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

谢选骏全集第191卷:

 中国通史批判第二卷

Criticism of Chinese General History

Volume Two


2021年12月第一版

December 2021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1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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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马列主义者所陈述的“历史”,都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符合这一“红线”的,就展开,不合乎这一预定的宣传大纲的,就抹杀。这就是“马列主义史学”的工作内容。我的义务就是批判他们的流毒。

Synopsis

The "history" stated by Marxist-Leninists is "serving the class struggle." Those that meet this "red line" will be launched, and those that do not meet the pre-determined propaganda outline will be obliterated. This is the work content of the "Marxist-Leninist Historiography". My duty is to criticize their 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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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上册)》目录】


【甲编】


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五经

第二节 史地书

第三节 诸子书

第四节 辞 赋


第二章 考古资料

第一节 主要都城遗址的调查与发掘

第二节 考古学文化的研究

第三节 考古资料反映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章 甲骨文和金文

第一节 甲骨文

第二节 金文


第四章 研究概况

第一节 “五四”以后一些学者的研究成绩

第二节 郭沫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

第三节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显著成就

第四节 新中国建立后


第五章 本卷的编写旨趣


【乙编 综述】


第一章 神话、传说、历史年代

第一节 关于氏族、部落的神话和传说

第二节 关于夏代的传说 和夏史的探索

第三节 历史年代 问题的提出

第四节 西南地区云南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


第二章 商殷时期

第一节 商的建立、发展和衰亡 商的先世

第二节 商殷时期的社会经济和统治制度 社会经济

第三节 商殷时期的文化 甲骨文字


第三章 西周时期

第一节 西周王国的建立和巩固 周族的兴起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 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周王国和国内各族的关系 西周初期

第四节 西周的衰微与平王东迁


第四章 春秋时期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各国争霸

第二节 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各国的大夫兼并与南方的混战 向戌弭兵


第五章 战国时期

第一节 战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逐渐生长

第二节 战国“七雄”与各国的变法图强

第三节 走向统一的封建国家及其重要制度

第四节 七国的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

第五节 社会大变革中学术文化的发展


第六章 商周时期的中国在上古世界的地位

第一节 世界最古老的文明和商周时期的中国

第二节 西周文明和同时期的世界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和当时的世界


【丙编 典志】


第一章 农业

第一节 农业环境

第二节 农具的发展

第三节 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

第四节 农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

第五节 粮食作物的主要品种及其产地

第六节 园艺、林、牧、蚕桑业的生产技术

第七节 狩猎、采集、捕鱼和植树的活动

第八节 农业生物学知识

第九节《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


第二章 手工业、商业和货币

第一节 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 青铜器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 “百工”和官手工业

第三节 春秋时期官私工商业的发展与金属货币的出现

第四节 “素封”的出现

第五节 先秦时代的手工业技术


第三章 交通、道路、都会

第一节 由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分布推测交通的起源和当时道路的雏形

第二节 夏、商、周三代的都邑及其间的交通道路

第三节 春秋时期横贯南北和纵通东西的交通道路

第四节 战国时期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交通道路

第五节 经济都会的兴起及其有关的交通道路 经济都会的兴起与交通道路的发展

第六节《禹贡》建立水上交通道路网的思想


第四章 国野、乡里与郡县

第一节 周初的武装殖民与“国”“野”之分 周初东征与武装殖民

第二节 “国人”和“野人”的社会地位之不同 “国人”对政治的干预

第三节 “国”“野”与“国人”“野人”区别之泯除 “盟国人于毫社”

第四节 乡、里的产生与郡县之出现 乡、里的产生


第五章 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第一节 井田制度 以公社形式按地域划分居民的奴隶制

第二节 夏商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有田—成”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西周“国”、“野”的“公田”与“私田”

第四节 春秋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不籍千亩”

第五节 战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废井田、开阡陌”与土地制度的变化


第六章 等级和阶级

第一节 等级的产生和划分

第二节 等级与阶级的关系

第三节 春秋战国之际新的阶级出现

第四节 商鞅变法的阶级政策


【原《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下册)目录】


【丁编传记(上)】 


第一章 周

第一节 周

第二节 东周


第二章 鲁、卫、蔡、曹

第一节 鲁

第二节 卫

第三节 蔡、曹

第四节 泗上附庸小国


第三章 燕、齐

第一节 燕

第二节 齐

第三节 田齐


第四章 陈、杞、宋

第一节 陈

第二节 杞

第三节 宋


第五章 

第一节 晋

第二节 郑

第三节 三晋:韩赵魏

第四节 中山


第六章 徐、楚

第一节 徐

第二节 楚


第七章 吴、越

第一节 吴

第二节 越


第八章

第一节 巴蜀

第二节 西南夷


第九章 秦

第一节 秦的早期历史

第二节 秦在变法以后


【丁编传记(下)】 


第一章 管仲、子产、晏婴、叔向

第一节 管仲

第二节 子产

第三节 晏婴、叔向


第二章 司马穰苴、孙武、伍子胥、范蠡

第一节 司马穰苴

第二节 孙武

第三节 伍子胥(附申包胥、专诸)

第四节范蠡(附文种)


第三章 孔子、墨子

第一节 孔子的生平

第二节 孔子的思想

第三节 墨子、墨家和《墨子》书

第四节 墨子的思想

第五节 孔墨后学


第四章 李悝、吴起、商鞅

第一节 李悝

第二节 吴起

第三节 商鞅


第五章

第一节 孙膑

第二节 乐毅

第三节 田单


第六章 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

第一节 孟尝君

第二节 平原君

第三节 信陵君


第七章 老子、庄子

第一节 老子

第二节 庄子


第八章 惠施、公孙龙、墨家辩者

第一节 惠施

第二节 公孙龙

第三节 墨家辩者


第九章苏秦、张仪、公孙衍

第一节 苏秦

第二节 张仪

第三节 公孙衍


第十章 子思、孟子、邹衍

第一节 子思

第二节 孟子

第三节 邹衍


第十一章 

第一节 屈原

第二节 淳于髠

第三节 鲁仲连


第十二章 蔺相如、廉颇、李牧

第一节 蔺相如

第二节 廉颇(附赵奢)

第三节 李牧


第十三章 范睢、白起、王翦

第一节 范睢

第二节 白起

第三节 王翦(附蒙骜)


第十四章 荀子、韩非、吕不韦

第一节 荀子

第二节 韩非

第三节 吕不韦


第十五章 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地学

第一节 数学

第二节 天文学

第三节 气象学

第四节 地学


第十六章 物理学

第一节 力学知识

第二节 热学知识

第三节 声学知识

第四节 光学知识

第五节 磁学知识

第六节 对运动及时空的认识

第七节 物质结构假说


第十七章 医学

第一节 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

第二节 中国传统医学与巫术之关系

第三节 早期的药物知识和用药剂型

第四节 医学分科及医疗经验积累

第五节 预防医学与养生

第六节 卫生与医事管理

第七节 医学家


第十八章 妇女

第一节 女娲,简狄、姜嫄

第二节 太任 ,太姒

第三节 许穆夫人赋《载弛》

第四节 齐姜劝导晋公子重耳

第五节 晋弓工妻谏平公

第六节 赵威后问齐使

第七节 孟母教子


第十九章杂传

第一节 伯夷叔齐①不食周粟

第二节 柳下惠不辞小官

第三节 西门豹为河伯娶妇

第四节 荆轲刺秦王(附高渐离)


附录一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

附录二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原书题记


原书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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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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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五经


《尚书》附《逸周书》

秦代以前的经传诸子中,凡引《尚书》,皆但称《书》,至汉初始有《尚书》之称。《尚书》者,“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孔颖达《尚书正义》),亦即“上古之书”(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后世因其为群经之一,故又称之为《书经》。

相传古时《尚书》凡三千余篇,至孔子删定为百篇。按,孔子以《诗》、《书》教弟子,《尚书》曾经孔子编次,当属事实,惟孔子删书之说,恐不足信。

(谢选骏指出:孔子若不删书,何开秦火之厄?))

据史传所载,秦火后,山东伏生(亦称伏胜)取出其藏于壁中的《尚书》二十八篇(合《顾命》和《康王之诰》为一篇)。汉文帝时,使晁错就伏生习《尚书》,伏生亦以此在齐传授生徒,于是此二十八篇始传于世。一说伏生年老牙缺,口音难懂,由他女儿代传,所以记录下来的错误颇多。伏生传的《尚书》,系用隶书写成,故名今文《尚书》,经历代学者考订,大致可靠。《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蝌蚪文)也。”其中的《尚书》较伏生所传者多十六篇(其中的《九共》一篇,分之则为九篇,所以亦云多二十四篇),称为《古文尚书》。但因当时朝廷不重视这个古文本,所以到了光武帝时,即失去《武成》一篇;至西晋永嘉年间,其余的十五篇,亦全亡佚。东晋元帝时,忽有豫章内史梅赜(或作梅颐)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这五十八篇,就是伪撰之二十五篇加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析为三十三篇,并书序共五十九篇。唐代颁布《五经正义》为取士标准,《书》取伪孔安国《传》,于是该书愈益盛行。到了宋代吴棫作《书稗传》,始疑这二十五篇及孔安国《传》为伪。朱熹《语录》中也颇有疑辞。明代梅鷟作《尚书考异》,始明斥其为伪作,但论证还不确切。清初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八卷,列举一百二十八证,以明此二十五篇为伪书,于是遂成定谳。丁晏作《尚书余论》,更证明这是晋之王肃所伪作。到了现在,这伪《古文尚书》及伪孔安国《尚书传》的公案,总算是经学史上已经解决的问题。

(谢选骏指出:由伪书猖獗可以看出,汉朝确为废垃社会无疑——这从刘邦集团的无耻就可看出了。)

清代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是《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的合编本。其中属于《今文尚书》的有《尧典》(包括《舜典》,但无《舜典》篇首的二十八字)、《皋陶谟》(包括《益稷篇》)、《禹贡》、《甘誓》(以上为虞夏书)、《汤誓》、《盘庚》(包括上、中、下三篇)、《高宗肜日》、《西伯勘黎》、《微子》(以上为商书)、《牧誓》、《洪范》、《金縢》,《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君奭》、《顾命》(包括《康王之诰篇》)、《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以上为周书)共二十八篇,注疏本分为三十三篇。每篇的写成年代各不相同,记录了涉及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中商周王朝的历史,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反映了当时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言论,而且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制度、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方面的情况,以及古代天文和地理等等,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今《十三经注疏》本《尚书》中,除上述诸篇外,另有《大禹谟》、《五子之歌》、《胤正》、《仲虺》、《汤诰》、《伊训》、《太甲》(上、中、下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上、中、下三篇)、《泰誓》(上、中、下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宫》、《君陈》、《毕命》、《君牙》和《冏命》等,计二十五篇,都是晚出的伪书,虽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引用时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

(谢选骏指出:伪作对历史的影响往往超过真作,正如坏书对社会的影响往往超过好书。)

关于《尚书》的注释,非常之多,现存有三种代表性著作:(一)《尚书注疏》,用伪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伪孔安国传的一部分语句,并非凭空捏造出来,有一定的根据,其中的名物训诂,大部分是准确的。孔颖达的疏,又对这些注文加以解释,对于读者,很有帮助。《十三经注疏》最好的版本是清朝阮元刻本,书中附有校勘记,可以看出各种版本的异同。今传《十三经注疏》,皆宋人所集刊,其中《易》、《书》、《诗》、《三礼》、《左传》、《谷梁传》,皆唐人疏。疏《公羊传》的徐彦,时代难以确考,但也必在唐代以前。《论语》、《孝经》、《尔雅》,皆宋代邢昺疏,也多以旧疏为本。惟《孟子》疏题为宋代孙奭,实为邵武士人伪托,详见《朱子语录》。其疏多浅陋,不太可取。唐人所修《正义》,虽不令人十分满意,但多用旧疏,为隋朝以前经说的统汇,应当加以细读。以下凡论诸经当读者,一般不再举出注疏本。(二)《书经集传》,南宋蔡沈撰。这是属于朱熹体系的一种注解,朱熹是南宋以后影响较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也是一个大学者。蔡沈的《书经集传》就是在他的指导下作成的,可以作为宋人注解的代表。(三)《尚书今古文注疏》,清朝孙星衍撰。这是一部恢复汉人注解的书。它辑集了汉、魏、隋、唐旧注,而又对于这些注作了疏,是《尚书》注解中较为完备的一种。此外,王先谦的《尚书孔传参证》、杨筠如的《尚书■诂》、曾运乾的《尚书正读》和屈万里的《尚书今注今译》等,亦可参考。

《逸周书》,原名《周书》,作者不详。有人误认与《竹书纪年》同时出土在汲县,故称之为《汲冢周书》。本书体例与《尚书》相似,传为孔子删《尚书》之余,究其实际,多数出于战国时期的拟作。但其中的《克殷》、《世俘》、《度邑》和《作雒》等篇,所记周初事实,应当有所根据;《王会》记载我国边区各部族向周成王的贡献,所附《伊尹朝献》记载我国边区各部族向商汤进献的故事,也反映了战国时期我国边境各族和中原华夏族在政治和经济上密切联系的情状。作为一本先秦古籍,《逸周书》不失为一部研究周代历史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晋孔晁曾为本书作注,是此书的最早注本,但已残缺不全。清代何秋涛的《王会篇笺释》、朱右曾的《周书集训校释》、孙诒让的《周书斠补》、刘师培的《周书补正》和《周书王会篇补释》、陈汉章的《周书后案》等,可供参考。

《诗经》

《诗经》,古时但曰《诗》,与《易经》但曰《易》、《书经》但曰《书》同。惟与《书》、《易》二经也称《尚书》、《周易》不同。《诗经》现存三百零五篇,分为《风》、《雅》、《颂》三大类。《风》为十五《国风》:《周南》十一篇,《召南》十四篇,《邶风》十九篇,《鄘风》十篇,《卫风》十篇,《王风》十篇,《郑风》二十一篇,《齐风》十一篇,《魏风》七篇,《唐风》十二篇,《秦风》十篇,《陈风》十篇,《桧风》四篇,《曹风》四篇,《豳凤》七篇,共计一百六十篇;《雅》分为《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共计一百零五篇;《颂》分为《周颂》三十一篇,《鲁颂》四篇,《商颂》五篇,共计四十篇。关于《风》、《雅》、《颂》的区别,历来看法,颇有分歧,较为重要的约有以下三说:《诗大序》以为由于诗篇内容的不同①;《诗辨妄》以为由于诗篇作者的不同②;《诗说》以为由于诗篇音调的不同③。但据现存的《风》、《雅》、《颂》加以考校,都有难通之点,所以这个问题仍是经学史上没有解决的课题。

《诗经》的创作时代,大致从西周至春秋,少数据说成书于克商以前的先周时期。《诗经》中所反映之地域,以《国风》考之,《秦》、《王》、《豳》,约当今之陕西省和河南、甘肃两省的一部分;《唐》,约当今之山西省;《魏》,约当今之山西、河南两省的接境处;《邶》、《鄘》、《卫》、《郑》、《陈》、《桧》,约当今之河北省的西南部和河南省;《齐》、《曹》、和《颂》中之《鲁》,正当今之山东省;《周南》、《召南》中的《汝坟》、《汉广》、《江有汜》诸篇,约当今之河南省的南部和湖北省的北部。所以,《诗》中诸诗,可以说是反映古代中原地区的作品;其地域以黄河流域为主,最南当在长江以北。《国风》是列国的民歌,占《诗经》的一半以上。由于多是采自民间,富于人民生活的描绘,反映了人民生活、劳动和斗争情状,表现了人民的思想感情,其形式也较为流畅,篇章紧凑,语言明快,节奏感强,铿锵有声,文学价值极高。《雅》,是周族地区的乐歌,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发展过程、农业生产情况、江南流域的开拓和统治者的穷兵黩武、横征暴敛,人民倍受剥削的生活,其中亦有由于周室衰微,奴隶主贵族哀叹日暮途穷之作等,史料价值颇高。《颂》,是宗庙祭祀的乐歌,歌颂奴隶主贵族的宗功祖德,粉饰太平,语言简古,诘屈聱牙,思想和内容都较僵化,与《尚书》和铜器铭文类似,但富于史料价值。

今文《诗》,汉初即有三派,所设博士中分成三家:一曰《鲁诗》,为鲁人申培所传;一曰《齐诗》,为齐人辕固生所传;一曰《韩诗》,为燕人韩婴所传。另外一部未立于学官的古文《诗》称《毛诗》,在民间私相传授。后来,三家诗全亡佚,《毛诗》反而独得流传至今。现在收存于《十三经》中的《毛诗》,就是古文诗《毛传》本。

研治《诗经》的重要参考书有:陈启源的《毛诗稽古编》。此书多驳宋人之说,读之可以知其大略。朱熹的《诗经集传》、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和陈奂的《诗毛氏传疏》,为毛、郑之学。陈乔枞的《三家诗遗说考》、①《诗大序》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改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见《毛诗正义》卷一)

②宋朝郑樵《诗辨妄》说:“《风》者出于土气,大概小夫、贱隶、妇人、女子之言;其意虽远,而其言浅近重复,故谓之《风》。《雅》者出朝廷士大夫;其言纯厚典则,其体抑扬顿挫,非复小夫、贱隶、妇人、女子所能言者,故曰《雅》、《颂》者,初无讽诵,惟以铺张勋德而已;其辞严,其声有节,不敢琐言艺言,以示有所尊,故曰《颂》。”(转引自周予同:《群经概论》第36页)③清朝惠周惕《诗说》说:“《风》、《雅》、《颂》以音别也按《乐记》师乙曰:‘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季札观乐,为之歌《小雅》,曰:‘美哉思而不贰,怨而不言。’为之歌《大雅》,曰:‘广哉熙熙平,曲而有宜体。’据此,则大小二《雅》,当以音乐别之,不以政之大小论也。”

魏源的《诗古微》,为三家之学。三家之中,《齐诗》牵涉纬说,如欲明之,可看陈乔枞的《诗纬集证》。以《诗经》作史读者,对于《诗》之地理,亦需考究,可看朱右曾的《诗地理征》。此外,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林义光的《诗经通释》和于省吾的《泽螺居诗经新征》,亦应一读。

《易经》原名称《易》或《周易》。《汉书·艺文志》著录“《易经》十二篇”。颜师古注云:“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现在所存的《易经》正是这个样子,可以说,《易经》这部书,从西汉末年直到现在,没有大的改变。《易经》十二篇,主要分为经与传两部分。经的部分包括卦、爻两种符号和《卦辞》、《爻辞》两种说明文字,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卦都有个卦的形象、卦的名称,卦名之后有说明本卦性质的《卦辞》。卦有六爻,爻分阳爻、阴爻,有《爻辞》说明这一爻在本卦中的性质。以《易经》的首卦《乾卦》为例,“■《乾》:元、亨、利、贞。”■是《乾卦》的卦象,《乾》是这一卦的卦名,“元、亨、利、贞”是这一卦的《卦辞》。“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等为《爻辞》。所谓爻,指每卦的六画。“—”为阳爻,“——”为阴爻。阳爻称为“九”,阴爻称为“六”。它的次第,由下而上,所以《乾卦》的初爻称“初九”,二爻称“九二”,三爻称“九三”,四爻称“九四”,五爻称“九五”,六爻称“上九”。经上下篇就是这样构成的,本来是专为占卦用的,占卦的人占着哪一卦的哪一爻,看《卦辞》、《爻辞》是怎样讲的,据说就可以知道听问事的吉凶。但是,就其整个组织和某些《爻辞》的涵义看来,其中也有一些哲学思想和历史事实。

传的部分包括《彖辞上》、《彖辞下》、《象辞上》、《象辞下》、《系辞上》、《系辞下》、《文言》、《说卦》、《序卦》和《杂卦》,就是所谓的“十翼”。《象辞》是解释《卦辞》的,以《乾卦》为例,如:“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一段就是。《象辞》分为“大象”、“小象”。“大象”是解释全卦所从的象,如:“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小象”是解释每爻所从的象,也即解释《爻辞》,如:“潜龙勿用,阳在下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一段。《易经》六十四卦分为上下篇,所以《彖辞》和《象辞》也分上下。《系辞》偏于说理,大致追述《易》义的起源,推论《易》学的作用,或解释卦义以补充《彖辞》、《象辞》。为了简编繁重,分为上下:自“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不言而信,存乎德行”为《系辞上》,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为《系辞下》。《文言》所谓“文饰之言”,专解乾坤两卦;因为乾坤为《易》的门户,其它卦爻都由乾坤而出,所以特作《文言》,今本《易经》附于乾坤二卦之后。《说卦》偏于说象,大致陈说八卦的德业、变化与法象。《序卦》说明六十四卦相承相生的次序。《杂卦》杂举六十四卦的卦义,或以同相类,或以异相明。《说卦》、《序卦》和《杂卦》,今本《易经》都另立卷帙,很易明了。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引证《系辞》时称为《易大传》,可见《系辞》原有《大传》之称。《十翼》中的其他篇与《系辞》性质基本相同,所以都可以称为《易传》。传是对于经所作的各种解释:翼有辅助的意思。《十翼》就是解释《易经》的十篇著作的总称。

《易经》中经的部分,大概是成书于商周之际。《易传》中的《系辞下》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爻辞也涉及一些古代历史上的故事,这些故事都不晚于西周初年,因此我们可以推断《系辞》所说的那几句话是有相当根据的。经,由于大体上是西周初年的作品,所以也称为《周易》①。至于《易传》是孔子作的传统说法,殆难成立。我们知道,孔子没有什么自己的著作,而《易传》也不是出自一时一人之手,它大概是从战国到汉初有关解释《易经》的著作选辑。《汉书·艺文志》著录《易传》“《周氏》二篇、《服氏》二篇”;《汉书·儒林传》载:“雒阳周王孙、丁宽、齐服生,皆著《易传》数篇。”所谓《十翼》大概就是这一类著作。至于说孔子对于《易经》非常重视,并且很有研究,当是事实。因为《史记·孔子世家》说他“韦编三绝”,《论语·述而》又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关于《易经》和《易传》的时代及其作者,有些大同小异的传统说法,孔颖达的《周易正义》卷一中有比较详尽的叙述。

晋朝初年,在汲郡的战国魏王墓里发现的“竹书”中,有一部《周易》。据杜预说,这部《周易》有上下篇,与当时流行的本子完全相同,但是没有《彖》、《象》、《文言》和《系辞》(《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可见,战国时的《易经》本身只有上下篇。早期的《易经》,其经和《十翼》是分别开来的,直到东汉末年,郑玄才把《彖》、《象》纂入经中,现在我们所见的《易经》,每一卦的《卦辞》后面都接着有“彖曰”和“象曰”,每一爻的《爻辞》后面都跟着有“象曰”,这就是把《彖》、《象》和经合了起来。《文言》也附在《乾卦》和《坤卦》的后面。其余的那些篇,由于带有通论性质,所以没有和《卦辞》、《爻辞》合在一起。

《易经》的注解,比《尚书》的注解还要多。其中也有汉学和宋学之分,即所谓“汉《易》”和“宋《易》”。按照过去的说法,汉《易》注重“象数”,偏重自然现象;宋《易》注重“义理”,偏重社会现象。其实,这是分别代表着两种思想体系,不是注释的态度和方法的不同。其中的有关部分,由于能够反映一些注释者所处时代的哲学、历史史料,因此作为治史取材来说也就无所谓孰轻孰重的问题。近人对于《易经》的研究,有了新的进步,即剥去后人所加于《卦辞》、《爻辞》的神秘主义外衣,揭露出它的本来面目。原来的《卦辞》、《爻辞》,有些是古人生活经验的总结,有些是古代历史故事的传述,其中也有某些内容具有朴素的哲学意义,有史料价值。代表这方面的注解有,闻一多的《周易义证类纂》(载《闻一多全集·古典新义》),顾颉刚的《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载《古史辨》第三册),李镜池的《周易校释》(载《岭南学报》第九卷第二期)。高亨的《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版),是解释全经的,可以作为《易经》读本。

①郭沫若在其《青铜时代》一书中认为:“《周易》的爻辞里面,如上文所述有利用春秋中叶的晋事的痕迹”(《周易之制作时代》第80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因此说它是战国时代的作品,这虽是一说,但说服力不强。

《周礼》、《仪礼》与《礼记》《周礼》、《仪礼》和《礼记》,今日合称“三礼”。“三礼”之名,起于东汉之末。郑玄注“三礼”后,特崇《周礼》,而后人又崇郑学,于是《周礼》就一跃而居“三礼”之首。十三经中,所以将《周礼》列于《仪礼》之前,殆以此也。

《左传》中经常提及的《周礼》,可能是周公的旧典,不一定是今日的《周礼》。现在的《周礼》,大约出现于战国时期,本名《周官》(《史记·封禅书》),也称《周官经》(《汉书·艺文志》),后称《周官礼》(《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又尊称《礼经》(荀悦《汉纪》卷二十五)。《周礼》凡六篇:共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但《冬官》一篇,汉初河间献王得到它时,业已亡佚,当时补以《考工记》,称为《冬官·考工记》。《考工记》主要记载先秦时期的一些手工业制造过程中的操作规程。

《周礼》并非礼书,《大戴礼记》引用过它,司马迁、匡衡也引用过它,无论如何不是王莽的伪造。其中大致综合了从西周到春秋时期的王室和各诸侯国中出现的官制,也夹杂着战国时期的有关社会经济制度、政法制度、学术思想和儒家王者大一统的思想成分。《周礼》的成书年代虽晚,但其中的记载并不完全是理想,而有着现实的反映,可以与其他有关周代文献资料,互通证明,说明中国古代社会的情状①。

《周礼》为古文学派最重要的书籍,也是历来经学家争论最为激烈的文献之一。关于《周礼》的出现,约有五说:一为汉武帝时发现(唐贾公彦《周礼义疏》序《周礼》兴废引《马融传》);二为汉河间献王所得(《汉书·河间献王传》);三为河间献王时李氏所得(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引或说);四为与《古文尚书》等同时发现于孔壁(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曲礼篇》引汉郑玄《六艺论》);五为与《逸礼》同为孔安国所献。清代孙诒让《周礼正义》以为四、五两说虚妄,不足凭信;一、二、三说也参差不同,所以《周礼》一书,曾经引起宋学派和今文学派的怀疑。

《仪礼》是十三经中“三礼”的第二部书。《史记·儒林传》说:“诸学者多言礼,而鲁高堂生最本。《礼》固自孔子,时而其经不具。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高堂生能言之。”这里所说的《士礼》就是今之《仪礼》。《史记》所谓《礼》,止数《仪礼》,未及《周礼》和《礼记》;《汉书·艺文志》著录《礼经》,也仅指《仪礼》的古今文,《礼记》在百三十篇之记中,《周官经》别附于后。可见,西汉时人,仅认《仪礼》为《礼经》,在“三礼”中的位置最高。

《仪礼》几十七篇,大体分为冠昏(《士冠礼》、《士昏礼》)、丧祭(《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和《丧服》),朝聘(《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和射乡(《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和《大射礼》)之礼。从上述诸礼中,可以考知我国古代的亲族关系、宗教思想、内政外交情形以及当时的宫室、车马、衣服、饮食等制度,是当时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士大夫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业务,因而颇有史料价值。

①参见杨向奎:《周礼内容的分析及其制作时代》,《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仪礼》有两个问题到现在仍争论未决:一是《仪礼》的作者问题:二是《仪礼》的完缺问题。关于前者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在古文学派,以为《仪礼》与《周礼》并为周公所作,贾公彦的《仪礼疏》说可为代表①;在今文学派,以为《仪礼》为孔子所定,皮锡瑞的《三礼通论》说可以代表①。关于后者,今古文学也有绝不相同的两种看法。今文学家主张十七篇已包括一切的《仪礼》。故以《仪礼》为完整的经典,清邵懿辰《礼经通论》说可以为代表。古文学家主张《逸礼》三十九篇为可信,故以现存《仪礼》十七篇为秦火的残烬。关于《逸礼》的发现,说法不一,所以今文学家根本否认《逸礼》的发现,而认为是古文学家伪造的谰言。古文《逸礼》三十九篇没有流传下来,它的亡佚时间,也无可考证。

《礼记》是孔门弟子讨论礼的理论和行礼的文字材料,属于《礼经》的一部分。《礼经》的传授,若以时代先后排列:西汉讲《仪礼》,东汉兼讲《周礼》;差不多到了三国以后才始讲《礼记》。也就是说,《礼记》一书之取得经典地位,是较晚的事。

《礼记》也称《小戴记》,为西汉《礼》今文学家戴圣所编纂,凡四十九篇。这四十九篇的来源,为历来经学家争论颇烈的问题。现存的著录古代书籍的目录,当推《汉书·艺文志》为最早,但其中没有著录《礼记》四十九篇及《大戴礼》八十五篇,而只有“《记》,百三十一篇”,班固自注:“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的记载。到了汉末,郑玄撰《六艺论》说:“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于是才开始分别大小《戴记》的篇数。到了唐初,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引晋司空长史陈邵《周礼论序》说:“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篇,是为《小戴礼》。后汉马融、卢植考诸家同异,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叙略,而行于世,即今之《礼记》是也。”于是始有小戴删《大戴记》以成《礼记》的话。《隋书·经籍志》继起,更加附益,并说:“汉末,马融又定《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于是又有小戴删《大戴记》为四十六篇而由马融增益三篇为四十九篇的主张。直到清代,学者们才开始力驳小戴删大戴的话。例如,戴震以为刘向《别录》已说《礼记》四十九篇,小戴弟子桥仁已撰《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则马融增益三篇的主张绝不可靠①。钱大昕以为《小戴记》四十九篇,《曲礼》、《檀弓》、《杂记》皆以简策重多,分为上下,实止四十六篇,合《大戴记》八十五篇,正合百三十一的数目,所以《小戴记》并非删《大戴记》而成②。

《礼记》的成书虽然较晚,言辞间有附会,意义时有抵牾,但是其中所①贾公彦说:“《周礼》言周不言《仪》,《仪礼》言《仪》不言周,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题号不同者:《周礼》取别夏、殷,故言周;《仪礼》不言周者,欲见兼有异代之法”(《仪礼疏·士冠礼第一》)。①皮锡瑞说:“《檀弓》云: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据此,则《士丧》出于孔子,其余篇亦出于孔子可知”(《经学通论·三礼通论》《论礼十七篇为孔子所定邵懿辰之说最通订正礼运射御之误当作射乡尤为精确》)。皮氏在其《经学历史·经学开辟时代》中也坚持此说,如云:“《仪礼》十七篇,虽周公之遗,然当时或不止此数而孔子删定,或并不及此数而孔子补增,皆未可知。观‘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则十七篇亦自孔子始定。”

①详见《东原集·大戴礼记后语》。

②详见《廿二史考异·汉书考异》。

述多存礼家旧籍,读之,既可知孔门的经义,又可考知古代的典章制度,实为一部宝贵的史料典籍。我们认为,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习俗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③。到了氏族社会末期的父权时代,后来所说的“礼”就已初步形成。国家形成后,随着公社之残留于阶级社会,这种原始的“礼”,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奴隶主贵族又把它与其他传统习惯一起加以改变和发展,逐渐形成了《礼记》、《仪礼》书中所说的“礼”,作为他们统治人民的制度和手段④。《礼记》一书的内容,梁启超在其《礼记题解》中分为五类:(一)四十九篇中最为精采部分,是通论礼意和学术思想的,如《礼运》、《经解》、《乐记》、《学记》、《大学》、《中庸》、《儒行》、《坊记》、《表记》、和《缁衣》等篇;(二)为解释《仪礼》十七篇的专篇,如《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和《丧服四制》等篇;(三)为记载孔子言行,或孔门及时人杂事的,如《孔子间居》、《仲尼燕居》、《檀弓》和《曾子问》等篇;(四)为记古代制度礼节,带有考证性质的,如《王制》、《曲礼》、《玉藻》、《明堂位》、《月令》、《郊特牲》、《祭统》、《祭法》、《大传》、《丧大记》、《丧服大记》、《奔丧》、《问丧》、《间传》、《文王世子》和《内则》、《少仪》等篇;(五)为《曲礼》、《少仪》、《儒行》等篇的一部分,为古代格言的记录,似较得当。《礼记》这部书,也是研究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料。现存的《大戴礼记》既不是小戴的删余,更不是残存的糟粕,它和《小戴礼记》一样,保存有许多汉朝以前儒家思想发展的史料,因而也是十分宝贵的。

“三礼”的旧疏,一般皆好。清儒的新疏,《周礼》有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仪礼》有胡培翚的《仪礼正义》,《礼记》有朱彬的《礼记训纂》和孙希旦的《礼记集解》。《大戴礼记》久已釐舛,清代的卢文弨、戴震开始釐正其文字。其后,汪昭有《大戴礼注补》;孔广森有《大戴礼记补注》;王聘珍有《大戴礼记解诂》。由于“三礼”的来源不同,综合研究殊不容易,初学者应当首先阅读林尹的《周礼今注今译》、王梦鸥的《礼记今注今译》和高明的《大戴礼记今注今译》。

《春秋经》与《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附《国语》相传孔子据鲁史修成了《春秋》,按《汉书·艺文志》“《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的著录,可称为《春秋经》。其书涉及各国之事,而以鲁国为主,分年纪事,上起鲁隐公元年(当局平王四十九年,公元前722年),下止鲁哀公十四年(当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1年),计凡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春秋经》所以命名《春秋》,今古文学家的意见大致相同,即由于《春秋》是编年体,年有四时,不能偏举四字以为书名,所以交错互举,取“春”“秋”以包“夏”“冬”。当时,不论周王室或诸侯国,均有史官负责记载周王室或本国的历史,但其书名并不一样,如晋叫“乘”,楚名“梼杌”,秦称为“记”,周、鲁、燕、齐则称之为“春秋”。《管子·法法》说:“故《春秋》之记,臣有弑某君,子有弑其父者矣”。《韩非子·内储说上》说:“鲁哀公向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战国策,燕策二》记苏代说:“今臣逃而纷齐、赵,始可著于《春秋》。”可见,《春秋》本是一个普通名词,到孔子据鲁史而修《春秋》之后才成了《春秋经》的专有名词。

③《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

④详见徐喜辰《〈礼记〉的成书年代及其史料价值》,《史学史研究》1984年第4期。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春秋经》“王道备,人事浃。”这里的王道,就是指的周礼。鲁史记事本来就是结合周礼的,所谓“《春秋》以道义”、“《春秋》辨是非”(《史记·太史公自序》),都是其证。但在春秋时期,鲁国已不能尽遵周礼,所以孔子有“鲁一变,至于道”(《论语·雍也》)的说法,他也不是全盘照搬周礼,而是有所斟酌损益的。不过,哪些是依周礼,哪些作了损益,这在《春秋经》里已经分辨不清了。编写历史与周礼联系起来,则是《春秋经》对旧贵族奴隶主传统文化的依恋,是它保守的一面。《春秋经》对于人事,不仅注意所谓善恶,也还认真记载其得失成败。书中所记水、旱、雪、霜、地震等等,都是作为与人事有关的自然现象来处理的。它偶尔记述一些诸如“六鹢退飞过宋都”(《春秋》僖公十六年《经》)之类的奇异现象,只是“纪异而说不书”(《史记·天官书》)。在春秋时期,朝聘、会盟、征伐、城筑等,本来多与宗教活动有联系,但《春秋经》却从神秘色彩中游离出来,专从人事的角度去记载这些事情,也就是把历史与神话和宗教分开,则是它进步的一面。《礼记·解经》说:“属辞比事(指善于设辞举例,判断是非),《春秋》教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这是《春秋经》的编撰方法。同是记载战争,有伐、侵、战、围、救、取、执、溃、败等不同写法;同是记载杀人,有杀、弑、尽杀、诱杀、歼等不同的写法。《春秋经》把头绪纷乱的史实,“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即把史实按时间顺序排列起来,并有所取舍详略。这样,着墨虽然不多,却可表达出较多的历史情况,亦即所谓“约其文辞而指博”(史记·孔子世家》)。这就是《春秋经》在历史编纂学上的贡献,开了后来编年史体例的先声①。

《春秋经》总计约一万八千字,分条记事,不相连属,文句简约,多则四十七字,少则一字,并没有写出所记事件的原委。因此,后人为了理解经义,就出现了《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邹氏传》和《夹氏传》五家。后来,《邹氏传》和《夹氏传》佚失;《左氏传》改为《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春秋经》的经文,现在都分别载于《左传》、《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各传之前,已没有单行刊本,但在古代,《春秋经》与三传实各自别刊行,而且经今古文本也不相同。《汉书·艺文志》中所谓的“古经十二篇”,就是古文本的《春秋经》,也就是《左氏传》所根据的古文经:所谓的“经十一卷”,就是今文本的《春秋经》,也就是《公羊传》及《谷梁传》所根据的今文经。《春秋古经》与《左氏传》的配合,大概始于晋之杜预。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所说“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可为证据。至于今文的《春秋经》与《公羊传》、《谷梁传》的配合,则不详始于何人。《左氏传》的经文,与《公羊传》和《谷梁传》经文的主要不同:《公羊传》和《谷梁传》的经终于哀公十四年的“西狩获麟”;《左氏传》的经终于哀公十六年的“孔丘卒”。这种不同,表示了《公羊传》、《谷梁传》对于《春秋经》的看法之不一样。至于《汉志》中的《春秋古经》与《春秋经》篇卷数目不同的原因,则是由于今古文学派对于鲁国十二公纪年分合意见的差别。《古春秋左氏》说主张十二公各为一篇,故为十二篇;《今春秋公羊》说主张闵公合于庄公,故十二去一而十一卷。至于其所以如此合并,今文家何休以为是“系《闵公篇》于庄公下者,子未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缘故。

①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第三章。

《公羊传》的作者旧题为战国时代齐人公羊高,初仅口头流传,至景帝时,公羊高的玄孙公羊寿及其弟子胡母生将其写定成书。《谷梁传》旧题为战国时鲁人谷梁赤撰,最初也是口传,至西汉时,传其学的人才把它写定成书,体裁近似《公羊传》。《公羊传》和《谷梁传》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春秋》书法,即所谓“微言大义”,对当时的统治极为有利,故均立于学官,但因其对史实的增补不多,因而史料价值不大。

相传《左传》为左丘明作,但从其内容看来,它的作者不会是孔子所称道的左丘明①。顾炎武说,“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②,说颇可取。《左传》的成书,大体可以定在战国时期,但并不排斥后人之有所增补。现在我们看到的《左传》,是经杜预改编过的①。《左传》一书,十八万言,上起鲁隐公元年,下讫鲁悼公四年,前后共计二百五十九年,比《春秋经》多了十七年,而所记史事与《春秋经》有所出入,有在《春秋经》有而《左传》中没有,有在《春秋经》无而《左传》中有。“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作了较详细的叙述。《左传》中不仅记载了鲁国的历史,而且还系统地叙述了当时几个主要诸侯国的历史。它的突出特点是:书内展开了社会矛盾的记载,长于记述战争,特别善于描写大国争霸战争,更善于描写历史人物。同时,书中记载不限于政治,也涉及到社会其他各个方面,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因此,早在西汉时期就被司马迁采入《史记》。值得提出的,《左传》中记述的许多史实和人物,文辞优美,形象生动,结构严谨,不少名篇广为流传,脍炙人口。因此《左传》不但是我国古代的一部出色的编年体史书,也是一部优秀的文学名著。不过,《左传》中对于天人关系的看法,一方面记载了怀疑鬼神和无神论的言论,另方面又记述了卜篮、星占、望气和梦兆等预断人间祸福的事情,观点较为混乱②,反映出程度不同的各种唯心主义的思想。

《国语》一书主要是记载春秋时期的历史事实,但其中也有部分记载西周时期的史实。《国语》和《左传》是春秋时期的主要史料,但这两书的关系,历来约有两种说法。一说,这两部书都是左丘明作的。左丘明为了给《春秋》作传,搜集了许多史料,后来,一部分用上了,这一部分就成为《左传》。没有用上的一部分就单独成书,名为《国语》,所以也称《春秋外传》。另一种说法是,《左传》并非左丘明作,《春秋》原来的传是《公羊传》和《谷梁传》,本来没有《左传》,只有《国语》,它是春秋时期各国历史的一个总集。到汉末,古文经学家刘歆,为要抵抗《公羊传》便把《国语》割裂开来,分出一部分,与《春秋》联系起来,托名于左丘明,称为《左氏传》,其余的部分还叫《国语》。司马迁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也就是说,《国语》是左丘明之原来著作的名称,《左传》可能是从《国语》中分出来的。《国语》的出现,可能在战国早期。

①《论语·公冶长》称:“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这个左丘明决不会是孔子的后学,并在孔子死后写出《左传》来。说见赵匡《春秋集传纂例·赵氏损益义》。

②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春秋阙疑之书》。

①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云:“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可见,今本《左传》是经过杜预改编的。

②详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第四章。

《国语》一开始记载了周穆王、周恭王的材料各一条,以后记周厉王以至智伯被杀,约四百年间的历史。全书二十一卷,内有《周语》三卷、《鲁语》二卷、《齐语》一卷、《晋语》九卷、《郑语》一卷、《楚语》二卷、《吴语》一卷和《越语》二卷。这种编纂次序是按周与齐鲁晋郑的关系、诸夏与蛮夷的关系安排的。但书中却突破了春秋时期各国国史的限制,而以周和鲁齐等七国的历史汇合在一起。书中取材虽然有些琐碎,但与重要历史事件有联系的记载则占有较多的篇幅。《国语》中有一些鬼神荒诞的记载,但它也是在重视人事的基础上,为了取得一些得失盛衰的经验教训而写出的,它很重视人材在政治上的作用,《齐语》把齐桓公的霸业归结为“唯能用管夷吾、宁戚、隰朋、宾胥无、鲍叔牙之属而伯功立”,便是其证;它的内容,有着战国时期社会特点的曲折反映,就是说社会矛盾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和人民群众的矛盾,各国统治阶级内部旧新贵族间的矛盾,各国之间统治阶级的矛盾,而这三种矛盾又互相错综地联系在一起。《国语》在肯定社会变化时,已经没有孔子那样的怀古情调,它对周礼虽然也有一定感情,但却称许齐桓、晋文的霸业,并对世卿执政和以臣弑君,毫无惊讶表示。这就说明:《国语》在新旧转化过程中持有一种中间的态度①。可见,《左传》和《国语》是春秋时期的重要史料,其中有些长篇言辞,也是商周哲学史的史料。关于“三传”和《国语》的注释书:《公羊传》有《春秋公羊传解诂》,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收入《十三经注疏》内。何休的解诂,不仅作了文字上的解释,还发展了公羊家的学说。他在注释中所说的,多是《公羊传》中没有讲过的。清孔广森的《春秋公羊经传通义》和清陈立的《公羊义疏》,皆系根据何休解诂,加以整理和补充而成,是学习《公羊传》者可资参阅的注本。汉代治《公羊传》、《谷梁传》者少,所以二传之疏少于《左传》疏。《十三经注疏》本采用的《春秋谷梁传注疏》,为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注中由于兼载其“门生故吏子弟之说,各列其名,故曰《集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名之。《左传》有《春秋左传正义》,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据杜预的《春秋正义序》说,在他以前“前汉传《左氏》者有张仓、贾谊、尹咸、刘歆,后汉有郑众、贾逵、服虔、许惠卿之等,各为训诂”,有十数家,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他作了《春秋经传集解》,孔颖达又据前人研究《左传》的著作作疏。清代洪亮吉的《春秋左传诂》,特别是刘文淇的《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最负盛名,可惜印行的原稿本不完整,据说已有学者正在续作中。近人杨伯峻的《春秋左传注》,博洽而简明,最适于初学者阅读。关于《国语》的注本,有《国语韦昭注疏》,三国韦昭注、清洪亮吉疏。近人徐元诰的《国语集解》,注释简要,便于参考。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刊出的《国语》标点本,以韦昭注为基础,吸取前人的校勘成果,更便阅读。

①参见白寿彝:《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第三章。

(谢选骏指出:上节人云亦云,却没有涉及一个万分重要的问题——先秦六经,为何独缺天子之礼?盖《周礼》只是官制,《仪礼》只是士大夫礼节,《礼记》只是杂文,“三礼”其实无礼也。)


第二节 史地书


《纪年》、《世本》、《战国策》和《战国纵横家书》《纪年》是太康二年(281年)在汲县的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的一部魏国编年体史书,记载简单,有如《春秋经》。因为原书写在竹简上,故又称作《竹书纪年》。此书,上起黄帝,继述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的史事,到魏襄王(前299年)为止。此书宋时佚失,清代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对此作了《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可以纠正《史记》记述战国史事年代上的错误。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证较精。

据《汉书·艺文志》载:“《世本》,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讫春秋时诸侯大夫。”可见,《世本》是先秦史官为当时奴隶主贵族修编的宗谱,也叫“世”或“世系”。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族》、《作篇》、《居篇》和《谥法》等篇。司马迁的《史记》、韦昭的《国语》注、杜预的《左传春秋经传集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张守节的《史记正义》,以至于郑樵的《通志》也都曾参考或引用《世本》作为佐证,可见此书史料价值较高。不过,《世本》现存佚文,只是些零散记事,彼此不阳连属,不易看出原来的面貌。《世本》于宋代佚失,清代有各种辑本。1959年商务印书馆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学淇、茆泮林两种辑本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作者的时代,写出了通史性质的史书。作者如非史官,在当时是不易掌握这样丰富的史料,但这些内容,却不属于那时史官的职守,而应属于史官的私人著作。在战国历史转折时期内,史家酝酿着对以往历史的总结,《竹书纪年》和《世本》的出现就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战国策》,作者不详,是一部战国时期各国游说之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也有一些关于历史人物的史事记录。书名原不统一,初有《国策》、《国事》、《短长》、《事语》、《长书》和《修书》等各种不同的名称和本子。西汉末年,刘向校订群书,去掉重复,互相补充,编定三十三篇,始定名为《战国策》。今本《战国策》分为《东周策》、《西周策》各一篇,《秦策》五篇,《齐策》六篇,《楚策》四篇,《赵策》四篇,《魏策》四篇,《韩策》三篇,《燕策》三篇,《宋策》、《卫策》合一和《中山策》一篇。所记,继春秋之后,论楚汉之起,包括二百四十五年间的史事,从中可以看出战国史上的重大事件。其书体例,与《国语》相同,是一种国别史,是研究战国史的重要资料。但书中多有夸张虚构之处,与史实不尽相符,应当引起注意。西汉刘向编辑成书后,东汉高诱作注,宋代已有散佚,宋代曾巩又重新校定。南宋时,出现两个本子,一为姚宏的续注本,一为鲍彪改定编次的新注本。元代吴师道在鲍彪本基础上,又作《战国策校注》一书,为战国史学者所推崇。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的《战国策》标点本,以姚本为底本,将鲍、吴诸人注文及黄丕烈的《战国策札记》汇集起来,颇便阅读。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大批帛书,由整理小组整理出一部与《战国策》性质相同的帛书,由于没有书名,由整理者根据内容,定名为《战国纵横家书》。全书共二十七章,三百二十五行,一万一千多字。原无章名,为了阅读方便,整理小组在每章释文之前加上了一个章名。其中有十一章的内容,见于《战国策》和《史记》,文字大体相同;另外的十六章,即相当于全书百分之六十左右的文字,是久已失传的佚书,为《战国策》所无,也不见于《史记》。全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十四章(只有两章著录过),是苏秦的书信和谈话,提供了有关他从事合纵活动的可信史料,可以由此辨别《战国策》有关史料的真伪,并纠正《史记·苏秦列传》的错误,为进一步研究战国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考信录》清代崔述撰。书中凡《考信录提要》二卷、《补上古考信录》二卷、《唐虞考信录》四卷、《夏考信录》二卷、《商考信录》二卷、《丰镐考信录》八卷、《洙泗考信录》四卷、《丰镐考信别录》三卷、《洙泗考信余录》三卷、《孟子事实录》二卷、《考信附录》二卷、《考古续说》二卷,合计三十六卷。我国古代史实见于记载者,疑信参半,崔述辨疑存真,其功甚伟。以今天观点看来,其说尚有不少可疑处,但是足以启发人们思路者颇多。云梦秦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十一号墓出土了一千五百五十五支(另残片八十片)秦代的竹简。这批竹简,经过整理,内容计有十种,即《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珍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在这十种中,《语书》、《效律》、《封珍式》和《日书》乙种的书题见于原简外,其余六种题目均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根据简文内容所定。

简文中有许多证据说明,这批竹简所反映的是战国末年到秦始皇时期的资料。例如,《编年记》中的记事起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终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共九十九年。这是墓主喜的年谱性质的材料,记墓主的重要经历及其亲属生卒,但多数记载的是有关秦统一战争的大事,是研究战国末年和秦代历史的重要资料,可补《史记》的不足,纠正《史记》记载的一些错误和混乱。又如《法律答问》以“秦”与“夏”对称,谈到“欲去夏”、“欲去秦属”、“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等等,当写成于秦完成统一以前。这不仅是研究秦国法律的重要资料,而且是深入分析研究秦国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版,1970年)包括秦简除《日书》以外八种的全部释文、注释,其中的六种并附有语译,可供参考。

《水经注》北魏郦道元撰,四十卷。原书在宋代已经佚失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是经后人割裂改编而成。此书名曰注释《水经》,实则以《水经》为纲,作了二十倍于原书的补充与发展,自成一部巨著。书中记载大小水道一千多条,一一穷源竟委,详细记述了所经地区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无不繁征博引,是六世纪前最为全面而又系统的综合性地理书籍。书中引用书籍多至四百三十七种,其中多处引用《竹书纪年》等书,说明某些地点有关战国历史情况,都是研究当时历史的资料。例如《沔水注》谈及秦将白起攻楚的别都鄢时,采用引水灌城的进攻方式,使楚**民沉死数十万,可以补充《史记》等书记载的不足。

后世的研究者以杨守敬、熊会贞所撰《水经注疏》、《水经注图》最为著名。可资参考。

《山海经》古代地理著作,撰者不详。古本原有三十四篇,由于历代校订、删并,至今仅存十八篇。各篇著作时代亦无定论,近代学者多数认为非出一人之手,亦非一个时代所撰成。其中的十四篇是战国时期作品,《海内经》四篇则为西汉初年的作品。《山海经》的主要内容为民间传说中的地理知识,包括山川、道里、民族、物产、药物、祭祀、巫医等,保存了不少远古的神话传说。对于古代历史、地理、文化、中外交通、民俗和神话的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其中的矿物记录,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文献。晋代郭璞作注,其后的考证注释有清代毕沅的《山海经新校正》和郝懿行的《山海经疏》等。袁珂的《山海经校译》(上海古籍出版社版,1985年),便于初学。

《穆天子传》晋代从战国魏王墓中发现竹书《周易》、《纪年》、《琐语》和《周王游行》,以今文改写后,《周王游行》改称《穆天子传》,作者不详。旧题晋郭璞注,六卷,计八千余字。书中的前五卷记周穆王西游故事,后一卷记盛姬之死及其葬仪。该书文辞质朴,其记穆王与西王母宴会酬答及盛姬之死部分较有小说意味。《穆天子传》与《竹书纪年》有相合处,其中保存了古代东西方民族彼此友好交往的史料。《穆天子传》中虽有部分神话因素,但如能去伪存真,剔除糟粕,吸取精华,仍然是我们研究古史的参考资料。

(谢选骏指出:“剔除糟粕,吸取精华”——这就是共产党员对于史料的基本态度。他们根据党的需要任意裁剪历史,做成皇帝的新衣——这些真正的“历史虚无主义者”就是这样“研究古史”的!)


第三节 诸子书


《论语》和《孟子》附《孝经》和《尔雅》

《论语》名称的使用,始于汉后。两汉时代,《论语》一书或单称为《论》,如《隶释》卷八载《衡方碑》文:“仲尼既没,诸子缀《论》”,《论》即指《论语》;或单称为《语》,如《后汉书邳彤传》引《论语》原文,谓“《语》曰,一言可以兴邦”;或别称为《传》,如《汉书·扬雄传赞》:“《传》莫大于《论语》”;或别称为《记》,如《后汉书·赵咨传》引《论语》原文,谓“《记》曰:丧与其易也宁戚”:或详称为《论语说》,如《汉书·郊祀志下》引《论语》原文,谓“《论语说》曰:子不语怪、神”。《论语》之称为《论语》,已始于弟子撰集之时,其所以简称为《论》或《语》,乃因行文的便利,至于别称为《传》或《记》,则是因为古代《论语》简策的长度较短于经的缘故。

《汉书·艺文志》云:“《论语》古二十一篇(班固自注:“出孔子壁中,两《子张》”)。《齐》二十二篇(班固自注:“多《问王》、《知道》”)。《鲁》二十篇。”这就是说,《论语》在汉代,计凡三种:一曰《古论》,二曰《齐论》,三曰《鲁论》。《齐论》有《问王》①、《知道》两篇,这是《鲁论》所没有的。因此,《齐论》有二十二篇,《鲁论》只有二十篇。《古论》也没有这两篇,但把《尧曰》篇“子张问于孔子”以下语句独立成章,所以有两篇《子张》,比《鲁论》多了一篇,共二十一篇。魏何晏《论语集解》序说:“安昌侯张禹本受《鲁论》,兼讲齐说,善者从之,号曰《张侯论》,为世所贵。”今本《论语》就是张禹的本子,它基本上是依据《鲁论》并参考《齐论》编成的混合本。

《论语》各篇中对于孔子的称呼不尽相同,一般称为“子”,有时称“夫子”,有时也称“孔子”。按照春秋时代的习惯,奴隶主贵族的家臣称他们的主人为“子”。孔子的学生尊敬他们的老师也称为“子”,“子”是孔子的学生对于他的称呼。称“孔子”的大概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或者是更后一代的学生,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子”,所以对于孔子加以“孔”字,以资区别。可见,《论语》的成书年代,总在战国时期,大概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或者是更后一代追述他们的老师所记忆之孔子的言行录。《论语》包括《上论语》和《下论语》两部分。《上论语》的最后一篇《乡党》,是专记孔子一生的生活习惯,好象是全书的结尾。很可能原来只有《上论语》,以后篇幅越加越多,就又成为一本《下论语》。《上论语》中的文字简短,越往后的记载越详细,甚至出现了长篇大论,其可靠性也就比较差些。《论语》中的各篇、各章,虽然有早晚的不同,如做深入研究,当然应当注意这点,但一般地说,《论语》中记载孔子及孔门弟子的言行,极可信据,都可以引用。《论语》学在两汉时代有今古文的派别。前述的《齐论》和《鲁论》属今文,《古论》属古文,在当时都各有所传。其后张禹混合《鲁》、《齐》,成为《张侯论》。汉末郑玄以《张侯论》为本,参考《齐论》、《古论》而为之注,盛行一时,但早已佚亡。其后注解《论语》的很多,今举其要者如下:三国时期有魏何晏的《论语集解》(《十三经注疏》本),此书是汇集他以前的《论语》注解,所以称为《集解》。何晏是个玄学家,但这部书中注重训诂,除个别地方外,没有玄学色彩。南朝时期有梁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知不足斋丛书》本),这是对于何晏的《集解》所作的疏。其中有些玄学家对于《论语》的解释,可以作为研究魏晋玄学史料用。北宋时期有邢昺的《论语疏》。这是邢昺对于何晏《论语集解》所作的疏,宋以后替代了皇侃的《论语集解义疏》的地位。《十三经注疏》本,就是邢昺的疏。南宋时期有朱熹的《论语集注》,这是宋人注解《论语》的代表作。南宋还有赵顺孙的《论语纂疏》,这是朱熹《四书集注》的疏,《通志堂经解》本。清代的刘室楠撰有《论语正义》,他以何晏《集解》为主,而详采各家之说,其详博程度超过旧疏,其中收集了许多清人对《论语》的研究成果,《续皇清经解》本。初学者,可以先读杨伯峻的《论语译注》。

①朱彝尊《经义考》曰:“今逸《论语》见于《说文》、《初学记》、《文选注》、《太平御览》等书,其诠玉之属特详。窃疑《齐论》所逸二篇,其一为《问玉》,非《问王》也。考之篆文,三画正均者为玉,中画近上者为王,初无大异,因■玉为王耳”,说颇是。

《孟子》一书,《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都列于子部儒家。其升为经部,大概始于唐宋时代。宋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刻石备九经,已经尊崇《孟子》;王应麟《玉海》也说宋代以《孟子》升经,并论《论语》、《孟子》和《孝经》为三小经。但从唐朝代宗宝应二年(763年),礼部侍郎杨绾疏请《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参见《唐书·选举志》),唐朝懿宗咸通四年(863年)进士皮日休请立《孟子》为学科(参见《皮子文薮》和《文献通考》)观之,可知《孟子》的升列经部,实始于唐而完成于宋。宋代淳熙间朱熹以《论语》与《孟子》以及《礼记》中的《大学》、《中庸》并列,《四书》之名始立。元朝延佑间,复行科举,《四书》之名更见于功令。于是《孟子》遂与《论语》并称,而由子部儒家而上跻于经部矣。

关于《孟子》的作者问题,历来学者则有种种不同的看法。《史记·孟荀列传》说:“(孟子)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清周广业在其《孟子四考》四《论七篇非尽自著》中又说:“此书叙次数十年之行事,综述数十人之问答,断非辑自一时,出自一手。其始章丑之徒追随左右,无役不从,于孟子之言动,无不熟察而详记之其后编次遗文,又疑乐正子及公都子、屋卢子、孟仲子之门人与为之。”由此可以断定《孟子》一书是孟子的学生万章等人,追述孟子的言行的著作,并非孟子的自著。

现行的《孟子》计七篇,《汉书·艺文志》却著录为“《孟子》十一篇”。东汉赵岐作的《孟子注》也只七篇。赵岐的《孟子题辞》说“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政》;其文不能弘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放而托之者也。”《汉志》所著录的十一篇,大概包括内书七篇,外书四篇。赵岐所注的是内书七篇。外书四篇,早已亡佚。现在所传的《孟子外书》(自署为宋朝熙时子注,《函海》本,《经苑》本),系明人伪造,不足信。

《孝经》为十三经之一,十三经中,只有《孝经》自始即称为《经》。

据《汉书·艺文志》说:“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经字,有常道、常法和永恒不变之义,而《孝经》就是阐发先秦时期父家长制下的宗法孝道的重要典籍。《孝经》的作者为谁,历来说法不一。其中的曾子门人编录说,即将孔子述说孝道的语录集辑起来,著于竹帛,传诸后世,系出于曾子门人之手,似较妥当。《孝经》也有今文与古文之别。前者系秦始皇焚书坑儒之时,由河间人颜芝所秘藏,才幸免佚亡。到了汉惠帝废除挟书后,始由芝之子贞,献于河间献王。由于该书系用汉隶书写,故称今文《孝经》。又汉武帝时,拆毁鲁恭王所居孔子旧宅,由其壁中得到《尚书》、《论语》和《孝经》,皆用蝌蚪文字书写,故称古文《孝经》。《孝经》虽有今古文之分,但其于孝道的阐发,并无什么不同。《孝经》在儒家书中,虽无特殊精义,但以其了解当时社会,特别是宗法关系,由于其书浅近易解,比较方便。

《尔雅》是古代的词典,它附属于经部,并无什么理由,完全出于因袭的观念,现行的《尔雅》凡十九篇。《尔雅》二字,或作《尔疋》,又作《迩疋》(见《经典释文》),颜师古《汉书注》引张晏注说,“尔,近也;雅,正也。”清阮元解释说:“《尔雅》一书,皆引古今天下之异言以近于正言。夫曰近者,明乎其有异也。正言者,犹今官话也。近正者,各省土音近于官■者也”(见《揅经室集》卷三《与郝兰皋户部论〈尔雅〉书》)。阮氏之说,非常详明。《尔雅》一书,在训诂名物方面,尤为详尽,因而对于先秦史研究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荀子》儒家孟荀并称。荀子的思想在战国末期影响较大,汉朝有许多传经的人都是荀子的后学。荀子对于古代经典的传授,有很大的贡献。但是,由于他的唯物论思想不为封建统治者所欢迎,《荀子》一书自唐杨倞作注后,直到清朝才又有人开始研究。

《汉书·艺文志》云:“《孙卿子》三十三篇”;班固自注说:“名况,赵人,为齐稷下祭酒。”“荀”、“孙”音同,孙卿就是荀卿。现存刘向的叙录,题“《荀卿新书》三十二篇”。《汉志》中的三十三篇,应是三十二篇,现存的《荀子》仍是三十二篇。杨倞把三十二篇分为二十卷,并把先后次序作了一些变动,现有的《荀子》就是经他重新编排的。

在三十二篇中,《天论篇》提出了荀子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非相篇》提出了荀子的破除迷信思想;《正名篇》提出了荀子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性恶论》提出了荀子的人性论;《解蔽篇》提出了荀子的方法论;《王制篇》、《富国篇》等提出了荀子的政治社会的思想;《礼论篇》提出了荀子关于春秋以来所谓礼的起源以“物”的“度量分界”的根据,便为引法入礼开了大门;《乐论篇》提出了荀子关于音乐的理论;《劝学篇》、《修身篇》提出了荀子关于教育的理论;《议兵篇》提出了荀子关于军事的理论;《非十二子》和《解蔽篇》的一部分攻击了儒墨法与权谋诸家的学说;《成相篇》用当时民歌体裁,叙述了荀子的政治思想;《赋篇》是荀子的文学作品。《汉书·艺文志》另外著录的“荀卿赋十篇”,今虽不存,《赋篇》当是其中的一部分。

三十二篇都不是荀子自己的作品,杨倞编入十九卷、二十卷的各篇,大部分可能是荀子后学关于荀子言行的杂记。大小戴《礼记》中也有些篇章与《荀子》中的内容相同。可见荀子思想虽具新的礼治观点,但《荀子》一书仍然属于儒家著作总集性质,保存了先秦时期许多贵重资料,不但是研究荀子思想的重要依据,也有助于了解先秦社会历史的状况。

关于《荀子》的注释,有唐杨倞的《荀子注》,是最早的一部注本;有清谢墉、卢文弨的《荀子篇释》,在《荀子》考订训诂方面作了初步的系统的整理;清王先谦的《荀子集解》,是在谢墉、卢文弨工作的基础上,收集了清代学者对于《荀子》在考订训诂方面的研究成果,是研究《荀子》的一部主要参考书。梁启雄的《荀子简释》,颇便初学。

《墨子》《汉书·艺文志》云:“《墨子》七十一篇。”现存的只有五十三篇,其余的十八篇,有的只见篇目,有的连篇目也已失传。这是一部墨家著作总集,但非一人一时之作。

这部总集,按其篇目性质可以分为五组:第一组包括《亲士》至《三辩》的七篇,属于概论性质,对墨家思想的某些方面作了一般性论述。

第二组包括从《尚贤上》至《非儒下》的共二十四篇,这是前期墨家思想的重要史料。这里讨论了十一个题目,每个题目除《非儒篇》为上、下篇外,其他都有上、中、下三篇,应有三十二篇。由于有些篇缺了,实际上只存二十四篇。这二十四篇除《非儒篇》等少数几篇外,其余都以“子墨子言曰”开始。“子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对于墨子的称呼。可见,上述诸篇都是墨子弟子所记墨子的言论。《庄子·天下篇》说,墨子死后,墨家分为三派: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邓陵氏之墨。墨子关于上述每一题目的言论,这三派可能都有各自的记录。后来编辑墨家著作总集的人,把三派的记录都收集起来,作为每一个题目的上、中、下三篇(见俞樾《墨子闲诂》序)。第三组包括《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共六篇,一般你为《墨经》或《墨辩》。在这六篇中,没有“子墨子曰”四字,因此有人认为这就足以证明此六篇当是墨子自己写的。但从这六篇的内容来看,它们所讨论的是有关自然科学、认识论和逻辑问题,皆非墨子时代所能有;还有对于先秦其他各派的批评,也只能在各个学派相当发展以后才能有的。在早期墨家思想中,天志思想占有重要地位,可是这六篇中除说了一句“天之爱人”(《大取》)外,其他地方都没有涉及天志和鬼神。也就是说,在前述二十四篇中,宗教思想占有相当地位;在此六篇中科学思想占有主导地位,说明此时的墨家思想已向唯物主义思想发展。从文学体裁上看,《经上》、《经下》、《经说上》和《经说下》的“经”,标明简练的命题;“说”,引事加以说明。《韩非子·内储说》也是这样的形式。可见,《经》和《经说》也是战国末期的作品。据上看来,上述六篇当是后期墨家的作品,也不是一人一时所作。

第四组包括《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和《公输》的五篇,记载墨子的言行,好象儒家《论语》,合起来可以作为墨子传的史料。第五组从《备城门》至《共守》的十一篇,是讲防御战术和守城工具的篇章。墨家反对侵略战争,所以不仅对于防御战术很有研究,并且还能制造在防御战中使用的器具,这一组的材料可能是战国末期后期墨家的著作①。墨家学派主要反映了“农与工肆之人”即公社农民的思想,受到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歧视,所以在《史记》中没被立传,只在《孟子荀卿列传》中,附带提到了他的名字。直到晋朝的鲁胜,才给《墨家》作注,称为《墨辩》。后来宋朝有个乐台,给《墨子》作注,不过他所见到《墨子》只有十三篇,即自《亲士》到《尚同篇》。鲁胜和乐台的注解,现已佚失,道教经典《道藏》,把非儒家的先秦著作收了进去,也就是《墨子》借此机会保存下来的一个较早的本子。《墨子》,由于经过一两千年的湮没,■脱错简很多,很是难读的。清代的毕沅实际上是孙星衍,首次对《墨子》全书做了一番整理和校勘工作。在毕沅和孙星衍的基础上,孙诒让作《墨子闲诂》,疏证文字,颇为精详,流行也广。近人吴毓江校注的《墨子校注》,由于见到了一些新版本,为《墨子闲诂》作了不少补充,便于阅读。近人所作有关《墨经》的注释,有邓高镜的《墨经新释》(商务印书馆),谭戒甫的《墨辩发微》(科学出版社)和高亨的《墨经校铨》(科学出版社),很有参考价值。

《老子》和《庄子》附《法经》和《十大经》《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替老子作了一个四百多字的传,其后半段中记载了一些传说,这些传说在“莫知其所终”的情况下,更是扑朔迷离。从司马迁使用“或曰”、“云”、“盖”和“或言”等字以示存疑的态度,可知早在汉初,有关老子的生平事迹已不可考,因而老子所处的时代,司马迁亦已搞不清楚。他说老子是老聃,也可能是老莱子,又可能是太史儋,“世莫知其然否”。这三个人的时代,照传说前后相差二百多年。

至于《老子》这部书的时代,更是近几十年来争论不休的问题。依照传统的说法,《老子》是老聃作的,老聃与孔子同时或稍前。照这个说法,《老子》是春秋末年的作品。“五四”以后,反对这个说法的越来越多。他们虽不否认在孔子时期有老聃其人,但是认为《老子》这部书不是老聃作的。老聃这个人可能是春秋时代的人,但《老子》这部书却是战国时期的作品。综观《老子》全书的内容,我们同意《老子》一书可能不是一个人的作品,而是一个总集。其中包括有老聃本人原来的思想和他的思想在战国时期的发展。他本人原来的思想比较简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的发展,才达到如此成熟的地步。《老子》书中的主要思想就是这个发展的结果,《老子》的思想应是战国时代的产物。此书是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思想颇为完整。它不论对研究老子的思想或先秦历史,都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今本《老子》分为八十一章,约五千字。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在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有两种《老子》写本,现在分别称为甲本、乙本。甲本字体介于篆书和隶书之间,不避刘邦的讳,证明是西汉以前的写本。乙本字体为隶书,避刘邦的讳,显然是汉文帝时期的写本。这甲、乙两种写本距今都已两千多年,是目前流传下来的《老子》的最古本子。这两种本子和现在流传的本子先道经后德经不同,而是先德经后道经,字句也有一些出入。帛书《老子》虽然不是最好的本子,但在将它与王弼等古本对校时,有不少处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以订正通行本。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已由文物出版社于一九七六年出版,后附的《老子甲本乙本傅奕本对照表》,便于检阅其间的异同。

①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科学初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7—39和67页。

关于《老子》较早的注释书,有《老子道德经》,旧题汉《河上公章句》。河上公据说是汉文帝时人,可是《汉书·艺文志》里没有著录他的注。《汉志》著录有“《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六篇”,“《刘向说老子》四篇”,但这三家的《考子》注现已失传。河上公注大概是东汉时期的作品,他认为老子思想是唯物主义的。魏王弼注的《老子道德经》,是用唯心主义观点注释《老子》,在以后的哲学思想中影响颇大,几乎成了《老子》的标准注解。新注本有朱谦之的《老子校释》、高亨的《老子正诂》和任继愈的《老子新译》,均可参考。

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作,除《老子》外,还有《庄子》一书,其中包括道家许多派别的作品,在战国末年有较大影响。全书现存三十三篇,分内篇七、外篇十五、杂篇十一。传统的看法认为:内篇是庄周所著,外、杂则兼有其后学之作,还羼入了其他学派的个别篇章。因此,思想观点与内篇多有出入,哲学上谈的不仅仅是唯心主义的虚无之道,而且有时还赋予了“道”一些物质性,使之带点唯物主义的色彩;政治上不仅主张绝对的无为,有时还主张上无为而下有为;在处世态度上,有宣扬混世的,也有赞成避世的;在人生观上,有提倡寡欲的,也有鼓吹纵欲的;在对待不同学派的态度上,有坚持混合齐同的,也有针锋相对的。这些分歧,与孔子之后儒分为八、墨翟之后墨离为三一样,表明了庄子之后,庄周学派也在发展和变化,反映了战国以后的社会变革以及各种学派间的相互渗透,只要不违背《天下篇》所述的庄子观点,都应归属于同一体系。因此,可以说,《庄子》是以庄周思想为主体,从战国中至秦汉间庄周学派的总集。它上承《老子》,下启《淮南子》,是道家的一部主要著作。从全书的基本倾向看来,完全体现了没落奴隶主贵族的意识形态,抒发了对当时社会的极度仇恨,尤其在哲学领域内,广泛而深入地阐发了作者的见解,完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唯心主义体系。关于《庄子》的注本,晋代原有五家,现在仅存郭象的《庄子注》十卷,它不注重文字解释,实际上是庄子思想的一个发展。明代焦竑的《庄子翼》(《金陵丛书》本),收集了郭象以后一直到明代许多重要的《庄子》注解,可资参考。清代郭庆藩的《庄子集释》,除包括郭象注、成玄英疏外,又吸收了部分清人关于《庄子》的文字考订的成果,可供参阅。近人陈鼓应的《庄子今注今译》,便于初学。

一九七三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写在《老子》乙本卷前的有《法经》和《十大经》等四种,是久已失传的战国后期黄老学派的著作。

《管子》《汉书·艺文志》著录《管子》八十六篇,现有的《管子》照目录看还是八十六篇,由于佚失十篇,实存七十六篇,与刘向所编辑的基本相同。先秦诸子,大都是一个学派的著作总集,而《管子》这部书却不相同。

它所包括的不是一家的思想,而是许多家的思想,但又不能算作杂家。因为杂家认为各家都有所长,也都有所短,它企图把各家的长处都收集起来,凑在一起,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管子》是齐国稷下学者的著作总集,稷下是当时的一个学术中心,是各个学派学者聚会的地方。齐人把从稷下出来的学者著作收集起来,加上关于管仲的传说,用了“管子”这个名字作为这个总集的名称。《管子》的内容很杂,著作的时代也不一致。例如,《地员篇》是农家的著作,《弟子职篇》是儒家的著作,《明法篇》、《任法篇》。《八观篇》和《轻重篇》等是法家的著作,《四时篇》、《幼官篇》、《轻重己篇》等是阴阳家的著作,《兵法篇》是兵家的著作,《心术》上、下和《白心》、《内业》四篇,郭沫若认为是宋■、尹文的著作。《管子》一书是先秦时期各个学派的思思宝库,是研究先秦各派思想颇有价值的一部重要资料。

《管子》的编辑体裁,分为许多类:有《经言》、《外言》、《内言》、《短言》、《区言》、《杂篇》、《管子解》和《管子轻重》等名目,有些好象《庄子》内、外、杂篇,有些究竟是按什么标准分类的,不甚清楚。有人说,《经言》是管仲的自著,可以作为管仲思想的史料。但是《经言》中也有许多思想,不是春秋时期,特别不是春秋早期所能出现的。例如,“王天下”的思想,便是其例。《管子》的有些篇章,如《大匡》、《小匡》中记载管仲的事迹,与《左传》、《国语》里关于管仲的记载可以互相补充,当然就是关于管仲的史料。

《管子》一书最为难解,原来只有唐代尹知章(旧题房玄龄)所作的注,明代刘绩所作的补注,直到清代才有许多学者对于《管子》作了些校勘和考订工作。戴望的《管子校正》,把他以前的清代各家的研究成果收集在一起,很是方便。近人闻一多和许维遹作《管子集解》,后经郭沫若加以扩充,成为《管子集校》,收集了以前所有的各家研究成果,颇便阅读。

《商君书》和《韩非子》《汉书·艺文志》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班固自注云:“名鞅,姬姓,卫后也。相秦孝公。”《隋书·经籍志》称此书为《商君书》,《新唐书·艺文志》称为《商子》。严万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第十六、第二十一两篇亡),实二十四篇。群书治要》所引《商君书》还有《六法》一篇,今本无。

《商君书》系卫鞅即商鞅后学编著,当是战国晚期的著作。所以,《韩非子·五蠹篇》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更法篇》记载商鞅初入秦时与旧贵族之间的斗争;《境内篇》记载商鞅变法后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制度;《垦令篇》记载如何采取措施奖励垦荒问题;《徕民篇》主张三晋人民来秦垦荒,并述及秦、赵之间的长平之战,说明此书的成书年代当在公元前二六〇年以后。《商君书》大体上是总结商鞅变法以后的统治经验,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本书有严万里的校本,即浙江书局所辑《二十二子》本。注释本,有朱师辙的《商君书解诂定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和高亨的《商君书注释》(中华书局,1974年版),可供参考。

《汉书·艺文志》载:“《韩子》五十五篇”,班固自注云:“名非,韩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杀之。”《隋书·经籍志》著录:“《韩子》二十卷。”今本《韩非子》也是二十卷,五十五篇。韩非本称韩子,书也称《韩子》。因唐朝的韩愈也称韩子,为了避免混乱,改称韩非为韩非子,书也改叫作《韩非子》。

《韩非子》主要是法家韩非及其后学著作的汇编。《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秦始皇看见《孤愤》、《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诉他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后来李斯上书给秦二世,也引韩非的话(详《史记·李斯列传》)。他们所引的话均见于《五蠹》和《显学》。可见《孤愤》、《五蠹》和《显学》确是韩非本人所作。司马迁《韩非传》把《说难》全篇抄入,此外又提到《内储说》、《外储说》和《说林》,可见在司马迁看来这些篇章也是韩非作的。《韩非子》第五十三篇,是《饬令》(或作《饰令》);《商君书》第十三篇也是《饬令》(或作《靳令》),两篇的内容基本相同。这是因为《商君书》和《韩非子》虽然都不完全是他们本人的著作,但是由于他们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所以法家著作有些便分编在两个人的名下,有些共同出现于两个人的名下。《韩非子》中,也有纵横家的游说辞混入书中,例如《初见秦篇》便是。此外,《说林》上下篇,《内储说》上下篇,《外储说》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四篇以及《十过》等篇,汇集春秋战国故事作为立论根据,可以作为研究历史的根据。《史记·韩长儒传》说,韩安国“尝受韩子、杂家说于驺田生所”,可见韩非或其学派有“杂家说”。前引《内储说》、《外储说》和《说林》可能就是这一类著作。《韩非子》中的《解老》和《喻老》两篇是很重要的哲学论文,同时也是《老子》的最早注释。有人认为,这两篇不是韩非之作,也不是法家作的。因为韩非反对“微妙之言”(《五蠹》)、“恬淡之学”、“恍惚之言”(《忠孝》),所以他不会讲《老子》。其实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照《解老》、《喻老》两篇中所讲的老子,既不“微妙”,也不“恍惚”,更不“恬淡”。这两篇所表现的思想是唯物主义的,是注重实际生活的,与《韩非子》其它各篇的精神是一致的①。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书,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收集清朝学者对《韩非子》在考订和训诂方面的研究成果;近人陈奇猷的《韩非子集释》,亦在考订训沽方面收集前人对于《韩非子》的研究成果,内容更为丰富。梁启雄的《韩子浅释》,注释简要,便于初学。

《公孙龙子》名家亦称“刑名之家”,刑即形,刑名即形名。《战国策》引苏秦的话说:“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赵策二》)。《汉书·艺文志》著录:“名七家三十六篇”。现在流传下来的只有《邓析子》、《尹文子》和《公孙龙子》,而此三者之中只有《公孙龙子》不是伪书。

《汉书·艺文志》著录“《公孙龙子》十四篇”,现在只有六篇流传后世。清人姚际恒以为《隋书·经籍志》没有著录《公孙龙子》,便断定古本《公孙龙子》已经失传,今本是伪书。可是《隋书·经籍志》在名家里虽然没有著录《公孙龙子》,但在道家中著录有《守白论》一卷。这个《守白论》可能就是《公孙龙子》。

关于《公孙龙子》的注释书,有王琯的《公孙龙子悬解》,此书卷一有关于公孙尤其人其书的考证,以及陈柱的《公孙龙子集解》,收集清人对于《公孙龙子》的文字上的考订,皆可参考。谭戒甫的《公孙龙子形名发微》和庞朴的《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也均可供参考。

《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和《尉缭子》据《汉书·艺文志》载,继春秋末年的《吴孙子兵法》(孙武兵法)八十二篇后,重要的有《齐武子》(孙膑兵法)八十九篇、《公孙鞅》(商鞅兵法)二十七篇、《吴起》(吴起兵法)四十八篇、《庞煖》(庞煖兵法)三篇、《倪良》(倪良兵法)一篇、《尉缭》(尉缭子兵法)三十一篇和《魏公子》(信陵公宾客所著兵法)二十一篇。《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中又有《司马穰苴兵法》。可见,军事学从春秋未年到战国时代是最为发达的学问之一,其中的《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最为著名。

现存《孙子兵法》的作者究竟是谁?是个长期以来有争论的问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又说:“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生阿、鄄之间,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世传其兵法。”司马迁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孙武和孙膑都确有其人,孙武生在春秋末年,孙膑生于战国,两人先后相去一百多年,都各有兵法传世。前引《汉书·艺文志》上也有《吴孙子》即《孙子兵法》和《齐武子》即《孙膑兵法》的记载。但《隋书·经籍志》却不见著录。后来有人以此提出异议,认为《孙子兵法》并非孙武的著作,而是后人的伪托。不仅此也,就是对孙武这个人在历史上存在与否,也持否定的态度。通行的看法是,先秦著作往往不出于一人之手,现存《孙子兵法》源出于孙武,完成于孙膑,是春秋末年到战国中期长期战争经验的总结,并不只是一个人的著作。另外,也有人认为:现存的《孙子兵法》是曹操根据前人的著作重新编定的,因而经过了曹操的删削和补充。1972年4月间,山东博物馆和临沂文物组在临沂银雀山发掘的一号和二号汉墓里,发现了《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等大批竹简和竹简残片,从而使这一悬案得以解决,为研究我国古代军事思想,提供了宝贵的新资料。

银雀山出土的《孙子兵法》,竹简残缺比较严重,只有二百余简,二千四百余字,和宋本《孙子兵法》对照,仅存三分之一强。但其中却发现了《吴问》、《地形二》、《黄帝伐赤帝》等重要佚文,极为珍贵。在发现的佚文中,有两处提到了“十三篇”的语句。可见,孙武除有十三篇兵法外,还有不少论兵、论政的。因此,出土的《孙子兵法》残简,对研究孙武思想和订正史籍,仍有着重要意义,已由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辑成书,于1973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书分上、下两编,篇前标出篇题,篇后附有释文。上编各篇篇后有校注,下编各篇篇后加有简注。

新出土的《孙膑兵法》,亦分上、下两编,共三十篇,一万一千余字,有残缺。从现在已经整理出来的内容可以看出,它继承和发展了《孙子兵法》等早期兵术的军事思想,总结和吸取了战国前期丰富的战争经验,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作战指导思想和原则。这些残简也由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辑成书,文物出版社于1975年出版,并附有释文和简注,便于阅读。

在这批竹简中,还发现有《尉缭子》残简六篇。这部书,过去也有人认为是后人的伪托,现在从西汉前期的墓葬中发现了这部书的竹简,可见当时已经传世,并且基本上都和现存的《尉缭子》一致。《汉书·艺文志》载兵刑势家有《尉缭》三十一篇,杂家有《尉缭》二十九篇。现存的《尉缭子》二十四篇,收入宋人《武经七书》中。唐代《群经治要》选录有节本四篇。现存《尉缭子》就是《汉书·艺文志》兵刑势家著录的《尉缭》。全书是作者对梁惠上所讲的军事学理论和军事法令。华陆综的《尉缭子注释》(中华书局,1979年),比较简明,便于初学。

《吕氏春秋》《汉书·艺文志》载:杂家“《吕氏春秋》二十六篇”;班固自注云:“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这部书,是吕不韦以他门下各派门客的论文编成的一部整书,其中有十二“纪”、八“览”和六“论”。十二纪除《季冬纪》外,每纪各有五篇。《季冬纪》有六篇,多出一篇,名《序意》,这是一篇自序。六论每论有六篇,八览每览有八篇(第一《有始览》缺一篇)。这部书总计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言,在形式上好象是一本包括体系很广的先秦诸子书。

其实,《吕氏春秋》中的《劝学》、《尊师》、《诬徒》和《善书》各篇是讲教育的,《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初音》和《制乐》各篇是讲音乐的,都是儒家思想。十二月的月令是阴阳家的思想。《贵生》、《重己》、《尽数》和《审分》各篇都是道家,特别是杨朱一派的思想。《振乱》、《禁塞》、《怀宠》、《试威》、《简选》、《决胜》和《爱士》诸篇,是兵家思想。《上农》、《任地》、《辩土》各篇,是农家思想。这些家的思想,虽然不能凑成一个体系,但借《吕氏春秋》这部书却保存了各家的一些思想。本书作为一部哲学著作看,价值不大;但由于书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保存有不少古代遗闻轶事,对于研究先秦时期的历史,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司马迁在《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说:吕不韦自以为这部书“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春秋》是历史书的名字,吕不韦可能认为《吕氏春秋》是一部历史书。关于《吕氏春秋》的注释,最早的有东汉高诱的《吕氏春秋注》,其中保存一些文字的古训。清毕沉的《吕氏春秋新校正》,聚集了当时考据训诂家的研究成果,把这部书作了一番系统的整理。1933年,许维通博采诸说,写成《吕氏春秋集释》一书,颇便阅读。

《淮南子》亦称《淮南鸿烈》,“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后来,“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西汉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苏飞、李尚、伍被等撰。《汉书·艺文志》著录内二十一篇,外三十三篇。内篇论道,外篇杂说,现只流传内二十一篇,是书“言其大也,则焘天载地,说其细也,则沦为无垠,及古今治乱,存亡祸福,世间诡异瑰奇之事无所不载”(均见高诱《淮南鸿烈解》序)。

书中以道家为主,揉合儒、法、阴阳五行等家,一般认为它是杂家著作。正如司马谈所说:“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论六家要旨》)。《淮南子》为文,纵横蔓衍,多所旁涉,其所包括的历史知识非常丰富,尤其所记大量的神话传说,是研究中国原始社会的重要资料。注本有东汉高诱的《淮南鸿烈解》及刘家立的《淮南集证》(中华书局)和刘文典的《淮南鸿烈集解》等。

(谢选骏指出:纵览古今,失去的著作远较留存的著作为多,偶尔考古发现一二三残篇,还令人耳目一新,甚至为之聚讼不已——这使人不得不承认,后人所知道的历史,多么失真,而且经历了不断地重构。)


第四节 辞赋


《楚辞》楚辞之称,西汉初期已经有之,至刘向时才编辑成集。本书原收战国楚人屈原、宋玉、景差和汉代淮南小山、东方朔、王褒、刘向等人的辞赋,共十六篇。后来东汉王逸增入已作《九思》,成十六篇,且为之注,这就是今本《楚辞》。书中汲取了民歌的形式,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宋黄伯思《校定楚辞》序),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故以《楚辞》名之。后人因称此种文体为“楚辞体”,又名“骚体”。

《楚辞》中以屈原的作品为主,有《离骚》、《九歌》、《天问》、《九章》等篇。其余各篇也都承袭屈赋的形式,宋玉、唐勒、景差也是有名的楚辞作家。《天问》中蕴藏有非常丰富的神话传说,是我们研究古代社会历史的珍贵资料。《天问》从开天辟地以来大自然之形成、人类之起源,社会之变化,提出了一百七十二个问题。其前半部,主要是对大自然的神话传说提出了大量疑问;后半部,是关于历史神话传说的提问,也是《天问》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天问》的形式,是“问中有答”、“答中有问”,在问答中既叙述了上古神话传说和历史事实的内容,又阐述了屈原自己的观点。在问答中既对所提问题能明辨其是非曲直,又对其荒诞不稽者予以批判;特别是他对“天命论”的否定,都说明《天问》篇带有唯物主义的理智主义色彩。《楚辞》与《诗经》是先秦诗歌发展的两个高峰,它们各有自己的独特风格。《诗经》侧重以朴素的现实主义手法,反映北方的社会生活;《楚辞》则善于运用浪漫主义手法,再现南国的风貌。《楚辞》的编辑,虽在汉代,但其中的主要作品,多是战国时人所作。因此,本书不仅在文学上有崇高的地位,而且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本书的最早注本,是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现在通行的注本,有宋洪兴祖的《楚辞补注》、宋朱熹的《楚辞集注》,以及近人姜亮夫的《楚辞赋校注》,均可参考。

关于商周史的文献资料,除上述古籍外,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刘向的《说苑》和《新序》,以及《韩诗外传》等书中的有关部分,也是研究这段历史时应当参阅的。

中国古代残留下来的文献资料以及历代的注疏笺释,都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巨大宝藏。但是,由于这些文献大都古奥费解,而且流传久远,难免有些窜易增删失真之处,因而运用这些资料时需要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使其中的真实部分为我们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者注重的,不是追寻历史的真相,而是“为我们服务”。为了这个实用主义的目的,他们常常借口“科学”来歪曲事实真相,为的是要印证他们早已预定的理论。马列主义者似乎对于真相缺乏好奇心,而对真相的好奇,恰恰是一种重要的人性。马列主义者反对人性论,他们昧着良心鼓吹阶级斗争的杀人祭祀,对同族大开杀戒——为了这样的任务,他们需要抹杀事实真相,需要扼杀对于事实真相的任何好奇。)



【第二章 考古资料】


第一节 主要都城遗址的调查与发掘


殷墟遗址

殷墟是商代后期的王都所在地。遗址以河南安阳市西北二·五公里的小屯村为中心,包括洹水两岸的后岗、高楼庄、花园庄、四盘磨、孝民屯、侯家庄、武官村、大小司空村等十多个村庄,总面积约二十四平方公里。《史记·项羽本纪》所载项羽与秦将章邯期约于“洹水南殷墟上”,即指小屯村一带。

十九世纪末叶,小屯村农民挖出了甲骨,上面有文字,后来经过学者的研究,确定为商代王室占卜用后的刻辞,即甲骨文。驰名中外的殷墟遗址就这样发现了。殷墟遗址的发掘是从1928年开始的,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工作暂停,共经历了十五次发掘。1949年以后,殷墟的发掘继续进行,直到今天尚未间断。殷墟发掘在我国考古工作中开始最早,延续的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收获也最丰富。

通过发掘已经判明,小屯村是当时的王宫所在地。到目前为止,已发掘出七十多处版筑房基,其中有大型宫殿和宗庙基址,也有小型居住址,都排列有序。在房基附近还发现有大小深浅不同的窖穴七百多个,有的作为贮藏粮食、器具、甲骨等之用,有的则作为居穴。在小屯村也发现有墓葬,比较集中分布在宗庙基址周围,多为人祭坑。另外,在遗址的东边曾发现属于王室贵族的中型墓,有名的妇好墓就在这里。

洹水北岸的侯家庄和武官村一带是王陵区。在这里共发现十三座大墓和千余座小墓、排葬坑。据推测,大墓多半是王陵,小墓和排葬坑应该是附属于大墓的陪葬墓和人祭坑。

小屯村附近各村都发现有古代居民遗址和墓地,在小屯村东南的苗圃北地和小屯村西北的北辛庄分别发现了规模较大的铸铜和制骨作坊遗址。

殷墟发掘以来,所获实物资料极为丰富,其中经科学发掘所得刻字甲骨将近三万片,铜礼器总数已达五六百件,铜兵器、铜工具等更数以千计,其他玉、石、骨、角、牙、蚌、陶等各类遗物已无法作出精确统计。所有这些,都是研究商代历史最可珍贵的实物资料。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现在从殷墟的考古发现中基本上已得到了证实。

参考书目: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见《中国考古学报》第二册,1947年。

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载《考古》1961年2期。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

郑州商城遗址

河南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的王都之一。郑州商代遗址是1950年在郑州市东南郊二里岗首先发现的,1952年开始发掘,至今一直在进行。

遗址以郑州商城为中心,其他如城北的省府、河南饭店、紫荆山、城南的南关外、城东南的二里岗、杨庄、城西的杜岭街、铭功路、人民公园和城东的白家庄等地发现了居住遗址、墓葬和手工业作坊遗址等,总面积约二十五平方公里。

从人民公园发现的地层证明,二里岗的上下两层文化堆积都早于殷墟遗址,从而确定了郑州商城遗址的年代属于商代前期。以前,学术界关于商代的考古知识仅局限于商代后期的殷墟遗址;现在,由于郑州商城遗址的发现及其年代的确定,使这方面的知识不仅在空间上扩大了范围,而且在时间上提早了一个阶段。

郑州商城是我国现已发现的早期诸城址中规模最大的一座,面积约三百万平方米。这个城址提供的有关城墙的结构、宫殿的建造和布局、城内外居民遗址、墓地和手工业作坊等的分布等方面的大量资料,使我们能够用来研究我国早期城市和国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其在学术上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刻字甲骨和其他文字资料目前还极少发现,但却发现了大批的铜器、玉石器、骨蚌器和陶器等文化遗物,这些都是研究商代前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

关于郑州商城究竟为商代前期何王所都的问题,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同意见,主要有两说,一说以为是仲丁、外壬二王所居之嚣(或隞)都;另说则认为是成汤至大戊共九王所居的亳都。

若从郑州商城本身所包含的年代同最近发现的偃师尸乡沟商城相比较而言,其作为亳都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

参考书目: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载《考古学报》,1957年1期。

安金槐:《试论郑州商代城址隞——隞都》,见《文物》1961年4、5期。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载《文物资料丛刊》1期,文物出版社,1977年。

邹衡:《论汤都郑毫及其前后的迁徙》,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肆篇,文物出社版,1980年。

偃师尸乡沟商城遗址

偃师尸乡沟商城遗址是继郑州商城之后在河南省新发现的另一座商代前期大型城址,因其紧靠今偃师县城,并有一条东西横贯城内的低凹地带,当地居民相传称之为尸乡沟,故名。城址绝大部分深埋于地下,1983年春经钻探发现,随即开始发掘,迄今工作仍在进行。

该城建于偃师县西南洛河北岸稍稍隆起的高地上,平面北宽南窄,形似切菜刀,面积约一百九十万平方米,即相当于郑州商城的三分之二。现已找到七座城门,若干条大道和三处建筑群基址。位于城南居中的一处建筑群最大,近方形,边长约二百米,四面设有围墙,具有宫城性质。宫城内分布有多处大型建筑物,已发掘其中偏东北的一处。这是一座以正殿为主体,东、西、南三面有庑的封闭式宫殿建筑,附近并有石砌排水沟的设置。在宫城以南的塔庄村曾出土过商代二里岗期铜礼器多件。

关于此城的年代和性质,学术界的看法还很不一致。有的认为其年代可早到二里头文化三期,此城应该就是《汉书·地理志》所云汤都尸乡即西亳。另外的意见则定其始建年代为二里岗期下层,认为该城是早商别邑桐或桐邑,亦即《晋太康地记》所云亳坂东之城,为太甲所放处桐宫。从目前发现的材料来看,该城的年代不会超出二里岗期;又若与郑州商城相比较而言,当以后说为是。

参考书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偃师商城的初步勘探和发掘》,载《考古》1984年6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1988年秋季河南偃师商城发掘简报》,载《考古》1984年10期;《1984年春偃师尸乡沟商城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85年4期;《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第五号宫殿基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88年2期。

邹衡:《偃师商城即太甲桐宫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4期;《西毫与桐宫考辨》,见《北京大学考古学丛书》第1号,文物出版社,1990年。

偃师二里头遗址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境内洛水南岸,西距“洛阳北魏故城”郭城东南角约二华里的二里头村。遗址以二里头村一疙垱头村为中心分布地区,包括洛水以南的四角楼村、北许村和喂羊庄之间的范围在内,总面积约四平方公里。1959年考古调查发现后,同年开始发掘,以迄于今,发掘工作未曾间断。

二里头遗址的文化特征和年代都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郑州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之间,其文化性质尚未最后确定,在考古学上通常称之为二里头文化。在遗址的中心部位现已发掘出两座宫殿遗址,其规模和结构略似商代前期的。考古学者据此推断:二里头遗址应该是一大都会。至于为何代何王所都,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这是商代成汤所都西毫:另一种则以为是夏都之一。若与郑州商城和偃师尸乡沟商城联系起来考虑,则后一种意见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这样,二里头遗址的发现就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线索。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试掘简报》,载《考古》1961年2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74年4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载《考古》1975年5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载《考古》1983年3期。

邹衡:《试论夏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叁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

周原遗址

“周原”最早见于《诗·大雅·绵》,是周人早期活动的根据地,在今陕西西部,包括武功、眉县、扶风、岐山、凤翔、宝鸡等地的一部分台地(“原”),范围约二百余平方公里。其中心地区紧靠岐山的南麓,或曰岐邑,今扶风县西北的黄堆和岐山县东北的京当二乡之间,面积约七至八平方公里的周原遗址即当其地。这里大概就是亶父迁居之处;西周初年又曾为周、召二公食采之邑。

早在西汉时期,周原就出土了西周铜器。到了清代,不少有名的铜器,例如《大丰簋》、大小《孟鼎》、《毛公鼎》等都在周原相继出土。在本世纪,周原更屡有西周窖藏铜器成批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总数已达五六百器,为研究西周历史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直接史料。

1949年以来,考古工作者曾经多次在周原作过调查发掘,特别是1976—1977年,更在岐山凤雏和扶风召陈、云唐、庄白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在这些遗址中,发现了大型的宫殿基址、内涵丰富的骨器作坊遗址和贮藏大量青铜器的窖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凤雏宫殿基址的窖穴中,还发现了近三百片刻字的甲骨,有的记载祭祀商王的情况,有的记下楚、蜀、巢等地名,据此可以了解周人早年与商王朝以及其他方国的关系。

参考书目: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陕西扶风、岐山周代遗址和墓葬调查发掘报告》,载《考古》1963年12期。

罗西章:《扶风出土的商周青铜器》,载《考古与文物》1980年4期。

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79年10期。

陈全方:《周原与周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丰、镐遗址

丰、镐是周王之二都,在今陕西西安市的西郊。《诗·大雅·文王有声》载:文王作邑于丰,武王宅镐京。郑玄笺:“丰邑在丰水之西;镐京在丰水之东。”现在沣河犹存,丰、镐二京当在其两岸。

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就曾在洋水两岸作过调查;1949年以后继续在这一带作了调查与发掘。现已基本上查明,丰、镐的位置大体可以确定在沣河的中游地区。

沣河西岸,在客省庄、张家坡、西王村和冯村之间,总面积约六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普遍地发现了先周和西周的居址、墓地,有的地方还发现了铜器、陶器、骨器等作坊遗址。在张家坡的东面还曾发现几处已经被破坏的房屋基址,有的还有下水陶管道装置。附近有两个窖藏坑,出土了七八十件铜器。从这些发现来看,这里显非一般住址,很有可能是丰邑的中心地区。沣河东岸,在斗门镇以北,直至洛水村,面积约四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分布有密集的西周遗址。汉以来的史书都明确记载:镐京在汉武帝所凿昆明池附近。以上遗址正靠近昆明池遗址的西北部,或被该池破坏了一部分。因此,镐京的位置应该就在这里。

参考书目:胡谦盈:《丰镐地区诸水道的踏察——兼论周都丰镐位置》,载《考古》1963年4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洛邑(王城)与成周遗址

洛邑(王城)与成周是西周的东都和东周的王都,在今河南洛阳市及其东的远郊区。据《尚书·洛诰》记载:洛邑(王城)在瀍水之西;成周在瀍水之东。今瀍水在洛阳市东部,故此二都的方位大体可定。

十九世纪以来,洛阳古墓多被盗掘,两周铜器屡有出土,“臣辰”、“矢令”诸器和金村古墓器群即其著者。洛阳地区的科学考古工作是在1949年以后才开展起来的,三十多年来,曾经多次进行发掘,其重点在寻找王城。五十年代初,先在涧河东岸,即今洛阳火车站西南发现了汉河南县城。

据《诗·王风谱》、《左传》杜注和《续汉书·郡国志》记载:汉河南县即周王城。以此为线索,考古工作者终于在汉河南县城的外围又找到一座春秋时期的古城。从这座古城的年代、方位和规模等来看,应该就是东周王城。在此城的南部曾发现大型建筑残迹,估计当为东周的宫殿宗庙之类。另外在穿过此城的今中州路一带又发现了一批小墓,其时代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战国晚年。这些发现对于进一步研究王城的建置情况是有一定意义的。

七十年代,在瀍水西岸的北窑村一带发现了西周时期的房基、墓地以及祭祀坑等;同时,这里还有一处规模不小的铸铜作坊遗址。这些发现为寻找西周早期的洛邑提出了新线索。

参考书目:郭宝钧:《洛阳古城勘察简报》,载《考古通讯》创刊号,1955年。

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洛阳涧滨东周城址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59年2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年。洛阳博物馆:《洛阳北窖村西周遗址1974年度发掘简报》,载《文物》1981年7期。

洛阳市文物工作队:《1975—1979年洛阳北窑村西周铸铜遗址的发掘》,载《考古》1983年5期。

曲阜鲁故城遗址

《史记·周本纪》载:西周初年,武王“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

《鲁周公世家》载:武王“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左传》定公四年杜预注:“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以上说明鲁国之始封地在今山东曲阜鲁国故城。然《世本》却说“煬公徙鲁”,则曲卑并非鲁始封地,到伯禽图三山东省曲阜县鲁国故城及其主要遗迹分布示意图之子煬公才迁曲阜。不过,此后史书并不见鲁再有迁都事,是曲阜鲁城一直为鲁之国都。

本世纪四十年代,日本考古者曾在鲁城作过调查,但其所获多为两汉遗存。1949年以后,这里曾几次出土周代铜器,并有西周遗址和墓葬发现。1977—1978年开始大规模钻探和重点试掘,现在对于鲁故城的年代和建置情况已经初步有了眉目。

鲁故城规模很大,城垣周长近十二公里,现已探出十一座城门,城内还有宫城,并有大型宫殿基址的分布。据地层推断:故城始建时期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晚朗,东周时期继续沿用。在城内又发掘了西周至战国中期的墓葬百余座,有的墓随葬有带铭文的铜器,记明为鲁国所铸,从而证实此为鲁国故城无疑。

参考书目: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曲阜鲁国故城》,齐鲁书社,1982年。

张学海:《浅谈曲阜鲁城的年代和基本格局》,载《文物》1982年12期。

临淄齐故城遗址

齐故城在今山东临淄县城及其附近。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从公元前九世纪中叶齐献公由薄姑迁都于临淄,经过春秋战国时期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齐为止,临淄作为姜齐与田齐的国都共达六百三十余年之久。

1949年以前,考古者曾在临淄采集到封泥和瓦当之类。六十和七十年代,考古工作者才有计划地连续勘察和发掘了齐故城。据判断:现在保存的故城主要属于东周时期,秦汉时期继续沿用,直到魏晋以后,才逐渐荒废。齐故城分大小二城,小城套筑在大城内的西南隅,总面积达三十余平方公里。现已探出城门十一座(其中小城五座、大城六座),十条道路和两处排水系统。在城址范围内共发现冶铜和铸铁遗址各二处、冶铁遗址六处以及制骨器作坊遗址等。

大城内还发现两处墓地:一处在东北部,大概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齐国的公墓。在此曾发掘了一座大墓,殉马竟达二百余匹。另一处在南部,曾发掘一座春秋未年的墓葬,有九个殉葬人。

从城内文化层的堆积和墓葬的时代来看,齐故城遗址的年代最早似乎为西周后期,大体相当于齐献公时代。至于西周前期的齐国遗址,即齐国始封地“营丘”,目前尚在探寻之中。

参考书目: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山东临淄齐故城试掘简报》,载《考古》1961年6期。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纪要》,载《文物》1972年5期。

山东省博物馆:《临淄郎家庄一号东间殉人墓》,载《考古学报》1977年1期。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齐故城五号东周墓及大型殉马坑的发掘》,载《文物》1984年9期。

燕国都城遗址

燕建国约九百年,曾几迁其都。据《世本》所载,春秋时“桓侯徒临易”,宋忠以为河间易县。按汉之易县非今河北易县,应在今雄县境。《水经·易水注》乃谓文公徙易,即当春秋早期;又谓战国时昭王始城下都。燕下都遗址在今河北易县县城东南,早在三十年代已作过考古勘察。1949年以后又经过多次复查与发掘,并已初步查明为东西二城,时代稍有早晚,但大体属于战国时代,实即燕国晚期国都。

关于燕国早期的国都,据文献所载和近人的考证,多谓在今北京市及其附近,但具体地点一直不很清楚。清代末年据说在北京南郊,或说在芦沟桥一带曾出土“小皡■”铭文的铜器中,有一件记载“太保”活动的情况。此“太保”即召公姡皡■”应为召公之子,有可能是燕国的第一代诸侯。据《太平寰字记》记载:汉良乡县即燕之中都。今董家林城址距汉良乡城址仅数里,其为燕都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了。

参考书目: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房山县考古调查简报》载《考古》1963年3期。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勘察和试掘》,载《考古学报》1965年1期。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琉璃河考古工作队:《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载《考古》1974年5期。

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

晋国都城遗址

晋立国始自西周初年,从战国开始,已分为魏、赵、韩三国,即所谓“三晋”。历年来,考古工作者曾对山西夏县的安邑魏故城、河北邯郸市的赵王城和河南新郑县的郑韩故城分别作过考察与试掘,积累了不少资料。

关于晋国的考古工作,主要是从1956年山西侯马遗址的大规模发掘开始的。在侯马市现已发现六座城址,其中“牛村”。“台神”、“平望”、“马庄”、“呈王”等五座古城大体均属春秋战国时代;“白店古城”的年代可能稍早。在这些古城附近,发现了铜器、货币、骨器、陶器、石器等手工业作坊区和祭祀、盟誓遗址,有的还用人祭。另外在古城区外围的上马、柳泉和平望并发现三处墓地。在侯马盟书的载辞中出现了“子赵孟”的名称,据考证,此“赵孟”应该就是赵鞅即赵简子。这样就给盟誓遗址的年代提供了物证。

《左传》成公六年记载:晋景公曾采纳了韩献子的意见迁都汾浍之间的新田,即新绛。今侯马遗址正处汾浍相汇处,且其年代主要在春秋中晚期至战国初年,因此,晋国晚期国都新田,应该就在这里。

近年来,在侯马遗址东北二十五公里,即翼城、曲沃两县交界处的天马、曲村一带,正在发掘另一处范围约九平方公里的晋国遗址。据初步推断,遗址的年代主要属于西周早期至春秋初期,正好与侯马遗址衔接,为探寻晋国始封地和早期都城遗址提出了重要的线索。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山西夏县禹王城调查》,载《考古》1963年9期。

长甘:《“侯马盟书”丛考》,载《文物》1975年5期。河南省博物馆新郑工作站:《河南新郑郑韩故城的钻探和试掘》,载《文物资料丛刊》1980年3期。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商周组等:《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载《文物》1982年7期。

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赵都邯郸故城调查》,载《考古学集刊》1984年4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侯马工作站:《山西侯马呈王古城》;《山西侯马上马墓地3号车马坑发掘简报》,载《文物》1988年3期。

秦国都城遗址

秦立国在西方,其都城曾屡经迁徙。在陕西境内,经过考古调查和发掘的秦国都城遗址主要是雍城、栎阳和咸阳三处。

雍城是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秦国的都城。《史记·秦本记》载:“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括地志》说大郑宫城即“岐州雍县南七里故雍城”,今雍水以北,凤翔县城南数里即其所在地。这里现已发现古城一座,总面积约九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姚家岗和马家庄都发现大型宫殿基址,其年代可早到春秋时期。在此二址之间并发现汉代“年宫”和“棫”字瓦当,秦“蕲年宫”和“棫阳宫”的旧址亦应在此。另外,在城内的高庄和八旗屯都分布有秦墓群;南指挥村则是秦公的陵园所在。因此,秦故都雍城遗址基本上已为考古发现所证实。

栎阳遗址在今临潼县武屯镇东三百五十米,六十年代考古工作者曾在此作过初步勘察。遗址范围约四平方公里,现已探出夯土城墙五百余米、六个城门、三条街道和七处建筑基址,其年代可早到战国时期。据《秦本纪》所载:献公二年城栋阳,至孝公十二年迁咸阳。秦于此立都共三十四年(公元前383—350年),与考古材料大体相符。

咸阳是秦国最后的国都,也是秦统一中国后的首都。据文献记载:孝公始都之咸阳在渭北,至秦始皇时乃渐次向渭南扩展。五十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渭北和渭南作过多次调查与发掘,其重点是在渭北今咸阳市东北十五公里的窑店公社一带。

在这里发现了范围约二十四平方公里的秦国遗址,并有夯土墙和大型宫殿基址的分布,估计应为秦都咸阳的中心地区。

参考书目:王国维:《秦都邑考》)见《观堂集林》卷十二,中华书局,1959年。

秦都咸阳考古工作站:《秦都咸阳第一号宫殿建筑遗址简报》,载《文物》1976年11期。

陕西省雍城考古队:《秦都雍城钻探试掘简报》,载《考古与文物》1985年2期;《凤翔秦公陵园钻探与试掘简报》,载《文物》1983年7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栎阳发掘队:《秦汉栎阳城遗址的勘探和试掘》,载《考古学报》1985年3期。

楚国都诚遗址楚立国在南方,很早就同中原的周王朝发生了联系。据《史记·楚世家》所载:西周初年,楚的祖先熊绎曾受到周成王的分图四湖北省江陵县楚郢都纪南城及其主要遗迹分布示意图封,居丹阳。

春秋时期,楚文王乃迁都郢:楚昭王又徙都鄀。战国末年,楚考烈王最后徙都寿春。

楚迁都寿春以前,曾迁都陈,今河南淮阳县境;又曾迁于钜阳,或云在今安徽太和县东。楚都淮阳的时间短暂,通过最近的考古发掘,大体得到了一些证实。

寿春即今安徽寿县。本世纪三十年代,在寿县朱家集发现了规模宏大的楚王墓,出土了成套的楚王室铜器等。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寿县城内外进行普查和试掘,找到了有关楚都的一些线索。

关于楚国早期都城丹阳的地望,历来众说不同;七十年代以来,学术界结合考古发现又展开了讨论,主要有湖北和河南两说。持湖北说者,谓丹阳在秭归县境,或谓在枝江和当阳县境;持河南说者则谓丹阳在河南西南部的丹水和浙水会合之处。除此二说外,还有安徽当涂县境之说。以上诸说,虽各有文献根据,但皆缺乏足够的考古材料证明,尚无定论。

楚都的考古工作多年以来比较集中在湖北江陵县纪南城遗址。此遗址位于县城北五公里,地面上尚保存了规模宏大的夯土城垣,周长一万五千五百零六米,城内总面积约十六平方公里。据推断:现存城垣大约兴建于春秋晚期;城内东南部小城可能更早。城内保存有多处夯土台基,有的具宫殿基址规模,附近并发现制陶、铸造手工业作坊遗址,并已发现水井四百余口,说明当时居民密集的情况。城外四周分布有楚墓地数十处,已发掘的楚墓在千座以上,其中最早者为春秋早期。

《汉书·地理志》南郡江陵县自注云:“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后九世平王城之。后十世秦拔我郢,徒(东)陈。”杜预注《左传》桓公二年曰:“楚国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今从纪南城址的规模、地望与年代来看,其为楚国的郧都大致不会有什么疑问了。

参考书目:李景耼:《寿县楚墓调查报告》,载《田野考古报告》1936年第一册。

刘彬徽:《试论楚丹阳和郢都的地望与年代》,载《江汉考古》1980年1期。曹桂岑:《楚都陈城考》,见《中原文物》1981年特刊。

湖北省博物馆:《楚都纪南城的勘查与发掘(上)、(下)》,载《考古学报》1982年3、4期。

(谢选骏指出:殷墟文字已经相当成熟,但是仅仅几百年前的郑州商城遗址却丝毫不见文字的踪影——这说明甲骨文系统是短短两三百年之间突然爆发形成的!这是中国文明起源的最大谜团。可以说,如果没有这次偶然的爆发,今天的世界将完全不是现在的样子……)


第二节 考古学文化的研究


夏商周时代已处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时代,这时的文化遗迹和文化遗物应采用历史学上的命名进行历史学的研究,但是目前有些重大学术问题还没有获得历史学的最后解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在考古学范围内作为某种考古学文化进行探讨。

夏文化的探讨我国最早的文献《书经》和《诗经》中都有关于夏的记载。本世纪二十年代,疑古派学者曾经怀疑过与夏有密切关系的人物禹的实在性,却不曾否定夏的存在。现在,学术界已经公认:我国历史上在商朝以前确有夏朝。但是,究竟哪些是夏朝的遗迹,仍然是至今还在探讨的问题。

在考古学上寻找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即夏文化,是一项非常复杂而且艰巨的工作。在三四十年代,有的学者曾经以殷墟文化为起点初步进行了探索,以为仰韶文化或者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但是,殷墟文化属于商代后期,它同夏文化在时间上毕竟还相距太远,以此为基点探索夏文化自然不易得出利学的结论。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考古学上不断有新的发现,特别是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的商代前期文化的确定,把商文化提前了一大段,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商文化与龙山文化之间的距离。继此之后,考古工作者又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普遍发现了以偃师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这种新发现的考古学文化,无论在年代上或文化特征上都介于河南龙山文化与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之间。这样,就把中原地区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诸文化基本上按年代顺序串联起来了。夏文化既是存在于中原地区的一种考古学文化,那它就应该包括在以上诸文化之中。

近年来,学术界探索夏文化的多数学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到豫西、晋南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但是,由于探索夏文化的理论和方法各有不同,尤其是对确定夏文化的条件各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结论还不很一致。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两派:一派认为除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属于夏文化外,二里头文化应该分属于夏、商两种文化,其早期属夏文化,晚期属商文化。另一派认为二里头文化早晚两期都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只是夏文化的渊源之一,或可称为夏王朝建立之前的“先夏文化”。这两派观点不同的焦点是:前派认为偃师二里头遗址所在地是商汤所都西亳,即所谓“二里头西亳说”,并断定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即相当于商汤之时,所以早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者为夏文化,其余各期为商文化。后派不同意二里头遗址为汤都西亳,认为郑州商城是汤都亳,即所谓“郑亳说”,并断定二里岗下层约相当于汤灭夏之时,早于二里岗下层的二里头文化各期都是夏文化。

最近,由于“偃师尸乡沟商城”的发现,持前派观点的大部分学者已放弃商汤所都“二里头西亳说”,改为“偃师尸乡沟商城西亳说”。又因为偃师尸乡沟商城与郑州商城的年代基本上相同,即都晚于二里头文化,所以,二里头文化只能是夏王朝时期复民族的文化,亦即夏文化了。

参考书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官殿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74年第4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载《考古》1975年5期。

邹衡:《试论夏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叁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

罗彬柯:《小议郑州南关外型商文化——兼评“南关外型”先商文化说》,载《中原文物》1982年2期。

赵芝荃:《论二里头遗址为夏代晚期都邑》,载《华夏考古》1987年2期。

先商文化的探讨商朝历史之所以成为信史,考古学上的商文化之所以能够确定,都是由于殷墟甲骨文的发现。殷墟甲骨文所包含的绝对年代,一般都认为从武丁开始,直到商纣的灭亡,是商朝的后半段,或称商代后期,亦即晚商时期;这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通常称之为商代后期文化或晚商文化。武丁以前,上溯至商汤,即所谓先王时期,是商朝的前半段,或称商代前期,亦即早商时期;这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通常称之为商代前期文化或早商文化。在商汤灭夏以前,即所谓先公时期,商王朝尚未建立,或称先商时期;这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可称为先商文化。

先商文化是商文化的原始形态。探索先商文化就是要探寻商文化的起源,也可以说就是要追溯商人的起源。《史记·殷本纪》系统地列举了商人诸先公之名,其中绝大多数都已见于甲骨文,可见商人远祖的世系是基本可信的。商汤灭了夏才建立商王朝,那么灭夏以前的商人诸先公应该与夏王朝是约略同时的,所以先商文化也应该与夏文化同时。

关于商人起源的问题,以往的历史学家仅根据文献记载,曾经提出山东说和辽西说。现在从考古发现来看,相当于先商时期的文化,在山东者为岳石文化,在辽西者为夏家店下层文化早期。这两种文化与中原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商代前期文化差别均甚大,彼此井无明显的渊源关系,前二者决不可能是先商文化。所以,目前考古学界一般都不采用此二说。

近年来,学术界因为探讨夏文化,必然牵涉到先商文化。同时,由于对夏文化的不同认识,也必然导致对先商文化的不同看法。大体说来,可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到龙山文化中去寻找,并认为豫东和像北的龙山文化就是先商文化。另一派则主张到与二里头文化同时的诸青铜时代文化中去寻找,并认为冀西南和豫北地区的漳河类型商文化才是先商文化。

以上两派都有一些文献根据,而且都注意了豫北地区。不过,前派意见是把重点放在豫东,后派意见则注重在冀西南。

若以年代而论,前派意见认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或第三期是早商文化的开始,上推至豫东或豫北的龙山文化,则相距两期或三期,两者的年代还不能相衔接。后派意见以二里岗下层为早商文化的起点,上推至漳河类型商文化正好衔接。

再以文化特征而论,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与豫东或豫北的龙山文化面貌迥然不同,两者的共同特征极少,前者决不可能是由后者直接发展而未。二里岗下层与漳河类型商文化的文化面貌尽管也有些差别,但两者有不少文化因素是共同的,后者应该就是前者的直接前身。

总之,从现有材料来看,前派意见还不能将其所认定的早商文化和其所推定的先商文化直接联系起来,两者之间还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因而难以成立其说。后派意见所论定的早商文化已和其所认定的先商文化直接挂钩,两者紧密相衔;而且这种先商文化即漳河型商文化与此派意见所论定的夏文化即二里头文化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两者的年代基本相同而文化特征有别,成为并行发展的两种不同的文化。显然此派意见比较切合夏商的历史实际。参考书目:邹衡:《夏商文化研究》,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二部分,文物出版社,1980年。

安金槐:《近年来河南夏商文化考古的新收获——为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而作》,载《文物》1988年3期。

商文化类型及其分布地域

商文化现已分为先商、早商和晚商三个大阶段,现在分述如下:先商文化关于先商文化的考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开展,积累的资料不甚丰富,经过初步归纳,约可分为三个类型:一为漳河型,以邯郸涧沟遗址为代表,中心分布地区在河北省的滹沱河与漳河之间的沿太行山东麓一线,其南包括豫北安阳地区在内。二为辉卫型,以新乡潞王坟遗址为代表,主要分布在河南省黄河北岸的辉卫地区,其西南约以沁河为界而与二里头文化相邻。三为南关外型,目前只知郑州地区有其分布。

这三种类型中,漳河型和辉卫型的年代都较早,其文化特征同二里头文化区别显著;南关外型年代较晚,文化特征同二里头文化最为接近。可以看出,先商文化是自北向南发展的,而冀西南和豫北地区应该是商文化的策源地。

早商文化

关于早商文化的考古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资料也最丰富,但各地区也还存在不平衡发展的现象。现在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类型:一为二里岗型,以郑州二里岗遗址为典型代表,其分布范围甚为广阔,大体包括了河南全省、山东省的大部、山西省的南部、陕西省的中偏东部、河北省的西南部和安徽省的西北部。二为台西型,是早商文化最北的一个类型,以河北藁城县台西遗址为典型代表,其分布地域主要在河北省境内,其北已抵拒马河一带,其南约与邢台地区相邻。三为盘龙城型,以湖北黄陂县盘龙城遗址为典型代表,主要分布在湖北省中部和东部长江以北地区。四为京当型,是早商文化最西的一个类型,以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和岐山县京当铜器墓为代表,分布地域大抵在陕西省中偏西部。

以上早商文化的四个类型总的分布面纵横均在二千里左右。从文化特征上看,各个类型之间的共性大大超过了其特性。

在如此广阔的范围之内文化面貌趋于一致的情况,足以说明商朝早期政治军事势力之强大,从而促成了文化上广泛而频繁的交流。同时,我们也可看到,二里岗型分布范围最广,其所反映的生产水平也最高,它在这四个类型中显然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二里岗型可能代表早商王朝直接控制区的文化,而其他三个类型的分布区也许只是早商王朝控制的边远据点。

晚商文化

晚商文化的考古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长期以来比较集中在豫北、豫东和冀西南、晋东南地区以及山东省境内,其他地区很少开展,目前尚无法进行类型研究,暂时仅能以殷墟遗址为典型代表。从晚商遗址的分布地域来看,大体同早商文化相似,惟陕西地区和湖北地区,由于地方文化的兴起,逐渐地取代了商文化在该地区的统治地位。

参考书目:邹衡《夏商文化研究》,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二部分,文物山版社,1980年。

先周文化的探讨

先周文化是指周武王克商以前周人的早期文化。武王克商以前周人活动的情况,在古代文献里已有比较明确的记载,但是,考古学上的先周文化长期以来却还在探索之中。

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知确属武王时期的铜器只有两件,即《大丰簋》和《武王征商簋》。据此二器的铭文,可知其均在克商以后所铸。早于武王的铜器在陕西省境内也屡有出土,但一般都少有铭文,且具有浓厚的商文化风格,往往不易辨别何者属于克商以前的周人所有。不过,这些铜器多半出自墓葬,有的还伴出陶器。经过分析,这些陶器的风格与商文化绝然不同,而与西周陶器特征却很相似,考古学者据此而确认了先周文化。

从现有材料来看,先周文化主要分布在陕西省西部和中部泾、渭二水所流经之地,甘肃省东部的局部地区也有发现。这同《诗经》、《孟子》和《史记·周本纪》等所记周人早期活动的地域正好是相合的。

以年代而论,现在发现的先周文化大约可以早到商代后期武丁以后,其更早的文化来源,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从先周文化本身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文化因素的构成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因素如青铜器和某些葬俗显然来自东方的商文化而又表现出先周文化本身一定的特点。另外的因素特别象陶器则和商文化迥然有异,而与甘肃地区的辛店文化和寺洼文化以及陕东北、晋西地区的青铜时代文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现象表明,先周文化的来源应该是多元的。继续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无疑地将有助于对周人早期活动的进一步了解。

(谢选骏指出:先周文化的多元性,说明这是一种典型的“边区蛮族”——就像后来的五胡、突厥、辽、金、元、清、日本、苏联。)

关于先周时代生产力水平问题,是多年来悬而未决的。以往研究铜器的学者,因为没有找到周武王以前的铜器,有的便以为当时还处于石器时代。但是另外的学者则根据自己对古文献的解释,认为周武王以前已进入铁器时代了。现在在先周文化中,不仅发现了大量的青铜兵器和工具,而且发现有周文化风格的青铜礼器,但并未发现铁器,说明在先周之时,既非石器时代,亦非铁器时代,而是处于青铜时代,其生产力水平与商代后期相差不是很远。

参考书目:徐锡台:《早周文化的特点及其渊源的探索》,载《文物》1979年10期。邹衡:《论先周文化》,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柒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再论先周文化》,见《周秦汉唐考古与文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西北大学学报》编辑部,1988年。

西周文化类型及其分布地域

周人灭商建立周王朝之后,通过多次分封,使周文化得到广泛地传播。

西周时期,具有某些周文化特点的考古学文化,其分布地域较之商文化更有所扩展,几乎遍及黄河与长江两大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和部分上游地区。由于地域广阔,自然条件的差异和不同的历史原因,各地区原有文化与周文化相接触的具体情况各不一样,其相互融合的进程也很不一致,从而形成各自的文化特点。大体说来,约可分为西方、东方和南方三大类型。

西方类型主要分布在陕西省的泾渭地区和甘肃省东部的部分地区,显现于无数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发展的奴隶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的奴隶制”①。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张殷代是奴隶社会。邓云特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②一文中,批驳了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的论点。他还针对社会史论战中有人引用着普列汉诺夫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完全没有引导古代生产方法的出现”那段话,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响力’的地理条件,看成了能够左右历史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这种地理唯物论的极度夸扬,结果自然抹杀了客观历史的规律性。”在邓云特看来,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当时私有财产的确立,破坏了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结构,引起了社会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隶劳动,造成了牧畜业的高度发展,纯农业的相对发达,制造工艺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流行等各种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并且也为它的崩溃创造了条件。在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时,邓云特说,西周虽然也有使用奴隶的事实,但在当时生产领域里,并不是以奴隶劳动为主,而是由农奴劳动占支配的地位。他认为,《诗经》的“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诗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领主奴役下的农奴劳动的情景。

①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载《太白》第二卷第四期,1935年5月。

②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1934年4月。

三十年代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艰难的条件下,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英勇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以郭沫若、吕振羽和翦伯赞等为代表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有力地反击了陶希圣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歪曲,广泛地宣传了唯物史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这就为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时国内外的一些所谓学者,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攻击我国,把中国的社会制度歪曲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这只能把问题引向歧途,否定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当时的进步史学工作者尽管在方法论上或在史料的运用上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但是他们对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包括商周史研究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①《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三期,1936年。

②《新世纪》第一卷第三期,1936年11月。

(谢选骏指出:老一辈黄俄卖身投靠也不容易,汉奸也不是那么好当的。)


第三节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显著成就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商周史研究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四十年代,关于殷商史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认为夏代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商代是青铜器末期和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按照《简编》的观点,封建制度在商代已经孕育着,卜辞有侯、伯、子等,这种制度扩大起来,就成为周朝的大封建。翦伯赞在《中国史纲》(第一卷)中也认为成汤时代的殷族可能已经形成了奴隶制的种族国家。到了盘庚迁殷以后,工商业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权力,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和掠夺更广大的世界,便不断展开大规模的战争,结果引起殷代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化。到了帝辛末年,西北诸氏族的联军在周族的领导下,杀向朝歌,广大的奴隶和自由民临战倒戈,殷代最后的一位奴隶主国王就此灭亡了。郭沫若经过了多年的探索之后,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修正了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那本书里原先认为殷商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他从殷代不是金石并用时代,而是青铜器时代,农业在殷代已经取代畜牧业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和农业中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劳动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他还纠正了早年将《尚书·盘庚》三篇“评价过低”的错误,认为《盘庚》三篇“确实是殷代的文献”,其中《盘庚》中庸所告谕的“民众”(“畜民”)也就是奴隶。这样,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和郭沫若等人,对于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大体趋于一致。

但是,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却说:第一,根据卜辞的材料,殷代虽然已经发现农耕,但畜牧仍然是主要的生产部门;第二,奴隶劳动的使用还没有成为殷代社会的特征;第三,卜辞中有邑字、鄙字、更有“大邑商”的明文,说明城市在形成之中,城市与乡村的分离,至多只是在国家形成的萌芽期,进一步发挥了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说法。在延安参加编写《中国通史简编》的尹达针对范文澜的看法发表了《关于殷商社会性质争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①一文,引起了一场争论。他认为,研究殷商社会最可靠的史料是当时的甲骨文字和遗迹遗物,离开这些就不可能写出信史。他指出,殷墟和其他遗址的遗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当时一般社会性的生产工具还是以石器为主,而青铜器则集中在殷墟的最高军长手里:密布着炼铜遗痕的地区只限于小屯村的北地,据此并不能得出殷代冶炼术和冶炼场已经普遍存在的结论;殷代有的俘虏已经转化为奴隶,但其主要任务在于替最高军长作战士和勤务,用于耕作者,在甲骨文中并不多见。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殷代后期的社会是在崩溃过程中的氏族社会,是没落的氏族社会走向坟墓里去的前夜。”尹达的文章发表后,谢华②和叶蠖生③相继著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除了上述的史学家外,其他历史学者也发表了一些文章。其中胡厚宣提出的《殷非奴隶社会论》④即殷代已是封建社会的论点,引起了史学界的注意。

①《中国文化》第二卷第一期。

②《略论殷代奴隶制度》,《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四期,1940年12月。

③《从安阳发掘成果中所见殷墟时代社会形态之研究》,《中国文化》第二卷第六期,1941年5月。

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

在这一时期里,关于西周社会问题的讨论,仍然集中于西周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问题上。吕振羽在抗战期间发表的《中国社会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⑤一文中,对郭沫若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主要论据提出不同意见后指出:武王分封给鲁公、康叔、唐叔的殷民六族、七族和怀姓九宗,是连同其居地,以之建立“藩屏”的。他们究竟是农奴还是奴隶,要看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的地位。西周的“庶人”、“夫”、“白丁”、“小人”或“农夫”等直接生产者,他们是“分田而耕”的“食力”的“农”,与“工商”一样身分世袭地“各守其业”,并能自由处分其部分的劳动时间。他们所贡纳于土地占有者的,是劳役地租、贡物、摇役,亦即列宁所说的农奴制的赋役制的经济体系。继吕振羽之后,翦伯赞、范文澜等人对西周封建论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并对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中,郭沫若修正了自己关于殷代是氏族社会末期的观点,但他却坚持旧日的主张,重申西周是奴隶社会,并对西周封建论的批评从肯定井田制的存在和庶人的身分等方面作了答辩。他指出:殷周时代实际存在的井田,应该是一种“规整地划分的田制”。因为它规整划分有类“井”字,故名之为“井田”。井田的划分是和当时的奴隶制度相结合的。一是作为考查奴隶生产的勤情,榨取奴隶劳动的工作单位,这就是《王制》所谓的“制农田百亩”的办法。再则是作为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为了表示等级,使报酬有多少的差别,于是就利用这样规整分地的办法。庶人的身分是奴隶,是断定西周是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郭沫若重申庶人就是奴隶,庶人不仅可以授与,而且可以买卖;当时的农业奴隶庶人虽与封建制下的农奴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性质决不能混同;殷遗民的地位也是奴隶而不是农奴。他在四十年代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比起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见解来无疑是深入了。从否定井田制到肯定井田制,是他认识上的一大变化。由肯定井田制而确认西周的土田虽见分割但非私有,农业奴隶可连同土田被分赐;又从私田的产生和增殖发现井田制的破坏和周王室的衰微;这样,郭沫若大体上就确文了自己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体系。

侯外庐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大量的被俘的氏族变为奴隶,成为新劳力的主要来源;西周的奴隶已经“由族人的集体奴分散成家族单位奴”。如康王时器《麦尊》铭文记载,锡臣二百家;锡臣、锡人和锡器物、货币、牛、马并列,是周金中常见的词句;奴隶是以家室计的集体族奴,表明“家”是奴隶主的财产计算单位,“室”是劳动者的构成单位;《诗经》所描写的“我取其陈,食我农人”的主奴关系,显然不是支付劳动的报偿部分,而是用陈旧的食物养活奴隶,这正反映了马克思所说的,奴隶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①。在他看来,民(集团奴隶)与氏(集体氏族或氏族组织)是中国古代国家的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于亡国。周代封国是姬姓与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过剩的集团奴隶族员去建筑城市国家。但监视这些族奴却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因此贵族本身氏族组织的保存,便成为奴隶主国家的“政事”。其所以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因为氏族共同体的组织要件,而“戎”则是俘获其他战败氏族成员使之降为族奴的手段,这就对郭沫若的西周奴隶社会论作了补充,而且表现了他的独自特点。总之,在这一时期,关于西周社会性质的讨论比过去深入了,也将西周历史的研究推进一步。

⑤载于《中国社会史诸问题》。

①《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91页。

在三十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中,各派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商殷和西周社会性质问题。到了四十年代,由于一些有关中国古代史和思想史的专著相继问世,它们涉及到了春秋战国的社会变动,因而关于春秋战国的社会性质及其相关问题的讨论也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吕振羽在其《中国社会史纲》(第二卷)中的《初期封建制度的发展及其演变》一章中认为,春秋末叶,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已经出现由封建劳役地租向现物地租的转化。这从鲁国的“初税亩”、“用田赋”和郑国的“作丘赋”等赋税制度的改革可以得到证明。到了战国末期,现物地租便成为农民支付剩余劳动的主要形态。新兴地主所采取的经营组织是雇役=佃耕制,他们要求冲破庄园和采邑组织,而采取郡县制。他在《本国史研究提纲》①中,又明确提出秦统一的历史意义是由初期封建制进到**主义的封建制。翦泊赞在《中国史纲》中也用了较多的篇幅说明春秋战国的历史,从本质上考察,是封建庄园制经济过渡到佃耕制的历史;同时,又是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从庄园制经济中发生以至成长的历史。由于庄园制经济的解体与孕育其中的新的历史因素之成长,使中国的封建社会走向更高的发展阶段。郭沫若从铁器的使用、井田的破坏、私家与公室的斗争和人民身分的改变等方面,论证了春秋战国时代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革时代,而秦未农民大起义则标志着这一变革的最后完成。而侯外庐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的看法,既不同于吕振羽、翦伯赞和范文澜,也不同于郭沫若。他认为,春秋时代充满着“为活的所苦,又为死的所苦”的矛盾,战国时代则是“新的和旧的相颉颃,而新的被旧的束缚住”。又说:“从战国初期到秦统一,废封建置郡县,是城市和农村的显族发展形态,开阡陌、尽地利是以农村为出发点的萌芽,废除分封诸子的制度,实现土地的私有和买卖,是中古小单位生产的课题;农具小私有和尽地力并且使人力束缚在土地上面,是隶农以至农奴转变的历史”②。

总上可见,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里,我国老一辈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和侯外庐等,由于对中国古史分期有了体系性的见解,他们的有关商周史的论著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①。这也是他们在斗争中度过了学步阶段,成为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商周史的中坚力量。

①《读书月报》第二卷第四、五期,1940年6、7月。

②《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242、243页和第100页。

①本节的一些叙述,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中编有关章节。

(谢选骏指出:上面这些马列主义的史学家们,真是一些十足的“屎学家”——他们所进行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臭烘烘的。因为它们所辩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根本都是无中生有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人为了证明阶级斗争的社会发展史而胡诌出来的疯言疯语。这些马列狗进行辩论的这五十年,正是中国大陆腥风血雨的时候——共产党所镇压的“地富反坏右”很像殷周之际的“奴隶阶级”,而“人民公社社员”很像周秦汉的“封建农奴”。马列主义为何美国的奴隶制度叫做“资本主义社会”,而且还算是“民主国家”!同时却把拥有大量奴工的苏联集团和中国越南朝鲜古巴叫做“社会主义大家庭”?这是什么样的狗屎理论。)


第四节 新中国建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历史科学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虽然没有获得一致的看法,却促使商周史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

五十年代对古史分期的讨论

我们知道,在五十年代中,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不仅始终吸引着史学界的广泛注意,经济学界、社会学界和哲学界的许多专家学者,也都积极地投入了这场论争。它是继三十年代之后,中国学术界运用马克思主义去解决中国历史问题的第二次**。在三十年代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的论战中,马克思主义以它的正确性,开始突破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理论阵地,冲破了国民党的文化围剿,哺育了一代人的成长。五十年代的大讨论,则是在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在党的关怀下,我国学术界在理论上的第一次大练兵。这次大讨论带动了两代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热潮:老一辈的许多学者,刚从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中认识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通过这次讨论,又从自己的业务领域进一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仅善于解决历史上的宏观问题,而且比传统的考据学和简单的逻辑推理更能解决历史专业的微观问题,从而积极地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表现了中国知识分子从善如流的优良传统。年轻一辈,刚刚进入史学门槛,就从那次讨论中学到了社会发展史,认识到了历史科学的实践意义和它的时代意义,从而努力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加速了自己的成长。这是五十年代大讨论不能磨灭的第一个历史功绩。这次大讨论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而展开的。当时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即“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与此相联系的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奴隶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国奴隶社会和西方奴隶社会不同的特点,它的上限和下限等根本问题,以及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政权形式、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兵制和刑法、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如何认识生产力的标尺、耕作制度的变化、商品生产的作用、原始社会的残留和意识形态等等。虽然,当时由于学术队伍的理论准备和史料准备不够,没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那次讨论唤起了整个知识界的注意,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曾出现过奴隶社会,并找到了研究这段历史的努力方向,这是不能磨灭的另外一个历史功绩。那次讨论,又逐渐集中到奴隶制下限的探讨,由于战国封建论提出了较全面、较有说服力的论据,特别是由于中学历史教科书暂时采用了这一论点,因而得到了较多人的赞同。当然这不就是定论。关于中国奴隶制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其他许多问题,如能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继续辩论下去,肯定会有更大的收获,一些问题将得到逐个的解决,我国商周史也将能写出脉络分明、人人首肯的著作来。但是,自从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我国历史科学也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古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研究也受到了禁锢,成了“禁区”。

(谢选骏指出:黄俄对黄俄也很凶残。“人人首肯”就是“人人躺倒”的同义语。“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就是“禁止中国人民和苏联平起平坐”的奴役宣言。)

近年对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进展打倒“四人帮”后,科学的春天来临。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历史研究》杂志社和《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在长春召开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敢于冲破“禁区”,敢于争鸣①。在这次讨论会的推动下,其后发表的论文的有二百篇左右,并有古史分期问题专著问世,如赵光贤的《周代社会辨析》(人民出版社1980年)、田昌五的《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和《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1982年)、金景芳的《古史论集》(齐鲁书社,1981年)和《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林甘泉等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李民的《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和赵锡元的《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以及搜集中国先秦史学会年会论文和西周史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集子《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增刊)和《西周史研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等。近年来的讨论,是在五十年代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一些问题上,比较过去有些进展,例如:一、诸家立论有所深化在五十年代,“西周封建说”的代表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并不一定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观点必然要涉及到如何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问题。从那时起,人们就批评范文澜忽视了这一规律的认识。近年来,赵光贤在《周代社会辨析》中认为,对于象古史分期这样大的问题,必须要做全面的深入的钻研,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必须都能贯通,如只能通于此而不能通于彼,就会站不住脚。《周代社会辨析》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上具体而详尽地论证了西周社会性质,“得出足以服人的结论”①。赵著避免了范说之短,有所创新,可以说是近年来“西周封建说”的代表作。徐中舒认为,西周的封建领主制是在殷人原来的“四服”的基础上形成的。殷人在他们征服的地区,划分为“四服”即侯、甸、男、卫。周灭商后,周把殷的四服变为分封制,将“侯甸男卫”逐步变为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形成封建君臣等级制的从属关系,这样就形成了封建领主制的社会②。大家知道,“西周封建说”是以“领主制”立论的,但以往的论者,对此要么只作理论上的阐述,要么只分析西周初年的大封建,很少从历史渊源上加以探索,间或有所谈及,也多语焉不详。可见,徐文的变“四服”为分封制的看法,足以弥补“西周封建说”的不足。

“战国封建说”也有突破。田昌五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形成于夏代之前,开始出现的是部落奴隶制王国,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王朝。中国奴隶制从父系大家族奴隶制开始;从家族奴隶制发展到宗族奴隶制,即中国的发达奴隶制。中国的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的瓦解为前提。分期的标准是七国变法,特别是商秧变法。作者认为,“在这些方面以及其他一些个别问题上,我和郭老的见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这些见解是在郭老所取得的成就上作出的”①。金景芳提出了“封建社会始于秦统一”的主张。他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为土地私有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则为郡县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主要是礼治,而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则主要是法治。所以,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实际上,就是从井田制和礼治向土地私有制、郡县制和法制的转变②。他把经济形态和政治斗争结合起来,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的分期标准的观点,引人注意。

①详见《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学年鉴》1979年,人民出版社。

①参见王玉哲:《一部新的古史分期的专著——读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历史教学》1982年第4期。

(谢选骏指出:黄俄眼瞎,连“周武王封建诸侯”都不知道,硬说那是奴隶社会。)

②详见徐中舒:《对古代史分朗问题的几点意见》,《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

“魏晋封建说”也有进展。何兹全认为,西周、春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即原始公社解体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发展时期;汉魏之际是中国社会由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时期。战国、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变化,有如下几条主线来说明:(1)由城市交换经济到农村自然经济;(2)由自由民、奴隶到部曲、客;(3)由土地兼并到人口争夺;(4)由民流到地著①。有的同志从理论上针对“战国封建说”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观点:第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必然标志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土地私有制的出现,正是奴隶制发展的经济原因。第二,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都不可能只存在单一的生产方式。祖佃制也不是封建社会才有,它早在奴隶社会就已出现。只有在奴隶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国家土地普遍实行租佃制或奴隶制剥削,农民不再沦为奴隶时,它才表明了奴隶制的衰落和封建化的过程②。

二、研究范围的扩大

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夏文化探索的展开,进一步研究中国奴隶制的起源问题已经有了可能。关于中国国家起源问题,就目前发表的文章来看,尚是众说纷坛。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国家起源于六千年前的黄帝、少昊时代;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4500—前4000年期间的龙山文化时代,中国已经进入了阶级社会;一种意见认为,夏是原始社会正向奴隶制国家过渡时期:一种意见认为,夏是中国文明史的开端;一种意见认为,商汤伐夏桀后形成了国家;一种意见认为,商代盘庚迁殷后,中国国家才产生。讨论奴隶制的开端,对于了解中国商周奴隶社会的演变、特点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是有帮助的。

早在五十年代,有的同志曾从理论上对农村公社作过研究,但从整个史学界来看,对于这个问题是不够重视的。近年来,随着“亚细亚生产方式”专题的深入研究和讨论,农村公社问题的研究已有较大的进展。在1984年9月举行的中国先秦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上,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公社是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社会组织,但它的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长期存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就中国古代历史而言,井田制是不是农村公社?多数同志作了肯定答复。有的文章为此作了深入分析,认为西周农村公社的井田制有两种,其组织形式与剥削方式各不相同。一是在“野”的井田制,是八家为一个公社,公田和私田即在每个井中,由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二是“国”中的井田制,则是十夫千亩为一个公社,中无公田,公田不是分散在“十夫为沟”的井田以内,而是和私田相隔离,集中地存在着,即所谓“籍田”。在“野”的公社是周人征服的民族,实行“助法”的剥削形式;“国”中的公社是周族人,实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两种剥削方式的不同不仅在剥削上“彻法”轻于“助法”,而且用途的性质也不同。“国中什一使自赋”,“赋”是军赋,专供车甲兵马之用的。这是因为征服者周族人,战时执干戈上阵,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义务,它是由原始社会演变而来的①。同意郭沫若对“井田制”解释的同志则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认为井田是以耦耕为基础的集体耕作,是计量剥削单位。井田制中的“公田”是周王和诸侯直接控制的土地,“私田”乃是卿大夫之田,周族平民和庶人是根本沾不上边的。我们觉得,弄清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过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这对理解商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有着重要意义。有的同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论述,认为农村公社是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必经阶段,如果把我国阶级社会的产生直接上承父系氏族公社,好像不曾经过农村公社似的,这就难以使人理解了①。

①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人民出版社第380页。

②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①详见何兹全:《魏晋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

②详见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分歧的原因何在?》,《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郑昌淦:《井田制的破坏和农民的分化》,《历史研究》1979年第7期。

以往研究古史分期问题,主要放在经济基础方面,忽视了对上层建筑的研究。近年来,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它的研究是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开展了对先秦政体的讨论。有些同志认为,先秦政体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划分为两大阶段:即夏、商、西周是宗法君主制阶段,自春秋中期至战国末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主义的中央集权制。也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政体划为三大段:即夏代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雏型时期,也就是建立了一个高出部落之上的原始政治机构;商代已经形成了贵族联合执政的政体;西周建立了宗族、贵族和官僚三位一体的统治,完成了宗统和君统的统一。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城邦国家,是近年来提出的又一课题。有的同志研究孔孟书之后,认为古代中国是城市国家形成和发达的历史过穆,反映在孔孟书中的不是**主义帝国,而是贵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城市国家②。有同志从甲骨文着手,认为商代存在方国联盟,商朝实际上是一个方国的王朝,否定商朝是庞大的**国家和实行分封制。但也有些同志,否认中国先秦时期城邦民主政体的存在,认为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在城市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基础上形成了城邦民主制,而中国在夏、商、西周只有城堡和都邑,“工商食官”、工商业没有自由发展的余地,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城市,更不可能形成城邦民主制国家。我们认为,研究先秦政体的演变、城邦问题等上层建筑,对于确定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界线是有意义的。因为,经济是社会变化的根本原因,但它不能,也不可能作为划分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社会形态变更的标志,只能从上层建筑中去寻找。

①详见韩连琪:《西周土地所有制与剥削形态》,《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1期。徐喜辰:《试论西周时期的“国”“野”区别》,《吉林师大学报》1978年第2期;《贡助彻论释》,《吉林师大学报》1979年第1期。

①李埏:《试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的延续和解体》,《思想战线》1979年第3期。

②详见林志纯:《孔孟书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国城市国家制度》,《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

三、重视理论,冲破了某些“禁区”

尚锁在《关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一文中说:“回顾过去的争论,我认为问题之所以未能有重大的进展,分歧所以如此之大,而又难于接近,关键还是在于对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①。徐喜辰也认为:“在今后的讨论中”,“更为重要的应当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②。两位同志的意见,反映出近年来史学界在古史分期中崇尚理论研究的学术风气。

客观地讲,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围绕着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而引起若干理论问题的争鸣,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据《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下篇第一章的介绍,当时是围绕下列问题展开的:1.“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再讨论;2.奴隶制的不同形态与古代东方社会的特点;3.区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标准;4.封建社会形成的条件和途径。这些理论问题的讨论,是有助于古史分期的具体问题深入研究的。1981年在天津举行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这是我国学术界就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举行的第一次专题讨论会。会上就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涵义和性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各国的历史实际和亚细亚生产方式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深入开展亚纫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将使我们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全面、更科学;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①。

就近年发表的文章来看,有些文章冲破“禁区”,作了一些新的探索。

例如:

(一)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有的同志对斯大林提出的“单线制”五种社会发展形态说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发展是“双线制”的,原始社会之后大部分国家可以进入封建社会,小部分国家也可以进入奴隶社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地理、自然条件所产生的生活、生产方式不同②。有的同志又从理论与史实上来论证,人类最早的阶级社会可以是封建社会。例如,商代的“众”是族众,是村社成员,他们为公田掠夺者劳动,便是封建性的谣役劳动,这种社会可以称为“村社封建制”③。又如,有的同志认为,中国的夏、商是“贡赋制”即早期封建制。因为,中国农业发达,四千年前就有青铜工具,夏代建国时,公有制与农业公社已存在,国王和贵族已有公社成员以贡赋形式提供剩余劳动(实际上是封建的实物地租的雏型),国家保护农业公社所有制,堵塞了奴隶制发展的去路。周代一仍旧制。只是将“公田”分摊到农户中去,“私田”固定化。公社逐渐由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社会转入正规的封建制①。

(二)如何评价奴隶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问题,以前,史学界对它评价较高。认为奴隶们的革命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动摇了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因为斯大林曾经说:“奴隶革命把奴隶主消灭了,把奴隶主剥削劳动者的形式废除了”②。金景芳认为,斯大林的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有它自己的特点,不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公式往奴隶社会生搬硬套。他认为,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不是常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在中国,推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起决定作用的阶级斗争,不是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奴隶社会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斗争。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自上而下地权力下移,使先前由奴隶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的政权机构逐渐瓦解:另一方面,使新的地主阶级得以在夹缝中产生并发展壮大。第二阶段,则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③。但有的同志却认为,中外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以暴力革命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的事例④。

①尚钺:《关于古史分期问题》,《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

②徐喜辰:《关于农民在灾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1979年第1辑。

①庞卓恒等:《“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

②薛惠宗:《原始社会之后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江淮论坛》1982年第2期。

③张广志:《商代为奴隶社会说质疑》,载于人文杂志社:《先秦史论文集》。

①黄伟成:《贡赋制是华夏族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契机》,《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

(三)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以往的讨论中,几乎没有涉及。近年来,有的同志撰文认为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奴隶社会中,自耕农大量存在。研究自耕农在奴隶社会中的分化和动向,是阐明奴隶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忽视了奴隶社会中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妨碍对中国奴隶社会的全貌的认识。有的同志结合史实,对奴隶社会中的农民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众人”、“庶人”和“国人”都是农民,确切他说,都是公社农民。他们与商玉、周王同族,并以公社关系与奴隶主贵族联系着。他们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奴隶制国家的主要兵士来源①。

四、在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尝试近年来,有些同志在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例如:

(一)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比较注意某一朝代或某一个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只注意横向研究,不注意纵向研究。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观。例如,有些文章研究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和衰落的全过程,以此来论证中国封建社会的诞生。“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提出一种新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从黄帝到夏朝建立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代前期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发展期:从商朝后期到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发达期(宗族奴隶制):春秋到战国初为中国奴隶制的瓦解期。并且提出,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奴隶制的瓦解为其前提的②。“秦统一封建说”认为:夏、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的上升时期;战国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①。“魏晋封建说”的一种意见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处于家内奴隶制阶段,春秋晚期至两汉发展到劳动奴隶制阶段②。“魏晋封建说”的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经过三个阶段:1,西周眷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也可以说是原始社会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2.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3.魏晋之际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时期③。如上所述,尽管各派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的理解并不一致,在具体阶段划分上也颇多异议,但正因为大家都注意了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从而在阐明封建社会形成问题上就比较有了说服力。

②《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215页。

③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④杨际平:《有关中国古代史分期的几个问题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①徐喜辰:《关于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1979年第1辑。

②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第380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①参阅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第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二)早在五十年代,一些同志已经开始了通过东西方比较研究的方法解决古史分期问题。近年来,也有文章从奴隶来源问题、农业中奴隶的劳动、奴隶制占主导地位与否、以及奴隶法律地位等方面,对汉代与罗马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二者异同,认为罗马与汉代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而确认汉代是奴隶社会④。不过,过去的那种以古罗马灭亡和西欧中世纪形势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殷未周初的历史和把古代东方其他国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中国奴隶社会的缺点,在一些论著中依然存在,应当引起注意。

(三)近年来,在古史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中,较多学者比较重视考古学新资料,运用它来验证和补充文献资料。例如,《周代社会辨析》的作者,引征青铜器铭文佐证《左传》、《诗经》等文献资料,对封建领主制作了新的解释。又如,“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根据三十多年来的发掘资料,证明西周的农具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器,铁制农具至今没有发现,而木制或石制的农具是不能产生封建社会的。因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广泛基础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如果个体农民使用的农具是木制或石制的,他们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肯定不如奴隶的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不相适应的①。再如,“魏晋封建论”的论者认为,从考古资料获证,我国夏、商、西周处于青铜时代,青铜农具没有能够排斥木、石等原始农具,奴隶制自然处在早期阶段;春秋至战国初,主要农具已是铁器,生产力水平已达到劳动奴隶制所需要的地步。但适应于封建制生产力高度,要在汉未前后才能达到②。此外,《井田制度研究》的作者也“运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资料,全面考察了夏、商、周、春秋、战国井田制的形成、形式、土地分配关系、有关制度的变化和解体等一系列问题”③。

(四)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飞速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一些新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渐渐被应用于社会科学。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模糊数学等,已开始被引入史学研究领域。近年来,在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方法上,一些史学工作者已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并且将有新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如何运用这些新方法来研究商周史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综合言之,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近年未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就其内容而言,无论在深度上、广度上和研究方法上都比五十年代有所提高。但是,却没有形成像“文革”前那样围绕着若干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争鸣。如果说五十年代以彼此讨论为主,那么,近年来则以各自研究为主①。我们相信,在现有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对一些理论问题加强研究和创造性的探索,如果能够进一步采取中外对比研究方法,进而具体阐明中国古代历史的规律及其特点,以及重视文献学、考古学和民族学的综合研究,在大量占有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在生动活泼的学术讨论中,经过史学工作者和其他专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终将会接近科学的统一和更大的进展。

②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1985年第5、6期。

③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讨论述评》,《中国历史年鉴》1979年,第20页。

④马克尧:《罗马与汉代奴隶制的比较研究》,《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

①林甘泉:《从出土文物看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文物》1981年第5期。

②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一)、(二),《文物》1985年第5、6期。

③宋镇豪:《一九八四年先秦史研究概况》,《中国史研究动态》1985年第1期第5页。

①木节一些叙述,有的节取丛林:《谈谈近年床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特点和趋势》(《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一文的大意。

[谢选骏指出:黄俄被马列洗脑,只知原始奴隶封建,不知华夏中国文明。这些奴家更不知道还有中国文明的周期——魏晋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播种萌动(春),南北朝则是全面展开(夏),隋唐两宋则是开花结果(秋),元明清则是蛮族入主的统一收获(冬)——其间的明朝虽是本土王朝,但其首领猪猿獐家族却是回民。]



【第五章 本卷的编写旨趣】


本卷是《中国通史》第三卷,即商周史卷,包括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

中国的商周社会结构,并不是孤立的历史现象。穷源竟委,其肇端当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阶段。但是,这一时期材料不多,除一些半神话的传说外,史书上虽然记录了夏以前的一些传闻,却非常简约,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佐证。

关于史籍中记载的传说时代的文献资料,我们的态度是,既不能全盘相信,也不能一概否定,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去伪存真。神话传说中的所谓炎帝、黄帝、蚩尤、颛顼、共工之类的“人物”,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比较复杂,或结盟、或通婚、或兵戎相见。如果把他们当作某些具体人物来看待,那就错了,因为他们并非具体的人,而是指某些氏族或部落。然而,把这些“人物”名字完全理解成氏族部落的名称,也未必然。因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名往往是和部落名相一致的。史书上经常说的某人生某人的现象,除了存有父子关系的意味外,其基本含义则是氏族分支或部落分支的关系。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部落林立。《史记》所谓“黄帝时有万诸侯”,无非是说当时在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着。实际上,东部、西部和南部亦然。本卷将对炎黄、东夷、苗蛮和百越这四大族属集团加以说解,旨在说明残存在阶级社会中的氏族公社的来龙去脉和历史渊源,以此作为商周史研究的发韧。

按通说,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是传说中的夏代。征诸史籍,在《尚书》、《诗经》及《史记》中皆有其相关的记载。但夏代的社会性质究竟怎样,到底是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这个问题,仍是一段悬而未了的公案。目前看来,只有抓住夏文化这个中心环节来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在考古学上确定哪些文化属于夏代文化,乃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单从文献上看,可以说夏代已进入阶级社会,但若据考古发掘,还不能完全肯定。本卷即以此为出发点,将夏文化的研究作为一种探索,试图说明传说中的夏代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

商周,尤其是周代,是我国历史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关于其社会性质问题,在史学界曾引起过激烈的争论。众所周知的西周、战国和魏晋这三大封建说,就是经过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争论后所得出的相对结论。我们认为,中国的商周社会,乃是早期奴隶制的典型代表。首先,在国家的形成问题上,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它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形成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恩格斯语)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以及征服者周族和彼征服者商族的社会经济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又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域的形式,即以马尔克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这表明,商周二代,都是在公社还没有解体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国家阶段,并进入奴隶社会的。其次,与公社制相适应,国家的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则具有明显的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特征。它的存在,对于确定商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以及阐明这一时期的经济结构、国家形态、政治和法律的观点和制度、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奴隶制国家,一般说来,首先经过的是早期奴隶制国家,这就是说,早期奴隶制是奴隶制初期的普遍国家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并非每一个早期奴隶制国家都能发展到奴隶制的发达阶段,但其前期必为早期奴隶制阶段。根据文献资料和地下资料来看,我国的商周社会便是一个早期奴隶制的国家形式。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形式剥削的奴隶。除此而外,大部分是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决定了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商周社会的奴隶制性质,因为决定一个社会是否是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由于商周社会中奴隶制剥削是主导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把它称为奴隶制社会或早期奴隶制社会。

春秋战国时期,商周奴隶社会的固有结构发生解体。商鞅变法以后,其他各国争相仿效。结果,使公田私田化,公社农民小农化,礼制法制化,分封制度郡县化,世卿制度官吏化。到秦统一以后,这种社会形态交替过程中的飞跃终于完成,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封建社会。本卷大致勾勒出了这千余年历史的发展脉络及其规律。

(谢选骏指出:马列猪狗明明知道“这一时期材料不多,除一些半神话的传说外,史书上虽然记录了夏以前的一些传闻,却非常简约,至今尚未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佐证。”……却硬要胡说“穷源竟委,其肇端当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阶段。”因为他她们的居心只在“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的魔鬼活动——马列党棍太坏了,缺乏做人做事的基本底线——批判他们简直弄脏了我自己,不批判他们几句又实在看不下去!)


(另起一页)

【乙编】

(另起一页)



【第一章 神话、传说、历史年代】


第一节 关于氏族、部落的神话和传说


中国历代的生产方式,经历了原始共产制、奴隶制、封建制等,一直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在今天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了。

关于原始社会,我们称之为远古时代,本书第二卷已依据考古学材料加以论述。但关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情状,依据考古材料,很难推知。在史书中,除一些神话、半神话式的传说外,虽然也记录了夏代以前的一些传闻,但是非常简单,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地下资料的物证。

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中原地区氏族部落林立。《史记·封禅书》说:“黄帝时有万诸侯。”就说明当时中原地区有成千上万的氏族或部落存在。所有的部落名称、活动范围和他们的活动情况,我们现在大多无法全部了解。下边只打算将他们分为四大族属集团略加说解,作为以后论述商周史实的出发点。

炎黄族属集团在传说中,炎黄部族最早发祥于渭水流域。《国语·晋语四》说:“昔少典娶于有轿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

这个传说,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少典、有、炎帝、黄帝,都是中国原始社会的氏族名称。所以《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司马贞释“少典之子”说:“少典者,诸侯国号,非人名也”。又《史记·秦本纪》说秦之祖先女修吞燕卵而生大业,大业娶少典氏而生柏翳。虽然少典与大业都是原始社会人物,但在传说中,少典与大业所在年代,则相距甚远,大业何得能娶少典氏女?所以这里所指少典也是国号,非人名也。以此类推:炎帝、黄帝两氏族,是少典、有两氏族之后裔,并不是说,炎帝、黄帝是少典氏个人的儿子。炎帝、黄帝两个氏族由于居地不同,因而姓氏各异。

(二)传说中的炎帝、黄帝是中国很早的原始社会的“人物”,实际上,它在社会发展的阶段上,却处在原始社会的晚期,已越过血缘群婚阶段而发展到族外婚制阶段。传说中的炎、黄事迹,更说明中国原始社会已发展到父仅制,并明显地向对偶婚及一夫一妻制发展。但中华民族的历史,已有一百七十万年之久,其中原始社会很长很长,传说中的炎黄时代,仅仅反映了原始社会最短最近的一个阶段。

(三)由于炎黄族属都把炎黄奉为祖神,故建以庙陵予以崇祀。在渭水上游姜水(今岐山东南)的清姜堡有神农(实即炎帝)庙。姬水在何地不详,但渭水支流北浴水中部(今称黄陵县)有黄帝陵。北宋以前诸书均谓黄陵在汉阳周——今子长县,这些传说未必可靠,但也反映了炎、黄两氏族的居地及其活动区域。大体言之,炎帝氏族以姜水为发祥地,渭水下游有邵为姜嫄居地,因而可以推定炎帝氏族以渭水流域为最早活动中心。黄帝氏族以姬水为发祥地,黄陵在北洛水流域。黄帝的传说同空同山也很有关系:《庄子·在宥》篇载黄帝见广成子于空同之山。

《五帝本纪》也说黄帝“至于空桐”。《新唐书·地理志》云:原州平高县下有空同山,其地在今甘肃镇原县境。属于渭水支流径水上游,因而可以推断黄帝氏族以今之陕北与陇东为最早活动中心。

由于炎黄族之繁衍,也由于中原沃野气候温和,宜牧宜农,并临近其最早活动中心区域,因而他们逐渐向中原扩展,并在中原建立其氏族、部落。姜姓在中原所建部落,多在今河南黄河以甫地区,在殷周之际或以前,已发展成强大部落。其重要而可考者,如:申:在今河南唐河县境①。

吕:在今河南南阳市境②。

许:在今河南许昌市境③。

厉山:在今湖北随县,临近河南省④。但也有的分布在黄河以北,并散见于今山东境内者,如:

共:在今河南辉县境①。

齐:在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县境②。

州:在今山东城阳③。

向:在今山东莒县南④。

姬姓族属向东发展,大体上在黄河以北及河北大平原区域。例如传说黄帝居于涿鹿,曾与炎帝战于阪泉⑤,蚩尤、黄帝相“争于涿鹿之阿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逸周书·尝麦》)。《五帝本纪集解》引服虔说:涿鹿,山名,在涿郡。又引张晏说:涿鹿在上谷。照前说涿鹿在今北京西南的涿县境内,照后说,涿鹿在今河北省涿鹿县。徐旭生以为蚩尤既为九黎之君,“如果从九黎的地望猜测,或在河北南境今钜鹿县一带钜、涿古音虽不同部,但音近,可互转”⑥。中冀不知何在,“《山海经》有‘冀州之野’,为黄帝与蚩尤战地,那末,此中冀或是指冀州中部”⑦。

①《诗·王风·杨之水》:“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传》:“申,姜姓之国。”

③《广韵》上声语韵“许”字云:“出高阳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后。《礼记·祭法》:厉山氏,郑玄注:“厉山,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

①关于“共”的传说及其地望,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7—48页,有详细考证。

②《山海经·海内经》:“炎帝之孙伯陵。”《左传》昭公二十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齐),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周语》:“则我皇妣大姜之■,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依也。”太姜为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可知伯陵早在周代以前,即定居齐地。

③④《世本》:“许、州、向、申,姜姓也”。《括地志》:“密州安丘东三十里,古州国,周武王封为淳于国。”《春秋经》隐公二年:“莒人入向”,疏:“向,姜姓。”另《左传》隐公十一年:“壬给‘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其中有州、向,注:均“属河内。”《汉书·地理志》:“沛郡向县”注:“向,故国姜姓,炎帝后”。两个记载所写州、向地望不一致,疑不能定,但二者均姜姓则相同。

⑤《史记·五帝本纪集解》服民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谧说,阪泉在上谷。

⑥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95页。按《山海经·大荒北经》谓:“■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

⑦同上书第96页。

从以上传说中涉及的地点来看,阪泉、涿鹿、钜鹿,中冀之野,虽所指地点不同,但黄帝的居地及其活动,都在今日之河北大平原区域。

黄帝族最初活动中心在陕北、陇东,后来扩展到河北大平原,它向东扩展的路线,文献不足,难以说明,但从殷周以前的传说,及文献上简略的姬姓分布的记载,可以推测其大概:黄帝氏族在陕北的黄陵,在北浴水下游的芮(今陕西大荔),再向南有渭水下游的俪戎(今陕西临潼)等。芮早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汉书·律历志》说:“骊山女亦为天子,在殷、周间。”骊山女在殷、周间曾是一个强大部落,而且是一位女子做领袖。这两个氏族都是黄帝族的分支。

从陕西向东沿黄河两岸(大部分在黄河北岸)姬姓建国的很多。《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虞、唬、焦、滑、霍、杨、韩、魏,皆姬姓也。”此外见于《左传》的还有芮①、有荀、有贾②、有狐③、有耿④。虞为“大王之昭”,虢为“王季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五年,且虢在黄河南岸,霍为“文之昭”,韩为“武之穆”,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狐氏出自唐叔,见于《国语·晋语四》。焦、滑在黄河南岸。“这杨(今洪洞)、魏(今芮城)、荀、贾(皆今新绎)、耿(今河津)的晋南小国,全不知道它们为何时所封。我们疑惑那里面有一部分为黄帝氏族东迁时沿途留下的分族”⑤。

其在河北大平原的“封国”,有鲜虞(正定)、蓟(今北京)⑥,也都是黄帝之族属。

如果以上推测可以成立,则黄帝氏族之扩展乃自陕西渡河,沿中条山、太行山边,主要在黄河以北,向东北行而至河北大平原。打败量尤以后,黄帝族又从河北大平原而扩展至中原地区。

在黄帝族据有中原地区以后,他的后裔有的向东部扩展,颛顼在濮阳与夷族杂居。稍后,在中原西部伊洛流域有夏后氏。黄帝与夏后氏是史前时代炎黄集团中最主要的中坚力量。夏禹又是其中最显赫的人物之一。

《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各氏族分布,据有文献可考者,除夏后氏以伊浴为中心外,其在西方者:有扈氏:在今陕西户县。

褒氏:在今陕西勉县。其在中原或东方者。

斟寻氏:在偃师①。

①《左传》桓公三年:芮伯万条下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

②《左传》桓公九年:“虢仲”条下《疏》引《世本》:“荀、贾皆姬姓”。

③《左传》庄公廿八年:晋献公娶“大戎狐姬”

④《左传》闵公元年:“晋候作二军”条《注》:耿、霍、魏“三国皆姬姓”。

⑤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44~45页。

⑥《礼记·乐记》:“武王克殷及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

①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辛氏:即有莘氏,在旧陈留县东②。

杞氏:今河南杞县。

斟戈氏:今山东范县北观城镇③。

缯氏:故城在今山东枣庄市东①。

根据以上所列,夏禹及其后裔之分布,除少数在陕西境以外,主要以河南为中心,并向东扩展至山东南部地区。

炎黄族,是中国远古时代文化发展较早的集团。所以它的族属把史前的发明创造多归功于炎、黄,但其最大事迹,是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

《史记·封禅书》引《管子》:“神农封泰山炎帝封泰山。”神农与炎帝本为二人,但汉代以后,人们却将神农与炎帝综合成一人,都把神农氏称作炎帝。从此,在传说中炎帝即神农,神农即炎帝。

炎帝(或神农)氏族最早发明并发展了农业,已被历代学者所承认,而且尊之为农业之神。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易系辞》云:“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其他文献称颂神农教民农耕,教民粒食者很多。从传说看,黄帝氏族在周弃以前,还停留在游牧阶段。所以《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但在周弃时代(当在夏末)也进入了农业阶段。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农牧阶段,这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在农牧以前,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一个时期。”农业牧畜,“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一个时期”②。

另外一个突出的事迹,是与洪水搏斗的故事。它是以炎黄族为首并由其他族共同协力,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取得最后胜利的。

共工氏族居地,正是洪水泛滥的地方。所以共工必须经常与洪水搏斗。

《国语·周语下》说他“壅防百川,堕高堙庳。”这就是说,他铲平高地,以其土堙塞池泽,后人解释为筑堤防。这种办法,并非无效,因而以后鲧禹治水,仍然吸取他的经验。可以说在传说中,共工是治水最早的英雄。后人又通过神话的方式,夸大了他的英雄形象,又把他看做是能翻天覆地旋转乾坤的神人。例如《淮南子·天文训》说:“怒而触不周”的结果是天倾西北、地陷东南,从此日月西逝,江河东流。原来的天在、地维不合理的状态,由于他的一怒而天地改观,为日月星辰开辟了道路,替江河泥沙找到了归宿。“治洪水”是传说,“触不周”是神话,但两者都认为共工是改造自然的英雄。

共工治水以后,叉有鲸禹的治水。神话传说以夸张的渲染,说洪水造成了遍及天下的灾害,但也形象地描绘了鲧禹治水的功绩。鲧继承了共工氏族治水的经验,筑堤堙塞洪水,后人把堤叫做鲧堤,但遭到失败。禹又继承了鲧的事业而以疏导为主,终于治了水患。禹治洪水的故事,曲折地反映了人们重视客观实际并积极地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前车之失,后车之鉴。只要能认识失败教训,就是走向胜利的开端。在生产斗争中,前人的失败,往往并非斗争的结束,而是后人走向胜利的起点。

②《左传》僖公廿八年:“晋侯登有莘之虚以观师”,其地在旧陈留东。一说在曹县北,参阅《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读史方舆纪要》三三兖州下曹县。

③斟灌、斟寻所在地点,根据应劭所注《汉书地理志》,斟灌在今山东潍县,斟寻在今山东寿光。但《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说:“斟寻在河南,盖后迁北海也”。后又引《纪年》、《尚书序》、《战国策》证斟寻在洛阳附近。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谓斟寻在偃师县东北。

①缯氏,部落名,春秋时为莒所灭。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页。

大禹与洪水斗争的顽强精神,是感人肺腑的。他亲自率领群众,手里拿着橐耜耒臿,疏导河川。他的手上磨去了指甲,腿上磨去了毫毛,生了偏枯之症,但他仍在大风暴雨中不停地工作①。十年没有见着妻子,三次路过家门,听见儿子哭也不进家门②。他为人民受尽了辛苦,但他终究治平了洪水,所以他死了以后,成为社神——主持山川的神抵,受着人们的崇祀。在神话传说中,炎黄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中以及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中,都处在一个先进的地位。

东夷族属集团东夷族属集团的分布,在中原的东方,其活动地区非常广袤。东至海滨,南抵大江,向北可以延伸到东北。其中最重要的氏族、部落有蚩尤、太吴、少昊等等。在史前时代,他们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最密切。

(一)蚩尤:在中原之北部,即今日之鲁西南,接连冀南、晋东南的狭长地区,有一个黎族,也称“九黎”。它最早的氏族长,称为蚩尤。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举出四大论据,推定它也应该属于东夷族属。其主要的四个论据是:

1.蚩尤寓于少昊,其地望应在鲁西南。

2.后人对蚩尤的事迹传说,全在山东西部:蚩尤祠在济水上;其冢在今寿张县,肩髀家在今钜野。

3.东汉学者承认蚩尤为九黎君长。九黎地望在今鲁、冀、晋接壤处,故蚩尤死后即葬于其所属地区。

4.根据《盐铁论·结合篇》:黄帝战啄鹿,杀两吴与蚩尤而为“帝”,在涿鹿之战中,太吴、少昊二族都与量尤协同作战,证其同属一个集团。徐氏所根据资料比较丰富,分析亦较透辟。

蚩尤战败后,黎族“一部分被迫徒居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后来建立黎国;一部分被炎黄族俘获,到西周时还罔有‘黎民’的名称”①。

由于蚩尤战败,后人在记载中,遂多贬辞,实际上黎族在当时也是一个强大的氏族,他善造锐利兵器,也发明了不少兵仗。他率领其氏族对黄帝作战,在初期曾取得很大胜利②。

特别是后人为他各处立祠,并奉之为战神。“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对蚩尤的祭典,最初可能为黎族崇祀并限于黎族居①《韩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完肤,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尸子》:“手不爪,胫不毛,生偏枯之疾,步不相过,人曰禹步。”《庄子·天下篇》:“禹亲自操橐耜而九杂天下之川沐甚雨,栉疾风”。

②《尸子》:“禹于是疏河、决江,十年未阚其家。”《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尚书·益稷》:“禹曰: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士功。”

①范文澜:《中国历史简编》第一章。

②《太平御览》卷一五引《黄帝玄女战法》:“黄帝与■尤九战九不胜”。地,但战国时代以后,已扩展到各地。秦朝所祀东方八神,“三曰兵主,祠量尤。”刘邦起兵,“祠黄帝,祭量尤于沛庭”③。汉初,在长安、太原为蚩尤立词(《史记·封禅书》)。

蚩尤在战国以后,冲破“民不祀非族”之界限,成为华夷共祀之神,反映了民族间的相互融合的过程。

(二)太吴:风姓,其遗虚在陈(今河南淮阳)。《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陈,太吴之虚也。”其后裔分支最著者,有任(今山东济宁市)、宿(在今山东东平)、须句(在今东平县境)、颛臾(在今山东费县),大体上都分布在济水流域,因而他们“实司太昊与有济之祀”(《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三)少昊:赢姓,传说居地在曲阜,《说文》:“赢,少昊氏之姓”。《左传》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昊之虚”(《左传》定公四年)。其支族很多,分布面也很广。东至山东沿海,《山海经》云:“东海之外大壑,少昊之国”(《大荒东经》)。北至山东北部,西至山东南部、河南东部,南至河南南部及安徽中部。

其重要分支:郯氏《左传》昭公十七年云:郯子曰:少昊氏,“吾祖也”。《汉书·地理志》云:“郯,故国,少昊后,盈姓”《按:少昊氏后裔有赢、盈、奄、偃姓,均为一音之转)。其地在今山东郯县。

莒氏在曲阜之东,早在殷商以前,即已居山东东部。《春秋经》隐公二年《正义》云:“《谱》云:莒,盈姓,少昊之后,周武王封兹舆于莒”。所谓“周武王封兹舆于莒”之说,只是说明在周武王克殷之后,由于富国对周采取降服态度,因而得到周王朝的承认,让莒国继续存在下去,并不是说莒的建国是从周武王时开始的①。《世族谱》云:兹舆都计,即计斤;即春秋时之介根,约在今胶县附近,后迁莒。从殷商直至周代,为山东东南部一大强国。

莱夷古代文献,多不知其姓氏,但其为少昊氏之后裔,则无庸置疑。

少昊氏以乌名官,其中有鸠。吴大澂曰:“《尔雅·释鸟》:‘鹰,耒鸠。’释文本作‘■’。樊注:‘耒鸠,爽鸠也’”。“兹以■鸠之■,借莱夷之莱”(《愙斋集古录·祖乙■侯叔敲》),是知莱为氏族名称。鸠,正反映其原始时代以鸟为图腾的标志,也证明其确为少昊氏之族属。莱夷居地,东至海滨,西部则似乎已达临淄一带。《左传》昭公二十年说:“首爽鸠氏始居此地(指齐都临淄)”,管仲也说:“齐,夷莱之国也”(《管子·轻重戊篇》)。是知远在殷周以前,齐国本为莱夷氏族居地,直至周初始为太公所据。而且太公至齐时,“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史记·齐太公世家》)。经过一番斗争,大公胜利后,才在莱夷的部分地区建立其“封国”。

至于莱夷所居中心,有的以为在黄县①,或云在东阳(今临沂附近)②。两者都有可能,这与他们的生活方式有关。

③《史记》、《汉书》中《高祖本纪》。

①参见郭克煜:《山东东部古国史研究·有关莒国史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4年第一期)。

①《春秋》宣公七年:“夏,公会齐侯伐莱。”杜注:“莱国,今东莱黄县。”《元和郡县志》马氏《通考》均此。

②清人叶子佩《续山东考古录》卷十一《黄县》条。杨伯峻《青秋左传》注,亦主此说。《说文》:“夷,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夷人善射。《禹贡》云:“莱夷作牧。”这是说:在原始时代,东方夷人,以猎、牧为其主要的生产手段,也说明他们不但采取天然产物为其生活资料;而且也已进入“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③。

在猎牧阶段,人们经常随山林草地之变化,而在生活上迁徙无常,可东可西,居无常处。虽然居地有其中心,但也不一定限于一处。大致言之,莱夷活动区域是在今胶东一带,不会有多大错误。

皋陶偃姓。《说文》:赢:“《地理志》作盈伯翳赢姓,其子皋陶偃姓,偃、赢,语之转耳。”伯翳与皋陶的关系,“这是段玉裁偶然错误倒记,只有伯翳为皋陶子的说法,并无相反的说法”①。“皋陶与少昊同姓,足证他们属于同一氏族《帝王世纪》说:‘皋陶生于曲阜’。如果它的说法有根据,那曲阜本为‘少昊之墟’,皋陶氏族出于少昊氏族更可以得到证明了”②。皋陶,一作咎繇,活动点在曲阜,相传虞舜时,曾任掌管刑法的士,以正直著称。其后裔在江淮之间建立英③、六(今六安)、群舒等小国。

皋陶、伯益与夏族有着特殊的关系。尧舜时期在与洪水斗争中,以夏禹为首,但也有东夷的皋陶、伯益等人参加。传说洪水泛滥时,“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偪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滕文公上》)。焚烧山泽,不但兔除凶兽猛禽对人们的伤害,而且扩大了农耕面积。《吕氏春秋·勿躬》云:“伯益作井。”这当然又是对原始社会的一大贡献。因为远古人们居住,总离不开江河湖海之滨,伯益“烈山泽”,不但使被洪水淹没过的山泽之滨,成为农耕地,而且又进一步“作井”,使离江河湖海较远之处,也可凿井饮水,使人们的居地大为广阔了,这是与洪水斗争胜利的扩大战果。伯益参加了与洪水的斗争,反映了大灾大难中,两族间相互协作患难与共的关系。

政治上在原始社会末期,华夏与东夷似乎已到了结成部落联盟的阶段。

尧、舜、禹禅让,是部落联盟选举领袖的故事。禹曾推荐东夷的皋陶为他的接班人。恩格斯曾指出:“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①。禹对皋陶的推荐,固然是受当时“天下为公”的制度所制约,但也反映出两族的关系是相互信任友好的。

夷羿有穷国君。有穷所在,不知何地。或云在河南②,或云在鬲县(《水经注·河水下》),或云在安丰③。按“少昊之虚在今曲卑。而曲阜古名穷桑或空桑,有穷的名或与穷桑有关系。《左传》说:‘后羿自迁于穷石’”,《括地志》说:“故城在滑州卫城县(卫城县系卫南城之误)东十里卫南在今河南滑县境内”④。夏都经常迁移,或东或西,但未出今日之河南。夷羿既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左传》襄公四年),则羿之居地,应与夏都不远。有穷(或在曲阜)接近河南,钒城地在河南,因而夷羿居地可能在山东河南一带,这个推测,似乎合于情理。

③《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25页。

①②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4页。

③《史记·陈杞世家》:“皋陶之后,或封英、六”。《楚世家》注:英国在淮南,盖蓼国也”。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91页。

②《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晋地记》。

③在今安徽、霍邱二县境内。《路史后纪》卷十三上。

《史记正义》引《帝王世纪》:“帝羿有穷氏,未闻其先何姓”。后羿亦称夷羿,夷为族名。《路史》注说:“‘羿以女偃出皋陶’,不知道有根据否”⑤,如《路史》注说,可以成立,则“皋陶与后羿全是属于少昊氏族的人”⑥。

东夷与华夏长期接触,友好相处,但有时也发生偶然的短期冲突。除黄帝战蚩尤外,在夏代又有羿代夏政的事迹。

在神话传说中,界有两个。一个是尧时的后羿,为人民除害,后为逢蒙所杀,但死后受到人们的崇祀⑦。另一个是夏代的东夷族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他不恤民艰,以射猎为乐,最后为寒浞所诛①。前者是神话,后者是传说,虽然两人的名字相同,又都被人所杀,但人们对他们的态度并不相同。神话中的后驿“能御大灾,能悍大患”,“以死勤事”,因而人们视之为英雄,尊之为神抵。传说中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说明两族间的一次斗争;也说明太康不恤民事,因而失国,夷羿不恤民艰,又终于被杀。这些神话与传说,有发人深省的正反两方面的意义。

其余如山东的费(在今费县)、河南的葛(在今宁陵),也都是少昊后裔所建立的很早的国家。

淮夷淮水流域有淮夷。郭沫若《卜辞通篡考释》说东夷应包括淮夷,虽系推测之辞,但淮夷之名,未见于卜辞。因而李白凤对郭之推测提出商榷:“因为古籍与金文凡称淮夷,大概都称东南夷或东淮夷的”(《东夷杂考·奄族考》)。意思是说淮夷不应放在东夷范围之内。但根据其他文献,从广义言之,把淮夷放在东夷共同体,还是可以的。《禹贡》在徐州部分说:“淮夷珠暨鱼”。《禹贡》为晚出之书,淮夷为周代以后通行之称呼,故不能见于卜辞。从《禹贡》所言,淮水流域不但有淮夷之族,而且也指出其地方之产品,反映了淮夷之族的经济发展阶段。珠,珠名。孔颖达说:是蚌之别名,出珠,遂以为珠名。可能由于淮水为多水区域,故淮夷人仍以渔猎见长。淮夷或称徐夷。《史记·秦本纪》正义引《括地志》:“古之徐国,即淮夷也”。史称徐为赢姓,《左传》昭公元年:“周有徐、奄”。(杜注:“二国皆赢姓”。可见淮夷应属东夷共同体,因而郭沫若之推测,似乎并非毫无根据。

关于淮夷在史前情况,文献绝少,我们很难了解,但它在四周之初已是一个强大力量。《费誓》:“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但这篇文章与事实有矛盾,《史记》和《书序》都在伯禽于鲁即位后所作,认为当时“管蔡之乱”,淮夷徐戎也跟着叛乱。但管蔡和淮徐叛乱在伯禽即位之前,所以孙星衍提出疑义,说伯禽封鲁,据《洛浩》,则在七年为政之时,此云即位之后,殊不可解。如果孙星衍提出的疑义,可以成立,则淮徐夷人至晚在西周之初,已成为一个强大力量。

④⑤⑥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55页。

⑦《淮南子·汜论》:“羿除天下文害,而死为宗布”(即■酺)。《周礼·地宫·党正》及《族师》注“■,水旱之神”。酺,“灾害之神”。《淮南子·汜论》高诱汪云:“今人室中所祀宗布是也。”

①夏代之羿,则为有穷夷羿。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寒浞虞羿于田,杀而烹之。事见《左传》襄公四年。

其他少昊氏后裔分布在淮水流域者,尚有黄(今河南潢川县)、江(今河南正阳县)、终离氏(《史记·秦本纪》说它是赢姓,在今安徽凤阳县)。东夷除以上所举中原东部地区居地外,其范围似应向南扩展至大江以北,向北扩展到河北东部及东北区域。这两部分,不一定与少昊氏有关,但它也被视为东夷之列。

《禹贡》两言岛夷,一在扬州,一在冀州。其所指范围扬州之夷在苏北,冀州之夷则在河北东部以及东北地区。《汉书·地理志》引《禹贡》则均作鸟夷。颜曰:“善捕鸟者也”、“搏取鸟兽”,夷族均善射属实,但以善射而得鸟夷之名,妄也,鸟夷之名可能与他们以鸟为图腾有关。

《后汉书·东夷传》将夫余、挹娄、句丽、沃沮、(室韦)、貊均列入东夷之内。如果将《禹贡》、《后汉书·东夷传》所列各族均纳入东夷范畴之内,则在中国东部,南起扬州之夷,北至东北,沿海各地诸族均属东夷之族,这些夷族,大多数都有以鸟为其祖先的传说。虽然,图腾相同,不一定都是同族,但以上诸族,不但居地相联,而且其风俗习惯也大同小异,彼此关系亦较密切。所以应该说,从大江以北直至东北沿海都是东夷族分布的地区。

(四)商族:子姓。在传说的尧舜时期,有一个强大的商族部落兴起。它的始祖是契。相传契是有■氏女简狄吞燕卵而生的。

契称玄王,可能含有北方之王的意思。《世本》:“契居番”。番、毫同音。“契居番”即契居亳。其地最早在燕,故《左传》昭公九年云:“王使詹桓伯辞于晋,曰:‘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契子昭明居砥石,其地可能在今河北省中部殷都之北①。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傅守商祀。”(《逸周书·作雒》)《汉书·地理志》云:“邶,以封纣子武庚。”《帝王世纪》云:“殷都以北为邶。”《说文》云:“邶,故商邑。”可知商族部落在其灭夏建国以前,已自其发祥地燕毫逐渐向南扩展至殷都以北地区。由于殷都以北为商族旧居之地,所以武王克殷以后,仍封殷之后裔于邶,以守殷祀。

昭明之于相土又迁于商,其地在今豫东商邱(其中曾一度徒居泰山下之东都)。是商族部落除在殷都以北外,又扩展至中原东部。《长发》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则商族部落在相土时代,其中心虽在商邱,但其声威已播及远方。殷墟卜辞屡见祭土之贞卜,土即相土,说明其后裔一直对他予以隆重之崇祀。

在商族部落的经济生活中,畜牧占很重要的地位。传说相土造车,“作乘马”,“王亥始作服牛”(《国语·周语下》)。他们驯服牛马拉车,以帛及牛羊在各部落间进行贸易。为了保护其贸易,其后裔上甲微曾联合河伯灭掉了抢夺其牛羊的有易之君绵臣。

商人食物,牧产品中以牛羊为最多,祭祀也用牛羊,可达数百之多,足证其牧业之盛。

但商人经济生活,并非限于牧业产品,在史前已进入农业生活。治水是发展农业的需要。契的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传说冥为夏之水官,由于勤其职而死于水。殷之先公先王,自上甲微后,凡六世,都以日干作名号,远比夏代为早,可见其农业知识比夏进步。殷之农业、牧业、商业各方面盛于夏朝,因而造成代替夏朝的优越形势。

①当在古汦水、石济水流经之地,约在今石家庄与邢台之间。详见丁山《商周史料考证》17~18页。

到了天乙(汤),征服了附近许多小国,国力越益强大,终于灭了夏而代有“天下”。

东夷各氏族部落分布很广,与炎黄族属接触最多,关系也较密切,相互影响也较深,直到汤建立了商王朝以后,其统治范围比夏更大。商继承了夏代文化继续发展,并把奴隶制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在当时,是世界上的一个文明大国。

苗蛮族属集团苗蛮,古称苗,也称蛮,他们主要分布于长江中游南北地区。

《战国策·魏策一》吴起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汶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今鄱阳湖;洞庭,今洞庭湖。汶山所在,多有纷歧,但衡山并非今日江南之衡山,其地望应在江北,似指今日江淮分水岭之桐柏山、大别山一线①。

苗族得名,其说各异,“自周迄唐,通谓之蛮称苗自宋始”(《章太炎文录·别录》)。实际上“苗”与“蛮”二声当系阴阳对转,古字同音同义。由于时代不同,对同一族名的称呼,常有变化,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苗与蛮,从字义上所包含的内容看,有其相同处。但历史上的蛮,常常是我国古代对南方各族的泛称,其范围远远超过这里所说的苗、蛮。吴起所说的“三苗”,似乎是指“衡山”以南,长江中游地区若干苗蛮氏族或部落的总称(“三”是多数的意思),并非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说三苗是“帝鸿氏之裔于浑敦、少昊氏之裔子穷奇,缙云氏之裔于饕餮三族之芭裔。”这种传说未必可靠,但可反映“三苗”包括着一些不同的氏族。又如《山海经》中所说的驩头,也称驩兜,是一个有名的氏族。《山海经·海外南经》云:“驩头国人面,有翼,鸟喙,方扑鱼”。南方多水,此氏族大约在尧舜禹时代,仍以扑鱼为生。《大荒南经》云:“大荒之中,有人名曰驩头,鲧妻士敬,士敬子日炎融,在驩头,驩头食海中鱼惟冝芑、苣、穋、杨是食。”这又证明他们除渔业以外,还从事农业生产。《大荒北经》云:“颛顼生驩头,驩头生苗民。”这里所说苗民氏族出于驩头,就可以证明驩头与苗民同族。

炎黄族进入中原以后,逐渐向南扩展,遂与苗蛮接壤,并屡次发生冲突。《史记·五帝本纪》说尧时“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吕览·召类》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左传》昭公元年说:“虞有三苗”。《吕览》上条引文又说:“舜却苗民”。《墨子·非攻》也有禹征三苗之记述,足见炎黄与苗蛮屡次发生冲突。战场主要是豫西南地区,在与三苗冲突或战争中,据《礼记·檀弓》、《山海经·海内南经》、《淮南子·修务训》、《史记·五帝本纪》均载丹朱及舜死葬苍梧,这个“苍梧”应在丹水一带。旧说夏族击败三苗,三苗被迫迁到三危(据说在今敦煌西)。《尚书·尧典》云:“窜三苗于三危”;《史记·五帝本纪》云:“迁三荷干三危”,是否属实,疑莫能定。可能是三苗失败以后,有的避居高地。三为多数的量辞。危:《说文》:“危,在高而惧也。从广,人在压上”。厓与崖通。这只是说,三苗在最北一部分受到打击后暂退山地,而多数仍居故地。

①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58页有详细论证。

在传说中,与苗蛮关系最深者为祝融氏,它最初虽不属苗蛮集团,但它的后裔在这个集团中却处于异常显赫地位,祝融氏为颛顼后裔①。他们的居地最初也在中原地区。如颛顼居地在帝丘②。祝融居地在郑③。

祝融之后裔有八姓:己、苳、彭、秃、妘、曹、斟、■。每一姓氏又繁衍成为几个氏族。这八姓各氏族之分布,最初大体上以河南北部之卫郑为集聚地。其后始扩展至河南中部、山东南部、江苏北部一带。至商、周时,才有较大迁徙。

祝融后裔南迁,成为日后楚国王室之祖先。楚人进入荆州(苗蛮区域),大概始于周公返政成王之后。据《史记·楚世家》:其时楚熊绎方受封居丹阳。丹阳地望,据清人宋翔凤《过庭录》卷九谓:“丹阳在商周之东,南阳之西,当丹、浙入汉之处,故亦名丹浙。鬻熊(熊绎)所封,正在于此。”《史记,楚世家》载楚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过江汉。”楚自荆北丹阳进据江汉,乃为以后之事。直到春秋初年,熊绎后裔熊通(武王),在荆楚开辟疆土,“大启群蛮”,并“开濮地而有之”,才奠定了强国的基础。祝融为颛顼之后,在史前传说中,颛顼为炎黄联盟重要领袖之一,号高阳氏,虽无显赫武功,但农业发展也较早,特别是在宗教方面,有其特殊地位。世代相传,对后世影响颇大。在北方,从唐虞到夏商,巫史的职守(当时在文化领域中,最受尊重的职业),都由重黎之后掌握(《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说重黎是他的远祖,并说他的祖先(重黎之后)在周代作史官。

祝融氏徙楚,与楚地人民原有文化相结合,发展成具有楚地特点的高度文化,例如在战国时代大诗人屈原创作的楚辞,即是在学习楚地民歌基础上所开创的一种新诗体。它在文学上的地位,可与北方的《诗经》媲美,甚至超过《诗经》。屈原自称他是“高阳之苗裔”(《楚辞·离骚》),即也是颛顼祝融之后裔。他也是掌管巫史的职守的。

江汉之间,古代又为濮人分布之域。《尚书·牧誓》所载牧野之战中,即有濮人参加。《左传》文公十六年云:“百濮离居”。杜预《春秋释例·土地名》说:“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由于“离居”及“各以邑落为聚”,是以外强之来,即“各走其邑”(《左传》文公十六年)。因而其江汉居地,即渐为楚人所据。但它在楚之西部,仍为其聚居之邑落。当楚有内乱衰弱时。周宣王初,熊霜卒,三弟争立,“叔熊(叔堪)逃难于濮而蛮”(《国语·郑语》),以资掩护。《左传》文公十六年云:“楚大饥庸人帅群蛮以叛楚,糜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可见濮在春秋时代,已成为楚国西部的强大力量。

①《左传》昭公廿年。又《礼记·帝系》、《史记·楚世家》均以重黎为一人。《山海经》、《楚语》则以重、黎各为一人。司马迁《史记·自序》中,又说:“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并未坚持重黎为一人。锗说纷纭,但以重黎为颛顼后裔,则无疑问。

②《帝王世纪》:“颛顼始居穷桑,徙商丘(帝丘之误),于周为卫(今河南濮阳县境)。”③《左传》昭公十六年:“郑,祝融之虚也(今河南新郑)。”

濮人分布地区甚广,自湖北西延至于巴蜀。嘉陵江之合川至北碚,旧称濮江,亦以濮人居地而得名。晋左思《蜀都赋》云:“左绵巴賨,百濮所充。”意思是说在大江支流涪江地区,绵阳一带,旧为百濮聚居之地,今则为巴賨分布之域。

《华阳国志》所称之南中,包括今之云南、贵州,虽不在江汉地区,但也有濮人散居其地。建宁郡有濮、僚,永昌郡有闽濮、裸濮。《尔雅·释地》云:“南至于濮铅。”铅应即今云南之元江(元江古称濮水)。

在荆地有长沙武陵蛮,相传有“槃瓤”的神话,以犬为其族徽,并为其图腾的信仰。他们以后向西发展,主要居于今之贵州,散居于湖南、云南、两广及湖北。

苗族以伏羲为其祖先。清初陆次云的《峒谿纤志》里面说:“‘苗人腊祭曰报草,祭用巫,设女蜗、伏羲位’按他们的传说,苗族全出于伏羲与女蜗。他们本为兄妹(或姊弟)配为夫妇,绵延人类。”①这个神话传说的内容,应该相当古老,它既反映了远古人们对人类起源的猜想,又反映了我国远古曾存在着的血缘家族制度。在传说中,女蜗的事迹比较丰富,她被苗人尊之为祖神,其所受崇拜之地位,也高于伏羲。《淮南子·览冥训》又单独阐述了女蜗事迹:说她补苍天、断鳌足、杀黑龙、积芦灰等等,这些事情都与治水有关。这种神话是不是又反映了远古时代,女蜗曾率领人们与水灾搏斗的英雄事迹?这个神话在战国末期以后,才显著流传。旧说以伏羲即为太吴,那是齐鲁学者综合把他们拉在一起,成为一个人的。

槃瓠即盘古,盘古开天辟地,女蜗兄妹配为夫妇绵延人类及女蜗治水事迹等的流传,如果不是苗族受汉族的影响,就是汉族受苗蛮的影响。这种流传,不但丰富了我国神话的内容,也反映了各兄弟民族在文化上的交互影响。百越族属集团,《荀子·儒效》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是楚、越在古代不但各为一大部族,而且其所居地区,亦各有别。

越,泛称古东南沿海及岭南地区之民族。《吕览·恃君》称为“百越”。高诱注曰“越有百种”,说明它所占地区很广,族属也很众多。

《禹贡》两言岛夷,其在南者,即扬州之夷。扬州之南,古称扬越之地,亦即百越之北境。

《史记》言吴、越皆古国,吴为周太王长子太伯之后,越为夏少康庶子之裔。吴居苏南,都于吴(苏州),越居今浙北,都会稽(今绍兴),二国王室皆华夏之裔,然其人民,则为越族。其语言与华夏迥异,必“待译而后通”(《盐铁论·相刺》)。然吴、越人民的语言则相同。

吴子胥、范蠡、大夫种,均言吴、越不但语言相同,而且其风习亦相同①。但其与华夏则大不相同。

《史记·吴世家》说太伯、仲雍居于句吴,“文身断发,示不可用。”

《左传》哀公七年说:仲雍在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谷梁传》哀公十三年说:“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这就是说:断发文身,非华夏之俗,太伯、仲雍奔吴,也是从民俗也。《越世家》育越之先世封于会稽,“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也是说禹之后裔到越以后,从民所俗。

①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237—238页。

①见于《吕氏春秋·知化》、《吕氏春秋·夫差内传》及《越绝书·纪策考》。

吴、越两国接壤为邻,且“两国之语言、习俗既皆相同,侧其人民宜为同一民族也。虽其玉室出自华夏”①。吴、越之南,有闽越,亦越人之一支,西以武夷山与江西为邻。但其族人之分布并不仅限于令之福建,在今江西赣江流域东部,亦有越人分布。《史记、楚世家》载:“成王恽元年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徐旭生指出两点,很重要:其一,“夷下列越,足以证明它为一种族的名,并非国名。”其二,“楚的南境,大约不出今湖北界内,无缘超过江西、安徽。”并指出:“这个越就是《楚世家》里面的越章”②。

春秋时代,楚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既曰越章,则其地应与“越”及“章”有关。说明楚地有夷、越之族,但这里只能说明在楚所统治范围内有夷,越之族、并非所有夷越之族均受楚所管辖,因为当时楚的南境,“无缘超过江西、安徽”。

熊渠封其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其封地仅限于熊渠所取扬越之地,其范围主要在汉代的丹阳郡;其地既为古扬越之地,又为章山所在。《山海经·海内南经》云:“三天子鄣(章)山在闽西海北。”“郭璞注《山海经》、刘昭《续汉书·郡国志注》:并以三天子鄣山在丹阳郡”。“丹阳郡北,西与九江(郡)、庐江(郡)接,西南与豫章(郡)接,东南皆与会稽接,略当今皖南、苏南及浙西之地”①。

是今武夷山之东为越族居地,在武夷山之西,也有越族之居地。

在浙南有瓯越,闽北有闽越。闽、瓯之名早已见于周世②。他们也是断发文身③,并与吴、越同族,两者语言亦大同小异。

南岭之南,谓之南越。贾谊《过秦论》云:秦“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史记·秦始皇本纪》又云:“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这里秦所“取”或“略取”者,都是岭南之越人居地,他们的风习是“椎髻”④,与东部沿海越人风习不同,但仍为百越之组成部分。

百越除分布于岭南外,并向西散居于今之云南南部。云南是一个民族复杂地区。“元谋猿人和各地旧石器遗址表明,在人类的童年时代,云南境内就有原始人群活动。遍及全省的多种多样的新石器文化,就是自古以来云南居民族属复杂的反映”⑤。

越族在云南南部、东南部、西南部和濮人交错杂居在“闽濮之乡”。“先秦史籍记载着我国南方越人的风俗,有所谓‘贯胸’、‘离身’、‘雕题’、‘漆齿’等族向商王朝入贡,他们与后来云南境内的‘穿胸’、‘文身’、‘文面’、‘黑齿’等族有密切关系”⑥。

①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吴越》。

②《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64页。

①蒙文通遗著《越史丛考》8页。

②如《山海经·海内南经》、《逸周书·王会》。

③《王会》:“越、沤(瓯)鬋发文身”。

④《论衡·率性》:“南越王赵佗,本汉贤人也椎髻箕坐,好之若性”。这里赵佗“椎髻”,只是从南越之俗也。

⑤《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编写组所编《云南各族古代史略》第2页。

“越”之族名,由于春秋时代勾践之强大而越名始著。是越本为国名,后遂沿用力族名,于是东南沿海各族亦均冠以“越”族之称。由于越有百种,种姓各异,因曰百越。在历史上多年沿用不改。

楚越地区,是我国水稻主要发源地。越地河姆渡出土骨相很多,制作精良,结构完善,其中更发现稻谷和堆积很厚的稻壳。

《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扬州、荆州,“其谷宜稻”。《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记载,特别是河姆渡出土实物,说明百越早在七千年前,即有稻作物种植,反映其文化之悠久绝不亚于黄河流域。

另外,在南方沿海的深圳古墓①以及云南的耿马、元谋、宾川、剑川、曲靖等地出上的远古炭化古稻,其中有很多是人工栽培稻,年代均在距今三四千年之久。云南出土炭化古稻,正是远古百越、百膜聚居地区②。稻米在今日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他们在三四千年以前,即在极端困难之自然环境中,最早地栽培了稻米,这是对中华民族的重大贡献。

百越居地,大部濒临沿海,内地河道纵横,向有水乡泽国之称。由于其地理形势,越民常在水中活动;所以有的“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汉书·地理志》)。《越绝书·记地传》说:越人“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淮南子·齐俗训》则言:“胡人便于马,越人便于舟。”这些记载,都把他们在水上活动的娴熟,描绘得栩栩如生。

越人很早即擅长造船。造船的历史,先有独木舟,后有木板船。木板船已有三千多年历史,在三千年以前,只有独木舟。在解放后,江苏武进、福建连江,都在地下发掘出远古时代的独木舟,都说明越人在远古时代,即有造船的历史。吴越由于其地理之特点与生活之需要,早在远古时代,即以舟楫浦鱼,渡水猎兽,并进一步跨越水域,开拓新天地,促进生产的更大发展。到了春秋末年,误越已能造大木板船以供战斗之用。吴王北上争雄于中原,因而开运河沟通江淮,主要是为了战船水师之便利的。闻名世界的中国大运河,南端的开凿,首先归功于越族劳动人民。

云南北部有羌人,它向北与川西直至青海连成一片。它不属本文涉及范围。但从古史相传可以反映我国大西南各族间的关系。传说黄帝后裔昌意自黄河流域南下,“降居若水”(今雅砻江),彝族称黑为“若”,“若水”即黑水。雅砻江、金沙江(沪水)、澜沧江(兰津)、怒江等,都有黑水的意思;司马迁、扬雄都说夏禹是羌人。这虽都是传说,但它似乎可以说明大西甫与中原的各族,在历史上很早即有某些相互关系。原始社会的几个族属集团,虽然在文化发展水平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形成我们今天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有长远的历史,在推动祖国社会发展上,也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许多族属集团,在史前时代各有自己的居住区域,但它们却是不断有所接触。这种接触有冲突,也有友好交往,在冲突与友好交往中,逐渐彼此融合,特别是在原始社会进入国家以后,更加速了这种融合过程。

⑥同上书第3页。

①参见杨耀林:《深圳古墓中的稻谷遗存》,载《农业考古》1983年2期。

②参见李昆声、李保伦:《云南曲靖发现炭化古稻》,及阚勇:《云南耿马石佛洞遗址出土炭化古稻》,均载《农业考古》1983年2期。

汉代,这是我国较早,也是最强大的封建王朝,它统一了全国。在这以后,各族相互融合,有了汉族的名称,实际上它是国名,又成了族名。它的范围,已包括从原始社会直到汉代统一全国以前所有的炎黄、东夷、苗蛮、百越等族属集团。这些族属集团逐渐融合,界限也逐渐消除,而成为一个民族的共同体——汉族。正如**同志指出:我国“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①。

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主体,但同时仍有一些少数民族保持着良已独有的特点,同样是中华民族的成员,也是中华民族中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论十大关系》,载《**著作选读》下册第732页。

(谢选骏指出:吴的中心是苏州,越的中心是宁波,苏州人打架像谈恋爱,宁波人谈恋爱像打架——难怪吴败于越。)


第二节 关于夏代的传说和夏史的探索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夏代,这在周人较早的文献和商代后裔追述他们祖先事迹的篇章中都有明确的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成王说:“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尚书·召诰》)。他对亡国的商族奴隶主贵族说:“(天)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又说:“殷革夏命。”(《尚书·多士》)西周初年的诗歌里,又常把周人的统治地区即当时的中国叫做“夏”,如云:“我求懿德,肆(陈)于时(此)夏”(《诗经·周颂·时迈》),“无此疆尔界,陈常(赏)于时夏。”(《诗经·周颂·思文》)西周晚期诗《大雅·荡篇》也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这与《尚书》的《召诰》、《多士》等篇所述相同。《诗经》中还特别提到夏禹治水的功绩,如说:“丰水东注,维(为)禹之绩”(《大雅·文王有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小雅·信南山》),“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颂·长发》),“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商颂·殷武》),“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鲁颂·闷宫》)。战国和秦汉时代的诸子和其他著作中往往也有关于夏史的论述。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有一篇《夏本纪》,比较具体、系统地记述了夏代的史实,剔其以后世的制度附会者外,大致当亦可信。

关于夏代社会性质问题,史学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夏代仍是原始社会;有的同志则认为在禹或启的时期奴隶制已经形成。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都还可以商榷。

(谢选骏指出:这些马列的“同志”真是太太太无聊了。)

传说中的夏代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①。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礼记·礼运篇》说:禹以前为“大同”之世,禹以后为“小康”之世。所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之世,正是共同生产、共同占有,并且实行着军事民主选举制的原始**社会;所谓“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之世,正是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变军事民主选举制为君主世袭制的阶级社会。《孟子。万章上》引孔子曰:“庸虞掸,夏后殷周继。”所谓“唐虞禅”,也就是《礼运篇》所说的“大同”之世,“选贤与能”的部落联盟中的军事民主制:所谓“夏后殷周继”,也就是“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但是这一变革,并不是一贼即就,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变革的过程。

尧舜之时,我国正处于氏族制下的部落联盟时代。《尚书·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这应该就是尧时部落联盟的情形。所谓“九族”,当是九个部落;“百姓”,当是一百个胞族;“万邦”,当是一万个氏族;“黎民”,当是指全体部落联盟的氏族成员。在部落联盟中,实行着一种民主制度。有酋长会议,管理民政;军事首长管理军事、司法和宗教等事。这便是所谓“军事的民主制度”。酋长议事会是氏族社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主持联盟中一切事务,选举和罢免军事首长。出席的人员为各氏族的酋长。在母系氏族社会中,男子虽然也可以选为酋长,酋长会议却大半掌握在女子手中。到了父系社会,酋长议事会的权力才转由男子掌握。《尚书·尧典》、《尚书·舜典》所载:凡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咨询于“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即召开酋长会议。

①参见韩连琪:《夏代是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占有制形态的时代》,《文史哲》1983年第5期。

部落联盟会议中的军事首长,都是由酋长议事会经过全体酋长一致选举出来的,通常是两头制,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继任,再由酋长议事会推举一人为副。据《尚书·尧典》载尧和舜是两头军事首长;尧死后,舜和禹是两头军事首长。我国古代尧舜禅让的传说,实际就是部落联盟中的民主选举制。如《尚书·尧典》记载舜被选举的情形,是:“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蒸蒸,义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尧所询的“四岳”,就是各部的酋长。舜之继任为军事首长,显然是经过了酋长议事会的一致推选。其后禹的彼推选继任,也同样经过了酋长会议的选举。

军事首长的职务主要是军事。因此尧、舜和后来之禹的功业,主要都在对三苗和共工的防御。《尚书·舜典》曾说舜“流共工于幽州”,“窜三苗于三危”。到禹时,据《尚书·禹贡》说己是“三危既宅,三苗丕叙。”由于尧、舜、禹在军事上的胜利,部落联盟的组织到禹时已达到极盛时期。《左传》哀公七年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所谓“国”,在禹时,就是部落。“万国”,说明当时部落之多。同时,随着军事活动的频繁,军事首长的权力,亦日益增长。据《孟子·万章上》载,尧让天下于舜后,舜曾“避尧之于于南河之南”,舜让天下于禹后,禹也曾“避舜之子于阳城”。尧子丹朱,舜子商均虽然都未曾因此而继位于军事首长,但可以确认当尧舜禅让的时代,我国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如果还停留在母系氏族社会,舜、禹企图让位于尧于丹朱、舜子商均,是不可能的。到了夏禹传子后,不仅母系氏族制早已为父系氏族制所代替,而且由于军事首长权力的增长,在部落联盟制下的军事首长已成为父死于继,由两头变为一头制,并且逐渐向君主政权转化。

《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这说明在禹时,开始禹和皋陶是两头制军事首长,共同执政十年。这与尧和舜、舜和禹的两头军事首长完全相同。而禹死后,军事首长便由与禹同为军事首长的益来担任,这也与尧死后,便由与尧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舜继任;舜死后,由与舜同为两头军事首长的禹继任一样,都是按照氏族制下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正的出缺后,即由副的继任的继承法办理的。

这证明在禹的时代,作为部落联盟中“选贤与能”的所谓“禅让”即民主选举制度,还没有为“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君主世袭制所代替,禹仍只是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国家中的君主、国王。至于《孟子·万章上》载:禹死,“荐益于天”后,益也曾“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企图把军事首长让位于禹之子启,这同上述尧死,以天下传舜后,舜也曾企图让位于尧之于丹朱;舜死,以天下传禹后,禹也曾企图让位于舜之子商均,并无两样。只是舜虽曾让位于尧之子丹朱,禹虽曾让位于舜之予商均,但各部族之所以去丹朱与商均,而归于舜、禹,则是由于丹朱和商均都“不肖”,舜、禹则因为“历年多,施泽于民久”,有治水、伐三苗等功绩,得到各部族的拥护和部族酋长的一致推选,所以舜、禹得继尧、舜为军事首长。相反,益则因“佐禹日浅,天下未洽”,而“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均见《史记·夏本纪》),所以益没有继位而启得继禹为军事首长。这固然反映了父系家长制形成,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长已变为父死子继,并由两头制变为一头制,军事民主选举制也已在开始向君主世袭制转化。但是,这时的军事首长仍需得到各部落酋长的拥护和公社成员的选举,部族联盟的组织还未为国家结构所代替。所以当时依然还是氏族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恩格斯在说明原始社会末期在递补氏族酋长的遗缺时曾经这样写道:“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摈弃他”①。又说:“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确立以来,就逐渐转变为世袭制,人们最初是容忍,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或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①。这就是说,世袭制的出现,“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②,也仅仅证明,这时的氏族内部已经出现了“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和“未来的世袭元首或君主的最初萌芽”③。可见,有了传子制度并不等于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也不意味着国家的形成。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这一变革虽然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有关,但却引起了保守派的极力反对。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益于启位,启杀之”就是这一事例的传闻。《史记·夏本纪》还说:由于启即天子位,而“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但在另外一些记载中,则说征伐有扈氏的是禹,《庄子·人间世》的“禹攻有扈,国为虚厉,身为刑戮”,便是其例。不管是禹还是启,当时既然需要誓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墨子·明鬼下》引《禹誓》语),可知有扈氏绝不是一个弱小部落,其势力必是很大的。这就说明,夏初的传子制度并未牢固确立,因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才能臻于完备。

这种新旧势力的矛盾斗争,并没有因为启在斗争中得到了胜利而结束。

启死,太康继位为军事首长时,据说有“太康失国”(《史记·夏本纪》)的事。《夏书·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黎民咸贰,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穷后弄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溪于洛之油。”这显然是说太康由于“以逸豫灭厥德”,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2页。

(谢选骏指出:这些马列贱奴,要是不援引一些马恩语录作为盾牌,大约担心其项上的脑袋即将不保了。)


第三节 历史年代 问题的提出


芝山岩、圆山文化和凤鼻头文化芝山岩遗址与芝山岩文化芝山岩遗址位于台北市士林区芝山岩一带,附近有双溪与石角溪流过,遗址即在两溪交会的地方。芝山岩海拔仅40米,顶上和坡下均是遗址分布的地方①。1979年和1981年,台湾大学人类学系曾对该遗址进行发掘,在圆山文化层之下,发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层,因此命名为芝山岩文化。

芝山岩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但磨制不精,同时还有部分打制石器。

种类有砍砸器、斧、锛、凿、刀、杵、锤、磨石、镞和网坠等。骨角牙贝器也比较发达,其中骨器有锥、鱼叉、镞和两头尖的骨针。后者可能是钓针,也可能是网针,总之跟渔业有关。角器系用鹿角制成,有角锥和角钩两种,后者也许是角锄。

由于遗址所在地下水位较高,不少有机质材料得以保存下来,包括木器、编织物和稻谷遗存。木器大多残断,其中有掘土棒、残木柄、残木片和残尖头器。残木片可能是桨,残尖头器经火烧后再磨尖,或可作枪头用。

编织物包括草编、藤编和麻绳等。草编系人字纹织法制成的草席。藤编发现时缠在一角锥柄部穿孔处。绳子发现两段,均用两股搓成,质地可能是麻。

在芝山岩文化层的底部曾发现两块保留穗形的炭化稻谷,在A区1号探沟的贝壳堆积层中也筛出许多炭化稻米。米粒较小,形状粗短,长约4.2、宽约2.5毫米,长宽比约为1.7∶1,应属圆粒形粳稻。

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其中以鹿类为最多,包括骨、角和牙齿等,分属梅花鹿和水鹿两个品种。其次是猪,包括头骨、颌骨和牙齿等;再次是狗。猪、狗可能是家畜。其它还有鱼、鳖、龟和大量贝类遗骸。

根据生产工具和大量动植物遗存来看,当时已有稻作农业和家育伺养,同时还有渔猎和捕捞业。特别是稻谷遗存的发现,填补了台湾农业史的一段空白。

芝山岩文化有一套浊具特色的陶器。在1万多片陶片中,90%以上为不含砂或含砂量少的泥质陶,这与壳坵头和昙石山文化正好相反。颜色不纯,有灰黑、红、褐、橙等色。均为手制,口部慢轮修整。绝大多数陶器素面无纹,有纹饰的陶片不足4%,主要有绳纹、附加堆纹、戳印纹和刻划纹等。彩陶约占4%强,以黑彩为主,少数为橙红彩。一般饰于陶罐和陶钵上,陶罐彩纹从口到底被于全身,陶钵有的是外彩,有的饰内彩,有的内外兼施彩纹。彩纹母题主要是平行线纹、平行条纹、网格纹、圆点纹、叶状纹和三角纹等。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有平底、圆底和圈足器三类,一般无咀无流无鼻无把,仅少量双耳和捉手。陶器种类以罐为最多,约占全部陶片的70%。有圜底、平底和圈足之分,其中圜底罐可能是釜。其次是钵,有平底和圜底两种。其它器物还有碗、盘、豆和器盖等。从这些陶器来看,与它以前的大坌坑文化相比有极大的区别,但其中一部分绳纹陶和刻划纹陶也许是继承大坌坑文化而发展起来的。与福建昙石山文化相比,只有豆和个别圈足罐相近,二者的关系至少是不密切的。

①韩康信、潘其凤:《广东佛山河宕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人骨》,《人类学学报》第1卷第1期。

芝山岩文化的年代可由两方面来推定,一是地层关系,芝山岩遗址上叠压着圆山文化的地层,表明芝山岩文化比圆山文化早。二是碳14测量,共得三个数据。用蚬壳测的(标本号KSU-423)为公元前2145±65年(经树轮校正,下同),用木炭测的两个标本分别是公元前25±105年和公元前1535±125年。比起圆山文化的年代,显得偏晚。

圆山文化圆山文化因台北圆山贝丘遗址而得名,该遗址1953年至1954年进行发掘,以后发掘的同类遗址还有台北大安察土地公山、淡水河口大坌坑遗址上层以及芝山岩上层等处,现知圆山文化主要分布于台湾北部。

圆山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器形有斧、锛、凿、铲、镞等,有比较多的有段石锛,同时也有少数有肩石斧。同出的骨器有矛、镞、锥、针等。圆山文化的陶器多夹细砂,棕灰色,常饰锥刺纹、戳印纹等,也有彩陶,以红色平行条纹为主,当与昙石山文化彩陶的影响有关。

圆山贝丘曾分上中下三层采集贝壳测碳14年代,其中下层为公元前1910±80年,中层为公元前1590±80年。上层更晚,当已进入青铜时代。

凤鼻头文化大约与圆山文化同时,分布于台湾西部平原的中南部和澎湖列岛的是凤鼻头文化。它是以高雄县林园乡凤鼻头贝丘遗址而得名的,该遗址下层为大坌坑文化,中上层即凤鼻头文化,相对年代与圆山文化处于同等位置。

凤鼻头文化可分两期,早期主要遗址除凤鼻头外,还有台中县清水镇牛笃头遗址下层、南投县草屯镇草鞋墩遗址、屏东县恒春镇垦丁和鹅銮鼻遗址等处。其特征是以红陶为主,饰绳纹、席纹、刻划坟和附加堆纹,器形中出现鼎、豆,还有盆、碗、壶、罐等。晚期主要遗址有台中县大肚乡营埔遗址、南投县埔里镇大马璘遗址、台南市永宁乡牛稠子遗址和高雄县湖内乡大湖贝丘遗址等处。其特征是灰陶和黑陶常见,常饰刻划纹、绳纹、条纹,有许多刻画符号。黑陶多磨光,胎壁较薄。彩陶以深红色彩纹为主,也有用黑彩的,大多为错向平行线纹、网格纹和连点纹等,与昙石山文化彩陶有相近之处。凤鼻头文化的石器中多斧、锄、镰等,营浦和垦丁等地都发现有稻谷遗存,表明当时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而许多贝丘遗址本身就说明捞取水生软体动物也是重要的谋生手段。

关于凤鼻头文化的年代,据草鞋墩遗址木炭的碳14测定,为公元前2170±205年和公元前2050±200年,同芝山岩文化和圆山文化接近。

凤鼻头文化中的细绳纹陶可能是由大坌坑文化发展而来的,但陶器中的鼎、豆、彩陶纹饰乃至稻作农业等,则应是在福建昙石山文化等的影响下产生的。

江西的樊城堆文化发现与分布樊城堆文化过去称筑卫城下层文化,并被并入山背文化中。因樊城堆遗址面积较大,保存较好,文化特征清楚,不宜归入山背一类文化遗存之中,故近来江西考古工作者提出樊城堆文化一名①。

樊城堆遗址位于江西清江县樟树镇三桥乡庙下村旁,地当赣水支流肖江上源河谷地带,为一高出周围地面1—3米的土堆。1977、1978和1980年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②。同类遗址有清江筑卫城、永丰尹家坪、靖安郑家坳等处,它们都是樊城堆文化的典型遗址。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樊城堆文化主要分布于赣江流域。其影响所及,则东达福建武夷山区,南抵广东北部的石峡文化。

①福建省博物馆:《闽侯昙石山遗址第六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生产工具和武器主要是石器,还有部分陶质器具(图4—44)。石器几乎全部是磨制的,不少器物通体磨光。某种类有斧、锛、凿、铲、刀、钻、钺、镞和砺石等。斧多扁薄,有的为穿孔扁斧,缺乏厚重的石斧。锛有普通型锛、有脊锛和育段锛三种,制作均较精致。这里石刀多上宽下窄呈倒梯形,穿孔,也有两侧带缺口的刀。钺多作扁薄梯形,有的有两肩,穿孔,形制与石峡文化所出相似。石镞出土甚多,绝大部分横剖面呈菱形,有的铤身不分,多数铤身分明,有的似有双翼,很象是商周时期青铜镞的祖型。此外还有少数铤身分明的三棱形镞。

陶质工具只有纺轮一种,剖面多作梯形,也有鼓形和半月形的。有些纺轮上有戳印或刻划的螺旋纹、叶形纹、弧形纹和八角星纹等。

从出土工具的种类以及从樊城堆、尹家坪等处出上稻谷遗存的情况来看,樊城堆文化应是以稻作农业为主要经济的。

日用陶器樊城堆文化的陶器以红陶和灰陶为主,也有少量黑陶或黑皮陶,甚至还有白陶(图4—45)。大多素面无纹,少数有绳纹、篮纹、戳印纹、刻划纹、弦纹和镂孔等。还有少量彩陶,系泥质黄陶上画红彩,彩纹有平行条纹,斜线纹和网格纹等,其作风与屈家岭文化的彩陶有相似之处。陶器中以圈足器和三足器为大宗,其次为圜底或圜凹底器,平底器极少。其中炊器以鼎为主,并有少量鬶。鼎有罐形、釜形、壶形和盘形之分而以盘形鼎占大多数。一般是直壁、平底或微圜底,有子口。足部变化多端,总体是外撇成弓形,具体式样有瓦形、剖面T字形、侧扁、卷边、鸭咀形、扁管形、角形等。这种器物与广东石峡文化所出几乎完全相同,证明二者曾发生密切关系。至于靖安郑家坳所出鱼鳍形鼎足,当是受良渚文化影响的产物。

图4—45清江樊城堆的陶器1—3.盘形鼎;4.壶形鼎;5.罐形鼎;6.鬶;7—10.豆;11.罐;12.盆。

饮食器中数量最多的是豆,且形制非常复杂。其中豆盘有浅盆形、浅钵形、碗形等,有的直壁,有的弧壁、斜壁或折壁;豆圈足有高有短,有喇叭形或呈有台阶的塔座形,素面或镂孔。其它饮食器则有碗、钵、盂、杯等。盛储器育罐、壶、盆缸等,数量均很少。器盖特别发达,捉手多呈倒圈足形,也有冠形或瓶形者,多是用于鼎的盖子。

埋葬习俗樊城堆文化的墓葬至今发现甚少,仅在靖安郑家坳发现十座土坑墓,樊城堆发现三座瓮棺葬。上坑墓均南北方向,一般长2米,宽0.5—0.8米,深0.2—0.5米。未见葬具,人骨也全部腐朽无存。随葬品大多放在两头,其中有石锛、石钺及各类陶品,包括鼎、豆、壶、罐、盆、尊、②福建省博物馆:《福建闽侯县昙石山遗址发掘新收获》,《考古》1983年第12期。杯、钵等,火候甚低,触之即碎。此外还有一些小件玉器。

樊城堆文化的年代樊城堆文化既同石峡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又同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有一定的联系,年代当与这些文化大体同时。在清江筑卫城下层所采木炭经过碳14方法测定并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215±175年,也许稍稍偏早。

(谢选骏指出:谢天谢地,本节这些考古报告里马列味道较少——大约已经有了古代遗留的尸骨,就不必再搬出马裂的尸骨来陈列了!)


第四节 西南地区云南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


地理环境

云南在我国西南边疆,地理条件十分复杂。西部为横断山脉,众多高山和江河相间排列。山地海拔一般为4000米左右,河谷强烈下切,高差可达3000米以上。元江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有脉络不明显的山地分布。高原东部则广泛分布着岩溶地貌,整个云南的山地与高原约占93%以上,仅6%为山间小盆地,当地称为坝子,就中以滇池和洱海周围的盆地最大。

云南纬度甚低,北回归线从省境南部穿过,但因地势较高,年平均温度并不很高。由于地形复杂,对气候也有强烈的影响。例如东川市的新村、汤丹、落雪三个地方水平距离不过30公里,因相对高差各约1000米,使得年平均温度相差极大,分别为摄氏20°、13°和7°,无霜期则分别为3天、260天和173天。这是极端的例子,但可说明云南气候的一般情况。降水量一般比较丰富,但差别也很大,金沙江上游河谷年降水量仅终500毫米,西盟瓦族自治县一带可达2500毫米。

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带来的两个直接后果,第一是生态环境复杂,资源丰富,这大概是云南很早就育人类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碍了文化交流,也妨碍了人们之间的联合。所以云南的史前文化极为复杂,云南的民族成份也极为复杂。只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区,才逐渐联合为较大的国家,但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发现与分布

早在一百七、八十万年以前,云南就出现了元谋人,创造了元谋文化,属于旧石器时代早期,此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也都发现过人类化石和遗物。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已遍及全省。云南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年代就开始了,1938—1940年原中央博物院吴金鼎、曾昭燏等曾在点苍山下、洱海之滨调查、发掘了马龙等一批遗址,解放后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门进行了广泛调查和重点发掘。在此基础上,李昆声等提出将云南新石器文化划分为八个地方类型,并探讨了它同华南等地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③。这个划分充分反映了云南地理条件复杂和文化多元化的特点。但因发掘遗址较少,迄今还无法建立一个考古学文化的编年体系。有些现时认为是新石器时代的遗存也可能晚到青铜时代,这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决。

滇池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昆明附近的滇池、抚仙湖和星云湖,都是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泊,周围有比较宽广的平坝,分布着相当密集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处。这些遗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几米至几十米的小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壳堆积,一般厚4—5米,最厚的可达9米。螺壳尾部都有一个被敲穿的小孔,是取食后的废壳堆积。

出土石器以磨制为主,种类有斧、锛、铲、刀、锤、砺石和敲砸器等。

斧、锛类器物除普通型以外,还有双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种类型,明显地是受到了华南新石器文化的影响。

③福建省博物馆:《闽候溪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陶器中以红陶为多,次为灰陶。手制,火候甚低。器形以大量泥质红陶的凸底浅盘为显著特征,不知何用。其它器物有碗、钵、盆、罐等,有些罐带流,还有个别圈足器。陶器上的纹饰主要有各种刻划纹,也有少量几何形印纹。泥质红陶凸底饯盘的外表常有稻壳印痕,可知这个地区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种稻。

洱海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洱海也是因断层陷落形成的内陆湖,面积仅次于滇池,为云南第二大湖,周围有比较宽阔的平坝,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这里的新石器文化遗址除吴金鼎等人在30年代末发现的十多处外,解放以后又发现二十多处,其中宾川白羊村、祥云清华洞和大理鹿鹅山等处均经过发掘和详细调查。

白羊村遗址位于洱海以东的宾川县治东北约3公里,西临宾居河,高出河面约6米。由于河水长年冲刷,遗址遭到严重破坏,现存面积仅3000平方米,文化层厚达4.35米。1973—1974年进行发掘,发现房址十一座、火塘十四个、窖穴四十八个和墓葬三十四座①。

房屋多呈长方形,较早的挖槽立柱,柱间编缀荆条,然后在两边抹草筋泥;较晚的不挖槽,同样栽柱、编荆条和抹草筋泥,有图4—46宾川白羊村无头葬左,3号墓;右,5号墓。的有柱础。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瓮棺葬十座。土坑墓均为长方形竖穴,均无葬具,也没有随葬品。葬式十分复杂,最突出的是无头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个别的仰身屈肢葬。无头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单人葬五座,小孩单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与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图4—46)。死者一般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除全部无头外,还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显然是非正常死亡者。云南有的民族曾有过猎头风俗,这些无头葬也许是猎头风俗的牺牲者。

瓮棺葬中有幼儿葬九座,成人葬一座,后者骨骼不全,仅有股骨、胫骨与少许脊椎骨,也是一座无头葬。幼儿据牙齿和头骨判断多不满周岁,有的还是初生不久的婴儿。

白羊村遗址出上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只有个别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网坠、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图4—47)。其中石刀颇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较直或稍凹,刃部呈圆弧状,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锯齿状,可作锯用。印模系砺石改制而成,在一头刻成米字格纹,与某些陶器上的印纹是一致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镞、凿、锥、针等,还有一种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几乎都是夹砂的,以褐陶为最多,其次是灰陶,红陶甚少。均为手制,个别有慢轮修整痕迹。纹饰十分复杂,有划纹、绳纹、篦纹、剔刺纹、乳丁纹、印纹、附加堆纹等,以划纹、绳纹和篦纹为主。划纹中有细线纹、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斜平行线纹等。绳纹较早的纵横交叉,疏密不等,较晚的细而整齐。篦纹早期较多,有曲折纹、之字纹等。划纹和印纹中也有之字纹,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纹以及内蒙东南与辽宁等地的之字纹似不属一个系统。

图4—47宾川白羊村的生产工具

①韩康信等:《闽侯昙石山遗址的人骨》,《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1.石凿;2.3.石斧;4.石锛;5.10.石刀;6.骨锥;7.8.石镞;9.牙饰;11.石印模;12.骨抿子。

陶器造型比较简单,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无盖无把,仅少数有耳。

器形主要有釜、罐、匜、钵、缸等。釜均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罐有圜底和平底两种,常有复杂的纹饰。匜全为圜底宽流。此外还有陶支脚等(图4—48)。

图4—48宾川白羊村的陶器1.5.釜;2.缸;3.4.罐;0.钵;7.带咀锅;8.匜。

在白洋材遗址的2号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粮食粉末与稻壳、稻秆痕迹,1号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粮食粉末,可知当时已种植水稻。

关于白羊村遗址的年代,曾分别对两个炭化木柱进行测试,其碳14年代经树轮校正后分别为公元前25±105年和公元前2050±105年,大体相当于龙山时代。

滇东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北主要指昭通地区,西与大小凉山相邻,境内多山,有五莲峰等,横江由南向北汇入长江。这里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昭通闸心场、小过山洞、鲁甸马厂以及较南的宣威尖角洞等处。陶器多单耳平底罐、细颈小平底瓶和碗等,多泥质或夹细砂灰陶,也有打磨光亮的黑陶。纹饰有划纹、点纹和弦纹等。石器一般磨制较精,主要是斧、锛。除普通石锛外,还有有段石锛。宣威尖角洞的石锛绝大部分为双肩有段式,当与两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有一定联系。

金沙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

金沙江中游主要指楚雄地区,北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接界,境内多高山峡谷。新石器时代遗址主要有元谋大墩子、龙街、张二村、马大海、下棋柳、大那乌、新发村、禄丰十八犁田、火车站等处。其中大墩子曾进行发掘。

大墩子位于元谋县治东约4.5公里,南距元谋人出土地点上那蚌约4公里。遗址地处张二村河上游两条季节性河沟之间,高出河床约14米,南岸被河水冲刷破坏,现存面积约5000平方米。1972年至1973年曾进行三次发掘,揭露面积496平方米。发现房基十五座、火塘七个、窖穴四个和墓葬三十七座,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大批遗物。②房屋均为地面起建,长方形,单间或双间,长5—8米,宽3—4米不等(图4—49)。一般在四周挖基槽栽柱,柱间编荆条,再在西面抹草筋泥。房顶推测是稍倾斜的平顶,也是在椽上编荆条再抹草筋泥,室内地面稍加修整,垫黄土或抹草泥,有的铺一层碎石,上垫黄土。室内有椭圆形或圆角长方形火塘,大致与图4—49元谋大墩子13号房屋左,房基平面图;右,复原示意图。

②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居住面平或稍稍下凹,周围有泥埂。整体形状和建筑技术与宾川白羊村遗址的房基基本相同。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样有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土坑墓十九座,多长方形竖穴,仅部分坑壁较整齐。未发现葬具。头向颇不一致,以东南向为主,也有东北向或西南向者。一般为单人葬,仅有一座为一30岁左右女性与一6—8岁的幼童合葬。葬式比较复杂,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少人骨是生前断肢的,如M3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7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为一中年女性与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断;M11死者年龄性别不明,胫骨折断并置于盆骨两侧:M13死者年龄性别不明,右股骨折断并置于腹部:M14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断,缺左胫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断并置于胸部两侧:M15为一女性青年,双腿折断置于胸腹部位:M19为一青年,性别不明,缺上肢与右下肢,左腿折断。以上断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为多,推测是战场上被敌方残酷杀死的。

绝大部分墓没有随葬品,仅四座有骨镯、骨珠、牙饰、角凿或石锛,大致都是随身携带的装饰品和个别工具,看不出有专为埋葬而准备的随葬品。许多墓人体部位发现石镞,例如M3死者右颧骨和尾椎骨处备射入石镞一枚:M4人体胸腹部位有石镞十余枚;M7、M8、M10、M11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镞十余枚;M9女人臀部有石镞一枚;M17人体脊椎骨旁有石镞四枚。这些石镞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致命的胸腹部,当是射入体内无法拔除,尸体腐烂才掉出来的。结合前面所述断肢缺肢的情况,更证明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敌方在战场上杀死的(如不是在战场上,用不着弓箭)。这种情况在我国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仅见的,应当是原始社会发展到晚期掠夺性战争出现的一种反映。

大墩子有瓮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先挖浅坑置瓮,上盖陶罐、陶瓮或石板。人骨大多朽坏,初步判断大多是不足周岁的婴儿。有七座瓮棺有随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壶、鸡形壶和穿孔骨珠等。有随葬品的瓮棺比例之高,是我国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仅见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绝大部分是磨制的,有的通体磨光,有的残留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为数甚少。种类有斧、锛、凿、刀、镞、纺轮、砺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总体特征同白羊村遗址比较接近。这里石刀也有圆角长方形和半月形而种,唯后者较少,直背弧刃,多穿双孔,未见刃部刻锯齿者。镞多扁薄无铤,平底或凹底,与白羊村者颇不相同。骨器有锥、凿、抿子、针、镞及管、珠等装饰品。鹿角制品有锥、凿、抿子等,还有少数牙器、蚌刀、蚌饰和海贝等。

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次为橙黄陶和红陶。泥条盘筑,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纹饰有绳纹、划纹、篦纹、剔刺纹、印纹、乳丁纹和附加堆纹等,以绳纹、划纹和篦纹为主。绳纹有粗细两种,较早的多交叉绳纹,较晚的则比较规整。划纹有弦纹、菱形纹、三角纹、网格纹、曲折纹和平行斜线等。篦纹有的疏朗、有的繁缛,构成比较复杂的图案。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样也有之字纹,但主要是压印和刻划而成,未见之字形篦纹。

器物造型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平底器,仅见个别的圜底器和圈足器。

主要器物有罐、壶、瓮和深腹钵等分别用作炊器、水器、存储器和食器,不少瓮用作婴儿葬具。

大墩子1号窖穴内发现大量灰白色粮食粉末、谷壳和禾草类叶子,7号火塘的三个陶罐内发现大量炭化谷物,经鉴定属于粳稻。结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农具,说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经济主要是稻作农业,并且畜养猪、狗等家畜。也可能驯养牛、羊、鸡等。遗址中除发现这些动物的骨骼外,还有更多的野生动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猪、松鼠、竹鼠、黑熊、猕猴等许多种,水生动物则有厚壳蚌、田螺和鱼骨等,说明狩猎、捕鱼和捞取软体动物仍然是当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大墩子遗址的年代,曾采集5号房基的12号柱洞内的木炭进行测定,其碳14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470±155年,可能偏晚。因为曾出大量铜器的剑川海门口木桩的碳14年代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1336±155年,与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远。相反文化面貌与大墩子比较接近的宾川图4-50元谋大墩子的陶器1.2.罐;3.壶;4—6.8.瓮;7.杯;9.鸡形壶。

白羊村年代则比大墩子早许多。如果以后能多测几个数据,也许能够提早一些。

滇西北的新石器文化滇西北主要指迪庆藏族自治州一带,考古工作比较薄弱。主要遗址仅维西县戈登村西约1公里腊普河东岸的一处洞穴遗址。出上磨制石斧、石刀、石镞、石锥等。石刀有长方形和半月形两种,均为单孔。陶器多夹砂者,灰褐色,器形仅见单把罐和侈口罐,均为平底,底部印有树叶纹或麻织物纹。

滇东南的新石器文化滇东南主要指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带,目前考古工作也较薄弱。已发现的遗址主要有麻栗坡县治附近的畴阳河西岸的小河洞。该处为一洞穴遗址,洞内有溪水流出,文化堆积大部已被冲毁。出土石器多磨制,有斧、锛、刀和印模等,锛多为双肩者,也有靴形者,当与华南新石器文化有一定联系。陶器多夹砂者,以灰褐陶为主,红陶较少。纹饰以绳纹为主,还有划纹和附加堆纹。出土动物遗骸较多,其中有鹿、熊、野猪和大量螺蛳,说明渔猎经济还占有重要的位置。

澜沧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在澜沧江中游两岸,特别是澜沧江与怒江之间的地区,曾发现一系列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忙怀、曼志、忙亚、忙卡、大水坪、安定、丫口、大芒介、小芒介、下景张、新寨、小田、老赵田、拉叭寨、大协厂等遗址,分别属于云县、景东和澜沧拉桔族自治县等,云县忙怀是其代表。这些遗址大多用砾石打制石器,种类有双肩斧、靴形器、钺形器、网坠等,未见磨制石器。另有刻槽的印模,可在陶器上印出方格纹等。陶片极少,均夹砂,有绳纹等纹饰,唯因陶片太碎,器形不辨。

西双版纳地区的新石器遗址西双版纳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势较低,已属热带地区,自然条件与其它地区有较大不同。这里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景洪的曼蚌囡、曼运、曼迈、曼景兰、曼厅,勐腊的大树脚、卡比寒,孟连的老鹰山等多处。这些遗址的石器均以砾石为原料,以打制为主,也有少量局部磨制或通体磨制的。种类有斧、锛、尖状器、盘状器、敲砸器、研磨器和网坠等,还有一些打剩下来的石核与石片。石斧中除普通型外,还有双肩石斧。

老鹰山是一处洞穴遗址,出土石器有磨制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网坠。陶器多夹砂者,饰绳纹、划纹、剔刺纹和波浪纹,器形有罐、钵、碗、盘等,此外还有陶纺轮。

西藏高原的旧石器与细石器遗存

地理环境

西藏高原位于我国西南边疆,全境海拔平均在4000米以上,号称世界屋脊。西藏地形可分为三大区:一是藏北高原,面积约占全区的三分之二,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高原丘陵与湖边盆地相间,高差不过300—500米。这个地区气温甚低,全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即使在夏季的8月,夜间最低气温也可达-10℃左右。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年雨量仅200—300毫米。冬季漫长且有强大的西风,土壤瘠薄,几乎不长树木,草亦矮小,为干寒的高山草地或寒漠。加上空气稀薄,故人烟稀少,北部很大一片为无人区。二是藏南各地与高山地带,包括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及二者之间的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带,喜马拉雅山是世界最高山脉,终年积雪:藏南谷地气候较好,是西藏的主要农业区和人口集中地带。三是藏东高山峡谷区,是著名的横断山脉的北段,在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气候和生态环境。

西藏高原主要是新构造运动时期逐渐隆起的,据研究,最近10多万年便上升了1500—2000米,最近1万多年内也上升了200—300米。因此,西藏史前时期的自然地理条件比现在要好得多。大约在中晚更新世,藏北高原曾有很大的淡水湖。如色林错当时可能是一个东西200多公里,南北40一60公里的浩瀚大湖,并可能通过一些宽浅的谷地与恰规错、吴如错、孜桂错、格仁错等连在一起。到全新世早期及气候最适宜期(大西洋期),当地气候也比现在温暖得多。如藏南聂拉木细石器地层的古植物学研究,证明当时气温比现在要高3°—5℃。现在的干寒气候主要是在新冰期到来以后(距今约3000年)才逐渐形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的少人或无人区能够发现一系列旧石器晚期到新石器早期地点的缘故。

发现与分布

1956年夏季,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赵宗浦在黑河镇(那曲)发现一件长1.5厘米的柱状石核①,它是在西藏高原发现的第一件细石器制品,从而第一次证实西藏有史前人类的活动。1966年,珠穆朗玛峰地区综合考察队在聂拉木县的亚里村和羊圈两个地点采集到三十件细石器标本②。1976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藏北的申扎、双湖一带发现了一批细石器地点,连同当地群众采集的细石器标本等,一共涉及十八个地点①。与此同时,在阿里地区也发现三个细石器地点①。此后通过零星调查和1986—1987年的文物普查,又陆续发现二十二处细石器地点,其中包括青海境内与西藏接壤地区的四个地点。

总计各次调查的结果,发现旧石器三个地点,均分布在藏北高原,最商海拔4830米:细石器四十六个地点,主要分布于藏北高原,也育藏南和藏东的,最高海拔达6200米。

①李家和等:《樊城堆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2期。

②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樊城堆遗址发掘简报》,同上。

①李昆声等:《试论云南新石器时代文化》,《文物集刊》。

①云南省博物馆:《云南宾川白羊村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

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

目前在西藏已发现可能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三个地点,即那曲地区申扎县雄梅区奇林乡珠洛勒、申扎县多格则乡和阿里地区日土县扎布乡,①三处均在藏北高原,海拔分别为4800、4830和4400米。前者位于错鄂湖盆东南近珠洛河口的河谷边山麓洪积扇的前沿,第二处位于多热藏布河左岸二级阶地上,后者在古班公湖边,高出湖相沉积面3—5米。在史前时期,这些地点都应是水草比较丰富的处所,至少可供人们短时期的停留。

从上述地点采集的石器主要属石片石器,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都很少。

加工方法主要是锤击法,个别用碰砧法,并以单面反向进行修理。器形不太复杂,以刮削器为主,雕刻器、尖状器、砍砸器均比较少。刮削器种类繁多,可大分为长刮器与短刮器两类。长刮器中有直刃长刮器、凹刃长刮器、凸刃长刮器、双边刮削器、多边刮削器等:短刮器中有平端刮削器、圆端刮削器、两端刮削器等。这些工具主要是处理兽肉兽皮用的,反映当时的经济应以狩猎为主(图4—51)。

关于这些石器的年代,因为缺乏原生地层和共生动物化石,无法确切地断定。只能根据石器制作技术和类型大体同富林文化和安阳小南海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接近,故推测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图4-51西藏申扎珠洛勒的石片石器1—4.7.圆头刮器;5.6.尖状器;8.双边刮器。

聂拉木的细石器遗存聂拉木县位于珠穆朗玛峰西侧,珠峰综合考察队在对珠峰周围进行考察时,于聂拉本县的亚里村和羊圈附近采集到一批细石器。

亚里村石器地点在村南约1.5公里的波曲河东岸阶地上,海拔4300米。阶地上覆盖有石灰华板,在石灰华顶层中发现一件石器和许多植物化石,在地表面采集二十六件石器及石制品,其中包括石核六件,小石叶十二件,石片八件,圆头刮削器一件。地层中采集的为半锥形石核,左侧有修理痕迹,可称之为石核刮器。

羊圈石器地点在朗弄曲河左侧阶地上,海拔约4900米,采集石制品三件:石核、石片和石片刮器各一件。

亚里村石器绝大部分属细石器系统,并且是比较成熟的细石器,同时有一些较大的打制石片石器,同陕西沙苑石器比较相近,推测属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

藏北细石器遗存目前藏北已发现三十六处细石器地点,分布于要多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办事处、文布办事处、日土县、普兰县、扎达县等地。加上青海的可可西里、沱沱河沿和各拉丹东等四处,共计四十个地点,分布范围将近60万平方公里。这些地点海拔一般在4500至5200米之间,以海拔4800至5000米者为最多。青海各拉丹东海拔6200米,是全世界石器地点中海拔最高的一处,如今只有夏季极短的日子才可能适于人类生活。

这些细石器分布地点主要有三种情况,即湖滨平原、河流阶地和山麓洪积扇,只有个别地点位于盆地边缘的干沟崖上。所有石器均为地面采集,没有发现原生的文化层。

①云南省博物馆:《元谋大墩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

各地点采集的细石器有相当大的统一性。原料主要是火石、燧石、凝灰岩、碧玉和玉髓等,类型以石核为主,有圆体石核(锥形、柱形、半圆锥形、半圆柱形等)和扁体石核(楔形、船底形等)两大类,台面多稍凹或是坡状,有的有进一步加工痕迹,用作石核刮削器。石叶较少,可能与采集时的选择有关。还有一些石图4-52藏北高原的细石器1.3.4.10.11.楔形石核;2.5-9.12-14.锥形石核;15-17.柱形石核。片,一般短而宽,片身较厚,形状不甚规则,有的有使用痕迹。精细加工的细石器也比较少,主要是刮削器,包括长刮器、短刮器(直刃、凸刃等)、圆刮器(厚脊的、扁平的)、双边刮器和复刃刮器等(图4-52)。

西藏细石器的广泛存在并且大多处在海拔甚高的藏北高原,证明史前时期的气候条件比现在好,水草比较丰富,才会有许多人在这一带生活,留下了他们的遗物。这里的细石器同我国北方的细石器有不少共同点,如楔形石核、圆锥形石核和圆柱形石核等,在北方地区也都育广泛的分布。至于这里所出带侧翼的圆锥形或柱形石核、半圆锥形和半圆柱形石核,以及台面呈坡形的石核等,为它处所少见,当是本地区细石器的特点。在印度次大陆,广泛分布着以梯形、三角形石刃为特征的几何形细石器,缺少典型的细石核,与我国细石器显然不属于一个系统。但在靠近西藏的印度东北部则出锥形和柱形石核,还有石叶和半月形石刃等,同印度大部分地区的细石器不同,相反与西藏细石器比较接近,显然是受到西藏细石器的影响。

西藏的新石器晚期遗存林芝和拉萨的新石器晚期遗存1974至1975年,王恒杰等在林芝的云星、红光、居木、加拉马和拉萨市郊的纳金等地进行考古调查,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①。

云星遗址在尼洋河东岸坡地上,有清楚的文化层,堆积有灰土和红烧土,其中出土大量石器和陶片,以及经火烧过的动物骨骼和炭屑等。同样的遗物在其南部的红光以及红光以南、尼洋河与雅鲁藏布江的汇合处都育广泛的散布。

居木遗址在尼洋河西岸,那里有一条无名小溪流入尼洋河,小溪而边的漫山坡上、梯田里、水沟和防牛沟的断崖上,都散布着石器和陶片等文化遗物。小溪南边的断崖上还发现了清晰的文化层,层中包含有石器和陶片。加拉马遗址在尼洋河东岸,与居木遗址隔河相望。在山坡上、麦地里和水沟边到处都散布着夹砂褐陶片,并采集到一件细石器石叶。

上述遗址的遗物基本相同,应属同一文化系统。其中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打制石器主要是盘状器和敲砸器,还有网坠。另有一件细石器的石叶,刃部有使用痕迹。磨制石器有斧、凿、刀等。斧较厚重,器身琢制,仅刃部磨光。刀为长方形,穿一孔或二孔,有的通体磨制,有的仅磨刃部,器身琢平。

①邱中郎:《青藏高原旧石器的发现》,《古脊椎动物学报》第2卷第2、3期。

陶片以夹砂者为多,泥质较少,褐色为多,红色较少,还有少量黑色者。全部都系手制,大部分为素面,有些泥质陶表面经过打磨。纹饰主要有绳纹、划纹和附加堆纹。器形因陶片较碎,不易准确辨认,大致有罐(瓮)、碗(钵)和器盖(盘)几种,有桥形耳和鋬,个别有流,大抵都是平底。

在拉萨市东北纳金乡北侧山坡上采集到少量夹砂褐陶和红陶片,从陶质陶色上看可能与林芝诸遗址比较接近。

墨脱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墨脱县位于雅鲁藏布江下游,与林芝相邻,但比林芝海拔更低,河谷地带仅海拔500—600米,属业热带气候,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雅鲁藏布江在这里出现一个大拐弯,先是从林芝往东及东北流,然后折转向南,通过墨脱转向西南。两岸山高谷深,河谷地带是重要的农业区,现为门巴族和珞巴族居住。

1973年,在墨脱马尼翁发现了磨制精致的石斧,1976年,又从门巴和珞巴群众那里收集到一批石器和少数陶片。出土石器的地点主要有墨脱乡墨脱村、达木乡卡布村、背崩乡背崩村和格林村、地东乡地东村和西让村等处,在墨脱村还采集到一些陶片。

各地点采集的石器有斧、锛、凿和纺轮等,一般通体磨光,棱角分明,仅少数有打坯时留下的石片疤。陶片均很破碎,为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饰绳纹和划纹,器形有小口罐等。从石器制作远较林芝所出为精来看,这批石器遗存的年代当较林芝所发现的新石器遗存为晚。

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与卡若文化卡若遗址位于西藏东部昌都县加卡区卡若村,北距昌都县治约12公里。遗址东靠澜沧江,南临卡若水,北依子隆拉山,正好在两河交汇的三角形台地上,面积约10000平方米,海拔高度为3100米。遗址是1977年昌都水泥厂施工时发现的,1978和1979年进行了两次发掘,揭露面积1800平方米,发现房基二十八座、石墙三段、石圆台两座、石围圈三座,道路两条,同时出土了大批石器、陶器等文化遗物②。

卡若遗址大量采用石料建房、砌圈、修路,半地穴草泥墙则采用“井杆式”木绪构:在生产工具中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并具有许多特殊的类型:陶器全部系手制夹砂陶,以罐、盆、碗为基本组合且均为平底,以刻划纹、锥刺纹和附加堆纹为基本纹饰。这几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色,不同于任何别的考古学文化,因而被命名为卡若文化。

房屋建筑卡若房屋若从剖面看育半地穴式的、圜底的和平地起建的三类,若从平面看有圆形(包括椭圆形)和方形(包括长方形)两类,若从建筑材料看有木骨泥墙和石砌墙两类。绝大多数房子是单间的,也有个别双间的大型房屋。

圜底房屋是早期的建筑形式,共十座,其中圆形四座,方形三座,形状不明者三座。这种房屋地页下凹呈圜底状,周围与地面相平而没有穴壁。凹陷的程度颇不一致,最浅的仅12厘米,最深的达54厘米。这是卡若所特有的一种建筑形式(图4-53)。

圜底式房屋的面积不大,一般在1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有25平方米。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种:(1)挖成浅凹坑后稍加平整,(2)坑底铺一层约10厘米厚的黑灰土并踩踏平实,(3)中部铺一排直径5—10厘米的圆木,上面抹5—10厘米厚的草泥,一直抹至房屋周围并稍加烘烤。多数房屋以中间凹陷最低处为火塘,形成灰烬堆,有的在灰堆旁放儿块石头,用以支架炊具或支垫木柴。这类房屋周围用扁平砾石作明础,砾石面随地面向内倾斜,有的柱子接近石础的地方包一泥圈。房屋外围的柱洞也向内倾斜,中间往往有一较大的柱洞。根据这些迹象复原起来很象一个圆锥形窝棚。

半地穴式房屋共有十二座,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其中木骨泥墙的九座,年代较早:砾石砌墙的三座,均属晚期。

②戴尔俭:《西藏聂拉木县发现的石器》,《考古》1972年第1期。

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积多在11—平方米之间,最大的有24.5平方米。房基穴深0.3至0.64米不等,穴壁直立或略向外敞。居住面的作法有三种:(1)挖穴后稍加平整;(2)地面铺厚约10厘米的黄土或红烧土,有的掺细砂或碎石子,个别居住面铺垫两层,先铺细砂,再垫黄土;(3)地面抹一层厚5—10厘米的草拌泥,然后烧烤结实,或先铺细砂石子再抹草拌泥。火塘多设在中央,有的挖一深坑,周围嵌放一圈石块;有的不挖坑,只围一圈石块:有的连石块也没有,直接在地面烧,形成一个灰堆,地面也被烧硬。这类房子的四壁有时立密集的小往,有时嵌木板或横圆木,有时在一面砌石块,再用草拌泥填缝或抹平。穴壁四周一般有柱洞或柱础,较小的房屋室内无柱,较大的房屋室内有许多排列不规则的柱洞,推测四周还有较矮的木骨泥墙,而房顶应为稍微倾斜的平顶。

这类木骨泥墙的半地穴式房屋的结构及功能可以8号房基为例来加以说明。这房平面略呈正方形,门向东北,南北长5.1米,东西宽4.8米,面积24.5平方米,是这类房屋中面积最大的一座。地穴深0.64米,周壁基本垂直而略向外敞。壁面有一层木板,如北壁上下横置两块木板,均嵌入穴壁内;西壁横置两根圆木,两端各有两块炭化木板,一竖一斜。房角在木板上又抹草泥土,穴壁与地面的转角也抹草泥土,显得十分光滑。地面先铺一层掺小石子的细砂,上面再抹一层草泥土。火塘位于中央,用七块砾石嵌在居住面上,形成直径约45厘米的圆圈,内有少量灰烬。室内有十二个柱洞,另有一个辅柱柱洞,洞径19—28厘米,分布很不规则,推测房顶是稍稍倾斜的平顶,室年柱子是主要的承重结构。地穴四周也有二十三个柱洞,直径12—14厘米,推测是筑矮墙的木骨,由于柱子细,主要起围护结构的作用。房门在北墙中部,宽0.6米,有三级台阶。

这房子显然是被火烧毁的,其中堆积着大量红烧土块,上面有清晰的木板、圆木、树枝、草筋和绳索等痕迹,还有熏黑烧裂的石板,这些应是木骨泥墙、檩条、椽子和草泥顶倒塌下来的遗迹。由于房子被火烧毁而倒塌,室内的许多器物都来不及搬走而遗留下来,包括陶器、石器和骨器等,总数达一百五十件之多。这些器物往往成堆出土,如西南角便集中放置工具三十五件,包括大型打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和骨器等。东南角有大量粟类谷物,有的已炭化成黑色颗粒;东壁附近的粟灰呈白灰色,零散分布范围长达4米,宽15—25厘米。从有灶及存放大量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粮食来看,这房子显然是住人的。但如果从它与其它房屋的关系来看,还可以有更深一层的理解。

前面已经说到,8号房是一座面积达24.5平方米的较大的半地穴式房子,做工也比较讲究。以它为中心,四周还有几座其它类型的房子;西部仅0.75米之隔便是6号房子,19平方米,是地面建筑:问北1.25米处为3号房,25平方米,是凹底的窝棚:向南2.8米处为15号房,27平方米,也是地面建筑:向东3.5米处为9号房子,半地穴式,仅5平方米。这几座房子集中在一起,很可能属于一个家族所有,不同的结构可能有不同的用途或功能。其中8号房可能是中心建筑,9号房则可能是一座仓库。

9号房的结构是很特殊的,它的平面略呈方形,长2.3、宽2.2米,地穴深0.93米。四壁嵌木板,四角立木柱,四壁木板在四角交错呈“井栏式”,地面抹草泥。这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室内堆积大量房顶及墙壁塌下的红烧土,并出大量陶器和石器。没有灶,也没有出入的台阶,面积狭小,防潮设施较好,不宜住人,可能是储物的仓库。

石砌墙壁的半地穴式房屋均属晚期,平面呈正方形或略作长方形,面积25.5—32平方米,穴深1米左右。四周依穴壁砌石墙,残墙略高出穴口,从旁边倒塌的石块来看,原墙还要高出许多。石墙厚约0.25—0.35米。三座石砌房紧靠在一起,呈曲尺形,应属一组建筑。各房内柱洞分布无规则,当为平顶:石墙外均有柱洞,当有擎檐柱。根据室内堆积的情况判断,其中两座可能有楼,另一座为平房(图4-54)。

地面起建的房屋共六座,均属早期,平面方形或长方形。这类房面积较大,一般为20—3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双窒房近70平方米。地面较考究,一般先铺圆木、小石子或红烧土等,上面再抹草泥土。火塘为浅坑,周围用草泥筑埂并嵌砌石块,有的直接在地面嵌砌石块。房屋四周及中间均有许多柱洞,推测是木骨泥墙平顶房。

图4-54卡若晚期石基房屋复原示意图上.外貌;下.剖视。

22、29号房是卡若发现的唯一双室房,南北通长11.6米,东西宽6米面积69.6平方米。这座房子也是被火烧毁的,房内堆满大量红烧土,红烧土块背面有圆木、木板、树枝、草筋及绳索捆扎痕迹,表面有平坦、凹弧、凸起、折角等多种形状,显然是屋顶和墙壁各个部位的残迹。堆积底部有四根炭化木柱,较长的两根分别长2米和2.04米,大致就是墙壁的高度。地面先垫圆木、树枝或砾石,上面铺土抹光。南部用石头嵌成四个圆圈,当是火塘所在。柱洞共六十四个,除周围分布外,中间并列两行,把全房一分为二。房内发现有大量石器、骨器、陶器、海贝、项链和成片的炭化粟壳。是一座颇具规模的居室。

石路、石墙、石圆台和石围圈卡若晚期地层发现砾石铺筑的道路两条,残长分别为4米和5.4米,路宽分别为2米和0.6米。铺路砾石的直径一般为6—13厘米。路基厚7—20厘米,石缝中用土填充。

卡若发现石墙三段,均为平地起墙,砾石筑砌,属晚期遗迹。其中一段长8.6米,底宽2米,上部略窄,残高0.7—0.8米。用大块砾石砌在两边,中间填较小的砾石和碎石块。另两条相互平行,距离4米,残长各约15米,宽1—2米,大部倒塌,残高仅0.25米左右,不知何用。

石圆台有二处,属晚期。用大块砾石围圈,中间填小砾石及碎石块。其一高0.23米,直径2米;另一个高0.25米,直径1.5米。

石围圈有三座,亦属晚期。均为半地穴,平面呈圆形或方形,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周围用砾石砌墙。由于面积小,又无柱洞、火塘和门道,地面也无任何加工,不象是房屋遗迹,用途不详。

生产工具卡著出土生产工具八三四六件,其中石器占95.6%,其余为骨角器和陶质器具。石器中又分打制石器、细石器和磨制石器三大类,以打制石器为多,占全部石器的85.6%,而且从早到晚有逐步增多的趋势。打制石器的原料基本是细砂岩、石英岩和石英砂岩的砾石。一般不修理台面,直接在较平的砾石面用锤击法单向打出石片,再将石片加工成各种器物。打制石器的种类大致有砍砸器、敲砸器、切割器、尖状器、刮削器、雕刻器、锄状器、铲状器、斧、矛、镞、钻、砧等,前五种占绝大部份。

图4-55卡若的细石器1.2.锥形石核;3.柱形石核;4.5.尖伏器,6.—13.细石叶:14.—石镞。

细石器约占全部石器的8%,同样是从早到晚逐渐增加(图4-55)。细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玛■、硅质岩、石英和燧石等,加工工艺与藏北高原的细石器相近但稍有进步。卡若石核远不如藏北石核比例高,而种类复杂得多,有船底形、楔形、锥状、柱状、龟背状和板块状等六神。细石叶较发达,长2—3.8厘米,一般长宽之比为6:1左右,两侧往往有使用痕迹。细石器种类主要有镞、尖状器、雕刻器、刮削器等多种,多经第二步加工,还有未经第二步加工而仅有使用痕迹的石片刮器。在数量上以刮削器、石片刮器和尖状器占绝对优势。石镞颇象尖状器,缺乏我国北方细石器中那种典型的凹底三角形镞。

磨制石器的数量是最少的,仅占全部石器的6.4%,而且从早到晚越来越少(图4-56)。所用石料主要有硬玉、火山岩、硅质蛇纹岩、流纹岩、大理岩和板岩。一般通体磨光,仅少数有局部磨制的。不少磨制石器是用切割法取材的,切割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两面对割,另一种是单向切割,前者采用较多。穿孔器主要有石刀和重石两种,石刀的穿孔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刻槽穿孔,一种是锥形钻穿孔,后者较多。重石则全部用锥形钻穿孔,遗址中发现有相应的钻具。石刀钻孔有的是对穿,有的是单向钻穿,重石则全部是对钻穿孔的。

磨制石器的种类有斧、锛、凿、刀、重石、研磨器、镞、矛和切割器等,其中数量最多的只有锛、凿、刀、重石和研磨器五种。斧有梯形和长条形两种,斜弧刃,横剖面近长方形,通体磨制,有的有切割痕迹。锛体较薄,亦有梯形和长条形之分,刃部平直,少数锛两端开刃。凿多长条形,横剖面有方形、长方形、梯形和五边形等。刀有七十三件,约占全部磨制石器的七分之一。以圆角长方形者为多,次为直背弧刃的半月形和凹背弧刃的新月形,也有个别凸背直刃的半月形刀。约85%穿单孔,少数有双孔或无孔,当为收割的主要器具。研磨器八十一件,包括磨谷物的石磨盘、石磨棒及研磨其它东西的磨盘与磨石等。重石达二五二件,几占磨制石器的一半,实际上包括三种器物,一是有孔重石,大约是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二是石球,应是狩猎用流星索的加重部分:三是菱形石,一面或两面有浅窝,当是钻具的轴碗。骨角器有三六六件,占工具总数的4.4%。多用兽肢骨及鹿角为原料,经过劈裂、裁断、修理、粗磨、精磨和穿孔几道工序制作页成。种类有骨角锥、骨针、骨刀梗、骨抿子、骨印模、骨卡子和带齿骨片等(图4-57)。其中骨刀梗一边育凹槽,是镶嵌细石片用的。骨抿子可能是制陶工具,用来抿泥和打磨陶器表面。骨印模系用兽肢骨的一端刻成八个乳丁,用以压印陶器花纹。刻齿骨片往往在骨片的一边或两边刻成等距离的锯齿,有的骨锥的一边也有刻齿,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压印陶器纹饰(蓖纹)的,大部分不知何用。骨卡子是两头尖的小骨器,或称钓针,是一种鱼具。

陶质工具仅有纺轮一种,仅见六件,且均用陶片改制而成,没有发现**的陶纺轮或石纺轮,可见卡若文化的纺织业并不发达。

经济生活卡若所在的昌都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坡和横断山脉的北部,属于山地寒温性针叶林地带。根据卡若遗址的孢粉分析,推测当时的山坡地带有茂密的森林,阴坡发育有松林,阳坡发育着栎林,林下生长有各种蕨类和草本植物;沟谷地带生长耐旱的蒿、黎、麻黄等。蕨类植物中凤尾蕨、里白,桫椤植物的存在,说明当时的气候比今日温暖湿润得多,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前面已经谈到在8号房和22.29那座唯一的双室房都发现了大量粮食朽壳和炭化谷粒,经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刘亮鉴定为粟(Setariaitalica(L)Beaur)。结合生产工具中有大量铲形器、锄形器、石刀和磨谷器等农具和粮食加工器具,可知当时的粟作农业经济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图4-57卡若的骨角器1.5.7.骨锥;2.骨刀梗;3.骨印模;4.角锥;6.10.骨抿子;8.9.刻齿骨片;11.骨斧;12.带齿骨器;13—15.骨针。

卡若遗址中发现了大量动物遗骸,经鉴定有猪、狐、獐、马鹿、麅、藏原羊、青羊、鬣羚、牛、猕猴、兔、鼠兔、家鼠和喜马拉雅旱獭等,其中猪骨个体比野猪小,多属幼年或老年,牙齿构造也比野猪简单一些,应为家畜。其余各种绝大部分应是狩猎的对象。可知家畜饲养和狩猎也都是经济的重要部门。

此外还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的制造,以及纺织与皮毛加工等,则是当时主要的手工业部门。卡若不但纺轮少,制作不精,织物也很粗糙。在一件陶器T62(3):117底内留有布纹痕迹,每平方厘米范围内经纬线各仅八根,比仰韶文化的稀多了。

日用陶器卡若陶器数量不少,但类型简单,差不多只有罐、壶、盆、碗四种,且全部是平底器。除个别罐、壶有耳或流外,一般无咀无流、无耳无把、无足无盖,造型极为简单。

陶器的质地差不多都是夹砂的,只有夹粗砂和夹细砂之分。器表的颜色有黄、灰、红、黑四种,以黄色和灰色为最多,红色和黑色均甚少。由于烧制技术不高,火候不匀,颜色也很不纯。所有陶器均为手制,以泥条盘筑法为主,小型器物则用手捏。一般先做平底,再在上面盘筑器壁。大型的器物为分段制作,然后再拼合在一起,为了使拼合处牢固,往往在外面加一道附加堆纹。

陶器的纹饰比较丰富,按其制作方法可分为刻划纹、绳纹、抹刷纹、附加堆纹、剔刺纹、压印纹、篦纹、篮纹和彩绘九种。刻划纹约占全部纹饰的22.1%,多饰于盆和罐的上腹,其图案有平行线坟、平行带纹、网格纹、菱形纹、三角形纹、连弧纹、叶纹和贝纹等。剔刺纹多饰于器口、颈部或上腹部,有麦粒形、圆形、方形、三角形和指甲形纹等多种。压印纹多饰于附加堆纹上,有的饰于器物口部或近底部,纹样有圆圈纹、布纹、菱形纹等。彩绘陶极少,约占陶片总数的0.1%。为黑色折三角纹和菱形纹,有的先绘彩地,再饰刻划纹。下面对几种器物稍加说明:罐的种类比较复杂,但可大别为两类。一类是夹粗砂的罐,一般器体较瘦高,口部较大,纹饰简单,且带有烟薰痕迹,个别的口部有一流,当为炊器。另一类是夹细砂的罐,器体矮胖,口部甚小,表面经打磨,饰美丽的刻划纹,个别有黑色彩绘,整体大小相差悬殊,小的高仅11.4厘米,大的高42.4厘米,应是主要的存储器。

壶同小口罐十分相近,也是夹细砂,表面经打磨并饰刻划纹,只是小口长颈,器身相对较高,有的颈部有把,当是水器(图4-58)。

盆多敞口,斜腹或折腹,口径一般在30厘米以上,最大的达48.2厘米,应是主要的盛器。个别的有烟薰痕,似亦可作为炊器(图4-59)。

碗形略似盆,只是较小,当是饮食器。

装饰品卡若未发现墓葬,故装饰品发现不多,仅五十件,种类却很复杂,计有笄、璜、环、珠、镯、项饰、贝饰、牌饰和坠饰等,所用质料有石、玉、骨、贝等(图4-60)。大部分磨制精细,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牌饰、项饰和贝饰。

牌饰系用大小不同、形状各异的骨片制成,上面或有穿孔,或刻横槽,或刻花纹。如标本Tl02(3):10,为一梯形骨片,上端有穿孔,表面有圈点纹若干组成十字形,两侧刻成锯齿状,当为佩饰或服装上的缀饰。

项饰共有两串,由长方形珠和管状珠若干串缀而成,反映当时人的一种审美观念(图4-61)。

图4-61卡若的两串项饰贝饰十枚,系宝贝穿孔而成,也是坠饰。宝贝(Cowrieshell)产于南海,既出于卡若遗址,是当时存在远地交换关系(多半是间接关系)的证明。卡若文化的年代在卡若遗址各层和备房基址中采集的木炭标本,曾分别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碳14实验室、北京大学考古系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碳14实验室测定,共获得四十一个碳14年代数据,经树轮校正后最早为公元前3955±310年,最晚为公元前2005±120年;绝大多数落在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300年之间,这大概就是卡若文化的真实年代。换句话说,卡若文化大约持续了1200年左右。

卡若文化同其它原始文化的关系

卡若文化是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地方性文化,但它毕竟不是孤立发展的,其中的一部分因素表明它同相邻原始文化有过多方面的联系。

卡若细石器中的锥状石核和柱状石核,以及从这种石核上剥离下来的细长石叶,在藏北高原有较多的发现,也同样见于甘肃地区的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文化的磨制石器中颇有特色的长条形石斧和石铸也见于马家窑——齐家文化系统。卡若陶器均为平底,基本器形只有壶、罐、盆、碗;马家窑文化的陶器除极少数圈足器外、也基本是平底器,器形也以壶、罐、盆、碗为主。卡若文化陶器上的刻划纹饰,如波折纹、菱形纹、贝形纹、平行线纹、正倒三角纹和网格纹等,同样也是半山——马厂期彩陶的常见纹饰,只是装饰的手段不同罢了。卡若遗址多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马家窑——齐家文化也多见这种房屋。特别是卡若遗址发现了许多粟的朽灰和炭化物等,而粟作农业历来是中国北方的传统农业,南方历来种稻而很少种粟,卡若的粟作农业很可能是受马家窑文化影响而产生的。卡若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年代相若,相隔也不算太远,相互间发生某些关系是可能的。从总体来看,似乎马家窑文化对卡若文化具有更多的影响。

卡若文化对四川和云南的新石器文化具有明显的影响,如四川岷江上游汶川、理县等地的条形石斧和石锛,西昌礼州遗址的半月形石刀,陶器全部夹砂并用平行刺点纹组成三角纹和菱形纹的作风,以及罐、壶、钵等器形,都是卡若文化中常见的。云南滨川白羊村的平背弧刃半月形石刀、条形石斧和石锛、宽叶形石镞,陶器多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压印纹、附加堆纹等的作风,以及木骨泥墙的平顶房屋等,都与卡若文化中同类因素相似。云南元谋大墩子的凹背弧刃或直背弧刃石刀,两端开刃的石凿,柳叶形和三角形石镞,梯形石斧和石锛,骨抿子,陶器夹砂并饰绳纹、刻划纹、剔刺纹、篦纹、附加堆纹等,还有某些小口罐、盆、钵等器形,也都与卡若文化的同类因素相似。白羊村和大墩子的新石器文化均晚于卡若文化,显然是卡若文化通过澜沧江和金沙江河谷等南下影响云南的新石器文化而不是相反。

《新唐书·吐蕃传》说:“吐蕃本西羌属,盖百有五十种,散处河、湟、江、岷间,有发羌、唐旄等,然未始与中国通。”按照这种说法,西藏居民当是北方迁去的。卡若文化以及西藏其它新石器文化乃至旧石器文化的发现,说明西藏居民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的发展谱系,并不是从外地迁来的。但如果说在发展中曾受过北方民族的影响,甚至有部份羌人或氏人南下西藏,从而造成文化乃至种族的某种融合,那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谢选骏指出:谢天谢地,本节这些考古报告里马列味道较少——大约已经有了古代遗留的尸骨,就不必再搬出马裂的尸骨来陈列了!)


后记


1985年3月,我受白寿彝教授邀请,负责本卷《远古时代》后,即召集吕遵谔、俞伟超、张忠培、严文明和郭大顺,就我对编纂该卷的设想进行了多次讨论,据我关于史前社会的基本认识形成了提纲,然后责成张忠培、严文明分工撰写。在撰写过穆中,或据他俩提出的问题,或因我继续探讨史前社会而提出的一些新的见解,又多次进行商榷并由我提出处理意见。

严文明负责除《导言》以外的本卷各章节的文字通纂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我阅定并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最后经自寿彝教授审定。本卷具体分工如下:导言苏秉琦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三及第四节严文明第二章、第四章第一、第二节张忠墙第二章第一节和第四章第一节,由李伊萍、朱延平分别起草初稿,经张忠培改定。本卷的一部分插图是复印的,另一部分则是由朱永刚、许永杰、李伊萍及朱延平绘制张忠培撰写章节中的插图,赵辉、戴向明及吴贤龙绘制严文明所撰写章节的插图。对这些参加工作的同志和在编写过程中曾给予多方协助的刘雪英同志,在此一并致谢。

苏秉琦一九九〇年冬

(谢选骏指出:此处当有“第二章 商殷时期”的若干残缺篇幅。)

①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5片《考释》。

(《粹》896)。可证在帝乙、帝辛时代,岁、年、与祀三者还是有区别的。甲骨文中的岁字,作■、■形;年字,作■形;祀字,作■形。

岁字象一种有柄之半月形切割工具,其刃部上之二点,乃刃上所穿之孔,以便穿绳而将刃部紧缚于柄。古人用岁收割禾穗,又用以切割牲体,故“岁之言穗,言刿”②,当是岁的正解。由于以岁收割庄稼,在卜辞中就有指一年的总称,例如:“今岁受年”(《甲》3298)、“来岁受年”(《乙》6881),但其是指一年的庄稼收成好坏,不是用作记时的。年字也非记时之年,《说文》称:“年,谷熟也。”《谷梁传》桓公三年亦云:“五谷皆熟有年也。”年可能是记若干个收获季节,如云:“自今十年有五,王丰”(《续》1·44·5),“受■(有)年”(《甲》3430)。甲骨卜辞中记时的年,不叫岁,也不叫年,早期卜辞中只记日月,晚期卜辞中才出现记时的年,叫作祀。这是与商王在一年中不断举行祭祀有关。我们知道,一年中,商王要根据不同的时间举行各种不同的祭祀,祭完一遍,一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所以用祭祀的祀来代表年。这与《尔雅·释天》:“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的说法是一致的。

春夏秋冬四季的分法,起于春秋时代以后,在此以前大概只有两季。甲骨文中的春字,作■(楚)③形;秋字,作■形①。“贞,来春,不其受年”(《粹》881)、“戊午卜,我贞,今秋,我入商?”(《后下》42·3)等辞中的“春”、“秋”两字都是一年的意思,不是四季中的春和秋。由于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有可能在商代只有春种、秋收两段时间的划分,所以就用春秋二字来代表一年的时间。

商代的记日方法是用十个天干和十二个地支字相配合来表示,即从甲配子(甲子)到癸配亥(癸亥),配完刚好是六十个。甲骨文中有一些干支表,不是卜辞,而是备用的“历书”,可能是当时的史官在占卜时刻查日期用的。用于支来记日的方法在商代以前就已经有了,在我国一直使用到近代。

商代的一天内的时间分段,都各有专名。

甲骨卜辞中的日和夕是相对的,日指白天,夕指天黑以后至天亮以前的黑夜。夕字,甲骨文中写作■、■形,和月字的形状完全一样,只有在辞例中才能区别出是夕,还是月。

旦字,甲骨文写作■、■、■形,如云:“旦不雨”(《粹》702)、“于翌日旦大雨”(《金》381)等例。明字,甲骨文作■、■形,例如“乙巳明雨”(《乙》6664)中的“明”和“旦”一样,都是指天亮以后的时间。《说文》云:“旦,明也。”《淮南子·天文篇》分“明”为晨明,■明、旦明三段时间。

旦、明以后的时间叫做大采、大食或朝。“大采雨自北征”(《乙》1)的“采”,甲骨文作“■”、“■”形;大食,不□(启)”(《粹》999)的“食”与日蚀、月蚀的蚀同,作■形;“朝又(有)雨”(《佚》292)的“朝”,字,甲骨文作■、■等形。

大采、大食、朝以后的时间叫做中日,相当于现在的“正午”。“中日,其雨”(《粹》719)的“中日”,甲骨文写作■日。

②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40页。

③详见温少峰等:《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科学院出版社第29—32页。①董作宾:《殷历谱》下编卷三《交食谱·月食一》。

中日以后的时间叫做昃,甲骨文作■形,象太阳已经偏西,人们需要侧头去看太阳的形状。甲骨卜辞有云:“昃雨自北”(《合》78)、“昃其雨”(《明》703)。

小食,是商人下午吃饭的时间,大食、小食就是当时朝夕两餐之时。大食就是上午吃饭的时间。从“中日至墉■■”(《甲》547)、“昃至墉(■),不雨,中日至昃,其雨?”《掇一》394)、“墉■至昏,不雨?”(《粹》751)等辞例看来,可以知道中日,昃、墉■、昏是先后为序的。“墉■”又者作“墉”或“■”。墉■是相当于黄昏前的时间。

小食以后的时间叫做小采或昏、莫(暮)。“今日小采,允大雨”(《佚》276)中的小采与大采相对,大采为朝,小采为夕。“今日辛,至昏雨”(《宁》1·70)的昏字,甲骨文作■形,昏在墉■之后,墉■在昃之后,可知昏为昏夜。旦、昏是相对的,旦是日出,昏是日入。“其莫(暮)不其■雨”(《粹》695)的“莫”即“暮,甲骨文作■、■形,象日入于草莽之中,朝莫相对,朝在天明之后,莫与昏相当。小采昏、莫都是指的日落黄昏时节。这与《国语》,《鲁语》中的“大采朝日,(小)采夕月”的记载是一致的。

雕塑乐舞雕塑艺术在商代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就其种类而言,有平面的浮雕或浅刻、有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也有立体的雕像与塑像。

浮雕或浅刻多半是器物上的花纹,最常见的有饕餮纹、夔龙纹和云雷纹。此外还有蝉纹、鸮纹、鸟纹、蚕纹、龟鱼纹,以及牛头纹、鹿头纹、虎头纹等,都是取材动物形象,经过巧妙的艺术加工,成为独具时代风格的画像。安徽阜南发现的龙虎铜尊②,其肩、腹上的浮雕龙虎纹均有一首双身,虎纹张口露齿,咸欲食人,堪称商代装饰花纹的代表作。

半立体的动物形雕像一般小巧玲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佩饰。这些雕塑品,多属玉、石、蚌饰物,有鸟、鱼、蝉、鸮、兔、虎以及其他不知名的兽面等造型。

立体动物塑像,在商代前期只发现过泥塑。到了商代后期,各种质料的动物塑像才有大量的发现。以玉、石为质料的动物形雕像数量最多,题材最广,例如从最近在小屯M5发现的长鼻大耳的玉像和蜷足静卧的石牛等,无不栩栩如生,神态毕肖。在武官村一带的陵墓中,还发现了大批的动物形白石雕像,最大的如双兽雕像长达一米有余,小的如石鸮、石虎首人身虎爪坐式立雕,高约30多厘米。这种石材立体动物雕像虽然都是殷代后期房柱旁的装饰,但仍不失为三千多年前的艺术珍品。此外,商代后期的有些铜器,如鸟兽尊、觥、异形卣等都是仿效动物形象而造型,特别是在湖南宁乡出土的四羊尊,把四只羊的造型和布局同方肩尊的器形特点巧妙地结合起来,达到了极高的艺术水平。

以人像为题材的雕塑品,在商代前期只发现一件泥塑残品,到了商代后期,各种原料的浮雕、半立体和立体人物雕塑品均有出土。例如最近安阳小屯墓M5发现的妇好鼎纹、安徽阜南出土的龙虎尊纹和传为湖南安化出土的饕餮食人》卣③,同《司母戊鼎》的耳纹一样,都是把人头或人体置于饕餮口中,或置于虎口之下,反映了奴隶社会的吃人的形象。

②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第11页。

上述小屯M5发现的十件玉石全身人像和人头像,有的跪坐戴冠,腰束宽带;有的赤足盘发,**文身;前方面提及的三件戴枷男女陶俑,则是免冠而着圆领衣,衣裙似乎连在一起,从这些不同的服饰中很清楚地表现了不同的社会身份。

商代的乐器,现已发现的有磬、埍(有石制、陶制和骨制三种)、鼓、铜饶(形如铃锋而无舌,持以敲击,大小三枚为一套)等。在甲骨卜辞中有从系从木的“乐”字,作■形,可见琴瑟之类当时也已存在。甲骨文又有“舞”字,作“■”形,象人身挂有饰物婆娑起舞之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①。商代各种雕塑品与然也渗透奴隶主阶级的思想,但是这些精湛的艺术作品又都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表现了他们高度智慧和非凡的艺术才能,反映了他们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精神文化的创造者。

③同上

①孟世凯:《殷墟甲骨文简述》,文物出版让第102页。

附:商王朝世系表(公元前17世纪——前11世纪)

大乙汤(太丁)太甲沃丁(1)(4)(5)外丙太庚(2)(6)中仕(3)小甲(7)雍己(8)太戊仲丁(9)(10)外仕(11)河颤甲祖乙(12)(13)祖辛祖丁阳甲(14)()(18)沃甲南庚盘庚(19)小辛(20)小乙武丁祖庚(23)(21)(22)祖甲(24)廪辛(25)庚丁武乙太(文)丁帝乙帝辛(纣)


(谢选骏指出:奴隶社会并不吃人,例如希腊罗马、伊斯兰教国家、美洲殖民地社会;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倒会吃人,例如1960年代的中国广西。可是1990年代出版的这本《中国通史》却对此毫无反省,从而得出了完全错误的的结论。)



【第三章 西周时期】


第一节 西周王国的建立和巩固周族的兴起


从很早的古代起,周族就居住在我国西北部的泾、渭水一带,即陕西中部和甘肃东部的黄土高原地区。那里的土地肥沃、物产丰饶,是周族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周族的子孙在祭祀祖先的诗歌里,追颂他们的共同始祖姜嫄的时候,说她“出野”,践“巨人迹”感而生弃,“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均见《史记·周本纪》),可见,后稷时期的周族是处于“知母不知父”的社会阶段。《诗经·周颂·恩文篇》和《大雅·生民篇》都是祭祀后稷的乐歌,歌中特别着重对后稷稼穑的颂美。如云:诞降嘉种,维秬维■,维穈维芑,恒之秬■,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生民篇》)这里的秬、■、穈、芑,旧注都说是属于粟类,可知后稷教民稼穑的谷类,主要的是稷即小米,这就反映了当时社会是以原始农业为基础的母系氏族制度时期。

《史记·周本纪》说:“后稷卒,子不■立。”据《周本记》载,后稷相当于“陶唐、虞、夏之际”,不茁相当于“夏后氏政衰”即夏代末年。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云:“《国语》所称夏衰,盖谓孔甲以后。”可见,不■绝非后稷之子,后稷之后,不■之前可能失传了一段很长时间的传闻。《史记·周本纪》说:“不■以失其官而犇戎狄之间。”就是说,此时的周族还是和西北其他氏族部落混居在一起,仍然是一个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形态。

周族到了公刘时期,由于继续遭到戎狄的侵扰,便迁居于豳地(今陕西栒邑或邠县)。《诗经·大雅·公刘篇》说,当时周的整个氏族部落成员到了豳地以后,“乃场乃疆,乃积乃仓”,“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即在那里建立庐舍、豕牢,开拓土地,划分疆场,分配土地,继续过着农村公社的生活。诗中还说:“度其原,彻田为粮”。《毛诗》《正义》引王肃说:“彻,治也。”

《郑笺》说:“度其隔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其实所谓“彻田为粮”当是说的度量低地和高地之后,整理土地,划分疆界,强迫公社成员耕种公社的“公有地”,彻取其“份地”收获物作为储粮以为战争、祭祀和欠收时之用。

公刘迁豳以后,九世而至太王即公直父②。周族在豳地住了“三百有余岁”(《史记·匈奴列传》)后,由于被称为戎狄的西北各游牧部落向渭水流域移动,周人受到他们的压迫,太王率领周人爬过梁山、渡过漆水,最后迁徙到了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陕两扶凤京当公社),定居下来。根据《诗经·周颂·天作篇》、《大雅·绵篇》和《皇矣篇》诸诗来盲,此时的周族已很强盛,开始“乃立应门”,“乃召司空,乃召司徒”和“筑室于兹”,当时似乎有了城垣,并把各部落的人民分别组织在许多“邑”中,即所谓“邑别居之”(《史记,周本纪》)。

②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24页。

有的同志据此提出,此时的周族社会己具国家雏形的看法,似乎需要研究。因为迄今为止的地下资料说明,此时的姬、姜两族的生产工具都是石器、木器,尚无青铜工具发展。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能象《皇矣篇》所说: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启之辟之,其在其据;攘之剔之,其柽其柘。这里的菑、翳、栵、柽、据、柘,都是草木的名称,作、屏、修、平、启、辟、攘、剔,都是砍伐草木的方法。岐周之地本是山林险阻之壕,以当时的生产工具,来砍伐这么茂盛的草木,当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怎会出现奴隶社会抑或封建社会呢?根据《绵篇》中的“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以及“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祖东,周爱执事”的诗句看来,当时土地必是氏族公有,各个公社农民所耕种的“份地”,可能还在定期轮换,此时的周族社会大概还处于原始社会的末期阶段。

周族和商王朝很早就发生了关系。武丁时期的甲骨卜辞中有“令周侯”(《甲》436)的记载,在所谓夭族徽①中还发现了四个带“亚”字的②。可见,周族至晚在武丁时期已经接受过商王朝授予的官爵。

太王有子三人,“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太伯、虞仲(即仲雍)未即位,出走,少子季历即位。季历时期,约当殷代的武乙时期,逐渐强大,开始屡伐大戎。《汉书·西羌传》注引《竹书纪年》云:武乙三十五年,周玉季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狄)王。大(太)丁(即文丁,甲骨文中又作“文武帝”,纣王之祖父)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

(太丁)七年,周人伐始乎之戎,克之。

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

通过这些征伐,基本上击退了来自西北的游牧部落的威胁,周族势力逐渐向东发展,欲拊商国之背,这时才是周人发迹之始。周族的强大,引起了商王朝的不安,因而开始了讨伐周族的活动。

甲骨文中云:王■■,十月。(《粹》1177)

丁丑卜,□■■,■,十二月。(《鄴三下》40·5)

“■”,当是西师的合文,也就是西土之师。周公所作的浩命中①往往自称“西土”,甲骨文中又有“■伐西土”(《燕》80)的记载,可见,“西师”当指周师,“■西师”也就是征伐周师无疑。与此同时,商王国又对周族的与国进行了征伐。如云:丁酉卜,之十月,王■■,受又,(《粹》1191)

辛未卜,王■■(《粹》1192)

乙未卜贞,乙已□王■■,受又,十二月。(《粹》1193)

“■”字,或释为“执”①,或释为“挞”②,伐也,皆通。“■”字,郭老说:“乃国族名”①,丁山先生更具体地指出:■,殆即《尚书·牧誓篇》的“庸、蜀、羌、髳”的庸人,①颇是。庸是周之与国,也是商之仇雠,武乙挞伐庸族即庸人的目的,既然是针对周族的强大,可见此时的商周关系已经对立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到了文丁时期,矛盾更加尖锐,所以《晋书·束暂传》、《史通·疑古篇》俱引《竹书纪年》云:“文丁杀季历”。

①详见于省吾《殷契骈枝》。

②详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①石志廉:《谈谈龙虎尊的几个问题》,《文物》1972年第11期。

①容庚:《海外吉金图录》图55,1935年影印本。

季历死后,子昌嗣立,是为文王。文王在太王和季历的基础上,把周族的势力更向东方发展,进一步联合附近的姬姜各氏族部落,以对抗商王国。据《诗经·大雅·绵篇》载,当时各部落之间,发生了纠纷,都要到文王那里请求仲裁。由于周族生产力有了发展,又能团结内部力量,不断强大起来,便四出进行掠夺性的战争。据《史记·周本纪》载,文王在六年之中,首先伐犬戎,伐密须(今甘肃灵台西南),虞、质、豳一带得到了巩固;不久又东向伐耆即黎(今山西壶关)、伐邗、最后伐崇。崇,在丰镐之间,是在周族东境的一大势力,依附于商王国,力量很强。周族大概就在这个统一西方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国家。《诗经·大雅,文王》所说的“周虽旧邦”的“旧邦”,应当不是指的遥远的周人远祖时代,而很可能是指早周文化形成以后的情景。

陕西岐山贺家村的四座墓里都有随葬铜器戈和甲泡②的发现,说明周族在灭商以前已经有了青铜工具。早周的青铜武器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特殊队伍及军队”①的存在,同时,如同恩格斯所说:“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①文王时期,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已经有了提供榨取剩余劳动力的可能,俘虏被保存了下来,有的可能被强迫作为奴隶。《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楚申无宇有一看门的奴隶逃入楚灵王的章华宫内,申无宇到宫中追捕,有司不肯交出。中无宇在对楚灵王所讲的一番道理中,曾经提到:“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杜注云:“荒,大也;阅,搜也。有亡人当大搜其众。”“有亡,荒阅”,当是保证追捕逃亡奴隶交还原主的公共规约。可见,文王时期已经有了奴隶使用。

早周文化墓葬中的一般小墓只随葬有陶鬲一、陶罐一、或骨刀一,说明这是平民墓地。斗鸡台墓地的B3,墓室稍大,除陶器外,还随葬有铜鼎一、铜戈四等,显然比较富有。歧山贺家村M1则更是不同,发现有铜鼎一、■一、斝一、卣一、罍一,■一等成套礼器,证明其为贵族身份。从上述材料中可知,至晚在文王时期,已经有了“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④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2页。

①公亶父,《史记·周本纪》称他为古公亶父,又简称为古公。这当是误解《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之语而定的名字,按此“古”字应当解作古昔;亶父才是名字。因为他是封君,所以称公亶父,就象公刘、公非、公季一样。戴震的《九经古义》,已提及此点;崔述的《丰镐考信录》卷一,说得更为详细。

①先周时期的族别关系,包括三大集团,其中的姬周集团,主要包括天族、■族和■族。在此集团中,又以天族中的黄帝即天鼋氏为主体。

②例如《三代》2·8·3,《古鉴》9.45,《续殷》下60.4,《三代》11·11·3。①《尚书·酒诰》云:“文王肇国在西土”。《大诰》也云:“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

①郭沫若释为“执”,见《殷契粹编》1192片《考释》。

甲骨文中作为赐予讲的“易”字、作■(《前》7·4·1)或■(《乙》5411)形。但在西周时代的《吊德■》铭中,作■形,《德■》铭中作■形,象水自皿中溢出之形,引伸为赐予之义。可见,殷周文字的相互关系“不但在武王胜殷以前殷周两国的铜器发展可以是平行的,即其文字的发展也是同源而平行的”③,周人的文字可能与商殷文字同源而平行,我们还可以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例如H11:26中有“既吉”、H11:55中有“既死(霸)”等记载,都是周人所用的月相词语,而在安阳出土的甲骨文中没有这项词语,这大概就是周人与殷人文化的不同之处。

综括以上所述,文王时期的周族,在已经有了金属工具,社会经济有了进步,阶级关系有急剧变化和有了文字出现的情况下,便逐渐形成了奴隶制国家。所以《尚书·康浩》说:“天乃大命文王。”《君爽》说:“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无逸》说:“文王受命惟中身。”《诗经·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受命。”《逸周书·祭公解》说:“皇天改大殷之命,惟文王受之,维武王大克之,咸茂厥功。”《大盂鼎》铭也说:“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不过,当时公社组织尚存,土地私有并没出现,主要生产者是公社农民而不是奴隶,这就构成了早期奴隶制的特点。所以战国时期的孟子为了恢复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时曾经说过:“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赵岐注更云:“言往者文王为西伯时,始行王政,使岐民修井田:八家耕八亩,其百亩者,以为公田及庐井,故曰九一也。”④武王灭商文王死后,子武王发立,迁都千镐(今陕西长安县),继修文王绪业,准备伐商。

武王即位后九年,“东观兵,至于盟津(今河南孟县)”,“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史记·周本记》),但见殷王国内部无隙可乘,遂还师。又二年,闻商纣王杀死王子比干,囚箕子,内部矛盾毕露,于是武王载文王的木主,率戎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并且联合了庸、蜀、羌髳、微、、彭、濮等方国部落东伐,不久,至于商郊牧野(今河南汲县北)。牧野之战,“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诗经·大雅·大明》),但“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叛纣”。(《史记·周本纪》)于是,武王便推翻了商王国的统治。

武王伐商,是我国上古史中的一件大事,但是记载此事的文献资料很少。近年出土的《利簋》铭云:“珷征商。佳(唯)甲子朝,岁鼎(则)克。闻。夙又(有)商。辛未,王才(在)阑自易又(右)吏(史)利金。”这里叙及武王克商的日子为“佳甲子朝”,可以证明《尚书·牧誓》的“时甲子昧爽”和《逸周书·世俘解》的“甲子朝”的记载并非没有根据。铭中的“岁”指岁星,祭岁星也曰岁。

“岁则克”是右史利的建议。“闻”,指上闻于武王。阑自,地在管,在今郑州。阑管,古元部字,故得通①。“右吏”,官名,当为武王的僚属。这段铭文是说,武王采纳了右史利的建议,在祭岁星的早晨就占领了商王朝。甲子后八日的辛未那天,武王在阑自地因右史利的建议而获胜利,赏他以金。《荀子·儒效篇》云:武王克商“厌旦于牧之野,鼓之而纣卒易向,遂乘殷人而诛纣。盖杀者非周人,因殷人也。故无首虏之获,无蹈难之赏。”武王克商,周人“无立功受赏者”②,主要是根据右史利的建议而获胜,所以武王“易右吏利金”,以资表彰。由此可见,周之灭商,主要是由于“殷卒易向”,即纣师“倒兵以战”所致。

管、蔡以武庚叛与周初政策商都的陷落和商王国的覆灭,只是周人东向发展的初步成功。武王攻陷殷都之后,并没有把殷都及其王畿占为己有,却把纣子武庚、禄父封在那里,统治商殷遗民;另把商的王畿分为邶、鄘、卫三个封区,分别由武王弟管叔、蔡叔、霍叔去统治,以监视武庚,为之三监③。这一措施是由于周人远居丰岐一带,不易统治和那里的“殷顽民”势力尚未根除的缘故。

③《殷契粹篇》1193片《考释》。

④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第115页。

武王克商后二年死,嗣子成王诵年幼,不能管理这个新建的国家,王叔周公是以开国功臣的资格“乃摄行政当国”(《周本纪》)。管、蔡二叔对此不满,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孺子”(《尚书·金縢》),并且鼓动武庚、禄父联结徐、奄、熊、盈等东方诸部落背叛周室。据《逸周书·作雒解》说,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协调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后,东征三年,才把这场大乱平定下来。这次用兵的经过,虽然不得而详,但从《诗经·豳风·破斧篇》的“既破我斧,又缺我斨”;“既破我斧,又缺我锜”;“既破我斧,又缺我■”看来,其为艰苦卓绝的事业,是可想象的。

在结束武庚叛乱以后,周代统治阶级就把巩固广大的东方地区的军事占领,作为自己首要的政治任务,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吏记·周本纪》说:“维天建殷,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不显亦不宾灭,以至今。”这里的“三百六十夫”,当是公社之长。《周礼·秋官·司约》职疏引《左传》汉儒旧注说:《左传》定公四年所载的分给鲁公的“殷民六族”就是“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可见,商族等被征服后,其公社组织并未拆散,继续延续了下来。为了减少被征服者的敌对情绪,周公便采取了尽量保留这种公社组织及其族人的宗族组织和他们的风俗、习惯等,仍由原来的公社首领来统率。《左传》所谓的“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就是让殷民各族都保持原来的宗族不变,仍由他们自己的首领统帅。不过,他们要服从周王国的法令。例如对于鲁、卫两国采取“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对于晋国采取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均见《左传》定公四年)的剥削方法,便是其证。“商政”当是指商朝以来公社所有制的旧政。“索”杜预注作“法”。《大戴礼祀·主言篇》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时知寻,十寻而索。”可见,“索”是有一定长短的绳索,即周族用以丈量公社土地的绳索。“疆以周索”,也就是用周族一定长短的绳索划分耕地的意思。“夏政”当指夏商以来在晋地公社所行的旧政。晋国地处山西西南部,北邻的戎是北方部族,殷周之际,大部分还处在游牧阶段。“戎索”可能就是保持戎族原有丈量土地的一种方法。

周公为了加强对殷人的控制,本着武王的遗志,营建洛邑,1956年,宝鸡县贾村出土的《河尊》铭记载周成王五年四月的一大④在京室对宗族小子的一次诰命,反映出武王灭商以后准备建都洛阳一带的设想和成王迁都成周的事实。成王所以营建成周,主要是因为原来的都城丰镐远在黄河以西,不适应灭商以后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央政权,就必须将政治中心向东迁移。《何尊》铭所引武王的话说:“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与《尚书·召诰》云:“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同,也就是说,要建都天下的中心,来统治广大被征服的民众①。前云的武王死后,管蔡联合武庚叛乱,就更说明营建成周洛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洛邑建成之后,周公又迁殷商“顽民”于洛邑附近,令其定居,并且告诫他们说:“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于有年于兹洛”(《尚书·多士》),又说:“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田)尔田,天惟畀矜尔”(《多方》)。

这就是要商顽民在洛邑附近安家落户,老实种田,永做周王国的驯服顺民。周初对于殷民,不用严刑杀戮,而主张多加教育,以期改造他们。例如,周公于封康叔于卫之时就曾反复告诫他说:“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淮助王宅天命,作新民”,“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但是,对于那些敢于反抗不听命者,不但“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多士》),而且还要象对奄君、淮夷、徐戎等那样加以讨伐。周公所以采取这种安抚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主要为了达到把广大的东方安定下来,尽量减少被征服的各族首领起来反抗的目的。封藩建卫与国野统治周族本是以今之洛阳以西至渭泾一带为根据地的“小邦周”(《尚书·大诰》),公元前十一世纪下半叶取代“大邦殷”(《尚书·召诰》)而为天下共主。为了巩固西周政权,周公东征,摧毁商殷及其同盟淮夷的残余势力后,又在全国要冲大封同姓、异性和古帝王之后于新占领的东方,“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荀子·儒效篇》说:“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又说:“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大概共封了五六十个新国。

①陕西省博物馆:《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葬》,《考古》,1976年,第1期。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页。

③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06页。

④《**宣言》,《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①参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二)》,《考古学报》1955年第10期。

同姓的诸侯,都是文、武、周公的后裔,多是在周公摄政之时分封的,《左传》僖公二十四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周初的同姓诸侯当然不止这些,如同荀子所说的:“周之子孙,苛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儒效篇》)。周初诸侯除同姓外,也有异姓者。其中有些是周族的亲戚,还有些是归服周朝的一些小国首领。相传武王灭纣之后,即“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史记·周本纪》)。

在西周的封国中,最重要的有:卫——武王弟康叔的封国,都朝歌(今河南汲县北)。卫的领域大体包括今之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在这一地区内,发现有不少西周的遗址和墓葬,其中尤以浚县淇水北岸辛村的墓地规模最大,在辛村西周墓中,出有铭“卫”、“■”字样的铜器,证明这是卫国的贵族墓地,也说明淇水一带正是卫国的统治中心。《尚书·康诰》载周公训诫康叔,不可忘记“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的作风,应当“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耈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王命。”于是,“自成汤咸至于帝乙”(《尚书·酒诰》)的殷先哲王,种种嘉言懿行皆当为康叔所效法,以“应保殷民”。与一般人民有直接关系的刑法律今,宜“师兹殷罚有伦”,“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不得已而刑罚,按照殷人之旧典,“非汝封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刑人”(均见《尚书·康诰》)。周公又针对殷末酗酒和盗窃的恶风,严申禁令,相信虽殷先哲王复生亦必痛惩殷人颓丧的风气,其命辞见于《尚书·酒诰》。其中的“殷献臣”、“殷之迪诸臣、惟工”和《梓材》中的“厥臣”、“大家”,皆是《康诰》所谓的“耈成人”,即参与政治的旧氏族。康叔封于卫,据《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说:“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杜预注云:“聃季,周公弟,司空”;“陶叔,司徒。”陶叔的族姓不详,可能就是“殷氏七族”中的“陶氏”的族长。传世的《康侯殷》,其实是殷遗贵族迭的彝器,当称《■■土■■》①。器主■属于■族,著录别有鼎,称《■■》(《三代》3·5·6)。尊称《■■白■》(《三代》11·31·1),爵称《■■》(《三代》15·37·4)。■是商代的氏族,著录有《■■乙斝》(《三代》13·48·8)和《■■斛》(《三代》14·17·6),是标准的商器铭文。■称■白,当是其地之长。由此可见,在周初征服殖民之余,又采取了怀柔安抚政策的原因,如同柳宗元《封建论》中所谓的“势也”。

齐——太公吕望的封国,都营邱(今山东临淄)。周初的齐。是在消灭了商朝的残余势力蒲姑的废墟(今博兴、临淄一带)上封立的。在临淄以东①论者或谓《尚书·无逸篇》中的“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中的啤服”应训为恶衣服,“康”应训为荒,捐野外荒服,因而解释全句为文王穿着卑劣衣服,从事荒野田亩劳动,进而论定文王时期的周族社会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似需商讨。卑字,马融本作“俾”。《尔雅·释诂》曰:“俾,从也。”可见,卑有顺从意。服,也当训为顺。《大戴礼·五帝德》:“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顺”的“从顺”,《史记·五帝本纪》作“从服”,便是其证。康字,或据《说文》解作“穅”字,“康功”即“穅功”亦即衣功。按,《说文》虽说“康”或为“穅”宇之省,但是“康功”与“田功”意义重复。每一时代所使用的字汇多有它的习惯性。《尚书》中的“康”字,都作“安”字解,独把《无逸篇》的“康”字解作“穅”或“穅”义,说亦难通。

地区发现有不少西周遗迹和遗址,但尚未发现直接与齐建国有关的具铭铜器。齐国之封,《史记》以为是武王时事。《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对景公说,从少■时代的爽鸠氏始居此地,经夏代的季荝、商代的有逢伯陵、至殷周之际为蒲姑氏所据,周初而归太公望所有。这里既然说到太公望居齐在蒲姑氏后,而蒲姑氏曾与武庚联合叛周,则太公望封齐,当在武王之后无疑。所以《汉书·地理志》云:“少昊之世,有爽鸠氏,虞夏时有季荝,汤时有逢公柏陵,殷末有蒲姑氏,皆为诸侯国,国此地。至周成王时,蒲姑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以封师尚父,是为太公。”传世的《舆方鼎》铭云:“佳周公■征东尸(夷)、丰白、尊古,咸■。公归■■周庙”①。尊古即薄古,或曰蒲古。证明太公因周公之助,击破薄古氏,乃有临淄之地,而收复同姓逢伯陵之地。因为当地多姜姓氏族,太公治齐是同族统治,故能“因其俗,简其礼”(《史记·齐太公世家》),驾轻就熟,这是必然的。

鲁——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都奄(今山东曲阜)。鲁也是在消灭了商朝的残余势力商奄的废墟上(今曲阜一带)封立的。在曲阜和邹县地区发现有西周遗址,都是鲁国文化的早期遗留。鲁地为旧族盘踞,周人征服之后,还允许原来的统治者有其民、有其土,后因时势变异,小国的封疆相继遭到夺削,鲁国也吞并了一些小邦。但鲁之不能大力开疆辟土,发展为强国,则与当地的氏族结构复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鲁国除得“殷民六族”外,还“因商奄之民”组成。这些六族不但维持原来的氏族于不坠,连原先的劳动力也未被剥夺。这批旧族“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只要不存心捣乱,依然能分享政权,“职事于鲁”(均见《左传》定公四年)。所以,鲁除了周族的周社,还有亳社,以供商奄殷遗膜拜。

宋——微子启的封国,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市),是商族的老根据地。

《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微子开(启)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晋——成王弟叔虞的封国,都唐(今山西翼城西),至亶父时,改唐为晋。从考古资料来看,翼城城关凤家坡和洪赵坊堆村、永凝东堡发现了大批西周早期遗址,在山西南部也有西周早期遗址多处发现,说明唐地南说②,似乎更有根据。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安抚怀柔的一贯政策,在山西南部的晋国可能执行得更为彻底。《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论晋的封建说:“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后以夏政,疆以戎索”。晋国原是唐人的故地,大概就是陶唐氏的后裔,历夏商二世,自为方国,延续到周初才夷灭。国虽易主,家并未亡,唐之遗民怀姓九族仍然任职五正之官。燕——召公爽的封国,都蓟(今北京市)。《史记》以燕国之封为武王时事。其实,燕当即邶,封于燕的是召公爽之子。因而封燕也只能是在诛武庚后。近年在北京附近出土一批带有“吅睢泵牡耐髦校幸患记载“太保”赏赐的情形①。

②王先谦:《荀子集解·儒效篇》注语。

①郑玄《毛诗谱》说。《逸周书·作洛解》、《汉书·地理志》与此说异,认为是三分商王畿,武庚治其一,三叔治其二。所以《左传》昭公九年说:“及武王克商肃慎、燕亳①,吾北上也”。《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曰:召公“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旨当是召公元子,就封于燕。他可能从梁山北征,向河北省发展,后来镇戍在今之北京附近,势力且远及燕山之外。近年由河北北部和辽宁凌源一带多出关于医侯之器,便可证明这一现象。和土著氏族维持怎样的关系?传统史籍对于这些问题都不能提供有力的解答。《燕召公世家》对召公以下至西周末年的燕史只写下“自召公以下九世至惠侯”十个字,“燕惠侯当周厉王奔彘,共和之时”。连九世燕君之名皆无说,史料残阙,莫此为甚。根据著录铭文、新出周彝和其他考古资料,当可推测召公族嗣殖民的概况,并期对周初东征中周人与东方旧族的关系可能有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宜——解放初期,在江苏丹徒县烟憞山出土有“宜侯矢殷”,铭文长达120余字,记载了康王改封虞侯(宜侯■原是虞侯■)于宜的情况。宜是国名,也是地名,不见于古代文献,但应当就是铜器出土地的丹徒,自然也是西周初期在长江以南的一个封国。宜侯■初袭其父虎公文丁之爵,称虎侯■。他是东方虎国的旧族,自武丁以来就非常显赫②,原居于郑州附近①,周初改封于宜,故领有殷商“奠七白”即郑氏族及其“宜庶人”(《宜侯■殷》)。宜在东土,著录有《伐雨鼎》铭云:“王令宜子■西方于省,佳反(返)”(《三代》4·7·2)。地望与本■出土的江苏丹徒吻合。周人利用宜侯■镇戍东南最最前线,其地位类似周室封建的亲戚,就现有的资料言,当属特例。

周初的封藩建国,旧史皆以为始于灭殷以后,其实文王向东扩张“虞芮质厥成”(《诗经·大雅·绵篇》)后,就曾封仲雍于虞,称为虞冲。伐崇之后,又把崇地封给了虢仲虢叔。虞在晋南,虢又在虞南,这就说明武王克殷以前,周族已经开始了分封。周公东征胜利后,在更广阔的征服地域内,分封了他们的亲属子弟镇抚其地,因而使得西周王朝终于摆脱了“予室翘翘,风雨所漂摇”(《诗经·豳风·鸱鸮篇》)的困境而逐渐巩固了下来。

周初的分封是一种武装驻防事业,其目的主要在于作为王室的助手,以监视被征服的各族人民,实际上它具有武装部落殖民的性质。我们知道,周王当时所能直接统治的只有王畿之地。王畿是以镐京和洛邑为两个焦点,其范围现在不能确考,但可知其北不过黄河,南不到汉水,东不达淮水,西则镐京已接近边陲。王畿之外,周室先后封立了很多诸侯国,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不过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济畿内的灾患而已。诸侯国的内政几乎完全自主,而王室开国初年的武王成王过去以后,诸侯对王室的义务也就成了具文。另一方面,所有新建的封国大都是以少数周族奴隶主贵族统治多数被征服族人,其土既非周人所有,其民也与周人不类,这些新来者的统治地位,如果没有坚强的武力作其后盾是支持不住的。姜太公封到东方①《何尊》铭中的“佳王五祀”,有人认为就是周成王亲政五年。但也有人认为《何尊》作于武王死后成王即位的第五年,也就是周公摄政五年。更有人认为“五祀”,不能是成王五年,只能是康王五年。②《逸周书·祭公解》云:“尚皆以时中乂万国”,时代虽然略晚,涵义也是相同的。

①于省吾:《商周金文录遗》157,科学出版社,1956年。

史书说太公就东国,“夜衣而行,犁(黎)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莱,莱人,夷也”(均见《史记·齐太公世家》),新来的统治者占有其土地,拥有其人民,因而起来反抗。《礼记·檀弓上》云:“太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可见当时武装殖民之不易。当时被封的周族奴隶主贵族及其所率领的周族公社农民进入广大占领区后,首先建立一个军事据点,这在古代文献中名之曰“城”,只有如此,才能进行武力镇压。《诗经·小雅·黍苗》中召穆公营谢,诗人描述军族集镇之况云:“我任我辇,我车我牛,我行既集,盖云归哉!我徒我御,我师我旅,我行既集,盖云归处!”周人及其姻戚联盟,造邦筑城,镇戍征服地区,也见于周金铭文,例如王派中巡省南国,筑城殖民,并派兵镇戍。《班毁》记毛公伐东国■戎,■令班“■(以)乃族从父(毛父)征,■(出)■(城)卫。”毛公东征“三年静东国”。这里的■(城)就是征服筑城之证。

周人拓殖建立的这种“城”,在古代文献中也名之曰“国”,“国”外广大田土称曰“‘野”。西周王朝和各诸侯封国都有这种“国”、“野”(即“乡”)、“遂”之分。王畿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大国三乡三遂。周代的“国”和后来的商业城市不同,它对“野”没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其生计一般都要仰赖对“野”的剥削,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辟野。《周礼·天官·冢宰》序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宫分职,以为民极”,就是这个意思。周公封伯禽于鲁,“分之土田陪敦”(《左传》定公四年),即《诗经,鲁颂·■宫》所谓“乃命鲁公,伸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之意。康叔赴卫,他的“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闰之土,以供王职”(《左传》定公四年)。这种殖民城堡外的上田是有边界的,古籍谓之“封疆”。封的本义象征上地上有生长得茂盛的草木,金文作■形,象两手捧草木种植的情形。周初殖民封国,都在边界上种植树木,以为标帜,谓之“封建”,所以《易经·系辞传》曰:“不封不树”。这种植树以立封疆的做法,大概是承袭了原始社会的边境林或防卫林而来。早周原始社会时期,公刘率领其公社成员“乃裹餱粮,于橐于囊”,“弓矢斯张,干戈戚扬”,驻足于岐下。惊叹那地方的土地肥美,于是:“逝彼百泉,瞻彼溥原,乃陟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兴水利,辟田土,“度其原,彻田为粮”。(均见《诗经·大雅·公刘》)氏族公社成员各有自己耕种的“份地”,劳动生产,所以诗中说:“乃疆乃理,乃宣乃亩”(《大雅·绵篇》)。这种耕作传统,到了周灭商后,虽然改变了性质,其形式则依然保存。周宣王封申伯于谢,命召伯率军一同往谢,“定申伯之宅”,王一再告诫召伯要“彻申伯土田”、“彻申伯土疆”(《大雅·崧高》)。燕众所完成的韩城在“实墉实壑”的城墙沟池外,也“实亩实籍”(《大雅·韩奕》)。宣王时代,召穆公平定淮南的夷人后,也在“江汉之浒,王命召虎(穆公),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大雅·江汉》)。在这种营国作城的情况下,周族奴隶主贵族唯事监督管理,劳动则主要地由“野”中的公社农民担当,这也是周人武装部落殖民的必然现象。

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依存在分封据点的“城”上,也就是依存在“国”中,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人的统治势力。春秋时期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贵族奴隶主与城的联结,诗中有很多的记载,《周南》云:“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兔■》),《大雅》曰:“大宗维翰”(《板篇》)、“维周之翰”、“戎有良翰”(《崧高篇》)、“召公维翰”(《江汉篇》)。这里的“翰”,当是“干”之假,应释为桢干,当是贵族筑城捍卫之意。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就是通过这种“国”、“野”形式进行统治的。当时武装殖民的封国对宗周确实发生了“四国于蕃,四方于宣(垣)”(《崧高》)的作用,富辰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正得周人“亲亲以相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本旨。

(谢选骏指出:这里是把共产党武装抢占中国、建立人民公社、奴役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今为古用”了。)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


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一节主要叙述当时的公社组织和农业生产状况,这本来不能包括西周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史实,但是由于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在典志项中均有专章叙述,这里就省略了。

公社组织

马克思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①。周族灭商后的统治方法,似是马克思所归纳的第二种方式,即保留了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西周奴隶主贵族则“满足于征收贡赋”。西周时期的公社,在文献典籍中称为“邑”,邑的范围极小,有小至十户人家的,所谓“十室之邑”;百户人家的公社已算大的了,所以《谷梁传》庄公九年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有的称邑曰“鄙”,齐晏婴不敢受“邶殿,其鄙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即六十个邑: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也指大夫所领的六十小邑,范围都是不大的。

(谢选骏指出:既然如此,那么英国为何叫作“资本主义社会”,西周为何叫作“奴隶社会”呢?)

邑或鄙虽有十室、百室之别,一般约为三十家左右。《周礼·地官·小司徒》职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则知一邑为三十六家。春秋时代的管仲推行新政,“制鄙,三十家为邑”(《国语·齐语》),《管子》论五鄙之制亦曰:“制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则一邑也是三十户人家。古代公社当然不会如此整齐,但三十户左右为一邑,可能是个普遍现象。

西周的公社也是以许多小邑集聚而成的。周初的《周公■》(亦名《井侯彝》)铭云:“易(锡)三品,州人、■人、■人。”这里所说的州人、■人、■人三个小邑,既然是邢侯所领的大邑的一部分,那么邢侯大邑内也必定是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铭中有赏赐“厥□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在■侯的大邑中包括许多小邑。这就是说,周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当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阶级社会时,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鄙有许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

《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坝。”大概当时一个公社的四周,一般都有耕作的土地和放牧采薪的草地,往外是边境林,林外则是空隙地带。周代的生产工具不十分发达,土地不能大量垦辟。所以公社与公社之间有着广阔的未垦地,它既可以隔离不同的公社,又可免除发生冲突。直到春秋末期,中原的宋、郑之间还有“隙地”六邑(《左传》哀公十二年),便是其证。《尔雅》所说的邑、郊、牧、野、林、堝的层次虽然不一定如此井然有序,但在公社外围栽种防卫林木是可以肯定的。《格泊■》(亦称《倗生■》)记载格伯取30倗生的良马四匹,确定给他三十田,订立合同,巡行三十田的疆界云:“氒糿(到)①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商务印书馆,1936年。

■谷杜木,■谷■桑,涉东门”①。杨树达说,“■谷杜木,■谷■桑,■谷■谷亦田之所在地,杜木,■桑,以树木表田界,所谓封树是也”②。这就是说,在当时的公社疆界上都种植杜木或桑树,作为标帜。有时公社封疆还不止一道,例如《散氏盘》铭中的散邑竟有三道之多。西周的公社都有封疆之限,是承继原始社会氏族共同体而来的。

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都是按族聚居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职说:“五族为党”,那么族的一级就是当时的基层公社组织,族有百家。所以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卷二十六说:“百室,一族也其已治之,则百家开户纳之。千耦其耘,辈作尚众也。一族同时纳谷,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恤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当时在公社内部的祭祀田祖的典礼,在党称■(《周礼·党正》),在族称酺(周礼·族师》)。可见,郑玄所说:“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礼祀·祭法》郑玄注),则是信而有征的。地下资料表明,斗鸡台、部分张家坡墓地与卫国、虢国、部分燕国墓地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两类墓地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属于同一墓地的死者应当都是同族或同宗②。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葬的葬俗,则反映了西周时期是以公社为单位聚族而居的事实。

《汉书·食货志上》记述古代公社农民集体劳动的情形说:“在壄曰庐,在邑日里。”“春,令民毕出在壄,冬则毕入于邑。”公社农民的春种、夏耘、秋收都在田野里劳动,邑无闲人,故曰“毕出在壄”。冬日天寒地冻,乃“毕入于邑”,不再耕作。那时公社农民的劳动是要按照公社规定的作息时间来进行的,如云:“春,将出民,里肯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挚。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汉书·食货志上》)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经济命脉主要建立在这种公社基础上,所以他们对于公社农民的劳动非常注意。《管子·立政篇》说:“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道路只有一条,出入公社需要检查,公社农民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他们就是这样被固定在公社之中,“死徙无出乡”(《孟子·滕文公篇上》),则是对他们的严格禁令。

农业西周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见于古代文献的有耒、耜、钱、镈、铚等。现在已经发现的青铜镈和青铜臿为数极少③,绝大部分是用木石、兽骨和蚌壳制成的。

耒本是木制的,耜与耒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它带有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诗经》中提到耜的计有四处,其中三处都加有“有略其耜”①(《周颂,载芟》)、“畟畟良耜”②(《周颂·良耜》)、“以我覃耜”①(《小雅·大田》)表示锋利的形容词,可证这时的耜可能已有金属的耜头或耜套。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曰“推”,一曰“发”。前者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诗经·周颂·噫嘻篇》说:“十千维耦”。《周颂。载芟》又说:“千耦其耘”。这种两人合作的耦耕方法,是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到了西周末期,可能已经有了铁器工具出现,这从以下材料中可以推知。《诗经·秦风·驷戳篇》的“驷■孔阜”,孔颖达《正义》把■字迳作“铁”,这是古籍中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把黑色的马称为“■”,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为“■”。《驷■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两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铁制工具至少在西周末年在周王畿内已经开始使用。我国在公元前六世纪铸造“刑鼎”的时候已经发明了铸铁。据研究,发明“锻铁”一般要比“铸铁”早千年左右,从此可以推断铁制工具已在西局末年出现。《诗经·小雅·信南山》云:“信(伸)彼南山,维禹甸(田)之;■■原,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毛传》训“疆”曰:“画经界也”;训“理”曰:“分地理也”。朱熹《诗经集传》更明确地说:“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途)也。”这里的“南东其亩”,是说按照地势水流的高低流向以定垄之南北向或东西向。可见当时的田垄是按地形决定的。《尚书·梓材篇》记载周公对卫康叔说:“昔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陈修,为厥疆赋。”稽、敷就是治理,可见稽田就是种田;敷菑就是开荒的意思。陈与”甸”通,陈修就是修治、治田;疆畎就是田界与沟洫。这句活是说,农民种田,既然勤勉治理新开垦的土地,就要继续整理修治疆界和田间的沟洫。可见,沟洫之制,在周初既已行之。前引《宜侯夨》铭中的“厥川”即“厥甽的“甽”,就是沟洫。

①唐,究竟在今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在今太原一带,是为北说;一说在今临汾、翼城一带,是为南说。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考古》,1974年,第5期。

③燕,大概是商代北疆的一个古国。文献记载,周初有燕、北燕和燕亳诸名。

①董作宾《殷历谱》下编卷九。

②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版第149—151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0页。

《诗经·小雅·大田》云,“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郑笺》云:“将稼者,必先相地之宜,而择其种。”朱熹《诗经集传》也说:“种,择其种也,戒,饰其具也。”《诗经·大雅·生民篇》又说:“诞降嘉种,维柜维杯,维穈维芑。”可见当时对于选种极为重视,所为“嘉种”,如秬、■、穈、芑大约都是黍稷之类的不同品种。《诗经·小雅·白华篇》说:“滮池北流,浸彼稻田。”这说明周人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但从《小雅·甫田篇》中的“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诗句看来,当时仍然需要向大自然乞求降雨。

《诗经·小雅·大田》说:“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稺。田祖有神,秉界炎火。”《毛传》云:“食心日螟,食叶曰螣,食根曰蟊,食节曰贼。”可见当时对于害虫的种类,分得已很清楚。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当时已经知道了用光诱虫,把它烧死的除虫办法。

从上引周初诸诗看来,当时农民在耕作、疆理、灌溉、施肥、选种和除虫等方面都具有相当高的技术知识,因而作物种类;也很多。大致可分三类:谷类有黍、稷、粟、禾、谷、梁、麦、稻、秬等;豆类有菽、荏菽、藿等;麻类有麻、苜、苎等①,较之商代谷物确有增加。②狩猎在当时经济生活中还占有重要的地位。据报道,沣西遗址中发现的狩猎工具为农业工具的一半以上,便是其证。这种狩猎工具以骨、角材料为主,铜镞发现较少。另外,还发现不少牛、羊、猪、马等遗骸,反映了当时饲养家畜的情况。狩猎虽然是公社农民生活资料的重要补充来源之一,但是①②详见《积微居金文说》,第26页、第27页。

如同《诗经·魏风·伐檀》所说的,奴隶主贵族虽然“不狩不猎”却“庭有县特”,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

阶级关系

奴隶主贵族

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阶级主要是以他们所封的土地广狭而决定级别的。当是最高的奴隶主贵族是周王,又称“天子”。所谓“天子”即“上天之子”或“上帝之子”。在他们看来,宇宙间最高的统治者是“天”,是“上帝”,周天子就是“天”或“上帝”派在人间的代表,所谓“天立厥配”(《诗经·大雅·皇矣》)就是这个意思。周天子既然从天帝那里取得了统治人民和土地的权力,所以他们这些天帝之子在法理上便成了当时人民和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尚书·梓材篇》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于先王;肆(故)天维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意谓老天既然把中国的人民和疆土付给了我们的先王,所以王要照着美德去做,使迷惑的人们和悦,而领导他们以完成先王所接受的使命,便是这个思想的表现。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把“天子”当成了共产党的“主席”,所以说他是最大的奴隶主,又一个典型的“今为古用”。)

其次是诸侯,亦称“公”、“公侯”或“伯”。《诗经·邶风·北门篇》:“王事适我,政事一俾益我”里的“王”,似指卫侯,不指周天子。《尚书·梓材》云:“已!若兹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也称康叔为王。诸侯国就是小王国,所以诸侯亦可称王。

(谢选骏指出:这是共产党的大区主任或省委书记。)

再次是大夫,它是天子、诸侯国内的实际上执行政务的人。《诗经·小雅·雨无正》云)“周宗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这里的“正大夫”,指六卿百官之长;“三事”,指三公;“大夫”,指六卿及中下大夫也。可见他们是王朝中的行政官。大夫的封地叫“采邑”,是由天子或诸侯分封的。

(谢选骏指出:这是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分成三十个级别。)

最基层的统治阶级是“士”。《国语·晋语四》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韦昭注“士食田”云:“受公田也。”可见,这里的“士”与以后平民的“士”不同。古籍中凡言统治阶级,皆称天子、诸侯、大夫、士,士以下始称为庶人。《荀子·富国篇》云:“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

(谢选骏指出:这是共产党员与一般居民的区别——分别用“党纪”和“国法”予以管束。)

“国人”和“庶人”西周社会的平民阶级是“国人”和“野人”(即“庶人”),他们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周族武装殖民时所营筑的城邑通常有两层城墙,内者曰城,外者曰郭。郭内称曰“国”,孟子所谓“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公孙丑下》),环周七里的小面积就是古代的“国”。居住在城郭之内的称为“国人”,以别于郊外的“野人”或“鄙人”(即“庶人”)。“国人”或“野人”都是脱胎于原始公社的公社农民,灭商后的周族公社农民与奴隶主贵族一起分别驻守在城邦或都邑,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农民则居住在野、鄙之中,或录属于“国”,或隶属于采邑即“都”和“邑”。西周时期实行一种嫡长子继承的制度,他们世为大宗,余为小宗。五世之后的小宗与奴隶主贵族的大宗逐渐疏远,也就成了“国人”的主体部分。“国人”与奴隶主贵族由于还保存着某种血缘关系,并以公社形式联系着,加上他们处于征服族的地位,因而便有着传统的参政权力。

《■■》铭的中的“邦人”即“国人”有力量“虐逐氒君毕师”,和西周末期的“国人”有力量流放厉王于彘是一样的。在西周列国中,也有这类事情发生。厉王稍前的齐国,胡公一派的薄姑人和献公一派的营丘人政争,历数十年之久,献公“乃与其党率营丘人袭攻杀胡公而自立”(《史记·齐太公世家》),获胜。两周之际,晋国也有类似的政治斗争。庶支曲沃庄伯及其子武公夺翼都嫡系晋君之位,五度倾覆翼派,但是“晋人之众”(《史记·晋世家》)还是不服曲沃派。这里所说的“晋人”即“国人”。由于史料残阙,虽然不能确知西周各地“国人”干政的具体内容,但从一些零散材料辅之春秋史实推测,西周时期“国人”的政治力量当不减于春秋。由此可知《周礼》中的询万民三政,即“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秋官·小司寇》),绝非虚构。

“国人”与政的另一方面则是有服兵役的权力和义务。“国”中是“国人”合族聚居的地方,在《周礼·小司徒》、《乡大夫》的职守之中,有“起兵役”的责任,这种职守,却从未见于《遂人》中任何相当的官职。由此可知“国人”当兵,而“野人”是不当兵的。这从周初伯禽就封于鲁国之后,“淮夷徐戎并兴反”(《史记·鲁世家》)时,伯禽在费地誓师的话中,可以清楚地看得出来。例如,他对“国人”说:“善■(予备)乃甲胄,敿(选择)乃干,无敢不弔(善)。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而对“野人”却说”“峙乃桢■;甲戌,我惟筑峙乃芻茭,无敢不多;汝则有大刑。”(均见《尚书·费誓》)西周时期的军队由“国人”组成,因为“国人”或是周族奴隶主贵族的后裔,或是周族东移的公社农民,不仅保有传统公社的遗习遗制,而且还有公社的联系,所以军队的组织还贯穿有氏族血缘的因素。这种军队组织和公社组织一致的军队是当时国家武力的主干。他们在家“世同居,少同游”;作战则“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国语。齐语》)由于“国人”与当时的统治阶级有着血缘关系,又是甲士,所以“国人”也就有着受教育的机会。从《国语·齐语》所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尹知章注云:“闲燕,谓学校之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敬,其幼者言悌。少而习焉,其心安然,不见异物而迁焉”,看来,《周礼·大司徒》职所记内容:“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是可信的。这种教育内容不但反映了传统的公社习惯,而且又能使“国人”在德、行、艺的学习中,既能知礼,又能用兵,同时也能巩固“国人”与奴隶主贵族的团结,进而达到镇压和剥削“野人”和奴隶的目的。

“国人”是当时的平民,但也受当时奴隶主贵族的剥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国人百亩而彻”(《孟子·滕文公篇上》。彻法内容,历来论者,说法不一,但从周初形势看来,赵岐的彻法之说,较为近理。他说:“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孟子注》)可见,彻与赋是有密切关系的。《汉书·食货志》云:有赋有税。税谓公园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录食,庶事之费。

《汉书,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赋与税是有区别的。赋是作为“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而征收的。这从先秦古籍中的赋作兵赋解不作田赋解更能得到进一步证明。这样看来,西周时期的彻法,当与兵赋有关。前面已经指出,“国”中的公社农民,除了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外,战时还有当兵作战的义务,为此他们需要供给国家兵甲车马之费。他们向奴隶主贵族所交纳的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篇上》)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知道,在原始社会时期,每一个公社成员就是一个战斗员,作战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他们的义务,同时,作战时所需要的武器、马匹、粮食等也要自备。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剥削“国人”的彻法即“赋”,可能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野人”亦即“庶人”,与西周的统治阶级没有血缘关系,他们的主要来源是被征服族的人民。庶字,似有卑贱、藐小、旁出和次等诸义,例如,庶子,庶姓就是指的次于嫡长子和姬姓的人。古籍中称“野人”作“庶人”,可能也有次于周族奴隶主贵族、周族乎民的含义。武王灭商和东征胜利以后,他们对于被迫迁于成周的殷民称之为“殷庶”或“庶殷”(《尚书·召诰》),对一般被征服的部族和小国,则称之为“庶邦”。《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说:“三姓之后,于今为庶。”杜注云:“三后,虞、夏、商。”可见,不但殷亡后的人民成为庶人,而且虞、夏灭亡后的人民也成了庶人。西周时期的庶人与“国人”不同,前者是外族,后者是本族。唯其如此,他们的地位差异,不但表现在政治上,在法令税役上也极悬殊。

西周时期的被征服者殷族等居住在“野”里,主要担当农业生产,担负供给“天子奉养、百官录食,庶事之费”,他们仍然保有公社组织,以公社共同体的形式而不是以个别家族或个人,受到奴隶主贵族的“七十而助”和“五十而贡”的剥削。孟子所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均见《孟子·滕文公篇上》),则充分道出了上述事实。正因为“国人”与“野人”的地位之不同,在《周礼》一书中也看不到六遂的野人建学受教育的迹象。六遂的官吏职守,大都说的“掌其政令”、“掌其戎令政事”和“掌其教治政令”等,从未见列“庠序”、“賓兴”一类的记载。由于六遂的“野人”只是从事农业生产,因而六遂的官吏职守中都说:“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县正》)、“趋其耕耨,稽其女功”(《鄼长》)或“以治稼穑”(《里宰》)。《遂人》职还说: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昏乐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兴耡利穑,以时器劝甿,以疆予任甿。“甿”,郑康成注云:“变民言甿,异内外也、甿犹懵懵无知貌也。”这里把“野人”不作“田民”而称为“甿”,亦作“萌”或“氓”①,可能反映了“野人”不能建学受教育,“懵懵无知”这一历史实际。

由于“野人”即庶人的身分地位比“国人”低,目前不少同志主张庶人就是奴隶,恐难成立。把庶人说成奴隶的主要根据是《大盂鼎》铭中的一句话:“锡女邦嗣四白,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人鬲千又五十夫。”他们说“人鬲”就是奴隶,“自驭至于庶人”统统包括在“人鬲”之内,因而就都成为奴隶了。其实,未必如此。我们同意铭文中的邦司、夷司,以及人鬲,驭、庶人等都是按被俘以前的身分称谓说的。他们由周天子赐给贵族之后是不是都成了奴隶了呢?铭文中没有说明。即使他们已经成了奴隶,那也不能根据这段铭文证明庶人本来就是奴隶。西周和春秋是两个相续的历史阶段,因此春秋时期史料里对于阶级的排列顺序,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貮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襄公十四年又说:“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貮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暱。”这说明土以下直到庶人、工商,都只有家庭组织,而无贵族阶级那样大宗、小宗的宗法,因此士只有“朋友”或“隶子弟”,庶人、工商、皂隶则只有“等衰”和“亲暱”的差别。但是,庶人工商和皂隶牧圉分为两个阶级,则是非常明显的。《左传》襄公九年云:“其卿让于善,大夫不失守,其士竟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这说明工商和皂隶都有专门技艺,因此说他们“不知迁业”,并非说两者为同一阶级。《左传》昭公七年又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条材料只是数的贵族与奴隶两个阶级,而不数庶人工商,这恰好证明庶人工商不是奴隶,而是平民阶级②。还有解放后出土的《宜侯夨■》也有赏赐庶人的记载,论者亦以为是奴隶。铭文中说:周王赏赐宜侯的有田土、有邑落、有人民,又值周初伐商之后,这是“封国”。如果说赏赐的人都是奴隶,奴隶不能有姓,也无称“在宜王人”、“宜庶人”的道理。“奠”即“郑”,和“奠七白”一起封赐的“千又五十夫”③,当是他们所属的“庶人”。这里的赐土赐民,是指周天子将其征服地区划归被封者的统治区域而已。铭文中“才宜王人”、“宜庶人”和“郑七伯”,皆非奴隶。参证前述,庶人、庶民都是奴隶的说法,自应消歇。

①详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发掘队:《湖北圻春毛家家咀西周木构建筑》,《考古》1962年,第1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上村岭虢国墓地》1959年,科学出版社,第19页;郭宝钧等:《一九五二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

论者或谓凡是被赏赐的都是奴隶的说法,也非确论。我们知道,在残有公社的古代社会中并没有完全自由的农民,即令是公社农民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周礼·地官·比长》职称:“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徒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地官·邻长》又说:“徒于他邑,则从而授之。”当时的公社农民就是这样被束缚在公社之内,他们是不能随意迁徙的。不仅如此,公社农民还常被奴隶主贵族当作隶属于自己的而被赏赐、交换出去。这种现象,在古代埃及和两河流域的一些国家里也是不乏其例的。

奴隶西周时期的奴隶,一般叫做“臣妾”、“臣”,“鬲”等。例如《尚书·费誓》说:“马牛其风,臣妾逋逃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大克鼎》铭云,“易女井家■田于■,目(以)毕臣妾。”《令鼎》铭又云:“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这里的“臣妾”和牛马并论,当指男女奴隶。鬲即隶字,亦指奴隶。这种称呼一直延用到战国末期,云梦秦简,便是其证。不过,秦简中的“鬲”改用为“隶”,有时和臣妾连用,称为“隶臣妾”。周代奴隶多因其来源、职役和等级的不同而有各种各样的名目,反映了当时的奴隶被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当时的奴隶多是由其专门分工固定下来,一般都有世袭不变的社会地位。西周时期的奴隶数量并不太多,例如《■■》铭云:“王曰:‘■,令女司成周里人■者(诸)侯大亚,■(讯)讼罚,取遗五寽。易女尸(夷)臣十家。用事。’”这个治理成周里人和诸侯大亚,并且负有断治大事的■,只能赐得“臣十家”,可以说明当时赏赐奴隶的规模是不大的。此外,还有赐“臣五家”(《不■■》)的。金文中赐奴之例,唯《麦尊》育赐二百家的记录,铭曰:“■王才(在)■,已夕,侯易者■臣二百家。”惟其“■臣”如何解释,诸家看法,尚不一致。前引《大克鼎》记载厉王赏克田七区,其中只有一区注明“(与)军臣妾”,可见西周时期的奴隶,只有少数用在农业生产上。

②《毛传》:“略,利也。”

③畟畟,《尔雅·释训》郭璞注云:“言严利。”

论者为了强调西周时期奴隶数目之多,常常征引《小盂鼎》中的如下一段铭文:“隻(获)■(馘)四千八百口二■,孚(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这里的“获■”是斩获的首级,“孚人”当然是俘虏。我们知道,俘虏虽是奴隶的重要来源,但是,并不能说他们都是奴隶。这从安阳殷墟所发掘的排葬坑的尸骨在祖庙中举行献俘告捷之礼时被杀的是战俘而不是奴隶,得到证明。至于《逸周书·世俘解》中“武王遂征四方馘■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的记载,如果以武王伐纣时所能动员的力量不过是“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篇下》)以及直到周初周族自己还在说“大邦殷”、“小邦周”等史实测之,这段材料可能过甚其词,不可完全轻信。

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西周王朝的统治权力较之商殷王国更为强化,因而它的官僚机构和政治制度也日渐冗繁和庞大。

官制关于西周王朝和诸侯国的官僚机构,现在已略可考。

根据《诗》、《书》和金文资料可以看出,周王是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是西周王国的最高统治者。据说,周初成王时,周公为师,召公为保,“相王室“以尹天下”(《左传》定公四年)。师、保即太师和太保掌握着西周朝廷的军政大权,并且成为青少国君的监护者。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而来,并由此形成的一种官职。这种制度,商代已经产生。《诗经·商颂·长发》说:“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

从文献金文资料看来,西周中央政权有两大系统,即卿事寮和太史察。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献中的“卿士”。《说文》云:“士,事也。”两者都称为寮,说明是当时的两大官署。《令彝》铭云:“王令(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士)寮”,并且细举其目云:“明公朝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及)卿事寮,■诸尹,■里君,■百工,■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这就说明,周公子明保即伯禽曾经主管“三事四方”,授给卿事察。所谓“三事”,就是指王畿以内的三大政事;所谓“四方”,就是指王畿以外的四方诸侯的政务。“三事”之称,亦见于《尚书·立政》和《诗经·小雅·雨无正》等篇。《雨无正》说:“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胡承珙认为:“三事大大”就是《尚书·立政》所说的“作三事”,“任人谓任事之官,唯夫谓平法之官,牧谓养民之官”,“三事大夫疑为在内卿大夫之总称,对下邦君句,为在外诸侯之统称”(《毛诗后笺》卷十九),颇是。《令彝》铭中的“诸尹、里君、百工”,当即王畿以内官员的总称,就是“三事大夫”。诸尹相当于“任人”或“常任”。里君相当于“牧”或“常伯”,只是百工泛指各种官吏,和《立政》所谓“准人”稍有出入。《雨无正》所说的“三事大夫”,是指王畿以内统治的官吏,即《尚书·酒诰》中的“内服”;所说的“邦君诸侯”,是指王畿以外统治四方的诸侯,即《酒诰》中的“外服”。《令彝》铭的“■者(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杨树达云:“文本当云:舍四方令,■诸侯,侯,田,男,而文却倒言之,致文字错综,不相配称,令人迷惘”④,他认为是倒装句,应读为四方令发布到四方的诸侯,包括侯、甸、男在内。这又与《雨无正》中的“邦君诸侯”相当。由此可见,卿事寮不仅主管王畿以内的“三事”,所属有“三事大夫”,而且还掌管王畿以外“四方”的政事。《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就是管理四方诸侯。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其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据古籍载,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有“趣马”①,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礼记·曲札下》云:“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这些官制虽系后人记载,但它的来源可能比较原始。这里把“六大”称为“天官”,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的。它把大史作为六大之一,其实大史就是“六大”之长,“六大”都该属于太史寮②。太保、太师和太史都称为“公”,说明在西周中央政权中辅佐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确有“公”的爵概。例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在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周代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

前引《令彝》铭中的“四方”,指四方诸侯和方国部落,具体指侯、甸男等诸侯,也可以说是西周的地方政权。据孟子说,周制:天子为一位,公为一位、侯为一位,伯为一位,子男同为一位,凡五等;君为一位,卿为一位,大夫为一位,上士为一位,中士为一位,下士为一位,凡六位。论者或谓上述说法的下半截大致可信,而上半截的五等爵似为附会。但是,《尚书·酒诰》说之殷制“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金文中也有公、侯、伯、子之称。

④《毛传》:“覃,利也。”

①参见《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5页。

②关于商代谷物,考证者较多,意见颇不相同。于省吾云,当时有黍、齋(稷)、豆(?)麦、秜(自生稻)。详见所著《商代的谷类作物》。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第1期。

特别是西周时期畿外的封君一般都称为侯,如鲁、卫之君称鲁侯、卫侯;畿内的封君多称伯,如芮伯、郑伯等,便是其例。侯、伯当是爵位名称,西周时期称公的较为普遍,王朝中的大臣都称公,如周公、召公,公在当时也可能是一种爵位。周代真正的五等爵,有人考证就是被后人说的畿服制的侯、甸、男、采、卫。这种说法虽尚有可疑之点,大致是不错的。可见,西周时期可能是沿续殷代旧制另订了五等爵,似非完全后人的加工。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例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周末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西周国王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能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的使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几■》)。

西周时期的官制,基本上是在商代的“内服”和“外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是其机构更加庞大,体制更加系统而已。当时的官吏,既是贵族,又是宗亲,盘恨错节,根深蒂固,构成了以西周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对广大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体系。

世卿与世禄西周的统治阶级都是世袭的贵族,也称世族。世族是当时统治阶级的基本力量,众多的世族形成一个政治、经济、思想的综合统治体系,因此世族和世袭制度是西周统治的核心内容。所谓“世卿”(《公羊传》隐公三年)或“嗣卿”(《佐传》成公十三年)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的世族世袭地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权者。这种世卿制的出现,是他们世代占有土地,秉承氏族社会遗留的必然结果。这种世卿制度与民族集团互为表里,世代执政本于氏族共治之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世代把持官府,故曰:“弃官,则族无所庇”(《左传》文公十六年)。这也就是《孟子》所说的“世臣”(《梁惠王下》)。当时掌政的氏族都要尽量把持他们的既得利益,同一氏族的成员是不轻易排斥于权益圈之外的。所以,鲁有三桓,郑有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由宁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则是举族而言的。于是周代的贵族政治,在纵的世族制度代代相承之余,又有横的氏族集团。他们的势力庞大,每每可与国君抗衡,“家”和“国”通常并称,“安定国家,必大(指大族)焉先”(《左传》襄公三十年),便是其例。当时欲要邦国的存在,必须首先扶持大贵族,难怪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贵①民为萌之本字,金文作■(《齐侯壶》)、■(《齐镈》)、■(《克鼎》)等形,各种子冒地而出,上象子叶,下为其根,引伸为凡草木萌芽皆谓之民,民人之民,乃借义。历代统治阶级有种种侮辱民人的释义,如:“民盲也。”;“民,冥也”;“民,氓也”,置民于“懵懵无知”、“冥顽无知”之列。

①斯维至:《论庶人》,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

族亦以“用■■(绸缪)奠保我邦我家”(《叔向父■》)自命。这种氏族集团,古人称之为“巨室”,所谓“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均见《孟子·离娄上》),巨室自有政治资本,不是国君诸侯随意能贵能贱的。

西周世族有和周王同姓异姓之分,他们的形成各有特点。周王室的世卿巨室大多是周初东征的贵胄,不是周王之亲戚就是传统大氏族的后代。周初东征之际,往往有的儿子在外殖民建国,有的儿子留守王室辅政,此即春秋时代随武子所说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势”(《左传》宣公十二年)。这里的“内姓”指同姓,“旧”谓世臣也。例如,周公旦的长子伯禽封镇于鲁,称鲁公,他的次子则在王室世袭父职,代代称周公,为王朝卿士。宣王初立,周公、召公辅政,这个周公当然不是周公旦,而是他的后裔。春秋时,《左传》桓公五年有周公黑臂,庄公十六年有周公忌父,文公十四年有周公阅,成公十一年有周公楚,可见周公旦之后,世为王朝卿士。尹吉甫为宣王卿士,《左传》成公十六年的尹武公,昭公二十三年的尹文公,当是尹吉甫后也世为王朝卿士。虢仲、虢叔是武王之弟,宣王时,有虢文公谏王“不籍千亩”,他是虢仲之后还是虢叔之后不详。春秋时,《左传》隐公元年有虢公忌父为王卿士。其后,虢公林父将右军与桓王同伐郑,可见虢氏之后也世为王朝卿士。

这种世官制度,在金文资料中也有反映,例如《录白■■》云:王若曰:“录白(伯)■!■!自乃且(祖)考又(有)`(勋)于邦周,右(助)(开)四方,■(惟)弘天令(命)”。②这里明确地记述了录伯■先人缔造周邦的功劳。他们在周初建国时,或“受民受疆土”,或担任要职,子孙继承余荫,世世接替,所以金文中常有“井(型)乃且(祖)”、“则乃且”或“■(更)乃且”之类的记录。这些记载,除指效法祖先之德以对周室尽忠外,还指其继承祖先的官职言。如云:王若曰:“舀,令女更乃且考司卜事。”(《舀鼎》)王乎尹氏册令舀曰:“■乃且考乍冢司土于成周八■。”(《舀壶》)

王乎年史令趩且考服。(《趩■》)

金文中多以“子子孙孙永宝享”作结语。我们知道,礼器既然是代表一种身分、阶级和职位,那么子子孙孙可以享用礼器,其职守或地位必然也是代代传下去的。但是,这种职守的传递,需要通过“再封”礼仪才得承认。也就是说,奴隶主贵族后来的职官是由周王授予的,如果授受双方之一有所改变时,就须举行一次授职典礼,才能世官其职。例如,《师虎■》云:王若曰:“虎,■(载)先王既令乃取(祖)考事(仕),啻(嫡)官司左右戏毓荆。今余佳师井(型)先王令,今女■乃取考,啻官司左右戏毓荆,苟(敬)夙夜勿■(废)肤令。”

《师虎■》是共王时器,师虎之职不知传了几代,先王封师虎继承其祖考官职,今王新即位,又封师虎,把其官职又说一遍。这类事情又见于《善鼎》、《蔡鼎》等铭。由此可推,上引“■乃且考”之类的铭文,大概都是奴隶主贵族死②江苏省文管会:《江苏丹徒县烟墩山出土的古代青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5期。后,周王对其子孙之再封,他们如无罪过,原有的职官是不会被褫夺的。关于西周世官制的详细情况,因为史料残阙,虽难确指,但从若干典籍和有关的金文资料中还是可以寻出蛛丝马迹的,并可知道,列国贵族的参政也是代代相传,而且势力颇大,所以叔孙豹说:“若夫保姓(世代保持贵族地位)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据载,叔孙豹在听完范宣子的数千年宗谱后,淡淡地说:“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范宣子讲的是“世官”,而叔孙豹却说“世禄”,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周代的世官世禄不能分开,所以战国时代的孟子也说:“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我们知道,周初封建、授土、授民后的周王也常常赐田,公侯也赐田家臣。这些赏赐的田土都是世袭的,那时贵族的官职和采邑互为表里,官既是“世官”,禄也就是“世禄”了。孟子为滕文公筹策立国时,曾经主张“卿以下必有圭田”,以“野人”“养君子”,孟子叫它为“分田制禄”(均见《滕文公上》)也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世官与世禄虽二实一,所以前边所说的“再封礼”既是为了继承官职,也是对于世禄的再承认。例如《伯旟鼎》云:王令■医■曰:“嗣乃且考■于■。”

这里周王既使伯晨继承其祖考,据有■地,那么这块土地便为伯晨永久占有,成为他的世禄领邑了。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就是这样靠着“大官大邑”而“庇身”。可见,领邑不但是奴隶主贵族的世禄,同时也是他们的“守其官职,宜族宜家”(均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政治资本。

军队与刑法属于西周王室的军队有虎贲和周六师、殷八师。

虎贲是周王的禁卫兵,不参加生产,武王伐纣时,便以他们为先锋。《尚书》中的“虎臣”,金文中的“左右虎臣”、“虎臣”,当是虎贲中的头目,也是周王的亲信。周六师是由“国人”组成的,因为他们宿卫在宗周所在的西土地区,所以金文中又称它为“西六师”。六师是周的主力军,昭王、穆王时期,曾率他们外出远征。西周王国分为六乡,乡是公社的最大单位。六乡可能是从过去的六个部落转化而来的。西周尚未形成国家时,周族可能是由六个部落组成的部落联盟,形成奴隶制国家以后,六个部落便成了六乡,原来六个部落中的各个部落都有一支由公社成员组成的武装力量,到了此时就变成了西周王朝的“六师”即六军。

殷八师又称“成周八师”,驻守在成周,是由殷遗民编成的,但其将帅则由周人担任。周人对南方各族的几次征战,往往是六师、八师并用。一师,相当于古代文献中所说的一军,计一万余人,可见,当时周王的常备军已达十四万人以上。这就是周王能够保持“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的武装力量。分封各地的诸侯国也都拥有一军到三军的军队,例如,鲁国征伐淮夷时,发动“三郊三遂”(《尚书·费誓》),就有三军之众。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就是依靠这些军队镇压平民和奴隶的。

西周时期的“国”中的公社农民和虎贲不同,他们平时耕地,只有战时才出征当兵,杨树达谓士、事、葘古音并同,《说文》以“事”释“士”,东方人以物臿地中为“事”,古书中“菑”亦作“臿”。“盖耕作始于立苗,所谓插物地中也事今为职事事业之义者,人生莫大于食,事莫重于耕。”而甲骨文之“士”作“⊥”,一象地,象苗插地之形,与上说合①。士之为①杨树达:《积微居主文说》第23页。

农事,并有作战义务,系源于氏族共同体公社成员共耕之遗习,战国礼家还知这脉传统,如云:“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礼记·少仪》)士本来就是耕农,故其子长则耕。《管子·问篇》一书中也多透露这种意思,问“士之身耕者几何家?”、“士之有田宅、身在陈列者几何人?”士要耕种的,所以又问“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人?身为何事?”其子弟当然也要耕作,所以又问,“国子弟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人?”这里既曰“士”,又曰“国子弟”,既曰“身耕”,又曰“陈列”,这也是古代的士、国人、公社农民三者实一,他们平时种田、战时出征的有力证明。西周时期的军队组织和公社组织是一致的,所以不仅当时“国”中公社农民身兼战士,其公社头目也兼任军队的军帅。这队《国语·齐语》里所说齐国情景,也可推知西周时期更当如此。这种由公社农民所组成的军队,每年在农闲时间进行古代文献中所说的“春苗”、“秋搜”、“冬狩”以检阅,全体壮年男子都须参加,因而《礼记·郊特牲》说:“唯为社田(陈澔注云:“为祭社之事而田猎”),国人毕作。”这种“大搜”和欧洲法兰克王“三月阅兵”的性质颇为相似,而“三月阅兵”的前身就是法兰克人的人民大会。可见西周“社田”,可能也是原始社会时期的那种人民大会演化而来的。

西周时期的作战主力是甲士即车兵,他们是由“国”中公社农民中征发而来的。作战时,每辆兵车除甲士外,还有御者一二人,徒兵十人。《禹鼎》所说的:“率公戎车百乘,斯(厮)驭二百,徒千”,便是其证。“驭二百”就是由两个“百夫”编成的“御”,“徒千”也就是一个“千夫”编成的“徒”。徒兵是由庶人即“野人’中征调,他们主要服军事差役,如同《尚书·费誓》所说,准备“桢■”、“芻茭”一类的器械和粮秣。西周晚期以后的车马,同前期一样也是偶数。例如虢国墓发现的四座车马坑,有三座都是一车二马。浚县的第三号车马坑,殉车十二辆,马七十二匹,平均计算,一车六马。当时所用兵器也有明显改进,如戈的胡进一步向前延长,更便于装柲,又加长了刃口;还出现了结合戈、矛特点而成的戟。西周军队就是用这样先进车马武器装备起来的,是保卫奴隶制国家的重要工具。《驹尊》,1956年出土于陕西眉县李村。同出的还有盠方彝两件,一为《盠方尊》,另为《盠驹尊》的盖。盠器铸于孝王时期,铭中记载周成王在地■亲自参加“执驹”典礼,接受马官升新驹于、闲,并赐给盠两匹马驹。这与《周礼》、《礼记·月令》、《大戴礼记·夏小正》等记载的“执驹”、“锡驹”制度相印证,说明西周时期对于马的繁养十分重视。《盠方尊》铭中的“六师”、“八师”等记载,与《禹鼎》、《克鼎》所言事同,是研究西周军事组织的重要资料。

《汉书·艺文志》有《周法》九章,《左传》文公十八年说“在《九刑》不忘”。九刑之书,今虽亡佚不可考,但在《■匜》铭中说的鞭刑、墨刑和赎刑,可与《尚书·舜典》记载的“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相印证,说明西周存在着刑罚、狱讼和盟誓制度,反映了奴隶制国家的侍征和本质。

铭文中的“■■”是刑名,或■为“■■”或■为“■■”。从铭文意义判断,“■■”和“■■”是轻重不同的同类刑罚,字皆从黑,当属墨刑。据文献记载,墨刑是一种肉刑,属于五刑之首,是五刑中最轻者。《周礼·秋官·司刑》郑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说文解字》说:“黥,墨刑在面也。”这在《■匜》①铭中得到了证实。

《吕氏春秋·直谏》说:“王之罪当答,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匜》铭中的“■”字象手持鞭抽打人背形,当是鞭字的初文。《■匜》铭中出现鞭字,说明最迟在西周后期已经有了鞭刑。《尚书·吕刑篇》记有赎形条款,作为刑法的辅助手段。《■匜》铭中的牧牛最初被判为墨刑,后来议赦,改判为另一种较轻的墨刑,但没有罚金。第二次大赦,免去墨刑,鞭千减半,罚金“三百寽”。如果《吕刑篇》的记载属实,说明西周末年的赎刑办法有了新规定,罚金数字较前增多。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和意志的刑法,是不平等的。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的规定下,当时的贵族犯了法,可以依据他们的特权交纳一定的“寽”而免去刑罚。

为了防止公社农民的逃亡和暴动,当时不仅有“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桥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周礼·秋官·禁暴氏》)的规定,又把他们编为“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埋葬”(《周礼·地官。族师》)。这种类似后世的连坐法的实施,一方面反映了周代刑法中原始共同体的残余即保留着对犯罪的集体负责制,又在保护当时逐渐兴起的私有制。

宗法和礼制西周王国还利用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组织蜕变发展而来的血缘宗族关系——宗法制度,作为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工具。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可见,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礼记·大传》)。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就是说《礼记·丧服小记》的:“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高祖者也;是放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所以万斯大曾说:“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②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①扶风黄堆村出土的■■觥盖,铭中的■■当是周昭王时期的人,曾任■马之职,辅佐昭王南征荆楚。“趣马”当即《周礼·夏官》的“趣马”,职司王室马匹。

②参见杨宽:《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

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法,与天子诸侯无涉。所以他把君统与宗统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礼记·郊特牲》有“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宗法小记》)。这个看法与古籍、金文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例如《诗经·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文王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大邦”,指诸侯;“大宗”,郑玄注云:“王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是就宗法关系而言。这里是把周天子和同姓诸侯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我宗子雩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1956年出土的《盠驹尊》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①。这个贵族自称是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同族人,在“对扬”天子的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万宗”是就宗法关系而言,“万邦”则是就君臣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子有这种关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幽王)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傚矣!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雨雪浮浮,见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然后才能征服“小人”,否则宗族涣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看,宗法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该是多么重要!上引诸例无不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法合而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

由于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是与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十分重视“宗子”的特殊地位,十分注意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对祖的尊重,主要表现在祭祀上,但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子孙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继始祖者的“宗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有祭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来,祭始祖的“宗子”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他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①朱心持:《江西余干黄金埠出土铜罚犊脊拧罚?960年第2期。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②。这种原始礼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些仪式也被固定化,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礼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

西周的“礼”与“仪”同义,所以礼仪二字常常连用。《诗经·小雅·楚茨篇》的“礼仪卒度”、“礼仪既备”便是其证,礼的内容,主要包括冠、昏、葬、祭、享、燕、朝聘、衣服、车马和宫室等。春秋以后,礼的概念逐渐扩大,几乎包括一切具体的典章制度。礼有“贵贱有等”(《礼记·坊记》)、“长幼有序”(《孟子·滕文公上》)、“朝廷有位”(《礼记·坊记》)、“男女有别”(《礼记·大传》)和“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等作用,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人民的重要绳索。

“礼”与道德和法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礼”所表现的总问题也就是所谓“意志”、“责任”、“必然和自由”等问题。“礼”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是强加给被统治阶级的责任,被统治者如果触犯了“礼”中所体现出来的阶级统治原则,就会受到非自由的对待。因此,“礼”决不是什么阶级的和谐,而是阶级的另一种方式的强制。“礼”从属于特定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因此,把来自原始社会而演变为阶级社会的“礼”,说成是原始社会的民风民俗是不对的。马克思说:很明白,在这里和在那处一样,“社会的统治阶级的利害关系,总是要使现状当作法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要把它的由习惯和传统而固定化的各种限制,当作法律的限制固定下来”①。这里所说的法律也就是周代的“礼”。周代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把从过去习惯传统一切有利于他们的东西都固定下来,变成不可侵犯的“礼”,它自然就成了维护和巩固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左传》桓公二年说:“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这就是说:“礼”的作用,一方面规定统治阶级内部依据身分不同的“礼”以维护其等级关系以及他们某种程度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又在于加强统治者对于平民和奴隶的统治。商周时期是兵刑不分的,用刑就是用兵,每一诸侯国的国君都有权用兵,因而亦可以用刑。由于兵刑不分,因而“礼”和“法”也不能分,非礼就是非法,犯法就要用刑,用刑就要用兵。《荀子·富国篇》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杨倞注云:“君子用德,小人用刑”;《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都是说的在统治阶级内用“礼”,统治人民之道用“刑”。由此可见,西周时代的制礼的目的,正如《礼记·乐记》所说:“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敬天保民思想西周奴隶主贵族不但强化了国家机器,建立了宗法和礼制,而且还相应地发展了敬天保民思想,加强其对被压迫阶级的精神奴役。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地位。《尚书·西伯勘黎》记载西伯灭黎之后,形势对殷颇为不利,纣臣祖伊奔告于王时,纣王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这句话活生生地反映了殷人迷信天命的思想状况。周人也相信天,但不象殷人那样迷信,而是采取一种敬天命、尽人事的态度,提出了“天不可信”的思想来。《诗经·大雅·大明篇》云:“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信)斯,不易维王!天位(立)殷■(敌),使不挟(有)四方。”《大雅·荡篇》”也说:“荡荡上帝,下民之辟(君);疾威上帝,其命多辟(乖辟)。天生■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这种思想也见于《尚书·唐诰》。

武王伐纣,管蔡以武庚叛等周初一连串的政治事件使得西周奴隶主贵族逐渐懂得,天命无常,民意才是现实的。所谓“天畏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尚书·康诰》),正是周公告诫康叔要重视人民的意愿。又说:“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这又是周公教导康叔天命不是常在周人手中的话。正是由于这个历史教训,当时才产生了“重民”、“保民”的思想。例如《尚书·大诰》云:“天棐忱辞(斯),其考我民。”这里是说天命无常,我必须考之于民始可信。《酒诰》所载周公对康叔所说的:“王曰: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母)于水监,当于民监’”的话,也表现在《诗经》里,例如《大雅·民劳篇》共五章,五言“民亦劳止”,又言“无俾民忧”,《小雅·天保》中的“群黎百姓,遍为尔德”和《大雅·假乐》的:“宜民宜人,受禄于天”等,也无不反映了保民、重民的思想。

周人是把天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但是现在既然认为天命不可信,民情大可见,那么这种统治工具也就不大可靠了。在这里,周人又进一步提出了“明德慎罚”、“明德”的思想来。例如: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康诰》)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肌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

肆惟王其疾(亟)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召诰》)这里是从历史上寻找证明,要以夏商二代为鉴,说明“明德”能保天命,不“明德”就要失掉天命的道理。《师旟鼎》铭内多处提到“德”,鼓吹以德为奴隶主阶级的行为规范。周承商制。这种“德治”思想是从商代奴隶主阶级那里沿袭下来的。他们认为维护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就要加强德治。在提出这个“明德”的同时,周初又曾反复提出“保民”说:“今民将在祇遹乃文考,绍闻衣(殷)德言,往敷(普)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唐诰。”“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唐诰民。”(均见《尚书·康诰》)这些话是周公对康叔说的,好象封国的目的就是在于安民,其实他的真正用意是在于保住周人的政权。《尚书·梓材篇》中的“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便是其证。“永保民”,实际上就是永保王位,用周人的话说,就是“祈天永命”(《尚书·召诰》)。综上可见,西周奴隶主贵族所以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主要是为了要控制他们的政权,不使其有隙可乘,也就是为了达到巩固奴隶主贵族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

(谢选骏指出:“国人”就是“旗人”、“皇军”、“共产党”;“野人”就是“汉人”、“支那”、“落后群众”——这就是历史的节奏。周人的“天不可信”是其政治道德的基础;相比之下,马克思主义迷信“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而且自以为掌握了终极真理,所以胡作非为,其言其行,无不丧尽了天良。)


第三节 周王国和国内各族的关系


西周初期

成康之世,“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史记·周本纪》),是周代的兴盛时期,周初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统治范围的扩大,周王室与国内各族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交往和冲突。

淮夷是我国古老的民族,分布在淮河流域。由于他们居住在周都南面,所以又称南淮夷。南淮夷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淮水地区若干国家或部族的总称。

《史记·周本纪》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周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奄即曲阜,又名弇中。淮夷之中,徐国为大。《括地志》云:“泗(水)州徐城县北三十里古徐国,即淮夷也。”可知徐国是商部族在东方的一支重要力量。薄姑即蒲姑。《集解》引马融曰,“齐地”,他们原住山东半岛,是齐国的先住民。经过三年的持续战争,西周奴隶主贵族在那里建立了齐、鲁等国,将他们置于周人的军事控制和政治支配之下。但是,东夷和淮夷的反抗,并没就此停止,《尚书·费誓篇》载鲁国伯禽伐淮夷和徐戎有过激烈的战争,便是其证。正因这样,灭殷后的周王室把殷八师驻防在殷之故地朝歌,主要就是为了对付东夷,镇压被征服者殷族。《小臣■■》铭云:“■!东尸(夷)大反,白懋父殷八■征东尸。”

可见,东夷反抗时周王室是用殷八师前去征伐的。

(谢选骏指出:周初的殷八师相当于清初的吴三桂等三藩。)

周王朝和淮夷的关系是奴隶制的剥削关系。西周奴隶主贵族称淮夷为“■畮(贿)人”(《兮甲盘》),意思就是向王朝交纳布帛贡赋的奴隶或族人。

(谢选骏指出:这就像辽金元看待汉人和南人一样。)

《驹父》铭所记南仲邦父派遣驹父向淮夷诸国索取贡物,就是这一关系的具体表现。古代的贡与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以南宋王炎曰:“凡赋,诸侯以供其国用者也;凡贡,诸侯以献其天子者也。”①《兮甲盘》铭云:“淮夷旧我■畮人,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其贮。”这里的帛、积、进入当是并列的三项。“积”,即是古籍中的“委积”,当指刍槁。“进人”的“进”有“纳入”义,所以“进入”是向王朝贡纳的服役人。可见,淮夷虽然主要是入贡布帛,同时也要向周王室输送粮草和人众,后者的身分可能是奴隶①。又说:“敢不用命,则即井(刑)扑伐”,就是说淮夷必须向周王朝按时交纳布帛和其他贡物,其中包括劳动力即奴隶,否则就要受到讨伐。

《史记·吴太伯世家》记有周族太王之子太伯、伯雍逃奔荆蛮建立吴国的传说。解放后江苏丹徒出土的《宜侯夨殷》是康王分封虞仲之后于吴的记录。此铭记载周初封建授民授疆土事,至为详尽。文中的“王人”指周部族,即“国人”。“郑七伯”是原居周之畿内郑地的七个奴隶主贵族,现在把他们及其所属的人民赐给俎侯。“俎庶人”,是被征服的俎人。《吴太伯世家》说:“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中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

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是为虞仲,列为诸侯。从《宜侯夨■》铭看,吴与虞仲的关系,恰与《史记》相反,因此太伯,仲雍逃奔于吴的传说是否可信,颇需研究。不过,据此肯定西周初期在今江苏境内已有周人的据点,统治那里“文身断发”(《史记·吴太伯世家》)的土著民人,并对开发长江下游一带做出一定的贡献,则是可以肯定的。

西周时期的楚人,主要分布在汉水到长江中游的两岸①。楚国始见于商代,《诗经·商颂·殷武篇》云:“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挞彼殷武,奋伐荆楚”,到了殷周之际,她已发展成为相当强大的一个地方势力。其西也是庸、户、彭、■等群蛮部落,北面又有邓国,都臣服于周。周王朝为了加强对南方的控制,在淮水到汉水沿岸,建立了一些姬姓国,如淮水上游有息国(在今河南息县),汉水东北有随(在今湖北随县)、郧(在今湖北安陆)等“汉阳诸姬”(《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再南到今之孝感、享山一带,已发现有大批曾国青铜器,也是成王时所封的姬姓诸侯。后来,在南阳地区,又分封了申、吕等姜姓诸侯。西周成王封熊绎以子姓之国,“辟在荆山,荜露蓝蒌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王事”(《史记·楚世家》),每年向局王室进贡“包茅”(《左传》僖公四年》),但是由于被周王朝视之以蛮夷,因而不能参加中原的会盟。

①详见《积微居小说述林·释士》。

①详见《记岐山发现的三件青铜器》,《考古》1959年第11期。

分布在西周北部和西北部的各族是一些游牧部落,其中最强大的是鬼方和猃狁。远在商代中期,这些部落就紧紧跟在周族后面,企图进入渭水流域。同时,他们也是商王国的强敌。鬼方和猃狁来源很远,在中国历史上绵亘的时间也长。根据文献记载,尧舜时代的薰育,商代的鬼方,西周的鬼戎、昆夷、混夷、畎戎、串夷、犬戎、猃狁,春秋战国时代的戎、狄,秦汉时代的胡与匈奴,实际上都是指的同一族类,只是由于时间、地点、音译、诬称以及个别支派之不同,而异其称而已。西周时期,他们不顾周人的抵抗,继续向东南推进。《小孟鼎》铭云:康王二十五年,鬼方和周人发生过一次规模很大的战争。在这次战争中周人大败鬼方,俘获“人万三千八十一人”,酋长四人,还获车、马和“牛三百五十五牛”、“羊廿八羊”,使得猃狁暂时无力入侵,因而西北方面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局面。

肃慎是居住在今天东北境内的少数族。《国语·鲁语下》说:王灭商之后,“肃慎氏贡楛矢、石■”。可见,早在西周初年,周人和肃慎之间已经有了往来。

《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周大夫詹桓伯之言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地: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地;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根据已经出土的地下资料看来,这段话是较接近历史实际的,西周时期国内各族的分布概况,大体如此。先秦文献和青铜铭文中有关周与各族的记载,虽然大部分属于战争的记录,但是隐藏在它后面的各族之间的融合及其共同开发,则是历史的主流。

西周中期由于地方势力和少数族的不断发展,从昭王、穆王以后,他们与周王室的矛盾逐渐加剧,军事冲突也不断发生。与周王室较早发生军事冲突的是南方的楚国。昭王南征楚荆,屡见于铜器铭文中。例如,《过伯■》云:“过①《宗法论》,《昭代丛书》埤编补卷第一。

白(伯)从王,伐反荆。”《■■》云:“■(鼒)从王伐荆。”昭王南征之事也见于《左传》、《楚辞》、《吕氏春秋》和《竹书纪年》诸书中。《初学记》卷七汉水下引《竹书纪年》二事,其一曰:“周昭王十六年,伐荆楚,涉汉,遇大兕。”其二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左传》僖公四年云:“昭王南征而不复”,说明当时的楚人是很难制服的。解放后出土的《史墙盘》铭又说,昭王“广能楚荆,惟患南行。”这里的“能”为柔远能迩之“能”,是安抚怀柔之意。可见昭王对楚虽然采用了怀柔和征伐的两手政策,但并没有奏效。

《周宗钟》中的邵王郭沫若释为昭王,说不可移。钟铭云:“南国民子敢■虑我土,王■伐其至,■伐氒都。”■子,当即经传之濮子,■,伐即敦伐。铭文是说对■子的进攻给予迎头痛击,一直打到■子都邑。“■子乃遣闲来逆邵王,南尸(夷)东尸具见,廿又六邦”。昭王的这次南征虽然胜利了,但是并未巩固。

《国语·周语上》说:“穆王将征犬戎。”犬戎即昆吾、猃狁,是西方的羌族,也就是姜戎氏。穆王的大臣祭公谋父说,“先王耀德不观兵”,劝他不要出兵,建议采用怀柔政策。穆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所谓四白狼、四白鹿可能是大戎的八个部落名称。征伐绪果“自是荒服者不至”,说明战果很小,又损害了周王室的声威。由于昭王南征不返,周的力量已经不能控制南方,所以穆王也只好在那里建立防线,派出戍守之师。这在许多铜器铭文中都有记载,如《录■卣》云:“■!淮夷敢伐内国,女其目成周师氏戍于叶自(次)”。成周师氏即成周八师的师氏,指伯亶父,自读为次,即军队驻地。此铭是说淮夷兵力深入中原,周就在河南叶县一带驻兵防守。《录■》云:伯■(雍)父来自■(甫),蔑■■”。伯雍父是戍守叶地对付淮夷的主帅,它器又称为师雍父。■即甫,是申、甫之甫,俱在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吩(雍)父戍才(在)叶自,■从。师亶父■史(使)■事于■侯,侯蔑■■。”师雍父驻叶,要与甫侯取得联系,以巩固从叶县到南阳的防线。师雍父和甫侯都是南方防线上的重要人物,而叶则是当时的重要戍守地点。①厉王时期,周人和南方又有多次战争。据《■■》铭载,南淮夷曾经打到“阴阳洛”即洛水的南北两岸。当时的周王便命令■率军追御南淮夷,结果“折首百,执讯四十,夺俘人四百”。此时的南淮夷敢于深入到伊洛地带,一方面说明周王室的衰微,另一方面也表现了南淮夷的强大。这个时期的铜器铭文多有厉王南征的记载。例如《虢仲》云:“虢仲(与)王南征,伐南淮尸(夷)”。《无■■》云:“王征南尸。”但是,由于成绩不够巩固,又有对噩侯驭方用兵之事。《噩侯鼎》的“噩”同“鄂”,以在今之河南沁阳县西北的说法为是。铭中说噩侯与厉王饮酒,厉王赏他很多东西,说明此时他还听命于周。但不久,噩侯就率南夷、东夷叛变。《禹鼎》①说:噩(鄂)侯驭方率南淮尸(夷)、东尸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寒。南国、东国是中原的南部和东部地区,历寒地望不详,但是噩侯的军队此时已经深入到了周境。于是厉王命西六自和殷八自伐噩,但部队“弗克伐噩”。武公又派禹率领武公的亲兵“戎车百乘,厮驭二百,徒千”,投入战斗,“休获氒(厥)军”即促住了噩侯驭方,勉强取胜。由此可见,这时的周王军队已经很弱,每次战争,皆难获胜矣。

①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管会:《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1980年,文物出版社。①《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

西周末期

在整个西周时代,猃狁经常成为周室之患。宣王时,他们已经逼近周都,《诗经·小雅·六月》说:“猃狁匪茹,整居焦获(陕西三原一带),侵镐及方,至于泾阳。”

他们掠夺财物,杀害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靡室靡家,猃狁之故”;“岂不日戒,猃狁孔棘”(《采薇》),则是当时一般受害人民的呼声。面对这种严重局势,宣王一方面派南仲驻兵朔方(《出车》),加强防守力量;同时又派尹吉甫还击猃狁,一直攻打到太原即陕北、晋北一带,取得了胜利。《兮甲盘》铭云:“王初格伐严允”,《虢季子白盘》铭记虢季子白大破严允“于洛之阳”,《不■■》铭又云:“唯九月初吉戊申,伯氏曰:‘不其驭方,严允广伐西俞余命女御追于洛,女目我车宕伐严允于高陵。”

宣王伐严允经历时间之长,有似汉代对匈奴的战争。《竹书纪年》载宣王“使秦仲伐西戎,为戎所杀。”到幽王时,申侯、缯侯联合犬戎攻杀幽王于骊山下。可见,西周末年的戎狄势力的强盛,逼得西周统治者在渭水流域到了无法立足的地步。

宣王之世,周王室与淮夷诸部落间也是不断发生战争的。《诗经·大雅·常武篇》说:“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当时伐淮夷的将帅除南仲、皇父外,还有程伯休父参加,如云:“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经过这次大战,徐国投降——“徐方既来,徐方既同”,“王曰还归”。宣王南征胜利后,建立了申国。申,姜姓,宣王的元舅,封之于申,地在今之河南南阳,这是对付南方的军事重镇。《诗经·大雅·嵩高》说:亹亹申伯,王缵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

宣王命令召伯虎为申伯经营,并使被征服的人往为之筑城。与此同时,周人的军队又出现在江汉地区。《诗经·大雅·江汉》说:“江汉之浒,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彻我疆土。”又说:“于疆于理,至于南海。”可见,此时的江汉流域已被划归周的势力范围之内。

宣王时期的一些胜利,不但没有缓和社会矛盾,挽救当时的统治危机,反而越来越暴露出内部虚弱。特别是宣王三十九年,伐姜氏之戎,大败于千亩,他所调去的“南国之师”,完全覆灭,大大削弱了周王朝的实力。这就又进一步激化了各种矛盾,周王朝的统治秩序逐渐走向崩溃。

综观西周二百余年与各族的关系史,开国之际患在东南,不在西北。通过将近四十年的奋斗,成效斐然,尤其在今之河北和山东最为成功。西周初期也对江汉淮水诸域用兵,但其成效不著,虽然在汉水以东以北建立了一些殖民邦国,所谓“汉阳诸姬”,可能其族也疏,其国亦狭,不能与《左传》值公二十四年周大夫富辰所述周初文武周公所建的二十六国相提并论,这也显示了周初在这一带武装殖民的限度,所以其后有昭王“南巡狩不返”(《史记·周本纪》)的惨败,穆王肆意雪耻,青铜铭文上的伯淮父、录伯■、伯亶父诸名将与《竹书纪年》所载“伐越,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可能有关。但是,共王以后,国势日趋衰弱,东南夷人遂累世大患,夷王能破太原之戎,然而“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竹书纪年》)。《■■》铭还记述了南淮夷深入到了“阴阳洛”,便逼近了成周。西周末年,“噩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寒”,周宣王在西北戎族和东南夷人的交侵之下,终于亡国。

(谢选骏指出:西周亡国的经历,很像唐朝——继起的五代十国和北宋南宋,就像春秋战国。)


第四节 西周的衰微与平王东迁


《史记·周本纪》历述“昭王之时,王道微缺”,穆王即位,“王道衰微”,“懿王之时,王室遂衰”,周王朝便开始走上了衰微的道路。到了夷王时期,诸侯或有来朝,他不敢坐受朝拜,甚至还要“下堂而见诸侯”(《礼记·郊特牲》)。

(谢选骏指出:这倒是颇有欧洲风格。要是清朝甚至太平天国能够如此,中国将不会浪费两百年时间了。)

厉王专利与国人暴动

夷王死,厉王立。这个时期的各种矛盾逐渐汇合起来,统治秩序发生了严重的危机。

厉王是一个贪暴的国王,史载他曾以荣夷公为卿士,“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国语·周语上》)所谓“专利”,可能是把山林川泽之利收归王室所有,不准平民即“国人”利用。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山林川泽本是奴隶主贵族和平民所能共同享用的,所以《孟子·梁惠王上》说:数■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谢选骏指出:这是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先行者。)

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山林川泽等对于人类的用处越来越大,因而周厉王把它收归王有,触犯了平民的利益,引起了国人的不满和诽谤。为了压制舆论,厉王又派卫巫监谤,“以告,则杀之”(《史记·周本纪》)。《周本纪》《正义》云:“监,察也。以巫人神灵,肩谤毁必察也”。当时大概是派了不少刺探人员,四出搜得情况后,假托神灵发现某人暗地诽谤,随即进行惩罚。于是“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记·周本纪》)。这时,邵公曾经进谏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国语·周语上》)。厉王非但不听,还高兴地对邵公说:“吾能弭谤矣”(《史记·周本纪》)。但是,例如芮良夫等贵族却觉察到了“下民胥怨,财力单(殚)竭,手足靡措,弗堪戴上,不甘乱而?”并且认为:“时为王之患,其惟国人”(《逸周书·芮良夫》)。《毛公鼎》是宣王初年册命毛公,毛公所作的铜器,铭文中说到他父亲的事情时说:“弘其唯王智,乃唯是丧我或(国)。”当是指的周厉王刚愎自用,拒谏饰非的事,这与《诗经·大雅·桑柔篇》所说的“维彼不顺(指厉王),自独俾臧;自有肺肠,俾民卒(尽)狂!”完全相同;也与《国语·周语上》所说的“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指谏弭谤)王”,“王不听”,完全吻合,由于矛盾愈来愈尖锐,到了公元前841年终于暴发了“国人”暴动。

(谢选骏指出:这类似于两次天安门事件。)

《■》铭中明指厉王奔彘事,可知此必为宣王时器。其铭记载这次“国人”暴动说:“有进退,■邦人、正人、师■“人又(有)罪又故(辜),乃■倗即女,乃■宕,卑(俾)复虐逐氒师,乃乍余一人咎。”这里是说,等到要进退僚属,或民众有罪过的时候,只派属员去告诉■,而自己却照样淫怠,因而造成了邦人、正人和师氏人驱逐国君和官长的事件。铭文中的“邦人”即国人;“正人”指长官之部属;“师氏人”指军旅。可见,参加这次暴动的除“国人”之外,还有“正人”、“师氏人”等,史载当时的“国入”围王宫,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山西霍县),朝政由共伯和掌管,史称“共和行政”。

这种“国人”暴动,在京城以外的诸侯国中似也有所发生。《诗经·大雅·桑柔篇》当是周厉王、宣王时代芮国诸侯芮良夫所作。诗中说:乱生不夷(平),靡国不泯(乱)。民靡有黎(黎民),具(俱)祸以烬。于乎有哀,国步斯频(危险)!

可见各地都在暴动。就是在芮良夫国内也有起义。如云:忧心慇慇,念我土宇。我生不辰,逢天(大)怒!自西徂东,靡所定处!多我觏徂,孔棘我圉!

原来他也象周厉王一样,“自西徂东”,向东方逃难。这次暴动,首先是在京城爆发,后来扩展到了整个关中地区,因而,暴动沉重地打击了周王朝的统治体系,王室继续衰微,以至连王位也难维持下去。

共和行政厉王出奔彘地,继之共和行政,维持了十四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起于共和元年,这是我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史记·周本纪》说:“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这可能是司马迁的误解。古本《竹书纪年》云:“共伯和干王政。”

“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纂位立。”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王子朝告诸侯之辞又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杜预注云:“间,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这分明是说共伯和在摄行王政,哪里是什么“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呢?四周晚朗的《师■■》铭云:白亶父若曰:“师■!乃祖考有勋①于我家,女有(佑)佳小子。余令女死(尸)我家郭沫若说,伯亶父即共伯和,也就是《师■■》、《师兑■》的“师亶父”,确甚。杨树达更为具体地说:“彝铭屡见‘王若曰’之文,非王而称‘若曰’者,仅此器之白亶父,若非白亶父有与王相等之身分,安能有此《礼记·曲礼篇》:‘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知古天子有自称小子之事。

又曰:‘今在于小子旦若游大川。’说者以周公摄政,故自称予小子,今此铭记伯亶父自称小子,……是天下诸侯的共主,在宗法上又是所有姬姓封国的最高族长。可是,共伯和在厉王奔彘以后,僭居王位,代行政事本身,就给当时笼罩在一切之上的宗法等级制一个致命的打击。正是由于这时的宗法制度开始了崩坏,宣王即位后,为了维持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秩序,召穆公(召虎)召集宗族于成周,讲求亲亲之道,发扬宗法之义,企图弥补已经开始破裂的宗法制度。

宣王“不籍千亩”与“料民于太原”

共伯和执政十四年后,厉王的太子静即位,是为宣王。这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一为“宣王即位,不籍千亩”(《国语·周语上》),二为“既亡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史记·周本纪》)。

我们知道,在西周奴隶制国家里,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分地。正是因为分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西周时期的公社所有制分为公用所需部分即“公田”和公社农民所需部分即“私田”,所以当时“野”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同养公田”的“公田”、在“国”中的则是以耕种“籍田”即“国”中“公田”而出现的。先秦文献中的“藉”(一般误作“籍”)字即耤,也就是“借”,是指借公社农民之力给自己耕种“藉田”。由于这是当时奴隶主义族进行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每年春季周天子按例率领公卿百吏等举行“耤礼”,也简称曰“耤”。这是一种古礼,是不可以废除的。可是“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这就说明从此时开始已经废除了这种籍田仪礼。这主要是因为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西周末年的农作物的产量有了进一步地提高,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加了兴趣,因而出现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诗经·齐风·甫田》)的“公田”荒芜现象。针对这种“公田不治”(《汉书·食货志上》)的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即“公田”上收获物归公,“私田”上的归公社农民所有的办法,而改选其长势好的地块临时作为“公田”进行剥削。《诗经·大雅·桑柔篇》云:“好是稼穑,力民代食;稼穑维宝,代食维好!”这里的“稼穑”,是指“私田”里的收获物;“力民”,当即《诗经》中常见的“田畯”;“代食”,即代蚀、剥削。全句意谓:你特别喜爱的“私田”上的收获物,叫力民为你代蚀;你知道以稼穑为宝,你知道宠信代你剥削的人,这也就是《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的:“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国语·周语下》载太子晋的谏语中的“厉始革典”,大概也是指此而言。《国语·鲁语下》记“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问孔子,孔子不对,而私下对冉有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页抵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则苟而赋,又何访焉!这段材料与《左传》哀公十一年所记大体相同。但是《左传》把《鲁语》中的“周公之籍”写作“周公之典”,可见,后者的“典”就是前者之“籍”。据此,我们可以断定《周语》中的“厉始革典”的“典”,就是这个“周公之典”,所谓“革典”就是“变籍”,也就是指的变革自古以来的只剥夺“公田”上的收获物而“私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社农民所有的传统习惯。这当是“厉始革典”的实际内容。韦昭注云:“革,更也;典,法也。厉王无道变更周法”,颇是。这一变化也就使得周天子每年要在“籍田”上举行籍田礼,变成了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这种籍田礼仪的废除,虽然是当时生产力发展和阶级斗争激他的必然结果,但却反映了我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量的变化,动摇了周王朝的统治基础。

宣王三十九年,周军和姜氏之戎战于千亩(千亩,地名,是周王室的“公田”所在地),周军大败。《国语·周语上》说:“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太原,韦昭注云:“地名也”。料民的“料”,“数也”,即指登记人口。我们知道,西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的最高统治者周王,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并不以个体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具体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国语·周语上》说: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司民协终孤,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于是乎又审之以事,王治农于籍,搜于农隙,狝于既■,狩于毕时,耨获亦于籍,是皆习民数者也,又何料焉?可见,西周时期是“不料民而知其多少”,是不需要进行户口调查的。可是,到了西周末年,由于公社组织有了变化就不得不加强其对公社农民的户口以及土地的调查。所以《周语》在说到宣王“不籍千亩”后,就有“料民于太原”的记载。《周礼·秋官·小司寇》职称。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司民》职又说: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这种“三年大数民之众寡”(《郑注》)的“大比”,就是把公社农民的总数报告于司寇,司寇在孟冬祀司民的那天,把民数敬献给王者,王者拜受而藏于天府的制度,这当是藉田制废除之后的情景。

可见,宣王“料民”,虽然是由于南国之师损失以后,为了补充军队而采取的措施,但也反映了西周末年以后,由于公社内部有了一些变化,必须将公社内部的户口、土地数字写成清册上缴于国王或国君,以便作为对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不籍千亩”和“料民于太原”的出现,说明了宣王晚年起,国势逐渐走向下坡,《诗经·大雅·召旻》说:“昔先王(宣王)受命,有如召公(召伯虎),日辟国百里;今也(指幽王时)日蹙国百里。呜呼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正反映了西周末年的历史实际。

幽王的昏乱与平王东迁幽王即位,承宣王丧败之后,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加之,“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史记·周本纪》),造成了人民离心,政治昏乱。

《诗经》中有许多说到兵役繁重、剥削残酷的诗篇。由于人民被剥削到瓶■俱罄、“杼轴其空”(《小雅·大东》)的程度,他们便抛弃家园,逃之他乡,《魏风·硕鼠》说:“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肯我顾。逝(誓)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爱得我所”,就是一篇反映人民逃亡的诗歌。西周末年的长期干旱,特别是“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史记·周本纪》),“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小雅·十月之交》)的地震,使得当时农业受到严重灾害,从而给人民带来了严重饥荒,同时,由于边境空虚,戎狄东侵,致使“周余黎民,靡有孑遗”(《大雅·云汉》),又加速了西周的衰亡。

一些中小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和人民,由于受到大奴隶主贵族的不断劫夺,他们不时发出“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复夺之”(《大雅·瞻印》)的怨声。对于那些无休止的“国事”、“王事”和不平等的待遇,他们又曾提出质问说:“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僵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小雅·北山》)。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当时也在日趋深化。

在西周即将灭亡的前夕,幽王宠爱褒姒,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子伯服为太子。宜臼逃到母家申侯处,幽王讨伐申国,欲杀宜臼,引起了申侯的叛乱。申侯联合缯与犬戎攻周,杀幽王于骊山下,西周遂亡。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疏引《汲冢书纪年》说:“平王(太子宜臼)奔西申而幽王立伯盘以为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今陕西临潼)。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可知幽王死后形成了二王并立的局面。后来,携王为晋文侯所杀,而平王之位乃立,所以《国语·郑语》说:“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晋文侯的功大如此,平王乃赐他秬■圭瓒,并作《文侯之命》(《尚书》)来纪念他的功绩。平王虽立,但是由于无力驱逐犬戎,遂将河西地赠与晋文侯,岐西地赠与秦伯。公元前770年,平王在晋文侯和郑武公的拥奉下东迁洛阳。平王安于东迁,就把丰、镐旧地完全放弃,丰、镐人民也未随迁,因此,平王在成周建国只有“晋郑焉(是)依”(《左传》隐公六年),周王室从此也就堕于诸侯卵翼之下矣。

附:西周王侯世系表(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1027年周武王姬发元年十五年—1024成王诵元年二十年—1004康王钊元年三十八年—966昭王瑕元年十九年—947穆王满元年二十年—927共王繄扈元年二十年—907懿王囏元年十年—897孝王辟方元年十年—887夷王燮元年十年—857厉王胡元年十六年—841庚申共和行政元年十四年—840辛酉二年晋釐侯司徒元年十八年—837甲子五年楚熊严元年十年蔡夷侯元年二十八年—834丁卯八年曹幽伯■元年九年—831庚午十一年陈釐公孝元年三十六年—830辛未十二年宋惠公等元年三十一年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主义违背基本的人性,以为自己全知全能,能够逃避历史宿命,谁知掌权以后比历朝历代还要不堪——指鹿为马,出尔反尔,挂羊头,卖狗肉。马恩列斯毛陈腐不堪,只知阶级斗争,不知文明开化,所以只看到西周封建,不知道西周奠定了中国文明的“道德基础”。)



【第四章 春秋时期】


第一节 春秋时期的各国争霸


公元前770年,邵周平王放弃丰、镐迁都洛阳起,到公元前476年(周元王元年的前一年)止,就是中国历史上所说的春秋时代。

春秋时代的诸侯国与西周时期的封国相同,“邦域”以外还有其势力范围。《左传》载,齐桓公侵蔡犯楚,楚王责齐师侵到“风马牛不相及”的边远地区时,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左传》僖公四年),如此辽远的地带实非齐侯政令所能及,便是其例。直到春秋战国之后,齐人还自己说它的疆土“南至于岱阴,西至于济,北至于海,东至于纪随,地方三百六十里”(《管子·小匡》)而已。在各诸侯国势力范围内的小国,除沦为奴隶主贵族的采邑外,多数降为附庸。随着殖民封国的推展,这种附庸,便逐渐沦亡,所以赵佑《温故录》说:“鲁属国之邦域者多矣,自向为莒入宿,被宋迁邾,与鲁世相仇杀。鲁又灭项,取须句,取邿,取鄟,取■,取卞,皆附庸而不克保”②。这种灭亡人国的现象,非独鲁国而已,西周三百多年间灭国以千数,“名邑废邑”(《管子·地图》),必定星罗棋布。至于象卫国太子蒯聩,闲来无事,登城赏景,望见一处部族,问知是戎州,就说:“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之”(《左传》哀公十七年)。这样,不明不白被翦灭的又不知有多少。所以周初号称千八百国,到了春秋时代仅余一百四十八国①,其中比较大的只有齐、晋、楚、秦、鲁、曹、郑、宋、卫、燕、陈、蔡、吴、越等十四国,最大者则为齐、晋、秦、楚四国。

周王室的衰微西周末年,关中地区因受战争和灾荒的破坏以及当时阶级矛盾的尖锐,东迁后的王室实力,大为削弱。

晋文侯和郑武公帮助平王迁都洛邑,作为王的左右卿士掌握了王室的政治大权。郑武公的儿子庄公继续作为周室卿士时,竟然打起“以王命讨不庭”(《左传》隐公十年)的旗帜,联合齐、鲁,攻打宋、卫,制服陈、蔡,打败北戎,独揽了王室大权,所以平王欲立唬公为卿士加以牵制。但是,郑庄公却因此埋怨平王,平王为了表示对郑庄公的信任,便和郑国交换太子为质,此即《左传》所说的“周郑交质”。平王死,桓王将使虢公执政,剥夺郑伯的权力,郑伯不满,派祭足帅师在夏季麦熟时“取温(周地,今河南温县)之麦”,秋季又“取成周(今河南洛阳)之禾”(均见《左传》隐公三年)。桓王终于罢了郑伯,郑伯因而不朝,桓王遂率陈、蔡、卫三国之师伐郑,结果被郑国打败,“射王中肩”(《左传》桓公五年)。

这一仗不仅打败了王师,更重要的是使周天子的威风扫地,“受天有大命”、“匍有(敷右)四方“(《大盂鼎》)的牌子也被打掉了。

②参见李学勤:《兮甲盘和驹父》,《人文杂志丛刊》第二辑。

①《禽■》铭中的“■”字,郭沫若的《西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以为“楚之异文”,颇是。近人考证周初楚人店东国,散布范围广及今之江苏、安徽,即长江、淮水一带,此时的楚可能是东夷的通称。周公父子这次所征之楚侯如果就是《令毁》的“楚伯”,那么战争的地点也同《令■》一样,在炎。炎即郯,在苏、鲁之界。周族东进之时确曾与楚人冲突,不过这个楚不是春秋以后发展壮大的楚。春秋的楚在当时还是僻处鄂西长江之滨的一个小国,当是商末鬻熊的后裔,此说值得重视。

这时的周“王室之尊,与诸侯无异”(郑玄诗谱·王城谱)。按照周制,天子要定期“巡狩、考察诸侯政绩;而诸侯也须定期朝见天子“述职”,天子重新宣布一次诸侯的爵位,这是王权的重要标志。可是,这时的诸侯已不再按“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礼记·王制》)的规定向王室述职纳贡。与此相反,倒是天子对诸侯聘问起来,据载“春秋之世,鲁之朝王者二,如京师者一,而如齐至十有一,如晋至二十天王来聘者七,而鲁大夫之聘周者仅四,其聘齐至十有六,聘晋至二十四”①。

周王室由于失去了进职贡纳的收入,经济上贫困到不得不向诸侯国去“求赙”(《左传》隐公三年)、“求车”(《左传》桓公十五年)、“求金”(《左传》文公九年),所谓“天子不私求财”(《左传》恒公十五年)的尊严也就无法顾及了。

(谢选骏指出:这个模样有点像是日本天皇的状态,可是中国地大物博,四面八方逐鹿中原,王朝更迭于是成为常态了。)

列国争雄的序幕春秋初年,晋有内乱,楚国势力尚未达到中原,洛邑以东地区的诸侯中以宋、卫、齐、鲁、陈、蔡、郑为最强。郑国除作周卿士、挟天子令诸侯外,还有着在春秋各诸侯国中比较发达的经济、政治上的有利条件,因而列国争雄的序幕首由郑国拉开。

郑与宋近,又是势均力敌,郑国在庄公时代采取了远交齐、鲁,近攻宋、卫的政策;宋也常常联合卫、陈、蔡以敌郑,但多为郑国所败。郑国在几次胜利中声威大振,齐、鲁两国听从了它的指挥,宋国归服之后不久,卫国也来讲和,于是郑庄公成了春秋初年的霸主。

正当各国畏服郑国的时候,鲁桓公十一年(公元前701年)郑庄公死去,发生内乱,郑国因而中衰。原来庄公的太子忽是邓国女邓曼所生,庄公又娶宋国雍氏女雍姑,生一个儿子叫突,庄公死后,庄公太子忽即位,是为昭公。雍氏在宋国贵族中很有势力,于是把祭仲诱骗到宋国,逼他立公子突,否则就要杀死他,祭仲为了保全性命,只得依从。公子突回国即位,是为厉公,昭公逃往卫国。厉公即位后,宋人逼讨贿赂很急,宋郑间的关系日趋恶劣,几乎打了起来。当时的鲁国,从中调停不成,约与郑国会盟于武父地方,联兵伐宋。第二年郑国又联合纪、鲁两国,与宋、齐、卫、燕四国开战,结果四国联军大败。但是,宋国不服,又联合了齐、蔡、卫、陈伐邓,焚了郑国的渠门,一直打进大街,又侵扰郑国东郊,夺取了牛首(郑郊,今河南许远县东北)地方,郑国由于寡不敌众,败北。

在郑国败弱之际,内部又产主了矛盾。郑厉公是祭仲拥立的,所以政事被他所把持,厉公对此不满,准备派祭仲的女婿雍纠在郊区设宴时杀死他。雍纠不知怎么把消息透漏给他的妻子雍姬,雍姬就去问她母亲说:“父与夫孰亲?”其母回答说:“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左传》桓公十五年)雍姬听了这话,便把雍纠的阴谋暗示其父,于是祭仲把雍纠杀了。郑厉公见事机已泄,逃往蔡国,昭公回国复位。先前被郑国所灭的许国,也乘机复了国。不久,厉公又引动郑国南郊的栎邑(今河南禹县)人民杀其守将檀伯而占其地,与郑昭公政权相对立。庄公十四年(公元前680年)在外流亡十八年的郑厉公复位时,齐桓公已经上台六年,形势大变,加之内乱一直困扰郑国,使他无暇外顾,郑庄公所开创的有利形势,终也失掉。

①参见徐中舒:《西周史概述(下)》,《四川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

管仲治齐与齐桓公称霸

齐在今之山东省,先以营丘(今山东昌东东南)为都,几世后,迁都至临淄(今山东临淄),地处黄河下游。齐于周武王时受封后,太公因“齐地负海舃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凑”(《汉书·地理志下》),也就是说“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史记·齐大公世家》)。齐地虽然位于中原边陲,由于东边东莱,有广阔的发展余地,东北临渤海,有鱼盐之利,到了春秋初年,齐在诸侯国中已最强大。公元前685年,齐襄公死,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治齐,使齐国的社会、经济更有飞速的发展。

管仲(?—公元前645年),名夷吾,字仲,或称敬仲,齐颖上人,桓公称他为仲父。其先与召忽辅佐公子纠,纠败,召忽死,而管仲由其好友鲍叔推荐给齐桓公为相,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

面临着齐襄公遗留下来的残局,管仲在内政上首先提出了“叁其国而伍其鄙”(《国语·齐语》),即“三分国都以为三军,五分其鄙以为五属”(《国语·齐语》韦昭注)的制度。其内容为“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十五个士乡又分为三部分,这叫“参其国”;把原来的“鄙”划分为五个属,叫做“伍其鄙”;“乡”和“属”的下面又各有四个等级,都分别设官治理,使其“定民之居”和“成民之事”(《国语·齐语》)。所谓“定民之居”就是使公社农民都有自己的固定居住地区,不能随便迁徙流动。所谓“成民之事”,就是士、农、工、商“四民者勿使杂处”,“使(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因为这样才能使公社农民各有所务,“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数,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才能使他们的子孙“恒为士“、“恒为工”、“恒为商“、“恒为农”。管仲就这样发挥了他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以上均见《国语·齐语》)的原则,纠正了由于社会变动而带来的四民流动杂处,重新固定生产活动以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公社继续成为一种基层组织,加强对公社农民的控制。

在这个基础上,管仲又采取了“作内政而寄军令”的措施,即把十五个士乡内每五个士乡为一帅,有一万人,由齐君率五乡为中军,两个上卿各率五乡为左右军,是为三军。同时,把“轨”、“里”、“连“、“乡”的政治组织形式和“伍”、“小戎”、“卒”、“旅”的军事组织形式统一起来,加强了国家对常备军的控制。在这种军政合一的形式内,“轨”中的五家因世代相处在一起,公社的活力仍然继续着,即“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因为利害福祸相同,所以“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在这样的组织情形下,“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管仲利用公社残留的血缘宗族关系的力量,实现建设一支能“方行于天下”、“莫之能御”(以上均见《国语·齐语》)的武装力量,为后来的争霸战争做了准备。

管仲在政治上也要齐桓公“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所谓“修旧法”,是整饰旧制度的意思,“业”,韦昭注云:“犹创也”,颇是,指注入符合新时代的新内容。这样,管仲就为自己能够在较大辐度内突破旧制度的束缚,向法治方向跨出可喜的第一步提供了理论根据。所以他要“慎用其六柄”(《国语·齐语》),六柄就是“生、杀、贫、富、贵、贱”(《国语·齐语》韦昭注)。“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当然就不是一味的接受,而是有选择的。所以他“与俗同好恶”,“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记·管晏列传》)。“柄”,是后代法家的很重要的集权观念。“六柄”,约而言之,就是赏罚“二柄”,即生、富、贵是赏;杀、贫、贱是罚,《韩非子》中就有《二柄篇》。“六柄”的加强,也就是君权的强化,开始了国君集权的序幕。管仲如何择旧法而慎用六柄,《史记》、《国语·齐语》没有记载,但姜齐曾转述管仲之言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从怀如流,民之下也;见怀思威,民之中也”,並且说是“大夫管仲之所以纪纲齐国,稗辅先君,而成霸法”(《国语·晋语四》)。由此可见,管仲虽尚不可能制定或公布“峻法”,但能使民“畏威如疾”,当是管仲“严刑”的结果。如果承认“严刑”自管仲起,所谓“法家”也当自管仲见其端倪。

管仲还规定,国中有“慈孝于父母,聪慧(惠)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国语·齐语》),由乡长推荐,试用为官。试用称职的,正式委任为吏。任官称职的,要经过君主当面审核,才能令他协助上卿治理政事。这就是“乡长所进,官长所选,公所訾相”(《国语·齐语》韦昭注)的选拔人才的三选制。这种三选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的世卿世禄制,为下层士民进入仕途开创了条件。

在经济方面,当时的井田制度虽然没有解体,还实行着“井田畴均”的生产方式,但已采取了“相地而衰征”(均见《国语·齐语》)的政策,即按土地多少、土质好坏而征收赋税。这是促使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于工商业,管仲在“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的同时,还规定“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齐语》),把全国的山林河泽统一管理起来,这样就几乎把所有的经济命脉都掌握在国家手中。他还主张“轻重鱼盐之利,以瞻贫穷”(《史记·齐太公世家》),或言“通轻重之权,檄山海之业”(《史记·平准书》),以至“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轻重鱼盐之利”和“徼山海之业”是否就是汉代盐铁官卖的滥觞,现在虽无可征信的材料,但从《管子》书中管仲反对向“树木”、“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耳”的“山海”就是铁和盐看来(《管子·海王》),当时可能已经有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此外,他又设轻重九府,采取铸造货币、调剂物价、免除关市之征等措施,使齐国积蓄了雄厚的经济力量,具备了争霸的经济和军事实力。

春秋初年,各国的对外政治,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关系:一是华夏对夷狄,二是诸侯对周天子,三是诸侯对诸侯。齐桓公稳定了国内的局势后,便积极开展对外活动。他首先拉拢宋、鲁两国,接着把郑国也争取到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这时,戎狄势力很盛,对华夏族的一些小国有极大的威胁。鲁闵公元年(公元前661年),狄伐邢(今河北邢台),前660年,狄又破卫(今河南淇县),卫人连夜弃城而逃,逃过黄河的只剩七百三十人。桓公把他们和共邑(今河南辉县)、滕邑的人集中在卫国曹邑(今河南滑县西南),总共只有五千人。齐于是出兵救邢存卫,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迁卫于楚丘(今河南滑县),这就是《左传》闵公二年所说的“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在狄人伐邢的战争爆发时,管仲极力谏言,明辩华夷,促齐出兵相救,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左传》闵公元年)。在古代,各族之间的斗争是一种存亡的大事,而当时华夏族内的利害冲突,减弱了其对戎狄的抵抗力量。面对这种危机,管仲提出了“同恶相恤”和“诸夏亲昵“的号召,使齐国联合了华夏各国,击退了戎狄的进攻,把一些小国从戎狄的蹂躏下拯救出来,从而提高了齐国在中原的威信。

南方的楚国,从考古资料中可以看到,她的文化以湖北江汉平原为中心,北到河南南部,东到安徽中部,南达湖南的资兴、郴县一带。其国都初在丹阳(今河南淅川县),1978年到1979年在淅川县丹水下寺发现了一批春秋中期的楚国贵族墓葬。在下寺东北不远处有一座长九百米、宽四百米的古城龙城,可能就是楚国的初期都城丹阳。楚文王元年(公元前689年)迁都到郢(今湖北江陵县纪南城),其古城遗址比丹阳龙城规模宏大,东西长九里,南北宽七里,面积达四十八平方里。楚在周初,本己不弱,休养生息近四百年,积蓄了雄厚的力量。楚国西部的群蛮、百濮、卢戎都被她征服,淮水流域的舒(在今安徽舒城)、六(在今安徽六安)、寥(在今安徽霍邱)和舒鸠、舒庸等也都先后为楚所灭。比较强大的徐(在今安徽泗县)也服属了楚。周朝封于汉水以北的“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所以,周平王东迁后就于申、吕、许布防,以阻楚国北侵。但是,楚文王时,楚灭了申、息、邓诸国,攻入曹国,伐黄和郑,其势力逐渐向黄河流域扩展。这时,由于齐国开始强大,所以一向臣属于楚的江、黄等小国转向于齐。楚当然不会善罢甘休,于是连年伐郑,以此对齐施加压力。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齐、朱、陈、卫、许、曹、鲁等**队攻伐追随于楚国的蔡国,蔡溃败,齐于是伐楚。当时楚也很强,而且不肯向齐示弱。最后,双方结盟于召陵(今河南邱城)。齐国这次虽然未能把楚国压服,但是还是暂时挡住了楚国北进的势头。

齐桓公在召陵与楚结盟后,事实上楚国承认了齐在中原的霸主地位。齐桓公安定了周王室后,为了巩固这一胜利,鲁僖公九年(公元前651年)在葵丘(在今河南兰考、民权县境)召集鲁、宋、卫、郑、曹等国开会,周襄王也派周公宰孔参加,赏赐祭肉给桓公,并且附带一个命令说:“以尔自卑劳,实谓尔伯舅无下拜,”而管仲却跟着说:“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均见《国语·齐语》)。君之为君,臣之为臣,就是据礼而有的,如果齐桓公不尊守礼的规定,使天子不尊,诸侯也就可以效尤,也不尊守礼,那么桓公的地位也就难保了。无怪桓公闻管仲之言而惧,结果还是下拜接受祭肉。桓公尊王,诸侯也得尊王,因此桓公才能“挟天子以令诸侯”。所以《国语·齐语》说:“诸侯称顺”。通过这次盟会,齐桓公遂成为中原霸主。霸者,亦作伯,《一切经音义》卷二引贾逵曰:“霸,把也,言把持诸侯之权也。”

在“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之际,霸者之出,则是一件大事。但是,霸者的本义却不仅止于抵抗北方戎狄和南方的楚国。齐桓公霸政的根本精神,主要在于维护过去的邦国制度,也即为了防止诸侯国内部矛盾和危机的发生。鲁僖公三年(公元前657年)阳谷之会时,《公羊传》僖公三年记载桓公之言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谷梁传》僖公九年传,范注云:“树子,嫡子。”),无以妾为妻”,障谷或以邻国为壑,或断邻国的水源,贮粟,则不通有无最易危害邦国的安全和存亡。那时国小,一水可能流过数国,上游国家障谷,下游国家便要断绝水源;反之,上游国家便要积水,都足以影响生产。《战国策·东周》的“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东周患之”,便是障谷的具体说明。由于国小,一有饥荒则非求助于邻国不可,邻国不救,便会有举国无炊的危险。齐桓公为了维系邦国的存在,所以首先提到“无障谷,无贮粟”,因为这是关系到民生的基本要政。至于废嫡立妾都与西周邦国礼法不合,这是内乱的重要因素,因而不得不加以禁止。所以六年后的葵丘之会,桓公“壹明天子之禁”时,又重复“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均见《谷梁传》僖公九年)。三百年后,孟子述“五霸,桓公为盛”(《孟子·告子下》)时,条举葵丘之盟的五项命令,与《公羊》、《谷梁》皆合,这才是齐桓霸政精神之所在。所以,桓公身死,齐侵鲁,鲁使展喜犒师,答以不恐之故也说:“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桓公纠合诸侯是要继承和发挥诸侯子孙“世世无相害”的传统。只是周成王的盟誓,由于东周以后天子衰弱,这个禁令也只有由诸侯来“壹明”了。《左传》襄公十一年范宣子主盟时所说的:“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大概也是继承了霸政精神,承袭齐桓而来。

管仲相桓公后,以其本身的才智,应当时的客观条件,以“尊王攘夷”的口号,把黄河中游的诸侯国联合起来,北御戎狄,南制强楚,扭转了“南夷”、“北狄”交伐中原的危机形势,保卫了比较进步的中原文化。所以,孔子曾赞扬管仲的功绩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在矣”(《论语·宪问》)。管仲在一定程度上重视社会现实,“慎用其六柄”和“畏威如疾”,开始了国君的集权和权威的提高以及重视工商业的发展,不仅对当时齐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而且在春秋以后的历史中也有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他所采取的“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的原则,使他政治上的保守性强,经济上的改革精神多,因而管仲的改革具有二重性。管仲是一个过渡性的人物,其法家之倾向虽受时代的限制,但不失为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位有作为、有见识的政治家。

宋襄公图霸未成

齐桓公无嫡子,公元前643年立内宠郑姬子公子昭为太子。但桓公死后,卫国女长卫姬与易牙、阉人貂勾结宫中权势作乱,立公子无亏为君,太子晤逃往宋国,齐霸遂衰。

宋襄公于鲁僖公十八年(公元前642年)联合曹、卫、邾伐齐,送太子昭回国即位,是为齐孝公。战胜齐国后,宋襄公以为自己强大,想借齐、楚威势称霸中原,于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把齐孝公召来同他一起与楚国的鹿上(今安徽阜阳市南,或说在今山东巨野县西南)结盟,楚国假意允许了他,暗里却布了天罗地网。到了这年秋天再会,宋襄公自矜信义,不带兵赴会、楚、郑、陈、蔡、许、曹等国诸侯约宋襄公到盂地(在今河南睢县),楚国乘机拘捕了他,并且起兵伐宋。公子目夷从会上逃回,力抵楚军,坚决不降。楚见捉一国君并无用处,遂把宋襄公送给鲁国,鲁僖公乘机出面说情,放他归国。本想趁齐国内乱夺取霸主的宋襄公,结果落得个如此下场。

宋襄公并未从此吸取教训。当时楚强,郑国朝楚,为此,宋襄公在公元前638年伐郑。楚救郑,与宋军战于泓水(今河南柘城县北)。当时宋军已经列好阵势,楚军正在渡河,司马子鱼(即公子目夷)对宋襄公说:“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渡河未毕)也,请击之”,他不同意。楚军渡河以后,还没有摆好阵势时,子鱼让他乘机发动进攻,他还是不同意。一直等到楚军准备好了之后,宋襄公才下令出击,结果宋军大败,宋襄公自己也受了伤,国人因此埋怨他,但他却说什么:“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泓水之战,宋国损失惨重,国势从此一蹶不振,不久,宋襄公因伤而死。宋襄公的霸业,由于他泥守“古道”,实行蠢猪式的仁义道德,失去良机而致败,成了一个历史上的笑柄。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政权在此事件中,吸取了反面教训,走向了食言而肥的极端。)

晋文公的霸业

宋襄公图霸失败之后,楚国的势力正在骎骎北上,北狄也因宋襄公伐齐而救之,并与齐国在邢结盟。楚国北上与北狄南下的形势比齐国初年还要险恶。这时齐国既不能再兴,第二次尊王攘夷的事业自然就为晋国所承担了。晋国受封较早,始封君是周成王弟叔虞,都于唐(今山西翼城县境)。

叔虞子燮父时迁都今之太原晋水之旁,改国号曰晋(详见《国语·晋语》、《史记·晋世家》),就是后来的晋国。它的疆域居今晋南和汾、浍流域一带,表里山河,“景霍以为城,而汾、河、涑、浍以为渠”(《国语·晋语二》),“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左传》昭公十五年),四面都是戎狄小国,虽然地大势固,但影响了它与中原的交往。到了西周末年,晋国开始强盛,晋文侯曾与郑武公共同辅平王东迁。公元前745年文侯死,子昭侯立,封文侯弟桓叔成师于曲沃,建立了一个强宗。此后的晋国,实际分裂为二。春秋初年的六十七年间,内乱一直没有停息,到公元前679年,曲沃武公灭晋而自立,买取周王的册封,终于取代大宗列为正式诸侯,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局面而统一起来。

晋武公死,其子佹诸继位,是为献公。他由于参与过其父攻灭大宗的斗争,颇知旁系支庶宗族的危害,采用大夫士■的计策离间桓、庄之族,使他们自相残杀,从此晋国内部消除了威胁君位的力量,专力向外扩张领土。鲁闵公元年(公元前661年),晋献公始作二军,起兵灭掉耿(在今山西河津县境汾水南)、霍(在今山西霍县)和魏(在今山西芮城县)三国,把耿、魏赐给了赵夙和毕万,这就伏下了后来三家分晋的根苗。次年,命太子申生进攻狄人东山皋落氏(今山东曲沃东)。鲁僖公二年(公元前658年)命里克、荀息率军进攻虢国。于是,晋国西到黄河与秦相接,西南到今之三门峡一带扼有桃林塞险关,南到晋豫交界地,东达太行山麓。成了北方的大国,开始参与中原诸侯的会盟。献公灭掉群宗后,晋国的力量一时集中在公室,加之他整军经武,兼弱攻昧,已经积累了向外争霸的潜能。可惜他晚年沈迷女色,不大振作,又废嫡立庶,酿成内乱,相继在位的是碌碌无为的惠公和怀公。因而,晋国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

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流亡在外十九年的公子重耳,在秦的援助下回国即位,是为历史上有名的晋文公。他举贤任能,勤理军政,“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国语·晋语四》),实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政策。这样就使“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国语·晋语四》),晋国大治,打下了开创霸业的基础。

鲁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35年),周王室发生了王子带之乱,周襄王出居郑国汜地(今河南襄城县境)避难,并派人到秦、晋求援。晋文公君臣认为这是获得勤王的绝好机会。于是辞掉秦师,出兵杀王子带,护送襄王回国。襄王为了酬谢文公的功劳,赐他阳樊(今河南济原县东南)、温(今河南温县)、原(今河南济原县北)、櫕矛(今河南修武县)四邑,“晋于是始起南阳(今河南西北位县、济原一带)”(《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提高了晋在中原诸侯中的威望。

晋文公即位时,宋襄公已经死去两年,当时不仅鲁、郑、宋等国都屈服于楚,甚至中衰后的齐国也受到楚国的威胁。晋文公要想称霸中原,首先必须转其矛头指向楚国。鲁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年),楚围宋,宋告急于晋。晋大夫先轸对文公说:“极施(指文公出亡过宋时,曾受宋君的厚赠)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狐僵也对文公说:“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均见《左传》信公二十七年)文公听从此言,便把晋国旧有的二军扩充为三军,先去侵伐楚的与国曹、卫,并将侵占的曹、卫之田送给宋,又叫宋人赂取齐、秦的救援。楚师子玉遣使至晋,表示愿释宋围,但要晋军同时退出曹、卫。而晋人私许曹、卫撤兵,使曹、卫背楚从晋,晋又拘留楚国的来使,以激怒楚,于是,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晋国联合了秦、齐、宋,出兵车七百乘,与楚大战于城濮(山东范县临濮集)。战争开始时,楚军占优势,晋军为了争取主动,“退三舍”即去九十里处驻扎下来。但楚军主帅坚持开战,“楚众欲止”士气不甚旺盛。战争中,晋军下军副将胥臣选择楚军力量薄弱的右军陈、蔡两国攻击;晋的中军与上军则集中力量打击楚的下军,因而打败了楚军的左右两翼,取得了胜利。这次战争史称“城濮之战”,是春秋前期最大的一次战争,使楚国在扩张中第一次遭到严重打击,有力地制止了楚的北上。晋文公打退了狄族,保护了王室;又打击了北侵的楚国,再一次缓和了紧张局势。城濮之战后,诸侯服晋,晋文公就在践土(今河南原阳县西南)同齐、鲁、宋、卫等七国之君结盟曰:“皆羿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均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这次会盟中,周襄王也被召来参加,并册命晋文公为“侯伯”。从此,晋国也就正式确立了霸主地位。

原来,晋国“僻处山戎,不与诸姬等齿”,春秋以后才不断攻伐戎狄和同姓。晋司马女叔侯云:“虞、虢、焦、滑、霍、扬、韩、魏,皆姬姓也,晋是以大。若非侵小,将何所取?武、献以下,兼国多矣,谁得治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晋国的霸业自文公以下就是在不断摧毁邦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元前635年,晋文公靖王子带之乱,纳周襄王,王赐阳樊、温、原、櫕茅之田,表现得最为明白。晋文公接收阳樊时,《国语·周语中》云:“阳人不服,晋侯围之。仓葛(韦昭注:“阳人也”)呼曰:‘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服也!’”。“蔑杀其民人”是不承认其人民的“国人”身份,“泯其宗祊”是摧毁其国的统治阶级,将全部征服民降为“野人”,征服地沦为邑。这种作风,大概是晋国的一贯作法,晋献公灭虢平虞取魏以来就是如此,所以阳樊人“不敢服”。因为“阳人(据明道本增)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师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则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国语·晋语四》),他们“谁非王之亲姻”(《左传》信公二十五年),不是“裔民”(《国语·周语中》)。按照过去的礼法,晋国本该维护他们的存在才对,然而文公还是“出其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占有其地。由此可见,晋文公以后虽仍维持霸主盟会的虚表,然而齐桓公以来的所谓霸主精神已经丧失,只是另一种政治形态出现的前奏,弱肉强食,已为人们公开承认了。公元前541年,晋楚会盟。鲁伐莒,富人告于会,楚欲戮鲁使,晋国执政赵鞅曰:“疆场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自无令王,诸侯逐进,狎(更)主齐盟,其又可壹乎?恤大舍小,足以为盟主,又焉用之?封疆之削,何国蔑有?主齐盟者,谁能辩(治)焉?”(《左传》昭公元年)。这里已经看不到齐桓霸政时的精神,而且也不为人们所理会。赵鞅为盟主,既然正式宣布会盟共存精神的结束,代之而起的当然是名正言顺的残杀征伐,战国时代的兼并战争即将来临矣。

秦穆公称霸西戎

秦本赢姓,原为东方部落,可能在周初迁到西方,最后到达今之甘肃天水附近。秦国的始封君是非子,地处戎狄之间。周厉王时犬戎势力强大,逐渐向东扩张,周宣王命非子之孙秦仲为大夫讨伐犬戎,结果战死。秦仲孙襄公护送平王东迁,平王把岐山以西的土地赐给了秦。以后,秦不断和戎狄斗争,扩张了土地。襄公的儿子文公战败犬戎,据有关中地区,并决定在■渭水交汇处建都,到宪公(文献中作宁公,据《秦公钟》铭,可知宁乃宪之误)时,迁都平阳(今陕西宝鸡市东),德公时迁都于雍(今陕西凤翔县南),实现了秦文公的迁都计划。雍是一个重要的交通要道,对于秦的发展颇为有利。鲁庄公六年(公元前688年),秦武公向西灭邦、冀戎(在今甘肃天水市附近),建立了县制,次年灭小虢(在今陕西宝鸡市附近)等地,拥有西周王朝京畿内的八百里秦川。这种良好的自然条件以及冶铁技术的发达,为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德公迁雍以后是宣公(公元前675—664年)和成公(公元前663—660年),在此十几年间,秦国对戎狄的斗争没有取得很大进展。到了秦穆公时,便积极向东扩展自己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

鲁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28年)晋文公死,太子继位,是为襄公。

秦穆公乘此机会,派孟明视(百里奚子)、西乞术、白乙丙三人带兵侵郑。秦军经过周到了滑国,遇到去周做买卖的郑国商人弘高和奚施。他们知道,秦国来意不善,弘高一面派奚施向郑君报告消息,一面“以乘韦先,牛十二犒(秦)师”,而且假托郑国君命说:“寡君闻吾干将步师出于敞邑,敢犒从者。“郑穆公得到奚施报告,派人去侦探秦国驻的客馆,知道他们确有侵略阴谋,便说:“吾子淹久于敞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为吾子之将行也,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圃也,吾子取其麋鹿,以间(闲)敞邑,若何?”孟明视得知郑国已有准备,“灭滑而还”(均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但秦军行经殽地(今河南浴宁县西北)时,碰到晋军和姜戎的夹攻,秦师全军覆没。秦军的主帅孟明、西乞、白乙等,被晋俘获。鲁文公二年(公元前625年)秦伐晋,战于彭衙(今陕西白水县东北),晋将狼瞫率领人马首先冲进秦阵,打乱对方阵势,随后掩杀,秦军大败而逃。晋人嘲笑秦国说:“这是一次“拜赐之师”(《左传》文公二年)。过了一年,秦穆公亲自领兵伐晋,渡过黄河便烧掉乘舟,表示不胜不回。晋人见秦有决一死战之心,不敢应战。这次战争秦国虽然得胜,但是秦国力量终究不如晋国,特别是晋国占领了被称为“桃林之塞”的秦国门户(在今河南灵宝县,西接陕西潼关县界,这就是后来秦国的函谷关),秦国东进的道路被晋所扼,穆公乃用由余向西方戎狄地区发展,遂霸西戎,“兼国十二,开地千里”(《韩非子·十过篇》)。楚庄王北向称霸秦国的东进,虽被晋国阻止,但晋国对南方的楚国北上却无力阻当,终使楚庄王称霸中原。

楚穆王死,子侣立,是为庄王。庄王即位(公元前613年)时,国内的贵族斗争使他不能掌握国政,加之接连发生天灾,国内经济困难,周围的群蛮、百濮和庸人又都趁机骚扰,形势严重。不久,楚灭庸后,解除了西部的威胁,地盘扩展到今湖北西北,与秦接壤,既方便了秦楚交往,又使楚国有可能将其注意力转向北方。

楚庄王是一位雄材大略的君主。《左传》说他以“■敖(又称沈尹、孙叔敖)为宰”,改革政治,勤于生产,整饰军备,提高战斗力,因而楚庄王虽然连年用兵中原,但其国力充足,“民不罢劳,君无怨讟”,“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均见《左传》宣公十二年)。

鲁宣公三年(公元前606年),楚庄王大胆北进,征伐陆浑之戎(河南嵩县),进军到伊洛地带,观兵于周疆。周定王派大夫王孙满前去慰问,而楚庄王却趁机向王孙满询问周王室九鼎的大小轻重。九鼎是王权的象征,楚庄王的问鼎轻重则有恣肆其强横,俨然欲取天子而代之的架势。因此,王孙满用话折服地说:“在德不在鼎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左传》宣公三年)。庄王一听王孙满的话强硬,知道周王室尚未可轻视,便班师回国。

公元前605年,楚国令尹斗越椒,在椒阳(今河南南阳市)杀死司马■贾,驻军椒野(今河南新野县),阻止庄王回国。庄王求和不成,战于皋浒(今湖北襄樊市西),杀死斗越椒。从此,庄王知道,要图中原必先平定南方。公元前601年,群舒皆叛楚国,于是庄王起兵伐灭舒、蓼,画正疆界,一直到了滑水(今安徽合肥市东)地方,与吴越两国结了盟,方才回去。楚在江淮流域的势力渐趋巩固后,便再回头征伐北方。

鲁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楚庄王伐郑,攻到栋地。郑国大臣子良说:“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左传》宣公十一年)。辰陵盟后,郑又附晋,庄王大怒,起兵围郑,三月而破,郑降于楚。晋闻讯后,便派大兵救,于是晋楚两军大战于邲(今河南荥阳北)。此时晋国政令不行,将帅不和,晋军终于战败逃归。

在晋、楚争霸中,宋国跟随晋国最紧,这对交通齐鲁和称霸中原不利,因而楚庄王就想找个借口进攻宋国。鲁宣公十四年(公元前595年),楚又围宋达九月之久,宋向晋国告急,晋国畏楚不敢出兵。这时,鲁、宋、郑、陈都归服了楚同。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楚庄王虽然已死,但楚国在蜀地(今山东泰安西)召集十二诸侯会盟,秦、齐大国都曾到会,可见楚国势力之大。楚在春秋时代先后兼并了十二国①,疆土最大,所以《国语·楚语上》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征南海,训及诸夏,其宠大矣。”晋国复霸与中原争霸的尾声晋、楚两国的斗争历史表面看来虽很混乱,却有其井然的条理,是一种格局的循环。也就是说,晋、楚两强一场大战后,晋胜,则一些以前附楚的小国自动或被动地转而附晋,这样一来,楚国不肯甘休,便和这些小国算帐;小国从了楚,晋又不肯罢休,也和这些小国算帐。这种帐,越算越不清楚,终于晋、楚两强又来一场大战。

随着晋的中衰,和晋一向站在一边的齐国,逐渐对晋怠慢起来。齐顷公时,一面和楚连结,一面不断对鲁、卫两国用兵。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鲁、卫两国由于不堪齐的侵伐而向晋国乞师,晋派大军到靡笄山(今山东厉城县附近)下,晋、齐两国正式宣战,在鞌地(山东济南市西)交锋,齐师战败。这次战争,齐国的地位大为削弱,晋国取得重大胜利,晋国又重新增强了在诸侯国中的霸主地位。

在晋、齐鞌之战中,楚国虽然表面中立,实际上是支持齐国的。同年,楚侵卫,又攻占鲁国的蜀邑。对于楚国这样的气势,晋国当然不肯甘心。在楚国盟蜀的第二年(公元前588年)晋国约集了鲁、宋、卫、曹等国伐郑。这时,楚不敢与晋争,晋也不敢与楚战。在这种晋、楚均势的情况下,晋国接受了由楚国逃来的申公巫臣的建议,南联吴国。“吴始伐楚、伐巢、伐徐”,闹得子重、子反在战场上“一岁七奔命”,“蛮夷属于楚者,吴尽取之”(均见《左传》成公七年),使得楚国受到很大牵制。

鲁成公十一年(公元前580年),晋厉公立。他很有重整晋国的意思——“初立,欲和诸侯,与秦桓公夹河而盟。归而秦倍盟,与翟谋伐晋。三年,使吕相让秦,因与诸侯伐秦”(《史记·晋世家》)。晋人一向所称的齐、秦、狄、楚四强,这时除楚之外,都为晋所制服。鲁成公十二年(公元前579年),宋国执政者华元因与楚国令尹子重、晋国中军元帅架书友好,听说晋、楚均有议和之意,便从中促成了历史上所说的第一次弭兵会议。但是,由于晋、楚两国都无诚意,这次弭兵仅使两国矛盾得到了一时的缓和,到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年)春,楚国首先背约向郑、卫进攻。次年,晋因郑国服从于楚而伐郑,郑国求救于楚,楚恭王率军救郑。晋军渡过黄河,与楚军在鄢陵(今河南鄢陵县)相遇,两军大战,楚国败北而归。晋的胜利助长了晋厉公的骄傲情绪。他于鲁成公十七年(公元前574年)“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左传》成公十七年),杀掉了郤至、郤锜、郤犨,想以此加强君权。但是,由于晋国公室弱而卿大夫强的趋势已难扭转,所以第二年,厉公反被栾书、中行偃以其党袭捕,“囚之”。厉公被杀后,架书派荀■“迎公子周于周来,至绛,刑鸡与大夫盟、而立之,是为悼公”(《史记·晋世家》)。

①1942年陕西岐山县任家村出土,同时出土铜器一百余件,下落不明。详见《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藏青铜器图释》。

晋悼公继位以后,“始命百官,施舍己(免)责(债),逮(惠及)鳏寡,振(起)废滞(免职或长期没有迁升的),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时(有一定时限)用民”,因而国基得以稳定;然后又任命一批才能称职、德行称爵的官吏,做到了“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常道),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均见《左传》成公十八年),为晋国复霸打下了基础。

晋悼公在对待戎族的政策方面,采取了魏绎的和戎政策,即“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左传》襄公四年)。也就是用财物去骗取戎族的大片土地,以代替过去的军事杀伐,派魏绛去安抚诸戎,与戎族结盟,从此晋国免除了后顾之忧,便可抽出兵力和楚国争夺郑、宋,争霸中原了。

鄢陵之战以来,郑国一直服从于楚。鲁襄公二年(公元前571年),晋在虎牢(今河南汜水)筑城以逼郑。出于郑国经不起晋国的压力,“郑人乃成”(《左传》襄公二年),又转向于晋。这时,晋、楚俱弱,但因晋国略占上风,楚国不能与晋国对抗,晋悼公才能复霸,但其最大成效也就在于征服了郑国而已。此时,由于各国公室业已衰弱,大夫日强,春秋时代的历史逐渐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原争霸至此也就接近尾声矣。

(谢选骏指出:春秋时代的争霸,很像近代欧洲的列强——我们可以根据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的事例,来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来画线,可以把战前看作“春秋争霸”,把战后看作“战争灭国”,是为“战国”。)


第二节 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


春秋时期的各国兼并与大国争霸历史局面的出现,实质上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其地方不平衡性在政治上的一种反映。

铁制工具的使用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铁制工具在中国是什么时代发明和使用的,目前学术界还有争议。1972年底,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出土了一组青铜器和玉器,是一个墓葬的殉葬品,其中有一件铁刃铜钺。

这件兵器在铜质的钺身前部嵌以铁制的钺刃,据鉴定,这个铁刃可能来自陨铁。有的同志据此说,在商代铁的使用已经开始了①。人类使用陨石制成的铁器虽然开始很早,不过由于陨石来源稀少,当然不可能对当时生产起什么作用。陨铁的利用虽然能使人类初次认识了铁,对于后来的铁矿的冶炼也可能会有帮助,但是陨铁的使用并不能证明当时人类已经有了铁的发明。《诗经·大雅·公刘篇》里描写周的祖先公刘到■地建国时,曾经“取厉取锻,止基乃理”。《尚书·费誓篇》记述成王时鲁国伯禽讨伐徐戎的誓师词中又说:“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有人据此认为公刘时代已有铁制工具,西周初期已用铁兵器,都难成说。《公刘篇》的“锻”字,本也作“碫”,《毛传》云:“碫,石也。”锻,自应作碫为是。《说文》训碫云:“石也。”段玉裁以为“《大雅》:‘取厉取嘏’今本作‘取锻’,当依释文本又作嘏。”

直到目前为止,出土资料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说明西周时期已有铁制农具出现。

《诗经·秦风·驷■篇》云:“驷■扎阜,六辔在手”,孔颖达《正义》“■”字又径作“铁”字②,这是先秦典籍中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既把黑色的马称为“■”或“铁”,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为■。

《驷■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两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的铁制工具至少在西周末年的周王畿内已经使用于农业生产。《秦公镈》、《秦公钟》早已流传于世,1978年在陕西宝鸡县杨家湾太公庙村出土的五件青铜钟和三件镈更是这方面的代表作。钟、镈上都有长篇铭文,据此可知其为秦武公时所造。1978年在甘肃灵合县景家庄春秋早期的秦墓中又出土有一把铜柄铁剑。所有这些,都可与上述文献记载互相印证。

不过,这时的铁只能是一种通过低温固体还原法或称块炼法炼出来的“锻铁”,不可能是“铸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载晋国的赵鞅、荀寅带领军队在汝水旁边筑城,借此向“国”中征收军赋“一鼓铁”,用来铸“刑鼎”。这“一鼓铁”,壮预注云:“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行为铁,计令一鼓而足”,认为“鼓”是“鼓铸”之意,孔颖达《正义》引服虔说:“《曲礼》曰:献米者操量鼓,取晋国一鼓铁铸之。”《管子·地数篇》云:“武王立重泉之戍,今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注曰:“鼓,十二斛也。”《孔子家语·正论篇》亦载此事,注云:“三十斤谓之钟,钟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小尔雅》说同。这都主张“鼓”是一种量器单位。我们认为,不论“鼓”字如何解释,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经能够铸出比较大量的“铸铁”,说明我国的冶铁技术已由过去的“锻”发展到了“铸”的阶段。在目前的考古发现中,年代较早的铁器计有三批六件。江苏**程桥吴墓的两件铁器①,是用块炼铁作为原料,铁条特征表现很清楚。洛阳水泥制品厂灰坑出土的空首铁镈①和长沙识字岭314号墓出土的小铁镈①都是用铸铁铸造的。据此更可以判断: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掌握块炼法不久,就发明了冶炼生铁的技术,说明由于我国青铜鼓铸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炼钱技术的进程。

①详见《积微居金文说》,第138页。

②同上书,第138—139页。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的话说:“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夷、斤、■,试诸壤土。”可见,春秋时期的兵器虽然仍用青铜铸造,而在农具、木工具方面已经采用铁制的了。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中有“造或徒四千”的记载,“或”,当是“铁”字的初文,可知,此时似乎已有大批采铁冶炼的官徒。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经达到了较高阶段,据说,吴王阖闾铸造“干将”、“莫邪”两把宝剑时,曾使用“童女童男三百人鼓蒙装炭”,然后,“金铁刀湍,遂以成剑”(《吴越春秋。阖闾内传》),说明当时炼炉上所使用的橐是不少的。这种鼓风用的大皮囊因其形式象橐而得名,其鼓风管因和■的管乐器差不多,就称为“■”。这种鼓风设备也就被称为“橐■”。后来《老子》的作者曾把宇宙整个空间比作这种鼓风设备,说:“天地之间,其犹橐■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老子》第五章)。这种橐,当时可能是用牛皮作的,所以墨子说:“橐以牛皮”、“灶用四橐”(《墨子·备穴》)。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春秋时代的铁制工具出土数量毕竟很少,这表明当时铁制工具的使用还很不普遍。例如前引长江流域在江苏**春秋晚期吴国墓葬中发现的农具和手工业工具,均为青铜制造。就是在中原地区,例如在河南洛阳王城①、郑州碧沙岗①和山西侯马①等地春秋中晚期以至春秋战国之际的遗址中,还普遍存在石、骨、蚌器的生产工具。恩格斯说:“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当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逐渐实现的;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软,所以石器只是慢慢地消失的”①。铁器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使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也使社会夫系发生了变化。

①刘宝楠:《论语正义·季氏篇》引语。

①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五·列国爵姓存灭》。

①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宾礼表叙》。

①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列国疆域》。

①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一册,第196页。

①《毛诗注疏校勘记》六之四云:“《正义》本当是铁字,铁为■之借。”①参见南京博物院:《江苏**程桥二号东周墓》,《考古》,1974年第2期。

农业技术的进步

传说1931年在河南濬县也出土过一件嵌铜戈和一件嵌铁刃的铜钺,现在美国。据了解,其铁刃也都是陨铁所制。

铁制工具的使用为深耕和兴修水利等创造了条件。

铁制农具出现以后,牛耕渐趋普遍起来,牛耕技术的发展,只有与铁器的使用相配合,方可发挥出它的功能。社会上的语言习俗,能够反映一种行为或事实的普遍存在,而且这种行为或事实,又多是存在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②,都以“牛”和“耕”作为名和字,显示了牛耕的行为早在孔子以前既已存在了。《论语》中的“犁牛”③之词,《国语》中的“畎亩之勤”①的记载,更加证明春秋时代存在牛耕的事实。《左传》宣公十一年曰: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罪己重矣。”

这段文字虽然并未明言那践踏田地的牛就是耕牛,但从牛既可牵之看来,其必为耕牛无疑。西周末年宣王“不籍千亩”时,虢文公曾经劝谏,力请恢复那种传之已久的籍田制度时,其中虽然提到自天予以下,公卿百官们如何象征性地耕地。即“王耕一坺,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国语·周语上》),但在文中从头到尾未见只字与牛耕有关的言辞出现。可见,宣王时代是没有牛耕的,至少可以说,那时的牛耕尚未成为一种正式的耕作技术。而《左传》中的“牵牛以蹊”的记载,在孔子生前半个世纪,此事又与牛耕有关,因而我们可以论定,至迟在公元前七六世纪之间,牛已广泛地用作耕田的畜力了。

铁制工具的使用,也给兴修水利提供了方便。公元前563年,郑国大夫子驷“为田洫”②(《左传》襄公十年),因需在田里挖掘沟洫,遭到贵族的反对。后来子产执政时,使“田有封洫”③,即一面调整土地,一面挖掘沟洫,似乎得到了成功,“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均见《左传》襄公三十年),就是当时人们对于他的歌颂。此外,传说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建了勺陂(在今安徽寿县),灌溉农田一万多顷,扩大了稻田(《后汉书·王景传》)。吴国在春秋末年曾修运河“邪沟”。正是由于当时各国都有国家经营的水利事业,所以在“葵丘之会”的盟约中有“无障谷”(《公羊传》僖公三年)、“无曲防”(《孟子·告子下》),即或以邻国为壑,或断邻国的水源的规定。上述水利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达。

有关春秋时期的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重要史实,在本卷第三部分中另有专题叙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井田制的内部量变与“书社”的出现

铁制工具的出现,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农业产量有了提高后,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加了兴趣,因而出现了“公田不治”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取消“公田”、“私田”的区分,实行了“履亩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制度。为了“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从此公社内部的土地制度,便由过去的暂时占有变为永久占有,即由“三年一换主(土)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经)变为“自爱其处”,即:“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汉书·食货志上》)。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制度的变化,有先有后。在春秋列国中,首先实行“履亩而税”的,是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继齐国之后,则是晋国之“作爰田”(《左传》僖公十五年)。鲁国的“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也是一种“履亩而税”制,所以,《谷梁传》宣公十五年解释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也对当时的田制进行了改革,“量入修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国在鲁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也曾对公社土地进行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中所说的“田有封洫”,是指整理土地经界沟洫而言,“庐井有伍”则是把原来井田中农民的土地庐舍进行调整之义。社会经济发展较慢的秦国,通过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的“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也完成了上述田赋制度的变化④。这种“履亩而税”制的出现,虽然不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是通过阶级斗争完成的,但它也与公社农民在耕种公社土地之余,另外种植垦荒土地而逃税有看密切关系。也就是说,这种逃税情况如果持久下去,奴隶主贵族的剥削收入也就因之相对减少。所以,他们便采取了“履亩而税”制,按公社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多少征税,不管它是公社的还是垦荒而来的土地,一律丈量征税。于是奴隶主贵族的剥削便可大大增加起来。《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

②转引自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考古》第236页。

③多见中国科学院考古所:《长沙发掘报告》,第66页。

①参见郭宝钧等:《一九五四年春洛阳西部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6年第2期。

②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碧沙岗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3期。

③山西省文管会侯马工作站:《1959年“牛村古城”南东周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60年第8期。

春秋时代各国的上述变化,都促成了公社农民使用的土地固定化。公社土地不再重新分配也是我国土地私有制确立的一个必经过程①。

春秋时代井田制的内部量变,并没有使当时的公社解体,公社土地的公有制也没有完全过渡到私有制。当时的公社虽仍存在,但是公社农民这个个体与国家的隶属关系愈来愈密切。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出现了“书社”组织,“书社三百”(《吕氏春秋·高义篇》)、“书社四十”(《吕氏春秋·知接篇》)等,便是其例。《荀子·仲尼篇》王先谦注云:“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周礼·天官·宫伯》郑众注云:“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图”,《周礼·天官·司会》郑玄注云:“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可见,春秋时期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的原因,当是因为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上交于各国。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9页。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臭气,又揉进了古代中国的历史。真是有毒。)

①有人认定春秋时代尚无牛耕,所以硬说这个“耕”,字是“■”的错字;司马耕当作“司马■”,冉耕也就该作“冉■”了。这种“改字说经”法,纯属臆测之辞,不可轻信。统治者,作为对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②。《周札·地官·小司徒》职的“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天官·小宰》职的“三曰听闾里以版图”,也都是反映这一事实的记录。

“国”“野”关系的漏除与军赋田税的加重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内部量变,过去的“国”“野”统治关系也在逐渐泯除。《左传》定公六年云:“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毫社。“鲁国有两社,一为周社,一为毫社。周社自是鲁之国社,以其为周公后也。鲁因商奄之地,并因其遗民,故立毫社。定公及三桓是周族姬姓,所以要盟于周社。亳社,《公羊》、《谷梁》并以为亡国之社,自然是指被征服的殷族之社。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盟于“亳社”者本是殷族,应称“庶人”或“野人”,但是现在却说“国人盟于亳社”。这就告诉我们,被征服的殷人,此时已与西周时期不同,由于“国”“野”关系已经混同,就被称为“国人”了。从此以后,他们的社会地位已与“国人”相同,因而也就开始服兵役和缴纳军赋了。

《司马法》云:“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周礼·地官·载师》注引)《管子·度地》又云:“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州十为都。”《司马法》的“州”,无疑是在郊外,从遂、术可通假看来,《管子》“术十为州”的“州”也在“郊”之外。“州”在“郊”、“野”之间,适与《周礼·载师》的“远郊”相当。我们知道,“州”是“野人”所居,本来不服兵役,可是春秋时代的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左传》僖公十五年),要“州”内的“野人”也服兵役。按照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作二军”(《左传》闵公元年);晋文公搜于被庐,“作三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三年后又搜于清原,“作五军”(《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八年后“舍二军”(《左传》文公六年),复三军之数;到了公元前588年则改“作六军”(《左传》成公三年),永为定制。当时的军队来源,史载甚简,虽难推测,但是其由二军为三军、五军,当是“作州兵”的直接结果。又如,《左传》成公元年,鲁国“作丘甲”,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丘”,本来也是“野人”居住之区,既不当兵,也不出兵赋,而今鲁、郑两国“丘”中“野人”又出丘甲和丘赋。所以,《谷梁传》说:“丘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夫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成公元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说,楚国■掩为司马,于木“使庀赋,数甲兵”,大概也是编“野人”为军的。所以楚王后来说:“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诸侯其畏我乎?”(《左传》昭公十二年)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前,诸侯的兵力还不大,例如齐桓称霸时不过“革车六百乘”(《国语·齐语》。各本“六”作“八”,据王引之说改),晋、楚城濮之战时,晋“车七百乘”(《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后来的晋、齐鞍之战,晋军也只出八百乘而已。几十年后的诸侯列国,几乎都已全国皆兵,可见当时公社农民的军赋负担之重。所以,郑国子产“作丘赋”时,“国人”指责他说:“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左传》昭公四年)。

《论语·雍也篇》:“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无用,山川其舍诸?”我国的井田制度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之后,公社农民缴纳给国家贡赋,便由“先王制土,籍田以力”(《国语·鲁语下》)即“国”中行彻法、“野”里行助法,逐渐转变以一律行彻法的剥削方式了。《论语,颜渊篇》云:哀公问于有着曰:“年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这里的“二,吾犹不足”的“二”字,何晏《集解》曰:“谓十二而税”。《孟子·告子下》又说:“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孟子以为二十取一过轻,鲁国什取二又过重,足见那时的彻法税率自然较少于什二,其为什一无疑。但是,自春秋中叶各国采取“履亩而税”以来,随着各国奴隶主贵族的日趋奢侈腐化,田税也在不断地增加。

阶级关系的变化

春秋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的政治斗争与兼并战争,加速了公社组织的演变,财富的集中,公社农民的破产和一些贵族的没落,使得当时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奴隶主贵族春秋时期,备诸侯国仍按宗法制度进行分封,所以受封地者多为贵族出身的卿大夫,其受田多少也依封建等级的高低而定。如,晋国之制“大国之卿,一旅之瞩”,一旅之田为五百亩:“上大夫,一卒之田”(均见《国语·晋语八》),一卒之田为百亩。卫国之制”唯卿备百邑”(《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但是卿大夫除封地之外,还有如“郑伯赏入阵之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赐子展八邑、子产六邑,因功而得赏田者。另外,卿大夫的“分室”“夺田”之事也多,几乎无世无之,而且时代愈下,侵夺的现象愈激烈,这种侵夺行为多起于贵族的斗争。田邑被夺者,往往不惜牺牲一切,孤注一掷,出之以叛乱。因为失邑失田,则财源断绝,沦为“疏食”者,同时职守丧失,权势亦尽,等于削掉贵族的身份。薳氏叛楚,所因“丧职之族”(《左传》昭公十三年),也就是室邑田土被夺之人。这种非法的夺邑斗争不仅常常引起流血政变的后果,而且又使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成了一句空话,奴隶主贵族内部开始发生变化。各国的奴隶主贵族在长期的兼并战争与政治斗争中,有的逐渐降为农民或者沦为奴隶。《左传》信公三十三年云:“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褥,其妻馌之”;昭公二十年又云:“(伍)员如吴而耕于鄙”;《国语·晋语九》也云:“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里的冀缺、伍员、范氏和中行氏几家贵族都是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现在都在田野里耕种,成了自耕农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周天子以樊阳之田赐晋文公,樊阳不服,晋军围之。樊阳人“苍葛呼曰:‘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这也是贵族在没落为自由民或奴隶前的一种哀号。《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晋国叔向曾对晏婴说:

“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这是贵族降为奴隶的一个明显例证。

③《国语·晋语九》:“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宁庙之牺,为畎亩之勤》。”

“国人”参政及其限度西周时期由于有着“国”“野”区别,“国人”和“野人”不仅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同,而且在建学受教育方面也有差别。但是,到了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的内部量变和井田制度从“换主(土)易居”向“自爱其处”的转变,“国”“野”和“国人”“野人”的差别也就逐渐走向混灭。这时的“国人”已经包括“野人”在内,有时又称“小人”或“庶人”。

春秋时期的邦国建立在国人之上,当时的统治者如果得不到国人的支持,往往败亡,所以楚沈尹戌曾说:“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灵王时,贵族政变“入楚”,灵王在乾溪,右尹子革劝他“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灵王无道,不得民心,自知“众怒不可犯”,不敢入楚,田缢于芋。后来发动政变的贵族子弟子干、子皙也曰:“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惧国人之怒而自杀(均见《左传》昭公十三年)。“国人”干政的方式,或决定国君废立,或过问外交和战,或参议国都迁徙,这在例如郑、卫、宋、曹、陈、许、莒等中小国家里表现得最为明显,可能这是保留的原始共同体的遗习较多的缘故。公元前642年,邢人、狄人伐卫,“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燬(卫文公名)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狄师还”(《左传》僖公十八年)。这里的“众”,当指国人。国人无权指染王位,但是凡国之事需要经过全体国人的认可,所以卫侯让位而朝国人,国人反对,贵族也无可奈何。公元前497年,晋国大夫范氏、中行氏攻晋定公,“国人助公,二子败,从而伐之”(《左传》定公十三年),“郑子孔之为政也专,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得到国人的支持,甚至太子可以弑其君父,“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弑纪公”(《左传》文公十八年),便是其例。除内政外,在外交方面,国人也起决定作用。春秋时代晋楚争霸,中原小国深受其苦,朝楚则晋攻之,朝晋则楚伐之。卫国在晋楚间,有一次“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放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乃“出居于襄牛”(《左传》信公二十八年)。春秋末年,吴国兴起于东南,与楚争霸,滨临的陈、蔡两国亦蒙其害。公元前506年,吴军入楚都,“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传》哀公元年)。公元前597年,楚子围郑,封锁十七日,“郑人卜行成(求和),不吉;卜临(哭)于大宫,且巷出车,吉”(《左传》宣公十二年),国人与统治者皆大哭,准备迁都。公元前640年,秦、晋战于韩原,晋惠公被俘。秦伯合晋使吕甥,盟于王城。秦伯问:“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左传》僖公十五年纪其事云: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以晋这样一个国家,还认为一国也是由君子(贵族)与小人(国人)所组成,国人在当时政治中有着重要地位,必须贵族与国人“和”,国家才能有指望。公元前634年,齐孝公伐鲁北鄙,僖公命展喜犒齐师,让他向展禽请教如何措辞。齐侯问曰:“鲁人恐乎?”展喜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展禽即柳下惠,对于国家存亡的应答,依然也是小人、君子并举,可见国人在当时各国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由此我们认为《周礼·秋官·小司寇》职:“致万民而询焉”的“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决非向壁虚构之事,当与公社残存息息相关。

春秋时代的国人,与当时各国的国君、贵族虽然形成了鼎足而立的势力,但其干与政治是有先天的限度,即他们平时影响政治的行为只是诉诸舆论,即所谓“谤言”而已。例如,晋平公问师旷“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时,师旷回答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辅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左传》襄公十四年)。这里的“庶人谤”就是《国语·周语上》周邵公所谓的“庶人传语”,也即“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意思,都是止于舆论批评而已。《诗经》有国风,诗序曰:“风,讽也。”国风确实包括有国人的舆论。中国古代一般都有采集民意之官,所谓“询于刍荛”(《诗经·大雅·板》),便是其例。但是贵族对于这仲“谤言”“知而不已”、“讯予不顾”(《诗经·陈风·墓门》),即可听也可不听,并不致于制约政治制度。所以,周厉王为虑“国人谤王”,厉王怒,派人监视,谤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周语上》),即使在国人忍无可忍起而暴动时,也都是与贵族共同发起的,象“陈国城,版筑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逐杀庆虎、庆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并非常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着公社组织,加上氏族共同体的遗习,也就造成了一种力量,使当时的贵族不敢轻侮他们,一旦生产力有了发展,公社逐渐解体,公社凝结体烟消云散时,国人干预政治的力量,就必然随之瓦解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晋侯)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师迁焉。曹人凶惧。”又云:晋侯“听舆人之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公疑焉。”这里的“舆人”很难知其具体身份。但从《国语·晋语三》的“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贿,舆人诵之曰’;《楚语上》的“近臣谏,远臣谤,舆人诵,以自诰也”以及《左传》襄公三十年的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等记载看来,“舆人”也常常有诵,又有土地,且有“衣冠”,并有能受教育的“子弟”,似与“国人”身份相近。

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社的内部量度,在农业生产者中间,出现了“隶农”,他们“虽获沃田,而勤易(治)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国语·晋语一》)。这个“隶农”,当是一种庸耕者。《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仆赁于野”即郊野有自由贫民可供雇庸,更是其征。恩格斯曾经指出:“包括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的雇用劳动是很古老的;它个别地和分散地同奴隶制度并存了几百年。但是只有在历史前提已经具备时,这一萌芽才能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①。可见,在奴隶社会中存在着雇佣劳动现象是不足为奇的。

奴隶春秋时代的奴隶种类颇多,仅就《左传》昭公七年载,就有皂、舆、隶、僚、仆、台、圉和牧。此外,还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奴(《论语·微子》)、婢子(《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徒人(《左传》①田洫,指出间沟洫。子驷为田洫,或以兴修水利为名,或以整顿田界为名,尚有争论。庄公八年)、阍(《左传》昭公五年)等,至于象“小臣”之类,尚待考证者,暂皆不论。

当时的主要奴隶来源是战俘,因而《左传》中常有“大获”(隐公六年)、“尽获之”(襄公二十七年)、“尽俘”(定公十五年)等记录。各国贵族为了能够掠夺奴隶,往往不择手段。公元前585年,晋国大夫伯宗、夏阳说率领军队本来是和卫国、郑国一起攻打宋国的,但是到了卫国附近,因见卫国没有防备,就要袭击卫,夏阳说:“虽不可入,多俘而归,有罪不及死”(《左传》成公六年)。后来经过伯宗的劝阻才停了下来。不但大国如此,一些小国也不例外。邪国乘■国插秧之际,偷袭■国,“尽俘以归”(《左传》昭公十八年)。就连小小胡国,也利用吴师入楚的时机,“尽俘楚邑之近胡者”(《左传》定公十五年),结果招来了亡国的祸害。

罪人没为奴隶,也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楚公子弃疾出使晋国,路经郑国,对其随从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左传》昭公六年),也就是说如果触犯命令,君子撤职,小人降为奴隶。《吕氏春秋·精通篇》载,钟子期听到击磐的声音很悲,使人召来其人而问其故。击磐者回答说:“臣之父不幸而杀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为公家为酒,臣之身得生,而为公家击磐,臣不睹臣之母三年矣”,他本想赎回母亲,自己却是一无所有,而且本身也是“公家之财”。这个故事,更是罪人为奴的绝好例证。杀人者本身受刑,家属要沦为奴隶,是当时的一般惯例。

奴隶的第三个来源是买卖奴隶。《吕氏春秋,观世篇》里以为越石父的沦落是“齐人,累之”,《史记·管晏列传》也说:“越石父贤,在缧泄中。”但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却云:“晏子之晋,至中牟。睹弊冠反裘负刍,息于涂侧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子为何者也?’对曰:‘我越石父也。’晏子曰:‘何为至此?”曰:‘吾为人臣仆于中牟,见使将归。’晏子曰:‘何为为仆?’对曰:‘不免冻饿之切吾身,是以为仆也。’晏子曰:‘为仆几何?’对曰:‘三年矣。’晏子曰:‘可得赎乎?’对曰:‘可。’遂解左骖以赠之,因载而与之归。”这里说的越石父沦落与犯罪无关,而是迫于冻饿而卖身为奴的。《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这个故事比较叮信,因为一般掠卖奴隶多半不在本地贩卖,而是转运他地销售。这里所说“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则是可信的。《国语·吴语》所谓“妻子鬻”的记载,也是奴隶买卖现象的反映。正是因为春秋时代有出卖女为妾的事实,所以子产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左传》昭公元年)。春秋时代掠卖奴隶的虽已相当普遍,但是卖身为奴的事例为数不多,债务奴隶似乎还不存在,这与当时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尚未完全解体有着密切关系。

春秋时期的奴隶多为官府所有。《左传》隐公五年云:“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这里的皂隶已若贱官,管理“器用”等,与普通奴隶不同。他们“不知迁业”,世袭为之。《国语·晋语四》云:“皂隶食职”,韦昭注曰:“各以其职大小食禄”,可知皂隶乃是一种官府奴隶。各国官府奴隶的具体数字,史书虽无明确记载,但从齐灵公灭莱一役获得大量战俘,齐襄公“九妃六嫔,陈妾数百”(《国语·齐语》),可知齐国国君拥有大量奴隶。晋国的荀林父有“狄臣千室”(《左传》宣公十五年),狄臣即狄俘,一室以五人计,就有五千人之多。

《叔夷钟》铭云:“余易女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厘仆或即莱俘,以一家五人计,三百五十家就有一千七百五十人。可见各国大夫也有大量奴隶。贵族之外,一般平民家中也拥有奴隶。

春秋时代,奴隶听从事的生产事业,首先是手工业。《叔夷钟》云:“余命女(汝)司■(予)厘造■(铁)徒四千,为女敌察。”“厘造铁徒”是出身于莱的刑徒,其数目竞达四千之多,实在惊人。齐国的这种铁官徒在政府控制下进行生产,与汉代的铁官徒几乎完全相同。《越绝书》卷二云:“阖庐以铸干将剑,欧冶僮女三百人。”《吴越春秋》卷四又云:“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刀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邪。”这些童男童女都是奴隶,似乎也是国家所有。女奴从事养蚕、纺织的也较常见。齐国的“蚕妾”(《国语·晋语四)、郑国的“女工妾”(《国语·晋语七》),便是其证。《左传》昭公七年杜注云:“养马曰圉,养牛曰牧。”可见,当时也有从事畜牧业的奴隶。

奴隶也有为贵族从事非生产性劳动和为满足他们的荒淫腐化需要而用于家内劳动者。《左传》襄公十一年云:“郑人贿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吕氏春秋·壅塞篇》云:“秦缪公时,戎强大,秦缪公遗之女乐二八与良宰焉。”这里的师悝等与女乐,都是国有奴隶。此外还有守门的“阍”、作陪嫁的“媵”、守馆的“馆人”、“妾”、“竖”、“寺人”等,他们都是奴隶主贵族所奴役或任意屠杀的奴隶。晋景公死,他的“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侧,遂以为殉”(《左传》成公十年)。晋“平晏(公)射鴳不死,使竖襄搏之,失。公怒,拘将杀之”(《国语·晋语八》),便是其例。

综上可见,春秋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政治斗争和兼并战争的影响,引起了当时阶级关系的变化,预示了中国奴隶社会开始走向动荡的历史趋势。

[谢选骏指出:“春秋时期的奴隶多为官府所有”——这说明他们的处境类似现代社会的囚犯或共产党的“黑五类”(地富反坏右)“二十一种人”等“受管制分子”——二十一种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划为管制镇压对象的二十一类人。1967年,《公安六条》提出的“二十一种人”,是“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一书第23页提到,中国共产党划为管制镇压的对象的二十一类人:地、富、反、坏、右、资(本家)、特、警(伪警察)、宪(兵)、团(三民主义青年团)、军(国民-党军官)、贷(放高利贷者)、小(小老婆)、小商小贩、娼、僧、巫(婆)、道(士)、尼、流(氓)。]


第三节 各国的大夫兼并与南方的混战


向戌弭兵

从春秋前期齐桓公创霸业起,直到春秋中叶之末,晋、楚再盟于宋止,诸大国为了争霸砍杀了百余年,弄得中小国家不仅要贡纳财物,而且受到战争之害也颇深重。地处晋、吴、齐、楚交通要道之间的宋、郑两国,首鼠两端,吃尽了大国苦头。这两个国家对待晋、楚的政策如同郑大夫子良所说:“晋、楚不务德而兵争,与其来者可也。晋、楚无信,我焉得有信?”(《左传》宣公十一年)晋、楚两国皆咽内争外患而筋疲力尽,诸侯间也实在受不了“牺牲玉帛,待于二境”(《左传》襄公八年)的苦痛,于是再由宋国发起弭兵运动。

宋国的执政者向戌与晋、楚两国的当权者赵武(即赵孟,又称赵文子)和子木(即屈建)是好友,他想利用这种关系,在诸侯间发起弭兵运动。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向戌先到晋国去找中军元帅赵武,赵武和众大夫商量对策,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葘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不能成功),必将许之。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因而晋国赞同了向戌的倡议。向戌又去楚国,“楚亦许之”,(均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接着齐、秦和其他一些中小国家也都表示同意。

是年五月至七月,晋、楚、齐、宋、卫、郑、鲁、陈、邾、滕、许、蔡等候国的卿大夫和小国君主在宋都商邱盟会,秦国虽然同意弭兵,但没有出席会议。在会上,楚国首先提出“晋、楚之从,交相见”(《左传》襄公二十七年)的要求。这个“晋、楚之从”是指附属于晋、楚的各国,“交相见”,意谓原属晋的朝楚,属楚的朝晋。这就是说,原先分别从属晋、楚的中小国家,现在要同时负担向晋楚两国朝贡的义务。由于原来从属于晋国的侯国占多数,这就使晋国吃了亏。于是,晋赵武说:“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犹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请于齐?”(《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最后商定,齐、秦两国除外,其他各国都须“交相见”,楚国还是占了便宜。这样一来,两国的附属国必须既朝晋又朝楚,承认晋、楚为其共同的霸主。当时如果不是晋、楚两国势均力敌,这种现象是不会出现的。

弭兵会议后,晋、楚两国之间在四十年内没有发生冲突,战争的中心便由中原移到了东南地区的吴、楚,吴、越之间。这时的中原诸侯国虽然免受了大国的征伐,但从小国人民的负担来说,并未减轻,因为他们的贡纳较前增加了一倍。

例如,公元前544年,晋人司马女叔侯对晋君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对晋、楚的贡纳也是很重的。公元前551年,晋国派人到郑国要贡品时,子产回答说:郑国对于晋国,“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岂敢忘职”(《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春秋时代,鲁、郑等国对于晋、楚大国属于二等国,但是它们对于一些小国又是强者,小国对于它们又有负担。鲁向邾、■等国索取贡物,便是其例。

小国对于大国的贡纳,当然还是落到人民头上,因而人民负担也就不断加重。所以在齐国“民参其力,二入于公”;在晋国“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殖相望,而女富溢尤”(均见《左传》昭公三年);在楚国,“道殖相望,盗贼司目,民无所放(依),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厌”(《国语·楚语下》)。当时的人民由于遭受到如此沉重压榨,因而人民反抗,也较普遍。所以记载中说:楚国“寇盗充斥”(《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鲁、郑“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齐国因为施用严刑镇压人民的反抗,以致“国之诸市,屡贱踊贵”(《左传》昭公三年)。这种现象的出现,正如墨子所云:“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辞过篇》)。弭兵约后,各国便由过去的国与国的斗争逐渐转向国内斗争,使一些侯国内部发生了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化,旧制度也逐渐为新制度所代替。因此可以说,洱兵之会是春秋时期由诸侯兼并转向大夫兼并的关键之年,也是春秋时代由前期转入后期的标志。

各国内政的变迁中原弭兵之后,各国的内政逐渐下移到卿大夫手中,出现了大夫专政的局面。

晋国

公元前633年,晋国始“作三军”,以“郤縠将中军”②(《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此为郤氏始兴。公元前632年,郤縠卒,“原轸(即先轸,原为其食邑,晋人多以食邑为氏)将中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此为先氏始兴。公元前627年,先轸“免胄入狄师,死焉”,其子“先且居将中军”(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2年,先且居(即霍伯,霍盖其采邑)死,次年,阳处父“易中军”(文公六年),赵盾为政,逐孤氏,逼晋君,灵公欲杀之,未克,反为所杀,赵盾立成公,此为赵氏始兴。《左传》宣公二年云:“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以为公族(为公族大夫)。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亦治余子之政);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从此晋国以异姓、异氏为公族,公室卑弱从此始。公元前601年,“郤缺(代赵盾)为政”(《左传》宣公八年)。公元前597年,郤缺已死,荀林父代之“将中军”(《左传》宣公十二年),此为荀氏(中行氏)始兴。次年,晋杀先縠,先氏亡。公元前593年,“命士会将中军”(《左传》宣公十六年),代荀林父为政,此为范氏(士氏)始兴。次年,士会请老,郤克为政。公元前587年,“栾书将中军”(《左传》成公四年),代郤克为政,此为栾氏始兴。公元前574年,晋厉公杀三郤(郡锜、郤犨、郤至),郤氏亡,“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左传》成公十七年),“使程滑弑厉公”(《左传》成公十八年)。公元前573年,韩献子(即韩厥)为政”(《左传》成公十八年),此为韩氏始兴,公元前566年,“韩献子告老”(《左传》襄公七年),知■为政,此为知氏(中行氏之别支)始兴。公元前560年,“荀偃将中军’(《左传》襄公十三年),代知■为政。公元前554年,荀偃死,士匄为政,范、栾二氏不和,士匄逐栾盈,晋内乱。越二年,栾氏亡。公元②按,封,捐田界;洫,指水沟。《说文》谓广四尺深四尺为之沟;广八尺深八尺为之洫,此洫也包括沟,田间之水道。但观下文,子产之封洫似较子驷有所不同。

前548年,士匄已死,“赵文子(即赵武)为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赵氏再兴。公元前541年,赵武死,韩起为政。公元前514年,韩起死,“魏献子(即魏舒)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此为魏氏始兴。至此,晋有韩、赵、魏、范、知、中行六大卿族即“六卿”。他们拥有实际政治权力和广大土地,渐渐不把国君放在眼里,“晋益弱,六卿皆大”(《史记·晋世家》)。公元前509年,魏舒死,范秧为政。公元前497年,赵鞅代范鞅为政,赵鞅与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于朝歌以叛。公元前490年,“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左传》哀公五年),范、中行氏亡。公元前475年,知瑶代赵鞅为政。至此,晋国卿族只剩下了知、韩、魏、赵四家,其中以知氏为最强。后来,知伯与赵氏为敌,赵氏说服韩、魏,三家联合灭了知氏,就形成了三家分晋的局势。关于韩、赵、魏为什么能在大夫兼并中取得胜利问题,似乎可以从《银雀山竹简》中得到一些了解。如云:吴王问孙子曰:“六将军分守晋国之地,孰先亡?孰固成?”孙子曰:“范、中行是(氏)先亡。”“孰为之次?”“智是(氏)为次。”“孰为之次?”“韩、魏为次。赵毋失其故法,晋国归焉。”吴王曰:“其说可得闻乎?”孙子曰:“可。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氏)次。韩、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亩),而伍税之。其□田陕(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为智是(氏)次。赵是(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二百册步为■(亩),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金(俭)臣□,以御富民,故曰固国。晋国归焉。”吴王曰:“善。王者之道,□□厚爱其民者也”①。从孙武回答吴王的话中可以看出,那时六家的田制虽然都已突破了“百亩为田”的旧“经界”,而范氏、中行氏和知氏的田亩制远没有韩、赵、魏的大,也就是说,灭亡早的范、中行、知三家,田制小、剥削重、养士多、生活奢侈,因此不得人心。而韩、赵、魏三家,亩制大、剥削轻、养士少、生活节俭,所以得到人民的支持。孙武对于晋国六卿存亡的分析,当是一个接近历史事实的看法。

齐国

齐国的世卿大族,较之晋国为少,桓公称霸以前只有国、高二氏。

公元前574年,“齐侯使崔杼为大夫,使庆克佐之”(《左传》成公十七年),此为崔、庆二氏预政之始。公元前554年,崔杼立齐庄公,始得政。公元前548年,崔杼杀庄公立灵公“而相之,庆封为左相”(《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次二年,庆封“灭崔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当国。公元前545年,陈、鲍二氏合栾、高(皆出于齐惠公,此栾氏谓栾施,字子旗;高氏谓高强,字子良)共灭庆氏。栾、高二氏“皆嗜酒,信内多怨,强于陈、鲍氏而恶之”(《左传》昭公十年),陈、鲍灭之。春秋末年的陈氏(即田氏),原来是陈国贵族,早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陈公子完在陈国一次政治斗争中失败,逃到齐国,从此就在齐国有了立足点。除灭栾、高后,陈桓子召回群公子,向各公族讨好,得到高唐的赏邑,于是“陈氏始大”(《左传》昭公十年),政权被他所统一,立定了代齐的基础。所以,晏子回答叔向曾说:“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蠢,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陈氏之先),其相胡公(陈国始封之祖)、大姬(胡公妃),已在齐矣。”(《左传》昭公三年)

①详见徐喜辰:《井田制度研究》,吉林出版社第五章第183—192页。

鲁国

鲁国因“秉周礼”的缘故,由公族执掌大政。鲁公族中以季、孟、叔三家最强,他们都是桓公之后,所以称作“三桓”。公元前659年,季友战败莒师,“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左传》僖公元年),汶阳之田边齐,后为齐人所取,费则僻在东南,所以长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为根据地而执鲁政,强于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都边于齐,势力并不巩固。公元前510年,“鲁文公薨,而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国”(《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后来,东门氏因与三桓争政,被三桓除掉,从此政权更集中于季氏。公元前562年,鲁“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按,鲁国公室本为二军,今作三军,改为季孙、叔孙、孟孙各私有一军,其不足数,由三氏各以原有的私乘补充。从此以后,三家的势力格外强盛。公元前561年,季武子执政,从此政治大权尽归季氏。为了降低公室的地位,公元前537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以“卑公室”(均见《左传》昭公五年),从此,鲁国人民只向三家纳征,再由三家转向昭公交纳贡赋。这样一来,鲁国实际上已分成三国,鲁君不过保有一个宗主虚名和部分民赋而已。公元前517年,昭公由于受不了季氏的凌逼,就起兵攻袭季氏。季氏得叔、孟两家的帮助,合力把昭公赶出国都,终身不能回来。从此季氏代行君权,凡八年。鲁昭公死于外时,“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也?(“何”字各本无,今从金泽文库本增)’对曰:“天生季氏,以二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纵)其失(佚),季氏世修其勤,民亡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由此可见,季氏在与鲁君争夺政权的斗争中注意争取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宋国乐祁说:“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世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郑国郑国因近周室,保守周制,也是一个公族执政的国家。郑国的政权下移,始自“郑七穆”(《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郑穆公十一子,子然、子孔、士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所存而当政者有子展公孙舍之为罕氏、子西公孙夏为驷氏、子产公孙侨为国氏、伯有良肖为良氏、子大叔游吉为游氏、子石公孙段为丰氏、子石印段为印氏,故曰七穆。公元前605年,郑灵公死,“郑人立子良”(《左传》宣公四年),是为穆族执政之始,自是以后,穆公各族,更迭为政。公元前571年,“子罕当国”(《左传》襄公二年)。公元前563年,“子驷当国”(《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55年,子孔执政,“欲去诸大夫”(《左传》襄公十八年)。公元前554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左传》襄公二十年)。公元前544年,伯有执政,郑内乱,伯有死,子皮执政,授权子产。公元前522年,子产死,“(子)太叔为政”(《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自子太叔以后,执政者还有驷颛、罕达、驷弘,都是穆族,兹不详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郑国执政大夫子皮,与下述宋国执政大夫司城子罕都曾贷粮与国人,因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所以,晋国大夫叔向说:“郑之罕(子展、子皮、罕氏),宋之乐(宋子罕、乐氏),其后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国乎!民之归也。施而不德,乐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宋国

宋国在春秋诸侯国中,一直积弱不振,其主要症结是由于他的宗法制度稳固,强宗大族擅权,政治上因循守旧的缘故。宋昭公时的司马乐豫说:“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阴矣”(《左传》文公七年);楚国太宰犯又云:“诸侯唯宋事其君”(《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便是其证,不过,春秋中叶以后,宋国政权也稍下移。先是华元执政,时间很久,后是司城子罕,再后则是向戌,向戍之后为华亥,华亥之后为乐大心,乐大心之后为皇瑗,皇瑗之后为皇缓,至春秋之未为乐筏。

卫国

卫国在春秋初年,尚算一个大国,但是“狄人伐卫”(《左传》闵公二年)后,特别是到了春秋中叶,齐、晋交侵,已逐渐成了一个小国。卫国内部局面的变化,虽然不需详考,只要指出孙、宁二氏都是逼君之大族,卫君且被逐出国,以及其后二氏夷灭,春秋末年的南氏(公子邱之后)执政,大权悉在其手,便可以概其余。

上述各国的大夫之间,也在不断互相兼并,扩大领地,争夺奴隶和财富。例如,鲁闵公傅“夺卜■田”(《左传》闵公二年);晋大夫“郤锜夺夷阳五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左传》成公十七年)。“争田”之外,还有“夺室”、“兼室”、“分室”。这种“室”,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晋国范文子批评晋厉公时说:“今我战又胜荆与郑,吾君大其私暖而益妇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又说:“于是乎君伐智而多力,怠教而重敛,大其私暱,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均见《国语·晋语六》)。从这两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厉公“大其私暱而益妇人田”,当是“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郡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里的“室”,韦昭注云:“妻妾货财”、“家资也”。可见,其中包括土地以及妻孥、臣僚、仆庸、奴隶和其他财富。所以,齐国崔行杀高厚而“兼其室”(《左传》襄公十九年),陈氏、鲍氏败栾施、高强而“分其室”(《左传》昭公十年),楚国申公巫臣取夏姬奔晋,子重、子反杀其族而“分其室”(《左传》成公七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芳掩而“取其室”(《左传》襄公三十年)。在大夫兼并过程中,加强了势力强大的大夫地位,在各诸侯国中他们成了实际的执政者。各国执政大夫所以能在同国君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主要是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上述的大夫交替执政,也就结束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

县郡的出现与刑法的公布县郡的出现县的起源或举楚或举秦,今难详证。春秋时期,世族世官制度还未衰落,晋、楚等国虽已开始了县的设置,晋、吴并已开始郡的设置,但郡县中的县大夫或县公,仍然大都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与战国时期的县令全由国君任免者不同。

楚国设县最早。约公元前680年,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六年)。按,息之灭在鲁庄公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伪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令入享,遂灭息”,申与息地相接。《左传》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申之灭当在此时。这是见于记载的楚设县和县置尹之始。《左传》载,陈在楚庄王、灵王、惠王时曾经四度为楚所灭而为县。看来,楚国的县都是把沿边的诸侯国灭亡后而设置的。《左传》宣公十二年云:“若惠顾前好,檄福于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县。”九为虚数,不必如杜注、孔疏等实指为某国某县,说明到了春秋中期,楚国新设的县已经多了起来。楚国县的长官称为县公,也称为尹。楚县长官之所以称为公,据《左传》庄公三十年杜注云:“楚僭号,县尹僭皆称公。”楚国的高级官吏大都称为尹,如令尹就是楚国最高官职,其次尚有左尹、右尹、箴尹、连尹、宫厩尹等。楚国县尹的地位仅次于楚国的令尹和司马,县尹可直接升为司马。

晋在春秋时设县亦较早。公元前635年,“晋侯围原”。“原降”,“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称县的长官为大夫。原大夫、温大夫即原县、温县的大夫。公元前627年,晋国肯臣荐举郤缺有功,襄公赏以“先茅之县”(《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这是晋国见于记载的设县和置县大夫之始。公元前594年,晋胜秦于辅氏,“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说明晋国在春秋中叶已较普遍地设置县。室,为其居住之处,故用作计算单位。此赏以劳动力,包括所耕土地等,与韦昭注“妻妾货财”意义相同。这里室、县并称,其私有性质甚明。后来,楚国声子告诫令尹子木开赦伍举之罪,因为伍举准备投奔晋国,“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叔向是晋国的名族,伍举有县而与之比,更可推知这是作为私人采邑的县。晋国对于他国来奔的人的赏赐,也以县为单位,更可见晋在春秋中叶置县的普遍。到了春秋后期,不仅国君已掌握有很多的县,强大的大夫随着权力的增大,亦已辖有若干县。公元前537年,“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楚灵王欲“以韩起(宣子)为阍,以羊舌肸(叔向)为司宫”以辱晋,蓬启疆以为“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倞,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毅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均见《左传》昭公五年)。可见,晋在平公时韩氏已有七县,羊舌氏已有二县,晋全国已有四十九县。县之别于一般采邑者,大概比一般采邑为大,出得起重赋。这里“县”与大家、强家互称,饶有意义。到了晋顷公时,公元前514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晋的县同卿大夫的采邑已有不同。卿大夫的采邑,只要不是夺爵灭宗,总是代代世袭的。县大夫虽然也有世袭的,但它则经常更换。例如,州县原属郤称,到鲁成公十七年晋厉公灭三郤后,又归于赵氏,后又传于栾豹。栾豹灭后,便把州县给了郑国的公孙段。公孙段死后,又传于其子丰施。郑国的子产又把州县通过韩宣子交换给了晋国。韩宣子不愿把州县据为己有,乃“以易原县(原本晋邑,不知何时属宋乐氏)于乐大心”(《左传》昭公七年),说明晋的县大多不是世袭的。这就说明到了春秋末年,随着晋公室的衰微,大夫的专政和大夫的兼并,强大的大夫所直属的县越来越多,同时又多私有性质,经常互换。同时,由于县的普及,原来国与野的分界,亦已逐渐消失了。

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地,《淮南子·主术》高诱注云:“县,远也”,甚是。这些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国君任命的县之长官是可以世袭的。例如楚的申县,第一个县公为申公斗班,而继任者申公斗克(字仪文),就是斗班之子。又如晋的原县,第一个县大夫为赵衰,称为原季,而继任者为赵衰之子赵同,亦称原同。再如楚的申公巫臣奔晋,晋以为邢大夫,而巫臣之子世袭为邢伯或邢侯。春秋初年,晋、楚等大国为了加强集权,强化边地防守力量,往往把新兼并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不作为卿大夫的封邑。县之不同于封邑者,就是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的制度,一方面便于国君的集中统治,另方面又加强了边防。《左传》成公七年,楚围宋之役,“子重请取于申、吕(二县)以为赏田”,申公巫臣说:“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便是其证。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的变化,晋国出现了代表新兴势力的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就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了县制,因而县也就逐渐变成了一种地方行政组织。到春秋未年,晋国又出现了郡的组织。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然远较县为大,但其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即郡下分设若干县,当是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以后的事情。

春秋时代,设有正式县制者,似乎只有晋、楚两国,其他各国虽在记载中有县、郡等记载,似有问题。例如《史记·秦本记》说秦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这里所载之县,或即“县鄙”之意。以春秋时期秦国尚很落后,特别是从《史记,秦本记》和《商君列传》载商秧变法时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观之,在此之前似乎没有县制。鲁信公九年(公元前651年),秦纳晋惠公,《国语·晋语二》载惠公对秦使曰:“君实有郡县”。春秋时,楚国未闻有“郡”,晋“郡”又在县之下,因而《晋语》所云,似为战国时人的口头术语,未可骤信。

(谢选骏指出:“郡县制”的出现就像现在的“直辖市”一样,是中央集权的扩张,是封建制度的没落,最后演变成元明清的行省制度。)

刑法的公布春秋以前的刑律,据《尚书·吕刑》说虽有“五刑之属三千”,但它没有指出这些条款是公布的。也就是说,对于当时的奴隶和平民,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刑,完全由奴隶主贵族自己临时来决定,致使“令不测其深浅,常畏威而惧罪也”(《左传》昭公六年,孔颖达疏语)。这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记·曲礼上》)的历史局面,到了春秋时代已彼玉室衰微、公室卑弱,大夫专政与大夫之间的兼并的事实所打破。

为了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公元前536年郑子产“铸刑书”,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当郑国铸造公布刑书的时候,晋国叔向曾给予产一封信,责备他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回信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均见《左传》昭公六年)。这更证明春秋以前的刑津是掌握在贵族手中的,他不愿把刑法公布,怕的是丧失了贵族阶级过去的那种家长制的生杀予夺的权柄。但是,现在为时势所迫,子产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出来。

叔向虽然曾经尽力反对子产铸刑书,然而由于时势所迫,仅仅相隔二十三年,叔向自己的祖国即晋国赵鞅、荀寅也“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了。那时也遭到维护家长奴隶制的孔子的反对。孔子对他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均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子的话和叔向的一模一样,可见那时的奴隶主贵族是何等强烈的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春秋未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的刑律的事。如公元前501年,郑国的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九年)。《竹刑》大约也是一种刑书,把条文写在竹简上的。

刑律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春秋时代公布刑法本身,如同子产所说是为了“救世”,以延续他们即将崩溃的命运,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也反映了随着公社开始走向解体而带来的政治上的进步。恩格斯说:“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制度的基础。只有是在公社瓦解的地方,人民才靠自己的力量继续向前迈进,他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利用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①。春秋时代的刑法公布,则是这种最残暴的国家形态的某些改良,它是人民以自己的反抗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也在政治上反映了中国奴隶社会的演变。

(谢选骏指出:恩格斯不懂,刑法的出现是礼制的衰落,因为禽兽一样的日耳曼人没有礼教,所以无法理解中国的刑罚为何落后两河流域那么多年。)

南方的混战与越之灭吴

公元前546年弭兵会议之后,当中原各国正在闹着内政变迁期间,南方的楚、吴、越之间开始了激烈的争战,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形势。楚在吴、越之西,吴在越北楚东,越在楚吴的东南,三国地势,以楚为优,但是,吴、越是新兴国家,锐气较盛,所以在春秋末期,楚国的势力反而较为逊色。然而吴、越毕竟基础较差,虽然一时达到了极盛情势,不久也就衰弱下去,真是所谓“其兴也悖(勃)焉”,“其亡也忽焉”(《左传》庆公十一年)。吴楚之争与吴国争霸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国,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载,“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可见,当时这里并无国家机构出现。太伯只是受到该地氏族的拥戴成了他们的首领而已。周武玉灭商后,“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联系到解放后在今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宜侯矢■》铭中的“矢”就是周章②。看来,《宜侯矢■》是康王时器,周章的受封也在康王时期。按,宜、虞、吴,宁镇地区方言,古音可能相近,因而中原人初称之为“宜”,因而宜侯即与吴国有关。太伯死,仲雍立,传十四世到春秋初年。吴受周封后,始终没有认真地把周王当作“天子”看待,因而直到春秋前期,吴国和中原各国也没有什么往来。

①恩格斯说:“耕地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度,是逐渐完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②从此以后各国先后出现整理户籍的记载,例如齐国的“正户籍”(《管子·国蓄篇》)、晋国的“损其户数”(《国语·晋语九》)、楚国的“乃大户”(《左传》成公二年)、秦国的“初为户籍,相伍”(《七国考》,中华书局,第89页)等,皆是其证。

公元前583年,晋国采纳了从楚逃亡到晋国的申公巫臣的策略,扶植吴国以制楚。巫臣到吴后,“教吴乘车,教之成阵,教之叛楚”,从此“吴始戊楚”,属于楚的一些蛮夷,“吴尽取之,是以始大”(均见《左传》成公七年),“于是始通于中国”(《史记·吴太伯世家》)。

春秋中后期,吴国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今江苏**程桥东周一号墓出土了九件编钟,都有“攻■”①铭文,就是吴国的称号,二号墓出土有铁条,说明吴国也生产了铁器。吴国的青铜冶铸技术也有相当水平,《左传》载鲁国曾经接受吴王寿梦之鼎,还有吴王寿梦之戈。传世和新出土的吴玉夫差剑计有四件,形饰精美,刃口锋利。传说吴国所铸的干将、莫邪宝剑是盖世锐器,证明其实有所本。

公元前515年,公子光杀死王僚即位,是为吴玉阖闾。他不但在饮食起居方面“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宫室不观,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敢费”,较为俭朴,而且“在国,天有葘疡,亲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均见《左传》哀公元年),得到了人民的支持。阖闾即位四年,吴国“灭徐(今安徽泗县北)”(《左传》昭公三十年),楚国已经感到吴国将是一个不易对付的劲敌。

由楚国逃亡于吴国的楚臣伍员(字子胥)提出了长期的战略方针。他认为“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因而建议吴王把吴军分成三部分,即“三师以肆(劳)”,用一支军队经常出动,“被出则归,彼归则出”,如此轮番地去扰楚,便可削弱楚人,而后“以三军继之,必大克之”(均见《左传》昭公三十年)。吴王接受了这一计谋,实践有效,从楚昭王即位之后,“无岁不有吴师”(《左传》定公四年),使楚“于是乎病”(《左传》昭公三十年)。从此,吴国已经转入了战略进攻。

公元前506年,吴国大举攻楚,吴军溯淮而上,在淮汭(当在蔡国附近)舍舟登陆,和楚军夹汉水对峙。楚左司马戌向令尹子常献分兵夹攻之计,即“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佐传》定公四年)。不料左司马去后,子常又听了武城黑和史皇的话,独自与吴开战。渡过汉水列阵,转战于大别山、小别山(均在汉阳县北),接仗三次,楚兵已是不利。等到两军正式在柏举(今湖北麻城)交锋,吴王弟夫■王统帅属军五千先攻子常,子常败退,楚军扰乱,吴军趁势进攻,楚军大败。从攻楚以来,吴军五战皆捷,一直打到郢都(今湖北江陵),楚昭玉奔于随(今湖北随县)。楚申包胥入秦求师,击败吴师,越国也出兵攻吴,吴兵始退。楚国由于这次失败,元气大伤,国内人心惶惶,形势紧张,于是把国都北迁至都(今湖北宜城县东南),因而失去了它的霸国地位。

吴越争衡与越之灭吴

《史记·越世家》说,无余之后二十余世传至允常,始见于春秋,允常之后就是春秋晚期称霸灭吴的越王勾践。

越国的社会发展,历史记载不甚清楚。据《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说,无余始封时“人民山居”,“乃复随陵陆而耕种,或逐禽鹿而给食,无余质朴,不设宫室之饰,从民所居”,说明当时社会生活还较原始。不过,这个地方的水稻栽培,发展很早,近年在浙江余姚河姆渡发现了距今七千多年前的人工栽培水稻,便是其证。传助的《姑冯句鑃》铭中的“姑冯”,郭沫若云:“当即越王勾践时之大夫冯同”①;《者■钟》铭中的“者■”,容庚云:“当作者■,即越王勾践之子王■与”(《史记·越世家》)①,可知越国的青铜工业已有很大发展。吴国的名剑干将、莫邪,据说也是受了越国的青铜工业的影响而铸成的。

①1972年4月,从山东临沂西汉墓中发掘出大量的论兵的竹简,其中有题为《吴问》的残简九枚,共计250字,记载了孙武与吴王阖闾的问对。其中说:“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婉(畹),以一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这里的“伍税之”,指的是税率,即五分抽一,与鲁国的十分抽二是一致的。

与吴相邻的越国,乘吴忙于攻楚之际,经常袭击吴国。公元前510年,“吴伐越,始用师于越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496年,吴又伐越,两国在檇李(今浙江嘉兴市)开战,吴师战败,吴王阖闾负伤而死。子夫差即位后,派人每天站在庭中,经常提醒他说:“夫差!而(尔)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左传》定公十四年)这样过了三年,夫差准备充足,开始动手报仇。

公元前494年,吴王夫差带兵伐越,在夫椒(今江苏太湖椒山)地方打败越兵,顺势攻破越都。越王勾践只剩五千甲士,保守在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市),派大夫文种勾通吴太宰噽,向吴王委屈请和,伍员不同意,讲了一个夏代少康怎样从危险中求生存,发展壮大终灭政敌寒促,中兴夏族的故事,并且分析吴、越两国同处三江之地,不能并存的形势后说:“勾践能亲而务德,施不失人,亲不弃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于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后虽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之,日可俟矣!”

但是,吴王夫差因胜越而骄傲自满,不听伍员建议,而答应了越王勾践的议和,班师回国。吴王夫差战胜越人之后,自以为从此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也被越人的甘辞与厚赂所迷惑,加之夫差为人“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听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均见《左传》哀公元年),也就预示着吴国必将衰亡的趋势,当时的吴王夫差一心想北上中原,伐陈、征服鲁、宋。公元前486年,夫差准备攻齐,城邗沟,通江淮,作了北进的准备。公元前485年,吴伐齐,齐人杀齐悼公以与吴和。公元前482年,吴国又从淮河开运河,北连沂水,西接济水,自吴率军乘舟至黄池(今河南封丘西南),与晋争夺霸主地位。越王勾践战败之后,不忘会稽之耻,“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左传》哀公元年),越的国力逐渐恢复起来。为了激励自己,勾践曾“苦身劳心,夜以接日,目卧则攻之以蓼,足寒则渍之以水”,“悬胆于户,出入尝之”(《吴越春秋·卷八》)。他还“身自耕作,夫人自织与百姓同其劳”(《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为了发展生产,增加人口,他“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六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人民生儿育女,都由公家“令医守之”,而且“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均见《国语·越语上》)。公元前482年,乘吴王夫差率军北上会诸侯于黄池,国内空虚,便命范蠡自海道入淮,断绝吴军归路,自率大军攻入吴都,斩获吴太子友等。夫差闻报后,生怕消息泄漏,勉强向晋争得盟主虚号,急忙回国,与越求和。由于吴的长期穷兵黩武,民力凋敝不堪,难于与越对抗。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践突然大举攻吴,把吴都围困了三年,终把吴国灭掉,吴王夫差“乃缢”(《左传》哀公二十二年)而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11页,注①。

①春秋时代,卿与将军是不分的,平时为卿,战时统率一军,则以将军相称。《通典·职官十》云:“诸侯之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其将亦命卿也。魏献子、卫文子并居将军之号。”这时的将军并非官名,自战国以后才发展成武官的官名,卿与将军,开始分途,各有所掌。

(谢选骏指出:吴国靠晋国扶植起家,却要反噬晋国,恩将仇报,焉能不亡国呢?就像中共靠苏联扶植起家,却要反噬苏联,恩将仇报,能不改革乎?)

越王勾践灭吴以后,也步吴之后尘,开始经营北方,起兵渡过淮河,和齐、晋等国会于徐州(今山东薛县),致贡于周元王,王使人赐勾践昨,命为诸侯之伯。这时的越国甚强,所以墨子说:“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晋、楚、越”(《墨子·非攻下》)。

(谢选骏指出:吴越的先后失败,都是由于过早向文明中心挑战,而没有继续吸取文明中心的养料、充实自己来开发比自己更野蛮的地区。和他们相比,秦国就是由于控制了巴蜀地区,而获得了战胜六国的先机。)

华夏与各族的走向融合

春秋时期由于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当时的中原各国较为先进者称为华夏,和他们相比邻或错杂居住较为落后者则被称为戎狄蛮夷,但未必尽是血缘之别。因此,各族的名称界限不严,对于某地的居民,有时称“夷”,有时称“蛮”,有的称“戎”或“狄”。崔述云:“盖蛮夷乃四方之总称,而戎狄则蛮夷种类部落之号,非以四者分四方也”①,其说有据。《左传》中虽有“四裔”之称,开始了四方四族说的先声,但尚未有以“夷”、“蛮”、“戎”、“狄”分配于四方的概念。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之称,到了战国以下汉族形成前后才逐渐出现。

周王室所分封的许多侯国,主要居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

这些国家,一般都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力和比较发达的文化,而且已处在奴隶制社会阶段,它们在古代文献中,称为中国①、华夏①、中夏①等不同名称。

夷即“尸”字,甲骨卜辞中有“隹尸方受又”(《甲》279)、“侯告伐尸方”(《粹》1187)等记载。金文中有“东夷”(《小臣■■》)、“南夷”(《宗周钟》)、“淮夷”(《兮甲盘》),又有“西门夷”、“■(■)夷”、“京夷”和“■(界)身夷”(均见《师西■》),等等。文献中主要有舒夷、淮夷、徐夷和莱夷。舒夷在今安徽中部,淮夷分布于今淮河下游,徐夷又称徐戎(《尚书·费誓》)或徐方(《诗·大雅·常武》),在今安徽泗县北。莱夷,在今山东半岛的东北部。至于所谓“九夷”者,不一定是确指,言其支裔繁多而已。

蛮字见于金文,为称“蛮”(《兮甲盘》),也有称“蛮方”(《虢季子白盘》)者,似指西北方的猃狁而言。晋、秦两国附近也有所谓“百蛮”(《晋公■》)和“蛮”(《秦公钟》)的,和《诗经·大雅·抑》中的“蛮方”一样均指西北之族。此外,河南韩国附近有“百蛮”(《诗经·大雅·韩奕》)、东方鲁国附近有“蛮貉”(《诗经·鲁颂·■宫》)。《诗经》中又有“蛮荆”(《小雅·采芑》)之称,指楚国,《左传》中的“陆浑蛮氏”(成公六年)、“戎蛮子”(昭公十六年),都指居于中原的戎蛮之族。顾栋高云:春秋时期,中原各国“往往不能举其号第,称蛮曰‘群蛮’,濮曰‘百濮’,以概之,盖其种类实繁,其地为今某州县亦难可深考。”①戎字也见于甲骨卜辞,如云:“征戎”(《乙》4692),周代金文中有“东国■戎”(《班■》铭),又有将猃狁称为“戎”(《不■■》)的。《尚书·费誓》称徐为戎,《左传》中的“戎”名国族者很多,有鲁、曹附近之“戎”(《左传》隐公二年、庄公二十年和二十四年);有楚国南方之“卢戎”(《左传》桓公十三年)和“戎”(《左传》文公十六年)。又有“北戎”(《左传》隐公九年、桓公六年、僖公十年),大概与晋、郑、齐、许诸国相近,似为居于黄河以北而邻近“诸夏”之戎。还有“山戎”(《左传》庄公三十年),当是居于“北戎”邻近的山区之中,也有说它在山东境内曾与齐、燕诸国发生交涉。所谓“诸戎”(佐传》襄公四年、昭公六年),大概居于河北山西境内:“骊戎”、“犬戎”等,在晋国附近,曾与晋国通婚,似是晋之附庸。《诗经》、《左传》和《国语》皆有“西戎”之称。中原黄河流域,也多戎族,“杨拒、泉皋、伊雒之戎”、“陆浑之戎”,(也称“阴戎”、“九州之戎”)、“戎蛮氏”等,皆是其例。司马迁云:“自陇以西有绵诸、绳戎、翟、■之戎,歧、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胸衍之戎,而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各分散居溪谷,自有君长,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史记·匈奴列传》),足见戎族确是一个支系甚多,不相统一,经常变动,“随地立名,随时易号”②的大族,要想弄清它的支系和分布,确实困难。

①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汉墓竹简一》,《孙子兵法·吴问》,文物出版社,1975年。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0—221页。

①唐兰:《宜侯矢■考释》,《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①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154页云:“此‘攻■王元,余谓即吴王寿梦之长子诸樊也。”

春秋时期华夏和夷、蛮、戎、狄等族由于长期散居错处,互相影响、频繁交往和密切联系的结果,逐渐走向融合。

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是造成融合的主要条件。公元前559年,晋国范宣子与姜戎驹支发生过争执,驹支答复他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蛰市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说明戎族和华夏族在文化上是不同的。但是,这位戎族首领却能“赋《青蝇》而退”(均见《左传》襄公十四年)。《青蝇》的首章二句是“岂弟(恺悌)君子,无信馋言”(《诗经·小雅》)。驹支既能赋诗而言志,证明他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深入程度。公元前525年,鲁昭公设宴招待郯子。昭公问郯子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时郯子对答如流,而且讲了许多历史典故。“仲尼闻之,见于郯子而学之。既而告人日:‘吾闻之,天子失官,官学在四夷,犹信。’”(《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国非夷,因与夷族杂居,孔子故发此议论,反映了中原文化的广泛传播。公元前5年,周王子朝争王位失败后,与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更是周文化南下入楚的一个重要例证。春秋晚期,吴公子季札在鲁国聆听周朝的音乐舞蹈,对于乐工们为他歌唱《周南》、《召南》时所做“美哉,始基之矣,犹未也,然勤而不怨矣”;为他歌唱《邶》、《鄘》、《卫》时又做“美哉,渊乎!优而不困者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等评价来看,中原华夏文化对于吴国已有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其他各族文化也丰富了华夏文化。公元前662年,齐败山戎,献“戎菽”(《谷梁传》庄公三十一年)于鲁。《管子·戒第》也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与戎叔,布之天下。”中原有寂,未必始于此时,但说齐桓公北伐后,将“戎菽”(戴望云:“戎菽,胡豆”)推广开来,“布之天下”,当无问题。骑射之术,旧传始于赵武灵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左师展将以公乘马而归。”杜注、孔疏及陆德明《释文》皆谓此为骑马,王应麟《困学纪闻》四亦言之。可见,至迟在春秋晚期,中原国家己是车、骑并用,是与当时各族间的长期密切交往分不开的。

①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157页。

②同上注眉批。

对于各族融合起作用的还有各族之间的相互通婚。春秋时代的晋国是与其他各族通婚较多的国家。例如,晋献公“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后来,献公伐俪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梯生卓于”(均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到了晋公子重耳“奔狄”时,“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同时,晋国也嫁女子戎狄。例如“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左传》宣公十五年)。此外,楚国、吴国也与中原各国有着通婚关系,就连周襄王也曾“以其(狄人)女为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这种血统的混合,是春秋时代比较普遍的现象。

在春秋时期近三百年,华夏族与夷、蛮、戎、狄等族之间的逐步融合,为我国古代各族史揭开了新的一页,这种融合,在汉族形成之后也在进行着。战国以后,“汉族所以人数这样多,就是因为它吸收了别的民族”①。汉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主体,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起了巨大的作用。而各个少数民族对于祖国历史的贡献也是不能忽视的。

附:春秋列国世系表(公元前770—前403年)

①崔述:《丰镐考信别录》卷三。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770年辛未平王宣臼元年五十一年郑武公滑突元年二十七年—768癸酉三年鲁惠公弗生元年四十六年—766乙亥五年燕哀侯元年二年—765丙子六年秦文公元年五十年宋武公司空元年十八年一764丁丑七年燕郑侯元年三十六年—763戊寅八年楚霄敖(熊坎)元年六年—761庚辰十年蔡共侯兴元年二年—759壬午十二年蔡戴侯元年二年曹穆公元年三年—757甲申十四年楚蚡冒元年十七年卫庄公杨元年二十三年—756乙酉十五年曹桓公终生元生五十五年—754丁亥十七年陈文公圉元年十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749壬辰二十二年蔡宣侯撒元年三十五年—747甲午二十四年宋宣公力元年十九年—745丙申二十六年晋昭侯元年六年—744丁酉二十七年陈桓公元年三十八年—743戊戌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四十三年—740辛丑三十一年楚武王元年五十一年—739壬寅三十二年晋孝侯平元年十六年—734丁未三十七年卫桓公完元年十六年—730辛亥四十一年齐釐公禄父三十三年—728癸丑四十三年宋穆公和元年九年燕穆侯元年十八年—723戊午四十八年晋鄂侯郤元年六年—722已未四十九年鲁隐公息姑十一年—719壬戌桓王林元年二十三年宋殇公与夷元年九年—718癸亥二年卫宣公晋元年十九年—717甲子三年晋哀侯光元年八年—715丙寅五年秦宁公元年十二年—714丁卯六年蔡桓侯封人元年二十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711庚午九年鲁桓公允元年二十三年—710辛未十年宋公冯元年十九年燕宣侯元年十三年—709壬申十一年晋小子元年三年—706乙亥十四年晋侯湣元年二十九年陈厉公他元年七年—703戊寅十七年秦出公元年六年—701庚辰十九年曹庄公射姑元年三十一年—700辛巳二十年郑厉公突元年四年—699壬午二十一年卫惠公朔元年三十一年陈庄公林元年七年—697甲申二十三年齐襄公诸儿元年十二年秦武公元年二十年—696乙酉庄王佗元年十五年燕桓公元年七年卫君黔牟元年十年郑昭公忽元年二年—694丁亥三年蔡哀侯献舞元年二十年郑君子亹元年—693戊子四年鲁庄公同元年三十二年郑君子婴元年十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692己丑五年陈宣公杵臼元年四十五年—691庚寅六年宋湣公捷元年十年—690辛卯七年燕庄公元年三十三年—689壬辰八年楚文王赀元年十三年—686乙未十一年卫惠公朔十四年三十一年—685丙申十二年齐桓公御说元年四十三年—681庚子釐王胡齐元年五年宋桓公御说元年三十一年—679壬寅三年郑厉公突(复立)元年七年—678癸卯四年晋武公称三十八年三十九年—677甲辰五年秦德公元年二年—676乙巳惠王阆元年二十五年晋献公诡诸元年二十六年楚堵敖囏元年五年—675丙午二年秦宣公元年十二年—674丁未三年蔡穆侯盻元年二十九年—672已酉五年郑文公捷元年四十五年—671庚戌六年楚成王恽元年四十六年—670辛亥七年曹釐公夷元年九年—668癸丑九年卫懿公赤元年八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663戊午十四年秦成公元年四年—661庚申十六年曹昭公元年九年鲁湣公开元年二年—660辛酉十七年卫戴公申元年二十五年—659壬戌十八年鲁釐公申元年三十三年秦穆公任元元年三十九年卫文公燬元年二十五年—657甲子二十年燕襄公元年四十年—652已巳二十五年曹共公元年三十五年—651庚午襄王郑元年三十三年—650辛未二年晋惠公夷吾元年十四年宋襄公兹父元年十四年—647甲戌五年陈穆公欵元年十六年—645丙子七年蔡庄公甲午元年三十四年—642已卯十年齐孝公昭元年十年曹怀公圉元年—636乙酉十六年晋文公重耳元年九年宋成公王臣元年十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634丁亥十八年卫成公郑元年三十五年—632己丑二十年齐昭公潘元年二十八年—631庚寅二十一年陈共公朔元年十八年—627甲午二十五年晋襄公糊元年七年郑穆公兰元年二十二年—626乙未二十六年鲁文公兴元年十八年—625丙申二十七年楚穆王商臣元年十二年—620辛丑三十二年晋灵公夷皋元年十四年秦康公罃元年十二年—619壬寅三十三年宋昭公杵臼元年九年—618癸卯顷王壬臣元年六年—617甲辰二年曹文公寿元年二十三年燕桓公元年十六年—613戊申六年楚庄王侣元年二十三年陈灵公平国元年十五年—612已酉匡王班元年六年齐懿公商人元年四年—611庚戌二年蔡文公申元年二十年—610辛亥三年宋文公鲍元年二十二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585丙子简王夷元年十四年吴王寿梦元年二十五年—584丁丑二年郑成公喻元年十四年—581庚辰五年齐灵公环元年二十八年—580辛巳六年晋厉公寿曼元年八年—577甲申九年曹成公负刍元年二十三年—576乙酉十年秦景公元年四十年卫献公衍元年十八年—575丙戌十一年宋平公成元年四十四年—573戊子十三年燕武公元年十九年—572乙丑十四年鲁襄公午元年三十一年晋悼公元年十五年—571庚寅灵王泄心元年二十七年—570辛卯二年关釐公恽元年五年—568癸巳四年陈哀公弱元年三十五年—565丙申七年郑简公嘉元年三十六年—560辛丑十二年吴王诸樊元年十三年—559壬寅十三年楚康王招元年十五年—558癸卯十四年卫殇公狄元年十二年—557甲辰十五年晋平公彪元年二十六年—554丁未十八年曹武公生元年二十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燕文公元年六年—553戊申十九年齐庄公光元年六年—548癸丑二十四年燕懿公元年四年—547甲寅二十五年齐景公杵臼元年五十八年吴王馀祭元年十七年—546乙卯二十六年卫献公衍后元年三年—544丁巳景王贵元年二十五年楚郏敖员元年四年—543戊申二年卫襄公恶元年九年—542已未三年蔡灵侯班元年十二年—541庚申四年鲁昭公稠元年三十二年—540辛酉五年楚灵王围元年十二年—536乙丑九年秦哀公元年三十六年—535丙寅十年燕悼公元年七年—534丁卯十一年卫灵公元年四十二年—533戊辰十二年陈惠公吴元年二十八年—531庚午十四年晋昭公夷元年六年宋元公佐元年十五年—530辛未十五年蔡侯庐元年九年吴王馀昧元年四年—529壬申十六年郑定公宁元年十六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528癸酉十七年楚平王居元年十三年燕共王元年五年—527甲戌十八年燕平公须元年四年—526乙亥十九年吴王僚元年十二年—525丙子二十年晋顷公弃疾元年十四年—523戊寅二十二年曹悼公午元年九年燕平公元年十九年—521庚辰二十四年蔡悼侯车国元年三年—520辛巳二十五年悼王猛元年—519壬午敬王匄元年四十三年—518癸未二年蔡昭侯申元年二十八年—5乙酉四年宋景公头曼元年六十四年—515丙戌五年楚昭王珍元年二十七年—514丁亥六年曹襄公元年五年吴王阖闾元年十九年—513戊子七年郑献公虿元年十三年—511庚寅九年晋定公午元年三十六年—510辛卯十年越王允常元年十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509壬辰十一年鲁定公宋元年十五年曹隐公元年四年—505丙酉十五年陈怀公柳元年四年曹靖公路元年四年—504丁酉十六年燕简公元年十二年—501庚子十九年陈湣公越元年二十三年曹伯阳元年十五年—500辛丑二十年秦惠公元年十年郑声公胜元年三十八年—496乙巳二十四年越王勾践元年三十二年—495丙午二十五年吴王夫差元年二十三年—494丁未二十六年鲁哀公将元年二十七年—492已酉二十八年卫出公辄元年十二年燕献公元年二十八年—490壬子三十年秦悼公元年十四年蔡成公朔元年十九年—489壬子三十一年齐孺子荼元年—488癸丑三十二年齐悼阳公阳生元年四年楚惠王章元年五十七年—484丁巳三十六年齐简公壬元年四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480辛酉四十年齐平公骜元年二十五年卫庄公蒯聩元年三年—477甲子四十三年卫君起元年—476乙丑元王仁(赤)元年八年卫出公辄后元年二十一年秦厉共公元年三十四年—474丁卯三年晋出公错(凿)元年二十三年—471庚午六年蔡侯产元年十五年—468癸酉贞定王介元年二十八年—466乙亥三年鲁悼公宁元年三十七年—464丁丑五年燕孝公元年十五年越王鹿郢元年三年—462已卯七年郑哀公易元年八年一458癸未十一年越王不寿元年十年—457甲申十二年赵襄子无恤元年三十三年—456乙酉十三年蔡元侯元年六年—455丙戌十四年卫悼公黔元年五年齐宣公就匝元年五十一年—454丁亥十五年郑共公丑元年三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燕成公载元年十六年—452己丑十七年宋君启元年二年—451庚寅十八年晋敬公元年十八年—450辛卯十九年卫敬公弗元年十九年蔡侯齐元年四年(灭于楚)宋昭公特(得)元年四十七年—448癸已二十一年越王朱勾元年三十七年—445丙申二十四魏文侯斯元年五十年—442已亥二十七年秦躁公元年十四年—441庚子哀王去疾元年思王叔元年—440辛丑考王嵬元年十五年—438癸卯三年燕文公元年二十四年—433戊申八年晋幽公柳元年十八年-431庚戌十年卫昭公纠元年六年楚简王仲元年二十四年—428癸丑十三年秦怀公元年四年鲁元公嘉元年二十一年—425丙辰威烈王午元年二十四年卫怀公黔元年十一年—424丁巳二年秦灵公元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赵桓子嘉元年韩武子启章十六年—423戊午三年赵献侯浣元年十五年—422己未四年郑幽公巳元年二十七年—415丙寅十一年晋烈公止元年二十七年—414丁卯十二年秦简公悼子十五年燕简公元年卫慎公颓元年四十二年—411庚午十五年越玉翳元年三十六年—408癸酉十八年韩景侯虔元年九年赵烈侯籍元年二十二年—407甲戌十九年鲁穆公显元年三十三年楚声王当元年六年—404丁丑二十二年齐康公贷元年二十六年田齐太公和元年十九年

(谢选骏指出:中国有德者居之,中国是世界性国家——这就是我所谓的“中国文明”。第一期中国文明的极限是秦两汉,第二期中国文明的极限是元明清,第三期中国文明的极限是全球政府。)



【第五章 战国时期】


第一节 战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逐渐生长


“战国”一词,在当时就已有了,但还没有作为特定的专用名词。例如,《战国策·秦策四》载顿弱说:“山东战国有六”。《楚策二》载昭常对楚襄王说:“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赵策三》载赵奢说:“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燕策一》载苏代又说:“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到了汉代初年,“战国”这个词义还没有变化。《史记·平准书》:“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便是其证。历史上把秦统一前的“七雄”称为“战国时代”,应该是从西汉末年刘向编定《战国策》一书后开始的。

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大变革的时期。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崩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到战国中期山东半岛的邹国仍有前社会的残霞余辉。公元前七六世纪之交,旧社会开始加速溃散解体,新的社会也在这时发出曙光,到了秦的统一,中国才大体上告一段落。

这个转变就各诸侯国来说,虽然变革的时间有先有后,变革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其变革,都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看直接关系。

铁器的广泛使用和农业的发展

战国时代,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铁矿的开发,铁制工具已经在当时的各种生产领域中普遍使用。据《管子》所记,当时必须有铁制工具,“然后成为农”,“然后成为车”,“然后成为女”(《轻重乙篇》),“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海王》)。战国中期,孟子曾以社会分工为必然而反对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许行,并问其弟予陈相说:“许予以釜甑爨,以铁耕乎?”(《膝文公上》)可知当时中原地区“铁耕”已经非常普遍,许行不用“铁耕”已成了出乎常情的事。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近年考古发掘出土的工具来看,铁制农具有耒、耜、犁、铫、耨、■、锄等;铁制手工业工具有刀、斧、凿、锯、锥、锤等;铁制兵器有仗、矛、剑、甲胄等;在人们的装饰品中,如带钩也有用铁制造的。铁器的普遍使用,有助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成长,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②铁制农具的推广有利于大量荒地的开垦,便于深耕、发土、平田、除草和收割,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谢选骏指出:为什么这些写作《中国通史》的黄俄,说什么都要带上一堆马克思的臭大便呢?你们不会说说人话吗?这可真是“蛮夷滑夏”啊。)

耕作技术的进步战国时代,耕牛的使用虽然还不很普遍,但也已开始推广。在牛拉铁犁的发明与使用以前,翻地要靠人力,即所谓“耦耕”。使用牛耕比耦耕提高效率很多,不过当时所用的犁铧比后世的要笨钝窄小得多。从山西浑源出土的牛尊③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都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生产劳动。战国时称牛鼻环为“三棬”,《吕氏春秋·重已》云:“使五尺竖子引其棬。而牛姿所以之,顺也。”春秋晚期晋国的范氏、中行氏失败后,逃到齐国,其子孙变为农民“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国语·晋福》),即把养在宗庙祭祀用的牺牲放到田亩里耕作,说明当时的牛耕情状。战国时代,牛耕的进一步普遍和技术的进步,从河南辉县固围村和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出土的铁犁铧皆为V形,前端尖锐,后端宽阔,锐端有直棱,能加强刺土力,便可证明。

②《尚书·梓材》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

③《尚书·尧典》云:“蛮夷滑夏”。伪传:“夏,华夏也。”

耕作技术的进步,主要出现了“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

易是快速的意思,“易耨”或称为“疾耨”。《管子·度地》说:“大暑至,万物荣华,利以疾耨”。“疾耨”也或称为“熟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表明深耕已经普遍推行。《吕氏春秋·任地》说:“上田弃亩,下用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这里所说的“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就是说深耕一定要达到表土下层水墒部分,才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他们已认识到通过深耕可以收到消灭杂草和虫害的效果。《吕氏春秋·辩土》又说:“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然后咸生。”这里所说的“下得阴”是指农作物从地下吸收水分和肥分;所谓“上得阳”,是指农作物从天上得到阳光。深耕不仅能提高田亩产量,而且还可减轻虫旱之害,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重视。

水利灌溉的发达铁制工具的使用,使战国时期的各国都能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为了和黄河的泛滥作斗争,黄河下游的各国都修筑有比较长的堤防。当时齐和赵、魏是以黄河为界的,赵、魏两国的地势较高,黄河泛滥时齐国受害较重,因而齐国首先沿黄河修筑了一条离河二十五里的长堤防。自从齐国修了长堤,“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于是赵、魏也沿黄河修了一条离黄河二十五里的长堤。当时一些大国修筑堤防主要是为了本国利益,即所谓“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为利”。这种工程虽然给齐、赵、魏带来了一些好处,例如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均见《汉书·沟洫志》引贾让奏言上),然而,由于当时各国分裂,不能统一治理,也就自然发生了“以邻国为壑”(《孟子·告子下》)的弊害。在与水害作斗争的过程中,当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或者说:“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吕氏春秋·慎小》);或者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韩非子·喻老》)。魏国有个白圭(名丹)自己还夸言“丹之治水也,愈于禹”(《孟子·告子下》)。为了灌溉而开凿的运河,在战国时代也增多了。魏国在魏文侯时,邺(今河北磁县东南)县令西门豹曾兴“引漳水溉邺”(《史记·河渠书》)的水利工程,开了十二条渠,利用灌溉冲洗,使得含有过多盐碱成分的“恶田”变成了能种稻粱的良田,所以“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泻卤兮生稻粱”(《汉书·沟洫志》)。魏国有个湖泊叫“圃田”(今河南中牟西),公元前360年,魏国在黄河、圃田间开凿一条运河,使黄河水流入圃田,又从大梁北郊开凿运河引圃田水来灌溉(《水经·渠水注》引《竹书纪年》),就是鸿沟最早的一段。鸿沟把济、汝、淮、泗和长江之间沟通了起来。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父子总结成都平原人民与岷江水害斗争的经验而筑成的都江堰。岷江沿途高山深谷,水流湍急,每年夏秋,水量骤增,灌县以下常泛滥成灾。相传在李冰主持下,在今灌县西边的岷江中凿开了与虎头山相连的离堆,在离堆上游修筑了分水堤和湃水坝,将岷江分为内江(即郫江)和外江(即检江),分散了岷江的水流,既免除了泛滥的水灾,又便利了航运和灌溉,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华阳国志》卷三)的天府之国。

其次的大水利工程是秦国的郑国渠。在秦始皇并兼六国前,韩国为了使秦国疲于水利工程的修筑,无力东侵,派水工郑国进说秦国,开凿泾水,从仲山(今陕西径阳西北)开凿一条运河,引泾水向西到瓠口(即焦获泽),再从瓠口开凿运河经今三原、富平、蒲域等县进入洛水(即北洛水)。在修筑过程中,秦王发现了韩国的阴谋要杀掉郑国,但听了郑国说到此渠修成,对秦国有万代益处后,就让他继续完成这一工程,称为郑国渠。郑国渠全长三百多里,灌溉面积可达四万多顷,约合今天的一百二十多万亩,使关中地区成为“无荒年”的“沃野”之地,亩产粟可达一钟(六斛四斗),为秦之统一六国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

(谢选骏指出:谁说“出售军火给敌人,结果打死了自己”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这明明是短视的人性使然。)

春秋以前,一般采用“抱瓮而出灌”(《庄子·天地》)即抱着汲水瓶灌溉的原始方法。到了春秋后期,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侯国内,才开始出现了“桔槔”灌溉的方法。桔槔也称为“桥”,它是用两根直木组成,一根竖立河边或井边,一根用绳挂在竖立的直木的顶端。横木上一端系重物,一端系长绳挂上水桶。它是利用杠杆原理来汲水的,汲水时,把长绳一拉,让水桶浸入井水中汲水,把绳子一放,由于一端系有重物,水桶就上升。这就是《庄子·天运》中所说的“引之则俯,舍之则仰”。据说,这种“桔槔”是“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速)如泆汤”(《庄子·天地》),一天可灌田百畦,节省了不少劳动力。

施肥等技术的进步和农业产量的提高施肥是改良土壤、保持地力和提高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孟子在论定当时“贡法”的弊害时曾说:“农民在荒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滕文公上》),说明那时已经普遍施肥。《荀子·富国》说:“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这是说,战国时期从政府到农民都很注意积肥、造肥和施肥,并且认为施肥是农民应该作的。这时的农民,从生产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了野草、树叶在上中腐烂便可作为肥料,所以《荀子·致士》说:“树落则粪本”。《礼记·月令》又说:季夏之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

在播种方法上,我国古代农民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也逐渐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保证农作物通风、吸收阳光、促进农作物茁壮生长的先进耕作方法,到了战国时代,已为当时农民普遍重视。《吕氏春秋·辩土》说:“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茎生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这就是说,农作物的行距适当,互相就不会受影响,这样就长得快,长得好;行距相当,便于通风,使农作物舒展生长,得到良好的收成。

对于除草,也为当时农民所注意。关于除草,春秋以前记载不详,《国语,齐语》中有:“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的记载。这是说,此时的农民早晚都在田间用农具除草保苗。

当时农民也认识到病虫害的严重性。《商君书·农战》说:“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螟是吃苗心的害虫,螣是吃叶子的害虫,蚼蠋是一种象蚕的害虫。《吕氏春秋·不屈》说:“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说明当时在注意消灭虫害,扑杀害虫方面已经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随着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牛耕的推行,灌溉事业的发展,肥料的使用,农业生产量也有了提高。据魏文侯相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农民的一般产量,一亩地普通可以产粟一石半,上熟可以四倍,中熟可以三倍,下熟可以一倍;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收七斗,大饥只能收三斗。战国时一亩约为今天的三分之一亩,当时的一石约当今之五分之一石,即二斗。李悝曾主张“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上》),认为勤谨耕作的每亩可多生产三斗,不勤奋的每亩要减产三斗,其间就有六斗之差。由于农业产量的提高,当时一百亩的收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礼记·月令》记载盂春之月“食麦”,孟秋之月“登谷”。孟子既说■麦(大麦)到“日至”(夏至)时成熟(《告子上》);又说七八月(夏正五六月)间干旱,苗(粟苗)就会枯槁(《梁惠王上》),这样大麦收割后,粟苗又生长着,可知当时齐国已经推行着两熟制。《吕氏春秋·任地》还说:“今兹(年)美禾,来兹美麦”,这是说,今年丰收了禾,接着种麦,来年又收了麦。《荀子·富国》更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古量器名),一岁而再获之。”可见,战国时期已经推行了一年两熟制,这就必然大大提高单位面积的年产量。当然土壤较差或边远地区,也还保留着落后的轮作制,所以,《吕氏春秋·乐成》云:“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农业经济的总结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当时已出现了对于农业生产经验总结的著作。

据《汉书·艺文志》所录,战国诸子中的农家,有专门讲究农家之学的专门著作《神农》二十篇和《野老》十七篇。据颜师古注,《神农》是战国时诸子“道耕农事,托之神农”;《野老》是“六国时,在齐、楚间”人的著作。这两部书,可能在班固之时还能看到,后来亡佚。现在所能见到的农家著作,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上农》中提出了重农的理论,阐明了农业与政治的关系,此篇中的重农理论和战国时法家的重农政策是一致的。《任地》一开始就假借后稷名义,提出了十个问题,包括使用土地、整地作畦、灭草保墒、中耕除草等方面问题。《辩土》对《任地》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回答,主要讲使用土地,以人力改变土质问题。《审时》是重点讲各种作物与时间季节的关系,即“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减产)”。这四篇可能来源于一部假托后稷的农书。

《吕氏春秋》之外,在先秦典籍中还可以看到一些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专讲水、肥、土壤的一些零散著述,《尚书·禹贡》、《管子,地员》、《周礼·草人》等曾列举不同的土壤,说明战国时代人们已开始对土壤进行研究。《禹贡》中列举当时全国九大地区的土质、肥力和田赋的情况,分别划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比如冀州(主要包括今之河北和山西、内蒙、辽宁、河南的部分地区)“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肥力是第五等),“厥赋为上上错”(田赋是第一等间或第二等)。冀州据《周礼·职方》说,其地宜种黍、稷。又如兗州(主要在今山东、河南、河北交界一带),土带黑色并且松散(“厥土黑愤”),肥力属于第六等(“厥田惟中下”),田赋是第九级(“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本来按土肥应多收赋税,可能因为这一带地处黄河下游,常有水患,地广人稀,可能要十三年后才能使土地复原,而和其他州一样收取田赋即所谓“十三载乃同”。

战国时代,不仅十分重视栽培技术,也已经重视选择优良品种。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白圭曾以“长斗石,取上种”和“欲长钱,取下谷”相提并论。“长斗石”是说增长粮食的产量,“取上种”是说必须选取上等品种。这说明,至少到了战国中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优良品种对提高粮食产量起着重要作用。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铁制工具用于手工业,大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当时的主要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等。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又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各国都铸造了大量的金属钱币。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所有这些,将在本卷丙编《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项中详细论述。

都市与交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商贾的往来贩卖,促使了都市的繁荣和交通的发达。

殷商和西周时期的城市,看不到整齐规划的城市布局,实质上不过是一个有围墙的农村而已。这种城市的建立都不是根据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或依据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图,把一个人口荟萃的非城市地点改建为城市的。所有的城市,多是根据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在某些殖民点上建立起来,并且远在工商业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建立起来的。春秋时期,列国并存,当时的诸侯、大夫的城筑都邑之风,屡见文献记载;各地现存的春秋城址,为数也颇不少。当时的城市反映出逐渐由政治、军事的功能转变为具有经济功能。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往往成了交换的中心城市,使商周城市的初级形态发生了变化,其经济功能有了显著的增强。据《盐铁论·通有》说,当时如“燕之涿(今河北涿县)、蓟(今北京市),赵之邯郸(今河北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温县西)、轵(今河南济源南),韩之荣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今河南禹县),三川之二周④,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实还不止这些,例如宋的定陶,赵的离石,魏的安邑、大梁,齐的莒、薛,楚的郢、寿春等都是当时工商业发达、人口众多的都市。

(谢选骏指出:由此可见,筑城活动先于经济活动,而不是反过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战国策·赵策三》载赵奢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现在“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墨子·非攻中》),已经普遍出现。“万家之县”、“万家之邑”(《战国策·赵策一》、《韩非子·十过》)、“万户之都”(《赵策四》)也已到处存在。这种城邑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都和当时工商业的发达有一定关系。

④《荀子·儒效》云:“居夏而夏”。杨倞注:“夏,中夏也。”《左传》定公十年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孔疏:“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在列国的国都中,以齐国的临淄规模最大。据当时人讲,那时城**有七万户,若以每户五口计,也有三十五万人之多。当时街道上非常繁荣,行人拥挤塞路。《战国策·齐策一》说:“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从地下发掘情况看,临淄故城,是由大小两座相互衔接的城组成:大城南北约四公里半,东西约四公里;小城在其西南角,周围约五公里,宫殿在小城西北部的夯土台基上。市区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的北部,符合《考工记》“面朝后市”的记述。在小城的南部有冶铁、炼铜、铸币、制骨等各种手工业作坊多处①。据说,那时的大都市里有“县(悬)帜甚高”的“酤酒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有“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二》),有卖兔的所谓“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还有卖卜者,齐国公孙闬曾“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战国策·齐策一》),便是其证。在市区四周有“市门”,设有“市吏”(《韩非子·内储说上》)来管理。

《诗经·小雅·大东》中的“周道”、“周行”,在《诗经》中数见不鲜,它是君子、贵人车驾往来的大道。《国语·周语中》说:这种国道,“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而《左传》襄公九年,晋国的郓人还曾“斩行栗”,则以栗树为表道树。到了战国时期,与商业都市发展的同时,为联系各个城市的交通网道,也相应地发展起来。这时中原地区的陆路交通有了很大发展,在魏、赵、齐等国之间有着许多交错的大道,当时称为“午道”(《战国策·赵策二》)。从成皋沿黄河到函谷关,有一条交通大道,当时人通称“成皋之路”(《战国策·秦策三》)。在秦国,从汉中越过七盘岭进入蜀地,有一条通道叫做石牛道,也叫金牛道。在楚国,从南阳东出伏牛山隘口,有一条通向中原的大道,叫做“夏路”(《战国纵横家书二十四》)。

古时官吏旅行,可能有所谓候馆逆旅。如《周礼·地官·遗人》职所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但此设备,并非一般行人可以享受。所以,《左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返通宁,宁嬴从之。据说这位宁嬴是逆旅大夫,即专司官吏过境事务的官员。阳处父代表晋国聘问友邦,方能得到逆旅的招待。到了战国时代,随着商业的发达和都市的发展,大约以营利为目的的逆旅开始出现。例如《庄子·山木篇》云:“阳子之(至)宋,宿于逆旅。”这个逆旅,当是旅店。至于商鞅立法,客舍不能不先验明客人身分,可知当时的逆旅行业已在官府人员监查之下,与后代的旅店,并无二致了。

驿传之制,当有临时与常设两种。常设的驿传,据《周礼·秋官·行夫》职说,邦国传速,使者必定持以旌节调度任务。《韩非子·难势》云:“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五十里而一置”,大约是一日之程,这种常设的驿站,当即以此为度。乘驿旅行,虽是官吏负族的特权,但是有了驿传之设,能使当时的交通路线固定了。

水路交通的史料,远比陆路为少。南方诸国荆楚吴越,多江海湖泊,水路用舟自然早已有了。当时南方和北方之间的水路交通也有发展。在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的周围,水道纵横,四通八达。岷江、长江、汉水以及湘水、资水、沅水、丰水的交通,也很畅通。同时由于邗沟和鸿沟等南北向的运河开凿,南北水上交通更有了大的发展。

①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当时的水陆运输物资的数量是很大的。寿县楚墓出土的《鄂君启节》铭云:“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这是说水上运输,集三舟合为一舸,以“五十舸”即一百五十舟为限。又云:“女(如)马,女牛,女憊(特),屯二十台(以)堂(当)一车;女(如)■(担)徒,屯二十■台堂一车;台(以)毁于五十乘之中。”这是规定陆上运输以五十车为限。如用马牛等牲畜来驮载货物,则集十匹以当一车;如用肩挑即“担徒”来挑担,则二十担以当一车。所谓“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就是必须把牲畜驮载的、用人肩挑的折算好,从规定的五十乘中扣除。这样在运输的通行证上明文规定陆路以五十辆车为限,水路以一百五十只船为限,说明战国中期以后商人水陆运输物质的规模已经很大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战国时代的交通已是四通八达,形成了一个交通网,商人们在这些交通要道上往来不绝。这样也就打破了战国以前那种各地区间闭塞不通的局面,各地区的物资得到交流,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融合,而且在经济文化上又为全国的统一创造和准备了条件。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战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特别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长期残存于我国古代社会里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了解体道路,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社会经济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生长起来。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我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商品生产①,但是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抛入流通的过程。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是公社,而占有者是国家。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①。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产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即当时的工商业主要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组织加工,其产品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

(谢选骏指出:马克思的臭狗屎又来了,太污染环境了——我建议将来应该将之全部删除!这是最最起码的卫生要求。)

《礼记》一书虽然是孔门后学所作,但书中所记内容,应当是有所根据的。《礼记·王制》说:“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皆指有功所得之物),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就是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除人民生活用品外,一般是不准出售的。有些物品虽然准许在市场出售,但有许多限制①,这就妨碍了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正是由于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也就实行了一种“处工就官府”(《国语·齐语》)的制度。所以,《礼记·王制》又云:“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市、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即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和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民不迁、农不移、商贾不变”,也是这个意思,“工贾不变”虽是为了保持工艺熟练,但主要是对工商业者的控制,防止“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韩非子·解老》)。这时的商业,也由当时的官府统一管理,凡是官府所制造的手工业品,需要交换时,都需经过“贾人”来核价,即《晋语四》韦昭注云“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官府垄断市场,掌握物价。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要,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因而这种“工商食官”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①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①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10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

(谢选骏指出:小奴才周恩来的次大粪也来凑热闹。)

到了战国时代,如前所述,由于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但使农工之间进一步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①。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战国时代有很多有名的私营手工业主。一个是赵地邯郸的郭纵,他以冶铁为业,其富可与王侯相比。另一个是以煮盐起家的猗顿。还有一个女手工业主,就是始皇帝为之修筑“怀清台”的巴寡妇清,她的先人是开采丹砂的,她一直守着这个行业,成了有名的巨富。此外,象蜀地卓氏的先人和宛地孔氏的先人等等,他们都是原来战国时代赵国和魏国的私人冶铁手工业者,这些人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业生产交换商品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表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随之而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只有出现了金属货币之后,才算正式代替了以物易物的阶段。恩格斯把这种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如云:“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它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握有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①。

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对于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公社组织起着瓦解作用。如同马克思所说:“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日益强烈地对整个农村经济施加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别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会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然后会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①。在战国时代,由于公社的解体,各个公社农民占有原来由公社分给他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①。这就打破了过去的“田里不粥”的旧惯例,出现了土地私有和土地的买卖。这时出现的土地自由买卖,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上》)。实际上商鞅以前,秦国以外,土地买卖已经逐渐开始,商鞅只是进一步在法律上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而已。整个战国时代,虽然仍有授田制度,但土地买卖业已流行。长平之战前,赵国起用赵括为将,赵括的母亲就指责赵括说:“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由于土地已经开始买卖,有土地的农民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到荀子时,“无置锥之地”(《荀子·儒效》)已经成为成语。《吕氏春秋·为欲》更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

①1923年出土于山西浑源县李峪村,《浑源县彝器图》、《中国古青铜选》中均有著录,现藏上海博物馆。

①三川:东周以伊水、洛水、黄河为三川。秦在这里设三川郡,在今河南洛阳、郑州一带。二周:本指西周公和东周公。这里指东周公的封地巩县和西周公的封地河南(洛阳西)。

①参见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记要》,《文物》1972年第5期。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谢选骏指出:为了中国的文明,需要“驱逐马恩,连同列斯”!)

农民的分化与佃农的出现

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土地,即“私田”变为私有土地后,在我国古代历史中便出现了一个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造成了战国时代农业的发达与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②。但是由于它本身的脆弱,在高利贷、商业资本和课税的侵蚀之下,造成了农民的分化。马克思说:“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作资本。生产资料的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①。这段话,虽然主要是对农奴制瓦解后的小农说的,但用来分析战国时期的小农经济也是适用的。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民除了“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以其常役,修其城郭”以外,还要“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之衣食之财”(《墨子·辞过》)。孟子又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荀子也说有“田野之税”,“刀布之敛”(《荀子·王霸》)。秦国从商鞅变法后,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称为“户赋”或“口赋”。《商君书·农战》说:“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所谓“实公仓”,就是向国家缴纳田租。《商君书·去强》又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所谓“民不逃粟”,就是按户征收地税和户赋,不让逃避。据云梦《秦简》看来,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税不仅有禾稼,还有刍(饲料)和稿(禾秆),规定每一顷田要“入刍三石,稿二石”(《田律》),还要交纳户赋,不准隐瞒户口,即“弗令出户赋。”(《法律答问》)。当时农民的租税徭役负担是很重的,所以孟子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梁惠王上》)。

有的农民在失掉耕地之后,便为人雇用。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家贫,无以妻之,佣末(及)反”。《五蠹》也说:“泽居苦水者,买庸(佣)而决窦(渎)。”《外储说左上》又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也就是说,引文中的主人给庸客美羹、钱布(铜币),是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当时的农民,也有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的,更有失去土地后流入城市做雇工即“市佣”(《荀子·议兵》)、“庸保”(《史记·刺客列传》)的。《商君书·垦令》说:“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这是说,政府不准雇工,大夫就不雇人修建房屋;雇工没有饭吃,就必然务农。当时使用耕地的人也不少,《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上不闻,不敢私籍于庸”,即没有高级爵位,就不准私自庸用雇农,便是其例。当时,还有替人“灌园”(《战国策·齐策六》)的庸夫。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4页。

①例如《礼记·王制》云:“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变,不粥子市。布帛精粗不中数(数,织布所需的升数,有如今夭的“若干支纱”之类),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绵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这时的农民,还有在高利贷的严重盘剥下弃产流亡的。例如冯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因饥饿死在沟壑中的,即孟子所说的“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滕文公上》)。然而,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农民,为此而进行着激烈的反抗斗争。当时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就是“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称为“流民”。春秋末年以来就已经发生的所谓“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以及所谓“盗”跖,并非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农民的另一条出路,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说: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可能是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或者租赁土地进行耕种,以收获量十分之五为地租。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发展中。到了战国末年,农民为了逃避繁重赋役,有的宁愿依附到豪强地主之下,甘愿作佃农。《韩非子·备内》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说明当时有权势的贵人,趁人民苦于“徭役多”的时机,用包庇免除徭役的特权诱使贫苦农民归附到他们的门下,成为他们的佃客,忍受他们的剥削。《韩非子·诡使》曾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库)也。而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这些有威之门,就是《商君书·垦令》所说的“禄厚而税多”的官僚兼地主,也就是后来秦汉时代的豪强地主。战国时代还有一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叫做“庶子”。秦国规定能够斩敌甲首一个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即赏给爵位一级,给予庶子一人。又说:“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均见《商君书·境内》)。就是说:有爵者可以得到无爵者作为庶子,每一级爵可以得到一个庶子;当有爵者没有特殊役事的时候,庶子每月要给大夫服役六天:当有爵者有特殊劳役时,要按服役期限供给庶子食粮而养起来。这种庶子,虽然规定在一般情况每月只给主人服役六天,但是主人有特殊劳役时随时可以调来服役而养起来,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的佃农。这种佃农,在商鞅变法前可能已经普遍存在,商鞅只是把它规定成了一种制度而已。

奴隶战国时代的农民,遇到“天饥岁荒”就不得不“嫁妻卖子”(《韩非子·六反》)而沦为奴隶,已经是普遍现象。在严重的剥削和残酷的兵灾下,据说魏、韩两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战国以前的奴隶来源,一是俘虏、二是罪犯,而且多是家内奴隶性质。到了战国时代,开始出现债务奴隶,这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井田制度崩溃后的必然结果。战国时代,有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

战国时代官府奴隶的一个来源是罪犯。因此,“胥靡”既是一般奴隶的通称①,又是一般罪犯的通称。秦国的“隶臣妾”是一种官奴婢性质。据《秦律》看,隶臣妾按其劳役类别,年令和性质发给低于一般人民的口粮标准,如果他们使用或管理的器物牲畜有丢失,还要“以其日月减其衣食”的三分之一来偿还。至于称为“鬼薪”、“白粲”、“城旦”、“舂”的刑徒,其性质与隶臣妾不同,前者有固定的刑期,而后者则需终身为官府服役,必须取赎才能恢复自由。当时官府奴隶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把罪犯的妻子儿女没收为奴隶。商鞅变法,公开宣布“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便是其例。从《秦律》来看,当时称为隶臣、隶妾的官奴婢,官府可以把他们卖掉,或作赏赐品。例如秦王曾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送给义渠君(《战国策·秦策二》)。

《周礼·地官·质人》职云:“掌成(郑注云:“成,平也”。当指估定物产的价格)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这里的人民和牛马一样在市场出卖,当然是奴隶。所以《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中也说:“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当时,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一些被降为官府奴隶的,也还可以用金钱赎买回来。例如《吕氏春秋·察微》云:“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这种事情,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吕氏春秋·观世》又说:“晏子之晋,见反裘负刍息于涂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易为而至此?’对曰:‘齐人,累之,名为越石父。’晏子曰:‘!’遽解左骖以赎之,载而与归。”《战国策·宋卫策》也说:“卫嗣君时,骨(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百全,不与;乃请以左氏。”用一马赎回一个奴隶当属一般,而用左氏一邑换回一个奴隶,当然是个特殊情况。

战国时代的官府奴婢,除用于手工业生产外,也被用于农业生产。《秦律》规定“隶臣田者”,在农忙时的二月到九月,每月口粮比原定二石增加半石,就是为了从事各种差役。《韩非子·喻老》云:“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杨雄《方言》说:“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又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名义考》引《风俗通》更云:“臧,被罪没官为奴婢;获,逃亡获得为奴婢。”可见,《喻老》中的“臧获”是指奴隶。《韩非子·五蠹》又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锸以为民先,殷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礼记·少仪》说:“臣则友之”。郑注云:“臣,谓囚俘”,这个“臣”就是俘虏。“左之”,就是用左手加以牵制,用右手攻其反抗的意思。可见,“臣虏”也就是俘虏,古以俘虏为奴仆,所以又称奴仆为臣虏。《五蠹》所说的“身执耒锸以为民先”就是《论语·宪问》中所说的“禹稷躬耕而有天下”,指的是农业生产。这里既把“执耒锸”以从事农业生产说成是①“臣虏之劳”,这就反映出战国末年奴隶还用于农业生产领域里的事实。战国时代的私营大工商业者,也常用奴隶从事生产。例如白圭曾“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史记·货殖列传》)。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事业的奴隶,这与“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已者而释主人,主人使之也”(《吕氏春秋·分职》)的情况,完全不同。当时经营工商业的人,都有很多奴隶,蜀卓氏“富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吕不韦“家僮万人”,“嫪毐家僮数千人”(《史记·吕不韦传》),便是其例。正因为如此,《秦律》还有保护私人对奴隶的占有和奴役的规定。如果臣妾有侵犯主人利益,或反抗主人和怠工的行为,就要给予处罚。例如,男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封诊式》),主人可以请求卖给官府,变为官奴;如果女奴“悍”,主人可以请求官府将她处以黥刑和劓刑。

战国时期,保有较多的奴隶制残余,一方面是由于奴隶制的影响还很大,另方面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希望保留奴隶制的残余,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

地主阶级的主长

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文中说:“自主地使土地占有的原始平等不但可能而且必然转化为它的对立物。日耳曼人的自主地,在旧日罗马领土上一出现,就变成了跟它同时并存的罗马人的地产所早已变成的那种东西,即变成了商品。财产分配日益不均,贫富矛盾日益扩大,财产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是一切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的确定不移的规律:虽然这一规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得到了它的充分的发展,但并非一定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才能起作用。所以,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②战国时代起,随着土地买卖而来的土地兼并,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出现了许多贵族及其以外的土地占有者,他们逐渐转化为地主。

(谢选骏指出:日耳曼多毛牲口恩格斯,怎会立像于天安门广场的?因为中国的黄俄汉奸卖国之心不死。)

战国时代的贵族,包括各国国君的亲属和贵戚,占有大量的土地。其中有些人被封为国君,除享有征收封邑赋税的特权外,还占有大量土地,例如赵国的平原君和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他们都以封邑的租税为自己的收入,但须纳税给国家。他们还利用权势包庇所属农民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许多不堪赋税、徭役负担的农民,也就被迫归依他们。由于“事私门”的愈来越多,弄得“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韩非子·五蠹》),所以战国时代常常发生国君与封建贵族之间争夺劳动力的斗争。

当时的个别农民,也有当了封建官吏而爬上地主阶级地位的。例如中牟的农民宁越,由于“苦耕稼之劳”,求学十五年,成了周威公的“师”(《吕氏春秋·博志》),自然有了不少土地。当时的各国政权为了奖励“耕战之士”,常常采取赏田的办法。例如吴起为魏的西河郡守,为了要攻克秦的小亭,曾悬赏“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韩非子·内储说上》)。魏国考选“武卒”,中试的可以“利其田宅”(《荀子·议兵》)。秦在商鞅变法后,颁有二十等爵赏赐军功,接功大小赏给爵位,一级爵位可得田一顷。这样由军功而占有土地逐渐变为地主的为数也不很少。

当时社会上还有一般的地主,他们多是由于兼并或开荒而发展成为地主的。《史记·苏秦列传》说:“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有负郭之田二顷的,就是一般地主。这里既然说有负郭田二顷就什么也不想干,说明当时有一般地主的剥削收入就能过上优裕的生活。商鞅变法规定“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名田宅”,是准许地主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宅的意思。这种“名田”制度早已存在,商鞅作出这样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确定地主土地所有制而已。秦汉时代的“名田”制度就起源于此。

战国时代,有许多大手工业者和大商人占有大批奴隶从事工商业。但是,他们却“以末(工商)致财,用本(农)守之”(《史记,货殖列传》)。他们和官僚、贵族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核心。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①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残存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公社组织解体后,不是前者,当是逐渐走向了封建制社会。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

(谢选骏指出:德犹巫婆的马辔,又套在中国头上了。中国好惨!)


第二节 战国“七雄”与各国的变法图强


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是《史记·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依司马迁的意思,从这一年算起成为另一个时代,也就是战国的开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开始时代要晚些,是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从王命韩虔、魏斯、赵籍为诸侯一事算起,比《史记·六国年表》晚七十三年。这是因为《春秋》纪事迄于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1年),孔子卒在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司马光故意推迟几十年,表示不敢衔接《春秋》。其实为了分期方便起见,还是司马迁的《六国年表》比较清朗一些,春秋以后就是战国,不会有一个非春秋、非战国的一段时间。

三晋、田齐的兴起与七国的形成

晋文公称霸后,由于晋国内部斗争,到了春秋末年,在过去的几十家卿大夫中,只剩下了知氏、范氏、中行氏和韩、赵、魏六家,即所谓“六卿”。这六家又互相兼并,范氏和中行氏倒下后,就只有智伯瑶为首的智氏、韩康子虎为首的韩氏、赵襄子无恤为首的赵氏和魏桓子驹为首的魏氏四家掌握晋国的命运。四卿之中又以赵、智两氏较强,韩、魏两氏只有团结起来,在赵、智二氏之中作一选择,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公元前455年,智伯又胁迫韩、魏和他合兵攻赵,把赵襄子围在晋阳,决汾水灌城。临到城快要攻破时,韩、魏突然和赵氏勾结起来,捉住了智伯瑶,杀了智氏全族,瓜分了智氏的全部土地。不久,三家又将公室的土地和人民,除曲沃(今山西闻喜县)、绛州(今山西翼城东南)外,也都瓜分了。这时的晋国国君降到了三家之下,卑屈到要朝见三家大夫的程度。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加封韩虔为韩侯(即韩景侯)、赵籍为赵侯(即赵列侯)、魏斯为魏侯(即魏文侯)。韩、赵、魏三国原来是晋的三家大夫,所以又称作三晋。

三晋建侯后十七年即公元前386年,齐国的蜕变也已完成。

如前所述,所谓田氏即陈氏(陈田古音相同,春秋记载用陈,战国记载用田)的始祖乃是陈国的一个公子,名完,与齐桓公同时。陈公子完避乱奔齐,甚得桓公的宠悦,仕为“工正”。五世后,传到孔子所要讨伐的陈恒。陈恒联合齐国的鲍氏,灭了当时专权的栾、高二氏,并且没收了两家的土地。陈恒死后,其子陈乞继做齐相,更把齐都邑的大夫尽换了自己的宗人,再传两世到陈和(田和)即田太公。这时正值姜齐的末代国君齐康公即位,他沉湎酒色,不理朝政。公元前391年,田和把康公迁到海边,只留一城之地作为他的食邑。公元前387年,田和与魏武侯在浊泽相会,把自己正式列位诸侯。第二年,田和即被周天子封为齐侯。

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表面看来,好象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斗争,但是如把它放在当时整个历史环境中观之,就可以看出它是春秋战国间新兴封建势力和旧势力斗争的一个缩影。春秋时代的一百余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见于文献的约有十几个国家。其中大国有秦、齐、楚、燕、韩、赵、魏,这就是所说的战国“七雄”。七个大国的疆域,大致是这样:秦国,东到黄河、函谷与三晋为邻;南有巴蜀与楚国相接:西及西北与西戎和匈奴诸部为邻。国土约占有今之陕西关中和甘肃的东南部以及四川、青海、宁夏等部分地区。

魏国,东有淮、颖与齐和宋国相邻;南部有鸿沟与楚国为邻;西及黄河西岸与秦为邻(河西地在公元前328年入秦);西南与韩为邻;北与赵国为邻。国土约占今之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

赵国,东有清河(今河北清河西)与齐为邻;南有漳河与魏为界;西有黄河与秦相望;北有燕国以易水为界;西北与匈奴为邻,约占有今之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的中部和西南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韩国,夹在魏与秦、楚之间,四周都是比较强大的国家,约占今之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东南部。

楚国,东到大海,南有苍梧(即湖北南部的九嶷山)与百越为邻;西至巴、黔而与秦为邻;北达中原,与韩、魏、宋、齐相接,约占有今之湖北全省及河南、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等省的一部分。

齐国,东滨大海,南有泰山与鲁、宋为邻(后齐灭宋而占有其地);西有清河与赵为邻;北有渤海与燕为邻,主要占有今之山东北部、河北东南部。燕国,东有辽东与朝鲜为邻;南和齐国交界;西有云中、九原与赵国相邻;北有东胡、林胡、楼烦诸部,约占有今之河北北部、山西东北部和辽宁、吉林的一部分。

上述的七国疆域,是后来的事,战国初期的区域当是九分天下而不是七分天下。《孟子·梁惠王上》曾经说:“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这种区划方式,与“七雄”或《尚书·禹贡》的九州,都不相同。它和成书于战国初期的《周礼》中的情状比较相符。《夏官·职方氏》职云:

(一)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指山之特大者,以为州之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指蓄水可以灌溉的川泽)五湖。(地区上应为越国)

(二)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蔽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颎湛。(地区上应为楚国)

(三)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地区上应为韩国及“二周”)

(四)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地区上应为齐国)

(五)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其浸庐维。(地区上应为鲁、宋、卫诸国)

(六)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其浸渭、洛。(地区上应为秦国)

(七)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养,其川河■,其浸葘、时。(地区上应为燕国)

(八)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地区上应为魏国)

(九)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涞。(地区上应为赵国)

上述“七雄”之外,在中原地区还有一些小国,首先需要说到的是“二周”即“东周”和“西周”。在周考王即位时,封他的弟弟揭于旧王城以继旧周公的地位,就是河南桓公,也就是西周之始;其孙惠公在考王晚年又封其少子班于巩,后来就称在巩的周为东周。从此以后,王畿就分裂为东周和西周,一直到秦灭西周、东周为止。周赧王五十九年,奉使将军樛攻西周,周赧王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周天子及西周君同时亡国。再过六年,秦相吕不韦并灭东周。从周考王以后,周室的残余王畿,分裂成为东西二周,周王只是一个挂名的共主,不仅不能指挥诸侯,即就王畿而言,周王也不能直接领有,没有尺籍寸土了。这样一来,原来的周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之君。其所以能够苟延残喘下去是因为“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虽无攻之,名为弑君”(《史记·楚世家》),故为各国所放置。

在三晋之东,齐、楚之间有战国时人所称道的“泗上十二诸侯”(《战国策·楚策一》)。淮泗之间残存之国虽然不少,但是难以实指其国。在战国初期,应当存有鲁、卫、宋、滕、邹诸邦。宋和鲁、卫本来国力相当,不过到了后来,鲁、卫和“二周”一样,由衰微以至于灭亡,宋到了后来,曾一度发展国力,然最后仍为齐翦灭。除了“二周”和“泗上十二诸侯”两个区域以外,只有一个中小型的中山国,在赵、魏之间,其余大国与大国之间,已经再无小国了。当时还有很多的少数族分布在四周,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和义渠,南方有百越;西南有巴、蜀,等等。

魏国的李悝变法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的变动,在上层建筑方面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年各国所进行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政治改革。

魏国的“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汉书·地理志下》)。宗法制度下的经济基础在于宗法贵族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掌有,“盐铁之饶”是井田制度破坏后的经济活动,在土地私有出现后,才能有“侵夺”和“分”,所以“多豪杰侵夺”和“好分生”,则表示了魏国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恩礼”是贵族社会的伦理规范,“薄恩礼”正是宗法制度薄弱的现象。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战国初年“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韩非子·饰邪》)。

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他礼贤下士。用人唯贤,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还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战国时期的招贤养士之风,可以说是由魏文侯开始的。他的用士参政的作法,标志着过去“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史记·货殖列传》)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晋书·刑法志》)的结果。李悝的“务尽地力”有两项措施:一是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他指出: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九万顷土地,“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还有“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斗);不勤,则损亦如之”。一进一出,就要相差“粟百八十万石”(《汉书·食货志上》)。土地私有,刺激了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兼并。所以《史记·平淮书》中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土地私有的出现,也造成了贫富不均的情形。这主要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商人对粮食操纵的必然结果。商人操纵粮食的方法是贱价向农民买入,高价卖给人民,因而造成“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由于农伤,所以农夫“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汉书·食货志上》)。

因此,李悝又实行了一种“平籴法”,就是“上熟,其收自四(四倍,收六百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收四百五十石),余三百石;下熟,自倍(收三百石),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上》)。这个政策,除了鼓励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外,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就是经济上的国君集权。前云的“仁义”和“推让”是宗法制度的道德观念,而李悝经济政策的实施,就大大地打击了宗法的道德观念,所以司马迁云:“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

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以上均见《晋书·刑法志》);“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爱至北齐隋因北齐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唐律疏义·名例》)。由此可见,李悝的《法经》不但为后世法家提供了法典依据,而且又对后来的中国有深远的影响。

此外,李悝又主张要禁“技巧之民”,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反质》)。他还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所谓“淫民”,就是没落的公族封君之后。这样一来,也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而分别授予职位和爵位,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在军事上,李悝起用吴起,严格挑选兵士,“以武卒奋(师古曰:“奋,兴起。”)”(《汉书·刑法志》)。这种“武卒”,乃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我们知道,春秋时代,本无常备兵,至吴起设置后,需“中试”,并且有一定的待遇为“复其户,利其田宅”,就使当时的战斗力有了提高,魏国在战国初年也就成了一个最为富强的国家。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吴起,卫国左氏(山东定陶西)人,“曾学于曾子,事鲁君”(《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他是当时著名兵家,有兵书传后。《韩非子·五蠹》说:“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便是其证。鲁是儒家思想最盛的国家,吴起因受谗去鲁。由鲁至魏,时魏君文侯,吴起曾为魏国将兵,大败秦师,后任西河守,抵御秦、韩,甚为得力。他“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因此大得军心。魏文侯死,武侯立,在“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吕氏春秋·执一》)的情况下,吴起又由魏入楚。在楚,吴起被任为“宛守”(《说苑·指武》,苑在今河南南阳),防御魏、韩。

楚国是个“蛮夷”(《史记·楚世家》)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发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汉书·地理志下》)。可知楚国所受宗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到了战国中叶,楚国的“大巨太重,封君太众”,他们“上逼主”、“下虐民”,以致“贫国弱兵”(《韩非子·和氏》)。公元前404年和391年,楚国曾两次受到三晋的进攻,吃了败仗。第二次由于向秦国送了厚礼,才在秦国的帮助下讲了和。楚悼王在这种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便任用吴起作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主要点是:“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史记·吴起列传》)。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战国策·秦策三》)。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发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1958年,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是楚怀王时封君鄂君启的通行证,上面记载有对封君的各种限制,如车船的大小、载重、行程等等,这应该是吴起变法的直接结果。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吕氏春秋·贵卒》),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吕氏春秋·义赏》)。所以,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楚肃王即位后,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吕氏春秋·贵卒》),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吴起列传》),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齐国邹忌的改革公元前357年齐威王即位,虽然已离田和正式列为齐侯三十年,但是齐国仍处于内优外患的境地。不久,邹忌就“以鼓琴见威王”,用“鼓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饵(安定)人民”的道理。王曰:“善”,三个月后就授给他“相印”。

邹忌为相后,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谨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执行了顺从国君行事,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邹忌推荐人才给齐威王,威王把他们都视为“宝”。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时,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但是,齐威王则说他的“宝”与魏惠王的宝不同,是几个得力的大臣,他们是“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的檀子,“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的朌子,“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的黔夫,“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的种首,他们“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齐威王时,为了整顿吏治,曾经奖励了治下“田野群,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的即墨大夫,惩办了治下“田野不辟,民贫苦”,却贿赂国王左右使誉言日闻的阿大夫和欺骗国君的官吏,使齐国“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均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同时,又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载,“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还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均见《战国策·齐策一》)。这段记载,难免有其夸大之处,但其提倡臣下进谏的作法,对于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是有好处的。

齐威王时又用军事家孙膑改革军事,鼓励人民习武,规定在战争中“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荀子·议兵》),加强了军事力量。

由于齐威王进行了改革变法,实行君主集权和法治,齐国也逐渐强大起来。公元前353年,首败魏国于桂陵,公元前343年,又大败魏国于马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韩国申不害的改革战国初期,韩国曾经进行过政治改革,但是由于改革不够彻底,“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造成了政治上的一些混乱。大约在公元前354年,韩昭侯用申不害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实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关于申不害生平事迹记载不多,司马迁把他放在《老子韩非列传》中,只有六十九个字的叙述。串不害原是京(今河南荥阳南)人,出身比较微贱,韩昭侯时为韩相,十五年而卒。他是个讲究“术”的法家,其理论“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可能是从黄老学派发展起来的。司马迁说,申不害“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而《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六篇,已亡佚。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有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有魏征《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所引的《大体篇》②。

申不害言“术”也讲“法”,如云:“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638引《申子》)。《韩非子·定法》中又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生“法”者固然是韩昭侯,但相昭侯生“法”者,却不能不说是申不害。只是“申不害不檀其法”,使得“故新(指法)相反,前后(指令)相悖(《韩非子·定法》)而已。申不害所说的“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治的意思;所谓“术”,则是一种用以贯彻执行“法”的手段和方式。他在韩国曾努力把“法”的思想付诸实施,作为他治理韩国的准则,把“术”用到韩国推行政治改革,贯彻法治的实践中去。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务要集权,主张“明君使其巨并进辐凑”,不允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国”。因此,他主张要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体》)。申不言在主张君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时,特别强调“术”。他所说的“术”,就是韩非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韩非子·定法》),主要是指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主张“为人臣(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而责实”呢,在他看来,就是要靠“术”这个手段,也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申不害主张要“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数》),就是装着不听、不着、不知,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就可以作到“独视”、“独听”、和“独断”。所以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为了更好地驾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还主张国君要“无为,而治就是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他要国君平时不要让臣下看出自己的**和弱点,使臣下猜不透国君的企图,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国君之所好而弄虚做假,从而臣下就只好去尽力做好份内事,不能越职乱来。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国君的大权。申不害讲究的统治之“术”,虽然使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所以“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均见《韩非子·定法》)。司马迁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但是申不害的变法效果,远不如魏、齐、秦等国,无怪乎韩国在三晋中,以至于战国七雄中,始终处于弱下的地位。

秦国的商鞅变法秦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为犬戎所败。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均见《汉书;地理志下》)。可见,秦是一个受封历史较短,没有多大宗法势力的农战之国。公元前341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他愤于“诸侯卑秦,丑莫大焉”,遂下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均见《史记·秦本记》),卫鞅就在此时自卫入秦。

卫鞅为卫之诸庶孽公子,名鞅,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在秦被“封之於、商十五邑”后,号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为魏相公孙座的家臣。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驳斥了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谬论后,提出了一个“变古”的历史观,即“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此乃因“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因此可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

(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商君列传》)。这就是在按五家为伍、十家为一什的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发“奸人”的可以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受赏,不告发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降敌人一样受处罚;其余九家,倘不检举告发,则要一起办罪。这样,也就摧毁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的“亲亲”宗法关系,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

(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这里的“本业”,指男耕女织;“未业”,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奴婢。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商君列传》),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发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商君列传》),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

(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即贵族的依据是军功,而不是“亲亲”。当时的“爵”分为二十级,尊卑依照爵位的等级,每家占有田宅奴隶的数字和服饰也按爵级而不同。这样,宗族旧家如果没有军功,过去的族籍便被废除,使得贵族的与生俱来的特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五)为了推行变法,又断然采取了“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措施。同时,又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发展农业生产,削弱贵族特权,以行国君集权。这就引起了旧贵族的反抗,一时国都之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史记·商君列传》),当时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公元前352年,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

(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这种习俗改革,可能就是商鞅所说的“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史记·商君列传》)。古代秦国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似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谈到这种家庭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应当指出,至少在俄国,大家都知道,家长对于公社的年轻妇女,特别是对他的儿媳常常滥用他的地位,而且往往把她们作为后房;俄罗斯民歌对于这点有很好的描写”①。商鞅所谓“为男女之别”可能是改革了这种落后的风俗。

(二)“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三)“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秦本记》作“四十一县”,此据《商君列传》),废封建,行郡县。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兵政大权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政治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进一步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全面实行土地私有制。“开阡陌”的“开”,当是“破坏铲削之意”(朱熹《开阡陌辩),蔡泽所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战国策·秦策三》),便是其征。“阡陌”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三代以来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新田界。具体些说,就是把原来的“百步为亩”的“阡陌”、“封疆”,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新唐书·突厥传》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官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作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②,商鞅佐秦,改用二百四十步为亩,可能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商鞅看来,为“农”就是为“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即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为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另外,在过去的一家受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的赋税负担颇不合理。例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所得甚低,但却需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余夫出去从事工商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均按新制百亩受田。这样一来,每家的人口数目相近,受田面积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役的义务,因而每家的负担也就一样了。所以《史记·商君列传》中说:“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蔡泽列传》中又说:“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商鞅变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破坏了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但是由于秦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较之其他各国缓慢,到了战国前期才出现了与“初税亩”、“作爰田”等同样性质的“制辕田”,直到此时,秦国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才有了内部量变,即由过去的“爱田易居”之定期分配制变为“自爱其处”的长期占有制。在这个过程中,商鞅则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授田制度,大体上一直延续到战国末期①。1979年四川青川战国墓出土的秦更修田律木牍①,更有其证。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解释“盗封徒,赎耐”时说:“封,即田千(阡)伯(陌)、顷半(畔)封也”,便是其证。这里的“田阡陌”就是木牍所说的“百亩为顷”的“封”和“捋(埒)”。

(五)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强化了秦国的统治力量。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部分过去被掠夺的西河地。由于这个大功,商鞅受封於、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

商鞅被害及其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那些受到打击、惩治的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却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均见《史记·商君列传》),而被秦兵车裂于彤(陕西华县西南)。

商鞅虽然被杀,但是他的变法成果仍然沿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比如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定下的标准,直到一百二十多年后的秦始皇还在沿用着。正如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即奠定了其后秦统一六国的基础。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0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10页。

(谢选骏指出:杂乱无章的《马恩全集》共有50卷之多,足够黄俄杂种们用来到处撒狗粮的了。)

商鞅的变法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自此法家思想就一直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反映商鞅思想的《商君书》中,不但言“法”①,而且也涉及到了“势”和“数”①的讨论,并且针对儒家思想产生了争论。“势”和①《韩非子·解老》云:“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六反》云:“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1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

①《汉书》所著录的六篇篇名,据颜师古注引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汉书·元帝纪》颜师古注)。宋代李盼《太平御览》引《七略》云:“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太平御览》卷221)。可见,申子书,除《大体篇》外,还可确定其中必有《君臣篇》。

“数”的观念,是国君有了独立的主权和“独制”①之权才会产生的,即是“变法”之后所产生的新观念。这些新观念,对于封建制的发展和巩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辞,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汉书·刑法志》)等严刑峻法,特别是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没有排斥和废除奴隶制,而把奴隶的剥削用来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这是剥削阶级本性所决定的。当时除了有家奴的存在,还有官奴制度,商鞅就行“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政策,《史记·索隐》谓:“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律中屡次言及“隶臣”、“隶妾”,其实也是官奴婢。《周礼·秋官·司厉》职又说:“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①。官奴还有一个来源,就是打仗时的不能死战者,如“不死者归,以为隶臣”(《秦律杂抄》)。从此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变法的不彻底,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奴隶制残余一直残存下来。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页。

①详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上的竹简《孙子兵法·吴问》。

(谢选骏指出:法家思想能用而不能说,就像马列主义的缺德诡计一样——它们可以用来强行整合一个破碎的社会,却无法长治久安,无法延寿百年以上。)


第三节 走向统一的封建国家及其重要制度


战国中叶前后,是我国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随着为奴隶制服务的各项制度之被否定,就逐渐出现了走向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所以,顾炎武曾经概括战国时期的政治情况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日知录·周末风俗》)。

(谢选骏指出:我的光辉思想揭示——1950年代的中国大陆是原始社会,1960年代是奴隶社会,1970年代是封建社会,1980年代是资本社会,1990年代是初级社会主义,2000年代加入世贸了,2010年代是污染社会,2020年代是瘟疫社会……这要比马恩之流的社会发展理论切合实际多了!难道不是吗。)

君主**官制的确立

春秋时代,卿大夫的家内盛行着家臣制。到了春秋末年前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逐渐变革,在有些诸侯国内出现了一种官吏性质的家臣。这种家臣不再有封地,而以粮食为俸禄。例如,孔子担任鲁国的司寇,“奉(俸)粟六万(石);后来到卫国做官,“亦致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也曾任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论语·雍也》)。到了战国时代,这种官吏性质的家臣制,就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官吏制度。

相将制度的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在国君之下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吏机构作为统治工具。《尉缭子·原官》说:“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这和过去各国卿大夫同时掌握政权和兵权已经不同。

相是“百官之长”(《荀子·王霸》),也称相国、丞相、宰相或相邦①等。本来,相是诸侯朝聘时辅导行礼的官,宰是卿大大的家臣,家宰总管一家的政务,邑宰掌管一邑的政务。但是春秋时代在某些国家里,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或相,他们还是一些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与后来的相之已成为封建官吏机构首领并不一样。

将原是统帅军队的长官,又称将军、上将军或大将军等,地位仅次于相,将军原是春秋时代晋国的称号,当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到了战国时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吏机构的宠大复杂,又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吏组织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了文宫的首长相,武官的首长将。如齐威王时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魏惠王用惠施为相,庞涓为将;赵惠文王用蔺相如为相,廉颇为将。

秦国设相较迟。商鞅在实行变法时是大良造,大良造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直到公元前328年张仪为相,秦才开始设立相位。公元前309年,初置承相,以甘茂为左丞相,樗里疾为右丞相。但是,秦国设相初期,为相的张仪、甘茂、樗里疾还统帅军队作战。在设相后的秦国,大良造变成武职,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是在秦昭王时,以魏冉为将军,警卫都城咸阳。

楚国一直没有没相,仍沿续春秋时代的官制,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相当于相,楚悼王变法时以吴起为令尹,楚考烈王时黄歇(春申君)执政,也是令尹。《韩非子·存韩》载,李斯上书韩王时说:“壮仓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先攻荆。荆令尹患之。”此事已在战国末年,可见直到这时,楚的执政官还是令尹。楚国在战国时代也没有设将军,只有柱国、上柱国的官职,相当干将。公元前308年,秦攻韩之宜阳,楚派柱国景翠往救。这个校国就是最高的武官。

在相将之外,还有负责专门事务的尉和御史。尉是次一级的武官,其官职是“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主要负责选择任用官吏。后来,赵国在将军下又设有“国尉”(《史记·廉颇列传》)、“都尉”(《战国策·赵策三》)。秦国在秦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秦在统一中国后,以太尉经常掌管全**事,便是沿袭国尉这一官职而来的。

御史是协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性质的官职,例如别国使臣来献国书时,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在宴会群臣时,往往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史记·滑稽列传》);两国国君相会,也往往有御史在旁记录。到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当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官制发展而来的。

郡县制度的产生战国时代已在郡下划分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郡由于面积较大,其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于秦(《史记·秦本纪》);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战国策·齐策二》),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战国策·秦策一》)。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例如,燕在昭王时所设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公元前248年,秦攻取赵的榆次、新城、狼盂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史记·秦本纪》);公元前242年,秦攻取魏的酸枣、燕、虚、山阳等城又兼并了原来卫的濮阳,设置东郡(《史记·秦始皇本纪》)。

战国时代,只有齐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齐国共设五都,五都均驻有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即所谓“技击”,也称作“持戟之士”(《孟子·公孙丑下》),因而有所谓“五都之兵”(《战国策·燕策一》)。在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用作主力。都的长官称都大夫,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五都之兵”的主将。临淄平陆、高唐就是齐国这种略同于其他各国郡的都②。即墨、莒也当是五都之一。齐攻燕时,发“五都之兵”,就是说的这种行政建制。

郡因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所以一郡的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战国策·赵策一》),都以武官充任,所以《韩非子·亡征》曾把“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相提并论。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出兵的权力。例如,公元前250年,秦曾派司马错征发陇西郡的兵卒,带同蜀郡的兵卒进攻楚的黔中郡(《史记·秦本纪》)。又如公元前229年,秦大举攻赵,由“王翦将上地,下井陉,端和将河内围邯郸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谓“将上地”就是统率上党郡的兵卒,所谓“将河内”就是统率河间郡的兵卒。

②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战国时代的县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的“县”、“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尚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成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县的官吏组织,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丞管民政,尉管军事。魏国等在县令之下设有御史,也是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韩还设有司寇,主管刑法。秦更设有县啬夫、县司空、县司马及治狱、令史等。秦同时设有与县并立的“道”,道设有啬夫等官①。在县以下已有乡、里、聚(村落)等基层组织。乡的官吏有三老、廷椽等。里有“里正”。在县城和乡里中都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伍长也称“伍老”(均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

封君制度的创设在战国时代,郡县制度普遍建立后,封君制度并未完全废除,与郡县制度相辅而行。不过,它与春秋以前的采邑制在性质上已不相同。

春秋时期采邑制下的卿大夫不仅其封土是世袭的,而且在其封土内几乎与国君一样有相对的经济、政治和征兵的权力,并设有家宰和邑宰掌握其封土,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小国。而战国时的封君在其食邑内除衣食租税之权外,仅有收取工商业税的权力。所以,韩非从加强君权以集中于中央出发说:“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所谓“藉(籍)威城市”,就是在城市征收市税的意思。韩非的话反映了战国时期大臣封君在其封内的城市可以征收市租的事实。战国时期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他们大都失官或身死后也就失去其封国食邑。例如,商鞅为秦变法,国富兵强,封于商,及孝公死,车裂于秦,封土亦失。穰侯在秦,威震人主,封于陶,遭范睢之谗,身以忧死,秦即复收陶为郡。不仅将相大臣,就是国君和太后的宠弟爱子,也很少有世袭的。例如《战国策·赵策四》载,触龙规谏赵太后时,就曾明确指出:“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即明确反映了在战国时代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其中如魏之信陵君,赵之平原君等少数人,虽有较大封土,但他们在其封土内同所有封君一样,也仅有衣食租税之权,而没有或很少有政治、军事权力。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事无小大皆决于募”的嫪毐,在发动叛乱时,还必须得“矫王御玺及太后玺”,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如果没有国君的玺、符为凭,是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兵力的。同时,封君在其封邑内也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例如,《战国策·魏策四》载成侯被封时“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便是其证。由于封君大都是有功的将相和国君予弟、外戚、幸臣,而在其封邑内没有治民之权。所以他们平时大都住在京师,只有失官以后,才就食于封邑。例如,秦之穰侯,在失官后,便“出关,就封邑”(《史记·穰侯列传》)于陶。

①《商君书·君臣》云:“明主”必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战国时的这种封邑制度,一直为秦汉所继承。秦朝建立后,虽然是“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史记·李斯列传》),“子弟为匹夫”(《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其侯国的分封,并没有废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八年《琅玡台刻石》,文末列有随从官员名单,在丞相之上,有一批封君:“列侯武城侯王翦(原作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等,便是其证。

俸禄制度的推行战国时代各国对于官吏的任用,一般都以俸禄制度代替了过去的食邑制度。当时各国计算俸禄的单位并不相同,高低悬殊也不一样。卫国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墨子·贵义》)的记载。齐、魏等国以“钟”计,例如田骄在齐国有“訾养千钟”(《战国策·齐策四》),又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钟”(《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以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韩非子·定法》、《史记·秦始皇本纪》),最小的也还有“斗食”(《战国策·秦策三》之官,“斗食”就是“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燕国有“三百石以上”俸禄的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楚国用“担”来计算,《吕氏春秋·异宝》所载“禄万担”,便是其证。俸禄制度的推行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特别是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出现了雇佣劳动有着密切联系。当时社会上既然出现了雇农、雇工,庸客、庸夫、市佣和佣保,因而各国任用官吏也采取了雇佣办法,实行了俸禄制度。荀子曾称这种办法为“佣徒鬻卖之道”(《议兵》),韩非认为当时的君臣关系是买卖关系即“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更明白他说就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从此以后,国君对于各级官吏便可随时任免,随时选拔,所以《韩非子·显学》中说:“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玺”“符”和“上计”制度的建立战国时代的大小官吏都靠“玺”(即官印)来行使其权力。春秋后期已有用玺来封的文书,称作“玺书”(《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到了战国时代,无论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已经必须用玺来封泥,作为凭信。《吕氏春秋·适威》说:“若玺之于涂也,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圜则圜”。这里所说的涂就是封泥。公元前238年,秦国长信侯嫪毐作乱,想征发县卒或卫卒,就是假造了秦王的御玺和太后的玺来行文征发的。玺,实际上是权力的象征,诸凡丞相、郡守、县令等官,都自国君任命时发给,去职时要上交,对不称职的官吏要收玺、夺玺。一般的玺是铜制的,丞相的玺往往是金制的,即所谓“黄金之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战国时代对武官领兵要发虎符。虎符作伏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底有合榫,右半存国王处,左半发给将领,右半和左半合符才是调动指挥军队的凭证。地下出土的秦国《新郪虎符》铭云:“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目(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这里明确规定:“甲兵之符”,右半归王掌握,左半归将领掌握。凡用兵五十人以上者,必须会合王符。如果外敌有侵入,边塞有烽火,虽然没有王符会合,也可以机动行事。魏国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也具体他说明了这种情况。与“符”相同性质的,还有“节”。“节”原用竹节制成,此时多以青铜铸成,上有铭文,常常几枚合成圆形竹节状,作为通行的证件。由于这种严密制度的推行,大权也就能够集中于国君手中。

《荀子·王霸》说:“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这是一种考核官吏的制度。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办法,叫做“上计”。“计”就是“计书”(《商君书·禁使》),指统计的籍册。上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君书·去强》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靠谋利为生者)之数,马、牛、刍、槁之数”。这十三数中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字以及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等等,各级官吏每年都必须把一年的赋税收入的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交国君,国君把“券”剖分为两,由国君执右券,君下执左券,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去国君那里报核。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没有达到“券”上的规定,国君便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吏对于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淮南子·人间》),“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皆是其例。当然,既然要官吏上计,采用合券计数的方法,为了明确标准和防止舞弊起见,就必须统一度量衡,所以商鞅变法时也把统一斗、桶(斛)、权衡、丈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度量衡器与符节契券,同样是当时的政府考核官吏和防止舞弊的工具,所以《荀子·君道》中说:“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衡石称县(同“悬”,称锤)者,所以为平也。”

上述各种制度的确立,使一整套官吏机构能够层层控制,集中权力于国君,形成了君主**的国家机构。

封建经济制度的确立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地位,还从经济上建立了加强**统治的有关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是当时加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战国时代各国封建政权已把全国人口编入国家户籍,这种办法早在三晋已经实行,秦国推行较晚。秦在商鞅变法以后,对于户籍管理很严,《商君书·境内》说:“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去强》也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根据云梦秦简《编年纪》所载作者喜的生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02年),“喜产”,即出生;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喜傅”,“傅”就是“附”,谓附著姓名于户籍上,即向官府登记服劳役。此时他虚岁十七,由此可知,秦的“傅籍”年龄为十七岁。旧说秦的傅籍年龄和汉代一样是“民年二十三”(《文献通考·兵考》,不确。当时的农民一经傅籍,就要服兵役和担负名目繁多的徭役。秦国对于劳役的有关规定,极为严苛。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隐匿壮年不报,或报不实,乡官都要受罚;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告,也要受罚(《封诊式·复律》)。农民被迫当兵打仗,还要自备衣服和费用。被征发修筑某项工程,要担保一年不坏,如果未满一年坏了,就要原来修筑的人重新修,其所用工时不算服役时间(《徭律》)。农民若是逃避劳役,更要受到严厉处罚;应征服徭役者如果不到,要“笞五十”;在一年内抓到了还要加笞(《法律笞问》)。

这时的户籍编制,不仅是为了征发徭役,更是为了把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使民无得擅徙”(《商君书·垦令》),以征收赋税。按照《秦律》规定,居民迁居,要申请办理更籍,否则就成为“阑亡”(无通行凭证而逃亡)。“捕阑亡者”,政府有赏。如果逃亡“六月而得”,要判处耐刑,男子逃亡同背夫逃亡的女子结为夫妻,要处黥刑,罚作城旦、舂(《法律答问》)。《礼记·月令》规定,季冬之月,“令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这里的“历”字:陈澔注云:“序次其多寡之数”,就是统计登记的意思。可见,当时在编制户口的同时,要进行占有土地的登记。例《管子·禁藏》所说:“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为国)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知也。”

“大内”和“少内”两大财政机构的创立封建国家的财政机构向来分为两个大系统。秦的中央财政机构,据《秦律》载,有“大内”和“少内”之分②。“大内”归内史主管,主要征收田地租税,用于政府机构的经常开支,包括官吏的俸禄等;“少内”当即“少府”,主要征收人口税、工商税以及开发山川的税,供给皇帝及其宗室享用。

《秦律·仓律》规定:“入禾稼、刍槀,辄为籍,上内史”。这是说,征收田租所得的谷物、饲草和禾秆入仓时,要记录入仓的簿籍,上报内史,因为内史总管全国的田租收入。《史记·赵世家》又载:赵烈侯由于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任命他为“内史”,这也是因为内史总管国家财政的缘故。内史主要掌管“粟米之征”(《孟子·尽心下》),所以后来又称“治粟内史”。

“少内”的“少者,小也,故称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注引应劭说)。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也称户赋或口赋。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书·食货志上》)。如前所述,田租由内史主管。而口赋和盐铁之利则由少府主管。《淮南子·汜论训》说:“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曰:“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民财,多取意也。”少府所征收的手工业税,主要是“山泽之税”、“盐铁之利”。商鞅主张“一山泽”(《商君书·垦令》),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盐铁论·非鞅》里指出:商鞅“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畜积有余”。接着又说:“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少府所征收的商业税,主要是市税,也称市租,不仅是国君的私人收入,而且又是封君和将相等的个人收入。

在魏国也和秦国差不多,也有按户征收的人口税。魏文侯时邺县“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便是其证。

战国时代的各国赋税制度虽然基本相同,但也各有自己的规定。《鄂君启节》舟节铭文说“女(如)载马牛羊目(以)出内(入)■(关),则政(征)于大■(府),母(毋)政(征)于■(关)。”这是说:如果运载马、牛、羊进出关口,就要到大府纳税,不要在关口纳税。一般关口的税收,②《商君书·禁使》里也谈到“势”和“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悬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这种“势”、“数”运用到政治统治上,即“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应该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大府所得的税收,则属于国君私人。鄂君启是个相当大的贵族,贵族经商既然可以免税,可见楚国贵族特权之多,其与秦、晋、齐、鲁的情况不大一样。

齐国的情况,与其他各国也不尽同。齐国征收田地租税的办法是“相壤定籍”①,就是按土壤质量好坏规定租税的等级,这是过去管仲“相地而衰征”的进一步发展。当时的齐国本是沿袭着过去的“乘马”②制而征发军赋的,但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分,改用步兵和骑兵为主力,这样以“乘马”为单位的征发军赋的制度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齐国也实行了按户征收的户籍税,即所谓“邦布之籍,终岁,十钱”(《管子·山至数》)。齐国也还曾征收人口税,《管子·海王》云:“万乘之国,正(征)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这当然是个夸大了的数字。《管子》说:如果按房屋收税,就是毁坏建筑;如果按家畜收税,就是禁止牲畜的饲养和繁殖;如果按田亩收税,就是禁止耕种田地;如果按人口收税,就是要人们断绝**;如果按户收税,就对富家大户有利。因此“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偏行而不尽(有选择而侧重)也”(《管子·国蓄》)。《管子》的作者所以发出这样的议论,说明当时各国征收赋税的办法是各式各样而不统一的。

度量衡制的颁布战国时期的各个封建国家对于农民的“訾(量)粟而税”(《商君书·垦令》)与布帛之征的剥削,商业的关市之征以及发放官吏的俸禄和地方官向中央政府的“上计”等,都需要统一的度量衡制来计算。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对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巩固封建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当时各国度量衡制的总趋势虽在走向统一,但是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齐国有公量和田氏的私量,田氏代齐后,就把田氏家量作为标准量器。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出土于山东胶西灵山卫的《子禾子釜》、《陈纯釜》和《左关之鋘》三器,就是田氏制作的铜量。《子禾子釜》的子禾子当即田和即田太公,古时“禾”、“和”声同通用。《子禾子釜》铭曰:“左关釜节于廪釜,关鋘节于禀■”。就是说,左关用的釜以仓廪用的釜为标准,关鋘以廪粉为标准。“■”字,与《说文》“料”字同例。半斗为料,半升为■。《子禾子釜》铭中又规定,如果关人不执行命令,要根据情况处以徒刑,缴纳赎金半钧;如果触犯法律,不但处以徒刑,还要缴纳犀胁之类的赎罪物资:如果公然违抗命令,就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诛戮屠杀。

秦在商鞅变法时,统一了度量衡。传世的《商鞅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十二月造,量前端有“重泉”(地名)二字,当是商鞅时所刻。量底有始皇二十六年刻辞,与别种权量始皇刻辞同,足见商鞅之法,始皇时犹多沿用。此量右侧有一“临”字,下蚀一字,当为地名,大概始皇刻诏后,重新颁发此地作为标准量器。《商鞅量》铭云:“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壹为升”,说明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1964年,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铜质的高奴禾石权,是秦昭王十三年或二十三年铸发给高奴(陕西延安东北)的。始皇统一度量时,曾把它调回检定,刻上诏书,发还高奴;秦二世即位后,再次调回,禾及发还,秦朝灭亡。

①在《商君书》的作者看来,飞蓬能行千里,是乘风之势,国君所驭臣下乃是乘权之势,而“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且“权制断于君则威”(《商君书·修权》)。

②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六十九。

楚国的度量衡制,与秦国接近。传长沙和寿县出土有楚国铜尺;寿县朱家集出土有楚铜量。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上楚国木质天平杆和铜盘及铜砖码九个,重量依次减半。1959年,安徽凤岩台出土铸造法码的铜范,说明楚国的砖码是成套用范制造的。

三晋的度量衡制,不十分清楚。传1931年洛阳金村韩墓出土有铜尺;传世的司马成公禾石权上,有“下库工师孟”等字,“工师”二字合文,当为三晋制作。铭文说明是“禾石”,一石一百二十斤。

由此可见,战国时代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各国的度量衡制逐渐趋向统一,这对于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是有积极作用的。

政治制度的制定为了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战国时代还曾制定了一些政治方面的制度:封建法律的制定战国初期,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所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法典。这部法典的重点,主要在于镇压“盗贼”。其后,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是依据这部《法经》制定法律,只是把“法”改称为“律”,同样把镇压“盗贼”作为法治的主要任务。《商君书·定分》认为,颁布法令和设置官吏是为了“定名分”。定了名分,就能“大诈贞信,臣盗愿意,而各自治也。”封建法律的制定,主要在于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巩固地主阶级专政。

(谢选骏指出:这个地主阶级专政,就是古代的无产阶级专政。)

战国中期以后,各国政府为了加强统治,其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越来越繁多。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上的《秦简》,就是秦国晚期执行的法律。《秦简》中记载的秦律,虽非秦律的全部,但其内容对秦的刑罚却反映得比较具体。

《秦律十八种》的内容相当广泛,这类律文实质上是官府统治所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它规定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风、虫、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不许任意砍伐山林,“居田舍者毋敢酞酒”(《田律》),按田之数缴纳刍稿,对牛马饲养好的奖励,坏的惩罚。《仓律》、《金布律》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作出了规定。《徭律》、《司空律》是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的法律。其他的《置吏律》、《军爵律》、《效》和《内史杂》等是关于官吏任免、军爵赏赐和官吏职务方面的法律。总之,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役到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在《秦律十八种》中均有反映。这些内容说明,秦国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在极其广泛的领域具体地利用刑罚手段对劳动人民实行镇压。

(谢选骏指出:就像共产党中国组建人民公社那样?严格控制户口和人口流动、统一分配强制工作、压低工资到最低水平。)

《法律答问》多采取问答形式,对秦律中的一些条文、术语和律文意图所做的解释。从内容范围看,其所解释的是秦律中的主体部分,即刑法。《法律答问》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根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已成为当时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表明,当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有时执法者也可以不依规定,而以判例办案,这就大大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镇压。《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廷”、“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等,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法律答问》不是一种私人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对于了解秦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封诊式》主要是处理民间民事和刑事的案例。在有关刑事案例中,大部分是关于盗牛、盗马、盗钱或盗衣物、逃亡、逃徭役以及杀伤等方面的内容。多数被告和送请处分的对象,是法律上称为“士伍”的无爵庶民。只有“告臣”、“告妾”的被告是属于奴隶性质的。“告臣”的主人可以因其“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请求卖给官府充作刑徒。“黔妾”的主人爵为五大夫,因女奴“悍”,派有公士爵位的家吏向官府请求处以黔■之刑。这些都说明《秦律》是保护有臣妾的地主阶级利益的。

从史籍和秦律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大体可以分为十二类:一、死刑;二、肉刑;三、徒刑;四、笞刑;五、■耐刑;六、迁刑;七、资;八、赎刑;九、废:十、谇;十一、连坐;十二、收。这十二种刑罚不仅轻重不同,而且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笞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资罚金钱数目等,分为不同的等级。《秦律》还规定,各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甚至三种并用。这种不同刑罚的排列组合,在秦的司法实战中,使本来种类已相当多的刑罚更加名目繁多,使本来已经残酷的刑罚更加残酷。

(谢选骏指出:再残酷也不会有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改造”那么残酷。)

当时法令的颁布有一套例行的制度。据《管子·立政》载:每年正月初一,百官在朝,国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地方官要“受宪于太史”;等到大朝之日,地方官都得“习宪于君前”,太史要“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就是要把法令的底册送到太府保管,把法令的典册当国君的面前分发给地方官。然后,由地方官带回地方,向下级传达完毕,“然后可以布宪”,即按法执行。因为这时的太史等于国君的秘书性质,所有法律都由他亲手颁发,而太府是国家保存重要文件和典册的府库,所以法律的底册要送太府保藏。因此战国时代有把法令称为“太府之宪”(《战国策·魏策四》)的。爵秩等级的规定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地位,在国君之下规定了不同于过去的“人有十等”的爵秩等级。

当时魏、赵、韩、齐、燕等国的爵秩,大致为卿和大夫两级。在卿中有上卿、亚卿之分。例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吕氏春秋·下贤》);在赵国,蔺相如曾“拜为上卿”(《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孟子做过“卿”,是当时的三卿之一(《孟子·公孙丑上》);在燕国,乐毅曾为“亚卿”(《史记·乐毅列传》),荆何曾彼尊为“上卿”(《战国策·燕策三》)。在大夫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例如魏国,吴起为西河守时,曾赏人为“长大夫”(《吕氏春秋·慎小》),后来须贾曾为魏之“中大夫”(《史记·范睢列传》);在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淳于■、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曾列为“列大夫”(《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史记·赵世家》载,赵派赵胜前往接受韩国所献上党郡十七邑时,赵胜告诉上党郡守冯亭说:“敝国君使胜致命,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这样以“益爵三级”来赏赐吏民,说明当时的赵国还有一整套的爵秩等级。

战国时代楚、秦两国的爵秩等级比较特殊。楚国的最高爵位叫“执■”(《吕氏春秋·异宝》),此外还设有“五大夫”(《战国策·楚策一》)、“三闾大夫”(《楚辞·渔父》)等官爵。秦的爵位,商鞅变法时曾分为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衰;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是相当于大夫的;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是属于庶长一等,相当于卿的;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是相当于诸侯的(《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谢选骏指出:因为秦楚两国不是华夏中国。)

列侯也称彻侯,列侯之下还有伦侯。列侯和伦侯有“食其租税”的食邑,《琅琊台刻石》附记随从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即王翦)、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和伦侯武信侯冯毋择。武城、通武等都是食邑名。关内侯,居于秦的本土“关内”,虽无食邑,但有指定户数的租税收入。据《商君书·境内》载:爵位第八级公乘以下,只有赏赐的田亩,没有“税邑”:到第九级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各级庶长、左、中、右更和大良造,都“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有了六百家的赐邑和赐税的,就可以“养客”。“客卿”做到相国,就可以升为正卿。秦国所封爵位,也有以户数作为等级的。《战国策·秦策五》说:姚贾由于破坏四国合纵有功,秦王封他“千户,以为上卿”,便是其例。

秦爵原是军队中官兵的等级身份。不论官或兵,如立了军功就可以逐级递升爵位。凡是斩得敌国甲上首级一者,国家就赏赐爵位一级、土地百亩、宅地九亩和替服役的“庶子”一人;要做官的,“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荀子·议兵》所说的“功赏相长也,五甲首隶五家”,就是说斩得五个甲士首级的可以给予“五家”作为隶属的人。接着《秦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爵位可以用来赎免自身或家人的奴隶身份;犯罪时,还可以按照爵位高低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刑罚。所以,《秦律杂抄》云:“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即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这就是说,同犯一罚,因爵位高低不一,而判刑也就不同。

战国时期的法律是公开维护当时的爵秩等级的。秦在商鞅变法时颁布的变法令,就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规定。李悝在《法经》中对尊卑爵秩等级其及占有田宅、奴隶也有规定,超出这个规定的叫做“逾制”,这在《法经·杂律》中就有严禁“逾制”的法律条文。这时的爵位一般不是世袭的,是对过去的世卿世禄制的一种否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战国的兵制变化与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战国之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社形式的崩坏,宗法制的解体,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族成员和“私属”的军队编制解体了。由于“国”“野”区别的消失,战争规模的扩大,以“国人”为军队主力的状况也改变了。为了适应当时战争的需要,随之也就产生了新的军事制度。

郡县征兵制的实行

春秋时代的县,本有一套征赋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谓的“量入修贼,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之数”,就是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的。晋、楚等国由于陆续设县,到了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重要成份。例如公元前520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护送周天子入王城;公元前585年,晋兵救郑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曾率“申、息之师”(《左传》成公六年)救蔡。到了战国时代,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各国也就实行了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据说,齐之国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战国策·齐策一》)。韩的大县宜阳,“城方八里”,也有“材士十万”(《战国策·东周策》)。整个魏国如果“悉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这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公元前483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公元前235年,秦始皇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皆是其例。

战国时代男子服兵役的年龄,一般认为十五岁到六十岁。长平之役,秦昭王曾亲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国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臣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①,三十余万弊甲纯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但是云梦秦简《编年记》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3年)记“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在“今元年”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记“喜傅”。从秦昭王四十五年到秦始皇元年经过了十七年,所以“喜傅”时正是十七岁。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当时规定十七岁“始傅”。所谓“傅”,是法律规定开始服兵役、劳役的年龄。秦简《法律答问》又云:“免老①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①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免老”亦见于《汉旧仪》:“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秦代规定,有爵的人五十六岁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无爵的人则须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可见,战国时代服兵役的年龄,大体上是十六岁到六十岁。当然在必要时,超过或低于服兵役年龄的人,也可能被征发当兵。前引《史记·白起列传》既然说“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当然就打破了十七岁至六十岁为服兵役年龄的规定,因此,当时的有关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的规定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常备兵制与徒兵的出现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了征兵制度外,还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吴起曾教楚悼王“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商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这种要以禄秩来奉养的“选练之士”和“耕战之士”,也就是《荀子》中的“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议兵》)之兵;《吕氏春秋》所说的“厚禄教卒”、“精士练才”(《简选》)。

各国的常备兵大都是考选而来的,多有特殊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中试的可以免除全户的徭赋和田宅的租税。齐国五都有二“持戟之士”,也称技击。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同征发来的士兵作战,如齐宣王伐燕,除用了常备的“五都之兵”外,还征发了靠近燕国的“北地之众”(《战国策·燕策一》)。各国的常备兵和征发来的兵主要是农民。正是因为当时战争的频繁和动员人数的庞大,影响了生产,所以《墨子·耕柱》说:“今大国之攻小国也,攻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当时的军队,除以农民为主外,还有奴隶参与一些后勤工作,称作“厮徒”、“负养”。魏国有“厮徒十万”(《战国策·魏策一》),韩**队包括“厮徒”、“负养”在内计有三十万之多(《战国策·韩策一》)。

①据铜器铭文,相国都称相邦,或许传世古代文献中的相国都是因汉代避刘邦讳而改的。①《猛子·公孙丑下》载,孟子对平陆大夫孔距心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平?”他日又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可知平陆为五都之一,而五都没有大夫治理。《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桂林之役,齐城、高唐二都大夫在行军的路上大败。齐城即临淄,与高唐同为五都之一。

①详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中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春秋时代各国之间的战争都是车战,双方排列成整齐的车阵,然后交战。这种车阵在作战时是无法改变队形的,所以一经投入战斗,在最短时间内,一个突冲就能决定胜负。春秋时代的大战胜负,多在一二日内即可分晓,便是其证。后来,由于车战规模的扩大,在军队组织、训练、战术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就必然引起车战战术的革新。到了战国时代,因为士兵成分的改变,各国士兵主要是农民,缺乏御车作战的训练,加之车战只适于平原,不适合复杂的地形,总结了春秋时代对戎狄和人民起义的作战经验,步兵也就逐渐成了各**队的主力。

步兵开始是从春秋初年华夏诸国对西北和北方戎狄的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与戎狄战争频繁的晋国和郑国,步兵出现的更早。戎狄族居山间,善用步兵作战,对华夏族威胁很大。早在公元前714年,北戎侵郑时,郑庄公就担心郑国的战车抵御不了北戎步兵的进攻(《左传》隐公九年);公元前589年的■之战中,齐侯在晋军战阵里曾经遭遇过狄族的步兵部队,“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冒之”(《左传》成公二年),说明在晋军中编有单独的狄族步兵部队,可见当时各国对戎狄步兵已有相当重视。公元前541年,晋国的魏舒在一次作战中把车兵改成了步兵,这就是有名的“毁车以为行”事件。魏舒说:“彼徒我车,所遇又■:以什共车,必克;困诸■,又克;请皆卒,自我始”(《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虽然是车战开始走向下坡路的开始,但却远不是步兵成熟的标志。所以《左传》昭公元年说:魏舒的办法是以“五乘为三伍”,为“五阵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这里的乘、偏、两、伍、专、参都是车兵的编制①。所以,魏舒的“五阵”不过是由车兵的行军队形仓促改编的一种步兵战斗队形而已。

步兵的成熟过程,大体上是在长期的奴隶起义战争中完成的。《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取人于崔苻之泽。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所谓“萑苻之盗”就是据守萑苻泽的起义军。不难看出,事实是起义军利用葭苇丛密的萑苻泽的有利地形,发扬步兵威势,沉重地打击了敌人。“山林积石,经川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汉书·晁错传》引兵法语)。至此,奴隶主贵族便不得不放弃车战,“兴徒兵以攻之”。战国时代的步兵就是在这样的阶级斗争中取代车战而兴起的。

春秋战国之际也出现了骑兵,最初是和兵车混合编组的,例如,晋的知伯要围攻赵,赵襄子派延陵生带了兵车和骑兵先到晋阳,部署防备(《韩非子·十过》)。后来,骑兵发展成为单独的部队,主要是为了配合步兵作战。所以,战国时代各国兵额,“带甲”都有几十万至百万,而骑兵仅有五六千至万匹。公元前305年赵救中山,左、右、中三军由赵武灵王亲自统帅,另由“牛翦将车骑,赵希并将胡、代”(《史记·赵世家》),车骑还只是五军之一。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是因为胡用骑兵,其势不得不以骑兵为主力。孙膑曾经指出:“用骑有十利”(《通典》卷149),充分说明了战国时代战争中的骑兵奇袭冲锋的作用。

①详见《金布律》。

春秋初期,各大国的军队人数是比较少的。齐国当桓公时,也只有八百乘兵力,共三万人(《国语·齐语》)。到春秋后期,由于县制的推行,兵力突然增加了。晋国在鲁昭公时,全国有四十九县,每县有一百乘兵力,共有四千九百乘,每乘以三十人计,就有近十五万人,外加“徒兵”等,当更不止此数。楚国在楚灵王时,单是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左传》昭公十二年),已有四千乘兵力,再加申、息等,当有万乘,兵力有数十万人。到了战国时代,各大国的军队人数就有三十万至百万之多。

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时代的各国,平时往往不在国境和险要之地驻兵防守①,因而在公元前627年秦师才能远道袭郑,而郑未觉。战国时代,由于战争频繁,规模扩大,各国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进攻,其防御手段也就有了进一步加强,险要之地往往也就成了防御战和争夺战的中心地点。例如齐、魏间最大的战役马陵之战,是在“道狭而旁多阻隘”(《史记·孙子列传》地区进行的;秦、赵间几次大战也都在有山险的上党地区进行,公元前270年的阏与之役,秦、赵两军“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斗于穴中”(《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正因为险要的地形在作战中大可利用,当时各国都在边境和交通要道上利用山川之险建设关塞,设亭、障守望。亭是边疆土台上的建筑,是■望台,是国防前线的守望处所。障是规模较大的城堡,有尉驻守。同时,在边境上已有报警的烽燧设备,所以《史记·魏公子列传》说:“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秦《新■虎符》铭云:“燔隧事,虽毋合符,行殴”。《墨子·号令》又说:“与城上烽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各个国家由于国防的需要,都在国境上扩建了原来为防水患而修建的堤防,改造成为军事上的防御工事。公元前461年秦国曾“■河旁”(《史记·秦本纪》),公元前417年秦又“城堑河濒”(《史记·六国年表》),以防魏国的进攻。到公元前408年,秦的河西已完全失守,退到洛水,也就“堑洛”(《史记·秦本纪》)了。这些堑,城堑都是由河的堤防扩建而成,其中规模较大较长的就称为长城。

中原各国在内地建筑长城的有楚方城、齐长城、魏长城,魏中原长城、中山长城和燕的南长城。战国后期,赵、燕、秦三国因受东胡、匈奴、林胡、楼烦等游牧部族的侵扰,因而都在北境建筑长城。赵的北长城筑于赵武灵王破林胡、楼烦之后,所谓“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史记·匈奴列传》)。根据留存的遗址青,赵的北长城大体上有前后两条:前条在今内蒙古乌加河以北,沿今狼山一带建筑;后条从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向东,经包头市北,沿乌拉山向东,沿大青山,经呼和浩特市北、卓资和集宁市南,①《管子·乘马数》云:“郡县上八之壤(上等肥沃土壤)守之若干,间壤(中等土壤)守之若干,下壤(下等土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

一直到今河北省张北县以南。燕的北长城筑于燕将秦开破东胡后。这条长城在现存长城的二百公里以北,在今赤峰市以北还保留有遗址。它西起造阳(在上谷,在今河北怀来),东至襄平(今辽宁辽阳市)。秦长城筑于秦昭王灭义渠后,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沿洮水北上,东行至今渭源县北,又西北到古狄道(在今甘肃临洮),又北到今皋兰,沿黄河,经今兰州东北行,折而北入今宁夏。现在渭源县北十里的北山上、临洮县窑店驿的长城坡、帛兰小西湖的黄河沿岸、兰州市的城墙北部,都保有秦长城的遗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令蒙恬征发劳动人民所修筑的长城,就是以燕、赵、秦三国原有的长城为基础的。

(谢选骏指出:长城本是战国时代的产物,是中原各国互相防护的屏障,等到中国统一之后才改为对付匈奴的长城。中原各国之间的长城,还有进攻作用,而对付游牧民族的长城,进攻的意义就很少了,防卫的功能变成首位的了。因为,农民攻入游牧地带,在经济上是无利可图的。)


第四节 七国的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


战国时期,中国境内独立的国家不止七个,但国势强盛、互相雄长的,则只有秦、楚、齐、魏、韩、赵、燕七国,史称“战国(指有力作战的国家)七雄”。这时的七个强国,都想在战争中吞并其他国家,进行着激烈的决定存亡的战争。战国初年的六十年间,魏国是个风头十足的国家,在它西边的秦、东边的齐、南边的韩、楚,北边的赵,没有不受它的侵略的。各国称王后,周王室的余威完全消灭。各国也就无需另寻理由地锋刃相指了。此时的秦国,既已“出柙”,六国的外交政策不外两途,即所谓“合从(纵)”和“连衡(横)”,或简称“从”、“衡”。自魏衰后,六国中声势足以与秦相埒,力量足以左右局势的惟有楚和齐。这两国若再倒坍,秦国统一天下便可注定。秦国在战国中期的合纵连横变化中,逐渐强大起来。到了秦孝文王、秦庄襄王时,秦的统一已到大势所趋,水到渠成的境地,最后便由秦始皇完成了吞并六国的事业。

魏、齐争霸与“会徐州相王”

魏国自从魏文侯任用李悝实行变法,就开始强盛起来。文侯、武侯两世,魏灭中山国,东面屡败齐人。西面侵入秦之河西,派李悝、吴起守西河、上郡,一再挫败秦国的进攻。到武侯子惠王时,实行改革,更加强盛。公元前361年,惠王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从此更加紧了对宋、卫、韩、赵等国的进攻。

在魏国进一步强大的同时,齐国由于齐威王的改革,秦国由于商鞅变法而都强大起来。

公元前354年,由于赵国夺去了魏国的附庸卫国,魏国就起兵伐赵,率宋、卫联军围攻赵都邯郸,次年破之。于是,赵国向齐求救,齐威王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师,前往救援。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内部空虚,乃“引兵疾走大梁”,魏军回救本国,齐军乘其疲备,“一举解赵之围而收■于魏”(《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在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取得大胜,“擒庞涓”(《孙膑兵法·擒庞涓》)。但在公元前352年,魏惠王调用了韩**队联合打败了齐、宋、卫的联军,齐国不得已向魏求和(《水经·淮水注》引《竹书纪年》)。次年,魏国便迫使赵在漳水之上结盟,并把邯郸归还赵国,魏在东线取得了胜利。

这时的秦国,正在奋发图强,公元前354年曾打败魏军于元里,攻取了河西的少梁;公元前352年又攻入魏的河东,一度攻取了安邑;次年又包围固阳,迫使归降。后来,魏国和齐、赵先后结盟讲和。到公元前350年,魏又回头向秦反攻,曾围攻上郡的定阳(今陕西延安市东),结果秦孝公在彤(今陕西华县西南)与魏惠王相会修好,因而魏在西线也取得了胜利。这时的魏国,就一般形势来说,仍很强盛,但其力量还是敌一国有余,敌天下不足。因而在公元前344年,魏自称为王,“广公宫,制丹服,旌②建九■,以七星之■”(《战国策·齐策五),“乘夏车,称夏王”(《战国策·秦策四》),俨然摆出天子的场面来。同时,魏惠王还有心去做盟会中的霸主,于是在公元前344年召集逢泽(今河南开封市南)之会。邀了宋、卫、邹、鲁等国国君和秦公子少官来参加会盟,并同去朝见周天子。逢泽之会可以说是魏惠王势力发展的顶点,也可以说是战国时期连横局面的开始,这是黄池以后从来未曾有过的大型盟会。

公元前342年,魏国向韩进攻,三战三胜,直入韩国。韩向齐国求救。

齐威王在次年当魏、韩打得精疲力尽时,派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军师,以十万大军应战。孙膑利用魏军骄傲轻视齐军,采用了“减灶诱敌”的计策,逐日减少营地军灶数目,三天之内从十万灶减到五万灶,再减到三万灶,制造齐军大量逃亡的假象,迷惑敌人。魏国果然中计,庞涓因之曰:“我固知齐军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过半矣”。于是,只以少数精锐轻装部队兼程追赶。到了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正好天黑,马陵道狭而旁多险阻,魏军进入齐国伏兵的包围圈,顿时“齐军万弩俱发,魏车大乱相失”(均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结果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魏军主力被歼,遭到了惨重的失败。《孙膑兵法》中具体说明了把许多战车和武器作为障碍物,怎样在急迫中歼灭“窘处隘塞死地之中”的魏军,取得了“取庞□(涓)而擒太子申”(《陈忌问垒》)的战果。魏兵本来是训练有素的精锐之师,经过此次大败之后,精锐完全损失,接着韩、楚、齐、秦四面来进攻。魏国除了自守外,再也振作不起来了。

公元前341年,齐、秦、赵从三面向魏进攻,魏国曾向秦反攻,失败了。公元前340年,魏国派公子■和秦国商鞅交战,公子■中计被俘,这是魏国的又一次惨败。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卫鞅亦被杀。但继位的秦惠王(当时尚称惠文君)承袭了富强的基业,到秦惠王八年,魏割黄河以西地方入秦,到秦惠王十年,魏再割黄河以西的北部地方上郡入秦。自此以后,秦、魏就以黄河为界,重新恢复了春秋时期秦、晋旧界。

魏国因受齐、秦的夹击,不断失败,因而展开了多边的外交活动。首先在公元前334年,采纳了相国惠施“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战国策·魏策一》)的建议。通过齐相田婴的关系,率领韩国和其他小国国君,到齐的徐州(今山东滕县东南)朝见齐威王,尊他为王,齐威王也称认魏惠王的王号,此即所谓“会徐州相王”。战国时代七国中,除楚国早已称王外,魏在逢泽之会,自称为王,齐的称王即由此次会盟始。于是,魏、齐地位相等,共分霸业,缓和了两国的矛盾。齐、魏两国在“徐州相会”,则是赵、楚、②《管子·乘马》云:“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辆”。这就是说,在六里见方的范围内,要出兵车一辆,包括马四匹,甲士二十八人,蔽兵(防护战车的兵二十人,白徒(步兵)三十人,共八十七人。这叫做“乘马”制度。秦等国不能容忍的事,所以,公元前333年,赵肃侯派兵围攻魏的黄城(今河南内黄西);楚威王亲率大军,进围徐州,打败了齐将申缚:秦国也以魏为“腹心疾”(《史记·商君列传》),不断攻魏,并使公子繇作为质子送到魏国。然后张仪前往魏国,游说魏惠王曰:“秦王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无礼”(《史记·张仪列传》),魏国因而把土郡十五县包括少梁在内一起献给秦国,互相言好。这样,黄河天险也就为秦所掌握了。

公元前325年,魏、齐徐州相王后的第九年,秦、韩也相继称王。韩国由于经过昭王、申不害的治理,国力比赵、燕强,所以韩比赵、燕先称王。公元前323年,秦国派张仪和齐、楚大臣在■桑(今江苏沛县西南)相会,目的在于拉拢齐、楚,以便向魏进攻,这是张仪的连横政策。同时,公孙衍出任魏将,号为犀首,采取合纵的策略,发起“五国相与王”(《战国策·中山策》)。参加的五国是:魏、赵、韩、燕、中山,从这年起,赵、燕、中山也开始称了王。

在各大国纷纷拉拢与国,开展激烈的斗争中,便产生了所谓合纵连横的运动。“从(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所谓一强,是指秦国。秦在西方,六国皆在其东。六国中任何一国与秦的结合是东西的结合,东西为横,故称“连衡”;六国共相结合是南北的结合,南北为纵,故称“合从”。所谓纵横家,就是适应当时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①。他们鼓吹依靠合纵连横来称霸,或者建成“王业”,宣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均见《韩非子·五蠹》),“纵成必霸,横成必王”(韩非子·忠孝》)。张仪、公孙衍的一纵一横,其声势可以倾动天下。所以《孟子·滕文公下》引景春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当时六国“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诸侯之卒,十倍于秦。并力六国为一,西面而攻秦,秦破必矣”(《战国策·赵策二》),因而秦最怕合纵的成功,直到后来六国都被证明已经失去单独对抗秦的力量的时候,秦人还“■■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已也”(《荀子·强国》)。合纵虽然对山东六国有利,但是,一则由于各国没有一个不想侵夺别国领土扩大自己,再则由于秦国连横政策的破坏,正如秦惠王所说:六国“诸侯不可一,犹连鸡之不能俱止于栖之”(《战国策·秦策一》),各国之间,不断侵伐。

合纵连横中楚、齐的削弱自魏衰后,在东方六国中能与秦抗衡者,只有楚、齐。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楚、齐两国在纵横捭阖的变化中逐渐削弱了下来。

楚的衰落经过长期的战争,魏已衰弱,当时的形势已由魏、齐争战变成了齐、秦争强。公元前318年,公孙衍的“五国伐秦”以楚怀王为纵长,但是,实际出兵与秦作战的,只有韩、赵、魏三国。次年,秦派庶长樗里疾与三晋在修鱼(今河南原阳西南)交战,把三晋联军打得大败,齐又倒戈攻①《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从来注释家认为,七尺是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详孙诒让《周礼正义》)。《周礼》所说的,大体上也是战国时代的制度。这里所说:“五尺”当是十四、五岁的成童。《荀子·仲尼》有“五尺之竖子”,《管子·乘马》有“童五尺”之称。

赵、魏,这次纵约,不待秦人破坏,先已瓦解。越一年,秦灭蜀,并灭巴,国土增加了原有的一倍以上,与楚的巫郡、黔中相接。

如果当时的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势力颇大,于是秦国便开始图楚。公元前314年,恰巧燕国有内乱,齐宣王命令匡章带了“五都之兵”,会同征发来的“北地之众”,向燕国进攻,仅以五十天的时间攻下了燕都,燕王哙身死,子之被擒后处醢刑而死。齐宣王虽然自己夸耀“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孟子·梁惠王下》),但因齐之破燕破坏了国际均势,各国环顾不安,酝酿救燕,加之齐军在燕“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盂子·梁惠王下》),过于残暴,结果“燕人叛”(《孟子·公孙丑下》),齐军终于撤退。

正当中原各国因为齐国攻破燕国,纷纷图谋伐齐存燕的时候,秦国又进攻中原。公元前314年,秦攻取了魏的焦(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和曲沃(今三门峡市西),又打败韩军于岸门(今河南许昌西北),迫使韩国不得不向秦国屈服。于是秦、韩、魏三国和齐、楚两国就形成了两个对立集团。秦国为了破坏齐、楚的联合,使张仪入楚,以商于(今河南浙川内乡一带)之地六百里的许让为条件,诱得楚怀王与齐绝交,但旋即食言。怀王大怒,于公元前312年,发兵攻秦,战于丹阳(今河南丹水北),楚国大败,秦俘楚将屈■及副将等七十余人,斩首八万,又取楚的汉中郡(楚汉中不是秦汉中,秦汉中为南郑即西成,在陕西境内;楚汉中即楚上庸,在湖北境内)。怀王愈怒,再以倾国之兵袭秦,战于兰田(湖北钟祥西北),又是一败涂地。韩、魏两国还趁火打劫,攻楚至邓(湖北襄樊市北)。在这两次战争中,秦国取得了楚的汉中,使关中和巴蜀连成一片,从此排除了楚对秦国本土的威胁,秦更强盛起来。

(谢选骏指出:楚怀王自己背信弃义在先,上当受骗在后,实属罪有应得。失去汉中,犹如南宋失去四川,丧失了战略重心,亡国不远矣。它的好处是,留下了《楚辞》这样的天鹅之死的哀鸣,和文天祥那样的“天地有正气”。)

大约在公元前306年,齐又提议合纵,自为纵长,邀楚参加,楚怀王因受秦国的欺骗,而且两次被秦打败,因而同意参加。但是,秦国恐怕齐、楚联合,于已不利,将上庸(今湖北竹山)之地六县还给楚,楚竟变卦,并与秦国互相婚姻。公元前303年,齐、魏、韩便连兵讨楚背约,怀王使太子质于秦,请得秦的救兵,三国才退去。但在次年,楚太子斗杀秦大夫,逃归。秦国借此机会,便联合齐、韩、魏,攻楚方城。接着又给了楚国两次惩创之后,秦又忽然和楚“亲善”起来,并且请求怀王亲至秦、楚交界的武关会盟。楚怀王本想不去,又怕得罪秦国,加之儿子的催促,便应命前往。他一入关,秦的伏兵便把关门闭起,把他劫持到咸阳后,朝章台宫,如同藩臣一般。秦人要他割让巫郡、黔中,以为释放的条件,他答应了,但秦国要先得地后放人,怀王愤而拒绝。在秦羁留了两年,公元前297年,楚怀王想试逃归,事泄,秦人截住楚道,他从间道走赵,正要往魏,秦兵追至,把他押回。次年,楚怀王病发而死。楚国愤然与秦绝交。过了三年,秦大败韩军,“斩首二十四万”之后,投书于楚顷襄王曰:“楚倍秦,秦且率诸侯伐兹,争一旦之命。愿王之饰士卒,得一乐战”,顷襄王吓得心惊胆战,立即“与秦平”,次年又“迎妇于秦”(均见《史记·楚世家》)。

在秦、齐两大强国合纵连横的斗争中,地处南方的楚国成为首当其冲的对象。楚国不但陆续失去了大片土地,而且怀王被拘死在秦国,国势从此衰落不振。

秦、齐的联合称帝

公元前295年,秦国免除了赵武灵王所信任的楼缓的相位,改用魏冉为相。次年,齐国也采取祝弗的计谋,驱逐了亲魏的大臣周最,改任秦的五大夫吕札为相。秦国为便于攻取韩、魏的土地,齐国为便于灭亡宋国,相互联合起来。由于秦、齐两国的联合,韩、魏遭到秦的大规模进攻。公元前293年,秦将白起在伊阙(今河南洛阳市东南)打败韩、魏两国军队,斩首二十四万多人。公元前288年左右,魏昭王通过赵国李兑的关系献地与赵惠文王,企图依靠赵国攻秦。正当这时,宋国发生内乱,赵、齐联合攻宋,秦乘机攻赵,这时,李兑虽然发起了赵、韩、魏、楚、齐五国攻秦,但因齐国不能切实合作,无功而罢。

自楚衰后,齐、秦在列国中形成了东西对峙的局面,秦国为了打击邻近自己的赵国,秦昭襄王于公元前288年约合齐■王同时把尊号升高一级: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这一提议,一方面表示了他们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有着秦、齐平分天下的意义,企图达到离间齐与东方其他国家的关系,阻挠它们的联合。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十三》对秦、齐称帝的意图说的非常清楚,意思是说:齐攻宋,秦取魏之上党,韩魏从,进而攻赵,秦取韩之上地(指赵之上党),齐取赵河东。赵从,秦取韩之上地(指韩之上党),齐取燕之阳地(指黄河以北齐、燕交界处的燕地)。

“三晋大破,而(攻楚),秦取鄢”,“齐取东国(指楚的东地)、下蔡(即蔡国所迁的东来)”。“齐、秦虽立百帝,天下孰能禁之。”但是,不久齐■王接受了苏秦的计谋,认为“伐赵不如伐宋之利”,要天下“爱齐而憎秦”,以便“间举宋”(《战国策·齐策四》),乃废除帝号,表示和各国的平等。《战国纵横家书四》记载了一段重要历史,说:“齐赵遇于阿(山东阳谷东北)臣与于遇,约攻秦去帝”。这里的“与于遇”是参与了这次会晤的意思。可见,苏秦参加了这次会见,齐王和赵王达成了去帝攻秦的协议。

齐■王受劝复称王后,秦昭襄王也随之取消了帝号。秦、齐两国互尊为帝虽然时间不长,但由此可见当时两国势均力敌的情形。

齐的骤衰

齐■王的帝号虽已取消,但是他的野心并没有减弱。过了两年(公元前286年),他起用韩珉为相,多次向宋发动进攻,终于把宋攻灭。这就是《战国策·燕策二》所说的“三覆宋,宋遂举”。接着,又南割楚的淮北,西侵三晋,并且打算吞灭西周。所以,泗上邹、鲁等小国的君主,个个震恐,向齐称臣。

灭宋以来,齐的国力大为损牦。燕昭王为了伺机报复公元前314年齐破燕都,占据三年之久的仇恨,发奋图强,“卑身厚币,以招贤者”,“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经过二十八年努力,使得“燕国殷富”(《战国策·燕策一》),便于宋灭后二年(公元前234年),联合秦、楚和三晋,大举伐齐。燕将乐毅率师长驱进击,攻入齐都临淄。燕昭王亲自到济上慰劳军队,封乐毅于昌国(山东淄博市东南),号昌国君。乐毅破齐后,把三十年前齐军在燕京的暴行照演一遍。这泱泱大国的首都六七百年所积的珠玉财宝、车甲珍器被动一空。齐■王出走,连历邹、鲁等国,到处碰钉子,又回齐国,结果为楚国淖齿所杀。别国士兵饱掠■归后,燕兵继续前进,六月之间,攻下齐国七十余城,除了莒和即墨外,齐国的郡县都成为燕的郡县,齐国国土仅剩五分之二。

莒和即墨之所以能够支持,因有田单在。田单出身于国君疏远的宗族,原为临淄的市椽。燕军破齐后,他东走安平(今山东临淄东北)。燕军攻破安平,他的宗族依靠特制的铁笼来防御,得以安全退保即墨。即墨大夫战死,田单被推为将军。公元前279年,燕昭王被杀,其子惠王即位。燕惠王猜忌乐毅,改用骑劫为统帅,乐毅逃往赵国。骑劫改变了乐毅的“修整燕军,禁止侵掠,求齐之逸民,显而礼之,宽其赋敛,除其暴令,修其旧政”(《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的指导方针,对于齐的降卒滥施剿刑,还挖掘城外坟墓,焚烧尸体,激起齐人的强烈反抗。田单为了迷惑燕军,使老弱妇女登城守望,又派人把黄金千镒送给燕将,麻痹他们。接着田单用牛千头,披上画有五彩龙纹的■衣,角上缚着兵刃,尾上柬着灌有油脂的芦苇,并把城墙凿了几十个洞,在夜间点燃牛尾上的芦苇,使火牛狂奔到燕军中去,后边五千壮士随同火牛向前冲击。田单的“火牛阵”大败燕军,杀死骑劫,把燕兵全部驱逐出境。田单因此封为安平君(《史记·田单列传》)。所以《荀子·议兵》说:田单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从公元前284年六国攻齐到田单复国,前后有五年之久的齐、燕之战,对于齐、燕两国都没有裨益,得到好处的就短期来说是楚、魏,楚、魏两国共同分取了淮北之地。就长期来说是秦,因为楚本来积弱不振,虽然得到了领土,好处还是有限;魏国只是在齐、秦两国夹攻之间,稍缓一口气而已,威胁尚在,而秦国却扫除了东方的劲敌,于是战胜攻取,都是秦国的天下了。

(谢选骏指出:世界需要统一秩序,以便人民得到喘息。但是究竟由谁统一,则是一个偶然决定。燕国攻下齐国,犹如越国攻下吴国,本是一个很好的基础,可惜未能牢牢抓住。)

秦国独强与长乎之战和邯郸之围

楚、齐两大强国衰落之后,山东六国中算得上强大的只有赵国了。公元前270年,因为赵国不履行交换城邑的协议,秦国派了中更胡阳越过韩的上党,向赵的险要地区阔与(今山西顺县)进攻,赵派赵奢前往援救。赵奢在离邯郸三十里处驻屯了二十八天,坚壁增垒,麻痹秦军,待掌握秦军动态后,乘其不备,以两天一夜的时间,赶至前线,以一万人占据了北山,居高临下,大破秦军。

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采纳了范睢(即后来化名的张禄)的远交近攻以便“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的兼并方针,以及“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战国策·秦策三》)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策略,在公元前265年,秦军大举向韩进攻,切断了韩本土与上党郡之间的联系。公元前262年,韩把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赵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防备秦军,秦也派自起进攻长平,开始了战国以来从未有的大战。

由于廉颇筑垒固守,赵、秦两军在长平相持了三年,不分胜负。公元前260年,秦以反间计说赵孝成王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①赵括将耳”,赵王因以赵括代廉颇。赵括为将后,一反廉颇的措施,向秦军发动进攻。白起采用了迂回的运动战术,先在正面佯败后退,诱赵军深入,待赵军到了秦军的壁垒下被阻,后方也被秦军二万五千人切断,秦军将赵军分割为两部分。赵军战斗不利,筑壁垒坚守以待后援。秦昭襄王得悉秦军完成了对赵军的包围,亲赴前线,并征发河内十五岁以上的壮丁开到长平,用来堵截赵的援兵和接济的粮食。赵军被围,四十六天不得食,分为四队轮番向秦反攻,仍不能冲出重围。最后赵括亲自带兵搏战,被射而死。于是,赵军大败,全军四十多万全部被俘,白起除“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外,“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均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在这次战争中,损失严重的赵国从此也衰弱了。

公元前259年,秦军攻取了赵的太原郡,全部占有了韩的上党郡。

①免老,本谓达到老免年龄,这里当指老人。

这年九月,秦派五原大夫进攻包围了赵都邯郸。长平之战惨败的赵国人民,对进攻邯郸的秦军作了英勇的抵抗,秦军不断失利。秦昭襄王改用王■代替王陵,秦相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于是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图谋救赵。魏安厘王派了将军晋鄙带了十八万大军驻在汤阴(今河南汤阴),魏军因畏俱秦国,犹疑不定,不敢前进。魏相信陵君魏无忌为了救赵,设法偷了魏王的虎符,假传王命,带了勇士用铁椎击杀了晋鄙,夺得了军队指挥权,挑选八万精兵攻秦。同时,楚国春申君黄歇也派景阳领兵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魏、楚三国军队的内外夹击之下大败。秦将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带了两万人降赵。

赵邯郸之围虽解,但自此以后,山东各国均已削弱,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单独抵御秦国的进攻了。

诸侯割据的结束与秦的统一

秦国虽在邯郸之围失败,但其主力并没有受到很大损失,因此稍事整顿后,于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进攻西周君,西周君被迫尽献属邑三十六、人口三万户和未散的宝器。同年,周赦王死,无后,周朝断祀,九鼎迁秦。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又把都于巩的东周灭掉,于是周王室先于六国而亡。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已经衰老,名将自起又被疑忌诛死,而继承昭襄王的两个君主,一个享祚三日,一个享祚三年,秦王政又以冲令践位,这些都影响了秦的统一事业的迅速发展。

赢政为王时,秦国已是七国之最强者,但因他年仅十三,大权落入吕不韦之手。吕不韦培植私人党羽,“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并“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经,二十余万言”(《史记·吕不韦列传》),发动舆论制造个人声望。在庄襄王死后,吕不韦与始皇间的矛盾逐渐显著,始皇九年,太后的宠臣■■作乱,被夷三族,太后迁于雍。此事虽然连及吕不韦,然因其奉先王功大,并且宾客辩士为其游说者众,故未致于法。始皇十年,以齐人茅焦之说迎太后于雍,复归咸阳,免吕不韦相,并令出咸阳,就国河南。十一年,吕不韦就国岁余,而宾客使者相望于道,始皇恐其生变,致其函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恐诛,饮■而死。此后,秦国实权才真正回归始皇之手。公元前237年,始皇亲自掌握国权,重用尉缭和李斯。这时尉缭献计说:“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也出类似计谋,秦王乃“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史记·李斯列传》),加紧策划灭亡六国的行动。在六国之中,韩最弱。公元前233年,韩王安被秦胁,对秦公称臣。公元前231年,韩把残存的南阳地献给秦,秦使内史腾做南阳假守。次年,秦内史腾攻韩,俘获了韩王安,灭了韩国,把所得韩地建置为颖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韩世家》)。

(谢选骏指出:韩国虽亡,韩非永存。)

公元前229年,秦将王翦、杨端和率领大兵攻赵,为李牧、司马尚所败。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使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杀李牧。次年,王翦大败赵军。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奔代郡,自立为代王。但六年以后,公元前222年,代仍被秦军所灭。

(谢选骏指出:山东六国都被内乱削弱。可见对外争霸的基础,必须是内政修明。)

公元前227年,秦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两国发兵抵抗于易水以西。次年,秦更大举攻燕,攻下燕都蓟城,燕王喜迁都辽东郡。秦将李信追击,燕王喜杀太子丹求和。公元前222年,秦派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亡燕。

(谢选骏指出:燕王喜杀太子丹,为了求和,多活了几年……,在我看来,还不如早点死了算了。)

公元前225年,秦派王责攻魏,魏人坚守大梁。秦人引黄河水灌之,三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而亡。

(谢选骏指出:三家分晋,恶果在此——遭到秦国的各个击破。)

公元前225年,秦派李信、蒙武攻楚,初步得到胜利。楚军乘秦军不备,跟踪反击“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史记·王翦列传》)。后来,秦改派王翦领兵六十万向楚进攻,大破楚军于蕲(今安徽宿县东南),迫使项燕自杀。接着,秦军攻入楚都寿春,俘楚王负刍。公元前222年,王翦更平了楚的江南地,降服了越君,置会稽郡,楚亡。

(谢选骏指出:楚国缺乏天险,大而无当,不讲信义,有无谋略。)

当秦先后灭韩、赵、魏、燕、楚五国时,齐相后胜接受秦的贿赂,又使宾客受秦金,共劝齐王“去从(纵)朝秦,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五国既亡,秦兵于公元前221年,攻破齐国,俘齐王建,齐亡。

(谢选骏指出:齐国袖手旁观、为虎作伥、作恶多端、自取灭亡。)

秦国从公元前232年到公元前221年,仅仅用了十三年时间,便将山东六国消灭,完成了海内统一的大业。

(谢选骏指出:秦国别慌,灭掉六国,断子绝孙,自己死光。)

秦国所以能够完成其统一中国的历史任务,是由许多因素促成的,而各国人民渴望脱离战乱之苦和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的优势,当是其重要原因。

战国时代,在大规模的残酷战争中,全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如同苏秦所说,一场大战,所有战死者的安葬、医药费用和车马武器的损失,“十年之田,而不偿也”(《战国策·齐策五》)。

据说,韩、魏两国在秦国的进攻下,“刳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相望于境,父子老弱系虏,相随于路”,“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当时的人民是战争的最大受害者,都有反战情绪,因而就有墨子的“非攻”、“兼爱”的思想产生。为了免除战祸,需要和平,需要政治的统一。

在人民心理都趋于政治统一和周天子不起作用的当时,人民的愿望和思想总要有一个寄托。所以墨子就说:“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尚同下》)。孟子针对当时兼并战争中“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情况,也说“定于一”,而且认为只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荀子认为“天下归之谓王”(《王霸》),就是说,做到天下归心,就能完成统一的“王业”。《吕氏春秋》不但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的迫切要求,同时还明确指出了“民之所走(归向)”是在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过程中“不可不察”(《功名》)的问题。由此看来,要求政治上的统一,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是一件偶然的事,只是“尚”那一种“同”、“定”于那一种“一”,各家有不同的说法而已。当时的思想家所说的“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志在于天下,而不在一国,也反映了这种统一的要求。

秦之所以为七国之雄,而“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者,与商秧变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李斯所说,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凤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两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鄙、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令。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均见《史记·李斯列传》)。这就是说,有了六世之经营,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已经具备有统一天下的条件。秦始皇统一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使整个中国从战国割据混乱的局面下摆脱出来,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秦始皇不仅完成了中原地区的统一,还进一步在秦、楚两国经营西南少数族地区上完成了西南地区的统一,还统一了今天的江浙南部和福建一带东南沿海瓯越和闽越地区;统一了今之两广一带的南越地区;又击退了匈奴贵族对中原地区的扰乱,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不仅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谢选骏指出:秦始皇这个婊子养的,灭完六国后,短短十几年就用暴政顺手灭了秦国自己;就像毛泽东这个老毕养的,灭掉国民党的主力后,短短十几年就用文革顺手灭掉了共产党自己的主力——留下了一盘乱七八糟的残局。)

战国时期边疆的少数族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战国时期中国境内有很多的民族,它们多数已经从原始社会过渡到了阶级社会。中原华夏各国同各少数族的关系,在春秋时代主要表现为激烈、复杂的斗争。到了战国时代,其间的斗争虽然未曾停止,但融合已经是主要的倾向。

北方与西方的少数族在燕、赵、秦的北方有东胡、林胡、楼烦、代、义渠、■、■、匈奴等族外,还有中山国。

三晋的北边,有林胡、楼烦,燕北有东胡、山戎,东胡以东有秽■、肃慎。东胡、楼烦和林胡,史称“三胡”。东胡,约有今辽宁西部和西北部、河北北部和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一些地方。林胡,约有今内蒙古河套地区。楼烦,约有今山西西北部和内蒙古集宁一带。不少北方民族被燕、赵两国所征服。赵武灵王曾大破林胡、楼烦,把占领的土地新建置为云中、雁门和代郡。公元前265年,赵将李牧又“破东胡,降林胡”(《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燕昭王时,燕将秦开“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史记·匈奴列传》)。燕亦建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在辽宁、内蒙古和河北北部一带,近年发现不少属于战国时期的古墓,出土有不少的青铜剑、戈、匕首和工具、马饰。有的墓中还有铁器和燕国铜市。这些古物无疑是东胡或秽、■人所遗留下来的。从这些古物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原文化对于他们的影响。

春秋以来,秦的北边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陕西有羌、绵诸、混戎、翟、原等,再向西敦煌、祁连一带有月氏,天山以南有楼兰、龟兹、于阗等,准噶尔沙漠以北有乌孙、呼揭等。春秋战国之际,“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秦国不断对周围各族发动进攻,公元前461年秦灭大荔(在今山西大荔),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到四世纪中叶,绵诸(在今甘肃天水市)、乌氏(在今甘肃平凉)、翟(在今甘肃临洮)、■(在今甘肃陇西)先后为秦所灭。羌族居于黄河上游的赐支河、湟河一带的广阔地区。春秋战国之际,秦厉共公时,一个叫做无戈爱剑的人,成为羌戎的酋豪。羌族本以射猎为事,爱剑“教之田畜”,受到羌人拥护,羌人部落逐渐依附于他。秦献公时,羌人的一支“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羌分开。后来的越■羌、广汉羌、武都羌就是这支羌人的后代(均见《后汉书·西羌传》)。羌和秦有过密切关系,秦孝公时,羌人首领曾随秦太子朝见周显王。秦并原,羌族被迫向西迁移。义渠是秦国西北最强大的戎族,它约占今之陕西北部、甘肃东北部径水、渭水以北地方和宁夏少数地方,可见义渠疆域之广。义柒的都城在今甘肃宁县。义渠和秦国不断有征战,《史记·匈奴列传》说:“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说明义渠多取守势。公元前444年,秦“伐义渠,虏其王”;公元前430年,“义渠伐秦,侵至渭阳”;公元前327年,“义渠君为(秦)臣”;公元前314年,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均见《史记·六国年表》)。公元前272年,秦昭襄王“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史记·匈奴列传》),灭义渠。秦在新扩大的地方设置了陇西郡、北地郡和上郡。陇西郡是原属翟、原的地方,北地郡为原义渠的地方。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三代以来,匈奴常为中国患害”。可见,战国以前北方的匈奴长期以来,就和中原地区常有征战。不过,当时的匈奴尚未正式建立国家,它“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毋文书”,“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匈奴正式建立国家“南与中国为敌国”,则是秦汉之际的事情。匈奴据地很广,“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史记·匈奴列传》)。三国之中首先与匈奴对抗的是赵国。史载赵悼襄王时,赵将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匈奴误认为李牧胆怯。公元前265年,李牧“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使“其后十余岁,匈奴不敢近赵边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这是战国时期华夏国家与匈奴的唯一的一次大交锋。

战国时期,在北方和西方,除上述诸少数族外,还有中山国。中山国属白狄,与赵、齐、燕接壤,从公元前六世纪建立鲜虞国算起,到公元前296年被赵武灵王灭掉,有国长达三百余年。鲜虞的都城据《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劲说在新市,新市就是鲜虞亭。鲜虞亭据《读史方舆纪要》说是今之河北正定新城铺。中山国在公元前406年被魏所灭,亡国三十年。由于魏和中山国间隔着赵国,不能有力地加以控制,所以在魏和周围各国混战的时候,中山就乘机复国。公元前377年,《史记·赵世家》载“与中山战于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次年“伐中山,又战于中人(今河北唐县西南)”,便是其证。战国初年,中山国建都于顾(河北定县),复国后迁都于灵寿(今河北平山县三汲公社)。《世本》说:“桓公徒灵寿”(《史记·赵世家》《索隐》引),桓公当是中山复国后的第一个国君。根据1974—1978年河北平山三汲公社战国中山国遗址的调查和墓地出土中山铜器的铭文知道。桓公之后有成公、王■和嗣子■。其出土遗迹、遗物以及墓葬制度也基本上和中原文化一致,仅仅在例如山字形铜礼器、建筑顶部脊瓦作山形以及随葬帐架和帐内用器等,还保留有本民族的遗风②。这恰好证明,中山国文化是少数族文化同华夏文化长期融合的结果。

南方与东方的少数族

战国时期的南方少数族,由于地处偏远,山阻水隔,使他们与中原的华夏国家交往少,斗争少,因而融合的进程也较缓慢。巴、蜀是战国时期较发达且与北方国家联系较多的少数族,多“沃野、地饶■、■、丹砂、石、铜、铁”(《史记·货殖列传》),物产丰富,而且“大船积粟”多产粮食。这时的巴蜀已形成国家,但在秦人眼中,还是“戎翟之伦”(《史记·张仪列传》)。据《史记·六国年表》看来,从秦厉共公二年(公元前475年)到秦昭襄王六年(公元前301年)的一百七十多年中,蜀国与秦国计有五次交往。秦取得巴蜀以后,就积极加以经营。公元前301年“司马错往诛蜀守辉,定蜀”(《史记·六国年表》),到秦统一中国的近百年,蜀地大为发展,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张仪和蜀守张若建设成都,筑有大城和少城,少城连接在大城西边。少城内设有官舍,并没有盐铁市官和长丞。全城间里和市肆的布局同秦咸阳规模相同。后来蜀守李冰筑都江堰(四川灌县)水利工程,成都平原顿成“沃野千里”,“天下谓之天府”。这时秦正谋进一步开拓西南地区。公元前285年,蜀郡守张若攻取窄及其江南(今金沙江以南)地。公元前280年秦派“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均见《华阳国志·蜀志》)。后来,秦就开始在蜀巴设置了郡县。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商周时期,蜀人就进入了青铜时代,到战国时已有发达的青铜文化。成都杨子山出土有青铜鼎、■、盘、■、戈、矛、弩机等物。在昭化、巴县发现用大木挖成舟形棺的古墓,出土有铜剑、铜钺等物。这些遗物当是巴人所遗留下来的。从巴蜀文化可以明显地看出它受到秦、楚的影响。

②环,读为原,宽宥从轻,古时判处死刑有“三宥”的程序,见《周礼·司刺》。《三国志·张鲁传》有“犯法者,三原然后乃刑”,可资参考。

《史记·西南夷列传》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结①,耕田,有邑落。”这些少数族已经进入农耕阶段,且有定居公社,可见其发展水平是比较高的。夜郎是西南夷中最大的国家,位于今贵州西部、北部,以及云南北部和四川南部的一部分。公元前三世纪初,楚顷襄王派庄豪经沅水伐夜郎,战于且兰(贵州凯里西北),夜郎灭亡(《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滇位于夜郎之西,在今滇池一带。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千里”。公元前279年左右,楚顷襄王派庄娇以武力征服滇国。但因断绝了归路,庄娇也就“以其众玉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史记·西南夷列传》),号为庄王。王都在今云南省晋宁县。庆■率兵入滇,加强了云南少数族与中原华夏族之间的关系,使得滇池地区出现了发达的青铜文化,出土有铜鼓、铜枕、铜伞盖、铜扣饰以及铸有人物和动物形象的铜贮具器等。从这些铜器看来,当时滇王所属领地还处于奴隶制阶段①。这些铜器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但其中武器如铜戈、铜矛、铜斧等,和中原地区的有不少相似之处,说明当时滇池地区和中原在经济文化上有着密切联系①。邛都在滇国之北,相当于今四川西昌东南。除夜郎、滇、邛都三国以外,西南夷还有■、昆明,地方数千里,“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史记·西南夷列传》),发展水平较低。还有徒、■都、■■、白马等,都有“君长”,有的迁徙不定,有的聚落而居。云南的江川李家山、楚雄万家坝、祥云大波那出土了大量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和兵器,可见,这一地区的少数族此时也已进入了奴隶社会。

①徐仲舒《左传选》注云:“两、伍、专、参、偏,皆车兵原有的编组。车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七(《司马法》作九,误)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毁车为卒之后,仍当以步卒之什配合甲士之伍加以改编。前是前锋,后是主力所在,右角、左角,分左右保护侧面,偏为前拒以诱之,以人数最少的偏,为诱敌之师。

①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九《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

①“旌”原作“柱”,从王念孙《读书杂志》改正。

越族的分布地区颇广,北至浙江、江西,南到两广、福建等地。战国记载中已有蛮越、南蛮、南越、闽越、瓯越等名称,名号的不一,则表现越人部族的分散。蛮越,历来同楚国关系密切。战国时期,吴起为楚悼王相时,“南井蛮越,遂有洞庭、苍梧”。洞庭在湖南北部,苍梧在湖南南部。因此在楚悼王征服湖南之前,这一带是越人所居的地方。从其地发掘的四十七座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墓葬看来,出土器物大都具有越人文化的特点。发掘的八十多座战国墓中,出土的楚器、越器相混杂。后来,秦国势力深入南方,秦昭襄王派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南蛮的社会情况,“衣裳班兰,语言诛离,好人山壑,不乐平旷”,“外痴内黠,安土重旧”,“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均见《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可能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南越、闽越和匝越在战国时代的情况,未有记载。但从西汉初年南越王赵惬自称“南越武帝”,“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史记·南越列传》)看来,其国力之强,必是战国以来长期发展的结果。根据地下资料观之,可知战国时期蛮越族人在文化发展上是不平衡的。建国以来,在广东始兴、四会、肇庆、德庆、增城、清远等地的战国遗址、墓葬中发现的青铜器和兵器相当精美,花纹有常见的云雷纹、蟠虺纹等,与中原地区和长江流域楚文化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鼎、壶、盘、剑、矛、斧和清远出土的铜■。1974年在广西平乐银山岭发掘一批战国中晚期墓,它与湖南等地早期楚墓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长方形墓穴和随葬品的铁锄、扁銎矛、戈等,都和楚文化遗物相同。当然,也保存一些地方特色,这表现当时的越人和楚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居于东方淮泗之间的东夷,到了战国末期已与华夏族融为一体。《后汉书·东夷列传》说:秦统一六国时,“淮泗夷皆散为民户”。这里的“散为民户”就是指的一家一户的百姓,昔日的族属关系已不复占据主导地位了。文献古籍和地下资料证明,战国时期的华夏国家和边疆少数族的经济文化交往较多,互相吸收先进的科学文化。战国时期是我国各族逐步趋向融合的时期,为组成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加速各民族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谢选骏指出:所谓“汉人”,其实就是这些人众的大杂烩,让一个来路不明的刘邦家的统治他们,倒是“乌龟配王八”了,因为有点教养的人全都死光了。)


第五节 社会大变革中学术文化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大变革,在学术文化方面也引起显著的变化。一是新士人的兴起,一是百家争鸣的出现,一是文艺科技的发展。

新士人的兴起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及其井田制的内部量变和“国”“野”区别的消失,当时的“野人”也开始建学受教育,因而当时的“乡校”不仅在“国”中继续存在,在“野”里也逐渐普及起来。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说的“郑人游于乡校”的“乡”,是当时行政系统的一个单位,“乡校”就是这个乡所设的学校,也就是乡民都可以共同受教育的地方。《国语·齐语》的“良人”是乡长,也即韦昭注所说的“乡大夫也”。齐桓公既然问到其乡有无“好学”者,可知齐国必定也有乡校。《管子·小匡》的“乡建贤土,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陈力尚贤,以劝民知(智)”,《君臣下》的“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可以互证。“国”以外叫“鄙”,也就是“野”。齐国的“鄙”即“野”中,也置乡,《国语·齐语》云:“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使各治一属焉。”这种乡是三千家,比起“国”所辖的乡要大,实际上是指“野”。《齐语》在说“五属大夫复事”时,桓公亲问“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事,可能齐国“野”中的平民也已建学受教育。郑国的“野”中有无“乡校”呢?初看起来,好象没有。细审史料,也还是有的。《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使都鄙有章及三年,(舆人)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这里,“都”“鄙”对文。都,指“人听聚日都”(《谷梁传》信公十六年)的都。鄙,即野鄙。杜注云:都鄙,“国都及边鄙”(《左传》襄公三十年注),是也。所谓“舆人”,当是指“国都与边鄙”的人。都鄙之人都说子产教诲他们的于弟,可见郑国的“野”里也有“乡校”之设,野人也都可受教育了。

《左传》闵公二年在说到卫文公“利农、通商、惠工”之后,接着又说“敬教”、“劝学”。这个“教”与“学”,当是针对农工商说的。再从其后接着又说“任能”看来,其与《论语·为政》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齐语》的“乡长进贤”、《周礼·乡大夫》职的“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同,说明当时的卫国必有乡校无疑。《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侯(文公)始入而教其民”的记载,也是晋国设有乡校的证据。

随着春秋时代乡校的普及,过去的所谓“学在官府”即学术在于官府,史籍都由官府世代掌守的局面,也开始有了变化。我们知道,史,本是周王室和诸侯国的官。春秋未年,王室衰弱,灭国踵继,这种制度也随之动摇。这样,原来在王朝或诸侯之国做史官的人,因王朝之衰微、诸侯之覆灭,遂散之四方,以其所学的知识传世。《左传》昭公二年云:“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太史氏属于史官。《易》、《象》、《鲁春秋》都是古代文献典籍,原都保存在鲁国太史氏手中。但是,此时已经不同,韩宣子来聘时却都可以读到,说明王官所掌守的古典文献已有公开化的趋势。其后,周室更加衰微,王官所依附存在的贵族政权日趋消亡和变化,因而世代相袭的官禄也不能继续保存下去,于是便出现了王官失守而文献四散,不能再继续禁闭而不外传了。所以,《左传》昭公十七年说仲尼闻之曰:“吾闻之,夭子失官,官学在四夷。”这个“四夷”并非确指四方的戎狄夷蛮,当指官府之外,处于野中的四方平民而言。这与《汉书·刘欲传》中刘欲移书太常所说:“夫礼失,求之于野”以及《后汉书·朱浮传》的“中国失礼,求之于野”含义相同。《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旦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所谓“失官”、“失职”,都是指春秋时期政权变革后的具体情况。周初以来世代相传的王官,此时由于政权衰微,逐渐失去了世禄之业,以致产生了“失官”、“失职”。于是,王官的子弟不能再承袭下去,而其所掌守的学术也就分散,知识文化也就不能不流布于民间。《庄子·天下》云:“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国中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这里的“数”,当与《荀子·荣辱》的“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的“数”同,泛指制度法则和典籍文献而言。所称“其数散于天下”的“散”,则与前引《左传》所谓“失官”而“学在四夷”同,是指当时的学术外流四散而说的。在这种情况下,孔子才能提出“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海焉”(《论语·述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主张来。在当时社会变革和阶级关系变化中,“学在官府”也随之瓦解,乡学普遍起来,新士人也就应运而生了。

新士人也还有来自能文能武的听谓“家宰”者。《左传》宣公二年云:“(赵)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宦三年矣”,《晋世家》《集解》引服虔云:“宦,官学仕也。”杜注云:“宦,学也”,认为“宦三年矣”为学仕宦之事三年矣,似有未妥。俞樾《茶香室经说》云:“古者学而后入官,未闻别有仕官之学。《越语》云‘与范蠡入宦于吴’,注曰:‘宦为属隶也。’灵辄所谓宦者,殆亦为人臣隶,故失所而至穷饿如此”,说似有理。按,这个“宦三年”的“宦”即“仕也”(《经籍篡诂》卷七),当是为大夫作家臣三年的意思。这种家臣,又称家宰,或简称宰,一般都是博学多能之人。智襄子的家臣“秉笔事君”,劝智襄子“室美”之不当时,还能根据“志有之曰”(均见《晋语九》)讲出一番道理。这些家宰多识前贤美行,通晓历史,能补政事,所以当范宣子在和大夫争田犹豫不决之际,叔向推荐宣子的家臣訾■帮他释疑。叔向赞美“訾■实直而博,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晋语八》)。可见,博学而善断,大概是一个家臣的必备条件。所以,訾■死,宣子婉惜地说:“昔者吾有訾■也,吾朝夕顾焉,以相晋国,且为吾家”(《晋语八》)。当时的家臣不但博学多闻,而且往往又是骁勇善战者。前引那个灵辄,后来做了晋灵公的卫士。当灵公埋伏战士要想刺杀赵盾时,他为了报答赵盾与之食的恩德,“倒戟以御公徒(灵公的其他卫士)”(《左传》宣公二年),救了赵盾一命。赵简子的家臣董安于,也善战。《国语·晋语九》说:“下邑之设,董安于多”,韦昭注云:“多,多功也。”

《国语·晋语九》又云:“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明名,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而主弗志。及臣之壮也,耆其股肱,以从司马,苛慝不产。及臣之长也,端委■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这段记载虽然说的是董安于一生的三个阶段,但也反映出春秋时期新士人的三种类型,因而也不难在孔门子弟中找出这种类型的痕迹。例如,公西华“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则与“进秉笔,赞于明名,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同义。子路能使危国之民“有勇”(均见《论语·先进》),比起“耆其股肱,以从司马”更进一步,当是所谓“端委■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之型。

在社会变革的春秋战国之际,有大批没落的奴隶主贵族被抛进了平民阶层,成了新士人的另外一个来源。例如,太史墨对赵简子说:“三后之姓,于今为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国语·周语下》:“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左传》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可见,就连王室贵胄也衰败了下来。至于大贵族“降在皂隶”(《左传》昭公三年)的更当为数不少。这些旧贵族过去都曾受过教育,地位下降变成了新士人后,也就为当时的文化下移在客观上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士人是一个新的有着广泛社会联系和很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阶层。

他们在政治上不象过去的士那样“一朝委质,终身为臣”,在经济上也不再依靠奴隶主贵族的恩典和施舍度日。他们有独立的人格,也有了独立的思想,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著书立说或发表言论,成了这一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代表,因而有各学派和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文学的发展战国时期,与百家争鸣的局面相适应,文学、史学、科学和艺术等方面,也空前地发展起来。

战国时期在文学史上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这就是诗的衰颓和散文的勃兴,记载历史事实、哲学思想和政论的散文,代替了诗歌的地位。孟子说:“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如果从诗歌到散文的发展来看,这话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殷代卜辞,内容简单,文字较短。西周金文,内容虽较复杂,但多是当时统治者册封臣下之辞,单纯记事或说理的铭文为数甚少。《尚书·周书》中的,不外乎“诰”、“誓”两种文体,与金文相类,可以说是散文发展的第一阶段。春秋时期,还沿袭以前的文体,不过在议论文中逐渐出现了语录式的问答体。《论语》中的一问一答,形式简短。《墨子》比《论语》稍晚,其中的《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和《公输》等篇,虽然也属这种文体,但其篇幅较长,这种文体可以说是向战国时期过渡的一种散文。到了战国时期,《尚书》诸篇和钟鼎铭文那种简古的文体和语言风格,已被突破。春秋后期以来,采用的“也”、“矣”、“乎”、“焉”等语助词的文体出现了。这时出现的历史和诸子著作,吸收民间口语,借用神话寓言故事;记事生动细腻,婉转曲折,绘声绘色,富于形象性;议论善用比喻讽刺,深入浅出,精确尖锐,颇具说服力和感染力。其中多是纪实史书、哲理论文,同时又是优美的散文作品。

《左传》一书大体上是战国初期的作品,是中国第一部叙述生动而具有真实性的编年体。这本书的语言丰富而又简炼,善于以写人叙事的手法,把当时复杂的史实、多样的人物,具体形象地表现出来。以致我们现在读了,还能亲切地感到当时政治生活的实况以及那些人物的精神面貌。例如,《吕相绝秦》、《烛子武退秦师》、《臧孙谏君纳鼎》、《季札观乐》和《王孙论鼎》等篇,都能委婉曲折地表达当时巧妙的辞令,再如写城淄之战,■之战、■之战和■陵之战,层次分明,结构缜密,都是叙事文中的杰作。刘知几说:“左氏之叙事也,述行师则簿领盈视,咙聒沸腾;论备火则区分在目,修饰峻整;言胜捷则收获都尽;记奔败则披靡横前;申盟誓则慷慨有余;称谲诈则欺诬可见;谈恩惠则煦如春日;纪严切则凛若秋霜;叙兴邦则滋味无量;陈亡国则凄凉可悯。或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史通·杂说上》)。分国记述春秋时代贵族言论的《国语》,其语言艺术虽不如《左传》,但是古朴简明,是其特点。

战国时期诸子的著作如《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也都是优秀的散文。不论叙述和描写事物,还是说明道理,写作技巧已经都很成熟。其中,以《庄子》最为突出。庆子的后学曾说庆子的著作是“寓言十九”,“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摸不着边际)之辞”(《庄子·天下》)。司马迁也说他“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其言■洋自恣以适已”(《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庄子才华杰出,想象丰富,具有驱使语言的高度表达能力,造句修辞,瑰奇曲折,如同行云流水一般,创造一种特有的文体,富于浪漫主义的特征。他的文章也采用各种辩论的方法,然无不雄奇奔放,峰峦叠起,汪洋恣肆,机趣横生。他能不顾一切规矩,使用丰富的语汇,倒装重叠的句法,富有独创性。鲁迅就曾赞美庄子的文章“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汉文学史纲要·老庄》)。

章学诚曾经说:“盖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文史通义·诗教上》)。他还说战国时的文章,“长于讽喻”,“深于比兴”(《文史通义·易教下》)。

所谓比,就是比喻;所谓兴,就是运用景物的描写来激动感情。

战国时期,在南方楚国民歌基础上,产生了后来被汉代人称之为“楚辞”的骚体诗。楚辞“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是一种想象丰富、文采华美、形式多变,而且具有浓厚的宗教情调、大量的神话传说、情感热烈奔放,与《诗经》不同的诗体。它接近于七言诗,适合表现比较复杂的内容,是我国四言诗过渡到七言诗的桥梁。楚辞是屈原、宋玉、景差、唐勒诸人辞赋的总名,其中特别值得称述的是屈原的作品。屈原不仅是一位伟大的诗人,同时也是一个思想家、政治家。公元前340年,他生于楚国宗室三大族之一的贵族家庭。他有政治抱负,但受到郑袖等人的反对和诬陷,而被楚怀王疏远,并且屡遭流放。他对内主张制定新法,实行改革。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率军攻楚,郢都陷落,楚国君东保陈城。屈原面对国破家亡的悲惨景象,自沉汨罗江而死。

屈原的作品,相传有二十五篇,即《离骚》、《九歌》(十一篇)、《天问》、《九章》(九篇)、《远游》、《卜居》和《渔父》。据近人研究《远游》、《渔父》都不是屈原的作品,而称为宋玉所作的《招魂》却可能是屈原之作。屈原这些作品,从其写作时代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放逐以前的作品,有《橘颂》(《九章》之一篇)和《九歌》;第二部分是流放以后的作品,有《离骚》、《天问》和《九章》。屈原作品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离骚》、《九歌》和《天问》。

《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全诗三百三十六行,二千四百九十字,是我国古典文学中最长的抒情诗,诗中屈原通过高度的艺术手法,表达其对昏庸王室和贵族的谴责,流露出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深厚感情。鲁迅指出:屈原的《离骚》、“逸响伟辞,卓绝一世”,“较之于《诗》,则其言甚长、其思甚幻、其文甚丽、其旨甚明、凭心而言、不遵矩度”,“然其影响于后来之文章,乃甚或在三百篇以上”(《汉文学史纲要·屈原及宋玉》)。在《楚辞》中除《离骚》外,主要作品还有《九歌》,它是一套祭祀鬼神的舞曲,是由歌词、音乐、舞蹈混合而成,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歌剧的雏型。

屈原作品中最为奇特的一篇是《天问》,全篇中,对于自然现象、神话传说和古代史实提出了一百多个问题。全诗三百七十多句,一千五百余字,为屈原作品中第二首长诗。《天问》是屈原放逐以后的作品,强烈地反映了他对于自然界的现象、古代的历史政迹、宗教信仰以及各种传统思想的怀疑。正是司马迁所说的苦极呼天的意思。篇中虽无放逐之言、流窜之苦,但全文却表现一个正陷于怀疑破灭途中的最苦闷的灵魂。这一个灵魂,恰好是屈原的灵魂。从文学的角度看来,《天问》的价值远不如《离骚》,但在古史和神话学的研究上,它却有重要的地位。例如王亥与王恒的传说,帝舜与帝俊的传说,都在卜辞中得到了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我们可以说,宋玉是战国未年一位富于才华的南方诗人,他是屈原文风的继承者。《汉书·艺文志》载宋赋十六篇,《隋志》有《宋玉集》三卷。宋玉所作的《九辞》,是一篇比较优秀的作品。《九辞》和《九歌》一样,是古代的乐名,与汉人模仿《楚辞》而作的《九怀》、《九叹》的意义是不同的,宋玉同情屈原的境遇,艺术技巧上学习屈原,但是善学者师其心,不善学者师其貌。专师其貌,得来的必然是皮毛了。所以,鲁迅评论《九辩》说:“虽驰神逞想,不如《离骚》,而凄怨之情,实力独绝”(《汉文学史纲要·屈原与宋玉》)。

历史撰述的发展

战国时期的历史书撰述有了新的发展,除编年体大事记外,还有比较详细记述每个历史事件的记事体,也有着重记录贵族言语的《语》和记录贵族宗谱的《世》或《世系》,等等。

《左传》和《国语》,是战国初期的重要的历史撰述。古说《左传》为孔子同时鲁人左丘明的解经之作,虽不可靠,但说《左传》全为刘歆伪造,从《国语》改作而成,也难成说。至于说《左传》最初出于警史左丘明的传诵,后来笔录下来,经子夏门下讲习,由其再传弟了搜集文献,编写成书,也有可商。平心论之,《左传》的作者,当是战国初期的历史家站在历史家的立场上采取《春秋》的大纲,参考了当时的多种史料,写作而成,并不全是为解经而作。因此书中有合经者,也有不合经者。顾炎武说:“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日知录》卷四)。这个论断,大体上是可信的。

《左传》通过各国史实的叙述,揭露了社会各种矛盾和斗争。记述了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的发展过程,也记述了或从侧面透露的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间的各种矛盾。随着历史不断前进,它所记载的矛盾也表现了不断展开的形式。这是历史记载上的很大进步。《左传》对于春秋时期旧秩序的被打乱并不惋惜,而认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便是其证。它同情齐国的陈氏,记述了齐国人民“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也同情鲁国的季氏,记述了“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它谴责晋国公室,用叔向的话指出:“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相望丽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认为“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左传》昭公三年),对统治阶级的**残破作了一定的批判。

《左传》长于记述战争,善于捕捉每次战争的性质,敌对双方胜败的原因。成公三年记齐、晋■之战,在《左传》中只用一百几十个字就写出了当时战场上的气氛,写出了齐侯的骄傲轻敌和晋统帅内部的团结和沉着,不需再增一字,就把当时战场上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表达出来。

《左传》又善于写历史人物,对子产、晏婴、伍子胥一类著名的政治家和具有爱国精神的人物予以表扬或赞美,表现出褒贬、美刺的精神。在《左传》里,也反映出比较进步的民本思想。例如“季梁止之曰:‘夫民,神之上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史嚣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天命思想的衰退,人本思想的抬头。当时的民本思想并不彻底,还没有完全冲破天命鬼神的藩篱,因此书中也还残存不少落后的迷信成分。所以汪中云:“左氏所书,不专人事。其别有五:曰天道,曰鬼神,曰灾祥,曰卜篮,曰梦。其失也巫,斯之谓与?”(《述学·左氏春秋释疑》)

晋人范宁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传集解序》)。唐人韩愈又说:“春秋谨严,左氏浮夸”(《进学解》)。《左传》中确有诬枉浮夸之处,但不能以此贬损《左传》的史料价值。

《国语》一书,旧传为左丘明所作,说与《左传》出于一人之手,后人多有怀疑,至今尚无定论。《国语》与《左传》,不论从其体例、文风和内容方面都有区别,如说出于同一作者,颇难置信。《国语》全书二十一卷,分叙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起于周穆王,终于鲁悼公。晋国较多,共有九卷。书中以记言为主,与《左传》偏重记事者不同。在这些记载里反映了春秋时代政治变化的轮廓,反映出当时重要政治人物的精神面貌。其中虽然杂有不少大命鬼神的迷信思想,但也有不少揭露社会矛盾、批判统治者的残暴淫奢以及对人民的利益表示关怀,对贤君贤相寄以赞美的史料。《国语》共一百九十六条记载,同于《左传》的有一百零四条。就这书各国的《语》的文体看来,也各不相同。所以,崔述指出:“《国语》周鲁多平衍,晋楚多尖颖,吴越多恣放,即《国语》亦非一人之所为也”(《洙泗考信余录》)。《国语》的编辑对历史学也有贡献,它为我们保存了不少春秋史料。

战国学者编辑春秋时代的历史书籍,目的在于分析过去历史的成败得失,用来作为当时统治者的借鉴。战国中叶出现的《铎氏微》和《虞氏春秋》,就是为此目的而编辑的。司马迁说:“铎叔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刘向《别录》又说:《左传》由吴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左传》杜注序孔颖达疏引),可知,锋椒因为《左氏》篇幅太多,楚威王无法“尽观”,因此从国家大事的“成败”着眼,节抄《左传》原文,编成八卷,共四十章。后来“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谓八篇就是《节义》、《称号》、《揣靡》、《政谋》等(《史记·虞卿列传》)。《铎氏微》和《虞氏春秋》虽已久侠,但从文献记载看来,前者可能是用记事本末或史实类编的形式写的;后者可能采用史实类编的形式,每一篇名似即表示某一类的史事。这两书或采取成败、或刺讥国家得失,较之《国语》的“多闻善败以鉴戒”,更进一步有为政治服务的态势。

《竹书纪年》和《世本》,不知作者,原书虽已佚失,但较《铎氏微》和《虞氏春秋》要好些,留下一定数量的佚文。

《竹书纪年》因原本写于竹简而得名,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在汲郡的战国魏时墓中发现。此书凡十三篇,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战国时魏国史实,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为止。此书系编年体,记载简短,有如《存秋经》。对夏、商的史实,都有纪年。书中记事有与一般说法不同者,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等,皆是其例。夏、商纪事及所见异闻,其可信程度虽不尽同,但因提供了一些新材料,一直为后来校订古史者所重视。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订较精。《世本》,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十五篇,系“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先秦史官为贵族编修的宗谱,叫做“世”或“世系”,此乃汇编先秦“世系”而成,放名。据今所见佚文看来,此书已经记到战国未年,并称赵王迁为“今王迁”。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姓、作、居、谧等篇。此书宋代散佚,现存佚文是些零散记事,互不连属,已经不易看出原来面貌。清代有王谟、孙冯翼、陈其荣、秦嘉谟、张澍、雷学淇、茆泮林七种辑本,另有王样材辑本仅存序目缘起。1957年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茆两种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战国未年。这时“定于一”的政治形势日趋明朗,因此史家都在酝酿对于以往历史的总结,这就是《竹书纪年》和《世本》两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它虽然不能完成通史的写作任务,但在未成熟的酝酿中开始了工作,则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上述史籍之外,还有表现纵横捭阖之术的《战国策》。它是当时各国游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初有《国策》、《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各种不同的本子,经西汉未年刘向的裒合排比而成三十三篇。《战国策》的体例与《国语》同,也是以国为别,即分东周、西周、秦、齐、赵、楚、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所重视。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订较精。

《世本》,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十五篇,系“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先秦史官为贵族编修的宗谱,叫做“世”或“世系”,此乃汇编先秦“世系”而成,放名。据今所见佚文看来,此书已经记到战国未年,并称赵王迁为“今王迁”。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姓、作、居、谧等篇。此书宋代散佚,现存佚文是些零散记事,互不连属,已经不易看出原来面貌。清代有王谟、孙冯翼、陈其荣、秦嘉谟、张澍、雷学淇、茆泮林七种辑本,另有王样材辑本仅存序目缘起。1957年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茆两种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战国未年。这时“定于一”的政治形势日趋明朗,因此史家都在酝酿对于以往历史的总结,这就是《竹书纪年》和《世本》两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它虽然不能完成通史的写作任务,但在未成熟的酝酿中开始了工作,则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上述史籍之外,还有表现纵横捭阖之术的《战国策》。它是当时各国游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初有《国策》、《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各种不同的本子,经西汉未年刘向的裒合排比而成三十三篇。《战国策》的体例与《国语》同,也是以国为别,即分东周、西周、秦、齐、赵、楚、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策。它善于写辩士的说词,能与鲜明的形象,酣畅淋漓地铺陈形势的树害,说得情理并茂,打动人主。在史事的叙述上,也极尽刻划、有声有色,从而也可以看出战国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过,《战国策》中也有不少假托苏秦、张仪名义编出来的故事,不但夸张虚构,而且年代错乱、矛盾百出。正如司马迁所说:“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史记·苏秦列传》)。今本《战国策》中,既有和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相合的比较原始的苏秦资料,也有后人伪造虚构的东西,可以说真伪参半。而《史记·苏秦列传》所辑录的,几乎全是后人杜撰的长篇游说辞。由于司马迁误信这些游说辞为真,误认为苏秦是和张仪同时对立的人物,反而把有关苏秦的原始资料或加抛弃,或把这些资料中的“苏秦”改为“苏代”或“苏厉”,造成了混乱。《史记·张仪列传》和今本《战国策》所载张仪的说辞,同样也不完全可信。

战国时期的科学,如天文学、历法、数学、医药学、力学、声学、光学等,还有工艺如青铜制作等都有发展,在本卷别有专门论述。

学派的出现①

①本条的论述,参照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页100—105,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春秋晚年,孔子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并创立了儒家学派。战国初年,墨予创立了墨家学派。跟孔墨相先后,老子及其追随者创立了道家学派。这三个学派的出现,揭开了百家争鸣的帷幕。它们在整个战国时期的学术领域里,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

孔于名丘,字仲尼,鲁国人,生于公元前五五一年,死于前四七九年。

他长期过着私人讲学的生活。据说,他有弟子三千人。他经常带着一些学生,周游列国,受到各国当权人物的款待,但他没有在政治实践上得到亲自检验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晚年,他在鲁国整理一些文化典籍,其中包含《诗》、《书》、《易》、《春秋》,这在后来都成为儒家尊奉的经典。他死后,弟子们把他的言论编为《论语》一书。

对于西周以来作为贵族行动规范的礼,在孔子看来,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礼跟仁的结合,如果离开了仁,礼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在孔子的活动和思想上也有许多进步的地方,但缺乏彻底的态度而总是以改良主义的形式出现。他的私人讲学,是新事物,但他传授的都是原来贵族们学的东西。他不同意贵族等级的先天性,而说“性相近也”,但仍然维护贵族等级制度。他在政治上主张“举贤才”,但没有明确反对世官世禄。他强调仁,把仁悬为理想的道德标准,但又把仁说成是一种对亲疏远近和贵贱等级有差别的爱,并且只有君子才能是仁者,小人只能作为施仁政的对象。他强调礼要跟仁结合,但仁还是要落实到礼上,而受到礼的约束。孔子的思想,不是掌握了新的内容以否定旧形式,而是固执着旧的形式以修订旧内容。孔子生在新旧代谢的变动剧烈的时代,他是一只脚踏进新世界,另一支脚却还深深陷在旧世界里而拔不出来。他在思想上的这种矛盾,正是现实矛盾的反映。不过他的基本态度是为贵族利益服务,这是明显的。

墨子,是鲁国人,一说宋国人,名翟。他的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四六八年至前三七六年。他的思想反映了平民群众的利益,有一些重要论点是跟孔子对立的。他和他这个学派的言论,汇集在《墨子》一书里。

墨于主张兼爱,提倡无差别的爱,要求把别人的身、家、国看成象自己的一样。这跟孔子所讲的仁不同。墨子非礼、非乐,主张节葬、节用,都是对贵族主活的否定,也是跟儒家学说的对立。

墨子在政治上提出“尚贤”的主张,反对王公大人的“无故富贵”,主张推举有才能的人管理政治,“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跟孔子主张“举贤才”而不明确反对世官世禄,也是有区别的。

墨于相信有意志、能赏善罚恶的天和鬼神的存在。他说,桀、纣、幽、厉是违反天意而遭受处罚的暴王,禹、汤、文、武是顺天意而得到奖赏的圣王。墨子认为天和鬼神对人的赏罚是根据人的表现,富贵贫贱并不是先天规定,一成不变的。他抬出有意志的天来功说王公大人行善政,“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当然,这只是善良的愿望。但他反对命定论,是有进步意义的。

从思想体系上说,孔子和墨子都是唯心论者,但墨子在认识论方面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提出认识事物的三条标准,其中有两条是根据欢人耳闻目见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效果的验证。墨家的后学,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发展了墨家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并在自然科学领域里有所贡献。

老子,姓李,名耳,又称老聃,楚国人,大约眼孔子同时。今传《老子》书是战国时期的作品,不一定能表达老子的全部思想。

《老子》书否定了商周以来天或上帝的至上权威,用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道”来代替。他的道,在没有天地以前就存在了,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本源。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论点。

在政治思想上,《老子》书反对儒家所说的仁和墨家的尚贤。他主张无为而治,不干涉人民的生活,而最好让人民无知无欲地生活下去。它主张回复到“小国寡民”的社会。它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不用进步的器具,不用舟车,没有战争,结绳记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思想可能是当时村社上层人物的没落情绪的反映。

《老子》书中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它揭示了客观世界的一些对立矛盾方面,如祸与福、刚与柔、弱与强、多与少、上与下、先与后、实与虚、荣与辱、智与愚、巧与拙等等。《老子》书的作者看到了事物的矛盾及其转化,但他认为事物的变化,不是发展而是循环的,对立面的转化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他企图在主观上消解矛盾,因而在政治上有无为而治的思想。

百家争鸣的盛况在历史进入战国后的若干年代以至战国中期,学派有显著的发展,百家争鸣的盛况为前所未有。《韩推子·显学篇》称:“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

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儒家的大师很有几个,孟子和苟子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墨家是一个有组织的学派。墨子死后,弟子们推举领袖,称为矩子。但墨家既分为三,钜子是否也有三个,已不可考。道家,在老子之后,最著名的是庄子。另外,还有名家,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人物;有阴阳家,以邹衍为代表人物。战国晚期,法家在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都显得颇为重要,韩非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盂子①,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省邹县)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三七二年至前二**年。他一生的经历很象孔子,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的生活,带着学生们周游列国。随从的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他也是到处受到当权人物的款待,而他的政治主张不被接受。他的言论,汇集在《孟子》一书里。

孟子反对暴政,说这是“率兽而食人”。同时,他对社会矛盾的尖锐,特别是劳动力的逃亡很关心。他继承孔子的仁的思想而有所发展,提出施行“仁政”的主张。他认为,首先要使民有恒产,要使八口之家有百亩之田,打了粮食可以吃饱,养了家畜可以吃肉,种桑养蚕可以穿衣,还要有学校教育后代以孝父母、尊长者的道理。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使国家强大起来。孟子提倡的这种恒产,实际上就是耕织给合,使劳动力束缚于土地的个体小农经济。这正是一条有利于封建化的道路,这在孟子时候已有一些地区在施行,而孟子是主张以行政的手段去加以推动的。

孟子主张仁政的理论根据是性善论。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仁、义、礼、智等善良本性,不过有的人把这种本性保持下来了,而有的人把这种本性丢掉了。按照他的说法,每一个国君都是能行仁政的,每一个老百姓都是可以接受仁政的。把能行和能接受都说成是善,这实际上就是把不同的道德标准,说成先天的东西。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把这个意思说得更露骨了。

孟子强烈地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他认为,那些善于战争的人应当受到重刑。孟子也看到了战国的趋向是统一。但他说:“不好杀人的人,才能统一。”意思是说,行仁政才能统一,暴力是不行的。

孟子还提出“民贵君轻”的古代民主思想。他认为,得民心的做国君,失民心的国君是人人得而诛之的独夫,而国君危害了国家的时候可以更换。孟子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他的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所采取的办法是调和的。但他痛恨暴政,重视人民经济生活及其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是有进步意义的。

庄子,名周,宋国人。他的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三六九年至前二八六年,现存《庄子》三十余篇,其中有一部分是他自己作的。

《庄子》跟《老子》书一样,也是以“道”为宇宙本体。但庄子又说他自己跟道是一体。他不同于《老子》书的客观唯心主义而是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

在庄子看来,只有道是绝对的,其他事物都是相对的。他把彼此、物我、死生、寿夭、是非、祸福等等,看作是一样的、等同的,没有区别的。他抹杀了一切对立事物的界限,而成为相对主义者和虚无主义者。他认为儒家和墨家所争论的是非,本来是没有什么是非的。他否定一切文化知识的进步,说:“绝圣弃智,大资乃止”,“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他理想的最美好的社会是与禽兽同群共存。

庄子的这种无是非、齐死生、忘物我、不分梦醒、反对进步、幻想回到人类远古的社会的思想,是反映了跟《老子》书一样的悲观情绪。老、庄的消极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常常引起没落阶级的共鸣,但他们在否定一切现实中,也否定儒、墨两家所称道的“先王”,这在客观上起着某些解除思想束缚的作用。

荀子,名况,字卿,赵国人,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二九八年至前二三八年。他曾先后两次在齐国讲学,又先后两次在楚任兰陵(今山东省枣庄市东南)令。他到过秦国,见过秦昭王,称赞秦的政治。晚年居楚著书。现存《荀子》一书,保存了他的著作。

韩非,韩国人,死于公元前二三三年,生年不可考。他是荀子的学生。

他眼看韩国越来越削弱下去,曾多次向韩王提出革新的要求,都没有被采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受到秦王的赞赏。他后来到了秦国,但却为李斯等人所谋杀。他的著作,保存在《韩非子》一书里。

荀子和韩非生活的年代,是距秦灭六国很近的战国未年。这时,封建地主阶级已经取得了压倒优势,政治局势已经明显地趋向君主**和大规模的统一。这反映到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上,是综合批判各个学派思想及法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的趋向。荀子和韩非对他们以前的一些学派,都进行了评论。《荀子》的《非十二子》和《韩非子》的《显学》、《五蠹》,都是出色的评论文章。

荀子的自然观,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他认为天是列星,日月、四时、风雨、寒暑、阴阳等自然界变化的现象,它们有自己的法则,但并没有意志和目的。他说,天不会因为人们怕冷就取消冬天,地不会因为人们嫌远就缩小它的面积,自然界的运行法则,不因为有了贤明的尧才存在,也不因为出了暴虐的桀就消失。他说,人们对流星的坠落和树木发出的怪声,都很害怕,其实这是天地阴阳的变化,是少见的现象,没有什么可害怕的。他认为,如果人们加强农业生产,又节约开支,天就不能使人贫穷;衣食周全,又经常活动身体,天就不能使人生病;如果人们荒废了农业生产而又奢侈浪费,天也不能使人们富裕;衣食不足而又很少活动,天也不能使人健康。他认为,人有充分的主观能动作用,能够适应和利用自然法则,从而就能役使万物。荀子的这种思想反映了地主阶级在封建社会上升过程中的新兴气象,这跟孔、盂、老、庄及墨家的思想面貌是很不同的。荀子也讲仁,但很重视礼。他认为,学习应当从读《诗》、《书》等经书开始,而学礼是学习的顶点。他批判地继承了孔子对礼的思想。他一方面仍然认为礼是维护贫富差别和贵贱等级的,但另一方面,他往往以法跟礼并提,把礼变成了法的同义语,并有时把法的地位提得更高。荀子用性恶论来解释礼的起源。他说,人生下来就有物质**。物质**得不到满足,就有争夺。争夺使社会秩序紊乱,这就产生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礼。荀子对于礼的看法,体现了这个儒家大师趋向法家的特点。他的学生韩非,就更进一步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荀子认为,善是由后天学习得来的。如果努力学习,可以由“愚”变“智”,最好的还可以成为“圣人”。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针锋相对,但都离开人的阶级性而抽象地谈论人性,都是唯心主义的。但荀子从人的物质**上解释性恶,强调后天的学习,重视环境的影响,有着唯物主义的倾向,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荀子认为,战国混乱的原因之一是“百家异说”,要社会安定就要作到“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主张封建**政体下的思想统治。

韩非认为,历史是进化的,一个时代比一个时代进步。他把历史分作上古、中古和近古。上古时代,人民少而禽兽多。为了躲避禽兽的侵害,有一个圣人出来,在树上创造了鸟巢一样的住处,让人们有地方住。为了避免吃生冷的东西以致引起疾病,有另外一个圣人发明了钻木取火,烧烤食物,使人们能吃得好一些。中古时代,天下大水,鲧和禹先后治水,消除了水患。近古时代,夏桀和商纣的统治暴虐昏乱,于是商汤和周武王起兵讨伐。他说,如果在夏朝还有在树上筑巢居住和钻木取火的人,一定会被鲧、禹所耻笑;如果在商周还有把治洪水当作最迫切任务的人,一定会遭到商汤和周武王的耻笑。他说,如果在今天还有赞美尧、舜、鲧、禹、汤、武的人,一定也会彼今天的圣人所耻笑了。他下结论说,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例,而是针对当代的社会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韩非研究了政治史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统治主张。“法”是君主制定的成文法,是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是手段,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韩非认为,法和术缺一不可。有法无术,不能防止臣下发展个人势力,从而削弱君主的权力。有术无法,也不能维持统治秩序的稳定。法、术以外,还要有势。“势”是指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势。韩非认为,国君有权势才能推行法、术。因此,法、术、势是皎一不可的“帝王之具”。他主张集一切权力于君主,君主凭势,用术,通过法来统治人民。韩非的思想中反对守旧,积极革新的精神是很鲜明的。他集中地代表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即将到来的封建**主义的皇权提供了理论根据。

①以上关于孟子、庄子、荀子、韩非的论述,参照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页105—11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附:战国王侯世系表(公元前403—前221年)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403年戊寅威烈王午二十三年宋悼公购由元年八年—402己卯二十四年燕■公庄元年三十年—401庚辰安王骄元年二十六年楚悼王类元年二十一年—399壬午三年韩烈侯取元年十三年秦惠公元年十三年—395丙戌七年魏武侯击元年二十六年郑康公乙元年二十年宋休公田元年二十三年—388癸巳十四年晋桓公元年二十年—386乙未十六年赵敬侯章元年十二年韩文侯元年十年齐侯太公田和元年二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秦出子元年二年—384丁酉十八年秦献公师隰元年二十三年—383戊戌十九年田齐侯剡元年九年—380辛丑二十二年楚肃王臧元年十一年—377甲辰二十五年晋静公俱酒元年(晋灭)二年—376乙巳二十六年韩哀侯元年二年鲁共公奋元年二十二年越王诸咎元年—375丙午烈王喜元年七年越王错枝元年—374丁未二年韩懿侯元年十二年赵成侯元年二十五年田齐桓公午元年十八年赵王无余之元年十二年—372己酉四年燕桓公元年十一年卫声公训元年十一年宋辟公辟兵元年三年—369壬子七年魏惠王元年三十五年楚宣王元年三十年宋君剔成元年四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368癸丑显王扃元年四十八年—362己未七年韩昭侯武元年三十年越王无颛元年三十年一361庚申八年燕文公元年二十九年秦孝公渠梁元年二十四年卫成侯■元年二十九年—356乙寅十三年田齐威王因齐元年三十七年—352己巳十七年鲁康公屯元年九年—349壬午二十年赵肃侯语元年二十四年—343戊寅二十六年鲁景公呍甓十九年?339壬午三十年楚威王熊商元年十一年—337甲申三十二年秦惠文王驷元年十三年—334丁亥三十五年魏惠王■后元元年十六年—332己丑三十七年韩宣惠王元年二十一年燕易王元年十二年卫平侯元年八年—328癸巳四十一年楚怀王槐元年三十年宋康王偃元年四十三年—325丙申四十四年赵武灵王元年二十七年公元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324丁酉四十五年秦惠文王驷后元元年十六年卫嗣君元年四十二年—320辛丑慎靓王定元年六年燕王哙元年九年—319壬寅二年田齐宣王辟疆元年十九年—318癸卯三年魏襄王嗣元年二十三年—314丁未赧王延元年五十九年鲁平公叔元年三十二年—311庚戌四年韩襄王仑元年十六年燕昭王职元年三十三年—310辛亥五年秦武王荡元年四年—306乙卯九年秦昭襄王则元年五十六年—300辛酉十五年田齐■王地元年十七年—298癸亥十七年赵惠文王元年三十三年楚顷襄王元年三十六年—295丙寅二十年韩釐王咎元年二十三年魏昭王■元年十九年鲁文公贾元年二十三年一283戊寅三十二年田齐襄王法章元年十九年—282己卯三十三年卫怀君元年三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278癸未三十七年燕惠王元年七年—276乙酉三十八年魏安釐王圉元年三十四年—272己丑四十三年韩桓惠王元年三十四年鲁顷公雠元年二十四年(灭于楚)

—271庚寅四十四年燕成王元年十四年—265丙申五十年赵孝成王元年二十一年—264丁酉五十一年田齐王建元年四十四年—262己亥五十三年楚考烈王元年二十五年—257甲辰五十八年燕孝王元年三年—254丁未燕王喜元年三十三年—252己酉卫元君元年二十三年—250辛亥秦孝文王柱元年—249壬子秦庄襄王子楚元年三年一246乙卯秦王政元年二十六年—244丁巳赵悼襄王偃元年九年—242己未魏景■王增元年十五年—238癸亥韩王安元年九年(灭于秦)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237甲子楚幽王悼元年十年—235丙寅赵王迁元年八年—229壬申卫君角元年九年—228癸酉楚哀王郝元年—227甲戌楚王负刍元年五年魏王假元年三年代(赵)王嘉元年六年—221庚辰

(谢选骏指出:白寿彝这个回民,先拿共产党的钱“主编”了一本《中国通史纲要》,邀得赏金后,进而再张罗一套《中国通史》的干活——白寿衣他们一伙可是真的善于玩弄这种“无本万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可惜了纳税人的金钱,都喂养了这批共产主义的毒虫。只有像我这样不拿一分钱稿费和基金会赏金的精兵,才能清除他们的魔鬼垃圾。)



【第六章 商周时期的中国在上古世界的地位】


第一节 世界最古老的文明和商周时期的中国


上古世界文明的发生,大体分为两批。第一批最古老的文明发生于公元前4000年代末至前3000年代末,包括北非尼罗河流域的埃及文明、西亚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的文明、南亚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东亚黄河流域的夏文明和南欧克里特岛的爱琴文明;第二批古文明发生于公元前1000年代,包括印度的“雅利安人”文明、伊朗的波斯文明、巴尔干的希腊文明、意大利的罗马文明等。当第二批古文明兴起的时候,第一批古文明或者已经灭亡,或者正在衰落。大体说来,公元前3000年代和前2000年代是世界第一批古文明的时代,这也就是我国夏、商两朝所处的时代。

在夏代以前的年代夏文明的传说年代约在公元前3000年代末叶,即约公元前二十一世纪。

在这以前,北非、西亚和南亚的三个文明已经有了。

公元前四千年代后期,尼罗河流域的埃及逐渐过渡到阶级社会。最初在尼罗河两岸出现了数十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随后,这些小国分别统一为两个王国,即南方的上埃及和北方的下埃及。约公元前3100年,上下埃及开始统一。到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685—前2180年),王权一度十分强大。古王国前期,国王们的“金字塔”越来越大,后期又逐渐变小。这大体反映了王权和国势的盛衰。随后是约一百四十年的分裂时期(约公元前2180—前2040年),原来的诸小邦在古王国时期变成了州,这时重新独立,并相互混战。

公元前4000年代后期,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南部,也逐渐向阶级社会过渡。公元前二十八世纪至前二十四世纪,苏美尔人在两河流域南部的南方建立了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公元前二十四世纪至前二十二世纪,阿卡德人在两河流域南部的北方建立起国家,并曾统一两河流域南部。公元前二十二世纪末至前二十一世纪末,苏美尔人建立的乌尔第三王朝又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两河流域南部商业发展较早,城市国家延续的时间较长。到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方出现王权加强和统一的趋势。

(谢选骏指出:什么叫做“阶级社会”?难道还有“不阶级的社会”吗?哪一个人类社会没有阶级?马列蠢猪真的不知还是假的不懂——连动物社会都有阶级!小到昆虫蚂蚁蜜蜂,大到哺乳动物大象狮子猿类,哪一个没有等级森林的阶级?马列匪帮杜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神话故事,不过是为了他们打家劫舍、自己先富起来的“共产党自己当资本家地主”的恩格斯主义,制造一个不成体统的理由罢了。)

约公元前2300年至前1750年间,在印度河流域曾有一个广泛分布的城市文明。其中以在哈拉巴和摩亨佐达罗二地发掘出的古城遗址最为突出。城市有设计得很好的城墙、公共建筑物、布局整齐的街道和下水道等。

以上三个文明的发生都早于夏的传说年代。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农业与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有了城堡、神庙、王陵等大规模建筑物,有了文字,有了国家机构,并且逐渐由一个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统一为地区性的王国。不过,这种统一的进程在各地并不相同。埃及统一局面出现较早,王权兴起较快;两河流域则各小邦独立性较强,统一王国产生较晚;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文字尚未释读成功,因此还不知道各城之间是否已有统一趋势。而且,不论在埃及或两河流域,各个城市都始终保持着自己的传统,各有自己的神庙和贵族集团;在王权强大时,它们成为从属于中央政权的一个州,在王权衰落时又纷纷回到独立的小邦的状态。

在与夏代同时的年代

夏的出现可能是我国文明的开端。近年考古研究的成果大有使夏文明逐渐呈现在人们眼前的趋势。相传,“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看来,一方面有许多小邦和部落同时并存,另一方面,又有夏作为各邦共同承认的领袖。就前一种意义说,夏只是一个小邦,就后一种意义说,它又是一个王朝。公元前二十八世纪至前二十四世纪时的苏美尔也有过类似的现象:一方面,若干小邦同时并存,另一方面,其中某一个邦在某一时期获得了“王权”,成为各邦的领袖。

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前十七世纪间,亦即大约与夏代同时,古文明和古文明的边缘地区在发展和变化之中。

公元前3000年代末、前2000年代初,原来大概居住在黑海北岸和多瑙河下游的操印欧语的部落发生迁徙。一支迁入小亚细亚,约两个世纪以后在这里建立了赫梯国家;一支迁入马其顿,后来其中的一部分(说阿卡亚方言的部落)又向希腊中部和南部迁徙;又一支迁入意大利:还有一支到了中亚阿姆河平原。他们对古代文明后来的发展是很有影响的。

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南部文明的影响下,这一时期在两河流域北部的亚述,在叙利亚及沿地中海的腓尼基地区,出现了许多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在克里特岛上,也出现了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这些小邦都有了自己的文字。叙利亚和腓尼基地区主要受两河流域的影响,采用楔形文字;克里特则主要受埃及影响,形成了象形文字。

埃及在此期间曾再度统一,史称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40—前1786年)。中王国时期的各州保有相当大的权力,实际上是一些承认中央王权的半独立的小邦。两河流域在此期间出现了古巴比伦王国(约公元前1894—前1595年),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曾基本统一了两河流域,颁布了著名的法典。不过,汉谟拉比死后不久,巴比伦在东方山地民族的侵袭下迅速衰落。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埃及重新分裂,从亚洲来的游牧民族占领了埃及北部,并维持了百余年的统治。印度河流域的文明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灭亡。克里特岛上的诸城市国家也在公元前十八世纪中叶一度毁灭。由于这两个地区的文字都未释读成功,对它们的文明被毁灭的原因尚无法确切说明。总之,约当夏代晚期,多数的古文明都曾经历一度衰落,而其中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则从此一蹶不振,被人遗忘,直至本世纪才被考古学家发现。

在与商代同时的年代

商代(公元前十七世纪至前十一世纪)是我国文明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几十年来,考古学者和古文字学者的研究成果不仅印证了传统文献对商代的记载,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实物和文字的资料。商代仍然有很多小邦即“方国”并存。古人相传“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吕氏春秋·上德》)。商是诸邦中的“大邦”或称“大邑”、“天邑”,作为各邦的首领,成为继夏而有天下的王朝。

在与商代同时的世界上,文明的发展呈现着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印度河流域文明灭亡了,进入这一地区的“雅利安人”还停留在原始社会的后期阶段。古巴比伦王国灭亡了,两河流域落入外族(在北部是米坦尼人,在南部是加喜特人)统治之下。赫梯在小亚细亚发展成为强国。埃及人逐出了入侵者,建立起强盛的统一国家,史称“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67—前1085年)。埃及与赫梯争霸于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经过多次战争,至公元前十三世纪初,双方缔结和约,但双方都已走向衰落。到公元前十三世纪末,在“海上民族”的侵袭下,赫梯强国解体,埃及虽一时尚能自保,但是它的盛世已经过去,季世已经来临。

公元前十六世纪,克里特岛上的城市和宫殿建筑重新出现,而且比以前更加壮丽,大约形成了以克诺索斯为首都的统一国家。大体同时,在希腊南部也出现说阿卡亚方言的希腊人建立了的迈锡尼文明。公元前十五世纪中叶,阿卡亚人征服克里特,在克里特岛和希腊大陆使用同一种文字(线形文字乙种,已释读成功)。迈锡尼文明是散布于南希腊和中希腊的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邦。“迈锡尼文明的希腊人从海上扰掠小亚、地中海东岸和埃及,被称为“海上民族”。公元前十三世纪中叶,以迈锡尼邦为首的希腊各邦联军曾攻取小亚的特洛耶。可是,另一支希腊人(说多利亚方言的部落)又从马其顿和北希腊南下到中希腊和南希腊,并占取了克里特岛。约公元前1200年之际,克里特岛和希腊大陆原有的文明,被多利亚人扫荡殆尽。希腊基本上又回到原始社会晚期阶段,史书往往称为“黑暗时期”。除了从口头上流传了一些神话和传说以外,克里特·迈锡尼文明的文字和历史都被遗忘了。到公元前十二世纪,后期的殷商还相当强盛,而世界上其他所有的文明都处于衰落之中。

(谢选骏指出:印欧蛮族入侵,就像两千年后的匈奴反击一样,所造成的“民族大迁徙”,,很可能挤压促成了中夏王权的兴起。例如公元前1200年捣毁克里特文明的蛮族入侵,也可能向东波及中国,导致殷周之际的“革命”。)



第二节 西周文明和同时期的世界


中国文明到西周时期(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前八世纪)又有了发展。所以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周代仍有很多的邦即邦国,周王是各邦共同拥戴的王或天子。这和夏、商两代有相同之处,都行“封建”制度。但是,夏、商两代的诸侯都是从原有各部落发展起来的小邦,只是在名义上从属于王朝,而并非实际上由王朝封土建国的。周代的诸侯中仍有许多是原有的国家,但是周王朝也确实封建了一批重要的国家,如齐、鲁、晋、卫等等。周王朝与诸侯国不仅保持政治和文化上的关系,而且与同姓诸侯保有宗法关系,与异姓诸侯结有婚姻关系。不论从传统文献还是从铜器铭文来有,周代中原各邦已经有了共同的基本文化特征。

在与西周大体同时的世界上,古代第一批文明已经衰落,而第二批文明尚未形成。在南亚,“雅利安人”从印度河流域又进到恒河流域,大约已经开始原始社会解体和国家发生的过程,不过至今还没有确切可考的历史。在希腊,那是“荷马时代”,亦即野蛮时代的最高阶段。埃及在这时已经分裂,原来在埃及当雇佣兵的利比亚人的首领们成了埃及的统治者。两河流域南部的巴比伦尼亚古文明区成了北方的亚述人和东方的埃兰人的侵掠对象。原来处于埃及、巴比伦、赫梯等强国边缘的腓尼基和巴勒斯坦,这时却有了较好的发展。腓尼基人在地中海上从事商业和殖民活动,把东地中海地区的文明向西地中海地区扩展。在巴勒斯坦产生了犹太国家。

与西周大体同时兴起的一个重要国家是亚述。它是在近东古文明普遍衰落中兴起的一个强国。

亚述作为一个小邦在公元前2000年代初即出现在两河流域。汉谟拉比势力兴起的时候,它受到了巴比伦的打击和抑制,同时也汲取了巴比伦的先进文化。公元前2000年代中期,亚述曾彼米坦尼人统治了一百多年。后来亚述恢复独立并逐渐强盛起来。可是,在公元前十一世纪中叶以后,又因游牧部落的入侵而受到沉重的打击。直到公元前十世纪末,亚述才又强盛起来。在这以前的亚述与周先公时期有些相似之处。起源很早,地处文明与野蛮之交。容易受到野蛮部落的侵扰,也容易受到更发达的文明的压迫,这是不利的方面。而便于从更先进的文明汲取文化成果,这则是有利的方面。当周从一个小邦发展成一个王朝的时候,“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经·大雅·文王》)。

当亚述在公元前十世纪末作为强国崛起的时候,也是从一个旧邦变成了一个新的帝国。

公元前九世纪至前八世纪中叶,亚述的国王们对外进行多次战争,使两河流域、叙利亚、黎巴嫩等地人民处于深重的苦难之中。亚述统治者采用了最野蛮而残酷的暴力手段。他们攻占城市以后,通常将城市夷为平地,将人民杀死、烧死以至用尖桩刺死然后成列地立于地上,以示其恐怖的淫威。对投降的城市,则大量勒索各种财物。他们把自己的这些“武功”用文字写在年代记里,用图形刻在石碑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亚述国王的年代记里从来没有如何治理国家的记载,连篇累牍的都是征服、叛变、征服,他们的作为不是破坏就是毁灭什么。这种情况在上古世界史上也是少有的,与周代兴起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武王伐纣,周公东征,都进行过战争。尽管《尚书·武成》里“血流漂杵”的说法早为孟子所怀疑(《孟子·尽心下》),《逸周书·世俘解》里所载俘馘的数字也必有夸大,周的崛起也是经过暴力和流血的。但是,周和亚述有着很大的不同。周不以破坏性的征服与掠夺为目的,而将主要力量用于武装殖民与分封以及建设一套政治的和伦理的体系上。试以《尚书·周书》与当时亚述国王的年代记对读,人们立即可以发现,两者的立国精神简直判若云泥。周建立了一套以王室为首的方国体系,建立了完整的宗法制度,形成了敬天保民思想。这些都是亚述所绝对没有的。亚述的残暴政策必然引起强烈的反抗。公元前九世纪晚期至前八世纪中叶,亚述国内也有多次起义。约与西周末、东周初同时,亚述也曾有三十多年的中衰时期。

(谢选骏指出:公元前八世纪亚述帝国的扩张,也可能波及东方,推动犬戎入侵中原,导致西周的东迁。)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和当时的世界


公元前771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西周亡。次年周平王东迁洛邑,东周开始。从这时起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经历了五个半世纪。这是一个列国争雄,社会剧变,文化繁荣的时期。这一时期又分为两段:前为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后为战国时期(公元前476—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局面西周灭亡,王权衰落,诸侯力征。这看起来是走向了分裂和混乱的状态。但这不是问题的本质,西周时期事实上有很多的小邦,也有兼并的事情。春秋以后兼并更迅速了,邦的数目越来越少,邦的幅员却越来越大。相传,周初封诸侯“凡一千八百国”,“春秋之初,尚有千二百国而见于《春秋》经传者百有七十国焉”(《晋书·地理志上》)。经过兼并,在春秋时期比较重要的国家,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列,连周王朝在内不过十四个。到战国时期,按《六国年表》所列,只剩下八个,其中还有一个实际上微不足道的周。而且,深刻的变化主要还不在邦国幅员之量的增加上,更重要是发生了由封建而郡县的邦国结构的质的变化。因为,如果保持着封建制,那末,不论一个国家如何兼并他国、扩展领土,它也不过把自己控制以外的邦变为自己控制以内的邦而已。所以,逐渐郡县制化的邦国领域的扩大,这正是春秋战国时出现统一趋势的真正内容。

(谢选骏指出:黄俄不懂,兼并战争的来由,是因为各个权力中心的缓冲地带已被开发殆尽,除了互相倾轧碾压互相并吞之外,已经无法共存共荣了。)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局面

如果说西周的“天下”是许多邦即邦国组成的,那末,每一个邦又是由国和野两部分组成的。国人和野人是两个血缘不同的社会集团,前者较后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处于优越的地位。在春秋时期,国、野的区分已在逐渐的消失:到了战国,这种区分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当孟子答滕文公问为国的时候,他说的国、野之别,已经一半是历史回忆的“大略”,一半是经过他“润泽”的理想了(《滕文公上》)。在春秋时期,各邦基本上都还由国人中的贵族掌权,不过,国人中的新士人阶层的力量也逐渐兴起。随着国、野界限的消失,野人中的一部分逐渐上升为士;另一方面,在各种斗争中失败后而没落下来的贵族也有一部分加入了士的行列。春秋以前,非贵族而能掌权的人为数很少;到战国时期,由布衣而将相的人为数已颇不少。原先以出身决定人的社会身分的办法已经过时,爵级或财富这时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根本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的学术繁荣局面

随着国、野界限的消失和出身限制的解除,原先掌握在少数世袭贵族手中的学术逐渐在广大的士阶层中传播开来。加之旧礼制正在无可挽回地崩解之中,怎样面对这种形势并在与对手逐鹿中争胜,这已是各国统治者和不同社会集团的人都必须认真思考并严肃回答的问题。于是,学术在从王宫手中下传到民间的同时,也由一源而多派,从而形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值得指出的是,当时的百家争鸣中有两个特点:其一是,自孔子开创儒家学派起,各家对于先秦的学术都有所损益,因而都有所创新,而损益总是以前代学术为基础,因而又都有所继承。“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韩非子·显学》)。韩非不相信孔、墨所称道的尧、舜就是原本真实的尧、舜,这不难理解;他又说孔、墨对尧、舜都有不同的批判的继承,这更近于事实。其二是,诸子百家互相驳难,无不欲使对方的论点体无完肤而后快,然而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必须认真探明对方的弱点,以击中对方的要害;同时又必须认真探明对方的优点,经过汲取、加工,用以充实自己论证的力量。先秦学者很精于对各学派进行分析。《荀子·解蔽篇》云:“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各家所长,却成了一种蔽障,使自己不能见到其余的道理,从而成为道之一隅。《庄子·天下篇》讲各家学术,也认为“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这些都是当时学者对学术流派的精辟分析,显出了当时的思想界虽然分为各派,但又始终存着道为一体的观念。先秦学术的这两个特点,对中国后世文化的纵向延续和横向发展都有极重要的影响,而且在世界其他古文明中也是不多见的。

(谢选骏指出:这些“黄俄屎学家”竟然还相信尧舜的历史存在。)

春秋战国时期的世界形势

与春秋战国同时,公元前八至前三世纪的世界也处于剧变之中。其间又可分为两段:第一段公元前八世纪至前六世纪,约与春秋时期同时;第二段公元前六世纪至前三世纪,约与战国时期同时。

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纪,在印度和希腊都是重新形成城市国家即第二批文明再现的时期。公元前六世纪末叶,罗马共和国也开始出现。在两河流域,亚述的统治者于公元前八世纪中叶改变了过去对被征服地区杀尽烧光的政策,把注意力集中在勒索贡赋上。在公元前八世纪后期至前七世纪后期,是亚述帝国国力最强盛的时期。它曾经占领了埃及北部、巴勒斯坦、腓尼基、叙利亚、两河流域以及伊朗高原西部山地,一统了北非、西亚的第一批古文明地区。可是,亚述的极度扩张既酿成了被征服人民的深刻仇恨,又严重地掏空了自己的力量。公元前七世纪末叶,它被伊朗高原西部的米底和新巴比他的联军灭亡了。亚述的皇宫图书馆里藏有大量的泥版文书,而皇宫建筑本身也是一件艺术品。但是亚述没能攸传统文化在民间生根,所以这些一旦毁于兵燹之后,便沉埋地下,被人遗忘,直至近代才为考古家所发现。亚述帝国灭亡以后,新巴比伦王国和埃及曾一度复苏。公元前550年,波斯人居鲁士推翻米底王朝,建立波斯帝国。波斯帝国于公元前546年征服小亚细亚,公元前538年征服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525年征服埃及。到公元前六世纪末,波斯帝国东起印度河流域,西至小亚细亚西海岸。波斯帝国囊括了西亚、北非第一批古文明的全部地区和印度河流域文明的部分地区,在广大的疆土上分设许多行省,并给各个省分别规定了纳税的总定额。在各省设有总督,而且驻军镇守。波斯帝国的出现,加强古文明地区间的联系,便利了各地区间的商业和文化交流。然而在波斯帝国内部,各地区在经济上、民族上、语言上、文化上都是十分多样而不统一的。它与稍后的秦汉帝国不同,它不是各地区间多方面的融合的结果,而是在各古老民族衰朽之际凭借征服而形成的。

公元前六至前三世纪间,从印度次大陆到西地中海这一广大地带都有了重大的发展和变化。

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前一时期出现的大量小邦经过兼并逐渐合为“**国”和若干较小的国家,其中多数是王国,也有一些共和国。在前一阶段国家发生之际,就形成了严格以人的出身血统而划分等级的制度——种姓制度,同时也产生了为此制度服务的婆罗门教。第一等级祭司婆罗门袭断了宗教和文化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为军事行政贵族;第三等级吠舍为从事农、牧、商业的自由民;第四等级首陀罗被剥夺了各种社会权利,处于奴隶和接近奴隶的地位。婆罗门教为这种制度编造种种神学的根据。公元前六至四世纪时,这种凝固的以血缘划分的等级已经不能符合新的阶级分化和变迁的趋势。于是各种反对婆罗门教的教派(所谓种种“外道”)纷纷而起,其中历史影响最大的为佛教。佛教作为宗教,教人泯灭欲爱,放弃斗争,以求所谓解脱,这当然有欺骗和麻醉人民的一面。不过,佛教教人放弃对婆罗门教及种姓理论的迷信,认为“众生平等”,认为人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修行而达到解脱(不必通过婆罗门祭司的求神献祭),这都是当时人们理性觉醒的一种反映。经过公元前六至前四世纪的发展,印度古代文明成为世界最有影响的文明之一。同时,印度也发生了各邦由兼并而统一的过程,摩羯陀邦逐渐成为其中最强者。公元前四世纪末,摩羯陀的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前187年)建立,到第三代国王阿育王(约公元前273—前236年)时曾统一了除半岛南端以外的印度土地。不过,这个统一为时不长,阿育王死后不久,帝国就又分裂了。

(谢选骏指出:古代印度有共和国,这是与古代中国大相径庭的。因为印度和欧洲同样起源于游牧部落。)

在希腊半岛,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纪时形成了很多城邦,在公元前五世纪初,希腊就面临着被波斯帝国西侵的威胁。经过几番艰苦的较量,希腊终于击败了入侵者,保全了独立和自由。雅典和斯巴达成为希腊诸邦中两个同盟的盟主。公元前五世纪,雅典的奴隶主民主制达到了最发达的阶段,公民大会成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纪时已经开始发展的希腊文化,在公元前五世纪的雅典共和国里臻于极盛。哲学思想百家争鸣,文学艺术百花齐放。公元前五至前四世纪的希腊古典文化,与大体同时的印度文化和中国文化并列为当时世界文明的三大中心,并且对后世世界的文明起了重要的影响。公元前五世纪后期,希腊的以雅典为盟主和以斯巴达为盟主的两大城邦集团进行了二十余年的争霸战争。结果雅典失败,斯巴达内部矛盾也逐渐尖锐,希腊各邦在公元前四世纪时逐渐衰落。公元前四世纪后半期,北方的马其顿王国强盛起来,力图征服希腊。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军大败雅典等邦联军。次年马其顿王召集希腊各邦会盟于科林斯城(仅斯巴达一邦未参加),宣布希腊各邦保持和平,准备进攻波斯。随后亚历山大继任马其顿王(公元前336—前323年)。他于公元前334年率兵东侵,于公元前330年彻底击败波斯皇帝的军队,长驱直入两河流域和波斯本土。次年,他洗劫波斯古都,波斯末帝在逃亡中为人所杀,波斯帝国灭亡。亚历山大又继续向东进军至中亚,遇到当地人民强烈抵抗;又进军印度河流域,部队已疲惫不堪。他于公元前325年退兵至巴比伦,以此作为亚历山大帝国的首都。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病死。随后,帝国分为马其顿王国、埃及的托勒密王国(公元前332—前30年)、西亚的塞琉古王国(公元前305—前64年)等,相互之间常有征战。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帕提亚(安息)从塞琉古王国中独立出来,后来成为介于东西两大帝国(汉和罗马)之间的一个大国。正当这些国家在东地中海争斗的时候,西地中海地区的罗马已经兴起。它从第伯河畔的一个小城邦,经过二百余年的努力,到公元前三世纪时已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并且战胜了它在西地中海地区的强大敌手迦太基,下一步就准备收拾整个地中海地区了。

在公元前八至前三世纪间,出现了对世界历史育重大影响的三个文化中心: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国时代的印度和古典时代的希腊。在这三个文明中,只有中国的文明是一脉相承下来的,其他两个都是在第一批古文明中断之后作为第二批古文明出现的。

到公元前三世纪末,中国经过秦的统一与崩溃,汉皇朝开始兴起。中国古文明经过长期连续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稳定性的统一的实体。如果环顾世界,不仅其他第一批古文明早已成为历史陈迹,波斯、印度、希腊等第二批古文明至此也衰落了。中国文明的兴起在时间上晚于埃及、两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的第一批古文明,而中国文明的生命力则是其他古文明无法比拟的。

(谢选骏指出:亚历山大东征的结果可能影响了秦始皇暴政的形成——因为兵马俑显然是健陀罗艺术的产物,而且在秦始皇陵区找到了貌似欧洲人的遗骨。亚历山大是一个军事征服者和殖民主义者,他的东侵肯定造成了一种涟漪效应,不可能不波及到他的占领地区——中亚和印度之外的东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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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编 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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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我国传统农业】


耕作和栽培技术的特点是想方设法从选种、耕作、播种、中耕除草、灌溉、施肥、防治病虫害到最后的收获,给予农作物以最好的生长条件,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精耕细作,来达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目的。而精耕细作这一优良技术传统的初基,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奠定下了。


第一节 农业环境


农业是以生物体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经济再生产的过程,它对自然环境有直接的依存关系。要掌握先秦农业的特点,必须了解当时的自然环境。限于材料,这里只能对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的农业环境进行一些重点考察。黄河流域的土壤黄河中下游地区是我国先秦时代主要农业区,它绝大部分为黄土所覆盖。黄土由极细的土砂组成,疏松多孔,土层深厚。它是一种未经风化或风化程度微弱的土壤,土壤颗粒中的各种矿物质,包括极易溶解的碳酸盐,大体上仍然保存着。由于含有较多的碳酸钙,黄土呈碱性,土层内形成柱状纹理。这种土壤肥沃疏松,在使用简陋工具的条件下,是很适于垦耕的。

在这一大区域中,各地土壤也有差别。黄土高原主要的原生黄土(由风积而成)以及在这基础上形成的土壤,《禹贡》称之为“黄壤”。黄河下游平原列为次生黄土(由冲积、洪积而成)以及在这基础上形成的土壤。黄河下游平原和黄土高原的某些盆地常泛盐碱,土呈白色,即《禹贡》所称之“白壤”。另一些地方夹杂着粘土和沙姜层,即《禹贡》所称之“下土坟垆”。东方齐鲁丘陵区,由于雨量丰富和森林较多,形成富含腐殖质的森林草甸土,即《禹贡》所称之“坟”。但沿海亦有大片瘠薄的盐渍土,即《禹贡》所谓“海滨广斥”。

原隰薮泽

黄土高原除高山峻岭外,主要地形是“原”、“隰”两种。平坦的高地叫“原”,低阶地叫“隰”。当时原的面积比现在大,而数量比现在少,不象现在这样千沟万壑,给当时的交通和农垦提供了方便。黄河下游是广漠的平衍之地,除两侧的嵩山和泰山山区外,山岭不多,在低隰的平原中每有突起的孤丘,往往成为人们聚居之处。

江河水面宽阔,沮洳薮泽遍野,是黄河中下游先秦时代自然景观的一大特点。《管子·揆度》载,“共工之王,水处者什之七,陆处者什之三。”《淮南子·地形训》说大禹治水前“凡鸿水渊蔽,自三仞以上,二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①数字不必拘泥,但当时到处是涝洼积水的情况是可以想见的。直到两周,华北地区还保存着不少大薮泽。据《禹贡》、《周礼·职方氏》、《吕氏春秋·有始》、《淮南子·地形训》和《尔雅·释地》所载,除重复和混入的外,共有大薮泽个,大部分在华北地区。其中在今河北省的有大陆《钜鹿),在山西省的有昭余祁、焦获,在山东省的有雷夏、大野、■■、菏泽,在河南省的有孟诸、圃田、荥播,在陕西省的有弦蒲、扬纡,在宁夏、甘肃省间的有猪野等。山东省海边一带的涝洼地则称“海隅”。②这只是荦荦大者,较小的薮泽和与泽相连的沮洳地更是不胜枚举。

①引文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订。

②杨毓鑫:《禹贡等五书所记薮泽表》、顾颉刚:《写在薮泽表的后面》,均载《禹贡半月刊》第一卷第二期。

这种自然景观在《诗经》等文献中多有所反映。如《大雅·韩奕》把“川泽汗汗,鲂■甫甫”的“韩”地(在今河北固安县境)歌为“乐土”;《曹风·侯人》描写了捕鱼的水鸟鹈鹕停驻在鱼梁上;《曹风·下泉》则反映了地下水冒出地面的情形。郑诗、卫诗、陈诗也多谈到池沼中的水草和乘舟济涉等情事。黄河中游情况也是这样。例如汾河旁边当时就是大片的沮洳地③。《禹贡》和《诗经》中谈到黄土高原的两条“漆沮”:一为岐周之漆沮,这漆水纳雍水(今涬水),后入渭。雍水因“川雍为泽”而得名,亦称沮水。《周颂·振鹭》:“振鹭于飞,于彼西■”;《周颂·潜》:“猗彼漆沮,潜有多鱼”,都是描写它。另一条是泾东之漆沮,它与石川河有关,是与焦获泽连在一起的。在郑国渠未修前,这里是沼泽纵横、草木丛生、麋鹿成群的猎场,所谓“漆沮之从,天子之所”①,就是指这条漆沮。②《秦风·兼葭》、《小雅·鸿雁》、《小弁》也歌咏了芦苇丛生的茫茫泽国。

在荒远的太古时代,经常发生河道的自然堵塞,大雨时至,江河漫溢,遍地流潦是很自然的事。黄河流经结构疏松、植被较少、易于侵蚀的黄土区,挟带着大量的泥沙,更易泛滥。这样,在相对低洼的地方必然形成无数的沼泽沮洳。所谓“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③,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尤其是黄河下游,原是一片浅海,黄土沉积虽快,一时也填不满;这里的沼泽相当一部分可视为旧日海底的遗迹。

气候

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气候除西周早期经历了一个寒冷时期外,普遍比现在温暖。《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位于今山东郯城县附近的郯国曾因家燕的最初到来确定春分,现在家燕春分时只到上海,十天到二十天后才到山东泰安等地。先秦竹类分布的北界比现在往北推移1-3°。按这两项事实推算,先秦时代黄河流域一月平均气温比现在低3—5℃,年平均气温低1.5—2℃。①后世只见于热带、亚热带的某些动物,如象、犀牛、獐、竹鼠、獏、水牛等,在华北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以及有关文献中,亦有所发现。

黄河流域春季干旱多风,夏秋之际多雨易涝的情形自古已然。《夏小正》记载夏历一月“时有陵风”,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②卜辞中冬春两季有明显的盼雨、贞旱、求雨的卜辞以及缺雨的记载,表明当日的安阳与今日相似:年雨量变化颇大,常苦干旱,尤以冬春两季为甚。③《邶风·终风》谈到“终风且暴”、“终风且霾”、“终风且曀”;《尔雅·释天》说“风而雨土日霾、阴而成风日曀”,正是春旱多风的黄土地带特有的现象。干旱是当时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之一。另一方面夏秋间的霖雨也常常造成灾害。

③《诗·魏风·汾沮洳》。

①《诗·小雅·吉日》。

②辛树帜:《禹贡新鲜》第140—141页,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史念海:《河山集》(二集)第335—337页。

③《孟子·膝文公上》。

①竺可祯:《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②《尔雅·释天》:“久雨谓之淫,淫渭之霖”。

③朱培仁:《甲骨文所反映的上古植物水分生理学知识》,《南京农学院学报》1957年第二期。

森林

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森林比今日多。但据《诗经》中木本和草本植物出现地点的统计分析表明,当时的森林一般生长在山岭丘陵和低隰地,而黄土高原和平原一般是莽莽的草原。草原植被中最有特征意义的是耐旱耐盐碱的蒿和莱。《诗经》所载四十一种旱生的草本植物中蒿属就占了十种之多。先秦文献中把荒地称为“草莱”,田休耕后就长满了莱,故休闲制称为田莱制。这种情况和二十多年来对第四纪黄土区域若干地点孢粉分析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呦呦鹿鸣,食野之蒿”;“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正是这种半干旱草原自然景观的生动而扼要的记实。①黄河中下游的特点总的看,先秦时代黄河中下游农业环境有以下特点:(一)广大地区覆盖着疏松肥沃的原生或次生黄土;(二)在黄土高原和平原上,到处是长满蒿莱的草原,只有局部地区有森林;(三)薮泽沮洳很多,涝洼积水严重;(四)春旱多风,秋雨易涝,但气候比今日温暖,在半干旱草原为主的自然景观下,在沮洳薮泽及其周围地区即可以形成气候比较湿润、植被比较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

上述特点对先秦农业发生极大影响。它使黄河中下游成为我国农业发生最早的地区之一,并较早脱离了山地、向河流两岸平原地区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是以种植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但稻作分布比后世为广。当时在平原地区发展农业,排涝是突出的问题,由此形成以排水洗碱为目的的沟洫系统及与此相关的一套农业技术,成为战国以前黄河流域农业的最大特色。广大的草原隰皋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地盘。而以山林川泽为大本营的狩猎、采集、捕鱼等,在整个先秦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黄河中下游的北部和西部,大部分处于蒙新高原范围之内。由于海拔较高,距海较远,雨量稀少,形成大陆性气候,土壤发育不良。总的来讲,呈现干旱草原与沙漠相间分布的自然景观,是我国历史上游牧民族活动的广阔舞台。但不同地区间的差别往往是很大的。如东北地区离海较近,雨量较多,森林密布,有肥沃的黑钙土,宜于农耕。内蒙阴山以南河套地区虽靠近蒙新①关于黄土地区古代植被情况的估计,学术界存在着分歧。以上述论主要采取何炳棣的说法,见所著《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9年。另一些学者对黄河流域古代植被估计较高,如史念海先生认为:“从总的看来,当时黄河流域主要是森林地区。这个地区大致由渭河上游及更西的地区开始,一直到下游各地。黄河中游西北部则是草原地区。森林中兼有若干草原植被,而草原地区亦间有森林茂盛的山地。”(《河山集》二集,第352页)。作者认为从黄土的性质及其成因看,这种风化程度微弱,富含矿物质而缺乏腐殖质,黄色碱性本身,就说明它是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形成的。这和卜辞及有关文献的记载可以互相印证。在长期干旱的条件下,大面积的森林的形成是难以想像的。高原,实为黄土沃野的一部分。新疆部分地区或处草原沙漠区的边缘,或为内陆河流所流经,形成沙漠中的绿洲,存在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

长江流域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全流域温暖多雨。下游三角洲有大片冲积平原,中游有江汉平原,上游有成都平原,土壤肥沃,具备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这里河湖密布,地势卑下。《禹贡》中荆、扬二州土壤均为“涂泥”。《史记·货殖列传》也说“江南卑隰”。

在这种自然条件下,长江流域很早就发展了以种稻为主的水田农业。先秦时代,长江流域还有一特殊地理现象,这就是“潜”、“沱”。《禹贡》荆州、梁州都有“潜、沱即道”的记载。《召南、江有汜》提到“江有汜”、“江有沱”。所谓沱,就是江水漶漫,或汇为湖,或别为支流的现象。所谓潜,就是山泉涌流所汇成的水面;水潜出后复伏流者为汜。①长江流域的古代劳动人民很早就学会利用这种自然现象修筑陂湖塘堰,用以灌溉稻田。长江流域以南地区,包括云贵高原、两广、福建、台湾和湘、鄂、赣的南部,除珠江三角洲和河谷、海滨平原滩地外,全区山脉连绵、丘陵起伏、河川纵横、高温多雨。这里很早就是人类生息活动的地方,农业发生也不比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晚,但因森林较多,大规模的开发是较晚的。

①牟树帜《禹贡新解》第157—2页,农业出版社,1964年版。

(谢选骏指出:黄河流域的草原地带,既有利于早于农业民族垦殖,也有利于游牧民族放牧,所以历来成为双方争夺的要地。因为这里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开阔的冲突地带,所以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的人治思想,就其现代性而言,似乎超前,但是也不利于“从神治向法治的过渡”——中国无法形成汉谟拉比法典那样的“法治神圣”的观念,只能在“圣人政治”漩涡里盘桓。)


第二节 农具的发展


先秦农具的发展变化,为推进农业技术发展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制作材料的发展

图十六商代青铜工具:1.臿(湖北黄陵盘龙城“李”M2:3)2.斨(郑州二里岗C5T58:6)3.斧(湖北黄陂盘龙城“李”M4:1)4.镈(安阳大司空村T2:002)

首先表现在制作材料方面,经历了石、木、骨、蚌农具→青铜农具→铁农具三个发展变化阶段。夏代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除了大量使用较精制的石斧、石■、石■等农具外,还大量使用木器和骨器以及一些蚌器。考古学资料说明,距今五千年前的马家窑文化遗址中己有最早的铜器发现;龙山文化为铜石并用时代;相当于夏代的二里头文化则进入了青铜时代,与“禹穴之时以铜为兵”①的传说相一致。青铜农具较多地出现是在青铜冶炼已相当发达的商、周时代。出土青铜农具的种类有臿、铲、镰等。青铜农具的出现是我国农具材料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青铜农具比之木、石、骨蚌农具轻巧锋利,硬度大,对劳动效率的提高有着重大作用。郑州二里岗商城遗址中发现过一个以铸造青铜为主的青铜作坊,并有范出土②,说明青铜使用、生产得较多。是用以垦荒和深翻的农具,而垦荒造田是当时重要的农事活动,青铜在这里最能发挥它的作用。不过,青铜农具还不能完全取代石器,只有铁器才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完成了金属农具代替木、石、骨、蚌农具过程的时间是春秋中期以后,战国时期铁农具的使用已较普遍。“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①;“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②都反映了铁农具已为农家所通常必备的事实。战国中晚期的铁农具质量又有提高,大多使用韧性铸铁制造,具有坚硬锋利、刃口耐磨和耐冲击的性能,大大增加了使用寿命。

种类和形制的发展

随着农具制作材料的变化和农业耕作的需要,农具的种类和形制也不断有发展。原始社会时期的农具一般可以分为发土、收割、加工三大类。商周时期,原始发土农具耒耜仍普遍使用,但形制有发展,出现了双齿来。传说夏禹“身执耒臿,以为民先”③,推测臿可能在夏代或更早些时候就出现了,①《越绝书》。

②《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①《管子·海王》。

②《孟子·膝文公上》。

③《韩非子·五蠹》。

它是适应农田开沟洫而发展起来的挖土农具。④耰,是这时期出现的另一新农具,《说文》:“耰,摩田器也”,当为碎土平田的整地农具。钱、镈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农具⑤,《王祯农书》均称为“古耘器”,即形制不同而功用略似除草的工具。这些农具的出现,反映在整地和田间管理上比原始社会农业有了明显进步。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有、镰、臿、锄、铲、耙、犁铧等,基本上已能适应开垦、耕翻、平整、除草松土、收割等主要生产环节的要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子牛”①;同时,在战国时的魏、燕、赵、秦等地区都有铁犁铧出土,说明战国时牛耕已逐渐被广泛采用。从木、石、骨、蚌农具到铁农具的发明、使用是生产工具上的革命;从完全的人力耕作到利用畜力是农耕动力上的革命。这两项革命对推动耕作技术的革新和奠定精耕细作传统的基础均有深刻影响。

图十七辉县出土铁工具1.铲2.V字形犁头3.4.凹字形铁刃臿5.一字形铁刃臿

④《释名·释器用》:“锸,插也。插地起土也。”

⑤《诗经·周颂·臣工》:“庤乃钱、镈,奄观■艾。”

①《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谢选骏指出:相应于文明的发展,中国的农具相当落后,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是由于黄土地带比较松软,易于垦殖,所以在木制农具时代就可以创造较高的文明。不过我看到似乎美洲也有这个特点,在铁器甚至青铜器出现之前,那里已经有了较为发达的城市文明。)


第三节 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


物侯历和物侯诗

根据国内外民族学资料推测,在农业发明前,原始人类在长期的采集、渔猎生活中已积累了初步的物候和气象知识。农业产生后,由于掌握农时季节的需要,对物候的观察更加深入,从而成为人们掌握农时的最早一种手段。商、周时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物候历和物候诗:《夏小正》和《诗经·豳风·七月》。《夏小正》经文只有463字①,按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等。举“正月”的记载为例:物候:启蛰,雁北乡,雉震呴(音gòu,鸣叫之意),鱼陟负冰,囿有见韭,田鼠出,獭祭鱼,鹰则为鸠,柳稊、梅、杏、杝桃则华,缇缟,鸡桴粥。

气象:时有俊风,寒日涤冻涂。

天象: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县在下。

农事活动:农纬厥耒,农率均田,采芸。

从以上记载看,一是反映出远在三千多年前我国的物候观测内容已很丰富。植物方面,对草本、木本都进行了观察;动物方面,凡鸟、禽、家禽和鱼类活动都己注意到了。二是记载时把物陕与农事并列,说明我国很早就把物候知识用来为农业生产服务了。

二十四节气

历法是人们为了社会生产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长时间的纪时系统。我国古代历法起源很早,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出现原始历法。我国独创的二十四节气在古代历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为了农业生产需要而发明的。节气是太阳位置,也即气候寒暖的反映,与农作物生长、收成有密切关系,所以农民对它非常重视。二十四节气是逐步产生的。首先产生的是冬至、夏至。《尚书·尧典》关于“四仲中星”①的记载,就是用四组恒星黄昏时在正南天空的出现来定季节的方法。所谓仲春、仲夏、仲秋、仲冬,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据研究,“四仲中星”这项观象授时的重要成果至迟到商末周初已取得。《左传·鲁僖公五年》记载鲁僖公曾于“日南至”那天登观台观看云色,并说当时“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分”、“至”、“启”、“闭”就是两分、两至、四立,说明春秋时已有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八个节气了。虽然全部二十四节气名称在西汉初的《淮南子·天文训》中才出现,但战国末成书的《吕氏春秋》中已记载有二十四节气的大部分名称。秦统一时制订的颛顼历,把历元定在立春,也证明二十四节气产生在秦统一全国之前。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便于掌握农时,因而我国民间一直沿用至今。

①夏纬瑛:《夏小正经文校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

①《尚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里昴,以正仲冬”。

农时概念

物候历、物候诗和二十四节气的出现,说明在农业生产中人们对农时的重视。农时概念肯定在原始社会农业出现后即已萌芽,但文字记载则最早见于商代的甲骨文。如关于耕垦的,“王大令众人曰:■田(集体耕作)。其受年?十一月”,①关于种植的,“贞:椎小臣令众(奴隶),黍(种黍),一月”②;关于畜牧的,“获刍(割草),七月”③等。西周时期,农时在《夏小正》、《诗经·豳风·七月》中更有了详细记载。至春秋战国时期,不仅深刻认识到“不违农时,谷不胜食也”④,而且统治者已采取一些措施以保证农民及时耕种,如农忙时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军旅)。庶民“不冠弁(成年礼)、娶妻、嫁女、享祀”等。⑤①罗振玉《殷墟书契》续编第二卷,二,二八,五。

②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四,三〇·2、4、53、4。

③商承祚《殷契佚存》五七〇。

④《孟子·梁惠王上》。

⑤《吕氏春秋·上衣》。

(谢选骏指出:二十四节气虽是“中国独创”的,但是冬至观日计时却是世界各地是远古巨石建筑的共同特点。而有了这个定点,其他节气其实不难细分出来。)


第四节 农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


农业土壤知识的积累

自从我们先民利用土壤肥力,刀耕火种以获得农作物收成的时候起,便不断地积累起有关农业土壤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前,人们已认识到“百谷草木丽乎土”①,对“土”和“壤”尚无明确区分。而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和“壤”的概念开始形成,《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辨十有二壤”,把土和壤作了明确区别;还说前者是为了“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后者是为了“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由此可看出“土”是泛指土地,“壤”指的则是农田土壤。

土壤分类、分级的概念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还有按质地、色泽、肥力等为标准的划分办法。记载这方面成就最系统的著作是《禹贡》和《管子·地员》。如《禹贡》中把全国“九州之土”划分为白壤、黑壤、白坟、赤埴墷、涂泥壤、坟垆、青黎(黎,黑色)、黄壤九类。

从《诗经》②中反映出西周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施肥能使作物生长良好。

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瘠)”③的土壤生产力可以变化的辩证观点,为合理利用土壤,改良土壤和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论基础。《管子·治国》:“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在农业生产中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且在实践中已总结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一是因土耕作,要因地势高低,定耕地措施;因土质不同,定耕地先后④;因土壤水分,定耕地时宜。⑤二是根据地势的高下、土壤的肥瘠来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观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荀子·王制》中也说:“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因地布局农、林、牧、渔生产的思想春秋时已出现,公元前548年,楚国■掩提出要“功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土会之法”也是一种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生产的设想。①

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

先秦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刀耕火种的“生荒耕作制”,人们用石刀、石斧砍倒树木,然后放火焚烧,既开辟了土地,灰烬又是天然肥料,种植几年后,肥力完了,就丢荒另开辟新地。根据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的氏族村庄遗址看,人们已过着较长期的定居生活。据此分析,大约五六千年前,我国有些地区已进入了耜耕的“熟荒耕作制”阶段。这时,可以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不必经常流动到别处去新开荒。夏、商、周时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术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有计划地耕种和休闲,地力不像以前那样完全靠自然的过程来恢复,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烧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闲地里灾杀草木,以助地力的恢复。这种熟荒耕作制,《诗经》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亩”①;“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畲?”②《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指出这是一块农田在三年中所经过的三个不同利用阶段,即第一年休耕长草,任其恢复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复垦为田,故谓新;第三年整治成熟,继续利用。春秋战国时期,耕作制已开始从菑、新、畲的休闲制逐步向土地连种制过渡。《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这是根据土壤肥瘠划分的。说明在肥沃的土地上当时已采用连年种植的方式。《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指的是禾、麦轮作复种制。战国晚期在我国有的地方轮作复种技术已开始萌芽,它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辟了一条新路。

①《易·离象传》。

②《诗经·周颂·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③《吕氏春秋·任地》。

④《吕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处,下田尽其汗”;“必始于垆”,“必后其革内”。

①《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时出现了垄作。《诗经·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畝”。这些记载表明西周时亩已普遍存在。“亩”是高出地面的一种畦畴,也就是垄。随着垄作法日渐普及,亩逐渐趋向于规格化,一般以宽六尺,长六百尺为一亩。由于亩的大小逐渐固定,以亩为单位来计算面积也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变成了一种地积单位。春秋战国时期,亩又叫“畎畝”,并形成了“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耕作法。就是说,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畎(沟)内,而不种在亩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亩上,而不种畎内,有利于排水防涝。对畎和亩的作法有一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即“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①。这样的亩能“下得阴,上得阳”,②使作物生长发育良好。至于亩的耕层构造也要求上虚下实,即所谓“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③。由于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畜力的使用,为深耕准备了条件。《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湿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前二句讲的是对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后面四句讲的是深耕的作用。这时还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后及时将土块打碎;“熟耰”就是将土块打得很碎。这一技术要求是适应了黄河流域春多风旱,水分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而出现的。耕地翻土后把土块及时打碎可切断土壤毛细管的蒸腾作用,减少水分蒸发,以利播种。《吕氏春秋·任地》中还提出“凡耕之大方:力(坚密)者欲柔(疏松),柔者欲力;息(休闲)者欲劳,劳者欲息;棘(瘠薄)者欲肥,肥者欲棘;急(保肥力强)者欲缓(保肥力弱),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的耕作五大原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在土壤耕作方面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农田水利技术史称禹“尽力乎沟洫”①,说明夏代已开始有田间沟洫。《尚书·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葘,唯其陈修,力厥疆畎”;《诗经·大雅·绵》:“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自西徂东,周爰执事。”“宣”是宣泄,即开沟排水②。这种沟洫当时主要用于排除田间积水。

人工灌溉,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小雅·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意即利用滮池之水灌溉稻田。又《诗经·大雅·泂酌》:“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可以濯溉”。“挹彼注兹”就是取水灌溉之意。以上说明西周时已掌握引水灌溉和取水灌溉两种人工灌溉方式。水源的利用,除河水外,泉水也已被利用。《诗经·大雅·公刘》:“观其泉流”,就是考察泉源,利用泉水进行灌溉。

②张政■《甲骨文的“肖”与“肖田”》,《历史研究》1978年第3期。③《夏小正·七月》。

④《礼记·月令》。

①《诗经·小雅·采芑》。

②《诗经·周颂·臣工》。

①②③《吕氏春秋·辨土》。

④《管子·小匡》:“深耕、均种、疾耰”;《国语·齐语》:“深耕而疾耰”。⑤《庄子·则阳》:“深其耕而熟耰之”。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农田沟洫制度遭到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及其灌溉渠系。这时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工程规模从中小型突破到大型;工程技术开始从单纯泄洪和灌溉走向防旱、防沙、填淤、洗碱,以至航运等综合利用;水源则从地面水利用发展到地下水的开发;以及因地、因水制宜发展成多种类型水工建设。这时期先后出现的著名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有:最大的陂塘蓄水工程芍陂,至今仍有效益的防洪灌溉分水工程都江堰,大型渠系灌溉工程郑国渠和多首制引水工程漳水渠等。

关于灌溉技术,古文献中只有零星的记载。《吕氏春秋·任地》中有“甽(畎)浴土”,可能是一种深沟灌水法,除浸润作物外,并有浴洗盐碱土壤,溶解带走有害盐分的作用。《周礼·地都江堰工程布置示意图图十八官稻人》中有关于灌溉渠系分水、配水和排水情况的记载:“稻人,掌稼下地,以潴蓄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即修筑陂塘等蓄水工程为水源(以潴蓄水);挖渠筑堤束水导入干渠不使水流失(以防止水);由干渠分流支渠,再到斗渠,水平缓而畅流(以沟荡水);通过沟渠平均地把水分流到田头小沟(以遂均水);然后再由小沟流入田间,四围筑起田埂留住水(以列舍水);有涝情时则通过大浍排泄到川中(以浍泻水)。图十九桔槔井灌在战国时相当普遍,而且已从抱瓮灌溉发展到使用简单的提水机械——桔槔进行灌溉。

①《论语·泰伯》。

②夏纬瑛《诗经中有关衣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施肥技术的出现

《诗经·周颂·良耜》:“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西周时人们已认识到腐烂在田里的杂草,能使作物生长茂盛。我国施肥技术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还是在战国时期。《荀子·富国》:“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韩非子·解老》:“积力于田畴,必且粪溉”;《吕氏春秋·季夏纪》:“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期农田已普遍使用肥料而且同培肥田土联系在一起。《周礼·地官·草人》记载说:“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同时,指出了具体的土化方法。所谓“土化之法”,据郑玄注释,就是“化之使美”,即用粪肥改良土壤的意思。以肥改土技术在我国不仅发明得早,而且成为我国以后农业生产中的一个优点。

选种和播种技术当人们把野生植物加以驯化栽培时就需要有所选择,所以选种的历史很悠久。我国古代农作物选种和品种概念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诗经》。

《诗经·大雅·生民》:“诞降嘉种,维糜维芑,维糜维芑”。“嘉种”,孔颖达《疏》:“善谷之种”,即良种。《毛传》解释秬、秠、糜、芑分别为黍和菽中的二个不同品种。反映出周代已有作物品种和良种的概念。关于作物的不同类型也有记载,《诗经·幽风·七月》:“黍稷重穋,禾麻菽麦”;《诗经·鲁颂·閟宫》:“黍稷重穋,稙穉菽麦”。《毛传》:“后熟曰重,先熟曰穋”;“先种曰稙,后种曰穉”。可知这些是指收获期的迟早和播种期的先后各不相同的类型而言。事实上,西周时的作物种类和品种之多远超过这些诗句中所列举出来的。

播种前的选种工作,西周时也已出现。《诗经·大雅·生民》:“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其中“种之黄茂”、“实方实苞”讲的就是选种。“种”在这里作动词用,为选种之意;“黄茂”是光润美好之意:“方”和“苞”为大而饱满之意①。总起来的意思就是说要选择色泽光润美好和大而饱满的籽粒为种子。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播种很重视,播种技术也相当进步。在播种方法上提倡条播,认为条播有“茎生有行,故遬(速)长;弱不相害,故遬(速)大”②的优点。在播种密度上指出“慎其种,勿使数(密的意思),亦无使①夏纬瑛《诗经中有关农事章句的解释》,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

②疏”③:并注意到“树肥无使扶疏,树硗不欲专生而族居”④,即肥地宜密,薄地宜疏,要合理密植的意思。在覆土要求上是“于其施土,无使不足,亦无使有余”⑤。在株行距上则要求“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做到“正其行,通其风”⑥,即要求纵横成行,保证田间通风。出苗后还要“长其兄而去其弟”⑦,即留强苗间去弱苗。

田间管理技术原始农业生产中只有播种、收割和产品加工三个环节。到了商、周时期,田间管理已发展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甲骨文中的“遬”,古文字学家认为是双手壅土培苗的形象①。那么,田间管理中的除草、培土技术当萌芽于商代,《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籽,黍稷薿薿。”《毛传》:“耘,除草也;籽,■(壅)本也”。《诗经·周颂·良耜》:“其镈(锄类)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两段诗反映出西周时已用金属制的镈来除去田间杂草,并认识到中耕除草对作物生长所起的良好作用。春秋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易耨”、“熟耘”,即多除草,除干净的要求。《吕氏春秋·任地》中提出的“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就是这个要求的具体化。

“秉畀炎火”②,以火治虫的技术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已采用。战国时期还用深耕的办法来消除或减轻草害和虫害,《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

③④⑤⑥⑦《吕氏春秋·辨土》。

①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让,1956年版。

②《诗经·小雅·大田》。


第五节 粮食作物的主要品种及其产地


粮食作物,古代称作谷。谷的品种相当多,故有“百谷”之称。其中主要的品种,是“五谷”。《孟子·告子》说“五谷者,种之美者也。”关于五谷的解释,说法不一,而多用以指黍、粟、麦、稻和大豆。这五种谷,在先秦时期固然是主要的粮食作物,一直到现在还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保持它们的传统地位。

黍甲骨文中黍字作■,上部系穗形披散,正是黍的特征。黍原产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已有发现。《夏小正》中有种黍、耰黍的记载。卜辞中黍字凡百余见,其他粮食作物的字多者数十见,少者数见、一见。黍在《诗经》中出现的次数亦占各种作物的名称的首位。可见黍在夏商西周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这是因为黍有耐旱、耐碱、生育期短的特点,正好与黄土地区干旱多盐碱地的自然条件相适应。黍类与杂草竞争能力强,尤其适宜在新垦田中种植,在农垦之初种植特别普遍。但它的产量不及粟,其在粮食生产中的地位亦次于粟①。

到了春秋时代,黍的地位明显下降。《春秋》重视禾麦,罕言黍。人们以黍配鸡饷客,可见黍是比较珍贵了。但在北方,黍仍然保持它作为主粮的地位,如《孟子·告子》说:“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穆天子传,载周穆王西征时沿途国家多以■麦相饷。■也是黍属,粘者为黍,不粘者为■。

粟粟,在先秦时代亦称禾、稷、齋。粟耐旱,也是黄土地区天然适应性的植物,被公认原产于我国黄河流域。从考古材料看,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即已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甲骨文中禾字作■,表现了粟穗攒聚下垂的特点,是粟的原始象形字。由于粟早已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卜辞中的禾已成为粮食作物的共名①。于是又出现了齋作为粟的专名。甲骨文中,齋字出现的次数仅次于黍。在《诗经》中,禾是谷类总名,间或亦作粟之专名,而更多是以稷名粟。稷之未秀者称苗,稷实称粟,好粟为粱。稷在《诗》中出现次数虽比黍略少,但加上其别称禾苗,粟及别称粱、秬、芑,则出现次数多于黍及其别称,正与粟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相当。②春秋时代,①黍好吃,但产量低,为贵族常食,一般平民以稷为食,丰年亦食黍饭,如《周颂·载芟》:“或来赡汝,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郑笺:“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孔疏:“《少牢》、《郊特牲》大夫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子卯■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卜辞中黍出现次数特多,是由于殷人好酒,黍是酿酒的主要原料,且商代新垦田较多,故频繁卜测黍之年底。

①卜辞中有“受黍年”、“受來年”、“受齋年”而无受禾年,即其证。②近世学者多有训稷为黍属之不粘者,这是因为唐宋以后稷、■音近而被误认为一物的缘故。其实稷与■的古音并不相同,唐以前学者训稷为粟,明确无误。自新石器时代以迄隋唐,粟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粮食作粟的地位继续上升。《左传》所载谷物以禾为多。

《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语:“《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论语》中粟作为民食,作为俸禄,作为赋纳,出现次数最多。以后《墨子》、《孟子》、《荀子》、《管子》等书均菽粟并称,视其为当时人民的主粮。《吕氏春秋·审时》,则把禾放在粮食作物之首。由此可见,粟在先秦时代始终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麦甲骨文中有来字作■■,是小麦植株的象形,上部有下垂的叶子,穗直挺,似强调其芒。《说文》:“来,周所受端麦来,一来二缝(缝即夆,指麦芒),象芒束之形,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诗曰》:贻我来牟。”剥去这一传说神秘的外衣,它只是表明小麦和大麦并非黄河流域的原产,而是传入的作物。正因为如此,在卜辞中来已用以表示行来的来了。于是又在来下加文作为小麦的名称,这就是麦(■)字。迄今为止,黄河流域没有发现过东周以前的小麦遗存。最早的小麦遗存发现在新疆孔雀河畔的古墓沟墓地,距今约3800年左右,初步鉴定为普通小麦。在距今2800年的天山北麓巴里坤石人子第遗址中亦有炭化小麦出土。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穆天子传》记述周穆王西游时,现新疆青海一带部落馈赠的食品中亦有麦。这些事实表明,原产西亚的小麦很可能是通过新疆河湟这一途径传进中原的。传进时间当在原始时代之末或文明时代之初。

先秦时代种植的麦类包括小麦(称麦,古称来)和大麦(称麦,古称早),一般秋种夏收,被称为“谷之始”(《管子·轻重己》),有“接绝续乏”之功,亦利于作物轮种。但需水量比粟黍大得多。因此,它在黄河流域是随着金属工具的推广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的。商代和西周麦类种植并不普遍。①春秋时代以后,麦作在近海而雨量稍多的黄河下游地区获得较大发展。春秋时代东方《诗》多有言麦者,如《卫风·载驰》:“我行其野,芃芃其麦”种麦面积似已不小。《左传》中种麦的记载更多。据《周礼·职方氏》并郑注,产麦的有青、兖、豫、并四州,与东周诗和《春秋》经传所载大体相合。《礼记·月令》季春“祈麦实”,孟夏“登麦”,仲秋“劝种麦”,对种麦十分重视,主要反映了春秋以后东方情况。相比之下,黄土高原直到汉代种麦还是不多的。

稻我国是栽培稻的起源地,早在距今七千年前,长江下游地区已出现了发达的稻作文化。《周礼·职方氏》辨天下之财用,周知其利害,“扬州宜稻”,物。稷被尊为五谷之长,并成农神之称呼,这就象禾由粟的专名转变为谷类共名一样,是粟在粮食作物中崇高地位的反映。古人言五谷者,多有稷而无粟。《周礼·职方氏》、《礼记·月令》所载主要粮食作物中,亦有稷无禾,《吕氏春秋·审时》、《睡虎地·秦简·仓律》中则有禾而无稷,而其余作物各书所载即大略相同。显然稷就是禾,就是粟,否则,于文献记载,于考古发现都是说不通的。①卜辞中麦字除后期用作地名外,仅十余见,一条“食麦”,其余均为“告麦”,这是为掠夺邻近部落麦田而进行的占卜。《诗经》中的西周诗,麦仅见于黄土高原的陕西。

“荆州宜稻”。《史记·货殖传》:“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这些材料说明我国南方自古产稻;种稻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农业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代北方产稻地区比现在为广。《史记·夏本记》说大禹治永后在北方发展水稻生产。《周礼·职方氏》载除荆、扬宜稻外:青、幽、兖、豫、并亦兼宜稻,唯雍、冀二州未言宜稻。但从《豳风·七月》、《唐风·鸨羽》、《小雅·甫田》、《白华》、《周颂·丰年》、《鲁颂·閟宫》等诗篇看,雍、冀二州也产稻。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黄河流域先秦时代比今天温暖,宜种稻的下隰地较多。战国时代下隰地虽然减少,但农田灌溉发展起来了,尤其是黄河及其支流两岸的盐碱地,相当一部分在灌淤后改为稻田(漳水十二渠及郑国渠即其例),这使北方的稻作继续得到了发展。先秦时代北方种稻地区虽然很广,但种植面积却不大,在黄河流域的作物构成中,稻比不上黍稷甚至菽麦的地位。稻和粱都是珍贵的食品,食稻和衣锦一样看成是高级的享受。先秦北方的稻大多是用来酿酒的。

大豆我国是世界公认的大豆原产地。大豆在先秦称菽。菽字始见于金文。在《大雅·生民》中,周人追述其先祖后稷从小种植“荏菽”,亦即大豆。这意味着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可能已有大豆的栽培。但目前最早的大豆实物遗存,是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时期大豆。《豳风·七月》及《小雅》一些篇章中谈到烹菽、采菽和获菽。除栽培大豆外,似乎还在采集野生大豆。东北地区诸侯似乎很早就种大豆。《逸周书·五令解》记载山戎(山戎是与东胡有密切关系的少数民族,春秋时在燕国之北)向周成王贡献特产“戎菽”。《管子·戎》说:“(齐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这大概是一种优良的大豆品种,进入中原后,深得中原人民珍爱,获得迅速推广。春秋末年及战国时代,诸子书言民食多把菽粟并提,说明菽已居主要粮食地位。①从睡虎地秦简有关资料看,菽、麦的价钱比禾(粟)贱,说明大豆生产直到战国末期仍然是很普遍的。

大豆生产在战国时代迅速发展并非偶然。战国时代从休闲制转变为连作制,而豆科作物与禾谷类作物的轮作正好适应了新条件下维持地力的需要。大豆可以春夏两季播种,是一种“保岁易为”的备荒作物。它对土壤和气候条件的要求不高,山区隙地都可种植,这也适应了当时扩大耕地面积的需要。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先秦时代粮食作物构成和布局有如下特点:

第一,粟一直是最主要的粮食作物。黍是主要粮食作物之一,但其地位逐步下降。水稻自大禹在中原地区推广后,在黄河流域分布之广泛仅次于黍稷。麦、菽是重要粮食作物,其地位在春秋以后不断上升,尤其是菽,成为战国时与粟并列的主粮。麻在粮食作物中不占重要地位。从先秦实际情况看,①如《墨子·尚贤中》:“贤者之治邑也,蚤出暮入,耕种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荀子·王荆》:“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五谷应为黍、稷、稻、菽、麦。

第二,商代和西周,大抵以黍、稷为主。春秋时代黄河下游地区以禾、麦为主,黄河中游地区仍以黍、稷为主。战国时代以粟、菽为主。

第三,从地区看,黄河中下游以粟、黍、菽、麦等旱粮为主,长江流域及以南以水稻为主,北方以黍■为主,西方以■麦为主。

(谢选骏指出:上文没有提到——1993年11月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在湖南道县寿雁镇玉蟾岩发现了古栽稻,因为这涉及到水稻的起源问题,当时就引起学术界高度关注。为了进一步确认,两年后湖省考古所再次到玉蟾岩进行考古发掘,并聘请了农学专家和环境考古专家,结果在这里发掘出了世界最早的原始栽培稻谷和原始陶器片,测定年代距今约在12000—14000年之间。这一事件对于当时的稻谷起源争论的各家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重磅消息。凭借此发现,玉蟾岩遗址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01年3月,玉蟾岩遗址被科院列入中国20世纪100项重大考古发现。)


第六节 园艺、林、牧、蚕桑业的生产技术


园艺技术人工栽培蔬菜、果树的园圃至迟在商代已出现。甲骨文中有■、呇、■①三字,古文字学家考证为三种不同写法的“圃”字。甲骨文中还有“囿”字。囿内也种植蔬果。《诗经·豳风·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菜圃和场地相结合,说明西周时园圃还是一种附属于农业的经营。《论语·子路》中提到了“老农”和“老圃”。“老圃”就是专门经营园艺的老农。春秋战国时期,人工栽培或人工保护的蔬菜已有瓜、瓠、菽、韭、葱、薤、蒜、葵、蔓菁、菱、荷、芹、笋、姜等十五六种①。人工栽培的果树有桃、李、梅、杏、枣、梨、桔、柚、榛、栗等十多种。关于园艺栽培技术,古文献中也有零星记载。一是有了明确的地宜观点,《管子·地员》对各类土壤适宜的果木作了论述,如“五息之土”宜生长枣;“五沃之土”宜生长梅、杏、桃、李、棘、棠;“五位之土”宜生长桃、枣等。《周礼·考工记》,还指出桔不宜种于淮北,“桔逾淮而为枳”。《吕氏春秋·师尊》则有“治唐园,疾浸灌”的记载,意思说种植蔬菜的园子须及时灌溉。

林业技术人工植树造林,文献记载始见于周代。《诗经·郑风·将仲子》:“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说明一般农家已在家前屋后种植经济林木了。春秋战国时已出现大片的桑林、漆树林②。“为畿封而树之”③、“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④、“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①,“列树以表道”②等记载说明当时已注意修造防护林和种植行道树了。随着植树经验的积累,认识到不同地形、不同土壤对林木生长发育的影响,形成了初步的树木生态观念。《管子·地员》记载说:“五息之土,若在陵在山,在坟在衍,其阴其阳,皆宜桐、柞,莫不秀长;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栎,其槐其杨,群木蕃滋,敷大,条直以长。”

对森林的保护也予以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严禁烧山,提出“修火宪,养山林”,③制订防火措施以护养山林。二是禁止滥伐,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④;“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⑤。林木砍伐有一定的时间规定:《周礼·秋官·柞氏》:“夏至日,令刊(砍)阳木而火之;冬至日,令剥阴木而水之”:《礼记·月令》则记载说,孟春之月和季夏之月“禁止伐木”,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树”。三是设置“山虞”、“林衡”等官员负责管理。

①杨树达《卜辞求义》9页;商承祚《殷墟文字类编》六、六;土襄《簠室殷契类纂》页。①酆裕恒《公元前我国食用蔬菜种类探讨》,农业出版社,1958年。

②《韩非子·显学》:“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周礼·地官·载师》中提到了“漆林之征”。

③《周礼·地官·封人》。

④《周礼·夏官·掌固》。

①《周礼·夏官·司险》。

②《国语·周语中》。

③④《孟子·梁惠王上》。

畜牧技术先秦春秋战国时期,畜牧业特别是养马业已相当发展,在家畜外形学和家畜繁殖、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出现了兽医。相畜术,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萌芽,春秋战国时期则有了初步发展。如相马,除了对毛色的重视外,还重视齿形和体形的选择。据《吕氏春秋·观表》记载,战国时有十个著名的相马专家:寒风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髭、许鄙相髭、投伐褐相胸胁、管青相膹吻、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

繁育技术。重视适时配种,《礼记·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腾马游牧于牧。”保护幼驹和孕畜,《周礼·夏官·校人》有“执驹”的记载,就是在春季马交配时严格管束好幼驹,使其不混杂于牝马之间,滥肆交配而影响正常生长发育。“仲夏,游牝别其群,则絷腾驹”,“游牝别其群”①,则是把孕育分群放牧,以免受到他畜的伤害。三是使牝、牡头数有适宜比例,《周礼·夏官·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即比例为三牝一牡才能使牝马不空怀,提高产驹率。掌握去势术是我国古代畜牧兽医技术的一大成就,《夏小正》中的“攻驹”,《周礼·夏官·校人》中说的“攻特”都指的为雄马去势。甲骨文中则有关于阉割猪的字符:■、■。牲畜经过阉割就能膘肥肉壮,性情温顺既便于饲养,也提高了经济价值。

饲养管理技术。放牧技术,有了一定的放牧地,《诗经·鲁颂·》:“牡马,在坰之野”,“坰”就是牧马之地;放牧时间也有规定,《左传》庄公二十九年中有所谓“凡马,日中(春、秋分)而出,日中而入”的说法。牧地管理技术方面,《周礼·夏官·牧师》中有“孟春焚牧”的记载,郑玄解释说:孟春焚牧是为了“除陈草生新草”,使牧地有充足的优质牧草供牲畜食用。舍饲技术,《周礼·夏官·圉师》中有“春除蓐,釁厩;始牧,夏庌(庑也)马”的记载,意思即春天始出牧时,要清除马厩中的褥草、垫土,使之清洁;夏天要把马系于庌中使之凉爽。军马管理技术在《吴子》,一书中已有初步总结,饮食上强调要“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在居住上要“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在调教上要“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在骑具上要“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在使役上要“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穷马”①等。

⑤《荀子·王制》。

①《吕氏春秋·十二纪》。

①《吴子·治兵第三》。

2.低干桑(辉县琉璃阁出土采桑纹铜壶盖)

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桑树已大量进行人工栽培,并从自然生态的乔木形过渡到人为经济利用的各种栽培形式。从战国时期的一些铜器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桑树的多种剪定形式。“宴图二十战国铜器上的桑树乐射猎采桑纹铜壶”②上绘的是美观而又符合高产养成的乔木桑。“采桑猎钫”①上则有两株不同类型的桑树,一株是乔木桑;另一株是经过剪定修正的高干桑。在“采桑纹壶盖”②上看到的是低干桑的图象。有人认为这种低于养成形式即后世所谓地桑或鲁桑③。

养蚕技术方面。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首先是有了专用的蚕室,《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其次,有了成套的蚕具设施“曲、植、蘧筐”④,即蚕箔、蚕架、采桑筐等。第三,有了浴种消毒的措施。蚕种表面附有鳞毛、蛾尿等污秽之物,往往是病菌窝藏之所,在孵育蚕种前“奉种浴于川”⑤,能起到一定的消毒防病作用。此外,还知忌喂湿桑叶,要把湿叶“风戾以食之”⑥。

②杨宗荣《战国绘画资料》。

①徐中舒《古代狩猎图象考》。

②郭宝钧《山彪镇与琉璃图》。

③夏鼐《我国古代蚕桑、丝绸的历史》,《考古》1972年第2期。

④《礼记·月令》。

⑤⑥《礼记·祭义》。

(谢选骏指出:中国是蚕丝的故乡,所以也被称为“丝国”Sina——Sino是古希腊对中国的称谓。为什么这么叫?有大概四种说法。第一种来自秦(Qin),音似;第二种是指戎狄少数民族的音译,意思是狼图腾;第三种来源于中国丝绸,音似。第四种说法China是“昌南”的音译,昌南镇就是景德镇。我认为上述四种说法中,第二种最为可信。)


第七节 狩猎、采集、捕鱼和植树的活动


狩猎商代狩猎活动比较频繁,卜辞中常有狩猎的记载。猎获量最多的动物是鹿类和狐,还有豕、兔、马、鸡以至虎、兕象等。有时,一次猎获鹿可达几百头,可见其规模是很大的。西周春秋,狩猎仍然常见于记载。《逸周书·世俘解》谈到了武王克殷后进行的狩猎活动,《诗经·小雅·吉日》、《车攻》、《郑风·叔于田》、《大叔于田》、《秦风·驷■》等都描述了西周春秋王室贵族大规模狩猎的场面。《周礼》言田猎者甚多,“山虞”“川虞”“迹人”等的职掌都与狩猎有关。但这时的狩猎一般已在农闲进行,且与军事演习相结合。《左传》隐公五年说:“故春搜、夏苗、秋弥,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对劳动人民来讲,狩猎是肉食来源之一(如《豳风·七月》载冬闲时农夫狩猎捕得小野猪可以归己),但狩猎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保护农业生产。因为当时地旷人稀,鸟兽尚多,为害庄稼。如《春秋》庄公十七年记载多麋成灾。因此,对付野兽是一件要紧的事。《周礼》中有“雍氏”一职,“春令为阱获”,“秋令塞阱获”,就是一种对付野兽保护农田的措施。对于各级贵族来讲,狩猎除了是一种娱乐活动以外,也是和“祀与戎”相联系的:一方面进行军事演习,另一方面以擒获作为祭品。西周春秋各级贵族多有供狩猎游乐的园囿。不过到了春秋晚期以后,这种狩猎活动已受到限制,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子产禁止丰卷田猎,说是“唯君用鲜,众给而已”。《管子·问》“国子弟之无上事,衣食不节,率子弟不田,弋猎者,几何?”弋猎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反映它在战国时代确实是趋于衰落了。

采集先秦时代野生植物的采集仍是人们生活资料的来源之一。

从《诗经》记载看,当时采集活动很频繁,采集范围很广泛。其中很多是佐食的野菜,如荼、堇、荠、芑、莫、葑、葍、蓫、■、蕨、薇、卷耳、荇菜等等。《诗经·豳风·七月》反映当时农民除了吃黍、稷、菽、麦、麻等粮食和瓜、枣等蔬果外,还采食野生植物荼(苦苣菜)、鬱(郁李)、■(■,俗称野葡萄)等。《礼记·月令》:“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荀子·王制》谈到的山林川泽中的“百索”,也就是百蔬。《周礼·冢宰》的九职中“八曰臣妾敛疏材”。疏材也是指“百草根实之可食者”(郑玄注)。这些蔬食之所以仍有必要,是因为当时农业生产尚不够稳定,受自然灾害威胁较大,所以它们除平时辅助主食外,凶年还可以作为度荒食品。故《尔雅·释天》说:“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

不过对诗经时代的采集业也不宜估计过高。第一,《诗经》中采集对象除佐食的蔬菜外,还有作为衣着原料的如葛、菅,作染料的如绿、蓝,作药用的蝱(贝母)、萱草、艾、养蚕用的蘩以及饲料薪柴等等,总之,以蔬菜和生活用品为多,并非主要食物来源。第二,《诗》言采者甚多,但并不都是野生植物。如《鄘风·桑中》:“爱采麦矣,沫之北矣。”黄河流域并无野生小麦,故采麦与获麦同义。准此,则《诗》中所谓“采葑采菲”,所谓“采采破”①都可能是指栽培植物的收获。第三,《诗经》中某些采集活动是带有宗教意义的,是原始社会的历史孑遗。如《召南·采苹》:于以菜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烹)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之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诗中少女主持祭祀正是原始社会妇女领导进行采集活动在宗教上的再现。《左传》隐公五年:“君子曰:苹蘩蕴藻之菜,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同样是对采集时代的一种朦胧的回忆,不能说明采集仍在周代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捕鱼业和人工养鱼先秦时代薮泽众多,江河浩淼,有利于鱼类的繁殖,《诗·卫风·硕人》:“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诗·周颂·潜》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有鳣有鲔”《诗》中这类记载很多,真所谓“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①。因此,捕鱼业是比较发达的。

《夏小正》中不但以“鱼陟负水”、“獭祭鱼”作为捕鱼季节到来的物候标志,而且有“虞人入梁”的记载。从卜辞中可以看出,商代有时把鱼用作祭品,商王也参加捕鱼活动。《诗经》中许多诗篇涉及捕鱼,捕鱼方法有钓、网,梁和笱(人工鱼梁)以及潜(人工鱼礁)等,网具有罛(大拉网)、罩(竹鱼罩)、九罭(百袋网)、汕(撩网)等,所载鱼类则有鳣、鲔、鳟、鲂、■、、鲿、鲨、鰋、鲤、鳖、鲦等,反映出捕鱼业的繁荣。

除河流湖泽中产鱼外,东方沿海地区又产海鱼。《禹贡》中青州贡“海物”,徐州贡“鱼”,都是海产。《周礼·职方氏》青州、兖州“其利蒲鱼”,幽州“其利鱼盐”,其中的“鱼”,相当部分当是海产,齐国即以产鱼著称。《史记·货殖列传》说太公封于齐,通鱼盐。齐景公时代设“祈望”管理“海之蜃盐”。而陈氏厚施,“鱼盐蜃蛤,弗加于海”①,说明齐国大贵族也有经营海鱼生产的。

捕鱼是先秦时代人们肉食的重要来源。“炰鳖鲜鱼”②是贵族的佳肴。

《周礼》中有“人”“掌以时,为梁,春秋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薧,以供王膳羞。”又有“鳖人”掌供应王室鳖类食品。由于大牲畜向役用发展,鱼类食品在一般人的肉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孟子在谈到民食时就是把鱼鳖同五谷和鸡豚狗彘之畜并提的③。《诗·小雅,无羊》“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惟鱼矣,实惟丰年。”郑笺云:“鱼者,众人之所养也,今众人相与捕鱼,则是岁熟相供养之祥。”由于鱼为庶人常食,故亦为庶人祭祀之品。《国语·楚语上》:“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土有豕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

随着捕鱼业的发展,人工养鱼在先秦时代亦已出现。卜辞中有:①据游修龄先生考证,“啤觥笔寝曹印<豆排┦橐梢蹇际停ㄋ脑颍罚墩憬乱荡笱аПā返?卷第1期,1980年5月。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①《左传》昭公三年。

②《诗·大雅·韩奕》。

③《孟子·梁惠王上》。

“贞,其雨,在圃渔。”(后上三一、二)

这里的圃应与园囿相类,是在圈围起来的一定范围内保护、繁殖和利用野生动植物的地方。在圃中生长的鱼可能是人工养鱼的萌芽。《诗·大雅·灵台》:“王在灵沼,於牣鱼跃”。郑笺:“灵沼之水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灵沼是周文王在丰京宫城修的水池,故其中之鱼当为人工养殖。又《孟子·万章上》载:昔者有馈生鱼予郑子产,子产使校人(赵注:主池沼小吏也)畜之池。

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

可见周代人工养鱼确实开始了。以上两例都是在园囿中养鱼,这种经验必然会推广到人工陂塘中去。《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战国至汉初的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时,有“水居千石鱼陂”一项,这种大规模的陂塘养鱼不可能是突然发生的,必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饭稻羹鱼”是楚越地区经济生活的重要特点,在这基础上可能较早地发展了人工养鱼。《吴越春秋》载:“越王既栖会稽,范蠡等曰:臣窃见会稽之山,有鱼池上下二处,水中有三江四渎之流,九涘六谷之广,上池宜君王,下池宜民臣。畜鱼三年,其利可数千万,越国当富盈。”这反映了吴越之地很早就有人工养鱼的池沼,而这种池沼可能是和用于稻田灌溉的陂塘结合在一起的。所谓《范蠡养鱼法》虽是西汉入托名范蠡之作,但亦当与南方养鱼比较发达有关。又《华阳国志》记载李冰在成都平原也建造过养鱼的陂池。

人工植树造林的开始人类砍伐利用林木是很早开始的,但人工植树造林却发生较晚。从现有材料看,植树始见于周代文献。如:彼乐之园,爰有树檀。(《诗经·小雅·鹤鸣》)

荏染柔木,君子树之。(《诗经·小雅·巧言》)

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诗经·郑风·将仲子》)

树之棒栗,椅桐梓漆,爰作琴瑟。(《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最初的植树,大概就是发生在园圃和住宅宫室的周围。不过,周代的植树已不限于上述范围了。如《秦风·晨风》:“山有苞棣,隰有树檖。”种檖(梨树)于野外的下隰地中。《国语·周语下》载单襄公使陈,看到陈国“道无列树,认为是亡国之征,说:“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可见种植行道树很早就为人们所注意。《左传》襄公九年,“诸侯伐郑,斩行栗”,这里说的就是行道树。据《周礼》所载,当时在封疆沟涂、城郭旁边都种植树①。春秋晚年以后,随着人口增加和不合理的樵采牧猎,山林的破坏在有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如《孟子·告子上》载: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正因为这种情况的发展,人们保护林木的呼声更高了,人工造林也获得初步的发展。如《左传》昭公十六年载:①见周礼之《地官·封人》、《夏官·司险》、《掌固》。

郑大旱,(子产)使屠击,视款,树柎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韩非子·显学》称“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訾谤。”此处以桑名山,当系人工树艺之桑林。所以子产对砍伐林木的人是不能容忍的。《周礼·载师》提到了“漆林之征”,当时人工种植之漆林大概也是比较普遍的。《荀子·解蔽》:“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也反映了当时人工林确是存在的。《荀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管子·小权修》托言管仲:“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可见春秋战国时的进步思想家政治家对植树造林是很重视的。

不过,总的来讲,对我国先秦时代植树造林的估计不宜过高。当时植树造林的规模较小,范围较窄,以宅旁行道植树为主,树木种类则主要是经济林木,如做车轮的檀树、做琴瑟的椅桐梓漆、养蚕的桑树,以及果树等。对山林中的林木,一般只是加以保护和管理。

(谢选骏指出:中国人好像不大喜欢绿化草地,到处都是光秃秃的,不像欧洲,不论穷国富国,到处都是绿草如因。)


第八节 农业生物学知识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与之有关的生物学知识也不断得到积累和丰富。

人们如对那些适宜于农作物和畜养动物的自然条件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条件来改造自然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这门学问今天叫做动植物生态学。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己较丰富,《管子·地员》就是一篇代表作。《地员》基于“草”和“土”的辩证认识,把植物与生境视为统一整体,明确指出“凡草土之道,各有榖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物)”。意思是说,植物与生长环境——地势是相互联系、有规律可循的,不论是山地、平原或水泉都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植物。《地员》作者还在考察了“九州之土”十八种土壤的性能及其植被(包括农、林、牧、渔)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每州(土)有常,而物有次”的概念,认为人们可以根据每种土壤各有其所宜于生长的动植物这一规律来计划农业的布局。

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人们必须对动植物的不同种类加以辨别和分类。从甲骨卜辞中有关动植物名称可以看出,商代人们已根据动植物外部形态特征来进行分类。春秋成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古代动植物分类的初始体系。《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把生物分为动物与植物两大类。动物又细分为毛(兽类)、鳞(鱼类、蛇类)、羽(鸟类)、介(龟鳖类)、驘(自然界人类,包括猿猴类)。植物则细分为皂物(柞、栎之属)、膏物(杨柳之属)、核物(核果类,李梅之属)、荚物(荠荚、王棘之属)、丛物(萑苇之属)五类。《考工记》还将动物归总分为“小虫”和“大兽”。小虫,相当于今天之无脊推动物;大兽,相当于今之脊推动物。战国时开始汇集的我国最早一部辞书——《尔雅》则把植物分为草、木两大类,动物分为虫、鱼、鸟、兽四大类。这些分类认识,为我国以后动植物分类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在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生物资源的破坏已引起人们的注意;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必须保护生物资源。对植物资源,主要是林木,提出“发(伐)必有时”①;采伐方法提出了“泽不伐夭(幼小,未长成的树)”、“山不槎蘖(根旁的小树苗)”②,就是说伐木时要保护天然更新的幼树。对动物资源的保护禁令内容有:“不杀胎”、“不覆巢”③,即禁覆巢取鸟卵和杀害孕兽;“不殀夭”、“不麛不卵”④,即禁止猎取一切鸟兽的幼仔;“牺牲毋用牝”⑤,不许用母鸟、兽为祭品;季春三月,“田猎、罝、罘、罗、罔、毕、翳、馁兽之药,毋出九门”⑥;三月为鸟、兽孵乳时节,绝对禁止打猎,捕捉鸟兽的各种器具和毒饵一律禁止使用。捕捞鱼类也要“取之有时”,“鼋、亀、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①,“数罟不入洿池”②,即不许捕捞小鱼。二千多年前就①《管子·八观》。

②《国语·鲁语》。

③④《礼记·王制》。

⑤⑥《礼记·月令》。

①《荀子·王制》。

②《国语·鲁语》。

有这样考虑周到的生物资源保护思想是很难能可贵的。


第九节《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


《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收录于《吕氏春秋》“六论”的最后部分“士容论”中。它们是“士容论”的后四篇,内容与前二篇无关联。其所以被收录,完全是为了体现“百家兼收并蓄”的宗旨。这四篇农学论文可能出自战国时期农家学派之手。书中记述的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和理论,与同时期其他诸子著作中提到的很相似。讲的是战国末期的一般情况,而非专指秦地而言。《上农》等四篇,大致阐述了农业生产中的四个大问题。《上农》讲的是重农思想和政策;《任地》讲土地利用;《辩土》讲耕作栽培;《审时》讲农时。具体涉及农学方面的问题主要有:(1)从巩固国家、社会安定、安土重迁等方面反复阐述重农的必要性:“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议),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徒,重徒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反之,“民舍(■)本事末,而不令(不服从命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事末则其产约(财产轻便),其产约则轻(容易)迁徒,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①。(2)第一次明确提出天、地、人为农业生产的三个因素:“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②把人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但也重视客观因素。这一看法,以后一直成为我国传统农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思想。(3)全面总结了土壤耕作的经验,首先是前面已讲到的土壤耕作五大原则,把土壤耕作的基本任务提出来了。其次,总结了因时耕作和因土耕作的技术操作及其主导思想,初步提出了我国传统耕作技术的理论。(4)系统地总结了垄作的栽培经验,成为我国最早、最系统论述垄作栽培的文献。(5)具体总结了适时耕作同产量和质量的关系。《审时》篇根据对禾、黍、稻、麦、麻、菽六种作物“得时”、“先时”、“后时”的生长状况作了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指出“得时”者则“稼兴”、“米多”、“味甘”等,反之则为另一种情况。从而深刻地指出了掌握农时与提高产量和质量的关系,为“不违农时”的栽培原则提供了论据。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六国”时的农学作品有《神农》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宰氏》十七篇等,但这些文献都已散佚,只有《上农》等四篇保留至今。因此,它成了我们研究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资料。《上农》等四篇在农业思想、传统农学操作方面所提出和论述的问题都是在此以前所没有的;而且有些认识,如对垄作技术的论述,对农时的重要性看法等等,在我国整个古代,论及这些问题时,都没有超过它的深度。因此,《上农》等四篇在我国农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吕氏春秋·上农》。

②《吕氏春秋·审时》。

(谢选骏指出:吕不韦不愧是秦始皇的爸爸。)



【第二章 手工业、商业和货币】


在我国商周社会里,由于残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很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叫商品生产①,但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作为商品使进入流通的过程。产品生产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国家。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②。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赋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国语·晋语四》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韦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廪也。”可见,当时的工商业也主要是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即由官府供给原料、场所,由官府组织加工,其产品也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也就是所说的“食,官廪也”。到了春秋战国之际,由于铁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公社组织逐渐解体,便从平民中兴起了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它的出现,也就标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从此,我国商品生产不仅有了发展,金属货币随之产生,豪民经营的六手工业和垄断市场的大商人也就相继出现了。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64页。

(谢选骏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的毒害下,中国社会在1950年代发生了严重倒退——用“社会主义改造”的名义,恢复了“工商食官”的制度。1980年代共产党对此进行了有限的“改革开放”,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在一些不重要的领域进行一些投资,“工商食官”的制度再度发生了松动。)


第一节 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青铜器


在商代,冶铸青铜是一种先进的生产技术,青铜铸造业是当时各类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业。当时的青铜,大都用于制造礼器和兵器,因此,从早商到晚商,青铜工业始终是被殷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垄断的一种官府手工业。现有的地下资料证明:从陕西到山东,从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内,都有早商铜器的发现。在郑州曾经发现两处较大的早商铜器作坊遗址。一处在商城以南,即今南关外东南约一华里,总面积约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遗址范围内到处散布有坩埚残骸、红烧土、炼渣、木炭和上千块的陶范等,并发现一处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简陋的住室①。另一处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饭店一带,面积约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号房基内外,发现有一层粘附铜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个圆锥窝;附近也散有坩埚残器、陶范和红烧土等①。从陶范的特征和铜器本身的铸迹观之,可知当时就已能够铸造出较为精致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铜术达到了更为崭新的阶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为扩大:北从长城以北的辽宁的东部,南到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西从陕甘一带,东至江浙沿海,在这纵横数千里的范围内,都有晚商铜器发现,其影响所及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晚商的青铜工业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为全国青铜铸造业的中心也区,这些作坊的规模较之郑州早商时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东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铸铜遗址,估计其总面积至少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达三四千块②。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数量上自然都有增加。历年出土的晚商青铜器,估计可达数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车马器和工具等,当在万件以上。1939年在安阳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横长一百一十、宽七十八厘米,重达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这不仅是我国青铜时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铜文化史中所仅有的。经过光谱定性分析和化学的沉淀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结果③,证明它是用铜、锡和铅三种元素所溶成的青铜合金铸成。这三种金属元素所占比例,与《周礼·考工记》载的“六齐”即“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齐,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铜和锡为之,铜锡皆柔,和之则较坚韧,上齐下齐以含锡量之多寡分之,锡少为上齐,锡多为下齐)”,基本吻合。由于铜液热快冷速,所以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灌注完一种器物才行,否则就会出现冷隔。我们知道,当时是用“将军盔”熔铜的,而一个“将军盔”一次只能熔铜一十二点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个“将军盔”同时进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将军盔”需用三四人进行工作计算,则共需二百五十人。马克思说:“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①,《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

现在所能见到的商代青铜器物属于容器者有鼎、殷、壶、盘、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乐器和车马饰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隶主贵族使用的,制作讲究,上面有浅浮雕的花纹,常见的有饕餮纹、云雷纹、凤鸟纹、象纹和虎纹等。晚期的铜器上常常还铸有铭文。青铜工具有刀、斧、锛、凿、钻、锥、铲和鱼钩等,而石斧、石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这就说明青铜器的出现还无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使用青铜器,对大多数的平民来说,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现了一处规模较大的早商制陶遗址②。在约一千四百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陶窑一十四座,房基十余座,有的房基显然与制陶有关。郑州发现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经接近于一般的瓷器,这就把我国发明瓷器的历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时代。晚商的陶瓷工业,基本上是延袭了早商而来的①,但又新兴了两种陶业,即一种是刻纹白陶,另一种是明器的制作。刻纹白陶是当时的一种珍品,也是奴隶主贵族的专用品,不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隶主贵族也未必能够占有。

①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①廖永民:《郑州市发现的一处商代居住与铸造铜器遗址简介》,《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6期。

②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

③杨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铸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1959年第2期。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广,无论在生产、生活、文化和工艺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发掘资料中可以看出,从早商到晚商,都有专门的作坊进行生产②。当时的手工业除了铸铜、烧陶和制骨三个主要部门外,还有玉石业、漆木业以及纺织、缝纫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经过雕刻的,有深刻、浅刻,立体或半立体的雕塑,以及镂空雕等,技术非常复杂。竹、木、漆、纺织品等有机物易朽,不易发现实物,但从例如木器的遗痕看来,湖北黄陂盘龙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阳殷墟陵墓中发现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还雕刻有与铜器花纹相似的成组饕餮纹、夔龙纹等,可以看到当时的雕木工业的发达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属于商代前期的第6号房基的南城外,也曾发现盘、盒之类的漆器残片③。胎虽腐朽,还可大体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现出浮雕式的美丽花纹,漆面乌黑发亮,很少杂质。这不仅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晒漆、兑色、髹漆、镶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艺已经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当时的漆工有可能已经脱离了木工而成了一项专门的行业。

舟车制造业此外,商代已有制造舟、车的手工业。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车字外,还在殷墟发掘**发现车马坑十六座,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据此可以推断,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①。这种车,是由车驾、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的。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除了个别例外,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

①《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99页。

②安金槐:《郑州地区的古代遗存介绍》,《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l973年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1期。

②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③河北省博物馆等台西发掘小组:《河北藁城县台西村商代遗址1973年的重要发现》,《文物》1974年第8期。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

《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其中有索氏(绳工)、长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马缨工)、葵氏(锉刀工和釜工)、樊氏(篱笆工)、终葵氏(椎工)等,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甲骨卜辞中的■字,除释为贡典之贡外,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如云:“于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于”(《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贞,多工亡尤?”(《粹》1284)这里的“工”,不能解释为“官”。文献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则度之”,《论语·卫灵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为其例。论者或谓这种“工”多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辞中云:“癸未卜,又祸百工”(《屯南》2525)。这里既然象对“众”或“众人”一样卜问“工”或“百工”是否有尤、无尤或亡尤,“工”非工奴,当无问题。甲骨卜辞中又云:“己酉贞,王其令山司我工”(《缀一》431)。这里的山是人名,司为管理,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这从前引“右工”、“左工”的辞例,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也有左、有的编制,得到说明。

交换与贝币

由于公社的残存,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例如,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贝①。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但多数含在口中,握在手里,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尚书·盘庚》云:“具(聚集)乃贝玉”,“无总(聚)于货宝”,看来“贝玉”与“货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商末铜器铭文中,又常有“赐贝”“赏贝”的记录,并且往往以“朋”为计算单位,可见,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尚书·酒酷》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的情状,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依靠这种专业商人来进行的。

①杨宝成:《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复原》,《考古》1984年第6期。

①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吹嘘,“马克思说:‘简单的协作,也可以生出伟大的结果来’,《司母戊鼎》的铸造,正是这样的一个结果。”——犹太骚猪卡尔·马克思竟然知道殷商青铜器的制造过程?这显示是共产主义神话。按照类似的神话,共产党根据自己武装夺权的需要,设计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想象。)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官工商业和货币


“百工”和官手工业

在西周奴隶社会中,由于仍然残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无论是王都或各诸侯国中的工商业,基本上承袭了商代特别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比较重要的手工业都是由王室和诸侯贵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们统辖着各种行业的生产。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官。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西周时期的手工业,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业外,还有属于公社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青铜工业的发展

在西周官府手工业中,最为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早期铜器的分布地点,除了丰、镐和成周外,各地的诸侯国大概也都有铸造。已经发现的西周早期最大铜器如《大盂鼎》,虽然没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这时发现的青铜器总量却超过了商代晚期。可见,西周早期的青铜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西周中期以后的铜器出土数量则超过了早期,例如在长安、扶风、岐山等地历年来发现了多批窖藏铜器,一窖少则四五十件,多则百余件,其中大部分是属于这一时期的。又如,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出土铜器竟达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车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数量之多,说明了那时生产规模的扩大。商代铜器中以酒器的门类最为丰富,西周时代则着重于饪食器。西周铜器的主体是鼎、鬲、觥、簠。我们说周人减少了酒器的铸造,并不是绝禁饮酒,不过是有了一些节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铜酒器主要是壶和盉。西周晚期青铜酒器非常少见,如爵,改变了形状,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双把手的杯形器。与铜器的形制相适应,西周时代铜器艺术装饰的题材和风格,与商代大体相同,也有浓厚的民族特色。这种铜器装饰题材的独特的内容和风格,以及极为别致的装饰方法,完全说明了商周的铜器艺术是在中国的土地上生产和发展起来的。再从铸造技术看,这时已经摆脱了商代的铸铜工艺,发明了一模翻制数范的方法。例如虢国墓出土的鬲、■、簋、壶等器,和其他地区西周中晚期常见的同类器物,往往都是采用这种方法铸造的。在虢国墓中还发现有三面铜镜,这表明在当时的青铜工业中不仅有礼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纺织陶器,仍然是当时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左传》定公四年载,周王赏赐给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烧陶为其职业的。可见,西周时期的陶业生产已经有了专门的行业。最近,在陕西岐山扶风发现了两处西周早、中期的宫殿遗址,其中一处就是使用瓦的建筑物。这种瓦虽然仅是使用于奴隶主贵族的宫室上,但是,它在中国建筑史上却具有重要意义。原始瓷器的生产,在商代的基础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发现。在淬西张家坡遗址中也发现了极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黄色的釉,能够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垒两种①。这就说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西周时期已经掌握了陶瓷工艺的高度水平。

西周时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仅用于奴隶贵族服饰或其他佩带物上,而且又是他们区别尊卑的礼器,如璧、环、瑷、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类的仿兵器仪仗用品,等等。这些玉器都很精细,并有专门的作坊进行制作。在西周沣西遗址中,曾经发现有大量的纺陶轮和少量的石、骨纺轮以及骨、角、铜制的锥、针之类的工具,说明纺织业是当时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

当时的纺织品遗物或遗痕,在那时的大小奴隶主贵族墓中时有发现。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墓中新发现的一批有关蚕、丝的实物和遗痕,为研究西周丝织和刺绣提供了重要资料①。据《尚书·禹贡》所记,兗州“厥贡漆丝,厥篚织文”;青州“厥篚檿丝”。贡品都是各该地方的特殊物产或著名物产,以丝织品上贡,标志着丝织品的产量之大或织作之精。齐是周代丝织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史称:“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②。齐国的丝织业在西周初年己开始发展起来,当太公初封营丘时,由于“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故齐能“冠带衣履天下”③。车,除了用于战争外,也是当时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时期的车,形制更加精巧,种类更为增多。制造一辆车,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种工匠的合作,构成了一种综合性手工业。西周时期的大小奴隶主贵族,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随葬其真车真马。从已经发现的西周车的构造看来,较之商代虽然多少有些改进,但基本上承袭了商制。

西周时期的青铜艺术是典型的奴隶主艺术,有着明显的阶级特性。但是它的工艺技巧,却充分体现了当时手工业者和奴隶们的聪明才智。我国青铜艺术这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都是世代相传的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

贝币与金(铜)币

西周的商贾和当时的百工一样,隶属于奴隶主贵族,主要是替贵族经营,为其需要服务。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交换中,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贝”,仍以“朋”为计算单位。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铭云:“周公易(锡)小臣单贝十朋”。《令酘》铭云:“姜商(赏)令贝十朋。”《■尊》铭又云:“易贝五朋”。这种赐贝之事,全文中屡见不鲜。最近发现的西周铜器《卫盉》铭中说:“王爯旅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章(璋)于裘卫,才八,十朋,氒(厥)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两、麀■两、■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①。

这段铭文是说,矩伯庶人在裘卫那里取了朝觐用的玉璋,价值贝八十朋,可以付给“十田”:矩伯又取了两张赤色的虎皮、两件鹿皮披肩、一件杂色围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给“三田”,说明当时的“贝”已经成为交换媒介。西周墓中,殉贝的情况比较商代更为普遍。这些贝、玉石贝、骨贝和陶贝,除了部分作为装饰品者外,其他都是作为货币或货币的象征来殉葬的。周初金文中还有赐“寽”的记录,例如《禽■》铭云:“王易金百寽”。郭沫若说:“寽,《说文》部云:‘五指捋也,从■一声,读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别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说为五指捋甚是,然非从受一声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单位,即是后起之锊字”②。寽在铜器铭文中确都用为重量单位,但在一些情况下,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金即铜本身是一种重要商品,同时也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当时青铜器的原料,很多来自南方。《诗经·鲁颂·沣水》中提到淮夷奉献宝物,在“元龟象齿”外,还有“大赂南金”。这里的“南金”,就是南方所产之金即铜。春秋时代的《曾伯■簠》铭中也讲道“金道锡行”。郭沫若云:这是“言以金锡入贡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产金锡”①,更是其证。在陕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遗址中,都曾发现有海产物,反映了当时各地之间的贸易关系。

①《沣西发掘报告》附录二。

①李世贞等:《有关西周丝织和刺绣的重要发现》,《文物》1976年第4期。

②③《史记·货殖列传》。

周代的民间交易

至于民间的一些交易活动,数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换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虽然影响社会分工的发展,但也不能完全没有某种形式的社会分工。因为一个人不能生产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话说,梓、匠、轮、舆、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为这样,《诗经》中才有关于交换行为的记载。例如《卫风·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云:“布,币也。”《笺》云:“币者,所以贸买物也。春季始蚕,孟夏卖丝。”有人据此主张它不是说在“布”的所有者与“丝”的所有者之间来进行的直接物物交换,而是用“布”来买丝,“布”是当时的实物货币。这一看法是不准确的。我们觉得这两句诗的本意应当是说:一个老实的人,抱着布来买丝,因为那是一个以物易物的时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谓,握把粟米出去占个卦,问个吉凶,但是事实摆在这里,从何而能有好卦出现呢?这里的“粟”和前诗中的“布”一样,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费用,不是什么实物货币。至于《尚书·酒诰》中所说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则反映了当时的公社农民也与商代一样,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地域之间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产,处处都能生产,而且必须通过交换才能作为他们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手段。

①岐山县文化馆庞怀清等:《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窑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②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①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及考释》。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和王莽、王安石、洪秀全一样,对于“官办”的东西情有独钟,他们打着天下为公的旗号,干着结党营私的勾当。只是他们换了一个叫法,把官办叫做国营罢了。)


第三节 春秋时期官私工商业的发展与金属货币的出现


官手工业与“在官之工”

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内部量变,农业经济的发达,各国的手工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大凡礼器、兵器、车器之属的生产,国家设有工正、工师、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种手工业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则由所谓“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的民间手工业者自产自销。当时的官府手工业,基本上与西周时期相同,但其制度更为完整,种类更为繁多,对工匠的技术要求和对他们的各种管制办法也更为严格了。

官府手工业是直接为奴隶主贵族阶级服务的,由于统治阶级的消费**愈来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业的经营范围和质量要求也就越来越扩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专业技术的公社农民,无不被官府网罗在官府工业的有关部门中,而成为“在官之工”①,亦即《国语·齐语》所说的“处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业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专门技能,世代相传,而且各有具由于长期经验积累而成为家传的秘方绝技。据《国语·齐语》和《管子·小匡》中的记载看来,他们的训练途径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处,相宾材,审其四时,辨其功(坚美)苦(滥恶),权节其用,论比协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当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为工②。关于这种技术传授和业务训练的主要途径,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讲得更为明确。例如《周礼·考工记》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郑氏注:“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说:“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这种父子相传的传授技术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之上,而学徒制度在春秋以后,已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庄子·人间世》云: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观者如市,匠伯不顾,遂行不辍。弟子厌观(饱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执斧斤以随夫子,未尝见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视,行不辍,何邪?”从这段故事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学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当时的师傅传授给学徒的只是一般技术,而这个师傅能够看出这棵栋树是“散木也。以为舟则沉,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以为柱则蠹”(《庄子·人间世》)的家传秘密是不传给学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为什么《考工记》给“工”下定义时,要说:“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时期的官府手工业者

除了以有技术的公社农民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外,还有奴隶担当其事。所以《左传》隐公五年说:“器用之资,皂隶之事。”被征集在官府工业中的各种工匠,是在工师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国有六职,百工与居焉。

这里的六职,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孙诒让说:“《月令·季春》:命工师令百工。注云:工师,司空之属官也。又《孟冬》:命工师效功。注云:工师,工官之长也。是冬官之属,有工师与匠师、梓师,同领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给事之工,若玉府典妇功诸职所属之工皆是也。此经三十工,并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沟洫、端玉、量器诸制,而梓人又著梓师监视之法,是其证也”①。可见工师是官府工业中各种工业制造的主管人。所以,战国时期的文献中,关于工师的职掌更多记载,例如:“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钩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论百工,审时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斡、脂胶、丹漆,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吕氏春秋·季春纪》);“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高诱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坚,故百工休,不复作器)”(《吕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无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吕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见,当时的官府工业,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严密的管理方法和监工的考核和检查。如果发现“工有不当”,即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时,则“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每年从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征调在各种官府工业中服劳役的时间;九月霜降之后,至第二年三月解冻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结束了官府的劳役之后,才是为自己工作或经营的时间。如果官府有额外需求,就连这点时间也不能保证。可见,官府工业的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和发展,既缩小了商品交换,又剥夺了手工业者自己的经营时间,所以我们可以说,官府工业的存在是商品生产不能充分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①。

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②《管子·小匡》,参照《国语·齐语》稍加修正。

①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七十四。

①详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页。

手工业的工艺分工

当时的官府工业的分工,已很细密。《礼记·典礼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礼·考工记》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埴之工二”。在各种类别内部分为许多工种,而且发挥了简单协作的效果。例如造车工业就是一个典型,《考工记》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车有六等之数。”就是将车的制造分为六种不同的劳动工序,也就是说,制作一辆车,要通过六种不同的独立手工业劳动者之手,车是这六种不同劳动的总产物。这还只是指制造车身而言,车的最后完成,还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画工、马具工和绳带工等等,所以《吕氏春秋·君守》说:“今之为车者,数官然后成。”

青铜器的冶铸

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铜铸造工艺的主要成就及特点,是分铸法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发展到器身与附件分别单独作模。例如,侯马晋国都城铸铜遗址中,曾发现了不少鼎足、耳和钟甬等附件的母范,甚至有器身的母范,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马发现的这些实心母范中,也有用模子翻出来的,这样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征几乎完全一样。除侯马之外,新郑、寿县、辉县琉璃阁、长冶分水岭以及陕西宝鸡等地发现的这一时期的铜器,也都具有这些特征。分铸法的广泛使用,除使产品趋于规格化外,还便于处理形制极为复杂的铸件,创造出气势雄伟、结构复杂的艺术作品,河南新郑出土的立鹤铜方壶就是突出的例证。春秋晚期,铁给手工业者提供了坚锐的工具,从而又可以对青铜器进行更细微的加工。就在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下,镶嵌纯铜的工艺和以描写宴飨、狩猎等“礼”的贵族生活为主体的画像线刻工艺发展起来了。这种工艺,无论从题材上或技术上,都是一种创新。

手工业的地区特点与地区分工

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的不同,随着春秋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便出现了独具风格的手工业产品。作为各地特产的地方手工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手工业品盛产于某地,其产量之大和经营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拟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粤(越)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

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另一则是某地手工业者具有特殊技术,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考工记》中又云: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我们知道,吴、楚特别是韩国各地盛产的名剑,其所以特别犀利,都与各地的铸剑技术之高超分不开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地区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优点的原因,往往都是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形成的,因为既需要特殊熟练的生产技术,又需要各该地方盛产而别处没有的材料。《庄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吴)越之剑”,所以在当时闻名全国,恐怕就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从今天的出土资料例如“吴王夫差剑”出于山西峙峪;’吴王光剑”出于安徽寿县蔡侯墓;“攻■太子姑发剑”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岗;“越王勾践剑”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证实。这些铜器的形制,大体与中原地区的相似,而“吴王光剑”的火焰状花纹和“越王勾践剑”的菱形花纹,却表现出明显的特色。这两把铜剑铸造都十分精美,剑愕锋甚犀利,银光闪耀,保存如新,至今犹能断发,代表了吴越青铜工业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苏武迸淹城发现的一批铜器,造型奇异,器质轻巧,花纹与印纹硬陶相似。以兽首为流的《牺匜》和两猪并立的《三轮盘》,尤为中原地区所不见。七个一组的句鑃,与过去在浙江武康县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吴越乐器的特色①。

①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页。

民间的手工业

春秋时期除了官府工业外,还有民间手工业。《吕氏春秋·召类》载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着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侍为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优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徒也。”这个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徙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在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之曰“肆”。《周礼·天官·内宰》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这里的“次”和“叙”是市官处理事物的处所,“肆”是陈列货物和设立作坊店铺的地点。《墨子·尚贤上》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种“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内开设作坊店铺,边生产边销售的工匠。手工业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说苑·反质》中又说: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鲁人夫妻本来都有专门手工技能,但是他们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营业,而到处流动,甚至要远徙于越。可见,当时已有转徙无常的流佣的手工业者。替秋时期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纺织业。所以《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手纺绩织絍,多治麻统葛绪,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这种家内手工业,不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当时国家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①。

商贾

春秋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卖货曰贾,义与此同。’《白虎通义·商贾篇》云:‘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贾。’”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国韩宣子要郑国商人的玉环,子产不给。后来郑国商人虽然私下同意,但他却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嵩、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可见,这个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经营,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无疑。春秋时期,还有两则关于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袭郑国的秦师,他用皮革和十二头牛,假托君命犒劳秦师。秦人认为偷袭消息已经泄漏,便将军队撤回①。另一则是公元前597年,秦、楚间的邲之战中,晋国大夫荀莹被楚所俘。郑国商人到楚国经商时,曾经准备把囚在楚国的晋大夫荀莹秘密置于货车中营救出来。这显然非用金钱贿赂楚国的看守人员不可,没有雄厚的财力是办不到的。后来没有成为事实,楚国把荀莹释放了。而后,荀莹在晋国见到了那个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个商人却说:“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②。这两则史实告诉我们,他们都不象后来的那种自由经营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来垄断市场,掌握物价。据《左传》载,郑、卫、宋国都有诸师(《左传》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鲁国有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场。当时的官府商业和官府工业一样,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求,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虽然是以“官商”为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渐量变,列国中也出现了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例如:《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这些富商大贾,显然已非“官商”,当是“无寻尺之禄”的“私商”。这些富商由于积累了大量财富,常常经营高利贷,所以《晋语八》中,也就有了栾桓子“假贷”的记录。空首布的铸造及使用我国的金属货币究竟起源于何时,目前尚无定论。《国语·周语上》关于周“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的记载,在时间上似有可能,但记载本身却存在着问题。例如,单穆公谏止景王铸大钱的记载中,提到了轻重并用,以收“母权子”和“子权母”之效,使“小大利之”。当“民患轻”时,“则为作重币以行之”;“若不堪重”时,“则多作轻币而行之,并不废乎重”(均见《周语下》)。这种大小二市相辅而行的制度在当时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时期的考古发现中,曾经发现过铜币——空首布。当时的空首布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系统: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个系统,出土的范围以今之洛阳为中心;另一系统是耸肩尖足空首布,出土范围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为中心,波及到安阳以北,说明前看起源于周王畿,后者属晋。近年山西侯马、寿阳,河南浚县,均有耸肩布出土。1935年,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也曾出土674件。山西侯马牛村等古城遗址,是晋国晚期国都新田所在地,《左传》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晋迁于新田。”而河南浚县、汲县,系春秋时卫邑,战国入魏。由此可见,耸肩空首布,在时间上不可能进入战国,因为它们主要是晋国所铸,魏国的金属铸币,无论早期还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晋新田故城)发现数以万计的空首布内范以及耸肩空首布范,形成厚达三十余厘米,方圆数米的堆积层。牛村占城的东墙是被战国遗址破坏的,可以确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战国。因此,出土的布钱、钱范等,其时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战国。看来,晋国新田铸币,还不是晋国铸币的开始,《吕氏春秋·报更》所载赵盾与灵辄百钱,是公元前602年的事,说明晋国在春秋中期已经铸行布钱,并且已经较为普遍地使用,这比景王“铸大钱”要早七十八年。从时间上来计算,景王时“铸大钱”是完全可能的,况且洛阳本居“天下之中”(《史记·周本纪》),平王东徙洛邑,洛邑便成为当时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后来发展成为“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盐铁论·通有》)。建国以来,浴阳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数和数量,远比耸肩空首布为多,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业比新田繁盛的实物证据①。考古发现中,不仅发现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还发现了大批的空首布内范,这样就直接证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经有了金属货币即铸币的出现。

①详见《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吕氏春秋·悔过篇》。

②详见《左传》成公三年。

空首布这种货币形式,最早大概是从西周时期的镈演变而来,由于镈、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于是货币借用了“布”音。根据《左传》所载,涉及货币的记事共得八十条,分为贿赂、赏赐、求乞、掠掳、积蓄五类,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锦、车、马、奴隶、粟米、兵器、衣物、饰物、彝器、乐器之类为之,说到金、铜币的只有三次,可见春秋时期铸币的流通范围尚不甚广。

①详见朱活:《关于先秦货币史研究中几个问题》,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第八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谢选骏指出:犹太骚猪马克思强奸了黄俄母猪的大脑,让她们产生了“国有化”的性高潮,以此恢复特权阶层的垄断。结果呢?只是产生了一堆羸弱的杂种“国营企业”——里面充满了现代奴工。)


第四节 “素封”的出现,战国时期工商业的发达和金属铸币的流通


商业城市的繁荣与“素封”的出现

战国时期,由于铸铁技术的进步,铁器与牛耕的逐渐普及,水利灌溉的发展,深耕施肥和其他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生产力有了空前的进步。所以,春秋末年还是“四竞(境)之田,旷芜而不可胜辟”(《墨子·耕柱》)的情况,到了战国初年,例如三晋地区就已出现了“土狭而民众”(《商君书·徕民》)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使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书社”组织无法向公社农民实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了。据《史记·货殖列传》载:战国时期市场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业的迅速发展,也就使得过去的殖民营国的城市,由原来武装驻守之初期都市形态逐渐转变为以商业贸易为中心的繁荣城市①。工商业发展后,便涌现出握有巨万资财的富商巨贾,所谓“大者倾都,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司马迁称这些新兴工商业者说:“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素封’者邪?非也?”(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是长期以来“工商食官”制度破坏后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国君和大贵族垄断着的手工业的局商。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渐崩坏,开始有了变化。当时官府手工业的规模虽然还很大,不过富商人贾的私人手工业已经发展了起来。当时的官府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盐和纺织等,其中青铜手工业和楚国漆器工艺的生产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冶铁业的发展与重要铁工业地点

冶铁业在春秋末期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鼓风方法的出现也就发明了冶炼铸铁的技术。战国时代虽然开始广泛地使用了铁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铁,质脆而硬,容易折断,不很耐用。战国后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铜绿山和河北燕下都遗址出上的六角锄两件,经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制造的表面为低碳纯铁,而中心为硬度高的体质复合铸件,使用过程中将表面磨损,露出中间层作为刃口,说明这时解决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坚硬锋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韧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铁制工具的功能①。

由于冶铁的需要,到战国时代发现与开发的铁矿已有不少,据说这时“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经·中山经》)。人们在采矿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此山之见荣也”(《管子·地数》)。所谓“荣”,具有矿苗的意思,所谓“赭”,就是一种赤铁矿性质的碎块,常和赤铁矿共存。据《山海经·五藏山经》载,有明确地点的产铁山计有三十七处,分布于今之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战国的秦、魏、赵、韩、楚国境内,尤以韩、楚、秦三国为多。

①详见徐喜辰《公社的残留与商周的初期形态》,载《文史哲》1987年第6期。

①详见李众:《中国封建前期钢铁冶炼技术发展的探讨》,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战国时代各国已有许多重要冶铁手工业地点。西汉时宛地经营冶铁业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铁冶为业”(《史记·货殖列传》),足见魏国必有重要的冶铁地点。秦国在商秧变法后,“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司马迁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铁官”(《史记·太史公自序》),可见秦也有自己的冶铁地点。赵都邯郸也是一个重要冶铸地点,不仅邯郸人郭纵以冶铁为业,财富与‘王者’相等,就是西汉初年临邛(今四川邛峡)人“用铁致富”(《史记·货殖列传》)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赵人。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临淄北)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临淄故城中发现了冶铁作坊六处,其中最大的约四十万平方公尺。楚国著名的冶铁地点是宛(今河南南阳),有所谓“宛钜、铁釶”(《荀子·议兵》)的记载。韩国的首都新郑,也有冶铁地点,近年新郑故城内仓城村发现了许多镬、铸、刀等陶质内外范和同样形式的铁器,便是其证。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丰东南告城镇),近年发现了战国时代的熔铁炉底、炉壁等残块,陶制泥制鼓风管的残片、木炭屑和锄、镬、斧、铲、镰、削、刀、矛、带钩等陶范,证明其是以铸造农业工具为主的冶铁业作坊。燕国的下都(今河北易县),也是个重要冶铁地点。近年在河北兴隆发现了战国时代铸造工具的铁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廪”二字,可证其为官府冶铁业作坊的产品。

在冶铁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已经能炼钢了。前引“宛钜、铁釶”的“钜”,《荀子·议兵》杨倞注云:“刚铁”。《史记·夏本纪》记载梁州(约当今之四川)的贡物有“镠、铁、银、镂”,《集解》引郑玄说:“镂,刚铁,可以刻镂也。”战国时代的铁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强国》)之称,白色的刀口当是钢制的。

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与错嵌工艺

战国时期已经进入了铁器时代,青铜一般只铸造礼器和兵器,就是礼器也有铜与铁的混合结构品。但是,青铜冶铸业并没有因此废除,而是继承和发展了殷周以来的优良传统。正如《荀子·强国》所说:“刑(型)范正,金(铜)锡美,工冶巧,火齐得。”这时对于青铜的取材、配料和冶铸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当精密的分析记录,总结归纳出一套理论。这在《周礼·考工记》中反映得比较清楚。有的理论以今天的科学方法检验,证明它是合乎科学道理的。例如,关于各种青铜器中铜、锡成分比例,《考工记》说:“金有六齐(金即铜,在化学上称铜锡合金为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这就是说,各种不同用途的青铜器,铜与锡的比例各不相同。据近人实验研究,上面的这种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学理的。

《吕氏春秋·类别》说:“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战国时代,劳动人民已从实验中认识到了加锡到铜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断,特别是剑一类较长的兵器必须做到“坚且物(韧)”。《吕氏春秋·别类》又说:“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考古发掘得到的青铜剑,往往脊部的青铜含锡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铜一条。含锡少则质柔而朗,不易折断。刃部含锡较多,质硬而刚,适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长沙出土的一件青铜剑,其脊邻的铜锡比是78:10,即约八比一,而刃部则为74:18,即约八比二,刃部含锡量远远超过脊部。

在冶炼熔铸过程中,对不同火候的辨认与掌握,当时也有了详细的记载。如云:“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考工记》)。这也是合乎冶金的学理的。因为铜、锡混合熔融时,首先便有挥发性的不纯物气化,即所谓“黑浊之气”。等到温度上升,比铜熔点低的锡就有一部分熔融气化,出现“黄白之气”。温度再高,铜的青焰色也有几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气”,到铜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气”一出现,青铜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铸成功。

战国初期,有一种错嵌红铜的工艺盛行起来,这是在铜器表面铸出浅凹花纹,再嵌入红铜薄层,使金属表面平整而利用两种金属的不同光泽构成各种图案。这种工艺是在一种极其讲究的铜器上才应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现,流行于战国之初。战国初期以后,又盛行了金银错技术,就是在铜器表面错嵌金银图案的工艺。这种工艺早在春秋中期就发明,但最初仅仅施于诸如戈内等小片地方,到了战国早期才在礼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银错图案。传说出自洛阳金村的一批鼎、簋、壶、扁壶、镜等器,就采用金银错工艺,通体饰以各种的云纹、龙花纹,其精致程度说明到战国中期金银错的工艺已经达到高峰。金村和辉县固围村出土的一些锦物,还说明在战国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镶珠等细工已发展起来。传世的陈璋方壶(钫)和金村的铜壶上,还有镶嵌松绿石花纹。在一种颇为讲究的诸如壶、钫、鉴、豆等较厚重的礼器上,从春秋晚期起,特别在战国中期,往往铸出大幅的浅凹或凸的平雕画象。战国中期以后,这种工艺便不大流行。与此同时,一种细如发丝的刻镂图案工艺,也发展起来,它大都施于舟、匝、鉴和一种奁形器上。这两种工艺都是为了表现整幅图画。画面以贵族的宴飨、狩猎为主。许多图画的内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为贵族间的礼仪。例如传世采桑铜壶,通体满布许多组浅凹图画,其颈部的两组,一为妇女登树采桑,约是表现诸侯后妃所行蚕桑之礼;另一有六人双双成对,持箭射侯,是描绘贵族“三耦”,在行“射礼”。又如辉县赵固墓出土的铜■上的细线刻镂图画,描绘的约是一种军礼——大搜礼,计有表祭、焚田、罗纲捕鱼、狩猎和献禽于社或宗庙等图画。所谓“大搜礼”,是借狩猎而进行军事演习,当与当时十分盛行的狩猎事有关。这种工艺的流行,表示出绘画艺术已发展到能表现场面很大的人物活动的程度,也表明当时的绘画艺术和青铜工艺是在统治阶级的礼乐制度的严重束缚之中。到了战国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更趋衰落,这种内容的纹饰也跟着衰落下来。战国时代铜器上的金银错和刻镂画象工艺的产生和进步,都是和冶铁炼钢技术的进步分不开的。

纺织、制盐、漆器战国时期的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尚书·禹贡》载,当时的兖州贡“织文”,是一种“非一色”的丝织物;青州贡“檿丝”,是一种“山蚕之丝”,即柞蚕丝;徐州贡“玄纤缟”,是一种“赤而有黑色,以为之衮,所以祭也”(均见蔡沈《书经集传》)的黑红而细的丝织品;扬州贡“织贝”,郑玄说:“贝,锦名也,《诗》云:‘成是贝锦’。凡为织锦者,先染其丝而织之,即成文矣”,是一种有贝纹图案的丝织品;荆州贡“玄纤”,是一种黑色、浅红色的丝织品;豫州贡“纤纩”,孔颖达说,“纩是新绵,纤是细”,是一种细绵。这些记载说明战国时代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都生产丝织品。其中以齐鲁之地的丝织品而远近闻名,所谓“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列传》),就是说的各国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齐鲁地方的纺织品。当时各诸侯国常用丝织物作为赏品,多达“锦绣千纯(五千匹)”(《战国策·秦策一》、《赵策二》)。1957年在长沙出土过矩纹锦残片,196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丝绢作地的卷云纹绣花织物,便是它的实物证据。

麻织品比丝织品更为普遍,是当时劳动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丝织品同样是当时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规格和长短。这时不管是丝或麻织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颜六色,织成五彩缤纷的布帛,其花色品种比较以前丰富很多。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当时已有海盐、池盐和井盐。齐、燕两国的海盐煮造业非常发达,《管子·地数》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也广,所以《尚书·禹贡》说青州“贡盐”,《周礼·职方氏》又说幽州“其利鱼盐”。据《战国策·齐策一》载,张仪到齐国为秦国连横说服了齐国,于是齐王“献鱼盐之地三百于秦也”。这个“鱼盐之地”的具体所指虽难考定,但也说明当时齐国确是盛产海盐的重要地区,魏国的河东地区,是当时盛产池盐的地点,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猗顿便是由经营池盐而成巨富的。同时,《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载,大约从李冰作蜀守时,“穿广都(今四川双流东南)盐井诸陂池”,四川就开始有了井盐。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说:“树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树曾在黄河中游种植过。但是,主要的是在长江流域种植,所以楚国的漆器手工业最为发达。漆在战国时代已应用得很广,许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无数精美的漆器,特别是在南方的战国墓中,三十年来发现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泽如新的漆制品。饮食器如杯、盘、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奁、笾等;武器如弓、剑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装殓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绿等色彩漆,描绘有各种图柔和图象,主要有龙风云鸟纹、几何纹和狩猎图等。这些实物不仅使我们看出当时的颜色种类齐全,而且从它的繁复细致的彩绘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对于油漆工艺的重大改进和创新,据研究,当时已经采用桐油作稀释剂,改善漆液性能,从而调配成更多便于描绘图案花纹的彩色油料。

信阳长台关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发掘,说明在战国早期至中期的楚国的漆器工艺已达很高水平。这时期漆器的木胎还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绚丽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艺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惊人的细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个凤、鸾、蛇、蛙等动物组成的复杂图案,外施墨、朱、灰绿和金银彩漆,堪称当时的精制杰作①。战国中期以后,胎骨向轻巧方面发展,更发挥了漆器的优点。例如,长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卷曲成胎,或外贴麻布,类似后代的夹贮器。这样一来,不仅外表美观,而且更加坚实耐用,虽然在地下埋葬两千多年,有的出土后仍然如同新制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战国时期的漆器制作工艺是十分发达的。

①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年第5期。

(谢选骏指出:春秋战国的许多工艺确实了得,可惜已经大量失传。例如现代出土的越王剑,依然锋利无比,无法解开制作工序的奥秘。)

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中央和郡县,都拥有上述各种官府手工业作坊,根据已经发现的兵器铭刻看来,并有一定的管理监造制度,此外,当时还有和小农结合的家内手工业、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和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豪民经营的盐铁业战国时期的民营的大手工业,主要有冶铁业和煮盐业。《管子·轻重乙篇》说:官府经营的冶铁手工业如果强迫“徒隶”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征发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边竟(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税的办法来让“民”去经营。但是,这种“民”决不是一般的农民或工商业者,当是“豪民”。这种情况一直到汉初还是如此,亦即《盐铁论·禁耕》所说:“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战国时期经营池盐成为巨富的猗顿,经营冶铁成为巨富的郭纵,其经营的手工业一定有相当的规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质的。赵国人卓氏,“用铁冶富”,在秦破赵以后,被迫流徙到临邛(今之四川邛崃),魏国人孔氏,经营冶铁业,当秦伐魏时,迁到南阳(今之河南南阳附近),后来继续经营冶铁业成为巨富(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些人没有被徙之前,也应该属于豪民性质。这时豪民所使用的劳动力,“大抵尽收放流人民”(《盐铁论·复古》),也还有奴隶性质的“僮”。豪民所开发的矿山和海池,大体上向官府租借而缴纳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说,商鞅变法以后,“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所谓“盐铁之刊二十倍于古”,该是由于盐铁业发达,经营盐铁业的豪民缴纳的租金很多。所谓“汉兴循而未改”,是说汉代初年还是沿用这种办法①。看来,战国时代以经营盐铁业成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社逐渐解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说,北方的特产“走马吠犬”、南方的特产“羽翮齿革丹青干”、东方的特产“紫紶鱼盐”、西方的特产“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买到,形成了“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断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有了商人贸易才能取得的。《尚书·禹贡》中所说的各州贡品,实际上也就是各地方特产。《周礼·夏官·职方氏》职所说的各州特产:即兖州、青州“其利蒲、鱼”,扬州“其利金、锡、竹箭”,荆州“其利丹、银、齿、革”,豫州“其利林、漆、丝、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鱼、盐”,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与《禹贡》所述大体相同。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富商大贾的出现

战国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商人垄断市场的事情开始出现。

①详见杨宽:《战国史》第三章。

《孟子·滕文公上》说“有贱大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网)市利。”就是说,在旷野的集市上,有个商人站到高地上,即“垄断”上,东张西望,想把市利都弄到自己手里。孟子对于“垄断”的解释,正确反映了商业贸易史的发展进程,特别是春秋战国间这个商业贸易史上的一个转变过程。这些自由商人的出现,最初多是由一些小商贩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地位低贱,所以孟子说“有贱大夫焉”。

到春秋末战国初,由于商业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些原来身居显位的卿相,如曾经帮助越王勾践雪过会稽之耻的范蠡,后来离越入齐,又从齐到当时属于交通中心的商业城市陶邑,从事商业,号称陶朱公。他采用计然的贸易理论,“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史记·越世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后子孙继续经营,达到了富“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又如孔子弟子端木赐即子贡,善于辞令,曾游说于齐、吴之间,促使吴救鲁伐齐。他曾经商于曹、鲁之间,“与时转货资”,大发横财,“家累千金”(《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成了孔门七十子中最富有的一个。他“连驷绪骑”,带着礼品聘问各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时期一些卿大夫也有一面当官,一面从事商业活动的。魏惠王的大臣白圭,就是一个以“乐观时变”,“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史记·货殖列传》)的办法从事倒卖谷物活动的。他在丰年抛出丝漆,收进谷物,待到荒年欠收又售出谷物,收进手工业产品,从中牟取巨额利润。当时商人采用这种囤积居奇,掌握时机的经商方法,已较普遍。《战国策·赵策三》载希写对建信君说:“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价,而谨司时。时贱而买,虽贵已贱矣;时贵而卖,虽贱已贵矣。”这样讲究时机和囤积居奇,只有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商人握有大本钱时,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战国时期,这样的大商富贾,不断出现,他们不惜一切地网罗大利,正如《墨子·贵义》所说:“商人之四方,市贾信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

到了战国晚期,投机商人更为活跃,吕不韦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他原是个“家累千金”的“阳翟(今河南禹县)大贾”,后把商业上的投机方法运用到政治上,认为做珠宝生意盈利只有“百倍”而“立国家之主”可以盈利“无数”(《战国策·秦策五》)。后来,吕不韦的政治投机居然成功,出任秦之相国,封为文信侯,并取得了“仲父”尊号,一度掌握秦国大权。金属铸币的发展及其形式金属铸币的产生,总是同商品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相平行的,它的出现又起了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又利用货币通过不等价交换来剥削劳动人民。因此,战国时期金属铸币流通量的逐渐增大,标志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又意味着农民、手工业者又受到一种新的剥削,即富商大贾通过商业交换的剥削和统治者通过发行铸币而进行的剥削。一种商品的价值,只存通过另一种商品才能表现出来。在多数地方,后来这种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在一些金属上,这是因为金属不易消损,容易保持。再进一步,便用金属制成货币,最初的金属货币是依靠本身的价值来交换其他商品的,但后来主要是起着价值符号作用,它本身的价值越来越不重要。因此,早期的金属铸币通常出现逐渐减重的过程。我国最早的金属铸币,具有实物用品的形状,正说明它是脱胎于一般等价物。战国时期的多数货币,还保留着这种特点。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布币——形状象农具中的铸,镈、布音近,故铲形币又叫“布币”。这种形式的铜币,当是从镈这种农具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转化而来的。主要流行地区在三晋即魏、赵、韩三国。布币又可分为不同形制,有尖足的、方足的、圆足的,基本形式还是铲形。

近三十年来,先后在山西省的原平、祁县、永济、侯马和内蒙的包头等地发现过大量布币和铸造这种币的模具。这种货币一般都有铭文,主要是当时的地名,目前发现已有几十个地名出现在布币上。除山西、内蒙外,在河北、河南,以至辽宁等一些地方都有出土。在南方楚国,今天的江苏丹阳、浙江杭州等地也曾发现过,不过其与三晋的铲形不同。这不仅表明三晋的布币流通较广,而且又可看出当时的商业贸易的发展盛况,货币已越出了国界。刀币——也是从工具的刀转化而来,主要是东方齐国的货币。齐国的刀币形制较大,都是尖头。目前发现的已有早至春秋中期的,但以战国时代的“齐法化”刀币最为常见。“法”有制造际准的意思,“化”即货字简体;“法化”即“法货”,也就是标准货币。齐国刀币从目前考古发现来看,其地不止一处,但这些不同地方铸造的货币,却都有统一的“齐法化”铭文。刀币虽然主要是齐国的流通货币,但其影响不小。解放前后,曾多次在燕下都发现过成捆的刀币。河北承德地区,也在一处地方发现过成捆刀币放在瓮内,计有四千五百多枚。但是燕国的刀币形制较小,都是方头和圆头,而且铭文部有“明刀”①字样,没有齐国的那样精致规整。另外,在原赵国故地也曾发现过刀币,比较粗糙,形制较小,也都是方头或圆头。

圆钱——早期的都是圆形圆孔,后来的多作圆形方孔。圆钱可能是仿生产工具的纺轮或玉环和玉壁形,主要流行于秦、东周、西周地区,东周与西周的一般都铸有“东周”、“西周”字样。早期秦国的圆钱铭文多作“重一两”、“十二铢”、“十三铢”、“十四铢”等字样;晚期的多有“半两”,“两留”字样,这种圆钱可能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以后,由各地官府铸造的。随着秦国的强盛,这种货币也影响到秦国势力所及地区。例如四川巴县就曾发现过这一使用过的圆钱。1960年在济南市区出土的一瓮古代货币中,除刀币外,还有六百多枚铸有铭文“賹”的圆钱,便是其证。

铜贝和块形金板——楚国主要的两种流行货币。铜贝又称“蚁鼻钱”或“鬼脸钱”,这是从它的腹部平面形状而得名。其实,它是一种仿海贝形状的铜铸货币,是沿袭古代用贝作货币的习惯而来的,主要流行在楚国。1963年,在湖北孝感一处地方出土有四千多枚铜贝,重达二十一公斤多。块形的金板,又称“板金”,它由若干小块连在一起,每一小块上都铃印有方形或圆形印记。由于方印文多作“郢爱”,所以又称“郢爱”。这种货币具有称量货币的特点,使用时大概根据需要切下若干,再用天平称量支付。1979年在安徽寿县发现一大块最多的有二十二方。铃印文字以“郢爰”为多,“陈爰”次之,“郢爰”少见,“覃金”仅一见。“郢”、“陈”都是地名,“爰”可能是一种重量单位。就是过去金文中的“郢”。“陈爰”是楚顷襄王所徙国都(今河南淮阳)所造:“■爰”可能是楚国占有今之山东郯城东北旧■国地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国所占之今山东郯城西南旧郯国地所造。这种方形金块,大体重为当时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①。

①杨宽:《战国史》第111页说:“‘明刀’的‘明’字,原作‘’或‘■’,当即‘叀种’或‘郾’,而不作‘燕’。燕国后来也行圆钱,方孔无郭的有两种;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种,时代更晚”,说颇可取。

货币的流通与高利贷的产生

战国时代的铜币,已在民间广泛流行。据《汉书·食货志上》李悝说,当时的粟价:一石三十钱,最低二十钱,最高达到九十钱。据《秦律》看来,禾价每石三十钱,菽、麦的价格要比禾贱。战国初年农民的每年衣服费用是三百钱(《汉书·食货志上》);而《秦律》规定官府对官奴发放衣服费用,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钱,夏衣五十五钱,计一百六十五钱,较农民低。至于比较富裕者的衣服当然费得多,据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木牍载,秦国的一个士兵曾向他母亲索取五六百钱以备添置衣服。由于货币是当时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当时就有了“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的俗谚。

当时的钱币也已用作法律上的奖金、罚款或赎罪金,《秦律》把罚款叫做“货布”,把赎“耐”、“黥”、“迁”等罪的钱叫做“赎耐”、“赎黥”、“赎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战国时起又开始以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当时使用的黄金,每斤以斤、镒等重量来计算,也有以金为单位的。

与铸造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开始侵蚀农村。当时的商人,一方面对农民进行不等价的交换,盘剥农民,使农民“解冻而耕。暴(曝)背而耨,无积粟之实”,而商人“无把铫推耨之劳,而有积粟之实”(《战国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农民穷困,兼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当时的放债的商人也有象孟尝君田文那样的贵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贷,一次就收到“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子分析当时的农民遇到荒年时,不仅连父母都养活不起,“又称贷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抛尸露骨干山壑之中,说明当时有些农民甚至要靠告贷维持生活。高利贷的横行,不但严重剥削贫困农民,而且造成了农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质”“剂”的出现与“券”的应用《周礼·质人》说:“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质,是一种较大的买卖用的较长的券:剂,是一种较小的买卖用的较短的券。质、剂本是买卖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官府据以判断的凭证,即所谓券“听买卖以质剂”(《周礼·小宰》)。这时的高利贷放债,也普遍应用这种券。无论买卖用的质、剂或放债用的债券,一般都是用竹木制成,他们先把买卖的合同或借据写在上面,然后剖分为二,由买主或债权人执右券,卖主或债务人执左券。买主或债权人便可操右券来责成卖主或债务人履行义务,即所谓“操右券以责”(《史记·平原君列传》)。债权人在讨债和索取利息时便可命债务人前来“合券”①详见安志敏:《金板与■金(楚汉金币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2期。(同上)。这种债券或称为傅别(符别)。傅,就是指合券;别,就是指个别的右券或左券。《管子·问篇》:“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所谓别券,就是指左券而言,如果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当时官府就要根据傅别来判断,这就是所谓“听称责(债)以傅别”(《周礼·大宰》)。券的普遍应用,也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与货币广泛流通而产生的现象。

(谢选骏指出:不仅是官商勾结,而且是官商一体的“官场经济”传统,古已有之——这就是共产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根据”?而且,即使共产党的“战场经济”,也是古已有之的——那就是军事屯田、农民起义、蛮族入侵的连环套。)


第五节 先秦时代的手工业技术


以上各节分别论述了秦以前各历史时期手工业商业及货币的发展。现专就先秦时期手工业在技术方面的成就,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因为要说得系统些,难免有与上各节重复的地方。

纺织我国早期纺织物,主要是麻布和丝绸。从新石器时代起,已普遍剥取野生麻类纤维,用手搓或陶、石纺轮加捻,续接成线。原始的织造技术是从编席、结网发展而来,采用腰机编织成布,如陕县庙底沟、华县泉护村出土布痕每平方厘米有经线、纬线各十根左右。属于浪清文化的浙江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用芒麻织成平纹的细麻布,比疏朗的粗麻布质量要好。周代麻的栽培与纺织已达相当水平。《左传》成公九年引佚诗说:“虽有丝麻,无弃管蒯”,表明使用了多种纺织原料。陕西泾阳高家堡周初墓所出麻布有较紧密的组织。战国时,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农民的个体经济具有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特点,开始形成男耕女织的分工,纺织技术更加普及,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民间所生产和服用的主要是麻类织物,贵族和商人才穿着丝绸。

养蚕、缫丝和织丝以我国为最早,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唯一掌握这种技术的国家。在距今约五千年的饯山漾遗址中,发现了绢片和丝带,经鉴定,蚕丝为家蚕所产,绢片经纬密度为每厘米48根。由于蚕丝坚韧,富有弹性,且是长纤维,利用这一特点,可使经线密而纬线疏。平纹织物用经线显示畦纹,斜纹织物用作表面浮线,提花织物用来显花。殷代甲骨文有“系”、“丝”等象形字,不少青铜器包有丝织物残片,经鉴定有用较高技术织成的菱形花纹的暗花绸即“缔”或“文绮”。暗花绸的花纹是三上一下的斜纹组织,由经线显花,需用十几个不同的棱口和十余片综。因此,当时必定已有简单的提花装置。又,商代已有刺绣,宝鸡西周前期■伯墓织物中的刺绣是采用辫子股绣的针法。《禹贡》、《诗经》、《左传》多处提到蚕桑和丝,养蚕有蚕室和蚕架,丝织物有罗、纨、绮、縠、锦、绣多种。西周重器毛公鼎铭文有“■”字,郭沫若以为即“经”的初文,象《诗经·小雅·大东》“杼柚其空”,是指织机上卷经线和织物的这类机构。《考工记》记载染色分煮、冻、暴、染四道工序,“■人”专司“湅丝”,“湅帛”。“湅帛”是“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即除漂白外,还要除去丝表面所附丝胶,使更富光泽和柔软(“栏”是楝木,“蜃”是蛎灰)。染料有矿物质和植物质两种,加用殊砂染红色、空青染绿色,靛蓝染蓝色,茜草染绛色等。染色方法有浸染和画缋两种。《豳风·七月》:“爱求柔桑”,说明周代陕西宝鸡、岐山一带气候较今温暖湿润,适于种桑、饲蚕,丝织业较为发达。长沙出土的战国丝织物有绢和锦,经线密度为每厘米80根,纬线密度每厘米44根,有朱条暗花、对龙、对凤等复杂纹样。

化工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已逐步积累了一些化学知识,掌握了某些化工技术。

火是人们最早利用的天然能源。自然界的可燃物通过化学变化释放出热能,给人以温暖和光明,使原始人获得熟食和免受野兽侵袭。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已知用火,这是世界上迄今所知最早的用火遗迹之一。周口店北京猿人已知保存火种,在猿人居住的洞穴中有厚达6米的灰烬堆积。

从使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摩擦生火是最早的取火方法,例如用木料互相摩擦或用燧石互击并由易燃物引燃。这些人工取火的技术,是由木器、石器加工过程中摩擦生热获得启示而产生的。《庄子·外物》:“木与木相摩则然”,《韩非子·五蠹》及其他古籍中也有“钻燧取火”的记载。这类取火技术在近代仍为一些少数民族所使用,如黎族的钻木法,苦聪族的锯竹法等。人工取火使人们第一次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实现了机械能向热能的转化,从而大大增加了开发自然的能力。由于火的发明才使得许多重要发明如制陶、冶金的出现成为可能。

陶器的发明是人类第一次改变天然物的本来性质。它的发明是制作技术的一个重大突破。陶器既可用作生产工具(纺轮、陶刀、陶锉等),又可广泛用作生活器具(储存谷物的陶缸、陶罐、以及日常使用的鼎、■、豆等炊事用器、食具等)。《周书》说:“神农耕而作陶”,正表明陶器的发明和人们农业定居生活的需要以及从耕作、营造等活动中认识粘土的性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最早的陶器可能是在编制容器上涂沫粘土,经晾干,烘烤后而成,其后,逐步掌握了粘土成型及烧制等技术。早在仰韶时期,人们已能烧制灰陶和红陶,又用矿物质绘制图案,焙烧后成为彩陶(见图1)。陶土经选取、晒干、破碎、沤泡、揉制、存性等工序,成为具有良好塑性的泥料。所得陶器有“泥质陶”、“细泥陶”等类,质地远较原始的粗陶为优。为加强泥料抗裂抗变形性能,在陶土中掺入砂粒,称为“夹砂陶”。早期制坯用手工捏塑或用泥条盘筑,仰韶时期已使用慢轮修整。烧制技术也从原始的堆烧发展到竖穴窑(火室直接位于窑室之下),或更先进的横穴窑(火室与窑室分开),如西安半坡遗址所出这两种窑都由火口、火室、火道、窑箄、窑室构成。龙山时期的制陶业有很大发展,广泛采用快轮制坯,陶窑结构更为完善,据出土陶片测定,烧制温度可达1000℃。当焙烧后期,于高温时将窑室顶部密封并使水份由项部渗入窑室,使窑内氧气不足,成为还原性气氛,则陶土中的氧化铁还原为氧化亚铁(FeO),从而得到著名的黑陶。山东、河南等地所出厚仅1毫米的薄胎黑陶(蛋壳陶),标志着该时期制陶业的高度技术水平。在龙山文化晚期还出现了以瓷土(高岭土)为原料的自陶以及着釉技术。在此基础上,商代中期已有原始瓷器,如郑州二里冈商代遗址所出这类器物,经用现代科学手段检测,证实它们已具备瓷器的基本特征即用瓷土作胎,表面着釉。但原料纯度、烧结温度均偏低,故称作原始青瓷。近年来在甘肃灵台,陕西西安,河南安阳、洛阳,安徽屯溪,江苏丹徒、吴县等地的商、西周遗址中,都发现了这类原始瓷,烧成温度高达1100—1200℃,器表均施有石灰釉。春秋战国时期的原始青瓮续有发展,如浙江绍兴战国墓所出大批青釉器,质地致密,器形规整,多仿照青铜器的形制制作。它们是早期青瓷的先声,对于瓷器在中国的独特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酿酒是淀粉质发酵糖化酒化的过程,这一化工技术最初是由粮食储存中的发酵现象得到启示而产生的。用谷物酿酒有可能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代已较普及。商人饮酒之风甚盛,青铜和陶质的酒器种类繁多。《尚书·说命》记商王武丁和傅说的对话,其中提到:“若作酒醴,尔惟鞠蘖”,“蘖”即是制酒用的酵母。《礼记·月令》说:“仲冬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炽必浩,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用六物,大酋兼之,无有差货。”这段文字生动地叙述了酿酒过程的六个要素。曲蘖中的酵母菌是很敏感的微生物,如水中有杂质将影响菌类的作用,制酒时所用容器和温度控制也很重要,所以说“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曲能使糖化和酒化结合起来同时进行,用曲酿酒是我国特有的酿酒技术,欧洲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才从中国的酒曲中分离出毛霉,建立由淀粉发酵的酒精制作技术。

漆的使用也以我国为最早,漆是漆科木本植物漆树的分泌物。漆汁中含有水份,称为生漆,经日晒脱水后成为熟漆。漆液经化学变化能在器物表面形成薄膜,具育保护和美化器物的作用。《韩非子·十过》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流漆墨其上。”近年来,辽宁、山西、江苏等地都出上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木胎漆器或在陶器上有漆绘,证明以上传说是有根据的。庄子曾任漆园吏的官职。春秋战国时期,漆器制作和漆绘技术有较大提高,湖北江陵、河南信阳等地战国墓葬中所出大批精美的彩绘漆器即其代表作。秦汉以后,日常用具逐步由漆器代替了青铜器。

在生产实践和日常生活中,人们逐步积累了各种物质的性能及其变化的知识,从而概括为对事物本原的某种朴素认识。《尚书·洪范》提出水、火、木、金、土为五行,《国语·齐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说明战国时期兴起的五行学说,在初是由耕作、制陶、冶金、酿酒等物质交互作用与变化得到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如郭沫若所说:“稼稿作甘,是由酒酿得来金属能给人以辛味”①。五行学说所反映的各种自然现象的相互对立与联系,也具有朴素的辩证性质,如火能烁金,斧斤可以伐木,等等。这些对后世哲学思想、科学技术观念以及医学、炼丹术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认为,五行学说是我国古代物质理论的肇端,在化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建筑远古祖先曾“构木为巢”或在天然洞穴中居住。新石器时代在黄土高原已普遍建造半地穴式房屋,顶盖用树枝构筑,屋内设火塘,沼泽地带则有干栏式建筑。木结构的广泛应用和框架式结构的高度发展是我国古代建筑技术最突出的特点。殷代甲骨文已有“■”(高)、“■”(京)、“■”(亨),屋顶均为人字形,下有墙、柱,屋盖可能用茅草铺成(所谓“茅茨土阶”)。《考工记》说商人“四阿重屋”,说明殷商已有四坡二层的复杂建筑形式。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发现大型宫殿遗迹,郑州商城宫殿夯土台基长80米,进深14.5米,柱础用石料或铜质,建筑物本身由木梁、柱、门窗和夯土墙构成,用立柱、横梁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传到地西,墙体不承重而只起隔断的作用。自商周到清代三千多年间,我国建筑技术基本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无论哪种木结构,构件主要用榫卯接合。这种榫卯结①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143页,科学出版让,1960年。构,早在浙江河姆渡遗址的干栏式建筑中已经采用有方形、圆形的榫,长方形、圆形的卯,有的构件上既有凹榫,又有卯眼。长沙战国墓葬中,棺椁方木榫卯有插榫、银锭、齿形三种形式,说明这种建筑结构乃是我们先人的独立创造。

古代建筑的宏大规模和技术进步,突出表现于城市的建筑和规划。传说鲧已筑城,近年河南登封王城岗和山西夏县东下冯都发现了年代相当于夏朝的城堡遗迹,均由夯土筑成。郑州商城夯土墙现存高度有四米,最高达9米,基底宽6米,夯层厚8—10公分。据勘探,整个城墙长七公里,略成方形,均版筑而成。洛阳周代都邑呈不规则方形,南北长3300米,北墙长近3000米,主要建筑物在中部偏南,和《考工记》“方九里”,“王宫居中”的记述相符。战国城邑方圆千丈,户以万计,如齐国临淄有七万户,分内、外城;燕国的燕下都也分内、外城,东西长8300米,南北长4000米,主要建筑物安排在城的中轴线上,成为主次分明,左右对称的完整建筑群,城内还有陵墓区、手工业作坊区等。

1978年,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金银错兆城图铜版,长94厘米,宽48厘米,为中山王、后陵墓群的总体设计规划平面图,约按三百分之一的比例绘制。

建筑材料的发展对建筑工程有重要的意义。西周已用瓦,如召陈村遗址的三座房屋周围都有瓦片堆积,有板瓦、筒瓦等,西安客省庄遗址还出土有屋脊用的人字瓦。春秋以后,瓦的使用更为普遍。秦国还有青铜铸造的“全杠”,作为梁柱结点和装饰之用。

水利原始社会末期,我国已出现防洪工程。传说共工氏“壅防百川,堕高堙庳”,①“鲧障洪水”②,就是把高处的泥土、石块搬下,在离河一定距离的低处,修筑土石堤埂,挡住洪水的漫延。后来大禹发现这种办法在许多地区行不通,于是他“因水以为师”,③把治水方法由“壅”改为“疏”。他“决江疏河,通之四渎,致之于海,大小相受,百川顺流,各归其所。然后人民得去高险,处平土”。①这种疏导办法,比共工氏和鲧采用的壅防法前进了一步,由消极防洪改为积极治河,经过疏浚的河道,排水能力增加,防洪的效果也好多了。②龙山文化时期已出现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1980年,在河南淮阳县城东南四公里的平粮台发现了一处古城遗址。城墙南门道下发掘出三条陶制排水管道,成倒置品字形铺设。陶管分粗、细两端,细端扣入粗端,粗端直径0.27—0.32米,细端直径0.23—0.26米,每节长0.35—0.45米不等。这座古城从防洪的城廓到排涝的地下管道,组成了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

①《国语·周语下》。

②《国语·鲁语上》。

③《淮南子·原道训》。

①陆贾:《新语·道基》。

②《中国水利史槁》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上册,第41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79年版。

河南省登封县告城镇1980年发掘出一处战国时期的古城,距今约有二千三百多年。当时为了解决城市供水问题,从山的北边引来河水,通过埋设在地下的陶制输水管道输入城市。输水管道过山的一段,埋设在凿成的岩石壕沟内。陶管每节长0.59—0.61米,两端粗细不一,大口套小口,节节相扣,粗端直径0.17—0.18米,细端直径0.13—0.14米。管道中间每隔一段有一个三通管,支管口伸出地面,上边用特制的带孔的盖罩住,也有用卵石压住的,以调节水压。还有一处为四通管,一个支管口内有木板插式闸门槽,可以用木板闸门止水。口下有一大陶缸,水直接流入缸内。两条管道的联接处设有阀门坑。整个工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自来水设备,其设计是非常巧妙的。③

(谢选骏指出:这种方式至今用在美国民居的下水道工程之中。有时树根会挤碎这样的陶管,导致下水道堵塞。其后果由各家自己解决,市政当局并不负责。可是你能说美国现在是奴隶社会吗?)

在殷墟卜辞中,有用于灌溉的水利工程“畎”、“浍”等字;有引水灌田和筑堤防水以工商都的记录。如:“丁己卜,殻贞:黍田年鲁?”(《乙》七七八一)。此辞的“年鲁”即年成嘉善之义。“畎”、“甽”,田亩中之沟洫也。又如:“戊午卜,争贞:水其福■(兹)邑?七月。”(《乙》三一六二)。此辞卜“水”而日“福兹邑”,可见不会是洪水泛滥之“水”,而应是可以造福于人之“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解释为灌溉农田以保证年成丰收之“水’。殷人不仅“作沑,、“导洹”,引水灌溉,而且还筑堤作圩以防水患,保护居邑与农田。卜辞有“方商”之辞:“曰卯贞:今日令方商?”(《碎》二三〇)。“辛卯贞:于今月令方商,”(《人》二三六三),“丁已卜,贞:“王令并方商?”(《甲》七二七)。“方商”,就是筑堤防水以卫商都。①

水利事业经过商和西周的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发展。这个时期兴建的水利工程大致可分为灌溉、运河、堤防这三类。大型灌溉工程的修建始于春秋末,到战国最为兴盛,主要工程有芍陂、漳水十二渠、都江堰、郑国渠等。

芍陂是古代的大型蓄水灌溉工程(今称水库),位于安徽省寿县安丰城南,又叫安丰塘,是公元前六世纪末由楚国令尹孙叔敖主持修筑的。芍陂的设计很巧妙。它恰当地利用当地东、南、西三面较高而北面低洼的地形特点修筑,“陂有五门,吐纳川流”。②陂周约百里,灌田近万顷,民得其利。漳水十二渠是大型农田灌溉渠道,由魏国邮令西门豹主持修建。各渠设有调节水量的水门,郦道元说是“一源分为十二流,皆悬水门”①。

都江堰是举世闻名的大型灌溉工程,在四川省灌县。是秦昭王(公元前306一前251年)时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整个工程由分水鱼嘴、宝瓶口、飞沙堰三个部分组成,有灌溉、防洪的作用。都江堰修成后,使成都平原大约三百万亩良田得到灌溉,成了“水旱从人”,“沃野千里”②的天府之国。两千多年来,经历代劳动人民的精心维护,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郑国渠是公元前246年由韩国的水工郑国为秦国设计开凿的。他“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由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渠成,“关中为沃野,无凶年”。③

③贺维周:《从考古发掘探索远古水利工程》,载《中国水利》,1981年第十期。

①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206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让1983年版。

②《水经·肥水注》。

①《水经·浊章水注》。

②《华阳国志·蜀志》。

春秋战国时期,魏在黄河以南的荥阳,楚在汉水、云梦,吴在江、淮、太湖,齐在山东淄,济等地都开挖了运河。其中以邗沟和鸿沟规模较大。公元前486年,吴国为了北上争霸,便在邗地(今江苏扬州东南)筑城,并向北开运河,经射阳湖至末口(今江苏灌南县北)与淮河相通,成为邗沟。魏惠王(公元前369—前318年在位)为称霸中原,加强与宋(国都在今河南商丘市)、郑(国都在今河南新郑)、陈(国都在今河南淮阳)、蔡(国都在今安徽凤台)等的联系,从河南荥阳开运河引黄河水向东南流,与淮河水系沟通,形成鸿沟。

堤防至迟西周已出现。《国语·周语上》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可见西周堤防已有一定规模。春秋战国时期,堤防已很普遍,甚至造成“壅防百川,各以自利”的局面①。秦统一六国以后,才“决通川防,夷去险阻”②,结束了这种混乱局面。

在水利工程理论方面,《管子·度地》论述了堤防设计、施工、保护等技术问题,提出防的横断面形状要“大其下,小其上”,成梯形。这样不致于产生滑坡。堤防施工的季节要在“春三月,天地干燥山川涸落故事已,新事未起”的时候,农闲时节,天气干燥,土地含水量比较适宜,此时施工质量好,枯水季节,可取河滩上筑堤,可以起到疏浚河床的作用。堤防修成后,还要“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对水流的各种特性也有所认识,认为“水之性,以高走下则疾,至于漂石;而下向高,即流而不行”。对指出渠首工程位置要选择在上游水位高的地方,这样才能“高其上,领瓴之”。为了保证渠水畅通无阻,必须保证渠道有合适的坡降,即“尺有十分之,三里满四十九者,水可走也”。这个坡降相当于千分之一。

关于有压管流的水性,《管子·度地》也有论述:“水之性,行至曲必留退,满则后推前。地下则平行,地高即控。”又描述了渠道水流行进中的两种破坏性水力现象:“杜曲则捣毁。杜曲激则跃,跃则倚,倚则环,环则中,中则涵,涵则塞,塞则移,移则控,控则水妄行。”

采矿

我国的采矿业始自旧石器时代,由最初无意识拾取石头逐渐发展到选取和挖掘石料。新石器时代中期,在华北和华南都出现了采石场。山西省怀仁县鹅毛口采石遗址年有许多三迭纪侵入的煌斑岩墙、岩床和凝灰岩层,这些岩石质地坚韧,经开采、加工制作成各种石器①。广东南海县西樵山采石场有坚硬致密的霏细岩,在脉岩谷坡上留下了从原生地层中开采石料后形成的七个洞穴,反映了比较熟练的开采技术。在未使用金属工具的条件下,石器制作者利用岩石热胀冷缩的特性,点燃柴草,将脉岩表面烘烤至灼热,然后泼水使之骤冷以加剧崩裂,再用工具沿裂缝撬下石块。长期开采的结果,造成了这些洞穴。现在洞穴里还保存有大量的灰烬、炭屑、脉岩鳞片、烧石以及洞壁上的火烧、剥离痕迹。从地层里开采原料是人类制作工具史上一大进步。②距今四千多年的甘肃齐家文化和有些地区的龙山文化中,发现多件红铜制成的小件器物。③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遗址,出土了我国较早的青铜文物。比二里头稍晚的二里岗中商遗址,出土了比二里头更多更大的青铜器,说明商代的早、中期,铜、锡、铅矿的开采已有一定规模。

③《史记·河渠书》。

①《汉书·沟洫志》。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贾兰坡、龙玉柱:《山西怀仁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载《考古学报》1973年第二期。

在殷商卜辞中有“丹”字,甲骨文作■。《说文》云:“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象丹形”。可见丹字正是掘矿井采矿石的象形表意字,应是矿字之初文。另一卜辞有:“壬子卜,斫氐,■启(■),隻(获)?”氐与底通,《释名》“地,底也”。“斫氐”即斫地。■为古疾字异体,其义为亟速,谓斫地速启,则有所收获也。此辞乃记开矿之事。“斫氐”又可解释为在山岩之下开矿。因此,这条卜辞的大意是:在这里的岩下斫掘,可以很快打开坑道,取得矿物吗?①西周已有管理采矿业的政府机构。《周礼·地官》载:“■(古矿字)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西周的矿业种类大致有陶土、金属矿产、玉石及其他石料。《礼记·曲礼下》说:“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六工之中,前面三种跟矿业紧密相连。

西周的坑采技术,以湖北大冶铜绿山大岩阴山七号矿体发掘的古矿井遗址最为典型。这里发掘出来的群井,一个采区就有22个。这些群井大体上都是方井,净断面为45×45平方厘米或60×60平方厘米。支护形式为间隔支护,距离为40—60厚米,井框木为带榫的套接方式,榫口一律凿成方形。井框外,四壁先背一层竹蓆,竹蓆内间格敷有直径4—5厘米的木枝条。盲井与竖井的支护方式相同。群井的井深一般为20—30米左右。平巷的断面形状、尺寸及支架结构形式与竖井相同,统属脉内沿脉巷道,随矿体的走向而变化,常常与数个竖井相连通。总之,这个时期的井巷开凿还属于初级阶段,井小、巷短,井多、巷少。竖井与平巷规格划一,支架均为样接,间隔式支护。巷道断面狭小,人在里面工作只能爬行或蹲坐。这样,劳动效率自然不高,生产能力和开采规模都小,井巷服务时间短。主要挖掘工具是铜锛,其他工具则是木制的。除了大冶铜绿山外,内蒙古昭盟林西县大井古铜矿遗址,也是西周时期的。这里井深只有七八米至十七八米,不如铜绿山的井深,这是才从露采转向坑采的反映,属于坑采的初级阶段。

到春秋战国时期,坑采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铜绿山古矿井在春秋时期已成功地使用了竖井、斜井、平巷联合开拓,初步形成了地下开采系统。斜井的出现,在坑采技术上是一大进步。因为斜井的掘进施工和支护技术都是难度较大的。当时斜井的倾角由25°至70°不等,因地而异。斜井的作用不仅可以沿矿体倾斜延深采挖富矿,节省工程,而且还有探矿的作用。平巷的支护方式比西周时期有了明显的进步,不再采用有底梁的框架,使平巷支护区别于竖井。平巷的净断面由西周的45×45平方厘米扩大到80×l00平方厘米,净断面几乎增大了三倍。竖井断面出现了矩形,这比正方形断商的并筒进步。矩形井筒的有效断面利用率高,能抵抗较大的侧向压力。竖井虽然仍以群井的方式布设,但最大井深已达到64米,比西周时增长了一倍,延深到潜水面以下8—10米。典型的开采工具是大铜斧,每个重3.5公斤。其余的工具则是木槌、木锹、木铲、船形木斗、木瓢、竹篓、竹篮等。船形木斗近似元宝形,全长35.2厘米,宽14厘米、高7厘米,它是淘洗矿石的工具,类似今天的淘金斗。这时已运用了重力选矿法,以此来鉴定矿石品位的高低,确定井巷的开掘方向。照明用于竹篾片燃点。

②黄慰文等四人:《广东海南县西樵山遗址的复查》,载《考古》1979年第四期。

③甘肃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0年第二期。

①温少峰、袁庭栋著:《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第353—354页,四川省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战国时期普遍使用铁工具,采掘和支护技术都较春秋时期有进步,基本上摆脱了乱采乱挖的局面。以铜绿山仙人座一号矿体第24勘探线的古矿井为例,它的开采系统已相当完整,开挖竖井到一定深度,便向两边掘进中段平巷,在中断巷道的中部或一端,下掘盲井直达采矿场。竖井断面虽多为方形,但支护很讲究,采用经过精细加工的方木(或圆木)密集式垛盘支护,框木以方木(断面为10×20平方厘米)为主,接头为单平面亲口接■,架设起来稳固持久,可以同现代的木结构井架相媲美。井筒深度一般为50—60米,井底掘出有3米深的水窝,类似现代的井底水仓。有几个比较大的竖井延深到潜水面以下28—30米。由原始地貌推算,井深足有80—98米。竖井断面比春秋时期的大。竖井是交通孔道,把矿石和地下水提出地面,把井巷支护送到井下,都要经过竖井。提运工具是辘轳、大绳和木钩。深的竖井,又分成几段,即掘一段竖井,挖一段平巷。每个平巷都装有辘轳,这样逐级提升运送,接力完成。竖井与巷道连通的地方,修筑“马头门”,四角的立柱很粗大,三方用木板(或细木棍)封闭,一方与巷道连通。

此时的斜井(斜巷)别具一格,呈阶梯式向下延伸,就象是由“浅井”和“短巷”衔接而成。这种斜井,适用于次生富集带的探矿和采矿,还可以作为中段平巷的联络道,斜井支护采用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建筑。巷道底部敷设地梁,地梁两端砍出台阶状的榫口,榫上立两根上端带杈的立柱,树权上以鸭嘴结构架设横梁。在紧贴横梁之下的两杈之间,以亲口结构嵌入内撑木。这样,就由五大件组成一节鸭嘴与亲口混合结构的方框支架(完全棚子)。这种方框支架,两节或三节为一级,沿矿层倾斜向下延伸。在横梁上面,有排列整齐的细木根或圆木,上面再铺一层大小不一、排列杂乱的木板,这样就构成了顶棚。斜巷两侧立柱外,以细木棍或木板作背板,背板外面还堵有一层藤条编织的蓆,封闭严实。这样能使空气自然对流。坑内浊气、热气沿着斜巷顶部外溢;冷的比较新鲜的空气从斜巷底部流入,直到工作面。在古代没有抽风设备的情况下,斜巷的设计是很适用的。采矿使用的工具有铁斧、四棱铁钻、铁锤、铁耙、六角形铁锄、凹字形铁口锄、木槌等。铁矿的开采与铜矿大致相同,河北省兴隆县曾发现战国的古铁矿坑。①冶金金属的冶炼、加工和金属工具的使用,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转折点。

①杨文衡:《我国古代采矿技术史(坑采)》,载《中国古代史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二辑。

后来组成华夏族的炎黄、东夷和苗蛮等族都有关于冶金的远古传说,甘肃东乡出土有距约今四千七百年的青铜刀。迄今所知资料表明,中国的冶金技术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创造,而不是从西方、北方传入的。

冶铜术的兴起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时期。古代文献有不少关于禹铸九鼎的传说,从近年来考古发掘看,夏代已能熔铸青铜。居住在今河南濮阳的昆吾族,就是以制陶、铸铜著称的一个部落。把铸铜和制陶联系在一起,表明冶铜术确是在制陶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陶窑的修筑、使用、燃料(木炭)的制备,燃烧技术的改进以及对陶土性能的认识,都为铜的冶炼和铸造作了准备。河南登封、山西夏县等处出上铜容器残片和铜镞,表明夏代已进入青铜时代。

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早商青铜器有铜镞、铜凿、铜铃等小件工具与器物,并且有铜爵数件,说明当时青铜冶铸技术已具一定水平。

商代中期,青铜铸造技术进一步发展,以郑州二里岗为代表,已有爵、斝、鼎、盉等成组礼器。1974年郑州张寨出土的方鼎两件,一重62.25公斤,另一重84.25公斤,已是相当大型的铜铸件,经检验为铅青铜铸成,含铅17%,锡3.6%,熔铜设备是用内外涂抹草拌泥的大口陶尊和陶缸。

盘庚迁殷后,以安阳殷墟为中心,铸铜技术臻于鼎盛。瑰丽壮伟的司母戊大鼎是典型代表。它重达87.5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铜铸件,投入铜料在千斤以上。能够成功地熔铸这样的大型器物,说明殷代手工业生产具有较大规模。

出土和传世的殷商青铜器数以万计,主要是礼、乐、兵、车四大类。这些精巧的青铜制品,具有根高的历史的、学术的、艺术的价值,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古代希腊多用失蜡法制作艺术铸件。经过认真细致的考察,在现已鉴定的商和西周铜器中,并未发现使用失蜡法的确证,就是湖南宁乡出土的著名的四羊尊也是用陶范铸造的。从单范到双面范又发展到用多件范、芯组合成复合铸范,进而采用分铸法,这是陶范铸造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序列。有些商周青铜器之所以能获得复杂的形状,关键在使用了分铸法,或先铸器身再在器上合范铸出附件(如器把、兽头等),或先铸好附件,再镶嵌在陶范内与器身一起铸作成器,工艺构思十分巧妙。

冶铸业是商代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近年来辽宁喀左、江西清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青铜器。在这个基础上。西周青铜铸造又有所发展,王室、各诸侯国以至贵族都拥有铸造作坊,出土铜器的地点比商代更加广泛,如甘肃凌源、江苏丹徒、安徽屯溪等处均有发现,数量上也远超过前代。

西周前期铜器形制多直接继承殷商风格,其后有较明显的改变,花纹趋于简易、流畅,器壁渐成轻巧,具有质朴、实用的特点。到了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中叶以后,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封建制开始取代奴隶制,表现于青铜冶铸技术也有重大的变化,即从原先较为单一的范铸技术转变为综合运用浑铸、铸接、失蜡法、铸焊(锡焊、铜焊),红铜镶嵌、错金银等多种金属技术的新工艺系统,代表性产品有曾侯乙大型编钟群和青铜尊、盘等。就制作方式来说,先铸附件后铸器身的分铸形式有很大发展,成为主流。这种方法利于分工合作,因而有较高的生产率,器件的结合也较为牢固,是适合于社会生产的要求的。同时,在器形、纹饰方面有不少新的变化,突破了殷商西周的传统格局,如新郑彝器就突出地表现了这种特点,到战国时期更发展了印模、叠铸等批量生产技术,不少器物壁薄轻巧,质朴无华,更为实用。随着生产发展和经验积累,这一时期有关青铜冶铸的文献纪述明显增多。《考工记》除记载“攻金之工”六种及其具体分工以外,又详述编钟部位名称、尺度比例、熔铸铜器时的火色变化和“六齐”合金配比。后者被誉为世界最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合金配制法则,实物检验表明,这一法则是具有科学性和客观实在性的。又如《荀子·强国篇》以“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为获得优质铸件的四大工艺要素;《吕氏春秋·别类篇》提出“金柔锡柔,合二柔以为刚”的观点,都是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青铜冶铸技术具有规律性认识的反映。

在冶铜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冶铁术逐步在冶铜业内部产生了。河北藁城商代中期铁刃铜钺的出土,是近年来考古发掘和冶金史的重大发现。经有关单位反复鉴定,证实铁刃是用含镍较多的天然的陨铁经加热锻打成形后,嵌在陶范内,和铜钺本体在浇注时铸接在一起的。它说明,我国至迟在公元前十三四世纪就已发现和使用了天然铁。诗《秦风》:“驷■孔阜”,《逸周书·王会解》:“玄钺”,郭沫若曾释为“铁”和铁质(铁刃)武器。将这些文献记载和实物相印证,对探索冶铁术在我国的发生、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看,最早的铁器出自甘肃、湖南、江苏等地,年代为春秋晚期。湖南长沙出有钢剑。江苏**程桥春秋晚期墓葬出土的铁条和铁块,经检验,铁条由块炼铁锻打成形,铁块是白口铁铸成的。这说明熟铁和生铁在我国大体上出现于同一历史时期。欧洲在公元十四世纪才使用生铁,在这以前,冶铁业主要地以块炼铁为原料,钢是由块炼铁渗碳获得的。而我国冶铁技术则从一开始就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生铁的早期出现与广泛应用,是我国冶铁术的重大成就,影响极为深远。

春秋晚期的铁器多是小件的刀、锥、臿、削等工具、农具。到了战同时期,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冶铁业迅速发展起来。《管子·地数篇》载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零九,可见人们对铁矿资源的重视和了解程度。管仲相齐时“官山海”,已对铁的开采、生产实行管理,临淄东周冶铁遗址面积达十数万平方米。战国中期以后,铁器的使用已遍及当时的七国疆域,农具有犁、锄、臿、铲、镰,手工工具有斧、凿、锥、削等。铁器取代铜、石、木、蚌器成为主要的生产工具,标志着社会生产力有了划时代的发展,也是战国经济繁荣、出现百家争鸣的兴盛局面的物质基础。

战国已娴熟地使用铸铁柔化技术,将脆硬的白口铸铁坯件,经高温退火成为黑心韧性铸铁,例如洛阳铁铲、长沙铁臿等,经检验是以铁素体和珠光体为基体,石墨作团絮状析出,质量比白口铁和灰口铁都要好。石家庄两件战国铁斧都经过脱碳处理,表层成为钢的组织,内部仍为莱氏体,保留着生铁的组织。欧洲十八世纪才有韧性铸铁,黑心韧性铸铁在十九世纪于美国试制成功。我国韧性铸铁的生产比欧美要早二千多年,这是铸铁生产工具能在战国广泛使用的一个关键,对社会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对铁器需要量的增长,战国已用铁范大批铸作农具、手工工具和车具。1953年河北兴隆出土的燕国铁范八十七件,其中有斧、凿、镰、锄等类,有一范可同时铸两件的,还使用了即在现代也不能轻易得到成功的金属型芯铁芯,技术水平之高实为惊人。此外,战国已用铜范铸造布币,开后代用铜范、铁范铸币之先声。

战国时期频繁的军事行动,促进了炼钢技术的发展。块炼铁渗碳制钢是这一时期钢铁技术的另一项重大成就。对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所出铁兵器进行的检验,证实戟、剑等武器是用块炼铁经渗碳后锻打而成,有的还在高温下淬火,得到很硬的马氏体,是目前所知我国最早的淬火钢剑。过去,一般都认为战国炼铁技术以楚国和吴越地区为最先进(如苏秦所说“楚之铁剑利”①以及传统中的干将莫邪等),燕下都钢剑、钢戟的发现,证明炼钢术在北方地区,也有较高水平。

铁工具的广泛使用也使战国青铜器出现新的面貌,辉县赵固墓等处出土的水陆攻战铜鉴等器物,花纹刻划极为精细,不是钢铁工具很难办到。这个时期的错金银器鎏金器件也比春秋时期大为增多。另一方面,很多战国铜器壁薄、素面,表现了铸铜技术的提高,并进一步向商品生产方向发展,产品有铜镜等。

除中原地区外,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区域,受商周青铜文化影响,冶铜术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并且具有各自的地方特点。例如云南剑川海门口氏族部落的冶铜业已较为发达,铜器有斧、刀、凿、鱼钩、钠和装饰品。四川地区在殷周时期,冶铜术也有一定水平,如新繁水观音以及忠县出土的铜器所示,其后发展成有高度成就的巴蜀青铜文化。北方草原地区所用青铜器如方銎斧、有翼镞和矛等,均与殷周铜器有类似之处,这些地区常出土石制铸范。在殷周奴隶制发达期间,江苏、安徽的湖熟文化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但在中原文化带动下,已能铸造和中原相同类型的铜刀、铜镞、鱼钩等。这些都证明中华民族青铜文化的统一性也促成了统一的铁器文化的早期形成。

交通、运输工具古代陆上交通用的主要工具是车,创始于原始社会时期。《淮南子》载:黄帝时代人们因“见飞蓬转而知为车”①。这种说法似乎不大符合技术发明的规律。车的发明过程较可能是由徒手搬运重物发展至用圆木棍垫在下面拖拉重物,从而导致车轮和车的发明。最初的车轮是由一块整木制成,称为“辁”,以后逐渐发展成有辐条的轮子。从河南安阳孝民屯、大司空村等处发掘的车马坑看,有辐条的轮子至迟在商代就已发明(见图一)。车马同坑,说明已用马力挽车。车的形制为双轮、独辕,上有车舆(车箱),并配有铜■、轭和当卢、铃等马具。周代的车制与商代相类似,但又进了一步。尤其是战车发展很快。据《史记》所载,在公元前十一世纪牧野之战中,周武王的大军就有“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②。《考工记》记载了周代兵车、田车、乘卒等多种车制,并对各种车辆的车轮、车辕、车舆制造材料、尺寸大小及制造工艺做了详细记述,例如车辆如何装配才能结实,车轮直径应当多大,才能使马拉省力等等都有详细介绍。其中特别强调车轮要造得尽可能地圆,以使轮子与地面的接触尽可能地小(“微重”),从而使车子走得快(“戚速”)。③原始的水上交通工具是桴和舟。桴即竹筏或木筏,是由几根粗竹或树干綑扎而成;舟即独木舟,是用火和石斧把大圆本挖成凹形而造成。所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即是指此而言。独木舟在浙、闽、江、蜀等省曾多次出上,有尖头尖尾的,有方头方尾或敞尾的。虽然所出上的最早年代为春秋时期,但陶制的船型物在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则多有发现。浙江河姆渡、钱山漾等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均发现有木桨,说明早在五至七千年前就已有舟楫的发明。商代甲骨文中已有舟字,写作“■”,形状象一只由多块木板联接而成的木板船。由独木舟发展成木板船,是造船技术的一大进步。西周以后船舶技术发展很快,开始出现“并舟”。通常是两舟相并,称为“舫”,亦称“方舟”。《尔雅》说:“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①这里说的是周代制度。“造舟”是由多条船并联而成,犹如水上浮桥,较为安稳,仅由天子乘坐:“维舟”是由四条船相并而成,由诸侯乘坐:“特舟”是单舟:“泭”同桴,即筏。至春秋战国时期,船舶已用于水战。吴、越、楚、齐四国都有强大的水师,拥有各种类型的战船。据《越绝书》载,吴国的战船有大翼、小翼、突冒、楼船、桥舡等数种,“大翼者当陵军(陆军)之重车,小翼者当陵军之轻车,突冒者当陵军之冲车,楼船者当陵军之行楼车,桥舡者当陵军之轻足骠骑也”②。吴国还有大型的战舰——艅艎,是王侯指挥水战时乘坐的。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铜鉴上,绘有一组水陆攻战图。其中××层者为楼船,下层众多水手奋力划桨,上层立有战士多人,或弯弓射箭,或持盾挥戈,生动逼真。

①《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①《淮南子·说山训》。

②《史记·周本纪》。

机械尖劈、杠杆、轮轴是古代的几种简单机械。这些机械的特点是能以小力做大功,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因而用途十分广泛。

尖劈的发明最早。石器时代的人们就知道,越尖的石块越锋刊,石刃的夹角越小,割刮食物时就越省力。进入商周时期以后,更用青铜或铁制成各种尖劈状的工具和兵器,如锄、铲、镰、斧、镞、剑、刀、矛等等,这些工具和兵器的创制,增强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杠杆的出现也十分早。当原始人用木棍撬起或抬起重物时,杠杆知识就开始积累了。传说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的使用,即是杠杆知识的应用。更为普遍亦更为典型的杠杆机械是桔槔和衡器。

桔槔是一种提挈重物或向深井打水的机械。《庄子》中记有颜渊的话:“子独不见桔槔者乎?引之则俯,舍之则仰”①。又载子贡的话:“有械于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如泆汤,其名为槔”②。桔槔的形制是在井旁或渠边的高柱上,横支一根长木,长木前端用长绳悬一空小桶,后端綑扎一重物(如石块)。将前端绳索往下一拉,水桶就可打水;然后把手放松,由于后重前轻,水桶便被提上来了。这种机械要比完全靠人力提水,轻易得多,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近代农村中,仍有采用桔槔打水的,墨家还用桔槔来高举烽火,所谓“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③《考工记·轮人》。

①《尔雅·释水》。

②《越绝书》逸文。

①《庄子·天运》。

②《庄子·天地》。

衡器是称量物体重量的器具,发明较早。传说帝舜时代就有了。《尚书·舜典》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衡器有等臂秤(天平)和不等臂秤两种。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土的战国木衡是等臂秤①,而传为安徽寿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王”铜衡,则可能是不等臂秤②。衡器所据的原理是两边力矩相等而达平衡的杠杆原理。对于等臂秤(天平),权(法码)的重量与物的重量相等;对于不等臂秤,重物与重臂(重物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等于权(秤铊)与力臂(权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墨家学派曾阐述了不等臂秤的工作原理,墨家把重臂叫做“本”,把力臂叫做“标”,权的重量比物的重量轻,对此,墨家指出,若要这种秤“相衡”的话,必须“本短标长”③,可见墨家已知杠杆原理:重×本=权×标。这比古希腊阿基米德于公元前三世纪发现杠杆原理要早一个多世纪。

此外,有关滑轮、轮轴等杠杆机械的利用,先秦古籍中亦有所记载。据说公输般曾建议季康子造转动机关安葬其母,这转动机关可能就是辘轳;《墨子》“备高临”也提到当时有一种连弩之车,曾用辘轳引弦张弩。《墨经》中还记载了以斜面配合滑轮或轮轴来起重的实验情形。在大冶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中,也发现用辘轳提升矿石的遗迹。

①战国等臂木衡,见《全国基建工程中出土文物图录》。

②战国不等臂秤“王”铜衡。见《文物》1979年第4期第74页,刘乐瑞文。

③《墨子·经说下》。

(谢选骏指出:黄俄们一边说“迄今所知资料表明,中国的冶金技术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创造,而不是从西方、北方传入的。”……一边却从西方和北方引进了万恶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专政一切。他们的内心该是多么的纠结和冲突。感谢上帝,这些色目人从西域带来的货色最终还是要被中国文明所消化的。)



【第三章 交通、道路、都会】


第一节 由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分布


推测交通的起源和当时道路的雏形交通起源于生产和交换

我国交通的形成和发展,远古之时已肇其端倪。追溯其渊源所在,当始于原始社会。石器时期文化遗址的分布及其间相互的联系,就可以作为说明。我国原始社会文化遗址,近年迭有发现。其分布的地区极为广泛,东起黑水白山之间,西迄塔里木河上源,北自阴山之北,南至海南岛的南端,莫不有其踪迹,而黄河流域和东海之滨,更显得稠密。其间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址又远较旧石器时期为繁多,显示出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的发展。

当前,原始社会文化遗址的探索工作正在方兴未艾之际,新的发现仍时有所闻。不过就现有的基础,尚可略事论述。旧石器时期的人以采集为主,随遇而安,也可能有一定的居处,却难以说就不再在外彷徨游荡。新石器时期的人显然有所进步。虽不免还有赖于采集,实际上已经能够从事生产。既能从事生产,就可能形成定居生涯。这就对于居住地址有所选择。从现在已经发现的其时遗址分布情况看来,显示出当时的人对于地理环境的适应和善于利用的情况。人的生活是离不开水的。当时尚未知掘井,故居住地址就多近于水边泽畔。除了近水之外,尚有其他必备的条件和注意的事项。正是由于能够充分利用地理环境,故其居住地址的使用时期也比较长久。

新石器时期的人不仅能从事生产,而且也有了交换。甘肃洮河流域一些新石器时期遗址和墓葬中曾经发现过玉片和玉瑗①。洮河流域并非产玉的地方,这些玉片和玉瑗显然是从他处运来的。不论其来自何方,殆都是经过长途跋涉、辗转负贩才能运来。可见当时不仅有了交通,而且路程也许相当悬远。一些遗址的所在地就已经显示出当时的人对于交通的条件也有所注意。当时的人选择居住地址,如前所说,是离不开水的。这除了生活饮用之外,便利的交通也应是其中不能不加以考虑的因素。一苇之航远较翻山越岭为容易,河流沿岸遗址较为繁多,就是具体的说明。这里不妨先以渭水流域为证。渭水流经陇山东西,陇山以东,沿流平原广袤,尚无若何阻遏;陇山以西,由于地处高原,间杂有山岳,艰于往来,故遗址的分布多沿渭水。渭水发源于渭源县,渭源以东为陇西和武山两县②,丹东为甘谷和天水两县①,其间遗址络绎不绝。天水以东,即为陇山,越陇山而下,由宝鸡市直至渭水入黄河处,遗址陆续相望,未稍减色②。无庸多所解释,远在新石器时期,沿渭水上下的东西交通大道,已经初步形成。

正是由于了解到交通的重要性,新石器时期的人对于居住地址也往往迁就于交通的条件。如前所说,那时的人多喜居住于河流附近,就是这样的道理。还更有甚者,乃是居住于两条河流交会的地方。甘肃永靖县莲花台新石器时期的遗址,正在大夏河和黄河交会之处③,而河南南召县新石器时期的遗址也在黄鸭河和白河交会之处④。就是到现在,两河交会的地方仍然是交通便利的所在。这其间的规律远在新石器时期已为人们所发现了。

①安特生:《甘肃考古记》。

②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甘肃渭河上游渭源陇西武山三县考古调查》,刊《考古通讯》1958年第7期。

①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渭河上游天水、甘谷两县考古调查简报》,刊《考古通讯》1958年第5期。

②石兴邦:《陕西渭水流域新石器时期的仰韶文化》所附《陕西渭水流域仰韶文化遗址分布图》,刊《人文杂志》1957年第2期。

然而,河谷水泽之畔,可资作为居住地址还是有一定的限度的。人口逐渐繁殖增多,河谷水泽之畔就容纳不下。河南浚县大赉店、枋头村等濒于淇水沿岸的地方,现在共有十五个村落,却已发现了十一处新石器时期遗址⑤,其稠密的程度几与现代柏埒。而河南安阳洹河侧畔一个十五里长的地段里,竟已发现了十九处新石器时期遗址⑥。遗址与遗址之间的距离尚不足一里,就是在现在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如此。那时已经有了农业,却还不知道施肥,无由克服地力渐减的自然规律,因而也难于在一地长期居住下去,必须选择新地另行迁居。因而,虽非河谷水泽之畔也就有了更多的居住地区。现在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遍布于全国各处,不仅平原地区遗址相当繁多,就是丘陵山地也不乏其踪迹,就是由于这样的缘故。

沿渭水伸延的长西古道路居住地区既已扩大,交换的范围就相应广泛,交通道路也就难免随之延长,而且逐渐趋于形成较为主要的交通道路。黄河流域以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最为广大。主要交通道路也较为明显可见。前面曾经说过,渭水沿流由于新石器时期遗址的络绎不绝,显示出其地交通的发达,这里所说的遗址主要就是仰韶文化的遗址。后来龙山文化向西发展,由渭水入黄河处直至陇山之下,皆有分布,几乎原来仰韶文化的旧地都成了龙山文化的新居。这就说明了这条东西大道并不因居人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兴废。还应该指出,就在这段道路上,东部和西部却不相同。东段在渭水之南,西段在渭水之北。这显示出东段和西段地形的差异。直到现在陇海铁路也还因着这样的成规。可见远在新石器时期,人们已经掌握这里的自然演变的规律。

这条沿渭水的道路,并不仅以渭水为限。渭水入于黄河,黄河东流,这条道路也因之而向东发展,经过现在的洛阳而至于郑州附近。现在郑州以东,遗址少有发现。这不能说当时这里没有居人,而是后来黄河不断的泛滥,地面堆积日厚,遗址波埋愈深,尚未为人所发现。郑州以东本为济水流经的地区,济水是一条古水道,新石器时期当和黄河、渭水同时存在。济水下游直至东海之滨乃是龙山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由今东阿、平阴等处,经济南、淄博各地,而至于东海之滨,可以显示出是曾经有过一条主要的交通道路的①。也可以说,由东海之滨可以西至渭水源头。渭水发源于鸟鼠山,这条道路却并非就止于鸟鼠山。鸟鼠山西为洮河流域,再西为湟水流域。这里是齐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发达的地区。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不仅向西发展,就是渭水上游也时有其踪迹,特别是齐家文化更东至秦安天水等处。因而这样一条东西大道是会由渭水沿流向西通到湟水流域的。

③见1956年《文物参考资料》第10期《文物工作报导·甘肃省临夏永靖文物普查情况》条。

④见1955年《文物参考资料》第3期《文物工作报导·河南南台县史庄乡发现古代遗址》条。

⑤周到:《河南浚县的新石器时期遗址》,刊《考古通讯》1957年第1期。

⑥梁思永:《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刊《考古学报》1954年第7期)。

①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各地遗址,皆据有关的考古刊物和文献,由于篇幅有限,恕不一一注明出处。下文有关的遗址亦同。

黄河中下游的三条南北古道路

根据这样的道理,在黄河中下游,还可能有三条主要的交通道路。而这三条道路既富有仰韶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也非少数。遗址络绎不绝,宛然如线,不能谓非道路所经过。太行山东,今京广铁路沿线各地,如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新乡诸市及永年、磁县、汤阴、淇县,就兼有仰韶和龙山文化遗址,而其北的曲阳亦有仰韶文化遗址,其南的汲县又有龙山文化遗址。若与今北京市西南其他古文化遗址相联系,谓非一条南北交通道路,恐难说得下去。

太行山西的汾水流域亦是如此。今太原市为山西省会,乃一方交通枢纽。其地就曾发现过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遗址。沿汾水而下,临汾市和洪洞、襄汾诸县也皆有发现。论其稠密程度似不如太行山东邢台、邯郸诸市间,然汾水并非细流,较之太行山东平原旷野,当更易利用从事交通运输。所可异者,汾水下游之南为涑水流域,涑水沿流的遗址似较汾水中下游为更多。以现在交通来说,这都是同蒲铁路南段经过的地方。若非当时也是一条主要交通道路,如何能这样古今巧合?

经过现在陕西延安、黄陵等县市,可能在当时也是一条南北通行的大道。因为在宜君、洛川、富县、甘泉,以及延安之北的安塞、子长、延川、清涧、绥德、米脂以至于榆林、府谷等县皆有遗址的发现。这和现在的道路也是吻合的。黄陵、宜君以南,山岭重叠,使由西安至延安的铁路也不得改道由其东绕行,然铜川和耀县新石器时期遗址的发现,却可以证明当时的道路是曾经越过这样的山地的。

淮水以南的古交通这样的情况也见于长江和淮水,而淮水沿流较之长江更为明显。也许长江过于浩淼,不如淮水的较易于利用。就在黄河和长江之间,也并非没有交通可言。长江的支流以汉水为最大。汉水也和其他河流一样,新石器时期的人也不是不设法利用的。汉水支流的白河和黄河支流的伊水,相距最近,而这两条支流侧畔的遗址也都有相当的数目,只要越过其间的山地,两方面的交通也还是有可能的。

值得注意的乃是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通。珠江虽不如长江的浩淼,却也源远流长。其西江远来的云贵高原,那里的山峦起伏,迄今犹感交通困难,何况数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不过在南岭的两侧,尚可依稀略见其间的关系。长江支流的湘江和赣江皆自南岭流下,而西江支流的漓水和北江的一些支流也皆发源于南岭山下。这些河流的近旁都有相当数目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其上源有的相距并不很远,舍舟越岭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这里所说的只是由现在已发现的新石器时期的遗址推测当时的交通道路。主要的依据是其间络绎不绝的遗址。既然络绎不绝就易于扩大交换的关系,因而形成了交通道路。可能当时的交通道路不只就是这几条,只是都不是有相当远的距离,就不必一一论述了。

(谢选骏指出:现代人说“要致富,先修路”——古代是否这样呢?我觉得不是。因为道路对于强势的人群是扩张的工具, 但是对于弱势的人群却是奴役的来源——所以他们要躲进深山老林,逃避控制。这就是“隐居的需要”。由此可见,“要致富,先修路”——是国家和财团的口号。)


第二节 夏、商、周三代的都邑及其间的交通道路


古文献所反映的传说时代的交通在有关远古的文献中,也有若干交通道路的记载。《史记·五帝本纪》说黄帝,“披山通道,未常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至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据三家注的解释,则丸山当在今山东昌乐县西南。岱宗即泰山,在今山东泰安县北。空桐山,一说当在今甘肃肃州市东南,一说即鸡头山,当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西。熊山当在今陕西商县西。湘山当在今湖南益阳市。釜山当在今河北怀来县。涿鹿当在今河北涿鹿县。根据这样的解释,黄帝的行踪殆将遍于全国。惟所至之地相距皆甚悬远,不审果遵何途而后能够到达。其后虞舜也曾远巡,据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汉时于今广东、广西两省间置苍梧郡,于今湖南、广西两省间置零陵郡,而九疑山即在零陵郡的东南。郡虽置于汉时,郡名当有所承受,当与虞舜所至之地有关。如果虞舜果曾出巡,而且到过这些地方,则其渡江之后,当出于湘水一途。这和传说中所说的湘山上娥皇、女英二妃故事相符合,或不至有若何参差。然取何道南渡长江?自来史家皆无所说,恐终难得其真象。后来到了夏禹,据《史记·夏本纪》所载,禹居外治水,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遂得“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其所取得的成就应该说是相当巨大的。所通的九道何在?《夏本纪》于此下辑录了《尚书·禹贡篇》的全文,可见九道就在其中。《禹贡》一篇诚备载各州的贡道,其详密程度,超迈前世。然这一篇文字实出于战国人士之手,只是托名夏禹,其实并无若何关系。这种见解已为现代多数学者所公认,无烦在此多事赘述。然禹之治水确是得到世人称道,并非史家妄说。由于治水,禹也确实到过许多地方。《诗·大雅·文王有声》篇说:“丰水东注,维禹之绩”,是禹之治水曾经到过丰水流域。《尚书》言禹娶涂山①,《左传》言禹会诸侯于涂山②,《夏本纪》言禹东巡狩至于会稽,皆可以说是一代盛事。但禹果由何途而至于这些地方,仍是难解之谜。旧说涂山在今安徽寿县,会稽在今浙江绍兴布,皆距中原绝远。近人或有对涂山和会稽所在,不以旧说为是①,其间的道路更是难说了。交通道路也可由历来的战争过程中得知若干梗概。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无数次的战争,争战双方进军退军都需要有一定的道路,才不至于贻误战机。古史质朴,往往未能备载。即今有所记载,其确地亦难于实指。黄帝曾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也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黄帝曾邑于涿鹿,而阪泉乃在涿鹿的附近。是炎帝、蚩尤皆远来寻衅,致起干戈。据《帝王世纪》所说,则炎帝初都于陈,后徙鲁”。《皇览》多记先代冢墓;据其所说,则蚩尤冢当在今山东东平县。古人冢墓多近于所居之地。如所言果确,则蚩尤亦当和炎帝相仿佛,其所居地皆距涿鹿、阪泉远甚,行军道路出自何途,似尚难于确定。

在远古许多战争中,汤之放巢应为一次大战。商汤与夏桀战于鸣条之野,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又战于三■,而后放之于南巢。这是见于《尚书·汤誓》和《仲虺之诰》的记载。在鸣条战前,汤军升自陑。据《伪孔传》的解释,陑在河曲之南,而桀都于安邑,是汤军渡河北征。鸣条在安邑之西,桀既都于安邑,故其战地得在安邑附近。三■在今山东定陶。南巢,《伪孔传》仅说是地名,而未有确处。后人以春秋地名解释,谓在今安徽巢县。如所说果确,则这次战争实为奇迹。汤时居毫。毫地所在说者不一,要以在今山东曹县南者为是。即令此说尚有未审,总是在大河之南,自安邑视之,更当在其东南。汤伐桀是由毫西北行,渡过黄河,战于安邑的鸣条。桀军既败,反向东逃,逃至距毫不远的三■,由三■再至南巢,又须经过毫的附近,这样的争战过程,殆有戾于常理。当时太行尚非通途,不审夏桀何能越此东逃?或谓鸣条在今河南长垣县西南。其地距毫与三■皆非甚远,似较安邑之说为长,然由三■至南巢的道路,却还有待于稽考。

①《尚书·皋陶谟》。

②《左传》哀公七年。

①钱穆:《西周地理考》,刊《燕京学报》第10期。

三代迁都与交通道路的关系

夏、商、周三代皆曾频繁迁都。迁都大计自非轻而易举,往来道路当在审议之中。这样的道路似较帝王游幸巡狩和战争进步易于探寻。这里就从夏都说起。夏的建立始于禹。据说,禹受禅,都平阳,或都安邑,或都晋阳①。也有说在阳城②和阳翟的③。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晋阳可能就在今山西旧解虞县西北④;或以在今山西太原市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直到春秋时,晋国才驱逐所谓戎狄等游牧部族,取得汾水中游的土地,夏禹之时如何能以其地为都?其后,启居于黄台之丘,在现在河南郑州市和密县之间⑤。此事见于《穆天子传》。《穆天子传》虽近于小说家言,然亦不能谓其毫无故实。春秋时人谓夏启有钧台之享。钧台在阳翟,阳翟本为禹都,亦黄台之丘的近郊,不能以出自《穆天子传》而见绌也。太康和最后的桀居于斟寻⑥,在今河南巩县西南。或谓桀曾都于安邑⑦,然西周时人谓“伊、洛竭而夏亡”①,安邑固与伊、洛二水无涉。战国时,吴起对魏武侯论夏桀之居,谓“羊肠在其北”②。羊肠在今山西晋城县,若桀居在安邑,就不能用羊肠说夏都。其后相居帝丘③,又居斟灌④。帝丘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南⑤。又其后,帝杼居原,又迁居于老丘⑥。源在今河南济源县西北,老丘则在今河南旧陈留县。再后,胤甲则居于西河。当在今山西省西南部黄河侧畔。据说,崤山有帝皋的陵墓⑦。古人陵墓与居处相距不远,崤山正近于山西省西南部的黄河。胤甲后两传为帝皋。帝皋及其父孔甲未见迁都事,当因胤甲之旧,以西河为都。或以西河在今河南濮阳县西。古代黄河曾流经今濮阳县西,春秋战国时东土之人多称那里的黄河为西河。然战国时亦有人称今山西西南部的黄河为西河⑧。夏人以西河相称,仅见于胤甲的都城。如上所说,帝相居帝丘,帝丘即在今濮阳县。如帝相时说西河,当指当地的西河而言。胤甲迁都是在帝杼居原后君丘之后,这已远离今濮阳县西的西河,如何还能称那里的黄河为西河?夏人累次迁都,除帝相而外,皆在帝丘之西。以帝相一时的都城,即肯定夏代前后皆以相当今濮阳县西的黄河为西河,那是难以与当时的实际相符合的。

 ①《诗·唐风·郑谱疏》。

②《汉书·地理志·注》,臣瓒引《世本》及《汲郡故》。

③《汉书·地理志》:“颖川郡,阳翟,夏禹国”。

④《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晋阳故城今名晋城,在蒲州虞乡县西三十五里。”

⑤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第一分册。

⑥《水经·巨洋水注》及《汉书·地理志》,注引《竹书纪年》。

⑦《尚书·汤誓·伪孔传》。

①《国语·周语》伯阳父所说。

②《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③《左传》僖公三十一年。

④《水经·巨洋水注》引《竹书纪年》。

⑤《汉书·地理志》。

⑥《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

商代也曾频繁迁都。从商的先王契至汤就已经迁徙过八次。所迁的都城有蕃、砥石、商、商丘、相土的东都和邶,而汤的都城则在亳①。蕃在今山东滕县境。砥石据说在今河北宁晋、隆尧两县间②。商与商丘当是一地,前后不只一次迁此,故名称亦少有差异。其地当在今河南商丘县。相土的东都据说是在泰山之下,邶则在今河南汤阴县南。泰山之下相当广阔,相土的东都究在何处,殊不易确定。以砥石置于宁晋、隆尧之间,亦只是根据文献考证的结果,因而有人就不以为然。古史渺茫,也只能暂作悬案。

自汤之后,至于盘庚的迁殷,其间尚有五次迁徙。所迁之地为嚣、相、耿、庇、奄③。嚣或作隞,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北。相在今河南内黄县南。庇在今山东旧鱼台县。奄则在今山东曲阜县。这四处所在今地,学者间尚无若何争论。耿之所在似略有歧义。旧说耿在汉时河东皮氏县耿乡,皮氏县为今山西河津县。此说不实,已成定论④。耿或作邢,因而别有两说:其一谓在晋广平郡襄国县,也就是现在河北邢台市。这是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邢、茅、昨、祭为说。其一谓在晋河内平皋县,也就是现在河南温县东北。这是据《左传》宜公六年的邢丘为说。邢丘距当时黄河甚近,故有“圮于耿”之说。至于邢国,则距黄河较远,黄河虽泛滥成灾,实不易使邢国的城池圮毁。祖乙所都当不能远在其地。

周人也曾一再迁都。周人的历史可以远溯到后稷。这也和商的远祖为契一样,是相当悠久的。后稷居于邰①。邰在今陕西武功县。其后周人辗转于所谓戎狄之间。至公刘始居于豳②。豳的故地约有数处,在今陕西旬邑和彬县。这显示其居地仍在动荡不安之中。接着又相继迁于周原③、程④和丰、镐。再后,又曾一度迁于犬丘⑤。幽王于骊山覆败之后,平王更东迁于雒邑,是为东周。周原在今陕西扶风、歧山两县间。程在今陕西咸阳市东北。丰在今陕西户县东。镐在今西安市西南。犬丘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南。雒邑则在今河南洛阳市。

⑦《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⑧《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引《纪年》。

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

②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

③《尚书·盘庚篇》:“不常厥邑,于今五邦。”《释文》引马融说:“五邦,谓商丘、毫、嚣、相、耿也。”疏引郑玄说:“汤自商徒毫,数商、毫、嚣、相、耿为五。”案:盘庚所迁,不当计入。《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纪年》:“仲丁自毫迁于嚣。河亶甲自嚣迁于相,帝开甲居庇,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其于祖乙,仅引《纪年》说:“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而未及其迁都事。按:《书序传》,“祖乙圮于耿”。是祖乙亦曾迁都。合计为五。其说较诸家为胜。

④《观堂集林》卷十二《说耿》。

①《史记》卷四《周本纪》。

②《诗·大雅·公刘》毛《传》。

夏、商的交通

关于夏、商、周三代都城的所在地,学者间尚有不同的意见。这里所提到的也只是一般的说法。就是这样一般的说法,也可以说明这一时期交通的轮廓。可以说,各王朝的都城之间都应有交通道路以相联系,不然所谓迁都也将是不可能的。

夏人在今山西西南部的都城,有平阳、晋阳和安邑三地。这是由涑水流域北至汾水中游的一条道路。前文论彩陶文化时就曾经提到过这条道路,可见它是有由来的。胤甲居西河,其后帝皋亦因故居,未曾迁徙。此西河如前所说,当在今山西西南部,晋、陕两省间。再北为龙门山地,夏人都城不会舍平原而趋于丘陵之间。夏后皋之墓在崤山,则西河与崤山是有道路可以相通的。这样的道路不是由晋、陕两省间渡过黄河,并沿河东下,就是越中条山南行。尤其是越中条山一道,夏初当早已形成。如前所说,太康与桀皆曾都于斟寻,而斟寻就在洛水下游。周人亦称自洛汭延于伊汭,为有夏之居①。周人且称唐叔所封地②和虞仲所封地皆为夏虚③。唐叔所封在汾水下游,虞仲所封在今山西平陆县④。这几处夏人故虚迄至周初尚为人所称道,可知其当年的盛况。其间有交通道路是不容置疑的。

③《诗·大雅·緜》篇。

④《周书·大匡解》。

⑤《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①《史记》卷四《周本纪》。

②《左传》定公四年。

③《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④《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⑤《水经·渭水注》:“渭水又东迳峦都城北。故蕃邑,殷契之所居。《世本》曰:‘契居蕃’。阚骃曰:‘蕃在郑西’。然则今峦城是矣。”按:商人建都无在崤山以西者,郑西之峦城,必非契都,王国维《说契自至于成汤八迁》以《汉志》鲁国蕃县当之,诚是。

夏人的建国固以这几处夏虚为基础,然夏人却是向东发展的。帝相的东迁帝丘和斟灌,正是具体的表现。在此以前,帝启就曾居于黄台之丘。由伊洛二水间东行,经黄台之丘而达于帝丘和斟灌,正显示出当时黄河以南交通大道的所在。后来东进受挫,帝杼迁都于原,犹不忘情于东土。其再迁于老丘,而老丘正在由黄台之丘东去帝丘的途中。当时的形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人的建都不离黄河下游,或在河南,或在河北。其间交通道路也是相当具体和清晰的。汤居于亳,亳在今山东曹县南,这是无可非议的。相土之东都在泰山之下,这是商人都城东迁最远之地。其实在相上以前,契就曾经迁都到蕃⑤。蕃在今山东滕县境,乃在泰山之南。由亳至泰山之下,如要经过蕃,是不免稍稍绕道的。然继其先王已创的基业总比新修道路为容易。汤以后,商人又在庇、奄两地相继建都,而这两地又皆在由亳经过蕃而至于泰山之下的大道上。可知这条道路不仅已经形成,而且沿用了相当长久的时期。亳在济水之南,汤时夏人虽已不再东进,然在东土却仍有相当基础。所谓韦、顾、昆吾,就都是夏人的与国。《诗·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即指此而言。韦在今滑县东南,顾在今山东鄄城东北。昆吾也就是原来的帝丘。韦就在夏时由伊洛之间至帝丘的道路上。顾于斟灌偏于东南,盖由昆吾直东可以至顾。由毫至顾,越过济水即可达到。虽相距并非很远,却可使黄河以南的东西道和济水以南的东西道路相联系。

契之后,昭明曾迁于砥石①。如前所说,砥石在今河北宁晋、隆尧间。

如所说果确,则其地应在大陆泽之北。昭明是由蕃迁往砥石的。蕃与砥石之间应有一条道路。道路何在?已难实指。然砥石之南,溯黄河而上,交通也不是不可能的。就在汤始居亳之前,相土曾于邶。盘庚迁殷之前,河亶甲又居于相。邶、相两地分峙于黄河的两侧,距河滨又皆甚近,对于水上交通的利用并非不可能的。祖乙圮于耿,为商代的巨变。河患的剧烈使商人不能不为之迁都。可是商人的迁都却还未能远离黄河,黄河水上的交通应是其中的一个诱因。史称商纣之时,“厚赋敛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飞鸟置其中”②。又说:“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①。鹿台在朝歌。朝歌在今河南淇县东北。沙丘在今河北平乡县东北。邯郸当即今河北邯郸市。这些地方都是黄河流经的地区。巨桥为仓名,在钜鹿水上,距沙丘当不甚远。据说当地有漕粟②。漕运是怎么来的?这无疑是要假道黄河了。

西周交通的发展和道路的修整周人的兴起及其向东发展,使当时的交通呈现系统化和网络化。周人始建都于歧下,和殷人争衡,实施翦商大业。其都城也步步东进,由周原东至程,更至于丰镐。丰镐虽建为都城,周人并未忘情于周原。周原与丰镐间的大道,实为周人本土的主要道路。周武王东征,由盟津渡过黄河,直抵朝歌,与殷纣战于牧野。盟津即孟津,在今河南洛阳市北。武王灭殷归来,营周居于雒邑,纵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虚③。雒邑即今洛阳市,华山在今陕西华阴县南,桃林在今河南灵宝县。这条道路从那时起,直到现在还继续沿用,其间也不免有若干变化,总的趋向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

作为周人统治地区的东西交通干线,由周原经丰镐至于雒邑的道只是其间的一段。由雒邑往东,还继续伸延。周公于殷人既灭之后,东向残奄。奄为殷人与国,为周人东方次于殷人的大敌,不能不用兵征讨。奄既被残,周人因以其地建立鲁国。与鲁国并建的为齐国。齐、鲁两国拱卫东土,使殷人余孽不能再事反抗。当时的东西交通干线,最东就通到齐、鲁两国。这条道路和商人以亳为中心的东向交通路线不尽相同。春秋初年,周王使凡伯聘于鲁,戎伐凡怕于楚丘①。楚丘在今山东城武县西南。凡伯聘鲁,力戎所伐,正显示这条道路是要经过楚丘的。楚丘近汤所居之毫,是周时的道路仍有个别段落是因殷人之旧的。

由雒邑经盟津至朝歌是武王灭纣的旧路。纣灭之后,其故土为卫国的封地。卫国之北,尚有邢国。邢国和凡、蒋等国皆为周公之胤②,也是一个重要的封国。邢国故地在今河北邢台市。邢国在朝歌至邯郸这一地区之北,似已出宁殷纣的京畿之外。如以砥石在今宁晋、隆尧之间,则邢国所封还未出于商人迁都的地区之外。何况殷纣的沙丘又在邢国故他的东北。这条道路似仍因殷人之旧。邢国以北未闻有所建置,这条道路可能暂止于邢国。

①《书·正义》引《世本》。

②《史记》卷三《殷本纪》。

①《史记》卷三《殷本纪·正义》引《竹书纪年》。

②《史记》卷三《殷本纪·集解》引许慎说。

③《史记》卷四《周本纪》。

对于夏人的故土,尤其是唐叔所封的夏虚也未少有疏忽。唐叔所封在汾水下游,汾、涑之间。与唐叔同封尚有其他封国,其最北的封国当为霍国。霍国与管、蔡、鲁、卫等国同为文王之子所封③。其地在今山西霍县,亦即在霍太山之南。周初循汾、涑北行的道路可能即止于此。或谓唐叔所封乃在今太原市。唐叔所封实不能远至今太原市,其证甚多,无须在此一一缕述。唐叔既封于夏虚,夏虚何能亦远在今太原市?这条道路的南端,如前所说,一由河曲渡河,东至于崤山;一越中条山,渡河南行。然自周人建制,则由丰镐东行,渡河之处已移至渭水入黄河处之北。春秋时,秦、晋两国曾经频繁战争,其渡河的地方就在这里。晋侯使吕相绝秦,所说的“入我河曲,伐我涑川,俘我王官,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①,就指这条道路而言。王官在今山西临猗县南,羁马在今山西永济县南,涑川即涑水,固皆在这条道路上。

殷商之时,曾经对于“居国南乡”的荆楚进行过征讨。《诗·商颂·殷武》所说的“挞彼殷武,奋伐荆楚,罙入其阻,衷荆之旅”,即指此而言。郑玄释殷人南征,乃是踰方城之阨。方城之阨在今河南方城县,曾长期为南北交通大道经行之地。殷人南征为高宗时事。其时殷人已久居于相当于今河南安阳之殷,由其都城南征可能要经过方城,惟不见史册记载,殆近于想当然之辞。周人克殷之后,对于各方皆大加经营。雒邑的营建为一时少有的重大设施,对于南方各地也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不过这在文献记载上似尚未能见到具体的证明。直至东周初年才略显出一些端倪。骊山之役,幽王为犬戎所诛杀,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②。申侯应即宣王时受封的申伯。申伯所封在谢,并因谢人为之建城修庙。其地在今河南南阳。《诗·大雅·崧高》一篇,就是专咏申伯受封之诗。诗中一则说:“亹亹申伯,王纉之事,于邑于谢,南国是式”;再则说:“往近王舅,南土是保”;而且还说:“申怕番番,既入于谢,徒御啴啴。周邦咸喜,戎有良翰”。这显然是要申伯担负控制南国的任务,所谓“南国是式”,“南土是保”,就是这样的意思。申国地位既是如此重要,当然就具有一定的国力,它可以为平王立国的交柱。申国位于雒邑的南方,相距又不很远,其间往来无须假借他途。只是途中崇山峻岭,互相隔绝,仅方城一途可以通过。这就可以证明这是当时由雒邑通往南服的道路。

①《左传》隐公七年。

②③《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①《左传》成公十三年。

②《史记》卷四《周本纪》。

其实远在申伯封谢以前,周人对江汉之间就已有所经营。《诗·国风》以周召二南开篇。《诗序》解释南的意义,谓“言化自北而南”。郑笺说:“从北而南,谓其化从歧周被江汉之域”。按之《汉广》篇所说:“汉之广矣,不可咏思,江之永也,不可方思”;《汝墳》篇所说:“遵彼汝愤,伐其条枚”,不仅提到江汉,而且涉及汝水。《江又汜》篇更说到江之有汜、有渚、有沱,就显示出对于江汉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其间的交往也较为频繁。周人灭商之后,汉阳诸姬的受封,更是具体的设施。周人对于江汉地区也曾使用过兵力。昭王南征不复,直至春秋之时,齐桓公还以之作为对楚国问罪之辞①。宣王也曾丧南国之师②。昭王为何不复?楚人的答辞是“君其问诸水滨”!杜预解释说:“昭王时,汉非楚境,故不受罪”。楚人虽不承担此事责任,昭王曾经达到过汉水之滨,却是可以肯定的。宣王时的南国,韦昭以“江汉之间”作解释,并引《诗》所说的“滔滔江汉,南国之纪”作证。这都是无可非议的。这里的问题乃是昭王和宣王究竟是取哪条道路南征的。周初封国,楚国也是其中之一。楚国封于丹阳。丹阳所在说者不一,然以在丹水之阳最具胜义。丹水发源于汉时上雒县③。上雒县即今陕西商县。越过秦岭就距丰镐不远。这应是周初由半镐通往东南的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在西周一伐,楚人并未离丹阳南迁。楚人答齐桓公的责难,诿昭土的丧亡非其力之能及,其实楚人徙都十郢,迟至楚文王元年,其时为鲁庄公五年,周庄王八年①。杜预欲为之摆脱,是不可能的。周昭王宣王时,楚都既尚在丹阳,则丹水一途还应是畅通的。前面曾举出《崧高》之诗,诗中说到申伯受封赴国的过程:“申伯信迈,王饯于郿”。郿在今陕西眉县,距周原不远。当是其时宣王方有事于周原,放得在其附近为申伯饯行。申国固然与雒邑相近,然申伯赴国当不会舍丹水之途而绕道于雒邑方城也。以申国所在地而论,实可控制丹水和方城两条道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故申伯赴国之后,“周邦咸喜”。

就在西周初年,由于平定所谓淮夷,东南的交通也有所开发。淮夷居地当在淮水下游,因淮水上游周初已有若干诸侯封国,淮夷不能远至其地。周人之所以征讨淮夷,是由于淮夷助管、蔡、武庚反周。战事结束后,周人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微子封于宋,是为了奉殷祀②。卫本殷人故土,若为了奉殷祀,是无过于卫了。揆诸当时情势,周人是不会以卫归诸殷人的。宋在商丘。商丘固为商人旧都,然商人旧都甚多,又非汤所居邑,何以微子必封于此?可能除奉殷祀外,还以之控制东方。微子将徵于武庚的覆灭,自必唯周人之命是从,不敢再有所反侧。而周人欲通往东南,宋国也是必经之地。淮夷虽经用兵征讨,对于周人却不是就此恭顺下去。宣王时,还曾再次出师。《诗·大雅》的《江汉》和《常武》两篇都是歌诵宣王在这方面的武功。《江汉》篇中固然明确指出:“既出我车,既设我,匪安匪舒,淮夷来铺”。可是以江汉名篇,篇中又屡提到江汉,似与淮夷的具体所在无关。

①《左传》僖公四年。

②《国语·周语上》。

③《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①《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

②《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

《常武》篇中则显得更为明确。它一则说:“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再则说:“翟征徐国”,而后又说:“王犹允塞,徐方既来”。这里所说的淮夷,实际就是徐国。徐为东方之国。后来战国时人托名大禹所撰的《禹贡》,犹以淮海之间为徐州,可见徐国是有相当力量和影响的。宣王时东征之师,就可能经过宋国,而与江汉无涉。这里还应该提到:周人灭商以前,太伯和仲雍奔吴的往事。太伯为了让位于季历,与其弟仲雍相借奔吴,为吴国的初祖①。吴更在淮夷的东南。后来吴国季札北使,还曾道经徐国,是徐国实力东南大道必经之地②。至于太怕仲雍东奔,是否道经徐国,则书阙有间,难以具知了。

这里所说的道路都是以丰镐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这是当时主要的道路。此外,还有其他的道路,不过难于和这几条主要的道路相提并论了。《诗·大雅·船》篇就是歌诵周王的巡守和祀岳河海的诗篇。诗中说:“于皇时周,涉其高山,嶞山乔岳,允犹翕河”。这是说,周王巡守四方时,登上高山,从事祭祀。就那些小山高岳,也按山川之图,循序祭之。又合九河为一,以大小次序为之祭祀。这样巡守所经的道路,在当时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不过似不易和那几条主要道路相提并论。因为那几条道路正是周王由中枢控制四方的大道。

夏、商两代对于交通道路的修整,由于史文简略,已不易稽考。周人在这方面却是相当重视的,《诗·小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这是说周道像砥石那样的平整,像箭那样的端直。这样的道路只供统治阶级所使用,一般平民只好在旁边看看而已。《诗·小雅·四牡》还说:“周道倭迟”。周道当然是相当长远的。这都显示当时修治道路的功力。周人对于修治道路有种种规定。如“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又如:“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直到春秋时期,还为诸侯封国所遵循。陈国以道路为草秽所塞,艰于行走,还曾受到单襄公的批评①,即此可见一斑。

①②《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①《国语·周语中》。

(谢选骏指出:上节对于夏虚言之凿凿,可惜没有得到足够的考古证据。因为夏商周三代工程,是一项所谓“国家项目”,领钱的“作为”结果无一不是成了“作伪”?)


第三节 春秋时期横贯南北和纵通东西的交通道路


南北交通诸道路

平王迁都雒邑,是为东周。不久即入于春秋时期。由于都城的迁徙,雒邑代替了丰镐。也就是说,以前是以丰镐为中心,向外辐射出若干交通道路。这时应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交通道路。论东周的国力远不能和西周相比拟。不过雒邑在当时是居于“天下之中”②,地理条件使它在一定程度保存住这样的交通中心。由于有些诸侯封国的强大,地区间的交通有所发展,以雒邑为交通中心的旧规逐渐失去其优势,分散到各个地区,从而出现了若干地区中的一些较小的交通中心。不过诸候封国往往以遵王为号召,使雒邑交通中心的地位还能够暂时得以保存。

雒邑在西周时本是东西交通大道经过的地方。丰镐倾覆,这条道路的西段不免失去其重要的作用。秦国继起,雍代替了丰镐,而雍还在周原之西,这是说这条道路的西段不仅得到恢复,而且还能有所发展。由于齐、鲁两国继续在诸侯封国中居有重要的地位,这条东西大道的东段,仍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条件。

以雒邑为中心的南北交通大道也有若干变化。黄河以北,西周之时本是可以通到太行山东的邢国的。自邢为狄人所攻,迁于相当于今山东聊城西南的夷仪之后①,这北道就不能不为之缩短。黄河以南,方城仍是南北大道上必经的地方。齐桓公召陵之盟前,就是设想由方城攻楚的。齐侯这次兴师本是侵蔡。蔡未被攻而先溃,故转而伐楚。师次于径,遂与楚人有召陵之盟②。蔡国为今河南上蔡县。召陵在今河南源河市东北,陉则在召陵之南。召陵和陉实皆在蔡国之北。齐师于蔡国既溃之后,若欲伐楚,自可挥鞭乘胜南驱,奈何又迫旆北行,次之于陉?盖蔡国于方城稍偏东南,距南行大道稍远,不能不稍稍回师。当楚国屈完面告齐桓公,谓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齐国也就适可止,不再南下。后来晋、楚湛阪之役,晋国本来是取方城一路向南进攻的③。湛阪在今河南叶县,正在方城之北。方城为楚国的阨塞,是难于攻取的。当时的军事行动因之也就不能不谋取他途。晋、楚绕角之战,晋军的目的也是就在方城。因绕角在今河南鲁山县东,正在方城之外。楚军既退之后,晋军却转而侵蔡,为楚军御于桑隧④。其时蔡尚未迁国,仍在今河南上蔡县。桑隧却在今河南确山县,已远在蔡国之南。当时晋军慑于楚军之强,虽中途退还,其本来企图还是显然可见的。因为接着又再次侵蔡,遂侵楚①,桑隧南距冥塞、直辕、大隧并非很远。冥塞、直辕、大隧皆在今河南信阳和湖北应山中间山上,为楚国北向通中原另一大道必经之地。楚国扩充上域于淮水上游,就是通过这条道路的。

西周时通过方城的道路,是由雒邑肇始的。春秋时,方城的道路仍未失其重要性,却不必再以雒邑为枢纽。齐桓公召陵之役,由何途出兵,史文简略,未有明确记载。乃其班师归去,陈国辕涛涂深恐诸侯之师路由陈、郑之间②。召陵在陈国之西,其北为许国,再北就是郑国的东鄙。这是近于现在京广铁路而且大致平行的道路,在当时也是另一条南北大道的一段。晋、楚绕角之战后,晋师改而侵蔡,为楚国御于桑隧。桑隧在蔡国之南,也在召陵之南。由桑隧往南就是冥塞、直辕、大隧。这都是在前面已经提到的。这是构成这条南北大道的另一段,仍然是和现在京广铁路大致平行的。

②《史记》卷四《周本纪》。

①《左传》僖公元年。

②《左传》僖公四年。

③《左传》襄公十六年。

④《左传》成公六年。

①《左传》成公八年。

当时的南北大道可能还不仅如此而已。召陵盟后,陈国辕涛涂深恐齐国及诸侯之师出于陈、郑之间,他提出了另一条出于东方的道路,据说是可以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杜预以郯、莒、徐夷来解释这里所说的东夷。郯在今山东郯城县,曹在今山东莒县,徐夷如前所说,在淮水下游。汉时临淮郡有徐县,唐时泗州有徐城县,皆在今江苏泗洪县,可能是徐夷的中心地点。如果这是一条南北大道,则由莒国北行就可达到齐国都城临淄。临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用现在地理来说,由临淄旧址过穆陵关即可达到莒县。不过这条道路距召陵是太远了,由召陵到这条道路,中间似乎还有其他各种的困难,故齐桓公未能采用,而辕涛涂也因此而获罪。话虽如此,这条道路在春秋时确是另一条南北交通大道,只是因为僻在东方,未能和上述两条道路相提并论。晋国为了削弱楚国力量,扶持吴国,曾派申公巫臣使吴。申公巫臣本楚国的逃臣,为了扶持吴国以削弱楚,他就不能由中原前往,以免招致楚国的注意。因此之故,他假道于莒国①。莒国在鲁国正东。鲁、莒之间雄峙着蒙山。交通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申公巫臣假道于莒,就必须先假道千齐。申公巫臣所走的这条道路正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所建议的循海道路。齐桓公如果走这条道路,那是由南趋北,申公巫臣却是反其道而行之。等到申公巫臣走到徐时,就可再循吴季札出使中原的道路,一直走到吴国。

这样南北的道路还应该一提经过丹阳和上雒一途。周人东迁,丰镐成了废墟,对于这条道的通塞曾有过影响,及秦人继起,这条道路就成为秦、楚两国间往来的大道。吴师入郢之役,秦军救楚,就由这条道路东南行。秦师至楚,先军于稷,后败吴师于军祥,遂顺道灭唐②。稷在今河南桐柏县东,军祥在今湖北随州市,唐则在随州市西北。这些地方都在郢的东北。秦军出此途,当系采取抄吴后路的策略,其后吴师虽取胜于雍滋,也不能不狼狈退走。稷于郢为东北,却在申国的东南。申国在今河南南阳市,其时已入楚为县。秦军能够到达此地,舍上雒一道,殆无由也。后来楚军也由这条道北上,以扩展土宇。其袭取蛮氏之役,即由丰析北出,以临上雒,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还威胁晋国的阴地大夫,说是“将通于少习以听命”①。菟和、仓野皆在上雒。壮预释少习,谓在商县武关;并说,楚国将大开武关道以伐晋。由于晋国完全满足楚国的要求,楚国未必就在这里修筑道路,但这条道路早已能够行军,那是无可置疑的。

这几条南北道路都在黄河以南,黄河以北,由于有关诸侯封国版图的扩张,道路也因之向北伸延。溯汾水北行的道路,以前仅至于霍太山。自魏绛推行和戎的策略②。晋国的疆土逐渐向北推广,达到了魏榆③、晋阳④、甚至达到霍人⑤。魏榆在今山西榆次市,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汾水西,霍人在今山西繁峙县。而晋阳实为晋卿赵氏极为重要的采地,它和晋国都城绛之间自有道路,以通往来。春秋末叶,赵鞅叛晋,后因韩、魏之请,归于晋阳,复由晋阳入于绛,与晋侯盟于公宫⑥,就是遵行这条道路。

②《左传》僖公四年。

①《左传》成公八年。

②《左传》定公五年。

①《左传》哀公四年。

这条道路的南段,一自河曲渡河,一越中条山,再南渡过黄河。这两条分歧道路,春秋时依然畅通。晋文公自秦返国,济河之后,围令狐入桑泉⑦。秦伯送公子雍入晋时,为晋人败于令狐,至于刳首⑧。令狐在今山西临猗县西,桑泉更在令狐之西。

刳首亦在令狐的西南。这几处都离河曲较远,似渡河的地方已移至河曲之北。其后,秦、晋为成时,本来预定就在令狐会盟,可是临时有了变化,秦伯不肯渡河,于是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普郤犫盟秦伯于河西①。王城在今陕西太荔县东,这就明白显示累次令狐之役,仍然都是由河曲渡过黄河的。秦穆公为了报晋国殽之役,济河伐晋,取王官及郊,自茅津渡河,殽骰尸而还②。王官在今山西旧虞乡县南,他是由河曲渡河的。茅津在今山西平陆县南,盖越过中条山,为黄河的律渡处。

在这两条歧路之外,还有另外两条分歧处。其一是由汾河入黄河以北龙门山南渡过黄河的。晋国的望山为梁山。梁山崩,晋君为之惴惴不安,举行大礼以祀禳③。梁山在今陕西韩城县北。晋人渡河祀梁山,自然要从龙门经过的。秦、晋曾有彭衙之役④。此役之后,晋人接着夺取彭衙及汪⑤,晋人这样累次西征,都是由龙门渡河的。彭衙在今陕西白水县,澄城在今陕西澄城外,行军道路是由龙门渡河后,再向南行的。

另外一条岐出之路,是由晋都绛东南行,而达于南阳。周襄王避太叔带之难,出居于郑国的汜。晋文公为了勤王,乃行赂于草中之戎和丽土之戎,以启东道⑥。草中之戎和丽土之戎在王屋山和析城山间。由绛东南行,经过这些山间,可以直到阳樊等地,也就是令河南济源县。这里位于太行山南,故谓之南阳。这条道路要较绕道于茅津,再往东行,是捷近的多了。

循汾、涑而行的南北大道之东的另一条南北大道,乃是在太行山之东。

如前所说,远在殷商之世,这里是当时畿内之地,沙丘、巨桥皆在殷都之北。至迟到春秋末叶,这条道路已经向更北发展。春秋末叶,晋国荀、赵两家交恶,赵鞅率师伐荀寅所据的朝歌,荀寅奔邯郸,赵鞅因围邯郸,荀寅逐奔鲜虞。齐国国夏为了营救荀寅,率师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八邑,会鲜虞,纳荀寅于柏人①。朝歌在今河南淇县。邯郸今为河北邯郸市。鲜虞在今河北定县。邢在今河北邢台市,任在今河北邢台市东北。栾在今河北元氏县东,鄗在今元氏县东南。逆畤或谓在今河北保定市西南,疑其太远。盂的所在无考。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这八邑本为荀氏采地,故国夏一并夺取。这些战地,除逆畤、盂、壶口外,都应在由朝歌经殷虚北行的大道上。可以说,这条大道已经伸延到鲜虞了。

②《左传》襄公四年。

③《左传》昭公八年。

④《左传》定公十三年。

⑤《左传》襄公十年。

⑥《左传》定公十三年。

⑦《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⑧《左传》文公七年。

①《左传》成公十一年。

②《左传》文公三年。

③《左传》成公五年。

④⑤《左传》文公二年。

⑥《国语·晋语四》。

在这条道路之东,应该还有一条南北大道。齐桓公曾北伐山戎②,葵丘会后,周宰孔说:“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③。可知山戎距齐较远。稍后,齐侯又与许男伐北戎,杜注谓北戎即山戎。据说这是因为山戎病燕的缘故。杜预以山戎即无终④。《管子》也曾经一再提到山戎,多与孤竹、令支并举⑤。西汉时,右北平郡有无终县,班固以为即故无终于国。辽西郡令支县,班固又谓其地有孤竹城⑥。汉无终县今为河北蓟县,汉令支县在今河北迁安县,皆在燕国之东,齐桓公如果举兵北伐,似嫌过远。杜预所注,以山戎即无终,盖因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之说。太原在汾水中游。如果无终之国在今河北蓟县,何能远至汾水中游为晋人所败北?这一族当系从事游牧生涯,故其所涉及的地区相当广泛,而燕国适当其东西的冲要,因而就为其所骚扰。《史记·燕召公世家》说:“山戎来侵我,齐桓公救燕,遂北伐山戎而还。燕君送齐桓公出境,桓公因割燕所至地予燕”。《正义》引《括地志》,谓沧州长芦县东北十七里有燕留故城,即齐桓公分沟割燕君所至之地所筑之城。如果这样的说法确实无讹,则这条大道即是沟通燕、齐两国的,中间经过燕留故城。唐沧州长芦县在今河北沧州市,就是到现在,这里也是南北交通大道的枢纽。

东西交通话道路这里论述春秋时期南北交通诸道路既竟,还须再略论当时东西交通诸道路。前文曾经论及通过周都雒邑的东西道路,这是当时东西道路主干道。在这条主干道的南北两侧,也还有几条道路,这里就逐一作出说明。

由于太行山呈南北走向,隔绝了东西,因而这一地区的东西道路就难免横越太行山。太行山虽高耸峻陡,晋国经营东阳,并未过分受阻。当时晋、齐两国并为大国,亦不时以兵戎相间,可知其间越太行山的道路还是畅通的。《国语·齐语》说:齐桓公“西征攘白狄之地,至于西河;方舟设泭,乘桴济河,至于石枕;悬车束马,踰太行,与辟耳之谿拘夏,西服流沙西吴”。《史记·齐太公世家》也说:齐桓公“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马悬车,登太行,至卑耳山而还”。郑公孙侨谓大夏为实沈所到国,晋国的封疆也在大夏的故地①,与晋国同封的虞国也在夏虚②,其地当在今山西西南部。《史记正义》以晋阳释之,殊为不辞。卑耳即辟耳,小司马谓在汉河东郡太阳县③,以今地来说,乃在山西平陆县。平陆为古虞国所在,也就是所谓的夏虚。封于虞国的虞仲为周章之弟,周章为太伯之后,已受封为吴侯。虞仲实因与吴国的关系而封于虞。故虞国得称为西吴。虞国和卑耳之山皆在今山西平陆,实属邻迩之间,且拘夏为卑耳之谿,卑耳西距西河亦非甚远。齐桓公若方舟设谿,乘桴济河,当在卑耳之西。白狄为从事游牧的族类,来往飘忽,靡有定所。晋文公曾与狄君田于渭滨④。此所谓狄君,即指白狄而言。文公与狄君所田的渭滨,近于西河,故齐桓公得以来此行加以征攘。《国语》所说“西服流沙西吴”,似流沙距西吴不远。然《史记》说涉流沙,却在登太行之前。两说虽难遽定,总在太行山的东西。或以雍州的流沙释之⑤,似属过远。这些地方的今地所在辨明之后,齐桓公究竟从何处横越太行山,却还有待斟酌。桓公西伐以卫为主。卫本都朝歌,齐桓公时,卫为狄所逼,桓公为之徙于楚丘⑥。桓公西行,究在何年,未能确指。然楚丘与朝歌,东西相望,都在由齐国西行的道路上,宜桓公西伐以卫为主。其后齐庄公伐晋,就是由朝歌入盂门,登太行,封少水⑦。盂门在今河南辉县西,少水为今沁水,沁水之西就近于晋都新田。

越过太行山的道路,还有经过壶口一途。前面已经指出,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入春秋以前,这是黎侯的疆土。赤狄潞氏强大,灭掉黎侯,壶口当为潞氏所控制。潞氏之国在今山西潞城县北。其后,晋荀林父灭潞氏。灭潞氏之时,曾相战于曲梁①。曲梁在今河北永年县。由潞氏之国至曲梁是要经过壶口的。潞氏被灭后,其故地即成为荀氏的禾邑。前文曾提到,齐国国夏为了解救荀氏的危难,曾出兵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阴人、盂、壶口八邑。这八邑皆荀氏采邑,荀氏为赵鞅所逼,失去本封,故国夏为荀氏复取之。壶口为太行山的隘道,潞氏当年即借这条隘道,控制太行山东西其所统辖的地区,潞氏既灭,荀氏也未能轻易放弃。晋国经营东阳,当是利用这条隘道。因为由晋国都城东行,经过这条隘道还是比较便捷的。由壶口西行,再经过位于现在山西沁县东南的断道②,就可以达到晋都新田。登上太行山的两条道路,壶口一途似较易行,故往来经过的亦较多。郑成公如晋,为晋人执于铜鞮③,就是走的这条道路。铜鞮在今山西沁县南,距断道很近。由壶口东行,就是邯郸。邯郸在曲梁的西南。远在潞氏未灭之前,这里就已是交通的枢纽。邯郸东南有地名乾侯,在今河北成安县东南。鲁昭公朝晋,就曾到过乾侯④。乾侯东北为冠氏。冠氏在今河北馆陶县。齐国曾为卫国举兵伐晋,进攻过冠氏,反为晋国所败①,可见这里是晋国防齐的要地。晋国也曾经几次进攻过齐国,其中就有从这一路出兵的。鞌之战,晋师从齐师于莘,战于鞌,入于丘舆②。莘在今山东莘县北,而莘县就在馆陶的东南。鞌在今山东济南市西北。丘舆在今山东益都县界,距临淄已是很近了。其后晋中行偃伐齐之役,由于有鲁、卫两国参与,可能由濮阳一途出师。齐侯御之于平阴,晋军攻下邿及京兹,遂长驱至于临淄③。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都在今山东东阿县东南。京兹在今平阴县东南。盖平阴既克,临淄之途再无可守的险阻了。这样的行军道路,其实就是循着当时的交通大道的。

①《左传》昭公元年。

②《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

③《史记》卷二八《封禅书》。

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⑤《国语·齐语》韦昭注。

⑥《左传》僖公二年。

⑦《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①《左传》宣公十五年。

②《左传》宣公十七年。

③《左传》成公九年。

当时黄河之南也有两条东西大道。前面说过,齐桓公召陵盟后,陈国辕涛涂曾经建议桓公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就是其中的一条。辕涛涂这样的建议,是因为恐怕齐兵北归时,出于陈、郑之间,资粮难于负担。因而,这条道路可能在陈国之南。齐桓公这次南征,起因是为了伐蔡。蔡国自应负荷所需的军糈。陈国在今河南淮阳县。蔡国在今河南上蔡县,位于陈国的西南。这条道路可能是通过蔡国东行的。由于郑国申侯的建议,齐桓公还是由陈、蔡之间北归。申侯认为东行的道路可能有些敌人,齐师已老,难于取胜。沿途的资粮也可能感到不足④。尤其是这条道路愈向东行,更多大泽,艰于行军⑤。辕涛涂所谓东夷,据杜预的解释,是郯、莒、徐夷。何休则谓乃指吴国而言。徐夷虽经周初对之用兵,并未大杀其威风,春秋时尚时时见称于诸侯间。吴国于春秋后期始得脐于大国之列,齐桓公时似尚未多见凿及。桓公即使欲观兵东夷,恐亦不肯道及吴人。当时徐夷仍据有淮水下游,所谓东夷当如杜预所说,以徐夷为主,则这条东西道路当是由蔡国或其附近东行,至于淮水的下游。

另外一条东西的道路,乃在长江以北。当时南方的大国,楚国之外还数得上吴国。楚、吴两国虽分据长江的中游和下游,由于九江附近江水的浩淼,水上交通几乎难以利用。这两国的往来只好舍舟就陆,这就构成了又一条东西的道路。楚、吴两国间发生的战争及其行军路线,就是具体的说明。楚子重伐吴之役,曾克鸠山,至于衡山①。鸠山在今安徽芜湖市东南,衡山在今浙江湖州市,皆已深入吴国境内。鸠兹近江,楚师是否沿江而下,或取其他道路,史文简略,已难知其究竟。其后楚国邀秦国共同起兵侵吴,到达雩娄,听说吴国有备,半途折返②。雩娄在今河南商城县东。其地距长江已远,楚军不得乘舟沿江而下。再后又有鸡父之役。这次战役起因于吴国的伐州来。楚国为了救援州来,与吴国战于钟离,楚军败北,吴军追及于鸡父,遂大败楚师③。州来在今安徽凤台县,钟离在今安徽风阳县东,皆近于淮水。鸡父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南。几处地方皆距长江过远,楚军自是由陆路东行。后来柏举之役,楚师大败,吴军因得入郢④。柏举在今湖北麻城县东北,已是深入楚境了。就在柏举之战以前,楚、吴两国还有一次交兵,显示出其间行军的道路。这次争战是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楚师一部前进至夏汭,另一部为吴师败于鹊岸。夏汭在今安徽寿县附近淮水岸边,鹊岸在今安徽舒城县。这次战役由于吴师有备,楚国无功而还,留军待命于巢和雩娄以备吴①。雩娄已见前文,巢则在今安徽巢县。在这些战役中,有些战地由于争取有利形势,可能稍稍离开当时交通大道。如果除去这样一些因素,这条东西道路,可能由吴国的国都出发,经过鸠兹,渡过长江,再经过巢,雩娄、柏举等地,而西至于楚国都城郢。

④《左传》哀公十五年。

①《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②《左传》成公二年。

③《左传》襄公十八年。

④《左传》僖公四年。

⑤《公羊传》僖公四年。

①《左传》襄公三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③《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水上交通和运河像长江这样的水上交通,吴、楚两国都不易加以利用,说明尚有困难难以克服。长江是当时最大的河流,江水浩淼,舟行不易,也确实是事实。其他河流的水上交通,还是时有所闻的。秦、晋两国分据黄河的东西,两国之间的交通就曾经利用过黄河,不仅利用黄河,还曾利用过渭水和汾水。秦穆公时,晋国荐饥,乞籴于秦。秦国输粟,自雍及绛相继,称为“汎舟之役”②。雍为秦都,在今陕西凤翔县南。绛为晋都,在今山西翼城县南。雍在渭水之北。绛在汾水支流浍水旁。这次汎舟之役是由今陕西宝鸡县浮渭东行,至今潼关县,再溯黄河而上,入于汾水。浍水流量不大,可能不能行舟。然粮船得达今山西侯马市,距绛已经很近。今侯马市为晋国的新田,晋国的都城后来就由绛迁于新田。

就是黄河下游也有舟楫之利。《诗·卫风·新台·序》说:“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正义》解释说:“此诗伋妻盖自齐始来,未至于卫,而公闻其美,恐不从己,故使人于河上为新台,待其至于河,而因台所以要之耳”。这虽是一宗丑事,却由此可以看到卫、齐两国间的黄河在交通方面的作用。齐国西境至于河,这是齐人曾经自诩的盛事①。卫宣公时,卫国尚都于朝歌。则由朝歌乘舟起碇,就可以抵达齐境了。

由于水道交通的便利,春秋时人不仅利用自然河流,还进一步开凿运河,谋求交通有更多的发展。最早开凿运河的是楚国。楚庄王时,孙叔敖就已经在云梦泽畔激沮水作云梦大泽之池②。楚灵王也在郢都附近开渠通漕③。后来,伍子肯也在云梦泽畔开渠,就是所谓子胥渎④。伍子胥不仅在云梦泽畔开渠,还开渠于吴国的境内⑤。吴国地处三江五湖之间,和云梦泽畔相仿佛,都是便于开渠引水的。不过这些渠道都很短促,虽有一定的作用,却都不十分显著。吴王夫差所开凿的邗沟,其影响就不是那些小渠道所可比拟的。邗沟由邗城修起,沟通江淮之间⑥。邗城在今江苏扬州市。这条运河中间经过射阳湖,至末口入淮”⑦。末口在今江苏淮安县北。邗沟的开凿使长江和淮水两大水系能够沟通,这是值得称道的大事。吴王夫差为了争霸中原,开凿邗沟之后,进而又开凿菏水,这是当时所谓商鲁之间的深沟①。所谓商鲁之间,其实就是宋国和鲁国之间。这条菏水是由陶引济水东流,合于沂水,沂水也就是泗水。济水本是和黄河有关的,可以说是从黄河分流出来的。泗水为淮水支流,下游入于淮水。由于邗沟的开凿,江淮二水有所联系。菏水的开凿,不仅联系了济水和淮水,实际上是使当时所谓四渎,即江、淮、河、济,都能够联系在一起,其意义自是十分重大的,也应该是交通道路的历史上的一个新纪元。

④《左传》定公四年。

①《左传》昭公五年。

②《左传》僖公十三年。

①《左传》僖公四年。

②《史记》卷一一《循吏·叔孙通传》引《皇览》。

③《水经·沔水注》④《水经·沔水注》。

⑤胡渭《禹贡锥指》引韩邦宪《广通坝考》。

⑥《左传》哀公九年。

⑦《左传》哀公九年杜注。

①《国语·吴语》。

(谢选骏指出:水道不仅可以用于贸易,也可以用于侵略——因为贸易和侵略其实是一体两面的活动。殖民史清楚显示,能抢则抢,不能抢则贸易——纯粹的和平交流和公平的物物交易是不存在的。即使在法制严明的现代城市中,商业贸易中心也经常沦为行凶抢劫的战场……何况古代?)


第四节 战国时期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交通道路


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由前面的论述,可以约略看出:每一时期交通道路的布局虽皆不尽相同,但都城所在地总是重点的所在。一些主要的道路大都是由都城向外辐射,也可以说都城是一些道路交会的所在。雒邑就是如此。雒邑曾经彼称为“天下之中”。以“天下之中”来称道雒邑,除去它本来所具有的自然环境之外,当然是因为它是周王朝的都会。战国时期,这样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由于周王朝的衰弱,雒邑已逐渐失去“天下之中”的地位。称雄的诸侯各有相当广大的土宇,因而各自的都城也都可以自成交通的中心,向外辐射道路。这就使交通有新的发展,道路也有了新的布局。这种情形在春秋后期就已经约略存在,到了战国时期就更为明显。战国时期,各国的经济部会先后兴起,与政治都会参差并立,也使有关的道路另成一种体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战国时期的交通道路就和以前不尽相同,甚至有了明显的变化。这里先行论述以各国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至于与经济都会有关的道路,则请详诸后文。

雒邑虽已不成为“天下之中”,然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没有显著的变化,仍可作为一些道路经过和交会的地方。尤其是在秦国既强之后,更是如此。雒邑位于函谷关外,崤山之东。秦国向东发展,崤函山地使它受到一定的阻遏。及其出了函谷关,越过崤山险阻,雒邑就在眉睫之间。秦国虽尚不能早日据有雒邑,这条东西的道路对它来说仍是有利的。由雒邑西行,这条大道有了两条分支,可以说是南北两道。北支经过渑池,南支径过宜阳。渑池在今河南渑池县东,宜阳在今河南宜阳县西。秦、赵渑池之会①,显示北支的重要意义。宜阳直至战国后期,还仅仅是一个县,可是这个县竟然不得和郡一样②,若不是地居冲要,这样的发展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两条分支再往西去,还是合成一条大道。函谷关的设置,显示出这条大道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大道。函谷关应为秦国设置的关隘,是秦国东方的门户。秦惠文王后七年,韩、赵、魏和楚、燕五国攻秦③,秦昭襄王十一年,齐、韩、魏、赵、宋五国又攻秦④,皆逡巡于函谷关下,不能前进。可见这条道路是函谷关以东各地西行的主要道路,非其他道路所能轻易代替的。由函谷关西行,已入秦境,可至秦国的泾阳、栎阳和咸阳先后几个都城,当然还可以继续西行,通往秦国的旧都由雒邑东行,经过魏国都城大梁,折向东北行,再循济水而下,经过平阴,又可直达齐国都城临淄。大梁今为河南开封市。临淄在今山东淄博市东。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为入齐国的要道。前文曾经提到晋国中行偃邀鲁、卫两国伐齐,齐侯就御之于平阴。入战国后,赵成侯侵齐至长城①。齐长城西至济水,东至于海,其西端就在平阴②。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只能是在西端平阴。可知平阴实为当时入齐大道所经过的地方,长城肇始于其地,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关于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下文将再作说明。这条东西大道中间也有分歧。分歧的地方就在大梁。由大梁至齐已稍稍偏向东北,如趋向东南,却另有道路。今河南商丘县为宋都睢阳,宋国后来见逼于魏,东徙彭城③。彭城为今江苏徐州市。宋国虽东徙,然大梁、睢阳、彭城三地实构成东西一线。宋灭之后,彭城隶于楚国,为东楚的要地④。彭城能够见重于当世,自与这条东西大道有关。

①《史记》卷八一《蔺相如传》。

②《战国策·秦策二》。

③《史记》卷十五《六国表》。

④《史记》卷五《秦本纪》。

①《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②《水经·济水注》引京相■说。

由雒邑东北行,可以到达太行山东各地。如前所说,太行山东的南北大道已经通到鲜虞,也就是现在河北定县。由于经济都会的到处兴起,这条大道也因之而得到发展。雒邑黄河之北,兴起了温、轵两地⑤。温在今河南温县西,轵则在今河南济源县南。自雒邑视之,温在其东北,轵则稍稍偏于西北。其间道路似略有分歧。这里应该顺便一提到野王。野王在今河南沁阳县,距温、轵两地皆稍嫌远。野王为世所称道,乃是在卫元君徙居之后,其时秦始皇已统一六国①,似失之过晚。然其地就在太行山下,扼羊肠道口,为北登太行、远趋上党必经之地,故不同于其他寻常县邑。由雒邑北行的道路,虽有温、轵的分歧,经过野王,还是合为一途。由此东北行,卫国旧都的朝歌和赵国新都的邯郸,皆是必经的要地。这里应该顺便略一提及赵国的南长城。这段长城始筑于赵肃侯时②,其经过的地方虽难以细征,大要在漳水之北。苏秦说赵肃侯,秦甲渡河踰漳,就可会于邯郸之下③。因邯郸之南,只有漳水可以据守。长城修于其地,也是为了能控制这条南北大道。战国时,鲜虞已改称中山,中山虽地薄人众,却也成为一个经济都会④,南北大道就不容不通过这个地方。中山东北为燕国。燕国都于蓟,即今北京市。春秋之时,燕国崎岖于边僻之地,不为当世诸侯所重视,迄于战国初年,尚未改观。稍后遂跻身于七雄之列,其都城亦成为勃碣之间的都会,与其西南的涿并称⑤。所以这条南北大道,并非止于中山,而是向北通到燕涿。这条道路在入燕境之时,亦须经过燕长城,即所谓易水长城⑥。这条长城濒于易水,故以易水长城相称。长城有门,谓之汾门,亦曰汾水门,又谓之梁门⑦,在今河北易县之南。当是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较今京广铁路略偏西矣。

这几条道路,或由雒邑经过,或发韧于雒邑,这虽是自然形势所决定的,也可以说是以雒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前已言之,战国之时,周王室日趋衰弱,难与称雄的诸侯相提并论。称雄诸侯各以其都城为中心,向外辐射有关的道路。这在下文将逐一陈述。

③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卷三《战国时宋都彭城证》。

④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①《史记》卷三七《卫康叔世家》。

②《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③《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

④《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⑥《史记》卷七〇《张仪传》。

⑦《水经·易水注》。

以咸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

兹请先言秦国。秦在春秋时久都于雍。入战国后,肃灵公始居泾阳①,泾阳在泾水之委,为今陕西泾阳县②。献公徙治栎阳③,栎阳在今陕西临潼县渭水之北。孝公时始都咸阳④,在今陕西咸阳市东。战国初年,秦国内有忧患,为诸侯所卑视,至献公时镇抚边境,孝公时益臻强大。故论秦都当以咸阳为主,稍及于栎阳,至于泾阳,大可委而不论。

(谢选骏指出:道路就像血管一样,道路经过的地方就有了活力,道路不通的地方就是死地。所以想要扩张势力,势必先修道路、计算距离、精准打击。)

以咸阳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约有七条:由咸阳渡渭水东行,出函谷关,过雒邑至于中原各处,这是秦国东向经略各国的主要道路。这是在前文已经陈述过的。由咸阳循渭水东行,经过栎阳和大荔王城。大荔王城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即旧朝邑县。其地近黄河。秦昭王末年曾在这里的黄河作河桥,就是后来的蒲津桥⑤。黄河以东,本为魏境。这时秦已取蒲坂,而魏国又献安邑⑥。蒲坂在今山西永济县西,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是这条道路已经伸入魏境。其后,北定太原,设太原郡,这条道路更溯汾水北上,抵达太原郡。这一路段不仅有魏国旧都安邑,韩国旧都平阳和赵国旧都晋阳,而且还有新兴起的经济都会。平阳就是一个经济都会,另外还有一个杨①。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杨在今山西洪洞县东南。由咸阳东南行,经过商於和丹阳,可以达到宛、穰。宛在今河南南阳市,穰在今河南邓县。西周和春秋时的申、谢两国就在宛的附近。这条道路上战国时新修筑了一座武关,和函谷关一样,也控制着这条由秦国通向东南的道路。这座武关在今陕西商南县南,当陕、豫、鄂三省交界之处。这三条道路都是春秋时久已通行的道路,战国时由于秦国向外不断开拓,这三条道路都具有新的重要意义。

秦国于称雄诸侯中独僻居于西北,其外与匈奴接壤,由于长期受到匈奴的侵扰,多方经营,因而也形成几条道路。由咸阳北行,经上郡治所肤施,就是其中的一条。肤施在今陕西榆林县南,己在这条道路的北段。肤施本为赵国的土地,其入于秦国乃在秦昭襄王时。以肤施作为上郡治所,为秦昭襄王三年事②,则肤施的入秦当在郡治移置之前。在肤施入秦以前,这条道路的南段已经通行。然最初只在上郡塞之南。上郡塞在今陕西富县南③。自上郡治所北移,这条道路始随之向北伸延,而抵达于河上。赵武灵王④和秦昭襄王⑤都曾经走过这条道路的全程。和这条道路差相并行的,为通过萧关到达黄河岸旁的道路。萧关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东南,秦昭襄王所修筑的长城就经过萧关,应该说,萧关为长城在这个地区的关口。秦惠文王游至北河,就是走这条道路的①。萧关和其北的北河,战国秦时都属于北地郡。按之《史记·匈奴传》所说的:秦昭王伐残义渠,于是秦有北地郡,遂筑长城以拒胡。昭王为惠文王之子,若昭王时始伐残义渠,设北地郡,惠文王何能经过义渠前往北河?其实《史记·秦本纪》已于惠文王十一年载有县义渠,义渠君为臣事。张守节《正义》引《地理志》说:“北地郡义渠道,秦县也。”又引《括地志》说:“宁、原、庆三州,秦北地郡,战国及春秋时为义渠戎国之地。”如两家所说,则北河仍非秦地。义渠本秦西北的强大部落,其辖地当不至如此的狭小。且疆场之事,一此一彼,并非了无变化。义渠之君曾乘韩、魏等五国击秦的机会,大破秦人于李帛之下②,为时未久,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③,就是具体的说明。虽然如此,自惠文王走过之后,这条道路终于成为秦国通向西北的大道。和北地郡同时设郡的还有陇西郡。陇西郡治所为狄道县,就是现在甘肃的临洮县。陇西郡和咸阳间的道路未见史籍记载。陇西郡西防羌人而北御匈奴,为边防要地,为此设置郡县,自是当世大事,何能和咸阳了无交通可言?秦之先世就曾处于陇山之西,其后辗转东徙,其间交通并未断绝。若循渭水再行西上,渭源距狄道仅是一山之隔,往来还是相当便利的。

①《史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②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秦都邑考》。

③《史记》卷五《秦本纪》。

④同上。

⑤《史记》卷五《秦本纪》及《正义》。

⑥《史记》卷五《秦本纪》。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②《水经·河水注》。

③《河山集二集·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

④《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⑤《史记》卷五《秦本纪》。

秦国还有一条可资称道的道路,就是通往西南巴蜀的大道。参与周武王伐纣的八种部落中就有蜀人,可知其地和中原早有来往。其后,蜀王奄有褒汉之地①,与秦王相遇于褒谷②。褒谷与斜谷隔秦岭遥遥相望。秦王能与蜀王遇于褒谷,当是由斜谷南行。褒斜道为后来越秦岭的有名谷道,其创始之功当与秦人有关。褒谷南段也称为石牛道,据说是秦惠文王以石牛能粪金,诱蜀人开凿的道路。所开凿的地方就在褒水岸侧的石门。张仪、司马错的灭蜀就是从这条道路进军的③。今陕西勉县至四川剑门关的道路称为金牛道④。金牛道和石牛道的得名具有同样渊源。都是经过战国时蜀人开凿的。据说当时蜀人入秦使者曾经到过梓潼⑤。张仪、司马错伐蜀时,蜀王曾在葭萌抵抗过秦军,其后败奔,曾遁至武阳⑥。梓潼今为四川梓潼县。葭萌在今四川广元县南。武阳在今四川彭山县。梓潼和葭萌皆在今川陕公路上,可知这条道路使用的长久。由秦国至蜀的这条道路,当时就已在一些路段上修成栈道,蔡泽所谓“栈道千里于蜀汉”⑦,即指此而言。张仪灭蜀之后,接着又灭巴,①《史记》卷五《秦本纪》。北河,《集解》引徐广说:“戎地,在河上。”《正义》:“王游观北河,至灵、夏州之黄河也。”按:唐夏州距黄河过远,当以灵州为是。夏州在今陕西靖边县北白城子。灵州在今宁夏国族自治区灵武县。

②《战国策·秦策二》。

③《史记》卷十五《六国表》。

①《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②《太平寰宇记》卷一三三《梁州》引《十三州志》。

③《水经·沔水注》,《舆地广记》卷三二《利州路》。

④《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六《汉中府》。

⑤⑥《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⑦《战国策·秦策三》。

司马错且自巴涪水取楚商於地,为黔中郡⑧。涪水今仍为涪水,流经绵阳、遂宁等市县,至合川合于嘉陵江,至重庆市东入于长江。重庆市即巴国所都的江州。黔中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这条本是由咸阳西南行至于蜀国的道路,又自成都东南至于湘西。

(谢选骏指出:蜀国与巴国大概皆非华夏,那里的居民至今的长相都和汉人的主流面貌有所不同。)

以阳翟和郑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

秦国之东为韩国。韩国先后有三个都城,就是平阳、阳翟和郑。平阳在今山西临汾市西南。阳翟在今河南禹县。郑在今河南新郑县、平阳远在黄河以北,阳翟和郑相距并非很远。这后两者都可视为韩国后期的交通中心,共同向其周围辐射道路。

(谢选骏指出:韩国的迁都南下,可能对其衰落起了推波助廉的作用,后来的北魏也是沿着这条“汉化”道路走向灭亡的。邓小平改革,也是类似的妥协让步。)

韩国最初本是都于平阳的。如前所说,平阳是位于汾水沿岸,循汾水上下的南北道路正是通过平阳的。这是说,韩国以平阳为交通中心,向南可以通到晋国的旧都新田和魏国的都城安邑,向北可以通到赵国的晋阳。韩国的疆土,平阳以东有上党。春秋之世,由晋国都城新田通行太行山,就须经过位于今山西沁县之南的铜鞮县,和位于今山西黎城县的壶口。这是横穿上党的道路,中间就经过平阳,韩国正是利用晋国的旧绩来统治上党的。

韩国的疆土有原来晋国的南阳和上党,还有黄河以南汉时颖川郡的一部分:灭郑之后,更据有郑国的版图。晋国的南阳在太行山之南。战国时此地分属韩、赵、魏三国,韩国有少曲①、邢②、轵③等地。汉时颖川郡在今河南颖水上游。郑国原来的版图在今河南洧水上游。这样,韩国的疆土就兼有黄河南北的一些地方。

韩国的疆土既兼有黄河的南北,就是说它围绕着东周的土地。以雒邑为中心的交通道路就都须通过韩国的疆土,而为韩国所控制和利用。特别是通过雒邑的东西大道,也成为韩国的东西大道。这条道路的形成远在韩国建国以前。春秋之世,这条道路本是经过郑国的。战国时有些段落有所改变,魏国东长城的修筑就是具体的说明。魏国东长城由卷经阳武到密①。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阳武在今原阳县东。密在今河南密县东。魏国东长城的修筑,是为了控制其西方的道路,阻止由这条道路来的进攻力量。这就具体说明,这条道路已经不再经过郑,而是由雒邑直东至于大梁。应该注意到,魏国修筑东长城是为了防御秦国。秦国攻魏是不必先绕道到郑的。虽然如此,韩国以郑为都后,仍和春秋时原来的郑国一样,依然就近控制这条道路,其作用和由郑辐射出来的道路具有同等的作用。这条道路的存在和发展,增加了韩国在当时诸侯封国中的地位。

然而韩国上下所重视的道路,却是如何联系黄河南北的疆土,特别是在韩国迁都到阳翟和郑以后。阳翟和郑相距很近,作为交通中心,向外辐射道路,正可视为一体。实际上也是如此。韩国的土地既围绕着东周,则沟通黄河南北的道路至少就有东西两条。这两条道路无论是阳翟还是郑都是便于应用的。这两条道路中在西的一条要通过宜阳,在东的一条要经过成皋。宜阳不仅是东西大道所经过的地方,也是通往上党、南阳道路的发韧之所②。如果宜阳有失,则韩国的上地就要断绝③。南阳在上党之南,宜阳隔着黄河更在南阳的西南。这渡河的地方就在武遂。武遂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黄河岸边。武遂曾为秦国所据有,韩国为了再得武遂,不断遣使入秦,后来还是归还武遂于韩①。韩国由武遂不仅可以去到上党,还可经由晋国旧都新田而至于平阳。在东的一条道路所经的成皋,在今河南荥阳汜水镇,成皋之北为邢。邢为韩国的土地,也曾受到秦国的攻击②。其地在今河南温县东。邢与成皋隔河对峙,成皋尤为重要。张仪说韩王,谓“塞成皋,绝上地,则王之国分矣”③。范睢说秦王,谓“举兵而攻荥阳,则成皋之路不通;北斩太行之道,则上党之兵不下,一举而攻荥阳,则其国断而为三”④。范睢此言大可以显示成皋的重要性。所谓太行之道,指的是羊肠之险。蔡泽所说的“决羊肠之道,塞太行之口”⑤,正说明其地位的重要。张仪说秦王,也称道秦兵之跑羊肠,降代、上党⑥。代在上党之北,用现在的地理来说,乃在山西的东北部,是由上党可以直通到代了。

⑧《华阳国志》卷一《巴志》。

①《战国策·燕策二》,苏代约燕王时,曾说到“秦正告韩曰:‘我起乎少曲,一日而断太行’”。②《战国策·秦策二》,或谓应侯说:“秦尝攻韩邢,困上党。”

③《战国策·韩策二》,聂政为韩轵深井里人。

①《续汉书·郡国志》。

韩国由平阳迁都于阳翟,阳翟正在方城之外。方城为由中原南通楚国的道路,也是楚国北上的途径。楚国北上,韩国就首当其冲。史惕所谓楚发兵临方城,则韩国就难免败北⑦,正说明其间的道路。韩国灭郑之后,迁居于郑的都城,也取得了郑国全部的土地。据苏秦所说,韩国的疆土南有陉山⑧。陉山在今河南漯河市东。其地距召陵不远,春秋时,齐桓公南征,曾兵临其地。齐桓公伐楚时,还着眼于方城一途。其实由陉山南行,可至楚国的冥阨,也应是当时南行的道路。

以安邑和大粱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道路和韩国相邻的是魏国。魏国和韩国相似,国土也分跨黄河南北。魏国的土地有河东、河内和河外。应该说还有西河。魏国称流经何东之西的黄河为西河。黄河以西的魏国土地也称西河。吴起就曾为魏国的西河守①。当时的西河也只是洛水下游和黄河之间的地方;越过黄河就是河东;再越过王屋、析城诸山,就是河内。河内在太行山之南,就是春秋时晋国南阳。东南行,渡过黄河,就是河外。魏国本都于安邑,在今山西夏县西北,当时属于河东。惠王迁都于大梁,在今河南开封市,当时属于河外。魏国的土地虽跨有黄河南北,却大致是东西成为一线,不过其间略有弯曲而已。

②《战国策·秦策二》:“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

③《战国策·韩策一》:“秦下甲据宜阳,断绝韩之上地。”

①《战国策·韩策一》。

②《战国策·秦策三》。

③《战国策·韩策一》。

④《战国策·秦策三》。

⑤同上。

⑥《战国策·秦策一》。

⑦《战国策·韩策二》。

⑧《战国策·韩策一》。

①《战国策·魏策一》、《史记》卷六五《吴起传》。

安邑和大梁都处在交通大道上。安邑位于由西河通往汾水中游的大道上,向北通到赵国的晋阳。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大梁位于东周的雒邑和韩国的荥阳通往东方的大道上,再向东去就是宋国的睢阳和彭城,也就是现在的河南商丘县和徐州市。这两条大道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甚至到西周初年。这诚然是两条重要的大道,但在魏国更为重要的却是新旧两都间的道路,也就是由河东经过河内通向河外的道路。尤其是河东和河内间的道路在较早的时期就更为重要。梁惠王就曾经说过:“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①。这条河东河内间的道路当是由安邑,经过晋国旧都绛,再东南行达到河内。由河内东南行,前往大梁,是要渡过黄河的。渡河之处当在卷。卷在今河南原阳县西,当时正濒于黄河。魏国东长城,如前所说,正是起于卷,卷之西为荥阳,已非魏国土地。魏国北疆有酸枣②。酸枣在今河南延津县西南。当时黄河由卷流向东北,酸枣距黄河已远,这条道路是不会绕行其地的。

魏国既西有河西地,则河西与安邑之间亦应有道路。其实远在春秋之世,秦、晋两国交往和兵争已经频繁出入于其间,无容再事陈述。魏国迁都大梁之后,西与韩国往来,东与齐、宋通使,皆有旧日大道可资利用,惟和赵国的邯郸和卫国的濮阳之间的道路似属新辟。张仪说魏王,谓“秦下兵攻河外,拔卷、衍、燕、酸枣,却卫取晋阳,则赵不南;赵不南,则魏不北;魏不北,则从道绝”③。这是说,魏、赵之间的交通是要经过卫国的。卫国都城濮阳北濒黄河,是黄河的有名渡口。春秋时,晋文公伐曹,最初就是想从濮阳渡河的。魏、赵两国间的交通道路由濮阳渡河,这就显得卫国的重要。濮阳之西有白马津,亦称围津或垝津,在今河南滑县东北“这是赵国的河外④。由魏赴赵,若不稍稍绕道濮阳,从白马渡河,当更为捷近。

魏国与秦、韩两国不同,和赵国也有差异。秦、韩和赵国的交通,很少利用自然水道。春秋时,秦、晋泛舟之役,秦输晋粟,自雍至绛相继不绝。这是利用渭水、黄河和汾水的水道。入战国后,秦国不以雍为都,晋国亦为三家所分有,河上运输不通久矣,魏国有济水流贯国中,且距黄河亦非甚远,故能利用水道,从事交通运输。鸿沟的开凿更使水上交通大为发展。这将在后文再行论述。

赵国的都城和交通韩、魏及赵国皆承三晋余绪。赵国处韩、魏之北,虽无黄河贯穿国中,却伸延及太行山东西两侧。赵国都城先在晋阳,后迁中牟,最后定居邯郸。晋阳在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乃在太行山之西。中牟所在,旧说互有参差,大要以在今河南鹤壁市西为是。邯郸则在今河北邯郸市。中牟、邯郸皆在太行山东,与晋阳不同。晋阳在沿汾水南北行的道路上,中牟与邯郸皆在循太行山东麓的南北行道路上,各有其便利之处。中牟与邯郸之间仅隔着洹水、漳水,近在咫尺之间。邯郸与晋阳各居太行山一侧,其间交通堪值研讨。按之史籍,由晋阳至邯郸盖有两途:一出壶口,一出井陉。壶口在今山西黎城县东北。战国时属于上党。上党,一般论者皆以为上党为韩国辖境,其实并非完全如此。阏与①、羊肠②就皆为赵国所属。苏秦说赵,谓“秦以三军攻王之上党而危其北,则句注之西,非王之有也”③。赵武灵王也说:“(吾国)自常山以至代、上党”,又说:“昔者简主不塞晋阳以及上党”①。是其地犬牙相错,各有所属,未可一概而论。前文论春秋晋国交通享,曾道及壶口。并谓晋国经营东阳就是这条隘道,由壶口东出太行山,就是邯郸,故晋国苟、赵两家相争时,荀寅于失去朝歌之后,就奔于邯郸②,盖欲控制这条道路,使之不轻易落于赵氏之手。战国时,晋阳、邯郸先后成为赵国的都城,这条道路当仍继续为人所利用。至于井陉道路之见于记载,当始于赵武灵王之时。武灵王自将攻中山时,使赵希并将胡、代、赵,与之陉。张守节释此陉为陉山,并谓在并州(井)陉县东南③。所说就是指井陉而言。其后秦国大兴兵攻赵时,王翦就将上地之军,下井陉④。可知这条道路已成通途。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②《战国策·魏策一》苏秦说魏,谓魏国北有河外、卷、衍、燕、酸枣。衍在今郑州市北,位于魏东长城之外,非黄河渡口。燕在今延津县东北,距黄河更远。

③《战国策·魏策一》。

④《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曾道及赵国的东阳河外。杨守敬《战国疆域图》以河外置于白马口之南。

赵国与韩、魏两国有不尽相同处,其北境与从事畜牧业的民族相毗邻,故得一再向北略土。赵襄子曾北登夏屋,邀请代王,遂击杀代王,兴兵平代地⑤。夏屋山在今山西代县东北,与句注山相连。代国当在夏屋、句注之北。是由晋阳北至代国,当超过夏屋、句注山。其后赵武灵王更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⑥。云中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东北,九原则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这两地大致东西成为一线,由云中可以西至九原。赵武灵王西略地之前,还曾破原阳以为骑邑⑦。原阳之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南⑧。则前往云中、九原的道路当是越句注山,经原阳而至其地。这里还应该提到的,乃是赵武灵王曾从云中、九原作为使者南下入秦,所行的道路后来就是秦国控制北疆的主要道路,是经过上郡治所肤施达到咸阳的道路。

赵国和齐国交往亦相当频繁,也曾经有过几次兵争。据《史记·赵世家》所载,成侯七年,侵齐,至长城。肃侯六年,攻齐,拔高唐。齐长城西端始自平阴。赵国侵齐所至的长城,当在平阴。平阴在今山东平阴县东北。高唐则在今山东高唐县东。长城固为险要处,高唐也是阨塞。齐以盼子守于高唐,赵人就不敢东渔于河①。按张仪说齐王时,曾经说过:“秦悉赵攻河关,指博关,临淄、即墨非王有也”②,是这两个关当为赵、齐两国的要地,与高唐相若,当在高唐之西。或渭河关在今河北馆陶县,博关在今山东在乎县北③。似稍失之偏南。河关、博关,高唐一途,当为齐、赵两国间大道。平阴一途,战国后期似少见记载,恐其重要性亦当有所减低也。

齐国的都城和交通齐国是东海之国,它和秦国分居东西两方。当时通过雒邑的主要东西道路,向西通到秦国的咸阳,向东就通到齐国的临淄。关于这条道路,前面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其实只说到魏国都城大梁。大梁以东,这条道路有了分歧,通到齐国的是其中的一支,另一支则通到宋国的睢阳和彭城。通到齐国的一支应该经过陶,这不仅是地势使然,也是陶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天下之中地位的经济都会。陶位于由济水分出菏水的地方,有水道可以利用的。这在后文行将提到。这里只说有关的陆道。由陶东北行,就是大野泽。这对道路的布局是有影响的。经过这里的道路,就不免再有分歧。正如苏秦所说的,秦军若要进攻齐国,就要过卫阳晋之道,径亢父之险①。阳晋在今山东郓城县西,正在大野泽之北。亢父在今山东金乡县东北,却在大野泽之南。亢父东北距鲁国都城不远,当然可以通到鲁国,但往齐国却不必绕道曲阜。亢父之险是车不得方轨,马不得并行。鲁国北部汶水两侧,山地较多,虽不能说是险阻,却是不如平原旷野的易于通行。因而经由亢父这一分支,当是绕过大野泽再与阳晋那一分支相混合,然后由平阴入齐长城,而至于临淄。这条道路乃是由魏国东北斜行趋向齐国的,和由邯郸东行至于临淄不完全相同。

①《战国策·赵策三》:“秦令卫胡易伐赵,攻阏与,赵奢将救之。”

②《战国策·秦策一》,张仪说秦王时,曾道及秦军西攻赵脩武,踰羊肠事。

③《战国策·赵策一》。

①《战国策·赵策二》。

②《左传》哀公四年。

③《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④《吏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

⑤《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⑥《史记》卷四三《赵世家》。

⑦《战国策·赵策二》。

⑧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齐之北与燕国为邻。两国亦间有兵争,可因以知当时的交通道路。田齐桓公时曾袭燕国,取其桑丘②。这是一次较大的战役,魏、赵两国并来救燕,与齐战于桑丘③。桑丘在唐遂诚县④。唐遂城县在今河北徐水县西。其地已近于燕下都。齐军进攻盖循燕、齐间的道路而行军的。燕、齐间再次较大的战争,为燕国与秦、楚、三晋共攻齐,入临淄,后田单破燕军,燕将犹保守聊城⑤。聊城在今山东聊城县西北。则聊城正当燕、齐两国间的道路上。前文论春秋时最东的一条南北道路,是经过莒、郯等国的。战国初期,越王无强兴师伐齐,曾告齐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据说南阳在齐之南界,莒之西①。在此之前,勾践已平吴,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②。这都是发生在这条道路上的大事,可见这条道路在战国时仍然通行。

①《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②《战国策·齐策一》。

③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①《战国策·齐策一》。

②《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

③《史记》卷四三《赵世家》,又卷四四《魏世家》。

④《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⑤《战国策·齐策六》。

①②《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

楚国的都城和水陆交通情况

南方的楚国,春秋时已为大国,与齐、晋抗衡。入战国后,更东灭越国,伸展其国力于东海。又东北灭鲁,疆上开拓至于泗上。苏秦所谓楚地北有汾陉③。汾陉在今河南临颖县,盖已深入于中原了。楚国的土地诚极扩张,和其北诸侯封国间的往来,仍不外以前们有的几条道路。通过方城、邑塞的大道,依旧为南北的通途;西北与秦国的交往,还是以经过武关一路为便捷。楚国此时又以郇阳为塞,郇阳在今陕西旬阳县。盖西北一路在未入武关之前,即可溯汉水而上,以至秦岭以南各处。楚既灭越,其东地遂不时为齐所觊觎④。东地或称东国,其地当近于齐国⑤。

虽近于齐国,却非指鲁国而言。因孟尝君之父田婴所受封的薛邑,固仍在鲁国之南。故所谓东地或东国,当为泗水中游及其以北沂、沐二水所流经之地。或以之置之泗水中游以南⑥,似稍失之。这里既为齐、楚两国争执的所在,则其间的南北道路尚不至有所断绝。至于彭城之南的道路,虽少见于记载,当亦不至断绝难通。尤其是春申君受封之后,江东与中原的联系,恐不会竟至漠漠无闻也。

不过也有两条东西道路难免于荒芜。其一是由原来陈国附近通向东方的道路。这本是辕涛涂向齐桓公推荐的道路,期望齐桓公召陵会盟后,由这条道路回齐国去。还在春秋时,楚已灭陈,夷为诸县。由于其地当楚夏之交,能通鱼盐之货①,已发展成为经济都会,不过既在楚夏之交,应是具有南北的作用,至于东西交往,似少见于记载。另外一条道路,是在江北淮南,就是春秋时吴、楚交兵经常往来的道路。楚、越亦尝交兵,似未遵循这条道路②。后来楚为秦所逼,自郢迁都于陈,又复迁于矩阳,最后迁于寿春。钜阳在今安徽阜阳市北。寿春在今安徽寿县。郢既不为都,则由故吴地西行,去郢者当不会很多。战国末叶,黄歇以楚相之尊,获封为春申君。春申君以吴国故墟为已封邑,稍后就封于吴而行相事③。这就使春申君封邑与楚国新都寿春之间的交通有了新的发展。不过所行的道路仍应是当年吴、楚间的道路的东段,而不是另外的新建。可是如《鄂君启节》所说的,鄂君之时,楚已迁都于寿春,这个新都仍以郢相称。鄂君赴郢,并非越过邑塞,而是溯汉水上行,出方城之外,然后东南行至郢①。若非鄂君还有他故,需要绕道,当是黾塞险峻,艰于跋涉。

③《战国策·楚策一》。

④《战国策·楚策二》。

⑤《战国策·西周策》。

⑥杨守敬《战国疆域图》。

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②《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说:越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齐威王遣使说越王,请其专致力于楚。因说:“复雠、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夫,此四邑不上贡事于郢矣”。雠、庞所在无考。竟陵在郢东,长沙则在江南。《正义》谓无假云关当在江南长沙之西北。越若听从齐王之说,转而伐楚,其出兵之途当在江南而不在江北。

③《史记》卷七八《春申君传》。

①谭其骧《长水集·鄂君启节铭文释地》。

楚国在这几条道路外,也曾经开辟过新路,庄王滇池就是由新开辟的新路前往的。滇池在今云南昆明市南,为当时徼外地。庄西南之行,《史记·西南夷传》说是“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这里的“蜀”字是衍文②。《汉书·西南夷传》引用这句话,也只说是“略巴、黔中以西”。滇池诚在巴的西南,庄此行却并非就经过巴地。巴楚并立,虽历有年所,其间难免了无交恶。楚曾于江上设杆关,其地在今四川奉节县③。这座关隘的设置虽说是拒蜀,实则巴也在被拒之列。庄何能越巴而远至于滇池?按黔中为楚国所设的新郡。《史记·楚世家》所谓“秦复拔我巫黔中郡”是也。秦因楚旧,仍置此郡④,秦郡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西⑤,当系因楚国的旧制。不论庄西南行道出何途,皆不能既经巴而又经黔中。巴非楚土,若不能取道其国,则显然是由黔中前往的。黔中郡治所若在沅陵,乃是濒于沅水。是庄西南行井非循长江而上,而是循沅水而行。按《鄂君启节》所载,鄂君曾循水道到过资、沅、澧诸水,是今湘西诸水皆已通航,庄由沅水西南行,并不是不可能的。由于庄归途受阻,因复返而王滇国,这条道路所经过的地方就难以备知了。

①参见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第98页。

②于省吾:《双剑誃诗经新证》卷4。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页。

(二)郑玄《论语·颜渊》注云:“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彻。彻,通也,为天下通法。”又郑笺《大雅·公刘》亦略同。

(三)《广雅·释诂》:“彻,税也。”

(四)朱熹《孟子集注》云:“周时,一夫授田百亩耕则通力合作,收则计亩用分,故谓之彻彻,通也,均也。”金鹗《周彻法名义解》谓:“彻”为“通力合作,计亩均收”说①,即本之朱子注。

(五)毛奇令《四书賸言》云:“周制彻法但通贡助,大抵乡遂用贡法,都鄙用助法,总是什一”,主张贡助兼用说。

(六)毛奇龄《论语稽求》云:“彻与助无别,皆什一法。改名彻者,以其通贡助而言也。”金鹗《周彻法名义解》也说:“助、彻皆从八家同井起义,借其力以助耕公田,是谓之助;通八家之力以共治公田,是谓之彻《孟子》云:“‘八家同养公田’,同养者,通共治之谓也”②。此为彻、助同一说。

(七)崔述主张共同耕作说:“按彻也者,民共耕此沟间之田,待粟既熟,而后以一奉君,而分其九者也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析之,之谓彻。”

“同沟之田,十夫共耕之,民固未尝自私其百亩也。所谓以一奉君,而以其九分于民者,粟之数耳”①。

(八)姚文田《求是斋自订稿》说:“彻之名义似彻取之义,尤为了当,然其制度何若,终不能明。惟《周礼·司稼》云:‘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是知彻无常额,惟视年之凶丰谓之彻者,直是通盘核算,犹彻上彻下之谓”。②此为计年之收获而税其什一说。万斯大《周官辨非》,亦主此说。

这里我们虽然罗列了各家的主要论点,但不想在此一一加以评论。我们认为,要想弄清彻法内容,只是求之古籍和训诂考证,实在不易明白,如和当时的“国”、“野”关系相互参证,似乎不难理解。赵岐《孟子注》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他把彻与赋联系起来的看法,较为合理。然而,什么是赋呢?赋与助既然都是“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可以从《汉书·食货志上》中得到启示,如云:“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汉书·刑法志》也说:“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这就使我们可以意识到,赋与税是有区别的。税是作为“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的。赋作“兵赋”解,不应作“田赋”解,在先秦典籍中的例证很多。我们知道,住在“国”中的周族公社农民,除平时担当农业生产外,战时还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并且需要供给国家兵甲车马之费。他们向奴隶主贵族所缴纳的“赋”,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所谓“国中什一使自赋”,就是这个意思。在原始社会时期,每一氏族公社成员就是一个战斗员,作战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力。同时,作战所需要的武器、马匹、粮食等也需自备。周族公社农民的“赋”就是与公社的残存一起演变而来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页。

②金鹗:《求古录礼说》卷十一。

①《崔东壁遗书·三代经界通考》。

②焦循《孟子正义》卷231例。

彻字,除《孟子》外,多见于《诗经》。例如《公刘》云:“彻田为粮”;《江汉》云:“彻我疆土”;《崧高》云:“彻申伯土疆”。彻字,或训为治①,或训为剥②,多训为通③。我们觉得把相类的“彻”字分作几种解释,颇难通达。我们认为《公刘》郑笺的“什一而税谓之彻”,似较正确。《诗经》里的这个“彻”字,全都用作动词,犹言“税以什一”,从广义上说,就是用作征税,如同《广雅》所云:“彻,税也。”彻字,似是周族的一种方言,就是彻取公社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公田”,谓之彻。《公刘》所说的“彻田为粮”,是彻法的开始,后来周王室征服了南方谢人,还继承了这个办法。《诗经》中凡言“彻”必言“土田”,或言“疆土”,这与《公刘》言“彻”前,又言“度其原隰”同,都是周人的治田法。所以,《毛传》注《崧高》之“彻”,也曰“治也”。上述的彻田、彻土田、土疆,都是彻取公社土地的十分之一作为“公田”。这是西周奴隶主贵族掠夺公社农民在“公田”上的剩余劳动,并不是直接收取什一之税。这种原来施行于西方周族的彻法,在周灭商后,周族奴隶主贵族通过部落军事殖民的方式进行统治时,便在各国“国”中沿用了过去的彻法奴役和剥削“国人”矣。

①《诗经,大雅·公列》:“彻田为粮”,《毛传》:“彻,治也。”

②《诗经·豳风·鸱鹗》:“彻彼桑土”,《毛传》:“彻,剥也。”

③一说“同养公田”即有通力合作之义,故可说是通。汉代违通为彻,是习惯上通常的用法。

(谢选骏指出:“在原始社会时期,每一氏族公社成员就是一个战斗员,作战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力。同时,作战所需要的武器、马匹、粮食等也需自备。周族公社农民的‘赋’就是与公社的残存一起演变而来的。”——上述的描述,很像共产党组织的“人民公社”及其“恭脓红军”。由此可见,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所作所为在重构古代历史!)

第五节 经济都会的兴起及其有关的交通道路 经济都会的兴起与交通道路的发展

第六节《禹贡》建立水上交通道路网的思想


第四章 国野、乡里与郡县

第一节 周初的武装殖民与“国”“野”之分 周初东征与武装殖民

第二节 “国人”和“野人”的社会地位之不同 “国人”对政治的干预

第三节 “国”“野”与“国人”“野人”区别之泯除 “盟国人于毫社”

第四节 乡、里的产生与郡县之出现 乡、里的产生


第五章 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第一节 井田制度 以公社形式按地域划分居民的奴隶制

第二节 夏商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有田—成”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西周“国”、“野”的“公田”与“私田”

(以上均缺。)

第四节 春秋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不籍千亩”,“履亩而税”

《国语·周语上》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这条材料不仅说明西周末年籍田仪礼的废除,同时也告诉我们中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由定期分配转向永久占有。这些变化是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

根研究,用“块炼法”取得锻铁即熟铁,一般要比以“铸铁法”取得铸铁要早千年左右①。中国在公元前六世纪业已经出现铸造“刑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已经发明了“铸铁法”,由此可以推断,铁制工具早在西周末年已经出现。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西周末年的农作物产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公社农民对“私田”上的劳动增强了兴趣,因而出现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诗经·国风·甫田》)的“公田”荒芜现象。针对这种“公田不治”(《汉书·食货志上》)的情况,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便一反过去传统即“公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私田”上的归公社农民所有的办法,而改为选择其中长势好的地块作为“公田”的办法进行剥削。《诗经·大雅·桑柔》云:“好是稼穑,力民代食。”这里的“稼穑”,是指“私田”上的收获物;“力民”,当即诗中常见的“田畯”;“代食”,即“代蚀”或剥削。全句意谓你特别喜爱的“私田”上的收获物,被“力民”把它剥削去了。这也就是《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所说的,“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改变“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吕氏春秋·审分览》)的弊病,但毕竟是一种麻烦事。所以,从周宣王“不籍千亩”以后,改变了“公田”和“私田”之分,逐渐实行了“履亩而税”(《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的制度。这个变化,大体上是从西周末年开始的。《国语·周语下》载太子晋的谏语中说:“厉始革典。”韦昭注云:“革,更也。典,法也。厉王无道,变更周法。”这个注语并没有讲清“典”的具体内涵。《国语·鲁语下》记载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问孔子,不对,而私下对冉有说:“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苟而赋,又何访焉!”这段材料与《左传》哀公十一年所说大体相同。如云:“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鲁语》中的“周公之籍”,在《左传》中写作“周公之典”,可见,后者的“典”就是前者之“籍”。据此,我们可以断定《周语》中“厉始革典”的“典”,就是这个“周公之典”,所谓“革典”就是“变籍”,也就是指变革自古以来的只剥夺“公田”上的收获物而“私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社农民所有的传统习惯。这当是“厉始革典”的实际内容。这一变化就使得周天子每年要在“藉田”上举行藉田仪礼,变成了完全没有意义的事情。这种藉田仪礼的废除,反映了我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内部量变,动摇了周王朝的统治基础。

①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的发明和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7页。

上、中、下地受田与土地休耕轮作

为了实行“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因此公社内部的定期分配土地,也便由暂时的占有变为永久的占有。《汉书·食货志上》云:“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更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爱其处。”这里所说的“自爰其处”,就是颜师古注引孟康所说的“三年换主(土)易居”变为“自爰其处,不复易居”。《周礼·地官·大司徒》职也说:“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郑玄注云:“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耕之,地美,故家百畮。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耕种,地薄,故家二百畮。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耕种,故家三百畮。”《遂人》职更云:“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五十畮,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莱百畮,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莱二百畮,余夫亦如之。”郑玄注云:“莱,谓休不耕者。”《地官·县师》注也说:“莱,休不耕者。郊内渭之易,郊外谓之莱。”可见,《遂人》职的“下地”就是《大司徒》职的“再易之地”,“中地”就是“一易之地”,两者正相符合。只是《大司徒》的“不易之地”,为岁皆可种,没有休耕土地,而《遂人》之“上地”,则每年耕百亩,休耕五十亩,稍异其趣。这种上地、中地、下地的亩数之不同,则是因为土质虽然不一样,又想要维持每个公社农民每年都能有定量生产的土地面积,也就是说,由于占代施肥知识还不发达,地力衰竭时必须采取休耕制以维持相同耕种面积的缘故。如同《遂人》职所说:上地,一夫得一百五十亩,年耕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休耕,即每个五十亩三年轮流休耕一次,是由于上地土肥,地力不易衰竭的关系。中地,一夫二百亩,年耕二分之一,即每个百亩隔年就要休耕一次。下地,地薄,一夫三百亩,每个百亩三年耕种一次。轮耕次数之长短,主要决定于地力之肥瘠,实际耕种面积不管每个公社农民所授的土地为上地、中地还是下地,每年都是一百亩。所以,《吕氏春秋·乐成》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邺地的一夫分得二百亩,则是因为土质比较贫瘠,每年需要休耕一次,以养地力,其实也是一夫百亩的。

“履亩而税”制度在各国实行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土地制度的变化是先后陆续完成的。就西周全国范围来说,周王畿完成的较早,而诸侯国变化的较晚。在春秋列国中,首先实行“履亩而税”的是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韦昭注云:“相,视也;衰,差也;视土地之美恶及所从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这种按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的征税办法,显然是一种“履亩而税”制度。继齐之后,《左传》僖公十五年载晋国“作爰田”。“爰田”,《国语·晋语三》作“辕田”,韦昭注引贾逵说:“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疆界也。”晋国的爰田,既称曰“作”,当为一种新制,必与西周时期的三年换土易居者不同。作爰田后,必是公社农民把公社分配的土地变为永久占有,“自爰其处,不复易居”了。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谷梁传》解释说:“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可见,鲁国从此以后也开始了“履亩而税”,其后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把土地区别平原、山地、低洼、沼泽、盐碱等地区,规定出产量标准,“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楯之数”。楚国的整理土地既然是为了“量入修赋”,如果还是过去的那种“公田籍而不税”(《礼记·王制》)制,也就无法进行。可见,楚国整理土地后,以前的“爰田易居”的爰田制必然要为“自爰其处”的爰田制所代替,否则就不可能“履亩而税”。当时的郑国,也曾对公社土地进行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所说的“田有封洫”是在整理土地经界沟洫,“庐井有伍”是把原来井田中公社农民的土地庐舍加以调整。子产的这次田制改革,最初遭到人民的反对,后来又对他大加赞扬。《左传》记载这个过程时提到的,“取我衣冠而褚之”,《吕氏春秋·乐成》作“我有衣冠而子产贮之”。杨宽先生在其《古史新探》中谓“贮”是财产税,说颇可取。“取我田畴而伍之”的“畴”,《一切经音义》引《仓颉》云:“畴,耕地也。”“伍”,《吕氏春秋·乐成》作“赋”,可知这里的“伍”字当是“赋”之借字。由此可见,子产的田制改革,既与赋税有关,说明当时的郑国也已开始了“履亩而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秦国,到了秦简公七年时“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也经过了这种土地和赋税制度的变化。上述的田制变化,除了生产力进步外,也与公社农民不断增加,需要更多土地才能维持,奴隶主贵族不断扩大采邑,封疆之限日趋泯除有关。当时的公社农民在耕种公社分配的土地外,也有私自种植垦荒土地而逃税者。这种情况长久下去,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收入就要相对减少,这也是当时统治阶级所以采取诸如“初税亩”一类的方法进行剥削的原因之一。《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云:“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也就是按照公社农民每人的耕地面积多少来征税。这样一来,除了他们所授的土地外,连同新垦土地一起,也就是说不管它是授田还是私垦的,都一律丈量征税,奴隶主贵族的剥削收入也就会大大增加。《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

普遍采用彻法,什而取一我国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后,加之“国”“野”关系的消失,当时的赋税制度,也由西周时期的“国”中行彻法、“野”里行“助法”变为一律地采用彻法来奴役和剥削公社农民了。这从《论语·颜渊》中的如下一段话语中可以得到证明:“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乎?’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这里的“二,吾犹不足”的“二”字,何晏《集解》云:“孔曰,二谓什二而税。”朱熹《集注》云:“二,即所谓什二也。”《孟子·告子下》又说:“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如何?’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孟子以二十取一过轻,鲁什取二又过重,足见这时的彻法的税率自然少于什二,其当为什一无疑。所以,战国以来的古籍中都说“什一”是当时的理想税率。例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貊小貊。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颁声作矣。”

制订户籍田册前面已经指出,商周时期的全国土地虽然全归奴隶主国家所有,但是实际上还是公社占有,公社农民通过公社才能领得一部分“私田”,奴隶主贵族对公社农民不管是地税、兵役、力役以及其他贡纳等等剥削,都是通过公社来进行的。现在,奴隶制国家只是通过公社直接了解公社的人口数字和土地多少,作为向公社农民进行各种剥削的依据。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地出现了“书社”组织①。《荀子·仲尼》杨倞注说:“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周礼·天官·宫伯》郑众注云:“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图”,《周礼·天官·司会》郑玄注云:“土地形象,田地广狭。”可见,春秋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就是因为这时的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上缴于最高统治者国王或国君,作为对于公社农民征税和力役的根据。所以,《国语·周语上》在说西周宣王“不籍千亩”后,就有“乃料(韦昭注云:“料,数也。”)民于太原”的记载。在各诸侯国中,当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由定期分配变为永久占有后,也都先后出现了整理户籍的记载。例如,齐国在“相地而衰征”后,《管子·国蓄》有“正户籍”的记载;《管子·禁藏》又有“户籍田结”的记载,戴望《校正》说:“谓每户置籍,每田结其多少”,与杨倞注所说的“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同义。晋国在“作爰田”后,也有“损其户数”(《国语,晋语九》),即整理户籍的记载。楚国子木为了“量入修赋”,也使“劳掩书土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即把公社的土地人口,“书于版图”,以为修赋的根据。秦国在“初租禾”后,也在秦献公十年“初为户籍,相伍”①。所有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由定期分配变为长期占有,赋税制度一律改为“履亩而税”以及剥削单位由过去的公社变为每个公社农民以后,便不能不“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以为奴隶制国家向公社农民进行征税、劳役和征兵根据的反映。各国相继实施的上述户籍制,都在于确定各户人口和财产情况,通过户籍与国家直接发生关系,从而把公社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永远提供税役,这也就是中国编户齐民的开始。

①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哀公十五年;《吕氏春秋·知接》;《史记·孔子世家》;《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十八》和《战国策·秦策二》,等等。

①董说:《七国考》,中华书局,第89页。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为了组织“人民公社”的奴役劳动,就需要捏造一个“古代公社”的胡说,来为自己张目。)


第五节 战国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


“废井田、开阡陌”与土地制度的变化

要想弄清战国时期的土地、赋税制度,首先应从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谈起。据现有资料看,以往对于“废井田,开阡陌”的记载,大体有如下几种:

(一)《战国策·秦策三》云:“蔡泽曰: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二)《史记·秦本纪》云:“(商鞅)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

(三)《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秦)昭襄王主十九年而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

(四)《史记·商君列传》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五)《汉书·食货志上》引董仲舒语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

(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概括秦制云:“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累钜万,而贫者食糟糠。”

(七)《汉书·地理志》云:“(秦)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佰。”

(八)《全后汉文》卷四十六崔寔《政论》云:“昔者圣王立井田之制,分口耕耦地,各相逼适,使人饥饱不偏,劳逸齐均,富者不足僭差,贫者无所企慕。始暴秦堕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于是巧猾之萌,遂肆其意,上家累钜亿之货,户地侔封君之土故下户踦■,无所跱足。”

(九)《通典·食货一》云:“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踰僭兴矣。”同上《食货一》又云:“(商鞅)废并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数年之间,富国兵强,天下无敌。”同上《食货四》云:“夏之贡,殷之助,周之藉,皆十而取一,益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末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

(十)《文献通考·田赋考一》引吴氏语曰:“井田受之于公,毋得粥卖,故王制曰:田里不粥。秦开阡陌,遂得买卖。又战得甲首者,益田宅,五甲首而隶役五家,兼并之患自此起。民田多者以千亩为畔,无复限制矣。”

(十一)《文献通考·田赋考一》引朱熹《开阡陌辨》曰:“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方,使民有田。”

(十二)《文献通考·田赋考一》马端临按云:“秦坏井田之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其后遂舍地而税人,则其谬尤甚矣。”

(十三)《周礼订义》引薛氏曰:“昔之南北一步,东西百步至商鞅,破井田,开阡陌,则又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昔之南北一步者,开为百步,故谓之陌;东西百步者,开为千步,故谓之阡。开拓土疆,除去烦细,令民自尽力于其间。其意盖以田愈实则兵愈增,而先王之意亡矣。”

(十四)《史记·商君列传》《正义》云:“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

据此可知,以往对于“废井田,开阡陌”的解释,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开字解释为“开置”,例如前引(九)云:“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又(十三)云:至商鞅,破井田,开阡陌,则又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另一类则力排“开置”之议,认为是“开辟”之意,即前引(十一)朱熹所云:“开者,乃破坏剗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制矣”。并引《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蔡泽所云:“(商君)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为证。在他看来,“盖陌之为言,百也,遂洫从(纵)而径涂亦从(纵),则遂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矣。阡之为言,千也,沟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间千夫,而畛道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于为何要破坏剗削阡陌,在朱子看来,是因为道路沟洫占地太多,而要剗削之,以作为耕地。所以,他接着说:“然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路,二轨道,三轨则几二丈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之意,非不惜而虚弃之也,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有不得不然者,其意深矣。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均见《开阡陌辨》)。

朱熹的看法,初看起来,似有道理,然而结合秦国社会情况观之,则知他虽说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其解释并不确切。《商君书·算地》云:“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莱。开则行倍①。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当为什一之误),此先王之正律也。”这段记载告诉我们,商鞅认为一个国家的人口和土地应当有个适当比例,过与不及,都是不利的。也就是说,“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所以他说,“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因此,商鞅主张调整人地比例的方法,应当是“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莱”。我们知道,商鞅以前的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载,一直是个地广人稀、荒地待垦的地区,所以秦孝公三年第一次商鞅变法,商鞅与甘龙、杜挚争论的结果,“孝公遂出垦草令”(《商君书·更法》),根本没有谈及剗削道路、填平沟洫、以辟田地的事情。在相隔十年后的第二次变法时才提出了一个“开阡陌”的问题来,这是由于秦国突然变得地狭人众了么?不是的。《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徒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五十一年,攻西周,“西周君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国土日渐增加,“地胜其民”的情况更加严重。可见,在发布垦草今后十年的秦国,不仅没有出现地狭人众,造成人口压力,甚至有可能变得更加地广人稀,因而朱熹之说,殆难成立。

我们以为要想解释清楚“开阡陌”的真义,似乎只有从商鞅变法和商鞅思想中寻找根据。大家知道,商鞅变法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新唐书·突厥传上》引杜预注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种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①。

①按,此下当有缺文。

第二,《史记·商君列传》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缩小每户人口,以一个成年男子为主体。第三,《商鞅列传》又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提倡农战政策。一、三两项是为了尽地力,扩充兵源。第二项则是既要求尽地力,又是为了扩充兵源。总合看来,商鞅变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农”和“战”。在商鞅看来,由于“农”是为了“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也就是先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的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百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然需要把原来每家田地的界限打开,重新加以厘定。《史记》《正义》所谓“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正所谓“阡陌”就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步百为亩”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新田界。这样一来,也就能够改变在过去的一家授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赋税负担的不合理。比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平均所得甚低,但却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多余人口出去从事工商等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都按新制百亩授田,这样每家的人口数目相近,受田面积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因而每家的负担也就平均矣。所以,《商君列传》中写道:“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范睢蔡泽列传》也说:“静生民之业。”

由此看来,所谓“开阡陌”的“开”字,确有开辟、决裂和剗削井田阡陌的意义,因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里由于较早地由“爰土易居”进入了“自爰其处”阶段,使三代以来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解体,出现了土地私有现象。但是,商鞅等,也确又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授田制度,因而“开”字也又有了“开置”的意义。具体些说,在一些国家中,由于过去的三年一换土易居的爰田制较晚地为“自爰其处”的一夫授田百亩的授田制所代替,所以这种授田制度也就一直维持到成国末年。

战国时期的土地私有与土地买卖

战国时期存在着土地私有而且有了土地买卖当是无可置疑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云:“甲小末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从这条民事问题的法律答问中可以看出,某甲的马因为管理疏忽,跑到别人的田里吃了庄稼,因而引起纠纷。很显然,这马是甲的私有财产,那块生长庄稼的田地也是别人私有的。《徭律》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这条材料说的是禁苑附近的田有的属于‘贵”者,有的属于“贱”者,有的田多,有的田少,它有力地说明了当时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不过,贫贱者虽有少量的土地,终于免不了被富贵者用各种方式兼并了去。正如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田赋考》中所说:“盖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亦惟富者贵者可得之。富者有货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属役于富贵者也。”

①详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孙子兵法·吴问》。

(谢选骏指出:“战国时期存在着土地私有而且有了土地买卖”,以后每当蛮族入侵,就会逆转这一过程。而苏联共产党带来的土地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则是最新的一次蛮族入侵。)

土地买卖是土地私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历史上,土地买卖的发展是与土地私有的增加相平行的。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的土地买卖迹象,到了战国时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步解体,就进一步发展了。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所云赵括为将之后,“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便是其例。那些有少量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往往因为天灾**或在“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以其常役,修其城郭”(《墨子·辞过》),“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孟子·尽心下》)以及“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荀子·富国》)等赋敛剥削之下,不得不把土地卖出,成为“无立锥之地”,“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上》)的人。所以,《汉书·食货志上》追述战国时情况,曾经算过一笔细帐:“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这还是按一户百亩来计算的。实际上自耕农民的私有土地大多是少于这个数目的。这些仅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往往被迫出卖自己的土地,土地买卖就为地主兼并土地开了方便之门。仲长统《昌言·损益篇》中反映了这一现象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当时贵者的土地来源并不限于购买,更多的是来自国家的赏赐。《史记·赵世家》载晋国赵简子“赐扁鹊田四万亩”,又记赵烈侯赐给歌者田“人万亩”。《史记·商君列传》云:“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说明按赐爵等级而给予“田宅”、“臣妾”的制度,在商鞅时期已经开始实行。这种情况,《商君书·境内篇》中说得更为明白,如云:“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史记·王翦列传》又云:“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优贫乎!’”这种赐田的办法,在《军爵律》中得到了证实,如云:“从军当以劳论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所以,《通考·田赋考》引吴氏语云:“(秦)战得甲首者,益田宅,五甲首而隶役五家,兼并之患自此起。民田多者以千亩为畔,无复限矣。”

大地主的兼并与自耕农的零替

上述的大土地所有者兼并土地之后,又利用各种手段对自耕农民进行掠夺,大量土地为他们兼并了去,“而耕田之大率属役于富贵者也”。所以,崔寔《政论》云:“秦隳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纪纲,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上家累钜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下户踦■,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全后汉文》卷四十六)。这里的有妻室儿女的“下户”,决非奴隶。这种雇佣关系,可以从云梦秦简《封诊式·告臣》中得到旁证:“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由此可以看出,丙对甲的属役关系是和土地有密切关系,是一种租佃关系,不为地主耕田种地,就会遭受种种迫害。地主阶级在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后,也就要求在法律上有相应的法规来承认和保护他们的土地。云梦秦简中的《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条记录:“‘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陌。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徒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里的“封”,就是“封疆”,即田界,是设立于阡陌之旁的标记。法律规定偷偷改变田界的就应处以“赎耐”之刑。这样的处罚是为了防止有人侵犯土地,是为了保护私有土地,当然也就被认为“不重”矣。

(谢选骏指出:还是农奴制度好——所以共产党取消了自由农业,执行了苏联蛮族入侵带来的“国有土地政策”、建立了“人民公社”的农奴制度。)

恩格斯说:“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①。战国时期由于私有土地的发展,大土地所有制的出现,也就改变了过去的“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②的情况,逐渐形成了赋税和地租的分离。《汉书·食货志上》所说的“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就是和赋税分离的地租。马克思指出:“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③,反映的是所有者财产的权力:“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④,反映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这是完全符合战国及其以后的封建社会的情况的。

“爰田”——中后期的井田制度

我们已经指出,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后,仍然保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这种田制,最初实行着“换土易居”的定期分配制度。从西周末年的宣王“不籍千亩”到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等等以后,当时的公社土地便由定期分配逐渐变为公社农民长期占有。这一变化,只是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内部的一种量变,并不说明井田制的最终崩坏。文献记载说齐国“相地而衰征”后,又有“井田均畴,则民不憾”(《国语·齐语》);鲁国在“初税亩”后,又“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楚国在“量入修赋”的同时又说“井衍沃”(《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郑国“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后,也“作丘赋”(《左传》昭公四年),等等①,便是其证。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842页。

秦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较之其他各国缓慢,到了战国前期才出现了与“初税亩”、“作爰田”等同样性质的“制辕田”。《汉书·地理志》曰:“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佰(阡陌)。”段玉裁云:“爰、辕、■、换四字,音义同也。”那么什么叫作“辕田”呢?颜师古注引张晏语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颜师古注引孟康语又云:“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自爱其处而已’,是也。辕爱同。”近人高享在其《商君书注释》序即《商鞅与商君书略论》中也说:“按《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于是乎作爰田。’《国语·晋语三》:‘爰田’作‘辕田’。爰辕均当读为换。”他认为“辕田”即“爰田”,亦即“换田”。至于什么叫“开阡陌”,颜师古注是这样解释的:“南北曰阡,东西曰陌,皆谓开田之疆亩也。”这个“制辕田”既与晋国的“作爰田”同义,说明此时秦国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经有了内部量变,即由过去的定期分配土地制度转变为长期占有。前引孟康语中既然说:“三年爰田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不易居也”,更可知道“爰田易居”的古制,在秦国的历史上大概也曾实行过,否则在谈及商鞅相秦,实行“复立爰田,不复易居”时,是绝不会提到这种“古制”的。由此可见,《汉书·地理志》中的“制辕田,开仟佰(阡陌)”的排列顺序,可能不是一个偶然巧合,它反映了秦国曾经存在过井田制度,而且它也经过了“辕田”即“爰田”的变化过程①。“辕田”是井田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而且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阶段,它是我国古代社会中后期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是说,“爰田易剧”爰田制到了“自爰其处”的爰田制时,仍然还实行着授田制度。所以,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秦国里这种授田制一直维持到战国末期。

秦《田律》所反映的战国土地赋税制度睡虎地秦简《田律》云:“入顷芻稾,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芻三石、稟二石。芻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稟,相输度,可■(也)。”这里提出了由国家“授田”给农民和按授田的顷亩数(不论其垦与不垦)缴纳刍、稟的土地和赋税制度。所谓“授田”,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以份地形式分配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吕氏春秋·审分篇》所说的“分地则速”的“分地”即“份地”,也就是《田律》中的“授田”。《为吏之道》又云:“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自今以来,■(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这条规定,说明凡非“假门逆旅”、“赘壻后父”,都可以立户和都应给予田宅。据秦简整理小组考证,文中的“廿五年”当为魏安厘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52年),这距李悝、商鞅变法已有百年上下,魏国同秦国一样,也在实行“授田”制度。这是秦、魏两国的情况。东方的齐国大概也是如此,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前期墓出土竹简《田法》①,可以为证。如云:“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十乡(当系“州”字之误)而为州(当系“乡”字之误)。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成或(域)。”此言州、乡按土地等级授田。“□巧(考)参以为岁均计,二岁而均计定,三岁而壹更赋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受地美亚(恶)□均之数也。”此言“更赋田”、“易田”。“□□□以上,年十三岁以下,皆食于上。年六十以上与年十六以至十四,皆半作。”此言有关缴纳和免除赋税的年龄规定。“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中岁也。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大(太)上与大(太)下相复(覆)以为■(率)。”此言以中常年景的收成为标准。“大(上)与大下相复”制定出租税率。“叔(菽)(萁)民得用之,稟民得用其什一,刍人一斗,皆■(藏)于民。”此言受田之民除缴纳田租外,还需缴纳赋税即稟、刍等物,与上引《田律》意思相同,但是两个简文所言刍、稟数量相差较大②。文献资料中也有授田制的记载,如云:“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商君书·算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管子·乘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管子·国蓄》);“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之也传曰:‘农分田而耕’”(《荀子·王霸》);“均井地,节赋敛,取与之度也”(《尉缭子·原官》),等等。

①详见徐喜辰《晋作“作爰田”解并论爰田即井田》,《中国古代史论丛》第8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1—276页。

①详见徐喜辰《晋“作爰田”解并论爱田即井田》,《中国古代史论丛》第8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1~276页。

秦律中有二十多个律名,其中专讲土地制度的有《田律》,其他涉及到土地制度的还有《厩苑律》、《金布律》和《仓律》等。此外,在《法律答问》中又有关于《田律》的解释。这些事实,反映出秦国对于土地制度的重视,也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秦国土地制度的新资料。例如,秦国为了实行授田制,非常注意建立严密的田界系统。除前引《田律》外,1979年在四川省青川县发现的《秦更修田律木牍》①,也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如云:田广一步,袤八则为畛。田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捋(埒),高尺,下厚二尺。以秋八月,脩封捋(埒),正■(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

这条命令颁布于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大约在商鞅被害三十年后,可知阡陌确是秦国的田土界限,当时政府颁布法令予以保护。根据现有材料看来,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还为农民提供籽种、耕牛和农具等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如云: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一斗,黍、荅亩大半斗,叔(菽)亩半斗。利田畴,其有不尽此数者,可■(也)。其有本者,称议种之。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均见《秦律·仓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其以z田,牛减絜,治(笞)主者寸十。■(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均见《秦律·厩苑律》)

①裘锡圭在其《啬夫初探》中说:“我们初步推测这三篇法(指《田法》、《布法》、《库法》)也是齐国作品。他们的据根是薄弱的,这三篇法的国别问题,今后还需要继续研究。”(见《云梦秦简研究》第247页,中华书局编辑部编)

②上述《田法》条文,转自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齐国法律考析》(《史学集刊》1984年第4期)一文引例。

①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秦国的土地所有制由于是一种国有制,因此也就实行着马克思所说的地租和赋税合一的方式进行剥削,就是以授田制为基础的定额剥削,即前引的“入顷刍稟,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稟二石。”这是征收饲草,征收量根据授田数字,不论耕种与否,每顷都须缴纳一定数额。根据上面的简单叙述,可知秦国的授田有着一套完整的制度,构成了一个系统,通过直接对生产者的授田,也保证了国家向直接生产者的剥削。

综上看来,我们可以看出,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后的战国时期之土地制度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国有制并存的形态,而且后者还居于主导地位。由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观之,当时土地私有化还具有一定的条件,可是在授田制的束缚下,却延缓了这种土地私有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进程。

(谢选骏指出:上面所述,等于承认了,共产党的土地国有化制度,同样是一种马克思所说的“剥削”。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他们煽动别人制造阶级斗争,然后以此证明古代存在种种奴隶制度。但其实呢?是他们自己在现代创造了新的奴役制度。)



【第六章 等级和阶级】


第一节 等级的产生和划分


等级的产生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名的《**宣言》里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都有各种独特的等第。”马、恩所说的古罗马的等级与我国商周(夏代暂且不论)时代的等级基本上是符合的。但是他们既称之为等级,又称之为阶级,两者似乎是不区别的,其实不然。因为他们又接着说:“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的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①看来,等级又可以转化为阶级。在资本主义以前普遍地存着等级,资本主义社会才使阶级表现得最为突出。这样说来,等级与阶级又是不同的,故列宁说:“等级与阶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①现在我们先谈等级的产生。我国先秦典籍里只说“等”,等就是等级,而绝不见阶级的字样。这不是说我国古代没有阶级,而是暗示真正的严格意义的阶级的产生要晚至近代。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长幼、辈分,由亲族渐渐至于姻族,因此形成了等级制度。至于被征服的不同族类,由于血缘关系根本不同,只有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对于征服阶级形成等级隶属关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0页。

①列宁:《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列宁全集》第二卷第404页。

由于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因此家族称谓常常和表示社会地位的爵位(等级)发生混淆。但仍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渊源关系。例如战国时期的《孟子·万章》这样记载: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礼记·王制》将天子除外,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即所谓五等爵。前者是王朝的爵位等级,后者是诸侯国内贵族的爵位等级。由于孟子是战国时期人,他自己也承认只知“其略”,我们不敢断定他所说的爵位等级就是商周的实况。不过五级等爵已见于甲骨卜辞,应该是大体可信的。而且五等爵,除侯以外,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称谓。这样,等级起源于血缘关系亦可证明。

(谢选骏指出:红二代经商,属于等级特权;勾结红二代经商,属于阶级特权——结果勾结红二代经商的人下场更惨,因为他们需要为红二代背黑锅、担罪责。)

伯,金文作白。它本是大拇指的象形字,是第一、老大的意思,引申之为“诸侯之长”,如周文王曾被称为“西伯”,意即殷商时西方的诸侯之长。子即儿子。国王的长子为大子,也就是太子。天、大,本是同字,因此天子也就是太子,后来才引申为天的儿子即天子的。甲骨卜辞多见“多子”、“多子族”,就是由长子分派出去的族群。春秋宋、鲁等国男子的名称常常作“子某”或“某子”者,意即出自子族。

男,从田从力,就是今人所谓男子汉。甲骨卜辞“多田于(与)多白”,胡厚宣教授认为侯与伯相近,男与田通,因此多田与多伯,实即侯、伯、子、男。他认为公不在五等爵之内,而我们则认为公就是先公、公王,也是家族称谓而作为等爵的。如公刘、古公、吕公(姜太公)、周公、召公,都称为公,实际就是父家长。周之惯称父家长为公,犹商宋称父家长为父,如春秋时宋有华父、乐父、孔父等。《诗·大雅·公刘》:“君之宗之”,其实公也就是君。春秋时邦君相称曰君,自称曰寡君,群下则称之曰公。顾炎武举称王公为君之例,如称周文王为文君、晋文公为文君、宋文公为文君、楚庄王为庆君、鲁昭公为昭君、齐景公为景君、宋襄公为襄君、宋元公为元君等。或谓“在早年实无以公为爵之事”,这是因为他不知等爵正是来源于家族称谓之故。

古代最初的等级、爵位,不必一定就是五等或六等,正象等级并不一定只是“人有十等”。五等爵的说法大概是战国时期的儒家根据典籍整理以后的结果。比如主、亚、旅等也可能是家族称谓,同时也是等爵。《诗·周颂·载芟》云:侯主侯伯、侯兹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毛传》:“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士,子弟也。”有的学者认为它们不是家族称谓而是等爵,也有的学者待相反的意见。其实,这种争论是没有必要的。被统治阶级中的等级以上所述,是古代统治阶级中的等级。被统治阶级中是不是也有等级呢?其等级又是如何的呢?《左传》昭公七年,楚尹无宇所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给我们一点可以讨论的根据。他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大雅·北山》)曰:“普天之下,莫非君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巨士;士臣皂,皂臣舆,舆巨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段史料之所以可贵,就是它包括统治阶级的等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等级在内。其中有些问题值得特别说明:

(一)它开头就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又引《大雅·北山》之诗,这不但说明楚自己承认其为周的诸侯(至少就这条史料说),而且证明等级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即有了土地关系因而构成等级关系。

(二)尹无宇说“人有十等”,但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这十二等里还不包括庶人、工商在内,而参照《左传》中其他史料,即可知道庶人、工商也是等级。如《左传》襄公九年:“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又如桓公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襄公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这些记载无不有庶人、工商,而且无例外地都列于皂隶之上。襄公九年之所以把商工、皂隶合在一起,那是因为它们都有专业的缘故。因此,等级中如果加上庶人、工商就已有十四等了。尹无字之所以说“人有十等”,不过是为了与“天有十日”相配,才如此说的。

(三)另外还似乎应该有一个“小人”等级。周代国家曾经实行国野制度。士与小人同属于征服阶级,住在城外,即“乡”,有保卫国土和从事耕种两重任务。小人可能原是城内贵族在血缘关系上比较疏远的平民,或者是他们只从事耕种,而士则专门当兵,因此士为贵族的最末一个等级,而小人则是平民。《尚书·无逸》可以为证: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爱既小人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爱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大意说,殷商先王如武丁、祖甲,在其即位以前,都曾经与“小人”一起劳动,从事农业,所以他们都能知道稼穑的艰难和痛苦。祖甲的一条,上面说“小人”,下面说“庶民”,似乎不同。孙星衍注云:“史迁‘惠’作‘施’,‘庶’作‘小’,”则“小民”也就是“小人”。①在国野制度时,小人与庶人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别,前者是统治阶级中的本族平民,住在“乡”内;后者是被征服者,住在野外,从事农耕,不当兵,也无政治权利。春秋时,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①可见“庶人”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庶人议政乃是“天下无道”、春秋后期的现象。故小人可称公民,庶人才是真正的平民。《左传》僖公十五年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更有利的证据:秦、晋、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俘,晋立惠公的儿子国为怀公,并作州兵、作爰田,坚决不肯讲和,同时派阴饴吕甥到秦去谈判。秦穆公问:“晋国和乎?”阴治吕甥不卑不亢地回答说,“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仇,宁事戎狄。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

秦穆公继续问:“国谓君何?”(意即国人对于惠公的态度怎样)对曰:“小人感,谓之不免。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

这一段对话充分地反映小人与君子(贵族)的政治立场之不同,而且他们有共同参加国家大事讨论的权利。但是君子表现得温文尔雅、彬彬有礼,而小人却显得粗野、坚定。由此可见贵族与小人是春秋时期还存在的两个不同的等级。但是小人与庶人不同,前者有当兵的义务和政治权利,而后者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②。这两者是绝对不容混淆的。

但是春秋后期,由于国野制度的解体,庶人与小人的界限已逐渐缩小,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事实。晋国的“作州兵”、“作爰田”,可能就是开国野制度破坏的先例。因此,文献记载上往往把两者混淆起来。如同是《左传》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而襄公三十年却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两者似乎也无区别。《孟子·万章》说“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至战国时两者确已合流为一了。

(四)皂隶以下,则是奴隶和隶属民等级。所以知之者,是因为尹无字家逃亡了一个看门的奴隶,才引起他对楚灵王说了“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这番话的。他说: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周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边逃主,革渊薮,故夫致死焉。

①《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尚书”,可见司马迁曾学古文尚书,其文字与今文尚书略有不同。

①《论语·季氏》。

②这段记载,并见《国语·晋语》三,文字也大同小异。

这段话都说的是关于追捕奴隶是合理合法的事。周文王之“所以得天下”,纣王之所以失天下,也与奴隶有关。前者在承认追捕奴隶的合法性,后者在收容逃亡来的奴隶。楚文王也有《仆区之法》。但是,我国古代的奴隶只是家内奴隶,而不是生产奴隶。

除奴隶以外,我国也有比奴隶地位略高的隶属民。上引《传》文中“仆臣台”,而下云:“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陪台就是仆台,即“仆臣台”合成之词。仆、陪、附,古皆同音。故“附庸”即“陪敦”,庸敦则是形近而误。因此,陪台可能也就是附庸。它与罗马的隶属民似乎相似。①

(五)古代的等级虽然很多,但概括起来只有“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上引《左传》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桓公二年说“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都是上、下相对他说。①应该注意的是庶人也是被统治阶级,虽然庶人不是奴隶,而应该是平民,公社成员。因此,我们如果按阶级的标准来划分,应该是三大阶级,即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和士为贵族阶级。他们是国家的最高统治阶级,掌握全部政权和全部土地。小人、庶人、工商,是平民阶级。小人与贵族有疏远的血缘关系。在国野制度尚存在时,他们与庶人不同,有公社土地,有当兵和讨论政治的权利。后者却没有。所以小人可以算是公民。庶人则是平民。皂隶仆圉等则是奴隶阶级。

①家属民即被保护民。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15页。

①凉山彝族等级很多,但是也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统治阶级称为“色颇”,意即“主子”;被统治阶级称为“节伙”,意即奴隶。其中包括“曲诺”。过去民族学者认为它们就是奴隶或隶属民,我认为应是平民。


(谢选骏指出:天子崇拜是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而马列狗为了否认中国的独特性,竟然说天子就是太子!他们是想以此向太子党邀功请赏吗?太太太可笑了,这些黄俄杂碎。)


第二节 等级与阶级的关系


等级、阶级和应缘关系

古代社会的每一阶级之中可以分成若干等级,由若干等级构成为阶级,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但现今对于古代被统治阶级中等级间的隶属关系已经无法完全弄清楚。

统治阶级内存在着血缘关系,并以其亲疏远近,辈分大小,年龄长幼等定其爵位、等级。被统治阶级内部是否也有血缘关系呢?《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有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没有饼到奴隶阶级。据此,庶人、工商(因为他们是平民)可能也有血缘关系,并且还有家族组织,不过没有象统治阶级那么严密的宗法系统。这一点,庶人(包括工、商)和凉山彝族的曲诺恰好相似。至于皂隶以下的等级之间,因为它们大部分来自俘虏,被迫作为奴隶,应该已经打破了原来的血缘关系(除非是整个民族或部落被征服者)。在先秦文献里虽然有称为若干家、若干室的,这只是指其配偶和儿女而言,不能说是家族组织。这,就是说,被统治阶级内部,尤其是奴隶阶级内部,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唯其如此,凉山黑彝贵族就自以为它们的血是最纯洁、最高贵的,而视被统治阶级为“杂种”、“贱种”。

在古代典籍中虽然没有凉山彝族那样**裸的有关血统论的记载,但是春秋时人还依然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中原诸侯视秦、楚为“蛮夷”的,山东境内的附庸小国常被排斥于“华夏”之外。《国语·齐语》记载四民(士、农、工、商)说,“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这不是说他们的身分和职役也是世袭的吗?不但这样,连他们的居住区域也被划定界限,不使“杂处”,这不是和凉山黑彝在奴隶阶级中划分为“彝根”和“非彝根”一样了吗?但是庶人、工商只和统治阶级在血缘关系上有亲疏,而并不是奴隶。①

等级之间不可踰越

一般说来,各等级间是不能升降和踰越的。只要一生下来是属于某一等级的贵族,也就永远是某一等级的贵族。礼本来就有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作用,因而贵族阶级内不但有关于婚丧,祭祀,朝聘,宴饮,御射的礼,极其复杂,繁琐,而且穿什么衣服、戴什么帽子、用什么器物,都有明确的规定。谁如踰越,就是失礼或“僭礼”。然而贵族阶级内的等级只是上下级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隶属关系。贵族的权力是很大的。春秋时也还是如此。例如鲁国的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他们联合起来,驱逐鲁君出国。晋赵简子问于史墨说:“季氏出其君,而民眼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对曰:“物生有二,有三,有陪贰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①据此说来,诸侯是天子之“贰”,卿大夫是诸侯之“贰”。贰,犹我们今人所谓“副”。因此,当时鲁国季氏不能认为就是“犯上作乱”的行为。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只是他老人家担心这样的事件多了,会妨碍等级秩序的作用。孟子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②可见君臣关系是相对的。秦汉以后,君主**政体发展了,经学家过分强调君臣之间为隶属关系,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①先秦统治阶级中有姓和氏的称号,而平民以下均无姓氏。

①《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然被统治阶级是整个地隶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两者有一条不可踰越的鸿沟。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③,这句话原是从“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而来。本来对本族人民(中国)施行德治,对异族人民(四夷)施用刑罚(包括战争)。春秋以后国野的界限已逐渐缩小,德已成为具体的礼仪,但还不是成文法,故演变而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说,礼与刑的对象还是不同的。礼只施行于贵族阶级内部。对于被统治阶级则施行残酷的体罚。因此礼与刑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一条绝对不可踰越的界限。但附带必须提到,统治阶级内部上下等级之间是可以互相通婚的,如天子的女儿可以下嫁于诸侯,诸侯的女儿可以上嫁于天子,卿大夫的女儿也可以上嫁于诸侯,但是在礼仪上还是有等级的区别的。至于贵族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却绝对禁止通婚。凉山彝族对此有绝对的限制,以保持其皿缘关系的“纯洁”。

总上所述,可以得到如下的认识:统治阶级内部虽然有严格的等级制,但并不是隶属关系,只是上下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被统治阶级与统治阶级是真正的等级隶属关系。被统治阶级是整个地属于统治阶级的,因此只有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后者是被奴役,被剥削的阶级,前者是奴役、剥削的阶级。至于他们采取如何的奴役、剥削关系,所谓生产关系,是依当时的历史条件而定。等级与阶级,尽管有如上所说的区别,但是历史不是一刀切的。在秦汉以后封建社会的长时期里,等级制仍以变相的形式存在着,它甚至遮盖了阶级面目。

②《孟子·离娄下》。

③《礼记·曲礼》。

(谢选骏指出:共产党也把被镇压阶级叫做“黑心”、“黑帮”、“黑五类”——和彝族正好相反,所以才有“白寿彝”这样的名字出现。)


第三节 春秋战国之际新的阶级出现


春秋战国之际的新旧过渡

春秋战国之际,旧的制度、旧的等级已经开始动摇,新的制度、等级以及新的阶级产生了。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渡时期。

春秋末期,有一次,齐景公和晏婴坐在路寝上,景公望着对面豪华壮丽的宫殿,感慨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回答说:“其陈氏乎?陈氏无有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锺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景公听了,问怎样才能改变这一情况。晏子说:“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慆(慢也),大夫不收公利。”①礼,在古代本来有维系社会等级秩序的作用,而齐景公时已失去这种作用了。本来确是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慆的,而今恰恰相反,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慆了。晏婴所谓的礼,当然是指旧制度而言,如在井田制度时,确是民不迁、农不移的。在“工商食官”制度时,工贾各有专业,确是工贾不变的。在等级制度时,确是可以做到士不滥、官不慆的。但是历史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礼崩乐坏”的局面终于愈演愈烈。

战国以后,铁器的使用已更加普遍。凡农具、工具以至女红所用的针都是铁制的了。这大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工、商业的进一步分工。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守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②这番话正好象是针对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情况说的。《孟子·滕文公上》载盂子和许行之徒陈相的对话: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害)陶冶;陶冶以械器易粟,岂为厉农夫哉?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官中而用之?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子人。天下通义也。”

孟子的话是极其富于逻辑性。他一层层地反问,使得陈相自陷于矛盾之中。从孟子的话中,可见战国时期确已由社会分工而产生农、工、商阶级、“治人”和“治于人”的两大对立阶级。许行之徒自称是信奉“神农之言”的。他们主张“君民益耕”,共同参加劳动。这正是原始的公社共同耕作制的反映。春秋战国时期还有许多氏族、部落的存在,因此还保留着公社的共同耕作制。但是孟子所讲的井田制已经是等级和阶级对立下的井田制,即“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的井田制。旧的形式而新的阶级关系,所以他反对许子之徒的“君民并耕”的主张。

①《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②《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四卷。

春秋末期所发生的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慆的社会现象,为战国以后不同阶级的形成具备了条件。

士的流别士、农、工、商谓之四民,始见于《国语·齐语》,同时见于托名为管子所作的《管子·小匡》篇。四民作为阶级,应该产生于战国时期,《齐语》(非全部《国语》)可能是经过后人的篡改的。

士,本是战士,它是贵族阶级中的最末一个等级,而战国以后,它已经与农、工、商并列了。这确是值得注意的新现象。因为它既可以上升于大夫(所以称为“士大夫”),也可以下降于庶人(所以称为士庶人)。这时,小人与庶人也已经合流为一。

士的流别最为复杂,也最“滥”。战国以后,他们大部分可以凭着专有知识和一技之长,谋得衣食生活。上焉者做大夫的家宰、家臣,下焉者就只有做食客、游说、游侠、卜卦算命或者从事商业活动(如子贾、自圭等)。孔于从政失败之后,退而整理《诗》《书》,创立了“私人讲学”的儒家学派。他是我国第一个教师、思想家和教育家。战国以后,诸子百家争鸣,达到我国思想文化最繁荣的时期。

农民、隶农、佃农农民的来源,大部分就是古代住在野中从事农业的庶人。自井田制破坏以后,他们有的已成为“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个体农民,其次则为“隶农”、佃农、雇农等等。

在孟子的笔下,农民的日子似乎不坏,所谓“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他们在自己的住宅周围,“树之以桑”。畜养一点家禽、狗、猪等,“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再进一步“设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真是一幅自然美的田园风光。

但是孟子的话显然掺和着他自己的理想,这个理想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必须以统治者实行“仁政”为条件。如果不然,则“老弱转乎海壑,壮者散而之四方”,“狗彘食人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①总之,农民的处境还是很危险的。

“隶农”之名,最早见于《国语·晋语》晋武公时:“其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饗,为人而已。”可见他们对于其主人还有一定的隶属性,所以称之“隶农”。他们已经可以从主人那里获得一块“沃田”耕种。但是,勤勤恳恳地劳动,一年到头,自己留下的粮食还很少,只是“为人而已。”

佃农是租耕“豪民”土地的农民。雇农是受雇于主人的农民,其中也有长年和短时间的雇农之别。依《韩非子·外储》篇的描写,这种雇农已很少隶属性。主人为了鼓励他们劳动的积极性,常常以丰富的酒食款待他们。如果不然,他们就可以到别的主人家去出卖劳力。陈胜、吴广也是佃雇农,似乎也是比较“自由”的。他们甚至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革命意识,对旧时代的等级制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工商身份的变化在古代“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工商是不分的。他们在宫廷和贵族家里劳动,其衣食和原料都由公家和主人供给,所生产的东西都是为贵族享用的,不许在市场上买卖。工商的身分是不自由的,要在“工师”的监督下劳动①。战国以后,这种制度已破坏了。同时从农民中也分化出来小部分的个体工、商业者。更值得注意的是与农业和手工业完全脱离关系的商人也开始出现。不可忽视成国秦汉之际商业经济的发展。《史记·货殖列传》对此有很生动的描写。这对不但出现了许多商业城市,而且已侵袭着周围的农村。“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农民纷纷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商人自己不从事生产,而他们贩运各地的土特产和手工业品,转手之间,便成了巨富。农产品、手工业品都成为商品,从而商品的商品——货币也发明了。司马迁说,“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财富确乎已成为比政治权力还大的力量,使许多人心甘情愿地彼剥削、奴役。从而出现了旧的等级以外的“素封”阶级。《史记·货殖列传》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赋税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美好矣。素封者就是非出身封君而是庶人、农、工、商、贾等级的,而他们的财富收入可以与封君相比;是更徭、租赋的负担者。这是以前历史上所没有过的富有阶级。

①参看《孟子·梁惠王》、《孟子·滕文公》。

贵族内部的贫富分化

春秋战国之际,贵族阶级内部也出现了贫富的分化。有的已穷困了,没落了,有的却成为富强的贵族。《左传》,庄公十三年,晋献公“患桓庄之族偪”,士■建议“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杜注:“富子指桓庄之族”。鲁国季孙、叔孙、孟孙三家,以季氏为最强。《论语·季氏》说他“富于周公”(指周公的后人)。可见强族必定是富有者,是“私肥于公”的结果。私家富强了,公家就衰弱了,没落了。

齐国的陈氏于齐景公时已开始强大。“在礼,家施不及国”的,而陈氏:“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大夫不收公刊”,而他却是以“假公济私”的手段培养了自己的实力。春秋时期不但齐国的陈氏是这样,宋国的公子鲍,乐氏和郑国的子罕也都是用“假公济私”的手段赢得了国人的拥护,以取得了政权。①《春秋》三传谴责他们是“僭礼者”,而僭礼者必然是僭富者。如郑国的大夫子皙,当时有人批评他“无礼而好陵上,估富而卑其下”②,可见“无礼”正是“估富”的结果。

这些新贵与旧贵在血缘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他们并不是凭借其血缘关系而获取政权与社会地位的,而是凭借其雄厚的财富获取政权与社会地位的。

①见《礼记·月令》。

①见《左传》文公十六年,又襄公二十九年。

②《左传》昭公元年。

(谢选骏指出:这些所谓“新贵”相当于邓小平的“先富”,就是变相的旧贵——因此马列狗的这一说法完全是自相矛盾、欲盖弥彰的自我交代:“这些新贵与旧贵在血缘上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他们并不是凭借其血缘关系而获取政权与社会地位的,而是凭借其雄厚的财富获取政权与社会地位的。”)


第四节 商鞅变法的阶级政策


礼法之争的问题

商鞅变法,首先向秦孝公提出。他说:“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保守派贵族甘龙、杜挚反对变法。他们说:“法古无过,循礼无邪。”从他们的对话看来,礼和法只是古今时代的问题;礼和法应该相辅为用,是无可争辩的。但是礼本来只施行于贵族阶级内部,并且它是习惯法,不成文法。春秋后期郑、晋等国首先把《刑书》铸在鼎上,予以公布,遭到叔向等旧贵族的反对。这样一来,礼和法不但反映了古今时代之争,而且反映了旧贵和新贵之争。

战国以前,东方国家贵族执政,公室卑弱,从天子到诸侯,权力不断下降。礼已经失去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西方国家秦、晋等国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提出以法加强君主**,权力集中于一身。提拔“军功”贵族,裁抑宗室贵族。这是礼法之争的主要原因。

春秋后期,郑、晋等国首先把《刑书》铸在鼎上,予以公布。这固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他们的法是军事法,后来,李悝、商秧变法,著《法经》和《秦律》也是以军事法来作为民法的,这些法是极其残酷的。法家无不主张严刑苛法,甚至认为轻罪也应用重刑,人民就不敢犯罪了。这谓之“以刑去刑”。因此法家的法并没有给人民带来任何好处。比如商秧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好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就是军事法为民法之一例。

二十筹级爵制与新旧贵族《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男女奴隶)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而无所芬华。”这一政策反对、裁抑宗室贵族而提拔新兴的军功贵族,是很明显的。但是应该注意,商鞅并不根本反对贵族的特权——爵秩等级制度,而只是把旧贵的特权转让给军功贵族,甚至这些特权还比旧贵更多更优越。

所谓二十等级爵制,这也是商秧根据秦的旧制而加以扩大和完成的。其等级名称是:公士、上造、管、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这二十等爵虽然与古代的五等爵名称全然不同,但骨子里依然保留着五等爵的原则的。其所以增加等级是在奖励军功,使更多的人可以获得“军功”的机会和权利。据新出上的秦简所见,不但平民,甚至奴隶、刑徒,只要能斩获首级,也就可以获得爵位,循序升级。虽然要获得高级的等爵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它比起血缘关系身分的世袭性,总算是给了人们一些机会。

二十等爵制只是以新的等级制代替了旧的等级制,如果获得爵位的话,它的权益不只是田宅、臣妾,而且可以按爵级获得供驱使的“庶子”。《商君书·境内》云:“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这不等于说,除赐予奴隶以外,还可以获得服役的农奴了吗?此外,爵至五大夫以上,还可以有“赐税”、“赐邑”的优待。当然,要达到爵至五大夫以上,如果原是平民,是很不容易的。凡是有爵者,在犯罪时可以享有各种特权。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除:犯同样的罪,爵级高的可以比低的受到较多的优惠。这样,商鞅变法不但没有废除等级制,而且更发展了等级制,造成更多的特权阶级。土地国有还是私有《史记·商君列传》说:“商秧废井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但是,废井田以后的田制究竟是什么呢?各家考释颇有不同。今据新出土的云梦秦简,可知商鞅实行的田制是国有制,即国家按农民户口授予土地的授田制。秦简《田律》云:入顷芻、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芻三石。芻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藁相输度可也。因为自井田制破坏以后,大部分农民已失掉土地,有的农民成为个体农民或佃雇农。秦有大量的土地尚未开发,地广人稀,商鞅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使农民既耕且战,不得不将农民按什伍编制起来,授予土地。原来残余的、或被旧贵所侵占井田的阡陌、封疆破坏了,新的田制只是扩大了每亩的单位面积,却仍是井田的形式。此其一。同时,土地既是全部为国有的,已无须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农民所有的土地由“私田”而成为份地了。此其二。春秋以后,东方国家的井田也逐渐被“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公社农民实际成了贵族的农奴(助耕公田等于徭役地租)。商鞅变法,由国家授予土地,农民则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负担赋税、徭役。在变法之初,是可能做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的。此其三。《商君列传》谓商鞅“废井田”,而《汉书地理志》作商鞅“制辕田”。按“辕田”即“爰田”,是春秋初期晋国已经实行了的。秦因生产力较晋落后,地广人稀,直至战国初才实行。《汉书》颜师古注引曹魏时张晏、孟康等人的解释,是由“三年一爰土易居”的办法而变为“自爰其处”,即由公社以三年为期重新把公社全部土地调整、分配的办法,而变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轮流换耕的办法。这是必须以生产力、生产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虽然按照《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二十授田,六十还田”,但是实际上农民可以长期占有土地。此其四。

以上四点是商鞅变法的新田制的实质。商鞅变法本来只为“富国强兵”。白秦孝公时起至秦始皇,连年不断对外战争,赋税、谣役的负担日益加重,加之严刑苛法,人民动辄犯法,奴隶、刑徒的数量超过了古代。在这种情形之下,商鞅的授田制是否能够真正贯彻实行,是很成问题的。根据云梦秦简的记载:在实行授田制时就已经有把国有土地租佃给农民耕种私自收租而“匿田”不报的情形发生了。战国时期商业经济已经相当发展,秦授田下的农民却依然不能避免失去土地沦为奴隶、农奴、佃农、雇农,以至逃入山林作为“盗贼”命运。因此,汉人贾谊、董仲舒等一致谴责商鞅废井田是土地私有的千古罪人。这也是有根据的。董仲舒说秦时:“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也不是诬蔑之辞。总之,商鞅变法以后,私有土地确乎已经大大地发展了。①

①参看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和《云梦奏简看秦的赐爵制度》两文,原载《云梦秦简初探》。

重农抑商政策及其他

《商君列传》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总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这就是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复其身,就是免除徭役。商鞅认为农业、耕织是生产之本,而工商业则是末。尤其是商业是不事生产的,它们只是转贩农民的粮食、丝织品、布匹等,只有妨碍农民的利益。商鞅实行授田制后,使农民固著在土地上,不能移动,以保证国家有一定的赋税来源和兵源,这直接关系到耕战政策的实施,所以他把“事末利”和“怠而贫”者同论,法律特重其罪,将其妻子、儿女没为“官奴婢。”在战国时期,商业经济既已发展,商秧这一政策只能起消极的作用。

法家的法,不但没有保护新兴的工商和农民的地位和利益,而且严刑苛法的结果使他们的负担更加剧加深了。商鞅变法根本没有废除奴隶制,而严刑苛法和赋役的加重,连年的对外战争,反而促使农民更快地陷于破产,以至扩大了奴隶的队伍,成为秦末农民起义的同盟军。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胡扯阶级和阶级斗争,所以不能懂得“法家的法”只是帝王的权术,不是社会的约法——因此不是用来“保护新兴的工商和农民的地位和利益”。他们严刑苛法的目的,和共产党一样,是要强化国家权力。“商鞅变法根本没有废除奴隶制,而严刑苛法和赋役的加重,连年的对外战争,反而促使农民更快地陷于破产,以至扩大了奴隶的队伍,成为秦末农民起义的同盟军。”——这更是“西体中用”的一派胡言。所谓西体,就是马列狗当道;所谓中用,就是马列狗强奸中国历史。)



【丁编传记(上)】 


第一章 周

第一节 周

第二节 东周


第二章 鲁、卫、蔡、曹

第一节 鲁

第二节 卫

第三节 蔡、曹

第四节 泗上附庸小国


第三章 燕、齐

第一节 燕

第二节 齐

第三节 田齐


第四章 陈、杞、宋

第一节 陈

第二节 杞

第三节 宋


第五章 

第一节 晋

第二节 郑

第三节 三晋:韩赵魏


周的国土更小,战国后又分裂为东西周。楚国在公元前445年灭了杞,前431年又灭了莒,同时不断地攻取郑国的土地。越国在前414年灭了滕,次年又灭了郯。泗上小国已被楚、齐所占领,齐国不断地侵略鲁、卫和宋。公元前406年,魏灭中山。后来中山又复国,最后又灭于赵。这时,魏国最强。前354年赵国曾进攻卫国。卫国原来是入朝魏国的,现在卫国被迫入朝于楚,当然不是魏国所能允许,因此率宋、卫联军包围赵的邯郸。次年赵向齐求救,齐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率师前来救赵。于是赵、魏之战变为魏齐之战。齐军不是直接到邯郸救赵,而是乘虚去攻大梁,齐魏两军在桂陵(今河南长垣县西北)相遇。结果齐大胜魏军,擒获了魏的军师庞涓。这次齐国战胜魏国是孙膑对庞涓在军事战略战术上的胜利。

魏攻赵邯郸的时候,秦也在元里(今陕西韩城西南)打败了魏军,旋率师伐韩,深入韩地。在齐军大败魏于桂陵的同时,楚也攻取魏的睢水,秽水间地。但是后来魏国逐步扭转战局,还是把赵都邯郸攻克了。前352年魏惠王调用了韩国军队,在襄陵打败了齐、宋、卫的联军。由此可见魏国兵力并没有因桂陵之战失败而丧失了强盛的声威。前344年魏又举行逢泽(在今河南开封)之会,遭到韩国的抵制。

公元前342年,魏国向韩进攻,韩又向齐求救。齐威王接受了孙膑的建议,并不马上出兵,直到前341年齐军才赶到马陵(今河南省范县西南)。马陵道路狭窄,两旁多阻碍,又在夜里,当魏军进入马陵时,齐伏兵四起,万弩俱发,魏军大乱,太子申被俘,庞涓自杀。齐国又一次获得战略上的大胜。同时秦、齐、赵又三面围攻魏军,魏反攻又失败。次年魏公子卬和秦卫鞅交战,公子卬中计被俘。这是魏国又一次的惨败。

公元前344年,齐、魏会于徐州,互相称王。公元前333年,赵攻魏,并为了防止齐、魏联合进攻,在漳水、滏水之间建筑长城。这时秦又取得魏的河西郡。

公元前325年,秦惠文君也称王。同时魏、赵、韩、燕、中山五国相王。魏在连遭失败之后,国力衰落下去,齐、秦显得强大。于是国与国之间出现了“合纵”和“连横”的斗争。公元前318年,三晋和齐、楚联合攻秦,兵至函谷,不胜而还。这是第一次的“合纵”战争。同时秦用张仪主张,以连横破坏合纵。

战国中期之初,秦集中力量于西南开发,也就暂时放松了对三晋的压力。公元前3年秦灭巴蜀,获得了丰富的粮食仓库。同时秦兼并了义渠的土地,巩固了北疆。前314年齐宣王趁燕国子之叛乱攻取了燕。前312年秦、魏、韩联合,与楚、齐开战。这是张仪连横战略的成功。秦当时主要在破坏楚、齐的联合,楚怀王轻信张仪,结果不仅损害了楚齐关系,也损害了楚本身的利益。

公元前308年秦攻占韩的宜阳(今河南宜阳县西)。前306年,楚灭亡了越。

楚怀王不明当时形势,仍倒向秦的一边,以致引起韩、魏和齐的联合。

公元前301年,齐、魏、韩三国联军攻楚的方城,在泚水旁的垂沙打败了楚军。前298年,齐、韩、魏三国进攻秦,一直打到函谷关。

赵因为地处北边,与游牧部落接壤。赵实行“胡服骑射”,这完全是为了军事上的需要,但也引起了旧贵族的反对。公元前310年,赵灭中山。这时,赵和齐、燕的矛盾日益增长。而燕要富国强兵,赵、齐又都是它的敌人。苏秦在燕,主张联合五国攻秦或者攻齐。因为赵国相当强大,苏秦认为,如果齐、赵联合,对燕不利。他奔走于齐、赵之间,其目的就是阻止他们的联合,使赵和韩、魏一致对秦或者对齐。

公元前287年,齐攻秦,后来三晋也参加。这是苏秦所发动的合纵的胜利,但是不久就破裂了。公元前286年,齐湣王灭宋,引起各国间均势的破坏,过去是五国攻秦,现在变为五国攻齐了。次年,韩也参加攻齐。公元前285年秦也参加攻齐。燕昭王看到这时合纵攻齐的形势已经成熟,前284年,以乐毅为将,率领大军出发,一连攻下齐国七十余城。齐湣王逃到莒时,被楚淖齿所杀。以后齐在田单领导下,动员全民反攻,才逐渐收复了失地。从此形势又起了变化。

公元前275年秦大举攻魏,再次攻到魏国大梁,魏被迫求和。公元前273年,魏赵联军向韩进攻,韩求救于秦。秦白起率军到了华阳(今河南郑州市南),斩首十五万。

赵在三晋中,兵力最强,是秦统一六国最大的障碍。公元前270年,秦赵阏与(今山西和顺县)之战,赵奢、廉颇战败了秦,使赵的威风大增,因而酝酿了秦赵之间更为剧烈、更大规模的长平之战。

在长平之战以前,秦连攻韩,取得不少重要据点。公元前263年,秦已攻取了太行山的南阳地,以断绝韩本土和上党郡之间的孔道。前262年,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县)又被秦攻取,韩的本土和上党郡完全隔绝了。韩国愿意献出上党郡向秦求和,但上党郡守不肯服从。韩惠王派冯亭去接替他。冯亭到任后,也不肯降秦,而把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赵于是封冯亭为华阳君,并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防备秦军。秦白起、王进攻长平。这次战争,两国都派了大军和名将,是一场关系重大的战争。

秦赵两军在长平相持三年,不分胜负。后来赵孝成王中秦反间之计,听信了赵括(赵奢子)夸夸其谈的话,起用赵括代替廉颇为将。公元前260年7月,赵括一到前线就大举进攻秦军。白起采用了迂回的运动战术,先在正面诈败后退,另外布置两支骑兵,袭击赵军后路。赵军攻秦堡垒不利,而秦的奇兵二万五千人已经断绝了赵军后路,另一支奇兵又切断了赵军的堡垒,把赵军切成两段。但秦军亦颇不利。秦昭王听到消息,亲自赶到河内,赐民爵一级,把十五岁以上的壮丁悉数征发到长平前线,用来堵击赵的军粮和援兵。到九月间,赵军已被困了四十六天,饥饿乏食,分为四队轮流向秦反攻,仍未能突出重围。赵括亲自带精兵搏斗,被箭射中而死,赵军大败。全军四十多万人全部被俘。白起竟把浮虏全部活埋。战国后期,秦战略战术不在夺其土地,而在歼灭敌人的战斗力,它的残酷性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

到了公元前259年,秦攻取赵的太原郡,并占领了上党郡。白起正要乘胜攻破赵国,由于范睢和白起发生龃龉,另派王陵进攻赵的邯郸。白起托病不出。赵国军民坚决与秦抵抗到底。到了第二年,王陵的军队死伤很多,仍不能下。秦昭王改用王龁代替王陵,范睢又起用私交郑安平为将。

到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始谋救赵。但魏的军队踌躇不进。后来魏信陵君以计夺得虎符,才使魏军前进,楚军也赶到。魏、楚两军夹攻,秦失利,大败。这是秦赵第二次大战。可见赵的兵力还是很强大的,仍是秦的劲敌。

但这时秦统一六国的形势基本上已经完成。公元前256年,秦灭西周。

前254年,魏攻取了定陶,又灭亡了卫,间接地有助于秦的统一。因为齐楚和魏韩实际上已衰弱了,秦的兵力已占中原腹心。前249年,秦又灭东周。前237年,秦攻占了赵的上党和河间。

公元前231年,魏、韩被迫献出了土地。次年,秦派内史腾攻韩,俘虏了韩王安,把所得的韩地建置南阳郡。

公元前229年,秦乘赵旱灾,大举攻赵,进围赵都邯郸。赵王宠臣郭开受秦贿赂,谣言李牧与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忽和颜聚代替李牧和司马尚,后来又杀死了李牧。次年,王翦大破赵军。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逃到代郡,自立为代王。秦于是建立邯郸郡。前222年秦灭了燕,接着又回攻代,虏代王嘉,赵亡。

公元前225年秦派王贲攻魏,包围了魏都大梁,引黄河水灌城,三个月,城坏,魏灭。

综观三晋的兴亡,战国前期以魏为盛,战国后期以赵为强。赵尽管先后经过长平之战和邯郸之围的重大打击,但还是抗秦的重要力量。赵之亡,并不是由于兵力之不足,而是由于赵王听信奸言,更易良将。看来,秦王政得以灭六国,有多种原因,并不单纯是由于军事上的胜利,这是不能草草作出结论的。

(谢选骏指出:三家分晋是指東周時代,韩、赵、魏等氏族独立建国、致使晋国解体。因此韩、赵、魏三国又被合称为“三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周天子始封三家为諸侯国。在历史上,“三家分晋”被视为春秋之终、战国之始的分水岭。司马光将其列为《资治通鉴》的开篇之作。公元前377年,晋孝公去世,晋静公即位。公元前376年,韩、赵、魏三国瓜分了晋国公室仅有的土地,废静公为庶人,并将晋静公和晋国公室迁到屯留。晋国彻底灭亡。前349年,已经逃到洛阳的晋静公被韩王派去的刺客韩玘杀害。晋国公室易姓为唐。三家分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为“秦灭三晋”提供了可能,而秦灭三晋则开启了将近二百年的战国时代的末章。)


第四节 中山①


中山建国及其初亡

春秋中期,白狄代赤狄崛起于西北。后来它逐渐发展,顺着原来赤狄的路线,逾太行山而东,到了宋、齐、鲁、卫之间。按照传统的说法,白狄本是赤狄的分部。但是赤狄以媿姓为主,即鬼方之后,而白狄则是姮姓,或说是妘姓。又说鲜虞出于白狄,而鲜虞是姬姓,说法不一。总之,白狄与赤狄不一定是同姓同族。古代部落联盟集合许多不同姓氏的部落而成,强则合在一起,弱则各自分裂;经济文化上也不一致。

自公元前628年,“狄有乱”①。次年,白狄始见于《春秋》。则狄之乱为赤狄白狄之分裂。晋败狄于箕,获白狄子,是这时白狄尚服属于赤狄,相从征伐。《春秋》经传只称狄而包括赤狄白狄在内,没有分别的必要。公元前606年(宣公三年)赤狄侵齐②,其后赤狄白狄并见,知白狄已离赤狄而独立,分为二部。公元前602年赤狄侵齐,而白狄及晋平③,其对外关系。显然背道而驰,这更可证明自为部落,各有其土地和人民。自赤狄东徙而逐渐衰落之后,白狄代之而兴。

赤狄是合甲氏、留吁、潞氏、廧咎如四部而成。后来四部陆续被晋所灭亡,赤狄遂亡。白狄也是同样,它分为肥、鼓、仇由和鲜虞四部。鲜虞最强,其余三部都属于它。肥在今河北藁城,鼓在今晋县,鲜虞在今正定,仇由在今山西太原盂县。春秋中期以后,白狄大部分已逾太行山而东,到了河北、河南、山东境内。它们占领了原来赤狄所占领的地方。元城、邯郸、清河、永年、邢台、唐山、任县(今皆属于河北省北部)、浚县、恩县、冠县、范县(今属河南、山东),都曾先后被狄人所占领,而后来又被晋人所占领,战国时期则分属于三晋、中山和齐。

公元前569年,晋悼公采取魏绛的和戎政策①。这是赤狄衰落、山戎和白狄代之以兴的标志。其后,晋与白狄的肥、鼓和鲜虞的战争便不断地发生。公元前530年,晋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今河北晋县西)以肥子绵皋归。次年晋自著雍侵鲜虞,及中人(今河北唐县),大获而归。又过了一年,晋荀吴伐鲜虞,围鼓。三月,以鼓子鞮归。经过以上数次战争,肥、鼓部已被晋歼灭,首长都被俘虏了,但不久,晋放回了鼓子。直至前520年,晋才一举而灭亡了鼓,使晋大夫涉沱守其地②。从此鲜虞独强,它一直与晋为敌,并参加了范氏、中行氏对赵、魏、智的斗争。

《左传》哀公三年(公元前492年)记载:“齐卫围威,求救于中山”。杜注:中山,鲜虞。这是鲜虞改名中山之始,也可能是鲜虞建国之始。

按鲜虞之名最早见于周幽王时。《国语·郑语》说:“当成周者,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狄当指赤狄,鲜虞后来归属于白狄,它是在晋国六卿不断内战中建立了国家的。

公元前491年,荀寅奔鲜虞。齐联合鲜虞伐晋,纳荀寅于柏人(今河北内丘县)③。荀寅是范吉射的姻亲,他在与赵氏的斗争中一直是帮助范氏、中行氏的。当时齐卫等国也与中山采取同一立场,站在范氏、中行氏的方面。公元前489年晋赵鞅帅师伐鲜虞,是赵氏对鲜虞中山的报复。同时智氏也灭了鲜虞的同盟氏族仇由氏。

①本文参考了蒙文通《周秦少数民族研究》,段连勤《北狄与中山国》及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的有关部分。

①《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②《左传》,宣公三年。

③《左传》,宣公七年。

①《左传》,襄公四年。

②《左传》,昭公二十年。

晋国六卿之间的斗争日益剧烈。范氏、中行氏失败以后,四家瓜分了它俩的土地和人民。晋出公被驱逐出国。但是四家之间依然不断发生战争,最后智氏被韩赵魏三家所灭。

战国之初,三家中以魏为最强。公元前408年,魏文侯以乐羊为将,率兵攻伐中山,中山坚决抵抗。至公元前406年,魏终于灭了中山。自公元前492年史书上始见中山,至此时被灭,历时八十余年。

关于中山被灭亡的原因,《吕氏春秋·先识》篇有一段预言性的记载: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也,见晋公(晋出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周威公见而问焉,曰:“天下之国孰先亡?”对曰:“晋先亡”居三年,晋果亡。威公又见屠黍而问焉,曰:“孰次之?”

对曰:“中山次之。天生民而令有别,有别,人之义也,所异于禽兽麋鹿也。君臣上下之所以立也。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固无休息,此亡国之风也。臣故曰中山次之。居二年,中山果亡。

可见,鲜虞中山一直保持它的旧俗。但以此为灭亡的原因,则未必可信。中山复国及其再度灭亡自公元前406年中山为魏所灭,至公元前378年复国,经过了三十年。

其间,必定充满着一段艰苦曲折的民族斗争的历史过程,可惜史料缺略,能知者有限。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战国中期以后由于魏国自身的衰弱,及当时形势的变化,才使中山有复国的机会。

三家分晋以后,魏国与中山之间隔着一个赵国,而中山与赵紧密相邻。

因此,魏国对中山的统治是不够巩固的。前378年,狄败魏于浍①。史家认为此狄即指中山,此已是中山复兴之始。同年,赵伐中山,战于中人(今河北唐县)又与中山战于房子(今河北柏乡县西北)。这是中山复兴以后,起而干涉和平定中山的国家已不是魏,而是赵,这说明赵代替了魏国的地位。中山复国的年代,史书缺载,但是史家根据《世本》的记载,“中山武公居顾,桓公徙灵寿,为赵武灵王所灭”,认定中山亡于魏国,在中山武公之时,而其复国则在中山桓公徙灵寿以后,因此以前373年左右为中山复国的年代。顾在今河北正定县,灵寿则在今河北平山县。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平山三汲公社发现中山的城址、陵墓、青铜器及铁器,可以证明它就是中山桓公所迁之灵寿遗址。

现在我们根据出土的中山王方壶、方鼎和■■壶的长篇铭文,可以证实中山复国以后的一些重要史迹。

③《左传》,哀公四年。

①《史记·魏世家》。

(1)中山国君的世系

据方鼎、方壶铭文,可知作器者是中山王■。由它上推则为文、武、桓、成以及王■自己。《水经·滱水》注说:“中山为武公之国,其后桓公不恤国政,二年果灭。”这是错误的。桓公迁于灵寿以后复国,他恰好是“复国”的人物。桓公以后则是成王,是王■的父亲。王■的太子则是■■。

(2)在铭文中还提到中山与齐联合平定燕国子之之乱的事。史书只载齐宣王伐燕而不及中山。从铭文内容看来,中山不但是伐燕的参加者,而且获得“吉金”(青铜兵器),因而铭功纪德而作鼎、壶。方鼎铭文中说:“燕君子哙不顾大谊(义),不谋诸侯,而臣宗易位,以内绝召公之业,乏其先王之祭祀”,这完全是站在宗法制上面的说法。

复国以后的中山和复国以前的中山不但在经济文化上发生显著的变化,而且它的国力已大大增强。公元前323年,魏、赵、韩、燕、中山五国相王。在此以前,齐、秦、魏已经称王,而此次魏又发起五国相王。这是想借此拉拢韩、赵、燕、中山等国以对抗齐、秦、楚,并虚张自己的声势而已。可注意的是,这时偏在东北的燕、中山也称王了。

但是中山毕竟只是次等国,由于其地理形势处于赵齐的中间,所以使它不是依靠东面的齐,便是依靠西面的赵,看来它是更依靠齐国的。就赵国方面说,它为了扩大领土,也只有向近邻中山发展更加方便。燕在它的东北,虽是弱国,但当时燕赵之间却有林胡、楼烦等游牧部落活动着,并不很好对付。

公元前369年,中山筑长城,据说这就是为了抵御赵国的入侵的。其地点即在中山国以南与赵接壤的地方,房子(今河北柏乡县西北)、扶柳(今河北省冀县西南)一线。惟中山长城遗址,至今尚未发现,此可备一说。中山曾与赵争鄗(今河北柏乡县北)。《赵世家》说:先时中山负齐之强兵,侵暴吾地,系累吾民,引水围鄗。微社稷之神灵,则鄗几于不守也。先王丑之,而怨未能报也。

这是赵武灵王决心实行胡服骑射时,对公子成说的话。语重心长,可见鄗的重要性。

鄗位于古槐水北岸,地当南北之冲,是战略上的要地。中山得鄗,即可沿槐水设防,以制止赵国的入侵,失鄗,则赵以鄗为基地,长驱北进,可以威胁中山的安全。因此,在中山亡于赵以前,双方曾在鄗多次发生争夺战。如前引赵武灵王的话,说中山曾经引水围鄗,也可证明。

赵在武灵王时,国力已强大起来,它不断地发动对中山的战争。赵虽然是“万乘之国”,中山只是“千乘之国”,但在战争中却遭到中山的坚强抵抗。《吕氏春秋·贵卒》篇说:“赵氏攻中山,中山之人多力者曰‘吾丘鴪’,衣铁甲,操铁杖以战,而所击无不碎。”这可见当时中山已经使用铁兵器,并发挥了作用,后来燕国参加了对中山的战争,以报前中山与齐伐燕的仇恨。公元前305年赵武灵王亲自率军进攻中山,从井陉塞分二路进攻,向北连克中山国的城邑。赵武灵王率领的军队攻占了鄗、封龙、石邑、东垣四邑。中山献四邑求和。经过这次战争以后,中山便衰落下去。《战国策·魏策》说:“中山数割(地)数伐而随以亡。”

公元前300年起,赵国又发动了对中山的进攻。经过了五年,才彻底打垮了中山的军队。公元前296年,赵攻入中山的国都灵寿。中山君王■的儿子■■已于战前即位。灵寿破后,他仓皇逃到齐国。燕国这次也参加灭亡中山的战争。

中山虽灭亡了,但赵仍使■■的儿子尚(一作胜)继祀,一年后才废除。

(谢选骏指出:中山国虽属夷狄,却相当顽强——不仅留下了“中山狼”的恶名,还留下了“孙中山”的后患——联俄容共一下,百年洪水至今不息。这也可以告诉我们,历史何其偶然。)


【第六章 徐、楚】


徐和楚,还有舒,自西周以后,在相当长久的时期内都是中原各国的对抗势力。春秋时,鲁人作颂,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这都是赞颂周、鲁对于徐、舒和楚的胜利。荆即荆楚,舒可兼指徐舒。荒,训“有”。“遂荒徐宅”,占有徐人所宅居也。因文献的不足,徐楚史事已难于详考,而楚尚较徐舒为胜。


第一节 徐、舒


徐舒的分化及其迁徙

古文字徐和舒本是一字。金文,徐作■。《说文》云:“余,舍之省”,则徐本应作■,与舒“从舍正合。“予”,可能就是从“邑”之误。《春秋经》僖公三年,“徐人伐舒”,《玉篇》引作“徐人伐■”,则是舒作■之证。但是我们不能读作“徐人伐徐”,只能是说徐已分为二族,即徐和舒了。旧说徐,嬴姓;舒,偃姓。赢、偃,一声之转,也可证明其为同族的分化。殷周之际,管、蔡与武庚同时叛乱,今山东泰山到沿海一带的东夷部落纷纷响应。其中有熊、盈、徐、奄诸姓。有人认为熊就是荆楚,盈就是赢,徐、奄就是徐舒。这是很可能的。因此,他们必定居地相互邻近。周公东征,灭国五十,人民四处逃亡,有的逃到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甚至逃到海外。有的向西北逃,有的向江淮流域逃。舒在今安徽庐江舒城之间,部落繁多,有舒蓼、舒庸、舒鸠、舒龙、舒鲍、舒龚等,总称为群舒。

西周时期,他们被称为东南夷或者东国、南国。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对西周及齐、晋等国的反抗斗争。文献记载缺略,但《鲁颂·闽宫》里还提到“荆舒是惩”的话,铜器中如《小臣■■》、《班■》、《善鼎》都有关于征伐东南夷的记载。《鲁颂》以荆舒并称,可见他们尚相距不远。

后来荆楚更向西南迁徙。周昭王“南征不复”,死于汉水,也与征伐徐楚有关。当时的战线由长江下游延伸到了汉、淮流域。穆王时,西北犬戎活动频繁,穆王曾经向西巡狩,到达昆仑山下,见到西王母,乐而忘归。正在这时,他听到西南徐偃王叛乱的消息,立刻命造父(赵的祖先)驾车,以一日千里的速度赶快回来。对于徐偃王有种种不同的传说。有的说,他好行仁义,当时有三十六个小国都朝见他。有的说,他长得很软弱,驼背,仰起头来才能看到对面的人。其实这只是从偃王的“偃”或“尸”(夷)字上想象出来的。偃有曲屈之义;尸,甲骨金文作■,也是曲屈之形。也有人认为他的时代与穆王不合,考证出他是春秋时楚武王、文王时的人物。但是,徐国确实存在过一个了不起的反抗西周统治的英雄人物①,却无可怀疑。

徐舒的兴衰

西周末年,徐暂时衰落。公元前668年(鲁庄公二十六年),《春秋经》:“公会宋人、齐人伐徐”。此春秋以后,徐始见于记载。以后徐见于《春秋》①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页188,1985年文物出版社。

经传者,逐渐频繁,可见它正由衰而渐兴盛。

齐桓公称霸时,江南楚国也逐渐强大,列楚穆王、楚庄王时,它的势力已经伸入江淮流域,因而徐与群舒也逐渐与楚发生战争。

公元前657年(楚成王十五年),《春秋》僖公三年记载:“徐人取舒”。上文已经说过,徐、舒已经分裂为二。徐所以伐其同族,正说明徐有兼并群舒而成为大国的企图。据它书记载,这时朝见徐国者有三十六国,所以徐旭生认为徐偃王应在此时,而不应在西周穆王时。但是,不论是否如此,徐此时必是强大。而且齐为了防范楚的东侵,显然有拉拢徐舒等国及散布于河南东部的小国的企图,因而徐舒就成为齐、楚争夺的对象。《左传》鲁僖公五年载:“楚斗谷于菟灭弦,弦子奔黄。于是江、黄、道、柏方睦于齐,皆弦姻也,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弦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西北,息县南。它灭亡的原因是它依赖齐国并跟江(嬴姓,今河南正阳县东南有故江城)、黄(嬴姓,今河南光县西)、道(今河南确山县)、柏(今河南舞阳县有柏亭)等小国有婚姻关系,而不防备。楚之灭弦,则是楚、齐争霸的结果。

公元前646年春,楚人伐徐。三月,诸侯大夫救徐。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今湖北随县有厉山店)以救徐。冬,楚人败徐于娄林(今安徽省泗县东北)。《左传》认为此次楚伐徐的原因是“徐即诸夏”,意即徐国依靠齐国为首的华夏诸侯而遭到楚的征伐。但齐和华夏诸侯并不能起到保护徐的作用。自弦被灭之后,江、黄等国都被楚灭掉。后来楚国又灭六(今安徽六安)、蓼(今安徽霍邱县)。这样已经逼近了群舒的范围。公元前615年,群舒叛楚。次年,楚伐群舒,灭之,并与吴越结盟而还。

徐舒的灭亡

当楚国的势力正向江淮流域发展时,长江下游吴、越相继兴起。晋利用吴以制楚,楚也利用越以制吴。因此,江淮之间的小国成了吴楚争夺的对象。《左传》,成公七年(前584年),吴入州来(今安徽凤台县)。同年,吴始伐楚,伐巢(今安徽巢县),伐徐。

公元前576年,舒庸人导吴围巢,伐驾,围釐、虺。此三地,不详所在,但当与巢不远,仍在安徽北部。这次战争,舒庸人是吴的向导,可见群舒中已经有一部分归附吴国了。故前570年楚遂伐吴,克鸠兹(今安徽芜湖市东南二十五里)至于衡山(当涂县东北六十里之横山)。这时,楚的力量已经伸展到长江下游,因而引起了华夏诸侯的恐慌。公元前563年,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于祖(今江苏邳县北而稍西之加口),它们不得不与吴寿梦举行和平谈判。吴以后更集中兵力争夺群舒。公元前560年,前559年,吴楚于庸浦(舒庸之浦)、于棠(今江苏**县境),都发生战争,互有胜负。前549年,吴召舒鸠人,煽动它们叛楚。楚责备舒鸠人,舒鸠人遂与楚结盟。不久,吴又来救,楚大败吴,并灭舒鸠(今安徽舒城县)。

在吴楚争夺群舒的斗争中,徐都没有参与,它只能自保而已。直到公元前538年,以楚为首,会诸侯于申,楚把徐子捉起来。那次参加会盟的有蔡、陈、许,还有顿、胡、沈(皆在河南安徽交界处)以及淮夷等。楚国又乘机攻克朱方(今江苏丹徒县境内)。这朱方是吴封齐的叛臣庆封的邑,其目的就是防御楚国。两年之后,徐仪楚去朝聘楚国(传世有■王义楚鍴),这说明楚国还是比吴强大。

但是新兴的吴不肯罢休。前537年到前530年,吴楚连年在淮南江北一带发生战争。公元前529年,吴灭州来。公元前518年,吴又灭巢和钟离(今安微凤台县东南稍北)。前512年,吴伐徐,吴筑防壅水灌徐。就在这一年,徐灭亡了。

越强大后,它又继吴北上称霸,与晋争夺盟主的席位。它的势力伸向淮水以北,与鲁、徐、邾、滕、莒国接壤。但是战国以后,越也衰落了,楚又灭越。泗上小国也大都被齐、楚所吞并。

徐、舒是春秋时期江淮之间的小国,南北接通的枢纽。它在沟通南北文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1979年,江西靖安县李家村发现青铜器窖藏一处,其中有徐器三件,其一为徐王义楚鉴。1988年靖安以南高安县西清泉市出青铜器十二件,其中一件徐王■义觯和二件徐王义楚觯。徐都自称为王,与楚相同。

徐、舒与吴也有密切的关系。吴国北上,必须经过徐国。据说吴季札经过徐时,徐君殷勤招待季札。徐君看见季札身上的佩剑,十分爱慕,形之于色。等到季札回国时,徐君已死,季札到徐君墓前扫墓后,就把剑挂在墓前树上。人问其故。季札说:“我知道徐君爱慕我的剑,我因出使上国,没有能够给他,但是我已心许之”。这一故事反映了徐吴的关系。以上出土青铜器,所以在江西发现,是因为吴的西境即在今江西境内。

(谢选骏指出:我认为作为“东南夷”的徐舒是相当顽强的土著。因为后来击败楚人项羽的刘邦,其实就是徐舒之人。还因为再过了一千多年又一个“平民皇帝”朱元璋,也是这个地方的人。这两个人都相当残暴,而且完全不择手段,我深以为这是一种民族性格或曰地方风俗的体现。)


第二节 楚


楚的先世及楚建国楚的先世,在传说中,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据说,他是帝颛顼高阳的后裔。战国时期楚国的诗人屈原在《离骚》这篇自传式的诗里就自认为是“帝高阳之苗裔”。《大戴礼·五帝德》说,颛顼“乘龙而至四海,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济于流沙,东至于蟠木。动静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祗励”。这就不是一个人,而应当是一个神,而且是一个法力很大的神了。

颛顼之族原来在西北黄土高原,后来它的一支迁到了山东沿海,与少皞氏住在相近的地方①。夏商和商周之际,颛顼之族的支裔大概又继续向江淮流域迁徙。如陈、郑建国以前,那里也曾有颛顼族的支裔活动过。后来颛顼的族人又向西南方向流动。

颛顼的后裔昆吾氏和彭祖氏,在夏殷时,曾先后为侯伯,他们的身份,似与中原诸侯同,还不一定就是蛮夷。昆吾的弟兄季连,始以芈为姓,是楚的直系祖先。昆吾氏和彭祖氏后来都被夏商所灭。季连之后,也衰微了,史称其“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可以说,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蛮夷化了。

据说,季连这一支最后迁到了丹阳。顾名思义,丹阳就是丹水之阳,位于今陕西河南和湖北三省交界之处。丹水与浙水合流,进入汉水上游,与荆山山脉连成一片。当初迁时,这一带尽是高山峻岭、森林荆棘,楚人与土著部落杂居,他们的生活是极其艰苦的。

当楚鬻熊时,他们看到殷纣王愈来愈加暴虐,西南的落后部落很不满意,因此他便去投靠新兴的周。周在这时一方面服事殷商,一方面却暗暗发展势力。大概这时,许多姬姓姜姓的宗族子孙迁移到了汉水流域。楚鬻熊依附于周,周当然十分欢迎。后来周克商时,西南的许多小国庸、蜀、羌、髳、微、庐、彭、濮等都自动地与周武王会师孟津。其中虽无荆楚的名字,但周原甲骨确有“楚子”,那么楚可能也和八国一样,共同参加了周克商的战争。《史记·楚世家》说:“季连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早卒。其子曰熊丽。”至熊绎之时,周成王已正式封他于楚,“赐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爵名,姓氏,都邑都被规定下来,似已建立了早期国家。楚的国君被称为“楚子”,就是从熊绎开始的。

当周夷王时,王室衰微,诸侯或相伐。楚子熊渠,史称其“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至于鄂。”庸原在川陕巴山渝水之间。据说,周武王伐纣时,巴人“前歌后舞”,以鼓动士兵勇气。后来不知何时,它已迁徙到今湖北的竹山。鄂也是商周之际的古国,后来迁徙于湖北的鄂城。就地理形势来看,楚已向汉水以北的山丘地带拓土殖民,一直到了南阳盆地。

熊渠不满足于对周的依附,说:“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三个儿子,都在江上楚蛮地区。不久以后,熊渠虽去掉了王号,他独立建国的要求已是很显然的了。此后,楚与周的关系就比过去不同了。

①参考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74页。

(谢选骏指出:上文把神话和历史混为一谈,做成一个“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

楚与汉阳诸姬

周克商后,周已成为华夏诸侯的共主。楚国也渐渐强大起来,向江汉流域发展。同时,江汉流域一带有许多落后的部落散布着。其中,除姬姓、姜姓外,还有偃、嬴、子、姞、媿姓等,他们大概也是殷周之际迁徙到这里的。楚向江汉流域的发展,使诸姜诸姬受到威胁。周昭王时曾经三次南征,其主要对象就是楚。如新出土的《史墙盘》铭文说:“弘鲁邵王,广纰荆楚”,邵王就是昭王,纰就是讨伐的意思。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更为详细。第一次南征是在昭王五十六年。他渡过汉水,遇到大咒,昭王无法前进,便只好退师。《纪年》记载第二次南征时“天大曀(阴暗),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大概也因天气恶劣,路途受阻,六师死伤不少,又只好回师。最后一次在昭王末年,结果是昭王死在汉水中。这时,北方的游牧部落ǎ狁也很活跃,因而使南方的蛮夷部落有隙可乘,得以顺利发展。

西周末年,西北发生旱灾、地震,犬戎作乱,周室东迁。楚国更加强大。熊通已自称为武王。

楚武王已进入春秋时期。楚由丹阳迁都于郢(今湖北江陵县城北五公里)。由此,可以北上,到达黄河中游,南通长江。地势险要,农业经济发达。这是楚国春秋时期成为南方强国的重要条件。

楚武王时,汉水以北的诸侯小国中,以随为大。楚武王也以随作为战争的主要对象。公元前706年,楚武王始伐随。公元前704年,楚武王第二次伐随。公元前690年,楚武王最后一次伐随。楚始终未能使随屈服,结果,结盟而还。武王在路上生病而死。

公元前703年,楚与巴国联兵伐邓(今河南邓县),大败邓人,掌握了渡汉水向北开拓的通道。公元前701年,郧人曾联合随、绞、州、蓼伐楚。楚将屈假、斗伯比等先发制人,不等四国之师与郧会合,就迅速出兵攻郧,大败郧师。四国之师被迫退回。此后,楚灭了蓼国。唐国也因而沦为楚的附庸。这时,楚在南阳盆地的势力迅速扩大。

楚迁郢后,在公元前688年,楚文王即位第二年,锐意北上,渡汉水,经邓,伐申。公元前682年,灭申。在灭申前后,另一个姜姓吕国也被灭。公元前687年,楚又伐邓。九年以后,公元前678年,灭邓。

汉阳诸姬,以随为大。楚数次出兵征伐,也不能使它屈服。申、息被灭后,随更加势单力薄,但是它一直延续到战国时期。1975年,南阳境内陆续发现申吕等国古墓。1978年,又在随县擂鼓墩发现了一座曾侯的大墓,其出土青铜器大部分都有曾侯之名,与宋代安陆县所出土的《楚王■章镈》铭文基本相同。镈器是楚惠王奠祀曾侯之物。为什么在随国竟有曾侯之墓葬及如此多的器物呢?考古学者与史学者认为这个曾侯墓在灭随后,由别地迁来的。也有人直接了当地认为曾就是随,与姒姓之鄫无关。

公元前635年和前622年,秦人两次伐都。鄀也是前代遗留下来的古国,原在河南内乡的商密,后南迁至湖北宜城,从此分为下鄀(商密)和上鄀(宜城)。由于下鄀与秦交界,受到秦的压迫而南迁,投靠楚。

濮是一个古老的原始部落,种类繁多,史称“百濮”。它也由丹阳荆山山区渐渐向南迁徙,到达楚国的西南边境。公元前611年,楚庄王三年,楚国大饥,西南的部落乘机骚动。《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庸人率群蛮以叛楚。濮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楚人谋徙于阪高”。所谓戎,也就是“百濮”。根据这段记载,大略可以探知这些部落或聚或散,非常顽强。当今桐柏山、大洪山之间,就是他们的根据地。所以他们乘楚饥荒,出来攻击、骚乱。

(谢选骏指出:这里用共产党的“红色割据”来想象古代历史,还他妈妈的“根据地”呢,太可笑了。)

庸,在周武王伐纣时,原在周的西南,今陕西、湖北、四川三省交界的地方。楚迁于丹阳并占领了南阳盆地以后,庸也到了随县、枣阳一带。百濮之乱,庸人带头叛楚,以致申、息的城门都不敢开,楚也想迁都,以避其锋,形势是够危急的①。但是楚庄王坚决抵抗,庸、麇等国被楚所灭。这时庄王在国内又消灭了若敖氏的叛乱,他的权力大为巩固。

自楚武王至文王时,不断对外战争,汉阳诸姬和诸姜小国已基本上被消灭了。楚国从此北上争霸,东进江淮。春秋时期楚国始终是南中国最强大最发达的国家。

北上争霸与东进江淮

楚自武王文王积极经营南阳以后,便打开了北上争霸与东进江淮的道路。公元前684年,楚败蔡师,并俘蔡侯献舞而归,这是楚向华夏诸侯公开挑战的开始。息侯的夫人是陈君的女儿,与蔡侯夫人是姊妹。息侯路过蔡国,蔡侯对息妫无礼,因此引起息侯对蔡侯报复的念头,并求助于楚。这时,楚文王正想北上争霸,便答应了息侯,先向息挑战,趁蔡侯前来救息时,将他俘虏。蔡、息都是姬姓诸侯,息在淮水以南(今河南息县西南),蔡在淮水以北,申吕以东。蔡被伐,息也受到威胁。公元前682年,息终于被楚所灭,不久申也被灭。从此申、息成为楚国直属的县,北上争霸的桥头堡。

公元前666年,楚令尹子元伐郑。他是成王的叔父,因成王即位不久,大权落在他的手里。楚要北上争霸,不能不通过陈、蔡、宋、郑,战争就因此展开了。

据说,令尹子元这次伐郑以后,行动更为放肆。他喜欢妫夫人,居然住进王宫。射师斗廉进宫劝阻,子元不但不听,反而把斗廉抓了起来。成王、妫夫人与申公斗班等人密谋,由斗班及其父斗御强联合斗梧、斗谷於菟等,率领甲士,包围王宫,杀死了子元。成王于是任命斗谷於菟为令尹。斗氏一族原是若敖氏的分族,这次的宫廷斗争实际是一场宗族间的政治斗争。《左传》庄公三十年记:斗谷於菟“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他在这场政治斗争中是出了大力的。

这时正值齐桓公称霸。他以“尊王攘夷”为旗号,联合诸侯共同抗御戎狄。楚国被认为是南方蛮夷的国家,也在齐防御之列。公元前656年春,郑向齐告急。齐桓公率领鲁、宋、陈、卫、曹诸国军队前来救援。他先去讨伐依附于楚的蔡国,蔡不战而降。接着便向楚国进发。楚派屈完去与齐桓公谈判。管仲代表齐桓公,责问楚为什么“包茅不入,王祭不共,”为什么“昭王南征而不复”。屈完回答说:“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①齐桓公觉得楚国不会轻易屈服,也就自动退兵于召陵(今河南郾城),与楚结盟,维持了表面上的霸主形象。

①据《左传》的记载看来,申、息应在楚东,而戎出自西南,不致使申息北门不启。

①《左传》,僖公四年。

楚成王北上争霸受阻,他改向江淮东进。当时,江淮流域到海边一带,还散布着徐、舒等偃(嬴)姓部落,道路不通,楚成王半途折回。公元前655年,楚国伐许(今河南许昌),公元前649年伐黄(今河南潢川县)。楚穆王时已灭六、英(今安徽六安和河南固始)。楚庄王时灭舒蓼(今安徽庐江县),又灭舒庸。这一连串的战争规模不大,却是楚国势力的不断向东发展。齐桓公死后,宋襄公不自量力,企图称霸。公元前639年,他邀集齐楚在宋国鹿上(今安徽太和)举行会盟,目的是要齐楚和其他诸侯小国奉他为霸主,并决定秋季在睢(今河南睢县东南)再次再行会盟。楚成王表面上都同意了。到了秋天,楚、郑、陈、许、曹等国果然如期来会。宋襄公主持会盟,楚成王却早埋伏下甲士,当场执住宋襄公,并即进军宋国。宋**民尽力抵抗,幸未酿成亡国大祸。

宋国称霸失败,北方诸侯足以抵抗楚国的只有晋国。公元前633年楚成王会合陈、蔡、郑、许等国军队进攻宋国。晋文公召集大臣研究对策。狐偃说:“曹刚服从于楚,卫国又与楚结亲。我们如果打曹卫两国,楚国一定会来救援。这样,宋国之围也就可以解除。”这时,陈、蔡、郑、许等国都亲楚国,只宋亲晋,可见楚国之强。晋文公接受了狐偃的建议,公元前632年初春,晋文公将伐曹,假道于卫,卫人弗许。于是晋军南渡河,侵曹伐卫。这时,晋文公与齐盟于敛盂。卫侯感到害怕,要想与晋国结盟,晋不同意。卫侯想投靠楚国,而国人不愿意,反驱逐卫君出国。晋军很快占领了卫国的五鹿(今河南濮阳县南)与秦齐两国结盟,使他们保持中立。然后晋军急攻曹国,俘虏了曹共公。

当曹卫危急之时,楚成王曾派兵救援,由令尹子玉进攻宋国。曹卫屈服后,楚成王感到形势不利,对于战争已不抱胜利的希望。令尹子玉却坚持拼到底,成王很不高兴。这时,晋先轸对晋文公献策说:“可以让宋国假装丢开我们,贿赂齐秦,让他们出面向楚求情退兵。如果楚不同意,就得罪了齐秦。我们再把曹卫两国的土地分给宋国,楚亲曹卫,必加紧攻宋。”楚令尹子玉对于晋军的策略十分恼火。楚将宛春对子玉说:“晋将曹卫的土地分给宋国,目的是要稳住宋国。我们可以将计就计。只要晋恢复曹卫两国,我们也可立即解除宋围。”令尹子玉同意,并派他去见晋文公。

晋狐偃对文公献策说:“我们可以私下允许曹卫复国,但它们必须向楚宣布绝交。这样,曹卫两国都会感激我们。同时扣留宛春,以激怒楚令尹子玉,让他和我们作战,宋国的围也就可以解除了!”子玉不知是计,更加发怒,追击晋军。宋国也立刻助晋作战。双方将在城濮展开激战,晋文公先下令退避三舍,以报谢楚成王对他的款待。子玉却更加骄横,战争的结果,楚军左右两翼都被晋军打败,幸而中军还未损失。楚军终于失败了。令尹子玉懊丧地回国,将到申息时,楚成王派人对他说:“大夫失败回来,如何对得起申息的父老啊!”申息两国灭亡后,成为楚国的县,楚国的兵源大半出自申息,所以成王有这番话。子玉听了成王的话便自杀了。①城濮之战是晋国取得华夏诸侯霸主的转折点。楚国在这次战争中虽然失败,但是他的实力并未有多大损失。到楚庄王时,楚国更强大了。

楚庄王是穆王之子,成王之孙。他初即位时,国内很不稳定。公子燮等曾经作乱,幸而不久被平定下来。接着楚国大闹饥荒,蛮戎百濮等部落乘机①《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骚动;楚王甚至想暂时迁徙。但终于也平定下去,从而巩固了楚庄王的统治。楚庄王的霸业公元前606年,楚庄王北上争霸,统帅大军打败了洛水附近的陆浑之戎。这一部份戎族,和伊水、杨拒、泉皋之戎邻近,散布于伊水、洛水之间。楚庄王打败了陆浑戎,就进入了周的洛邑郊外。周派王孙满来见楚庄王。楚庄王问他周鼎的轻重大小。鼎彝是古代国君和贵族的权力象征。庄王问鼎大小轻重,当然是试探性的。当时中原诸侯力量,尤其是晋国不好对付,楚庄王于是罢师回国。

三年以后,公元前601年,楚与吴越结盟。公元前598年,楚以夏征舒弑死陈灵公而发生内乱,便打着助陈平乱的旗帜去伐陈,楚很快就进入陈国,以陈为县。庄王和群臣正举行庆祝,楚大夫申叔时从齐国回来了。他说:夏征舒弑君固然有罪,但你把它的国家灭掉了,不是太过分了吗?他又打比喻说:有人牵牛践踏了别人的田,固然错误,但是把牛也夺为己有,不是也太过分了吗?庄王听了觉得有理,便立刻下令使陈复国。从此陈进一步靠拢楚国。

公元前606年到前598年之间,楚先后七次进攻郑国。晋国作为华夏霸主,理应出来大力干涉,但只出兵二次打入郑国,以惩罚他亲楚之罪。对于楚国,却无可如何。这时晋国正卿赵盾专政,灵公无能,只好一任楚国东征西伐,不能尽到霸主的责任。公元前598年夏,楚国召集陈、郑等国举行辰陵会盟。陈、郑只好背晋服楚,都来参加会盟。但是郑国于次年又偷偷地去向晋国表示服从,这样又引起了楚国的干涉。楚军进攻郑国,把郑国都城团团围住。已十七天了,晋国的救兵仍迟迟未来。郑国竭力抵抗,城里的人在太庙里抱头哭泣,守城的将士也痛哭起来,连楚军营中也可听到。楚庄王命令楚军退后三十里。但是郑国人立刻动手修理城墙,加强防御,不肯投降。楚庄王再次包围郑国,达三个月。楚军终于从城墙残破的缺口处进入郑国城内。郑襄公袒着胸,牵着羊去见庄王请罪。楚庄王认为郑君有礼,能够“下人”,就没有把郑国灭掉。

公元前597年,楚郑两国结了盟约。郑国投降,楚国退兵,战争算已结束。但是晋国的援军终于来到,因而晋国将士之间发生了争论。主帅荀林父主张回师,上军统帅士会也同意荀的意见,而中军副将先■却坚决反对,擅自带着军队渡过黄河。楚庄王的军队在郔(今河南郑州市南)驻扎。楚军内部对于是否与晋开战,也有争论。但是楚晋之间的战争毕竟发生了。

晋国主将之间意见既不一致,作战的决心与准备也不足。所以一与楚军接触,晋魏锜、赵栴的军队就败退下来,伤亡很多人。荀罃也被楚所俘。晋军慌忙退到黄河,准备渡河。楚军追来。晋军纷纷争渡,攀着船舷。船上的士兵用刀乱砍,晋军手指纷纷落在船里,可以成捧,秩序大乱,哭声、叫喊声混成一片,晋军大败。楚庄王在河边祭了河神后凯旋。

这是楚晋争霸以来的第二次大战即所谓邲之战。虽然打败了晋,但是他深知晋国的实力雄厚,当时有人建议在黄河边上筑一“京观”,以示胜利。楚庄王讲了“武”字从止从戈的道理,没有接受修筑“京观”的建议。

就在邲之战的那一年,楚国乘胜去进攻宋的附庸萧国(今安徽萧县西北)。萧在宋之东,陈在宋之南,郑在宋之西。宋一听说,便出兵对楚作战以救萧。萧俘获了楚大夫熊相宜僚和庄王的儿子公子丙,并把他们二人杀死。庄王大怒,猛力进攻萧国。萧国被灭了,宋也败归。第二年楚又攻宋,没有结果。公元前595年,楚派申舟出使齐国,路过宋国,没有向宋借道,宋便把申舟拘留,不久又杀了他。于是楚又攻宋,紧紧包围了宋国都城。宋求救于晋,晋只派解杨对宋国表示援助的意思,但是援军迟迟未到。宋国被围已达九个月,城中缺粮,到了“易子而食,析骨以炊”的地步,但是仍不投降。楚国也同样感到军粮不济,于是与宋结盟。

自楚成王至楚庄王,楚国的霸业已达到了顶峰,陈、蔡、郑、宋以及淮泗小国都已经降服于楚。在战争中,人民被掳掠、迁徙,井灶被填塞,土地荒芜。因此,公元前579年,以宋国华元为主,发起了晋楚之间的“弭兵之盟”。虽然不久即告破裂,但这次弭兵之盟反映诸侯小国家对于和平的强烈要求,诸侯大国也因大夫专政,公室日益衰微,也参加了会盟。

楚国贵族及其内部斗争

春秋时期楚国由汉水流域逐渐发展到长江流域,并且骎骎北上争霸,但它始终不是华夏诸侯。相反,由于齐晋等国的对抗,尽管楚屡屡起兵讨伐陈、蔡、郑、宋等国,几乎灭了它们,但是它终于又使它们复国。就经济文化而论,楚与华夏诸侯国家已无显著的差别。春秋中后期以后,楚大夫为楚共王拟取谥号时已说:“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①。这就是说,楚国已在长江以南“抚有蛮夷”。

《左传》昭公七年,楚大夫芈尹无宇因为逃走了一个看门奴隶,追捕到了章华之宫。他被有司挡住,不得进去。后来进宫见到楚灵王,他发了一大套理论,证明楚文王和周文王时一样也实行家内奴隶制。他还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里楚亦自承认它是诸侯,而全国土地都是“王有”,所谓“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与《诗·大雅·北山》的诗句只是文字不同,而内容完全相同。

虽然这样,但是把楚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与华夏诸侯相比较,还是有差别的。

楚国的王自称为“敖”(或作豪),后来则专指未成年而亡的王为“敖”,如贾敖、庄敖、郏敖等。其次,楚国以莫敖为最尊之官,仅次于王。楚武王时,令尹与莫敖并称。后来莫敖或设或不设,似无定制。再后则令尹为仅次于王的最尊的官,莫敖之名遂不见于史。令尹初并不限于贵族,如鄀俘观丁父,申俘彭仲爽都曾为令尹,并得到楚王的信任。后来,其官大都以公子或嗣君为之,非贵族是无法得到这崇高的机会的。令尹当国,司马主兵,与晋国之卿将不分,却有不同。

楚国斗氏,与成氏同出于若敖族,势均力敌。令尹之职差不多由这两家所垄断。若敖是楚王熊咢的儿子,楚武王的祖父,在位二十七年死去,由于在位时间不太长,被称为“敖”。“若”是他的出身地点,可能就是鄀。楚武王时,若敖氏的别支斗伯比始称斗氏。斗伯比的母亲是郧国人。父亲早死,①《左传》,襄公十三年;《国语·楚语上》。

他幼时随着母亲在郧国长大,和郧国国君的女儿为表兄妹,因而相爱,生了一个儿子。据说,郧夫人怕这件事张扬出去不光彩,便把这私生子偷偷地扔到沼泽地里。郧国国君从外面打猎回来,看到一只老虎给弃儿喂奶,心里奇怪,回来后告诉了郧夫人。郧夫人才把事情真相告诉丈夫。郧国国君认为这个孩子将来必定很有出息,因此取回,在宫中养育。楚国人叫乳为“谷”,叫老虎为“於菟”(音乌图),因此便把它叫做斗谷於菟,他即后来的楚国令尹子文。古代表兄妹通婚是很通常的风俗。斗谷於菟因为成了令尹,便把他的降生神话化了。

楚成王长大后,他为了巩固君权,把前令尹子元杀死。斗氏贵族在这场斗争中出了很大的力,因而成王以子文继任令尹。子文也屡建功勋。子文死后,他的儿子斗班继任令尹。子文的弟弟子良和子良的儿子子越继任司马。他们都是很有野心的人。公元前605年,工正(官名)贾与子越合谋,杀了斗班,而由子越当上令尹,贾当上司马。后来子越又带着若敖氏的族人把贾杀死。楚庄王听说了,大怒。子越先发制人,把自己的军队布置在蒸野,准备武装暴乱。楚庄王恐怕力量不敌,派人与子越谈判,并派文王、成王、穆王的子孙作为人质。子越拒不接受。于是,庄王不得不与子越展开武装斗争。公元前605年七月,庄王与子越的军队在皋浒(今湖北襄阳西)开战。子越用箭瞄准庄王射去,飞过车辕,穿过鼓架,一直射到铜钲上。接着又射来一箭,飞过车辕,透过车盖,差一点就射中了庄王。士兵们都很惊慌后退。庄王却镇定地说:“先君文王进攻息国的时候,有三支宝箭,一直放在宝库里,而被子越偷去二支。现在他的二支箭已用完,不足畏了,快冲吧!”庄王亲自击鼓,鼓舞军心,立刻士气大振,向子越冲击,取得大胜。庄王身边有一个著名的射手叫养由基,立刻射出一箭,把在前面的子越射死了①。庄王平定了子越之乱以后,接着灭了若敖氏全族,只有令尹子文的一支被保留下来。此后,他们仍掌握大权。

比较起来,楚国的君权比华夏诸侯为集中。令尹带兵作战失败,往往受到处分。屈瑕伐罗之役失败,自缢而死。城濮失败,子玉被责自杀。后来,子上、子反也都是被杀或自杀。楚康王时,子囊、子庚为令尹,忠心耿耿,政绩卓著。子囊将死时,对继任者子庚说:一定要加固郢城,以防制吴的进攻。当时人都称赞子囊为“忠”,“将死不忘社稷”。子庚任令尹时,他能团结贵族,各尽职能,“以靖国人”,“君子谓楚于是能官人”①。但是楚国的贵族与君主,仍有权力之争。如子庚死后,康王使薳子冯为令尹。薳子冯去征求申叔豫的意见。申叔豫说:“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他便假托有病,不肯接受。于是王使子甫为令尹。子南宠任观起,王担心大权旁落。每次见到了南的儿子弃疾时,常掉泪不语。弃疾再三询问其故,王说:“令尹之不能(意即不能团结和用人),尔所知也。”后来王杀子南,弃疾自缢,王复使薳子冯为令尹。他多次遇见申叔豫,申叔豫避而不说话,薳子冯心里明白。这时观起已被车裂,但是朝廷里依旧有宠臣八人。薳子冯把他们一一辞退,朝廷才安定下来。以上诸例,可以看到君主与贵族的权力之争。而贵族之间又有他们的矛盾和斗争的。

楚国宋之役以后,子重请求申、吕的土地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巫臣反对。他说:“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晋、郑必至于汉”。王同意了巫臣的劝谏,没有把申、吕分封给子重。子重因此怨恨申公巫臣。又另一个贵族子反,要娶陈国的美人夏姬,巫臣阻止了他。但是后来巫臣自己却占有了夏姬,并且悄悄地带着夏姬投奔晋国。子重、子反于是瓜分了巫臣的“室”②。巫臣听到这一消息,便死心塌地依靠晋国,出谋献策,联合吴国反楚。他给子重、子反写信说:“尔以谗慝贪婪事君而多杀不辜,余必使尔疲于奔命以死。”春秋时,君臣名分尚不严格,出奔他国是常有的现象,不足为怪。而楚国贵族投奔晋国则更为普遍。“楚材晋用”的典故就是这样来的。

①《左传》,宣公三年。

①《左传》,襄公十四年、十五年。

从政治体制上看,楚国君主权力比较集中。它比别国,较早地实行县制。如申吕等国被灭以后,楚王没有把它们分封给贵族,而是由君主直接控制。申吕是最早置县的。此外,尚有武城、邓等县。在开发了丹江以后,把下都迁往楚国内地,又在丹江那里置析、上都等县。县的最高官吏叫做县公或县尹,他们都不是“临土治民”的封君。

就《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的记载看来,楚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公室所有的,贵族只能占有而不能私有。庶人的地位相当于平民,但是他们与皂隶同属于被统治阶级。公元前548年,楚屈建(子木)为令尹,他整理兵赋,登记甲兵。《左传》记载说:“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数疆潦,规偃豬(渚),町原隰,牧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他把事情办完后,把文件材料交给了令尹子木。“井衍沃”,就是在平衍的地方划分井田,可见楚国也是有井田制的。但是除井田以外,还有按各种地势划分的土地,它们也要征收兵赋,凡九等。政府按赋税收入开支。由此可见春秋中期以后,楚国赋税制度方面的改革。这些兵赋,如果不象鲁国那样入于三桓,而是全部入于公室,那么楚国公室的财力的确是很雄厚的。楚国对县制的实施和土地制度及兵赋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君权和贵族之间的斗争形式的反映。

晋楚争霸的尾声。楚与吴越的关系自第一次弥兵之盟以后,隔了四年,前575年,郑国背晋从楚。晋厉公命栾书伐郑。郑国告知楚国。楚共王出兵援郑。由司马子反统率中军,令尹子重统率左军。楚晋之间的争霸战争又发生了。

当楚军经过申县时,司马子反会见了申叔时,征求他的意见。申叔时说:“德行、刑罚、和顺、道义、礼法、信用,都是战争所必须的条件,现在楚国不顾百姓利害,又毁弃盟约,战争不一定胜利。但子反不爱听。

楚、晋两军相遇于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于是发生鄢陵之战。晋国的军队中,苗贲皇是从楚国逃奔晋国去的,熟悉楚国的情况,在战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楚国方面子反和子重都私心太重,楚国内部矛盾重重,存在着失败的因素。开战不久,楚国左右两军已渐支持不住。晋国的军力集中于楚共王统率的中军。晋将吕锜飞来一箭,恰好射**王的眼睛。共王身旁养由基是著名的射手,立刻还了一箭,射中了吕锜。两方不分胜负,准备次日再战。楚共王召集子反前来商量。不料子反喝酒大醉。共王大为失望,便自行收军回国,楚军终于大败。子反羞愧自杀。

鄢陵战后,晋国在华复诸侯中的地位又增高起来。郑、陈、蔡等国由于邻近楚国,仍旧抱着“两亲晋楚”的态度。这时,楚晋之间虽然没有发生大战,但是为了争郑争许,小规模的战争却未停止。前557年的湛版之战(今河南叶县附近),就是为了争许而发生的。虽然晋又胜楚,但这时争霸已成尾声。前546年,由宋国向戎发起第二次弭兵之盟,得到晋、楚、齐、秦四个大国的同意,在宋召开。鲁、蔡、郑、陈、卫、许、曹、邾、滕等国也都参加了。晋国韩宣子说:“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蠢,小国之大灾也”①。虽然结盟之后,小国仍旧要向晋楚两个大国负担兵赋,但是从此晋楚四十余年间没有发生大战。

②《左传》,成公七年。

早在楚庄王时,楚国为了北上争霸,他的势力已经伸入淮水以北和长江中下游。公元前601年,楚与吴越结盟,这是他与吴越发生外交关系的开始。后来楚国申公巫臣投奔晋国,他向晋国建议以吴制楚的策略,很快得到晋国的采纳,并被派到吴国去见吴王寿梦。这时晋国正是六卿专政,各自忙于发展势力,无暇对楚作战,以致吴日益强大,所以巫臣的计策也就顺利地得以实现。从此,江淮之间(今安徽北部)的许多偃嬴小国成了吴楚争夺的对象。因战线漫长,吴采用“声东击西”的战略,使楚国的军队疲于奔命。如州来一地,一会儿被楚占领,一会儿被吴占领,变动频繁。

公元前550年,楚国开始用舟师攻打吴国。公元前548年,舒鸠(在今安徽舒城)背楚亲吴,楚发兵去打,吴军来救。楚打败了吴师,便顺利消灭了舒鸠。随后吴又包围了巢(今安徽巢县)。当吴军入城时,巢人暗中射了一箭,正中诸樊身上,吴军大乱,败归。在吴楚初战阶段,楚国还是比较占优势的。公元前538年,楚灵王在申地大会诸侯,蔡、陈、郑、许、滕、顿、胡、沈、小邾和宋等国与淮夷都参加了,晋国默不表态。会后,楚灵王亲率诸侯各国的军队攻伐吴国,包围了朱方(今江苏镇江东南)。吴国反攻,夺去了棘(今河南永城县南)、栎、麻(今安徽易山县东北)三邑。从这些地名看来,楚军已深入长江下游。

公元前529年,楚灵王的兄弟发动宫廷政变。楚灵王不得不撤回前线的军队。吴军乘机反攻。令尹弃疾由蔡回国,篡夺了王位,是为平王。公元前525年,楚平王命令尹阳丐率舟师与吴在长岸(今安徽当涂西南)展开大战。楚夺去吴王余祭的大船余皇(船名)。前518年,吴反攻,灭了巢和钟离。这时,吴公子光在吴国发动政变。他利用刺客专诸刺杀了吴王僚,然后即位,是为吴王阖闾(一作阖庐),从楚国投奔吴国的伍子胥,为吴效命。后来楚伯噽、齐国的军事家孙武也都到吴。吴这时的政治经济有了更迅速的发展。相反,楚国自灵王以后,政局很不稳定,公子弃疾是以军事阴谋而夺得王位的,后来他又驱逐太子建出国,国人不服。陈蔡虽已复国,但是陈蔡人民对于楚国的统治深怀仇恨。平王死后,昭王即位,令尹囊瓦贪馋无厌,常常勒索陈蔡人民。蔡昭侯这时在楚,囊瓦见到他身上的玉佩和皮裘,也不放过,企图夺为己有,把蔡昭侯拘留在楚。过了三年,唐成公朝聘楚国时,囊瓦见到他的马好,也夺为己有,拘留了唐成公。

公元前506年,吴以蔡唐为前导,进攻楚国。通过小别山、大别山(今湖北光山、英山之间)到达柏举(今湖北麻城),与楚军相遇。这个充满了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贪欲的囊瓦根本无心作战,一触即败,便自行逃奔到郑国去了。吴军接着又在雍澨(今湖北京山西南)等地五次大胜楚军,进而直攻郢都。吴军进入郢都,大肆烧杀破坏。

昭王匆匆逃出郢都,非常狼狈,辗转到了随。吴军也接着赶到,要随国交出昭王。幸而随君好言拒绝,才免于难。楚国申包胥乞求秦国的援军也已赶到,同时越国也乘虚攻入吴国都城姑苏。吴阖庐不敢逗留,仓皇赶回。昭王于是回郢。楚国这才算免除了灭国的危险。

楚的衰亡

楚国是西周以来长江流域兴起的一个古老国家,严格说来,它始终不是周所分封的诸侯。春秋以后,它的势力虽然骎骎北上,但是由于齐晋等国华夏诸侯的坚决抵抗,它终于不能渡过黄河以北。在黄河以南的陈蔡以及汉阳诸姬、诸姜、淮水的偃嬴等等,都已被它所征服或兼并。宋、郑、鲁虽然未被灭亡,但是岌岌可危,不绝如缕。春秋后期,楚国的势力伸向西南巴蜀和东南吴越,足足占领了半个中国。它的经济文化已大大地赶上了华夏,并且具有自己的特色。战国以后,楚国虽然领土广大、物产丰富,成为七雄之一,但却开始走向衰落。

战国时期,秦、魏等国进行变法,楚国尽管在庄王时曾经消灭了若敖氏,但是贵族的势力还很强大。悼王时曾任用吴起变法,他的主要目标仍在于限制贵族的势力。吴起建议应该防止旧贵族“上逼主而下虐民”,又主张废除世系比较疏远的贵族,精简官僚机构,节省封赏的开支等等。悼王并未认真实行。悼王一死,吴起在旧贵族的武装暴乱中牺牲了。以后,楚怀王更是一个昏君,宠用靳尚、郑袖等人。屈原忠君爱国,反而流放在外。战国时期,楚国貌虽强大,而实质是相当虚弱的。

自“合纵”、“连横”之说兴,各国都受其影响。公元前318年,以魏国公孙衍为首的“合纵”策略得到韩、魏和燕、楚的支持,于是发动了第一次五国伐秦的战争,但燕楚实际并未真正出兵参战。

秦国初强以后,采纳了司马错先占领巴蜀的策略,暂时停止东进。楚国于春秋时已经经营巴蜀。秦对巴蜀的活动同时也就是在经济上对楚国的削弱。

公元前313年,张仪自动建议出使楚国,要楚与齐绝交。因为巴蜀灭亡后,秦、楚紧密相连,如果楚齐结合,对秦不利。而且为了破坏“合纵”策略,最好也是从楚下手,拆散三晋或齐与楚的联合。但是楚怀王看不清形势,被张仪诱骗,果然断绝了与楚的外交关系。

公元前312年,楚进围韩的雍氏,秦救韩攻楚。这时秦、韩、魏与齐楚形成对立集团,所以齐助楚对秦作战。秦军在丹阳(今河南西峡县西丹水以北地区)大败楚军,俘虏了楚将屈丐等七十多人,攻占了楚的汉中。接着,秦又向齐进攻,攻到濮水之上,俘虏了齐将声子,打跑了齐将匡章。楚怀王征发军队反攻,秦楚在兰田(今湖北钟祥县西北)发生大战,结果是楚又大败。

春秋末年,楚利用越以制吴。越灭吴后,也北上争霸,占领了淮水以北的广大土地。但是越不久又衰落了。至公元前306年,楚乘越国内乱而灭了越。越被灭后,楚国的势力又伸展到了淮北。

秦宣太后和魏冉当政,企图改善与楚的关系。公元前305年,楚秦联姻,楚王派人到秦迎亲。次年,秦又把上庸(今湖北房县均山)地方还给了楚。一年后,齐、韩、魏进攻楚国,楚怀王派太子横赴秦作为人质,请求秦出兵援助。三国一听说秦军助楚,便自动撤退。但是秦、楚关系不久又破裂了。这是因为楚太子横在秦与秦大夫发生私斗,乘机逃回楚国。齐、韩、魏再次进攻楚国方城(今叶县附近),在沘(今河南泌阳河与下游唐河)展开大战,相持半年之久。三国之军偷渡沘水,取得胜利。韩、魏分别攻占了宛、叶以北地区。公元前301年,秦攻楚,相持一年,楚军大败,死伤士兵二三万人。秦攻占了楚的襄城(一作新城)。公元前300年,楚又派太子横到齐国为人质,企图以齐压秦。前299年,秦攻占了楚国八城。同时,秦昭襄王散布和平空气,给楚怀王信,表示愿结盟友好。楚怀王信以为真,亲自到武关约会。秦的伏兵一下子把怀王捉住,被送到咸阳。

公元前297年,楚怀王偷偷地跑出秦国赴赵。赵不敢收容,只好折回。

秦兵赶到,又被送回咸阳,不久死于秦。战国时期,楚国不仅在战争中屡次被打败,而且国君庸懦、政治腐化,很快地就衰落了。

公元前284年,五国合纵攻齐。燕将乐毅攻入齐都临淄。楚国于战争之初,本未参加,当燕将乐毅连下齐七十余城,而齐湣王逃亡,楚国才派淖齿救齐。但齐湣王逃到莒时,淖齿却把湣王杀死。

公元前282年,秦昭王和楚顷襄王先后在鄢、穰相会。公元前280年,秦派司马错由蜀攻取楚黔中,楚献汉北地和上庸地给秦。

公元前278年,秦白起率领大军由汉北地区南下攻鄢。鄢郢相距不过二三百里,它实际上是郢的陪都,史书上常以鄢郢并称。白起是秦国一个后起的军事家,主张不但攻取敌人之地,而且要歼灭敌人之人力、财力。他在对鄢的战争中,引用鄢水灌入鄢城,楚军民淹死者达数十万人。同时秦张若军由四川出发,进攻巫、黔中,进展也很迅速。到第二年,白起军又攻占楚的郢都。顷襄王逃到了陈。

自鄢郢相继攻占之后,秦又接着向东占据了竟陵(今湖北潜江)等地直到安陆(今湖北云梦安陆一带),向西攻占了西陵(今湖北宜昌),向南攻占了巫和黔中。

公元前241年,楚国又迁都于寿春。公元前230年,秦已灭韩。接着破赵破燕。公元前225年,秦灭魏。公元前226年,秦攻楚。公元前224年,楚将项燕兵败自杀。次年,秦攻入楚都寿春,俘虏楚王负刍。楚亡。

(谢选骏指出:诸姬内斗,外结荆蛮。与后来的汉奸如出一辙。但楚却不能利用这个局面“统一中国”——可能由于它不够合法于周的天下秩序,这是楚不及秦的地方,终于功亏一篑了。)



【第七章 吴、越】


吴越,相传是太伯·夏禹的后裔所建立,其事不一定可信。但如说,他们是由来自中原的贵胄、豪杰或其他的人同当地居民共同建立的国家,则似可无疑。春秋后期,吴越经济迅速发展,并先后北上争霸,成为中原盟主。不久以后,却又或灭亡,或衰落。吴越的历史行径,显然有它的特点。


第一节 吴①


吴的兴起

依春秋战国时期的记载,吴的建国是在吴太伯和弟仲雍的时期。相传,当周古公亶父(即太王)时,他已准备“翦商”。他预见到他的小儿子季历将生一个大人物(文王昌),因此要把王位(其实当时尚未建国)传给季历。大哥太伯、二哥仲雍知道了父亲的意图之后,便自动跑到了“荆蛮”,以便父亲传位给季历。象这样的美德,在古代倒并不奇怪。然而“荆蛮”终究在哪里呢?要说是今天的江苏南部太湖区域,就是太伯、仲雍所建立的吴国(无锡),好像是太远了。在古代交通困难的情形下,这难免使人怀疑。然而古人迁徙的能力却确是惊人的。依人类学者所说,他们甚至远渡重洋,爬过海拔八千米的高山,今人所认为不可能的,古人反而可以做到。而且夏商周三代既然已进入文明时代,就更没有理由可以完全加以否定。

据《史记·吴太伯世家》所说,在吴建国以前,这里的土著还是“断发文身”的。越人也是这样。因此,吴越统治者与土著人民不妨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族。

吴在金文里写作工■,句吴。工,句是发语词,以k或g发音。吴、虞古音相同。因此,有些史学家想把它和古代汾河流域之间的“虞”联系起来,认为太伯、仲雍最初所到的“荆蛮”就在那里,以后他们又迁到汉水流域。楚国强大以后,虞又东迁到了江南,并且改写为吴。本世纪五十年代初,江苏丹徒烟燉山发现一个《俎侯矢■》①,其铭文大意是武王、成王征伐东国,王赐封给俎侯矢弓矢、山川、土地,王人若干,郑七百又若干夫,俎庶人六百又若干夫。俎侯矢为了颂扬王的恩德,给虞公父丁做此尊彝。据此可以断定,这是武王、成王征伐殷商和东国时的器物。这个俎侯(宜作宜侯)就是虞公矢。虞、吴同音。虞公,就是吴国的开创者。时间虽然不是古公亶父时,但也只相差五六代。

《史记·吴太伯世家》说:“自太伯作吴,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为二。其一,虞,在中国;其一,吴,在蛮夷。十二世而晋灭中国之虞。中国之虞灭二世,而夷蛮之吴兴。”这样说来,司马迁也承认汾河流域之虞与在长江下游江苏太湖之吴,确是一个来源而分裂为二的。晋灭虞、虢在晋献公时,与吴兴的时间大体上可以连接。

吴的建国大概自吴寿梦之时。在古代,太湖一带农业经济的发展,并不太低,但是吴越国家的建立却要晚于华夏诸侯。因此,晋楚争霸尽管非常剧烈,吴或越却不参加会盟和斗争。《左传》宣公二年(公元前601年)记载:“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盟吴越而还。”当时舒称群舒、众舒,原来与徐同族,分布于今安徽合肥、庐江等县,在沿长江的边上。春秋后期,吴国兴起,遂成吴、楚共同争夺的目标。《左传》说得清楚,楚因征伐舒蓼,而盟吴越。这是吴越始见于《左传》的记载。

①本篇依据《史记·吴太伯世家》的地方,不另一一作注。

①《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六期有唐兰等人考证。

《春秋》经传,成公七年(公元前584年)记载:吴伐郯,入州来(今安徽凤台县)。鲁国季文子说:“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意思说,吴国侵入鲁国的边境,华复(中国)诸侯不能抵抗。当时人还把吴国作为蛮夷之类。《春秋》经传记上这一笔,似在表明吴已开始强大了。也是在公元前584年,楚国的叛臣巫臣在晋。他是在楚时与子重、子反等贵族争权夺利失败而逃到晋国的。他蓄意对楚报仇,于是给晋国君臣建议,联络新兴的吴以牵制楚国。晋国的君臣同意了他的策略,便使他代表晋国出使吴国。吴王寿梦信任巫臣,使巫臣的儿子狐庸作为“行人”。吴本长于水战,巫臣教吴训练车战。从此,吴开始伐楚。由淮水直至汉水沿岸,原是徐与群舒和其他蛮夷小国杂居的区域。现在它们也就成了吴楚争夺的目标。吴一岁内连续出战,声东击西,使楚国疲于奔命。“蛮夷之属楚者,吴尽取之”。①于是吴在春秋晚期成为霸国。

吴楚柏举之战公元前561年,吴王寿梦卒。寿梦有子四人:诸樊、余祭、余眛、季扎。季扎贤,寿梦本来想立季扎。季扎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以后,依次立。余眛卒,按照兄终弟及的习惯,吴人欲立季扎,而季扎坚决让,逃去。吴人说:“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位,则王余眛后立。今卒,其子当代”,乃立王余眛之子僚为王①。

楚之亡臣伍子胥奔吴。稍后,楚亡臣伯噽也奔于吴。二人都受到吴的重视,掌握国家大事。吴这时与华夏诸侯的关系,已愈加密切。寿梦卒时,鲁国为吴在周庙举行祭祀,确认吴、鲁为同姓和同宗。季扎让位后,他作为使臣聘问鲁国、齐国、卫国、晋国,而后由徐回国。他与晏婴、子产、叔向等都结交,谈论学问。他对于华夏诸侯的礼乐,文化已有很深的理解。由此可见吴虽然后起,却已全盘华夏化了。而吴、楚的关系却始终十分紧张,几乎连年不断发生战争。江淮流域之间的徐、舒、蓼等国成了吴、楚争夺的对象。楚国的兵力毕竟比吴强大,他的前锋已经到达今江苏南京等地。

但这时楚国公子弃疾推翻灵王,代立为君,是为平王,对外战争有所削弱。吴国公子光亦弑吴王僚,代立,即吴王阖庐。阖庐对伐楚之事毫不放松。公元前509年,楚使囊瓦伐吴,结果是吴大胜,败楚师于豫章,取楚之居巢(今安徽之巢县)。这时,蔡、陈已为楚国所灭,楚国对他们的人民屡次迁徙。平王即位后,蔡陈虽说是复国,但是名存实亡。蔡侯留楚,囊瓦诛求无厌。蔡侯逃归后,请晋伐楚。吴阖庐于是乘机与唐、蔡等联合伐楚。公元前506年,吴的军队已到了汉水,楚被迫反击,夹汉水而阵。吴王弟夫先出击,楚兵大败。吴王纵兵追之,战于柏举,五战而楚五败,楚昭王匆忙逃出郢,到了郧,又逃到随(今湖北随县)。吴兵占领了楚的都城郢。

公元前505年,即吴入郢的次年,越乘吴国空虚而伐吴,吴甚危急。嗣因秦兵前来援助楚国,吴兵败退。夫听到这一消息,自前线赶回吴,便自立为王。阖庐不得不引兵归。夫败后奔楚。楚昭王于是年九月入郢复国,封夫为棠■氏。公元前504年,吴使太子夫差伐楚。楚恐,由郢迁都于鄀。此后,吴越之间的战争又紧张起来。双方经反复较量,吴于公元前473年为越所灭。

(谢选骏指出:吴国霸权的兴衰,也算历史上最早的“二世而亡”了。)


第二节 越


越的兴起及越之灭吴

据《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说,越“其先禹之苗裔”,是夏后帝少康之庶子所建立的国家。因此,他与吴国一样,其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不一定是同族。但也“文身断发”,随从了土著的风俗习惯。相传,经历了二十余世,到了允常。他与吴阖庐的时期相当。这时,吴越之间曾发生过战争。晋利用吴以牵制楚,楚也同样利用越以牵制吴。公元前601年,楚伐舒蓼,与吴越结盟而还①。这可见吴越与楚发生关系,是同时的。

①《左传》,成公七年。

①《史记·吴太伯世家》。

公元前537年,楚以诸侯及东夷伐吴。越大夫常寿过率师会楚于琐①。前518年,楚为舟师以略吴疆。越公子友率师,助楚攻吴②。

公元前496年,越王勾践即位。吴王阖庐得讯,乘机伐越。越王勾践使死士挑战。他们前进到吴阵前面,大喊一声,然后一齐用剑自杀。吴军看得目瞪口呆。正在这时,越军一齐猛攻过去。吴师大乱,败于槜李(今浙江嘉兴西南),阖庐被射伤,毒发而死。他告诫其子夫差说:不要忘记向越国报仇。公元前495年,吴夫差即位。次年,再伐越。越仓卒应战,败于夫椒。越被迫退至会稽山中(今绍兴诸暨之间),吴兵紧紧包围。句践准备自杀,范蠡劝谏句践不可如此,要他先“卑辞厚礼”向吴投降。越于是派大夫文种去吴国请降。吴王夫差已将允许,而伍子胥坚决反对。文种回来报告说:吴太宰噽多贪欲,可诱以利。因此,越以美女和宝器等贿赂太宰噽。噽向夫差说了越的许多好话,但伍子胥再三劝阻吴王,不让答应越的请求,并引经据典地讲了太康失国和少康中兴的故事。最后说:“今不灭越,又必悔之”③。吴王夫差还是不听伍子胥的劝谏,终于接受了越的投降。

越王亲自到吴国服了一段役。回国后,念念不忘复仇。相传,他卧薪尝胆,用以自励。在政治上,他奖励人民繁殖人口,努力生产,并教练士兵。范蠡和文种,都是楚国人。他们二人全心全意地为越尽忠效力,要越王等待天时。

公元前489年,吴代陈,召陈怀公。前487年,伐鲁。公元前485年,又与鲁共伐齐,救陈,还杀死了好强谏的伍子胥。公元前484年又与鲁败齐于艾陵。公元前482年,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今河南封丘)。在会上,夫差以霸主自居,一定要在晋之前歃血订盟,使华夏诸侯都服从他。夫差正得意洋洋的时候,忽然听到越兵已乘虚进入吴的国都姑苏(今苏州)。夫差于会盟后匆匆赶回,使人以厚礼与越求和。句践估计自己的力量还不能灭吴,与吴讲和。

公元前478年,越大举伐吴。这时,吴军已疲弊不堪,精锐已尽死于齐、鲁,所以越大破吴兵。越留兵姑苏三年,迫使吴王不得不出来投降。据说句践本想同意吴投降而止,但是范蠡进谏,不可重蹈吴的覆辙,遂不许。夫差自杀。公元前473年,越于是灭吴。

①《左传》,宣公八年。

①《左传》,昭公五年。

②《左传》,昭公二十四年。

③《左传》,哀公二年。

越北上争霸及其灭亡

句践灭吴之后,踌躇满志,仿效夫差的样子,经过夫差所开凿的邗沟,北渡淮水,与齐鲁诸侯会于徐州,并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肉,承认越是华夏诸侯的“伯”(霸主)。越这时的领土已过淮水以北,与鲁国接壤,东面由今宁波出海,南自今绍兴诸暨以至温州,西面则达今江西鄱阳湖。从太湖到宁绍平原,土地肥沃,农业发达。《史记·货殖列传》说:“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这是说,江淮以南包括太湖宁绍一带,依靠自然地理特别优厚的条件,人民生活是比较容易的。但“火耕而水耨”,生产力还是低下的。

由吴、越的社会历史看来,他们的发展相当迅速。但是基础不巩固。伍子胥、伯噽在吴,范蠡、文种在越,都是楚国人。还有孙武,是齐国人。他们各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尤其是范蠡其人,他不但是政治家,而且是商业家。据说平吴之后,他预见到句践是个只能“同患难”,不能“共安乐”的人,所以功成身退,而隐居于五湖之间,但是他善于做生意,“三致千金”,成了百万富翁。伍子胥、范蠡、孙武,本编下,第二章别有传。

越灭吴后,因与鲁接壤,鲁国君很希望越的帮助,使他能够消灭三桓的势力。公元前474年,鲁叔青出使越国①。次年,越执邾子以归,鲁哀公要到越国去。季孙氏害怕哀公将对他不利,从中阻挠而止。宋、卫等国也把越作为霸主。但是,吴越争霸实际上已是霸业的回光还照了。

越在战国初年以后,江淮以北的土地被楚国所占领。因此越就衰弱了。

公元前306年,楚国乘越内乱,在江东设郡②,越亡。

①《左传》,哀公二十三年。

②据杨宽说。见其《战国史》页330及注。

(谢选骏指出:人们只会颂扬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积极性,却没有见得“卧薪尝胆”的阴暗面——如此不择手段的处世为人,是无法持之以恒,更加无从取信于人的,结果只能遗患无穷了。)



【第八章 巴蜀、西南夷】


巴蜀和西南夷是古代散布于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的古老氏族部落。根据考古发掘和神话传说,它们的起源和文化不一定比华夏诸族要晚或落后,它们也并不与华夏诸族完全隔绝,毫无来往。不过先秦文献里确是较晚才提到它们。可以肯定地说,巴蜀在商周之际已经与商周发生关系,而在春秋战国以后,与楚秦等国的关系更加密切。两汉魏晋南北朝以后,《华阳国志》、《蜀王本纪》以及《山海经》等著作里对它们的起源和历史有专门的记载,但仍有史料不足或模糊不清的感觉。今且从《牧誓》的八族谈起,然后分别论述楚、秦对巴蜀的经营开发。


第一节 巴蜀《牧誓》的八族


《牧誓》是周武王伐纣前会师于孟津的誓师辞。当时,西南诸族多拥护周,而反对殷商。在《牧誓》中提到的诸族有庸、蜀、羌、髳、微、庐、彭、濮八族,或称为八国。其实它们只是氏族部落而已,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的国家。它们也并不一定恰好只有八国。当时会于孟津的诸族,一说有八百之多。这也说不上有多大可信的程度,但可见当时来会的诸侯之多。

关于《牧誓》八族,前代学者从孔安国、郑玄到孙星衍以及近人徐中舒,顾颉刚等都有考证。他们认为,大体上这些国家都是在周的西南,包括今陕西、四川、湖北等省交界的区域。商周之际,殷纣王对其四周小国都很暴虐,因此它们拥护周文王、武王。所谓“三分天下有其二”,是说殷商末年,不但殷丧失了对东夷的控制,而且西南诸族也大都依附于周。但周文王、武王还是小心翼翼地服事殷商,非到时机成熟,是不采取非常行动的。

《牧誓》八族有蜀而无巴。彭,可能就是巴。前辈学者认为彭在四川彭县。彭、巴双声,自可通用。《左传》襄公九年:“巴濮、楚、邓、吾南土也。”春秋以后,不见彭而只见巴,而且巴、濮往往并言。

(谢选骏指出:“彭、巴双声,自可通用”、“而且巴、濮往往并言”——这是典型的“ABC神学”。)

《牧誓》中的髳,前辈学者考释,都以春秋时的茅戎当之,固指定其地在今河南三门峡附近。我们认为,茅戎也就是苗蛮的支族。《后汉书·西羌传》透露了这一消息,说: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其国近南岳。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赐支者,《禹贡》所谓析支者也。南接蜀,汉徼外蛮夷,西北接鄯善、车师诸国。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

西羌自出三苗,学者颇为置疑。但是苗羌必定地域邻近,而且迁徙活动也常相因,是可信的。析支即西南夷中的■或臾,所以说“南接蜀、汉徼外蛮夷。”羌人向西南迁徙过程中,有苗蛮人参加,他们住在蜀的徼外。

古代各族人民的迁徙是十分频繁的,从而发生经济文化的接触,以及血缘关系的融合。研究巴蜀和西南夷的族源,易有分歧,其原因即在于此。巴濮的迁徙与楚的经营春秋以后,楚国由丹水以北向江汉流域发展。巴大概也在这时向东发展,都于江州(今四川重庆),并且沿着长江向下发展,直到巫峡、宜昌,沿江都有巴人的踪迹。

《左传》桓公九年(公元前703年),始见巴人的记载: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邓南鄙鄾人攻而夺之币,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于邓。邓人弗受。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鄾。邓养甥、聃甥帅师救鄾。三逐巴师,不克。斗廉衡陈其师于巴师之中以战而北。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邓师大败。鄾人宵溃。

据此记载,巴当在楚国之西北,与邓(今河南邓县)相近。巴要与邓友好,而须先告楚国,则巴为服属于楚之附庸。

《左传》,庄公十八年(公元前676年),楚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又进而攻楚之城门。冬,巴人又因楚阎敖“其族为乱”而伐楚。由此可见巴人的顽强。这时楚国的都城为郢(今湖北江陵纪南城),那处即在其北,巴国当在襄阳附近。

《左传》,文公十六年(公元前611年),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今湖北房县南),师于林(当在今湖北荆门),又伐其东南。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帅百濮聚于选,将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可注意的是庸人、麇人为首,联合群蛮、百濮共同反叛楚国。庸见于《牧誓》,在今湖北竹山县。楚师东来而百濮避锋先走。百濮在竹山之南。百濮包括许多属于濮的部落,正象群蛮一样,不易固定于一个地点。这时,从湖北北部山区到江汉流域,都有濮人的活动。平定这次动乱时,秦与巴都帮助楚国。《左传》这样说:“子越自石溪、子贝自仞以伐庸(石溪和仞皆在今湖北均县,为八庸之道)。秦人、巴人从楚师。”战争结果是楚灭了庸,百濮罢归。自此之后,巴更进一步服于楚了。

但是百濮与群蛮,氏族林立,没有统一。楚自若敖、蚡冒“毕路蓝缕,以启山林”,开发蛮濮以来,直至战国,始终没有能够征服了他们。因为他们处在湖山荆山、武当和桐柏大洪山的山区之中,时叛时服,非楚之兵力所及。吴、濮是楚国春秋晚期两大外患。这时也有一部分濮人顺着犍为、宜宾所谓“僰道”而举族向南迁徙,到了云南、贵州境内的。

蜀作为族名,已见于甲骨文,如“蜀射三百”,“丁卯卜,共贞,至蜀,我有事。”“王登人正(征)蜀”等等。就内容看来,殷王有权征调蜀之射人;殷王有事,蜀有所谓“■王事”之义务。但是蜀并不老老实实地服从于殷,故殷王屡有征蜀之役。

唐宋时,成都附近曾经发现很多人工堆积而成的巨石和石棺,当时人们都不解其故。其实,这是东夷人(包括殷商)的风俗习惯。今在辽东、辽西以及苏北铜山丘湾,都有发现。有人称之为“巨石文化”。蜀地有“巨石”的发现,也许是蜀人从沿海或中原迁徙到西南之诬。

《华阳国志·蜀志》说:蜀有王曰杜宇,一名杜主。“杜主”,古即“社主”。又说:“七国称王,杜宇称帝”,“乃以褒斜为前门,熊耳、灵关为后户,玉垒、峨眉为城郭”。这个传说的年代,并不很古,大约是春秋战国时的情况。大体说来,蜀这时的领域北抵汉中,西达氐羌,南到峨眉、乐山、宜宾,东与巴接壤。这一区域正是所谓川西平原,土地肥沃,因此春秋战国时蜀成了楚秦移民的目标。

春秋中期,楚庄王时发生贵族若敖氏的叛乱。平定以后,若敖氏的子孙遭到灭亡,斗氏、斑氏属于若敖氏的分族,也被迫迁徙“实边”。岷山庄王大概就是这时到了蜀的西南,与氐羌杂处,成了大族,被称为“豪”。豪就是敖,犹酋长的意思。另外,还有爨氏和一个被称为“盗”实即农民起义领袖的庄,在战国时由楚都迁到滇黔。这情形,正象商周之际殷商的宗支向四处迁徙一样。不管它们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民族的迁徙也就是文化传播,起着重要的文化交流作用。

春秋时期,楚国的金币(锾和金版)已流行于长江流域。近半个多世纪来,在今湖南、河南、江西、浙江都有发现。当时的金矿地点究竟在何处,徐中舒《论岷》山庄王与滇王、庄的关系》一文,首先揭开丁这一秘密。汉代的严道(原是庄道,因避汉文帝讳改为严道)所在的岷山脚下,有一条犁牛河。犁、丽,同音,故亦名丽水,盛产黄金。同时云南腾冲北面的金宝山长傍川之间,也盛产黄金,也名丽水。楚国为了在两地开采金矿并运输到楚国,先后在云南楚雄和四川荥经置官设吏,即由岷山庄王经营其事。因荥经距楚雄较近,交通方便,所以较楚雄尤为重要。战国以后,秦国日益强大,自它占领了汉中之后,秦代替了楚在巴蜀的统治,于是,金矿的事业便停顿下来。①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开始向东发展。秦惠文王听从司马错的建议,不忙攻伐三晋,而向巴蜀发展。司马错说:“取其地足以广国,得其财产足以富氏缮兵”。秦于是向蜀扩展。

公元前316年,蜀和道、巴发生战争。秦惠文王派张仪、司马错等人从剑阁伐蜀。蜀王亲自到葭萌(剑阁东北)迎战。结果败退,被秦兵追及杀死。就这样,蜀国就亡了。接着,秦又乘势灭了苴、巴。

蜀的灭亡是很迅速的。但是,秦统治蜀却化费了很大的气力。当时,蜀及其他西南少数民族,尚未形成国家,时叛时服。秦不能不对他们采取羁縻政策,如封蜀王的子弟为侯,又使陈庄相蜀,张若为守。秦在巴设置巴郡同时,仍然保留了蛮夷君长,又使他们“世尚秦女”。

公元前314年,秦惠文王封公子通为蜀侯。尽管秦派蜀相蜀守以监视蜀侯,但是蜀仍不断发生内乱。实际上,秦对蜀的统治是不稳固的。公元前311年,西南夷中的丹犁降蜀,而蜀相陈庄杀死丹犁,这就是怕蜀侯和西南夷勾结,以抗秦国。次年,秦武王派甘茂等人伐蜀,杀死陈庄。公元前308年,秦武王又封蜀侯子辉为侯,仍是使用以蜀治蜀的政策。公元前301年,秦昭王又派司马错入蜀,辉自杀,继立辉子绾为侯。公元前285年,秦怀疑绾反叛,把他杀死。从此只派张若为蜀守,设置蜀郡。

秦灭蜀后,连封三侯而又连杀三侯,然后才改蜀为郡,使蜀成为地方行政组织,加强了对蜀的统治。

①云南《思想战线》,1977年第4期。

(谢选骏指出:上文完全没有提到1930年代发现的巴蜀文明的重要遗址三星堆——这是一个不可疏忽的事情。三星堆古遗址位于四川省广汉市西北的鸭子河南岸,分布面积12平方千米,距今已有5000至3000年历史,是迄今在西南地区发现的范围最大、延续时间最长、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古城、古国、古蜀文化遗址。现有保存最完整的东、西、南城墙和月亮湾内城墙。三星堆遗址被称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考古发现之一,昭示了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一样,同属中华文明的母体,被誉为“长江文明之源”。其中出土的文物是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在中国的文物群体中,属最具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和最富观赏性的文物群体之一。在这批古蜀秘宝中,有高2.62米的青铜大立人、有宽1.38米的青铜面具、更有高达3.95米的青铜神树等,均堪称独一无二的旷世神品。而以金杖为代表的金器,以满饰图案的边璋为代表的玉石器,亦多属前所未见的稀世之珍。2021年3月20日,三星堆遗址考古工作中新发现的6个“祭祀坑”已出土了500多件重要文物,其中3个坑中发现有象牙。3月21日,4号坑一根重达100多斤的象牙被完整提取。三星堆“祭祀坑”出土了大量重要文物,保存完整的东、西、南城墙和月亮湾内城墙,但目前已发掘的面积只占遗址总面积的2%左右。2021年5月28日,三星堆新发现6个“祭祀坑”发掘收获颇丰,截至目前,三星堆新发现6个“祭祀坑”已出重要文物一千余件。此外,三星堆遗址将联合金沙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快建设三星堆国家遗址公园。9月9日,三星堆遗址祭祀区三号坑、四号坑再发现等阶段性重大考古成果。)


第二节 西南夷


古代巴蜀西南,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交界的地区,散布着许多氏族、部落,如夜郎、滇、邛、■、昆明、冉、駹等,总称为西南夷。他们的族源非常复杂。有的来自黄河流域,有的来自西北,由新疆通过青海甘肃来到这个地方。现在这一地区还杂居着彝、羌、苗、傜等不同的少数民族。《史记·西南夷传》根据秦汉时期的材料记载其分布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

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为■、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无常处,无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徙筰都最大。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大体说来,这些部落都还没有形成国家,所谓“君长”也只是头人而已。秦汉至今,这一地区除了大部分彝族以外,还有氐羌、苗、徭、侗、僮等等。关于他们的族源和迁徙,是如今中外学者所关心和研究的问题,但是还仍然存在着许多“缺环”,不能解决。解放以后,在七十年代,考古学者在云南晋宁石寨山发现了滇王的坟墓和出土铜器。其中有一个铜鼓上有许多人物,有的是编发,有的是椎髻,正与《史记·西南夷传》所述相合。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小件的铜釦或兵器的装饰物上铸有许多野兽(如虎、豹、狼和鹿)互相搏斗和噬咬的情状。这显而易见,是西北或北方游牧部落所常见的图象。苏联学者把它们和中亚的游牧部落斯基泰文化相比较,提出晋宁石塞山文化中有斯基泰文化影响。日本学者白岛芳郎也用了大量的历史材料来证明这一假设①。他认为昆明就是《汉书》、《后汉书·西域传》里所说的昆弥。他们自战国以后,通过羌人或随着羌人一起来到云南洱海和昆明湖一带。因此,晋宁石塞山有西北游牧部落文化,甚至中亚斯基泰文化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他的历史材料辗转曲折,其根据是脆弱的。

春秋时期,楚国的贵族庄王就是若敖氏的后裔。他在四川荥经和云南楚雄经营开采金矿的事业。战国时期,庄率领农民进入贵州南中(夜郎、牂牁)等地,他们与楚(濮)人一起结成部落。魏晋时的爨氏,即楚国斗氏(班氏)。其后他们子孙繁衍,成为大族。晋代的“五荼夷”,唐代的“勿邓”、“多岗”,宋代的“五斗夷”,其实都是斗氏的不同音译。勿、五,是少数民族在名字前加的“阿”字。勿、五,就是“阿”的不同写法。果如徐先生所说,云贵境内的西南夷人中确有楚国贵族的后裔,他们与当地的居民已经融合在一起了。

总之,古代西南夷是一个不同的氏族部落的通称。由于长期的杂居和迁徙,促使经济文化的交流,从而形成比较固定的共同体。

①徐中舒:《宋代斗夷源于楚国令尹子文》说,刊于《西南民族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

(谢选骏指出:如果说在名字前加“阿”字,是少数民族的习惯,那么长江以南的“汉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后代了。)



【第九章 秦】


第一节 秦的早期历史


秦的迁徙和建国

秦,嬴姓,是西周东迁时才被周平王承认其为诸侯国的。对于它的起源,很早就有不同的传说。《史记·秦本纪》说:秦之先,帝颛顼顼之苗裔。孙曰女脩。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

要完全理出这一传说的头绪来,还有很多困难,但嬴秦与赵,原来都崇拜玄鸟图腾,这却是一致的。因此,我们怀疑秦,赵原来都是殷商玄鸟图腾的支族,大约是在商周兴亡之际,他们乃由东方沿海迁徙到了西北黄土高原,因而与当地的戎羌等族杂居混合一起。因此蒙文通认为秦是戎族,近人则认为秦是殷商之后或东夷部落。二说可能是各说对了一半。

甲骨卜辞有■、■二字,象捕鸟兽的工具,后来分化为二字,即禽和毕之本字。丁山在《殷商氏族方国志》中有关于此二字形义的详细考证,认为其地即今山东之鱼台,即春秋时的费,亦即周公伯禽作《费誓》所在。费,古文作粊。但是丁氏没有指出汧水陇山之秦亦即由山东迁徙而来的。我们认为嬴秦即甲骨卜辞所见之■,费即“女华生大费”之费。古代族名人名不分,其例甚多。

《秦本纪》接着说: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曰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汤御,以败桀于鸣条。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其玄孙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

这段记载保存着秦的玄鸟图腾的传说。同时秦迁于汧陇之间,正是在蜚廉之时。《孟子·滕文公》说:“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这里的蜚廉,就是飞廉。显而易见,不待考证。但是他没有被戮,而是跋涉数千里,迁到了西北黄土高原。他是与赵同时迁徙的。因为蜚廉生恶来,恶来就是以后赵的祖先。依蒙文通所考,秦、赵原来都在汧山洋水一带,后来赵迁徙于今山西的西南,而秦仍在原地游牧。秦的周围都是羌戎部落。当然,他也就与戎同化,甚至成为戎族的一个部份。这样情形在古代是并不奇怪的。《秦本纪》引申侯的话说: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

申侯称“我先郦山之女”,则申侯应与郦山之女同是戎族。戎胥轩,据《史记·正义》说是秦的祖先中衍的曾孙,而生中潏。他们与姬周有婚姻关系,所以保卫周的西垂。

周孝王时,秦的祖先非子居于犬丘。犬丘之名,无疑是因犬戎所居而得名,当在今甘肃东南与陕西西南的交界之处。周孝王要非子在那里养马,“马大蕃息”。孝王因此让秦为附庸。这可见他的力量还是很微小的。

周厉王时,西戎叛乱,秦仲灭大骆之族。这就是说它已兼并了大骆之地而强大起来。至宣王时,周已命秦仲为大夫,诛西戎,为西戎所杀。秦仲有五个儿子,其长者曰庄公。宣王召集庄公兄弟五人,让他们带兵七千去伐西戎,占领了西戎大片的土地。庄公又生三个儿子,其长子曰世父。世父说:“戎杀我大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于是世父又伐戎,戎也包围犬丘,世父被戎所俘虏,后来又得释放。这时,秦一方面与戎战争,一方面又与戎有通婚关系。

周幽王时,关中已多戎人。幽王宠爱褒姒,要废除申后(申侯之女)和太子宜臼,引起申侯的反抗。西戎,骊山之戎同时叛乱。幽王被杀于骊山之下。诸侯都不来救,独有秦襄公以兵保卫周室。周避犬戎之难,东迁洛邑。太子宜臼逃到申国。褒姒子伯服即位。于是二王并立。后来宜臼胜利,是为平王。周平王赐襄公以岐以西之地,说“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因此秦被封为诸侯,始建国,而与诸侯有通使聘享之礼。

秦霸西戎

秦是在戎狄的包围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文公期间(公元前765—前7年)秦的势力大概才完全占领了岐西的地方,于“汧渭之会”(今陕西眉县)营建城邑,并且“初有史以纪事”,同时,开始筑畤。畤,就是殷商人所谓“社”。畤从田、止从寸,这可能与姜嫄“履大人跡”的故事有关。田就是田野,止就是“大人跡”。从寸,与封、邦等字相同,是象社树的种植。这就是说秦已自承他是周的继承者了。周室虽然东迁洛邑,但是当地还有许多周的“余民”居住着。史称“文公收周余民而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这可见文公的势力还仍只到达岐西,岐东“献之周”,实际上还在戎人手里。在宪公时(公元前715—前704年),秦又进一步向东发展,已渐渐到了岐东。前701年,秦已徙居平阳(即今陕西眉县),并派兵伐荡社,与亳王战,亳王奔戎。前698年,又伐荡社,取之。荡社和亳王也是和嬴秦一样,从东方迁徙过来。荡社就是汤社。亳即薄姑,商亦称为亳。但是它们也与戎同化了,所以被称戎王。

公元前697年,武公立,伐彭戏氏,至于华山。前688年,又伐邽冀戎,约在今甘肃天水附近,这样向东发展的同时,又向西北发展。可注意的是,秦这时在占领区不实行分封,而直接实行县制。它灭了今长安县东南的郑、杜时,就建立了县。春秋时期,诸侯国内实行郡县的,以秦、晋和楚为最早,这些国家恰好是宗法封建关系比较薄弱。

秦一步一步向东发展,岐东的戎被迫,也向东奔窜,沿着黄河,散布于河西河东之间。后来晋西、晋东以及周的洛水、伊水一带都有戎人的踪迹。当时北方的狄人也很盛,戎狄也就混合起来。

秦穆公时期(公元前659—前621年),秦国已有很大的发展,开始参加华夏诸侯的争霸战争与会盟。这时,华夏诸侯还仍把他看做“戎狄”,但穆公已尽量模仿华夏的礼乐文化了。有一次,戎王使由余于秦。秦穆公使他参观宫殿、陵寝、仓库,以夸耀他在经济文化上之发达。但是由余看了,毫无兴趣,反而冷笑地说:“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穆公感到奇怪,问道:“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说:“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这一故事反映秦已由戎化而华化了。

秦穆公初年,晋献公灭虞虢,这固然是为了抵抗狄人,也是为了防御秦人。《左传》襄公十四年。晋执戎子驹支,晋范宣子与戎子驹支的一段对话,是很有历史价值的,《左传》记: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追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今敦煌),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汝剖分而食之。”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翦除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

姜戎氏即姜氏之戎,他们原来在今甘肃敦煌河西走廊。秦占领关中之后,他们被迫东窜。幸而晋惠公给他们土地,才在河东、晋西定居下来。这些戎人也不是不劳而获的,他们披苫盖,蒙荆棘,驱走了狐狸豺狼,才开辟出土地,得以耕种,并且还帮助晋与秦作战。姜戎与其他迁居于伊洛的戎人都是一样,其中有些人在东周初年与周、晋杂居,虽然也有时叛乱,但已经是华化了的戎人。

秦穆公在灭虞后,得虞国贤臣百里奚。穆公很尊重他,要他和他的儿子孟明视出谋献策,准备伐晋。后未成功。晋献公死后,晋惠公由梁入晋,就是由秦穆公出兵护送至晋的。惠公入国以后,他把亲口许纳送给秦的河西土地都赖掉了。晋旱,求济于秦。秦穆公慷慨地送去粮食。过了几年,秦闹饥荒,秦请求晋国援助,晋惠公不但不答应,反而乘机去攻伐秦国。于是发生韩之战(公元前645年),晋惠公被俘虏,后又释放回国。前641年,秦灭秦的同姓附庸小国梁(今陕西韩城)。前635年,晋公子重耳由秦回国即位,也是秦穆公以兵护送的。如此等等,无不可见秦穆公的雄心,而晋丝毫不肯让步。

公元前635年,周襄王弟带以狄伐王,王出居郑。王使人告难于晋、秦,晋文公刚即位,就带兵去伐王子带,助襄王入国。秦穆公也同时派兵到了河上。公元前630年,穆公助晋文公围郑。郑使人对穆公说:“亡郑厚晋,于晋而得矣,于秦未有利。晋之强,秦之忧也。”这话说中了秦的竞争对手在晋而不在郑。前628年,晋文公刚死,秦又袭郑,晋败之于殽。蹇叔和百里奚事先都曾极力劝谏,穆公不听,故有此败。秦穆公并不懊悔,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被晋俘虏,放归后,也依然重用。公元前625年,秦伐晋,以报殽役之仇。大败晋人,取王宫及鄙。次年又代晋,晋不敢出。公元前623年,晋伐秦。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他的一生几乎无时无刻不在积极东侵,但是没有成功。秦自文公以后,虽然收复了周在关中的失地,巩固了秦的基础,但是散布在今甘肃、青海的羌戎人数是很多的,部落也不统一,陇西陇东一带还有绵诸、义渠之戎等。秦穆公由于不能实现东进的计划,于是向西去征伐这些落后的部落。史称其“益国十二,辟地千里,遂霸西戎。”游牧部落或叛或从,来去无踪,尽管这样,秦穆公最后还是成了西戎的霸主。后来秦晋之间还有许多小规模的接触和战争。如公元前617年晋伐秦,取秦少梁。前615年晋伐秦,取秦羁马。秦还击,与晋大战于河曲。这时,晋楚之间战争频繁。秦既不助晋,也不助楚,似平保持中立的政策。公元前506年,吴伐楚,攻入郢。楚王逃亡到随。楚申包胥告急于秦,七日不食,日夜哭泣,感动了秦哀公,于是以五百乘兵车救楚,吴师退出郢。总的来说,春秋时期秦楚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和好的。

(谢选骏指出:戎就是野蛮,华就是文明。野蛮虽然好,终究要文明。秦国建立在文明的废墟上,处于野蛮与文明之间,得以左右逢源、进退自如、吃里扒外,西到流沙,东临碣石,北控匈奴,南屯百越。)


第二节 秦在变法以后


商鞅变法

秦是在周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其建国以前,还是在羌戎的包围中过着游牧的生活。周室东迁,羌戎的一部分虽然被秦的军事力量所驱逐向东南迁徙,但是关中之地依然是羌戎,后来还有从北方来的狄人杂居,时叛时服。大概在秦穆公以后,秦才扩大和巩固了国家的基础。春秋时期,尽管穆公称霸西戎,但是与晋、楚相比,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都要落后得多。秦的宗族之间还常常发生械斗,似尚无大宗、小宗的区别。男女婚娶,还没有一定的制度和礼教。这一些,大概跟他与羌戎长期杂处是有关系的。但是不可否认,他另一方面已日益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化,如前引由余对穆公所说的话,就可证明。

战国之初,三晋最早进行变法。商鞅由魏入秦,他在秦的变法与三晋的变法在内容上更为丰富。

秦孝公即位(公元前361年)时的形势是,黄河以东有强国六,与齐、楚、魏、燕、韩、赵并立,而淮泗之间有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秦僻在雍州,华夏诸侯以夷狄看待他。孝公下令国中说:“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狄,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脩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这说明孝公对于促使秦国强盛,有迫切的愿望。

公元前356年,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1)颁布法律,制连坐法;(2)重农抑商,奖励农业和开荒;(3)奖励耕战,禁止私斗,颁布依军功行赏的二十等爵制。前350年,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1)废井田,开阡陌;(2)推行县制;(3)统一度量衡;(4)按户口征收赋税①。从第一次变法到第二次变法,可以看出商鞅变法已由军事的政治改革向经济的改革上步步深入。关于商鞅变法,本编下,第四章,商鞅另有传。现仅就下列问题,加以论述。

(1)提拔有军功的人,裁抑宗室旧贵族。颁布二十等爵制,就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提出来的。春秋以来,华夏诸国贵族专政,君权旁落。如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拔有军功的人,抑制宗室旧贵。《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宗室贵族,是凭借血缘关系而取得世卿世禄的特权的。而今要凭借军功授官授爵及土地、奴隶和财产。这一政策的目的和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商鞅变法并没有废止贵族等级爵制,也是显而易见的。

(2)“废井田,开阡陌”以后的田制,究竟是什么田制呢?《秦本纪》和《商鞅列传》里对此都未明确交待。商鞅废井田,在《汉书·食货志》里作“商鞅作辕田”,而《史记·商君列传》说:“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都并没有说农民可以私有土地。据新出土的云梦秦简的发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以后,却实行授田制。如秦简《田律》云:入顷刍、槀,以其受(授)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

①参见杨宽著《战国史》,第184—193页。

秦简的时间虽然是秦末的事,但是它继承了商鞅变法之制,却是无可怀疑的。就《田律》看来,授田者为国家,受田者为农民。这里的农民原来就是井田制下的农民。春秋以后,无论秦晋,或鲁卫等国,由于“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结果井田制破坏了,农民失掉了土地,“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因此,新兴国家为了挽救这一社会危机,由国家按户口授予农民土地,而仍旧按照井田制的方式,即所谓“什伍”编制起来。这既是行政组织,也是军事组织。蒙文通引《春秋繁露》云:“梁内役民无已,使民比地为伍,一家亡,五家杀。”按梁在今陕西韩城,本来就是秦的同姓国。因此可知,秦的什伍编制是沿袭梁的旧制。连坐法也是这样。

井田制本是公社所有制。春秋以后公社土地被贵族所掠夺,因此他们“助耕公田”,实际已成为宗室贵族的农奴。秦变法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而农民成为国家所有的“编户齐民”。按照户口授田多少,向国家缴纳租赋。在商鞅变法之初,这种田制改革对宗室贵族是不利的。对于刚刚受田的农民,由于“赋税平”,其生产积极性却有所提高,如果立了战功,还可获得最低级别的爵位,甚至获得奴隶或者“庶子”为他服役。

(3)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其目的是在于使农民固著于土地,不致流入城市,保证**国家的粮源和兵源。商鞅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孥。”这可见商鞅对于商业活动限制的严厉。但也为奴隶制留下了一条尾巴。

商鞅变法,总的精神是奖励耕战。孝公死后,商鞅被迫至死,但其法未改。这对于促进秦的富强以及后来秦之统一六国,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统一六国的战争秦自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以后,国力渐强。他要向东发展,首当其冲的就是三晋。秦与三晋的战争最为频繁,也最剧烈。

公元前325年,秦惠文君继魏,齐之后也称王了。由于魏、齐战争中魏失败了,秦国乘机攻占了魏国河西河东的一些城邑。公元前318年,魏以公孙衍为相,发起了三晋、燕、楚“五国伐秦”。这是第一次“合纵”策略的实现。但是这次伐秦战争,是以楚为纵长,而并未真正参加。当时,楚、齐和亲。张仪在秦惠文君前尽力主张“连横”,想从而破坏六国的合纵,尤其是齐、楚的联合。张仪曾经两次使楚。楚怀王是昏庸之君,受张仪甘言密语的诱骗,断绝了对齐的关系。这是张仪连横策略的胜利。

对于西部的开发,秦惠文王听从司马错的意见,认为,灭亡巴蜀对秦更为有利。公元前3年,秦趁苴、巴两国冲突之际,大举攻蜀,蜀王失败逃走,后被杀死。蜀国就这样灭亡了。随着秦军又攻灭苴和巴国。

秦对巴蜀的征服,使他获得了丰富的经济资源。此后,秦积极开发巴蜀,巴蜀的水利和农工商业都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接着,公元前314年,秦又兼并了今陕西大荔、庆阳一带的义渠。这义渠就是北狄败退后留下来的余部。公元前312年,秦联络韩、魏对楚、齐发动战争。秦攻占了楚的汉中(今河南西峡县丹水以北地区)。接着,又向齐进攻,直到濮水之上。秦楚在蓝田(今湖北钟祥县西北)展开大战,楚大败。在这次战争中,秦取得汉中,使关中和巴蜀连成一片,解除了楚对秦西南方面的威胁。

公元前308年,秦武王攻占韩的宜阳。从此,秦的势力进一步伸入中原。公元前298年,齐、韩、魏三国联合攻秦,攻入函谷关,迫使秦讲和。秦昭王即位,穰侯魏冉专权,增加了一些封君。昭王的同母弟公子市既封为泾阳君,后又改封于宛。公子悝先封高陵君,后又改封于邓。宣太后的同母弟芈戎先封为华阳君,后又改封为新城君。正如《史记·穰侯列传》所说:“宣太后**,穰侯擅权,泾阳君、高陵君之属太侈,富于王室。”但是秦的力量并未因此而削弱。公元前294年,秦又攻伐韩与魏。次年韩、魏反攻。在伊阙一战,秦将白起杀死韩、魏联军二十四万多人。

为了争夺宋国的定陶,秦、齐都展开了外交活动,拉拢关系。公元前288年,秦昭王在宜阳自称西帝,并派人尊齐闵王为东帝,以便联合攻赵。但是燕国的说士苏秦为燕活动,向齐劝说:“伐赵不如伐宋之利”,要使“天下爱齐而憎秦”。齐闵王听从了他的意见,只有三个月便自动取消了帝号。秦昭王不得不也取消了西帝称号。赵国李兑也积极支持苏秦。于是形成了合纵的局面。公元前287年,赵、魏、韩、燕、齐,共同攻秦。这是公孙衍以后的再次大合纵。

公元前286年,齐闵王代宋。在此以前,齐已数次伐宋,但都未灭宋。

这次,齐终于把宋灭了。公元前284年,三晋、燕、秦五国,联合伐齐。燕将乐毅乘机进攻齐国,齐望风披靡,几乎亡国。

公元前279年,齐田单反攻,终于复国。秦将白起这时攻下楚都鄢郢,攻到竞陵、安陵,向南又攻取洞庭五渚。从此,齐楚都削弱了。

公元前272年秦灭义渠。这时,秦昭王任用范雎为相。他是魏国人,主张论功行赏,因能授官。因为昭王即位后,宣太后、魏冉专权,虽然没有削弱对外的战斗力,但是君权不免旁落,所以范雎提出这样的主张,他获得了昭王的信任,被任为相。公元前266年,昭王夺去太后和穰侯等人的权力。在战略方面,范雎提出“远交近攻”的方针。这样,对土地的占领“得寸则王之寸,得尺则王之尺”。他又提出“毋独改其地,而攻其人。”这就是不但攻占其地,而且杀戮敌人,以消灭其战斗力。以前,白起在魏伊阙之役时,已施行了这一策略,杀死敌人至二十余万。攻郢之役,他竟灌水入城,死伤兵民不计其数。从此秦便以三晋为直接进攻的目标。

公元前265年,秦大举攻韩,占领了韩的少曲(今河南济源县东北)、高平(即向,今河南孟县西)。次年,白起攻取了太行山南的南阳地,以断绝韩本土和上党郡之间的孔道。公元前262年,秦又攻取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西),把韩国上党郡和韩本土完全隔绝起来。韩国感到害怕,想献出上党郡以与秦和。而上党郡守不从。韩惠王派冯亭去代替,那知冯亭去了之后也不肯降秦,而把韩的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以求赵的帮助。赵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秦也立即派白起、王龁进攻。由此引起战国最大的一次战争,亦即长平之战。

公元前259年,秦派大将王陵乘胜进攻赵都邯郸。白起与范雎有隙,托病不肯出战。赵这时正值长平战大败之后,“死者不得收,伤者不得疗,涕泣相哀,戮力同忧”,英勇抵抗,秦军死伤也不少,而仍攻邯郸不下。范雎以王龁代替王陵,又派郑安平为将军。公元前257年,魏楚图谋救赵。合力作战,秦军大败。这是秦继长平之战以后攻赵的第二次大战。

公元前256年,秦继续进攻韩赵,取得赵韩的一些城邑,斩首十余万。

这时,东方各国又发动了一次合纵,连西周君也参加了,在伊阙共击秦军。秦进攻西周。西周君被迫投降,人口三万,邑共三十六个。公元前249年,秦又灭东周。前244年,秦攻取魏地,建置东郡,包括原来卫亡后的一部分土地在内。

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死,庄襄王即位,吕不韦做相国。公元前247年,庄襄王死,儿子政即位。公元前238年,政受冠礼,亲自专政。他平定嫪毐之乱,接着又削除了吕不韦的势力。

自长平之战和邯郸之围以后,秦继续向三晋不断进攻。他的势力实际深入于黄河中原腹心地带。公元前241年,三晋等五国举行了最后一次合纵战争。但三晋大部分土地已被秦夺取并建立了郡,最后的灭亡时间已不远了。公元前231年,秦灭韩。公元前228年,秦将王贲大破赵军,建立邯郸郡。同年,秦又破燕。公元前227年,在易水大破燕,攻下燕都蓟城,燕王喜迁都到了辽东。燕王喜听从代王嘉的意见,杀了太子丹。公元前225年,秦攻魏,以黄河水灌大梁。三个月,城坏魏亡。公元前225年,秦派李信攻楚,李信军失利。秦王又派王翦进攻,进入楚都寿春。公元前222年,楚亡。同年又灭燕赵(代王嘉)。公元前221年,齐最后灭了,齐晋六国统一于秦。此后,秦的历史就进入封建皇朝的历史时代。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语无伦次、语义矛盾的“封建皇朝”,其实就是统一帝国的郡县时代——区别于先秦封建的王国时代。从秦朝后来的迅速覆灭,回望其此前的迅速征服,可以想见,秦国的胜利不是必然无疑的,而是机缘巧合的——否则秦朝就会真的万世一系了。这就像马列主义的胜利不是必然无疑的,十月革命及其后续扩大为各国傀儡政权也是一系列机缘巧合所致——终将时过境迁而逐一破灭如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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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编传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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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仲、子产、晏婴、叔向】


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列国卿大夫不乏贤能,因时乘势,显名当世。齐之管仲、晏婴,郑之子产,晋之叔向,都是当时政治家中影响较大的人物。


第一节 管仲


管仲相齐以前

管仲,名夷吾,颍上(今安徽颍上县)人①。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645年。相传,他是姬姓后人,父名管严②。

春秋初年,齐襄公荒淫无道,弟兄们纷逃国外。公子纠,由管仲、召忽辅佐,奔往鲁国。公子小白,由鲍叔牙辅佐,奔往莒国。管仲和鲍叔牙是很要好的朋友。他们早年曾共同经商。在分钱时,管仲常多拿一些。鲍叔牙知道他家有老母,需要钱花,不以为贪。他曾给鲍叔出过主意,后多失败。鲍叔牙认为,不是主意不好。而是时机不成熟。管仲作过三次小官,都被辞退。鲍叔牙认为,这是国君不贤明,不是他不能干。管仲打仗,总是中途逃回。鲍叔牙认为,这不是胆小,而是不愿在那些权力斗争中白白送死,而且家有老母,也需人奉养。

公元前686年冬,齐襄公被杀。大夫高傒派人迎接小白继位,鲁国听到了襄公的死讯,发兵送公子纠回齐,并派管仲带领军队拦截从莒回来的小白。管仲截住了小白,并射了一箭,射在小白的带钩上。小白装死,管仲信以为真,赶紧使人报鲁。鲁国送公子纠的兵马闻讯后,情绪松懈,行动迟缓,走了六天才赶到齐国都城临淄。这时,小白已当上了国君,就是齐桓公。

齐桓公即位,便发兵抗鲁。后来鲁国应齐国的要求,杀了公子纠,逼迫召忽自杀,管仲被囚禁。

齐桓公打算任用鲍叔牙为相,鲍叔牙却极力推荐管仲。他对齐桓公说:臣不若夷吾者五。宽惠柔民,不若也。治国家,不失其柄,不若也。

忠信可结于百姓,不若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不若也。执枹鼓立于军门,使百姓皆加勇,不若也①。

尽管齐桓公难忘一箭之仇,但他为了图霸,用人心切,终于采纳了鲍叔牙的意见,任命管仲为相。管仲对于鲍叔牙的知已情谊和让贤的品格,始终念念不忘,他感叹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②司马迁在《管晏列传》里赞叹说:“鲍叔既进管仲,以身下之。“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

管仲相齐桓公,有四十年。史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卒成齐的霸业,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

①《史记·管晏列传》。《盐铁论·相刺》说:“越人,夷吾。”

②《史记正义》引韦昭云:“夷吾,姬姓之后,管严之子”。不知何据。

①见《国语·齐语》。

②见《史记·管晏列传》。

管仲相齐和齐的霸业

管仲相桓公,成齐的霸业。其主要的功绩,一在于促进齐之富强,一在于“尊王攘夷”,取得成就。

《史记·管晏列传》:“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这是利用齐在地理条件上的优势,顺应人民的意愿,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①齐的地理条件,既宜于农耕,又宜于桑麻,而人民善于纺织,又有鱼盐之饶,也便于贸易。这是齐在经济结构上的传统特点。从齐在周初建国以来,就是这样。齐太公在齐的主要措施,就是“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②管仲通货积财”,就是利用土地的肥沃发展农业桑麻,利用纺织和鱼盐经营的传统以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所谓“货”,即指手工制品和货币,而纺织品为大宗。所谓“财”,指土地所出而以谷类为主。《汉书·食货志》说:“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大学》说:“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这都略可见“财”“货”的关系。通货积财是加强齐国图霸的经济条件,同时也是“与俗同好恶”之一重要内容,是富国强兵的根本大计。

《管晏列传》又称述管仲的论议:“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这是管仲从多方面论述他的政治见解和施政方针。首先,把仓廪实和衣食足放在第一位。仓廪实,是解决国家的储备问题。衣食足,是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其次,君上要遵守法度。这样,可以保持君上的亲属之政治地位的稳定,也可以保持政局的安定。再次,虽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义廉耻的道德教育仍是维护国家生存的重要支柱。复次,政令必须坚决贯彻。“下令如流水之原”,就是说,政令的下达,如水流平原,不可阻挡。但须注意到令顺民心,才能顺利易行。最后,“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这还是一个“与俗同好恶”的问题。管仲的这些见解和方针,表明他为国设想的周详,也反映他向法家前进的走向,但还说不上是变革,还不同于后来法家的变法活动。

在施政方针的指引下,管仲设盐官煮盐,设铁官制农具。对农民“无夺其时”,“相地衰征”。①对市场,“贵轻重,慎权衡。”

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业”,管仲分全国为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工商专心本业,免服兵役。士乡即农乡,平时农夫耕田,战时当兵。士乡规定:“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每家出兵一人,“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这是兵农合一的劳动力编制,对于加强齐的国力当然起不小的作用。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史记·齐太公世家》。

①《国语·齐语》。

管仲相桓公,制定了“尊王攘夷”的策略,对于团结友邦、打击敌对势力,提高本国在列国中的地位,收到显著的效果。《韩非子·有度》说:“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荀子·仲尼》说他“并国三十五”。据统计,齐桓公在位的四十余年间,齐会盟诸侯二十六次,用兵二十八次。这都有管仲的功劳。

公元前661年,邢(今河北邢台县)受到翟人的侵袭。管仲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①齐派兵救邢,使邢免于亡国。为了使邢国不再受翟人的威胁,齐帮助邢国迁徙到夷仪(今山东聊城县),并为它筑了城。公元前660年、翟人灭卫,杀了卫懿公。卫国只剩了男女七百三十个人,添上其、滕两邑的居民,刚凄满五千人,逃到曹(今河南滑县),立戴公。齐派兵替卫国戍守曹邑,并且赠送卫君许多东西。戴公死,弟文公立,齐又带领诸侯的军队为卫国修筑楚丘城(今河南滑县),把卫国迁到这里。救邢,存卫,是齐的两大功业,“邢迁如归,卫国忘亡”;阻挡了翟人的南侵,为诸夏作了屏藩,在诸侯国间取得了信誉。

乘着齐国抵御北翟的时候,已向黄河流域扩展的楚国,不断征伐郑国。

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领齐、鲁、郑、陈、卫、许、曹等国联军侵蔡伐楚,进兵召陵(今河南郾城县),迫使楚向周王纳贡。这是齐国霸业的一个高峰。管仲病了。齐桓公问他:群臣中谁可以为相?管仲说:最了解臣的是国君。桓公又问:易牙、开方、竖刁,这三个人怎么样?管仲回答说,这三个人都是没有人性的小人,千万不要亲近他们!管仲死,桓公没有听管仲的话。后来,这三个人趁齐桓公病危的时候,专权作乱,对齐国的危害很大,齐的霸业也就衰落了。但管仲的历史影响还是相当久远。故孔子称道他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①《管子》书世传《管子》书,内容复杂,不是管仲一家之言,也不是杂家自成体系之作,而是多家学说的汇集。但书中关于管仲言行的记述不少,其中一些篇章的内容传世已久,并有久经认为管仲的作品。

《论语》所引管仲有三归。反坫等,皆可从《管子》书中见到。《孟子》书中,曾引用过齐桓公与诸侯会葵丘的记事,其中如“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尊贤育才以彰有德”,“士无世官,无专杀大夫,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②等内容,也均见《管子》书《大匡》、《霸形》等篇。

战国末年,《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在《韩非子》中,有引用《管子》中的地方,如《难三》“管子曰:‘言于室,满于室,言于堂,满于堂,是谓天下王。’”又:“管子曰:‘见其可,说之有证:见其不可,恶之有形。赏罚信于所见,虽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说之无证,见其不可,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所见,而求所不见之外,不可得也。’”分别见于今《管子》的《牧民》和《权修》,而文字烦简不同。

①《左传》,闵公元年。

①《论语·宪问》。

②见《孟子·告子下》。

《史记·管晏列传》说:“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详哉其言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既然在司马迁时《管子》书是“世多有之”,他见到的《管子》,当是汉代容易见到的书,而上述诸篇为管仲自著,也应是司马迁时一种公认的看法。

看来,《管子》书是研究管仲必读的书,但须谨慎汲取,最好在使用时取得旁证。

(谢选骏指出:孔子称道管仲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意思是如果没有管仲,中国将被夷狄占领。但是孔子并不懂得,即使中国被夷狄占领,中国文明还是会传承下去,不过是五胡乱华、辽金元清早来早走。因为只要汉字不灭,任何夷狄都将同化进来。所以我坚信,共产主义一定会滚出中国,马列主义迟早会被驱逐出境。)


第二节 子产


子产执政以前

子产,郑穆公之孙,子国之子,名侨,子产是其字。又字子美。他的家族就是“七穆”之一,即所谓“国氏”。公子之子称公孙,故他又叫做公孙侨。以父为字,故又叫做国侨。

子产的生年不详。郑简公元年,公元前565年,子国、子耳侵蔡。蔡是楚的与国,所以郑侵蔡必然会引起晋楚之争。《左传》襄公八年记载此事说:“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郑人皆喜,唯子产不顺。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楚人来讨,能无从乎?从之,晋师必至。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后来,事实果如子产所说那样。子产当时还是童年,他的父亲子国一听到这话,就斥责说:“童子言焉,将为戮矣!”按古代15岁到19岁之间都是童年,我们假定子产这时就是十九岁,那么,子产当生于公元前584年,即郑成公元年。

子产的卒年,《左传》与《史记》记载也有出入。据《史记·郑世家》说,子产于声公五年卒,《循吏列传》又说子产治郑二十六年而卒。考之《左传》,子产自简公十二年为卿(公元前554年,鲁襄公十九年),二十三年执政(公元前543年,鲁襄公三十年),至定公八年卒(公元前522年,鲁昭公二十年),共计前后三十二年。若单以执政论,则治郑只有二十三年,与《循吏列传》所云,相差不多。倘照声公五年(公元前496年)卒计之,则前后达五十九年。单就执政而论,则治郑当在四十八年以上。《循吏列传》与《郑世家》比较,相差至二十余年之久。考定公八年以后,执政者已为子太叔,而献公九年以后,执政者又为驷颛。声公五年,执政驷颛卒。司马迁可能误驷颛为子产了。故《左传》以子产于定公八年卒,可能是正确的。这样,子产生于公元前584年,卒于前522年,享年六十二岁。

关于子产的少年时代,我们今日几乎一无所知。不过,他既然是生长在贵族家庭里的公孙,必定从小受到良好的诗礼教育,这在他所论侵蔡事件中就可以看得出来。当时,他还是“童子”,就已有这样的政治见识了。他办理外交时,引用诗礼,非常得体,既可见他的智慧学识,又充分显示他的才华。

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63年),正值子驷当国,郑国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政治暴乱。子驷被暴徒杀死了,子产的父亲子国也牺牲了。当时子产大约二十二岁,他勇敢地组织国人,抵抗暴徒。他帮助了在子驷以后当国的子孔,平定了乱事。

简公十二年(公元前554年),子孔与子驷一样专断独行,国人不满。

是年,国人又杀死子孔。子展继位当国。子产为卿,开始了从政的生活,但他尚未插手于内政,而做了几件漂亮的外交活动。

简公十五年(公元前551年),晋国以盟主的身分命郑往晋朝聘。晋平公问郑国何以从楚。子产说: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简公)于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指晋侯)。执事不礼于寡君。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晋是以有戏之役。楚人犹竞,而申礼于敝邑(郑国自称),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于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又从寡君以观衅于楚,晋于是乎有萧鱼之役。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四月又朝,以听事期。不朝之间,无岁不骋,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元日不惕,岂敢忘职?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①这番话的前段历叙自悼公以来郑国与晋国友好的关系,虽然有时不能不“有贰于楚”,那也是因为晋国没有尽到保护小国的责任。后段的语气由委婉而转入严厉,大意说你们大国如果能够安定小国,那小国自然会朝夕去朝见晋庭。如果不怜恤小国的祸患,实际上是为了他项问题——如货贿,口头上却说是征朝,那么,小国负担不起剥削,就要变成仇雠,这是小国感到忧虑的事情。晋侯听了子产这番话之后,自知理屈,再也不责备郑国了。

郑简公十七年(公元前549年),子产寄信给晋范宣子,劝他减轻盟国对盟主纳币的负担。这也是一篇著名的有声有色的外交文件。原信说:子(指范宣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而无令名之难。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晋国贰。诸侯贰,则晋国坏。晋国贰,则子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夫令名,德之舆也;德,国家之基也,有基无坏,无亦是务乎?有德则乐,乐则能久。《诗》云:“乐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有令德也夫!宣子得信后,便不得不减轻诸侯贡物的负担。

这时,因为吴的强盛,在今长江淮水流域一带吴楚不断发生战争,楚国疲于奔命。晋在中间起着挑拨离间的作用。楚自平王以后,已经无力经营北方,因而郑国在外交上渐渐倾向于晋,同时为晋伐陈蔡许等从楚的小国。简公十八年(公元前548年),子展、子产帅师入陈。陈败。陈侯只好穿着丧服,怀抱社主,群众男女也分别系着绳子,作为俘虏,去欢迎郑国的军队,陈几乎灭亡。这次郑的入陈,原是为了讨盟主晋国的欢心,所以子产一待战争结束,便去向晋报捷。晋人间子产“何故侵小?”这大概是晋怕郑强大的缘故。子产也反问说:“今大国多数圻矣(意为土地不断扩大),若无侵小,何以至焉?”

子产在外交上的成功,当然也不是只凭他的口才,而是由于他对当时的形势、各国的实力,都能了如指掌,因而能从容进退。简公十九年(公元前547年),楚为了替许报仇,起兵讨伐郑国。郑人准备抵抗。子产却说:“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意即贪功一来),不如使逞而归(逞,快也),乃易成也。”子展听从了子产的意见。后来楚师来到郑国耀武扬威了一番,便班师而回。郑国没有抵抗,也没有导致战争。

郑简公二十年(公元前547年),这一年由宋向戌发起第二次弭兵大会。这次大会参加的,有齐、秦、晋、楚、鲁、郑、陈、蔡、许、曹、卫等国。当时中原诸侯各国内部都发生“公室卑弱,大夫专政”的现象。长期的争霸战争,互相砍杀,弄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民生凋敝已极。小国固然受害最深,大国也弄得精疲力竭。楚国虽无大夫专政的局面,但是吴在边境①《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上的扰乱也使它穷于应付。因此,当时诸侯各国都有休兵停战的共同要求。大会期间虽然晋、楚、齐、秦四个大国之间发生一点矛盾,但是大会之后,晋楚两国与中原诸侯之间竟维持和平达四十年之久(自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到鲁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

晋赵武自宋参加弭兵之会以后,经过郑国。郑简公亲自举行宴会,欢迎赵武。赵武有意试探一下郑国的态度,请郑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太叔、印段、公孙段赋诗。最后子产赋《隰桑》之诗曰:“隰桑有阿,其叶有幽。既见君子,德音孔胶,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赵武说:“武请受其卒章。”①简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44年),吴季札聘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互相赠答。他对子产说:“郑难将至,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②。他已预料到子产将执政了。郑裨谌也对子产寄托很大的希望。

次年(公元前543年),子产有事到晋国去,见到晋叔向。叔向问到郑国强族驷氏、良氏之间的斗争。子产没有表态。后来驷带(驷氏)率国人讨伐伯有。子产说:“兄弟如及此,吾从天所与。”他依然没有左右袒。伯有死后,他枕股而哭之,并且以礼把伯有的尸体埋葬了。驷氏的人要打子产。子皮劝止他们,说:“礼,国之干也。杀有礼,祸莫大焉。”③这年,应该轮到子皮执政。但是他保荐子产执政。子产推辞说:“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但子皮竭力支持他,终于接受了执政④。子皮是属于罕氏强族,他没有参与驷良之间的斗争。子产执政以后的内政外交活动,都得到子皮的支持。因此子皮死时,他不禁失声而哭,说:“我已,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

子产执政期间的内政外交

还在子产年轻时,有一次他问然明“为政”。然明回答说:“视民如子。见不仁者,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很同意他的见解,并去告诉子太叔。子太叔就是子产执政以后的继承者①。

又有一次,子太叔“问政”于子产。子产回答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②这话比然明所说,似乎要更稳重些。后来子产执政,他的内政外交基本上按照他的这个言论去做的。

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子产从陈结盟回来,他对郑大夫们说:“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米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太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③。这种情形,与子产自谓郑“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无何不同,虽然陈当时确比郑要弱小得多。由子产对陈的评论看来,他是有意维护公室的权力,而反对私家贵族的“政多门”的现象。

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③《左传》,襄公三十年。

④《左传》,襄公三十年。

①《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②《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③《左传》,襄公三十年。

在子产刚执政前,驷良方争,他并不左右袒。这可能是他自己感到政治力量还不稳固的缘故。在“七穆”的强族中,以驷良两族最为强横。后来,良氏被驷氏赶出国外,不久又被杀死了,从此驷氏独强。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年,公孙楚(游氏)与公孙黑(驷氏)为争夺一个女人而发生斗争,公孙黑表现得更加横蛮。子产反而把公孙楚放逐出国。董隧之盟,罕虎等六族私盟,公孙黑知道了,硬要参加。子产也不加讨罪。这样过了一年,公孙黑将作乱,其族人和诸大夫都反对他。子产乘机把公孙黑处死。驷氏强族才稍衰。

其次,丰氏罕氏也很强大。子展、子皮即属罕氏,是子产执政的支持者。子产执政不久,丰卷要求田猎一次以便获取新鲜禽兽作为祭祀品。子产说:“唯君用鲜,众给而已”,没有答应。丰卷便准备动武,赶走子产。子皮又支持子产,丰卷反而被迫逃奔晋国。子产把丰卷的田里全部保存起来。三年后,丰卷回国,子产又把田里,包括三年内田里的收入,归还给丰氏。由此可见子产对贵族的曲意回护了。西周时土地本是王有的,但是贵族既然可以长期占有,实际上也就等于私有了。此由丰卷的田里一例可以看出。

但是也有相反的例子,郑简公三年,公元前539年,公孙段相郑伯骋晋,晋平公很喜欢他,把州的一块土地赐给公孙段。但是这块土地(在晋郑交界之处)已经历过多次主人,韩宣子、范宣子、赵文子三家又争着要它。所以公孙段一死,子产劝公孙段的儿子丰施把这块土地归还晋国。丰施已同意了。当时晋韩宣子执政,子产对韩宣子说:“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于君,私致诸子。”这就是土地只能占有的例子。当然,如果这块土地原是郑国的土地,那么丰施继承其父是理所当然的。

自弭兵之会以后,晋楚之间保持和平。子产是比较亲晋的,他为卿时就曾数次骋晋。由于他的外交辞令和利用周礼,他在朝骋和轻币等问题上,都给郑国争得光彩。执政以后,他也几次赴骋,可以算是礼仪性的。郑定公元年,公元前529年,晋会诸侯于平丘,子产和子太叔相郑赴会。鲁、周、齐、宋、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等也都参加了。这却是一次重大的会盟。在开会前一日(七月癸酉)先举行朝晋礼。子产命外仆(官名)速张幄幕,子太叔止之,使待明日。到了晚上,子产听说子太叔还未张幄幕,使速往,却无余地了。仅此小事,也可见子产的外交经验和才能都要比子太叔为高明。次晨甲戌,会盟典礼开始,而又发生“争承”问题。《正义》解释:承,就是贡赋,言诸侯所出贡赋,各国按照班爵大小而有不同。子产认为郑是伯男,不该与公侯同列。子产根据周礼,说了下面的一番话: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使人通骋问者)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犹缺,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子产理直气壮,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终于不得不答应。结盟之后,子①《左传》,昭公十三年。

太叔责怪子产,他说:“诸侯若讨,其可读乎?”子产回答说:“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何暇讨?国不竟亦陵,何国之为!”子产对于当时晋国六卿专政的情形,是很清楚的。据说,后来孔子听到子产为国争承的事情,赞叹说:“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②郑定公四年(公元前526年),晋韩宣子骋郑。郑伯欢迎他,举行宴会。郑大夫孔张后到,立于客间。掌司仪的纠正了他。孔张走到客的后面,客不让进去。他到挂乐器的地方站着。这种失礼的行为是要被贵族阶级所讪笑的。郑大夫富子因此向子产谏议道:“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礼,吾子之耻”。他是想子产惩罚孔张,以讨好于大国的权臣,子产为了保持郑国的尊严,很不高兴富子的媚外态度,怒斥了富子一顿①。

又,晋韩宣子有一只玉环,另一只在郑国的商人那里,因此他趁骋郑之际,要求子产给他配成一对。这本是韩宣子的私事,但郑国子太叔、子羽等怕得罪于晋,不得不要求商人给他。独子产不肯。他说,政府与商人世有盟誓:“尔(指商人)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所以他不能为韩宣子强迫商人一定要卖给韩宣子。子产接着严正地说:“今吾子(韩宣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韩宣子听了子产的话,再不敢要玉环了,说:“起(宣子名)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失诸侯和鄙郑国),敢辞之。”此与上事同样,子产维持了郑国的尊严②。

这时期,子产对于楚国也保持和平的关系。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年,楚公子围骋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将入馆舍时,郑发现楚人带着兵器,使行人(办外交的)子羽与楚交涉。公子围让步,倒挂着弓衣(橐)以示无弓,进入馆舍,迎接新妇。这件事虽由子羽出面交涉,实际上也是子产的意思③。

当时,正值楚郏敖在位,公子围篡位的野心已日益暴露。他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在郑边境修筑犨、栎、郏三城,郑人害怕起来。子产知道公子围的目的是在转移国人的目标,而不是真正要攻郑,所以他说:“不害,令尹(指公子围)将行大事(言将弑君)而先除二子(指黑肱及伯州犁)也,祸不及郑,何患焉!”①这年冬,公子围果然弑死郏敖自己即位,是为灵王。由此可见子产对于当时列国形势是瞭如指掌的,所以他能断定公子围筑城的目的不在郑国。

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楚公子弃疾赴晋过郑。郑罕虎、子产、游吉从郑伯在相欢迎他。弃疾很有礼貌,见郑伯以马八匹作为礼物,如见楚王一样,见子皮(罕虎)如上卿,以马六匹作为礼物,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太叔以马二匹,各如其分。并且下令他的随从士兵,不刍牧,不进入田中,不砍伐树木,不强买等等。这是过去楚人进入小国境内所没有过的现象。因此子皮、子产、子太叔推测弃疾将有为王的野心。后来灵王被弑,公子弃疾为王,是为平王。这个例子同样说明子产能够洞察列国形势,所以料事如神。②《左传》,昭公十三年。

①《左传》,昭公十六年。

②《左传》,昭公十六年。

③《左传》,昭公元年。

①《左传》,昭公六年。

子产的三项改革

子产政治生活上最大的成就,是他执政后立即进行的三项改革。

第一项是田制的整理、改革。《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此事云:(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

这次田制改革实际是二十年前子驷“为田洫”的继续。《孔疏》解释“为田洫”说:“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于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孔疏》的解释是正确的。《左传》记述子产的改革特别说“大人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一语也可证明。这就是说,春秋以后原来的井田制已经逐渐破坏了。破坏的原因就是有一些贵族“占田过制”,不但原来的公田已由贵族占有而变为私有,而且农民的私田也可能被他们所掠夺,从而代耕公田也就成徭役剥削了。这自然会引起广大的人民和一部分没落的贫穷贵族(包括“士”在内)的不满。而这种改革必然会牵涉到既得者的利益,子驷那次改革的失败,就是四族丧田者引起来的暴乱。故子产改革之后一年,舆人之诵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几乎又要酿成与二十年前同样的暴乱。《左传》记载那次暴乱,特别引用《郑书》称“盗”者并非大夫,因此“舆人”可能主要指“士”(上文“大人”指大夫,见杜注)。他们是有田的(即所谓“士食田”)。也有“隶子弟”(见《左传》桓公二年)。因此,舆人之诵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他们中间必定也有占田过制的,因而也必定有没落的贫穷的人。三年之后,大概是因为生产发展了,而且土地不均的现象停止了,他们就普遍地对子产的改革表示拥护,所以舆人之诵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子产这次改革,恐怕是整理多于改革。因为从“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看来,他并不废除国野(乡、遂)的制度。服,不是车服,而是服役之服,即所谓“上所以事神,下所以事上”的等级服役制度。

第二项改革是“作丘赋”。这是在郑简公二十八年(公元前538年),距他的作田洫的改革只五年,距鲁国作丘甲则晚五十二年。《谷梁传》对鲁作丘甲说:“甲,国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甲,非人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按丘本是被征服部落的地区,他们是不服兵役的,因而也无作甲的义务。现在鲁国统治阶级要被统治的野人也制作甲,当然是“非正”的,郑作丘赋,大概与鲁作丘甲相同。就是说,郑国统治阶级从此也要丘所在的被统治阶级供应军赋了。赋本包括车马、甲盾、徒兵等等,所以郑作丘甲与鲁作赋并无不同。这是春秋以来由于战争的频繁,各国普遍地有加赋的趋势。统治阶级不一定预料到,这样一来,国野的界限却不知不觉地取消了。

子产这次改革,同样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这是必然的。如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已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产毫不动摇,他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吾不迁矣。”这种坚定的意志,是春秋时期的政治家所少有的,也就是他所以成功的原因。

第三项改革,是铸刑书。这是在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它与晋铸刑鼎应该相同,而时间上却早于晋国二十三年(前513年),《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我国文献上第一次明确用铁的记载。虽然郑铸刑书是否铸在铁铸的刑鼎上,不能断定,但既然说“铸”,很可能也是铁鼎,郑铸刑书,晋叔向写信给子产表示反对,他说:“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他的言论与二十三年后晋铸刑鼎,孔子所反对的言论全出一辙。孔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两相比较,可知铸刑书和铸刑鼎,就是把贵族阶级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加以公布。在此以前,只是贵族阶级的习惯法,不成文法,也即所谓“礼”,而铸刑书以后,则是成文法。礼只施于贵族,刑(指体罚)则施于平民、奴隶。因此铸刑书和铸刑鼎必然对于贵族不利,而引起叔向、孔子等人的反对。

应该指出,刑书的公布必定是阶级矛盾的结果。因为子产给叔向的回信说:“侨(子产)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倘使不是为了无法解决的阶级矛盾,何以说话如此严重!子产于临死前给子太叔的遗嘱说:“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子产死后数月,子太叔执政,他不忍猛而宽,结果是“郑国多盗,取(聚)人于萑苻之泽。太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子产),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①依《左传》的记载,萑苻之盗似乎发生在子产死后数月,这或是为了故意给子产隐讳,而在子产生前已经发生,就是说,在子产铸刑书时必定已经发生,否则子产给叔向的回信说:“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就不能理解他死前的遗嘱里,说什么宽猛云云,也就成为无的放矢了。

我们知道,雅典公布德拉古成文法,罗马公布十二铜表法,都是平民不断地剧烈地反对贵族特权才取得的。尽管那些成文法还很不平等,条文非常之残酷,但是有了成文法的公布,总比把法律藏在贵族手里,要对平民有利。以此类推,我们认为郑晋刑书的公布,对平民也可能比较有利,而这正是叔向、孔子等人反对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子产的改革虽然有其抑制贵族的一面,但是他对于贵族也有曲意回护的一面。

子产的思想子产不只是政治家,而且是思想家。他的政治活动,可以说只属于郑国,而他的思想,不只影响于春秋时期,而且影响于后代。

子产是一个很博学的人,这与他少年时受到良好的诗礼教育是分不开的。郑简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1年),子产到晋去问候晋平公疾病。叔向问子产说:“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史莫之知。敢问此何神也?”子产回答说: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于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当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日虞,将与之唐,属诸参,而蕃育其子孙。”及生,有文在其手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封太叔焉,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宣汾洮,障大泽,以处大原。帝用嘉之,封诸汾川,沈、姒、蓐、黄,实守其祀。今晋主汾而灭之矣。由是观之,则台骀,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萦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萦之。若君身,则亦出入饮食哀乐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为焉?侨闻之,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于是乎节宣其气,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兹心不爽,而昏乱百度,今无乃壹之,则生疾矣。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今君内实有四姬焉,其无乃是也乎?若由是二者,弗可为也已。四姬有省犹可,无则必生疾矣。

叔向听了这番话后,说:“肸(叔向)未闻也,此皆然矣”。晋侯听到子产的话,说:“博物君子也”①。他不但原原本本地讲述了参、商二星的神话传说,而且说明了男女同姓不婚,其生不蕃的生理原因,指出晋侯的疾病不是由于实沈台骀为宗,而是由于男女饮食的缘故。

①《左传》,昭公二十年。

又如后来子产第二次骋晋,晋侯生病,已经三月,梦见黄熊。韩宣子问是什么厉鬼。子产回答说“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首先他驳韩宣子厉鬼之说,接着他又讲述黄熊的故事说: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子产强调人事,但是他并不否认鬼神的祭祀的意义。这种态度与孔子“祭神如神在”一样。

简公三十年、三十一年间(公元前536、535年)郑国发生一次闹鬼事件,人们纷纷传说“伯有至矣!”(伯有被子晢驷带所杀)而且有人传说,梦见伯有披着兵甲走过,某月某日要杀死驷带和公孙段。后来驷带和公孙段果然如期而死,因此众人惊慌得很。子产在这种情况下,为伯有立了庙,并让良止(伯有子)和公孙泄(子孔子。子孔也是被国人杀死的)继为大夫。子太叔不解其故。子产说:“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意思是说要使他的魂魄有所归宿。太叔又问:“公孙泄何为?”(子孔不为害,问何为立公孙泄)子产曰:“为身无义而图说,从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不媚不信。不信,民不从也。”意思是说,为了满足群众的心理要求,有时政治上不能不反其道行之。公孙泄虽非冤死,但是借伯有立庙,只是“无义而图说”而已。因此,子产虽然不是无鬼神论者,但是他仍然重在人事,或者只是为了政治的需要。这和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其义实在相似。后来子产到晋国去,赵景子还问:“伯有能为鬼乎?”子产也不否认鬼神,他接着说,伯有是大族,而且从政三世,不幸“强死”(即被人杀死),能为鬼,不亦宜乎?”②说穿了,伯有为鬼害,就因为他是大族。

①《左传》,昭公元年。

①《左传》,昭公七年。

②《左传》,昭公七年。

春秋时期,贵族阶级内部还保持着氏族贵族的民主精神,古代所谓“德治”、“仁政”。尽管有后人的夸张,其实就是氏族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决不是儒家空想出来的。子产从政,他没有子驷、子孔那样专断,而是相反。《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从政也,择能而使之,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太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太叔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①。由此可见子产执政时期,尽管郑仍旧处在晋楚两大国之间,强族也仍旧专横,但当时无论内政外交都比过去要稳定得多。这不仅是子产一人的智慧才能,而是他的班子比过去要健全得多,也就是他能够更多地发扬了贵族民主的精神。

子产的民主精神,在“不毁乡校”一事上也表现得很明显。《左传》记载道: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

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仲尼闻是语也,曰:“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②传说,“乡校”即古之“明堂”,为讨论、执行政治的地方,春秋时是否尚有此制,已不可知,不过它可能还作为古建筑保留下来,而且为人游观之所,并按照旧习惯大家在这里议论政治。然明主张“毁”,子产不主张“毁”,正可说明子产的民主精神。

子产不但尊礼,知礼,而且《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产论礼的一大段话,从内容看来,却可证明子产是礼的专家。有云: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命,因天之性,生其大气,用其五行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

赵简子听了子产的议论之后,赞叹他说:“甚哉!礼之大地!”

在礼法的问题上,子产仍旧坚持传统的观点,认为礼是第一位的,不得已才用法或刑罚。他之铸刑书就是其例。

在天道观方面,子产确有超出同辈的人的地方。他的一句名言是为大家所熟悉的,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

这是郑定公六年(公元前524年),宋、卫、陈、郑四国发生大火,裨灶是懂天文的,他预先警告过子产,要子产以瓘斝玉瓒禳火,子产弗听。后来宋、卫、陈、郑果然大火,而且依裨灶说郑还要大火。子产没有听从裨灶的话去禳火,因此说了上面这话的。依子产的意思,天道就是自然的规律,它与人的规律是无关的,所以并不同意裨灶的话,至于禳火更是迷信之举。子产不只不听从裨灶的话去禳火,反而对于防火却做了充分的准备。郑国也未发生第二次大火①。子产认为“天道”与“人道”是没有关系的,而应尽力①《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①《左传》,昭公十八年。

于人事方面,这种观点与孔子基本上也一致的。

又郑国旱灾,子产使屠击、祝欵、竖树三人到桑林祭祀求雨。他们到后,反而把桑林砍伐了,不雨。子产说:“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②因此把屠击等三人的官邑夺取了。天旱到桑林求雨,这是商代以来的老风俗,不过大片的森林可以引雨,这在科学上有一定的道理。子产命屠击等到桑林祭祀,这是他遵守传统的风俗的一面,但他既说“艺山林也”也似乎认识到森林与天雨的关系。

有一次,郑又大水。据说,在郑城外洧渊出现龙斗,国人要求萦祭,子产不答应。他说:“我斗,龙不我觌(见也)也,龙斗,我独何觌也。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①这仍是“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思想。子产去世的消息,传到孔子耳里(时孔子29岁)他流着眼泪说:“古之遗爱也!”②孔子与子产生前似未谋面,但是孔子是深深地敬爱子产的为人的,他这一叹语与“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正是因为他们思想上有共鸣的地方,才可能说出这么深切的话。

②《左传》,昭公十六年。

①《左传》,昭公十九年。

②《左传》,昭公二十年。

(谢选骏指出:公布刑法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有了成文法的公布,总比把法律藏在贵族手里,要对平民有利”——所以共产党只能理论脱离实际、不敢真的落实法治,否则就会大权旁落,无法进行全面专政了。)


第三节 晏婴、叔向


晏婴相齐

晏婴,字仲,溢平,习惯上多称为平仲。东莱夷维(令山东高密县)人。《史记》称其“事齐灵公、庄公、景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既相齐,食不重肉,妾不衣帛。其在朝,君语及之,即危言;语不及之,即危行。国有道,即顺命;无道,则衡命。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司马迁为晏婴立传,对他极为推崇,说:“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耶?至其谏说,犯君之颜,此所谓‘进思尽忠,退思补过’者哉!假令晏子而在,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哭齐庄公成礼,进谏节俭,这是我们所知晏婴一生中的重要事迹。

晏婴哭齐庄公成礼,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有较详的记载。当时,崔杼设置圈套,预谋杀害庄公。庄公要与崔杼之妻通奸,陷入圈套。晏婴闻讯,来到崔氏住宅的门外。有人问晏婴,你要为君而死吗?回答是,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有人又问,你要跑到别处去吗?回答是:吾罪也乎哉,吾亡也。又问:你回去吗?回答是:君死安归。接着,晏婴说出一番道理:“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崔家的门打开了,晏婴走进去,枕尸而哭。兴,三踊而出。有人就跟崔杼说,一定要杀掉他。崔杼说:“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这段故事表明晏婴在生死的关键时刻,能作出理智的选择。他没有死,但并不怕死。崔杼敢于杀害庄公,而不敢杀害晏婴,这可见晏婴在当时政治天平上分量之重。

晏婴进谏,有时,是象司马迁所说,“犯君之颜”,因事引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公元前522年,齐景公生病已经一年,还没有好。诸侯派人来问疾者不少。梁丘据和裔款说,“我们祭祀鬼神,比先君还要丰盛。现在君主病了,使诸侯担忧。这是祝史之罪。诸侯不知内情,要说我们不敬鬼神了。”他们建议杀了祝史,以便向诸侯解释。景公把这个意思告诉晏婴。晏婴说:若是有德行的君主,内政外事不荒废,上下无怨恨,举动不背时,那么祝史向鬼神陈说实情,也不会有什么惭愧。因而鬼神也会飨用祭礼,国家也会受到福泽,祝史也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如果遇到**的国君,内政外事偏颇邪恶,朝野上下怨恨,举动邪僻背理,纵欲贪私,高台深池,淫乐无已,斩刈民力,掠夺民财,从而酿成过错,又不体恤后代,暴虐放纵,胡作非为,毫无顾忌,不考虑怨谤,不害怕鬼神,把鬼神的震怒和百姓的痛恨都不放在心上,那末,祝史若陈说实情,则是诉说国君的罪过;如果祝史掩盖过错、列举好事,则是虚诈欺骗。所以鬼神不享受祭祀,国家因而得祸,其中也有祝史的份。夭、昏、孤、疾者所以存在,只因为有暴君的缘故。

景公问:那末,怎样办呢?晏婴回答说:这不是杀祝史所可办到的。现在山林泽薮,盐蜃,都设官看管。贪鄙的人掌握权力,各处的关卡横征暴敛,世袭的大夫强买货物;政令无准则,赋敛无节度,宫室不断更新,淫乐不止,宠妾在市场肆意掠夺,宠臣在各处假传教令,私欲不能满足,就加害百姓。百姓痛苦困乏,夫妇都在诅咒。祝有益也,诅亦有损。聊地,摄地以东,姑地,尤地以西,人口多得很呢!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

晏婴的这次进谏,有进步思想的内容。“祝不胜诅”,有无神论和人民性的倾向。这次的进谏,是有政治效果的。景公指示大臣们宽政、毁关、去禁、薄敛,裁减了一些不利于民的机构和法令①。

也是在公元前522年,晏婴又一次的进谏。《左传》昭公二十年说: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梁丘据)驰而造焉。

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

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

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

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番话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和而不同,就是听取多方面不同的意见,不要偏听。二是于一种意见之中,也要有可有否,作出一些分析,不要囫囵吞枣。晏婴所说,是如何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态度问题。他的话说得委婉,但是关系国君政治作风的大问题。

晏婴坚持节俭。对违背节俭的事,虽君命有所不受。《左传》昭公三年记载:齐景公打算为晏婴更换住宅,说,“你的住房靠近市场,又低湿狭小,喧闹多尘,不能在这儿居住了,把你房子换到高爽的地方吧。”

晏婴辞谢说:“君的先臣就住在这里,下臣我不足以继嗣祖业,住在这里就已经过分了。况且小人靠近市场,早晚得到所需要的东西,这与小人有便利之处,岂敢麻烦里旅的人为我建造新房呢?”

景公笑着说:“你居近市场,知道物价的贵贱呀?”晏婴说:“当然知道。市上的履贵踊贱。”这是晏婴乘机谏景公刑罚之多。景公听了晏婴的话,为之减刑。

等到晏婴出使在外,齐景公命人更换了晏婴的住宅。晏婴从国外回来,新住宅已经建成了。然而,晏婴拜谢以后,就将新宅拆毁了,并重新建造邻居的房屋,都象原来的样子,让原来的住户又重新搬了回来①。

《晏子春秋》记:晏婴总是乘坐破旧的车子,驾车的马也老瘦不堪。齐景公见了说:“你的俸禄太少了吧?为什么你的车马这样不好呢?晏婴说:臣得暖衣饱食,敝车驽马,以奉其身,于臣足够了。

晏婴走后,齐景公命梁丘据给晏婴送去了漂亮的大车和骏马。一连送了三次,都被拒绝了。

齐景公很不高兴,就把晏婴召来,对他说:你不接受车和马,我以后也不再坐车了。晏婴说:你让我统辖全国官吏,我要求他们节衣缩食从俭处事,以便给全国的人们作个样子。这样,我还恐怕他们有奢侈浪费和不正当的行为。现在你在上面是辂车乘马,我在下面也乘坐这么好车马,这样一来,有些人就要学你和我的样子。上行下效,会弄得全国奢侈成风,我也就无办法去禁止了。最后,晏婴还是辞而不受①。

车马和住宅,好象只是生活上的事,但从晏婴作为齐相的身份说,却是关系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司马迁说他“以节俭力行重于齐”,可见他对于节俭的坚决及其政治影响。他对于节俭的一些议论,也有人民性的倾向。晏婴作为一国之相,于上述各事外,对人才的敬礼,任用,特别重视。

①《左传》,昭公二十年。

①见《韩非子·难二》。

有一次,齐景公出猎,上山见虎,下泽见蛇,以为不祥。晏婴说:“国有三不祥,是不与焉。夫有贤而不知,一不祥。知而不用,二不祥。用而不任,三不祥也。所谓不祥,乃若此也。”又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婴如何改变齐国的政治。晏婴说:国具官而后政为善。景公很不高兴,说:“齐国虽小,何为不具官乎?”晏婴说:“这不是我要说的意思。昔先君桓公身体堕懈,辞令不给,则隰朋侍。左右多过,刑罚不中,则弦章侍。居处肆纵,左右慑畏,则东郭牙侍。田野不修,人民不安,则宁戚侍。军吏怠,戎士偷,则王子成父侍。德义不中,信行衰微,则筦子侍。先君能以人之长续其短,以人之厚补其薄,是以辞令穷远而不逆,兵加于有罪而不顿。是故诸侯朝其德而天子致其胙。今君之失多矣,未有一士以闻者也,故曰未具。”②晏婴的这两次议论,见于《说苑》,或多浮词,但略可见晏婴对人才的重视。

《史记》记:“越石父贤,在缧绁中。晏子出,遭之涂,解左骖赎之。载归,弗谢,入闺。久之,越石父请绝。晏子惧然,摄衣冠谢曰:‘婴虽不仁,免子于厄,何子求绝之速也。’石父曰:‘不然。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方吾在缧绁之中,彼不知我也。夫子既以感寤而赎我,是知己。知己而无礼,固不如在缧绁之中。’晏子于是延入为上客。”又记:“晏子为齐相,出。其御之妻从门间而窥其夫。其夫为相御,拥大盖,策驷马、意气扬扬,甚自得也。既而归,其妻请去。夫问其故。妻曰:‘晏子长不满六尺,身相齐国,名显诸侯。今者妾观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为足,妾是以求去也。’其后夫自抑损。晏子怪而问之,御以实对。晏子荐以为大夫。”这两段记载,写出了晏婴在为国、敬礼、任用贤才的不平常的作风。司马迁为晏婴立传,很重视这两件事,把它们放在传记的重要地位上。

公元前500年,晏婴卒。生年不详,开始相齐之年亦不详。但他的政治生活,主要是在齐景公时期,当无可疑。景公听到晏婴死之后,急忙奔丧,伏尸而号,悼念他对自己的日夜督责,“不遗尺寸”。十七年后,景公还怀念他,说:“自我失晏子,于今十有七年,未曾闻吾过、不善。”①世传《晏子春秋》一书,系后人对晏婴言行的辑录,似成于战国人之手,内容多系传说,不尽可信。

①《晏子春秋·景公以晏子乘弊车驾马使梁丘据遗之三返不受》。

②《说苑》卷一,《君道》。

①《说苑》卷一,《君道》

叔向论政

叔向,羊舌氏,名肸,是晋的公族,历事晋悼公、平公和昭公,死于公元前528年或稍后,生年不详。晋悼公时,傅太子彪,即后来的平公。他在晋国没有执掌国政,但以正直和才识见称于时。他留下了一些重要的政治见解和政治风范。

公元前552年,晋平公六年,叔向的异母弟弟羊舌虎因罪被杀,叔向也被囚禁。平公宠臣乐王鲋向叔向表示,说他可以去说情。叔向不理他。并向人表示,只有祁奚才可以帮助他。他说:“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难道会单独把我丢下吗?”后来,情况的发展,正如叔向所料。平公向乐王鲋询问叔向的罪过。乐王鲋回答说:不丢弃他的亲人,可能是同谋。当时祁奚已经告老休养了,听说叔向的情况,坐上传车去拜见范宣子,说:“谋而鲜过,惠不倦者,叔向有焉”。这是国家的柱石。即使他的十代子孙有了过错,还要赦免,用以勉励有才能的人。现在一旦自身不免于祸,而使之丢掉国家,这难道可使人理解吗?鲧被诛戮而禹兴起,伊尹放逐太甲而又做了他的宰相,也没有受到怨恨。管叔、蔡叔被诛,而周公辅佐成王。为什么叔向要为了羊舌虎而被杀?宣子被说服了,同往劝说平公赦免了叔向。祁奚和叔向都不认为这件事的处理是由于私情。祁奚不见叔向就回去了。叔向也不向祁奚表示感谢而去朝见晋平公①。

公元前546年,晋平公十二年,宋国的向戎发起弥兵之会。晋、楚两国是主要的参与者。晋国的代表人物是赵武,叔向是赵武的副手。楚国的代表人物是令尹子木。要会盟了,楚人衣里裹上皮甲。这实际上是对晋及晋方诸国的不信任。楚国伯州犁说:“会合诸侯的军队,而做不信任人的事,恐怕不可以吧。诸侯盼望受到楚国的信任,因此前来盟会。如果不信任别人,这就是丢掉了所用来使诸侯信服的东西。”他坚决请求子木解除皮甲。子木说:“晋国和楚国缺乏信用,已经很久了,干对我们有利的事就是了。如果能满足愿望,哪里用得着信用。”伯州犁退下去,对人说:“令尹将要死了,不会到三年。但求满足意志而丢弃信用,意志会满足吗?有意志就形成语言,有语言就生信用,有信用就巩固意志。这三件事互相关联、彼此确定。信用丢了,怎么能活到三年呢?”赵文子为楚人裹甲而感到担心。叔向说:“这有什么可怕?一个普通人一旦做出了不守信用的事,尚且不得好死。如果一个国的卿,会合了诸侯而做出不守信用的事,必然不能成功。说话不算数的人不能给人造成麻烦,这是你不必担心的。用信用召集别人,而又用上了虚伪,必然没有人亲附他,那里能危害我们?而且我们依靠着宋国来防守他们制造的麻烦,那就能人人舍命。和宋军一起舍命抗敌,即使楚军增加一倍也是可以的,我有什么可怕呢?而且事情又不至于到这一步。嘴上说消除战争以召集诸侯,反而发动战争来危害我们,我们的好处就多了,这我们是不必担心的。”

晋国和楚国争执歃血盟誓的先后。晋国人说:“晋国本来是诸侯的盟主,从来没有在晋国之前歃血的。”楚国人说:“你说晋国和楚国的地位对等,如果晋国永远在前面,这就是楚国弱于晋国了。而且晋国和楚国交换着主持诸侯的结盟已经很久了,难道专门由晋国主持?”叔向对赵武说:“诸侯归服晋国的德,不是归服它主持结盟。你致力于德,不要去争执先后。而且诸侯会盟,小国也一定有主盟的人,让楚做晋的小国,不也是可以吗?”于是就让楚国先歃血。《春秋》记载会盟诸国的顺序,把晋国放在前面。《左传》说,这是由于晋有信用。

①《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会后,宋公招待晋、楚的大夫。赵武为主宾。楚令尹子木跟他说话,赵武不能回答。叔向在旁边说话,赵武也不能回答。子木回国后,对楚王说:“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弭兵之会的成功,和缓了南北对抗的紧张形势,这当是符合各国人民愿望的。叔向在会盟的过程中,起了积极的作用。

公元前537年,晋平公二十一年,晋韩起以叔向为副手,入楚送女。在路经郑国的时候,子皮、子太叔慰劳他们。太叔对叔向说:“你要当心,楚王是非常骄横的。”叔向说:“他非常骄横,只有对他自己有害,对别人有什么关系。若奉我币帛,慎我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国,虽骄横,又能对我怎么样。”叔向所说的主要内容是“守之以信,行之以礼。”“守之以信”,是遵守出使的任务,也就是送女成婚。“行之以礼”,是按传统的规范行事。“信”和“礼”,在叔向的言论中,往往是被强调的。此外,“度之以二国”这句话也是重要的,是说要审度晋楚二国之不同的形势,也即国家的实力。

后来,事实证明,太叔和叔向的话都是对的。楚王在韩起、叔向等到达后,对群臣说,他要派给韩起、叔向等人担任不体面的职务,以羞辱晋国,自己好痛快痛快。群臣没有人答腔,只有启疆说了话。他指出,晋自鄢之战以来,一直没有放松警备,两晋臣到楚以后的一切活动又都依礼行事。晋国送亲的使者,都是各国卿大夫中著名的人物,有很大的政治影响,不可轻易得罪了他们。他说楚王的想法“将以亲易怨,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遣之客以逞君心。”这番话把楚王说得省悟过来,他说:“不穀之过也。”于是以厚礼接待韩起。本来想找麻烦使叔向为难,但也做不到,只得也用厚礼接待了叔向。①公元前536年,晋平公二十二年,郑铸刑书。叔向致照书子产,表示他对公布刑书的意见。叔向在书中说:“始吾有虞于子,今财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负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子产不同意叔向的意见,答书坚决而委婉地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②叔向和子产的书信,是春秋政治史上的重要文献。他们在政治思想上有严重的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待礼的态度。叔向主张“行之以礼,守之以信”,防民有争心。子产铸刑书,则“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叔向看不到传统的社会秩序必然要灭亡,他看到的是刑书公布后所要发生的新的矛盾。子产是主张改变传统的社会秩序的,但他也并不认为新的办法就可能彻底解决矛盾。所以他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叔向和子产,在政治思想上的具体表现尽管不同,但又都表现了春秋这一动荡时期的政治家看不到历史前途的苦闷。

公元前533年,晋平公二十五年,周王朝的甘大夫和晋的阎大夫嘉争夺阎地的土田。晋的梁丙、张趯率领阴戎进攻王朝的颍邑。周王使詹桓柏向晋致词,指出周之疆土及封建子弟的历史,意在谴责晋对历史使命的背弃,谴责晋率戎人伐诸姬的错误。最后指出周王室同晋的关系,“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如晋要“裂冠毁冕,拔本塞原,专弃谋主”,也就无可责备了。叔向对韩起说:“文公之霸,难道能改变制度吗?他辅佐拥戴天子,是很恭敬的啊。从文公以来,累代都有不合礼的活动,损害了宗周,暴露了自己,诸侯对晋的三心二意不也是应该的吗?天子的致辞,你还是要考虑考虑。”韩起同意叔向的意见。这时,周王的姻亲有丧事,晋就派赵成到周吊唁,送去阎的土田和入殓的衣服,遣返在颍地抓到的俘虏。周王也派大夫宾滑逮了甘地的大夫襄,来讨晋国的喜欢。晋对他加以礼遇而放了他回去①。

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①《左传》,昭公五年。

公元前531年,晋昭公元年,楚王召蔡灵侯于申而杀之,使公子弃疾帅兵围蔡。韩起问叔向说:楚国会战胜吗?叔向回答说:“可以战胜的。蔡侯得罪了他的国君(指其杀父自立)而无恩于民!天要假手于楚以处死他,为什么不能战胜他呢?但我听说,不讲信而微劳得利,不能有第二回。楚曾使陈太孙吴伐陈,说将要安定你的国家。陈人听从了他的命令,就把陈变成一个县。现在又诱蔡而杀了其君,以兵围了蔡。虽侥幸得胜,也必然受到灾殃,这是不能长久的。以前,桀战胜了有缗而丢掉了国,纣战胜了东夷而丧失了生命。楚疆小,地位低,而比桀纣还要暴虐,能够没有灾祸吗?上天借助于坏人,不是降福给他,而是增多他的罪恶而降罚于他。比如天有五种材料而由人使用,材力用尽也就丢了。因此楚国不能拯救了,也不能复兴了。”①公元前529年,晋昭公三年,楚公子比(即子干)、公子黑肱、公子弃疾等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入楚,与楚灵王争夺王位。韩起问叔向:子比会成功吗?叔向说:“他不会成功。如想得到国家,必须克服五项困难。有了显贵的身分而没有贤人,这是一。有了贤人而没有人内应,这是二。有了内应而没有谋略,这是三。有了谋略而没有人民,这是四。有了人民而没有德,这是五。子比在晋国十三年了,晋、楚跟从他的人,没有知名之士,可以说没有贤人。族人被消灭,亲人背叛,可以说没有内应。没有可乘之机而轻举妄动,可以说没有谋略。一辈子在外边作客,可以说没有人民。流亡在外没有怀念他的象征,可以说没有德。楚王暴虐而无所顾忌,是自取灭亡。子比不顾这五项困难而杀死原来的国君,谁能帮助他成功呢?享有楚国的,大概是弃疾(平)吧。他统治着陈、蔡两地,方城山以外也归属于他,烦杂和邪恶的事情没有发生,盗贼潜伏隐藏,虽然有私欲而不违礼,人民没有怨恨之心。神灵任命他,国内的人民相信他。芈姓发生动乱,必然是小儿子立为国君,这是楚的常例。得到神灵的保佑,这是一。有人民,这是二。有美德,这是三。受宠而显贵,这是四。年纪最小,合于常例,这是五。弃疾有这五项优点,可以消除那五项困难,谁还能够伤害他呢?子比的官职,不过是右尹;他的地位,不过是庶子;论起神灵所命,也是远的。贵和宠,对他都说不上。百姓没有怀念他的,国内没有亲附他的。他要凭什么立为国君呢?”

韩起说:“齐桓公、晋文公不也是这样吗?”叔向回答说:齐桓公、是卫姬的儿子,受到僖公的宠爱;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为辅助;有莒国、卫国作为外援;有高氏、国氏作为内应;从善好象流水一样,行动迅速;不贪财货,不放纵私欲,施舍不知疲倦,求善没有满足。由于这样而享有国家,不也是合适的吗?我们的先君文公,是狐季姬的儿子,受到献公的宠爱;喜欢学习而专心一志。他生年七十,就得到五个人材。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作为心腹,有魏犨、贾佗作为臂膀,有齐、宋、秦、楚作为外援,有奕氏、郤氏、狐氏、先氏作为内应。他逃亡在外十九年,坚守自己的意志。惠公,怀公丢弃人民,人民因而亲附文公。献公没有别的亲人,人民没有别的希望。上天正在保佑晋国,将会用谁来代替晋文公?子比和这两位国君比,不一样。他是在国内有更有威望的人可以做国君的情况下,对人民没有施予,在外边没有援助,离开晋国没有人相送,回到楚国没有人迎接,凭什么希冀享有楚国呢?①这年五月癸亥,楚灵王缢于芋尹申亥家。乙卯夜,子比在动乱中自杀。

丙辰,公子弃疾即位①。楚政局的变化,大体不出于叔向所料。叔向的这段议论,既分析了楚的形势,也反映了他对于作为一个国君的要求,这在他的政论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②《左传》,昭公六年。

①《左传》,昭公九年。

①《左传》,昭公十一年。

公元前528年,晋昭公四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入楚,叔鱼代理景伯的职务,管理刑狱。韩起命叔鱼断狱。按规定,雍子有罪。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乃判邢侯有罪。邢侯怒,杀叔鱼和雍子于朝。韩起问叔向应如何判罪。叔向说:“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有罪而以贿赂进行收买。叔鱼卖狱、邢侯专杀,他们犯的罪是一样的。已恶而掠美,是昏。贪以败官,是墨。杀人不忌,是贼。《夏书》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于是对邢侯施刑,对雍子和叔鱼陈尸。孔子评论这件事情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②这是说,叔向不以亲枉法。叔向一向是主张行礼守信的,但从这件事的处理上,又可见他是守法的,这同他反对子产公布刑书的精神并不矛盾。

①《左传》,昭公十三年。

②《左传》,昭公十四年。

季世的忧虑

晏婴和叔向,在齐晋两国卿大夫间都是著名人物,他们相互间也有接触,并且都有“季世”之感,对国家的前途满怀忧虑。这种忧虑,在春秋时期,特别是在春秋中、后期,反映了这个时期社会动荡的特点。

公元前539年,晏婴出使于晋。宴饮之间,两人进行了相当坦率的谈话。叔向说:齐国的情况怎么样?

晏婴说:这到季世了。我不知道齐国是否要属于陈氏了。国君不爱护他的人民,让他们归附陈氏。齐国过去有四种量器,豆、区、釜、锺。四升为一豆,各自翻四倍,以成为一釜。十釜就是一锺。陈氏的豆、区、釜三种量器都加大四分之一,钟的容量就更大了。陈氏用私家的大量器借出,而用公家的小量器收回。山上的木料运到市场,价格不高于山上;把鱼盐脣蛤运到市场,价格不高于海边。人民力量如果分为三份,两份归于国君,只有一份维持衣食。国君的积蓄腐朽生虫,而三老却挨冻受饿。国都的市场上,鞋子不值钱而假腿昂贵。人民有痛苦疾病,陈氏就给予温暖。陈氏象父母那样去爱护人民,而人民归附他如同流水。要想陈氏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哪里能躲得开?箕伯、直柄、虞遂、伯戏,跟随着始祖胡公,他们的神灵太姬,已经来到齐国了。

叔向说:是这样。我们的公室,现在也是季世了。战马不驾战车,卿不率领军队,公室的战车没有御者和戎右,步兵的行列没有官长。人民困疲,而宫室更加奢侈。死于道上的人彼此相望,而宠姬家里的财富多得装不下。人民听到国君的命令,好象躲避仇敌。栾、郤、胥、原、狐、续、庆、伯,这八家已经沦为低贱的吏役,政事在于私家,人民无所依靠。国君哪一天也不肯改悔,用欢乐来掩盖忧患。公室已经这样卑微,还能再等几天?馋鼎之铭说:“昧旦丕罡,后世犹患。”何况哪天都不肯改悔,他能长久吗?

晏婴说:你打算怎么办?

叔向说:晋国的公族完结了。我听说,公室将要卑微,它的宗族象树枝叶一样先落,公室就跟着凋零了。我的宗十一族,只有羊舌氏还在。我又没有好儿子,公室又没有法度。我得到善终,就是侥幸。难道还会受到祭祀?晏婴和叔向谈话的情调,显然是低沉的。他们对于改变国家前进的方向也显然没有信心。但他们还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在政治上作出了一些努力。晏婴是努力要改善现状,叔向是要努力维护传统。

在这次谈话以后的二十五年(公元前514年),晋倾公因祁恩专杀,杀了祁恩和羊舌食我。羊舌食我是叔向的儿子,祁恩的党羽,而祁氏、羊舌氏亡。后来,三家分晋,田氏得齐,都如晏婴、叔向所见。

(谢选骏指出:“晏婴是要努力改善现状,叔向是要努力维护传统。”——晏婴要努力改善现状的齐国,是关东国家里最后一个灭亡的大国;而叔向要努力维护传统的晋国,却是在关东国家里第一个灭亡的大国。由此可见,努力改善现状的自由派,可能比努力维护传统的保守派,活得长久一些。)



【第二章 司马穰苴、孙武、伍子胥、范蠡】


春秋时期,战争频仍。无数次胜利和失败的战争经验反复出现,使人们得以比较研究,因而有认识战争规律的可能,也就会有军事家的出现。齐的司马穰苴、吴的孙武、伍子胥,都是著名的军事家。范蠡助勾践重建越国,既是政治家,也是军事家。


第一节 司马穰苴


司马穰苴,齐田氏之族,生卒年不详。曾为齐司马,故称司马穰苴②。齐景公时,晋伐阿(今山东东阿县)、甄(今山东甄城县),燕侵河上③,齐国不能抵。晏婴推荐穰苴说,他虽是田氏的众贱子,但文能附众,武能威敌。景公召见穰苴谈说兵事十分高兴,任命他为将军,率兵抵御燕、晋的军队的进攻。穰苴说,“我向来卑贱,您从闾伍中提拔我为士大夫,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希望得到您的宠臣,国家尊重的人监军。景公使庄贾去作监军。

穰苴与庄贾约定,说明次日午时在军门相会。穰苴先至军中,等待庄贾。庄贾素来骄贵,以为将己之军而己为监,不甚在意。亲戚、左右的人为他饮酒送行。日中而贾不至。穰苴把军队出发前应进行整饬、约束的事都已经完成,夕时,庄贾才到。穰苴问:为什么晚到?庄贾认错说,“大夫亲戚们送行,所以逗留。穰苴说:“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枹鼓之急则忘其身。今敌深侵,邦内骚动,士卒暴露于境,君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百姓之命皆悬于君,何谓相送!”召唤军正询问说:按军法晚于约定时间到达,应怎么办?军正回答说:“当斩。”庄贾恐惧,使人驰报景公,请求解救。使人还未回来,庄贾已被斩,行示于三军。三军之士皆振慄。不久,景公派遣使者持符节赦庄贾,奔驰入军中。穰苴说:“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问军正说:驰三军的法是什么?军正说“当斩。”使者大为恐惧。穰苴说,君的使者不可杀。斩使者之仆,斩车之左驸,马之左骖①,以行示三军。打发使者还报景公,然后行军。

穰苴亲到士卒住所,察看井灶饮食,问疾问苦。他尽取将军的资粮享士卒,自己与士卒平分粮食,并特别照顾羸弱的人。三天以后,在军中宣布约束。有病的都要求跟军队走,争相鼓劲赴战。晋师燕师听到这种情况,都罢兵而去。穰苴率兵追击,夺回丢失的土地而归。将至国,穰苴释兵旅,解约束,誓盟而后入。

景公与诸大夫郊迎,依礼劳师。景公见穰苴,尊为大司马。不久,大夫鲍氏、高、国等人语于景公。景公退穰苴,苴发病而死。其后,田常杀齐简公,尽灭高、国之族。田常曾孙和自立,号太公。其孙因齐号,为齐威王。齐威王使大夫整理古司马法,而附穰苴于其中,称为《司马穰苴兵法》。

①本文所据材料,均见《史记·司马穰苴传》。

②一说齐将,齐湣王时掌国政,被湣王所杀。见《战国策·齐策六》。

③《史记正义》“河上,黄河南岸地,即沧、德二州北界。”

①《史记·索隐》:“车之左驸,当作‘軵’,并音附,谓车循外立木,承重辂之材。又斩其马之左骖,以御者在左之故也。”

(谢选骏指出:对于田穰苴[司马穰苴],历来评价甚好,择其大要——晏婴:“其人文能附众,武能威敌。”司马迁:“余读司马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亦少襃矣若夫穰苴,区区为小国行师,何暇及司马兵法之揖让乎?世既多司马兵法,以故不论,著穰苴之列传焉。”《太史公自序》:“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穰苴能申明之。”曹植:“穰苴授节于邦境,燕、晋为之退师,而景公无患。”张骏:“且韩信之举,非旧名也;穰苴之信,非旧将也;吕蒙之进,非旧勋也;魏延之用,非旧德也。盖明王之举,举无常人,才之所能,则授以大事。”司马贞:“燕侵河上,齐师败绩。婴荐穰苴,武能威敌。斩贾以徇,三军惊惕。我卒既彊,彼寇退壁。法行司马,实赖宗戚。”《十七史百将传》:“孙子曰:‘令之以文,齐之以武。’穰苴文能附众,武能威敌。又曰:‘法令孰行。’穰苴斩庄贾以徇三军。又曰:‘不战而屈人之兵。’穰苴士卒争奋而燕、晋解去是也。”陈元靓:“齐得穰苴,授以兵柄。立司马法,行将军令。燕则其雄,晋削其盛。一战之功,疆埸斯静。”王世贞:“司马穰苴、孙武,天下之言兵者归之。穰苴兵法不可见,所见独孙子十三篇,其精切事理,吾以为太公不能过也。而太史公独称穰苴兵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未能竟其义’。如其文若尔,穰苴其尤胜耶然太史公于穰苴则仅详其斩庄贾,于孙武仅详其斩爱姬而已,以为用兵之道,一赏罚尽之矣。”黄道周:“穰苴庶族,人微权轻。燕晋压境,齐国殆倾。晏婴明识,举苴用兵。法斩贵族,一军皆惊。再加恩驭,莫不奋兴。未经血战,势已雷轰。敌人潜遁,追奔扫清。尊为司马,兵法存名。”)


第二节 孙武


孙武的事迹

孙武,字长卿,齐国乐安(今山东惠民县)人,生卒年月不详,约与孔子同时。孙武是齐国陈氏后裔。田完四世孙陈无宇生陈恒和陈书。陈书字子占,为齐大夫,因伐莒有功,景公赐姓孙氏,食采邑于乐安,生孙冯,冯生孙武。以田、鲍四族为乱,奔吴为将军①。

经伍员的推荐,孙武以兵法见吴王阖庐(阖闾)。阖庐说:你的十三篇,我都看过了,可以小试一下列阵吗?孙武回答说:可以。阖庐说:可以用妇女来试吗?回答说:可以。于是出宫中美女百八十人。孙武把他们分成两队,用吴王宠爱的宫妃二人为队长。孙武命令所有的人都拿着戟,并命令她们说:“你们知道你们的心、背和左右手吗?向前,就看心所对的方向;退后,看背所对的方向;左,看左手方向;右,看右手方向”。妇女们回答说:好。约束已经宣布,便把铁钺排列起来,即刻反复说明规定,“三令五申之”。然后击鼓发令向右,妇女大笑不止。孙武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复三令五申,击鼓,命令向左,妇女们又大笑。孙武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他准备斩左右队长。吴王看见,大为惊骇,急忙传令说,“我已经知道将军能用兵了。我离开这两个宫妃,吃饭都没有味道,希望不要杀她们。”孙武说:“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终于杀了两个队长,而用以下的人递补。孙武重新击鼓发令,妇女们左右前后跪起,都整齐规矩,合乎要求,没有敢出声的。孙武遣使报告吴王说:“兵已整齐,王可试下观之,唯王所欲用之,虽赴水火犹可也。”吴王说:“将军回去休息吧。我不去看了。”孙武说:“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实。”阖庐从此知道孙武能用兵①。

吴王阖庐任用伍子胥为谋主,孙武为将,于公元前506年,大举攻楚,五战五胜,进驻楚的郢都(今湖北江陵县)。《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阖庐知孙武能用兵,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显名诸侯,孙子与有力焉。”

《孙子兵法》孙武有兵书传世,后人称作《孙子兵法》。这书相当系统地表述了孙武的军事思想,是我国现存最古的兵书。

孙武是一个为吴王服务的职业军事家。他重视战争对社会的影响,重视战争给民众带来的危害,重视战争规律的研究。他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②又说:“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①他认为,解决敌对势力间的矛盾,战争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战而屈人之兵”②才是最好的办法。他反对凭着主观意图而轻于用兵。他说:“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③孙武的战略思想,相当丰富。其主要的内容,约有四点:一、战争的政治环境;二、战争与将帅的素质;三、敌我军情的掌握;四、因粮于敌和因敌致胜。

①见《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亦同此说。①以上,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越春秋·阖庐内传》,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残简。

②《孙子兵法·计篇》。

战争的良好政治环境,孙武称之为“道”。道的作用,是“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④“令民与上同意”,就是要得到民众的拥护,这当然首先要有可以得到民众拥护的政治环境。得到民众拥护而达到“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死”,这就是上下一心,形成了坚强的战斗意志,为制敌取胜取得了重大的精神力量。《谋攻篇》把这说成是:“上下同欲者胜。”

《计篇》说,战争胜负的条件是:“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得,士卒孰练,赏罚孰明”。这几条被称为战争“七计”,而“主孰有道”放在首位,“道”又是为“主”所有。

《史记·伍子胥列传》载:吴王阖庐第一次伐楚,欲攻楚都郢。孙武对他说:“民劳,未可,且待之。”后来吴王又欲攻楚,征询伍子胥和孙武的意见。两人都回答说,“楚将囊瓦贫,而唐、蔡皆怨之。”吴王听了二人的意见,联合唐、蔡,大举伐楚,五战而进入郢都。在吴王第一次伐楚时,孙武的话是说,当时还没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环境。第二次伐楚时,孙武和伍子胥的话是说,楚国政治上的不良现象有利于吴国对它的征伐。这两个事例,从不同方面说明政治环境对战争的胜负有极大的作用。

战争的胜负,又跟将帅指挥的得失有密切的关系。孙武强调将帅在战争中的作用,他说:“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①对于将帅的素质,孙武在《计篇》提出“智、信、仁、勇、严”五个字的要求。

智是智力的运用。在备战及战争进行中,可以遇到各种复杂情况和各种临时的变化,将帅须有事前的周密考虑,也须有应变的决断,这都需要将帅的智力起作用。孙武说:“是故智者之虏,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②杂于利害,即系顾到利和害。信,同伸。在有利条件下考虑到不利因素,则任务可以完成。在不利条件下要考虑到有利因素,则祸患可以解除③。这都须智力发挥作用,作出决择。

信和勇,孙武没有较多的表述。仁和严,孙武是看作治军必要的互相配合的两个方面。《地形篇》说:“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行军篇》说:“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对士卒的体恤和纪律要求的严格,在良将身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孙武强调对敌我军情的掌握,留下了“知彼知己”的名言。他说:“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事也。故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穷。故曰: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又说:“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①孙武所谓“知彼”“知我”,都不是简单地专指敌方或我方说的,而是把敌方和我方联系起来说的。而且,知彼知己都还联系到战区的地形和作战时要遇到的气候,知之必知天,在军情的掌握上,孙武也是看得很重要的。**同志很赞赏孙武“知彼”“知己”的论点,他说:“有一种人,明于知己,暗于知彼,又有一种人,明于知彼,暗于知己。他们都是不能解决战争规律的学习和使用的问题的。中国古代大军事学家孙武子‘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句话,是包括学习和使用两个阶段而说的,包括从认识客观实际中的发展规律,并按照这些规律去决定自己行动克服当前敌人而说的,我们不要看轻这句话。”②孙武的战略思想,富有辩证法的光泽。他虽不能从理论上形成辩证法体系,但在思想路线的实践上有明显的辩证法特点,这在他表述“因粮于敌”和“因敌制胜”的时候更为显著。

①《孙子兵法·用间篇》。

②《孙子兵法·谋攻篇》。

③《孙子兵法·火攻篇》。

④《孙子兵法·计篇》。

①《孙子兵法·作战篇》。

②《孙子兵法·九变篇》。

③参用齐光《孙子兵法评注》页135的解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古代用兵,因交通之不便,往往困于军粮的运输。孙武提出因粮于敌的办法,使敌军之粮为我所用,因而削弱了敌人,充实了自己,且减省了由于运输而消耗的人力和物力。军粮以外,对于其他军事物资当然也可一般对待。《作战篇》说:“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又说:“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秆一石,当吾二十石。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故车战,得车十乘已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善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因敌制胜”,是针对敌方的具体情况,创造出相应的条件,夺取战争中的主动地位,迫使敌人向对立面转化,从而取得胜利。在这里,孙武提出了“致人而致于人”的指导思想。他在《虚实篇》中说: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

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

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孙武认为,战争跟其他事物一样,无时不在推移变化之中。《虚实篇》:“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故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这就是说,能根据情况的变化,掌握战机而取得胜利,就是用兵如神的表现。

①《孙子兵法·九变篇》。

②《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选集》第一卷,横排大字本页6,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

孙武还从主观能动作用,进一步对矛盾作出分析,根据敌人的特点,甚至利用敌人的优点造成它的缺点,如《九变篇》:“必死,可杀也,必生,可虏也。忿速,可侮也。”这是利用敌人弱点可以取到胜利。“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这是从敌人的优点中看出缺点,因而加以利用,取得胜利。廉洁本是将帅应具的品质,但廉洁者往往不适当地清高,因而经不住侮辱。爱民本是制胜的条件,但爱民者往往会因民众眼前局部利益而忽略了全局的战略利益。

孙武还提出,在一定地理条件下,善于运用多和少的辩证关系,可以改变敌人在数字上的优势,达到因敌制胜的要求。《虚实篇》:“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敌人暴露而我隐蔽,我集中为一而敌分散为十。我以集中的一,进攻其分散的一,等于以十攻一。这样,我方的人就多了,敌人就相应地少了。我所与交战的对手也就削弱了。

在对于战术上,孙武有详细的论述。对于火攻,用间,特别是对地理条件的分析及对于不同的地理条件之利用,论述尤为具体。《兵法》中,对于治军、用兵的经验,对于有关行军的自然现象,也有不少记载为后来的军事家所称道。

总的说来,《孙子兵法》写于春秋晚年,这是一个强凌弱、大并小的时期,孙武是为当时的奴隶主统治集团或新兴地主统治集团取得战争上的胜利而写这书的。他不全是为发动人民战争,或为人民的利益而写这书的。但在书中考虑到战争给民众带来的危害,这就是有进步性的。他在书中的表述,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因素和原始辩证法因素,这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这都以军事学的范围为限。

《孙子兵法》的历史地位《孙子兵法》,久经传世本,有十三篇。《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阖庐初见孙武时说:“子三十二篇,吾尽观之矣。”又记“太史公曰:世俗所称师旅,皆称孙子十三篇”。“十三篇”,及两见。而且依太史公所说,十三篇是当时通行之本,《孙子兵法》的名称尚未出现。《汉书·艺文志》兵书兵权谋十六家中有“吴下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齐孙子八十九篇,图四卷。”“齐孙子”,是孙膜。“吴孙子”,即孙武。孙武兵法称“孙子兵法,”此为最早的记录。但所称“八十二篇”,详情也不可知。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孙武兵书一百二十八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唐杜佑《通典·兵典》,都有吴王与孙武问对多条,文风与《孙子兵法》不甚相似,或为后人所记。

《孙子兵法》在中外军事学术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吴起、孙膑等都受到孙武的影响。《荀子·议兵篇》说:“善用兵者,感忽悠闇,莫知其所从出。孙吴用之无故于天下。”《汉书·刑法志》亦称战国时期“驰说者以孙吴为宗。”三国时期著名军事家曹操在《孙子序》中说:“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宋代列《孙子兵法》于《武经七书》之首,号称《兵经》。《孙子》继曹操注释之后,迄于唐宋,孟氏、李筌、杜佑、杜牧、陈皡、贾林、梅圣俞、王皙、何延锡、张预等各家注。而《孙子兵法》中的论断,为历来作家及兵家所引用,不胜枚举。

约在七世纪,《孙子兵法》传入日本。十八世纪以后,陆续有了法、英、德、俄等文译本,受到国外军事界的重视。

(谢选骏指出:春秋时代的《孙子》可能还对战国时代的《老子》产生了影响。)


第三节 伍子胥(附申包胥、专诸)①


伍子胥的逃亡生活

伍子胥,名员,子胥是字,又称申胥。楚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484年。子胥的父亲名伍奢,兄伍尚。其先人伍举,以直谏事楚庄王,有显名。他的后人,因而在楚国也有名气。

楚平王使楚大夫费无忌到秦国为太子建娶妇。妇美好。无忌先回楚,劝说平王纳秦女,为太子另娶妇。平王听从了他的意见,后生子熊珍。无忌原为少傅,而伍奢为太傅。无忌既以秦女献媚于平王,因离太子而事平王。无忌恐怕平王死而太子继位,杀害自己,便设法陷害太子建。建的母亲是蔡女,平王不喜欢她。平王逐渐对建疏远了,令守边地的城父。无忌不断向平王进谗,说太子因为秦女,对王怨望,要王有些防备。还说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就要作乱了。平王召伍奢询问。伍奢知无忌进了谗言,因说:王为什么为谗贼小臣而疏骨肉之亲?无忌对平王说:王如不制止,将要被擒了。于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奋扬使告太子,太子奔宋。无忌对平王说:“伍奢有二子,都是贤能,不杀,将是楚国的忧患。可以伍奢为质而召之。”王使使对伍奢说:能招二子来你就能活着,不然则死。伍奢说:“我有两个儿子,长子为人慈温仁信,若我叫他,他会来的。小儿子固执刚强,能成大事,他看到,来后也一定被捕,他是不会来的。”平王不听,召公子,说:来吾生汝父。不来,今杀奢也。”伍尚说:“我能见父一面,虽死犹生。”遂往楚就父,后与父俱被戮于市。平王复遣使追捕子胥,使者追到野外。子胥对使者说:回去告诉你的王,要释放我的父兄;不放,楚国将为废墟。使者还报平王,平王发兵追赶,不得而返。伍奢听到伍员已逃走,说:楚国的君臣将苦于兵了!

子胥在去宋寻找太子建的路上,遇好友申包胥。子胥说:父母之仇不与戴天履地,兄弟之仇不与同域接壤,我将亡楚。申包胥说:你能亡之,我能存之。子胥至宋时,有大夫华氏之乱,便同太子建由宋奔郑,再由郑到晋。晋顷公想以太子建为内应而灭郑,许以郑封太子。事泄,郑定公与子产诛太子建。子胥同太子建的儿子胜奔吴。

相传伍子胥行到昭关(今安徽含山北),几为关吏所捕。随后,楚兵又追赶到来。正不得脱身时,见江上有个渔舟溯流而上。子胥呼渡。渔父歌着:“日月昭昭乎寝已驰,与子期乎芦之漪。”一面就把船靠近芦苇湾里。子胥正向渔船走去,渔父又唱着:“日月夕兮,予心忧悲!月已驰兮,何不渡力?事寝急兮,当奈何?”子胥上了船,渔父把他送过江。他看见子胥面有饥色,为他去取饭。子胥怀疑有诈,深藏芦苇之中。待到渔父回船,持饭再三寻找,子胥慢慢出来,炮餐一顿,想以“百金之剑”相谢。渔父说:“楚国已出法令,得伍员者,赐粟五万石,爵能执珪。我哪里图你的百金呢!”子胥问其姓名,答以“芦中人”,希望富贵之后莫相忘!子胥走了几步,再回顾时,渔父已把渔船弄翻,自己沉到水中去了!子胥沉默悲哀良久,才又前行。到了吴国,行乞于深阳市上。他在这里遇见了一个未嫁的女子,击绵于濑水之①本篇取材,基本上见于《史记·伍子胥传》,又《吴泰伯世家》、《越王勾践世家》、《刺客列传》、《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阖庐内传》、《夫差内传》。如非别有所据,不再一一注明。上,他向她乞讨到一筐米饭。子胥吃饱之后,嘱她收拾碗盏,不要向外声张。女子说,“我独与母居三十年,贞洁自守。今与丈夫饭食,是越礼行为,因我不忍心而至此。您走吧!”当子胥前行几步,回头看时,女子已自投于濑水中。子胥既至吴都,披发赤足涂面行乞于市上。吴人见他象个贵族的后裔,又不是本国人,猜想是逃亡出来的,便报告了吴王僚。

吴王僚问明情况,准备擢用子胥,相与论政。子胥劝吴代楚。当时公子光图谋夺取王位,深怕王僚伐楚有功,于己不利。便极力劝阻王僚,不要听信子胥,说子胥是为报私仇而说这些话的。子胥知道公子光的用意,推荐专诸,于公子光,自己退野躬耕,等待时机。专诸,或作鱄设诸,堂邑人。伍子胥在逃往吴的途中,遇见专诸与人斗,盛怒之下有万夫莫当之势,但其妻一呼即还。子胥怪而问之。专诸说:“夫屈一人之下,必伸万人之上。”子胥从他的表面和言论上知他是勇士,便阴相结纳。专诸被推荐于公子光后,甚受光的礼遇。

伍子胥在吴的功业公元前515年,吴王僚乘楚平王之丧,派公子掩余、烛庸率师围潜。又派季札聘鲁,观察中原列国动向。楚派大军在潜地夹攻,吴军进退不得。公子光认为时机已到,假意宴请王僚。在王僚的森严戒备下,专诸以进献炙鱼为名,在鱼腹中藏剑,乘间抽剑杀死王僚,专诸也当场被杀。公子光即位,就是吴王阖庐。阖庐命专诸之子为卿,①重用子胥,使知国政。

在伍子胥与闻吴国国政之初,阖庐就提出来立国大计。他说:“吾国僻远,顾在东南之地,险阻润湿,又有江海之宾。君无守御,民无所依,仓库不设,田畴不垦,为之奈何?”子胥说:“治国之道,安君理民是其上者。”而立城廓、设军备,实仓廪、治兵库则是安君理民的手段。子胥奉命把城郭仓廪都建立起来。他所建吴都城姑苏,周回四十七里,有陆门八,水门八,是当时一座很大的城。他还奉命训练兵卒习术战骑射御之巧。所有这些,都提高了吴国在军事上进攻防守的水平,也是吴进一步接受中原文化的标志。这是伍子胥入吴后立下的第一件重要功业。

公元前512年,即阖庐四年,吴灭徐,准备伐楚。伍子胥提出了一个伐楚的战略方针。他说:“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若为三师以肄焉。一师至,彼必皆出。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亟肄以之,多方以谗之,既罢而后以三年继之,必大克之。”这大意是说,楚国掌权的人多,意见不一致,也没有一定的计划。

公元前511年,吴伐楚,攻夷(城父)、潜、六、弦(今河南潢川县等地),使楚国将士疲于奔命。公元前508年,楚伐吴,军队驻在豫章。吴用一支兵在豫章迎击,暗中转移实力到巢邑,在豫章抗击楚军之后,集中兵力围住在巢邑的楚军,大败楚军,俘获了楚公子繁。

公元前507年,蔡、唐跟晋、吴结盟,共同对付楚国。公元前506年,晋国在王室刘文公参加下,在召陵开了十八国诸侯的盛大盟会,共谋伐楚。由于晋人索取蔡国的财贿不得,又出尔反尔,而会盟作罢。但是,因为伐楚之势毕竟无可扭转,这年夏天,蔡国灭了不参加盟会的沈国。冬天,蔡、吴、①《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唐伐楚的大战爆发了。

在蔡、唐二**队的引导下,吴**队向楚国进发,先是乘舟溯淮到蔡地登陆,然后把战船放在水湾处,和楚军夹着汉水对峙。楚令尹囊瓦的军队渡汉水进击,从小别打到大别(均在汉阳县北)和吴交锋三仗,都没有得手。他自知不敌,即想逃走。这时,两**队已集中到柏举(今湖北麻城县)进行决战。阖庐之弟夫概王摸清了楚军士气低落,就带领自己所属五千兵士进攻,把楚军打得大败,囊瓦奔郑。吴军跟踪作长距离的追袭。在清发(今湖北安陆县)突击半渡河水的楚军,在雍澨(今湖北京山县)又突击正在开饭的楚军,一连打了五个胜仗,就长驱进入楚之郢都。楚昭王出逃。

伍子胥找寻不到楚王,掘了已故一王之墓,鞭尸三百,以报杀父之仇。

申包胥逃在山中,使人告伍子胥说:“子之报仇,其以甚乎?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亲北面而事之。今至于僇死人,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伍子胥说,“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暮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于是申包胥到秦国乞求救兵,秦哀公表示要商议,请他先在宾馆住下。他说,我国君民正在受难。他靠在秦庭门外哀哭着,七天七夜,哭声不绝。秦哀公被感动了,说:“楚虽无道,有臣若是,可无存乎?”遂决定发兵五百乘救楚,这已经是第二年(前505年)。秦楚联军打败夫概王。楚射被吴俘虏,他的儿子跟从子西收集散兵游勇,又在军祥(今湖北随县)打败吴军。秦楚联军灭了唐国,吴军又在公婿之谿和麇地(今湖北与陕西交界)连吃败仗。夫概王乘机回国想夺取王位,但被阖庐打败,奔楚,楚封为棠谿氏。这年越国也抄吴后路,向吴进攻。吴国自己也消耗不少,只好撤军。吴国回师的次年,公元前504年,吴太子终纍又用舟师打败楚军,俘虏楚国两个水军将领和七个大夫,又在繁阳(今河南新蔡县北)打败楚子期的陆军。楚国元气大伤,国内人心惶惶,形势紧张,于是把都城往北远迁至都(今湖北宜城县东南)。史称:“当是时,吴以伍子胥、孙武之谋,破强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可以说子胥在吴的功业达到了顶点。

伍子胥之死公元前496年,越王允常死,勾践继位。吴国乘丧伐越。越出兵抵御,战于槜李(今浙江绍兴县)。吴军大败,吴王阖庐伤指,在回师途中死去。阖庐生前听从子胥的意见,以儿子夫差接位。夫差决心报仇,使人站在宫门,每当他出入,就喊:夫差,你忘了越国杀了你父亲吗?夫差就回答:不敢忘,三年一定报仇!

刚到第三个年头,夫差就发兵要报仇。公元前494年,吴军在夫椒(今太湖椒山),一举打败越军,并一直攻进越境。勾践只剩下五千甲士,保守会嵇,眼看无力较量,为了免于亡国,只好接受文种“卑辞厚礼”向吴请和的建议,派大夫到吴军中,卑辞下气,向吴请罪,勾践愿为吴王臣仆,夫人为奴妾、大夫士及其妻女为吴服役,越国的宝器献给吴王。夫差打算答应,伍子胥不同意。他讲了个夏少康怎样从危险中求生存,发展壮大终灭政敌寒浞,中兴夏朝的故事,并分析吴越两国同处三江之地,不能并存的形势。他说:远方敌国,即使吴能降服,但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车;而占有越国,我能居其地,能乘其车,这是一个不能或失的时机。又说:勾践是个能人,加上范蠡、文种这班良臣,一旦他们归国图强,那会长期为患于吴国的。正当吴国君臣争议未决之际,越装饰美女八人,送给吴太宰伯噽。太宰伯噽接受了贿赂,就对夫差说:古来攻人国家,无非是使人家降服而已,现在越国请降,纳贡称臣,还有什么要求呢?他又引文种朝见吴王,一面说好话,一面委婉地威胁,说越国万一得不到吴王的宽宥,勾践将会杀妻灭子,销毁宝器,用这剩有的五千甲兵和贵国拼个死活。说这样,吴国再强,也不会有什么利益,只有损失吧?这样软硬兼施,使已经开始骄奢自满的夫差终于首肯了这个和议。子胥叹道:“姬姓应该衰败了。这是养虎贻患。越国将会发展国力,训练军民,二十年之后,吴国就变成池沼废墟了!”

夫差认为越国小,这次会一蹶不振,不足为患的。同时,他也被越国人的甘辞厚赂所迷醉。他一心向中原地区进取,当年伐陈,次年入蔡,把蔡迁于州来。公元前489年,再次伐陈。公元前488年,向鲁征取百牢的献礼。公元前487年,助邾伐鲁。公元前486年,成邗沟,通江淮,作北进的准备。公元前485年,联合鲁、邾、郯伐齐,从海道进兵。这是中国最早的海军,不过却被齐国打败。公元前484年,又跟齐战于艾陵(今山东莱芜县东北),与鲁联合败齐,俘虏齐国中军将领国书等五大夫,缴获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将这些战利物都给了鲁国。

就在公元前484年,早已归国励精图治的越国君臣入吴朝贺吴国代齐的胜利。吴举朝上下皆大欢喜,独有子胥心情沉重。他说:“这是越国存心豢养吴国而已。这个心腹之患一天不除,即使得了齐国,也不过是块石田,不能种植庄稼。”他断定:“越不为沼,吴其泯矣!”①他见吴王如此,趁为使者去齐之便,把自己的儿子寄托给齐国鲍氏,改姓王孙氏。伍子胥没完没了的谏诤,吴王夫差越来越听不进去。加上伯噽的谗言,夫差早就对子胥越发不满。他伐齐得胜回国时,得知子胥寄予齐国的事,立即以私通敌国,怀有二心的罪名,赐子胥以属镂之剑,迫使自杀。伍子胥认定自己的见解是正确的,坚持他的灭越主张,始终不渝地抗争至死。死前,他对夫差说:“请把我一双眼睛挂在姑苏城东门,让我总有一天看见越国大军从这门进来”。事实证明,他是最清醒的,只是夫差没有为他办理这件后事,而是恨及枯骨,把他的尸首包在皮革里,抛在江中,名曰“鸱夷浮江”,使之葬于鱼腹。此后十二年,公元前471年,越灭吴。《汉书·艺文志》,兵书有“伍子胥十篇,图一卷”,久佚。

①《左传》,哀公十一年。

(谢选骏指出:伍子胥不是爱国主义者,不愿为自己的国家而死。因为爱国主义者应该是国家的奴隶,正如“民族主义者”应该是民族的走卒。伍子胥不愿作这样的小人物。但是既然如此,他后来为何要为吴国而死呢?是为了报答吴国先王的知遇之恩吗?由此可见,他的逻辑极为有限。或是因为他太老了,没有再次踏上征途的力量了。)


第四节范蠡①(附文种)


范蠡和越之灭吴

范蠡,字少伯,楚国宛(今河南南阳)人。相传,范蠡早年倜傥不群,不为人所知。文种,为宛令,遣吏奉谒。吏还,说范蠡是当地狂人,生有此病。文种笑,说,吾闻士有贤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讥,内怀独见之明,外有不知之毁。文种亲自往见,抵掌而谈。后来,他们都到了越国,在越王勾践最困难的时期,通力合作,复兴了越国,灭了吴国。范蠡是一位战略思想家。文种在具体的军事政治上为越王出了力。《汉书·艺文志》兵书权谋类有“范蠡二篇”,“大夫种二篇”,这两书都早已失传。

公元前494年,越王勾践继位的第三年,勾践听说吴王夫差日夜治兵,将以伐越,想抢先一步下手。范蠡劝他不要轻易用兵。范蠡说:“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骄,不劳而矜其功,天时不作而先为人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和于人。王若行之,将妨于国家,靡王躬身。”范蠡是从战略思想的高度,特别是从“持盈”的道理上,结合越国的实际,阐述吴之不可伐。他所说“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是他的战略思想的主要内容。他所谓“守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

勾践没有听范蠡的话。两国交战的结果,是越军被打得大败,只剩下五千人,困守会稽。勾践喟然长叹,说:我这样就完了吗?文种说:“汤系夏台,文王囚羑里,晋重耳奔翟,齐小白奔莒,后来都称王称霸。这样看来,眼下的困难也不一定不是来日之福。”勾践对范蠡说:“我没有听你的话,弄到这般田地,你看怎么办。”范蠡说:“君王难道忘记了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吗?”范蠡提出了定倾的具体办法;“卑辞尊礼,玩好女乐,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与之市。”勾践听了范蠡的话,派文种入吴请和,遭到吴王的拒绝。勾践打算杀妻子,燔宝器,以五千人触战以死。文种劝阻勾践说:“吴太宰噽贪,可诱以利,请间行言之。”于是文种受命,以美女宝器买通吴倖臣太宰噽,噽引文种见吴王,说:“希望大王赦勾践,勾践将把所有的宝器奉献。不幸勾践得不到吴王的赦免,他将杀了他的妻子,毁了他的宝器。他的五千人也要拚命战斗,也一定得到相当的代价。”他这一番又软又硬的话,加上太宰噽从中说合,吴王也就答应了勾践的请求,罢兵而归。此后,勾践及其臣民,在吴的干预下,经历了一个时期的屈辱生活,但毕竟克服了亡国的危机,并为日后越国的复兴保存了一定的力量。

勾践想使范蠡治理国政。范蠡说:“兵甲之事,种不如蠡。镇抚国家,亲附百姓,蠡不如种。”于是,勾践以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行成,为质于吴。相传,范蠡是随勾践同到吴国为质的,君臣共处奴役的生活,达三年之久。

①本篇取材,基本上见于《国语·越语》上、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如别无所据,不一一注明。

约在公元前490年,范蠡由吴归国,君臣共论兴国大计。勾践重新提出来“节事”的问题。范蠡说:“节事者与地。唯地能包万物以为一。其事不失,生万物,容畜禽兽,然后受其名而兼其利,美恶皆成以养其生。时不至不可彊生。事不究不可强成。自若以处,以度天下,待其来者而正之。因时之所宜而定之。同男女之功,除民之害以避天殃。田野开辟,府仓实,民众殷,无旷其众,以为乱梯。时将有反,事将有间,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下之成利。事无间,时无反,则抚民保教以须之。”范蠡的话,主要是说,土地是万物之本;农事做得好,可以生长万物,有名有利,美和恶都可以各尽其用;天时的掌握和农事的进行,都要适度,不可勉强;男女都要劳动,避免灾害,开辟田野,充实仓库,使民众殷附,没有游手好闲之人。必须知道天地的长数,才可收到可靠的生气。范蠡的话,非农业无立国之本,也是他复兴越国的基本国策。勾践很赞许这个国策,甚至于说:不榖之国家,蠡之国家也。文种是范蠡认为最能推行这种政策的人,他称赞文种执政可以“不乱民功,不逆天时,五谷睦熟,民乃蕃滋。”勾践君臣在国策上的一致,使越的复国活动取得显著的成效。

公元前482年,是勾践由会稽山归国的第七年。这一年,吴国农业欠收,夫差还决定起师北征以与齐晋争霸中原。吴军北上的消息传来,勾践和范蠡商议吴国师出国空,是一个好时机。依照范蠡的计谋,等到吴军完全到黄池之后才行动。于是下决心把二十年积聚的兵力:善于水战的士兵二千,训练有素的士兵四万,近卫军士六千,军官千人,分成三路。由范蠡、后庸领兵取海道入淮,断绝北去的吴军归路。由畴无余、讴阳从吴国南境直逼姑苏。吴军被打得大败。吴太子友等三将被俘。越军焚烧了姑苏,夺取了吴的船只。吴王夫差闻讯后,率师南归,向越求和。越国自度还不能一举灭吴,也答应言和,而继续加紧灭吴的准备①。

公元前478年,越国已了解到吴国“大荒荐饥,市无赤米,国廪空虚,其民必有移徙之心,寒就蒲蠃于东海之滨。”军队也在北上伐齐抗晋等战役中消耗了精锐。于是,越王勾践在大会臣民决定谋划灭吴之后,向吴进军。越军进至笠泽(苏州南面,与吴淞江平行的一条江)的南岸,与吴军夹军对峙。越**分左右两翼,组成钳形攻势。勾践亲率六千精兵为中军。夜晚命左军衔枚溯江上至五里处待命,命右军踰江五里处待命。夜半左、右军涉江,全军一齐鼓噪。吴军大骇,他们亦分左、右军出来抵御。勾践的中军趁机潜行渡江,从中间突击。吴军大败。越军三战三捷,直至姑苏城下,占据所到之地。吴国的军事力量土崩瓦解②。

越国已经处于绝对优势,公元前475年,越军再次进攻姑苏,很快打到城下。吴国城池毕竟经过多年经营,十分巩固,一时没被攻下。勾践采取长期围困的战略,过了两年,吴国终于城门不守。公元前473年越军攻进吴都。夫差率众逃至姑苏台上越军重重围困。夫差只得派王孙雒袒衣膝行至勾践面前说:往日我在会稽得罪了您,不敢违命同您结好,现在您来惩治我的罪过,我唯命是听,希望也象那时一样,允许我长为越王臣虏。勾践也有些不忍,打算接受这个请求。范蠡当即说:“君王,您忍辱受苦二十多年,为了什么?现在不能抛弃前功。”于是回绝王孙雒说:“往日是上天把越赐予你吴国,你们不要,今天是上天以吴赐越,我们不敢违背天命而听从你们的请求!”王孙雒还一再哀求。范蠡毅然鸣鼓进兵,说:“越王已命我处理此事了,请使者回去,否则就得罪了!”王孙雒流着眼泪而去。

越王勾践灭吴后,也北上会诸侯,号称霸主。

①《左传》,哀公十三年。

②《左传》,哀公十七年。

范蠡的隐退

范蠡事越王勾践,苦身深谋二十多年,终于灭吴。越王置酒大宴群臣,欢庆灭吴之功,乐师们作曲歌颂功德。在欢悦气氛中,勾践却面无喜色,范蠡猜中了勾践只爱土地,不惜臣民的死活,即使国家安定以后,也永无满足之日。范蠡于是决定要离开勾践。在将离开以前,他对文种说:越王会诛戮你的,文种不以为然。范蠡又写信告诉他:“凡物盛极而衰,只有明智者了解进退存亡之道,而不超过应有的限度。俗语说,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良犬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嘴,鹰眼狼步,可与共患难,不可以共安乐。你若不走,终有一天会加害于你。”范蠡的这一套说辞,文种还是不信。

范蠡向越王辞行,越王流下眼泪说:“你走了,叫我靠谁?你留下,我可以与你分国:你真走了,我将杀了你的妻子。”范蠡坚决要走。他说:“我听人说,君子适应形势,有计不急于成功,死了也不被人猜疑,内心也不自欺。我既然走了,我妻子犯什么罪呢?”于是,范蠡乘扁舟,出入三江五湖烟水之中,人们都不知他的去向。不出他的预言,越王还是封他妻子百里之地,铸了他的金像置之案右,比拟他仍同自己在朝夕论政。

范蠡走后,旧时的同僚,有的走,有的疏远于勾践。文种也消极起来,不大上朝。果然有人进谗言,说文种心怀怨意,将谋反。文种向勾践解释,说现在没有多大事情,用不着多操心,所以怠于政事。勾践听了,总是抑郁不乐。这时,鲁哀公想借越兵伐三桓,文种勾践之间意见也不一致。过了一年,勾践向文种索取他过去说过的九九之策,说已经用了三策,剩下的还有六策,应该拿出来。勾践随即赐文种以属镂之剑。文种仰天哀叹:身为楚国南阳之宰,终为越王的罪囚,后世的忠臣当以我为鉴。于是伏剑自杀。

范蠡在东海之滨,治产业,有积蓄。然后,浮海至齐。他慕伍子胥的忠直,叹为夫差所杀,于是取名鸱夷子皮,取子胥鸱夷浮江之意。

范蠡父子在齐国从事农商结合的产业,积蓄数十万,尽散于亲友邻居。

后转移到中原交通枢纽的定陶,故范蠡又号陶朱公。其中男因罪拘囚在楚,他欲派小男去楚救之,可大男自告奋勇前去。大男将千金送给范蠡好友庄生,再归还,作为信任的抵押。庄生入见楚王,说今夜某星座预示灾异,王若施德,可以消除。于是楚王使人封三钱之府(示节俭)。可是这时其他官员也接受了朱公大男私贿的黄金,纷纷报讯,说他弟弟得救了,因为楚王封三钱之府,照例就要大赦。大男得讯见事已成功,何必丢掉千金,又去见庄生,说弟弟将获赦。庄生知其意,退回黄金。长男取金,高兴而去。庄生却认为受骗,再见楚王告以将大赦的传言。楚王因被人察觉他未施行的意图而恼怒,立即处治罪犯。朱公中男被判处死刑。结果,大男为弟弟奉丧而归。

母亲和众多乡亲甚为悲哀,惟陶朱公却说:“我早就预料结果如此。因为:大男与我共患难,治产业,惜财如命;小儿子没吃过苦,不知财产贵重。所以这件事只能让小儿子去办。这是事物的道理,没有什么可悲伤的。”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里记载有这个故事,也许带点寓言性,但当非完全虚构。这可见范蠡的远见,跟他在政治上的去留,治产业的生财有道,都是一致的。

(谢选骏指出:吴越争霸,策划者实施者却是晋人楚人齐人——由此可知,文明人比野蛮人更加凶残。但是这些文明人最终还是死于野蛮人之手——这就像欧洲国家挑起世界大战,最后却大权旁落,被两翼的苏美所控制了。)



【第三章孔子、墨子】


第一节 孔子的生平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大动荡引起文化学术领域里的大变化。原来守在官府的《诗》、《书》,典籍散在民间。原来只能由供职官府的人传授、讲习的知识和技术,现在可以在私人间传习,甚至主要是在私人间传习。私人讲学,成为历史性的风尚。孔子是私人讲学的重要倡导者,也是在私人讲学的风尚中最有成就、最有代表性、对当时及后世影响最大的人。略后于孔子,有墨子,创立了墨家学派,与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并称为显学。

孔子的家世孔子,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县)人。生于公元前551年①,死于前470年。他的先世是宋国的贵族,是微子之后。他的先祖孔父嘉,始以孔为氏。曾祖父孔防叔因政治斗争失败,逃到鲁国。父亲叔梁纥在鲁作过下级官吏,很有力气。《左传》襄公十年(公元前563年)随从鲁军攻偪阳(今江苏邳县西北)。当部分鲁军攻入城内的时候,守城的人把悬门(犹今之闸门)放下来,要把鲁军隔成两截。叔梁纥以两手扶举悬门,使不得下,攻入城内的鲁军得以退出城外。叔梁纥又曾与另外两人率甲士三百,打退了齐军的侵扰①。相传,叔梁纥晚年娶颜氏女徵在而生孔子。

青少年时期(三十四岁前)

孔子幼年丧父,跟随母亲生活,家境贫困。但鲁人好礼的习俗很早就影响着他,他“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宾。”到了十五岁的时候,他立志向学,曾自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他学什么、向谁学、怎样学,都不得而知。《论语》记他的话说:“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学如不及,犹恐失之。”“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些话不能确指为何时所说,但孔子这种博学、好闻、审思、明辨的精神是自早年就已养成,这可能是没有疑问的。相传孔子“见于郯子而学之”,并告诉人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①;又相传孔子曾礼于老聃②、访乐于苌弘③。

孔子二十岁左右,作过季氏的委吏,看管仓库,计算账目。又作过乘田,此从《史记》。关于孔子生平的某些事迹,历来说法不一。本文基本上依据《史记·孔子世家》、参照《论语》、也参用崔述《洙泗考信录》。文中凡依据《孔子世家》和《论语》的地方,不再一一指出。

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一年,《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

①见《左传》,襄公十七年。

①《左传》,昭公十七年。

②《礼记·曾子问》。

③《礼记·乐记》。

管理畜牧,这都属于家臣一类的小官。孟子说:“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④。

孔子博学的名声大起来,有人愿意把子弟送来,做他的门徒。后来他曾说,我到三十岁的时候,仿佛对任何事都有个主意了,这就是所谓“三十而立”。也就在孔子三十岁左右,他有了第一批弟子,其中包括后来著名的弟子颜渊的父亲颜路、曾参的父亲曾点。只比孔子小九岁的子路也属于第一批的门徒。

在齐鲁期间(三十五至五十五岁)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鲁国专权的季氏因和郈氏斗鸡而引起争端。鲁昭公企图夺回政权,便联合郈氏、臧氏伐季氏。季氏与孟氏、叔孙氏共攻昭公。昭公战败,流离在齐国的边境上。这年,鲁国在襄公庙里举行禘祭,跳万舞的人只剩下两个人,多数到季氏那里跳万舞去了。依照古礼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舞⑤,可是鲁国的大夫季氏也以八佾舞于庭,并且先占有了公室的舞者。孔子非常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一年,孔子三十五岁,由鲁适齐。

孔子在齐国听到了虞舜时的古乐,所谓“韶”的乐曲,他学习得十分专心。他说,想不到这音乐能达到了这样了不起的地步!

齐景公曾向孔子问政。孔子回答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景公赞赏地说:说得好呀!如果君不象君,臣不象臣,父不象父,子不象子,虽然有粮食,我能吃得着吗?据说齐景公还有一次向孔子问政,孔子讲述了节俭的道理①。齐景公听了也很满意,曾经打算把尼谿地方的田封给孔子。因晏婴的劝阻,没能实现②。后来孔子再见到齐景公,景公虽然还很恭敬,却不问治国的道理了。又风闻齐国有的大夫欲加害于孔子。一次,景公终于向孔子点破,说:“我老了,不能任用你了!”这就迫使孔子不得不匆勿离开了齐国③。

孔子在齐国住了近两年的光景。三十七岁左右,返回鲁国,继续私人讲学。有人问孔子,你为什么不参与政治?他回答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这大概是因季氏专权,孔子不愿问政。他认为通过教育,对政治施加影响,也是为政,不一定非做官不可。孔子自称“四十而不惑”,四十岁的时候,知识丰富了,遇事即不致迷惑。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公元前510年),流亡在国外的鲁昭公死于晋国的乾侯(今河北成安县东南),昭公之弟公子宋继位,就是鲁定公。定公五年④,把持鲁国国政的季平子死了,他的继承人季桓子仍然大权在握。但他的一些得势的家臣也威胁着季桓子,他们彼此之间也在摩擦。这时,有势力的家臣是仲梁(复姓)怀、阳虎和公山不狃。先是仲梁怀跟阳虎发生冲突,阳虎打算驱逐仲梁怀。公山不狃出来做了和事老。但因仲梁怀的气焰更加嚣张,阳虎终于驱逐了仲梁怀,并囚禁了季桓子①。这样,阳虎胁制季桓子,而季桓子又胁制着鲁定公②。孔子面对这种情形,不愿意出来做官,“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

④《孟子·万章下》。

⑤佾,舞列,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八人。

①见《史记·孔子世家》,又见《韩非子·难三》。

②见《史记·孔子世家》,又见《墨子·非儒下》。

③《孟子·万章下》,又见《史记·孔子世家》。

④《左传》定公五年,又见《鲁周公世家》。

《左传》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公山不狃等五人联合阳虎,想把“三桓”的继承人都换上接近阳虎的人。阳虎又逮捕了季桓子,并要杀掉他。季桓子用计逃脱。第二年,阳虎失败,逃到齐国,旋又去晋。公山不狃又据费邑叛季氏。在这期间,阳虎曾劝说孔子出仕。孔子承诺了,说“吾将仕矣。”公山不狃也曾召孔子做官。孔子想去。子路不高兴,说:“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孔子说:“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孔子不赞成家臣的跋扈,但他希望有一个实现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有时似也难免有屈就的意思了。当时也许他还有利用“三桓”的反对力量以加强公室的想法。

鲁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孔子在鲁国当了中都宰。因有成绩,升为司空,又由司空为司寇。司空,仿佛是后来管建设工程的官职。司寇,是掌管刑狱、纠察的官长。季平子原来“葬昭公于墓道南”,跟鲁国诸先公墓相隔较远,对鲁昭公有贬斥之意。“孔子之为司寇也,沟而合诸墓”,①即扩大墓域,使昭公与鲁群公墓合为一块墓地,借以正昭公之位。这是一种正名分的措施。

《左传》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孔子以相礼资格参加了齐景公提议的齐鲁两国君主的夹谷②之会,从齐国收回了郓、灌、龟阴之田”(在今山东汶水北)。这次外交上的胜利,提高了鲁国的地位,也提高了孔子的声望。孔子抓住鲁君受三桓控制,而三桓又受家臣威胁的时机,想借以削弱贵族势力而提高君权。鲁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孔子提出“堕三都”③的建议。郈、费、成本是三桓势力盘踞的城堡。孔子以“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④的道理,来说服三桓和定公,出现了“行乎季孙三月不违”⑤的局势。他派子路为季氏的家宰,主持拆毁三都的部署。叔孙氏先把郈的城墙拆除。季氏将堕费,孔子以司寇的地位,派申句须、乐颀二人跟国人联合,击退了公山不狃、叔孙辄的反抗,迫使他们逃往齐国,遂堕费⑥。及至将堕成⑦时,孟氏伪装不知,而他的家臣公敛处父出面违抗。定公亲自率师围成,也没有攻克。这样,三家贵族中有两家在表面上被削弱了,孔子在内政上暂时取得了胜利。

①《左传》定公五年,又见《孔子世家》。

②《左传》定公六年,又见《孔子世家》,《鲁周公世家》。

①《左传》,定公九年。

②夹谷有三,此夹谷乃今山东省莱芜县之夹谷峪,详见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夹谷》。

③三都:郈(今山东省东平县东南),费(今山东省费县西北),成(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

④《公羊传》,定公十二年。

⑤《公羊传》,定公十二年。

⑥《左传》定公十二年,又见《史记·孔子世家》。

⑦《左传》定公十二年,又见《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在“堕三都”前后,《佐传》定公十二年说他曾“与闻国政三月”,这和“孔子行乎季氏三月不违”的说法是一致的。《论语》所记鲁定公同孔子的对话,大约就在这一期间。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从问话中可以看出,定公有正君位的愿望。孔子回答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又一次,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回答说,话不能这样的简单机械,不过大家说,“‘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定公又问:“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又回答说,话不能这样的简单机械,不过大家都说“‘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这仍然是“君君,臣臣”的意思。

孔子堕三都的主张,客观上起了强公室弱季氏的作用。公伯寮向季氏毁谤子路,实际上也是毁谤孔子。孔子得知后,无可奈何地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孔子与季氏的矛盾尖锐起来。齐国也恐“孔子为政必霸”,送来一队“女乐”“文马”。定公与季桓子接受下来,优游玩赏,怠于政事。子路劝孔子离开鲁国,孔子还犹豫,直到他去参加祭祀,祭肉也不见送来,才匆忙地率领着弟子离开鲁国①。

周游列国十四年(五十五至六十八岁)

孔子离鲁后,周游列国十四年。他曾到过卫、匡、蒲、曹、宋、郑、陈、蔡、晋、楚的边境,并反复进出于卫国。

鲁定公十三年(公元前497年)孔子五十五岁,离开鲁国去卫国①。弟子冉有赶来,在进入卫国的路上,他们有一段对话: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从这段对话里,可以看到孔子对教育的重视,并以“富、庶”为前提,也很注意物质利益。

卫灵公对孔子表面上敬重,依照鲁国的生活待遇给以俸禄。不久,卫灵公听信人言,怀疑孔子来卫有什么野心,派公孙余假监视。孔子只住了十个月,就离开了。

孔子将要到陈国去,路过匡①(今河南长垣县境)。匡人误认为他是曾经骚扰匡地的阳虎一伙,就把他们和弟子包围起来。颜渊随后才赶到,孔子见了他就说,“吾以女(汝)为死矣。”颜渊说:“子在,回何敢死!”弟子们有些恐惧,孔子却镇静地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孔子离开了匡城,曾在晋国边境上逗留,随后又返回卫国。卫灵公对孔子只是表面敬重。后来,孔子谈论卫灵公的昏乱无道时,季康子说:“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败亡?”孔子说:“他用仲叔圉接待宾客,祝鮀主管祭祀,①《吏记·孔子世家》以孔子去鲁在定公十四年。《十二诸侯年表》及《鲁周公世家》则在定公十二年。《卫康叔世家》灵公“三十八年(公元前497年),孔子来。”而《孔子世家》谓“孔子去鲁凡十四岁而反乎鲁。”孔子反鲁在鲁哀公十一年(前484年)(见《鲁周公世家》,《十二诸侯年表》),去鲁正好是在定公十三年。

①《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两次过蒲,一次过匡,实为一事。裴骃《集解》在“过蒲”下引徐广的话:“长垣县有匡城、蒲乡”,可知本为一地。

王孙贾统率军队”,“夫如是,奚其丧?”在孔子的眼中,卫灵公虽无道,但他任用了几个能干的人掌管国家的主要部门,所以卫国尚能维持它的统治。

孔子在卫国,一次正敲着磬,有个背草筐的人从门口经过,说:“这个敲磬的人有心思呀!”一会儿又说:“可鄙呀!硁硁的磬声好像是说没人知道自己。既然没人知道,就算了吧!”

卫灵公向孔子问军队陈列之法,孔子回答说,“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第二天,卫灵公跟孔子谈话的时候,眼睛就没有看孔子,只仰着头看空中的大雁。孔子觉察到必须离开卫国了。

孔子带领弟子离卫,过曹。于鲁哀公三年到达宋国境内。当他同弟子们在大树下演习礼仪时,宋国的司马桓魋令人把大树刨倒,还要迫害孔子①,弟子们劝说孔子快走。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但他还是改换了服装和弟子们逃出宋的地界②。到郑国时,才和走散的弟子们重聚在一起。子贡告诉孔子,有人看见您的狼狈样子,说“累累若丧家之狗”。孔子笑曰:“形状,末也。而谓似丧家之狗,然哉!然哉!”

鲁哀公十三年,孔子经宋到陈国。陈君湣公很平庸,常受吴、楚两国的欺凌。陈湣公只把孔子看做是个博学的人。一天,一只被箭射穿的隼鸟落在湣公的庭院,死掉了。石箭头和一尺八寸长的楛木箭杆还在隼鸟身上。陈湣公打发人去问孔子。孔子说,这箭是有来历的,它是北方肃慎族的。从前武王克商以后“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武王想使后人知道这件事,在箭杆上刻有“肃慎氏之贡矢”③,把它赐给陈国。官吏到府库里去查找,证明了孔子所说的正确。

鲁哀公六年(公元前489年),孔子在陈国住了三年后,离开陈国。在到蔡国的路途上,正赶上“吴伐陈;楚救陈”①的战乱,遭受到绝粮的困境,跟从的弟子多饿病。子路很不高兴地来见孔子,说:“君子亦有穷乎?”孔子说:“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孔子还照常讲学、弹琴、歌唱,在镇定中度过困厄。

孔子到了原属蔡地而已成楚地的负函(今河南信阳县境)。叶(shè)公①当时镇守负函,虽闻孔子之名,但却不了解。他向子路打听孔子的为人,子路不答,孔子知道后,对子路说:“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叶公还曾问孔子怎样管理政事。孔子告诉他:“近者悦,远者来。”意思是,让近处的人安居乐业,远方的人来投奔。这是针对叶公管理迁到负函的蔡人来说的,希望他施行德政。

楚昭王本来想重用孔子,准备在孔子到楚国后封给他七百书社,每个书社约有二十五户。令尹子西劝阻楚王说:孔子有实现周公事业的想法,现在叫他“得据土壤,贤弟子为佐,非楚之福也。”昭王听了这些话,就打消了原来的念头。

孔子停留在楚国边境期间和返回卫国的路途上,遇到了一些不知姓名而①《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鲁哀公三年,宋景公二十五年“孔子过宋,桓魋恶之”。又见《宋微子世家》宋景公“二十五年,孔子过宋,宋司马桓魋恶之,欲杀孔子,孔子微服去。”②《孟子·万章上》:孔子以“遭宋桓司马将要而杀之,微服而过宋。”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物。有个好像疯狂样子的楚人,跑到孔子的车旁,唱道:“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孔子下车,想跟他谈谈,他却赶快躲开了。

③《国语·鲁语下》说是陈惠公时,《史记·孔子世家》作陈湣公,《史记》为是。

①《左传》,哀公六年。

在返回卫国的路上,孔子跟弟子们一时找不到渡口,看见长沮、桀溺两个人在一起耕地,便叫子路去打听过河的地方。他们问清楚了车上的人是鲁国的孔丘,子路是孔子的门徒以后,长沮说:“孔丘应该知道渡口在哪里。”桀溺对子路说:“现在的世道是到处乱哄哄,谁能把它改变过来呢?你与其跟着躲避那个、选择这个的人跑,还不如跟随我们不问世事的人呢。”他们继续不住地翻地,不再说话了。子路回来告诉了孔子。孔子听了,怅然良久,才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还有一次,孔子和弟子们走在路上,子路落在后边了,他不知道孔子走了哪一条路。他遇见一位拄着拐杖、背着竹筐的老人,便问道:“子见夫子乎?”老人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他插起拐杖,开始拔草。子路赶上孔子,把这事告诉了孔子。孔子说:“这是个隐士”。再打发子路去寻找,老人已经走了。

孔子在周游列国期间所遇到的这些人物的言论,是对孔子的讥讽、惋惜,这是他在齐鲁很少遇见的。孔子并没有因而改变自己的主张。

鲁哀公六年,孔子从楚国的边境返回卫国,这是卫出公四年。出公,名辄,是卫灵公的孙子,太子蒯聩之子。蒯聩因谋杀南子,被灵公驱逐出国。灵公死后,辄被立为国君,蒯聩又回国同他争位。孔子到卫国时,政局已经大致稳定,“孔子弟子多仕于卫,卫君欲得孔子为政”。有一次,子路问孔子说: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子路无话可说了,但弟子们还想了解孔子有无在卫出仕的意图。冉有问子贡说,你看老师会帮助卫国的国君吗?子贡说,我去探问一下老师的口气。子贡便走进孔子屋里,问“伯夷、叔齐何人也?”孔子说:“古之贤人也。”子贡又问:“他们兄弟两人互相推让,都不肯做孤竹国的国君,都跑到国外,后来是不是怨悔啦?孔子说:“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子贡出来对冉有说,老师不会帮助卫君。看来,孔子限子路、子贡的两次谈话,都是针对卫出公跟他的父亲蒯聩争夺君位的批评。孔子能够在卫国住下来,大概是由于卫出公以待贤者的礼节来奉养孔子,即孟子所谓孔子“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①。

归鲁后的晚年(六十八至七十三岁)

鲁哀公七年,吴与鲁会于鄫(今山东枣庄市东,苍山县西北),鲁国被迫献百牢。吴又要求季康子去禀见,幸赖子贡的交涉才免受屈辱。第二年,吴又攻鲁,幸有包括有若在内的七百英勇武士的坚决抵抗,吴兵才退走②。季康子感到孔子的弟子中确有人才,就派人请冉求回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冉求率领“季氏之甲”击退了侵鲁的齐军,立了战功③。季康子问冉求说,你的军事才能是学来的,还是生就的?冉求回答说:“学之于孔子”。季康子又问孔子是怎样的人,冉求对孔子备加称赞。季康子问冉求,是否可以请孔子回来。冉求说,想请他回来,只要不听信小人的坏话,就可以了。季康子便派人带了重礼迎孔子回国。就在这一年,孔子结束了十四年的奔波,返回鲁国,已经是六十八岁的老人了。

①《左传》,哀公七年。

②《左传》,哀公八年。

孔子三十岁左右就从事私人讲学。归鲁以后,专心从事文化教育事业。

他对传统的《诗》、《书》礼乐,加以整理,用来作为教诲弟子的教材。据说孔子晚年喜欢读《易》,曾“韦编三绝”。他还利用官史作《春秋》,上起鲁隐公,下讫鲁哀公,计十二公,以编年体裁和简约的文辞,记载了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传授后学。

孔子的一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晚年,他自述一生的学习、修养进程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

孔子在政治上,有抱负,有见解。他没有在政治实践上得到亲自检验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但受到各国当权人物客气的咨询。晚年归鲁后,遇有大事,鲁国的当权者也经常征求他的意见。鲁哀公曾问孔子,“何为则民服?”孔子回答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季康子想用多杀坏人、亲近好人的办法来稳定社会秩序。他询问孔子的意见。孔子回答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孔子回鲁后,他唯一的儿子孔鲤死了,老年丧子,终是伤心的事。过了不几年,又眼见他最得意的弟子颜渊死去。他听到这一不幸的消息后,伤心得连声说:“噫!天丧予!天丧予!孔子哭得十分悲痛。跟随他的人说:“子恸矣!”孔子说“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齐国的国君简公被大夫陈恒杀害了。七十岁高龄的孔子斋戒沐浴而后朝见哀公,说:“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哀公说,你向季孙、仲孙、孟孙三个大夫去说吧。孔子又向三位大夫说了,但都不同意出兵讨伐。孔子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①第二年,孔子最亲密的弟子终又在卫国政变中惨死②。

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孔子在弟子们的悲哀声中死去,年七十三岁。鲁哀公亲致悼辞③。他在世时的言论,后世流传很多,其中主要而可信者,是《论语》一书。

③《左传》,哀公十一年。

①《左传》,哀公十四年。

②《左传》,哀公十五年。

③《左传》,哀公十六年。

(谢选骏指出:据说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里记载,孔丘生而其父叔梁纥死,葬于防山。防山在鲁东。孔子问他父亲的坟墓在什么地方,但是母亲颜征在不愿告诉他。为什么颜征在不愿告诉孔子?这是因为“叔梁纥与颜征在野合而生孔子”。换句话说,孔子是“私生子”。汉朝时候的郑玄为《礼记·檀弓》作注时也认为,孔丘的父亲和颜氏野合而生下孔子,颜氏感到可耻而没有告诉孔子,孔子后来也对自己的出生情况讳莫如深。“孔丘疑其父墓处,母讳之也。”——由于孔子是个私生子,最多是个“小老婆生的”,无法得到家族承认,因此可能从小急于为自己“正名”,途径就是通过博学多才,鼓吹克己复礼,进入上层社会。)


第二节 孔子的思想


孔子是我国古代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出身于那样一个有贵族传统而已失掉贵族地位的家庭,生长在保存宗周典籍和文物制度最多、社会风俗古旧的鲁国,却又是活动于社会大变动的时期。他做过大夫,而一生主要是从事私人讲学;他废寝忘食地钻研古代典籍,却能“温故而知新”。这就使他的思想有保守性,也有进步面。他向往西周的制度,基本上是属于贵族的立场。他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孔子不断谴责当时的“天下无道”,希望有一个“天下有道”的社会,而这个“天下有道”的社会,是孔子理想的社会,并不全是他所标榜的古圣先王之道。孔子的私人讲学,是这个历史时期出现的新事物。孔子论政,把“举贤才”作为一个主要内容,这是对职官世袭的异议。所有这些,都表明孔子思想中的进步因素。

仁和礼仁,是孔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在孔子以前,虽然也有人谈过仁,但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从孔子开始的。《论语》讲“仁”的地方很多,有些讲到“仁”的话,是针对提出问题的人具体情况说的,有时不免强调了某一方面。孔子把仁悬为理想的道德标准,又把仁说成是一种对亲疏远近和贵贱等级有差别的爱。例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但他又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他主张“汎爱众,而亲仁”,又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孔子所说的“君子”,是指贵族统治者;“小人”,是指被统治的民人。“仁”或“不仁”是两种人、两种道德的区别,正如《孟子·离娄上》引孔子的话所说:“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仁的阶级性等级性是很清楚的。

孔子说过,“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孔子认为人民需要仁比水火还迫切。水火固然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如果不小心,有时会受其害,而“仁”对人民只有好处,没有害处。他认为行仁政,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又说仁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他又把“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说成是“恕”道。这种“推己及人”的思想,是要求贵族承认在“己”之外的人,具有独立的意志、人格。但对待人是以主观的内心为标准,而不是以客观的对方为标准。这样,在对立的阶级就做不到。所以当子贡问:“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回答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孔子认为广施恩惠于民又能周济众人,不仅是“仁”者做不到,就是象尧舜那样的圣人,也很难做到。这也可见,孔子所说的“仁”人,是很有局限的。孔子讲“仁”,有利用血缘关系调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意思。

他的弟子有若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一个孝顺父母,顺从兄长的人,就不会犯上作乱了。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这五者是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是孔子总结出来,作为一个仁者,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缓和敌对阶级矛盾的原则,这里讲的宽、惠都是说对劳动者的态度要和缓一些。孔子还说过“使民以时”、“使民如承大祭”。前一句说使用劳动者不要在农业生产的季节,后一句是说使用劳动者要慎重。

《论语》中讲“仁”最清楚的,是《颜渊》篇孔子答复颜渊问仁的一段话。“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能够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言论行动都合于礼,就是仁。一旦做到了这一点,天下的人都会公认你做到了“仁”。颜渊又进一步问“克己复礼”的具体内容,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在这里,“仁”和“礼”这两个范畴被联系起来,“仁”被规定是从属于贵族的礼制,这就清楚地说明“仁”和“礼”同样有着明确的阶级实质。

在孔子看来,礼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他认为“仁”应是“礼”的基础,应当把“仁”的新精神注入已经僵化的礼的躯壳,礼才能发挥作用。他用“仁”的观点批评贵族们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

历史观孔子对历史有浓厚的兴趣,他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他以《诗》、《书》礼乐教弟子,其中有相当多的历史文献。他还依据旧史、《春秋》,以传授后学。他也是古代的一个历史学家。孔子后学所编的《论语》,反映他对历史运动,只见量变不见质变的“损益”史观和以决定历史运动的力量归结为贵族“君子”的唯心史观。

孔子已在运用变化的观点观察社会历史。“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他对过去似有留恋之意,但却认为是变化的。他说:“周监于二代(夏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明显地说,周比夏商两代都发展进步了。子张问孔子,今后十世的事可以预先知道吗?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他认为夏商周三代的礼制基本上沿袭不变,只是有删有补。他以为“百世”的历史运动也只是有删有补,因为“虽百世可知也”。这就是孔子对“损益”史观的说明。孔子好学。他的学,是“好古敏以求之”。学的内容是《诗》、《书》礼乐。其他如生产和军事等都是不学的。他在探讨夏商历史时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他持有这种认真、慎重的态度,是认为在学“往古”之中能够知道未来,所谓“告诸往而知来者”。“温故而知新。”

孔子主张在不改变礼的本质的前提下,作一些损益、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例如,他说,用麻布制礼帽,符合传统的礼;现在用丝料,比较省功,我赞成。又说,礼节仪式,与其奢侈,不如节俭;丧礼,与其注重仪式的完备,不如真正悲戚。

春秋时期历史运动的总趋向,显然不是因于西周而有所损益的社会,而是激变、量变中有质变,是“礼坏乐崩”,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孔子在“周道”基础上加以损益的理想社会是行不通的。当时已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说他“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孔子自己也说:“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他无可奈何地只好归之天命了。

在涉及到历史运动的动力时,孔子特别强调君子的作用。在《论语》一书中,常常把“君子”与“小人”对举。从其所说内容来看,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一是道德高低之分,二是智愚之别,三是是否懂得天命,这实际上都是不同的社会身份的反映,是贵族和劳动者之不同身份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孔子认为贵族君子是仁者、明礼义、有知识、懂天命的人;小人是生产者、不仁者、只知私利的愚者,不懂得天命的人。他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

当时人说孔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他自己谦虚地说:“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却说这是“夫子自道也。”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而他自己是“五十而知天命”。另外,《论语》一书的学、知范围是贵族君子的“人事”①,也可说明孔子是贵族君子的立场。

孔子没有摆脱天命、鬼神,只是常常采取保留态度,所谓“不语怪力乱神。”子贡说:“夫子之文章,可得前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在天命、鬼神与人事之间什么是起决定作用的问题上,孔子不否认天命鬼神的作用,但更重人事。这代表了春秋时期思想领域里的进步倾向。孔子在评论社会历史问题时,很显著地重视人的因素。他评论管仲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我其被发左衽矣。”孔子所推重的人的作用,都是指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他评论一个政治家,总要以是否能用人才作为衡量的标准之一。这跟他“举贤才”和私人讲学是为培养从政人材的思想是一致的。

孔子在对历史运动的动力问题上,特别强调贵族君子、大人物的作用。

《论语》: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

上好礼则民易使也。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孔子也曾注意到社会经济条件与政治、教化的关系。他说“足食,足兵,①参见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177页—178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民信之矣”;对人民主张先“富之”而后“教之”。但这仍然是从统治者方面提出的问题,在历史运动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属于统治人民的贵族。教育思想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这是说,人性本来相近,后天习学不同而相远①,是孔子教育思想的出发点。他认为,“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先学习礼乐再做官的是没有爵禄的一般人,先有了官位后学礼乐的是卿大夫的子弟。孔子主张选用先学习礼乐的人。

孔子招收弟子,没有贵贱、族类的限制,所谓“有教无类”。他说,只要给我一点见面薄礼,我没有不教诲的,“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孔子的学生,有的是贫贱的平民,如颜回住在陋巷,过着一箪食,一瓢饮的生活。子路常吃藜藿之食,到百里以外负米奉养父母①。孔子说“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苟子·大略》说:“子赣(子贡)、季路(子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吕氏春秋·尊师》说:“子张,鲁之鄙(小)家也。”《史记·游侠列传》说:“季次、原宪终身空室蓬户,褐衣疏食不厌(餍)”。曾参也是贫穷的人,《新序·杂事》说,曾子的母亲自织布。《说苑·建本》说,曾子曾亲自耘瓜。《说苑·立节》说,“曾子布衣缊袍未得完,糟糠之食、黎藿之羹未得饱。”仲弓的父亲是贱人。公冶长是曾在缧绁之中的犯人。在孔子的弟子中,有明显贵族身分的,是鲁国的孟懿子和南宫敬叔,②宋国的司马子牛。

《论语》中“学干禄”、“问政”、“问从政”,议论当时的“从政”者的内容,和孔子称许、推荐他的弟子某人“仕”、“从政”、“为宰”,或更具体一些的官职,都说明孔子讲学的目的是培养“从政”、“为宰”的人材,而不是培养种田种菜的生产劳动者。他说:“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子夏也说:“学而优则仕”。

孔子教育弟子有四个主要内容,“文、行、忠、信。”在文、行、忠、信里,文虽放在第一位,但行忠信却大都属于道德品质教育,实际上德育占有主要位置。孔子经常教导他的弟子要学礼,认为“不学礼,无以立。”他认为“学礼”是学习做人处世的根本。他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汎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他要求弟子首先做一个符合社会标准的人,其次才是学习文化知识。孔子还曾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孔子把学《诗》作为培养德行、陶冶性情、增长知识的重要手段。他还认为学《诗》能够增长政治、外交的才干。他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孔子的教育态度是“诲人不倦”。教育方法是“循循然善诱人。他很了解弟子的特点,如说:“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彦。”

①孔子的这一思想与他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和“生而知之者上也”的说法,是有矛盾的;但后者在孔子的教育思想中并不占重要地位。孔子对“生而知之”的看法,没有其他言论可作旁证材料,孔子说他自己是“我非生而知之者。”

①《说苑·建本》。

②《左传》,昭公七年。

孔子在教学与学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教学方面,他首先引导弟子在学习上“求诸己”。他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其次,他主张启发教学。他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孔子还主张因材施教。对弟子们提出的同一问题,他根据每个人的特点予以不同的回答。一次,子路问:“闻斯行诸?”孔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孔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不明白为什么一个问题,会有两个不一样的答案。孔子告诉他说:“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在学习方法上,孔子主张“学”与“习”并重,“学”与“思”不能偏废。他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他又说:“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在学习方法上,他还主张“学”与“问”相配合。“子入太庙,每事问。”他称赞卫国的孔文子说:“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曾子受了他的影响,也主张“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

在学习态度方面,孔子主张要老实,要虚心,更要勤勉。他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他自称是“学而不厌”,“发愤忘食。”

孔子主张学习要去掉一些主观的东西。他主张: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学习还要择善而从,有过即改。他说:“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过则勿惮改”。“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谢选骏指出:二十世纪末叶的中国马列狗们,对于孔子还是比较肯定的,这显然与毛泽东文革期间的“批儒”有了根本转变,显示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破产。)


第三节 墨子、墨家和《墨子》书


墨子的事迹

墨子,名翟,鲁国人,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468年至前376年。他的生平事迹,由于史文的残缺,已经难于详考。《史记》没有为墨子立传,仅在《孟子荀卿列传》附记二十四字,说:“盖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

相传,墨子在鲁国,曾经向史角的后人学习①;又曾受过儒者的教育,后来他发现儒家所讲的礼,如厚葬久丧,不适于一般民众的时候,便离开儒家而创立了墨家学派。墨子的出身不可考。他的思想反映了平民群众的利益。楚惠王的使者穆贺当面说他的学说是“贱人之所为”①;荀子批评他的学说是“役夫之道”②。墨子的生活俭朴,“量腹而食,度身而衣”。他的弟子生活也跟墨子差不多,吃藜藿之羹,穿短褐之衣。这跟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讲究生活,大不相同。《庄子·天下》载,墨子称禹为“大圣”,“以裘褐为衣,以跂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墨子是个巧匠。在《墨子》书中,有许多关于生产技术、科学知识的记载,也对《诗》、《书》等古代典籍有广征博引。墨子自称:“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可见,他不是贵族统治者,也不是直接生产者,而是一个有文化知识,又接近“农与工肆之人”的人物。

墨子曾为宋国的大夫。为了推行政治主张,他还曾游历过齐、卫,屡游楚,曾到楚郢和鲁阳(今河南鲁山县),欲试越而未果,人有“墨子无煖席”③之说。

楚惠王(公元前488年—前432年)年间,公输般自鲁至楚,为楚国制造舟战的器械钩拒,打败越人。他又为楚制成攻城的工具云梯,准备去攻打宋国。墨子得到楚欲攻宋的消息,便从鲁趋楚,足重茧而不休息。裂裳裹足,走了十日十夜,才到达楚都。他先以助强楚而攻无罪的小宋为不义,折服了公输般,并因以见楚惠王。墨子历陈攻宋之非义。楚王及公输般皆无言可对,但仍恃有云梯而攻宋。墨子为了在楚王面前较量城池的攻防战术,便解身上的革带为城,用木片当武器。公输般九设攻城之变,墨子九拒之。公输般之攻械尽,而墨子之守御有余,公输般失败了。公输般意欲杀墨子而攻宋。墨子当面向楚王揭穿了这一图谋,并且说,我的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操持着我的防守器械在宋国城上,以待楚寇。这样,楚王只得说:“吾请无攻宋矣。”

墨子是一位富有实践精神的思想家,他主张“非攻”,不仅是止楚攻宋,还有许多行动贯彻这一主张。有一次,齐将伐鲁。墨子见齐将项子牛及齐王,说而罢之。又一次,楚欲攻郑,墨子也劝说鲁阳文君①而作罢。

①《吕氏春秋·当染》:“鲁惠公(鲁孝公之子,隐公之父),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

①《墨子·贵义》。本文以下引文于《墨子》的,不再一一作注。

②《荀子·王霸》。

③《淮南子·脩务训》。

①鲁阳,楚邑,治所在今河南省鲁山县;文君,楚大夫。

墨子尝遣弟子公尚过于越。越王使公尚过以车五十乘迎墨子于鲁,欲以原来吴国地方五百里封墨子。墨子对公尚过说,如果越王“将听吾言用吾道,则翟将往,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自比于群臣,奚能以封为哉?抑越王不听吾言,不用吾道,而吾往焉,则是我以义糶也。”墨子不肯做违反自己政治主张的事。他不肯“义糶”,并教导他的弟子“倍(背)禄而乡(向)义”。孟子虽诋毁墨子“兼爱”的主张是“无父”、“禽兽”、“邪说”,但也不能不承认“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②墨家墨子创立了墨家学派。这是一个有组织纪律,具有政治性质而带有宗教色彩的团体。它的成员生活刻苦,跟贫贱者相似。《庄子·天下》说墨者“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又说:“墨者,必自苦以腓无胈,胫无毛,相进而已矣。”

墨家的首领叫巨(钜)子,由上代指定,代代相传。墨者“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主),冀得为其后世”①。墨子是第一代巨子,相传为“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②。另一个巨子孟胜,为楚国阳城君守城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③。他生前所派往宋国传巨子位于田襄子的两个弟子,在完成任务后,没有听田襄子的劝阻,亦皆返楚而死。这说明墨者团体的成员对类似宗教教主的巨子,有以死尽忠和舍命行道的精神。《吕氏春秋·去私》载:墨者巨子腹■居秦,儿子杀人。秦惠王说,先生年老,只此一子,我已赦免了他。腹■说:“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大王虽有好意,我不可不行墨者之法。”腹■不听秦王的劝说,终于把儿子处死。这说明墨家的规约是很严格的。

墨者巨子推荐弟子到各国去做官。做官的墨者都必须忠实于墨家的学说。如果不能推行墨家的主张,就要依据“背禄而向义”的精神,自动辞职。墨子的弟子高石子因卫国君主不采用他的意见,便辞掉“高官厚禄”,而得到墨子的赞扬。另一个在齐国做官的胜绰,随从齐将项子牛,三次侵犯鲁国,遭到墨子“禄胜于义”的责备,并使之被斥退。

墨家有经济上的互助义务。做官的墨者,需将俸禄的一部分,交到团体中来。据记载:墨子的弟子耕柱子在楚国为官,因对过往的墨者“客之不厚”而遭到非议。但不久却“遗十金”于墨子。墨家的互助还不仅限于经济方面,他们认为,“为贤之道”是“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这所谓“为贤之道”,是墨家的主张,当有墨家规约与墨者行为标准的性质。

《墨子》墨子和墨家学派的言论,汇集在《墨子》一书里。据《汉书·艺文志》载,“《墨子》七十一篇”,今存五十三篇。从《墨子》书的体裁、内容、形式的不同来分析,作者既非一人,也有时间早晚的区别,大体可分为五类:

第一,记载墨子主要思想的二十三篇。《鲁问》记,墨子曾告诉弟子魏越说: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熹(喜)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则)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

②《孟子·滕文公下》及《尽心上》。

①《庄子·天下》。

②《淮南子·泰族训》。

③《吕氏春秋·上德》。

墨子提出的这十大主张: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尊天、事鬼、兼爱、非攻,既是墨子针对当时不同国家弊病灵活运用的政治主张,又是墨子思想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墨子》书中的这十篇原来都各有上中下三篇,今缺七篇,存二十三篇。从今所存有上中下的各篇来看,文义大同小异,当系三个墨子弟子记录分别整理而汇编在一起的。

第二,记载墨子言行的十二篇。《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五篇,体裁跟儒家的《论语》相似,当为墨子弟子记载的墨子言行,是研究墨子思想的重要资料。《法仪》、《七患》、《辞过》、《三辩》四篇,亦记墨子之言,但记纂成篇,当晚于上述五篇。《亲土》、《修身》、《所染》三篇,过去有不少治“墨子”的学者认为是儒家的伪窜,理由是“与儒言相近”。这一说法的根据只是这些篇中某些话好像是儒家的言词,而没有从思想体系的考察得到证明,因而很难确立。儒墨两家的时代相近或相同,所使用的语言虽有时相同而含义却是各异。正如《韩非子·显学》所说,“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

第三,记载墨子后学诋斥儒家的《非儒》一篇。儒墨两家齐名,但在一些重要论点上是相对立的。孔墨的后学亦互相诟毁。孟子为孔子的后学,以“能言距杨墨”为“圣人之徒”,是“闲先圣之道。”①墨子的后学,也可能将非儒者作为墨子之徒,认为是在捍卫墨子之道。有人认为《非儒》篇中没有“子墨子曰”,当不是记墨子之言;又篇中所诋者为孔子及其弟子,而对反墨家最力的《孟子》却未提到,大概《非儒》写成在《孟子》以前。这个说法,理由恐还不能算是充分。

第四,关于逻辑学、认识论和自然科学知识的记述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有《墨辩》之称。它们的基本思想具有墨家学派的传统,却又扬弃了如“天志”“明鬼”一类宗教唯心主义的杂质。它们的内容涉及到战国中期以后出现的问题,例如对惠施、公孙龙一些观点的批判等。《墨辩》当是后期墨家的作品。

第五,《墨子》最后,从《备城门》到《杂守》十一篇,专门记述守御之法。墨子以善守御著称。这十一篇可能是墨家师徒相传关于这方面知识的汇编。

①《孟子·滕文公下》。

(谢选骏指出:在马列狗的描述之中,古代的“墨家团体”像是现代的“共产国际”,是一个跨国的政治渗透网络——有信仰、有组织、有纲领、有行动、有教主。)


第四节 墨子的思想


墨子比孔子的生活年代稍晚而社会变动较剧。他们所代表的学派和社会阶层有别,对事物的感受、态度、思想也各异。孔子向往、称赞西周制度,对“礼坏乐崩”的现象惋惜地加以批评,在客观上虽也暴露了社会矛盾,但他的态度温和,企图以“损益”、改良的办法来消解矛盾,以达到他那古圣先王的理想社会。墨子比孔子的社会政治思想激进。他揭露了战国初年的社会矛盾和贵族政治、生活的丑恶、腐朽。他凭借“先王”来增强他抨击贵族社会的力量,增强他改革理想的权威性。墨子社会政治的中心思想是:“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对贵族社会政治黑暗的暴露墨子揭露了“当今之主”及贵族们奢侈糜烂的生活。他们穿的衣服,冬天要轻暖,夏天要轻凉,并有锦绣文采,金带钩、珠玉的装饰。他们吃的美味佳肴,“大国累百器,小国累十器,列于前方一丈,目不能遍视,手不能遍操,口不能遍味”。所剩食物,冬天冰冻,夏天变得酸臭难闻。他们住的华丽宫室,有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乘坐的车、船,不仅要坚固轻快,还要“饰车以文采,饰舟以刻镂”。他们“蓄私(妾媵),大国累千,小国累百。”这些“王公大人”,生活骄奢淫泆,死后埋葬奢华,还要杀人殉葬。“天子诸侯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这一切,都转嫁给老百姓,“厚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迫使民人饥寒交迫。“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阶级矛盾尖锐,“寇乱并兴,不可禁止。”

贵族统治的社会矛盾重重,是非颠倒。“国相攻”、“家相篡”、“人相贼”、“强劫弱”、“众暴寡”、“富侮贫”、“贵做贱”。

至于大国对小国的攻伐,墨子指出:差论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卒伍,以攻伐无罪之国。入其边境,刈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抑(堙、塞)其沟池,焚烧其祖庙,攘杀其牺牲。民之格者,则刭杀之;不格者,系累而归。丈夫以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

墨子评论说,这种“不仁不义”的行为,却被好攻伐的国君当作“仁义”来宣扬,邻国也来祝贺,还“有书之竹帛,藏之府库”,让他的子孙后代传颂、效法,使“攻伐世世代代而不已”。墨子认为这是些“知小物”而“不知大物”的人。他说:今有人于此,入人之场园,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何也?曰:不与其劳,获其实,已(以)非其所有而取之故。窃取了别人的劳动果实桃李瓜姜,都知道不对,而“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比“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这是“少而示之黑,谓之黑,多示之黑谓白”,这是对黑白的颠倒。《墨子·鲁问》载: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战功多)!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其可乎?”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在这里,墨子用当权贵族的行为来跟“贱人”即被统治者的同样行为来对比,便显示出当权贵族行为的荒唐、不正当。

节用、节葬、非乐、非命

墨子主张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反对繁文缛礼、厚葬久丧,都是针对奢华的贵族生活、**的贵族统治的社会和以及空言误国的儒家思想提出来的改革意见。

墨子说:“古者明王圣人”,很注意爱民、利民,“制为节用之法”,衣食住行乃至死丧都讲俭朴。他说尧就是“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饭于土簋,啜于土形(铏)。”“群百工”所制造出来的器具,“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他说,“厚葬”包括,衣衾、棺椁、殉葬财物、修筑坟墓的富厚。“王公大人”除了奢华的丧葬,还要杀人殉葬。“久丧”,是“久禁从事”。为君、父母守丧的三年期间,有各种礼节,以至身体衰弱。墨子说,“匹夫贱人”这样做,会使身疲家困;“王公大人”这样做,会使政荒国贫。因为将已有的财物埋在地下,而又长久不生产,“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并使“出战不克,入守不固。”墨子主张,“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埋葬深度只求不发散臭味。死者既已埋葬,生者不必久哭,“疾而从事”,这对死者、生者都有好处。

墨子认为,音乐对于人没有益处。他说,不是大钟、鸣鼓、琴瑟、竽笙的声音不悦耳,而是王公大人这样作,“将必厚措敛乎万民”,“亏夺民衣食之财”,“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

墨子主张,人要劳动,才能生存,“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

但他认为王公大人跟“贱人”的劳动有区别。“王公大人”的劳动是“听狱政治”,如果“说(悦)乐而听之”,就会荒废政事,乃至导致政乱国危。“贱人”的劳动,是男耕女织,如果“说乐而听之”,就会影响生产,使财用不足。

墨子的非乐与节用、节葬的思想有着联系。他对贵族奢侈浪费、损害人民利益的揭露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认为音乐对人们有害无益的思想则未免片面、错误。

墨子的非命论与孔子的天命论相反。孔子以为君子知命,小人不知命。

墨子以为“命”是从前统治者“暴王”制造出来欺骗老实百姓的。传述“命”的是被统者的“穷人”。他说,“昔者暴王作之,穷人术(述)之,此皆疑众”“命”有利于统治者统治人民大众,因而便把这一谬论散布民间,所谓“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

天命观是奴隶主贵族统治众人的骗术。墨子把反对命定论作为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虽强劲(勤力)何益哉?以上说王公大人,下以驵(阻)百姓之从事(劳动),故执有命者不仁。

墨子反对命定论,是在反对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的怠惰思想。在他的认识里,上至王公大人,下至百姓农夫,治与乱、富贵与贫贱、饱暖与饥寒区分的关键,是能否图“强”。他说:“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强必暖,不强必寒”。他说,如果人们不图强而信“命”,则暴王对他的失败就不会说“吾罢不肖,吾听治不强”,而要说“吾命固将失之。”“不肖之民”贪饮食,而惰于从事,衣食之财不足,是以身有陷于饥寒冻馁之忧”,也不会说“吾罢不肖,吾从事不强”,而必曰“吾命固将穷。”墨子的结论是:“执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

墨子虽仍承认贫富贵贱存在的合理性,但他否定贵族传统宣扬的命定论,强调人的力量,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兼爱、非攻兼爱,是墨子社会政治思想的总原则,是针对孔子仁的学说提出来的。

兼爱,是无差别的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这是对西周以来宗法礼制贵贱等差的否定,也是对儒家爱有差等的反对。

墨子说:“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他认为社会矛盾的发生,是起于不相爱。“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大害也。又比(如)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如)今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荼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这是墨子对春秋战国年间社会阶级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描述,也是墨子反对“别”主张“兼”的依据。

墨子所说的“兼”是“爱人利人”;“别”是“恶人贼人”。强调“别非而兼是”,“以兼为正”。他认为改变社会的原则,包括调解社会矛盾和由乱变治等,是“兼以易别”,即“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他说,士和君都有“执兼”、“执别”的不同,就是“兼士”、“兼君”跟“别士”、“别君”的区别。他说:“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墨子不明了社会治乱的根源,他提出不分“王公大人”与“万民”的阶级差别都要“兼爱”、“同利”的主张,只是一种善良幻想。

非攻,是墨子为解决当时各国间极为突出的兼并问题而发表的主张。墨子认为春秋战国年间,国家间、各国内贵族间的攻伐兼并战争都是不义的。他说,好攻伐的国君发动战争,荒废生产,耗损财物,夺民之用。“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即使胜利,也得不偿失。战败之国,遭受烧杀抢掠,损失更为惨重。

墨子对强国攻伐、兼并弱国的残暴所作的揭露,是他主张非攻的社会根据。墨子的“非攻”主张亦见之于他的行动,上文所说的“止楚攻宋”,便是典型的事例。墨子不是无条件反对一切战争。他只反对好战国家,“攻伐无罪之国”。他认为有些征伐战争不可少。“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彼非所谓攻,谓诛也。”“诛”,是顺天应人的战争。

墨子的非攻学说,反映小生产者企望过安定生活,反对破坏生产的愿望。他虽然不可能认识到战争的阶级根源,不能科学地区分战争的性质,但在“诛”与“攻”的观念上,也还有一定的原则区别。

尚贤、尚同尚贤,是墨子选用政治人才的主张。尚同,是他构思的各级政权组织的集中统一的指导思想,并以尚贤为基本条件。

墨子以“民利”为出发点,说:“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他主张以“众贤”的标准来代替“亲亲”标准来选拔官吏。他反对“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墨子认为“此非可学能者”,会造成“贤暴不分,功罪无别,赏罚不当”,“若此,则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墨子所说“众贤”的范围是由贵族扩大到贫贱疏远的人。墨子假借古代圣王的名义,宣传他的任贤使能的主张。他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他认为“王公大人”“以尚贤使能为政”,就可以实现“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

“官无常贵,民无终贱”的口号,朦胧地反映了春秋战国年间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趋向,也标志着贵族世袭制度之趋向衰落。

尚同,是以尚贤为条件,并把二者的根据都推到天上。墨子说:故古圣王以审以尚贤使能为政,而取法于天。虽天亦不辩(辨)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贤者举而上之,不肖者抑而废之。

墨子说“尚同”的目的,在于“壹同天下之义,”“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同)”。由“里长”、“乡长”、“诸侯国君”而“上同于天子”。不但里长以至天子须“选天下之贤可者”,而“诸侯国君”及“天子”也不能独自“一同”其国及天下之义,还必须选择其国及天下之“贤可者”为“正长”“三公”来共同从事。这可见墨子的“尚同”论是以“尚贤”论为基础的。他说这样作是由于“天下之人异议”,会造成“天下之乱”。

墨子认为“尚同”不能以无子为止境,“既尚同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菑将犹未止也。”要尚同于天,就要“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也就是必须同于天之欲义恶不义;除虔诚以时“祭祀天鬼”外,还必须“听狱不敢不中,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曰:其为政长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深]厚乎其为居正长也,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天鬼之所深厚而能疆从事焉,则天鬼之福可得也。万民之所便利,而能疆从事焉,则万民之亲可得也。其为政若此,是以谋事得,举事成,入守固,出诛胜者,何故也?曰:唯以尚同为政者也。”墨子以“天鬼之福”与“万民之亲”,同样重视。

墨子以尊天事鬼为“尚同”的根据。他说,父母、师、君三者众而仁者寡,皆不可以为法,只有天鬼最公正无私,“故曰,莫若法天”。

天志、明鬼

墨子尊天,却激烈地“非命”,以“天志”论来取代传统的天命观,这实际上是把本来属于统治者的至上神抢过来,让“天”代表墨子和墨家学派的意志。对这一点,墨子并不讳言,他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把“天志”比喻为工具,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是最公正的。

墨子指出“天志”,是为建立一个新的统治秩序。墨子的“天”,是“天子”的监督者,“天子有善,无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取法于天”“富贵为贤”而得赏的,是“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天鬼赏之,立为天子,以为民父母,万民从而誉之,曰圣王,至今不已。”“富贵为暴”而受罚的,是“三代暴王,桀纣幽厉”,“天鬼罚之,使身死而为刑戮,子孙离散,家室丧灭,绝灭后世,万民从而非之,曰暴王,至今不已”。

“天”之所以有这样大的权威,在墨子看来,“天子”是由“天”所立的“政长”。他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选择贤者立为天子。”这样,“天子”只靠“贤”而不是靠和“天”的父子血缘关系才获得了王位。这也就剥夺了“天子”自命为特殊高贵的先天的神圣的根据,把“天”从“天子之父”变为庶民百姓和王公大人共同的最高主宰,所有人按善恶标准一律受“天”和“鬼神”的赏罚,这就是墨子宗教表现在政治上的实质意义。墨子的宗教观中处处强调“顺天意”行事,“天意”所包含的内容是: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上强听治,则国家治矣;下强从事,则财用足。

这里所讲的“天意”,包括了《非攻》、《兼爱》、《尚同》等篇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墨子自己的一套政治观点,而涂上了一层“天意”的神圣油彩,想借“天’的权威来保证自己主张的实现。

墨子所说的鬼神和“天”同样,懂得他的学说,并“能赏贤而罚暴”,“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认为鬼神无处不有:古今之为鬼,非他也,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

山水可以成为“鬼神”,人死了也可以为“鬼”,这一下扩大了鬼神的队伍,给“天”增加了许多辅佐。

在墨子看来,鬼神的明智大大超过“圣人”。他说:“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不仅如此,鬼神的威力还无往而不胜。他说: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

墨子这样强调鬼神的威力,因为他认为借助鬼神的作用,可以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制止当时的各种罪恶现象。他说:是以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是以吏治官府,不敢不洁廉,见善不敢不赏,见暴不敢不罪。

这样,“鬼神”是“天”的辅佐,“天”是鬼神的统帅。墨子的这种宗教观,无疑是唯心主义的,虽有善良的愿望,而是不能实现的幻想。

《墨子·明鬼》篇和书中其他各篇有点区别。其他各篇没有在自己的命题上让步到命题的否定,而《明鬼下》却说:今絜为酒醴粢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诚)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鬼神请(诚)亡(无),犹可以合驩(欢)聚众,取亲于乡里。

这和墨子的节葬论不相违背。拿些酒食来做祭品,如果没鬼神,那些酒食还在,大家合欢而饮食,也是乡里人的一种乐趣。

墨子尊天鬼而非命,在理论上有矛盾。但他把西周以来的“天命”去掉了“命”,是对命定论的否定。他还把原来贵族所有的天、鬼神变为贵族,民众所共有,而这种没有命定论的天和鬼神的意志,被说成是执行赏罚的“方法”。天鬼的法则成了墨子理想的法仪。墨子的天道观,则含有义理之天,不仅是宗教的天了。

三表墨子的世界观是宗教的、唯心论的,但在认识论上却有唯物主义的倾向。墨子提出,认识事物要以“三表”(或“三法”)作为判断是非真假的标准。墨子解释三表说: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三表”,就是三个标准或原则。“三表”的内容是:第一表,“有本之者”,有历史根据。“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根据历史上有智慧的帝王事迹。第二表,“有原之者”,有感性的基础“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耳闻目见的客观情况作根据。第三表,“有用之者”,意为有实际用处,“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是从政治实践上来验证客观的效果。第三表虽说是重视实际效果,但他还不能分清楚当时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能完全一致。国家之利,未必就是人民之利,有时反倒是人民之害。

墨子运用“三表”来批判“天命”思想的错误,第一表说“天命”之说没有历史根据,“尚观于圣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之而治,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变),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历史证明,治乱在于人事而不是天命。

第二表从众人未闻未见说明没有天命。“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有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在这里墨子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因为“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于牛、马等实物。如果说“命”看不见听不见,墨子的“义”也是看不见听不到的,为什么却认为“义”是真实存在的?

第三表是用实践来验证命定论的害处。墨子说,“王公大人”不敢怠倦地“听狱治政”,是因为他们“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假如相信天命,“则必怠乎听狱治政”,天下必乱。”又说,农夫不敢怠倦地从事“耕稼树艺”,是因为他们“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如果相信了天命,“农夫必怠乎耕稼树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

墨子用“三表”法驳斥了天命的虚妄,却在《明鬼下》证明了鬼神的存在。

第一表说,不少人看到鬼神的形状,听到过鬼神的声音。“何不尝入一乡一里而问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有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则鬼神何谓无乎?”

第二表鬼神之存在,有历史的依据。他说,有鬼神的事,著在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之中,且书之竹帛、琢之盘盂,镂之金石。第三表是用实践来验证有鬼神的功效。他说:“今若使天下之人,皆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

墨子重视感觉经验,却轻视理性,他把人们的幻觉,也当成真实,这就使他抛弃了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的因素,而三表法反而成了论证鬼神存在的工具了。这也是他的宗教观决定了他在认识论上的局限。后期墨家扬弃了他的学说中的唯心主义的成分,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因素,那就是在《墨经》中建筑在反映论基础上的认识论与自然科学的部分。

(谢选骏指出:墨家学说曾是显学,墨家团体兴旺一时,为何二者后来先后消失无踪?我想大约就和共产主义、共产国际一样,缺乏人性,不通人情,虽然因其极端主义可在极端乱世中流行一时,终将陷入泡沫化的绝境,而无法长期留存下去。)


第五节 孔墨后学


孔子墨子之学,是战国时期以私人讲学形式出现的显学。他们的弟子多,影响大。《吕氏春秋·当染》说他们“无爵位以显人,无赏禄以利人。举天下之显荣者,必称此二士也。皆死久矣,从属弥众,弟子弥丰,充满天下。王公大人从而显之。有爱子弟者,随而学焉,无时乏绝。子贡、子夏、曾子学于孔子。田子方学于子贡,段于木学于子夏,吴起学于曾子。禽滑釐学于墨子,许犯学于禽滑釐,田系学于许犯。孔墨之后学,显荣于天下者众矣,不可胜数”。《韩非子·显学》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适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墨。”这都是说了战国时期儒墨传授之盛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分化。观其情况,已不能详知,只能说其大概。

孔子的后学

孔子的弟子,相传有三千人。《史记》立《仲尼弟子列传》,著录弟子六十七人,皆受业身通的异能之士。其中,有年龄、名字及受业,闻见于书传者三十五人,无年及不见于书传者四十二人。《论语·先进》特别著录孔子弟子七百人分为四种。“德行:颜渊、闵子蹇、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述子贡所称述孔门之贤者,于《论语》所举者外,有公西赤,曾参、颛孙师、南宫縚、高柴。这十几个人,可说是七十子中的佼佼者。而颜回最为孔子所称道,子贡、子夏、曾子的社会影响较大。

颜回,字子渊,鲁人,少孔子三十岁。他以颖悟好学,安贫乐道为孔子所赞赏。孔子说:“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悦。”又称道颜回,说“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颜回早死,孔子哭之恸。有人说:您哭得太恸了。孔子说,我不为这个人器得恸,还为谁恸呢!鲁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说:“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近人郭沫若以韩非所谓“儒分为八”中的“颜氏之儒”,“当指颜回的一派”①,但无确证。

子贡,姓端木,名赐,子贡是字。卫人,少孔子三十一岁。他敏于事理,善于言辞。他由衷地敬佩孔子的德性学识,坚决抵制某些人对孔子的非议。鲁国大夫叔孙武叔毁谤孔子。子贡说:“无以为也。仲尼不可毁也。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踰也。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人虽欲自绝,其何伤于日月乎!多见其不知量也。”有一个叫陈子禽的人,对子贡说:你是谦恭罢了,仲尼难道比你高明吗?子贡答复他说:“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其生也荣,其死也哀,如之何其可及也!”

①《十批判书》页124,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鲁哀公时,齐国田常打算伐鲁。孔子知道了,对弟子们说,“鲁是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子路、子张等请行,孔子都没有答应。最后,孔子派子贡到齐,说田常又由齐到吴见吴王夫差,到越见越王勾践,再至吴、到晋。子贡于所到之处,各说其当政者以利害,打动了他们的心里,改变了国际间的形势,缓解了鲁国的危局。史称“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①把有关各国的变化,归之于子贡的活动,未免过于夸张,但子贡的活动对于当时局势的变动起了一定的影响,则是可信的。当然,这也就可以看出子贡的辩才及其在国际事务上活动的能力。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门对于辞令原是重视的,孔门也有语言一科,而子贡在这方面的成就是突出的。子贡的游说活动,可能在形式上已开战国中期纵横家的作风,不过在活动性质上,子贡跟后者是有区别的。

子贡又是货殖的好手。孔子说他:“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他是七十子中最为富饶的人,史称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收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②孔子死,子贡庐墓六年,他曾相鲁王,终于齐。

子夏,姓卜,名商,少孔子四十四岁。他是孔门中特别重礼的人。有一次,他问孔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是什么意思。他的问题,着重在最后的一个诗句。孔子说:“绘事后素。”意思是说,绘画之事,先布众彩,然后以素色分布其间以成文。子夏立刻就联想到礼,而说“礼后乎”,因此而受到孔子的称赞。又有一次,司马牛因没有兄弟而感到孤独。子夏劝他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为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子游批评他,说“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子夏不接受这个意见,认为子游错了,他的教育方法正是君子之道。子夏讲礼,偏重于礼的细节,极易陷于形式主义。《荀子·非十二子》说:“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

子夏治学,强调知识的占有。他说:“日知其所无,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孔子没后,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史称:“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①法家如吴起,墨家如禽滑釐,皆与儒家有传授渊源。墨子本人也曾从儒家受业。早期法家李悝(李克)为子夏弟子。但作为子夏这一派主要的后学,当属于经师。秦汉间的儒生及汉初叔孙通等,都可以说属于这个流派。

曾子,名参,字子舆,鲁国南武城人,少孔子四十六岁。《汉书·艺文志》著录《曾子》十八篇,原书久佚。今《礼记》中有《曾子问》一篇,《大戴礼记》中有《曾子·立事》等十篇,可能是曾门弟子所记录整理。另有《孝经》一书,记孔子关于孝道的言论,相传是曾参所作。这可能是因曾参以孝著名,故以《孝经》依托于曾参名下,而传说不一定可信。曾子也重礼,但更重仁。他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有一次,孔子特别点了曾子的名,说:“参,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孔子离开以后,门人就问这是什么意思。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这是一次很重要的谈话。所谓忠恕,正是曾子对于仁的一种表述形式。但曾子的忠恕是偏重于内心的修养,孔子的仁则有更多的政治理想。曾子讲仁义,讲孝悌忠信。曾子没有留下专讲性善的材料,但这些都跟性善的思想相联系。后来子思作《中庸》,孟子言性善,言仁义,言仁政。

从思想体系上看,子思、孟子跟曾子是属于一个流派的。尽管战国中期的学风使孟子带有辨士的作风,而曾子则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表现出一种拘谨的人生态度,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思想体系上之属于一个流派。子思、孟子,本编别有传。

①《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②《史记·货殖列传》。

③《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①《史记儒林列传》。

(谢选骏指出:子贡的作用,好比蝴蝶效应——这可能得益于“子贡是一个行贿的高手”。在这一点上,他可是吕不韦的先行者了。)


第五节 墨子的后学


墨子的后学,因材料缺乏,可考见者不多。孙贻让著《墨学传授考》①,得墨子弟子十五人,再传弟子三人,三传弟子一人,治墨术而不详其传授系次者十三人,墨氏杂家三人,共三十余人,而禽滑釐、孟胜是其中著名的墨者。

禽滑釐和孟胜,都是墨家的钜子。禽滑釐和田子方、段干木、吴起受业于儒家子夏之,后学于墨子。他在墨子弟子中,地位之高。《庄子·天下篇》论战国思想领域的代表人物,至以禽滑釐与墨子并举。他看到当时战争纷起,大攻小,强胜弱,想助弱小自卫,从墨子学守城之术。楚惠王时,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禽滑釐奉墨子命,与同门三百人持圉之器,在宋城上以待楚寇,楚未能攻宋①。

孟胜与楚国阳城君友善。楚悼王死,楚群臣攻吴起于丧所,伤王尸。阳城君参与其事。后来阳城君因此得罪。孟胜主动地要死于阳城君之难。他的弟子徐弱劝阻他。他说:“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支也,非支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支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他毕竟还是死了。弟子从死者,八十三人。他在生前,把钜子之位传给田襄子②。

禽滑釐和孟胜的事迹,上文已有所涉及。象他们这样的墨者,很象后来的游侠,而且是更有社会理想更有组织的游侠。如果说,汉代的游侠是墨家的一个支派,不知是否合适。但无论如何,已不能算是一个学派了。

秦灭以后,墨家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和墨家学说都遭到极大的困难。但《墨子》书毕竟传下来了,这必还有收辑和传习的人。墨家之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刑”③,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在人民群众中有深刻的影响。刘邦率农民军入关,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显然是来源于墨家之语而作了修改。刘邦提出了一个“盗”字,这反映了个体所有者以及地主们的利益,有利于反秦势力的稳定和巩固。在西汉之际,绿林农民军提出了“杀人者死,伤人者创赏”的斗争,这就完全是墨家之法的翻版了。

①见《墨子闻诂·墨子后语上》。

①《史记·儒林列传》,《吕氏春秋·当染》,《庄子·天下篇》。

②《吕氏春秋·上德》。

③《墨氏春秋·去私》。

韩非所谓“墨离为三”,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这都属于墨家中的辩者流派。《墨子》书中的《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等六篇,当是墨家辩者流派所诵习的经典及其解说。对于墨子的言论,或有“多而不辩”之讥①,这指的是语言朴实而不华美。这个“辩”字,不是论辩之辩。有一次,墨子弟子县子硕问于墨子说:“为义,孰为大务?”墨子说:“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埌者实埌,能欣者欣,然后筑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是把辩作为一种宣传方式而加以肯定的。墨家辩者之出现,有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也有其学派上的历史渊源。关于墨家辩者的学术成就,本编下文将与名家惠施,公孙龙一起,另行论述。

①《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

谢选骏指出:刘邦不是农民,而是下级狗官亭长,他的周围也都是秦狗,他的部队可谓秦朝的基层组织,而不是什么“农民军入关”——正因为如此,他才能顺利接管政权,就像后来的李渊一样。但是由于他级别太低又很下流,一般都认为他还是一个平民皇帝。



【第四章 李悝、吴起、商鞅】


战国继春秋之后,社会的变化更大。有眼光的政治家觉察到这种变化的动向,要求从政治上推动这种变化,因而在一些国家里出现了改革和变法运动。其中著名的有:魏文侯年间李悝的变法,赵烈侯年间公仲连的改革,楚悼王年间吴起的变法,韩昭侯年间申不害的改革,齐威侯年间邹忌的改革,秦孝公年间商鞅的变法有更大的历史影响。这些变法和从事改革的人,历史上多称为法家。


第一节 李悝


魏文侯(公元前445年—前396年在位)年间,魏国很有朝气,是一个强盛的国家。魏文侯是一个有作为的国君,他延揽各地人才,先后任用魏成子(文侯弟,名成)、翟璜(名触),任用乐羊为将攻取中山,吴起为西河郡守,西门豹为邺县令,任用李悝为相国,对经济、政治和军事进行了改革。同时,又尊儒家卜子夏为“师”,并尊崇田子方(子贡弟子)、段干木(子夏弟子)等人。

李悝(即李克),魏国人,相传是子夏的弟子。《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已失传。李悝“撰次诸国法”,编成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内容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具法》,原文也已失传。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①所谓“盗”,是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所谓“贼’,是指对统治阶级人身的侵犯,包括杀伤之类。李悝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及其地位,把《盗法》,《贼法》列在《法经》的头两篇。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囚法》讲的“断狱”的法律,《捕法》讲的是“捕亡”的法律。《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②等六种违法行为。“轻狡”是指轻狂的犯法行为,“越城”是指偷越城墙,“博戏”是指赌博,“假借”是指假借的欺诈行为,“不廉”是指贪污贿赂,“淫侈”是指荒淫奢侈行为,“逾制”是指应用器物超过了规定的等级制度。《杂法》的许多规定无非是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③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从六篇法的内容来看,李悝《法经》的侧重点在于镇压跟防止民众的反抗斗争。以后,商秧从魏入秦,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朝的《秦律》,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补充而成。

李悝得到魏文侯的信任,在相魏期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变法。在政治上,李悝采取了一套有利于新兴势力的政策措施。他实行了“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④的办法。具体地说,就是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和对国家贡献多寡,分别授予职位和新的爵禄,对于那些对国家没有贡献,而以前代的爵禄享受特权,过着奢侈生活的“淫民”,予以取缔,用这爵禄招来四方所需要的士人。

李悝主张“尽地利之教”,就是尽力开辟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据他估计,方百里之地,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泽、邑居,可有田地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这样,地方百里就可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李悝在财政上的另一项办法是平籴之法,就是年成好的时候,收买农民的余粮,饥荒年再以公平价格卖给农民。他说:“籴甚贵伤民(士与工商),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他又以一般年景的农民收入来分析魏国的农民经济情况。他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四十五石。石三十(谓每石三十钱),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平籴的具体办法是:必谨观岁(年景)有上、中、下熟(收成好)。上熟其收自四(比一般年景多收四倍即亩收六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荒年)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国家)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适足是够用)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收买的),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出卖)之。故虽遇饥馑(荒年)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①李悝的尽地力的办法有提高农民生产兴趣,鼓励开荒的作用。他的平籴,是调剂粮价的手段,有预防饥荒,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更从他的办法中,可以反映出战国初期的魏国小农经济的重要和政治上君权集中的趋向。①以上均见《汉书·食货志》。

①《晋书·刑法志》。

②《晋书·刑法志》。

③《晋书·刑法志》。

④《说苑·政治》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言必称阶级与阶级斗争,但在说到“政治上”的时候,却说不出李悝代表了哪个阶级,只能说他“采取了一套有利于新兴势力的政策措施”。由此可见,阶级和阶级斗争,只是武装夺取政权的幌子、蒙蔽废垃视听的狗皮膏药——用作历史研究是万万不行的了。)


第二节 吴起


吴起,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381年,卫国左氏(今山东曹县北)人。

《汉书·艺文志》载吴起有兵书四十八篇。吴起出生在一个“家累万金”②的富有家庭。为了在政治上求得发展,曾到处奔走寻找门路,花了不少钱,弄得倾家荡产,也没得到一官半职,遭到邻里乡人的讥笑、诽谤。吴起为此气愤不过,杀了诽谤他的三十多个人。在临逃走时,他对母亲发誓说:不当卿相,决不回卫。吴起先去孔门弟子曾参之子曾申门下学习儒术。他母亲去世了,因为没有按照儒家忠孝的信条回家奔丧守孝,被曾申认为不孝,不配作儒家的门徒,跟吴起断绝了师生关系,从此吴起干脆弃儒学兵。吴起以兵法事鲁君。齐国攻鲁,因为他的妻子是齐国人,鲁国不愿用他。为了取得鲁君的信任,吴起杀妻,表示忠于鲁国。鲁穆公任用吴起为将,打败了齐,但仍然遭到鲁国贵族的排挤,只好离鲁去到魏国。

魏国的大夫向魏文侯推荐说:吴起用兵,司马穰苴都赶不上他。文侯用吴起为将,率兵攻打秦国,连拔五城,夺取了西河之地(今陕西大荔县以东地区)。文侯任用乐羊攻中山,吴起又和西门豹奉令率兵相助,一起灭亡了中山国。不久,被任为西河郡守,担负防御秦国的重任。

吴起治兵,跟一般将领不同。他关心士卒,跟最下等的士卒同衣食,睡觉不另设铺位,行不骑乘,与士兵一样亲自背着军粮,徒步行军,小卒有病疽(毒疮)的,吴起甚至为他用口吸脓。小卒的母亲听说后大哭。有人问:你儿子是小卒,而将军用口吸他的疮脓,你为什么要哭?卒母说:“往年吴将军曾用口吸他父亲的疮脓,他父亲作战,直向敌人冲锋,死于战场。现在,吴将军又用口为我儿子吸疮,我儿子大概要战死了,我所以要哭。”

吴起在西河任上,还总结了自己的军事实践经验,写成了《吴起兵法》。这部书在我**事史上,跟《孙子兵法》有同等重要地位,秦汉以前流行颇广。《韩非子·五蠹》说,那时候“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凡是谈兵的人,没有不读的。原书后来失散了。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吴子》六篇,据学者们研究,虽然保存有吴起的军事思想,但已不是原著。

吴起在西河郡任内政绩卓著:万民亲,百官治,府库实,使秦兵不敢东向,韩、赵宾从,拓地千里,建立了不少功绩,但是高官轮不到他。魏文侯死后,又受到贵族们的排挤和谋害。公元前382年,吴起离魏去楚,开始被任为“宛守”①(宛,是南阳郡治所,今河南南阳市),防御魏、韩。旋被提升为令尹(相),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要点是: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②,就是要剥夺贵族的有余,来补新兴阶级的不足。吴起认为,楚国的贫国弱兵,是由于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这些大臣、封君“上逼主而下虐民”,因此他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削减官吏的禄秩①,精简“无能”、“无用”的官,裁汰不急之官②,节省这些开支用来供养”选练之士”。这个措施革除了一些封君的特权,精简了国家机构,增强了军事力量。吴起还根据楚国土地多劳动力不足的特点,下令迫使“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叫贵族们去开发荒凉地区,“皆甚苦之”③。在整顿吏治方面,吴起提出三点主张:一、“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④二、“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⑤三、“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⑥吴起实行的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受到一些贵族的极端仇恨。公元前381年,悼王死了,贵族们要杀害吴起。吴起逃到悼王尸体附近藏身。贵族们要射死吴起,往悼王尸体身上也射上了不少箭。楚肃王继位,把射中悼王尸体的贵族,杀了七十多家。

②以下,关于吴起的材料,主要见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①《说苑·指武》。

②《说苑·指武》。

①《韩非子·和氏》。

②《战国策·秦策三》。

③《吕氏春秋·贵卒》。

④《战国策·秦策三》。

⑤《战国策·秦策三》。

⑥《战国策·秦策三》。

(谢选骏指出:吴起的兵书为何失传?我猜想其中大概战术诈术不少,而战略政略不多。特别不适合一个大一统时代的价值观。)


第三节 商鞅①


生平及著作

商鞅,姬姓,是卫国的公族,故又称卫鞅或公孙鞅。鞅后在秦,受封商邑,因称商鞅。他是战国时期法家中的著名人物,生年不可确考,死于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李悝的学生,年辈略后于吴起。《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先至魏,魏王不用。《秦本纪》称商鞅在秦孝公元年入秦,三年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被封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死后被杀。《商君书》原有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旧题“商鞅撰”,但其中有商鞅以后其他法家的作品,《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所见商、管两家书当然与今本有所歧异,但亦可见《商君书》在战国末期已流传很广。

在秦变法的争议

商鞅年轻时爱好刑名之学,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在临死前,推荐他给魏惠王,要惠王用他为相。并说,如果不用,就把他杀掉,不能让他离开魏国。魏惠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因而没有任用商鞅。这时,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就到了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先住在孝公的宠臣景监家里。他头两次见孝公,劝孝公学尧舜禹汤的仁义,行所谓帝王之道。孝公听得直打瞌睡。事后,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太迂腐了。商鞅从景监那里知道了,孝公对他不满意,便要求孝公作第三次的接见。这一次,商鞅大谈富国图霸之术。秦孝公立刻被打动了,越听越爱听。孝公高兴地对景监说:你的客人果然是好样的,孝公一连和商鞅谈了好几天,决定了重用商鞅,准备实行变法。

变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群臣间引起很大的争议。《商君书·更法》载,秦孝公跟商鞅以及旧臣、甘龙、杜挚在一块商议变法的问题。秦孝公说:我想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革礼制来教导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议论我。商鞅说:“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说:好!甘龙则不赞成。甘龙说:圣人不用改变民众习俗来推行教化,明智的人不改变旧法来治理国家。因袭民众的旧习来施教,不用费多大力气就会得到成功。依据旧法度治理国家,官吏很熟习,民众也能相安。如果现在要变法,不按秦国旧制,要改革礼制来教化民众,恐怕天下人要议论秦国国君。

商鞅批驳甘龙说:“你所说的都是俗人之见。平常人总是安于拘守旧的习惯,学士们总是局限于自己的见闻。这两种人可以当官守法,不能跟他们讨论法以外的事情。夏、商、周的礼制不同,都成了王业:春秋时期五霸的①以下关于商鞅的材料,主要见于《战国策·秦策》,《史记·商君列传》。法度也不同,都成了霸业。所以,智慧的人创造制度,而愚昧人的人受法度的管束;贤人改革礼制,而庸人受礼制的约束。我们不能跟拘守礼的人商讨大事,不能跟受法度约束的人计议变法。

杜挚也反对商鞅的看法,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变更法度。没有十倍的功效,不更换器具。我听说过,效法古人就没有错误,遵守旧礼就没有奸邪。

商鞅毫不妥协地说:古代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帝王不相因袭,我们拘守谁的礼制?伏羲、神农教导民众而不杀人,黄帝、尧、舜杀人而不叫妻子连坐。至于文王、武王,则各自针对当时的形势,建立法度;根据事实的情况,制定礼制。礼制、法度,要随着时代而制定。命令,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兵器、盔甲、器具,都要应用便利。所以说:治世不必一以贯道,便国不必拘泥古法。商汤、周武的兴起,正由于他们不拘守古法;殷纣、夏桀的灭亡,正由于他们不改革旧礼。这样看来,违反古法的人不一定受到非议,拘守旧礼的人,也不值得赞扬。君主不要疑惑了。

孝公说:好!我听说过,穷僻的巷子里,遇事多觉奇怪;认识片面的学士,对事常多辩论。愚人高兴的,正是明智人感到可怜的;狂妄人称快的,正是贤能人所担心的。我要对于那些拘泥现状的人说,我不再疑惑了。

通过这场论争,以杜挚、甘龙为代表的因循守旧势力失败了,商鞅说服了孝公,使孝公坚定了变法的决心。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是:

1.编制民户,加强刑赏。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做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新法规定,不告发奸人的,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同罪。新法还规定,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罪。

商鞅主张对轻罪用重刑。认为,这样可以迫使民众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的人判处死刑;为了统一度量衡,现定“步过六尺者有罚。”商鞅对轻罪用重刑,目的在于贯彻他制定的法令,把民众的反抗斗争镇压下去。《战国策·秦策一》称赞商鞅变法的成效说: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史记·商君列传》称赞其成效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2.鼓励小农生产,崇本抑末。新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从事末利,游手好闲而贫穷了的,把全家罚作官奴隶。商鞅如此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封建生产力、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政治的经济基础。

《商君书·垦令》一连列举二十条鼓励垦荒的措施,其中有不少抑商的政策。例如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厮、舆、徒、童)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还规定提高市上酒肉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更规定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牟取暴利。还主张“一山泽”,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所有这些抑商政策,目的在于防止商人损害、破坏小农经济,扶助小农经济的成长。

为了新法在民众中贯彻执行,商鞅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据说,他在国都的南门外立了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如有人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一般老百姓都很奇怪,没有人去动。后又宣布增加到五十金。有一个人不怕事,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收发了五十金的赏钱给这个搬木头的人。通过这件事,表明了新法的权威性。此后,商鞅就把新法公布了出来。

3.奖励军功,按军功重新规定给予名位的标准。

立军功的人,按功劳大小得君上爵赏;私斗的人,按犯罪轻重受刑罚。

奖励军功的具体办法是:凡在战争中斩得敌一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一级;要做官的,委任五十石俸禄的官。斩得敌人两个首级的,赏给爵位两级;要做官的委任一百石俸禄的官。官爵的提升是跟斩首敌首级的军功相称的。对没有军功的宗室子弟,一律废除他们的名位,按军功重新规定尊卑爵秩等级。有军功的人可以享受军功爵的待遇,可以享受荣誉。

由于秦国变法的初步成功和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为大良造,这是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是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主要有下列五点:

1.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就是开拓的意思。《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的话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决裂”的目的是为废除井田制,董仲舒曾指出: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①商鞅这次对土地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用法令形式废除了井田制,就是所谓“坏井田,开阡陌”;另一方面是重新设置了新的阡陌封疆,用法令形式保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后世人说商鞅“灭庐井而置阡陌”②。《秦律》严禁对土地权的侵犯。云梦秦简《法律问答》有一条律文:“盗徙封,赎耐。”就是把私自移动田界看作“盗”的行为,要判处耐刑(剃去鬓发),但允许出钱赎罪。接着又对律文解释说:“何知为封?封即田阡陌、顷畔封也,是非而盗徙之,赎耐。何重也?是不重。”说明田界不准“盗徙之”,这是对土地权的侵犯,应该判处耐刑,并认为这种刑罚“不重”。

2.推行县制。把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四十一个县①,设县令、县丞等官,还设有县尉②。县令是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公元前349年,“初为县,有秩史”③,就是在县官之下,开始设置有定额俸禄的小吏。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政权、兵权集中到朝廷,建立君主**的统一的封建政治体制,以便于巩固封建统治,发展地主经济。3.迁都咸阳,修建宫殿。这时秦国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把国都从雍迁到咸阳。咸阳位于秦国的中心地点,靠近渭河,附近物产丰富,交通便利。而旧都雍,旧贵族的习惯势力较大,不利于变法的开展。同时仿效中原各国国都的规模,修建冀阙(古时宫廷门外的一种高建筑,用以悬示教令)与宫殿。

4.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斛)、权衡、丈尺”。这对秦国统一赋税制度、俸禄制度,都有一定作用。传世有已颁布的商鞅方升(现藏上海博物馆)。这件珍贵的文物,应是商鞅为统一度量衡而作的标准量器。

①《汉书·食货志上》。

②《汉书·王莽传》载区博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杜佑《通典·食货典序》也说:商鞅“隳经界,立阡陌”。

①《史记·商君列传》,又《秦本纪》均作四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一县。

②《商君书·境内》。

③《史记·六国年表》。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都是少数族,秦国统一了许多少数族地区,因而在秦国戎狄风俗较多。商鞅依照中原的风尚、习俗,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这对秦国的富强是有好处的。公元前340年,商鞅计擒魏将公子卬,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一部分过去夺去的西河地。商鞅由于这个大功,受封于於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十五个邑,号为商君。

变法跟贵族的矛盾

商鞅的新法虽得秦国民众的欢迎,却严重地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遭到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新法推行不久,就有数以千计的旧贵族到国都来,硬说新法不好。以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也出来捣乱并唆使太子犯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人人都得遵守。新法推行受到了阻碍,主要是上面的人不遵守。现在太子犯了法,也得依法惩办。由于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便用刑罚,太子的师傅可得担当他的罪名。于是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判了罪,在公孙贾的脸上刺了花(黥刑)。但是旧贵族不仅没有死心,而且随着变法的深入,斗争也日益复杂尖锐。当新法推行已有了明显效果时,那些起初说法令不便的人,又说法令便于执行了。商鞅说:这些人都是“乱化之民”,把他们都流徙到边城去,从此就没有人再敢公开议论法令。在第二次新法公布后,旧贵族再次出来捣乱,商鞅把为首的祝懽杀掉,把屡教不改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劓刑)。旧贵族企图暗害商鞅。商鞅在出门的时候多带卫士严加戒备。当时有一个游士,名叫赵良的人来对商鞅说:“秦国人对你恨透了,你的寿命象早晨的露水一样,长不了。你不如把封邑还给国君,隐居到偏僻的地方去种庄稼”。又说:“你不要仰仗着国君为你撑腰。国君一旦死去,秦国会重重地收拾你,你的灭亡,翘着脚就可以等到。”商鞅没有被吓倒,仍然坚持变法。

在赵良劝告商鞅以后五个月,秦孝公死去。曾经犯过法的太子驷继位,这就是秦惠文王。旧贵族见报复的时机已到,便对秦惠文王说:“秦国的妇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国国君高,这是很危险的事;而且商鞅本来是君的仇雠,还不赶快收拾他?”秦惠文王在旧贵族的煽动下,就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就逃走了,找旅店住宿。旅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绝说: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旅客要受连坐的罪。商鞅不得已,企图逃往魏国,魏拒绝了他。商鞅只得回到封邑,打算用武装反抗,但变法后的秦**队是强大的,战斗的结果商鞅被逮捕,遭到了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并且全家被屠杀。商鞅虽然被杀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在秦国还在施行对秦国的富强继续起积极的作用。

(谢选骏指出:商鞅和韩非一样都是公族出身,天然具有政治兴趣和政治知识。但是商鞅既能向秦国兜售仁义,也能向秦国兜售霸术,可见这是一个没有意识形态的政治活动家,而不是怀有理想的社会改革家。由此可见,秦国改制势在必然,并非商鞅的功劳。这和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而后董仲舒上报《举贤良对策》一事,颇为相似——他们二人的活动都是君主诏令的产物。世有“英主”,遂使“竖子”成名——秦孝公创造了商鞅,汉武帝创造了董仲舒。)



【第五章 孙膑、乐毅、田单】


战国中期,战争日亟。这时,能料敌制胜,改变东方国家间形势,显名当时,垂名后世的军事家,有孙膑、乐毅和田单。


第一节 孙膑


孙膑破魏

孙膑,齐国人,是孙武的后裔。《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膑生阿甄之间”,大约在今山东省东阿县、鄄城县之间的一带地方。生卒年月不可考,约与商鞅、孟子同时。

孙膑曾与庞涓一起学习兵法。后来庞涓到魏国,做了魏惠王的将军,自以为能不及孙膑,暗中派人邀孙膑至魏,借故施以膑刑(去膝盖骨),并加以软禁。以后,孙膑在齐国使臣的帮助下,秘密回到齐国。齐将田忌对孙膑很尊重。田忌与齐诸公子下注赛马,孙膑看到他们的马都相差不多,而马又分上中下三等,便对田忌说:我能设法使你在比赛中取得胜利,田忌于是就跟齐王及诸公子下了千金赌注。孙膑告诉田忌:用你的下等马和他们的上等马比赛,用你的上等马和他们的中等马比赛,用你的中等马和他们的下等马比赛。比赛的结果,田忌赢二输一,果然得到齐王的千金。于是田忌把孙膑推荐给齐威王。齐威王问孙膑以兵法,任为军师。孙膑在任军师期间,辅助田忌打了些胜仗。

公元前354年,魏攻赵,包围赵的都城邯郸。次年,赵请救于齐,齐威王欲以孙膑为将军。孙膑辞谢说:“刑余之人不可。”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用“批亢捣虚”、“疾走大梁”(魏都,今河南开封市),“攻其所必救”①的战法,迫使魏军回救,而在中途拦腰截击,大败魏于桂陵(今河南长垣县西)。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围魏救赵”之战。

公元前342年,魏攻韩,韩也告急于齐。齐仍派田忌为将军,孙膑为军师,直奔大梁。庞涓闻讯即回师迎击齐军。孙膑对田忌说:“魏的军队素称慓悍勇猛,向来看不起齐军,而且齐军也早有胆怯的名声流传在外。可以利用这一情况,智取庞涓。《兵法》说,急行百里之远去争夺胜利,可能折损上将;急行五十里去争夺胜利,也不过有半数军队能按时到达。齐军进入魏国后,第一天可造十万灶生火做饭,第二天造五万灶,第三天只造三万灶。”庞涓追踪齐军三天,看到齐行军灶锐减,大喜说:我本来就知道齐军胆怯,进入我境才三天,士卒逃亡就大半了。便决定丢下步兵,率领轻装精锐部队,日夜兼程,追逐齐军。孙膑推算庞涓的行军速度,天傍晚之后,魏军当至马陵(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南)。此地道路狭窄,两旁又多天然险阻,可设伏兵。孙膑令人将道旁大树的皮削掉,在白树干上写上字:“庞涓死于此树之下。”又令齐军万名优秀射手,挟持弩弓,埋伏于道路两旁。约定:天黑以后,看到火光举起,就一齐放箭。庞涓果然于当夜赶到此树之下,见白木上有字,就点燃火把借光阅读。几个字还未看完,齐军已万箭齐发。魏军遭此突然袭击,立即大乱,各自奔逃。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临死之前满怀疾恨地说:“遂成竖子之名!”齐军乘胜尽破庞涓军,虏魏太子申以归。孙膑以此名显天下,世传其兵法。魏在战国初期原是极为活跃的国家。经过两次军事上的失败,在东方国家中的地位出现了变化。

①见《孙子兵法·虚实篇》。

孙膑著书

孙膑受膑刑后,以为“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①《汉书·艺文志》在兵权谋十三家中著录《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齐孙子》八十九篇,《图》四卷。吴孙子是孙武,齐孙子就是孙膑。《孙膑兵法》和《孙子兵法》,在我国历史上都是很受推崇的军事著作。但《孙膑兵法》失传,《隋书·经籍志》中即不见著录。因此,宋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人们对孙武和孙膑是否各有兵书传世的问题,存在着争论。1972年4月,从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一座西汉前期的墓葬中同时发现两部兵法及其它先秦兵书,从而顺利地解决了上述悬案。

从《孙膑兵法·陈忌问垒》可见,孙膑研究过春秋时期晋国的名将荀息、孙轸(疑即先轸)。

《孙膑兵法·威王问》记“孙子出而弟子问”,孙膑似在齐威王时已有弟子。

孙膑说:“战胜,则所以在(存)亡国而继绝世也;战不胜,则所以削地而危社稷也。”战争的胜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这正是《孙子兵法·计篇》:“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的进一步说明。《孙膑兵法》:“威王问:‘以一击十,有道乎?’孙子曰:‘有。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这个“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曾见之于《孙子兵法·计篇》。

“围魏救赵”是运用《孙子兵法·虚实篇》“攻其所必救”的策略;“智取庞涓”体现了《孙子兵法·军争篇》的“兵以诈立”。

春秋时期都城的人口是不多的。一般诸侯的国都周围不过九百丈,卿大夫的邑只有国都的三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九分之一①。一般的邑住户不过千室,最少的只有十室,普通的是百室。《战国策·赵三》记赵奢的话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②已普遍出现。城市的兴起,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并为据以抗御外来侵略的重要堡垒。交战双方,攻者以攻破城池作为胜利的标志,守者以守住城池作为不败的象征。孙膑对城市问题有专门的论述。《孙膑兵法》里有《雄牝城》一篇,阐述雄城和牝城在攻守中的特点。

“城在渒泽(小泽)之中,无亢(高)山名(大)谷,而有付丘(丘陵)于其四方者,雄城也,不可攻也城前名谷,背亢山,雄城也,不可攻也。城中高外下者,雄城也,不可攻也。城中有付丘者,雄城也,不可攻也城在发泽(大泽)中,无名谷付丘者,牝城也,可击也。城在亢山间,无名谷付丘者,牝城也,可击也。城前亢山,背名谷,前高后下者,牝城也,可击也。”

①《汉书·司马迁传》报任安书。

①《左传》,隐公元年。

②《吴子·非攻》,《孟子·公孙丑下》。

这一篇是从地形条件分析城池的攻守。雄城,有险可据,难攻易守;牝城,没有可据守的地形,难守易攻。孙膑这样细致分析城池的地形,显然是基于当时战争的需要。当时武器不能轻易克服障碍,而攻守城池又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孙膑的历史影响

孙膑在我**事史上有相当深远的影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指出:“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汉书·刑法志》:“春秋之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皆擒敌立胜,垂著篇籍。”三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诸葛亮,把孙膑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的办法,看做是兵法。他说:“士之不能皆锐,马之不能皆良,器械之不能皆坚固也,处之而已矣。兵之有上中下也,是兵之有三权也。孙膑有言曰:‘以君下驷,与彼上驷;取君中驷,与彼下驷。’此兵说也,非马说也。”诸葛亮认为这个办法用于作战,则会“得之多于弃也。”①南宋抗金名将吴璘跟宋高宗论“胜敌之术”,吴璘提出必须“弱者出敌,强者继之”时,宋高宗说“此孙膑三驷之法,一败而二胜也。”②**同志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说:“如果敌在根据地内久居不出,我以一部留在根据地内围困该敌,而用主力进攻敌所从来之一带地方,在那里大肆活动,引致久踞之敌撤退去打我主力,这就是‘围魏救赵’的办法。”①

①《诸葛集·兵法》。

②《宋史·吴璘传》。

①《**选集》第二卷横排本,第298页。

(谢选骏指出:所谓“毛泽东军事思想”,都是来自《水浒》、《三国演义》、《东周列国志》,而不是来自正经的兵书。因为毛泽东不是一个喜欢读书的人,虽然他和希特勒一样,喜欢卖弄小聪明。所以他们的事业都是功亏一篑、半途而废。因为他们的事业本来就是镜花水月,只能看,不能玩。)


第二节 乐毅②


乐毅破齐

乐毅,生卒年不详,活动年代约在燕昭王(公元前312年至前279年)

燕惠王(公元前278年至前272年)年间。他是中山人,魂将乐羊的后裔。由于乐毅贤而好兵,赵人推举他在赵国做官。到赵武灵王死后,他离开赵国,到了魏国,后又去燕国。齐国曾(于公元前314年)覆灭燕国,燕昭王为报仇雪耻,以十分恭敬的态度、隆重的礼物招纳贤士,凡是欲破齐的人,知道齐国的险阻要塞、君臣间关系,善于用兵的人,都一律欢迎。乐毅作为魏国的使者来到燕国,被燕昭王任命为亚卿。

乐毅帮助燕昭王进行政治改革,主张:“察能而授官”,“不以禄私其亲,功多者授之,不以官随其爱,能当之者处之。”③还主张:“循法令,顺庶薛者,施及萌隶。”燕昭王也“吊死问主,与百姓同其甘苦”④。经过二十八年的努力,“燕国殷富,士卒乐佚轻战”⑤。弱燕已逐步富强,伺机向齐复仇。

齐湣王晚年,国内外的矛盾已经显露出来,燕国的力量也已增强,齐对燕又疏于防范。燕昭王跟乐毅商量伐齐的事。乐毅说:“齐国地大人众,又练于兵甲,习于战攻。燕单独进攻不容易取胜,不如与赵及楚、魏等国联合,才能大破齐国”。燕昭王遂派遣乐毅去约会赵惠文王,并通过赵去劝说秦国伐齐;又另遣使者与楚、魏等国联合。公元前284年,燕征发全**队出征,以乐毅为上将军,秦派尉(官名)斯离率兵和三晋之师会合。赵王以相印授乐毅。乐毅统率燕、赵、秦、魏、韩五国之兵伐齐。齐也征发全国兵众拒战。战于济西,齐将没有斗志,一战就下令退兵,只身乘车逃走,齐军大败。齐军余部继续作战,又大败①。这时,乐毅遣还秦、韩之师,分魏师攻取宋国旧地,分赵师攻占河间,自己率领燕军长驱深入齐国。剧辛反对说:“齐大而燕小,依赖各国的协助打败齐军,从燕国的长久利益考虑,应赶快攻取齐国的边城扩展燕国的领地。只求深入不占土地的作法,无损于齐,无益于燕,空与齐结下深怨,会后悔的”。乐毅说:“齐王夸耀自己的功能,遇事不与群臣商议,废黜贤良之士,信任谄谀小人,政令暴虐,百姓怨恨。今乘齐君败亡的时机进攻,民必叛而其内部会发生祸乱,可一举占领齐国。如果失掉战机,待齐王发觉自己的错误,改成恤下而抚民的政令,那就不好对付了。”遂进军深入。齐果然混乱而失掉抵抗能力。乐毅攻入齐的国都临淄,取齐宝财物祭器送回燕国。燕昭王非常喜悦,亲自到济上慰劳军队,封乐毅于昌国(今山东淄川县东),号昌国君。燕王收集掳获返国,留乐毅于齐,继续用兵,攻占余城。

齐湣王逃亡到卫国,卫君称臣,让出宫室请他居住。但由于湣王的骄傲而受到卫人的侵害①,又出奔到鲁国。湣王的随从夷维子询问鲁人预备怎样接待齐王。鲁人说:将以十太牢②接待你的国君。夷维子认为应以天子的规格来接待。鲁人“闭关”不接待。湣王进不了鲁国,将要到薛国去,借路于邹国。邹国的国君才死,夷维子对邹国的嗣君说,天子来吊丧,必须移动棺材的位置,以便天子朝着南面吊丧,邹国的群臣都很气忿,齐王因而不敢进入邹国,折回到齐的莒(今山东莒县)。楚国派淖齿率兵救齐,被任命为齐相。淖齿想要与燕人瓜分齐国,将齐湣王杀死。

②本文依据《史记·乐毅列传》的材料,不再注出。

③《战国策·燕二》。

④《战国策·燕一》。

⑤《战国策·燕一》。

①《吕氏春秋·权勋》。《战国策·齐六》略同。

乐毅统率燕师乘胜长驱,齐城皆望风奔溃。他“修整燕军,禁止侵掠,求齐之逸民,显而礼之。宽其赋敛,除其暴令,修其旧政。”这些政令,得到齐民的欢迎。接着就分兵五路:一、“左军渡胶东、东来(今山东平度、莱西、乳山等县东北一带地区)”;二、“前军循泰山以东至海,略琅邪”;三、“右军循河、济,屯阿、鄄以连魏师”;四、“后军旁(傍)北海,以抚千乘(今山东高青县东北)”;五、“中军据临淄而镇齐都”。在燕军进入临淄,局面较为稳定后,就在郊外祭祀齐桓公、管仲,并表彰贤人的闾巷,在贤人王蠋坟墓上添加封土,封了二十多个拥有燕国食邑的齐人,在燕都城有爵位的齐人一百多个。乐毅的这些政治、军事措施,效果是显著的。他仅用了六个月的时间,就攻下了齐国七十多个城,并都改成燕国的郡县。这时候,齐国只剩下莒、即墨(今山东省平度县东南)两城没有被燕军攻占。乐毅以右军、前军围莒,左军、后军围即墨。乐毅围困两城,一年不能破,就令解围,各去城九里而为垒。命令说:城里的人出来不要擒捉,赈济有困难的人,使就旧业。他用这些办法来镇抚燕国的“新民”。又过了三年,仍然没有攻破莒和即墨①。

有人在燕昭王面前谗害乐毅说:“乐毅的智谋过人,他征伐齐国,很快就攻克七十余城。现今不破的仅有两城,不是他不能破,三年不攻的原因,是想长久依仗兵威以服齐人而称王。今齐人已服,还没有称齐王,是由于他的妻子在燕国。不过也可能在齐国娶美女而抛弃他的妻子。望王图谋这件事。”昭王为此置酒大会,当面责备进谗言的人说:“齐国杀害了先王(燕王哙),我恨之入骨,‘广延群臣,外招宾客’,为的是报仇雪恨。有能破齐的人,我还想与他同有燕国。今乐君为我破齐,报了大仇,齐国本来是乐君所有,不是燕国所得。乐君若能有齐,与燕结欢为好,抗拒从诸国来的灾难,是燕国的福气,我的愿望。你怎么敢这样陷害乐君呢!”于是,把进谗言的人给杀掉了。接着,昭王把赐给乐毅妻子的王后、公子的服装、车马,派遣相国送与乐毅,并立他为齐王。乐毅惶恐不受,用书信表示他誓死尽忠于昭王。由于昭王对乐毅的信任、支持,他在齐国和诸侯间享有很高的信誉,没有人敢再陷害他。

乐毅居赵

公元前279年燕昭王去世,子惠王继位。惠王自做太子的时候就对乐毅不满。齐将田单听说了,就派人去作反间、散布谣言,说乐毅不拔齐的两城,又不回燕国,是以伐齐为名,其实是想联合诸侯在齐称王。还说,齐人并不害怕乐毅称王,害怕的是燕派别的将领来。惠王原来就已怀疑乐毅,又听信了齐人反间的话,就派骑劫去代替乐毅,把乐毅调回燕国。乐毅知道燕惠王心怀不善,害怕被杀,就逃到赵国。赵封乐毅于观津(今河北武邑县东南),号望诸君。赵国尊宠乐毅,为的是“警动”燕齐。

①《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①《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三十六年。

田单设诈诳骑劫,大破燕军,乘胜尽收齐城而复齐国。燕惠王后悔使骑劫代乐毅,因而破军亡将失齐;并怨恨乐毅居赵,又恐赵用乐毅趁燕疲惫而伐燕。燕惠王使人责备乐毅,并谢罪说:“先王把全国委托给将军,将军为燕破齐,报了先生的冤仇,天下的人都受到震动,我怎敢有一天忘掉将军的功劳呢?恰巧先王抛弃了群臣,我新即王位,左右臣子误我。我派骑劫代将军,是因为将军长久在外辛劳,所以召回将军暂时休息,商议国事。将军误会了我的意思,以为同我有嫌隙,就弃燕归赵。将军这样做,为自己打算,是可以的,可是怎么报答先王待将军的盛意呢?”乐毅在《报遗燕惠王书》中,说明了他所以奔赵国以及他的政治主张,他接受燕昭王的任命和伐齐的功绩以及燕昭王对他的封赏。接着说:臣闻之,善作者不必善成,善始者不必善终。昔伍子胥说听于阖闾,而吴王远迹至郢;夫差弗是也,赐之鸱夷(革囊)而浮之江。吴王不寤先论之可以立功,故沈子胥而不悔:子胥不蚤(早)见主之不同量,是以至于入江而不化(改)。夫免身立功,以明先王之迹,臣之上计也。离(罹)毁辱之诽谤,堕先王之名,臣之所大恐也。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臣闻古之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忠臣去国,不絜(洁)其名。臣虽不侒,数奉教于君子矣。恐侍御者之亲左右之说,不察疏远之行,故敢献书以闻,唯君王之留意焉。①从《乐毅报遗燕惠王书》,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乐毅的主要事绩,及他的政治思想、品德。他在信的后半段,引伍子胥不早见阖闾与夫差气量的不同,因而遭遇到不幸的下场。这是用历史的教训来说明为什么他必须离燕去赵。但他表示,虽然遭遇到不可测度的罪责,把幸灾乐祸以为利,是道义所不许的;忠臣离国,不肯谤毁君王,为自己辩护。乐毅的这种明朗态度,解除了燕惠王以为乐毅在赵将不利于燕的顾虑。燕国以乐毅的儿子乐间为昌国君,而乐毅也往来于燕、赵,燕、赵都以他为客卿。后来,乐毅死在赵国。燕王喜四年(公元前251年),燕王令丞相栗腹与赵修好,以五百金为赵王秦。栗腹返国向燕王报告说:“年壮的赵民都死在长平,孤儿还未成壮年,可以攻伐。燕王征求昌国君乐间的意见。乐间说:“赵是四战之国,民皆习兵,不可与战”。燕王说:“我以众战少,以二而伐一,乃至以五而伐一,可以了吧?”乐间回答说:“都不可以。”燕王大怒。群臣都以为赵可伐。燕王喜终于令栗腹、庆秦率大军攻赵。赵使廉颇率军拒战,大破燕军。乐间入赵。燕王后悔没有听乐间的话,又怕乐间在赵对燕不利,便写了一封既责备又谢过的长信给乐间,希望乐间仍能回到燕国,“愿君捐怨,追惟先王,复以教寡人。”②乐间怨燕不听用他的计谋,终于留在赵国。

汉初,刘邦过赵,查访到乐毅的孙子乐叔,封之乐卿(未详),号华成①《史记·乐毅列传》,《战国策·燕二》,《史记》与所记略同,而《史记》对文字有所加工。②《战国策·燕三》。《史记·乐毅列传》所载信,系删节,而与《战国策》略异。君。乐氏之族有乐瑕公、乐臣公。乐臣公善黄帝、老子之言,在齐是著名的贤师。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约当今山东胶河以西,高密县以北地区),为曹参师。

(谢选骏指出:燕惠王一念之差而失去了齐国。如果不是这样,燕国如能合并齐国,将成为第一战国,有望统一中国矣。)


第三节 田单①


田单破燕复齐

田单,出身于齐王疏远的宗族,是齐湣王年间临淄的市掾。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01年至前250年。燕军长驱攻齐时,田单东走安平(今山东益都县西北),令族人都将车轴头截短,并包上铁皮。燕军破安平,齐人逃走争路,因轴折车坏而为燕军俘虏。只有田单的族人逃脱,东保即墨。即墨大夫战死,城中人推举田单为将军,说:“安平之战,田单宗人以铁笼(指改造车子)得全,习兵。”

公元前297年,燕昭王死,子惠王继位。惠王和乐毅过去不和,田单听说了,派人去燕国作反间、散布谣言说乐毅迟了不拔两城是以伐齐作幌子,其实是想联合诸侯,在齐称王。燕王听信了这样的中伤,使骑劫去代替乐毅。乐毅因此而逃往赵国,燕人士卒都为乐毅愤愤不平。

田单有意制造“神示”。他令即墨城里的人,吃饭必须在院子里祭祀祖先。这样,“飞鸟悉翔舞城中下食”燕国的士卒看见这一情景,都很奇怪。田单因而散布流言说:“神来下教我。”又对城里的人说:“当有神人为我师。”有一个机灵的士卒领会到田单的意思,说:“我可以为师吗?”田单便师事这个士卒。士卒说:“我欺骗你,实在无能。”田单说:你不用说话。以后,每出约束,必称神师。这是利用“神”来降低燕国士卒攻即墨的信心,而鼓舞齐人的士气。

田单派人宣传说,我们最怕燕军俘虏了我们的土卒,割去他们的鼻子,再派他们来和我们作战。骑劫果然这样作了。城内的人看见投降的齐军尽被割了鼻子,都很愤怒,决心守城,惟恐被燕军所得。田单又派人扬言:我们最怕燕军刨我们的祖坟,戮先人的尸骨,这最令人寒心了。骑劫又上了当,果然令燕军挖齐人的祖坟,烧死人尸骨。即墨人从城上望见,人人痛哭流涕,十分悲愤,个个都想出战。就这样,田单引导骑劫来扩大燕齐之间的矛盾,增加齐人对燕军的愤恨。

田单看到士气高涨,知道可以出战了。他同士卒一样,亲自负持版、锸等筑营垒的器具,把自己的妻妾都编入队伍之中,尽散饮食犒劳士卒。为了迷惑燕军,他令甲卒都藏匿起来,使老弱女子登城守望,并派使者出城假意投降。骑劫信以为真,燕军皆呼万岁。田单又搜集民金千镒,令即墨的富豪送给燕将说:即墨就要投降了,大军进城,希望将军保全我们的家小。燕将个个喜欢,满口答应。燕军从此更加松懈、麻痹。

田单积极准备“火牛阵”,打败了骑劫。他征集了一千多头牛,牛身上穿上红色丝绸衣,画上五彩龙纹,牛犄角上捆着兵刃,牛尾巴绑上浸透了油的芦苇。把城墙凿了许多个洞,夜间点燃牛尾上的芦苇。牛一受惊,就从城洞狂奔到燕军中去。牛尾火炬光明炫耀,并有壮士五千人随同火牛向前冲击。燕军看到五彩龙纹的火牛,十分害怕。城中还擂鼓呐喊,老弱都敲各种响器,声震天地,齐军声威大振。燕军陷入惊恐混乱中,骑劫被齐军杀死,燕军溃逃。田单率军乘胜追击,势如破竹。所过城邑,皆叛燕而归附田单。田单的兵日益增多,燕日益败亡。齐国被燕军攻占的七十余城,全都收复。田单从莒把齐襄王迎接到临淄,主持朝政,襄王封田单为安平君。

①本文依据《史记·田单列传》的材料,不再注出。

破燕复齐之后襄王在齐国的威信大不如田单,襄王总是疑心田单要自立为王,从而跟田单发生矛盾。一次,襄王跟田单过淄水,见一老人涉水,出水后冻得不能行走,坐在沙中。田单脱下自己的皮袄给老人穿上。襄王厌恶地说:“田单的施舍,是将欲夺取我的国家,不早图谋,恐后生变。”有人给襄王出主意,用嘉奖田单的办法,把田单对百姓的关怀说成是自己的善行,劝王下令:“我忧民饥,单给民食;我忧民寒,单解裘农民;我忧百姓劳苦,而单亦忧;适合我的心意。”襄王认为这是个好办法,便赏给田单牛、酒,又当众揖田单,口头慰劳,感谢他替自己关心百姓。接着明令查访、收养饥寒的百姓,同时暗中派人到闾里间收集舆论,结果大家都说:“田单的爱民,原来是王的教导呀!”

田单保荐貂勃给襄王。襄王有九个宠臣,欲中伤田单,都对襄王说:“燕伐齐的时候,楚王使将军领兵来帮助齐国,今国家已经安定,应派使者去感谢楚王。”他们又都推荐貂勃出使。齐王随即派貂勃前往。貂勃受到楚王的款待,数月不返。九人议论说,一个使者受到万乘国君的款留,还不是凭借安平君的权势?再说安平君与王,君臣无异而上下无别,他在国内赈穷济贫,向民布德;对外怀柔戎翟,礼遇天下的贤士,这是想图谋不轨,希望大王注意观察。一天,齐王说“叫田单来!”田单免冠、赤足步行、袒胸露臂的过来请死罪。过了五天,王才说:“你没有罪,你守为臣的礼数,我守为君的礼数就行了。”貂勃从楚国回来了,王赏他喝酒,酒喝得很畅快。王吩咐:“叫田单来!”貂勃离座起立、叩头,恭敬地问襄王:王跟周文王、齐桓公比较,谁更贤明?襄王说他自己不如他们。貂勃说:“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王得安平君而独叫‘单’,怎么说出这种亡国的话呢?从历史上来看,谁能比得上安平君的功劳呢?燕人兴师袭齐,王不能抵御,只好躲避起来。安平君以危急的即墨小城,残败的士卒七千,擒杀燕国的将帅而收复千里的齐国。当败燕复齐的时刻,安平君如果自立为王,天下人谁能禁止?他出于道义,而迎王与后返临淄,今已国定民安,而王却叫‘单’,婴儿也不做这样的事呀!王赶快杀九人而向安平君谢罪。不这样做,国家将要危险了!”襄王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便杀了九人并驱逐了他们的家属,以夜邑(约在今山东掖县)万户益封安平君。

田单跟襄王的矛盾有所缓和后,优裕的生活又影响了田单的战斗意志。

田单将攻狄(今山东高青县东南),去与鲁仲连商议。鲁仲连说:“将军攻不下狄来。”田单大不以为然,说:我以即墨小城的破亡余卒,能败万乘之燕而复齐,为什么攻灭不了狄?果然,他攻狄,三月不能克。齐国的童谣说:“大冠若箕,脩(长)剑拄颐(下巴),攻狄不能,下垒枯丘。”①田单听到儿谣害怕了,向鲁仲连请教不能克狄的原因。鲁仲连说:“将军在即墨的时候,坐着织草器,站着拿锸(锹),向士卒倡言:‘宗庙已亡,无处可去,只有战斗到胜利!’那个时候,将军有战死的心,士卒死战无求生之意,听到你的号召,没有不挥泪奋臂而欲战的,这就是破燕的原因。今天将军,你有优厚的俸禄,有生活的乐趣,没有战死的决心,所以不能取得胜利。”田单认为鲁仲连的话,说中了他的要害。第二天,他便精神振奋地巡城,站在矢石能打到的地方,亲自击鼓,狄才被攻下。

①《战国策·齐六》。

当初,燕将攻下聊城(约在今山东聊城县西北)时②,有人在燕王面前陷害燕将,燕将害怕被杀,不敢返燕而保守聊城。田单攻聊城一年多,士卒多死而聊城不能破。鲁仲连给燕将写了一封长信③,说:“为你打算,不归燕就要降齐,独守孤城,齐兵日增而燕无力救授,是没有出路的。”燕将见信后,哭泣了三天,犹豫不能自决。欲归燕,恐被杀;而杀虏齐兵众多,降齐恐怕也会遇害,便自杀而死。城内陷入混乱。田单遂破聊城。

《战国策·赵三》载,赵惠文王三十年(公元前269年),田单曾与赵奢论兵。田单在阅读了赵奢的兵法后,问赵奢:“我只对将军用兵“用众”的主张,有不同意见。兵众多,影响农耕,粮食供应困难,是“自破之道”。我听说,古代帝王的兵不过三万,而天下服。今将军必须具有十万、二十万兵才用,这一点使我不佩服。”赵奢说,“你不只不懂得用兵,又不明白‘时势’。古代天下分为万国,最大的城不过三百丈,最多的人口不过三千家,用三万兵攻或守,有什么困难呢?今天是把古代的万国分为战国七个,千丈之城,万家之邑,能够相互望到。以三万兵围城不足,野战更不足,你将怎么办?”田单听了,感叹自己没有想得这么深透。田单的这种军事思想,有可能就是他在执政期间齐国的力量不能在诸国间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田单破燕复齐后十四年(公元前265年),齐襄王死去,齐王建继位,实权掌握在君王后手中。田单离开齐国去赵国,并统率赵军攻克燕及韩的城邑。《战国策·赵四》记,事先,赵平原君以赵国济东的部分“城市邑”给齐为条件,令齐田单率赵军攻燕,赵奢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一是割地与齐,是“覆军杀将之所取割地于敌国”;二是表示赵国的“无人甚也”,而他熟习燕的地理,可以担当攻燕的任务;三是“使安平君愚”,不能战胜燕军,“使安平君知,又不肯与燕人战”,这是因为“赵强则齐不复霸矣”。平原君没有听赵奢的话。第二年,田单还成为赵的相国。

秦、赵长平之战,安平君田单说魏王与赵合纵。他指出,秦割韩地垣雍给魏的诺言,是诱饵、“空割”①,是根本不能兑现的。魏王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

田单的业绩主要是破燕复齐。他首先用反间加深了燕惠王与乐毅的矛盾,使燕以没有政治头脑的骑劫代替了乐毅。又巧妙地调动骑劫去做种种增加齐人对燕军矛盾、愤恨的行为,然后利用骑劫的骄傲、松懈,出奇兵向燕军突然袭击,燕军主师被杀,溃不成军,而齐人纷纷归附田单,几个月间就收复了齐的七十多城。在对外方面,乐毅主张合纵攻齐,而主要是联合赵国。乐毅以后,随着燕赵关系的恶化,使燕陷入困境。田单复齐后,也是力争齐赵的友好,后来他竟做了赵相。

②《史记·燕召公世家》燕昭王二十八年记:“齐城之不下者,独唯聊、莒、即墨,其余皆属燕。”据此,有可能燕将攻克聊城在乐毅去齐以后。

③《战国策·齐六》,又见《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因鲁仲连给聊城燕将的信中有燕相栗腹败于赵事,在燕王喜四年(公元前251年),所以《资治通鉴》将田单攻聊城事载秦孝文王元年(公元前250年)。有的学者认为,田单已于赵孝成王元年(前265年)降楚,因而鲁仲连给聊城燕将书中燕相粟腹败于赵,疑有错简。但《战国策·赵四》有赵平原君以割赵地给齐为条件,换取田单率赵兵伐燕的记载,又记赵奢的话说:“使安平君知,又不肯与燕人战,赵强则齐不复霸矣。”看来,田单也有并未降赵和重返齐国的可能。

①《战国策·魏四》。

田单从迎接齐襄王回临淄,到他离齐去赵的十四年间,先是与襄王发生矛盾,接着是优裕的生活享受使他的政治意志有所消沉,因而看不到他振兴齐国的政治措施,他在各国间也未发挥重要作用。《战国策·赵二》说:“田单将齐之良,以兵横行于中十四年,终身不敢设兵以攻秦折韩也,而驰于封内”。齐虽复国,但耗损的国力,始终没有完全恢复。燕在齐的胜负,也大大损伤了国力。这二者都削弱了东方国家对抗秦国的力量。

(谢选骏指出:田单装神弄鬼,玩弄宗教神明,实在有损阴德,所以恢复齐国以后,事业再无进展。综观燕齐两国,君臣上下都不讲信义,最后逐一灭亡,已有预兆可循。)



【第六章 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


战国时期,王侯贵族间兴起一股养士的风气。当时国君如魏惠王,“卑礼厚币以招贤者,邹衍、淳于髠、孟柯皆至梁。”①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邹衍、淳于髠、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千人”。②各国的国王、贵族争相养士,企求得到助力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在当时贵公子中以养士著名的,有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和楚国的春申君,在历史上有“四君”之称。

春申君,姓黄名歇,楚顷襄王之弟。生年不详。死于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38年)。春申君在顷襄王时任左徒。考烈王即位,任令尹,封给淮北地十二县。考烈王十五年(前248年),改封于吴(治所在今江苏苏州市),门下有食客三千余人,其上客皆着珠履。曾派兵救赵攻秦,后又灭鲁。曾任荀子为兰陵令。考烈王死后,在内讧中被杀。在四君中,春申君的声誉和影响,都较孟尝君、平原君、信陵君为差。


第一节 孟尝君


早慧与养士

孟尝君,姓田,名文,齐相田婴之子,袭其父封爵,封于薛(今山东滕县东南),称薛公。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30年至前270年间①。

《史记·孟尝君列传》②载:田婴有四十多个儿子。他的贱妾五月五日生文。婴告诉文的母亲说,不要养育他。其母私自抚育了他。及文长大,见到婴,婴恼怒地对文的母亲说:“我令你抛弃这孩子,你为什么敢养活他?”文叩头,问道:“您不养育五月生的孩子的原因是什么?”婴说:“五月生的孩子,长与户齐,将对他的父母不利。”文说:“人生受命于天,还是受命于户?”婴无言以对。文又说:“必定受命于天,您何必忧虑?如受命于户,可以加高门户,谁能长那么高?”婴默许,说:“你不要说了。”

过了一段时间,文又趁机问他的父亲说:“子之子叫什么?”回答说:“叫孙。”“孙之孙叫什么?”又回答说:“叫玄孙。”“玄孙之孙叫什么?”婴说:“不知道。”文随即又说:“您用事相齐已经多年,齐的国土不加广而您的私家富累万金,门下不见一个贤者。我听说,将相的手下必须有人辅佐。您的仆妾的吃穿都很讲究、奢华,而士却缺衣少食。”他劝说田婴散财养士。田婴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益增多,名声闻于诸侯。诸侯皆使人请田婴以文为嗣。婴卒,文嗣为薛公,号孟尝君。

①《史记·魏世家》。

②《史记·田敬仲世家》。

①关于孟尝君初相魏的年代有两说,皆在田婴未卒前。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一二五》依吴师道说,定在魏襄王初年,公元前三一八年或稍后;于鬯《战国策年表》认为在魏惠王后元十二年(公元前323年)。孟尝君卒年不可考,《说苑·善说》篇,有张禄求孟尝君为书寄秦昭王事。张禄即范睢,为秦客卿在秦昭王三十六年(前271年)。

②以下凡未注明出处者,皆据《史记·孟尝君列传》。

孟尝君在薛,招致诸侯游士及有罪亡人,不吝惜产业而厚待宾客。孟尝君跟宾客谈话时,屏风后常有人作记录。宾客去,孟尝君即使人问候并赠送宾客的亲戚所需要的物品。一次,孟尝君待宾客吃晚饭,有一人遮蔽了灯光。宾客以为饭不一样,怒而告辞。孟尝君拿着自己吃的饭跟宾客的饭相比,完全相同。宾客很惭愧,自刭而死。士因此多来投奔,孟尝君的食客达到三千多人①。

受困于秦

秦昭王听说孟尝君贤明,就打发他的同母弟泾阳君到齐国去做质,请孟尝君到咸阳来。孟尝君即将去秦国,上千的人劝阻他,他都不听从。这时,苏代对他说:“今天早上我看见木偶人跟土偶人对话。木偶人说:天下雨,你将被毁坏。土偶人说:‘我生于土,毁坏了复归于土。天下雨,你却不知道会被漂流到什么地方。’”苏代接着说:“秦国是不讲信义的虎狼之国,如果您往而不得还,不是会被土偶人所讥笑吗?”②孟尝君才暂时打消了去秦国的念头。

公元前299年(齐湣王二年,秦昭王八年),孟尝君入秦,秦昭王任为丞相。有人对秦王说:“孟尝君相秦,必先齐而后秦,秦国就危险了。”秦王便以楼缓为相,软禁并欲杀害孟尝君。孟尝君使人向秦王的幸姬(宠妾)请求解救。幸姬的条件是要狐白裘。孟尝君仅有一件狐白裘,已经献给秦王。他很犯愁,遍问门客。在最下座有位门客说,我能取回献给秦王的狐白裘。夜里他装成狗,果然从秦宫衣库里把狐白裘取来,献给了秦王的幸姬。幸姬就劝说秦王释放了孟尝君。孟尝君即刻改公文,变姓名,奔逃出关。秦昭王也随即反悔,使人急追孟尝君。孟尝君赶到函谷关(今河南灵宝县东北)时,正当半夜,依法须鸡鸣时才放人。孟尝君害怕追到,十分焦急。忽然在下座门客中有鸡鸣声起,众鸡随之齐鸣,遂得开关门逃出秦国。

齐湣王三年(公元前298年),孟尝君回到齐国,齐湣王以为相,执掌国政,他因怨秦,联合韩魏组成三国联军攻秦,至函谷关。

门客冯谖

《战国策·齐四》载,齐国有个叫冯谖①的人,穷困得不能生活,请求到孟尝君的门下作食客。孟尝君问他的爱好和擅长,说是都没有。孟尝君笑笑,接受了请求。孟尝君左右使用的人因为孟尝君看不起他,就给他吃粗劣的饮食。过了不久,冯谖靠着柱子弹着他的剑,唱着说:“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左右的人把这件事告诉了孟尝君。孟尝君说:“给他鱼吃,比门下之客。”过了不久,冯谖又弹着他的剑,唱着说:“长铗归来乎!出无车”。左右的人都笑话他,又把这件事告诉了孟尝君。孟尝君说:“给他准备车,比门下之车客。”冯谖坐着车,举着剑,对他的朋友说:“孟尝君客我”。可是不久,又弹着剑说:“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左右的人都厌恶他,以为他贪心不足。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左右的人回答说:“有老母。”孟尝君就叫人供给她食用,不要让她缺乏。冯谖就不再歌唱了。

①关于孟尝君养士的记载、传说很多,《史记》、《战国策》外,还有《吕氏春秋》、《韩非子》、《新序》、《说苑》、《韩诗外传》等。

②见《史记·孟尝君列传》。《战国策·齐三》,“苏代”作“苏秦”,《说苑·正谏》作“谒者”。

①《史记·孟尝君列传》作“冯驩”。

后来,孟尝君询问门客中谁熟习会计,能到薛地去收债。冯谖自我推荐。孟尝君不认识他,左右的人说,就是那个唱“长铗归来”的人。孟尝君对未接见过冯谖,表示了歉意。于是冯谖便预备车子,收拾行李,装载着借契动身。冯谖在告辞的时候问:“债都收回以后,用债款买什么东西回来?”孟尝君说:“看我家少有的,就买了来。”

冯谖到了薛地,召集那些欠债的老百姓都来核对借契。核对过后,他假托孟尝君的命令,把债款都免了,随即烧掉他们的借契。

冯谖回到齐国,一清早就求见孟尝君,报告说:“我收完债,私下想,您家珍宝、狗、马、美女都很富足,只有‘义’是缺少的,因而就用债款替您买了‘义’。”孟尝君问:“怎么买义?”冯谖说:“您有小小的薛地,却不像对子女一样抚爱百姓,还要对他们放债取利。我假托您的命令,把债款都免了,并烧掉了借契。老百姓都欢呼万岁。这就是我替您买的义。”孟尝君很不高兴地说:“好啦,先生,算了吧!”

过了一周年,齐湣王对孟尝君说:“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孟尝君失掉相位,到他的封邑薛地去。离薛地还有一百里,老百姓就扶老携幼,在路上迎接孟尝君。孟尝君对冯谖说:“先生替我买的义,今天才看到。”冯谖说:“狡兔有三窟。请为君复凿二窟。”

冯谖遂为孟尝君西到魏国,游说魏王说:“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于是魏王任命原来的相做上将军,把相位空出来,遣使者以“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君。魏国的使者往返了三次,孟尝君坚辞不去。齐王听到这个消息,“君臣恐惧”,写信向孟尝君道歉,以隆重的礼节,迎孟尝君复相位①。冯谖又劝告孟尝君说:“愿请先王之祭器,立宗庙于薛。”宗庙建成后,冯谖告诉孟尝君说:“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

《战国策·齐三》载,楚人攻薛,正值淳于髠为齐出使楚国回来,经过薛。孟尝君亲自到郊外迎接,殷勤招待,意欲淳于髠关心楚攻薛的事。淳于髠回到齐国,向齐王报告完出使楚国的情况后,齐王还想听听他的见闻。淳于髠说:“荆(楚)甚固而薛亦不量其力。”王问:这说的是什么?淳于髠说,这意思是说:“薛不量力,而为先王立清庙;荆固攻之,清庙必危。”齐王②马上说:“嘻!有先君的庙在那里,赶快发兵去救。”薛遂转危为安。孟尝君在齐失掉相位期间,三千食客皆散去,只有冯谖跟着他。孟尝君既感慨又怨恨。冯谖对他说:“富贵多士,贫贱寡友,这是必然的。怨士则徒绝宾客之路。愿君遇客如故。”

魏昭王十三年(公元前283年),秦攻魏,兵到大梁①。《战国策·魏三》载,孟尝君游说赵、燕发兵救魏,秦割地与魏讲和,魏王“因归燕赵之兵而封田文。”孟尝君在相魏期间,赵惠文王还曾封以武城②。

①《战国策·齐四》。“黄金千斤,车百乘”,当属夸张之词。

②高诱注说,齐王指齐宣王。

①《史记·魏世家》。

②《战国策·赵一》。

关于孟尝君的评价

孟尝君在四个贵族公子中是养士最早的一个,关于他的记载和传说最多,他在当时对社会新风气有开导作用,对后来“尊贤重士”③也是很有影响的人物。司马迁曾经到过薛,看到“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据他的调查、了解,这是由于“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他又说,这也说明“世之传孟尝君好客自喜,名不虚矣”。在他死后,齐魏共灭薛。孟尝君绝嗣无后。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又《陈涉世家》。

(谢选骏指出:孟尝君母亲卑贱,害得他差点丧命。这种经历使他危机四伏,一生朝不保夕,也让他努力进取,不能安息,终成大器。)


第二节 平原君


平原君赵胜,是赵武灵王之子,赵惠文王的同母弟④。赵惠文王元年(公元前298年)封平原君⑤,封邑在东武城⑥(今山东武城县西北)。他曾相赵惠文王及孝成王,三去相,三复位。生年不详,死于赵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1年)①。

喜宾客

平原君喜宾客,有客数千人。平原君家有楼房临近民家。民家有个瘸腿的人,蹒跚地去汲水。平原君的美人在楼上看见后,大笑。第二天,瘸腿人到平原君家门口,说:“我听说您‘喜士’。士不远千里而来,是因为您‘能贵士而贱妾’。我不幸得了手脚不灵活的病,您的爱妾却在楼上讥笑我,我要得到讥笑我的人头”。平原君笑着许诺。瘸腿人一走,平原君笑着说:“你看这小子,竟然因为一笑就要杀我的美人,不太过分了吗?”事后一年多,门客离去的超过半数。平原君奇怪地问门客:“胜待你们没有失礼的地方,为什么离去的人这么多?”有个门客回答说:“因您不杀讥笑瘸腿的人,都认为您爱色而贱士,所以就离去了。”平原君乃斩了那位美人的头,并亲自登门谢罪。门客才又渐渐回来。

(谢选骏指出:平原君不该杀头谢罪,因为那女人罪不该死。平原君可以让那女人去帮助打水,以此作为道歉谢罪。平原君一味纵容门客,反而过犹不及、无济于事了。)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国的田都吏赵奢,主管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交纳。赵奢依法杀了平原君家九个管事人。平原君怒,将杀赵奢。赵奢说:“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如果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平原君以为贤,将赵奢推荐给赵王。赵王任用赵奢治理国赋,“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用范睢为相。适逢魏王派须贾出使秦国。范睢叫须贾带口信给魏王,立即把他的仇人魏齐的脑袋送来,否则将要屠大梁。魏齐听说害怕了,逃到赵国,藏匿在平原君家。第二年,秦昭王听说魏齐在平原君家,就给平原君写了一详细而表面友好的书信,说:“我听说您的高义,愿作布衣之友,希望您到我这里来,愿意与您为十日之饮”。平原君畏惧秦国,便至秦见秦王。在饮酒间,秦王对平原君说:“昔日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天范君也是我的叔父。范君的仇人在您家,愿您使人取其头来。不然我不放您出关。”平原君说:“魏齐是我的朋友,就在我家,也不应当交出来,何况又不在我家。”秦王又给赵王写信说:“范君的仇人魏齐在平原君家,王赶快使人把他的头送来。不然的话,我将发兵攻赵,且不放平原君出关。”④《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战国策·赵四》:“谅毅曰:赵豹,平原君,寡君之母弟也”。《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平原君是“赵之诸公子。”⑤《史记·六国年表》:“赵惠文王元年,以公子胜为相,封平原君”。⑥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以下凡不注明出处的,均据《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①依《史记·六国年表》,又《平原君虞卿列传》。《史记·赵世家》作赵孝成王,“十四年,平原君赵胜”所记不同。

赵孝成王发兵围平原君家。魏齐夜间逃出,见赵相虞卿。虞卿解相印与魏齐逃至大梁,欲通过信陵君而去楚。信陵君畏秦,犹豫不肯见,由于侯嬴从旁劝说,才到郊野迎接。魏齐听说信陵君开始对见他有难意,怒而自杀。赵王终于将魏齐的头送到秦国,秦昭王才放平原君回国。

毛遂自荐与邯郸解围

公元前262年(秦昭王四十五年,赵孝成王四年)秦攻韩的野王(今河南沁阳县),野王降秦。韩的上党郡(治所在壶关今山西长治市)与本国的通路被切断。上党太守冯亭遣使者对赵王说:“韩不能守上党,吏民都乐于归赵,而不愿意入秦。”赵王先与平阳君赵豹商议。赵豹认为赵国接受上党,将“祸大于所得①”。赵王又跟赵胜、赵禹商议,他们都认为,用兵百万,攻战逾年,也未必能得一城,今坐受有城市邑十七②,这是个大利,不可坐失时机。赵王令平原君去接收土地,并传达赵王的命令:“以三万户之都封太守,千户封县令,诸吏皆益爵三级,民能相集者,赐家六金。”③赵国又派廉颇进军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抵御秦军。公元前260年,赵王中秦的反间计,以赵括代廉颇为将,秦将白起大破赵军于长平。奏赵长平之战的第二年,秦军围攻赵的都城邯郸。赵国倾全力死守邯郸,又向楚、魏紧急求援。

秦军围邯郸后,赵国派平原君到楚国去求救兵,订立“合纵”抗秦的盟约。平原君决定在门客中挑选二十名文武全才的人一同去。选来选去,只选出十九人,再也选不出来了。这时候,门客中有个叫毛遂的,向平原君自我推荐,说自己愿意凑满二十人的名额,一齐到楚国去。平原君问他到门下有几年了。毛遂说有三年了。平原君说:“贤士处世,好象锥处囊中,锥尖马上就会露出来。先生在我这里已经三年了,却没有人称赞过你,我也没有听说你有什么本领。你不能去,留下吧。”毛遂说:“我今日才得请处囊中。如果我早得处囊中,整个锥子都会露出来,不只是露出一点点尖来。”平原君终于让毛遂一同去楚国。

到了楚国以后,平原君在楚国宫廷上与楚考烈王商谈合纵抗秦的事,从早上谈到中午,也没有结果。十九个门客都对毛遂说:“先生上。”毛遂手按着剑把,跨着石阶走上去对平原君说:“合纵抗秦有利,不合纵有害,两句话就可以决定了,您们从早谈到中午还没有订结盟约,这是为什么?”楚王问平原君说:“这位是干什么的?”平原君说:“是我手下办事的人。”楚王就大声呵斥说:“还不下去,我是在跟你的主人说话,你上来做什么!”毛遂手按剑把,逼近楚王说:“大王敢这样呵斥我,是仗着楚国的军队多。现在,我跟大王的距离不到十步,大王的性命握在我手里,楚国的军队虽多,也帮不了您的忙。当着我的主人,您为什么这样无礼的呵斥!况且我是为赵。”毛遂的义正词严和威逼,使楚王连声答应说:“是啊,是啊!先生的话有道理,我愿意把整个国家奉献给合纵抗秦的盟约。”毛遂问:“决定合纵了吗?”楚王说:“决定了。”毛遂对楚王身边的人说,去拿鸡、狗、马的血来。毛遂捧着盛血的铜盘,跪着献给楚王,说:“请大王首先歃血定盟,其次是我的主人歃血,再次就是我。”就这样,在殿堂上订立了合纵抗秦的盟约。毛遂又左手拿着盛血的盘,用右手招呼那十九人说:“您们就在堂下歃血吧!公等碌碌,所谓因人成事者”。

①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②《战国策·赵一》:“有城市邑十七”作“有城市之邑七十”。

③见《战国策·赵一》。

平原君回到赵国后,很有感慨地说:“毛先生一至楚,而使赵重于九鼎、大吕,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胜不敢复相士。”从此待毛遂为上客。

(谢选骏指出:毛遂用恐怖分子的手段威逼楚王签约,我不知道这样的盟约有什么用处——楚王要是履行这样的盟约就无异于是在糟蹋自己。而平原君还要因此奖赏毛遂,却不知道这是毛遂的绝望挣扎……)

秦军围邯郸,赵国多次向魏国求救,魏安釐王派将军晋鄙领兵十万救赵。秦王派使者威胁魏王说:“赵国都很快就会攻下,谁敢救赵,秦攻下赵以后就先打谁。①”魏王畏惧秦国,令晋鄙在邺(今河北临漳县西南)②,停军筑壁垒,不再前进。名义上是救赵,实际上是在观望形势的变化。

平原君的夫人是魏国信陵君的姐姐。平原君写信责怪信陵君说:“我以为你有救济别人困难的高义,现在邯郸这样危急,魏国的救兵不来,你却无动于衷。纵然你轻易地抛弃我,难道你也不可怜你姐姐吗?”信陵君屡次请魏王发兵救赵,魏王都不答应。他只好采用了侯嬴的意见,使人偷出魏王的兵符,夺晋鄙军救赵。

在邯郸被围,楚魏救兵又都未到的危急时刻,平原君听从了邯郸传舍吏子李谈③的建议“令夫人以下编于士卒之间,分功而作。家之所有,尽散以飨士”④。得敢死的士卒三千人,由李谈率领与秦军战,又适逢魏楚的救兵来到,秦军败退,邯郸解围,时在公元前257年。

邯郸解围后,虞卿为平原君向赵王请求增加封地。平原君听从了门客公孙龙的意见,没有接受。平原君死后,“子孙代,竟与赵惧亡”。

关于平原君的评论

关于赵应否接受韩的上党郡的问题,从来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太史公曰:平原君,翩翩浊世之佳公子也,然未睹大体。鄙语曰‘利令智昏’,平原君贪冯亭之邪说,使赵陷长平四十余万众,邯郸几亡。”《史记集解》引谯周的话说:“长平之陷,乃赵王信间易将之咎,何怨平原受冯亭哉?”两说似以谯周说为长。《荀子·臣道》篇说平原君能够协同有见识的人,“率群臣百吏”,“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而能“尊君安国”。总的看来,平原君还是以国事为重的赵国贤相。

①见《史记·魏公子列传》。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作:“魏安釐王使将军晋鄙救赵,畏秦,止于荡阴不进。”按,荡阴今河南省汤阴县。

③《说苑·复恩》有同样记载。“李谈”,《史记·平原君列传》作“李同”,今依《说苑》。

④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又《战国策·中山》载:“平原君之属,皆令妻妾补缝于行伍之间,臣人一心,上下同力。”

(谢选骏指出:战国四公子,可谓“国之将亡,招降纳叛”——这是战国风光的回光返照。)


第三节 信陵君


信陵君,名无忌,是魏昭王的少子,安釐王的异母弟。安釐王元年(公元前276年)封于信陵(今河南宁陵县),号信陵君。生年不详,死于安釐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43年)①。《史记·魏公子列传》②载:公子对于士,不论贤不肖,都很谦虚,以礼相待,不敢以富贵而傲人。因此方圆几千里的士都来投奔他,以致食客有三千人。

一次,公子正与魏王博,得到赵兵将寇北境而举烽火的警报。魏王立即停博,欲召集大臣商议对策。公子拦阻说:“是赵王出来打猎,不是入寇。”说完,又不失常态地与魏王博。魏王却惊恐不安,已无心再博。不久,又从北方传来消息说,赵王在打猎,不是入侵。魏王大为惊讶地问:“你怎么知道赵王是出来打猎的?”公子说:“我的门客有能探听到赵王隐秘的人,赵王的活动总是向我报告,所以我能知道。”

尊礼侯生

魏国有个隐居的人,叫侯嬴,已经七十岁,因家贫,为大梁夷门的守门小吏。公子前往拜访侯生,想馈赠一份厚礼。他不肯接受,说:“我修身洁行几十年,不能因为贫困而接受您的财物。”公子设筵席大会宾客,都已坐好,他才带领随从的车骑,空着左边的上座,亲自去接侯生。侯生整理破旧的衣冠,并不谦让,径直上车,坐到公子空出的上手座位。公子亲自握着马缰,越发恭敬。侯生对公子说:“我有个朋友在市中为屠户,希望委曲您的车骑,让我去拜访他。”公子引车至市中,侯生下车,见到他的朋友朱亥。侯生一面侧目窥察公子的脸色,又故意久立,跟朋友说话。公子的颜色越发温和。这时候,魏国的将相宗室宾客满堂,等待着公子回来饮酒。市人都看到公子手执缰绳等待。公子的随从都暗暗地骂侯生。侯生见公子始终面不改色,就辞别朱亥上车,到公子家。公子引侯生上座,向宾客一一介绍,赞美侯生,又起立为侯生敬酒。宾客无不惊异。侯生从此便成为信陵君的上客。侯生对公子说:“我所拜访的屠者朱亥,是个贤人,世人都不知道,今隐身在屠户间。”公子多次去看望朱亥,朱亥却不曾答谢。

公元前266年,范睢为秦相后,秦昭王欲替他报仇。曾经迫害范睢的魏相魏齐被逼逃亡赵国,匿平原君家。秦王诱骗平原君至秦而把他软禁,派使者对赵王说:“不把魏齐的头送来,不放平原君。”魏齐过从虞卿。虞卿解赵相印与魏齐逃至大梁,想通过信陵君而去楚。信陵君畏秦,犹豫不肯见,问门客说:“虞卿是个什么样的人?”侯嬴在旁说:“虞卿穿草鞋,戴斗笠,从远方至赵。一见赵王,赐白璧一双,黄金百镒。再见,拜为上卿。三见,卒受相印,封万户侯。当此之时,天下争知之。夫魏齐穷困过虞卿,虞卿不敢重爵禄之尊,解相印,捐万户侯而间行。急士之穷而归公子,公子曰何如人。人固不易知,知人亦未易也!”①信陵君大为惭愧,亲到郊野去迎接虞卿、魏齐。魏齐听说信陵君起初对见他有难意,怒而自刭。赵王终于取魏齐头予秦,秦昭王才放平原君回赵。

①见《史记·六国年表》,又《魏世家》。

②以下凡不注明出处的皆引自《史记·魏公子列传》。

①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按:秦昭王为范睢报仇,应在范睢初为秦相时,即前266年后的二、三年间,而虞卿于邯郸解围的前257年以后仍在赵国,是否虞卿去而复返,《史记》没有说明。

窃符救赵

信陵君的姐姐是赵国平原君的夫人。秦兵围邯郸,赵国多次向魏国求救,魏王派将军晋鄙领兵十万救赵。秦王派使者威胁魏王说:“赵的国都很快就被攻下,谁敢救赵,等到破了赵就先打谁。”魏王恐惧,令晋鄙军留邺筑壁垒,名为救赵,实际上是观望两国的胜败。平原君向魏求救的使者接连不断,责怪公子说:“我以为你有救别人困危的崇高义气,今邯郸危在旦夕而魏国救兵不来。公子纵然轻易地抛弃我,难道也不怜惜你的姐姐吗?”信陵君为此事很忧虑,屡次去请求魏王,门客们也用各种办法劝说,魏王始终不听。公子估计魏王不肯派兵救赵了,便决定带一百多辆车骑去赵,跟秦军死拚。路过夷门,遇见侯生,侯生说:“公子勉励,我年老不能跟从。”公子已行数里,总觉得不痛快,心想,我待侯生不薄,现在将去拚死,为什么他没有一言半辞送我呢?于是又回来见侯生。侯生笑着说:“您的行动好象是以肉投喂饿虎。”侯生支开旁人悄悄对公子说:“我听说调动晋鄙的兵符在魏王的卧室内,魏王最宠爱如姬,她可随便进出卧室,能够窃到兵符。我还听说,如姬因为父亲被人所杀,想要报仇,三年没有找到仇人。如姬曾哭泣着求您。您派人取了仇人的头献给如姬,如姬很感激您。如请她偷出兵符,就能救赵了。”信陵君依照侯生的办法,果然得到了兵符。

信陵君带人要去调动晋鄙的军队,侯生又对他说:“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晋鄙如果不听从,就危险了。要带朱亥去,必要时就把晋鄙打死。”公子一行到邺,要代晋鄙领兵。晋鄙合符后,表示迟疑,不想交出兵权。在这紧急时刻,朱亥从袖子里抽出四十斤重的铁椎,把晋鄙打死。公子遂将晋鄙军,他下令军中,说:“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父母。”得选兵八万,进兵攻击秦军。秦军在魏军、楚军和赵军的外内夹攻下大败,邯郸围解。赵王及平原君亲自到邯郸郊界迎接公子。平原君背着箭袋为公子在前引路。赵王一再感谢说:“自古贤人未有及公子者。”

留赵十年

魏王恼怒公子偷盗兵符、矫杀晋鄙。这一点公子自己也知道。在退了秦兵后,公子便遣军归魏,而独与门客留赵,一直在赵十年。

赵王与平原君商议,为酬谢存赵的功勋,欲以五城封公子。公子听说后,露出了矜功骄傲的神态。有客①劝公子说:“物(事)有不可忘者,有不可不忘者。夫人有德于公子,公子不可忘也;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也。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公子乃自骄而功之,窃为公子不取也。”公子听到这一意见后,立即自责,好象无地自容的样子。说自己有罪过,对不起魏,无功于赵。赵王与公子饮酒到傍晚,因为公子的谦让,不好意思说出献五城的话。公子留赵后,赵王以鄗(今河北柏乡县北)为公子的“汤沐邑”。

①客,《战国策·魏四》作“唐且(睢)”。

公子听说赵有处士毛公隐于博徒(赌徒),薛公隐于卖浆家,很想见他们,但这两个人都躲着不肯见。公子打听到他们的住所,悄悄徒步前往,同两人交游。平原君对他的夫人说:“公子跟博徒、卖浆者来往,是个荒唐的人。”平原君的夫人把话告诉了公子,公子说:“我听说平原君贤,才背魏而救赵。平原君不是求士而只是以宾客多而感自豪。无忌自在大梁时,就听说这两个人贤,还怕他们不愿意与我交往,平原君却反以为羞耻。”公子整顿行装要离去。平原君免冠谢罪,固留公子。平原君的门客听到这件事后,半去平原君而归公子。

回魏以后

公子留赵十年,未回魏国。秦闻公子在赵,出兵伐魏,魏数败。魏王忧虑,派使者至赵请公子。公子怕魏王恨自己,不肯回魏,告诫门下说:“有敢为魏王使通者,死。”门客都不敢劝公子归魏。毛公、薛公见公子说:“公子受到赵国尊重和名闻诸侯,都是因有魏国。现在魏国有急难而公子不顾惜,假如秦破大梁而毁掉先王宗庙,公子还有什么脸面对天下人呢?”话还未说完,公子脸色骤变,催促驾车回魏国。魏王持公子而泣,以为上将军。魏安釐王三十年(公元前427年),公子使人向各国求援。各国闻公子为将,都派兵救魏。公子率燕、赵、韩、楚、魏五国之师破秦军。秦将蒙骜战败逃走。五国之师乘胜追至函谷关,秦兵不敢出。

《战国策·魏四》载,安陵(今河南鄢陵县西北)人缩高的儿子在秦国做官,秦派他守管(今河南郑州市)。信陵君攻管不下,使人对安陵君说:“你派缩高去攻管,我任用他为五大夫,使他为执符节的军尉,去招抚他的儿子。”安陵君说:“安陵是个小国,缩高未必听从,还是使者自己去请他。”就派官吏引导使者至缩高的住所。使者传达信陵君的命令后,缩高说:“叫我去攻管,是‘父攻子守,人大笑也;见臣而下,是倍(背)主也。父教子倍,亦非君之所喜’。”推辞不去。信陵君大怒,派使者对安陵君说:“安陵如同魏国的土地一样①,管攻不下来,秦兵一到,魏国必危。希望您把缩高捆缚送来。否则,我将领十万兵到安陵城下。”安陵君说:“我的先君成侯在接受魏襄王命令守安陵时,襄王亲手把‘大府之宪’交给先君。宪法的上篇记载:‘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也不包括在国家大赦的范围内。现在缩高不接受禄位,‘以全父子之义’,而您却要逮捕他。这是使我违背襄王的诏令,废大府的宪法,即使把我杀死,也不敢这样作。”缩高听到后说:“信陵君的为人,悍猛而自用,必将招来安陵的祸患。”他到魏国使者的住所,自刎而死。信陵君听说缩高自杀,穿起白色衣服(丧服),并避开正房,寝于他处,以示哀悼。派使者向安陵君谢罪说:“无忌是个道德低下的小人,考虑不周,对您失言,请释罪!”

信陵君尚未克管,秦对魏的威胁还没有解除的时候,秦王为了离间信陵君跟魏王的关系,派人持金万斤到魏国行贿,找到晋鄙的门客,叫他们诋毁信陵君说:“公子是魏将,诸侯的将也都归附他,天下徒闻魏公子,不闻魏王;公子想要称王,诸侯也打算立他为魏王。”秦王又几次派人假意祝贺公子,问他是否已经做了魏王。魏王天天听到诽谤的话,也就相信了,使人代公子将兵。公子知道自己因为谗言的诋毁再次被废止不用,便推说有病,不去朝见魏王,日夜以酒色自娱。如此四年,终于因饮酒过多,患病而死,安釐王也死于同一年,即公元前243年。

①安陵,本魏地,魏襄王以安陵封其弟。

秦闻公子死,使蒙骜领兵攻魏,拔二十城,开始设置东郡。公子死后十八年,秦兵虏魏王假,灭魏以为郡县,时在公元前225年。

信陵君的历史影响

诸侯的宾客所进献给公子的兵法,公子皆书其名,世称《魏公子兵法》。《汉书·艺文志》兵形势家中,有《魏公子》二十一篇。

信陵君盗窃兵符,夺晋鄙军而败秦存赵,是违背、对抗魏安釐王的意旨的,但实际上却是魏国的大利。赵存,使魏不孤立而有屏障。败秦军,消除了魏王尊秦为帝的幻想,减少了对秦畏惧思想,也使魏在东方各国间的威信有提高。

司马迁是把信陵君作为一个礼贤下士的人物来写的。他认为信陵君的“接岩穴隐者,不耻下交”、“名冠诸侯”,都实有不虚。《太史公自序》说:“能以富贵下贫贱,贤能诎于不肖,唯信陵君为能之”。信陵君在秦汉之际是一个有影响的人物。张耳,是梁人,“其少时,及魏公子毋忌为客①”;“陈豨,梁人,其少时数称慕魏公子”②。汉刘邦少时,也“数闻公子贤”;当皇帝后,每过大梁,常祭祀公子;汉高祖十二年,更为公子置守冢五家,年年四时举致祭。

①《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②《史记·韩信卢绾列传》。

(谢选骏指出:战国四公子确是中国历史的佳话,但是当一个国家甚至天下的安危都要依靠一两个公子来维系的时候,那显然已是末日将至了。)



【第七章 老子、庄子】


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在思想领域里的反映是不同学派的争鸣。在诸家学派中,道家较儒墨为晚起,但是作为儒墨的对立方面出现的,是对抗儒墨的有一定实力的学派。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庄子是道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庄子·天下》篇盛赞老子为“古之博大真人”。《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以老庄同传,称庄子“其学无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老子其人,跟孔子同时,而年稍长。今存《老子》书,可能包含有老子的某些思想,成书却在战国中期以后。庄子对《老子》书的思想加以发展。今传《庄子》书,记述了庄子及其后学的思想。


第一节 老子


老子和《老子》书

老子这个人是谁?他是什么时候的人?司马迁作《史记》时已不清楚。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里提出三个人来:一个是姓李名耳,字聃,楚国苦县(今河南鹿邑县)厉乡曲仁里人。他曾作过周朝“守藏室之史”是管理藏书的史官。相传孔子向老子问过礼。“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因周朝衰微,他西出函谷关,不知所终。一是跟孔子同时的老莱子,也是楚国人。再一个是战国初年曾见秦献公的周太史儋。司马迁列举了这些说法以后,用“世莫知其然否”的一句话,把以前的话都不加以肯定。他最后又说:老子是个隐君子。“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公元前273年,宗被白起击败,魏使宗献南阳,向秦求和。老子究竟是谁,是哪时候的人,没有说清楚。又传说,老子经过函谷关时,关令尹喜知道他将隐去,请老子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①”。今存《老子》书,可能包含有老子的某些思想,而成书却在战国中期以后。这理由是,孟子批判当时的各学派,没有提到过《老子》;荀子开始评论老子,说“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②;《韩非子》有《解老》、《喻老》两篇,阐发《老子》的思想。

从《老子》书的思想内容看,是孔墨显学思想的批判发展。孔墨的思想范围主要是人类社会,而《老子》则追究到宇宙本源,《老子》提出抽象的“道”,从思维的发展来看是后出,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提高与人们知识领域扩大的结果。《老子》的思想跟孔墨两学派的思想相对立。孔子讲天命,墨子讲天鬼,孔墨都称道“先王”,他们都认为“天”有意志。《老子》不讲先王,从孔墨的先王观解脱出来。《老子》六十章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③”。五章说:“天地不仁”,“圣人不仁”。孔墨都是以私人讲学著称,而《老子》二十七章说“不贵其师”;二十章说:“绝学无忧”。孔子博学,墨子善辩,而八十一章说“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孔子讲仁,而十九章主张“绝仁弃义”。墨尚贤,而三章认为“不尚贤,使民不争”。上述种种,可以看出《老子》显然是孔墨思想的批判发展,较孔墨为晚。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②《荀子·天论》。

③以下引《老子》,及所称章数均引自王弼注本。

从一些名词和制度考察,也可看出今本《老子》是战国年间的作品。例“万乘”一词不见于战国以前的著作,而《老子》二十六章说:“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上将军”的名称,战国以前也没有,而《老子》三十一章说:“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

《老子》书采韵文体,全书约五千字,分上下两篇,共八十一章(依王弼注本)。上篇又名“道经”,下篇又名“德经”,所以《老子》又有《道德经》之称。1973年,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了帛书《老子》两个本子,都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与通行本不同,而与《韩非子》所引《老子》相一致,看来,《老子》在战国时已经有了不同传本。由于这部书写得简奥,后人对其中的哲学思想容易产生种种分歧的理解。

《汉书·艺文志》记载,传《老子》之学的有三家:“老子邻氏经传四篇”,“老子傅氏经说三十七篇”,“老子徐氏经说文篇”。另外,还有“刘向说老四篇”。他们的书虽已亡失,但可想见,《老子》的学说还是很流行的。

后人对《老子》作了许多注解。最通行的有:汉河上公注,晋王弼注和清魏源的《老子本义》。

老子不仅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而且后来被奉为道教的教主,称“太上老君”,在中国民间有着极大影响。

社会政治思想

《老子》的政治思想反映当时农村公社上层人物的没落情绪。这表现在下列几个问题上。

第一,《老子》揭示、诅咒由于阶级分化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及相应的斗争。如五十三章说:“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七十五章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老子》反对战争。如三十章说:“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老子》指责当时人道之背离天道。七十七章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老子》对当时的严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沉痛的抗议。七十四章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老子》对高压政治提出警告。七十三章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①意思是说,民不怕威压,则大的祸乱就要发生了。

①王弼注:“威不能制民,民不堪其威,则上下大溃矣。”

第二,《老子》对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新事物,特别反感、反对,包括孔墨所提出的主张。如三章,对物欲、文明的讥评:“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如十八章对仁义、智慧的讥评:“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二十八章,对礼的抨击:“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老子》主张“无为”政治。五十七章:“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主张愚民政策。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第三,《老子》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景及其社会地位的改善,丧失了信心,而产生败北主义。主张不争,主张安于自我满足。如六十四章,“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如八章“夫唯不争,故无尤。”二十二章:“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七十三章“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老子》认为知道满足的这种满足,是永远满足的。四十六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罪过)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对社会矛盾不是积极地而是消极地消解,力图回复到村社的状态。

《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五十七章“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从“无为”的政治思想出发,他认为政治影响民风。五十八章,“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第四,《老子》认为,消解矛盾,使民“无知无欲。”三章,“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老子》看不到历史的前景,而咒诅现实,怀着远离政治的想望,美化简朴的生活方式。他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道

《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天道无为的理论基础上的。它否定了商周以来天或上帝的至上权威,而提出了“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老子》所说的“道”,没有形状,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声音,是一种混混沌沌、恍恍惚惚的超时间、超空间的永久存在。十四章说,“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二十一章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二十三章说,“天地尚不能久”,十六章说“道乃久”。

《老子》所说的“道”,不是物质体,而是不可认识的精神性的存在。

在它看来,“道”是第一性的,而世界万物是从“道”派生出来的,从而是第二性的。四章把“道”叫做“万物之宗”又说:“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这就是说,“道”是宇宙万物的老祖宗,出现在上帝之先。四十二章说“道”产生万物的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是由精神性的“道”产生的。“道”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老子》的这种论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

《老子》的唯心主义还表现在它把“道”说成是“无”。四十章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在它看来,“无”比“有”更根本,“无”是天下万物的最后根源。因此,这里的“无”也就是它所说的“道”。因为“道”是“无”,所以它是人根本无法感触到的,它没有物质的内容和属性。

《老子》提出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二十五章说“道法自然”。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自然、无为是说“道”生万物是无意志、无目的、自然而然的。“道”没有意志,因为它无所求,无所私,无所争。十章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就是说“道”生养了万物,但是不据为己有,也不以为是自己的功劳,也不去宰制它们。它反对社会人事的有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朴素辩证法思想

《老子》的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但其中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这种思想的产生是基于春秋战国之际,诸侯国的兴亡、以及个人富贵贫贱的极大变化,又从当时自然观察中认识到自然界万物也是不停地运动变化着。二十三章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这个认识反映着客观物质世界的基本情况。

《老子》较为系统地揭示事物的存在是相互依存,而不是孤立的。如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贵贱、刚柔、强弱、祸福、荣辱等等,都是一方不存在,对方也就不存在。二章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三十九章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

《老子》还认识到事物往往会走向自己的反面。五十八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这些说明对立的东西是互相转化的,这都是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反者,道之动”的观点,是说这种变化是由最高范畴的“道”这一绝对精神起决定作用,从而表明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实质。

《老子》唯心主义体系的消极无为思想,使它主张贵柔、守雌,反对刚强和进取。它认为幼小的东西虽然柔弱,但能从柔弱中壮大;相反,等到壮大了,反而接近死亡。七十六章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它认为对待生活也是这样。三十章说:“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这是说,事物强大了,就会引起衰老,有意造成事物的强大,是违反道的原则,会使它早日结束它的生命。四十二章说:“强梁者不得其死”。它认为最好经常处在柔弱的地位,就不会转坚强,不但可避免走向死亡的结局,且能战胜强者。七十八章说:“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因而二十二章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意思是说,委曲反能保全,屈枉反能伸直,卑下反能充盈,敝旧反能新奇,少取反能多得,多取反而迷惑。七十八章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它教人向柔弱的水学习。八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这是《老子》以柔胜刚的原则在生活方面的运用。二十八章说:“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二十二章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虽知雄强,却安于柔雌;虽知什么是光荣,却安于卑辱;虽知什么是光彩,却安于暗昧。它以不争之争来保全自己。

《老子》还依据它以柔弱胜刚强的原则,主张制造一些不利于敌人的条件,使之陷于不利。三十六章说:“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意思是说,将要削弱它,必先暂时增强它;将要废毁它,必先暂时兴起它;将要夺取它,必须暂时给予它。

《老子》对事物的转化有所认识。但对矛盾怎样会互相转化是不清楚的。矛盾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没有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而《老子》却把对立双方的转化看作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害怕对立的双方斗争,认为发展到了极限,就会互相转化。它只想用“贵柔”、“守雌”、无为的办法来防止事物的转化。六十四章说:“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四十六章说:“祸莫大于不知足”,“知足之足常足矣”。因此,《老子》的唯心主义朴素辩证法思想,是消极的保守的而不是进取的,看不到人在事物变化中的积极作用,没有认识到事物从量到质的发展,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而只看到事物的变化循环。十六章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的辩证法和它的形而上学思想是矛盾的,从而它的辩证法为它的形而上学所窒息。因为它认为最高的精神“道”是永远不变的、静止的,所谓“道乃久”“归根曰静”。三十六章说:“静为躁君”。这就是说,宇宙万物虽有运动、变化,但从根本上看都是静止的,因此静是动的主宰。这样,承认运动的变的朴素的辩证法被唯心主义体系所扼杀,而最后导向了形而上学。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就会“唯心主义”、“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胡咧咧,因为他们跟着胡人的主义,“中国的骡子学马叫”。他们哪里懂得,《老子》是本权谋文献,从德行修行入手,企及天道的神秘,然后达到君临天下的目的——这是对于《孙子》的继承发展,也是从兵家到法家的中间环节。例如《韩非子》,就是以《老子》的信徒自居的。)


第二节 庄子


庄子和《庄子》书

庄子名周,宋国蒙(今河南商丘县东北)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69年至286年,跟梁惠王、齐宣王同时①。做过蒙地方的漆园吏。庄子家境贫困,住在狭窄的小巷里,靠编草鞋度日,饿得面黄肌瘦,有时不得不向人家借米救急,穿着打补钉的粗布衣服、用麻绳绑着的破鞋子②。

庄子的学问渊博,对当时的各学派都有些研究、进行过分析批判。楚威王听说他的才学很高,派使者带着厚礼,请他去做相国。庄子笑着对楚国的使者说:“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③。可你就没有看见祭祀用的牛吗?喂养它好几年,然后给它披上有花纹的锦绣,牵到祭祀祖先的太庙去充当祭品。到了这个时候,它就想当个小猪,免受宰割,也办不到了。你赶快给我走开,不要污辱我。我宁愿象乌龟一样在泥塘自寻快乐,也不受一国君的约束,我一辈子不做官,让我永远自由快乐。”

庄子的朋友惠施在梁国作相。一天,有人报告说:“庄周到梁国来了,要夺你的相位。”惠施听了非常害怕,派人在国中搜查了三天三夜。庄子却亲自来见他,给他讲了一个故事,说“南方有鸟,其名为鹓■,子知之乎?夫鹓■,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鹓■过之,仰而视之曰:‘吓’。”“现在你也拿你的梁国来‘吓’我吗?”①在庄子看来,梁国的相位不过是只死老鼠,惠施却象猫头鹰一样死死地守住它,生怕被高洁的鹓■抢了去,这是多可笑又可怜哪。

庄子的妻子死了,惠施去吊唁,却见庄子正蹲坐着,敲着瓦盆在唱歌。

惠施说:“你的妻子跟你生活了一辈子,给你生儿育女。现在老而身死,不哭也够了,又鼓盆而歌这不太过分了吗?”庄子说:“不是这样。她刚死的时候,我怎能不哀伤呢。可是观察她起初本来是没有生命的;不仅没有生命而且还没有形体;不仅没有形体,而且还没有气息。在若有若无之间,变而成气,气变而成形,形变而成生命,现在又变而成死。这样生来死往的变化,就如同春夏秋冬四时的运行一样。人家静静安息在天地之间,而我还在啼啼哭哭,我认为这样是不通达生命的道理,所以才不哭。”②庄子将要死了,弟子们想要厚葬他。庄子制止他们说:“‘吾以天地为棺槨,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殉物’,难道我的葬品还不齐备吗?还有比这更好的吗?”弟子们说:“我怕乌鸦、老鹰啄食您呀!”庄子说“在地面上被乌鸦、老鹰吃,埋在地下给蝼蚁吃,夺了那个的食给这个吃,你们为什么这样偏心呢。”①以上的这些故事,不见得都是事实,而其中却体现了庄子的思想、性格和为人。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②见《庄子》《列御寇》、《外物》、《山木》等篇。

③《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庄子·秋水》,《列御寇》各有一个跟此相似的故事。

①《庄子·秋水》。

②《至乐》。

①《庄子·列御寇》。

《庄子》,《汉书·艺文志》记载有五十二篇,今存三十三篇。其中,《内篇》七篇、《外篇》十五篇、《杂篇》十一篇。传统的看法认为,内篇是庄子自作,或代表庄子的思想,外篇、杂篇多系门人或后学所作。

主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道

在世界观方面,庄子和《老子》一样,也以“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他发展了《老子》的消极部分,由客观唯心主义变为主观唯心主义。

《庄子·大宗师》说:“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莫知其始,莫知其终。”

《庄子·知北游》:“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下邪?’曰:‘在屎溺’。”

庄子所说的“道”,是宇宙的本源,“莫知其始,莫知其终”。无处不在,超越空间而又超越感觉,“无为无形”,看不见,摸不着。

庄子所说的“道”和《老子》有不同的地方。《老子》所说的“道”是客体的,它主张世界的本质是虚无的“道”,由道产生万物,万物仍然是有秩序、规律的。从这点来说,《老子》的哲学倾向于客观唯心主义。庄子则认为一切客观存在不过是梦幻,“道”即“我”,“我”即“道”,世界成为“我”的主观产物。《庄子·齐物论》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而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物化”的意思是说物我界限消解,万物融化为一。这种“我”即“道”,就是庄子的主观唯心主义。

从相对主义至虚无主义在庄子看来,只有道是绝对的,其他事物都是相对的。《庄子·秋水》借北海若回答河伯的话说:“以道观之,何贵何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道无终始,物有生死,不恃其成,一虚一盈,不位乎其形。”“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

《齐物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民湿寝则腰疾偏死,然乎哉?木处则惴慄恂惧,猨(猿)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糜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嗜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徂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

《齐物论》:“有儒墨之是非,以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莫若以明,是说儒墨的是非根本说不清楚。

《秋水》说“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了解尧和桀的自以为是而互相菲薄,就可看倾向的凭据和操守了。“昔者尧舜让而帝,之(之子)哙(燕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

事物既然都是绝对的相对,他认为就无所谓是非,只好“不谴是非”①,而听其“两行”②。他抹杀了一切事物的界限,就变成了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社会政治思想庄子反对社会进步,否定文化知识,痛恨仁义礼乐,主张愚昧。《庄子·胠箧》:“世俗之所谓智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何以知其然邪?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专有齐国。则是不乃盗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圣人生而大盗起”。“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天下平而无故矣。”“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擿玉毁珠,小盗不起;焚符破玺,而民朴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搞乱六律,销毁竽、瑟,塞住瞽旷的耳朵,天下人才内敛其聪慧;消灭文饰,拆散五采,粘住离朱的眼睛,天下的人才内藏他的明敏。毁坏钩绳,抛弃规矩,折断工倕的手指,天下人才隐匿他的技巧。铲除曾参、史鱼的行为,封住杨朱、墨翟的口舌,排斥仁义,天下人的德性才能达到玄同齐一的境地。人人的**、聪敏、知巧、德性,都内含而不炫耀于世,天下就不会迷乱、邪僻了。

《庄子·养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危险)已!”从而他主张“保身全生”。

《庄子·山木》记庄子与弟子对话,由山木“无所可用”而见存,鹅以不材而被烹说起。弟子问庄子将何所处。他笑说:“吾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故未免乎累。若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力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此神农、黄帝之法则也。”庄子抛开儒家称道的先王尧舜,托出神农、黄帝,降低尧舜而抬高神农、黄帝。庄子反对“人为”,理想的社会是所谓“至德之世”。《庄子·应帝王》:“南海之帝为儵,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儵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这是主张自然,反对人为的寓言。

①《庄子·天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

②《庄子·齐物论》。

《庄子·马蹄》勾画了所谓“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得民性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庄子是说,原始人类那样朴素无知才是人的本性,而仁义礼乐则是对人性的破坏。战国时期阶级矛盾的尖锐复杂,社会生产力发展,贵族没落,“小人”抬头,庄子代表没落贵族的思想,幻想取消“人为”,取消阶级而返回到原始社会。

庄子把《老子》的“道”发展为主观唯心主义,消减了《老子》的辩证观点。他以绝对的相对主义,抹杀了一切事物的界限,变成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他的无是非、齐死生、忘物我,不分梦醒,反对进步,幻想回到远古的没落情绪,在中国历史上常常引起没落人士的共鸣。他的思想中也有一些辩证的意味,能够开拓人的思路。他在否定一切现实中,也否定了儒墨两家所称道的“先王”。这在客观上起着解除思想束缚的作用。

荀子认为“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这一评论,抓住了庄子思想的要点。在自然和社会方面,他都肯定自然而否定社会;在社会史观上,他肯定人的自然本性,反对仁义礼乐等社会属性乃至要取消人类文明;在认识论中他从绝对精神的“道”,反对相对中有绝对真理;在人生观方面,提出符合自然本性的生活理想和道德标准,反对符合仁义的道德标准。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说“庄子把《老子》的‘道’发展为主观唯心主义,消减了《老子》的辩证观点”——这纯属“胡说”,也就是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马克思之类的叫兽。因为在我看来,《庄子》就是一个意识流——早在1980年的研究生论文中,我就论证过了这一点。)



【第八章 惠施、公孙龙、墨家辩者】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引起了社会生活中“名”“实”的淆乱和学术政治思想中的各种争议。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名辩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战国中期,名辩思想的发展达到高峰,几乎所有的学派都受到了影响。在名辩思想领域内也出现了不同的派别。一派着重对名词概念的探讨而蜕变为概念游戏,这就是所谓“名家”,以惠施、公孙龙为主要代表。另一派倾向对思维及其规律的探讨,以后期墨家中的辩者为代表。


第一节 惠施


惠施的生平

惠施,宋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70年至前310年间。他跟庄子同时,并为好友。《庄子·秋水》载:庄子和惠子在濠水(今安徽凤阳县境)的桥上游玩。庄子说:鱼出游从容,鱼好快乐呀!惠子问: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庄子回答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晓得鱼的快乐?惠子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鱼,你不知道鱼的快乐,是很明显的事。庄子回答说:“请再回到原来的话题。你说:“你怎么知道鱼快乐,这句话,就是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才来问我。我告诉你,我是在濠水的桥上知道的”。这两个好朋友是在诡辩,但相对地说,庄子拿人与鱼相喻是错的,而庄、惠两人相比喻是“同类”,惠子是对的。《庄子·徐无鬼》载,庄子送葬,经过惠子的坟墓,回头向跟从他的人说:“自夫子(指惠施)之死也,吾无以为质(对手)矣,吾无与言之矣!”这可说明两人的交情。

惠施曾相魏惠王,在魏国有二十年左右。惠施初到魏国的时间,约在齐魏马陵之战(公元前341年)①以后的几年间。《战国策·魏二》载,“齐魏战于马陵,齐大胜魏,杀太子申,覆十万之军”。魏王召见惠施而告诉他说,齐国的怨仇,我至死也忘不了,常想起全国之兵而攻齐。惠施说,大王欲报齐仇,用兵“不如因变服折节而朝齐”,并使人离间齐楚的关系。果然,“楚王怒,自将而伐齐,赵应之,大败齐于徐州”。魏惠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34年),魏惠王采用惠施的策略,和齐威王在徐州相会,尊齐为王,即所谓“会徐州相王②”。《吕氏春秋·爱类》载有匡章问惠施的话,说:“公之学去尊,今又王齐王”,为什么言行不一?惠施回答说:“今有人于此,欲必击其爱子之头,石可以代之”,“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为什么不能这样作?魏惠王后元二年(公元前333年),楚围齐于徐州③。

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22年),张仪至魏④,跟惠施在合纵连衡的意见上发生分歧。“张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欲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①。魏国群臣多劝魏王采用张仪的主张。张仪代替惠施为魏相后,迫使惠施离魏而去楚,旋转至宋国②。惠施在宋国不久,又回到魏国。这时张仪已经回到秦国③。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公元前319年)的冬天,魏惠王死,将葬,天大雨雪。群臣劝说太子推迟葬期。太子不肯听从,就是魏相公孙衍也没法谏阻。还是惠施说动太子改变了葬日④。第二年,即魏襄王元年(前318年),魏、韩、赵、楚、燕五国合纵攻秦,不胜而回⑤。魏欲和,惠施为魏出使楚国。他在出使期间,楚国有个名叫黄缭的辩士,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⑥的原因,惠施不加推辞而回应,不加思虑而对答。

①依《史记·六国年表》。

②参见《史记·六国年表》。

③参见《史记·六国年表》。

④《史记·六国年表》:周显王四十七年,魏襄王十三年(即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张仪免(秦)相,相魏。”

魏襄王五年(前314年),齐派匡章领兵伐燕,五旬攻下燕国。《战国策·赵三》说,“齐破燕,赵欲存之”。魏派惠施到赵国,“请伐齐而存燕”。此后便不见关于惠施的记载。

惠施是活跃的政治人物。他是张仪的最大政敌,也是所谓“合纵政策”的组织者。他在魏国的政治地位高于佩五国相印的公孙衍,外出时的随从曾有“多者数百乘,步者数百人;少者数十乘,步者数十人”⑦。惠施又是自成宗派的思想家。庄子曾对惠施说:“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①。惠施自己也说:“今天儒、墨、杨、秉,且方与我以辩”②。《荀子·成相》称“慎(到)、墨、季(真)、惠百家之说”。但今存有关惠施的史料不多。《汉书·艺文志》名家中有《惠子》一篇,早已散佚。史书没有为他立传。现在我们所知道的惠施的事迹和学说,只有保存在《庄子》及散见于各书的言行片断,且不一定都确实可信。

“合同异”说

《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能“为万物说”。这是说他的知识渊博,书也很多。《庄子·天下》保存了惠施的“历物十事”③,即分析物理的十个命题,它们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荀子·不苟》作:“山渊平,天地比”)。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①见《战国策·魏一》,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

②见《战国策·楚王》。《吕氏春秋·不屈》说,惠施离魏国时很狼狈,“惠子易变冠,乘舆而走,几不出乎魏境。”

③《史记·魏世家》:魏襄王十六年,(应为魏惠王后元十六年),“张仪复归秦”。

④见《战国策·魏二》,又见《吕氏春秋·开春》。

⑤《史记·六国年表》。

⑥见《庄子·天下》。

⑦见《吕氏春秋·不屈》。

①均见《庄子·徐无鬼》。

②均见《庄子·徐无鬼》。

③依侯外庐分析,《庄子·天下》所称“辩者二十一事”中有八事跟“历物十事”的观点相合。它们是:卵有毛;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山出口;龟长于蛇;白狗黑。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419—420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荀子·不苟》,又《正名》。有七个命题与惠施的观点相合。

这十个命题都是结论性的论题,其所以达到这些结论的推理过程,已不得而知,很难做出确切的解释。在这里,我们只举例说明惠施的“合同异”说。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从一般事物的形状大小所作的概括:以“无外”说明“至大”,叫“大一”;以“无内”说明“至小”,叫“小一”。他把“至大”和“至小”都抽象地名之曰“一”,也是说明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事物的大和小都是相对的。他还把“大一”的观念放在第一位,说成是超越空间和时间的“至大无外”,类似庄子所说的“道”。“小一”的概念,是惠施的独创,犹如“五行”是构成宇宙万物的超越时间、空间的极小。“大一”、“小一”相对的二元说,大概是为了说明宇宙万物的生成。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意思是说,万物皆由各种定量的‘小一’集合而成,从而生出‘同’和‘异’,这是表面上的‘小同’‘小异’。如从本质来说,万物既同为‘小一’构成,又为‘大一’的显现,会使‘万物毕同’,而万物皆由不同量的‘小一’积成,又使‘万物毕异’。这样的‘同’和‘异’,是‘大同’、‘大异’。就是说,事物的性质有不同的一面,又有相同的一面,事物的同异是相对的,又是统一在一起的。这个观点包含有辩证的意味。只是他依据同异的相对性,却得出了万物完全相同,即“毕同”的结论,把相同性质的和不同性质的事物,都可以抽象地统一起来,这就是所谓“合同异”,这就陷入相对主义的唯心思想。这种虽看到事物间的差异和区别(小异),却以“合同异”的同一(大同),否定差别客观存在的思想,跟惠施“合纵”的政治主张,不能不说具有某种关联。有的学者认为,它反映着已趋没落的六国统治者不顾各国间的重重矛盾,只想调和、折衷地实行“合纵”,以图御强苟存的思想。第二节公孙龙公孙龙的生平公孙龙,相传字子秉①,赵国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20年至前250年间。他的生平事迹已经无从详知。他可能较长时间作平原君的门客。《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说,“平原君厚待公孙龙”。约于公元前248年至前279年间②,公孙龙曾从赵国带领弟子到燕国③,《吕氏春秋·应言》载,是为了说燕昭王以“偃兵”。燕王虽然表示同意,公孙龙却当面对燕王说,当初大王招纳欲破齐、能破齐的“天下之士”到燕国来,后来终于破齐。目前“诸侯之士在大王之本朝者,尽善用兵者”,所以我认为大王不会偃兵,燕昭王无言应答。

公孙龙又曾游魏,与公子牟论学④。

在赵国,《吕氏春秋·审应览》载,公孙龙曾与赵惠文王论偃兵。赵王问公孙龙说:“寡人事偃兵十余年矣,而不成,兵不可偃乎?”公孙龙回答说:“赵国的蔺、离石两地被秦侵占,王就穿上丧国的服装,缟素布总;东攻齐得城,而王加膳置酒,以示庆祝。这怎能会偃兵?”

《吕氏春秋·淫辞》说:秦国跟赵国订立盟约:“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过了不久,秦兴兵攻魏,赵欲救魏。秦王使人责备赵惠文王不遵守盟约。赵王将这件事告诉平原君。公孙龙给平原君出主意说,赵可以派遣使者去责备秦王说,秦不帮助赵国救魏,也是违背盟约。

赵孝成王九年(公元前257年),秦兵攻赵,平原君使人向魏国求救。

信陵君率兵救赵,邯郸得以保存。赵国的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郸为平原君请求增加封地。公孙龙听说这件事,劝阻平原君说:“君无覆军杀将之功,而封以东武城。赵国豪杰之士,多在君之右,而君为相国者以亲故。夫君封以东武城,不让无功,佩赵国相印,不辞无能,一解国患,欲求益地,是亲戚受封,而国人计功也。为君计者,不如勿受便。”①平原君接受了公孙龙的意见,没有接受封地。

公孙龙善于辩论。《公孙龙子·迹府》说,公孙龙与孔穿在平原君家相会,谈辩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晚年,齐使邹衍过赵,平原君使与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之说。公孙龙由是遂诎,后不知所终。

公孙龙的主要思想,保存在《公孙龙子》一书中。《汉书·艺文志》名家有《公孙龙子》十四篇。今存六篇。《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其余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其中以《白马论》最著名。

①见《列子·仲尼》篇释文。又《庄子·徐无鬼》:庄子对惠施说:“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秉,即公孙龙。

②燕昭王于公元前284年(燕昭王二十八年)破齐,至前279年(燕昭王三十三年)卒。公孙龙以“破齐”乃往说燕昭王,当在此五年间。

③见《淮南子·道应训》。

④见《庄子·秋水》及《列子·仲尼》说,“中山公子牟者,魏国之贤公子也,好与贤人游,不恤国事,而悦赵人公孙龙。”《战国策·赵三》载有公子牟说秦应侯、赵王事。《汉龙·艺文志》道家中有《公子牟》四篇。”

①见《战国策·赵王》,又见《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离坚白”说跟惠施“合同异”说相对立,公孙龙提出了“离坚白”说。《淮南子·齐俗训》说公孙龙“别同异,离坚白”。它主要载于《公孙龙子》一书中①。今举《坚白论》与《白马论》来说明他的观点。

《坚白论》,“坚白石二”使公孙龙得到“离坚白”学派的别名。他的“离坚白”说,是从对“坚白石”的分析开始的。他说,人用眼睛,只见石头是白色的,不知道石头是坚硬的;用手摸,只知道石头坚硬,不知道它是白色。在眼睛看时,“坚硬”藏了起来,即“离”开了,在用手摸时,白色又离开了。他认为,白色和坚硬并不是结合在石头里面,而是脱离石头独立存在的。这就是“离坚白”说的主要论点,也是“白马论”的论点。“白马论”,系论辩“白马非马”,是公孙龙得以成名的命题。他认为“白”是颜色,“马”是形状;“白马”,包括了“白”与“马”两个概念,它所指的既非“马”又非“白”,所以“白马”就不是“马”了。“白”、“马”的概念是各自独立的,“白马”与“马”也是各自独立的概念。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公孙龙的离异观点,虽可矫惠施的“合同异”之失,却矫枉过正,而陷入另一极端的谬误,即见离不见合,见异不见同。这种观点是违背辩证法的。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①中曾指出:“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公孙龙正是不懂得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的辩证法,因而把“白马”与“白”、“白马”与“马”错误地分割开来。

“白马非马”与“白马是马”的争辩,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问题。白马,代表个别;马,代表一般。公孙龙提出“个别”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差别、矛盾问题,来进行论辩。他的答案是错误的,他否认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否认认识的辩证法,犯了绝对主义的诡辩论。但他发现了在“白马是马”这个常识性的、习焉不察的判断中,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差异、对立关系。这对于古代逻辑思维的发展也是有贡献的。

①依侯外庐分析,《庄子·天下》所称“辩者二十一事”中有十三事跟“离坚白”的观点相合。它们是:鸡三足;火不热;轮不蹍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419—420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另外,《列子·仲尼》举有七事。

①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不懂或企图掩盖这一点——辩证法就是诡辩论,唯物辩证法就是丧心病狂的诡辩论。)


第三节 墨家辩者


墨家辩者,或简称墨辩,是墨家后学中的重要支派。

他们的出现,当与惠施公孙龙相先后。其活动的下限,或在荀子韩非之。在荀子书中见不到对墨辩的评论,而韩非则指责“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墨经》六篇,包含《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各篇之间,文风有显然的区别,当非成于一人之手,或亦非一时之作。《庄子·天下篇》:“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据此,则《墨经》的解释也有派别上的不同。今传《墨经》究竟为哪一派墨辩所传或为各家传本的混合编制,都已无可查考。

“物”和“知”

墨辩的思想,是跟惠施、公孙龙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他们认为,客观的事物是认识的基础,从而指出了物的属性和对事物认识的不同阶段、不同途径,而以亲知为贵,实践为本。

《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经说下》:“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知)也。告之,使智(知)也。”这是说,物之所以然的真相,跟从它所获得的知识,跟由他人告诉所获得的知识,三者不必相同。所谓物,就是普通所谓事物。我们观察一些事物,往往不能如实地知其真相,有时会有遗漏,有时会有错误,这就是“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不必同。”我们把关于一些事物的知识告诉别人,或从别人听到一些知识,往往不免有失真的地方,这就是“物之所以然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也是“物之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不必同”是不一定同,也不排斥有“同”的可能。《经说》所作的解说,是以病为例。因伤致病,这就是病的所以然。观察病人,懂得了病情及得病原因,这就是“所以知之”,是“知”。把这些知识告诉别人,这就是“所以使人知之”,是“使知”。《墨经》和《经说》的这一条,肯定了物是客观的、可认识的实体,而认识上正确程度上的不同乃有不同认识之间的差异。

《墨经》指出了物的一些基本属性。《经上》,“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经说上》,“久:古今旦莫(暮)。宇:东西南北。”这说的是“物”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异时”,“异所”,是指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是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弥”是周偏之意,“弥异时”“弥异所”是无限的时间和空间。《经说》以古今旦暮说“久”,以东西南北说“宇”,是解释“久”和“宇”的有限形式。对于时间或空间之无限与有限的统一,墨辩没有明显的表述,但似已有一定程度的觉察。

“墨经”也讲运动和变化,而且往往是把运动、变化跟时间性、空间性联系起来的。《经上》,“动,或徙也。”《经下》“宇,或徙。”《经下》,“宇,长徙而有处。”“徙”即变动。“或”,古“域’字,即方域。《经说下》“徙而有处宇”(宇字疑衍)。宇南北,在旦,有(又)在莫(暮)。①以下,关于墨家辩者的论述,多采用侯外庐说,见其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495—528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墨经》多有脱■倒错,今引文多据孙贻让《墨子间诂》校改。宇徙久。”王引之注云:“此言宇徙,则自南而北,自东而西,历时必久,屡更旦暮,故云宇徙久”。“宇徙久”三字,把时间、空间和运动,都联系了起来。《经说下》,“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这是把古今的区别联系起来的评论尧之能否善治。

墨辩指出了认识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途径。《经上》:知,材也。虑,求也。知,接也。■(知),明也。

《经说上》,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这就是说认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首先,认识必由人的官能,有了可认识事物的官能,才可以说得上认识。这就是“所以知”的“材”,也就是“必知”的“材”。譬如“明”,是眼睛的视觉。其次,要有求知的要求,这就是“有求”的“虑”。但只有所求,并不一定能得到知识,譬如睨视,见或不见是不一定的。再次,接触了物并能得其大致,譬若眼之见物。复次,以所得的知识分析事物,而所知就更为明显,能见人所不见,这也被称作“明”,而不同于单纯视觉上的明。这所说认识过程中的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最后的一个阶段属于理性认识。

《经上》“知:闻,说,亲,名,实,合,为。闻:传,亲。”《经说上》“知传受之,闻也。方不■,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闻,说,亲”是说知识的三个来源。“闻”,是有所传受。“说”,是众人所说,不限于方土。所谓“方不■”,“方’为方土,“■”同“障”,意谓“非方土所限,是人所说也。”“亲”,是亲见。“名,实,合”,是对于所得知识的定名,要求“名实耦”,也即要求“名”能正确地反映所知之“实”。“为”,是“行”,要求知识以实践来检证。“闻、传、亲”,是对“闻”又作了传闻和亲闻的区别。一个“亲”字,一个“合”字,一个“为”字,表明墨辩实体的精神。

墨辩重实践,还强调实践的积累。《经下》:“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下》:“知,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这所说不以感官(五路)得到的知识,不是知识脱离了感觉,而是由于感官认识的长期积累所形成,不过已不是直接的感觉得来。侯外庐解经说:“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反复了不知几十万万回的实践,就是使客观实在性概括成为表象的真正基础。只有在实践中,例如在农业上,人们要屡次耕耘土地,砍倒树木,处置木料的时候,‘地面’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中间构成。同样,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伐行路,或以一定时间行路,反复了千百万回之后,‘一日路程’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的脑里构成。中国计量耕地的“亩”之用‘步’做单位,就是很好例子。由这样的长久的实践所创获的知识,分析至最后,虽和五官的感觉有关,但是它们却不是直接由感觉得来的。故说,‘知而不以五路,既在久。’而《经说》所谓‘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云云,也是以譬喻来说明‘久’在创获‘不以五路知’的知识中的条件性。”

《墨经》六篇所论述,涉及到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其中包括几何学、力学、光学等方面。墨辩的丰富的科学知识,同他们在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密切不可分割的。

“审故”和“明类”

在逻辑学领域里,墨辩还提出“名”的分类和“辩”的任务、要求,提出“审故”和“明类”。

《墨经》所谓“名”,相当于我们所谓概念。《经上》“名、达,类、私。”《经说上》,“名:物,遗也,有实必待文多(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是把名分作三种。达名,是最大的共名,如“物”这个词可用以称所有的物。类名,是属类的名,如“马”,可用以称一切的马,但不能用以称马以外的所有事物。私名,是个体的名称。如“臧”,只能用以称臧这一具体对象而不能用以称任何别的事物。对名的区分,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反映了墨家“名以举实”的精神。

《经》所谓“辩”,约相当于今所谓“论证”。《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辩而当者胜,这也还是“名实合”的精神,跟那些以诡辩取胜,是有根本分歧的。

《小取篇》有一段关于辩的概括论述。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是对于墨家在逻辑思维方面的比较全面的表述,可以说是总结性的论断。这段话的开端,提出了辩的任务有四项,其中包含认识方面的问题和现实方面的问题。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这都是当时名辩思潮论争中的问题。审治乱之纪,这是政治主张上的重大论题。《小取》的这些提法,都是有针对性的。其次,提出了对任务的要求,是“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情,论求群言之比”。这说的是辩在完成任务时所应达到的水平。再次,提出了辩的方法:“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最后,提出了“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似是说辩的态度,要辩者要有自觉的精神,要多多要求自己。

“以名举实”,是墨家在逻辑思维中所一贯主张的有指导意义的唯物主义精神。“实”是客观事物,“名”则必须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以辞抒意”,辞是命题,意是判断。“以说述故”,“故”是立论的根据,是前提。“以类取,以类予”,“类”是论证对象中的属类关系,规定论证的范围及其与有关事物的联系。类概念和故概念是墨子时即已创始而墨辩有了发展,在墨家逻辑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故”,是论据。“故”,有大故,有小故。《经说上》,“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小故,是必要而不充足的论据。大故,是充足的论据。充足的论据须具备各项必须的因素,如眼之视物必具备各种条件才能看得见,故曰:“若见己成见也”。

在诸多形式的推理中,有些推理由于论据不足而易于发生谬误。《小取篇》指出,四种推理形式应当慎重使用。一是辟,二是侔,三是援,四是推。辟,是比喻。“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事物有相同之处而不能完全相同,以比喻作论据是不可靠的。侔,是“比辞而俱行”,这大意是说在一句话里,有两个部份而文辞相近,表现的形式是平行的。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即属于这类的推理形式。《小取篇》认为这样的推理,应有一定的限度。使用不当,则推理形式是对的,而实际上是错的,这就是所谓“是而不然”。援,是类推。推,“以其所不取之同于所取者,予之”。“所取者”,是已选定的事例或判断,把同于所取者而未经选定的事例给予判断,这是演绎。类推和演绎的使用,超过一定的限度,也都会有谬误。《小取篇》对这四种推理形式作了总结,说“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紧接着又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对不可偏观也。”这是说,各种议论多,对不同的“类”和不同的“故”不可能普遍地观察。

类,是推理过程中选取事例和作出结论的一种重要依据,这即所谓“以类取,以类予”。

墨辩认为,不同类的事物不能放在一起来考虑。《经下》,“异类不吡”。“吡”,即“比”字。《经说下》,“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这六个例子,都是解绎“异类不比”的道理。《经说》文字有■误,但其义可见。

《大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辞”,是在论证最后阶段,以文字表述判断的命题。离开了类的从属关系,辞就无法下笔了。

侯外庐曾经指出:“后期墨家在形式逻辑上承继了墨子的传统,得出了归纳法的同异论。这个方法论的优点是,否定先验的类别,而依据客观现象的类别。分析事物的规律,这是量子理论的发展。”①墨辩在广求正确知识的同时,还重视言辞上的正确表述。墨辩提出了立辞中有一周而一不周,有一是而一不是等问题。《小取篇》以乘马为例,“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这是说,只要乘过一匹马,就可说是乘马了。但说不到弃马,就是说所有的马都没有骑过。同是说骑马,而前者是特称,后者是全称,立辞的形象并不一致,故说是一周而一不周。又以马为例。“一马,马也。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是说,一马二马都称为马,但在说“马四足”的马,是指一马,说“马或白”的马,是指二马,就不是指一马了。同是说马,前者是指一马,而后者不是指一马,故说“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这些例子表明墨辩对于立辞的要求,也是很严肃认真的。

《墨经》因脱落倒错,不可尽解。在逻辑学领域里当还有不少进步的思想有待于发掘。即就我们所知而言,墨辩已形成了一个有相当规模的逻辑学体系并表现出古代的唯物主义特点。战国晚期,墨家的社会活动趋向低沉,他们的逻辑学也没有得到发扬。荀子在逻辑学方面也有他的贡献,也可能受到墨家一些影响,但他另有自己的体系。

①《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524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谢选骏指出:侯外庐和白寿彝都是马列狗,他们互相援引,好像送丧出殡的队伍互相之间吹拉弹唱,可是这并不能“自证清白”。)



【第九章 苏秦、张仪、公孙衍】


战国中期以后,秦的国势日强。秦与东方各国的关系,表面上是时张时弛,实际上是日益紧张。对这种形势,有人主张联合东方各国共同对秦,也有人想分散东方各国,使其分别对秦和好或屈服。前者是企图进行东方各国间南北向的联合,故有合纵之称。后者是企图东方各国分别与秦进行东西向的联合,故称为“连横。”在战国时从事合纵、连横的活动家,被称为纵横家。苏秦、张仪是纵横家中的代表人物,公孙衍在纵横家中也享有声誉。


第一节 苏秦


苏秦字季子,东周洛阳乘轩里人。生年不详,约死于公元前321年。如依《战国纵横家书》说他死于公元前284年,比张仪死得晚。《史记》有《苏秦列传》。《战国纵横家书》与《史记》有出入。今所论述,以《史记》为依据,并旁采《战国纵横家书》。

相传苏秦曾到齐国跟鬼谷先生学习。后来,出外游说了几年,遭受到很多困难、挫折,只得回家。兄弟嫂妹妻妾都暗地嘲笑他说:东周人的风俗,都治理家里的产业,致力于工商,谋取十分之一二的盈利,他却丢掉根本而去从事耍舌头,还不应贫困吗?苏秦听了这些话,感到惭愧。于是发愤读书。过了一年,他揣摩出当时国君的心意,便到秦国,以连横之策说秦惠文王。当时,秦国刚杀了商鞅,妒恨游说的人,苏秦得不到信用。他又游说周显王。显王左右的人向来熟悉苏秦,都轻视他,不听信他的话。

苏秦周游到燕国。过了一年多,才见到燕跟赵合纵。燕文侯供给他车马和金银布帛,让他去赵国说赵肃侯,请合韩、魏、齐、楚以抗秦。赵供给苏秦以更多的车马,财物。苏秦便去游说韩宣王、魏襄王、齐宣王、楚威王,终于定下合纵盟约,他被任为纵约长,佩六国相印。

(谢选骏指出:苏秦真正实践了“朝秦暮楚”。与恩格斯和邓小平的“共产党自己当资本家地主”,可谓异曲同工。邓小平改革,就是把钱袋从党府交给了党员,真正回归了恩格斯路线——吃喝嫖赌,满汉全席。)

苏秦回赵国时,中途经过洛阳,车辆马匹辎重以及各诸侯国派使者护送他的,为数很多,气派跟国王差不多。周显王听说很惊恐,于是清扫道路,派人到郊外进行慰劳。苏秦的兄弟、妻子和嫂嫂,斜着眼不敢抬头看苏秦,都俯伏在地,侍候他用饭。苏秦笑着问他的嫂嫂说:为什么先前傲慢而现在却这样恭顺呢?嫂嫂把脸贴着地面,谢罪说:因为我看到季子地位尊贵,财物很多。苏秦深有感慨地叹息说:“同样对待我这,一个人,富贵了,亲戚就这么敬畏我;贫贱的时候,却轻视鄙薄我。何况对其他一般境况悬殊的人呢?假如当初在洛阳有两顷良田,我现在又怎么能佩上六国相印呢?”于是他施散千金,以赐同族的人和朋友,普遍地报答了所有曾经给他好处的人。苏秦回到赵国,赵肃侯封他为武安君,送纵约书给秦,秦兵不敢出函谷关。后来,秦欺骗齐国和魏国,要联合进攻赵国。赵王责备苏秦。苏秦害怕,请求出使燕国,说一定要报复齐国。苏秦离开赵国以后,各国合纵的盟约随着就瓦解了。

苏秦到燕国时,适值燕文侯卒,易王初立。齐宣王乘丧伐燕,取得十城。苏秦为燕说齐王归还了十城。苏秦与燕易王的母亲私通,担心会遭到易王的杀害,便假装得罪,逃奔到齐国。齐宣王以苏秦为客卿。宣王死,湣王继位。后来,齐大夫多有与苏秦争宠的人,使人刺杀苏秦。苏秦受了重伤,但还能走动。齐王派人捉拿凶手,没有抓到。苏秦快死了,对齐王说:“臣即死,车裂臣以徇于市,曰‘苏秦为燕作乱于齐。’如此,则臣之贼必得矣。”齐王按苏秦的话作了,果然得到了凶手。

荀子说苏秦“内不足使一民,外不足使拒难”,是一个“巧敏佞说,善取宠乎上”的“态臣”①。《吕氏春秋·知度》把他比做夏桀时的羊辛、商纣时的恶来。这是站在齐国的角度,采取否定的态度。1972年出土的西汉初年银雀山竹简中《孙子·用间》说:“燕之兴也,苏秦在齐”,把他与商的伊挚、周的吕牙并提。《说苑·君道》又把他跟邹衍、乐毅、屈景并称为“四子”;汉初的邹阳,则把他称为“燕之尾生”②。这些都是从燕国的立场出发,给予他充分肯定。其实,这正好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说明了在促使燕国由败转胜、由弱变强,以及使齐国由胜转败、由强变弱的过程中,苏秦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苏秦的弟弟苏代、苏厉看到哥哥的成就,也都发奋读书,游说诸侯,都很有名气。

①见《荀子·臣道》。

②《汉书·贾邹枚路传》。

(谢选骏指出:东周的苏秦“三苏兄弟”比北宋的苏轼“三苏父子”不遑多让,而且对历史的影响更为深远。而且这两对三苏,都是“战国时代”的产物。)


第二节 张仪


张仪,魏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309年。相传张仪跟苏秦都事鬼谷先生,苏秦自以为不及张仪。

张仪游说诸侯,曾经从楚相饮酒,楚相丢失了璧。楚相门下人说张仪“贫无行”,诬赖他偷了璧,捉住他拷打。他的妻子嘻笑他说,你不读书游说,怎受到这样的污辱?张仪张开嘴叫妻子看看,说:舌头还在不在?妻子笑着说:还在。张仪说:这就够了。

苏秦约定六国合纵,很怕秦攻诸侯,破坏合纵,就暗地使人劝导张仪,“你与苏秦相好。现在苏秦已得势,你为什么不去找他?”张仪便到赵国求见苏秦。苏秦告诫门下的人不为通报,又使他在几天之内走不了。等到见到了,叫张仪坐在堂下,给奴仆的饮食,并用言辞激讽他:“以你的才能,怎么困辱到这种地步。我难道不能使你富贵,可不能收留你这样的人”。张仪来投奔苏秦,自以为是老朋友,可以得到帮助,却反受到污辱。他恼羞成怒,考虑只有秦国能使赵困苦,便决定到秦国去。

苏秦告他的舍人说:“张仪是天下贤能的人,我赶不上他。我幸而先有成就。可是能够得到秦国权柄的人,独有张仪。他贫穷,没有因由进入仕途。我恐怕他乐小利而不上进,所以召他来羞辱、激怒他。你为我好好暗中事奉他。”苏秦请赵王拿出金币车马,派舍人尾随张仪,跟他同宿舍,慢慢接近他,需要时就给予车马金钱,但不明说。

张仪见到秦惠文王,惠文王以为客卿。苏秦的舍人来告别。张仪说:“依赖你的帮助,我得到官职。我将要报答你,你为什么要走呢?”舍人说:“我不了解你。了解你的是苏秦。苏秦担心秦攻赵,破坏纵约,认为不是你得不到秦的权柄,故意激怒你,使我供给路费。现在你已被任用,请允许我回去报告。”张仪说:“哎呀,我在圈套中而不知觉,我不如苏秦,已很明显了。我又新被任用,哪能图谋赵国,回去替我谢谢。苏君在位的时候,仪不敢破坏纵约。”

张仪于秦惠王九年(公元前329年)到了秦国。次年,为秦相,写信警告楚相说:“从前我跟你一起喝酒,你诬赖我偷璧,鞭打我,你好好防守你的国家,小心我将要盗你的城。”公元前322年(魏惠王后元十三年),张仪离秦至魏,跟惠施在“合纵连横”的意见上发生分歧,张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欲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①。张仪把惠施排挤走,他代替惠施为魏相。张仪想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以达到使魏事秦而使诸侯仿效魏的作法。

巴蜀相攻,②秦惠文王想趁机伐蜀。这时韩国攻秦,秦王又想先打韩国,对韩取得胜利后再伐蜀。虽然伐蜀是个好机会,但恐怕被韩国钻了空子。秦王犹豫不决,召集群臣商议。司马错说伐蜀,张仪说不如伐韩。秦王让他们说说各自的道理。

张仪说:亲魏善楚,进兵三川(韩三川郡,今河南宜阳一带),兵临东局西周。造成挟天子以令天下的形势,诸侯谁敢不听,这能成就帝王的事业。①以下,记张仪事,见于《史记·张仪列传》,不另注。

①《战国策·魏策一》,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

②巴蜀是古代的两个国。巴约在今四川东部,沿长江南北之地。蜀约有四川中部岷江、沱江、涪江流域的地区。

所谓“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三川、周王室就是天下都想争夺的朝市,不争这个而去争夺偏远的巴蜀戎翟,离帝王的事业太远了。

司马错反驳说:不能这样说。我听说要富国就要扩大土地,要强兵就要富民,要成就王业就要广施恩德。有了这三种条件,王业就随之而来。今天秦国还是地狭民贫。蜀是西边戎翟的首领,而有桀纣之乱。秦现在趁机发兵,容易征服。得到巴蜀的地方,秦国的国土扩大了。得巴蜀的财富,秦**民富足了。攻取巴蜀,天下不以为秦国暴,也不以为秦国贪。如果攻韩,劫天子,有不义之名。齐、韩是友好国,“周自知失九鼎、韩自知亡三川”,两国就会紧密联合,向齐、赵、楚、魏求援。以鼎与楚,以地与魏,秦国是阻止不了的。总之,伐韩、周对秦国的危险很大,不如伐蜀有利。

秦惠文王采纳了司马错的主张,于公元前3年(秦惠文王九年)派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人率兵伐蜀。蜀王战败被杀。他的太子所率领的残余力量也被消灭,蜀亡。在蜀地基本平定后,张仪等人挥兵东指,顺利地占领了巴,俘虏了巴王。从秦军出发到结束巴蜀的战争,一共只有二三个月的时间。

公元前314年,秦王封儿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不久,陈壮反秦,杀蜀侯通国,秦派张仪、甘茂、司马错等人入蜀杀陈壮。秦在巴蜀采取发展经济的措施,修筑从秦本土到巴蜀的栈道,大量移民进巴蜀,兴修水利,如著名的都江堰,修筑城邑。张仪、张若等人筑成都城周围十二里,高七丈,还修筑别的一些城邑。

秦攻占巴蜀以后,对楚国在军事上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公元前308年,司马错带领十万大军,米六百万斛,从巴蜀乘船沿江而下,攻占了楚地黔中郡。

秦国欲攻打齐国。齐国跟楚国的关系好,秦害怕齐楚联盟。秦惠文王和张仪商议,问他有什么办法。张仪说,让他去楚试试,看能否拆散齐楚联盟①。公元前313年,张仪去到楚国,对楚怀王说:“大王能够闭关绝齐,我请秦献商于(今河南淅川、内乡一带)之地六百里。这样,能够北弱齐、西好于秦,得商于地为利,一举而得三利。大王何不行之?”楚王很高兴的答应了。

楚王派一使臣随张仪入秦受地。张仪假装坠车,说受了伤,三个月不上朝。楚王听到这一情况,说:张仪以为我不和齐国绝交。于是派一勇士去齐国大骂齐王。齐王很生气,断绝了和楚国的外交,跟秦国和好。张仪上朝,见楚国的使者。对使者说:我有六里的俸邑,愿献给楚王。使者还报楚王。楚王一怒之下,和秦国绝交,派屈匄率师攻秦。秦国派兵迎战,公元前312年,秦楚战于丹阳(今河南丹水北)。楚大败。秦俘楚将屈匄及副将等七十余人,斩首八万。秦取楚汉中郡。失败的消息传到楚国,楚怀王恼羞成怒,调动全国的军队攻打秦国。公元前312年,秦楚又战于兰田(今陕西兰田县),楚军大败。韩国、魏国趁楚失败的机会,出兵攻楚,至邓(今河南邓县)。楚军两面受敌,赶快撤退,割两城与秦讲和。

过了不久,秦王派使者告诉楚王,希望以秦国武关以外的地方换楚国的黔中地。楚王说:不愿换地,愿得张仪而献黔中地。张仪听说,请求到楚国去。秦王说:楚王正想得到你,报复上次说献商于地的事,怎能去呢?张仪说:“秦强楚弱,我奉王命去楚国,楚国不敢杀我。我和楚国的大臣靳尚关系好,靳尚又得到楚王的宠姬郑袖的信赖。郑袖的话,楚王没有不听的。张仪到了楚国,楚王把他关押起来,要杀他。通过靳尚向郑袖说情。郑袖请求把张仪放掉,与秦和亲,怀王果然听从郑袖,放了张仪。楚国三闾大夫屈原,刚从齐国出使回来,准备劝说怀王杀掉张仪。但为时已晚,张仪已越出楚境了。

①《战国策·秦策二》,《史记·楚世家》和《屈原贾生列传》。

张仪游说楚国、韩国跟秦国连横。张仪从韩国回秦国时,秦惠文王封仪五邑,号武信君。惠文王又使张仪游说齐、赵、燕跟秦连横,都获得成功。他在回秦的途中,秦惠文王卒,秦武王继位。武王从作太子时就不喜欢张仪,群臣又说张仪的坏话,张仪离秦复至魏,为相一年,死于魏。

(谢选骏指出:张仪主要事秦,所以比奔波六国的苏秦来得容易。张仪的生活比较平稳,他的下场也能够善终。但是这种空前绝后的国际外交家,确实超出了世界历史的想象力,在其他各个文明的外交史上,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


第三节 公孙衍


公孙衍,魏之阴晋人。曾仕魏,任犀首②,人因以犀首称之,好象这就是他的本来姓名。《史记集解》引司马彪曰:“犀首,魏官名,今虎牙将军。”犀首当是武职。

公孙衍于秦惠文王五年(公元前333年)在秦,为大良造,后居魏。楚使者陈轸,也是一个纵横家,他过魏,献计于衍。他说“魏相田需约诸侯纵亲,楚王疑而未信。如果您请于魏王,说您与燕赵之王有交情,多次有使者来邀请相见。魏王如答应了您,给您车子,你也不必多要,有三十辆乘就可以了。您把车子陈列在庭中,公开宣称,要到燕国和赵国去。”公孙衍照办了,燕赵之王派使者迎公孙衍到他们的国中,楚王听说,大怒,以为田需欺负他,就全不听从田需的话了。齐国听说公孙衍要到燕赵去,也派人以国事相托。于是,公孙衍行三国相事,有了相当大的权力。

公孙衍主张合纵,张仪宣扬连横。他们在政治上和私人关系上都是对手。公元前322年(秦惠文王更元三年),张仪相魏。公孙衍设法取得韩国当权的支持,破坏了张仪联合秦魏的政策。公元前319年,张仪被迫去魏,公孙衍代张仪为魏相。公元前318年,魏、赵、韩、燕、楚合纵攻秦。这次进攻,没有取胜,军至函谷关而还。但这次进攻,还是一次有名的对秦的进攻。西戎义渠跟魏有往来。有一次,义渠君朝魏。公孙衍就趁这个机会,劝告义渠君加强对秦的警惕。他说,如中原无事,秦就要对你们烧杀掠夺;如果中原有事,秦将轻使重币去同你们交好。后来,五国攻秦。恰巧这个时候,秦以文绣千纯,美女百人,遗义渠君。义渠君集合群臣议论这件事。义渠君说,这就是公孙衍当年所说的那话了。于是起兵袭秦,大败秦人。

《史记》称公孙衍于张仪死后,“入相秦,尝佩五国相印,为约长”。

此所谓五国约长,似即指公元前318年五国攻秦之事。

《孟子·滕文公下》记景春的诸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公孙衍在当时一些人的心目中是与张仪齐名的,但传下来的事迹不多。《史记》有公孙衍传,系附于张仪传。《战国策》也只有几条零星的记载。

《汉书·艺文志》纵横家,有《苏子三十一篇》,《张子十篇》,是关于苏秦、张仪的专书,不知是否他二人的作品,均已久佚。关于公孙衍的专书,未见著录。《汉书·艺文志》纵横家还著录有西汉的蒯通、邹阳、主父偃、徐乐等人的书,可见西汉前期,纵横家之风犹有存者,但比起战国时期的纵横家,当有很大的不同。

①以下关于公孙衍的纪事,基本上取材于《史记·张仪列传》,不另一一作注。

②见《史记·秦本纪》。

(谢选骏指出:秦人兼有戎狄的野蛮和华夏的文明,化育出了凶残和诡诈——用凶残对付华夏,用诡诈对付戎狄……结果无敌于天下。这就是纵横家的活动所得到的果子。)



【第十章 子思、孟子、邹衍】


子思孟子学派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流派。孟子子思都曾以儒者的身份论述五行学说。荀子批评他们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辟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①子思孟子关于五行的具体论述,今已不可见,但荀子的话可以说明子思孟子之说五行,在当时有相当大的影响。后于孟子的邹衍,是以阴阳五行之说有名于世的,而他却归结于儒术。战国时期局势的急剧动荡,使人们格外关注自己的命运,特别是当权人物更为敏感。子思、孟子和邹衍学说中的神秘观点和定命论的基调,都是当时社会思潮中的支流,对于相当一部份人有吸引的魅力。故王公大人初见邹衍之术,“惧然顾化”,而梁惠王郊迎邹衍,执宾主之礼,燕昭王请列弟子之座而受业②。战国之后,阴阳五行之说大为当道者所重视。西汉儒家,也有人袭取阴阳家言以为世用。


第一节 子思


子思,姓孔,名伋,是孔子的孙子。《史记·孔子世家》记子思年六十二,而不详其生卒年。案子思之父孔鲤,死于孔子之前,子思的年代当跟孔子的年代相当。《孔子世家》又说,子思曾困于宋,“子思作《中庸》”。《汉书·艺文志》有“子思二十三篇”,本注云:“名伋。孔子孙,为鲁穆公师”。子思二十三篇久佚。《中庸》为《礼记》所收,流传于世。《孔丛子》记有子思固于宋的细节及子思与鲁穆公的问答,都不一定可信。

《中庸》,司马迁称其为子思作,但不一定是子思一人之作。《中庸》所说“载华岳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浅,”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都是秦汉人的口气,当非出于战国时人之手。

《中庸》作者认为,人的贫富穷通、国家的治乱兴衰,都有天命来决定。人的本性能对天命作出正确的反应,表现为行为的准则,这就是道。道是不可须臾离的,如能修养得好,可以与天地相参。他在书中举出几个标准人物,其中有文王、武王和孔子。他说:“无忧者,其惟文王乎!以王季为父,以武王为子,父作之,子述之。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家庙飨之,子孙保之。”这是说文王武王的命好,但同时也离不开“文武之德”,离不开“文王之德之纯”。《中庸》作者特别说到孔子,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孔子虽没有文武之位,但他在德性上的成就,可以配天地、育万物。这可见《中庸》作者对于存养之功的极力推崇,而对孔子的推崇达到神化的程度。这也反映当时以《中庸》为代表的一些儒者高自标举的心情。

①《荀子·非十二子篇》。

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孔子有这样大的成就,而这种成就却是从日常生活中来。《中庸》作者认为,“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中庸》的作者又认为,一切成就都是性中事,都是人性所固有,问题在于能不能“尽性”。他极力宣扬“尽性”的重大意义,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依这个观点来说,孔子之为至圣,正是因为他“能尽其性”。《中庸》的作者又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道不远人”,即所谓“率性之谓道”,道并不需他求。如果要“为”道,如务为高远之类,反而离道远了。在这里,《中庸》没有明文说性善,实际是说性善。这是《中庸》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论点。在思想史上,《中庸》是人性论的创始人,是孟子性善论的先行者。

《中庸》的作者强调素其位而行。他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这就是说,要按照自己的身份和处境,作好自己份内的一切活动,要一切要求自己,不要埋怨别人。这是顺从天命而率性,尽性的为法,也是作者企图用以消解矛盾的办法。

孔子罕言命。孔子言性与天道,子贡不得与闻。《中庸》则以言性与天命为重要的内容。孔子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敬鬼神而远之。《中庸》则说君子之道“质诸鬼神而无疑”,“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对于孔子的继承来说,《中庸》是对于儒学的唯心主义的放大①,其间还涂抹了浓厚的神秘色彩。

汉代已有《中庸》的单行本及其解说问世。《汉书·艺文志》著录《中庸说》二篇。南北朝时有宋戴颙《礼记中庸传》二卷,梁武帝《中庸讲疏》一卷,《私记制旨中庸义》五卷,见于《隋书·经籍志》。以上这些书都已久佚。南宋朱熹以《中庸》与《大学》、《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并为之注。元金用朱注《四书》取士。自此以后,《四书》之流传日广,成为学子必读之书,而朱注成为官方著作。

①《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369页,人民出版社1957年印本。

(谢选骏指出:《中庸》“一文”,语义混乱,缺乏伦次,看起来不像一篇文章,而是一堆笔记——它一上来就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但是却没有谈谈为何如此。然后就扯到了“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等等。通篇可说杂乱无章,语无伦次。)


第二节 孟子


孟子的生平孟子,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372年至前289年。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孟孙氏衰微后,有一支从鲁迁居到邹,就是孟子的祖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孟子“受业子思之门人”①;大概他的老师不是有名望的人,所以孟子没有讲他的姓名,却是说:“予未得为孔子徒也,子私淑诸人也。”②孟子对孔子备极尊崇,他在《公孙丑上》说:“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乃所愿,则学孔子也”。

孟子曾经游历齐、宋、滕、魏、鲁等国,前后有二十多年。他游历列国的具体时间,已说不十分准确,只能依据《孟子》一书的记载,说明大体上的时间和情况。

孟子第一次到齐国,是在齐威王(公元前356年至前320年)年间。当时匡章背着“不孝”的坏名声,孟子却“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③。他在齐国很不得志,连威王赠送的“兼金一百”④镒,都没有接受,就离开齐国。在公元前329年左右,宋公子偃自立为君的时候,孟子到了宋国。他在宋国期间,滕文公还是世子,他去楚国经过宋国时见到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⑤他从楚国回来又在宋国见到孟子。孟子说:“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⑥意思是说,只要好好地学习“先王”,就可以把滕国治理好。不久,孟子接受了宋君馈赠的七十镒金,离开宋国,回到邹国。《梁惠王下》记载说,邹国同鲁国发生了冲突。邹穆公问孟子:“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孟子回答说:“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他说,这就象曾子说的那样:你怎样对待人家,人家就将怎样回报你。现在,您的百姓可得到报复的机会了,您不要责备他们吧!“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滕定公死了,滕文公使然友两次到邹国来向孟子请教怎样办理丧事。滕文公嗣位,孟子便来到滕国。滕文公亲自向孟子请教治理国家的事情。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他认为人民有了固定产业收入,才有稳定的思想道德和社会秩序。而人民生活有了保障后,还必须对之进行“人伦”的教化。“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滕文公又派他的臣子毕战询问井田制的情况。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接着讲了一遍井田制。最后说,我说的是大概情况,您和您的国君参照着去做吧!

①汉代有许多著作,如刘向《列女传·母仪传·邹孟轲母》、班固《汉名·艺文志》、赵岐《孟子题辞》、应劭《风俗通义·穷通》,都说孟子是子思的弟子,是不正确的。考诸《史记·孔子世家》等有关材料,颜渊卒于公元前481年。子思的父亲孔鲤死在颜渊之前,假定为公元前482年,而子思在孔鲤死时即使一岁,距公元前372年孟子之生年,已是110年。如要当孟子的老师,子思应活到130多岁,显然是不可能的。

②《离娄下》。

③《离娄下》。

④《公孙丑下》。

⑤《滕文公上》。

⑥《滕文公上》。

“有为神农之言者”农家许行,从楚国赶到滕国来。许行主张君民并耕而食,反对不劳而获的剥削、压迫;主张实物交易,物品在数量、重量上相等的,价格相同。陈相兄弟很赞成许行的主张,“尽弃其学而学焉”。许行的思想在反对剥削上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他以小农的平均主义思想否定社会分工,是违反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孟子抓住许行的这一弱点,大讲“物之不齐”的道理,并以“劳心”“劳力”的划分来论证剥削制度、阶级压迫的“合理性”。

孟子看得很清楚,滕国的自身都难保,根本谈不上实行他的政治主张。

他在梁惠王后元十五年(公元前320年),离开滕国到了魏国。这时,孟子已经五十三岁。惠王见到孟子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最反对国君言利,所以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公元前353年,桂陵之战,魏败于齐。公元前341年,马陵之战,魏太子申被齐军俘虏而死。公元前340年,秦国的商鞅领兵攻魏,俘魏大将公子卯。公元前330年,魏割河西地于秦,公元前328年,又割上郡十五县于秦。公元前323年,楚使柱国昭阳领兵破魏军于襄陵,取得魏国八邑之地。所以梁惠王对孟子说:“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梁惠王讲了一套施仁政于民的办法。他说,这样,就是用木棒也可以抗击拥有坚甲利兵的秦楚军队。梁惠王问的是怎样报复齐、秦、楚的具体办法,孟子回答的却是空泛的道理,当然得不到梁惠王的重视。孟子到魏国的第二年,梁惠王就去世了,他的儿子梁襄王嗣位。孟子见到梁襄王,对他的印象很坏,说他不象个国君。这时,齐威王已死,宣王嗣位,孟子便离开魏国又到了齐国。

孟子约于齐宣王二年(公元前318年)再游齐国,受到礼遇。

齐宣王见到孟子就问:“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回答说:“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①

①《梁惠王上》。

齐宣王想效法齐桓公、晋文公图谋霸业;孟子的政治主张却是效法“先王”,实行“仁政”。他讲的“保民而王”、“制民之产”的道理,虽然注意到了封建地主阶级的长久利益,但并非“富国强兵”的当务之急,从而被看成“守旧术,不知世务”①。

燕王哙因让国给燕相子之,引起燕国内乱。公元前314年,齐宣王乘机派兵伐燕,只用了五十天就大获全胜。齐宣王对孟子说:“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说:“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②宣王不听,“燕人畔”。王曰:“吾甚慙于孟子。”③孟子对齐宣王的进言很多,并未见用。他本来打算依靠齐宣王来推行他的政治主张,但齐宣王只是把他当作一位德高望重的学者来尊重,而不是想实现他那一套政治理想。孟子也看清楚了这一点,便准备回乡。

①《盐铁论·论儒》。

②《梁惠王下》。

③《公孙丑下》。

齐宣王派人告诉孟子:“我欲中国(国都中)而授孟子室,养弟子以万钟,使诸大夫国人皆有所矜式。”④这实际上是把孟子当作一块招牌,博得尊贤重士的名声。

《公孙丑下》记,孟子离开齐国,在齐的边境昼地停留了三宿。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迟缓呢?他说:“予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王庶几改之!王如改诸,则必反予。”“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又有人说,“我看老夫子你似乎有不愉快的样子。”孟子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我何为不豫哉?”他以历史循环理论的观点认为将要有“王者”兴起,来统一天下。他寄希望于齐宣王,企望在齐国有所作为,但愿望落空了,只得离开齐国。

齐楚曾经有合纵之约。秦使张仪以土地之利诱骗楚怀王与齐绝交。楚齐已经断交,楚也发觉见欺。公元前312年,楚大发兵与秦战,两次大败于秦。当秦楚正要交战的时刻,孟子从齐国到宋国去,在石丘遇到宋牼。《告子下》记,宋牼听到秦楚要打仗,准备去说秦、楚罢兵。孟子问宋牼,用什么宗旨去说秦、楚?宋牼说:“我将言其不利也。”孟子反对言“利”,主张讲“仁义”。他说:“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利也。”“君臣、父子、兄弟终(尽)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他说:“先王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则不可。”

孟子再游宋时,宋君偃早已自立为王。《滕文公下》记,孟子的弟子万章问:“宋,小国也。今将行王政,齐楚恶而伐之,则如之何?”孟子说,汤、武行王政,他们的征伐,是从水火中拯救百姓,诛杀残暴的君主,得到天下人的拥护,“而无敌于天下”。“苟行王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齐楚虽大,何畏焉?”

孟子不久便离开宋国到了鲁国。这时候正是鲁平公(约于公元前322年至前302年在位)将要使孟子的弟子乐正子为政。鲁平公将要去拜访孟子,因为他所宠爱的小臣臧仓说了孟子的坏话,而又改变了主意。乐正子把这件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孟子。孟子很有感慨地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①孟子这时已经六十几岁,便回到老家邹国,不再出游了。

与儒家争鸣者以墨家和杨朱学派的势力最大。孟子说:“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①又说:“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②孟子痛斥杨、墨学派,说:“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卫)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③他说,他这样严厉地驳斥杨、墨的异端邪说,是继承大禹、周公、孔子三个圣人的事业,他要正人心,就必须辟杨、墨。他的弟子公都子告诉他,别人都说他好辩论,他说:“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

④《公孙丑下》。

①《梁惠王下》。

①《滕文公下》。

②《尽心下》。

③《滕文公下》。

孟子一生的经历,也很象孔子,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的生活,中年以后怀着政治抱负,带着学生周游列国。随从的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④。他也是到处受到当权人物的款待。他到了哪一国,都无所顾忌地批评国君,甚至责备得国君“顾左右而言他”⑤,而他的政治主张却不被接受。孟子晚年回到故乡,从事教育和著述。他说:“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是最快乐的事。⑥孟子的弟子虽没有孔子那么多,但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教育家。《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他“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应劭《风俗通·穷通》、班固《汉书·艺文志》都说《孟子》十一篇。赵岐《孟子题辞》分辨了真伪说:孟子“著书七篇”“又有《外书》四篇:《性善辩》、《文说》、《孝经》、《为政》,其文不能宏深,不与内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后世依放而托也。”今本《孟子外书》,系明人伪作。

《孟子》一书中记载了孟子的政治活动,政治学说,以及唯心主义的哲学、伦理教育思想等。注释本甚多,主要有赵岐《孟子章句》、朱熹《孟子集注》、清焦循《孟子正义》及近人杨伯峻《孟子译注》等。

仁政论

孟子的政治主张的核心是仁政论。仁政论在经济方面的内容是“井田制”。在井田制度下,“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①。孟子提出恒产恒心论。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②。并进而由“恒产”描写出一幅理想的图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匆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③。

这一图景的描写,在《孟子》书中凡三见,内容大同小异,《尽心上》说,这是周文王时候的制度。它反映出耕织结合、自给自足、使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的封建小农经济;也具有村公社授田制的色彩。它主张在“黎民不饥不寒”的条件下,进行“孝悌”的教化,以家庭的长幼有序来促使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这也是孟子所向往的“以德服人”的“先王之道”的理想。孟子反对所谓“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①,即“为田开阡陌封疆”②。他提出了“正经界”的主张,并把这说成是施行仁政的首要任务。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③这种主张的实际内容,是要使贵族保存封土,维持世禄,所谓“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④。

④《滕文公下》。

⑤《梁惠王下》。

⑥《尽心上》。

①《滕文公上》。

②《滕文公上》。

③《梁惠王上》。

①《滕文公上》。

②《史记·商君列传》。

孟子认为,只顾“君之仓廪实,府库充”⑤,而不管人民的疾苦,国君只顾享乐而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样,上下的阶级矛盾尖锐,劳动力逃亡,老百姓“放辟邪侈,无不为己”⑥。消除这种社会危机的办法,只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矣。”⑦“政在得民”与“民贵君轻”,是孟子仁政论的重要政治内容。在孟子看来,国君能否保持政权,主要是能否得到人民的拥护。他在《离娄上》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他反对“虐民”、“暴民”:“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他认为得民,在于得民心:“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怎样才能得到民心呢?他说:“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又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①“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②孟子强调以统治阶级的道德意识向人民灌输以稳定社会秩序外,也注意到保障人民的物质生活,是使人民心服的重要条件。“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③总之,统治者应考虑到人民的疾苦,不能独行其乐,更不能“陷溺其民”。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天下。他在《梁惠王下》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政在得民”的思想,是针对当时大量人口流失,企图解决“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④的劳动力危机问题。他曾对齐宣王说:“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之士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⑤就是这个意思。他认为“得民”的效果,是要使“效死而民弗去。”⑥孟子于“政在得民”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

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⑦他把人民看作国家不可缺少的要素:“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⑧惠王下》记,齐宣王问孟子:“汤放桀,武王伐纣,”“臣弑其君,可乎?”孟子回答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要求国君行仁政和重民的出发点,都是维护君权。他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①但在他那个时个时代,这仍不失为光辉的思想。性善论孟子仁政论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孟子认为人都有“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②这种不待学习便能做到的“良能”,不待思考便会知道的“良知”,是生下来就具有的“善性”。“测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③人心中的这四种善良的本质构成了四种“善端”,也就是四种道德品质,所谓“测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人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④他把这种“善端”比作人的四肢,说“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⑤。”也就是说,这四种“善端”和肢体一样是作为人不可缺少的东西。凡是没有这四种“善端”的人,都被孟子看作“非人也”⑥。这些道德品质,不仅是人人具备的,而且“仁义礼智根于心”⑦,即“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授)我也,我固有之”①的先天本性。这就走上了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道路。但孟子也认为环境和教育对人有影响。他说:“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②孟子还宣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③这种尽心,知性、知天的认识路线,及其存心、养性、事天的认识目的,又把人性论引向神秘主义的“天人相应论”。自然他教人注意存心养性,深造自得,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要求达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④,也有他的积极面。但他过分强调人的主观精神作用,断言“万物皆备于我矣,”⑤“浩然之气”“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⑥,就钻进神秘主义的死胡同了。

③《滕文公上》。

④《滕文公上》。

⑤《梁惠王下》。

⑥《梁惠王下》。

⑦《梁惠王下》。

①《尽心上》。

②《离娄下》。

③《梁惠王上》。

④《梁惠王上》。

⑤《尽心下》。

⑥《尽心下》。

⑦《尽心下》。

⑧《尽心下》。

⑨《尽心下》。

①《离娄上》。

②《尽心上》。

③《告子上》。

④《告子上》。

⑤《公孙丑上》。

⑥《公孙丑上》。

⑦《尽心上》。

①《告子上》。

②《滕文公上》。

③《尽心上》。

④《滕文公下》。

⑤《尽心下》。

⑥《公孙卫上》。

孟子在《离娄上》对仁义礼智的解释,突出仁义的地位,礼智的作用是在加强仁义的重要性。“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他又以儿童“天生”的“爱亲”、“敬长”来说明仁义是天下通行的品德。“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⑦从这里可以看出,孟子反复强调的“根于心”的“四端”,主要是仁义之端。而他所说的仁义,其实际内容又是儒家所强调的忠孝:“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⑧这就显示出孟子要维护的是封建地主阶级“亲亲”、“尊尊”的道德原则。孟子特别反对杨朱、墨翟的学说,他在《滕文公下》,痛斥:“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也是从尊君、亲亲的角度来立论的。

既然人性天生都是善的,仁义礼智等道德都是“根于心”的,为什么又有人发生不善的行为,不能“居仁由义”呢?这在孟子看来,是由于人们追求“利欲”而失去“善性”所造成的,不是由于天生的不同,是由于环境使其变坏了。“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①为此,他提倡用自我修养的办法,把失掉的“善性”找回来。他认为教育的目的也是:“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②孟子把“仁义”和“利欲”看成是两种根本对立物。他虽然提出人人皆有善性的主张,而实际上却认为“小人”把“善性”丢掉了,只有君子才把“善性”保持了下来;“庶民去之,君子存之。”③“君子所以异于之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④他把“仁义”“利欲”看成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标志。“欲知舜与蹠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异)也。”⑤“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蹠之徒也。”⑥基于这种偏见,孟子在宣扬他的政治主张时,对国君和国君如何统治人民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他向国君宣传“仁义”,“先王之道”,“仁政”;而讲到国君怎样统治人民时,却说明要给予人民一定的物质利益,并强调“教化”,才能巩固统治。

“先王之道”

孟子仁政论的历史根据是“先王之道”。孟子所说的“先王之道”,是指“先王”的政治。他所说的“先王”,是指尧舜禹汤文武,而又常常以尧舜为代表,所谓“言必称尧舜”①,“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②。孟子称颂禹汤文武,更称颂尧舜,不仅备极称颂尧舜的道德品质,而且把尧舜作为政治标准、行为的楷模。他说:“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③又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④当孟子与白圭讨论税制问题时,他认为收税“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⑤。在孟子看来,“仁政”,就同规矩、音律的功用一样,应作为政治的准则。他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①从上面的一大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孟子所说的“仁政”,就是“不忍人之政”。他十分强调“先王之道”,更突出原始社会末期的传说人物尧舜,是为了便于阐发他的政治见解。他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是在抬高他所理想的仁政的地位。孟子的仁政论及为其所制造的历史根据,正如荀子所说是“按往旧造说②”而他使用的方法也是牵强的比附。

孟子提出“先王之道”,是企望用“仁政”来矫正当时的政治,他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是历史的倒退。他说:“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也。”③又说:“自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④他认为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治乱的循环。他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⑤这种往复循环,大约五百年是一个周期。五百年必然要有“圣王”出现,开创太平盛世。在这期间也必然会产生辅佐“圣王”的显赫人物,所谓“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⑥。孟子充满信心地说“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哉”。好象他就是当时的“名世者”了。

⑦《尽心下》。

⑧《梁惠王上》。

①《告子上》。

②《告子上》。

③《离娄下》。

④《离娄下》。

⑤《尽心上》。

⑥《尽心上》。

①《滕文公上》。

②《公孙丑下》。

在孟子看来,治国的道理,古今没有两样。他说,舜和文王,一个生在东方,一个生在西方,两地相隔一千多里,时代相距一千多年,“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①又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②孟子认为战国时期实现“先王之道”有很好的条件,他说:“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③孟子不懂得政治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变化;他也不懂得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的首领尧舜与阶级社会的君主有本质的不同。他企望“先王之道”在战国时期重现,而提出历史循环论。社会历史本来是以螺旋的形式不断的向前发展,而孟子“五百年必有王兴者”的说法,是把“螺旋”曲解为“循环”。这种治乱更替循环的观点,实际上是认为历史是变而不变,“先王之道”是永恒的真理。这反映出他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

③《尽心上》。

④《告子下》。

⑤《告子下》。

①《离娄上》。

②《荀子·非十二子篇》。

③《告子下》。

④《告子下》。

⑤《滕文公下》。

⑥《公孙丑下》。

①《离娄下》。

孟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从他“仁政”的内容及其理论基础“性善论”和历史根据“先王之道”来看,他的出发点是唯心主义的,保守的,调和的;但有古代民主的一面。那种痛恨暴政,重视人民经济生活及其在政治上重要性的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这种思想,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起过不同程度的作用,影响是很大的。

②《公孙丑上》。

③《公孙丑上》。

(谢选骏指出:孟子不是什么地主阶级,而是个无神论者——孟子灭十伦为五伦,可谓罪大恶极;他空谈仁义,可谓虚情假意;他民贵君轻,可谓一窍不通——“他认为在一个国家中,人民是无所谓变换的,而象征政权的社稷,执掌政权的国君,乃至天子,都可能变换。”——这说明孟子的鼠目寸光,缺乏历史的纵深,不懂种族灭绝的惨剧一再上演,所以“民贵君轻”的理论并不符合历史过程的实际。历史的实际是,种族灭绝是一个自然过程,君王和社稷的毁灭是它的开始。)


第三节 邹衍阴阳五行学说的起源


阴阳与五行之说,原来是两派,都是从观察自然现象而来。这种思想的萌芽,都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因素。但发展起来以后,就变为唯心主义的思想。阴是云覆日,阳是日出,引申了就是暗和明,寒和暖,日,阳是日出,引申了就是暗和明,寒和暖,北和南,表和里,是一切对立和相反的事物。所以在自然,天为阳,地为阴。在人类,男为阳,女为阴。在性情,刚为阳,柔为阴。后来抽象化了,把阴阳看作是推动宇宙生成变化的两种基本元气,因而便支配着一切的事物,也就神秘化了。阴阳之说起源甚早。《周易》是以阴阳解说社会现象的专书,不是一时一人之作,最后成书或在战国中期以后,尚难断定。

五行说的起源,没有确切的文献可征。在春秋前,可能已有一种极朴素的五元素说,就是以水火金木土为构成宇宙万物的五种基本元素。春秋时有人把水火金木土谷六种人民日常生活所必不可缺少的财用,称为“六府”。如晋郤缺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①后来又有五行的名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蔡墨的话说:“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尚书·洪范》②托名箕子对武王的话解说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荀子·非十二子》说子思、孟子是五行的创始者。阴阳五行的合流大约在邹衍稍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邹衍“深观阴阳消息”。《史记·封禅书》说,“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邹衍已是个阴阳五行学派的代表了。

邹衍的生平与著述

邹衍,亦作驺衍,齐国人,活动年代比孟子稍晚。由于文献缺略,邹衍的生平行事,只能从《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平原君列传》、《封禅书》,《吕氏春秋》,刘向《别录》等书的引述中去探寻。邹衍在齐国稷下住过,到过魏、赵、燕等国,受到各国诸侯的礼遇。特别在燕国,燕王为他筑碣石宫,以师礼待之。他曾在赵国批驳过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使公孙龙被绌。因阴阳五行学说具有神秘因素,而关于邹衍的记载,也涂上了一些神话色彩,使人难于置信。如《后汉书·刘瑜传》“邹衍匹夫,有霜陨之异”。李贤注说:“《淮南子》曰,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衍)仰天而哭,五月为之下霜。”《列子·汤问》载,“邹子吹律。”张湛注说:“北方有地,美而寒,不生五谷。邹子吹律暖之,而禾黍滋也。”

邹衍的著作很多,皆已散佚。《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邹衍著有“十余万言”。《汉书·艺文志》阴阳家著录《邹子》四十九篇,《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也都亡佚。

①《左传》文公七年。

②《洪范》,大约是战国时期的作品。

邹衍的学说

邹衍跟儒家的关系密切。《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这些是符合儒家宗旨的。《盐铁论·论儒》引御史的话说:“邹子以儒术干世主,不用,即以变化始终之论,率以显名。”这是说,他先是儒家,以后成为阴阳五行家的。他的五德终始说,也可能是由儒家思孟学派的五行说进一步演化而来。

邹衍的学说体系“闳大不经”,包括天论、地理学说和历史观。

邹衍的天论,是“称引天地剖判以来”的自然、历史的变化发展,一直往上推到天地没有产生以前的不可考究的混沌状态。他的天论在当时很著名,被称颂为“谈天衍”①。

邹衍的地理学说,认为儒者所说的“中国”,不过是天下的八十分之一。中国,他名为“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就是《禹贡》中所说的九州。相当于赤县神州大小的州,还有八个,就是大九州。每一大州的四周,有裨海环绕。大九州的四周有瀛海环绕。再往外就是天地的边际。

邹衍大九州说的产生,可能跟齐国商业交通的发达,尤其是便于海上交通的条件有关系。这一学说,反映了我国战国时期人们对世界地理的推测,认为中国只是世界的一小部分。这一学说扩大了人们的眼界,在人类地理认识史上也是一个进步。当然,他只是猜测、想象,而不是科学的。

(谢选骏指出:邹衍认为儒者所说的“中国”,不过是天下的八十分之一……这还真的有点道理,因为地球表面面积五亿平方公里,八十分之一就是六百万平方公里,相当于现在中国版图的三分之二。)

在历史观方面,邹衍有《主运》一书。“主运”的意义和“五行”相当。《史记·封禅书》说:“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史记集解》引如淳的话说:“今其书有主运,五行相次转用事,随方面为服”。邹衍的基本思想是五德终始论。这是他“深观阴阳消息”有得的理论,也是他显名于当时的主张。五行说有相生和相胜的两种说法。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吕氏春秋》、《礼记·月令》,用五行来配四时: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因为土没有地方安置,便把它放在季夏。这种五行相生说是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到了邹衍把相生说改为相胜说,把用来解释自然现象的五行,附会到社会现象上,叫作“五德”(德是属性的意思),用来解释历史上的政权兴衰,“递兴废,胜者用事。①就是五德终始说。所谓五行相胜,就是: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克水。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在《吕氏春秋·应同》中还保存有比较完整的一段: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蚯蚓)大蝼(蝼蛄)。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邹衍的五德终始,即五行相胜说,是依照土、木、金、火、水顺序,“终始”循环“转移”。他从五行相克出发,说明历史是依五行运转而有王者代兴。为了适应五行的运转和天的祥,就必须定出相应的制度,所谓“载其祥制度”。他说的制度是指其色尚黄(或青、白、赤、黑),其事则土(或木、金、火、水)等等。《史记·封禅书》载,“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这是依五行的配列,规定政令、服色、符法、冠舆等制度,这是五行学说影响政治的具体表现。这也是《中庸》所说“国之将兴必有祯祥”的具体表述。

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①《吕氏春秋·荡兵》。

邹衍的学说,从方法上考察,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指出的,“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乃仅凭臆测推想立说,他的理论依据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天命论。依五德终始说,历史是变化的,不是停止不动的,但变化过程不是发展,而是循环。把历史变化的原因说成是由于五行相胜,是唯心主义的。五德终始说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历史趋向大统一的客观形势,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建立新的统一封建政权的需要。按五德互相代替的学说,认为历代王朝不是万世一系,而是必然的改换,这对打破世袭制度有着一定作用,他的学说到两汉演变为谶纬之学,专讲五行灾异,图谶符瑞,成为统治者争权夺利,欺骗人民的工具,并为中国两千多年来迷信的渊薮。

(谢选骏指出:“邹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说明世人已经丧失了自信,而开始乞灵于神秘的气数了。)



【第十一章 屈原、淳于髠、鲁仲连】


战国时期,人才辈出,且多有志于用世。其中,有的人目睹时局的混乱,却看不出历史的出路,并且自己还遭到毁谤,因而感到愤懑、失望。于是乃有淳于髠的退隐,鲁仲连的高蹈,甚至有屈原的自沉。他们的行径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的一个侧面。他们的才华和成就,也并不因其有某种形式的消沉而有所掩盖。


第一节 屈原


屈原是战国时期最突出的文学家,也是政治家。他与一般游士行径不同。他的姓名不见于诸子百家之书,司马迁著《史记》仍为之立传。

家世、生平和政治遭遇

屈原,名平,楚之同姓。①他自称是高阳氏的后裔,父名伯庸①。他的故里,传说在丹阳之秭归②。屈原出生大约在楚威王五年(公元前335),这时正是列国纷争、楚国尚能同秦国抗衡的时代。在这以前的一百余年间,楚国曾是日益强大的大国,楚国的政治、文化都曾有很大的发展,培养了不少的人才。而且,由于列国之间文化交流,楚国曾经吸收大量的中原文化。到了屈原出生的时代,楚国已经具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史记屈原传》说他“为楚怀王左徒”时,已“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这样的文化教养,是春秋以来的传统教养。当时“博闻强志”“娴于辞令”的人物,各国都有。象郑国的子产,就是既“娴于辞令”,又被称为“博物君子”的人。这类人物的产生,正是时代的需要。屈原具有这样的教养,在楚国也是急需的人才。《史记》本传又说他“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由此可知,屈原一入仕途,曾很受最高统治者的器重。这时屈原大约只有二十岁。他的文化教养虽然很高,但还缺乏政治经验。他在政治风云变幻之中,尽管怀着远大的抱负,并有能干的才具,却不免横遭谗谤,而被排挤,以致离开朝廷。《史记》本传说:“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属平属草藁。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

屈原既疏,不复在位,乃离郢都而北走。大约就在这时,他忧愁苦闷而写出了《离骚》。《史记》本传说:“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朋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在这同时或稍后,又作了《天问》。

屈原既疏或被黜之后,楚国的政治方针、军国大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本来,在这之前,六国“纵亲”,楚怀王曾为纵约之长。在列国之间的合纵连横两派政治势力的斗争中,楚国曾是合纵势力的主要力量。当时的情况是:“横成则秦帝,纵成则楚王”。为了楚国的利益,坚持合纵,本是楚人理当坚持的政策。屈原正是这一国策的坚持者。而上官大夫等人则是合纵的反对派。屈原既被疏黜,合纵的力量亦即削弱。这时,秦国派遣张仪到楚,先破坏齐楚之间的纵约,而后大举进攻楚国。于是楚国遭到了连续的失败。《史记》本传曾有一段详细的记载: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惠王患之,乃令张仪详去秦,厚币委质事楚曰:“秦甚憎齐,齐与楚纵亲,楚诚能绝齐,秦愿献商于之地六百里。”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使使如秦受地。张仪诈之曰:“仪与王约六里,不闻六百里。”楚使怒去,归告怀王。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于丹浙。斩首八万。虏楚将屈匄。遂取楚之汉中地。

①《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①《离骚》。

②《水经注》引《宜都山川记》。

此后,楚失掉齐国的援助,再发兵击秦,又遭魏国的袭击,遇到了更大的困难。

大概就在这时,怀王认识到合纵的重要,于是又派屈原前往齐国。这时屈原的职位可能是三闾大夫。

当屈原离楚赴齐的期间,张仪又一次来楚。楚怀王本来是“愿得张仪而甘心”的,但由于张仪“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因而“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这时屈原从齐国回来,谏怀王,但已无济于事。《史记》本传说:“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此事又见《楚世家》,时当怀王十八年。

在这以后,楚国一度听齐湣王之计而与齐韩合纵,但不久又“倍齐而合秦”。再后,怀王竟与秦昭王为婚,订了盟约。政策如此摇摆,终于孤立无援①。最后,怀王竟至不听昭雎等人的忠告而入秦境,以致被秦拘留而死。大约在此期间,屈原曾由被绌而又被放逐。可以看出,屈原的政治遭遇,是同楚国的政策动向分不开的。他被放逐的时间,史书没有明确的记载,可能是当秦楚订盟前后。《史记》本传说:“虽放流,睠怀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顾、俗之一改也。”

楚怀王困死于秦,顷襄王继位,子兰为令尹,屈原的政治遭遇变得更坏。《史记》本传说:“楚人既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也,屈平既嫉之,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在这以后,屈原便流落江南。《九章》等部分作品大概作于此时。《史记》本传,说他“至于江陵,被发行吟译畔”,终于“自投汨罗以死”。这时约当顷襄王十五年(公元前286)左右。

(谢选骏指出:从文明历史的角度看,楚国灭亡是一件好事,否则就不会有《楚辞》的诞生和传播了。因为在我看来,整个楚国的价值也比不上一部《楚辞》。)

为人志节和文学成就

屈原一生,政治上虽不得意,其为人志节却不同流俗,其文学成就独放异采。屈原的作品,根据汉人的编定和注解,共计二十五篇。其中最主要的是《离骚》、《天问》和《九章》等篇。

屈原生活于“朝秦暮楚”的时代,却表现了卓立不群的人格,具有高洁的品质和独特的识见。一篇《离骚》最集中地表现了屈原为人的这一特征。《史记》本传引淮南王刘安叙《离骚传》云:

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其文约,其辞微,其志絜,其行廉,其称文山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絜,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①《史记·楚世家》。

这一评价,可以说对于屈原为人和《离骚》一文的总的概括。“志絜”而“行廉”,“举类迩”而“见义远”,最集中地概括了《离骚》的思想特色和艺术特色。

《离骚》是屈原作品中最重要的一篇,也是中国文学史上带有自叙传性质的第一篇大型作品。作品一开始即说: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

屈原是以“内美”和“脩能”自负的。这一点大不同于当代的一些游谈之士。屈原以“内美”和“脩能”自负,也不同于后世某些雅人的孤芳自赏,而有着他自己的政治抱负。《离骚》又说:日月忽其不掩兮,春与秋其代序。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乘骐骥以驰骋兮,采吾道夫先路。

“恐美人之迟暮”、“乘骐骥以驰骋”,这样的抱负是相当远大的。愿为“先导”,以此自负,是忠心耿耿的。

当这种政治抱负不得实现时,屈原便坚持自己的操守,而不同流合污。

《离骚》又曾写道: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忽驰骛以追逐兮,非余心之所急。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虽不同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这里自叙更加明白:正当众人“竞进”、”驰骛”之时,而自己则师法“前修”。“不周于今之人”,却“依彭咸之遗则。”

这是十分明确的为人信念和准则。在这以下,又说到“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伏请勿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象这样一些言语都充分表达了屈原为人不同流俗的思想特点。

屈原这样的思想特点同楚国先贤的传统有继承关系,也同中原的文化传统不可分割。

楚国先贤的优良传统之一,是忠爱宗国。《战国策·楚策一》记载莫敖子华同楚威王曾有这样的问答:威王问于莫敖子华曰:自从先君文王,以至不谷之身,亦有不为爵劝、不为禄勉、以忧社稷者乎?

莫敖子华对曰:如章不足知之矣。

王曰:不于大夫,无所闻之。

“莫敖子华对曰:君王将何问者也?彼有廉其爵、贫其身,以忧社稷者;有崇其爵、丰其禄,以忧社稷者;有断胫决腹而万世不视、不知所益,以忧社稷者;有劳其身、愁其志,以忧社稷者;亦有不为爵劝、不为禄勉,以忧社稷者。

这就是说,自从楚文王以来,直至威王之世,曾经有过各种类型的忠于社稷的人物,史实具在,历历可数。屈原博闻强志,不能不深受这一历史传统的影响。

与此同时,屈原也曾接受中原的传统文化,他对于华夏的古圣先贤也是衷心向往,而且熟悉历史的经验教训。《离骚》有云:依前圣以节中兮,喟凭心而历兹。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团失乎家弄。

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固乱流其鲜终兮,浞又贪夫厥家夏桀之常违兮,乃遂焉而逢殃。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长。汤禹俨而只敬兮,周论道而莫差。举贤才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由此看来,夏商周的传统文化,对屈原的思想中有很深的影响。他对历史人物事件的是非标准,和齐鲁之儒的观点也颇有一致之处。可以说,他的为人志节,既有楚国先贤的影响,也有历代圣贤的影响。《离骚》之作,从其思想内容来看,正如战国后期的诸子之文,已有兼容并包各种文化传统的趋势。因此,《离骚》的思想倾向既有楚国文化的传统特征,又有中原文化的传统特征。

关于《离骚》这一突出的特征,鲁迅《汉文学史纲要》曾说过这样的话:实则《离骚》之异于《诗》者,特在形式藻采之间耳。时与俗异,故声调不同。地异,故山川神灵动植皆不同。惟欲婚简狄、留二姚,或为北方人民所不敢道;若其怨愤责数之言,则三百篇中之甚于此者多矣。楚虽蛮夷,久为大国,春秋之世,已能赋《诗》,风雅之教,宁所未习?幸其固有文化,尚未沦亡,交错为文,遂生壮采。刘勰取其言辞,校之经典,谓有异有同。固雅颂之博徒,实战国之风雅。“虽取熔经义,亦自铸伟辞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文心雕龙·辩骚》)可谓知言者已。

鲁迅这一评论,相当全面,探本溯源,指出了《离骚》的主要艺术特征。屈原的《天问》,也是一篇自抒愤闷的作品。《天问》的内容,不仅象《离骚》那样称述夏商之代、古圣先贤,也不仅“怼世俗之混浊,颂己身之修能”,而且是“怀疑自遂古之初,直至百物之琐末,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①其中有云:曰: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冥昭瞢暗,谁能极之?冯翼惟像,何以识之?明明暗暗,惟时何为?阴阳三合,何本何化?

这就是“怀疑自遂古之初”者。

《天问》的内容,既多载神话传说,也有历史故事。对于某些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屈原有不得其解者,便呵而问之。也有知而故问者,乃是借以抒愤。

屈原晚期的重要作品,还有《九章》中的《涉江》、《哀郢》、《抽思》和《怀沙》等。《涉江》说:“哀吾生之无乐兮,幽独处乎山中。吾不能?心以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哀郢》说:“惟郢路之辽远兮,江与夏之不可涉。忽若去不信兮,至今九年而不复。”《怀沙》说:“世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知死不可,愿勿爱兮。朋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凡此,都和《离骚》的情调基本一致,都是发自肺腑,深沉之至。

①鲁迅:《坟·摩罗诗力说》。

又有《九歌》一组民间乐曲,多半是屈原采自民间、为之加工的作品。

其内容和形式都和楚地巫风大有关系。这类作品,王逸以为写于流放期间,大概不错。鲁迅指出,这些作品,“绮靡杳渺,与原他文颇不同,虽曰‘为作’,固当有本。”可以说,中国的文人学者比较系统地整理加工民间作品,屈原是最早的。

《史记》屈原本传还载有《卜居》、《渔父》。其中设为问答,表白屈原不肯同流合污、宁死不屈之志。这大概是屈原既死之后,楚人哀伤而为之辞,不似屈原自著。但先秦的文人学者著书立说,本来不一定皆出本人手著。战国晚期虽然有了个人专门著述的风气,但门人后学续有所作,也仍然属于一家之言。屈原的作品,自然也不例外。

对后世的影响屈原对后世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格的影响,一是文学的影响。

屈原的人格,千百年来,对于文人学者已经成为一种典范。历代的诗人词人、尤其是迁客骚人,大抵都以屈原的精神为依傍。也可以说,屈原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一个修身洁行的传统。汉代的贾谊,唐代的杜甫,其精神境界都直接继承了屈原的传统。从这一点看,屈原影响于传统的民族性格,是很值得重视的一个方面。

屈原在文学方面的影响,也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屈原的《离骚》以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骚体作品。从汉代开始,贾谊的《吊屈原文》、《鵩鸟赋》固是骚体,严忌的《哀时命》、董仲舒的《士不遇赋》也都是骚体。到唐代,柳宗元的《瓶赋》、《惩咎赋》等也都是骚体的传统。其次是在屈原的《卜居》、《渔父》之后,也产生了一些“对问”体的作品。宋玉的《对楚王问》固是开端,而在汉代,东方朔的《答客难》、杨雄的《解嘲》都是此类作品的继续。到了唐代,韩愈的《进学解》也是这类作品的传统。

当然,屈原的文学影响是非常广泛的,不仅上述两端。刘勰《辩骚》说:“枚贾追风以入丽,马扬沿波而得奇。其衣被词人,非一代也。故才高者苑其鸿裁,中巧者猎其艳词,吟讽者衔其山川,童蒙者拾其香草。”其影响之深远,遍及历朝历代,而且深入到各类文人学子。这不是任何作家诗人所能企及的。

(谢选骏指出:屈原若不惨死,他的作品未必能够流传下来。这都是由于世人的虐待心理所致。因为作品的成功,一方面固然由于作者的悲愤,一方面也因为读者的怜悯——这是出于幸灾乐祸的嫉妒心理。所以从长期看,人们更喜欢流放诗人,而不是桂冠诗人。)


第二节 淳于髠


淳于髠,齐国人,主要活动于齐威王、齐宣王和梁惠王在位时期的齐魏两国。他约与孟子同时,而年代较后。

淳于髠博闻强记,以多智为齐人所称。数为齐使诸侯,未尝屈辱①。他慕齐政治家晏婴之为人,多所陈说,并“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他与邹衍、慎到、环渊、接子、田骈……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篇,环渊著上下篇,而田骈、接子皆有所论述焉。《汉书·艺文志》法家著录慎子十篇,道家接子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阴阳家驺娛篇。合二书所记,可见稷下先生中实有不同学派……

齐威王喜隐语,又好为淫乐长夜之饮,政治荒乱,左右莫敢谏。淳于髠以隐语进谏说:“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飞又不鸣,王知道这是什么鸟吗?”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于是威王整理朝政,恢复了他在国内外的威信。司马迁很重视淳于髠的这次进谏的效果,说这使齐威王威行诸侯三十六年。

威王八年(前349)楚大发兵加齐。齐王使淳于髠到赵国请救兵,随带金百斤,车马十驷。淳于髠仰天大笑,冠缨因之而断。王说:先生嫌这个任务小吗?淳于髠说:何敢!王说:那么,是为什么呢?淳于髠说:我刚从东方来,见道旁有穰田的人,以一个猪蹄子、一盂酒祈福,说‘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我看他拿的东西很微薄,而想得到的东西却很多,所以笑他”。于是齐王把赠送赵国的礼品改为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淳于髠到了赵国,交涉得很顺利。赵王答应给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楚听说了,乘夜把兵撤回去了。

威王对于淳于髠出使的成果大为高兴,置酒后宫,召淳于髠来喝酒。王说:先生能喝多少酒就醉了?淳于髠说:臣饮酒,一斗也醉,一石也醉。王说:先生饮一斗已经醉了,怎么还能饮一石呢?淳于髠就说,因饮酒场面的不同,饮酒人心情的不同,酒量也就不同。他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髠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

这是一种情况。

若亲有严客,髠帣■鞠■,侍酒于前,时赐余沥,奉觞上寿,数起饮,不过二斗径醉矣。

这是一种情况。

若朋友交游,久不相见,卒然相睹,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饮可五六斗径醉矣。

这又是一种情况。

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髠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这也是一种情况。

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舃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髠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髠心最欢,能饮一石。

这是第五种情况。淳于髠说这话的意思,是在说,享乐的追求是无穷尽的,一味地追求享乐,就会走到邪路上去。齐王听了淳于髠的话,罢了长夜之饮①。在齐宣王时期,淳于髠曾于一日之内见七士于王。王说,“千里而一士和百世而一圣,都不容易。你一朝而见七士,士不是太多了吗?”淳于髠说:“鸟要翅膀相同者聚居,兽要蹄子相同的并走。在沮泽之地寻求柴葫桔梗,累世不能得其一。如到睾黍、梁父的山阴去找,可以成车地拉。物,是各有其类的。髠是贤者之类的。王求士于髠,譬如予河中取水,于燧中取火。髠还要见士于王,岂只七士而已哉。”②后来淳于髠是否又见士于世,史无记载。有一年,齐欲伐魏。淳于髠说:“韩子卢是天下的疾犬。东郭逡是海内的狡兔。韩子卢追赶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结果是犬和兔都累死了。田父见到了它们,没有费什么力气,就把它们弄到手了。现在齐魏长期相持,以致士卒疲劳,恐怕秦楚会收田父之功的。”齐王听了,害怕起来,便把作战计划取消了③。

①《史记·滑稽列传》。

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淳于髠在齐国的事迹,表明他善于用譬喻的方法委婉陈词,打动人主,从而在政治上起了作用,有时还是相当大的作用。

大约是在齐宣王时期,淳于髠离开齐国而到魏国。不知是在齐或在魏,他跟孟子有一次对话。他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说:礼也。他说: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孟子说:嫂溺不援,是鸟兽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淳于髠紧接着就问:“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①淳于髠对“天下溺”的提法,表明他对于当时局势的关心,也表明他有参与政治实践的紧迫感。但他到魏以后,受到梁惠王的款待,却坚决要归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客有见髠于梁惠王。惠王屏左右,独坐而再见之。终无言也。惠王怪之,以让客曰:‘子之称淳于先生,管晏不及。及见寡人,寡人未有得也。岂寡人不足为言耶?何故哉?”客以谓髠。髠曰:‘固也。吾前见王,王志在驱逐,后复见王,王志在音声,吾是以默然。’客具以报王。王大骇曰:‘嗟乎,淳于先生诚圣人也!前淳于先生之来,人有献善马者,寡人未及视,会先生至,后先生之来,人有献讴者,未及试,亦会先生来。寡人虽屏人,然私心在彼,有之。”显然,淳于髠在惠王接见时,已发现他并没有求教的诚意。后来,惠王又延见淳于髠,连续谈了三天。惠王想待以卿相之位,淳于髠辞谢了。惠王送以安车驾驷,束帛加璧,黄金百镒。从此,淳于髠告别了政治舞台,终身不仕。以淳于髠那样热心于政治的人,后来这样消沉,除了是因对现实的失望,恐怕不会是别的了。

①以上,见《史记·滑稽列传》。

②《战国策·齐三》。

③《战国策·齐三》。

①《孟子·离娄上》。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似乎不懂,这个淳于髡只是一个滑稽小丑,“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辩”——西汉·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所记载的成语,“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蓝本则为战国韩非记载的春秋楚庄王的典故。)


第三节 鲁仲连


鲁仲连,齐国人,与赵孝成王、平原君同时。史称其“好奇伟,俶傥之画策,而不肯仕宦任职,好持高节。”②义不帝秦赵孝成王时,秦将白起破赵长平之军前后四十余万,东围邯郸。魏安釐王使将晋鄙救赵,畏秦,止于荡阴不进。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想通过平原君对赵王说:“秦所为急围赵者,前与齐湣王争强为帝,已而复归帝。今齐已益弱。方今唯秦雄天下,此非必贪邯郸,其意欲复求为帝。赵诚发使尊秦为帝,秦必喜,罢兵去。”平原君犹豫不决。

这时鲁仲连恰好游赵,碰上秦兵围邯郸,听说魏将军新垣衍要叫赵尊秦为帝,就去见平原君说:“这件事将怎么办?”平原君说:“胜也何敢言事!四十万之众折于外,今又内围邯郸而不能去。魏王使将军新垣衍令赵帝秦,今其人在是,胜也何敢言事!”鲁仲连说:“起先我以为您是天下的贤公子,现在才知道您不是天下的贤公子。魏国的客人新垣衍在哪里?我替您责备他,叫他回去。”

鲁仲连见到新垣衍后,没有说话。新垣衍说:“吾视居此围城之中者,皆有求于平原君者也。今吾视先生之玉皃,非有求于平原君者也,易为久居此围城之中而不去?”鲁仲连说:“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彼即肆然而为帝,过而为政于天下,则连有蹈东海而死耳,吾不忍为之民也。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新垣衍说:“先生助之将奈何?”鲁仲连说:“吾将使梁及燕助之。齐、楚固助之矣。”新垣衍说:“燕则吾请以从矣;若乃梁者,则吾乃梁人也,先生恶能使梁助之?”鲁仲连说:“梁未睹秦称帝之害故耳。使梁睹秦称帝之害,则必助赵矣。”新垣衍说:“先生独不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而智不若邪?畏之也。”鲁仲连说“呜呼!梁之比于秦若仆邪?”新垣衍说:“然”。鲁仲连说:“吾将使秦烹醢梁王。”新垣衍很不高兴地说:“忆嘻,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先生又恶能使秦王烹醢梁王?”鲁仲连说:从前九侯、鄂侯、文王,是商纣的三个诸侯。九侯有个女儿生得很美丽,进献给纣王,纣王以为不好,就把九侯剁成肉酱。鄂侯为这事极力谏争,而被做成肉干。文王为这事叹息,被纣拘留在羑里一百天,想要把他置之死地。现在,秦是万乘之国,魏也是万乘之国,又都称王。为什么看到秦打了一次胜仗,就要尊他为帝,而使自己落得个成为肉酱肉干的地步呢?况且秦如果真称帝,就要以天子的地位发号施令,要变换诸侯的大臣,夺去他所憎恶的人的官爵,而给予他喜欢的人。他还将使他的子女谗妾为诸侯妃姬,住在魏王的宫殿内,魏王怎能过上安定的日子,将军又怎能得到旧时的宠幸?”新垣衍听了,起而再拜,说:“始以先生为庸人,吾乃今日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吾请出,不敢复言帝秦。”秦将听到,退却五十里。正值魏公子无忌夺晋鄙军以救赵,击秦军,秦军便撤去①。

①以上,见《战国策·赵三》。

书报聊城二十余年②后,燕将攻下聊城(约当于今山东聊城县)。聊城人或谗之。燕将惧诛,因保守聊城,不敢归。齐田单攻聊城岁余,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鲁仲连写了一书,绑在箭杆上射入城中。书中开头说:吾闻之,智者不倍时而弃利,勇士不却死而灭名,忠臣不先身而后君。今公行一朝之忿,不顾燕王之无臣,非忠也;杀身亡聊城,而威不信于齐,非勇也。功废名灭,后世无称,非智也。故智者不再计,勇士不怯死。今死生荣辱,尊卑贵贱,此其一时也。愿公之详计而无与俗同也。

这是指出,燕将面临历史性决择的关键时刻,不可错过。接着就说明当时的局势是“以敝聊之民距全齐之兵,期年不解”,接着就说:为公计者,不如罢兵休士,全车甲归报燕王。燕王必喜。士民见公,如见父母,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功业可明矣。上辅孤主以制群臣,下养百姓以资说士,矫国革俗于天下,功名可立也。

最后,书中说:“且吾闻,佼力小节者不能行大威,恶小耻者不能立恭名。”并引用管子和曹沫的故事以证其说。管子不死于公子纠之难,而“据齐国之政,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为伍伯首,名高天下,光照邻国”。曹沫为鲁将,不顾三战三败之耻,卒胁迫齐侯,收回失地,使天下震动,诸侯惊骇,威信吴、越。

燕将见到鲁仲连书,表示同意,说:“敬闻命矣。”因罢兵去。但史称赞鲁仲连说:“解齐国之围,救百姓之死,仲连之说也。”①不为商贾之事邯郸解围后,平原君欲封鲁仲连。仲连坚辞。使者三次来,终不肯受。

平原君置酒,以千金为仲连寿。仲连笑了。他说:“所谓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贾之事也,而连不忍为也。”遂辞平原君而去,终身不复见①。

聊城破后,田单归齐,想推荐鲁仲连,给他以爵位。仲连说:“吾与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践而轻世肆志焉。”遂逃隐于海上,不知所终②。

②《史记集解》引徐广说,为十余年。

①《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谢选骏指出:义士大都出现于末世——绝望的人们把希望寄托在了力挽狂澜的特殊人物身上。这都是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无能为力或不肯出力了。现代中国人就是这样,一天到晚盼星星盼月亮,就是不肯自己出一点力量。)



【第十二章 蔺相如、廉颇、李牧】


廉颇、李牧,都是赵国的良将。蔺相如是赵国著名的政治家。在战国晚期,赵国在内忧外患的不断困扰中有所自立,这三个人都作出了贡献。


第一节 蔺相如完璧归赵


蔺相如,赵国人。生年不详。赵孝成王六年(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时,他已病笃,大约就死在这一两年内。

赵惠文王得到楚国著名的“和氏璧”。秦国昭襄王听说了,派人送信给赵王,表示愿意用十五城来换取这块宝璧。赵王跟大臣们商量,如答应秦国,恐怕秦国的城得不到手,白白上当;如不答应,又担心秦国派兵来攻。既没有商议出好的办法来,要想派个使者到秦国去回复这件事,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这时候,宦者令缪贤对赵王说:“我的舍人蔺相如可以出使秦国。”赵王问:“你怎么知道他合适?”缪贤回答说:“我曾得罪大王,打算偷偷地逃往燕国。蔺相如劝阻我,说:‘您怎么认识燕王?’我告诉他:‘我曾经随从大王在国境上会见燕王,燕王私下握着我的手,说愿意和我交朋友。我就这样认识他了,所以想去投奔他。’蔺相如对我说:‘赵国强,燕国弱,而赵王对您又宠幸,燕王才想跟您交朋友。您现在赵国得罪而逃往燕国,燕王畏惧赵国,不仅不敢收留您,还会把您捆绑起来送回赵国,您不如解衣露体俯伏在刑具上,到大王跟前去请求处罚,还有侥幸免罪的希望。’我听从了他的建议,后来果然得到大王的赦免。”我觉得这个人是勇士又有智谋,是个合适的使者。”赵惠文王召见蔺相如,问他:“秦王说要用十五座城来换我的宝璧,你看能不能答应?”蔺相如说:“秦国强,赵国弱,我们不可不答应。”赵王接着又问:“秦国拿了我的宝璧,但不给我城,怎么办?”蔺相如说:“秦国用城来换宝璧,要是不答应,赵国理亏。赵国给了宝璧,而秦国不给赵国城,那是秦国理曲。衡量这两种办法,我们宁可答应,而叫秦国来承担不讲道理的责任。”赵王问:“谁可出使秦国?”蔺相如说:“大王如果确实找不到人,那我就去一趟。假如秦国把城划归赵国,我就把璧留在秦国。要不然,我一定完璧归赵。”赵惠文王于是便派遣蔺相如做使者,带着和氏璧西行去秦。

秦昭襄王听说赵国的使者送和氏璧来了,很得意地坐在章台上接见蔺相如。蔺相如恭恭敬敬地把和氏璧献给秦王。秦王高兴极了,把璧递给美人及左右待臣们传着看,左右的人都欢呼万岁。蔺相如见秦王根本没有偿付给赵国城池的意思,就上前对秦王说:“璧上有斑点,让我指给大王瞧一瞧。”秦王把璧递给蔺相如。蔺相如持璧退后几步站住,靠着柱子怒发冲冠地对秦王说:“赵王接到大王情愿用十五座城来换这块和氏璧的书信时,集群臣商议。大臣们都说:‘秦国贪得无厌,欲以谎言得璧,千万不能答应。’我却以为:‘老百姓之间互相交往,尚且不至于欺骗,大国的君王哪能不讲信义?’赵王听了我的话,斋戒了五天,然后派我来向大王送书献璧。赵王这样作,是表示对大国的尊重和恭敬。我来到秦国,大王却在一般的宫殿里接见我,礼节十分简率、傲慢。拿到宝璧,竞随便给美人们传看,分明是戏弄我。我看到大王没有偿付赵王城池的意思,才把宝璧拿了回来。如果大王一定要逼迫我,我的头颅今天就跟这块宝璧一起在柱子上撞碎。”蔺相如说着,持璧斜着眼打量柱子,想要撞击。秦王恐怕宝璧被他碰碎,就婉言道歉,坚决请他不要这样做,并且找来有关官员查看地图,指点从这里到那里的十五座城划归赵国。蔺相如猜想这是秦王的骗术,城是得不到的,就对秦王说:“和氏璧,是天下公认的宝物。赵王由于害怕秦国的强大,不敢不献给大王。赵王送璧时,曾经斋戒五天。现在大王也应当斋戒五天,在朝廷上设置九宾①的隆重仪式,我才能献璧。”秦王揣度难以强抢硬夺,就答应斋戒五天,把蔺相如安置在广成宾馆住下。蔺相如猜想秦王虽然答应斋戒,但一定会背约不肯偿付城池,就叫他的随员穿起老百姓的粗布短衫,怀里揣着璧,从小路回赵国。

秦王斋戒五天后,在朝廷上设置了九宾的隆重仪式,传命带赵国使臣蔺相如来献璧。蔺相如到后,对秦王说:“秦国从穆公以来二十多位国君,没有一个是坚守信约的。我实在怕受大王的欺骗,对不住赵国,已叫人把璧送回赵国了。谁都知道秦强而赵弱,只要秦国先把十五座城划给赵国,赵国怎敢留璧而得罪大王?我自知有欺骗大王的罪该死,就让我受烹刑吧!”秦王和大臣们面面相觑,左右侍从有的想拉相如去处治。秦王说:“杀了相如,终究不能得到璧,反而损害了秦赵两国的友谊。还不如好好招待他,让他回赵国。想来赵王决不会为了一块璧的缘故而欺骗秦国。”终于按照隆重的外交礼节在正殿上接见了蔺相如,然后打发他回国。

①以下关于蔺相如的记述,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书,不一一作注。

蔺相如回到赵国后,赵王认为他是一位称职的大夫,出使能够不侮国命,任命他为上大夫。以后秦国没有把城给赵国,赵国也终究没有把和氏璧给秦国。

渑池之会蔺相如完璧归赵的第二年,赵惠文王十七年(公元前282年),秦借口赵不跟它联合攻齐,派兵攻下赵的两座城池①。赵惠文王十八年(公元前281年),秦兵侵赵,攻下石城②(约当今河南林县西南)。赵惠文王十九年(公元前280年),秦将白起率军攻赵,取光狼城③(约当今山西高平县西),斩杀赵国三万人④。秦在对赵进行军事威胁的同时,又在外交方面迫使赵国屈服。赵惠文王二十年(公元前279年),秦王派使者通知赵王在西河外渑池(今河南渑池县西)地方作友好会见。赵王畏惧秦国,想要辞谢不去。廉颇、蔺相如两人商量之后对赵王说:“大王不去赴会,显得我们赵国软弱、胆怯。”于是赵王决定去和秦王相会,带蔺相如同行。廉颇送到国境上,与赵王诀别时约定说:“大王出发之后,估计来回路程及会见的礼节完毕,前后不过三十天。要是过了三十天还没有回来,就请让我们立太子为王,用以断绝秦国扣留您作为要挟的念头。”赵王答应了。

①宾,同傧。“九宾”:由九个典礼的傧相依次传呼,接引宾客上殿。这是古代最隆重的礼节仪式。①《史记·赵世家》,又《六国年表》。

②《史记·赵世家》,又《六国年表》。

③《史记,秦本纪》。

④《史记·六国年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作“杀二万人。”

赵王到了渑池与秦王相会。席上,秦王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对赵王说:“我听说您喜欢弹瑟,请弹一曲给我听听。”赵王就在筵席上弹了一曲。秦国的史官走上前来,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与赵王会饮,命令赵王弹瑟。”蔺相如上前对秦王说:“赵王听说秦王擅长秦国的音乐,现在我奉献盆缶,请秦王敲敲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肯答应。蔺相如捧着盆缶上前,跪着献给秦王。秦王还是不肯敲。蔺相如说:“我跟大王的距离不满五步,大王要是不答应我的请求,我可要把颈上的血溅到大王身上了!”秦王的侍卫们要杀蔺相如,蔺相如瞪起眼睛,大声呵斥他们,吓得那些人直向后退。秦王很不高兴,只得勉强在缶上敲了一下。蔺相如回头叫赵国的史官写道:“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赵王击缶。”秦国的群臣说:“请赵王送十五座城给秦王作为献礼。”蔺相如也说:“请秦王把国都咸阳送给赵王作为献礼。”直到酒筵完毕,秦始终不能占赵的上风。赵国调集了大军提防秦国进犯,秦国也不敢有什么举动。

蔺、廉相与欢渑池之会结束,赵王回国后,因为蔺相如的功劳大,封为上卿,地位在廉颇以上。廉颇对人说:“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的大功。蔺相如本来是个卑贱的人,就凭着一张嘴,地位反而在我之上,我觉得羞耻,不甘心在他以下!”他又扬言说:“我碰到了蔺相如,一定要当面羞辱他一番。”蔺相如听到了这些话,不肯再同廉颇会面。每逢上朝的时候,他常常托病请假,不愿意跟廉颇争位次的先后。过了些时候,蔺相如出门,远远望见了廉颇,赶忙吩咐赶车的转过车子回避。蔺相如门下的人们,都规劝他说:“我们远离家乡,投奔到您的门下,是因为敬仰您为人富于正义,勇敢不屈。如今您和廉颇的职位相同,廉颇公开说出那些令人难堪的话,您害怕得躲闪回避,实在太胆怯了。这样的事平常人也感到羞愧,何况是身为将相的人!我们的气量小,只好跟您告辞了。”蔺相如挽留他们,说:“诸位看廉将军跟秦王哪一个厉害?”大家都说秦王厉害。蔺相如说:“请想一想,秦王的威势那么大,我蔺相如却在朝廷上当众呵斥他,使秦国的满朝文武都蒙受耻辱。我蔺相如虽然无能,难道会害怕廉将军吗?但是我想到,强暴的秦国所以不敢出兵侵犯赵国,就因为有我和廉将军在的缘故。现在两虎相斗,其势不俱生。我对廉将军的忍辱退让,是出于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廉颇听到这些话后,很受感动。他解衣露膊,背着荆条,请门客作引导,到蔺相如门上请罪,说:“我是个见识短浅的人,不知道将军竟宽恕我到这种地步!”终于两人成为誓同生死的朋友,所谓“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

廉颇、蔺相如的“相与欢”增强了赵国的力量,不断攻取齐魏两国的土地。而且能抗拒强秦的侵犯。

(谢选骏指出:“完璧归赵”的神话真能骗人,但却骗不了我。这是为何?这是因为我看到了,完璧虽能归赵,但赵国却不能逃过秦国的鬼爪。所以我看完璧归赵,只是死缓罢了。就像羚羊,虽能一时逃过猎豹的攻击,终将丧命于强者的捕获。蔺相如虽能玩弄将相和的把戏,却不能率军踏破函谷关、攻入咸阳城、斩杀秦王头、毁灭关西人……终究徒劳无益。)


第二节 廉颇(附赵奢)


廉颇,生年不详。大约是在公元前241年后的几年间,死于楚国的都城寿春②(今安徽寿县西南)。

赵惠文王十六年(公元前283年),廉颇率赵军大败齐军,攻取阳晋(今山东郓城县西)③,威名扬于诸侯,赵王封为上卿。

廉颇蔺相如的相与欢,增加了赵的国力,不断攻取齐魏两国的土地,而且能抗拒强秦的侵犯。就在廉颇相与欢的这一年,廉颇又攻克了齐国的几邑。赵惠文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76年),廉颇领兵攻占魏国的几邑,旋又退出。接着在赵惠文王二十四年(公元前275年),廉颇领兵攻占了魏国的房子(约在今河南省安阳县南)、安阳(约在今河南省安阳县),并在房子修筑了城。赵惠文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1年)蔺相如领兵攻伐齐国至平邑(约在今河南南乐县东北)。赵惠文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0年),秦国的中更胡伤率兵进攻赵国的阏与(今山西和顺县),魏国令公子咎率锐师牵制秦军。赵国的形势很紧张,赵王询问廉颇,阏与是否可救?廉颇回答说:“道远险狭难救。”又问乐乘,乐乘和廉颇的看法相同。唯有赵奢指出:阏与道远险狭,将勇者胜。赵王即令赵奢率兵解阏与之围。赵奢率兵在距邯郸三十里处驻扎二十八日。秦军就在不远的武安西,鼓噪勒兵,声振屋瓦,赵奢壁垒不出,以麻痹秦军斗志。然后用二日一夜的急行军,突然出现在阏与前线,迅速占领山头高地。结果,大破秦军,解阏与之围。赵奢因这次战役的胜利,赵王赐与“马服君”的称号。秦军败于阏与,转而攻魏国的几邑。廉颇率军救几邑,又大败秦师①。

赵国的惠文王,是继承赵武灵王军事改革以后的一个有为的国君。赵惠文王年间,将相团结,对内整顿税收,“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对外能挫败强秦,又不断对齐魏取得胜利。当时就有人说:“尝抑强齐四十余年,而秦不能得所欲”。赵惠文王死,孝成王继位后,国势逐步在走下坡路。秦国实行“远交近攻”的兼并策略后,不断吞食韩魏的土地。赵孝成王六年(公元前260年),秦使左庶长王龁攻取了韩国的上党(今山西东南部长治市附近)。上党民奔向赵国。四月,王龁因而攻赵。廉颇率领的赵军,驻扎在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与秦军战。赵军士卒犯秦国的侦察兵,裨将嘉被杀。六月,赵军又被秦军攻陷,失掉两个堡城、四个尉官。七月,赵军筑垒壁而守,西垒壁被秦军夺去,失掉两个尉官。廉颇坚壁固守。秦军屡次挑战,赵兵不出。秦军长途远征,最忌持久战。秦派人到赵国用千金为反间之计,散布流言说:“秦国所畏惧的是马服君的儿子赵括为将,廉颇容易对付,就要投降了。”赵王既怒廉颇,几次失败,又反对坚壁不敢战,听到秦国反间的话,便起用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去代替有经验的老将廉颇作主将。这时,赵奢已死,蔺相如病重,听到更换主将的事,劝阻赵孝成王说:“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赵括的母亲也提出不能派遣赵括为将的意见,赵王都没有听从。

①以下关于廉颇赵奢的记述,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者,不一一作注。

②《史记·楚世家》,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41年),“楚东徙都寿春,命曰郢。”

③《史记·六国表》作“十五年(公元前284年)攻齐昔阳,取之。”《史记·赵世家》作“十六年廉颇将,攻齐昔阳,取之。”

①《战国策·赵三》。

赵括既代替了廉颇为主将,便改守为攻。秦国秘密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①最后,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赵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1年),燕王喜派栗腹前往赵国修好,以五百金为赵王寿。回来向燕王报告说:“赵国的壮年人都死于长平之战,孤儿还未成壮年,可以攻伐。”燕王征询昌国君乐间的意见。乐间回答说:“赵是四面抗拒强敌的国家,民人都熟习打仗,不可与战。”燕王说:“我用多于赵军五倍的兵力攻打,怎样?”乐间回答说:“也不可。”燕王大怒。群臣皆以为赵国可伐,乃发二千乘,分兵两路。栗腹率军攻鄗(今河北柏乡县北);卿秦②攻代(今河北蔚县)。唯独大夫将渠劝阻燕王说:“与人往来修好,又以五百金饮人之王,因使者的报告,变友好为进攻。这样作,不吉祥,出兵不会成功。”燕王不听,亲自率领一支军队跟在大军之后。将渠拉着燕王的带子来拦阻燕王,说:“王一定不要亲自前往,是不会成功的。”燕王用脚踢将渠。将渠流着眼泪说:“我不是为自己,是为王打算呀!”燕王率领的军队到达宋子(约在今河北晋县、赵县、束鹿县中间一带)的时候,赵国使廉颇为主将,在鄗大破燕军,杀栗腹;乐乘在代破燕军,虏卿秦。乐间离燕去赵。廉颇率军追逐燕兵五百多里,包围了燕国的都城。燕国只得依照赵国提出的条件,以将渠为相主持和议,割五城给赵国,赵军才解燕围。廉颇因功得到封邑尉文,号信平君,为假相国。

廉颇在秦赵长平之战时被免职失势期间,门客们都散去,等到廉颇又被任用为将,门客都回来了。廉颇对门客们说:“你们都离开我吧!”门客说:“哎呀!您怎么这么晚才看到呢?天下的人都按照市场的道理进行交易。您有权势,我就随从您。您失掉权势,我就离开您。这是定而不移的道理,又有什么可埋怨的呢?”

赵孝成王十八年(公元前248年),延陵钧率师从相国信平君助魏攻燕。赵孝成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45年),廉颇攻取了魏国的繁阳(约在今河南内黄县)。赵孝成王死,他的儿子悼襄王继位,使乐乘代廉颇。廉颇怒,攻乐乘,乐乘走。廉颇因而投奔到魏国的大梁(今河南开封市西北)。廉颇久居大梁,魏国不能信用他。秦兵屡次使赵国陷入困境,赵王想要再得廉颇,廉颇也想复用于赵。赵王派使者去观察廉颇还可否任用。廉颇的仇人郭开多给使者金钱,令他说廉颇的坏话。赵王的使者见到廉颇后,“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使者回国向赵王报告说:“廉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遗矢(屎)矣。”赵王认为廉颇已衰老,就不叫他到赵国来了。

楚王听说廉颇在魏国,秘密派人把廉颇迎接到楚国。廉颇一为楚将,没有功绩,说:“我思用赵人。”最后死在楚国的都城寿春。

①《战国策·燕三》作“庆秦”。《史记·赵世家》。又《燕世家》,均作“卿秦”。

(谢选骏指出:赵国既被蔺相如的“完璧归赵”外交胜利的假象所蒙蔽,又不能信任廉颇这样的大将,一错再错,大势已去。)


第三节 李牧


李牧,又名繓①,战国末年赵国的良将。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9年(赵王迁七年)。

李牧曾经久居赵国北边代(在今河北蔚县)、雁门(治所在今山西右玉县南),防备匈奴。他有自行置吏的方便,军市的税收都归幕府,为士卒的费用。每天杀几头牛飨战士,练习骑马射箭,谨慎烽火,多使间谍;对战士的待遇优厚。他制订约束说:“匈奴入边来劫掠,赶快将畜产收入堡垒,有敢于捕虏匈奴的人斩首!”匈奴每次入侵,皆防守严密,而不敢战。这样连续几年不受损失,匈奴却以为李牧怯懦,就是赵国的边兵也以为怯弱。赵王责备李牧,他还是照旧。赵王恼怒,使别将来代替他领兵。在李牧离开一年多的期间,屡次出战皆不利,失亡很多,边地不得耕种、畜牧。赵王复请李牧出任边将。李牧称说有病,闭门不出。一再恳求,才勉强答应说:“大王一定要任命我,必须仍用我的老办法”。赵王只得答应了。

李牧至边地,重申旧约。匈奴几年入边,无所得,但终究以李牧为怯懦。边地士兵屡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于是乃从全军中选车得千三百乘,选骑得万三千匹,射手十万人,皆勒令演习战斗。大放畜牧,人民满野。当匈奴小股入边时,佯败不胜,丢弃数千人,恣其杀掠。单于听到这一情况,统率大军侵入赵国边境。李牧多布令人莫测的阵势,开展左右翼的攻击,大破匈奴军,杀十余万骑。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逃跑。此后十多年,匈奴不敢接近赵国边境。

公元前243年(赵悼襄王二年),廉颇已经离赵去魏,赵王以李牧为将而攻燕,取武遂(在今河北徐水县西遂城)、方城。

公元前234年(赵王迁二年),秦派桓领兵进攻赵的平阳(今河北磁县东南)、武城(今磁县西南)、大败赵军,杀赵将扈辄。次年,秦军攻赵的赤丽、宜安(今河北石家庄市东南)。赵以李牧为大将军率兵反攻,大破秦军于肥(今河北晋县西),秦将桓逃跑。李牧因功被封为武安君。公元前232年(秦王政十五年、赵王迁四年),秦又派两支军队攻赵,一军到了邺,一军到了太原,向赵的番吾(今河北灵寿县西南)进攻。李牧击破秦军,南拒韩魏。

李牧虽然一再战胜秦军,兵力的损失也是严重的,“赵亡卒数十万,邯郸仅存”。公元前231年(赵王迁五年),代地大动。次年,赵国又发生大旱灾。公元前229年(赵王迁七年)秦又乘机大举攻赵,王翦率领上党郡兵卒直下井陉(今河北井陉县西),杨端和率领河内兵卒进围赵都邯郸。赵派李牧、司马尚带领大军抵御。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造谣说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司马尚。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隐微捕得,并杀了李牧①,废司马尚。李牧死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28年(秦王政十九年,赵王迁八年),王翦大破赵军,杀赵葱,颜聚逃走,俘虏了赵王迁①。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逃到赵的代郡,自立为代王,至公元前222年(秦王政二十五年,代王嘉六年)秦将王贲带兵灭燕后,虏代王嘉,赵灭亡。

①见《战国策·秦五》。

①李牧之死有另一说法。《战国策·秦五》载,赵王迁的宠臣韩仓“疾贤妒功臣”,在赵王前说李牧的坏话,因此赵王使人代李牧将兵,并把他叫到王宫。赵王使韩仓责备李牧说:“将军战胜,得王赐宴,将军向王敬酒,却带匕首,当死!”李牧辨白说,我“病钩,身大臂短,不能及地,起居不敬,恐惧死罪于前,故使工人为木以接(续)手。”说着,从衣袖里取出缠布的木制假胳膊,给韩仓看,并请求韩仓向赵王说明情况。韩仓不肯,说:“受命于王,赐将军死,不赦!”李牧出宫门,取剑将自杀”,臂短不能及,衔剑征之于柱以自刺”而死。

司马迁对李牧的冤死,表示很愤慨,他在《赵世家》的最后说:赵王“迁素无行,信谗,故诛其良将李牧,用郭开。岂不谬哉!”李牧对后来也是有影响的人物。秦子婴就把“赵王迁杀其良臣而用颜聚”的后果是“失其国而殃及其身②”,作为历史教训,企图劝阻秦二世不要杀害蒙恬、蒙毅。汉文帝感叹得不到廉颇、李牧那样的大将,以解除他对匈奴的忧患③。

①《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战国策·赵四》都说:李牧死“后三月”,王翦“虏赵王迁及其将颜聚”,而《战国策·秦五》说,“武安君死,五月赵亡”。

②《史记·蒙恬列传》。

③《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谢选骏指出:赵国灭亡和明朝灭亡十分相似,表面上都是因为中了敌国的反间计,其实都是因为社会腐败和政治混乱。)



【第十三章 范睢、白起、王翦】


战国晚年,秦的军事优势更为显著。范睢强化君权,远交近攻的献策加速了秦灭六国的过程。白起、王翦都是在这一过程中立下大功的名将。


第一节 范睢


范睢,一作范睢、范且。魏国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5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范睢游说诸侯,欲事魏王,家贫无由以进,先事魏大夫须贾。曾随从须贾为魏昭王出使齐国。齐襄王听说范睢有口才,使人送给他金十斤及牛、酒,范睢不敢要。须贾知道了这件事,认为范睢将魏国的机密告诉了齐国才得到馈赠,叫范睢收下牛酒,送回金。回国后,须贾报告给魏相魏齐。魏齐命令家人狠狠鞭打范睢,打断了肋骨,打掉了牙齿。范睢假装死去。家人用席子卷起来,放在厕所里,喝醉酒的宾客向范睢撒尿。范睢从席中对看守的人说:你能放出我,一定厚谢你。看守的人向酒醉的魏齐请示,把卷在席里死人扔了出去。郑安平把他藏了起来,改名张禄。秦昭襄王的使者王稽出使魏国,郑安平把范睢推荐给王稽,王稽带范睢入秦。在路上遇到穰侯魏冉,魏冉很反对山东的说客入秦。范睢躲过穰侯的搜查,和王稽到了咸阳。

范睢在秦国住了一年多,没有机会向秦王进说。后来,穰侯将带兵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今山东宁阳县东北)、寿(今山东东平县东南),进说的机会来了,范睢趁机上书秦王。

秦王在离宫召见范睢。秦王叫左右的人都回避。秦王请求说:先生怎么指教我?范睢只说是、是。秦王一再请求。范睢说:“我听说吕尚遇见文王的故事,文王待吕尚厚,吕尚对文王谈得深,吕尚辅佐文王取得天下。我是秦国的一个过客,跟王没有交情,而我所要说的牵涉王的骨肉之亲。我愿以一片忠心进说,但不知王的心是怎样的。这就是王一再问我而不敢答的原因。我不是因为害怕不敢讲。我知道今天讲了明天就会被害,然而我无所畏惧。人都免不了要死,如果能够对秦国有些好处,这是我最大愿望。我所害怕的是我死了以后,天下的人知我是尽忠而死,因而不敢讲,不肯到秦国来了。”秦王说:“我有幸今天得见先生,事无大小,上至太后,下至大臣,希望先生都说,不要怀疑我。”范睢说:“秦国地势险要,军队众多,军民勇敢,可以成就霸王的事业。但闭关十五年,不敢进兵山东,这是因为穰侯为秦谋不忠,大王的计有所失”。秦王说:希望听听我的失计是什么?范睢害怕有人偷听,先说有关各国的外事。他说:“穰侯越过韩魏去攻打齐国的刚、寿,这是失计。出兵少了,不能对齐国怎样。出兵多了,对秦国有害。今天秦跟邻国的关系不亲,却越邻国去攻打别国,有什么好?过去齐王南攻楚国,破军杀将,辟地千里。但是最后一寸土地也没有得到,难道不想得地吗?形势不允许呀!各国看到齐国很疲惫,君臣不和,就兴兵伐齐,大破齐国。齐国所以大败,是因为伐楚而肥了韩魏,这就是所谓借给敌人武器,送给敌人粮食。”范睢便向秦王提出兼并策略,其要点首先是“远交而近攻”,因为这样才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得一寸土地就是王的一寸土地,得一尺土地就是王的一尺土地。”其次是“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因为这样才能歼敌国兵力。范睢说,“放弃近攻的策略而去远攻,不是荒谬吗?从前中山国地方五百里,赵国独吞了,别的国不能对他怎样。韩国魏国处在各国之中,是天下的枢纽。王如能亲韩魏,则掌握天下之枢纽,可以威慑楚、赵。如果楚、赵都依附秦国,齐国也必定依附秦国。”他所谓亲韩魏,是先礼而后兵,实际上是“举兵而代之”。秦王很赞赏范睢的主张,封他为客卿,常和他商议国家大事。

①以下关于范睢的记述,取材于《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和《战国策·秦策三》者,不另注出。

范睢日益得到秦王的信任。又过了几年,他对秦王说:“我在山东时,只听说齐国有孟尝君,没有听说齐王。只听说秦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君,没听说有秦王。王是一国的首脑,国家大事由王决定,有生杀予夺的权威。今太后能够擅自行事,穰侯能够把持对外大权,华阳、高陵、泾阳君可以自行决断,这是秦国的“四贵”。四贵的权势盛,国家就危险,大王的权力怎么能不倾覆,令怎么能从王出?有四贵,也就没有王了。崔杼、淖齿是齐国的臣,齐君被他们害死。李兑是赵国的臣,主父被困于沙丘,百日饿死。今秦国太后、穰侯专权,高陵、华阳、泾阳君为羽翼,这跟崔杼、淖齿、李兑的事类似。今天秦国从有等级的官吏到诸大臣,以及王左右的人,没有不是属于相国穰侯的,王在朝廷是孤家寡人。我实在为王惶恐不安。万世以后,拥有秦国的不会是王的子孙了。”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四十一年),秦王下决心废掉太后,把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逐出关中,免掉穰侯相位,改用范睢为相,封为应侯(应在今河南宝丰县西南)。

范睢既为秦相,仍自称张禄,魏国人不知道,以为范睢早就死了。须贾出使秦国,范睢化装成普通人见须贾。须贾惊异,问范睢做什么事。范睢说:我为人家作佣人。须贾很可怜范睢,留他吃饭,并给范睢一件丝绸袍子。须贾终于知道要见的秦相张禄,原来就是范睢,害怕极了。他赤着上身,跪行向范睢请罪。范睢没有问他的罪,说须贾所以得免于死,是因为赠他一件丝绸袍子,“有故人之意”。他释放了须贾,但要须贾回去告诉魏王,快送魏齐的头来,否则将屠大梁。

魏齐吓得逃到赵国,匿于平原君家。秦昭襄王为给范睢报仇,诱骗平原君至秦。秦王对平原君说:“从前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范君也是我的仲父。范君的仇人在你家,希望你派人把他的头取来,否则我不放你出关。”平原君说:魏齐是我的朋友,在我家也不应当交出来,何况又不在我家。秦王写信给赵王说:“范睢的仇人魏齐在平原君家,王赶快使人把他的头送来。不然的话,我将发兵伐赵,且不放平原君出关”。赵孝成王发兵围平原君家。魏齐夜间跟赵相虞卿逃走,至大梁被迫自杀。赵王终于将魏齐的头送到秦国。

秦实行范睢“远交近攻”的策略,先从韩、魏开始,逐步兼并各国。公元前288年,秦派五大夫绾率兵伐魏,拔怀(今河南武陟县西南)。公元前266年,又攻取魏的邢丘(今河南温县东)。公元前265年,秦发兵攻韩的少曲(今河南孟县)、高平(今河南济源县西南),拔之。公元前264年,秦派大将白起攻韩的陉城(今山西新绛县东北),拔五城①,斩首五万级。公元前263年,白起率兵攻太行山以南地区。(云梦秦简《编年纪》秦昭襄王四十四年“白起攻南阳太行道,绝之。”“■四年,攻大(太)行”)韩国就这样一块一块地被蚕食掉。随着对韩蚕食的进一步扩大,必然与赵国发生冲突,秦赵间的长平大战即爆发于此时。

①此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秦本纪》作“九城”。

公元前260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秦军不断挑战,而廉颇令赵军坚守不出。秦用反间计诱使赵王任用赵括取代廉颇后,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白起用诱敌深入、分割包围、切断赵军后路等办法,使赵军腹背受敌,无法冲出重围。结果,赵括被射死,赵国损失了军队四十多万。

白起在长平一战取得很大胜利,引起了范睢的嫉妒。他唯恐白起功高,使他不能专权。本来,白起准备乘得胜的有利时机进攻赵国的都城邯郸,灭掉赵国。但是秦王听从了范睢的话;让士卒休息,允许韩、赵割地讲和。白起只好班师回国,灭赵的计划遂成泡影。

(谢选骏指出:秦国也有内患,只是六国更烂,因而无从利用秦国的内乱。秦始皇死后,六国终于团结一心,里应外合灭掉了一味凶残的“狼图腾的国家”。)

长平战后的第二年,秦王令白起攻赵。白起认为这时不可攻赵。秦王不听,派五大夫王陵率兵伐赵。公元前258年(秦昭襄王四十九年)正月,王陵统率的秦军进攻邯郸受挫,死伤很多。秦王想令白起代替王陵攻赵,白起托病,不肯出征。秦王亲见白起,强迫他带病指挥军队,白起仍不肯行。秦王改用王龁代替王陵,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的军队前来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军和魏军、楚军的夹击下大败。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以二万人降赵,赵封他为武阳君①,公元前255年死于赵。被范睢引用为河东太守的王稽,也因与诸侯通而坐法诛。秦王大怒,欲兼诛范睢。燕国人蔡泽听到这个消息,游说范睢退位让贤。范睢因而自称病重,推荐蔡泽为相。云梦秦简《编年记》说,公元前255年(秦昭襄王五十二年),“王稽、张禄死。”这是在王稽被处死的那年,范睢也死了。

①《史记·赵世家》。

(谢选骏指出:毛泽东夺取政权的军事思想有两个要义,一个是农村包围城市,一个是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不过这两点都是偷师了范睢的“远交近攻”和“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范睢这两个思想,都是他在生死关头冒出来的想法,是他在粪坑里被人尿尿淋头的时候发现的真理——如此说来,偷师他的粪坑真理的毛泽东,也是毛茅厕的产物——何况这个韶山贼人他本来就姓毛。)


第二节 白起


白起,一称公孙起,郿(今陕西眉县)人。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58年②。

公元前294年(秦昭襄王十三年),白起在秦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③(今河南密县东南)。公元前293年(秦昭襄王十四年),白起为左更,大败韩魏联军于伊阙(今河南洛阳龙门),斩首二十四万,虏魏将公孙喜,拔五城④。起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乾河。公元前292年(秦昭襄王十五年),白起为大良造,攻魏,取城大小六十一。明年,取垣(约当今山西垣曲县)。公元前280年(秦昭襄王二十七年),白起攻赵,取光狼城(今山西高平县西)。公元前279年(秦昭襄王二十八年),白起率秦军向楚进攻,拔鄢(今湖北宜城县西南),邓(今河南邓县),西陵(今湖北宜昌县)。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又乘胜攻楚,取安陆(今湖北云梦县、安陆县一带),并攻下楚都郢(今湖北江陵县),更进兵至洞庭湖边。楚国仓皇迁都于陈(今河南淮阳县)。从此,秦以郢为南郡,封白起为武安君。

公元前262年(秦昭襄王四十五年),秦军攻下韩国的要地野王城,切断了韩上党郡(今山西长治市)与黄河以南、韩国中心地带的联系。韩国的上党郡守冯亭在当地居民支持下,把上党郡属的十七城献给赵王,请求归附,希望借此援引赵**力与韩联合,共同保卫上党,免遭强秦吞并。赵接受了冯亭上党归赵的请求,封冯亭为华阳君。公元前260年(秦昭襄王四十七年),秦左庶长王龁率兵向上党进攻。赵国派老将廉颇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县西北)。廉颇的作战方针是坚壁自守,不轻出战,把秦军拖疲之后,再相机反攻。这期间发生过几次小战斗,赵军失利,秦军也无大进展。赵王不耐烦了,他不能理解廉颇的意图和打法,屡次谴责廉颇怯战。他中了范睢的反间计,使赵括代廉颇。赵括是马服君赵奢的儿子,是一个只会纸上谈兵、骄横自大的人。秦听说赵括已代廉颇为主帅,立即派白起为上将军,王龁为尉裨将,展开了著名的秦赵长平大战。赵括一接任就改变了廉颇的计策,撤换军吏,立即向秦军发动大规模进攻。秦充分利用了赵括在部署指挥方面的一系列错误,胜利地完成了这次史无前例的大歼灭战。《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对这一大战役,是这样记载的:“赵括至(东),则出击秦军。秦军佯败而走,张二奇兵以劫之。赵军逐胜,追造秦壁。壁坚拒不得入,而秦琦二万五千人绝赵军后,又一军五千骑绝赵壁间。赵军分而为二,粮道绝。而秦出轻兵击之。赵战不利,因筑壁坚守,以待救至。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来攻秦垒,欲出。为四队,四五复之,不能出。其将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将射杀赵括。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白起)。武安君计曰:‘前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赵卒反复,非尽杀之,恐为乱。’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②《史记·白起列传》记,白起(武安君)被逼自杀是在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一月,一般认为是公元前257年。因秦历以十月为岁首,昭襄王五十年十一月是这年的第二个月,大致相当于公元前258年的阴历十二月。一般是认为在前257年,有误。

③《史记·秦本纪》。

④《史记·秦本纪》,又《白起王翦列传》。以下,取材于《白起王翦列传》者不一一注出。

白起在长平之战中立下了彪炳的战功。他断绝赵粮道及分割赵军内部的联系,取得了军事上的重大突破。但在政治上,白起犯了很大的错误。他杀赵降卒四十多万,堵塞了招纳降人的渠道,不利于对敌人的瓦解。

赵国当时岌岌可危,急于求得喘息时间,重新稳定内部。于是向秦求和愿割六城。秦虽大胜,伤亡也很重,白起后来也说过:“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但他从纯军事观点看,赵国这时非常弱,国内动荡不安,秦如抓住这一良机,可以较省力灭赵。所以他主张继续进兵攻赵。但秦王和范睢对秦的经济困难、军事服役过重、人民疲敝所引起的问题,想得更多些。范睢对白起的高功、感到对自己政治地位的威胁,也不愿白起取得灭赵的大功。范睢与白起的关系,如苏代对范睢所说,如果赵被秦灭,武安君必为三公,君能在他下面吗?不想在他下面也办不到。不如答应韩、魏割地讲和的请求。范睢向秦王建议:秦兵劳,请许韩、魏割地以和的要求,且休士卒。秦王同意。公元前259年(秦昭襄王四十八年,赵孝成王七年)正月,秦与赵、韩停战言和,各自撤兵。

公元前259年九月,秦国在与赵停战八个月之后又进军攻赵。这次,秦王下定决心,要灭赵国。但白起却反对。《战国策·中山策》记:“(秦)昭襄王既息民缮兵,复欲伐赵。武安君曰:‘不可’。王曰:‘前年国虚民饥,君不量百姓之力,求益军粮以灭赵。今寡人息民以养士,蓄积粮食,三军之俸,有倍于前,而曰不可,其说何也?’武安君曰:‘长平之事,秦军大克,赵军大破,秦人欢喜,赵人畏惧。秦人之死者厚葬,伤者厚养,劳者相飨,饮食铺总以靡其财。赵人之死者不得收,伤者不得疗,涕泣相哀,戳力同忧,耕田疾作以生其财。今王发军虽信其前,臣料赵国守备,亦以十倍矣。赵自长平以来,君臣忧惧,早朝晏退;卑辞重币,四面出嫁,结亲燕魏,连好齐楚,积虑并心,备秦为务。其国内实,其交外戎。当今之时,赵未可伐也。”

秦王听不进白起的忠告,仍然派遣王陵率兵攻赵,进围邯郸。在稍稍得手之后,次年(公元前258年)正月,秦王又增兵入赵,猛攻邯郸城。赵人坚守,使秦军受到不少挫折。

秦王要白起出任统帅。白起称病不去。秦王派范睢去责问白起,指出他曾带万人攻进楚国,占领楚都和楚国西境大片土地,迫使楚王举国东迁;指出他同韩、魏两军的“伊阙之战”(在今河南洛阳市南龙门附近)也是以少胜多,斩首二十四万。为什么这次秦国以强大兵力进攻弱赵,要他去指挥作战,倒反而认为难胜?白起说,当时他能破楚国,是由于楚国内部腐化涣散,群臣相妒以功,良臣斥疏,百姓离心,城池不修,守备无力,而当时的秦军则将士一心,亲如家人,士气高昂,又能就地因粮于敌,所以终成大功。伊阙之战的能够大胜,他说,主要是因为韩、魏两军互相推诿,各图保存实力,秦军遂得各个击破。而当前的赵国就完全不是这样。他进一步分析说:“今秦破赵于长平,不遂以时乘其震惧而灭之,畏而释之,使得耕稼从益蓄积,养孤长幼以益其众,缮治甲兵以益其强,增城浚池以益其固。主折节以下其臣,臣推体以下死士。至于平原之属,皆令妻妾补缝于行伍之间。臣民一心,上下同力,犹勾践困于会稽时也。以合伐之,赵必固守。挑其军战,必不肯出。围其国都,必不可克。攻其列城,必不可拔。掠其郊野,必无所得。兵出无功,诸侯生心,外救必至。臣见其害,未见其利。”①秦王不甘心按白起的建议,撤兵,另待时机。王陵再失利,白起又托病不出。于是秦王改派长平之战的副帅王龁接替王陵,继续猛攻邯郸。由于赵人死守,秦军围邯郸**个月,死伤众,而仍不能攻下。赵王出轻锐以寇其后,秦数不利。

赵国虽然顶住了秦军进攻,但究竟在长平大败后,人力不足,兵源缺乏。赵人保卫邯郸,打得很英勇,也很艰苦。一直到信陵君率魏军前来支援,楚军配合作战,战局才有了显著的变化。

秦军已开始陷于被动,“多失亡”。秦王又要白起带病去邯郸前线指挥秦军。白起仍然拒绝。他爱惜自己百战百胜的声誉,表示宁死不作“辱军之将”。秦王大怒,于是撤了白起的职,要他到西部去戍边。白起生病未走,拖了三个月。这期间“诸侯攻秦益急,秦军数却,使者日至”,形势对秦不利。因而,秦王也就更恨白起不替自己卖命,终于逼白起自杀。白起临死前说:“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然后他不无忏悔地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①《战国策·中山策》。

(谢选骏指出:韩赵魏三家分晋,就埋下了自身覆灭的格局。白起杀害数十万赵国降卒,犹如林彪饿死数十万长春百姓,最后这两个凶徒都被比他们更为凶残的“主上”所害,也是恶有恶报、天道好还。而他们的主上比他们的下场就更好吗?也不尽然,那是环环相报的。)


第三节 王翦①(附蒙骜)


王翦,秦王政时的名将,频阳(今陕西富平县)东乡人。生年不详,约死于公元前212年。

公元前236年(秦王政十一年),王翦攻破赵国的阏与,夺取九城。公元前229年(秦王政十八年,赵王迁七年),王翦率领上党郡兵直下赵井陉(今河北井陉县西),杨端和将河内兵进围赵邯郸。赵派李牧、司马尚率军抵御。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造谣说李牧、司马尚谋反。赵王因此改用赵葱和颜聚代替李牧、司马尚。李牧不受命,赵王使人以隐蔽手段捕杀了李牧,废司马尚。公元前228年(秦王政十九年,赵王迁八年),王翦大破赵军,杀赵葱,虏赵王迁,颜聚逃走。赵公子嘉逃至代郡,自立为代王。在这年的前二年(公元前230年),秦已灭掉韩,虏韩王安。

公元前227年(秦王政二十年,燕王喜二十八年),燕太子以秦的势力日益逼燕,甚为恐惧,派荆轲以献地图为名,图谋刺杀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见。荆轲以匕首刺秦王,不中,被杀。于是秦王大怒,命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发兵抵御,在易水以西被秦军击破。公元前226年(秦王政二十一年,燕王喜二十九年),王翦取燕蓟,燕王喜迁都辽东。王翦之子王贲击楚,取十余城。

公元前225年(秦王政二十二年、魏王假三年),王贲围魏都大梁,引黄河大沟的水灌大梁,大梁城坏,魏王假投降,魏亡。

秦既灭韩、魏,俘赵王,走燕王,下一步就是对楚的问题。秦王问李信:多少人伐楚可以取胜。李信说,二十万人足够了。秦王问王翦,王翦说,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说,王将军老了,李将军壮勇。就派李信、蒙武①领兵二十万伐楚。王翦不得用,称病回老家频阳。李信开始取得了胜利,后被楚军打败,逃回秦国,秦王大怒,亲自至频阳请王翦出山,王翦称老称病,但秦王一再恳求,王翦便说非六十万人不可,秦王答应了。于是王翦率兵六十万伐楚。秦王送到灞上。

王翦行,向秦王请求赏赐许多美田宅园池。秦王说,将军还愁贫穷吗?

王翦说,为大王将,有功得不到封侯,所以趁大王用我的时候,及时请园池为子孙业。秦王大笑。王翦已至关,使人回来请求善田五次。有人对王翦说:将军的乞求,也太过份了。王翦说:“秦王骄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全都交给我,我多请田宅为子孙业,正是让秦王以为我只图小利,而不起疑。王翦领六十万大军伐楚,大破楚师,杀楚将项燕。公元前223年(秦王政二十四年,楚王负刍五年),攻占楚都寿春,俘虏楚王负刍,秦设置楚郡。第二年,王翦更平定了楚江南地,降服了越君,设置会稽郡。楚亡。

公元前222年(秦王政二十五年,燕王喜三十三年),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燕亡。又攻取代,虏代王嘉,赵亡。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齐王建四十四年),王贲从燕国南下攻齐,在没有遇到抵抗的情况下进入齐国,虏齐王建,于是齐国最后也灭亡了。秦统一了六国。

司马迁说:“秦始皇二十六年尽并天下,王氏蒙氏功为多,名施于后世。”王氏,自王翦、王贲以至王离,三世为秦将。秦二世时,陈胜反秦。王离奉命击赵国之陈余、张耳于巨鹿。项羽救赵,击秦军,虏王离,秦军降。蒙氏,自蒙骜始,事秦有功。蒙骜,先为齐人,自齐事秦昭王,官至上卿。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元年),蒙骜为秦将,伐韩,取成皋、荥阳、置三川郡。第二年,蒙骜攻赵,取三十七城。公元前244年(秦王政三年),蒙骜攻韩,取十三城。公元前242年(秦王政五年),蒙骜攻魏,取二十城,置东郡。公元前240年(秦王政七年),蒙骜卒。公元前224年(秦王政二十三年),蒙骜之子蒙武为秦稗将军,与王翦攻楚,大破之,杀项燕。第二年,蒙武攻楚,虏楚王。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蒙武之子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擢为内史。秦并天下后,蒙恬将三十万众守北边,筑长城。后为赵高陷害,秦二世赐死①。

①《史记·蒙恬列传》。

(谢选骏指出: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战国时代,他的最后一步就是灭掉了秦国自己——所以我把它的“传之无穷”看作是“人民民主”一类的“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一种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也就是说,秦始皇早已预感到自己的统治岌岌可危,所以到处乱跑,试图压制新兴力量的崛起。)



【第十四章 荀子、韩非、吕不韦】


战国末年,大一统局势的形成已日趋显著。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荀子、韩非和吕不韦,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


第一节 荀子生平和著作


荀子,名况,赵国人。时人相尊,称为荀卿。汉宣帝讳询,汉人避嫌,称为孙卿①。生卒年不详,重要活动大约在公元前298年至前238年②。荀子是战国晚期的一位儒家大师。他的一生,跟孔子、孟子都有些相象。他在中国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曾到赵、齐、楚、秦等国进行政治活动。他从事著述,也是在政治主张不得实现的晚年。他游历各国的具体时间,难于确考,只能根据《荀子》、《史记》等书的记载,说明大体上的时间和情况。

荀子初到齐国①的时间,应在齐湣王末年,大约是公元前285年间。据说当时是五十岁。荀子是到齐国稷下来游学。齐国都城临淄设置的稷下学宫,齐威王时已具规模,有淳于髡、邹忌等名士。齐宣王喜好、尊宠“文学游说之士”②,前来稷下学宫游学的人,如邹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等七十六人,被授予相当于大夫的爵位③。

荀子初到齐国,正当齐湣王兵强势盛的时候。他曾经打算说服齐相,治国不能只凭权力地位,而要施行“胜人之道”,争取统一天下。荀子说:“处胜人之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势,不似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势,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他接着说:“然则胡不敺(运用)此胜人之势,赴胜人之道,求仁厚明通之君子而托王焉,与之参国政、正是非?如是,则国孰敢不为义矣?君臣上下,贵贱长少,至于庶人,莫不为义,则天下孰不欲合义矣?贤士愿相国之朝,能士愿相国之官,好利之民莫不愿以齐为归,是一天下也。”④他又向齐国君臣告诫说:“今巨楚县(悬)吾前,大燕吾后,劲魏钩吾右”,齐国如果不奋发行“胜人之道”,将有被瓜分的危险。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告诫也没有发生作用。后来,齐国果然被燕将乐毅率领燕、赵、秦、魏、韩五国联军打得大败,几乎亡国,齐湣王也被楚国的淖齿杀死。荀子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齐湣王“不由礼义而由权谋”,是使齐国由强转弱而至失败的根本原因。他说:“及以燕赵起而攻之,若振槁然,而身死国亡,为天下大戮,后世言恶,则必稽焉。”

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齐襄王复国后,学士们返回稷下。这时候,田骈一辈人都已死去,惟“荀卿最为老师。齐尚脩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据《史记·春申君列传》记:楚相春申君于公元前255年,“以荀卿为兰陵(治所在今山东苍山县西南兰陵镇)令。”②荀子大约在公元前255年以前,即为楚兰陵令以前到过秦国③,会见了秦昭王和秦相应侯范睢,陈述自己的政见。《强国》篇记述荀子曾经将统一的希望寄托秦国。他称赞秦国“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范睢问他到了秦国看到什么?他回答说:秦国边塞险固,地理形势有利,山川秀美,资源丰富。民俗朴素,百吏严肃认真,大官奉公守法,朝廷清明,处理政事的效率高。他认为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四代之胜,不是侥幸,而有必然的道理。但如用王者之功名来衡量,却又相差很远。他所谓王者之功名,即同胜人者之道。《儒效》篇记,秦昭王曾向荀子提出“儒无益于人之国”的疑问。荀子回答说:“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慎地做臣子,并使他的国君尊贵。又说:儒者在朝廷上当官,就会使朝政完美,在下当百姓就形成美好风俗。并说,儒家的政治能使“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竭蹶而趋之。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人迹所到),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师。”“何谓其无益于人之国也!”荀子的答复,得到秦昭王的称赞,但却不采纳他的政治主张。正如刘向《叙录》所说:荀子“见秦昭王,昭王方喜战伐,而孙卿以三王之法说之,及秦相应侯,皆不能用也。”

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索隐》。

②据汪中《荀卿子年表》。

①《韩非子·难三》记:“燕子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僇。”据此,荀子似在到齐国前曾到过燕国,但确否难定。

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③《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④《荀子·强国》篇。以下,凡引用《荀子》,只出篇名。

荀子在楚国,也因遭受谗言,得不到重用。刘向《叙录》说:“人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也,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荀子离开楚国到赵国,当在为兰陵令以后的三四年间①。荀子至赵,赵孝成王待为上客②。《议兵》篇记载,荀子曾和赵国的临武君在赵孝成王面前议论兵法。临武君认为用兵“所贵,权谋势利也。所行,攻夺变诈也”。荀子认为临武君的见解不对。用兵最根本的一条不是“诈”而是使民心一致,争取民心的归向。“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他又说:“仁人之兵”,是天下的民心所向,能使“百将一心,三军同力”,从而无敌于天下。

荀子对赵国的君臣说,“招延募选,隆势诈,尚功利,是渐(诈欺)之也;礼义教化,是齐之(民齐心)也。故以诈遇诈,犹有巧拙焉;以诈遇齐,辟(譬)之犹以锥刀堕太山”。从而“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①《王霸》篇。

②春申君以荀子为兰陵令的记载又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刘向《叙录》、应劭《风俗通义·穷通·孙况》。

③《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编年记》载:秦昭王五十二年(公元前255年),“王稽·张禄死。”张禄,即范睢。范睢为秦相封应侯,在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荀子入秦与范睢问答当在公前266年至前255年间。较大可能是在前255年以前的几年内。

①赵孝成王于公元前265年至前245年在位。荀子游赵,可能性最大是在前253年左右。

②《韩诗外传》卷四说:“孙子去而之赵,赵以为上卿。”《战国策·楚策四》亦云“赵以为上卿。”姚宏《战国策·楚策四》注云:“荀子未尝为上卿,《后语》作上客,当是。”今从之。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临武军又向荀子提出“为将”、“军制”等问题。荀子议兵的基本见解,可从他跟他弟子陈嚣的问答中看出来。陈嚣问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他说:“非汝所知也。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悦)喜。”荀子强调军事手段与道德政治相结合,有它合理的因素。但他过分夸大了政治影响的作用,对军事特点与作用估计不足。这或许就是赵国君臣不能接受他的意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荀子在赵国议兵的期间,春申君的门客中有人对春申君说:“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故贤者所在,君尊国安。今孙卿天下贤人,所去之国,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孙卿。孙卿遗春申君书,刺楚国,因为歌赋以遗春申君①。春申君恨,复固谢孙卿,孙卿乃行,“复为兰陵令”②。

荀子的学生李斯,在去秦之前曾向荀子辞行,说秦要统一天下,他去秦国游说秦王③。荀子不满意李斯只重法术和权谋的主张。《议兵》篇记,他们师徒在讨论兵法时,对重仁义还是重权谋发生严重分歧。李斯问荀子说:“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荀子生气地说:你懂什么?“女(汝)所谓便者,不便之便也。吾所谓仁义者,大便之便也。彼仁义者,所以修政者也;政修则民亲其上,乐其君,而轻为之死。故曰:凡在于军(君),将率末事也;秦四世有胜,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末世之兵,未有本统也。汤之放桀也,非其逐之鸣条之时也;武王之诛纣也,非以甲子之朝而后胜之也;皆前行素修也。此所谓仁义之兵也。今汝不求之于本而索之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李斯所说的“以便从事”,是说怎么有利就怎么去干,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荀子认为就是不便利的便利;施行仁义,才是真正大便利的便利。荀子对李斯重权谋而轻仁义的思想,认为是本末倒置,是致乱的根源。荀子对于秦**事力量的强盛,是肯定的。但他认为政治的作用比军事力量更为根本。

《史记·楚世家》载,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38年),春申君被杀,荀子也被免官,但定居兰陵,死后葬在兰陵。

荀子有著作传世。《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猾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荀子这部著作,是批判地吸收当时一些学派的优点而特别发展了儒家思想体系。

荀子的著作在汉代皇家收藏中有三百多篇,其中大多是重复的。经刘向校定,为三十二篇,大致相当于现今流传的《荀子》。刘向《叙录》说:“所校仇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交,除重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刘向所说的“所校仇中孙卿书”,当即皇家图书馆所藏的荀子著作。

①书、赋见《战国策·楚策四》,又见《韩诗外传》卷四;“赋”又见《荀子·赋》;大意略同。

②刘向《叙录》。又见《风俗通义·穷通》;《战国策·楚策四》、《韩诗外传》卷四,所记亦略同,但皆不言“复为兰陵令”。

③《史记·李斯列传》说:李斯“至秦,会庄襄王卒”,约在公元前247年。现存《荀子》三十二篇,除书末六篇系荀子弟子所附加外,大都可以认为出于荀子之手。据杨倞考证:《大略》,是荀子的学生摘录和整理荀子的言论汇集而成,“皆略举其要,不可以一事名篇,故总谓之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五篇,都是荀子和他的学生“所引记传杂事”,所以放在全书的最后。

荀子的著作,从汉以后,一直不受重视。唐代杨倞是第一个为《荀子》作注的人,清代才又有人继续为《荀子》注释。清末王先谦所作《荀子集解》,对《荀子》的训诂考订和注释比较完备。近代梁启雄所撰《荀子简释》,可作为初学读本。

论天人关系

荀子的思想,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观点,这在他论天人关系时,说得很显著。《天论》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①。

荀子认为只有最高明的人,才懂得把“天”和“人”区别开来。他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所说的“天”,不是有意志的人格神,而指的是自然界。他在《礼论》篇说,自然界的生成、变化是“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这种生成变化没有意志、目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天职,是指自然界自身的职能。荀子认为自然有自己的规律,“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常道”、“常数”正表明自然界的运动有其客观必然性。他还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荀子所说的天、神既是自然,从而他反对“营于巫祝,信祥”,否认有鬼神的存在。他在《解蔽》篇举例说,楚国夏首地方有个名叫涓蜀梁的人,既愚蠢,胆子又特别小。他在月光明亮的夜晚走路,竟将自己的影子和头发疑为鬼魅,跑到家中便吓死了。荀子接着分析,人见鬼完全是由于错觉引起的假象。当人在神志不清或是精神恍惚的时候,把无当作有,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荀子认为,祭祀也只是一种仪式,并不是因为真有鬼神。有人问:“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荀子认为,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关系,人事才是决定的力量。他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又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秩序的,不会因为尧或桀而改变。政治措施好就得吉祥,政治措施坏就会有灾难。荀子又用问答的方式来说明社会的治乱与自然界无关,决定治乱的是人事。“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畜(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

①以下凡论述天人关系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天论》。

他更就自然界不常见的怪异现象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他说:“星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傥)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因此,荀子认为可怕的并不是自然的怪现象,可怕的倒是“人妖”,是人为的灾祸。他说:“楛(粗劣)耕伤稼,楛耘失岁,政险失民,田薉(同“秽”,荒芜)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妖。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妖。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妖。妖是生于乱。三者错,无安国。”农业生产的破坏,政治的昏暗,伦常次序的混乱,都是“人妖”。这三妖如果发生,就会危及国家的安全。

在荀子的思想中,不只是社会的治乱与“天”没有关系,人的贫饥与富裕、疾病与健康、祸凶与吉祥,都是人事决定的。他说:“强本(指农业生产)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供养)备(充足)而动时(活动适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指自然灾害、变异等情况)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背)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迫近)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

荀子承认自然界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同时指出“人”对自然不是无能为力,“人”可以主观努力去改变自然,给人类造福。他提出了光辉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即掌握自然的变化规律而利用它,这是“人定胜天”的思想。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意思是说,推崇天而思慕它,那如把天当作物来畜养而控制它?顺从天而歌颂它,那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荀子又说,人能充分运用自然所赋予的“天君”、“天官”诸器官的职能,正确对待自然规律,“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这就能够使天地为人类服务,而万物供人类役使。

荀子否认有人格神的“天”,把决定社会变化的力量认为是人事而不是“天”,这种观点,在当时说,无疑是进步的。但荀子也有他的时代局限性。在天人关系中,他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合理的。他却又主张“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这就限制了对自然客观规律不断深入地认识,也给“制天命而用之”的范围和效果带来了局限。荀子不迷信鬼神,却把祭祀、卜筮作为一种仪式或文饰,又为宗教迷信保留了地盘。

论性恶

荀子在人性问题上,主张性恶论,跟孟子的性善论相牴牾。

荀子在自然观方面强调“天人之分”,在人性论方面也强调“性伪之分”。《礼论》篇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本始材朴”指人性的素质,是天然生成的。“文理隆盛”指礼义道德,是人为制作的。荀子所谓伪,是人为的意思。他认为只有人对天然东西加工,才能美好完善。但天然的东西毕竟是人为加工的基础,没有这一客观的基础作为对象,就无从加工。

荀子批评孟子的性善论不懂得性伪之分,混淆了人的本性与“圣人”制作的礼义的区分,《性恶》①篇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人性天然,如同目明耳聪,是不学即能的。而礼义道德等社会规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受了教育,学习以后才有的。荀子的这种思想批判了孟子先天道德论的性善说,指明人的道德属性是社会环境教有的结果。

荀子反对孟子先验的道德观点。他的性恶论,强调人性都是天然生成的。不论是圣、愚、贤、不肖的人,本性都是一样的。他说:“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他提出“涂(塗)之人可以为禹”。一个普通人只要肯学习,“积善而不息”,就可以成为象禹那样的圣人。这是因为“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社会道德)法正(政治规范)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荀子的“涂之人可以为禹”,跟孟子所说的“人皆可以为尧舜”②,结论一致。对“礼不下庶人”的贵族观点来说,也都具有进步意义。但他们的出发点却不相同。孟子认为人的道德观念是先天的,因此启发人的“良知”、“良能”,就可以使人为善,以至成为“圣人”。荀子却根本否定天生圣人的说法。他认为人的道德习性系形成于社会环境教育。《劝学》篇说:“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又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这种社会环境决定人道德品质好坏的思想,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也观察到人与动物的不同点在于“人能群(有社会组织)”。但他的认识不能从此再提高一步,把人看作是社会的、有阶级性的人。他不能清楚区分自然的人与社会的人,不能明确辨别人的生理要求与人的道德品质的关系。他还是把人看作是个体的、生物性的人,他所主张的仍是超阶级的、抽象的人性论。

荀子批评孟子讲性善是“去圣王,息礼义”。其实,这是他对孟子的曲解。孟子的性善论并不如此,他跟荀子同样是“与圣王、贵礼义”,只是立论的基础不同。孟子的性善论是先验的。他认为人恶的品质是后天的变易。人本来都具有善性,只是“庶民去之,君子存之”①,在存有善性的“君子”中,虽则“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②而有所不同,但与丢失本性的“庶民”是根本不同的。孟子很强调“圣人”用礼义教化人民,所谓“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③。他还把“大人”、“劳心”者与“小人”“劳力”者,把“治人”与“治于人”,“食于人”和“食人”④者,严格地区分开来。荀子从人的生理机能、物质**来说明人本来是性恶的,善的品质是后天人为的。“人之性恶,其善煮伪也。”他认为圣人变化、改造人的“恶”的本性,兴起人为的善,从而确立礼义,制定法度。他说:“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又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认为礼义不是出自人们天生的善性,而是圣人所造成的人为规范。他说:“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又说:“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在这里,荀子把“圣人”与“众人”分别开来。“圣人”与“众人”,“君子”和“小人”,按其本性来说,既然都是共同的,又为什么不同了呢?荀子认为这是由于后天环境学习积累的不同而造成差别。《荣辱》篇说:“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儒效》篇有明确地阐述:“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上下四方)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斫削而为工匠,积反(贩)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事或职务)。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长期磨炼)使然也。”荀子跟孟子所主张的“天生”的“圣人”不同,而是认为“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从这一观点出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小人”与“君子”、贱和贵、愚和智、贫和富的界限。他认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互相对换)也”;“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虽然“可以为(君子或禹),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儒效》篇认为只要后天学习得好,就可以由“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这一看法,表现出在荀子生活的时代,阶级、等级乃至智愚的升降变化,也反映了荀子的思想是代表新兴阶级的利益,要打破以前那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身份等级制,而要以具有新的含义的“礼义”为标准来重新划分等级。他在《王制》篇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①以下关于论性而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性恶》篇。

②《孟子·告子下》。

①《孟子·离类下》。

②《孟子·尽心下》。

③《孟子·万章下》。

④《孟子·滕文公上》。

荀子也跟孟子同样认为君子、小人,劳心者、劳力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有鸿沟。《儒效》篇认为君子“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小人”则是“纵性情而不足问学”。他说:“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安姿睢,以出乎贫利争夺。”《富国》篇又说:“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看来,荀子所说的“君子”和“小人”的相同点是本性都是恶的,所谓“其性一也”。而君子跟小人的不同是,君子能化性起伪,讲礼义道德;小人却是顺其性情而“劳力”贪利,从而产生了役使与被役使的区别。

在对于“义”和“利”的问题上,荀子与孟子也有不同。荀子不象孟子那样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但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由于有先后的不同,不仅产生荣、辱的区分,并有制服别人跟被人制服的差别。《荣辱》篇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不苟》篇认为,“小人”是“唯利所在”,唯利是图者,而君子则“小人之反也”。荀子就这样把统治者的“圣人”、“君子”跟被统治者的劳动者、“小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百姓、小人只有等待“君子”、“圣人”才能“成之”,教养他们成长。他说:“百姓之力,待(依靠)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和睦)。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地位),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①没有“圣人”、“君子”,“百姓简直是活不下去。他认为:“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②在这个问题上,荀子和孟子的剥削阶级立场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总之,荀子一方面认为“君子”和“小人”有共同的本性,是可以相互对换的,他要借以打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袭等级制,而另一个方面又主张,君子与小人、贵与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有严格界限,要建立一种新的有等级的社会,这就是封建社会。

因为荀子认为人的性恶,他反对人生的自然发展,他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这是说,人的本性跟辞让、忠信、礼义文理等道德原则是矛盾的,如果顺从人性的自然发展,就会破坏社会道德、秩序,而导致暴乱。

荀子在《礼论》篇认为,“先王”为了解决人性追求物质**而引起的紊乱,才制定礼。他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不忽视人的正当的功利,但他说“先王”是依照社会等级有区别地给予,限制人们的物质**要求,以避免无限度地追求,而引起争夺、混乱。他所说的等级,实际上含有阶级的内容。这反映了他在物质分配问题上的阶级差别的观点。他又指出,君主凭权势,以礼义教化跟法治、重刑兼用,以遏制人的性恶的无限制发展。他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政)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在这里,他的君主**与隆礼,重法观点,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是很明显的。

“明分使群”

“明分使群”①,是荀子关于社会构成的基本观点,这在先秦诸子中是独具特点的。

荀子所说的“群”,是群体或社会组织。“使群”,是君主役使群体,亦有君主组织社会的含义。荀子很强调“群”的力量。他在《王制》篇说,人能克服自然界,是由于群体的力量。“(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为什么能群?因为人能“分”,即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职分。“分”为什么能行得通?依靠礼义。有了社会组织,有了礼义之分,人就能利用“群”的力量胜过自然界的万物。他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他反复强调“分”是“群”的基础。他说:“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分”是根据礼义的规定,又依靠礼义来维系,从而荀子认为人“不可少顷舍礼义”。他又认为,人和水火、草木、禽兽,都有本质上的不同,而其主要区别是在于有无礼义。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非相》篇也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别,指社会身分的区别)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把有无礼义作为和禽兽区别的标准极言其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①《富国》篇。

②《仲尼》篇。

①《富国》篇。

荀子在《非相》篇阐述了为人之道和禽兽的根本不同点是父子有亲,男女有别后,紧接着又说:“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这就可以看出,荀子所说的“辨”、“分”,主要内容是礼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卑尊)皆有称者”不过他所说的“分”,也有职分,即社会分工的含义。从他的社会观出发,认为人类群居并处,有同一要求而达到要求方法不同,有共同的**,而满足**的智力各异,故须彼此分工合作。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要靠各行业制成的物品来供养。一个人的能力是不能兼通各种技艺的。如果人们离群索居而不互相依赖,就会无法生活下去。所以,必须“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①不能要求一个人“能徧(遍)能人之所能”,②“能徧知人之所知”③。而是各有专长。他说:“相高下,视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辩贵贱,君子不如贾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言必当理,事必当务,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①看来,荀子所说“分”的内容,有社会职业分工的含义,也具有伦理、等级、阶级的性质。

荀子认为人类社会有“分”。有社会地位、分工的差别是必然的。不这样,就会没有社会秩序,而出现混乱的局面。《王制》篇说:“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通赡,满足)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是说,社会上齐一、平等,一定会出现争夺、秩序紊乱。有“分”,有上下的差别,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才是养育天下的根本。《君道》篇更明确地说:“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

怎样才能做到“明分使群”呢?荀子认为要靠礼义规范。礼义的制定者是“先王”,贯彻者是“圣君”。因此,他更突出国君的作用。他说:“君者,善群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又说:“能以使下谓之君。”“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他认为“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②

①《王霸》篇。

②《儒效》篇。

③《儒效》篇。

①《儒效》篇。

②以上引文,分见《君道》、《王霸》、《富国》等篇。

在荀子的思想中,虽然也重视“庶人”“民”的力量③,但他认为对社会历史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是“圣王”,是“明分使群”的国君。“明分使群”的社会观,也就是英雄史观,是荀子君主**思想的基础。

法后王

荀子关于历史运动趋向的观点,是主张法后王,可说是后王史观。它的内容主要包含:“古今一致”论,是一种历史没有质变趋向的静止观点;“以近知远”论,是后王史观的主要内容,它包含有从实际出发考察、解决社会问题的想法。

荀子认为古今一致,无所谓进化。他说:“古今一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又说:“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文王之道同伏戏(羲)。①荀子在《非相》篇把那些分别古今的人称作“妄人”、“众人”,是愚蠢、浅陋,鼠目寸光的人。他说:“夫妄人曰:‘古今异情,其所以治乱者异道’,而众人惑焉。彼众人者,愚而无说,陋而无度者也。其所见焉,犹可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传也。妄人者,门庭之间,犹诬欺也,而况于千世之上乎。”他就是根据古今一致的论点才得出“百王之道,后王是也。”②他认为,历代帝王的治国原则,同后王是一样的。“后王”,是在“百王之中”,而不是在“百王”之外。

荀子颂扬“先王”。《非相》篇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他更强调学习“后王”。《儒效》篇说:“言道德之求,不二后王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成相》篇又说:“至治之极复后王。”在这里,于“后王”的前面有一个“复”字,可见荀子所说的“后王”,不是和他同时的王,而是在他以前的王。

荀子既然认为“古今一也”,并对“先王”“后王”都赞扬,为什么又主张“法后王”而斥“俗儒”是“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①呢?《王制》篇解答说:“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渺茫)。法贰后王,谓之不雅(不正)。”这意思是说,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太久远,已说不清楚,而三代以内的“后王”事迹,比三代以前的先王事迹清楚。这可见,荀子所说的“后王”,是指“三代”以内的王。

荀子在《非相》篇说:“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文久而息,节族(乐的节奏)久而绝,守法数之有司极(久远),而褫(废驰)。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灿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故曰: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这意思是说,在上百个圣王中,我们效法谁呢?“先王”的事迹因时间的久远而失传、消失了。所以要考察、效法的“圣王”是事迹灿然的“天下之君”,是为被人尊崇的“君子”,是人所详知的“后王”。这样的“后王”,是哪个朝代的哪些“王”,才配称“圣王”呢?他又“以近知远”的观点出发,提出“欲知上世,则审周道。”这里的③《王霸》篇,“人服而势从之,人不服而势去之。”

①以上引文,分见《非相》、《天论》、《成相》等篇。

②《不苟》篇。

①《儒效》篇。

“周道”是与“上世”相对而言,因而“周道”应是指“周朝之道”,开创“周道”的圣王应是文、武,而“周道”也应是“文武之道”。荀子在《非相》篇认为历史上传述的事迹,年代久远的就简略,时间近的就详细。夏、商、周三代的事就是这样。“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无善政也,久故也。”在荀子看来,不要说“上世”的“圣王”的事迹,就是夏、商的禹、汤“传政”,也不如周朝后王①的事迹详细、明白。

荀子的“古今一致”论和“法后王”的思想、导致出他的“以近知远”

的观点。荀子在《不苟》篇说:君子“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者远,是何邪?则操术然也。”(谓“以近知远”、“以今知古”所持之术如此。)由于“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从而“君子审王之道,而论于百王(百代之王)之前,若端拱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非相》篇更明确地说出他的“以近知远”的观点:“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细小、微弱)知明。”他在《不苟》篇认为掌握了“以近知远”原则的“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全部集聚)。”《解蔽》篇认为达到认识上没有偏蔽的“大清明”境界的人,能够“生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他还把“今”作为“古”的验证。《性恶》篇说:“善言古者必有节(符合)于今,善言天者必有证于人。”

荀子把“百王”分为“先王”、“后王”,虽然都加以歌颂,但更加强调效法“郁郁乎文哉”的周“后王”。这种从“近”“今”出发来观察社会历史问题的思想,反映到他的政治思想上,就是他具有时代要求的某些主张,如礼治的内容中包含了法的因素,和他的君权集中、统一的思想。

隆礼尊贤和平政爱民在政治上,荀子认为,君主推崇礼而尊重贤人,可以统一天下;重视法而爱民,可以在诸侯中称霸。《礼论》篇认为,人生下来就有物质**,如果这种追求“物”的**,没有“度量分界”,就会发生争夺以至使社会陷于混乱。因此先王依照等级来限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使人们的**不至因物资的不足而得不到,使物资也不至为人们**的无限制而用尽。物资和**相互制约而能长久地保持协调,这就是“礼”的起源。“礼”包含有法的因素,而法是由礼派生出来的。正如《劝学》篇所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在荀子的眼目中,礼重于法。他认为“礼”是“道德之极”①,“人道之极”②。《修身》篇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富国》、《礼论》篇都说,“礼”是对伦常、等级、贵贱地位的合宜规定。①荀子所说的“后王”,历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同意清代刘台拱和王念孙的意见:“后王”,是指周文王、武王。《正名》篇说:“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从“今圣王没”,“若有王者起”等话来看,“圣王”不会是指东周时期的王,而西周时期以文、武为代表的“王”,才配称“圣王”。

①《劝学》篇。

②《礼论》篇。

《王制》篇认为君主选任官吏,要以“礼义”为标准。《礼论》篇更扩大了礼的支配范围。它不仅包含有法,甚至扩大到天地日月等上面去,就是把礼看成是社会和自然的共同原则。他说:凡礼,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荀子把“先王”制订的“礼”的作用扩展到自然界,跟他《天论》篇“天人之分”的思想有矛盾,跟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却有联系。他的目的是要抬高“礼”的地位,以加强对人们的说服力。

法,也是荀子政治思想的重要部份。一方面,他把礼的内涵扩大,几乎变成“法”的同义语。另一方面,他言礼,同时也言法,有时礼法连称,如《王霸》篇说:“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大分也。”有时他以“礼义”与“法度”并举,如《性恶》篇说:“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有时甚至把法估计得很高,《君道》篇说:“法者、治之端也”。这跟荀子“重法”思想不可分割的刑赏,都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正因为人生而有“好利而恶害”之性,庆赏刑罚才起作用。正如《王制》篇所说:“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礼和法的施行,有上下的差别。《富国》篇认为,政治好的国家“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又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但荀子认为礼和法都比不上“圣人”“君子”之更为根本。这因为礼是先王制定的。《王制》篇说:“君子者,礼义之始也”。《修身》篇也说:“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君道》篇说:“有治人,无治法”。“君子者,法之原也。”《致士》篇更明确地说:“君子也者,道法之总要也,不可少顷旷也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这种礼、法有上下之别及“人存政举”的观点,都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特点。

在政治上,荀子还重视平政爱民。《王制》篇以坐车为例。马惊了,车上的君子就坐不安稳。最好的办法,是使马静下来。“庶人”惊惧政事,起而反抗,君子的地位就不能安稳。最好的办法是给他们一些恩惠。具体的措施是:“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荀子还引《尚书》的话来证明:“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他认为船和水的关系,就如同国君和百姓的关系。国君要想保持地位的安稳,没有比改善政治,爱护百姓的办法更好了。他说:“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所谓“平政爱民”是荀子从国君的立场来说的。《君道》篇指出:君民关系的主导方面是国君。他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①。槃园而水园。”如果国君不能爱民、利民,就得不到人民对自己的亲近、爱护,民也不会为国君使用、出死力,而兵强、城固就会成为空话,敌人也必将乘机而入侵。这样,要求得“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他在《王霸》篇总结说:“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①今本“君者仪也”下夺“民者景也”;“君者槃也”下夺“民者水也”。今依卢文弨、王念孙校补。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

荀子“平政爱民”的思想,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富民”。他承继了孔子“百姓足,君孰与不足”②的思想,而主张“藏富于民”。《富国》篇说:“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窌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事业得叙者,货之源也。等赋府库者,货之流也。”他认为,如果做到“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最好的治国大计。

荀子认为,“节用”的好处很多。它是向自然斗争的一种手段。《天论》篇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它是富国裕民的良好办法。《富国》篇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同藏)其余”。这样可使财富积如丘山;不这样就难免于贫穷。《荣辱》篇认为现在的“节用”,是从长远考虑,以备后用。他说:“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丝帛;约者有筐箧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舆马。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于是又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

荀子很注意“民富”对生产的作用。《富国》篇说,“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反之,如果“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穷就会土地贫瘠而荒芜,粮食产量还不到正常收成的一半,统治者即使想方设法地收取租税,得到的也很少。荀子在《国富》篇所主张的“节用”,是按礼所规定的不同等级的享用标准来节制消费,所谓“节用以礼”①,这与墨子所主张的节用不同。

荀子在《富国》篇还提出“以政裕民”的思想。他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有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荀子所说的“以政裕民”、“国富”的政治措施,是发展农业,“省商贾之数”。这是重农而限制商业。但从“平关市之征”的内容来看,他又是重视商业的社会职能的。在荀子看来,农业是唯一的财富的生产本源,商业,还有手工业是不生产财富的,这是他重农抑工商的思想根源。《富国》篇说:“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大略》篇说:“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在农工商三者中,农业可以生产财富,而“工商众则国贫”,“省商贾之数”又可以使国富,则工商不生产财富是明显的。他在《君道》篇也阐明这一观点说:“省工贾,众农夫,禁盗贼,除奸邪,是所以生养之也。”

荀子认为工商业有重要的社会职能,故将农、工、商三者及其作用同时并举,这在先秦诸子中是最多的。他认为商业的作用在于使财货流通。因为有商业然后各行业的从事者才能获得别人所生产而又为自己所需要的物品。《王制》篇说:“流通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商业贸易既以货为目的,最紧要的是使货财“无有滞留”,而妨碍财货流通的,是关卡的苛征与监督买卖契约执行的市场管理人员的不公正行为。所以他要求“关市几而不征,质律禁止而不偏”①。同时还应当不断清除垃圾,整修道路,肃清盗贼,整理廛肆居所,以使商旅往来不惑困难,而达到“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②。

②《论语·颜渊》。

①《富国》篇。

战国时期的农业生产水平,比以前虽有明显地提高,但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过多的劳动力投入手工业、商业,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是不利的,对地主阶级也是不利的。从而,荀子主张减少工商业的人数,是有他的客观依据的。地主阶级及其政权,既需要经济交换,而工商特别是商业又破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一时期的地主阶级,在经济上不免勾结商人,在社会、政治上又打击、排斥商人。这一社会矛盾,就是荀子主张对工商业既抑制又认为商业有社会职能的历史背景。

对人民“富而教之”的思想,是孔、孟至荀子儒家的传统思想。荀子是性恶论者,这种观点就更加显明。《大略》篇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①,明七教②,所以道(导)之也。”他还引《诗·小雅·绵蛮》篇“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的话来证明他的见解的正确。

君权集中和思想统一荀子所处的时代,君权集中和大规模的统一趋势已经日益显明。因此,国君“尊无上③”和“一天下④”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荀子认为,国家跟家庭一样,只有尊重一个权威才能安定。《致士》篇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他以国君与父家长相比,是拿政治关系与血缘关系相比,古代学者多有这种不恰当的比附。《议兵》篇说:“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大略》篇提出有权柄的“王者”居处在天下的“中央”地区,是合乎“礼”的规定①。国君怎样才能“尊无上”呢?《君子》篇说:“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留)。亲疏有分,则施行(给予恩惠)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他认为尚贤使能、区别它们使之合宜,就是“义”,死和生都是为了维护它们,就是“节”,能忠实真诚地实行它们,就是“忠”。仁、义、节、忠都能做到,就完备无缺了。为什么臣民要尊国君呢?《礼论》篇说:“父能生之,不能食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他认为国君对臣民来说,兼有父母的恩情,所以要尊君而守孝三年。荀子认为,通士、贤臣、圣臣,都是“上能尊君下爱民”②的人;臣下的职责就是要“事业听上”①《王霸》篇。

②《王霸》篇。

①六礼,相冠、婚、丧、祭、乡、相见六个方面的礼节规定。

②七教的“七”,原为“十”字,依王念孙校改。七教是指,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和宾客,七个方面的教化。

③《君子》篇。

④《王霸》、《非十二子》篇。

①《大略》篇:“欲近四旁,莫如中央,故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礼也。”

②《不苟》篇:“通士”“上能尊君下爱民”。《成相》篇:“曷谓贤?明君臣,上能尊主下爱民。”

荀子已经看到“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④。主张“天下为一,海内宾”⑤,宣扬“四海之内若一家”⑥。在统一的根本途径上,《成相》篇提出:“治之经,礼与刑,明德慎罚,国家即治四海平。“荀子还认为,在政治上统一的同时,还必须有思想上的统一。《非十二子》篇说:“一天下,财(同裁)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服从,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解蔽》篇也说:“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应该是“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二心”。随着七国争雄局面的走向统一,诸子争鸣局面也应趋向思想上的一致。

荀子在《议兵》篇提出,兼并统一还比较容易,保持巩固下来却是难的。“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兼并统一而且得到最大的巩固呢?他认为“凝(团聚)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以守则固,以征则强,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

儒家思想体系的发展和对诸子学说的批判荀子是战国末年富有批判精神的儒家大师。他几乎是全面地批判了当时流行的重要学派。他继承了儒家的传统思想,吸收了诸子学说中的一些合理因素,发展了儒家的思想体系。

关于天道,孔子孟子都很少论及。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反映了自然史的朴素观点,但也只是一种感情上的流露,并没有上升为理论,甚至还不能说是认真的判断。荀子有《天论》的专篇,系统地论述了他关于天道的思想。老子论天道,有自然史的因素,但他的世界观体系是唯心主义的。荀子吸收了他的自然史观点,而把他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作了唯物的改造。在天人关系上,道家主张顺应自然,荀子则主张人定胜天。”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批判老子,“有见于诎(屈),无见于信(伸),”批评庄子是“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也并不认为,人的意志可以克服一切,而是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的主观努力是可以起作用的。

荀子承认人的物质**。他认为,这属于人的本性。但认为,对这种**不加克制,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因而形成社会上的动乱,使人们不得安居。圣人制礼以限制人们的**,因而社会才得以安定下来。这是荀子论性恶的主要依据,也是论礼之起源的主要依据。

礼,是荀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孔子讲仁,也讲礼。实际上,孔子讲仁,是为礼服务的。所以,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不学礼,无以主。”孔子的时代,礼成了具文。孔子提出了仁,所以充实礼的内容。孟子时,也讲礼,更多的时候是讲仁义。这可能是因为,这时的传统已破坏得很厉害,已无从谈起了。荀子又讲起礼来,这是因为当时统一的趋向已相当显著,礼又感到需要,所以又提出来了。当然,从具体的内容说,荀子所说的礼不同于孔孟所说的礼。从礼的根本性质说,孔子、孟子、荀子所说的礼,都指的是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所谓分上下,别贵贱,这在孔子、孟子、荀子那里,就都没有什么不同了。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所谓“隆礼”,正是儒家的传统思想。荀子关于礼的起源之理论上的论述,这是孔子所没有的。孟子有关于人性的详细论述,但不能跟礼的起源联系起来,而且他关于性的论述,是先验论的,这跟荀子之从社会的客观现实考察问题是不同的。

③《成相》篇:“臣下职事业听上。”

④《王霸》篇。

⑤《成相》篇。

⑥《王制》篇。

①以下,多参见侯外庐的论点,见《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549—588,人民出版社1962年印本。

在政治上,荀子提出三项要求,《王制》篇称之为三节。一是平政爱民,一是隆礼敬士,一是尚贤使能。这在上文已经说过。现在要特别指出的是,三者之中实以隆礼为主要环节。平政爱民是隆礼的先行条件,尚贤使能是要有能推行礼的人。故《王制》篇又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杰也。”又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也提到法的作用。《天论》篇:“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即霸。”《王制》篇说:“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刑是礼的补充,但已与孔子所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有很大的不同,而对法家的主张有所靠近。

荀子对诸子学说的批判不限于礼,但也往往是以礼作为批判的重要尺度。荀子书中,《不苟》、《儒效》、《富国》、《王霸》、《天论》、《正论》、《乐论》、《解蔽》、《性恶》等篇都有对诸子的批判,而《非十二子》篇,有比较集中的评论。《非十二子》篇批判了墨子、宋钘和慎到、田骈,主要是批判墨子、宋钘“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这是说他们的学说不利于建设国家的统治秩序;批判慎到、田骈的立场游移,“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的奉迎态度,“不可以经册定分”,也无益于统治秩序的建立。以“隆礼”的观点看来,荀子认为,这些学说都是“欺惑愚众”之说。《非十二子》篇还批判了惠施、邓析,更明白地说他们“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这不是一般的评论,简直是申斥了。

《非十二子篇》对于儒家的一些不同流派,也都分别有所批判。它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这是说,子思孟子的言论并非孔子的真传,他们也提不出旗帜鲜明的纲领性的东西。如果同“礼”联系起来,可说子思孟子没有能突出礼的作用。《非十二子》篇还说到子张、子夏、子游门下的后学,有的是装模作样,有的是好吃懒做。它指出:“弟佗其冠,神禫其辞,禹行而舜趋,是子张氏之贱儒也。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偷儒惮事,无廉耻而耆饮食,必曰君子固不用力。是子游氏之贱儒也。”

荀子对诸子之学“有蔽”的地方,予以揭发批评。对其“有见”的地方,多相对地予以吸收。他在逻辑思想方面的态度就是这样。他于惠施、邓析的名辩思想有尖锐的批判,但并不一般地反对名辩,反而是主张必要的论辩。他说:“君子必辩。及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①又说:“君子絜其辩而同焉者合矣,善其言而类焉者应矣。”②荀子认为,辩是宣扬自己的优点的必要手段,还可以从别人吸取有益的因素。荀子书中对于诸子学说的批判,对于所持主张的发挥,都可以看作荀子对“君子必辩”上的实践活动,是“士君子之辩”。荀子对墨家的社会思想也有尖锐的批判。在思想体系上,荀子之学是跟墨家对立的,但在逻辑思想方面,荀子吸取了墨家的成果,加以修正或发展,使他的儒家思想体系在这方面得到了充实。

“故”概念和“类”概念在墨家逻辑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同样提出了这两个概念,但却修正了其具体的内容:在墨家逻辑思想里,“故”是判断或命题所从出的客观依据。荀子所说的“故”,有时是就客观依据而言,有时则属于主观意义的范畴。所以,荀子对“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思想,即列入于被批判的对象。荀子认为,礼虽被认礼是圣人的制作,但他对于礼之起源的说法,却是依据一定的客观存在而作出的论断。

“类”,在荀子逻辑思想中,是立言之本。他常以“类”与礼并举。如说:“其言有书,其行有死”①,“老以礼安,言以类使”②,这就是说,行动要以礼为准则,认识要以知类为准则。能知类,则可“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③。这样,荀子认为可以突破感性认识的局限。但这又是一种演绎的方法,跟墨家“以类取,以类与”之重视归纳者并不相同,不利于开辟新的知识领域,且易陷于成见的困扰。荀子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君子不听。”④这是认识上的专断,就把“知类”的方法关闭在一个狭笼里了。

但是,荀子关于知类的论述,并不是没有成就的。他认为,类的区分是相对的。同之中还有同,亦即还有异。别之中还有别,亦即还有同。依此类推,同异之差都不是截然的。《正名》篇说:“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共)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又)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别)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又)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荀子还认为,类是可以转化的。类怎样能转化呢?荀子提出了一个“积”字,一个“假”字。《劝学》篇说:“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又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假”有通过一定的条件向对立的方面转化的意思。“积”有从量变向质变转化的意思。荀子对于这两点,在举例以外,没有作出正面的阐述,但这是具有辩证法精神的,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光辉思想。

①《非相篇》。

②《不苟》篇。

①《儒效》篇。

②《子道》篇。

③《非相篇》。

④《非相篇》。

在春秋战国时期学术发展中,荀子是一位富有时代色彩而善于总结的人物。他通过对诸子学说的批判,也包含对儒家不同派别的批判,吸取了这些学说中合理的因素,发展了儒家的思想体系,同时也因为儒家传统的限制而有不可避免的局限。荀子正面临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他的思想特点也透露了一些这方面的征兆。

(谢选骏指出:李斯是活动家,理论为辅,急功近利,凡事从近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荀况是理论家,活动为辅,从长计议,凡事从远处着眼,从大处着手——所以具有不同的命运。相比之下,荀况的另位学生韩非则比他更为书呆子气,竟把不宜公布的私房话拿来著书立说,结果就被胆小如鼠的吕政下狱杀害了。这是中国最早的文字与!这也可看出战国已到决定时刻,大家都剑拔弩张,不择手段了。)


第二节 韩非生平和著作


韩非死于公元前233年,生年约在公元前280年。他出身于韩国的贵族,同李斯都做过荀况的学生。他有些口吃,不大善于讲话,却很能写文章。韩非见韩国日趋削弱,曾上书韩王,主张变法图强。韩王不能用。他的《孤愤》、《五蠹》等著作被秦王政看到了,却大为赞赏,感叹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秦王政派兵进攻韩国,韩非被派出使秦国。韩非到了秦国,秦王政很高兴,但还没有信用他。秦国的大臣李斯和姚贾却在秦王面前说韩非的坏话,以致韩非被关进监狱。李斯又派人送毒药给韩非,韩被迫自杀于狱中①。

韩非的著作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现存《韩非子》五十五篇,大体上可以说是韩非学派的著作汇编,除少数篇章外,大多数是韩非的著作,反映了韩非的思想。

历史进化的观点

韩非在《五蠹》篇②中较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历史的进化。他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可见,韩非把社会历史看做是分阶段、不断向前进化的。历史不会倒退,复古是不可能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历史上所谓“圣人”都是根据当时的条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到了今天还有人称颂尧、舜、鲧、禹、汤、武的老一套治理国家的办法,就一定会被当今的“新圣”所笑。他从历史的进化中得出的结论是,“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例,而是要研究当时的社会情况,来制定相适应的措施。他嘲讽那些“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复古主义者,就象“守株待兔”的人那样思想僵化,愚蠢可笑。韩非把历史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三个时期,这虽不科学,但他摆脱了宗教迷信观念,用富有传说价值的资料来论述社会历史的进化,并批判复古的思想,这无疑是进步的。

①现存记载韩非生平活动的很少。今所知有关这方面的材料,主要来自《史记》中的《老子韩非列传》。还有《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韩世家》、《六国表》、《战国策》的《秦策》,以及《论衡》的《祸虚》、《案书》,对韩非的事迹也有所涉及。《韩非子》虽有五十五篇,但除《存韩》篇略涉及韩非的事迹,《难言》篇偶见“臣非”字样外,没有他自述的话。《问田》篇的后段记录堂谿公跟韩非的对话,韩非有一些述志的话。但对这段记载,历来有人怀疑不是韩非所作。堂谿公是韩昭侯时人,比韩非早得多,但韩非死于韩王安六年,上距韩昭侯之卒一百年。据此推算,老年堂谿公与青年韩非的会见亦并非绝对不可能。问题是文中用“子”字尊称韩非,用“臣”字谦称堂谿公,不大符合两人的身份。这段记载很可能出于后人之手。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②以下引《韩非》,都只注篇名、不注书名。

社会历史为什么不断进化呢?韩非认为应当从人们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中去找寻它的原因。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影响政治及道德风尚的变化。他在《五蠹》篇里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这是说,古今社会变化、治乱,是由于人口的增长比财物增长的速度快。古代人口少,财物有多余,人和人之间没有争夺,不用厚赏重罚,自然相安无事。现今人口多了,财物缺少,虽然尽力劳动,还是不够吃用。就是厚赏重罚,还是免不了社会的争乱。韩非能从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来解释社会治乱的根源,在古代思想中是可贵的。他以前的思想家一般都在研究怎样增加人口,而他却提出从人口与财物对比关系来分析社会治乱的新见解。但他把治乱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人口多少、财货多少是不正确的。他听说的古代,人口固然是少而物质财富却未必充裕;他的时代,人口虽较古代多而物质财富却未必少。他的阶级局限和时代的局限性,使他不可能认识到社会争乱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合理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阶级剥削制度所造成。

韩非又说,尧当天子,住的是茅草房,吃的是粗粮野菜汤,穿的是简陋的衣服,生活跟现在一个看门的人差不多。禹当天子,亲自带头劳动,腿上的汗毛都被磨光,劳苦的程度不亚于现在的奴隶。这样说来,古时候把天子位让给别人,是解除劳苦。今天的县令,就是死了,他的子孙还不失富贵,当然就没有人会辞官位了。“是以古之易(轻视)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仕)橐(讬,指依附权势),非下也,权重也。”他认为古今的这些不同,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由于物质利益和权势的轻重所造成的。

韩非从社会历史进化的观点出发,从各个方面据史论证“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古今异俗,新故异备”观点的正确,得出法治是历史进化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他批判“仁义道德”,反对复古主义,主张向前看。这种思想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敢于变革创新的进取精神。他注意到从经济生活条件中去找寻历史变化、进化的根源,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社会矛盾的观点战国时期的社会矛盾尖锐复杂。这促使韩非探索社会中不同地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他的看法。

“矛盾”一词,是韩非最早提出来的。他是用矛盾观点分析批判孔、墨显学的矛盾而说明法家思想的正确。他在《难一》篇中说,尧为天子的时候,“历山之农者侵畔”、“河滨之渔者争坻”,“东夷之陶者器苦窳”,舜亲身到这些地方去耕田、打渔、烧陶而改变了这些坏风气。孔子为此而赞叹说:“圣人之德化乎”,但孔子又说尧是“圣人”。韩非认为: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楯(盾)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

这是从尧舜两誉之矛盾,揭露儒家美化先王之不可信。

在《显学》篇里,韩非从分析儒家、墨家内部的矛盾观点和儒墨两家间的矛盾观点,来否定儒家墨家学说,和他们所颂扬的先王之道。他说,孔丘、墨翟之后,儒家分为八派,墨家分为三派。她们的取舍相反,但都说自己是孔墨的真传。孔子墨子都称赞尧舜,但他们的取舍各不相同,也都说自己得了尧舜的真传。孔墨都不能复生,尧舜已经死了三千年,要判断他们谁得到真传,是不能确定的。他认为盲目相信“先王”、“尧舜”的事,不是愚蠢就是欺骗。“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韩非又说,孔墨对丧葬的主张是矛盾的,“夫是墨子之俭,将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将非墨子之戾也。”

韩非认为君臣的关系是利害矛盾。君主用官爵来换取人臣的死力。臣下为达到富贵的目的,必然用死力来换取君主的官爵。他在《外储说右下》引用田鲔的话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又在《难一》篇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巨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主计算臣所出力量的大小,臣也计算君主所出爵禄的高低,君臣之间犹如买卖的关系。这种君臣关系,正是当时不凭借世袭而取得官位的反映。旧的君臣关系是以宗族的血缘为纽带,旧贵族是凭借世袭得到官爵,儒墨各家的“仁义之说”客观上起着维护旧制度的作用。因此,他认为“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①他又认为,由于“霸王”是国君的大利,所以国君任官使能,赏罚无私;“富贵”是人巨的大利,所以尽力致死,是为了取得爵禄而致富贵。君臣各为其利,并不是君仁臣忠而是利害关系。英明君主治理国家的办法是“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即用庆赏和刑罚来晓示全国。同时,要使臣下有“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否则臣下就要“行私以干上”。②韩非认为,在君臣的利害矛盾,君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储说右上》,“人主者,利害之轺毂也,射者众。”君主的好恶关系到臣下的利害,所以臣下用种种手段来探测君主的意向,“一国以万目视人主”。《扬权》篇说:“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因此,韩非把处理好君臣、后妾、嫡孽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认为是关系到政权安危的大事。《备内》篇专讲防备后妃、嫡子被奸臣利用来劫君弑主事。他说臣下窥觇君主的思想动态,没有停止的时刻,君主的怠懈倨傲是奸臣劫君弑主的好时机。“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君主如果不能看透臣下的远奸和隐微,而只看表面现象以定赏罚,肯定会失败。

韩非认为,君主与“有威之门”为争夺民众,他们间的矛盾是尖锐、激烈的。《诡使》篇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备内》篇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富贵人,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①《六反》篇。

②《奸劫弑臣》篇。

韩非认为,君臣矛盾是当时社会矛盾中最重要的矛盾。《备内》篇说:“《桃左(梼机)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这就是说,君主大多数是在君臣矛盾斗争中不得好死的。又说:“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这是指责法令对于尊贵之臣往往有利,而助长了君臣间的矛盾。

战国时期的国君,都是世袭的旧贵族出身。他们与“重人”有矛盾的一面,在政治上争夺权势,在经济剥削上争夺民众。而“重人”又是国君信任、依靠的力量。在剧烈的七国争雄、兼并过程中,国君也有变法图强的要求。魏文侯任用李悝,楚悼王支持吴起,秦孝公信用商鞅,就是最好的例证。在此同时,诸子争鸣,又提出各种与法家不同的政治见解。再加上旧势力和社会传习的影响、束缚,使国君陷于徘徊、犹豫,倾向保守。由于种种原因,国君的思想行动有新旧矛盾,社会传统习俗与法治也有矛盾。《诡使》、《六反》、《五蠹》等篇,都对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有所揭露。《诡使》篇说:夫立名号,所以为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设爵位,所以为贱贵基也,而简(傲)上不求见者,世谓之贤。威利所以行令也,而无利轻威者,世谓之重。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

这里的矛盾,韩非叫做“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以治”、“下之所欲,常与上之所以为治相诡”。这就是上之所以为治者在于名号、爵位、威利、法令、官爵、刑罚等,而下之所贵者,则在于虚伪的高、贤、重、忠、烈士、勇夫,这种相反相诡的矛盾十分显明。

《六反》篇指出六种颠倒的认识和行动,也是揭露国君思想行动和社会现象上的多种矛盾。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暴憿(徼)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指任侠之流)。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日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讇谗之民也。此六者,世之所毁也。

在这里,韩非指出,社会上有六种“奸伪无益”的人,可是这六种人却受到世人和君主的尊重、称誉。而六种对“耕战有益”的人,反被世人和君主轻视、诋毁。这样,美名和奖赏就落到坏人身上,而毁谤和祸害却落到好人身上。

《五蠹》篇指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取)、上(君)、下(吏),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

韩非认为君主对各家不同的政治见解“不相容”而矛盾的事,“兼礼”并重,是造成政治混乱的根源,就是有十个“黄帝”那样的“圣人”,也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

《外储说右上》、《孤愤》、《和氏》等庸,具体说明了“法术之士”

与“重人”为争夺君主的信用,发生激烈矛盾斗争的原因及其情况。韩非在《孤愤》篇说:“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谓)重人也。”又说,“当涂者”即当权的“重人”,很少不被君主信任宠爱,而有故旧关系,摸透了君主的心意,以君主的好恶为好恶。这是他们取得贵重官爵的惯技。他们有权势,国外有诸侯的声援,国内“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法术之士”与君主没有“信爱之亲,习故之泽”,又没有权势地位,孤独而无党与,且“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他们的远见明察,能够看透重人的阴情。他们的刚直,能够矫正重人的奸行。而国君却认识不到法术对治国的迫切需要。这就“是智法之士(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的形成原因。《孤愤》篇还阐述了“法术之士”与“重人”的矛盾斗争,有五不胜的形势:“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与“重人”的斗争,具有必不胜的条件,他们要想见君主,陈述法治的政见,大臣就像猛狗一样迎而龁之,君主的左右又象社鼠而间主之情。①这样,“法术之士”怎能见到君主,“法术之士”又怎能不危险呢?不是被官吏诛杀,就必被“重人”派遣的侠客以剑刺死。

在这里,韩非清楚地说明“法术之士”与“重人”的矛盾斗争“势不两存”。即旧贵族势力在退出历史舞台之前与新兴封建势力有难以调和的斗争。这是法家对历史的总结。

韩非特别强调国君和人民的关系是利害对立的矛盾。《六反》篇说: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亲以厚爱关(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因此,韩非认为,使人民心悦诚服地供统治者役使、剥削是做不到的。《显学》篇说: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故有术之君,不随(追求)适然(偶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为此,他主张国君对人民必须实行强制,用威势压制人民比用仁义羁糜人民更为有效。他抛弃仁义,主张用刑罚镇压人民。

韩非认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君民,田主与庸客,各政治集团间,新旧政治势力间,各学派间,各学派内部的思想由于人们利害的不同,都存在着矛盾。《六反》篇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备内》篇说,医生给人看病不怕脏,做车的人愿意人富贵,做棺材的人愿意人有死亡,这都不是他们仁慈不仁慈,而是他们的切身利益所决定的。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是为“战与驰”,后妃夫人、太子结党与而欲君主之死,不是因为他们憎恶君主,而是“君不死则势不重”,君主死了对他们有利。

韩非从物质利益的不同解释社会矛盾产生的观点,有它合理的因素,但利害为什么能对人们起作用,他却认为是重在性情的“自为心”,“自为心”是人类共同的本性。《六反》所谓人各以“计算之心以相待”,即人各以“自为”自私的本性而相互交易。

韩非常常用父母与子女的利害矛盾的例子,来说明人人都是“自为”自利的本性。他说父母为了“虑其后便,计其长利”,所以“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这种“产女则杀之”的特殊现象,他却用来代替了一般。

他对阶级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如田主与庸客的关系,也是用“自为”自私的观点来解释。他还认为社会上所以有贫富,仅仅是由于个人善不善于“自为”,“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①。他看不到贫富分化的更重要原因是阶级剥削。

①《外储说右上》篇。

韩非的这种观点,是荀子性恶论的引申,是为强调君主**提供理论的依据。

政治思想韩非的政治思想体系是“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者的结合。它的出发点是历史进化观和社会矛盾观。根据他的说法,人口既然愈来愈多,而财富却相对地愈来愈少,争夺也就愈来愈激烈,所以在“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就必须用“倍赏累罚”的法治来维持社会秩序。他在《五蠹》篇说:“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马。此不知之患也。”因此,韩非主张用暴力去镇压一切反抗者,建立君主**的政权。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荀子。荀子隆礼重法。韩非丢掉了隆礼,而大大地发展了重法。又一是源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商鞅在秦变法,大有成就,本编已别有传。申不害,“故郑之贱臣”,相韩昭公,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终不害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称其“学本于黄老而著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①。《申子》早佚,有《大体篇》,保存在《群书治要》中。慎到,赵人,与齐人田骈、接子、淳于髡、楚人环渊等,都是齐的稷下先生。慎到著书,《史记》称其有十二论②,《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慎子》四十二篇。”慎到书,也久佚,清人存辑本。韩非把商鞅论法、申不害论术、慎到论势,加以分析扬弃,发展成为法家的新的思想体系,使他成为法家学说集大成的人物。

韩非的所谓“法”,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就是权术,是君主驾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法和术的显著区别,一个是向国人公布,一个是藏在君主的“胸中”,“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③《定法》篇是韩非对申不害、商鞅的变法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总结,并指出法、术结合的必要性。韩非有见于申不害只讲术不重法的弊病,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所以申不害辅佐韩昭侯治国十七年,仍然不能使韩国实现“霸王”之业。韩非又见于商鞅只**不用术的弊病,指出鞅之治秦,虽有法以致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它的结果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所以,凭借秦国的强大力量,长达几十年都不能实现“帝王”的事业,这是由于官吏虽然勤谨守法,而君主却不用“术”所造成的。为此,他用答客问的形式,说明法和术的不可偏废。他把法和术,比喻为衣和食,说明治理国家法和术缺一不可。他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①《显学》篇。

①《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为六卷。

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韩非认为,申不害讲的“术”,商鞅用的“法”,也还不完善。“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他引申子的话说:“治不逾官,虽知弗言。”他接着批评说,官吏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说是“守职”,那是对的,但知道自己职权以外的事不说,那就错了。因为君主了解全国的情况,要依靠官吏。如果官吏知道了自己职权以外的事不说,君主还依靠谁做耳目呢?他又引商鞅之法说:“‘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他批评说,如果定这样的法令,叫斩敌首立战功的人做医生、工匠,那么,病就治不好,房子就盖不成。因为医生会调配药剂,工匠有专门的手艺,让有战功者做这些事与他的能力是不相当的。“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韩非拥护并发展了慎到的势治。在《难势》篇中,韩非认为“势”有“自然之势”和“人之所设”的“人为之势”两种。“自然之势”,是指世袭的君位,所谓“生而在上位”。他引慎到的话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看来,慎到讲的似偏重于“自然之势”,韩非所讲的是“人为之势”。“人为之势”是势和法的结合,就是所谓“抱法处势”,是指君主的法治权力。韩非认为像尧、舜、桀、纣那样的君主,“千世而一出”。因此,他所要着重讲的是“中者”的得“势”。所谓“中者”,指的是“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君主。他认为这样的中主“是比肩随踵而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对于中主来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又说“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①这种势、法并举,势、法结合的“人为之势”,就是韩非对慎到“自然之势”的发展。

韩非在经过对前期法家学说的分析总结以后,把法、术、势这三个法治要素,构成了一个政治思想体系,故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的法治思想,概括地说,是君主凭势,使术,用法来统治臣民。所谓势,就是君主的权威,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力。君主有了这种权力,才能使术用法,使臣民服从自己,为自己所用。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把这种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决不能同任何人分享,否则权力就会遭受削弱,甚至丢权丧身。他认为,国和家一样,只能容许独尊,不能容许两尊或近似两尊的局面。否则,国家就要发生纷争。他说:“孽有拟适(嫡)之子,配有拟妻之妾,廷有拟相之臣,臣有拟主之宠,此四者,国之所危也。故曰:内宠并后,外宠贰政,枝子配适,大臣拟主,乱之道也。”②韩非认为君主要依靠官吏统治人民,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但君臣间又有利害矛盾,所谓“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③。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在《韩非子》中占有相当大的篇幅,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

③《难三》篇。

法,在韩非的政治思想中占有主要位置。在韩非看来,法是全国臣民行动的准则。有了法,行动才能有统一的步调。他说:“一民之轨,莫如法。”他认为如果依法行事,就能消除人间的不合理现象,社会秩序才会稳定。“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他还认为,如果按法行事,就是受到惩罚的人,也会心安理得。“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否则,“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①。

①《用人》篇。

实行法治主要靠赏罚。在韩非看来,绝大多数人不会自动为善,必须利用人们趋利避害、喜欢受赏而害怕受罚的本性,君主只要运用赏罚,就可以支配全国臣民。他把赏和罚看做重要的统治工具,称之为“二柄”。他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赐)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赏罚的权柄要牢牢地掌握在君主手中。如果君和臣共掌赏罚大权,禁令就行不通,所谓“赏罚共则禁令不行”②,还会出现像宋国司城子罕劫宋君,齐国的田恒杀齐简公那样的事。

法治的对象是广大的臣民,与术只用于臣下者不同。依照韩非的看法,除了国君以外,不论贵贱,一律要受法的约束。所谓“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①。

韩非为了说明法治的历史根据,从先王中找出一些事例。《说疑》:尧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诛者,皆父兄子弟之亲也,而所杀亡其身,残破其家者,何也?

以其害国伤民,败法圮类也。观其所举,或在山林薮泽岩穴之间,或在囹圄緤绁缠索之中,或在割烹刍牧饭牛之事。然明主不羞其卑贱也,以其能,为可以明法,便国利民,从而举之,身安名尊。

他主张论功行赏,反对无功受禄,不论亲疏贵贱,只要按法行事,立下功劳,就可担任官职。“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②。这一主张,有利于打破世袭贵族对政权的垄断,便于新兴封建地主分子参加各级政权,对发展巩固封建制度的统治是有积极作用的。

法治的精神更重要的,在于罚,而且是重罚。《五蠹》篇说:“十仞之城,楼季(战国时魏国善于攀越的人)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类也。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韩非认为,人都有量敌而进,计利避言之心,谁也不职冒着最大的危险去博取一点微利。英明的君主就应利用这种心理,实行严刑峻法,使人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他说:“古之善守者,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盗跖与曾、史俱廉。何以知之?夫贪盗不赴谿而掇金,赴谿而掇金则身不全;贲(孟贲)、育(夏育),不量敌则无勇名,盗跖不计可则利不成”。又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妨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①韩非的法治在具体的政治经济措施方面,主要是提倡“耕战”。《韩非子》中虽没有专章论述,但全书却贯彻着耕战的思想,如果说,商鞅是实行耕战政策的政治活动家,那么,韩非就是宣扬耕战政策的政治理论家。他认为国家富足要靠农民,抵抗敌人要靠军队,“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能趋力于地者富,能趋力于敌者强”,要作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在他看来,耕战的政策是国富兵强的根本。不实行耕战政策,会使国家贫弱乃至危亡。他说,国家的兵弱地荒是由于“言耕者众,执耒者寡”,“言战者多,被甲者少”。“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②为此,他对于有害耕战政策的人攻击得非常猛烈。在《六反》篇中反对所谓贵生之士、文学之士、有能之士、辩智之士、磏勇之士、任誉之士,说他们是“奸伪无益之民”。在《五蠹》篇中斥责“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的学者、讲纵横的言谈者、带剑的侠士,患御者(怕服兵役的人)和工商之民,称他们为“五蠹”。他认为君主不清除这些对耕战有损的社会害虫,国家就有破亡的危险。

②《说疑》篇。

③《八劫》篇。

①《有度》、《守道》、《外储说左下》、《用人》等篇。

②《二柄》、《外储说右下》。

①《有度》、《主道》篇。

②《显学》篇。

韩非是一个君权至上论者。他提倡尊君,主张君主集权、**。他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他认为君权集中的指导思想是法家思想,要求定法家于一尊。他激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和墨家。他主张严格统治言论与思想,禁止私人著作流传和私人讲学,只准学习国家颁布的法令,只准以官吏为师,即所谓“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在他看来,封建统治者不需要什么诸子争鸣,只需要人民成为“无二心私学,听吏从教”①的顺民。韩非的这种君主**和文化**思想,是战国末年各国间走向统一,各国内部趋向君权集中的反映。世界观与认识论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况的思想,并改造了老子书的若干观点。他的《解老》、《喻老》两篇,是对老子书最早的注解,反映了韩非世界观富有唯物主义的方面。

①《守道》篇。

②《五蠹》、《心度》、《亡征》等篇。

①《扬权》、《诡使》篇。

韩非认为构成世界万物的是“道”。“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认为,这个“道”,“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而功成天地,和化雷霆,宇内之物,恃之以成。”看来,他所说的“道”,不是存在于自然界万物之外,而是体现在万物之中,他所理解的“道”,不是精神性的东西,而是物质性的自然本身。

韩非又把“道”说成是自然万物的总规律,而万物各具有本身的条理,即特殊规律。“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万物之所然,是说“道”是万物之总规律;万理之所稽,是说“道”是各种特殊规律的汇集。万物各有其特殊的规律,“道”是集合万物特殊规律的总规律。因此,万物各有的特殊规律,在总合成“道”时,“道”就把一切特殊规律都包括完尽了。

韩非认为万物各异的特殊规律,是区别万物的根本。他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大小,有大小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自然万物都有它的形状和性质: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这些特征和属性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因此使得他们区别开来,这个使得彼此区别的标准就是“理”。

韩非说:“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万物无时不在变化,所以总合万物之理的“道”也不能不跟着变化。由于“道”的永远不停止的变化,从而韩非认为人们的行动不要墨守成规而不知变通。这一观点和他的进化历史观是有联系的。

韩非第一次用“理”这个哲学范畴来表示自然万物均各具有特殊规律,说明人们抽象思维比过去的提高,只用“道”这一总范畴,已不能满足哲学理论的需要了。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荀况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天生的一种性能。他说:“聪明睿知,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①这里所说的“天”,就是荀子在《天论》中所说的自然;“天明”、“天聪”、“天智”,也是发挥了荀子“天官”、“天君”的说法。就是说人的感觉和思维必须依赖天赋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

韩非强调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认为要免除祸害,求得幸福,必须充分认识事物的规律性。他说:“务致其福则事除其祸,事除其祸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必成功则其行之也不疑,不疑之谓勇。”①他认为遵循着事物的规律来办事的人,没有不成功的;不认识规律,不依照事物规律而轻举妄动,就是有极大权势和财富的人,也一定遭到失败。

韩非在《解老》篇中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所谓“前识”进行了批判。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何以论之?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鸣于门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在其题(额)。”詹何曰:“然,是黑牛也,而白在其角。”使人视之,果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以詹子之述,婴众人之心,华焉殆矢!故曰:“道之华也。”尝试释詹子之察,而使五尺之愚童子视之,亦知其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也。故以詹子之察,苦心伤神,而后与五尺之愚童子同功,是以曰:“愚之首也。”

韩非的所谓“前识”,就是只凭个人的主观妄想臆测,没有以客观事物作为依据的认识。在他看来,詹何的这种主观猜测的伎俩,华而不实,也很愚蠢。一个无知的孩子去实地看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詹何却要“苦心伤神”地去主观猜想。

韩非提出检验认识是否合乎实际的“参验”方法,用以反对“前识”。

他主张“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①。“参”,是比较研究,“验”,是验证。“参验”,就是根据实际效果来验证言论、行为的正确与否。他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②正确的言论,应该是名实的统一;实是检验名的标准。他认为使用“参验”方法,对事物进行考察、比较研究的时候,必须有客观的态度,不能有主观的成见。他重视“众端参观”。“众端参观”的意思,是对众人所说所做的事,作参验比较,观察长短得失,不偏听偏信。他认为君主听言观行如果不从多方面比较验证,就得不到真实的言行,只听亲信的话,就会遭受蒙蔽,“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雍塞。”③韩非用了许多生动的事例来说明认识之正确与否,必须通过实际的功效来检验。他在《显学》篇里说,判断一把剑是否锋利,只看锻剑时掺锡多少和火焰的颜色,就是铸剑的能手欧治也难做到。但用铸成的剑去宰杀动物,那就随便什么人都能分辨出它的利钝。挑选好马,只看马的岁口、形状,就是善相马的伯乐也未必能判定马的优劣,可是,只要实地让它驾一次车,那就是普通人都能分别出马的优劣了。因此,他接着说:“观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他在《六反》篇说,当人们都在睡眠的时候,无法分辨出谁是盲人;人们都在静默的时候,无法区别出谁是哑吧。可是,只要叫他们看东西,提问题让他们回答,盲人和哑吧的缺陷便都无法掩饰了。韩非认为判断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是否正确,不能只凭他自己说的话,也不是只凭争论可以解决的,而一定要根据他言行的实际效果去判断,所谓“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韩非发展了前期法家正视现实的改革精神,强调以实际功用和效果检证知识的真伪,否定无用的争辩。他在《五蠹》篇里说,现在的君主喜欢听花言巧语而不追究它是否合乎实际,对人的使用,欣赏他的虚名而不追究做事的功效。因此天下的“谈言者”,总是夸夸其谈,而不切合实用。所以称颂先王、高谈仁义的人充满朝廷,而政治仍然不免于乱。他认为,改变这种风气的办法是使“境内之民,其言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看来,韩非的认识论是为他的法治学说提供论据。在《孤愤》篇里,还表现出他对旧贵族的抗争。他指出贵族以学士的空谈作为替自己辩护的工具,“学士为之谈”,而“贵重之臣”又以“毁诬之言”阻碍“智术能法之士”与君主接近,从而“智术能法之士”和“贵重之臣”便形成“不可两存之仇”。韩非认为,要解决这种不可两立的矛盾,必须清除那些维护贵族的没有经过参验的“愚诬之学”,唾弃那些“微妙之言”。

韩非的参验方法,用来考察一般认识的真假,特别是他以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参验的根据,是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精神的。但他把法令作为考察政治上言行是非的标准,则又趋向了唯心主义。他认为,判断言行是非,要经过参验,而参验的标准是法令,符合法令的言行就是对的,违反法令的言行都是错误的。“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①君主公布的法令,在当时虽然有它的进步性,但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压迫人民的工具,它并不能反映政治上的真理,当然也不能做为参验的标准。韩非把参验的认识论庸俗化,使参验成为推行法令的手段。

①《备内》篇。

②《奸劫弑臣》篇。

③《内储说上》篇。

韩非是战国末年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我国古代一个卓越的思想家,他积极倡导的**主义理论,为秦的统一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以后两千多年的政治,发生了深远的影响。韩非思想中的进步性和反人民性并存于他的具有矛盾的思想体系中。他只看见争取国君、打击旧贵族以满足封建地主阶级的要求,而没有照顾到其他阶级,如工商业者,特别是广大农民阶级的要求。

①《问辩》篇。

(谢选骏指出:韩非和商鞅一样,都是出身于公族,这里却胡说他想打击旧贵族,因为马列狗并不知道“封建地主”正是“广大农民”的一部分——因为地主就是农民,地多的地主和地少的农民,两者都是土地私有化的产物。)


第三节 吕不韦生平事迹


吕不韦,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35年,濮阳(今河南濮阳县)人,后来到韩国经商,成了家累千金的阳翟大贾人②。

秦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安国君为秦太子。安国君有子二十余人,中男名子楚。子楚母夏姬不喜欢他,使他为秦质子于赵。子楚在赵为质期间,由于秦数攻赵,子楚在赵没有受到礼遇,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吕不韦恰巧到邯郸做生意,见到子楚,认为“此奇货可居”。他要用金钱资助子楚,帮助他谋取王位继承人的资格。他回家跟父亲说:“耕田之利几倍?”父亲说:“十倍”。“珠玉之赢几倍?”父亲说:“百倍。”“立国家之主赢几倍?”父亲说:“无数。”他说:“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建国立君,泽可遗世。愿往事之。”吕不韦的父亲同意了儿子的看法。从此,吕不韦便弃商,从事政治活动。

吕不韦了解到安国君宠幸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无子,而能立嫡嗣者又独华阳夫人。吕不韦以五百金与子楚,为进用,结宾客。他又以五百金买奇物玩好,自奉而西游秦,求见华阳夫人姊①,而皆以其物献华阳夫人。因言子楚贤智,结诸侯宾客遍天下,常曰“楚也以夫人为天,日夜泣思太子及夫人。”夫人大喜。于是,吕不韦因使华阳夫人之姊,进一步劝说夫人立子楚为嗣:“今子楚贤,而自知中男地,次不得为嫡,其母又不得幸,自附夫人。夫人诚以此时拔以为嫡,夫人则竟世有宠于秦兵。”华阳夫人认为说得对,因求立子楚为嫡王,安国君许之,决定以子楚为王位的继承人。秦昭王五十年(公元前257年),子楚与吕不韦归秦②。秦昭王五十六年(公元前251年)卒,孝文王(即安国君)为王,立子楚为太子。第二年,孝文王卒,子楚立,是为庄襄王。”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③庄襄王三年(公元前二四六年)卒,太子政立为秦王,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吕不韦从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起,到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止,当丞相的时间共有十三年。秦王政继承王位时,只不过十三岁,事实上很多重大的政治、军事活动都是由吕不韦替他完成的。在这期间秦对六国的战争取得了不少次的胜利,为统一六国增强了更大的优势。

《吕氏春秋》《汉书·艺文志》著录杂家言二十家四百三篇,《吕氏春秋》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书,也是这一类书的创始者。《艺文志》说,《吕氏春秋》有二十六篇,自注曰:“秦相吕不韦辑智略士作”,“兼儒、墨,合名法”。《吕氏春秋》确是“兼”“合”“诸子百家”各派学说编集而成的一部著作。据《吕氏春秋·序意》①记,书成于秦王政八年。

②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均见《史记·吕不韦列传》。

①《史记》言不韦先说华阳夫人姊,而《战国策·秦策五》则谓不韦所说乃秦王后弟阳泉君。《史记》载不韦入秦在秦昭王时,《秦策五》记不韦游秦已当孝文王世。

②《史记》说子楚冲破邯郸之围,脱亡赴秦军,而《秦策五》乃王后请之赵,赵自遣之。

③《秦策五》:“食蓝田十二号。”《史记索引》:《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初置三川郡,《地理志》高祖更名河南。此秦代而曰河南,《史记》后作,据汉郡而言之耳。《战国纵横家书·李园谓辛梧章》记,吕不韦在燕、赵之间也有封邑。

《史记》曾记书的缘起经过时,吕不韦为秦相国:当是时,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喜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时诸侯多辩士,如荀卿之徒,著书布天下。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一字者予千金。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氏春秋》”。“八览”是全书的开头,故《吕氏春秋》又名《吕览》。

今存本《吕氏春秋》的目次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篇。每篇各有子目,合计子目共百六十篇。

《吕氏春秋》想把诸子的学说统一起来。《不二》说:“夫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乎一穴。”《用众》(一作《善学》)说:“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它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说:“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夫取于众,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

《吕氏春秋》兼畸儒、道,其中又较倚重于道家。《序意》:维秦八年(即秦王政即位八年),岁在涒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君子)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甚)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

尽管《吕氏春秋》是吕不韦“使其客人人著所闻”而“集论”成功的,但《序意》既冠以“文信侯曰’,即使不出于吕不韦自己的手笔,也必然经过他的同意,从而《序意》无疑是有他的见解。文中“法天地”的思想,“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圣;三者咸当,无为而行”的思想,以及“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以达到崇“公”的思想,都是所谓黄老道德思想。这一思想在书中有多处阐述。

《吕氏春秋》在政治思想上有因袭儒家的地方,赞成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反对家天下,讴歌禅让。《执一》说:“为国之本在于为身。身为而家为,家为而国为,国为而天下为。故曰:以身为家,以家为国,以国为天下。”《似顺》说:“世主之患,耻不知而矜自用,好愎过而恶听谏以至于危。”《贵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

①以下引《吕氏春秋》均只注篇名。

这些明显是跟秦王政的思想相反的。《吕氏春秋》主张继续分封诸侯,保持贵族制度。《慎势》说:“观于上世,其封建众者其福长,其名彰。”战国末年消灭诸侯割据走向统一,是当时的趋势。主张分封诸侯的观点是倒退的,也违反秦国一向崇尚法治的思想。但它又主张政治上的统一,《谨听》说:“乱莫大于无天子”,《执一》说:“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国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专之也。一则治,两则乱。”这些又是法家思想。《察今》说:“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这是很显明的法家思想。《义赏》说:“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其所以加者义,则忠信亲爱之道彰。”法家的赏罚跟儒家礼义揉合在一起,它的政治、道德思想是儒法兼而有之。

《上德》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劝善),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这是把儒家“德”的政治思想跟道家结合起来。道家非乐,所谓“五音令人耳聋”。儒家则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大乐》:“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意谓“道”是音乐产生的本源,也是把道家儒家揉合在一起。

《孟冬纪》下面,编入《节葬》、《安死》两篇,是企图将儒家的“孝亲”跟墨家的“节葬”调和起来。在名实关系上,《审应》说:“取其实以责其名,则说者不敢妄言。”《审分》:“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这些皆采纳了唯物论者在名实关系的观点。《吕氏春秋》对于阴阳家的《月令》很重视,它把“月令”作为十二纪的架子,而十二纪是全书的主要部分。《月令》分“孟春之月”等十二月,即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孟、仲、季三月。

《吕氏春秋》所说的采纳各家之长,说不上是对各家学说的批判继承和总结,提出新的思想体系,只是把各家学说,拼凑调和起来。因书成于众人之手,不免有所重复、抵牾。明显有重复的,如吴起被王错陷害,由西河出走的故事,重复出现于《长见》、《观表》两篇,而且文字大体相同。重复的还有《节葬》与《安死》,《去尤》与《去宥》,《应同》与《召类》等都是一意而分成两篇。如《应同》与《召类》两篇内容都是讲天人感应之说,而内容自相矛盾。如《大乐》反对墨子的非乐,《振乱》反对墨子“非攻”、“救守”,而《当染》却又以墨子的观点立论。

战国末年,随着政治统一趋向的明显而产生了《吕氏春秋》这部企图调和诸子的著作。但它又存在不少的矛盾。它既主张统一,又主张分封,并反对君主**。《恃君览》:“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这种思想是跟秦王政的思想对立的。

《吕氏春秋》保存了许多古代遗文佚事,有较高的史料价值,特别是保存了不少有关农业技术的记载,是宝贵的文献。

(谢选骏指出:吕不韦虽被他的假儿子秦始皇夺权并且杀害,事实证明他才是对的——不仅秦的统一靠他打下基础,而且汉的政治也是依循他的路线。进而言之,如果按照他的方针而不是他的假儿子吕政(又名嬴政、秦王政、秦始皇帝)的方针,也许就可以避免秦汉之际改朝换代的天下大乱了——这是比“秦灭六国”更为残酷的“六国灭秦”。然而,虎狼之国从来不肯善罢甘休,好像不被犁庭扫穴他们就很不过瘾。这就是人的原罪的体现吧。)



【第十五章 数学、天文学、气象学、地学】


第一节 数学


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原始数学知识是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规模的扩大,货物交换的繁荣,尤其是丈量土地、建筑房屋、兴修水利、制造器皿、制定历法等实践活动,迫切需要相应的数学方法和计算技能,从而推动了数学的发展。从远古到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数学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和世界意义的杰出成就,主要有下列几项:(1)创造十进位置制记数法,(2)发明算筹和筹算,(3)发明规矩,(4)发现勾股定理和创立勾股测量方法,(5)创立早期的数学教育制度。

数学的萌芽

远古上古时代,人们最初仅能分辨多少和大小,而数量与形状是与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人们逐渐积累了大量关于事物数量和物体形状的知识,终于从事物的具体属性中,抽象出纯粹的数与形的原始概念,实现了认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传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①,由绳结多少表示事物数量的多少,这是文字产生以前的原始记数方法。“契”指的是刻划。在仰韶文化及年代稍晚的马家窑文化等遗址中出土的陶器上,有五十多种刻划符号,其中如I(1)、Ⅱ(2)、Ⅲ(3)、■(4)、■(5)、∧(6)、十(7)等,很可能是我国最早的记数符号。从远至河套人的骨器到仰韶文化的彩陶,大量器物上绘有直线、折线、平行线、三角、弧、圆、方、菱形、五边形、六边形、各种对称图形以及一些相当复杂的几何图案;许多器物制成柱、锥、球等规整的几何形状;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有圆形和正方形房屋基地,因此当时必定存在某种确定方圆的简单方法。这些都反映出远古人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抽象形体概念和粗浅的几何知识。

文字记数法

文字产生以后,相应出现了明确的十进制记数法。在殷周甲骨文卜辞里,已有表示基本数目的专用文字:—(1)、=(2)、■(3)、■(4)、Ⅹ(5)、■或∧(6)、十(7)(8)、九(9),|(10)。100是“■”或“■”,1000是“■”,10000是“■”。大于10的自然数采用十进制。记多位数用合文,如■表示40,■■■■表示2656。甲骨文记录的最大数字是三万。在西周铜器铭文中,个别记数文字,虽然有所变化,但整个记数系统仍然采用十进制。汉代以后,记数文字已经与现代基本一致了。此外,殷商就已使用的60循环的干支纪年纪日法,一直沿用至今。在《周易》中,用阳爻(—)和阴爻(—)两种符号排列而成的八卦,六十四卦,体现了二进制的思想,也得到了自莱布尼茨(G·W·Leibniz)以来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

①《易·系辞》。

算筹和筹算

算筹和筹算的发明,是中国古代数学的重大成就,其出现不会晚于西周。算筹是一种特制的小竹棍,也有用木、骨、铁等材料制做的,在中国古代曾长期作为记数和计算的工具。算筹一般都盛放在算子筒里,出外时则装在一个特制的丝袋(称为“算袋”)里,佩带于使用者的腰部。《汉书》记载:“其算用竹,径一分,长六寸”①,《隋书》则说:“其算用竹,广二分,长三寸”②,这可能说明算筹随着时代不同而变短变小,这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1971年8月,陕西千阳西汉墓中出土了骨质算筹。这些细长圆柱形的算筹,两头齐整,粗细比较均匀,大多长度为13.5厘米,直径平均为0.3厘米,按古尺折算,其形制与《汉书》记载基本相符。用算筹表示数字,有两种摆法:算筹记数法则是“一纵十横,百立千僵。千,十相望,万,百相当”①,把同一个数码放在十位就代表几十,放在百位就代表几百,并且纵横两式交错放置,以免混淆。用空位表示零。如插图上筹式表示数字1971。

这是很完备的十进位置制记数法。这种记数方法简单明确,一目了然,易于掌握,用一些竹筹即可表示任何数字,其优越性是十分明显的。到了汉代,还出现了用红色算筹表示正数和用黑色算筹表示负数的方法。世界上一些文化发达较早的国家也分别采用过十进制和位置制。例如,古巴比伦人采用位置制,但用的是六十进制。中美洲的马雅人也知道位置制的道理,而用的是二十进制。在罗马数字中,5的符号是Ⅴ,左边放上1,是4(Ⅳ),右边放上1是6(Ⅵ)。10的符号是Ⅹ,而Ⅸ表示9,Ⅺ表示11。至于百、千、万又各有符号。用这种记数法表示较大数目相当复杂。古希腊用27个希腊字母相互配合才能表示1000以内的数目,也非常繁琐。古埃及使用的记数法是十进制,但不是位置制。既用十进制又用位置制的记数法,以中国为最早,据现有资料,一直到公元六七世纪,印度才采用十进位置制记数法,而其他国家更要晚得多。十世纪后,印度的十进位置制数码经阿拉伯传入地中海国家和西欧各国,并被称为“阿拉伯数码”。实际上,现在世界通用的十进位置制记数法很可能起源于中国。

用算筹进行计算,叫做筹算。算筹和筹算究竟产生于什么时代,由于缺乏资料,现在还无法肯定。甲骨文中有些记数文字类似于算筹的摆法。西周时期,数学是贵族子弟必修的科目之一。而早在春秋时期,乘法表(即古代乘法口诀,从九九八十一开始,到一一如一为止,亦称“九九”)就已经成为十分普通的常识。根据这些情况来看,算筹记数和简单的四则运算,很可能在西周时期就已产生了。一直到十三世纪的元朝,珠算法逐渐推广之前,筹算制度沿用了两千多年。中国古代数学的许多辉煌成就,正是在筹算的基础上取得的。

①《汉书·律历志》。

②《隋书·律历志》。

①《孙子算经》。

规矩和勾股定理

我国很早就发明了简单方便的绘图工具和测绘仪器——规和矩。《史记》记载夏禹治水时“左准绳,右规矩”①,反映了规、矩、准、绳作为测量和绘图工具在兴修水利时所受到的重视程度。古代的“规”相当于圆规,“矩”类似木工用的曲尺。在甲骨文中就已经有了规和矩两个字。“规”字是手执规画圆的样子(■),“矩”字写作匚。汉代的许多画象砖石,绘有伏羲执矩,女娲执规的图象,从中可以看出古代规和矩的基本形制。在与“矩”有关的记载中,最重要的命题就是勾股定理(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勾股定理是我国早期数学史上最重大的发现之一。《周髀算经》记载,西周初期周公与商高讨论天文学问题时提到“故折矩,以为勾广三,股修四,径隅五”,即勾股形三边之比为3∶4∶5,这是特殊形式的勾股定理。此外,该书还提到“环矩以为圆”的性质。《周髀算经》约成书于公元前一世纪,时代较晚。因此,有人怀疑该书所记周公与商高问答的可靠性。当然,有关勾股定理的发现时代问题,还需要更多的佐证。但联系到中国远古时代水利与建筑工程的复杂程度与所需的测量知识,那么,我国很早就发现了一般形式的勾股定理,这是勿庸置疑的。规可以作圆和弧,矩可以作直线和直角。据《周髀》记载,矩在测量方面的用法是“平矩以正绳,偃矩以望高,复矩以测深,卧矩以知远”①,即利用矩的不同摆法根据勾股形对应边成比例的关系,可以确定水平和垂直方向,测量远处物体的高度、深度和距离。

数学知识的丰富和提高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学术繁荣。废除井田,履亩而税,需要丈量土地面积,建筑城堡,兴修水利,计算人工,需要知道体积和比例分配,制订历法,制造器皿,需要认识部分与整体关系和掌握分数概念。因此,数学也获得了相应的发展,特别是更加充实了有关分数、比例、面积和体积等方面的数学知识。古四分历法和乐律计算中的“三分损益法”,要用到分数,,。当时不少文献中也都记载了有关分数的资料。如“十分寸之一132314谓之枚’②,即“枚”等于十分之一寸;“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③等。据记载,齐国的标准量器“鬴”,应合升,而每升容积为立方寸。一直流传至今的秦国标准量器“商鞅量”,其容积为立方寸。战国时各自为政,各地区的度量衡制彼此不同,并且也不全是十进制。一直到秦始皇时才进行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并基本上采用了十进制的度量衡单位。在《考工记》里,还出现了初步的角度概念。其中以“倨勾”二字表示角,这类似于用“多少”表示数量,用“长短”表示长度。“倨”是钝角,“勾”是锐角。直角叫做“倨勾中矩”或简称“一矩”,等于90°。“宣”相当于45°,“■”相当于67°30′,“柯”相当于101°15′,等等。此外,《考工记》中还提到:筑氏为削,“合六而成规”,“削”是圆弧形的刀,六件“削”可以拼成一个圆周;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这些都说明对于由矩发展而来的角度概念,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公元前六世纪,楚国令尹筑沂城,晋国士弥牟设计修建成周城,都测算过城墙的长度、宽度和高度,计算了城墙和沟洫的土石方量、工程期限、所需的人工物料、劳动力往返里程及需用粮食数量等。如《左传》记载,“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期,计徒庸,虑材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①。由于整个工程计划周密,分工明确,因而很快完成了筑城任务。显然,这一时期已经掌握了有关简单几何形体的体积计算和解决比例分配问题的数学方法。

①《史记·夏本纪》。

①《周髀算经》。

②《考工记》。

③《考工记》。

数学思想的深化

在这一时期,墨家、名家及其他学派,还总结和提炼出许多抽象的数学概念和合乎逻辑的命题,反映了这一时期数学思想的深化和力图进行理论研究的尝试。例如,在《墨经》中载有墨家给一些几何概念所下的比较严格的定义:圆,“一中同长也”①;平,“同高也”②;直,“参也”③,用三点共线定义“直”;同长,“以正相尽也”④,定义线段相等;中,“同长也”⑤,定义线段中点;方,“柱隅四匝也”⑥定义正方形或矩形。此外,《墨经》中还有关于点、线、面、体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说明。墨经中还提出,“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位”⑦,1比2小,但却比5大,其原因在于数位的不同,这里显然指的是位置制记数法。稍后于墨子的庄子,记述了惠施等人的学说,其中如“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⑧,涉及到无穷的概念,说明名家对于无穷大和无穷小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在《庄子》中,还记载了辩者公孙龙提出的命题:“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就是把一根一尺长⑨的木棒,每天截取前一天所剩下的一半,如此下去,永远也不会取完。这相当于数列,趋向于零而不等于零。这个著名的论断,现在讲授数列极限时仍然常常被引用。上述比较严格的定义,简单的极限概念和其他数学命题,是在大量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总结和抽象出来的理性认识,虽然还比较粗糙,带有一定的思辨性质,也没有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但无疑都是精彩宝贵的数学思想。可惜的是,墨家等学派这种建立定义和命题,重视抽象性和逻辑严密性的新思想和新尝试,后来没有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中国数学沿着另外一条道路,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算法为核心的数学体系。

①《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①《墨子·经上》。

②《墨子·经上》。

③《墨子·经上》。

④《墨子·经上》。

⑤《墨子·经上》。

⑥《墨子·经上》。

⑦《墨子·经下》。

⑧《庄子·天下篇》。

数学教育

我国数学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数学和数学教育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并且建立了比较正规的数学教育制度。据《礼记》记载,周朝规定“六年(6岁)教之数与方名,九年教之数目,十年出就外傅(教师),居宿于外,学书计”①。《汉书》记载,“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②,说明当时的贵族子弟接受初等教育,从六岁或八岁开始学习数(shǔ)数(shù)和辨认方向,九岁学习干支纪日法,十岁学习书计,其中的“计”是指一般计算能力的培养,“书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语文和算术。当时还设有称为“保氏”的官员,专门负责对贵族子弟进行教育。数学是“六艺”(礼、乐、射、驭、书、数)之一,成为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这门课程包括九项内容,称为“九数”。在周朝,还没有专门掌管天文历法的官员“冯相氏”和“保章氏”,以及掌管财政统计的官员“司会”,军队中也有负责武器、粮饷等收支计算的官员“法算”,这些人当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数学知识。当时还把世代相传专门负责天文历法和通晓数学的人,称为“畴人”也就是早期的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周朝衰落以后,“畴人”子弟分散到各诸侯国,私家讲学也逐渐兴盛起来,对各地区的数学普及和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春秋战国以后,数学常识为越来越广泛的人所掌握,“能书会计”(能写会算)成为介绍和鉴定官员才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⑨《庄子·天下篇》。

①《礼记·内则篇》。

②《汉书·食货志》。

(谢选骏指出:数学并不是科学,科学仅指经验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美国的大部分大学里,数学和科学是两类课程。科学的知识是和具体的宇宙万物有关,是可实验的解释和预测;而数学的知识是关于抽象事物的,通过在公理和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演获得的。)


第二节 天文学考


考古发掘和古文献资料表明,我国是天文学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从原始社会开始,我们的祖先为了采集、狩猎和农牧业活动的需要,通过观天象、定方向、定季节、告农时,逐渐积累天文知识,萌生和发展了我国古代的天文学。

早在六七千年前,属于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遗址中,房屋的门、墓穴和人骨架的头部都朝着南方,江苏邳县大墩子墓地积有五层墓葬,晚期的叠在早期之上,但方向仍大体一致。①这种一致性表明他们已能辨认方向。对于原始时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古人来说,能够赖以定方向的依据只有天象变化,特别是太阳。

太阳给大地以光明,给人们以温暖,它在新石器时代的出土陶器上,就有以太阳作为纹饰的器物。河南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出土的彩陶上,中间为红色圆心,四周有彩色光芒,显系太阳的图象;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出土的灰陶尊上,画有日出于山岗之上和日出于山岗云气之上的图案,恐系“旦”字的象形字。稍晚的文献《诗经》中则有“既景乃岗,相其阴阳”的诗句②,表明在山岗上观日影定方向,另一篇《邶风·定之方中》说:“揆之以日,作于楚室”,这些观太阳定方向的描述,正是古老习俗的遗留。

日出和日没不仅指示了方向,而且形成了白天和黑夜的循环,昼夜交替使人们产生了日的概念,昼夜与太阳都用“日”字表示,日显然是同太阳联系在一起的。为了计算日子的流逝,原始时代就出现了许多方法。我国解放前后尚处于原始社会的一些少数民族,有的在绳子上打结,有的在竹上刻划,有的在竹筒里放石子,这些记日方法显然是很原始的。在出土的殷商甲骨文中已有完整的干支记日法,干就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夏代末期帝王的名字就已采用了十干中某些字,如孔甲、履癸,说明它们可能产生得更早些,支就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个字,用十干与十二支相配,得到甲子、乙丑、丙寅癸亥等六十个干支名称,用来记日便是六十天一循环,这种记日方法一直延续到现在。有一块武乙时期(约公元前十三世纪)的牛胛骨上完整地刻着六十干支,这可能是当时的日历。在甲骨文中还有旬字,殷人称十天为一旬,这一名称也一直流传到今天。

月有圆缺,这是夜晚可能看到的最明显的天象变化,从月圆(望)到月圆,或从月初见(朏)到下一次见到,或从月不见(晦)到下一次不见都差不多是三十天,月的圆缺变化产生了“月”的概念。阿细人的跳月,藏历的定望都是原始时期的遗留。望、朏、晦比朔更早被人们所认识,最早的“朔”字见于《诗经》。

季和年虽然比日和月的周期要长,但它的产生并不晚。因为,它比起日月来也许更重要,寒来暑往,草木枯荣,农业的收成,动物的繁衍都同它密切相关。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要求准确掌握时令季节,而天象的周期变化与物候之间有必然的相关性,通过观察天象就能确定季和年的变迁。观象授时既是生产之必需,也是最早的天文活动。文献上记有古代传说:“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①这段记述说颛顼时代已有了“火正”的专门官职,负责观察大火(即心宿二)这红色亮星来判断季节。后来由于氏族战争,观测停止了,结果弄得季节掌握不住,造成很大混乱,到帝尧时代又恢复“火正”之官,让他明时正度,造成了风调雨顺、生活安宁的局面。《左传》襄公九年的记载印证了这一传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祀时焉!”陶唐氏即是帝尧。

①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四户镇大墩子遗址探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

②《诗经·大雅·公刘》。

尧不仅恢复了火正,还立羲和之官,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赴四方,观察日月星辰,以告农时。《尚书·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分命和仲,宅西土,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申命和叔,宅朔方,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尧典》虽非尧时所作(学者们多认为作于战国初或稍早),但可能记有较早时代的事情。这段文献所指出的四仲中星,即不同的季节黄昏时有不同的星到达南方天空。按现代天文学来推算,鸟、火、虚、昴四星在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黄昏时到达南方天空的时代大约是公元前二千年左右,与传说中的尧时相当。所以,《尧典》的记述可能正是古代观象授时的情形。

至于“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记述,更说明了历法的萌芽。年、月、日概念的建立是历法得以产生的基础,一年有366天的识别,又设置闰月来协调季节和月分的关系,这是天文学的重大进步。殷商甲骨文已有十二个月的名称,还有大量十三月的记载,这是“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证明。从甲骨文的片断记载可以推论殷代历法已有相当水平,它大体上是以干支记日,以月亮圆缺的周期记月,以冷暖循环来记年,一年有12个月,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天,小月29天,闰年有13个月。这一阴阳合历的传统流传至今,成为我国古历的重要特点。

殷周至春秋战国,各诸侯国行用不同的历法,计有夏、殷、周、鲁、黄帝、颛顼六种,通称古六历,这些历的年长都是天,故又称古四分历。它们的不同在于岁首,黄帝、周、鲁三历以十一月(子月)为岁首,称建子,殷历以十二月(丑月)为岁首,称建丑,夏历以正月(寅月)为岁首,称建寅,这就是“三正”之说。此外还有颛顼历以小月(亥月)为岁首,称建亥,目前由于资料缺乏,对这些历的详情还不太清楚。

天文和历法的发展基于天象观测,我国古代天象观测记录是世界公认最悠久最系统的。《夏小正》一书中按月分记录了天象和物候的关联,如“正月,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五月,初昏大火中”等等,该书虽然成书较晚,但这些天象记录如实地反映了三四千年前的天象。《鹖冠子》也记载“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这是三四千年前的天象。

①《史记·历书》。

殷墟甲骨文中包含着更多的天象记录,公元前十二至十四世纪的日月食记事,现在能大体定出时间的有四次日食,五次月食,无疑是世界上最早的。甲骨文中记录大火附近出现新星,它比古希腊伊巴谷(Hipparchas 前二世纪)记录的第一个新星(公元前134年)要早一千多年。比甲骨文稍晚的金文中有大量的西周月相记录,如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等等,虽然对它们的含义是指一个月中的某一天或者某一部分还有争论,但其同月相变化有关是没有疑问的。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天象记录在《诗经》中也有不少反映,著名的《豳风·七月》诗记载了天象与物候的关系,以及当时的历法知识;《小雅·十月之交》的日食和月食记录,引起了研究者的很大兴趣,据中外学者考证,十月辛卯朔的日食和紧靠着的一次月食可能发生于公元前776年9月6日和8月21日,但另一些人认为是公元前735年11月30日和12月15日,因为前次日食通过北极圈之内,中国黄河流域不可能见到。《诗经》中关于恒星的记述已有28宿中十宿的名称,还有牛郎、织女、银河以及金星的不同名称——启明和长庚。

春秋时代的编年史中有37次日食记录,绝大多数是可靠的,可用现代的计算来验证,并给地球自转研究提供参考。鲁文公十四(前613年)年,“有星孛入于北斗”的记录是关于哈雷彗星的最早记载,鲁庄公七年(前687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这是天琴流星雨的最早记录。战国时代著名的天文学家甘德和石申(一作石申夫)辨认并观测了大量恒星,测定了120多个星的位置,编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星表《石氏星表》。1978年在湖北随县出土的战国(公元前444年)遗物上发现了完整的28宿名称,并和北斗图象相联。这些天象观测记录和所达到的天文学成就受到了全世界的重视。

和天文学从原始社会萌生的同时,人们也产主了对天空和自然的原始宗教意识。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宗教思想和自然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自然神的崇拜为奴隶主阶级利用,出现了人格化的、主宰一切的天神,人世间的君主也是授命于天的。人们对天空现象的迷惘,尤其是异常天象的出现,使星占术得以产生。这就是古代许多天象记录同星占迷信纠缠在一起的原因。

(谢选骏指出:为什么说天文学是科学,而星相学却是迷信?因为天文学是现代星相学,而星相学则是古代的天文学——换言之,“不能与时俱进的科学”,就是迷信了。其实天文学也好,星相学也罢,都是以人类的观测为中心的,也以探究和把握人类自己的命运为主要的动机和内容。)


第三节 气象学


气象和天文学在我国古代统称天文,其实两者是有差别的,气象现象是发生在地球大气层内的,天文学的研究对象则在大气层之外。气象同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有密切关系。为了生存,人们经历了对自然气候的适应过程,从穴居野处发展到营室居住,他们把屋门开向南方,又用兽皮树叶缝制衣服,抵御风寒。人们虽不断积累气象知识,而对其成因却一无所知,从而产生对自然神的崇拜。《山海经·大荒北经》提到,南方多雨是因为南方为雨师应龙所居,北方干旱是因为旱神女魃居于赤水之北(今河西走廊以北的大沙漠)。古人认为风云雷雹都各有神,各司其职,而传说中的“后羿射日”则反映了人们战胜干旱燥热的美好愿望。

殷商甲骨文保留了大量天气现象的记录,出现了晴、云、阴、霾、雾、虹、霓、霜、雪、雷、电、雨、风、雹等名称。公元前十三世纪文丁时期的卜辞中有连续十天的气象记录①,这是世界最早的气象记录之一,也是后来传统气象记录的先声。甲骨文中对风雨有不同的称谓,雨有大雨、小雨、幺(丝)雨(毛毛雨),风有小风、大风,风(骤风)、大飓(狂风),可说是风力、雨量分级概念的开始。

殷商时期有关天气和物候现象的记录大量出现,揭示了我国大陆上古今气候的变化情况。二千多年前的物候现象比现今要早一周以上,黄河流域当时生长着很多竹子、桑树,种植水稻,还有大象,表明那时期黄河流域气候比现在温暖湿润。古代气象史料可以用来为现代许多研究项目做参考,因而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观象授时阶段,为了利用物候现象来判断季节时令,经常注意观察气象变化,促进了对气象规律的认识。《夏小正》中按月列出的物候现象,也附有气象情况,如“正月鱼陡负冰,时有后风,寒日涤冻涂”,“三月,越有小旱”,“四月,越有大旱”,“七月,时有霖雨”等等,在《诗经》、《月令》等著作中也有类似的物候描述。随着观察的深入,感性知识增多,形成了一些天气预报的谚语。《小雅·渐渐之石》还记有:“月离于毕,渒滂沱矣!”说是看见满月进入毕宿,就到了孟秋多雨的季节,秋雨绵绵,这是一种长期预报。《古微书》中记录的“月离于箕风扬沙’,也是类似的意思,指满月进入箕宿就进入多风的春季,尘土飞扬。《小雅·信南山》的“上天同(彤)云,雨雪雾雾”,表示彤云密布,大雪就要来临。

对气象规律的认识使人们对神的主宰产生怀疑,并进而思考风云雷雨的成因和本质。《庄子·天运》对风由神的呼吸而产生之说发出疑问,“风起北方,一西一东,有上彷徨,孰嘘吸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指出风回旋不定,东西任吹,有谁闲着没事去披拂它呢?宋玉《风赋》说:“夫风者,天地之气,溥畅而至”,《关尹子·二柱》篇说:“气之所自生者,如摇帘得风,彼非摇时,非风之气”,提出风即气,气流生风,不流无风,仍是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这里借阴阳和相互转化的概念辩证地叙述了雨和云的关系。从现象来看,雨从天降,云从地升,而雨又是云形成的,故实质上雨还是出自地。地下有轻阳之气上升,天上有浊阴之气下降,互相转化而成**。《庄子》认为“阴阳交争为雷”,《春秋·元命苞》说:“阴阳激为电”,都认为雷电是一种阴阳冲突所生成的现象。《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有一段总括性的话:“阴阳之气,各从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雹霰者,一气之化也。”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中,这些记述力图从自然界本身去说明天气现象,具有唯物主义倾向。

①董作宾:《殷文丁时卜辞中一旬间之气象记录》,《气象学报》17卷1—4合期,1943年12月。

(谢选骏指出:生命不仅是地球的产物,也是气候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地球而没有大气层,生命和文明也都是无从诞生的。所以,只要大气层瓦解了,甚至恶化了,人类的末日也就到了。)


第四节 地学


人们对地理环境的认识非常早。他们必须知道什么地方有植物果实可采,什么地方有动物可供狩猎,什么地方有水,什么地方有石头可供制造石器。这种对环境的认识,就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地学知识。在170万年前元谋人居住的地方,不仅有石器、炭屑,而且还有许多动物骨头化石,常见的动物有云南马,剑齿虎、象、犀牛等①,说明当时气候温暖湿润,植物群落以草原——灌木丛林为主。元谋人在这种地理环境中,用木棒和石器猎取食物。同时也经常去湖滨、草丛地带采集植物果实,捕捉龟、蚌,以求得生存。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逐渐熟悉了周围环境,对地理现象有了认识,从而获得了最原始的资源分布知识,方位概念,动、植物知识和矿物岩石知识等。特别是北京猿人,他们在周口店地区生活了数十万年②,一代一代地积累了对当地环境的知识。

从考古发掘材料知道,旧石器时代,中国的远古居民主要用石英岩、玄武岩、硅质灰岩等十一种岩石和矿物制造石器,并用赤铁矿作随葬品,用石墨制装饰品。新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利用矿物岩石的品种显著增多,有花岗岩、玛瑙、变质页岩、流纹岩、滑石、泥质灰岩、碧玉、片麻岩、绿松石、蛋白石、硬玉、自然铜、瓷土、高岭土等37种,加上旧石器时代的13种,总共是50种①。这就是说,在石器时代,我国人民就初步认识了12种矿物,32种岩石,6种土。他们在利用这些矿物和岩石时,对它们的硬度、颜色、透明性、手感粗细程度、比重等物理特征也有所认识,并用这些知识去辨别或寻找这些矿物和岩石。

新石器时代

农业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的人对植物与环境,特别是植物与土壤的关系已有某些认识。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发现有人工栽培的水稻。古文献也记载,禹“尽力乎沟洫”②,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淢”,“令益予众庶稻,可种卑湿”③。这些说明,当时的人已认识到哪些地方可以种植水稻,并积累了开沟引水种稻的知识。从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房屋建筑遗址来看,门多向南,那时已有方向的概念,知道门向南开,进光量多,冬季阳光可射进屋内,使房屋更暖和,《尚书·尧典》中已有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记载。

自有文字以后,地学知识得到更迅速的积累和传播。甲骨文中有土方征我东鄙,鬼方牧我西鄙的记载④,说明商朝四周有许多方国,已有国境线的观念。有的甲骨文记有东、西、南、北四个方位⑤。《尚书·禹贡》和《周易》则记载了八个方位。这说明,从夏朝到周朝方位观念的发展⑥。

①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第17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②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第31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

①李仲钧、王概之《我国史前人类对于矿物岩石认识的历史》,《科学通报》1975年第五期。周仁等《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和殷周时代制陶工艺的科学总结》,《考古学报》1964年第1期。

②《论语·泰伯》。

③《史记·夏本纪》。

④原文为:“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方亦■我西鄙田”,见《殷虚书契菁华》。

⑤见《缀口》二四〇。

⑥见《周易正义》卷九,“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南方之卦也。”

《禹贡》:“东原底平”,至现存古籍中,最早提到地图的是《尚书·洛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周公拜手稽首曰: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这里所说的“伻来以图”的“图”,是为选建洛阳城址而特别绘制的地图①。它说明,周初不仅有地图,而且已经在生产建设中应用地图了。

由于政治、军事、生产的需要,地图的发展非常迅速。根据《周礼》的记载,周朝已有数种专用地图。如行政区划图,从图上能“辨其邦国、都鄙、四夷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农业地图,由土训官掌管,“以诏地事”。地形图,从图上能“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湿之名物”。矿产图,由矿人掌管,对“金、玉、锡石之地”矿人要“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交通图,从图上能“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还有用地图打官司的,“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可见地图的应用范围已相当广泛。在《管子》一书中,还有专门论述地图的重要性,地图的内容,地图在军事上的作用的《地图篇》,写道:“凡兵主者,必先审知地图。轘辕之险,滥车之水,名山通谷径川陵陵丘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苇之所茂,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废邑困殖之地必尽知之,地形之出入相错者尽藏之,然后可以行军袭邑,举错知先后,不失地利,此地图之常也。”可见春秋战国时的地图,已是画着符号的山川城郭图,从图上可以看出山川险阻,各种地物地形,从草木到城郭大小,从道路远近到名邑废邑,都有数理的概念,可以审知地域大小,地图的绘制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战国策·赵策》讲述苏秦以合纵说赵王:“臣窃以天下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于秦”。这意味着战国时的地图有了分率(即比例尺),从图上可以量测地域面积大小。战国时代,各国都有天下之图。而各国亦自备详细而保密的本国地图,所以荆轲刺秦王,“献督亢地图于秦”,以此诱见秦王。献地图就等于把江山献出去。这种观念,在韩非的著作中表现很明显。他说:“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单;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①

早期描述区域地理的专著有《山经》和《禹贡》。

《山经》是现存《山海经》里写作时间最早、地理价值最大的部分②。它以山为纲领,对黄河和长江流域以及两大流域之外的广大地区进行综合性的记述。

《山经》的作者以今河南省西部作为“中山经”的主要部分,自此以南为“南山经”,以西为“西山经”,以北为“北山经”,以东为“东山经”。这五个部分就是五个地区,每个地区之内,作者以山岭为纲,分列次第,按照一定的方向和道里依次描述各个山的地形、水文、气候、天然动、植物以及矿产资源等。

《山经》一共描述了四百五十一座山,三百条水,二十七个湖泽,一百于南河”,“弱水既西”,“东北会于■”。六十种植物,二百七十多种动物,八十九种岩石和矿物。

①侯仁之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简史》第三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

①《韩非·五蠹》。

②《山海经》是由山经,海经和大荒经组成,海经和大荒经是后人增补的,现存这种形式的《山海经》,可能是汉代形成的。

《山经》对山的描述包括山的形态,高度,宽度,坡度,积雪情况,分水岭等。比如太华山(今华山),它说是“削成而四方,高千仞,广十里,鸟兽莫居”。今天由渭河平原南望华山,正是如此①。

《山经》对水的描述,力求讲明河流的来龙去脉,水的季节变化,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河床地貌等。

《山经》对岩石矿物的描述是很出色的,是我国第一部比较详细地记载岩石矿物的著作。所记岩石矿物种数达89种,产地三百多处。描述的矿物性状有硬度,颜色,光泽,透明度,磁性,感觉性质(粗糙或滑腻),敲击声音,医药性能,集合体的状态——土状、块状、卵状、米粒状,共生关系,可熔性等。矿物的名称体现了矿物的特征,如磁石,采石,瓀石,丹粟,茈石,白玉,青■等。矿物的共生现象有赤铜—砺石,铁—文石,银一砥砺,铁—美玉—青垩,黄金—银,白金—铁,金—银—铁,金玉—赭石等②。以前曾有人把希腊学者乔菲司蒂斯(公元前371—前286,Theophrastus)的著作《石头志》(书中记载了十六种矿物,分成金、石、土三类)说成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矿物学文献,其实,在《石头志》问世前二百年,《山经》已问世了,而且内容比它丰富得多。

《山经》记载了一百六十多种植物,对某些植物的形态作了简要的描述。其中有四十九种是药用植物,这是后世本草著作的肇端。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记载反映了地区差异。比如热带、亚热带地区多桂、橘、柚、楠木等,而温带干旱区多松、柏、白果树等。

《山经》中记载的动物名称约二百六十多种,也体现了地区差异。比如热带地区多象、蛇;寒冷干旱区多马、骆驼、旄牛等。其中药用动物六十四种①。

《山经》又是一部药物书,一共记载了一百一十七种药物。除动、植物外,用无机物作药的四种。这117种药物中,给人治病的103种,给牲畜治病的2种,毒鼠、毒鱼的6种。

上述事例表明,《山经》不仅是一部古代地理著作,而且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是我国最早的类书”②。

《禹贡》全书只有近一千二百字,由“九州”、“导山”、“导水”和“五服”四部分组成。“九州”主要依据河流、山脉、海洋等自然分界线来划分,这种自然分区很富有地理意义,带有自然区划思想的萌芽。各州就山川、湖泽、土壤、植被、田赋、特产和运输路线等特点进行了区域对比,是早期区域地理的杰出著作。“导山”部分,专列山岳20余座,并归纳成几条自西向东的脉络。“导水”部分专写河流,共9条水系。这是我国地理学专就山岳和水系进行研究的开始。“五服”部分反映了作者的大一统思想,把广大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在当时诸侯割据的形势下,这种大一统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①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地学史组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第43页,科学出版社,1984年。

②张贻侠:《山海经》——世界上最古老的矿产地质文献,《光明日报》,1962年8月28日。

①曹婉如:《〈五藏山经〉和〈禹贡〉中的地理知识》,《科学史集刊》1958年第1期。

②吕子方:《读〈山海经〉杂记》,载《中国科学技术史论文集》下册,第1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

除了《山经》、《禹贡》之外,还有一些著作也含有丰富的地理知识内容。比如《周易》、《诗经》、《周礼》、《大戴礼》、《国语》、《管子》等。

《周易》谦卦象辞说:“地道变盈而流谦”。唐代孔颖达解释说:“丘陵川谷之属,高者渐下,下者益高,是改变盈者,流布谦者也”。显然这是对流水侵蚀作用和沉积作用的概括。所谓“地道”,就是指上述流水的侵蚀与沉积作用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地表一种有规律的活动。

据统计,《诗经》中记载了三十多条河流,主要是黄河、长江、淮河三大水系及其支流;记载了二十多座山,如泰山、嵩山、首阳山、终南山、蒙山、岐山等。叙述的地貌形态名称至少有六十多个,如山、冈、丘,陵、原、隰、洲、渚等。河岸地貌又分岸、干、浒、涘、溽、鞫、将、湄、■、浦、濆、麋、频等。对于山,还注意植被覆盖情况,把有草木的称为“屺”,没有草木的称为“岵”;土山戴石的称“崔嵬”,石山戴土的称“砠”。对于丘,又根据形状不同而有多种名称。如“宛丘”是四周高,中央低;“顿丘”是单独的一个丘;“阿丘”是偏高的丘;“京”是高丘等。可见当时对于地形已有了比较细致的观察。所记植物名称多达137种;动物名称110种;气象名称个,如风、雪、雨、霾、雷、霆、霜、冰、云、霰、霡霂、?等。风又分终风、凯风、谷风、北风、飘风等。气候方面,有春、夏、秋、冬四季的名称,有不少物候记载。特别是《豳风·七月》,可以说是一首物候歌。如“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六月莎鸡振羽”,“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方位名称六个,矿物三种。此外,还对一些地学现象进行了描述。如“高岸为谷,深谷为陵”,是对地表发生剧烈变化的描述。

《大戴礼》中的《夏小正》,是我国现存最早记载物候的专著。它成书的年代虽然在奴隶社会后期,但其中的某些认识很可能是夏代流传下来的。全书只有四百多字,但内容相当丰富。在植物物候方面,对木本和草本植物都有观察记录。如正月的物候是柳树长出了花序,梅、杏、山桃相继开花。七月的物候是芦苇长出了芦花。在动物物候方面,对鸟、兽、虫、鱼都有所注意。如正月的物候是大地回春,田鼠出来活动。野鸡鸣叫,雌雄交配。鱼儿由水底上升到近冰层的地方。农田害虫蝼蛄也叫了。《夏小正》采用的是夏历,和现在民间常用的农历月份相当。其中的正月即阳历二月。书中记载梅、杏和山桃在正月开花,又提到淮、海和(扬子鳄)等,说明所观察的可能是淮河至长江沿海一带的物候①。

《周礼·考工记》中有“橘逾淮而北为积,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这是关于天然动植物的地理分布有某个界线的最早记录。橘子多分布在长江以南,淮河以北橘子很难生长。鹆俗名八哥,多留居我国中部、南部各省平原和山林间。济就是济水,古四渎之一,地理位置由泺口以下至海,与今小清河河道略同。“鹆不逾济”,就是指鹆一般只能留居在济水以南,而貉是生活在北方的毛皮兽。汶是汶水,今名大汶水,在山东西部,古汶水西流经东平县南至梁山东南入济水。貉如果越过汶河往南,就会由于不适应较暖的生活环境而死亡。二千四百多年前,《周礼·考工记》就提出天然动植物有地理分布界线的思想,是非常可贵的。

①杜石然等六人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稿》上册,第74页,科学出版社,1982年。

《管子·地员》是秦以前讲土壤分类最详细的著作。它将一般地区的土壤分作18个类型,90种。然后分别叙述它们的性状和所宜生长的植物。又按上、中、下三等,顺序评价它们的生产性能。它用来分类的依据是:土壤的颜色、质地、结构、孔隙、有机质、酸碱性和肥力,并密切结合地形、水文、植被等自然条件。它的缺点是由于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土壤分类表现得很机械,每类都是五种,有的甚至还和角、商、宫、羽、徵五音配合,以合五行。这种作法脱离实际,不是客观情况的真实反映。

在《管子·地数》中,还记载了通过矿苗找矿的经验:“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此山之见荣者也。”又说:“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一曰:上有铅者,其下有鉒银;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铜金,此山之见荣者也。”这里所说的上下关系,有三种含义:第一,一个垂直的矿体或一条矿脉,山上露头中出现某种矿物,可能对下面赋存的另一种主要矿产起到指示作用,这种指示矿物在古代称之为“苗”或“引”。又某些多金属矿体(脉)的上部和下部富集的矿种有所不同,这种垂直分带现象,在古代已有所认识。第二,山上出现的某种矿物和山下出现的另一种矿物,分别产于不同的地层或岩石中。既不同属于一个矿体,成因上又没有明显的联系,属于这种情况的上下关系,仅仅是一种空间位置的相对关系。第三,山上赋存有某种原生矿床,而山下出现另一种砂矿,这种上下关系也不一定和矿床成因有联系。所以,《管子·地数》讲的找矿方法,只有一部分是通过金属矿产的共生关系寻找,其余则是通过矿产之间空间位置的相对关系来寻找①。

《管子·地员》还记载有植物生态方面的知识,指出在土质优劣、地势高低和水泉深浅不同的土地上,所宜生长的植物也是不同的。特别是注意到了植物垂直分布的现象。在山地,由山顶到山麓,依次有“悬泉”、“■崣”、“泉英”、“山之■”“山之侧”五个部分。“悬泉”上长的是落叶松纯林;“■崣”上长的是山柳灌丛;“泉英”上长的是山杨;“山之■”上长的是槚楸一类杂木林;“山之侧”上长的是刺榆。这些情况,与现在华北地区的山地植物分布并无差异①。

①夏湘蓉、李仲均、王根元:《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第319页,地质出版社,1980年。

①夏纬瑛:《管子地员篇校释》第29页,农业出版社,1981年。

(谢选骏指出:《山经》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还是“我国最早的类书”的说法,与《山海经》是“神话遗存”的说法并不冲突;但是在其“古代地理著作”上面,一定要加上“神话”二字,叫做“古代神话地理著作”才比较合适。)



【第十六章 物理学】


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运动一般规律和物质基本结构的科学,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观察实验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夏商周时期,人们已积累了大量的有关力、热、声、光、磁等方面的知识和对于运动、时空、物质结构等问题的认识,这些知识和认识构成了这一时期物理学的丰富内容。


第一节 力学知识


力学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学科之一。远古至春秋战国时期已应用尖劈和杠杆原理,制造出某些器具,还利用斜面、轮轴等机械提举重物。下面着重介绍这一时期对于弹力、浮力和摩擦力的利用及对力的本性的认识。

由于狩猎和战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发明了弓箭。在山西峙峪旧石器晚期遗址中发现有石镞,说明距今二万八千年前就有弓箭的发明。至春秋战国时期,弓箭的制造有了很大的发展。《考工记》详细地记载了箭的杆、矢、羽三部分的构造和比例,特别是讨论了箭的结构与飞行的关系,认为箭的结构直接影响到飞行状况及射击的准确性。若箭杆前部太软,箭就会往下俯冲;若后部太软,箭就会往上飘;中部太软则飞行纡曲;中部太硬就会向上飞扬;羽毛太多则速度慢;羽毛太少较易偏斜①。这些讨论已涉及到初步的空气动力学的内容。这个时期还发明了弩,可以把弹力积聚起来,以使发射力更强。对浮力的利用也相当早。除行舟外,对水的浮力还进行理论探讨。墨家学派认为,可以浮在水中的物体,虽其形体较大,但在水中只沉浸较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物体中间有空隙(“形之大,其沉浅也,说在具”)②。《考工记》也提到利用水的浮力来检验车轮制造时各部分是否平衡(“水之,以视其平,沉之均也”)③。

春秋战国时期,对惯性现象已有一定的认识,如《考工记》就提到:“马力既竭,辀犹能一取焉”④。物体的垂直下落必须是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条件下。墨家曾注意到这一点,指出:“凡重,上弗挈,下弗扳,旁弗劫,则下直”。⑤意思是说在物体下落时,如果上不提它,下不拉它,旁不影响它,那么它就垂直下落。人们还利用重心的转移制成“欹器”。《荀子·宥坐》载:孔子参观鲁庙,见到一种可以灌水的容器,当它在空腹时是倾斜的;灌水适中就正立起来;若灌水过满就会倾覆(“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这种欹器是统治者用来做座右铭的,因而叫“宥坐”。这个容器内部具有特殊构造,由水的灌入程度不同,使重心不断转移,从而出现三种不同状态。

由于长期对各种自然力的开发与利用,人们对“力”的本性也进行探讨。《墨经》对力作了定义:“力,形之所以奋也”①。这里的“形”,即是形体,亦即物体。这句话的意思是:力是使物体发生运动的原因。但力是什么?《墨经》说:力是“重之谓”②,即在静止的时候,力就以“重”来表示。也就是把物体下落的属性看作力。物体的下落或上举,都是由于“重”在起作用(“下,举,重奋也”)。

①《考工记·矢人》。

②《墨子·经下》。

③《考工记·轮人》。

④《考工记·辀人》。

⑤《墨子·经说下》。

①《墨子·经上》。

②《墨子·经说上》。

(谢选骏指出:此节较少马列主义臭味。)


第二节 热学知识


人类在长期对火控制与利用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热学知识。传说燧人氏“钻木取火”,《庄子·外物篇》已有关于“木与木相摩则然(燃)”的记载。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发明以“阳燧”反射并聚焦太阳光来取火。阳燧是青铜制的凹面镜,反射太阳光可使某些易燃物(如绒艾)发火。原始人早已认识火势自然向上之性,因此在蒸煮食物或烧陶、冶金时,均是薪炭在下,被加热物在上,并采取了通风措施,以便增加炉温。

关于温度的测量,古代虽未发明温度计,但对于温度的判断还是有一定办法的。《考工记》中精彩地描述了在冶炼金属时如何判断炉温的高低:“凡铸金之状,金(即铜)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①这是根据不同物质的蒸汽颜色来判断炉火的温度:由黑浊到黄白,再到清白;当最后到了“炉火纯青”的时候,就可以浇铸了。这种掌握火候的办法,直到近代还在使用。《吕氏春秋》:“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这是一种关于气温的判别法,据此可以制成原始的温度计。《周礼》中还有关于古人在冬日凿冰入窖,以便在天热的时候用它来冷藏食物或保存尸体的记载。

①《考工记·栗氏》。

(谢选骏指出:此节较少马列主义臭味。)


第三节 声学知识


原始人类已知某些物体在受到振动之时会发声,例如敲击厚薄不同的石块、陶器会发出高低不同的声音;拉动绷紧着的绳索或弓弦,以及用口吹某些空腔或管状体,也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人们根据这些特点制造了石磬、陶埙等乐器;至周代,由于宫廷音乐的发展,已出现“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类乐器,即“八音”。其中有板振动和膜振动的(如编钟、编磬、铃、鼓等),气柱振动的(如萧、管、笙、埙等),弦振动的(如琴、瑟)。春秋战国以后这些乐器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乐律方面,西周至春秋战国,已出现五声音阶、七声音阶和十二律的完整理论体系。五声音阶、七声音阶用宫、商、角、徵、羽来表示,十二律用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来表示。关于各律的确定,最早可能是采用损益弦长的办法。《管子》中介绍了一种“三分损益法”,就是把一根弦分为三段,取其三分之二,舍其三分之一,称为“三分损一”;又增其三分之一,则为“三分益一”,这样辗转相生,就可以得到各律。《管子·地员篇》的原话是:“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这种以弦长求各律的三分损益法。以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令黄钟的宫音弦长为(1×3)4=9×9=81则徵音弦长为×()

商音弦长为×()

羽音弦长为×()

角音弦长为×()

—于是,按弦长大小其五音的排列为:徵(108)羽(96)宫(81)商(72)角(64)

1978年湖北随县发掘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了大批乐器。其中编钟一套64件,每钟都有两个发音部位,敲击不同部位,能分别发出相隔三度的两个音,整套编钟共能发出128个音,音域宽广,达五个半八度,只比现代钢琴高低两端各约少一组。中间三个半八度,十二个半音齐备,可以旋宫转调,演奏多种乐曲。这么大规模的编钟,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先民乐器制造的杰出水平。

《考工记》对于发声体的形状、厚薄、大小同发声的关系,有过科学的记载。如钟的厚、薄、侈、弇要适当。“已(太)厚则石(声不易发),已薄则播(声散),侈(钟口太大)则柞,弇(钟口太小)则郁。”①并且指出:“钟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钟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鼓也具有这种性质,也是“大而短,其声疾而短闻”,“小而长,其声舒而远闻”。《考工记》还指出,可以适当改变发声体的形状、厚薄、大小来调音,例如磬的发声太高,就摩去它的两旁;如发声太低,就摩去其两端。

①《考工记·凫氏》。

春秋战国时期还知道某些共振知识。《墨子》曾提到用倒扣在地下的空瓮来探听敌方的军事行动或确定敌方挖地道的方位;《庄子》记载调瑟时引起另一瑟的共鸣现象:“鼓宫宫动,鼓角角动”。

(谢选骏指出:此节较少马列主义臭味。)


第四节 光学知识


光学知识起源甚早。日光或火光照射物体时所出现的阴影,平静湖面反映山丘、树木所成的倒影,对原始人类光学知识的积累都有一定的影响。商周时期已利用静止的水面来照自己的影。《庄子·德充符篇》:“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以其静也”。金文中的“鉴”字,写作“■”,表示一个人弯腰向水盆照自己的脸。由于商周青铜冶铸技术的发展,人们铸造了不少铜镜。它的出现为光学的实验研究提供了重要前提。《墨经》中记载了物体成影、光的反射、小孔成像、平面镜、凹面镜、凸面镜成像的实验结果,内容相当丰富。

墨家认为,影是由物体遮住了光而出现的,其大小同物体、光源、影屏三者之间的位置有关。并且指出,影是不会随着物体运动而移动的(“景不徙”,景,即影)①。当物体移动时,前影消失,后影产生。人们通常所看到的影的移动,其实只是前影不断消失,后影不断产生的连续过程。这是很科学的见解。《庄子·天下篇》也有“飞鸟之景未尝动也”的见解。

“光的直线前进”是几何光学中的一条重要原理,在二千四五百年前的墨家学派就已知道了。墨家指出,光的照耀就跟射箭一样(“煦若射”)。基于这样的看法,对小孔成像实验做了正确的解释:人体反射的光线经过小孔以后,“足蔽下光,故成景于上;首蔽上光,故成景于下”②,这样,所成的便是倒像。墨家还指出:单个平面镜所成的像只有一个,同物体的大小、形态完全一样,而且总是跟物体以镜面成对称的。对于凸面镜来说,所成的也只有一个正立的像,但较小。凹面镜所成的像较复杂。墨家把凹面镜的曲率中心至焦点的一段距离称为“中”,当物体在“中”以外时,所成的是倒立的小像;当物体在靠近镜面的“中”以内时,所成的是正立的放大的像。(“镜洼,景一小而易,一大而正,说在中之外内”③)。墨家没有区分焦点和圆心是其光学成就上的一个缺陷,但他们的实验研究在世界几何光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墨家关于几何光学的理论比古希腊欧几里得(约公元前330—275年)所著《反射光学》约早了一百多年。

①《墨子·经下》。

②《墨子·经说下》。

③《墨子·经下》。

(谢选骏指出:此节较少马列主义臭味。)


第五节 磁学知识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在采矿、冶金过程中,在与磁铁矿的经常接触中,发现了磁铁矿的吸铁性。这种吸铁性就象母亲吸引子女一样,因而人们最初把这种矿石称为“磁石”。如《管子·地数篇》就写到:“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

磁石除了具有吸铁性之外,还具有南北指向性,指向性与吸铁性,实际上都是磁石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表现。当时人们已利用磁石指向性,制造出指向仪器——司南。《鬼谷子》说到山中采玉,一定要带着司南以不迷失方向。《韩非子》也说“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①。古帝王用司南端正方向,以保障皇位的尊严。它实际上就是后世指南针的最早形式。

①《韩非子·有度》。

(谢选骏指出:此节较少马列主义臭味。)


第六节 对运动及时空的认识


运动是物质的基本属性。远古时代的人们对于运动已有一定的认识,特别是对机械运动更为熟悉。如日月的东升西落,江河的奔腾流逝,门扉的启闭,矢石的飞行等等。先秦时期的科学家和思想家,曾对机械运动作了探讨与研究,其中尤以墨家学派的研究较为深入,墨家给机械运动下的定义是“动,或从(徒)也”②。这里的“或”,应借为“域”,即区域;徙即迁徙。“或徙”即指位置的移动。这种移动包括转动(“偏际徙”),这就象门扉去掉门闩时,可以随意开闭一样(若户枢免瑟)。至于圆球的滚动,墨家也进行了讨论,认为圆球在平面上无论怎样滚动,都能保持平衡(“丸,无所处而不中”)。

墨家对静止的定义是:“止,以久也”①。就是说,静止表现为物体在某一位置上停留了一段时间。如果物在这段时间内并不停在一个位置上,那就是“不止”了。不止也就是运动。快的运动,墨家称为“无久之不止”,它就象飞矢过楹一样快;较慢的运动,墨家称为“有久之不止’,它就象人走过桥,要有一定的时间。这里的“有久”、“无久”都是时间的量度。值得注意的是,墨家所谓的“无久”,并非指时间为零。墨家认为,“无久”就是刚开始的时候,或者是指“当时”(“始,无久也”,又“始,当时也”)。因此,墨家的“无久”,是指时间极短,就象刚开始的时刻。

春秋战国时期对于时空问题已有较正确的认识。《管子·宙合篇》中提出了“宙合”的概念,认为天地十分之大,它囊括了世界万物;而宙合比天地更大,它又囊括了天地(“天地,万物之橐,宙合又橐天地”)。这宙合就是后来所说的宇宙。《庄子·庚桑楚》说到:“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乎本剽(即本梢)者,宙也。”因此,宇宙是无限空间,无限时间的总称。墨家则把它称为“宇”和“久”。他们定义“久”为“弥异时也”②即贯穿所有不同的时刻,包括“古、今、旦、暮”。定义“字”为“弥异所也”③,即遍及所有不同的场所,包蒙乎东西南北。

关于运动与时空的关系,墨家指出:“宇域徙,说在长宇久”④,意思是物体的运动必须经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在空间上要有一个距离,在时间上要有一个时间间隔),也就是说运动必须在时空中进行。

②《墨子·经上》。

①《墨子·经上》。

②《墨子·经上》。

③《墨子·经上》。

④《墨子·经下》。

(谢选骏指出:与其说“运动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不如说——“人们是通过运动来认识物质的。”)


第七节 物质结构假说


在殷周之际,人们已从日常的生产生活实际中抽象出两种有关宇宙生成的朴素唯物主义学说。一种是“八卦”说,认为天、地、山、泽、水、火、风、雷等八种自然物是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另一种是“五行”说,认为水、火、木、金、土五种自然物质构成了世界万物。这两种学说长期并行,对后世影响很大。

至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又进一步地对构成世界万物的那些自然物的内部结构,作了思辨性的探索。墨家学派认为物质内都是由无数个“端”所组成的。端极细小,内部无间隙(“端,是无间也”),因此它不可能剖开(“非半,弗■”)。要是把一根木条(假如下考虑它的厚度)一半一半地砍断,可有两种砍法:如果是从前头砍起,先砍掉一半,后再砍掉一半的一半,这样砍下去,砍到某一步必定会出现砍不下去的情况(“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那是因为在中间的位置上恰好有端的存在(“犹端也”);如果是从前后同时砍,同样砍到某一步也会遇到砍不下去的端(“前后取,则端中也”①)。

公元前四世纪的名家惠施也持相同的见解,他说:“至小无内,谓之小一。”②这个“小一”无内部可言,也和端一样,可以看成是一种原子。但是某佚名辩者提出了相反的论点,即认为物质内部的结构是连续不断的,他们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①。这是一种关于物质无限可分的思想。

也是公元前四世纪时期的宋钘、尹文等人则提出了另一种学说——“元气说”。他们认为“凡物之精,比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②。这“精”是什么?“精也者,气之精者也”。③“精”就是“气”,“气”流行于天地间,登于天,入于渊,在于海,在于山。也就是说,天地间一切东西都是由精气产生的。宋钘、尹文学说是从老子继承来的。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④在这里,老子把“道”看成是物质的始原,它是物质性的,也就是气。

元气学说是我国古代关于物质结构的最主要的学说,春秋战国时期启其端,汉唐时期对其作了充实与发展,至宋明时期出现了更大的发展。元气学说的产生与发展,在我国物理学史和哲学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①《墨子·经说下》。

②《庄子·天下篇》。

①《庄子·天下篇》。

②《管子·内业篇》。

③《管子·内业篇》。

④《老子》第四十二章。

(谢选骏指出:八卦与五行及其元气学说,并非什么“唯物主义”,因为它们同样也是“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的观念,而且并不排除有神论。否则,八卦与五行怎么可能用来进行算命活动的呢?)



【第十七章 医学】


中国传统医学,由于近代传入西洋医学,人们习惯称为中医。中医学是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同疾病和不良的卫生环境作斗争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概括,其内容十分丰富。近年来,中西医结合研究,无论在疗效总结和理论研究上都取得了有价值的成就,为国际上许多学者所关注。


第一节 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


对中国传统医学的起源问题,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先秦秦汉时期的学者,对医药卫生的起源,已多所讨论。《淮南子·修务训》:神农氏“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始有医药”。这反映出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在日常寻觅食物以求温饱的劳动中,不但对植物药性功用积累着感性认识,而且对其适合于某些伤损、疾病之治疗,也总结着经验和教训。《帝王世纪》:“伏羲画八卦,所以六气六腑,五行五藏,阴阳四时,水火升降,得以有象,百病之理,得以有类。乃尝百药而制九针,以拯夭枉”。这反映出先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谋求健康,逐步认识人体、气象同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总结医学理论和创制医疗器械,用药原则等的原始状况。《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上古之时,医有俞跗,治病不以汤药,乃割皮解肌,诀脉结筋,揲荒爪幕,湔浣肠胃”。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中,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人头骨变形和侧门牙被拔除的情况。大汶口遗址、曲阜西夏侯,江苏邳县大墩子,福建闽侯石山以及台湾屏东鹅銮鼻等等新石器时代墓葬都有相同的发现。这种拔除和变形,绝不全是外伤所成,而是出于美观或其他需要而进行的手术所致。这就证明《史记》记述的上古外科治疗技术是有史实根据的,并不是想象之辞。

中国传统医学源于伏羲、神农、黄帝以及上古时之俞跗、歧伯等说,虽有神话色彩,但反映了医药学萌芽时期的状况。把这些传说理解为始于一定时期的群体经验,可能更符合历史实际。

(谢选骏:古代医药学起源于神话,这不是中国的特点,希腊也是如此——阿斯克勒庇俄斯Asclepius,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医神,在古罗马神话中被称为埃斯库拉庇乌斯Aesculapius。)


第二节 中国传统医学与巫术之关系


中医学同世界各民族医学发展的早期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最早期群体医疗经验的积累,为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祖先崇拜、巫术和宗教观念所利用,甚至早期的朴素经验由巫术、巫医取而代之。这种情况在中国以殷商时期最为突出。从大量出土的甲骨文可以看出,当时奴隶主阶级的医疗活动,几乎都是运用占卜祈祷祖先神鬼以求疾病伤痛的痊疗,或卜问疾病的发展情况。例如:贞病齿,告于丁,贞疾舌,桒于妣庚。

癸巳卜■,贞子渔病目,福告于父乙。

贞有病年,其死。

《山海经·海内西经》记载:“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这正是医药学发展在商周时期的真实写照,一则依赖巫师祈祷鬼神先祖以求痊疗,一则在治病中虽然施行巫术,但仍仰赖不死之药。此一时期的医疗也并非完全为巫师所掌握,民间朴素医疗经验积累仍不断进行着。例如:甲骨文关于头、耳、眼、鼻、口、齿、舌、喉、心、肠胃、手、臂、关节、足、止、骨等解剖部位之记述;关于瘤、跌伤、耳鸣、蛀齿、下痢、失明等疾病及症侯之论断;关于疾病灾祸之缠延不断,断气、丧命、死亡等之形容和结论,都反映了殷商时期我国医疗经验和认识水平。中国象形文字在其创造之初,如表示腹中有虫的“蛊”字,表示牙齿被虫蚀的“龋”字,以及醫字本身的从匚、矢、殳、酉等,表示运用酒类洗疗箭矢,刃伤及撞击、钝伤。这些文字的形、声含义,也提供了早期医学水平的宝贵资料。《周礼》:“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礼记·月令》记有:“孟春行秋令,则民大疫;季春行夏令,则民多疾疫;仲夏行秋令,则民殃于疫;仲冬之月,地气沮弛民必疾疫”。表明这一时期在探索疾病与季节、气候异常变化的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其代表人物,当推秦名医——医和。《左传》昭公元年记述医和给晋侯诊病时的医理论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这段精辟的病因、病理论断,将中国传统医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它标志着医学与巫术的决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在论述秦越人一生的业绩时,有“六不治”(即六种情况下不施治)的概括,其一即“信巫不信医”。可见,巫医在春秋时期已不再占有优势的地位。《黄帝内经素问·五脏别论》:“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这一结论同《内经》其他论述一样,影响中医学两千年的发展,保证了中医学的非鬼神观念。

(谢选骏指出:中医药学作为前现代的医药学,即使属于无神论的,也无法全然摆脱巫术的特点——这是因为,中医药学至今为止依然无法做到“定量定性”的科学要求。)


第三节 早期的药物知识和用药剂型


随着医疗经验的积累,人们对药物的认识更为丰富。《周礼·天官》说:“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死生”,“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可见用药之知识已很丰富。在《诗经》和《山海经》等文献中,也大量记录有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诗经》记有药用植物五十余种。《山海经》记有补药、避孕药、预防药、解毒药、杀虫药等126种。《周礼》所谓五味,乃指药物分属于辛、甘、苦、酸的性味。所谓五药,乃指草、木、虫、石、谷的早期分类。药物知识的积累,促进了用药方法的进步,而服药以何剂型最为方便有效,用药途径如何最好,就提到医学家的研究课题上了。精通针灸的历史学家——皇甫士安,在论述药物剂型的历史时说:“伊尹以亚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伊尹是商汤时之右相,出身于烹饪师,本是奴隶。他曾讲过:“阳朴之姜,招摇之桂”。姜和桂均系调味品,也是医学家用以祛风除寒的常用药。我国有“医食同源”之说,现在习用之汤药剂型可能即源出伊尹。酒也很早广泛用于医疗,“醫”字从酉,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在殷商甲骨文中有“鬯其酒”,即用百草之香,酿而为酒,用作处理尸体以防**和臭烂。《内经》强调:“汤液醪醴”。《汉书》也有酒为“百药之长”的论述。这些都反映了药物学从单味药过渡到数味药的组合应用,以及用煎汤煮沸和酒浸泡制等剂型以求速效的历史过程。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方书,据学者研究早于《内经》,反映了春秋战国及以前人们战胜金创、伤痉等外利疾病的丰富经验。如用酒作为外伤止痛、洗伤消毒,指出配伍者占处方十分之一强;其丰富的外治法用药浴、熏蒸等剂型也达到较高的水平。《五十二病方》所用药物已有247种,所组处方280多个,绝大多数医方系复方。由此可知,中国药物学经验的积累,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十分丰富,在运用药物配伍原则,协调药物作用,提高药物疗效等方面已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可以认为这是我国医学史上方剂学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谢选骏:此节较少马列主义的臭气。)


第四节 医学分科及医疗经验积累


随着医疗经验日益积累和医学研究范围扩大,必然出现各有专长的医学家,形成按照性质任务或所治疾病的不同而分科。最早是医术与巫术分立。《周礼》所记“巫祝”在春官大宗伯的官职之中,而“医师”则已改属天官冢宰,可见殷商医巫不分或巫医统治的局面,在《周礼》中已分立而属不同领域了。医师这一职业,当时也已分为若干科。比如《周礼·天官冢宰》记载食医、疾医、疡医、兽医等四科,并详述其业务范围和职能。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即掌管统治者饮食与营养。“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即以诊治广大群众内科疾病为职务。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即诊治各种疮疡、刃伤和伤损骨折等外科疾病,并负责外用腐蚀消毒药品制备。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这一分科和分工,可以证明这时期医药学已相当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活跃,产生了许多思想家、哲学家和科学技术人才,也出现了大批医疗技术专书和医学理论名著。《汉书·艺文志》记《泰始黄帝扁鹊俞拊方》二十三卷,《五脏六腑疝十二病方》三十卷,《五脏六腑疝十六病方》四十卷,《五脏六腑瘅十二病》四十卷等。《五十二病方》一书,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原缺书名,以目录:“诸伤、伤痉、婴儿索痉、婴儿瘈凡五十二”为据命名。它基本上是一部外科专书,如首先论述诸伤,其次论各种外伤引致之破伤风,婴儿断脐所致之破伤风、狂犬咬伤、犬咬伤、肛门瘘管、痔疮、溃烂、疣肿、蛇咬伤等等。因此,与《汉志》所载《金创疭瘈方》有相似之处。它在许多外科疾病的论述和医疗技术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例如,使用探针以探索肛门瘘管之深浅、方向,从而决定治疗方案;用犬膀胱纳入肛门,充气后拉出,使内痔尽出以便手术切除;对疝气之论述和鉴别,特别是使用疝气带、疝气罩进行保守治疗,还有甚似修补术的外科手术等等。早期医学家探讨人体奥秘,发病实质和治疗原则,从而又出现许多理论名著。如《汉书·艺文志》记有:《黄帝内经》十八卷、《黄帝外经》三十七卷、《扁鹊内经》九卷、《扁鹊外经》十二卷、《白氏内经》三十八卷、《白氏外经》三十六卷、《旁篇》二十五卷,共七家,2卷。可惜仅《黄帝内经》尚存,其他均已散佚。

《黄帝内经》奠定了中医学发展的理论基础。简称《内经》,最早见于《七略》和《汉书·艺文志》。其成书归之于黄帝,自不可信。然以本书某些辞句为根据,认为成书于汉甚更晚,也是欠说服力的。林亿《甲乙经序》说:《内经》“非黄帝书,似出于战国”。《朱熹文集·古史余论》:“至于战国之时,方术之士,遂笔之书,以相传授”。《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其书云出上古,固未必然,然亦必周、秦间人,传述旧闻,著之竹帛”。吕复认为:“乃观其旨意,殆非一时之言,其所撰述,亦非一人之手”。这都是说,《内经》之成书,约在战国时期,但并非一时一人之言,而是长时期众多医家共同的结集。

《内经》由两部古典著作组成,即《素问》和《灵枢》,现传本各九卷,共一百六十二篇。《针经》九卷,即《灵枢经》。《内经》综合前代医药学成就和理论认识,对人体解剖、生理,病因、病理、症候、诊断、治疗和预防,药物的性味、功用,方剂、组成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如对人体五脏六腑,脏与脏,腑与腑,以及脏与腑之间的生理病理关系,均绳之以当时盛行的阴阳五行学说。所谓五脏,是心、肝、脾、肺、肾,属阴。六腑,是胃、大肠、小肠、胆、膀胱、三焦,属阳。书中运用金、木、水、火、土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阐述脏腑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如肝木克脾土,即肝有病克脾。在治疗上除治肝外,还要防治脾被侵扰。至于疾病诊断和治疗原则的确定,药物功能作用的阐述,处方用药的调遣和配伍等,也都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完成的。

《内经》还十分强调整体观念。除上述人体内部的整体观外,自然界寒暑燥湿,风雨季节、地势方位以及其它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都予以全面考察。这些相互关联的理论,形成了一套相互为用的理论体系。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很注意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处治,即人们习称的辨证论治原则。中医学两千多年来,正是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下,不断积累、充实修整而发展起来的。

(谢选骏:此节较少马列主义的臭气。)


第五节 预防医学与养生


预防疾病和增进人体健康的养生思想和技术,是很受古代学者重视的。

《淮南子》:“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内经》更强调:“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病已成而后药之,不亦晚乎”。《史记》论述扁鹊诊视齐桓侯未病之病后,感叹地说:“使圣人预知微,能使良医得早从事,则疾可已,身可活也”。正是在这些先进思想指导下,中医学不但重视预防疾病和早期治疗,而且形成了一个养生的学科。养生,是以陶冶性情、增强身体健康为目的。《行气玉佩铭》约系战国初期的气功文献,其铭文是:“行气,深则蓄,蓄则伸,伸则下,下则定,定则固,固则萌,萌则长,长则退,退则天。天几舂在上,地几舂在下。顺则生,逆则死”。四十五字的要领,与同时代或稍晚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却谷食气》,虽然文字不同,但其方法步骤基本一致。这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对养生养性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气功是我国历代用以增强体质、祛除疾病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影响。由于其注重深呼吸、静养,静中有动,故又称之为静功。又一派主张动功,其早期如《淮南子·精神训》所述:“是故真人之所游,若吹呴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伸、凫浴、蝯躣、鸱视、虎顾,是养形之人也”。《庄子·刻意篇》也有类似记载。这种模仿动物的六种术式,在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导引图》中,得到了生动的图像说明,而且明确指出何式治何疾苦。不难看出,这些正是后汉华佗创制五禽戏的依据。

(谢选骏:此节较少马列主义的臭气。)


第六节 卫生与医事管理


先秦的卫生保健除养生、养形外,如《礼记》所说“五日则燂汤清浴,三日具沐”以及“鸡初鸣,咸盥漱”等,已形成讲究个人卫生的准则。在饮食、饮水卫生方面,也有许多科学的卫生习惯和知识。此外,如环境卫生,据研究,夏代已凿井而饮。随着城市建立,生活污水处理也早有先进的办法,如商都及战国燕下都发现有下水道。甲骨文有牛栏、猪圈等,说明当时已是人畜分舍。《周礼》、《诗经》有抹墙、堵洞、药熏、洒灰等记载,即用以除虫灭鼠。《左传》:“国人逐瘈狗”,即捕杀狂犬以预防狂犬病。

医药卫生管理制度在先秦也已达到较高水平。如《周礼·天官冢宰》规定医药卫生最高管理官员为“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除医师为众医之长设上士二人外,还有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各司掌管、考核等职责。

(谢选骏:此节较少马列主义的臭气。)


第七节 医学家


先秦时期已产生许多著名的医学家,如岐伯、雷公、医和、医缓等,尤以扁鹊最享盛名①。扁鹊本姓秦,名越人,勃海鄚州(今河北任邱县)人。约生活于公元前五世纪,以长桑君为师,尽得传授,游医民间,足迹遍冀、鲁、豫、秦,随风顺俗,诊治众疾,每多佳效,在群众中享有极高声誉。他到赵国首都邯郸,当地习俗尊重妇人,他即做“带下医”(妇产科)。到周都洛阳,当地习俗尊敬老人,他即为“耳、目、痺医”(五官科及关节痺症)。到秦都咸阳,当地习俗喜爱小儿,他即做小儿医。扁鹊诊疗疾病,擅长望色、闻味、问疾和切脉,尤以切脉诊断最为精良。故有“今天下之言脉者由扁鹊也”之誉。他善于综合运用药物,针灸、按摩、导引以及热熨等外治法治疗疑难大症。他曾抢救虢太子“尸蹷”(假死)使之复活。人们盛赞他有“起死回生”之术。他谦虚地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扁鹊诊疗疾病,每每给予巫医或淫逸酒色之徒以砭斥。司马迁论述扁鹊事迹和品质时有“六不治”的概括,其中尤以“信巫不信医”不治,影响最为深远。在巫医较盛行的时代能有此思想,实在是难能可贵。扁鹊医术超群,医德高尚,为秦太医令所嫉,竟遭杀害。《汉书·艺文志》有《扁鹊内经》、《扁鹊外经》书,不知是否秦越人听撰。《黄帝八十一·难经》一书,相传扁鹊所撰,但研究者多认为系依托之作。

①以下,关于扁鹊的材料,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谢选骏指出:看来“外行领导内行”的悲剧,古代就有了,不仅是马列主义的特权。)



【第十八章 妇女】


人类的历史,是妇女和男子共同创造的。种族的延续,社会生产的运行,文化活动的发展,都离不开妇女,有时妇女的劳动还占了更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记载的缺乏,我们对于有关妇女的历史知道得太少。汉代刘向著《列女传》,是一部最早的关于妇女的传说。在作者浓厚的封建意识的支配下,这部书的内容虽保存了一些资料,可惜多不免陷于空疏。今取其所记有历史意义者数事,并略有增益,汇为本篇。


第一节 女娲,简狄、姜嫄


女娲是一位传说中的创世女神。她曾抟土为人,炼石补天。

据说,女娲的时候,天的四极塌陷,大地分裂,到处是熊熊的烈火,到处是浩瀚的水流。女娲炼成五色石,把天补了起来;斩断了巨鳌的四足,把四极撑了起来;平定了水土,使人们有了定居的条件①。

女娲又在她开辟的土地上,造出人来。《风俗通义》引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借,乃引绳絙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絙人也。”①关于女娲的一些说法,显然是神话。但这些神话推崇女娲,把她说成是创世的女神,同时又尊为人类的始祖,这是妇女在远古时代的社会地位在人们意识上的反映。

不知是在女娲神形成以前或以后,商族的老祖母简狄和周族的老祖母姜嫄出现在传说世界里。简狄生子契。姜嫄生子后稷。她们的儿子,分别成为商族和周族创建基业的人物。相传,她们在生这两个儿子的过程中,都有一段奇迹。

《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又《商颂·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楚辞·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这说的都是简狄的故事。简狄是有戎氏的女儿。上帝命玄鸟把卵带给她,她吞了卵而有孕,后来生下契来,成为建立了商族和商朝的始祖。《诗》中的帝和天,都是上帝。上帝命玄鸟送卵,也就意味着上帝送子嗣给她,而这子嗣后来成为创建商族的伟大人物,而简狄在商人的心目中也成为商族的伟大女性。

《诗·大雅·生民》是一篇咏赞姜嫄②和后稷的长诗。诗的开端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这大意是说,当初有人的时候,只有姜嫄。她祈祷着,祈求有个儿子。后来她踩着上帝的脚印,停顿下来,感到肚子里震动,就怀了孕,有了孩子,就是后稷。诗词接着谈到后稷在农业上的出色成就。他种的粮食,经过加工,上帝都闻到了它的香气。女娲、简狄和姜嫄,都可说是创世纪中的人或神,而姜嫄在周人的心目中当然也是周族的伟大女性。周人有诗称颂她,说:“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①

①《淮南子·览冥训》。

①《太平御览》七十八引。

②参看闻一多《姜嫄履大人迹考》,见《闻一多全集》第一册第73—80页,三联书店1983年版。

①《诗·鲁颂·閟宫》。

(谢选骏指出:女娲,简狄、姜嫄,都是神话角色,这里却列入中国通史,真是神人不分。)


第二节 太任,太姒


太任,是周先王王季的妃,周文王的母亲。太姒,是周文王的妃,周武王的母亲。宗周诗人歌颂周的功业,如《大雅·大明》,太任、太姒跟王季、文王并举,虽没有列举多少具体事实、但显然是因为太任、太姒在殷周兴替的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大明》诗辞说: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

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

太任有身,生此文王。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文王嘉止,大邦有子。

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丕)显其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

从诗章看来,周之伐殷,是上顺天意,下合民心的。太任之嫁王季,太姒之嫁文王,以及文王武王之出生,都是在这一历史阶段中之天意的安排。太任太姒被安排的历史位置,是极有分量的。诗辞中指出“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指出“大邦有子,伣天之妹”,都在表明殷商姑娘的来嫁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从当时殷周两国文化发展的水平来看,周比殷为后进,殷商姑娘之西来,是可能带来一些较高的文化。诗辞又指出渭滨的亲迎,是“造舟为梁”,可见迎亲送亲的队伍之盛大,使诗人感到“丕显其光”,也就是感到极大的光荣。《周易·归妹》爻辞有“天乙归妹”,即指“大邦有子,伣天之妹”的出嫁的故事。这个故事写到爻辞里,可见其流传之广,而为当时人所熟知。

第三节 许穆夫人赋《载弛》

《诗·国风》里有不少歌咏妇女的诗,也可能有不少为妇女自己所作。

但一直到现在,可确认女作者姓名的诗,以许穆夫人所赋《载驰》为唯一的诗篇。如单以作诗的时间而论,许穆夫人的《载驰》要比屈原的《离骚》早三百几十年。

许穆夫人出生在公元前七世纪春秋时期的卫国(今河南湛县),是卫宣公的女儿,卫懿公的妹妹,出嫁于许。公元前660年,狄灭卫。《左传》闵公二年记卫灭后的情况是:“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餽)公乘马,祭服五乘,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这说的是卫灭亡后,结集遗民,进行善后并得到齐国援助的情况,这正是许穆夫人赋《载驰》的历史背景。

对《载驰》的解释,颇有歧义,而主要由于对《载驰》首章之理解不同。《载驰》共五章,首章的诗辞是:载弛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

头四句是作者自述她的想象:她坐上马车,急急忙忙地去吊唁卫侯,不知不觉地就到了漕(曹)。但“大夫跋涉,我心则忧”,事实上只能派遣许国大夫去辛苦一趟,自己只能把忧愁埋在心中。以下四章都说的是作者的愁苦和许人的漠不关心。《诗·小序》说:“载驰,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复,自伤不能救也。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小序》所说,大体得作者之意,但作者对于许人更多责怨之辞,故有“许人尤之,众稚且狂”的诗句。诗中为卫提出“控于大邦”的想法,这是卫国仅有的出路,而卫国实际上也是依着这条路线走过去的。末章称:“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这可见当时的许国上层议论纷纷,作者却对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见怪吧,你们的种种想法都不如我的主张。许穆夫人不只是一个能作诗的妇女,也是一个临乱不乱,有政治见识的人。


第四节 齐姜劝导晋公子


重耳晋公子

重耳因晋国内乱,长期流亡在外。他到了齐国,齐桓公把女儿姜氏嫁给他,他在齐国受到很好的待遇。他有马二十乘,一乘四马,就是说有马八十匹。他过着舒适的日子,打算老死在齐国了。齐桓公死了,孝公即位,诸侯们不再听齐国的话了。重耳的随从们知道齐国帮不了他们多大的忙,而重耳却有终老于齐的思想。他们想离开齐国,怕重耳不答应。他们在桑树下面商量,却被采桑的蚕妾听到了,而他们没有察觉。

蚕妾把听到的话告诉了姜氏。姜氏怕走漏了消息,对重耳不利,就把蚕妾杀死了。姜氏对重耳说:“从者要同你离开这里。听到这消息的人,我已把她杀了。你一定要同意大家的考虑,不可犹豫,犹豫是不成事的。你逃避晋国的内乱,到现在已经够受的了。自从你离开晋国,晋国没有安宁的日子,人民没有一定的君主。天没有亡晋,但是在你以外,没有别的继承人选。得有晋国的人,不是你,还是谁?你努力吧!上帝已与你同在。你犹豫不定是会有灾难的。”

重耳对姜氏关于晋国政局的分析并不动心。他说:我不再走动了,一定要死在这里了。

姜氏征引了《诗·小雅》、《郑风》、西方之书和管仲的遗训,阐述“怀”与“安’的危害。所谓“怀”,是指个人的私欲;所谓“安”,是指贪图安逸。姜氏说:“齐国之政败矣,晋之无道久矣。从者之谋忠矣。时日及矣,公子几矣。①君国可以济百姓,而释之者非人也。败不可处,时不可失,忠不可弃,怀不可从。子必速行!”又说:“公子唯子,子必有晋,若何怀安。”重耳面对姜氏这样坚决而有远见的劝导,还是不能接受。于是姜氏就与重耳的主要随从,也是他的舅父狐偃,共同商议,将重耳灌醉,载在车上,离开齐国。重耳酒醒后,极怒,拿起武器来,要同狐偃拼命。但后来,重耳在秦国的帮助下最终回到晋国掌握国政,证明了姜氏之正确与远见。

①以下,见《国语·晋语一》。

①《国语》韦昭注:“几,近也。言重耳得国时日近。”

(谢选骏指出:女人比男人更凶残,在重耳的齐姜身上得到了验证。这也突出说明了重耳的没有出息,难怪他虽然称霸一时,晋国最后还是被瓜分了。)


第五节 晋弓工妻谏平公


春秋年间,晋国有个弓匠,接受了晋平公交给的做弓的任务。他做了三年,才把弓做成。晋平公拉满弓试着射了一下,连铠甲的一层叶片都没有射透。平公怒,要杀弓匠。弓匠的妻子听说,请见平公。她对平公说,“您听说过公刘的事吗?公刘看见牛羊践踏芦苇,心里就很难过。他恩德及于草木,难道还要杀无辜的人吗?秦穆公时,有盗贼偷吃了他的骏马,他怕他们吃马肉容易得病,反而送酒给他们喝。楚庄王宴群臣,有一个人趁着蜡烛灭的时候拉了一下庄王夫人的衣服。夫人揪断了那个人的冠缨,要庄王点上蜡烛追查。庄王不答应,没有去追查,反而要群臣把冠缨都取下,尽情饮酒。这三个君主,仁德著于天下,终于得到了他们所赦免的人的报答,美名传于后世。帝尧治天下的时候,他住的房子,茅草屋顶不加修饰,柞木椽子连砍都不砍,门口只有三层土阶。即使这样,他还觉得盖房的人太辛苦,住房的人太安逸了。现在我丈夫给您做弓,也够劳苦的了。弓的主干生于泰山的山坡,于一日之间三见阳、三见阴,非常坚硬而有韧性;弓缘缚上燕国出产的牛角,弓身缠上楚国产的麋鹿的筋,再糊上河鱼的胶。这四种材料,都是天下难得的好料。用这种材料做的弓,您射起箭来还不能穿过一层铠甲叶片,说明您不会开弓。但您反倒要杀我的丈夫,这不太糊涂了吗?我听说,射箭的规矩,左手就象顶住千斤之力一样牢牢稳住弓,右手象附在树枝上一样轻轻钩住弦。右手发箭,左手没有感觉,这才是射的道理。”

晋平公按着弓匠姜说的办法拉满弓,射穿了铠甲的七层。弓匠立刻得到了释放,并得到了平公的赐金。

(谢选骏指出:晋平公不听工匠的解释却听工匠的老婆解释,真是昏君。)


第六节 赵威后问齐使


大约是在战国晚期,齐王使使者问候赵威后。齐王的书还未打开,威后就问:岁亦无恙耶?民亦无恙耶?王亦无恙耶?使者不高兴地说:臣奉使前来,您不先问王而先问岁,难道是要把贱者放在前面而把富贵者放在后面吗?威后说,“不是这个意思。如果没有岁,何以有民?如果没有民,何以有君?所以我要这样发问。难道要我舍本而问末吗?”

紧接着,威后又提出了几个问题。她说:“钟离子无恙耶?其为人也,有粮者亦食,无粮者亦食,有衣者亦衣,无衣者亦衣,是助王养其民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她又说:“叶阳子无恙乎?是其为人,哀鳏寡,卹孤独,振困穷,补不足,是助王息其民者也,何以至今不业也?”她又说:“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耶?彻其环瑱,至老不嫁,以养父母,是皆率民而出于孝情者也,胡为至今不朝也?”她说:“此二士弗业、一女不朝,何以王齐国,子万民乎?”她又提出于陵子仲,这大概是在当时享有一定声誉的人,但威后有自己的看法。她说:“于陵子仲尚存乎?是其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诸侯。此率民而出于无用者,何为至今不杀乎?”

赵威后问齐使的话,见于《战国策·齐四》。赵威后,疑即赵惠文后。

赵惠文王死后,嗣王年幼,后用事。威后问齐使,或即这时候的事。威后在初见齐使的问话,可以说是对于她的政治思想的概括。在很长时期里,中国政治思想家不断称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种思想跟威后问齐使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威后紧接着又提出来的问题,是有关社会风气的问题,是应该表扬什么和打击什么的问题。威后所问的这些问题,都是政治上带根本性的问题,反映了威后的政治见解,这在战国时期的统治阶层中是很难得的。可惜,关于威后的事迹,别无可考。


第七节 孟母教子


孟母是孟子的母亲。孟子早年丧父。他是在母亲的教养下成长起来的。

孟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贤良母亲,两千多年来,被认为是母亲的典范。相传孟子幼年时候,住家在墓地附近。他做游戏、学埋死人。孟母怕这样下去会对孟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便将家搬到集市附近。孟子在这里,又学商贩叫卖。孟母觉得这也不是教育孩子的好环境,又将家迁徙到学宫附近。这样一来,孟子在游戏的时候,就学揖让进退等礼节。孟母认为这才是教育孩子的好地方,便定居下来。这是有名的孟母三迁的故事。

又相传,孟子开始上学的时候,读书不肯用功。有一次孟子放学回家,孟母正缉麻线,问他学习的进展情况。孟子回答说:还不是那么回事。孟母听了很生气,用刀把机上正在织着的麻布割断。孟子惊恐地问:为什么这样做?孟母说:“你不好好学习,就象我把织着的布割断一样。你不好好学习,是什么也干不成的。”这是有名的“孟母断织”的故事。

这两个故事,一个是关于选择教育环境的,一个是关于教子成材的,反映了孟母对于幼儿教育极大的重视。她不只是对问题看得准,而且执行得坚决。孟子后来成为孔子以及儒家大师,不应简单地归功于母教,但不可否认,母教对于孟子的成长是有重要作用的。

(谢选骏指出:孟子和孔子一样没有爸爸,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以孔孟代表的儒家可谓先天不足矣。)



【第十九章 杂传】


伯夷、叔齐、柳下惠、西门豹、荆轲,他们的行事不必可取,旧史关于他们的记载或亦不无涂饰。但这些事迹有近于独立特行,久为人们所乐道,因辑为本篇,以备观览。


第一节 伯夷叔齐①不食周粟


伯夷和叔齐,是殷商末期孤竹国(在今河北卢龙县南)君的儿子。孤竹君想在他死后立叔齐为君。他死后,叔齐让位给哥哥伯夷。伯夷不肯,说,“这是父亲的意思。”随后伯夷就出走了。叔齐不肯继位,就也出走了。国人立了孤竹君的中子为君。

兄弟二人出走后,听说西伯昌(周文王)有德行,尊重老人,便决定到周去。

他们到周后,西伯昌已死,武王继位。武王帅师伐纣。伯夷和叔齐扣马而谏,说:“父亲死了不埋葬,却带着队伍去打仗,能说是孝吗?周为商臣,以臣代君,能说是仁吗?”武王的手下想杀了他们,姜太公说,“这是讲义气的人。”叫人把他们搀扶走了。

武王灭商,建立了周王朝。伯夷、叔齐以武王的做法可耻,义不食周粟。他们隐居于首阳山(在今山西永济县南),采食野菜山果,饥饿而死。死前作歌:“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于嗟徂兮,命之衰矣。”

孔子、孟子对伯夷叔齐都加推重而又有所不同。孔子说:“伯夷叔齐,古之贤人也,求仁得仁,又何怨乎?”①孔子称赞他们“不念旧恶,怨是用希”②,“不降其志,不辱其身”③。又说:“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④。孟子说,“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恶人之朝,不与恶人言。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推恶恶之心,思与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将浼焉。是故诸侯虽有善其辞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⑤但又说:“伯益隘,君子不由也。”⑥司马迁为伯夷叔齐立传,特别重视孔子对他们的推崇,说:“伯夷叔齐虽贤,得夫子而名益彰。”

①事见载于《史记·伯夷列传》。

①《论语·述而》。

②《论语·公冶长》。

③《论语·微子》。

④《论语·季氏》。

⑤《孟子·公孙丑上》。

⑥《孟子·公孙丑上》。

(谢选骏指出:土匪头子毛泽东攻击伯夷叔齐不食周粟是所谓的“对抗人民革命”;但是在这里编写《中国通史》的“小毛子们”却为夷齐张目,显示共产党“从在野党向执政党”的扭秧歌——屁股决定脑袋。)


第二节 柳下惠不辞小官


柳下惠,姓展,名获,字禽,又字季。柳下,是封邑或所居地。他是鲁大夫展无骇的后裔①,鲁僖公时人。

柳下惠,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熟悉典礼,娴于辞令。鲁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齐伐鲁,僖公使展喜犒齐师,并使展喜于事先在柳下惠那里准备好辞令。齐孝公见到展喜,就问:鲁人害怕吗?展喜说,“小人害怕,君子不害怕。”孝公说:“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你们依仗什么而不害怕?”展喜对答:“我们依仗先王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慰劳他们,而赐之盟,说“世世子孙,无相害也。”盟书藏在盟府,为太师所职掌。桓公也就是根据这个,得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道救其灾,这是执行固有的职责。现在您嗣位了,诸侯都希望您继承桓公的事业,因而我们也没有聚众设防。我们认为,您嗣位不过九年,如果弃先王之命而废应尽的职责,怎样向您的先君交待呢?你一定不会这样作,所以我们不害怕。”齐孝公听了这番话,只得答应撤兵②。

大约也还是在僖公年间,有海鸟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当时在鲁执政的臧文仲使国人致祭。柳下惠认为,祀典是国的大节,臧文仲的决定没有依据。他详细地论述了祀典共有噘、郊、祖、宗、报五种,另外还有社稷山川等有利于民的神。在这些范围以外的就没有祀典。他推测海鸟之至,是由于气候的变异。果然,这年,海多大风,冬暖。臧文仲听到柳下惠的议论,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使人把他的话记在简策上③。

柳下惠在典礼和辞令方面的修养,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受重视的倒是他那种虽是确然自立,却时而表现出的不拘小节,满不在乎的风度。《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予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孟子说:“柳下惠,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违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褐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①。又说:“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②这大略勾划出了柳下惠的为人。“不辞小官”一语,有一定的概括性。

相传,鲁有一个独居一室的男子。邻有寡妇,亦独居一室。夜暴风雨至,坏寡妇室。寡妇请求避风雨,鲁男子不纳。寡妇说,你为什么这样狠心!鲁男子说,你年轻,我也年轻,所以不敢纳你。寡妇说,你何不学学柳下惠,他不避这种嫌疑,也没有人说他。鲁男子说,柳下惠可以这样办,我却不可以这样办③。这个故事,也说明柳下惠在群众间得到的信赖。

①《国语·鲁语上》,“齐孝公来伐鲁”条,“海鸟曰爰居”条及韦昭注。

②《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③《国语·鲁语上》。

①《孟子·万章下》。

②《孟子·公孙丑上》。

③《孔子家语》。


第三节 西门豹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是战国初年人。魏文侯时,他为邺(在今河北漳西南)令,名声很好。

邺临漳河,漳水时常泛滥成灾。当地流传着这样的话说:“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西门豹到邺后,得知百姓苦于为河伯娶妇。他听说,邺的地方官,常年赋敛民财数百万,借口为河伯娶妇,取其二三十万,与巫祝私分。巫祝看中谁家的女子,就说应嫁给河伯。他们把这女子梳洗打扮,坐在嫁床上,投入水中。这样一来,有女子的人家,唯恐把自己的女儿嫁给河伯,便纷纷逃离邺地。这种情况已经存在好久了。西门豹说,“河伯娶妇时,请告诉我,我也去。”

到了为河伯娶妇的那一天,西门豹来到河边。地方官吏、豪富、里父老都来了。河岸上聚集着远近闻讯前来观看的,约二三千人。大巫是个七十多岁的老妇人,身后跟着十名女弟子。

西门豹看过河伯妇后,说:“这女子不漂亮,还是麻烦大巫婆去告诉河伯,等找到更好的女子后再给他送去吧。”随即命人抱起老妇人,投入河中。隔了一会儿,西门豹说:“巫婆怎么去这么久,弟子去催催。”接着,便把一女巫投入河中。又过了一些时候,西门豹又说:“弟子为何也这样久?再派一个女巫去催。”这样,连投三个女巫后,西门豹说:“巫婆和她的弟子都是女人,不能办事,麻烦三老走一趟吧”。随即将三老投入水中。

西门豹向着河面鞠躬礼拜,十分恭敬地站立。良久,他向左右看了看说,巫婆、三老都不回来,还是请廷掾或豪长入河催催吧!大家听了,都很惊恐,廷掾、豪长吓得面如死灰,不住叩头,额血流地。西门豹说:“行了,再等一会儿吧。”又过了片刻,西门豹说:“你们都起来吧!大概河伯要留客人多待一些时候。你们都回去吧。”从此以后,邺地再也没有人敢提为河伯娶妇的事了。

西门豹征发了民吏,开凿了十二渠,是谓横渠,引漳水灌民田,初步治理了水患,使邺民人得水利之便。西门豹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后来,魏襄王时,邺令史起又续凿水渠,引漳溉邺。

④以下,见《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

(谢选骏指出:活人殉葬的观念前提,是相信死后世界;但是谁也没有见过死后的世界,所以宗教经不起权力的考验——只有耶稣基督的榜样属于例外,因为他把“上十字架”的社会失败变成了天国的胜利。)


第四节 荆轲刺秦王(附高渐离)


荆轲①,卫国人,齐国贵族庆氏的后代,卫人称为庆卿。后至燕,燕人称之为荆卿。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227年。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荆轲到燕国后,与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为好友。荆轲嗜酒。酒喝得很畅快的时候,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大家都欢乐,过了一会又相互哭泣,旁若无人。荆轲虽好饮酒,但为人沈深好读书。他游踪所至,与贤豪长者结交。他到了燕国,燕国处士田光先生待他很好,知道他不是庸俗的人。燕太子丹过去曾为质于赵。秦王政生于赵,少年时与丹交好。政立为秦王后,丹质于秦,而秦王对他不友善,故丹怨而亡归燕,谋求报复。燕国小,力不能。后来秦不断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蚕食诸侯。将要轮到燕国了,燕君臣都恐怕大祸临头。太子丹为这事很忧愁,他的师傅鞠武推荐田光②,说他为人智深而勇沈,可去与他商量。

太子丹谦恭地接待田光。太子说: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这件事。

田光说:我的精力已经不行了,我不敢图谋国事,我的好友荆卿可用。

荆轲见到太子丹。丹说:“秦有贪利之心,**不能满足。不尽有天下之地,臣服海内的王者,他的欲念不会满足。现在秦已虏韩王,尽吞纳其土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赵不能支秦,必称臣,称臣则祸至燕国。燕国小弱,数困于兵,那怕举全国也不能够抵当秦。诸侯服秦,不敢联合。丹的个人打算,以为诚能得天下的勇士使于秦,诱以重利。秦王贪,势必得所愿。如能劫持秦王,使他全部归还诸侯的侵地,这是最好的。假如作不到,便将秦王刺了。他们秦国大将擅兵在外,而因内有乱,就会君臣相疑。乘这机会,诸侯得以合纵,将一定能破秦国。这是丹的最大愿望。但不知依托谁来办。只有请荆卿留意,答应我的请求。荆轲说:这等国家大事,我愚钝无能,恐怕担当不了这样的使命。太子向前叩头,固执请求荆轲不要辞让,这才答应。于是太子尊荆卿为上卿,安排上等住房。太子天天来看他,供太牢异物,有时还有车骑美女,资荆轲所欲。

过了很久,荆轲还没有出发的表示。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赵地全部归秦,又进兵北略地至燕国南界。太子丹恐惧,便请求荆轲说:“秦兵早晚渡易水。我就是想长久侍奉你,哪能办得到!”荆轲说:“太子不说,我也就要去秦了。但没有信物,秦王就不可靠近。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金,邑万家,如得樊将军头与燕国督亢(在今河北涿县东,跨涿县、国安、新城等县界)的地图,奉献给秦王,秦王一定喜悦见我,我乃得有以报。”荆轲所说樊将军,是秦将樊於期,自秦逃至燕,为太子丹所收留。督元是燕的肥沃地区。太子说:“樊将军穷困来归附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害长者之意,愿你再考虑考虑。”

荆轲知太子不忍,便私自见樊於期说:“秦对将军可以说够狠的了,杀戮了您的父母宗族,又闻以金千斤,邑万家,购将军头。将怎么办?”於期仰天叹息,流泪说:“於期每想到这事,常痛恨到骨髓,只是计不知怎么办!”荆轲说:“有一件事可以解除燕国的忧患,报将军的仇,你看怎么样?”於期说:“怎么办?”荆轲说:“愿得将军的头而献给秦王,秦王必喜而见我,我左手把其袖,右手刺其胸,这样将军的仇报及燕被欺凌的羞愧可以除了。将军能够做到吗?”樊於期偏袒,以左手扼右腕而进前说:“这是我日夜切齿腐心的事。现在才听到您的教导!”遂自刭。太子丹听说,奔驰而来,伏尸而哭,极为哀痛。但已无可奈何,便把樊於期的头函封起来。这时,太子已预求天下之利刃,得赵人徐夫人匕首,以百金购取之,并使工匠用毒药焠剑。以剑试人,血沾湿丝缕,便立即死去。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很畏惧,不敢逆视。于是便令秦舞阳为副手。荆柯还等待一个人,想让他一起去。那人住的远,一时还没有来到,因而他延迟了出发。太子丹怀疑他改悔,便请求说:“天数已经完了,荆卿还有意去吗?丹请先派遣秦舞阳去。”荆轲怒,叱太子说:“为什么派秦舞阳去!我所以停留的原因,是等待我的客人一起去。现在太子以为迟了,我告辞了!”便出发。

太子及宾客知道这事的人,都着白衣帽来送行。到易水边上,祭了道路之神,上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人们都掉了眼泪。又前进而为歌说:风萧萧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唱完这曲凄凉、悲惨的歌,复为慷慨的羽声。人们都瞪着眼,发皆上指冠。于是,荆轲就上车而去,不再回头。到了秦国,荆轲持着千金的礼物,厚赂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嘉先对秦王说:“燕王实在害怕大王的威风,不敢举兵而逆军吏,愿举国为内臣,比于诸侯的序列,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的宗庙。他恐惧不敢自陈,斩了樊於期的头,并献燕国督亢的地图,函封,拜送于庭,遣使以闻大王,听从大王的命令。”秦王大喜,穿上朝服,设九宾,见燕使者于咸阳宫。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舞阳奉地图匣,依次进。至陛下,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奇怪。荆轲看着秦舞阳笑,向前解释说:“北番蛮夷的鄙人,未曾见过天子,所以振慴。愿大王稍宽容他,使得毕使于前。”秦王对荆轲说:把舞阳所持地图献上。荆轲便取地图给秦王。秦王展图,图穷而匕首现。荆轲左手把秦王衣袖,右手持匕首刺之。未及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一不子拔不出。荆轲追逐秦王。秦王绕着柱子奔跑。群臣皆惊骇,因事起突然,全都失掉常态。秦法,群侍殿上的人不得持尺寸的兵器,而诸侍卫执兵器都在殿下,没有诏召不得上殿。正危急时,来不及召殿下侍卫,所以荆轲才得以逐秦王。仓卒紧急中,没有东西击轲,而以手搏之。这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投掷荆轲。秦王仓卒惶恐危急,不知怎么办,左右的人说:王推剑于背!秦王推剑到背,才拔出剑而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便引其匕首向秦王投掷,不中,只击中铜柱。秦王又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成,倚柱而笑,说:“事所以不成功,因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回报太子。”于是左右向前杀死轲。已而论功,秦王赏群臣及当坐的人,各有差。赏赐夏无且黄金二百镒,说:“无且爱我,用药囊投掷荆轲”。

于是,秦王益发兵至赵,诏王翦军伐燕。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写信给燕王喜说:“秦所以特别追燕急的原因,是因为太子丹的缘故。王如果杀丹献给秦王,秦王一定能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后来李信追丹,丹匿衍水(辽东水名)中。燕王遣使斩太子丹。但过了五年,秦还是灭燕,虏燕王喜。

①此下,见《战国策·燕三》。

②此下记有关荆轲事,见《战国策·燕三》。

秦并六国,秦王政立号为皇帝。于是太子丹、荆轲的门客,都逃亡。高渐离①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地方。过了很久,工作很苦。他听到主人家堂上有客击筑,每每评论说,那些好,那些不好。主人家左右的人,告诉了他的主人,说:那个庸客是个知音的,窃言是非。主人叫他击筑,一坐皆称说好,赐他酒。高渐离思忖如久隐,贫贱俭约没有尽头,便拿出他装匣中的筑和好衣服,更容貌而前。举坐皆惊,下与他行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歌。客没有不流泪而离开的。秦始皇听说了,召见他。有人认出他来说:这就是高渐离。秦皇帝惜他善击筑,赦免了他,用马屎熏瞎他的眼睛。他击筑,没有一次不受称赞。他慢慢地接近了始皇帝。高渐离以铅置筑中,在距离更近的时候,他举筑击秦皇帝,不中,遂被杀。

(谢选骏指出:侠客、杀人犯、恐怖分子的区别——侠客刺杀社会地位远远高于自己的人,杀人犯谋害和自己社会地位类似的人,恐怖分子不加选择地袭击一切人。)



【附录一】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分期问题

徐喜辰

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是国内外史学界都很关心和重视的一个问题。从1927年开始的中国社会问题论战算起,这个问题的讨论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建国以来,这个问题虽然仍在继续讨论,这方面的文章也不断地刊载于全国各种刊物上,但是,迄至今日止,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意见分歧还是很大的。

关于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我国史学界目前主要的有三种不同意见。

西周封建说主张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的史学家,以范文澜、吕振羽等同志为代表。

范文澜认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主要关键是“剥削方法的变换”,是“所有制的不同”;“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社会的转化上,不一定是决定性的。”根据这一分期标准,他认为周国在古公亶父时,已经出现了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因为周先公从经验中知道鼓舞农夫们的生产兴趣是增强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他们对待农夫的态度,不象一般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残暴这个经验的发展,就有可能把奴隶抛弃而宁愿利用农奴”①。周之所以能灭商,正是因为新制度社会必然战胜旧制度社会。

范文澜以及和他同派的学者们认为西周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根据是:(一)在西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估计上,范文澜虽然承认当时还没有使用铁制工具,但他却说:《周颂》所载钱、镈、铚等字形,可以推想为金属工具。《载芟》说:“有略其耜”,《良耜》说:“畟畟良耜”,略与畟畟都训为锋利,耜刃锋利,当然是用金属。金属工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产生封建社会②。和他同一学派的王玉哲更认为,《诗经》里凡是提到“金”或从“金”偏旁的字,大半是指铜器而言的。铜耕具在黄土地带使用所产生的效力,决不会低于其他地区用铁工具所产生的效果。因此,具体到西周的土壤的条件上,铜耕具完全具有产生封建制度的力量③。

①以下高渐离事,据《史记·刺客列传》。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第127页。

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二)在土地所有制上,范文澜认为:周天子作为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不仅王畿内保有大块的公田,同时在王畿内分封许多卿大夫采邑。在王畿外分封许多侯国。诸侯在国内,也同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采邑。庶民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受田的形式,获得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经授土授民之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①。但是,范文澜不承认井田制度,他说: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区别,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田。②

(三)关于“庶人”、“民”的身分问题,在西周封建论者中间有如下三种看法。范文澜认为,西周时期的直接生产者和殷代的奴隶不同。对他们不能随便屠杀,这可以从考古工作者发掘的一百五六十个西周东周的墓葬,仅发现三个墓葬里共有六个殉葬人,即从商代有大批人殉而周代祭祀不用人得到证明。这种不同于奴隶的直接生产者是些什么人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奴隶是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的,而农奴则拥有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和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斯大林也说:农奴的特征是“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范文澜根据《诗经》中的材料,认为西周的“庶人”或“民”完全符合经典作家所指示的关于封建社会农奴的特征。例如,《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属于他的工具。《小雅·大田》:“雨及公田,遂及我私”和《孟子·滕文公》:“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都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即所谓“私田”,而“公田”则是农民无偿地为领主耕种的土地。《周颂·载芟》:“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周颂·良耜》:“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都是描写农夫有自己的经济。而奴隶吃主人的饭,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①。另一说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还没有脱离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农民。杨向奎说:《周礼》中农业生产的主要负担者叫“甿”,他们的地位高出于奴隶。《周礼》中又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夫”和“夫家”,也全是指农民。《地官·遂人》有夫家授田的记载。又《地官·县师》把“夫家”放在“人民”(奴隶)之上,也说明夫家的地位比奴隶高,他们包括了自由农民与被役使的农民。《左传》中的“庶人”是一个没有劳动对象而有着生产工具的阶级,亦即是农奴。“民”也具有同样的身分,“民必有主”就是说他们必须依傍于领主②。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徐中舒、童书业等人③。除此之外,还有嵇文甫的古代东方各国的文明“早熟”说。他说,在早熟的东方各国,由于“贡纳制”的关系,被征服的诸部落,除了一小部分被俘的严格意义的奴隶外,其余大部分氏族成员仍得以半农奴状态“继尔居,宅尔宅,田尔田”存在着。同时征服者氏族亦起了分化,普通的氏族成员地位日渐降落,渐渐和被征服的部落大众混合起来,形成一个被统治的“庶民”阶层。这种半农奴状态的“庶民”阶层,实际上乃是一种“尚未彻底奴化或不成熟的变种的奴隶制度”④。

③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杨向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文史哲》1953年第1期。

③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童书业:《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说到西周春秋的宗法封建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期。

(四)在西周封建制问题上,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它看作是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①。西周封建论者之所以认为分封制是一种封建制度,是因为他们把构成西周分封制主要内容的“授土授民”看作是一种封建的生产关系,即“授土”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与此相应的剥削形态,而“授民”则构成了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对立的阶级关系。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子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说来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说来也是一种组织力量②。

(五)在意识形态方面,西周封建论者们认为:西周至春秋时代统治阶级的口号是“以德和民”。“民”是指的“农民”,这正是不同于奴隶制的新的基础的反映。

当然,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一致的。例如,对于范文澜关于周前社会经济状况的估计上,王玉哲等就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周族在克商以前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无论就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来说,都比商族落后。周灭商并不是由于新的生产方式战胜旧的生产方式,而是由于商王国的奴隶制经济已经到了末路。周灭商后在商族奴隶制的废墟上,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这正和西欧日耳曼摧毁罗马奴隶王国而过渡到封建社会相近①。

关于井田制度,王玉哲认为,西周耕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的制度就是传统的井田制度。但他也指出,这并不等于说西周的全部土地都实行过这种制度。事实上,西周有着井田和非井田两种制度,分别行于国野之中,对国(或乡)中的周氏族成员亦即自由农,实行的是非井田制度,而对在野(或遂)的被征服部族则实行井田制度②。关于“公田”与“私田”,徐中舒、杨向奎等也和范文澜的解释不同。他们认为那是一种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田制。在论述西周的封建制时,他们更多地从这方面进行了考察。徐中舒说,“私田”是公社成员的份田;统治者彻取公社的一部分土地,借助农民耕种,则称为“公田”。“公田”和“私田”有一定的比例,十比一,或八比一。公社成员这种有一定比例的服役制,正是封建社会的劳役地租形态。他还指出,周人征服东方后,并不能改变当地的公社制度,而只能从村社方面掠夺过去为公社占有的公地及公社成员在公地上的剩余劳动。统治者和他的部族居于“国”中,称为“国人”;被统治的村公社共同体,称为“野人”。“国人”和“野人”一直到春秋时代始终是身份不同的两个对立的集团③。杨向奎认为,在周代有两种不同的田制和不同的地租形态。“国人”居于乡遂,是自由农民的公社组织,行“贡法”,即向领主纳贡赋。“野人”居于都鄙,他们的身份是农奴,他们原来的公社组织已经破坏,而被统治者重新编排起来,在这里实行“助法”,即向领主提供劳役地租。他还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①。

④嵇文甫:《中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新建设》1951年第4卷第6期。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①王玉哲:《关于范著修订本第一册的几点意见》,《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

②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

反对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不同意上述这些同志的意见:(一)吴大琨批评了范文澜关于分期标准,即忽视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作用。他指出:划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唯一标准乃是当时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状况,而这二者原是密切结合而不能分割的”②。王忍之等虽然同意“区别两个社会形态的主要关键在于生产关系的不同”,但也认为“为了全面、完整地区分两个相连的社会形态,就必须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统一——即生产方式中去寻找”③。其次,他们认为范文澜的有关周初生产关系的变化的说明,是离开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个别人物的“经验”或“愿望”中去找寻社会发展的原因。他们说,既然西周还没有出现铁制工具,还不可能在生产力中引起巨大的变革,还不可能出现独立的个体生产,因此也就不能产生封建社会。吴大琨认为,只有在奴隶社会内部产生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力以后,才能谈到奴隶社会的崩溃和为封建社会所代替。他们还指出,不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当从它那里获得充分发挥余地的那一些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是决不会死亡的。殷代奴隶制的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就不能说殷代奴隶社会已经走到末路。对于把周灭商比拟为日耳曼族摧毁罗马帝国,他们也表示不同意。因为这二者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殷纣时,还处于家长奴隶制阶段,并不是什么“奴隶制的废墟”。

(二)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同志,大都认为西周的土地所有制形态是一种土地国有制。但是他们却有着不同的理解。郭沫若认为,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其特征是一切生产资料均为王室所有。王者虽把土地和劳动力分赐给诸侯和臣下,但也只让他们有享有权而无私有权。对于“公田”和“私田”,他解释说:王室把土地划成方块(井田)授予诸侯和百官,作为他们的俸禄单位,这就是所谓“公田”。但有些奴隶主除了享有“公田”之外,还利用奴隶劳动垦辟方田之外的荒地,这就是所谓“私田”①。比较多的同志虽然同意郭沫若关于奴隶主土地国有的说法,但他们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财产形态来理解西周的土地所有制的。马克思说:“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②。上述同志认为,周天子正是作为“总合的统一体”的代表而君临于全国土地和臣民之上的。杨棫说,西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或王有制),实际上是王室统治下的氏族共同体所有。因为西周的“王”是整个部落联盟,即全体族众共同体的最高代表,而各氏族中的各家族在进行劳动生产时,是使用“王有”即国有形态的土地来进行耕种,并且是定期进行分配的杨。斯维至认为,西周的“公田”是公社农民为“共同体个人”耕作的,而“私田”则是农民各个家族耕种的份地,但它们仍非私有土地,公社农民只是“承袭的占有者”。《诗经》的《臣工》、《载芟》、《甫田》和《楚茨》等,都是描写公社成员集体耕作“公田”的诗。《噫嘻》的“骏发尔私,终三十里”,指的是农民的“私田”;“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则是指“公田”①。

③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①杨向奎:《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文史哲》1952年第5期。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主张奴隶制的下限在魏晋时代的尚钺认为,西周的“书社”或“社”基本上还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国家或氏族贵族对于土地的占有,是通过公社共同体,而不是通过个体的家庭户口来榨取生产物和剩余劳动,从而土地还是公有制的②。王仲荦虽然主张西周的公社已是农村公社,但他也认为公社的土地占有制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际,才向各个家族私有转化③。关于井田制问题,在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间,也同样有着不同的看法。例如,杨宽引用《国语·鲁语下》记述孔子论古时军赋:“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后认为,古时曾以“井”作为田的计算单位,并作为征收军赋的计算单位。井田虽不必如孟子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但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当是事实。“公田”也称“籍田”或“耡”,就是集体耕作的耕地,“私田”就是平均分配于各户的份地,这正是村社的土地制度④。朱本源同意西周的土地所有制是属于古代东方**国家的土地国有制,但他认为,从理论上推测,周代的井田制中不可能有空间上与“私田”分开来的“公田”,因为在征收实物税时完全没有保留“公田”的必要。在他看来,作为农村公社共有地的“公田”到周代已经消失了,这正意味着全国范围内的“公田”和“私田”的所有权都已集中于国王的手中,也就是殷代的过渡性质的农村公社已经转化为周代的作为**国家基础的农村公社①。金景芳对郭沫若关于井田制的解释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认为中国古书上所记述的井田制同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农业公社”或“马尔克”的要点,基本一致,没有理由说它是“乌托邦”。豆腐干块正是井田制的特征,它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公田”、“私田”是指产品归谁所有,而不是指土地归谁所有。金景芳指责郭沫若硬把“公田”说成是周王给予诸侯和百官的土地,把“私田”说成是诸侯和百官自己开垦出来的田,全然不顾诸侯的封疆以内,土地、人民,悉为所有②。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1955年第10期。

①斯维至:《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

②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③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3、4、5期。

④杨宽:《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

①朱本源:《论殷代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

②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历史研究》1979年第2期。

(三)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庶人”和“民”的身份问题,主要也有三种看法:主张“庶人”和“民”是奴隶的,主要有郭沫若。在他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者都是奴隶。周金所记载的连同土地封赐的“臣”、“鬲”或“人鬲”是奴隶,庶人则是下等的奴隶;而《诗》、《书》中的农人、农夫和周初分封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殷顽民”等也都是替周族统治者生产的奴隶和种族奴隶③。李亚农的观点与郭沫若的看法基本一致④,田昌五虽然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是奴隶,但它认为那是一种宗族奴隶制,而不是种族奴隶制,它属于家庭奴隶制的范畴①。

另外一些同志认为,“庶人”和“民”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公社成员,他们强调农村公社成员是自由民的身份。如吴大琨就明确指出,西周的公民成员既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而是自由民②。日知同意丁山认为人鬲是“编户之民”的看法,他说,“庶人”从许多文献看来,都应当是自由民③。杨棫认为,西周的主要生产力是在国王统治下集合起来的全体族众。《噫嘻》和《载芟》所咏,即族主、族伯、族旅、族强、族以,全族上下老幼一齐出动的场面。这些族众的身份都属于自由民,这一点从《良耜》、《载芟》、《七月》、《楚茨》等诗篇所描写的“农夫”、“农人”于收割后集于公堂(公族的祀堂)祭祀共食的热闹情况也可以看出④。一些同志不同意把公社成员看成是自由民。他们引用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所说的,在亚细亚形态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认为庶人正具有这种特点。金景芳从庶人的家庭、居住、劳动对象、耕作方法、劳动兴趣以及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作了论证和分析后认为,“庶人”与希腊罗马类型的奴隶不同,但也很难说成是农奴。“从表面上看,他依然是公社的成员;但从实际经济地位上看,他已是奴隶”⑤。

持有第三种看法的是杨宽。在他看来,西周是存在相当数量的生产奴隶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单身奴隶,称为“人鬲”、“鬲”或“讯”,这类奴隶以“夫”或“人”计算,是战争中的俘虏,《大盂鼎》的铭文记载就说明了这一点。第二类是婚配成家的奴隶。即“臣”,以“家”计算。第三类是把整个氏族和部落作为奴隶,如《井侯簋》中所说的州人、■人、墉人等。杨宽分析了周初封地的类别,认为当时国王封赏给臣下的土地主要有两大类:一类叫土、采、邑、里,这类土地赏赐是连同居民在内的;另一类土地叫“田”,封赏时不附带居民,偶而有连带臣妾的。后一类封地转让时不附带有耕作者,用来抵偿时“田”和奴隶要分别计算。这种不附带有耕作者的“田”无疑是使用奴隶耕作的。《曶鼎》记述“田”和奴隶一起赔偿,《不■簋》记述臣和田一起赏赐,就因为这类田使用奴隶耕作。据上分析,杨宽认为,西周有相当大的农业奴隶。同时他又指出,西周奴隶制有着古代东方型保留“村社”残余形态的特点。村社农民,即耕种井田的庶民和庶人,并不是农奴,因为奴隶主已经把奴役农业奴隶的手段运用到“籍田”上,对待村社农民如同奴隶一样残暴。但从身份等级来说,他们又比一般奴隶高,奴隶主并不能加以买卖和屠杀。他们不但有家,还有一些工具和家畜。综合这两方面的特点,杨宽认为,“庶民”或“庶人”实质上就是一种保留有“村社”残余形态的种族奴隶或集体奴隶①。

③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④详见李亚农:《西周与东周》,上海人民出版社。

①田昌五:《中国奴隶制形态之探索》,《新建设》,1955年第6期。②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③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④杨棫:《论殷末周初的社会性质》,《新建设》1955年第10期。

⑤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59年第10期。

(四)不论主张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还是魏晋是封建社会的同志,都不同意西周封建论者把分封制与封建制混为一谈,更反对把分封制看作是封建制社会形成的标志。例如,郭沫若早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就已指出过:古人所谓“封建”,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封建制度大有径庭。他认为,“封”实指“封疆”,“建”则是“建立社稷”,周初的鲁、晋、卫、滕等国,是周人的殖民部落,其他如齐、秦、燕、楚、吴、越,则系自然生长的国家,与周或通婚姻、或通盟会而已。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中也提出了西周封建和罗马殖民制度相似的观点。他说,在中国古代可信征的文献里,“封建”一词并没有秦汉儒家所渲染的那一套严密的等级制度。“作为春秋的文献看,我们仅知道下面的几点意义:(一)封建是为了监视下民(直接生产者)的制度;(二)封建是以土地为条件的制度;(三)封建是在土地与生产者结合的‘邑’之下,以保持氏族贵族延续的制度。”他们的解释,在主张西周奴隶社会的同志中颇有市场,不少人赞同他们所说的西周“封建”是一种军事殖民制度的观点。

日知对于分封制的性质和作用又有一种看法。他说,类似西周分封的赐土授民,在东方**的奴隶制国家中是常见的事。例如,在古代埃及就有很多例子。古典奴隶制国家当其属于民主共和(雅典、罗马)或贵族政治(斯巴达)时期,公职由公民选任,连薪水都不要开支,当然更无授民(封建)之必要;东方**国家则不然,君主之下必须有官僚制度,对于官僚贵族必须给予报酬,于是授土授民的制度就发生了①。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奴隶社会论者对于宗法制度的看法与西周封建论者完全不同。他们认为,“宗法制度”实际上是父系家长制的产物,是氏族社会的残迹,因此它并不是封建社会的特征,更不能把它归结为封建制度,相反,它则是与奴隶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例如,李亚农认为,周族在灭殷时,还处于家长奴役制阶段,个体家庭虽然已经出现,血缘关系还没有完全瓦解。在灭殷之后,他们为了加强对殷人的统治和镇压,必须加强族人的团结和联系。于是,周族创造了一系列的加强氏族组织的办法,而他们的宗法制度也就被保留下来了①。黄子通等也认为,宗族制度是父权家长制家族的产物,因此,“宗法制度开始的时候就是奴隶制的开始”而封建制度的形成倒是在“宗族”与宗法制度瓦解以后②。吴大琨又说,宗法制度的长期留存,正是古代东方奴隶社会的一种特色③。金景芳更指出,虽然在中国历史上宗法的关系和封建的关系长期共存,西周的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分不开,但是不能把封建制度归结为宗法制度。他说,周代的宗法制度具有完整体系,它是周代奴隶主政权的重要支柱。但是,如果把周代的政治制度与宗法制度混为一谈,例如认为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国君是一国的大宗等等,则是错误的。宗法只以有同一血族关系的宗族为限,不能包括异姓。一有异姓,宗法即不适用。即使是同一血统,如天子与同姓诸侯,诸侯与同姓卿大夫,也不适用宗法。因为政权与宗法之间,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宗法制度规定“别子为祖”,别子的含义是“自卑别于尊”,即首先把政权与族权的界限划清,使其不相混淆。当宗法与政权发生矛盾时,应当让宗法关系服从政权的关系,不能让政权的关系服从宗法的关系①。春秋战国之交开始封建社会说主张奴隶制的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的史学家,以郭沫若等为其代表。

①杨宽:《论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学术月刊》1960年第9期。①日知:《中国古史分期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①李亚农:《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华东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②黄子通、夏甄陶:《关于西周的社会性质问题》,《新建设》1955年第6期。③吴大琨:《与范文澜同志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标准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

郭沫若的分期主张经过了几次变化。到了1952年出版《奴隶制时代》时,他才把中国奴隶社会的下限划定在春秋战国之际,绝对年代则定为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年。

他认为春秋战国之交是封建社会开始的主要根据是:(一)把井田制的破坏看作是奴隶制社会崩溃的关键。郭沫若说:“铁的作为耕器而使用,出现在周室东迁前后,这一重大因素提高了农业生产力,逐渐促进了井田制的崩溃,因而也就招致了奴隶制的崩溃”②。他认为,在井田制下,公家授给各级奴隶主贵族的方田叫做“公田”,而奴隶主贵族在方田外所垦辟的土地便是所谓“私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是真正的私有财产。公田要给公家上一定的赋税,私田在初期却完全无税。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生产力的发展,私田的亩积逐渐超过公田,新兴地主的私家财富逐渐超过公家,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也就遭到了破坏。

(二)郭沫若认为,“初税亩”的意思是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合法地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权,而一律取税。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由于私田不能再行漏税,公室和私门之间又起了斗争。在“初税亩”之后三十二年,季孙、叔孙、孟孙三家“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孙氏取其半焉。”再隔二十五年,三家又来一次“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左传》昭公五年)。鲁国的政府实际变成为地主政权机构,政府的基础是建立在地主的贡税上了。其他国家,如楚国在鲁襄公二十五年“量入修赋,”郑国在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秦国在秦孝公十二年“废井田,开阡陌”,基本上都是属于和“初税亩”同样性质的社会改革①。

(三)对奴隶制关系的估计上,郭沫若认为:“力于农穑”的庶人,在周初是人鬲中的最下等,在家内奴隶之下的,而在春秋中叶以后,都提到家内奴隶之上了。《左传》襄公九年、十四年楚子囊和楚师旷的话,都把庶人的地位提高到公卿大夫之下,而在工商皂隶牧圉之上。《左传》哀公二年晋赵鞅誓师辞:“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他认为这表明庶人可以免其为奴隶,庶人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成了雇农、佃农、依附农民,但毕竟是从过去的奴隶地位中挣脱出来了。至于奴隶当然还有,这种旧时代的残余一直延续很久,不足为奇,象人的盲肠一样②。

①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②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四)郭沫若认为,春秋战国之际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公室”与“私门”的斗争。他说:“由于私家逐渐肥于公家,下层便逐渐超克上层。天子倒楣了,诸侯起来;诸侯倒楣了,卿大夫起来;卿大夫倒楣了,陪臣起来。在这上下层相克的阶级斗争中,下层者尽力争取民众作为自己的战斗员,故民众的身份也就逐渐改变了。”“这一变革,我们应该认为是革命的变革,它的实质并不是改姓换代的单纯的政治革命,而是使社会起了质变的社会革命”①。田氏代齐,韩、赵、魏三家分晋,是新兴地主阶级采取革命的手段,掌握了政权,而楚、秦、燕则是采取了由上而下的改革。

(五)郭沫若在谈及春秋末年以后的意识形态时说,无论在思想上、政治观点上、文体表现上,都呈现了一个极大的变革。具体说来,对“天”和“人”的看法有了改变,出现了体现为无神论宇宙观的“仁”、“慈”、“兼爱”、“泛爱众”的主张;私有财产权开始被重视;发生了“正名”的要求;文体起了变化,民间形式被重视,有了私家著述的出现②。

当然,在主张战国封建论者当中,有些同志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以井田制的崩溃作为奴隶制瓦解的标志,但是他们对井田制的理解却与郭沫若不同。他们认为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破坏,公社农民也迅速转化成为个体小农。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构成了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一个重要标志。

反对以郭沫若为首的战国封建说的人,除侯外庐在其《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开始于殷末周初,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之际才终结外,其他主张春秋战国是奴隶制社会的同志,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秦的统一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社会的确立,一派认为春秋以前是早期奴隶制阶段,从战国到秦汉是发展奴隶制阶段。

黄子通、夏甄陶认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能说明封建制度的开始。

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土地私有制,是在家长奴隶制时期中土地公有制崩溃以后产生的奴隶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他们分析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以及奴隶劳动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基础等特征,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奴隶制已开始崩溃,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形成。战国末年各国的变法运动,就是封建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但是,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还没有占统治地位,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封建制度时期①。金景芳在《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一书中也说,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都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中国社会才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他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因此,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应该以“政治斗争”与“朝代的更替”为主要依据。

②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关于中国古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历史研究》1959年第6期。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②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①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

尚钺、王仲荦、何兹全等主张把西周和春秋战国划为早期奴隶制阶段。

在他们看来,春秋时代家长制公社或农村公社虽然开始了解体过程,但还占着重大的优势,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仍然是公社成员。只是到了战国秦汉时代较发展的奴隶制才占了统治地位。这些魏晋封建论者指出,战国时代在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例如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而引起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发达和城市繁荣,土地兼并与奴隶买卖的盛行,债务奴隶的增多,氏族贵族奴隶主的衰落与工商奴隶主的兴起,以及诸子百家的蜂起并作等等,都不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所应有的,却正和奴隶制经济初步获得发展的情况相符合。同时,从春秋到战国,也没有出现奴隶制的危机,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和起义。这也说明,战国时代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奴隶制的发展阶段。

上述两派的反对者,对于春秋战国之交开始封建说的主要根据,作了一些具体的批驳。例如:(一)黄子通和夏甄陶虽然也承认战国时代使用铁器耕种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却认为当时还不是完全的铁器时代。在他们看来,春秋战国时代铁的使用还不足以产生封建制度,而只是证明由西周的初期奴隶制向春秋战国的发达奴隶制过渡的有力根据①。王仲荦对当时铁器已经广泛使用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铁器在开始时比青铜器还要柔软,即使春秋时已用铁,到战国时也不一定普遍使用,在发掘出来的汉代工具中,不仅有青铜器,还有石器,这说明铁在当时不一定被广泛使用②。尚钺认为,战国时代铁器虽然已经比较普遍地展开,但当时铁器的形制不仅很小,而且质地松脆,因之还不能完全排挤石器。由于生产工具的原始性,这就决定了直至春秋时代,中国社会还不能完全摆脱原始社会的脐带;与这种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是封建所有制的形成和奴隶占有制的解体,而是以家长制公社为基础的早期奴隶制的关系①。

由于生产力的提高,逐渐促使土地所有制的变化问题,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徐中舒认为,周厉王废止籍田而征收份地的生产税,说明周族统治者在公社成员的份地上确立了所有权。从此公田私田的分别就在历史上消失了。三年一换土易居的爰田制,终于被一夫授田百亩的授田制所代替。这种授田制一直维持到战国末年。东方被征服部族的井田制,变化较晚,春秋时代齐、鲁、郑三国井田制的改变,大致经过了两个不同的步骤。隶属于公室的井田改变在前,隶属于采邑的井田改变在后②。主张春秋战国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代的林甘泉认为,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危机,最先出现在周王畿,它的信号是“宣王不籍千亩”,而其朕兆则已见于厉王时代③。主张魏晋封建说的何兹全则认为,土地成为私有财产和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瓦解,不过使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成为支配形态,而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古典的古代最盛时期的社会经济基础。春秋战国间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变公社所有制为氏族贵族尤其国王的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农民占有制以后,更发展了货币所有者显贵阶级的大地产所有制。商品货币关系进一步的发展,就推动这个大地产所有者显贵阶级进而吞并小农,发展大土地所有制,使小农沦为奴隶④。

①黄子通、夏甄陶:《春秋战国时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②《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人民日报》1957年1月19日。

①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②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③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

(二)关于“初税亩”的解释问题。西周封建论者范文澜认为,实行“初税亩”之后,私田随着公田的废除,失去了私田的意义,农村间允许公开兼并,有人占田多,有人失地多,贫富的分化加剧了。多田人逐渐形成地主阶级,失地和少地农夫逐渐形成为佃农、雇农①。金景芳不同意这种看法,但也反对郭沫若的解释。他认为“初税亩”只是记述剥削方法和数量有了变更,看不出所有制变更的迹象。他引《谷梁传》:“初者,始也。古者什一,借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说明奴隶耕种的田,有一部分是由奴隶主收取全部产品,供奴隶主享用,这就是“籍”。奴隶还耕种着另一部分田,那是由奴隶收取产品用以维持本身生活。“初税亩”就是开始对这种田也按亩收取一定数量的产品作税。这表明剥削方式和剥削量的进一步加剧,但剥削的性质、生产关系的类型并没有什么变化②。魏晋封建论者王忍之对于范文澜的解释也提出了异议。他说,“初税亩”下征收来的税是交给国家的,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可是,范文澜把税亩制作为土地公有制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的标志,这就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即一方面把税亩制看作私有制确立的标志,另一方面又说成是基于土地国有制的物品地租。在王忍之看来,“初税亩”是在私有制确立之后,国家对于自由民征收的一种赋税,而不是什么物品地租。不能把物品地租和赋税制度混为一谈③。

(三)春秋战国时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奴隶,就是西周封建论者们也承认。所以,范文澜说:“任何一个贵族(国君、卿、大夫)都要占有大量奴隶”④,否则贵族的生活和权力将无法保持。不过他认为,当时的奴隶除了使用于工商业之外,主要是供贵族家内役使,奴隶劳动只能说“对农民和小工商业者起了配合作用。”但是,主张春秋战国奴隶社会论者们说,当时贵族和富有者所占有的奴隶动辄就是千人、数千人以至万人以上。这些奴隶不但被用来作家内服役之用,而且强迫他们在手工业作坊里、森林里、矿山里、田野里和江河沼泽里从事各种劳动。《春秋》三传关于俘获的记载很多。大国把小国的“民”俘获来后,“丈夫以为仆圉胥靡,妇人以为舂酋”(《墨子·天志下》)。贵族之间的斗争,也往往是为了争夺奴隶。所谓“兼其室”、“取其室”、“分其室”,就是夺取奴隶财产的斗争。不管是贵族或平民,犯了罪要被没为奴隶;破产的人也大多被降为奴隶。这些都表明奴隶制在当时并不是一种残余的现象,而是普遍的现象①。主张魏晋封建说的谢德风更认为,战国时代的奴隶来源是充足的,主要有:(1)战争的俘虏,如《墨子·天志下》说:“民之格者则劲拔之,不格者系累而归”;(2)由破产农民变来的债务奴隶,如《韩非子·六反篇》中说:“天饥岁荒,嫁妻卖子”;(3)来源于罪犯的奴隶,如《左传》昭公三年称:“栾、郤、胥、原降在皂隶”;又《史记·商君列传》载:“事末利及怠而贪者举以为收孥”;(4)在血缘亲属的假面具掩饰下的同族奴隶,如“隶子弟”、“乡子弟”以及“赘子”、“庸人”、“庸保”、“甿隶”、“庸客”等隐蔽形式下的奴隶。据此,他认为战国时代的奴隶制还处在发展时期,而不能说是奴隶制的衰落时期②。

④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

②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③王忍之等:《对的几点意见》,《教学研究》1955年第3期。

④王忍之等:《对〈中国通史简编〉的几点意见》,《教学研究》1955年第3期。

①王忍之等:《对〈中国通史简编〉的几点意见》,《教学与研究》1955年第3期。

(四)主张西周封建论的唐兰说,郭沫若所提出的“下层超克上层”的现象,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与社会制度的改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矛盾的发生,是奴隶制国家崩溃以后的必然现象①。主张战国是奴隶社会的同志也不同意郭沫若的意见。孙秉莹认为,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转变的时候,必须经过被压迫阶级的武装斗争,摧毁旧的国家机器才能实现。但是,春秋战国之际,并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当时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阶级斗争不很剧烈,生产关系尚能适应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一直是上升的。奴隶社会既没有发生危机,也就没有发生革命的条件,因此也就不存在奴隶制崩溃与封建制形成的问题②。金景芳更认为,春秋时代列国卿大夫势力正在膨胀,宗法制正在发展,他们不可能主动地革自己的命。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矛盾还是奴隶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只有到了战国时代,奴隶主阶级与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才成为主要矛盾。他批评战国封建论者“把封建社会的出现看得太容易了,以为只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就可以顺利地到达。”“若是认为经济制度的变革,在一般的条件下,可以不通过革命的途径,不通过剧烈的阶级斗争,不通过剧烈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而实现,那显然与‘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的理论不相容,而同‘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说法没有本质的差别”③。

(五)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问题,尚钺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他认为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时代特征和社会矛盾主要是旧氏族贵族的没落,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奴隶占有制的成长,家长制奴隶主贵族与新兴起的工商地主富有贵族的矛盾。在他看来,墨子的“兼爱”,是从原始公社相助相亲的共同体关系出发,反对私有制,反对分配的不公平及掠夺战争。这是贫穷的小自由民对原始公社生活的回忆和幻想,并不是什么“庶人”奴隶地位的提高或“解放”。老庄学派主张“小国寡民”,要求回复到远古的氏族公社的思想,反映了公社秩序和习惯的破坏以及奴隶占有制成长的社会现实。至于法家,它代表了富有贵族的利益。他们宣扬立法不避亲贵,主张旧氏族贵族在法律之前与一般自由民处于平等地位。这种平等的要求是新兴的富有贵族作为反对旧氏族贵族的号召,争取自由民的支持而提出来的。据此,尚钺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意识形态所反映的现实,“恰恰是早期奴隶制向发展奴隶制的过渡,而不是两个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更替”①。任继愈虽然同意郭沫若所说的先秦诸子的学说都接触到财产私有制的问题,但他不同意郭沫若把春秋战国时代私有制的确立,看成是奴隶社会的瓦解和封建社会形成的标志,他则认为它反映了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奴隶制的形成②。

②谢德风:《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革及其性质》,《湖南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57年第2期。

①唐兰:《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

②孙秉莹:《试论我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57年第2期。

③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的几个问题》。

①尚钺:《先秦生产形态之探讨》,《历史研究》1956年第7期。

魏晋封建说主张两汉时代仍是奴隶社会的史学家,有尚钺、王仲荦、何兹全和日知等人。

日知对于西周封建论和战国封建论进行过批评。他说在郭沫若、范文澜二人的体系里,奴隶制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是看不到的,奴隶制的阶级结构是被简化了。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完全被抹煞了。日知指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周代的奴隶是残余,其实周代的奴隶比殷代多;主张春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学者,说春秋战国以至秦汉的奴隶都是残余,其实自春秋至秦汉,奴隶的数量不断在加多,奴隶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如果我们了解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如果我们根据客观的历史事实,便不得不承认周代的奴隶制比殷代发展,春秋以下的奴隶制又比殷周发展,否则奴隶在农业生产上的比重始终不及农民”①。这些评论,大体上代表了一些魏晋封建论者的共同看法。

关于汉代的社会性质和古代中国如何从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问题,魏晋封建论者的看法可以归纳如下:(一)春秋战国间的生产力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促使农村公社瓦解,形成了小农农村;与此同时,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家长式的奴隶制也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发展的奴隶制。西汉时代官私奴婢的数量很大,奴隶劳动不仅在工商业中占统治地位,即在农业中,也起着主导作用。奴隶主、商人和高利贷者形成了三位一体,操纵着社会生产。

(二)汉代的奴隶不仅可以买卖,存在着广大的奴隶市场,而且奴隶被任意虐杀的记载也很多。奴隶采取的各种形式的斗争以至武装起义,迫使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主政权不得不实行让步,因而从东汉开始,奴隶的地位逐渐有所改善,以至达到解放。

(三)在古代社会,不但有奴隶制经济,还有着其他形式的所有制。汉代虽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租佃制和为数众多的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但决定汉代面貌的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汉代的自耕小农就数量来说比奴隶多,但由于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的兼并盘剥,加上**主义国家赋税徭役的压榨,他们日益破产而转化为债务奴隶。

(四)西汉时代,贵族奴隶主和商人奴隶主两个集团之间存在着矛盾。

商人奴隶主凭借他们手中掌握的大量财富,不仅大事兼并农民,而且损害了贵族奴隶主的利益,破坏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汉代政权所采取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以及汉武帝的“治缗钱”,就是奴隶主阶级内部这两个不同集团之间矛盾和斗争的表现。

(五)西汉末年,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小农的破产,出现了大规模的流民,反映了奴隶制的深重危机。如何使劳动(农民)和生产资料(土地)重新结合,是新的生产方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东汉开始,封建制的因素沿着两条线在孕育和生长:一条是自由民身份的下降,一条是奴隶身份的提高。东汉的私家部曲和客,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过程中的产物。到了魏晋南北朝,劳动人民的身份已经从战国秦汉时代的编户齐民、奴隶,转变为依附民、部曲和客。

②任继愈:《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所反映的有关古代社会性质问题》,《争鸣》1956年第2期。后来,他改变了这种观点。

①日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关键何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8期。

(六)秦汉战国时代的城市既是政治的中心,又是经济的中心。城市对乡村的支配体现了奴隶制经济对小农的支配。东汉末年以后,在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商品货币关系萎缩,城市衰落,自然经济大大加强,经济生活的支配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

当然,主张中国奴隶制的下限是在魏晋时代的史学家们的观点也并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是一致的。例如,对战国以后奴隶制关系的发展程度的估计上,就有分歧。何兹全说:“战国到西汉中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繁荣时期,小农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繁荣的一面,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领导构成社会繁荣的另一面”①。王仲荦则估计得比较低,他说:“由于古代中国村公社瓦解特别延滞,公社残余遗留特别严重的缘故,自由小农生产,还是占重要的地位,奴隶的劳动,不能尽量代替自由人的生产劳动,建筑在小农农村基址上的**主义政权,它也因此特顽固地起着箝制商人阶级——新兴奴隶主势力发展的作用。从而,古代中国的蓄奴形态的缓慢与不充分,自从汉武帝以后,也更显得有异于古典的希腊和古典的罗马社会中奴隶制那样的较迅速发展和较充分的繁荣”。又说:债务奴隶制的不废除,是古代中国奴隶制“不能臻至奴隶发展典型阶段的重要原因”②。在他看来,债务奴隶制没有取消,战俘奴隶就不会商品化,因而战争中的俘虏就不是当时奴隶的主要来源。对此,尚钺却认为,掠夺奴隶和牲畜是汉朝对匈奴战争的主要目的之一③。何兹全也认为,秦汉帝国向四方扩张疆土中,俘虏是作为奴隶的,俘虏以外。还半公开地掠夺边境少数民族的人民为奴隶①。

反对魏晋封建论的同志则认为:(一)魏晋封建论的观点是把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作了牵强的比傅。翦伯赞说:“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是共同的,或经历过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然而这决不等于说,此种类似的或者相同的阶段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他批评尚钺的“魏晋封建论”是“用历史类比法得出来的结论”②。

(二)汉代虽然还有大量的奴隶存在,但是用于社会生产主要部门——农业中的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同时,当时的奴隶已经不能随便屠杀。翦伯赞说:西汉官私奴婢的数量在当时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极小;奴隶的主要来源不是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而是本族的破产农民;不论官私奴婢,不仅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而且成为主要生产者农民的负担;最后,西汉的法律不是替奴隶制服务的法律。根据这些分析,他认为西汉的官私奴婢只是封建社会中的奴隶制残余③。

①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

②王仲荦:《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文史哲》1956年3、4、5期。

③尚钺:《如何理解历史人物、事实和现象》,《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4期。

①何兹全:《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

②翦伯赞:《“新冒出来”的史学体系还是“旧的传统史学体系”的翻版?》,《历史研究》1960年第3期。

③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1955年第4期。

(三)郭沫若根据《史记·平准书》中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和《汉书·食货志》所载:“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的两条史料,说明汉代的天子本人就是一个大地主,而地方上的中小地主则都是利用贫农来从事耕作,收取租税。“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的租佃制,是秦汉农业中一贯的生产方式。又《史记·平准书》云:“富商大贾,或■财役贫”,《汉书·王莽传》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郭沫若认为“■财役贫”、“分田劫假”八个字,可以概括西汉的全部社会经济。“■财”的意义,包含着囤积居奇,大利盘剥,这样来奴役贫苦的人民。“分田”是把土地分租给贫苦者,而劫夺他们的剩余劳动①。

(四)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人,对于工商业中奴隶制关系的估计意见并不一致。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虽然认为奴隶用于农业生产者少,但却承认用于采铜铸铁、畜牛牧马、手技作业者多。张恒寿也同意汉代的官手工业使用奴隶劳动生产的有冶铁、采矿、纺织、铸钱、造农具及其它修城、漕运种种部门②。但翦伯赞、杜金铭和杨伟立③等则认为工商业中的奴隶劳动是少数“偶然性的”甚至是“反常”的现象。

(五)主张汉代是封建社会的同志承认大土地所有制兼并小农的事实,但却不同意魏晋封建论者关于小农地位和命运的分析。张恒寿认为,小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态,并不是奴隶社会的证明。在西方古代时期,小土地所有制当作支配形态的时期很短,接着便发展为大土地所有制的奴隶制发达时期。中国从战国以后,小土地所有制形态维持了相当长期的支配地位,但奴隶制还没有来得及取得支配一切的地位,便被地主农民对立式的封建经济占了统治地位。他说,从汉代的历史看,小农破产后,多数是变为流庸,变为奴婢的是少数。所以汉昭帝的诏书说:“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汉书·昭帝纪》)。东汉时杜林上疏说:“其被灾民,或俱死亡,卒为赁佣”(《续汉书·五行志》注补引《东观记》)①。江泉也认为,农民经不起地主阶级的剥削和苛捐杂税的压榨而出卖子女的情况在历代封建社会都不乏见。我们不能把一部分小农悲惨的命运和决定小农经济破产的原因混淆起来。汉代历史表明,土地越是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破产小农的数量就越多,他们或者沦为佃户、雇农,或者被迫流亡。这说明制约小农经济发展的,是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生产关系,而不是奴隶制生产关系②。

(六)郭沫若认为,汉代政权对工商业者的打击,是封建制国家要消灭奴隶制残余的一种措施,说明汉代已经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他又说,如果断定西汉是奴隶社会,那么西汉的政权应该是保护奴隶主的,然而恰恰相反,西汉的政权从一开始就打击工商业者,一直没有间断,而且有时打击得十分沉重,可以说是致命的打击。《史记·平准书》说汉政府“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以及汉武帝施行告缗钱等史实都说明这些政策是严重打击奴隶主的,所以汉代政权是封建性质的政权①。他又说:奴隶社会固有现象并非“重农抑商”,而是“重农轻商”。“重农抑商”指的是政策,“重农轻商”是传统习惯,两者不能混淆。汉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是不容许不合法的商人任意兼并农民,使农民贫困化,以危害国家的基础。因此,汉武帝的杨可告缗,打击的是不法奸商,象宁成那样的大地主便没有遭到打击,可见汉代在保护地主而彻底打击商人奴隶主②。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

②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

③翦伯赞:《关于两汉官私奴婢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杜金铭:《从史料运用上略论两汉社会性质问题》,《历史研究》1956年第11期;杨伟立、魏君弟:《汉代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历史研究》1956年第2期。

①张恒寿:《试论西汉时代的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9期。

②江泉:《汉代农业中主导的生产关系》,《光明日报》1957年7月18日。

(七)郭沫若说,从意识形态来看,“汉武帝尊重儒家,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之上,把封建道德的上层建筑,牢固地建立了起来,奠定了以后两千多年的标准的封建格局。两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③我们的一些看法上面我们将目前史学界流行的有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中三个不同派别的主要论点、论据及其反对派的意见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但没有正面地阐述我们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的主张。下面不揣固陋,把我们的一些看法论纲式地写出来,希望得到读者们的批评和指正。

(一)关于中国国家的形成问题,我们认为是从成汤时期开始的。根据已经出土的地下资料和先秦典籍看来,传说中的夏代时期,在夏商两个部落中逐渐成长起来的生产力已同当时的生产关系发生了矛盾,并已存在着阶级差别和国家萌芽的情况下,在成汤伐桀后便逐渐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①。

中国国家形成的形式,与雅典式的不同,和罗马式的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她既不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产生,也不是在氏族社会的一个集团同氏族社会外另一个集团的对立斗争中产生,而是在氏族社会内部分化成氏族贵族和平民阶级,在氏族社会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②。在这种情况下,“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酋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的权力,于是军事酋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到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③。灭商后的成汤,可能就是这样逐渐变成了商王朝的第一个最高统治者的。

①郭沫若:《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人民日报》1956年12月6日。②郭沫若:《略论汉代政权的本质》,《人民日报》1957年第3月5日。③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74─75页。

①详见拙作《关于中国国家形成问题》,《吉林师大学报》1960年第2期。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14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148页。

由于征服者商族和被征服者夏族的社会经济在当时差不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上,所以“氏族制度还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④,继续存在几个世纪。我们知道,国家和旧的氏族制度的区别,首先是按地域划分她的国民。如下所示,在保有公社残余进入奴隶制的古代中国,不是“由于地产的买卖,由于农业和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之间的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员,很快就都杂居起来”①,而产生居民的地域划分,而是“在胞族和部落的地区内,移来了这样的居民,他们虽然也是本民族的同胞,但并不属于这些团体,因而他们在自己的居住地上被看作外人”②的情况下,按地域划分了居民。这也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中,除了迁徙杂居外,也还有象中国这样的不经迁徙也可以形成按公社组织划分居民的情形。

(二)商灭夏,以及其后的周族灭商后,仍然各自聚族而居,各自保持着原来的公社组织,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形式组成了一个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

这种公社,在商代叫作“邑”。甲骨卜辞中的“邑”,大体分为两类。

一为王都之邑,属于天子的都邑,或叫“大邑商”,或叫“天邑商”,又有的叫“大邑”,卜辞中称“■邑”即“兹邑”的也是王都之邑。另一类为国内族邦之邑,有记其邑数者,例如:“弗其■邑”(《铁》213·3)、“大方伐□■廿邑”(《粹》801)、“■乎告曰[■方]■(乱也)我奠,四[邑],亦焚廪三”(《缀》117),“沚■告曰■土方■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菁》2)。鄙,在古籍中有“县鄙”、“都鄙”和“边邑”诸义。这里的“鄙”字,当为《左传》庄公二十六年注的“鄙,边邑也”,《礼记·月令》注云的“鄙,界上邑也。”由此,我们又可知道,甲骨文中的“鄙”当为都城外的居住地区,是由若干“小邑”组成,聚于邑之东者叫东鄙,聚于邑之西者叫西鄙,并且各有其田。《殷契粹编》907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这清楚地说明,在商都“大邑”之外的东南西北四方也都有许多“小邑”,所以商王才能关心那里农作物的生长情况,才要占卜其地的“受年”与否。从此,我们更可以看出,商代时期不管是王都之邑,抑或邦族之邑,都是由一个大邑与许多小邑聚合而成,而且往往以其大邑作为公社名称的。正是因为这样,卜辞中才有某一大邑被侵夺了它的■邑、廿邑、四邑、三邑、二邑等小邑的记录①。

西周灭商后,她的公社组织也是以许多邑聚居而成的。周初的《周公簋》(亦名《井侯彝》)铭中的“州人、■人、■人”是三个小邑的名称,既然它是邢侯所领有的大邑的一部分,那末邢侯大邑内也必定还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簋》铭中还有赏赐“厥囗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侯的大邑中也包括许多小邑无疑。这就是说,凡是某一民族和国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奴隶制的时日,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一般都有许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我国的这种公社,直到商鞅变法前后,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走向了崩溃的道路②。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5页。

①详见拙作《商代公社及其相关诸问题》,《松辽学刊》1983年1、2期。

(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经指出:“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在已经经历了一定的原始阶段的一切民族那里,这种公有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变成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经过了或长或短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③。

土地公有制是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所有制。在原始公社解体进入文明社会的过程中,这种公社所有制即公有制,还继续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这种公社或带着它的非常显著的残余进入历史的”①。也就是说,这时的公社已经改变了性质,即“实际的公社却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②,奴隶制国家即国王才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用所需部分即“公田”和公社农民所需部分即“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这就是我国先秦文献中所说的贡、助、彻。这种所有制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叫作井田制度,它可以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得到比较具体的了解。

这种井田制是一种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中间阶段”的公社所有制,它经过了夏、商、西周、春秋到战国前期的一个较长的阶段后,由于铁制工具的出现,生产力的进步,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才逐渐走向解体。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的土地所有制基本上是以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公有制。当时的各级奴隶主贵族对其所占有的土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私相授受。这也就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田里不鬻”。然而,在这种土地公有制下各级奴隶主贵族逐渐也拥有一些私有性质的土地。在我们看来,中国古代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出现主要是由两个因素所决定:一个是古代公社的解体而产生的;另一个则是那种私有性质的土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合法到合法之后,与前者汇合一起而形成起来的。

(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阶级社会是奴隶社会,其阶级关系的形式是: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复杂,奴隶社会中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总的阶级划分,从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来说,就是这样的。

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占统治的阶级关系,基本阶级是氏族贵族奴隶主和受家长制剥削的奴隶;除此基本阶级之外,尚有习惯上所说的非基本的阶级或叫过渡的阶级,即公社农民和手工业小生产者阶级。这些阶级都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或分化出来的,到了奴隶社会后都成了残迹的事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要被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否定、所代替,家长奴隶制也逐渐要被封建制所否定、所代替;至于公社农民、手工业者,在公社解体后也要进行分化。

②详见拙作《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史学月刊》1982年第6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8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在我国的商周奴隶社会中,奴隶在生产上并不占主导地位。由于当时的奴隶数量比较少,奴隶之外还有众多的公社农民的存在,所以当时的生产与其说是建立在奴隶劳动上面,不如说建立在公社农民的劳动上面。说到这里,人们常常提出问题说:为什么把这样的社会叫作奴隶社会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包括古代中国在内的家庭奴隶制和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是有区别的。恩格斯在区别这种家庭奴隶制和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不同时说:“在这里,它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成为生产的基础,即他们以家庭成员的身分(从事生产),并且在不知不觉中融化在这家庭里面”①。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叫他们做“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②。这种区别主要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公社残存于当时社会中的长短不同而决定的。但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讲到日耳曼人南侵后,改变了罗马帝国的奴隶制时,曾经这样说过:“中世纪的农奴实际上却作为阶级而逐渐实现了自己的解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末,这一切如果不是归功于他们的野蛮状态(由于这种野蛮状态,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又归功于什么呢?”③括弧里的这段话,历来的解释是不同的,但细读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在此明确地把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劳动奴隶制和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同样看作是“充分发达的奴隶制”。这里姑且不谈“劳动奴隶制”与“东方的家庭奴隶制”的不同,由此肯定“东方的家庭奴隶制”是奴隶社会,当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知道,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的奴隶数字虽然较之公社农民为少,在生产上不占主导地位,但也决不能说当时的奴隶只作家内劳动,不参加生产。事实上他们是以家庭成员的身分“间接地成为生产的基础”,以家庭成员的资格从事农业的、手工业的或家内的劳动④。由此可见,决定某一社会是否奴隶社会,不仅看它的奴隶数量多少,而重要的是要看那里奴隶制的发生、发展对阶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所起的作用。

(五)在我国的商周时代,据出土资料和文献记载看来,农业中普遍使用的生产工具是耒耜。耒是木制的,耜与耒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它带有一个宽头,而耒的下部是分叉的双齿。《诗经》中提到耜的计有四处,其中三处都加上了表示锋利的形容词,可证耜可能已有金属的耜头或耜刃套。耒耜的耕作方法包括两个动作,一叫“推”,二叫“发”,前者是刺土,后者是翻土。这种耦耕方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表示。

铁制工具在我国是什么时代发明的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诗经·秦风·驷驖篇》的“驷驖孔阜”,孔颖达《正义》把“驖”字径作“铁”,这是古书上所见最早的“铁”字。这里把黑色的马称为“驖”,必然这种黑色金属在当时已经是常见之物,而后才有可能把黑色的马也称“驖”。《驷驖篇》为秦襄公时诗,正当西周和东周之交。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在西周末年铁制工具至少在周王畿内已经使用于农业生产上了。中国在公元前六世纪铸造“刑鼎”的时候,已经发明了“铸铁”,据研究,发明用“块炼法”取得熟铁即“锻铁”,一般要比“铸铁”早千年左右,从此可以推断我国铁制工具的使用可能已在西周末年出现了。

①《反杜林论》附录《反杜林论提纲》,狄兹德文本第435页。转自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第2页引例。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3页。

④详见拙作《“众”“庶人”并非奴隶论补证》(兼说商周农民多于奴隶亦为奴隶社会问题),《东北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

在我国商周奴隶社会中,尽管替奴隶制度服务的手工业已经存在,尽管原始的而主要是以物易物的交易已经出现,但是,由于当时残存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十分发达,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和官商。这就是文献记载中所说的“工商食官”制度,当时的商人,不仅不能自主经营其业,那些手工业者所生产的商品也主要是为奴隶主贵族所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生产。所以《礼记·王制篇》说:“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上市者:不贰市,不移官,出乡不与士凿。”也就是说,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例如说,祝、史、射、御、医、卜以及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作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到了春秋末年以后,由于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仅使农工之间有了进一步的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①。《史记·货殖列传》里的白圭、猗顿、郭纵、乌氏倮、卓氏、孔氏等等,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为生产交换而不是为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标志着长期存在于战国古代社会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就随之而产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是只有在出现铸造货币之后,才能真正代替“以物易物”的阶段。所以,恩格斯把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从而一切商品生产者,都应该毕恭毕敬地匍匐在货币面前”②。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的有力发展,足以促使我国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的瓦解,大体上是在商鞅变法前后。

(四)所谓封建,是封土建国的简称,即把一定的土地分赐给某些奴隶主贵族,尤其是分赐给一起作战有功的同姓的亲,异姓的戚,由他们率领一些公社农民到新征服区去建立封国。一些同志把这种封国或封建,视为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五种生产方式中的封建制度的主要标志,似难成说。

甲骨文中的土字作■,金文作■,正象地上聚土为封之形。封字,金文作■,从又(手)持树(■),植于土上;又作■,从■从■,■即丰的省文,■为■的省文,■字正象两手捧持树木种植形状,也正是《易经·系辞》所谓“不封不树”的“封”。《散氏盘》铭是记载■人■予散人眉田和井(邢)邑田后,整理两国封疆,沿界聚土植木必为封的情况。用以植封的树有柳、楮、■等,这与《论语·八佾》中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桕,周人以栗”,可以互相参证。

封为起土,■为聚土。所以封之下必定有沟。由此可知,所谓封疆必有三事,即有封有沟有树。其所以如是者,大概是承袭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沿境林或防护林而来的。《尔雅·释地》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这里的“邑”,《释名》云:“人聚会之称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实际居住的地方”;郊、牧、野,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广大的供打猎和捕鱼之用的地方”。林,可能就相当于恩格斯所说的“边境森林”或“防卫林”。坰,即冂,《说文》云:“象远介也”,应当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一块广阔的中立地带,一直延伸到邻近部落的地区边上。”我国古代的邑、郊、牧、野、林、坰的层次虽然不一定如此井然有序,但在各个封国外围都有防卫林则是肯定的。这种作为分界的森林,最初当然是原始森林;而这也是“封”的古文■所取象的草木。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日渐成了生产资料,部落与部落间的日渐接近,也就产生了人为的疆界,这可能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为相邻部落所承认的,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①的分界。这种人为的疆界最易取于自然或植种人造林,这就是金文■所取象的树木。由于■本象人用双手植林,■则从旁用土培林,也就有了人造林的意义。从此,“封”字就由原来的沿境林而有“界”义,更有“制畿封国”(《周礼·夏官·大司马》),即“立封于疆为界”(郑氏注)的意义。后来,便把分茅胙土叫作“封建”,而封建时必须分茅,当即由此而来。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2页。

(七)父家长制的特点,如恩格斯所指出,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家庭以内,一是父权制。根据这个特点考察我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就不难看出,宗法就是一种父家长家庭或父家长家庭公社。父家长,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叫作“父”,这与罗马的家长贵族的家庭相同。

父家长的权力是很大的。我国的君位与宗族是一致的,父家长在宗族内的权力正如君主在国内一样,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这种父家长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本来是民主选举的,但是,由于阶级的产生,其中富有的父家长就已在政治上、经济上独揽大权,形成了氏族贵族,因而父家长就由选举制而变为父子世袭制。兄终弟及可能是由选举制到父子世袭制的一种中间形态。武王灭商,特别是周公东征以后,他们把自己的宗族在父家长的率领下分封到各占领区去建立“封国”。因此,这些父家长也就成了各地方的统治者——诸侯,以“国”、“野”形式进行统治。所以,所谓“封国”者,也就是把氏族贵族变成为统治阶级,宗族即父家长制家族公社则变成一种超乎“公共权力”之上的国家机器。这种权力,就甲骨文来看,商代就应该已有其雏形,到了西周便告完成。

在周初封建时,往往以被征服的殷族和其他各族赏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如鲁公伯禽封于商奄之虚即“少皞之虚”,分赐有“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和“官司彝器”等,另外还有“殷民六族”。这个“殷民”可能是指的被征服的商殷贵族即公社之长,所以《左传》定公四年云:“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这里的“宗氏”,指宗族,有大宗率领;“分族”,指“宗族”的分支,有“侧室”、“小宗”之长率领,与“大宗”相辑受“大宗”管辖;“类丑”,指“宗人”和“臣仆”,当以“室”分,直接受其家长之统领,而间接受其“宗长”之统帅。这些宗族之宗长,可以“法则周公”、“即命于周”而“职事于鲁”,其为助鲁公统治公社农民的贵族自无疑问。

当时的一个宗族是由若干“室”组成的,如果说宗族是父家长大家庭,那么“室”就是小家族。这种“室”到了春秋时代,不只是指的妻室、家室而言,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内。《仪礼·丧服》云:“异居则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这就是说,父子兄弟虽已婚后分居,但它还是宗族的一分子,不能自蓄财产。

“室”的主要财产为“田”。《国语·晋语》载厉公“大其私昵而益妇人田”,时人以为“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将与几人”,结果“杀三郤而尸诸朝,纳其室以分妇人“,这就是“室”的主要财产为“田”的证明。“室”之财产除田而外,重要的还有人,包括妻孥,大家族成员、臣僚仆庸和奴隶,此外就是所谓“器用、财贿”。这种“室”所握有的土地等财产,就是奴隶制大家庭的私有财产。了解了这一点,对于《左传》中的“分其室”、“兼其室”、“纳其室”的“室”,就容易理解其为当时公社所有制下的一种私有性质的土地了。

(八)周代统治阶级的核心是世袭贵族,商代的情况大概也是如此。

周初建国时,文武朝的同姓的亲和异姓的戚,或“受民受疆土”,或担任要职,他们的子孙继承余荫,世世罔替,所以金文中常见“■(更)乃且(祖)考”(《舀鼎》)之类的词句,除了令其效法祖先之德以对周室尽忠外,还指令他们继承祖先的官职,因而金文中多以“子子孙孙永宝用”作结。周代的礼器代表一种身分、阶级和职位,子孙代代可以享用礼器,其职守或地位也是代代传下去的,此即所谓沿袭世职。职守身分的传递,在礼法上由“再封”礼仪予以承认。原来奴隶主贵族的职官是由周王授予的,接受的双方一方有变,就需举行一次授职典礼,可以称为“再封”。例如,《师虎■》中的师虎之职不知传了几代,先王封师虎继其祖考官职,今新王即位,又封师虎,把官守重申一遍,可见这种“再封”之礼当是为了表示新的隶属关系。大概奴隶主贵族去世后,周王对其子之“再封”时,苟无罪过,其职守是不会被褫的。所以《大盂鼎》铭中盂的父亲早逝,他在幼冲之年就继承了显职。周代的“再封”礼仪,今已较难了解,但是世官制度因此而趋稳固。西周数百年间,有权势的奴隶主贵族非无变易,但得势的贵族仍然世官。《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叔孙豹之言曰:“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当属事实。

周人的世官制度和一族的氏族集团性互为表里,代代执政本是氏族共治的遗习,而氏族的存在也仰赖于代代职掌官守,所以,《左传》文公十六年云:“弃官则族无所庇”。这也就是文献中所说的“世臣”(《孟子·梁惠王下》)。周代掌权的奴隶主贵族,都尽量把持既得权益,同族的成员也不能轻易被排斥在外。所以,鲁的三桓、郑的七穆,原先都是兄弟,宋的华氏,当权的更多。所谓“政在季氏”(《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是指全族而说的。于是,周代的奴隶主贵族政治,在纵的世袭制度代代传承之余,还有横的氏族集因。他们的势力之大,常常可与国君抗衡,“国”和“家”通常是并称的。要想当时国家的存在,必须首先扶植大奴隶主贵族,难怪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这种奴隶主贵族氏族集团孟子称为“巨室”,他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孟子·离娄上》),又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同上)。

周代的奴隶主贵族各有一篇渊远流长的族谱,有力量也有权力废立国君,这是氏族社会的遗习,不能一概都以“乱臣贼子”目之。周代所以能够实行贵族政治,其实力基础是建立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之上的。

(九)在商周奴隶社会里,除了血缘宗法关系仍然相当牢固地存在之外,还有许多前社会遗留下来的旧制度、旧习惯、旧观念在起作用。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和传统习惯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①。这种原始的“礼”,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它被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仪式被固定化,涉及面更加广泛,更显得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奴隶社会中的“礼”制就是这样在原始礼的基础上演化来的。在商周奴隶主贵族来说,“礼”的功用大体有三;一是规定名分,二是节制人情,三是进德坊(防)乱。

商周时期的“礼”是与道德和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礼”

所表现的总问题也就是所谓“意志”、“责任”、“必然和自然”等问题。“礼”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是强加于被压迫阶级的责任,被统治阶级如果触犯了“礼”中所体现的阶级统治原则,就会受到非自由的对待。因此,“礼”制决不是什么阶级的和谐,而是阶级的另一种形式的强制。“礼”从属于特定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社会道德是不存在的,因此,把来自原始社会而演变于阶级社会的“礼”,说成是原始社会的民风民俗是不对的。在阶级社会里,“礼”是阶级统治的形式和表现。“礼”的内容是“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左传》桓公二年)。就是说,“礼”一方面规定统治阶级内部依据不同身份有不同的“礼”,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和他们某种程度的血缘关系;另一方面,“礼”的作用在于加强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统治,即“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商周时期是兵刑不分的,用刑就是用兵,每一诸侯国的国君都有权用兵因而亦可用刑。由于兵刑不分,因而“礼”和“法”也不能分,非礼就是非法,犯法就用刑,用刑就用兵。可见,当时奴隶主贵族制礼的目的,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礼乐刑政,其极一也。”

春秋末年以后,特别是战国以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公社逐渐解体,新的地主阶级便脱出了公社的束缚,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因此,按血缘等级维持秩序的礼制,已经过时,适应私有财产所有者要求的成文法便产生了。成文法律的公布,是对于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一种威胁,是对于传统制度即“礼”的破坏。法的原则是“齐”,即以刑法把人们整齐一致。可见,春秋末年以来的“礼”与“刑”的斗争,从本质来说是氏族贵族奴隶主与新兴地主阶级的斗争。这个斗争,发展到战国时代,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已经走向了死亡的前夜,代之而起的则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这个历史趋势就迫使新兴地主阶级采取变法的形式提高君主权力,实行中央集权**主义的政治,以此消灭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废井田,开阡陌,公开承认土地私有,土地自由买卖,从此消灭氏族贵族奴隶主阶级在经济上的地位和社会上的特权。他们对于旧的上层建筑的攻击特别猛烈,对于旧的制度的改革也比较彻底,因而旧的“礼”便完全被推翻,替代它的就是“法”。

(十)铁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使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

西周末年“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从此开始了量的变化,即取消了“公田”和“私田”的区别,实行了“履亩而税”制度。为了实行“履亩而税”,首先必须使公社农民的“私田”固定化,从此公社内部的土地便由过去的“三年一换主(土)易居”变为“自爰其处”。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制度的变化,有先有后,并不一致。“履亩而税”制是按公社农民实行耕种的土地多少而征税,所以不管它是公社的授田还是垦荒而来的土地,一律丈量征税。这样一来,奴隶主贵族的剥削量便可大大增加。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解释“初税亩”时说:“以丰财也”,正得其旨。由此看来,所谓“初税亩”,根本不是什么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

春秋时期的公社虽然仍旧存在,但是公社农民这个个体与国家的隶属关系越来越密切,因而从这时起各国普遍出现了“书社”组织。“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荀子·仲尼》杨倞注)。所谓“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周礼·天官·宫伯》郑玄注);所谓“图”,“土地形象,出地广狭”(同上《司会》郑玄注)。可见,春秋时代以后的公社所以称为“书社”的原因,当是取消“公田”、“私田”后的公社必须把公社内的户口、土地数字制成清册定期上缴于各国统治者,作为对公社农民的征税和力役的根据。

西周时代的最高统治者周天子,是以公社为单位进行赏赐和剥削,并不以公社农民为对象,因而也就没有具体了解公社内部户口和土地数字的必要。所以《国语·周语上》说:“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可是到了春秋时代,由于公社内部的量变,“书社”的出现,就不得不加强其对公社农民之户口和土地的调查和控制。所以,宣王三十九年,周军和姜氏之戎战于千亩,周军大败后,“乃料(韦昭注曰:“数也”)民于太原”(《国语·周语上》。这种“大比”制度,就是“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周礼·小司徒》职),也就是把公社农民的总数报告于司寇,司寇在孟冬司民那天,把民数敬献给王者,王者拜受而藏之于天府。

这样一来,作为奴隶制度的经济基础就逐渐崩溃,中国古代社会也就走向解体。

(十一)西周时期,有周天子的威权在,各诸侯封国的争战并不激烈,战争的规模也比较小,列国向采邑奴隶主贵族征收的“赋”也不多;各国的贵族还不需动用“野人”的力量和资源,“野人”只能充当军夫、输草运粮、带着城板去筑城而已。但是春秋时代以后,各国之间的兼并转剧,战争范围逐渐扩大。这时,正值“国”、“野”关系逐渐混同,“野人”也就执干戈上战场,则意味着他们的身份地位的转变。“州”,是“野人”所居,本来不能服兵役,可是,晋国为了扩充兵源而“作州兵”,要州内“野人”也服兵役。按过去的礼法,晋国只能有一军的兵力,晋献公作二军,晋文公作三军,三年后又作五军,到了公元前538年则改作六军,几乎举国当兵,便是其证。当时的国君为了应付日益频繁的战争,除了扩充兵源要“野人”当兵外,还需他们提供兵赋,这就是史籍中所说的“作丘甲”(《左传》成公元年)或“邱赋”(昭公四年)。距“作丘甲”已是百年后公元前483年的“用田赋”(《左传》哀公十二年),即举国皆赋,也是这一事实的反映。

周代社会中的“国人”在当时社会中有着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参与国君的废立,左右一国的外交,甚至可以决定和战。“国人”所以能够有与国君、贵族鼎立而三的实力,是基于公社组织和氏族遗习才能得到存在的。也就是由于凝固的公社组织将“国人”鸠集在一起,加上氏族共同体的遗习,造成一股力量,使贵族不敢轻侮他们。到了春秋时代,公社逐渐走向解体,国野区别业已消失,“国人”与政的传统也和贵族政治一样,变成了昨日黄花,供人悼念而已。这样一来,随着公社共同体凝固性的烟消云散,“国人”于政的力量也就跟着瓦解,商周奴隶社会也就濒于尾声矣。

(十二)春秋时代,在南夷北狄交侵中原之际,华夏小国岌岌可危之时,齐桓公伐山戎救燕,为卫筑营丘、救邢,纠合诸侯,领导攘夷。这在当时诚然是件大事,但是霸者的大义却不仅止于抵抗北方的山戎和南方楚之北上。齐桓公的基本精神,主要在于维护奴隶制度,所谓攘夷不过是其一端,实际上他更注意消除或防范列国的内在矛盾和危机。公元前657年的阳谷之会,《公羊传》僖公三年所载齐桓公的宣言中所说的“无障谷,无贮米,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便是其证。《左传》襄公十一年范宣子主盟时所说的“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大概也是继承了霸政精神,承袭齐桓公而来。

但是,晋国的霸业自文公以下却是在不断摧毁封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元前635年,晋文公靖王子带之乱,纳周襄王,王赐阳、樊、温、原、赞茅之田,表现得最为明白。晋文公接收阳、樊时,阳人呼曰:“今将大泯其宗祊,而蔑杀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国语·周语中》)。这里的“蔑杀其民人”是不承认其人民为“国人”身分,“泯其宗祊”是摧毁其国的统治阶级,将全部征服民降为“野人”,征服地沦为采邑。这种作风,大概是晋国的一贯作风,晋献公灭虢平虞取魏以来就是如此,所以阳、樊人“不敢服”。按着过去礼法,晋国本应维护他们的存在才对,然而文公还是“出其民”(《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占有其地。由此可见,晋文公以后的霸主虽仍维持霸主盟会的虚表,然而齐桓公所提倡的霸政精神早已丧失,那只是另一种政治形态出现的前奏,弱肉强食,已为人们所承认。原来为维系奴隶制国家的会盟制度,现在反而变成了剥夺奴隶制国家的主权,使其沦为附庸国家①。这样一来,商周时代的奴隶制即将结束矣。

(十三)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精神生活也具有它的独自的特色。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的社会里,宗教世界观占据着支配的地位。在商代创业之初,主宰一切的至上神,是“上帝”,在周代则是“天命”。商周奴隶主贵族阶级就是利用这一套宗教观念来作为统治与奴役人民的精神武器的。用马克思的话说,是以“想象的部落体,即神”①的资格而出现的。《尚书·梓材》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大盂鼎》铭也说:“■(粤)我其遹■(相)先王受民受疆土”,这无不充分地表现了马克思所说的神授的观念。这样一来,当时的土地属于所谓“单个共同体”、“共同体之父”②的周天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商周时期具有这一特点是与我国古代社会里长期残留着公社、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度分不开的。

铁制工具的使用,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终于冲破了公社组织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同时,随着经济制度的改变,又发生了阶级关系的大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学在官府”的局面也逐渐瓦解,涌现出大批“文学游说之士”,这是一个新的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很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阶层。战国中期,在齐都近郊的“稷下学府”就集聚了多达“数千百人”的学士,其中地位高的有士十多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史记·齐世家》)。这些掌有专门知识的“士”,依附于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成了这个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代表。他们从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出发,著书立说,议论政治,阐述哲理,展开思想上的斗争,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可见,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的出现是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阶级根源的。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新旧社会交替的社会条件,又为诸子百家的自由争鸣,提供了特殊的历史舞台。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百家争鸣”的表现形式,虽然异常纷歧混乱,但其核心不外是要求如何强化和扩大国家权力,以及否定旧的公社残余对于当时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百家争鸣”,把人们从氏族贵族奴隶主腐朽的意识形态下解放出来,为封建社会的诞生和统一的地主阶级的政权的建立提供思想条件。只是到了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之后,秦始皇为适应政治上封建**主义的需要,在思想文化上也实行封建**主义,焚书坑儒,定法于一尊,从而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历史。

(十四)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槁——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①。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工商业的发达,人口的增加,我国古代公社的土地也逐渐开始了自由买卖,这就使中国古代公社逐渐走向最后解体。我国的古代公社和其他民族一样,它是原始社会的余波,它出现于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保留于阶级社会内部,直到商品货币关系的有力发展,足以促使它消亡为止。促使我国古代公社的解体,大体上在战国中叶前后,这是从春秋后期到战国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书中曾经说过:“从那一瞬间起,当自由地一旦变为可以自由出让的土地财产,变成商品的土地财产,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①。所以,汉人在论述到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兼并的开始,也都推源于商鞅的变法,例如《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的话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也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罗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无锥之居。”我国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份地化为私有之后,在我国历史上便出现了一个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当时在商品货币关系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小土地所有者的地位并不稳定,他们逐渐地贫困和分化。这些农民由于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的日渐增多,因而《吕氏春秋·为欲篇》中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这些丧失土地的农民,有的便为人雇佣,称为“庸”或“庸客”等;有的在高利贷的严重剥削下弃产流亡,例如冯驩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人因为饥饿而死在沟壑之中。更有“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而沦为奴隶的;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一般则采取了“壮者而散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的方式,成为一种“流民”。历史上所说的“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并不是什么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心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流民的另外一条出路,根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语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期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当时的豪民,或者租给无地耕种之民,榨取收获量十分之五的地租。在我国的战国中期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就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发展中。到了西汉,“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伍也”(《汉书·王莽传》中),对于失掉土地的农民,又进一步采取了强制手段,迫使他们束缚在土地上,佃耕交租,封建生产关系便成为当时社会中的主导形态。

(谢选骏指出:我十几岁的时候,也对这种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奴隶制或是封建制”的讨论很感兴趣,还写下了最初的一些论文。可是后来我发现,这些讨论纯属浪费时间,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猪头们洗脑,把这些俘虏来的“历史学者”变成“马列主义专家”。不过这些他送也让我发现——中国每个王朝都是开始于烧杀抢劫的“共产主义社会”,然后进入占地为王的“奴隶社会”、父子世袭的“封建社会”……然后重新进入烧杀抢劫的“共产主义社会”、占地为王的“奴隶社会”、父子世袭的“封建社会”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循环。)



【附录二】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斯维至

第一章 宗族

(一)父家长家族

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①。氏族社会末期由对偶婚到一夫一妻的过渡之际,氏族中逐渐分化出来的父家长贵族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他以“父”自居,率领着若干妻妾儿女、奴隶以及其他非自由人组成家族,即父家长家族。H.L.摩尔根说:“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长的父权之下组成一个家庭。在闪米特类型的家庭中,这个家长过着多妻生活,非自由人也有妻子和子女”恩格斯引用了摩尔根上述的话后,加以概括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的家庭。”他还说familia这个词最初并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②。

我们认为,我国先秦典籍里所习见的宗族就是父家长家族。早在四十年前李玄伯教授已首揭此说,我于1979年《释宗族》一文中也有阐述①。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根据可以证明这种父家长家族就是宗族。它曾经存在于商周时期,甚至可以后续于近代社会。如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沙俄以及印度等国都有其例。

丁山教授根据甲骨刻辞所见材料,作《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他辛勤地研究了刻辞中许多氏族的名称,据他统计至少在二百余以上。他认为它们就是氏族,并且有的氏族名称或者族徽可以与青铜器铭文相印证。这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他所谓氏族实际就是宗族,即父家长家族,不一定都是氏族。

甲骨文屡见“宗”字,象在屋宇下祭祀祖先的宗庙建筑,以后引申为凡同在宗庙里祭祀祖先的人,就是同宗或同族。父就是父家长,《说文》解释云:“家长率教者”,它原来并不是生身之父的意思。甲骨文中屡见“父”字,象手持火炬或执斧钺之形。火就是家火。我国古代和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在屋子中间都有家火,由父家长保管,永不熄灭。或说手持之物为斧钺,其实与手持火炬意义也同,都是象征权威、权力的意思。贵族一词(Patrician)本由“父”(Pater)演变而来。我国春秋称贵族为“父”还很普遍,如宋国就有乐父、皇父、华父、孔父等。孔父就是孔子一族的祖先,“父”即父家长。如宋厉公的弟弟弗父何生孔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正考父,正考父生孔父嘉,除世子胜因早年病死,未及作父家长,故不称父,其余皆称为父。在氏族社会时期,父家长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族中推选。如公刘和古公亶父率领族人迁徙时,都召集“父老”(耆老)谈话,征求意见。《公刘》诗云:“饮之食之,君之宗之”,可见君宗同义。古公亶父对父老们说:“二三子何患乎无君”(《孟子·滕文公》上),似父家长是大家推选的。

①详见拙作:《论管仲改革及其作用》,《东岳论丛》1985年第1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3页。

关于父家长的权力,于《左传》也有痕迹可寻。如晋国大夫知(荀)罃被楚国所得,楚王有意释放他回去,便问他:你何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首(知罃父亲之名)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左传》成公三年)就是说,请求寡君同意在宗庙里杀戮。又国君放逐宗人,须先征求其宗主的意见。如郑放游楚于吴,子产执政,他问太叔,太叔说:“吉(太叔名)不能亢(庇护)身,焉能亢宗”?(昭公元年)太叔不愿意庇护游楚,故这样说,但执政仍须征求他的意见。更奇怪的事情是国君为太子娶亲时,见儿媳长得美丽,可以取为己有,而给太子另找一个代之。如鲁惠公、卫宣公、楚平王等都如此,当时人不以为怪。卫州吁之乱,大夫石碏的儿子石厚参与其乱。石碏多次劝戒他,不听。石碏故意要石厚到陈请求帮助,而结果被陈所执。石碏派人到陈监场,杀死石厚。当时人对此称之为“大义灭亲”。郑厉公时,大夫祭仲**。厉公与祭仲的女婿雍纠合谋,要雍纠杀死祭仲。雍纠妻知道此事后,问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结果雍纠反而被祭仲所杀。以上所列举的例子都说明父权的重大。

因此,父子之间的隶属关系,也就是君臣之间的隶属关系。《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以子弟为“隶”,这不但只限于“士”,卿大夫、诸侯、王室也是如此。

(二)宗族组织及其宗法在分析宗族的组织之前首先应该解释什么是“宗法”。宗法就是继承法。有宗族就有宗法,因此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都是宗法。

过去我国学者只重视宗法而对于宗族的组织却很少记述。《礼记》有《丧服小纪》和《大传》二篇,成书甚晚,多不可据,而且也只是讲嫡长子继承法。因此使后人发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非嫡长子继承法就不是宗法。如兄终弟及、幼子继承等就不是宗法,更进而认为无宗法(嫡长子继承法)也就认为无宗族,这真是大错特错了。“礼失求诸野”,现在我们可以凉山彝族的“家支”来做比较。四川民族研究所编写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对此有很好的叙述:诺合的家支组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氏族社会的蜕变,在形式上具有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组织的一些特征。

作者指出凉山彝族的“家支”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氏族,是很正确的。我们前面说过,罗马的父家长家族就是我国古代的宗族,其实凉山彝族的家支也是父家长家族。该书接着说:传说凉山的诺合(黑彝奴隶主)都由古侯和曲涅两位祖先繁衍而来,至今已传至五十八代,约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二十代以前,凉山的诺合人口还不多,但此后人口繁衍,又分出许多诺合的“家”,如阿侯、果基家等等。“家”之下又有许多“支”,如阿侯“家”下分出尔目,阿呷、布吉等八个“支”,与以上的“家”合称为“家支”。支以下便是父系个体家庭为单位的诺合“户”狭义而言,家支系统包括这一血缘集团的“家”、“支”和“户”。广义而言,包括诺合各“户”所属的被统治者曲诺、阿加和呷西等等。(该书第1320页)

我们暂时不讨论凉山是否是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但是以其家支组织与宗族组织相比较,却可见二者有很多近似甚至相同之处:首先,凉山彝族是一个以父家长为首的父家长大家族。它由“家”、“支”和“户”三个层次组成,正如商周的宗族由“宗”、“族”和“室”三个层次组成一样。《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族于称庙。”由于鲁与吴都是同姓(姬),所以在宗庙内举行吊丧,同兄弟就是同族。这正象凉山彝族“家”下面是“支”一样。鲁与吴虽是同姓(传说吴的祖先太伯、仲雍都是古公亶父之子)但不一定属于同宗。宗是姓的分支,正象凉山彝族的家支都是从古侯和曲涅两姓分出来的,如阿侯家、果基家等等。太伯、仲雍早于周公二代,不妨认为同宗(但不能说以后的同姓都是同宗)。“宗”的下面又分为“族”,已由“同族于祢庙”可证。《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对晏婴说:肸(叔向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而已。当时晋国的贵族家族已日趋衰落,叔向说他这一“宗”本来有十一族,但逐渐衰落,已只剩下羊舌氏一族了。在叔向说了这话以后二十五年,羊舌氏也被灭亡了。

“室”本来是指一夫一妻的小家庭,不分阶级都可称“室”,也可称“家”,如王室、公室,也可称做王家、公家、私家。又如奴隶有配偶的也可称室或家。如金文中常见“臣十家”、“鬲百人”的记载,家指有配偶的奴隶,鬲以人称,则是单身奴隶。楚穆王即位以后,以其为太子之“室”赐予宠臣潘崇。(《左传》文公元年)这就不是指其妻妾儿女,因为他即使最宠爱潘崇也不能把自己作太子时的妻妾儿女赐予潘崇,所以这“室”就只能是指奴隶。(详见夺田兼室一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王室分给鲁国殷民六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可见殷民虽被瓜分,但是他们仍由父家长率领着,其宗族组织并未破坏。宗氏、分族就是“宗”和“族”,类似自由人,即族人,丑是非自由人,即奴隶了。丑正是宗族下面的基层组织——室。有似凉山彝族支里的曲诺、阿呷、呷西一样。《诗·周颂·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郑笺》:“百室,一族也。百室者,出必共恤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这不但可证一族由百室组成,而且它是一个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的家庭公社或农村公社。《逸周书·作雒》篇说:“都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可以作为旁证。孔子说过:“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也”,十室之邑则是最小的邑,至于“千室之邑”则已是很大的邑,就不象是家族了。至于“室”是“自由人”还是“非自由人”也不能一概而论,它是宗族下的基层单位,却是可以肯定的。

(三)大宗和小宗由于人口的不断繁衍,贫富的分化加剧,因此宗族不能不发生分裂,即由一个宗族分裂为若干个宗族。《礼记·大传》说: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丧服小纪》略同,但无此详明)

例如,周封鲁公伯禽为诸侯,他就是别子。他的子孙以他为祖,成为宗族,这就是“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他的卿大夫虽然由其分出,但都是“五世则迁之宗”,即小宗。小宗可以无数地分裂、发展。王室与诸侯相对应,前者为大宗,后者为小宗;诸侯与卿大夫相对应,亦是这样,但只称“公室”和“私室”。迁者就是由自身上数到高祖五世,以后族人便可另立宗庙,不再受大宗的领导了,从而血缘关系也就愈来愈加疏远。但是所有小宗都必须受大宗的领导,即受王室和诸侯的领导,这是绝对不变的。

宗法就是宗族的继承法,这一点很重要。周的宗法就是嫡长子继承法,这是周礼所规定的,但是实际执行却有很多困难。如春秋时东方诸侯鲁国却是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就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此外如宋、郑、卫、楚等国也常如此。因此,嫡长子继承是宗法,兄终弟及也是宗法;同是父子相继,还有长子继承和幼子继承之分。齐国女子不出嫁,实行赘婿,因此可以说是女儿继承法。云南傣族也常这样。为此,我们也绝不能认为只有嫡长子继承才称做宗法,兄终弟及就不是宗法。但是战国秦汉时期的礼书(如《礼记》及《仪礼》等)都以嫡长子继承为唯一的宗法。这样,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或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法,不但不承认其有宗法,而且不承认其有宗族,这实在是大错特错①。

凉山彝族虽然家支林立,他们却无大宗与小宗之别。凉山有一句谚语说:“鸡蛋一般大”,以此比喻各家支都是一般大小的,谁也不能统治谁的。因此解放以前,各家支之间常常发生流血械斗,死伤很大,始终不能形成一个高临于宗族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但是夏商周三代与凉山彝族不同,不但贵族之间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有一条血缘关系的纽带紧紧地联系着,而且天子诸侯贵族之间,大宗与小宗之间形成等级隶属关系,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故《左传》桓公二年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以上为统治阶级)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以上为被统治阶级)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所谓国、家、侧室、贰宗,都是大小不等的宗族,父家长家族。庶人、工商虽然也有家族,但是它们没有象贵族那样严密的家族组织和继承法,正象凉山的曲诺也有家支一样。奴隶(阿加、呷西)是没有家支的,虽然他们也有配偶,但是无人身自由,也无婚配权。我国古代贵族的宗族有“氏”的称号,而庶人则无。所谓“氏以别贵贱”,即是此意。

战国以后,随着父家长贵族的没落,池城关系的郡县制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但是它仍以变相的形式延续到近现代。唯其如此,儒家的伦理道德与国家政治(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一贯地得以流行着。这就是中国的“家族本位”的传统文化。

①见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1947年开明版。


第二章 家长奴隶制


(一)家内奴隶的由来及其职役

家长奴隶制(也叫做父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最初阶段。正如恩格斯所说,“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这里所说的“非自由人”自然包括奴隶和隶属民等。恩格斯又还说过,它们是“当作家庭的一分子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见第三节)据此言之,我国古代的奴隶制应该叫做家长奴隶制或“家内奴隶制”。

远在氏族制末期,部落之间发生战争,因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理,所以最初凡是在战争中所获俘虏,不分男女老少,无不杀死,或者把他们作为人祭的牺牲。但是后来渐渐地对于其中美丽的女性,可爱的幼童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就豢养起来,有的还被宠爱,收为养子。他(她)们住在主人的家里,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如烧饭做菜、纺织、做衣服、带孩子、养牛马等等。由于职务的不同,也有等级的差别,最高的奴隶就是管家奴隶,所谓冢宰。

先秦文献里奴隶的名称很多,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名词,通常被称为臣、妾,所谓“男为人臣,女为人妾。”也常常以“皂隶”、“皂牧”、“皂圉”等连称。此外还有仆、童、竖、臧、获、鬲、丑等等,不胜枚举。就其名称音义来看,臣、臧、获等都是由俘虏转化而来。为了怕他们反抗或者逃跑,就把他们的身体部分地摧残,如有的刺伤眼睛,或者锯断下肢,以及黥刺、阉势等等,极其残酷。如童、竖等都是幼小的奴隶。春秋时期宫廷里有叫做寺或寺人的,就是服侍主人的意思。《周礼》一书开头就是冢宰,它所统属的被称为奚、史、奄、仆的也都是奴隶。妾原来也是奴隶。我国古代贵族盛行的多妻妾制,可以多至数十。为了保证只为主人一人独占,因此使用许多被摧残了身体的,阉割了性器官的男性奴隶,即奄或阉。《诗·大雅·召旻》云:“昏■靡共”。《毛传》解释说:“■、■也”,《笺》补充说:“昏、■、皆奄人也,昏,其官名也。■,■毁阴者也”,都说得很对。其实,昏就是阍,即看门奴隶。但《郑笺》又说:“王远贤者而近刑奄之人,”却迂曲之至。我们认为“靡共”就是说宫廷要求刑奄之人过多,以至无法供应了。刑奄之人,就是后来宦官制度的滥觞,这一毒瘤后竟腐蚀中国的政体长达二三千年之久!

春秋时期,齐国还保留着许多原始的野蛮的风俗习惯,因此宫庭内的**现象也最严重,男女奴隶也特别多,有的还得到宠幸。齐桓公时,管仲病危,桓公问管仲“谁可相者?”管仲不肯回答,于是齐桓公自行提出:“易牙如何?”管仲回答:“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回答说:“倍(背)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桓公接着又提出:“竖刁如何?”管仲回答说:“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见《史记·齐世家》)及(《管子·小称》)这三个人都是阉臣之流,他们为了博得主人的喜欢,什么违背人性的事都干得出来,甚至可以杀死自己的儿子、亲人,割掉自己的生殖器。

其实,鲁国三桓的“陪臣执国命”就是家臣叛乱。春秋以后,卿大夫贵族专政,势力强大,贵族中的最末一等的士,也有甘愿做贵族的家宰的。这就是晏婴所谓“士滥”的现象。(《左传》昭公三年)就“宰”的本义说,它本是指屋下从事家内劳役的奴隶,即“管家的”。但是后来家宰、冢宰以及宰相,都称做宰,就成为“百官之长”了。据说周公曾经做过冢宰,百官都要听命于他,其地位之崇,权力之大,可以想见。附带还须提到师、傅、保,它们原来也是家内奴隶。如殷商时的伊尹,傅说和师般,由于负责太子的保育和教导工作,地位尊崇,但说到底就是太子的保育员和教导员。伊尹是小臣、媵臣,这是古书和甲金文中有明证的。他也被称为“女师仆”。(《墨子·明鬼》)傅保古音同,故保母也称为“傅母”。又伊尹的官名为“阿保”,《说文》云:“妿、女师也,读若阿”,与保傅之名相应。有人怀疑他是女性,却是误会。

(二)奴隶与庶人的等级在中国古籍里,奴隶的名称很多,他们究属于哪一些等级?庶人是奴隶还是平民?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最好由春秋楚芋无宇“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谈话谈起。因为当时楚国芋无宇逃跑了一个看门(阍)的家内奴隶。无宇到章华宫去追捕,有司不让他进去,经过争执,终于进去了,他对楚灵王说了如下的话: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左传》昭公七年)

这是关于古代等级的一段重要的史料,对于如下几个问题应略作解释:(1)芋尹无宇为什么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谈起。这是说土地是王有的,所有臣民也是王有的。西汉末年王莽变法,他企图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主张恢复土地“王有”,奴隶为‘私属”,似乎奴隶承认可以私有。

(2)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实际不止十等,而是十二等(包括圉和牧)。值得注意的是,他为什么不把庶人工商也算在内?如果把庶人、工和商算在里面,就至少有十四等了。奴隶的名称很多,如果每个名称算做一等,就至少有二十余等。

(3)庶人、工商无论如何没有理由不把它们算做等级。我在十年前的旧作《论庶人》里早已指出,庶人工商应该算为平民,不是奴隶,幸而得到一些同志的同意①。《左传》襄公十四年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是庶人、工商确在皂隶、牧圉之上。襄公九年说:“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同样可以证明庶人、工商在皂隶之上,其所以商工与皂隶在一起说的原因,是古代“工商食官”与奴隶都各有专业(技艺),不能任意改变,因此合在一起说。《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赵鞅的誓师辞说:“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庶人、工商和人臣、隶圉是两个不同的等级,所以他们的待遇也不同。就是说,如果他们同样获得战功的话,庶人工商可以上升为官,而人臣隶圉则只获得免除奴籍。(见杜注)由上所述可以完全证明庶人工商无论作为等级或阶级都与奴隶不同。芋尹无宇所以说“人有十等”,是完全为了适应“天有十日”的说法。十日不是十个太阳,而是从甲到癸恰好一旬(十天)。

①见王国维《殷周制度略论》(《观堂集林》卷十)。

(4)士以下,所谓皂、舆、隶、僚、仆、台,必是奴隶,是不须详细证明的,因为芋尹无宇上面的一番话是因他逃跑了一个看门的家内奴隶而说起来的。他下文还提到周文王“有亡荒阅”,楚文王有“仆区之法”,都是有关搜捕逃亡奴隶之法。又他还说殷纣王相反,为“天下逋逃主”,藏匿和引诱别人的逃亡奴隶,这正是他被灭亡的原因。周文王、楚文王所以兴强,正是他有搜捕逃亡奴隶的法律。

皂隶以下都是奴隶,这是无须怀疑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一级隶属于一级。清俞正燮于《仆臣台义》中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癸已类稿》卷二)他已经看出这一特点。不过事实上未必就那么严格,如或称“隶圉”、或称“皂隶”等等。而且我们认为古人所谓“皂隶”,隋唐以后通称为奴隶或奴婢,只是其人身隶属比较严格,不一定是指“一无所有”,或者可以任意屠杀。因为奴隶既然是一种财产,主人是决不愿意随便浪费的,只是说他们的性命没有保障而已,所以人殉、人祭所杀的主要是没有经过“驯化”的俘虏,而不是奴隶,虽或偶有奴隶、甚至“亲■”,与主人一起埋葬,那又是另一种性质。

一般地说,家内奴隶只使用于家内劳动,但是也不能绝对化,如《克鼎》铭文说:“锡汝(克)于某(地名)”一连有好几个地区,然后说“锡汝井家某田于畯山,以(与)厥臣妾”,这里土地与臣妾并赐,似乎证明奴隶也使用于农业劳动,但是这样的例子极少。

(三)关于社会性质的问题说到这里,不能不牵涉到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问题。郭沫若三十年代以来是一贯主张商周(西周)为奴隶社会论者,但是他在晚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只有家内奴隶的社会是不成其为奴隶社会的如果太强调了村社成员,那么中国会没有奴隶社会①。

看来郭老已经默认商周家内奴隶和村社的存在这一事实,但是他很担心“太强调了”,就会使中国“没有奴隶社会”。其实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三个古代国家中,只有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罗马则其次,就不那么纯粹典型了,至于德意志则根本没有达到发达的奴隶制。恩格斯说:“他们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既没有达到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也没有达到东方的家庭奴隶制。”②恩格斯却肯定东方国家(包括中国)是家内奴隶制,因为他这样说过:“象东方那样家庭中的奴隶制度,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这种奴隶制度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是当做家庭的一份子而间接成为生产基础的,那是在不知不觉之间溶化到家庭中去的奴隶式的婢妾”③,据说这段话在恩格斯原稿中已经划过删去记号,表明恩格斯的观点后来改变了。我们认为恩格斯这一观点并未改变,请读者一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罗马的父家长家族的叙述,就可知道,因为它正是“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的。凡是家庭奴隶制(奴隶制的初级阶段)莫不如此,恐怕也不只东方国家为然。恩格斯认为家长奴隶制,其奴隶“没有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而间接成为生产的基础”,这一句话很重要,但却被考证者忽略。我们所以这样说,是在证明我国商周时期(夏姑不论)的确只是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发达的生产奴隶制,因此庶人始终是直接生产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说到东方国家的社会性质问题时,也并没有说氏族社会以后,必然是奴隶社会。比如他们在叙述了罗马的父家长家族以后,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①马克思这里所谓“现代家庭在萌芽时”,是指父家长家族,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因素是同时存在的。所谓“同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我们仔细考虑,在我国古代的井田制中,农民助耕公田正是与“田间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徭役制,农奴关系就这样发生的。

至于凉山彝族社会似乎与商周社会不同。因为它们的奴隶阿加、呷西已直接参加生产,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不是间接地参加生产,而是直接地参加农业生产。这个问题应该另文详论。我们初步的意见是阿加、呷西也是家内奴隶,因为凉山处于崇山急湍之中,与外间几乎隔绝,商品经济畸形地发展(以贩鸦片为主),所以奴隶制始终是家长奴隶制。但是长期畜养家内奴隶,不使他(她)们参加农业生产,是不经济的,因此黑彝贵族不得不于家内劳动以外,同时驱使他(她)们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即所谓“耕作地”(黑彝贵族的土地)。凉山彝族也还有使阿加去远地开荒的,土地成熟后,主人却又有权收回。这样一来,奴隶始终只是奴隶,而不能成为农奴关系。凉山彝族中的曲诺,也有家支组织,但他们始终没有形成公社。所以黑彝贵族剥削、奴役他们,有似奴隶,但是他们仍有一定的私有土地,也有一定的自由身份。因此,他们有似古代中原的“庶人”即平民的一面。关于曲诺的阶级性,过去有一些民族学者论定为奴隶,胡庆钧和四川民族研究所合作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书中都论定为“隶属民”,但希腊罗马的隶属民实际仍是奴隶①。我们则论定为平民。

凉山彝族社会是否应该称为奴隶社会,还值得讨论的,不过他们的奴隶制却始终是家长奴隶制,或者是比较发达的家长奴隶制,而不是希腊罗马那样的生产奴隶制。


第三章 公社


(一)社的崇拜


社是原始人最早崇拜女性祖先的地方。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这种原始性的宗教意义已渐渐淡忘,但是他们还是年复一年地按照传下来的风俗习惯举行纪念活动。1986年辽西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中所发现的“女神庙”,我们认为就是社①。

甲骨文“土”字作■形,与社本是一字,后人为了与“土”相区别,故加偏旁作社。商人认为他们是有戎氏女简狄所生,因此商人崇拜她为女神,即女性祖先,其男性祖先不是人,而是上帝,或者是图腾“玄鸟”,就是燕子。

①拙作《论庶人》发表于1978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因为在此以前,史学界只承认庶人为奴隶,大家早有不同看法,此文首先大胆地说了出来而已。

《诗·商颂》是春秋时宋国正考父为了祭祀其祖国殷商而作,其《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甲骨文“■土”,王国维首先释做“邦社”,打开了殷商社会的秘密。

武丁时甲骨卜辞有云: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粹》907)

以上四个“土”字,都应读作“社”字,即东社、南社、西社、北社。近人读作“土”字,以东、西、南、北四方解之,这是不正确的。如《诗·大雅·甫田》:“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诗·大雅·云汉》:“祈年孔夙,方社不莫”,都是社方并称,且同是祈年之辞,则东土、南土、西土、北土不是指方向,而是向社祈年,可以确定无疑。又我们于甲骨卜辞常见“宁雨于土”和“宁雨于方”,也是土(社)方并称,则“土”即为“社”。

《逸周书·作雒》篇记载周初分封诸侯,作邑于洛,可与《尚书·召诰》、《洛诰》诸篇互相印证。《作雒》篇说:乃建大社于国中,其谴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土,中央衅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一方之土,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周人这一礼俗,显然是沿袭殷人的。《尚书·洛诰》云:“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又《召诰》云:“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可见周初沿袭殷商礼俗之证。不但这样,《作雒》这一记载,不但证明丰镐有“大社”存在,而且分封诸侯要“凿取其一方之土”,以象征诸侯之社是由大社分出来的。中央与东西南北,与上引卜辞完全契合。

但是周人祭社,其女性祖先不是简狄,而是姜嫄。《史记·周本纪》说: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为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初欲弃之,因名为弃。

这个祖先降生传说,可以叫做“感生说”,显然与殷商人不同。殷商为我国东方沿海国家,自山东半岛渡过渤海湾到辽东半岛以至朝鲜半岛,自古为东夷人居住活动的地方,这一带几乎都有卵生的传说。而西北黄土高原却流传着“感生说”,此其一。周人在这传说中,不但没有图腾的痕迹,而直接谓姜原是帝嚳的元妃。这样一来,不但与殷人女性祖先简狄“为帝嚳次妃”(《史记·殷本纪》)同为姊妹关系了吗?显而易见,这是战国秦汉时人有意把商周两族拉拢在一起的,以符合大一统思想。但是周人也有社的崇拜,是无可怀疑的事实。

鲁国由西方迁到东方沿海建国,因此在今山东曲阜也有社——閟宫的建筑。《诗·鲁颂·閟宫》说:“閟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这“閟宫”,《毛传》认为是“常閟而无事”,故称“閟宫”,这是汉人已不知道社原是祭祀女性祖先的礼俗,并且事涉淫秽,故加以保密。但每年仲春之月,男女青年仍在这里歌舞幽会,閟者秘密也,本在野外密林草丛的阴蔽之下进行幽会,后来有了房屋建筑加于社上,故曰“閟宫”,其女性祖先称为“高禖”,仍是玄鸟(燕)的象征,还不失社的活动本意。当然周的女性祖先是姜嫄,而非简狄。这于诗中已明白指出了的。

周人对祭祀女性祖先的地方叫做社,也叫做畤,秦人在周的故墟建立了社,但却不称为“社”,而称为“畤”(篆文作■)其实畤就是社。畤本从田从止,寸(手)可能是后来加的,正如封本作■,而小篆加寸(手)。《诗·大雅·生民》说: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这首诗旧注迂曲①。《史记·周本纪》绎其诗意云:“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最为明白。我们认为诗云“履帝武敏歆”,就是“见巨人迹,心忻然悦”。“帝武”即巨人迹,“敏歆”即心忻然悦。又诗云“攸介攸止”,介即界,田界也,止即趾之本字。总之《诗》的关键就是脚印,脚趾。这样■(畤)从田从止,也就瞭然。古代社(畤)四周种植大树,故以寸象之。战国秦汉人讳言女性祖先,而以男性祖先“感生帝”代之,这是女性的一大失败。《墨子·明鬼》篇说:“燕之有祖,当齐之有社稷(疑是衍文),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如上所说,鲁之“閟宫”也同样是社。古代自燕、齐、鲁、郑(也有桑林之社)、楚,以至周秦,几乎整个中国都莫不有社①。

(二)公社及其田制

社也是一个社会组织,更确切说它是一个血缘共同体,即围绕着女性祖先而形成的氏族公社,最后由父系氏族公社、家族公社,以至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公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农村公社。

我国商周既是父家长家族盛行时期,因此也是家族公社盛行时期。但是社会发展不是一刀切的。例如孟子在滕国碰到许行之徒,他们提出“君民并耕”的主张,很象是氏族公社的反映。孟子则不然。他猛烈地驳斥许行之徒的学说是反动的,不可能实行的。他认为“君子”与“小人”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君子”虽有世禄和爵位,但他们“劳心”也是劳动(所谓“禄足代耕”),而且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是正当的,合理的。因此他所讲的井田制,一方面反映了公社原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田制,另方面已是“劳心者”剥削和奴役“劳力者”的田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368—369)和第三卷(1049页)重复引用波兰、罗马尼亚古代共有制的残余,在过渡为独立农民经济以后,还保留下来的田制说:土地一部分当作自由的私田,由共同体诸成员独立去耕作,一部分当作公田,由共同体去耕作,这种共同体劳动的产物,一部分当作收成不足时,或他种意外事情的准备金,一部分作为国家储藏,为了应付战争、宗教及其他各种共同事务的费用,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地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可以与第三卷比较参考)

这段记载,倘使我们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比较,几乎使我们觉得是两种语言的翻译。对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有信之者,也有怀疑者,而都是没有了解它是公社土地所有制。孟子所述,既有原始的公社形态的成分,也有“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社已“被侵夺了”的情形。由于后者,因此,“自由农民在公社上所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孟子建议滕文公实行“仁政”,必须恢复井田。但战国时井田制已因“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而已破坏了。因此,使井田农民助耕公田,不是同马克思所讲波兰、罗马尼亚在时间的进行中的情形一样了吗?我们不是作形式上的比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的确性质也有了变迁,这是应该注意的。

①《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第221页。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与波兰、罗马尼亚把共同体内的土地分做两部分完全一样。孟子又说:“乡田同井,死徙无出乡。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种情形只有建筑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的公社才能做到,决不是孟子的空想乌托邦。

据上所述,井田是以公有土地为基础的公社土地所有制。但是国家产生之后,它们又成为土地王有制下面一种土地所有制,就是说,公社土地成为王有的了。马克思说:“凌驾(不如译为“君临”更加确切)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①唯其如此,夏商周三代兴亡之际,一定有大部分前代遗留下来的公社被掠夺了,被侵占了的情况。可惜这方面的史料留下来的很少。周宣王时封申伯于谢,《大雅·崧高》诗云:“因是谢人,以作尔庸”。这就是说,被征服的谢人,被迫在城(庸、墉)外从事农业劳动。又诗里说:“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申伯被封之时,由召伯去帮助申伯筑城,又给申建筑房屋(宅)并划分土地给申伯。毫无疑义,申伯的封地、房屋,土田都是掠取谢人的。“因是谢人”一句,使我们自然地联想到鲁公伯禽被封于曲阜时说“因商奄之民”的话来,也就是说,被征服的商奄之民成为附庸之民了。所谓“土田倍敦”,就是说商奄的土地被鲁国统治者所夺取、侵占了。陪敦,王国维认为就是“仆庸”,亦即“附庸”,其说确不可易。知道这一情形,我们便可以来谈谈所谓“贡法”,“彻法”、“助法”。古代学者把它们作为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法。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贡法就是征服者迫令被征服者“因土所宜”进贡土特产、牲畜、人夫以至美女、奴隶等,彻法就是征收被征服者的土田和实物税。助法则是殷周征调被征服者的公社成员代耕公田,即孟子所谓“助者藉也”,引申为“借民助耕”。助法本是殷人之法,周初也使用此法,故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但他又说:“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似周人亦用助法了。因为周人住在“国”(城)中,它统治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即野人)迫令他们助耕周统治者的“籍田”,所以说“虽周亦助也”。这一矛盾就应这样解决①。

解放以前云南西双版纳也有类似孟子所讲的那样的田制,虽然当地的傣族已经是封建领主社会了(据云南民族学者马曜、缪鸾和的说法),但是它们还保存着公社的遗制,即一种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这反映傣族的土地最早是归村社所有的。后来随着傣族社会的封建化,村社土地大都被最高领主“召片领”所夺。因此所谓“寨公田”只保留村社土地所有的名义而变为领主分配给农民的份地,由农民耕种,向领主出各种徭役和地租,从而农民(公社成员)变成领主的农奴。领主们把全部土地分为领主土地和农奴的份地。农奴们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缴纳全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自己所有,不再向领主缴纳地租。马、缪二位同志认为,从征收劳动地租的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象孟子所说的“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还有一种领主或官吏所有的所谓“波郎田”,很象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傣族农奴代耕领主田时,确是象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因为领主不开秧门,农奴就不能耕种②。

①辽河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女神庙的发掘简报,详见《文物》1986年第八期并同期有孙守道、郭大顺的研究。关于社的研究,拙作《汤祷雨桑林之社和桑林之舞》及《由箕器铭文推论燕商文化》二文可以参考。

我认为马、缪两位同志把孟子所讲的井田制与西双版纳的田制相比拟是很有眼光的。但是我怀疑傣族的“寨公田”应该原是井田中的公田,农民的份地则是私田。其次我不同意西周是封建领主社会,因为西周时井田制还没有完全破坏,因此公社农民还不可能完全农奴化。正如马克思所说,波兰、罗马尼亚的公、私两部分土地都“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见前引)这一情形,周在春秋战国之际方才产生。马、缪两位过分相信《周礼》的材料是不足相信的。(《周礼》是战国时期的著作)其三,马、缪两位的论文中认为西双版纳的农奴原是“召片领”和他的贵族家里的奴隶,这固然很对。但是西周农民的农奴化应该是由公社农民必须“助耕公田”一事转化过来,这样才符合马克思所说“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农奴关系就是这样产生的”。

因此我联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凉山彝族虽然有很发达的奴隶制,何以没有奴隶变为农奴的事实?我反复思考,认为就是凉山彝族没有公社的存在,因为只有公社农民“助耕公田”的徭役劳动才可能促使农奴化的发展。就这一点说,傣族社会又与西周更为近似。

现在我们再来谈谈“籍田”有关的问题。“籍田”原是庆祝丰收向祖先、上帝表示感谢的祭祀仪式。“籍田”所种的粮食就是专为祭祀祖先、上帝时用的,叫做“粢盛。”因此这种籍田和活动必然起源很早。如下甲骨卜辞是大家所熟习的,我们认为就是殷王征调附近公社农民在籍田上集体劳动:

王大令众人,曰■田,其受年。(《粹》866)

辛丑贞(中缺)人三千籍(《粹》1299)

贞惟小臣令众黍(通472)

王往以众黍于□(地名)(通473)

甲骨卜辞习见“众”和“众人”,过去有的学者认为他们就是奴隶。这一说法已早更正。我们认为就是殷商的公社成员,他们既要种田,也要当兵。周初也袭用殷商的名称,如《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镈”。意思说,命令我的众人,准备好你们的农具吧!这与卜辞所说:“王大令众人,曰■田。”语意全同。但周人后来很少袭用“众人”这一名称,而改称“农夫”、“农人”,如《诗·噫嘻》云:“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再如《诗·小雅·甫田》既说:“我取其陈,食我农夫”,又说:“曾孙不怒、农夫克敏”。“黍稷稻梁,农夫之庆。”(此《甫田》与《齐风·甫田》同名),《国语·周语》记载“宣王不籍千亩”,则又称为“庶民”,云:“庶民终于千亩。”庶民即庶人。庶人与众人意义似同,但周人指姬姓以外的异姓为“庶姓”,因此庶人、庶民与殷商所谓“众”、“众人”,又有不同。

上引卜辞云:“(中缺)人三千籍。”疑缺一“众”字。此“籍”字为动词,犹春秋时鄅国“籍稻”。不过,我们认为亦是籍田。三千人同时耕种籍田,可以想见籍田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周颂·噫嘻》云:“十千维耦”,《周颂·载芟》云:“千耦其芸”,是以一千个人为耦。虽然这样解释人数减少了不少,但是卜辞云:“人三千籍”,仍然人数不少。

我们认为庶人主要是居住在四郊以外的被征服者,亦即野人,《周礼》则称为“氓”,他们从事农业劳动。“籍田”是统治阶级用以祭祀祖先、上帝的土地,征调四郊的公社成员农民“代耕”,所以它也是公田。《大雅·韩奕》诗说:“实亩实籍”,亩指私田,籍指公田。不过殷周统治阶级的“籍田”乃集中于一地,不在公社之中,所以籍田虽然也是公田,但是它和井田中的公田不同。《大雅·灵台》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又云:“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诗序》曰:“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乐其有灵德,以及鸟鲁昆虫焉”。虽然有些夸张,但文王之时国家初建,它为了招抚“归附”的异族人民,是比较宽大的,所以四处庶民都很踊跃地来替文王建筑灵台。所谓“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庶民子来”也有一部分事实。由此也可证明庶民庶人是指被征服者的人民,而不是奴隶①。

(谢选骏:也就是说,那时候的“庶民庶人”相当于共产党控制的“人民群众”,而不是指共产党打击的“敌对阶级”[“奴隶阶层”]。)


第四章 封建


(一)封建的本义及其起源

“封建”的本义就是“封土建国”。夏商周三代以前,我国曾经经历了漫长的氏族社会,而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的分化,它们在各自不同的地区渐渐强大起来,兼并和融和了许多氏族和部落而后成为宗法封建制国家。

封土就是划分土地的疆界,建国就是建城。甲骨文中已有“半”字,即今“丰”字,象林木丰盛之形。金文于丰字下加两手捧木,作■,即今“奉”字。《散氏盘》(即《矢人盘》)记载土地疆界,说“奉于原道”,“奉于周道”,并“一奉”“三奉”之奉皆封字。金文奉本封之本字。因为古人划分土地、疆界以林木为标志,所以奉从两手捧着林木之形。小篆封作■字,从■从土从寸,会意。从■显系从半之误,《说文》解为“守其制度也”,更是后起之说,它已不知寸即奉木、植木作为土地疆界之意了。

次言建国。古代国就是城区,京师。殷商自称为商,也叫做“大邑商”或“天邑商”。(天大同字)入商也就是入国。但甲骨文尚无“国”字,而有土方、邛方、羌方、尸方其数逾百,兹不必枚举。因此“多方”就是多国,四方就是四国。它们是否有如我们今人的国家观念,尚难明确地说,但是殷商已经产生和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民主专政的国家,确是史学界所承认的。

“封建”一词本是先秦典籍中所习见,因为它是“封土建国”的约缩语或简称,所以少知其本义所在。近代学者由于坚持马克思的五种生产方式,认为氏族社会以后必定是奴隶社会,因此他们对于封建一词往往加以“所谓”,意即它不是欧洲中世纪国家那样的封建主义社会,或者干脆地认为“封建”是秦汉的儒者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一套“外衣”,这实在是莫大的错误。我们反复研究,我国自氏族社会以后即直接进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贵族民主专政的宗法封建社会,其国家也就是宗法封建制国家。这样一来,封建实在是我国古代宗法封建制国家形成的标志①。

何以知道我国氏族社会以后就直接进入宗法封建社会呢?《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周襄王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不可。臣闻之,太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按“太上”、“其次”固然有最好、较次的意义,但是这里实际也是指时代先后,即最初是德治的时代,即《礼运》所谓尧舜禹的“大同”时代,用现在的话说,即氏族社会。“亲亲以相及”就是宗法封建的时代。《礼运》所谓“小康”时代,相当于商汤周文武时代。不但只此,《左传》隐公八年众仲论姓氏的起源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我们认为建德与建国所指的时代也有不同。孔子也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过去我们只以为是孔子对于德治的赞美,而不知孔子是指尧舜禹时代。

(二)建城《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分封鲁、晋、卫三国的情形,对于分封康叔于殷墟时说:“自武父以南及■田之北境,取于有■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这就是划定康叔所封的领土的范围。康叔的“国”就是在殷墟上面建立起来的国就是城,由此可见,建城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甲骨卜辞屡见“作邑”,略引数例如次:作大邑于唐土(《金》611)

王作邑,帝若,我从止唐(乙570)

王作邑、帝若,(乙1947)

余其作邑。(前4、10、6)。

(谢选骏指出:马列主义者所陈述的“历史”,都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符合这一“红线”的,就展开,不合乎这一预定的宣传大纲的,就抹杀。这就是“马列主义史学”的工作内容。)


【题记】


这是《中国通史》第三卷,论述我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到战国末年的历史。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这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

第三卷分上、下二册。上册包含甲、乙、丙三编。甲编序说,论述文献资料、考古资料、甲骨文和金文,并论述对上古时代的研究概况和本卷的编写旨趣。乙编综述,论述了商周时期历史发展的概况,并追述到神话和传说中所反映的一些情况,最后还说到商周时期的中国在当时世界上的地位。商周时期的历史,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包含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以期对这一时代的历史勾划出一个比较清楚的轮廓。丙编典志,是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政治上、经济上之制度性历史现象的探索。典志之作,历来史家引以为难。先秦文献的不足,更加重了这种困难。我们的典志作者,重点探索了农牧林渔蚕桑、手工业、商业、货币、道路、交通及都邑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探索了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都鄙和国野,阶级和等级,提出了独立的见解。

下册是丁编传记。传记,习惯上都用于历史人物。实际上,古人既用以称人,也用以称事。《史记》的《刺客》、《循吏》、《儒材》、《游侠》、《货殖》都是因事立传。《史记》的《匈奴》、《西南夷》、《大宛》,也是因事立传,而传主是少数民族。《后汉书》的《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也都是因事立传。《后汉书》的《西羌》、《西域》,则或是以民族,或是以地域立传。我们的传记,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以国别立传,下编是以历史人物立传,而一部分是以学术专业为传。传记中的论述,有与其他各编重复者,则因取材角度之不同,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徐喜辰同志是本卷的主编,也是本卷的主要撰稿人。他于1921年生于辽宁金县,1944年毕业于日本广岛高等师范学校。解放后,历任东北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多年以来,他专攻商周史,富有成果。他的主要著作,有《先秦史》、《井田制度研究》,主要论文有《商周奴隶制特征的探讨》、《关于中国国家形成问题》、《“籍田”即“国”中“公田”说》、《贡助彻论释》、《商周奴隶社会史若干问题论纲》、《西周公社及其相关问题》、《春秋时代的“室”和“县”》、《周代兵制初论》、《“开阡陌”辨析》、《论国野、乡里和郡县的出现》等篇。他在本卷上册甲编里撰写了第一章、第四章、第五章。在乙编里,他撰写了第一章第二、第三节,第二章至第五章。在丙编里,他撰写了第二章的前四节、第四章和第五章。

邹衡同志,1927年生于湖南澧县,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1955年获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副博士学位。此后,历任北京大学历史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考古系新石器时代——商周教研室主任,先后当选为考古学会和先秦史学会理事、商文化学会副会长。他对商周考古工作有开拓之功。主要著作有《商周考古》、《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主要论文有《晋、豫、鄂三省考古调查简报》、《僵师商城即太甲桐宫说》、《西毫与桐官考辨》、《论菏泽(曹州)地区的岳石文化》、《文物与考古论文集》等。他为本卷甲编写了第二章。

胡厚宣同志,1911年生于河北望都县,193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曾任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成都齐鲁大学,上海暨南大学、复旦大学教授及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研究生院教授,中国殷商文化学会会长,中国先秦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考古学会和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理事。他以古文字研究的成就蜚声中外。主要著作有《甲骨学商史论丛》、《战后新获甲骨集》、《苏德美日所见甲骨集》等,并任《甲骨文合集》总编辑,发表了专题论文约一百余篇。他为本卷甲编写了第三章。

万九河同志,1910年生于山东惠民县,1934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历任西北师范学院史地系副教授,山东师范学院史地系教授兼系主任,华东大学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校长助理,吉林省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吉林省历史学会副理事长。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他曾开设多种历史课程,范围之广,涉及古今中外。近三十年,他致力于中国古代神话传说和原始社会的研究,撰有《中国原始时代人们与自然的斗争》、《中国原始社会的图腾》、《中国古代的宗教》、《羿的故事辨析》及《怎样看尧舜禅让与篡夺的关系》等论文。他为本卷乙编撰写了第一章第一节。

刘家和同志,1928年生于江苏**县,1952年毕业于北京辅仁大学历史系。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委员、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史学会常务理事等。撰有《古代印度早期佛教的种性制度观》、《论黑劳士制度》、《〈书·梓材〉人历人宥试释》、《及其所反映的史事宗法辨疑》等论文、并主编《世界上古史》。他为本卷乙编撰写了第六章。

史念海同志,山西省平陆县人,一九一二年生。毕业于北京辅仁大学历史系。曾任南京国立编译馆副编审,复旦大学副教授,兰州大学、西北大学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现任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所长、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他以专攻历史地理学蜚声中外,著有《河山集》一、二、三、四集,《中国的运河》,《中国疆域沿革史》(合作),《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合作),《方志刍议》(合作)等。他为本卷丙编撰写了第三章。

斯维至同志和杨刽同志,也都是本卷的主编。斯维至,浙江山越人,19**年生。幼因家贫,只读到初中即被迫辍学。此后,刻苦自学,半工半读。1943年,以蒙文通、徐中舒荐,任华西大学中文系讲师兼中国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50年任西北大学历史系讲师。1953年调陕西师范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当选先秦史学会副理事长。他关于先秦史的论著甚富,主要有《西周金文所见职官考》、《关于殷周土地所有制问题》、《论庶人》、《封建考原》、《说德》、《论召伯虎殴的定名及附庸土田问题》等。杨刽,河北青县人,1923年生。194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留系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期担任中国古代中世纪史教研室主任。嗣调任丰校史学研究所教授,兼副所长。他讲授先秦史近四十年,著有《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中国通史纲要》中的先秦部分。斯维至撰写了本卷丙编第六章。在本卷下册丁编中,他撰写了上编的全部稿件和下编的第一章第二节。杨刽撰写了下编第一章第一节、第一章第三节至第十四章,第十八章第三节、第五节、第七节、第十九章第四节。

郭预衡同志,河北青县人,1920年生。1945年毕业于北平辅仁大学国文系,留校作助教,兼作在职研究生。1949年以后,先后任辅仁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讲师。1960年任副教授,1979年任教授。1955至1957年问,在匈牙利讲学二年。现担任北京文艺学会副会长,北京作家协会理事,《文学遗产》、《红楼梦研究》编委等。著作有《中国散文史》(上、中册)、《中国散文简史》、《古代文学探讨集》、《历代散文丛谈》,主编有《中国历代散文选》(与刘盼遂合编)、《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长编》、《中国古代文学简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等。他为本卷下册丁编的下编撰写了第十一章第一节。

科学技术史,是本书撰写的一个重点,由有关各方面的专家执笔。在王振铎同志的大力主持下,组成了编写组,邀请下列诸位同志参加。

薄树人同志,江苏苏州人,1934年生。195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学系。现任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学位委员会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天文学史》、《中朝日三国古代的恒星观测》、《清钦天监档案中的天象记录》等、担任本书备卷中天文学和气象学部分的撰写。

范楚玉同志,江苏证阴人,1932年生。195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科学技术史稿》、《悠久的中国农业历史》等。担任本书各卷中生物学、农学和农业技术部分的撰写。

何绍庚同志,满族,辽宁沈阳人,1939年生。196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翻译出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数学史》、《项名达对二项展开式研究的贡献》、《椭圆求周术释义》、《〈缉古算经〉勾股题佚文试补》、《明安图的级数回求法》、《秦九韶传注》等,并审译李约瑟书第一、二卷。担任本书各卷中数学部分的撰写。

华觉明同志,江苏无锡人,1933年生。195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自然科学史研究》编委。撰有《中国冶铸史论集》、《中国古代金属技术》、《汉代叠铸》等。与周卫荣、张柏春共同担任本书各卷中技术史部分的撰写。姜丽蓉同志,湖南长沙人,1939年生。1959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四川分院科技学校。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图书馆副研究馆员。撰有《中国古代兽医学》、译有《九章算术的构成与数理》、《李时珍的医学和伦理》、《唐宋时代潮汐论的特征》等。担任本书有关科技的部分统稿工作。

李经纬同志,陕西成阳人,1929年生。1955年毕业于西北医学院医疗系。1958年以后,一直在中国中医研究院从事中国医学史研究。现任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所长,中华医学会医史学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史杂志》副主编。着有《中国医学通史》、《中医人物辞典》、《中国古代外科成就》、《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诸病源候论病国学研究》等。担任本书各卷中医学部分及医学家传的撰写。

林文照同志,福建永泰人,1938年生。196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物理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自然科学史研究》主编,《中国科技史料》副主编。撰有《十九世纪我国一部重要的光学著作——〈镜镜冷痴〉》、《天然磁体司南的定向实验》、《火枪大炮传入中国的历史》、《中国科学社的建立对中国近代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等。担任本书各卷中物理学、机械、交通工具等方面的撰写。

刘金沂同志,江苏泰县人,1942年生,1987年去世。196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系。曾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有《天文学及其历史》、《超新垦遗迹和牛子星研究》、《木星在增亮吗?》、《古代客星记录与超新星遗迹的关系》、《隋唐历法中入交定日术的几何解释》等。担任本书中天文学、气象学部分的撰写。

杨文衡同志,湖南城步人,苗族,1937年生。196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地理系。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有《中国古代地理学史》(合著)、《徐霞客及其游记研究》(合著)、《中国科技史话》等。担任本书各卷中地学、采矿、水利部分的撰写。

张柏春同志,吉林白城人,1960年生。1983年毕业于内蒙古工学院机械系。1989年,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理学硕士学位。撰有《中国近代机械史概观》、《中国近代机床的引进与仿制》等,与华觉明、周卫荣在本书备卷**同撰写技术史部分。

周卫荣同志,江苏丹阳人,1964年生。1984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化学系。1987年,获北京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现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有《明代铜铁化学成分剖析》、《宣德炉中的金属锌问题》等。与华觉明、张柏春在本书各卷**同撰写技术史部分。

以上,共有十一位同志。其中,张柏春、周卫荣两位同志在本卷内没有承担撰写任务。其他九位同志,都按照自己的专业,分别撰写了本卷丙编第一章(第一、第五、第七节除外),第二章第五节、丁编第十五、十六、十七章。何绍庚同志是科技史组的召集人,在撰稿的同时,还要做大量的组稿工作。

还有李根幡同志,撰写了丙编第一章第一、第五、第七节,刘雪英同志撰写了丁编第十八章第一、第二、第四、第六节,第十九章第一、第二、第三节。李根蟠,广东新会人,1940年生。1963年毕业予中山大学历史系。此后,他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和《中国农业科学》编辑部工作。1980年底,调至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至今。现任经济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主任、副研究员。撰有《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农业形态》(与卢晶、黄崇乐合写)和《中国原始社会经济史研究》,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刘雪英,1977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现为北师大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参与本书各卷的编务工作。

我们的作者都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的。喜辰同志在六年前已写出初稿,经过反复修改才定下来。不少同志的稿件,直到最近还作了增补。商周史有不少争议不休的问题。我们的同志,对一些争议的问题论述了自己的看法,也另外提出了一些新材料新论点,这对予有关问题的探索和解决,是有积极意义的。书稿中,在引用资料和论点上难免有错误,尚望读者指正。侯外庐同志对中国上古史研究,有杰出的贡献。他在世时经常关心本书的编撰工作。他在病榻上还为本书题了字。对他在学术事业上的关怀,我们谨表诚挚的感谢。徐中舒同志是又一位在古史研究上富有成果的学者。他也是在病榻上为本书题了字,为本书增添了光彩。

白寿彝于北京1991年4月30日

【中国通史(3)甲编序说】

【第一章 文献资料】

文献是具有历史价值之反映人类活动的文字记录。我国古籍,自《隋书·经籍志》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后世书目多沿用之。但以今日的科学分类眼光视之,问题颇多。以经部为例,如《周易》、《论语》、《孝经》、《孟子》,实为哲学类书;《尚书》和《春秋》三传,实为史学类书;《周礼》、《礼记》和《仪礼》乃是社会科学类书;《诗经》则是文学类书;《乐》则音乐类书;《尔雅》与《说文》、字书等同为语言类书。子部所括,其类尤杂。史部之书,虽然较之经、子两部单纯,然亦杂有政书、目录等类。只有集部所收皆为文学类书,与今日图书分类的标准大体相合。

以四部分类,自然不能不分列子目。类目之分,至《四库全书总目》而大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于每部之首皆有总叙。总叙中不但概述每部分为若干类,而且论及其学术流变,因而读之不但可以知晓我国古籍的概略,而且对于我国古代学术的大势,亦可略见其律涯。

历史科学的研究,是需要正确地详细地占有史料的。今天我们要研究商周时期的历史,除考古资料、古文字学等资料外,还需要依靠文献资料而取得。有关这一时期的古籍,主要有以下各种,特分别予以论述。论述的次序,大体上仍沿用旧有的四部分类而略有变改。

(谢选骏指出:这一部分我本来不想保留的,还是为人厚道,不想点名批判。但是不行,因为不对他们点名批判,网军就会攻击我“抄袭他人著作”。可是不“抄袭”下来他们的言论,又如何进行批判呢?于是只好点名批判了。这就是“历史的力学”——这可是被逼无奈的结果,并非我的初衷也。)


(另起一页)


书名

中国通史批判

第二卷

Criticism of Chinese General History

Volume Two 


作者

谢选骏

Xie Xuanjun


出版发行者

Lulu Press, Inc.

3101 Hillsborough

St.Raleigh, NC 27607—5436 USA

免费电话1—888—265—2129

国际统一书号ISBN:

定价US$最低


2021年12月第一版

December 2021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1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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