26%,硫0.053%—0.43%,铁0.585%—0.93%,硅0.043%—0.11%,除铜、锌外,其余成份应为杂质。由于其中含硫,并与铅化合成为硫化铅,说明原料是不纯的,熔炼方法也是原始的。据推测这件锥可能是利用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得到的,而不大可能是人们有意掺锌制成的合金黄铜。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曾进行实验,证明黄铜冶炼可以在较低温度下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因此只要有铜锌共生矿,原始冶炼即可得到黄铜①。而山东胶县附近的昌潍、烟台、临沂等地区,铜锌或铜锌铅共生矿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龙山文化中出现质地不纯的黄铜,是并不奇怪的。
①严文明:《龙山文比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年第6期。
①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中原龙山文化也有多处发现铜器或炼铜遗迹,一是河南郑州董砦的方形小铜片,二是登封王城岗的一件残铜器片,三是临汝煤山的炼铜柑锅残片,四是山西襄汾陶寺的铜铃等。
煤山的坩锅残片分别发现在两个灰坑中,内壁保留有一层层的固化铜液,最多的一片上有六层,每层厚约1毫米。经化验分析含铜的近似值为95%,应为红铜①。陶寺的铜铃是一座墓葬的随葬品。铃高2.65厘米,横剖面呈棱形,长6.3、宽3.7厘米。系合范铸成,顶部钻一圆孔。经测定含铜97.86%,铅1.54%,锌0.%,应系红铜①。铃外包布,据布痕看系平纹织法,但经纬粗细不同,密度为每平方厘米×20根,当为较细的麻布。河北唐山大城山的文化性质应是受中原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又有自己的特点。那里发现有两块穿孔铜片,穿孔方法系两面对钻,与石器钻孔方法一致。两块铜片的含铜量分别为99.33%和97.97%,另有少量锡、银、铅、镁等杂质,也是红铜。
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朱开沟遗址,较接近于中原龙山文化而又有自己的特点,其中发现了铜锥和铜手镯等。
在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遗存中,最近也发现了许多铜块,地点在湖北天门石家河。
至于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更是在多处遗址发现了铜器,其种类有刀、锥、匕、指环、斧、镜等,除镜为青铜外,其它经鉴定的亦多属红铜。
上述情况说明,在龙山时代的确已普遍使用铜器。最普遍使用的是锥,其次是刀匕之属,其它则有斧、镯、指环、铃、镜等,即一些小件的手工工具、梳妆用具、装饰品和乐器等。应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铜器的成份中,绝大部分属红铜,也有少数为黄铜或青铜,不论哪种铜器,其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杂质。而此时的青铜或黄铜,实际是由铜锌共生矿或铜锡铅共生矿经原始方法冶炼出来的,并不是有意制造的合金。因此这个时代还只能是铜石并用时代而不是青铜时代。
这个时期的石器几乎都是磨制的了,切割法和管钻法等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石器种类和形态更加多样化,地区性差别也更加明显。可以说,这个时期才达到了石器制造技术和应用范围的顶峰,相形之下,过去曾广泛应用于工具制造的骨角器、蚌器和陶器均已降到不重要的地位。
农具方面,江南的变化比黄河流域更明显些。例如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犁铧、破土器和耘田器①,这些都是根据水田耕作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石犁形体呈扁薄等腰三角形,犁尖夹角约40°—50°,两腰有刃,中部有一至三孔。小者长仅15厘米,大者长近50厘米,后端略平或内凹。这种石犁确切些说只是犁的工作部分铧,而且这种铧必须固定在犁床上,很可能在它上面还要加一块凸脊的木板,一则有利于固定铧,二则可起分土作用。这是在我国发现的最早的石犁。过去在内蒙昭盟一带的红山文化中发现的所谓石犁,很可能只是一种尖头的石铲。
所谓破上器又可称为开沟犁,大体呈三角形,底边为单面刃,前边大于后边,前角小于后角,因而呈向前倾斜状。顶端向后有一斜柄,或在后边的上端有一缺口以利安柄,后一种形式常在缺口的前边穿一孔。这种器物体形小者通长20多厘米,大者达50厘米以上,刃部大多严重磨损,使用时因过于笨重难于一人挥动,很可能是一人前挽,一人后推以用于破土的农具。良渚文化所在地水网密布,沼泽甚多,其中常丛生芦苇和其它草类,要开辟成水田,除要砍除或烧掉苇草外,泥里盘根错节是很难翻动或推平的,破土器实是一种斩断草根以利翻耕的器具,是专为开荒用的耕具。
①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0—48页,文物出版社。
①施昕更:《良渚》,1938年。
①石龙过江水库指挥部文物工作队:《湖北京山、天门考古发掘简报》,《考古通讯》1956年第3期。
犁耕的出现,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翻地的质量,还为畜力的利用提供了可能。所以在农业发展史上,总是把犁耕农业同锄耕农业相区别,在我国的具体情况可能是与箱耕农业相区别,成为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黄河流域,耕作农具仍然是石铲或石耜。龙山文化的石铲多舌形,中原龙山文化的石铲则多近长方形的梯形或双肩形。二者均较轻薄,刃部宽度一般不超过10厘米,但很锋利,器身通体磨光,对黄土地带的翻地来说还是很适用的。
这时期的收割农具主要是石刀,即石爪镰,同时也普遍地出现了石镰,只是数量还比较少。石刀形状多为长方形,一般比仰韶后期石刀为长,多数仍穿一孔,也有穿两孔的。在良渚文化中还曾发现少量半月形石刀。一般说来,石刀是割穗的,而石镰是连茎杆一起割的。所以石镰的普追出现,意味着对作物茎杆的利用更为重视了。
作为手工工具的石器仍然是斧、锛、凿和纺轮,后者大多是陶质的,石纺轮只占一小部分。凿的数量比前一时期有所增加,可能意味着榫卯技术有新的发展。石锛中除常型者外,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有段石锛——它是我国东南地区传统石器之一,对东南亚和太平洋各群岛有较大影响。
如果说这时期手工工具的变化还不十分显著的话,那么武器的发展却是十分明显的了。这时主要的武器是石镞和石钺,同时有少量的石矛。在此以前箭头主要是骨制的,也有少量蚌制和石制的,这时则主要变成石制的了。以前的箭头多扁平或圆锥形的,多数无铤,这时则多三棱或剖面呈菱形,并且锋、身、铤三部分分化明显。在分布地域上,中原龙山文化多三棱形,龙山文化与长江流域诸文化则多剖面呈菱形者。这种远射武器的显著发展和改进,以及近距离使用的刺兵——矛的出现,都说明这时期战争行动大大加剧了。
玉器工艺的发展龙山时代的玉器比前一时期更多,制作也更精良了。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遗址中都出土过许多玉器,其中以良渚文化出上的数量最多,种类也比较复杂(图3—20)。
玉器的制作工艺,照理应是磨制石器工艺的延伸和升华。因为玉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石头,有些加工石器的方法也广泛用于玉器的加工。但玉器毕竟不同于一般石器,这不但是因为材料不同,制法上有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品类和功能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从而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工艺。
龙山时代的玉器多用软玉,在矿物学中应属具有交织纤维图3—20良渚文化的玉器1.7;琮;2.山形饰;3.衣扣;4.璜;5.鸟;6.锥形器;8.带钩。显微结构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这种玉材的硬度一般为莫氏6度,有美丽的颜色和质感,能够加工成各种形状的器物和优美的花纹。
玉器的加工大体有裁料、成形、作孔、雕刻花纹和抛光等工序。裁断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石器加工中常用的片锯切割,一种是玉器加工中特有的线切割,这在一些玉料和玉器本身上留下的痕迹上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来。无论用哪种切割方法,都需要有硬度高于玉的中间介质即解玉砂,正如现代玉器加工也必须用解玉砂一样。
一般器物经过切割已大体成形,个别特殊器形还须辅助以雕琢,比起石器制作中往往用打制毛坯成形的方法来要准确和省料得多。
绝大部分玉器都有穿孔,而且一般都用管钻的方法,所用管料大抵为竹,这同石器制作用的管钻法基本相同。但玉器中管钻应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钻孔也深得多。例如有的玉管直径仅1—2厘米,长却有10—20厘米,有的琮更长达30—40厘米,要一下子直穿钻透,其难度可以想见。据观察,良渚文化的玉器无论厚薄均用双面钻,且两面钻的深度相若,如有倾斜也往往相对,故有人推测当时已有两极钻具,掌握了从两面同时钻进的技术①。
花纹的雕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透雕,多施于玉璜和各种牌饰。镂透部分一般先画出范围,钻出小孔,再用线加解玉砂锯割,最后在透雕体上加刻阴线花纹。另一种是浮雕加线刻,一般用浮雕表现主体花纹,用阴刻表现地纹或背景纹饰,浮雕也常刻钩云纹,形成三层纹饰。在良渚文化的玉器花纹中,以神人兽面纹最有代表性,背景纹饰是一个戴羽冠的神人,他的胸部**和肚脐部分用浮雕强调成大兽面形,兽面上又育阴刻纹。整个纹样复杂细腻,有时一个毫米宽度有四五道刻纹。根据刻线放大的情况观察,应是用坚硬的石雕刻器完成的。
这个时代的玉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用作礼器或仪仗的工具和武器,其中主要是钺,其次是斧、锛、刀等;二类是宗教用品,主要有琮、璧等;三类是装饰品,数量最多,有头饰、耳坠、项饰、佩饰、手镯、指环等以及服装上的用品如带钩、圆扣和各种缀饰,此外还有一些单独的艺术品如人、人头、鱼、鸟、龟等的小件圆雕。
各地玉器的种类、形制和花纹不尽相同,应用的范围也有差别。目前发现玉器最多的是良渚文化,仅余杭反山一处墓地就有一千一百余件(组),如按单件计算则达三千二百多件。余杭瑶山、上海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等处也有大量发现,至今发现玉器的良渚文化遗址已达二十多处。其它地方目前发现不大多,可能是大墓发现较少的缘故。
在各种玉器中,钺、琮、璧处于非常突出的地位,也是各地区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器物。
玉钺在反山和瑶山都曾发现较完整的组件。一般包括玉质的钺冠、钺身和钺柄端,三者大多为素面,也有刻精细花纹的。钺柄当为剖面呈椭圆形的木柄,有的髹红漆并镶嵌大量玉粒。从钺端到钺柄端的长度,反山M14:221为74厘米,M20:144为74厘米,瑶山M7:32为80厘米。这种钺做得如此精致,又没有任何砍削的使用痕迹,当是军事首领的一种权杖。《史记·殷本纪》载:“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尚韦·牧誓》载:“(周①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商汤和周武王姬发当时都是指挥军队的最高首领,他们手里都拿着钺,可见钺是军权的象征。而良渚文化中用钺随葬的墓主人,生前也当是一位军事首领。
琮在良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所有玉器中,它是做得最讲究的。最好的一件琮出自余杭反山12号墓,呈乳白色,高3.8射径17.1—17.6厘米,重6.5公斤,是矮体琮中最大的一件。该琮纹饰雕工极精,四面直槽年每槽两个人体与兽面复合象,四个转角处有双重兽面纹。人体全身仅高3厘米,双眼圆睁,阔鼻宽嘴,嘴中露出整齐的两排牙齿。头戴宽大羽冠。上臂平伸弯时,双手指向胸怀,有的手指头都刻出了指甲。下身盘腿而坐,足却被刻成似鸟爪的形状。全身刻卷云纹,关节部位有小片外伸,很象是穿着皮甲。人体的胸腹部以浅浮雕突出一兽面(或亦为人面)纹,眼、鼻、嘴均刻划清晰,嘴里有獠牙。样子很象是挂在那个双腿盘坐的人身上的一个兽面胸牌,用以显示其神圣和威严(图3—21)。
迄今最大的一件玉琮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该琮高49.2厘
米,纹饰分十九节,其上端正中刻有圆圈下加火形符号,与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相同;底部内侧刻有斜三角记号,此器形状、风格完全是良诸文化式的,却有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是值得注意的,类似的情况还见于玉璧、玉镯等。
图3—21反山大琮上的神人兽面纹(放大像,原高约3厘米)。
中国古代琮与璧常并提,《周礼·大宗伯》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仪礼·聘礼》:“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束帛加琮,皆如初。”郑注:“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考工记·玉人》:“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璧琮八寸,以聘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从这些记载我们只知道璧琮都是礼器并且往往相互配伍,不同等级的人所用璧琮的大小亦不同。但这是周代理想化的制度,史前时期的良渚文化当不会有这样严格。从它只出于大墓来看,可以断定当时只有贵族才能掌握。张光直认为琮的意义尤为重大,是巫师借以通天地的法器,并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巫政结合并产生特权阶级的玉踪时代①。就良渚文化来说,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但良渚文化的琮有各种形态并可大别为两类,一类较租矮,上面往往有比较精细的花纹!另一类较细高,往往被分为许多节,花纹简单,玉质也较差。前者多出于太湖南岸,以良渚遗址群为大宗:后者多出于太湖北岸,仅武进寺墩3号墓就出上三十二件之多。二者的功用也许不完全相同。
玉璧绝大部分也出于良渚文化,有时与琮同出,有时则不尽然,加工远不如琮那么精细。但美国弗利尔美术馆的几件据传出自浙江的玉璧上,雕刻着鸟立于柱上的图画,则是少见的精品。
①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
轮制陶器的流行
龙山时代制陶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泛使用快轮拉坯,二是陶窑结构的改进。
陶轮又称陶车或陶钧,是一个圆盘形工作台,中轴插入地下套管,用手摇或脚踏使其转动。陶轮早在仰韶时代便已出现,那时制坯的方法主要是泥条盘筑,做大件器物时利用陶轮可以避免陶工来国转动,画彩时也有许多方便,那种陶轮一般称为慢轮。龙山时代则是利用陶轮的快速转动直接拉坯,一件器物几秒钟就拉出来了,加上必要的修理也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劳动生产率比慢轮上用泥条盘筑法生产要提高许多倍。尽管至今没有发现当时使用的陶轮,但若观察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制造痕迹,再与现代陶器上的制造痕迹进行对比,就能一目了然。大凡用快轮拉坯制造出来的陶器(即通常所说的轮制陶器),总是器身正圆,胎壁厚薄均匀,里外有许多旋转时留下的同心周线。有的器物表面因打磨光亮而不见同心周线,里面总还是非常清晰的。制坯完成,一般要用细绳割下,此时轮子还没有完全停止转动,所以割下的痕迹总是偏心螺旋纹。凡具有以上特征的,即可肯定是轮制陶器。这样的轮制陶器在仰韶文化后期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遗存中已发现有极少的标本,而到龙山时代则大量出现。不过即使在龙山时代,各地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大致说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轮制技术最为发达,差不多所有陶器都是轮制的。即使是最不便于轮制的陶鬶,也往往分段轮旋制出颈部和袋足部再结合起来。其它许多较复杂的器物如小口高领罐、蛋壳黑陶杯、豆、圈足盘、双鼻壶等也都是分段轮制然后粘接起来的,碗、盆、杯等简单器物则一次拉坯即成。器物的附件如流、把、鼻、足、耳等不便轮制的部分,往往先手制或模制,然后粘接到器身上去(图3—22)。
图3—22龙山文化的陶器1.5.鼎;2.高领罐;3.器盖;4.鬶;6.单把罐;7.盆;8.杯;9.豆(1—3.6.8.两城镇出土,4.5.7.9.城子崖出土)。
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陶工不但熟练地掌握了轮制技术并加以最广泛的应用,而且在陶器造型和表面处理上也尽量表现出轮旋痕迹特有的美感,所以一般不加其它纹饰,而只是用轮子直接旋出竹节状坟、阴弦纹等,有时在局部范围有不同形状的镂孔或刻划纹。在某些最精美的陶器上则用极细的针刻图案。
龙山文化中的蛋壳黑陶杯可算是这个时期制陶技术的最高成就。这种陶杯显然是从大汶口文化的黑陶高柄杯发展而来的,但二者制法不同,造型上也有较大的差异。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一般育较高的柄,杯身为圆底形,常有宽缘盘形口,有些杯的杯身部分做成两层壁,内壁形成胆便于盛物(也许是酒),外壁则可镂刻成美丽的花纹。这种杯通高约15—20厘米,口径差等,而壁厚多在0.5—1毫米之间,最薄的仅0.3毫米,全器还不到一两重,拿起来显得十分轻巧。
这种器物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呢?有不少人位过研究和试验,近来终于比较明白了①。首先对原料的选择和制备比较严格,需要细腻纯净的粘土,其中绝不能含硫,否则便会烧流。经过多次淘洗,其粒度至少应在300目以上。稍揉后还要经过长期陈腐。用时要反复揉泥,至少要比制普通陶器时多花三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倍以上的功夫,这样泥土就不至皲裂,可塑性能极好。杯坯一般分三段拉成,稍于后用泥浆粘接。此时坯体还较厚,必须在陶轮上用刮刀反复旋薄。为了车好坯子,必须要设刀架。车速不能太快,一般掌握在每分钟80—100转即可;转动还必须均匀,故一定要用惯性轮。坯子车好后还要进行镂刻,因为坯体极薄,又尚未入窑,故镂刻时应十分细心,否则就容易挤碎以至前功尽弃。等一切准备妥当,即可入窑。由于坯体极轻,如果直接放在窑内,点火后由于空气的对流会使坯体浮动而相互碰碎,故必须有匣钵。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样的匣钵,为厚胎夹砂陶,底部有一长方形孔,大小正好容纳一个蛋壳黑陶杯。为了获得又黑又光亮的效果,选择泥土时最好是含锰的,或在烧窑时选择芦苇等含锰的燃料,烧成后不久即出窑,乘热打磨,即十分光亮。由此可见,要制成一件蛋壳黑陶杯是十分不容易的,必须有根高技艺的专门的陶工。推测当时可能只有少数几个制陶中心能做,其它地方要设法去交换。我们在山东长岛县的砣矶岛上曾发现与潍坊姚官庄完全一样的蛋壳黑陶杯,可能就是同一陶工的制品。如果确实如此,说明当时交换的范围已经很大了。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轮制陶器的比例不如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那样高,大约只有半数为快轮制造。陶器颜色也不如龙山文化等那么深,除黑陶外,还有大量的灰陶,石家河文化中还有较多的桔红粗陶。在中原龙山文化中,也是越往西轮制陶越少,黑陶越少。如客省庄二期文化约80%以上为灰陶,18%为红陶,黑陶仅占1%多些。轮制陶仅占少数,而大量的是泥条盘筑和模制。有些鬲足内有反绳纹,当是用原有鬲足为内模的一种证据。这两个文化的陶器除素面和磨光以外,还有不少饰篮纹、绳纹或方格纹,从而造成一种与东方沿海地区的陶器很不相同的风格。这三种纹饰在各地的比例颇不相同,具体的纹样也有差别。大致说来,北部和西部的绳纹较多,如后岗二期文化、陶寺类型、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均是;中部和东部的方格纹较多,如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类型均是。篮纹比较普遍,但早期较多,且多斜行、纹样较宽而浅;晚期略减,多竖行,较窄而深。
由于黑陶和灰陶大量流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又多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种陶器上均不适于画彩,所以曾经风行很长时间的彩陶到这时已经全然绝迹。但在某些较讲究的陶器上还有彩绘。如良渚文化的一些黑陶豆和圈足盘上常有朱绘,后岗二期文化的某些黑陶盆和圈足盘上也有朱绘或朱、黄两色彩绘,陶寺类型中更有较发达的彩绘。这种彩绘陶是在陶器烧好以后再画上去的,根容易擦掉;所用颜料比较浓厚,类似于现今水粉画的颜料。这种彩绘陶器不适于做生活用器,一般用于祭器或随葬用冥器。这个时期陶窑的结构与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基本相同而与新石器时代晚期者有很大的差别。窑室仍为圆形,有北字形或川字形火道,窑壁呈孤形弯曲。内蒙凉城老虎山的窑保存最好,顶为穹隆顶,这样的结构便于封窑。在基本烧成后的高温情况下密封饮窑,使窑内造成还原气氛,容易烧出灰陶和黑陶。所以这时陶器以灰色和黑色为主,是与陶窑结构的改变分不开的。陶窑的体积也比以前扩大。仰韶前期的窑室直径一般为0.8米:龙山时代小的直径约1米,大的直径可达1.5米以上。这样每窑所烧陶器就可多好几倍。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可看出的专业化制陶工匠的出现,到龙山时代显然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纺织、漆木工和酿酒的进步龙山时代纺织业的进步可从两个方面看得出来,一是麻织品更加精细,二是丝织品的出现。
仰韶时代已经有了麻布,根据一些陶器上的印痕知道都用平纹织法,其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厘米6×9至12×15根。到龙山时代麻布仍然是平纹织法,但有时经纬线粗细不同,纹理更加细密。如前举山西陶寺铜铃上的包布每平方厘米为×20根,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陶罐上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30×30根,良渚文化中最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20×30根。这样细的麻布,不但要有相应的细扣,而且首先要给麻纤维脱胶,否则难以纺出那样细而均匀的麻纱。这时的纺轮很明显有大小两种,大约就是为纺不同粗细的麻纱而制的。
历来传说是黄帝的妻子西陵氏嫘祖发明养桑蚕缫丝,《路史》引《蚕经》说:“西陵氏始劝蚕”。但这传说是否真实,黄帝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期,都是很难说的。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龙山时代的良渚文化中是已经有丝织物了。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曾发现有丝带、丝线和绢片②。丝带分10股,每股单纱3根,编成两排平行的人字形纹,宽约0.5厘米。绢片系平纹织法,经纬粗细相仿,撚回方向为S型,织物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7×47根,这已经是很细的丝织物了。
漆木器是很难保存的东西,所以至今发现甚少。但从良渚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的一些发现来看,当时漆器至少在贵族的生活中应已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良渚文化的漆器均发现于较大的墓葬中,能辨器形的有盘、觯和杯等,有的棺木上也很象是涂漆的。这些漆器一般为黑色,画朱红色花纹,有的还镶嵌玉粒。山西陶寺的大型墓中往往发现木器残迹,其种类有鼓、圈足盘、长方平盘、斗、豆、案、俎、匣和谷仓模型等(图3-23)。这些器物的木胎均已腐朽成灰,只是通过上面的彩皮才可辨出器形。
图3—23陶寺的木器1.2.豆;3.房屋模型。
这些彩皮往往呈卷状,很可能是漆皮。往往以红色为地,上面用白、黄、黑、蓝、绿等色彩画出美丽的图案。
关于夏代以前即有漆器这件事,在先秦文献中已有记载。《韩非子·十过篇》中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
这段话告诉我们:1.在尧舜禹的时代,漆器还是很珍贵的,即使是尧舜那样的贵族首领用为食器,人们还觉得太奢侈了;2.漆器的用途是食器和祭器;3.漆器的颜色主要是黑色和红色,用红色画花纹。这几点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良诸文化中的发现都是基本上相符合的。
酿酒的历史不如丝织物和漆器的制作那样清楚。一般认为,至少在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就知道酿酒了,大汶口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中的高柄杯都应当是饮酒器。到铜石并用时代酒器做得更精致了,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良诸文化中的某些黑陶杯和漆觯、漆杯等都可能是酒器。如果这个判断不至大谬,则龙山时代饮酒的风气较前一时期又有新的发展。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年第2期。
建筑技术的提高与房屋结构的变化龙山时代迄今没有发现大型房屋建筑,但从大量的小型房屋基址来看,知道当时房屋的类型已比从前复杂,种类多样化了;特别是建筑技术有较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夯筑技术的发明。在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中,常常发现夯土的房基。如山东日照东海峪的一些房子就是这种筑法。据报导,那里房屋的建筑程序是先筑低矮的台基,然后筑墙体、室外护坡和室内地基。这些台基、护坡和室内地基均为分层筑成,土质坚硬,层次分明,每层上面有不规则形的凹窝,推测是用不规则形石块夯筑而成的①。至于这时普遍出现的城堡,更是夯筑技术的滥觞。
二是土坯墙的出现。现知河南永城王油坊、汤阴白营、安阳后岗和淮阳平粮台等地都发现了用土坯砌墙的房子;上海福泉山和浙江余杭大官山果园等良渚文化遗址中更发现了烧过的红色土坯或砖。王油坊、白营和后岗的土坯都没有固定的规格,一般长20—50、宽15—38、厚4—9厘米。土坯用深褐色粘土制成,内夹少量小红烧土块。这显然是和泥制坯并晒乾后才使用的。砌墙的方法是错缝叠砌,用黄泥粘接。用这种土坯砌筑的都是村落中的一般房屋,往往是圆形的单间小屋。平粮台的房屋是做在城内的,有台基,每栋房分为若干小间,有的室内甚至设有走廊,比一般村落中的房屋要讲究得多(图3-24)。这种房屋的土坯也比较规整,一号房的土坯长32、宽27—29、厚8—10厘米,四号房土坯较大,长58、宽26—30、厚6—8厘米。砌成墙体后在墙面抹草泥。用这种土坯砌成的房子,从外形看已与现代的土坯房没有多大区别。至于良渚文化的火烧土坯,无论福图3—24平粮台的土坯房泉山还是大官山果园的,大小规格也不大整齐。发现时全部经火烧过,故外面呈砖红色,里面因未烧透而呈黑灰色。现时难以判断它们是因失火而烧成红色的,还是有意烧成的砖。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我国最早用于建筑的小砖了。
三是石灰的广泛应用。河北、河南和陕西的许多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房子,其地面和墙壁往往抹一层厚约2毫米的白灰,表面光滑平整,质地坚硬,颜色净白。经化验其成份同现代石灰基本一样。过去以为是用料姜石烧的,但料姜石含土较多,不易做到那么纯净洁白;也有推测是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但象龙山时代房屋建筑中那样大量使用白灰,单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恐也难于满足需要。在安阳后岗曾发现白灰渣坑,为过滤石灰后残渣的堆积坑,邯郸涧沟曾发现白灰坑,为已调好的白灰浆凝固而成,后岗等遗址更发现过未烧透的石灰石堆积,有些地方还有烧石灰的窑。由此看来,当时已经知道开采石灰石矿以烧制石灰了。这同前一阶段只知用料姜石烧制不纯的石灰以调制似水泥的灰浆,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房屋的结构颇具有地方特色,而同一地区则反映出城乡差别。
①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试论我国犁耕的起源》,《农业考古》1931年第2期。
龙山文化的房屋在日照东海峪、栖霞杨家圈、诸城呈子和胶县三里河等地均有发现。一般为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单间,室内面积约15—20平方米,较大的有近40平方米者。有的先做台基,有的则在平地起建。地基常先经夯筑,地面抹黄泥或草泥而不用白灰,仅接近后岗二期文化分布区的茌平尚庄一座残房有白灰面。墙育垛泥和木骨泥墙两种。前者多用草泥层层垛砌:后者多先挖基槽,在其中立住扎棍再抹草泥。有的基槽深挖1米以上,如杨家圈的几座房子便是那样。
中原龙山文化的村落中多为圆形单间房子,且多用白灰抹平地面和墙壁,与龙山文化多方形而不用自灰的风格颇不相同。但中原龙山文化分布面很大,各地方类型也有一些差别。就中以分布于河北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最为典型。东边接近于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则既有方形又有圆形,既有白灰面房基,又有用黄泥或草泥筑的房基,表现为龙山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双重风格。西边接近于齐家文化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房子有圆形和方形的,还有前方后圆的双间房,不少有白灰面,但房基多半地穴式,表现为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双重风格。
属于后岗二期文化的房屋以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发现较多。其它尚有安阳大寒南岗、将台、蒋台屯,河北邯郸涧沟等多处。其中安阳后岗早在1931年即发现过涂白灰面的圆形房基,以后在1958、1959、1971、1972、1979各年都进行过发掘,仅1979年就发现房屋三十九座①:而汤阴白营于1976—1978年的发掘即发现房屋六十三座①。除个别早期房屋有半地穴者外,一般均为平地起建,或筑出软周围地面稍高的地基,地基有明显的夯层和夯窝。在地基上起墙育三种形式,最多的是垛泥墙,其次是木骨泥墙和土坯墙。绝大部分室内地面和墙壁抹白灰,显得洁白亮堂,室内正中育一块圆形灶面,为取暖和炊事的地方,室外有护坡和散水。个别房屋室内有垫木板的。这种房屋同仰韶文化的一般居室相比,居住起来显然要舒适一些。
在这些房屋建筑中有两点情况值得注意:一是用小孩奠基,如后岗即有十五座房子下或附近埋有小孩,从地层关系来看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一座房子下埋四个小孩。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而是建房时举行奠基仪式的牺牲。这种用人奠基的现象,到商代得到很大的发展。二是许多房子内或房子近旁有小的窖穴,其底部和四壁常抹白灰,比较讲究,当是属于房主人的储藏窖穴。这同仰韶文化前期窖穴成群而不与个别小房子相连系的情况相比,说明以一座小房子为单位的家庭已发展为在消费上更为独立的单位。
上述两点情况,在造律台类型的王油坊遗址中同样存在。说明它不是孤立的现象,而可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王油坊除用小孩奠基外,还有用大人奠基的。如第20号房屋东北有三人相互叠压,骨架周围的土都筑得非常坚硬,显然是筑地基时一同埋入的。这三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35岁之间,其额部以上的头顶骨均已被去掉,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很可能是战俘用来奠基。商代用于奠基的正是有小孩也有成人,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同商代已有某些接近的因素。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址主要发现于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和临潼康家等处。客省庄发现了十座房址①,除一座残破的圆形房屋难以确定是否分间以外,其余九座都是双间套房,五座前后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座是前方后圆房。这些房屋面积一般较小,把内室和外室的面积加起来,小的仅10平方米左右,大的也不足20平方米。外室一般有门道,有窖穴,灶址偏于一侧或掏成壁灶;内室较平,火塘设于正中,当为卧房。所有房屋都是地穴式的,口小底大,现存深度1.28米至2米以上。除个别较大的外室有一、二柱洞外,一般不见柱洞。推测外间是地穴式,内间有可能是窑洞。
①牟永抗:《良渚玉器三题》,《文物》1989年第5期。
①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康家的房屋基址已发现一百多座,分若干排,每排房子又分若干组,每组房子少则两三间,多则五六间(图3—25)。从而构成一种层次分明、布局有序的聚落结构①。所有房屋均座北朝南,门向南偏东10°—15°。长方形单室,进深略大于宽,居住面积仅9—12平方米。居住面多抹白灰,也有用胶泥或草筋泥的,中间设一圆形火塘。房屋前墙有的用土坯或草泥,其余三面墙则用夯土筑成。墙壁残高多为15—40厘米,个别保存好的高1.1—1.3米。每所房屋的东西侧墙体往往向前伸出一段,形成门垛。前后两排房之间相距6—9米,形成公共的院落。
图3—25临潼康家的排房康家的聚落大概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房子毁弃以后,又在原址建造新居,有的房子上下叠压三四层,最多可达七八层之多,而村落的总体布局没有变化。
武功赵家来曾发现十座房屋①,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地穴式,有四座,长方形,面积约为12—13平方米;第二种是窑洞式,仅一座,洞壁保存高达3米以上;第三种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有五座,后半为窑洞,残存洞壁高达2.6米,前墙及两侧壁的前段为夯土筑成。在这些房子的前面有数道夯土墙隔成的院落,这是在我国史前遗址中第一次发现室外的院落建筑(图3—26)。它从另一角度证明家庭独立性有了明显的加强。
这时期城内的住宅仅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几处①。均为长方形分间房屋,全用土坯砌成,与一般村落多圆形单间用垛泥墙砌的风格大不相同。如四号房基有一长15米多、宽5.7米、高0.72米的台基,在台基上用土坯砌墙。房屋分为四间,北边有一宽0.92米的走廊。奇怪的是这样讲究的房屋没有用白灰面抹墙和地面。这房的位置在城东南角,推测城的中心偏北当有更高级的主体建筑。这种城乡房屋的差别,是当时社会分化的突出表现之一。
城堡和水井的出现
古书谓“鲧作城”(《世本》),鲧为禹父,属夏以前的唐虞时代。假如象许多学者所主张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那么唐虞时代就应相当于龙山时代,或至少是龙山时代的晚期。而考古学者所发现的最早的城堡,正是属于龙山时代的。
①钟华南:《大汶口——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的模拟试验》,《考古学文化论集》(二),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①山东省博物馆等,《一九七五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第6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现知属于龙山时代的城堡有山东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河南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内蒙古包头阿善、凉城老虎山、湖北石首走马岭和湖南澧县南岳等处。河南安阳后岗也曾发现过一段70米长,2—4米宽的夯土墙,因规模较小,只能算是个一般村落的土围子。事实上,上述儿处城堡遗址有些也只是个土围子或石头墙围子。例如王城岗有两座夯上围墙,规模都很小②。东边一座仅剩西南角,西墙残长65米,南墙残长30米,原大不知。但因东边被水冲毁而筑西边小城堡,并以东城西墙为西城的东墙。由此推测东城大致不会比西城更大多少。而西城南墙82.4米,西墙92米,面积不过7000多平方米,确实只够得上一个小土围子。老虎山和阿善城堡是依山坡而建立的,前者略作椭圆形,长短径大约为380×310米,比王城岗大多了。这两处都是就地采石砌起来的,或至少是石头帮砌墙边。但从围墙内的房屋等遗迹并无特殊情况来看,也只能看作是一个拥有坚固防御工事的较大的村寨遗址。另外一些城堡遗址只是发现了城墙,城内情况尚不清楚,现时也很难准确估计其意义。
多少作过一些工作,对城内情况已有一定了解的现在还只有平粮台一处。它的情况显然和一般的村落遗址不同,至少应看作是早期城市的一个雏形(图3—27)。
这个城的规模并不算大,每边仅185米,正方形,城内面积34000多平方米,如果包括城墙及外侧附加部分,总面积也仅5万多平方米。但该城十分坚固,墙体甚厚,现存堵基宽约13米,残高3米多,顶部宽8—10米,如果复原起来,所需土方图3—27淮阳平粮台的城堡(示意图):
1.地下水道;2.门卫房;F.土坯房;Y.窑;H.灰坑。
大约不少于4万立方米,工程还是相当大的。
这个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划整齐:全城成正方形,座北朝南,方向为磁北偏东6度,几乎与子午线重合。南门较大,为正门,设于南墙正中;北门甚小,又略偏西,当为后门。这种格局显然是精心规划的,它所体现的方正对称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中国古代城市几千年的发展,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
2.防卫设施严密:城墙本身便是最大的防卫设施。有了城墙还需要考虑城门的管理。这座城为此专门设立了门卫房。此门卫房用土坯砌成,东西相对,两房之间的通道宽仅1.7米,便于把守。门卫房中有灶面,守门人可用为炊事,亦可为冬季取暖之用。
3.有公共下水道设施:一个城被严密地围起来后,必须解决供水和排水的问题。供水设施现尚未发现,估计应为水井。排水设施也仅发现了5米多长一段,整个长度和走向尚不清楚。虽然如此,仅就现已发掘的一段来说,已足以说明当时有了公共的下水道设施。此段下水道正通过南城门,埋设在距地面0.3米以下。水道本身由专门烧制的陶管套接而成,每节陶管长35②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3。—45厘米,直径细端23—26厘米,粗端为27—32厘米。每节细端朝南,套入另一节的粗端。而整个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为解决城内废水向城外排放的。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拢,剖面看起来象倒品字形。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两根。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难于烧造及容易压碎之虞。
4.有较高级的房屋建筑:现在仅挖掘了十几座房基,都在东南角,应不是主体建筑。即使如此,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筑的分间式建筑,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讲究得多。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贵族,是统治者。否则他们是难以调集那么多人力,为他们建造那么坚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业设施:在城内东南、东北、西南都发现了陶窑;东南角第15号灰坑内发现铜渣,说明当时在城内炼铜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城堡。
6.有宗教活动的遗迹:如城西南角内侧埋一大一小两头完整的牛骨架,当为杀牲祭奠的遗迹。城内发现一些小孩埋葬,有瓮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遗留。
上述几个特点足以说明,象平粮台那样的城址,已经具备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它应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较高级的房屋,有规划整齐的市政建设;它也可能是经济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炼铜(这是当时最先进的手工业)和烧制陶器的遗迹,以及宰杀大牲畜祭奠的遗迹。正因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会调集那么多人力修建那么坚固的城堡。这种城堡显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围子,而是一个雏形的城市了。
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平粮台遗址的规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见特别讲究的,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比平粮台大得多的遗址还有许多,有些遗址出土的器物相当精致,有些遗址中发现了很大的墓葬而对生活区缺乏了解,凡此都预示龙山时代应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1930年发掘第一个龙山文化的遗址城子崖时就发现了一个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①。因为那个遗址中还有周代遗存,所以后来许多人怀疑那个城址是否属于龙山文化。1964年作者详细察看了残留城垣的夯土结构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属岳石文化的意见。1989至1990年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子崖遗址进行了勘探和试掘,才第一次查明那里存在着不同时代的主个城垣,分别属于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龙山文化的城址最大①。
城子崖龙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东南西三边城垣较直,北边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圆弧形。城内东西宽约430余米,南北最长处达530米,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残存的城墙有些已深埋于现今地表以下2.5—5米处,城脚残宽8—13米。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则在原有沟濠上夯筑起墙。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一种用单棍夯,二者也许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许在龙山时期就曾经进行过局部的修补。
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址发现的意义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龙山时代发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如果说面积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粮台城址便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设施,清楚地显示了城乡的差别,那么如果对城子崖遗址进行全面发掘,必将有更加完备的设施和更讲究的建筑遗存被揭露出来,使我们对龙山时代的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①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
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不可胜数,其中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有河南汤阴自营、安阳后岗、永城王油坊和陕西临潼康家等处,每处都曾发掘出土数十座乃至一百余座房址。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几乎全是单间小屋,成组成排。显示出严密的规划而看不出明显的内部差别。其余三处基本上也都是单间小房子,排列密集,样式几乎千篇一律。直到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发现过象仰韶晚期的那种分间式大房子,也几乎看不出那种在仰韶晚期出现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况。这也许是由于城市的出现,物质财富逐渐向城市集中,从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进程,使这时期城乡的分化逐步代替了乡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以乡村为依托,靠乡村提供粮食、原料和人力资源,又给予乡村以技术、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系的格局。由于城市往往被贵族阶层控制,用作剥削和压迫乡村的工具,所以这种新的社会联系又是与城乡对立的形式所表现的社会分裂而相伴发展的。无论如何,城市的发生总是一种进步,因为在那里不但集中了物质财富,还集中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优秀的人才,故城市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发生,城市的发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发展程度。不过这一切在龙山时代还刚刚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线曙光。
图3-28汤阴白营的水井与城市的出现几乎同时出现了水井。史传瞽叟使舜穿井(《孟子·万章》、《史记·五帝本纪》),又传伯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经训》)。时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测,当在龙山时代晚期。现在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水井的遗址有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和洛阳矬李等处,江苏吴县澄湖更有属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白营的水井深达11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层层叠起,累计有四十六层,木棍交叉处有榫,顶视成井字形,于此可为井字造字时所象实物找到根据(图3—28)。涧沟的井为土井,建于陶窑附近,并有水沟通向窑边的和泥坑,看来是为制陶时淘泥用的。许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许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还有绳络的痕迹,可知当时是用陶罐来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获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紧靠河湖等天然水源,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决城市的供水问题。它是龙山时代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发明。
朱封大墓与陶寺墓地龙山时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发现得最多,以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为最大。但以单个墓葬来说,则以山东临胸朱封的三座墓葬为最大。
朱封遗址位于临胸县南约五公里,东南濒猕河,1987年曾在那里发掘一座龙山文化的重椁墓①,1989年又发掘了两座M203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长6.30—6.44米,宽4.10—4.55米,深1.48—1.72米。内椁之外为生土二层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层台上,外椁之外又筑成熟土二层台。外椁呈井字形,长4.65米,宽2.75米,现存高度为0.34—0.52米,厚0.12—0.米。未见盖板痕迹。内谆亦呈井字形,长3.85米,宽1.60米,现存高度0.50—0.55米,厚0.12—0.15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2.60米,宽0.58—0.60米,现存高度0.30米,壁厚5—12厘米,底厚3—4厘米。棺底下有两根垫木。人骨保存不好,头朝东,仰身直肢,仅能判断为一成年人。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环一件、松绿石管珠五件、松绿石片九十五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五十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盖。棺与内椁间有两堆陶器底部发现彩绘,一片似长方形,长50、宽30厘米,有红、黑两种颜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长宽各约70厘米,有红、黑、灰、自等多种颜色。推测是两件盛放陶器的彩绘木器。内椁与外椁间有一堆陶器上也发现红、黑两色的彩绘,形状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装陶器的彩绘木器的残迹。此外在棺内发现有零星的红色彩绘,内椁与外椁之间也发现数处面积较大的多色彩绘。
M1与M203的形制十分相似,规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只发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塘(图3—29)。现存小墓塘长4.4、宽2.5米。外椁长4.1、宽2米,厚10厘米,两矩边伸出呈Ⅱ字形。内停形状与外停相同,长2.81、宽图3—29朱封1号墓平面图1.61米,板厚5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1.42、宽1.20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2、宽0.64米,板厚5厘米;边箱长1.78、宽0.43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十二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手握獐牙,头戴松绿石耳坠,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估计还应有衣服等有机物今己腐朽无存。停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
M202虽只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该墓长6.68米,宽度不详,有生土二层台。椁长4.38米,两短边伸出如M1者。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2.64、宽0.72米,底有垫木。死者仰身直肢,身高1.75米左右,性别不辨。此墓中有小型边箱,内置蛋壳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鱼骨板数十片。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随葬器物丰富,除大量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绿石制品。玉器中最精美的系两件玉笄,其一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绿色,呈竹节状,未端连缀一扇形透雕,乳白色,两面镶松绿石,是难得的艺术精品。
龙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经发现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两城镇、临沂大范庄、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潍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处,其中没有一个地方发现大墓。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规模。这种情况应该是与龙山时代已出现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朱封的大墓应该属于某个城市的贵族阶层,而其它许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则应是一般乡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还有一点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现。中国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级的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人用几重椁是有规定的。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要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则龙山时代不但已出现不同等级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这种等级差别的制度了。
关于在龙山时代即已出现等级制度一事,还可以从陶寺墓地的情况中得到反映。这个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面积超过了万平方米。如连居住区等整个遗址计算,总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墓葬分布甚密,仅1978—1982年发掘的2000平方米范围年,即已发现墓葬七百余座②。其中北部和中部情况不同,应属两个相邻的墓区。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种,分别占1.3%、11.4%和87.3%。大墓长3米上下,宽2—2.75米。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龙纹盘、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例如3015号墓即有棺板灰痕,其外侧放置随葬品。右侧主要是炊器和饮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镑,右侧中部有陶灶、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盘和木斗。左侧主要放置乐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盘和磨棒:左侧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单石链就有一百十一件;左侧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仓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绘漆木器等多件。足端近墓壁处有一整猪骨架,头被砍下置于右侧陶斝内。此墓骨架已朽,且较零乱,似属二次葬(图3—30)。
中型墓一般长2.2—2.5米,宽1米左右。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组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器及猪下颌骨等。有的保存较好的有麻布殓衾。例如50号墓,长3.45、宽0.96—1.18、图3—30陶寺3015号大。深3.35米。墓底经整修,用碎陶片及烧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木棺长1.90、宽0.50—0.65米,头大尾小。底板上铺网状麻织物一层,厚约1厘米。死者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织物上,周身裹以麻布,头部与上身为白色,下身为灰色,足部橙黄色,外部撒朱砂一层。人体上覆盖麻织物,反复捆叠达十至十二层,直至棺口益板。棺盖上再覆麻织物一层,两侧垂至棺底。外部用麻绳捆绑。棺的上方及四周洒木炭渣一层,厚约0.5厘米。然后填土。象这样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况,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仅见的。
与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绝大多数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仅个别的有木棺,或两三件骨笄、陶罐之类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与小型墓主人的区别,不仅是贫富的差别,还应有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钠和石钺,应是军事权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应是特殊地位的标志。由此可见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已有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城市的出现和城乡分化所反映的社会状况是一致的。
②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良渚文化的祭坛与贵族坟山
1987年五六月间,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余杭安溪乡瑶山发掘了一处良渚文化的祭坛遗址①。瑶山北依天目山,东南临东苕溪,为一高出河面约30米的小土山。其南面为冲积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几处遗址的良渚文化遗址群,瑶山为该遗址群中的遗址之一。
祭坛建在小山顶上,平面略呈方形,每边长约20米,西边和北边还保留有石头砌成的护坡。坛面中心有一红土台,长约7.6、宽约6米。围绕红土台有一灰土带,宽1.7—2.1米不等。灰土带外是黄褐上,上面有散乱的砾石,推测原先上面是铺砾石的。此祭坛所用的红土、灰土和砾石都需从别的地方搬运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图3—31)。
图3—31余杭瑶山的祭坛1.红土;2.灰土;3.黄褐土;4.石砌护坡。
祭坛上没有发现房屋建筑,也没有发现生活遗物。仅在石头砌的护坡中发现一些陶片,当是建造祭坛时打碎扔弃的饮食用具。用这么大的人力在山头上构筑如此方正的坛台,其意义虽不能确知,但根据迹象推测,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礼地的场所,是祭司和贵族首领们通达天意以维护其统治的重要设施。这从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况也可得到一些启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坛除瑶山外,附近的汇观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但这两座祭坛后来都被废除而做了贵族们的墓地。
瑶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分为两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后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坛,且不少是跨线打破的,如M2、M6、M7、M12均同时打破红上台和灰土带,M9、M11同时打破灰土带和黄褐土台,M1和K3同时打破黄褐土台和石砌护坡,可见这个墓地是祭坛废止后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长2.5—3.7、宽0.8—2.15、深0.35—1.70米。墓底平整,有的发现回字形痕迹,推测已有棺、椁之类的葬具。人骨均已朽坏,仅7号墓残存头骨和牙齿朽痕,位于该墓南端,知其头部朝南。其它墓多南端稍宽,推测整个墓地都是头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齐,间距也有大小。前排3号和10号墓仅距0.25米,后排6号与11号墓则相距6米左右。南排的7号墓打破了北排11号墓的一角。看来这些墓并非同时,而是先后埋葬的,可能北排较早而南排较晚。两排墓虽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对较大,随葬器物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见这两种器物。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财富日渐增加,埋葬习俗上也略有变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盗掘的12号墓,从盗掘者手中收集起来的玉器即达三四四件。其次是7号墓,出土器物一六〇件(组),其中玉器达一四八件(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锥形饰、冠状饰、带钩、串饰等。由于有玉带钩的发现,结合钱山漾已发现丝织物的事实,和下述反山玉琼等器物上雕刻的人体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当时的服装已是很讲究的了。同墓还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镶嵌玉粒并有彩画的漆觯一件,鲨鱼牙四枚。同墓地中也有较小的墓,加1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组),5号墓随葬器物仅十二件(组)。如何理解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这种差别的性质呢?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贫富不均。但考虑整个墓地只有十二座墓,还是前后若干年陆续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还作过祭坛的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很可能只是一个贵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几个家族的墓地。这样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么贫富差别,而不过是对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声望和有不同贡献的人的不同处置罢了。
①李济、梁思永、吴全鼎等:《城子崖》,1934年。
反山墓地在瑶山西南约5公里。所谓反山,不过是良渚文化时期人工堆筑成的一个大坟山,高6.35—7.3米,东西原长约100米,南北宽约30米,体积约2万余立方米,工程颇大。根据其上有比较方正的灰色上带来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坛用过,后来同瑶山一样作为墓地。已发掘的西头共发现十二座墓,墓上统一封土1.3—1.4米①。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大体分成南北两排,但不大整齐。骨骼多已腐烂,从个别墓残留的头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来看,推测头向朝南略偏西,与瑶山墓地基本一致。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红色涂层,似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随葬品以玉器为多,少者数十件,多者达数百件。放置位置大体相同:头上为冠上玉饰,胸腹放玉琮,右侧放玉钺,腿脚部放玉璧和石钺,脚下放陶器,另有许多玉管、玉珠等(图3—32)。
20号墓是一座大墓,长3.95、宽1.75—1.96、深1.32米。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鱼牙一枚,玉器一七〇件(组),若以单件计为五一一件,共计五四七件。18号墓较小,长2.95、宽1.45—1.65、深0.3米。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组),以单件计为六十四件,共计六十九件。这种差别的性质,正如对瑶山墓地的分析一样,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贫官差别,而可能与死者生前的地位、声望和实际贡献有关。因为即使是较小的18号墓,仍然有棺和几十件器物,特别是几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个特意筑成的大坟山上,这同普通遗址边的小墓是无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这样的坟山多有发现,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等处。这些所谓山、墩实际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时期的人们堆筑起来的坟山。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还发现红烧土坯或原始砖。是否存在墓上建筑,是很值得注意的。在上述坟山上都埋着较大的墓葬并出土许多玉器。相形之下,一些遗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营建,墓坑甚小,无棺痕,随葬品一般仅有几件石器和陶器,实在是鲜明的对比。像这样把贵族墓地与平民墓地完全分离开来,对贵族墓地普遍营建巨大坟山的作法,在龙山时代的各个考古学文化中是仅见的。说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都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
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0年7月26日。
埋葬习俗所反映的阶级分化现象
龙山时代的墓地,不只见于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准格尔旗的朱开沟,山东胶县三里河、诸城呈子、日照两城镇和东海峪、泗水尹家城、临沂大范庄,湖北天门石家河窑场等龙山文化和石家河遗存中也多所发现。这个时期的埋葬习俗存在着以下几个共同特征:1.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规模不如前一时期那么大,说明一个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与以前有所不同。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为单位的话,这时则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为单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得十分突出。陶寺是这样,尹家城、石家河窑场等地也是这样。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贵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而小墓不但没有任何葬具,且绝大部分也没有任何随葬品,极少数有随葬品的也只是一二件质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锥等。有些墓地大墓有专门的墓区,如陶寺即是。而良渚文化则有专门为埋贵族大墓而建的坟山。这说明当时已存在着以家族为单位的明显的贫富分化现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军权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权的玉琮或玉璧。说明富人常常是把握军事、宗教和经济特权的。他们至少已部分地脱离普通群众而成为氏族贵族;4.这时一般为单人葬,不见前一时期常见的夫妻合葬。只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两旁有女性墓葬。这一变化究竟代表什么意义,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5.这时除正式墓葬外,还有大量的乱葬坑。每坑里面埋数人以至十数人不等。其中有的身有伤痕,有的身首异处,有的作挣扎状。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牺牲者或被处死的战俘乃至奴隶;6.在许多房屋和城墙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成人,他们更可能是奴隶或家僮。
因此,从埋葬习俗来看,这时期显然已存在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从城堡和村落遗址中观察到的情况是一致的。
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两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个人头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应属后岗二期文化的早期①。
所有头盖都是从眉弓经颞骨到枕后砍下来的,目的在获得一个完整的头盖。从头盖上的斧痕来判断,砍头的方法当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绑起来,甚至被他人踩在脚下。先砍后部,因为那里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挣扎。然后顺次把脑盖揭下来。
两座房子中的头盖都是西整一残,可能是有意识的安排。其中H13中的三个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属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个骨壁甚薄,额都较高而平光,有的骨缝还没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属于青年女性的。有趣的是后三个头骨上都有割头皮的刀痕:一个从额部经头顶直至枕部有一条笔直的刀痕;一个顶骨中央有从前到后来回错动的刀痕,其中有两条向前一直延伸到额部,向后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显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来的痕迹;另一个残头盖骨上也有类似的刀痕。由此可见,同出在T39(6B)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属于三个年轻女子的头盖都被从正中切开头皮而剥下来。H13的三个可能属中青年男性的头盖骨上没有这种痕迹,他们或者不剥头皮,或者是剥头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头皮整个儿地剥下来,这样就不会留下刀痕。
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一辑。
用头盖做杯碗的风俗曾经广泛地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北方草原地区,以斯基太人为最甚。我国中原地区也很盛行。例如郑州商城东北宫殿区的一条濠沟中就堆集着近百个人的头盖骨,其中有八十多个层层叠压成两大堆。这些头盖多是从眉弓和耳际的上端横截锯开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显的锯切痕迹,因而断口比涧沟那种用斧子砍的整齐一些①,涧沟的头盖杯与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出土的头盖杯几乎完全相同,后者也是齐眉弓经耳际到后枕砍下来的,断口不大整齐,明斯认为它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头盖杯①,可见涧沟的头盖骨也当是用为饮器的头盖杯,战士或首领用它喝酒或喝敌人的血以显示自己的勇武和战功。至于商代头盖杯的发展,除承袭龙山时代的风俗外,还应掺进了阶级压迫和民族斗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头骨片上刻着文字:
□丑用于义友(掇二49)
且乙伐人方白。(明氏)
用(甲室)
□■(善斋)
隹(掇二87)
白(存1.2358)
这里所谓用,当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谓人祭,然后将所祭人头砍下作器,并刻辞以记其事。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对东夷的一场很大的战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领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头盖做了饮器,因而刻辞以记其事。在商代甲骨文中还有以下几条:
用■方■于匕庚,王宾。(明续669,康丁卜辞)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甲507)
陈梦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两种解释:一可释作《说文》卷九下鬼头之■,一可释为《说文》卷十下之囟(膟),训为‘头会脑盖’。卜辞之■象头壳之形,其义为首脑,或为脑壳”①。由此看来,到商代晚期用人头或头盖于祭祀可能还较普遍,而所用人头往往为敌方部族者。《战国策·赵策一》记载:“及三晋分智氏,赵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所谓将其头者自然是将其头盖骨,否则无法做为饮器。如果战国时代根本没有用头盖杯做饮器的遗风,赵襄子是很难想出这个办法来的。可见用人头盖做饮器的风俗,在素称文明礼仪之邦的华夏民族中是有传统的,其源盖出于龙山时代的后岗二期文化。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胸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①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剥头皮的风俗也曾广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但有这种风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头盖杯。两者兼而有之的仅见于斯基太人,涧沟也是两种风俗并行。其发生的原因也与部落或部族间战争的加剧有关。前面已经谈到,龙山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已有可能创造剩余产品,从而提供了人剥削人的可能。这时的确已出现明显的贫官分化,甚至已出现了初步的阶级分化。氏族贵族为了掠夺到更多的财富不断地发动战争。这便是为什么在龙山时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现城堡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在这个时代到处出现乱葬坑的原因。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一些为社会所敬重的战争英雄,他们以猎取敌人的头益和头皮为荣耀是不足为奇的。
卜骨和占卜风俗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等遗存中,常常可以发现卜骨。
这种卜骨均由个体较大的动物如牛、鹿、猪、羊等的肩肿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占卜时在背面用火烧灼,烧成直径约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现颜色较浅的灼号。在所发现的标本中,较少的有五六个灼号,多的可达五十多个灼号。有的灼号烧得较老而出现裂痕,但多数的号没有裂纹。同样的卜骨在二里头文化以及大体同时的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等也有发现,而且数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为了使卜骨易于烧裂,往往在背面先钻一些圆窝。在圆窝处烧灼,正面就会出现裂纹,即所谓卜兆。巫师即根据卜兆来占验吉凶。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还大量使用龟的腹甲。占卜之前,先在背面凿出长条并在旁边钻出圆窝,这样在钻凿过的地方烧灼,正面必定出现卜形兆纹。巫师用钻凿的深浅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纹,以达到假传上帝旨意的目的。龙山时代毕竟纯朴一些,还没有这一套故弄玄虚的假把戏。但他们相信神,相信占卜是沟通神人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许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时用肩肿骨占卜。由于占卜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当一致,可知当时的人们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现了专司卜事的巫师。不过,到目前为止,卜骨仅见于黄河流域的文化遗存中,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为法器沟通神人之间的关系。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坛,没有见到一件卜骨;黄河流域则相当普遍地发现卜骨而很少有玉琮,说朋南北宗教活动的方式有所不同。到了商周时代,这两种宗教活动都被继承下来并得到发展。
刻划记号和图画文字在龙山时代的各文化遗存中,有时发现一些刻画记号,有时又发现一些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颇相类似的资料。只是目前这些资料比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统,尚难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刻划记号过去曾见于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遗存中。前者主要出土于山东章丘城子崖。在那个遗址的下层的黑陶片上,曾发现刻有竖形记号和叶形记号;在上层的黑陶片上发现有更多的刻划记号,显然是由下层混入的①。不过城子崖下层并不单纯,除龙山文化外还有岳石文化的遗物,那些刻划记号也不能排除属于岳石文化的可能。除此而外,青岛赵村的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曾发现有X形记号的陶片①。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层属造律台类型的陶器中曾发现两例刻划记号。一例为一陶碗,外面刻竖形符号和X形符号;另一例为一高领瓮,肩上刻五个X形符号①。
良渚文化的刻划符号主要见于浙江余杭良渚遗址群,在那发现的黑陶器上刻有竖形、×形、∨形、∧形、十形、■形等十多种符号②。上海马桥第五层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记号①。
上述刻划记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广,如竖形记号、×形、十形记号等便是如此。而且其中有一些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刻划记号相同;更与龙山时代以后的二里头文化和马桥四层文化的某些刻划记号相同;有的甚至与更晚一些的记事符号相同。说明这种刻划记号已为许多人所通用,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记录和传达某些思想和信息。但鉴于(一)目前所见刻划符号的种类并不很多,信息的载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绝大部分符号是单个的,仅极少数可能是两个一组或复体记号,因而无法记录语言。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记录和传达语言,所以这类陶器上的刻划记号不是文字。但它们既已先于文字而发生并被较广泛地应用,在创造文字时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许多因素进去,甲骨文中的×、∧、十、|等与龙山时代的刻划记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后者的部分因素而来的。
龙山时代还有一些图画文字,其形体与刻划记号大不相同。例如在陕西西安客省庄曾发现一件陶斝足内模,上面刻着一个蝎子形,与古文万字很相似。湖北房县七里河不少陶器上有刻划符号和图形;天门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刻杯形等图画文字,陶尊形状、图画文字所在的部位、刻法等都与大位口文化晚期陶尊上刻图画文字的作风相似。良渚文化中有些玉器上刻图画文字,例如美国收藏家弗利尔(1856—1919)购买的据传出自浙江的玉器中,有一件玉锡上便刻着一个圆圈加火形的图画文字与大汶口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一样。同批玉器中有几件壁也刻有似图画文字的画面,如其中一个壁上刻一鸟立在阶梯形基座上,基座中一圆圈纹,下面有一新月形,这后一部分也跟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相同①。
过去研究文字起源的人曾有种种说法,其中刘大自的主张是很值得注意的。他认为最早的文字应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图画,另一个是记号,而后者是更早的。由这两个来源所造的字就是象形字和指示字②。现在看来,我国用刻画符号记事产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类型,在它之前的老官台文化还有画彩的记号,年代约当公元前五千多年。图画文字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年代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确是记号产生得较早,到龙山时代,两种记事的方法都已经过或长或短时期的发展,尽管二者都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但距形成真正文字的时间应不会太远了。
①严文明:《涧沟的头盖怀和剥头皮风俗》,《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
①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商城遗址内发现商代夯土台基和奴隶头骨》,《文物》1974年第9期。
②E.H.Minns:《Scythian and Greeks》,Fig.26,London,1913。
①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27页,科学出版社。
①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②孙善德:《青岛市郊区发现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考古》1965年第9期。
文明曙光的出现
近年来由于一系列考古的重要发现,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成了学术界谈论的热点。正如夏鼐所说:“中国的考古工作者,现正在努力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探索的主要对象是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的各种文明要素的起源和发展,例如青铜冶铸技术、文字的发明和改进、城市和国家的起源等等。”③为什么把探索的主要对象放在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呢?因为文明不是一个早上从地平线上升起来的,而是由尚处于“野蛮”阶段的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的人民通过长期奋斗而创造出来的。
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已经有了铜器,其成份多数是红铜,也有个别的青铜和黄铜,从而为青铜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个时代出现了两种记事方法,一种是由新石器时代继承下来的刻划记号,另一种是铜石并用时代才有的图画文字。摩尔根认为图画文字产生前后还有一系列相关联的发明:“一、手势或个人符号语言:二、图画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约定俗成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或用于简单记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书写下来的声音。”④这种把文字的起源和发展归结为五个相联系的阶段的说法不无商榷的余地,但他认为在象形文字产生以前还有图画文字,以及与二者并行还有一种表意符号的见解,同我国的情况是基本相符的。再说商代的甲骨文已是比较成熟的文字,故一般认为夏代很可能已有真正意义的文字。这样龙山时代就已处在真正文字产生的前夕了。
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主也有一个过程。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如大汶口文化墓地所表现的那样,已经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这是私有制出现的最好证明。到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出现了乱葬坑、奠基葬、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出现了人奴役人的迹象。而一些富有者的大墓中又常常出土某些标示特权的遗物,人们显然已被分裂为不同的等级或阶级。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出现中心聚落,到晚期发展为城堡。此种城堡固然同后来的都城或城邦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的村落,已逐步发展为统治人民的中心据点,因而距国家的产生也就不远了。
以上是从总的发展趋势而言,说明到龙山时代,已经临近文明的门槛。
如果就中国古代文明的许多因素或特征而言,更是有不少是在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早一些就已产生,到夏商周才进一步发展的。例如陶器中的鼎、鬲、斝、豆等,玉器中的壁、琮、璜等,还有卜骨、丝绸、漆器,建筑中的夯筑技术、左右对称和前堂后室的布局,以及埋葬中的棺椁制度等都是如此。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明的根基是深植于遥远的古代的,早在仰韶后期就已经孕育着某些因素,到龙山时代则更进一步,已经露出文明的曙光了。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等:《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5,1987年。
④施昕更:《良渚》,1938年;何天行:《杭县良渚镇之石器与黑陶》,1937年。
(谢选骏指出:白寿彝代表的回民不遗余力地攻击“素称文明礼仪之邦的华夏民族”,抓住了“用人头盖做饮器的风俗”作为证据,却隐瞒了一个事实——这个“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传统,其实是从北方游牧民族那样传来的,在中原的传播,则是“以夷制夷”、“以毒攻毒”的结果。马列猪头如此混淆视听,难怪我要叫他们“白寿衣”。)
【第四章 周边地区的远古文化】
第一节 东北地区
这里讲的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指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包括这两个行政区以北的属于锡林郭勒盟的范围)、兴安盟、呼伦贝尔盟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唐山、廊坊三个地区(包括北京市和天津市与上述三个地区邻近的部分)。总的地貌环境是,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长自山等主要山脉构成外围,东北平原被环绕其中。这一地区自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就有人类活动,而在后来的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亦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该地区原始文化的研究,素为学术界所重视。
现有材料表明,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相对目前所知旧石器时代最晚阶段而言,无论其反映的生产发展还是社会之进步,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下述及的即是据至今考古发现材料所认识到的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历史发展状况。它的起迄时间约自公元前六千纪后叶到公元前三千纪末前后,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大致可以对应。
兴隆洼文化时期兴隆洼文化时期,是迄今所见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所存在的时间,处于公元前六千纪的后半段左右,与中原的裴李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时间大体相当。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阶段划分属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只发现两种,即兴隆洼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前者主要分布于西拉木伦河流域和燕山南北,包括整个赤峰市和哲里木盟的西南部,以及医巫阎山到北京之间的辽西、冀东北地区。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尤其是它北半部的这种文化遗存,是该文化最典型的部分;后者的分布范围迄今只了解到处于第二松花江和东辽河之间的长春一带。
兴隆洼文化系因1983—1986年发掘的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一号遗址而得名,通过对一些遗址的了解,可将兴隆洼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这一考古学文化主要特征表述如下:制作陶器的陶土均混杂细砂,而多数筒形罐的陶上中均匀地羼入一种被砸碎的黑灰色石渣,显然是由于筒形罐被用作炊器,为防止久烧致裂,特做如此处理。陶器火候不高,陶质较疏松,大部分器物的陶胎较厚,有的罐底厚达2厘米。陶色不纯,多呈灰褐或黄褐色。皆平底器。钵的成型是用包模贴筑法,筒形罐则可能是泥圈套接而成的(也不排除部分采用包模贴筑法的可能),罐底单做,采用“帮包底”的方法使之与器壁粘合在一起。器类不外筒形罐和钵两种,简形罐占大多数,最常见的是敞口斜直壁的简形罐。陶器外表满施纹饰,主要是用片状工具逐一压印而成⑤,这种压印纹以交叉状和之字状(即连续折线)的纹样所占比例最大①。在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各地的文化面貌多少有些差别。如辽西走廊所发现的该文化陶片中,有一种略呈弧线状的纹饰①,这在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基本不见的。兴隆洼文化目前可分成三期:第一期的代表特征是,筒形罐外表普遍施交叉状压印纹,这种纹饰系以片状工具在陶器表面压下一道纹痕后,需将该工具抬离器表,变换方向再压出另一道与前者交叉。这样施纹既费工时,又难使纹饰整齐美观,故此显得原始。陶器口沿也不具任何附加装饰②:第二期的筒形罐有许多施之字状压印纹,系以片状工具的两端轮换作为支点,在器表连续折压所致。这种压印方法提高了效率,且可将之字纹组成纹带,使得纹饰图案规整,显然,这种之字纹是由第一期的交叉纹发展演化来的。此外,许多筒形罐口沿外加贴一圈泥条,形成厚唇沿①;第三期的筒形罐已不见交叉纹,之字纹又十分规整,而且,之字纹筒形罐一般不加别的纹饰①(图4—1)。兴隆洼文化在其分布范围内结束的时间并不是一致的,在非兴隆洼文化分布重心的燕山一带京、津、唐地区,晚于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另外一种文化遗存中,仍能见到个别属于兴隆洼文化延续的标志物②,那么,据此可想见在西拉木伦河以北这一典型的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该文化于其三期以后很可能还延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兴隆洼文化对其周围地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左家山一期文化中可看出,至迟在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时,它的文化因素已深入到东北地区腹部。
⑤上海布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①J.K.Murray:《Ncolithic Chinese Jadesin the Freer Gallery of Art》,Oritation,1983.12。
左家山一期文化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经过发掘,别处的发现尚不多。该文化陶器特征为:夹砂陶和夹蚌陶两种陶质,前者居多。陶色不纯,呈灰褐或黄褐。多以泥圈套接法成型。筒形罐占器类大宗,其他有鼓腹罐、钵和斜口器。素面无纹的陶器约占一半。有纹饰者分刻划纹和压印纹两种,刻划纹有平行线、菱状、席状、之字状、人字状和弦纹等,压印纹则有连点线、之字状及篦点之字状,这些纹饰绝大多数组成横向平行的带状图案,也有不少呈平行阶梯状,后者为东北地区仅见的纹饰图案③。
左家山一期文化中有一定数量的厚唇沿筒形罐,器表饰压印之字状横向纹带④,这种筒形罐与兴隆洼文化第二或第三期者风格相似,说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时间应相当于兴隆洼文化的第二到第三期,同时表明左家山一期文化接受了来自兴隆洼文化的一定影响。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西拉木伦河流域发现的兴隆洼文化居址,一般座落在傍近水源的山坡上。称为兴隆洼一号遗址A区的兴隆洼文化村落(下称兴隆洼村落)由数列成排的房址组成,每排房址数量不等。最初定居时,人们在村落外围挖成一圈宽约2米的壕沟,壕沟围成直径约170米左右的一个圆圈。然而,壕沟和许多房址内的堆积中也存在兴隆洼文化的废弃物,壕沟本身又为兴隆洼文化的房址打破,且壕沟外也出现了属于该文化的房址⑤,这说明整个村落(或其中相当部分)在兴隆洼文化之时曾经过废弃后又重建的过程。另外,在距此村落400米远的一块台地上,尚有一处较小的兴隆洼文化遗址,这很可能是从属于上述兴隆洼村落的一个子村落⑥。
①刘大白:《文字学概论》,1983年。
②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摩尔根:《古代社会》,第536页,商务印书馆。
①确切地说,应将这种施纹方法称作戳印,目令考古界习称为“压印”,故暂从之。以下提到的压印纹皆指此。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豪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扬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
③李恭笃等:《一种时代偏早的原始文化类型的发现一赴辽西走廊锦县、绥中考古调查记》图三:4,图五:8,《北方文物》1986年第3期。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以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3,《考古》1985年第10期。
兴隆洼村落内的房址面积大小不一,均为圆角方形或近长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筑,较为常见的房址边长多在6—8米左右。房址中间有一圆形灶坑。居住面往往有相当部分经过砸实。有的房址居住面上还有埋设立柱时留下的柱坑,这些柱坑一般设于灶址两侧而成对称的两排,每排二、三个(图4—2)。由此推测图4—2兴隆洼村落F2平、剖面(图中六个小圈均为柱坑)。
那些未发现往坑的房址大体也应在与此相近的位置立有木柱,以承架屋顶,可能是由于就地立拄而难以发现其痕迹。地穴以上部分的建筑无从推测,但从有的房址中存在被烧毁的木炭来看,地穴以上是使用了木质构件的。所有房址皆无门道,史书和民族学资料中都不乏那种关于无门道而以梯出入的房屋之记载,如《魏书·勿吉传》记述了勿吉人“筑城穴居,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出入”的情况;而东北亚科利雅克人(Koryak)的穴居,则是在室内立柱上挖洞作梯,从房顶出入①,故可推之,兴隆洼村落的房址在通向屋外的进出口与穴内地面间也很可能架有类似梯子之物以供出入。另外,一些房址中还发现窖穴。
属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左家山遗址,座落在临河的台地上。所发现的一座半地穴房址大致为边长约3米的方形,其中一边的中部有斜坡门道。在房址中部略偏一侧设一瓢形灶坑。立柱之柱坑共发现八个,门道两侧与房址边相接处各有一个,其余按等距分置在房址另外三条边的内侧,立柱直径为20厘米左右。在与门道相对的一条边的外侧附近还有一个口径为66厘米的圆形坑,比房址居住面要深一些,内出有兽骨、蚌壳等物,可能是属于该房址的一个窖穴。
生产经济兴隆洼村落的壕沟和一些房屋及坑穴中常见到动物骨骼,以鹿科动物占大宗,其它动物比例最高的是猪。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属于我国动物生态地理中的温带森林动物群和森林草原动物群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鹿科是最主要的植食性兽类,野猪也占有相当比重①。因此,兴隆洼文化先民以鹿和猪作为主要猎获或饲养对象,与当时适于动物生存的自然条件有关。目前尚无材料使得可能把驯养鹿的起始时间,推到像兴隆洼文化那样早的年代,猪的饲养则应以一定的农业发展作为前提,而兴隆洼文化迄今尚未发现农作物的迹象,所出土的生产工具中也没有能够确认是属于农业工具的(华北地区此时主营农业的先民,往往具有十分明确的农业工具)。因此,可以认为,兴隆洼文化先民即使已开始经营农业,也不会在经济生活中占多大比重。即是说,所发现的那些动物骨骼,绝大多数可能是被人们猎获的野生动物之遗骸。
⑤同②,图五:6。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图五三:12,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1《文物》1989年第8期。
①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2期。
在兴隆洼村落内发现过两种骨鱼镖,其中一种较为常见,完整者长17.5厘米,做出单排的三个倒刺(图4—3):另一种只发现残品,称骨梗石刃鱼镖,系在骨梗尖端附近的一侧边槽中嵌粘图4—3兴隆洼遗址出土的锄形石器和骨鱼镖1.锄形石器;2.骨鱼镖。
小石片作为刃部,同时在这部分之后也制成倒刺②。两种鱼镖的存在和对它们的精细加工,反映出渔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是很受重视的。象靠近渤海沿岸的辽西走廊地区,渔业的谋生意义无疑会比这里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兴隆洼村落还出有一些胡桃楸的果核,以此种野生植物果实作为古人的食物,在近东和欧洲均有记载③,这说明胡桃楸也是兴隆洼文化先民经常采集的植物果实。
看来,狩猎、渔业和采集很可能是兴隆洼文化先民主要谋生的手段,而农业在这里尽管可能已出现,但尚未显示出它的重要性。这样一种经济面貌,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形态构成了较为明显的差别。
手工业技术兴隆洼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主要是指制石、制骨和制陶这三项内容。
兴隆洼文化的石器主要是打制而成。其中最常见的是一种具有较窄的“柄部”和较宽的“刃部”而形近凸字的工具,被称作锄形器(图4—3)。其刃部多样,或宽,或窄,或一侧厚另一侧薄,可知用途也并非只有一种。个别的刃部很窄,通体较薄,其作用可能类似石铲。经过磨制的石器比较少,种类上主要有斧、凿、饼形器和极少数类似雕刻器的工具。这些石器大多数都是通身磨制,只有个别石斧的刃部以外的器体尚留有琢制痕迹而未加磨光。石斧一般长在10厘米左右,如用于砍树,只适于砍伐那些很小的树木。琢制的工具有磨盘和磨棒,但形态往往不很固定,磨盘只是利用较合适的天然石块,略加打制,再将磨面琢出,磨棒则很少见到两端宽厚一致的。除上述石器外,兴隆洼文化还存在被人们习称为“细石器”④的遗物,多数是被嵌粘在复合工具边槽(如前述骨梗石刃鱼镖)中作为刃部的小石片,小石片系压削而成,一般为厚约1毫米的长条形,长、宽分别在10—18和3—4毫米之间,其背面留有因剥离石片而形成的一或二道长脊棱,以致横断面常作三角或梯形。
这时期的骨器制作得十分精致,都经过磨光,在工具中所占比例也都很大。兴隆洼文化常见的骨器是各种式样的骨锥。象前面提到的两类鱼镖,尤其是做成骨梗石刃式的那种,为同时期其它考古学文化罕见而别具一格的骨器。左家山一期文化的骨、角器则主要有骨锥、骨镞、角矛等,另外,还发现钻头上留有螺旋状磨擦痕的骨钻。
②同①,图九:1、2。
③朱延平:《敖汉旗兴隆洼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④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此时的制陶业显然已非最初发生的阶段。因为最早的兴隆洼文化陶器种类已在两种以上,并且已普遍施用压印纹来使得陶胎紧固,特别是制作炊器时有意在陶土中加进砂粒,证明当时已经懂得通过羼合料来改变陶土某些性能的道理。一些筒形罐上常见对钻的缀合孔,这一方面说明此时已掌握了陶器修补术,另一方面也反映爱惜陶器的心理,从而说明这时生产一件陶器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采用泥片包模贴筑的陶器成型术以及陶器的基本轮廓线,都显示出与黄河流域广大地区此时的文化遗存间有着相同的一面。但同后者相比,毕竟还存在着相当的原始性,例如,此时的陶器一般采用压印或刻划来加固器壁,而黄河流域则已广泛使用拍打、压磨等更有效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黄河流域此时的陶器胎壁较东北地区的一般要薄,亦与紧固器壁方法上的这种差异不无关系;再如,东北地区的陶器烧成火候也比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该地区此时还没有专门烧制陶器的陶窑,而多是露天堆烧的缘故。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手工业生产固然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技术水平尚不及黄河流域先进。
兴隆洼文化的社会组织通过兴隆洼村落得到发掘的部分,有可能了解兴隆洼文化社会组织结构的一些情况。以该村落的F2为例,人们经常活动的地方应在这座房址的两排立柱之间,面积约为13平方米左右①,如减去灶坑及兽骨、石器、陶器等物所占面积,还有7—8平方米左右。F2居住面上遗留物品比较分散,屋内睡人之处当相对固定,该不会将余下的所有空间占满(考虑到有的房址内还布有窖穴,如果这里面有的房址面积和F2相当,所余下的空地应该更小)。由此推测,居住在这所房址内的成员应不超过4—5人。也就是说,象F2这样的房址应和姜寨的小房址相似②,相当于一个家庭的居所。需要注意的是,兴隆洼村落中的房址,通常都与F2一样,不仅有炊事用具,还有生产工具,有的甚至还存在储藏食物之窖穴(如有的窖穴内发现许多兽骨),显示出这种家庭,在经济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兴隆洼村落有一定数量的房址存在坍毁后于原地重建的现象①,这些房址的主人不在其它空地另选新址,而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说明这些房址在各排中的位置受到有关制度的制约,因而,必须被固定在一定排列和某一排列中的一定位置。兴隆洼村落的房址有十多排,同时存在的房址至少也会有若干排,那么,每一排房址主人内部的某种关系当比这些人与另一排房址主人间的某种关系更为密切。
由此,我们看到,兴隆洼村落至少存在着以下三级组织:相当于F2那样同居一室包容3—4人左右而可称作家庭的单位,这是最低一级;由上述一排房址所反映的高于类似F2那样单位的中间一级组织:由若干排同时并存的房址组成的整个村落,这是最高一级。如果借用民族学的概念,或可将家庭以上的俩级组织分别称为家族和氏族。
①Jochelson:The Koryak,part Ⅱ,Material Culture and Social Organization,PP.452—468。
②陈鹏主编:《动物地理学》第115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族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七:2、5,《考古》1985年第10期。
前面提到在兴隆洼村落附近还有一个与之相联系的子村落,则这两个村落的人们还会组成比上述类似氏族的集团更高一级的组织。仅从这些情况来看,兴隆洼文化先民的社会组织结构是多层次的,其中若干个家庭虽受到统一它们的组织之制约,但从生产到生活上都已显示出一定的独立性。象这样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原始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标志。
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红山文化这一名称的提出始于1955年①,而由以得名的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的发掘工作则早在1935年就开始进行了②,到目前为止,围绕这一文化所做的考古工作在东北地区是最多的,因此,这个文化的知名度也就比较高。红山文化所延续的时间可与本书提到的仰韶文化大略对应。红山文化的前段时期,指从公元前第五千纪初到第四千纪初以前这段时间,即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半坡文化阶段(包括庙底沟文化初期在内)。
考古学文化和居民的分布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创造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已知有如下七种:红山文化(指红山文化前段。本节中几提及红山文化而未加特别说明者,均同此理解)、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乐文化、左家山二期文化和小珠山一期文化(图4—4)。
图4—4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中南部考古学文化分布图●红山文化前段分市区●赵宝沟文化分布区●富河文化分布区●新乐文化分布区●上宅文化分布区有关此时的红山文化考古工作不多,已知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它的主要分布区,赵宝沟文化则大体分布在由滦河、西拉木伦河和医巫闾山组成的包围圈之内,显然,它和红山文化在西拉木伦河以南的区域,有一个不小的共同分布面。从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在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共同分布区内,二者的村落往往相邻对峙。比如兴隆洼一号遗址的B区即是一处红山文化村落,这个村落或其中部分房址被废弃的年代正值半坡文化晚期,其形成的时间当比这更早,距此村落500米的对面山坡上是属于赵宝沟文化的小山遗址,它的废弃时间也在半坡文化晚期之时①。象这样不同文化的村落相邻而居的现象,不外乎出于以下两种解释:一是两种村落的居民在定居时间上互有交错,你来我往,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村落所存在的时间虽同属一个大的阶段,但它们各自从开始形成到废弃的过程并不很长,二者在时间经历上甚至本无重合的部分,只是留下的遗物不足以反映这短暂的时间变化,而给今人以两者同时并存的“错觉”;二是上述两种村落确曾有过一个平行发展、相邻并存的阶段。从已知具有如此分布特征的两种村落的数量来考虑,后一种可能性也许更大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促使红山文化和赵室沟文化的先民采取这一特殊定居方式的原因,恐怕多半是出于经济上的需要。此时的西拉木伦河以北是富河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在那里,富河文化与红山文化的居民也存在交错分布的区域,但这块区域的面积目前尚不清楚。上宅文化和新乐文化的发现范围分别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的西南和东南相邻,前者目前只见于平谷、三河两县的泃河流域:后者只知在沈阳及其附近的地区。左家山二期文化的遗址至今除吉、长地区以外,尚无确定的发现。至于小珠山一期文化,基本上分布在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一带。
①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孔昭宸等,《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植物的初步报告》,《考古》1985年第10期。
②这类石器多以燧石等坚硬石料制成,从石核上产生石片和对成品的加工常用间接打制和压削的方法,所制成的石器一般都很细小。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四(该图比例尺米数标错,应分别为0、0.5和1米),《考古》1935年第10期。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和文化渊源红山文化具有一个独特的陶器群,此时它的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泥质陶亦占相当比重。夹砂陶主要是灰褐色,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状压印纹,除延续兴隆洼文化那种直线或弧线状的之字纹外,还出现了一种弧度很大的之字纹,三、四道平行线为一组的划纹也有一定数量,素面陶很少。弧壁筒形罐是该陶系主要器类,其上之字纹或横压竖排,或竖压横排,两种兼施者为数也很多,罐底多见席印纹,其他器类有斜口器等。泥质陶最常见的是红或灰陶的敛口钵,有相当一部分口沿外表烧成一圈桔红色,习称“红顶钵”,钵多为素面,少数于口沿外施彩,彩陶图案基本上是用直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纹,使用弧线绘彩的现象极少,彩色以红为主,此外,还有小口鼓腹罐和大口弧腹罐等。除小口鼓腹罐为泥条盘筑外,其他陶器凡能辨明制法者,皆采用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成型。
红山文化包含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的之字纹有很多接近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行与行之间往往有些重叠,不够规整,筒形罐口沿外常见一周楔点、泥钉或短泥条等装饰;斜口器口下无鋬:钵仅素面一种。这一期相当于中原略早于半坡文化的一段时间,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晚期新出现一种大口小底的筒形罐,其上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趋于图案化,十分规整,行与行之间常均匀地留有空行:一些罐的口沿开始贴一圈细而薄的附加堆纹:斜口器口下有鋬,有鋬的一侧器窒较早期低矮,并出现凹弧:钵类中新见红顶和口沿施彩的做法;小口鼓腹罐为新出现的器类。这一期的年代当对应在半坡文化阶段,较晚的遗存可至半坡文化晚期之时,亦即此期时间相当于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到第四千纪初期。
红山文化的之字纹系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筒形罐也应是本地区以前的文化因素之延续:但泥质陶的出现,尤其是晚期红顶钵和彩陶钵的流行,表明它接受了来自西南方面后岗一期文化的强烈影响。
赵宝沟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内蒙古敖汉旗的赵宝沟②、小山③和河北省迁安县安新庄①,该文化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陶色多呈灰褐或黄褐;尚有少量泥质陶,表皮或灰或黑。陶器主要制法是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盛行压印或划成的几何纹和压印之字纹,还有少量
动物纹,几何纹数量最多,且花纹繁缛,结构复杂。器类有属平底器的弧壁或直壁筒形罐、鼓腹罐、盂和敞口钵,属内凹底器的椭圆底罐、尊形器和器盖(个别椭圆底罐和尊形器为平底),属圈足器的圈足钵和圈足圆腹罐等。赵宝沟文化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期的几何纹较为散漫而缺乏一定之规,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压、划直线的不定组合:器类有筒形罐、鼓腹罐、盂、平底钵和圈足钵。此时大体相当于上述较半坡文化略早的阶段,亦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前段。第二期的几何纹已很发达,但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小,整个器表图案往往给人以“扁平”之感而不能一目了然:器类增加了椭圆底罐和圈足圆腹罐;筒形罐中新见个体较大者,敞口钵中还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红顶钵。此期约当半坡文化早期,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第三期几何纹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大,器表图案明晰易识;器类方面又新出现尊形器和器盖。年代约与半坡文化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后段②(图4—5)。
图4—5赵宝沟文化陶器1.尊形器;2.椭圆底罐;3.圈足钵;4.之字纹筒形罐;5.盂;6.红顶钵;7.圆腹圈足罐。(2.3.7.为第二期陶器,出自赵宝沟遗址;余皆第三期陶器,出于小山遗址。)
②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
③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尹达:《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1979年。
约以努鲁儿虎山为界,赵宝沟文化有着一些地域上的差别。其中努鲁儿虎山以南至辽西走廊一带的赵宝沟文化所产生的时间可能较早;而在其北面的该文化尚未见到早于第二期的资料。南部赵宝沟文化最早的遗存中有与当地兴隆洼文化相似的成份,故而推知,兴隆洼文化应是赵宝沟文化的来源之一。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存在重合分布的区域,前者的夹砂陶陶质以及某些之字纹纹样都和后者十分接近,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长期交流的结果。在赵宝沟文化周围的上宅文化、富河文化和新乐文化中,都能见到赵宝沟文化某些因素的流布,反映了后者对它们的影响。
富河文化迄今所发掘过的遗址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巴林左旗的乌尔吉木伦河流域,有富河沟门①、南杨家营子①等。其陶器都是夹砂陶:压印之字纹为主要纹饰,大多是横压竖排,以篦齿状工具压印成的篦点之字纹别有特色,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有一周附加堆纹:器类仅有筒形罐、钵和斜口器,简形罐占绝对多数。兴隆洼文化中也曾出现过一些通体施横压竖排之字纹的筒形罐,因此,兴隆洼文化的一些成份应是形成富河文化的主要渊源。至于目前发现的富河文化的年代,当在赵宝沟文化第三期之时。
上宅文化经发掘的有北京平谷县上宅②、北埝头③和河北省三河县孟各庄①三处遗址。陶器中有大量的夹砂陶和少量的泥质陶,有些夹砂陶同时还夹杂
滑石粉。大多数陶器著有纹饰,主要是刮抹条纹和之字纹。器类以筒形罐最为常见,其次是各种钵类,有平底钵和圈足钵,两者中又都有弧壁敛口和直壁敞口之分,前者中还有一些是红顶钵。上宅文化目前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年代分别与红山文化早、晚两期相当,红顶钵的出现是这一文化较晚阶段的标志物。以北埝头F5∶1代表的上宅文化之字纹筒形罐①为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延续物。但抹刮条纹的大量存在,则表明该文化主体内容并非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也许这个主体内容的渊源在永定河、子牙河的下游一带而尚未得到揭示。此外,上宅文化中的一些钵类与东面的赵宝沟文化有关。
②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1938年。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鲁图试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1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考古》1937年第6期。
③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迁安安新庄新石器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4。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1990年第4期。
新乐文化目前只有沈阳市新乐遗址经过一定规模的发掘②。其陶器主要是砂质陶,器表常见规整均匀的竖压横排之字纹或弦纹,前者较多。除少量鼓腹罐、圈足钵和斜口器外,主要的器类只有弧壁筒形罐一种。该文化筒形罐上之字坟很象是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继承者,由此可知兴隆洼文化对该文化的形成曾有过影响,另外一些陶器如鼓腹罐和圈足钵则是同赵宝沟文化进行接触、交流后的产物。不过,占器类多数的弧壁筒形罐和有相当比重的弦纹,足以说明构成该文化主体部分的因素应另有来源。新乐文化的年代约与赵宝沟文化的第一或第二期相当。
左家山二期文化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被识别出来③,而经过发掘的该文化遗址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一处④。该文化陶器有夹砂陶与夹蚌陶两类陶质,素面陶和有纹饰的各占一半,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纹,器类只有筒形罐和钵。筒形罐上之字纹往往分两部分,靠上边的是刻划而成的横划竖排之字纹,在这以下的主体纹饰为竖压横排的压印之字纹,这种纹饰风格与红山、赵宝沟和新乐文化均有共同之处,反映此时长春一带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联系是较强的。对比左家山一期文化,可知曾存在于本地区的阶梯状纹带、鼓腹罐等文化因素此时已不见或少见,而最有生命力的是左家山一期文化中与兴隆洼文化相近的成份,左家山二期文化的主要内容正是这一部分发展的继续。当然,除融合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文化因素之外,该文化也显示了与辽东半岛原始文化相关联的一面。
小珠山下层文化的遗址发现较多,经发掘过的主要有:辽宁省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①,东沟县的后洼②、大岗③。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均为夹砂陶,其中大多数含滑石粉。器表多具纹饰,压印纹多于刻划纹,前者中主要是之字状、席状、网状和横线或由这四种纹饰构成的组合图案,后者中常见的有网状、横线、横线中加短竖线以及着干平行线为一组组成的错向三角纹。器类以直口筒形罐占大宗,其中许多在口下安有两个对称的小耳,此外,还有少量的小口鼓腹罐、钵、杯、勺等。相当数量压印之字纹的存在,表明小珠山下层文化接受了来自辽河下游原始文化的影响。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1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③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8期。
④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文物》1989年第8期。
①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盂各庄遗址》,《考古》1988年第5期。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1,《文物》1989年第8期。
③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沈阳新乐遗址试掘批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上述情况说明,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尤其是它的南部不仅文化面貌多种多样,而且组成一种文化的因素也往往来自多方面。如从较大的范围看,作为新乐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因素之一的之字纹即来源于东北地区西南部,表明在这一时期或稍前阶段,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曾走向广阔的东北平原,和那里的土著居民一起创建薪的生活。而目前所见小珠山下层文化遗址大体处在与东北平原相通的平原地区,因此在那里见到的之字纹等因素也应是上述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东迁后引起的连锁反应。可见,此时在东北相当广的地区内,原始居民空前活跃,有分化,有融合,在新的基础上彼此交流和相互影响,从而创造出一种生机勃勃的繁荣局面。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此时的村落大致处在两种地貌环境中,一种是在山地之间,属此种环境的村落往往座落于坡顶之上,附近常有小溪或泉水,如赵宝沟和小山遗址是;另一种位于山地与平原间过渡地带的矮坡或台地,附近均见较大的河流,如错河旁的北埝头、伊通河附近的左家山等。
赵宝沟文化的赵宝沟遗址和富河文化的富河沟门遗址都是由若干排房址组成的村落,在上宅文化北埝头遗址中,若干房址组成一群,整个村落含有若干个房址群的现象也十分明显①,这些房址群与房址组成的排,应是同一布局构想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房址——房址群(或由房址组成的排)——整个村落的三级结构与兴隆洼文化时期相比,并没有太大差别。
这时的房址皆为半地穴式建筑,除上宅文化北埝头的房址为椭圆形以外,其余各文化最常见到的房址仍是方形或圆角方形。东北地区西南部常见的房址面积多在20—30平方米左右,这可看作是在经济、自然等条件相差不大的地区内,一个家庭通常所占有的面积。
反映这时房屋结构进步水平的主要是对草拌泥的应用和壁柱的设置。此时许多房址内都能见到坍下的草拌泥残块,有的草拌泥还带有贴敷在木质物件上的印痕,在富河沟门一些房址中所见这种草拌泥上的印痕则明显是木柱的痕迹。这些现象说明以木为骨,其上敷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或木骨泥顶,至迟在这一时期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房屋建筑上。
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尚有相当数量的房址在紧靠地穴穴壁内侧栽埋木柱(发掘所见多为柱坑,有的坑中尚留有朽木痕迹),这种做法在以前的兴隆洼文化中是没有的。这些壁柱有的被埋于四壁内侧,有的只见于一侧壁,其排列都比较均匀,间距多在0.6—1米左右。壁柱的设置大约有以下几种用途:在地穴以上筑墙时,这些壁柱可起到泥墙之“木骨”的作用;同时,这些“木骨”也用来挡护穴壁,以防坍塌。从前面提到的壁柱密度来考虑,此时的壁拄当兼有“墙骨”和“护壁”这两种功能。当然,这些壁柱或其中一部分还可充作承托屋顶的立柱。由此看来,这一时期半地穴房址内壁柱的设置,主要是出于筑墙、护壁和支撑屋顶的需要。
另外,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相当部分的房址已设置了门道,表明在出入口的安排上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
当然,这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址存在着差别,各考古学文化在房屋建筑上也无不显现出自身特点。
①张忠培:《吉林市郊古代遗址的文化类型》,图二,《吉林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
赵宝沟文化的房址平面多为方形,少数是长方形,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赵宝沟和小山的房址有一定差别。赵宝沟的房址通常在居住面中部附近挖成一方形灶坑,坑内多留有白色灰烬。保存较好的三座房址均为方形,居住面都由一步阶梯分成上、下两部分,二者高差约0.1—0.2米,灶坑挖在上居住面,每座房址都有用来立柱的四个柱坑,一般均以灶为中心作对称布局,上、下居住面各有两个,柱坑间距基本相等,在下居住面与灶址相对的穴壁中间均有一个较深的窖穴。这三座房址面积都超过一般房址,其中最大的F9为100平方米左右,该房址柱坑较大且深,最大的柱坑直径为0.5米,深达0.52米,为使立柱稳固,柱坑底部都经夯打②。小山发现的两座房址都是长方形,房址中部附近有一个圆形浅坑,浅坑内有筒形罐或陶片,可能是灶址。两座房址有大小之别,较大的一座编号F2,其面积约33平方米,屋内留有鸟兽图尊形陶器和刻划人首的斧形石器等特殊人物身份的标志物(详后),可推测这座房址应为该村落一处具有中心性质的场所。
富河沟门的富河文化房址,系顺山坡倾斜之势而建,背山的一面穴壁较高。房址多数是方形,少数是圆形,面积通常在20平方米左右。房址中部均有一方形灶坑,有的灶坑四壁还置立石板加以挡护。一些屋内尚有挖窖的现象。最大的一座房址边长约6米,在背山一面的穴壁内侧有七个间距较为均匀的柱坑,这是仅在一侧穴壁设置壁柱的实例。发掘者由这种壁柱的位置特点推测房屋顶部可能是依山势而呈一面坡的型式,这样便于流水。有的圆形房址在靠穴壁一周布有六个柱坑,发掘者推测这种房屋的屋顶可能与现在的蒙古包类似③。
北埝头上宅文化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极少数在靠近一侧的穴壁处有几个柱坑。灶址情况不详,而在房址中部附近普遍有一或两个埋在地面下的陶罐,罐内有灰、炭等物,可能是保存火种的容器①。孟各庄的上宅文化房址为方形,保存较好的一座边长约4.5米,贴四壁均等地埋置十六根壁柱。居住面中央有一个0.2平方米的灶台,台高仅5厘米,台旁有保存火种的陶钵。在南壁略偏一侧没有宽0.7米的斜坡门道②。
目前发现的新乐文化房址都是圆角长方形,中部有圆形浅灶坑。编号为F2的房址面积最大,达95平方米,由于被焚烧,屋内留有许多炭化残木柱,粗者直径20厘米,细者10厘米左右。该房址周壁有三十四个间距为0.8—1米的壁柱,这些壁柱除四隅外,大部分没有柱坑,而是挤入穴壁,立于地面。在距四壁约1米的地方,基本上按等距埋没一周共十一根粗大的立柱,在这一周立柱以内还有六根立柱,被埋在灶址周围。柱坑有深有浅,深者约1米左右,浅的只有25—30厘米,在较浅的柱坑底部常垫有石片,使得立柱更加坚实,这样多少可以弥补柱坑浅而稳固性较差的缺陷。这座房址面积很大,其屋顶肯定也十分厚重,故用如此之多的木柱支撑,可知房屋四壁和屋顶都十分结实、牢靠,反映了一种较高规格的建筑形式,而和一般房址那种简单的结构形成显著差别①,很可能这是村落公用场所,或同时兼作首领居住之处,系全村中心性建筑(图4—6)。
②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2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①丹东布文化局文物普查队:《丹东市东沟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1984年第1期。
②辽宁省博物馆:《辽宁东沟大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6年第4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二,《文物》1989年第8期。
生产经济至迟在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农业生产已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在上述新乐F2这个大房址中,发现有成堆的炭化谷物,这些谷物尚未脱粒,经鉴定与东北大葱黍近似①。该房址还出有五套配置有序的磨盘与磨棒,系用于脱粒的工具。但同时该房址还发现榛子壳等野生植物果实的核、壳,而个别磨盘的一端也有敲砸硬果留下的小圆窝①。因此,这些磨盘、磨棒也可能被用于加工采集来的植物果实。不过,象新乐F2出土的这种具有统一规格且加工精致的磨盘和磨棒,理应被视作主要是加工种植农业产品的工具,尽管它们还兼有加工采集的果实的功能。红山文化、赵宝沟文化和上宅文化都发现相当数量的磨盘、磨棒。磨盘一般作圆角长方形,形体扁薄、规整;磨棒横剖面呈半圆或半个椭圆状,两端宽窄、厚薄均等,在经常与磨盘接触的一面留有与磨棒长轴方向垂直的磨擦痕。小山F2有两套磨盘、磨棒,出土时有一件磨棒横置在磨盘上,另一件则紧靠在另一个磨盘旁边,两件磨棒的长分别为31和18.5厘米,和它们一起的磨盘之宽分别是29和19厘米。可见,这里的磨盘、磨棒与新乐F2的一样,也是配套有序的。因此,可以肯定,上述三种文化的农业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有关当时的农业生产情况,还可从以下现象中得到了解。
与兴隆洼文化时期不同,此时许多遗址都出有长且宽的大型磨制石斧,如上宅遗址TO406(5):1这件石斧,长21、顶宽7.2、刃宽8.7、厚3.6厘米。孟各庄和小山则都有一种两侧磨平的大型石斧,均以坚硬的玢岩制成,这种斧大都在中部残断,系砍伐较粗树木时常遇到的现象。上述这些大型石斧的功能之一,当是原始居民进行火耕农业时用之来砍倒树木。
在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中,还常见一种鞋底状正尖刃石器,其刃部有与石器长轴平行的磨擦痕,可知是挖或刨土的工具。赵宝沟发现的这种石器,石质不太坚硬,长和宽分别在11—和6—13厘米之间,厚一般有1.4厘米,顶部都打出一个缺口,可便于插入木柄(图4—7)。如象石铲那样用来挖土,则这种石器上窄下宽的体态及其尖刃就显得有些不适,因此,它应是象现在的镢头(或称“锄”)那样被用作刨土的工具(其安柄方式系选用带折钩的木柄,将石器顶部插入折钩中)②。这种石器目前尚无统一的命名,就其功能而言,暂可称作“石锄”。石锄的存在,说明人们砍光烧尽树木杂草后,用它来刨开土壤,以埋植谷种,可见已经脱离了那种只将谷种撒在地表的农业阶段,而显示出一定的进步性。大型石斧和石锄较为普遍的发现,当说明这种有所进步的原始农作,已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
此时的收获工具,所见只有新乐F2的三件石刀。均作直背弧刃,宽在4—5厘米左右,厚为0.3—0.5厘米,应是绑在手上割谷穗用的“铚”。看来,其时收获方式是只割取谷穗。至于类似的石刀未见于其它遗址,或许是还流行其它非石质收割工具而不易保存,致使难于发现的缘故。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一,《考古》1988年第1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三,《文物》1989年第8期。
此外,象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所见兽骨的数量都明显少于兴隆洼文化,甚至用动物骨骼为原料的制骨业也不如过去兴盛,上宅文化的骨器迄今只在孟各庄遗址见到一件骨镞。凡此,都说明狩猎活动已大为减少,这与农业的初步发展是相适应的。
原始农业的经营,通常与一定规模的集体劳作相联系。在对集体劳动而得到的产物进行分配时,该集体内也就会存在着与之相应的某种分配形式。如前述新乐F2和小山F3都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房址的居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成堆的谷物和多套磨盘、磨棒均出于这些房屋而不见于同一遗址经过发掘的其它房屋,或许说明谷物是在全村或低于村落一级的中心处经脱壳后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由此可知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确实包含着大量的集体劳动。
从以上这些情况来看,此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当已出现了一些主营种植农业的村落。毋庸赘言,即使在这样的村落中,采集和狩猎仍不失为重要的谋生手段,象出土于新乐F2的榛子壳和浆果果核,小山遗址中的胡桃楸,都是原始居民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例证。至于新乐遗址所出石镞和见于许多遗址的兽骨,则说明狩猎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诚然,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甚至同一考古学文化内部,原始居民的生产经济也多少存在着差别。迄今见到的上宅文化遗址都在泃河或其支流的河岸附近,这些河流在六七千年前的河水流量要比现在大得多,足可使众多的淡水鱼类在此生存。其东面的滦河具有根宽的河床,当时河水流量无疑更为可观,属于南部赵宝沟文化的安新庄遗址就座落在这条河的下游,渔业资源之丰富可想而知。上述这些遗址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或陶质的网坠,说明原始居民确曾在这些河流中拉网捕鱼。尤其是安新庄遗址,所见网坠之多,种类之繁(最主要的是一种在椭圆形扁平砾石两端各打出一系绳之缺口的打制石网坠,上宅文化遗址所见亦多属此型),足以使人们相信,在一年中的大部分季节,捕捞水产是那里的原始居民一项十分重要的生活来源。主要分布在山地之间的红山文化和北部赵宝沟文化,那里缺乏较大的河流或河床,遗址所在附近的水源多是泉水和溪流,除作为生活用水外,只能从中获取小而少量的鱼类。因此,在那里的大部分地区不宜撒网捕捞,这就是在这些遗址中未曾发现网坠的原因。而采集和狩猎所占比重则可能超过以上的地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东北诸考古学文化原始农业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西拉木伦河以北的富河文化不仅缺乏能够确认为种植农业的工具,而且遗存大量鹿骨等动物遗骸的现象,还反映它和以前的兴隆洼文化的经济状况无太大差别,即仍以狩猎和采集为主要的谋生手段;位于广鹿岛、大长山岛的小珠山一期文化遗址的堆积中往往有大量贝壳,还出土石质的鱼网网坠,因此,捕捞海洋生物可能是那里的居民一项主要的生业,而农业所占比重尚不很明显。
总之,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正处于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种植农业的有无,或其比重之大小及发展程度各地有别,人们借以谋生的手段也有种种差异。总的来看,与华北地区毗邻的上宅文化、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农业发展水平较高,这说明黄河流域农业人口向东北方向的迁徙或其农业技术的传播,可能是促成东北地区农业得到初步发展的主要动因。至于东北其它地区,大致可分为东北平原和其周围地带这两种情况,前者如新乐文化所显示的那样,农业已有所发展,辽河下游一带经营农业的水平还可能接近于上述红山、赵宝沟文化;后者多属山区或高原,恐怕多数地方与富河文化类似,仍处在以渔猎和采集谋生的阶段,即使对农业有所经营,其水平大概也只相当于萌芽状态。
手工业技术此时的手工业,主要仍是制石、制骨和制陶。
除富河文化以外,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磨制石器都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明显增多。如在石器的种类上,除仍有前一时期就已出现的石斧、石凿和不详用途的饼形器外,又增加了石锄、石锛、石刀、石矛和石镞等新的器类。石斧因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被制成多种型式,从体积大小着眼,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最常见的一种长在12—厘米左右,可谓中型斧③;前面提到的砍伐较粗树木的石斧长多在20厘米以上,可称大型斧①:另有一种长多在8厘米以下的窄顶宽刃石斧,应是小型斧②。上宅、赵宝沟、新乐三种文化的磨制石器基本上都是通体磨光的,这一点与以前的兴隆洼文化有些相似,而红山文化的石斧往往仅在刃部的两面采用磨光加工,器体其它部分则保留遍布琢痕的粗糙面,这种做法和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是基本一致的。
上述地区的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岩石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根据不同用途之需要选用合适的石料来制做各类磨制石器。比如,大型斧系用于砍伐较大树木的专用工具,因此,多以玢岩等坚硬的石料制成。但石质愈是坚硬,给采石、加工带来的难度也就愈大,所以,用来砍伐小树和去掉枝叉或只是用于修整木材的中型斧和小型斧,就常常选用那些硬度稍差而较易于加工的石料,例如,此时常见以片麻岩这种硬度较低的石质制成的小型斧。磨制石器在做成前需将打出的石坯先进行琢制加工,故而磨制石器的流行也反映了琢制技术的普遍运用。此时只琢不磨的工具主要是磨盘和磨棒,当然,有些磨盘的周边甚至底部也经过磨制加工而显得更为规整。赵宝沟文化的磨盘一般采用细粒凝灰岩等含气孔较多的石质制成,这种石料因石质较松散而便于加工,但上宅文化迄今所见磨盘均采用坚硬的石料制成。如孟各庄遗址采∶22,呈圆角长方形,底部两端翘起,侧视如舟状,周身琢制,石质坚硬,这件磨盘的宽和厚分别为24和6.5厘米,长达52.5厘米。仅靠石质工具在这种坚硬的石块上遍体凿琢,最终制成如此之大且形制规整的磨盘,如果没有比兴隆洼文化时期进步得多的制石技术,则是难以想见的。钻孔术尽管在石质工具中很少见到,但其它石制品中这类例证却较多,主要是两面对钻。钻孔外径不足1厘米的石制品常可见到,如新乐F2出土的厚度(亦即钻孔之深度)为1.1厘米的石珠,其钻孔外径却只有0.6厘米③;钻孔孔径最小的是北埝头的一件坠饰F2∶22,厚0.3,钻孔直径只有0.2厘米①。小山F2(2):10是一件精美的斧形石器,其上缚木柄用的穿孔是此时见到的唯一一个施用单向管钻术的实例,钻孔起点的一面孔径略大于另一面,为0.7厘米,孔深2.2厘米,孔内壁可见施钻时留下的细密的螺旋纹痕①。这件石器的质料系坚硬的凝灰碎质岩,将2.2厘米厚的坚硬石材从一个方向钻透,孔径不超过0.7厘米,这不仅在当时的东北地区,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罕见的。
③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孟各庄遗址》图三,《考古》1983期。
①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二,《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②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③同上。
①现在东北地区也有与此类似的铁质工具,主要是在山地中使用。
此时的制石业,还有一个方面值得注意,即细石器小石片的加工。这种小石片在旧石器晚期就已出现,而后一直兴盛不衰,发展到此时,至少在赵宝沟文化和新乐文化的一些地区,制做小石片的工艺已逐渐集中为少数人掌握。如小山F2和新乐F2都有这种小石片的集中出土处。小山F2有两处,共出小石片二千多件,数量多的一处与石片在一起的还有剥离石片后残留的锥状石核,和在剥离石片过程中修整石核台面时产生的石片屑,以及一个可能是制作石片时充当石砧的大石块,显然,这是一处制作石片的场所。这些小石片与兴隆洼文化中的没有多大差别,均系嵌粘在复合工具上的“刀刃”,这样多的石片当可做成大量复合工具,毫无疑问,这里应是小山遗址整个村落制作石片的一个中心,这些石片或被用来做成的复合工具,大约是为同这座房屋有着某种关系的居民提供的产品。也就是说,在小山遗址已存在一部分专门制做石片的劳动者。类似这种专项的劳动分工,无疑有利于制石技术的提高。因此,这是制石手工业的一大进步。
用上述石片做成的复合工具,各文化时有发现,一般是用石片嵌在骨梗上,上宅遗址出土一件“石梗”,即T0607(5):40,系这类复合工具中的特殊者。这件石梗石质较软,在一侧边开有凹槽,以嵌粘刀刃,石梗长7.4、宽1.2厘米,刀刃是一个长、宽各为5和1厘米的石片①。刀刃嵌入刀梗,需有胶类物质使其粘牢,取得和使用胶的技能,则应在比兴隆洼文化还早的时期就已被掌握了。
另外,在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属于此时的玉制品也有一定的发现。其种类尚少,迄今所知有属工具类的小型锛形或凿形器(可能被用作雕刻工具),还有玉珠等装饰品,象新乐遗址出土的这两类玉器都仅见于F2,说明在新乐文化中,很可能制造玉器和使用玉质工具都已被限定在一部分人之中。
制骨工艺的水平与前一时期相比,尚看不出有何重要发展,只是在狩猎占经济生活比重较大的富河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那里,所发现的骨制品种类较多一些。
制陶术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陶器的火候普遍提高,致使陶质变得坚硬。陶胎也都比较薄,基本不见兴隆洼文化时那种厚壁厚底的陶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泥质陶,其中红山文化的泥质陶比重居诸文化之首。陶器成型方法有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或泥条盘筑。对形制较为复杂的器形,先分段做出各部分,再捏合成器。如赵宝沟文化的尊形器即是分别做好直壁的领部、弧壁的腹部和一个假圈足,再将它们两两捏合在一起,领与腹接缝处常见到一周戳压纹,系将这两部分提合在一起时留下的遗痕,见于上宅、赵宝沟和新乐文化的圈足钵,也是将分别制成的钵身与圈足相捏合而成、由于尚未发现陶器外表有绳纹或篮纹等拍印纹饰的例子,也未见陶拍或陶垫等拍打或压磨的工具,因此,还很难说此时是否已采用了与黄河流域相同的使陶胎更为紧实的拍打等方法。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年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考古》1988年第1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1,《文物》1989年第8期。
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此时制陶工艺的提高,还表现为陶器种类的增加。仅以器底而言,就有平底、圈足、假圈足、内凹底和椭圆形底等多种形式,除平底外,其它都是不见于前一时期的新内容。
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的泥质红陶或灰陶钵,颜色十分纯正,火候也都很高,胎薄而质地脆硬,应该是窑烧的结果,反映此时这些文化的居民已开始建造专门的陶窑来烧制陶器。红顶钵的出现,则说明这种钵在窑内是几个深在一起烧制的。
尚需提及的是,此时可能出现了专门制陶的陶工,这从后面将提到的赵宝沟文化陶器精湛的施纹工艺中是不难认识到的。
诚然,在一些文化的陶器上仍常见缀合孔,可知此时经修补再用的陶器还有一定数量,从而反映出制陶业发展水平的有限性。但到这一时期的较晚阶段,此种现象逐渐减少了。
能说明此时纺织术情况的实物资料比较缺乏,只是了解到陶纺轮的数量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有所增加,但它基本上还是用陶器残片改制而成的。
用植物茎、杆、叶进行编织应是一项十分普遍的手工劳动。许多红山文化的筒形罐在做成后曾置于编织物上以待晾干,致使罐底常可留下类似席子的印痕,从这些印痕来看,编织物之经、纬多呈十字交叉状。
综上所述,此时的手工业技术比前一时期有了显著发展,但各个部门发展程度不很一致。从总的方面来看,比同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尚显得有些落后,靠近华北的东北地区西南部手工业水平较高,东北的其它地区则略逊一筹。
艺术、宗教和社会的发展陶器是原始居民展现其艺术思想的一块重要园地。在谈到东北地区此时陶器纹饰上的艺术成就时,应将赵宝沟文化陶器的几何纹视为其突出的代表者。这些几何纹均以片状工具压印或刻划而成,图案结构比较复杂。大体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由若干组斜绕陶器外表的折线构成的主体纹饰:另一种是二方连续的几组折线图案单元。赵宝沟文化第三期的几何纹最为规整,所表现的图案极富美感,是这种几何纹陶器群中发展得最充分,工艺水平最成熟的代表作。以小山F1(2):4这件器盖为例:先施两条平行回归线横绕器盖外表一周——条在接近口沿的外表,另一条在盖体与捉手的接合处,于这两条线之间施四道等分器外表的斜线,再施四组等分器表的斜向回折线分别与这四道斜线相交,最后在这些线条构成的多个框框内,选择其中一部分框框,填满细密的通线。其结果是,俯视器表,呈等分的四组阴阳相错的“5”状图案——相对的两组内容一致,或皆填线,或皆无填线:而相邻的两组恰恰是有无填线的区别。再以F1②:18盂为例:在器表上下各施一道横绕器壁的回归线,再于这两道线内施二方连续的六组几何纹图案单元。这六个图案单元恰好等分器表,各组图案内容相同,均为双股印痕(内填蓖点)构成的菱格与交叉斜线的组合纹饰,这六组图案又由六个填蓖点的小菱格将它们分别隔开。F1②:4器盖代表赵宝沟文化几何纹的第一种类型,F1②:18盂则是第二种类型的典型物(图4—8)。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图案,都反映其制作者已十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了等分这一概念。赵宝沟文化几何纹图案有序而显复杂,寓静于动的风格特征及其充满想像图4—8赵宝沟文化陶器上的几何纹饰力的巧妙设计和精湛的施纹技艺,于此可略见一斑②。
除日用陶器上的纹饰艺术外,上述小山F2和新乐F2这两个大而特殊的房屋还出土了罕见于一般遗迹的精美艺术品。小山F2所见这类艺术品有两件,一件是前面提到的F2②:10那个斧形石器。这件石器长、宽、厚分别为18.2、5.5和2.4厘米。称它作斧形石器,是因为它外形和石斧完全一样,但刃部却十分钝厚,且无磨擦痕等使用痕迹,所以它不是一般实用之斧。为制作这件特殊石器,石匠专门选用了中间有一大块红色的坚硬石料,通体精磨,极富光泽。由于是凝灰碎质岩,整个石器呈灰色杂黑斑,中间的红色色块宛如镶嵌在灰色之中。偏顶部一侧有管钻孔,而在略近中部处尚可看出与斧形器长轴方向垂直的安柄痕迹,此痕迹的一边与钻孔相切,当通过钻孔穿绳将木柄与斧形器系牢。说明这件石器真实用途的是在其顶端附近一面刻划的人头,人头系正视形象,线条简单,只有面部轮廓和用短线表示的目、鼻、口①。若使人头正视,则必须保持斧形石器在上,木柄尾端朝下的状态,据此可知,这件斧形器应是常被其主人高举着的“斧杖”,系房屋主人特殊身份和高上权力的标志物(图4—9)。另一件是小山F2②:30鸟兽图尊形陶器,这件尊形器的形体是同类陶器中最规整的,制作工艺也最为精致,尤其是满施于器腹的鸟兽纹,堪称赵宝沟文化陶器的杰作。纹饰的主体内容是鹿、猪、鸟三个动物的侧视图像。动物轮廓线内多以网格纹为充填图4—9小山F2的刻划人首斧形石器纹饰。鹿有茸角,猪具长吻和獠牙,鸟则画出长喙和顶冠,重点表现的是三个动物的头部形象,此外,肢、翅尚易辨识,体躯部分则都十分抽象,多画成流线或蜷曲纹而给人以强烈的动感。鹿和猎作奔驰状,鸟亦呈振翅之态。这幅作品的令人称绝处在于对这三个动物的画面安排上。猪被画在鹿之前方,但它的部分身躯已为鹿头遮掩,这就多少在人们视觉中留下了两者并行驱进的印象。而鸟的位置离它们都比较远,大体上说,鹿、猪居尊形器腹部一侧,鸟位于相对的另一侧②。鹿纹是赵宝沟文化陶器中屡见不鲜的动物纹饰,在这里当是作为该文化先民的主要象征出现的,猪至少可理解为红山文化部分原始居民的象征,鸟则很可能代表了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相邻的一些先民群体。如前所述,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的先民此时于西拉术伦河以南的地区并存发展,甚或两种文化的村落集团经常相邻而居,他们之间的关系无疑应比较亲密,尊形器上的鹿、猪并行可解释成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而这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先民集团,虽与赵宝沟文化先民发生过接触、交流,但在后者看来,与他们的关系要比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关系疏远得多,因此,陶工在设计画面时,将象征他们的鸟安排在远离鹿、猪的位置③。当然,这未必是整个图案的全部含义,不过,通过这件作品对当时西拉木伦河流域及其周围的原始居民中那种复杂的交往关系和动荡的局面,则是可以有所了解的(图4—10)。
图4—1O小山F2的鸟兽图尊形器新乐F2发现有十二个石珠和一个玉珠,外观均呈圆柱状,珠孔多为两面对钻而成。石珠最长者为1.1厘米,最宽的1.25厘米,玉珠比石珠大些,长、宽各为1.4和1.6厘米,遗憾的是,还不能肯定它究竟是作为装饰品的项链中的串珠,还是具有另外一些用途的珠子。出于同一房址的鸟形木雕系这一时期罕见的木质艺术品,其长度约有40厘米。鸟形构造十分抽象,只有喙与眼略可辨认,其它部位多卷曲缠绕,鸟的尾部延伸成本柄,其长度约占整个木雕的三分之二,木柄尾端渐细,可能曾插在某件物体上,由此看来,这件木雕所体现的鸟很可能是曾被人们供奉的神物①。把它理解为新乐文化部分先民崇奉的对象,该不致有误,而这部分先民与小山那件尊形器上的鸟或许有一定的关系。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旗小山遗址》图一六:2,《考古》1987年第6期。
①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五:2,《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一二:18,《文物》1989年第8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考古》1987年第6期。
古时候,掌握宗教权力者,同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也实施着一定的职权。如恩格斯在谈到希腊氏族社会的“英雄时代”时就指出,巴赛勒斯同时具有“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这三种职能①。小山F2和新乐F2已如前述应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居民的首领之居所,而上述出在这两座房址中的特殊艺术品几乎都具有宗教方面的含义,可见,居于小山和新乐这两个村落而司类似首领之职的人物,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主持着公共的宗教活动。
能说明此时原始宗教情况的,还有上宅遗址及其出土遗物和富河沟门所见到的卜骨。上宅遗址位于泃河旁一处开阔的台地,事实上,其全部遗存均在这台地的一道天然沟内,没有关于周围存在该文化遗址的介绍,因此,这是一处特殊的遗迹,从中看不出与当时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和日常起居生活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沟内遗物中除含有大量日用陶器外,还以一些做成动物形象的陶、石制品称奇。如T0606(4):6是一件类似陶支脚的镂空陶器,外形近圆台状,平顶,内空,在器壁上开有四个等分器周的长豁口,顶部捏出鸟喙,喙之后方按有商个凹坑以表示双民顶与器壁外表满饰羽状或交叉状刻划纹。此器残高21.8厘米,被认为是祭祀用的特殊器物;其余动物形象的工艺品则都比较小,一般不超过5厘米,如石羊头、陶羊头、陶猪头和陶蚕等。而其中一些石制品又都具有一个用作拴绳的穿孔,可知它们是挂在人身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属此类的什有石龟、石猴和乌形石饰,均采用黑色石料制成。石龟做出隆起的背部、凸出的头都和四肢,头部前端还刻出嘴形,穿孔位于颈部附近;石猴(T1(5):1)的头部表现突出,有眼、眉、耳、鼻、嘴,但头下仅有蝉形躯体而未刻出四肢;鸟形石饰(T1(5):2)略呈三棱锥状,做出一道鸡冠形凸棱,凸棱下钻有一孔,除可拴绳外,孔两端还分别是左、右眼的标志,双耳凸出于头后中。这处遗址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可能与祭祀有关的艺术品之存在,说明这里很可能是人们用来举行某种宗教仪式的场所,恐怕就是为求得大自然的庇佑和关照而行类似“祈年”之礼的地方。
①北京布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10,《文物》1989年第8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七:13和图一三:6;图八:3和图一三:5,《考古》,1987年第6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豪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和图版壹:2,《考古》1987年第6期。
富河沟门遗址发现一些卜骨,均系鹿的肩胛骨,无钻凿,仅在肩肿骨的一面有灼烤的痕迹,当时人们根据灼烤后在肩胛骨另一面产生的裂纹,即所谓兆痕来判断所占卜之事将出现的结果。此系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至于当时是否已出现专行占卜的巫师,则还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
如前所述,小山F2和新乐F2都是具有类似村落首领身份的人物的居所。从这些房址出土遗物看,谷物脱粒和复合工具的制作也都是在这里进行的,从而反映这些类似首领者还实行着分配粮食和控制部分制石业的权力。象小山F2的斧杖和尊形器,新乐F2的玉、石珠和鸟形木雕,这些虽然都是具有宗教意义的特殊物,但同时也都是珍贵的工艺品,毫无疑问,这些工艺品系由类似首领的人物享有。看来,这些特殊人物不仅在公共经济和宗教事务上掌握着相当可观的职权,而且他们的生活条件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平均水平。囿于目前资料所限,尚不能较全面地揭示当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社会发展状况,但个别村落成员经济地位较高这一事实至少暗示了此时的社会较上一时期已发生了一些变化。
红山文化后段时期约自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第三千纪初前后,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红山文化后段时期。
考古学文化及居民的分布有关这一时期的考古工作仍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南部,已发现属此时的六种考古学文化就有四种分布在这个地区。它们是:红山文化(本节中提到的红山文化一般系指红山文化后段)、小河沿文化、偏堡子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另外两种是分布在长春附近的左家山三期文化和穆棱河、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
红山文化的居民空前活跃,其分布区域明显超出了红山文化前段的发现范围,除仍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南北的广大地区外,南面已达锦承铁路附近①,向东远可至西辽河东流折向南流的转弯一带①。老哈河上游到努鲁儿虎山甫北两侧是该文化中心地区,那里的居民最为密集,如赤峰市市区周围曾同时存在的至少有西水泉、蜘蛛山和红山后三处遗址,其中相距最远的西水泉和蜘蛛山之间也不超过8公里。
小河沿文化主要分布区也在西拉木伦河流城,东至奈曼旗①,向南可达锦西一带②,迄今发现的小河沿文化存在时间仅相当于红山文化晚期,而后者的遗存主要是近年在努鲁儿虎山南侧陆续发现的,因此,小河沿文化和红山文化居民虽肯定有过同时并存的情况,但二者并存的空间范围及其所反映的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二,右和图一四,《考古》1987年第6期。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一一和图版拾贰:4,《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4页。
至于偏堡子和小珠山中层文化,现知前者的范围在辽河下游的本溪到新民之间,后者分布于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地区。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属于这时的红山文化遗存发现较多,经相当规模发掘的遗址主要集中在赤峰市和敖汉旗一带以及努鲁儿虎山南侧,较重要的有赤峰市红山后①、西水泉①、蜘蛛山②,敖汉旗三道湾子③、四棱山④,喀左县东山嘴①,凌源县城子山②、牛河梁③,阜新县胡头沟④。红山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为:夹砂陶中除继续流行筒形罐和斜口器外,又出现了侧视如半圆状的器盖和侈口鼓腹罐;之字状压印纹无论是竖压横排还是横压竖排都十分规整,基本不见前段那种空行间隔的之字纹;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一周附加堆纹,堆纹比前一时期增厚。泥质陶数量比前段明显增加,在有的遗址中已超过夹砂陶,其器类除前段已有的外,新见器座、豆、盆、瓮、束颈垂腹罐和无底中空的筒形器等;彩陶甚为流行,与前段的红彩为主有别,此时大量见到的是黑彩,彩陶纹饰空前繁缛、多变,与前段很大的区别在于此时直线条较少,大量的是弧线组成的图案,主要有宽带或数行平行宽带、横向平行线、斜向平行线、斜向蝌蚪状平行线、横向长三角状平行线、钩形、鳞形、半月形、弧线三角、错叠三角、错叠菱形、错叠弧线宽带、红黑方格或由这些因素组成的花纹图案(图4—11)。
红山文化大体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折口倚形罐口呈缓折,基本没有内敛;斜口器矮壁的一侧比红山文化前段的更显低矮;泥质陶中尚缺乏豆、盆类;彩陶图案中错叠菱形纹的每一菱格横长显大于高,致使二者之比较大,呈不成熟菱格状,钩形纹的钩笔较粗,此期流形弧线三角彩陶花纹,其年代应与庙底沟文化中、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晚期折口状夹砂筒形罐的口部明显硬折,并有年敛:基本不见斜口器;泥质陶数量和种类更多,筒形器甚为流行,新见豆和盆。彩陶中错叠菱形纹每一菱格的横长与高之比缩小,呈成熟型菱格状,钩形纹的钧笔纤细,错叠三角是此时新出现的花纹。此期约当中原的半坡四期阶段,亦即公元前第四千纪末到第三千纪初左右。
这一时期红山文化的主要文化成份是对前段红山文化的一脉相承,同时也反映出与西南面黄河流域文化的联系有增无减,这主要是早期接受的庙底沟文化影响。在前一阶段,后岗一期文化的因素传播到红山文化中,其原来④的风格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说明那时的红山文化对黄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往往只是照搬,但在这一时期,红山文化显示出空前的创造性,对庙底沟文化传来的因素更多的是改造和融合,将后者最活跃的成份变为适合自身发展的积极因素,因此,红山文化早期的彩陶中,经常可见与庙底沟文化有关的花纹,但绝非庙底沟式彩陶的再现,而是表现为与红山文化固有纹饰融合后的一种新的彩陶面貌。红山文化发展到晚期时,开始向周围地区扩展其文化影响。内蒙古中南部的海生不浪文化彩陶上有一定数量的锗叠菱形纹,接近红山文化晚期的成熟型菱格纹图案。如前述错叠菱形纹在红山文化中有其发生和演变的线索,应是红山文化国有因素,由此可见,海生不浪文化接受了红山文化晚期的影响。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一七:1、2、4,图版壹:1、2、5,《文物》1989年第8期。
①J.G.andersson:《The—Depositat Sha Kuo Tunin Feng Tien》,PlateXI,3a、3b、8a、8b;PlateXII,5—7,Published by The Geological Survey of China,Peking,1923.
②齐永贺:《内蒙古哲盟科左中旗新艾力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一:2、3,《考古》1965年第5期。孟庆忠:《康平县的三处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遗存》,《辽宁文物》1980年第1期。
③朱凤瀚:《吉林奈曼旗大沁他拉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图九:8,《考古》1979年第3期。
④同①,PlateX,1,2,4。
①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1938年。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蜘蛛山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小河沿文化经过发掘的地点有: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属小河沿乡)⑤、石羊石虎山⑥和翁牛特旗石棚山⑦。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夹砂陶和泥质陶比例相当。夹砂陶陶色灰黄:主要是弧壁筒形罐和盂两种器类;筒形罐器壁经过拍打,其上最常见的是交叉状细线拍印纹,也有不少素面的,口外表多贴一周附加堆纹,有的在堆纹下还安有两对短泥条,对称地贴在器壁两侧。泥质陶器有红、灰、黑三种颜色;器类有各种钵类、双耳小口鼓腹罐,盆、豆、鼓腹罐,还有数量虽少但别具特色的陶尊、器座、鸟形壶和双口壶等;外表主要是素面和彩陶,也有一定数量施红衣和烧后绘彩的,彩陶颜色有红有黑,个别还有内彩,纹饰以错向平行线或于这些线之间再加施错向半重环纹的最为多见。
小河沿文化的年代与红山文化晚期约略同时。其主要渊源目前尚难确认,但拍印线纹系华北地区前一时期已有的做法,因此,西南面的某种文化遗存对小河沿文化的形成应有重要作用;而陶尊和一些几何纹彩陶图案则表现出与本地区以前的赵宝沟文化有一定的继承性;某些器物又同红山文化早期有关;此外,见于豆座上的三角形镂孔和器座上的八角星彩陶图案,还表明它曾接受过南面大汶口文化的影响。看来,小河沿文化的产生是相当复杂的。
属偏堡子文化的遗址最早发现于新民县偏堡⑧,目前只有新民县高台山经过发掘⑨。这种文化的陶器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并有相当数量的夹滑石红褐陶,部分陶器外表施一层陶衣,常见的主体纹饰为多道泥条堆纹和几何划纹,后者中常见用复线构成二方连续的图案单元。器类主要有筒形罐、小口长腹壶和小口鼓腹罐。在太子河流域的本溪县所发现的该文化遗存面貌与新民一带的略有不同。前者代表了偏堡子文化比较典型的部分①,因而这一文化可能最先在鸭绿江下游以北的辽东山区兴起,而后逐渐扩展到辽河以西。偏堡子文化陶器中的部分几何划纹与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十分相似,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存在交流的反映。
通过对吉林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的发掘②,了解到左家山三期文化的陶器以夹蚌黄褐陶为主,泥质陶极少,不见夹砂陶,器表多为素面,有纹饰者以刻划的人字纹较为常见,器类主要是一种深长腹的筒形罐,还有钵、斜口器和支架。该文化的面貌除表现对左家山二期文化有所继承外,也反映出与东北地区的东部文化系统较多联系。
⑤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年第12期。
⑥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⑦李恭笃:《辽宁凌源县三官甸子城子山遗址试掘报告》,《考古》1986年第6期。
⑧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8期。
⑨方殿春等:《辽宁阜新县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文物》1984年第6期。①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年第12期。
小珠山中层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辽宁长海县广鹿岛小珠山③、吴家村①和大连旅顺口的郭家村②。该文化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含滑石的陶质也占一定比重,泥质陶较少;陶器成型多用泥条盘筑,极少数黑色泥质陶器系用轮制法做成;除素面陶以外,刻划纹为主要纹饰,多见人字、叶脉、平行斜线、网格状和以复线构成的几何纹,其次为压印纹,附加堆纹和彩陶,彩陶有红、黑两种颜色,花纹与胶东半岛的紫荆山一期③大体相似;器类常见筒形罐、钵和壶、此外还有类似紫荆山一期的豆、觚、鼎、盂等器物。
小珠山中层文化可分两个发展阶段,以小珠山中层和郭家村遗址三、四层(或称郭家村下层)为早、晚两期的代表,分别相当于红山文化早期和晚期的年代,其中郭家村下层有些遗存的年代或更晚些。早期刻划纹数量很多,素面陶尚少,器类中存在三足觚形杯;晚期素面陶略多于刻划纹陶器,不见觚形杯而出现了楼空足豆等器类。小珠山中层文化主要成份是从前一时期的小珠山下层文化发展而来的,但此时与胶东半岛古文化的联系颇为密切,明显地接受了来自那里的文化影响。
新开流文化因对黑龙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的发掘而得名④。陶器主要是夹砂筒形罐,其上盛行鱼鳞状或菱形等印纹,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曾见有个别鳞状纹与此相似,可知新开流文化的年代大体也应处在这一时期。
房屋建筑这一时期的房屋主要仍是半地穴建筑。
红山文化房址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在偏于一侧的中部挖有灶坑,其平面近瓢形,故被称作瓢形灶。灶坑深度一般超过0.5米,底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瓢把”部分的灶底略高于“瓢”的底部,这两部分坑底的联接处一般为一较缓的斜坡,有的“瓢把”之底本身即是一个长斜坡,但不拘怎样,灶底最浅处距坑口一般也都超过35厘米;另一种的“瓢把”和“瓢”的坑底同深,整个灶底处在同一平面,目前所见此类最多。常见的灶坑之坑壁不加任何处理,只是个别较大的房屋才存在于灶壁外表贴敷一层草拌泥的现象。房址的一侧穴壁中部没有向外凸出的斜坡门道,其入口处与灶坑的瓢把状火道相距很近。西水泉遗址的房屋有大小之分,小的约平方米,大的在100平方米左右①。
目前见到的小河沿文化房址的面积一般不超过6—7平方米。在白斯朗营子发现的四座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未见门道,中部或靠近中部的红烧土面①系长期烧火之处,一些房屋内尚有两个对称于房址短轴的柱坑。这样的房屋只能供一个家庭的成员起居之用,粮食等生活所需物资则应存放在别处,这些小房址周围所发现的若干坑穴,正是从属于它们的窖藏遗迹。编号为F4的房址,被一道夯土隔梁间隔成大、小二室,“小室”中置放彩陶尊和彩陶器座等特殊器物。该房址附近还发现一个口径1.9米的圆坑,坑底倒扣着一件双耳红陶罐和一件筒形罐,填土中还埋入一只狗②,此坑可能与F4的主人所进行的祭祀活动有关。
②内蒙古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昭乌达盟石羊石虎山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68年第10期。
③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文物》1982年第3期。
①东北博物馆文物工作队:《辽宁新民县偏堡沙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记》,《考古通讯》1958年第1期。
②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新民东高台山第二次发掘》,《辽海文物学刊》1986年创刊号。
③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
④吉林大学考古研究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2期。
小珠山中层文化的房址均是圆角方形,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在中部附近亦有经常烧火而形成的红烧面,四壁和中间多埋有立柱。晏家村F1展现了这种建筑的一般情况(图4—12)。该图4—12吴家村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房址平、剖面房屋因失火坍塌而被废弃,从倒塌的木质构件中了解到,房顶架有南北向的檩木,在檩木之上尚有一层东西向的椽木。檩木中有的是圆木,有的则是将圆木从中间劈成一半的半圆柱体,其直径一般在13—15厘米,椽木较纲,直径为5—10厘米。在椽木之上可能直接铺抹黄泥,泥厚约20厘米。如此结实厚重的屋顶,势必要加强支撑,此房屋所发现的柱坑有二十二个,可见用于支撑的木柱确是很多的。四周墙壁处的柱坑有十五个,其余柱坑大体分布在房屋中心与四壁之间的位置,许多柱坑两两相邻挨在一起(属于这种情况的两个柱坑往往一大一小,系所埋木柱一粗一细的反映),说明出于承重的需要而专门设置了双柱,四壁的壁往之间还贴墙安装了类似篱笆的枝条编织物,其外再敷抹泥土。门道开在西北角,现存门道的地面较屋内地面高出0.35米,形成一层台阶③。从以上情况看,这座房屋的坚固性明显超过了东北地区以往的一般房址建筑。
另外,在太子河上游的山区中,还发现过曾为偏堡子文化先民居住过的洞穴。如本溪县北甸村“三角洞”,高和宽分别为4和3米,进深20米。根据遗物判断,洞内居民的生活来源可能主要是狩猎和采集④。辽东山区常见石灰岩溶洞,而在这种表面多为岩石的山地修建房屋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部分主营狩猎和采集的先民仍保留了旧石器时期以来的传统,就环境条件之便而栖身于洞穴。这一古老的居住方式在该地区甚至被延用到更晚的时代。
生产经济及劳动分工东北地区的饲养业起于何时一直不十分明朗,上述属于红山文化早期之时的吴家村F1屋内留有一只猪的遗骸,与此同时的小珠山遗址中层出土的兽骨中猪的数量仅次于鹿而多千獐等其它动物,联系到下面将提到的红山文化晚期时饲养家猎的情况,可认为这两个地点的猪都是饲养之家猪,也就是说,在开始进入红山文化后段时,东北地区南部的饲养业,至少已有了初步的经营,其发生的阶段应比这更早。
属于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的郭家村遗址下层出土的猪骨,经鉴定确认为是饲养的家猪⑤,而且这里的家猪个体远远超过鹿和其它狩猎对象的总和,竟占所发现动物个体总数的78%①;吴家村与此同时的遗迹中所见猪骨也多于鹿、獐等而居哺乳动物之首。该遗址并出有三件家猪形象的陶塑①:在红山文化晚期的一些祭把遗址(详后)中,亦曾发现过猪骨,其中东山嘴遗址数量较多①,当是将饲养之猪用于献祭的例证;小河沿文化的白斯朗营子遗址也出土了家猪陶塑②。凡此,均说明红山文化晚期之时东北地区南部饲养业的发达程度,与红山文化早期阶段相比,其进展步伐不能不说是个飞跃。
②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④严文明:《胶东原始文化初论》,载《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年。
⑤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考古学报》1979年第4期。
家猪饲养的进步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业的发展,处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南部的原始居民当已较为普遍地将农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红山文化的石锄和小河沿文化的石铲都是用于耕作的农具。和前一时期的赵宝沟文化相比,这时红山文化的石锄体积大,而且质地坚硬,如在巴林右旗那斯台出上的一件,长、宽分别为42.6和13.5厘米①(图4—13.1;石铲在前一时期基本上只见到打制的,而此时小河沿文化不仅已有磨制石铲,并且在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中还被用作随葬品,这些石铲皆通体磨制光亮,顶宽稍窄于刃宽而略呈梯形,在靠近顶部一侧有一个对钻孔,系为固定木柄所设②。
图4—13红山文化后段的石耜和石刀1.石耜;2.石刀。
收割工具也比前一时期普遍增多。如红山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梭形,背与刃部均呈凸弧状(图4—13,2),另一种是长方形或近长方形,系绳的穿孔一般有两个,多位于近背部一恻。除石刀外,用陶器残片改制的陶刀和蚌刀在小珠山中层文化中为数也很多。郭家村下层尚发现蚌镰,如ⅡT2(4):3,作凹弧刃,长12.6厘米,较宽的一端钻有两个用于安柄的穿孔③。可知这时辽东半岛的。一些厚始居民有可能已开始将作物连茎带穗一起收割。这些收割工具在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吴家村和郭家村遗址中,都是数量最多的农具之一。在吴家村石斧和石铲一共只出土四件,但石刀和陶刀合计却达到二十三件:郭家村下层的石斧共有七件,各种收割工具总和则是二十四件,两个地点的收割工具分别是同遗址耕种或可能用于耕种的工具数量的5.8和3.4倍。不言而喻,这是农业生产的收获量空前增长的反映。
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人们对渔猎的经营仍十分重视,见于许多文化的镞、矛等狩猎工具即是例证。郭家村下层不仅有石镞和骨镞,还有牙镞和蚌镞,该遗址共发现石器三百四十一件,仅石镞就占三分之二而达到二百二十六件,其中磨制的石镞竟有一百九十件。沿海一带的小珠山中层文化常见大量贝壳,说明捕捞海产仍是该地区先民的一项重要谋生手段。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年第12期。①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②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
①傅仁义:《大连郭家村遗址的动物遗骨》,《考古学报》1934年第3期。
②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图一三:7,《考古学报》1931年第1期。地处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先民主要靠捕鱼为生。在新开流遗址发现十座鱼窖,一般窖内藏鱼都有数十条。出土的骨质生产工具中大部分是渔具,如鱼叉、鱼镖、鱼钩和“鱼卡”,后者做成鱼形,在水中似小鱼游动,被鱼吞食后,卡在嘴中或鳃边,此对回收系在鱼卡上的绳索,即可将鱼捕获,由此可见当时渔民的智慧和搁熟的捕鱼技巧。此外,还有织鱼网用的穿针。该文化陶器上盛行的鱼鳞状纹饰也反映出鱼类与当时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新开流文化先民同时还从事大量的狩猎活动,并采集植物果实,但在渔猎、采集以外,却几乎不见经营农业的迹象。如前述,所发现可能主营狩猎和采集生活的还有居住在太子河上游山区里的偏堡子文化先民。象这些主营渔猎的原始居民在当时的东北地区,恐怕要比农业集团的分布更为普遍。
两性间的劳动分工很早就已存在,但直至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在东北地区仍缺乏说明这个问题的考古资料。由于石棚山小河沿文化墓葬的发掘,使我们能够对这一时期男女分工情况有所了解。石棚山经发掘的七十七座墓中大多数是单人墓,男性墓多随葬石铲、石镞和骨刀等农耕或狩猎工具,而女性的随葬品中属工具类的只有纺轮、骨针和骨锥等纺织、缝纫用具。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男子承担着农耕和狩猎这些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生产劳动,而女子则大量从事纺织、缝纫等家务或辅助性生产劳动。如果说,在种植农业发生的初期,男性还很少将其主要精力转向务农的话,那么,使男子固定在农业生产中则无疑是农业的发展已具有较高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新开流遗址也发现一批墓葬,随葬品含工具类的墓主有两例经过性别鉴定,皆为男性。与他们葬在一起的工具有石斧、石镞、投枪头、鱼叉、鱼卡、牙刀、两端骨器和骨匕,其中大部分应是当时经常使用的渔猎工具。看来,在主营渔猎的先民那里,主要谋生手段也是由男子所掌握的。
手工业技术在这新的时期,手工业的各主要项目都有了进步和发展。
磨制石器比重普遍比前一时期增加,是制作石器水平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东北地区南部和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所见磨制石器基本上都达到石器中的多数④。如果将磨盘、磨棒和砥石等可能主要是琢制而成但被用来砥、磨的工具剔除在外,则经过相当规模发掘的小珠山中层和吴家村遗址的磨制石器(指生产工具而言)分别为十四件和四十八件,均超过石器总数的一半:发掘规模较大的郭家村下层这类磨制石器共有二百六十六件,占石器总数的比例竟超过70%:就连主营渔猎的新开流文化也有部分石器经过磨制。磨制石器中用于收割的石刀和狩猎用的石镞不仅数量上比前一时期显为增多,而且也都出现了许多新的型式。在器类方面,主要是新出现了石铲。
玉器的制作此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红山文化一些祭祀遗址所出玉器,是这时期玉制品的代表作。这些玉器很多都具有穿孔,因此,大多数应是佩带在人身某个部位的物件。玉色大致有乳白、白色透明、淡绿和深绿。最常见的玉器有两种类别,一种是动物类,另一种是壁环类。动物类主要有常被称作“玉猪龙”的玉器和玉鸟、玉龟。玉猪龙作猪首龙身,蜷曲如璧或环状,首尾分界多以在璧(或环)上切开一豁口来表现,有的豁口并不完全切透而作成部分首尾相连的式样,头部刻出五官,龙身上穿有一孔。这种玉器的长度多在5—10厘米左右,但见于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的一件玉猪龙也被许多人认为是属于此时的作品,其最大长度达29.5厘米,是这种玉器中体积最大的⑤;玉鸟最长不超过4厘米,常作双翅挺展的鸮形;玉龟做出隆起的背、头颈和四肢,长一般也是5厘米左右;其它动物类玉器还有玉鱼、玉蚕。壁环类即包括环和璧两种,直径最大的为12.9厘米,最小的是4厘米,一些玉璧还被做成双联或三联的型式。除上述两类外,红山文化还有玉管、玉珠和做成勾云形、箍形、斧钺形、棒形的玉器。箍形玉器突出地反映了红山文化玉器的工艺水平。这种玉器略呈扁圆筒状,中空,一端口平,一端作斜口,靠近平口一端的器壁上有两个对称分布的穿孔。最大的一件为牛河梁M4:1,长18.6、最宽处10.7、壁厚0.3—0.7厘米,内壁留有琢磨痕迹①(图4—14)。采出这样大的整块玉料已非易事,而加工这件玉器尚有两个难点,一是需要掏空的部分很厚(即器长18.6厘米),二是这件玉器非圆形,被掏空的部分是一个不规则的椭圆台体,这就不能仅凭一般施钻法,还需经过剔挖、锉磨等多道复杂的工序方可制成,着非掌握了精湛技艺的玉匠是不可能做图4—14牛河梁出土的箍形玉器到这一步的。
④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在骨、牙和蚌类制品方面,此时一些地区也不乏精品。如新开流文化各种式样的鱼卡和鱼镖以及钻孔的牙镞等都是以前所不曾见到的骨、牙类工具。石棚山墓葬的一位成年女性死者,左臂带有一件镶嵌蚌珠的臂环。此器系以粗麻布做底衬,再涂一层黑色胶状物,其上嵌粘两圈小蚌珠,每一圈蚌珠至少都超过三十个,蚌珠外径3、孔径1、厚0.9毫米②。即使使用金属工具,要做成这样小的蚌珠,也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无论是钻孔还是裁割都要格外小心,否则极易造成蚌片断裂,在当时缺乏或尚未掌握金属工具的条件下,做成此件珍品的难度就更是可想而知了,这只能凭借制作者的经验和技巧来弥补因工具落后而带来的不足。
这一时期制陶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东北地区南部的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许多陶器是由泥条盘筑成型的,郭家村下层尚见有一些轮制陶器,这是东北地区最早使用简单机械制陶的实例。小河沿文化筒形罐和盂上的交叉细线纹以及红山文化晚期的方格纹都是拍印纹饰,而郭家村下层则出现了陶拍,说明此时东北地区南部已流行用拍打和挤压的办法来紧固器壁。安置双耳的陶器在红山文化前段虽已有少量出现,但那时在含双耳器较多的小珠山下层文化中,双耳往往是在陶器上做成瘤状凸起再行穿孔的一种较原始型式,到这一时期,带有双耳的陶器不仅更为普遍,而且基本上都是宽大的桥状耳,至少在红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中,这种桥状耳多数是将耳的上下两端做成凸榫,插入器壁后涂泥捏紧的做法,如此制作的桥状耳坚固性较强,能承重,切实可起到容器之把手和器盖之捉手的作用。
用陶窑烧制陶器在上一时期就已出现,而此时至少在东北地区南部绝大部分陶器都已采用这种方式烧制而成,因而,各文化的陶器火候普遍提高,颜色都比较纯正。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四棱山发现六座红山文化陶窑,均为横穴式,由掏洞式火膛和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地穴式窑室组成。室内设若干窑柱,窑柱之间形成分火道,多数陶窑的窑柱系用石或上、石砌成,窑壁也砌土、石加以拦护,窑壁和窑柱的壁面上再抹一层草拌泥,连接火膛与窑室的窑门为火道最低处,这样可使进入窑室内的火力更能集中。在陶窑形制上,分作单火膛和双火膛两种,前者较多,畜室内一般设四个窑柱,形成十字形火道;双火膛连室窑做法比图4—15四棱山的双火膛连室陶窑较先进,为两个火膛的终端共同连接一个长方形窑室,室内正对每个火膛备有两个大窑柱,在它们之间还有四个小窑柱,形成两个川字形中间夹一个十字形的分火道,窑室长2.7米、宽1米①。双火膛的设置是与这种长方形大窑室相适应的,这样可以保证整个窑室内火力强而均匀(图4—15)。
此时制陶工艺的进步,还反映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陶器造型和彩陶艺术诸方面。
⑤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九:5,《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六:1,《考古》。1987年第6期。
②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1《文物》1982年第3期。
纺织业也有了很大发展,这时期在绝大部分考古学文化中都发现了纺轮,而且,很多陶纺轮已不象过去那样用陶片改制而是专门做成的。小珠山中层文化陶纺轮较多,在郭家村下层发现属于生产工具的遗物共七百六十四件,仅纺轮就达一百四十二件而接近生产工具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只有一件是用陶器残片改制成的,其余的纺轮以大小而论,主要有两种,一种直径多在5—6厘米左右,另一种均在4厘米以下。形态上有两面皆平而横剖面作长方形者,也有中间厚、周边薄而横剖面略呈梭形的,还有一些只是在中心圆孔的周围做得较厚,其他部位则厚薄一致。相当数量的纺轮表面尚著有刻划或压印等纹饰。小河沿文化还发现石纺轮。此时由于男子代替妇女担任了农业劳动的主要职能,妇女得以脱身专事纺织等辅助性生产劳动,这可能是纺织业获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
陶器和泥塑的艺术在陶器造型上,小河沿文化出现了一些值得称道的精品。石棚山墓葬中的M67:2为一件鸟形壶,壶口被制成张嘴待食的鸟首,呈引颈啼叫状,颈部绘一圈黑彩带,头顶中部也画一道黑彩,两眼按成凹坑,以黑彩点睛,眼周围用黑彩勾勒,笔调简朴,无论从正面还是从后面观察,都使人获得乌头的形象,短尾上有七个小孔,可能原来插有羽毛;M36:1系侈口鼓腹彩陶盆,其上腹处塑着一只可充作鋬手的翘尾小狗;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葬都出有一种双口壶,在壶身上接出一对长颈,形态十分别致,其中石棚山M76:5的双口均呈弧斜状,口沿里高外低,两长颈之间的壶体顶部尚开有一圆口,系这类陶壶中最为奇特者①。
此时的彩陶堪称陶器装饰之冠,其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在花纹的繁缚、装饰的效果和多彩兼施这三个方面。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花纹主要是直线条的平行线几何纹,而进入红山文化后段,由于融合了庙底沟文化彩陶图案因素,致使以弧线为主体的花纹空前繁盛起来,母题图案多种多样,取材广泛,甚至将自身固有的之字纹也纳入彩陶构图中,从而创造出红黑相间的错叠菱形纹②。小河沿文化则还见到表现动物题材的彩陶纹饰。
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多施于钵的口沿外表,因此,那时的彩陶效果只是局部装饰,花纹给人感觉并不是整个陶器的重点,而是附属于陶器的一种陪衬。但到红山文化后段;这种情况发生了质变,彩陶花纹在陶器上所占面积普遍加大,象束颈垂腹罐上的鳞纹,小口双耳罐上的错叠菱形纹,这些令人夺目的彩陶图案显然已成为整个陶器上最突出的部分,一改过去那种局部装饰而给人以着重渲染的感觉。尤其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常见的彩陶筒形器①,往往全身上下布满花纹,同时也存在一面著纹另一面素地而有正背面之分的现象。因此,这些筒形器的制作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表现花纹之需要有关。类似的情况在彩陶钵中反映也十分明显,这时出现了许多上腹直而高的折腹钵,折腹以上的器表满饰平行长三角或措叠菱形等彩陶花纹,事实上,其折腹以上的部分正是由前一时期钵的口沿发展而来,此时之所以不再因袭过去的矮口沿而做成加高的上腹,自然有依时间推移引起造型变化的一面,但也不妨看作是为了适应在其外表绘制上述彩陶纹饰的需要①。可见,红山文化后段彩陶的表现效果,有许多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用花纹来装饰陶器,而是借用陶器之形体来反映花纹图案,这不正是典型意义上的彩陶艺术吗?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五:21,《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①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中细石器较多,但这不是一般的红山文化房址及其它遗迹中所见到的情况。
②翁牛特旗文化馆:《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发现玉龙》图一和彩版,《文物》1984年第6期。
多彩兼施也是此时的新创。白斯朗营子出上的小河沿文化陶尊F4:1与器座F4:2可算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尊的外表先施白色陶农,于其上再绘红彩几何图案,最后再以黑彩勾边。尊腹下半部无纹,将尊置于器座之上,则器座口沿恰在尊腹无纹部分的上线之处,使其几何状彩陶花纹与尊腹的花纹正好衔接;构成一幅完整的图案;尊与器座的主体纹饰都呈等分器表的四个单元,尊的每单元母题是对称的三角和折尺、斜线组成的几何纹,器座每单元母题为八角星图案①(图4—)。
图4—小河沿文化的彩陶尊和彩陶器座此外,在石棚山发现的小河沿文化陶器中,见到一些刻划或画彩的特殊纹样,可能是表示某种事物的符号,M52:1筒形罐上划有若干种符号,有人认为是图象文字①。
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都出有动物或人像的泥塑。在牛河梁和东山嘴这两处红山文化祭祀遗址还发现全身的人物塑像,东山嘴的这种小型人像如TD82:5,头、足短缺,体残高5.8厘米,系一**孕妇立像②。大型人物像仅发现残块,呈盘腿端坐之态。牛河梁女神庙(详后)出有大型人物和猪龙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后涂泥塑成。女神庙中现已发现的人像至少有六个,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体的三倍①;J1B:1系一与真人大小相当的人像,其头部比较完整,残高22.5、宽.5厘米,面部施红彩,唇涂朱,两个眼窝中嵌入淡青色饼状玉片为睛,玉片直径3.5厘米,正面凸弧,背面正中琢成一个短钉,以嵌固于泥塑眼眶内,其高耸的颧骨系蒙古人种的特征,发掘者并据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残块判定为女性②(图4—17)。这些人像应是得到人们崇拜的神偶,为当时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罕见的艺术佳作。
图4—17牛河梁“女神庙”的泥塑人像
①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3,《文物》1986年第8期。
①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2,《文物》1982年第3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五——七,《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四:1、5、2,《文物》1982年第3期。
②有关彩陶花纹的内容等情况,在本节的“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部分中已做过介绍,此不赘述。
①此器无底中空,皇圆筒状,故称“筒形器”。
墓葬及其反映的社会组织情况经发掘属于此时的墓葬有: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敖汉旗石羊石虎山的一座墓葬和新开流墓葬群③。
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均属小河沿文化,这些墓葬都埋在高山顶坡处。石棚山共发掘七十七座墓,分属三个互有一定距离的墓区。除六座土洞墓以外,其余均是上坑竖穴结构,大多数墓只埋一人,多为仰身屈肢葬式,一般将死者用桦树皮盛裹,然后埋入墓坑,填上之前还在坑口处燃火,有的尸体骨骼亦被烧成黑色,少数墓在桦树皮上还盖有树枝。几乎每座墓都有随葬品,最常见的是罐、豆、壶(或罐、豆、钵)三种陶器,一般放在头旁或脚下的位置,除陶器外,男性一般还葬有石铲、骨刀、石镞,胸前佩项环,女性往往还有纺轮、骨针,一些女性手臂套着臂环,有的头上戴蚌珠和发夹。在这片墓地里只发现两座儿童墓,此外,有三座合葬墓、四座无头骨的墓和四座无人骨之墓,都是较为特殊的情况。合葬墓均为头向相反、下肢相对的二人仰身屈肢葬,其中一座墓的人骨经鉴定为一男一女。无头骨的墓在头骨的位置扣放一件陶罐,无人骨之墓的随葬陶器与一般墓葬无大差别,只是将陶器放在墓坑中央。
上述合葬墓中的男女二人应理解为夫妻关系,这无异于说。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至迟在此时就已经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发现于白斯朗营子的小房址至多可容纳四人,应是这种个体家庭的房屋遗迹。石棚山所揭露的墓葬被划分成三个墓区,合葬墓从属于某一墓区,由此可知,石棚山墓地所反映的是包含了个体家庭——以墓区反映的一级组织——整个墓地为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这样三级组织的一个小社会。
在新开流共揭露三十一座属同一层位的新开流文化墓葬。其中一次葬的单人墓共有十座,余皆二次葬。一次葬的墓在发掘区内相对均匀地分布成八处,除有三座墓集中在一处以外,其余各处均只有一座墓,二次葬的墓则都分布在这些墓之间,且多数都明显地靠近某个一次葬墓,有些紧挨在一次葬的墓边上,个别二次葬人骨甚至就摆放在一次葬者的墓穴中。可知目前得到揭露的这群墓葬基本上是以上述八处一次葬者为中心,再分别埋入若干个二次葬者在他们的附近,也就是说,这三十一座墓可分割成占据不同空间的八个墓组。
一次葬者的墓坑皆为长方形土坑竖穴,经过性别鉴定的墓主均为男性,呈仰身直肢或屈肢状。除与一次葬的墓主同穴者外,其余二次葬者的墓坑多是接近圆形或圆角方形的竖穴,二次葬的墓一般只葬一人,二人和四人合葬的各有两座,三人的有一座,这些多人合葬墓一般都将死者的尸骨分开安放,实行二次葬的死者中有男有女。所有墓穴都未发现葬具的迹象。为数一半的墓穴中无随葬品,具有随葬品的墓穴一般也只有几件石器、骨器或一、二件②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三,《文物》1977年第12期。③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六、二七、二八,《文物》1977年第12期。
陶罐,或再有一件小型装饰品。但M3、M6和M7这三座一次葬的墓随葬品特别丰富,均有陶罐和数量较多的石器、骨器,且有野猪牙、蚌壳等物,其中两座还出有鳖腹骨。随葬品最多的K6有陶、石、骨器共三十五件、残石器和残骨器共七件,装饰品二件,猪、狗、鹿、鹰的牙或角十四件,鳖腹骨九件,还有许多石器半成品和牙料。这三座墓的死者均为男性,M7的墓主年龄不详,余皆步入老年。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批墓葬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以一次葬男性死者为中心构成的墓组,二是随葬品较为丰富的墓主亦均为男性。通过这两种现象可以认识到,新开流文化的原始居民中男性社会地位往往高于女性,这显然是父系社会的典型特征。
石棚山墓地和新开流墓葬群向我们揭示了在红山文化后段时期,东北地区许多地方都已产生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并处在男性得到尊重的父系社会中。
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红山文化祭祀遗址集中地反映了此时原始宗教的发展情况。这种祭祀遗址目前发现四处,即阜新县胡头沟、凌源县城子山和跨凌源、建平两县的牛河梁以及喀左县东山嘴,都在努鲁儿虎山南侧一线,其时代均属红山文化晚期。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都存在类似“坛”的祭祀建筑,并于坛内或坛旁有埋人现象,祭祀用的泥质彩陶筒形器等特殊陶器和动物类、璧环类等王器是这些遗址特有的器物。这四处遗址按规模之大小可归纳为三类。
城子山和胡头沟系这些遗址中最小的一类。前者座落在山顶,后者位于临河的圆土丘上,所在之处均是周围地貌中的一个高点。根据胡头沟残存的遗迹,可大致了解原始居民建造此遗址的情况:先在丘顶挖一个墓坑,内用石板砌成椁,按仰身直肢的摆法埋入一死者,死者身上或椁内有玉龟、玉鸮、璧、环等多件玉器。再以死者为中心按6.5米左右的半径置放一圈彩陶筒形器碎片,于这圈碎陶片之上建成一个石围圈,石围圈的两端并不闭合,一端延伸到圈外,恰似围圈的人口处,延伸在圈外的石块下既有碎陶片,又有一排立置而完整的彩陶筒形器,这处石围圈即是上面提到的类似坛的建筑。此后,在围圈内又散放大量彩陶筒形器碎片,这些碎陶片很可能是在这处基址建成以后人们多次来此活动时撒下的。似此,就应将石围圈理解为一个供人们举行祭祀仪式的固定场所。圈外尚建有一座石椁墓,内以石板隔成五室,每室大约只埋一人。看来,围圈中心的死者和圈外的这些死者都与祭祀有关,但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尚不清楚。
东山嘴遗址的规模大于上述两处。遗址位于三面环山,一面临河的突起台地上,其主体建筑为一方形和一圆形的坛状基址,基址周围都砌有石块。由于这里曾是人们长时间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因此,存在若干个不同时期的方形或圆形基址。但不论是方形还是圆形,它们的面积和位置变化都不是很大,方形基址最大的约有100平方米,圆形基址的直径在3.5—4.1米之间,从方形基址到圆形基址的最近距离为15米。在这范围内,还发现一个被埋葬的死者,发掘者认为这个死者与上述这些建筑的祭祀性质有关。这处遗址出土许多遗物,其中大量的猪骨和一些鹿骨应是献祭用牲,陶器中主要是彩陶筒形器和彩陶双腹盆等用于祭祀的特殊陶器,还出有双龙首玻形玉饰和用绿松石做成的鸮,也有石器等生产工具。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批泥塑人像(详前),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塑像即是人们在该遗址进行祭祀的主要对象——“地母”之神①。
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规模最大的是牛河梁“庙、坛、冢”群体建筑。根据目前的发现,这处群体建筑的中心是“女神庙”,围绕它分布着许多处“积石冢群”,属于这个群体的遗迹大约广布在5公里见方的范围内②。女神庙位于一缓坡顶部,其北侧有一块100多米见方的平台,地表散布陶片等遗物。女神庙的主体为一长18.4米的多室半地穴建筑,墙蟹上画有彩绘。内出大小不一的人体和动物泥塑(泥塑情况详前),还有祭祀专用的特殊陶器。这些人体塑像应是这处遗址群的主要祭祀对象,人们习称为“女神”,但究竟是自然之神还是祖先之神的偶像,则还存在不同的意见③。
积石冢群只有一处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内含呈东西向一字排开的四个“积石家”,其范围长约110余米,西数第二个积石家(z2)为一边长18米左右的砌石方形围墙,中心处是一个边长3.6米的方形石椁,椁内物品多已不存;其东面的积石家(z3)主体系呈同心圆布局的三圈石桩,内圈和外圈的直径分别为11和22米,内圈位置最高,中圈次之,外圈最矮,恰似一座三层递收的圆坛,坛上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碎片:最西面的积石家(Z1)状如内外两道石墙的方形或长方形结构,墙内存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或其残片,内墙以南现已发掘出十五座用石板或石块堆砌成的石椁墓,椁内死者有一人,也有多人的,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有的石椁内尚见玉猪龙等玉器,有的则一无所有。处在积石冢群中间的是Z2、Z3这两个方形和圆形的坛状积石建筑,这与东山嘴遗址的情况有着某种共性,亦应为人们进行祭祀的场所。
如果其余大部分积石冢群都具有类似用途的话,那么,牛河梁遗址群在某种意义上就应被看作是由作为祭祀中心的女神庙和分布在周围的许多祭坛组成的有机结合体,女神庙中的人像是她周围许多个祭坛上的祭祀者共同尊奉并定期祭把的女神。
上述遗址常见的玉器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玉猎龙。上一节已提到猎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密切关系,将猪首安上龙身,说明它是被人们抽象了的神化动物。牛河梁女神庙的位置恰恰选在遥对形似猪首的高山之处,也正反映了人们把建庙这一崇高的行动看作是受到猪神的驱使。可以认为,猪龙即是龙的一种起源形态。据此,对龙的信仰至少可追溯到红山文化之时。
胡头沟、东山嘴、牛河梁这三种不同规模祭祀遗址的存在,以及猪龙在人们观念中的支配地位,都反映出红山文化后段之时,该文化原始居民的宗教信仰已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
象胡头沟那样只有一个石围圈的祭祀址,很可能是属于一个村落或村落群的祭祀遗迹;东山嘴祭祀址不仅规模更大,且存在女神塑像,故规格比胡头沟要高些,应该是统一若干个村落群的组织中心的祭祀场所;而牛河梁遗址的规模和高大的女神像,说明这一祭祀址的规格又远在东山嘴之上。因此,在这里进行祭祀的应是范围更广的原始居民或他们的代表者,换言之,牛河梁祭祀中心应是红山文化相当大的部分地区居民的聚集处,女神庙中的女神至少是统治着这部分居民意识观念的神权代表。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是不能保证这个神权在相当广的地区内得到一致维护和崇奉的,因此可以说,这时在红山文化内部已逐渐孕育出与文明社会一些特征相近的若干因素,致使红山文化后段晚期已有些不同于一般的氏族社会,而较以前发生了幅度很大的变化。
①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栅山考古新发现》图五、图八,《文物》1982年第3期。
②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图版贰:1,《文物》1984年第11期。
③孙守道等:《牛河梁江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
事实上,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个体家庭之建立和父系社会的存在都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时的社会状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氏族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人们死后要埋在氏族公共墓地内,但牛河梁Z1中的石椁墓显然不是当时某个村落公共墓地中的墓葬。埋在这里的死者均有石椁,有的身上还佩带精美的玉器,特别是存在多人二次葬的墓穴,从而说明这些死者主前具有某种亲属关系。凡此,都不便将Z1中的所有死者作为祭祀用牲来理解,而至少这些死者中的一部分应是当时一些村落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尽管目前尚难确认他(她)们的具体身份和将他(她)们埋在这里的原因,但他(她)们死后不葬于本村落公共墓地,却被人们安置在这神圣的祭祀中心周围,则至少已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氏族社会的埋葬原则,是对氏族社会古老制度的冲击。
红山文化的玉器常见于祭祀遗址,说明它不仅是一般的工艺品,而应有着特殊的含义。尤其象猪龙、鸦形和勾云形这些造型比较复杂的玉器,在努鲁儿虎山南侧和西拉木伦河以北均有发现,虽然两地相隔如此之远,但这些玉器的风格基本未改,形制十分相似①,说明各地原始居民在制作这些玉器时,严格地遵循着统一的规格,若不是它们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会做到如此地步的。因而这些玉器就初步具有了“礼器”的性质,它们的出现或许是以产生了某种原始礼制的社会作为背景的(图4—18)。
图4—18西拉木伦河以北和努鲁儿虎山以南出土的部分玉器1.4.勾云形玉器;2.5.玉猪龙;3.6.玉鸟。
(1—3,西拉木伦河以北,4—6,努鲁儿虎山以南)
需要提及的是,见于上述祭祀遗址的神像,凡能判明性别者均为女性,对女神的尊奉,应是母权制氏族社会精神思想的遗留,这暗示了当时的社会可能距脱离母系氏族制阶段没有多远,同时,说明母权制时代也存在相当规模的宗教。因此,综合以上这些情况,宜将发生了空前变革的红山文化后段晚期称为文明的起源阶段。
努鲁儿虎山南侧的建平、凌源、喀左一带,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的密集分布区,而其它地区发现较少,甚至尚无发现。故而在红山文化范围内已形成了上述三县一带的中心地区与其它地方的一般地区之间的差别。这也是社会发展到文明起源阶段的一种表现。
值红山文化后段晚期之时,燕山、熊耳山南北的北方古文化都有向南推进的趋势,这无疑是红山文化空前进步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连锁反应①。
①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彩版壹,《文物》1986年第8期。
①至于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的一些墓葬,将在“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中予以说明。
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前后,黄河流域及其周围地区社会面貌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东山嘴、牛河梁性质类似的较大规模宗教中心在黄河流域也不无发现,如属于此时的陇东秦安大地湾乙址①和稍晚于此时的包头阿善积石祭坛,①可见红山文化发生在此时的社会变革与以黄河流域为主体的广大北方地区的发展步伐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在注进了庙底沟文化新鲜血液后,跨度较大地步入了原始文明起源的阶段。不过,红山文化这种“步入”过程却有它自身特点,总的来说,它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迈出的步伐跨度更大,跳跃性更为明显,从而以其空前的进步成就在东北地区历史发展中揭开了新的一幕。
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及其它遗存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末前后。东北地区迄今发现确属此时的考古学文化只有分布在辽东半岛的小珠山上层文化一种。它和以郭家村下层为代表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在时间上尚有一段不小的缺环。
经过发掘的小珠山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蛎碴岗和南窑,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②,新金县乔东①,大连郭家村①。这时辽东半岛原始居民的主要交往方向同过去一样,仍是和胶东半岛方面的联系。因此,在陶器反映的文化面貌上,有一部分表现为那里的文化之变体,但其主要文化成份仍可看出是上一期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延续。
小珠山上层文化的房址主要还是圆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墙壁是在木质构件内外敷抹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房顶的做法亦为木结构上加盖草拌泥。通过对郭家村遗址的发掘,了解到此时的窖穴大为增加,如在该遗址发现四座房址,而坑穴即有四十八个,据发掘者判断,其中绝大多数为窖穴。这些坑穴的大多数都属同一层位,如果它们和房址的比例数是能够粗略地反映当时房屋与窖穴一般比例的话,那么,此时窖穴的数量确实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窖穴一般是圆形,直径多在1—2米左右,有的现存深度约为1米。个别较大的窖穴发现有立柱之柱坑,说明窖穴之上还设有比较牢固的遮盖物。由此可见,人们对建置这些窖穴是十分重视的,这无非是因为窖内储藏物在人们生活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属于此时的小珠山上层和郭家村上层所见猪骨都很多,按个体数统计,郭家村上层发现的猪骨超过所有动物骨骼的一半②,可知当时的饲养量相当可观,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辽东半岛自小珠山中层文化以来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上述两处遗址还发现鲸的骨骼,不过,这很难说明渔民已具备了捕鲸的能力,因为鲸在海岸边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有遗址的磨制石器都占绝对多数。如郭家村上层的磨制石器接近石器总数的90%而超过生产工具总数的一半。其中用于收割故石刀数量较为可观,靠近顶部一侧钻孔的石斧和石铲也有一定数量的发现。磨制石锛的大量出现是以前不曾有过的现象,在郭家村,它和石刀、石斧的数量相近,而成为磨制石器中比重较大的器类,其型式多样,有一种锛分成上下面段,上段侧面厚度较小,两段之间做成折棱状,以此便于在上段安柄,这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有段石锛,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原始文化中常可见到。石铸的情况说明此时的木作较以前有了很大进展。
日用陶器种类繁多,应和人们生活需求的增加有关,比如新出现的陶甑,即是当时蒸食有所流行的例证。磨光泥质黑陶占相当比重,尤其是这里面还出现了一种胎薄不过1—2毫米的“蛋壳陶”,这种精美的工艺品原是龙山文化先民的发明创造,可能此时辽东半岛的陶工通过交流,也逐渐地掌握了这一技巧。另外,轮制陶器的种类和数量也都比以前明显尾多。总之,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在各种主要生产项目的发展上都达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①俞伟超等:《座谈东山嘴遗址》,《文物》1984年第11期。
①秋山进午,《红山文化■先红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号。
②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卜工:《牛河梁祭祀遗址及其相关问题》,《辽海文物学刊》1987年第2期。
①玉猪龙如,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2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5;鸮形玉器如,孙守道等:《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图三:1(《文物》1984年6期)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豪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8;勾云形玉器如,方殿春等:《辽宁阜新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图七:3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1。
①朱延平:《仰韶文化后岗类型和大司空类型的若干问题》,《史前研究》1988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馆成立三十周年纪念特刊。
在郭家村遗址东北面约1公里的山脊上(即将军山和老铁山)曾发现几十座属于小珠山上层文化的积石墓。这些墓均用石块砌筑成近长方或方形,其长一般为7—20米,内分筑数量不等的长方形墓室,各墓室在墓中排成一列或多列,室顶往往用大石块覆盖。经过发掘的M1含单列的六个墓室,各室长、宽分别在1.72——2.4和0.97——1.米之间。人骨早已不存,仅个别墓室尚留有以日用陶器为主的随葬品。发掘者推测这些积石墓可能就是居于郭家村遗址的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的公共墓地③。类似的积石墓在大连营城子的四平山也有发现①。
除上述各考古学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涉及新石器时代遗存的考古工作仅限于调查或少量的发掘,故关于这些地区的文化面貌等问题尚有待了解。其中经过发掘的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大约有以下四处:即地处嫩江沿岸伪昂昂溪附近的墓葬②、白城市西郊的五座墓葬③、大责县的傲包山三五墓葬①和三十年代在延吉县小营子所发现的一批墓葬①。除昂昂溪外,其它几处墓葬都缺乏陶器,但随葬包括渔猎工具在内的数量可观的骨器则是这几处墓葬的共同点,从而说明这些遗存所代表的先民集团曾过着主营渔猎的生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小珠山上层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尚缺乏确属晚于江山文化后段的原始时期遗存的发现,这主要是有待工作的问题。不过,东北地区西南部在红山文化显示出文明的起源之后,确实存在一个较大的“空白”阶段。当然,在这阶段内该地区决非无人活动,但不拘怎样,红山文化后段一经结束,昔日繁荣、动荡的社会局面骤然消失,则是可以确认的。看来,在进入公元前第三千纪初以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原始居民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和分化,也许就此走上了一种新的发展道路,而等待着我们去追寻和探索。
②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第九区泼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1期。
③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内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6年第6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②旅顺博物馆:《大连新金县乔东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2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①旅大市文物管理组:《旅顺老铁山积石墓》,《考古》1978年第2期。
(谢选骏指出:“牛河梁女神庙出有大型人物和猪龙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后涂泥塑成。”——这明显与中国“泥塑菩萨”的传统吻合,显而易见属于本土文明,而非“石刻佛像”的前身。“女神庙中现已发现的人像至少有六个,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体的三倍”——这绝对是一种宗教祀拜的对象。“发掘者并据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残块判定为女性。这些人像应是得到人们崇拜的神偶,为当时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罕见的艺术佳作。”——这种说法很可悲,这些马列歹徒为了强调“宗教是鸦片”的教条,竟把神像说成是“艺术佳作”,真不愧是犹太奸商的贩夫走卒。)
【后记】
本卷论述中国远古时代的历史,是由苏秉琦教授主编,张忠培教授、严文明教授共同撰写的。李伊萍、朱延平、朱永刚、许永杰、赵辉、戴向明、吴贤龙、刘雪英等同志也都参与了与本卷撰写有关的一些工作。
苏秉琦教授,生于1909年10月,河北高阳人,中国考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从1952年至1982年主持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工作。自1934年起,先后主持和指导陕西宝鸡斗鸡台、西安郊区、洛阳中州路、陕西华县、河北邯郸及洛阳王湾等遗址大规模考古发掘与调查工作,著《斗鸡台沟东区墓葬》、《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图说》、《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及主持编写《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等书,并著《谈“晋文化”考古》、《辽百古文化古城古国——论当前考古工作重点和大课题》及《中华文明的新曙光》等论文数十篇。他在培养了好几代考古学者的同时,并以考古类型学理论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论和文明起源、形成及走向帝国道路等科学理论,推动了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张忠培教授,生于1934年8月,长沙市人,中国考古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教授,故宫博物院院长。1972—1987年,主持吉林大学考古专业工作。自1958年起,先后主持或参与主持陕西华县及渭南、吉林省吉林市郊及白城地区、年蒙古哲盟、楚纪南城、河北蔚县及易县和晋中地区的大规模考古调查、试掘及发掘工作,著《元君庙仰韶墓地》、《中国北方考古文集》等书,和《华县、渭南古代遗址调查与试掘》、《中国考古学的现代与未来》、《当代考古学问题答问》、《关于马家窑文化的几个问题》等论文数十篇,对中国北方考古学文化谱系、史前社会制度的变迁和考古学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索。
严文明教授,生于1932年10月,湖南省华容县人,1958年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毕业并留校任教至今,现为北京大学考古系教授、系主任,中国考古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史前学与原史学联盟(UIPPS)常务委员。长期从事新石器对代考古教学与研究,先后参加和主持河南洛阳王湾、山东长岛北庄等数十处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发表专著《仰韶文化研究》及论文《龙山文化与龙山时代》、《中国稻作农业的起源》、《中国史前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东夷文化的探索》等60余篇。
在中国考古学研究工作发展历程中,我们的作者不仅作了辛勤的耕耘,而且作了卓有成效的开拓工作。他们的理论兴趣更为他们的研究工作增加了活力。本卷的完成,在极大程度上概括了远古时代考古学研究尤其是他们本人的研究成果,他们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地从考古学文化入手,理清了中国史前民族、文化及社会的发展脉络。这在以往的通史撰述中是没有前例的。这在考古学工作上,也是一项创举。本卷的出版,我相信会在我国学术工作上产生有益的影响。秉琦教授是我的老朋友,我们有半个世纪以上的友谊。现在我们有这样一个合作的机会,我非常地高兴。我对于秉琦教授、忠培教授和文明教授,还有其他的同志,给予《中国通史》工作以这样的大力支持和合作,表示不胜由衷地感谢。
白寿彝1990年12月于北京中国
(谢选骏指出:上段文字是在马列主义的老巢、苏联东欧共产党集团全面倒台之后一年写的——既可以说是“处变不惊”,也可以说是“麻木不仁”。由此可见,白寿彝也就是白寿衣,这个名字确实传神。)
(另起一页)
书名
中国通史批判
第一卷
Criticism of Chinese General History
Volume One
作者
谢选骏
Xie Xuanjun
出版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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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电话1—888—265—2129
国际统一书号ISBN:
定价US$最低
2021年12月第一版
December 2021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0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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