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批判第八卷
(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前期——明朝)
Criticism of the General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Eight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early imperial period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 Ming Dynasty)
2022年4月第一版
April 2022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7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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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卷涉及的明朝,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的前期——类似第一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的前期——西汉。
Synopsis
The Ming Dynasty involved in this volume is the early stage of the imperial age of the second period of Chinese civilization—similar to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imperial age of the first period of Chinese civilization—the Western H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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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通史》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
甲编 序说
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基本史料
第二节 私家著作
第三节 地方志
第四节 明代徽州文书档案
第五节 其他明代档案史料
第二章 研究概况
第一节 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研究明史的情况
第二节 关于几个专题的研究情况
第三章 本卷编写旨趣
乙编 综述
第一章 明朝的建立与北元的覆灭
第一节 元末天下大乱
第二节 群雄并起 地主武装
第三节 朱元璋的崛起
第四节 扫平群雄
第五节 北元的覆灭
第二章 明朝的兴盛
第一节 明初政治
第二节 “靖难之役”与永乐年间的政治
第三节“仁、宣致治”
第三章 明朝的中衰
第一节 正统至天顺年间的政治 “土木之败”英宗被俘
第二节 成化至正德年间的政治 宪宗怠政
第三节 嘉靖年间及万历初年的政治
第四章 明朝的灭亡
第一节 皇室疯狂兼并土地
第二节 万历年间的矿使税监和民变
第三节 争“国本”和“三案” 争国本
第四节 东林党争
第五节 魏忠贤专权
第六节 严重的财政危机
第五章 明代的农民起义
第一节 明初的农民起义
第二节 明中期的农民起义
第三节 明末农民大起义
第六章 南明政权及各地的抗清斗争
第一节 清兵入关及大顺政权的抗清斗争
第二节 弘光政权的建立和江南人民的抗清斗争
第三节 大西军的抗清斗争
第四节 南明其他政权的抗清斗争
第五节 郑成功坚持抗清斗争及收复台湾
第七章 明代军政体制的变化
第一节 明朝的行政体制
第二节 军事制度
第三节 司法制度
第四节 监察制度
第八章 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 农业的发展
第二节 手工业的进步
第三节 商业的繁荣
第四节 资本主义萌芽
第五节 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
第九章 明朝的民族关系
第一节 明与东北民族
第二节 明与蒙古的关系
第三节 明代的西域和西藏
第四节 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
第十章 明朝的对外关系与中西文化交流
第一节 与朝鲜的关系
第二节 与安南的关系
第三节 与日本的关系
第四节 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
第五节 与帖木儿帝国的关系
第六节 葡萄牙、西班牙与荷兰的入侵
第七节 传教士来华与中西文化交流
第十一章 明代的学术思想
第一节 明初对理学的提倡和统治思想的确立
第二节 王阳明心学的广泛传播及其流派
第三节 泰州学派的兴起与李贽的异端思想
第四节 罗钦顺、王廷相等对理学和心学的批评
第五节 顾宪成、高攀龙与东林学派
第六节 明末两大师——刘宗周和黄道周
第七节 实学思潮的兴起
第十二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文学
第二节 小说与话本
第三节 戏曲
第四节 音乐、舞蹈 宫廷乐舞
第五节 美术 绘画与书法
丙编 典志
第一章 农学和农业技术
第一节 农具和农田水利
第二节 对耕作技术的认识和提高
第三节 施肥和改良土壤技术的发展
第四节 新作物的引种和良种选育
第五节 棉花栽培技术的进步
第六节 大田作物的无性繁殖技术
第七节 园艺、植桑养蚕和畜牧兽医技术
第八节 农书
第二章 土地制度
第一节 明代土地制度的形式
第二节 编造田籍 核田定赋
第三节 推行屯田
第四节 限制庄田
第三章 户口制度
第一节 建立户帖户籍
第二节 抚辑各色人户
第三节 调整人口布局
第四节 户口统计混乱
第四章 赋役制度
第一节 明初赋役制度的重建
第二节 金花银与江南均田均粮活动
第三节 明中叶赋役制度的改革
第四节 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
第五节 三饷加派与明代赋役制度的终结
第五章 官私手工业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第二节 地方官府手工业
第三节 官府对工匠的管理制度
第四节 民间手工业 民间手工业概况
第六章 手工业、工程技术
第一节 建筑
第二节 水利
第三节 纺织
第四节 采矿
第五节 冶金
第六节 机械
第七节 交通运输
第八节 兵器
第九节 造纸
第十节 印刷
第十一节 制瓷
第十二节 漆器
第十三节 煤炭
第十四节 石油天然气
第七章 阶级结构
第一节 明代社会阶级的构成及其特点
第二节 宗室与勋戚
第三节 界限分明的官与民
第四节 农村的阶级对立
第五节 成分复杂的城镇阶级构成
第六节 独立的经济群体——商人与商帮
第八章 商业
第一节 明代商业的特点
第二节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三节 商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
第四节 对商人的管理与控制制度
第九章 教育、科举与铨选、考核制度
第一节 教育制度
第二节 考试制度
第三节 科举制度
第四节 任官制度
第五节 任官回避制度
第六节 官吏的考核制度
第十章 明代的宗教
第一节 佛教
第二节 道教
第三节 民间宗教
第四节 伊斯兰教
第五节 天主教
【原《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丁编 传记】
第一章 明太祖
第一节 从行僧到帝王(流氓就是流氓,和毛泽东一样
第二节 皇权的树立
第三节 经济政策
第四节 保境安民
第五节 忧危积心
第二章 刘基 李善长 宋濂 胡惟庸
第一节 刘基
第二节 李善长
第三节 宋濂
第四节 胡惟庸
第三章 徐达 常遇春 沐英 蓝玉
第一节 徐达
第二节 常遇春
第三节 沐英蓝玉 沐英
第四章 明成祖
第一节“靖难”取胜
第二节 文治武功
第三节 长驾远驭
第四节 宫闱
第五节 余论
第五章 方孝孺 解缙
第一节 方孝孺
第二节 解缙
第六章 姚广孝 夏原吉
第一节 姚广孝
第二节 夏原吉
第七章 郑和
第一节 哈只世家
第二节 七下西洋
第三节 历史影响
第八章 宗喀巴
第一节 幼年出家
第二节 入藏求学
第三节 云游和立宗
第四节 宗教改革
第五节 创立格鲁派
第九章 唐赛儿
第一节 救民于困厄的“佛母”
第二节 山东饥荒与唐赛儿起义
第三节 唐赛儿失踪之谜
第十章 明仁宗
第一节 仁厚之君
第二节 夺嫡之争
第三节 九个月的仁宗之治
第十一章 明宣宗
第一节 宣德初政
第二节 宽松与务实
第三节 任人唯贤
第四节 守成之君
第十二章 周忱
第一节 周忱
第二节 况钟
第十三章 杨士奇 杨荣 杨溥
第一节 杨士奇
第二节 杨荣
第三节 杨溥
第十四章 明英宗
第一节 “委政阁臣”
第二节 朝政渐乱
第三节 “土木之变”
第四节 南宫复辟
第十五章 于谦
第一节 巡抚二省
第二节 挺身于危难之中
第三节 改革军制
第四节 一腔热血
第十六章 明孝宗
第一节 弘治初政
第二节 从宫廷到朝廷
第三节 弘治中兴
第四节 兴革与法祖
第十七章 丘浚 李东阳
第一节 丘浚
第二节 李东阳
第十八章 王恕 马文升 刘大夏
第一节 王恕
第二节 马文升
第三节 刘大夏
第十九章 明武宗 汪直 刘瑾
第一节 明武宗
第二节 汪直
第三节 刘瑾
第二十章 王守仁
第一节 心忧天下
第二节 龙场彻悟
第三节 镇压农民起义
第四节 平宁王之乱
第五节 建书院
第六节 身居闲职
第二十一章 王艮
第一节 从灶丁到学者
第二节 师生之间
第三节 创立泰州学派
第四节 王艮的叛逆精神及对后世的影响
第二十二章 明世宗
第一节 议礼皇帝
第二节 “嘉靖新政”
第三节 道长皇帝
第四节 君臣之间
第二十三章 张璁 桂萼 杨慎
第一节 张璁
第二节 桂萼
第三节 杨慎
第二十四章 严嵩 徐阶 高拱
第一节 严嵩
第二节 徐阶
第三节 高拱
第二十五章 海瑞
第一节 聪敏好学
第二节 以礼为教
第三节 丈田均赋
第四节 冒死上疏
第五节 巡抚江南
第六节 退居林下
第七节 任劳任怨
第二十六章 明神宗
第一节 冲年即位
第二节 励精图治
第三节 自毁改革成果
第四节 三十年晏处深宫
第二十章 张居正
第一节 厚望所寄
第二节 从翰林到内阁
第三节 从普通阁臣到操纵内阁
第四节 选用人材——考成法
第五节 边事安排
第六节 捐上而益下
第七节 度田、条编
第八节 从“夺情”到抄家
第二十八章 戚继光
第一节 世袭登州指挥
第二节 抗倭于东南沿海 《练兵议》
第三节 北戍蓟辽
第四节 功大赏薄
第二十九章 俺答三娘子
第一节 俺答
第二节 三娘子
第三十章 李贽
第一节 商人世家子
第二节 官场受磨难
第三节 著书立“异端”
第四节 无辜系狱
第三十一章 魏忠贤
第一节 独揽朝政
第二节 迫害“东林”党人
第三节 阉党与生祠
第四节 厂卫刑狱
第五节 从九千岁到败亡
第三十二章 顾宪成 李三才 杨涟
第一节 顾宪成
第二节 李三才
第三节 杨涟
第三十三章 赵南星 高攀龙
第一节 赵南星
第二节 高攀龙
第三十四章 张溥 张采
第一节 张溥
第二节 张采
第三十五章 刘宗周 黄道周
第一节 刘宗周
第二节 黄道周
第三十六章 李梦阳
第一节 官场险恶
第二节 “今真诗乃在民间”
第三十七章 王世贞
第一节 身世和宦历
第二节 文学理论
第三节 史学理论
第三十八章 罗贯中 施耐庵 吴承恩
第一节 罗贯中和《三国志通俗演义》
第二节 施耐庵和《水浒传》
第三节 吴承恩和《西游记》
第三十九章 佚名 冯梦龙
第一节 佚名
第二节 冯梦龙
第四十章 汤显祖 徐渭
第一节 汤显祖
第二节 徐渭
第四十一章 归有光 袁宏道 钟惺
第一节 归有光
第二节 “公安三袁”
第三节 钟惺附谭元春
第四十二章 董其昌 陈洪绶
第一节 董其昌
第二节 陈洪绶
第四十三章 唐寅 文徵明 祝允明 沈周 仇英
第一节 唐寅
第二节 文徵明
第三节 祝允明
第四节 沈周 仇英 沈周
第四十四章 回回诗人
第一节 丁鹤年及赛景初等
第二节 金大车等江南诗人
第三节 马继龙等云南诗人
第四十五章 李时珍
第一节 出身世医
第二节《本草纲目》的科学成就
第三节 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第四节 深远的影响
第四十六章 徐光启 利玛窦
第一节 徐光启 信奉天主教的宰相
第二节 利玛窦 青少年时代
第四十七章 徐霞客 宋应星
第一节 徐霞客 “万里遐征”
第二节 宋应星 才大学博
第四十八章 朱载■
第一节 家世和主要著作
第二节 创建十二平均律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科学成就
第四节 淡泊名利
第四十九章 崇祯帝
第一节 “中兴”之梦
第二节 重宦官、轻文臣
第三节 急躁与褊狭的性格
第四节 孤独的勤政者
第五节 煤山自缢
第五十章 周延儒 温体仁
第一节 周延儒
第二节 温体仁
第五十一章 袁崇焕 孙承宗 熊廷弼
第一节 袁崇焕
第二节 孙承宗
第三节 熊廷弼
第五十二章 陈子龙 张煌言
第一节 陈子龙
第二节 张煌言
第五十三章 杨嗣昌 史可法
第一节 杨嗣昌
第二节 史可法
第五十四章 李自成 张献忠 马守应
第一节 李自成
第二节 张献忠
第三节 马守应
第五十五章 数学
第一节 传统数学研究的衰落
第二节 商业数学的发展
第三节 珠算术的发展
第四节 西方数学的引进
第五十六章 天文学
第一节 厉禁和抗禁
第二节 历法
第三节 天文台
第四节 回回天文学
第五节 航海天文学
第六节 西方天文学的传入
第七节《崇祯历书》
第五十七章 物理学
第一节 力学材料力学知识
第二节 声学 对声的认识及应用
第三节 光学 传统的光学研究及记载
第四节 电和磁 指南针和罗盘广泛应用于航海
第五十八章 化学
第一节《道藏》中的炼丹术著作
第二节 本草学中的化学知识
第三节 西方化学知识的传入
第五十九章 地理学
第一节 郑和航海与域外地理学著作
第二节 地方志
第三节 地图学
第四节 边疆地理和军事地理著
第五节 旅行家及其著作
第六十章 生物学
第一节 动植物形态和分类知识
第二节 动植物习性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第三节 遗传与变异
第四节 微生物知识
第五节 解剖学知识
第六节 《救荒本草》和《闽中海错疏》
第六十一章 医药学
第一节 医学基础学科的进步
第二节 临床医学进一步丰富发展
第三节 医学革新与求实思想的兴起与成就
第四节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与中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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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中国通史甲编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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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献资料】
第一节 基本史料
明实录
明实录是明朝官修的“国史”,是明朝最重要的官修史籍。明朝共修有十三朝实录:《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明太宗实录》一百三十卷;《明仁宗实录》十卷;《明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明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明宪宗实录》二百九十三卷;《明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明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明世宗实录》五百六十六卷;《明穆宗实录》七十卷;《明神宗实录》五百九十六卷;《明光宗实录》八卷;《明熹宗实录》八十四卷。
其中建文朝无实录,《太宗实录》前九卷为《奉天靖难记》,不书建文年号,只写元、二、三、四年,卷十上至卷十五记建文四年(1402)秋七月燕王朱棣夺位后之事,时未改元永乐,革除建文年号,称洪武三十五年。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虽未单独修纂,却也未废年号。崇祯朝明亡,故无官修实录。
明制,新皇帝登极后,即诏修前朝实录。历朝开局修纂实录,均设监修、总裁、纂修诸官。礼部咨中外官署采辑史事,并派遣官吏、国子生等分赴各地访求前朝事迹,札送史馆。实录修成后,誊录正副二本,底稿于正式进呈前焚于太液池旁椒园。正本嘉靖前藏于内府,嘉靖十三年(1534)后,藏于皇史宬。副本初藏于古今通集库,后改藏于内阁。
《明太祖实录》凡三修。《明史·艺文志》记:《明太祖实录》二五七卷。建文元年(1399)董伦等修。永乐元年(1403)解缙等重修。九年(1411)胡广等复修。起元至正辛卯(1351),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1398),首尾四十八年。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帝元、二、三、四年事迹于后。①今所见之《明太祖实录》,即三修本,前二修本则均已不得见其书。
《明太祖实录》三修本成书于永乐十六年(1418)。自建文元年初修之始,至永乐三修告竣,二十年间三成其书。中经“靖难”之役燕王夺位,政事、人事变动甚大,因而引起对本书的各种议论,加之历来史家多称颂建文“宽仁”,不满于燕王夺位后对建文遗臣之杀戮,故多指斥永乐中之三修,“事皆改窜,罪在重修”①。然而究其修纂史实,并不尽如此。
《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正月,书成于建文三年(1401)十二月,前后凡三年。
当洪武晚年,太子朱标病逝,太孙朱允炆年幼,诸王觊觎皇位,藩衅已萌。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月,命曹国公李景隆突执周王,废为庶人,数日后,便有“征江西处士杨士奇充实录纂修官”之命②。至建文元年正月正式开局修书,则同月又废代王。四月湘王**,五月废齐王,六月废岷王,七月燕王朱棣起兵北平(今北京),“靖难”之役爆发。建文三年十二月书成上呈时,则燕王挥师南下,战局已定。半年后燕师入南京。由此可知,其一修《明太祖实录》始于“靖难”起兵之前夕,终于燕王夺位之前夕,大略与“靖难”之役相始终。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修成的《明太祖实录》中,对于燕王及诸藩的记述,自然会多有指斥之处。因此燕王夺位后,“以前任知府叶惠仲等修《太祖实录》,指斥靖难君臣为逆党,论死籍没”③。
既然《明太祖实录》中有此记述,燕王朱棣夺位后必然亟命修改,建文四年(时改称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下令重修《明太祖实录》,此距燕王夺位仅三月,而距建文一修成书尚不足一年。①利用这次改修《明太祖实录》以正其夺位之名,这与当时大戮建文遗臣目的乃是一致的。
这次重修,前后仅用了八个月,至永乐元年六月即匆匆成书。全书一百八十三卷,分写一百六十五册,此即所谓《明太祖实录》二修本。②从修纂时间及过程来看,这并非一次真正的重修,而只是在原书基础之上,将其中触犯忌讳之处作删改增订而已。这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成于急促,未及精详”③。因此便决定了此书必然还将有第三次修纂。
《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始于永乐九年,至十六年五月书成,历时六年七个月。全书计二百五十七卷,分写二百五十册,又有《宝训》十五卷,分写十五册。④
①张岱:《琅嬛文集》卷三《征修明史檄》。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监修实录》。
③《监修实录》作叶仲惠。今据《明史》卷一四三本传改。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己未。
②李景隆、解缙:《进实录表》,影印本《明太祖实录》卷首。
③《明太宗实录》卷一二〇,永乐九年十月乙巳。
④夏原吉:《进实录表》,《明太祖实录》卷首。
这次修纂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当时全体内阁成员几乎都参与了修纂工作;再是监修官姚广孝和夏原吉均直接参与修纂工作。
从这三次修书参与的人员来看,虽然主要修纂者人数相当,但情况却有所不同。一修、三修用人较为精当,二修人数虽多,却有不少挂名而实未与者。如《进实录表》中所列之王景、胡俨、杨荣、金幼孜等,《明太宗实录》、《明史》等书均未记其与修之事。其领衔监修者李景隆才品均劣,又多用监生、生员,此为永乐之初,史官乏人,且当时在政局变动之后,人心未定,岂能尽心于考订编修国史。至三修之时,朱棣已用胡广之言,停止追治所谓“奸党”,时当永乐盛世,所用多为当时名臣,着力于“访问考稽,从实修纂、补遗、润色,次第成书”①。因此三修本从内容上不仅较前二修丰富,而且较前二修为好。
《明太祖实录》一修、二修本今均已不得见其书。《明太祖实录》二修书成,即焚一修本,为使不留改动之痕迹。但三修书成,却并未焚二修本。是以二修本曾传至明末。明末清初顾炎武曾记:“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②明实录中另一部被改修的是《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朱常洛在位仅一个月,实录仅八卷,但却经历二修。《明史·艺文志》记:《光宗实录》八卷,天启三年(23)叶向高等修成。有熹宗御制序。既而霍维华等改修,未及上而熹宗崩,至崇祯元年(28)始进呈,向高本并贮皇史宬。③《明光宗实录》的改修,源于明万历以后的党争。据史载初修本出于周炳漠、张鼐之手,而由叶向高裁定。“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郎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臲■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后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①对此,叶向高早有所虑,曾说:“光宗在位仅一月,实录所载多潜邸时事,然其间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脱稿日余与同官互阅,皆以为允。而自余归后,言者哄然,以张差、进药、移宫三事为非是,得旨改正。”②张差即“梃击”之主犯,进药即“红丸”案。这明末三案是阉党与东林党冲突之焦点。待到天启四年(24)魏忠贤大肆诛灭东林党人后,便必然要改述其史事。朱国桢《皇明大政记》称:“光宗在位止一月。实录先上,以‘三案’改修。盖**仗魏逆之势恣行如此。首先建议者黄承昊也,把持涂改者①姚广孝:《与夏尚书》,《明经世文编》卷十三。
②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
③《明史》卷九七《艺文志》。
①《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②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
霍维华、谢启光、徐绍吉也。”
阉党所篡改,以“三案”史事为主,但光宗在位仅一月,为太子时有“梃击”案,即位后有“红丸”案,死后又有“移宫”案,贯穿其全部活动,实属大事,是非亦明。阉党所改之《光宗实录》,“不为人采信,明史馆不予传录,故终于湮没无传也”③。今所见《明光宗实录》乃叶向高等原修本。明十三朝实录,除《明太祖实录》、《明光宗实录》经重修外,余皆无重修本。
清人徐乾学曾对明诸朝实录给予概论: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④此为就明实录本身之比较而言,至于明实录之史料价值,则自明朝以来,史家多有所议论,且多批评之辞,惟明史家王世贞及清人万斯同较为公允。
王世贞称:“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①万斯同虽对明实录“暗于大而明于小,详于细而略于巨”②给予批评,但仍对其有推崇之论:“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从故家求遗书,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莫不网罗参互,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矣。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③明实录从《太祖实录》起便强调事直文简,理明义彰,对典章制度记述尤为详明,成为后世研究有明一代典制的最主要史料。明实录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收有重要人物传记,其中虽间有隐讳失实之处,但仍保留了较为丰富之史料,成为后人纂修明史列传及研究这些人物和历史的重要资料。
对于明实录中保存的史料,不同研究范围的人,见解也不相同。总括来看,明实录所记,偏重于政治事件、制度,而缺乏社会经济方面内容,这是史官们囿于封建正史编修传统之必然结果。
③影印本《明光宗实录校勘记》。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〇《史乘考误一》。
②万斯同:《群书疑辨》卷十二《读太租实录》。
③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八《万先生斯同传》。
《皇明宝训》《皇明宝训》与明实录一样,亦为明代之官修正史。有明一代先后共修有十三朝宝训:《明太祖宝训》十五卷,今存六卷;《明太宗宝训》五卷;《明仁宗宝训》二卷;《明宣宗宝训》五卷;《明英宗宝训》三卷;《明宪宗宝训》三卷;《明孝宗宝训》三卷;《明武宗宝训》二卷;《明世宗宝训》九卷;《明穆宗宝训》二卷;《明神宗宝训》十二卷,今存十一、十二卷,共十二页;《明光宗宝训》一卷,已残,存七页;《明熹宗宝训》四卷,存五十三页。
明制,宝训与实录同时修纂。其制始于永乐中三修《太祖实录》。夏原吉《进实录表》中称:谨撰述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二百五十七卷,计二百五册,宝训五十七卷,计十五册,谨伏阙上进。①表中所称宝训五十七卷,今已不存。待到万历年间吕本校订刊行《皇明宝训》时,《太祖宝训》仅存六卷,自太祖至穆宗共四十卷。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有此刊本,台湾影印出版。
所谓宝训,即为皇帝语录,按照内容分类辑录。这些内容实录中均有记述,文字也尽相同,不过将“上曰”之类,改为“太祖曰”罢了。但是宝训集中了皇帝的言论,又分类开列,易检索,易读,作为“遗之子孙”的训条,既实用又方便。
以《太祖宝训》为例,卷一:论治道、敬天、孝思、谨好尚、谦德、经国、封建、兴学;卷二:尊儒术、圣学、褒功臣、教太子诸王、正家道、厚俗、议礼、兴礼乐、崇教化;卷三:任官、守法、求言、纳谏、去谗佞、却贡献、勤民、理财、节俭;卷四:戒奢侈、励忠节、报功、警戒、弭灾异、屏异端、评古、仁政;卷五:求贤、恤刑、赏罚、宽赋、恩泽、赈贷、保全功臣、礼前代、礼臣下、训将士;卷六:谕群臣、武备、驭夷狄、怀远人、①《明太祖实录》卷首。
辨邪正、育人才、务实。共五十一目。此为有明一代宝训之开创,后世所辑,均依此体例,仅分目略有不同而已。
明朝诸帝,优劣殊分,太祖、太宗(成祖)均以百战创业,勤于政务;仁、宣守成,弘治中兴,亦有所建树,言论中,多有可取之处。至武宗、世宗、神宗、熹宗诸朝,荒政怠国,言行不一。所谓“宝训”,不能反映其实,史料价值也就较差了。顺便一点要说及的,明朝皇帝训言、敕谕、批文,均多白话,“宝训”所用文言,盖出自史官润饰之笔。
《大明会典》简称《明会典》,前后共纂修三次,第一次于弘治十年(1497)开始纂修,弘治十五年成书,于正德六年颁行;第二次于嘉靖年间续修五十三卷,未颁行;第三次于万历四年(1576)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修成,为二百二十八卷。
会典修纂会典者,汇集一代之典章制度也。其体例首创于《明会典》。
“四库”收于“政书”类。历代典籍中,“政书”一类,首推杜佑《通典》,但其所记乃上起三代,下迄唐中叶,通述历代政治经济制度之沿革;唐人苏冕撰《会要》四十卷,始有述一代典制之作,今得见者,宋人王溥《唐会要》。然而“会要”体,旧作类书,盖为检索之便,述事简明。《唐会要》因所录史籍散佚不存而独具价值,至两汉、三国及明之会要,则俨然工具书。
《明会典》不同于《通典》及“会要”诸书。其专述有明一代之典章制度,且经多次补纂删润,备载诸典制之事例,为当朝人修当朝典制最为丰富充实者,后为清人所沿袭而作清会典及事例。《明会典》之修纂,可溯源于明初。明人称:会典一书,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太祖初著《诸司职掌》,至英宗复辟,复命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盖会典已权舆于此,但未及成帙耳。①国初事简,有《诸司职掌》为典章制度之依据。至英宗以后,事例渐繁,故修条格,续于职掌之后,一为明了典制之更迭依据,且可条存事例为今后用据之本。
会典之正式开局始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孝宗命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充总裁官,程敏政、王鳌、杨守阯充副总裁。当日又有内阁大学士徐溥等请赐所修书籍名目,使“纂修者有所依据,承行者易于遵奉”。“上命书名《大明会典》”①。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①《明孝宗实录》卷一二三,弘治十年三月戊申。
此为初修会典之始。此修先后凡五年,至弘治十五年(1502)十二月书成。实录记:纂修《大明会典》成,翰林院进呈,上御奉天殿受之。文武百官各朝服侍班行礼毕,赐总裁等官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刘健等宴于礼部,命英国公张懋及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侍宴。②典极隆重。即日孝宗亲为制序,但未及刊行。
弘治十年敕修会典时,内阁首辅为徐溥,故当时总裁官以徐溥为首。次年春,刘健进少傅兼太子太傅,代徐溥为首辅,徐溥以目疾乞归,逾年而卒。十五年《大明会典》成书,刘健“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与(李)东阳、(谢)迁同赐蟒衣”③。
此修因未及刊行,内容不甚详。今正德会典基本便是弘治原书。今所存正德会典及万历会典前均有孝宗《御制明会典序》,并有《纂辑遗书》与《弘治间凡例》。可知书凡一百八十卷,所据有《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式》、《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
弘治会典虽未刊行,但它却开创了《明会典》的基本体例。以往于会典之体例,或称其“盖昉《唐六典》而加详焉①”。或以为其仿《元典章》之旧体。此不过后人类比之法。依四库之分类,《唐六典》列于史部职官类,不入政书。《元典章》则并非尽以官署为纲,且“体例瞀乱,漫无端绪②”。不足与明会典相拟。
关于会典体例,弘治间凡例已有明述:“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③又据明人所记,天顺间已有词臣纂修条格,以续职掌之后,遂开会典之先例,弘治开局修纂,依此未变。会典首刊于正德四年(1509),正德《御制明会典序》称:朕嗣位之四年,为正德己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复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阙,又数月而成。④可知此次刊行,对弘治原书有所校补,且时经数月。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年五月:初纂修《孝宗实录》成,命吏部查纂修官事例。既而又令查其中尝与修《大明会典》已升及守制未升者职衔、履历与到馆日期,至是上之。诏纂修实录,重事也,其即照例拟升职等第以闻。且谓先年刘健等以编纂会典为名,多所糜费,已升之职,俱革之。
②《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四,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己酉。
③《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重修会典》。
②《四库全书总目》卷八三《史部·政书类存目一》。
③《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
④正德《御制明会典序》。
其书仍令大学士李东阳等复视更定,务令明白。①此本为刘瑾专权,裁抑文臣之举。同年为避刘瑾请迁南京之户部郎中陈洪谟记称:“初,《大明会典》成,内阁自李东阳而下至翰林、春坊皆升职。瑾以为破坏祖制宗书,妄增新例,毁其书,悉追夺各官升职,惟东阳不夺。”②东阳虽未夺官,仍有降支俸禄之罚。降职者有梁储、靳贵、傅珪、朱希周、毛纪、潘辰、周文通、沈冬魁、张芮、毛澄、顾清、杨守阯、王华,降俸者并有杨廷和、白钺、刘机。刘瑾干部拟降处以议未尽满意,时得旨从之,“仍谓吏部奏拟欺隐含糊,法有未尽,姑存大体不究”③。主要即为李东阳降俸为未能尽法。“瑾欲裁抑儒巨,谓旧例纂修升秩为过,故先革其所以升者,而复加之,以示己(瑾)恩”④。先是以修《孝宗实录》已有升赐,事载四年四月实录,至此旋降旋复均出刘瑾之意。
黜降之外,陈洪谟有“毁其书”之记述,殊可存疑。实录仅谓刘健等“多所糜费”。陈洪谟则记有“以为破坏祖宗制书,妄增新例”云云。然观刘瑾降黜诸臣,意不在书而在人,似未必有毁书之举。且正德校刊会典,始于四年五月,成于同年十二月,仅半载有余,180卷之巨帙,若全部重修,势难完成。当以原书为本,另作校补而已。
今存正德刊行之《明会典》,卷首有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孝宗御制序文及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武宗御制序文。所列总裁官为大学士李东阳、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为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为翰林学士毛纪、侍讲学士傅珪、侍读毛澄和朱希周、编修潘辰等人。与刘瑾降黜诸人相核,尚有多人未曾署名,是弘治、正德两修会典,参与之人亦稍有异。正德校刊会典,卷目同于弘治原书,并无新纂凡例,事例亦仅记于弘治十五年(1502),故后人记续修会典,或有不记此修者。
会典续修,见于嘉靖年间。嘉靖间续修五十三卷,今不存其书。其间凡两续修,一为嘉靖八年(1529),世宗敕谕内阁:“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①一为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又以阁臣严嵩之请,续添新例。由此推知,所修五十三卷,当为原一百八十卷外增补之数。嘉靖间纂修凡例今存。其中可略知续纂内容:
一、正原本之差讹,补其脱漏,并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
二、变更事目,有应分立之目,有应合立之目,有分类不当者,有增立未尽者,另有目下记事不详或失实者,旧立目而今无其事者,均予删补重订。
三、将原有分类总注中不统一之处,统一格式。
四、增补等制礼仪,旧制不载则增立新目,旧制变更者载于旧目之下。
①③④《明武宗实录》卷五〇,正德四年五月戊戌。
②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三。
①嘉靖八年四月初六《皇帝敕谕内阁》。
五、新立之坛庙冠服仪仗等制度,各绘制成图,随类附入。
六、增加世宗御制册告等文。
七、殿阁大学士旧载国子监之后,当时已与师、傅同为大臣兼官,故不隶衙门,移列于师、傅之后。
八、更订南京各衙门事例混记于北京者。
此距弘治成书,以嘉靖八年敕谕内阁时即已二十八年,若以嘉靖二十八年续修成书时计则四十又八年,所增事例应为不少。然当时所重,在于更定祀典,八条凡例之中,仅一条为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而嘉靖续修之可贵者,亦仅在此。万历中,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等上重修会典奏本,其中有云:“嘉靖年间,世宗皇帝尝命儒臣续修会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经进呈,未蒙刊布。”①对于嘉靖间两修会典,后人评价不高,初则张永嘉、桂安仁、夏贵溪等为政,以议礼诸臣续典,自然强调以兴献王为宗,及改定冠服祀制等,因过于突出新制,旧制反而简略不详。再修又以严分宜为总裁,严氏只求取媚世宗,紊礼逾法之处更多。又嘉靖时祀典太滥,明人即已有所议论,书成留于禁中,不制序,不发刊,后亦不传。
隆庆二年(1568),都御史孙应鳌奏请事例,附入会典。万历初年,又有给事中林景旸等复申前请。但因当嘉靖、隆庆两朝实录尚未告成,“披阅校正,日不暇给,若复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②。
至万历四年六月,始有内阁大学士张居正、吕调阳、张四维合疏奏请开馆续修会典。是月神宗敕谕内阁,择日开馆。此修至万历十三年完稿,又二年至十五年二月上表进书,前后十余年,纂成万历《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会典成书后期,张居正病逝,继有抄没之祸,故重修之总裁列名阁臣申时行、许国、王锡爵,副总裁礼部尚书沈鲤,吏部侍郎沈一贯、朱赓,礼部侍郎王弘海、张位、于慎行,侍读学士徐显清等。纂修官有赵用贤、刘虞夔、刘元震、孙继皋、黄洪宪、曾朝节、刘楚先、张应元、陆可教、杨起元、杨德政、冯琦、庄履丰、萧良有、王庭譔、余继登、沈自邠等。另有催纂、誊录多人。
此次重修,工程浩繁,几可与弘治初修相比。重修之举,首先将弘治、嘉靖两朝旧本再行校订补辑,自嘉靖己酉(二十八年)以后事例补入,补至稿成之万历乙酉(十三年)。旧体例以《诸司职掌》为本,列历年事例于后,然《诸司职掌》成于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故改为类事编年,凡《诸司职掌》所记,改为洪武二十六年,《大明令》则改写洪武元年,《大诰》则称洪武二十年。其余颁降各书,均依此例。户口赋税等项则例,首载洪武间数,以记其始;次载弘治间数,以记其中,次载万历六年(1578)会计之数,以别登耗。
①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内阁《重修奏本》。
②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内阁《重修奏本》。
嘉靖间数字,因增减无几,略去。而涉及嘉靖间重大定制,如三大营之设,系嘉靖二十九年(1550)更定,又大阅为隆庆三年(1569)创行,其规制仪节,皆备书不省。旧会典事例只以编年排述,不便阅读,改为以事分类,以类分年,其中再以圈隔开记述,以便检阅。凡旧会典中以旧官署名立目者,改以新名立目。经此次重修,无论其内容、形式、体例,均更趋完善。
清修《四库全书总目》,得正德刊《明会典》一百八十卷,而未见嘉、万诸续修本,亦莫知其存佚,却推而论之曰:“殆以嘉靖时祀典太滥,万历时秕政孔多,不足为训,故世不甚传欤?”①据今所见正德、万历二会典相比较,此推论失之偏颇。嘉靖时所续五十三卷,抑或有祀典太滥之嫌,万历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就史料价值而论,诚在正德会典之上。
会典卷目《明会典》凡四修,两次刊行。今得见者,正德、万历二会典。
正德《明会典》一百八十卷。
卷一:宗人府;卷二至卷十五:吏部;卷十六至卷四十一:户部;卷四十二至卷一百五:礼部;卷一百六至卷一百二十六:兵部;卷一百二十七至卷一百四十六:刑部;卷一百四十七至卷一百六十三:工部;卷一百六十四至卷一百六十六:都察院;卷一百六十七:通政使司、中书舍人、六科;卷一百六十八:大理寺;卷一百六十九:太常寺;卷一百七十: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顺天府,应天府;卷一百七十一:光禄寺、太仆寺;卷一百七十二:鸿胪寺;卷一百七十三:国子监;卷一百七十四:翰林院;卷一百七十五:尚宝司;卷一百七十六:钦天监、太医院;卷一百七十七:上林苑监、五城兵马指挥司;卷一百七十八:僧录司、道录司、神乐观;卷一百七十九:五军都督府;卷一百八十: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
万历《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
卷一:宗人府;卷二至卷十三:吏部;卷十四至卷四十二:户部;卷四十三至卷一百十七:礼部;卷一百十八至卷一百五十八:兵部;卷一百五十九至卷一百八十:刑部;卷一百八十一至卷二百八:工部;卷二百九至卷二百十一:都察院;卷二百十二:通政使司、中书舍人;卷二百十三:六科;卷二百十四:大理寺;卷二百十五:太常寺;卷二百十六: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顺天府,应天府;卷二百十七:光禄寺;卷二百十八:太仆寺;卷二百十九:鸿胪寺;卷二百二十:国子监;卷二百二十一:翰林院;卷二百二十二:尚宝司;卷二百二十三:钦天监;卷二百二十四:太医院;卷二百二十五:上林苑监、五城兵马指挥司;卷二百二十六:僧录司、道录司、神乐观;卷二百二十七:五军都督府;卷二百二十八: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
以二书卷目相比,可知万历会典中吏部少二卷,户部增三卷,礼部增十一卷,兵部增二十卷,刑部增二卷,工部增十一卷,六科单立一卷,太仆寺单立一卷,太医院单立一卷,合计共增四十八卷。
嘉靖间续修《明会典》,补五十三卷,与万历中所增卷数相近,虽未得见其书,然万历续修大致当以嘉靖续修本为依据,万历《重修凡例》称:“遵奉敕谕,将弘治、嘉靖两朝旧本,校订补辑。”①亦盖指此而言,故得万历会典,则嘉靖会典大致可得之矣。《嘉靖间续纂凡例》记:“坛庙冠服仪仗等项制度,凡奉钦定而旧所未有者,各画为图,随类附入。”②查万历《重修凡例》,并无增补坛庙冠服仪仗诸图之记述,可知今万历会典中得见之礼部诸图,系增于嘉靖续修之时。
以往于嘉靖续修多有微词,主要即认为其时祀典太滥。不仅卷数增加十一卷,图增更多。首先增加了冠服之图,如冕、冕衣、下裳、中裳、大带、车带、革带系蔽膝、革带系佩绶、镇圭、鞋袜、皮弁、绛纱袍、红裳、中单等,并有常服、燕弁冠服及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等。这样就比正德会典中只有公侯驸马伯及文武官员官服花样内容丰富了许多,给后人留下直观资料,并未有冗滥之感。
祀制之图,正德会典中重视新旧之对比。首列南京大祀殿、太庙、山川坛、社稷坛等旧图,再列弘治间诸图。万历会典除诸祀祭之图外,增加了各种祭器之图。祀典陈设之图也较前形象化。总之,万历会典较正德会典在附图方面胜之一筹。
此外万历会典于兵部镇戍下载图二十幅,其文称:“天下险隘要冲,在职方皆有图本,今不能尽载。而边事特重,故载镇戍总图一,九边图九,其沿海及腹里地方,夷蛮瑶僮之属,所宜备御者,咸著于总图焉。”①万历会典于兵部所增内容最多,达二十卷。盖因嘉靖以后南倭北虏,军事日繁,制度变更,事例屡增之缘故。以《各镇分例》辽东为例,正德会典不述,万历会典则记:“辽东孤悬千里,国初废郡县置卫所,以防虏寇。独于辽阳开原,设自在、安乐二州,处降夷。东北则女直建州、毛怜等卫,西北则朵颜、福徐、泰宁三卫,分地授官,通贡互市,寇盗亦少。嘉靖间虏入,大得利去,遂剽掠无时,边人不得耕牧,城堡空虚,兵马彫耗,战守之难,十倍他镇矣。”②其下事例,以嘉靖年始,屡次提及海西、建州、毛怜诸“夷”。清初修《四库全书总目》称未见万历会典,或即因此而有意回避。若修四库时不见万历会典,则修《明史》亦不见其书,然《明史》诸志中录万历会典之处屡见而不鲜矣。
会典述例《明会典》作为一代之政书,其修纂目的本为当时及后世提供遵循典制之依据,所谓:“以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①故于修纂中力求“至精且当”,不仅典制完备清楚,且所引事例典型明了。故成为今日研治明代典章制度之要籍。
清修《明史》,有关典章诸志,如礼、食货、职官、兵、刑法、舆服、仪卫、选举等,均以会典为重要依据,其时虽称未见万历会典,而诸志中文字间有抄录会典之痕迹。
会典之修纂,不以它书为据,其法“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各委属官,将所载各司事例,再行检查校勘,若有差错,备细贴注明白,送史馆改正”②。“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③再由史馆中纂修人员将各衙门上报材料选编成书。此程序与纂修实录相仿,“凡修史,则取诸司前后奏牍,分为吏、户、礼、兵、刑、工,为十馆,事繁者为二馆,分派诸人,以年月编次,杂合成之,副总裁削之,内阁大臣总裁润色”④。实录以编年成书,会典以分类编集。由此可知会典之价值,后世修史及考订史志,多以会典为据,兹述例于下。
《明史·选举志》记“监生历事”,系抄录于《会典》:“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三十五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而《会典》所记,更详于此。六部名额中,尚有“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及“都察院六十三名”之数①。
又《明史·职官志》中“荫叙”之制,原载于会典:“国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其世禄。”“凡荫叙,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志》则将洪武二十六年,误作十六年②。黄云眉教授作《明史考证》,称:“类是者未遑概举。”③
①《明会典》卷首《万历重修凡例》。
②《明会典》卷首《万历重修凡例》。
①《明会典》卷一三三《镇戍八·图本》。
②《明会典》卷一二九《镇戌四·各镇分例》。
①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四十《请重修大明会典疏》。
②嘉靖八年四月初六《皇帝敕谕内阁》。
③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皇帝敕谕内阁》。
④王鏊:《震泽长语》。
①《明会典》卷二二〇《国子监》。
②《明会典》卷六《验封清吏司·荫叙》。
③黄云眉:《明史考记),第493页。
关于都察院之设置,《明史·职官志》记作洪武十五年(1382)。《明会典》则记:“国初置御史台十四年改都察院。”④其间相差一年。今查《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四年十月记:遣监察御史林愿孙荣等分按各道罪囚。明初所置御史台虽设有察院监察御史,但未分道治事。设都察院后,始分设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道。此称“分按各道罪囚”,则已设都察院无疑。⑤凡《明史》之抄自会典者,照录则无误,更改则错出,如自永乐五年(1407)起,渐置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彝、高昌、缅甸八馆之记述,系据《明会典》卷二“提督四夷馆”。《明太宗实录》卷六五,永乐五年三月癸酉,仅记有“选国子生蒋礼等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译书置馆于长安右门之外处之。”⑥《明史》所能据者,仅会典一书。
再如《明史》记会试之额,称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为明朝盛事。其会试之额数,见于会典卷七七,而永乐间取录四百七十二人则在二年甲申。修史志者疑甲申非会试之年,臆改丙戌,误为永乐四年。殊不知永乐夺位,建文四年(1402)乡试未行,永乐元年补乡试,二年始有会试。《明会典》诸卷目中,以户、礼、兵三部内容最丰,合为一百四十五卷,其余三部及文武各官署合计不过八十三卷。户、礼、兵三部中,户部虽二十九卷,篇幅之多却超过兵部四十一卷。其中所记田土、屯田、税粮、人户等项数字,尤为可贵。
《明史·食货志》首列“户口”,其所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户口一千六百零五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口。弘治四年(1491),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1578),户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①此三年之数字,均出自《明会典》,但洪武二十六年所记户数有误,会典记为一千零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②弘治十五年(1502)天下土田之数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明史》中此数字抄自正德会典,正德会典载,当年民田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零一顷七亩,官田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三亩,合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但《食货志》又称:“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而实际当为“六之一”。③至于税粮之数,万历会典有三个年份的统计数字,一为“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征夏税秋粮总数”,一为“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征夏税秋粮总数”,一为“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征夏税秋粮总数”。
④《明会典》卷二〇九《都察院》。
⑤《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七,洪武十四年十月癸亥。
⑥《明太宗实录》卷六五,永乐五年三月癸酉。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及校勘记。
②《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户口一》。
既有全国总数,又有分征数额,其夏税又分大小米麦丝绢麻苎棉钞等项,秋粮分为米棉苎麻布绵丝钞桐油红花马匹等项。《明史·食货志·赋役》系本于此。其所列两税各项之外,如称:“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①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除去十五万石民粮,官粮当为二百五十九万六千余石。同年浙江通省秋粮二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零七石,故称“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
《明史·食货志·赋役》有述及匠户之制,文称:“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②原文中有轮班误作输班之失,中华书局点校本已作校正,姑不论。而其所谓“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盖指轮班工匠,而非住坐工匠。《明会典》记:嘉靖二十七年(1548)议准,工役囚人“如果贫病不堪,照例每月出办工价银一钱,委官雇人上工,不许额外多取”。此系住坐工匠。轮班工匠则“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北匠出银六钱”③。此为轮班工匠输罚班银之例。《明史》中所述不清,且将二者混淆,须以会典为据,以正其误。
漕运之数,《明史》记成化八年(1472)后始定四百万石之常额,下有北粮南粮之数及兑运、改兑、折色,又有加耗米入京,通两仓之数,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此段文字亦见于《明会典》,而会典中又有各布政司、府兑运、改兑及加耗等详明数字,不仅可补《明史》记述,且可知四百万石之数,其中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七十万石,并非大概之数,而是以此数字为根本,分派于诸布政司及诸府,务求合乎此数。盖漕运之数定自总额,再行分派。《明史》中不列各布政司及各府数额,读之往往误以为漕运四百万石乃一大概之数。
述及改兑之议,《明史》记:“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①《明会典》则于成化七年(1471)前记:“凡水次交兑,宣德七年,令官军运粮,各于附近府州县水次,江南民运粮于瓜洲、淮安二处交兑。河南所属民运粮至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船官军领运。山东粮于济宁交兑。”又记:“正统九年,令江南漕粮,于九江水次交兑。”②是改兑之议,始自宣德七年(1432),非成化七年。至于《明史·食货志》中其他失误,李洵教授《明史食货志校注》中多有精辟之论,于此不复赘述。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志》校勘记十七。
③《明会典》卷一八八《工匠一》、卷一**《工匠二》。
①《明史》卷七九《食货志》。
②《明会典》卷二七《漕运、漕规》。
《明会典》于礼部记述独详,达七十五卷之多。明人重礼典,《明史》称:“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③撰成《存心录》、《大明集礼》。洪武三十一年间,所著可考见者还有《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诸司职掌》、《稽古定制》、《国朝制作》、《大礼要议》、《皇朝礼制》、《大明礼制》、《洪武礼法》、《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等。
自洪武以后,礼制渐增。“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后宫罢殉,始于英宗。陵庙嫡庶之分,正于孝宗。暨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祔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统,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今其存者,若《明伦大典》,则御制序文以行之;《祀仪成典》,则李时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议》,则张孚敬所进者也。至《大明会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礼制尤详。世宗、神宗时,数有增益,一代成宪略具是焉。”①观有明一代礼制之形成,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为洪武之初创,而总结于弘治间;一为嘉靖之更定,而总结于万历之世。留为成宪者,则万历会典礼部之记述。
今查会典礼部所述,更定者不论,创于嘉靖间者,有“冬至大祀庆成仪”、“皇嫔册立仪”、“皇子、皇女诞生命名仪”、“亲蚕仪”、“皇嫔冠服”、“分祀”、“祈谷”、“大享”、“雩祀”、“节拜”、“帝社稷”、“太岁月将”、“大禘”、“先圣先师”等二十余种,其中有些后罢。
《明会典》虽详于礼典,明人仍有批评:“仪制莫重于登极,当以为首,乃居朝仪之后;宴莫大于庆成,宜详,止书大略;至封爵,是国家重典,并未一及。朝贺仪以皇上冠于太皇太后之前,是矣。中宫虽配帝之尊,而正外正内,原自有别,亦冠于太皇太后之前。均内也,以妇先姑,可乎?丧礼以皇太后居先,是矣。然列孝慈皇后于章圣皇太后之后,不已太甚乎?开天圣后乃不得居第七代藩国尊崇之后之前。虽仪注非实事,宁不触目动心?”①此论不为无理,然均属编纂体例不当,非记述之误,考读有明一代礼制,仍当首举会典。
会典于吏、户、礼三部之外,尚有六部中之兵、刑、工及其他诸司衙门,事例亦称详尽。如其中兵部所述,自中叶以后,兵事日繁,京营制度及变更之驿递、马政诸项,内容十分丰富。万历会典较之正德会典陡增二十卷,盖亦由此。因篇幅所限,不可备述。
③《明史》卷四七《礼志序》。
①《明史》卷四七《礼志序》。
①朱国桢:《涌幢小品》一《大明会典》。
以上所列,多为会典之可取处,至于其缺失之处,自然在所难免。体例所限,姑且不论,即其记述事例,亦间有断章取义,述事不明者。如记永乐初设北京行部之事,与其后设置行在六部相混淆,使人误以行部职权同于行在六部,则将管理北京地方行政之行部,与设于北京之临时朝廷机构混谈。再如述及明初垦荒,则与移民屯种混同记述,易使人将民屯与移民垦荒误为一谈。此均属弘治后修史者于明初史事不甚明了,又未加仔细考订之结果,今之治史者不可不再考而明之。
《明史》《明史》三百三十二卷,目录四卷,共三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明史》的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少于《宋史》,居第二位。
《明史》为清代官修的前朝正史,大学士张廷玉总裁成书。这部正史自清顺治二年(45)下诏修纂,到乾隆四年(1739)刊行问世,前后长达九十五年,为二十四史中修纂时间最长的一部。
《明史》卷帙多,修纂时间长,使其具有许多与诸史不同的特点。
《明史》的成书及其背景《明史》自开修到刊行,历时将近百年,百年修一史,这实在是罕见之事。那么《明史》的修纂为什么会历时这样长久呢?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纵观《明史》的修纂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无绩可言的初修阶段。
《明史》的正式开馆修纂始于清顺治二年五月初二(45年5月26日)。据清顺治朝实录记载,当日以修《明史》总裁官内三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等奏请,正式设置副总裁官,以学士、侍读学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并且选定纂修、收掌、誊录官。
此时正值清军入关之初,立足未稳便急于诏修《明史》,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以此宣告明朝已亡,而当时南京的弘光朝廷正与清朝隔江对抗,修《明史》便是不再承认弘光的南明政权存在。二是以此笼络明朝遗臣,通过纂修《明史》,使那些降清的明朝汉族官员有一种情感上的寄托。
从当时的形势来看,开馆修史的条件是根本不具备的。虽然到五月十五日(6月8日)清军攻入南京,南明弘光朝廷灭亡,五月二十八日(6月21日)清廷宣布“平定江南捷音”,但是实际上清军在江南遭到了军民的坚决抵抗,尤其是清廷公布“剃发令”后,更激起江南百姓的抵制。其中著名的战斗有阎应元领导的江阴保卫战,固守孤城达两月之久。
南明弘光政权覆灭后,明臣黄道周、郑芝龙等奉唐王朱聿键于福州建立了隆武政权;与此同时,张国维、张煌言等奉鲁王朱以海于绍兴监国;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余部也与明总督何腾蛟结合抗清。到顺治三年(46),明臣苏观生等奉唐王朱聿■在广州建立了绍武政权,丁魁楚、瞿式耜等又拥立桂王朱由榔建立了永历政权。顺治六年(49),张献忠农民军余部在孙可望、李定国率领下,与南明永历政权结合,成为抗清主力之一。
在清军占据的北方各地,与南方抗清形势呼应,山东、山西、陕西、甘肃义师纷起,一些降清明朝将领也先后举旗抗清,在全国范围内,几次掀起抗清**。例如顺治九年(52)李定国率军收复宝庆、全州、桂林的战役,迫使清定南王孔有德自杀。顺治十年至十一年,明鲁王部下张名振、张煌言等率舟师攻入长江,直抵南京近郊;郑成功亦率水军攻克舟山。这样的抗清斗争,直到清康熙初年,南明永历帝被吴三桂所杀,郑成功、李定国先后去世,始告一段落。
在这样战火纷飞、政局未定的情况之下,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开馆修史,是根本不可能的。
清康熙八年(69),康熙皇帝拘禁权臣鳌拜,开始亲政。然而此时政局又有新的变化。康熙十二年(73),由于平南王尚可喜、平西王吴三桂和靖南王耿精忠撤藩而引发了“三藩之乱”,从此,又开始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战乱。直到康熙二十年(81)十月,所下修纂《明史》的诏令,实际只是一纸空文,它的政策作用远远超出了它修史的作用。
《明史》修纂第一阶段无绩可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史料的缺乏和人力的不足。当时不仅没有力量整理明朝的邸抄和档案,而且在征求图书时,献书者也极少,就连最基本的史料明代历朝实录也不完整,天启朝实录缺少七年以后部分,崇祯朝因亡国而无实录。如此种种,也限制了《明史》修纂工作的进展。所以,直到“三藩之乱”基本平定之后,清廷才有力量集中人力物力正式动手修纂《明史》,其间已历时三十五年之久。
2.卓有成效的五十年。
“三藩之乱”虽然直到康熙二十年(81)始告结束,但是《明史》的修纂工作却并未等到此时,而要略早几年。康熙十七年(78)诏征博学鸿儒,次年三月,试博学鸿儒一百四十三人于体仁阁,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二人,命纂修《明史》,从这时候起,正式动手修纂《明史》的第二阶段即告开始。
这时“三藩之乱”虽未平定,但朝廷胜利之大局已定。康熙十七年(78)八月,吴三桂死后,清廷便由以军事为主转向了追求进一步的政局稳定。康熙皇帝诏开博学鸿儒科和开修《明史》,正是他炫耀文治、稳定人心之举。修纂《明史》是康熙皇帝用来笼络知名人士,尤其是那些坚持明朝遗民立场,不肯做清朝官吏的著名文人的一种手段。此时明亡已久,决无复兴之可能,这些遗民之情,也只能寄托于修纂《明史》之中了。
康熙皇帝虽然表现出对修纂《明史》的重视,但是他深知,国家稳定之基础并非修书,而在于经济。早在他亲政之初,便“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宫中柱上”①。待到三藩、台湾及准噶尔先后平定,他更感到天下无事,而以治理黄河为最重要。
正因为康熙十八年(79)博学鸿儒科及其修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种政治手段,所以其结果也必然会时重时轻,迁延时日,前后用了将近五十年时间,直到康熙皇帝病逝,雍正元年(1723)仍然未能完成这部官修的前朝史。
但是,这时的情况与顺治二年(45)下诏初修时已经大不相同。除了政局稳定,经济也逐渐恢复,到康熙后期更出现了繁荣盛世,这些都为《明史》的修纂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资料的征集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这近五十年时间,虽然未能完成《明史》的修纂,但却是《明史》成书的关键阶段。我们今天所见《明史》之雏形便是在此时形成的。
到雍正元年(1723)为止,先后完成了四部《明史》的稿本。一种是万斯同审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种是他审定的四百十六卷本,这两种稿本都被称作万氏《明史稿》。此外还有王鸿绪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进呈的《明史(列传部分)》二百零五卷本,这实际上是在万氏《明史稿》基础上删削而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六月,王鸿绪又一次进呈《明史稿》,包括纪、志、表、传,共计三百十卷,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后来刊刻的所谓《横云山人明史稿》。
3.最后成书阶段。
经历将近五十年断断续续地修纂,《明史》成书的基本工作业已完成。
雍正元年(1723),王鸿绪进呈《明史稿》,清廷重开史局,以隆科多、王顼龄为监修,张廷玉等为总裁,在王氏《明史稿》基础之上,增损成书。这次开局修《明史》,虽有康熙年间众史家之努力及万氏、王氏《明史稿》为本,但仍集中了数十人之力,前后用了十三年时间方始告竣。
雍正皇帝的即位,一向有“夺嫡”之说,成为清初的一大疑案。尽管对此众说不一,但康熙末年立储之争与雍正皇帝的即位,则是历史事实。雍正皇帝是一位强权的**皇帝。他登极后,着手削弱诸王旗主势力,打击“朋党”,以至到骨肉相残。雍正皇帝也是一位追求功利的有为之君,在文治和武功方面都要求有建树。因此,在他即位之初便诏令开修《明史》,也就不足为奇了。康熙晚年,诸子为以自身的表现去求得继承皇位的机会,便曾有过修书之举,即陈梦雷侍读诚郡王允祉之邸所纂《古今图书集成》。陈梦雷后因雍正皇帝与兄弟相残,受牵罹祸,下场颇为不幸,然而《古今图书集成》则于雍正年间继续编成刊行,反而成为雍正皇帝彰文之举。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六,康熙三十一年二月辛巳。
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即命开修《明史》的原因,还在于可以由此表现其对父皇遗志的继承。康熙年间所修《明史》未成,只好由雍正皇帝继续。
这一次开修《明史》贯穿了雍正一朝,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皇帝去世,乾隆皇帝即位。同年十二月,修《明史》成,大学士张廷玉进表,持续多年的修史工作方告结束。乾隆四年(1739)正式刊行。《明史》终于得以问世。
《明史》的真正修纂,是从康熙中到雍正末。这时正是清朝的鼎盛时期。尽管清朝统治者从其统治需要出发,在修史时为达其目的,不可能给予真正的关心与支持,但是由于社会长期稳定,经济的恢复发展,文化的日趋繁荣,在客观上为修史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修纂人员能够尽其所能,使这部《明史》保持了许多诸史所不及的特点。
《明史》编纂体例举要《明史》是一部纪传体史书,它的编纂体例沿袭了前朝诸史,分为纪、志、表、传四种。《明史》虽然与前朝诸史同属纪传体史书,也采用了相同的分述方式,但是究其实际编纂内容,与诸史并不完全相同。
1.本纪。
本纪共二十四卷:《太祖纪》三卷,《恭闵帝(建文帝)纪》一卷,《成祖纪》三卷,《仁宗纪》一卷,《宣宗纪》一卷,《英宗纪》前后共二卷,《景帝纪》一卷,《宪宗纪》二卷,《孝宗纪》一卷,《武宗纪》一卷,《世宗纪》二卷,《穆宗纪》一卷,《神宗纪》二卷,光宗纪附于神宗后,《熹宗纪》一卷,《庄烈帝纪》二卷。
就卷数而论,《明史》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若以字数而论,则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纪在《明史》中所占比例甚小,这是《明史》编纂体例中的一个特点。本纪在纪传体史书中,是以编年形式叙史的部分,《明史》显然是将本纪作为全史之纲,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首列于全书之前,使人在读阅这部史书之时,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历史之概况,而不是使人在读阅本纪时便事无巨细尽览尽知。这应该算是《明史》修纂整体设计上的独到之处。
《明史》本纪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史实,不以明代官定史论为据。如建文帝年号于成祖夺位后革除,其四年实录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于《明太祖实录》之后。《明史》中则专立《恭闵帝纪》一卷,甚为得体。再如英宗削景泰帝号,情形与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处理得当。清代史家钱大昕曾论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①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标,因早逝而未及继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①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
孝康皇帝,庙号兴宗。成祖夺位后,废其帝号庙号,复称懿文太子。是虽曾有帝号,而未改元登极,故不入本纪,而入列传,但其曾有帝号,亦为史实,又与诸传不同,特于后妃传后,诸王传前立传。与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兴献王朱祐杬。嘉靖中兴大礼议,特尊其父为睿宗兴献皇帝,也属仅有帝号而已。《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睿宗,正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之大纲有关。光宗即位于万历四十八年(20)八月初一,死于同年九月初一,在位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后为泰昌元年。《光宗本纪》于是附于《神宗本纪》之后,未单立一卷,仅以数百字述过,不失为大纲之作。
《明史》本纪虽以时间长短为本,分卷记史,然而又不尽拘泥于此。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纪则占三卷,因其为开国之君。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纪则占三卷,虽可称因其夺位登极,事属特殊,则已有轻重之分。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后各有年号为由,宪宗二十二年,亦占二卷,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同样各占二卷,庄烈帝十七年,亦占二卷。可见诸人修史,颇以史事轻重叙述,此又符合其立纲之体。总的来看,《明史》本纪,分帝而述,编年记事,又不失为一个整体,笔墨虽少,却完整明了,轻重适宜。《明史》本纪中一大令人遗憾之处是未能给南明诸帝立纪,这是清初政治形势所决定的。清朝官修史书,不仅不可能给南明诸帝立纪,甚至于列传中亦不立传。清初私家修史,妄谈及此,则也难免于“文字狱”之祸。
2.志。
《明史》本纪之后即为志,史家常说,“读史必先读志”。《明史》志共七十五卷,《天文志》三卷,《五行志》三卷,《历志》九卷,《地理志》七卷,《礼志》十四卷,《乐志》三卷,《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选举志》三卷,《职官志》五卷,《食货志》六卷,《河渠志》六卷,《兵志》四卷,《刑法志》三卷,《艺文志》四卷。
《明史》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礼、乐之顺序排述,《天文志》出自汤斌之手。汤斌为清初廉正之臣,于修《明史》颇有所建言。顺治初修《明史》时,他曾应诏陈言,请广搜野乘遗书以修《明史》,且言:“《宋史》修于元至正,特传文天祥之忠;《元史》修于明洪武,亦著巴颜布哈之义。我朝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亦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与叛逆不同。宜令纂修诸臣勿事瞻顾,昭示纲常于万世。”此下于所司,招致冯铨等人攻击,说他“夸奖抗逆之人”,幸亏顺治皇帝赞许汤斌之言,才未因此获罪。至康熙再修《明史》时,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82)充任《明史》总裁,因此《明史》中本纪、志、列传不少篇出其笔下。但汤斌颇重经学,于天文则非其所长,其所撰《天文志》较为难读。
《明史·天文志序》称:“自司马迁述《天官》,而历代作史者皆志天文。惟《辽史》独否,谓天象昭垂,千古如一,日食、天变既著本纪,则《天文志》近于衍。其说颇当然因此遂废天文不志,亦非也。天象虽无古今之异,而谈天之家,测天之器,往往后胜于前。无以志之,使一代制作之义泯焉无传,是亦史法之缺漏也明神宗时,西洋人利玛窦等入中国,精于天文、历算之学,发微阐奥,运算制器,前此未尝有也。兹掇其要,论著于篇。”
由此可知,修纂《明史·天文志》的宗旨,虽然仍抱对天文之轻视,但也看到了明代天文学的发展,尤其是西方传教士带来的西洋天文学知识,于中国传统天文学颇有裨补。《天文志》除第一卷叙述传统天文学与“西洋之说,既不背于古,而有验于天”者外,还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从明太祖至崇祯皇帝其间仪象(即天文仪器)的发展变化。第二卷与第三卷则记有明一代天文现象的变化,除去日食已全部记入本纪之中外,其余如“月掩犯五纬”,“五纬掩犯”,“五纬合聚”,“五纬掩犯恒星”,以至“星昼见”、“晕适”、“星变”、“流陨”等,多有记录,虽然难懂而泛浅,仍有一定参考价值。
除去《天文志》之外,汤斌还执笔了《五行志》和《历志》的编纂。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其体仿《汉书》及前代诸史,记自洪武至崇祯间所谓“祥异”之事。其三卷中,首卷为水,如恒寒、恒阴、雪霜、冰雹、雷震、鱼孽、蝗蝻、豕祸、龙蛇之孽、马异、人痾、疾疫、鼓妖、陨石、水潦、水变、黑眚黑祥,皆属之水。第二卷为火、木,仿前史,以恒燠、草异、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属之火;仿前史以恒雨、狂人、服妖、鸡祸、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属之木。第三卷为金、土,仿前史以恒旸、诗妖、毛虫之孽、犬祸、金石之妖、白眚白祥属之金;以恒风、风霾晦冥、花孽、虫孽、牛祸、地震、山颓、雨毛、地生毛、年饥、黄眚黄祥属之土。
《明史·五行志》的编纂是不够成功的,一是简单而缺漏太多,如地震水旱等灾情;二是多有记述不确之处,甚至记入传闻,以增其神秘色彩,所以史家多认为其“无大用”。①《历志》共九卷。明代历法,由于崇祯时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创新。其《历法沿革》一卷,对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律历融通》介绍较详,后徐光启等督修历法,重视西洋历法,也多用文字。这当是《明史·历志》的一大特点。
《历志》的第二大特点是除表之外而有图,与诸史不同。计有图五,均附于《大统历法》之中。有“割圆弧矢图”、“侧立之图”、“平视之图”、“月道距差图”、“二至出入差图”。
全志以大统历为主,计有二、三、四、五、六共五卷,回回历法为辅,计有七、八、九共三卷。《历志》述事虽详,因涉于历法知识,又有古今之别,及明朝所用《大统历》与《回回历》之别,颇为难读。
①柴德赓:《史籍举要》。
《历志》之后为《地理志》,《地理志》共七卷。
明朝为我国历史上统一的朝代之一,如《明史·地理志序》所称:“禹迹所奄,尽入版图,近古以来,所未有也。”自明太祖统一全国后,京师之外,置十三布政使司,及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分领天下。成祖即位,又增设交阯、贵州二布政使司,而改北平为北京。仁、宣以后,弃交阯,而渐定为南北二京,十三布政使司,全国一统遂定。英宗天顺五年(1461),李贤等奉敕修成《大明一统志》九十卷,为明朝全国政区之志书。而该书记述失误颇多。《明史·地理志》则“考其升降之差,沿革之故,具著于篇”而成。
七卷之中,南、北两京一卷,山东、山西一卷,河南、陕西一卷,四川、江西一卷,湖广、浙江一卷、福建、广东、广西一卷,云南、贵州一卷。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总述,记其沿革,均以《禹贡》诸州为本。总述之后,再以府、州、县分述。后附都司、卫、所之设置沿革,内容颇为详尽可取,然亦间有漏误之处,后人有作考辨纠误者。
《礼志》十四卷,吴苑所撰。礼、乐为历朝统治者所重视,礼教为治民之本。礼仪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政治及社会生活状况。礼仪同时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补充。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朝代,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礼制也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复有“礼崩乐坏”之势,而所谓“礼崩乐坏”则正是社会变革之时。《明史·礼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这方面内容。
《礼志》所述,首为吉礼,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诸坛、诸庙等,共六卷。次为嘉礼,以宫中之礼为主,附有地方“乡饮酒礼”,共三卷有余。嘉礼之后为宾礼,除来宾之礼外,官民相见之礼亦属之列。宾礼附嘉礼后,篇仅半卷。后有军礼一卷。再后则为凶礼三卷,述陵寝丧制。正符古五礼之制。《礼志》的优点是叙述较详,缺点是官民之礼过简,且所述礼仪,难于读明,需与《明会典》诸书相参而读。
《明史·乐志》三卷,主要记述有明一代乐器及乐章之制,以礼为本,乐随礼行。乐制所述并非明代音乐,而仍为礼制而已。明代有音律家朱载堉,为近代音乐创始之名人,惜其所创,非《乐志》所述。
《仪卫志》一卷,《舆服志》四卷,内容亦与礼制相关,记述较详尽。
《明史》仿《宋史》体例,《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均立而分述,较前诸史所立更为全善。
《选举志》三卷,所述颇有特点。其序言称:“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
因此《明史·选举志》首卷为学校,次卷为科目,三卷则荐举、任官铨选考察。明初重荐举,永乐以后;科目渐盛,荐举日轻,此种变化于志中叙述十分清楚,其体例为制度与事例夹叙,使人易读易懂,一目了然。《选举志》出自陆葇之手,陆葇进士出身,又选博学鸿儒,于选举关键,自当有所体会,故述史颇为得体。
《职官志》五卷,为《明史》诸志中之重点。明初太祖朱元璋罢丞相,升六部之秩,成祖朱棣始设内阁,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至此为一大变化时期,又有宦官衙门之设与历朝不同,其特点显而易见。
《明史·职官志》采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内及边的记述方法。南北两京官署,以北京为主,南京官专立于后,述记颇简。
其一卷所述为:宗人府、三公三孤、太子三师三少、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二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衍圣公。
三卷: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顺天府、武学、僧道录司、教坊司、宦官、女官。
四卷:南京官、应天府、王府长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府、州、县、儒学、巡检司、驿、税课司、仓库、织染局、河泊所、批验所、递运所、铁冶所、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五卷:公侯伯、驸马都尉、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总兵官、留守司、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军民府。
《职官志》中于内阁叙述不详,而以六部为重,是因六部为明代官制主体,但明代内阁作用之大,设置之突出,实应多述。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为明代始置。都御史职关纪纲风宪,尤其重要。又有巡抚之职,为都御史外任,并有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目;监察御史又有巡按之制。故此都察院置于第二卷之首,而所占篇幅最长,此亦史笔之用心。
宦官专立一篇,列于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诸衙之后。首述十二监、四司、八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及诸库、房、厂、提督、守备、镇守诸职,记述颇为清楚。如记提督东厂,下记:“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旧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后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贴刑官,则用锦衣卫千百户为之。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私设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明代宦官之权势,跃然于纸上。
且宦官之后,另有评述文字,由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铸铁牌“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至永乐后中官四出,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之专权,直至明亡,颇有总结。清朝以此为戒,宦官遂无干政之机,这实在是以史为鉴。
明代土司制度,亦为当时一大特点,故职官之尾专立土官,文字虽然不多,却给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出自潘耒之手。其实潘耒所作,实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但据记潘耒对编纂《食货志》用力最勤,“自洪武至万历朝实录之有关食货者,共钞六十余本,密行细字,每本多至四十余纸,少亦二十余纸,他纂尚不在是”①。故人多认为潘耒曾作有食货之稿,或为长编。后王原入史馆纂《食货志》即所见《学庵类稿》中的《明食货志》,至于其是否曾用潘耒所纂,就不可得而知了。
王原《明食货志》共十二卷:卷一:志序、农桑。卷二:户口。卷三:田制(附屯政)。卷四:赋役(附荒政)。卷五:漕运(附海运)。卷六:仓库(附马房、仓场)。卷七:盐法。卷八:钱钞。卷九:茶矾。卷十:课税。卷十一:上供采造。卷十二:会计(附俸饷)。
王鸿绪所上《明史稿》钞本中,除将“会计”并入“上供采造”而存十一卷外,内容与王原《明食货志》几乎完全相同。
《明史·食货志》共六卷。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庄田)。卷二:赋役。卷三:漕运、仓库。卷四:盐法、茶法。卷五:钱钞、坑冶(附铁冶铜场)、商税、市舶、马市。卷六:上供采造、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织造、烧造、俸饷、会计。除去内容有所增减外,基本略同。因此说《明史·食货志》系据王原《明食货志》而成。《食货志》将“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于篇”①。自清朝以来,论者甚为推崇,但其实志中错误之处甚多,且有文字过简不明之处,待后尚有介绍,故于此不赘。
《河渠志》六卷,依旧史之例,分河而述。黄河分上、下,共二卷,运河亦分上下,而未足二卷,附有海运半卷。《明食货志》中海运原附于漕运之后。淮、泇、卫、漳、沁、滹沱、桑乾、胶莱诸河共为一卷,直省水利另为一卷。显而易见,《河渠志》之目的不在于河渠而在于水利,着重于河工和漕运。其内容与食货可互为补充。
《兵志》四卷,记有明一代军政之详。首卷记:京营、侍卫上直军(附皇城守卫、京城巡捕)、四卫营。第二卷记:卫所、班军。第三卷记:边防、海防(附江防)、民壮、土兵(附乡兵)。第四卷记:清理军伍、训练、赏功、火器、车船、马政。
明代兵制特点突出,主要体现明太祖集权之用心。所谓“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②。此系得唐朝府兵制之遗意而更为详密。
①杨椿:《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志序》。
②《明史》卷**《兵志序》。
有明一代,困于南倭北“虏”,军事至为重要,而形势所变又迫使军制屡更。其间沿革变化,《兵志》中记述颇为清楚,只第一卷内关于京营之记述与《职官志》互为交叉,采用简述方法与之互为补充而已。
《明史·刑法志》仅三卷。明初太祖极重刑律,后因循日久,虽视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点。《刑法志》三卷,每卷无题类之别,但首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执行情况。此卷内容本易与《职官志》诸法司重复,而史官姜宸英撰写得体。《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点,开首便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此卷记厂卫之事较详,史论甚佳。厂卫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锦衣卫镇抚司狱,末年废罢,至永乐中复置,且立东厂。立东厂事实录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隐晦遮掩,《刑法志》颇予详述,此举甚当,亦补《职官志》之所难述。
《艺文志》四卷,出目录学名家黄虞稷之笔。黄虞稷撰有《千顷堂书目》,于目录之学甚为博知。《艺文志序》另出倪灿之手,文中申明本志体例,仅录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与前史不同。“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自《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之修,搜罗历代图书,考其存亡,为目录学整理之大功业。《明史·艺文志》不采用此种修纂方法,专取有明一代之书,似简而实详,确是颇有用心者。然智者百虑,不免一失,如其著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体例而论,必为误录之书。
《艺文志》四卷,依经、史、子、集排述。一曰经,共十类:《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诸经》、《四书》、《小学》。二曰史,共十类:正史、杂史、史钞、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三曰子,共十二类:儒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兵书、天文、历数、五行、艺术、类书、道家、释家。四曰集,共三类:别集、总集、文史。其经部收书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计收书四千五百八十九部。虽然并未能将有明一代图书尽收其中,仍不失为一大功绩,而为了解明代目录书籍之不可少者。
3.表。
《明史》表共十三卷,其中《诸王世表》五卷,《功臣世表》三卷,《外戚恩泽侯表》一卷,《宰辅年表》二卷,《七卿年表》二卷。其中《七卿年表》为首创,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评《七卿年表》称:“盖取《汉书·公卿表》之意。明时阁部并重,虽有九卿之名,而通政、大理非政本所关,则略之。南京九卿亦闲局,无庸表也。”所谓七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加上都察院都御史,此为有明一代政体之本。另《宰辅年表》初列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至洪武十三年(1380)革中书省并左、右丞相,左、右丞及参知政事,遂止。自建文四年(1402)成祖夺位后,始改记内阁诸臣,则实为内阁诸臣表。
《明史》诸表的最初修纂似与纪、志、列传同时进行,王鸿绪康熙间增损史馆旧稿,先成于列传二百零五卷,始有先成列传之说。其雍正元年(1723)进呈《明史稿》时,于诸表所改不大,诸王表仍旧,去功臣、戚臣、宦幸,改大臣上为宰辅,大臣中、下为七卿,因此可知,原稿中诸表俱备。诸表之修,则并非依据《明史列传》,表中所载,可与列传记述互为补证。
4.列传。
《列传》二百二十卷,构成了《明史》之主体。共二十二类。《后妃传》二卷;《兴宗孝康皇帝(附皇后、吕太后)传》、《睿宗兴献皇帝(附皇后)传》共一卷;《诸王传》五卷;《公主传》一卷;诸臣传,前并有明开国前群雄三卷,共一百五十八卷;《循吏传》一卷;《儒林传》三卷;《文苑传》四卷;《忠义传》七卷;《孝义传》二卷;《隐逸传》一卷;《方伎传》一卷;《外戚传》一卷;《列女传》一卷;《宦官传》二卷;《阉党传》一卷;《佞幸传》一卷;《奸臣传》一卷;《流贼传》一卷;《土司传》中,《湖广土司》一卷、《四川土司》二卷、《云南土司》三卷、《贵州土司》一卷、《广西土司》三卷,计十卷;《外国传》九卷;《西域传》四卷。
《明史》列传基本沿旧史之体例,但亦有其创新之处。《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六《明史》条提要中称:“列传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盖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膻,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闯、献二寇,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据群雄之比,故别立之。至于土司,古谓羁縻州也。不内不外,衅隙易萌。大抵多建置于元,而滋蔓于明。控驭之道,与牧民殊,与御敌国又殊,故自为一类焉。”应该说,创设《阉党》、《流贼》、《土司》三类传,确实符合于明史之实际情况,这与诸表中创设《七卿表》有异曲同工之处。明代宦官之干政,虽不及汉、唐诸朝有废立之举,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颜于阉宦,而成一时之气焰,则为亘古未有。《阉党传》所列四十六人,属刘瑾党者七人,余皆魏忠贤之党。读《阉党传序》可知史馆诸人于明亡之鉴深痛而慨然。然而与《流贼传》相比,其感情又有所不同,所撰《流贼传序》自唐赛儿起义论起,直至李自成、张献忠之亡明,文称:“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其中《李自成传》长达万余言,为《明史》诸传中之最长者。从修史者角度虽主要为后人之鉴,却因此而保留较为丰富的有关记载,而未采取分散于“剿贼”诸臣传中。
《明史》列传之体例采用类传形式,除以类分传外,于诸臣传中亦因类分卷,而未尽以父子及孙等为传。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兴传》、《韩林儿传》、《刘福通传》,虽亦为明建国前群雄之列,而与群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关系不同,归为一卷。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合为一卷,扩廓、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合为一卷。诸臣中,如徐达、常遇春单为一卷,是功臣亦有别而分立。史臣为建文帝遗臣列传颇详,甚至有传闻之人,能列立传者尽量立传,也是史臣寄托遗民之情的一种方式。
《明史》诸列传中,亦多见以事附传之体例。如卷一**《夏良胜传》,附同下诏狱者万潮、陈九川、张衍瑞、姜龙、徐鏊、姚继岩传,均连署进言谏止武宗南巡之人。卷二〇六《马录传》附颜颐寿、聂贤、汤沐、刘琦、卢琼、沈汉、王科,均嘉靖中“李福达之狱”受牵之人。如隆庆中御史庞尚鹏疏中称:“据李同之狱,福达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惨烈。”此附传后史官评论中所引述,以为同事附传之由也。此类附传,于《明史》中不胜枚举。
《明史》列传中,《外国传》及《西域传》,反映了当时与境外国家及部落地区等的联系,保存了大量东南亚及中亚等地历史资料,是研究这些国家历史及中外关系史的较好参考资料。
总之,《明史》修纂日久,又有前诸史修纂之经验,成为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尤其是隋、唐以后诸史中,更为突出。清代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史》中指出:“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由此可见《明史》体例优于诸史者之大概。
《明史》评述《明史》体例堪称完善而优于诸史,此已有公论。而作为一部纪传体官修正史,就其记述有明一代历史而论,则尚有优劣之评。
清人于《明史》,推崇备至,盖因官修而历四代始成书。清代史学家赵翼作《廿二史札记》,于《明史》多有赞誉之文。他总括谈到《明史》的几大优点:一是修纂时间长。“盖阅六十年(按自康熙十八年始计算,至乾隆初刊行止)而后讫事,古来修史未有如此日久而功深者也。”二是动手时间早。“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后汉书》之修于宋,《晋书》之修于唐,徒据旧人记载而整齐其文也。”三是详于考订。“又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且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非如元末之修宋、辽、金三史,明初之修《元史》,时日迫促,不暇致详,而潦草完事也执笔者不知几经审定而后成篇,此《明史》一书实为近代诸史所不及,非细心默观,不知其精审也。”此三大特点,也便决定了《明史》优胜之处。
清人对《明史》的评价,固然有其道理。但近世史家普遍认为,这是出于“清人对《明史》例不敢议”,“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当清世为史学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扬之。”然而,其实清人对《明史》之缺失自然亦有所见,赵翼《廿二史札记》中已有所表述,而近人对《明史》的评价,更为公允,兹就诸人之论,简述于下。
1.《明史》的史料价值。
《明史》成书时间最长,一方面固然由于清初形势所定,同时也说明其搜集史料,考订撰写之艰难。
《明史》史料之来源,已见前述,赵翼所谓,“惟其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而《明史》实始修于顺治二年(45),则去明朝更近,甚至尚有南明诸朝并存。赵翼言不及此,一是顺治中并未认真修史,二是要避南明事迹不谈。然而实际上顺治中已着手于史料的收集。
清初开局修《明史》,确距明亡未远,但有明一代二百七十余年,则即使以顺治初修计算,与明初亦有二百多年之遥,所谓“见闻相接”,只能是明末之事,大约在万历以后。因此,清初修史诸人,从一开始便注重于史料收集。如汤斌于顺治中与修《明史》时,便建言广搜野乘遗书。到康熙中大批人材入馆修史,对史料的搜集和使用也就更上一筹。
就其史料价值而言,总的来看,《明史》是一部史料价值较高的正史。
《明史》的修纂,带有遗民修史的味道。如大史家万斯同,系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弟子,被聘为《明史》总审定稿之人,但他只同意以“布衣”参加修史,不署衔,不受俸,完全是一种遗民立场。修史者的这种立场,也就使得他们在修史过程中,尽量保留明代历史内容,以寄托遗民思故国之情感。
明初历史,时隔久远,修史时尽量照顾历史脉络,存其真貌。如明代野史记有徐达病故之事,称徐达有背疽,最忌食鹅肉,明太祖朱元璋赐之蒸鹅,徐达流涕食之,遂卒。后世史家多认为是无稽之谈。刘基之死,则《诚意伯文集》中记有太祖圣谕之言,归罪于左丞相胡惟庸,“并谓其毒基至死云”。徐达、刘基之见忌见猜,明人野史俱有所言,虽不可尽信,亦绝非无稽之谈。《明史》徐达、刘基二传中却只记太祖对二人始终恩礼,毫无纤芥之疑。这是因为史官们感到明初功臣多不保全,像徐达、刘基这样能保始终,已属仅有之事,因此而未加微词。而同时对徐达、刘基见猜忌之说,亦非全部加以掩饰。《李仕鲁传》中便有刘基、徐达见忌之语。这也是一种记史的方法。这种情况在《明史》中非止一例。因此,《明史》中的记述,有时可以达到自证的效果。如建文逊国之事,《恭闵帝纪》记:“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于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既言不知所终,又言出帝后尸而葬,是存疑于此。其后又称:“或云帝由地道出亡。”但下文举正统间僧人杨行祥诡称建文帝之事。“自后滇、黔、巴、蜀间,相传有帝为僧时往来迹。”则又将出亡事作传闻而记。然记建文逊国事,非止此而已。《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记:“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卷一六九《胡传》:“传言建文蹈海去,帝分遣内臣郑和数辈,浮海下西洋。”又遣胡,“遍行天下州郡乡邑,隐察建文帝安在”。而卷一一八《谷王朱橞传》记谷王言:“往年我开金川门出建文君,今在邸中。我将为申大义,事发有日矣。”谷王虽欲以此言欺蔽众人,但其身为金川门之变当事人,更造此言,足见建文帝并非焚死宫中。
在建文逊国一事上,《明史》的记述亦有其变化的。近代史学家孟森(心史)先生作有《万季野明史稿辨诬》,其中谈到《明史》旧本与今所见通行本的不同记述。旧本作建文焚死说,并传此说之定于万斯同。民初修《清史》,其《万斯同传》稿中专记此事一则。孟森先生在驳斥此说定于万氏的同时,指出关于建文**的断论取决于清初政治之需,“朱三太子之案,至康熙四十八年乃结。明崇祯帝之子,坐以诈冒而戮之。馆臣定稿,正在天下汹汹,传有朱三太子之日。清廷必以朱三太子为妄传,以安人心,且便于弋获之后,可以假冒定谳,以除所忌。其用意与明成祖之对建文同。故于修《明史》而及建文,亦必主张建文为焚死,以见失国之君主或其子孙,断无能隐遁在野之理。馆臣可有此希旨之举,季野先生必无此媚世之心也”。但是,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诏改《明史》本纪时,“去朱三太子事已远,既不虑天下复有思明之人,亦不虑明复有系天下之望的裔”,于是将文字改为存疑之说。由此亦可知一代修史之艰难。
再如记于谦之死,系因石亨、曹吉祥诬以谋立襄王世子定罪。但《于谦传》中仅记遭石、曹之诬陷,未提谋立之事。因此事为定罪之因,谈及则须辨诬,传文必繁,且与襄王传重复,因此记述于《襄王瞻墡传》中。英宗复辟后,于皇太后阁中见襄王金符。乃因“土木之变”后,欲召襄王而未果,其符遂留阁中。顿知并非于谦等人于景帝病危时私取符相召,于谦所蒙之冤也就不辩自白。
《明史》之所以有其较高的史料价值,不仅因其记史求真得体,还因其重于考订。至今能见史馆诸人文集之中尚存考辨文字。
以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燕王奔丧与否为例,则朱彝尊时有专文辨证,见《曝书亭集·史馆上总裁第四书》:“伏承阁下委撰明文皇帝纪。彝尊本之实录,参之野纪,削繁证谬,屏诬善之辞,拟稿三卷,业上之史馆矣。昨睹同馆所纂《建文帝纪》,具书燕王来朝一事,合之鄙稿,书法相违。彝尊愚暗,非敢露才扬己,暴人之短,惟是史当取信百世,讵可以无为有?故敢述其所闻,复上书于阁下。”下有五段考辨文字,一为建文初燕王入朝之不可信,今所见《恭闵帝纪》已删去此说。二为成祖备礼葬建文之说不可信,今亦不见于本纪。三为天下大师墓之不可信,四为《从亡随笔》之不可信,五为《致身录》之不可信,均辨建文出亡之传闻。朱彝尊的论证,均为修史所采纳。袁崇焕之被杀,如今人所共知为一大冤案。但在明末清初之际,世人并不知其实情。赵翼《廿二史札记》有《袁崇焕之死》:“袁崇焕之死,今日固共知其冤。而在当时,不惟崇祯帝恨其引我朝兵胁和(时帝怒甚,欲族诛崇焕,以何如宠申救,免死者三百余口。见《如宠传》),即举朝之臣,及京城内外,无不訾其卖国者。杨士聪平心而论,亦但言其罪不至此,而不知其所以得祸之由。其所撰《玉堂荟记》云:己巳之变,当时士马物力足以相当,袁崇焕初至一战,人心甫定。而袁于大珰少所结好,毁言日至,竟罹极刑。乃京师小民亦群以为奸臣卖国,至有啖其肉者,其蜚语皆出自内阉云。可见是时引敌胁和之说已万口一词。士聪虽略知谤言之出自中涓,然究未知中涓何以有此说也。直至我朝修史时,参校《(清)太宗实录》,始知此事乃我朝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杨姓者知之,阴纵使去。杨监奔还大内,告于帝,帝深信不疑,遂磔崇焕于市。于是《崇焕传》内有所据依,直书其事,而崇焕之冤始白。使修史时不加详考,则卖国之说久已并为一谈,谁复能辨其诬者。于此可见《明史》立传之详慎。是非功罪,铢黍不淆,真可传信千古也。”
这确实是修史者勤于考订的结果。
2.《明史》的缺点。
《明史》尽管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又称“最为完善”之作。但它作为一部官修的正史,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赵翼作《廿二史札记》,已对《明史》中的缺失有所评论,只是出于对官修正史的顾忌,未敢加贬斥之辞。近世史学家柴德赓教授曾经指出:“如‘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一题下,应加‘不当’二字,才与内容符合,但却从略。‘刘基廖永忠等传’条,下未接‘疏舛’二字,‘乔允升刘之凤二传’下未接‘重复’二字,此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①赵翼原文虽然委婉,《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中亦云:“周延儒不过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传》,未免稍过此非以甚延儒之恶,转为延儒增其身份也。”《刘基廖永忠等传》一篇,则论其述史之不确。以朱元璋征陈友谅一役,《太祖纪》记:“戊戌,克安庆。壬寅,次湖口,败友谅于九江,克其城,友谅奔武昌。”《陈友谅传》所记略同。《廖永忠传》加至安庆,破其水寨,遂克安庆。总之皆称先克安庆,后克九江。而《刘基传》中却记,师攻安庆,自旦及暮不下,刘基请径趋江州,捣其巢穴。按此说则江州之陷前,安庆未克。所记不合。与此相类,《张玉传》记东昌之役,成祖被盛庸军包围,力战而出。张玉不知,突出阵中欲救成祖,力战而死。而《朱能传》却称,成祖被围,张玉力战而死,朱能率周长等力战,救成祖出。张玉究竟死于成祖突围前还是突围后,二传所记不合。事虽并非关键,但确为述史不严谨之失漏。
《明史·卓敬传》记卓敬之被杀,称成祖欲活之,但功臣姚广孝与卓敬有隙,从旁进言劝杀。此乃据明人野史杂传,考其史实,广孝实未从成祖之师入南京,亦无从谗杀卓敬。《明史》记建文遗臣之事,为表彰忠义,较多搜罗,野史传闻亦有所采用,难免有误。
四川廖麻子、曹甫起义,曹甫之被杀所记亦有抵牾之处。《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曹为指挥李荫所擒杀。
《乔允升传》记崇祯皇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书十七人,并一一列举易人之事。《刘凤之传》中亦有此段文字,并且一字不改照录于传中。此二传一在卷二五四,一在卷二五六,相隔只两卷,不及订正。“盖卷帙繁多,纂修诸臣不暇彼此参订也。”①至于书中此类错误不足之处更多不胜举,故史家多作考证文字。如地理设置,记兰州于成化十三年九月复为州,而实录则记在成化十四年四月复县为州。成都府南江,《明史》作正德十一年置,《大明会典》卷十六记为九年添设。如太仆寺之设置,《兵志》中记为设四十牧监。《职官志》、《大明会典》均作“十四牧监”。《兵志》中之“四十牧监”,系承袭《明史稿》中之误。北畿计丁养马,始行于永乐十三年十二月,实录中有记。《明史·兵志》记作十二年,恐为误以月作年,未经核订之故。
《明史·艺文志》史论颇为推崇,然其中失误之处亦不少,前举所录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四十卷,乃宋人之作,误入志中。再如所著录陈仁锡《周礼句解》六卷,据考体例文字多剽窃猥杂,系坊贾托名,而非出陈仁锡之手。修志人似未睹原书而录。顾起元《说略》亦同此,《艺文志》作六十卷,而顾起元自序记,全书只三十卷,志中误记六十。再如《艺文志》中著录杨慎《墨池琐录》1卷、《书品》1卷、《断碑集》4卷,而遗漏《画品》1卷,估计也是成篇时未及仔细订正之故。
其述史不一之处,尚有表、传之不合。如吴悼王允熥之死,卷一〇三《诸王世表》作永乐十三年卒。卷一一八《吴王允熥传》则作“永乐十五年卒”。《宰辅年表》汪广洋,洪武三年左丞。而《汪广洋传》则误记为右丞。李贤天顺元年为吏部右侍郎,则当依《李贤传》为左侍郎。又有志、传不合之处,如《徐光启传》记所进《日躔历指》一卷,《艺文志》作四卷;《通率表》一卷,《艺文志》作二卷。均不合。
此类小疵,不胜枚举。以《明史》三百卷之多,虽经修纂日久,难免有失误之处,众人成书,或有顾及不到,在所难免。而《明史》中真正失漏之处不仅在此,而在其有意隐蔽史实。
清初修《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于清与明本身之关系。其所隐没者有二:一是隐没清末建国前曾臣于明;二是隐没清入关后南明诸朝廷存在之事实。
清朝的发祥,大概与明朝的建立同时。清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肇祖即童猛哥帖木儿。先袭职为元朝万户,后归明朝,授建州左卫指挥,升至①赵翼:《廿二史札记》。
都督。清称都督孟特穆,追尊肇祖。据《明太宗实录》所记,明永乐间即有关猛哥帖木儿之记录。近代清史专家孟森(心史)先生曾对清之世系作有考订:“清之初系,为明之建州左卫。始授左卫职之猛哥帖木儿,又因其姑姊妹中,有入明宫为妃嫔者,因内宠之故,至升都督职衔,清实录谓之都督孟特穆。”①建州女真于明代入朝进见、上贡、袭替、改授及与周边之关系活动甚多,但此均清朝发祥后为明朝之臣的明证,为清廷所讳,因此在《明史》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而且凡是“女真”皆在所讳,“于是女真之服而抚字,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①自古以来,凡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代之史,关系到新朝与旧朝之处,难免没有曲笔。但是一般来说,大都相涉年代不多,其掩饰之处,读史者也能意会其中缘故,从未有如明朝与清朝这样关系始终,“一隐没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者。
凡明朝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如王翱、李秉、赵辅、彭谊、程信等人,《明史》中均各有传,但其于建州有抚治或征讨之绩处,《明史》中均略去不述,间有一二语涉及,则不指明为何部落,以何原因启衅,其史实真相,无从观看。再如马文升,以抚安东夷,自著专书记其事,名《抚安东夷记》,书中主要记述成化时女真状况及其与明朝之关系,尤对海西女真多有记述。《明史》卷一八二《马文升传》亦记其“凡三至辽”之事迹,然读之却并不知其为建州女真之事,文词隐晦,只略述其曾于辽事有功而已。宦官汪直,与马文升不合,欲建功辽事,但其传中亦不作明述。据诸史家考证,《明史》中讳记女真之事,亦有疏忽之处,如《宪宗纪》及《汪直传》中,有伏当伽一名。伏当伽为其时建州女真一首领名,史官不知伏当伽为何部酋领,漏出其名,反彰其曲笔掩饰之实。
凡是明朝人中所长而必书之事在于建州者,则《明史》中削其人而不为立传。如顾养谦、宦官亦失哈等,因生平活动不可离辽东及建州之事,《明史》中遂无传。此外亦有明显删掉者。如卷二五七《王洽传》记:“宣大总督王象乾与大同巡抚张宗衡争插汉款战事,洽及诸执政并主象乾策,定款议。详见《象乾、宗衡传》。”然《明史》无《象乾传》、《宗衡传》。《王象乾传》,万斯同所订《明史》列传中原有传,在卷三四八,王鸿绪《明史稿》亦有,在卷二二八。《张宗衡传》则分见两书卷三六四及卷二四一。显然为《明史》定稿时所删。
明初于黑龙江下游设奴儿干都司之事,《明史·地理志》中漏而不述,只见于《兵志》,称:“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下列:“都司一(奴儿干都司)”,再列卫三百八十四。所谓“边外归附者”,即女真各部。至于蒙古、西番,则均直书其名。
《明史》中另一掩饰之处,则为南明诸帝。自崇祯十七年(44)李自成农民军克北京,随后清军入关,明朝即亡。几乎与清军入北京同时,南京建立弘光朝廷,此后又有隆武朝、绍武朝、永历朝及鲁王监国。永历帝朱由榔于康熙元年(62)为吴三桂所杀,或以为此系明亡之时。而孟森先生作《明史》末述《南明之颠沛》,最后有云:“十一月辛卯(十六日),鲁王殂于台湾,明亡,时为清康熙三年(64)。”则此距崇祯之亡,又二十年矣。此二十年南明之史,《明史》亦予隐讳,不承认其帝号,而将其事记述于诸王传中,以示其仍为诸王而非帝统。
说到清初修史之讳,顺便可以略述清初之文字狱。清初著名文字狱,一为庄氏史案,罹祸者至七十余人,死者剖棺锉尸,生者延颈就戮,妻孥极边充军为奴。而观其原书,涉及清室并未有过分讪谤之语,惟于清兵入关之事,直书为“夷氛”、“夷寇”,于“奴酋(努儿哈赤)”名号,迹未加避讳。而于李成梁传中,称努尔哈赤为成梁所豢养:“已而并杀教场及他矢于阿台城下。他矢子即清太祖也,以幼得不死,留置帐下。”此为清廷所最忌讳之事,庄氏及诸修史之人因遭大祸。此为涉及清入关前史事之文字狱。涉及南明诸帝的著名文字狱有戴名世《南山集》狱。戴名世,字田有,号褐夫,别号忧庵。清康熙间进士,官编修。留心有明一代史事,网罗散佚,走访明季遗老,考求遗事。著《南山集》,用南明永历年号,以存明朝统绪,为左都御史赵申乔所劾,论斩。凡为《南山集》作序者,如方苞等人,均获株连,达数十人之多。此则为清初又一文字狱大案。由此可知清廷这两大避讳是触及不得的。史官岂敢冒杀身之祸而必书其实?即使有此董狐之风,以清初文禁之严,又岂能留只字于官修史书之中?隐讳史实固然是《明史》一大缺失,又是必然结果。
谢国桢于明清史籍所知博深,其评论《明史》缺失,共列五点,除“毁灭不利清廷之史实”外,尚有四大点:一是于明初事实记载不翔实。因清廷讳言明朝驱逐蒙古于漠北,亦犹如讳言建州女真于东北臣于明。又因史官为明末降清人士,对明初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尽略而不愿详记。二是记建文之事,讳言建文出亡,主张焚于火,以示亡国之君无生之理。此亦出清廷之需。三是除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外,其余农民起义,均只见于有关官员列传之中,且极尽歪曲之能事。四是《明史》出于东南文人之手,于江浙文人尤其是东林党人多立佳传。自明嘉靖以后,内阁柄政大臣,多为东南缙绅所操持,一脉相承,当时谓之“传衣钵”。《明史》对党籍中人,言之刺刺不休,与其他方面人物相比,记述不均,因之是非亦难得其平。
此为先辈学者见识,足资后世读史时体验之。
3.《明史》在史学史上的地位。
如何给予《明史》一个概括的评价呢?前面的评述,基本上还是就其自身内容而论,然而要给《明史》一个总的评价,就不得不把它放到历史中,放到整个中国史学史中去看。
白寿彝教授将明清时期划为中国史学史的第五个时期,他说:“明清时期,是中国史学史的第五个时期。它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这时,生产力在继续发展,而生产关系却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新生产力的发展不够强大,还不能突破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这是社会进程的一段微妙时刻,很容易迷惑人,使人给它作偏高或偏低的估计。我们说它衰老,不说它解体,就是说它已经失去了旺盛的生命力,但生命力还是有的,甚至还相当顽强。这种特点反映在史学上,一方面是因循保守气息的充斥,另一方面,是反映时代抗议精神的优秀作品在不断地问世。”①在这样一个条件下问世的《明史》与它的编纂者们一样,被打上了深刻的时代烙印。
章炳麟在谈及明末清初浙东史学时说:“自明末有浙东之学。万斯大、斯同兄弟,皆鄞人,师事余姚黄宗羲,称说礼经,杂陈汉宋,而斯同独尊史法。”因此《明史》虽然最后定刊于乾隆间,但并没有完全陷于考据学风之中。白寿彝教授指出:“万斯同、全祖望对《明史》的工作,其兴趣在于保存明代文献,他们也还有清初学者那样的民族思想。”因此,《明史》虽然是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但是它仍然继承了前代诸史的风格,这绝不仅仅表现在体例上,而且表现在述史的追求上。
但是,正如白寿彝教授所指出的时代特点所限,《明史》已无法像前四史那样去体现史家的思想,也无法像其余诸史那样相对少有避讳。史家们的艰难是在史德与现实中找寻出路。尽管如此,《明史》仍不失为一部历史巨著,它的完善是突出的,它的避讳难言是突出的,它反映出的史家们的艰难也是突出的。这也是清初史学的特点。“但这是社会变革中易于遇到的现象,这是社会变革的矛盾运动在史学领域里的反映,有的反映得明显,有的反映得曲折,有的为封建桎梏所紧紧掌握,有的是要挣脱封建桎梏而又苦于力量不足。”①《明史》是中国封建官修正史的尾声,它同前朝诸史一脉相承。《明史》以后,中国封建传统正史便走上了日暮途穷的末路。
①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叙篇。
①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叙篇。
第二节 私家著作
明人文集《明史·艺文志》分经、史、子、集四部而为四卷,所录皆为明人的著作,其中经部收录书目九百零五种,史部一千三百十六种,子部九百七十种,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种,以集部为最多。四部之中,经、史多官修书,且史部又多方志,而集部皆属私著,可知其在有明一代的书籍中,占有极大的比例。集部又分为别集、总集、文史三类。三类之中,尤以别集为最,计有一千一百八十八部,一万九千八百九十六卷。总集类以部而计虽仅一百六十二部,但因系总录诗文,故亦有九千八百十卷之数。文史类者,即明人文评诗话之作,志中所录凡四十八部,二百六十卷而已。
明人文集,主要即指别集,是为集部中的主要部分。据《明史·艺文志》所载,明人文集超过千部,几近二万卷,数量之大,令人惊诧,但尚有漏而未收者,由此亦可略知明人文集之浩繁。
明建国之初,太祖文禁虽严,然而当时承元末的学风,文人士大夫们或敢于面对世事变革的现实,或避世而追求诗文唱和的雅兴,以一批由元入明的文人为先导,继之以一批后学,留下了为数颇多,且质量较高的文集。据《明史·艺文志》中所载,洪武、建文两朝文集140余种,其中不乏影响较大者。如宋濂《潜溪文集》三十卷、《宋学士文集》七十五卷;刘基《刘文成集》二十卷;杨维桢《东维子集》三十卷;高启《高太史大全集》十五卷;贝琼《清江文集》三十卷;方孝孺《逊志斋集》三十卷、《拾遗》十卷;练子宁《金川玉屑集》五卷;解缙《解学士集》三十卷、《春雨集》十卷、《似罗隐集》二卷。其中解缙虽入永乐朝,但其主要诗文均作于洪武、建文两朝间,况且他的身上依然带着浓厚的元、明之际的文人风气,当属元末明初学风尾声之代表,清修《明史》,目录名家黄虞稷将其收之于明初,实为卓见。
永乐以后,文风渐趋沉闷,文集成为官僚地位的象征,在通共五十余种文集中,以杨士奇《东里集》为代表的阁部大臣之作,成为当时文集之主流。此外较有影响的文集,也只有太子少师姚广孝的《逃虚子集》十卷,与志中未录的《逃虚类稿》六卷。
洪熙、宣德两朝文集仅二十种,较永乐朝而不及,成为明人文集的低谷。文化思想的禁锢得到了充分体现。
宣德以后情况开始有所变化,这时候的文集中既保持了永乐、宣德以来的身份特征,同时开始有一些名流、才子以及下野官吏的文集先后问世,文集的内容变得丰富起来。著名的有周忱《双崖集》八卷,后人集佚的于谦《于忠肃集》十三卷,李贤《古穰集》三十卷、《续集》二十卷,倪岳《清溪漫稿》二十四卷。也有像刘溥、姚绶之类名流才子的文集,如《草窗集》二卷,《云东集》十卷等;有像徐有贞那样罢职官员的文集《武功集》八卷;还有著名学者薛瑄、吴与弼等人的文集《敬轩集》四十卷、《康斋文集》十二卷。在五十余种文集中,能够包罗如此丰富的内涵,明人文集开始摆脱了那种官僚气,成为所有文人士大夫表现自我的一种形式。
这种变化的直接作用是明人文集在数量与范围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从成化到正德五十余年间,可考的明人文集已达二百种左右,从数量上已同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相埒,而著作者的范围则更远非前所能及。其中主要的文集有:刘定之《呆斋集前稿》十六卷、《存稿》二十一卷、《续稿》五卷,周洪谟《箐斋集》五十卷、《南皋集》二十卷,陆釴《春雨堂稿》三十卷,罗伦《一峰集》十卷,陈献章《白沙集》九卷,胡居仁《敬斋集》三卷,夏时正《留余稿》三十五卷,陆容《式斋集》三十八卷,桑悦《桑悦文集》十六卷,丘濬《琼台类稿》五十二卷,李东阳《怀麓堂集》一百卷,程敏政《篁墩全集》一百二十卷,吴宽《匏翁家藏集》七十七卷(补遗一卷),何乔新《椒丘文集》四十四卷,沈周《石田诗钞》十卷,祝允明《怀里堂集》三十卷、《小集》七卷,文徵明《甫田集》三十五卷,王鏊《震泽集》三十六卷,杨廷和《石斋集》八卷,杨一清《石淙集》二十七卷,章懋《枫山集》四卷,李梦阳《空同集》六十六卷,康海《对山集》十卷,王九思《渼陂集》十九卷,何景明《大复集》六十四卷,徐祯卿《迪功集》十一卷,王守仁《阳明全集》二十二卷,黄省曾《五岳山人集》三十八卷。
除去这些正式的文集之外,宣德以后,以奏议为别集的情况也逐渐多了起来,比较有名的如《轩奏议》四卷,《姚夔奏议》三十卷,《余子俊奏议》六卷,《林聪奏议》八卷,《叶盛奏草》三十卷,《王恕奏稿》十五卷,《马文升奏议》十六卷,《刘大夏奏议》一卷,《杨廷和奏议》一卷,《杨一清奏议》三十卷。
到弘治中后期,社会风气的变化愈发明显起来,这本来是成化年间即已经开始了的变化,弘治初期因为孝宗与身边一批儒臣发起的整顿而暂时有所收缩,但是到弘治中期以后,这种收缩便不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孝宗曾经为此而感到苦恼与困惑不解。所谓明朝中叶才士的傲诞之习,便是以此为发端的,这种风气自然也表现在这一时期的明人文集当中。像祝允明、桑悦、唐寅等人,虽然未曾入仕,但均有文集行世。而另一方面,由于科举取士的日趋成熟,入仕必由科举,一些进士出身的士大夫,将乡、会试三场试卷,亦多收入文集之中。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气,丰富了当时文集的内容,并且为嘉靖、隆庆以后的明人文集开创了先例。
嘉靖以后,进入了明人文集的高峰期,《明史》中将其分为嘉靖、隆庆和万历以后两个时段。从这两个时段明人文集的数量看,基本上是各占一半左右,均近四百种。这一时期,由于明朝人在文化思想和学术思想上的进一步解放,文集也进一步由官僚化走向了名流化。大多数文集不再是政治地位的炫耀,而是更加追求文人士大夫的本色。
嘉靖、隆庆年间的著名文集有:罗钦顺《整庵集》三十三卷,吕柟《泾野集》五十卷,杨慎《升庵集》八十一卷,陆深《俨山集》一百卷、《续集》十卷,边贡《华泉集》四卷,王廷相《家藏集》五十四卷,湛若水《甘泉集》一百卷,毛伯温《东塘集》十卷,王以旂《石冈集》四卷,黄佐《泰泉集》六十卷,聂豹《双江集》十八卷,黄绾《石龙集》二十八卷,方献夫《西樵稿》五卷,霍韬《渭集》十卷,欧阳铎《欧阳恭简集》二十二卷,夏言《桂洲集》二十卷,严嵩《钤山堂集》二十六卷,欧阳德《南野集》三十卷,王艮《心斋文集》二十卷,王畿《龙溪文集》二十卷,徐阶《世经堂集》二十六卷,李春芳《诒安堂稿》十卷,范钦《天一阁集》十九卷,唐顺之《荆川集》二十六卷,罗洪先《念庵集》二十二卷,薛应旂《方山集》六十八卷,李开先《中麓集》十二卷,杨继盛《杨忠愍集》四卷,李攀龙《沧溟集》三十二卷,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一百七十四卷、《续稿》二百十八卷,谢榛《四溟山人集》二十卷,汪道昆《太函集》一百二十卷,高拱《高文襄公集》四十四卷,张元忭《不二斋稿》十二卷,徐渭《徐文长集》三十卷,归有光《震川集》三十卷、《外集》十卷。
万历以后的著名文集有:张居正《太岳集》四十六卷,张四维《条麓堂集》三十四卷,俞大猷《正气堂集》十六卷,戚继光《止止堂集》五卷,海瑞《海刚峰集》十卷,申时行《赐闲堂集》四十卷,耿定向《耿天台文集》二十卷,顾宪成《泾皋藏稿》二十二卷,高攀龙《高子遗书》十三卷,屠隆《由拳集》二十三卷、《白榆集》二十卷、《栖真馆集》三十卷,冯时可《元成选集》八十三卷,汤显祖《玉茗堂全集》十五卷,罗汝芳《近溪集》十二卷,焦竑《澹园集》四十九卷、《续集》三十五卷,袁宏道《袁中郎集》五十卷,谭元春《岳归堂集》十卷,钟惺《隐秀堂集》八卷,董其昌《容台集》十四卷,张采《知畏堂文存》十一卷,张溥《七录斋集》十二卷,黄道周《石斋集》十二卷,张肯堂《莞尔集》二十卷,艾南英《天慵子集》六卷。
这里列举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略有代表性的而已,其实晚明的文集较前更加随意。霍韬、张居正、戚继光等人的文集中所表现的是政治人物与当时军政之关系;王艮等人则反映了泰州学派等学术思潮;顾宪成、张采等是晚明党社运动的中坚分子,他们的文集中带有浓厚的时政色彩;王世贞等人的文集则是明代史学的代表;还有袁宏道的公安派,钟惺、谭元春的竟陵派等文学流派;汤显祖的文集体现了一代传奇戏曲创作与反道学的思想。可以说,明代的文集发展到这时候,达到了它的顶峰。
明人文集虽多,但内容参差不齐。因为明人的文集中,一般都包括了作者大量的诗与为人作的墓志铭文字,及一些主要的奏疏,如果不是真正有影响、有思想的作者的话,有时往往都只有些应酬诗文,而绝无实际的内容,不过为作者其人充一充门面罢了。
私人修史
私人修史,从中唐始兴,明中叶以后达到了高峰。当代的史学史学者们在谈到明朝私人修史的情况时说:“到了明朝,尤其是正德以后,私人修史数量浩繁、体裁齐备、内容广泛,确是其突出的特点,也是前代无法比拟的。”①就中国史学发展之趋势而论,诚然如此。然而明代的私人修史,亦有其发展的特点,即明初较少,弘治后始有所增多,至嘉靖、万历后而成其数量浩繁、体裁齐备、内容广泛之特点。
私人修史是由于史家们痛感正史的失诬,他们希望通过私人修史以正视听。而这种本来出自正义的做法,由于加入了史家自己的思想倾向,私人修史也就逐渐成为宣扬个人所持史观的手段。明朝中叶以后,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冲击之下,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起来,他们寻求各种机会来表现自我,史学于是也成为了这种表现的方式之一。而这种现实状况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史家们不必更多地在前朝史中去寻求抒发的机会,他们完全可以几乎是无所顾忌地去谈本朝的历史。因此,不仅是私人修史,而且是修本朝史,成了明中叶以后史学的一大特点。
自然,明人也修前朝史,除去官修的《元史》之外,私人所修的前朝史还有薛应旂的《宋元资治通鉴》,冯琦的《宋史纪事本末》,张溥的《宋史纪事本末》、《元史纪事本末》和陈邦瞻的《元史纪事本末》等,也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明朝是取代了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所建立的汉族地主政权,元朝的遗臣当中,尽管有人不肯与新朝合作,但是一般来说,他们却也不会从遗民的角度去追寻元朝的历史。于是修本朝史也就成为了士大夫们通史而知典的象征。
较早的明人私修国史有刘辰的《国初事迹》一卷。刘辰早年曾从李文忠幕下,建文中累官知府。永乐初以知国初事,与修《太祖实录》,因得私述国初史事。此为明人较早私著国史者,其后即不复多见,直至弘治以后才有所发展。其具代表性的著作有顾粦《国宝新编》与徐纮《名臣琬琰录》之类的史传。史传虽然是传统史学的基础,但是明人所作史传,重于记述,失于褒贬,缺乏明确的史家批评之眼光,资料性强,史论性差,虽然有颇高的史料价值,却绝非上乘之作。正德后,私人修史的风气渐浓,一批较有成就的史家也相应而生,如王世贞、薛应旂、焦竑、朱国桢等。
王世贞所著《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与顾璘《国宝新编》和徐纮《名臣琬琰录》等已有明显的不同。王世贞的这部传记不是一般罗列人物生平,而是比较明显地抒发了自己的政治史观。明朝自嘉靖以后,政出内阁,首辅地位尤重,因此首辅位置成为政争的焦点,王世贞有感于此而作首辅传,以示嘉靖以来明朝政治之关键及政争之根源。王世贞还不同于以往史家们人云亦云滥用史料的做法,开始对于史料进行考辨而作《史乘考误》,这种考证方法与他对明代掌故的探寻,构成了他的治史风格,也使他成为明代史学最高水平的代表。待到李贽著《藏书》、《续藏书》,不仅强调了历史人物的政治作用,而且一改旧日的说法,在人物传中注入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从而使明代的史学走向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焦竑,是万历年间翰林院修撰,并曾应聘与修国史,但未成书而事罢,仅成《国史经籍志》六卷,且书中讹误颇多,不为后人所重。然其因修史而辑成的《国朝献征录》一百二十卷,则成为有明一代内容最为丰富的人物传集。书中收入明建国至嘉靖中各类人物近四千人,分为宗室、戚畹、勋臣、内阁六部等朝廷官员及地方官员、王府官属、武职、义人、儒林、艺苑等。书中的人物传记多用行状、神道碑、墓志铭及旧传,实际上更像是一部资料汇编,但是其中所录人物之多,收集资料之全,均为前所未有者。
明代史家中,朱国桢也属著作甚丰者,曾作《皇明史概》一百二十卷,今虽不传,但有《皇明开国臣传》十三卷,《皇明逊国臣传》五卷,均为《皇明史概》中的内容,可见该书中人物传记系分类而作,且突出时段的特征,与《国朝献征录》不同。其中逊国之臣传,记建文遗臣事迹,是明人修史中较为系统记述“靖难之役”死难诸臣之私修史籍。朱国桢另著有《皇明大政记》三十六卷,以编年体记述自洪武元年(1368)至隆庆六年(1572)间史事,虽为后人批评其失于取舍,但叙事之详,仍多可取之处。
但明人修国史的代表作品还应当是郑晓的《吾学编》。《吾学编》六十九卷,以纪传体记述明史,自洪武至正德、嘉靖或万历,分记、传、表、述、考诸类。如《大政记》、《名臣记》、《同姓诸侯表》、《同姓诸侯传》、《地理述》、《百官述》、《四夷考》等,收集史料甚丰,也是明代私修的最为完整的一部史书。
尽管后人对明代史学的评价不一,但明代私人所修史书毕竟是明代私人著述中的一个主要部分,除去上述的史籍之外,还有如嘉靖间邓元锡的《明书》四十五卷、高岱的《鸿猷录》十六卷、徐开任的《明名臣言行录》九十五卷、张朝瑞的《忠节录》六卷、朱国桢的《皇明大训记》十六卷、娄性的《皇明政要》二十卷、王圻的《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四卷、谢蕡《后鉴录》三卷、薛应旂的《宪章录》四十七卷、陈建的《皇明从信录》四十卷、尹守衡的《史窃》一百零七卷、何乔远的《名山藏》三十七卷、屠叔方的《建文朝野汇编》二十卷、宋端仪的《立斋闲录》四卷、祝允明的《野记》、茅瑞徵《万历三大征考》五卷、张萱的《西园闻见录》一百零六卷、张岱的《石匮藏书》二百二十卷等,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了。
笔记明代的史籍中,最令人感到兴趣的便是野史笔记。野史笔记,旧作四部中的子部小说家类,其内容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无所不录其中,内容博杂丰富,所述史事虽不必信,但反映当时社会生活、政治事件、人物活动、阶级斗争诸方面,均可补正史之不足,其价值早已为史学界所共认。明代的野史笔记,就其发展变化情况而言,大略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元末明初,元朝的典章掌故、太祖建国之事迹,记载纷纭,此为明代野史笔记发展的初期。其主要代表作品有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三十卷,叶子奇《草木子》四卷。当时的士大夫们对于野史的兴趣远远超过了正史。他们在身历改朝换代的巨变之后,无不想将其所历记述下来。但是明初的文禁又使得他们不可能随意而作,因此这一时期的野史笔记,也就只能出于一些未曾追随新朝的士大夫之手。这些在后来被称之为“多杂以俚俗戏谑之语,闾里鄙秽之事”①的作品,在当时却得到了士大夫们的极高的称许。孙作在为《南村辍耕录》所作序中写道:余友天台陶君九成,避兵三吴间,有田一,家于松南。作劳之暇,每以笔墨自随。时时辍耕,休于树阴,抱膝而叹,鼓腹而歌。遇事肯綮,摘叶书之,贮一破盎,去则埋于树根,人莫测焉。如是者十载,遂累盎至十数。一日,尽发其藏,俾门人小子萃而录之,得凡若干条,合三十卷,题曰《南村辍耕录》。上兼六经百氏之旨,下极稗官小史之谈。昔之所未考,今之所未闻。其采摭之博,侈于白帖;研核之精,拟于洪笔。议论抑扬,有伤今慨古之思;铺张盛美,为忠臣孝子之劝。文章制度,不辨而明。疑似根据,可览而悉。盖唐宋以来,专门史学之所未让。①孙作是在明初入仕为官的,而且官至国子监司业,史称其“为文醇正典雅,动有依据”②。他本人也曾著《东家子》十二篇,属于明初文人士大夫中的主流派人物。他对于《南村辍耕录》的称许,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士大夫中的普遍看法。
第二个时期是洪熙、宣德以后。经历明初文化控制与文人士大夫官僚化的过程,明代文化进入了一个寂寞萧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野史笔记相对较少,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是叶盛的《水东日记》四十卷。这时的野史笔记与明初的风格已截然不同。叶盛以进士出身而官至吏部左侍郎,历仕正统、景泰、天顺、成化,是上层士大夫的代表。因此他的笔记着重于官场中的轶事,及朝廷制度。至于《南村辍耕录》所记述的那些“闾里俚俗”之事,他是决然不述的,所以史称:“叶盛《水东日记》病其所载猥亵。”③不去记述“猥亵”之事,是要表现出士大夫的高雅与官僚的身份,这也就难免将自己限制了起来,虽然是在作野史笔记,却总是脱离不了当时那种“台阁体”的影响,缺少了野史笔记的味道。
黄瑜的《双槐岁钞》十卷,也属这一时期野史笔记的代表作品。
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一《子部·小说家类二》。
①孙作:《南村辍耕录序》。
②《明史》卷二八五《孙作传》。
③《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一《子部·小说家类二》。
黄瑜以景泰年间举人而任长乐知县,政治地位远不及叶盛,因而笔记中也较少叶盛那种大臣之体。据说他在县官任上多有惠政。手植槐树两棵,因以为称。官衙双槐下的作品,毕竟不能同辍耕树荫下的作品相比,《双槐岁钞》虽然较之《水东日记》有所不同,但也仍然未能突破当时的文风,追求于掌故制度,士大夫轶事,加之神怪之说,殊少社会生活的记述。这种情况到陆容的《菽园杂记》时始有所变化,除去朝野掌故之外,旁及了谈谐杂事。内容开始丰富了起来。而陆容的时代也较之叶盛等人稍晚,《菽园杂记》已是弘治年间的作品了。与之相埒的笔记还有王锜的《寓圃杂记》,开始涉及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内容,其中《吴中近年之盛》一文,记弘治年间苏州的变化,表现出士大夫们对于民间社会生活开始给予了注意。但是王锜更不同于黄瑜,他隐居故里终身不仕,这也就使其作品必然不同于那些官场中人了。
第三个时期是从正德、嘉靖直到明末。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而经济繁荣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日趋激化,人们的思想也十分活跃,野史笔记也处于兴盛时期。《明史·艺文志》中收录了明人笔记一百二十七部,其中大约一百余部是正德以后的作品,还有一些未曾收入,或者改入杂史类目之中。其中著名的有:郎瑛《七修类稿》七卷,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八卷,陆粲《庚巳编》十卷,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三十八卷,朱国桢《涌幢小品》二十四卷,田艺蘅《留青日札》三十九卷,焦竑《玉堂丛语》八卷,顾起元《客座赘语》十卷,谢肇淛《五杂俎》十六卷,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谈》十四卷,郑晓《今言》四卷,张瀚《松窗梦语》八卷,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三十卷、《补遗》四卷,李乐《见闻杂记》十一卷,于慎行《穀山笔麈》十八卷。
这一时期的笔记,无论是出自名臣宿儒之手,还是出自府县官吏、布衣的士大夫,与前相比,均改变了那种单纯追求掌故记述的做法,笔记的内容更多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使人感到了明人笔记的丰富色彩。郎瑛的《七修类稿》分为《天地类》、《国事类》、《义理类》、《辩证类》、《诗文类》、《事物类》、《奇谑类》七大类,其中只有《国事类》与过去的笔记内容相近,其余六类中则多为《吴楚娶妇》、《蒙汗药》、《恶俗》等民间细屑之事。李乐的《见闻杂记》也以记述民间习俗风气等为长。其中记述晚明服饰的变化、市镇的典当行业、商界的牙人、地方官府的胥吏等等,都深入到了社会的细微之处,而其可贵的价值也正在于此。
至于叙述明代社会风俗的笔记,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与谢肇淛的《五杂俎》则是更为典型的作品。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自序中说道:“余生长京邸,孩时即闻朝家事,家庭间又窃聆父祖绪言,因喜诵说之。比成童,适先人弃养,复从乡邦先达,剽窃一二雅谈,或与垅亩老农,谈说前辈典型,及琐言剩语,娓娓忘倦。”①也就是说他的记述,既来自父祖前辈,又来自垅间农民,加上他本人的经历所见,使这部野史笔记成为内容最为繁杂的作品。笔记中对于民间下层文化的种种记述,也反映了当时上下层文化的流动。《五杂俎》所述内容与之相近,而取舍则又有过之。谢国桢先生当年在《明清笔记谈丛》中曾将此二书作过比较,他说:谈明代社会风俗的书籍,当首推沈德符所著的《万历野获编》和谢肇淛所著《五杂俎》。《野获编》涉及的方面过于广泛,有时但凭传闻,不甚确切,且有近于猥亵的地方。谢肇淛《五杂俎》则记载得比较谨慎,且有识见独道之处。①《五杂俎》分天、地、人、物、事五部记述,内容极为广泛,多有涉及社会风俗之处。但谢曾任朝廷中级官员,叙事时不如沈德符那样无所顾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张瀚的《松窗梦语》也是万历间的作品,他与沈德符、谢肇淛的情况不同,张瀚曾官至吏部尚书,是当时最高统治层的成员,此外,张瀚生活于江南地区,他的笔记中注意的不是异闻奇事,而是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他虽然曾经作为朝廷要臣,但是作品中却并不追求那种漫述典故的卖弄,在《松窗梦语》中,包括了像《士人纪》、《三农纪》、《百工纪》、《商贾纪》、《时序纪》、《风俗纪》等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涉及江南地区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形况,更是颇具价值的记述。我们倘若将其与叶盛的《水东日记》相比,就不难看出明人野史笔记的前后变化了。
第四个时期是明末清初的时期。从天启、崇祯间直到清初,这一时期的野史笔记,大多着力于记述明末的社会矛盾与农民起义,或以清初的史事为主,其中有入清遗民的作品,也有清人的作品。但由于时代的变动,加之清初文字之狱的禁锢,野史笔记又走向了衰退,直到清中后期才重又兴盛起来。
专业类书籍在明代的私人著述中,还有一些属于各种专业类的书籍,如农业、水利、地理、医药及其他自然科技类的著作。这些书籍反映了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并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在这类专业书籍中,有关于农业方面的著作,如周定王朱橚的《救荒本草》。
有关水利方面的著作,有吴道南的《国史河渠志》、吴山的《治河通考》、潘季驯的《河防一览图》、王圻的《东吴水利考》、熊三拔的《泰西水法》等。
有关地理方面的著作,有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陈诚的《西域行程记》、马欢的《瀛涯胜览》、黄省曾的《西洋朝贡典录》、张燮的《东西洋考》、严从简的《殊域周咨录》、茅瑞徵的《皇明象胥录》以及艾儒略的《职方外纪》等。
有关医药方面的著作,除去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外,尚有李濂的《医史》、徐凤的《针灸大全》、缪希雍的《方药宜忌考》、汪机《外科理例》、王銮《幼科类萃》、薛铠《保婴撮要》、周子蕃《小儿推拿秘诀》等。
关于其他科技类的著作,还有利玛窦《几何原理》、熊三拔《简平仪说》、茅元仪《武备志》、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李之藻的《天学初函》、方于鲁的《墨谱》、程君房的《墨苑》等。
在这些专业著作中,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与宋应星的《天工开物》。
徐光启《农政全书》六十卷,辑录了各种农学的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全书分为十二项:《农本》三卷、《田制》二卷、《农事》六卷、《水利》九卷、《农器》四卷、《树艺》六卷、《蚕桑》四卷、《蚕桑广类》二卷、《种植》四卷、《牧养》一卷、《制造》一卷、《荒政》十八卷。其中如《农器》等均有图谱。后人评论此书道:“其书本末咸该,常变有备,盖合时令、农圃、水利、荒政数大端,条而贯之,汇归于一。虽采自诸书,而较诸书各举一偏者,特为完备。”①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十卷,书成于崇祯十四年(41)。全书采用日记方式,科学记述了作者从万历四十一年(13)至崇祯十二年(39)在各地进行地理考察的观察纪实。其中关于我国西南地区石灰岩地貌的记述,是世界最早关于岩溶地貌的科学文献。
李时珍《本草纲目》五十二卷。取神农本草以下诸家本草,汇集成书。
全书分为十六部,六十二类,一千八百八十二种,其中旧有者一千五百一十八种,由李时珍后补者三百七十四种。历三十岁,采书八百余家,三易其稿而后成。集本草之大成,无过于此书者。自清初刊行后,行医者无不家有一编。
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三卷。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综合科技著作。全书分十八篇,分别记述农作物的种植与收割加工、种桑养蚕、织染、制盐、榨糖技术,砖瓦、陶瓷、金属器物制作,车船制造,石灰、硫黄等矿石的烧制技术,采煤、造纸、榨油等技术,以及矿物的开采冶炼,兵器制作等。全书附有一百二十三幅插图,为后人留下了操作与机械的直观形象,反映了到明朝崇祯时期的科技水平状况。
明代的科技类书籍在浩如烟海的明人著作当中虽然不多,但是与前相比,仍是前所未有的丰富,而且出现了像《本草纲目》之类集前人大成的著述。因此可以说,明人的科技著作,是中国传统科技的一次全面的总结。明代科技的另一个特征,是西方科技的传入,一批思想解放的士大夫在接受西方科技的同时,发展了中国传统科技,徐光启、李之藻的著作即属此类。因此又可以说,明人的科技著作,也代表了传统科技向近代科技的发展。
第三节 地方志
明代地方志的修纂
地方志在明代史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地方志所包括的内容丰富,对于一个地方的历史沿革、政治建制、经济状况、社会风俗、重要人物、文献古迹都有颇为详细的记述,所以清代史学家章学诚说:“方志乃一方全史”,也就是说方志就是一部地方史。①中国历来有修地方志的传统,对此可以上溯到《越绝书》、《吴越春秋》、《华阳国志》等最早的方志修纂。据当今学者的研究统计,中国历代所修方志共有八千多种,十多万卷,而明清两代的方志即达六千四百多种,九万二千余卷,其中明代所修的地方志据估计达一千四百多种,一万二千余卷,也有人统计多达二千八百九十二种,总之明代的方志在中国历代方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②方志的修纂虽然起源这么久远,而且从宋元开始更有了很大的发展,方志作为一种地方史书,在体例格式上都渐臻完备,但是方志作为一种地方史书的普遍修纂则始于明代,明朝人曾自称:“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①可惜的是,明代修纂的方志,今天已大都散逸。今存的明代方志据朱士嘉等所著《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仅有九百七十三种。这九百余种明代方志作为地方史所保存下来的大量珍贵史料,对于明史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此外,大量清代乃至民国时期所修的方志中,保存了相当数量的明代史料,也是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参考书籍。
明代的地方志包括有:全国性志书即一统志,省级志书有各省的通志、总志,省以下有府志、州志、县志,县以下有镇志、乡志、里志,卫所有卫志、所志,一些特殊地方,如山、水、关隘、书院等亦多有志。
明初洪武三年(1370)便修成了《大明志》,编类天下山川、州郡形势及各地降附始末,是为明代最早的全国性志书。而其时尚有多处未入版图,故虽有《大明志》,而未有一统。待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则云、贵(设都司未设布政司)、川尽入版图,于是再修成《寰宇通衢》。“时天下道里纵一万九百里,横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四彝不与焉”②。其后又修成《洪武京城图志》一卷,即当时京城南京的图志。全国性志书与京城图志的修纂对于地方志的修纂无疑是一个鼓励,所以明代自洪武朝起,地方志的修纂便已开始进行。今天可以见到的洪武中卢熊所修《苏州府志》及《明史·艺文志》著录其所作《吴邦广记》五十卷等均为洪武中地方志书的代表作。
①《章氏遗书》卷二八外集一《丁巳岁暮书怀投赠宾谷转运因以志别》。①万历《满城县志》序。
②彭孙贻:《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一《秘书告成》。
此外,还有如宋讷所作《东郡志》十六卷,虽然大多不存,但仍可知洪武中方志修纂之概况。洪武中为政严猛,卢熊为洪武中循吏仍不免坐累死,加之开国之初,经济尚未恢复,所以虽有修志之举而未普及。
成祖即位后,永乐十年(1412)曾颁降“修志凡例”,见于嘉靖《寿昌县志》。十六年(1418)下诏修纂天下郡县志,并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内阁大学士杨荣、金幼孜等领其事。其时复颁纂修“郡县志凡例”共二十一条,见于正德《莘县志》卷首。
嘉靖《寿昌县志》载永乐十年所颁“凡例”十六项:一、建置沿革分野,二、疆域城池里至,三、山川,四、坊巷乡镇,五、土产贡赋,六、风俗形势,七、户口,八、学校,九、军卫,十、口舍,十一、寺观祠庙桥梁,十二、古迹,十三、宦绩,十四、人物,十五、仙释,十六、杂志。其每项均有明确规定,如《坊巷乡镇》:“据现在所有坊巷、乡都、村镇、保社之名载之。若古有其名,而今已无者,则于古迹下收之,仍要现其今在某处。”《土产贡赋》:“凡诸处所产之物,俱载某州某县之下,仍取《禹贡》所赋者收之。有供贡者,载其上贡之数,或前代曾有所产而后遂无者,或古所无,而今有充贡者,皆据实备载之。若有所赋田亩税量,以洪武二十四年及永乐十年黄册田赋贡额为准,仍载前代税额,以见古今多寡之数。”《风俗形势》:“凡天下州县所定疆域、山川,既有间隔,习尚嗜好,民情风俗,不能无异,宜参以古人之所论,与近日好尚习俗之可见者书之。”这些规定,对于方志的修纂不仅形成统一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方志修纂中必应保存的史料的记述。①正德《莘县志》所载永乐十六年凡例共二十一项,与前述凡例大同小异,估计很可能是修县志者对于永乐中官方颁行的同一凡例的不同记述,其中关于赋役、户口等记述下限,也均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止于永乐十年。该志序中称:“若夫条目之紊乱者,则依我国朝永乐十六年颁降纂修凡例与夫一统志参用之。”根据明人记述,永乐十六年下诏纂修天下郡县志,其后景泰中叶盛称:“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宜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之可也。”②显然永乐中颁行的方志修纂凡例,既为地方修志所用,也为修一统志所用,故郑晓以“天下郡县志”为一统志之续修,并有以夏原吉、杨荣、金幼孜总其事之说。若只是各地修志,则无须三人领其事。但永乐中修纂“天下郡县志”之凡例毕竟公布于天下,也可以理解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于地方修纂方志的控制,这当首先是出于永乐中所推行的文化**政策。但是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明代方志的纂修。只是由于明初的社会经济状况的限制,各地方府、州、县还不可能将修方志这类地方文化举措放到首要日程之上,因此我们今天见到的明代方志主要在弘治、正德以后。也就是说,明代方志的修纂是到弘治以后才逐渐增多起来的。
①傅振伦:《中国史志论》,第144—148页。
②郑晓:《今言》卷一。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统计,明代已知的二千八百九十二种方志中,洪武至天顺年间所修二百五十七种,成化至正德年间四百六十种,嘉靖至万历年间一千六百二十二种,天启至崇祯年间六十六种。①如果具体到每一个时期来看,明代方志修纂最多的时期是嘉靖朝,正德次之,弘治、万历又次之,修于天启、崇祯者最少。有些学者由此而得到的结论是;“明代修志,从正德起逐渐增多,到了嘉靖,掀起一个**,万历以后又缓慢地转入低潮。”②万历以后修纂方志转入低潮,显然是与当时的政治局面的混乱有一定的关系。万历中期以后,矿监税使四出,怨声载道,民变四起,这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地方上修志之举,再到天启、崇祯时,江河日下,亡国之象已然显露,修志之事更无从提起了。
明代地方志举要明代的全国性志书有《大明一统志》九十卷。明代全国性的志书始修于洪武初年,即前所述洪武三年(1370)修成之《大明志》。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再修成《寰宇通衢》。但其时全国行政设置未定,因此成祖即位复有修志之意,故永乐十六年诏纂“天下郡县志”。至景泰中再议修志之事,并准依宋代《方舆胜览》为式。时人叶盛称:“此赵宋偏安之物,况直为四六设。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直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可也。”遂成《寰宇通志》。③然书成未刊,至英宗天顺三年(1459)再令李贤等重修,虽称重修,其实是在其基础上略作改动而已。书成后更名《大明一统志》以示与景泰时所修之别,刊行天下。地方志书首为各省通志。明代各省均有通志,其重要者有成化《山西通志》十七卷,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弘治《八闽通志》八十七卷,嘉靖《江西通志》三十七卷,嘉靖《山东通志》四十卷,嘉靖《河南通志》四十五卷,嘉靖《陕西通志》四十卷,嘉靖《湖广通志》二十卷,嘉靖《广东通志》七十卷,嘉靖《广西通志》六十卷,嘉靖《四川总志》八十卷,万历《四川总志》二十七卷,嘉靖《贵州通志》十二卷,正德《云南通志》四十四卷。各省通志载一省疆域、沿革、户口、田赋、风俗、物产、职官、学校、名迹、人物等,是了解各省历史的重要文献。
如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嘉靖四十年(1561)胡宗宪、薛应旂纂修。其时胡宗宪为浙江总督,未必真正参与修志之事,具名而已。薛应旂虽主修书之事,而真正修志者当另有儒士多人。
①参见巴兆祥:《明代方志纂修述略》。
②参见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③郑晓:《今言》卷一。
该志薛序称:浙江旧无通志。嘉靖乙未、丙申间,今少傅存斋先生徐翁视学于浙,始创为之。越十有六年辛亥,旂承乏浙中学政,至则问翁志稿,而掌故已凡几易,罔有知者,因慨钜典就湮,妄意修辑。乃博访旁搜,于故牍中得翁旧所录史传全文及各志铭,凡十有一册。①因知薛氏所修《浙江通志》系本于徐氏原作而在其基础上扩充成书。书中卷一至十二为《地理志》,卷十三至十六为《建置志》,卷十七至十八为《贡赋志》,卷十九至二十为《祠祀志》,卷二十一至三十五为《官师志》,卷三十六至四十九为《人物志》,卷五十至五十二为《选举志》,卷五十三至五十六为《艺文志》,卷五十七至六十为《经武志》,卷六十一至六十二为《都会志》,卷六十三至七十二为《杂志》。由此可见各省通志纂修体例之大概。其他诸省通志列目不尽同,而所述内容基本相近。
各省通志之下,则为府、州、县志。终明之世,全国通计有府一百四十,州一百九十三,县一千一百三十八;羁縻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如此众多的地方机构,各有其方志,且一些府、州、县志先后一修再修,其数量之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府、州、县志与各省通志体例相同,述事大同小异,或稍细于通志,而更具地方特色。以正德《姑苏志》(即《苏州府志》)为例可见其一斑。正德《姑苏志》六十卷,正德元年王鏊、吴宽纂修。其中卷一为《郡邑沿革表》,卷二至四为《古今守令表》,卷五至六为《科第表》,卷七为《沿革》、《分野》、《疆域》,卷八至九为《山》,卷十为《水》,卷十一至十二为《水利》,卷十三为《风俗》,卷十四为《户口》、《土产》,卷十五为《田赋》,卷十六为《城池》,卷十七为《坊巷》,卷十八为《乡都》,卷十九至二十为《桥梁》,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官署》,卷二十四为《学校》,卷二十五为《兵防》,卷二十六为《仓场》、《驿递》,卷二十七至二十八为《坛庙》,卷二十九至三十为《寺观》,卷三十一为《宅第》,卷三十二为《园池》,卷三十三为《古迹》,卷三十四为《冢墓》,卷三十五为《吴世家》,卷三十六为《平乱》,卷三十七至四十二为《宦绩》,卷四十三至五十八为《人物》,卷五十九为《纪事》,卷六十为《杂事》。
王鏊等的《姑苏志》是明代方志中的名作,在地方志中属列目颇细者,因此所保存的史料也详于其他一些地方志。除《姑苏志》外,明代方志中著名者还有如康海的《武功县志》,祝允明的《兴辽志》。其中康海的《武功县志》在编纂上与方志的习惯体例有明显区别,其全书仅三卷,二万余字,记事可谓简练明了,一反通常方志的记事杂芜琐碎,但也因此而“失去纂修志书征文备献的意义”①。
府、州、县志是明代地方志的主体,也是明代地方文献中最受重视者。
①《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浙江省》。
①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1页。
一般或由地方官员出面组织修纂,或请名人修纂。因此明代的方志一个主要特点是“许多地方志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特点,编制了比较罕见的篇目”②。如正德《琼台志》中的“平乱”,嘉靖《韶州府志》中的“洞寇出没”,嘉靖《清流县志》中的“盗贼”,嘉靖《南康县志》中的“十家牌法”和“乡约”,正德《琼台志》中的“破荒启土”,万历《嘉兴府志》中的“医药”,嘉靖《汀州府志》中的“窑冶”,嘉靖《建阳县志》中的“图书”,成化《新昌县志》中的“图像”等等。
明代方志的另一个特点,是在纂修思想上的创新。有些地方志修纂中主张“不志天文”(嘉靖《临安府志》),有的地方志主张“不书星野”(嘉靖《耀州志》),也有的纂修者反对修志中的记事芜杂,主张简练高古,如韩邦靖所编《朝邑志》,全书二卷仅五千七百余字,虽称文风高古,对于后世史家来说,却难有所取了。③府、州、县以下有乡镇志。明代中叶以后,乡镇志的修纂渐多,其体例基本遵循府、州、县志,而因记事范围相对狭窄,内容也相对为简。如嘉靖《澉水续志》,董穀纂于嘉靖三十六年,即为乡镇志中之名作。全书九卷,分为地理、职官、公署、贡赋、兵卫、祠宇、人品、杂记、艺文九门。在明代的地方乡镇志中,也有不依照这类体例的作品,如崇祯末仁和沈谦所撰《临平记》四卷,即全然不遵方志修纂之体,现存该书抄本仅三卷,卷一至二为《纪事》,卷三为《杂记》,全书所辑凡一百余条,末附临平十咏。分年记事,被后人称作“系乡镇志中之创例。”①除乡镇志外,明代的方志中还包括有卫所志、山水志、风土志、海防志、古迹志等。这些专门类的志书,因为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所以与一般方志体例上不尽相同。如嘉靖《雁山志》,志浙中雁荡山,全书分为山水、寺院、土产、诗文四类,虽仍志书之体而与省、府、县、乡之志迥然不同。再如崇祯年间僧人传灯所纂《幽溪别志》十六卷,记天台山幽溪,书分为形胜、开山沿革、重兴规制、宗乘、泉石、人物、金汤、檀度、福田、塔墓、古迹、著述、赠遗、余学等凡十六,从形式上近于县志,而内容集中于山水名胜,与地方志所记地方史事仍有相当大的不同。这类方志在明代方志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其中著名的如刘效祖《四镇三关志》、詹荣《山海关志》、冯世雍《吕梁洪志》、孙存《岳麓书院志》、乔世宁《五台山志》等。
从全国性的总志,到地方性的各省通志,各府、州、县方志,以及各地山水风土古迹等志,构成了明代方志的不同层次。这数以万卷计的明代方志,是今天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
②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
③参见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等。①洪焕椿:《浙江方志考》卷十三《浙江乡镇志》。
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
关于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曾经有许多学者作过详细的论述。明代是中国方志纂修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它在宋代地方志修纂走向定型的基础上,又向前发展了一步,使之更趋完善。有些学者提出,明朝人在方志的修纂方面,已经开始涉及方志学的内容。明人对于方志修纂的不同意见的争论,如或尚繁或尚简,或主张史志为主从,或主张史志为表里,或修志以崇史学或修志以崇地理。虽则看法不同,这些争论与修纂中的尝试,对于明代方志的进一步成熟发展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①如明人杨一清称:“国有史,郡有志志,史之翼也。”②又田秋云称:“志也者,识也,郡之史也。”③张居正则称:“州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④李东阳亦称:“大则史,小则志,兼行而互证。”⑤如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与清代学者章学诚所谓“方志乃一方全史”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
强调方志的史学特点,就使得明代方志大都突出了记史方面的主要内容,而且大都于地方之事无所不载,从而被学者们称作是一种“地方性的百科全书”,并进而指出:“无所不载这个传统之所以优良,是因为一部方志将一地的古今疆域沿革、自然条件、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教育、人物、异闻、琐事等等,分门别类,一一记载下来,就概括了一地已知的全部古今情况,要了解一地重要的人、物、事,只须从中查阅即可。这个任务是任何一部国史或任何一种类型的图书所未能承担,也承担不了的,只有千百部方志同时存在,才能予以完成。”①这实际已经涉及了明代方志的史料价值。从今天史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方志记述的内容越细,在史料上保留下来的东西也就越多。作为一部省通志或者府、州、县志,都是不可多得的地方史研究史料,而同一地区或者相近地区几部省通志或者府、州、县志,甚至乡镇、山水、风土志,就构成了带有普遍性内容的史料,这就不仅可以作为地方史研究之用,而且能够作为一个时代更深入研究的史料依据,这也就是近年来地方志为愈来愈多的史学工作者所重视的原因。
对于地方志的研究,从清人章学诚开始被视为方志学,近年在方志方面的研究随着全国地方志修纂工作的开展而不断有所深入。
①参见马楚坚:《明清人物史事论析·略论明人修志主张》,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版。②嘉靖《九江府志》序,转引自马楚坚:《略论明人修志主张》。
③嘉靖《思南府志》序。
④《张太岳集》卷七《刻滦州志序》。
⑤嘉靖《许州志》序。
①参见黄苇:《方志论集·论方志的继承和创新》。
1935年朱士嘉所撰《中国地方志综录》出版后,又于1980年出版《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傅振伦《中国史志论》、黄苇《方志论集》都是对方志的专论之作,黄苇的书后并附有《历代诸家方志论文篇目选录》,为利用了解历代方志提供了方便。再有如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一书,著录明代方志不下四百三十五种,现存者二百七十一种,散出者一百六十四种,为利用明代方志提供了线索。目前已经影印出版了《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共收一百零七种。台湾影印出版的地方志综录中,也包括了相当数量的明代地方志。而且对于明史研究来说,不仅明代方志,许多清代方志中的材料也都涉及明史研究内容,甚至民国时期的方志中保存的艺文、碑刻等,许多今已不存,也都为明史研究的重要依据。
从目前明史研究的发展趋向看,在政治史研究方面,一些学者开始从政治学角度去看国家控制的作用。这也就需要更加深入到地方基层政权及区域社会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地方志和档案成为必不可少的史料。如对于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研究,在正史往往根据当时官员们的报告,其中很难反映出真实的情况,而地方志中则往往根据地方经历的实际情况,虽然也多有对于农民军的污蔑不实之处,但与官修的正史相比在这方面的记述要相对真实可靠些。在经济史研究方面,尤其是对明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发展方面的研究,无论是农业经济、土地制度、市场经济、手工业生产等,都离不开地方志中的资料。它比较起官修的正史,以及通考之类综述性史料具有更加细微的特点,从而使研究者们得到许多从正史无法得知的历史实际情况。明代方志的一个传统是对于地方赋役情况的较详记述,而且这些记述大都是根据各地赋役的实施情况,因此是研究赋役史必不可少的材料。再如明代各地移民屯种的情况以及屯田民田化等重大土地史方面问题,我们离开地方志就很难进行研究,而地方志中仅仅各地屯与社的名称之别,就足以使我们对当初屯民与社民的数量进行明确的比较了。至于文化史与社会史研究,要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与文化,要了解地方风俗、社会生活、社会结构以及当时社会政治的真实表现,不能仅仅凭藉官修史籍,而往往只有在方志、笔记和文集中才能够得到真正有价值的资料。当然,地方志中的许多材料出于当地士大夫之手,有些出于地方官吏或由地方官吏组织修纂,他们只能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进行编纂,这就不可避免带有相当大的片面性,甚至作伪的情况,但是由于地方志的编写不会像官修正史那样严格谨慎,因此在记事上也不会像正史那样有过多的忌讳,史学工作者往往也就能够从中找出那些反映历史真相的东西。
白寿彝教授在本书第一卷的“导论”中谈到历史文献的特点时曾经说过:“我们应该知道历史文献的不足,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历史文献。”他还说到历史文献的多重性问题:“所谓多重性,第一,是说一种历史文献总是反映一定的历史现象,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把不同的、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联系起来,观察规律性的东西。这就超出了一个一个的具体历史记载的范围了。这种性能不一定是文献本身所固有的,往往是史学工作者所赋予的。第三,文献不一定是死的东西,其中有不少是一直到现在还是有生命力的东西。”白寿彝教授还指出,历史文献中的具体记载在一般政治资料以外,还有思想资料、艺术资料、文学资料、科技资料等等。①就这一点而论,在我们通常使用的历史文献中,地方志当属最为丰富的并且能够联系起来进行观察研究的材料,而且它在除去一般政治资料之外,也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特征。
①《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第294页。
第四节 明代徽州文书档案①
对于契约文书的研究是当前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的契约文书源远流长,但由于种种原因,保存下来的并不多。因此,“汉简”的发现,“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现都对中国史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就明代而言,虽然保存下来的正史、方志、文集以及官方档案汗牛充栋,但流传至今像“徽州文书”这样数量巨大、内容丰富的契约文书并不多见。
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徽州文书是指宋朝到民国徽州所属六县及与之相毗邻的遂安(今浙江淳安)等县遗存的契约文书。徽州位于安徽省南部,古称“新安”,从北宋宣和三年(1121)开始正式置徽州,领有歙、休宁、祁门、黟、绩溪、婺源六县,历经元、明、清三代,一直到民国初年,其行政区划基本未变。明清时代,徽州商人遍及海内,“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②。徽州人经济实力的增长也促进了当地文化的繁荣,徽州人文荟萃,名人辈出,素有“东南邹鲁”之称。从南宋以来,徽州也是刻书、印刷业中心之一。
徽州境内多山,交通不便,“徽之为郡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①。地少人多,民鲜田畴,所以对地权尤为看重,非常注意保存作为地权证明的文书。特别是徽州地区宗族势力很强,非常重视祖先留下的家产,同时把这类文书视为祖先的文化遗产而加以收藏,借以维护家族财产②。且徽州特殊的地理环境,险阻天成,兵革少到,因此大量的契约文书得以保存下来。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和人民政府对历史文物是注意保护的。在当时的文化部副部长郑振铎的重视下,徽州文书得以通过在屯溪设立的古籍书店流传到全国一些大的图书馆、博物馆与科研机构。包括北京图书馆、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经济研究所、上海图书馆、安徽省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以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等单位。此外,徽州当地的一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也有大量收藏。
①本节主要参考周绍泉的《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载《明代史研究》第20号,1992年日本出版)和《徽州文书的分类》(载《徽州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两篇文章上有关资料。②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凤宁徽》。
②鹤见尚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徽州千年契约文书》,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4期。曲翰章节译自日本《东洋学报》第七十六卷第一、二号。
据初步估计,流传出来的徽州文书大约有十万件以上③,仍然藏于民间的文书更是不可估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徽州文书并未得到很好的整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六十年代曾经对其收藏的文书进行编目、编号。进入八十年代,一些收藏徽州文书的单位开始对其收藏的徽州文书进行整理出版。到1996年底,已经出版的徽州文书资料有以下几种:《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安徽省博物馆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共收明、清两代徽州文书九百五十件。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共收宋元土地买卖文契十二件,明代土地买卖文契六百八十五件。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为影印本,能显示出原资料形状,分上、下编,各二十卷。上编实收宋、元、明三代散件文书一千八百十一件,簿册五十七部。下编实收清、民国散件文书一千零十件,簿册三十三册。
《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张传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该书所选录的宋、元、明、清文书绝大多数也是徽州文书。
以上已经整理、出版的徽州文书,仅占全部徽州文书的极小一部分。更多的徽州文书还有待于将来去开发利用。
徽州文书的分类徽州文书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俗等各个方面,按不同的形式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以徽州文书的现存形式分,可分为散件与簿册两类。所谓散件,就是由一张或二三张契约文书组成的一件文书,如土地买卖文书就多为一件白契或红契,有的附有一张推单或一张验契纸,有的既附有推单,又附有验契纸,这样的三张文书就成为一件文书。所谓簿册,就是装订成册的文书,有的簿册原本就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如鱼鳞图册、商业账簿、分家书等。有的则是因其内容相同或相近,后人将数量不等的散件文书抄录在一起成为簿册,如抄契簿、租底簿、诉讼案卷等。徽州文书就其来源、性质而言,可分为私家文书和官府文书。私家文书多属民间行为,如土地买卖中的白契、抄契簿、租底簿、入赘文约、商业合同、还文约等。这些私家文书有的不必经由官府,有的则属私下交易。官府文书是由官方制定或认可的文书,如布告、税票、执照、黄册、鱼鳞图册以③详见周绍泉:《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与整理》。这批文书主要为明、清两代,但明代文书究竟占有多大比例,是难以确定的。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保存的一万多件文书统计,明代文书占一半左右,而其他收藏单位的比例可能没有这么高,但现存的明代徽州文书数量仍然是巨大的。及土地买卖文书中加盖官印的红契、验契纸等。
从研究徽州历史文化的角度,可以将徽州文书分为以下几类。
土地文书。这是徽州文书中反映土地所有、土地所有权转移、土地经营方式及其他与土地有联系的文书统称。它反映出当时的地权变动与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变。
土地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土地买卖文书。《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第二辑所选录的文书绝大多数为土地买卖文书。它包括卖田契、卖地契、卖山契、卖塘契、卖园契、卖屋基契等。这些文书有的加盖官印,成为红契,有的则属民间交易,为白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崇祯十三年休宁朱士达卖田官板契纸”①。该契纸为县刷印,右上角顶格大字印有“直隶徽州府休宁县”,第二行印有“玄字拾柒号契纸产价××”、“税银××”,右下角印有“领契纸坊长、里长”。接着为填写契纸内容的方格。契纸左半部印有关于崇祯八年颁行官板契纸事和《大明律》“典卖田宅”条。最后左下部印有“右契纸付业户××收执”,形式完整,印制精美。
土地买卖之后,按法律规定,要税契。《明律笺释》称:“典卖田宅,照价多寡,纳税于官,官为印其契券,谓之税契。”这样官府才在双方书立的草契(白契)上加盖官印,发给税契凭证,承认和保证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徽州文书中保存了许多税契凭证。税契凭证因时代早晚又有税票、号纸、契尾、执照等不同名称和形制。徽州文书中保存最早的税契凭证是元朝至大元年(1308)“徽州路祁门县谢良臣置产税票”①,这是目前仅见的元代税契凭证原件。明初税契凭证承袭元制,税契凭证上都要写明买方用价多少买到某人田产验价收税,给付文凭及年月日等。例如,洪武二十四年“祁门谢翊先置产税票”:徽州府祁门县税课局,今据西都谢翊先用价宝钞三贯四百文,(买)到在城冯伯润名下山地为业,文契付局印兑,除已依例收税外,所有文凭须至出给者。契本未降。右付本人收执。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日。攒典蔡斗生(押)
税课局(押)②
明中期以后的税契凭证印制精美,并在其中引述《大明律·户律》中“典卖田宅”的条文,强调契尾是田土交易的凭证,对不税契者要严厉惩治。
徽州地区在土地经营方式上主要采取租佃经营,因此也保存着大量租佃契约。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四卷,第457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8页。关于税契凭证,详见周绍泉《田宅交易中的契尾试探》,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32页。原契中多有简写、俗写之字,今以规范简化汉字录出;契中遗漏之字,用圆括号括起补上;契中错字,用方括号括起,后面用圆括号补上正字。残字或无法识读之字以方框标出。下引文同。
例如,万历四十六年“汪子华佃山约”
汪子华今承佃到本都王家龙名下六保土名王兴住后并下坞山二号,里至小苗坞界,外至下坞界;里至石界合角山场,前去拨种松杉苗木。务要[变](遍)山满密,无得抛荒。其苗两半均分。日后力分先尽山(主),无得变卖他人。如要不遵,甘罚白(银)伍钱公(用),仍依此文为准。(今)恐无凭,立此为照。
万历四十六年七月卅日立承佃人汪子华(押)
中见人汪福龙(押)①
一般来说,在租佃契约有住主屋、葬主山、投佃、违约受罚等内容的文书,特别是在称呼中出现“房东”、“房主”等字样的文书,都说明了租佃者的佃仆身份。但仅凭租佃契约有时并不能看出租佃者的身份地位、人身依附关系,因为佃仆租种其他人的土地所立租约与一般租约无异。
在徽州地区,租佃经营的结果之一就是产生了山场力分和田土力分。不仅租佃契约中经常提到关于“力分”的内容,而且还有买卖“力分”的契约。如“万历三十年祁门汪大銮卖力分契”②等。山场力分是山场租佃者在山场栽种苗木,等到苗木长大成材,其中包含着租佃者付出劳动应得的份额,即为力分。力分是租佃者自己的财产,可以将其出卖,但租约中大多规定出卖力分必须“先尽山主”。与山场租佃中的力分相似,在田土租佃中也有力分问题。这是由于租佃者对其所租佃土地进行改良、增加肥力等原因,从而取得了这块土地的租佃权,这种佃权即称为“力分田”域“粪草田”。地主要改变与原租佃者的关系,就要付给原佃户力分银方能实现,而佃户也可以将这种力分田出卖,这种买卖在清代又称为“小卖”。
除了以上几种土地文书外,还有土地典当契、土地批契、田土清白合同、土地对换文约、添价契、山场合业契、退契等。土地典当契是以土地为抵押物借款,它与土地买卖契不同之处在于规定了还赎期限,逾期不能还赎,便加批文成为卖契。土地批契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批给指定的继承人而立的文书,它多发生于家族内部、亲戚之间,是一种无偿转移。田土清白合同则是为了划清田土界线而订立的合同。土地对换文约包括对卖契、对换文约和对换合同三种形式,是业主为了经营便利而相互对换土地。
添价契是土地出卖者出卖土地之后的添价、加找行为。不仅未经官府的白契有添价行为,而且部分赤契书立之后,仍发生添价行为。添价契在明代并不多见,清代中后期较多。历史研究所所藏的“永乐二十二年吴中原卖契”附有“景泰二年添价契”①。退契是买主将土地退回原卖主,“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卖双方合意,同意退回;另一种是土地重复交易,造成纠纷,后买之人立退契将田土退还原卖主,如“正统八年祁门方寿原退还重复买山地契约”①。
赋役文书。明代对于赋役征收与田土经理已经达到相当成熟阶段,鱼鳞图册与黄册一经一纬,以保证国家赋役征收,杜绝田土之讼。
(一)黄册及其相关文书关于明代黄册,保存下来的原件十分稀少。但徽州文书中不仅发现了黄册原件②,而且也保存有许多与黄册有关的户帖、黄册底籍抄件、实征册、亲供册等,可以弥补黄册研究上史料的不足。
黄册源于洪武三年(1370)实行的户帖制度,徽州文书中有一些户帖原件,如“洪武四年祁门汪寄佛户帖”③、“洪武四年祁门江寿户帖”④等。户帖中记有该户户名、乡贯、丁口、年岁以及该户事产。但户帖难以完全反映每户人丁、事产的变化,而黄册则在这方面弥补了户帖的不足⑤。黄册有两种形式,进呈朝廷的用黄纸为面为黄册,存留府、州、县的用青纸为面为存留册(又名青册)。而各里书手留底的草册,即为黄册底籍。徽州文书中的黄册底籍多为抄件,如永乐元年、十年、二十年,宣德七年祁门李舒户黄册抄底⑥,万历十年大造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⑦。这些抄件也是采取旧管、开除、新收、实在四柱式登记,与黄册内容基本相同。徽州文书中还有实征册,这是地方官吏为了保证赋役征收,另造的一种实际征税编徭时的实征册,历史研究所藏有“万历至天启休宁汪氏实征册”。
亲供册是造黄册之时,首先要各户亲供,依照黄册制度规定的内容将自家有关情况依式填写,形成亲供册,也称归户亲供册。安徽省博物馆藏有“万历玖年清丈二十七都五图归户亲供册”。
(二)鱼鳞图册及其相关文书鱼鳞图册是总图和清册(又称为分装册)的总称。徽州文书中保存下来的明清鱼鳞图册原件很多。目前所见到的最早的鱼鳞册为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前的龙凤经理鱼鳞册①,该册载有田土字号、土名、都保、业主、田土面积、四至、佃户等,但没有总图。徽州文书中还有洪武、弘治等朝的鱼鳞图册,万历以后的鱼鳞图册更多,仅《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就选有明代鱼鳞图册13部。
①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409页。
①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139页。
②赵金敏:《明代黄册的发现与考略》,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6年第1期。③《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25页。
④原件藏中国历史博物馆。
⑤栾成显:《明初地主制经济之一考察——兼叙明初的户帖与黄册制度》,载日本《东洋学报》第六十八卷第一、二号,1987年版。
⑥《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54—56页。
⑦原件藏安徽省博物馆。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十一卷,第3—100页;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
鱼鳞图册又别称“保簿”、“田册”、“经理册”等,在土地买卖、典当文书中,常见“田土四至,不及开写,自有经理可照”,或“田土四至,自有保簿开载,不再开写”等语。鱼鳞图册编成以后,为了便于查阅,图保常将鱼鳞图册简化成“田土号簿”,只有田主姓名、亩步、字号以及田土四至,而无图形。这种“田土号簿”以田土字号排列,不限于一图、一都,有的是几都的数图田土收于一部田土号簿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遂安县明万历吊号田土号簿。
与鱼鳞图册有关的文书还有归户册与归户票。归户册是将鱼鳞图册中某一户所有田土归纳到一起,此种册籍便于计算某一户田土总数,它是攒造黄册和实征册事产中田产的主要依据。编纂归户册的主要依据是归户票,现在所见到的明代归户票都是万历清丈以后的,如“万历十年吴彦能清丈归户票”、“万历十年汪保分亩归户票”①等。(三)其他赋役文书,包括审定户由、条编由票、垦荒帖文、田土丈量单、推收单、承役合同等。
审定户由是为编审丁粮而印制的一种文书,它列有都图所在,户主姓名、籍别(是民籍还是军、匠、灶籍),户内成丁口数、不成丁口数,应纳官民米数等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万历三十年歙县吴鲁审定户由票”②。
条编由票是一条鞭法实行的结果,条编由票填注户主姓名,所在都、图、甲,籍别,成丁口数,应纳官民麦、丝、米、银数量,税粮和条编总银数等各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有“万历十六年歙县税收条编由票”。
垦荒帖文是官府发给垦荒者的文凭,以承认垦荒者的土地所有权。今将“永乐四年祁门谢能静、李胜舟垦荒帖文”抄录于下:徽州府祁门县永乐四年四月十一日,据西都里长谢齐受申奉帖文,为开垦事,申乞得此案照先为前事已行体勘去后。今据见申,既已不系有额田土,拟合准令开耕,为此俟县令开前去,文书到日仰照各人所告田亩如法开耕,各为己业,候三年后收科,仍将该科税粮依期送纳毋违。须至帖者。一户谢能静李胜舟开田肆亩麦捌升伍合陆勺米贰斗壹升肆合(田土字号、四至略)
右帖下告人谢能静李胜舟准此永乐四年四月十一日对同(红批)开垦事帖(押)
(押)①帖文上盖有祁门县印,印文清晰。从这里可以看出,垦荒帖文的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防止垦荒者侵占他人纳粮田土;二是“该科税粮依期送纳毋违”。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84、100页。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3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61页。
田土丈量单。明万历时清丈土地,填写丈量单,其内填注都、图、甲,见业户名、田土土名,东西四至,原额田土类别、等则、亩数,新丈积步。丈量单前面印有该图公正姓名,后面印有“弓书算”姓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万历十年徽州商字叁佰伍拾号土地丈量单”。
推收单是土地买卖结束之后的推收过割所立的文书,由卖主立推单,言明该田亩步、税则、税粮数目,将其推入买主户内。同时由买主填写收单,内容相同,表明该由税粮由买主缴纳。推收单保留很多,如“嘉靖元年王奢卖山推单”②、“崇祯十年吴世顺本户推收票”③等。
承役合同。当一户不能独立承担里役,便采取几户联合承担的方式,即朋充,朋充各户要共同立一合同,即承役合同。如“万历八年洪时可等朋充合同”就是洪时可等人“因九甲程汝良扳充里役,自量一人不能承当,又恐人心涣散,众议将洪思南户承役,共立合同条则一样四纸,以便遵守。务宜同心一气,共承此役”①,后面开列具体内容。
商业文书。徽州商帮是明清时代最重要的商帮之一,他们的商业活动留下了许许多多的文书资料,包括商业合同、商业账簿等。
商人在经商过程中要订立各种合同,用以筹集商业资金,确立经营原则,协商赢利分成比例与蚀本赔付标准。如“万历四十一年祁门郑元祜等立清单合同”就是一纸族内合伙股份式经商所立的蚀本赔偿清单合同。从中可以知道,郑元祜等五人以定股方式合伙拼买山林,“不期节遇风潮,漂散梱木。又遇行情迟钝,耽误利息,以致蚀本”。因此“照原合伙议定分[殳](股),以作十二[殳](股)均赔”②。从这些商业合同中可以看出当时商业的各十种经营方式与经营原则。
徽州文书还有许多商业账簿,如万历“货盘店总帐簿”、“程氏染店查算帐簿”(所列商业账簿均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清康熙时“程氏盘存收支总帐”,账面金额达十万两白银。又如祁门茶商胡廷卿光绪时的“采售茶叶总登”、“茶叶总登”等账簿达十余部,再加上其“进出总登”等日用收支账簿,总账簿就达二十七部,时间连续、资料完整。这些商业账簿是研究商业史难得的完整资料。
此外,徽州文书中还有一些与商业有关的文书,如田土买卖契约提及因筹资或经商失败而卖田、合伙经营加工磁土的碓房契等等。还有商人自述其盛衰的文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关于明代商人张友兰一家盛衰的文书,包括张友兰次子张明方写的“南京生意始末根由”和五子张明廉所写的“自叹”,从文中可以看出,张友兰一家可说是商、耕、学结合,他本人携长子、次子、五子在南京经商,而妻子和三子、六子在家务农,老四读书。他对诸子的这种安排,反映出当时商人的典型心理。从文中也可以看出,由于大量消费性开支(婚丧、讨丫头、造屋等)、诉讼费用以及析户分产使张家逐渐走向衰败。①宗族文书。徽州地区宗法制发达,有关族田、祭祀、家法族规以及家产分析的文书很多,它们中的许多文书是以簿册形式保存下来,有的时间延续很长,达几百年,是研究宗族发展史的宝贵资料。这些文书主要包括抄契簿、租底簿、宗祠簿以及分家书、保产呈文等。
抄契簿又称誊契簿、置产簿、堆积簿等,是一个家族历年买进土地等的契纸抄存。安徽省博物馆收藏的“洪氏誊契簿”誊录了从明洪武二十年到万历三十三年间契约文书共227件。而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凌氏置产簿”从明永乐十五年到清光绪九年,时间长达四百余年。
租底簿又称租谷簿,登录田税的又称租税簿。它是宗族族田出租所立租约的汇抄,它登录田土字号、亩步、租额、税额,是研究宗族族田收入的重要资料,也有许多反映租佃关系的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有明末“歙县怀忻公租簿”,簿中除记录地租收入外,还记录了田产进出、田地面积、约定租额、佃户抗租、更换佃人以及灾歉、抗灾等有关事项。
宗祠簿包括祀规、祭祀账目、修造宗祠账目等。祭祀账簿也有的称为祭祀簿。祀规又常成为族谱、族规、家法等的主要内容,也有的独立于族谱之外,单独成为宗族文书者。历史研究所藏有明代隆庆、万历,清代康熙“胡氏祀规及祭祀帐目”,明永乐到清乾隆休宁吴氏“向杲孟阳公叙历代祭祀簿”等等。
分家书又称阄书、分关书、标书、分家合同等。徽州文书中有许多分家书,既有一纸或数纸的散件,也有簿册。散件如“正德十二年吴珰等分家合同”①、“万历十一年祁门枥山主人所立分家合同”②等。簿册如永乐至正统“李氏分家书”(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隆庆元年歙县“汪姓阄书”(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万历四十七年“程氏阄书”(藏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选收的关于分家书的簿册就达册。分家书分为家产所有者父和母共同押署、父或母同诸子共同押署、诸子共同押署三种形式。前一种多称作标单、标分单,后两种多称分书或分家合同。分家书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分家原因与分家经过;二是关于所分家产和共有家产内容的记载。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4页。
③《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四卷,第426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62页。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438页。
①详见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230页。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第360页。
②原件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分家书一般经由族众、长辈合议,按照习俗、惯例分割家产。
保产呈文是宗族借助官府的力量以保护族产不被盗卖而立的批文。它常常是由族长向官府申呈,由官府批文数语,借以保护族产。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有“嘉靖五年祁门李榤恳请执照以保产呈文”①。
诉讼文书。徽州文书中保存着许多诉讼文书,有状文、传票、保书、提单、传唤信牌以及争讼帖文、息讼合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例如“隆庆四年徽州府缉捕吴伯起传票”:直隶徽州府为违判复害事,据歙县十七都三图民吴伯起状告前事,据此拟合就提,为此,票仰本县官吏照票事理,速拘犯人吴伯起正身,星火解府,以凭究问施行,毋得违迟未便。须至票者。空。
右票仰歙县准此隆庆四年三月廿八日比限月五日缴②又如“万历十年祁门谢荣生等状文”:告状人谢荣生,告为公副不法事。土豪谢大义仗充公副,骗产无厌,买业不遵赤契,租产不验阄书,将身郡坑、吴坑基屋、坳上住前梨木坞口、栗树庄等田地,任势填图,注为己业。欺侄幼懦,主凶打压,伊亲李振儒证。切豪乘丈乱法,弱肉惶惶,乞天勒救,粘单上告。原告谢荣生被告谢大义干证李振儒、洪金胜、胡六保准万历十年正月初八日告状人谢荣生计开豪占身业田地基屋土名于后(略)①通过这些诉讼文书,不仅可以了解明代的诉讼程序、诉讼文书形式以及官方执法情形,而且可以从中听到普通民众作为证人、原告、被告的声音,以此进入普通百姓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
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文书。这类文书包括卖身契、投主文约、应役文约、还文约、甘罚约、戒约以及缉拿逃仆的批文等。
明代的卖身契一般不直书卖身契,这是由于明朝限制庶民之家蓄奴,所以卖身契常以“投到文书”、“婚书”、“入赘文约”等类形式出现。例如“万历十六年潘应武卖仆婚书”:七都立婚书人潘应武,今凭媒原用财礼银买地仆王天福男来法,年方拾壹岁,自愿出卖与原件四周花边,上方有“府票”二字,有朱文“徽州府印”整印一方,半印一方。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32页。
②《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448页。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82页。
拾二都汪名下为仆。凭媒叁面[仪](议)作时值财礼银贰两壹钱整,其银、婚约”等书当日两相交付。其仆出卖之后,一听买人随即领去用,日后成人长大娶妻完聚汪家住屋,并无回宗异说。今恐无凭,立此婚书为照。
万历十六年四月贰拾叁日立婚书人潘应武(押)
中见媒人吴囡儿(押)
李记囡(押)①
还文约、甘罚约、戒约等大多是农民、奴仆由于逃亡、拒主以及聚众倡乱等原因而被强制书立的文约。这些文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形式。例如“万历十一年朱法等连名戒约”,就是朱法等二十二人“不服主公约束,纠众倡乱。经众家主公呈告官处治,蒙县主开恩,不深重究,押令当堂写立连名戒约。身等自知前非,悔过自新,磕求众家主仍复收留。嗣后永遵约束,小心供役,再不敢在外纠众抗拒”②。封建官府一方面镇压各种反抗斗争,另一方面也靠各种文约来约束反抗者,同时避免激化矛盾。
社会文书。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当时民间成立的祠会、文会、“社”村社之社)会、桥会、船会、商会等组织,它们保存下来许多“会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明崇祯到清康熙的“汪氏上帝会簿”、明崇祯至清道光祁门善和里“世忠会各会清册”等,这些文书的内容很丰富,如“世忠会各会清册”记载了从明崇祯十七年到清道光十四年善和里的世忠会、元宵会、文昌会、关帝会、地藏会、张王会、正义会等会的会租、会规等内容,对于了解当地的风俗、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信仰都是相当珍贵的资料。
徽州文书的史料价值
徽州文书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上面仅是就几个重要的方面加以简单的分类与说明,还有许多文书种类未能一一列举,其史料价值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
徽州除了保存下来大量契约文书之外,它也是一个“文献之邦”、“文物之邦”,大量的地方志、文集、族谱等流传于今,许多明清时代的民居、祠堂以及商业街道至今保存完好,所有这些文献史料、文物史料与契约文书相互印证,对于研究明清时代的徽州以至于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各个领域的特点,探索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发展规律,其意义将会是巨大的。正如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山本英史说的那样:“明清农村社会状况与日本江户时代的农村状况相比,之所以还有许多不明了之处,恐怕与这些契约文书未被充分利用有很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对徽州文书的期待将会越来越大。”①
①《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204页。
②同上,第121页。
①山本英史:《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研究的现状与课题》,载《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第五节 其他明代档案史料
明代史料中还有一些相对分散的档案材料,虽然数量不及徽州文书,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材料包括明代的官方文书和民间文书两种,官方文书如:明代的户帖、黄册、鱼鳞图册、题本奏本等官府公文、军职选簿、战报、邸抄、塘报、刑讯口供等;民间文书如:买卖地契、买卖山塘契、婚书、占地契据、账簿等。
档案材料不同于一般史料,它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一般来说,除了有些官方文书在造作之初即已有所不实之外,其中大多数都较之后来所修纂的官私史籍更具有原始性特征,也就更趋于真实。档案史料的另一个特征是每一件史料的孤立性,因此在有些问题的研究中,或者在利用档案史料的同时参阅其他史料,或者所用档案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数量。
对于明代档案的收藏与利用早就引起了研究者们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明史研究工作的开展,在发现和利用明代档案方面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明代现存档案不像清代档案那样丰富而且系统,除去徽州档案之外,一般都比较分散,而且尚未整理发表,因此在使用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明代档案保存相对较多的机构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孔府博物馆和辽宁省档案馆等单位。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代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于1958年时曾改为明清档案馆,1980年恢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明清两代官方文书档案共七十四个全宗、一千余万件。但是其中绝大部分为清代档案,明代档案数量相对较少,仅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朝兵部档案,也有少量洪武、永乐、宣德、成化、正德、嘉靖、隆庆、万历、泰昌朝的官方文书。
这些明代官方文书档案并非明朝档案库中的旧存,而是清初为修纂《明史》征集到的明代档案。据清顺治朝实录,顺治五年(48)九月上谕,有命内三院征集明朝档案的记述:“今纂修《明史》,缺天启四年、七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著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在外督、抚、镇、标及都、布、按三司等衙门,将所缺年份内一应上下文移有关政事者,作速开送礼部,汇送内院,以备纂修。”(卷四〇)再据康熙朝实录,至康熙四年十一月,又有上谕:“前于顺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启甲子、丁卯两年实录及戊辰年以后事迹,令内外衙门速查开送,至今未行查送。尔部即再行内外各衙门,将彼时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旧案俱著查送。”(卷十六)《明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七年事迹,据传清初为阉党余孽冯铨所毁:“《熹宗实录》成,藏皇史宬。相传顺治初,大学士涿州冯铨复入内阁,见天启四年纪事,毁己尤甚,遂去其籍无完书。”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代档案,主要即顺治、康熙两朝所征集之物,并存于清内阁大库之中。明朝档案于明亡时毁于宫殿官署之火,清初又经文字狱之销毁,故所存甚少,而征集于清内阁大库的档案,也同其他内阁大库档案一样遭到严重损失,存留下来的也就更为稀少了。
这些档案除天启、崇祯两朝之外的其他档案,多系1949年后北京大学、东北图书馆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移交而来的,因此在整理中也按照“北大移交”、“东北移交”、“人大移交”和馆存四部分编目。档案材料则按照朝别、年月和文种分类。这些明档种类繁多,包括有敕谕、诰命、题行稿、题本、奏本、奏疏、揭帖、奏表、呈、禀、启本、手本、塘报、咨文、札付、舆图、契约、税票、户口单、状纸、钞票、实录、圣训以及各种册簿等。其中绝大多数是题行稿、题本、奏本,大约占全部档案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这批明档多为天启、崇祯时兵部的文书,记录了农民军在陕西、河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江西、甘肃、河北等地的活动情况,尤其是在农民军攻克襄阳建立政权后的情况记述得尤为具体。对于研究明末农民战争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还有两件稀见的南明弘光朝档案,其中一件是弘光元年(45)兵部右侍郎左懋第、太仆寺少卿马绍愉为“乞辨先帝太子真伪”和“请求归期”致摄政王的揭帖。但是由于这些档案数量相对较少,内容也相对分散,一般需要与其他史料参考使用。
类似的文书档案还分散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档案馆、博物馆和图书馆中,如中国历史博物馆、北京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等。此外,台湾的有关学术机构也保存了一定数量的明代档案。如张伟仁教授主编的《明清档案》,系整理历史语言所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现已出版的二百二十余册,四万余件档案,虽然称为明清档案,其实只包括清顺治元年至乾隆四十一年的清档,并无明代档案。此外,台湾故宫博物院亦藏有较多档案史料。主要是旧藏于清内府、军机处、内阁及史馆等四处的档案。依其类别可分为宫中档、军机处档、清史馆档、起居注、本纪、实录、诏书、国书、满洲老档及杂项档等十类,基本上均为清代档案。但其中亦有边疆档案及清入关前的满文老档逾万件(其中满文老档四十巨册),为研究清入关前与明之关系及边疆问题之重要档案史料。
此外,明代档案收藏相对集中之处还有山东曲阜的孔府档案和辽宁省档案馆的明代辽东档案。
①朱彝尊:《曝书亭集·书两朝从信录后》。
孔府档案
孔子的后人作为特殊的世袭贵族,在任何朝代都保持了这种地位而没有受到改朝换代的影响。这一特殊的条件使孔府得以保存下来大量的档案材料,目前发现的留存下来的孔府明清两代档案总数约在二十万件以上。曲阜县文管会在国家档案馆专家指导下,对所有档案进行整理和妥善保护,将孔府档案整理分订为九千余卷,全部归类编号上架入箱。其中的明代部分主要集中于明中后期,除去少量成化、弘治至正德间的内容(包括了一些方志中的有关材料)外,大部分是从嘉靖十三年(1534)至崇祯十七年(44),大约一百余年的各种文书档案。明档在孔府档案中所占的比重较少。
孔府的明代档案经整理后,共分作九大类,十余小类,据《曲阜孔府档案全宗类目索引》,其明代编目如下:一、袭封荣典世职知县先贤奉祀二、宗族家谱资助族人三、属员庙廷官员府内官员经理租税人员学录四、徭役刑讼徭役刑讼孔氏族人属员庙户佃户船户五、租税祀田地亩钱粮房租集市六、宫廷朝贺进贡七、灾异八、资料九、文书其中资料部分包括一些与孔府相关的资料记录,如“明朝官服款式抄单”等,文书则为孔府中处理本府公务的稿簿,如票差某人为征收下属庄田租麦等事的票文。
孔府明档与清档相比虽然数量较少,但是在目前国内保存的明代档案中还是相对集中之处,而且“像这样的封建贵族地主的第一手私家档案,在中国为仅有,在全世界也不多见”①。这就为我们通过研究这个具体而细微的宗法社会进一步去了解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宗法社会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
明代辽东档案
明代辽东档案,共一千零八十件,现经整理发表的有五百八十五件。这部分档案是在一种特殊情况下保存下来的。其中大部分是在1949年春天,东北文物处的工作人员从沈阳故宫所藏的屏风和信牌套上发现的。这些档案经过工作人员的精心揭取修裱整理,习惯称之为“屏风档”和“信牌档”。少部分为北京故宫内阁大库的零散档案,后由罗振玉献给奉天图书馆,1949年后曾收藏于东北图书馆(今辽宁省图书馆),现藏于辽宁省档案馆。这部分档案于1985年,由辽宁省档案馆和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辑整理,为《明代辽东档案汇编》,由辽沈书社出版。全书共收入明代档案五百八十五件,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辽东都指挥使司档案。档案所涉及时间从明洪武到万历末年,涉及内容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交通和民族关系等多方面,跨度相当大,内容相当广泛。但是由于这些档案被清朝入关前用作信牌套的衬纸,剪成椭圆形,造成材料的残缺不全。经过整理共收录军政、职官、财税、屯田、矿业、交通、马市、民族、司法、教育十类三百十六件。
二是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山东都司等档案。这部分档案多为明嘉靖年间关于山东军务及海防的公文。
三是崇祯年间部分兵部题稿。
四是洪武二十五年《明太祖实录》稿本。
这四部分中,除《明太祖实录》为稿本外,其余三部分内容都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除了这些相对集中的明代档案之外,还有不少散见于各地的明代档案,一些地方博物馆中还藏有像明代铺商的日记流水账之类十分重要的档案资料。目前全国三千三百五十六个各级档案馆和数量相近的博物馆等单位,保存了一定数量的档案材料,其中也应有一定数量是明代的。此外,还会有一定数量散落于民间及个人手中,这都需要档案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去进一步收集利用。
许多学者对于档案的利用日益重视,他们不仅指出“编纂和公布档案文献更是档案学和历史学在较高层次的结合”,而且提倡在对于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和对档案文献的编纂和公布等等基础上,“利用馆藏档案作为主要史料来源,对某些历史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写出有关论文、专著等”①。在这方面,早在五十年代后期,邓拓撰写《从万历到乾隆》一文时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他在文章中主要利用了有关北京门头沟矿地区一百座民窑,从明朝万历到清朝乾隆间的一百三十七张档案文书。六十年代初期韦庆远的《明代黄册制度》一书也是在对于明代档案利用的基础上完成的。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出版的《锡伯族档案史料》(上、下册)共收入了从明朝万历到清朝宣统间的满文档案六百四十七件,汉文档案九十五件,这些档案材料解决了关于锡伯族族源等过去未曾解决的问题,成为今天研究锡伯族历史必不可少的依据。
就目前的情况看,明史研究对于档案的应用与清史研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明代档案在数量上无法同清代相比,因此大多数明代档案不可能形成清代那样的系统化内容,而只能作为研究中的补充,同时也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明史研究工作者对于明代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工作还做得很不够,还有必要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去不断加强。
①杨向奎:《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前言”。
①韦庆远:《明清史新析》《档案馆进行史学研究之我见》,第601—603页。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虽然知道把明朝历史分为四个时期,却不知道为何要把明朝历史分为四个时期——因为他们不懂生命的周期所形成文明周期,也不懂生命周期所形成的社会周期——从上古的甲子纪年到《圣经》巴比伦之囚“七十年”所显示的“七八十年”——例如美国历史的四个周期,明朝历史和清朝历史的四个周期,等等。例如所谓的康乾盛世,其实是分属两个周期,顺治和康熙一个周期,雍正和乾隆又一周期,以下的六个贼头则分属两个周期。而明朝的两百七十六年,正好可以分成大致的四个七十年,十几个皇帝,可以放入四个的格子——他们就像受到牵线的傀儡一样,被历史的周期控制着沉浮;因为“没有超过三百年不败的王朝”。)
【第二章 研究概况】
第一节 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研究明史的情况
明史研究的兴盛
明朝,自洪武元年(1368)建国,迄崇祯十七年(44)灭亡,中经十六帝、十七朝,历时二百七十六年,跨越四个世纪。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明代约占七分之一。而且上承秦汉唐宋元,下启有清一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这时正值世界范围发生伟大变革的时代。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中国也开始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明朝这段历史,在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辉煌灿烂的篇章,在世界历史上也占有突出的地位。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岁月,到了明代,这种落后的封建社会制度已经面临解体,但可惜新的进步因素仍十分脆弱。因此,既有原先历史留下的深深烙印,又有自己创造的鲜明的时代特色。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君主**主义皇权的高度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空前繁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权力结构、阶级结构、经济结构的一系列新变化。这些也是研究明史时必须注意的关键问题。
当然,也是明代历史最迷人的魅力。
明代,还是一个千姿百态、色彩斑斓的时代。
明太祖一举废除丞相制和中书省的大动作;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人数最多的移民垦荒运动。永乐帝,第一次在中国创立内阁制度;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的伟大壮举。
标志大明帝国由强变弱的“土木之变”。
由税粮“折色”而引发的中国古代实物地租向近代货币地租的过渡;东南地区率先掀起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历史性变革;江南工商业市镇的兴起;“市民运动”的发生以及近代启蒙思潮的出现;欧洲现代科学技术传入中国和中西文化交流。
旷日持久的“国本之争”、“矿税使之争”、“万历三大征”、“东林党争”、辽东战争与“三饷”加派、明宫“三案”、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规模最大的农民战争。
明太祖的雄才大略,明成祖的开拓进取,明武宗的风流韵事,明世宗的崇信道教,明神宗数十年不视朝,明光宗在位一月而死,明熹宗好弄斧锯,明思宗吊死煤山。
李时珍《本草纲目》、徐光启《农政全书》、宋应星《天工开物》、徐弘祖《徐霞客游记》等,在世界科技发展史上所处的领先地位及其对人类文明的卓越贡献。
如此等等,无不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从近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说,明代又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转折阶段。在这之前,中国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国力强盛,雄踞亚洲,威震世界,远近咸服。直到明代初年,中华帝国仍是声威远播,万国来朝。而到了明代正德年间,形势却急转直下,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首先公然入侵广东,继之进占澳门,为列强侵略中国开了先例。使中国在国际交往中,从此由主动变为被动。
明朝历史画卷中所呈现出来的这些丰富内容、生动场面和深刻变化,历来深深地吸引着中国学者的注意力,使明史研究成为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同时,也引起了外国学者的浓厚兴趣,使明史研究越出国界,成为当今国际汉学研究中的热门课题。
现将近百年来中国学者研究明史的情况,概述于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辑的《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一书统计,从1900年到1978年共计出版明史研究著作七百余种、论文等万余篇。1978年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明史研究事业更加繁荣,论著更多,成绩更为显著。研究的领域,遍及明代的户口制度、土地制度、农业、水利、交通、手工业、商业、城市、赋役制度、金融货币、政权结构、阶级结构、军事、法律、农民战争、民族关系、宗教问题、社会风俗、历史地理、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思想、文学艺术、历史人物、海外华侨、对外政策等等。从研究的发展过程看,可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分为两个历史时期,三个发展阶段。在此以前,为明史研究的启动时期。在此以后,为明史研究的发展时期。后这一时期,又可以七十年代末期为界,分为两个发展阶段。
1949年前的明史研究从现有的资料看,在二十世纪国人研究明史的第一篇文章,是毋暇撰写的《明苏州知府姚善》,刊于《清议报》1901年3月20日。《清议报》,是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维新派在日本创办的刊物,由梁启超等人主编。姚善(1360—1402)字克一,安陆人,举人出身。洪武三十年为苏州知府,为政持大体,不为苛细,又好礼贤下士。燕王朱棣起兵南下,姚善秘密联络江南松、镇、常、嘉诸府练兵抵抗。建文帝失败,姚善为燕王所俘,不屈而死。当时,《清议报》发表这篇文章的用意,显然是为了唤起国人研究明朝历史的兴趣,并鼓舞斗争勇气。自此之后,明史研究遂蔚为风气,成为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严格说,中国学者对明史的研究,在明代已经开始。卷帙浩繁的《明实录》、《明会典》、《明经世文编》,以及明代所修的地方志书、明人文集、野史、笔记等等,都是明朝人研究明朝历史的结晶。明朝败亡以后,明史研究不仅没有中断,而且日益发展,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谈迁的《国榷》、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查继佐的《罪惟录》、傅维鳞的《明书》、陈鹤的《明纪》等,各有千秋,倾注了明末清初学人潜心研究明史的滴滴心血。而清修《明史》的行世,则可以说是清朝政府试图总结明代兴亡经验教训的集大成之作。对明清两代学者这种辛勤的笔耕,理应予充分肯定。如果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没有如此规模宏大的资料基础建设,后人研究明史不知要碰到多少困难。然而,在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由于时代局限,阶级偏见,他们仅仅是做了一些史料整理与编纂,并没有对明朝历史发展规律进行研究。无论是指导思想、研究方法,还是史学理论体系,都还存在着严重问题,有时甚至有意无意地歪曲历史的本来面目,从而增加了后人研究明史的难度。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至四十年代末期为止,伴随着国内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逐渐变化,明史研究才慢慢摆脱封建传统研究模式的束缚,向着以近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为指导的方向转化,逐步揭示了明朝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辛亥革命前夜,明史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评介明代志士仁人反对清朝统治的斗争精神,提倡民族意识。在史料整理方面,也主要以明末遗民的活动事迹为重点对象。辛亥革命以后至本世纪二十年代末,明史研究的重点课题开始转移。这时一些学者开始留意明代的政治与经济,把较多的精力用于研究明代的城市生活、党社运动、学术思想和对外政策。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明史研究尚处于一种茫然状态,研究课题有所深入,而思想倾向、理论方向,仍没有跳出封建史家和资产阶级史家的研究路数及其所构筑的理论框架。
由三十年代开始,至四十年代末为止,由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中国思想界发生了重大变化,明史研究也从此得以注入了新的积极因素。
第一,在研究课题方面接触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造就了一批明史专门家,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论著。例如,孟森先生、吴晗先生关于明代政权结构与阶级关系变动的研究;梁方仲先生关于明代赋役制度的研究;朱东润先生关于大学士张居正与万历初年改革的研究(《张居正大传》,开明书店1945年版);谢国桢先生关于明清之际党社运动的研究(《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容肇祖先生关于明代思想史的研究(《明代思想史》,上海开明书店1941年版);李文治先生关于晚明民变的研究(《晚明民变》,中华书局1948年版);傅衣凌先生关于区域经济史的研究,等等,均各具特色。在当时,已广为学界所崇。这些老一辈史学家治学勤奋,知识渊博,学风端正。他们的著作史料翔实、分析深刻、观点独到,在今日仍为广大读者爱不释手。如,谢国桢先生的力作《晚明史籍考》(北平图书馆,1932年印行),上起万历,下止南明,其搜罗之广泛,考校之精详,向来为人们所叹服。自其面世以来,一直为治明史者所必读。多次重印,成为市场上的畅销书。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两种思想的激烈撞击中,一些史学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探讨、解释明朝历史上的某些重大课题。1936年,吕振羽先生首先提出了明代已有“资本主义性工场手工业幼芽”的重要论断,为五十年代开展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大讨论,做了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1944年3月,郭沫若先生发表的史学名文《甲申三百年祭》,第一次用马列主义的观点,评价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历史功绩,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战争史的研究开了先河。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筚路蓝缕,开创之功永不可没。他们的辛勤劳动和巨大付出,对我国明史研究逐渐走上正确轨道,兴旺发展,意义不可低估。
另外,这一时期在史料整理方面也有不少成绩。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辑、商务印书馆承印的《明清史料》甲、乙、丙三编(甲编1930、1931年;乙、丙编1936年)出版之后①,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明实录》,又于1940年影印行世。《明实录》为明朝政府官修的一部重要历史文献,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是研究明代历史最重要、最基本的第一手资料。虽然这部传抄本存在不少问题,但有了它就便于同其他本子互相校勘、去伪存真、补缺求全。这两种大型史料的出版,为人们研究明史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新中国建立后的明史研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大事件。从此以后,神州大地面貌一新。明史研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走上了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正确道路。
学术研究的特殊规律,在于它不能忽视前人的研究成果,保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明史研究,是在前一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此不必否认。然而,这一时期明史研究,无论是研究队伍发展之迅速、指导思想之明确,还是研究广度深度和总体水平提高诸方面,都是前一个时期所无法比拟的。量的变化增加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思想理论上质的飞跃,即运用马列主义观察、研究明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明史研究划时代的转变,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明史研究最主要的收获。
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至六十年代中期为止,广大明史研究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历史形势,站在新的起点,运用①《明清史料》后来又陆续出版丁、戊、己、庚、辛、壬、癸诸编。
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从掌握大量的历史资料入手,对明朝从建立到败灭的全过程及其内在原因,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对明史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如: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对外关系诸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专题讨论(详见“关于几个专题的研究情况”)。这种讨论,以点带面,促进了整个明史研究出现生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在有明一代史研究方面,有李洵的《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和李光璧的《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史》一书,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明朝通史专著。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基本脉络清楚。此书以阶级斗争为主线,固然有所欠缺,但不宜苛求,因为它是当时理论的主流。况且又具有拓荒性质,在普及明史知识,推动明史研究不断深入方面,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从横的方面看,在不少领域中有较大的开拓和发展。例如:
一、在社会经济史研究方面经济是基础。明代经济史是明史研究的重大课题,向来为治明史者格外重视。举凡大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体到户口、土地、农业、手工业(包括盐业、矿业等)、商业诸部门的发展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方式、产品分配、赋役制度与变革、城镇、货币、对外贸易,都有人问津。而用力最勤的是农业、手工业和赋役。
农业,研究的重点有两个:一是研讨明初的移民垦荒、军屯、商屯、兴修水利交通,及其在维护皇权中的历史作用;二是探析明代中后期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商业性农业的兴起,及由此而引发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历史性变革,并进而阐明这种变革对中国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轨的巨大推动作用。文章很多,而深浅不齐。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从农业生产的恢复、棉花的广为种植、工商业的发展三方面,论列了明初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表现与原因,并与元代作了比较。认为它是元末农民起义推动的结果。
对于手工业,多数人都把视线投向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的棉纺织业和丝绸业的发展沿革、生产规模、经营性质、原料来源、产品营销、经济效益,及其对当地农业、商业、城镇兴起、社会风气变化的影响。另一个重点,是研究明代手工业的发展趋势及其在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一般认为,明代官营手工业的衰落,私营手工业的迅速崛起,都是发生于嘉靖、万历年间。人户和土地是皇权的物质基础。根据人户和土地征派的赋役是为官府经济。明代赋役名目繁多,而且多变,情况复杂,研究难度大。五六十年代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视野比较开阔,选题颇为广泛,有通论一代赋役制度的发生与演化,有专论某一阶段赋役的变迁,有综述一代户口制度和田土制度,有分论田赋、盐法、茶、马各个门类,有概述全国各地赋役状况,有具体透视某一区域赋役编派。从时间与内容看,多数偏重于明初赋役制度的建立、中叶以后的赋役改革、明末赋役制度的败坏。对于明初,更多的是研究“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明末,重点是剖析“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加派产生的背景及其危害。在这两方面看法比较一致。分歧较大的是关于赋役改革问题。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由均粮、均田开始,最后归结为“一条鞭”法。对于“一条鞭”法,从它诞生之日起,人们就毁誉参半,评价不一,始终未能取得共识。(这个问题,将在后面加以详细介绍)
反映这方面研究成果的论文颇多,著作有: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教研室《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0年版)、《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代江南市镇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秦佩珩《明代社会经济史述论丛初稿》(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版);以及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等,都较好地体现出这一阶段明代经济史研究的总体水平。
二、在历史人物评价方面明代时间长久,社会变迁激烈,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人才辈出。仅收入《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台湾1965年版)一书的,即有万余人。不少人对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明史各个领域中,这个领域可以说是人们最感兴趣的,研究成果也最多。从1950至1966年,仅中国内地公开出版的明人传记著作就有五十多种。专文论及的明代人物四百余人。用墨最多的有:明太祖、明成祖、明英宗、明武宗、明世宗、明神宗、崇祯帝;郑和、魏忠贤;海瑞、张居正;戚继光、史可法、郑成功;李时珍、徐光启、宋应星、徐弘祖(霞客);王守仁、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李自成、张献忠等。就多数人的评论意见而言,褒贬不一的人物不多。这里着重介绍对朱元璋和史可法两人的评价。
明太祖朱元璋是明朝开国皇帝,有明一代各种典章制度的奠基人,在明代历史上影响最大,始终是明史研究的热门课题,久盛不衰。以研究朱元璋的学术专著而论,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绮云《明太祖风流史》(上海新华书局1923年版)、陈醉云《明太祖》(中华书局1936年版)、季柔《朱元璋》(上海抗战编辑社1938年版)等书刊行于世。而最具权威的当推吴晗《朱元璋传》(北京三联书店1965年版)。吴晗为著名的明史专家,三十年代已闻名学界。1944年,他出版专著《明太祖》(重庆胜利出版社版),后经反复修改,1949年以《朱元璋》为名,由新华书局公开发行。《朱元璋传》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不断推敲写成的。全书虽只有二十余万言,但分析深刻,而且写得有血有肉,文笔生动流畅,可读性很强。从朱元璋的童年,写到他即位后的家庭生活。特点是突出明初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以及他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对后世的影响。是书在史料运用和学术观点上,存在一些缺陷,然就对朱元璋一生及其事业的全面估价,可以断言,至今仍无出其右者。这里顺便提一下,明史学界在评价朱元璋这位历史人物中,虽然没有尖锐的意见冲突,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不仅研讨的重点不同,他的身份和地位也时常随着气候的变化而时高时低,脸谱上的油彩不断变换。在五十年代,主要是探求他投身反元起义的作用及其政权性质转化的原因。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有文章认为他参加反元起义是以孔孟思想为武器,是一名蜕化变质的农民起义领袖,还有文章以为他是“投降派”。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更多的是批判他坐天下时如何强化君主**主义中央集权,推行个人独裁统治。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重点则转移到全面分析他所强调的中央集权的正负面作用,肯定其在明初经济恢复中的积极意义。对其经济政策、整饬吏治、用人之道等亦多持肯定态度。认为他是一位有作为的伟大帝王。关于史可法的评价,之所以要作为一个特例提出来,是因为涉及到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和理论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曾经发生过无数次反抗封建统治的农民起义。那些为封建国家效劳的官吏,由于阶级立场和自身利益的驱动,都对农民起义怀着敌视的态度,污蔑他们是“盗”、“贼”、“匪”、“寇”,并积极参与镇压。这是其一。其二,我国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漫长的岁月中,各族关系的本质与主流是友好相处,共同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大家庭里,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共创伟大的中华文明。但由于各族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差异诸因素的影响,也有过兵戎相见、互相战争、争夺统治地位的现象发生。于是有些人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战争中的重要人物。对这些人如何评价,自然而然又成为历史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史可法,就兼具这两种情况。他既参加过镇压农民起义,又在明亡清兴之际,在东南坚决进行抗清斗争,反对满洲贵族入主中原、屠杀人民,因此被清朝政府杀害。由于后一种原因,所以在各种史书上和人民的心目中,史可法一直被认为是一名伟大的民族英雄,且已定论。意见分歧最早是从五十年代初丁正华《史可法是民族英雄吗?》(《历史教学》1952年第5期)一文引起的。丁正华等人认为:史可法不是民族英雄,而是历史的罪人。理由是:他在政治舞台上十七年,“无日不以贼为事”,自始至终主张“安内攘外”,把绝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用于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后来,他转为抗清,是被迫的。其转变过程是:由怯于对外,勇于对内,转到放弃对外,全力对内,乃至企图联合外敌,共同对内。最后,因为联外失败,才勉强走上抗清的道路。即使如此,他还是内外并抗,以内为主。进入扬州以后,仍举棋不定,甚至准备逃跑。他没有降清,是为了顾全家眷。他做了一些值得称道的事情,但不是他一生中的主要部分。总而言之,史可法是至死没有明确的民族意识。他的死,不是殉民族,而是殉阶级,是不值得歌颂的。与丁正华等人的意见相反,多数人还是坚持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基本观点。他们以为: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论据缺乏说服力,不光是史料有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在评价这类人物中,如何把握评价的方法、标准与理论问题。从本质上看,史可法的抗清是坚决的,为当时抗战派的一面旗帜。他的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尤其是东南人民的抗清斗争。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形势下,殉阶级与殉民族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承认他是民族英雄,不等于说他没有错误和反动的一面。镇压农民起义,甚至企图联合满洲贵族消灭农民起义军,无疑是他一个极大的错误,但决不能因此抹掉他的抗清事迹,掩盖他的大体和本质。他是作为民族英雄而死的。后来清政府对他追赠,是一种欺骗性的宣传,目的是为了消除他在人民中间的影响。如果以此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更是站不住脚的。
总观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中期的明史研究,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叫做“喜中有优”。喜的是明史研究与新中国各项事业同步前进,出现了划时代的转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重理论、轻史料的不良倾向。当时关于“论从史出”,还是“史从论出”的议论,就是一种反映。二最为严重的是,过分强调“阶级斗争”,“左”的思想影响时有所见。具体反映在选题长期偏重于农民起义问题,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在这个方面,而又只讲其进步作用,忌讳分析其落后的一面。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往往强调批判,而忽视继承。有时以至把政治史、文化史、社会生活史划为“禁区”,很少有人进行研究。经济史,也没有花大力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综合研究。特别是在人物评价方面,往往偏于正面人物,而对他们的思想深处又不敢进行深入发掘,政治面孔大多公式化、概念化,忽略人物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私人生活,没有血肉,失去光彩。对于所谓反面人物,多数是不敢碰。其中,最大的失误是不能正确区分政治与学术的界限,有时甚至把两者混为一谈,挫伤了积极性,阻碍了学术的发展。直至使明史研究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后陷入停顿状态。
从1966年中期开始,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几乎在一夜之间迅速席卷整个中国。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明史研究首当其冲,深受其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场“大革命”就是以明史研究为突破口而发动起来的。明史学界关于明代名臣海瑞的研究,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曾经是很有生气的。然而,为时不久,风云突变。1965年底,被称为“文化大革命号角”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那篇文章,借题发挥,公开点名批判吴晗。整个明史研究也被引入邪路,先是“横扫一切”,继而“评法批儒”。这种不正常的局面,直到七十年代末期才彻底改变。
1978年后的明史研究及其成果
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实行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日新月异、阔步前进。科学研究事业日益振兴。明史研究也从此进入了全面、健康、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在这一阶段,由于广大明史工作者政治方向、理论方向、科研方向明确,无论是在史料整理、队伍建设,还是专题研究方面,都取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就。
在史料整理方面。史料是研究的基础。现存的明朝史料,主要有这样几大类:明朝政府官修的历史文献;明臣奏议;地方志书;明人笔记;墓志、碑刻、谱牒等。这些都是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原始资料。而由于这些资料,有的卷帙浩繁;有的内容庞杂;有的当时印数很少,加之年代久远,流传下来的就更少,一般很难见到。总之,是需要进行一番整理,或加以分类编排,或者是去粗取精,或是重新刊印,使之更好地为研究工作服务。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研究条件逐步改善,明史学界广大同仁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重新校勘、出版一批明代官私著述之外,还对《明实录》进行分类整理。这项工作,始于五六十年代,如《〈明实录〉有关云南历史资料摘抄》等。198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郭厚安编的《明实录经济资料选编》,将分散在二千多卷的有关经济资料,一一按其不同内容分门别类摘录出来,分为户口、田地、岁入总数、田制、赋役、农业、工商业、盐务、漕运、财政八大类,每类之下再分若干子目,使用方便,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另外,还陆续出版了《明实录人物传记选编》、《明实录广西资料选编》等。
在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谢国桢先生关于明代经济史资料的搜集与编辑。
谢国桢,这位著名的明清史专家、版本学家、目录学家,一生爱书成癖,懂书,懂版本,从年轻时代开始,就购得不少“难得而珍贵”的书籍,尤其嗜好明清野史笔记及汉魏以来金石砖瓦碑刻,于是渐渐“盈架累屋,俨然成聚”。谢先生年老而笔耕不辍。1980年至1981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中、下)就是从他搜集到的大量的明清野史笔记中摘录出来的。此书以马克思主义为统率,以抄录原文为原则,以明清野史笔记中涉及明代史事为主,兼及明清时代的诗文集、地方志和档册,间及近人著作,内容丰富、史料价值高,不少为稀世珍本,可以补正史之不足。对有些资料还间附按语,加以考证,堪称研究明代经济史难得的一部好书。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谢先生又以嘉惠学林的可敬精神,从其珍藏的众多书中,精选出《留青日札》、《梅花草堂笔谈》等十种,以“瓜蒂庵藏明清掌故丛刊”为名,交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其中,不少是孤本或抄本,为世罕见。出版时,谢先生逐一写跋,介绍作者、版本流传、史料价值及其他有关问题。谢先生的另一部作品是《江浙访书记》(三联书店1985年版)。它是谢先生七十年代末以后不辞辛苦,南下访书的成果汇编。书中,分别介绍了南京图书馆、扬州图书馆、苏州图书馆、苏州元和顾鹤逸、常熟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宁波天一阁文物保存所、四川省图书馆等所藏的明人精辟之作,极富史料价值。武新立《明清稀见史籍叙录》(金陵书画社1983年版),共著录明清两代稀世史书一百三十七种。内中,明人著作七十一种、明末清初人著作十七种、清人著作四十九种。一百三十七种中,刻本六十一种,抄本四十三种,稿本二十六种。多为不见于诸家著录的珍本。苏州博物馆《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张海鹏等《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张正明《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等,亦都颇具参考价值。在工具书编纂方面,有《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和《明史人名索引》。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有几件事:成立专业研究机构;培养新生力量,注入新鲜血液,形成老、中、青梯队结构;创办专业研究刊物;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1989年8月,中国明史学会成立,是为明史学界的一件盛事,现有会员二百余人,公开出版《明史研究》。学会的成立,对于国内外明史界的学术交流,互通信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着重介绍这一阶段学术研究情况。仅择加强总体研究、深化重点课题、抓紧薄弱环节、努力填补空白四个方面,予以综述。
一、加强总体研究在八十年代以前,对明朝历史的总体研究显得相当薄弱,只有《明清史》与《明朝史略》两部著作。八十年代以后,面貌焕然一新,色彩纷呈。先后出版了明清史大师孟森的遗著《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汤纲与南炳文合著的《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991年版);《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六册(明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桢与陈支平合著的《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黄云眉《明史考证》(全八册)(中华书局1979年起陆续出版)。论文集则有:商鸿逵《明清史论著合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王毓铨《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洪焕椿《明清史偶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年版)等。以上专著或论文集所收,皆为作者得意之作,不乏宏论和新意,反映了**十年代中国明史研究的最新水平。
二、深化重点课题所谓重点课题,主要是指明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这些问题,从研究现状看,有的研究得深入一些;有的还没有很好开展。从八十年代以来,总的趋势是求新、求深。新,就是积极开拓新领域,讲求新内容、新材料、新观点、新方法,在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就是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并对原来研究过的一些重点课题加以深化。根据以往的研究情况,需要深化的很多,这里只取社会经济史和人物评价。这两方面过去都下了不少功夫,但不少问题尚须进一步深入,加大研究力度。
从八十年代开始,社会经济史和以帝王传记为主体的人物研究,可以说是明史研究的两台“重头戏”,成果最引人注意。
(一)关于社会经济史。
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百余篇,著作亦是琳琅满目。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李龙潜《明清经济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林金树等《中国明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有明一代城乡经济的发展过程、水平、特征等,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概括和分析。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李文治的《明清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等,所论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各个经济部门,值得一读。
在分类研究方面,较起眼的有四:1.户口与户口统计。
户口,是封建国家征发赋役的重要依据。它的升降历来被认为是国家兴衰的标志。户口数通过户口统计显示出来。研究户口问题,是了解明代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关系到如何对待古代历史文献上的统计数字。按《明实录》的记载,明代人口数最多时为六千余万口(其中最高一次记录为七千余万)。而目前学界的研究结论,与这个数字大有出入。有人以为明末时人口已突破二亿大关或者接近二亿。对明代人口总数的这个估计是否可靠,看来还是难以定论,仍须进一步探讨。关于明朝的户口统计,王毓铨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一文中,有精辟的分析。他认为:只有明初的统计数,以及极少数办事认真的地方官编造的户口数,与实际大致相符,比较可信。就一般情况而言,《明实录》、明朝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造的各种册籍,户口数字多有伪增、冒滥、隐瞒、脱漏诸种弊病,“有绝不可信者”,不足为据。并深入解释了造成这些弊病的各种原因。
2.赋役问题。
聚点在明代赋役的本质、“一条鞭”法评价、江南重赋三个问题上。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为系统研究明代赋役制度的一部学术专著,考察了明代赋役制度由建立、改革到破坏的全过程,提出明代赋役制度属于典型的封建课税制,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和古老的原始性两个基本特征。并沿着三条轨迹演进:因解决官田重赋,而导致国有土地私有化;因商品经济发展,而导致实物税和力役之征向货币税过渡;因赋役改革,而导致乡村里甲性质发生变化。
关于赋役的本质问题。它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一个理论问题。中国封建社会是怎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在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过哪些变化,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它有关。在这个问题上,王毓铨先生的观点,最为引人注目。他在《明朝徭役的审编与土地》(《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籍·贯·籍贯》(《文史知识》1988年第2期)、《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史学史研究》1988年第3期)、《封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文史知识》1988年第11期)、《纳粮也是当差》(《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严嵩传序》(1989年12月)、《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1期)、《明史研究发刊词》与《户役田述略》(刊《明史研究》第1辑,1991年9月出版)、《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见《莱芜集》)等系列文章中,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是“王土”,(人)民是“王民”的基调出发,认为赋与役的本质,都是“役”,都是绝对强制的为皇帝纳粮当差。理由是: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业私产”;“人是属于别人的”、“没有自由的事实”,“人身依附关系统治着所有的人”。当差纳税者,都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他们“种朝廷田”,“纳朝廷税”,“种什么田地就得当什么差”,“纳粮也是当差”。这些都是他们的“本分”。“品官,无论他品级多么高,也还不过是皇帝的当差的”。“近代的土地税不是役,其中也没有役,而古代中国的封建田赋制是役,而且完全是役”。古代中国农民战争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役的压迫,“民逃,为逃役耳”。
关于“一条鞭”法的估价问题。“一条鞭”法出现于明代中后期。它的产生说明了什么?其内涵是否覆盖赋与役两方面?实际执行得如何?在中国古代赋役史上有没有积极意义?这些都是学者深感兴趣的问题,而又长期争论不止。明人对“一条鞭”法已有种种议论与见解,有肯定,有否定。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人以为它的推行,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它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由此田赋的缴纳才以银两为主体,打破了二三千年来的实物地租形态。其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本身,也反映出一般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以及赋法和役法的变迁。与一向的田赋制度不同,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结构(梁方仲:《一条鞭法》,《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1936年5月,第4卷第1期)。
在五六十年代,总的倾向还是褒多于贬。认为它的产生虽然是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增加财政收入,但它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明代赋役制度中一场改革的发展与总结。
到了八十年代以后,对一条鞭法的评价则多有歧异。一种认为它是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成果,具有抑制兼并和均平赋役的作用。是我国赋役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把各种徭役折成银两摊入人丁、田粮之中,与田赋统一征收,简化了手续,使赋与役逐渐趋于一元化。同时,扩大了货币流通领域,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广大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以至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有利于工商业发展。这是顺应当时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潮流的。总之,一条鞭法的产生与施行,反映了封建制度的成熟,也说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个新水平(参见王春瑜:《张居正和“一条鞭法”》,《文史知识》1984年第3期;樊树志《一条鞭法的由来与发展》,《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另一种看法,则大相径庭。以为一条鞭法只是役法改革,与田赋改革无干,也丝毫不包括“田赋折银”、“田则合并”以及田土清丈等。它的出现根本不是一种新生产方式萌芽所造成的,而主要是明中叶以后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余用心:《明代一条鞭法的考察》,《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2期)。还有人认为,一条鞭法并没有照顾到工商业者的利益,实行不久即出现种种加派,最后导致明末农民大起义。说明它根本没有解决社会矛盾,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很微小的。
另外,历来治明史者多以为:自从万历九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赋与役合二为一,皆“计亩征银”,开始实行货币地租。对此,近年来也有人提出异议,说从实行一条鞭法到明末“三饷”加派以前,国家财政收入仍以实物为主,白银收入所占的比例很有限。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也没有改变。对它不能作无根据的想当然的过高估计(吴慧:《明清(前期)财政结构性变化的计量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
关于江南重赋问题。这是明代经济史上乃至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明清以来,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在明代,赋税之重莫甚于江南,尤其是苏、松诸府。无论是税率与绝对量,还是按田亩与人口平均计算,都是如此。
到了五十年代,有人不同意这个结论。认为历来的评论者都指责明代苏、松诸府税粮太重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明初官田和民田在概念上与实际负担上,皆有明确的区分。如果看不到苏、松诸府存在庞大官田这一事实,而单纯从赋税数额同其他地区比较,得出苏、松重赋的结论是很不妥当的。除去极少数地方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谓重赋问题(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10期)。
至于江南重赋的成因,过去多沿袭明人的某些记载和《明史·食货志》的说法,以为其源盖出于明太祖迁怒吴民为张士诚“死守”,故困以重赋,以示惩罚。目前这种观点已没有市场。其后,又有“纺织业发达”论,认为明太祖之所以敢于把江南苏、松、嘉、湖四府租额定得特别重,是因为他看到那里的纺织业特别发达,可以满足其剥削**(王仲牵:《明代苏松嘉湖四府的租额和江南纺织业》,《文史哲》1951年第1卷第2期)。八十年代以来,比较流行的是“官田重租”说与“社会经济发展”说。前者以为,江南重赋由来已久,而在明代主要是由于官田多,且官租尤为畸重。这也是时下多数人认可的一种普遍看法。后者以为,江南重赋并非完全由官田引起,也没有因官田的消失而减轻。它的存在,一方面是因为江南历来为财赋重地,在封建国家耗费日繁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削减;另一方面,它是伴随着江南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重的。
对于江南重赋的影响与后果,归纳起来也有三种不同见解。一种说,因赋重而导致民困、逃亡,或沦为佃户和奴仆,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因赋重而迫使农民不得不以副补农,甚至以副业维持生计,从而强固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延缓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另一种说,赋重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没有超越其承受能力,更没有导致经济萎缩,其富裕程度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再一种说,重赋固然造成当地农民的沉重灾难,但也造成了一批流入城市的无产者,并促使留在土地上的小农改变经营方式,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收人,以抵挡重赋之压力。这样一来,就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3.商业与城市。
对于商业,以往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以为它不属于生产范畴,只是在流通领域中发挥作用。因而导致商业史研究成果寥寥无几。近些年来,随着观念的转变,商业意识的增强,商业史研究方兴未艾。明史学界对明代商品生产与商品结构、市场网络与商品营销、商路与商书、商人与商帮、物价、金融、货币流通等,都作了进一步深入探讨。还有文章剖析了明中叶文人“下海”经商的原因。
城市,是工商业中心和文化的摇篮。它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尺。七十年代末以来,古代城市史研究成为经济史中的热门之一。有关明代城市史的论文,平均每年达数十篇,成果显著。特点是由个别到群体,从对外貌的描绘进入其内部构成与经济功能的具体剖析,透视其时代特征。明代是中国城市由古代型城市向近代型城市转移的变革时期。明代的城市是怎样形成的?它有哪些类型、其内部阶级结构、各个城市的性质和特点,它的出现对整个社会、社会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城市内市民的生产与生活怎样?城乡之间的关系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及其渠道是什么?中国城市与欧洲城市的主要区别在哪里?明代城市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占有什么地位?这些是明代城市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相信不少读者已经在韩大成的《明代城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一书中,找到比较明确而又满意的答案。是书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用动态和比较的方法,第一次全面展示了明代各类城市的风采。可惜,这种总体研究的专著至今仍只有这一部。更多的学者还是把注意力放在江南市镇之上。这方面的论著甚为起眼,有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1993年版),以及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其历史价值》(《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1期)、王宏钧等《明代后期南京城市的繁荣与社会生活的变化》(《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范金民《明代南京经济探析》(《江海学刊》1986年第3期)等。另外,一个值得高兴的势头,是开展了对明代长城带城市的研究。如:王长升与傅崇兰《长城沿线城市》(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刘谦《明辽东镇长城及防御考》(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4.区域经济研究。
由个别到一般,是经济史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也唯有如此才能进行综合研究。加之,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地理条件不同,风俗各异,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开展区域经济史研究就更有必要,更有意义。自八十年代以来,区域经济史研究受到中外学者的格外重视,而视线集中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福建地区,并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及各自的优势,规划了不同的研究重点。对长江三角洲,以往已有相当的基础。这一阶段继续以农业、手工业、商业、市镇和人口问题为其主要对象。洪焕椿等主编《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罗主编、范金民与夏维中合著《苏州地区社会经济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范金民《江南丝绸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93年版)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成果。论文方面,从翰香《论明代江南地区的人口密度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为明代江南人口研究的一篇力作。此文对明代浙江、江西、南直隶的人口密集程度与影响作了深刻论述,并与西方各国加以比较。认为明代江南人口密度居全国之冠,在全国七分之一的土地上集中了全国百分之五十的人口。在十四世纪末已经高于十九世纪初欧洲经济发达、人口最稠密的英、法、德、意四国的平均密度。美国则直到十九世纪末仍比十五世纪前后的江南低得多。江南人口多,有助于提高农田耕作的集约化程度,促进多种经营与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压力,以致出现人口过剩状况,使相当多的人沦为奴仆,另外一些人流入城市,成为工商业人口;或流向华北、华中、西南等开发区。沦为奴仆是历史的倒退;而后两种流向有利于经济发展。
珠江三角洲区域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些。主要在商业性农业的始兴及对外贸易的开展诸方面下功夫。其成果有:广东历史学会编辑《明清广东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明清广东省社会经济研究会编辑《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等。福建区域史研究,主要是从社会调查、实地考察入手,把社会经济史研究与家族制度史研究紧密结合起来。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版)、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就是这种研究方法的有力例证。(二)关于历史人物。研究历史人物的目的,是通过再现人物以折射其所处的时代特征、社会风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这一阶段人物研究的最大收获,是重视真实性。对任何色调的人物,都尽可能保持其本来面目,努力克服以往那种公式化、概念化、脸谱化的不良倾向,力求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找出个性特征,给人以立体感。并把注重学术性与加强可读性结合起来。这种风气的转变,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并促进了明史知识的普及。另一收获,是敢于为明代帝王将相树碑立传,展其风采,论其得失。明代有十六位皇帝,过去只有《朱元璋传》。现在,十六位皇帝个个有传记,而且有的还有多部传记同时面世。将相研究方面,有张德信等《明代开国功臣传》(另名《明太祖周围的群星》,黄山书社1989年版)、张显清《严嵩传》(黄山书社1992年版)等。科技人物方面,奉献给读者的,有戴念祖《朱载堉——明代的科学和艺术巨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等一批新书。缺点是,关于帝王传记的选题,似乎重复多了一些。
三、抓紧薄弱环节明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不少,最明显的莫过于政治史。长期以来,由于“左”的影响,对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只局限于阶级斗争,尤其是农民战争。八十年代以后,领域不断拓宽,而且思路对头,不带框框。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在明代,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主要取决于皇权,以及阁权和宦权的互相制约。这也是本阶段明代政治史研究的重点所在。具体有:
(一)关于皇权问题。
明代皇权高度发达,肇基于洪武,至永乐时进一步强固。关于它产生的原因、经济基础、历史作用,诸家所见互有差别。有一种观点认为,明初皇权高度强化政治局面的出现,是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农民反抗斗争日趋激烈的客观形势,要求建立这样一个高度**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以便镇压人民的反抗,强制他们为地主阶级交纳地租和服徭役。而不是为了对付元朝残余势力,不是因内部斗争威胁皇权的地位,更不是出于某个人的好恶心理(参郭厚安《关于明代**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问题》,《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商传《试论明初**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基础》,《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关于皇权强化的经济基础,看法五花八门,至少有**种。其中,有“小农经济”说,“地主制经济”说。关于它的作用,一种以为:虽然它给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作用,但是,在明初特殊环境中仍具有进步意义。不仅有效抵御了北元残存势力的侵扰,而且使朱元璋可能对贪官污吏、豪强地主进行有力的打击。另一种则持基本否定态度,以为这种极端**主义对经济、文化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明太祖钦定的各种法律,如《大明律》、《大诰》等,是明代强化皇权统治的另一种表现。对此,以往鲜有研究,空白点不少。近十几年来,也有不少文章予以认真探讨。而对实质各有不同解释。有人以为:《大明律》的重要特点,是突出对地主阶级贪暴行为的防范与惩治;《大诰》则以法外重典惩办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犯法行为。这两个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对勋贵豪强、文武官吏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对遵守朝廷法令的农民,予以“休养生息”。它们能在明初得到相当认真的实施,主要原因就在于这种做法顺应了历史潮流,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为永乐、宣德年间国势的稳定铺平了道路。从总体上评价,积极方面是主要的,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有人则认为:《大诰》虽然以打击贪官污吏、地主豪强为主要内容,但是实际收效却很有限。不少人给予很高的评价,其实无论就朱元璋的目的、使用的手段与后果,都不值得作过多的肯定。因为明初政治并未因此而清明,劳动人民也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真正受益的只是朱元璋本人(以上分别见张显清《从〈大明律〉和〈大诰〉看朱元璋的“锄强扶弱”政策》,《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陈高华《从〈大诰〉看明初的**政治》,《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
(二)关于内阁问题。
中国之有内阁制度,自明代始。关于内阁的研究,重点是探求它的性质及其与皇权、宦权的关系,论文居明代政治史研究之首,仅1980至1991年即达一百二十余篇。专著有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明代内阁的权势与作用,因人因时而异。宣(德)、正(统)以前和中后期嘉(靖)、万(历)年间,“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主阁和严嵩、张居正为政时,宦官势力相对低落,阁权崇重。其他时期,内阁基本上处于无权状态。目前关于内阁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似乎仍没有说清楚,多数以为内阁是皇帝的另一套秘书班子,代草诏令与票拟。也有人以为内阁是中枢决策机构,但对它经常不能正常运转,权归宦官的现象又无法加以说明。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宦官问题。
关于宦官问题,首先要提到的是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北京中外出版社1950年版)。它是一部专门研究明代宦官组织、特务机构的重要著作。对厂、卫的产生、组织、性质、作用、影响,一一作了深刻分析,至今仍无愧是明代政治史研究的上乘之作。在这个问题上,以前多把焦点对准宦官组织,与外廷阁、部、院的关系,以及宦官干政的根源、表现、特点和社会危害诸方面。这一阶段则多注意宦官插足社会经济领域、运用权力积聚资本的问题,并由此揭示封建皇朝自身的矛盾运动。如,王春瑜、杜婉言《明朝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明朝宦官》(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版)等。
(四)关于党社运动。
东林党的出现,是明代万历以后政治舞台上一个十分起眼的新现象,对中国近代政党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影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集中于东林党争的性质和对东林党本身的评价。前一个问题,看法比较一致。后一个问题,从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到阶级基础,都有分歧。对其作用与意义的评价,意见尤为对立。有的说东林党是“现代自由主义者的先辈”、“代表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进步思潮”。有的则以为东林党不是“市民反对派的代表”,亦非地主阶级改革派。他们尊经重道的救世思想与政治主张,与万历初年张居正注重实效、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革新思想相比,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封建制度日趋解体之时,无疑是起了反动作用(刘志琴《论东林党的兴起》,《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3期)。也有的以为不宜全盘否定,说东林党是代表地主兼工商业者的利益。他们反对增加商税,主张惠商及民的思想与行动,顺应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大势,对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应予肯定。
(五)其他诸问题。
对其他一些问题的研究,有: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对明代二百多年国家机构的设置、沿革、职能、实质、特点、运作机制、变化与原因等,一一作了粗线条的勾勒,穷其来龙去脉,究其利弊得失。内中,关于皇帝在国家政权的地位、内阁与丞相制异同、翰林院兴盛的原因、督抚制置立的意义、吏在各级机构中的作用诸问题上的见解,尤具学术价值。郑克晟《明代政争探源》(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从南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考索南北地主的斗争与关系,确有见地。第一章关于明初江南地主及士人对元朝怀念成因的剖析,更为精彩。李文治《明代家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从经济关系的变化,透视家族制在地方政权中的统治作用。认为在明代家族制发生的深刻变化,皆为中国地主经济体制的发展所制约,其最终根源是土地关系松懈。永乐都燕是明代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两京制从此出现。万明《明代两京制度的形成及其确立》(《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一文提出,在中国古代建都史上,两京制和多京制是一个突出的特点,而明朝在建国之初迁都则属罕见。明代两京制度自形成至确立,经历了初创、变化、确立三个时期,时达半个世纪。其间几经反复,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究其根本原因,实在于南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明代两京制的最终形成与确立,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君主**主义中央集权政体发展的根本需要。综观十多年来,明代政治史研究确有成绩,发展快,开拓了不少新领域。不足之处是,整体研究不够,显得有些零碎,对一代政治演进概貌以及各个不同阶段的变化情形,还是不甚明确。至今缺乏一部容量较大、而又分析深入的明代政治史,就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四、努力填补空白填补空白,主要表现在文化史(包括社会生活史在内的大文化)的研究。文化,是观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明水准的窗口。明代经济空前发达,思想活跃,文化繁荣,各种文学艺术竞放异彩。有一些在今日仍不失其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而在强调“阶级斗争为纲”的日子里,由于不能正确对待批判与继承的关系,惧怕封建文化影响,往往将其排斥于研究课题之外,致使其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空白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风气的变化,文化史研究也掀起了一股热潮。大至文化史与社会学史的相互结合、文化史与社会生活史的研究对象,具体到商业文化、企业文化、军事文化、民俗文化、服饰文化、茶文化、酒文化等等,都被提上了研究日程。各种文化流派、文化生活,都成了研究的热门课题。就其研究成果而言,以下几方面稍高一筹。其一,从学术思想与文化流派的结合,考察明代文化的演变历程。如,陈宝良《悄悄散去的幕纱——明代文化历程新说》(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正式出版的第一部明代文化史专著。是书把握双向、纵横结合,对程朱理学的一统与明初文化的保守、明中叶王学崛起与市民文化、晚明实学思潮的形成与地主阶级的文化反思,进行了新的探讨,并描述了各个文化流派的特色。值得读者认真一读。
其二,从某一文化现象,透射整个时代风貌。如,第一本中国古代断代酒文化学术专著、王春瑜的《明朝酒文化》(台湾大东图书公司1990年版),从人们最熟悉的“酒”,看一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与民情世态。王熹《中国明代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一书,通过对明代时令、年节、饮食、服饰、房舍、行止、器用、婚娶、丧葬、祀神祭祖、生产商贸、文化娱乐、陋习劣俗等各个侧面,勾画了有明一代物质生活从初期“俭朴”→中期“渐趋奢侈”→晚期“华侈相高”的转变过程,由表层的物质文化挖掘深层的精神文化,并进一步总结了习俗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与负面作用。
其三,探索明中叶以后社会风气演变的历史价值。不少论者以为,明代中后期社会风气的由俭到侈的转化,是商品经济进一步繁荣的反映。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人们视野的扩大,消费生活的更新,追求更高的物质与精神享受。这种时尚也促进了异端思潮的萌芽。但在另一方面,又使礼制日益失控,价值取向与道德标准变了样,人际关系冷淡。
另外,开展了地域文化研究与中西文化研究比较。
近年来的“文化热”,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热起来。或者说,没有从深层次热起来。究其缘由,大约有二:一是基础薄弱。文化史的研究,离不开多学科的相互配合,必须具备综合性知识。从现有的研究力量看,这方面还有一些困难,有待今后继续努力。二是一些理论概念还没有很好弄清楚。仅就“文化”一词的界定而论,至今尚含混不清。例如,时下在各种场合,以及被各种传媒载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饮食文化”这个提法,有些专家学者就大不以为然,表示难以接受。尤其是把“文化”的内涵不断扩充、膨胀;外延无限伸长,使“文化”一词成为包罗万象、无所不能装的筐筐,什么东西都可以贴上“文化”二字的标签,乃至“鬼”也变成了“文化”,叫做“鬼文化”。于是凡与“史”有关者,几乎都成了“文化史”。另外,在选题上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
明史研究之不足学术研究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具备比较安定的社会环境和一定的物质条件。近百年来,中国明史研究队伍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拓宽,课题逐渐深化,成果越来越多。而其发展过程则伴随着时代的脚步,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由于国家政策以及经济能力的诸多困扰,加之一些人指导思想问题没有解决,研究力量薄弱,学术成果有限。五十年代以后,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实现了时代跨越,得到了迅速发展。八十年代以来,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上了新台阶,成绩相当可观。对此,举世公认,但也着实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长期形成的重在“两头”(明前期与明后期),忽视“中间”(明中叶),以及重在东南沿海地区,忽视北方地区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这当然不是说,要无视客观条件,均衡使用研究力量。而是说,要加大力度逐步摸清明代整个发展变化概貌,了解东西南北各地的基本情况。在研究课题的规划、实施方面,亦时常缺乏通盘考虑,全面安排,分步开展,等等。这些,似乎都有必要加以改进。另外,关于明代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目前也没有深入展开讨论。关于今后的发展趋势,可以比较明确地断言: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经济史仍是热门,特别是城镇、商业、市场、人口、宗族与区域经济史;政治史必会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皇权、阁权、宦权三者关系及其对明代政治的影响,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政制的变化等问题;文化史经过这一时期的初步探索、深入反思,一定会再度掀起研究热潮,并有力推动关于家庭、妇女等明代社会史的深入研究。其他领域的研究,史料的发掘与整理,亦都会有新的收获。总之,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全民文化素质的日益提高,研究者自身知识的更新,研究方法的改进,手段的现代化,中国明史研究必将以新的面貌跨入二十一世纪。这是毫无疑义的。
第二节 关于几个专题的研究情况
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史学界曾就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长时间的热烈研讨,收获不少。八十年代以来,又继续加以讨论。在这些研讨中,与明史密切相关的有: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萌芽和农民战争三个问题。另外,为了便于叙述,明代对外关系问题也移入这里,一并加以介绍。
关于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正确认识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弄清包括明代在内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关键问题之一。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农民的身份与地位。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的中心问题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究竟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简单说,就是公有制(国有制)还是私有制。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其田土制度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即《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研究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必须从这两大类田制入手,对此大家没有不同意见。但具体到明代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到底是什么,诸家所见就大为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的有:国有支配说。持此说者承认明代同时存在着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两种形式,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或称皇族土地所有制)。只是到了嘉靖、万历以后,随着土地私有制(自由买卖)的不断发展,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日益加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才渐渐地不占支配地位。至清代初年“更名田”的立法,才最终标志着国有土地所有制的废除。①私有支配说。这是一种比较普遍流行的说法。持此说者同样认为明代同时存在着上述两种不同形式。但在整个明代,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实现而言,占支配地位的自始至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也只能是它的补充形态。理由是,有了地主政权,才能出现土地国有,才能产生皇族。把皇族的产生及其土地所有制作为封建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倒因为果。明初官田的增加,不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表现,而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无限制发展引起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衰落,使地主政权的财政基础削弱了,才用这种办法与地主进行对抗。赋役制度上,“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的出现,同样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反映①。
国有说。持此说者从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所有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问题。其主要论据是:第一,中国封建社会,是“家长制**封建社会”。这个社会的经济体制和权力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治权力支配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就是经济权力”。“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经济权力”,是政权,不是资本。第二,皇帝控制着全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土地(包括矿产、森林、川泽)和人民。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和人民是归帝王所有。“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没有哪一位帝王及其官僚不说土地和人民是帝王所有”。土是“王土”、民为“王民”,全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业私产。土地、山林、川泽,“被帝王据为私有,便成为他们持以役使剥削人民的条件”。因此,“古代封建中国没有土地私有制”,皇帝是“最高最大的地主”。第三,皇帝用户役法把全国人民编制起来,驱使各种役户为之种田、造作、煮海、冶炼、经营各种生产,即服各种役,叫户役。编户齐民没有政治权力,皇家之法“保护的是藉以产生赋役的私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而不是对它的所有权”。个体农户是“小土地占有者”,他们“种朝廷田”、“纳朝廷税”,绝对强制地为皇帝纳粮当差。土地是皇帝为役户执行其本分差役而给予或许其管业的。皇帝之所以使役户与恒产相结合,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其目的是为了产生赋役,为了办纳所需要的各种徭役。就是说,编户齐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第四,封建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的田土还不是抛向市场,毫无封建超经济强制剥削牵挂,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第五,在明朝,有的地土禁止买卖,连典卖都不许,怎么能说得上编户民的地土,编户民对之有所有权。今人之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土地所有者,多力称编户民(各类役户的总称)占有的土地是他们私有的,各具有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须知封建社会的土地不是市场上的商品,它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能使佃种者(占有者)供办超经济强制的劳役。因为佃种者对它没有所有权,所以能被所有者朝廷禁止典卖①。
①参见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我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①参见胡如雷:《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侯外庐先生意见的商榷》,《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版。另参见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李文治:《论明代封建土地关系》,《明史研究》1991年第1辑;姜守鹏:《明清社会经济结构》,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①以上参见张显清:《家长制**封建社会论——记近年来王毓铨先生对明代及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论述》,《明史研究》第4辑,1994年。
这是至今为止对明代及整个封建社会国家土地所有制最完整、系统的看法,也是八十年代以来关于“国有”说最明确的表述。
关于明代江南官田所有权诸说。官田为明代田土制度中之一种形式。
就数量言,全国以民田居多,但官田也占一定的比例。据《明史》统计,弘治时官田占全国田土总数的七分之一。而且影响很大,在国家财赋收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的出现,是明代土地关系发展的必然,也是封建国家与地主之间争夺地租分配的深刻反映。
明代官田,以江南苏、松诸府为最集中。
关于明代江南官田(包括各地官田)的所有制性质,在明、清两代已有不少人认为:官田是封建国家的田土,民田是民间私人的田土,“官(田)者,官(官府)之所有,给民耕之;民(田)者,民自买卖者也。”“官田者,抄没入官,朝廷之田也。”“官田者,朝廷之有,而非细民之产;耕之者乃佃种之人,而非得业之主。”“官田,官之田也,国家之所有。而耕者,犹人家之佃户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各为一册而征之。”“官田曰租,私田曰税。”虽然这些话说得如此明明白白,但是并没有为众人首肯。从那时开始,就一直存在着“国有”和“私有”两种不同说法,迄今仍无定论。八十年代以后,明史学界在探究明代“江南重赋”的由来和发展时,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但依然不能取得一致的结论。
伍丹戈在论述明代均田、均粮运动时,对明代官田的起源、发展、种类、科则、负担、数量、比例、阶级关系以及官、民田土制度差别消失诸问题,从官田的变化、理论与实际脱离、官田买卖等方面,对它的所有权问题作了极其清晰的表达:明代官田最初(明中叶以前)是“封建国家所有而不是民间私人所有”。然而这“也只是在理论上说得通,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官田如果确实属于封建国家所有,那末它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官田的使用人或占有者决不能将它作为商品出售,也不能独自转让他们的租佃关系;第二,使用官田的人向封建朝廷缴纳的是地租,而不是赋税,这一点应该得到公认,不能认为按照租额征收,就是负担过重。可是这样两个条件,就在明太祖籍没土地、设立官田的时候,在江南的官田上,也没有真正实现,顶多是有过不完全的实现”。“官田使用人将他们所占有的官田出卖,从理论上说,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他们都用出让租佃关系的方式来实行田土的售卖”。由此可见,“明代的官田,无论是在它的买卖上,或是在占有地租上,都不能充分体现出封建朝廷的所有权。官田已经不能成为这个封建朝廷实现它的意志的专有领域。特别是由于官田冒充民田出售和民田冒充官田出卖,官民田土到明朝中叶已经发生极大的混乱”。“中叶以后,官田和民田在实际上已经不再成为土地所有制上的不同种类,它们已经不能体现所有制上的差别;它们已经只是封建朝廷田赋负担上的不同种类,它们体现了赋役负担上的轻重。尤其是苏、松一带官田问题严重的区域,官田成了沉重的赋役负担的名称或标志”①。
明代官田,各地皆有。而在政治上、经济上影响最大,闹得最凶的是关于苏、松诸府官田的问题。苏、松官田与其他地区官田的区别,主要是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旧额官田,以及明初新抄没的近额官田特别多。江南,又是明代田赋首重之区。因此,从明初开始迄清初数百年间,朝野各界对这个问题始终吵得不可开交,而争论的焦点还是官田的所有制问题。因而也成为明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和浓厚兴趣,纷纷加入讨论的行列。除上述伍氏一说之外,还有其他多种说法。兹择两种于下:一种与伍氏的观点基本相同。认为明代江南官田不是国有土地,是一种特殊的民田。它大量由民田转化而来以后,只是在形式上称为官田,并未改变其原来的民田性质,仍与民田一样可以自由买卖。因此,与其说它是官田,不如说它是具有官田色彩的民田,或者官田化的民田、重赋的民田更为合适。它和民田的区别,仅仅在于税粮科则不同,不在于所有制性质的差别。另一种以为:从明初到明中叶,官田的“所有权是属于官府的”,是为国有土地,而非民间私人田土。它交纳的是官租,而不是税粮,或者说是地租和赋税合二为一。自明中叶官民田科则实行合并划一以后,官田的所有权性质才发生改变,大量私有化。
明初出现的某些买卖官田的现象,并没有改变其国有性质。不能以后期的私有化去否认前期的国有化。当然,也不可以前期的国有化去否认后期的私有化①。
关于其他一些田土的具体形态问题,学界也有所讨论。李文治在《关于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经济研究》1963年第5期)、《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研究》1963年第8、9期)、《从地权形式的变化看明清时代地主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等论文中,围绕封建剥削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从理论与史实的结合上,深入分析了明代庄田、屯田的属性。认为:庄田为土地私有制的一种形式。其中,勋戚庄田是一种具有官田形式的贵族私有制,庄田劳动者的全部剩余产品为庄园主所占有,最后它也向民田转化。
屯田的情况较为复杂,前后变化很大。虽然后来出现民田化,但总的说来属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版),全面论述了明代军屯制度的产生、作用,军屯上的生产关系及其“民田化”的演变过程,体系严谨,史料丰富,论证周密。
在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研讨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意见分歧,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史料限制与对史料的理解问题。二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何理解运用,各人认识不同。三是由于对明代土地问题研究不够深透。据粗略统计,论文仅数十篇,专著则只有数种。自永乐以后至嘉、万以前土地关系演变进程,可以说知之甚少;在地域上又多局限于江南一隅,对黄河以北广大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了解得更少;对各类地主和农民阶级各阶层的土地占有量也缺乏定量分析。官田的租佃关系性质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①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①以上分别参见樊树志:《明代江南官田与重赋之面面观》,唐文基:《明代江南重赋问题和国有官田的私有化》,同刊《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林金树:《试论明代苏松二府的重赋问题》,《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郭厚安:《明代江南赋重问题析》,《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第1期。
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是否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最早是1936年由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吕振羽提出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它被视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史学界和经济学界最感兴趣的题目之一,曾经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对外国史学界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从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先后发表了近二百篇学术论文。其中,直接与明代有关的约在百来篇。多数收集在1957年、1960年分别由三联书店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1981年、1982年分别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还有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为了推动研究的深入展开,交流研究成果,1980年至1981年先后举办了四次以“萌芽”问题为中心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有:萌芽出现的时间与标志。有没有萌芽?何时出现?其标志是什么?这是讨论的焦点问题。少数学者否认中国产生过资本主义萌芽。而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只是在时间上有不同见解,有战国说、两汉说、魏晋说、唐宋说、元末明初说、清代前期说,而以明代中后期说居多。他们认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最初出现于明代中后期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依据是,时至明代中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已经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虽然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是在江南等地,无论是手工业、农业、商业,还是社会风俗、文化生活、学术思想等各个方面,都可以普遍地看到这种新变化的迹象。例如:手工业方面,随着十五至十六世纪江南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纺织业中,织机和织工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工场手工业已经形成,“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业已出现,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矿冶业内部,在嘉靖、万历年间官营矿业急剧衰落,民营矿业迅速发展。在手工业发展的推动下,农村商业性农业开始勃兴,有些地区甚至专门为手工业提供原料,生产的目的完全是为了进行交换,纯属商品生产。万历初年,一条鞭法的实行,加快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过渡,其实质亦是商品经济新发展的一种强有力的反映。私有土地日益扩大,以致出现了“经营地主”。商业方面,商品货币经济更加繁荣,白银广泛使用。具有近代城市性质的新型工商业市镇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国内市场网络开始形成。对外贸易获得新的发展。商业资本家与封建保守派之间在对外贸易上的激烈斗争,实质也是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生动反映。
五六十年代,对萌芽问题的研究重点放在手工业方面。八十年代以来,更多的是盯住农业方面及明中叶流民运动的社会性质。认为至迟在明代中后期,在江南等地已经产生了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明中叶的流民运动具有新的性质,带有原始资本积累过程的特征,“应被视为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正式开端”。对这种意见,也有人表示不敢苟同,以为明中叶还没有产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流民运动也非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开端,根本没有超越封建生产方式的运行轨道。
还有一些人对明代萌芽说的种种解说,大不以为然。认为明代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许多“萌芽”论者,都是无视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把非商品生产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把农奴式劳动当作雇佣劳动;把农村副业和行会手工业当作工场手工业,从商业资本引出了工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片面的,贴标签的基础并不稳固。
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六种不同解释:(1)根本原因是由于存在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它一方面残酷剥削农民,造成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并引起农民大量逃亡,为手工业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从而使生产技术不能很快提高,生产工具得不到迅速改进。另一方面,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使许多作坊或工场手工业主把积累的资本用于购买土地,不能转为产业资本。(2)主要是取决于明朝政府的经济政策。它一方面以抑商、重税,摧残工商业;另一方面用垦荒、赈恤、招抚等手段,使小农经济得以勉强维持下去,保持自然经济结构。(3)主要是由于当时生产发展水平不高。明代旧的生产方式内部结构还非常牢固,小农业与手工业仍然紧密结合;地方性小市场在城乡还广泛存在;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由此形成了从生产、流通到分配的一系列独特的内部结构。没有较高的生产力,就无法使之分解。(4)主要是由于当时封建社会本身的特征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还未形成突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条件;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落后拖住先进;人口众多的压力,以及封建**主义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影响。(5)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封建国家统治力量强大,并有一整套封建主义思想体系。(6)关键在于旧的生产方式和旧的思想影响太深,而新的因素十分脆弱。以上诸种说法,实质上是大同小异,不过是提法不同,立论的角度与侧重点有所差别而已。
关于今后的研究任务与方法问题。在讨论中,大家都深深感到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意义而又复杂的课题,非一时所能解决。通过各抒己见、互相切磋,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为使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必须认真分析历史文献资料,避免对同一条史料有多样性的解释;还要努力发掘新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取得更多的实证;尤其要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萌芽”研究,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萌芽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同时要改进研究方法,先从微观做起,把明代的国情、封建**主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明中叶雇佣劳动的性质,特别是江南等地手工业、农业、商业发展面貌,一个一个逐步摸清。对“萌芽”的概念运用,如:“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生产萌芽”、“资本主义因素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萌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等等,究竟何种提法较为确切,最好也能尽量统一起来。因为概念混乱,所以有人以为,与其争论“萌芽”产生在何时何地,远不如探讨商品经济已持续地大发展,何以未能及早地瓦解封建制度,这样一个问题更为有意义。
对于研究方法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必须坚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研究;总体与地区、行业的统一研究;整个发展过程与各个方面、各个阶段发展的统一研究;中外比较研究。
关于明末农民战争问题有明一代,农民战争频繁。在洪武年间就爆发了一百多起农民起义。明中叶以后,随着赋役剥削日趋加重、吏治败坏、土地兼并盛行,农民起义更是此伏彼起,连绵不断。至明末终于发生了以李自成为代表、中国古代史上最后一次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进军北京,推翻了明朝统治。明史学界对明代农民战争的研究,主要精力也是放在这里。
最早研究明末农民大起义的两篇文章,分别为束世徵《明季流寇之成因》和于飞《关于张献忠的材料》①。在这个领域内,具有开创之功的是郭沫若。1944年初,他撰文《甲申三百年祭》②,揭露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歌颂明末农民起义的斗争精神,由此拉开了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研究明代农民战争史的序幕。五十年代以后,明末农民战争史的研究更上一层楼,成绩斐然。史料整理方面,有郑天挺等《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开明书店1952年版,中华书局1954年重印)、谢国桢《明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等。专题研究方面,发表了近五百篇论文、著作十多部,对这次农民大起义的社会背景、主要原因、起义过程、纲领口号、战略方针、战术运用、重要战役、领袖人物、内外关系以及历史作用等等,作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剖析。
①分别刊于《史学杂志》1927年7月第1卷第3期、《民俗》1929年12月第90期。②刊于重庆《新华日报》1944年3月9日至22日。
不少问题看法大体一致。有些问题意见不一,择其大者有:历史作用。这个问题的争论,集中在总体评价与纲领口号两个方面。一种认为,明末农民大起义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上规模较大的起义之一,发生于土地高度集中、赋重役繁的封建社会晚期,打击的目标是整个地主阶级。它推翻明皇朝,对于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有着重大的意义和影响。清初实行“更名田”,放宽赋役,从根本上看就是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结果。另一种则以为: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不是历史前进的主要动力。明末农民起义,实际上也是起了破坏作用,是搞封建化和封建主义。还有人提出,李自成应对明末以后中国落后挨打负一定责任。不过这种看法只是极少数。
对于纲领口号的意见歧异,主要是出于对史料的理解问题。
如,对于“均田免赋”,一种认为,当时的历史实际和文献资料都充分证明:李自成起义军不仅提出,而且在其管辖的区域内,的确实行过“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将没收官僚、贵族的土地交还给农民,不纳粮、不当差。使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转变为农民所有,“均田免赋”是确有其事,也是明末农民起义不同于以往农民起义的一大特点。这个口号的提出和实践,反映了农民大众对土地的要求。如果把“均田”解释为平均赋役,就文献与史实而论,是所据极偏;就起义军的政策而言,是未究其本,失于臆断①。另一种意见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起义军的“均田”根本不是“耕者有其田”,不是没收地主、贵族的土地归还农民耕种。在明代末年,“均田”是均平赋役的代名词。“均田免赋”也不是反映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而仅仅是减轻赋役。起义军的“割富济贫”政策,不意味着农民阶级重新分配封建地主的土地,而是为了分夺地主的“浮财”,没收他们的粮食、金银、衣物等可动之产,用以赈济贫民。由于明末清初查继佐把起义军的“且免徭赋”,说成“均田”,致使今人误为“耕者有其田”。这是没有领会史料的原意,离开了社会时代和阶级条件,只凭主观臆测,穿凿附会的解说②。
大顺政权的性质及其失败的主要原因。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是否反对皇权主义,反对地主阶级,反对封建制度?农民起义军能不能建立起自己的革命政权?这是五六十年代农民战争史研究中争论得最为热闹的问题。李自成的大顺政权(包括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常常成为争论者援引的一个典型例子。一种观点以为:大顺政权的性质,基本上是封建的。从中央机构到地方政权,不仅成员绝大部分是原来明朝的官吏,而且他们几乎在所有的重要机构中居于领导地位。
①参见刘重日:《明末均田口号质疑的质疑》,《历史研究》1965年第2期;洪焕椿:《论明末农民政权的革命化和封建化》,《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4期。
②王守义:《明末农民军“均田”口号质疑》,《历史研究》1962年第2期。
从其提出和实行的不淫、不杀、不掠、平买平卖、减免钱粮、割富济贫、均田等政治经济主张和口号来看,亦只限于对明朝政治**的揭露和批判,不是针对皇权制度。他们的主张和宣传,只是对封建政治的刷新,不是对封建生产关系进行变革,他们实行的经济、政治纲领口号,只是相对减轻农民的负担,不是根本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身份。这些都足以证明:大顺政权不是农民阶级专政的革命政权①。有人还提出,大顺政权是以孔孟思想统治的封建帝国。李自成建国称帝,礼遇任用地主阶级分子,组成**主义皇权的政权机构,也是明末起义军性质转化的标志。另一种则认为:它的领导者是农民革命领袖李自成,支柱是几十万起义军;地主阶级出身的文官不起决定作用;提出的斗争口号和推行的各项政策,固有封建性的因素,而本质是革命性的,打击的并非个别地主,代表的是农民的利益。农民革命领袖称王称帝,是敢于和地主阶级进行坚决斗争的表现,也是阶级斗争深入发展的反映。不能一看到农民领袖称王称帝,就以为是封建帝国,要具体分析是哪一个阶级的王和帝。把李自成称帝视为起义军性质转化的标志,更是不符合实际。
关于大顺政权迅速失败的原因,尤其多种多样。有说是由于清兵力量强大;有说是大顺军入京后**,领导者为胜利冲昏了头脑,骄傲自满;有说是流寇主义的结果;有说是起义军在战略上没有东下占领江南富庶之区。还有说主要是没有根据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停止对汉族官绅的打击,因而使之纷纷倒向满洲贵族一边,形成满汉地主阶级共同联合起来对付起义军①。
另外,关于荥阳大会和李岩其人。这是在史实考辨方面,意见最为对立的两个问题。
荥阳大会。一种认为它是明末农民战争史上,乃至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召开荥阳大会和攻克凤阳,是明末农民起义军从分散、被动、消极防御转变为联合、主动、积极出击的转折点,是起义军整个斗争发展的里程碑。另一种则以为,所谓“荥阳大会”,纯属虚构,实无其事。
李岩其人。观点亦是明显对立。一种认为是确有其人,为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李自成的谋士、起义领袖之一。他提出不少进步的政策措施,为农民起义军的斗争作出了贡献。另一种持基本否定态度,认为在没有获得第一手材料之前,是决不能相信有李岩其人的。再一种是明确肯定史书上所记载的李岩,纯系“子虚乌有”。
明代农民战争史,在八十年代以前一直是明史研究中久盛不衰的领域。
其后,从总体上说已变得有些冷清,研究者日见减少。但仍有一些优秀作品问世。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此外,还有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关于李自成究竟是死于湖北九宫山,还是隐居于湖南石门的争论,更是远远没有结束。
①孙祚民:《试论李自成大顺政权的性质——再论关于“农民政权”问题》,《新建设》1962年第3期。①顾诚:《论大顺政权失败的主要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6期。
关于对外关系问题我国与周边各国的交往,源远流长。到了明代,范围进一步扩大,接触日益频繁,关系更为密切,与亚洲、非洲、欧洲等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广泛的政治联系、经贸往来、文化交流。同明史其他领域相比,对外关系史的研究,起步不算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发展却很缓慢,至新中国成立以后情况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八十年代以后全面展开。
总观近百年来,明代对外关系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外贸易(包括民间私人贸易)、中国与南洋诸国的关系、郑和下西洋、“倭患”与抗倭战争、明末欧洲传教士东来的评价等五个问题。其中,以后三个问题最引人入胜,有时亦意见最为分歧。
明初郑和下西洋。这是十五世纪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件盛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明代对外关系史研究的重点课题。本世纪明代对外关系史的研究,最初就是从这个题目做起的。1904年,梁启超在流亡日本期间,在他创办的《新民丛报》上发表了一篇纪念郑和的文章《祖国伟大航海家郑和传》。当时,梁启超一方面继续宣扬改良主义路线,一方面提倡“史学革命”,传播西方资产阶级史学,主张用历史启迪国人,猛醒起来,为未来而奋斗。总之,他是一位有影响的人物。自此至1949年为止,研究郑和的论著不断行世,至少有四十余篇(本)。内有:向达《关于三宝太监下西洋的几种资料》(《小说月报》1929年第20卷第1期);冯承钧译《郑和下西洋》(法国伯希和著,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吴晗《十六世纪前之中国与南洋》(《清华学报》1936年第1期);郑鹤声《郑和出使之宝船》(《东方杂志》1944年第40卷第23期)、《郑和》(重庆胜利出版社1945年版)、《郑和遗事汇编》(中华书局1945年版);朱偰《郑和七次下西洋所历地名考》(《东方杂志》1946年第42卷第12期)等。从这些题目不难看出,前辈史家对郑和是如何崇敬、于明代对外关系史的研究是何等执著追求。他们的开拓精神不仅令人佩服,而且也为后来郑和研究和整个明代对外关系史研究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项事业迅速发展,郑和研究也上了新台阶。
在资料整理方面,郑鹤声等《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齐鲁书社1983年版),汇集了郑和下西洋的各种资料,内容最为丰富。著作方面,亦是成绩喜人。其中,有朱偰《郑和》(三联书店1956年版)、陶秋英《郑和下西洋》(上海四联1954年版)、黄淼《郑和下西洋》(江苏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以及周钰森《郑和航海考》(中国航海技术研究会1959年版)、朱监秋等《新编郑和航海图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等。八十年代初,郑和研究会的成立和《郑和研究》的创刊,对郑和研究也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专题研究方面,对许多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
1.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性质。
明清两代流行的传统看法,以“追踪建文”、“耀兵异域”两说居上风。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传统说法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怀疑。除了有人以为郑和下西洋是为了牵制帖木儿帝国东侵之外,多数人都不以军事目的为然。而是把笔墨更多地花在明初的政治、经济、外交动态,从多视角探求郑和下西洋深层次的内在原因。具体有四种说法。(1)国内“政治斗争需要”说。认为明成祖派遣郑和下西洋,主要是基于永乐初年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因为“靖难之役”胜利以后,建文帝的残余势力还比较强大,明成祖的统治地位仍不很稳固。他局部改变明太祖的对外政策,不断遣使出访各国,企图以此造成“万国来朝”的局面,以利于进一步瓦解建文帝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郑和下西洋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出现的,是明成祖为维护其权力统治的产物,与明初的社会经济发展并无因果关系①。(2)“朝贡贸易”说。认为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任务,是与各国进行官方贸易,即明朝政府以赏赐大宗物品的形式换回各国的贡品。这些贡品绝大部分都是奢侈品。这种朝贡贸易,是宋元以来海外贸易大发展的一种逆转,是违反商品经济规律的。其目的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和封建制度。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质上起着一种严重的阻碍作用②。(3)“政治经济并重”说。认为郑和下西洋含有双层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耀兵异域”,显示中国之富强,造成“万国来朝”的气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开辟通往西洋各国的海上交通,以适应对外贸易与各国入华朝贡的需要①。(4)“前期政治”与“后期经济”说。认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前后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前三次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后四次则以促进经济交流为目的。理由是,通过海路交通,发展与海外各国的友好关系,为明朝前期外交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指导郑和下西洋“宣德化而柔远人”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郑和前期出访的主要任务,是缓和中国与东南及南亚各国的紧张关系,建立这个区域的和平环境。而其后期的活动则表明:他的活动主要是放在南亚以西的地区,以发展中国与亚非诸国的友好关系,促进相互间的经济、文化交流②。
2.关于郑和下西洋对明初经济的影响。
郑和下西洋发生于明代初年国力强大之时。对它在中国和世界航海史上的深远影响,学者们几乎没有异议,都作了充分的肯定。
①冯尔康:《郑和下西洋的再认识——兼论“下西洋”同封建**政治的关系》,《南开史学》1980年第2期。
②参田培栋:《明朝前期海外贸易研究——兼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①韩振华:《论郑和下西洋的性质》,《厦门大学学报》1958年第1期;陈得芝:《试论郑和下西洋的双重任务》,《历史教学问题》1959年第3期。
②郑鹤声等:《郑和下西洋简论》,《吉林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而在如何具体估价其历史作用,特别是此举对明初国内经济发展的作用,诸家所见则颇不一致。一种认为,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郑和下西洋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郑和下西洋的结果又反过来扩大了明朝的对外贸易,刺激了国内官手工业与民间私营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种则认为:郑和下西洋进行的对外贸易,是以官营手工业为基础,属于封建国家垄断的商业,是封建主义的政治产物。其结果非但没有推动国内外贸易、促进手工业的发展,反而阻挠了商品经济的成长壮大,对封建自然经济起到了维护作用。
同时,也助长了中国封建统治者的虚荣、骄傲心理、固步自封,不利于中国的政治、经济革新。如果片面宣传这种“盛事”,势必不利于消除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
另外,还有不少文章分别就郑和的家世、宝船的建造地点与宝船形制、下西洋的次数及途经的国家,郑和下西洋开创了海洋时代,但何以未能促使中国人去完成“地理大发现”等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考证和探索。对于“地理大发现”问题,有论者以为:主要是由于郑和下西洋纯粹是为了扩大中国封建帝王的政治影响,这一性质和目的必然限制了人们的眼光,亦与当时中国人狭隘的和平观有关。
倭患与明中叶抗倭战争。日本,古称倭奴国,与我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往来。至宋代以前,皆通中国,朝贡不绝。而元代则始终未相通。明兴元亡,倭寇不断入侵我国沿海地区,由此倭患频繁,危害不浅。洪武四年,明太祖以大国君王的风度,宣布日本等十五个邻国为“不征国”,希望与这些国家友好相处。而日本则贡、寇相仍,时而遣使入贡,时而入境扰害。明太祖不得已被迫实行“禁海”。然而,倭患并没有结束,甚至愈演愈烈,成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大祸害。也是造成明代中日关系始终不稳定的主要障碍。迄嘉靖年间,由于倭患空前严重,于是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抗倭战争。从而,又为明代中日关系史的研究增加了一个课题。
我国学者对明代倭患与抗倭战争的研究,历来比较重视,本世纪二十年代已有人问津。三四十年代著述益多,内中有李晋华《三百年前倭寇考》(上海国民外交委员会1933年版)、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哈佛燕京学社1934年版)、吴重翰《明代倭寇侵华史略》(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以及《倭寇事略》(上海神州国光社1946年版)等。从研究结论看,以往多数学者对“倭寇”与明中叶抗倭战争的性质并没有多大的意见分歧。八十年代初,有人撰文提出要“排除成见,用社会进步和阶级斗争的观点”,重新研究具有典型意义的嘉靖“倭患”问题①,才引发了关于这个问题一场新的争论。
①陈杭生:《嘉靖“倭寇”探实》,《江汉学报》1980年第3期。
1.“倭寇”的成分问题。
这是研究明代倭患由来与抗倭战争性质的关键所在,可以说各种意见分歧都与之有关。关于倭寇的成分,早在明代就有不同见解。目前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几说。
(1)日本海盗集团。认为“倭寇”是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劫掠我国和朝鲜沿海的日本海盗武装集团。
(2)主体是日本海盗。认为明代的倭寇情况复杂,既有日本无业浪人、走私商人,又有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从事海上贸易的民间商人与破产农民参与其内,但就其作用而言,主要成分还是日本海盗。
(3)主体是中国人。认为元末明初主要是日本海盗。而嘉靖以后,由于日本海盗与我国私人海上贸易商人相勾结,以及破产农民的大量涌入,倭寇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变化,真倭(日本海盗)为数极少,且不居主导地位。从首领到基本群众,都是中国人,或者说大部分是中国人。所谓“倭船”,也大多数是“中国船只”②。
2.倭患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种认为,主要来自日本封建势力。由元初迄明末之所以产生倭变,有元、明两朝政治、军事诸因素,也有流民、奸徒、势家大族为了生活或贪图财货,而与外来的日本倭寇互相勾结。但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由于当时日本国内封建割据势力对倭寇的支持所引起的。从倭寇船只的规模、侵略计划、人员组织与训练等情况来看,更是明晰无疑。如果没有日本封建藩侯和大寺院的支持,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对此,坚持实事求是的日本学者,也无不承认①。
另一种则认为,主要是由于中国内部原因造成的。他们说,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所引起的军卫制度的破坏、海防的废弛,是倭患蔓延扩大的原因之一②。或者说,“主要原因不在日本,而在中国”③。
3.抗倭战争的性质与作用。
这是直接关系到当时中日关系以及如何看待广大人民群众反抗倭寇的一个重要问题。大体上有三种不同观点:(1)抵抗外来侵略的正义战争。根据是,倭寇的主要成分是日本海盗,他们又是由日本封建割据势力直接支持的。正是由于他们的侵扰,致使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及农业、手工业、商业遭到严重损失,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不抗击这种外来侵略劫掠活动,东南沿海的经济发展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中国内部的反封建斗争。认为嘉靖年间的所谓“抗倭战争”,压根就不是反抗外来侵略的战争。而是一场由中国沿海海商领导,有广大破产农民参加的反抗明朝政府海禁政策的斗争,是反压迫、反剥削的斗争,代表资本主义萌芽的新兴力量反对封建保守势力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暂时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为“一条鞭”法的推行扫清了障碍。
②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贸易商人与“海盗”》,《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①郝毓楠:《明代倭变端委考》,《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
②李光璧:《明朝御倭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③李卓:《试论日明勘合贸易的产生及其影响》,《南开史学》1981年第1期。
同时,迫使明朝政府部分放松海禁,促进了海上私人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商品生产,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有利条件,也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所以,明朝政府对这场斗争的镇压,只能说是历史的悲剧。(3)反对汪直海盗集团的国内战争。持此论者认为,挑起这场斗争的罪魁祸首是国内汪直海盗集团。因此,它实质上是由内祸引起的国内战争,但其性质不是资本主义萌芽与封建势力、新生势力与守旧势力之间的斗争。汪直一伙人,始终与日本等国的海盗相勾结,煽动并组织他们入侵我国东南沿海,进行劫掠活动,是历史的罪人。戚继光等爱国将领对他们进行镇压,是正义的行动,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明末欧洲传教士东来的历史作用。明末欧洲耶稣会传教士来华,是中西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中国学者很早就从资料整理入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中国天主教传教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利四传注释》(张维华著,1934年版)、《欧人东渐前明代海外关系》(谭春霖著,1936年版)、《明清间耶稣会士译著提要》(徐宗泽著,1949年版)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研究结晶。五六十年代,着重就传教士东来的历史作用展开讨论。近十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这个问题深受重视,出版了一批研究专著、论文。如: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江汉文《明清间在华的天主教耶稣会士》(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张维华《明清之际中西关系简史》(中编)(齐鲁书社1987年版);顾裕禄《中国天主教的过去和现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李亚宁《明清之际的科学、文化与社会——十七、十八世纪中西关系引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等。另外,还出版了一批译著。
欧洲耶稣会,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成立于意大利罗马,创始人为反对宗教改革的西班牙人罗耀拉。明万历十年(1582)耶稣会士、意大利人利玛窦由印度到达澳门,次年至广东肇庆进行传教活动,万历二十九年(01)到北京。继利玛窦之后,一批欧洲传教士相继来华。过去一般认为,利玛窦入广东肇庆之日为欧洲传教士在华传教之始。近年有人提出,在利玛窦到达澳门之前三十年(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进入、租居澳门之时,当为具有近代意义的中西文化交汇的开始①。有了欧洲传教士来华的活动,于是也就引出了如何评价他们的问题。
综观中国学者对耶稣会士传教活动的评价,在不同的时期内,把握尺度多有不同。八十年代以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是基本肯定,一种是基本否定,一种是主张“一分为二”。
①黄启臣:《十六至十八世纪中西文化交汇》,《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肯定者认为:耶稣会士本身虽是欧洲天主教反动势力的主要工具之一,但这一时期来华的传教士不是欧洲反动势力的代表。他们东来传教基本上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反映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宗教活动,符合当时中国新兴市民阶级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需要。这些传教士在传播西方科学文化知识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否定者说,当时侵入中国的耶稣会士,主要是以西方殖民主义为背景。
他们的任务和目的是为了打开侵略中国的大门,实行“门户开放”。他们也不是散漫的个人宗教活动,而是依据殖民主义国家统治者的命令,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侵略活动。不是传播科学,而是传播宗教,为殖民主义者的经济侵略服务,不利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他们本身也不具备传教士和科学家双重资格。
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者认为,在揭露他们东来负有为欧洲反动势力效劳的同时,当肯定其所带来的西方科学文化,对于当时长期停滞不前的中国科学文化的苏醒、重新焕发青春所注入的积极因素。
八十年代以后,总的趋势是评价较高,而且有不断拔高的倾向。但意见交锋依然存在。
有人非常强调耶稣会士来华传教的进步作用。他们认为必须把明末清初的传教士同鸦片战争以后的传教士区别开。明清之际东来者,在经济上、军事上、政治上诸方面都没有对中国构成大的威胁。他们的主要活动是传播宗教,通过各种交往使中西方有了初步的文化交流与认识。交往的双方是平等的。有的还进而强调他们在传播西方科学文化、介绍中华文明以及为中国造就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贡献。并说其时东来传教士大多数是知识渊博的学者,他们一心传教、著书立说,在华数十年遵守中国法律,没有从事侵犯中国主权和有损于中国利益的活动。他们是进步守法的宗教人员。总之,他们在华的活动,都是无可非议的。正是由于他们的东来才造成了中国科学文化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不赞成这种看法。以为明清之交来华传教士具有政治上的反动性和科学上的保守性双重特点。指出耶稣会士是当时资本主义殖民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与西方殖民国家关系密切,利用宣传科学为殖民扩张服务,为入侵中国开辟道路。正是为了进入中国的大门,他们才被迫一再改变传统政策,其主观动机仍然是为了从思想上征服中国人,以帮助西方殖民主义为其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利玛窦等人所代表的已经不是蔚为主流的近代科学与近代思想,对当时西方很多名著、名科学家的学说和理论,如哥白尼、培根、伽利略等,耶稣会士基本上没有向中国介绍。所以对西学东渐不能估计过高。有的还认为,当时中国处于闭关自守、对外妄自尊大的状态,这也决定了从整体上说,此时西方输入的科学文化,对中国社会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此外,还有一些文章探讨了耶稣会士与中国士大夫的关系,以及他们向西方介绍中国物质文明和传统文化的过程。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只知“马列与非马”,不知研究具体问题——这就比哥伦比亚大学的假博士胡适之的主张,还要不堪入目。例如马列狗只知“明太祖朱元璋是明朝开国皇帝,有明一代各种典章制度的奠基人,在明代历史上影响最大,始终是明史研究的热门课题,久盛不衰。”——却不知朱元璋为何能够成为一言九鼎的猪猿獐。这都是因为马列狗不知中国文明,不知中国文明的周期,不知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帝国时代,就是“千里冰封、万里雪飘”的化石时代。所以呢,猪一样的动物园长(猪院长朱元璋)才能执一不变。至于马列狗在明史研究领域的狗咬狗的“文革斗争”,更是一地鸡毛,何足挂齿哉。)
【第三章 本卷编写旨趣】
明代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特殊的地位,无论在经济上和文化上,都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秀,同时也呈现腐化的加深。
有明一代二百七十多年间,民族纠纷是存在的,但没有大的纠纷,从总的来说,民族关系是相对安定的。民族地区封建化的扩大和汉族作为全国民族关系中的主流进一步得到明确。我们对于这些说得都很不够,只是把一些主要的意思说出来了。
明代的中国是社会的先进力量要求更快发展,而旧的社会势力不断加紧压迫和剥削的时期,因而明代的社会矛盾是尖锐的,也是复杂的。我们说死的拖住活的,也正是这个时代的写照。但要把这种形势表述得更清楚,还有待于努力。
关于明史的研究,我们还处在新的起步阶段,有许多专题如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明代社会阶级分析、明代劳动人民身份的分析、明代政治体制的特点,还有一些特别题目如东林党问题、太监问题、八股文问题等,都很少研究,或根本没有研究。
中国人的航海活动,史书早有记载。秦始皇多次派人入海求仙,一次派男女三千人,在当时确有其事,并不会都是传闻。明代郑和七次下西洋,沟通了中外人物的往来,在文化上作出了不少贡献。中外交流的研究应该在我国历史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现在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实在太单薄了。我们应该以积极开拓的精神,打破目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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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编】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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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明朝的建立与北元的覆灭】
元朝末年,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元皇朝陷入了空前的危机之中。农民起义的烽火燃遍各地,天下大乱,群雄乘势而起。在群雄中,朱元璋一系越来越强大,先后打败诸雄,并北伐中原,攻克元大都,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皇朝。
第一节 元末天下大乱
元朝末年,由于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政治愈来愈**,民族矛盾空前尖锐,土地兼并严重,农民负担日益沉重,无法正常生活下去了,内心呼唤新的皇朝取而代之。人们的心声,通过民谣到处传播:在浙江温州、台州等地区,不堪重负的农民公然在村头树起大旗,直书:“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①在河南,流传着这样的民谣:“天雨线,民起怨,中原地,事必变。”
①在河北,有童谣预示着天下易主:“塔儿黑,北人作主南是客;塔儿红,朱衣人作主人公。”②在淮、楚地区,则有童谣预示道:“富汉莫起楼,穷汉莫起屋,但看羊儿年,便是吴家园。”③各地秘密教派则利用宗教组织,宣传着改朝换代的思想。泰定二年(1325),河南息州人赵丑厮等倡言:“弥勒佛当有天下。”韩山童、彭莹玉等人则利用白莲教,倡言天下大乱,宣称“弥勒佛下生”、“明王出世”,号召徒众,准备起事。
①《元史》卷五一《五行志》。
②《元史》卷五一《五行志》。
③《元史》卷五一《五行志》。
④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三。
元朝末年天下形势,已到了民怨鼎沸的程度,元皇朝“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变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④开河变钞,尤其是征发汴梁(今河南开封)、大名(今属河北)等十三路民夫十五万人修复黄河故道,直接导致了红巾军起义的发生。原来元朝廷严禁集会,在于害怕人们组织反抗,而修治黄河则聚集了十五万怨夫,他们不满于元朝的统治,传诵着“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民谣,渴望有人带头造反。韩山童、刘福通等人乘机在黄河故道上埋下石人。不久,民工在黄陵冈黄河故道上挖出了石人,石人背上赫然写着十四个大字:“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石人背上的文字,正与民谣相契合——天意如此,不反待如何?
至正十一年(1351)五月,广平府永年县(今属河北)人韩山童以白莲教组织民众,同刘福通一起,在颍州聚集民众三万人,歃血盟誓,自称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树起了义旗:“虎贲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大宋之天”①,并发布讨元檄文。但是,不久韩山童即被元廷捕杀,刘福通则率众组成农民起义军,出其不意地攻占了颍州。刘福通振臂一呼,万民响应。附近贫苦农民“多乐从乱”②,黄陵岗修河民工纷纷前来,起义部队声势大振。至九月,已占领了河南数县,队伍发展到十余万人。
刘福通红巾军起义揭开了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南北各地到处燃起了农民战争的烽火。在北方,至正十一年(1351)八月,李二(芝麻李)、彭大、赵均用等在徐州起兵,占领徐州及附近郡县。至正十二年二月,郭子兴、孙德崖等起兵于濠州(今安徽凤阳)。在南方,至正十一年八月,徐寿辉、彭莹玉、邹普胜等在蕲州(今湖北蕲春)、黄州(今湖北黄冈)起兵。十月,建立了自己的政权组织,以徐寿辉为帝,邹普胜为太师,倪文俊为统军元帅,国号天完,年号治平。至正十一年十二月王权(布王三)、张椿纠众起义,攻占了邓州(今属河南)、南阳、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一带)等地区。他们这支队伍又被称为“北琐红巾军”。至正十二年正月,孟海马等起兵,攻占了襄阳、荆门、房州(今湖北房县)等地。他们这支队伍则被称为“南琐红巾军”。
以上数支起义队伍规模较大,影响也较大。此外,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南、陕西等地,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时发生。
农民起义的广泛兴起,引起了元朝统治者的恐慌,元顺帝急忙调兵遣将,疯狂镇压北方红巾军。至正十三年(1353)五月,北琐红巾军被扑灭,次年正月南琐红巾军也被扼杀。但是,北方红巾军的主力——刘福通所部却越战越勇,一再击败元军,声势益发壮大。至正十五年二月,刘福通等人迎回了逃匿于砀山夹河的韩林儿(系韩山童之子),并拥立他为帝,号小明王,建国号大宋,年号龙凤,都毫州,以杜遵道、盛文郁为丞相,刘福通、罗文素为平章,刘六(刘福通之弟)知枢密院事。
①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七。
②叶子奇:《草木子》卷三。
至正十七年(1357),刘福通红巾军分兵三路,向元大都、元上都、关中地区大举进攻。东路由毛贵率领,连破山东胶州、莱州、益都、滨州、莒州(今莒县)。至正十八年二月攻克济南,并乘胜北伐,抵达天津附近,锋芒直指元大都(今北京)。元廷惊慌失措,延臣“或劝乘舆北巡以避之,或劝迁都关陕”①。但后来由于东路军内部自相仇杀,自相削弱,所攻克的州县又先后被元廷收复,东路军也被元廷消灭。
中路军由关先生、破头潘、冯长舅、沙刘二、王士诚等率领,连克山西、河北一些州县,至正十八年(1358),关诚率部攻入元上都,焚毁了元宫室。西路军由白不信、大刀敖、李喜喜等率领,攻入关中地区。西路军在凤翔受到重创,余部由李喜喜率领,自号“青巾军”,占领了成都等地。
宋军三路北伐,给元廷以沉重的打击。至正十八年(1358)五月,刘福通率领红巾军一举攻克汴梁,大宋政权随即迁都于此。此时,中原及其以北地区,三分之二为红巾军纵横驰骋之地,元朝的统治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但是,红巾军三路北伐,互不联系,各自孤立作战,分散了战斗力,遭到了元朝军队的各个击破,红巾军也受到了很大打击。至正十九年(1359),元廷集中兵力围攻汴梁,刘福通率军坚守百余日,在城内粮绝的困境下,突围至安丰(今安徽寿县)。刘福通红巾军受到重创,势力大减。至正二十三年(1363),投降元廷的张士诚派部将吕珍攻陷了安丰,刘福通战死,韩林儿被驰援而来的朱元璋接到了滁州(今安徽滁县)。至此,龙凤政权结束。至正二十六年(1366),韩林儿又被朱元璋的部将廖永忠迎往南京,途中被沉入瓜步江中。
元末人心思变,刘福通率领红巾军应时而起,纵横中原,屡败元军,沉重打击了元朝的统治,隔断了元大都与南方之间的联系,并直接造成了元廷内部军阀势力的壮大、割据,造成了南方各地群雄并起。红巾军虽然失败了,但它所造成的天下大势——军阀割据与群雄并起,最终却灭亡了元朝。
①《元史》卷一八八《刘哈喇不花传》。
第二节 群雄并起
地主武装
红巾军兴起之后,元朝以其主力扑灭红巾军,但是元军主力与红巾军也几乎同归于尽,溃不成军。在这种情况下,元廷只能依靠各地地主武装——“义军”、“乡军”和“民兵”。为此,至正十四年(1354)二月,元廷“诏河南、淮南两省并立民兵万户府”①。次年二月,又诏“立淮东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于天长县,统濠泗义兵万户府并洪泽等处义兵。听富民愿出丁壮义兵五千名者为万户,五百名者为千户,一百名者为百户”②。但是,各地地主武装集团在响应元廷诏令,起兵保元的合法外衣下,在“拥元”的旗帜下,乘机夺城夺地,扩大自己的地盘,发展自己的武装力量。至正十四年(1354)以后,逐渐形成了几支势力强大的地主武装:一是河南沈丘探马赤军察罕帖木儿(系汉人,本名李廷瑞)和罗山典史李思齐纠集的地主武装。至正十二年(1352),察罕帖木儿在沈丘组织数百人的地主武装,与罗山李思齐纠集的地主武装联合,袭击了刘福通红巾军占领的罗山。其后,这支武装在镇压红巾军中逐渐壮大,连年在河南、河北、陕西等地镇压红巾军,并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地盘。至正十七年(1357),李思齐占据了陕西,察罕帖木儿占据了山西,成为一支颇为强大的割据势力。二是元朝宿将答失八都鲁率领的“义丁”。答失八都鲁于至正十一年(1351)被任命为四川省参政,率领本部探马赤军三千人出兵荆襄地区。次年,又招募了襄阳官吏及逃亡的土豪组织的“义丁”,建立了表面上隶属于官府的队伍,形成了两万余人的强大武装集团。这支武装多次击败过红巾军,先后镇压了南琐红巾军和北琐红巾军。至正十五年(1355)十二月,在河南太康大败刘福通红巾军,并进逼毫州。至正十七年(1357)十二月,答失八都鲁死,其子孛罗帖木儿继续统领这支武装。
三是福建陈友定的地主武装。陈友定曾经是贫苦农民,充任过驿卒。红巾军兴起后,他应官府的招募从军,因镇压汀州、延平等地农民起义有功,被任命为清流县尹。其后,陈友定一再击败陈友谅军,又被升为福建行省参政、延平分省平章。至正十七年(1357),泉州色目人赛甫丁、阿迷里丁反元自立,陈友定又奉命征讨,趁势占领兴化、泉州、漳州、潮州等地。陈友定虽然接受元朝所授官职,但他割据八闽之地,独占一方。
四是广东的何真,至正十二年(1352)红巾军兴起之后,他组织地主武装“义兵”,镇压东莞等地农民起义,后被元廷委任为广东道宣慰司都元帅。至正二十三年(1363),南海三山民邵宗愚率众攻陷广州,何真率军收复了①《元史》卷四三《顺帝纪》。
②《元史》卷四四《顺帝纪》。
广州城,升任为广东行省参知政事,成为割据广东的武装。
反元群雄与此同时,刘福通红巾军起义失败后,红巾军内部也形成了几大反元集团。他们虽然共同反元,但彼此之间也互相争斗,势同水火。在这一意义上,他们也是一股股割据势力。当时主要反元群雄有以下几支:陈友谅与“大汉”政权。陈友谅本是徐寿辉所部红巾军的部将。至正十七年(1357),天完政权内部发生分裂,丞相倪文俊阴谋杀害徐寿辉,事泄率部逃往黄州。部将陈友谅驻扎于黄州,乘势杀死倪文俊,并有其众。至正二十年,陈友谅攻占了太平,杀害了徐寿辉,于采石五通庙即帝位,国号“大汉”,改元大义。“大汉”政权势力较为强大,雄踞于江西、湖广等地。明玉珍与“大夏”政权。明玉珍本是随州(今湖北随县)地主,在元末红巾军大起义中纠集千余人结寨自保。至正十二年(1352),投归徐寿辉,任统兵征虏大元帅。至正十七年,奉徐寿辉命攻占四川,至正十九年六月已占有四川大部,被授予四川行省参政。陈友谅杀害徐寿辉以后,明玉珍即与陈友谅决裂,“斩[陈友谅]使焚书,三军缟素,为宋主(指徐寿辉)发丧”①。至正二十一年攻下成都,自立为陇蜀王。次年正月,在重庆称帝,国号“大夏”,改元天统。明玉珍占有天府之国四川,旁及贵州、湖广部分地区,依恃四川天险,雄踞一方。
张士诚和“大周”政权。张士诚是江苏泰州白驹场盐户出身,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与其弟士义、士德、士信及李伯升等起事,吸引了大量盐丁及贫苦农民参加,队伍很快扩大至万余人,先后攻下泰州、兴化、高邮等地。至正十四年,张士诚在高邮称诚王,国号“大周”,建元天祐。张士诚占据高邮等地,梗塞了元朝南北粮食运道,成了元朝心腹大患。至正十四年九月,元朝派遣中书右丞相脱脱率军百余万攻打高邮。张士诚率军英勇抗击,脱脱屯兵于坚城之下,一筹莫展。十二月,元顺帝以“老师费财,已逾三月,坐视寇道,恬不为意”②为罪名,削夺了脱脱的官职和兵权。脱脱所部“大军百万,一时四散”,“其散而无所归附者,多从红军(即红巾军)”③。此役之后,元朝主力解体,张士诚之势力大增。
①刘祯:《玄宫之碑》。
②《元史》卷四三《顺帝纪》。
③权衡:《庚申外史》卷上。
至正十六年(1356),张士诚率军南下,攻占了江南之平江(今江苏苏州)、湖州、松江、常州等财富集中之地,并改平江为隆平府,建都于此。但张士诚于至正十七年(1357)降元,被封为太尉,从海道运粮入大都。同时仍割据一方,并于至正二十三年,自立为吴王,其割据之地,“南抵绍兴,北逾徐州,达于济宁之金沟,西距汝、颍、濠、洒,东薄海,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①,势力非常强大。
方国珍占领浙东地区。方国珍是浙江黄岩人,世以贩盐浮海为业。至正八年(1348)聚众反元,不久被元廷招降,为庆元定海尉。此后,方国珍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摇摆于元廷与红巾军政权之间,时叛时降,雄踞于以庆元(浙江宁波)为中心的浙东地区。
但是,无论是在元朝大旗下的北方地主武装,还是势力、财力较大的陈友谅、张士诚,虽然称雄于一时,最终还是被崛起于濠州的朱元璋所灭。
①《明史》卷一二三《张士诚传》。
第三节 朱元璋的崛起
朱元璋,原名重八,起兵后改名元璋,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至正四年(1344)春,淮北大地旱、蝗、瘟疫并行,四月,朱元璋父、母、长兄相继死去,孤苦无靠,遂于九月入皇觉寺为和尚,干些杂活。但五十余日后,寺主封仓遣散僧众,朱元璋再次失去了依靠,做起了游方僧,四处化缘乞食,备尝生活之艰辛,至正八年(1348),再次回到了皇觉寺。至正十二年二月,定远人郭子兴与孙德崖等五人率众起义,自称元帅,攻占了濠州城。元廷派遣官军镇压,并烧毁了皇觉寺。朱元璋再次失去了安身之地,在友人“与其束手待毙,不如起而抗争”的劝说下,他于闰三月参加了郭子兴率领的红巾军。
朱元璋作战勇敢,“匹马单戈,日行百里”,而且“度量豁达,有智略”,才能出众。从军不久,即脱颖而出,被郭子兴收为宗人,待同子弟。其后,郭子兴又将其义女马氏嫁给了朱元璋。从此,朱元璋便被人们称为“朱公子”,在红巾军中如鱼得水,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至正十三年(1353)六月,朱元璋奉命回家乡钟离召兵,扩大队伍。他以旧时伙伴和同乡徐达等二十余人为骨干,招集了七百余人入伍,朱元璋因而被任命为镇抚。朱元璋发现郭子兴暗弱,难以成就大业,“无足与共事”,乃决心发展自己的队伍。至正十四年六月,朱元璋将其率领的兵士交与郭子兴,仅带领徐达、汤和、吴良、吴祯、花云等二十余名心腹至定远。不久,即招编了张家堡驴牌寨民兵三千人,收编了横涧山缪大亨义兵二万余人,并用了近十天的时间加以整顿和训练,形成了一支基本队伍。
朱元璋组建队伍后,即率军南下,攻占滁阳。经过妙山时,结寨自保的冯国用、冯国胜兄弟率众来投。冯氏兄弟“俱喜读书,通兵法”,有政治、军事眼光。朱元璋同他们讨论天下大势,冯国用从容献策:“金陵龙蟠虎踞,帝王之都,先拔之以为根本。然后四出征战,倡仁义,收人心,勿贪子女玉帛,天下不足定也。”①冯胜提出先占领金陵(今南京),建立稳固根据地,然后征战四方,夺取天下的方针,投合了朱元璋的心意,因此被任命为幕府参议,计议征伐大事。
不久,定远人李善长也来到军营求见。李善长“少读书有智计,习法家言,策事多中”①,是一位难得的人才,朱元璋委任他为幕府掌书记。朱元璋询问天下何时能平定,李善长回答说:“秦乱,汉高起布衣,豁达大度,知人善任,不嗜杀人,五载成帝业。今元纲既紊,天下土崩瓦解。公濠产,距沛不远,山川王气,公当受之。法其所为,天下不足定也。”②李善长把
①《明史》卷一二九《冯胜传》。
①《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②《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七月,朱元璋攻克了滁州。八月,郭子兴率万余人来到滁州。他看到朱元璋已拥有三万人的武装,且号令严明,军容整肃,十分高兴,升朱元璋为总管。
至正十五年(1355)正月,朱元璋建议攻取和州,解决军粮问题。郭子兴于是任命朱元璋总和阳兵,率张天祐、汤合等将士攻占和州。攻下和州后,诸将士“暴横多杀掠,城中夫妇不相保”③。为此,朱元璋召集诸将,严肃军纪。他诫谕将士说:“请将自滁来,多掳人妻女,使民夫妇离散,军无纪律,何以安众。凡军中所得夫妇,悉皆还之。”④朱元璋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第二天即将所掳妇女全部放还。此后,朱元璋更加留意于军纪问题,禁止杀掳掠夺,因而他的部队更加得人心。
同年三月,郭子兴病死,朱元璋成了这支义军的首领。这时刘福通在毫州建立了龙凤政权,朱元璋不愿受制于人,但自己势孤力单,只得暂时接受龙凤政权的领导,使用龙凤纪年,但“事皆不禀其节制”①。
是年五月,结寨巢湖的水军千余艘在廖永安、俞通海等人带领下,投靠了朱元璋,朱元璋因而拥有了一支强大的水军。这时,常遇春、邓愈也归附了朱元璋。朱元璋势力大增,决计攻取金陵,建立自己的地盘。
六月,朱元璋率部渡江,拔采石,占太平。朱元璋大军进入太平时,李善长奉命将“禁约”榜贴于通衢,士兵入城后军纪严明,秋毫无犯,城中肃然。儒士李习、陶安前来拜见朱元璋。陶安看到朱元璋,兴奋地说:“我辈有主矣!”又建议说:“方今四海鼎沸,豪杰并争,攻城屠邑,互相雄长,然其志皆子女玉帛,取快一时,非有拨乱救世安天下之心。明公率众渡江,神武不杀,人心悦服,以此顺天应人而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朱元璋又询问夺取金陵妥否,陶安回答说:“金陵古帝王之都,龙蟠虎踞,限以长江之险,若取而有之,据其形胜,出兵以临四方,则何向不克?”②这一回答,与冯国用、李善长的建议相同,更加坚定了朱元璋夺取金陵的意图。朱元璋遂改太平路为太平府,以李习为知府;置太平兴国翼元帅府,自任大元帅,以李善长为令史;登记乡兵,扩大队伍;修城浚壕,加强守御。这样,太平成了攻取金陵的根据地和桥头堡。
七月,朱元璋令张天祐率军攻打集庆(南京),未克。九月,朱元璋再命郭天叙、张天祐攻打集庆,再次受挫,郭天叙、张天祐被俘杀。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太祖起兵》。
④《明太祖实录》卷二。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太祖起兵》。
②《明太祖实录》卷三。
至正十六年(1356)三月,朱元璋亲自率军攻集庆,从太平出发,水陆并进。先破江宁镇,得降兵三万六千余人,再破集庆城,得军民五十余万。朱元璋改集庆路为应天府,置天兴建康翼统军大元帅府,以廖永安为统军元帅。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朱元璋兼总省事,并建立了完整的统治机构。
攻下集庆城以后,朱元璋信心大增,自视为拯民于水火的真命天子,发布告示说:“元失其政,所在纷扰,兵戈并起,生民涂炭,汝等处危城之中,朝夕惕惕不能自保。吾率众至此,为民除乱耳。汝宜各安职业,毋怀疑惧,贤人君子有能相从立功业者,吾礼用之。居官者毋横暴以殃吾民,旧政有不便者,吾为汝除之。”①不久,他又对身边将领徐达等人说:“金陵险固,古所谓长江天堑,真形胜地也。仓廪实,民人足,吾今有之。诸公又能同心协力以相左右,何功不成。”②朱元璋攻克集庆,信心大增,但并未盲目乐观。他清醒地看到张士诚在东南方、徐寿辉在西北方虎视眈眈;而“元将定定扼镇江,别不花、杨仲英屯宁国,青衣军张明鉴据扬州,八思尔不花驻徽州,石抹宜孙守处州,其弟厚孙守婺州,宋伯颜不花守衢州”③。当时的形势可谓群雄环伺,不容乐观。因此,攻下应天府以后,朱元璋即开始攻占周边城镇,巩固应天府的守御。至正十六年三月,即攻下应天府的当月,朱元璋即派徐达攻下镇江。六月,又派邓愈攻下了广德。至正十七年四月,朱元璋亲率大军攻下了宁国,俘获了朱亮祖等将士十余万人。与此同时,朱元璋遣使与张士诚通好,但张士诚拘留了使臣,且派兵攻打镇江。因此,朱元璋在击退进攻镇江之敌以后,又于至正十七年二月攻下张士诚占领的常州,其后又派耿炳文、刘成攻下了长兴,赵继祖攻下了江阴,徐达攻下了常熟。获得了这些城镇,即控扼了守卫应天府的军事要地,使张士诚“侵轶路绝”①。
稳定了应天府的形势以后,朱元璋开始向浙东发展,扩大势力。至正十七年七月,胡大海攻克徽州,十月常遇春克池州。至正十八年三月,邓愈克建德,十二月,朱元璋亲率大军克婺州(今浙江金华),改为宁越府,又改为金华府,置浙东行省。至正十九年初,胡大海克诸暨,九月,常遇春克衢州,十一月,胡大海再克处州(今浙江丽水)。这样,元朝江浙行省的西部地区大部分为朱元璋所有。
这些地区的攻取,不仅为应天府提供了屏障,补充兵员和军事物资,而且还获得了一大批文武人才。如浙东地区著名文士叶琛、章溢、刘基等被聘召至应天府,朱元璋为之创建礼贤馆。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
②《明太祖实录》卷四。
③《明史》卷一《太祖纪》。
①《明太祖实录》卷五。
攻克徽州时,儒士朱升献上“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②之计,为朱元璋所采纳。朱元璋不急于称王,而是利用有利时机积极发展自己的势力。直到至正二十三年(1363),北方红巾军在安丰失败,朱元璋迎小明王韩林儿于滁州,具有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势力,才“张皇六师,飞旗角亢”③。至正二十四年正月元旦,朱元璋在应天府即吴王位,公开树起了大旗。至正二十六年十二月,朱元璋派廖永忠请小明王至应天府,途中覆舟沉死小明王,翌年改为吴元年。朱元璋自此割据一方,势力日强,踏上了统一战争之途。
②《明史》卷一三六《朱升传》。
③《御制皇陵碑》。
第四节 扫平群雄,北伐中原
朱元璋的统一战争,是以扫平群雄开始,以北伐中原、攻下元大都(今北京)为结束的。这一战略是基于当时形势所决定的。
朱元璋在应天府建立了政权,虽然夺取了周边重要城镇,势力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处在几个割据势力的包围之中。其中东北方是张士诚,西南方是陈友谅,东南是方国珍,南方则为陈友定。这些割据政权,不仅限制了朱元璋势力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而且还时时威胁应天府的安全,而张士诚财力雄厚,陈友谅兵力强盛,对朱元璋威胁最大。基于这样的形势,谋士刘基献计说:“士诚自守虏,不足虑。友谅劫主掠下,名号不正,地据上流,其心无日忘我,宜先图之。陈氏灭,张氏势孤,然后北向中原,王业可成也。”①朱元璋采纳了刘基的建议。这一建议亦成为日后朱元璋统一天下的战略方针。
灭陈友谅。至正二十年(1360),陈友谅即向朱元璋统治区发起了进攻,占太平,驻采石,并联合张士诚夹攻应天府,但张士诚并未出兵助战。陈友谅挥师南下,朱元璋利用部将康茂才与陈友谅的故友关系,设计诱使陈友谅进入埋伏圈中,大败陈友谅,并乘势收复太平、安庆、信州、袁州等地。次年,陈友谅又发兵夺信州、安庆,又大败而回。朱元璋乘胜进击,再败陈友谅于江州。这样,陈友谅一再失利,到至正二十二年,龙兴(今江西南昌)、袁州、瑞州、临安、吉安等州县都被朱元璋占领,而陈友谅“疆场日蹙”①。至正二十三年四月,陈友谅乘朱元璋率兵援救安丰红巾军之机,发兵六十万,巨舰数百艘,载其家属百官,空国而来,先后攻取了吉安、临江、无为州,进围洪都。洪都守将朱文正率领部众死守,坚持了八十五天之久。到七月,朱元璋与徐达、常遇春等主力部队二十余万人驰援。陈友谅被迫撤回,率众至鄱阳湖迎战。七月二十一日,鄱阳湖大战开始。经过连续数日交阵激战,陈友谅部损失惨重,左右金吾将军投奔朱元璋,军心逐渐瓦解。陈友谅无奈,率众退还武昌,又遭朱元璋截击。八月二十七日,陈友谅在混战中中流矢死,其子陈理率败将残兵逃回武昌称帝。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
①《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九月,朱元璋率军亲征武昌,十月围城,并占领了湖北诸境。次年二月,朱元璋再围武昌,陈理势穷计竭,出降,大汉亡。朱元璋设立湖广行中书省,分兵略鄂、赣诸郡及广东韶关、南雄,尽并陈友谅之地。
平张士诚。朱元璋消灭了陈友谅以后,势力大增,接着就把矛头指向了财力最富的张士诚。至正二十五年(1365)十月,朱元璋发布文告,指责张士诚“假元之命,叛服不常”,“启衅多端,袭我诸全,连兵构祸,罪不可逭”②。接着派徐达总兵出征,采取“先取通、泰诸郡县,剪士诚肘翼,然后专取浙西”③的策略,先后攻占了通州、兴化、盐城、泰州、高邮、淮安、徐州、宿州、濠州、邳州、安丰等州县,尽有张士诚江北之地,因而切断了张士诚与元廷的联系,绝其降元的阴谋。
至正二十六年(1366)五月,朱元璋顺利完成第一步战略任务后,准备大举扫平张士诚,发布了《平周檄》,历数张士诚八大罪状,劝谕张士诚文武部下弃暗投明,号召百姓安业不动。八月,朱元璋即以徐达为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众二十万讨伐张士诚。先后攻下了湖州、嘉兴、杭州、绍兴等地,廓清了平江外围城镇,从四面八方包围了平江城。张士诚数次突围失败,只得困守孤城,坚持了十个月,城破自缢,大周政权被消灭。
陈友谅、张士诚两大政权灭亡后,南方方国珍、陈友定等较弱的割据势力已成瓮中之鳖,惶惶不可终日。而朱元璋则挟其余威,双管齐下,一举消灭方国珍和陈友定。至正二十七年(1367)九月,朱元璋以汤和为征南将军、吴祯为副将军,讨平方国珍;同时命胡廷瑞为征南将军,何文辉为副将军,取道江西进攻陈友定。两路大军旗开得胜,当年十二月,方国珍即被迫投降;次年正月陈友定被俘,这两个割据势力也被消灭了。
至此,除四川明夏和广东何真两个小割据势力以外,南方大片土地全在朱元璋的掌握之中。因此,朱元璋有了足够的军力、财力北伐中原、统一天下。
攻克大都。元朝在北方的统治,在红巾军的打击下已摇摇欲坠,再加上统治阶级内部军阀混战,军事力量进一步被削弱。可以说,蒙古贵族的统治已经岌岌可危,已无力镇压各地的反抗,只能苟延残喘了。
鉴于当时的形势,朱元璋在平定张士诚以后,以主力部队北伐中原,同时派两支部队讨灭方国珍和陈友定。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领二十五万大军,由淮河进入河北,开始了夺取中原的北伐。
对于北伐,朱元璋十分重视,专门召集谋臣将领讨论方略。最后,朱元璋提出了谨慎从事、逐步推进的战略:“先取山东,撤其屏蔽。旋师河南,断其羽翼。拔潼关而守之,据其户槛。天下形势入我掌握,然后进兵元都,则彼势孤援绝,不战可克。既克元都,鼓行而西,云中、九原以及关陇,可席卷而下。”①朱元璋为北伐中原制定了战略,并戒谕将士保持军纪,同时发布了檄文,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民族斗争口号;为了争取北方人民的支持,檄文中保证大军所过之处,“秋毫无犯”,对蒙古、色目人,也“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②。至此,北伐准备工作就绪了。
次年二月,北伐军平定了山东,接着分兵两路,水陆并进,夺取河南,先后攻克归德(今河南商丘)、陈州(今河南淮阳)、许州(今河南许昌)、汴梁(今河南开封)、河南(今河南洛阳)等地。四月,元梁王阿鲁温降,河南平。五月,冯国胜、康茂才等率军攻克了陕州(今河南陕县)、潼关,阻断了关陇地区李思齐武装集团与元朝的联系。至此,元大都已失去了屏障和外援,成了朱元璋囊中之物,指日可下了。
五月,朱元璋来到了汴梁,从容部署了攻克大都的战斗。闰七月,徐达、常遇春从汴梁挥师北上,经彰德(今河南安阳)、广平(今河北永年),攻克临清。不久,又攻克德州,下长芦、直沽。二十七日夜,攻克通州,迫近大都。元顺帝闻报大惊,次日夜仓皇逃往上都。八月初二日,北伐大军克复大都,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宣告结束。
朱元璋在北伐中原的进军途中,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初四日即皇帝位,国号大明,建元洪武,以应天府为京师,册封马氏为皇后,立世子朱标为皇太子,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其他文臣武将也授予不同官职。
②《明太祖实录》卷十五。
③《明太祖实录》卷十五。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②《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第五节 北元的覆灭
元顺帝逃往上都后,于明洪武元年七月,又被赶出上都,逃往应昌(今辽宁克什克腾旗西达米诺尔附近)。洪武三年(1370)正月,朱元璋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李文忠、邓愈为左副将军,冯胜、汤和为右副将军,统领大军兵分两路往征沙漠,明军取得了沙儿峪(今甘肃定西以北)和应昌两大战役的胜利,迫使元朝残余势力北撤。这时元顺帝已死,其子爱猷识理达腊继位,奔和林旧都,蒙古尊号称必力克图可汗,仍奉“大元”国号,史称“北元”。
元势力虽退居塞北,但对中原地区“犹有觊觎之志”①,企图重新入主中原,恢复元朝的统治。因此,为了解除蒙古贵族对北方的压力,统一大漠南北,明朝几次派兵北征。
洪武五年(1372)正月,朱元璋仍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李文忠为左副将军,冯胜为右副将军,发兵十五万,兵分三路远征岭北,号为“清沙漠”。徐达率领中路军出雁门直捣和林,李文忠领东路军经应昌赴岭北,冯胜西路军进兵甘肃。明军此次远征岭北,只有西路获胜,中路主力惨败,兵力大损。经过这一次战役,朱元璋也感到蒙古军事力量一时难以全部平定,就改变为以防御为主的战略,此后十余年间,明朝与岭北的元廷,暂时处于对峙状态。在北方边境,明朝与蒙古虽仍有战争,但规模都不大。
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命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领兵二十万,大举征讨盘踞在金山的纳哈出。纳哈出见明朝强兵压境,遂向蓝玉投降,部下诸将也相继降明。纳哈出降明后,北元失去了辽东兵力,意欲西迁。洪武二十一年(1388)四月,蓝玉奉明太祖之命,率十万大军再入漠北,从大宁至庆州(今内蒙古林西)追击,至捕鱼儿海(今贝尔湖),直捣元营,杀元太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西逃。行至土剌河畔,为其部将也速迭儿所缢杀,北元内部陷于混乱,“部帅纷挈,五传至坤帖木儿,咸被弑,不复知帝号”①。建文三年(1401),鬼力赤杀坤帖木儿,自称可汗,废北元国号,称鞑靼。蒙古分裂为三部势力,各自为政。辽河、西辽河、老哈河流域(今在吉林、辽宁一带)为兀良哈部,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流域及其以南的准噶尔盆地为瓦剌部,处于兀良哈部和瓦剌之间的是鞑靼部,它以和林为中心,活动在鄂嫩河、克鲁伦河流域以及贝加尔湖以南地区。
①徐祯卿:《翦胜野闻》。
①《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黄俄奴,把蒙古鞑子叫做“贵族”,真是臭味相投也——因为马列狗就是黄俄奴,他们和俄罗斯人同有蒙古鞑子的淫乱血统也。黄俄以为蒙古鞑靼的对立面朱元璋等人出身卑微,但却忘了元朝皇帝的祖先铁木真,尽管自封成吉思汗,不还是一条来历不明和去向不清的野狗吗?猪猿獐拱翻了蒙古狗,正是一报还一报也。朱元璋就是三合一的怪兽猪猿獐,他的本名朱重八——正是一个腐败的“蛀虫吧”,也就是“蛆虫缸”。)
【第二章 明朝的兴盛】
自明太祖洪武开国,经惠帝、成祖、仁宗、宣宗,约六十七年,是明代的前期。就明代的历史来说,这是明朝的盛世。明太祖朱元璋注意到大乱之后休养生息对巩固政权的必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招诱流亡农民垦荒屯田,实行免税三年或永不起科制度;迁徙长江下游无业农民到淮河流域、边远地区、空旷地区开垦,推行军屯制度,注意水利的兴修,提倡种植经济作物等等。朱元璋的这些措施,使明朝初期的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口较前有所增加。
明成祖夺取帝位后,迁都北京,削除藩王势力,进一步加强**集权统治,社会经济继续向前发展。成祖继位之初,继续推行屯垦和移民政策,征收的粮食和布帛都达到很高的数量。在此基础上,明朝廷与国内各少数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也加强了。从永乐七年(1409)起,朝廷分别在东北、西北、西南等地设有地方官司,还在今西藏、青海地区设立了行政机构。明成祖至宣宗时,还多次派遣郑和出航南洋群岛及印度洋一带,航程远至非洲东岸的红海和麦加。这一航海纪录,比哥伦布发现美洲和达·伽马到达好望角要早半个多世纪。
成祖时,宦官开始被赋予重大职责,宦官权力越来越大。宦官权力的过大,长期成为明代政治中的一个危险的毒瘤。
第一节 明初政治
明初的统一战争
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初四,在北伐中原期间,朱元璋正式建立了明皇朝,建元洪武,建都应天府。
洪武初年,元在中原的统治虽已结束,但退据上都的北元还具有一定的军事力量,仍不时窥视着中原,意欲卷土重来。另有无丞相纳哈出率二十万大军屯据东北,夏政权据有四川,元梁王据云南,秦、晋、关、陇地区也有大大小小的武装力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朱元璋的当务之急,无疑是继续征战,消灭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洪武二十年(1387),明军出动二十万大军,以冯胜为大将军,蓝玉、傅友德为副将军,大举征讨东北的元丞相纳哈出。强兵压境,纳哈出不敌降明,东北的割据势力被消灭。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奉命率十万大军入漠北,追击北元势力,在捕鱼儿海(今贝儿湖),杀元太尉蛮子,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逃亡途中为部将所杀。北元的威胁不复存在。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命汤和、傅友德帅军分两路进击四川,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便攻克重庆、成都,夏主明昇降,夏政权覆灭。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奉命出师征云南。当年十二月,蓝玉、沐英攻克昆明,傅友德率军攻下乌撒,梁王在逃亡途中自缢而死。翌年二月,大军攻下大理,云南全境悉平。
经过长期征战,朱元璋终于完成了统一大业,奠定了明皇朝的稳固统治。
明初各项制度的改革与确立
朱元璋不仅在战争硝烟中创建了明皇朝,而且为了使朱明皇朝长治久安,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整个明皇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元璋首先对国家官僚机构进行改革。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旧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首先宣布,在地方上废除元旧制——行中书省的制度,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别行使行中书省之职责,三司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以防止地方势力过大而闹独立性的可能。是年,除南京直辖区外,全国共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后,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下属二级:府(州)、县。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从诛丞相胡惟庸入手,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朝廷政务改由六部分理,并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
与政治改革相应,朱元璋在军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洪武初年,朱元璋便与刘基研究创立了明代特有的卫所制度: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屯耕,战时出征;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重地设卫,次要地方设所。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在废除丞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统管全**事的大都督府,代之以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动军队。逢有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经此改革,朱元璋把军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洪武年间,还建立了严格的户籍制度。洪武三年(1370),明皇朝开始推行户帖制度,规定: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铃记”;“男女田宅牛畜备载”;“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①。户帖制度的实行,改革了元末户籍散失、赋役征发无据的状况,为明皇朝的赋役征收提供了依据。洪武十四年,明皇朝又建立了黄册制度,它比户帖制度更为详细,管理也更为严密。洪武二十年,又在全国范围内丈量土地,制成《鱼鳞图册》,用以核实田亩赋税,以防隐漏。朱元璋十分注重法律的制定,洪武年间,曾颁行了《大明律》、《大诰》等一系列法典。早在吴元年(1367),朱元璋即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制定了《律令直解》,其后几经修订,至洪武三十年,编纂成《大明律》,正式颁行。《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它以唐律为蓝本,简于唐律而严于宋律。朱元璋惩元代吏治之弊,对官吏的贪污罪惩治特别严厉。《大明律》规定,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甚至有对贪赃者施以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执法相当坚决,即使是皇亲国戚也决不姑息,驸马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触犯刑律,即被赐死;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因隐田漏税而被治罪。朱元璋致力于明朝法律的制定,欲给子孙留下一部“一字不可改易”的法典,用以维护明皇朝的长治久安。
朱元璋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无疑对巩固明皇朝的统治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朱元璋在这些改革中旨在加强皇权、加强**统治的做法,也给明皇朝的统治埋伏了危机。
①《续文献通考》卷十三《户口考》。
封诸王,戮功臣
在加强皇权、加强**统治的同时,朱元璋又实行了分封制,除长子朱标被册立为太子外,他的二十三个儿子和一个从孙都被封为藩王,分驻于全国各个军事要地,以“藩屏帝室”。这些藩王各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千人,多者至万人。如宁王朱权,就藩喜峰口外的大宁,“带甲八万,革车六千”①,俨然是一支不小的武装力量。分封制无疑与朱元璋力图加强皇权、加强**统治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大臣叶伯巨当时就上书指出“裂土分封”,会造成许多国中之国,恐怕数世之后,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割据势力,并以汉初吴王濞七国之乱和西晋末年“八王之乱”为鉴,告诫朱元璋“分封逾制”,祸患马上就会降临。忠言逆耳,朱元璋非但不听叶伯巨之劝,反而骂他是离间骨肉,立即派人把他抓来关入牢狱。①叶伯巨所预见的分封之祸,并未等到数世之后,仅在朱元璋死后的第二年就应验了。
朱元璋为了子孙能坐稳皇帝的宝座,处心积虑,不惜大肆屠戮为他南征北战、出生入死的功臣大将。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处死胡惟庸,事隔十年,又以胡案株连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郑遇春、黄彬、陆聚、金朝兴、叶昇、毛麒、李伯昇等一大批大臣,并宣布他们为奸党,此案连坐受诛者达三万余人。三年以后,又发生了蓝党大狱。身经百战、屡立战功的功臣蓝玉,为锦衣卫指挥蒋告发谋反,于是,不仅蓝玉一族被诛,还牵连到武臣曹震、张翼、朱寿,吏部尚书詹徽等,被诛者达一万五千余人。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杀了四万五千人之多,“元功宿将相继尽矣!”②此外,屡建大功的朱元璋的亲侄朱之正,亲外甥李文忠,开国功臣徐达,大将冯胜、傅友德等都无一幸免于难。朱元璋大肆杀戮功臣,原本是为子孙计,以防止功臣宿将居功自傲,不利于子孙的统治,不料在他去世的第二年,其孙建文帝朱允炆却因他杀戮过甚,而找不到可领兵御敌的大将,最后为燕王朱棣所打败。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把负责警卫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的大权,开了明代厂卫特务统治的先河。
朱元璋把封建**发展到了极端,采用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统治手段,实际上,这恰恰暴露了其**统治的极度虚弱和不得人心。
①《明史》卷一一七《宁王权传》。
①《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
②《明史》卷一三二《蓝玉传》。
第二节 “靖难之役”与永乐年间的政治
惠帝削藩,燕王起兵
洪武三十一年(1398)五月,朱元璋去世,太子朱标早于洪武二十五年病殁,皇位由十六岁的皇太孙朱允炆继承,年号“建文”。
朱允炆即位后,以兵部侍郎齐泰辅政,任之为尚书;以东宫伴读、翰林撰修黄子澄为太常卿,同参军国事。朱允炆“仁柔少断”,登上皇位后,更感到诸王以叔父之尊,“各拥重兵”,虎视眈眈,对自己形成很大威胁。在与尚书齐泰、太常卿黄子澄密议后,决定削藩以根除祸患。此时,诸藩王中数燕王朱棣最年长、权势最大、军功最高,就连精明过人的朱元璋在临死前也虑及燕王权势过大,一再告诫:“燕王不可不虑。”为了对付燕王,黄子澄建议先剪断燕王的手足。于是,洪武三十一年八月,惠帝朱允炆先从燕王的同母弟封藩开封的周王橚开刀,将其废为庶人,革去王封,迁徙到云南。翌年四月,封藩大同的代王桂以罪被废为庶人,幽禁大同;封藩青州的齐王榑因罪被废为庶人,囚于京师;封藩荆州的湘王柏闻变,在王府**而死。六月,岷王楩亦被废为庶人,徙置漳州。
诸王被削藩后,燕王开始称病家居,暗中则加紧练兵,收罗异人术士,赶制军器。六月,惠帝得到密报,燕王府旗校于谅等图谋不轨,暗结死士,便下诏切责燕王,并将于谅、周铎逮捕处死。燕王即佯装疯癫,走呼市中,抢夺酒食,甚而卧在土中竟日不起。然而,暗中,他却与谋士僧道衍加紧策划,令护卫指挥张玉、朱能率勇士八百潜入府中守卫。此时,北平都指挥使谢贵、布政使张昺已接到朝廷之命,率兵包围了燕王府。七月,燕王在端礼门埋伏了甲士,设计诱杀了谢贵、张昺,“遂夺九门”,迅速控制了北平。燕王朱棣正式起兵,上书天子,指斥齐泰、黄子澄为奸臣,打着“清君侧”的旗帜,号称“靖难”之师,开始了长达四年的夺位之战,史称“靖难之役”。
大战四年,朱棣即位
朱棣起兵后,“拔居庸关,破怀来,执宋忠,取密云,克遵化,降永平。二旬众至数万”①。朱允炆急忙调兵遣将,以长兴侯耿炳文为大将军,率军十三万,驻兵真定,前锋九千人抵雄县。朱棣率师夜渡河,袭雄县,城破,“九千人皆死”。此时,耿炳文部将张保降燕,备告耿军虚实,燕王纵张保复归,诱使耿军移师渡河。耿军刚移动,燕兵骤至,燕王与部将张玉前后夹击,“炳文军不得成列,败入城”②。燕王大胜,俘副将李坚等,斩首三万。耿炳文退回真定,众尚十万,坚守不出,朱棣围城二日不下,引兵往援永平。惠帝闻耿炳文败,遂遣曹国公李景隆代领其军。李景隆合兵五十万,进驻河间。李景隆是个膏粱子弟,未尝习兵见阵,燕王深知其底里,根本就不把他放在眼里。燕王以世子留守北平,诫其坚守勿战,以牵制李景隆大军。自己则率军打败永平守军后北趋大宁,挟制宁王权,吞并了其属下八万骁勇善战的蒙古兵,因而实力大增。李景隆久攻北平不克,后又遭燕王回军杀来,大败逃归德州。建文二年(1400)夏,双方再战于白沟河(在今保定与涿县之间),李景隆合兵六十万,双方激战两日,最后又以官军大败告终。李景隆逃回德州,燕军追至,李景隆再逃至济南,燕军又围济南。都督盛庸和参政铁铉坚守济南城,燕王攻城三月不克,退师北归。
惠帝遂命盛庸代李景隆为大将军,统帅诸军北伐。铁铉进为兵部尚书,参赞军务。建文二年十二月,盛庸、铁铉屯兵东昌(路府名,治所在聊城),“背城而阵”①。燕王率军攻破沧州后,在东昌与盛庸大军相遇。燕王率军直冲盛军左翼,冲不动,转而攻击其中坚,盛军故意放开防线,将燕军放入阵中,“围之数重”②,燕军为火器所伤甚众,大将张玉也死于阵中。幸亏燕将朱能及时率骑救援,燕王才得以突围,返回北平。这一仗,王师大胜,史称:“自燕兵犯顺,南北日寻干戈,而王师克捷,未有如东昌者。自是燕兵南下由徐、沛,不敢复道山东。”③建文三年(1401)中,燕军与盛庸军多次激战,各有胜负。燕军所据,不过北平、保定、永平三府,双方处于僵持状态。建文四年,燕王得到南京空虚的情报,决心南下,“临江一决”。燕王麾师南下,绕过铁铉驻守的济南,攻破东阿、汶上、邹县、徐州,渡过淮河,攻克盱眙、扬州,驻军江北。盛庸率军沿江御战,几次皆失利溃败。燕军最终渡江攻进南京城。守卫金川门的李景隆和谷王朱穗开门迎降,宫中火起,皇后死于火中,惠帝朱允炆下落不明。
建文四年(1402)六月,朱棣在南京奉天殿即位,改翌年为永乐元年。
朱棣上台伊始,便大开杀戒,对不肯投顺的建文遗臣进行了残酷的屠杀。朱棣首先公布了以齐泰、黄子澄为首的五十余名的“奸臣”榜,将他们逮尽杀绝并加族诛。名士方孝孺因为惠帝穿孝痛哭、拒绝为朱棣起草即位诏书,被朱棣处以割舌和寸割的磔刑,并被诛灭九族及其门生,号为十族,共八百七十三人。兵部尚书铁铉、礼部尚书陈迪、大理寺少卿胡闰、刑部尚书暴昭、右副都御史练子宁、左佥都御史景清等均因不肯屈从,而被处以残酷至极的剥皮、凌迟处死的极刑。
②《明史》卷一三〇《耿炳文传》。
①《明史》卷一四四《盛庸传》。
②《明史》卷一四四《盛庸传》。
③《明史》卷一四二《铁铉传》。
同时被株连而死的不计其数,后人称之为“瓜蔓抄”,即连疏族远亲也不放过,都在诛除之列。这个“雄武之略,同符高祖”①的明成祖,诛除异己的手段之酷烈,较之乃父朱元璋杀功臣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朱棣奉行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他在诛除异己的同时,大大封赏“靖难之役”中的有功之臣。
疆域迈汉唐,国名播西洋
朱棣“少长习兵”,“智勇有大略”,“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②。确实,在朱棣统治的二十二年中,这两方面的成就是不可抹煞的:一是明朝的疆域得到了极大的开拓和巩固;二是他多次派遣郑和出使西洋,使得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出现前所未有的盛况。
明皇朝建立后,北部的蒙古地区和东北境始终是多事之地。洪武年间,明太祖为歼灭北元势力,屡次征讨漠北,直至洪武二十一年,蓝玉追击到捕鱼儿海,才消灭了北元的残余势力。永乐初年,蒙古分为三大部:兀良哈部、鞑靼部、瓦剌部。三部之间不断发生战争。永乐七年(1409)二月,朱棣遣郭骥出使鞑靼,要求“相与和好”,不料鞑靼杀死了使节。同年七月,朱棣命淇国公丘福为大将军,率师十万征讨鞑靼,明军在胪朐河遭鞑靼骑兵包围,全军覆没。永乐八年,朱棣亲率五十万大军深入漠北,远征鞑靼,在斡难河大破鞑靼军,鞑靼可汗本雅失里仅以七骑逃脱。本雅失里于永乐十年为瓦剌部所杀,明朝廷遂封鞑靼阿鲁台为和宁王。永乐十九年(1421),鞑靼部又起兵骚扰兴和等地,朱棣又多次率军亲征,沉重打击了鞑靼部,巩固了边防。
永乐十年(1412),瓦剌势力逐渐强大,在杀死鞑靼可汗本雅失里后,向明皇朝多所要挟,并不断骚扰边庭,阻遏明朝的西北通道。永乐十二年,朱棣亲率三十万大军,出塞征讨瓦剌,在忽兰忽失温大败瓦剌军,瓦剌顺宁王马哈木逃遁。翌年,马哈木遣使向明朝谢罪,恢复了对明的朝贡。
在东北,永乐二年(1404),朱棣设置了奴儿干卫,七年,又建立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这是明朝廷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同时还开通了东西两条驿道,保证文书传递、贡赋粮饷的运送。在西北,永乐年间建立了众多的羁縻卫所,如建于西北要冲的哈密卫,朱棣先后封其首领为忠顺王、忠义王,并颁给金印、建筑王城,待遇一如朱姓亲王。这些优抚政策无疑是有效的,哈密卫的政务一直由明朝廷直接控制。
①《明史》卷七《成祖纪》。
②《明史》卷七《成祖纪》。
永乐年间,明皇朝与乌斯藏交往密切,相处很好。永乐四年(1406),噶举派黑帽寺主哈立麻应邀到南京朝贡,朱棣亲自接见,设宴款待,封其为“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赐印诰及金、银物等。永乐十一年,萨迦寺喇嘛昆泽思巴亦应邀到南京朝贡,明成祖封其为“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领天下释教”,赏赐无算。十二年,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释迦也失入朝,明成祖封授其为“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之印诰”。永乐年间还开通了雅川(今四川雅安)至乌斯藏的驿路,沿途设立了驿站。终明之世,乌斯藏“奉贡不绝”。①在西南,朱棣平息了田琛与田宗鼎之间为争夺职位而引发的战乱,增设了贵州布政使司,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和开发。
《明史》称:“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踪迹之,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②,故遣郑和等通使西洋。其实不论其初衷如何,朱棣的这一举动,客观上促成了郑和下西洋这一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促进了明朝与西南各国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各国之间的友好往来。郑和七下西洋,六次在永乐年间。他先后到达三十余国,航程最远达非洲东海岸、红海海口。由于对外关系拓展的需要,朱棣还在翰林院下开设了“四夷馆”,以学习少数民族文字和外语。
然而,朱棣的好大喜功、耀武扬威的性格,也不免在处理外交事务上造成失误。永乐四年,朱棣派兵入安南,平定黎氏之乱后,下诏改安南为交阯,设立交阯布政司,使之成为明皇朝的一个辖区。这一做法,显然是违背了安南人民的愿望,安南人民不断起来反抗。为了平定安南人民的反抗,明皇朝屡屡遣军南征,战争持续了二十多年,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直至宣德五年(1430),才不得不宣布撤销交阯郡,恢复安南。
迁都北京
永乐十八年(1420)十一月,明成祖诏告天下,正式迁都北京。
朱棣因封藩北平,又从北平起兵夺得帝位,永乐元年正月即诏改北平为北京,接着又改为顺天府,并在北京设立行部。此后,又多次迁徙直隶苏州等十郡和浙江等九省商民、山西居民来北京,以促进北京经济的发展。永乐四年,下诏扩建九门、六部、诸司公廨。七年,朱棣便借北巡之名,居住北京,在北京设行在六部,而以太子监国南京。“命皇太子所决庶务,六科月一类奏”①。永乐十四年,“作北京西宫”。永乐十八年,北京宫殿正式落成,明成祖即下令以北京为京师,将国都迁往北京。
①《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传》。
②《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①《明史》卷七《成祖纪》。
明成祖迁都北京,并不仅仅因为北京是其“龙兴之地”,更重要的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认为北京“山川形胜,足以控四夷,制天下”。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即有将国都北迁之意。而元朝建都北京近百年,使漠北与中原地区加强了政治和经济上的联系。作为一个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朱棣的迁都与元朝从上都迁往大都同样都有出于长远的政治上的考虑。
永乐十九年(1421),鞑靼阿鲁台复叛,不断骚扰兴和等地,明成祖于永乐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三次率军亲征,在最后一次亲征途中,病死榆木川,终年六十有五。
第三节 “仁、宣致治”
永乐以后,仁宗、宣宗采取了宽松治国、息兵养民的政策,取代了明初以来的严猛政治,在他们治国的十二年间,成为明朝历史上少有的政治宽松、吏治清明的时期,历史上称其为“仁、宣致治”。
仁宗治国
明成祖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七月病死于榆木川,遗诏由皇太子朱高炽继位。同年八月,仁宗朱高炽即位,诏改翌年为洪熙元年。
朱高炽八月即位,至第二年五月病死,在位仅短短的十个月。然而,在这十个月中,朱高炽一反其父的所作所为,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他一上台,便宣布停止北征、宫使采买、营建工程及西洋宝船等劳民伤财之举。永乐年间,这些盛大的活动频频举行,是一笔巨大的财政开支,郑和下西洋,一次多达数万人,如此大规模的出洋,永乐年间即有六次;北征鞑靼、瓦剌,南征交阯,连年不断用兵,这些无疑都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和苦难。仁宗刚即位就果断地停罢了这些糜费之举,施行“恤民之政”,这无疑是一项有利于社会休养生息的减轻人民负担的政策。
仁宗时期,还进一步提高了阁臣的地位,使内阁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后,由于政务繁忙,难以应付,便置“四辅官”以协助处理政务,但四辅官皆老儒,不能胜任其职,设置仅一年就罢废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但朱元璋是个猜忌心极重的帝王,终洪武一朝,这些大学士对朝政很少有参决权。永乐时期,阁臣设置成为常制,并明确阁臣的职责是“参预机务”,内阁开始成为明代官僚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此时阁臣的官秩仅五品,权位远逊于尚书。地位权力的限制,使阁臣在政务决策中难以发挥大的作用。永乐二十二年(1424)八月,仁宗以杨荣、金幼孜、杨士奇、黄淮等正三品官员兼任大学士,以此进一步提高了内阁的地位。其后,仁宗又复设官品高达一品的公孤官虚衔,并授之以内阁大学士,使阁臣的权位远远高过部权。宣德时,阁臣已获得票拟权,开始直接参预处理国家政事,阁权已相当于相权。①仁宗即位三月,即下诏礼部将“建文诸臣家属在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②。当年朱棣残酷屠戮建文旧臣,株连无数,积怨甚深。连《明史·成祖纪》“赞曰”在颂扬他的卓越功绩时还不忘加上这样一句评语:“然而革除之际,倒行逆施,德亦曷可掩哉!”
①参见汤纲:《明史》第三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页。
②《明史》卷八《仁宗纪》。
仁宗的这一道诏令纠正了明成祖的残酷报复政策,这多少反映了仁宗对这种报复政策所持的否定立场,以及其实行“恤民之政”的决心之大。这也成为仁宣两朝推行文官政治的一个辅助措施。仁宗时,还平息了与北部边疆鞑靼部、兀良哈部的战端,恢复了往来边市贸易。
史称:仁宗“在位一载,用人行政,善不胜书。使天假之年,涵濡休养,德化之盛,岂不与文、景比隆哉!”①尽管仁宗在位时间甚短,但其所施行的政策却为宣宗一朝所继承,以致后代史家将这一时期称之为“仁、宣致治”。
宣宗平汉王之乱
洪熙元年(1425)六月,皇太子朱瞻基即位,诏改翌年为宣德元年。
宣宗即位一年后,明皇室便又发生内乱。宣德元年八月,汉王朱高煦效仿其父的“靖难”之役,上章指责仁宗违背洪武、永乐旧制,诰封文臣,指夏原吉等为“奸臣”,在其封地乐安起兵,对其侄儿宣宗朱瞻基发难。然而,朱高煦远没有其父来得幸运,他曾命亲信枚青潜入京师约英国公张辅为内应,而张辅反将枚青执送朝廷;他约山东都指挥使靳荣共同起事,结果为山东布、按二司官觉察而阴谋败露。朝中无内应,地方无援兵,朱高煦一开始就陷于孤立之中。而宣德时的形势,亦非建文初期所能比拟。宣德时期,历经永乐、洪熙两代,在朝廷中已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稳定的统治集团;而永乐时期,明成祖一再削夺封藩诸王的实际权力和兵权,使他们的力量不足与一镇相抗衡。这些,都是宣宗战胜朱高煦的有利条件。
朱高煦公开举起反叛的旗帜,宣宗决定派阳武侯薛禄帅兵征讨,但召集群臣计议时,大学士杨荣却力劝皇帝亲自出征,户部尚书夏原吉也认为“荣策善”,主张宣宗亲征。于是,八月初十日,宣宗命郑王瞻埈、襄王瞻墡留京居守,亲自帅五军将士,以阳武侯薛禄、清平伯吴成将前锋,蹇义、杨士奇、夏原吉、杨荣等扈从,向汉王所据的乐安城进发。二十日,宣宗大军至乐安城外,将乐安城围得水泄不通,朱高煦的护卫军见此阵势,龟缩在乐安城中不敢出来。宣宗敕书谕降。二十一日,朱高煦出降,被解回京师,禁锢于皇城内,后被处死。宣宗胜利回朝,对有决策之功的杨荣、夏原吉等大加赏赐。
①《明史》卷八《仁宗纪》。
任人唯贤,息兵养民
史称:“仁、宣之际,惩吏道贪墨,登进公廉刚正之士。”①这也是“仁、宣致治”局面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宣宗曾对臣属们谈到致治在于用人:君子进,小人退,人君大有为;小人进,君子退,人君就不能有所作为。“君子小人之进退,人君之用舍”,“有关世道如此,岂可不慎?”①宣宗是个励精图治的有为之君,他的致治用人的思想在宣德年间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宣德年间有几次较大的人事调动,对宣德的政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宣德三年(1428),蹇义等一批元老年岁已大,相继退职,“两京六部堂官缺,帝命延臣推方面官堪内任者,蹇义等荐九人”②。这次被推荐的九名官员中,就有政声卓著的都察院左都御史顾佐,顾佐取代了贪墨被黜的都御史刘观后,即“奏黜严暟、杨居正等二十人”,同时荐举进士邓棨、国子生程富等四十余人堪任御史③。经过这一番整肃,官吏的贪浊之风有所收敛,朝纲肃然。宣德五年六月,蹇义、杨士奇等先后推荐了况钟等九位知府。同年九月,周忱、于谦等六位被荐任巡抚。
其中,况钟任职苏州知府,周忱巡抚南直隶苏、松等府县期间,治绩最为突出。江南重赋,租税积欠,人民逋逃是由来已久的问题。至宣德初年,苏州府积欠的税粮已达八百万石,相当于全国岁入的三分之一以上。虽然从宣德初年起,宣宗屡诏减赋,但由于积弊既久,并非几纸减赋诏令所能解决。周忱巡抚江南,深入民间,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针对赋税不均的情况,创立了“平米法”,采取了平均分摊增耗、统一使用斛器的标准、减粮长三人为一人等具体措施,均平赋税,减轻了民户负担。针对赋税过重的情况,周忱和况钟对苏州府的田税作了仔细的调查和精细的计算,提出将其田租减去七十二万石,后以为定制。明人张萱在《西园闻见录》中称道周忱任巡抚期间:“百姓不知有凶荒,朝廷不知有缺乏。”“仁、宣致治”局面的出现,与任用了周忱、况钟等一大批廉能之士是分不开的。
宣德年间还有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是放弃了交阯,采取了息兵养民的政策。自永乐年间出兵征讨安南黎氏,把安南置为明皇朝辖下的交阯布政司后,安南屡次起兵反抗,明皇朝不断派兵征剿,无岁不用兵,用兵最多时达八十万,交阯的战事成了明皇朝的一大历史包袱。宣德元年(1426),于洪熙元年(1425)二月出征安南的荣昌伯陈智兵败,宣宗接到败报后,已有意放弃交阯,后两次在文华殿召见大臣,商讨解决交阯问题的根本办法。但明皇朝在交阯经营了二十年之久,“劳费多矣”,一旦要放弃,就连蹇义、夏原吉这样的股肱之臣也表示反对,因此,宣宗一时也未能痛下决心。宣德二年,征讨交阯的安远侯柳升全军覆没,征夷将军、成山侯王通接报后无心再战,遂私自接受黎利的请和,立坛为盟,从交州退师。接着,黎利以原国王陈氏三世孙陈暠的名义遣使上表明朝廷,要求复国。宣宗欲藉此“罢兵息民”,“遂纳其言”。十一月,宣宗命礼部侍郎李琦、工部右侍郎罗汝敬等为使节,“赍诏抚谕安南”,“尽撤军民北还”①。至此,明宣宗彻底甩掉了这个备受困扰的历史包袱,进一步去施展他的息兵养民、安民求治的政策。
①《明史》卷一五八《顾佐传》“赞曰”。
①《明史》卷一五七《郑辰传》。
②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
③《明史》卷一五八《顾佐传》。
①《明史》卷九《宣宗纪》。
(谢选骏指出:猪猿獐的明朝,是一种典型的僵尸政治,一种比汉朝还要僵化的帝国结构。连专制的马列狗都不得不承认,“朱元璋把封建专制发展到了极端,采用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统治手段,实际上,这恰恰暴露了其专制统治的极度虚弱和不得人心。”至于明成祖朱棣,可与唐太宗李世民相比,都是“篡位的逆贼”——对于他们的狗爹都是很好的报应。而且他们却以英明伟大著称于世。由此可见,世人的评价是多么势利可笑。但是放弃越南,毕竟使得明朝再也无法比肩汉朝了。这就是第二期中国文明和第一期中国文明的差距!因为第二期中国文明,不幸信的是吃素的佛教。即使蒙古西藏,也因为佛教而积弱不振了!)
【第三章 明朝的中衰】
从宣德十年(1435)明英宗即位开始,明朝经历了景帝、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的统治,约一百四十年。这一时期,明皇朝由盛而衰,皇帝信任宦官,政局经常出现动荡;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财政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规模不断扩大;蒙古族的瓦剌、鞑靼部不断骚扰,对西北边防构成极大威胁;东南沿海倭寇不断侵扰,由于政治腐朽,使倭患日益严重。
明英宗即位时只有九岁,他信任宦官王振,使之成为左右朝政的重要人物,以致在正统十四年(1449)在怀来城外的土木堡被蒙古瓦剌部也先所俘。由于兵部侍郎于谦等坚决承担了保卫北京的责任,打败也先,迫使其退出紫荆关,保卫了京师的安全,并使也先送回英宗。但英宗仍不悔悟,他复位后,继续宠信宦官,并杀害于谦。英宗死后,继位的子孙也没有吸取历史的教训,政治经济状况并无好转。
由于朝廷的挥霍浪费,军费开支的增多,皇族、宦官及一些有权有势的地主对土地的大量侵占,英宗以后逐渐增大了财政危机。明廷把这种危机转嫁到农民身上,对农民的剥削压榨加重,农民在遭受到无法忍受的压榨时,只有纷纷起义。财政危机和农民起义规模之大,反映了明代中衰的两个根本的问题。
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财政危机达到了极尖锐的地步,入不敷出,朝廷浪费很大,世宗又好兴土木,崇奉道教,正赋所入不够,就以各种名目搜刮人民,加深了农民对朝廷的不满。穆宗、神宗时虽有张居正针对当时的迫切的财政危机采取了各种措施,清丈全国土地,推行一条鞭法,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终不能防止官府各种临时加派。张居正采取的各种措施,使明廷的腐朽政治有所改变,但也与当权人物的利益有很大抵触,不能推行下去。1582年张居正去世,明朝统治的腐朽没落再也无法逆转。
第一节 正统至天顺年间的政治
“土木之败”英宗被俘
宣德十年(1435)正月,宣宗病死于乾清宫,终年三十八岁。皇太子朱祁镇即位,是为英宗,年号正统。
英宗即位时年仅九岁,遵遗诏,凡朝廷大政均奏请太皇太后张氏(仁宗诚孝皇后)而后行。张氏推心任能,委政阁臣,以先朝大臣英国公张辅,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礼部尚书胡辅政,嘱咐英宗,遇事行动要与他们商议,“非五人赞成,不可行也”。因此,正统初年,“承仁、宣之业,海内富庶,朝野清晏”,“纲纪未弛”①。然而,随着张氏与杨荣、杨士奇等大臣先后去世与致仕,明英宗渐渐信用宦官王振,以致开启了明皇朝宦官擅权乱政的先例,并直接导致了“土木之变”的惨败。
正统年间,发生了两件军政大事:一是平定麓川宣慰司反叛的战事;二是瓦剌南侵,与明军在土木堡大战,英宗被俘。
麓川之役发生于正统二年(1437),云南麓川宣慰使思任发先后攻打“孟定、南甸、干崖、腾冲、潞江、金齿等处,自立头目”,“势甚猖獗”①,黔国公沐晟奏请发兵征讨。正统三年六月,朝廷派右都督方政、都督佥事张荣往云南,协同镇南将军沐晟等率兵进讨。由于沐晟屡次不准出战,方政独率麾下出战,先胜后败,沐晟怒其不听节制,不发援兵,致方政全军覆没。沐晟后亦惧罪暴卒。
正统四年(1439)五月,任右都督沐昂为征南将军,充总兵官,征兵十二万人,讨思任发。十一月,沐昂率师“讨平师宗叛蛮”。思任发致书云南总兵官,表示愿向朝廷进贡谢罪。然而,明朝廷却拒绝了思任发的求和,于六年正月,由兵部尚书王骥督军十五万,再兴麓川之师。十五万军队历时一年多,捣毁思任发的老寨,思任发逃窜缅甸。七年,思任发子思机发“帅余众居者蓝,乞入朝谢罪。廷议因而抚之,王振不可”②。时“王振方用事,喜功名,以骥可属,思大举”③。于是,王骥三征麓川,“老师费财,以一隅骚动天下”。麓川战事延至正统十四年方始告竣,历时十二年。明朝廷长期以来将大部兵力投入麓川之役,而拒不采纳刑部侍郎何文渊、侍讲刘球的“罢麓川兵,专备西北”的正确建议,以致忽略了西北边防,坐大瓦剌势力,贻患无穷。
早在正统十年(1445),瓦剌也先就发兵攻打哈密卫,明朝廷只顾南边战事,对哈密卫忠顺王倒瓦答失里的求援置若罔闻,坐失西域要道哈密卫。
①《明史》卷九《英宗纪》。
①《明史》卷三一四《云南土司·麓川》。
②《明史》卷一七一《王骥传》。
③《明史》卷一七一《王骥传》。
十一年,也先又率兵攻打兀良哈三卫,并要求大同镇守太监郭敬供应粮食,英宗与王振只是命郭敬“毋见,毋予粮”,并不发一兵一卒去救援兀良哈。瓦剌相继扫除了明朝西边和东边的屏蔽,接下来,便毫不客气地大举入攻内地。
对于瓦剌的南攻野心,朝廷大臣也曾一再建言。正统六年(1441),刘球曾建言罢兵麓川,北防瓦剌。八年,又上疏:“迤北贡使日增,包藏祸心,诚为难测”①,宜加强北边防务。但王振以其语刺己,把刘球逮下诏狱,令指挥马顺杀害并肢解了刘球。正统十年,兵部尚书邝埜建议增兵大同,巡视西北边务,而英宗、王振只热衷于麓川兵事,对瓦剌的咄咄逼人之势则视而不见。
正统十四年(1449)二月,也先贡马,“诈称三千人。王振怒其诈,减去马价,使回报”,也先大怒,借口明使曾许嫁公主,使贡马送聘,朝廷答诏“无许姻意”②,遂于是年七月,大举进攻辽东、甘州、宣府、大同等地。也先亲自率兵进攻大同,大同兵失利,塞外城堡,率皆陷没。败报传至京城,好大喜功的王振不知利害,竭力鼓动英宗亲征瓦剌。吏部尚书王直、兵部尚书邝埜、侍郎于谦等“伏阙恳留”,而英宗与王振执意不听。
七月十七日,英宗命太监金英辅郕王朱祁钰居守京城,兵部侍郎于谦留京代理部务,以太监王振、英国公张辅、兵部尚书邝焚、户部尚书王佐等随从,亲率五十万大军匆匆忙忙向西北进发。十八日出居庸关,过怀来,至宣府。“连日风雨,人情汹汹”,“未至大同,兵士已乏粮,僵尸满路”①。八月初一日,英宗大军至大同,也先北撤,欲诱明军深入,王振以为瓦剌畏惧而退兵,坚持要进兵北行。邝埜、王佐等见势不好,力谏回銮,王振不听。后太监郭敬将瓦剌的实力密告王振,王振始惧,下令班师。王振是蔚州人,开始准备从紫荆关走,到蔚州后请英宗驾幸其第,后又怕大队人马损坏乡里庄稼,所以行进四十里又改道东行。明军迂回改道,当初十日退至宣府,瓦剌骑兵已大批赶到。十三日,英宗大军至土木堡,离怀来城仅二十里,“众欲入保怀来”,而王振以辎重未至,坚持留驻土木堡。十四日清晨,瓦剌军逼近明军,占据水源。也先从麻谷口发动进攻,都指挥郭懋与瓦剌激战一夜。十五日,也先佯退,遣使与明军讲和。王振见使者来议和,急令移营就水,明军刚移动三四里,瓦剌骑兵遂四面围攻上来,“铁骑蹂阵而入,奋长刀以砍大军”,明军“相蹈藉死,蔽野塞川”,“死者数十万”。张辅、邝埜、王佐等数百名大臣勇将战死,护卫将军樊忠用棰捶死王振,说:“吾为天下诛此贼!”最后,自己也英勇战死。英宗在混战中突围不成,下马盘膝而坐,遂为瓦剌所俘。
①《明史》卷一七〇《刘球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土木之变》。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士木之变》。
土木堡惨败,明朝皇帝被俘,五十万精锐尽失,二十余万骡马、衣甲器械辎重尽为也先所得。从此明军元气大伤,也先则更加野心勃勃,冀以一统天下。
景帝即位与北京保卫战
明英宗被俘的消息传至京城,朝廷内外一片恐慌,“群臣聚哭于朝”①,侍讲徐珵甚至提出南迁京师的逃跑主张,兵部侍郎于谦挺身出来反对,说:“言南迁者可斩也。京师,天下根本,一动则大事去矣!独不见宋南渡事乎。”②于谦坚决抗战的主张得到吏部尚书王直、内阁学士陈循等一批官员的支持,太监金英将徐珵叱出殿外。八月十八日,孙太后命郕王朱祁钰监国。二十一日,升任于谦为兵部尚书,把备战御敌的重任交付给了于谦。
二十三日,郕王临朝主政,群臣请族诛王振以安人心,王振党羽锦衣卫指挥马顺当堂叱骂群臣,愤怒的人们再也忍耐不住,当堂击毙马顺,又打死王振同党宦官毛贵、王长随。面对血淋淋的场面,郕王害怕想退回宫去,于谦“排众直前”,拦住郕王,请其宣布“顺等罪当死”,廷击马顺的官员俱不论罪;并将王振侄儿王山缚至刑场凌迟处死,王振家族无少长皆斩。清除王振余党,顺应了民心,稳定了政局,使得朝野能上下齐心,共同御敌。九月初,群臣请皇太后立郕王为帝,以安人心,孙太后准议,郕王却惊让再三,于谦坦荡地对郕王说:“臣等诚爱国家,非为私计。王乃受命。”③九月初六,朱祁钰即位,是为景帝,年号景泰,遥尊英宗为太上皇。
于谦受命于危难之际,《明史·于谦传》称:“当军马倥偬,变在俄顷,谦目视指屈,口具章奏,悉合机宜。僚吏受成,相顾骇服。号令明审,虽勋臣宿将小不中律,即请旨切责。片纸行万里外,靡不惕息,其才略开敏,精神周至,一时无与比。”于谦增兵调援,运粮、运兵械入京,积极做好战备。同时,还荐举了一批有军事才干的将领守卫重要关隘,并请景帝奖励镇守宣府、大同有功之臣,鼓舞了民心士气。
十月初三日,瓦刺久攻宣府、大同不下,便集中兵力,大举进攻紫荆关、古北口,进逼北京。初九日,瓦刺军在叛降宦官喜宁的引导下,绕小路越过山岭,攻破了紫荆关。十一日,瓦刺大军直抵北京城下。也先原以为“京城可旦夕下,及见官军严阵待,意稍沮”①。也先听从喜宁的建议,用议和迎驾之计来试探明军的虚实,遭到景帝和于谦的严辞拒绝,诡计落空。
①《明史》卷十《英宗前纪》。
②《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③《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①《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十三日,瓦刺从德胜门展开进攻,明军事先已有准备,埋设了伏军,瓦刺军大败,也先之弟“铁元帅”平章孛罗卯那孩也在此战中被火炮击毙。瓦刺军还在西直门和彰义门发动了进攻。在西直门,明军守将都督孙镗率军迎战,城上发火炮助战,孙镗失利,背靠城池拼死力战,后有二路援兵适时赶到,瓦刺三面受敌,被迫退却。在彰义门,副都督武兴率兵迎战,瓦刺军前锋失败稍退,明军阵中有数百骑想要争功,跃进出阵,扰乱了阵形,瓦刺军乘机反攻,明军败退,武兴中箭死。瓦刺军追至土城,遭到当地居民的阻遏,随后,明援军赶到,瓦刺军仓皇退兵。也先攻城五日不下,又得到各地援军将赶到北京的消息,恐怕腹背受敌,退路被断,遂焚毁了明朝皇帝的陵寝殿,退出塞外。北京保卫战获得了胜利,明皇朝度过了一次严重的危机。
英宗复辟
也先进攻北京城失败,想要夺取明朝江山的野心受挫,而且明朝立了新皇帝,手里的王牌——英宗朱祁镇也就失去了利用价值,无奈之下,于景泰元年(1450)六月,遣使与明朝议和,表示愿送回英宗。景帝虑及皇位不保,不愿接回英宗,在于谦的劝说下,最后应允讲和,接回太上皇。
八月十五日,景帝派侍读商辂率一轿二马将朱祁镇迎回北京,进东安门,举行授受帝位仪式后,即将朱祁镇送进南宫禁锢起来。
景泰八年(1457)正月,景帝病重,大臣奏请复立英宗之子沂王为皇太子,景帝迟迟不允。十二日,景帝召石亨至病榻前商议事情,石亨见景帝病势沉重,遂与同党都督张、太监曹吉祥谋议,与其复位东宫,还不如请太上皇复位,“可得功赏”①。十四日夜,石亨等聚集在左副都御史徐有贞(即徐珵)家里密谋行动计划。十六日夜,徐有贞“焚香祝天,与家人诀,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门户之祸。归,人;不归,鬼矣。’”遂与石亨、曹吉祥等会合,夜四鼓,开长安门,纳兵千人,直奔南宫。宫门上锁砸不开,徐有贞命军士悬巨木撞门毁墙,撞开门墙后,即扶朱祁镇登辇,入东华门,至奉天殿升座,英宗复辟。此次事件史称“夺门之变”。
英宗复辟的次日,便逮捕少保于谦、王文,学士陈循、萧镃、商辂等下狱治罪。石亨、徐有贞等诬陷于谦、王文等谋立藩王,议罪处斩。徐有贞在英宗面前振振有词地说:“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①功高盖世、爱国忘身的于谦,最后却成了宫廷政变的牺牲品。
英宗大封“夺门”有功之臣,徐有贞先以原官兼学士入内阁预机务,后又升任兵部尚书,又加封武功伯;石亨被封为忠国公;曹吉祥提升为司礼太监、总督三大营;张封为太平侯。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五《南宫复辟》。
①《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徐有贞入阁以后,得到英宗的宠信,独揽内阁事权。同党石亨、曹吉祥渐生不满,两人联合起来,离间英宗与徐有贞的关系,并暗中使人弹劾徐有贞专擅威权,结果,才当了六个月阁老的徐有贞被逮下锦衣卫大狱,谪戍云南金齿,直到天顺四年才被放回原籍苏州。
然而,英宗对曹、石两人也心怀不满,一是两人劣迹昭著,强夺民田、冒功贪赏、纳贿卖官;二是除掉徐有贞后,两人依恃兵权,专横跋扈,使英宗感到难以控制。吏部尚书李贤为英宗出主意,让他独断乾纲,将权力收归己有。天顺三年(1459)七月,英宗召大同镇守石彪(石亨侄子)还京,石彪指使千户杨斌入京保奏其留守大同,这使英宗更加怀疑石亨叔侄心怀不轨,便立即派人将石彪逮捕入狱,后又将石亨下锦衣卫狱。次年二月,石亨死狱中,石彪等被处死。石亨门下冒“夺门”之功得官者四千余人悉被罢黜。看到石亨的结局,曹吉祥、曹钦叔侄寝坐难安了。他们决定先下手为强,密谋在天顺五年(1461)七月初二日,由曹钦拥兵入朝,曹吉祥以禁兵为内应,废除英宗。当天夜里,都指挥马亮从曹钦处逃出,到朝房告发曹吉祥谋反情况,正在值夜的恭顺侯吴瑾、统率西征军的怀宁伯孙镗急书:“曹钦反”,投入长安门,宫内立即逮捕曹吉祥。曹钦失去内应,进不了宫门,在东西长安门纵火焚烧,并杀死杀伤了东西朝房的官员,孙镗急召西征军二千余人镇压,战乱很快被平息,曹钦兵败投井死。曹吉祥三天后被凌迟处死。史称这次事件为“曹石之变”。
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病死,终年三十八岁。
第二节 成化至正德年间的政治
宪宗怠政,汪直掌西厂
天顺八年(1464),十八岁的太子朱见深奉诏即位,是为明宪宗,诏改翌年为成化元年。
宪宗刚即位,就发生了都指挥使门达结纳东宫内侍王纶,密谋由翰林侍读学士钱溥取代李贤辅政之事。门达在英宗晚年深得宠信,而李贤时为内阁首辅,对门达统率的锦衣卫官校“恣横为剧患,贤累请禁止,帝召达诫谕之”①。门达因此衔恨入骨,设计构陷李贤,事情败露,英宗也未处置门达。英宗病重,门达蓄意勾结王纶,欲除掉李贤。他们的阴谋被朝臣揭发,宪宗大怒,结果王纶被斩,钱溥被贬,门达因他罪并发,“论斩系狱,没其资巨万”②。而与此同时,李贤则进少保、华盖殿大学士,知经筵事。宪宗十分倚重李贤,李贤也“以受知人主,所言无不尽”①。但李贤辅政不久,即于成化二年冬卒。
成化二年(1466),宪宗平反了于谦的冤狱。次年二月,受于谦案牵连被贬逐的官员商辂被召回,“命以故官入阁”。商辂上疏辞官,宪宗挽留说:“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辞。”②其时,为宪宗所倚重的阁臣还有孜孜奉国数十年、“持正存大体”的彭时。彭时在成化七年上疏劝诫宪宗不要迷惑佛事,浪费钱财;针对宪宗时形成的传奉官制度,提出“传旨专委司礼监,毋令他人,以防诈伪”;针对宪宗荒疏朝政的情况,提出要“延见大臣议政事”③。彭时的上疏都是切中时弊的,然而荒怠的宪宗已听不进忠言。
宪宗不是一个励精图治、有所作为的皇帝。史称:“是时帝怠于政,大臣希得见。万安同在阁,结中戚贵畹,上下壅隔。”④宪宗宠幸万贵妃,进而又宠信万安。万贵妃原为孙太后宫女,后入侍宪宗于东宫,因其“机警,善迎帝意”,故深得宪宗宠幸。皇后吴氏仅因杖责万贵妃而被宪宗废去,打入冷宫。宪宗出游,万贵妃戎服前驱,侍从在侧。宫中宦官用事,亦要见万贵妃颜色行事,“一忤意,立见斥逐”⑤。万贵妃以父兄为锦衣卫指挥使,侦伺百官,统领诏狱,控制朝官,并通过阁臣万安,与内阁时通声气,把持朝政。翰林学士万安于成化五年入阁,他通过各种关系,与万贵妃叙上族谱,自称子侄,以此博得宪宗的信用。
①《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
②《明史》卷三〇七《门达传》。
①《明史》卷一七六《李贤传》。
②《明史》卷一七六《彭时传》。
③《明史》卷一七六《彭时传》。
④《明通■》卷三三。
⑤《明史》卷一一三《万贵妃传》。
成化十三年(1477)春正月,东厂之外又开设了西厂,以太监汪直掌西厂。汪直是大藤峡瑶人,朝廷镇压瑶民起义时被俘入宫,初为万贵妃昭德宫内使。因汪直“年少黠谲,上宠之”①。西厂刚一开张,便罗织了数起大狱,令臣民悚怵不已。建宁卫指挥杨晔(已故少师杨荣曾孙)被锦衣卫百官韦瑛告发,汪直听说其有“家资巨万”,便不分青红皂白,将他逮入狱中拷问至死。西厂设立仅四月,阁臣商辂即连连上疏请罢西厂,“疏入,上怒曰:‘一内竖辄危天下乎!’”②太监怀恩传旨诘责商辂,辂反问道:“朝臣无大小,有罪皆请旨收问,(汪)直敢擅逮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北门锁钥,守备不可一日缺,(汪)直则一日擒械数人。南京祖宗根本重地,留守大臣,(汪)直辄收捕。诸近侍,(汪)直辄易置。直不黜,国家安得不危!”③怀恩将商辂的话如实上奏,宪宗无奈,只得令罢去西厂,罪责汪直,谪韦瑛戍宣府。然而,罢西厂仅一月,御史戴缙、王亿别有用心地倡言恢复西厂,宪宗本来是不得已而罢西厂,此时便乘机恢复西厂,仍用汪直掌西厂。大学士商辂,尚书薛远、董方等一批正直官员屡谏不听,均遭排斥,相继致仕离开朝廷。而与此相反,阿谀汪直的朝臣都得到了升迁,戴缙为尚宝司少卿,后又擢升佥都御史;王亿擢为湖广按察副使;汪直的左右爪牙王越升任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学院事,陈钺为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一时间,汪直势倾天下,其奉诏巡边,“各边都御史畏直,服櫜鞬,迎谒,供张百里外。至辽东、陈钺郊迎蒲伏,厨传尤盛,左右皆有贿”④。兵部侍郎马文升因对汪直“不为礼”,又轻视陈钺,遂被汪直陷害戍边。汪直“年少喜兵”,在辽东杀害海西诸部入贡人员,“焚其庐帐而还,以大捷闻”①,回京后,宪宗给汪直记上大功,并加其俸禄,令其监督二十团营。巡按辽东御史强珍上疏弹劾汪直、陈钺等隐瞒军情,坐失战机,结果反被汪直等诬陷,下锦衣卫狱,戍辽东。
汪直把持西厂五年,作恶多端,后因与东厂太监尚铭争权,尚铭在宪宗面前先告了他一状,加之万贵妃、万安、李孜省等的嫉恶,科道也交章论奏西厂苛察,汪直遂失势。成化十八年(1482)八月,御史徐镛上疏劾汪直欺罔罪,斥责“汪直与王越、陈钺结为腹心,自相表里。肆罗织之文,振威福之势,兵连西北,民困东南,天下之人但知有东西厂而不知有朝廷,但知畏汪直而不知畏陛下”②。宪宗遂降汪直为奉御,递逐其党王越、戴缙、陈钺等。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七《汪直用事》。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七《汪直用事》。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七《汪直用事》。
④《明史》卷三〇四《汪直传》。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七《汪直用事》。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七《汪直用事》。
成化后期,宪宗好方术,江西南昌人李孜省“乃学五雷法,厚结中官梁芳、钱义,以符箓进”③,被授为通政使。太监梁芳谄事万贵妃,“日进美珠珍宝悦妃意,其党钱能、韦眷、王敬等争假采办名,出监大镇。帝以妃故,不问也”④。梁芳先后引进了李孜省、僧继晓,进献方术与符箓。宪宗从迷信方术渐至宠信方士,李孜省、僧继晓、梁芳等逐渐得干预政事。大学士万安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也争献房中术以固宠。成化二十三年(1487)正月,万贵妃病死。八月,宪宗病死,年四十一。
孝宗求治
成化二十三年(1487)九月,皇太子朱祐樘奉诏即位,是为明孝宗,诏改翌年为弘治元年。
朱祐樘幼年的宫廷生活备受磨难。其母纪淑妃,原为“蛮土官女”,俘入宫中后,因其“警敏通文字”,授女史,“命守内藏”①。宪宗偶至内藏,因纪氏应对称旨,遂得幸。万贵妃得知此事后,处心积虑要除掉纪氏,在宫女和太监的同情维护下,纪氏病居西内,生下朱祐樘,秘而不宣。一直到成化十一年,孝宗六岁时,因悼恭太子病死,宪宗为老而无子而悲叹,太监张敏才将朱祐樘的身世道明,孝宗遂被立为太子。纪氏被封为纪淑妃,移居永寿宫,不久,在宫中暴薨。太监张敏也因惧怕而吞金死。孝宗即位后,千方百计寻找外家故人,并为其母立庙桂林府。
弘治年间最为史家称道的是“朝多君子”的盛况。确实,弘治一朝任用了许多忠直有才干的名臣,如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徐溥、刘健、谢迁、李东阳等,而一般情况下,孝宗也能虚心听取大臣的正确意见,对政事作一些必要的改进。在弘治君臣的共同努力之下,弘治时期“海内乂安,户口繁多,兵革休息,盗贼不作,可谓和乐者乎!”①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孝宗即位仅五天,即斥责左通政李孜省、太监梁芳、万贵妃弟锦衣卫指挥万喜等,并谪发戍边。其后又罢斥了大学士万安。与此同时,孝宗则召进了一批在成化年间遭到排斥陷害的忠直之士。
③《明史》卷三〇七《李孜省传》。
④《明史》卷三〇四《梁芳传》。
①《明史》卷一一三《孝穆纪太后传》。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①⑥《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十月,孝宗召王恕为吏部尚书。王恕系正统十三年进士,成化年间官南京兵部尚书,历来以谠言忠直闻于朝。当时曾有歌谣称赞王恕忠直敢谏:“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②宦官怀恩亦由衷地称赞王恕:“天下忠义,斯人而已!”③王恕在成化年间屡遭宦官构陷,“帝亦衔恕数直言”④,遂命王恕巡南畿,遣他出京。成化二十二年,王恕对起用传奉官事上疏极谏,遭致宪宗不满,遂离任致仕。王恕以“好直言,终不得立朝”⑤。而在弘治年间,孝宗对王恕委以重任,倚为重臣。王恕掌吏部以后,“不避权贵,请谒路绝”⑥,对当时的官场风气起了很大的整肃作用。王恕对朝政所提出的一些建议,也多为孝宗所接受。王恕任吏部尚书直到弘治六年,因与丘濬发生矛盾而辞官。
弘治二年(1489),孝宗又擢任马文升为兵部尚书。马文升是景泰二年进士,成化十一年任兵部右侍郎,被汪直、陈钺陷害入狱,谪戌重庆卫。汪直败后,马文升复官,成化二十一年召为兵部尚书,后又受李孜省排陷,调为南京兵部尚书。马文升在弘治时期任兵部尚书达十三年之久,后又代屠滽为兵部尚书直至正德年间。史称马文升“任兵部十三年,尽心戍务,于屯田、马政、边备、守御,数条上便宜。国家事当言者,即非职守,亦言无不尽”①。
弘治十五年(1502),孝宗召两广总督刘大夏为兵部尚书。“大夏素以安内攘外为己任,命下,人心翕服”②。刘大夏是天顺八年进士,成化年间任福建右参政,曾因得罪中官被系诏狱,后得怀恩力救,杖二十而释放。刘大夏就任兵部尚书后,明孝宗见了他问道:“朕素用卿,而数辞疾何也?”大夏顿首言:“臣老且病,窃见天下民穷财尽,脱有不虞,责在兵部,自度力不办,故辞耳。”帝默然。过了两天,孝宗又问刘大夏:“征敛俱有当,何至今独言民穷财尽也?③”刘大夏答道:我在两广时,见广西征铎木,广东市香药,所费皆以万计。于是,孝宗下令取消这些奢侈的征取,并下令天下“事当兴革者,所司具实以闻”④。大臣忠直敢言,孝宗能虚心纳谏,这是弘治政治比较突出的一点。
在明中后期,如孝宗那样始终“勤求治理,置亮弼之辅,召敢言之臣,求方正之士,绝嬖幸之门”⑤的皇帝可说是绝无仅有的,无怪乎史家将其与汉文帝、宋仁宗并称。而孝宗一朝,由于政治清明,相对而言,社会矛盾也相对得到缓和,其时农民起义也较前朝后代少得多。然而,弘治时期毕竟处于明中后期阶段,前几朝积累下来的问题已严重地显现出来。
②④⑤《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③《明史》卷三〇四《怀恩传》。
①《明史》卷一八二《马文升传》。
②③⑤《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④《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
如这时,明初建立的户口赋役制度已遭受严重破坏,世家豪族的大肆兼并土地导致国家控制的田地赋税大量流失,财政匮乏,兵饷不继,宦官监军及滥封传奉官的问题,都对弘治政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弘治时期,土地兼并趋势严重,皇亲国戚占田请田动辄千顷,甚至连宦官也占据了大量民田。弘治十年八月,孝宗张皇后之兄寿宁侯“有河间赐地四百顷,欲并其旁近民田千余顷得之,且乞亩加税粮二分”①。因户部尚书周经奏言阻止,孝宗未同意其加税的要求,但千余顷民田后来仍为其所侵占。弘治十二年,便发生了寿宁侯与河间民构田的案件。十三年,皇都近旁的河间民田已大部成为贵戚的庄田,以致户部侍郎何进与巡抚高铨前往勘察时,河间人民“冤声撼野,至拥州县吏不得行”②。十八年,又有巡抚保定都御史王璟“乞罢诸内珰田,尽归之民”的奏疏。虽然对于臣下的意见,孝宗大都予以采纳,对这些夺田占田事件作了处理,但同时,孝宗本人又不断地封赐贵戚勋旧以大量的田地。这种矛盾的做法无疑又加剧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土地兼并的加剧,国家所控制的田地大量减少,势必导致国家赋税收入减少。弘治时期的财政已相当匮乏,以致“边圉多警,许生员纳马入监,有七千余名。川、陕荒歉,守臣又具奏上粮入监,通前共有数万余人”③。军费不足、荒歉救济竟然要通过滥收生员入监的办法来解决,财政状况之拮据可见一斑。弘治十七年,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李东阳奉使出行,路经天津,适遇旱灾,一路上,只见“挽舟者无完衣,荷锄者有菜色。盗贼纵横,青州尤甚。南来人言,江南、浙东流亡载道,户口消耗,军伍空虚,库无旬日之储,官缺累岁之俸。东南财赋所出,一岁之饥已至于此臣访之道路,皆言冗食太众,国用无经,差役频繁,科派重叠。京城土木繁兴,供役军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宁死不赴。势家巨族,田连郡县,犹请乞不已。亲王之藩,供亿至二三十万”①。弘治时期财政匮乏的状况及其导致原因,李东阳的奏疏中都作了形象的描述和中肯详尽的分析,孝宗看了颇为嘉叹,将章奏交付有司。明中后期,财政状况江河日下,这是历朝积弊所致,因循祖制的明孝宗企图在不变更“祖宗成宪定规”的前提下改变这种状况,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宪宗成化末年,宫中传奉官达干余人,孝宗即位后即淘汰了大部分传奉官,但由于孝宗囿于祖制,不能下决心革除旧弊,到弘治末年,传奉官又增至八百余人。对宦官监军的问题,兵部尚书刘大夏曾向孝宗指出,由于监军宦官贪污纳贿,克扣兵饷而导致兵饷常乏,孝宗则认为“第祖宗来设此辈已久,安能遽削之”②。孝宗有心求治,也能听取臣下的意见,但他因循守旧,只能在陈规旧制的桎梏下修修补补,不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因而,弘治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并无大的改观。
弘治十八年五月,孝宗病逝。临死前召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受顾命,让他们尽心辅佐太子。
武宗荒嬉孝宗去世后,十五岁的皇太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明武宗,诏改翌年为正德元年(1506)。
年少的武宗“好逸乐”,“好骑射”,即位不久,便信用以刘瑾为首的宦官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时称之为“八党”。刘瑾等经常以“狗马鹰犬、歌舞角觝以娱帝”①,武宗则乐此不疲。顾命大臣刘健、谢迁、李东阳以及户部尚书韩文等连疏请诛“八党”,但刘瑾等八人在武宗面前跪地哭诉,称司礼监太监王岳勾结阁臣欲加害他们,武宗不辨是非,反令刘健、谢迁致仕,将王岳逐之南京,命刘瑾入掌司礼监兼提督团营,丘聚提督东厂,谷大用提督西厂,张永等并司营务,分据要地。
武宗悉以天下章奏付刘瑾,而刘瑾则日益诱导武宗戏玩娱乐。刘瑾往往“候帝娱,则多上章奏,请省决,帝曰:‘吾安用尔为,而一烦朕!’瑾由是自决政”②。
给事中吕翀、刘菃,南京兵部尚书林瀚,六科给事中戴铣,十三道御史薄彦徽等上疏请斥权阉、挽留刘健等辅臣,刘瑾即矫旨派遣缇骑将他们逮系锦衣卫狱,责以廷杖,除名为民。左都御史张敷华、工部尚书杨守随上言“八党”罔上诬下,也被刘瑾革去官职。前朝老臣马文升、刘大夏也都被迫致仕。正德二年(1507)三月,刘瑾矫诏公布“奸党榜”,将刘健、谢迁、韩文等五十三名反对“八党”擅权的大臣列为奸党,并令群臣跪在金水桥南听其宣诫。
与此同时,刘瑾不失时机地把同党亲信安插在重要职位上。正德元年十月,他任命吏部尚书焦芳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二年三月,又令内阁撰敕扩大镇守太监的权力,使他们的地位悉如巡抚、都御史,刑名政事都有权干预。同年四月,河南钧州人刘宇通过焦芳的关系,厚贿刘瑾以万金,刘瑾大喜,因而把刘宇提拔为兵部尚书。同年十月,焦芳又向刘瑾推荐了陕西同乡张綵,张綵得到刘瑾的赏识,很快晋升为吏部尚书,后又入阁取代了焦芳的地位。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①《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一时间,刘瑾势倾天下,“威福任情”。公侯勋戚以下,不敢与之抗礼,所上章奏,都先具红揭投给刘瑾,号称“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称“白本”。章奏中皆称刘太监而不称其名。一次,都察院奏本中写了刘瑾的名字,刘瑾当堂高声怒骂,吓得都御史屠滽率属下跪谢,方才作罢。正德三年(1508)六月二十六日早朝时,在丹墀发现一封状告刘瑾的匿名信,刘瑾大怒,当即令百官跪在奉天门下,进行诘责,直至第二天才予释放。其时正值酷暑,有的官员竟至热渴而死。刘瑾还在东、西厂之外,另设内行厂,自己亲自掌管。内行厂较东、西厂更为酷烈,“屡起大狱,冤号相属”,“一家有犯,邻里皆坐”①,使得道路惶惧,人不自安。
刘瑾当政,贿赂公行,“凡入觐、出使官皆有厚献”②。给事中周鑰勘事归,因无计筹措钱款纳贿而被迫自杀。刘瑾令“天下巡抚入京受敕,输瑾赂。延绥巡抚刘宇不至,逮下狱。宣府巡抚陆完后至,几得罪,既赂,乃令试职视事”③。及至正德五年刘瑾获罪抄家时,抄出财物竟有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五百万锭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玉带四千等等。刘瑾在短短的五年内,即搜括了如此巨大的财富,可见其贪得无厌、贪贿索贿到了何等疯狂的程度。
对于刘瑾的擅权乱政,武宗不闻不问,整日沉湎于玩乐之中,他在西华门别筑宫殿,造密室于两厢,称为“豹房”、“新宅”,每日游乐其中。皇帝的荒嬉无度、宦官的恣意枉为,致使原已危机四伏的社会经济不断恶化,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农民起义接连不断。
正德五年(1510),刘瑾遣大理寺少卿周东度田宁夏,周东为了向刘瑾献贿,度田时以五十亩为一顷,多征亩银,并“征马屯租甚急,敲扑惨酷”①,激起戍卒将士的愤怨。藩王宁夏安化王朱寘鐇乘机起兵反叛,争夺皇位。他设计袭杀了周东、总兵姜汉等,颁布“清君侧”的檄文,指斥刘瑾内外交结,图谋不轨。陕西守臣将安化王刊印的檄文封奏朝廷,刘瑾匿而不报。朝廷派前右都御史杨一清为提督,泾阳伯神英为总兵,太监张永监军,率军西讨安化王。大军至宁夏,安化王已被宁夏游击将军仇钺设计擒获。西讨途中,提督杨一清乘机联络张永扳倒刘瑾。八月,张永押解安化王至京向武宗献俘,并呈上安化王讨刘瑾的檄文,揭发刘瑾意图谋反。武宗途命连夜逮捕刘瑾。武宗“亲籍其家,得伪玺一,穿宫牌五百及衣甲、弓弩、衮衣、玉带等违禁物”②,不禁勃然大怒说:奴才果然要造反!于是将刘瑾下狱审讯,六科弹劾刘瑾罪行三十余条,将刘瑾凌迟处死,榜示天下。
①《明通鉴》卷四二。
②《明史》卷三〇四《刘瑾传》。
③《明史》卷三〇四《刘瑾传》。
①《明史》卷三〇四《刘瑾传》。
②《明史》卷一九八《杨一清传》。
刘瑾虽诛,但明武宗声色犬马之所好却无丝毫改变。刘瑾之后,他又宠信山西宣府人江彬。江彬初任蔚州指挥佥事,以勇武著称。在幸臣钱宁的引见下,江彬得到了武宗的赏识。一天,武宗在搏虎时,钱宁畏缩不前,江彬却冲上去为武宗解了围,武宗由是日益宠信江彬。
在江彬的诱导下,武宗屡屡出巡。正德十二年八月至十四年二月,武宗不顾大臣们的反对,一连四次出巡。出巡宣府时,江彬为武宗建镇国府第,并将豹房的珍玩、女御全部运送到这里。江彬还随从武宗夜入民宅,索取妇女。武宗在外乐不思蜀,出巡的时间一次比一次长,第四次出巡,时间长达半年。
武宗的荒疏朝政,纵乐无度,频频出巡,使得早已觊觎皇位的藩王江西宁王朱宸濠伺机而起。江西早在正德三年起,农民起义就蜂拥而起,朝廷派兵镇压,屡平屡起。正德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朱宸濠公然举起反叛的旗帜,袭杀不依附于己的地方官,集兵六万。七月初一日,朱宸濠亲率大队人马,“分五哨出鄱阳,舳舻蔽江而下,声言直取南京”。朱宸濠经过安庆时,安庆知府张文锦等令军士登城大骂,朱宸濠便急攻安庆。当时,巡抚南赣都御史王守仁刚刚将围剿了一年的农民起义军镇压下去,得到宁王叛乱的消息,马上组织兵力攻打宁王的老巢南昌。七月二十日,王守仁攻克南昌。久攻安庆不下的朱宸濠得到南昌被围的消息,马上丢下安庆回援南昌。二十四日,与王守仁部相遇于黄家渡,激战三天,朱宸濠大败,妃嫔多投水死,宸濠及其子皆被擒。
宁王之乱,给了原本就想寻找机会出巡江南的武宗以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于是,武宗不听群臣的谏阻,于当年八月亲自率军平叛。军到涿州,传来王守仁平叛的捷报。大学士梁储请武宗回驾,武宗不允,反令王守仁在原地候驾,不必进京。武宗一路上游山玩水,捕鱼捉鸟,寻欢作乐,直到第二年七月才到南京,令王守仁重新报捷。八月,武宗在南京,设广场,身着戎服,“设大纛,环以诸军”①,令释放朱宸濠等,然后与侍从等再行擒获,作凯旋状。武宗北返途中,照样玩乐不辍,九月,至清江浦,在积水潭捕鱼时舟覆入水,被侍从救出后得病不愈。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病死于豹房,年三十一。
①《明通鉴》卷四九。
第三节 嘉靖年间及万历初年的政治
大礼议的风波
武宗死后无子,皇太后张氏(孝宗后)命太监张永、谷大用与内阁大臣商议后,以宪宗之孙、孝宗亲弟兴献王长子朱厚熜继位。四月二十二日,朱厚熜在奉天殿登上皇帝的宝座,是为明世宗,诏改翌年为嘉靖元年(1522)。朱厚熜以藩王入继大统,史称其“多谋”而“刚愎”。确实,年仅十五岁的明世宗,绝非是不谙世事、任人摆布的少年天子,从踏入京城之日起,他便显示出君临天下的威势。四月二十二日,当明世宗来到京城外的行殿时,在即位礼仪上便与内廷和内阁发生了争执。礼部官员具议请世宗依皇太子即位礼,由东安门入居文华殿,择日登极。世宗则认为自己是来继承皇位的,应从大明门入宫在奉天殿即位,拒绝行皇太子即位礼。内阁首辅杨廷和“固请如礼部所具状,帝不许”②。最后,内廷与内阁只得让步。第一次较量,世宗便以皇帝的权威压倒了内廷与内阁。
内阁首辅杨廷和在武宗去世至世宗即位的三十七天内总揽了朝政。在这段时间内,杨廷和做了几件为世人所称道的事:(1)颁布武宗遗诏,罢威武营团练诸军,革皇店,遣还豹房番僧、少林僧、教坊乐人等,放遣四方进献女子,停止京师不急工务等。(2)收捕江彬。武宗死后,平虏伯江彬拥重兵在肘腋间,他自知“天下恶之”,在反与不反之间正自犹豫。杨廷和适时提醒皇太后发布懿旨,谋划捕捉江彬,为天下除去一大祸患。(3)草拟世宗登极诏书。登极诏书长达八千多言,对时事多有兴革,如诏复武宗朝因忠直敢谏而去任降调的官员,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十四万多人,减漕粮一百五十三万余石,斥去恩幸得官者,查禁各地镇守官科敛财物等。登极诏书的颁布,不仅使“中外称新天子圣人,且颂廷和功”①。无疑,杨廷和所做的这几件事都是顺应民心、有利于巩固明皇朝统治的,因此,杨廷和在朝廷内外获得了极大的声望。声望加上权位资历,使杨廷和在朝中的势力陡增,亦使他能藉此与羽翼未丰的少年天子世宗相抗衡。
世宗与杨廷和的矛盾在即位礼仪上已显现出来,以后在议定世宗生父兴献王主祀称号的问题上进一步激化。
世宗即位五天后,令礼官集议兴献王主祀称号。礼部尚书毛澄请示杨廷和以后,会同公卿台谏六十余名官员上疏:以世宗为入继之君,应效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世宗阅疏,恼火地说:“父母可移易乎?其再议。”②毛澄等仍坚持前议,杨廷和也亲自上言要皇帝服从礼部之议。明世宗坚决不从。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大礼议》。
①《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此时,观政进士张璁上《大礼疏》,提出与杨廷和不同的“继统不继嗣”的论说,明世宗得到支持很高兴,即将杨廷和召来,宣布要“尊父为兴献皇帝,母为兴献皇后”。杨廷和也不肯让步,“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①,并公开声称:在这个问题上,“异议者即奸谀当诛”②。到了十月间,杨廷和见势不得已,乃草敕下礼部,称奉慈圣皇太后懿旨,“本生父兴献王宜称兴献帝,母宜称兴献后”③。明世宗暂时接受了这个妥协的结果。
嘉靖二年(1523)十一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疏,提出应“循名考实,称孝宗为皇伯考,兴献帝曰皇考,而别立庙于大内”④。这项提议当然是符合皇帝心意的,但此时的明世宗还是有所顾忌地说:“此关系天理纲常,仍令文武群臣集议可否?”⑤群官议论的结果,有二百五十余名官员不同意改称名号,认为“必以孝宗为考,而后大宗为不绝”⑥。只有少数几个人附和桂萼的提议。三年春正月,屡与世宗意见不合的杨廷和再次提出辞官,世宗终于不再表示挽留,并斥责他“因辞归咎,非大臣道”⑦。与此同时,世宗下令调张璁、桂萼等赴京集议。二百多名朝官仍坚持原议,不肯退让。明世宗非常恼怒,曾当面指斥内阁大学士毛纪说:“此礼当速改,尔辈无君,欲使朕亦无父乎!”⑦毛纪等听后惶惧而退。
明世宗将二百多名朝官的反对看作是无君的举动,而迂腐守。至武宗时,镇守太监的权力大肆扩张,与巡抚、都御史相侔,有权干预刑名政事了。镇守太监,多有贪污纳贿、克扣兵饷、延误军机、交结内宦等不法行状。张璁任首辅期间,裁撤镇守中官二十七人,又革去锦衣卫官五百人,并以京师亲军改属兵部。以后,又陆续裁革了浙江、两广、湖广、福建的镇守太监及一些地区的分守太监。这些大刀阔斧的裁革,极大地打击了宦官势力。史称:世宗“尽撤天下镇守内臣及典京营仓场者,终四十年不复设。故内臣之势,惟嘉靖朝少杀云”①。
新政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清查勋戚强占的庄田,归田于民。自宪宗成化以来,诸王勋戚依仗权势侵占民田之事,屡见史载。即使政治较为清明的弘治时期,孝宗张皇后的父兄也一再强占河间民田千余顷,甚至连宫廷内宦也强占了大量民田。勋戚豪族的大肆兼并田地,势必导致国家所掌握的额田大量减少和赋税的相应减少。嘉靖时,天下额田已减少一大半,国家的税收财政已经无以为继。
①《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大礼议》。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大礼议》。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大礼议》。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大礼议》。
⑥《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大礼议》。
⑦《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①《明史》卷三〇四。
嘉靖八年(1529),世宗敕谕户部清查庄田,对强占民田者,俱还原主。嘉靖十年,世宗听取了户部的建议,下令查革王府以山场湖陂荒地为名强占的民田。此后,又进一步下令,只准许王府留用封国之初所请庄田,此外,不得议留。这些清查庄田、还田于民的措施虽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的趋势,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已很紧张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嘉靖时期,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赋役制度改革。嘉靖九年(1530),桂萼在入参机务期间,曾上疏建策清查新增田地及编审徭役。世宗批准施行。这次改革,因次年桂萼因病乞休归里而未能进一步展开。而桂萼所开创的将税粮与徭役各审定交银若干,统一征收,以求均平的“一条编法”的改革效果是显著的,为后世的赋役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
明世宗对外戚世袭封爵的制度作了变革,并成为永制。嘉靖八年(1529),吏部方献夫奏称:洪熙以来,始封外戚,其后一门数贵,传袭不已。建议自现在始,已封爵的令终其身,不得再承袭。今后皇亲驸马,亦不得夤缘请封。这项制度经世宗裁定后成为永制,即便是世宗之母蒋太后及陈皇后家亦不准承袭世爵。
明世宗所采取的这些改革新政,在抑制宦官和外戚勋贵势力的发展上颇有成效,起了一些积极的作用。清查庄田,还田于民,对赋役制度的改革,都旨在抑制土地兼并的发展,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均平人民的负担,是利国利民的措施,然而,这些改革仅是在局部范围内,且“数行数止”①,未能全面而持久地展开,因而它的成效也很有限。及至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②。财政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世宗崇道与严嵩揽权
明世宗即位之初,曾一度下令拆毁京师诸淫祠,并没收了在正德年间赏赉无算的大能仁寺僧齐瑞竹的资财,毁损了玄明宫的佛像。然而,自嘉靖二年始,世宗在太监崔文等人的诱导下,开始崇信道教方术,在宫中到处建醮,日事斋醮。世宗崇道修玄,愈到后期愈益崇信,几乎到了执迷不悟的程度。嘉靖三年(1524),龙虎山上清宫道士邵元节被征入京。他在宫中祷雪应验,世宗因之宠信不疑,封其为“致一真人”,在京城西建真人府,并遣缇骑四十人供洒扫,赐田三十顷,免其赋役。嘉靖十五年,加授其为礼部尚书。十八年,邵元节死,恤典同伯爵例。邵元节死后,方士陶仲文得到世宗宠信。世宗先封其为“神霄保国宣教高士”,后世宗得病,既而痊愈,世宗认为这是陶仲文祈祷之功,故授其为少保、礼部尚书,后又加授太傅,食一品俸。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数年之内,陶仲文官至三孤,可见道人术士在世宗心目中的地位。然而,与之截然不同的是谏官的命运。嘉靖十八年九月,明世宗竟欲令太子监国,以便自己去静修炼道。太仆卿杨最上疏反对,“帝览之大怒,逮系镇抚司考讯,久之死狱中”①。二十年正月,御史杨爵上疏请禁除邪佞之术,“帝大怒,命镇抚司长系之”②。自此以后,延臣再也不敢谏阻,神仙祷祀之风愈演愈烈。
世宗中年以后,“专事焚修,词臣率供奉青词,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阁”③。当时阁臣袁炜、严讷、李春芳、郭朴俱以善撰青词而入阁,时人讥之为“青词宰相”④。其实,“青词宰相”远不止这几位,他如顾鼎臣、夏言、严嵩、徐阶也都以善撰青词而得到世宗的青睐。
嘉靖二十一年(1542),皇宫内发生了一起宫婢造反之事,明世宗差点被勒死。此后,世宗便“移居西内,日求长生,郊庙不亲,朝讲尽废,君臣不相接,独仲文得时见”。
世宗对道士方术长期宠信不衰,但对内阁首辅却时时防范,权势稍盛,便加抑制。嘉靖朝的内阁首辅,就如走马灯似地不断更换,即使宠信如张璁、夏言,也“罢相者屡矣”。阁臣方献夫“见帝恩威不测,居职二岁,三疏引疾”①。嘉靖朝任首辅时间最长的是严嵩,这与严嵩“一意媚上”,善于见风使舵,善于揣摩世宗的心理有很大关系。严嵩也是两度为首辅。第一次是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当时严嵩勾结给事中王交、王尧弹劾首辅翟銮,翟銮被削职为民,而严嵩得以继任首辅。但严嵩任首辅后,“事取独断,不相关白”,“吏部尚书许赞、礼部尚书张璧同入阁,皆不预票拟事,政事一归嵩”②。严嵩任首辅仅一年,“帝微觉嵩横”③,于是又复用夏言。夏言复任首辅,盛气陵嵩,颇斥逐其党,嵩不能救。严嵩暗中勾结被夏言处罚的官吏,并收买宫中太监,而夏言则视太监为奴仆。如此,夏言在世宗面前屡屡失意,而严嵩则能及时得到情报,了解世宗的喜怒心态,讨得世宗的欢心。嘉靖二十七年(1548),夏言在计划收复河套一事上违忤了世宗旨意,严嵩终于抓住机会,设计诬陷夏言,夏言被杀。严嵩第二次任首辅长达十四年之久。这十四年中,住在西苑的明世宗,“不入大内,大臣希得谒见,惟嵩独承顾问,御札一日或数下,虽同列不获闻,以故嵩得逞志”④。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二《世宗崇道教》。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二《世宗崇道教》。
③《明史》卷一九三《顾鼎臣传》。
④《明史》卷一九三《袁炜传》。
①《明史》卷一九六《方献夫传》。
②《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③《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④《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明世宗为防止大权旁落,也偶尔“间一取独断,或故示异同,欲以杀离其势”,但严嵩往往能揣摩世宗心理,“移帝喜怒”而不失⑤。严嵩柄政时间久了,植党营私,排斥异己,对弹劾自己的官员必欲置之死地,制造了不少冤狱;而其贪污纳贿、卖官鬻爵、广市良田等危害朝政的恶行,更令天下人“罔不怨恨”。嘉靖四十一年(1562),方士蓝道行“以扶鸾术得幸”,世宗向他问道:“今天下何以不治?”蓝道仙“假乩仙言嵩奸罪”①。御史邹应龙在阁臣徐阶的支持下,上疏极论严嵩父子不法之事。对严嵩久握权柄、遍植党羽早已心怀不满的世宗,遂藉此令严嵩致仕。严嵩致仕后,世宗还一度“追念其赞玄功”,要徐阶等效法严嵩,助其崇道“同辅立修”②。
嘉靖四十五年(1566)十二月,明世宗病死,其子朱载堉继位,是为明穆宗,改翌年为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在位六年,醉心于玩乐挥霍,使嘉靖以来“帑藏匮竭”的财政危机进一步恶化,尖锐的社会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明皇朝的社会政治经济已到了不改革则无以为继的地步。
张居正改革
穆宗于隆庆六年(1572)五月去世,其子朱翊钧即位,是为明神宗,诏改翌年为万历元年(1573)。
登上皇位的明神宗只是一个十岁的孩子,政务由穆宗陈皇后及神宗生母李贵妃主持。穆宗去世后,阁臣张居正与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相结纳,冯保素与首辅高拱有郄,在太后面前诉说高拱擅权不可容,于是太后下旨,将高拱逐出朝堂,由张居正接任首辅。陈皇后与李贵妃“内任冯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③。
张居正是明皇朝最有权势的首辅,当时阁臣吕调阳、张四维皆“恂恂若属吏,不敢以僚自处”。李贵妃在训责神宗时,则往往说:“使张先生闻,奈何!”神宗听了很害怕。当张居正父丧归乡时,朝廷大事专门派人“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①。张居正还朝,一路上,守臣率长跪,抚按大吏越界迎送,身为前驱。道经襄阳、南阳,藩王襄王、唐王俱抵郊外迎候,设宴款待。史称:“帝虚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②
⑤《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①《明史》卷三〇七《蓝道行传》。
②《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
③《明史》卷三〇五《冯保传》。
①《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②《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张居正在万历初柄政的十年中,可以说是权侔帝王了。正是凭借着这样的权势,张居正雷厉风行地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对明皇朝的旧政积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
1.整顿吏治。为了改变“贪官为害”、“驱民为盗”、吏治**的局面,改变因循敷衍、没有实效的官场恶习,张居正创立了“考成法”,用以考核官吏的政绩。“考成法”规定评判官吏政绩好坏的标准以“安静宜民者”为上,“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列下考。其方法是逐级考核,抚按以上述标准考核属吏,吏部以之考核抚按一级,朝廷以之考核吏部。如抚按不能悉心甄别、如实考核,则抚按为不称职,吏部应秉公汰黜之;如吏部未能精心核实处理,则吏部为不称职,朝廷宜秉公处置。逐级考核之外,还有随事考成的制度,即规定六部都察院及各衙门之间来往公文、传达处理均根据“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③。如有延误者,各级官吏都有责举报。如此月考、岁考,建立了严密的考核制度,使得“纪纲法度莫不修明”④。张居正据考成法裁革了一大批庸懒无能的官吏,奖励提拔了廉能有才干的官吏。考成法的实施也在组织制度上保证了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
2.经济方面的改革。(1)清理逋欠田赋。为了增加田赋收入,缓解财政危机,张居正不得不接二连三地下令清理积欠的租赋。万历元年,诏令“自隆庆改元以前逋租,悉赐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征七”①,第二年又规定,拖欠七分之中,每年带征三分。次年又规定“输不及额者,按抚听纠,郡县听调”②。张居正将之列为官吏考成的一项内容,令“朝下而夕奉行”,迅速扭转了明皇朝财政窘迫的困境。至万历四年,“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③,“太仆寺亦积金四百余万”④。(2)清丈田地。为了解决长期遗留的“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⑤的社会矛盾,张居正于万历六年(1578)下令在全国清丈田地,并严令强宗豪民不得挠法,否则严惩不贷。万历九年丈量完竣,计田地的总额比弘治时期多三百万顷。这个数字中虽有个别官吏为邀功而改用小弓丈量以求田多的情况,但清查出来的田地大部分是强宗豪民的田地则是毫无疑问的。史称清丈以后“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报”⑥。(3)赋役制度的改革。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嘉靖年间,在张璁的主持下,曾在一些地区推行过,但“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⑦。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改革。一条鞭法的内容为:将赋役以及土贡方物等杂征皆合并为一项,一律征银,按人丁和田亩分摊;赋役额数以州县为单位,原有赋役额不准减少;赋役额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一条鞭法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征收项目和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便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漏税和官吏贪污的弊病,减轻了贫穷小民的负担,保证了朝廷的田赋收入。史称:“赖行一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①。
3.整饬边防。鉴于明中期以来“虏患日深,边事久废”,“守备单弱”的状况,张居正竭力整饬边防,擢用了一批有才干的将领守御边疆。如用名将李成梁镇辽,小王子部众十余万数次入寇辽左,均被李成梁力战击败。戚继光镇蓟门十六年,边备修饬,蓟门晏然。而在他之前十七年间,“易大将十人,率以罪去”②。史称,由于张居正知人善任,努力整饬边防,故使这一时期“边境晏然”。
此外,张居正在整理驿递、裁汰冗官、整理学校方面多所改革。
张居正是一个务实的改革家,他的许多改革政策都是针对明皇朝历代积弊而制定的,他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由于吏治有了很大改变,号令一下,“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③;财政亏空变得绰有剩余;从“边事久废”基本达到“边境晏然”。然而在张居正去世后,由于改革触及了一些权贵的利益,遭致他们的怨恨和非议,也由于其生前“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④。万历十一年(1583)三月,张居正去世后九个月,明神宗下诏追夸张居正的官秩,并抄了他的家。张居正的改革成果也大多付之东流。直到崇祯年间,后人又重新给了张居正及其改革以公正的评价:“故辅居正,受遗辅政,事皇祖者十年。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功在社稷,日久论定,人益追思。”①
③《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④《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①《张文忠公全集》奏疏三《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②《明史》卷二二九《傅应祯传》。
③《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⑥《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⑦《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③《明史》卷一三《张居正传》。
④《明史》卷一三《张居正传》。
②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卷二《儒学篇》二《基督教世家之儒学·马祖常》。
明制凡鞫重囚大案,必须有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会审,谓之三法司会审。洪武时确定会官审录制度,令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通政司、詹事府等部门的官员到场审录,以后形成制度化。另外,刑科给事中还把握了死囚的终审环节,对于已经判处死刑的罪囚,行刑前还须经刑科最终复核,“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①,并由“刑科三复奏,得旨行刑”②。在地方上,提刑按察司为省级执法机构,同时朝廷派出的各道监察御史、巡按御史等都要参与地方要案的审理。洪武时,差监察御史“分按各道罪囚,凡罪重者,悉送京师”。永乐时,各省“死罪重囚至百人以上者,差御史审决”③。府、县由知府、知县负责审理案件,但要受到监察机关的严密监督。明制规定:“凡府、州、县轻重罪囚,依律决断。违枉者,御史、按察司纠劾。”④总之,从中央到地方一切重大要案的审判,台谏官都要参与,“凡有疑狱,必力争不已”⑤。台谏官对司法活动的参预和监督,这是明朝监察制度的内容之一⑥。
监察机构的作用与缺陷明代监察制度十分严密,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各司其职又互相纠察,由此构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监视网络,皇帝可总其纲,监督协调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监察机构为维护皇权,也起着良好的积极的作用①。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各级官僚机构全面的行政监督,包括朝廷行政决策、各级行政衙门的执行情况,纠劾各级官员的失职和非法行为,保障了行政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对于惩治朝廷的不法官员,整肃纪纲,澄清吏治有很大作用,有利于社会秩序相对安定。
在官吏的选拔简任、考察等方面,监察机构直接参预并予以监控。如在科举取士过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监临乡试、会试和武举。给事中在乡试中充任考试官,会试、武举中任同考试官,殿试时“掌科官充受卷等执事官”②。科举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等现象,御史、给事中可随时予以纠劾。在对官吏的考核、考察中,也有台谏官的直接参预和监控,这对于整肃吏治,提高官员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
台谏官谏天子,纠朝廷,树立了秉公办事的典范。但明代监察机构设置重叠,权力重复,而且监察官员权重品低,大多数只有七品,因此从其本身考察,还存在着自身的缺陷。职权过重,监察过苛,影响了正常的行政,而监察官员品秩很低,官俸微薄,又容易造成监察官员的贪赃枉法。所有这些都是造成明代监察机制严重失调的原因。
①《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
②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一《都察院》。
③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一《都察院》。
④《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
⑤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八〇《唐仁墓表》。
⑥参考张薇《明代的监控体系》,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8—93页;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283—290页。
①参见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②万历《大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
(谢选骏指出:明英宗兵败被俘,理应死节却苟且偷生;放回之后,景泰帝没有杀他,他却反手杀了于谦——这就是明朝的猪猿獐政治。再加上东厂、西厂的纵横绞杀,遂使帝国机器得以完备,社会活力继续降低。张居正蛊惑后宫,压制十岁童子明神宗,可谓作威作福了。)
(以下略去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八章 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 农业的发展
作为明代社会经济主体的农业尽管在经营方式和技术水准上仍处在比较落后的传统农业阶段,但与前代相比,其进步是十分明显的;人口和耕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水利建设更受重视,耕作技术有所改进,商品性农业空前发展,经营模式有所转变,这一切说明传统农业在明代仍是富有活力的,其发展潜力还很大。
明皇朝建立后,朝廷颁行了一系列劝奖垦荒的政令,并大规模地开展军屯、民屯和农田水利建设,力图使因遭受长期战乱打击变得凋残不堪的社会经济尽快得到恢复。这些劝农政策收到了显著效果,“中原草莽,人民稀少”①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观。洪武以后,各种形式的垦荒活动仍不断进行,耕地面积续有增加。据历朝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国田地共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宣德八年(1433)为四百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三十四顷,弘治十六年(1503)为八百三十万七千四百八十九顷,到万历三十年(02)增至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①。与耕地增加的趋势相对应,明代人口也增长很快,尽管这种增长趋势由于人口登记中的严重偷漏在官方册籍中未能体现出来。据现代学者估测,到万历后期,明代人口总数很可能已达到一亿五千万以上②。在明代,人们还更加深刻地体味到水利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上自朝廷下至民间都为发展水利事业作出积极努力,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和民间自行兴修的水利工程与日俱增,其数目超过了前此所有的朝代。由于铁的冶炼技术有所提高,明代农具的质量得到改良,在较高的人地比例的压力下,人们更加追求集约经营,不断探索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技术和方法。到明代中后期,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传入我国,农民的生存能力得到增强。
明代农业进步最突出的表现,是商品性农业在明代中后期获得大规模发展,以生产粮食为主、家庭纺织原料为辅的自给自足性质的单一经营格局被逐渐突破,农民越来越深地卷入市场网络之中。种植较广的经济作物,首推棉花和桑树,江南和华北都形成了大面积植棉区,蚕桑业则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福建、广东等地则利用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甘蔗、荔枝、龙眼等经济作物的种植。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四。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明宣宗实录》卷一〇七、《明孝宗实录》卷二〇六、《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
②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2页;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7—459页。
颜料作物、油料作物以及茶树、花卉、果木、蔬菜、药材、烟草等也在各处因地制宜地发展起来。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和城镇发展导致的非农业人口增长趋势的促动下,粮食生产也逐步被纳入市场网络之中,并出现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如江南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等地大量输入,民谚也一变而为“湖广熟,天下足”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使得明代中后期的乡村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以及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与市场经济日益密切的联系不仅改变了农作物种植结构,还促使了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出现了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雏形。如江南地区的一些土地所有者,不再满足于把土地出租,而是雇工经营全部或部分土地,他们亲自管理生产,非常注意作物配置和生产过程的合理化。苏州常熟谭晓的经营方式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他的经营规模很大,并且获得实际的成功。据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四记载,谭晓居住在水乡,“田多洼芜”,他趁乡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的时机,低价购买了大量田地。他雇用百余名乡民为其劳动,将低洼处皆凿为池,四周围以高塍,“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开挖出来的水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上筑舍养猪、鸡,鱼食其粪易肥。“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连鸟凫昆虫之属也不放过,“悉罗取而售之,亦以千计”。上述出卖鱼、果、蔬菜、鸟凫昆虫等的收入“视田之入复三倍”。谭晓“家故起农”,是个以农起家的富农,后来大量购置低洼荒芜的土地,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空间的使用非常巧妙、合理。可以说,这已经是一处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立体化经营的农场。此外,在明代后期,先向地主租佃土地、再雇工经营的“佃富农”经济模式,在山区开发过程中也已出现。
第二节 手工业的进步
明代手工业生产也取得明显的进步,各个部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不少工艺流程和技术得到改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营手工业日趋兴旺,到明代中后期成为手工业生产的主体力量,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出现了规模化生产的萌芽。
明代手工业部门很多,其中规模较大、进步较快的有矿冶、纺织、陶瓷、造船、造纸等。明代矿产品的种类比宋元时代有所增加,包括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锡、煤、矾等,其中铁冶的规模最大,朝廷在江西、湖广、山东、广东、陕西、山西、河南、四川、辽东等地陆续设立了铁冶所。洪武二十八年(1395)工部奏报,“各处续开炉冶今已三年,而内库现贮铁凡三千七百四十三万余斤”①,可见各冶铁所冶铁额是很高的。洪武末期部分解除了对民间从事矿冶业的限制,到英宗即位以后,弛民间用银之禁,听民自由采矿,民营矿冶业进入大发展时期。纺织业主要有丝织业和棉织业,明代前期官营丝织业力量雄厚,政府在北京、南直隶、浙江、福建、四川、山东分设多处织染局,江南地区是官营丝织业的中心,朝廷在南京、苏州、杭州都派有宦官督管织造事宜。民间机户明初即已存在,中叶以后数量大增,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乡村,并促使一批丝织业市镇的形成。棉织业的总体产量极高,但生产比较分散,自然经济的属性较重,但在松江、苏州等地,棉织业在明代后期也已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商品生产。陶瓷业所在多有,但其中心当推江西浮梁县景德镇。明代前中期官窑占主导地位,后期则由民窑唱主角,制瓷技术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所制青花、祭红等品类的瓷器闻名遐迩。官营造船业在明代前期极发达,沿海设有许多造船基地。郑和下西洋所用宝船就集中体现了明代高超的造船技术。中期以后,随着民间海外贸易的兴盛,民间造船业迅速勃兴,东南沿海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的民营造船厂。造纸业在明代达到了手工造纸的高峰,浙江、福建、江西等地都有大量造纸作坊,称为槽房,有的槽房规模很大。在造纸业发展的基础上,明代印刷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惊人,印刷书籍之多是以前各代无法相比的。明代中后期,在手工业各部门普遍发展的条件下,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规模化生产的萌芽,这在丝织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最为明显。从地域上看,出现规模化生产萌芽的单位主要分布在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丝织业中心的苏州,明代后期机户至少在三万家以上,受雇织匠的数量当很可观。据《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记载,当时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也就是说,其时“机户”雇用“机工”从事规模化的丝织生产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些机工完全脱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与“张机为生”的机户,即拥有生产资料的丝织业作坊主之间纯粹是一种货币关系。矿冶业以广东的冶铁业规模较大。“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人,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①。从开矿、烧炭、冶炼到运输,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线,并且带有综合经营的特点。这些工场中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基本上是“利其雇募”而来的自由劳动者。榨油作坊在中国农村和城镇中早就存在,但一直规模很小,并且大多属于家庭副业。直到明代后期,才出现了一些拥有巨资、雇工很多的大型油坊。如浙江嘉兴府崇德县石门镇在万历年间有油坊二十家,“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直二铢而赢”②。很明显,油坊中的工人都是雇用而来的,所谓“赤身亡赖”云云,正说明这些雇工已丧失了土地,脱离了官府户籍的束缚,成为纯粹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者。每个油坊平均雇工达四十人,规模相当大。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
②康熙《嘉兴府志》卷十五。
第三节 商业的繁荣
在明代,特别是中叶以后,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得到快速拓展,出现了十分活跃的局面,全国各省区都有不少人脱离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工商业,大小商人的数目迅速增长。万历年间吕坤在《去伪斋集》卷二指出,贫民“或给帖充斗秤牙行,或纳谷作粜籴经纪,皆投揣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贫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由此可见从商者之众。正是由于这些商人的活动,当时的国内各地方市场连为一体,“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①。这些转毂四方的商业经营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江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尤为商贾聚集之处。市场上的商品种类为数极多。景泰二年(1451),大兴、宛平二县曾召集各行商人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制订出一个“收税则例”,其中列举了二百三十余种商品,包括罗缎布绢丝棉、巾帽衣服、陶瓷制品、文具纸张、矿冶产品、各种砂糖、日用杂货、药材以及各类农副产品②。很显然,这份商品名单只是当时北京市场上的主要产品,远远不能包括所有类别的商品,如民生必需的粮食就未列其上。其实,在商品货币关系已十分发达的明代中后期,任何东西都可能出现在市场之上。不过,从远途贩运的角度来看,除属于国家专控商品的盐和茶之外,流通量和交易额最大的商品,是粮食、棉花、棉布、丝和丝织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代的货币体系也发生了转变,明代前期一直被禁止使用的白银在正统以后取代纸钞和铜钱成为主币。白银的广泛使用,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①李鼎:《李长卿集》卷二。
②万历《明会典》卷三五。
海外贸易的发展,在明代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明代前期,朝廷严禁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朝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途径。这种贸易形式在永乐至宣德年间臻于鼎盛,在郑和下西洋的影响下,海外各国纷纷与明廷建立朝贡关系。正统以降,入贡国家日渐减少,朝贡贸易趋于衰微,如自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六年(1493),自广东入贡的海外国家仅占城、暹罗各一次。不过,朝贡贸易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外贸易的萎缩,与朝贡贸易衰落的同时,私人海外贸易队伍却逐渐壮大起来。在开展贸易的压力下,经过激烈争论,朝廷在隆庆元年(1567)部分解除海禁,一直被视为走私的私人海外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输入中国的商品,以海外各地的特产和香料为主,也有暹罗红纱、番被、嘉文席、交阯绢、西洋布等少量手工业品。从中国输出的商品,有生丝、丝绸、瓷器、铜器、铁器、食品、各种日常用具以及牲畜等,其中尤以生丝、丝织品、瓷器为大宗。在商品经济和商业资本十分活跃的背景下,明代中叶以后,还崛起了一些地区性的商帮,如徽州商帮、山陕商帮、广东商帮、福建商帮、江西商帮、洞庭商帮、龙游商帮等,它们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会馆为联系场所,相互帮助,相互提携,形成一支支颇有活力的生力军,纵横驰骋于商界,操纵着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的商业贸易,在中国商业发展史上谱写了极其光彩的一页。在这些商帮中,论资本之雄厚、人数之众多、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之广阔,当推徽州商帮和山陕商帮。徽商活动范围极广,“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内外贡朔不通之地”,“足迹无或不到”①,他们经营对象品类繁多,有盐、粮食、木材、茶叶、陶瓷、纺织品、书籍、文房四宝等,其中以盐起家者尤多,开设典当铺、旅馆、仓库的徽商也为数极众。山陕商的活动地域最初局限于黄河流域,随着盐法的变化和实力的增强,逐步向南推移,终至“足迹遍天下”,经营项目也日益增加,主要有盐、粮食、棉布、丝绸、茶叶、铁器、木材、牲畜、陶瓷、金融典当等。
明代商业发展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工商业市镇的崛起。这类市镇在全国各地均有,但以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发达的江南地区数量最多。各个市镇往往都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松江府的朱泾镇、枫泾镇、七宝镇、朱家角镇,苏州府的璜泾镇、南翔镇、娄塘镇、外冈镇等,是著名的棉织业市镇;苏州府的盛泽镇、震泽镇,湖州府的南浔镇、乌青镇、菱湖镇、双林镇,嘉兴府的濮院镇、王店镇、王江泾镇等,是著名的丝织业市镇。在地理上,江南市镇的分布也十分密集。以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为例,东南至新杭市五里,东至王江泾镇六里,北至平望镇十五里,西南至新城镇三十里,至濮院镇五十里,西至震泽镇三十里,至南浔镇五十里。这些市镇构成密集的市镇网络,在商业上可以相互支持。毫无疑问,明代中叶以后江南市镇的勃兴所表现出来的乡村都市化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些市镇充分发挥了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大大促进了地区间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加强了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联系,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代表了中国经济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①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七。
第四节 资本主义萌芽
在明初,纺织业中首先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踪迹。这时,杭州的富人设有机杼,雇织工十数人进行纺织,这可能就是小规模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万历年间,苏州的手工业者“计日受值,各有常主。其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其中有纺织工,有纱工,有缎工,往往十百为群,如无作工机会,即自行散去。无论是为商品生产,或是为官府定货生产,他们本人都是脱离了生产资料、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
在明代末叶,苏州、杭州、松江等处有一些个体纺织者,最初是自备原料,自己劳动,后来有利可图,逐渐增加织机,自己脱离了劳动,专靠工人生产。还有的是以布商身份,准备了原料交给机房、染房、踹房等分别依次施工,最后完成了纺织品的生产。前一种人,是由小商品生产者分化出来的手工工场主。后一种人,已具有包买商的身份,他们实际上是把分散在社会上的一些生产单位组成为手工工场。这两者,都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过还只在东南的很少地区、很少生产部门中出现,还只能说是处在资本主义萌芽状态下的情况。
资本主义萌芽在明代出现,经历了近三百年,但始终没有得到正常的成长。原因是复杂的。
首先,是由于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的顽固性。以男耕女织的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基本上不需求市场上的供应而自己解决简约的衣食需要。封建的朝廷、官府和地主加在农民身上的剥削和压迫,迫使他们很难得到改善生活的条件。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的时候,受益者首先是地主阶级,而农民很少有份。农民的不断起义,给了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状况。大规模起义结束之后,农民的身份有了一定的变化,但还是要回到土地上来,重新建立起男耕女织的家庭。这种自然经济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开展,阻塞了产业资本为自己开辟道路。
第二,手工业行帮限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中国手工业者自唐宋以来就有行帮。它不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而是封建国家强加于手工业者的一种编制。到了明代,行帮已成为手工业者长期习惯了的组织,因而具有更大的约束力。按照行帮的规定,原料分配、产品规格、学徒帮工的人数、销售的市场和产品的价格都要受到限制。这些规定的现实意义,就是限制发展,限制竞争,这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很大的障碍。
第三,封建国家对于商业手工业的压迫剥削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历来关心的是使农民束缚于土地以便于统治,而不愿劳动人民游离于土地,最害怕劳动人民聚在一起。明廷对于矿产,时而开采,时而封闭,而一般是严禁人民自行开采,其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虽看到开矿有利①本节原文系采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3—367页。可图,却更重视矿区聚集劳动人民过多时可能引起的麻烦。朝廷对于一些比较有发展前途的生产部门,如丝纺织业和开矿,往往采取限制生产和强制以低价收购的办法。对于盐、茶、酒等商品,都以禁榷的名义抽取重税。对于一般商品,营业有牙税,通过关卡有关税,到达市场有落地税。另外,地方官吏还有各种勒索。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妨碍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
第四,在手工业商业必须经常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封建地租和高利贷有更大的吸引力。地主要兼并土地,要放高利贷。商人发了财,也是要置田地,开当铺。田地被认为是最牢靠的产业,高利贷可以安坐而有丰厚的收益,这都阻碍社会财富向产业资本转化,因而限制了资本主义的成长。
第五,明代朝廷对海外贸易作了严格的限制,甚至有时根本不许商民下海,这是人为地削弱、封锁商品的对外销路,很不利于商品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得不到正常成长的这些原因,归结到一点,是封建势力还很顽固,资本主义萌芽还没有突破这一桎梏的力量。明代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已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能拖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腐朽了的社会制度却能阻碍新社会制度的产生,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最大特点。
明代的地主阶级是极其腐朽的阶级。皇族地主是地主阶级的最上层。明皇室直接掌握土地,设有皇庄。明的藩王赐有大量的土地。但在全国范围内占有土地最多、在社会上影响最广泛的是官绅地主。在宋元多次农民战争后,品官地主阶层被打垮了,官绅地主取代了其地位。官绅地主中,也有可称为品官的,但作为一个阶层,明代的官绅地主跟过去的品官地主是不同的。第一,官绅地主的成分要比品官地主广泛得多。它包含现任的官、卸任的官和科举考中的未来的官。所谓绅,就是指后两种人。在某地是现任的官,在家乡也算是绅。作为一个阶层,官绅地主要比品官地主的政治身份削弱了,而剥削贪污的能量却增加了。第二,官包庇绅,绅支持官。绅就是地方上的豪强,官绅地主也就同时具有豪强地主的性质。第三,官绅地主也具有商人地主的性质。做官的,做生意、开当铺,这是官而商。盐商、茶商、出口商,都是以皇家的名义做买卖,有的人还取得大大小小的官衔,这是商而官。而且捐纳可以得官,则每一个富商都可能有得到官衔或官职的机会。明廷以极其腐朽的政治而仍能进行长期的统治,这是与官绅地主这一庞大的腐朽势力的支持分不开的。在这种腐朽势力的高压下,新兴的生产事业是不会正常发展的。
明代的历史,是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历史。从十六世纪初到十七世纪中叶,世界历史正处在一个重要时期,处于西欧国家由封建时代进入资本主义兴起的时代。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了,而中国的农民正在李自成领导下浴血奋战。明及后来的清代的封建势力在镇压人民中虽然能取得暂时的优势,但它所形成的落后,终于不能抵抗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而使中国各族人民陷于更痛苦的命运。
第五节 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
明代社会尽管依然维持着鲜明的贵贱等级结构,但与前代相比,已有了十分明显的进步和变化。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这既体现在平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更体现在地主与佃农和雇工的关系上。导致此种变化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商品经济对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日益深刻的渗透,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
明代前期,朝廷通过严密的户籍管理对平民百姓实施严格的约束。无论是行之于乡村的里甲制,还是行之于城市的坊厢制,都是以丁户为基本的编制单位,农民因为要按照人丁多少负担相应的差徭,所以不准随意脱籍迁徙,这给他们自由择业带来很大限制。至于被编入匠籍的手工业者,社会地位比一般民户更为低下,不惟不能自主择业,人身也受到朝廷严厉控制,对国家的依附性很强。明代中叶以后,官府对平民百姓的控制偏重于赋税征收和社会治安,而赋役征收随着“一条鞭”法一类的制度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倚重于土地,因而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正如顾起元所说:“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①这样,对于明初特别强调的“丁业”方面的限制也就趋于松弛,平民百姓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有利于职业选择和变动。受到国家人身束缚很严的手工业者,在明代中期以后也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成化、弘治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改变为纳银代役,无力纳银者则允许亲身服役。到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也可从事农耕,人身束缚大为削弱。
作为明代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的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与前代相比,法律地位有了明显上升。在宋、元时代,佃客在法令中虽然具有“良人”的地位,但与地主之间则有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国家法令对这种依附关系是加以维护的。如宋代法律规定,地主打死佃农可减罪一等,元代法律也规定地主打死佃农只罚烧埋银若干,而不须抵命。明朝建立后,对地主与佃农之间的不平等的法权关系作了改变,国家不再承认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在法律上都被当作平民看待。当然,朱元璋也未赋予两者绝对的平等地位,他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分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①可见,在日常礼仪方面,地主对于与其不具有亲属关系的佃户仍享有优越地位。另外,还要看到,法律规定与实际生活并不完全相符。明代佃农的法律地位虽有了上升,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摆脱人身依附,主佃间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经济强制关系,而且地主的社会地位越高,对佃户的超经济强制越强。
①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
①《明太祖实录》卷七三。
但无论如何,明代佃农获得了以前所没有的一些法律保障,而且由于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普及,地主对佃农的生产过程的控制放松了,佃农的生产独立性得到加强,这也有利于获得较多的人身自由。因而,在明代中后期,才会出现徐阶所谓的“佃户嚣然动其不义不信之心”②的现象,这说明佃户随着社会地位的提高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松解,对地主不像以前那样逆来顺受了,斗争性增强了。
地主雇工耕种土地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主雇间的依附关系在明代也趋向松解,尽管不像主佃关系那样明显。明代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被称为“雇工人”,自明初以来在法律上是一直承认他们对雇主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明代后期,此种法律规定也未能改变,但对雇工人的范围作了限制。万历十六年(1588)的“新题例”规定:“今后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论。”①短工的身份地位《大明律》中没有加以规定,万历十五年(1587)左都御史吴时来在奏疏中谓“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计月日者,仍以凡论”②,看来在涉及诉讼时,短工基本上是被视为“凡人”的,他们与雇主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会太强。尤其是到明代后期,由于人们有了较多的迁徙自由,客籍雇工的人数大为增加,这类雇工与雇主间既无宗法的也无地域的纽带联系,人身依附关系更弱,也更勇于与雇主开展斗争。明末湖州府沈某在所著《农书》中追述说,百年以前“人(即雇工)司攻苦,戴星出入,俗柔顺而主尊”,到他所处的时代,雇工“骄惰成风,非酒食不能劝”,不肯像以前那样听任雇主随意摆布了。雇主也开始注意到改善与雇工的关系问题,生活于明清之际的张履祥在《补农书》中就特别强调要善待雇工。这些都说明,明代后期主雇间的关系确实有了明显的改变。
②徐阶:《世经堂集》卷二二。
①《明律集解附例》卷二〇。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九一。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最喜欢胡扯“中国社会也有资本主义萌芽”,以便强把中国社会得头,按入马克思主义的魔鬼理论——他们哪里懂得,“中国社会的资本主义萌芽”已在战国时代开始了两千多年了,但却永远不会发展出资本主义。因为中国社会没有城市自治、政教分离、社会制衡。)
【第九章 明朝的民族关系】
明朝治理边疆的思想和政策是由太祖和成祖奠定的。明初奠定中原以后,便向边疆地区进发,力图实现全国的大统一。为达到这一目的,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治理,仍采用“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在东北地区以及西北等地建立羁縻卫所;对北部边疆蒙古鞑靼、瓦刺诸部则分别封王,使之互相牵制;对西藏地区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西南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总之,由于明朝各边区形势不一,明朝边防的侧重点及具体措施亦有所不同①。
①杨绍猷:《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载《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第一节 明与东北民族
东北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唐至辽、金历代朝廷均设置行政机构进行管辖。元朝设置辽阳行中书省,并把女真、水达达等族编入户籍。明朝建立后,其势力很快进至东北和北部边疆地区,并建置都司、卫、所制度予以有效管辖。
奴儿干都司明代奴儿干都司设立前,在东北首先设置了辽东都司。明初,朱元璋即派人招抚辽阳行省等处军民。洪武四年(1371),元辽阳行中书省平章刘益奉辽东地图降明,置辽东卫,以刘益为指挥同知。七月,设定辽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八年十月,改称辽东都指挥使司,下设二十五卫。东至鸭绿江,西至山海关,南至旅顺口,北至开原。洪武二十年,纳哈出降明后,明军进据松花江南北两岸,处于原元统治下的女真等各部,相继“悉境归附”①。成祖即位,进一步加强对东北的经营和管辖。永乐元年(1403),成祖派邢枢等人“往谕奴儿干,至古烈迷诸部招抚之”②,次年置奴儿干卫,这是明政府在黑龙江下游建置的开始。此后,明廷一方面加强对奴儿干卫的管理,征纳贡赋;一方面继续在该地区进行招抚,设置卫所。从奴儿干卫建置后,到永乐七年,明朝先后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所。
为了加强对卫所的管理,永乐七年(1409)四月,奴儿干卫官员忽刺冬奴来朝,奏称“其地冲要,宜立元帅府”。于是明朝接受这个建议,这年闰四月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任命康旺为都指挥同知,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③。管辖西起鄂嫩河,北抵外兴安岭,东至库页岛,南濒日本海的广大地区,下属一百八十四个卫,二十多个所。
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直属明朝廷,是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都司的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佥事等官,均由明廷从内地派员担任,他们不仅领有较高的俸禄,而且每年往来京师,得到优厚的奖赏。都司以下各卫所,也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关,除军事职能外,也兼理民政。其大小官员也都由明朝政府委派任命,“因其部族所居,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职,给与印信,俾仍旧俗,各统其属”①。都司驻军,多时三千,平时有二百名至五百名戍守,戍期二年,而且各卫所必须服从明朝的调发。奴儿干都司各卫所居民,也要向明廷缴纳贡赋,根据明朝①罗福颐:《满洲金石志》志六;茅瑞徵:《东夷考略·建州》。
②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四《女直》。
③《明太宗实录》卷九一,永乐七年闰四月己酉。
①《大明一统志》卷**《女真》。
规定,“贡到方物,例不给价”②。而且各卫所要以时朝贡,一年一朝或三年一朝。
明朝廷除了委派官员对奴儿干地区进行管理外,还不时派官员到奴儿干地区进行巡视。从永乐七年(1409)到宣德七年(1432),太监亦失哈等人先后多次巡视奴儿干都司及其附近地区。永乐十年(1412),亦失哈与康旺等人巡视奴儿干各地以及苦夷(库页岛)诸部落。康旺在奴儿干都司治所特林附近建立了一座供奉观音的永宁寺。永乐十一年镌刻《敕修永宁寺记》碑石。宣德八年(1433)又立《重建永宁寺记》碑石。碑文用汉、蒙古、藏、女真四体文字书写,记录了明政府设置奴儿干都司的经过和亦失哈等屡次宣谕镇抚其地的情况。这不仅说明了明皇朝对奴儿干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管辖,而且也说明奴儿干地区各少数民族的相互交流和促进。
后金的兴起明代居住在东北地区的主要少数民族有女真、蒙古、朝鲜、达斡尔、鄂伦春、赫哲等族,其中人口最多,居住范围最广的是女真族。女真在秦以前称肃慎,汉时称挹娄,南北朝时称勿吉,隋唐叫靺鞨,辽、宋至明末则称为女真。
明初,女真族依据分布地域和经济发展程度分成建州、海西及野人三大部,三部之间及其内部,不断发生相互兼并和掠夺战争,“野人”女真时常侵扰海西和建州,“数与山寨仇杀,百十战不休”①。永乐以后,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各部被迫南迁。建州女真几经迁徙,到英宗正统时,逐渐稳定下来,定居于浑河上游②。永乐十年(1412),增设建州左卫。正统七年(1442),明又从建州左卫中分置建州右卫,与建州卫、建州左卫合称建州三卫。海西女真的南徙,到嘉靖初年才稳定下来,散居于开原以北至松花江一带。海西、建州南移后,受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到万历初年,女真各部势力日益壮大。
明朝面对女真势力的发展,感到极大的威胁,为了加强对女真的控制,巩固其统治,采取“分其枝,离其势,互合争长仇杀,以贻中国之安”③,以致女真各部“各自雄长,不相归一”④,彼此互相牵制,陷于分裂、混战不休的状态。这给女真各部带来了沉重的灾难,统一已成为人心所向。建州左卫的努尔哈赤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崛起。
②万历《大明会典》卷一〇八《朝贡通例》。
①毕恭:《辽东志》卷七;庐琼:《东戍见闻录》。
②《明英宗实录》卷四三,正统三年六月戊辰。
③董其昌:《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卷一《兵部类》。
④杨宗伯:《海建夷贡补至南北部落未明谨遵例奏请乞赐诘问以折狂谋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三。努尔哈赤是明初建州左卫都督猛哥帖木儿六世孙,祖父觉昌安,父塔克世,均为明代世袭的建州左卫指挥使。他从小喜读《三国演义》和《水浒传》,成年后又经常到抚顺马市贸易。他熟悉汉族习俗,了解汉族社会经济情况,深受汉文化的熏陶。万历十一年(1583),明朝廷积极扶植的苏克苏浒部图伦城主尼堪外兰,引导明军镇压阿台,努尔哈赤的祖父和父亲被明军误杀。于是努尔哈赤以祖父、父亲遗甲十三副起兵征讨尼堪外兰,开始了统一女真各部的历程。经过五年的征战,他基本上把分散对立的各部势力统一了起来,一跃而为女真族中最强大的力量,兵势日盛。到万历四十七年(19),他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拥有精兵六七万,“自东海至辽边,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语音者俱征服,是年诸部始合为一”①。
建州女真统一后,努尔哈赤一面与明廷通好,遣使往来,岁致朝贡表示顺服,明廷也先后封其为都督佥事、左都督、龙虎将军;另一方面,他积极整顿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建设与革新,其中最重要的是创建“八旗制度”。八旗制是由女真人狩猎时实行的“牛录”组织演变而来的。万历二十九年(01),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创建旗制。设立四旗,即黄、白、红、蓝四色,规定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每牛录设牛录厄真一人,管理该牛录内一切事务。万历四十三年(15),因“归附日众,乃析为八”,在原有四旗之外,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牛录之上设甲喇和固山。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厄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八旗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各自向努尔哈赤负责。在这种制度下,从事生产和征战,保证了统一战争的顺利进行。另外,他还兴筑城池;选人才,设议政五大臣,颁布法制;创制满文。这些改革措施,不仅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加强了各族之间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登位,国号大金,建元天命,史称后金。后金的崛起,逐渐成为与明朝廷相对抗的强大势力。
明与后金之战争随着后金经济和军事实力的增长,努尔哈赤很快将进攻的矛头指向了明朝。万历四十六年(18)四月,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出兵伐明,连破抚顺、东州、清河等城,全辽震动,明神宗也深感“辽东覆军陨将,虏势益张,边事十分危急”①。于是命杨镐为辽东经略,以杜松、李如柏、刘铤等为副,调兵筹饷,于次年二月进攻赫图阿拉。
①《满洲实录》卷六。
①《明神宗实录》卷五六八,万历四十六年四月丙辰。
明大军十万人马,“号大兵四十七万”②,采取分兵合进的战略,分四路进军。辽阳总兵刘铤率军出宽甸由东;开原总兵马林率军出三岔口由北;山海关总兵杜松率军出抚顺关由西;辽东总兵李如柏率军出鸦鹘关由南,其中以西路杜松部主力,皆直指赫图阿拉。经略杨镐为四路军总指挥,坐镇沈阳。努尔哈赤抓住明军兵力分散的弱点,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的战术,首先集中兵力击败进攻萨尔浒的杜松军三万人,结果杜松战死,所部全军覆没。努尔哈赤又乘胜进击,大败马林军,马林仅以身免,逃往开原。接着尽歼刘铤部,刘铤战死。明军三路丧师,经略杨镐急令李如柏退兵。
萨尔浒战役,明朝阵亡将士四万五千余,损失马骡驼二万,辎重器械无数,明军惨败。之后,明朝的力量大衰,不得不由进攻转入防御;后金力量大增,由防御转入进攻。努尔哈赤挥军西进,连破开原、铁岭,辽阳地区一片混乱,将士们“一闻警报,无不心惊胆丧”,“各营逃者,日以千百计”①。明廷感到事态的严重,遂派熊廷弼为经略,赴辽东督师,责令他进攻后金,恢复失地。
熊廷弼,字飞白,江夏(今武汉)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万历三十六年(08),他以御史巡按辽东,主张以守为上,缮垣建堡,推行屯田,加强战备。在辽东数年,他“杜馈遗,核军实,按劾将吏,不事姑息”②,风纪大振。万历四十七年(19,天命四年),随着开原、铁岭的相继失陷,辽阳、沈阳孤立,辽东危势日甚。熊廷弼受命后,于这年八月抵达辽阳。熊廷弼认识到,明军新败,士气低落,所以仍主张以防御为主。他大力整顿军务,浚壕缮城,练兵制械,并招抚流民,屯田积粮,以守为战,收到很好的效果。经过十个多月的经营,“辽阳之颓城如新,丧胆之人复定,至奉集、沈阳二空城,今且俨然重镇矣”①。
然而,正当辽东形势有所好转时,熊廷弼被罢官。“时朝贵皆碌碌,徒以台省之焰凌人,不复念国事”②。朝中党争激烈,浙党给事中姚宗文因怨恨熊廷弼不替他说话,遂联络同党攻击熊廷弼。熊廷弼罢免后,明朝以袁应泰为经略。袁应泰“历官精敏强毅,用兵非所长”。他上任后,认为熊廷弼执法太严,“以宽矫之,多所更易”③,并且盲目地要发兵攻打后金。这时,后金正厉兵秣马,积极准备夺取辽沈。天启元年(21,天命六年)三月,努尔哈赤率大军围攻沈阳,经过激战,号称“坚城”的沈阳失守,后金兵又进攻辽阳。辽阳是辽东首府,辽东经略皆驻节于此。守卫辽阳的明军不到一万人,却进行了顽强抵抗,经过三天激战,辽阳失陷,袁应泰自杀。后金兵乘机进占了辽东大小七十余城,并迁都辽阳。
②《明史》卷二五九《杨镐传》。
①熊廷弼:《熊襄愍公集》卷一《辽东大势久去疏》。
②《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
①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三。
②《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二。
③《明史》卷二五九《袁应泰传》。
明廷闻讯,举朝震惊,又议起用熊廷弼。天启元年(21)七月,明朝又任命熊廷弼为辽东经略,以王化贞为辽东巡抚。可是,明朝对辽东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进攻还是防御,这一战略方针久未解决。熊廷弼仍主张坚守防御,并以广宁为主,重点设防,稳住河西动荡局面,然后乘虚入攻,步步挨进,从而收复辽阳。而王化贞“素不习兵,轻视大敌”④,要倾关外之兵,同后金决一胜负。这样,经略主守,巡抚主战,“二人议论,遂成水火”⑤。但王化贞大权在握,在广宁拥兵十四万,而熊廷弼则仅有经略虚名,手中兵力只有四千余。大多数明朝官员,也都同意王化贞的主张,反对熊廷弼的策略。
天启二年正月,努尔哈赤发兵渡辽河而西。熊廷弼从一开始就提出“内护广宁,外扼镇武、闾阳两路”①的防御方针,坚持固守广宁,但遭到王化贞的反对。王化贞把兵力分散于各城堡,摆出一副被动挨打的态势,很快广宁失守,王化贞仓皇西逃。广宁失陷后,王化贞与熊廷弼俱被逮下狱。天启五年(25)十月,熊廷弼被斩。崇祯五年(32)王化贞也被处死。
广宁失守后,后金连陷四十余城,占领河西大片土地。以后,努尔哈赤为了便于和明朝作战,又从辽阳迁都沈阳。消息传到京师,举朝汹汹,朝中官僚纷纷主张退保山海关。熊廷弼、王化贞被逮下狱后,明朝另派王在晋为辽东经略。但王在晋无远谋,也提出放弃关外,退守山海关。可当时任兵部职方主事的袁崇焕却认为,若保关内,必守关外,若保关外,必守宁远。宁远“内拱岩关,南临大海,居表里之间,屹为形胜”②,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不可轻弃于敌。袁崇焕的主张得到兵部尚书孙承宗的赞同与支持。不久,明朝起用孙承宗代替王在晋经略辽东。
孙承宗继承熊廷弼以守为战的战略方针,采纳袁崇焕的建议,大力整顿山海关的防务,重点加强宁远的防御力量,又遣将分据锦州、松山、杏山、大小凌河及右屯诸要塞,形成以宁远、锦州为重点的关外防线。孙承宗与袁崇焕在关外四年,边防大备。然而,天启五年(25,天命十年)十月,孙承宗因阉党攻击辞职还乡,明朝以高第为辽东经略,局势发生了急剧逆转。高第到任后,认为关外不足守,尽反孙承宗所为,撤锦州、右屯守备,移将士于关内。袁崇焕力争不听,仍坚守宁远孤城。天启六年正月,努尔哈赤率大军十三万西渡辽河,长驱直入,进抵宁远,将宁远城团团围住。袁崇焕激励将士,誓死守城。宁远城防守坚固,后金兵强攻不克。
④《明史》卷二五九《王化贞传》。
⑤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广宁溃》。
①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七。
②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七。
努尔哈赤决心要攻下宁远城,但经三天急攻未下,伤亡众多,“大挫而退”①。宁远大捷是明与后金交锋以来第一次重大胜利,它打破了后金兵不可战胜的神话。努尔哈赤在宁远败后,遂惭恨而归,不久病死。朝廷闻讯,立即升袁崇焕为右佥都御史,专理军务,三月加辽东巡抚。
宁远战役后,袁崇焕一面在锦州、中左、大凌河三块构筑防线,一面派人与后金议和,以争取时间。而后金方面,在努尔哈赤死后,汗位之争十分激烈。皇太极上台后,虽雄心勃勃,决意承袭父志入主中原,但后金尚处在“邦家未固”、“事局未定”的动荡之中。军事上又要解决东部朝鲜和西部蒙古问题,以避免三面受敌。这样,双方书信往还不断,但因双方都无议和诚意,仅以此作为缓兵之计,所以始终达不成协议。
天启七年(27,后金天聪元年)五月,皇太极出征朝鲜,回师沈阳后,立即调兵西进,攻打锦州、宁远。锦州久攻不下,皇太极便亲率大军进攻宁远,宁远有袁崇焕驻守,城防坚固,也未能攻克,后金军遂弃宁远,全力攻锦州。皇太极亲自督战,但锦州城池坚固,后金兵死伤累累,士气低落,皇太极不得不回师沈阳。这场战役被称为宁锦大捷。袁崇焕在宁远先后两次击败后金的进攻,挽回了明朝在关外的危局。但事后因专权的魏忠贤不喜袁崇焕,命其党羽论袁崇焕不救锦州之罪,袁崇焕只得乞休回乡。直到崇祯初,袁崇焕复被召还,督师蓟辽。此时皇太极的军事力量正处于上升时期,志在中原,表面上和袁崇焕书信往还议和,暗中却积极备战。
崇祯二年(29,后金天聪三年)十月,皇太极亲率十万大军,避开袁崇焕防区,取道蒙古,从喜峰口入关,攻陷遵化,直抵北京城下,袁崇焕从山海关外率兵入援。京师纷传袁崇焕积极议和,欲引敌作城下之盟。皇太极感到有机可乘,施反间计,假崇祯之手,杀了袁崇焕。十二月,皇太极从北京撤兵,沿途攻下永平、滦州、迁安、遵化四城,派兵驻守,返回沈阳。袁崇焕被杀后,孙承宗接替了袁崇焕之职,督关内外军事,很快收复了遵化四城,并率兵出关,重筑大凌河城。崇祯四年,皇太极出兵围困大凌河四个月,守将祖大寿力尽投降,孙承宗被劾归乡。崇祯七年,皇太极再次入关,远袭宣府、大同,饱掠而归。崇祯九年(36)皇太极在沈阳称帝,定国号大清,改元崇德。
皇太极称帝前后,数次入关侵扰。在他称帝这一年秋,清兵从独石口入关,在畿内攻城略地,一个多月后退回。崇祯十一年(38,清崇德三年),清军第四次进入畿内,并攻入河北、山东达六个月之久。尽管如此,但明军仍然控制着山海关以及关外锦州等地,所以清军不敢在内地多停留。山海关是屏蔽北京的要塞,而锦州乃是山海关的门户,清朝欲夺取北京,必须先攻下锦州。
崇祯十三年(40,清崇德五年),清军攻打锦州,锦州明军守将祖大寿进行抵抗,结果清军大败。次年一月,皇太极又派多尔衮率兵围攻锦州,亦失利。四月,皇太极派郑亲王济尔哈朗、多罗贝勒为左右翼元帅,对锦州进行长期围困。锦州外城的蒙古兵投降,清军占领了外城。但外城虽破,守将祖大寿仍率明军坚守内城。祖大寿向明廷告急,七月,明廷派洪承畴率兵十三万赴援。但朝中是战是守,计议不定。兵部尚书陈新甲主战,冒险轻进,终招失败。皇太极对松山仍采取围而不攻之策。松山处于锦州、杏山之间,为宁远、锦州的咽喉之地,战略地位极为重要。洪承畴五次突围,均被堵回。次年二月,洪承畴被俘。这时,久被围困的锦州也军心瓦解,被围一年多,城内粮尽,人相食,战守计穷,于是祖大寿举城投降。四月,杏山明军降。至此,明朝在关外,除了宁远一座孤城外,全部落入清军之手。松锦之役后,明朝元气大伤,败局已定。
①李星龄:《春坡堂日月录》卷十二。
第二节 明与蒙古的关系
明朝自洪武时起便存在着来自北方蒙古诸部的威胁。蒙古贵族的侵扰,几乎与明朝相始终。明初,主要是对北元的征讨,明中期以后,由于国力衰退,军备废弛,明朝廷处于全面防御态势。与此同时,在北方,明廷还建立了一整套防御体系,并以封王、通贡、互市等手段,牵制蒙古诸部。
北征蒙古建文三年(1401),鬼力赤杀坤帖木儿自称可汗,废北元国号,称鞑靼,蒙古分裂为三部分。永乐初,蒙古三部不断发生战争,尤以鞑靼为盛。永乐元年(1403),阿鲁台杀鬼力赤,与本雅失里称雄鞑靼。永乐六年、七年成祖连续派人去鞑靼,但本雅失里无意通好,并杀了使臣郭骥。七年七月,成祖命淇国公丘福为大将军,率精骑十万北征鞑靼。由于丘福孤军轻进,明军在胪朐河(今克鲁伦河)遭到鞑靼骑兵的包围袭击,丘福及诸将被执遇害,“一军皆没”①。永乐八年二月,成祖亲率五十万众出塞北征。明军大败本雅失里于斡难河(今鄂嫩河)上,“本雅失里弃辎重孳畜,以七骑遁”②。明军旋回师东击阿鲁台部于飞云壑(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部),阿鲁台部大败,于是年冬遣使贡马,表示内附。之后,成祖又于永乐十四年(14)、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进行了四次亲征,除十四年是打击瓦刺势力以外,其余皆是征讨鞑靼部。
明朝前期对蒙古的北征,虽然未能达到统一漠北的目的,但对巩固明朝统治、稳定北部边疆有一定积极意义。明兵攻下大都后,各地还有割据势力的存在。面对这种割据势力,朱元璋建国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完成全国的统一事业。洪武年间延续二十年之久对蒙古的征伐,可以说正是朱元璋为了消除北元对明朝统治的威胁,实现这一事业的重要内容。到永乐年间,形势已有很大变化。由于明军的一再打击,由于明朝政府的怀柔政策,对来降的蒙古贵族、官员和头领,分别封以官职;对其首领封王,如永乐七年(1409),成祖封瓦刺部的三个首领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永乐十一年(1413)又封鞑靼部首领阿鲁台为和宁王。与此同时,由于蒙古内部的分裂、纷争,其力量已大大下降,对明朝所造成的威胁程度也已大大降低。但成祖为了实现他做“天下共主”的雄心,多次大规模亲征,其目的就是使蒙古臣服①。这种大规模用兵,固然有其利益所在,却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战争不仅割裂了蒙古与内地的联系,影响了双方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连年征战,征需频繁,民力凋敝,也使明朝的财力因之“大窘”②。这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成祖的北征,不免失策。
北疆的防御明朝边防的重点是对付北方蒙古势力的威胁。从洪武初年开始,太祖就着力经营北方,派重臣加以镇守,以致“重兵之镇,惟在北边”③。但当时明朝的国都在南京,太祖对远离京师的北方,又放心不下,于是就“酌周、汉,启诸王之封”④,实行分封诸王的宗藩制度。从洪武三年(1370)开始,太祖陆续将他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地。洪武三年四月,首封秦、晋、燕、吴、楚等十王。十一年(1378)秦王就藩西安,晋王就藩太原。十三年燕王“之国北平”⑤。以后随着诸王年龄的增长,纷纷就藩各地,分列在各个军事重地。
从当时全国的军事形势来看,边防的重点是蒙古势力,因此太祖沿长城内外,择其险要地区分封了九王:北平的燕王、大宁的宁王、广宁的辽王、宣府的谷王、大同的代王、太原的晋王、宁夏的庆王、西安的秦王、甘州的肃王。“此九王者,皆塞王也,莫不傅险、控要害,佐以元侯宿将,权崇制命,势匹抚军,肃清沙漠,垒帐相望”①,在长城沿线形成一道严密的军事边墙。而在各王的辖区,即成为明军北上的重要基地。以诸王守边,有利于加强北部边防,捍御蒙古的南下,同时,“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②,也有利于明朝的久安长治。然而,到永乐时,这种诸王守边的局面因为成祖的削藩而遭到破坏。永乐年间,成祖还有足够的能力和才智数征漠北,但仁、宣以后诸帝,从各方面而言,都逊于太祖和成祖,因此除了宣德三年(1428)宣宗曾虚张声势巡边一次外,都不敢轻易巡边。尤其是中期以后,随着明朝国力的衰微,北部边防更是陷于全面防御和退缩。尽管如此。明朝对北部边防并不敢掉以轻心。
成祖以藩王即帝位后,首先把拥兵镇抚北方边境的藩王内迁。建文四年(1402)把驻宣府的谷王徙往湖广长沙。永乐元年(1403),徙宁王于江西南昌。另外,又削弱代王、辽王等藩王的军事力量,减其护卫。这样,从总体上看,削藩有利于皇权的巩固。但另一方面,却造成北部边防的空虚。如洪武时,曾在长城以北设大宁卫、开平卫和东胜卫(今内蒙古托克托)等,使辽东和宣府、大同互相沟通。
①《明史》卷一四五《丘福传》。
②《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一《亲征漠北》。①参见毛佩琦:《永乐皇帝大传》下篇第四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②郑文彬:《筹边纂议》卷一。
③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
④李日华:《官制备考·分封》。
⑤《明史》卷二《太祖纪二》。
①何乔远:《名山藏》卷三六《分藩记》。
②《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洪武三年四月。
永乐元年后,由于藩王及卫所内徙,“自是,辽东与宣、大声援阻绝,又以东胜孤远难守,调左卫于永平,右卫于遵化,而墟其地”①。与此同时,出于对蒙古用兵的需要,成祖又将靖难有功的将领派往边塞要地,直接统率节制军队。因此《明史》亦言:“帝(成祖)于边备甚谨。自宣府迤西迄山西,缘边皆峻垣深濠,烽堠相接。”②到弘治时,在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的长城沿线,逐渐形成了九个军事重镇;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号称“九边”。并且每镇设巡抚都御史一人,总兵官一人,根据需要下设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等,分守辖区诸要地。
除此之外,从洪武时起,明朝还在边地设置都司和行都司,如万全都司、辽东都司、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等,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下设卫所。这些都司和行都司与内地其他都司不同,它们除了具有军事性质外,还兼理民政,负责屯田、征收赋税等事宜,以加强对边地的管辖。另在蒙古的兀良哈部,洪武二十二年(1389)设立朵颜、福余、泰宁三卫。在西北地区,也设置哈密卫、安定卫、沙州卫等。这些卫所皆为羁縻卫所,使在东北与西北构成两道屏障,以扞蔽蒙古的进犯和骚扰。
总之,永乐迁都以后,“明朝以北京为中心,以九镇为重要军防点,以卫所等为网络,以长城为屏障和阵地,形成北部的严密防线”③。
瓦剌的兴起正统年间,北方蒙古族的瓦剌部崛起。宣宗时,蒙古诸部战争频仍。宣德九年(1434),顺宁王马哈木之子脱欢袭杀鞑靼部的阿鲁台,“悉收其部”①。正统初,脱欢又杀瓦剌部的“贤义、安乐两王,尽有其众”②。于是蒙古的瓦剌、鞑靼各部皆归脱欢统率。脱欢“欲自称可汗,众不可,乃共立脱脱不花”③,脱欢自为丞相。正统四年(1439)脱欢死,子也先嗣位,称太师淮王,瓦剌军政大权均由也先执掌,不听脱脱不花号令,脱脱不花与也先各自遣使来明朝贡,明朝也都予以接纳,分别赏赐。也先在遣使向明朝贡的同时,逐渐扩张其势力。正统十年(1445)也先进攻哈密卫,次年攻入兀良哈三卫,瓦剌的势力自哈密向辽东发展,日益形成对明朝的威胁。
①《明史》卷九一《兵志三》。
②《明史》卷九一《兵志三》。
③杨绍猷:《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
①《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②《明史》卷三二八《瓦剌传》。
③《明史》卷三二八《瓦剌传》。
当时许多官吏都认识到这一问题,力主警惕戒备,但当时王振擅权,也先阴与王振结纳,王振对北部边防不作任何战备措施,甚至还不断指使其亲信大同镇守太监郭敬“递年多造钢铁箭头,用瓮盛之以遗瓦剌使臣也,也先每岁以良马等物赂振及敬以报之”④。
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也先借口贡马减其值而分兵四路大举进犯,其主力由知院阿剌和也先率领,分攻宣府、大同,“塞上诸城堡多陷没”⑤。大同参将吴浩战死。
大同败报传到北京,英宗在王振的鼓惑和挟持下,决意亲征。命太监金英辅佐弟弟郕王朱祁钰留守北京,兵部侍郎于谦留京代理部务。英国公张辅、成国公朱勇、兵部尚书邝埜、户部尚书王佐、内阁学士曹鼐和张益等扈驾从征。随征的文武臣僚虽有数百人,但却不让他们参预军政事务,一切行动皆由王振专断。如此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既没有认真的战前准备,又没有周密的军事部署,诏下两日,英宗统率的五十万大军便匆匆出发了。大军“未至大同,兵士已乏粮,僵尸满路。寇亦佯避,诱师深入”①。王振不管实际情况,盲目催促进军。
八月初一日,明军进到大同,王振又欲进兵北行,兵部尚书邝埜、户部尚书王佐见形势不利,力请回师,王振不听,仍坚持北进。会前军败报踵至,“西宁侯朱瑛、武进伯朱冕出御,全军皆覆没”②,同时郭敬也密告王振,如果继续北进,“正中虏计,振始惧”③。八月三日,匆匆下令班师。初十日,明军退至宣府,瓦刺大军追袭而来。十三日英宗率军到达离怀来城仅二十里的土木堡(今怀来县西南)。随从的文武官员主张“入保怀来”,而王振却以“辎重千余辆尚在后未至”④,主张留待。瓦刺大军紧紧围困土木堡,明军无法移动。十五日,瓦刺军四面围攻,“兵士争先奔逸,势不能止,铁骑蹂阵而入,奋长刀以砍大军”,明军全线大溃。混战中,英宗被俘,英国公张辅、兵部尚书邝埜、户部尚书王佐、内阁学士曹鼐和张益等“数百人皆死”⑤,王振则被护卫将军樊忠以棰捶死。明朝五十万大军,死伤过半。土木堡之战,明军仓促出师,京军精锐毁于一旦,勇将重臣多人战死。明朝“遭遇到建国以来所未曾有的严重危机”①。
④《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三,正统十四年九月丙戌。
⑤郑晓:《皇明北虏考》(《吾学编》本)。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七《北狄·鞑靼》。
②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七《北狄·鞑靼》。
③《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一,正统十四年八月己酉。
④《殊域周咨录》卷十七《北狄·鞑靼》。
⑤《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土木之变》。
①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页。
土木堡丧师,英宗被俘,朝廷震动,一片混乱。皇太后命郕王朱祁钰监国,召集群臣商议战守之策,“群臣聚哭于朝”②,不知所为。翰林侍讲徐珵(后改名徐有贞)主张南迁逃跑,遭到兵部侍郎于谦的反对,主张坚决抗御。朱祁钰以太后命升于谦为兵部尚书,刷新内政,加强战备。
是年九月,郕王正式登皇帝位(景泰帝),明朝更显稳定。同时,于谦又选派得力将领,增补关隘,加派援军,下令调集河南、山东、南京等地军队入卫,部署京城九门守军及城外防务等。十月初,瓦剌军又大举进犯。也先率主力骑兵三万掠大同,直冲紫荆关,知院阿剌率二万骑突入古北口。十月九日,也先破紫荆关,阿剌等军从赤城南下,两路向北京合围。于谦“身先士卒,躬擐甲胄”,出德胜门亲自督战,特令“临阵,将不顾军先退者,斩其将。军不顾将先退者,后队斩前队”③,于是“人人感奋,勇气百倍”④。十一日,瓦剌军列阵西直门外,也先的本营设在土城。当夜,明军进击瓦剌军先锋于彰义门,杀敌数百人。次日,明军在各门外略有斩获。十三日,瓦剌军与明军战于德胜门外。于谦令大将石亨“设伏空舍,遣数骑诱敌。敌以万骑来薄,副总兵范广发火器,伏起齐击之,也先弟孛罗、平章卯那孩中炮死”⑤,明军奋勇砍杀,“亨挺刀单马进,独杀数十人”①,瓦剌军大败,只好退兵营守。相持五日,瓦剌军“战又不利”②,又怕四方勤王兵至,断其后路,遂挟持英宗北撤,退出紫荆关,京师解严。景泰元年(1450)八月,也先送还英宗,恢复与明朝的互市贸易,依旧例派遣贡使。
鞑靼的复兴土木之变后不久,蒙古瓦剌部内部发生矛盾。景泰二年(1453)春,也先追杀脱脱不花,四年自立为可汗。六年(1455),也先又被阿剌知院杀死,致使内部分裂,瓦剌部势力逐渐衰落。鞑靼部却从此强盛起来。当时鞑靼各部以孛来最强。成化元年(1465),孛来与小王子、毛里孩等先后进入河套地区,驻扎下来。成化六年(1470),癿加思兰、孛罗忽、满都鲁等部也入据河套,河套成为其骚扰内地的一个主要基地,当时被称之为“套寇”。明廷虽派兵对其进行打击,但“去辄复来,迄成化末无宁岁”③。弘治年间,鞑靼部的达延汗(明朝称之为小王子)统一了蒙古各部,势力大增,“渐往来河套,出没为寇”④。正德末年,达延汗死后,蒙古各部又一度分崩离析,但到嘉靖中期达延汗的孙子俺答汗时,势力又兴盛起来,不断率其部众骚扰延绥诸边。嘉靖二十五年(1546),三边总督曾铣上疏请复河套,加强北方防务,这个建议得到首辅夏言的支持,但严嵩为了扳倒夏言,他把计划收复河套的曾铣说成是“以好大喜功之心,而为穷兵黩武之举”①,借此杀了曾铣和夏言。从此,明朝廷内再无一人敢言收复河套事,俺答入犯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
嘉靖二十九年(1550)六月,俺答再次举兵大举南下,攻掠大同,明军一触即溃,总兵张达和副总兵林椿皆战死。八月,俺答移兵东去,由蓟镇从间道攻古北口入犯,长驱直入,掠怀柔,围顺义,到通州,直抵北京城下,“大掠村落居民,焚烧庐舍,火日夜不绝”②,京师大震。兵部尚书丁汝夔急忙部署防守京城事宜,然而当点阅京军册籍时,发现“是时册籍皆虚数,禁军仅四五万,老弱半之,又半役内外提督大臣家不归伍,在伍者亦涕泣不敢前”③,于是只得急调宣府、大同、辽阳、蓟州诸镇兵入辕,“大同总兵咸宁侯仇鸾、巡抚保定都御史杨守谦等,各以勤王兵至”④。当时明朝集合了五万援军,但却未及储备粮秣,以致军粮缺乏,当援军会集京畿时,“制下犒师,牛酒诸费皆不知所出。户部文移往复越二三日,军士始得数饼”⑤。仇鸾虽率大同兵二万入京,世宗又以他为平虏大将军,统率各地援军,但却不敢出战。兵部尚书丁汝夔也“恇扰不知所为”⑥,束手无策,只好闭门坚守,城外任俺答部焚掠。当政的严嵩认为俺答是抢食贼,不足患,“饱将自去”,暗示将官“惟坚壁为上策”⑦,世宗也准备以“皮币珠玉”去向俺答求和。这样,明廷任凭俺答的军队在城外肆意掳掠达八日之久,最后俺答仍由古北口故道退去。因为这年是庚戌年,故史称“庚戌之变”,明朝又经过一场惊恐,度过一次危机。
俺答退兵后,于这年十二月遣使到宣府、大同,请求通贡,次年三月又遣使至宣府求通贡市。世宗准许先在大同开设马市,后宣府、延绥、宁夏诸镇也准许开市,每年两次。但一年之后,嘉靖三十一年(1552)初,俺答部又在大同边境骚扰,于是世宗下诏停罢马市,以致边境战事又起,明朝京师多次戒严。
②《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一。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六《景帝登极守御》。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六《景帝登极守御》。
⑤《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七《北狄·鞑靼》。
②《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③《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④《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①《明世宗实录》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
②《明史》卷二〇四《丁汝夔》。
③《明史》卷二〇四《丁汝夔》。
④高岱:《鸿猷录》卷十六《追杀仇鸾》。
⑤高岱:《鸿猷录》卷十六《追杀仇鸾》。
⑥《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⑦《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九《庚戌之变》。
如嘉靖三十三年秋天,俺答部“攻蓟镇墙,百道并进,警报日数十至,京师戒严”①。四十二年冬,大掠顺义、三河,京师戒严。
直到隆庆初年,形势才有所好转。随着明朝改革活动的展开,对九边的建设日益重视,边防因之得到加强。另一方面,蒙古贵族的入犯明朝,又往往遇到坚决抵抗,损伤颇多,再加上蒙古草原在经济上对内地的依赖关系增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蒙汉人生活的需要,都更加迫切要求互市贸易,以换取布帛粮米和生产工具。在这种情况下,遂出现了“俺答封贡”。
隆庆四年(1570),鞑靼内部再次发生矛盾,俺答汗与其孙把汉那吉因争夺“三娘子”为妻而翻脸。三娘子原为把汉那吉之妻,俺答见其貌美,夺为己妻。把汉那吉恚恨,遂于是年十月率妻子等十余人降明。大同巡抚方逢时接受其投降,并报告宣大总督王崇古。他们共同上疏极力主张乘此机会优待把汉那吉,“因与互市”②,采取安抚政策。王崇古的建议在明朝大臣中意见很不一致,“朝议纷纷”③,但是得到了内阁大学士高拱和张居正的支持,王崇古的主张遂获批准,诏授把汉那吉为指挥使,赐绯衣一袭。时俺答势孤,又看到把那汉吉受到明朝的优待,于是遣使向明朝请开互市。
隆庆五年(1571)二月,王崇古上《确议封贡事宜疏》,提出了具体处理封贡、互市事宜的八条建议。“封贡互市”主张提出后,“朝议复哗”①,张居正毫不犹豫,仍全力支持王崇古的主张,明确指出封贡通市有互利,在他的坚持下,封贡互市的主张“才获通过”②。于是,明朝封俺答汗为顺义王,其余蒙古诸首领也被封为都督同知、指挥同知、千户、百户等职。又根据王崇古的建议,恢复贡市,蒙古与内地经济交往得以正常往来。从此,四五十年以来不断南犯的俺答,“事朝廷唯谨。部下卒有掠夺边氓者,必罚治之”③。
万历十年(1582)俺答死,由其子黄台吉袭封顺义王。万历十四年黄台吉死,其子撦力克袭封。俺答妻三娘子,在俺答祖孙三世中,“主兵柄,为中国守边保塞,众畏服之”④,明朝政府封他为“忠顺夫人”。在“俺答封贡”到三娘子掌权的数十年间,明朝与蒙古一直保持着和平友好关系。
明朝从建国以来,就不断受到蒙古的骚扰,延续了二百余年。明政府虽把对付蒙古势力作为边防的重点,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无论是进取,还是防御,却都一直未能消除明朝北方的祸患。
①《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②《明史》卷二二二《王崇古传》。
③《张居正集》卷四七附录一《张文忠公行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①《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②《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③《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④《明史》卷三二七《鞑靼传》。
然而,俺答封贡后,北部边疆各民族却友好相处,“边境休息,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⑤。明朝北方形势的安定和这种和平友好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人魏源曾对此作过较为公允的评论:“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弛驾驭,因势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今受其赐”①,论述极为深刻。
⑤《明史》卷二二二《王崇古传》。
①魏源:《圣武记》卷十二《武事余记》。
第三节 明代的西域和西藏
明代的西域明朝对西北地区的经营,是明朝对北部边境防御体系的一部分。明初,每次派兵出征蒙古,其西路军的进军方向就是西北地区。明军攻克一地后,为加强对这里的管辖,往往设置羁縻卫所,招抚当地各族首领,命将屯兵据守。
从洪武初年到永乐时期,曾先后设置了河州(今甘肃临夏)、西宁、岷州(今甘肃岷县)、洮州(今甘肃临潭)等卫。在其西境撒里畏兀儿安定王领地,设置了安定、阿端、曲先三卫(今青海柴达木盆地西北)。在嘉峪关以西设置了罕东(今青海柴达木盆地北缘)、赤斤蒙古(今甘肃玉门市西北)等卫。沙州(今甘肃敦煌)蒙古部众降明,永乐初置沙州卫。在明朝通往西域的要道,又设置了哈密卫。
哈密“东接甘肃,西距土鲁番,为西域诸国之喉咽”②。明朝对其地非常重视。朱棣即位后,即遣使至其地招谕。永乐元年(1403)安克帖木儿遣使向明朝进贡,次年,明封其为忠顺王。四年设卫,封授当地畏兀儿、哈剌灰等族首领为指挥、千户、百户等职,又派汉人官员为府长史、纪善(官名,王府辅导),协同理事,“以通诸番之消息。凡有入贡夷使方物,悉领至彼译表以上”①。其目的是“欲其迎护朝使,统领诸番,为西陲屏蔽”②。但实际上,并没有起到明朝政府所预期的作用。
明政府加强对这一广大地区的管理,其经济联系也是很密切的。明代这里的居民主要是畏兀儿族、蒙古族、藏族以及回族等。其中安定、阿端、曲先等地过着游牧生活外,其他地区则兼营耕牧。他们和明朝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朝贡、马市等方式。他们不时派遣庞大的使团向明朝进贡物品,人数达几百人。对此,明廷要给予“回赐”,如绢疋、彩缎等物,有时也给银、钱。因此,朝贡实际上也带有贸易性质。另外,明朝政府还准许他们利用朝贡时机,“听其量带方物来京贸易”③,换取各种生活必需品。有时允许他们在河州等地进行茶马贸易。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明政府派遣中官而聂到河州,与当地居民进行贸易,得马万三百余匹,给茶三十余万斤④。哈密、土鲁番用来进贡和马市的物品有马匹、玉石、回回青、刀锉、硇砂、兽皮等,他们需要的物品主要有纱罗绫缎、瓷器、茶叶、铁器、药材等,都是难得而又不可缺的,因此他们对通贡十分重视,不断要求增加进贡次数和人数,开展马市贸易。
②王世贞:《弇州史料前集》卷十八《哈密志》。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二《哈密》。
②《明史》卷三二九《哈密卫传》。
③《明武宗实录》卷四三,正德三年十月甲戌。
④《明史》卷三三〇《西番诸卫传》。
这说明西北边疆在经济上已与中原密不可分。
明代的西藏西藏,明代称乌斯藏。明太祖立国后,随即遣使向该区招谕,并在这里建立了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和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等机构。明成祖封授各地藏族政教首领,确立了藏族地区的统治秩序①。
西藏盛行喇嘛教。元世祖尊奉萨迦喇嘛八思巴为帝师,封大宝法王,统领十三万户,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其后元朝历代帝师,都由萨迦寺喇嘛袭封,但到元朝衰亡时,由于喇嘛教派间争权,使这一地区陷于混乱。明太祖即位后,洪武二年(1369)即遣使去西藏告谕明朝建国,又派遣陕西行省官员前往各部落,招谕元朝旧封官员来朝受职。洪武六年萨迦派摄(代)帝师喃加巴藏卜来京,封授“炽盛佛宝国师”,所举元旧封官员六十人,分别授予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等职。从洪武四年到六年,明廷陆续设置了乌斯藏、朵甘指挥使司以及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等行政机构,完善了明朝中央在西藏地区的行政建置,依明朝制度建立起军政统治秩序。
在这一秩序之下,明廷不再把藏区封给任何地方“王侯”,而是作为相当于省的行政区直辖于中央。行政机构的任务是“绥镇一方,安辑众庶”②,而且不干预宗教事务,所设官吏,近于内地“流官”③。洪武七年(1374),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总管河州、乌斯藏及朵甘。原设乌斯藏卫和朵甘卫指挥使司也升为行都指挥使司。
与此同时,随着萨迦派逐渐衰落,噶举派、格鲁派等教派的相继兴起,明成祖即位后,改变元朝独尊萨迦的旧制度,实行“众封多建”的宗教政策,对各地宗教首领分别封王。帕木竹巴喇嘛章阳沙加监藏曾受元封为灌顶国师。明初袭封。章阳沙加死后,由其徒承袭国师。永乐年间先后封授五王,即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他们是宗教领袖,但各有份地,每三年向朝廷朝贡一次。此外,明廷还先后封授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的宗教领袖为“法王”,即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统领本教派僧众,地位很高。明朝历代相承,三教分别向明廷遣使进贡,明廷也各有回赐。明政府还制定了西藏的僧官制度。僧官分为法王、大国师、国师、都纲、喇嘛等,法王以下的各级僧官的任免或继封,都由明朝中央政府决定。明廷规定,凡袭封受赐者,必须经“敕书勘合”。但由于封赐过滥,明英宗、孝宗和世宗时多次采取递降、落职、追夺诰敕等措施,裁减了一些僧人的封号。
①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2页。②《明太祖实录》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壬辰朔。
③傅崇兰主编:《拉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页。
明代西藏的喇嘛教随着萨迦派独尊地位的改变,格鲁派地位日渐上升。
格鲁派是明初新创的教派。创始人是罗桑扎巴,因出生于宗喀巴(青海湟中一带),故称宗喀巴大师。早年入藏学习各派佛法,鉴于各派僧官兼为领主,戒律废弛,因创新派,弘扬戒律,整饬寺院,并要求入教喇嘛穿黄衣戴黄帽,因此又称为黄教。永乐七年(1409)藏历正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得帕木竹巴阐化王之助,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举行祈愿法会,获得僧众的拥戴,宗喀巴成为西藏喇嘛教界最有地位的人。宗喀巴刚建立黄教时,在西藏的影响并不大,但他和明朝廷建立了密切联系。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宗喀巴派弟子释迦也失进京朝见,次年明朝廷封授他为“大慈法王”。到万历时,黄教势力日益扩大,得到明政府的有力支持。
明朝廷与西藏的经济交流也日益频繁。西藏的僧俗官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明廷朝贡,他们随带马匹和其他地方特产,明朝廷也以绸缎、布帛、茶、钞等回赐,往往回赐品的价值数倍于入贡品。另外,为了便于通贡,明廷还多次下令恢复或新修西藏至内地的驿站,在四夷馆中设“西番馆”,任用藏族官员翻译贡表和其他文书。这些政策和措施,使入贡人数不断增加,明中期以后,“虽屡申约束,而来者日增”①。
除了朝贡贸易之外,西藏和内地还存在茶马互市贸易。从洪武五年(1372)起,明廷先后在秦州(今甘肃天水)、洮州(今甘肃临潭)、河州(今甘肃临夏)、雅州(今甘肃雅安)等地设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市易,“行茶之地五千余里”②。明廷为了以茶叶换取足够的马匹,禁贩私茶,但在有明一代,明朝廷虽一再明令严禁,可民间私茶贸易却一直与官茶贸易并存。
①《明史》卷三三一《阐化王传》。
②《明史》卷八〇《食货志四》。
第四节 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明代云南、贵州、两广、湖广以及四川等地,自然条件差别甚大,民族众多。除居有汉族之外,还有苗、瑶、彝、傣等少数民族,他们的社会发展也极不平衡。元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的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这些土司官职,大多由各族的首领世袭。
明初,太祖以数十万兵力平定西南各省后,为控制这些地区,遂承袭元朝的统治制度。洪武初年,“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①。
关于土司的选任和袭替,“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余守土者,仍隶验封司”②。但明朝政府的这一规定,并没有贯彻始终。从天顺末年起,朝廷“威柄渐弛”。到嘉靖九年(1530)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③。
土司必须定期向明朝朝贡,明朝也回报以丰厚的赏赐。各地土司朝贡分一年一贡、二年一贡或三年一贡。贡使人数只许五六十人,多不过百人,限每年十二月底前到京,按期到达者给全赏,逾期者给半赏。关于土官的考核,由土官本衙门将土官的事迹验实后,申报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进行④。
另外,明政府在西南地区也建立了军事卫所,隶属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以下设都司土官,将诸土司的土兵纳入都司的管辖之下,都司和卫所的官员均由朝廷任命,土官可以世袭。土司的土兵听从朝廷和都司的调发。
改土归流明代推行的土司制度,对稳定南疆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日益显露。土司的世袭性造成割据势力的事实存在,土司间为争夺领地、承袭权而仇杀、内江,于是明朝廷在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实行改土归流。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六《吏部五·验封清吏司》。
②万历《大明会典》卷六《吏部五·验封清吏司》。
③《明史》卷三一〇《土司序》。
④杨绍猷:《明朝的边疆政策及其得失》。
改土归流的主要内容是改土司为府、州、县,由中央派官员治理,或废府、州、县中的土官,全部由流官统治。同时丈量土地,额定赋税,设兵防守等。
如永乐十一年(1413),思州宣慰使思琛和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因争地而仇杀,明成祖遣使臣蒋廷瓒前往勘查,田琛及田宗鼎被密捕来京斩首。于是裁撤土司,“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①,蒋廷瓒为左布政使。宣德初年,贵州永从蛮夷长官李瑛卒后,无人继嗣,改设流官。嘉靖末广西龙州土知州与副使仇杀被改土归流。万历年间平定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后,在该地设遵义、平越二府,分隶四川、贵州。其他有的地区也先后以各种原因被改土归流。但明朝在推行这一政策时,由于受到土官的抵制而不断反复。如马湖府在弘治时设流官,然而到嘉靖初,虽已有两次改流,但结果仍是“流官再设而土夷随叛,杀人夺地比昔更甚”①。改土归流比较彻底和大规模的推行,则是到清代才得以完成的。
①《明史》卷三一六《贵州土司传》。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九《四川》。
(谢选骏指出:努尔哈赤就是奴儿干地区的一个饿鬼,所以应该翻译为“奴儿哈赤”。这个奴儿,作为“明初建州左卫都督猛哥帖木儿六世孙”,“祖父觉昌安,父塔克世,均为明代世袭的建州左卫指挥使。他从小喜读《三国演义》和《水浒传》,成年后又经常到抚顺马市贸易。他熟悉汉族习俗,了解汉族社会经济情况,深受汉文化的熏陶。”——在我看来,这与后汉刘秀的“地方豪强”的身份十分接近,这也使得满清成为“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的后期帝国”,成为可能。)
【第十章 明朝的对外关系与中西文化交流】
明朝的对外政策确立于洪武、永乐两朝,以后被长期沿袭下来。在明朝存在的二百七十多年间,虽然不同时期在具体内容上有些变化,但其指导思想和主要方针并无多大变化。
明太祖在位期间,对周围邻国采取睦邻友好政策,不断派遣使臣,广加招徕,力图建立起正常的友好关系。但出于巩固内部统治和防御北元再起的考虑,又厉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也禁止外国商人来中国经商,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长期保持不变。因此,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明朝的对外政策又趋于保守和内向①,在与外国的联系方面,又多处于被动的地位②。永乐时,一方面继续实行海禁,另一方面又实行较为开放的政策,并出现了郑和下西洋的壮举。明中期以后,海禁时紧时松,中国海商和倭寇相勾结,出现了嘉靖年间的倭患。隆庆以后,部分地开放海禁,私人海外贸易得以迅速发展,明初制定的禁海政策至此基本瓦解。与此同时,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西方殖民者陆续来到中国沿海,这给中国带来了机会,使中国有可能融入世界潮流,“走上与西方世界同步发展的轨道”①,但也蕴藏着危机。
①张维华主编:《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②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①毛佩琦等:《中国明代政治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第一节 与朝鲜的关系
明朝与朝鲜基本上保持着往来聘使的关系,万历年间的援朝抗倭,明军两次出兵,与朝鲜军民并肩作战,取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也在两国关系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明末,随着女真族在东北的崛起,两国关系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明初的交往明初朝鲜称高丽,国王为王颛。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即位,朱元璋即遣使持书前往高丽谕告。次年,高丽国王颛也遣使上表庆贺明朝开国,井请封号。朱元璋应其之请,于洪武三年遣使持金印文诰,封王颛为高丽国王,从而确立了两国的宗藩关系,“自是贡献数至,元旦及圣节皆遣使朝贺,岁以为常”②。是年,明朝开科取士,诏准高丽等国“行修经明之士,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③。这一年,高丽参加会试的有三人,其中金涛及第,授东昌府安丘县丞,后因不通汉语,回到高丽。洪武五年高丽派一百五十多人前往南京国子监留学,途中因遇海难,溺死三十九人。“帝悯之,遣元枢密使延安答里往谕入贡毋数”④。
洪武七年(1374)高丽国王颛为权相李仁人所弑,李仁人拥立权臣辛肫之子辛禑为王,遣使来明入贡,明太祖却而不受。直到洪武十八年朱元璋见辛禑地位日益稳固,才不得不正视既成事实,加给辛禑高丽国王封号,并追谥王颛为恭愍王。
洪武二十一年(1388)四月,高丽东北面都指挥使李成桂发动兵变,除李仁人,囚禁了国王辛禑,十月辛禑让位于子昌。次年,李成桂废辛昌,拥立王颛之后王瑶(恭让王)。洪武二十四年王瑶让位于李成桂,改国号为朝鲜,“王氏自五代传国数百年,至是绝”①。二十六年,李成桂遣使来明,贡马九千八百余匹,明太祖回赐纻丝绵布等近二万匹。建文初,李成桂因年老体弱,逊位于次子芳果(定宗),两年后芳果亦因病让位于五子芳远(太宗)。
明成祖即位,朝鲜太宗遣使朝贡。永乐五年(1407)朝鲜十四岁的世子提得到明朝允准,作为进表使率各级官员五十余人,至明京师南京。次年正月到达南京,进贡马匹金银器物。成祖数次召见,厚加赏赐,“赐织金文绮。及归,帝亲制诗赐之”②。永乐十六年朝鲜太宗李芳远以年老逊位,废世子禔,传位于第三子祹。明成祖遣使赴朝,封为朝鲜国王。时明“已迁北都,朝鲜益近,而事大之礼益恭,朝廷亦待以加礼,他国不敢望也”③。
万历年间援朝抗倭日本战国群雄,经过近百年的战争,到十六世纪末期,丰臣秀吉陆续削平了其他封建诸侯,统一了日本。万历十三年(1585),日本天皇任命他为“关白”(摄政),又兼太政大臣。这时日本社会随着庄园经济的瓦解,商业资本发展迅速。统一后的日本商人积极要求开辟海外市场,丰臣秀吉为了满足他们的贪欲,策划侵略邻国朝鲜。
万历二十年(1592)初,丰臣秀吉正式发布命令,出征朝鲜。侵朝日军共计十八万余人,舟师数百艘,分为九军,四月十二日在朝鲜釜山登陆,分兵北犯。“时朝鲜承平久,怯不谙战,皆望风溃”①。日军迅速占领王京(汉城),进而攻占平壤。在三个月时间里,日军几乎占领了朝鲜全国。朝鲜国王李昖逃到义州(今辽宁义县),遣使向明朝告急,请求出兵援助。
明朝得报,遂派副总兵祖承训、辽东游击史儒率军三千余去朝鲜作战,结果明军全军覆没,史儒战死,祖承训只身逃回。败报传来,明朝大为震动。神宗即命兵部右侍郎宋应昌为经略,以提督陕西总兵李如松为东征提督,部署军事,前往支援。次年一月,抵达平壤城外。平壤东南临江,西枕山陡立,迤北牡丹台高耸,地势险要,易守难攻,日军筑设炮台。李如松指挥攻城,城上日军炮矢如雨。李如松坐骑被击毙,仍换马再战。部将吴惟中被铅丸击中,也仍奋呼督战。经过激烈战斗,明军大败日军,史称“平壤大捷”。收复平壤后,明军与朝军乘胜追击,相继收复了开城、汉城等地。日军连战皆败,伤亡惨重,退到釜山一带。于是汉江以南千有余里的朝鲜故土都被收复。然而在援朝抗倭战争即将取得完全胜利之际,明朝兵部尚书石星却力主与日和议罢兵,丰臣秀吉以和议为缓兵之计,不仅留驻釜山的日军始终未撤,而且暗中加紧准备,企图卷土重来。万历二十五年(1597)二月,丰臣秀吉又调集十四万大军,再次侵入朝鲜。
明朝以兵部尚书邢玠为总督,佥都御史杨镐为经略,麻贵为提督,再次赴朝抗倭。在朝鲜军队的密切配合下,连败日军。次年七月丰臣秀吉死去,日军人心动摇。明军乘势加紧发动进攻。日军企图从海上逃走,副总兵邓子龙和朝鲜统制使李舜臣,统率水军邀击于釜山南海,大败日军。邓子龙年逾七十,意气风发,直前奋击,日军死伤无算。
②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朝鲜》。
③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朝鲜》。
④《明史》卷三二〇《朝鲜传》。
①《明史》卷三二〇《朝鲜传》。
②《明史》卷三二〇《朝鲜传》。
③《明史》卷三二〇《朝鲜传》。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二《援朝鲜》。
朝鲜李舜臣也曾在日军第一次侵朝时,多次打败日军。在这次海战中,邓子龙和李舜臣都壮烈战死。这次海战,取得了抗倭战争的最后胜利。
万历年间的援朝御倭战争的胜利,沉重打击了日本侵略扩张的气焰,维护了朝鲜的独立和明朝边境的安全,但同时也应看到,战争极大地消耗了明朝的国力,加剧了明朝的财政亏空,削弱了明朝在东北地区的军事力量。因此,正如《明史·朝鲜传》所言:“自倭乱朝鲜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中国与属国迄无胜算。”
女真与朝鲜的关系
万历末女真族在东北崛起,努尔哈赤所向披靡,攻占了明朝辽东大片土地,建立后金政权,企图问鼎中原。自努尔哈赤兴起后,由于朝鲜地势重要,后金和明朝都竭力结好朝鲜。后金的目的是要切断朝鲜与明朝的来往,以消除后顾之忧。而明朝的意图则是要联络朝鲜,牵制后金,使明军与“丽(朝鲜)兵声势相依,与登莱音息相通,斯于援助有济”①。尽管后金百般离间朝鲜和明朝的关系,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朝鲜仍和明朝合作。皇太极上台后,为了缓解三面(朝鲜、蒙古、明朝)受敌的境况,以争取时间,储备力量,进取中原,于是他不断向明朝廷提出议和。崇祯四年(31)至五年,是皇太极议和活动最频繁的时期,他向明廷“上疏称臣,求款再四”②,而且要朝鲜出面,“绍介其间”,转奏明廷,“以表其诚悃”③。尽管如此,掠夺明朝和朝鲜的军事行动却并未停止。
天启七年(27,后金天聪元年)二月,皇太极不宣而战,派遣阿敏等人统率三万多八旗兵进入朝鲜,连陷义州、定州等地。朝鲜国王李倧逃往江华岛,派使者前往阿敏驻地求和。朝鲜政府在后金强大的军事压力下,被迫签订“江都和约”,这个和约基本上割断了朝鲜和明朝的联系。
崇祯九年(36,清崇德元年)十二月,皇太极以朝鲜“助明害我”为借口,第二次对朝用兵。皇太极率十万大军渡过鸭绿江,直指朝鲜京城。次年一月,后金兵围攻京城,朝鲜国王李倧退守南汉山城,后金兵又将该城包围,迫使朝鲜国王投降,签订城下之盟。朝鲜断绝和明朝的一切来往,向清称臣纳贡,变为清控制下的藩属。至此,明朝与朝鲜结束了往来聘使的关系。
①《明熹宗实录》卷十三,天启元年八月庚午。
②周文郁:《边事小纪》卷三《朝鲜国咨三》。
③《朝鲜李朝实录》仁祖卷二八。
第二节 与安南的关系
安南古称交阯,自汉至唐为中国属郡,五代时独立成国,一直和中国保持着藩属关系。元朝时,安南国王陈氏受封世为国王。明代除永乐至宣德间有战事发生外,双方一直保持着睦邻友好关系。
用兵安南和交阯明初,朱元璋即遣使告谕安南,并因其请,封授安南国王陈日煃,建立了明与安南的宗藩关系。洪武末年,安南国相黎季犛擅权,逐杀陈氏,独揽朝政,立其子黎苍为皇帝,自称太上皇,改姓胡氏。黎苍改名胡■。成祖即位,胡■遣使奉表朝贺,并求封号,诈称陈氏宗嗣已绝,“支庶沦灭,无可绍承”①。成祖不明安南内情,遂于永乐元年(1403)由十一月封胡■为安南国王。胡■受封不久,前安南国王之孙陈天平从老挝至南京,陈诉黎氏篡逐真相,请求明朝出兵征讨黎氏。永乐三年成祖遣使前往安南查问内情,黎苍遂遣使“入朝谢罪”,并且“请迎(陈)天平归,奉为主”。第二年,成祖派征南副将军黄中、吕毅,大理卿薛嵒领兵五千护送。黎苍却设“伏兵邀杀天平,(黄)中等败还”,成祖大怒,“决意讨之”②。
其实安南为当地一小霸主,它向南侵略占城(今越南南方),向北侵占广西思明府(今广西宁明)的禄州、西平州等地,还侵云南的宁远州,黎氏不甘心仅封为王,这为成祖所不能容忍①。因此,成祖为安定南方,阻止安南向外扩张,发大兵征安南。
永乐四年(1406)七月,明成祖命成国公朱能为征夷将军,镇守云南的西平侯沐晟及新城侯张辅为左右副将军,调兵八十万,兵分数路出征安南。京畿及荆、湖、闽、浙、广西兵出广西凭祥,巴蜀、建昌、云南、贵州兵出云南蒙自,两路齐头并进。十月,朱能病死于龙州,张辅受命代将其军。明朝传檄,历数黎氏父子二十大罪,并表明,这次出兵意在恢复陈氏子孙的王位。安南倾巢而动,全线布兵堵截,号称二百万。张辅等攻下多邦城,进克东都。次年三月,张辅、沐晟追击黎氏父子于富良江中,斩首数万,夺船三百艘。黎季犛、黎苍先后被俘,安南尽平。
明成祖败黎氏后,在安南依内地各省建置,改安南为交阯,设置交阯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命吕毅为指挥使,黄中为副,黄福为布政使兼按察使。下设十五府,分辖三十六州,一百八十一县,正式将安南变成明朝的一个省。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九,永乐元年四月丁未朔。
②《明史》卷三二一《安南传》。
①参见毛佩琦:《明成祖大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36页。
弃交阯后与安南之关系
成祖发兵征安南和交阯布政司的设立,是违背安南人民的意愿的,所以激起了安南的反明斗争。永乐六年(1408)八月,安南陈氏旧官简定起兵反明,称日南王,纪元兴庆。成祖得报,再命张辅领兵二十万出征。永乐七年简定称上皇,立陈氏后裔陈季扩为大越皇帝,纪元重光。张辅兵至安定,简定兵败被擒,押解至京师处死。永乐八年十二月,陈季扩遣使请降,明成祖不复王封,而以陈季扩为交阯布政使,季扩拒不受命。永乐九年张辅、沐晟再次出兵征安南,安南继续抵抗。战争延续三年,至永乐十二年交阯重新平定。张辅受命镇守交阯。永乐十四年冬,张辅在安南已逾十年,奉召还京。次年正月,交阯清化府巡检官黎利乘机起事反明,明军极力镇压。洪熙时明军将领不和,屡次失败。
宣宗即位,安南反明斗争规模仍很大。后来黎利谎称在老挝访得陈氏之后陈暠物故,并请明朝对他册封。明朝遂命黎利“权署安南国事”。不久,黎利即正式称王,向明朝朝贡不绝。正统元年(1436)明英宗正式册封黎利之子黎麟为安南国王。两国之间又恢复了正常的友好关系。
第三节 与日本的关系
明初中日两国的交往
中日两国的友好交往由来已久,唯元世祖发舟师东侵日本,覆没海中,所以终元之世,日本与中国不再通使。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为了修复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遂于洪武二年(1369)遣行人杨载出使日本。次年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赴日,详细解释了明朝的睦邻政策。日本国王良怀知道明朝与元不同,遂于第二年遣使奉表贡马,并送还在明州、台州掠去的中国人七十余人,洪武四年十月抵明都南京。明太祖宴赏使臣,并命僧人祖阐等八人送日本使者回国,回赐良怀文绮纱罗。
洪武后期,明朝和日本的关系有所疏远,虽然仍把日本列为不征国之一,但互相间使臣往来绝少。胡惟庸案后,明太祖疑胡惟庸“欲藉日本为助”,因此“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①。自此以后,终洪武朝日本贡使未再来中国。明成祖即位后,于永乐元年(1403)即派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出使日本。将行,日本使臣已至宁波,十月到达南京。明朝优礼相待,对使臣所带货物,包括违禁的兵器之类,均准按时价出售,并遣使随日本来使回访。此后两国又恢复了贡使往来。
明初,在宁波设市舶司,日本商人须持明朝发给的“勘合”(即凭证)贸易。永乐初,成祖定议日本十年一贡,人不过二百,船限两艘。但实际上日本来中国贸易的人和船舶,都超过规定的数目,并且携带的私物也特别多,甚至超过贡物十倍。宣德初年改为人不过三百,船不过三艘。即使这样,仍不能满足日本的需要。
明初的倭寇明初,日本一些在国内失意的土豪与浪人,在中国沿海地区,武装走私,抢掠商民。当时称为“倭寇”。终明之世,一直存在倭寇问题,尤其是嘉靖年间,“倭患”成为举国震动的大事。但明前期和嘉靖时期的倭寇问题有着不同的特点,性质也有所不同。
明朝初年,从辽东经山东、浙江到广东漫长的海岸线上,“岛寇倭夷,在在出没”②,甚至登岸剽掠。洪武二年(1369),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率领卫所士兵力剿倭寇,生擒数百人,但倭寇仍时出剽掠。于是明朝廷便大大加强海防,筑城列寨,增置卫所,添造战船。
①《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
②《明史》卷九一《兵志》。
洪武朝先后在辽东到广东沿海设置五十余卫,计有士兵二十余万。每百户设一战船,千户所十船,每卫五所,共有船五十,每船旗军五十名①。
永乐时,成祖一面与日本修好,同时仍加强沿海防御。永乐九年(1411)正月,命丰城侯李彬、平江伯陈瑄等率浙江、福建舟师剿捕海寇。十四年,命都督同知蔡福等率兵万人,于山东沿海巡捕倭寇。十七年,总兵刘荣(刘江)领导军民在辽东望海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抗倭战役。这年六月,倭寇分乘三十多艘船侵犯辽东,登岸后直奔望海埚。望海埚,位于金州卫金线岛西北,距金州城七十余里,是辽东沿海的要塞,地势高广,可驻兵千余。刘荣任辽东总兵后,筑石堡,置烟墩瞭望。一日,二千余倭寇乘船前来,刘荣自烟墩得报,命都指挥徐刚伏兵于山下,又派百户江隆率壮士“潜绕贼船,截其归路”。倭寇到埚下,刘荣举旗鸣炮,伏兵奋勇杀敌,倭寇大败,死者枕藉。望海埚之役,明军“生擒数百,斩首千余”②。倭寇受此沉重打击,不再敢大规模侵扰。
嘉靖时的“倭患”
倭寇对中国沿海的侵扰,到嘉靖时又猖獗起来。明朝中期以后,国势日益衰落,尤其到嘉靖时,海防废坏,倭寇“剽掠辄得志,益无所忌”①,倭患日益严重。嘉靖二年(1523)四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内艺兴遣僧宗设,右京兆大夫高贡遣僧瑞佐及宋素卿先后至宁波。宋素卿原是宁波人,后来投奔日本。他贿赂明市舶太监,得先查阅瑞佐货物,市舶司设宴时也使瑞佐上坐。宗设不平,袭杀瑞佐,并俘获了明军的指挥官袁琏,都指挥刘锦亦战死海上。嘉靖帝闻讯大怒,听从了夏言的建议,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置之”②。于是,撤销了市舶司,海禁更加严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巨商和海盗便和倭寇相勾结,亦商亦盗,兼行劫掠。这也是嘉靖时期倭患严重的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
嘉靖二十六年(1547),明朝命巡抚赣南的右副都御史朱纨巡抚浙江,提督浙闽海防军务。朱纨到任后雷厉风行,着力整顿了海防,“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③,处死李光头等走私海商及海盗九十余人,震动一时。闽浙海商因而失去商利,遂群起攻击朱纨,朱纨愤而自杀。明朝也罢设提督海防军务的巡抚御史或巡视大臣。于是海防更加空虚,海盗与倭寇的活动也更加猖獗了。
①《续文献通考》卷一三二《兵考》。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
①《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传》。
②《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传》。
③《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传》。
面对倭寇的侵扰,明朝不得不再设巡视大臣。嘉靖三十一年(1552)以佥都御史王忬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及福、兴、漳、泉四府。王忬到任后,在浙、闽沿海地区逮捕沿海各地作为内线的猾民,倭寇因而“不复知中国虚实与所从向往”④,其在海中的船只,也得不到菽粟和火药,往往自行遁走。王忬又巡视诸未筑墙的府、州、县,建城三十余处。但不久他便被调任大同巡抚。
嘉靖三十三年(1554)五月,明朝任命南京兵部尚书张经,“不解部务,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便宜行事”①。同年秋,又改为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专总督军务讨贼,解兵部事②。张经是福建侯官人,曾总督两广军务,为当地少数民族拥戴。他受此重任,“亦慷慨自负。中外忻然,谓倭寇不足平”③。
当时倭寇二万盘踞在华亭(松江)柘林川沙洼。张经选将练兵,筹划捣毁倭寇的巢穴。次年陆续调集两广土司兵,分配给总兵官俞大猷、参将汤克宽和游击邹继芳等,俟永顺、保靖苗兵到达后,即展开决战。可在此时,工部右侍郎赵文华又受命到浙江祭告海神,以镇倭寇,兼督察沿海军务,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赵文华来到东南,即催促张经出兵,张经自以为地位比文华高,“心轻之”④,不予理会。赵文华极不满意,竟密疏诬告张经“糜饷殃民,畏贼失机,欲俟倭饱飏,剿余寇报功,宜亟治”⑤。世宗得疏大怒,嘉靖三十四年(1555)五月,诏令逮治张经。
然而就在此时,永顺、保靖苗民已到,倭寇自柘林侵犯嘉兴,张经派参将卢镗从水陆两路进攻,大败倭寇于石塘湾。倭寇行至王江泾,张经又令永顺、保靖土兵夹击,斩首二千级,倭寇大败。余寇奔窜柘林,纵火焚巢,驾舟二百余艘出海而逃。张经指挥作战,取得王江泾大捷,一时称为自有倭患以来“为战功第一”⑥。
王江泾大捷后,世宗命将张经逮解进京,这年十月,将张经斩首。与此同时,世宗以赵文华督察军务,赐铸关防。赵文华自此“出总督上,益恣行无忌”①。张经死后,浙江巡按御史胡宗宪得赵文华荐引,巡抚浙江,又晋为总督,以兵部侍郎兼佥都御史。嘉靖三十五年(1556)、三十六年,胡宗宪虽然诱杀了海盗徐海、汪直等人,沿海屡获胜利,但“新倭复大至”②,对闽、浙沿海地区侵扰如故。
嘉靖三十五年(1556),戚继光受命任参将,守台州、金华、严州三郡,负责御倭事宜。戚继光到浙江后,请求在义乌招募农民和矿夫,组织、训练新军,得到朝廷恩准。嘉靖三十八年秋,他亲自来到义乌,招募了三千人,制定纪律,严格训练。戚继光还创造了“鸳鸯阵”的战术,将盾牌、狼筅、长枪、叉、钯、棍、刀等长短武器联合使用,各尽所能,密切配合。经过两个月的训练,戚继光招募的这支军队就成为战斗力很强的精锐部队,开赴抗倭战场。由于这支队伍英勇善战,屡立战功,被誉为“戚家军”。
嘉靖四十年(1561),倭寇大掠浙东桃渚、圻头。戚继光率部急趋宁海,扼桃渚,在龙山大败倭寇。倭寇逃遁,乘虚袭击台州,戚继光回军与战,也大获全胜。戚继光先后九战九捷,俘馘一千余。此后,总兵官卢镗、参将牛天锡又在宁波、温州一带大败倭寇,浙东的倭患遂告平息。
嘉靖四十一年(1562)福建成为倭患的中心,福建明军连连告急。戚继光被调入闽,在横屿、福清、兴化等地又获全胜,班师回浙。戚继光还浙后,又有大批新倭来福建。福建倭患再起,明廷急调俞大猷往剿,任命俞大猷为镇守福建总兵官,以戚继光为副,领兵剿倭。次年四月,戚继光至闽,与刘显、俞大猷分三路进攻平海,戚继光所率戚家军首先登上敌垒,刘、俞部相继突入,斩首二千二百,戚继光以军功升都督同知,世袭千户,并代俞大猷为总兵官。次年春,戚继光相继败倭于仙游城下、同安王仓坪等地,斩获颇多,余倭掠渔舟出海去。福建倭患至此亦被平定。嘉靖四十三年(1564)广东总兵俞大猷在提督两广兼理巡抚吴桂芳的支持下,与其他将领先后击败倭寇于海丰等地,广东倭患也得到解除。东南沿海的抗倭斗争,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但抗倭战争也使明王朝消耗很大。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倭犯台州等地起,“七八岁间,所破城十余,官军吏民战及俘死者不下数十万”①。为了御倭,明朝几乎帑藏空虚,不得不在江南实行加派,全国各地精兵良将也被调往东南沿海,因此有人指出:“由于倭寇的侵扰,明朝东南沿海富庶之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农工商业生产,都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破坏。”②通过这场战争,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开放海禁的重要性。明朝廷也鉴于嘉靖时“倭乱”的教训,到隆庆时开始部分开放海禁。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
①谈迁:《国榷》卷六一,嘉靖三十三年十月辛巳。
②谈迁:《国榷》卷六一,嘉靖三十三年十月辛巳。
③《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附《赵文华传》。
④《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附《赵文华传》。
⑤《明史》卷二〇五《张经传》。
⑥《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
①《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附《赵文华传》。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
①王世贞:《倭志》。
②郝毓楠:《明代倭变端委考》,《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
第四节 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
明朝初期,与东南亚各国关系最为密切。太祖在位时,琉球、暹罗、占城、爪哇诸国先后遣使入贡。成祖即位,多次遣使到各国招徕,宦官郑和几次出使,尤为一时盛举。
郑和下西洋“西洋”在明代是指婆罗洲(今文莱)以西地区,以东称东洋。郑和出使所经地区多是东南亚各国。永乐年间,对外交往有所高涨。成祖即位后,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维持明朝在这些地区的地位,宣扬国威,不断遣使四出,这时涌现出许多著名的使者,郑和是其中的佼佼者。
郑和本姓马,云南昆阳州(今云南晋宁)人。洪武时入官,初在燕王藩邸任职,后随朱棣起兵有功,擢升为太监,赐姓郑,俗称“三保太监”。郑和出身穆斯林世家,又信佛教,东南亚各国人民多信佛教,穆斯林也很多。而且郑和通晓诸国文化习俗,又知兵习战,能武能文,自是恰当人选。郑和出使这些地区,特别有利于发展与这些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永乐三年(1405)六月,郑和与副使王景弘奉命出使。郑和船队从江苏太仓刘家港出发,经福建五虎门出海,到达占城(今越南南部)。经南海入西洋,途经爪哇、暹罗、苏门答剌、阿鲁、旧港、满剌加,经锡兰到达印度半岛的南端古里(今印度卡里卡特)回航。永乐九年九月返回南京。郑和这一次航行共有船只六十二艘,船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每船可容千余人。船上有航海图、罗盘针,具有当时最先进的航海设备。永乐五年、七年郑和又两次出使,他积累了更丰富的航海经验。
永乐十年(1412)十一月,郑和受命远航阿拉伯和东非一带,作第四次远航。次年冬出发,到永乐十三年七月返回,历时一年八个月左右。这次出使到了波斯湾口的忽鲁谟斯(今属伊朗),接着又到了阿拉伯半岛南端的剌撒、阿丹(亚丁),又到了红海东岸的圣地天方(麦加)。同时,郑和使团还沿非洲东海岸南下,依次到了木骨都束、卜剌哇(今属索马里)、麻林(今肯尼亚马林迪)等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起友好关系。接着,郑和在永乐十五年冬至永乐十七年七月、永乐十九年冬至二十年八月,又进行了第五次和第六次的出使。
郑和数次出使西洋,虽然意在宣扬国威,开拓朝贡贸易,发展对外友好关系,但毕竟开支浩繁,所以屡屡遭到臣下的反对。明成祖一死,继位的仁宗便听从了夏原吉的建议,“罢西洋取宝船”。西洋宝船的罢设,其原因似乎不仅限于此。明朝经过洪武、永乐两朝的开创,其国力强盛,已非昔比,若单从财力上讲,此时应具备更充足的物质条件。但其关键在于,随着明初国内统治的逐渐巩固和对外的开拓,明朝也正面临着一个时期的重大转折。到仁、宣时,仁宗、宣宗二帝无论从阅历还是本人能力讲,都远逊于太祖、成祖二帝,而且由于社会的稳定,使他们无力也无心向外开拓发展,他们意在如何守住大明的江山。所以这次罢设后,直到宣德五年(1430)六月,宣宗“以践祚岁久,而诸番国远者犹未朝贡”,于是命郑和组织第七次出使。这次出使从宣德六年十二月至宣德八年七月,历时一年七个月,历经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虽然如此,但这次出使规模和影响却远非前六次可比。在这次出使前,郑和在太仓刘家港天妃宫立《通番事迹记》碑,后在福建长乐也立碑勒铭,历记以前数次下西洋的始末,保存了极其珍贵的史料。之后,明朝政府再未进行过类似大规模的出使活动。
郑和的出使远航,在古代中国对外关系史和航海史上都是罕见的壮举,它增强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友好交往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同时,以郑和为首的官兵数万人,远航海域,作出了重大贡献。使团随行人员马欢著《瀛涯胜览》、费信著《星槎胜览》、巩珍著《西洋番国志》,分别记录了航行诸国的见闻。《郑和航海图》和郑和的《针位编》,也是远洋航行的宝贵资料。与东南亚各国之关系明朝初期,东南亚各国不时入贡,关系极为密切。洪武时规定,琉球、占城等国来朝就“任其时至”①,不作限制。另外,明政府还设置市舶司负责中外贸易事宜。洪武三年(1370)在宁波、泉州、广州分别设置,并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②。洪武七年一度罢设,由沿海地方长官负责。永乐元年(1403)又依洪武初制设市舶提举司,“寻命太监提举市舶”③。
永乐年间,东南亚各国不断遣使和商队来中国。据统计,永乐二年(1404)暹罗、日本、琉球、中山来了两次。永乐三年,暹罗、琉球、山南、山北来了两次,琉球、中山来了三次①。郑和下西洋以后,来中国的更多。如郑和第一次出使于永乐五年回国,“是年,琉球、中山、山南、婆罗、日本、别失八里、阿鲁、撒马尔罕、苏门答剌、满剌加、小葛兰入贡”②。除少数的几个国家外,大多数国家使节的来访都与郑和的出使有关。许多外国使节就搭乘郑和的船只来中国。永乐十七年郑和第五次下西洋回国时,就带回了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贡使。
①《明史》卷八一《食货志》。
②《明史》卷八一《食货志》。
③《明史》卷五五《职官志》。
①《明史》卷六《成祖纪二》。
②《明史》卷六《成祖纪二》。
永乐二十年郑和第六次下西洋回国时,随郑和来中国朝贡的共十六国,各国“悉遣使”,“贡方物”③。这在中外关系史上,不能不说是极大的盛事。
在郑和下西洋期间,除了一些王子、王妃外,共有四个国家的国王八次来华访问。这也是以前朝代所不曾见过的。
一是满剌加。永乐九年(1411),满剌加王拜里迷苏剌率妻子陪臣五百四十余人来朝,受到明皇朝热烈而隆重的欢迎。永乐十七年,继位的新王又率领妻子和陪臣来中国谢恩。其子继位后,于永乐二十二年和宣德八年(1433)又两次来华,其中最后一次在明朝的南北两京逗留了一年半时间,直到宣德十年四月,明朝才派船送其回国。从永乐九年到宣德八年的二十二年间,满剌加王三人四次来华。
二是苏禄。永乐十五年(1417),苏禄国王、西王、峒王同时来朝。他们“各率其属及随从头目凡三百四十余人,奉金缕表来朝贡,且献珍珠、宝石、玳瑁等物”④。原来苏禄并不在朝贡国之列,这次以如此规格的朝贡使团来华,使明朝廷感到惊讶和高兴,认为苏禄三王“倾国来归,鳞次阙下,亦向化之笃也”①。明成祖亲自设宴款待,并根据苏禄国王的要求,为他们加封,赐诰命及袭衣、冠服、印章、鞍马、仪仗。明朝为苏禄国王加封,实际上就是承认了苏禄为独立国家和苏禄国王的地位②。但在他们回国途经德州时,东王巴都葛叭哈因病去世,即葬在德州。东王眷属和陪臣守灵者,大都长期住在中国,其子孙长期享受“廪粮”、“布钞”等,受到诸多优待。明中期以后,因各种原因,两国官方较少往来。
三是浡泥(今加里曼丹岛)。永乐六年(1408)八月,浡泥国王麻那惹加那乃率领妻子弟妹等家属及亲戚、陪臣等一百五十余人来明朝京师,奉表朝贡。明成祖在奉天殿召见,亲与交谈,在华盖殿和奉天门,接连设宴款待,并命大臣一人在馆舍陪侍,赐予仪仗及金银丝绢等器,甚为丰厚。但麻那惹加那乃不幸于十月间病死南京会同馆,明成祖为此“辍朝三日”,命厚葬于安德门西,建陵树碑,谥恭顺王,并“命有司岁于春秋用少牢祭之”③。永乐十年袭封的国王遐旺带领母亲和妻子再次来朝,明成祖对他的馈赠也十分优厚。
四是古麻剌朗(即麻剌,今属菲律宾)。永乐十八年(1420)十月,国王剌义亦敦奔率妻子陪臣来朝,第二年至福建,国王因病而死。明成祖闻讯非常悲痛,“命有司治坟茔,葬以王礼”④。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五〇,永乐二十年八月壬寅。
④《明太宗实录》卷一九二,永乐十五年八月甲申朔。
①张燮:《东西洋考》卷五。
②朱亚非:《从苏禄国王来华看明朝与苏禄关系》,《明代中外关系史研究》,济南出版社1993年版。③《明太宗实录》卷八四,永乐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④《明太宗实录》卷二三六,永乐十九年夏四月丙辰。
第五节 与帖木儿帝国的关系
明朝建立之初,在中亚地区兴起了帖木儿帝国。十三世纪时,随着蒙古人征服区域的扩大,曾形成窝阔台、察合台、伊利和钦察四个汗国。后来,封地较小的窝阔台并入察合台。十四世纪初,察合台分裂为东、西二部,相互间不断发生战争。1370年,帖木儿夺得西察合台的统治权,占有西部广大地区,成为中亚盛国,被称为帖木儿王国。明太祖在位期间,两国即有使臣来往。明成祖先后亲征鞑靼、瓦剌,但对帖木儿王国遣使修好,使臣和商旅往来不绝。
帖木儿帝国帖木儿在位初期,对东方的明朝纳贡修好。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帖木儿首次遣使到明朝,贡马十五匹,骆驼两头。朱元璋赐宴款待其使臣,并赐其白银十八锭。自此以后,帖木儿每年都遣使贡马、驼和其他方物。洪武二十七年,帖木儿遣使贡马二百,并携带表文,盛称朱元璋“臣帖木儿僻在万里之外,恭闻圣德宽大,超越万古今又特蒙施恩远国,凡商贾之来中国者,使观览都邑、城池,富贵雄壮,又承敕书恩抚劳问,使站驿相通,道路无壅,远国之人咸得其济”①。此后,帖木儿的使臣每年都来,有时一年两次,贡马上千匹。帖木儿王国输入中国的主要是马匹,其次是骆驼、玉石及刀剑等物。中国与之交换的货物主要是丝绸、瓷器等。除了官方的朝贡贸易外,民间的贸易和交往也频繁起来。
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朝派遣给事中傅安、郭骥等率将士一千五百余人,赴帖木儿都城撒马儿罕,竟被帖木儿扣留。当时帖木儿在西方战胜奥斯曼帝国,俘虏奥斯曼的国王,名震中亚,便准备对明朝用兵。永乐初,成祖曾遣使往谕,并责备帖木儿不来中国朝贡之过。帖木儿扬言要征服明朝。永乐二年(1404),帖木儿领兵八十万东来攻明。明朝廷闻讯后,敕谕甘肃总兵官宋晟准备迎战。但次年春初,帖木儿在中途病死,大军返回。
帖木儿死后,贵族间又掀起争夺王位的内战,其孙哈里承袭王位。哈里不想和明朝交恶,就在永乐五年(1407)派使臣送傅安等人回国,恢复和明朝的友好关系。明成祖对其使臣盛情款待,赏赉甚厚,并派使臣往祭故王帖木儿,又赐新王哈里以银币,以后其贡使往来不断。如永乐六年,明成祖派遣傅安再为使臣,赴哈烈地区,与帖木儿第四子沙哈鲁通好。沙哈鲁也遣使随傅安来明朝贡。永乐十二年,成祖命吏部员外郎陈诚同宦官李达出使帖木儿帝国,次年哈里又遣使随陈诚等入贡。
明代与帖木儿帝国的关系,除洪武末年至永乐初曾一度紧张以外,一直到万历年间,都是和睦相处的。据《明实录》等书记载:自洪武年间至万历九年(1581),帖木儿朝贡使团至明首都多达五十余次,明政府从洪武至天顺年间也至少有十一次正式遣使撒马儿罕。另外,双方贸易往来自洪武至万历,也始终没有间断。但从明初起,帖木儿的使者每次入京,都要采购大批丝织品而归,然而从帖木儿输入中国的商品,主要是马、狮子、鹦鹉等禽兽和玉石,除了马以外,其他的东西对中国并无多少经济效益。对此,明朝官员也从经济利益出发多次展开讨论,但明政府为巩固和帖木儿的关系却并不计较经济得失。明朝廷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从周边形势来考虑。蒙古族在明代是北部边防的主要威胁,而帖木儿无论在地缘还是血缘上均与蒙古族接近,因此明政府在积极防范蒙古各部的同时,需要和帖木儿保持较好的关系①。所以,明在与帖木儿的交往中所求的并不在经济的得失,而在于政治上的得益。
陈诚出使西域
陈诚(1365—1457),字子鲁,号竹山,江西吉水人。洪武二十九年(1396)陈诚奉命第一次出使“西域”,赴撒里畏兀儿建置安定等卫。永乐年间先后四次奉命出使中亚一带。永乐十一年(1413)九月,宦官李达、陈诚率使团离京,次年正月从肃州卫出发,出嘉峪关西行。直至永乐十三年十月回到北京。这次西使,他们访问了撒马儿罕、哈烈、达失干等地。每到一地,他们首先交上玺书,接着献给当地国王文绮、纱罗、布帛等物。陈诚一行回国时,撒马尔罕遣使来中国朝贡。次年,使臣回国,成祖派陈诚、鲁安随行。中亚各国盛情接待了他们一行,帖木儿帝国国王沙哈鲁盛情款待,并遣使护送陈诚回国。永乐十六年四月陈诚回到北京,五月,成祖下令:“升行在吏部郎中陈诚为广东布政司右参议,嘉其奉使哈烈之劳也。”①永乐十六年十月至永乐十八年(1420)十一月,陈诚又奉命出使中亚。永乐二十二年四月至十一月,再次奉命出使,中途召回。永乐年间四次出使,其主要使命均与帖木儿帝国有关。明成祖一再遣使西域,与帖木儿王国修好,从而稳定了西部边陲。
陈诚第一次出使时,将行程和沿途见闻写成《西域行程记》和《西域番国志》。前者为西使的日程记录,后者则是对所历各处山川形势、风俗人情的考察。尤其是《西域番国志》分地记载,共录西域诸国十八处城镇,内容极为丰富,其后明人凡涉西域之书,几乎都曾取资于此书。此书成为研究中亚历史地理、社会文化的宝贵资料。
①《明史》卷三三二《西域传四·撒马儿罕》。
①朱亚非:《略论明朝与撒马尔罕的关系》,《明代中外关系史研究》,济南出版社1993年版。①《明太宗实录》卷二〇〇,永乐十六年五月庚申。
第六节 葡萄牙、西班牙与荷兰的入侵
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西欧进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欧洲各国为了积累资本,迫切要求发展海外贸易,东方世界成了重要目标。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人便来到南洋群岛一带,继之首先和中国发生了关系。西班牙人和荷兰人紧随其后,亦纷纷来到东方。
葡萄牙占澳门
葡萄牙人于明正德九年(1514)首先抵达广州沿海的屯门岛。次年,葡驻满剌加总督派遣菲莱斯特罗正式出使中国,开始了葡官方与明朝的正式交往。
正德十二年(1517),葡驻满剌加总督派安特拉德和皮莱资等人率船队驶抵广州,广州地方官员以其素不通中国,拒绝葡人登岸。后来他们强行驶入中国内河,进入广州城。广州总督陈金不敢擅自做主,便奏请朝廷定夺。正德十五年皮莱资到南京,觐见了南巡的明武宗,要求与中国通商,未被获准。嘉靖初,世宗命葡使回广州听候处置,皮莱资被系于广州监狱,嘉靖三年(1524)五月死于广州。
葡人来中国,主要目的是要发展和中国的贸易,而明朝则一直推行海禁政策,对朝贡以外的私人海外贸易一概禁止。中、葡之间的这种矛盾,就决定了冲突势所难免。
正德十六年(1521),以御史邱道隆、何鳌力奏,明朝下令将占据屯门(今广东深圳蛇口)的葡人驱逐。明军在汪鋐的带领下,进占屯门,葡人寡不敌众,战死甚多,有些被明军俘虏,葡人乘夜遁去。嘉靖二年(1523)初,葡萄牙船只五艘来广州,请求通商,遭到拒绝。葡人遂转攻广东新会,又遭备倭指挥柯荣的打击,俘虏四十二人,斩首三十五级,缴获船只两艘,并夺回被葡人掠去的中国男女十多人。这两次冲突后,葡人在广东不能得逞,遂转向闽、浙一带,并与沿海海商勾结。嘉靖二十七年浙江巡抚朱纨派都指挥卢镗率兵进攻宁波附近的双屿,将葡人全部驱逐。次年,朱纨又和福建巡海道副使柯乔率兵进攻福建的浯屿(今金门),也大获全胜。
葡萄牙人虽一再被明军所驱逐,但在中国沿海占据一个通商据点的念头始终没有放弃。位于珠江口边的澳门成了他们觊觎的目标。
澳门原属香山县,故又称香山澳。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商向海道副使汪柏行贿,托言货船遇到大风浪,打湿了货物,请求在澳门晾晒。阴谋得逞后,便打算长久居留下去。他们在澳门修筑房屋,扩充居地,建造炮台,并设官治理。到万历时,葡人继续在澳门扩展其势力,来澳门者多至万余人。神宗即位后,即向澳门的葡萄牙商船抽取舶税。每年可得税银二万余两。葡人居住澳门,每年贿赠明朝官吏银五百两,其后转归官府。明朝因有利可得,遂听任澳门被葡人独占。但明廷对在澳门的葡人却一直戒备森严,因此终明之世,澳门未出现大的混乱局面。
西班牙迫害华侨
西班牙人紧随葡萄牙人之后来到中国沿海。隆庆五年(1571),西班牙人以武力征服了吕宋,并以吕宋为基地,与中国进行交往。
万历二年(1574)冬,中国海盗头目林凤率战舰六十二艘,水手二千人,士卒二千人南下吕宋,与西班牙人发生武装冲突。当时明朝对海外情势所知甚少,海禁政策也一直未彻底废除。明朝命广东提督殷正茂和福建巡抚刘尧诲克期剿除,于是福建巡抚刘尧诲为彻底剿除林凤,派把总王望高率领战船两艘前往吕宋,约西班牙人出兵夹击。林凤势不可支,率余部遁去。万历四年明朝准予漳州合法请引的船只,往吕宋商贩,于是两国有了贸易上的往来。
与此同时,因吕宋资源丰富,且有金矿,比较容易开发。但西班牙人少,当地土人又不习耕作,所以西班牙占领吕宋后,极力招徕华人。明朝后期,中国沿海人民前往吕宋垦殖、采矿或从事其他手工业生产,人数越来越多。另外,西班牙人为了得到中国的商品,促进吕宋的繁荣,他们特地在马尼拉附近为中国商人建立了一个丝绸市场,即华侨所说的“涧内”。不少华侨在涧内长期住了下来,很快达到万余人。他们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但却引起了殖民者的疑惧。于是有了西班牙人对华侨的迫害和华侨的英勇反抗。
万历二十一年(1593)八月,西班牙殖民者役使华侨远征摩鹿加岛。摩鹿加岛古称美洛居,以盛产香料闻名,故又称香料岛。最初被葡萄牙人占领,后来荷兰与葡人争夺香料产地,荷人将葡人驱逐,占据了该岛。当时,葡萄牙和西班牙已经合并,葡人遂向吕宋西班牙人乞援。西班牙新任驻吕宋总督达斯麻雷那斯企图以此为借口,将摩鹿加岛置于西班牙人的控制之下。达斯麻雷那斯遂遣战舰百余艘,载西班牙军士七百人,士兵铳手四百人,弓箭枪手一千人,组成远征军。另外,西班牙人又在吕宋征发华人二百五十名随征。西班牙人视华侨如奴仆,“日夜驾船,稍倦辄箠之;或刺杀,苦毒备尝”①。于是华侨潘和五率领华侨在海上起义,杀死了西班牙总督达斯麻雷那斯,以及许多西班牙士兵,西班牙人仓猝不知所措,纷纷跳海逃生,许多人淹死海中。潘和五等人驾船离去,迷路到了安南。
万历二十五年(1597),西班牙殖民当局突然下令驱逐大量华侨出境。
万历三十一年,西班牙殖民者对吕宋华侨进行了第一次大屠杀,死难华侨达二万五千人。这次事件的导火线是所谓的“采金案”。万历三十年,自称“善望气”的张嶷奏言,吕宋机易山产金银,每年可采金十万两、银三十万两。
①张燮:《东西洋考》卷五《吕宋》。
于是福建税珰高宷派海澄县丞王时和、百户于一成偕张嶷前往吕宋勘验。因事属虚妄,当然只能无功而返。西班牙人因此事而怀疑中国有异谋,怀疑明朝将派兵夺占吕宋,故对华侨严加防范,将华侨家中的铁器全部收缴。并扬言,如中国派兵来犯,就先把华侨全部杀掉,华侨因而惊恐不安,便在城外设防自卫。西班牙人认为华侨要大举反叛,遂派军队前往攻杀。华侨奋起反抗,但因多是商人,不习攻战,组织得也不好,因此许多华侨被杀戮,其中以漳、泉人为多。
于是不少华人纷纷返回家乡。华人离开后,西班牙人贸易收入锐减,于是又招抚流离的闽商前往吕宋。与此同时,明朝也遣商往谕西班牙人“无开事端”①,不要再杀害华人。万历三十三年以后,逃离吕宋的华人又陆续返回。但到崇祯十二年(39),吕宋华人又遭到一次屠杀,被害者高达二万二千人②。
荷兰侵占台湾荷兰,明代史籍称之为红毛夷或红毛番。它来东方较葡、西二国要晚。
万历二十九年(01),荷兰武装船队到达澳门,请求准予贸易,葡萄牙人严加戒备,不许登陆。明朝驻广东税使为平息争端,召荷人首领入城游览。荷人在澳门一个月,毫无所获,怏怏而去。这是荷兰与中国第一次发生关系。万历三十一年(03),荷兰军舰驶抵澳门,劫夺葡萄牙一艘商船。万历三十三年荷兰军队再次来到澳门,终因葡人防守坚固,荷人只好无功而还。此后,荷兰人又多次进犯澳门,均未得逞。
荷兰人在广东一无所获,便想在福建沿海夺占一个通商据点。澎湖离福建很近,又是海上交通要道,荷兰人打算扼此咽喉水域,阻绝别国船只往来,独占与中国的贸易之利。
万历三十二年(04)八月,荷兰军舰驶抵澎湖,他们伐木建屋,想长期占领此地。福建地方官派人往谕,令其撤离。荷人向福建税使高宷行贿,迁延不去。福建沿海的一些私商也纷纷前往澎湖,与荷人进行贸易。明朝的一些官员力请剿除。于是总兵施德政派兵严守要塞,令材官沈有容率兵往谕,令其退兵。同时施德政下令严守海岸,断绝海上接济之路,又声言预作火攻,荷人终于离去。这次占领澎湖,前后约五个月。
天启二年(22),荷兰派遣雷伊尔斯苏恩率舰船来华,其目的是夺占澳门或澎湖。因在澳门无机可乘,便驶往澎湖。荷兰人一面以澎湖为据点,修筑城堡,并和海寇勾结,互相接济,一面又往福建濒海地区进犯。
①张燮:《东西洋考》卷五《吕宋》。
②张维华主编:《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99—402页;邱炫煜:《明帝国与南海诸蕃国关系的演变》,台北兰台出版社1995年版,第360—362页。
天启三年,南居益代替商周祚为福建巡抚,力主将荷人驱逐。天启四年二月,南居益遣将夺占了镇海港。南居益见荷兰人仍无退意,便令漳州和泉州发兵接应,调大兵围击。荷兰人虽武器精良,但终因寡不敌众,且补给困难,感到难以固守,遂遣使请求缓攻,最后表示愿毁城撤退。这年八月,荷兰船十三艘遁去。
荷兰人从澎湖撤走后,便占领了台湾南部,他们修筑城堡,加强防务。
陆续修建了安平城(又名台湾城,荷名热兰遮城)、赤嵌城(今台南,荷名普罗文查)。与此同时,他们还建学校,设医院,招民屯垦,并以此为基地,与中国、日本进行贸易。天启六年(26),西班牙人为了与荷兰人相抗衡,侵占了台湾北部的鸡笼(基隆)和淡水。崇祯十五年(42)荷兰人驱逐了西班牙人,将台湾全部占为己有。
第七节 传教士来华与中西文化交流
耶稣会士来华
随着地理大发现以后西方殖民者的东来,传教士的足迹也开始进入东方。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之后,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仅有的几个旧教国家与罗马教会形成旧教同盟,并于1540年成立了耶稣会,致力于复兴罗马教廷势力,于是耶稣会努力向海外发展。
耶稣会士来华始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这年八月,耶稣会士沙勿略经过一番奔波,来到广州沿海的上川岛,打算寻找机会进入广东传教,但明朝海禁甚严,他无法登陆,不久即病逝于岛上。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人占据澳门后,耶稣会士随之而来,澳门不仅成为商业贸易的基地,还是欧洲传教士来华传教的前站①。
万历二年(1574),耶稣会士范礼安等四十一人来到澳门,企图进入内地传教,未获批准。但他在澳门经过一番调查,认为到中国传教,要适应中国的习惯,掌握中国的语言文字。万历七年,意大利传教士罗明坚来澳门,学习中文,次年去广州,向两广总督馈赠礼物。万历十年,他又获准到肇庆传教,十六年回国。意大利另一传教士利玛窦曾同罗明坚在肇庆传教,苦学汉文。他认识到“到中国来传教决不是强大的舰队,声势浩大的军队,或是其他人类的武力所能奏效的要传扬圣道,总得凭书籍才行”②。万历十七年,利玛窦移居韶州,开始使用知识传教。以后他又到过南京、北京与南昌等地。他在中国传教适应中国的国情并能迎合各阶层的爱好,因而受到礼遇。万历二十九年(01),他偕同西班牙传教士庞迪我再次到达北京,得到明神宗的赏识,赐留居北京传教。万历三十八年病死北京。利玛窦在中国二十八年,研习中国儒学,与明朝官员和士大夫交往,先后撰写、翻译天文、数学、地理、语言、美术、音乐等方面的著述多种,为在中国传播西方的科学知识作出了贡献。
利玛窦死后,意大利传教士龙华民接替他在中国传教。龙华民不善于与士大夫交往,但却致力于在普通群众中发展教徒。万历时先后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如庞迪我、毕方济、艾儒略、邓玉函、汤若望、南怀仁等都坚持利玛窦的传教思想,将传教与传播科学知识结合起来,将天主教义与中国儒学思想融合起来,因而取得了很大成功。这一时期,教徒人数大增。据樊洪业统计,万历十七年(1589)教徒人数有八十人,到万历三十八年利玛窦去世,已有二千五百人,万历四十五年中国教徒达到一万三千人①。
①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页。②裴化行:《利玛窦司铎与中国当代社会》第二册,第2页。
①樊洪业:《耶稣会士与中国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页。
明朝末年,发展到三万八千余人②。
中西文化的交流
与传教相比,西方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更快。明末清初,出现了大量的学术著作,介绍西方的科学知识,一些西方科学技术也开始在国内传播并开始初步实践。如在天文历法方面:利玛窦、汤若望等人帮助徐光启、李之藻等人修改历法,完成了《崇祯历书》,这是当时较准确的历法。明代历法,兼用大统、回回历,但预测天象谬误时有发生,从明中期起,不断有人倡议改历,均未能实行。利玛窦来华后,他在传教期间也注意到了中国急需改革历法,就广泛向中国官吏、学者介绍西方天文历法的先进。他在李之藻等中国学者的帮助下,先后译著西方历算书籍多种,如《浑盖通宪图说》、《圜容较义》、《乾坤体义》。之后来华的耶稣会士如庞迪我、熊三拔、龙华民、邓玉函等人多通晓西方天文历法,一时在中国士大夫中造成很大影响。崇祯二年(29)在徐光启、李之藻的坚持下,明朝设西方历局(简称西局)修历,并吸收传教士龙华民、邓玉函进局工作。次年五月邓玉函卒,又征传教士汤若望、罗雅各入局译书、演算,督修历法。西局设立前后达十四年,成就可观,崇祯皇帝将几次进呈的历书共一百三十五卷赐名为《崇祯历书》,明季改历工作基本完成。传教士在华期间,还更新了中国的天文仪器,制成浑仪、天球、地球、日晷等多种天文仪器。汤若望还带来了西方望远镜,并撰《远镜图说》加以介绍。与此同时,他们还与中国天文学家一起编撰了一大批天文历法书籍,如汤若望与徐光启、李之藻等合作编成的《西洋历法新书》受到学界重视,“言历者莫不举为俎豆”①。
在数学方面:来华传教士大多精通西方数学,利玛窦数学造诣较深,是介绍西方数学的第一个传教士。他介绍到中国的第一本数学著作是《几何原本》,此书自万历年间刊行起,至清代多次出版,影响极大。继利玛窦之后,其他传教士也不断介绍西方数学,涉及几何学、三角学、算学等方面的内容。在地理学方面:利玛窦的《坤舆万国图》成为第一部让中国人了解世界地理的较为准确的地图。他首次向中国人介绍了地球为圆形,地球有南北二极,以及赤道、经纬度、五大洲等地理知识,在当时影响极大,然而,其中也有很多谬误。再如艾儒略的《职方外纪》分叙五洲各国,详细记载了当时各国风土地理知识,开阔了国人对边界地理认识的视野。
在物理、机械学方面:西方物理学在明末开始传入中国。汤若望的《远镜图说》,介绍望远镜的制法及其原理,如凸镜凹镜的配合,光线折射反射原理等。瑞士人邓玉函与儒生王徵共译《远西奇器图说》和王徵撰《诸器图说》论述了各种机械的制造方法,也对许多机械原理作了介绍。意大利人熊三拔与徐光启合译《泰西水法》一书,介绍了西方的农田水利,讲述了水利知识及水利器械的构造、图式和原理。
②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八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页。①《清史稿》卷二九三《畴人传(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
在兵器制造方面:徐光启曾向利玛窦学习西洋火器的制法,万历四十七年(19)因辽事紧急,徐光启受命练兵,有意购西炮,募炮手以佐教演。天启二年(22)外患日亟,徐光启上练兵制器之疏,“力请多铸西洋火炮,以资城守,帝善其言”①。于是明朝令传教士罗如望、阳玛诺、龙华民等制造铳炮。崇祯时还设铸炮厂。崇祯九年(36)汤若望制成战炮二十门,又令再铸五百门。随着火器的制造,介绍西方火器的书籍也有刊印。由汤若望口授、焦勖笔译的《火攻挈要》(又称《则克录》)介绍了火器的制造方法及使用火器的基本原理、西铳的一些知识。
此外,传教士还将医学、建筑、音乐、绘画、语言、哲学等方面的知识传入中国。与此同时,他们也将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介绍到西方,在西方社会也引起很大影响②。
西学的输入,对于突破中国**制度下封闭的文化状态,开阔人们的视野,客观上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当然,西方传教士传播的科技知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传教士们来中国的目的是传播宗教,传播科学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加以使用,因而他们传播的知识具有很大的保守性,对于当时欧洲先进的科学成果如伽利略、哥白尼等人的伟大成就不能也不敢毫无保留地介绍过来,因而这也影响了西学在中国的深入和传播,再加上当时中国高度集权的**制度和闭塞的小农经济,也使中国社会对西方科学知识的吸收和推广受到局限,因而传教士所传播的科学知识,除了天文历法和武器制造因统治者的需要稍有发展外,其余的或昙花一现,或稍起波澜,但不久就湮没无闻了。尽管如此,但这毕竟使中西之间在科技领域有较大规模的沟通,对中西文化的交流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①《明史》卷二五一《徐光启传》。
②参考张维华主编:《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中《西学东渐及其影响》一节,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朱亚非:《利玛窦与明清之际中西文化交流》,《明代中外关系研究》,济南出版社1993年版。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作为黄俄奴,沦为苏联的卫星国,所以他们只能从苏联的角度来杜撰中国历史,把藩属国也作为“对外关系”和“中西文化关系”一并论述,真可谓胡说八道了。马列狗还奉行典型的成王败寇,其用语是“成则人民意愿,败则立场反动”——他们把自己当作了人民代表,真是厚颜无耻。)
【第十一章 明代的学术思想】
明代学术思想的发展,大体经历了程朱理学为官方学术和皇朝统治思想,王守仁“心学”的崛起与广泛传播,反对圣贤偶像、封建礼教束缚的“异端”思潮的滥觞以及明后期反理学或心学空疏误国,倡导“实学”这样曲折的过程。各种学说并立,名家辈出与有识之士对理学或心学的修正批评,以及启蒙色彩的新思想的出现,为明末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进步思想家总结和终结宋明理学,批判封建**统治,为早期启蒙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着思想条件,也为明清之际实学**的形成推波助澜。
第一节 明初对理学的提倡和统治思想的确立
明朝建立初期,出于加强大一统封建皇朝统治的需要,理学,主要是程朱理学被统治者奉为安邦治国的圣典,成为官方的哲学。永乐年间,朱棣以程朱思想为圭臬,汇辑经传、集注,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企图“合众途于一轨,会万理于一原”,“使家不异政,国不殊俗”,以统一全国思想。三部理学《大全》的编纂完成,标志着程朱理学思想统治及其独尊地位的确立。当时一批很有影响的学者,如宋濂、方孝孺、曹端、薛瑄、吴与弼等理学家,崇尚理学,著书讲学,门徒遍及南北,形成风气,更加巩固和强化了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
三部《大全》的编纂及其目的明太祖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即信用浙东儒生刘基、宋濂等。朱元璋在称帝的前一年,于宫室两庑书写宋儒真德秀的《大学衍义》,以备朝夕观览。前往曲阜祭孔庙,赞扬“仲尼之道,广大悠久,与天地相并”。宋濂等儒生,更是与朱元璋“论道经邦”,议论“礼乐之制”,不遗余力强调程朱理学的重要性,促使朱元璋于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乡会试四书义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依据,经义以程颐、朱熹及其弟子等的注解为准绳。并规定,文章须据于宋代经义、仿元代八比法,谓之八股,又称“制艺”、“制义”,不但强调“代圣贤立言”,不许自由发挥,而且严格规定体例和字数。程朱之学由是成为官方的统治学术。明洪武年间,解缙上书,建议“上溯唐、虞、夏、商、周、孔,下及关、闽、濂、洛,根实精明,随事类别,勒成一经”,作为“太平制作之一端”①。这是官修理学之书的开端。其用意亦在树立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解缙的建议,成为后来明成祖修纂三部理学巨著的先声。
三部理学《大全》是指《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共二百六十卷,是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十二年(1414)命翰林院学士胡广等人组织编纂的,前后不到一年编纂成书,由明成祖亲自作序,颁行天下。三部《大全》的内容,前二部是“五经”、“四书”的集注汇纂。《五经大全》卷帙最多,共一百五十四卷。其中《周易大全》是据《伊川易传》和朱熹《易本义》;《书传大全》是据蔡沈《书集传》;《诗经大全》是据朱熹《诗集传》;《春秋大全》是据胡安国《春秋传》;《礼记大全》是据陈澔《云庄礼记集说》。胡安国私淑程门,蔡沈为朱熹学生,陈澔之父大猷是朱熹三传弟子,他们均属程朱学派。由此可见,程朱理学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它包含着程门弟子、朱熹门人、后学在内的许多程朱理学家的思想学说①。《四书大全》共三十六卷,包括四个部分:(1)《大学章句》、《大学或问》;(2)《中庸章句》、《中庸或问》;(3)《孟子集注大全》;(4)《论语集注大全》。前两部分将朱熹的四部原著编入,未附诸儒之说。后两部分则在朱熹的两部《集注》之中,逐章逐节附入诸儒之说。因此,《四书大全》可以说是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的放大。《性理大全》共七十卷,主要是程朱学者解释六经和阐述性理之学的著作。总之,三部《大全》实为程朱学派的著作汇集②。
明初统治者颁行三部《大全》,企图建立一套以程朱理学为指导的、更为系统完整的哲学和政治思想体系,以统一全国的思想,从而达到加强封建思想统治的目的。它与八股科举制度相结合,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学术思想界以至全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和有意提倡,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从朝廷国子学到地方书院,以至乡村的社学,无不进行程朱理学教育,“家孔孟而户程朱”,“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学亡”①。程朱的影响到处存在。那些一头钻进《大全》去猎取功名富贵的读书人,许多成为无益于国家社会的废物,有钻营成功者,则蠹国病民,行同窃盗。更为严重的是,在其他文化领域,如戏曲、小说、曲艺等艺术领域,也深深地打上了程朱理学的印迹,对人们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且愈到后来,它的封建主义的精神奴役和思想禁锢的消极作用,愈为明显②。
宋濂、方孝孺的理学思想宋濂(1310—1381),字景濂,浙江金华潜溪人,后移居浦**萝山。
他的大半生是在元代度过的。朱元璋攻取婺州时,宋濂投其门下出谋划策,深得赏识重用。在学术师承上,宋濂既从黄溍、柳贯等人继承“金华四先生”(何基、王柏、金履祥、许谦)的朱学之传,又从方凤得闻陈亮事功之事,间学于吕祖谦的后学李大有。同时,潜心于佛教典籍,“饱览三藏诸文”,得识“明心见性之旨”,以致“渐流于佞佛者流”。宋濂一生埋首笔耕,传世之作有《孝经新说》、《周礼集说》、《浦阳人物记》、《洪武圣政记》等,现行于世者有《宋学士全集》七十五卷,《宋文宪公全集》五十三卷。
①王健:《中国明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②《中华文明史》第八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①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书传会选》。
②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宋濂在本体论上,把“天地之心”视作宇宙万物的本原和产生万物运动变化的原因。他说:“夫生者,乃天地之心,其阴阳之所以运行,有开阖惨舒之不齐,盖天地之心生生而弗息者,恒循环于无穷。”①认为人之所以能体验和把握到“天地之心”,是因为“吾心最大”,本具一切。他说:“天地一太极也,人心一太极也,风雨雷霆皆心中所以具。苟有人焉不参私伪,用符天道,则其感应之速,捷于桴鼓矣。”②即天地和人心各是一个宇宙,人心只要能够克除私情物欲,就能与天地桴鼓相应。在他看来,认识主体的“吾心”本就包含着被认识的客体“天地之心”。仰观清明穹窿,日月运行,阴阳变化,俯察山川融结,草木繁芜,万象森然而莫不备于心中,“天地之所以位,由此心也;万物之所以育,由此心也”③。因而不是“我心”参合天地万物,而是如何让“我心”固有的天地万物立起来,“我心”一立,不但一身可存,国家可治,而且“家可颜孟,人可尧舜”了④。这样就把主体之“吾心”的作用无限夸大,而与产生宇宙万物及其变化之客体的“天地之心”等同起来,于是主观精神吞噬了客观世界。在如何识心、明心的问题上,宋濂的主要方法是“不借外求”的向内冥悟,而不是向外的格物穷理。他把佛教超世脱俗的“明心见性”的修养方法看作“有补治化”的作用,强调儒、佛“本一”、“同一”和“儒释一贯”,认为佛界的“无”与世间的“有”是不即不离的关系,是“空有相盗”、“二体互融”的相需相函关系,佛教“明心见性”是从有形的世间获得的⑤。在对六经的看法上,他认为吾心与六经是形影之间的关系。“心之为经,经之为心”,六经也同“心”一样,具有绝对性。这与陆九渊的“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观点有所不同,说明他维护“天理”的绝对性,强调心与理的统一,注重学术的修身与用世等等,在客观上服从于明初统治者的需要。
方孝孺(1357—1402),是宋濂的受业弟子,浙江宁海人。在建文帝时被召为翰林院侍讲,迁侍讲学士,参与商议国家大政。建文四年(1402)“靖难之役”,燕兵入南京,孝孺被执,坚决不为成祖起草登极诏书,遂被磔杀,诛灭十族。他在学术思想方面维护程朱理学,反对心学空谈,抨击佛教“异说”。针对当时学界偏重道德修养、空谈性命而不务实的风气,他以憨迂耿直的处世之态和以讲明道学为己任的责任感,对其大张挞伐。他认为“道之不明莫甚于今”,那些高谈性命的理学家不仅“扣之以辅世治民之术则冥然而莫知所为”①,而且根本“以道德为虚器”②。方孝孺将这种败坏儒林风气现象概括为利禄之蠹、务名之蠹、训诂之蠹和文辞之蠹四蠹,认为“四者交作而圣人之学亡矣”。长此以往,不待“百余年间,风俗污坏,上隳下乖,至于颠危而不救”③。因此,他强调君子学道,当有“经世宰物”之心,“必也本诸身,见诸政教,可以成物者,其惟圣人之学。”④这就是说,修身养性和致力政教是统一的,而且只有使两者一以贯之,才符合圣道,才能成功,否则,便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儒士。并认为儒士的当务之急,“当以修身养性为先,一反浅陋之习,以表正海内”⑤。作为一个儒士,无论修养多深,本领多大,如不能见诸政教,为世所用,验诸事功,勇于有为,仍将毫无用处。他强调君子学道,当有“经世宰物”之心,做到“知之致其明,行之致其笃,用于世则使九州四海老癃单弱之民得其欲”①,要修、齐、治、平一以贯之,切不可修身而忘世。
他尊崇和维护朱学,主张“博文约礼”、“格物致知”,反对心学派的那套注重心悟的做法,即所谓“弃书语、绝念虑,锢其耳目而不任,而侥幸于一旦之悟”②。他认为,这套求于“一旦之悟”的做法,完全是受佛教“异说”的愚弄而不知其害的结果。所以,方孝孺进而抨击佛教以维护儒学正统。薛瑄与“河东之学”
薛瑄(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人。终生从事著述和讲学,“从学者甚众”。他是继曹端而起的朱学学者,以“复性为宗”,强调日用人伦,提倡笃行践履之学,是明代初期朱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与弟子阎禹锡、白良辅、张鼎和私淑弟子段坚等创建了“河东之学”,门徒遍及山西、河南、关陇一带,蔚为大宗。其学传至明中期,又形成以吕柟为主的“关中之学”。他的著作有《读书录》和《读书续录》。清人又辑其所有文字和年谱等,汇编为《薛文清公全集》。
薛瑄在曹端理气一体说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理不离气”、“理气无缝隙”和“理只在气中,决不可分先后”的观点,修正了朱熹“理在气先”的说法。他从太极、阴阳的关系方面论述了“理不离气”的观点。他说:“太极,理也。阴阳,气也。理只在气中,非是气之外悬空有太极也。”①他强调理在气中,故他认为“理气浑然无间,截理气为二则非矣”②,从而否定了朱熹的所谓“太极阴阳,决是二物”的思想,初步确立了“理不离气”的观点。
③《杂诫·第四章》,《逊志斋集》卷一。
④《答赵白钦三首》,《逊志斋集》卷九。
⑤《答王仲晋》,《方正学先生文集》卷一。
①《逊志斋集》卷十六。
②《逊志斋集》卷十四。
①《读书续录》卷二。
②《读书续录》卷一。
薛瑄还从道器关系方面论述了“理不离气”说。他说:“形而上、形而下,道器原不相离,举目皆是”③,“显者器也,微者道也。器不离道,道不离器”④。他从道器本不相离得出理(道)不离气的结论,进而提出“理气无缝隙,故曰:器亦道也,道亦器也”的观点。这一道器不二的观点,也正是合乎他的“理气浑然无间”、“理气密匝匝地真无毫发之缝隙”的说法。薛瑄之所以要修正朱熹的“理先气后”说,目的在于修补朱学之不足,更好地维护“理为主,气为客。客有往来,皆主之所为”⑤的理本气末、理体气用的朱学观点。
在认识论上,薛瑄继承了朱熹的格物穷理说,把即物穷理、向外求知看作是认识的主要途径。他说:“就万物万事上求实理,格物致知之要也。”⑥他同朱熹一样,把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统称之为物,格物的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自然界,还包括人自身和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他说:“格物所包者广,自一身言之推而至于天地万物,皆物也又推而至于圣贤之书、六艺之文、历代之政治,皆所谓物也。”⑦至于穷理,他把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对道德践履的认识都包括在内,认为格物穷理就是要在客观事物上穷其理以求内外相通,“于事物求至极之理”。他说:“物格是逐物逐事上穷至其理,知至是万物万事上心通其理。格物犹是物各为一理,知至则知万物为一理。”①即要求在逐事逐物的穷理中,最后抽象出事物的一般原则。
与他的格物穷理说相联系的,还有他的知行观。他认为知与行是相联系、又相促进的。曾说:“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知行不可偏废也。”②强调没有“知”作指导的“行”,是盲目的;没有“行”去实现的“知”,则是无用的。因而他的学说也被称为“践履笃实之学”。
他从本体论的高度认为,理学的道问学和尊德性就在于“知性复性”,“为学只要知性复性而已,朱子所谓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提出他的“知性复性”之说。他根据程朱理学的观点,认为性是天所赋予人之理。他说:“性乃天命赋予人物之实体”③,“天地公共之理,人得之为性”④,“天道流行,命也。赋予人,性也”⑤。进而指出:“仁义礼智即是性”⑥。具体来说,道只是循此性而行,德即是行此道而得于心,诚只是性之真实无妄,忠即是性于心,恕即是推此性于人,等等。总之,这种道德本体论,实际仍是抽象的道德人性论。薛瑄所谓的“复性”,就是要求人们通过封建道德修养的途径,复返到湛然纯善的本体之性,也就是合乎仁义礼智的道德伦理。这实际上就是要以封建道德伦理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言行,也体现了程朱理学对明初思想统治的强化。
吴与弼与“崇仁之学”
吴与弼(1391—1469),字子傅,号康斋,江西抚州崇仁人。他与薛瑄同时,也是明初的朱学代表人物,号称南北两大儒。但他们治学侧重不同,各具特色。吴与弼的理学,主要是讲道德修养。他认为个人道德修养好了,就不难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圣贤教人,必先格物致知以明其心,诚意正心以修其身,修身以及家,而国而天下不难矣”①。至于修养的方法和内容,则遵循朱学的观点,强调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有一个长期持续不断的艰苦过程,要通过读书穷理等的“集义”工夫,才能“涵养德性本原”。关于道德修养,吴与弼还在程颐“敬义夹持”说的基础上,提出“敬义夹持,实洗心之要法”的观点。他认为,通过敬内功夫和读书穷理等的集义功夫,加以“浣洗”,即可使具有“知觉”的神妙之心“莹澈昭融”而上达天理。吴与弼还将“存天理,去人欲”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面。他说:“君子之心必兢兢于日用常行之间,何者为天理而当存,何者为人欲而当去。”②并在他的《日录》中,强调“圣贤所言,无非存天理,去人欲”,“学圣贤者,舍是何以哉”,强调为学和日常行事都要时刻警惕有“非分”的**和意念的萌生,处处要遵循封建伦理纲常的“天理”。他认为,这就是“君子”和“学圣贤者”所要进行的道德修养。在道德修养论上,更重视“主静”的涵养功夫。他提倡“静坐”、“夜思”的冥悟。他说:“枕上思《晦庵文集》及《中庸》,皆反诸身心性情,颇有意味。”①由此得知,在吴与弼的朱学中,杂入了陆九渊的心学,正如清代人称他的理学是“兼采朱陆之长”。而他的存心以涵养本源和静思冥悟的修养方法,既是他的理学思想的重要特点,也是其门人陈献章衍化为心学的发端。
③《读书录》卷七。
④《读书续录》卷三。
⑤《读书录》卷五。
⑥《读书录》卷四。
⑦《读书录》卷四。
①《读书续录》卷三。
②《读书录》卷六。
③《读书录》卷二。
④《读书录》卷八。
⑤《读书续录》卷四。
⑥《读书续录》卷五。
①《康斋文集》卷十。
②《康斋文集》卷十。
①《明儒学案·崇仁学案》。
第二节 王阳明心学的广泛传播及其流派
明代中期,理学发展的主要内容是王阳明心学的异军突起及王学的广泛播扬和流派林立。程朱理学仍是官方统治哲学,但其影响已渐居次要地位。在王学崛起之前,陈献章的“江门之学”为其发端。
陈献章的“江门之学”
陈献章(1428—1500),字公甫,别号石斋,广东新会白沙里人。因白沙里濒临江门,故称其学为“江门之学”。他早年曾锐意科举,但屡考不中,促使他潜心于学术,曾一度受学于著名的朱学学者吴与弼门下。他与一般恪守朱学传统的明初学者不同,注重独立思考,讲求“学贵自得”。他说:“前辈学贵知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疑者,觉悟之机也。一番觉悟,一番长进。”②正是这种“贵疑”的精神、注重独立思考和“学贵自得”,促使他成为阳明心学的发端人物,从而将明代学术思想由理学转向心学。其著作有《白沙子全集》。
在“道”(理)与“气”(天地)的关系上,陈献章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他认为,道和天地一样都是“至大”,“然以天地而视道,则道为天地之本;以道视天地,则天地者太仓之一粟、沧海之一勺耳”①。这种以“道”为“天地之本”的观点,与朱熹以“理”为“生物之本”的观点很相近。但陈献章却与朱熹有所不同,他不像朱熹那样把“理”(道)看作是独立于万物之先的绝对本体,而是提出了万事万物万理具于“一心”的观点。他说:“君子一心,万理完具。事物虽多,莫非在我。”②由此,引申出“天地我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的心本论观点,与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心本论十分相似。
陈献章虽然在本体论上与陆九渊相同,均持心学观点,但还有其不同之处。在论证的方式上,陈献章毕竟受过朱学的熏陶,从承认理(道)到承认“心具理”、以至心吞噬理,在认识上是有一个逻辑发展的,不像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那样直接。在对“心”的理解上,陆九渊除了指出“心”具有知觉能力以外,还特别强调“心”的伦理本性,所谓“仁义者,人之一心也”,呈现出强烈的伦理色彩。而陈献章则主要强调“心”的知觉作用是决定万事万物的枢纽,所谓“万物所以化生,无非在我之极而思握其枢机、端其御绥,行乎日用事物之中,以与之无穷”③,具有明显的唯我主义的倾向。
②《白沙子全集》卷二。
①《白沙子全集》卷十。
②《白沙子全集》卷十。
③《白沙子全集》卷一。
陈献章从“天地我立,万化我出”的心本论观点出发,进而提出了“以自然为宗”①的为学宗旨。他所谓的“以自然为宗”,是指无任何束缚的、绝对自由自在的精神状态。为了实现“以自然为宗”的为学宗旨,陈献章提出了“为学须从静坐中养出端倪”的心学方法。这种方法,是他从切身经验中得出来的。据他说,他从吴与弼学,“其于古圣贤垂训之书,盖无所不讲”,但仍然“未知入处”,于是回到白沙里杜门不出,“专求所以用力之方”,不靠师友指引,专从书册中搜寻,废寝忘食数年,亦未有得。“于是舍彼之繁,求吾心之约,惟在静坐。久之,然后见吾此心之体隐然呈露作圣之功,其在兹乎!”②他认为,遍读群书亦未求得“用力之方”,改变方法从“静坐中养出端倪”,终于达到本体的认识,即所谓“见吾心之体隐然呈露”。陈献章这种从“静坐”中直见心体的思想和方法,确比朱学简易,因而成了由朱学转向阳明心学的过渡环节。
湛若水对“江门之学”的发展与修正
湛若水(1466—1560),字元明,号甘泉,广东增城人,学者称他为甘泉先生。他于二十九岁从学于陈献章,很得其师器重,视他为自己学术的继承人。四十岁登进士,选授翰林院庶吉士、编修。晚年致力于讲学和著述。著作有《甘泉先生文集》等。
湛若水在继承陈献章的“天地我立,万化我出”的心本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万事万物莫非心”③的心本论观点,认为“心外无事,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卷七)和“天地万物皆我分内”(卷二十三)。他也和陈献章一样,在心学观点中带有明显的唯我论的色彩。但是,构成湛若水的思想特征的,还是他的“随处体认天理”的为学、修养方法。黄宗羲把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与王阳明的“致良知”,看作是“王、湛之学各立门户”①的标志。湛若水也认为自己生平著述“其词虽多,不过止在体认天理四字”(卷十九),他把“随处体认天理”看作是“千古圣贤心法之要”(卷二十)。湛若水的所谓“天理”,即指封建伦理道德。他所说的“体认天理”,则是强调在保持心境空虚的状态下体认“天理”。这实际上仍是自我道德的内省功夫,即所谓“随处体认天理,功夫全在省与不省耳”(卷十一)。湛若水认为,自己的“随处体认天理”是发展了其师陈献章的“静坐中养出端倪”的修养方法。
①《白沙子全集》卷二。
②《白沙子全集》卷二。
③《甘泉先生文集》卷二十。
①《明儒学案·甘泉学案》。
他说:“体认天理而云随处,则动静、心事皆尽之矣。”②也就是说,无论动或静,无论思或行,都要合乎“天理”,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因而他认为在动静、心事合一之中,自然包含并发展了陈献章的“静坐”法。他说:“随处体认天理,自初学以上皆然,不分先后。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即随处体认之功,连静坐亦在内矣。”(卷八)而且,他还批评说,“舍书册、弃人事而习静,即是禅学”(卷六),强调“孔门之教,皆欲事上求仁、动时着力”(卷七)。可见,在具体内容上,湛若水却融会了程朱理学中的“天理”和“事理合一”的观点,从而充实和发展了心学的修养方法。湛若水虽说是发展了心学的修养方法,而实际上却又是对陈献章心学的有所修正。
王守仁的心学体系及其影响
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祖籍浙江余姚,年轻时因家迁至山阴(越城),他筑室阳明洞而自号阳明子,故学者称他为阳明先生。他是明代心学的代表人物,也是明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心学,人称王学或阳明心学,又称“姚江之学”。
王守仁是弘治时进士,历官南赣巡抚、南京兵部尚书、左都御史,镇压江西南部农民起义,推行保甲制度,平定宁王宸濠的叛乱,受封为新建伯,谥文成,从祀孔庙。王氏从政之余,读书不辍,曾师事娄谅,泛览儒、释、道三家。他一生经历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面对社会危机,深感于“天下事势如沉疴积痿”,已到了“何异于病革临绝之时”,所以决心要寻求一种能使天下事势“起死回生”的良方。他以为当时读书人沉溺于理学,只作为饵名钓誉之阶,无补于社稷安危。他力求建立有效的统治学说,提出与朱熹理学相对立的主观唯心论的理论,著成《传习录》、《大学问》(均载《王文成公全书》或《阳明全书》)。继承和发挥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观点,说“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①。他认为一切事物都产生于人心,是人心发生的意念活动的结果,没有心就没有客观事物,所以心是宇宙的本体,是第一位的,从而形成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宇宙观和心学体系。王阳明心学体系主要包括“良知”是“心之本体”说、“知行合一”说和“致良知”说三个方面。
“良知”范畴出于孟子,是指“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先验道德意识。从王阳明始,则把“良知”的内涵加以扩充,并赋予宇宙本体的地位。王阳明继承了陆九渊的“心即理”观点,把“良知”与“心”看作是同一意义的范畴,所谓“良知者,心之本体”(卷二),并进而发挥“心即理”的观点,把“良知”、“心”、“性”、“理”(天理)都看作一事:“心即性,性即理”,“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这就与程、朱的“性即理”学说相异。他还从“心即理”观点出发,把认识主体(心)等同于认识客体(物理),认为人心不仅是人身的主宰,而且是天地万物的主宰,所谓“充塞天地之间,只有这个灵明(心)”,“天地鬼神万物离却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卷三)。不仅如此,他还把天地万物看作是“良知”(心)的“发用流行”。于是,精神实体的“心”或人的主体道德意识的“良知”即成了宇宙的最高本体,成为宇宙万物的创造主,从而得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以及“物理不外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卷二)的结论。王阳明把“良知”、“心”、“性”、“理”(天理)都认作一事的做法,强化了“良知”的性质和作用。一方面,“良知”既是性、是理,就不只是孟子所说的那种一般的先验道德意识,而是天赋予人心固有的封建道德规范。因此他说:“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卷二)他强调封建道德伦理植根于人们的内心,如若丧失,则是“私欲之蔽”造成;只要在“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即能使“良知”复明,自觉地去践行封建道德伦理规范。王阳明之所以将“良知”,赋予“天理”的崇高地位,强化“良知”的性质和作用,其目的就是以此来激起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增强人们践行封建道德伦理的自觉性,从而克服朱学末流所造成的那种“外假仁义之名,而内以行自私自利之实”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良知”还成了判断一切是非、善恶的准则。他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又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卷二)王阳明强调吾心“良知”为“自家底准则”,这就突破了以程朱理学的是非为是非的框框,有了些微人的主动性。王阳明还进一步从“良知”为“自家底准则”出发,大胆地否定了以孔子和“六经”的是非为是非。他说:“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卷二)他所说的“未及孔子者”,所指就是朱熹。在朱学占据统治地位之时,王阳明公开否定朱学,其意气之盛,可谓壮哉,颇具胆识,在思想界掀起了层层波澜。他还把“六经”等同于“吾心”,置之于“吾心”的轨迹之中。所谓“六经者非他,吾心之常道也”,“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卷七),实际上是否定了“六经”作为神圣经典的崇高地位。这些观点,对于后来的李贽等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王阳明从“心即理”观点出发,指出朱熹将“物理吾心终判为二”是导致“知行之所以为二”的原因。并认为,如若再继续“专为近世学者(指程朱学者)分知行为两事”,则势必仍要沿着程、朱的“知先行后”说的错误滑行下去,在实践上造成“遂致终身不行”的流弊。因此,“知行合一”说的提出,是王阳明针对朱学造成知行脱节、空谈道德性命而不躬身践行之弊而提出的。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将认识论与道德论相结合,这也正是宋明理学的共同特征。但他的“知行合一”说,则是把认识论的问题更多地局限在“尊德性”的伦理道德范围内,企图将道德伦理哲理化,将“天理”“良知”的封建道德伦理的准则赋予绝对权威性。他说的“知”,是指“良知”的自我体认,“行”是指“良知”的发用流行,所谓“知行合一”,就是指“良知”的体用合一。他认为,“良知”在发用流行中,知与行是合一而不分的,这就能保持所谓良知本体的本来面目;如若被“私欲”隔断了,或者没有去认真践行“良知”,良知本体就会晦暗不明。王阳明讲“知行合一”,讲“复本体”,实质就是讲“良知”,在发用流行过程中的“知”与“行”的合一,保持所谓良知本体的本来面目。这种“知行合一”的理论,在道德论上则是讲作为本体的“良知”在付诸客观的过程中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而在认识论上,则是讲认识与行为的关系。“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无论是从道德论还是认识论上说,都应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但王阳明却夸大二者之间的统一性,混淆了知与行的界限,以致歪曲成绝对的同一,抹煞了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区别,从而把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等同于纯粹主观的“知”。从而否定了“行”的客观性和它在认识论中的决定性作用。此外,王阳明还认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卷七),强调所谓“知之真切笃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卷二)。由此可以看出王阳明的知行观中,已含有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道德践行)都是有目的的活动这一自觉的思想认识。
“致良知”说是王阳明晚年提出的,他自认为是自己心血的结晶,是理论上的一大发明,被他称作是“孔门正法眼藏”、“圣人教人第一义”(卷二)。在王阳明看来,“致良知”说是他阳明心学体系的核心部分。
王阳明的“致良知”说是通过对《大学》的“致知”和孟子的“良知”
观点以及陆九渊的“心即理”说的吸收、改造而融合成的。他把修、齐、治、平的活动说成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养活动。他从“致知”引出“致良知”以代替朱熹的释“致知”为“穷理”。故他在“致知”方法上与朱熹不同,不是把“格物”释为“即物”,而是释“格”为“正”,所谓“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卷二六)。“格物”成为“正物”或“正事”。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主要是讲道德修养,说的是如何通过“致”的工夫,使“良知”在人的修养和行为中得到完满体现。王阳明的“致良知”作为道德修养论,是以“存天理,去人欲”为其宗旨和归宿的,并未超出理学的规范。他也同样是把“人欲”看作是实现封建道德伦理的障碍,曾说:“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卷二)可见,“致良知”的目的,就是要人们去其“物欲”之“昏蔽”,而存“廓然大公”的“良知之本体”。于是,王阳明就在天理、人欲问题上,使他的“致良知”的道德修养论在理论上产生了一个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因为既然“性无不善”、“知无不良”,而且“人人之所同具”,那么作为“心之本体”的“良知”就不应有“昏蔽于物欲”的可能。反之,如果不承认有与“良知”对立的“物欲”存在,则“致良知”说便成为无的放矢而无须存在。对这一无法克服的矛盾,王阳明只好把“物欲”作为当然存在,而用主观臆断的方法来加以掩盖。至于“致良知”的具体内容和途径,则包括“体认良知”的静的工夫和“实现良知”的动的工夫两个方面。前者是讲人的身心修养,后者讲的是以“良知”去规范人和社会。所谓“实现良知”的动的工夫。即要求人们按照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去为人处世。他认为,讲修养不能空谈道德性命而“悬空无实”,必须使“良知”在现实行动中体现出来,在为人处世中做到“去恶”、“为善”。此外,王阳明还认为,“实现良知”还须通过“事上磨练”来增强道德修养,强调“人须在事上磨练做功夫乃有益”(卷三)。这是从他的“良知”体用一体的观点出发而言的。他说:“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卷二)王阳明把事物“千头万绪”的发展变化,都说成是“良知之发用流行”,显然是本末倒置的主观唯心论,但他认为“良知”要通过“见闻酬酢”体现出来,强调要通过“事上磨练”来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却又是有价值的思想。可知在王阳明的“致良知”的道德修养论中,其“体认良知”的静的内省修养工夫就与“实现良知”的“事上磨练”等的动的工夫相矛盾。这埋下了后来王学分化的契机。
②《明儒学案·甘泉学案》。
①《王文成公全书》卷四。
第三节 泰州学派的兴起与李贽的异端思想
王艮和泰州学派
王艮(1483—1541),初名银,字汝止,号心斋,泰州安丰场人,学者称他为心斋先生。他创建的泰州学派是我国学术史上第一个具有早期启蒙色彩的学派。他灶籍出身,做过小商贩,布衣终身,著有《王心斋先生全集》。三十八岁时造访王阳明,听讲“致良知”,认为是“倡明绝学”,遂拜为师。早在师事王阳明之前,王艮就以“某谈格物”而自命与“王公论良知”不同。到晚年遂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他的格物论被称之为“淮南格物”。王艮基于“天地万物一体”、“仁者浑然与物同体”、“浑沌一元”的一元论出发,提出“身与天下国家一物也”(《答问补遗》)的命题。他解释说,一物有本有末,而吾身是本,天下国家是末,所谓格物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本与末之间的关系。王艮一反理学倡导的“格物穷理”和王学的“格物”、“格心”以求达到对封建道德伦理纲常的格求而“存天理,去人欲”,而是把“格物”落到了由端正自身出发的对于天下国家“正”的实处。由此出发,他提出“修身立本”、“反己自修”、“正己物正”等强调完善自我的观点,显示出他的“格物”说与传统格物说的不同。由此,王艮进而提出“尊身”、爱身和保身的观点,主张人己平等和爱人思想。王艮的“安身”,除了物质条件的安,还要求人格道德上的“尊身”。他说:“身与道原是一件。至尊者此道,至尊者此身。尊身不尊道,不谓之尊身;尊道不尊身,不谓之尊道。须道尊自尊,才是至善。”(《答问补遗》)他把“身”等同于“道”,从身、道统一出发,提倡尊身立本,把“尊身”与他所倡导的“百姓日用之学”的“道”相结合,并给予了辩证的说明。为了“尊道”,还必须爱身和根据客观的险恶条件做到“明哲保身”、“爱身如宝”。尽管王艮的格物说不符合阶级社会的现实,且还保存了大量封建伦理思想,如推崇孝道等,但他的“尊身立本”思想,却展示了他重视人身,提倡平等、爱人等具有早期启蒙思想特点的新的思想观点。
此外,王艮的《乐学歌》将乐与学联系在一起,也是他的一个创造。他认为,人心本体就是自然,自然之乐是生机畅通的表现;而学是为了发展人心本体的自然之乐,故“百姓日用即是学”。学的方法是简捷明了、不费力气而无边快乐。故而他反对烦琐的读经解经,提倡到百姓日用中去学,这在当时无疑是离经叛道之言。他重视讲学,说:“经世之学,莫先于讲学以兴起人才者”(《语录》)。他的讲学对象主要是下层百姓、士农工商,后又发展到中上层知识分子。他以“百姓日用之学”取代正宗儒学,提倡“人人共同共明之学”①,以达到“人人君子”,故而讲学遵循“有教无类”,颇有发展平民教育的趋向。
王艮和他创建的泰州学派,以其“百姓日用之道”和“淮南格物”说的独具新意的早期启蒙色彩和“异端”旗帜,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被李贽称之为“真英雄”的王艮,他所创建的富有平民色彩的理论,虽不能摧垮**的封建统治,亦无力冲决封建伦理纲常的藩篱,但是他的闪烁着启蒙色彩的理论,他以“万世师”自命的“狂者”风格和鼓动家、传道者的热忱,以及从事平民教育、传道讲学而终身不入仕途的“气骨”,却深得下层百姓的拥护,而且成为泰州学派的思想传统:徐樾“解官善道”而后死在战场,颜钧不入仕途、终生讲学而又遭诬陷,罗汝芳一生遭排斥,何心隐“以布衣倡道”而惨遭杀害。正如《明儒学案》所说,泰州学派“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钧)、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可见,对封建统治的叛逆精神以及独具的早期启蒙思想色彩,正是泰州学派的根本特征。泰州学派的这一思想特征,对于明清之际的早期启蒙思潮,都具有深刻的思想影响①。
①王一庵:《会语正集》。
泰州后学
何心隐
何心隐(1517—1579),字夫山,江西吉州永丰人。他曾得省试第一名,因随颜钧学“心斋立本之旨”而不参与科举考试。他怀着建立一个家家富足、人人平等的社会理想,以家族进行了试验。他的现存的唯一著作为《爨桐集》。何心隐从王艮的“天地万物一体”出发,认为天下人“凡有血气之莫不亲”、“莫不尊”。同样,士农工商也无贵贱等级之分,亦皆可以成为圣贤。而且他还指出,农工商士要成为社会主人,“不凭人之议论,不凭人之求”(《条作主》),“必实超之而实为之”,要自己去争取。这一思想,反映了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工商要求得到发展和提高社会地位、保护其权益的愿望,闪烁着早期启蒙思想的曙光。
何心隐由“安身立本”、“人之自然本性”出发,针对理学家的“存天理,去人欲”,提出“寡欲”,并创造了“育欲”这一新命题。他指出,声色臭味安逸之欲,是人性之自然,应该“尽天之性”而“有所发”,但亦应适中(“中”)、有所节制(“节”),这就是“寡欲”。他强调,无论君主、圣贤也都应“寡欲”,要“与百姓同欲”,由此形成老安少怀的和谐局面,就是“育欲”的结果。他认为,孔子提倡的明明德、修齐治平等,均是“育欲”,即“与百姓同欲”。他还从“万物一体之仁”出发,设计了“万物一体之政”的“天下国之身之家之”的理想社会,这就是他的“聚和堂”模式。他以一宗、一族组成“会”,这既是一种讲学组织,又是社会基层组织,凡士农工商的身家藏于“会”,在“会”的统一组织下平等互助。“会”中钱财通用,供养老人和照顾鳏寡孤独、教育青少年,以达到家家富足、人人安乐。“会”上有“主会”。在“会”是师,在天下国家是君。君者,“均也”、“群也”,君可以轮流担任,君民平等,“君臣相师,君臣相友”,这样就可以“天下归仁”,“行道于当时,明道于万世”。他在家乡创聚和堂,捐出家财,自理一族之事以进行实验。虽然因遭迫害而未能继续,但从他的空想的社会模式中,可见他对封建伦理纲常的叛逆精神和对平等社会的向往。
何心隐也和王艮一样,在许多方面运用王学的理论,并糅合着儒释道的某些传统。他发展了王艮的思想,由同情百姓提倡人人平等而传道讲学,并身体力行、实验其社会理想,乃至公开反对封建**的禁毁书院,号召“易天”,这些都已不能为时所容,以致最终身遭残杀。
①《中华文明史》第八卷“学术文化思想”一节,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李贽的“异端”骇俗思想
将泰州学派的学术推向顶峰的李贽(1527—02),号卓吾,又号笃吾,福建泉州晋江人。李贽治学,博览群书,纵横百家,他继承和发展了王艮、何心隐的思想学说。其主要著作,有《李氏藏书》六十八卷,《李氏焚书》六卷,《初潭集》三十卷,《易因》二卷,《王龙溪先生文录钞》九卷,以上为生前刊行的。去世后刊出的有:《李氏文集》二十卷,《李氏续藏书》二十七卷,《李氏续焚书》五卷,《李氏丛书》十二本,《李氏六书》六卷,《四书评》,《阳明先生道学钞》八卷等。李贽发展了王艮的“百姓日用之道”,直截了当地提出了“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和“人即道”、“人必有私”的命题,以“人”为中心,具有明显的早期启蒙思想因素。
首先,李贽提出“天下无一人不生知”的观点。不论圣人、凡人的“生知”、“德性”都是一样的,故而所谓的“道”也是一样的。与理学家的“道”即“理”相反,李贽提出“道不离人,人不离道”,“人即道”、“道即人”①的观点。他认为,犹如水无不在地一样,人无不载道,这是自然之本性,故而“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即是“当下自然”之“道”。李贽把“道”视为“饥来吃饭困来眠”的人们基本物质生活的自然要求,并说这才是“自然之性,乃是自然真道学也,岂讲道学者所能学乎”②,把“道学”落实到人的穿衣吃饭,恰恰是对道学的反动。其次,李贽提出,“趋利避害”是“民情之所欲”,即为“至善”。他说:“如好货,如好色,如勤学,如进取,如多积金宝,如多买田宅为子孙谋凡世间一切治生、产业等事,皆其所共好而共习、共知而共言者,是真迩言也。”③
①《李氏文集》卷十九《明灯道古录》卷下。
②《续焚书》卷三《孔融有自然之性》。
③《焚书》卷一《答邓明府》。
他指出,就是这些治生、产业等事,都是“百姓日用之迩言”,人们在街头巷尾议论不已的、人人都企求的物质利益,乃是人之常情之所欲,而某些所谓君子“不乐闻”的,却偏是“舜独好察之”的内容,故而“百姓日用之迩言”就是“有德之言”,也才是“尊德性”的内容。进而他认为,物质享受是每个人之所欲,即使是圣人亦不例外,“谓圣人不欲富贵,未之有也”④。他评论孔子的生活说:“惟酒无量,不及乱,大圣人、大圣人,其余都与大众一般。”⑤他列举了历史上许多人物,说明“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得出结论说:“财之与势,固英雄之所必资而大圣人之所必用也”,故说“势利之心,亦吾人秉赋之自然矣”①。故而他与理学家提倡的“存天理,去人欲”相反,认为“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并说这才是“自然之理、必至之符”②。正因为“富贵利达所以厚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所以圣人一定要顺从这一规律,“顺之则安之矣”③。由此,他反对违背自然本性的“礼”,提倡“好恶从民之欲而不以己之欲”的“千变万化活泼之理”。他批评现实社会是“以条约之密,无非使其就吾之条理是欲强天下使从己,驱天下使从礼。人自苦难而弗从,始不得不用刑以威之耳”④。他反对统治者的礼、政、刑,提倡使千万人“各遂其千万人之欲”,达到“各从所好,各骋所长”,“各遂其生,各获其所愿有”的理想社会。李贽设想的社会,既不可能没有圣人、君王、也不可能取消剥削,同时也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他要求人人平等地去争取物质生活的享受,把“人”的地位、权利提到如此高度,则是对封建秩序的否定。
宋明理学家们从维护封建等级制出发,提出:人的先天的“气禀”决定了人有贤愚、贫富、寿夭、贵贱、圣凡等差异,李贽则以“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来否定其差异,从而发展了王艮、何心隐的平等学说。他从儒家经典《中庸》中抽出一截“生而知之”,赋予了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他提出,人人“生知”即“人之德性,本是至尊无对,所谓独也,所谓中也,所谓大本也,所谓至德也”。他指出,不要以为道学家们所宣扬的“尊德性”的人是“异人”,其作为与一般人并无不同,“人但率性而为”,则“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①。佛教所说的“大圆镜智”,儒家所说的“德性”、“生知”,都是“致一之理,庶人非下,侯王非高”②。尤为可贵的是他主张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④《明灯道古录》卷上。
⑤《四书评·论语》。
①《藏书》卷二四《德业儒臣后论》。
②《藏书》卷二四《德业儒臣后论》。
③《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④《明灯道古录》卷上。
①《明灯道古录》卷上。
②《老子解》。
李贽在用人人生来平等的观点反对封建等级制的同时,又以人人有不同的个性,且都应得到发挥来反对名教的束缚。他提出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物情不齐”③的个性说。他指出,“性者,心所生也,亦非一种而已”,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个性,要“因材”、“并育”,使之“各从所好,各骋所长”,发挥各人不同的长处,并让人们“各遂其生,各获其所愿有”,反对用统一的“条教禁约”来整治人、束缚人。在李贽看来,人的本性即“童心”,这是“绝假纯真”的“真心”,如果被“条教禁约”束缚便“失真”,故而必须冲破束缚求得“真心”的恢复。李贽还认为,人的本性有自觉,故“人能自治”,也应“听其自治”。他反对束缚人身的“君子之治”,提倡“因乎人”的“至人之治”,使人人能根据自己的个性自由发展。李贽的平等观和个性说,维护人们物质生活、社会地位和人格道德的平等,提倡个性发展和解放,与资本主义萌发时期的社会变化要求相适应。
此外,李贽还倡导是非“无定质”,“无定论”,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而变化,不能有“定本”。批判儒学经典和儒学圣贤,“掊击道学,扶摘情伪”,致使“天下之为伪学者,莫不胆张心动,恶其害己。于是咸以为妖、为幻,噪而逐之”④。招致了当权者和道学家们的残酷迫害。
他否定儒家的独尊地位,为诸子百家辨正,并对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按照人性之自然和是否“适时”、“经世”,作了重新评价。他指出,申、韩“原与儒家分而为六”,“各自成家”,各家有各家的“事功”,故而不可抹煞。相反,儒家却正如司马谈所评论的“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他特别肯定墨子的学说。由此可见,李贽的思想,复杂而充满矛盾。他继承了泰州学派的学术传统,非儒非道非释、亦儒亦道亦释,却又把泰州学派的思想理论发展到了顶峰,闪烁出市民意识的光华。
③《老子解》。
④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
第四节 罗钦顺、王廷相等对理学和心学的批评
罗钦顺开批评王学之端
罗钦顺(1465—1547),字允升,号整庵,泰和(今属江西)人。他不但批判禅学,且立足于程朱理学而对其有所改造。他继承了张载的“气”一元论,是明代持气本论观点的第一位学者,也是明代对陆王心学进行批评的第一人。他的著作有《困知记》六卷传世。
他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思想,以“气”为本,提出“理”为“气之理”的观点。他说:“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①他认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是“气”,就是这“一气”的运动变化,形成了“四时之温凉寒暑”,形成了“万物之生长收藏”,形成了“斯民之日用彝伦”乃至“卒不可乱”的“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的规律,这就是“理”。他主张“理”依附于“气”而立、而行,一反程朱理学的“理”为本和“理先气后”之说。批评其将理、气分为二物,把“理”作为独立的虚构的精神以主宰物的观点。与此同时,他也批评了陆九渊、杨简等人的“宇宙便是吾心”和王阳明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的心学观点。他指出,天地宇宙的变化是“万古自如”的,有它自己固有的规律,并没有主宰它的力量,更不能用人的主观精神“人心”去决定;而“人心”的变化则不同,是与生命同在和同灭的,它不可能与宇宙同日而语。物质世界是离开“人心”而独立存在的,人的精神活动不能违反宇宙天地的自然规律。对于张载的气本论中“知死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的错误观点,罗钦顺也指出:“气聚而生,形而为者,有此物即有此理;气散而死,终归于无,无此物即无此理,安得所谓死而不亡者耶!”罗钦顺的这一唯物主义理气观,导致他对陆九渊的“心即理”说、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之说的禅学本质,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朱熹的“理一分殊”说,把“理一”(太极)视为最高的精神本原,万物则“分殊”,强调的是“理”,“理”才是“分殊”的万物的根本,二者是体、用的关系。罗钦顺则以气本论对此进行了改造,并吸取了其中所包含的某些辩证因素。他从“理即气之理”出发,还进而明确指出,所谓“理一分殊”就是总体和部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他以人为例,指出人的出生从“受气之初”来说,其理是一致的,但是成形以后,显示出各各不同,所以“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①,在事物的特殊性、个性中,体现了其一般性、共性,而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就存在于事物的特殊性、个性之中。这是对于事物的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认识。罗钦顺虽然把“理一分殊”说改置在物质“气”的基础上,进行了辩证的解释,但仍未能彻底摆脱理学窠臼,除了沿用“理一分殊”的概念外,对“理”的解释,有时使用与程朱相似的语言,有时又承认世界万物之理存在于人心中,表现出神秘色彩。
①《困知记》卷上。
①《困知记》卷上。
罗钦顺基于朱学的“格物致知”说,而又有所发展,坚持以“物”为认识的唯一对象。他说:“格物之格,正是通彻无间之意。盖工夫至到则通彻无间,物即我、我即物,浑然一致,虽合字亦不必用矣。”①他提倡对客观万事万物的“格”求,从而达到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的相符合。由此出发,他对王学进行批评。他针对王阳明的“格物”即“正心”、“格心”和“物者意之用”的观点,指出“格物”是格宇宙万物,人心只是万物中的一物,所以不能把格物等同于格心。王阳明从“良知”说出发,把“格物”解释为“正心”,提出“格物”的“物”就是“事”,“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而所谓“格”就是“正”,“正其不正”以“归正”、“去恶”,故所谓“归于正”就是“为善”。王阳明提倡的是向内反省,“正心”即达到“格物”。也就是他说的“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各得其理者,格物也”。罗钦顺指责王阳明歪曲了儒家经典《大学》中所示的“致知在格物”和“物格而后知致”的道理,颠倒了“格物”和“知致”的顺序。罗钦顺虽然力图用气本论来阐明事物,但谈到心性,基本上沿袭朱熹的“道心”(性)、“人心”(情)二者不可分离,而把基点归结为“道心”,从而陷入了与理气观的自相矛盾之中。罗钦顺的气本论,对于日本哲学界有所影响。日本德川时代初期的思想家贝原益轩(1630—1714)受其《困知记》的影响,由崇信程朱理学转而称赞罗钦顺,并传播他“理只是气之理”、“理须就气上认取”等观点。
王廷相的“元气”论和“知行兼举”说的理论贡献
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又号平厓,河南仪封人。他的学术思想对于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都持批评态度,且富有独创精神。他是位唯物主义思想家,他的“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和“理根于气”、“理在气中”的气本论,对理学的理本论的深刻批评,以及他的“知行兼举”强调“笃行”的认识论和无神论思想,对此后的进步思想家和学者产生了积极影响。他的全部著述,后人集为《王氏家藏集》和《王浚川所著书》。王廷相以其“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和“理在气中”的唯物主义宇宙观,与理学的“天地之先只有此理”的理本论相对立。他继承了张载的气本论,并深刻而系统地完善了这一理论。他认为,“元气”是宇宙的本原;“气”是“实有之物”,“理根于气”、“理在气中”;“气有聚散,无息灭”。进而指出,“元气”是永恒存在而无始无终的。“气有常有不常,则道有变有不变”。王廷相从自然现象变化中的“常”与“不常”出发,说明从总体看,宇宙的事物均由“元气”变化而来,这就是“常”,即普遍性;而从个别看,各事物各异,则为“不常”,是特殊性。二者是统一的。
王廷相的人性论,也是以“气”为本为主,提出气与性“相资而不得离”的命题。他反对把人性分为“气质之性”和“本然之性”(“天地之性”)。他认为,儒者所谓的性——仁义礼智这些道德,都是“人之知觉运动为之而后成也”。他批评朱熹所说的“性者,理也”,把性建立在一个抽象、虚空的“理”上。他指出,要讲性,其前提是人,有了人才有心,有了心才有性(仁义礼智),而“人之生”是“气”形成,性是“生之理”,有生才有性,故而论性决不能离气,论气也决不能丢了性。他又认为,“气”的“清浊粹驳”决定了人性的善与恶,而人性的形成又决定于后天的“习”。他强调后天的“习”,反对孟子的性善论和宋儒的所谓“本然之性”,否定王学的“先天人性”至善之说,在认识论上有积极意义。
王廷相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在批评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的认识论中,建立了他的重视见闻、“知行兼举”和强调“笃行”的认识论。
首先,他把认识的对象规定为人之外的“物”,即一切客观事物;“物理”,即客观事物的规律,这就与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合一的心学相对立。其二,重视“见闻”的作用,在指出视、听、思都依赖于人的感官的基础上,指出“物理不见不闻,虽圣贤亦不能索而知之”①。“目无所见,虽积弊如山,民病如火,孰从而知之”②。其三,由“见闻”而“思”,提出二者的“会”——统一,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也就是由见闻而得的感性认识必须经过“思”而上升为理性认识。他接受了张载的“物交之客观”和“内外之合”的观点,并予以发展。第四,王廷相还对认识过程中的“博”与“约”的关系给予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他既反对程朱的“博杂”、“支离”之烦琐,又批评陆王从发明“本心”出发而“致良知”的“约”,指出“博粗而约精,博无定而约执其要”的辩证关系,主张在“博”的基础上“约”而取其精。王廷相对以上认识过程的分析,以及他对于“识”与“思”、“讲”与“习”、“外”与“内”、“理”与“事”、“博”与“约”之间关系的认识,都具有较为深刻的辩证观。
由此,王廷相对张载、程颐的所谓“德性之知”进行了论辩和批评。张载提出“合内外于耳目之外”的“德性所知”,而且认为“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①。程颐则进一步明确区分为“德性之知”和“闻见之知”,把“德性之知”抽象为“不假闻见”的神秘概念。王廷相指出,张、程否定思虑见闻之知,把其说成是“小知”,却把“德性之知”的“无知”奉为“大知”,说明他们的虚空本质是禅学;因为,即便是“生知”的圣人“性善”、“近道”,也要通过“因习、因悟、因过、因疑之知”,也要重视“博学、审问、慎思、明辨之知”才能达到“内外相须之自然”②。对于王阳明的“致良知”说所倡导的“良知不由见闻而有”,以及依赖“静坐”以“求理于吾心”的认识方法,王廷相也进行了驳斥。他指出人并无“先天良知”,而是后天的“接习”和“学”的结果,心学家提倡的“终日端坐、块然枯守其形而立”的“静坐”,“畔仲尼之轨远矣”,是佛禅的修养方法,从而揭示了心学与佛禅的内在联系。
王廷相在主张“知行兼举”、重在“笃行”的同时,重视“参验”,并主张“以行验证”。他反对“唯前言之信”,提倡“随事体察,以验会通”③,并认为这才是判明规律的正确途径。他继承和发展了我国古代认识论中的“符验”、“参验”之说。王廷相强调参验,并通过“亲验”来获得“真知”的方法,既与他的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相联系,又对当代和此后的科学家提倡验证和实验的方法有所启发。
此外,王廷相继承了荀况、王充、范缜、柳宗元、刘禹锡的无神论思想传统,对于当时流行的“天人感应”、“五行灾异”、鬼神迷信乃至邵雍的神秘主义象数学等进行了批判。他的不少观点和独到见解,对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影响。
①《困知记》卷上。
①《雅述》上篇。
②《雅述》上篇。
①《正蒙·人心》。
黄绾由信奉王学转向批评王学
黄绾(1477—1551),字宗贤,号久庵,浙江台州府黄岩人。在学术上,他早年宗程朱,后转而信奉王学,与王阳明、湛若水建立了深厚友谊,并长期笃信王学、传播王学,晚年又转向批评王学。
黄绾为了以“经世之学”否定王学的“禅门之学”,提出“圣门之学”的“道脉”是从伏羲、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而至“孟子而绝,至今则无传矣”①。他在批评王学的同时,对整个理学予以否定,认为均出于禅。他指出,周敦颐的“无极”来自禅宗的“有物先天地,无形本寂寥”,而“圣人之言”则不然,无论是《易》的“太极”、《洪范》的“皇建其有极”,以至《诗》中的“天生烝民,有物有则”都是说“有”。所以,周敦颐等人说“无”,就“堕于空虚”,与“圣人之旨”相违背。故周敦颐的“无极”、“无欲”,二程的“无心”、“无情”,乃至朱熹的《太极图说解》、《调息箴》都是出于佛禅。他又认为王学出于禅学之上乘,程朱理学出于禅学之下乘,并批评说:“禅说益盛,实理益失。”①由宗程朱而转向王学,由崇信王学而转为抨击王学乃至整个理学,指出王学实质是禅化,不畏世俗的讥评,显示了黄绾倡导“经世之学”的积极思想和勇敢的批评精神。
早年,黄绾曾把王阳明的“致良知”、“知行合一”等说奉为“孔门之正传”,在他转向批评王学之后,在认识论上与王廷相基本一致,他针对王学的“致良知之外无学”和“不学不虑”说,提出学、思应该结合,尖锐地批评了陆象山、杨简、王阳明的“不思”、“不起意”观点。可见,黄绾的认识论,由提倡学思结合,强调致思而后笃行,也是为了贯彻“经世之学”——他所谓的“圣学”。他在长期的为官生涯中,接触并同情下层百姓,积累了治世的丰富经验,促使他背离了以前所崇尚的王学的“知行合一”和“格物格心”等观点,呈现出积极的趋向。
此外,黄绾针对王学的“去情”、“去欲”和“复其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的理论,提出“天性人情之真”的命题。他按照封建伦理的等级亲疏,沿用了“情有亲疏,爱有差等”的传统观念,但是他明确地指出人有私情是得之自然,“私心”乃其“本心”,而“大人之学皆由其真者”,犹如人之有喜怒哀乐,这是发之自然天性人情之“真”,即使是圣人也不例外。
黄绾的学术思想,在宇宙观上有他的局限性。他把阴阳二气的主宰说成是鬼神,陷入有神论,使用的理论武器也还是传统的,但是他由宗程朱理学而转向尊崇王学,最后又转为批评王学,这一学术上的转变,除了有其进步意义外,却也部分地反映了当时学术界的变化。
吴廷翰的气本论和对“知行合一”说的批评吴廷翰(1491—1559),字崧柏,别号苏原,南直隶无为州(今安徽省中部,长江北岸)人。著作主要有《吉斋漫录》上下卷、《椟记》上下卷等。吴廷翰与罗钦顺、王廷相一样,在宇宙观上持气本论观点。提出气“为万物之祖”和“气出于天赋”的命题。他说:“天地之初,一气而已矣,非有所谓道者别为一物以并出其间也。气之混沌,为天地万物之祖。”①在此,他指出在宇宙天地万物间,只有“气”,“气”为宇宙万物之“祖”,在它之上并无所谓的“道”或“理”的存在,这正与程朱理学的理本论、“理先气后”观点相对立。而所谓“太极”,并非如朱熹所说的“太极”“即是理”和“无极而太极”、“无形而有理”,也非陆九渊所说的“太极”即“理”,“心”即“理”,而是“太极”为气的无始无终、无穷无尽的状态,即:“至尊而无上,至极而无以加”,故而“无极”就是“太极”,这就是“出于天赋”,亦即客观的存在。
①《久庵日录》卷一。
①《吉斋漫录》上卷。
在理气关系问题上,吴廷翰也继承了张载的观点,认为“气之凝聚造作即是理”,是由混沌之初的“一气”的运动,分而为轻清发散和重浊凝结的阳和阴,“阴阳既分,两仪四象五行四时万化万事皆由此出,故谓之道”,故而“阴阳即道,盖指气得其理而言”,也就是说“气得其理之名”②,所谓“道”、“理”是指“气”的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
吴廷翰基于他的气本论,把性说成是气、又是生。他认为,性即气,不能离气而言性,因为性是“生乎心而根于心”的,而人是“得气以为生生之本”,气是性的物质基础,“气之凝而有体质者,则为人之形;凝而有条理者,则为人之性”①,因而人性的本质是气。说人性不是先天就有的,是有了“生”才有性。
由于吴廷翰主张人性来源于气,反对把性分成“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也不同意把“道心”和“人心”、“天理”和“人欲”相对立,要求用“守中”来保持平衡,提出了“人欲之本,即是天理”的命题。他指出,人有口鼻耳目就有食色臭味之心,“人之大欲,故谓人心”,这是人的生理本能;而仁义礼智之道是“道之大伦,故谓道心”。人心和道心是一个,所以性也是一致的,故而人心与人欲也是一致的。他说:“人欲之本,即是天理,则人心亦道心也;道心天理,天理之中,即是人欲,则道心亦人心也。”②也就是道心与人心,天理与人欲并无矛盾对立,这就包含着承认人人有享受生活要求的权利的进步思想,也是对元代以来理学家强调“存天理,灭人欲”的批判。吴廷翰的认识论以王学作为主要批评对象。他指出,认识的对象是“物”而不是其他。他指出,不离开物的认识,才是实在的认识。如何认识物,就要通过“格物”。他的“格物”,既不是程朱的“即物穷理”,更与陆王心学的“正心”相对立。他把“格”解为“至”(接触)而否定程朱的“穷至”。
在知与行的联系上,他提出了“知至而行即次之”的命题。他把知和行视为工夫的两端,也就是说“知行决是两项”,反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他认为,就像“治骨角者一切一磋”,“治玉石者一琢一磨”,“舟之有桨有舵”、“车之有衡有轮”一样,知和行缺一不可,却是各有工夫,“自有先后,自有作用”。
在认识论上,吴廷翰把批评的主要对象放在王阳明的“致良知”和“知行合一”说,他指出,所谓“知行合一”,倡导“一念发动处便是行”,把知、行看作一个工夫,实际上是“知而不行”。而“致良知之说,源头只是佛”,它与禅宗的“明心见性”相一致,王阳明所谓的“向里寻求”、“从自己心上体认”是“全在心上用功”,脱离客观的事物而达到所谓“神悟”,实际就是禅宗的“顿悟”之说。吴廷翰还指出,“致良知”说的危害之大,甚至超过了佛禅。
②《雅述》上篇。
③《慎言·潜心》。
①《久庵日录》卷一。
②《吉斋漫录》上卷。
①《吉斋漫录》上卷。
②《吉斋漫录》上卷。
吕坤的“独见之言”和批评精神
吕坤(1536—18),字叔简,号新吾,晚号抱独居士,河南宁陵人。
著作今存的有《去伪斋集》、《呻吟语》、《实政录》等。吕坤在道学(理学)盛行之时,公开宣布自己“不是道学”,而且批判“道学”称之为“伪”、“腐”,把自己的书斋名为“去伪斋”,著作有《去伪斋集》,颇有批评道学的勇敢精神。他认为,“开口便讲学派、便说本体”,是“痴人说梦”①,“冥目端坐、见性明心”是“释氏之寂”②;只有为国为民、建立事功之学才是真正的学问。他说:“儒者惟有建业立功是难事。自古儒者成名,多是讲学著述。人未尝尽试所言,恐试后纵不邪气,其实成个事功不狼狈以败者,定不多人。”①他对于自古以来多数儒者脱离实际事功,停留于讲学著述,颇不以为然。故他以身自许,在实政、实事上建功立业,以事功之学批判“道学”。
吕坤对于当时正盛行的王学,批评尤其激烈。他认为阳明之学根源于禅学,自晋唐时佛教传入以至于今,使人们鄙视孔孟,而“明道、阳明皆自禅悟入”②。他讽刺王阳明的门人周伯时“刻意讲学,尚是傍人脚根走,无一副自家天趣,替宋儒添卷案”,故而批评他的学问“每多乖驳,大都谈本体、宗上乘,不能接引后学”,继而感叹说:“近日多是此等流派,不出姚江(按:指王阳明)、黄安(按:指耿定向)口吻耳!”③由此,吕坤把释道称之为“异端”,进行了严厉的抨击。
吕坤对朱熹持批评态度,除了从理论上加以反对外,还有专著针对朱熹的《家礼》和《资治通鉴纲目》进行批评。吕坤说:“是礼也者,枝叶忠信,而后世之礼则忠信之贼也”。他认为《仪礼》本身有“近于迂阔”、“迫隘”、“矫拂”而严苛繁缛之病,对于忠信有所轻忽,而朱熹的《家礼》发展了这个错误,“于节文上增一重锁钥”④,更是“忠信之贼”。
吕坤和王廷相一样,持“气”一元论,也洞察到物质不灭的原理,并具有他自己的特点。
①《呻吟语·品藻》。
②《去伪斋集》卷七。
①《呻吟语·品藻》。
②《去伪斋集·答礼部康庄衢》。
③《为伪斋集·答大宗伯孙月峰》。
④《呻吟语·应务》。
吕坤的认识论和人性论,也有一些有积极意义的观点。他强调“学知”。反对“生而知之”,在知行观上强调“能行方算得知,徒知难算得行”①。他还批评孟子的性善说、董仲舒的“性三品”说和宋儒的“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说,指出“道心人心本同一贯,离人心何以见道,无人心何以为道”②,并指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不能分离。但是他在强调“学知”的同时,夸大了“我心”和“洗得此心净”的作用,在释“格物”时,又把“格”释为“知止”,释“物”为至善,且提出“格物以后,举此心以加诸彼,措之天下裕如”的错误命题,落入了理学窠臼。
①《谈道》。
②《呻吟语·虞书十六字解》。
第五节 顾宪成、高攀龙与东林学派
东林学派的形成及其特征
神宗万历年间,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创建了东林学派。
东林学派的形成,是十五世纪后半叶以来社会危机发展的结果,是在农民起义和新兴市民反封建斗争的震荡中产生的。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一部分在朝官吏、在野的地主士绅及其知识分子指责朝政**,要求改革。当顾宪成、高攀龙等一批敢于直谏的官吏被贬回乡时,并未消极隐居,仍“志在世道”,以国家兴亡为重。万历三十二年(04),由顾宪成、允成兄弟倡议,修复东林书院,偕同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等聚众讲学,并把读书、讲学和关心国事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副对联,就是他们读书讲学而不忘国家安危的真实写照。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以东林书院为主体的东林学派,就在读书、讲学、救国的呼声中诞生了,以致像赵南星、李三才、邹元标、冯从吾、周起元、魏大中、李应升、杨涟等在朝的正直官员,也往往与东林书院的“讽议朝政”“遥相应和”。这样,东林书院实际上又成了一个社会舆论中心。
东林学派的思想特征①,体现在政治思想上首先是反对封建独裁**,极力抨击和反对大宦官大官僚的专权乱政,提出了具有民主思想色彩的口号。他们强烈要求革新朝政,并提出“利国”“益民”的政治原则,把百姓看作社会的主体。在改革朝政方面,他们抨击科举弊端,提倡不分等级贵贱破格用人。他们提倡“依法而治”,试图以法治限制君权和“不肖者”的贪赃枉法。在经济方面,他们反对矿监税使的掠夺,提倡惠商恤民。东林名士赵南星则进而提出“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把“商’与“士农”一样并列为“本业”,是对“重农抑商”传统思想的突破。
与此相应,东林学派的学术思想也具有新的特色。他们提倡“治国平天下”的“有用之学”,以能否治世、“有用”作为评价和衡量一切思想学说的标准和尺度。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脱离实际、言而无物的传统经院的不良学风。
在知行观上,他们批评了王学末流的只言本体、“不说工夫”,强调本体与工夫的合一;否定了“见(现)成良知”,改造了孟子的“良知良能”说,倡导经过“学”和“虑”而达到“良知良能”;并针对当时王学末流的“空言之弊”,竭力反对空谈心性,倡导“贵实行”。
①参见步近智:《明末东林学派的思想特征》,《文史哲》1985年第5期。
顾宪成的“理是主宰”和“道性善”说
顾宪成(1550—21)在被革职为民、回故乡无锡后,修复东林书院,创建东林学派,从事著述和讲学活动。在学术思想方面,顾宪成尊奉程朱“性即理”“理为主”的本体论,认为“理”既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又是宇宙万物的规律和法则。在“理”与“气”的关系上,主张“理”在“气”先,“理”是主宰,“气”从属于“理”。他同朱熹一样,把“理”也称之为“太极”,说“性,太极也”①,“太极,理也”②。他按照朱熹“理生气”的观点来解释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并借《周易》的传统观点予以论证。顾宪成还借用《周易》中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作为他“理是主宰”的本体论立论的依据,并以此说明“太极”(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揭示释氏“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的谬误,以批评王学末流引释入儒或混儒释为一,他的针对性十分明确。
顾宪成在《东林书院院规》中,曾明确提出了“以性善为宗”的人性论。顾宪成继承了朱熹的观点,也说“性即理也”、“性,太极也”、“性,天道也”,把人的本性问题提到了本体论的高度。但他与朱熹不同的是,为了突出人的本性“善”的作用和地位,还从《周易》中万物生成的传统观点出发,认为“善”是天地万物的本原。这样,“善”与“太极”(理)一样,不仅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本原,而且具有“天之德”、“地之德”的宇宙本性。顾宪成还进一步从对《周易·乾》卦卦辞“元亨利贞”的解释中,阐述“善”不仅有天地之德的宇宙本性,还有仁义礼智等道德属性。不仅把以“善”为主体的仁义礼智为内容的人性论赋予了本体论的内涵,而且把封建的人性论极端神圣化和永恒化了。顾宪成如此抬高性善说的人性论,正是针对着王阳明的“无善无恶是心之体”说风行之后,在周汝登、管志道等王学末流中掀起的一股空谈心性而不务实学之风而言。他说:“将这‘善’字打破,本体只是一个‘空’。”“点出‘善’字,正示性有定体,不可以歧见淆也。”“提出‘性’字,正示‘善’有大原,不可以局见窥也。”①当时主“性善”之说的,除顾宪成、顾允成、高攀龙、钱一本、史孟麟等东林学派人士外,还有湛甘泉的再传弟子许孚远,陕西关学学者冯从吾,原出王门后又别立宗旨、倡“止修”学说的李见罗以及与管志道同出于泰州学派之门的方本庵等人。他们虽非出于同一学派,但一起与“无善无恶心之体”学说展开了论辩。顾宪成在抨击“无善无恶”之说时,还对佛教进行了严厉的批驳。他认为佛教最大的错误是把现实世界看作“空”而人伦为“幻迹”,即使现实世界最核心的社会伦理关系荡然无存。同时,顾宪成还对佛教的因果报应之说进行批判。
①《小心斋札记》卷四。
②《证性编·质疑下》。
①《小心斋札记》卷二。
针对“无善无恶”说在知行观与伦理观上“不说工夫”、取消道德修养的倾向,顾宪成竭力反对“不学不虑”、“不思不勉”的“见(现)成良知”,提倡“躬行”、“重修”的知行观与修养论。顾宪成一贯提倡本体与工夫的“合一”,要求君子“立志”做圣贤。他说:“道性善,是说本体;称尧舜,是说工夫”,要求以尧舜为榜样,努力于仁义礼智的封建道德实践,所以他反对“不学不虑”的“见成良知”论,强调后天的“学”和“虑”。他反对《中庸》中“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之说和朱熹的注释,认为要获得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必须有“发愤忘食”、“好古敏求”的精神,经过“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①的认识实践,才能成圣人。这就打破了圣人是“生而知之”的传统观点,在知行观上有积极意义。
顾宪成在道德修养论方面提出“重修”。他认为“悟”由“修”入,修与悟是“下学”和“上达”的关系。“悟”又与“行”相结合、相终始。他之所以提出“重修”,是要以“修”来纠正王学末流的重“悟”之弊。具体的修养方法除强调“躬行”外,还主张居敬穷理,从“道性善”入手,落实到“积仁”,因为仁是四德之首。
高攀龙的理学思想和务实致用学说
高攀龙(1562—1626),与顾宪成同为东林学派的创建者。著书讲学,抨击王学末流的谈空说玄、引儒入释,提倡治国济世的务实之学,被尊为“一时儒者之宗”②。顾宪成病逝后,他“独肩其责”。高攀龙著述甚多,有《东林讲义札记》、《周易孔义》、《毛诗集注》、《春秋集注》、《四子要书》、《古本大学》、《困学记》等二十余种,后由门人陈龙正编辑成《高子遗书》。除此,还有《朱子节要》和《张子正蒙注》。
高攀龙继承了程朱“理”(太极)的思想学说,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太极”则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和、事物之万善至好的标准,所谓“太极者,理之极至处也”①。他也认为天地万物的形成,既要有“理”为生成之本,也要有“气”为生成之材料,是二者综合成的。在理和气的关系上,他坚持程朱以“理”为主的观点,却又推崇张载的“太虚”(气)为万物之本的观点,与他的以“理”为本的理气观相矛盾。
他认为“理”(太极)是天地万物之本原,体现在人的身上则谓之“性”。他说:“《中庸》者,何也?人之性也。性者,何也?天之命也。
①《东林书院志》卷三。
②《明史》卷二四三《高攀龙传》。
①《高子遗书·悟易篇》。
在大化上说谓之天,在人身上说谓之性性即人之性也。”②而人之本性,也就是“理”。
高攀龙从“性即理,理即善”的性善论出发,参加了对王阳明的“无善无恶”之说的辩难。他对管志道的儒释道“三教统一”论的论驳,是他的主要贡献。他揭露了“三教统一”说的目的是“本无三教,惟是一乘”,“总归佛门”,也就是说要以佛代儒、一统三教。高攀龙继承了程朱“格物穷理”的认识论,明确提出“学必由格物入”、“圣学正脉,只以穷理为先”的观点。同时,他的“格物穷理”说,对王阳明的“致知格物”说进行了系统的批驳;还对顾宪成的“格物草木”之说提出了不同的见解,这就使他的认识论突破了程朱“格物穷理”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束缚。
面对国危民艰的严重现实,高攀龙忧国忧民,产生了“实念”、“实事”的积极思想,把注意力从“至善”的道德原则转向了“治国平天下”的“有用之学”。他把《大学》的格物致知的认识论、正心诚意的个人道德修养以及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纲领这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并把治国平天下看作是前二者的必然结果,进一步提出了“学问通不得百姓日用,便不是学问”①的进步观点。这些看法,对于儒家的“经世”传统以至宋代叶适、陈亮的“事功之学”思想有所继承和发扬;而把“百姓日用”之学,联系到“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显示了他思想的进步色彩,与李贽的“百姓日用便是道”观点基本相通。这就说明高攀龙已经开始反叛程朱理学的教条,转向“经世致用”的实学思想。
②《高子遗书》卷四。
①《高子遗书》卷五《东林会语》。
第六节 明末两大师——刘宗周和黄道周
刘宗周的思想矛盾和“慎独”、“敬诚”之说
刘宗周(1578—1645)初名宪章,字起东,号念台,浙江山阴人。明末著名的儒学大师,因讲学于山阴城北蕺山,学者称蕺山先生。他所创建的蕺山学派,是一个很有影响的学派,其中坚人物黄宗羲、陈确、张履祥等,均为刘宗周的学生,他们对明末清初实学思潮的高涨和早期启蒙思想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学术思想方面,刘宗周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太虚无形,气之本体”朴素唯物主义的元气论,形成了独有的“离气无理”的理气论和“道不离器”的道器论。他以“气”为构成天地万物的本原,提出:“盈天地间一气而已矣”①,“天得之以为天,地得之以为地,人物得之以为人物”②。他认为“气”又是产生精神“理”的根据,并进而指出,尽管附丽于气的理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的精神作用,但也不能误解为“理能生气”。他和张载同样认为世界上一切有形的物体和无形的虚空均为“气”的不同形态的表现,从而得出“虚即气”的结论,坚持了“气”一元论。在此基础上,刘宗周又有所发展。
在论述“虚即气”,批驳“虚生气”、“无生有”的同时,刘宗周论述了“有”、“无”的辩证观。他认为,无形的“虚”和有形的“万物”都是“气”的不同的存在形态,而事物的“有”、“无”不过是气的聚散的形态变化,故“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事物的产生和消亡是统一的。他把“太虚”看作是“有”与“无”的统一,又把“气”之有(无形)和具体万物之“有”(有形)作了一定的区别。这种对“气”的原始物质存在形态变化的辩证观,是对“虚即气”说的深化,并对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中所谓“无极而太极”、“太极本无极”作了唯物主义的解说。他指出,“太极”即“气”,“一奇即太极之象,因而偶之,即阴阳两仪之象”③。所谓“一奇”,即奇数一,即汉代王充所说“元气未分,混沌为一”的原始物质“气”。所谓“阴阳两仪之象”,则如唐代《无能子》所说气之“轻清者上为阳、为天,重浊者下为阴、为地”。这一说法虽有象数论的痕迹,但却把宇宙的构成看作是“太极”——“气”的自身发展变化的结果。与此同时,刘宗周提出“道不离器”的道器论。他说:“道、理皆从形气而立。离形无所谓道,离气无所谓理。”①从“离气无理”的观点出发,他认为“离器而道不可见,故道器可以上下言,不可以先后言。有物先天地,异端千差万错从此句来”②。他明确地认识到,作为具体事物的“器”是一般原理“道”的根本,与程朱理学“道本器末”、“理在事先”的观点截然相反。
刘宗周的以形气为本的人性论,与他的“离气无理”的理气论紧相关联。人性问题在他的学说中占重要地位,清人全祖望曾说:“蕺山之学,专言心性”③。
刘宗周认为人性是人出生以后才形成的,是以人的身体和气质为依据的。有“气”才有“性”,不能离开“气”去谈“性”,但也不能离开人心而谈性。他指斥离心而言性的“愈玄愈远”的观点,否定了张载、二程和朱熹的先天人性论。同时,他也否认程朱的人性根源于“理”的观点,指出在“五行不到处,父母未生前”就谈不上什么人性问题。在人性内容上,刘宗周从“道不离器”出发,把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伦理观念看作是父子、君臣等社会关系的反映,“无形之名,从有形而起”;与理学的“未有这事,先有这理”,把封建道德伦理观念也看作是先天的、人性所固有的观点不同。至于人性的具体内容,刘宗周认为人的生理功能才是人性的具体体现,“性者,生而有之之理,无处无之。如心能思,心之性也;耳能听,耳之性也”④,他离开了人的社会性而单纯从自然属性来论述,最终要陷入唯心主义。在“义理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关系上,刘宗周认为二者是统一的,反对把“道心”和“人心”、“天理”和“人欲”说成是对立的关系。他还认为“气质之性”是“义理之性”的主宰。而“人欲”只是人的生理的自然要求,只有那些纵欲过度的行为才是恶。这一观点后来为陈确所发展,得出了“人欲恰好处即天理”的命题。
刘宗周在认识论上提出“良知不离闻见”,以与王阳明的“良知不由见闻而有”相对立。但他却未能摆脱“心学”的羁绊,中年后又提出“求道之要,莫先于求心”的观点。
在“良知”的来源问题上,刘宗周提出“离物无知”的观点,主张“即物以求之”的格致说,与王阳明的“先物而求之”的格致说对立。他认为,人的认识(良知)需要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接触才能产生;“心以物为体,离物无知”,否则就会堕入释氏的“虚空圆寂之觉”①。不但“世未有悬空求寂之学”,而且“学”还必须与“思”、“问”、“辨”、“行”相结合,才能“觉斯理”。为了做到这五者相结合,故他力主“即物以求之”的格致说,批评王阳明的“先物而求之”导致心物两离、“离物无知”,甚至会像王龙谿(畿)那样“深陷于释氏而不自知”。刘宗周对王阳明以“良知”为天赋而只求格其“本心”的先验论的“良知”说的批判,在认识论上突破了“心学”的束缚。
①《刘子全书·读易图说》。
②《刘子全书·学言中》。
③《刘子全书·学言中》。
①《明儒学案·蕺山学案》。
②《明儒学案·蕺山学案》。
③《鲒埼亭集·梨洲先生神道碑》。
④《刘子全书·学言中》。
①《刘子全书·学言上》。
从上可见,刘宗周在认识论上与王阳明及其后学有根本分歧,但到他中年以后,却开始转向阳明“心学”,提出“君子之学,心学也”,“求道之要,莫先于求心”的主张和“识心”才能成为圣人的观点,并论述王学“识心”之说和孟子的“养心知存养之说”的一致性,进而提出“识不待求,反之即是”,沿袭儒家传统的所谓“内省”、“反求”的主观唯心主义认识途径,并把认识论和道德修养论结合起来,走上宋明理学家的老路。
刘宗周被革职为民而隐居读书之后,转向“心学”。他把世道之坏,归结为人心之恶,提倡通过讲求内心省察以达到道德的自我完善来解救世道。于是他的“慎独”、“敬诚”之说,成为其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慎独”一词原出于《中庸》,历来被儒家作为内心省察的道德修养而尊奉。刘宗周认为,“君子之学,慎独而已矣”①,“学问吃紧工夫,全在慎独。人能慎独,便为天地间完人”②。在他看来,“慎独”包括了上至对宇宙本体的认识,下至个人的道德修养等一切重要学问和做人的道理。“独之外别无本体,慎独之外别无工夫”③。他的学生陈确解释说:“独者,本心之谓,良知是也。”④说明“独”即是人的主观意识的“心”,也就是王阳明所谓的“良知”。他还认为“慎独”能使人的道德修养达到“中和”的境界,是实践“中庸之道”的必要途径,故而“独,即天命之性所藏精处,而慎独即尽性之学”。这样,他的“慎独”就已不是以往儒家所说的一般的道德修养方法,而是融合一切的理学思想。并且认为“慎独”要与“敬诚”相联结,故又提倡“敬诚”之说。他认为,子思所说的主观精神“诚”,不但体现天道,而且与“独”一样,具有宇宙万物本体的作用,是人们道德认识的基础。由此可见,刘宗周的思想学说,复杂而充满矛盾,这也正是明末特定社会和思想的反映。他的一些叛离理学的思想观点,后来为他的学生、蕺山学派的主要代表黄宗羲和陈确继承并发展,逐步建立起与理学相对峙的思想体系,从而展开了对封建**主义和封建蒙昧主义的抨击。
①《刘子全书·书鲍长孺社约》。
②《刘子全书续编·证人杜语录》。
③《刘子全书·中庸首章说》。
④《陈确集·辑祝子遗书序》。
黄道周复杂而矛盾的思想学说
以明末儒学大师著称的黄道周(1585—46),字幼平,福建漳浦人。
青少年时代博览群书,二十五岁作《易本象》八卷,开始了他对《周易》象数之学的研究和著述。中年举进士,任职期间,因刚直敢言,严操守、重气节而历经三次革职、一次入狱,乃至险遭冤杀。他一生除居官外,主要从事著述和讲学,问业者达几千人。他讲学中凡与学生之疑难答问,后均汇为《榕坛问业》一书行世。他的著述约四十余种,近二百卷,达百万言,其中论《易》者居多。他的理学思想,基本倾向朱学,提倡“修己以敬”的道德修养论,主张天性皆“善”的人性论,在《易》学思想上继承了邵雍的神秘主义象数学,但是在自然观、认识论方面,对理学传统又有所背离,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倾向。
黄道周的自然观主要来自《周易》和《洪范》、《月令》中的阴阳五行说以及东汉张衡的浑天说,都是建筑在“气”的朴素唯物论基础之上。黄道周把阴阳二气和“五行”(金木水火土)看作是构成天地万物的物质元素,但从更高的层次来说,他还是强调“太极”是天地万物的本原,然而说“太极与阴阳,总是一个”①,“太极”也具有了物质性。他强调有了阴阳之气,才有天地的形成和人类万物的产生,才出现了“时有寒暑”、“日有昼夜”等自然界的变化和“积成自然,序数可别”的变化规律。
黄道周一生对易学研究倾注了大量精力,他的易学思想主要地是继承了自汉代京房到宋代邵雍的象数学观点,企图根据《周易》中的卦象和数字推导出它与历代的治乱、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因而他步邵雍的后尘,将古今的历学尽归于“易”,生硬拼凑,以致走上了神秘主义的道路。黄道周在其《周易》研究的代表作《易象正》和《三易洞玑》二书中,就试图推知历代的治乱;并以《河图》、《洛书》之数,自相乘除,得出《大象十二图》、《历年十二图》等图象,作为推测之术。他还把日月之食的出现比附为人世祸乱的兴起,看作为“示救于圣人”的举止,提出“讲学修德,圣人所救日月”的观点,坠入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窠臼。他的易学思想,深受传统象数学的影响,神秘主义色彩甚为浓厚;但是他也从积极方面吸取了朴素唯物主义宇宙生成论的观点,阐发了一些合理的可贵的思想。
强调治《易》要“推明天地、本于自然”(《易象正序例》)。提出治《易》要摆正理、象、数三者的辩证关系。他说:“有日有月有星是三要物,理学数是三要事。”提倡治《易》要贯彻“实测”精神。黄道周“格物致知”的认识论,提出人的认识来源于“物上精魄”而不是精神——“性地灵光”,触及了认识论的根本问题。此外,黄道周还强调他的“格物致知”与以往“圣贤”的道德践履不同,讲求的是“格于上下、格于鬼神鸟兽草木鱼鳖之理”。他批评陆九渊等人“说向空去,从不闻空中有个止宿此‘止’字,只是止善”。在“致知”问题上,他还阐明了“博”和“约”的辩证关系。他主张求学问要先博后约,彼此交相往复、贯通渗透。同时,黄道周的认识还表现为重躬行、重实践。他认为,圣贤经书只能为人“开道”引路,起理论上的指导作用,而千里之行,有待人们去“躬行”、去实践。
①《榕坛问业》卷十四。
在道德修养论方面,黄道周继承了程颐的“涵养须用敬”的观点,提倡“修己以敬”的道德修养论,其特点,一是,“修己以敬”与“涵养须用敬”的主敬说相比,着眼点已有所不同。程颐的“敬”是“主一之谓敬”、“无适之谓一”①。黄道周则视“敬”为“本体工夫”,是“中和之本,礼乐渊源”。儒家所谓“中和”,即“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人的修养达到了“中和”,就产生“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神秘境界。黄道周把敬看成是“中和之本,礼乐渊源”,“敬”就成了一种能产生神秘力量的主观精神。二是,程颐言“敬”,出发点在于居敬穷理。黄道周言“敬”,则和“安民”、“安百姓”联系起来,与“君子事功”、“君子学问”一起作为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的组成部分。其三,他吸取了《中庸》关于“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的观点,将“敬”与“诚”联结起来,提出“诚是天道,敬是人道,修己便要修到诚处,便与天地同体”②。黄道周把人的主观意识的道德观念的“敬”与“诚”,与客观事物、自然界的“天”的真实性混同起来,最终必然以主观意识代替客观世界,“诚便与天地合体”,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黄道周的性论与程朱等理学家相比,有同有异。在人性本原问题上,他与程朱的观点一样,认为人性本原于天,又把人性和天命完全等同起来,使人性具有神秘性质。他又吸取了《孟子》和《中庸》的“诚”的观点,认为天命之性的道德内容来源于“诚”,进而得出了“诚是性之本体,至诚是明诚之极功”①的结论。这一切,说明黄道周意图贯通天人,想从本体论中寻求封建道德合理的理论根据,背离了他在自然观上不信天命鬼神而重客观自然规律的观点,陷入了理学的“天道性命”的精神本体论。
黄道周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论,认为天命之性从根本上讲都是至善至美的,甚至把这种天赋的“善笥”看成是万物生成的根源,强调它的绝对性和永恒性:“性是天命,生是物质;物质虽雕,天命不死。”②他反对把“性”分成“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人之所以变“恶”或“愚”,皆是后天习染不同之故。因此他重视后天的修养和学习。黄道周的天性皆“善”的人性论,虽然错误,但他把人性的由善变恶看作是后天的习染,并强调通过个人的努力,仍能由恶变善或由愚变智,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显然有其积极的因素。
①《二程遗书》卷十五。
②《榕坛问业》卷十五。
①《榕坛问业》卷十一。
②《榕坛问业》卷十。
第七节 实学思潮的兴起
实学思潮是明代后期出现的一股进步思想潮流,由东林学派开其端绪。
它最初主要是针对宋明理学的日趋空疏衰败,尤其是“心学”的禅化而提出,其后发展为对封建**主义和封建蒙昧主义的批判,具有早期启蒙思想性质。这一进步思潮,由学术思想领域而影响及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学艺术。其基本特点是尚实学、重实证、讲求“经世致用”,反对空谈心性,力倡“务实”之风。
明中期以后,在理学内部出现的批评理学、提倡实学的思想,至明代后期蔚然而成为实学思潮,继承和发扬儒学的经世致用传统,并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明中期的实学思想从明英宗正统年间到神宗万历初年的明代中期,封建自然经济机体内萌发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素,封建统治日趋**,社会危机深重,思想界居于统治地位的程朱理学堕入寻章摘句、支离烦琐的境地,王阳明的“心学”逐步取代了朱学的一尊地位。阳明心学强调以“吾心”之“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不以圣贤经书和理学教条为是非善恶标准的主张,在客观上为某些进步思想家反对圣贤偶像、反对封建礼教束缚的“异端”思想提供了思想条件,从而把理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就在此时,有人已敏锐地指出阳明心学走向虚无、空谈的祸害,提出要从事“兴道致治之术”①,要求学术为治世服务。
以罗钦顺和王廷相为代表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既反对程朱理学的“理为气本”、“理先气后”说,同时也批驳陆王心学的“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说,主张“理只是气之理”和“理在气中”的观点。他们反对理学家的“知先行后”或“现成良知”的先验论,提倡“知行兼举”的认识论。王廷相还特别强调“行”——实践的重要性,严正指斥脱离实际、虚空的弊病。在此之后,还从王学中分化出以王艮、何心隐、李贽等为代表的“异端”学说,提出了“吃饭穿衣即是道”、“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等命题,以与理学家的“天理”论相对抗。他们还敢于“凭持聪明,轻侮先圣,注脚六经,无复忌惮”,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宣称“六经”、《论语》、《孟子》中的话决非“万世之至论”。嘉靖年间,杨慎坚持求实,首开考据之风,主张实地考查古文、古音,以历史事实和科学知识辨伪。早年师事理学家顾问的李时珍,以其巨著《本草纲目》和从事医药为“格物之学”,并提出“脑为元神之府”,修正了传统的“心则官之思”理论。朱载堉创建十二平均律,把数学作为探求自然规律的方法,提倡实证和“试验之法”。他们和其他一些学者的实学思想,都为明后期实学思潮的兴起提供了思想条件。
①王廷相:《雅述下》。
明后期实学思潮的兴起
实学思潮的兴起,针对着明后期思想学术界王学末流谈空说玄、禅化误国的学风。万历中期以后,明朝“天崩地陷”,危机深重。地主阶级革新派和新兴市民阶层这两股势力的汇合,构成了实学思潮兴起的主要社会基础。一批进步思想家充分意识到学术沦于虚空、脱离实际导致误国,他们倡导“实学”,发扬儒家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从事实事、实政,“贵实行”,力主改革弊政,提倡“有用之学”。东林学派的出现,正是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学派从一开始就与皇帝、宦官、权贵、豪绅势力对立。他们从“济世”、“救民”的“实念”、“实事”观点出发,对朝政的**进行抨击和斗争,并在经济、政治、学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套革新的思想和主张,吸引了在朝的部分正直官吏,形成了朝野呼应、南北相连的声势,从而推动了实学思潮的兴起。
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的东林学派把王学末流的空谈心性而不务实学,看成是“以学术杀天下”,把能否治国平天下作为衡量学问是否有用的尺度。高攀龙还提出了“学问通不得百姓日用,便不是学问”的观点,他的“格物草木”之说,既反对王学的“格物”即“格心”,也不赞同朱学的把“至善”作为“格物穷理”的主要对象,这一思想与稍后的方以智的“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螽蠕”的“质测”之学似有相通之处。东林学派还严厉批评“良知”学说,反对王学末流的“空言之弊”,而“贵实行”,重视“躬行”,提倡做学问要“参求”、“理会”、“判明”、“印证”、“体验”和坚持,要“讲”、“习”结合并进行“印证”,至明清之际顾炎武、黄宗羲、方以智等则发展为“言必证实、言必切理”的重实践、重实证的一代新学风。
刘宗周的“离气无理”和“道不离器”的自然观,否定和批评了王学的虚无。黄道周提倡“实测”和重躬行、重实践的思想也都丰富了实学思潮的内容。以张溥、张采、陈子龙为代表的复社名士,“接武东林”,提出造成明末吏治**、士人无行的原因,就在于“士子不通经术”,王学末流“其说汪洋,其旨虚渺”。他们从学术“务为有用”出发,立志事功、务为实学,提倡以通经治史为内容的“兴复古学”。
此时的一些学者,从务实出发,在从事自然科学的实践中,为实学思潮的兴起推波助澜。徐光启的富国强兵之旨和《农政全书》,以及开始引进西方历法、数学等“主于实用之学”,徐弘祖《游记》中的实地考察之学,宋应星《天工开物》的“成务”在人的科技观,乃至在文学艺术上,反传统的市民文学艺术思想的兴起。徐渭的强调“本色”,追求“自然”,提倡“即村坊小曲而为之”的市民通俗文艺;李贽力倡“童心说”,推崇“发于情性”的自然,荡除传统的观念和俗套;汤显祖的“因情成梦,因梦成戏”的至情论等等,都成为实学思潮的组成部分。
尤为可贵的是出现在实学思潮中的民主性思想内容。东林学派除了在经济上提出“惠商恤民”和视工商与士农一样为“生人之本业”的进步观点外,还从“利国”、“益民”的政治原则出发,大胆提出“天下之是非,自当听之天下”的、具有民主思想色彩的口号。高攀龙更把百姓看作是社会的主体,指出“有益于民而有损于国者,权民为重,则宜从民”。黄道周也提出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观点。这些闪烁着民主色彩的进步观点,为明清之际的早期启蒙思想提供了思想启迪,也为明清之际实学**的形成创造了思想条件①。
①参见《中华文明史》第八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张岱年主编:《中国唯物论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谢选骏指出:在我看来,明朝确立程朱理学不是因为一个人,而是因为一头猪——猪猿獐和猪熹都属于老猪家族,据说“朱熹的七世祖朱昭元是朱元璋的十五世祖。朱熹为黄帝125世孙,朱元璋为黄帝第133世孙。朱熹,字元晦,世称朱文公。小名沈郎,小字季延,字符晦”——朱元璋虽然没有猪皮到底,直接认了朱熹当祖宗,但还是猪性不改,曲线救族,确立程朱理学为明朝的官学了。因此也拿朱熹的头,配享孔子的庙,做成了一锅刘邦式的粥。至于理学家们认为“气”是宇宙本源,其实他们不懂,这只是地球现象罢了!而他们所谓的“天”,不过是大气层罢了。当然,他们如果活着,也可诡辩说“星云也是气”……但其实,他们活着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一点现代的宇宙常识,所以他们所说的气,不过只是地球上的气候罢了。)
【第十二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文学
有明一代的文学发展可以分作四个阶段:明初、明前期、明后期和晚明。《明史·文苑传》说:“明初,文学之士承元季虞、柳、黄、吴之后,师友讲贯,学有本原。”也就是说,明初的文学主要是继承了虞集、柳贯等人的风格。虽然也有“宋濂、王祎、方孝孺以文雄,高(启)、杨(基)、张(羽)、徐(贲)、刘基、袁凯以诗著”①,但是并没有形成自己的流派。明初推行的文化**限制了以后的文学发展,永乐、宣德以后,这种不良后果开始有所表现,即出现了所谓“气体渐弱”的局面。“气体渐弱”就是文学的呆滞萎缩。
这时候也还有继承元末文风的人物,例如解缙、胡俨,就都是“学有本原”者。胡俨“自言得作文法于乡先生熊钊,钊得之虞道园(集),故其学有原本”②。但是他们都只是元末明初文风的尾声,已经不能成为当时文风的主流,而只能是“气体渐弱”。值得回味的是,在这种“气体渐弱”的文学状况之下却比之明初不同地形成了一个文学流派——台阁体派。
台阁体派的代表人物是永乐、宣德时期的“三杨”,即杨士奇、杨荣、杨溥。“以居第目士奇曰西杨,荣曰东杨,而溥尝自署郡望曰南郡,因号为南杨。”①三人均官居内阁,历事四朝,所以他们所代表的文学流派被称作台阁体派。
台阁体是明初文化**条件下的产物,从太祖到成祖所推行的极端**统治,不允许人们在文学创作上的自由发展,而将文学作品限定在固定的格式之内。太祖时著名的“文字之祸”“贺表案”发生之后,向全国颁发的贺表格式,便是这种限制的具体体现。成祖以藩王夺位登极,又具有好大喜功的个性,他所要求的文字就必须做到既平稳无奇,又雍容华贵。杨士奇、杨荣等作为成祖身边的近臣,平时所作文字多应制之作,大都是些歌功颂德的文字。又由于“三杨”当政时间甚久,这种文风对于明前期文坛影响也就甚大,数十年间官僚士大夫们竞相模仿,逐渐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文字格式和套路化的辞句堆砌,限制了当时文学创作的发展。因此后人对于台阁体批评甚多。
但是,就杨士奇等人来说,似乎还不能笼统给予指责,其文风初成之时,在文禁甚严的情况之下,也曾给人以新鲜可读的感觉,因此方得以流行于士大夫之中。
①《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
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乙集《胡宾客俨》。
①《明史》卷一四八《杨溥传》。
“三杨”初作虽未必如其所论那样的完美,但是后人的效仿则确是流弊的所在。“三杨”的文字,本是无才之作,而这种无才的作品竟能主文坛数十年之风气,则是文化**的结果,而绝非正常的现象。这种现象直至成化后,因“茶陵诗派”出现而始有所变化。
“茶陵诗派”的代表人物是历官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的内阁大学士李东阳。李东阳,字宾之,号西涯,湖南茶陵人,以戍籍居京师(北京)。天顺八年(1464)进士及第,历官翰林编修、侍讲学士、礼部侍郎及尚书等。弘治八年(1495)入内阁参预机务,历事三朝,史称其“立朝五十年,清节不渝”①。李东阳的仕途情况虽然不及“三杨”之盛,却有相似之处,均“以台阁耆宿主持文柄”者②。
李东阳与明初“三杨”地位虽然相似,但茶陵派与台阁体则有着本质的区别。台阁体是在君主**政治下的产物,因此它带给文坛的影响是消极的。茶陵派则与之不同,它是在政治状况相对宽松条件下的产物,它虽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模仿之弊,但是在诗文创作上找寻优秀的继承点,对于打破文坛长期以来的沉闷,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茶陵派之后,在明代文坛上占据主流地位的文学流派是以前、后“七子”为代表的复古派。茶陵派虽然不同于明初的台阁体派,但是对于正德、嘉靖以后求新立异的社会思潮来说,则仍然没有脱离开旧的窠臼,于是一批才华横溢的年轻士大夫开始通过文化复兴的形式,在最为辉煌的文化历史阶段去找寻为新文化服务的东西,他们与学术领域的新儒家们互相呼应,形成了新文人集团。
前“七子”即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王九思、王廷相、康海。他们以复古为旗号,提出“文自西京,诗自中唐以下,一切吐弃”①,相互呼应,成为一时争相效仿的文坛主流。
李梦阳(1473—1529),字献吉,陕西庆阳人。因其父官周王府,遂居开封。弘治七年(1494)进士,历官户部主事、郎中,江西提学副使等,因与总督、布政使不合互劾,以挟制上官,冠带闲住。“梦阳既家居,益跅弛负气,治园池,招宾客,日纵侠少射猎繁台、晋丘间,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②。
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变化,作为文坛领袖的人物已不再是太平宰相、三朝元老,而是放荡不羁的文人才子。
何景明(1484—1522),字仲默,河南信阳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官中书舍人。“与李梦阳辈倡诗古文,梦阳最雄骏,景明稍后出,相与颉颃。”③何景明少年成才,死时年仅三十九岁。史书中说他“志操耿介,尚节义,鄙荣利,与梦阳并有国士风”。他与李梦阳不同之处在于他主张创造,反对摹仿。因此后人评价说其才本逊于梦阳,而其诗文秀逸稳称,反而超梦阳而过之。④徐祯卿(1479—1511),字昌谷,吴县(今属江苏)人。工诗歌,与唐寅、沈周、杨循吉等相友,未入仕而已知名。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官大理寺左寺副,贬官国子博士。卒年三十三岁。少时为诗喜白居易、刘禹锡,与祝允明、唐寅、文徵明号“吴中四才子”。入仕后与李梦阳、何景明等相交,改少年时所作,而趋汉、魏、盛唐,然其少年之习不能尽改。
边贡(1476—1532),字廷实,山东历城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历官太常博士、给事中、太常寺丞,出为知府、提学副使,嘉靖初任南京大常寺少卿、太常寺卿、刑部右侍郎、户部尚书,始终官于南京。史书中说他“久官留都,优闲无事,游览江山,挥毫浮白,夜以继日。都御史劾其纵酒废职,遂罢归”①。
王九思(1468—1551),字敬夫,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历官翰林检讨、主事、郎中。受刘瑾案牵连,被谪贬致仕。后与康海纵情于诗酒声妓,又擅制乐作歌,除诗文外,作有杂剧散曲多种。
康海(1475—1540),字德涵,号对山,陕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状元,与李梦阳等相倡和。正德初,为营救李梦阳而交刘瑾,刘瑾败后被牵落职。与王九思相交友,颇用力于杂剧器乐。
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山西潞州(今长治)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提督京师团营。政治上主张改革弊政,反对宦官权臣当政。他不仅与李梦阳等倡复古诗文,而且坚持反理学的思想,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晚年因受朝中矛盾所累,被夺官。前“七子”的文学复古主张,是针对明朝长期以来由政界领袖人物主柄文坛局面而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文坛的单调,是一场带有文学变革性的运动。到嘉靖、隆庆年间,又有后“七子”,继承并发扬了李梦阳等人的文学主张,成为其后主导文坛的流派。
后“七子”与前“七子”同样坚持复古的主张,“其持论,文必西汉,诗必盛唐,大历以后书勿读”②。他们与前不同之处,是有自己的诗文组织——诗社。他们中间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李攀龙、王世贞和谢榛。李先芳、吴维岳未入“七子”之列,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吴国伦则名声未及前三人。李攀龙(1514—1570),字于鳞,号沧溟,山东历城人。
①《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②《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九六《集部·诗文评类二》。
①《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传》。
②《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③《明史》卷二八六《何景明传》。
④《明史》卷二八六《何景明传》。
①《明史》卷二八六《边贡传》。
②《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
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历官刑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出任知府,升陕西提学副使,以病告归。隆庆中再起任浙江副使参政,河南按察使。他初官刑部官时,即与谢榛等倡诗社,声名已著。至告归乡里,建白雪楼,名声益高。宾客至门,率谢不见,高官来访,亦不予见,因此得简傲之名。史书中说他:“才思劲鸷,名最高,独心重世贞,天下亦并称王、李。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并称何、李、王、李。”①为前、后“七子”的代表人物。他虽然与王世贞等同倡复古,但是他自己的诗文却追求声调及古字句,以致所作的文章“聱牙戟口,读者至不能终篇”②。
王世贞(1526—1590),字元美,号凤洲、弇州山人,太仓(今属江苏)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历官刑部主事、青州兵备副使。因父都御史王忬为严嵩所害,守丧家居。隆庆初复官,再历参政、按察使、布政使、太仆寺卿,万历中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世贞出身世宦之家,自幼即有才名,与李攀龙等相交结为诗社,名声更著,而傲视当世,被奉为文坛盟主。
如果说前“七子”是明代复古文学的发端,那么后“七子”则是对于复古文学运动的集成与总结。他们提倡复古的目的在于破旧,但是他们在创新上面却并不十分成功,他们所提倡的那种“伟丽虚骄”的文风,最终也没有能够摆脱对于汉、唐的模仿。到了王世贞晚年,明代的文风开始向两个方面发展,一种是回过头来,再去找寻以前那种平实无奇的文风,另一种则是继续发展创新,由是而形成了晚明诸家诗文流派。其中最为著称的是“公安派”与“竟陵派”。
“公安派”的代表人物是万历年间的袁宏道与其兄宗道、弟中道,即时人所称“三袁”。因袁氏兄弟系湖广公安(今属湖北)人,故称“公安派”。袁宏道字中郎。未仕前,在乡里与诸生结社城南,自为之长,平日作诗为文唱和,颇有名声。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历官吴县知县、顺天府教授、国子监助教、礼部主事、吏部员外郎和郎中。其间无论在职或解官家居,常与士大夫们谈说时文,以风雅自命。
其兄宗道,字伯修,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卒官右庶子。
弟中道,字小修。万历末进士,官至南京吏部郎中。
①《明史》卷二八七《李攀龙传》。
②《明史》卷二八七《李攀龙传》。
①袁宏道:《袁中郎随笔·雪涛阁集序》。
“公安派”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力反复古派末流因袭之风。袁宏道在谈论诗文风气时,对于复古的实质给予了批评:“夫古有古之时,今有今之时,袭古人语言之迹而冒以为古,是处严冬而袭夏之葛者也。”①他还曾经批评“诗必盛唐”之说:“以为唐自有诗,不必选体也。初、盛、中、晚皆有诗,不必初、盛也。欧、苏、陈、黄各有诗,不必唐也。唐人之诗,无论工不工,第取读之,其色鲜妍,如旦晚脱笔砚者。今人之诗虽工,拾人饤饾,才离笔墨,已成陈言死句矣。唐人千岁而新,今人脱手而旧,岂非流自性灵与出自剽拟者所从来异乎!”袁宏道的议论颇中复古派的时弊,所以后人称:“中郎之论出,王、李之云雾一扫,天下之文人才士始知疏瀹心灵,搜剔慧性,以荡涤摹拟涂泽之病,其功伟矣。”①袁宏道自己在诗文创作上则追求清新轻俊,戏谑嘲笑,间杂俚语,摆脱了单纯复古的局限,开创了一种更为贴近生活的清新的文风,成为晚明小品文的代表。
“竟陵派”的代表人物是钟惺与谭元春。因为二人均为湖北竟陵(今沔阳)人,故名。
钟惺(1574—25),字伯敬,号退谷。万历三十八年(10)进士,历官行人、主事、南京礼部郎中、福建提学佥事,晚年逃禅。
谭元春(1586—37),字友夏,与钟惺同里。名辈晚于钟惺,因与钟合作《诗归》而闻名。至钟惺死后,始中天启七年(27)乡试第一名。“竟陵派”的特点在于诗文上刻意创新的追求,而又不受名人世势的局限。他们既反对诗文的千篇一律,也反对“文字一篇中,佳事佳语,必欲一一使尽”的文风,认为这“亦是文之一病”②。
钟惺曾说,国朝工诗者自多,而文不过数家,因此而知文难于诗。他的目的在于要说明成文章大家的难处,其实明朝人的诗,实在是提不起的,反倒是文章,往往自有其独到之处,尤其是晚明诸家的小品文,在创作形式和创作思想上均有所突破,在当时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所以受到欢迎并且成为当时文坛的主流,对于以后的文学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这里还有一点要说及的,就是晚明诗歌的另一发展趋向,即晚明的宫词与时调。
明代士大夫们过于务实的生活状况,限制了他们在诗歌艺术上的发展。
但是到晚明时代,一些士大夫将诗歌写作转向了记述宫廷生活的类似于史诗的宫词。这很适合于明朝人那种缺乏想象力的情况和文人圈子当中传播野史轶闻的兴趣。因此晚明那些并无艺术价值的宫词,却保存下了一些颇有历史价值的史事。其中著名的《天启宫词》,在《熹宗实录》被人为销毁后,更成为后世修史必用的依据。
晚明另一些思想解放的文人士大夫,鉴于明代诗歌的没落,开始从民间时调中去找寻营养,将诗歌带入了另一个境界之中。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是冯梦龙辑集的时调集《挂枝儿》和《山歌》。所谓时调,就是流行的歌谣词曲的歌词。这些歌词大都产生于民间,再经过文人的加工整理,成了正式的作品。在当时一些思想解放的士大夫看来,这些民间的产品正是他们创作的营养。袁宏道就曾经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近来诗学大进,诗集大饶,诗肠大宽,诗眼大阔。世人以诗为诗,未免为诗苦。弟以《打枣竿》、《劈破玉》为诗,故足乐也。”①在袁宏道的心目中,这些民间的时调词,才是真正的好诗,才给了当时诗人们以一条全新的出路。
①《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袁稽勋宏道》。
②钟惺:《与谭友夏书》。
①《袁中郎随笔·与伯修》。
第二节 小说与话本
元末明初的时候出现了一个小说创作的**。一些颇有集话本之大成味道的长篇历史小说先后问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便是施耐庵的《水浒》和罗贯中的《三国演义》。
《水浒》作者施耐庵,名子安,一说原名耳,名彦端,字耐庵,兴化白驹场(今属江苏大丰)人。①生平事迹不详。只知曾中元末进士,因与权贵不合弃官归里。据传曾入张士诚幕下,其作《水浒》时张士诚曾前往看望。从这些传说看,施耐庵可能确曾与张士诚有关系。张士诚据苏州,礼遇文士,幕下聚集了不少文才之士。待到明太祖建国后,凡与张士诚有关的文士,多因此致祸。施耐庵事迹的不传,或与此有一定的关系。
《水浒》是一部以北宋末年宋江为首的农民起义为题材的白话长篇小说。今天可知的版本有三种,即百回本、百二十回本和七十回本,均为明万历以后刊本,其中以万历时的天都外臣序的百回本为最早的刊本。万历末杨定见序的百二十回本次之。百回本与百二十回本内容所差,只是少征田虎、王庆之故事,其余文字略同。七十回本,即明末金圣叹删节本,只保留到梁山一百零八人排座次,将原书七十一回以后部分删去,将第一回改为楔子,结尾补写“惊噩梦”一回,而成七十回。
在《水浒》成书之前,已有宋、元间流行的《大宋宣和遗事》、《癸辛杂识》和《瓮天脞语》等书,记述宋江起义故事。元代民间的说唱故事及杂剧中,也有不少的《水浒》戏。施耐庵的《水浒》便是在这些故事片段基础之上完成的。
《水浒》成书于一个很特殊的时期,元末社会生活的丰富,尤其是“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的江南一带文人士大夫们纵情诗酒的生活,为一些文人创作这种历史长篇小说提供了条件。因此我们可以估计到,施耐庵的《水浒》创作必然始于元末。在明初严厉的文禁之下,不仅不可能创作出这样的长篇小说,而且事实证明,已经成书的《水浒》在明初也没有能够刊刻流行。直到弘治年间,民间对于宋江等人的故事,还只限于话本的描述,而士大夫们也仅知其故事见于《大宋宣和遗事》等书,并不知道《水浒》。所以成(化)、弘(治)年间人陆容见到民间斗叶子游戏中,叶子上附以宋江水浒英雄人物,但其诨号、名字均不同于《水浒》,他也只称:“盖宋江等皆大盗,详见《宣和遗事》及《癸辛杂识》。”①《水浒》成为流传于世的小说,还是万历以后的事情。
《水浒》是中国历史上一部划时代的小说,它第一次用生动细致的白描手法和穿插错综的情节表现了一个完整的历史故事,为其后长篇小说的创作确立了一个极高的起点。在它以后,再没有人能够在长篇历史小说上达到这样的高度了。它因此被后人称为明代四大奇书中的一部。
过去在评价《水浒》的时候,人们经常讨论到它的思想性问题,认为它是一部描述农民起义的成功的历史小说,或者说它突出了农民起义者们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和接受招安的局限性,是一部宣扬地主阶级说教的小说。可以说《水浒》所反映的创作思想是比较复杂的,这与作者的社会地位经历和所处时代有关,在元末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的情况下,像梁山好汉那样劫富济贫的行为,很容易为人们所向往。但是在文人士大夫们的心目中,这些本为“盗匪”的人物,只有接受招安、效力朝廷,才是最好的归宿,此外他们恐怕也设计不出其他更好的结果了。地主阶级文人的双重性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他们既欣赏农民起义反贪官的一面,又不能容忍农民起义离经叛道的一面,《水浒》便是按照他们的这种思想去再创作的。
与《水浒》几乎同一时代的另一部“奇书”是《三国演义》。关于这部书的作者罗贯中的情况,人们所知甚少。
仅得见明初人贾仲明《录鬼簿续编》:罗贯中,太原人,号湖海散人。与人寡合。乐府隐语,极为清新。与余为忘年交,遭时多故,天各一方。至正甲辰复会,别后又六十余年,竟不知所终。
这段记述,后来被当作有关罗贯中简单情况的最为可靠的依据。元至正甲辰,即二十四年(1364)。贾仲明《录鬼簿续编》作于明永乐二十年(1422),故称“别后又六十余年”。后人据此推知罗贯中的活动时间大约在元天历(1328—1330)到明永乐(1403—1424)之间。这种分析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后人据此称《三国演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名长篇小说,而习惯列之于《水浒》之前,则尚难定论。据郎瑛所说,罗贯中除编《三国》之外,并编有《宋江》(即《水浒》)一书,乃据“施耐庵的本”。是其作书时已有施耐庵之书。且《水浒》以白话写成,显然是为民间阅读之便,而从元末战乱到明初经济恢复的过程中,民间并无阅读这类小说的条件。况且《水浒》写作上更接近民间说书的形式,因此很可能作于元末战乱之前。《三国演义》用文言写成,主要读者应当是文人士大夫。从文言小说的发展情况来看,文言小说在元代是相当的衰微的,不大可能出现像《三国演义》这样优秀的长篇文言小说,而明初则是文言小说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具备了像《三国演义》这样的文言小说创作的可能。因此《三国演义》很可能晚于《水浒》,成书于明初洪武、永乐之际。
关于三国的故事,早在唐、宋时已有流传。到元代更出现了《全相三国志平话》之类的话本。这些材料便成为了罗贯中创作《三国演义》的基础。但是《三国演义》与《水浒》不同,它所叙述的主要内容不是出自民间传说的故事,而是依据了《三国志》正史,因此可以说它是一部最为规范的历史演义小说。
现在可知的《三国演义》最早的刊本是明弘治七年(1494)金华蒋大器(庸愚子)作序的版本,但该本今已不传。今天可见到的最早刊本为嘉靖元年(1522)本。全书二十四卷,每卷十目,每目有题,共二百四十目。题晋平阳侯陈寿史传,后学罗本贯中编次。嘉靖后该书版本日多,至明末李卓吾将二百四十节合编成为一百二十回本,名《李卓吾先生批评三国志》。现在通行的版本为清人毛纶、毛宗岗的删改评定本。从这一情况来看,《三国演义》与《水浒》一样,都是在成书后没有立刻广泛流传,而是到明中叶后才流传开来的。
从写作的想象力来说,《三国演义》确实不如《水浒》和《西游记》,但是其特点也正在于此,它以通俗的笔法记写了三国的历史,而且抛开了史家的公正,带入了文学家的感情,是对于三国历史的一次再创作。这对于那些不读正史的民间百姓来说,影响力实在是无与伦比的。因此《三国演义》虽然是以文言写给文人士大夫们的作品,但是它的真正影响力却在民间,而不是士大夫中间。
其实,《三国演义》在写作方法上与通常的历史演义有着很大的区别,它并非排叙历史事件,而是十分注重历史人物的形象刻画,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三国时代的许多人物,除去曹操、刘备、孙权之外,如诸葛亮、关羽、张飞、赵云、周瑜、鲁肃、黄忠等都是通过《三国演义》而广为人们所知的。《三国演义》一书中,还十分注重对于政治、军事活动的描写,从大到小,从千军万马到一人一事,充分体现出了作者驾驭历史题材的能力。
除《三国演义》之外,据传罗贯中还作有《十七史通俗演义》,现存的作品还有《隋唐志传》、《残唐五代史演义》、《三遂平妖传》等。只是这些作品经后人多次删改增补,已失其原貌了。
明朝初年,文言小说的创作曾经有所发展,除去《三国演义》这样的优秀长篇作品外,还有一些传奇小说先后问世,其中较为著名的是瞿佑的《剪灯新话》和李昌祺的《剪灯余话》。这些传记小说与唐人传奇已不能相提并论,而且还颇受士大夫们指斥。《新话》、《余话》之类虽不能与《三国演义》等相比,但对于明后期拟话本的创作有一定的影响。
明朝从永乐以后,小说创作进入低谷,正统以后虽有坊刻的“小说杂书”流行,但是并无真正优秀的作品问世,真正的优秀作品是明朝中叶以后出现的《西游记》。
《西游记》是以唐代僧人玄奘赴天竺(今印度)各国取经故事为题材的长篇神话小说,一百回,作者吴承恩。
吴承恩(约1500—1582)字汝忠,号射阳山人。山阳(今江苏淮安)人。少年时即有文名,但屡试不第。嘉靖二十三年(1544)举贡,后迁居南京,以卖文为生。三十九年(1560)任长兴县丞,仕途颇蹇。隆庆初归乡,放浪诗酒,贫老以卒。史称其著有“杂记”数种,名震一时。《西游记》即其所著杂记之一,其余均无考。
《西游记》主要取材于《永乐大典》中所收的宋元话本,成书于吴承恩晚年,成书后不久即开始刊刻流行,今所见较早的刊本有万历二十年(1592年)世德堂刻本,及其后的李卓吾评本。
《西游记》虽然与《水浒》、《三国演义》并立明代的“四大奇书”之列,且同样出于落拓文人之手,但是由于产生的时代不同,因此在写作手法和思想内容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西游记》在写作上突出了浪漫主义的手法,虽然所写的完全是超出了人间生活的天廷、地狱,神、佛、鬼、怪,但是却都活灵活现,具有超人的能力和活生生的人的行为特征。作者通过自己多彩的想象,勾画出了一个仿佛就在身边的幻境,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思想突破的渴望。在作者勾画的人间生活之外的境界中,却又都有着与人间社会相同的种种弊端,晚明社会中的种种**现象都被写到了神怪的生活当中。作者的敢说、敢骂、诙谐的揶揄和痛快淋漓的抒情,都是以前的小说中所没有的。神话小说本身的特点,给作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思想表现的条件。对于唐僧的那种带有嘲弄性的刻画本身便体现了作者鲜明的感情标准,而作者的感情更集中地体现到了书中成功刻画的主人公孙悟空的身上。这个以猴子为原形的神通广大的人物,除去猴子的机灵好动之外,集中了人类的正义、勇敢、力量和自信。这在某种意义上,实际是晚明知识分子的一种自我价值的表露。尽管这部小说还受到了时代的各种局限,不可能真正明确提出思想解放的要求,而且书中对于佛教以及三教合一的宣扬,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所受理学思想的影响。但是,应该看到,这部小说在思想和艺术成就上都超过了以前的任何一部。而且迄今为止,也再没有一部神话小说能够与之相媲美。
在《西游记》产生的前后,曾经出现了一个神魔小说的创作**。除去《西游记》之外,当时流行的神魔小说还有《封神演义》、《西游补》、《三宝太监下西洋》、《四游记》等。其中只有《封神演义》有较大的影响,其余多为粗糙平庸之作。
晚明时代是思想突破的时代,也是人们放纵和追求自我的时代,各种思想都希望能够得到充分展示,这在小说的创作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晚明小说创作上于是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一种是《西游记》为代表的浪漫主义倾向,另一种则是《金瓶梅》所代表的现实主义倾向。
《金瓶梅》也是明代“四大奇书”之一。而它的奇特更在于其中那些毫无掩饰的性描写,因此它也成为了中国古代色情小说的代表。
关于《金瓶梅》的作者,历来有着各种不同的说法。近人据万历四十五年(17年)刻本《金瓶梅》中署名欣欣子的序中的一段话:“窃谓兰陵笑笑生作《金瓶梅传》,寄意于时俗,盖有谓也。”断定作者应当是兰陵(今山东峄县)人,而且书中确实使用了不少山东方言,更使人由此而确认作者是山东人无疑。至于作者究竟为谁,目前尚未能有定论。
著名明史学家吴晗根据书中一些具体的记述,推断出该书的成书年代大约在隆庆至万历三十年以前。他说:“《金瓶梅》是一部现实主义小说,它所写的是万历中年的社会情形。它抓住社会的一角,以批判的笔法,暴露当时新兴的结合官僚势力的商人阶级的丑恶生活。透过西门庆的个人生活,由一个破落户而土豪、乡绅而官僚的逐步发展,通过西门庆的社会联系,告诉了我们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丑恶面貌,和这个阶级的必然没落。”①《金瓶梅》的创作方法是非常有特色的,它利用了《水浒》中武松为兄报仇杀西门庆的故事,说武松当时误杀他人,被刺配孟州。西门庆从此为所欲为,霸占潘金莲,又勾引结义兄弟花子虚的老婆李瓶儿,将花子虚活活气死,强娶富孀孟玉楼,还奸占丫鬟春梅、仆妇王六儿等,欺男霸女,谋财害命。只因花钱行贿,结交官府,甚至攀附太师蔡京为靠山,威福一方。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说:至谓此书之作,专以写市井间淫夫荡妇,则与本文殊不符,缘西门庆故称世家,为缙绅,不惟交通权贵,即士类亦与周旋,著此一家,即骂尽诸色,盖非独描摹下流言行,加以笔伐而已。
作者虽然预见了这样的社会的必然覆灭,却无从去找寻到任何出路,前途一团漆黑,只能寄之于因果报应之类带有宗教性的说教。
由此可以看出,《金瓶梅》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作品,生动地描述了晚明社会的一个侧面,对于当时政治的**,官僚士绅们的生活糜烂等社会问题有所暴露,但是它却并未具有鲜明的现实批判的精神。书中大量过分突出的性描写,流露出作者对于那种放纵生活的欣赏,从而反映出晚明士大夫们自身的局限,以及他们在那种奢靡纵欲的社会思潮中所扮演的角色。
《金瓶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脱离开历史故事或者传说而以社会日常生活为题材创作的小说,开了写作世情小说的先河。它的出现,说明了中国小说发展日趋成熟,为以后如像《红楼梦》那样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的创作提供了先例。
但是在明代,《金瓶梅》的直接影响却是诱发了一批以写世情为名,而实际上热衷于专写风流猥亵情事的小说出现。如《续金瓶梅》、《隔帘花影》、《玉娇李》之类,都是续写《金瓶梅》的情节,强调因果报应,名为警世,实则铺张秽黩的描写,无论从艺术性还是思想性上来看,又远不及《金瓶梅》了。此外又有《绣榻野史》、《浪史》、《肉蒲团》等,更专力于色情描写,而且很突出地表现晚明人在“房中术”方面的兴趣,充分反映了晚明士大夫的低级趣味和畸形的性心理。这些作品中,有相当一些是出自当时的“名士”之手。《肉蒲团》出自李笠翁,《绣榻野史》出自吕天成,并有李贽为之评点,冯梦龙为之校订。《玉娇李》一书据称亦出于写《金瓶梅》的名士之手。这些小说虽然都并未注意于对人情世态的描写,但其本身的出现,则正是晚明社会那种萎靡、纵欲与茫然心态的鲜明写照。
除了这些长篇名著外,明代也出现了白话短篇小说的创作**。明代的①吴晗:《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背景》,载《读史札记》。
白话短篇小说源于宋、元的话本,也就是当时民间“说话人”的文字本,经过加工整理后,成为话本集,或者短篇小说集。明代的这类话本集最早的是嘉靖二十至三十年间(1541-1551)由洪楩辑刊的《清平山堂话本》。其中所辑的主要是宋元的话本,也有少量明代的话本。从现存的《清平山堂话本》篇目来看,二十七篇**有十篇后来被选进“三言”、“二拍”等白话短篇小说集之中。因此可知,《清平山堂话本》以及稍后的《京本通俗小说》、《话本小说四种》等,不仅是对于宋、元话本的整理保存,而且更为其后的明代文人们改写与创作“拟话本”起到了推动作用。
明代民间文化的发展,使得士大夫们那种所谓的高雅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于是一批文人士大夫开始从民间文化中汲取营养,创作出了雅俗共赏的作品。为了适应当时大多数人对于民间流行的说书故事的兴趣,他们在创作时有意模拟原来话本的结构形式,甚至有意突出取材于“书会先生”或者“老郎”,以示其来源有据,这于是也便形成了明代特有的短篇小说——拟话本的创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即是“三言”、“二拍”。
“三言”是冯梦龙编写的三部短篇小说集:《喻世明言》(原名《古今小说》)、《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
冯梦龙(1574—约46),字犹龙、耳犹、子犹,号龙子犹,又号顾曲散人、茂苑外史、詹詹外史、姑苏词奴、平平阁主人、墨憨斋主人等。苏州长洲(今苏州市)人。崇祯三年(30)举贡,后任官寿宁知县。除去收集撰写白话短篇小说外,还擅长词曲,注意民间文化作品,曾收集时调编成《挂枝儿》、《山歌》等时调集。其代表作即三部白话短篇小说集“三言”。“三言”虽然以话本的形式写成,但是在内容上却有了很大的变化,即从传统以讲述历史故事为主,发展为以世情故事为主,增加了创作的活力。这些故事中的主人公,已不再限于那种千篇一律的才子佳人,而变成了发迹的商人,市井的女儿,刚烈的妓女,种种过去最普通的人开始成为文学中的典型形象。例如《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勤劳善良的卖油郎和追求爱情的花魁娘子,以及《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以死向社会抗争的美丽善良的妓女杜十娘,都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人物。
“三言”中每集包括四十篇,共一百二十篇。每篇都是一个有始有终的完整的故事。其中刊行最早的《喻世明言》(《古今小说》)中保存的宋、元话本故事最多,《醒世恒言》中最少。总体来看,还是明人创作的内容占了大多数,其中许多便是冯梦龙自己的创作。
“三言”创作于明末,许多的时代特色被写入了作品当中。因此有些人一直认为“三言”属于市民文学作品的代表。从“三言”的故事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当时市民生活的反映,这是晚明时代对文学作品的必然影响。但是从冯梦龙本人的情况来看,他还应该算作是典型的官僚士大夫,不过他“酷爱李氏(贽)之学,奉为蓍蔡”,思想上属于反理学的进步的一派,因此他能够接受脱离传统的东西。但是他本人并不属于市民阶层,他从来也没有成为市民或者市民思想的代表,因此他也不可能创作出市民文学的作品来。他对于市民生活的描写,主要是由于当时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事实上,商品生产的本身并不意味着社会形态的变化,只有通过商品生产去真正改变旧有的生产关系之后,才有可能发生社会形态的改变,也才有可能出现新的阶级。冯梦龙显然并没有代表这种变化。如果清楚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三言”中那些维护传统道德观念的说教是十分正常的。
与冯梦龙的“三言”相比,凌濛初的白话小说集“二拍”,就完全站到了维护传统道德的立场上,成了典型的说教文学。
凌濛初(约1580—44),又名凌波,字玄居,号初成、稚成,别号即空观主人,乌程(今浙江湖州)人。曾任上海县丞、徐州通判等职。他在思想上属于保守之列,他编写白话小说,主要目的是为了思想说教。
“二拍”即《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两部白话小说。其中《初刻拍案惊奇》刊行于崇祯元年(28),《二刻拍案惊奇》刊行于崇祯五年(32),各四十卷,每卷一篇,两书共有八十篇拟话本的故事,但两书中第二十三卷相重复,《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十为杂剧《宋公明闹元宵》,因此实际收入拟话本故事七十八篇。“二拍”中的故事虽然也有采自宋元话本者,但经过了作者的重新创作,也大都被注入了宣传因果宿命和忠孝纲常的内容。与冯梦龙的反理学倾向相反,凌濛初则是摆出一副道学家的面孔。因此“二拍”中真正反映当时社会的作品相对较少。而在这种道学面孔之下,书中却又充斥大量的色情描写,表现出了当时统治阶级中那种没落腐朽的人生观。
在明末白话小说创作的**中,出现像“三言”和“二拍”这种创作思想差距甚大的作品,也反映了当时文人士大夫中不同的思想倾向。
晚明确实是白话小说的创作**时期,当时刊行的白话小说集,除“三言”、“二拍”之外,还有《醉醒石》、《欢喜冤家》(又名《贪欢报》)、《石点头》等,多达十余种。但是这些小说,从艺术性和思想性上都没有更大的突破,也都没有“三言”、“二拍”那样大的影响。
①参见王春瑜:《施让地券及〈云卿诗稿〉考索》。
①陆容:《菽园杂记》卷十四。
第三节 戏曲
明代的戏曲发展明显地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洪武建国到正德、嘉靖以前为一个阶段,以后为一个阶段。总的来说,前者是杂剧走向衰落的时期,后者则是传奇戏发展的时期。
元末明初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写道:“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院本、杂剧,其实一也。国朝院本、杂剧实厘而二之。”①他在这里所说的国朝系指元朝。也就是说,元代继承了金院本和杂剧而发展成了元代的杂剧。金院本是一种固定的戏曲表演形式,由五种固定的角色扮演,故又谓之五花爨弄。但是院本的唱法到了元末便逐渐失传,无人能按谱唱演了。由院本发展而形成的元代杂剧继承了院本的基本形式,并且在表演中逐渐形成了每剧四折一楔子的固定程式。杂剧到元末虽然有所衰落,但是仍然是当时的主要戏曲表演形式,所以到明初又继承了元杂剧的基本形式,并且逐渐发展形成了明代的杂剧。
明初的杂剧不仅继承了元代杂剧的基本形式,而且同元代杂剧一样,以民间的演出为主,并伴随着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重新成为城乡民间文化生活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大约到永乐中,杂剧的演出便引起了朝廷的重视,永乐九年(1411)正式公布的关于杂剧的禁令,便是这种情况下的产物。这种官方干预也就决定了明初杂剧的发展方向,必然是在当时政治允许的范围之中进行:凡乐人搬作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节烈、先圣、先贤、神象,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贤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②在这样的限制之下,明初的杂剧几乎只能是以正统的忠孝节义的教化戏、正统的历史戏以及空洞无物的神仙戏为主,而与元代杂剧那种大胆揭露社会黑暗,表露人民心声的民众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了。
明初最有代表性的杂剧作家是周宪王朱有燉,史称其“博学善书”①,尤精于北曲。作杂剧三十余种,大多为宣扬正统思想教化和神仙吉庆之类的作品。所以万历年间文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说:“本朝能杂剧者不数人,自周宪王以至关中康王诸公,稍称当行,其后则山东冯、李亦近之。”而且明杂剧的作品也逐渐成为皇室权贵活动中的排场,或简单供其笑谑的闹剧,虽然也有一些相对优秀的作品,但总体水平却是每况愈下了。
①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五《院本名目》。
①《明史》卷一一六《周宪王朱有燉传》。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正德时期,甚至到嘉靖、隆庆年间。当时人曾记南京地区民间戏剧演出的情况:南都万历以前,公侯与缙绅及富家,凡有宴会,小集多用散乐,或三、四人,或多人,唱大套北曲,乐器用筝、■、琵琶、三弦子、拍板。若大席,则用教坊打院本,乃北曲大四套者,中间错以撮垫圈、舞观音,或百丈旗,或跳队子。②南京地区权势之家流行北曲,显然并不是因为出于对北曲的欣赏,而是因为这时候的北曲还是代表了官方的正统戏曲。不过这时候已经是明代戏曲的转变时刻,由南方发展起来的南曲,无论从内容还是表演形式上都超过了北方的杂剧,而且已经开始进入到宫廷之中。
然而在当时的文人士大夫和整个上层社会中,他们心目中杂剧仍然是一种官方艺术,是具有传统的高雅艺术,他们不甘心于这种曾经辉煌的艺术形式的衰亡,因此一些人不仅提倡而且开始着手创作新的杂剧,以求达到挽救杂剧的目的。于是随着杂剧逐渐失去了原来的观众而被南戏所取代的变化,明代的杂剧开始退出了民间表演的舞台,走进了文人圈子之中,成为明中叶以后文人士大夫的案头之物。这便是被称之为明代戏曲“雅化”的变化。明代的杂剧已经不同于元代的杂剧的地位,早已不是俗文化而应属于雅文化的行列了。
明中叶以后的文人士大夫们不满于那种千篇一律的教化戏和神仙戏,在文禁已弛的情况下,他们开始创作一些历史题材和世情题材的杂剧。这种文人戏的创作风气,使明杂剧发生了鲜明的变化,也由此而真正形成了明杂剧的特点。明末西湖福次居主人沈泰所辑的《盛明杂剧》收集的六十种明人杂剧,可以算作是明代文人杂剧的代表作,其中大多数是嘉靖以后的作品。明代的著名杂剧作家除周宪王朱有燉等人之外,还有不少正德、嘉靖以后的文坛名流,如像康海、王九思、徐渭、汪道昆、梁辰鱼、叶宪祖、陈与郊、沈自徵、孟称舜、吕天成等。据学者们的统计,明代杂剧作家有姓名可考者约一百余人,作品约五百二十余种。不包括内廷的教坊杂剧,现存的剧本约有一百八十种左右。作家与作品数量均与元代所差无几。①其代表作品有康海的《中山狼》,王九思的《中山狼》、《游春记》,徐渭的《渔阳弄》、《玉禅师》、《雌木兰》、《女状元》(合称《四声猿》),汪道昆的《南唐梦》、《远山戏》、《洛水悲》,梁辰鱼的《红线女》,叶宪祖的《四艳记》,陈与郊的《昭君出塞》,沈自徵的《霸秋亭》、《鞭歌妓》、《簪花髻》(合称《渔阳三弄》),孟称舜的《桃花人面》,吕天成的《齐东绝倒》等。
而此时的文人杂剧与原来的杂剧也已经有所不同,首先是突破了元代杂剧四折一楔子固定格式的限制,可以多至七八折,乃至十几折,也可以只有一折;其次是突破了杂剧只用北曲演唱的限制,在演唱曲调上,既可以用北曲,也可以南、北兼用,成为一种全新的杂剧,我们似可称之为新杂剧。但是这种杂剧的改革也没有能够挽救杂剧衰落的命运,其结果只能使明人杂剧离开了舞台演出,成为文人案头戏曲文学的作品。在明代的演出舞台上,杂剧终于为传奇戏所取代。
②《客座赘语》卷九《戏剧》。
①参见《中国戏曲文学史》第五章第一节,第199页。
明朝中叶以后,在杂剧走向没落的同时,来自民间的传奇戏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南曲一般配以箫管,谓之唱调,不入弦索。明初北曲流行,太祖亦以《琵琶记》不可入弦索为憾,令教坊设法改变,经重改唱腔,可配以筝琶,但终为南音,而少北曲蒜酪之风。这时候南曲用索弦官腔,说明北曲的主导地位,与明中叶以后杂剧兼用南曲恰成鲜明对照。
明初的南戏除《琵琶记》之外,较有影响的还有“荆刘拜杀”,即《荆钗记》、《刘知远还乡白兔记》、《拜月记》、《杀狗记》四戏。曲调主要有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和昆山腔等,各用地方腔调演唱,形成了不同的风格。这种地方戏曲完全适应于民间的演出,内容大多应属对于传统剧目的改编,加之明初对戏曲的种种限禁,很难有新的成熟作品产生,所以到后来也就随着这些地方戏种的变化而失传了。
明朝中叶以后,传奇戏开始有所发展,著名戏曲家李开先和梁辰鱼的作品为这一时期传奇戏的代表。
李开先(1502—1568),字伯华,号中麓。山东章丘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嘉靖二十年(1541)因上书弹劾内阁首辅夏言而罢官家居,专心致力于戏曲创作。其代表作有传奇《宝剑记》、《断发记》,另有杂剧《园林午梦》、《打哑禅》二种。
梁辰鱼(约1519—1591),字伯龙,号少白、仇池外吏。昆山(今属江苏)人。终身不仕,专心于戏曲创作。其作品今存传奇《浣纱记》和杂剧《红线女》。梁辰鱼对于明代戏曲的贡献不仅在于戏曲创作,而且对于嘉靖以后昆腔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明朝嘉靖年间,南曲曾发生了一次重大的改革,即魏良辅等人对于昆山腔的加工整理。
魏良辅,字尚泉,江西豫章(今南昌)人,后寓居太仓或昆山(今均属江苏)。初习北曲,后改南曲,在张野塘、过云适等人协助之下,并在吸收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及江南民歌小调基础之上,对昆山腔进行了改造,创造出一种宛转舒缓的唱腔,当时被称作“水磨腔”,也即后来的昆腔。魏良辅的努力,将本来流行于民间的南曲推上了文人化的轨道,这也就为南曲登上大雅之堂准备了条件。但是经魏良辅改革的昆腔在起初还只是作为一种流行的曲调传唱,并没有用到戏曲中去。将昆腔运用到戏曲中去的,则是随其而后的梁辰鱼。
其后魏良辅弟子张小泉与其侄进士张新不满于梁氏曲谱,又与赵瞻云、雷敷民等往来唱和,以魏良辅之校本为据,但“其实禀律于梁,而自以其意稍为均节。昆腔之用,勿能易也”①。昆腔由此而成为戏曲的主调,海盐腔、余姚腔等从此逐渐不再流行,江南的地方唱腔中,只有弋阳腔依然保留于民间戏曲之中。
魏良辅等人扩大南曲的音乐范围,改革音调,开创昆腔,使得用南曲表演的传奇戏的音乐不再像以前那样单调而变得丰富起来,再加上传奇戏本身的生动充实的内容,明代的传奇戏于是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戏曲舞台上。明万历年间,大约是明代戏曲最为纷繁的时期。这时候杂剧还在流行,传奇戏也已经进入到了宫廷之中。除去昆腔之外,其他地方戏种也都在舞台上争妍斗艳。
在昆腔尚未成为传奇戏的主流的时候,传奇戏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影响。
其演出范围也居然扩大到了宫廷之中。待到昆腔流行,文人士大夫们争相涉足于传奇戏的创作,传奇戏更进一步进入了黄金时期。昆腔成为戏曲的主调而渐被列为官腔。万历后期便形成了以昆腔为正统戏曲和以弋阳腔为民间戏曲的基本格局。而以昆腔演唱的传奇戏的创作也逐渐进入了高峰。如像沈宠绥《度曲须知》中所说:“名人才子,踵《琵琶》、《拜月》之后,竞以传奇鸣,曲海词山,于今为烈。”②万历年间在传奇戏创作中最有成就的代表人物当属汤显祖与沈璟。
汤显祖(1550—17),字义仍,一字若士,号海若、海若士,别号清远道人、茧翁。因系江西临川人,故被称为临川派,又以其书斋玉茗堂,亦称玉茗堂派。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自请为南京太常寺博士,升南京礼部主事。因上疏弹劾内阁首辅申时行失政,被谪为广东徐闻任典史,后迁浙江遂昌知县。二十六年告归,居乡著述。作有戏剧多种,尤以《紫钗记》、《牡丹亭》、《南柯记》、《邯郸记》四种最为著名,合称为《临川四梦》,又称《玉茗堂四梦》。汤显祖虽然曾经步入仕途,但屡被贬斥,长年居于乡里,生活清贫,这使其更加接近于民间百姓的生活。他在思想上接受泰州学派的影响,主张以情反理。后人说他:“义仍志意激昂,风骨遒紧,扼腕希风,视天下事数着可了。”很有泰州派那种赤手搏龙蛇的气概。“然有度世之志,胸中魁垒,陶写未尽,则发而为词曲。四梦之书,虽复留连风怀,感激物态,要于洗荡情尘,销归空有,则义仍之所存略可见矣。”①汤显祖的《临川四梦》反映了他的重情反理的思想,而四梦之中,又尤以《牡丹亭》为其得意之作。这是一部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的戏曲杰作。汤显祖在剧中塑造了一个追求爱情和个性解放的女性主人公杜丽娘,通过杜丽娘与书生柳梦梅生死不渝的爱情故事,体现了汤显祖本人的思想追求。这样的戏曲作品的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汤显祖也因此被公认为明代成就最高的戏曲家。
临川派剧作家中影响较大的还有吴炳和孟称舜、阮大铖等。
①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记》卷十二《昆腔》。
②沈宠绥:《度曲须知》。
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汤遂昌显祖》。
沈璟(1533—10),字伯英,改字聃和,号宁庵,一号词隐先生。因系吴江(今属江苏)人,人称吴江派。万历二年(1574)进士,历官主事、员外郎、光禄寺丞。后告病还乡,居家三十年,专事词曲创作整理。作《属玉堂传奇》十七种,又据蒋孝《南九宫谱》增为《南九宫十三调曲谱》,考订了六百五十余支曲牌的声律,为现存最完备的南曲谱。此外还著有散曲《词隐新词》、《曲海青冰》、《情痴呓语》,并辑有《南词韵选》、《北词韵选》,对于明代词曲的发展贡献很大。
沈璟在戏曲创作上主张讲究声律,语言雕琢,因此他的一些作品属于戏曲文学创作,并不适应于舞台演出。
吴江派除沈璟之外,主要的作家还有冯梦龙、范文若、袁于令、王骥德、沈自晋等人。
明代的传奇发展到临川、吴江派的作品,无论从文学创作还是宫调曲牌上都更加规范化。在表演角色和演唱方法上,也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都反映了明代戏曲的日趋成熟。因此明代戏曲在中国戏曲史上是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的,它是继元代杂剧之后,中国戏曲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其后中国戏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且一直影响到今天的传统戏曲。第四节音乐、舞蹈宫廷乐舞宫廷乐舞是被称之为雅乐的官方歌舞,是明代乐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太祖起于民间,其登极之前又经元朝近百年统治,中国宫廷传统乐舞的许多东西到这时候已经无传。从史书的记述来看,太祖登极前曾经有一段时间用女乐代替了朝贺的雅乐,这对于一个自命为正统的新朝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太祖即位之初便命儒臣厘定雅乐,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明史》中说:“明兴,太祖锐志雅乐。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凤韶辈皆知音律,相与究切厘定,而掌故阔略,欲还古音,其道无由。”①当时太祖正以严猛治国,对于儒臣们所厘定的雅乐是否合于古律,也就无暇顾及了。但是,自从太祖得天下的规模已定的时候,他便开始设置了掌管官方乐舞的机构,并由此而逐渐完善了明代的宫廷音乐和舞蹈。
按照《明史》的记载,明初雅乐的制定出于道士冷谦之手,这可能是因为在道教音乐中,较多地保留了传统东西的缘故。
冷谦的考订在当时是十分有限的,实际上只能是当时道教音乐的变种罢了。到永乐时,成祖问黄钟之律,臣工中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学者们的理论与乐工们的演奏无法相通,所以明代的雅乐是集历朝之旧,加以民间音乐,所谓雅俗杂出,而这倒使得明代的雅乐成为了一次集大成的再创造。《明史》中说:殿中韶乐,其词出于教坊俳优,多乖雅道。十二月乐歌,按月律以奏,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流俗喧,淫哇不逞。太祖所欲屏者,顾反设之殿陛间,不为怪也。②明代的宫廷乐舞主要用于各种礼仪活动中,其器乐歌舞均有定制,按照洪武初的定制。宫廷乐舞的全套歌舞包括:乐师七十二人,有编钟、编磬各十六人,琴十人,瑟四人,搏拊二人,柷、敔各一人,壎六人,篪四人,箫八人,笙八人,笛四人,应鼓一人,篪四人,凤笙四人;歌手十二人,由协律郎一人为指挥;武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执羽籥,另有舞师二人执节引舞。除去文武舞生之外,还有“四夷”舞士,与文武舞士配合起舞。
各种不同的场合,歌舞器乐也不尽同,除去上述的器乐之外,还有如像戏竹、头管、琵琶、二十弦、方响以及“四夷舞”所用的腰鼓、胡琴、箜篌、羌笛等。
按照这种规定的舞蹈也是十分单调的,例如朝贺的舞蹈,由文武两队舞士,各三十二人,分作四行,每行八人。
①《明史》卷六一《乐志》。
②《明史》卷六一《乐志》。
武舞士由舞师二人执旌引导,左手执干,右手执戚,舞作发扬蹈厉坐作击刺之状;文舞士由舞师二人执籥引导,左手持籥,右手持翟,作进退舒徐揖让升降之状;“四夷”舞士十六人,分为四行,每行四人,由舞师二人执幢引导,舞作拜跪朝谒喜跃俯伏之状。这种单调的歌舞,除去礼仪效果之外,实在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所以到后来,宫中教坊司等机构便多方设法改变旧的歌舞形式,更将一些民间的歌舞引进了宫廷之中。弘治时行耕田礼,教坊司以杂剧应承,间出狎语,为都御史马文升所斥。但是到武宗时,这种事情就更加屡见而不鲜了。武宗以礼乐不全为由,大量征集乐工,并选各省艺精者赴京供应,结果民间杂艺进入宫中,所谓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世宗以外藩即位,一心于更定礼制,再续皇统,对宫中的乐舞也有所考订,他甚至亲制乐章,再由太常寺配以乐曲,对于洪武所定的旧歌章多有改动。但是这些改动并没有改变宫中祭祀乐舞的基本形式。所以明朝的宫廷歌舞就分为了两种形式,一种是专为礼仪而用的歌舞,一种则是供给帝王欣赏的宫廷歌舞。严格地说,后者已经不属于宫廷歌舞的范围,而与民间歌舞无异。
民间音乐歌舞明代的民间音乐歌舞实际上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民间娱乐型的音乐歌舞,一是表演型的音乐歌舞。
民间娱乐型的歌舞包括的内容很广,例如船夫的号子,挑夫的小调,以及大量的民歌,民间节庆及赛神等活动中的自娱性歌舞,均属此列。人们非常熟悉的凤阳花鼓,应该算是这类民间歌舞的代表。
民间歌舞带有极强的传统性质,一般来说经过长期在民间流传,许多都无法明确究竟属于何时何代了。然而在明代的民间歌舞中,一种被称作时调的民间歌曲,则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成为明代非表演型民间音乐的典型。民歌本来应当是长久流行于民间的,但是明朝中叶以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带有流行歌曲性质的民歌时调突然盛行起来。
万历年间方志中记:“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甚勿振。甚至娇声充溢于乡曲,别号下延于乞丐。”①待到明末冯梦龙整理这些民间小曲的时候,收集到的作品多达三百余首,真足以同“唐诗三百首”相媲美了。这些民间歌曲为当时的表演者们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很快便成为了歌舞艺人们演出的内容。
有些所谓的时调小令,后来被用到了传奇戏曲中,也就成了表演音乐。
明代的民间音乐,除这些流行歌曲之外,还有民间的器乐表演,这也不同于官方教坊中乐师的作品。如嘉、隆间名闻于京师的李近楼琵琶,被称为京师一绝。其传授也以民间方式进行,时人称:“世庙时,李东垣(即李近楼)善琵琶,江对峰传之,名播京师。江死,陈州蒋山人独传其妙。时周藩有女乐数十部,咸习蒋技,罔有善者,王以为恨。”①其后又传于汤应曾,故应曾有“汤琵琶”之名。这些民间艺人的演奏,除去一些绝技之外,主要是演奏古曲,他们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的承传作用是不可磨灭的。随着这种民间器乐的发展,当时民间也形成了流派,例如鼓琴,当时即分为浙操和闽操两派,在手法和曲调上都各不相同。其中浙操近雅,为士大夫所推崇,闽操则更近于乡音。
不过明代表演型的音乐主要在戏曲表演中。尤其是明中叶以后兴起的传奇戏所采用的南曲,无论是余姚腔、弋阳腔还是昆山腔,都是地方民间流行的曲调,其中的器乐伴奏也带有明显的地方音乐特色,这就是被后人称作的剧乐。待到魏良辅等人改革昆腔,取代其他诸腔,戏剧音乐更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明代的戏曲表演中,不仅有音乐,而且有舞蹈,当时戏曲中的舞蹈也是舞蹈表演的主要形式。不过舞蹈与音乐有所不同,戏曲中的音乐随着时调变化而变化,舞蹈则似乎变化要少一些。从明代杂剧、传奇戏剧本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舞蹈的名目,如《跳和合》、《跳钟馗》、《舞鹤》、《跳虎》、《跳八戒》等。这里的《跳八戒》显然是明代的舞蹈,其余的就很难说了。其中的《舞鹤》就是一种很古老的舞蹈。一般来说,模拟动物的舞蹈都会相对形成得早一些,只是这些舞蹈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且这些戏曲表演中的舞蹈也很难区分,哪些是专门为戏曲表演而创作的,哪些是将民间舞蹈移植到戏曲中来的。永乐十七年(1419),一支来自中亚帖木儿帝国的使团在进入明朝边境后,受到了驻边将士和地方官府的接待,席间有优童表演歌舞,其中就有鹤舞。由一名优童扮作仙鹤,随着乐曲翩翩起舞,其高超的舞技令使臣们惊叹不已。而这种流传到西北边远地区的舞蹈显然不是明人的创造。由于是出于帖木儿使臣的叙述,我们无法知道这次表演的鹤舞究竟是单纯的舞蹈表演,还是杂剧中的一段。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明代戏曲中的舞蹈许多是可以单独表演的,而且有相应的固定曲调。
朱载堉与《乐律全书》在世界文化史上,朱载堉这个名字与音乐理论中的乐律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用数学方法完满地解决了音乐的旋宫转调的问题,对于全世界音乐的发展进程具有非常大的贡献。
朱载堉(1536—11),字伯勤,号句曲山人,少年时自号狂生、山阳酒狂仙客。明太祖朱元璋第九世孙,郑恭王朱厚烷世子。郑恭王于嘉靖年间①王猷定:《汤琵琶传》,《虞初新志》卷一。
因上疏世宗谏止斋醮获罪,被削爵禁锢于凤阳高墙。当时朱载堉年仅十五岁。史称:“世子载堉笃学有至性,痛父非罪见系、筑土室宫门外,席藁独处者十九年。”①作成《瑟谱》十卷。世宗死后,郑恭王获释复爵,朱载堉从此专心于乐律研究著述,并在其父死后拒绝继承王爵,用数十年功夫,终于完成了《乐律全书》的写作与刊行工作。
《乐律全书》是朱载堉所著十四部著作的合集,包括《律历融通》四卷附《音义》一卷,《圣寿万年历》二卷,《万年历备考》三卷,《律学新说》四卷,《算学新说》十卷,《乐学新说》十卷,《律吕精义》内外篇十卷,乐谱、舞谱共七种十二卷。这些著作涉及了声律、音乐、舞蹈、历算等多种学科,其中还保存了大量的乐谱和舞谱。
《乐律全书》中最可贵之处是用科学方法解决了十二平均律的数学计算。明朝中叶以后,文人士大夫更多地涉足于戏曲和音乐的创作,他们不安于南曲之类民间音乐的随意性,开始对其进行改造和发展。这些在音乐戏曲上的努力,为朱载堉的音律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明代的音乐从此开始向近代民间音乐发展。他计算出的密律为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这就是他所说的“新法密律”。
朱载堉的《乐律全书》不仅解决了音乐理论中乐律的问题,而且还保存了许多乐谱和舞谱。他在这部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舞学”的概念,从而将舞蹈的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分立了出来。《乐律全书》中保留有《人舞谱》、《六代小舞谱》、《灵星小舞谱》、《灵星祠雅乐天下太平字舞缀兆图》、《二佾缀兆图》、《小舞乡乐谱》等。其舞谱中并附有图,图下有说明。他用上转、下转、外转、内转、未转、转初、转周、转过、转留等标明旋转的幅度,用伏睹、瞻仰、回顾来标明视线方向,用鞋形的不同画法来标明左右脚与全足或足掌、足尖及着力腿与非着力腿的区别位置等,其精确与明晰程度,令今天的舞蹈研究者深为惊叹。①
①万历《山东博平县志》卷四《民风解》。
①《明史》卷一一九《世子朱载堉传》。
①《中华文明史》卷八。
第五节 美术绘画与书法
中国的传统绘画在宋元曾经出现过繁兴,不过宋代的绘画是以画院为主体,元代则文人画盛极一时。明太祖建国后,推行文化专制政策,在这种政策影响之下,明初画坛只能向宫廷院体画的方向发展。
但是这时候的画家们,都是元末画派的传人,他们在画法上继承了元代画家的风格,还没有形成固定的院体画派,画风上较为多样,而且其中多有由元入明的画家,如王冕、王蒙、倪瓒等,他们当中虽然也有入仕为官者,但是却并未成为宫廷画师,当时以宫廷画师名义在朝的主要有赵原、周位、王仲玉、陈远、朱芾与盛著等人。
在明初的严刑峻法之下,思想上所受到的限制使明初的画师们无所适从,他们只能墨守陈规,而不敢有丝毫的创意。这与中国绘画传统的精神恰恰是相背离的,因此明初的绘画,在几位由元入明的画师之后,便只能走上思想局限的院体画派的道路。
永乐以后,君主专制与政治稳定相辅而成,逐渐形成了“台阁体”文化现象,出现了“台阁体”的文风和书法风格,与之相应的画坛风格便是“院体”画风的进一步发展。永乐时的宫廷画师范启东曾说:“长陵于书独重云间沈度,于画最爱永嘉郭文通。以度书丰腴温润,郭山水布置茂密故也。有言夏珪、马远者,辄斥之曰:‘是残山剩水,宋僻安物也,何敢焉!’”①启东,一字起东,名暹,号苇斋,人称苇斋先生。昆山人。永乐中被召入画院,善画花竹翎毛,兼工书法。②郭文通,成祖赐名纯。画法师承元代画家盛懋,所谓“布置茂密”的风格,并因此而受到好大喜功的成祖的欣赏。成祖的这种好恶对于当时画坛风格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郭纯的山水,虽然在形式上是对元人绘画的继承,但是在绘画的精神上却同洪武中的宫廷画师们一样的拘守成法,而并无丝毫的创新,所以他只能代表洪、永宫廷绘画风格的尾声。与郭纯同时的还有王绂(1362—14)。王绂,字孟端,号友石生,一号九龙山人。无锡人。洪武中以博士弟子征入京师,因胡惟庸案所牵谪戍山西朔州(今大同),建文中隐居无锡九龙山(惠山),永乐中以荐授文渊阁中书舍人。他在绘画风格上师从王蒙,除山水画外,还擅长竹石,史称其“画不苟作,游览之顷,酒酣握笔,长廊素壁,淋漓沾洒”③。他与稍晚些时候的夏珪(1388—1470),又都以墨竹闻名。夏珪,字仲昭。
①叶盛:《水东日记》卷三《长陵所赏书画家》。
②《图绘宝鉴》卷六。
③《明史》卷二八六《王绂传》。
永乐十二年(1415)进士,历官太常寺卿。时有“夏卿一个竹,西凉十锭金”之说④。他与王绂虽然都以画知名,但都不是专职的宫廷画师。两人都列名于《文苑传》,画风带有浓郁的文人画气息,所以被后人视作吴门画派的先驱。从这些情形来看,当时的官廷绘画尚未形成固定的风格,尚处于发展变化的过渡阶段。待到洪熙、宣德以后,来自闽、浙等地的画师给宫廷绘画带来了新的风格,明代的宫廷绘画一改元代的画风,重现宋代画院的传统,从而真正形成了明代的院体画派。
从洪熙、宣德到成化、弘治的八十余年间,是明代院体宫廷绘画最为兴盛的时代,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技艺精湛的画家。其中著名的有边景昭、赵廉、蒋子成、谢环、商喜、李在、周文靖、顾应文、倪端、孙隆、林良、王谔等人。
明代的院体画,到成化、弘治的时候,可谓是到达了顶峰。宪宗和孝宗父子也都是长于绘事的,但是明代的院体画到这时候也开始走向衰落。正德以后,吴门画派兴起,逐渐成为时代画风的主流。
“浙派”的代表人物是戴进。戴进(1388—1462),字文进,号静庵,又号玉泉道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故称之为“浙派”。
戴进的画,吸收了宋元各家的画法,在技巧上有极深的造诣。明人评价他的画时说:“其山水源出郭熙、李唐、马远、夏圭,而妙处多自发之,俗所谓行家兼利者也。神像人物杂画无不佳死后人始推为绝艺。”①今人评价他的绘画时也说:“正是由于戴进不囿于‘专攻一家而出于一家者’,故能高出宫廷画家一筹,自创新格。”②在戴进的作品中,除去继承宋、元笔意之外,多有所创新。如《风雨归舟图》中用纵向的刷笔来表现风雨的气势,《钟馗夜游图》则采用粗笔钉头鼠尾的描法,都超出了南宋院派的画法。戴进卒于天顺六年(1462),其后虽有子戴泉及门人夏芷、方钺等承其衣钵,但戴泉资质有限,夏芷、方钺皆早逝,于浙派的绘画均无所发扬。直到成、弘间“江夏派”吴伟再起,才得以重振戴进的画风。
吴伟(1459—1508),字次翁、士英,号小仙、鲁夫,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昌)人。所以成名后人称之为“江夏派”。吴伟是浙派的继起,也是浙派的尾声。近人评论说:“吴伟继戴进为浙派盟主,与北海杜堇、姑苏沈周、江西郭诩齐名。用笔则雄健豪放,用墨则挥洒淋漓。其纵横自如,痛快排傲之趣,固有墨飞笔舞之妙,然以过事驰骋,难免剑拔弩张之弊,只图快意,毫无蕴藉含蓄之致。士气日少,作家气愈多,浸假而为霸悍俗浊之态。习之者更肆为狂怪以骇世惊俗,已为画道之蠹。至钟钦礼、郑颠仙、张路、张复阳、蒋嵩辈,私心妄用,焦笔枯墨,点染粗豪,板重颓放,狂态可掬。异派之讥评蜂起,而浙派自身亦渐以不振矣。”①其后在画坛上活跃的是“吴门四家”。
“吴门四家”指的是明中叶以后定居于苏州的四位蜚声画坛的吴派名家,即沈周、文徵明、唐寅、仇英。
沈周(1427—1509),字启南,号石田,一号白石翁。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其父沈恒吉、伯父沈贞吉均以画名,故承家传而学画。善诗文而生平不仕,纵情于江南山水之间,长于山水画,写生花鸟亦俱佳。
沈周的山水画作品,早期学元明之际的王蒙,用笔细缜,被人称之为“细沈”,后期改变风格,用笔粗放,人称之为“粗沈”。
沈周之后,继之而为吴门代表的是文徵明和唐寅。
文徵明(1470—1559),初名璧,以字行,更字徵仲,别号衡山。
文徵明在绘画上继承发展了沈周的风格,并师法王维、赵孟頫。他的作品虽有浓重的文人色彩,却不仅于用墨,且重于用色,不止于粗放而且能工致精细,文采儒雅,颇增书卷之气。所以他的作品深受当时文人士大夫们的欢迎,名声与门人都有超越其师沈石田之势。
与文徵明同时代的唐寅,也是“吴门四家”之一。
唐寅(1470—1523),字伯虎,一字子畏,号六如居士、鲁国唐生、逃禅仙吏、梅花庵主人等。吴县(今属江苏)人。少年有才,弘治十一年(1498)乡试第一名,次年会试,因科场泄题案被牵,谪浙江为吏,耻而不赴,遂以卖画为生。工诗擅画,于山水、人物、花鸟等无不通,尤长于人物。
唐寅在绘画风格上兼有文人画与院体画的特点,学者们一般认为这是与他文人的气质和以卖画为生的现实所致。这也更增添了他的作品的自身特点,使之成为了雅俗共赏的艺术品。他并且因此而名声甚著。唐寅由于仕途的挫折,而将怀才不遇的情感以狂放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所以应该说,他虽然接受院体派职业画家的影响,但是更多的还是他的文人本色。不过唐寅所处的时代,明代社会开始发生变化,以王守仁为代表的新儒家兴起后,开始强调个性的追求。这对于唐寅等人在绘画上的突破不无作用。唐寅曾受召于宁王宸濠府中,后因察知宁王有异志而佯狂归,筑室苏州桃花坞,与友人诗文作画其中,终于没有成为皇室的画师。
“吴门四家”的最后一位画家是仇英。仇英(约1506—1555),字实父,号十洲。太仓(今属江苏)人。他与文徵明和唐寅等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并非文人出身。他年轻时曾为木工,喜绘画,后移居苏州并以院体派画师周臣为师,又与文徵明等人交往,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画风。在“吴门四家”中,仇英是一位典型的画技派的画家,他曾经长期客居于当时著名收藏家项元汴家中,临摹“天籁阁”的藏画,用力甚勤。所以仇英的画既有文人画的气蕴,又有院派画的传统,以笔墨细腻见长。
④徐沁:《明画录》卷七。
①徐沁:《明画录》卷二。
②单国强:《时起波澜的明代画法》,《中国古代美术史》第12册。
①俞剑华:《中国绘画史》第十三章《明朝的绘画》,第76、77页。
吴门派的绘画追求文学与绘画的统一,强调画本身的意境,提倡神似。对于其后中国绘画的发展影响颇大。
从吴门画派以后,晚明的绘画走上了两种完全不同的道路,一种是以徐渭、陈洪绶为代表的创新派的画家,一派是以董其昌为代表的书斋文人画派的画家,这截然相反的两种风格,构成了晚明画坛的主要特点。
徐渭(152—1599),字文清,后改文长,号天池山人、青藤山人、田水月等。浙江山阴(今绍兴)人。长于诗文、戏曲,工书画。才华甚著而屡试不中。嘉靖中受知于总督胡宗宪,入其幕下。胡宗宪入狱后,畏祸佯狂避于富阳。隆庆中又因杀妻被逮,晚年游于宣化(今属河北)、辽东及南北两京,贫困终生。这种坎坷的经历造成了徐渭愤世嫉俗的性格特点,这在他的戏曲作品和绘画作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他的绘画一反吴派文人画那种恬雅闲适的平稳,处处表现出一种情感的发泄与个性的追求。这与当时社会上泰州学派传人那种反传统的思想特征是十分相合的。他们都代表了当时明朝知识界强烈的思想变革要求。徐渭的绘画因此而带有极强的随意性,不受任何局限,不求模仿。他在吸收宋、元诸家和当时一些画家技法风格的基础上,创造出了自己的特点,开创了中国画大写意的手法。对于后世中国写意画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又有“青藤画派”之称。
晚明绘画史上另一位卓具成就的大师是陈洪绶。陈洪绶(1598—52),幼名莲子,一名胥岸,字章侯,号老莲。浙江诸暨人。青年时受业于当时的名儒刘宗周、黄道周门下。崇祯时为监生,明亡后忠于明朝,不肯降清,入玉门寺为僧,改号悔迟、悔僧、九品莲台主者。他的许多晚年作品创作于清初,所以也是清初画坛上的一杰。
陈洪绶是中国人物画的大师,在人物画法上具有独特的创新,并且着力于木刻人物画,对于以后版画的发展具有极重大的作用。
晚明时代是一个求变与保守交织的时代,虽然强烈的社会变革要求造就出了一批卓具改革精神的画家,但是作为当时文化主流的则依然是因循保守的士大夫绘画,其代表人物是“松江画派”的董其昌。
董其昌(1555—36),字元宰,号思白,华亭(今上海松江)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长寿和高官对于他在书画方面声望固然有所作用,然而更为直接的原因还当是他在文人画方面的成就。从绘画的技巧来看,董其昌确实堪称当时之典范。但是由于他过于追求笔墨功夫,片面强调形式,逐渐陷入了缺乏自然真趣的书斋化之中,将其后的文人画引入了误区。
董其昌在当时画坛上影响极大,他与李流芳、杨文骢、程嘉燧、张学曾、卞文瑜、邵弥、王时敏、王鉴被后人称作“画中九友”,基本上垄断了明末的画坛。
董其昌强调绘画构图的所谓“三段法”,即远山、中川、近坡树的三层次入景。这本来是出于透视学对于景物的观察结果,但是过于的强调则导致了程式化的弊病,使山水画离开了真实的山水,变得千篇一律起来。事实上文人画的最大弊病本在于弃形求雅,它虽然可以打破画院的院派气,但却失去了造型艺术的基础。因此明代成功的画家,都必须对于两者兼收并蓄,董其昌过于强调文人画的本身也就必然不利于其后绘画的发展。董其昌本人在书画上虽然卓有成就,但是他对于其后的影响则有消极的一面。
在中国传统美术中,书法和绘画往往是统一的整体,一位著名的画家,往往同时也是一位卓有成就的书法家。然而在明代,这种情况却有时会稍有所不同,当明初以宫廷画师为主体的“院体派”作为绘画主流的时候,他们与士大夫们的书法尚好就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那时候绘画称为“院体”,书法则与文学一样,称之为“台阁体”。这种情况直到明中叶以后,文人绘画兴起后,才逐渐统一起来。但是即使是在那时候,明代绘画还是作为士大夫雅兴中的专门技术的,而书法则是他们所有人的必修科目,而且是他们进入仕途的敲门砖。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在明代,书法的发展与其说与绘画的发展同步,倒不如说它与文学的发展更为接近。
明初的书法,首推“三宋”,即宋克、宋璲和宋广。实际上“三宋”的书法,尤其是宋克的书法,代表了元末明初的那种学风,是当时时代的产物。宋克(1327—1387),字仲温,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明史》中说他:“伟躯干,博涉书史性抗直,与人议论期必胜,援古切今,人莫能难也。杜门染翰,日费十纸,遂以善书名天下。时有宋广,字昌裔,亦善草书,称二宋。”①“三宋”之中,宋濂之子宋璲是与方孝孺同辈的人,同样是属于那种学风的范围,他们与后来的沈度、沈粲兄弟是截然不同的。沈度以丰腴温润的书法而得到成祖的欣赏,并由此而成为“台阁体”书法的代表。但是“台阁体”本来是人们对当时以内阁大学士“三杨”为代表的文章风气的通称,沈度并非阁臣而以其书法为“台阁体”,原因应当在于他的书法与当时“台阁体”的文章一样,“首尾安闲”,是一种平和稳重的风格和富贵堂皇的气派,只有这样的东西,在当时才会为帝王所爱,并推成时风。书法上的“台阁体”与文学上的“台阁体”一样,在此后数十年间始终是书法的主流。
一种并不高明的书法竟能够统治书坛如此之久,这与永乐以后科举的确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科举考试中,书法是考官取士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台阁体”的流行,就迫使应试的文人们不得不随波逐流,以求中式。“台阁体”书法也就因此而能够久盛不衰了。
明朝中叶以后,这种情形开始有所变化。随着画坛上文人画的兴起,书法开始逐渐向绘画靠拢,这时候的书法流派没有再出现与文学流派相同的名称,而是出现了与画坛相同的“吴门派”书法。虽然如像李东阳及其后的沈周等人,在书法上也同样采取了追寻古体的方式,藉以打破“台阁体”的禁锢,但是却不再比于东阳的茶陵派或者前后七子的复古派了。文人画本身就是诗文与绘画的统一。所以“吴门派”的书法家大部分也是“吴门派”的画家,只是在其代表人物上,或有重书重画之别。
“吴门派”书法的代表人物是祝允明、文徵明与王宠。
祝允明(1460—1527),字希哲,因生而枝指,故号枝山,又号枝指生。文徵明是吴门画派的主将,也是吴门书法的代表。他最擅小楷,今传的作品,如《离骚经》、《前赤壁赋》、《后赤壁赋》等,都是绝妙的精品。万历以后,董其昌和邢侗、米万钟、张瑞图并称四家,成为晚明书法的代表。但是如同画坛一样,其他三人是不能同董其昌相较的。而事实上董其昌的书法比他的绘画在中国美术史上有更大的影响。他自己也认为同时代的人无可相比,能够相比的只有元初的赵孟頫。
如果说赵孟頫于苏、黄、米、蔡之后以其秀丽妩媚的“松雪体”书法影响元明两朝近三百年的话,那么董其昌则是继其后而起,以秀逸潇洒的风格影响了明末至清代的三百年书坛。他是中国书法史上开一代风气的宗师,也是中国书坛上最后的一位宗师。
民间美术明代是中国传统文化向大众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也是民间美术十分丰富的时期。明代的民间美术主要包括民间风俗画、版画、寺庙壁画、雕塑和工艺美术等。
明代的风俗画今天可以看到的代表作品有《皇都积胜图》、《南都繁会图》等。这类风俗画的特点是表现民间生活内容真实生动、场面巨大、刻画细腻。与这类作品相近的还有浙江太平(今温岭)当地画工周世隆所画的《太平抗倭图》,描绘嘉靖三十一年(1552)浙江太平倭寇之乱的情景。画面上人物众多,形象生动,从城内到城外,场景极大,而每一处场景之下,几个人物之间,又都构成了一幅幅小的独立的情节画面,再由这些情节相互贯穿,构成整个全境画面,没有丝毫零乱之感。这反映了当时民间风俗画技法已经趋于成熟。这些民间风俗画的价值还在于它所保留下来的关于民间文化与社会生活的直观的描绘,对于今天研究明代社会文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除风俗画之外,民间绘画的主要作品还有版画。版画主要有三类,一类是风俗版画,如年画、孝行图等,另一类是小说插图,第三类是木刻的画谱。风俗版画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除夕晚贴门神,五月初一起门上挂的吊屏画,十一月张挂的《九九消寒图》等。
明代自中叶以后,小说戏曲流行,因此为小说戏曲所作的插图版画也因此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达到了鼎盛。这些插图一般都能紧扣故事主题,描绘故事中人物形象,生动准确。如《忠义水浒传》、“三言”“二拍”、《金瓶梅词话》等书的插图及明代杂剧传奇《琵琶记》、《望江亭》的插图,都是极成功的作品。
明代版画的发展,使一些颇具盛名的画家加入版画创作队伍,如明末著名画家陈洪绶、萧云从等人。这也对明代版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今天还可以看到陈洪绶的木刻《水浒叶子》和《西厢记》插图,实堪称版画中的精品。
明代的壁画受到建筑风格变化的限制,并不十分的发展。但是从今天所存的北京法海寺壁画及山西稷益庙壁画中也反映出了明代壁画的高超技艺。画中人物,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神怪仙女,都具有鲜明的写实感,人物比例准确,形象逼真。虽然出自一些不出名甚至根本不知名的民间画工之手,却不能不令人为之精湛技艺所倾倒。
明代的寺庙雕塑,包括一些宫廷建筑雕塑也都是出自民间工匠之手。中国历史发展到了明代,宗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已经不再能够起到唐以前的那种决定性的作用。宗教作用的淡化也就决定了寺庙艺术的衰落,所以在明代已经不再会出现像晋、唐,甚至宋代那样的大型石窟。但是在明代寺庙的建设却并未因宗教的衰落而有所减少,而且因为贵族和宦官们对于宗教,尤其是佛教的热衷,寺庙与寺庙雕塑却相对兴盛起来。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寺庙中的明代雕塑已经很少了,而且大多经过了后世的改造。从现存的大同上华严寺内大雄宝殿中宣德年间的佛像雕塑来看,明代的佛像雕塑程式化的情况比较突出。几乎所有的雕塑都是一种扁平面孔,神情淡漠。这与明代建筑雕塑的情况颇有相近之处,即强调宗教或者帝王的肃穆之气而缺少生活气息。虽然也有少量精美作品存世,如明人所记《核舟记》之微雕作品,堪称绝世佳作,但是从总的趋势看,明代的雕塑还是追求大与程式化,并没有明显的创新。
与雕塑相比,明代的工艺美术则进入了一个辉煌时期。工艺美术不仅体现了一个时代的艺术水平,同时也体现了当时的生产与科技的水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明代的官营与民营工艺都较前有很大的发展,以至于明代出现了重近不重古的现象。所以明人又说:“玩好之物,以古为贵,惟本朝则不然。永乐之剔红,宣德之铜,成化之窑,其价遂与古敌。”①明代的绘画与造型美术在这些民间或官营手工业工艺上得到了最好的发挥,如宣德炉的古朴,景泰蓝的精美绚丽,以及青花瓷的典雅,加上高超的工艺技术,使明代的工艺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①《明史》卷二八五《宋克传》。
①沈德符:《敝帚斋余谈》。
(谢选骏指出:元朝没有文字狱,因为蒙古人不懂中文,因此缺乏帝国垄断,这一宽松局面到了明朝就被猪院长(朱元璋)结束了。在文化上,明朝因此变成一个典型的僵尸时代,文化断裂为文人与市井两块,互不统属——灵魂细若游丝,肢体横七竖八。)
(另起一页)
【丙编典志】
(另起一页)
【第一章 农学和农业技术】
明代前期农业生产有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据《明史·食货志》记述:“洪、永、熙、宣之际(1368—1435),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中期以后,商品经济的兴旺发达,影响到农业生产中的作物栽培比重,特别是经济作物的栽培面积显著增加,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某些经济作物集中经营的趋势。如江南松江,“官、民、军灶垦田几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①。泉州一带则“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附山之民,垦辟硗确,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天下”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促使农业科学技术也有了相应的进展。
①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②何乔远:《闽书·风俗》。
第一节 农具和农田水利
明代,农业生产工具的类型和作用,基本上已经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所能达到的高度。新出现或有所改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最值得一提的是耕翻农具人力“代耕架”的应用。它大致创始于唐代,到明代有较大的发展。成化二十一年(1485)李衍总督陕西,遇连年旱灾,耕牛严重缺乏,农业生产进行困难,于是他“取牛耕之耒耜,反观索玩,量为增损,易其机发”,制成五种“木牛”,分别称为“坐犁”、“推犁”、“抬犁”、“抗活”和“肩犁”。这些耕具适应山丘、水田和平地等不同耕作条件,使用人力二至三人,每日可耕地三、四亩。使用后的反映是“此具,其工省,其机巧,用力且均,易于举止”①。继后,嘉靖二十三年(1544)欧阳必进在郧阳府(今湖北郧县一带)也组织能工巧匠“仿唐王方翼遗制,造人耕之法,施关键,使人推之,省力而功倍,百姓赖焉”②。可惜两者的书、图和耕法都没有流传下来。天启年间(21—27),王徵又做了“代耕架”,并撰有《代耕图说》及附图。从《代耕图说》上看,“代耕架”是在田地两头分别设立的人字形木架,架上各装一辘轳,在辘轳中段缠以绳索,索中间结一小铁环,环与犁上曳钩,连脱自如。辘轳两头安装十字交叉的橛木,手扳橛木,犁自行动。三人合作,田地两头耕架各一人,交替相挽,一人扶犁,则使一来一往。屈大均说:“木牛者,代耕之器也”,且是“耕具之最善者”①。“木牛”和“代耕架”都是利用杠杆原理,从现代机械角度看,它们虽有些简单笨拙,但在耕地机械上毕竟是一大进步。代耕架暂可解决耕畜缺乏的问题,然而,使用时人的体力消耗较大,且易损坏,用途单一,制造费用较高,效率不很理想,因此在小农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大规模推广使用。此外,如灌溉农具拨车和风力水车,稻谷脱粒农具稻床等,也是这一时期新出现的或在以前基础上加以改进的农用机具。
①顺治《延庆州志·艺文志》;李衍:《木牛图序》。
②同治《郧阳府志》。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
明代的农田水利工程以民间修建和小型为主。比较重要的技术成就是海塘修筑技术逐渐完善,如浙江海塘的海盐、平湖段,到明末已基本上改为石塘。塘面不同于宋代的斜直方式,而采用了阶梯形。海宁地段不仅有强潮侵袭冲击,且土质为粉砂土,塘基的修筑和塘坝的保护都较困难。明代,部分塘段已修筑成石塘,但还有部分塘段仍沿用石囤木柜修筑。嘉靖时的黄光昇,是中国古代杰出的海塘工程专家。他不仅主持修筑了设计合理、坚厚稳固的鱼鳞塘,而且在海塘工程理论上也很有建树。到清康熙、乾隆年间,“鱼鳞塘”发展成结构更加完善的塘工型式,如在每块大石料的上下左右都凿有槽榫,互相嵌合,彼此牵制,条石间用糯米汁石灰浆灌砌,并在合缝处用油灰抿实,再用铁锔、铁锭嵌扣起来,使之更加坚固不易冲坏,从而使沿海农田有了更为可靠的保障。明清两代还出现了不少专门探讨海塘问题的论著,如黄光昇《筑塘说》、仇俊卿《海塘录》和清初陈訏的《宁盐二邑修塘议》①等。它们从取材、土墉叠砌、程式、验土、层叠、打桩、坡陀等方面总结了海塘的修筑经验。
徐光启《农政全书》中的《旱田用水疏》,从水位、流速、流量以及蓄水、引水和取水的方式、方法等方面来考虑各种水源的利用,基本符合近代水利学的原理。具体为:(1)用水之源,即对山泉和地下喷泉的利用;(2)用水之流,即对江、河、塘浦等水流的利用;(3)用水之潴,即对湖、荡、沼、泽等积水的利用;(4)用水之委,即是海滨地区江、河出口处以及海中岛屿、沙洲水源或水流的利用;(5)作源作潴以用水,也就是依靠人力开凿水井或修筑池塘、水库以蓄积泉水或雨水、雪水,加以利用。
明末天主教耶稣会士还带进了一些西方水利科学知识。万历四十年(12)徐光启与意大利人熊三拔合译《泰西水法》。全书共六卷,《农政全书》引用了前四卷:卷一讲龙尾车,这是用于江、河的螺旋提水器;卷二讲玉衡车和恒升车,即提井水上升的唧筒;卷三讲水库;卷四水法附余,介绍寻泉凿井的方法。
①乾隆《海盐县续图经》。
第二节 对耕作技术的认识和提高
随着精耕细作传统技术的发展,明代人们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已明确认识到“人力足以胜天”;并具体化为“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则事半而功倍矣”①。
从汉《氾胜之书》讲耕作以来,都以“时宜”、“地宜”为基本依据,虽阐述这些原则时也常和作物联系,但明确提出“物宜”也作为耕作基本原则的,则自《农说》开始。这是一大发展。关于合“天时”,《农说》指出,整地要根据一定的土温和土壤湿度进行,如“冬耕宜早,春耕宜迟”;播种和收获则要“发其生者,与其晚也,宁早;收其成者,与其早也,宁晚”。合“地脉”,主要表现在土壤耕作上,《农说》明确指出:“农家栽禾启土,九寸为深,三寸为浅”;耕地深浅应随原隰土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应以深耕为佳。对耕地要求耕透耕熟,力求平整,为的是消灭两犁犁底之间所形成的隔条,以利于根群发展,避免造成“缩科”生长停滞的毛病。关于“物性”的理解范围比前两者还广,如把种子和幼苗看作母子关系,“祖气不足,母胎有亏”②,说明对选种留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又如除草原则,在以前“锄早锄小锄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在杂草未出土以前就应予以消灭,可达到“用力少而成功多”③的效果,还认识到不同品种对环境适应能力不同,选用对自然灾害抵抗力强的作物品种,在生产上具有巨大意义。《农政全书·树艺》提到:“下田种稗,遇水涝,不灭顶不坏,灭顶不逾时不坏”;该书还指出:“若将吉贝地种薯,十之一二,虽风潮不损,此种扑地成蔓,风无所施其威也”;“至于蝗蝻为害,草木无遗惟有薯根在地,荐食不及,纵令茎叶皆尽,尚能发生,不妨收入”。
明代继承并发展了元代的反对“风土不宜”论。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列举了一些外来作物引进我国以及南方作物移栽北方的成功事实来驳斥“风土”不宜,指出:“古来蔬菜,如颇陵(菠菜)、安石榴、海棠、蒜之属,自外国来者多矣。今姜、荸荠之属,移栽北方,其种特盛,亦向时所谓土地不宜者也”;“元人称关、陕而外,诸郡土地不宜吉贝,识者非之,今之艺吉贝者,所在而是焉”。由此进而指出:“凡地所无,皆是昔无此种,或有之而偶绝,果若尽力种艺,殆无不可宜者。”徐光启不仅从理论上来认识“风土”问题,而且还探索了“风土驯化”的方法,说明除精细地采用栽培技术外,还可用选择的方法来提高作物的适应能力。为了打破作物栽培的风土界限,徐光启多方进行试验,“购得诸种,即手自树艺,试有成效,乃广播之”①。
①马一龙:《农说》。
②马一龙:《农说》。
③马一龙:《农说》。
①《农政全书》卷二九《树艺》。
第三节 施肥和改良土壤技术的发展
明代已把积肥列为农家的头等大事,并认为一切残渣废物都是好肥料。
如《月令广义》指出:“田家首务,在于积粪。积粪之方不一,自人粪、六畜粪及尘埃粪、杂物浸渍臭泥及各草木叶皆是粪也。”广泛使用无机肥料是明代的一大特点,《月令广义》提到:“种茄子时,初见根处,掏硫磺一钱,以泥培之,结子多而倍大”。“山阴会稽有田,灌盐卤或壅盐草灰,不然不茂”。开始把硫磺、砒、黑矾、卤水等用作肥料。绿肥和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也是当时的主要肥料,其中有棉籽饼、脂麻饼、豆饼、桕饼、麻饼、楂饼,还有酒糟、糖渣、豆渣、果子油渣、青靛渣、小麻油渣等。制造堆肥的方法多种多样,如袁黄《宝坻劝农书》记载:“有踏粪法、有窖粪法、有蒸粪法、有酿粪法、有煨粪法、有煮粪法”
明代继宋、元之后在施肥方面已具有较系统的经验和理解。首先,认识到肥料是决定作物产量的重要因素,从而概括出了“惜粪如惜金”,“粪田胜如买田”的农谚。第二,《农政全书》指出举凡落叶腐草、沟泥和豆苗绿肥等皆能做肥料,改良土质,并有利于作物根系的生长,从而加强作物抗风兼耐水、旱的能力。并特别强调施用生泥对于冷浆田的好处。这是明人的又一宝贵见解。第三,袁黄《宝坻劝农书》指出,对不同土壤要用不同肥料来加以改良,如用灰和浮沙改良紧土,用河泥改良缓土,用焚草和石灰改良寒土等等。第四,《宝坻劝农书》还指出,基肥能改良土壤,追肥有滋苗的作用,说:“化土则用粪于先,而瘠者以肥;滋苗则用粪于后,徒使苗枝畅茂而实不繁。”第五,认识到施肥量“多寡量田肥瘠”①;施肥还必须与深耕相结合,以避免肥料集中于土表而遭致流失或引起作物徒长②。
除施肥改土的方法外,还有通过耕作来改良土壤。在明代值得注意的,一是盐碱地的改良和利用。在我国历史上早就不乏化斥卤为良田的事例,但到明代以后,生齿日繁,农民千方百计地找地种,盐碱地改良利用的意义就不同于过去了。如位于海河流域的曲周县农民为了求生,总结了多年探索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办法来改良和利用盐碱地:(1)赶盐,在有水利条件的地方,用水冲刷,把盐赶走;(2)压盐,在田里打围埝,蓄存雨水,用来压盐下沉;(3)躲盐,通过耕作,切断土壤毛细管作用,减少蒸发,并施用有机肥来改善土壤结构,设法尽可能避开盐碱之害①;(4)挑沟筑岸,用造田来改良利用滨海盐碱地②。还有就是分布在以今兰州为中心的陇中地区的石砂田,也源于明代。它是一种独特的改良利用土地的创造。
①《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②王象晋:《群芳谱》。
①同治《曲周县志》。
②袁黄:《宝坻劝农书》。
砂天建设,是先将土地深耕,施足底肥,耙平,墩实,然后在土面上铺上粗砂石和卵石或片石的混合体。每铺一次可有效利用三十年左右。以后再重新起砂、铺砂,实行更新。因砂石覆盖具有增温、保墒、保土、压碱的综合性能③,所以砂田产量超过一般田地百分之十至五十。
③李凤岐、张波:《陇中砂田之探讨》,《中国农史》1982年1期。
第四节 新作物的引种和良种选育
明代中后期从海外引进了番薯、玉米、马铃薯三种粮食作物和花生、烟草两种经济作物。经过多年的传播,这些都逐渐成为我国广泛栽培的重要作物。
1.番薯。异名很多,以番薯和山芋两名比较普遍。《闽小记》记载,番薯“万历中闽人得之外国,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据《金薯传习录》记载,福建长乐商人陈振龙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从菲律宾带回薯蔓,在家乡试种,次年由福建巡按金学曾加以推广。据《东莞县志》和《电白县志》记载,大致在此同时,广东也从越南引进种薯。番薯引进一二十年后就已在闽、粤部分地区普遍栽培,并在救荒中起了一定作用。徐光启是最早把番薯从岭南引种到长江流域来种植的人,并著有《甘薯疏》。黄河流域大约是在十八世纪前期从福建和长江流域引种的。
2.玉米。最早提到玉米的是田艺蘅的《留青日札》(1573),说它“旧名番麦”,“秆叶类稷,花类稻穗,其苞如拳而长,其须如红绒,其实如黄实,大而莹白,花开于顶,实结于节,真异谷也。吾乡(指杭州)传得此种,多有种之者”。玉米在我国广泛种植大约是十七世纪中后期开始的,主要种在山区。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已相当普遍。《植物名实图考》称:“陕、蜀、黔、湖皆曰包谷,山氓恃以为命,大河南北皆曰玉露秫秫。”
3.马铃薯,也叫洋芋、土豆、山药蛋。约在十七世纪前期传入中国。50年荷兰人斯特勒伊斯(HenryStruys)访问台湾,曾见到栽培的马铃薯,称之为“荷兰豆”①。内地栽培马铃薯大约在十七世纪后期,清康熙《松溪县志》记载:“马铃薯,掘取之,形有大小,略如铃子,色黑而圆,味苦甘。”根据《植物名实图考》和其他文献的记载,十九世纪中期以来我国西南的云、贵、川和西北的山、陕都已广泛种植马铃薯。
4.花生。过去一般人认为我国花生是直接或间接从南美洲传来的①。最早记载花生的是江苏太湖地区的一些著作,如嘉靖《常熟县志》、万历《嘉定县志》和苏州人黄省曾写的《种芋法》。十九世纪后期美国大粒花生品种引种于上海和山东蓬莱②。由于它的产量较高,逐渐代替了小粒种的地位。
5.烟草,也叫“淡巴菰”。十六世纪中后期到十七世纪前期由两路传入我国。南线,自菲律宾传入。《景岳全书》记述:“烟草自古未闻,近自我明万历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今则西南一方,无分老幼,朝夕不能间矣。”
①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大公报在港复刊三十周年纪念文集》。①经考古发掘,在距今约五千年前的浙江吴兴钱山漾和江西修水山背遗址,都出土过碳化花生米。但对此有不同看法,故尚须进一步研究。
②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
此外,还有自吕宋先传入澳门,再经台湾,于十七世纪初进到内地③,以及自南洋或越南传入广东④。另一路北线,也在明末由朝鲜引进我国东北。《露书》记载:“[烟草]关外人相传,本于高丽国。”烟草传入我国,很快传遍大江南北。十八世纪末,全国各省已遍植烟草了。
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中期,是我国选种技术发展的新阶段。宋应星《天工开物·乃粒》所说“种性随水土而分”,这一关于作物品种产生变异的论断是符合科学原理的。
谷类作物的选株、选穗和混合繁殖相结合的方法,奠基于六世纪以前,而到明代就更完善普及了。如耿荫楼《国脉民天》讲到“必先仔细择种”,然后选取条件特别好的田地,加倍上粪,播种株行距“比别地又须宽数寸”;中耕除草俱“加数倍”,并及时灌水,收获的种子要特别注意保藏“晒种”。这是当时留种地的种植技术要求。再从这样的种子田挑选“上”、“极大者”作为第二年留种地的种子,照样繁殖。“如此三年三番后,则谷大如黍矣其妙难言”。耿荫楼把这套办法称为“养种之法”。稍后《知本提纲·农则》进一步指出选择种子田固然不应瘠薄,但也不可太肥,必须多上底粪;在管理上要加强中耕培土,按期浇灌;成熟时继续穗选;收获后再行粒选。反映出混合选种在我国传承愈久,愈臻完善。
单科选择、系统繁殖的方法在生产实践上可能早已有之,但最早的文献记载见于清康熙的《几暇格物编》,其一是关于从“丰泽园”中单株选育出“御稻米”的经过;另一是记述“白粟”的选育情况。这两个优异品种,都是选取了与众不同的“一科”,单独繁殖,“生生不已”形成的。“御稻米”曾被“颁其种于江、浙织造,令民种之”。以后还推广到浙、皖、赣,苏北等地种植。
由于传统选种技术的发展,培育新品种的进度加快,因此这一时期作物品种相当丰富。如《天工开物》记述黍、稷、粱、粟的名称很多。尤其是稻的品种特别多,质性有粘、不粘的;生育期长短有“五十日早”、“六十日稻”、“七十日即获”和“二百日方收获”者等;形状有长芒、短芒、长粒、尖粒、圆顶、扁面的;米色有雪白、牙黄、大赤、半紫、杂黑不一;有品质特别好的“香稻米”,还有“深水稻”、“咸水稻”等等。水稻品种的多种多样和适应性较强,有利于种植品种的搭配,也为改进种植制度提供了条件。
③黄先诚:《论嗜好品类作物——菸》,《西北农学》1963年。
④《本草纲目拾遗》卷二“烟草火”。
第五节 棉花栽培技术的进步
元代时棉花栽培地区日渐扩大,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又大力提倡植棉。由于生产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所以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对棉花栽培技术作出了比较突出的系统性总结,为一巨大成就。《农政全书·蚕桑广类》用四句话十四个字扼要地概括了棉花栽培的六个主要环节:“精拣核,早下种,深根,短干,稀科,肥壅。”①精拣核就是精选种子,不仅要“岁岁择种”,并要求做到年前选种和播种前选种。年前选种是指棉花成熟之际,到田间实地选择,其方法除王祯《农书》提出的选留初花以后、近霜以前这段时间里成熟的花以外,又强调要“取其高大繁实者,特留作种”②,“旋熟旋摘”。播种前选种,用水选,将浮于水面的不良种子去掉,并结合手捻“遇壳软而仁不满”③的一并淘汰,从而进一步精选。更重要的是确定了以“棉重”(指从籽棉所得到的皮棉的分量多)作为衡量品种好坏的标准。据《农政全书》介绍,当时江南农家已百分之九十选用了优良棉种。
早下种
明代特别强调要早播种,“凡种植以早为良,吾吴滨海,多患风潮,若比常时先种十许日,到八月潮信,有旁根成实数颗,即小收矣”④。《农政全书》还指出,所谓早播的时期也须随各地纬度不同、天气冷热相差悬殊而有所不同,如长江下游地区一般以清明至谷雨之间为合适。
深根
明代人认为棉花根系入土不深是遭冻害的原因。对使棉花根系深入土中也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择秧”,棉种好,根系生长力就强;二是“稀”植,“密则无处行根,根不远,不远亦不深”;三是“厚壅”,多施肥料,“少壅”,再加上棉种不良,“两者皆无力可生根”;四是要“穴种”覆土,不能撒播,“漫种浮露,根不入土”;五是整地要好,“皆令地虚,苗得深远行根,便能寒,且能风雨旱,亦深耕之义耳”①。
短干就是对棉株要进行整枝摘心。此项技术元代已开始运用。明代时认识更为深刻。《农政全书》就讲到:“苗高二尺,打去冲天心者,令旁生枝,则子繁也;旁枝尺半,亦打去心者,勿令交枝相揉,伤花实也。”整枝摘心时间要“视苗迟早”,灵活掌握;摘心时“不宜雨暗,恐聋灌而多空条;最宜清明,庶旺相而生”②。
①此句按上海古箱出版社1979年版的《农政全书校注》,断为“精拣核,早下种,深根短干,稀科肥壅”。今从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中国农学史》(初稿)下册之说。
②《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③《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④《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
①《农政全书·蚕桑广类》。
②《农政全书·蚕桑广类》。
稀科
《农政全书》特别强调要“稀科”,说“棉之于长数尺,枝间数尺,子百颗,亩收二、三石,其本性也。今人密植少收,皆其夭阏不遂者耳”。还进一步指出密植之害处,“玄扈先生曰,棉花密植者有四害:苗长不作蓓蕾,花开不作子,一也;开花结子,雨后郁烝,一时堕落,二也;行根浅近,不能风与旱,三也;结子暗蛀,四也”。
肥壅明代人很强调给棉花多施肥料,并采取“早种”、“稀科”和“肥壅”相结合的综合技术措施来求得棉花单位面积的丰产。《农政全书》指出:“若依吾法,岁岁择种,取其高大繁实者,特留作种,淘汰择取精核,又早种,科间三尺,科用粪数升,而遇丰年,岂不遍地花王哉,即欠岁亦数倍恒时矣。”
第六节 大田作物的无性繁殖技术
无性繁殖技术在我国原以果树花卉为最早。到明代,又开始应用到大田作物,如番薯、苎麻和甘蔗等。
在番薯引进我国三百多年的历史中,其无性繁殖技术,除藤蔓扦插外,还创造了从种薯育苗结合扦插到温床育苗的技术。据文献记载,番薯主要有四种育苗繁殖方法,其扦插法也有四种。
番薯育苗的方式:一是露地自然育苗,其法是设有“养苗地”,“春分后取薯种斜插町内”①,等半月发芽后“蔓长一丈或五、六尺,割七、八寸为一茎,勿割尽,留半寸许,当割后复发,生生不息”。此即现今常用的冷床育苗法。这种方法,操作简单,是引种番薯后最早采用的育苗法之一。其次是越冬老蔓育苗,“若养蔓作苗,须用稍长尺许(老蔓),密密竖栽,如养葱韭法,畏霜畏寒,冬月以土盖之。亦有取近根老蔓,阴干收温暖处,次年亦萌发”②。此法经济简便,可节省大量种薯,但运用过久会使番薯品质和产量下降。这也是最早采用的一种育苗方法。三是切块直播育苗,此法以《农政全书》记载最早,春分后在大田内直接将种薯切块下种,“每株相去数尺,俟蔓生盛长,剪其茎另插他处”。剪时留近根藤蔓,长约二尺,使其再生,然后于蔓节着土生根之处,壅土剪断,使各成单株,以弥补大田稀植之缺陷。徐光启认为这是“最要法”。第四是催芽畦种育苗,此法记载首见于《齐民四术》:“择[番薯]肥好者掘干土坑藏之,覆以草,谷雨后取出,四面皆生芽一、二分许,摘芽种畦内。蔓生,以竹或柴缘之。及夏至,剪取蔓枝,每一叶下截过节为苗,栽之沟塍。”
关于插蔓技术,与现今方法名称相对照则有“斜插法”:“栽茎:使牛耕町,宽二尺许,高五六寸,将茎斜插町心,约以七分在町内,三分在町外每茎相去一尺余”①;“直插法”:“俟蔓生既盛,苗长一丈,留二尺作老根,余剪三叶为一段,插入土中,每栽苗相去一尺,大约二分入土,一分在外,即又生薯”②;“波状插法”:“待苗盛枝繁,枝长三尺以上者剪下,去其嫩头数寸,两端埋入土各三、四寸,中以土■压之,数日延蔓矣”③;“船底插法”:“取所采之苗,插其半于土,斜插之如船底之状,或竖插亦可,每苗相离七寸。日日灌水,大雨则否”④。
明代以来种苎麻,初次种植用种子,以后多用无性繁殖法。其中尤以分根繁殖的应用最为广泛,也有采用压条法和分株法的。
①金学曾辑:《金薯传习录》“海外新传七则”。
②金学曾辑:《金薯传习录》“海外新传七则”。
①《金薯传习录》“海外新传七则”。
②王象晋:《群芳谱》。
③《农政全书·树艺》。
④《农话》。
《农政全书·蚕桑广类》介绍:“苎,初种用子。一种之后,宿根自生。数年之后,根多纠结,即须分栽耳”;《菽园杂记》指出插根分栽以“取当年旁生根为佳”。分根繁殖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关于压条法,与“压条栽桑”类似,“今年压条,来年成苎”,此法虽速效,但管理费工,不是繁殖苎麻之主要方法。至于“分株法”,《三农记》提到:“拔取新科移栽,则本科长茂”,但分株搬运不便,在实际中运用也有一定困难。
甘蔗最通常用的是侧芽繁殖法。此法文献记载首见于宋应星《天工开物·甘嗜》:“凡种获蔗,冬初霜将至,将蔗砍伐去杪与根,埋藏土内,雨水前五、六日,天色晴明,即开出,去外壳,砍断约五、六寸长,以两个节为率,密布地上,微以土掩之,头尾相枕,若鱼鳞然,而芽平放,不得一上一下,致芽向土难发”。
第七节 园艺、植桑养蚕和畜牧兽医技术
明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小城镇的纷纷兴起和扩大,刺激了园艺业的发展,促进了栽培技术的提高。果树栽培种类和品种增加,《农政全书》所著录的果树种类达四十种,较元代《农桑辑要》和王祯《农书》所著录的二十余种大大增加。又如北方梨产区的主栽品种莱阳梨和秋白梨,以及上海水蜜桃都是在明代选育出来的。繁殖栽培技术在许多方面比起以前也有不少提高。果树嫁接法,宋、元时期已达到六种之多,果木生产中常用的方法基本上都已具备。到明代又出现了“匕头接”和“寄枝”两种嫁接方法。“匕头接”就是根接,“寄枝”就是靠接。根接的出现,说明从过去相同器官之间的嫁接发展到了不同器官之间的嫁接;而靠接的出现则为那些嫁接不易成活的植物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无性繁殖措施。
果树修剪,如葡萄的夏季修剪是在明代开始出现的①。葡萄于汉代引种到我国,在南北朝时采用了棚架栽培和埋土防寒技术①;唐代开始应用扦插繁殖技术②,到明代又创造了夏季修剪技术,葡萄栽培的基本技术至此已相当完善。南方常绿果树预防冬季寒害和果树休眠期灌溉的一些措施都是明代开始采用的。
如《农政全书·树艺》记述:“此树(柑、桔)极畏寒,宜于西北种竹,以蔽风寒;又须常年搭棚,以护霜雪,霜降搭棚,谷雨卸却。”
腊前灌溉,在冬春雨雪较少的北方地区和山地果园现今仍然采用。明代还出现了和现代滴灌原理相同的“滴灌”技术。《群芳谱》针对无花果的需水特性说:“结实后不宜缺水,常置瓶其侧,出以细霤,日夜不绝,果大如瓯。”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在明、清之际“弃田以为基,以树果木”③,创造了果基鱼塘的栽培方法:把洼地或水田深挖成鱼塘,用挖出的泥土垫高成“基”,在“基”上种植果树,在池塘里养鱼,使这一河网地区成为我国香蕉、荔枝、菠萝等亚热带果树的重要产区。
明代蔬菜种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白菜、萝卜开始成为主要的栽培菜蔬;再就是十六世纪下半叶至十七世纪下半叶,南瓜、辣椒、番茄、马铃薯、菜豆等南美原产的蔬菜④以及球茎甘蓝引种到我国。栽培技术的改进有下列几方面:(l)豆芽菜的生产,不仅用大豆而且开始用绿豆。《种树书》记载:“豆芽菜:拣绿豆,水浸二宿。候胀,以新水淘,控干。用芦席洒湿衬地,掺豆于上,以湿草荐覆之,其芽自长。大豆芽同此”①。这里也是“豆芽菜”名称的最早记载。豆芽菜的生产不外三个原则:不见风日,供应适量水分和保持一定的温度。第一点古代人还不可能作出“为什么”的解释;关于水分问题,明中叶以后的书里才明确提出在生产过程中要“日以水喷之”,“一日二次洒水”;对于温度,南宋时只是利用太阳的热能,明代则进而知道“春冬置坑旁近火处,夏季不必”②。育苗移栽,在明代已是蔬菜栽培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便民图纂》记述了四十余种蔬菜的栽培,其中半数以上采用育苗移栽的方法。明中叶以后的著作中还出现了一些关于应用火室、火炕生产黄瓜、韭黄等蔬菜的比较具体的记载,虽然对火室、火炕的构造仍缺乏具体描述,但从所记内容可推知已接近解放前后北京郊区的土温室。③桑树栽培技术的提高,表现在杭嘉湖地区优良桑品种的形成和增多,如万历《崇德县志》记载有十二种,明末清初又增加到了十八九种。实际上三吴农家沿用的自育桑种更多。明代多用埋条和压条法繁殖桑苗,杭嘉湖地区桑树栽培密度一般已达到每亩二百株左右。栽植和剪定形式也有了很大改变,如采用“年年拦头”的夏伐剪定,树势只养成一定高度,给压条带来许多方便。明代人把如何管理好桑树,总结为“非朝稽暮剔,则蠹不去;非旬锄月壅,则色不肥”④。由于在桑树管理上狠下功夫,当时桑叶产量较高,民间流行“举手不见天,一亩采三千(斤)”的农谚。据明代有人估计,当时上等桑田产叶二千斤,中等一千六百斤,次等的也有一千斤左右①。对桑树萎缩病和病毒病有了比较科学的认识,《沈氏农书》说:“设有癃桑,即番去之,不可爱惜,使其缠染,皆缘剪时刀上传过。凡桑一癃,再无医法,断不可留者”。“癃桑”即为患有病毒病的桑株,有强烈的传染性,为害桑树严重。在当时对这种病害即有所认识是难能可贵的。
浴种是制备茧种的重要技术措施,最初其意义偏重在卵面清洗和相应起到消毒功效;到了宋、元时逐渐由消毒发展到和选种相结合,明、清时则成为保存良种淘汰病弱卵的重要手段。据《天工开物》记载,嘉、湖二郡浴种的方法有三,即天露浴、石灰浴和盐卤浴。对杂交优势的认识是明代蚕业科学的重大成就,《天工开物·乃服》:“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一异也。”所谓早雄配晚雌,就是用一化性的雄蛾与二化性的雌蛾相杂交,通过人工选择培育出新的良种。“又一种不忌泥涂叶者,名为贱蚕,得丝偏多”。“贱蚕”是在不良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抗逆性强的品种,这种品种在不良环境条件下,相对说产丝量偏多些。又说:“若将白雄配黄雌,则其嗣变成褐茧。”
①《齐民要术·种桃第三十四》。
②段成式:《酉阳杂俎》。
③屈大均:《广东新语》。
④南瓜最早见于《本草纲目》;辣椒最早见于高谦《草花谱》;番茄最早见于《群芳谱》;马铃薯最早见于康熙年间纂修的福建《松溪县志》;菜豆最早见于《三农记》。
①据《农政全书·树艺》。
②高濂:《遵生八笺》。
③参见《学圃杂疏》、《群芳谱》。
④汪曰桢《湖蚕述》辑引明闵光德《东林山志》。
①徐献忠:《吴兴掌故集》;茅坤:《茅鹿门先生文集》卷六。
明代,我国家畜家禽已有相当多的著名品种,如马,北方和西北有蒙古马和与之有血缘关系的西宁马、伊犁马、三河马、焉耆马等;西南则有四川建昌马、云南乌蒙马和贵州的水西马。牛有秦川牛、南阳牛。羊有湖羊、洮羊、蒙古羊、同羊、封羊等。生长于岭南的猪“自易极肥”,陆川猪据《本草纲目》记载“大者可至二三百斤”。这个猪种骨质细致,易熟易肥,耐粗饲,繁殖力高,抗病力强,十八世纪传入英国,与当地约克夏地方品种杂育成大约克夏猪。鸡有辽阳鸡、矮鸡、泰和鸡、长鸣鸡、寿光鸡、九斤黄、狼山鸡。鸭有番鸭、北京鸭和淮鸭。
在家畜家禽饲养方面,有几种家禽的肥育法是很有特色的:(1)栈鸡易肥法。《臞仙神隐书》记载:以油和面擀成指尖大块,日与十数食之,并将土硫黄研细,用饯许与硬饭拌而喂之,数日即肥。(2)栈鹅易肥法。与栈鸡相似,不同者在于须用砖盖成小屋放鹅在内,勿令转侧,门以木棒签定,只令出头吃食。日喂三、四次,夜多与食,勿令住口,只如此五日必肥。(3)填鸭法。《滇游日记》记载其法:“将食之前二十一日,白米作饭以盐花和之成团,作枣核状,每日减去一团,至期宰食,其味鲜嫩无比。”
兽医学发展的特点:隆庆以前,以继承为主并有所发展,出现大量新的兽医学论著,如《元亨疗马集》引用的三十四种兽医专著,绝大部分为明代作品。万历年间则以总结提高为主,出现了疗马、疗牛的经典性兽医著作《马书》和《牛书》。天启以后,马病治疗学停滞不前,但对牛病、猪病的诊断治疗有较大发展,有《养耕集》、《抱犊集》、《牛医金鉴》、《牛经切要》和《猪经大全》等书问世。兽医的出色成就表现在色脉诊断、望形察色以及系统理论应用于医疗实践,并与辨证施治紧密结合。如喻本元等撰写的马病治疗各论,罗列七十二种常见的难治重大病症,称为“七十二大症”,对每一病症都指出病因和病机,对症候群的特点也有详尽描述,特别是症状相同时能指出其相互区别的要点,其在马病治疗方面的成就是很突出的①。
《三才图会》将渔具分为网、罾、钓、竹器四大类,绘图精致真切。很多渔具至今仍在沿用。明代还发明了滚钓捕鲟的钓具,小者二三百斤,大者一二千斤均可捕获。在钱塘江富阳一带,夜间渔船吹螺,“鱼喜螺声,闻声跃出受捕”。这是以声诱鱼的一种方法。淡水养鱼有了更大发展,黄省曾《养鱼经》和《农政全书·牧养》等从鱼苗孵化、采集,一直到鱼饲养的各个阶段,如鱼池的建造、放养密度、搭配比例、饵料、分鱼转塘、施肥,以及鱼病和桑基鱼塘综合经营等都有详细叙述。
①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
第八节 农书
近人王毓瑚著《中国农学书录》,著录之明代农书共有一百三十多种。
其种类有农业总论、作物(茶附)、耕作及土壤、农具、气候和气象、虫害、园艺总论、蔬菜和野菜(菌附)、果树、花卉、蚕桑、畜牧、兽医、水产等。虽然数量不少,但质量较高的,不过十来种。①徐光启编撰的《农政全书》,是明代农学的最大成就,也是我国古代农书的集大成之作。全书约七十余万字,引用文献二百多种。徐光启在世时这部巨著的规模大致已定,但没有真正完成。身后,存留手稿由陈子龙约集一些人编定,刻印成书。全书分为十二月:(1)农本(经史典故、诸家杂论、国朝重农考);(2)田制(井田考和《王祯农书》中的各种田制图);(3)农事(营治、开垦、授时、占候);(4)水利(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泰西水法》);(5)农器;(6)树艺(谷物、蔬菜、果树);(7)蚕桑;(8)蚕桑广类(木棉、苎麻);(9)种植(经济作物);(10)牧养;(11)制造(食品、房屋);(12)荒政(备荒,附《救荒本草》和《野菜谱》)。《农政全书》与以前所有农书的最大不同之点在于它着重而系统地论述了屯垦、水利和备荒三项;另外,还吸取了传教士带来的一些西方科学知识;分析整理了自己调查所得和科学试验的材料。
《元亨疗马牛驼经全集》为明代两位民间兽医喻仁(字本元)、喻杰(字本亨)所编撰。此书是喻氏兄弟收集历史上已有的知识,吸取当时民间兽医的经验,加上自己的医疗实践体会,系统地总结汇编定型的。《疗马集》几乎全部使用了《司牧安骥集》和《司牧安骥方》的材料;此外,《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中的医方,也有一些收录在《疗马集》和《疗牛集》里。书中记有相法、针灸法、外治法、内服药方等,并有一套仿自“金元四大家”的医病理论。此外还将相法、针穴和症状,绘制成图;又将病因、症状、治法、养护之主要内容编成“歌”或“颂”,这样更便于群众记忆运用。
还有两本地方性小农书写得比较有特色。一是马一龙的《农说》,这是中国古代农书中较少见的一本理论性专著。该书试图从理论上来分析和总结水稻的耕作技术,如深耕与根群之间的关系、施肥与地力的关系、密植与土壤肥瘠的关系、中耕与除草的关系、留种与丰产的关系等等。特别是把“阴阳”等概念与气温、水分、日照、地温、湿度、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等结合起来,强调阴阳要和谐,强调农业生产要“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其农业生产指导思想是“知时为上,知土次之。知其所宜,用其不可弃;知其所宜,避其不可为,力足以胜天矣!”另一本书是明末涟川沈氏撰《沈氏农书》。全书分为逐月事宜、运田地法、蚕务和家常日用四部分。“运田地法”为全书主要部分,叙述各种作物,主要是水稻和桑树的栽培技术。 ①石声汉:《中国古代农书评述》,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
该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末地主阶级对于农场土地的精打细算的经营方式和明末太湖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水平。
(谢选骏指出:在蒙古疯狗败退逃出中国之后,农学和农业技术的复兴,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了。)
【第二章 土地制度】
第一节 明代土地制度的形式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国家的财政收入,最根本的是田赋(又称田租、税粮),是为税收的正项。“赋从田出”。有了土地,才能有田赋。土地,要依靠农民开发耕种。为了使农民能够勉强生活下去,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就必须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历代封建皇朝为了保障田赋收入,无不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建立了一套土地制度,并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时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所谓土地制度,一般是指土地的分配与所有权的归属;土地的垦殖与经营管理形式;地租的等则与征收方式,以及地租的分割占有等。
明朝承元朝之后,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土地制度和其他各项典章制度一样,“多因前代旧制”。当然也有自己的一些创造,显示时代风貌与特征。其“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堧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明史·食货志》的这段话,大体概括了明朝土地的种类及其归属和官田的内涵。为了进一步了解明朝的土地制度,有必要首先粗略介绍一下各种官田的历史渊源、演变沿革、所有制性质及其经济功能。
宋、元时入官田地,即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官田,又称“旧额官田”,或“古额官田”。明朝新籍的官田,称为“抄没官田”,或“近额官田”。前者主要是南宋的官田,后者主要是没收豪强地主的。这两种官田大多分布于江南苏、松诸府。
还官田,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初赐给公侯,以其租入充俸禄。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给公侯岁禄,归赐田于官”。另一种是赐给官员或百姓承种,后因事故还田于官。洪武十二年(1379)以前,苏州一府即有功臣还官田二万余亩。
没官田,籍没之田,即由政府没收入官。这种做法,早已有之。明代凡官民犯法,被抄家没产者,土地概归入于官。明初在苏州府抄没的田土最多,达三百八十多万亩,占全府田土的三分之一以上。抄没的对象,主要是张士诚“大周国”的成员,以及被明太祖视为不法的“富民”。没官田有“一没”,“再没”,“三四没者”,科则亦随之加重。
断入官田,指双方互争,而又来历不明的田土,因无法断给任何一方,由官府裁定没收入官。
学田,亦称府县学田,有些地方称“供田”。又可细分为书院田(学院田)、儒学田。为府州县学所有,以其租入为办学费用或资助贫困学生。宋元两代置学田之风甚盛,明代江南等地亦相当流行。
皇庄,皇庄之名始于明代(详后)。
牧马草场,官马放牧之地(详后)。
城堧苜蓿地,城堧地,即城郭旁之余地。苜蓿,为农作物之一种,可作为马的饲料。这种余地原来禁止耕种,后来解除禁令,听任开垦。
牲地,即光禄寺、太仆寺所用牲畜之饲料地或牧放地。
园陵坟地,指帝王陵墓用地。如南京钟山明孝陵和北京昌平十三陵等。
也包括地方上的公墓用地。
公占隙地,“多指民间义家或显贵坟茔,官仓坛殿等所占用之田”①。
诸王等赐乞庄田,包括赐予和奏请两种。前者,为皇帝主动赐给功臣的田地。后者,是诸王等为了占夺土地,向皇帝奏请乞讨的。
百官职田,即品官职分之田,又称“公田”,以其租入为补充俸禄之用。职田之名,始于隋朝开皇年间。北宋天圣年间曾下诏罢革,不久复设。明代行职田之制时间不长,洪武末年即告结束。
边臣养廉田,置立在边境地区,以其租入用于边镇官吏和监军使俸禄以外之津贴的官田地。
军、民、商屯田,这三种屯田,经营管理体制和收入所得分配等各有不同(详后)。
民田,为民所自有。种类比较少,主要有新开田、沙塞田、闲田、僧道常住田等。
“官田”之名,最早见于《周礼》。对其后来的发展变化,史书记载不一。有谓“自汉至唐不闻云官田者”,有说汉、唐时亦有“官田”。宋、元以后,官田渐多,迄明益盛。关于明代官田的所有制性质,特别是对于明代初年江南苏、松诸府官田的性质,从明代开始就有不同见解,长期争论不休。有人认为,明初苏、松、嘉、湖诸府的没官田、断入官田,是“名为官田,实民田耳”,不可与皇庄、牧地诸在官之田相提并论。或者说,明初苏、松、嘉、湖诸府,“虽有官田、民田之分,然皆系民业,并非公产,唯科则有轻重之不同,与宋之官田又不同矣。若明之皇庄及诸王、勋戚所赐庄田,则为在官之田”①。近年来,多数学者比较倾向于下列观点:包括明初苏、松诸府在内的官田,实为“国之所有”,即国有土地,法律上禁止自由买卖;民田为民所自有,是私有土地,允许互相交易。就数量而言,明代全国官田少,而民田多;在明初苏、松二府则是民田少而官田多。明中叶以后,官田逐渐私有化,其科则与民田合而为一。
官田和民田,不仅数量不同,种类不一,所有制性质有异,而且征税的名目、税粮科则(田租的等级与数量)也各有差别。官田曰租,民田曰税。
①梁方仲:《〈明史·食货志〉第一卷笺证》(续三),《北京师院学报》1981年第2期。①《清文献通考》卷十二《田赋考·官田》。
官田租重,民田税轻。科则则数多寡亦有区别,经营方式也不一样,官田多由贫民佃种,民田多归豪右所有。只有根据官田与民田的这些不同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可行的土地制度,使之与户口制度相配套、丁口与田产互不分离,才能使国家的赋役征发有保障,社会再生产得以继续进行。明代的土地制度,虽有不少可取之处。但总的说来,与户口制度一样,大部分也是前紧后松,最终流于形式。
第二节 编造田籍 核田定赋
元末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用战争的形式,把他的政敌打翻在地,一统天下。可惜,无情的战争,也同时把事关军国大计的户籍、田籍,或者化为灰烬,或者残缺不全。“版籍多亡,田赋无准”①,这种情况,不能不使朱元璋深感忧虑。不立即解决这道难题,编造田籍,皇权的巩固与强大,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为了尽快改变“田赋无准”的局面,使税粮征收有所依据,赋役均平,减少矛盾,唯有立即制定田籍。
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日,明太祖在南京称帝,建国号“明”。因为田籍一事关系重大,刻不容缓。同月十三日,即派遣国子监生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前往苏、松各地核田亩,定赋税。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兵火之后,郡县版籍多亡。而田赋之制,不能没有增损。征敛失中,百姓必然生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不能超过限度损害百姓。养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派周铸等人前去各地核实田亩、定其赋税。又告诉周铸等人说:你们经理田亩,必须据实奏报,不要重复以往的弊病,妄自增损,曲徇私情,以害吾民。否则,国法难容②。
此后,明太祖在抓户口建设的同时,认真抓紧核实田亩,严禁欺隐田地,为制定全国田籍做好准备。
制定黄册、鱼鳞册洪武四年(1371)六月,中山侯汤和统帅大军进入四川重庆,“夏国”
明昇投降。次年六月即命户部派员清丈四川土地①。
洪武十三年(1380),令户部核实天下土田。于时,江、浙等地豪民富户极力与封建朝廷争夺人口与土地,为了逃避赋役,往往将自己的田产隐瞒起来,诡寄于亲邻、佃仆之家,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沿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②。结果是平民百姓赋役负担越来越重,富者愈富,贫者益贫,社会矛盾更为尖锐,拖欠税粮的现象日为严重,皇权的物质基础受到威胁。明太祖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以赋役不均,命令户部编造“赋役黄册”。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版籍”,原指户籍,这里包括田籍在内。②《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①《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②沈度:《圣君初政记》;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三七。
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赋役黄册造成。二月,命户部覆核天下官田。赋役黄册对于加强户口管制,健全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秩序,完成赋役任务等都起了不小作用。但它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丁粮之数,类多错误”,尤其是因偏重于户口,那些田产多者便经常从中钻空子,搞名堂,减轻自己的赋役负担。由于当时赋役是按照人丁、事产佥派,丁、田都必须负担。所以,单有赋役黄册仍然有缺陷。对于这一点,明太祖说得清清楚楚:“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①又说:“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今民愚无知,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役。互相仿效,为弊益甚”②,以致“一里之内,贫富异等”。欲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使民无怨,就必须同时弄清户口和田地,既要在普查人口的基础上建立户籍,又要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建立田籍,并使之互相发挥作用,相辅相成。
于是,从洪武十九年(1386)开始,明太祖便先后派遣国子监生武淳等人,分行江、浙等处府县乡里“丈地、画册”,经理“田赋图籍”③,即在核定田亩的基础上,制定田籍。其具体内容为:第一,随税粮多寡定区,设立粮长。以税粮一万石为一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以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这一点,与大造赋役黄册时编民为里实行里甲之制,设立里长、甲首完全一样,也是先抓组织落实,责任到人。于此亦可见,明太祖是何等注意把全国的纳税户组织起来,实行专人管理,以民(粮长)治民(纳粮户)。这样朝廷就可以少为征纳税粮之事操心。第二,核定田亩,对田土逐丘进行丈量,方圆、坐落,俱令绘成图册,各按字号次序排列。图册上写明田主姓名、田土丈尺、四至,编类为册。因为所绘之地册图,形如鱼鳞状,故号“鱼鳞图册”④。
洪武二十年(1387)二月,浙江布政司、南直隶苏州府等府县,首先编成“鱼鳞图册”,进呈朝廷。随后各地陆续编制完毕。编造田籍的工作随之结束。
黄册以户为主,详列旧管(原来登记的户口数)、新收(新出生或迁入的户口)、开除(迁出或死亡者的户口)、实在(现在实有的户口)之数为“四柱式”。也就是四项主要内容。“鱼鳞图册”与之不同的是,它以田土为主,各类田土及各种田质,如平原、山地、低洼地、新开田土、田地肥沃与贫瘠、沙荒地、盐碱地等之差异,毕具其中。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
③参见《明史》卷一五〇《古朴传》、卷一五一《吕震传》。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八〇。
“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①凡是典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由官府记录在籍,有案可稽。田土纠纷因此减少。隐瞒田土、转嫁税粮、产去税存的现象也有所改变。
鱼鳞册与黄册互相配套,经纬结合,户口制度与土地制度并行不悖。封建国家从此既控制了全国户口,又掌握了全国土地,立法可谓完备。
在编制田籍的过程中,明太祖还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在土地分配与开发上实行不同政策,既有原则又灵活多样。
针对中原地区田地荒芜数多的特点,命中书省臣议定土地分配办法,计民授田。并于洪武三年(1370)五月设立司农司,专门经管河南各处垦田事务。
临濠地区,以地多闲弃,故验民丁力,计亩给田,以尽地利。又令富者不得兼并。
北方近城地区,因地广人稀,“地多不治”,召民耕种,每人给田十五亩、菜地二亩,三年免纳税粮。
制定田籍,打击了豪强,清理出一些漏脱、欺隐的土地,有利于局部调整生产关系,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安定,生产发展。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又有利于加速土地开发。当时明确规定:凡由官府资给耕牛、农具者,收其租税;凡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永远不纳税粮),各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比较充分的调动,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据明朝官府提供的资料,洪武初年全国垦田数逐年上升,有些年份增幅甚大,少者以万计,多者至近百万顷。请看洪武元年(1368)迄十六年(1383)全国的垦田数:洪武元年:全国州县垦田七百七十余顷。
洪武二年:全国郡县垦田八百九十八顷。
洪武三年:山东、河南、江西府州县垦田数达二千一百三十五顷。
洪武四年:全国郡县垦田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二顷。
洪武六年:全国垦田三十五万三千九百八十余顷。
洪武七年:全国郡县垦荒田九十二万一千一百二十四顷。
洪武八年:南直隶宁国诸府、山西、陕西、江西、浙江等省开垦田地六万二千三百零八顷。
洪武九年:全国开垦田地二十七万五千六百六十四顷。
洪武十年:垦田一千五百十三顷。
洪武十二年:垦田二十七万三千一百零四顷。
洪武十三年:开垦荒闲田地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一顷。
洪武十六年:垦荒田一千二百六十五顷(南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山西平阳县五百二十七顷)①。
以上十六年内共计垦田二百零五万三千三百十四顷。另据《诸司职掌》等书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②。元末明初以来田多荒芜的现象为之大变,农村经济面貌焕然一新。田野辟,户口增,是明初经济恢复的主要标志,也是明太祖巩固皇权的重要基础。这个目标的实现,与土地制度的建立、推行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封建制度的剥削本质,又决定了当时各项法律不可能贯彻始终。“赋役黄册”,到了后来已是“十之八九”变了样,“誊旧塞责,遂成故套”,“鱼鳞图册”的命运也差不多。
鱼鳞图册名存实亡“鱼鳞图册”之作,非始于明代,至迟在元朝已经有之。核田亩,定赋税,亦是历代相沿的惯例,而历朝历代没有一个能坚持下去。明代“鱼鳞图册”,在洪、永二朝以后很快就受到冲击。税粮与田亩相分离,“有田者无粮”、“有粮者无田”,田产已去而税粮犹存,无田者纳无穷之税的怪现象,比比皆是。
在北方广大农村,由于大亩、小亩之制引发的土地不均现象日益加剧,并为地方在赋税上大做手脚、欺骗上司,提供了便利条件。当时,北方凡田以近城为上地,远者为中地、下地。计亩的方法,以五尺为一步,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百亩为一顷。而河北诸州县的地亩,却有大亩、小亩之分,两者的步尺完全不同。起初,明太祖沿用元代里社制①,原来居住在当地的居民以社分里甲,称为“社民”。后来移民屯田,新迁入者叫“屯民”。屯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原占有的亩大,屯民新占有的亩小,故又称社地为大亩,屯地为小亩。至宣德朝,土地政策开始改变。国初规定“永不起科”的一些垦荒田地,以及低洼、盐碱之地而无粮者,一概量出作数,列入赋额。是以原额地少,而丈出之地反多,大大超过旧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恐怕亩数增多,引起朝廷不满,为使符合原额之数,乃以大亩当小亩,至有数亩当一亩者。自是每次编制册籍,往往采取双重标准:以大亩上报朝廷,用小亩向小民派粮。由大、小亩制带来的严重后果之一,是人们可以随意伸缩地亩,为经理者上下其手、弄虚作假开了绿灯。亩数的随意性,终于使鱼鳞册渐渐成了一纸空文。
北方地区大、小亩之异对田籍的破坏,终归还只是局部性的问题。尤为①以上据《明太祖实录》卷三七、四八、五九、七〇、八六、九五、一〇三、一一〇、一一六、一二八、一三四、一五八。
①《明史》卷七七《食贷一》。
②一般以为此数偏大,实际为六百五十万顷左右。
①即在乡村里中以五十家为一社,二十家为一甲。
严重的是全国各地田制发生混乱。当初,明太祖治乱世,刑用重典,执法严猛,人们多数不敢以身试法,如实申报、登记,欺隐田土的现象尚不十分普遍。明中叶以后,由于法制日趋松废,土地兼并之风盛行,鱼鳞图册已是名存实亡,田土多被欺隐,见籍纳税者日为减少。嘉靖八年(1529)六月癸酉,詹事霍韬等奏曰:臣等奉命修《大明会典》,各该衙门未见送到册籍。未及编纂,臣等先于私家将旧典各书翻阅。窃见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额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有奇。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则赋税何从出,国计何从足耶?臣等备查天下额数,若湖广额田二百二十万,今存额二十三万,失额一百九十七万。河南额由一百四十四万,今存额四十一万,失额一百三万。此失额极多者,非拨给于藩府,则欺隐于猾民,或册文之讹误,不然何致此极也?若广东额田二十三万,今存额七万,失额十六万,又不知何故致此也?盖广东无藩府拨给,而疆里如旧,非荒据于寇贼,则欺隐于猾民也。由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耳,天下额田已减强半。再数百年,减失不知又何如也。乞敕户部考求洪武初年额田原数,备查弘治十五年失田额数,及今日额田实数,送馆稽纂。仍乞特诏户部尚书询之。洪武初年,甫脱战争,人庶鲜少,田野多荒,田额宜少也,乃犹垦辟八百万顷。今奕世承平,人渐生聚,田野尽辟,田额宜多也,乃失额四百万顷。总国计者,可不究心乎?天下有司,受猾民赃利,为之欺隐额田,蠹国害民,弊无纪极①。
霍韬这份奏疏列举了中叶以后田土失额的严重情况,分析了失额的原因和危害,历来为治明代经济史者所注意。田土大量减额,田赋无从所出,国家财政日益困难。于是嘉靖以后,统治阶级中的某些有识之士怀抱忧患意识,纷纷上书请求核实田亩,丈地之议由此兴起。江南、江西、河南等处的地方官,首先身体力行,履亩丈量,均平赋役。但是,由于“法未详具,人多疑惮”,一些豪民大户亦乘势而起,攻击他们是变乱祖宗成法,结果不少是“虽有均田之名,殊无平赋之实”,不了了之。稍后,福建各州县又掀起一股丈地浪潮,同时编造经、纬二册,登记土地和户口。其法虽详,而“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大搞名堂,丈地工作遂告失败。自是全国各地欺隐田土的现象有增无减。
隆庆元年(1567),巡按御史董尧封奏言:查出苏、松、常、镇四府投献、诡寄田土共计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四百七十亩、花分田三百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亩。这一事实再次说明田土确实非清丈不可了。
张居正清丈田土万历改元,明神宗朱翊钧用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荆州府江陵县(今湖北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性沉深,勇敢任事,素以豪杰自许。隆庆时即上六事疏,①《明世宗实录》卷一〇二。
请求革新时政。为内阁首辅以后,明神宗非常尊敬他,委以重任,张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主持阁政期间,积极饬吏治,整边备,综核名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讲求富国强兵。当时,豪强地主大量欺隐田地,致使国家“无田”、“无赋”,“公室日穷”、“私室日富”。国家田赋收入岌岌可危。张居正进行改革的动机,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巩固皇权统治。改革的中心内容,就是针对豪强欺隐田地,坚决进行清丈田粮。这项工作,首先在福建进行试点。试点成功以后,进一步在全国推广。万历八年(1580)十一月初十日,户部下令全国田亩通行丈量,并具体规定八条丈量细则,说明丈量的方针政策、方法和计划步骤,以及丈量经费和其他有关事宜,时限三年完成。这八项细则是:一、明清丈之例:谓失额者丈,全者免;二、议应委之官:以各右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三、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四、复本征之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五、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自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六、定清丈之期(通限三年丈量完毕);七、行丈量磨算之法;八、处纸札供应之费。
对此八条,明神宗一一允准,“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①。
张居正办事讲求实效,执法严厉,凡事“令以大小缓急为限,误者抵罪”。各级官吏不敢文过饰非,怠慢消极,“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认真贯彻,全国绝大部分省直都在三年内按期完成清丈任务。
这次清丈,成绩显著。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赋役也相对得到均平。万历六年(1578)全国土田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进行丈量以后,仅山东、江西、北直隶保定府、山西、浙江、贵州、南直隶江南十一府州和江北凤阳、淮安、扬州、徐州、河南、湖广、四川、广东、陕西等十二个省直,丈后即新增田土一百四十四万零九十八余顷,约占万历六年全国田土总数的五分之一。①经过清丈,勋贵、宦官、豪绅地主欺隐田土的不法行为受到一些限制,民间虚粮赔纳之弊有所减少。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六。
②《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①详参林金树:《万历帝》,吉林文史出版社版,第107—122页。
如北直隶沧州地区,“清丈以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②。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③。随着国家所能控制的纳税田土的增加,税粮收入亦大为增加。如按明初制定的民田最低租额每亩三升五合五勺计算,丈后新增的一百四十四万余顷,即可增加税粮收入五百余万石左右,相当于当时全国税粮总数的五分之一。这对于国计民生无疑是大有帮助的。史称其时“帑藏充盈,国最完富”④,经过清丈以后田籍制度比较健全当是一个重要原因。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各地还在丈量田土的基础上,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所编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⑤。即在格式上循洪武之旧制,在内容上加以覆核,力求更加精确,切合实际。万历九年(1581)各地丈量鱼鳞清册今存世者仍不少。从下面徽州府歙县丈量鱼鳞清册残卷伐字2624号(见附图),即可看出:与明初鱼鳞图册相比,万历初年新造的鱼鳞图册,项目编排更为整齐明白。例如,字号置于顶端,标明土名,又增加分装(庄)一项,凡是地段属两人以上共同占有者,于分庄项下详细记载各人所占之分数,而且登记丈量的实亩面积和税亩面积以及地块四边的边长等等,都较旧制精细、科学。
附图:②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③《张文忠公全集》卷十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
④夏燮:《明通鉴》卷六七。
⑤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这次清丈田土,是在张居正的直接主持下进行的。由于张居正好大喜功,因此也产生了严重弊病,主要表现在丈量的方法上。各地为了讨好张居正,在清丈中多采用小弓丈量,“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①。明末清初史学家、浙江海盐人谈迁说:“江陵严细,时俱迎合,各省丈田,务加额为功。吾邑用弓缩原额六寸,至今仍之。想各省亦然。虽垦荒在内,而专于加额,未始无王成之伪也”②。不少地方,先后按用小弓新丈出的溢额(虚额)加征田赋。田有“虚额”,民必有“虚粮”,当然也就谈不上田籍有准的问题。而田籍无准,最终受害包赔的还是广大无辜小民。所以,张居正死后不久,“丈量之害”的言论就开始流行道路,说:“丈田均粮,原系惠民,乃虚文塞责”。加之“豪猾率怨居正”,早就用各种形式反抗、阻挠清丈田土,蓄意破坏田籍,土地制度终于随着朝政是非而日益松废。
从明初到明后期,不断丈地,核实田亩,编造田籍。而田籍始终混乱,田亩始终无准,图册遂成故事,赋役难以均平。这些并不是某个人的行为失误,而是封建土地制度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谈迁:《国榷》卷七一。
第三节 推行屯田
明代的屯田,包括军屯、民屯和商屯。其中,最主要的是民屯和军屯。
从历史渊源说,民屯和军屯都是沿袭前代旧制,但在性质上各有差异。
相同的,都是以开发荒地为主要任务。差异之处很多,授田亩数、税粮科则、产品分配,俱不相同。经营管理体制也不一样:“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①。所谓“宽乡”,就是“民稀地旷”之区。移民的主体是无地或少地的贫困农民,罪犯是少数。民屯“领之有司”,即由户部及地方司府州县负责具体实施。这是民屯有别于军屯的一个重要特点。民屯的详细情况,将在后面调整人口布局中叙述,于此不赘。明代军屯制度的建立军队“屯田之法,始于汉氏。盖取空闲之地,课人以耕,而因以战守,于足粮饷而省转输。养兵实塞之要,足国安民之计,莫先于是”②。简单说,军屯就是兵不出农,犹可以兼农,而省坐食之费。由于它寓兵于农,耕战结合,是军队生产自给的一种好方式,世称“其法最善”。所以,代代相传,至明不改。而且规模超越前代,效益更为可观。这也是明太祖的一大功劳。明太祖崛起田间,深知四民之中为农者最苦。因此起兵以后,一直留意军屯。尝曰:“吾京师养兵百万,要令不废百姓一粒米。”元朝至正十八年(1358)十一月,他沿元代旧制建立民兵万户府,专管军屯等事务,令军士在南京龙江(今南京下关一带)诸处屯田。“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军兴屯,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而且也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到至正二十三年,仅康茂才所部就得谷一万五千余石,除给军饷,尚剩余七千石。同年二月壬申,明太祖下令嘉奖,并为此再次申明将士屯田之令:昔汉武以屯田定西戎,魏武以务农足军食。定伯兴王,莫不由此。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若兵食尽资于民,则民力重困。故令尔将士屯田,且耕且战。今各种大小将帅,已有分定城镇,然随处地利,未能尽垦。数年以来,未见功绪。唯康茂才所屯,得谷一万五千余石,以给军饷,尚余七千石。以此较彼,地力均而入有多寡,其故何哉?盖人力有勤惰故耳。自今诸将宜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庶几兵食充足,国有所赖①。自此之后,军屯便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并与移民垦荒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成为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经济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命诸将分军屯种直隶滁州、和州、庐州、凤阳等地。凡开立屯所,各设都指挥一员统领。此后,他一方面反复告谕全军将士开展屯田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从思想上明确,在行动上落实,务求实效。另一方面不断下令军队走出兵营,到边区和人烟稀少的地方开垦荒地,力争军粮自给,减少百姓负担。同时,还一再遣将四出,到屯田第一线严加督责。于是从东到西,自北而南,在在兴屯种田。洪武时军队屯田总计八十九万余顷。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敕天下卫所屯田,岁得粮五百余万石。在边境地区,云南和辽东两地军屯的成绩尤为显著。自洪武十五年平定云南以后,多次派大军前往屯垦。仅洪武二十年八、九、十三个月调入云南屯戍的军队,有数字可计者即达十万八千人①。给屯牛数万头。沐英父子镇滇时先后督军垦田三十万余亩②。辽东也是军屯的重点地区。为了减少从海路运粮辽东的经费与劳苦,一再令辽东卫所屯田自给。自洪武至永乐,辽东军士屯田二万五千三百余顷,收粮七十余万石③。
永乐帝即位以后,继续大力命军兴屯,开垦土地,发展生产。建文四年(1402)九月,令五军都督府移文各都司,命令各卫所遵洪武旧制,卫由指挥一人,所由千户一人,专职提调,由都指挥负责督察,年终奏报屯田所入之数,以稽勤怠。从而使军屯之制在永乐朝得以坚持下去。明人叶春及说:“国初置卫四百九十一,所三百一十一,以军计之,约三百十万余,天下屯田八十九万九千余顷,分丽三百十万余之军人,得二十九亩,三百十万余之军,岁食粮三千七百二十二万余石,除正粮外,纳余粮六石,八十九万九千余顷,通得余粮二千七百万石,则是军之食,军自给之。边储之所运,军需之所征,供于民者无几也。军多为农,故虽额设数百万而不见其冗;食出于军,故虽岁费数十万,而不见其匮。”④可见,明初洪、永二朝,国力强盛,边饷恒足,军屯之功不可没。
军屯的管理明初,军屯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主要是由于明太祖精心指导。他不仅从根本制度和方针大政上构筑军屯的基本框架,而且规定了明确有效的管理方法,从各个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军队屯田的组织形式、屯田与守戍的人力比例、军士屯田顷亩、军屯的科则、后勤保障、奖惩办法等等,差不多都是在洪武年间出台的。
①据谈迁《国榷》卷八,洪武二十年八月辛未、九月辛巳、十月丙寅条。②《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④叶春及:《修军政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六。
天下既定,明太祖根据地理要害,“自京师至郡县,皆立卫所。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①。卫所是明代军队的基层单位,军屯由兵部、五军都督府管辖,具体由卫所负责实施。这样,使军屯有了组织保证。
在军屯全面展开以后,有许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其中,最主要的是军队屯、守的比例;军士屯田顷亩以及军屯科则。
明代军屯,集中于边区,尤其是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太原、固原等九个边陲要地(史称“九边”)。这九个军事重镇,“皆分统卫所关堡,环列兵戎”,既是重兵固守的要地,也是军屯的重点地区。内地相对少些。确定屯、守的兵力比例,实质上是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安全与军队生产自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主要是权衡地理险易、田土肥瘠、卫所军与王府护卫军的不同任务。一般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又称营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诏陕西诸卫军士留三分之一守御城池,余皆屯田给食,以省转输①。二十一年(1388)十月,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之法:凡卫所系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其余卫所以五之四屯田②。此外,还有一九开、四六开的,各因地而异。迄永乐二年(1404)四月,又更定屯、戍之数:凡临边险要者,守多于屯③;也有个别是全卫屯种的④。自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以后,由于边境多事,景泰皇帝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但就整个明代而言,最主要的仍是三七或二八开。
制定军士屯田顷亩,意在人尽其力,而地无遗利。授田亩数,各地不一,一般是每军(每人)给田五十亩,叫做一分。也有少者三十亩、二十亩的。军屯科则,是体现国家对这类田土的地租占有,同时鼓励调动将士屯田的积极性,将奖勤罚懒的措施融化其中。屯田所交纳的租税,叫做“子粒”。而“征收则例,或增或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⑤。
起初,明太祖命内外将校量留军士城守,余悉屯田。城守兵每人每月给米一石,屯田者给五斗,在边地者给七斗,官给农器牛种。
①《明史》卷九〇《兵二》。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八。
④《明太宗实录》卷七五。
⑤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洪武三年(1370)九月,由于军屯渐次开展,垦田日多,形势变化,中书省臣请令山西太原、朔州诸处屯军纳税。明太祖命勿征。次年,中书省又奏曰:“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明太祖仍令免征,待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尔后,遂以此数(一斗)为军屯亩税。最初,明太祖定全国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唯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①。军屯每亩收“子粒”一斗,则介于轻重两者之间,而比民田和普通官田为重。对个别地区,也有例外的。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令陕西西安府临潼等处,“屯卒率五丁选一,编成队伍,以时屯种,税粮与民田等,杂徭复之。冬月则练习武艺”②。建文四年(1402)九月,正式定军屯科则:每军田一分(五十亩)征收正粮十二石,贮于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则作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永乐二年(1404)正月,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多者赏钞,缺者罚俸③。并对洪武时创立的屯田红牌(布告牌)重加详定,令每屯设立红牌一面,列则例于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籽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为法比较,将剩余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为赏例”④。凡屯军年六十以上及残疾、年幼者,令耕种自食,不受此赏罚条例限制①。凡屯军因公事以妨农务者,“免征子粒”,并严禁卫所随意差遣他役。又区别田地肥瘠,鼓励官军各种样板田,以其岁入之数作为考核勤懒的标准。山西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明成祖下令重奖。宁夏总兵官何福勤于督责,积粮尤多,明成祖赐敕褒美②。此外,明成祖还从实际出发,对军屯子粒的征收方式做了一些改变。是时,户部尚书郁新上言:“湖广诸卫上去年屯田所入租数,例当考校。然所物不一。今宜以米为度准之。每粟、谷、糜、黍、大麦、荞、犯鞫石;稻谷、薥、秫谷各二石五斗,?稗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并与米等”。奏疏呈入,明成祖从其请,同意随地所产,著为令③。
到了宣德年间,法久弊生,各项典章制度渐趋破坏。军队屯田亦不例外。于时屡次覆核各屯,发现问题不少。为此,凡以征戍罢耕及被官豪势要占匿者,命减余粮之半;果系灾伤无收者即予蠲免④。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八。
④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①《明太宗实录》卷三〇。
②《明太宗实录》卷三二。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六。
④《明宣宗实录》卷二二。
军屯制度的破坏
产品分配,是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屯粮科则的变化,是军屯制度破坏的深刻反映。
实际上,从永乐末年起,随着移民垦荒的基本结束,军屯也开始走下坡路。
明仁宗即位已经看出了卫所屯田存在的严重问题。他谕户部尚书夏原吉曰:古寓兵于农,不夺其时,民无转输之劳,而兵食足。先帝所立屯种法甚善。后来所司数以征徭扰之,既失其时,遂无其效。其令天下卫所,凡屯田军士,自今不许擅差妨农务。违者处重法。
宣德二年(1427)正月,明宣宗又申明屯田之法,令兵部移文所司,选老成军官提督屯田,还命巡按御史以时巡察。宣德三年(1428)四月,给事中戴弁奏言:自山海关至蓟州,守关军万人,操练外无他差遣。若稍屯种,亦可实边。请取勘营所附近荒田,斟酌分给,且屯且种,实为两便。宣德五年,工部尚书黄福疏曰:永乐年间,虽然营建北京,南讨交阯,北征沙漠,资用未尝缺乏。近来国家无大宗耗费,岁用反而仅仅可以勉强维持。假使不幸遇到水旱、征调之事,将何以应付。请役操备、营缮军士十万人,往济宁以北、卫辉、真定以东沿河屯种。初年令自食,次年每人收粮五石,三年后加倍征收。既可省京仓口粮六十万石,又可省本卫月粮一百二十万石,每年可得一百八十万石。这些奏疏说明:当时军屯已不被重视,所以才要多次上疏皇上,请令军士兴屯,以省费用。宣德六年二月,宁夏左屯卫指挥使张泰奏曰:宁阳侯陈懋公然侵占屯粮二十余万斤,又私役军士为其种田三千余顷。是时,陕西参政陈琰亦奏言:宁夏、甘肃二处膏腴之地,“皆为镇守官及各卫豪横官旗所占,俱不报输粮。间有报者,十仅得一”。同年九月,行在工部侍郎罗汝敬自陕西回京,说:宁夏、甘州等处官豪之家占种田土计一万零四百九十余亩,依屯田起科,增收子粒一十九万五千五百七十余石,开除沙硷等田岁无子粒者四千六百九十一顷有奇。宣德八年三月,山东按察使虞信奏称:近见山东都司卫所管屯官私役军丁,怠废农务。如济南卫军旗总五千六百人,随营余丁老幼亦不下千余人。宣德五年下屯止一百九十人①。正统以后,军屯之制进一步发生剧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屯政益弛,屯法尽坏,屯军逃亡,屯田多被内监、军官占夺,屯粮越来越少;二、屯粮与全国税粮“折色”同步进行,亦开始折征银两。
正统元年(1436)四月,准许陕西行都司所属各卫所,宣府、大同各处边卫,旗军余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如民田例,纳粮五升。二年,又令军屯正粮免上仓,止征余粮六石。是时屯粮所存只为旧时三分之二。尔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各边屯田子粒亦分别酌情减免②。
①以上参见《明宣宗实录》卷八三、卷一〇〇。
②参见《明英宗实录》卷十六;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八《户部五·屯田》。是时,屯粮所存只有旧时三分之一。正统九年十一月,河南按察司佥事徐朝宗奏:大宁都司官军指挥佥事田礼等八千二百九十五员名,侵占屯地四千一百二十七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会敕不即改正,管屯官匿不以闻。正统十四年五月,徐朝宗又奏:直隶兴州左屯等二十四卫官军余丁指挥使杨升等二万一千六百四十员名,侵种屯地三千四百四十五顷余,不纳子粒③。
成化时,虽屡议厘复,而屯粮“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④。成化元年(1465)二月,巡抚湖广左佥都御史王俭上言:近年以来,各都司卫所原行文卷,多有朽烂,间有存者,旋复改洗,以致无籍官旗人等乘机作弊,“屯田之制,日就消削”①。此后,兵部奏言:“屯田之制,行之既久,其法渐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管屯者有积蓄之利而无差操之苦,所以启后来者之谋也。”②成化十九年九月,总理粮储户部郎中毛泰在谈到辽东军屯的破坏情形时,说:自洪武至永乐,为田二万五千三百余亩(顷),粮七十一万六千石有奇。当时边有储蓄之饶,国无运饷之费,诚足食足兵之道也。至于宣德以后,屯田之法虽曰寝废,军士犹余四万五千四百,而粮亦视旧不减三分之一。近彼边方多事,屯田之法尽坏今所存唯正军一万六千七百余名,而岁征粮止一十六万七千九百石,较于旧制,屯田之法十不及一③。史称:“屯粮之轻,至弘(治)、正(德)而极。”④弘治时,屯粮愈轻,有每亩止收三升者。屯粮愈减,根源在于屯法愈坏,屯地多为贵戚、势家、王府、太监等侵占,据为私业,或被军士盗卖,以故“征粮之数,多不过三分”。于时,兵部尚书马文升奏言: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之初,法古为治,首定民田,验亩起科,以备军国之用。次定屯田,上纳子粒,以给军士之食。此我朝一代紧要制度,行之万世不可废者也迨我太宗文皇帝,其于屯田尤为注意,创置红牌事例,示以激劝良法,册籍明白,无敢欺隐者。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清出在京在外卫所屯田被人侵占等项,共四万一千余顷,该征子粒四十万八千余石。中间尚有未能清出者下人作弊不能清足原额①。弘治十五年(1502)议准,京卫新增地亩,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寻复议轻减,每亩征银一分五厘。在京赴太仓、在外赴附近有司交纳,放支官军月粮。翌年,题准浙江除昌国卫田亩数多、温州卫田地膏腴外,其余各卫所屯军全纳子粒六石,每年本(色)折(色)中半,每石征银二钱五分,由附近有司官库收贮备支②。
沿及正德,屯粮进一步锐减,饷粮艰难。正德三年(l508)六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周熊,以辽东为例亟言屯政之坏,曰:永乐十七年辽东定辽左等二十五卫,原额屯田共二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亩,该粮六十三万五千一百四十五石。至是,田止一万二千七十三顷,该粮二十四万一千四百六十石。外给操练舍余田共二千三百一十四顷,该粮三万七千二十四石。又地亩田园之类共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三顷,该粮五万九千五百四十石。皆先年创法,征之以补屯粮者。今奉敕会查,新增田共一万三千七百二十顷,该粮一十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六石,通共四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一石。揆之永乐间,田多一万八千三百五十顷,而粮反少一十八万三千七百五十三石。缘永乐年间征之屯军者比今多三之一,又今粗细相折,该去粮一十三万六千七百七十石外,实少粮四万六千九百八十三石有余。皆常操军承种逃故,屯田从轻征收之故耳。又永乐年间,常操军士凡一十九万,以屯粮四万二千有余供之,而受供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足用。今军止八万有余,皆仰给于仓,边外之田无复敢耕。军饷告匮,亦实坐此①。
上述周熊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时至正德初年,辽东军屯已遭到严重破坏。而是时宦官刘瑾擅政,为伪增田数,横加搜括,遣官分出丈田责逋,竟然说辽东军屯比永乐时增加一万八千余顷,而屯粮之入减少五十余万石②。
正德、嘉靖以降,社会风气大变,官豪势要之家纷纷求田问舍,广置田产,土地兼并之风益为盛行。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多破产逃亡。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军屯之制也进一步走入了死胡同:“屯地多侵没于将领豪右之家,以致屯军终岁赔粮”;“管屯之官,至计十岁以下幼男报充屯丁,叁两朋合,谓之抬粮”;“卫所官占种屯田,私役军卒,扣减粮廪,大为奸利”;“军士之领屯者无几,而屯丁之逃故者日多”;“屯田私相典卖,隐蔽难稽”。还有,户部管粮官不问屯田有无,月粮只给半数。沿边屯地,或者变为盐碱、沙碛,不能耕种,而粮额照旧征收。屯田御史,又于额外增加本折,屯军益不能堪。凡此种种,说明屯田已是“名存实废”。当时给事中管怀理上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①嘉靖时林希元说:明太祖立卫兴屯,用意周密,为法简易,然军屯“行之未久而大坏,军士逃亡且尽,田土遗失过半,其故何也?科税太重。又拨田之初,不问腴瘠洼亢、虚实隔涉,但欲足数牵纽补搭配抑军人而使之耕。加之军士多游惰,督耕无良将。此其法所以速坏也”②
③以上分别参见《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三、卷一七八。
④《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①《明宪宗实录》卷十四。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④《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①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明经世文编》卷六三。
②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①《明武宗实录》卷三九。
②叶向高:《屯政考》,《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
①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②林希元:《应诏陈言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军屯科税,明初为每亩一斗,其后愈轻。至“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③。又行“折色”。嘉靖八年(1529),准浙江爵溪所屯田,并象山县民带种本卫中前千户所屯田,照有司税粮折银事例,每石征银二钱五分④。隆庆二年(1568),令宣府、大同开垦田已成业者,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百顷,守备以下或不及十顷,俱予参论戒饬。隆庆四年,令各边自垦田地,照永乐二年事例,永不起科。如每年增加十万石、五万石,自垦田至百顷、千顷者,予以重赏。
万历十一年(1583),议准陕西延、宁二镇丈出荒地,凡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余荒田堪垦者,亦俱照此例。
屯粮“折色”征银,是大势所趋,自然不必非议。但由于屯法大坏,军士逃亡且尽,屯田大量遗失,将士多不用心,无论屯粮科则如何变更,此时屯田没落已成定局,下令清理也好,戒饬督耕也好,都于事无补。万历时,计军屯之数只六十四万四千余顷,比洪武时减少二十四万九千余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弊病丛生,已无良方妙药可救。万历三年(1575)十二月,户科都给事中尤懋等人疏曰:“国初额设屯田,所在无几。今欲复屯田,先清军额。军数明,而田数明。”①叶向高在谈到九边军屯之坏时说:“因循废格,日以滋坏。及嘉(靖)、隆(庆)以来,累清屯田,虽时盈时耗,而较其见存之数,大约损故额十之六七矣。盖在洪(武)、永(乐)间,辽东屯粮以石计者七十万,今十七万;甘肃六十万,今十三万;宁夏十八万,今十四万九千;延绥六万,今五万;蓟州十一万,今仅视延绥。山西计其初,岁亦不下十万,今得二万八千有奇。”他认为九边军屯之坏,原因有四:一是边境日渐多事,多抽屯军补伍,田地荒芜;二是沿边腴田多为将官、豪右侵夺;三是边备设施湮没,无以抵御边境骚扰;四是赏罚不明,玩愒成风②。尤、叶等人所论虽不无道理,但毕竟是大势已去,纸上谈兵而已。
当是时,还有一些地方官,为了挽救明皇朝,也纷纷上疏请兴屯田。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垦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在开垦海坛山之后,复请开垦南日山、澎湖,以及浙江滨海诸岛;天津巡抚汪应蛟请于天津兴屯。结果全都以失败告终,有的奏疏被明神宗束之高阁,留中不发;有些是兴屯不久,即告停止,半途而废。
天启时,巡按御史张慎言建议在天津静海等处屯田;御史左光斗在天津兴水利,种水稻;李继贞巡抚天津时,对屯田事务亦颇用力。
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④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户部五·屯田》。
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五。
②叶向高:《屯政考》,《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
最后皆因时局动荡,加以年年旱、蝗成灾,而鲜有实效①。
崇祯时,兵部尚书王洽上言:“祖宗养兵百万,不费朝廷一钱,屯田是也。今辽东、永平、天津、登(州)、莱(州)沿海荒地,及宝坻、香河、丰润、玉田、三河、顺义诸县,闲田百万顷。元虞集有京东水田之议。本朝万历初,总督张佳胤、巡抚张国彦行之蓟镇,为豪右所阻。其后巡抚汪应蛟复行之河间。今已垦者荒,未垦者置不问。遗天施地生之利,而日讲生财之术,为养军资,不大失策乎。乞敕诸道监司,遵先朝七分防操,三分屯垦之制,实心力行。庶国计有裨,军食无缺。”②于时,明亡在即,王洽还梦想复兴军屯,可谓关心军国大计。崇祯皇帝也以为其言甚善,命即行之,可谓精神不死。而究其实都是说说而已,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付诸施行。随着明末农民起义军浩浩荡荡进入北京城的脚步声,明代军屯也终于宣告结束。
明代的商屯政策
与民屯、军屯同时进行的,还有商屯。从总体上说,它们都是为了满足军国之需。但出发点各有不同。推行民屯,主要是为了解决民食;推行军屯,主要是为了解决边区及内地军队的粮饷;而推行商屯,目标则比较单一,就是为了资助边境军粮。另外,商屯的作用亦远远不如民屯和军屯。操作方法也不一样。
商屯,按照《明史·食货志》界定的含义,为:“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盐法开中之制,在宋、元两代已有之。商屯的产生,源于盐法。盐,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由政府垄断,实行专卖,严禁民间私贩,违者治罪。明太祖初起,即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二月,“议立盐法,置局设官以掌之,令商人贩鬻,二十分而取其一,以资军饷”①。元朝至正二十六年(1366),置两淮盐官。吴元年(1367),又置两浙。洪武初年,诸产盐地次第设官,建立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云南白盐井、云南安宁盐井、云南五井七个盐课提举司,以及陕西灵州盐课司,分别管理各地盐的生产与销售。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所谓“开中”,就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召募商人将其粮食运入官仓,按米与盐的一定比价,向官府换取盐引,到指定盐所支盐贩卖。卖毕,复将原给引目交回所在官府。
①以上参见《明史》卷二四一《汪应蛟传》、卷二七五《张慎言传》、卷二四四《左光斗传》、卷二四八《李继贞传》。
②《明史》卷二五七《王洽传》。
①《明太祖实录》卷九。
盐引有大引、小引两种,“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明代商屯,最初始于洪武三年(1370)。是年,山西行省奏曰:“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明太祖准从所请。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②。
洪武四年(1371),正式定淮、浙、山东中盐之例,皆以盐一引为率,视入仓道里远近,定商人输米之数。具体为,输米入:临濠府仓,淮盐六石、浙盐四石;开封府及陈桥仓,淮盐二石五斗、浙盐二石;襄阳府仓,淮盐二石五斗、浙盐一百五斗;安陆府仓,淮盐四石、浙盐三石五斗;辰州、永州及峡州仓,淮盐三石五斗、浙盐二石五斗;荆州府仓,淮盐四石五斗、浙盐四石;归州仓,淮盐二石、浙盐一石二斗;大同府仓,淮盐一石、浙盐八斗;太原府仓,淮盐一石三斗、浙盐一石;孟津县仓,淮盐一石五斗、浙盐一石二斗;北平府仓,淮盐一石八斗、浙盐一石五斗、山东盐二石五斗;河南府仓,淮盐一石五斗、浙盐一石二斗;西安府仓,淮盐一石三斗、浙盐一石;陈州仓,淮盐三石、浙盐二石;北通州仓,淮盐二石、浙盐一石八斗、山东盐二石五斗①。
此时,商人赴淮、浙、山东三地中盐,虽然输米之数有别,上自六石,下止八斗,但是无论在何地,以米易盐的手续都极为严格:必须“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①。
后来,米、盐的交换比例,有所变动。其原则是以时势缓急、米值高下、道里远近险易以及中纳者是否有利为转移。
洪武十一年(1378)二月,明太祖以原先所定盐价过重,以致商人利薄,商屯效益不佳,命令中书省议减盐价。诏曰:朕初以边戌馈饷劳民,命商人纳粟,以淮、浙盐偿之,盖欲足军食而省民力也。今既数年,所输甚薄,军饷不供,岂盐价太重,商人无所利而然欤?尔中书议减盐价,俾输粟于西河、梅川,庶粮饷可供,而内地之民省挽运之劳。
于是,中书省臣奉诏定拟,凡输粮于:凉州卫者,每盐一引,米二斗五升;梅川,三斗五升;临兆府七斗;河州四斗②。
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普安军民指挥使司周骥奏言:“自中盐之法兴,虽边陲远在万里,商人图利,运粮时至,于军储不为无补。今蛮夷屡叛,大军所临,动经数月,食用浩穰,而道里险远,馈运不给,宜减盐价以致商人。旧例:云南纳米二斗,给淮、浙盐一引;二石给川盐;一石七斗给黑井盐;二石四斗给安宁盐。近因盐重米轻,故商人少至,请更定其例。”奏文送到朝廷,明太祖采纳其言,命户部量减盐价:淮、浙盐一引,米一斗五升;川盐一引,米一石五斗;安宁盐一引,米二石;黑井如川盐之数③。民屯与军屯价值的实现过程是,通过直接开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而商屯实行之初并非这样,没有与耕地发生关系。商屯价值的实现形式是:通过商人以米、官府以盐,官商互相进行米、盐交换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商人运往边境的粮食,不是由他们直接经营土地生产出来的,而是以(盐)引目为媒介,通过商业流通渠道实现的。
明成祖即位以后,商屯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范围的变化有些反复:“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于京卫开中。唯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于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地复以次及矣”①。内容的变化,主要是一些商人直接参与土地开发,将商业资本引入粮食生产领域。
②以上参见《明史》卷八〇《食货四·盐法》。
①《明太祖实录》卷六一。
①《明史》卷八〇《食货四·盐法》。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七。
③《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①《明史》卷八〇《食货四·盐法》。
原因是,当时一些商人感到运粮到边境,路途遥远,且多危险,费用浩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不合算,本大而利微,遂改变形式,招民直接在边境进行农业生产:“募众督耕”,开垦土地,自设保伍,就地种粮,换取盐引。募众督耕之法行,经济上对商人有利。侯方域代其父侯恂奏议屯田,谓:“国初计边地寒,又受兵,且耕且守力最艰,乃通商中盐以维之,令贾人输粟边郡,官给之引,赴盐所领盐转鬻。永乐时,粟二斗五升,得盐一引,商赢引过当,争趋之,各自设保伍,募众督耕,于是边地尽垦,而塞下粟充溢露积,饶于中土,屯军亦因其保障,守望相助,得力耕。时各镇军饷,就其地足给,无所谓太仓年例者,闾左自正供外,亦无他财赋。”①永乐帝去世后,朝廷对商屯的政策,除了继续鼓励商人募民垦边,就地种粮之外,主要是根据时势变化,不断调整米、盐比价,激发商人输粟于边的积极性。这个调整,首先是由钞法引起的。
明代的货币,开始用钞(纸币),后改为银。纸钞行不多时,即遭到破坏。明成祖逝世不久,因钞法不通,户部尚书夏原吉上疏,请令有钞之家中盐。明仁宗下旨允准,遂定各盐司中盐则例:沧州盐,每引,钞三百贯;河南(东)、山东盐,每引,钞一百五十贯;福建、广东盐,每引,钞一百贯。
输钞不问新旧,支盐不拘资次②。
由于钞法阻滞,积重难返,这种办法很快也宣告失败。
明宣宗继位之初,即令停止中钞之法,恢复纳米易盐之旧制。宣德元年(1426)六月,行在户部奏曰:“各处运司岁办盐课,本召商中粮,以供边储。近因钞法不通,暂许官员军民人等中纳烂钞,不次支给,人图便利,无复输米。且边境各场,岁办有限,不足支给。请停中钞之例,仍旧纳米,用实边储。”明宣宗从之③。
宣德三年(1428),户部尚书夏原吉以北京官吏、军人、工匠粮饷不支,而中盐旧则太重,致使商贾少至,上疏请更定中盐之例。乃定盐每引易米自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不等,召商纳米北京④。
宣德四年(1429)六月,行在户部尚书郭敦以中盐则例已减,而商贾来者反少,疏请收缩中盐范围,其言曰:“尝具奏减中盐则例,召商于北京纳米,不拘资次支盐。缘近年中纳各项数多,盐不足支,客商来者愈少。今拟依永乐五年营造事例,淮、浙等处盐不为常例,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北京在城仓纳米者;四分支与辽东、永平、山海(关)、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其余各处中纳,暂且停支,则客商皆至,粮储可积。”奏疏呈上,俱得允准。郭敦又说:洪武中,客商中淮、浙等处盐者,年久物故,其子侄及远亲异姓之人,往往具文代支,多有虚冒。请行各运司,将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以前客商所中盐,于流通簿内销注。以各商姓名、籍贯造册缴部,移文原籍有司,每盐一引,给钞十锭,以革连年冒支之弊。明宣宗曰:国家尝资其用,今彼身虽殁,而妻子尚存,仅给钞十锭,不偿所费,宜每引给钞二十锭①。
①引自黄云眉:《明史考证》(第二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4页。②《明仁宗实录》卷二。
③《明宣宗实录》卷十八。
④《明史》卷八〇《食货四·盐法》。
①《明宣宗实录》卷五五。
宣德五年(1430)四月,行在户部奏定各处中纳盐米则例为:京仓:云南安宁等处井盐,每引纳米五斗。
宣府卫仓:淮、浙盐,每引纳米三斗五升;山东、福建盐,每引纳米二斗;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四斗;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二斗。
山海卫仓:淮、浙盐,每引纳米三斗五升;山东、福建盐,每引纳米二斗;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四斗;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二斗。
甘肃卫仓:灵州盐课司小盐池盐,若陕西、山西所属客商,每引纳米麦四斗五升;宁夏卫并行所属客商,每引纳米六斗。
同时,又奏准独石开中盐粮则例:淮、浙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山东、福建、河东、广东、四川盐,每引皆为一斗五升;云南安宁等井盐,每引纳米三斗①。
宣德七年(1432)四月,因各处总兵官纷纷请招商纳米,以实边地。行在户部经奏准,重拟边境中盐粮例:宁远、独石、肃州三处,淮、浙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三斗;山东、河东、福建、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均为一斗五升。宣府、大同、山海、龙门、甘州、宁夏六处,淮、浙盐每引纳米三斗;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三斗五升;山东、河东、福建、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俱二斗②。
商屯的破坏自正统以后,屯政松废,边境多事。商屯作为屯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能不深受影响。择其大要有:一因边政日趋废弃,军马缺乏,令商人纳马中盐,输粮于边者因之日少;二是官豪势要之家纷纷奏请大量中盐,以侵商利。例如,成化中,内官王钿奏令家人中支河东官盐二万四千引。按照祖宗之制,“开中盐课,例该召商,以备边储”。内外官员、豪民势要插手中盐,造成商人失利,于是各边仓廪逐渐空虚,粮草缺乏。尤其是随着税粮“折色”的普遍推开,有些地方也开始实行纳银中盐,边粮日益紧张也就势在必然了。迨弘治以后问题更为严重。弘治中,叶淇变法,请召商纳银盐运司,终于导致开中之法大坏,商屯随之破坏①。
①《明宣宗实录》卷六五。
②《明宣宗实录》卷**。
①详见《明史》卷一八五《叶淇传》。
《明史·食货志·盐法》说:“明初,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成化间,始有折纳银者,然未尝著为令也。弘治五年,商人困守支,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太仓银累至百余万。然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菽粟翔贵,边储日虚矣。”②对此,《明史·食货志·田制》说得更为清楚具体:“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③,而收效实少。
嘉、隆以后,不少大臣争言屯政,有的还亲自经理盐屯,区划屯政甚详。万历十六年(1588)闰六月,户部奏言:“顷因屯政不修,边储日缩,诏各镇抛荒屯地尽令商人开垦,以中盐之利,偿开垦之劳;以所纳之赋,为实边之计,法至善也。今册报虽有顷亩,中间恐多虚冒。宜行各镇将各商垦过处所,逐人逐地查开清细,以存永业。”明神宗令依议实行④。然是时,因循日久,屯政已坏,“逐人逐地查开清细”之议,也仅仅是议论议论而已。
②《明史》卷八〇《食货四·盐法》。
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④《明神宗实录》卷二〇〇。
第四节 限制庄田
庄田,本是封建朝廷自己建立起来的。由于它的不断扩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百姓利益,侵吞国家田租,变“公产”为“私业”。从而大大加剧了中央财政困难,引起了朝野各界的强烈不满。所以,又不得不对它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皇朝生存的物质基础。
明代的庄田,如前所说,种类很多。有皇庄、诸王庄田、公主庄田、勋戚(功臣与贵戚)庄田、大臣庄田、中官(太监)庄田、寺观庄田等。其中,于国计民生影响最大的是皇庄、诸王庄田、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
皇庄皇庄,即由皇室直接命人(太监)经营,并以其租入归皇室所有的田地。它是皇家的私产,是皇帝制度的产物。
皇庄,在中国已有长久的历史。汉代称“苑”,唐代称“宫庄”。明代起初亦称“宫庄”,最早建于永乐末年,地点在顺天府丰润县境内,名为仁寿宫庄。据嘉靖时勘查,共有地九百十四顷、水泊地九百八十顷、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建立宫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宫中的费用。
宣德时,又陆续建立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这两个宫庄,占地广袤。自北直隶东北部丰润县起,向西南经宝坻、武清、静海,直至河间等府县①。以上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庄田,经过长期扩展,迄嘉靖初年已达六十三处,合计有地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又四十七亩②。
天顺三年(1459)四月,因诸王尚未就藩之国(即进居封地),宫中供用浩繁,明英宗立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宫庄为东宫(皇太子朱见深)庄田;北京西直门外新庄村并果园、固安县张华里庄为德王(朱见潾)庄田;德胜门外伯颜庄、鹰坊庄和安定门外北庄为秀王(朱见澍)庄田③,成化三年(1467)德王离京进居山东济南王府;成化六年(1470)秀王出京入封地河南汝宁,二王的庄田才归官府。
天顺八年(1464)正月,明英宗逝世,皇太子朱见深即皇帝位,是为明宪宗,改元成化。宪宗登位以后,将原先朝廷所没收的太监曹吉祥的庄田改为皇庄。明代皇庄之名,由此开始。其后庄田满天下,皇庄遍畿内。曹吉祥的庄田,在北直隶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共三十五顷。改为皇庄之后,又先后侵占民田四十顷,总计七十五顷。
继而,又增立顺天府宝坻县王甫(浦)营皇庄一处(此地原为会州之草场)。
①参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45页。
②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③《明英宗实录》卷三〇二。
明孝宗弘治时,立顺天府丰润县、保定府新城县和雄县等三处皇庄。
至是,正式名为皇庄者五处,总计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此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民田合计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五顷,皇庄与四府民田之比为1∶12.9。
明代自永乐帝迁都北京,即以北京为京师(国都)。由于皇庄建于迁都以后,而其管庄之人又是太监,因此,皇庄除南方湖广安陆皇庄之外①,都集中于天子脚下的京畿地区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明代京师(北直隶)共辖八府。除去顺天等四府,还有顺德、广平、大名、永平四府。八府中,顺天四府,距京城最近。这样皇庄设于顺天四府,既便于朝廷对管庄人户太监的管理,又有利于租银的解进、使用。这也可以说是明代皇庄地理分布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皇庄创设之初,尚有章法,未酿成民害。“皇庄之始,先朝畿内空闲之地,籍之公家,佃民耕种,而收其入。其地广狭有定界,其入有定额,非以病于民也。”②后来,朝廷失控,规制混乱,不是利用空闲之地,而是占夺民田。是时,皇庄不仅侵占民田,而且租额颇重,如,河间府东光县皇庄有每亩收租三斗者。加之管庄人户横行不法,皇庄遂成民害。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也威胁到封建国家的税粮收入。由此引起了广大官民的不满和愤恨。
早在成化十六年(1480)五月,户科给事中齐庄(章)就上书朝廷,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庄田与贫民较刀锥之利哉。且财尽则怨,力竭则怼。今东光之民失其土地矣,而赋敛比之公田又三倍其数。民困如此,非死即徙,非徙即盗,亦可知矣。”③明宪宗不听。皇庄占夺民业的现象日益严重,管庄人户有恃无恐,以致民情骚动,延臣纷纷上疏反对。
弘治二年(1489)七月,户部尚书李敏等人以皇庄日多,管庄人户恣行不法,趁灾异发生之机,上疏亟言皇庄之种种危害:臣惟灾异之来,率由民心积怨所至。窃见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一万二千余顷。勋戚、太监等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比来管庄官校人等,往往招集无赖群小,称为庄头、伴当、佃户、家人名目,占民地土,敛民财物,夺民孳畜,甚者污人妇女,戕人性命,民心伤痛入骨。少与分辩,辄被诬奏,至差官校构拿,举家惊憾,怨声交作。灾异之兴,皆由于此。且皇庄之设,在祖宗时未有。正统间,以诸王未封,供用浩繁,不欲重征小民,又见彼时地广民稀,因其闲地立庄,以资公用。诸王之国,地仍归官。其后因袭,遂有皇庄之名。且普天之地,莫非王土。若以此地为皇庄,则其余者非朝廷之土乎?今若革去管庄之人,拨付小民耕种,每亩征银三分,当可得银三万八千余两,比之官校掌管所得犹多。以此银收之内帑,充各宫用度,则不显立皇庄之名,而有实用之效矣。
奏疏呈入,明孝宗不纳其言,曰:“皇庄留与朕弟诸王。”但令“今后管庄之人,敢有生事害人者,听巡按御史指实参奏,从重治之”①。后因有人上疏,再次亟论皇庄之害,明孝宗迫于舆论,才勉强下诏罢革仁寿宫庄,以其地归还草场,并令凡侵占牧地者悉还其旧。
弘治十一年(1498),御史何孟春上疏,请明孝宗命官往勘皇庄地面,从实丈量,造册缴部,岁收其入,以备经费。若遇水旱,与民田一例开除。既不失本庄之赋,亦不病近庄之民,畿甸之内庶无侵夺之害。弘治十三年,由于各地为避赋役而将土地“投献”给官豪势要之家的风气进一步盛行,以致朝廷控制的纳税田土日益减少,才被迫下令严禁军民僧道人等将土地投献,充为庄田。违者究治。是时,尚膳监奉御赵瑄献保定府雄县的土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赵瑄被逮下诏狱。然而,由于整个政治、经济形势每况愈下,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这类禁令往往是一阵风,像赵瑄那样受到惩治的不过是个别人,无济于事,投献土地者有增无减,皇庄照样大肆扩充。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明孝宗病死。明武宗朱厚照继位,改元正德。正德以后,朝政日坏,社会风气更加**。于时宦官刘瑾擅权,群小为奸,巧立名色,乘机进献官民田土,皇庄也因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明武宗即位仅仅一个月,即在顺天府大兴县境内十里铺、大王庄、深沟儿、高密店、石婆婆营、六里屯、土城庄等地,分别建立皇庄。“自此之后,设立渐多,而皇庄之名始著”。
正德元年(1506)设立的皇庄,有:顺天府昌平州苏家口皇庄,三河县白塔皇庄;真定府宁晋县铺头村皇庄、大柳村皇庄,隆平县大灰窑皇庄,新河县仙汪庄皇庄,南宫县南庄村皇庄。
正德二年(1507)设立的皇庄,有:顺天府东安县南葛里皇庄,宝坻县李子沽皇庄,通州神树皇庄,武清县灰蜗口皇庄、王头陀皇庄;河间府静海县四当口皇庄。
正德四年(1509)设立的皇庄,有顺天府大兴县三里河皇庄二处。
正德五年(1510)设立的,有六里屯皇庄。
正德七年(1512)设立的,有顺天府武清县尹儿湾皇庄,大直沽皇庄。
①在今湖北钟祥、京山、天门、潜江县等地。明世宗入京继统之后,由王府庄田升为皇庄。至嘉靖十一年(1532)占地一万零六百十一顷,明末农民大起义时废。详见施正康:《明代南方的安陆皇庄》,《明史研究》第三辑。
②《明史》卷一九一《何孟春传》。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〇三。
①《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正德八年(1513)设立的,有:顺天府昌平州楼子村皇庄;河间府静海县卫河两岸皇庄、孙儿庄皇庄;保定府安州骟马庙皇庄,清苑县阎庄社皇庄。
正德九年(1514)设立的,有保定府安肃县龙花祉皇庄。
皇庄由是遍布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与民争地,数量大增。以上各皇庄,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①。若按前述弘治时北直隶顺天、河间、保定、真定四府民田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五顷计算,则此时北直隶四府皇庄与民田的比例,已由原来1∶12.9上升为1∶4.4。明臣秦金说:正德元年以后,“奸猾无籍之徒,乘时射利,沾恩冒赏,多将畿内逋逃民田,投献左右近幸之人。而左右近幸,不念畿辅重地,献谄取说,乃遂奏为皇庄。弊源一开,无有穷极”②。
明初没有皇庄。明中叶以后皇庄的出现,说明了国家经济形势已经潜伏着某种危机。皇室也因随意高消费而感到难以满足,于是建立皇庄,收取租税,剥削民力。这既反映出封建皇帝的贪婪本性,又透视出封建统治集团争夺地租分割的激烈斗争。从皇庄的不断扩充还可以看出,明代皇庄的实质就是利用皇权占夺土地,蚕食国家的税粮。土地为衣食之源。土地分配不均,是造成封建社会农民与封建地主阶级矛盾冲突的根本原因。皇庄创立之初,多利用空闲之地,招民耕种。而后多数系占夺民业,遂成民害。如此,则皇庄越建越多,交纳税粮的民田必然越来越少,国家的税粮收入亦一年不如一年,皇权的物质基础为之动摇。于是引起了统治者的惊惧,开始意识到对皇庄必须加以整理和限制。
明世宗即位后,为缓和民情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首下明诏,“将管庄人员尽数革回”。同时,委官清查畿内皇庄。嘉靖二年(1523)二月,兵科给事中夏言将调查所得的真实材料,写成《勘报皇庄》一疏,进呈明世宗。疏中,详细说明皇庄的建立过程、数量、地理分布以及正德以来所产生的巨大危害,并建议取消皇庄,还田于民,以消除由皇庄所引发的各种社会弊端。疏曰:“自古帝王之治天下,盖莫不以土地、农人为重也。洪惟我太祖高皇帝立国之初,检核天下官民田土,征收租粮,具有定额,乃令山东、河南额外荒地,任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至我宣宗皇帝又令北直隶地方,比照圣祖山东、河南事例,民间新开荒田不间多寡,永不起科。至正统六年,则令北直隶开垦荒田,从轻起科,实于祖宗之法,略有背戾。至景皇帝寻亦追复洪武旧例,再不许额外丈量起科。至今所当遵守,夫何近年以来,权幸亲昵之臣,不知民间疾苦,不知祖宗制度,妄听奸民投献,辄自违例奏讨,将畿甸州县人民奉例开垦永业,指为无粮地土,一概夺为己有由是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臣等查得各官庄田,祖宗以来未之有也。惟天顺八年以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田此则宫闱庄田之始。而数十年间,侵占之数,过于原额已十倍矣皇庄既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带之旗校,有跟随之名下,每处动至三四十人。其初管庄人员出入,及装运租税,俱是自备车辆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奸用事,朝政大坏。于是有符验之请,关文之给。经过州县,有廪饩之供,有车辆之取,有夫马之索,其分外生事,巧取财物,又有语言不能尽者。及抵所辖庄田处所,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其甚不靖者,则起盖房屋,则驾(架)搭桥梁,则擅立关隘,则出给票帖,则私刻关防。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螺蚌、莞蒲之利,靡不括取。而邻近土地,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本土豪猾之民,投为庄头,拨置生事,帮助为虐,多方掊克,获利不赀。输之宫闱者曾无什之一二,而私人入囊橐者盖不啻什**矣。是以小民脂膏,吮剥无余。由是人民逃窜,而户口消耗;里分减半,而粮差愈难。卒致辇毂之下,生理寡遂;闾阎之间,贫苦倒骨。向使此弊不革,将见十数年后,人民离散,土地日蹙,盗贼蜂起,奸雄借口,不知朝廷何以为国,此可为太息流泪者也祖宗以来,宫闱一切供用,自有成规。况九重之内,锦衣玉食,何欲不遂。顾可屈万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畎亩之业;辱宫壶之贵,杂于闾阎,以争升斗之利,其何以示天下,训后世也哉。且自古人君未尝有此且‘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其庄曰‘皇庄’,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甚非臣等所望于陛下者。”①明世宗接到夏言的奏疏,下旨曰:“各宫庄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①“皇庄”改为“官地”,名称不同,实质一样。田归于官,而不还于民;皇庄租银照数解进内府应用,于国用无补。而且在征收和解进的过程中,多为管庄太监克扣、私吞,租银拖欠至数十万两,百姓没有得到半点实惠。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尚书孙交呈上各宫庄田数目,与旧籍所记不同。世宗责问其故,孙交曰:“旧数多者,以奏乞投献数多妄报也。新数少者,以奉命清核田多除豁也。”世宗命查清成化、弘治年间原数,向他奏明。
①参见夏言:《勘报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〇二。
②秦金:《论皇庄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七四。
①夏言:《勘报皇庄》,《明经世文编》卷二〇二。
①《明世宗实录》卷二三。
从此之后,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有一些归还于官。但由于太监、勋戚屡屡从中作梗、渔利,清理难以进行下去。不仅如此,各宫仍置皇庄,遣官校分督。户部侍郎秦金为此进言:两汉盛时,以苑囿赋贫民,今奈何剥民以益上。乞勘正德间额外侵占者,悉归其主,而尽撤管庄之人②。世宗令从其议,命清还正德以后额外侵占之地。言外之意也就是说,正德以前可以不动,正德以后非“额外”者亦可保留。结果相当一部分庄田都没有归还百姓。皇庄的数量受到一些限制,其害民的本质没有改变。而此时其他各类庄田,更是纷纷劫夺民业,兼并由地。
诸王庄田诸王庄田,即王府庄田。它的产生缘起于明代的分封制度。
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慎固边防,翼卫王室”,或者叫做“外卫边陲,内资夹辅”,“上卫国家,下安生民”,承前代之旧制,于洪武元年(1368)首定“国本”,立皇长子朱标为皇太子。洪武二年,下诏定诸王国邑与官制,开始分封宗室。从洪武三年四月起,相继选择名城大都,正式分封诸子为亲王。明太祖共有二十六个儿子。皇长子朱标立为皇太子,不封王;第二十六子朱楠,洪武二十六年(1393)生,“逾月殇”,未封。其余俱封王。在所封的二十四位亲王中①,除第九子赵王朱杞、第二十子韩王朱松未之国而死,其他二十二位亲王均在永乐六年(1408)以前就藩之国。因为古时称封建皇朝分封的地面为“藩”,称分封之国(即封地)为“藩国”(蕃国),所以人们又称亲王为“藩王”、王府为“藩府”。
洪武以后,俱依“祖宗成法”,代代分封。
由太祖至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十二帝,亲王五十五国。亲王嫡长子(十岁立为王世子)嗣位为王者,凡三百二十一人。王之子孙封为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以及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者,将近三万人②。
明太祖众建藩国的视点,在于维护皇权的最高统治地位。而其实质则是皇室内部矛盾互相调和的结果,是一种权力分配与财产分配。诸位亲王不仅拥有特别丰厚的经济待遇,而且拥有相当的政治、军事特权。经济上,除常禄外,有的还直接拨给田土,或者让其经营商业活动。亲王长大就藩之国(进居王府)以后,都是大地主,都会得到朝廷拨给的大片土地,甚至多是肥沃优质田,作为养赡之用,时称“王府庄田”,或“王庄”。
洪武五年(1372)四月,明太祖第一次赐诸王庄田。是月,赐第二子秦王朱樉、第三子晋王朱、第四子燕王朱棣苏州府吴江县田各一百顷。又赐给江西湖池渔课岁米,秦王九千二百石,晋王、燕王各三千石①。
②《明史》卷一九四《秦金传》。
①明太祖所封之靖江王朱守谦,系其从孙、朱文正之子,“禄视郡王,官属亲王之半”。不称亲王。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一·南直隶盛事》。
①《明太祖实录》卷七三。
洪武五年六月,赐第五子周王朱橚②、从孙靖江王朱守谦苏州府吴江县田各一百顷,岁计米各七千八百石。同月,赐第六子楚王朱桢、第八子潭王朱梓苏州府吴江县田各一百顷,岁计米各七千八百石③。其他各王也皆依例有赐。
不过,这时所赐的田土,多是官田,其性质也只是以其租入充禄。与后来由王府直接经营管理的王府庄田不同。
亲王,物质生活优裕,广纳妻妾,从而使宗室人口的再生产,始终呈现直线上升的态势,出生率高,死亡率低。洪武时宗室人口只有五十八人,永乐时上升为一百二十七人。经过一百四十多年的繁衍,至正德间除去死亡,以及因罪在皇族谱牒(玉牒)中被除名不计者之外,仅男性即有二千九百四十五人。嘉靖时,又比洪武、永乐年间增加一百五十余倍。嘉靖八年(1529)为八千二百余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升为一万余人。隆(庆)、万(历)之际,宗室繁衍,“可谓极矣”。如:明太祖第三子晋王朱的后裔、庆成王朱济炫,“生一百子,俱成长,自封长子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每会,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识”①。万历二十三年(1595),见于《玉牒》所登的宗室人口为十五万七千人②。明末复增为数十万人,达到“千古所未有”的惊人程度。
人口与消费成正比。宗室人口骤增,而且生活奢华,花费势必巨大。除国家追加禄米,主要是依靠拨给大量土地,充作王府庄田,以庄田的地租收入予以维持。否则,何以为计。明代,自洪武至万历亲王五十五国,虽然有死有废,情况不尽相同,但王府俱有数额多少不等的庄田。全国王府庄田之多,也就不难想象了。
今据《明实录》提供的有具体数字记载的资料(当有遗漏),将历年赐给(包括皇帝主动赐予和经奏讨被动赐予、少数王府遗田转赐)各地王府的庄田之数,整理统计于下:洪熙元年(1425)至弘治十八年(1505)的八十年间,共计赐庄田三十次,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五顷。其中:洪熙元年至天顺八年(1464)赐六次,计为一千六百八十九顷;成化元年(1465)至成化二十三年(1487)计赐九次,二千九百四十七顷;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十八年(1505)赐十五次,计七千七百十九顷。正德元年(1506)至万历四十二年(14)福王之国河南洛阳之前的一百多年间,共赐十次,计六千八百四十八顷。其中:正德元年至正德十六年(1521),计赐六次,二千九百十三顷。
②洪武三年封为吴王,洪武十一年改封为周王。
③《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皇明盛事述一·庆成王百子》。
②《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二。
嘉靖元年(1522)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次,一千五百二十顷。
隆庆元年(1567)至隆庆六年(1572),一次,六百零一顷;万历元年(1573)至万历四十一年(13),二次,计二千八百十四顷。以上数字显然只是一小部分。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在正德以前,赐予王府庄田最多的是成化、弘治二朝。其时,徽王(朱见沛,英宗第九子,成化十七年之国河南钧州)、兴王(朱祐杬,宪宗第四子、世宗之父,弘治七年之国湖广安陆),岐王(朱祐■、宪宗第五子,弘治八年之国湖广德安)、衡王(朱祐楎,宪宗第七子,弘治十二年之国山东青州)四王,“田多至七千余顷”①,平均每人近二千顷。崇王(朱见泽,英宗第六子,成化十年之国河南汝宁),“岁有常禄万石”,又有“赐地二千五百余顷”②。明代从整个社会风气演变过程来说,土地兼并之风主要是从正、嘉以后开始的。而上述王府庄田的发展历程说明:在社会上土地兼并之风盛行之前,宗室已经开始疯狂兼并土地。这个事实证明:有明一代土地兼并之风,首先是由最高统治者皇帝刮起来的。
皇帝以皇庄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皇室的高消费。王府庄田的性质与皇庄相同,也是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王府的巨额费用。其结果都是威胁中央政府的税粮收入,引起军国费用困难。弘治十三年(1500),为了限制王府庄田的大肆泛滥,不断扩充,明孝宗曾经发出一道诏令:“凡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①又令:诸王辅导官,凡导王奏请土地者,罪之。
然而,这道诏令,形同一张废纸。其后照样是“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②。尤其是到了嘉、万以后,所赐王府庄田数额越来越大。
嘉靖四十年(1561)二月十七日,世宗第四子、景王朱载圳之国湖广德安以后,“多请庄田”。世宗宠爱,无视祖宗规矩,概予赐给,庄田多至数万顷③。嘉靖四十四年(1565),景王病死,无子可嗣,景府遂废。
万历中,穆宗第四子、神宗之弟潞王朱翊镠,在京时“王店、王庄遍畿内”。万历十七年(1589)二月十九日就藩河南卫辉以后,又多请赡田(养赡之田,即庄田),神宗俱予允准。景王府所遗下之庄田皆归其所有,“多至四万顷”。
而在明代历史上,王府庄田问题闹得最凶的,当推福王庄田。
福王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1586)正月初五日,明神宗第三子,为皇贵妃郑氏所出。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②《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②《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③《明史》卷一二〇《诸王五》。
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封王,封国河南洛阳。福王未出京以前,明神宗令户部每年支给禄米三千石④。还允许他在北京崇文门外开设官店,经商牟利,每年可获利润一万余两银子。万历四十年四月初四日,洛阳福王府建成。当天,礼部上疏请择期令福王之国。明神宗置之不理。福王迟迟不肯离京,明神宗和郑氏也想让他在身边多住些日子。于是父子两人便在庄田额数上大做文章。由于廷臣反复奏请,明神宗无奈下诏应付,说万历四十一年(13)春天令其出京。后来,明神宗言而无信,以种种理由改变日期。由于明神宗出尔反尔,朝令夕改,使得福王之国的日期一改再改。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因廷臣交章奏请不已,明神宗忽然下旨,出了一道难题,令:按福王的请求,拨给福王府的庄田,“务足四万顷之数”,并由王府“自行管业”。诏曰:览王所奏,比例请给养赡地土。前已屡有明旨,着照景、潞二府事例拨给。今经已久,该地方官尚尔不遵,推诿支调,稽误大典,尔部里还行文与河南、山东抚、按等官,即于各地方细查各府所遗及应拨地土,务足四万顷之数,不得将荒芜搪塞,着归今府自行管业,以资养赡。还着上紧作速具奏,不许再有迟延①。
对此,廷臣无不大吃一惊。当时全国田土总计大约只有七百余万顷。四万顷,约占全国总数的千分之六。在各省田土中,唯大府能有四万顷,小府只有一二万顷。特别是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四万顷之数从何而出?况且这个数字也严重违背祖制:“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②在福王之前,由于情况不同,唯有景王、潞王庄田超过数万顷,其外概无先例。所以从此开始,福王的庄田数额,遂成为廷臣争论的焦点之一。
争庄田顷亩,核心是争夺地租。明神宗无视祖宗法度,不顾现实,令福王庄田非四万顷不可,意在为私其子,与国家争夺地租收入,企图将向国家纳税的大量土地,转变为福王的私业。因此,四万顷之诏一出,各地为争占地租,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纷纷上疏反对。阁部大臣亦轮番进言,极力抗争。目的也是为保障国家的税粮收入。在抗争福王庄田的廷臣中,万历四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内阁首辅叶向高所言最为激烈而中肯。其言曰:按照《大明会典》的记载,亲王禄米万石,所谓养赡名目,已是添加,岂可过多!各省直田土之数,惟大郡方有四万顷、小者仅一二万顷。自祖宗以来,封国不少,假如亲王都各割一大郡,则天下土地必尽。今日非但百姓无田,即朝廷亦无田。圣子神孙源源不断繁殖,哪有土地拨给。列圣相传,遵守家法。每一个都想爱子,欲予加厚,只因祖制不敢逾越。必如是,而后万世可常行。福王所请,不过援引景府、潞府事例。潞府就封地,废府田地尚多,未尝括及民间。如今田地已尽,而福王租银之入已超过潞府,何必要求如此之多。至于景王久不之国,皇考穆宗皇帝在裕王府邸时,就常怀危疑,其后皇祖世宗皇帝断然勒令他之国,人心始安。景府屡请湖广地土,几至激变,当时皆讥讪皇祖太过宠爱,不是爱护他,此亦前事之鉴。臣以为祖制当遵,吉典当举。福王方建维城之固,与国同休,不当以土田小事滋生天下人之口舌。
叶向高还进一步从当时的土地关系状况出发,尖锐批评明神宗和福王无视祖宗法律,说:假使福王庄田必足四万顷,则之国无日。福王奏称祖制,《皇明祖训》有这样的规定吗?《大明会典》有这样的规定吗?历朝功令有这样的规定吗?臣不知福王所引的祖制是什么。如系援引景王府,则自景府以前,诸王庄田从未超过数千顷之数的。唯独景府以皇祖宠爱超过分数,致坏祖制。这是由于皇祖一时没有采纳忠言的缘故,至今仍追其过错。
福王为何引以效尤。况且今日河南、山东等省抚、按官,已将土地搜括殆尽,如复搜括不已,恐有奸徒以“投献”为名,挟仇报怨。如果这样,中州、齐、楚之间,稍有土地者必不安心其生,天下必从此多事①。
其后,叶向高又多次上疏抗争。其他廷臣也一再力争。明神宗才被迫同意减半,改为二万顷。最后总计实给一万九千余顷。
因为河南肥沃之地不足,只能拨给一万一千余顷。差额由山东、湖广二省各划给四千余顷,予以补齐。福王才于万历四十二年二月之国洛阳。
在明代封国河南的诸王中,福王府庄田最多。“诚为迥逾常格”,“偏爱而私之”。据《万历邸钞》万历四十三年乙卯卷七月条载,是月户部奏中州诸王钦赐庄田之数:周王府五千二百余顷;赵王府九百九十余顷;唐王府一百四十余顷;郑王府三百六十余顷;崇王府八千五百顷;伊王府、徽王府遗地三千余顷。
明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后继者起而效尤。天启七年(27),明神宗第五子、瑞王朱常浩就藩汉中府;明神宗第六子、惠王朱常润之国荆州府;明神宗第七子桂王朱常瀛进居衡州府,所赐庄田,“动以万计”②。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明代王府庄田与皇庄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分布广。皇庄除了南方有湖广安陆皇庄以外,均设在京师地区的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而王府庄田则遍及全国各地。在两京十三省中,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江西、广西等省都设有王府,有的一省有多个王府。有王府必有庄田。唯有南北两京和浙江、福建、云南等省没有设立王府。“吴越不以封,以其膏腴;闽、广、滇、僰不以封,以其险远”①。这是明太祖立下的制度。永乐迁都以后,北京亦不再设立王府。
④《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一。
①《万历邸钞》。
②《明史》卷一二〇《诸王五》。
①以上综合叶向高:《请减福藩庄田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二;《明神宗实录》卷五〇八。②此为《明史·食货志》的笼统估计。据《明熹宗实录》卷七六、七七两条记载:瑞、惠二王各请给庄田三万顷,后因无田可给,瑞府庄田“尚未得十分之一”;惠、桂二府也相差甚远。①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三《藩封》。
明太祖第十八子岷王朱楩,洪武二十八年改封云南。未之国,即可见不设立的地方,一是京畿所在地,即政治中心,二是财源重地,即经济重心,三是边远地区。说明明太祖在分封诸子为王的时候,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有一些考虑,既担心他们妨碍政治、经济要地,又要防止鞭长莫及。王府最集中的地区是河南。因为它和北直隶毗邻,距离北京不远不近。洪、永以后,列圣相承,都以吴越、闽广等地为禁区,不设王府,自然也就没有王府庄田。
第二,数量多。皇庄,包括起初的宫庄、湖广安陆皇庄和畿内地区的皇庄,总计为七万六千余顷左右。而王府庄田,有数字可考的,总计达数十万顷之多。仅设在河南省内的潞王府(卫辉)、福王府(洛阳)以及早先的周王府(开封)、赵王府(彰德)、唐王府(南阳)、伊王府(河南)、郑王府(怀庆)、崇王府(汝宁)、徽王府(钧州),合计即有庄田七万七千余顷,比全国皇庄多出一千余顷。万历六年(1578),全国官民田土总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河南田土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上述河南九个王府庄田占全国田土总数的1%、河南的10%左右。王府庄田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规模越来越大。皇庄始创于永乐,至三十多年后的天顺朝方正式命名,且发展缓慢。迄成化朝只增加一处,直到弘治中也仅再增三处。正德时进入高峰,新建三十一处。其后,除湖广安陆兴献王庄田改为皇庄外,再没有扩张,并改名为“官地”。而王府庄田的发展过程则大不一样,与国相始终。从洪武朝开始,不断直线上升。“仁、宣之世,乞请渐广”。至英宗时,诸王所在多占夺民田。成化、弘治年间发展尤其迅速。正德以后,由于宗室人口激增,宗室禄米供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当皇庄在嘉靖以后渐趋衰落之时,当朝皇帝世宗、神宗却逾制偏宠爱子,大量赐田,动以万计,使王府庄田的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直到明亡。《明史》曰:“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这里所说的“庄田”,王府庄田当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
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这两类庄田,也是明代土田之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性质与王府庄田无异,都是为了侵夺国家税粮。从地理分布青,与皇庄基本相似,主要集中于北直隶地区。它们的产生与发展同样是中国皇帝制度造成的恶果。
勋戚,即勋臣和皇亲国戚。明太祖朱元璋能够夺得天下,建立新皇朝,与一帮文武能人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朱明皇朝诞生以后,这些人都成了开国功臣、新兴贵族。其中一些人还与朱家联姻。明太祖为了表彰他们的功劳,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利害关系,同时也为了防止这帮新贵居功自傲,影响他的最高统治地位,在洪武三年(1370)四月分封诸王之后,立即大封功臣,进李善长、徐达等人为国公;汤和、唐胜宗等人为侯;汪广洋、刘基等人为伯,并分别赐予不等量的庄田和佃户。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他出身布衣,又身逢乱世,为了尽快治理国家,凡事比较注意权衡利弊。因此,在对待勋戚的问题上,他又无时无刻不怀着复杂的心理,既给予各种特殊待遇,积极争取、利用他们,又处处加以防范和限制。明太祖这种双重的情感心态,在赏赐勋戚庄田的过程中,也充分地表现出来。
首先,是赏赐的数量有限。洪武四年(1371)三月,赐李善长等六国公、汤和等二十五侯,以及丞相、左右丞、参政等临濠山地六百五十八多顷①。不仅是山地,而且每人不过十数顷。同年八月,赐大都督府佥事沐英(西平侯)苏州府吴江县田十二顷,岁计租一千石②。后又赐给铜陵县田十二顷有余,岁计租五百四十八石③。四年十二月,赐中山侯汤和田一百顷。并以千石田所收之租,赐巩昌侯郭子兴④。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赐江夏侯周德兴田二十七余顷⑤。可见,所赐庄田少者只有十余顷,“多者百顷”。其次,是严禁私自奏讨。洪武二十五年二月,颍国公傅友德奏请怀远等县官地九顷六十余亩,以为田圃。遭到明太祖的严厉训斥:你贵为上公,食禄数千石而犹请地,独不闻公议休事耶?于是傅友德惭而退①。不仅如此,还在作风上严格要求他们。当时诸勋臣多放任庄佃之家胡作非为。明太祖对此非常气愤,立即戒谕诸勋臣,曰:古人不亏小节,故能全大功;不遗细行,故能成大德,是以富贵终身,声名永世。今卿等功成名立,保守晚节,正当留意。而庄佃之家倚汝势,挟汝威,以凌暴乡里。卿等何不严戒约之。彼小人耳,戒之不严,必渐自纵,自纵不已,必累你德也。②在这段话的字里行间,也充分表露出明太祖对那帮新贵的不满情绪。
再次,归田于官。洪武一朝,明太祖所赐勋臣庄田,多为江南官田地。
当时正是他进行南北征战的特殊时期,对勋臣的经济优惠,只是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巩固皇权统治而临时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所赐的庄田,勋臣们不得永久占有,实际是赐租,以田租之入充其岁禄。在那帮开国的勋臣宿将渐次凌迟殆尽之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即改革公侯俸禄制度,由赐田收税充禄的间接供给形式,改为归赐田于官③。《明会要》谓:赐勋臣公侯庄田始于洪武十年,复公侯岁禄、归田于官,家提供岁禄的直接供给形式。是月,魏国公、宋国公、曹国公、信国公、江阴侯、靖海侯、永平侯、蕲春侯,“各归旧赐田于官”④。
当然不排除有些勋戚由于各种原因,或以种种借口,当时没有将全部赐田归还官府。但应该承认从总体上说,洪武朝对勋戚庄田的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而且不仅是洪武朝,就是到了永乐朝和宣德朝执法仍是颇为严厉的。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有人告发隆平侯张信强占丹阳县练湖八十余里、江阴县官田七十余顷。明成祖以“贪纵厉民”命三法司杂治之①。宣德五年(1430)二月,武定侯郭玹令其家人强夺沧州南皮县民十七家田土,拆毁民居,置立庄屋;天津右卫指挥吕升阿附权势,侵夺官军屯田一千零九十余亩送给郭玹,以致军民失业,嗷嗷怨嗟。事发,明宣宗下诏曰:勋戚之家,正当谨守礼法,庶几长享富贵,乃敢纵恣贪暴如此,此非朝廷少恩。玹姑宥之,令其改过;吕升及玹家人,皆执而治之②。
另外,此时也尚未出现中官(太监)庄田。
自明英宗开始,皇帝多宫生内长,且年幼登基,而辅佐者又罕有贤臣、重臣,加之祖宗之法因年久而逐渐弛废,导致国是日非。中官势力因此迅速发展、膨胀,贪婪心理滋长扩张,开始涉足经济领域,插手土地,明代庄田的类别,于是增加了“中官庄田”的新名目,与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一起,组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共同扑向农村,侵占民田,掠夺官田,私吞国家税粮。
正统二年(1437)四月,朝廷命官勘查,发现中官、外戚所占据的田地已达六百余顷③。同年五月,又查出西宁侯、驸马都尉宋琥,太监王安、王谨,崇信伯费,都督刘广、史昭等六人,共计占田六百余顷①。
正统六年(1441)三月,御马监已故太监刘顺的家人奏言:先臣(刘顺)存日,钦赐并自置庄田、塌房、果园、草场共二十六所,其蓟州草场等十所,计地四百六十八顷,谨进入官。余十六所,乞留与臣供祀②。
明英宗诏准其奏。明代田土进献之风,从此开始。
正统九年(1444)闰七月,明英宗赐其所宠之尚膳监太监尹奉庄田三百十亩。十二年(1447)二月,御用监太监喜宁奏乞河间府青县地四万一千五百余亩。因内多民田地,英宗命以荒闲之地七千九百八十亩赐之③。明代中时在洪武二十四年。
①《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②《明太祖实录》卷六七。
③《明太祖实录》卷八二。
④《明太祖实录》卷七〇。
⑤《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②《明太祖实录》卷七〇。
③《明史》卷三《太祖纪三》。
④《明太祖实录》卷二二〇。
①《明太宗实录》卷七三。
②《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③《明英宗实录》卷二九。
①《明英宗实录》卷三〇。
②《明英宗实录》卷七七。
③《明英宗实录》卷一五〇。
从此以后,中官庄田与勋戚庄田,“遍郡县”,竞相发展,愈演愈烈,占地越来越多。其途径有三种:或是皇上赐予;或是私自奏乞;或是使用暴力强行霸占。
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驸马都尉王谊纵其家奴在河间府肆逞横暴,占种军民田地④。同年六月,该府青县奏言:英国公张辅看庄阍者别有庄田一百余顷,又侵占民田二十顷⑤。
景泰元年(1450)七月,锦衣卫指挥汪瑛奏乞顺天府宝坻、昌平所属南乡等处草场一所、水旱田一百五十顷,并果园、庄屋之类。景泰帝诏令户部赐之⑥。次年三月,给事中林聪等奏言:中军都督府左都督汪泉,以后亲怙威,纵家奴杨俊等人先后占夺顺天府武清等县官民田地计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余顷①。数量之多,令人吃惊。
物极必反。由于勋戚、中官侵夺官民田地的胃口越来越大,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公害,终于引起了各界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加以禁限。
景泰三年(1452)四月,户科都给事中李侃等人上疏弹劾中军都督佥事石彪,先令家人张政在保定府庆都县强占民田,事发恐怕连及自己,饰词妄奏。石彪叔父武清侯石亨素无家法,纵容为非,家人附势凌人,俱应处以重罪。请户部转行公、侯、驸马、伯、都督、都指挥以及勋戚大臣之家,不许令家人侵占民田。并通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官吏,不许容令占民田土。违者一体治罪。而景泰帝却对石亨采取包庇、保护态度,曰:“彪令家人占民田土,于亨无与,免逮问。”②景泰五年(1454)三月,给事中林聪等人再次上疏,亟言内外官员侵占田地的严重情形,要求禁势要以限田地,疏曰:分田制赋,所以供国用而养天下之民也。有官守者自有禄以养之,岂可逾制而请求乎。近年以来,内外官员多有恃宠挟恩、奏求田地,因而倚势虐人,侵占倍数。如武清侯石亨,食禄千钟,乃称养马艰难而求田地刍牧。指挥郑伦,俸禄亦厚,乃谓日食不敷而求田地耕植。百户唐兴奏求田地多至一千二百六十余顷。其田地既多,一家岂能尽种。询访其实,多是在京奸诈之徒,投充家人名色,倚势占田,害人肥己,可不为之限乎。乞命正统以来,凡势要所求田地,立为限制,少不过五顷,多不过十顷,其余侵占者,悉令还民耕种。违者治以重罪。庶豪强不得逞其欲,而下民均得沾实惠①。
景泰帝口头上嘉纳其言,行动上照样慷慨赐予。景泰七年(1456)七月,准从尚膳监左少监刘祥奏请,赐予直隶真定府冀州并宁晋县清水河田地共五百八十余顷②。
景泰之后,奏讨之风益盛。
天顺元年(1457)正月,明英宗“夺门”复位,封武清侯石亨为忠国公。五月,监察御史杨瑄进言:忠国公石亨令其心腹至河间县唯一可耕的乡里“立标为界,悉占为己有”③。同月,又赐太监刘家林真定府深州田一百顷。十一月,都督同知于忠奏求深州田地,以树艺养赡。经户部复视有六百七十顷间隙地可以赐给,明英宗命给一百顷④。
天顺二年(1458)三月,从惠安伯张琮之奏请,赐给顺天府武清县空地五十余顷⑤。当年,鉴于民情骚动,令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违者治以重罪”。话是这么说,实际并不这么做。勋戚中官们也不惧怕这一套,因为当时他们已经变换手法,多数都是采用“奏请”的合法形式,去达到自己侵占官民田地的**。
天顺三年(1459)二月,赐太监张辉保定府新城县空地一百五十余顷①。八月,复从后军都督府带俸都督同知也先帖木儿之奏请,赐真定府深州地一百五十余顷②。继而,后军都督府带俸左都督马克顺奏求直隶真定府隆平县空地牧马,诏赐一百顷③。是年九月,从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使钱僧护的祖母陈氏之请,赐给河南归德州宁陵县黄河退滩地一百顷④,又从奏,赐给顺德府巨鹿县田一千三百余顷。稍后,再赐钱僧护真定府新乐县地一百顷⑤。十一月,户部奏劾忠国公石亨私役官军占耕直隶怀来等处地一千七百余顷。明英宗以石亨助其复辟有功,宥其罪,命没其地于官⑥。同年十二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阿讨剌真定府赵州宁晋县地五十顷⑦。
天顺四年(1460)七月,赐达官都督同知和勇、都指挥使赛弗剌直隶新乐县地,各一百亩⑧。
④《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
⑤《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五。
⑥《明英宗实录》卷一九四。
①《明英宗实录》卷二〇四。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五。
①《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八。
③《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④《明英宗实录》卷二八四。
⑤《明英宗实录》卷二**。
①《明英宗实录》卷三〇〇。
②《明英宗实录》卷三〇六。
③《明英宗实录》卷三〇六。
④《明英宗实录》卷三〇七。
⑤《明英宗实录》卷三〇九。
⑥《明英宗实录》卷三〇九。
⑦《明英宗实录》卷三一〇。
⑧《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七。
天顺六年(1462)七月,赐广义伯吴琮没官地八十顷⑨。同月,锦衣卫都指挥使钱僧护祖母陈氏奏乞抄没庄田一百顷。这次明英宗没有允准,曰:“贵戚之家当知止足,僧护赏赐地千余顷,已足耕种,何得复求。”⑩明英宗死后,明宪宗继位。皇位易新主,风气仍照旧。勋戚、中官继续求讨不止,皇上亦依然有求必应。成化元年(1465)八月,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皇太后之弟、庆云伯周寿奏求河间等县田四百四十八顷。明宪宗命如数照给①。
当时,勋戚、中官们往往以“空地”、“退滩”地为名,奏求赐给。其实并非如此,多数都是已经开垦的熟地。成化三年(1467)三月,户科给事中丘弘上疏揭露说:固国本在于厚民生,厚民生在于抑兼并。惟洪武、永乐年间,北直隶、山东地方土广人稀,太祖、太宗屡涣纶音,许民尽力耕种,永不起科。盖欲地辟民聚,以壮基图,圣虑神谟,深且远矣。夫何近年权豪势要专利病民,或称为退滩,或指为空地,往往朦胧奏请虽皇上天地之量,不咈其请,然群下溪壑之欲,必至无厌。承行者受其嘱托,虽知非所当得,略无执辨之词;勘报者畏其权势,虽明知有租税,亦作空闲之数。原其所由,是皆无籍之徒,窃以投献而渔猎其中,奸狡者投为管业而囊橐其内之所致也。况地逾百顷,古者百家之产也,岂可徇一人之嗜好而夺百姓之恒产哉。伏望陛下均天地育物之心,厚民生衣食之本,收回前命,还给下民。仍敕该部痛革前弊,永以重法,庶几警惧,民得聊生。
奏疏呈上,明宪宗表面上下诏禁求庄田,曰:“继今凡有求者,一切不许,著为令”②。诏令说得非常坚决、动听,实则全是骗人的官样文章,乃至诏书墨迹未干,即于同年四月诏赐周寿顺天府涿州庄田六十三余顷。时方下诏禁求庄田,明宪宗为了自圆其说,以周寿为皇太后之弟,虽冒禁以请,亦“不得已与之”,只是说了一句下“不为例”①。事实证明,过后还是言行不一,没有停止赐予。
将纳租税的熟地指为“空地”、“退滩”地而加以奏讨,名为奏讨,实则强占。国家的田土成为勋戚、中官的家业,税粮自然而然大量流失,为他们所侵吞。国家的收入受到损失,百姓遭受更为残酷的经济剥削。
成化五年(1469)八月,户科给事中李森上言:皇上曾经下旨,今后凡有奏求田地者,“一切不允”。奈何权豪亲幸犹复恃恩,恣横不已。如锦衣卫带俸指挥同知、周寿之弟长宁伯周彧,诩圣夫人刘氏,屡蒙圣恩,赐给的田土已经不计其数。今周彧又奏求真定府武强、武邑二县田共六百余顷;诩圣夫人刘氏又求讨武清县地三百余顷,俱蒙允准。皇上只念及亲亲保佑之功,不忍拒之,曲从所请,殊不知其贪欲无厌。畿内田地有限,而小民赋税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夺之,何以为生。且入皇朝以来,于今百年,民生日众,安得尚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曰求讨,实则强占。望陛下法祖为治,令出必行,毋以私恩废公议。特敕有司,将给赐二家之地,还民为业。今后敢有投献者,悉发戍边;奏求者许科道官劾之,治以重罪。如此,则豪强畏法,小民受惠,宗社之幸。明宪宗见疏,以为“所言良是,但已给赐者置之,余待勘报区处”②不仅已给赐者置之不问,而且继续大方给赐。成化十四年(1478)九月,赐锦衣卫千户邵宗直隶真定府深州民地一百二十四余顷①。成化十七年(1481)三月,赐内官陈显定兴县庄地三百九十余顷②。成化二十年(1484)二月,赐锦衣卫带俸千户姚福员青县地一百四十顷,从姚福员奏求也③。勋戚、中官非但奏求不已,甚至公然占夺。如成化十六年(1480)六月都给事中王垣等人所言:皇亲、锦衣卫指挥王源,“受赐之地,其初止是二十七顷,四至分明,版册可考。今其家奴别立四至,吞占民产乃有千二百二十顷有奇,可耕者三百六十六顷,中多贫民开垦成熟之地,朝廷因其乞请,并以赐之”④。
到了弘治年,奏讨之风仍无底止。
弘治元年(1488)五月,明孝宗准茂陵神宫监太监陆恺奏讨,赐给保定府定兴县等处田地二百顷。不久,又分别赐给该县地一百七十二顷余、武清县庄田一百四十顷⑤。
弘治二年(1489)三月,赐驸马都尉黄镛顺天府东安、良乡二县田六十余顷。同时,以黄镛原受赐之永清县田二百又八顷转赐皇亲、锦衣卫指挥纪贵⑥。七月,户部尚书李敏奏曰:今畿内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二处,总计占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⑦。
弘治三年(1490)四月,赐瑞安伯王源顺天府固安县庄地二百二十五顷,复赐其母肃宁县洋东淀田二百顷⑧。
⑨《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⑩《明英宗实录》卷三四二。
①《明宪宗实录》卷二〇。
②《明宪宗实录》卷五二。
①《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②《明宪宗实录》卷七〇。
①《明宪宗实录》卷一八二。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一八。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九。
④《明宪宗实录》卷二〇四。
⑤分别见《明孝宗实录》卷十四、五一、一〇九、一一一。
⑥《明孝宗实录》卷二四。
⑦《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⑧《明孝宗实录》卷三七、九三。
三年闰九月,明孝宗从刑科给事中胡金之请,下诏禁宗室及勋戚势要之家“无故奏讨”土地,以及受人投献;妄自投献者发边卫充军①。可惜也是套话,而且“无故”一词更妙,因为所有奏求者都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上疏奏请。
弘治六年(1493)九月,皇亲庆云侯周寿变换个手法,请“承买”宝坻县官地一千二百顷。孝宗竟然下旨曰:“不必承买,准令于内拨给五百顷与管业”,继之,干脆将其余七百顷“悉以赐之”②。
弘治十二年(1499)十二月,赐皇亲、寿宁侯张鹤龄肃宁县地一千一百二十一顷。其可常耕者,每亩征银五分③。十六年(1503)二月,赐皇亲、建昌侯张延龄涿州等处田七百五十余顷④。同年三月,赐锦衣卫带俸指挥使邵英三河县庄田二百一十五顷多⑤。
勋戚之家,不仅大肆占夺官民田地,而且他们之间为此互相角斗,纷争不止。例如,皇亲、会昌伯孙忠原受赐永清县义河、宝坻县把门、老鸦口等处田土二千四百八十一顷。后来孙氏宠衰,把门城田一千二百顷被转赐给太监辰保。及辰保死,皇亲周寿贵幸走红,乘势奏乞,并改变四至,将孙氏之田占为己有。当周寿稍失势时,皇亲张延龄又与之争利。孝宗以二家俱为皇亲,于弘治十七年(1504)四月,再赐给周寿田地八百顷,同时将更多的田赐给张延龄。最后,周寿得二千顷,而张延龄得一万六千七百余顷①。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土地的数量总是有限的。“皇亲之家,占小民之田,罔天下之利,狼贪虎噬,漫无纪极”。当他们看到,在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等处“皆有庄田”,皇庄、勋戚、中官之田连成片,在这些地方可以随意占夺的田地已经不多,而相互竞争又日趋激烈,小民怨声惊天动地,不绝于耳的时候,为了占得更多的土地,便来个“既极于北,又转于南”,冲出北直隶,把争夺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南方。例如,皇亲、建昌伯张延龄奏请泰州光孝寺民粮田土,以致“道路喧传,民心惊骇”②。
明人况钟说:明初,在江南最富有的苏州府,“民无粮五百石及千石以上大户,止有小户”③。
何良俊在谈到苏、松一带官僚发家过程时说:“宪、孝两庙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两世通显,而其家到底只如寒士”,“门阀甚高,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至正德间,诸公竞营产谋利”④。
①《明孝宗实录》卷四三。
②《明孝宗实录》卷八〇、一三一。
③《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七。
④《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六。
⑤《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七。
①《明孝宗实录》卷二一〇。
②以上见《明孝宗实录》卷一九〇。
③况钟:《况太守集》卷七。
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正俗一》。
顾起元说:正(德)、嘉(靖)以前,士大夫“求田问舍之事少”⑤。
陈鸿说:嘉靖以前,“士大夫畏清议,归来宦囊皆淡,无豪强兼并之风”⑥。
根据明人的这些论述,对照上面皇庄、诸王府庄田、勋戚与中官庄田发展历程的简单勾画,可以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即明中叶以后,社会上刮起的那股强烈的土地兼并之风,并不是由那些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们首先刮起来的。而是风起京城,源在皇家。皇帝及其皇子皇孙、皇家亲戚和帝后身边的太监,才是这股邪风的真正始作俑者。“上梁不正下梁歪”。那些由进士、举人之类步入官场的官僚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说,只是到了正德、嘉靖以后,由于风气污染,才慢慢撕下脸皮,不畏清议,“起而效尤”,“营产谋利”,“求田问舍”,投身于剧烈竞争的旋涡中,从而加大了“风”力,扩大了“风”区,使之愈刮愈烈。
据《明实录》的不完全记载,从正德元年(1506)到明末天启七年(27)的一百二十多年间,朝廷新钦赐(包括奏讨)给勋戚、中官的庄田,计为二万七千九百余顷。弘治二年(1489)以前,北直隶地区已有勋戚、中官庄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两者相加,合计六万一千余顷①,占当时北直隶八府田土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②。
正德以降,由于京师内外,“民间田土搜括殆尽”,庄田的社会危害已经暴露无遗,“地方骚然,民不堪命”,加之军国之用难以维计,于是庄田问题便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要求限制庄田的呼声步步高涨。
正德十六年(1521)六月,顺天府通州知州刘绛奏曰:近京地方,若皇庄及皇亲、驸马、功臣田土,大为民害,其勋戚田土,亦乞差官查理,果旧额颁赐,听令管业,照依旧制,每亩起税银三分,此外不许丝毫侵剥佃户。若系近来包占夺买等项,责令退还①。
嘉靖六年(1527)十一月,大学士杨一清等人,眼见“近畿八府土田多为各监局及戚畹势豪之家乞讨”,以忧国忧民之心,上疏进言:“愿陛下自今以来,凡势豪请乞,绝勿复许;小民控诉,亟赐审断,庶使畿内之民有所恃以为命。夫王畿四方之本,王畿安则四方安矣。”②
⑤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正嘉以前醇厚》。
⑥陈鸿:《熙朝莆靖小记·甲戌康熙三十三年》。
①其中有些因死亡或事故,赐田被收回,但数量不多,对总数影响不大。②据《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条载:北直隶田土总数,弘治十五年(1502)计为二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三顷,嘉靖二十一年(1542)计为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六顷。
①《明世宗实录》卷三。
②《明世宗实录》卷八二。
嘉靖八年(1529)四月,户部左侍郎王在奏言中,提出限制勋戚庄田的办法,曰:臣奉命清查各处庄田,见勋戚之家,多者数百千顷,占据膏腴,跨连郡邑。此后勋戚日增,有限之土岂能应无已之求哉。乞如成周之制,随其官之品级而定拟多寡,别其世之亲疏而量为裁革;其自置田土不报纳粮差者,俱追断如功臣田土律,庶几为经国裕民可久之道。疏呈上,明世宗不置可否,下户部议处。尚书梁材在王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办法:成周班禄而有土田,盖禄以田出也,非于常禄之外复有土田之赐。今勋戚高爵厚禄,已逾涯分,而陈乞田亩,动以数千,诚非祖宗立法之意。自今宜申明诏旨,不许妄为奏讨,侵渔小民。其已经钦赏有成命者仍与管业;中有世远秩降,或非一派相传者,量存三之一,以为墓祭之费。余皆入官,以备边储。
至此,明世宗才明确表示态度,谕曰:已赏田土,亦宜查明,有分外强占者,俱给原主。自今勋戚大臣务各安分,以保禄位,不许妄行陈乞①。
清查勋戚庄田的工作,自是得以逐步展开。
嘉靖三十九年(1560),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计二万六百余顷。
内中,退还民户者一万六千余顷,没官田二千五百余顷,绝户田一千九百顷。隆庆二年(1568)四月,户部复御史王廷瞻奏:“勋戚庄田,请乞太滥。或本宗已绝,为异姓所冒;或身后陵夷,为势家所夺,使国家优恤之典,为奸宄射利之资,甚无谓也。宜于初给时酌为定数,不得过多,仍诏以世次递为裁减。其无宗无爵者,悉归之官。”明穆宗准如议,令酌拟递减则数②。于是,户部奉旨议裁革勋戚冒滥庄田,并定出四条具体规定:勋臣传派五世者限田百顷;戚畹限田七百顷至七十顷;宗支已绝及失爵者夺之;奸民影射者征程入官。
至同年十二月,复稍加修改:“元勋世裔限以二百顷,勋戚半者限百五十顷。”③到了万历十六年(1588)十二月,户部复御史刘霖题:“戚臣庄田,除皇后之亲,传派五世,准留一百顷为世业;驸马传派五世,准留十顷供主祀;其诸妃家传三世,即尽数还官。庶尊卑有别,而皇仁可永。”明神宗以为可行,但对妃家一条加以更改,令:“有出(生皇子)之妃,赐田原在百顷以下者准留。”①万历十九年(1591)十二月,正式定戚臣庄田之数:皇后家派传五世,留一百顷。
①以上见《明世宗实录》卷一〇〇。
②《明穆宗实录》卷十九;《明史》卷二二一《王廷瞻传》。
③《明穆宗实录》卷二七。
①《明神宗实录》卷二〇一。
皇贵妃并贵妃家派传五世,留七十顷,以为香火地。
后家不论旁枝别派,永远给付遵守。妃家无正派,传至三世,不论多少,尽数还官。
驸马传至三世,准留十顷,以为公主香火地,永远给付遵守,余着还官。以后养赡、香火庄田递减,都照今规则,永远为例。②由于赐额有所限制,虽钦赐和奏乞者仍络绎不绝,但庄田之为民害,自是还是逐渐有所减轻。
除上述皇庄、王府庄田、勋戚及中官庄田之外,明代还有为数不少的公主庄田、大臣庄田和寺观庄田。因篇幅有限,恕不一一叙及。
明代庄田的性质和特点
所有这些名目繁多的庄田,都是中国皇帝制度的副产品。如果没有皇权的存在,就不可能衍生出这些占夺官民田地、蚕食国家税粮的社会公害。封建皇帝准许建立这些庄田的本意,原是为了通过运用君主**主义的政治特权,干预经济,插手土地,分割地租,以巩固皇权的物质基础,维持皇统“万世不易”。但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破坏了皇权的尊严,而且加剧了皇朝的财政困难。这可以说是明代各类庄田的一个共同点。
另一个特点是,各类庄田的数量多而来源同一,都是以掠夺官民田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大部分都是已经纳税的开垦田、成熟地,真正属于荒地者为数不多。而且庄田数量巨大。如前所述,皇庄至嘉靖初年已达七万余顷;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六万余顷;王府庄田,仅万历时河南省内的王府庄田即有七万余顷。它们的构成,不外赏赐、奏讨、投献、强占。依仗权势,辅以金钱,“自置田宅”者,为数极少。投献所占的比例也不少。正德初年太监刘瑾得势时,“受献为庄田者不下千顷”①。皇庄也有不少是投献的。例如,刘瑾把持朝政之日,“奸民乘隙多将军民屯种地土诬捏荒闲及官田名色投献,立为皇庄,因而蚕食侵占,靡有界限”②。但最主要的,则是来自皇帝的赏赐(包括奏乞与赐予)。兹举一条典型材料,以为证明:(嘉靖)十七年四月丁卯,户部奉旨查明革爵重犯张鹤龄、延龄顺天等府庄田,原系节年钦赏者二十四处,共三千八百八十余顷,责令原佃人户照旧承种,征子粒银解部,许每年一次关领,以为家口食费。原系奏讨者九处,共一千四百余顷,尽数追没入官。其自买顺义县庄田一处,计四百十七顷,许令变卖。诏可③。
张氏为皇亲之家,位至侯伯,弘治间得幸之时,红得发紫,势力大得很。
②《明神宗实录》卷二四三。
①《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己未条。
②《明世宗实录》卷三,正德十六年六月。
③《明世宗实录》卷二一一。
其庄田的构成比例为:钦赏者占73%;奏讨者占26.2%;自买者占0.8%。这个材料对于了解明代各类庄田的来龙去脉,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第三个共同特点是,各类庄田的要害和实质,都是按照各自的政治权力,进行经济利益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占夺、蚕食国家税粮(田租)。结果造成“奸伪百出,私门日富,国计日亏”①。因为:
其一,这些庄田往往是“名为钦赐庄田,而册籍不载者”②。册籍不载,就是隐占,租粮收入自然全归隐占者所有。
其二,明初洪、永二朝,为了复兴社会经济,改变农村生产面貌,规定在山东、河南等处允许农民尽力开垦,凡“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③,永远不纳租税,即所谓“永不起科田”。这部分田地,后来不少被侵夺,成为庄田地土。农民的血汗田变为权贵者免纳租税的家业。
其三,势要之家“所奏请,多指民间垦田为之荒地”④。原来已经纳税的成熟田,被捏称为“荒地”,然后奏求强占,税粮也就成为他们的囊中物。
其四,民田和官田的佃种者,在其所种的田土被强夺或进献以后,往往是照旧“纳无地之税”,而庄田主则“得收有田之租”⑤。
其五,各类庄田,由于“倚势兼并”,数额巨大,“田连阡陌”,真正由其家人、家奴,或私役军士耕种的,只是少部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佃民耕种。于是他们就在租额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花样百出。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不按国家规定的租额征收。“如各王府往往营谋增置庄所,或因其近便而占夺,或托为官业而奏讨,纵令旗校,加倍征租。又如各侯伯等官,强佃官地,召民转种,倍数收租。及民居既久,辄诡称造府,威逼迁移,小民惜费惧威,倍加租利”①。于“旧正额外,多方掊克,苛暴万状”。按规定:一般是每亩征子粒(租税)八升,而过取“至今五升者,民不能堪”②。过取之数,亦无疑俱流入他们的腰包。
其六,逃避差徭。按制度规定:各种庄田,“除皇庄外,无不出办差徭者,品官蠲免,皆有定数,即皇亲勋臣之家亦无全免之理”③。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中官庄田等等,凡“钦赐田地,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送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④。而且必须同时出办徭役,即使是“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后来,各类庄田多令“自行管业”,“自收其课”,非但地方政府不得干预,且有“尽免其徭”者,致令“军国费用靡所出”。
①《明孝宗实录》卷二一〇,弘治十七年四月甲寅条。
②《明穆宗实录》卷二七,隆庆二年十二月丁酉条。
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④《明世宗实录》卷一三〇,嘉靖十年九月己卯条。
⑤《明武宗实录》卷三七,正德三年四月甲午条。
①《明孝宗实录》卷一九〇,弘治十五年八月乙酉条。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四〇,成化十九年五月癸丑条。
③《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万历二十八年十一月丁卯条。
④《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九,万历四十三年二月辛巳条。
其七,管庄之人额外科索。皇庄,由太监经管。“管庄内官(太监)假托威势,逼勒小民,其所科索必逾常额”,“使利归群小”⑤。王府庄田的官校也从中大肆贪污。“王府所入不过十二三,而官校以下侵冒常十七八”①。勋戚庄田,“管庄之人,诛求无厌”,以致“征租害民,打死人命”②。关于各类庄田,以及其他官、民田的经营方式及其地租形态,因本书另有赋役制度专章叙述,故这里从略。
⑤《明武宗实录》卷十,正德元年二月乙卯条。
①《明世宗实录》卷一三〇,嘉靖十年九月己卯条。
②《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七,弘治十二年十二月戊戌条。
(谢选骏指出:明朝的户口就是猪猿獐的啃食对象——“元末明初,朱元璋用战争的形式,把他的政敌打翻在地,一统天下。可惜,无情的战争,也同时把事关军国大计的户籍、田籍,或者化为灰烬,或者残缺不全。这种情况,不能不使朱元璋深感忧虑。不立即解决这道难题,编造田籍,皇权的巩固与强大,势必成为一句空话。为了尽快改变‘田赋无准’的局面,使税粮征收有所依据,赋役均平,减少矛盾,唯有立即制定田籍。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初四日,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国号‘明’。同月十三日,即派遣国子监生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前往苏、松各地核田亩,定赋税,谕中书省臣曰:兵火之后,郡县版籍多亡。而田赋之制,不能没有增损。征敛失中,百姓必然生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不能超过限度损害百姓。养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派周铸等人前去各地核实田亩、定其赋税。又告诉周铸等人说:你们经理田亩,必须据实奏报,不要重复以往的弊病,妄自增损,曲徇私情,以害吾民。否则,国法难容。此后,明太祖在抓户口建设的同时,认真抓紧核实田亩,严禁欺隐田地,为制定全国田籍做好准备。”——不过在我看来,不受限制的皇权就是最大的抢劫犯、强奸犯、贪污犯。例如明朝,“在社会上土地兼并之风盛行之前,宗室已经开始疯狂兼并土地。这个事实证明:有明一代土地兼并之风,首先是由最高统治者皇帝刮起来的。皇帝以皇庄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皇室的高消费。王府庄田的性质与皇庄相同,也是与国家争夺地租,以保障王府的巨额费用。其结果都是威胁中央政府的税粮收入,引起军国费用困难。”整个明朝,实为朱元璋豢养其猪仔子孙之猪圈矣!这无疑为满清的八旗化掠夺和共产党的公有化霸占,做出了恶劣的示范。)
【第三章 户口制度】
自秦始皇迄清朝灭亡,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中国都是实行君主**主义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归于皇帝,皇权至高无上。经过汉、唐、宋、元以来的不断完善,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明代,皇权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大权,皆由皇帝一人独断。君主极端**主义至此最终确立。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君主**集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变化。
但是,这种发展和变化,并没有改变皇权存在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户和田土。任何一个政权,一旦失去它们,就势必无法生存。
管理户口和田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事关军国大计,非抓不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从一开始就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对户口和田土问题始终常抓不懈。并为此颁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应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和规程,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与徭役征发,巩固皇权统治。
户口,包括户数和口数。这两个数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户口的升降影响更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速,而且被看作是国势盛衰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户口制度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封建国家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中,户口制度往往置于首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户口常常列为经济政策《食货志》的首篇),并付诸实践,时时命官进行普查登记、核定册籍,实行层层管理,措施亦颇为严密。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而后,列圣承业治国,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明朝户口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千方百计控制人户与土地,强制农民大众为封建国家交纳赋税,提供劳役。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节 建立户帖户籍
户贴制的颁行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国家,户口制度源远流长。根据史书记载,这个制度在秦朝以前已经实行。及汉代,设有专官管理户籍。唐、宋两代,户籍编制工作日臻严密,开始划分户等。元朝统治之日,户口类别的划分更为细致,有民户、军户、匠户、站户、医户、盐户、窑户、儒户等各种户别。此外,还有驱户、佃户等。明朝的户口制度,就是在前代,特别是元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此,只要看看明朝户籍的分类,即可一清二楚: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①。
《明史·食货志》曰:“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籍,通俗也叫册”②。所以,户籍也可以称为“户册”。明太祖所以在建国之初急于“籍天下户口”,是事出有因,非籍不可的。因为人户和土地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两大支柱。而土地又要依靠劳力进行开发耕种。不掌握户口,不明人丁事产,就不能了解基本国情,征发赋役也就无从下手。由于元末以来,连年战争,兵荒马乱,人民流散,田册、户册,或毁于兵火,荡然无存;或面目全非,严重失实,不足为凭,“民有一户应数十户差役者”。所以,整理户口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刻不容缓。建国以前,明太祖在四出征战,炮火纷飞的日子里,就多次下令在其控制的区域内“籍户口”。
明建国以后,洪武元年(1368)立即命中书省议役法。以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补足,名曰“均工夫”,立册叫“均工夫图册”,行于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③。均工夫,按田出夫,只求夫役与田亩一致,尚未与丁口多寡挂起钩来。同年十月,明太祖命各地总兵官收集元代户册。洪武二年(1369)下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①“许以原报抄籍为定”,就是暂时允许以元朝的户籍为准。时值建国之初,社会秩序仍然相当混乱,漏口、脱户者不可胜计,暂时承认原有户籍的做法,当是可取的。但毕竟非长久之计。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户口》。
②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③《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
明太祖一直以“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深感不便,屡思改变这种局面。于是在洪武三年(1370),进一步派遣一部分军人与行政官员,分赴各地核实民户,统计人口。这也是明朝历史上第一次比较全面的人口大普查。户部奉命在普查的基础上制订户籍、户帖。籍保存于户部,帖则由民自己保管。
户帖,最初是由宁国知府陈灌(瓘)创制出来的。元朝至正二十六年(1366),明太祖朱元璋命陈灌为宁国知府。陈灌为良吏,关心民间疾苦,在府内大力除弊兴利,“革兼并之俗,核欺隐之籍”,首创户帖之制。明太祖得报,以为可法,遂取以为式,颁行天下②。对于这种户帖的创设与规制,明人多有记述。其中,以李诩《戒庵老人漫笔》一书所记,似最为详尽。兹摘录于下: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哩。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看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著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著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著的,便是好百姓,比不著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遵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一户某府州县乡都保附籍户计家口男口成丁不成丁妇女口大小事产基田瓦草屋右户帖付某收执。准此。洪武三年十一月日。
书中,又谓此帖“周围梅花阑,大不满二尺,号数处用户部印合同半铃,年月日下空处用全印,后有一大部字,印下花押,直连者三,又横并者三,无官吏职衔姓名。背后沿边,县刊一小牵长腔宕印于其上,首行云:江阴县提调官,下分注知县钱文德,县丞傅学。第二行司吏麋宗文。第三行典史朱贯道。每人皆有花押。末行洪武三年十一月日。县印向前,不在年月处”①。
据称,洪武户帖的原件,今世有存。李诩是明朝常州府江阴县人。他所记的江阴县户帖,与其他地方的户帖,规制完全一样。由上可见,明代初年户帖的内容与格式,主要有以下三项:前面,记载皇上圣旨;中间,写明户主姓名、籍贯,全家口数,分为男子成丁、不成丁以及妇女大口、小口,俱记各人姓名、年龄及其与户主之亲属关系;最后,登录事产。包括不动产(如房屋、田地)以及动产(如船只、耕牛)等之种类与数量。
②参见《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陈灌》。
①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一《半印勘合户帖》。
“唯不载户丁等则及田地科则等,此其与赋役黄册不同之处”①。
户帖制的推行,对于明代初年的政治、经济、军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从洪武三年起全面实施,迄洪武十四年(1381)编造“赋役黄册”为止,在十多年间一直是明太祖用以管理户口、征派赋役的主要根据。不仅为他完成统一大业,巩固新生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是对“均工夫”法的完善和发展,并为实行赋役黄册制度创造了条件。
然而在另一方面,户帖制亦有其不足之处。它“不载户丁等则及田地科则”,势必容易造成赋役征调轻重失宜。同时,户帖上所登记的人口、事产,又都是静态的,不能及时反映出其动态变化,也没有涉及到人口与财产如何管理的问题。这些都迫切要求建立一种更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使国家的赋役征收能够有保障,另一方面又使百姓的赋役负担能够平均一些。
编造赋役黄册众所周知,全国赋役事务,原由中书省负责管理。洪武十三年(1380)
正月,明太祖以中书省丞相胡惟庸谋叛为由,将其杀死,并宣布永罢丞相制,革除中书省,分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暂时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集大权于他一人,皇权从此登峰造极。但是,在经济上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其中,最严重的现象之一,就是户口混乱,漏口、脱户、隐瞒丁产者数多,从而引起赋役负担严重不均。隐瞒丁产,直接威胁国家赋役征派;赋役不均,则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这两种现象集中到一点,都不利于皇权的巩固。因此,非改变不可。
如何改变,这又是一道难题,需要认真思考,细心做好。当时中国已是一个世界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又都是一家一户,基本上处于一种分散状态。如果没有一种严密的组织机构,以及可以具体操作的管理系统,是绝对难以办到的。为此,必须首先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由他们自己管理、监督自己,即赋役由民出民管,公共事务、社会治安,也由居民自己负责维持。明太祖的聪明伟大,就在于他善于审时度势,抓住时机,敢于进行变革,政治、经济同时并举。而且讲求策略,每做一件事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为了在户帖的基础上,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户口与土地,他首先改革地方政权组织,仿前代里甲之制,强化户口管制。元代基层一级的政权单位为“社”,每社五十家。明太祖废“社”,编民为里,实行里甲制。通过里甲组织,把本里本甲的赋役管理起来。从改变农村政权组织形式入手,以达到管理经济的目的。
为了管好赋役,洪武十三年以前,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编置小黄册”,而后各地相互仿效、创新,不断摸索,加强赋役管理。
①梁方仲:《〈明史·食货志〉第一卷笺证》,《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
洪武十四年,明太祖认为时机成熟,“以赋役不均,命户部编赋役黄册”①。并以该年为全国第一次大造之年,以后每十年编造一次。其内容、编造方式、管理程序是这样的:
第一,在乡村以一百十户为一里①,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人(户)。每年役使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负责一里一甲之事。里长、甲首轮流担任,其先后次序以丁、粮多寡为定。每十年为一周,叫做“排年”。
第二,在城镇同时实行这种管理体制,只是建制单位名称不同。乡村叫“里”,城中称“坊”,城乡结合部为“厢”。坊、厢的钱粮差役,以及其他公共事务,由坊长、厢长督责,差役由坊、厢内的居民按丁轮充。
第三,每次编造黄册时,每里编为一册。册的前面绘有一个总图。鳏寡孤独不服徭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尾,称为“畸零”。僧人、道士给以度牒(身份证明文书),凡有田者编入民册,按一般民户征派赋税;无田者亦称为“畸零”。
第四,赋役黄册每隔十年,由有关衙门重新核实编造,以丁、粮增减而定里长之升降。册一式四份,一份送户部,其余三份分别保存于司(省)、府、县。送呈户部的那份,册面用黄纸,故称为黄册②。黄册于年终进呈,然后转送南京玄武湖后湖东西二库收藏。每年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
明中叶以降,各种典章制度多遭到破坏。赋役黄册也徒具形式,失去实际意义。官府征收赋税,编派徭役,往往自行另造一册,时称“白册”①。
①《明史》卷一三八《范敏传》。
①《明史》卷三《太祖纪三》云: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己丑,“谕户部编民百户为里。婚姻死丧疾病患难,里中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春秋耕获,通力合作,以教民睦”。此处百户为里,似为居民互助合作组织。②关于“黄册”一词,明人张萱《疑耀》卷二另有一种说法:“今制,丁口税粮,十岁一籍其数,曰黄册。自刘宋时已有之。齐高帝即位,尝敕虞玩之与傅坚意检定。诏曰:‘黄籍,人之大纲,国之政端’云云,时亦称人籍。今世多不解黄字之义。余偶阅唐开元制,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帖,三年一造户籍,即今之黄册也。谓之曰黄,亦自男女之始生登籍而名耳”(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4页)。
①以上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
关于明太祖颁定的赋役黄册,史料多有记载,俱可资参考。其中,傅维鳞《明书》卷六八《赋役》一文所载,似更为详细清晰。其文如下:“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名全图。其不能十户,或四五户,若六七户,名半图。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各编一册,册首为总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系于百十户之外,著之图尾,曰畸零带管。册成,上户部,而省、府、州若县各存其一以侍会。皆十户。有司将定式给坊、厢、里长,令人户诸丁口、田塘、山地、畜产,悉各以其实自占,上之州、县。州、县官吏查比先年册诸丁口,登下其死生,其事产、田塘、山地贸易者,一开除,一新收,过割其税粮。其排年,坊、里长消乏者,于百十户遴丁粮近上者补之。有事故绝者,附畸零。”
以里甲为基层单位,编制赋役黄册,这是明代赋役管理的一项重要变革。以里中富裕者(丁、粮多者)轮充里长;以老人劝督里中居民,“导民善,平乡里争讼”,这是明代赋役管理的另一个特点。如前所述,明代对户等的划分,俱以职业为标准,“毕以其业著籍”,为其户籍制度的根本特征,但它却是沿用元代旧制,非明代之创举。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凡漏口、脱户,必须向官府自首,目的是防止人民逃避赋役。
明代的役法,实行配户当差制,即由朝廷佥拨一定数量的人户去充当某类特定的差役,时称“户役”。最主要而又最重的户役,有民户、军户、匠户、灶户四种。役户各有籍,“列其人户丁数于内,以便差派。民户籍、灶户籍隶户部,军户籍隶兵部,匠户籍隶工部。全部各类役户在五十种以上。充当户役的则是全国的编户齐民。上述四类役户中,军户户役、灶户户役最重”②。军户、灶户,都是世代永充,不得更改。匠户也是如此。赋役黄册,侧重于户口管理,强调人户统计与控制。洪武十四年第一次大造黄册时,南直隶应天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湖广、江西、福建等十二省(布政司),编入赋役黄册的户口数,共计为一千零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户、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五百零五口。
以里、坊、厢为编审赋役的基层单位,以及里长、坊长、厢长职能的确立,是明代赋役管理体制日为完善的表现,也是当时地方基层政权暂趋成熟的反映。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通行证)。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
可是,在封建剥削制度下,这种层层控制的高压政策,事实上很难维持下去。更不可能杜绝人户逃亡、移徙,隐瞒人户的现象更是有增无减。终于迫使封建皇朝不得不认真对付这部分群众。
②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
第二节 抚辑各色人户
《明史》称:“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①在封建社会,“逃户”与“流民”的出现,往往有着非常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历史、地理因素,但从根本上说,则是为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压迫本质所决定的。附籍,却有些不同。应该说,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口流动的一种正常现象。至于朝廷所实施的“移民”,原因更复杂,这个问题将在下面专门叙述。这里先介绍朝廷对待逃户、流民、附籍等各色人户的政策。
关于逃户与流民逃户和流民的产生,除了“避徭役”、“年饥或避兵”之外,躲避赋税也是一个主要原因。还有其他一些因素。这两种情况,历代皆然。就明朝而言,从明建国开始,迄明朝灭亡为止,逃户与流民从未间断。从发展阶段来看,大约可以宣德朝为界始,宣德以前,由于国力相对强大,社会比较稳定,逃户和流民问题尚不十分突出,规模小,对封建国家的直接威胁还不严重。从宣德后期开始,从南到北,人民逃亡的现象已经变得相当严重。为了明白起见,先将《明实录》所记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正统十二年(1447)五十多年间,逃户与流民的一些资料,表列于下:时间地区人数与去向逃亡原因资料出处洪武二十四年四月癸亥山西繁峙县逃民300余户,“累岁招抚不还”。
迫于苛政。《明太祖实录》卷208。
建文四年八月丁丑南直隶淮安、北平、永平、河间诸郡流移复业者71300余户。
“避兵流移”。
《明太宗实录》卷11。
永乐元年正月庚辰北平布政司流民复业者130600余户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时间地区人数与去向逃亡原因资料出处永乐元年闰十一月了未河南开封诸府复业之民302230户,计男女1985560人。未复业者32050余户,男女146020余人。
因赋税繁重“不得已而去”。
《明太宗实录》卷25。
永乐五年八月壬辰广东揭阳诸县民多流徙者,近招抚复业1000余户。
“此皆逃避差役之人”。
《明太宗实录》卷70。
永乐八年七月戊子山东莒州等县复业之民13400户。《明太宗实录》卷106。
永乐十六年二月癸巳湖广随州等地各处逃来之民5O0余户。
“厄于饥寒”。《明太宗实录》券197。
永乐二十年十月戊子山东高密县复业逃民700余户。“科差烦扰,衣食不给”。
《明太宗实录》卷252。
洪熙元年十二月丁亥浙江海宁等县民逃徙复业者9100余户。
“科敛无度所致”。
《明宣宗实录》卷12。
宣德三年闰四月甲辰河南南阳诸县由山西流入之饥民不下10余万人。
“民饥流移”。《明宣宗实录》卷42。
宣德五年十一月甲寅河南开封等府逃民复业者115600余户。
徭役所致。《明宣宗实录》卷72。
宣德十年六月丁未河南彰德等府逃民复业者50000余户。
“追累年负欠税粮,民不聊生”。
《明英宗实录》卷6。
正统二年三月戊午陕西汉中逃民四、五万人。“比因徭役频繁,饥寒迫切,遂致转徙”。
《明英宗实录》卷28。
时间地区人数与去向逃亡原因资料出处正统二年四月戊寅河南归德诸处逃民540余户。“赋税浩繁,家道贫窘”。
《明英宗实录》卷29。
正统五年正月辛亥真定、太原各州县招抚逃民复业计36640余户。租役烦扰。
《明英宗实录》卷63。
正统五年正月甲子山西、河南等处流民34230户。“贫民困乏,迫于科关,遂致逃移”。
《明英宗实录》卷63。
正统五年十二月甲午山西招回复业流民计11533户。
“岁荒艰窘,流移各处”。
《明英宗实录》卷74。
正统十年五月庚子凤阳宿州自山东、山西诸处逃入之民动以万计,已招抚男女4100余人,计780余户。
差徭所致。《明英宗实录》129。
正统十二年三月戊子河南邓州自山东、山西逃入流民350余户。
“徭役繁重,逃移至此”。
《明英宗实录》卷151。
正统十二年四月戊申山东青州诸城县民先逃移者10300余户,继又逃者2500余家。
“地瘠民贫,差役繁重,频年荒歉”。
《明英宗实录》卷152。
正统十二年五月壬子河南自各处逃入流民将及20万,尚有行勘未尽之数。
累因旱伤,辗转流移。
《明英宗实录》卷154。
正统十二年六月丁卯山东兖州府沂州饥民逃移者5500余户。“累岁旱涝,民饥逃移”。
《明英宗实录》卷155。
表中所列的数字,虽然只是一小部分,但从中不难看出:在此五十多年间,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已出现大批逃户和流民。如果每户按五口计算,人数多达440余万(包括复业与尚未复业)。在如此众多的“辗转流移”的农民中,不排除有些在元末战争中已经弃家逃出,但大部分都是明皇朝建立以后,由于经济剥削和“靖难”战争等原因而造成的。无论是还乡复业者,还是累招不还者,概不例外。洪熙元年(1425)十二月,浙江海宁县的奏言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逃徙复业者九千一百余户,所欠夏税丝绵四万余斤,粮三万余石,乞恩优免。上谓尚书夏原吉曰:一县几何民,而逃者九千余户。此必官不得人,科敛无度所致”①。宣德时,宣宗又说:“人情皆欲安居,谁肯弃业他徙。只缘有司不善抚恤,横征暴敛,致其如此。”②
①《明宣宗实录》卷十二,洪熙元年十二月丁亥条。
②《明宣宗实录》卷六八,宣德五年七月丁巳条。
他还说:“天下人民,国初俱入版籍,给以户帖,父子相承,徭税已定。近年各处间有灾伤,人民乏食,官司不能抚恤,多致流徙。”③正统时,英宗说:“朕自即位以来,屡诏轻徭役,蠲逋负,慎简官僚,善加抚字。今岁未为荒歉,而民流移如此。盖由府、州、县官尸位素餐,苟且度日。稍有科差,则放富差贫。征收税粮,则横加科敛。或徇势要所嘱,督追私债,甚于公赋。或为豪猾所饵,通同侵渔,无所不至。以致小民不能存活,弃家业,携老幼,流移境外”④,“迁徙不常”⑤。
逃户与流民大量涌现的后果是,“田地荒芜,庐舍荡然”,经济萧条。
例如:苏州府太仓城,洪武二十四年编造赋役黄册时,原有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至宣德七年(1432),只余下十里、七百三十八户。四十一年间,户口逃亡十分之九①。经济最发达的苏州府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也就可想而知了。人户逃绝,田多荒芜,势必“逋负税粮,遗累乡里”,“公私耗竭”,皇权的经济基础也受到猛烈冲击。为此,必须有相应的政策予以调整。
逃户
明初洪武、永乐二朝,对选户的政策一般说来是恩威并重,区别情况,分别对待。有暴力强制,又有宽恤之举。洪武二十三年(1390),明太祖命国子监生会同各地府、州、县官员,审查逃户,派人押回原籍复业,免其徭役一年。而对于老弱不能还乡以及不愿还乡者,则令所在著籍,授田输赋②。洪武二十四年(1391),山西繁峙县奏言:“逃民三百余户,累岁招抚不还,乞令卫所追捕。”明太祖不同意,谕户部官曰:民窘于衣食,或迫于苛政,因此而逃,宜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加以善抚③。永乐七年(1409),山西安邑县奏曰:逃民田土荒芜,而税粮尚征,里甲赔纳。明成祖立即指示户部尚书夏原吉,说:百姓必耕以给租税,既弃业逃徙,则租税无出。若令里甲赔纳,必致破产。破产不足,必有逃徙。于是租税愈不足。应马上发文,凡有此种情形者,一律停止征收租税④。永乐十九年(1421),令原籍有司核审逃户。永乐二十年,山东高密县奏言:“逃民七百余户,已还乡复业。其历年所欠粮料,上司一再遣官催征,请予宽免。”明成祖即谕户部官,宜申令有司:“自今逃民复业者,历年所欠粮料等物,悉与蠲免。”①永乐帝勇于开拓进取,他在位二十二年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
③《明宣宗实录》卷六九,宣德五年八月乙未条。
④《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正统十年三月辛丑条。
⑤《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一,正统九年九月己酉条。
①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明经世文编》卷二二。
②参见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逃户》;《明史》卷七七《食货一·户口》。③《明太祖实录》卷二〇八,洪武二十四年四月癸亥条。
④参见《明会要》卷五〇《民政一·逃户》。
①《明太宗实录》卷一二四,永乐二十年十月戊子条。
但他毕竟是一位封建皇帝,有功劳,亦有过错。他在位期间实施了一系列的大动作,有的值得歌颂,有的难免有副作用。当时最为轰动的有三件:迁都北京、出兵安南、派郑和下西洋。这三件事都有得有失,既为大明帝国树起了威武强盛的形象,又使国家财力消耗太大,增加了百姓的赋役负担。于是从宣德朝开始,人户逃亡的现象很快蔓延开来。宣德帝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巩固皇权的经济基础,宣德五年(1430),一方面,选派一批廉能官往治财源所系或名都大邑等繁剧难治之地:以况钟为苏州知府、赵豫为松江知府、莫愚为常州知府、马仪为杭州知府、陈本深为吉安知府、罗以礼为西安知府、邵旻为武昌知府、陈鼎为建昌知府、何文渊为温州知府。又择才堪重任之臣周忱为工部侍郎,巡抚财赋重地江南,督责税粮,整理赋役,均平官民田科则;另一方面,还是实行宽恤政策。他说:“人情皆欲安居,谁肯弃业他徙?比闻漳州强贼,皆是逃民,罪虽可诛,情亦可悯。推原其始,责在有司,其即榜示各处,务从宽恤,若有扰害,致其逃亡者,罪不贷。”②正统元年(1436)六月,为了摸清各地逃户的情况,命山西、河南、山东、湖广、陕西、南北直隶、保定等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备开逃民乡里、姓名、男妇口数、军民匠灶等籍,及遗下田地税粮若干,原籍有无人丁应承粮差。若系军籍则开某卫军役及有无缺伍,送各处巡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复业。其已成家业愿入册者,给与户由执照,仍令照数纳粮。若本户原有了多税粮十石以上者,今止存一二丁者,认种地五十亩。原籍有人办粮者,每人认种地四十亩,俱照轻则民田例,每亩起科五升三合五勺。原系军匠籍者,仍作军匠附籍,该卫缺人,则发遣一丁补役。该轮班匠,则发遣一丁当匠。原籍民灶籍,灶户免盐课,量加税粮。如仍不首,虽首而所报人口不尽,或辗转逃移及窝家不举首者,俱发甘肃卫所充军①。
正统八年(1443),令逃军、逃匠、逃犯人等,自首者免罪。
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明军惨败,国力大衰,社会开始动荡不安,逃户现象加剧,一些大臣对此深为忧虑。景泰五年(1454),镇守福建兵部尚书孙原贞上言:臣昔官河南,尝稽核逃民簿籍,凡二十余万户。此辈悉转徙南阳、唐、邓、樊间,群聚谋生,安保其不为盗?宜及今年丰,遣近臣循行,督有司籍为编户,给田业,课农桑,立社学、乡约,使敦本务业。生计既定,徐议赋役,可无他日患矣②。
②《明宣宗实录》卷六八,宣德五年七月丁巳条。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逃户》。此处文字据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6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四七,景泰五年十一月辛酉条。
成化四年(1468)三月,巡抚陕西右都御史陈价奏曰:“平凉、延安、庆阳等府所属人户,为因年荒贼扰,逃移外郡十有七八。所遗田土、粮草、钞、绢,俱责现存人户代纳。存者被累,亦欲思逃;逃者惟虑追赔,不愿复业。臣愚,欲将逃于河南、山西、湖广、四川地方者,或行文彼处官司差人送回,或令回文原籍府县发人起取。无分彼此,悉与口粮。其代逃户赔纳者,悉与蠲除。凡公私逋负,一皆停免。庶逃者乐于复业,而存者不致思逃。”奏疏呈上,下户部商议,以为“逃民近而知所向者,宜如拟起取;远而无定在者,宜行该巡抚官勘实遣回。于粮差实免二年,于赔纳则量蠲其半”。诏从之①。
弘治十二年(1499)二月,巡抚湖广都御史阎仲宇奏:“本镇地方,多流民啸聚。请下各州县审核,有系逃军、逃匠、逃囚者,各递解原籍处理。其不系逋逃,愿自还乡者,抚遣以归。如住久置有产业,不愿回还者,照例收附里籍,三年之后,随垦田多少,从轻纳粮当差。若军匠冒称民籍者,从原籍官司查取改正。”诏从其议②。
由此可见,明朝廷对逃户的政策不外数条:动用武力强迫还乡复业;老弱不能归或已在外地成家立业等原因而不愿归者,准予所在附籍;适当减免赋役;原来的户籍不得改变。中心是为了使所有的民户都必须有户籍,人人都在户口管制之列,而且不得改变原来的户籍类别,以保证社会治安和应征丁粮数目。
明代的“逃户”,就其政治、经济地位而论,除了以贫民为主体外,还有一种类型,那就是有钱有势的富户。富户之逃,起于明太祖仿效汉代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又惩元末豪强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余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平)、大(兴)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①。
宣德以后,随着法制松懈和贫民逃亡日趋严重,那些当初被迁徙南京、凤阳、北京的富户,也由于长期困累于徭役,纷纷开始逃窜。于是朝廷在宣德年间又出台了对付富户逃亡的政策,总的精神比对贫民逃户严厉得多。宣德三年(1428)定制:凡富户逃亡,一律发边境地区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宣德六年又令: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躲避他处者,正犯发口外充军。
至成化时稍作变动,令顺天府查勘在逃富户,应清勾者,造册送部,发各该司、府、州县,拘解补役。
①《明宪宗实录》卷五二,成化四年三月庚辰条。
②《明孝宗实录》卷一四七,弘治十二年二月癸丑条。
①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富户》;《明史》卷七七《食货一·户口》。
关于明太祖移徙富户实京师及其户数,《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条云:明太祖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产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
迄弘治朝始为放宽,改为罚银助役。弘治五年(1492)令: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每年征银三两,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在厢长当差。嘉靖时,又进一步放松,减为征银二两,以充边饷。嘉靖二十九年(1550)题准:将原收富户银两,历支四百两,给宛平、大兴二县厢长代役。仍行文原籍查各富户果系逃亡,节年累徭户帮佥者,自本年为始,每名减银一两,止征二两解部②。
流民
“流民”与“逃户”(富户除外),有时很难分别开,按照《明史·食货志》所下定义,只是起因有所不同而已,“逃户”主要是为了逃避徭役,而“流民”则主要是由于饥荒和兵火所致。明清之际王夫之说:“流民,不知何时而始有,自宋以上无闻。大抵自元政不纲,富者骄而贫者顽惰,有司莫之问。未流之先,不为存恤;既流之后,不为安集,相沿至于成化而始剧。初为流民,既为流寇,遂延绵而不可弭”①。流民,“自宋以上无闻”一说,恐有些失实。在封建社会,哪朝哪代没有流民。而元代末年以来,流民成批涌现则属无疑。明朝从宣德开始日趋严重,至成化时规模空前,矛盾激化,并主要集中于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诸省。
据《明宪宗实录》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条记载,当时仅南阳及荆、襄一带,就有流民十余万人。同书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条称:于时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不下百万”。
明初洪武、永乐二朝,对待流民的政策,与对待逃户大体相当,主要是以招抚为主,减轻赋役,令其还乡复业。洪武初年,韩政镇守河北,由于实行招抚政策,流民复业者甚众②。永乐四年(1406)九月,朝廷对苏、松、常、杭、嘉、湖六府流民加以救济,还乡复业者达十二万余户。永乐六年四月,明成祖下诏:凡流民归里复业者,三年免予赋役。宣德以后也基本上如此。宣德三年(1428)七月,工部郎中李新自河南回京,奏曰:“山西饥民流徙南阳诸郡,不下十余万。官司遣人捕逐,民愈穷困,死亡日多。”宣德帝遣官抚辑,发仓粮赈济。正统时,除继续使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救助之外,又从组织上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正统四年(1439),英宗令流民勘籍编里互保,由所在甲长严加管束,并设抚民佐贰官。凡归本籍务业者,官给耕牛、种籽、口粮。又从河南、山西巡抚于谦之请,对流民复业者免征税粮。正统六年(1441),山东、陕西二省流民二十余万人流入河南,于谦发粟救济,同时令官安抚,授田给牛耕种,流民得以安居务业①。景泰初年,对河南、山西等处流民还乡复业者,有的计口给粮,有的免除赋役五年。
②以上参见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富户》。
①王夫之:《恶梦》。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下册),第388页。②《明史》卷一三〇《韩政传》。
①参见《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
至成化朝,由于土地兼并加剧,加之灾伤频仍,河南、陕西、湖广、四川等省,流民蜂拥而起,且集中屯聚荆襄地区,发动武装起义,成为明朝历史上流民潮最为高涨的时期。封建国家对流民的政策,也从此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以军事镇压为主,另一方面令添设专官抚治,从组织上行政上加以控制。
是时,从各处流入湖广荆、襄山区的流民,多达百万人。成化元年(1465)三月,刘通号“刘千斤”,集众数万起义,署将军、元帅等职,称“汉王”,建元德胜,进军于襄、邓之间。次年闰三月,朝廷派大军镇压,刘通被俘遇害。成化六年十一月,其党李胡子等人冒死起义,称“大平王”,设立总兵、先锋等职。朝廷前后调兵二十五万,分八路进行血腥围剿。与此同时,为了整治荆襄山区流民,朝廷不断加强地方统治力量,于湖广境内增设府、州、县,在湖广周边地区设专官进行抚辑。成化元年,添设陕西按察副使一员,于汉中抚治流民。又专门为此增置府、县,建立郧阳府,设上津等县,从事统治。成化十七年(1481),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在重(庆)、夔(州)、保、顺四府,抚治流民。弘治八年(1495),添设河南布政司参议一员,于南阳县抚辑流民。自是,一时席卷湖广等地的明代流民大潮,次第平息,有的就地附籍,有的被迫还乡复业。
明朝统治者采取上述种种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把人民紧紧控制在国家手里,维护户籍制度,防止人户流徙、动摇赋役根基,以保证“皇统万世不易”。
随着流民大潮的结束,从正德年开始,朝廷对各地流民又逐渐恢复以经济扶持的做法,进行优恤安抚。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给京师流民发放米粮,每人三斗。次年五月,诏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广流民归业务本者,官给粮食、庐舍、耕牛和种籽,五年免纳租税。嘉靖二十四年(1545)二月,诏流民还乡复业者给耕牛、种籽,开垦闲田者十年免租。隆庆元年(1567)七月,招山东、河南被灾流民复业,免租五年。万历四年(1576),刑科给事中郭四维言:山东百姓流移,有一邑而逃数十社者。皆因灾眚频仍,催科无序。数年之逋,取盈一时,小民安所措足。乞谕有司,务酌缓急,加意招徕,有不称者,治以抚按法。万历帝以为然。
关于“附籍”与鳏寡孤独“附籍”,简单说就是原先外来的人户,附入后来所在地的户籍,成为当地正式的编户民。其由来原因很多。主要有二:大量的是原来的“逃户”与“流民”,其次为文武官吏及其家属。前者,缘于封建剥削制度;后者,是出于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加强统治力量。
附籍封建皇朝为了控制户口和土地,严禁百姓流移,变乱户籍。然而,残酷的政治经济压迫,又不断制造出一批又一批的逃户与流民,无论统治者采取什么手段,都不可能使他们一一回到原籍,终归有一部分人在他乡异土生存下去,传宗接代。另外,由于明代实行官员回避制度,不得在原籍从政,必须异地对调,一些文武官死于外乡,而其家属不能回到原籍,不得不就地入籍。对这些人如何处置、管理,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生产发展、社会秩序,以及对待官僚家属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在这方面,明皇朝的政策主要是区别户等,宽严相济。具体有:
第一,对非世袭的民户,许予随地附籍。例如,正统初年山西参政王来疏言:流民所在成家,及招还故土,每以失产复逃去。乞请随在附籍为便。上从其请①。
第二,对世袭的永充户,不许随地附籍。例如,景泰三年(1452),令民籍者收附;而军、匠、灶役户,冒充民籍者,发还。这条规定,到了嘉靖年间有所松动。嘉靖六年(1527),诏巡城御史,严督该兵马司官查勘京师附住军、民人等,其年久置立产业者,令附籍宛平、大兴二县,一体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嘉靖四十四年(1565)九月,又令编南畿流民户入籍。
第三,对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按其离原籍道里远近酌情处置。正统十三年(1448)令,凡离本籍千里者,准予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本籍。景泰中,令文职改调事故(事故,指或被处死,或病死,或受处分等)等项官员遗下家子弟,如有畏避原籍军、匠、灶役,朦胧报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发原籍官司收管,听继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附籍问题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坚持人户“毕以其业著籍”,不得变乱,凡世代永充的军、匠、灶户,更不得改变。总而言之,凡人户都必须编入户籍,纳入朝廷的管理范围,不得脱户。若离开原籍,应随地附籍。否则,就要受到惩罚。《明律》第四《户律一》明文规定:“凡一户全不附籍,有赋役者家长杖一百;无赋役者杖八十,附籍当差”。
鳏寡孤独
如果说,一些“附籍”者流落异乡的处境有时令人为之可叹的话,那末,许多鳏寡孤独者的命运,更使人感到怜悯。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往往不为人注意,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当然,他们中间也有所不同,有的有田产无劳力;有的两者皆无,是社会的负担,国家的包袱。但无论哪一种情况,这个群体毕竟是人户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养其年,送其老。也正因如此,历代对他们都采取优恤政策。明代亦不例外。
明建国之初,虽然民力财力俱困,百废待举,明太祖也没有忘记他们。
洪武元年(1368)七月,下诏救济中原贫民。八月,又诏对鳏寡孤独者时加存恤。同时着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于洪武五年(1372)五月在全国各郡县置立养老院(养济院),收养无业贫民,每人每月给米三斗、薪材三十斤,冬夏各给布一匹,小孩发给大人三分之一的口粮。又设漏泽园,收埋贫民,在府州县立义冢。对高年者,实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
①参见《明史》卷一七二《王来传》。
②以上参见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附籍人户》。
洪武八年(1375)正月,明太祖命给穷民无告者房舍、衣食。尔后,多次下令给钞和口粮。洪武十四年(1381),编制“赋役黄册”时,尽管他们不能服徭役,也没有抛弃他们,将其编入里甲组织之中,列于图尾,名为“畸零”,视其为整个国家户口的有机组成部分①。洪武十九年(1386)四月,诏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每年给米六石。建文元年(1399)令每年给米三石,由亲戚收养;笃废残疾者收入养老院,按例支取衣、粮。宣德元年(1426)十一月,命顺天府尹加意恤贫,一概收入养老院。天顺元年(1457),令收养贫民,在大兴、宛平二县各设养老院一所,日给二餐。成化以后,由于流移日多,经济困难,救济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京师地区。但救济物多为董事者据为私物。成化十六年(1481),户部进言:大兴、宛平二县,岁廪孤老七千四百九十余人,岁赡粮二万六千九百余石,布如人数。近有司疏于稽察,董其事者日肆侵牟,无告之民不沾实惠,宜令府尹勤于巡视,使惠泽下流,毋负朝廷恫瘝至意。帝准其请,诏天下有司殚心存恤。所在巡按御史廉其怠者,奏闻治罪。
朝廷优恤鳏寡孤独,目的在于通过宣扬皇帝的“仁慈”与“德意”,防止他们扰害社会秩序,巩固现存制度。到了明代后期,由于政治日益**、国家财政危机,鳏寡孤独者的处境,也终于越来越“困穷可悯”。
①有一种观点认为:鳏寡孤独者,“一般不计算在总户数之内”。
第三节 调整人口布局
明初的移民垦荒调整人口布局,在明初是通过移民垦荒运动而实现的。这次移民垦荒运动的出现,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又反过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重大的政治作用。而影响最深远的,是由此基本奠定了中国近代人口分布的格局,为南北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明代调整人口布局,最初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朱元璋之所以要实施这个大动作,组织大规模的移民运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加快人口增长,恢复社会经济,巩固皇权统治。
明皇朝,是在元末群雄割据中建立起来的。
元朝末年,政治败坏,经济衰退,民不聊生。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全国反元大起义爆发,一时间,群雄并起,拥兵据地,称王称帝,争夺天下,干戈不息。在他们当中,除去明太祖朱元璋的南京政权(亦称“西吴”政权),尚有兵力最强大、割据江西与湖广等地的“大汉国”陈友谅;经济实力最强,立都苏州的“大周国”张士诚(又称“东吴”政权)。他们是朱元璋的主要劲敌。此外,还有称雄浙东海上的武装集团方国珍、建国四川重庆的“夏”政权明玉珍等。群雄割据局面的出现,很快演变成为一场群雄之间与群雄和元皇朝之间复杂、激烈、持久的战争。这场战争,从至正八年(1348)方国珍起兵海上开始,迄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国为止,历时整整二十年。朱元璋即位以后,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又与元朝残存势力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南征北战。前后总计近五十年。在这场战争中,朱元璋是唯一的胜利者。他用战争的手段,打败了敌人,建立了政权。但是明朝政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可以高枕无忧,在他面前仍然摆着重重困难。其中,最使他感到头痛的问题是,由于连年战争造成许多地方居民死亡,人口减少,田园荒芜,社会经济严重破坏。同时,也使全国各地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
史称:“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①。耕桑之地变为草莽,道路榛塞,“人烟断绝”①,所在萧条。江、淮之间,不少地方是“百里无几家,但见风尘起”。黄河以北广大地区,情景更加可怜。如众所知,北方本为元朝统治的心腹之区,饱受赋役剥削由来已久。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为了统一中国,又把主战场由南方移到北方,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命徐达统帅二十万大军北伐中原,入山东、转河南,从此战火不息、硝烟弥漫,“地多荒芜,遗骸遍野”②。其间,受祸最烈的是久罹兵革的山东、河南两省。山东、河南,原为北方的两个大省,人口众多。元末以来,因为人民大量逃亡,竟然成为“多是无人之地”。洪武元年七月,明太祖对新任命的北方守令说:新附之邦,民生凋瘵,若不加以安养,必将再次流离失所。同年十二月,命宋冕为河南开封知府,谕之曰: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为中原今日之急务③。当地的守土官也多次上书朝廷,说: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宜召乡民无田者往辟④。洪武三年(1370)三月,郑州知府苏琦上言时政,曰:“自辛卯(至正二十三年)河南起兵,天下骚然。兼以无政衰微,将帅凌暴,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为草莽。”⑤继而,户部郎中刘九皋疏言:河北诸郡,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⑥。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北方地区所受的破坏最为严重,特别是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于是,各地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十分鲜明、相互对比强烈的反差现象;北方不少地方,“多是无人之地”,地多人少,时称“宽乡”;南方和北方某些地区,却是“地狭人稠”,地少人多,时称“狭乡”。
如何改变这种局面,自然而然也就成为明太祖必须解答的一道大难题。
明太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向着变“田多荒芜,居民鲜少”为“田野辟,户口增”的目标前进。这场移民垦荒运动,虽然是沿袭前代旧制,但其规模之大,延续时间之久,参与的人数之多,则为前代所罕有。元朝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在命大将军徐达挥师北伐中原的同时,下令迁徙苏州府富民充实濠州(今安徽凤阳),明初移民运动,由此拉开序幕。其后,不断完善,全面推广,深入发展。
洪武三年(1370)五月,在河南设立司农司,议计民授田,负责移民垦荒事宜。六月,以苏、松、嘉、湖、杭五府地狭民稠,而皇明发祥地临濠地多闲弃,迁五府无田贫民四千余户往耕①。
洪武四年(1371)三月,移山后之民一万七千户到北平耕种。六月,复徙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户、十九万七千二百人入籍北平各处卫所和州县。不久,移徙沙漠故元遗民三万二千八百六十户到北平开荒种田,分别落户于大兴、宛平、良乡、固安、通州、三河、武清、蓟州、昌平、顺义等地②。洪武九年(1376)十一月,移山西及北直隶真定等处民无产业者,往凤阳垦田。
②《明太祖实录》卷五五。
③《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④《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⑤《明太祖实录》卷五〇。
⑥《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六六。
洪武十五年(1382)九月,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诸县元将何真所部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到泗州屯垦①。
洪武二十年(1387)十月,命湖广常德、辰州民有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耕云南②。
洪武二十一年(1388)八月,移山西泽、潞二州贫民往河南就耕。
洪武二十二年(1389)四月,迁苏、松、杭、嘉、湖、温、台诸府民无田者,到滁、和二州等地开荒。九月,召募山西地狭民稠府州县之民,赴北平、山东、河南土旷人稀之地耕作。
洪武二十四年(1391)七月,命户部籍浙江等省、应天诸府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悉徙其家,以实京师(南京)。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二月,移山东登、莱诸府民贫无产者五千六百三十五户,赴本省东昌等处编籍耕种。
上列至正二十七年十月至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的十几次移民中,有户口数据可考者七次,如按每户五口推算,合计约五十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人。“太祖时徙民最多”。明太祖以后,移民垦荒运动继续进行。
建文四年(1402)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到北平种田,五年内不征税粮。永乐元年(1403)八月,“靖难”之役结束以后,明成祖发遣流罪以下者垦田北京。又迁苏州等十府、浙江等九省富民三千余户,填实北京。
永乐二年(1404)九月,移山西居民万户入北京务农。
永乐十四年(14)一月,迁徙山东、山西、湖广无业流民,往保安州开荒,三年免租。
以上所举只是国初洪武、永乐年间规模较大的移民垦荒事例。至于由江南移入江北地区;江、浙省内各地的移徙;湖广移居云、贵、川,以及由内地移入边区或由边区移到内地的,更是不计其数。其中,由山西移居北京、河南、山东等地和山东本省东西部之间的移民,次数尤为繁多,不胜枚举。“朝廷所移民曰移徙”。明初朝廷移民垦荒,至永乐末年基本结束。“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生产,调整人口布局,除了移民垦荒之外,另一个重大措施,就是开展军队屯田。军队屯田,主要集中于东北、西南、西北等广大边陲地区,即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固原、太原等“九边”地区。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洪、永之世,“东起辽左(东),北抵宣(府)、大(同),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这场军民垦荒大生产,也是一次人口布局大调整,这是由移民和军队屯田的区域与方向所决定的。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
移民的原则和路线
明初朝廷实行移民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从“狭乡”移居“宽乡”,以均衡人口、调节地力,使“地无遗利”,“人无失业,而有恒产”。当时移民的区域和路线,都充分证明这一点。
洪武朝移出居民最多的地区,依次为:山西及山东东部,移出人数为五十万以上;塞北地区,约移出四十七万(主要是出于政治、军事目的考虑);江南苏、松诸府,约移出二十万人。
而移入人口最多的,“多是无人之地”的山东西部、河南及北京三地交界处,总计约移入一百万人。其次,南京、临濠、泗州各约移入二十余万人。洪武时移民的路线:前期,主要是由塞北→华北;江南→临濠。
中期,广东→淮南;全国各地→南京。
后期,山西南部→山东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年,由于发生了“靖难”战争、出兵安南、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对移民的区域与路线也相应进行了一些调整。是时,移出人口列于首位的地区是南京。一是因为它已变为陪都,不再是全国政治中心。二是人口过多,洪武末年,驻军除外,尚有三十余万人,且多匠户。其次,为山西与山东东部,总计约移出十余万人。原因是“民户丁多”,且“多无田”。再次,为安南,约移出二万人,意在安抚。移入居民最多的为北京,总计为三十万人左右。原因是北京本为人稀地旷之区,同时也是为了建设、充实京师。
总之,除一部分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之外,都是由人多地少的地区移入人少地多的地区。洪、永二朝的移民人数,有数字可考者为二百万左右,实际可能有四百万左右①。再加上大批军队开入边境地区屯田,长期从事生产,有一部分人以致世世代代留在那里,事实上与移民无异。如此众多的军民进行空间大转移,由“人稠地窄”之区移居“人稀地旷”之地,对于改变人口分布密度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明代初年移民运动从至正二十七年(1367)开始,迄永乐末年大体结束,前后约六十年。这次移民能够顺利开展,原因是多方面的。
①近年有人提出,仅洪武二十六年(1393)移入长江流域的人口就达七百万(见曹树基:《明代初年长江流域的人口迁移》,《中华文史论丛》第47辑)。
其中之一,应该说与当时的户口制度有密切关系。正是由于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户口制度,户籍管理严密,因此朝廷对于各地人口分布情况,各家各户的职业、人丁事产等,大体有所了解,发动起来就比较容易,对移民区域、方位、人数的确定,才能做到比较符合客观实际。而移民垦荒的结果,又增加了耕地面积,使大批无田的贫民有田可种,生活从此有所保障,安心在家务农。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口增长,恢复农村生产,而且有助于减少逃亡和流移,进一步巩固户口制度,更有利户口管理和赋役征派。
第四节 户口统计混乱
明代户口统计的范围和方法
户口统计,意义重大。它既是整个户口制度必不可缺的重要一环,又是维护和健全户口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调查、统计,才能及时发现户口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是否有变乱户籍、漏口、脱户、逃亡等。也唯有运用统计手段,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各种人口数据,为各项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说,户口统计的内容应是全面、准确的,包括静态与动态两方面。
例如,各个行政区域(司、府、州、县、乡、都、保等)的户数和口数;男、女人数及其比例;各个年龄段人数;军、民、匠、灶等各类役户的户数与人数;各个时期(或各朝)户口数及其升降变动;各种民户(富户、贫户等)的产业(田土、耕牛、房屋等)占有情况;全国每年死亡与出生人口数等等,都属于户口统计的范畴。其中,最基本、最起码的一点,是必须对一代的总户数与总口数有一个比较完整、精确可靠的统计数字。遗憾的是,就连这一点在明代的户口统计中也难以做到(其他各代亦然)。以致在几百年后的今天,人们对有明一代的户口数还是若明若暗,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明确的说法,给明代经济史,特别是人口史的研究带来了诸多困难。
明代究竟有多少人口?这是明代户口统计中的首要问题。目前,史学界对这个问题有种种推测和说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明代初年约有一亿人口;明代万历中叶有一亿五千万人口;明代(或明末)人口总数为二亿左右。
除去时间差别,透过这三个不同数字,仍然可以发现各家观点的歧异。
造成这种歧异的原因,有的是由于对历史文献资料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认识与解释,但最根本的是因为历史文献资料不齐全,尤其是官府统计上的混乱。
对于明代的户口统计,首先需要明确它的统计范围。这里包括区域地理范围和宗室人口登记范围。
明皇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帝国,幅员辽阔,而封疆代有变化。
“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于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①。当时东北、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广大边疆地区,都是大明帝国的领土,都与明廷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地区对明朝廷只是“岁时纳贽”而已,其户口数(包括田土数)始终没有包括在朝廷的统计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无论明朝的封疆如何变化,明朝廷户口统计的地理区域范围,从明初到明末一直只限于两京十三省,即京师(北京)、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所谓“全国”和“天下”,都是这个意思。
另外,明朝宗室的人口也不在官府的户口统计数之内,而是自成系列,单独登入皇族的族谱“玉牒”。“天潢日繁”,宗室人口增长迅速,至明朝末年为三十万人左右。
对于明朝的户口统计,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认真深入探讨,亦即明朝官府统计的人口数,到底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还是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合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超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非是一回事。男子服役只是人口统计中的一方面内容。再说,“服役的男子”一词,亦有含混、笼统之嫌。明制:“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若谓黄册所记的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这男子含不含十六岁以下未成丁尚不服役和六十岁以上免役的男子?这部分男子至少占男性半数左右。含与不含对人口总量的影响可谓重大。
第三,根据一般的规律,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左右。如果黄册所记人口不含女口在内,那么《明实录》、《大明会典》、《诸司职掌》诸书所记的人口数,自然也是不含女口的。但这是说不通的。因为它们的材料无疑来自司府州县的汇总,而司府州县又是来自里甲的汇总。里甲的户口与赋役黄册的户口,又恰恰是同一概念。所以,黄册的人口数当含男女老小在内。
第四,“男曰丁,女曰口”。但明代册籍所记人口的“口”,并非专指“丁”,而是含丁、口在内。这在明朝历史文献中亦非无例可证。《明实录》所记历年人口数,多数使用“口”字,这个“口”也就是含“女口”在内的“人口”。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万历三十年十二月条载:“口男妇共五千六百三十五万五千五十口”。天启五年、六年两年使用的也是“人口”,还有用“名口”的。把这个“口男妇”数、“人口”数、“名口”数,与其前后所记的“口”数互相对照一下,其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男女大小人口总数,不是专指男子,更非专指“服役的男子”。“服役的男子”显然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果说,明初已有一亿人口,又说它不含女口,而是服役的男子,那么,明初人口总数岂不超过二亿多。明末又当有多少亿。
户口统计混乱不堪下面,再检讨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混乱现象。
明太祖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户口统计。早在明建国以前,他就为建立户口统计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建国以后,又不惜人力、物力,直至派遣大军下乡,和各级地方官一起,普查人口,核实登记。然后逐级汇总上报朝廷,每年年终由中书省将户口增减情况报告皇上。洪武十三年(1380),中书省革除以后,这项工作改由户部负责。洪武十四年编造赋役黄册以后,户口登记和管理更加严格、细密。由里甲长督责挨家挨户登录人丁事产,审核造册,一式四份,一上户部,其余分别保存于布政司、府、县,以便复核、比照。户口统计项目之详细,要求之严格,方法之完备,绝非前代所可比。按理说,明代的户口统计应是清清楚楚,人口数也应是一目了然。但令人感到不解的,事实偏偏不是这样。无论是地方司、府、州、县等基层单位编造的,还是中央有关部门(户部)进呈皇上的,可以说都是一团混乱。明太祖在世时已经出现不少问题,明太祖以后问题更加严重。
为了便于检讨、分析,先将《明实录》所载历年人口数摘录于下(户数略):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人。
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
建文四年(1402)56301026人。
永乐元年(1403)66598337人。
永乐二年(1404)50950470人。
永乐三年(1405)588500人。
永乐四年(1406)51524656人。
永乐五年(1407)51878572人。
永乐六年(1408)51502077人。
永乐八年(1410)51795255人。
永乐九年(1411)51446834人。
永乐十年(1412)65377633人。
永乐十一年(1413)50950244人
永乐十三年(1415)51524436人。
永乐十四年(14)51878172人。
永乐十五年(1417)51501867人。
永乐十七年(1419)51794935人。
永乐十八年(1420)51446434人。
永乐十九年(1421)51794228人。
永乐二十年(1422)52688691人。
永乐二十一年(1423)52763178人。
永乐二十二年(1424)52468153人。
洪熙元年(1425)52083650人。
宣德元年(1426)51960119人。
宣德二年(1427)52070885人。
宣德三年(1428)52144021人。
宣德五年(1430)51365851人。
宣德六年(1431)50565259人。
宣德七年(1432)50667805人。
宣德八年(1433)50628346人。
宣德九年(1434)50627456人。
宣德十年(1435)50627569人。
正统元年(1436)52323998人。
正统三年(1438)51841182人。
正统四年(1439)51740390人。
正统五年(1440)51811758人。
正统六年(1441)52056290人。
正统七年(1442)53949951人。
正统八年(1443)52993882人。
正统九年(1444)53655066人。
正统十年(1445)53773934人。
正统十一年(1446)53740321人。
正统十二年(1447)53949787人。
正统十三年(1448)53534498人。
正统十四年(1449)53171070人。
景泰元年(1450)53403954人。
景泰二年(1451)53433830人。
景泰三年(1452)53507730人。
景泰四年(1453)53369460人。
景泰五年(1454)53811196人。
景泰六年(1455)53807470人。
景泰七年(1456)53712925人。
天顺元年(1457)54338476人。
天顺二年(1458)54205069人。
天顺三年(1459)53710308人。
天顺四年(1460)53747400人。
天顺七年(1463)56370250人。
天顺八年(1464)60499330人。
成化元年(1465)60472540人。
成化二年(1466)60653724人。
成化三年(1467)59929455人。
成化五年(1469)61727584人。
成化六年(1470)61819814人。
成化七年(1471)61819945人。
成化八年(1472)61821232人。
成化九年(1473)61823480人。
成化十年(1474)61852810人。
成化十一年(1475)61852891人。
成化十二年(1476)61853281人。
成化十三年(1477)61853581人。
成化十四年(1478)61832198人。
成化十五年(1479)71850132人。
成化十六年(1480)62456993人。
成化十七年(1481)62457997人。
成化十八年(1482)62452677人。
成化十九年(1483)62452860人。
成化二十年(1484)62885829人。
成化二十一年(1485)62885930人。
成化二十二年(1486)65442680人。
成化二十三年(1487)50207134人。
弘治元年(1488)50207934人。
弘治二年(1489)50302769人。
弘治三年(1490)50307843人。
弘治四年(1491)50503356人①。
弘治五年(1492)50506325人。
弘治六年(1493)50539561人。
弘治七年(1494)50614196人。
弘治八年(1495)50678953人。
弘治九年(1496)50727539人。
弘治十年(1497)50765186人。
弘治十一年(1498)50855375人。
弘治十二年(1499)50827568人。
弘治十三年(1500)50858937人。
弘治十四年(1501)50895236人。
弘治十五年(1502)50908672人①。
弘治十六年(1503)50981289人。
弘治十七年(1504)60155835人。
弘治十八年(1505)59919822人。
正德元年(1506)46802050人。
正德二年(1507)55906806人。
正德三年(1508)59425208人。
正德四年(1509)59514145人。
正德五年(1510)59499759人。
正德六年(1511)60446135人。
正德七年(1512)60590309人。
正德八年(1513)63284203人。
正德九年(1514)62123324人。
①《大明会典》记为53281158人。
①《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记为614375人。
正德十年(1515)62573730人。
正德十一年(15)62573736人。
正德十二年(1517)62627810人。
正德十三年(1518)62664295人。
正德十四年(1519)62695812人。
正德十五年(1520)60606220人。
嘉靖元年(1522)61929862人。
嘉靖十一年(1532)61712993人。
嘉靖二十一年(1542)63401252人②。
嘉靖三十一年(1552)63344107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63654248人。
隆庆元年(1567)62537419人。
隆庆二年(1568)62537419人。
隆庆三年(1569)62537419人。
隆庆四年(1570)62537419人。
隆庆五年(1571)62537419人。
万历三十年(02)56355050人。
泰昌元年(20)555459人。
天启元年(21)555459人。
天启三年(23)555459人。
天启五年(25)555459.5(口半)。
天启六年(26)555459.5(口半)。
从上列《明实录》一组变化无常的数字中,可以明白看出,明朝官府的人口统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一、有头无尾。按照明朝祖宗定下的制度:天下户口,“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而上列数字表明,从建文四年(1402)至天启六年(26)的224年中,通过《明实录》显示出来的、有户口统计数字的只有136次(年)。其中,永乐、洪熙、宣德、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泰昌九朝最为完整,年年都有统计数字。建文缺三年;正德缺一年;嘉靖朝计四十五年,仅有四次,缺四十一年;隆庆缺一年;万历朝计四十八年,仅有一次,缺四十七年;天启缺三年。从建文朝到天启朝共有九十六年没有户口数字,不知是有司没有进行统计,还是《明实录》没有登记。但它至少说明明朝的户口统计制度,从嘉靖朝开始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不像当初那样为人重视。
还有,按规定户口之数载诸“赋役黄册”,“赋役黄册”始造于洪武十四年(1381)。尔后,“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即每十年造一次。据此,从洪武二十四年至崇祯十七年(44),则攒造黄册之年应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建文三年(1401)、永乐九年(1411)、永乐十九年(1421)宣德六年(1431)、正统六年(1441)、景泰二年(1451)、天顺五年(1461)、成化七年(1471)、成化十七年(1481)、弘治四年(1491)、弘治十四年(1501)、正德六年(1511)、正德十六年(1521)、嘉靖十年(1531)。嘉靖二十年(1541)、嘉靖三十年(1551)、嘉靖四十年(1561)、隆庆五年(1571)、万历九年(1581)、万历十九年(1591)、万历二十九年(01)、万历三十九年(11)、天启元年(21)、崇祯四年(31)、崇祯十四年(41)。但在《明实录》里,从建文朝到天启朝,建文三年、正德十六年都没有记载户口统计数字;嘉靖朝只有四年有户口统计数字,而且皆非为造黄册之年;隆庆六年(1572)也没有户口统计数字(此年非造黄册之年);万历朝只有一年有户口统计数字,但亦非造黄册之年;天启二、四、七年也未见有户口数字(皆非为造黄册之年)。这也同样足以说明:到了明代中后期,随着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渐渐淡薄,祖制的威严已经遭到蔑视,再也不是按原来规定的时间,每十年都必须“更定其册”了。其二,人口数越来越少。在《明实录》记载的136个人口数据中,人口数最多的一年是成化十五年(1479),计为71850132人;最少的是正德元年(1506),仅为46802050人。短短二十七年间,减少25048082人,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在其余的134个数据中,6600余万者1;6500余万者2;6300余万者4;6200多万者17;6100多万者13;6000万左右者7;5900多万者5;5700多万者1;5600余万者3;5500余万者1;5400多万者4;530O多万者18;5200余万者9;5100多万者25;5000多万者24。其中,5000至5300多万者计76个,5400至5900多万者14个,两项计90个。可见,绝大多数都低于开国洪武朝的三个人口统计数字。经过200多年的长期发展,经济又比较发达,文化颇为繁荣,在此期间也没有发生全国性的灭绝人口的大规模战争,社会秩序总的说来比较平静,人口数量反而出现如此大起大落,总的趋于下降的态势,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怪事。对此,《明史》的作者引用周忱的话说:“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周忱此言出自其宣德七年(1432)所撰之《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时间上指宣德七年以前;空间上主要限于江南一带。不能用它说明全国的人口变化现象,更不能以此解释有明一代人口越来越少的根本原因。其症结恐怕主要仍在于人口统计混乱、失实。
其三,变化无常。从列朝看,人口数量较多,且变动不甚激烈者,在永乐以后唯有成化一朝。其次,正德、隆庆二朝,亦大多数在6000余万人左右。人口较少,但相对稳定者有永乐(只有永乐元年为66598337人、永乐十年为65377633人)、宣德、弘治、天启四朝,均只有5000万至5100余万人左右。从整个升降走势看,呈波浪形状态:自永乐、宣德至正统中叶,大多数只有5100多万人;由正统中叶开始逐渐回升,迄成化末年达到高峰,增长为6200多万人,成化十五年高达7100多万人,成为明代人口最多的一年;从弘治朝开始,又忽然大幅度跌落为5000余万人左右,弘治末年起再度迅速回升为6000余万人;及正德、嘉靖、隆庆稍增为6200余万至6300余万之间;天启时再度回落到5100余万左右。成化朝是明代流民现象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明朝官府统计到的人口数却最多。这种变化无章可循,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明史·食货志》的作者,引明人王世贞的话说:“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将这段话,与前列数字对照一下,可以发现不少问题。一是靖难兵起“民数反增于前”不全面、不准确。洪武朝三次的人口统计数字不仅多于建文四年的56301026人,而且大大超过永乐二年至九年、十一年至二十二年的5000余万至5200余万之间(只有永乐元年、十年两次超过洪武年间)。二是“至天顺间为最衰”,更与事实不符。天顺朝计八年,元年、二年、六年均为5400余万人,三年至五年为5300余万人,七年为5600余万人,八年为6000余万人,均多于宣德朝和正统朝的5000余万至5300余万左右,与正统中叶以后至景泰末年基本持平。三是“成、弘继盛”之说欠妥。成化时,确实兴盛。而弘治时从统计数看,非但未能兴盛起来,反而大幅度下降为5000余万人左右,成为明代人口数量最少的时期之一。四是“正德以后又减”亦有误。除正德元年的46802050人之外,自正德二年起升为55906806人,三年以后不断上升,从59425208人升至63284203人,直到隆庆朝仍保持在6200余万人以上,与成化时一样,同为明代人口数量较多的时期之一。万历以后才再度减少。
其四,连年照抄。照抄,亦称“抄旧”。所谓“抄旧”,顾名思义,就是每逢大造新册时,将旧册的数字,原封不动地抄入新册。在户口统计方面,“抄旧”现象最为典型的,当数隆庆、天启二朝。隆庆自元年至五年,年年都是为户10008805、为口62537419。天启计七年,有户口统计数字的有元年、三年、五年、六年四年。在这四年中,每一年均是为户9835426、为口555459①。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天启五年与六年比元年和三年每年都多出半口。所谓“五分丁”。著名明史专家王毓铨对此评论说:“一户未增,一户未减。一人未生,一人未死。如或有生有死,则死生口数不多不少正相当。这好像是不可能的怪事,但在官场中这却是典型的惯行故事”②。户口兴衰,取决于社会经济与政治形势。在上述种种弊病中,最为突出的是变化无常,毫无规律可寻,以致不可能从户口数量的增减变动中,透视出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变化。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这种统计数据问题太多,不足为信。明朝官府户口统计中所存在的这些弊病,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天下之通弊”。
①天启朝的户口数字,实为抄自泰昌元年(20)。
②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第13、14期。
朝廷的统计数字是这样,地方司、府、州、县编造的册籍也是如此。对于产生这种弊病的根源,必须从当时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官僚主义恶习中去寻找。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必然驱使官绅、地主疯狂追求财货,掠夺土地,奴役人民。同时为了减轻自家的赋役负担,利用权势,有意隐瞒丁口,逃避户口统计。那些无权无势的广大贫苦农民,则因为承受不了沉重的赋役剥削,而不断逃亡,飘泊四方,使官府难以准确地进行户口统计。至于官僚主义恶习对户口统计的危害,更是明显可见。从明初开始,最高统治者为了保证赋役征调,一再强调天下丁口、田土“务不失原额”。其实皇帝所关心的只是赋税和徭役“不失原额”,税粮不得减少,劳役必须按时完成。而对于户口统计数究竟增减多少,他并不怎么感兴趣。那些官吏,由于利益的驱动,为了安身立命,保住自己的地位和权益,为求得田土、户口之数“不失原额”,对于田土和户口统计一般都是应付差事,很少认真办理。有的为“避耗减之名,而开除不列”,失额的不除,新增的不加,不管它是否准确。有的干脆照抄“原额”,“大抵足旧数而止”。有的只求纸上的数字,不问实际情况。有的视统计造册为具文,“随时捏算”,胡编乱造,因循苟且,徒事虚文。有的甚至营私舞弊、嫁祸于人。所以,明人说赋役黄册是“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不实、不准。名为黄册,实为“伪册”,根本靠不住。总之,是“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①。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时有变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由于明朝官府视户口统计为“儿戏”,混乱不堪,致使有明一代的户口之数,已经不是一般的差错,而是绝大多数令人难以置信。前引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一文,在谈到如何看待明朝官府的户口统计数字时,有一段非常深刻、精辟的分析:第一,“就一般情况说,《明实录》和明朝史书里的官府户口数字,不可为据”;第二,“明初立法严猛,一般人不敢轻易犯法脱漏户口。《明史》谓‘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明朝和其他各朝一样,政令都是先张后弛。政令张时,隐漏可能不会太多,官府户口数字或与实际大致相符”;第三,“遇有认真办事的知府、知县,他们编造的户口数字就比较可信。认真的知府如况钟,认真的知县如桂萼、海瑞、叶春及、沈榜等。可惜的是像他们那样的认真办事的地方官为数极少”。
王毓铨的意见,尖锐而中肯,把明朝官府户口统计的问题,以及后人在研究明朝户口之数时应持的态度,说得明明白白。据此,我们以为在考察明代户口之数的时候,应结合经济政治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利用现存的某些户口统计资料,以明初立法严猛的洪武朝的户口数为基础,以人口密度最大的江南为重点,从宏观上加以把握。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八《户口登耗之异》。
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人①;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人②;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人③。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人;弘治四年(1491)53281158人①;万历六年(1578)60692856人②。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354797人,二十六年降为259270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400001人;二十四年,则比总数多出49754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20069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098744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103139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南直—179129人;浙江—1888598人;江西—826871人;湖广—5015人;广东—590231人;广西—71137人;福建—546806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03937人。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②《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③《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①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50503356人,两者相差2777802人。
②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山西+382983人;陕西+334805人;河南+215904人;山东+475828人;北平+87492人;以上五省计增加1497012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发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官田的租额等,这些都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再说,当时移民也没有移到北方各省的,江南苏、松诸府,广东等处都是移到南直临濠、泗州、南京等地。另外,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还将大批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移入南京。所以,到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应与北方一样大量增加,而不该是大量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上升,当是比较可信的,不可信的是北方各省以及四川、云南的人口数这一年全面下降。
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这一年南方各省(除四川减少100876人、云南减少95527人)的人口全部增加,具体为:南直+674028人;浙江+1825927人;江西+826871人;湖广+610755人;广东+426181人;广西+90669人;福建+623362人。
以上七省计增5077793人。
北方各省下降的情况,分别为:山西—34130人;陕西—173236人;河南—194449人;山东—4667人;北平—54300人。
以上五省总计减少872782人。
明太祖立法严猛,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已基本结束,各项典章制度亦基本建立,法制颇为健全;《大明律》、《大诰》等法令,即将公市施行;国家机关工作开始规范,颁行《诸司职掌》;经济立法方面,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均已实施;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兴修水利等项工作全面展开。总之,整个社会经济已开始由恢复阶段转入发展时期。因此,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人口肯定出现增长。例如,云南于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以后,即不断移入不少居民(不算屯军),迄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岂能减少。北方山西等五省移民人数最多,但都是在这五省之内移动,并没有移到南方地区的(从总体上说)。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北方各省的人口也不应呈下降趋势。有人说,明初的人口升降是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何以洪武二十四年只有南方各省全都进行反控制,而四川及北方各省皆没有反控制?洪武二十六年则倒过来,南方各省不进行反控制,四川、云南及北方各省又不约而同进行反控制?在赋役黄册颁行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户部官曾向皇上奏曰:“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①如果说是黄册本身有问题,为何洪武二十四年南方各省的人口数都减少而北方各省都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又整个变了样,北方各省皆减少而南方各省均增加?所以,这个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根据洪武朝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恢复发展情况,我们以为可以对当时南北方人口增长问题作出一种最保守的推测,即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也不会少于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六年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不会低于洪武二十四年。
若依此推测,则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南北各省的人口总和,应分别为:洪武二十四年:59873305(十四年总数)+1497012(北方山西五省新增数)+103139(四川新增数)+354797(云南新计入人口数)=61828253人。
洪武二十六年:61828253(二十四年总数)+5077793(南直等七省新增数)=66906046人①。
以上两年全国人口数的推测,肯定不会超出实有人口数,因为:
第一,南直等七省人口基数大。洪武二十六年比二十四年增加5077793人。两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538896人,似乎偏大得多,是不可能的。但若与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人相比,则十二年间亦仅增加473856人。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①据《明太祖实录》、《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有关资料,南直、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洪武十四年计为42842130人、二十四年为38238193人、二十六年为43315986人;四川、云南两省,洪武二十四年计为1922451人、二十六年为1726048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直等五省,洪武十四年计为156659人、二十四年为663671人、二十六年为15483709人。
第二,北方山西等五省,洪武二十四年比十四年增加1497012人,平均每省在十年内只增加299402人,也肯定不会超过实际的增长数。
当然,不能以这些推测作为统计依据。所以,我们还必须回过来,以官府提供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依据,探讨一下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洪武朝为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立法严明,有令必行,官民多畏法,人口欺隐之数相对少些。洪武十四年为明朝第一次大造赋役黄册之年,也是明朝第一次出现官府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字。
虽然这个数字有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合乎实际的。按照官府的统计,洪武十四年为59873305人,洪武二十六年为60545812人,年增长率为0.093%。从洪武朝到万历初,社会生产虽有波动,但总的是不断向前发展,又没有发生绝灭人口的全国性大规模军事战争。据此,可以在承认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以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为基数,以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年增长率0.093%作为以后历年增长率的标准,对万历六年全国人口数作出估计。自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的人口数如下式:59873305×(1+0.093%)197=71905705(人),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多11212849人。
自然,必须明确这个数字仅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字,而非实际人口数字。
以下,再看第二组内明代中后期全国人口的两个官方数字。
弘治四年的数字,最令人怀疑。
万历六年的数字,亦不无问题。
南方各省,在有明一代自始至终是人口最为稠密之区。这个地区人口增减,对全国人口数量影响最大。因此是探析明代人口变化的重点所在。
为了便于检讨,兹将南直等七省弘治四年和万历六年的人口升降走势,分别表列于后:(一)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南直7983518-2257484-2078355-2752383浙江5.05843-5244395-3355797-5181724(续表)
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江西6549800-2432681-05810-2432681湖广3781714-811356-310191-920946广东1817384-1354566-764335-11905广西76274+213135+284272+193603福建2106060-1734190-1187384-1810746合计29220593-13621537-9017600-14095393(二)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万历六年人口数较弘治四年增减南直10602641+2619123浙江5153005-152838江西5859026-690774湖广4398780+617066广东2040655+223271广西1186179-490095福建1738793-367267合计30979079+1758486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四年总计98年。按《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记载,全国在籍人口减少7264654人。如按《明孝宗实录》卷五八的记录,则减额更多,达到10042456人。弘治四年人口数字如此锐减,与当时的社会形势是很不协调的。如前所说,成化时农民大量逃亡,流民蜂起,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仍绝大多数在6200万以上。而到了弘治年,流民大潮已经结束,成千上万的流民纷纷还乡复业或随地附籍,仅湖广荆襄山区这类人就有上百万。这些还乡复业者或随地附籍者,户口自然在官府的控制与统计之列。再说,明中叶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亦已经成为历史,社会秩序渐趋稳定,南方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华北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大为改观。何以随着皇位易主,明宪宗死,明孝宗即位,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也马上跟着骤减千万左右。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问题更大。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发展尤其迅速。而上列表一显示,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除广西之外,其余六省人口皆大为减少。最严重的是浙江,竟然比洪武十四年减少49.8%,比洪武二十四年减少38.8%,比洪武二十六年减少49.4%。其次是福建,分别减少45%、36%、46%。
从万历元年起,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政,执法严猛,讲求富国强兵,凡事务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非常重视赋役管理和户口问题。而由表二可见,弘治四年到万历六年的八十七年间,按官府的统计数字,全国人口增加74198人①(?)。内中,南直等七省通算只增加1758486人,约占全国新增数的23%。这种增长速度,不仅与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相称,而且与其原来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大为逊色。按官府的人口统计,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5%;洪武二十四年计为38238194人,占全国的67.4%;洪武二十六年计为43315986人,亦占全国的71.5%。即使到了弘治四年,共计为29220593人,仍占全国的54.8%。就是到了万历六年的30979079人,其人口数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1%,为何其新增数仅占全国新增数的23%?难道是其出生率比北方各省低,或者其死亡率比北方各省高?南直等省除嘉靖中一度遭受“倭患”之苦外,其他条件均大大优于北方地区。人口减于洪武年,实属反常。
因此,对于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还得根据洪武年间的人口数进行估算。
按照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洪武二十六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3315986人,比洪武十四年的42842130人增加473856人,年增长率为0.092%,恰与前面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全国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同。现在仍然采用全国人口的估算方法,以洪武十四年42842130人为基数,以0.092%的增长率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数,可如下式估算:42842130×(1+0.092%)197=51350704(人)。
比《大明会典》统计的30979079人,多出203725人。
最后,再检索一下官府统计的北方山西等五省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明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走向。此八省,弘治四年计为24058564人,万历六年为29815762人。八十七年间,共增加5757198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的记载,洪武十四年山西计4030454人、陕西2155000人、河南1891087人、山东5196715人、北平1893403人、四川1465515人。六省合计为632174人。洪武二十六年这六省合计为950487人,比洪武十四年增加318313人,年增长率为0.%。由于云南洪武十四年无人口统计数,而贵州则直到永乐以后始有人口统计数。况且这两个省人口少,于大局关系不大。为了与前面的估计方法保持一致,这里仍以632174人作为洪武十四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六省的人口基数,以0.%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年。则万历六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人口总数,当如下式:632174×(1+0.%)197=22789208(人)
比《大明会典》所记少5258890人。
万历六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七省的人口数①以《大明会典》为准,因其备载各省直细数。
为51350704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的人口数为22789208人,两项合计为74139912人。如再加上万历六年云南1476692人、贵州290972人,总计为75907576人。则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的60692856人,多出15214720人。这是采取南北分别估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与上述进行全国统一估计的71923108人,只相差3984468人。如果考虑到洪武十四年全国人口基数没有云、贵两省人口的因素,则相差就更小了。
(谢选骏指出:黄俄学者在“户口制度”上大做文章,这是因为黄俄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一种建立在人身控制之上的奴役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就是“党的领导”。这类似于清朝的八旗制度与明朝的太监制度。而党的核心领导则是几大家族,类似于猪猿獐造成的“明朝宗室”——其人口甚至不在官府的户口统计数之内,而是自成系列,单独登入皇族的族谱“玉牒”。“天潢日繁”,宗室人口增长迅速,至明朝末年为三十万人左右。在我看来,如此庞大的寄生虫集团,简直可比满洲旗人了。“到了明代中后期,随着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渐渐淡薄,祖制的威严已经遭到蔑视,再也不是按原来规定的时间,每十年都必须‘更定其册’了。”——最有意味的是,随着计生集团的人口扩充,其效率不是提高,反而是降低了,最后走向全面的解体。这在当代中国也是一样的——党员人数越多,效率反而越低。)
【第四章 赋役制度】
第一节 明初赋役制度的重建
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的赋役制度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之上。一方面,皇帝是全国人民的大宗主,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各阶级、阶层间居有支配地位,全国人民都要被皇帝编制在户籍册中成为其编户民(役户),除皇室、勋臣、国戚及少数钦赐优免者外,无不被分拨承担徭役,为皇帝纳粮当差。百司臣僚、地方庶尹替皇帝经管土地、牧养百姓、管理国家,听候皇帝差遣,是纲纪之仆,故官亦役也。另一方面,皇帝又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户役田。无论是原报抄籍的事产、祖遗田宅,抑或是无地人户被拨与开垦的临近空闲地、移徙宽乡时垦种的田地,以及自认自报经官府批准的荒地,它们的被授予或被允许管业,都是以役户必须执行其本等差役为前提的。户役田具有主人的身份,有田即有役,种什么田当什么差。并且户役田不得自由买卖,土地买卖必须严格税粮的推收过割手续。这样就形成土是王土,民是王民,“占由于民,则入赋于君,制也”①的封建逻辑,无论输赋纳粮或当差承役,都是编户民的封建义务,是封建的贡或役。故而朱元璋告诫其臣民:“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②“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封建政权的基础是土地和人民。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人民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只有使生产资料和劳动结合起来,然后才能产生满足郡国所需的赋役。另外,民有常产则有恒心,只有使百姓拥有生生之具的衣食之资——田宅,他们才能安居乐业,为王输赋当差,进而达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治平境界。雄才大略的朱元璋精于治道,自然明白此理,他在继承宋元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创造鱼鳞图册和黄册制度,将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编管起来,并使民附著于土,为其纳粮当差。鱼鳞图册即田地之图,它是针对“元季丧乱,版籍多亡,国赋无准”③的混乱局面,为切实掌握各地耕田数字以杜绝隐田逃税而设立的。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南阳府志·田赋》。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五〇。
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其编制程序为:由朝廷派人或由地方官主持,逐田度量核实田亩,“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编类为册”。“以图所绘状若鱼鳞,故号鱼鳞图册”④。朱元璋对鱼鳞图册的经理循序渐进,它萌芽于龙凤时期⑤,迄明立国,朱元璋多次遣使行天下,在全国各地进行核实田亩、攒造鱼鳞图册的试点,洪武二十年,鱼鳞图册编制完成,并在全国许多地区推广。与鱼鳞图册并行的是黄册,前者用于括地,后者用于括户。黄册的前身是户帖。“洪武三年,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及置户帖。”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于上,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帖给于户。①户帖既是户籍的根据,又是征收赋役的凭证。黄册是在户帖的基础上产生的。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产,有司岁加稽察,十年一造,造必审图,皆据户帖现额添减开除”②。册成为四本,“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③。黄册的主要内容有:(1)用里甲将人民编管起来,使之附著于土,然后驱其力以供徭役。它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里甲既是户籍管理单位,又是佥编应承徭役的基层组织,还是民间自治机构。(2)黄册十年重新编定一次,曰大造。“黄册所载,人丁事产其经也,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其纬也。”④一百十户必须各自依照格式开写本户人丁事产,有司据之将人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并九则),以凭点差。明初的赋役制度正是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⑤,黄册以户为主,详载各户的人丁与产业结合状况,凡属同一业户的坐落不同的土地皆登载在黄册中,官以此定户等,以户等征派徭役。鱼鳞册以土地为主,详载土地的形状、性质、等级及种类,凡属该地区内的所有土地状况皆可按图索骥。二者互补,相得益彰。“按图(鱼鳞图册)以稽荒熟,为某人现业,则田土不可隐;按册(黄册)以稽某家某户占田若干,坐落某处,则税不可逋。”①从而保证了国家赋役的正常征派。
“配户当差”
在此基础上,朱元璋建立起配户当差的户役法制度,驱民之力以供役。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八〇。
⑤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册考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①《明太祖实录》卷五八;《正德会典》卷二〇《户部五》。
②万历《武进县志》卷三《钱谷一》。
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④杨廉:《后湖志序》,《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二一。
⑤《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①万历《武进县志·额赋》。
户役法就是皇帝以户为编制单位,依封建国家的不同需要将全国的人户分编为若干不同的役种,为每一役种设立一役籍,驱使他们去承担各种差役。配户当差就是定户当差。其内容包括:(1)役皆永充。皇家朝廷佥拨一定数量的人户去承当一定的差役,拨就的人户被编在同一册籍(版籍)里,那册籍里规定的差役就是那同一册籍人户共同的籍。籍就是役籍,通称户籍。男子十六岁成丁即须附籍供役,六十岁免役。役籍是世籍,父死子继,世代相承。《大明律》明确规定:“人户以籍为定”,严禁“脱免及变乱版籍”、“诈冒脱免避重就轻”②。(2)役因籍役。编户民必须纳粮当差,配户当差的“配”即抑配,就是强制。不同役籍的役户所配给的徭役各不相同。如民户种田输租,军户守御供役,匠户只应造作,灶户煮海制盐,马户牧养军马,牛户畜牧官牛等等,专户专役。明代的正役(办纳粮草)和杂泛差役(均徭、丁田之役、上命非时的杂役)佥拨征派时,不同役籍的人户其应承情况各异,如民户正役和杂役全都要承当;而马户、牛户、陵户、坟户、坛户、站户等却正杂二役全免,俾其全力以供本职遣差;其他役户则一律应承当正役,杂泛差役量予优免。(3)役有役田。役户的职责是备驱使,供力役。役使者欲役民之力就必须先制民之产,赋予其“生生之具”,以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于是便出现户役田。户役田就是当差地,入什么籍当什么差,种什么田。民户种民田、民地,当民差;军户种军田、军地,当军差;匠户种匠田、匠地,当匠差;灶户种灶田、灶地,当灶差。因为户役田的赋予或授给以役户执行其本等差役为前提,某一役户的户役田便与该役户的本分(役籍)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也就具有了该役户本等差役的负担。役皆永充,籍不得改,各色役户的田土也不许脱役而买卖。民田虽然可以买卖,但民田上的民差于买卖之际必须明白推收过割,务以不损失该项田土向朝廷办纳的赋役原额为前提。重役户的重役田,如军田、灶田、匠田等不许买卖,以防止当差役户丧失应役的条件。而且为使维持该差役的田土不失原额,重役户还不许分家析产、将户下子弟过房别人、入赘做轻役户的女婿。(4)以户供丁。配户当差的户役法是以家族为供丁单位、供役单位、责任单位,这对朝廷含有如下效益:以户出丁,丁不离户;以户供丁,丁赖其户;以户养丁,子孙相承。以军户供军差为例:军丁按户征发,应役军户必须户出一丁赴指定卫所当兵应役,该役丁即为正军。正军的军装、盘费、马匹皆为自备。除正军外,每一军户还得出余丁一名,随同正军到卫,在营生理,佐助正军,供给军装。军户户下还得保留一丁以供给在营正军。军户户下还必须预备一丁为继丁,倘若遇正军事故逃亡,则由清军御史到役户户丁的原贯户下勾解继丁应当。所以帝王役使的不仅仅是应役正军一名丁身,而是役使着其户下的全部家人的劳动和事产。故有“一军出则一家敝”之谚。而且一旦帝王佥配某些户应当某一差,他便可永享该役户役丁的无偿劳动及其户下的无偿劳动。
②《大明律·户律》。
正役和杂役
朱元璋用配户当差的户役法驱民之力以供役,其取民之制不外两途,曰赋曰役。赋或曰租、曰税,曰夏税秋粮,或俗称钱粮、皇粮、赋税、田赋等。明初田赋之制沿袭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一年分夏秋两季收税,夏秋以小麦为主,秋粮以米为主,有时均得以丝绢、棉、钱钞等物折纳。米麦名曰本色,折纳物品叫折色。两税征收期限依各地收获时间而定,“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课税的方法依据土地面积并参酌其种类、用途、性质等以定科则高低。土地的种类有田、地、山、塘等,其性质则有官田、民田之分,“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所纳税粮分两部分,一曰存留,留供本地开支;一曰起运,解送朝廷或边疆等地。凡距离起解地远且运输困难的税粮仓库曰重仓口,反之则曰轻仓口。役曰职役、徭役,其中有贡,曰职贡。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役法定于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但均工夫不是明初役法的全部,明初行之于全国且贯穿始终的役法只有两种:正役和杂役。正役亦叫里役、里甲正役,它是以里甲为承役单位,以办纳税粮为目的的维正之供。明初的里甲役制度是伴随着黄册制度和里甲制的确立而确立起来的。黄册制已如上所述,里甲之制远溯宋代以五等编制乡户制度,近仿湖州等地的“小黄册之法”,它在明初最早由开济创设以清查户口,至洪武十三年经户部尚书范敏的奏请始得伴随黄册制在全国推广开来。里甲制的主要职能就是用超经济的政治强制手段将人民管束起来并使之附之于土以供应赋役。明初的里甲既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即它是在自然村落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依就近就地原则,每甲由居住最近的十户组成;但又不纯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里甲的编制划分不能不考虑经济因素在内,因为明代各里所承担的徭役大体相等或相近,且规定“钱粮不过都”,而佥拨徭役的根据则是人丁事产(即户等),如果编制里甲时只考虑由相邻居处的人户构成而不理会户等的均搭,就可能会导致徭役负担的畸重畸轻。所以一里之内的人户不一定由居处相邻近的人户构成,而居处在同一地区的人户亦不一定编制在同一里之内。里甲正役包括里长之役,编户之役,里甲三办等,分次述之。“里长者,里之长也。天下之执,自上而下,甲首上有里长,里长上有县令,县令上有郡守,郡守上有藩司,藩司上有六卿,而天子加焉。”①里长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王所当之差包括三部分,(1)管摄十甲,“主十甲人户十年事产之推收,丁口消乏之大事”②。(2)催征钱粮。
①叶春及:《叶絅斋先生全集》卷十《顺德县志论一·里役论》。
②嘉靖《东乡县志》卷上《户口》。
“该办税粮,粮长督并里长,里长督并首甲,首甲催督人户。”③里长催征钱粮之役与粮长之役很相似,但二者实有区别,“粮长,盖佥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非轮年也,惟粮多处有之”①。首先,粮长户等比里长户等高。明太祖朱元璋曾于洪武十七年下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依人丁事产多寡将户定为三等,厘为九则,科差时先富后贫,富者编重差,贫者编轻差,若两户财富相等则先丁多之户,后丁少之户。“推丁粮多者为(里)长”,可见里长固为上户,为重差,但粮长户比里长户户等更高,故明人丁元荐谓“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号曰粮长”②。而且粮长差也比里长役重。其次,里长役为岁役,一里之内推丁粮最多者十户担任里长,里长役十排轮转,每年由一户担任现年里长,其余九户为排年里长,十年一轮,循环应役。而粮长不轮年,父死子继。再次,里甲制行之全国,故里长役无地不有。而粮长之设仅限于税粮较多的南方地区如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福建等。(3)勾摄公事之役。“呼唤曰勾,追取曰摄。”③它包括:清勾军匠,根究逃亡,拘捕罪犯;到各级衙门承符呼唤。如攒造黄册时,“有司先将一户定式誊刻印板,给予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事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其甲首将本户并十户造到文册送各该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将甲首所造文册攒造一处,送赴本县”④。编户之役是指被里甲编管起来的人户输纳田赋之役。“为王之民,执王之役,分也。”⑤编户民必须为王纳粮当差。明代田赋输纳之制很复杂,它规定“将税粮洒派远近仓分,令各户自行上纳”⑥。所纳之粮既有科则之异,又有缓急之分,此外还有存留、起运之别,而起运粮又有轻重仓口的区别。明代对编户纳粮之役的编审与里长役一样亦是以人丁事产即户等为基准,一般说来,瘦瘠田地办纳存留轻粮,肥沃田地办派起运重粮;户等越高,仓口越重,丁多之户输远地;富户派本色税粮,贫户许派折色。里甲三办是夏税秋粮以外里甲正役中的繁重差役,主要是出办上供物料和官府公费。三办之名各地不一,三办之实各地亦不尽同,“明制,供御用曰岁进,供四司(工部所属营膳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曰岁办”①。岁进亦曰岁贡、上供,傅维鳞《明书》称之“天子玉食”,朱元璋所谓“凡内府饮食常用之物,官府上下行移,不免取办于民”者即指岁进。
③《明会典》卷二九《户部十六》。
①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三一《傅算之籍》。
②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
③《吏学指南》卷十六。
④《明会典》卷二〇《户部七》。
⑤宋一韩:《牧政日弛振刷宜亟敬陈一得以裨国计疏》,《明经世文编》。⑥万历《四川通志》卷二一《经略志·财赋》。
①同治《嵊县志》卷三《田赋》。
岁办是供国用的“任土作贡”②的科差,亦曰岁派、料派、料办等,按类征收,有额办、坐办之分。除了岁进、岁办外,还有地方官的征需曰杂办。洪武时期里甲三办简省,但永乐以后,三办之役逐渐成为民间沉重负担,尤其是正统以后,官府诛求日增,其项目之繁,数量之夥,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里甲三办既曰里甲,故亦按里甲编派,“里甲起于户”,而户又分三等九则,审别户等的基准是人丁事产,尤其是丁产,而丁产之产中田是主要的,故里甲三办又有人称之为丁田之役或丁田之法。里甲三办计丁量田而出办,大致南方科派重在田,北方科派重在丁,科派中的丁田有比例,或丁三粮七,或丁四粮六,而且田、丁可以互准,并呈现出田的比重逐渐增大之势,明中晚期的十段册法、一条鞭法就是在丁田兼派、丁粮互准的基础上产生的。
正役之外的所有差役都叫杂役,又称杂泛差役,它是民间出办(也就是里甲出办)供地方官府使用的银两和供地方官府差遣的役夫。役夫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定额有定期的,由里甲人户其户等轮充,如库子、斗级、坝夫、馆夫、皂隶、斋夫、弓兵、巡拦、铺兵、防夫、甲首、轿夫、伞夫、解户、狱卒、隶兵、应捕、坟夫、义冢土工等。有供本府本县衙门的,有供京朝官驻在本府本县各衙门的,名色并不太多,但役夫名额不小。这一类杂役正统以后称之为均徭。另一类是不定时、无定额、非经常性的临时差遣,称之为上命非时的杂泛差役。杂泛差役的审编基准是丁,丁分两类,一类是有田地的丁,一类是没有田地的丁,即寡丁。有田地的丁依据其人丁多寡产业厚薄分为上中下三等人户,去承当正杂二役。只有丁没有田地的寡丁编入户等为下下则,承当杂泛差役。其下下则中之极贫困者,或充轻役,或免役。
“纳粮即是当差”
赋与役之名可分而实则不能分,二者没有本质的差异。明代的田赋不是土地税,而是役,并且是正役。近代意义上的税依亚当·斯密的说法,其征收应有两条基本原则,(1)每个国家的公民应该按照他在国家保护之下获得的收入,缴纳其一部分给政府,以支持政府。(2)每个人向国家缴纳的税额是一定的,而不是专断的。拿此原则衡量明代田赋,不难发现田赋与近代税的差别。明代编户民缴纳的田赋不一定是其收入的一部分,而可能是收入的大半甚至全部。明代的田赋是专断的,没有固定数额,“节年多寡不同,(州县)一如府帖应纳”①。“大要取给公家而止”②。而且如果里甲户逃亡,见存人户还得强制代其包赔差粮。
②《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①海瑞:《淳安县政事》。
②嘉靖《徽州府志》卷七《食货》。
更主要的,近代税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上,公民法律上是自由平等的,而明代赋役制度则建立在朱明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基础之上的,田是皇田,纳粮当差是土地占有的条件,不纳粮当差其田入官。民是皇民,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各色人丁必须收籍当差,其所当之差分为两种;有赋役者之差和无赋役者之差③,“有赋役者谓有田粮当差者也,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也”④。二者都是役,其区别在于有无田土,缴不缴税粮。再者,从田赋本身而言,其科派赋以田定,但丁存乎其中,其输纳定仓口之远近照户等,而户等之分豁照丁田,而丁亦存乎其中,因而田赋本身也是役,而且是正役,里甲之役就是催办税粮。称纳粮为正役,不仅见于明代臣工题本和历朝实录,而且还见于志书。这本身亦说明赋与役二者本质是相同的。
③《大明律·户律》。
④王肯堂:《大明律笺释》。
第二节 金花银与江南均田均粮活动
明中叶以后,田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是金花银的出现,二是苏(州)松(江)府等地的均田均粮活动。
金花银
金花银卸货币化的田赋,它是封建国家为保证朝廷财赋收入对实物田赋制进行的灵活改革。对金花银的出现,《明史·食货志》记载颇详:正统元年八月,“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处,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①。
从表面上看,金花银的出现似乎是俸帖贱卖的结果,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便不难发现金花银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田赋是封建土地国家(皇帝)所有的经济体现,种皇家之田就必须为朝廷纳赋输粮。明初田赋的实物之征是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背景相适应的。在经过元末战乱后,土地荒芜,百姓逃亡,社会财富极端困乏。农业乃立国之本。明初百废待兴,“军国之需,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田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②国家机器运转要求民著于土。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使游离于国家编户外的人民重新纳入统治轨道,也须民著于土。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要恢复社会经济亦必须民著于土。以米麦为主的田赋之征正是民著于土的产物,它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强化民著于土。但是这种实物税有其固有弊端:(1)它容易造成所贡非所产。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在明朝广袤大地上,恐怕“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①的地区不少,但田赋是维正之供,百姓不得不易米以供纳,“转展折阅,公私交弊”②。(2)从田赋运纳角度考虑,运纳税粮既有舟车转运虫鼠齿蚀的耗折,又有搬运装载如人夫船车水脚及芦席木板等种种费用,更有风波漂没与盗贼劫窃之危险。而对于那些僻居深山不通舟楫的役户来说,运纳田赋更为艰辛,甚至连朱元璋自己也哀叹:“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为艰难。”③(3)田赋贮存亦受客观条件限制。永乐中,“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④。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4)从田赋的分配消费而言,对于到南京支取俸禄的武官而言往返劳费,不得实惠。而单一的田赋实物之征与伴随社会发展而来的从皇帝到普通官员的日益庞杂的各种消费需求相比,显然已力不从心。因此,在确保国家财赋不亏而又能使官民两利的田赋折纳便势在必行。
金花银的出现是在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逐渐活跃的必然结果。明太祖采取的重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卓有成效。在农业上,他奖励垦荒,实行屯田,兴修水利,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推动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从而为工商业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经济作物栽培面积的扩大,为手工业提供更多的原料。在手工业上,他放宽对工匠的限制,实行轮班坐匠制度,刺激了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在商业上,实行轻税政策,三十而税一,整顿驿站,疏通运河,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一批市镇的勃兴。迄成祖即位,边境互市贸易逐渐展开,同时“遣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①,朝贡贸易的活跃又刺激了私人海外贸易的崛起。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的封建政治控驭下的经济带来冲击,它突出表现为大明宝钞的衰落与朝野率皆用银的出现。田赋折银正是在此历史背境下的产物,它不是一蹴而就,商品经济的发展是金花银的催生剂。
事实上,田赋折银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已经开始。宋仁宗时曾下令将陈州夏税所征小麦折变成现钱②,宋神宗熙宁十年也有过田赋输银的记载③。在明初,朱元璋为解决逋赋、灾伤、税粮贮运困难等问题,多次下令将田赋改折他物,并称之为折色。但是此时的田赋折银只不过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并且货币作为折纳的其中一种方式,与其他折色相比不居于显著地位。明正统出现的金花银实际上是我国田赋折纳政策的继续和发展,它与明初折色一脉相承,体现着政策的连贯性。但与前者不同的是:金花银是将田赋折纳货币正式制度化,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田赋改折金花银的地理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在南方,金花银作为均平官田、民田赋役负担的重要手段而被广泛运用。在北方,成化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敏“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征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自敏始也。”①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太祖实录》卷十六。
①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六《田赋》。
②《皇明诏令》卷一《初元大赦天下诏》。
③归有光:《与邑令论三区赋役水利书》,《明经世文编》。
④《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
②《包孝肃奏议》卷七《请免除陈州折纳现钱疏》。
③《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
①《明史》卷一八五《李敏传》。
田赋货币化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之后的又一重大变化,它对明代赋役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金花银推行地区和派征对象不断扩大,金花银在国家赋税收入中所占比例日益上升,就连一向“不蠲不赦”、“全征本色”的漕粮在成、弘以后亦开始有条件、有限额地折征,并于隆庆五年正式确定“岁折一百万石”②的定例。受田赋折银的影响,明中叶以后力役折银趋势日益明显。就里甲正役而言,正统景泰间,周忱巡抚江南时,在南京推行里甲银制度,“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③。浙江天顺中出现“里长敛钱从事”,供应里甲三办、均徭的“甲首钱”④。广东成化时出现“见役里甲又随丁田赋钱于官,待一年之用”的“均平银”⑤。福建成化、弘治间出现“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的“纲银”⑥。明中叶以后杂役折为价银的现象也比较频繁,正德初年,均徭出现力差、银差之别,并且随着时间推移,银差日增、力差日减。里甲、杂役折银代役,最终促成了纳银募役的一条鞭役法的诞生。
金花银给明代财政制度及社会经济带来的变化亦引人注目。它使明朝廷财政由原来的户部一元化管理改为太监掌管内承运库、户部掌握太仓库的二元管理。正统元年以后,原用于收贮坑冶课税的内承运库改以专贮金花银,由太监掌握,其银“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①。但是明中叶以后,由于宫廷用度奢靡,内承运库入不敷出,往往向太仓库索取银两。如成化十七年,因“赏赐用度浸广”,取太仓银三十万两入内承运库②。弘治时,“内府承运库告缺少供应金银,户部请借太仓银十万两应用”③。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力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阻”④。但是,倘若国家财政拮据时,则不能动用内承运库银,这无疑使明中叶后捉襟见肘的国家财政愈加困难。金花银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突出表现为明中叶后商品经济的繁荣活跃。田赋的货币化促使纳税户为了交纳赋税,不得不将农产品投放市场,换取货币,即所谓“输赋之金,必负米出易”⑤。加速了农产品的商业化过程。并且,田赋征收白银,使货币成为衡量国库收入的依据之一,传统的以农为本的价值观念发生动摇,不重田土、逐末求利,弃儒从商,在所有之。田赋货币化刺激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了明中叶以后手工业、商业的迅猛发展,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专业市镇蓬勃兴起,社会经济生活更加绚丽多彩。
②何乔远:《名山藏》卷五四《漕运》。
③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④《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卷八四《浙江二·海盐县》。
⑤《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卷九九《广东三·赋役志》。
⑥《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卷九一《福建一·福州府》。
①《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一。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一。
③《明孝宗实录》卷七四。
④《明史》卷七九《食货三》。
⑤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
但是也可以看到金花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纳税者而言,由于田赋是编户民的封建职贡,交纳什么,交纳多少,皆由朝廷依据政治权力专断,所以尽管有田赋“折色以米值为断”①的规定,但通过提高税粮的折银价以掠夺纳税者的事例并不鲜见。如成化十六年,山西粮价为每石值银三四钱,但闻喜县“岁输阳曲、灵丘、怀仁、山阴四王府并各镇国等将军禄米,每石勒折银三两”②。禄米的折价银比市价高达十倍。这无疑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再者,即使是“折色以米值为断”,但是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田赋的折粮价随市场粮价的变化而波动,荒年折粮价高,丰年折粮价低,交通便利处粮价低,交通困难处粮价高,故而有谓:“折纳京储之例,或宜于北方舟楫不通之处,而南方则非所宜;或可行之下江米贵之处,而上江则为不便。盖湖广、江西、江北地方舟楫可通,米价不至翔贵,且每石有折银七八钱者,有一两者,参差不齐。令即下,而民尽以米变卖,非其所愿也。”③对于国家而言,金花银的折征必须以国家拥有充足的粮食储备为基础,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将其国家财政流转完全依托于市场。面对金花银不断扩大的趋势,不少官员忧心忡忡,如丘濬曾指出:“为国家长久之计者,宁以寂粟当钱物,使其腐于仓庾之中,备之于无用;不肯以钱物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不可以充饥,坐而待毙也。”④丘濬的意见切中肯綮,令人深思,但其矫枉过正,则是走向了另一极端。
江南的均田均粮与金花银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明中叶江南的均田、均粮活动。这里所说的均田、均粮不是平均地权,而是“欲因田以平其赋,使无不税之田”①。这场运动因其是在明代国家赋税重地——以苏州、松江二府为中心的江南地区,故而对明代中后期国家的赋税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①《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五《赋役部·总论八》。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一〇。
③《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二。
④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二《贡赋之常》。
①章漳:《均田论》,《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五八《田制部·总论》。
江南的均田均粮活动肇于该地区的赋役之重,我们可从丘濬之言窥其一斑:“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②。其中苏州府以占全国1.%的垦田面积输纳全国9.8%的税粮,松江府以占全国0.67%的田土上缴全国4.1%的额赋,无论是绝对田赋总额还是相对亩赋税率,均远远超出全国其他地区。导致该情况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地区官田太多(见附表),而明朝廷规定,官田是“按私租簿为税额”③。
江南官田集中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从政治上讲,(1)它是朱元璋打击张士诚残余势力,巩固新生政权的必然举措。元末张士诚据吴,其所署平章太尉等官“皆出于负贩小人,无不志在良由美宅,一时买献之产遍于平江”①。及张士诚伏诛,“其将帅叛臣亦以歼灭,田皆没官”②。对于当时依附张士诚的江南诸豪右,朱元璋“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③。(2)它是朱元璋抑制豪强重建统治秩序的政策体现。江南大地主多聚族而居、累世仕宦,虽经元末动荡却死而不僵,明初他们“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钳小民之财”④,朱元璋运用政治暴力,或移江南富民外出濠州开垦荒田,而其江南之产籍没入官;或以重典严刑,将“田产遍吴下”的江南豪右如沈万三(松)、史有为(嘉)、黄旭(苏)、纪定(湖)等人抄没家产。(3)明立国后,朱元璋为加强皇权屡兴大狱,在著名的“胡蓝党狱”中,江南豪族受株连尤多,不少人“其子孙坐事谪戍,田亦没官”⑤。从经济上讲,明初百废待兴,亟须大量的赋役作为经济支持。而江南一带自魏晋以后由于民聚地辟,经济富庶,逐渐成为赋役的渊薮,唐代即有“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⑥之称,宋代更有“苏湖熟,天下足”①之谚。
②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四《经制之议》。
③《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日知录》卷十;《廿二史札记》卷三〇。
②霍韬:《自陈不职疏》,《明经世文编》。
③《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④方孝孺:《逊志斋集》卷十一《与友人论井田》。
⑤《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松土》。
⑥韩愈:《送陆歙州诗序》,《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四。
自宋代开始,历代统治者都通过设立官田来加强对江南地区财赋的掠夺,朱元璋也不例外。他凭藉政治特权,一方面继承宋元以来遗留的古额官田的遗产,另一方面又通过查抄籍没等手段增置近额官田来满足其郡国之需。但是,官田重赋也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客观上,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落后的生产方式已使百姓“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②其承受赋役重负的能力有限。为完纳赋役,“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③。这样对国家而言就产生“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的逋赋问题,以苏州府为例,洪武三年逋负秋粮三十万五千八百余石,永乐十年至洪熙元年间欠粮三百九十二万石,宣德元年至八年积欠米麦竟高达七百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九十石。使江南“徒有重税之名,殊无重税之实”④,国家的财赋收入大打折扣。对百姓而言就是大量逃亡,“苏松二府,盖因赋重而流移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甚者则不止于是而已”⑤。赋役编佥的基础发生动摇。
朱元璋也知道:“比年苏松各郡之民衣食不给,皆为重租所困。民团于租而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⑥但鉴于大明社稷未稳,北方又饱经战乱灾荒,国家重建急需该地区的经济支持,他只能采取移民外出、兴修水利、推广经济作物、发展手工业等措施来扶植生产,或通过减轻税率、蠲免逋赋、田赋折色等手段进行社会救济补苴以求苏松稍得苏息,客观条件决定了他不可能根本解决江南官田重赋问题。建文帝即位后试图缓解这一矛盾,但其享国日短,难有作为。靖难之师方息,雄才大略的明成祖赐功臣、赏士卒,大封亲藩。他增置武卫,添设百司,而又招集天下儒生数百人于馆阁,编辑《永乐大典》,“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诸国,大起北都宫阙,供亿转输以矩万万计”①,从而使得江南重赋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明仁宗的即位标志着明初国家重建及开疆拓土时代的结束和安定的守成时期的开始,历史的演进使解决江南重赋正式列入朝廷议事日程。明仁宗遣广西布政使周幹赴苏州、松江等地巡视。次年,周幹向继位的宣宗皇帝起奏调查结果,这份奏折详尽陈述官田困民的弊政,使刚刚即位的宣宗皇帝深受触动,并促成其三下诏令以对重租官田改科减征:宣德四年下令:“官田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减十之二,四斗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②宣德五年重申减科令:“因各种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重,农民弗胜。自今为始,减除十之二三不等。”
①范成大:《吴郡志》卷五〇《杂志》。
②《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③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④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⑤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⑥《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
①《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②《大明会典》卷一七。
宣德七年再次颁诏:“自宣德七年始,但系官田塘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悉依宣德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谕恩例减免。”③同时遣“才力重臣”周忱赴江南督理税赋。
周忱的均田均粮改革
周忱于宣德五年以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正式揭开明中叶江南均田均粮的序幕。周忱下车伊始,即“入民间与村夫野老相语,问民间疾苦”①,“一切故弊皆为之虚心访问”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将自己的改革宏图在江南地区付诸实施。周忱改革的第一步骤是认真贯彻宣宗改科减征的诏谕。他与苏州知府况钟悉心计划,“曲计减苏粮七十余万,他府以为差”③。并于宣德六年奏请将松江古额官田依民田起科。但将官田改科减征,势必削减国家财赋收入,这是封建朝廷所不愿接受的,故“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④。周忱也以“变乱成法,沽名要誉”之罪遭户部尚书的弹劾。宣宗虽不罪之,然其法终不得行。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扬弃过程,周忱作为一位封建官吏不可能顶住来自各方尤其是户部的压力,客观条件决定了他的改革权限只能是在保障江南赋税总额的前提下对官田、民田赋税负担畸重畸轻进行调整。聪明的周忱想出了两全之策——均耗折征法,并将其推广实践。这就是其改革的第二步骤。
均耗即均征加耗、牵摊耗米,或曰平米法。耗米是正粮以外的加派,主要用于补充税粮运输时的盗窃、消耗及脚费等。明初都金陵,民田每亩起科五升,已带七耗;后抄没入官之田科则各异,又征一斗七合。及成祖迁都北京,江南税粮漕运北上时,“一切转输诸费,其耗几与正额等”⑤,甚者“率三石致一石”⑥。但“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⑦。针对于此,宣德八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令官田民田并出耗米,耗米并入正米一起征收,谓之平米。户无论大小,田无论官民,均得加耗。加耗的方式主要是论粮加,或每秋粮一石加耗六斗七升,或正粮每石征平米一石七斗至一石九斗;但也有论田加耗,“周文襄(周忱谥号文襄)于轻额民田,每亩加耗一斗有奇,以通融官田之亏欠”①。耗米除支付漕粮运输费用、损耗外,所剩余额称为余米,周忱设置济农仓以贮之,“遇农夫缺食,及运夫遭风被盗,修岸导河等口粮,凡官府织造、供应军需之类,均徭、里甲杂派等费,皆取足于此”②。如果余米数多,则下一年减征耗米。客观讲,加耗均征之法的推广使得江南各府税粮实征数额由于耗米的征收而比过去有所增加,这首先与国不亏,增加了国家财赋收入。同时,由于该法抑制了豪户不肯加耗的特权,并通过加征耗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田民田税粮畸重畸轻的矛盾,对于耕种官田的贫民来说,肩上负担有所减轻。更重要的是“其时粮虽加于民,而其补助余积之利悉归于民。民自征赋一石五斗(许多地方为一石七斗甚至一石九斗)之外,漠然不见他役之及,官府亦无科索之扰”③,官民两便。
折征就是折纳,周忱以田赋改征折色银而均平赋役。江南粮多役重,粮多源于官田多而租重,役重是因为该地区承担着解运数百万石税粮的艰巨任务。明朝廷规定,“其有全种官田人户亦编入围内轮当”④。轮当即轮当甲首,而甲首的第一要务便是输纳粮差。针对这种情况,正统以后,周忱以金花银为手段通过田赋改折以期达到赋役的均平。他规定派征田赋时,“七斗至四斗则纳金花、官布,轻赍折色;二斗、一斗则纳白粮、糙米,重等本色。因田则轻重而为之损益”。①由于四斗以上科则之田只能是官田,所以实际上金花银“专为此等重租官田(派征),如无将民米派纳”②。本色米折纳金花银,免去了力役劳苦,节省了税粮运输之费,以此调停轻重科则田土,“是粮额虽未均,计其税则均也”③。
在推行均耗折征法的同时,周忱革除粮长制弊端,改良田赋漕运方式,渐次建立并完善税粮的征收、贮藏、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粮长制的改革包括:(1)针对税粮征收过程中粮长私造大样斗斛掊克百姓之弊,周忱“请敕工部颁钱斛下诸县准式,革粮长之大入小出者”。(2)简化粮长领缴勘合手续。“旧例,粮长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户部领勘合,既毕,复赍送部,往返之资费皆科敛充之”,周忱令“止设正副(粮长)各一人,循环赴领,讫事,有司类收上之,部民大便”。(3)鉴于各县收粮无屯局,粮长即家贮之,周忱设立水次仓制度,“令诸县于水次置屯,屯设粮头、屯户各一人,名辖收,至六七万石以上始立粮长一人总之,名总收。民赴帖赴屯,官为监纳,粮长但奉期会而已。(4)严格税粮运输管理,设《拨运文簿》登记支拨起运之数,设《纲运文簿》开列运输途中花销开支之数,以备核查,杜绝运输途中粮长自盗或挥霍行为的发生。税粮漕运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洲交兑官员、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百姓承担官、军运输中的给耗:民运至淮安交兑者每石正粮加耗米五斗,民运至瓜洲交兑者每石加耗米五斗五升。同时还奏行京俸就支法,即将原在南京支俸的北京军官改向苏、松、常三府支取。这些与均耗折征法并行的配套改革,一方面使百姓所纳之粮最大限度地进入官仓,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另一方面又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江南重赋的实质是官田太多且科则太重,周忱既没有奏减官田数额,又没有降低官田科则,所以他的改革并不彻底,没有根本解决官田重赋的问题。但是他通过均耗、折征以及完善田赋输纳手续等手段,既保障了国家财赋收入,又使百姓赋役负担均平。然而周忱推行平米法抑制了豪户不纳耗粮的特权,触动了江南大地主的切身利益,他们群起攻讦,而明景泰帝即位后又对前朝重臣猜忌,周忱于景泰元年被迫致仕。
周忱以后的均田改革
均平江南官民田负担的改革是时代的要求,大势所趋。所以“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①。其继任者亦沿着周忱制定的改革方略向前推进。景泰五年,陈泰继任江南巡抚,鉴于“富室多轻额,其重者多在贫下”,陈泰“因以周文襄之法推广调停”,下令论田加耗,“民田五升之田倍其赋,官田之重者止取正额。泽始均而赋不损,上下便之”②。陈泰之后的继任巡抚李秉萧规曹随,“一守成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加耗则例:亩征六斗以上田只征正粮不加耗,亩征五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斗五升,亩征四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三斗,亩征三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六斗,亩征二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八斗,亩征一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五升,亩征五升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一斗五升。陈泰、李秉的论田加耗与周忱平米法相比,尽管都是田无分官民一律加耗,但周忱加耗无论科则轻重一律加征一石七斗,而陈泰、李秉加耗却是“以赋之轻重递盈缩”,科则重的官田加耗少、甚至不加耗,科则轻的民田加耗多,通过征收数额不等的耗米渐次实现官民田税粮的均平,因而是历史的进步。但遗憾的是,李秉之法“其例甚平,而难于稽算,吏不胜烦扰”①,故其均平的实际效能大打折扣,又加其上任不到一年即坐举知府违例罪被逮,人去政废。
③《明宣宗实录》卷八八。
①焦竑:《焦氏笔乘》卷四《周文襄》。
②陈建:《皇明从信录》卷十七。
③《明史》卷一三五《周忱传》。
④《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⑤《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常镇》。
⑥《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⑦《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①蒋伊:《苏郡田赋议》,《清经世文编》卷三二。
②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③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④《大明会典·黄册》。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②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③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①《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②康熙《松江府志》卷三二《名宦》。
①《明史》卷一五九《崔恭传》。
接替李秉任江南巡抚的是崔恭,他一上台就废除了李秉的改革,“悉如忱旧”,恢复了先前的论粮加耗,苏州府吴江县每正粮一石征耗五斗②,松江府“华亭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七斗或减至五斗,上海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九斗”③。这种做法,使得税粮越重,加耗愈多,“民嚣然不便”④。天顺五年,左副都御史刘孜巡抚江南。他在增辟财源的基础上对官民田负担进行整饬。当时由于江南赋繁役重,百姓纷纷逃亡,许多重额官田废而不耕,仅松江府就有四千七百余顷积荒田。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者二斗,谓之官租,不起科加耗。民欢趋之,芜秽尽辟”①。其垦荒所得羡米或用于抵充荒田虚税,或用来资补正粮加耗。针对官民田负担不均,刘孜因地制宜,苏州府论田加耗,“以陈(泰)、李(秉)二公所定酌为四则,正粮六斗以上加一斗,四斗以上加四斗,一斗以上加五斗五升,一斗以下加一石二升”②。松江府论粮加耗,华亭县每石秋粮加征耗米七斗至四斗五升,上海县每石加征耗米八斗五升至六斗。伴随着垦田面积的扩大,苏州耗米“后亦稍减”,而松江府正粮加耗也降至五斗。降至成化二十二年,浙江常山人樊莹知松江府事。为杜绝田输运纳时仓场书手侵盗害人之弊,樊莹“请革民夫,俾粮长自运,宽其纲用以资之”。针对当时“粮运纲费与供应军需皆出自余米,既收复粜,辗转重烦”,以致运夫折阅逋欠积累的状况,他令“夏秋税粮除常运本色外,其余应变易者尽征白银,见数支遣”③。其数“华亭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二升,白银一钱五分;上海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三升,白银二钱”④。樊莹的论粮加耗与周忱、崔恭,乃至刘孜等人之法无甚差异,但他将耗米折银,在田赋制度史上还是第一次。其实,正统以后,以加征耗米作为均平赋役负担的手段逐渐为江南人所认同和接受。论田加耗依官民田科则高下定加耗多寡,有利于耕种官田的人;论粮加耗依税粮多寡定加耗多少,有利于民田拥有者。但就两种加耗方式而言,其侧重点仅是田土的社会属性——官田与民田及与之相对应的税粮,田地本身的自然属性如各地土质不同、产量高低悬殊、灌溉条件好坏等却被忽视。以松江府华亭县为例:中乡近郭,在黄浦江两岸,亩收不到一斗;西乡依泖湖,多膏腴之田,岁亩收三石以上;东乡滨海,地高土瘠,岁亩收仅棉花十余斤或绿豆几斗余①。纳税户为维护自身利益,“东乡粮轻而收利薄,此愿粮上加耗也;西乡粮重而收利甚厚,此愿田上加耗者也”②。依土地自然属性差异来确定不同加耗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便有弘治八年江南巡抚朱瑄的《分乡论田加耗例》的颁行。他规定按照土质的不同,将松江府所属华亭、上海二县各分为东、中、西三乡,各乡以统一科则征收耗米:东乡亩加耗一斗一升,中乡亩加耗一斗三升,西乡亩加耗一斗五升。后来又将东乡分为沿海、不沿海两则,沿海亩加耗一斗,不沿海亩加一斗一升。此外,华亭县中乡亩复加耗一升,上海县中乡亩加斗三升、西乡斗六升。③分乡论田加耗法以加耗之均求田粮之均,它分乡论等,与田赋科则轻重无关,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均赋。但是由于松江“西乡之田大抵尽属士大夫之家”④,将土地肥沃亩产较高的西乡田多征耗米,这自然遭到了士大夫豪右的抵制,所以弘治十一年新任巡抚彭礼即在松江恢复以往的论粮加耗。弘治十五年彭礼为缓解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纷争,在松江知府刘琬的协助下制定出一套折衷方案:官田加耗于粮,每石征平米一石六斗;民田加耗于田,每亩征耗米一斗二升⑤。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官田民田税额皆上升。实践证明这种折衷之法很难行通,故正德二年,巡抚艾璞又恢复了朱瑄的老办法,只是征收耗米略有下降。但正德六年新任巡抚张凤上台后再次改为论粮加耗。
自宣德到正德朝,以加征耗米作为均平官民田负担的手段,经历了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多次反复,它实质上是封建皇帝与封建地主相互争夺地租斗争的反映。朱明皇帝为维护封建郡国之需,通过广置官田将江南作为财赋的渊薮。明中叶以后由于科举制的蓬勃发展,江南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①。他们一方面想方设法广占良田,一方面千方百计以求轻赋,所以就造成“民田率归豪右,而官田累贫民”②,松江“西乡之田大抵尽属士大夫之家,而册籍类寄于东乡,田多缓征之处”③的局面。加耗法之争实质上就是利益之争。论田加耗依官民田科则确定耗米额,官田科则重,加耗少,民田科则轻,加耗多,这自然有助于解决官民田科则的畸轻畸重,但是论田加耗触动了广占民田的豪右士大夫的利益,因而他们群起抵制,其直接后果一是“辄减田土总额”,一是“钱粮不清”④。封建朝廷财赋不保,对此也采取谨慎的态度。
②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③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④傅维鳞:《明书》卷六七《土田志》。
①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②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③康熙《松江府志》卷二二《名宦》。
④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一四《职官志》。
①何良傅:《与郡守刘沂东书》,《明文海》卷二〇六。
②康熙《松江府志》卷六;《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③康熙《松江府志》卷六;《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④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⑤康熙《松江府志》卷六。
①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②《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③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④参见康熙《松江府志》卷六;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八。
另外,由于不同科则之田加耗各异,其改折种类亦各不相同,这就使原本复杂的田赋科则更加繁多细碎,苏州一府田土科则达一千余则,湖州府竟达四千四百四十七则⑤,而这反过来又为豪强胥吏营私舞弊提供了机会。“官民之田,旧不过十余则,近则乃至千余,自巧历者不能算,惟奸民积年出没其中,轻重高下在其手,或以其税寄之官宦,谓之诡寄;或分散于各户,谓之飞洒;有司拱手,听其所为而不去。非不欲去,不能去也。其弊起于则数之细碎故也。”①从而使原来均平官田民田税额的效能难以全部实现。论粮加耗依税粮多寡征收耗米,官田科则高,其耗米必多;民田科则低,其加耗也少。这对民田私有者——豪右士大夫自然有利,他们力主论粮加耗以实现转嫁赋税负担给耕种官田的贫民的目的,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但论粮加耗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万历时的赵用贤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田始有赋,凡与之贡赋,未有不因于田之多寡。惟田数未定,而概以粮数派征,此侵渔隐蔽所由起也。”②随着历史的向前推进,企图通过加耗来作为实现赋役均平的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正德以后,朝野请求将“田粮无论官民,合为一等”的呼声日渐高涨。
明中叶以后的田赋改革:官民一则事实上,明中叶以后,国家对江南官田的直接控制权在逐步削减,它突出表现为官民田相互更易现象的频繁发生。按照规定,官田是国家直接占有管理的田地,耕种官田的人只有佃种权,官田不得买卖。但是,“官田承佃于民者,日久各认为己业”③。官田买卖屡见不鲜,“细民转卖,官田价轻,民田价重。贫民利价之重,伪以官为民;富者利粮之轻,甘受其伪而不疑”④。更有甚者,“埋隐官田,以为己业,转将瘠田诡为官税”⑤。在国家对官田控制权逐渐沦落的前提下,要保证朝廷财赋不减,将官民田科则合并、土地扒平负担不失为明智的应时之举。另外,由于明中叶以后许多重额官田废而不耕,官租无处收取。对统治者而言,与其让重额官田抛荒,倒不如将其准依民田起科来增加财政收入更为有利。“官民一则”改革实际上也反映了统治者的利益要求。
⑤万历《武进县志·田赋》。
①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②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④王鳌:《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明经世文编》卷一二〇。
⑤霍韬:《自陈不职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
江南“官民一则”改革走在最前列的是湖州府,早在宣德元年,湖州知府赵登就“疏清官民田地山荡各为一则起科”,但由于得不到批准,“事寝不行”①。正统时巡抚周忱亦有是法,然仍遭抵制。迨英宗复辟之初,湖州始行孙原贞等的官民田分搭加耗之法,“起科重者征米宜少,起科轻者征米宜多”,令“官田亩科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百岁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征平米二百二斗。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欲使科则适均”②。该法论田加耗,通过对不同科则的田土加征数额不等的耗米来渐次实现官民田科则的均平。但是新任知府岳璇上台后即废除该法,实行论粮加耗,“奏每亩正粮不动外,其耗米不分等则,每亩通为一斗”③。但湖州府的改革并没有停留在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争论上,成化时该府辖属的武康县就已“奏行田粮事例”,开始“官(田)为一则,民(田)为一则”的改革探索,后又在全府七县推广④。正德十四至十五年,都御史许庭光和知府刘天和在湖州发动了一场广泛的官民田一则的改革,“奏将湖州田地四千四百四十七则均为二则,凡官田为一则,凡民田为一则”①。其具体方法是:“科则一依黄册不动”,但用耗米和折色进行通融均摊,“照官民田轻重加减分派,俱以实米三斗为率”②。嘉靖二十一年,知府张铎据粮里邵越等呈告申请,将正德官民各一则的改革向前推进为官民田合并一则的均摊法,他把全府夏税平米、折色、马草等米银总数分摊各州县,“于各州县田地山荡上不分官民,均摊派征包补”。各州县再按本府派给的米银总数,“委曲通融均派”,每田、山、荡一亩各应纳米银若干,“一州自为一则,六县各为一则”③。
苏州府的官民一则改革起步也较早。正德初嘉定知县王应鹏就倡议“官田轻重均作一则,民田并丝麦不科粮地,与成田荡涂亦均一则,造册在官,使民一体出纳”④。惜其建议未被采纳。迨入嘉靖朝,昆山人顾鼎臣充世宗的侍从近臣,后升礼部尚书,他在乡居四载,目睹江南田赋弊端,凡三次上书恳请予以清理,嘉靖十六年终于得到世宗皇帝的批准。江南巡抚欧阳铎受命总其事。其具体措施为:“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之。”“科则不易其旧,而比其最重者与其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收田者,从圩不从户;田为亩,人为子。奸巧无所容,而逃窜渐复。”①史称“征一法”或“均耗法”、“牵摊法”。顾鼎臣的门生王仪时任苏州知府,对欧阳铎的征一法改革贯彻得力。在王仪的积极推动下,苏州府官民一则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吴县“将各科则与金花田耗裒益扣算牵摊,每亩正耗米三斗四升四合”②。通过计亩均输本色米和折色银实现官民田科则的平等。嘉定县在知府李资坤的主持下,在履亩丈田、清理逃税的基础上,推行征一法,“总计概县实存肥瘠相等田,算派岁用正耗平米,每亩止该二斗八升。以前项虚粮额不可缺,每亩均包二升,以三斗为则”③。常熟县在知府冯汝弼的推动下,履亩清丈,依土质不同定田赋为四则,最重者亩征三斗三升④。吴江县在清理粮册基础上,将全县平米四十三万八千余石,除去部分法定免征耗米外,“每亩摊正耗米三斗七升**”⑤。昆山除低湮地外,每亩均摊三斗三升五合,“歉薄之田二斗二升”⑥。长洲县经过丈量;“每亩摊平米三斗七升五合”⑦。通过改革,苏州的官民田科则差异被逐渐拉平。
欧阳铎、王仪的改革在江南地区影响强烈,许多地方纷纷效仿。嘉靖十六年,常州知府应槚征得巡抚欧阳铎同意,在全府推行改革。他首先将一县夏税二税、各项杂征以及随粮征收之耗脚合并计数,得出其应征的本色米和折色银的总数,然后验粮均摊,向全县各项田土和税粮摊派。不过应槚的均摊是各县将官田平米总额均摊于一县官田,民田平米总额均摊于一县民田,各自通融均派,其实质就是官民各一则,这与苏州府官民一则有很大区别。嘉靖三十二年该府无锡县率先实行官民一则,无锡知县王其勤奉命清丈田地,在此基础上,“竟并官民田地”,依土质、地势不同“均为三则”①。江阴、宜兴等紧步无锡后尘“奏定官民田合为一则”②,取消了官民田科则差别。隆庆二年武进县亦实行官民一则起科,常州府“自是官田之则遂废”③。这标志着常州府官民一则改革的完成。
①万历《湖州府志》卷九《守令·郡守》。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③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④桂萼:《请修复旧制以足国安民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〇。
①钱薇:《均赋书与郡伯》,《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
②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③万历《湖州府志》卷十一《赋役》。
④万历《嘉定县志》卷七《条议》。
①《古今治平略·明朝田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总论八》。②崇祯《吴县志》卷七《田赋》。
③万历《嘉定县志》卷五《田赋考》。
④乾隆《常昭合志》卷三《田赋》。
⑤乾隆《吴江县志》卷十二《田赋》。
⑥归有光:《论三区赋役水利书》,《震川先生文集》卷八。
⑦万历《长洲县志》卷二《田赋》。
①万历《常州府志》卷四《额赋》。
②万历《常州府志》卷四《额赋》。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嘉兴府官民一则改革肇于嘉靖二十六年知府赵瀛发动的扒平法。扒平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各县正耗米总数,按各县官民总数均摊。“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概以三年起征”④。(2)“不动版籍”,“合官民田地麦地一例牵摊耗米”,“正米重者耗减轻,正米轻者耗加重”,每亩“俱不出三斗之数”。但低产的山荡滩涂池溇水面等项亩征米五升,自为一则。在江南如火如荼的官民一则改革浪潮中,松江府则显得相对冷清。松江人文荟萃,景泰以降进士名额大增,成弘以后步入上层统治集团的不乏其人,伴随着明中叶以后王学的逐渐勃兴和传统的价值观念的改变,松江府日益强大起来的松江身份地主开始追逐一己之利。为维护自身利益,他们竭力阻挠官民一则的改革,嘉靖十六年欧阳铎在苏州府改革之时,松江知府黄润迫于压力没有归并官民田科则,只是将原来的论粮加耗改为论田加耗,改革明显滞后于苏、常等府,但扒平科则已是大势所趋。隆庆二年,林润任江南巡抚,他上任伊始便发现“江南诸郡久已均粮,民已称便,惟松郡未均”,奏请实行丈田粮。在林润的举荐下,原松江同知郑元韶奉命负责主持均平田则的改革。他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松江府东、西、中各乡土质不同,分为上中下三等乡,上乡田二亩七分三厘九毫纳平米一石,中乡田三亩一分二厘纳平米一石,下乡田三亩六分三厘纳平米一石,自此,松江府官民田科则差别渐趋消失。
江南地区官民一则的改革自嘉靖末至隆庆已成不可阻遏的潮流,影响所及,许多地区也开始官民一则的均田、均粮运动。嘉靖三十一年,宁国知府刘起宗在该府实行核田,对于“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弱者粮无虚赔”。并在此基础上,“以官民均为一则”①。自隆庆元年至隆庆三年,应天府在两任巡抚林润、海瑞的奏请下,先后进行土地清丈,“官民悉用扒平,粮差悉取一则”②。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在知县许天赠的主持下,丈量土地,合官民为一则起科③。万历三年,镇江府在巡抚宋仪望的奏请下,“官民田地照亩起科”,“均为一则”④。大约到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江南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官民一则的改革。
④《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十二册《浙江下》。
①《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七《赋役部·总论十》。
②万历《上元县志·田赋》。
③民国《海宁志稿》卷九《田赋》。
④《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第三节 明中叶赋役制度的改革
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社会政治因素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上的配户当差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全国的人户都是皇帝的役户,全国所有的土地同样也是皇帝的户役田,人因籍役,役随田转。皇帝用里甲制把全国人民编管起来为其纳粮当差,他据都稽图,据图稽户,编户成甲,积甲成里。明朝的正役、杂役的编佥皆以里甲为基干,审编则以户等为先决条件。户等高低决定于两个重要因素:一为人丁,一为事产,大抵在北方以人丁为重,在南方则以田产为重。户等分三等九则,户等越高,科差越重。一百一十个里甲户中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户,余百户皆为甲首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催征钱粮,勾摄公事,是为正役(亦曰里甲役)。杂役是因事编佥,供地方官府遣派使用的徭役,上中等户既当正役又当杂差,下等户即使无田亦得承当杂泛差役。
明初的赋役制度就其制度本身而言,比历史上任何朝代都要严密、系统和完整。它对明初封建政权的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统治秩序的重建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具有进步意义。但是明初的赋役制度有其先天的不足。在封建**社会,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尽管从制度上讲鱼鳞图册和黄册是赋役佥派的依据,但皇帝为了自己需要可以随意征派,其随意性较强;再者,明代的赋役是封建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封建等级政治控驭下的经济,赋役能否顺利征调完全取决于封建政治的效力。如果说在明初由于政治清明简约,这种赋役制度还能基本正常运行,那么明中叶以后,由于政治**、国家控制力减弱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就不得不面对下列问题的挑战。
1.国家统治集团不断扩大,奢侈性消费恶性膨胀,造成国家行政开支的急剧增加,百姓赋繁役重。造成行政开支急增的主要原因包括:(1)宫廷之奢。正统以降的皇帝大多昏愦,生活奢侈,大兴土木,开支庞大,他们不仅将内承运库的金花银大部分给挥霍掉,有时甚至还向太仓库支取银两。(2)宗室之藩。嘉隆时“天下王府之禄反多于岁供京师之米,即使尽发上供之输,犹不足王禄之半”①。(3)冗员之盛。洪武时武职人员仅二万八千余人,但到成化时“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②,随后又有大批人通过恩荫等途径汇入这支队伍,使其总数到嘉靖时又增数倍③。(4)军费之增。明中叶以后卫所军制逐渐衰落,募兵制逐渐兴起,另外南倭北虏,边患不绝,军费开支日增。由于封建郡国之需皆出自编户民的徭役,封建朝廷有一事之需必设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役,所以日益增加的行政开支自然由百姓来承担,百姓赋役负担大增。里甲正役“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弘治)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县取于里,里取于甲,而府又取之县。盖视景泰、天顺间已不啻其几十倍矣”④。至于因事编佥的杂泛差役,百姓更是叫苦不迭。其最难供应者,一是修河,嘉靖元年,“河南、山东修河人夫,每岁以数十万计,皆近河贫民,奔走穷年,不得休息”①。二是水陆运输,如北直隶“密迩京师,路多冲要,中间外夷朝贡往来络绎,接递夫役及砍柴、抬柴、养马、京班、皂隶、水马二站诸徭役最为繁剧”②。三是供应京师的砍柴等夫役,天顺时,仅顺天一府就有夫役应出砍柴夫一千七百三十名,惜薪司抬柴夫三千二百名,还有其他差遣如巡拦、防夫、仓脚夫、库夫、弓兵、铺兵等一万一千六百余名③。四是营建王府、修造坟墓等。繁苛的赋役使得大量的人、财资源被封闭在为统治集团消费效劳的徭役之中,不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一旦赋役的繁苛程度超过百姓承受能力,他们轻则转徙他乡成为流民,重则铤而走险,甚至酝酿成轰轰烈烈的农民暴动,严重削弱封建统治基础。
2.地主经济的膨胀与吏治**以及由此造成的役法的混乱。明中叶以后,在经济上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交换逐渐频繁,商品经济也随之得到繁荣和发展,以正统六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为标志,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正式参与商品流通。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日渐提高,促使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刺激了人们对“利”的追求。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便成为人们争夺的目标,土地兼并构成明中叶经济变革的最主要的特征。皇室、勋臣、贵戚凭藉政治特权,通过钦赐、奏讨、投献等手段,大肆掠夺官民田土,建立皇庄、王庄、贵族庄田等,缙绅地主亦随之推波助澜,广占田亩。明初朱元璋为了使一部分人倾其全力以供职役,曾给予其优免差役的恩赐,这部分人既包括勋臣贵戚、进士生员等统治集团成员,亦包括如马户、灶户等重役户。但是明初对优免规定严格,“优免差役之法,免杂役,不免正办”①。“在京文武官员除里甲正役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全户优免;外官优免事例皆以品从为差。”②
①戚元佐:《议处宗藩事宜蔬》,《明经世文编》卷三八八。
②《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③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八。
④光绪《黄岩县志》卷六《版籍·徭役》。
①《明世宗实录》卷十八。
②《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三。
③《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①吕坤:《答通学诸友论优免》,《去伪斋集》卷五。
②聂豹:《应诏陈言以弭灾异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二。
然而明中叶以后优免这种恩赐却被无限扩大化,“今日士夫一登进士,或以举人选授一官,便以官户自鸣,原无产米在户者则以无可优免为恨,乃听所亲厚推收诡寄,少者不下十石,多者三四十石,乃或至于百石。原有产米在户者后且收添,又于同姓兄弟先已别籍异居者,亦各并收入户以图全户优免,或受其请托以市恩,或取其津贴以罔利。又有苞苴富厚,囊槖克盈,多置田产,寄庄别县,仍以官户立户,中亦多受诡寄。势焰者官府固已闻风免差,势退者立能多方攀援以图全免”③。由于“品官优免太滥,诡寄日滋”④,结果造成了朝廷所拥有的科征赋役的田土和户口数字大大减少。一边是财政开支日增,一边是朝廷财源日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于是见在里甲赋役负担大增。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政治上,明中叶以后皇帝昏愦,宦官专权,奸佞秉政,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吏治江河日下。吏治**反映到赋役制度上就是官僚、地主、胥吏们沆瀣一气,为逃避赋役施展鬼蜮伎俩通同作弊。“遇有造册,[巨室]贿里胥,有飞洒现有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名为畸零管带;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石为包纳者,有全过割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撤、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故(黄)册不过纸上之桑,户皆空中之影,以致一省之中,图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编差无归者,俱命小户赔偿”①。政治**加剧了赋役负担的不均,“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②,官户偃然处十甲之外,差役独累贫下户。下户当差有身无力,只得举家逃窜。贫户逃亡之后,甲虽不及十户,但役额不减,由剩余人户均摊,剩余人户役重而不能堪,便整甲逃亡,从而演成空前的逃亡。
严峻的现实使得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有识之士开始积极探索既能摆脱财政困境,又能均平赋役、缓解阶级矛盾的改革思路,从而揭开了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序幕。
周忱对里甲正役的改革及其影响
里甲正役的改革最早可上溯至周忱巡抚江南之时。宣德五年,周忱出任江南巡抚,在应天府,他推行“里甲银”制度,所谓里甲银,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解释为:“往周文襄巡抚时,以丁银不足支用,复倡劝借之说,以粮补丁。于是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③里甲银的精髓在以粮补丁,他把按户编派的里甲支费,部分或全部地摊入田粮内,折成银两,以耗米的名义加征。
③聂豹:《应诏陈言以弭灾异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二。
④《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①唐龙:《请均田役疏》,《明臣奏议》卷十六。
②罗伦:《与府县官上中户书》,《明经世文编》卷八四。
③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在苏松,周忱则推行平米法,“初,年粮一石收平民一石七斗,候起运日酌量支拨除拨边外,有余则入济农仓,以备赈济,谓之余米。遇农夫缺食及运夫遭风被盗、修岸导河等口粮,凡官府织造、供应军需之类,均徭、里甲、杂派等费,皆取足于此”①。平米法中里甲等费取自余米,其实质与里甲银一样,也是以粮补丁、摊丁入地。周忱在江南将赋役审编基准由明初的以户等(人丁、事产)定徭役到明中叶的以粮(田)补丁,实际上开创了摊丁入地的先河,而这与历史发展潮流是相适应的。因为明中叶以后由于土地兼并、赋繁役重,造成“闾里小民,游荡失业者十室而九”②。这给传统的赋役审编带来困难,“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查为难”。但是土地却是“万世而不变”的,“定税以亩,检核为易”③。所以徭役审编基准由户等向丁田(尤其是田)过渡诚为历史发展之必然。另外,尽管正、杂二役大体皆以人丁事产作为编佥的根据,但它们的性质与编佥方法各不相同。但是周忱的平米法却将其一体混编,随粮带征,赋役完纳在制度上简单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舞弊行为的发生。除里甲银和平米法外,周忱还对里长之役进行重大改革:“将乡都通县排年里长编成一应差役,每名出银一两,轮当一年,歇息两年,酌量轻重多寡朋合造册,犹如车轮之转。吏无那移之弊,民得轻鲜易完。”④周忱对里长役的改革有三点引人注意:(1)通计一县一年应征里长之役,固定役额。这是针对明中叶以后事繁费冗,里甲供役激增,里长之役除“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外,其他诸如祭祀、宴飨、营造、馈送、夫马等费杂沓而来,有司征敛日繁,里长赔累不堪等状况而进行的必要改革。它反映了官民的一致要求,对官府而言,将乡都通县排年里长编成一应差役,保证了赋役的征收;对百姓来说负担进一步明确。(2)将力役折银,这是明初商品经济恢复发展的结果,官府收入不减,百姓亦可安于田亩。(3)缩短里甲十年轮支的应役时间。“国初事简里均,闾闬殷富,便于十甲轮支。其后事繁费冗,里胥因而为奸,里甲凋敝,而轮支始称苦矣。”①里甲轮役称苦是明中叶后里甲制度削弱的具体体现。明初里甲以户等均搭,故而赋役均平。但明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打破了“田不过都”的禁令,诡寄、花分、寄庄盛行,地主胥吏勾结舞弊猖獗,严重侵蚀了里甲制的经济基础,各里甲土地占有不均,里甲规模不等,“富里之民虽田盈千亩一役不沾,患里之民虽户无立锥且充数役”②,改革里甲已成时代要求,里甲轮役的改革只不过是顺应这一潮流。
①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但文中所言“均徭”,恐有误。按均徭法始于正统时夏时进柯暹所撰《均徭册》。
②许国:《条上弭盗方略》,《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二。
③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二《赋役前》。
④乾隆《苏州府志》卷十一《田赋四》。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五册《山东上·里甲论》。
②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六《食货篇第二下》。
周忱对里甲正役的改革影响深远。他的改革无论是正杂二役混编合并征收、徭役编佥由户等向丁田(尤其是田)过渡、固定役额,抑或是力役折银、缩短里甲十年轮支时间,在实践中既保证了国家赋役的正常征派,使其财政收入不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百姓徭役负担的均平。实际上,明中叶发起的由地方到中央、由局部到全国的赋役制度改革探索,基本上沿着周忱的思路并使其更加完善和制度化,在江南出现欧阳铎的征一法,浙江、广东出现均平银的改革,福建则有纲银之法。在北方则出现会银制度,然而最终殊途同归,导致一条鞭法的孕育产生。
欧阳铎的征一法又名均摊法,“石江欧公巡抚,悉举里甲诸项并入秋粮,名曰均摊”。它是对周忱改革的继承和发展:“巡抚周文襄公始为劝借之说,以粮补丁,然不过十之二三而已。至巡抚欧石江公时,事益增,役益繁,而人丁不能支益,于是有均摊米与人丁均编。”①征一法的内容主要有:(1)丈量土地以正田亩。(2)总征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3)以全县丁田数分摊全县徭役,以嘉定县为例,“通计一县里甲备用之数为银一千一百七十二两;均徭以银差者为银四千二百五十五两有奇,以力差者为银五千一百六十八两有奇。乃计丁而编之,丁出一分;计田而编之,亩出七厘七毫;计滩池涂荡而编之,亩出四厘”②。(4)正杂二役合并,役有定额。“里徭有异而丁粮无二,若仍二次编审,亦不免于烦扰,今将合用数目总会而并征之,仍查照旧额各以类分,法虽简而实不废也”③。至于徭役之费,在苏松等府,以八事(丁田、庆贺、祭祀、乡饮、科贡、恤孤、公费、备用)考里甲,以三事(银差、力差、马差)定均徭;在应天府,以十二事(国祀、国庆、供应、诸司之用、内府坐派、工部坐派、祭祀、乡饮、科贡、恤政、公用、备用)定里甲,以二事(银差、力差)定均徭,以六事考驿传。(5)“令民家以出缗钱雇役,毋得仍十年旧”④。力役折银,改徭役数年一编为一年一编。
继周忱之后,东南各省相继对里甲正役进行改革,“在浙江则曰均平银,在江西则曰公费银,在福建则曰纲银,在南直隶则曰直日银,遇有所费,官自支用”①。
浙江的均平银亦曰甲首钱,最早始于天顺中②。均平银支应的对象很广,“凡解京料价、祭祀、乡饮、备用夫马轿匠、公私诸宴,皆籍此”③。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上元县·田赋》。
②万历《嘉定县志》卷六《徭役》。
③万历《常州府志》卷六《钱谷三》。
④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三《赋役后》。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三册《海盐县》。
②《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三册《海盐县》。
③万历《秀水县志》卷三《食货》。
均平银的派征最初无定规,至嘉靖四十五年,巡抚庞尚鹏奏行《钦依两浙均平录》,始酌除诸弊,立法定制。“通行会计各府州县每年合用一应起(运)、存(留)、额坐杂三办钱粮数目,仍量编备用银两,以给不虞之费,俱于丁田内一体派征”。④丁田派征原则是计丁与田,然后折田为丁,输银贮官,以给供费。百姓纳完均平银后,里长在官勾摄,甲首悉放归农。
广东的里甲正役改革也叫均平银,“广东丁田,自编徭役之外,每人一丁出钱五百文,田一亩出钱一十五文,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谓之均平银”⑤。广东均平银与浙江均平银相比较,内容大体一致:首先二者都计丁与田,将按户佥派的里甲役部分地摊入田粮;其次,广东与浙江一样,“见役里甲随丁田赋钱于官”,“既出此钱,甲首归农,里长在役只追征勾摄二事”⑥。但是二者也有不同:浙江均平银中里甲三办的支应占很大比例;而广东均平银不包括里甲三办,只是供应地方衙门的日常杂泛开支。另外,浙江均平银每年通融核算依丁田均平科派;而广东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广东均平银制开始于成化时,由于明中叶后事繁费冗,到嘉靖时已是弊窦丛生,为此嘉靖三十七年广东巡抚潘季驯对此进行整顿:“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①“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田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②纲银之法盛行于福建,其创行大约在成、弘之间,史载:“成弘之间,乃令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者谓之纲,以雇一年役事之佣者谓之徭。既出此钱,[甲首]则归之农,雇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③关于“纲银”之“纲”的意义,历来说法不一,何乔远认为是“提纲之谓”④,《明史·食货志》亦持此义;但《万历福州府志》则认为“宪纲经用者名曰纲银”⑤。其实二者一就征派方式而言,一则对其供支内容而言,只不过是各有侧重罢了,二者无根本上的区别。
④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五《田赋志二》。
⑤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⑥《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七册《广东上》。
①《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③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赋役》。
④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赋役》。
⑤万历《福州府志》卷二九《食货四》。
纲银的支应范围同均平银一样非常广泛,包括“若庆贺、接诏、迎春、视学、祀典之当举者,乡饮之再行者,校文阅武之赏赉者;贡士于礼部者赏其路费,邑之废疾孤寡给其衣粮,行部及士夫之往来者有饩牵牢礼,官长始至有效劳、致馆、门祭、堂燕、舆盖、器什;冬夏易其研席,岁终供桃符、花灯”。⑥大凡地方政治文化社会经费皆取自纲银。但里甲三办的上供物料却不由纲银开支,这与广东均平银类同。纲银征派亦计丁与田,而且丁田可以互折,“民米一石,准丁一丁”,把原本论户按丁负担的里甲支费,部分摊入田地负担。明中叶后,由于官府费用无节,胥吏舞弊,里长负担过重,纲银无力供办,所以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对福建纲银进行厘定,他规定“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法则科派”①。其中正办包括文庙、社稷之祭及乡饮之类,杂派则包括迎春桃符、新官到任、生儒考试一切供办之类。由于福建纲银不包括上供物料的支应,沈灼还创八分法以征收上供物料。“国朝物料俱于该年里甲丁银出办。至御史沈(灼)奏准各县每米一石、人丁一丁,发征八分,通融全县该办之数,就于八分内支解”②。使里甲三办亦有一部分被摊入田粮。但沈灼的改革并不彻底,“二办之目,正纲之费可稽,杂则私而难诘矣”③。嘉靖十六年御史李元阳再次对纲银进行整理:“议征银储库,用度各有定则。但额外费多,支应不给,仍令里长贴办,称为班次。”④但是成效不大。迨至隆庆间,福建纲银被十段册法替代。
当南方赋役制度改革如火如茶之时,华北的改革才刚刚起步。究其原因,既有政治对地缘渗透控制上的差异,又包括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在南方朝廷所以必急图改革,在北方或可稍缓而已。虽可稍缓,但终须改革。嘉靖四十三年,北直隶赵州出现以银代役的里甲制度改革:“自(嘉靖)四十三年以后,始议征银在官,委人代支,不用里甲。”⑤万历时河南彰德府和信阳府之罗山县出现“会银”之法。会银亦曰办银,它也是按丁田通县概征,概县通融征银,省里甲归农①。会银后亦并入条鞭内征收。上述里甲之役的改革,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如里甲之役由原来的按户编派逐步改为按丁田分摊,有利于均平赋役,减轻了无地或少地的贫民的负担;里役依丁田折银雇役,甲首省归于农,缓解了里甲人户的人身依附,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⑥《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福建》。
①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
②嘉靖《安溪县志》卷一《地舆》。
③乾隆《建宁县志》卷七《赋役》。
④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志》。
⑤隆庆《赵州志》卷三《田赋》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另外,就赋役制度本身而言,明中叶的里甲役改革为后来的一条鞭法铺平了道路,一条鞭法的许多编审原则由此发展而来。但是由于吏治**,里役改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见役里甲赋钱于官,曰纲银,曰办银。有司复摄之,令直日供应,无名之征纷然四出,即百缗不以抵数。穷乡小民,白首不识官府,雇人代直,月费数十金,里甲大苦”②。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在里甲正役改革探索的同时,杂役的改革也相伴而行,其突出表现为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创行与推广。
均徭法是明代杂役改革的开始。明初杂役由里长依据黄册所登户等,量户因事点差,上户重差,下户轻差。然法久弊生,朱明皇朝传至英宗初年已是千疮百孔。在审编差役上,最大的弊政就是放富差贫。奸民豪户或飞洒诡寄田粮,或贿嘱里书挪移作弊,或隐漏丁口脱免差役,或州县官役占富户充当皂隶厮役,卖放入己,所有差役大部科派中户、下户充当。下户贫困难堪,纷纷逃亡,统治者要求不能满足,于是均徭之议兴。以正统八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和《均徭册式》,刊为令”①为标志,均徭法正式创立实施。均徭法改革首先是把那些有定额、有定期的常役如祗侯、禁子、库子、斗级、坝夫、馆夫、皂隶、斋夫、弓兵、巡拦、铺兵、防夫、膳夫等同无定额、无定期的上命非时的杂泛差役划分开来,并把前者从杂役中独立出来,冠其名曰均徭,自此明代赋徭正式区分为里甲正役、均徭、杂泛差役三类。另外,针对里胥为奸,大造黄册时以上作下弄虚作假、佥派徭役时放富差贫,均徭法令“里甲除正役照黄册应当外,又别另编造均徭文册,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排上中下户,量计杂泛重轻等事佥定,挨次轮当”②。
均徭法的推广一波三折,正统八年③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人皆便之。但遭到江西右参政朱得的反对,他以夏时“多以上等粮户为隶兵,意在逐年取用,未免民害”④相构陷,英宗皇帝于正统十年诏罢江西均徭册。直至景泰元年,在礼科给事中金达“安民莫先于均徭役”,“乞重将均徭之法举行”的奏请下,江西巡抚韩雍与布政使崔恭大力申明此法。广西均徭法推行不到一年即在布政使揭稽的反对下被迫停止。在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以丁粮为差将户分为三等,造均徭册,官为定其役,但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天顺元年重庆府永川县民邓琪上书英宗,指责均徭法“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日无休息之日矣”,四川的均徭法一度诏罢。但均徭法乃时代需求,大势所趋,景泰中,广东右参议朱英“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成化初他升任福建、陕西右布政使,亦将均徭法推广至这两省。
②《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五二《赋役部·艺文五》。
①《明史》卷一六一《夏时传》。
②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徭役》。
③此处从《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说,但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则认为均徭法始于正统四年,待考。④《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
及至弘治元年,明孝宗下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州县管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①均徭法遂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均徭法由地方官员创立并经过长期探索试验才逐步完备起来,它在推广过程中亦开始一些新的调整:(1)银差的出现。银差与力差相对,它包含两重意义:对官府来说,徭役折银交纳,官府雇人充役;对役户而言,服役者得纳银代役。夏时初创均徭法并无银差、力差之分,皆为力差,“银差”一词最早见于正德元年,它是明中叶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与金花银、里役折银的出现是同步的。正德后银差、力差之例逐渐固定下来,一般来说,力差多为重役,由上户承充;银差多为轻役,由下户支应。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银差日增,力差日减的趋势。(2)南方、北方均徭审编基准大体相同,计丁验粮,确定户等,量役轻重挨次轮当。但由于南北经济、政治等因素发展的不平衡,二者又稍有差异。一般来说南方均徭杂役丁粮兼派,浙江、福建、南直隶各州县莫不如此,其法多“总验一县之丁粮,配请当役之数,通融而审编之”,其中丁粮可以互折,并且在准折比例中,田粮所占比重往往大于丁,南方均徭编审实际上是偏向田亩的。在北方均徭编审则人丁事产参间,有地亩之征和门银之编。地亩之征始于弘治十二年,“都御史洪钟姑奏请(在北直隶顺天、永平二府)查地土,计亩出银,以为年需料价之用。盖因近京地方逐末优免者多,故为此通融之计”①。但正德元年顺天巡抚柳应辰反对地亩之征,恢复了论丁编役。嘉靖元年顺天府尹万镗奏请“申明征地亩之法”,“酌量人丁地亩,兼征银两”②。万历五年顺天府尹王之垣条上编审均徭宜事,以为地科太轻,丁科太重,议请现在丁地通融计算,每地一亩征科银二分③。万历十一年,顺天府尹臧惟一又认为“每亩科银二分,涉于过重,不若以丁、门为主”,得旨如议行。④此后门、丁科派构成北方徭役法的特点。这里丁即丁役,折币征银;门即照门审编徭役。门银之编比地亩之征可能还要早,万历《大明会典》载成化十五年令;“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采办,各因所派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征银两在官。”可见成化年间北方就已开始照门编差。门银“为富家援例得以优免而设”⑤,其科派对象是品官及举监生员吏典之家。
①《皇明制书》卷十三《问刑条例》。
①《明武宗实录》卷一三八。
②《明世宗实录》卷二一。
③《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④《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⑤《明神宗实录》卷一八〇。
门银、丁银俱照户等审编,“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出丁银,不得复议门银”⑥。而户等的划分依据人丁事产,所以门银、丁银之征是丁田兼论的。(3)均徭审编周期各地不一,“南北直隶及各省地方均徭,其审编之法,有一年一编者,有二年一编者,有三年一编者,皆因时地之不同,繁简之不一,轻重之不等,固难执一隅而议拟也”①。均徭的应役之法一直是轮役制,其轮役次序与里甲正役的轮役次序密切结合起来,一般是在里甲正役停歇后隔若干年,然后再充应均徭,其目的在于使民稍得喘息,以并力于供应也。②明中叶后杂派夫役名目纷繁,这些杂役多被归并为均徭,结果均徭种类越来越多,成为百姓最主要的负担。均徭既以均名,其目的即在于均平徭役,然而均徭法在推行过程中,其不均的弊端日渐显露出来:首先,均徭计丁验田、按里甲轮当,但明中叶后里甲之间贫富悬殊,贫富不等的里甲却要负担相等的徭役,势必造成“富里之民虽田盈千亩一役不沾,患里之民虽无立锥,且充数役”③。其次,均徭佥派的依据是《均徭文册》,它是对黄册失实的改革,然而明中叶由于富豪贿赂胥吏以避重役,《均徭文册》造册之时以上作下,以亡为存,故其登载失实,有司“只凭籍册,漫定科差”,致均徭负担不均。为了改革均徭弊端,十段册法应运而生。
十段册法又称十段锦法,其内容在各时各地颇有差异,然其主要方式不外两种,一曰十段田法,它不再采取里甲轮流服役之法,而是通计一县丁粮,将其均分十段,每年提编一段。丁田互折,力差亦折合为银差。一曰提编法,“算该每年银力差各若干,总计十甲之田派为定则,如一甲有余则留二三甲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寄庄田亩不拘同府别府,但已经原籍优免者,不再免。”④十段册法的最早执行者当推南直隶人盛颙,史载:“成化改元,(盛颙)由进士历官知邵武,先是徭役多从里胥推举,奸弊万端。颙乃通扣一县丁田数十甲,以一年丁粮应一年徭役,周十甲而复始,民甚便之。”①可见早在成化时十段册法即已在福建试行。正德中常州府武进县同知马某也曾“议将一县田地均分十段,别造十段文册,每年编审一段。初甚便之,而后造册之时,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长参错,多有产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②。遂革而不用。
⑥《明神宗实录》卷六八。
①李士翱:《钦奉敕旨陈言民情疏》,《明经世文编》卷二〇九。
②万历《常山县志》卷八《赋役表》。
③天启《海盐图经》卷六《食货篇第二》。
①嘉靖《邵武县志》卷十二《名宦》。
②万历《武进县志》卷三《钱谷一》。
嘉靖十六年李元阳任福建御史,在全闽推行十段法,“概一县[丁粮]之数,酌什分之一,今年盈则捐明年不足,缩则益取诸今年之有余”③。嘉靖二十九年苏州知府金城亦议立十段均徭。嘉靖二十九年后,虏患倭寇迭相交乘,十段册法(提编法)被采用作筹款方法之一种。嘉靖四十四年直隶巡按温如璋亦仿十段锦册法(提编法)以防“品官优免太滥,诡寄日滋”④。嘉靖四十年至隆庆元年,浙江巡按庞尚鹏推行的十段册法最有成效,“臣(庞尚鹏)自祗役以来,即议立十段锦之法,通行各府州县。查将十里内丁粮,除四甲已经编过外,未编六甲通融均作六段,分定六年,凡官吏举监生员军灶匠丁系例应优免者,即将应免之数开列册前。如或各甲内俱有丁粮,从一甲内优免,其余免剩者造入册,与民一体编差”⑤。隆庆二年江南巡抚林润将十段册法加以整顿,“合无行府吊取各县十段丁田,逐一查理,裒多益寡,务得其平。除已应役外,其未轮年份各候该年,即有过割不得规避。一年止编一段,即有别故,不得擅提下甲”①。迨至万历初一条鞭法在全国推广,十段册法被一条鞭法替代。
十段册法不是对均徭内含役目的改革,而只是对均徭编审对象和轮役方式的改革,但是它在清核一县丁粮基础上,或以丁折田,或以田折丁,将全县该年应派的徭役一并折银,扣除优免外,推算每丁、每亩应摊徭银,然后将核实的全县田土均分为十段,依段轮役。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均徭法执行中富户贿赂吏胥避重就轻的弊端,而且也抑制了优免冒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赋役的均平,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③乾隆《尤溪县志》卷五《赋役》④《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⑤庞尚鹏:《题为厘弊以均赋役》,《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①《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第四节 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
万历清丈
明中叶以来的赋役制度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积极成果。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改革仅限于局部地区,且多为阶段性成果,因此很不彻底。朱明朝廷的财政危机未能根本解决,全国赋役不均的状况依然严重,客观现实要求执政者必须将赋役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历史将此重任落在万历元年出任首辅的张居正的肩上,于是便有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清丈土地和推广一条鞭法。
清丈土地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明中叶以后,皇亲、勋臣、贵戚“恃宠挟恩,奏求田地”①,皇庄、王庄、贵族庄田风云而起。缙绅地主推波助澜,广占田土,从而在全国刮起兼并土地的狂潮。土地是封建皇朝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土此有财”,赋自田出,有田即有役,但是由于这批人享有优免赋役的恩赐,钦赐土地例不纳粮当差,文武官员亦论品优免,“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②。从而使得国家控制在籍的纳粮当差地大大减少。“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③。对于在籍的纳粮当差地,明中叶以后由于吏治**,“飞洒”、“花分”盛行,放大户而勾单小,结果造成“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④。小户力薄难撑,举家逃亡。赋役不均遍及各地。
为缓解财政危机,实现赋役均平,一批有识之士率先发出清丈土地的呼声。嘉靖九年,桂萼提出清丈土地、核实田亩。嗣后郭化弘、唐龙、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的对策方略尤力:“请责州县官,于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凤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刊刻成书,收贮官府,给散里中,永为稽考。”⑤另外还有一些开明的地方官吏在局部地区业已开始清丈土地的试点,如嘉靖十至十四年邹守益在江西安福、安如山在河南裕州进行的清丈土地的尝试,嘉靖十五年王仪在苏州主持的丈田均粮运动,嘉靖十八年欧阳铎在应天进行的清理虚粮、清查隐匿田亩的赋役改革,嘉靖二十六年嘉兴府海盐县令民自守田粮,嘉靖三十一年刘起宗在宁国府清理虚赔钱粮,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令许天曾的清丈田粮等等。
①《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②《明孝宗实录》卷二〇〇。
③《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④罗仑:《与府县官上中户书》,《明经世文编》卷八四。
⑤《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其中“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①。张居正在总结前人清丈经验的基础上,于万历八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丈土地的运动,史称“万历清丈”。
张居正深谋远虑,刚毅明断,清醒地认识到明皇朝已成“将圮而未圮”②的摇摇欲坠的大厦,为挽狂澜于既倒,张居正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他认为造成财政困难、社会危机的原因在于“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贵,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③。鉴于此,在政治上,张居正强调“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他立考成,饬吏治,整顿边防,综核名实。
在经济上,针对“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④的状况,张居正打算通过丈量,使土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盖既不减额,亦不益赋,贫民不敢独困,豪民不能兼并”⑤。
尽管张居正“日夜忧劳,念欲君国子民计,非清丈不可”①,但是万历八年前履亩度田仅限于对局部地区勋戚庄田的清丈,促使张居正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丈的是福建度田的成功。万历六年十一月,明朝廷“以福建田粮不均,偏累小民,令抚按官著实清丈明白具奏”②。福建左布政使劳堪被任命为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奉旨稽核,履亩丈量,均匀摊补。万历八年九月,度田事竣,“闽人以为便”③。福建度田事实上是张居正清丈土地改革的试点和前奏,福建的成功使他深受鼓舞,“遂与张公(四维)、申公(时行)、大司徒张公(学颜)议请其意,诏行诸路”④。同年十一月,户部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拟定《清丈条例》,其内容如下:1.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
2.议应委之官,以各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3.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②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九《京师重修贡院记》。
③张居正:《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七。④《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⑤《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①《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②《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③《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④《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4.复本征之粮,如军种屯地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
5.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6.定清丈之期。
7.行丈量磨算之法。
8.处纸札供应之费。
明神宗批准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①。从而在全国各地揭开清丈田粮的序幕。
当是时,神宗皇帝十龄幼主,难有作为,张居正首辅执政,独揽朝纲。
中国传统经济向来就是政治控驭下的封建政治经济,张居正政治上的成功为其经济改革铺平了道路,“清丈之议,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豪宦之家殊为未便”②。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而这却触动了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他们群起抵制,“豪家势多出有司上,有司惧挠成议,不但不尽丈,且以余粮送入其家”③。对此,张居正抱定“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矢志不移,坚定地将清丈运动开展下去。他一面写信给各地巡抚,鼓励他们放手去干,“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仆在位,务为一了百当。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已嘱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考,使诸公得便宜从事”④。一面严惩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山西代王府宗室、镇国中尉廷■和奉国将军俊槨等人阻挠清丈,张居正建议神宗下诏废俊槨为庶人,其余人等削夺宗禄,同时宣谕各处抚按:“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⑤。万历九年七月,河南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连降两级。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雄、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以清丈亩怠缓”,“各住俸戴罪管事”⑥。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六。
②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③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④《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⑤《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⑥《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为了推动丈田,张居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按照清丈要求,清查自家隐漏田亩。他写信给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命其严格查核自家有无诡寄影射田亩。在核查中发现,张家原有田土不过粮七十余石,而在该县赋役册中却写着“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这多出的五百七十余石,“有族人倚借名号一体优免者,有家僮混将私田概行优免者,有奸豪贿赂该吏,窜名户下巧为规避者,有子弟族仆私庇新故公行寄受而逸者,是以十分之中,论本宅仅其一,余皆他人包免”①。查清之后,张嗣修按其父要求不仅将诡寄于自家的五百七十石田粮上交国家,而且表示主动放弃优免待遇,“本宅田粮七十四石例得优免者,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②。
张居正大权在握,正己肃下,在他的亲自策划和督促下,全国绝大部分州县认真执行《清丈条例》,如山西平阳府曲沃县,知县沈时叙“先令其人自清丈,自首者免罪,欺隐者重究。丈毕,各填供报单一张送本里,里长挨甲口口类为一册,名曰《供报顺甲册》,余收贮密室以为底据,仍复择乡民中素行端谨者兖公、直里各二人,带书算手各一人,复分里按段丈之,与供报者同则已,多少口口口之少者正其隐欺之罪,口类其册曰鱼鳞册,则丈无遗地矣。”③河南杞县知县段绍先让业主自报田亩数额及方圆四至,然后亲自检查,“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和税均”④。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①,内容较之洪武时期更加精密完备。如常州府武进县,“是年(万历十年)丈量,尝造鱼鳞图册。闻之每鄙实费四金,推求缮写,不止再三,总而藏之于官”。鱼鳞图册每乡都以四境为界,境内田土划分为坵,坵与坵紧接相挨,绘于图册,如鱼鳞之相比,次以字号。田地分官民、高圩、腴瘠、山荡,一一注明,其后写有业主姓名、年月,卖卖则有开注。②比较如实地反映了清丈后的土地占有状况。正因如此,清入关后摊派钱粮所用的《赋役全书》就是依据万历清丈后的图册编纂而成:“顺治三年,谕户部稽核钱粮原额,汇为《赋役全书》,悉复明万历间之旧。”③万历九年,顺天八府州县和南京锦衣卫屯田、山东、江西先后报告丈量完毕;万历十年,保定、大同、蓟辽、山西、广西、应天、宣府、浙江、贵州、淮安、扬州、徐州、河南、延绥、湖广、四川、陕西、两广等陆续报告清丈完毕;十一年,宁夏、甘肃、云南亦报告清丈事竣。至此,历时二年多的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丈田亩、清浮粮”运动始告结束。
《清丈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则免”,表明清丈的目的不在于增加役额,而是以清核隐田为手段去均平赋役保证国课。通过清丈,应该说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首先,大量隐田被清查出来。
①《万历邸钞》,万历九年夏四月条。
②《万历邸钞》,万历九年夏四月条。
③沈时叙:《平阳府曲沃县均田记》,原碑现藏曲沃县文化馆。
④焦竑:《焦氏笔乘》卷三。
①天启《海盐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②《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③《清史稿》卷一二〇《食货二》。
其次,隐占田土被查清后,“以多余之地补失额之粮”①,减少了“民间虚粮赔累之弊”。如北直隶沧州,“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①。在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②。另外,随着额田的增加,国家财政危机亦得以缓解,《明史·张学颜传》称:“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纪事本末》亦称万历十年“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一。
①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②张居正:《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
张居正在清丈田亩的同时,还积极总结嘉靖以来各地赋役改革的经验,在全国推广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
一条鞭又作一条边、一条编、条鞭、条边、条鞭等。一条鞭的内容,《明史·食货志》概括为:“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③但是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有一发展过程,它发轫于嘉靖初年,至隆庆、万历初始盛行,万历中叶以后范围几已遍及全国。从创行到最后推广及全国,一条鞭法内容有个从粗到细、从简单到复杂的逐步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嘉靖初所创行的早期条鞭与隆万时所见之晚行者,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另外,一条鞭法的实施推广不是由朝廷创议而后自上而下统一实施,而是由地方自发并相互仿效而风行起来,因而即使同一时间,不同的地区其推广的条鞭法内容也互有差异。还有明朝经过长期的酝酿、争论、反复到最后所确定的条鞭章程与实际执行的条鞭内容也未必完全相同。因此,在当时就有人指出:“条编者,一切之名,而非一定之名也。粮不分廒口,总收类解,亦谓之条鞭;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亦谓之条编。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亦谓之条编;地不分上下,一体出银,此地之条编。其名虽同,而其实不相盖也。”①一条鞭法的创行,一般认为是嘉靖十年由御史傅汉臣。其实,早在嘉靖九年十月桂萼就已提出一条鞭的主张。当时户部奉旨讨论大学士桂萼所奏的《任免考》,在该奏折的“编审徭役”的一项建议中,桂萼提出“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行”②。桂萼的奏疏虽未将此法冠以一条鞭之名,但实际上已有其实。而傅汉臣则是在桂萼后五个月,即嘉靖十年三月提出:“顷行一条鞠法。十里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一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守。”③这里尽管傅汉臣第一次提出“一条鞭法”的称谓,但因其建言实际上是几个月前桂萼主张的翻版,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将桂萼作为一条鞭法的最初倡导者。
③《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于慎行:《穀城山馆文集》卷三四《与抚台宋公论赋役书》。
②《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赋役部》。
③《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三。
尽管桂萼和傅汉臣的建议都未被世宗采纳,但是一条鞭法还是得以在局部地区得以推广,在南方尤以江西、南直隶、浙江等处成就最大,在北方则北直隶、河南、山东诸处亦有在试行中。在江西,嘉靖三十五年,巡抚蔡克廉倡议为一条鞭法,“各州县统计粮诸额,不轮甲,通十年均派,帖下民户,备载所应纳之数于上,征银解给,县官亲裁之”①。“公议一出,民翕然称便”,然“二府(淮、益二王府)言[禄米折银]独重,称不便,而一条鞭法革不┬幸印*②。其后王宗沐亦曾建议实施一条鞭法。后来周如斗巡抚江西时,“稔知民困差役,创议行条鞭法”,然其立法未就即“以劳瘁卒”③,至隆庆二年,巡抚刘光济继周如斗之后,在江西推行一条鞭法:“通计一岁用银若干,止照丁粮编派,开载各户由帖,立限征收,如往年编某为某役,某为头户,某户帖户,今一切革之。其有丁无粮者必系下户,止纳丁银;有丁有粮者必系中户,及粮多丁少与丁粮俱多者必系上户,俱照丁粮并纳。”④其条例周详,对后来影响很大。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最有力者为庞尚鹏。嘉隆之际,庞尚鹏多次改革赋役制度,初行里甲均平法,后又行十段锦法,最后才归结为一条鞭法,“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额若干,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额若干,通为一条鞭总征而均支之”⑤。万历以后,庞尚鹏还在福建、两广等地推广一条鞭法。在南直隶,海瑞在丈量土地扒平田则的基础上实施一条鞭法,“立划一之法,以一县繁简适中为准,总计徭役几何,当雇值几何,于是概一县之田,除一切优免外,总计田亩几何,一亩当出雇值几何,不论官民,惟按户计亩,按亩收值,其编差徭,官自办雇”。
一条鞭法自创行之后即成为争论的焦点,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各自申述见解,一条鞭法“忽行忽止”①。张居正秉政后,对一条鞭法采取慎重态度,最初他主张“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②。但是随着局部地区一条鞭法改革的成功,张居正开始逐渐感到一条鞭利多弊少,并坚决支持一条鞭法的推广。
①万历《南昌府志》卷八《差役》。
②王宗沐:《江西省大志》卷一《赋书》。
③《江西通志》卷五八《名宦二》。
④万历《南昌府志》卷二五《艺文》。
⑤《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一》。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鞭》。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户科给事中光懋以“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便者,而不便于江北”,将其弹劾,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为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所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③给予白栋以支持。张居正还致书白栋的支持者山东巡抚李世达:“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④尽管张居正在执政期间没有颁布在全国推广一条鞭法的政令,但是他支持一条鞭法改革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张居正的态度对一条鞭法的推广影响深远,它加速了推广的进程,大约万历二十年左右一条鞭法已推及全国。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的改革是旨在挽救明中叶以后由于国家财政困难、百姓赋役不均所引起的政治危机的改良措施。“条鞭之善者,以为均丁粮、消冒滥、息赔累、简明目、寝觊觎、屈市猾、平贫富、清册籍,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①。一条鞭法的实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1.合并赋役项目,简化征收手续,赋役除繁趋简,皆有定额,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贪官污吏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2.将户丁负担的部分徭役摊入田亩,按亩而征,“称最便矣,第丁多苦贫,田易取办”②,既保证了国家收入,又减轻了贫下户的赋役负担。
3.废止里甲排年轮役制改为每年编审,“合一邑丁粮充一年之役,所以少易办”,“为民利甚”③。
4.赋役折银征收,“凡百用费,皆取于官银,民间有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徭役,自完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差使,吏胥无所用其苛求,而民相安于无忧矣”④。
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上承两税法,融入了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优秀成果,自觉不自觉地反映了赋役制度发展的规律,它所体现的“摊丁入地”、“度地而税”的趋势,为清代所继承,清代的地丁制度是一条鞭法演进的必然结果。
③《明神宗实录》卷五八。
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①郑文郁:《经国雄略》卷一《赋役考》。
②《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③光绪《漳州府志》卷一四《赋役上》。
④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
第五节 三饷加派与明代赋役制度的终结
万历中后期的财政危机
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改革卓有成效,一度扭转了嘉靖、隆庆时期的财政危机,使得“海内殷阜”,“帑藏充盈”。然而这种好景没有持续多久,万历中后期,明皇朝一直处于严重的内忧外患中,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
造成财政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万历三大征,即平定宁夏哱拜叛乱、平定播州杨应龙叛乱以及援助朝鲜击退丰臣秀吉侵略,所征饷银,“宁夏用兵,费[银]百八十余万;朝鲜之役七百八十余万;播州之役二百余万”①,国力消耗极大。宫廷消费膨胀,加剧财政危机。万历中期皇帝一人每年膳食费增至三十万两②,修造定陵寿宫费银八百万两,修三大殿,仅采木一项即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③。“居正卒,添织渐多,二三年间,费至百万,取给户工二部,搜括库藏,扣留军国之需”。④采买金珠,“费以巨万计,珠宝价增旧二十倍”⑤。各地宗室繁衍益盛,万历四十年宗室人口突逾六十万⑥,单食禄米一项即给国家财政增加巨大负担。与国家财政开支激增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在籍纳粮田地的锐减,万历时皇亲贵戚奏讨土地再度兴盛,“神宗赉于过侈,求无不获”⑦,四川沃野“为王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①。万历四十一年福王朱常洵封藩河南,赐田二万顷,河南不足则括山东、湖广土地益之。
巨大的军费开支和其他消费,使明皇朝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万历十年岁入白银三百六十七万两,岁支四百二十二万两,超支五十四万两②。万历二十七年前后,每年超支仍为五十万两左右③,时至万历三十年已是“老库将尽,京粮告竭,太仓无过岁之支”,“从古以来未有公私匮竭如今日之穷者”④。
①《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
②《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③《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④《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⑤《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⑥《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二。
⑦《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
②谈迁:《国榷》卷七二。
③王德完:《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四。④赵世卿:《题国用匮乏有由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一。
开矿榷税和三饷加派
封建郡国之需来自赋役,赋役的种类及征纳多少完全取决于皇帝的需求。为了弥补巨大的财政亏空,明廷推行了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臭名昭著的赋役征收政策——开矿榷税和三饷加派。
开矿榷税肇始于万历二十四年。“只知财利之多寡,不问黎民之生死”⑤的明神宗好货成癖,于万历二十四年委任大批宦官做矿监税使,“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⑥。矿监税使以开矿榷税之名,行勒索民财之实。矿监所到之处,“富者编为矿头,贫者驱之垦采,绎骚凋敝,若草菅然”①。甚而至于公开敲诈勒索,“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于江”②。“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③,“天津有店租,广州有珠榷,两淮有余盐,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盐茶,重庆有名木,湖口长江有船税,荆州有店税,又有门摊、商税、油布杂税,莫不设珰分职,横肆诛求。有司得罪,立系槛车,百姓奉行,若驱驼马”④。
矿监税使横征暴敛,无恶不作,他们“掘人冢,坏人庐,淫人室,荡人产,劫人财”⑤,使得整个国家“如沸鼎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流离迁徙,卖子抛妻,哭泣道途,萧条巷陌”⑥。从而也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危机,万历二十七年,湖广税监陈奉到荆襄收税,激起民变,“商品鼓噪者数千人,飞砖击石,势莫可御”⑦。陈奉逃回武昌后不思悔改,恣行威虐,万历二十九年,武昌市民不堪勒索凌辱,一万余人“围绕陈奉公署,誓必杀奉。奉从后门潜逃,匿楚王府中。众民将番校耿文登等十六名捆缚手足,投之于江”⑧。山东税监马堂横征暴敛,“凡系背负米豆生理之类尽行抽税,以致贩卖俱不进城,小民度日不支”。
⑤《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九。
⑥《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传》。
①《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②《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③《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二册《扬州府》。
④《明神宗实录》卷三七〇。
⑤《明神宗实录》卷三七〇。
⑥《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⑦《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⑧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
临清市民忍无可忍,万历二十七年聚众万人,纵火焚烧马堂衙署,杀其党羽三十七人⑨。苏州织造太监孙隆盘剥机户,“每机一张,税银三钱”①。万历二十九年,苏州机户爆发了反抗孙隆的斗争,葛贤成为这次斗争的首领,击杀孙隆爪牙黄建节,孙隆狼狈逃往杭州。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各地民变不下数百起。
三饷指辽饷、剿饷和练饷,都属于正额之外的加派,按亩征收。加派三法最早可溯源至明中叶,弘治时因对蒙古用兵,兵部尚书马文升就提议,“苏松折粮银价轻,宜稍增之”以充兵饷,但遭礼部尚书谢迁反对,未能成行②。正德时因修乾清宫,“加天下赋一百万两”③。嘉靖二十九年秋俺答入寇,剽掠京畿,直薄都城,军饷无措,户部尚书孙应奎建议加派田赋,除北方诸府及广西贵州不派外,其他各处皆量地之贫富加派,骤增赋银一百一十五万两,苏州一府乃至八万五千两④。嘉靖三十一年以后,倭患渐炽于东南沿海,俺答之患仍急,又于南畿浙闽的田赋加额外提编⑤。万历二十五年,因朝鲜之役,在山东加派,每亩征银二三厘,每丁加银三四分,二年并征⑥。
万历中期前,田赋加派基本上是在局部地区实施且数额不大。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在赫图阿拉称汗建国,国号大金,建元天命。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陷抚顺,克清河,震动京师。为抽兵增援辽东,明廷援引征倭征播故例,实行加派,开征辽饷,除贵州因有苗民起义未加派外,“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隶照万历六年《会计录》所定田亩,总计七百余万石,每亩权加三厘五毫,惟湖广、淮安额派独多,另外酌议其余勿论优免,一概如额通融加派,总计实派额银二百万三十两四钱三分八毫零。”①这次加派,神宗皇帝答应,“辽饷事宁即为停止”,但第二年辽饷用尽,辽事吃紧,萨尔浒一役明军丧师失地,为了增加兵员、修筑工事以抵御后金进攻,急需经费支持,明神宗不肯用金花银充饷,只得再次加派,每亩征辽饷三厘五毫。万历四十八年明廷又第三次加派辽饷,每亩二厘,先后三次加派,每亩加派银九厘。崇祯三年,辽东战事急剧恶化,后金挥师入关一度占领永平、滦州、迁化、遵化四镇,明廷决定在蓟州、通州、昌平三镇增兵五万余,马一万匹,岁需银一百一十五万两,崇祯皇帝再次下诏每亩加派三厘,是为第四次加派。除了辽饷加派外,从天启六年开始,还实行了辽饷预征制,每年十月开始预征第二年辽饷的十分之三,第二年缺十分之三,又要预征第三年的十分之三。辽饷加派的对象主要是田亩,但又不限于田亩的征收,盐课、芦课、钞关也加派辽饷银,并且崇祯时期,在增派地亩银的同时,杂项、盐课、钞关、芦课等也续有增加。
⑨《明史》卷一〇五《陈增传》。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②《明名臣琬琰续集》卷二《文正谢公》。
③《明史》卷十六《武宗纪》。
④《明史》卷二〇二《孙应奎传》。
⑤《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⑥邢侗:《东事策》,《明经世文编》卷四六八。
①《明神宗实录》卷五七四。
剿饷和练饷是在农民起义如火如荼的局势下,为筹措镇压经费而增设的名目。崇祯八年,湖广巡抚卢象升首倡湖广等五省乡官及有田之家出“助饷银”,助饷银征派对象分乡官、非乡官两类,因粮输饷,以税粮高低定助饷多少,故又有因粮之称。崇祯十年,兵部尚书杨嗣昌上疏崇祯皇帝,提出“四正六隅十面网”的军事围剿计划,要求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六十二万八千两,并提出剿饷的四条征收办法:
1.均输。均输是对卢象升因粮法的改进,“今惟不分五两上下,一例通因粮粮输”,具体征收标准为“每田一亩,派米**;每米一石,折银八钱”,每年约可得银一百九十余万两。
2.溢地。就是对万历九年以来各地多清丈出来的尚未加派辽饷的土地加征剿饷,每年约可得银四十万两。
3.寄学监生事例。通过出卖国子监生资格以换取银两。
4.驿递,将在此之前邮递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剿饷。
崇祯帝接受了杨嗣昌建议,崇祯十年闰四月正式下诏征收剿饷。剿饷原定以一年为期,但农民起义势不可当,辽东战事又日趋急迫,明廷不得不练兵增饷。于是在崇祯十二年又下令增派练饷。练饷各项征收额如下:
(1)照亩加派,亩征一分,共加征四百八十一万一千八百两。
(2)赋役所核可得七千两。
(3)兵部所裁站银五千两。
(4)关税量增二十万两。
(5)盐税四十万两。
(6)契税二十四万两。
(7)赃罚银二十万两。
(8)典税三千两。
(9)公费节省一万两。①以上各项合计共七百零九万一千八百两,其中“照亩加派”和“赋役所核”二项合计五百五十一万一千八百余两,占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九,可见练饷征收对象仍以土地为主。
①孙承泽:《山书》卷十三《议加练饷》。
明代赋役制度的终结
三饷加派是掠夺性的财政措施,赋役征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赋役的征收量不能超过生产者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的某一限量,但三饷加派却是依军需决定征收额,其加派额直线上升,结果造成“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村无吠犬,尚敲催追之门;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白骨青燐,夜夜常闻鬼哭”①。从而引起广泛的社会不满,加速了明皇朝的灭亡。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率军攻克北京,三饷加派与明代其他赋役制度一样随着明朝的覆亡而寿终正寝。
①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谢选骏指出:张居正是明朝的回光返照——他生当明朝三百年之半,死后明朝三百年只剩四分之一了。由此可知,他的折腾无法让明朝起死回生,甚至不能让明朝挺过三百年大关——不如唐宋长命,仅比满清多活了九年。他的死后遭遇鞭尸,说明他虽想力挽狂澜,却不懂历史命运。人说——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改革卓有成效,一度扭转了嘉靖、隆庆时期的财政危机,使得“海内殷阜”,“帑藏充盈”。然而这种好景没有持续多久,万历中后期,明皇朝一直处于严重的内忧外患中,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我看——张居正改革无异于揠苗助长,就像中共末年的总加速尸,加速了回光返照的昙花一现。例如“各地宗室繁衍益盛,万历四十年宗室人口突逾六十万,单食禄米一项即给国家财政增加巨大负担”——这就是“改革的胜利成果”。试想,如果把这些猪都杀掉,可以训练出多少精兵良将啊。但是猪皇帝不此之图,反而变本加厉地挥霍浪费。终于走向财政破产。对照今日可知,改革往往导致断崖,就像中了乐透奖的蠢材反而因此走向了自我毁灭。)
【第五章 官私手工业】
第一节 官府手工业
官营手工业,是明代前期手工业的主体,其产品直接满足皇室消费、政府以及军队的各项需求,它对于保证政权机器的运转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明政府对官手工业的经营极为重视,建立了一套庞大、复杂又比较完整的生产和管理体系,其目的是为了组织好官手工业的生产,使之更有效地为封建统治服务。
明代官营手工业及其管理机构大致可分为中央、地方两大系统。中央系统包括工部、内府、户部等中央部门管辖的手工业。地方系统是指地方有司管辖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此外,地方军队卫所生产军器的手工业亦属地方系统。在两大系统中,中央系统的手工业最为重要,所掌管的事务也最多。工部手工业工部是六部之一,它是明代官手工业最主要的领导机构。工部最高长官为尚书,自明初废除丞相后,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工部尚书的职责是“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窑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①,他是官手工业的最高行政长官,凡属法令、方针之类大政均归其掌管。辅佐尚书的是侍郎,史书称为“侍郎佐之”,工部设左、右侍郎各一人。
工部下设四个清吏司,即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的名称在洪武初称总部、虞部、水部、屯田,后几经更变,在洪武二十九年定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清吏司设郎中一人,为本司总负责,其副职为员外郎,属员有主事。
在每个清吏司下都有一些直辖的官手工业生产机构,如营缮所、文思院、皮作局、鞍辔局、颜料局、军器局、织染所、杂造局等等。这些机构由工部委官负责,他们品级不高,最高的营缮所所正不过正七品,其他多为九品或从九品。但这些人在官手工业中是不能忽视的,因为他们负责的是最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在他们之下,就是从事生产的手工业者了。
在工部四清吏司中,营缮清吏司是最主要的官手工业管理部门,因为它的职责范围全部是官营手工业。其他各清吏司的职责中一般只有一部分属于官手工业范围,其中屯田清吏司与官营手工业的联系最少。下面就对各清吏司的职责及所属手工业作一介绍。
营缮清吏司的主要职责,《大明会典》卷一八一概括为“掌宫府、器仗、城垣、坛庙经营兴造之事”。凡需要国家负责兴建的工程,均由营缮司筹措并督造。其次,皇帝和皇后、太子、亲王世子、皇妃的卤簿、仪仗、乐器也由营缮司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①。营缮司按期检查质量。营缮司的第三个职责是管理物料,包括木材、瓦器、陶器、琉璃器以及薪苇,这些物料是供应京师各工程的。第四项职责是管理工匠,即负责浙江等地轮班匠的簿籍、调拨和清查。此外,营缮司还负责一部分刑具的制造,以及流罪以下罪囚的调拨。
营缮司除直属的营缮所外,其分支机构有琉璃厂、黑窑厂、神木厂、台基厂,以及重都城、清匠司等。这些分司都十分重要,是官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比营缮所要高。官员一般由员外郎或主事担任。
虞衡清吏司的职责范围甚广,“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②,祭祀、御用、宴宾客所用的野味即由虞衡司负责催办,此外,山泽禁令也归虞衡司掌握。在虞衡司诸多职责中,属于官手工业的是如下几项:一是保管及核查陶瓷器皿,“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③。二是管理铸器、铸钱方面事宜。凡内外衙门所需铜铁器皿一律由虞衡司的宝源局铸造打制,铸器的样式和用料也由宝源局定夺后呈部批准。铸钱明代一般由内府铸造,但宝源局要委官负责,同时每季计算人匠数目和物料数目,此外,钱的制式也由宝源局监督,“必准铢两”④。钱铸完后,负责收贮奏闻,并差官交内府入库。三是制造、验收军装、兵器。虞衡司下设有军器局,它是京师制造军器的主要机构,下辖盔甲厂和王恭厂。军器局在正统初由工部侍郎提督,成化年间由郎中代之,嘉靖末则由注选主事负责。制造出的军装军器的质量要会同兵部检查,“必程其坚致”⑤。除普通军器外,军器局还制造一部分火器。军器造成后,其验收工作早期由工部官、给事中、御史按季抽查后交库,嘉靖二十八年虞衡司设立分司即试验厅,专门检验军器质量,这其中既包括军器局的军器,也包括其他各处的军器。检验合格后,方给进状,准与入库。试验厅则造册奏报。四是采集鸟兽的皮张、翎毛、骨角用于制造军器、军装和礼器。明代,各地交纳的皮张、翎毛岁有定额,解到的皮张、翎毛由工部虞衡司给长单勘合与交纳人,再给札交库收贮备用。虞衡司下属有皮作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该局负责熟造生皮和煎制水胶。明代皮张、翎毛的交纳,或改折或本色变化不一,而本色俱由虞衡司经手。五是管理冶课、颜料、纸札等项事宜。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②《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③《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④《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⑤《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明代官冶时兴时废,虞衡司的职责是在兴举时“先行移各司岁办”,而在废止后,铜铁之类“如果缺用,即须奏闻,复设炉冶采”①。明代最大的铁冶厂遵化铁厂在开炉时亦由虞衡司负责管理。虞衡司所属有颜料局,此局设于洪武年间,它是掌管、供应以及生产一部分颜料的机构。
虞衡司的分司及所辖机构除前面涉及的宝源局、试验厅、军器局、皮作局、颜料局外,据《工部厂库须知》载,还有街道厅。街道厅的责任是维修都城内外损坏的街道、桥梁,栅栏、牌坊等,以及各河、水道的清污。
都水清吏司的职责,据《大明会典》卷一九六载:“掌川渎、陂池、桥道、舟车、织造、衡量之事。”《明史·职官一》所记,除与《大明会典》相同者外,还多了券契一项。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都水清吏司与官手工业有关的职责是舟车、织造、衡量诸事。
舟车,即官用船只、车辆,如运贡马的马船、运官物的风快船、御用的黄船、海运的遮洋船、漕运的浅船等等;其车辆如大车、独辕车、战车等。这些官用舟车的修造的协调组织工作由都水司承担,“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①。此外,各种车船的额定数目、用料、成造及修理时间亦由都水司掌握。
织造是都水司负责的又一工作。明代织造方面的官手工业机构有内织染局和外织染局,“内局以应上用,外局以备公用”②,此外南京还设有神帛堂,苏州、杭州等地也设织染局。这些机构是官办手工业中纺织业的基本组织,都水司的工作与这些机构密切相关。都水司织造方面的具体职责有如下几项:一是掌握织造之物的制式、用料。如段匹必须宽二尺、长三丈五尺等。二是掌握各地岁造的数目及参与验收。岁造就是有织染局的地方每年必须完成的朝廷的织造定额。都水司要掌握这些定额以及变化情况,并要参与验收解到的岁造段疋,宣德十年规定,该司官要同原封的段匹及原解人会同辨验御史、司礼监官、库官一同查验收库。三是协调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的织造工作。如祭祀所用祭服,净衣令本司所属文思院成造,御用冕服、诰敕等行移内府织造,制帛则由南京神帛堂织造运京。这就是《明史·职官一》所说的“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
衡量指斛斗秤尺、天平砝码等,都水司对此的管理,据《明史》所言,为“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③,意即都水司要检查度量衡的精确度,保证符合标准的衡器量具在社会上使用,同时处罚那些使用不合格的衡器量具的人。除管理度量衡外,都水司的另一项工作是督造光禄寺及在京各衙门所需各种器物。洪武年间,御用、祭祀及各衙门所用器物,并不全由都水司造办,如金属器物由宝源局制造,皮革制品由皮作局制造等,永乐以后设立器皿厂,为都水司的分司,初由郎中一员管理,后改注选主事。器皿厂设十二作(一说十八作),主要职责是成造光禄寺所需器物,“每年光禄寺坐出该用器皿数目,题送工部奏准,札付本厂。修造完备,该寺差人领用”①。此外,各种供用器物,也由器皿厂制造。
器皿厂是都水司领导下的最主要的官手工业机构。另外,通惠河、织染所也是都水司的所属机构。
屯田清吏司主管屯田事务,它是四个清吏司中与官手工业直接关系最少的机构,但在它的权限中也有一部分与官手工业有关,这就是抽分和山陵坟茔的修造。
抽分是向客商征收竹木等实物税,税率按所征收之物的不同,有三十分取一、三十分取二等不同标准。如永乐六年规定:松木,三十分取六;杉木,三十分取二;芦苇柴,三十分取十五。具体负责抽分的,是设于各地的抽分竹木局,这些抽分竹木局由朝廷派官主持。抽分的项目有木、竹、柴草、石灰、砖瓦等,这些都是建筑所必需的。事实上,抽分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满足官手工业的各种需要,即史书上所说的“以资工用”②。从这一点上说,屯田司是官营手工业的物料供应机构。
屯田司的职责中有一项是营建帝王陵寝和职官坟茔,“山陵营建之事,俱本司掌行”①。在营建过程中,屯田司要委官总督工程,此外还要根据死者的身份的不同,建造不同的坟茔,其堂碑、碣兽都有差别。
工部及其下的各清吏司对明代官手工业的生产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工部是一个有职有权的机关,它直接领导着许多手工业生产的骨干机构。同时,工部在整个官手工业的生产中起着组织和协调的作用。这些决定了工部在官手工业中的突出地位。
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南京成为全国的统治中心,永乐以后,北京代替了南京的地位,但南京仍保留一套与中央一样的统治机构,这其中就包括南京工部。
南京工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下仍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南京工部下属的手工业机构有营缮所、文思院、宝源局、军器局、织染所、龙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坝抽分竹木局、清江提举司。其中清江提举司是负责建造粮船的机构。各司职责与北京中央的工部相仿,只是管辖地区限于南京及附近各省。此外,还承担工部的一些手工业生产任务,如成化十七年工部奏准岁造器皿一万件,其中南京工部承担三千件②。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①《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②《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③《明史》卷七二《职官一》。
①《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②《大明会典》卷二〇四。
①《大明会典》卷二〇三。
②《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嘉靖二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纪元的九种钱及嘉靖钱共一千一百万锭,“内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铸”③。可见,南京工部既是明代在南方地区的官手工业的管理中心,又是中央工部的辅助机构,在整个官手工业的管理协调上,占有不能忽视的地位。
内府手工业明代,直接服务于皇帝的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共24个衙门,这些衙门统称为内府。皇帝需用的各种手工业品基本由内府制造,因而内府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手工业生产体系,这个体系是明代官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很特殊的部分。
内府制作依据产品的不同,分别由内府的不同衙门掌管。下面就介绍一下与手工业有关的各衙门及其职责。
内府十二监包括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十二监中内官监及御用监是两个管理官手工业的主要机构。
内官监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下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等。
内官监的职责大致有三:一是掌管“成造婚礼妆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与架阁文书诸事”①。另外,皇帝所用的草纸,由内官监纸房抄造。二是参与国家大型建设工程的主持工作,凡营建帝王陵墓,须“请敕内官监官二三员提督工程”②。三是管理住坐工匠。内官监辖有十作,即木作、石作、瓦作、土作、搭材作、东行、西行(铁器作坊)、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内官监手工业生产规模是很庞大的。
御用监是内府又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其职责是造办皇帝所需的室内摆设及玩乐用品,如御前所用围屏、床、榻、桌、柜、双陆棋子、骨牌、梳栊、雕漆盘匣等等。该监在隆庆二年建立洗白厂,专门成造上用兜罗绒袍,隆庆五年洗白厂扩大规模,设立袍作和绦作。除各种御用品的生产外,御用监还负责一部分兵器的制造,即近侍长随以及各营的总兵官所用的盔甲和绣春刀。御用监生产规模十分庞大,据《大明会典》记载,该监在嘉靖、隆庆之际,所用各种工匠人数在二千八百人以上。
除内官监、御用监外,十二监中尚衣监与司礼监的职责中都有一部分与手工业有关。尚衣监的职责洪武二十八年规定:“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袜之事”①,其中袍服一项,据《酌中志》载,由尚衣监所属袍房缝制。
③《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〇。
②《大明会典》卷二〇三。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〇。
司礼监是诸监之首,职掌甚多,手工业方面的主要有成造上用各种笔墨、制敕云龙笺,写印上用书籍,制造糊饰宫殿屏风、窗格所用纸札,成造龙床等。司礼监所属大藏经厂始建于正统九年,是专门刊印上用书籍和成造制敕龙笺的手工工场。大藏经厂内的作房“乃匠作印刷成造之所”②。按照嘉靖十年的额定人数,司礼监辖有一千五百八十三名工匠,其中刷印、笺纸、刊字等书画用品方面的工匠就达一千二百七十多人。这表明司礼监的手工业主要是为皇帝提供文化用品和书籍。
内府十二监中司设监也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其工匠人数达一千五百人左右。
内府四司包括借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四司中宝钞司的职责与手工业关系紧密,“掌造粗细草纸”,“以备宫人使用”③。宝钞司设掌印太监一员,其他佥书、管理、监工无定员,其工匠人数在六百人左右,内设造纸作房七十二间。宝钞司每年草纸的生产定额是七十二万张。
内府八局是内府手工业较重要的生产场地,八局包括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其中除浣衣局、司苑局与手工业生产无关外,其他各局均为内府制作的骨干。
兵仗局设于洪武年间,职掌成造皇帝的各类卫士及锦衣卫所需各式盔甲兵器以及一部分火器。《大明会典》卷一九二云:今兵仗局“成造修理摆朝上直围子手、锦衣卫官旗将军,及都知监带刀长随,兑领盔甲军器”。这些军器盔甲每三年成造一次,由工部具料。而弓弩火器则“不时成造”。明初火器的成造主要由内府兵仗局负责,正统以后渐由军器局分造。兵仗局所造盔甲军器有九十余种,火器四十多种。其火器主要供给各边关使用。兵仗局设掌印太监一员,提督军器库太监一员,该局的工匠人数基本在一千七百人左右,最多时达三千多人。兵仗局附设火药局,实则是兵仗局的军器库。内府兵仗局是明代很重要的军事手工业,它与军器局、南京兵仗局、各地方卫所的军器生产共同支撑起明代的军事工业,并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兵仗局所造兵器有时成为各卫所成造兵器的标准。
银作局设于洪武三十年,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后改设掌印太监一员。
银作局“掌打造金银器饰”①,如金银钱、金银豆叶、金银锭等等,银作局所造,主要是供钦赏之用。此外,银作局还承担一部分其他工作,如为铸造亲王印符、金牌的金牌厂的产品镀金等。银作局的工匠人数一般在二百至三百人之间,规模较小。
巾帽局“掌造内宫诸人纱帽、靴袜及预备赏赐巾帽之事”①。
②《钦定日下旧闻考》卷四一。
③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①《明史》卷六四《职官三》。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〇。
赏赐的对象包括新选中的驸马、新升任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以及随藩王之国的旗尉。巾帽局所造诸物的工价从工部支领。该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在五百人左右。
针工局的职责史书记载基本相同,即成造宫中诸人的衣服、铺盖。所谓宫中诸人主要指内官、内史、长随、小火者,他们的冬衣三年发给一次,铺盖六年发给一次。此外,一些史书还记有针工局的其他职责,如成造诸婚礼服裳,“缝制王府册封赏赐等项衣服”②。针工局设有掌印太监一员,工匠人数在三百六十以上。该局所需工价也由工部支给。
内织染局设于明初。洪武二年内府即有尚染局之设,洪武十七年、洪武二十八年更定内官诸监库局时,都设有织染局。内织染局的职责“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③,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供用袍服段匹及祭祀制帛等项,须于内府置局,如法织造,依时进送”④。这以后就形成了一项制度即“内局以应上供”。内织染局织造皇帝在重要场合穿用的袍服时,要由钦天监择日,礼部祭告,然后才能开工。如冬至大祀所用十二章衮服、皮弁服即如此。内织染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工匠额数嘉靖十年为一千三百十七名,嘉靖四十年为一千四百六十一名,隆庆元年为一千四百三十名(内有匠官八十七名),可见其生产规模很大。内织染局的外署有蓝靛厂,在都城西,另外在朝阳门外还有一处外厂,是“浣濯袍服之所”①。
酒醋面局的职责是“掌宫内食用酒醋、糖酱、面豆诸物”②,所谓宫内,是指皇宫内为皇室服务的人。在其职责中酒醋等项是由该局自造的。酒醋面局设掌印太监一员,其工匠人数在一百七十人左右,另万历时有宛平佥派的磨户三十一名,酒户三百三十名。
内府手工业除上面所述外,还有以下几处:金牌厂,负责铸造亲王印符和金牌、上直守卫官军金牌、土官信符和金牌。御酒房,“掌造御用酒”③,其设提督太监一员,与酒醋面局无隶属关系。王恭厂与盔甲厂,二厂归工部军器局统辖,由工部主事一员监管,但实际工作统由宦官实行,这是由于保密的需要,二厂是明代军器和火器的重要生产机构,为了防止其法式泄于外,便形成了这一格局。二厂各设掌厂太监一员,贴厂佥书各数十员。王恭厂辖匠头六十名,盔甲厂辖匠头九十人,另各有小匠若干。二厂所造项目主要有盔甲、铳炮、弓矢、火药等。
②《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三九。
③《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④《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①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
②《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③《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天启六年五月王恭厂发生爆炸,“厅库栋宇虽已倾塌,而偏东库房及匠作小房尚存百有余间”④,据此可推知王恭厂的生产规模是相当大的,而盔甲厂的规模则大于王恭厂。
内府手工业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即南京内府的手工业。南京内府的衙门设置大体如北京内府,其职掌较重要手工业的有南京司礼监、南京内官监、南京内织染局、南京兵仗局前厂。
南京司礼监职掌的手工业主要为神帛堂供应机坊。神帛堂负责织造各种祭祀所用的帛,如郊祀上天的郊祀制帛,祭祖用的奉先制帛,祭社稷、历代帝王、孔子及各神祇的礼神制帛,祭功臣的报功制帛等。该神帛堂每年例须供应一千三百九十六段帛,每十年一次料造,共一万三千九百六十段,所需工料由南京工部支给。神帛堂额设机四十张,工匠一千二百余名。生产规模还是不小的。神帛堂每年起运北京的各式制帛为一千零九十六段。
南京内官监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参与内府衙门的各项修造工程,凡内府衙门损坏,内官监有责任“或奏行或揭帖到部”①,然后会同南京工部修造。二是成造硃红漆、朦金彩漆云龙膳桌、上用盛米竹箩、供用筛簸、烘篮、焙笼,以及郊庙宫殿等处所用的棕荐。其物料由南京工部办送。南京内官监军民工匠原额三千九百余名,天顺时达到四千多名,嘉靖八年奏准该监食粮军民匠数额为一千九百人。
南京内织染局负责织造文武官员诰敕、进宫各色绢布,包括阔生绢、白布、苎布等。所需物料由南京工部关支。官员诰敕织成后,由南京工部派官验查,合格后送南京印绶监装裱起运。南京内织染局额设机三百余张,军民人匠三千多名。原制每十年题造一次,共五万匹,嘉靖中改为七年一题,隆庆四年复旧。
南京兵仗局前厂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军民匠原额三百六十七名,嘉靖九年重定额数后,军匠达六百三十四名。南京兵仗局前厂负责成造毛袄、狐帽,每年八百八十件;军器,每五年一次计料,每季全造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七件。造完验试合格后奏报。兵仗局前厂所生产的军器为盔、甲、枪刀、箭、牌等普通军器,火器只偶尔造办。南京兵仗局前厂设于正统二年,此前南京内府只有兵仗局。
户部手工业户部是明代主管国家财政的最高机构,在六部中地位十分重要。由于职责所限,户部所属手工业并不特别发达,综合起来,大略有制钞业、制盐业、铸钱业几项与户部关系紧密,其中铸钱是明末时户部才有的职责。此外,明代官营手工业所需物料及产品的管理也与户部有关。
④《明熹宗实录》卷七二。
①《大明会典》卷二〇八。
明洪武初,铸钱流通天下,但“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钱”①。
于是洪武七年,朱元璋设宝钞提举司,次年开始造大明宝钞。洪武十三年,宝钞提举司成为户部所辖衙门。永乐七年,北京设立宝钞提举司。按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大明宝钞的生产每年三月开工印造,至十月停止。造完后宝钞提举司将钞数核定备案后送内府收贮。造钞所用桑穰等物料,由户部“预为会计”②,即核算出所需多少,该用价银多少,然后行移浙江山东北平等出产地方收买。宝钞提举司设提举一人。另,户部辖有钞纸局、印钞局,二局盖为宝钞提举司的印造厂。
明代铸钱,在中央一直由工部的宝源局承担。至明末天启二年,辽东战事频兴,军用不敷,于是在皇城东北增设宝泉局铸钱,希望以钱息弥补军需不足。宝泉局属户部,由户部侍郎督理。①明代制盐业由户部管理。户部十三清吏司中的山东清吏司的职责之一就是带管两淮、两浙、长芦、河东陕西、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五个盐运司和六个盐课提举司是明政府设在产盐区的最高盐政盐税的管理机构。盐运司下一般设有分司,分司下设盐课司。盐课司设在各盐场所在地,是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它直接管理灶丁和盐业生产及盐课征收。
户部对盐政的管理大致有如下几方面:收贮折银盐课。明代盐课的折色,早期以布帛为多,如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盐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匹。这些折色基本不解户部,如山东信阳所折白绵布须运送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成化以后盐课折银逐渐盛行,成化九年令两浙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盐运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送户部太仓,备各边支用。水乡灶户折银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生产条件,早在景泰元年他们即以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的方式输纳盐课。②两浙水乡灶户盐课折银后,其他具备生产条件的盐场效仿之事不断发生,折银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对灶户来说,制盐越来越无利可图,“煎盐穷苦,因利纳银”③。同时钞法沮坏,金银流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忽视的原因。各地所折银两,均须解送户部交太仓库收贮。户部太仓库设于正统七年,专门收贮赃罚及各种改折银两,故又称银库。该库由户部员外郎、主事掌管,巡视则由给事中进行。
①《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②《大明会典》卷三一。
①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二。
②《大明会典》卷三二。
③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参与盐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明代盐政头绪纷杂,问题百出,政策时时需要调整。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户部负责对各地反映给皇帝的问题及其建议加以复查审核,再将结果奏报,作为皇帝决断的依据。正统十三年,四川按擦司就盐井灶丁的处罚问题上奏,请求“自今有犯者或调别井,或发摆站,或责充囚兵”。事下户部,户部认为应加重处罚,“坐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流以下递减年月,俱于本井上工,日煎盐三斤,仍令煎办常课”。明英宗批准了户部的建议①。史书中“户部复议”、“户部复奏”即是户部此项职责的概括说法。除参与政策制定外,户部还要参与执行工作。景泰五年,景泰帝批准了两浙盐运司同知王彪所言三事,同时“命户部行之”②。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或重要问题时复议工作难度就增大了,有时还要做实地勘查,如增设盐井之事就如此。永乐十年户部尚书夏原吉上奏:“潼川州安岳县古迹竹筒小井及椅滨竹筒小井,比旧井有增。已遣官核实,宜令开煎。”③永乐十二年四川罗泉井灶丁上奏:“蓬州睦坝里旧有小竹筒盘李、意兴二井,可以开煎。”当时在南京监国的皇太子“命户部遣官复视,如实,即从所言”④。这些表明户部在国家盐业政策的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与地方盐政的清理工作。明代各都转运盐使司(盐运司)和盐课提举司的官员由吏部委派,而巡盐之官则由都察院的御史充任,称巡盐御史。户部虽无巡盐之责,但有时也派官参与这项工作,直接参与清理工作。此外,户部负责管理收存灶丁名册。成化九年上命两浙巡盐御史会同盐运司官清查灶丁,将各类灶丁及其负担的盐课登记造册,并送户部。此后每十年清造一次。
刷印盐引勘合。明代盐法,行开中之制,即商贾欲经销盐以赢利,不许非法私下买盐货卖,必须输米于各官仓,各仓所在有司及都司卫所根据米的数目、时价高低、所输道路远近,计算出应支盐数,填写盐引勘合,令商贾“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①。无盐引之盐即为私盐,犯者罪至死。可见盐引勘合在开中盐法中不可或缺。明代盐引勘合的刷印,由户部负责,南京户部具体承办,南京户科刷印。“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南京户部)用印。”②然后交给原差人带回。刷印盐引勘合的铜版由南京工部铸造,南京户科收贮(明初为内府收贮)。万历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一员“专印盐引”。南京户部有盐引匠二十九名,南京户科有盐引匠三十九名。洪武时,中央户部直接负责盐引勘合的刷印工作,永乐迁都后,中央户部把此项工作留给了南京户部。
①《明英宗实录》卷一六八。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四四。
③《明太宗实录》卷一三〇。
④《明太宗实录》卷一五一。
①《明史》卷八〇《食货四》。
②《大明会典》卷四二。
至正德三年,刘瑾变法,“诏今后但于户部印给,南京引板,俱令销毁”③。中央户部重新直接负责刷印。正德五年,刘瑾被诛,户部奏请“刷印盐引,仍隶南京户部”,获得批准。此后一直未变。
户部主管的制盐业是一项十分特殊的官营手工业,其特殊之处在于产品以开中的方式出售给商人,而不是像其他官手工业产品那样,全部直接用于皇室和政府的消费与各项需求。但这并不影响其官营性质,因为制盐业的管理机构、生产过程、生产者灶户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之下。其灶户与其他官手工业行业的军匠、民匠一样,属“役皆永充”的;而且灶户煎盐,官给工本,有如政府官匠的月米。即使是开中售盐,也是在政府的强制之下完成的,其实质是实现制盐业生产出军需之物——粮饷的目的。由于制盐业的管理机构是朝廷单独设置在产盐区的,与地方有司无涉,因而制盐业是中央系统的官营手工业。
除制钞、铸钱、制盐外,使户部与官手工业产生联系的是内府十库。内府十库由户部广西清吏司带管,实际掌管由宦官担任。内府十库是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赃罚库。十库虽设于内府,但其或贮存物料,或贮成品钱物,大多与整个官手工业有关,故在户部手工业中对其加以介绍。
甲字库。该库收贮布匹、银朱、丹黄、水银、乌梅、栀子、槐花、石矿等。除布匹外,其余均为颜料或生产颜料的原料。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淘洗青绿,将见在甲字库石矿按月计料,支出淘洗。”“若烧造银朱用水银,黄丹用黑铅,俱一体按月支料,烧炼完备,逐月差匠进赴甲字库收贮。”①明宫室、官署房屋修造所用颜料由甲字库关支,不足再另行措办。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乙字库。该库收贮各省解到的军用胖袄、战鞋、军裤、军士裘帽,以及官员的奏本用纸和其他公务用纸。乙字库所贮均为成品。该库设掌库太监一员。
丙字库。该库收贮串伍丝、荒丝、吐丝、棉花、布匹。丙字库所贮之物是为“备各项奏讨”。内官监每年维修各种物品需串伍丝一百斤,荒丝一百斤。
丁字库。该库收贮桐油、广清漆、鱼线胶、苏木、黄芦木、黄白麻、苎麻、黄熟铜、红熟铜、生铜、熟铁、熟建铁、生铁、铁线、山羊皮、绵羊皮、狐皮、鹿皮、翎毛等。丁字库贮料甚多,供给范围也广,外织染局所需部分物料,京师宝源局铸钱所用铜、油、麻俱从本库支放。
戊字库。该库收贮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
③《明武宗实录》卷四五。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五。
戊字库所贮军器是供应京营官军的,“天下卫所岁造军器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①。该库所贮是卫所手工业的产品及各布政司所造军器。
承运库。该库收贮各地的岁解绢疋、阔生绢、翠、毛、皮。承运库所贮物料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类赏赐衣冠。《大明会典》载,凡赏赐衣服每年两次题造,其中各色纻丝由内承运库放支,阔生绢由承运库放支。
广盈库。该库收贮纻丝、纱罗、绫绵、绢。广盈库的库藏是供给“上用”的,该库的纻丝等织品与承运库的生绢不同,是变染的。皇帝用此赏赐内外人等。
广积库。该库收贮硫黄、硝石。广积库的硝石、硫黄规定每十年派造一次,每次二百万斤,供各边及内府使用。如兵仗局每三年关领一次,辽东延绥亦三年一次,宣府甘肃宁夏五年一次。这是万历时遵循的规则。
广惠库。该库收贮巾帕、梳笼、刷抿、钱钞。广惠库以收贮钱钞为主。
赃罚库。该库收贮罚没官物和金银钱钞。
内府十库中承运、甲字、丙字、丁字、广惠、脏罚六库是户部属库。乙字库属兵部,广积、广盈、戊字库属工部。
内府十库所贮之物的来源主要有四,一为贡赋,包括夏税和各种名目的土贡,承运库的生绢就是浙江、江西、湖广等布政司和直隶等府解纳的,数目达十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九匹。丁字库所贮造箭用的羽毛是江西等处解办的,该库的苎麻是山东、北直隶的九十三个州县卫所贡纳的。二为召买,广积库的硝石硫黄遇缺即行召买,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该库曾请求召买九百万斤硝黄,后减半召买。三为实物税,丁字库在明初曾自设竹木抽分局,以征收实物税的方式,采集物料。四为官手工业制造,戊字库的军器是由地方都司卫所手工业制造的,甲字库的青绿、水银之类的颜料由颜料局、器皿厂等处生产。
诸物料在入库前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许入库。洪武时,各处解到物料要原封不动入库,至永乐时才遣官查验,合格才能起运赴京,到工部后,要复查,结果与初检相同,才进库。
嘉靖二十八年为验收方便,建造试验厅一所,凡甲、乙、丙、丁、戊、承运、广积诸库收贮之物要在此验收,合格后给状寄库。
诸物寄库后,每月逢九日试验厅官要会同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查。明代官手工业受到都察院御史及给事中的监督,都察院的福建道协管户部所辖手工业机构及甲字等十库,四川道协管工部所属手工业机构及内府手工业;户科与工科对户部与工部的手工业的监督更是分内之事。都察院御史与手工业有关的职责包括巡库、巡盐、监税等;户科给事中掌管盐课、鱼课的账目、勘合的查收注销,各库钱物的盘查监收等;工科给事中的职责包括军器的验试、监收,工程监工,审查账目等。内府十库的验收盘查主要由户科给事中负责,但其中的戊字库由工科给事中及巡视东城御史、工部官监收。
十库的物料放支,手续是严格的。如工部手工业需要攒造某物,必须开具所需数目,以公文形式转行户部,户部再札行该库支给,支过后仍要申报户部。
内府十库的管理按照规章①是严格的,经办衙门和人员都有相当的权力。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弊端仍然大量存在。这除去人员的因素外,管理体制的繁琐也是不能忽视的。
明廷系统的手工业除去工部、内府、户部的手工业外,还包括礼部的铸印局等。中央的手工业是官手工业的主体,是最重要的部分,它基本代表了明代官手工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水平。
①《大明会典》卷二一三。
第二节 地方官府手工业
地方官府手工业
明朝在全国设有十三个布政司,布政司下设府(州)县。这些地方政府一般都附属有一定规模的官营手工业。据《大明会典》卷四载,布政司的所属机构有杂造局、织染局、军器局、宝泉局,府也设有杂造局、织染局,各局设大使、副使掌管。实际上,并非每一布政司和府都全部设有这些机构,如许多布政司就不设织染局。尽管如此,地方政府的手工业仍是靠司府下各局支撑起来的,它们是明代官手工业的组成部分。
明代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主要集中在织染、铸钱等方面,其产品用途,一是满足地方的各类官用。明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所铸钱数,“就于彼处官军收贮,听候支用”①。万历四年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以佐海■之用”②。二是起解赴京,归朝廷支配。嘉靖六年令河南及闽、广等处铸嘉靖通宝,铸完解京贮内府司钥库。而织染的段匹主要是解京的。从这一点来说,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只是朝廷官手工业的生产场地,没有更多的自主权。下面就对地方政府手工业作一介绍。
1.织染业。
地方官营织染业大体有两种情况,一为常设织染局经营,一为临时设局织造。
明代地方上设织染局的布政司及州府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其他地方数量较少。《大明会典》的记载是: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
江西布政司。
福建福州府、泉州府。
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广德府。
河南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山东济南府。①这些设有织染局的地方,每年都有固定的造解定额,名为“岁造”。定额之外的生产任务有“坐派”和“召买”,坐派是奉旨增派的,召买是“一时急缺,令部买办者”②。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②《大明会典》卷三一。
①《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②《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明代的岁造定额是三万五千四百三十六匹一丈六尺多,分别由浙江、江西等处造解。如:浙江布政司造一万二千八百十七匹,江西布政司造二千八百零二匹,苏州府一千五百三十四匹等等。
织染局的管理由大使、副使具体负责,而各司府的掌印官负责督造,验查催办由巡按御史掌管。巡按御史除验查段匹的质量外,还负责对织染局的工匠和生产状况进行稽考,“正统元年令各处岁造段匹等物,该府州县官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及岁办并关支颜料等物数目,开报巡按官,以凭稽考”③。
地方织染局岁造所需工料及价银的来源主要有:里甲税银。“各省织造银两,多出里甲丁田并无碍官银”④。严州府织染局每年在淳安县取银六百八十两多,“于夏绢内征解”⑤。
无碍官银。万历三年九月,工部议行应天等处抚按官,“动支无碍官银,令有司织造九万七千九百有奇”⑥。
户工二部银。万历三十三年题派浙江各项袍缎二万余匹,料价三十八万三千余两,“计三分派办,户四工六”①,共办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两,浙江自办十二万七千七百余两。
地方主管官员用这些价银购买物料或给予工人。在折价盛行之前,各织染局所需工料一般由所属府州县征解本色。
地方织染局规模大小各异,较大者有苏州织染局和杭州织染局。苏州织染局在嘉靖时有房屋二百四十五间,机杼一百七十三张,内分织作、染作、打线作、掉络作,民匠达六百六十七人、军匠一千零三名。杭州织染局有房一百二十余间,有织作、罗作。②织染局开局时间在五月。严州织染局即如此。织染局的工匠要在局工作,月给食粮,这是官营的特色。
在一些地方并不常设织染局,只是在有生产任务时,临时设局织造。陕西的织造即属此类。在弘治以前陕西就有织造任务,永乐时成祖因驼毼温暖,“令专业者给官料织造五十匹”③。此后岁以为常,至正统时才罢止。但当时未见有设局的记载。弘治五年,孝宗令陕西织造“各色彩妆绒毷画图”,陕西诸司“动支帑银收买物料,往南京转雇巧匠、科买湖丝,又于城中创造织房”④。自此陕西设局,但陕西的织造时停时续,其织局也随之兴衰。
③《大明会典》卷二〇一。
④《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
⑤《海瑞集》上编。
⑥《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三一。
②《苏州织造局志》卷三;乾隆《杭州府志》卷十八、十九。
③《明英宗实录》卷十九。
④《明孝宗实录》卷六一。
至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巡抚陕西兵部右侍郎吕鸣珂言陕西“据停织造二十四年,局作机张,自己倾废,今始葺修。挑花机匠,现存无几”⑤。陕西修葺织局,是因为该年上命陕西织造羊绒,每岁解进四千匹。至万历二十五年陕西织局额设机为五百三十四张,织匠五百三十四名,挽花匠一千六百零二名,新设机三百五十张,织匠三百五十名,挽花匠七百五十名,挑花络丝打线匠四千二百人,其规模极为庞大。
织染业是地方官营手工业最重要的项目,也是最受重视的项目,因为其产品主要是起运京师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御用之物。
2.铸钱业。
明代铸钱,除两京的宝源局外,有时也允许各布政司经营此项手工业,布政司所设宝泉局就是此项手工业的职能机构,“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①。宝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负责具体工作。洪武时,规定各布政司的钱炉数目和年生产钱数为:陕西炉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二千三百零三万六千四百文。
广西炉十五座,每年铸钱九百零三万九千六百文。
广东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二千四百文。
四川炉十座,每年铸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山东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十二万二千文。
山西炉四十座,每年铸钱二千三百三十二万八千文。
河南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三百十二万二千文。
浙江炉二十一座,每年铸钱一千一百六十六万四千文。
江西炉一百十五座,每年铸钱六千七百六十万八千文。
北平炉二十一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八十三万零四百文。①福建至迟于永乐九年设炉,该年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至明末宣大、辽东、密云等处也都设炉铸钱。
明代各布政司大规模铸钱主要有三个时期,一为洪武,二为万历,三为天启崇祯。洪武初江西等行省各置货泉局(后改宝泉局),设官铸造,此次铸钱至洪武九年罢止。洪武十年各布政司重设宝泉局铸小钱,洪武二十六年罢止。同年又令在外各布政司“一体鼓铸”②。此后各布政司的铸钱规模都不甚大,如永乐九年江西等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宣德九年浙江等处铸“宣德通宝”,嘉靖六年直隶、河南、闽、广铸“嘉靖通宝”。嘉靖三十四年令云南铸“嘉靖通宝”,至万历四年首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随后令十三布政司所属并两京“开铸制钱”③,朝廷“每府发旋边样钱一百文,直隶州五十文,令照式铸造,铸完呈样”④。此次铸钱至万历十年停止。天启初“令各省直藩司开炉鼓铸”,此次铸钱,有的局炉因亏损“报罢”,坚持下来只有陕西、湖广、四川等处。崇祯二年各地又开始铸钱,“至如南京兵部操江及应天府亦各纷纷铸钱”⑤。
按规定,各布政司铸钱,要有工部的公文,同时宝源局要委官监督。各局所铸之钱,在洪武以后万历以前大多解赴京师,从万历开始,各局所铸留在地方“与本地方旧钱相兼行使”⑥,至明末,更是“自铸自用”⑦。各布政司铸钱所用物料经费一般由布政司自办,如嘉靖三十四年云南铸钱,扣留该省盐课银二万两,就近买料雇匠鼓铸。
3.制瓷业。
明代制瓷业的主体是民营,官营者较少,除两京外,设于地方上的制瓷机构见于《大明会典》记载的有江西景德镇的御窑厂,瓜洲、仪真二厂。瓜洲、仪真二厂由南京工部委官驻扎管理。其他地方也有为朝廷制瓷的记载,如河南钧、磁二州及真定府曲阳县每年为光禄寺生产缸、瓶、坛五万一千八百五十只等。
景德镇御窑厂设于洪武年间,“洪武二年(按:一说为建文四年),就镇之珠山设御窑厂,置官监督烧造解京”①。御窑厂的管理在嘉靖之前一直由朝廷派官负责。宣德时或遣宦官,或“以营造所丞专督御器厂工匠”,此后宦官经常被派往景德镇督理烧造。至嘉靖初,裁革宦官,命江西“各府府佐轮选一员管理”②,后改为“止是饶州府委官烧造”③。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饶州通判,“专管御器厂烧造”④,至此景德镇御窑厂由朝廷经营转变为由地方有司经营,但烧造任务仍由朝廷下达。
御窑厂的规模甚大,仅龙缸大窑就有三十二座,正德、嘉靖之际厂内官匠凡三百余名,此外还有五百多夫役。御窑厂的工匠因系轮班匠,在厂上工时,自备工食,夫役的工食则由饶州所属七县征解。
⑤《明神宗实录》卷二八八。
①《明史》卷八一《食货五》。
①《大明会典》卷三一、一九四。
②《大明会典》卷三一、一九四。
③《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④《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⑤《大明会典》卷三一。
⑥《大明会典》卷三一。
⑦《天府广记》卷二二。
①《景德镇陶瓷录》卷一。
②《文房肆考》卷三,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③《明世宗实录》卷一〇六,嘉靖八年十月。
④《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御窑厂的烧造任务十分繁重,嘉靖初,尚有弘治以来“烧造未完者三十余万器”①。嘉靖以后每次烧造数目都在数万件以上:嘉靖三十七年三万,隆庆五年十余万,万历十年九万六千,万历十九年二十四万九千件。
景德镇御窑厂,明后期虽由饶州府负责管理,具有地方官手工业的特征;但以任务的下达、产品的用途看,御窑厂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地方官手工业。这种只负责生产管理,而没有产品支配权(或只有一部分支配权)的现象,是明代地方官府手工业的一大特点。
4.矿冶业。
明代官营矿冶业,主要由朝廷派官管理和经营。地方政府只在明初直接经营过铁冶,其他时间均是参与管理,有时参与程度还很大,故将官营矿冶的经营管理情况,附在此处叙述。下面分别不同矿课,对明代官营矿冶作大致的介绍。
铁课。铁课是明代主要矿课之一。洪武时各行省(后改布政司)均有官冶,当时各地的岁办数额分别是:湖广六百七十五万二千九百二十七斤,广东一百八十九万六千六百四十一斤,北平三十五万一千二百四十一斤,江西三百二十六万斤,陕西一万二千六百六十六斤,山东三百十五万二千一百八十七斤,四川四十六万八千零八十九斤,河南七十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六斤,浙江五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六斤,山西一百十四万六千九百十七斤,福建十二万四千三百三十六斤。②这些定额中没有广西的定额,而广西洪武五年即已办理铁课,《明太祖实录》卷七七载:“中书省计湖广、广西、江西、山东、陕西、山西、河南七行省是岁铁课凡八百五万六千四百斤”,广西铁课未纳入定额管理,其原因除去后人漏书外,很可能是广西本无定额。
明洪武初地方铁冶的管理较为宽松,各处开炉,只要“行移各司”即可。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各处若要开炉,“即须奏闻”,批准后才可开炉。决定权收归中央。洪武二十八年各布政司官冶最后被废止。此后各布政司的铁课就向民间征收了。
为了加强对铁冶的生产管理,明初还有铁冶所的设置。它是朝廷在各布政司官冶以外设置的铁课生产机构。在各布政司的官冶罢止以后,它仍延续了很长时间。洪武七年设置十三所铁冶所,每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这十三处铁冶所及其生产定额是:江西南昌府进贤冶一百六十三万斤,临江府新喻冶八十一万五千斤,袁州府分宜冶八十一万五千斤,湖广兴国冶一百十四万八千七百八十五斤,蕲州黄梅冶一百二十八万三千九百九十二斤,山东济南府莱芜冶七十二万斤,广东广州府阳山冶七十万斤,陕西巩昌冶十七万八千二百十斤,山西平阳富国丰国二冶各二十二万一千斤,太原府大通冶十二万斤,潞州润国冶十万斤,泽州益国冶十万斤。①此后又陆续设置了一些铁冶所,如河南钧州冶、新安冶,四川蒲江新市冶等。永乐时添设了四川龙州冶、顺天遵化铁冶等。铁冶所的课额在明初几乎与各布政司的铁课相等,因而它受到重视。朝廷经营的铁冶所其生产规模是可观的,如遵化冶仅夫役一项,在永宣之时就有二千多人。至嘉靖七年,已是几经裁员的遵化铁冶仍有军夫四百二十五人、军匠六十七人;民夫四百十人,民匠二百零一人,轮班匠四百十人,共计一千五百十三人。这种大规模生产正是官营铁冶的特色之一。
官营铁冶所自设立后罢止不一,多数在明前期即关停了,唯遵化铁冶延至万历时。万历九年,遵化铁冶,这个历时最长的官营铁冶被废止了。
金银课。金银的生产是由各级政府共同经营管理的,严禁民间私采,如正统三年令:“军民私煎银矿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①朝廷的管理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为设置固定的官吏,如福建银屏山设置银场,由大使和副使管理,四川的阜民司也是这样。这一类的生产都有固定的生产定额,如银屏山银场每季纳银五百七十两。二是朝廷派官管理金银课的征收,这就是史书中常说的提督和闸办。如永乐十三年差御史及户部郎中到湖广、贵州布政司提督,仍委官于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采办金银课。十九年差御史监生闸办福建浙江银课。闸办没有定额的限制,以多为目标。朝廷派官闸办的原意用明宣宗的话说,是“欲察其奸弊,不令虐民”②,是为整顿地方金银生产派遣的,但实际上这成了一种经营方式,由于闸办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故自永乐开始闸办以后,历朝都沿袭不变。在闸办中,宦官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天顺二年“命中官于浙江、福建、云南三布政司闸办银课”③。自此宦官介入金银的生产,至万历中期矿监的四出,使之达到极致。一般来讲提督不直接介入生产环节,而闸办则无不干预。三是有关金银开采的大政方针的制定,如开矿闭矿的决策等。
在金银生产的管理中,地方官府的作用很大,如正统九年奏准浙江福建二布政司各添设参议一员,“专理巡矿”,这是做一些次要工作,许多时候地方官府还直接管理金银场,如正统五年令浙江福建按察司各委堂上官一员“提督银坑”。成化九年奏准“各处山场有新生矿脉者,从各镇巡三司等官,勘实开采”。成化十九年设云南布政司参议一员,同按察司佥事“管理银课”①。此外,地方官还要参与或直接确定矿税的数额。这些表明地方官府是官营金银生产的基本管理者。
①《明太祖实录》卷八八。
①《大明会典》卷三七。
②《明宣宗实录》卷十二。
③《明英宗实录》卷三一四。
①《大明会典》卷三七。
明代金银生产规模很大,输纳金银课的地方有浙江、福建、贵州、云南、四川、陕西、湖广等布政司。其中云南就设银矿二十三所,福建银屏山银场有炉四十二座。各地生产所用人员数目也是惊人的,仅湖广宝庆等府所属二十一个金场,岁役民夫达五十五万多人,而云南的楚雄、大理、洱海、临安四卫的卫军,“全充矿夫”②。这表明佥发民夫和使用卫军,是征集金银生产者的主要方式。
金银生产的管理在明中期以后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生产开支增大,产量降低。而与此同时朝廷对金银的需求却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严私采之禁,另一方面加大搜括力度,万历时的矿监就是这样出现的。这意味着政府对金银生产管理的失败和金银生产的衰落。
卫所手工业卫所手工业是明代地方手工业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产品主要是军器。
卫所手工业的生产管理机构是各卫所设置的军器局,洪武二年“令天下卫所各置局”。各局由卫所委员管理,参与管理的有地方有司,弘治十三年规定:如果军器局成造的军器不合标准,各卫所官要会同三司及府掌印官究问。此外巡按御史参与部分管理。
都司卫所手工业的生产者是军匠,其军匠来源在明初由“军士不堪征差者”经过学习穿甲、制造弓箭等技术后充任。此外还有因各种原因充为军匠的。按照明代的制度,军匠是世役的,则此后都司卫所手工业者就是这些承袭下来的军匠。
都司卫所手工业生产所需物料及费用,明前期由军卫自办,“各处成造军器合用颜料,系军卫者,军卫自办”①。“各官司倒死马皮,就于所在官库收贮,成造军器支销”②。明中期以后折银盛行,成造军器所需银两有些就是折解的银两,嘉靖四十一年免山西民兵三千入卫蓟镇,每年每人征工食银五两,“解蓟镇军门及密云道修造盔甲器械”。次年又免山东民兵三千入卫,每年共征银二万六千两,解赴蓟镇“为造军器、犒军士之用”③。除使用折解银两外,各边都司卫所还奏讨原料,主要是铁。正德四年奏准给宣府熟铁二十万斤,这是首次由朝廷资助各边军器生产。嘉靖二十二年规定每五年甲字库关支各边熟铁十五万斤。①内地的都司卫所手工业则没有各边的这种待遇。
②《明宪宗实录》卷一一四。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二。
②《大明会典》卷一五七。
③《大明会典》卷一二九。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明代自各都司卫所建立军器局后,地方驻军的军器的生产任务就由各都司卫所的军器局承担了。都司卫所手工业的生产要依据朝廷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朝廷为使卫所军器生产合乎需要,有着一套完整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有时因情况变化会做一些调整,但同样规定得很细致。如弘治时规定南方卫所原造铁甲改用水牛皮造,绵绳穿吊;又如嘉靖时规定各卫所将六瓣明盔改造八瓣帽儿盔,其大甲要将布身加长二寸。弘治九年曾令兵仗局造精致盔甲腰刀送给浙江等处,令依式成造。
都司卫所生产的军器主要是普通的盔甲和弓刀之类,如每副军器包括的内容是:盔、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张,弦二条,箭三十支,撒袋一副,铳箭五支,长枪一根。火器生产则有严格的限制,永乐元年规定神枪神炮“在外不许擅造”。都司卫所生产火器最早时间不详。嘉靖三十六年题准蓟镇置造快枪、铅弹和火药给主客官兵,不知这是否最早时间。蓟镇是北边重镇,其所造火器均为先进武器,其他都司卫所只能生产一般的火器。《大明会典》卷一五六载:“都司卫所季造,止是编‘降’字号手把铳口。”而“胜”字、“天威”、“列”字等神铳俱由兵仗局制造。都司卫所生产火器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
明景泰二年,由于刚刚经历的“土木之变”,暴露出军卫方面的许多问题,朝廷决意整理军政,连续颁布新规定,其中有关军器生产的主要有两项,一是规定了各卫所的生产定额,二是规定各卫所按季成造军器。洪武十一年曾规定全国每年军器的制造总数,但各卫所的生产似无明确定额,至此规定:“每卫岁造军器一百六十副,每所四十副”,这两个数字在弘治二年被改为八十和二十①。明宣德时卫所的军器生产是按月发料进行的,“天下各卫所所造军器,每月具报”②。景泰二年则规定“各卫所季造军器”③,这是对此前卫所军器生产制度的一项改革。这项制度此后执行得并不好,至成化二年又重申此令,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卫所所生产的军器,其用途明代有明确的规定,即“在边镇者留本处给军,在腹里者解戊字库专备京营官军领用”④。所谓边镇是指陕西、山西、湖广、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辽东。这项制度至迟在弘治时就已确立,因为当时已有明确的造解定额:浙江都司十六卫五所,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减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江西都司四卫十一所,全造一千零八十副,减造五百四十副;福建都司十一卫,全造一千七百六十副,减造八百八十副;福建行都司五卫一所,全造八百四十副,减造四百二十副;山东都司十六卫五所,全造二千七百六十副,减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河南都司九卫三所,全造一千五百六十副,减造七百八十副;大宁都司十一卫一所,全造一千八百副,减造九百副;北直隶三十八卫四所,全造六千二百四十副,减造三千一百二十副;南直隶三十七卫五所,全造六千一百二十副,减造三千零六十副。
①《大明会典》卷一九二。
②《大明会典》卷一九二。
③《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④《大明会典》卷一九三。
全造是景泰二年的定额,减造是弘治时的定额,景泰二年的定额目前只知其为生产定额,是否也是当时解运定额尚不能肯定,而弘治时的定额既是生产定额也是解运定额则是无疑的。至万历时,军器造解定额又有了一些调整,每卫多者一百副,每所少者为十六副。存留各边备用的军器,每年要造册具报,以备查考,这是朝廷对这部分军器的管理方式。
对卫所军器及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的是巡按御史和刷卷御史。景泰至成化时期,巡按御史对卫所军器每五年吊卷查盘一次。弘治十七年奏准各卫所军器由刷卷御史每三年带管查盘一次。御史查盘的内容有二:一是生产中有无弊端,如侵吞物料等违法之事;二是军器质量的好坏。
军器生产是卫所手工业最主要的生产项目,除以上提到的军器外,有的卫所还生产兵车。嘉靖三十七年题准大同制造兵车。
卫所有时还进行其他生产,如炼铁、铸钱、造船等,这些生产就整个卫所手工业来说不占主导地位,在此就略而不述了。
第三节 官府对工匠的管理制度
明代官营手工业中的生产者有民匠、军匠和灶户。军匠和灶户只从事特定产品军器和盐的生产,而民匠则充斥于官营手工业的各个部门中,生产着各类手工业产品。因而民匠是官手工业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是生产者中的主力。本章主要叙述民匠(通称工匠)的管理制度。
工匠管理制度概述匠籍、轮班匠、住坐匠明廷对工匠的管理是从编定匠籍入手的。这项工作至迟在洪武十六年已完成,因为洪武十七年正月朱元璋否定工部起送隐于民籍的工匠的理由是“匠籍既定,不可复扰于民”①。事实上匠籍编定的时间可能还要早一些,洪武时最早的全国户口统计工作洪武三年即已进行,匠籍的编定应该与这个时间同步。
编入匠籍的人,一是元代遗留下来的手工业者,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二是非手工业者因各种原因充匠的。各色人等一旦编入匠籍,便世役永充,子孙承袭,生活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为官营手工业从事劳作。这正是政府编匠籍的目的所在,也是工匠制度最基本的内容。匠籍是政府对工匠的全部管理的基础。
继匠籍之后,朝廷为协调好生产,推行了又一项工匠管理制度,即轮班。洪武十九年,在工部的建议下,实行了议而未行的工匠轮班制,将各地工匠按照其丁力,和路途远近,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服役,时间为三个月,役满更替。这些轮流赴京的工匠称为轮班匠,政府发给轮班匠勘合,届时赍勘合赴京听工部分拨。这是明政府第一次发给工匠勘合。
洪武十九年制定工匠轮班制度时,所参考的一是匠户的丁力,二是路途远近。由于没有考虑到工作量的多少,使三年一班的规定很快就遇到了“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的问题,为此明政府重新制定工匠轮班的制度。洪武二十六年“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①。此次更定旧制,增加了两个新的参考因素,一是工匠的专业,二是役作的繁简。新的轮班制,实际上制定的班次是五种,即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和一年一班。这五种班次中手工业行业分别如下:五年一班:木匠、裁缝匠。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三〇。
四年一班:锯匠、瓦匠、油漆匠、竹匠、五墨匠、妆銮匠、雕銮匠、铁匠、双线匠。三年一班:土工匠、熟铜匠、穿甲匠、搭材匠、笔匠、织匠、络丝匠、挽花匠、染匠。
二年一班:石匠、艌匠、船木匠、箬篷匠、橹匠、芦篷匠、戗金匠、绦匠、刊字匠、熟皮匠、扇匠、魫灯匠、毡匠、毯匠、卷胎匠、鼓匠、削藤匠、木桶匠、鞍匠、银匠、销金匠、索匠、穿珠匠。
一年一班:表背匠、黑窑匠、铸匠、绣匠、蒸笼匠、箭匠、银朱匠、刀匠、琉琉匠、锉磨匠、弩匠、黄丹匠、藤枕匠、刷印匠、弓匠、旋匠、缸窑匠、洗白匠、罗帛花匠。①合计各种工匠共六十二种,此后至嘉靖时在这个数字基础上又增加了八十多种。
五种班次的工匠分别给予勘合,届时持照上工,“以一季为满”,工完日“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放归宁家②。这是明政府第二次发放勘合,此次接受勘合的工匠共有二十三万二千零八十九人。
轮班匠是京城以外的各地工匠,在京城中还有大批的工匠,这些工匠在永乐以后称为住坐匠,以区别于轮班匠。
洪武时即有大量住在南京的工匠,“洪武十三等年,起取苏浙等处上户四万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发各监局充匠”③。洪武时在京工匠每月上工十日,休息二十日。这一规定一直被以后各朝沿袭。
永乐迁都将南京、苏、浙等处大量工匠带至北京,于是“设有军民住坐匠役”。宣德五年将从南京、浙江等处起至北京的工匠附籍于大兴、宛平二县。这是住坐匠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北京住坐匠人数永乐时民匠至少有二万七千户,成化时额存六千余名,嘉靖十年的定额是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优免、粮米优免。明政府对工匠有优免政策,这种政策各时期把握的尺度不甚一致。洪武十九年规定工匠家的其他杂役一概免除,即《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所说的“免其家他役”。洪武二十六年将这一规定作了调整:“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余一丁一体当差”,而单丁重役及一年一班者,可以“开除①《大明会典》卷一**。
②《大明会典》卷一**。
③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
一名”,老残无丁者“疏放”①。显然调整后的政策比原来的一概优免详细了许多。宣德元年再次对优免政策作了规定:“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余都放归家中,以后更替。单丁视时间远近,次第放免;老幼残疾也一体放免②。这是一个比较宽松的政策,但执行得似乎并不好,因为五年以后明宣宗还说:“比闻在京工匠之中,有老幼残疾并不谙匠艺及有一户数丁皆赴工者,宜从实取勘。老幼残疾及不谙者皆罢之,丁多者量留,余悉遣归。”③看来工部并没有认真执行皇帝的命令。事实上,宣德以后,随着逃匠问题的日益突出,优免政策即形同虚设,官府勾补尚且不足,优免政策之被搁置实属自然。
月粮直米。在京工匠每月由户部支给月粮,上工时由光禄寺支给直米。
这是政府为保证在京工匠生活实行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最早施行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日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④。此时只限于给予上工的工匠,到第二年即洪武十二年则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⑤。这里就没有再规定休工上工之分。值得注意的是洪武时月粮支给工作是由工部负责的。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令在内府做工的工匠,每天“给钞以为廪食”,给予的数量,“视其劳力为差”⑥。这是洪武时宝钞通行于官方的一种反映,同时,宝钞之给,是在月米发放令之后,而且未见有取消月米之诏,则明代这一政策在洪武时即已制定完成,只是给钞这种形式未被遵行,改为关米或关饭了。
永乐十九年令内府各监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米三斗,无工住支。这个规定将月粮直米合而为一,而且数量只给三斗,比之洪武时的一石六斗少了许多。此后各朝多循三斗之数,但也有一些特例,如宣德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仍给饭食。景泰三年令兵仗局民匠月支粮四斗。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月支粮一石,上工时于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但总体来说三斗居多,成化以后基本如此。
清理勾补
清理勾补是针对逃亡工匠的政策。明自宣德以后,工匠因不堪重役,逃亡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诸色工匠,多有逃逸”①。正统三年各处逃匠四千二百五十五人,正统十年逃匠万人,景泰元年逃匠三万四千八百多,天顺四年天下逃匠三万八千四百余人,成化元年逃匠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二人,等等。
①《大明会典》卷一**。
②《明宣宗实录》卷二一。
③《明宣宗实录》卷六三。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一八。
⑤《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八。
⑥《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①《明宣宗实录》卷四二。
由于逃匠太多,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受到威胁,朝廷对清匠勾补工作日益重视。宣德六年遣官查审浙江并苏松等府失班工匠,“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从前不当班者,逮问罚班”②。正统十年规定“今后有三次逃者,发充武功中卫军,仍令当匠。敢蹈前非,杀之不宥”③。这是一次最严厉的规定。弘治六年规定逃匠若抓捕不到,要“查其初起是何州县,行移原籍官司按名勾解”,如果是户绝者,要别选他人充补①。此项规定的重点在于别选他人充补,但选择哪些人来充补则没明确说明,至正德九年就有了明确的说法:“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②这个说法实则是很荒唐的,但它反映出政府对匠源不足的忧虑与弥补缺额的急迫心情。
工匠逃亡是明代官营手工业中不小的问题。由于工匠是主要的生产者,他们的逃亡对于官手工业的打击是巨大的,明代官手工业的衰落与此有很大关系。
工匠制度的两次重要变化明代进入中期以后,工匠制度有两次较重要的变化,一次是工匠班次的更定,二次是班匠征银。
更定工匠班次。班匠的班次自洪武二十六年定为五种以后,沿用了六十多年没有改变,直至景泰五年情况才出现了变化,五班轮流,被一律改为四年一班。
改变班次的意见其实早在正统十二年就已提出。该年十二月福州府闽县知县陈敏政上书,对旧的轮班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他说:“正班虽止三月,然路程窎远者,往还动经三四余月。则是每应一班,须六七月方得宁家。”接着他说:“其三年一班者,常得二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亦得一年休息。惟一年一班者,奔走道路,盘费罄竭。”陈敏政建议将一年一班改作三年或二年一班,“如有修造,将二年一班者上工四个半月,三年一班者上工六个月”。但朝廷以“旧例难改”为由,否定了陈敏政的意见。①景泰五年给事中林聪再次将更定班次的问题提出,他请求将二年一班的更为四年,三年一班的更为六年。林聪的这个建议与陈敏政的建议基本相同。工部复议,在上奏时建议将所有班次均改为四年一班,上工时间仍为一季。
②《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③《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四。
①《明孝宗实录》卷七一。
②《明武宗实录》卷一一四。
①《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
为了消除皇帝对工匠不足的担心,工部算了一笔细账:“通计匠二十八万九千有余,除事故外,南京五万八千,北京十八万二千。今以北京之数分为四班,岁得匠四万五千,季得匠一万一千,亦未乏用。”②景泰帝批准了这一建议。这次在更定旧制时,对工匠人数重新进行了统计,并编定了新的勘合给予工匠。《大明会典》卷一**记述这件事时只用了二十多个字:“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此次更定旧制的重要之处,在于减轻了工匠的负担。对于一年一班者,等于减去了四分之三的工作量,二年一班者,减去了二分之一。在原定班次中,五年一班的只有木匠和裁缝匠两种,四年与三年一班的工匠各有九种,而二年一班的工匠是二十三种,一年一班的工匠是十九种。这就是说新的轮班制使四十二种行业的工匠受益最多,占工匠种类的三分之二强。所以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对于放松封建劳役对广大工匠的束缚是有重要意义的。
班匠征银。班匠征银是工匠制度中最具重要意义的一次改革。如果说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大大地减轻了工匠的负担的话,那么班匠征银则是轮班制瓦解的条件和象征。也正因此,班匠征银的完全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明代班匠征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是在成化二十一年,但早在正统之初,南京所属的轮班匠中就已实行征银。成化五年工部上奏说:“南京轮班各色人匠,虽皆取以供应朝廷造作之用,中间谙晓本艺者十无二三,以此先准南京工部左侍郎范理奏,令各出备工价雇觅在京高手造作供应。经今三十余年,彼此两得其便。”①南京班匠征银的实施范围和详细情况尚不清楚,但班匠以工价代替劳役则是无疑的。
成化二十一年全国范围内的班匠征银开始实施:“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赍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同时还规定,“不愿者,仍旧当班”②。很显然这不是强制性的法令,而是一个建议性政策,但它的意义是重大的,即从政策上允许班匠以银代役,只要按规定出办工价银,班匠本身可以不去服役。这无疑是对旧班匠制度的一次革命,为班匠摆脱封建劳役的束缚打开了大门。
由于成化二十一年的政策不是强制性的且征银工作处于开始阶段,故此后有的地区班匠征银的推行是很缓慢的,“此例止行于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南直隶,而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处尚责解正身”③。这种情况在弘治十六年重新编填班匠勘合时仍是如此。
②《明英宗实录》卷二四〇。
①《明宪宗实录》卷六四。
②《大明会典》卷一**。
③《明孝宗实录》卷二〇〇。
弘治十八年明朝廷规定,南北二京班匠,依照弘治十六年编填的勘合,有财力的班匠每班征银一两八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无财力的班匠每季连同勘合解部上工,工满日批放。如果没有勘合,班匠即使纳银,也仍要到部。弘治十八年的政策,在征银数额上比之成化时没有大的变动,但它的突出之处一是强调勘合的重要,把勘合作为征银的重要依据,这是为了保证政府这部分收入不至于流失的手段。二是政策中强调有力与无力,以此区分是否征银,这与成化时的愿与不愿已有明显区别。判断班匠有无出备工价银能力的工作,由所司官员负责,不由班匠自己决定。其强制性加强。
全国范围的班匠完全征银是在嘉靖四十一年完成的。该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征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征解数额仍是每班银一两八钱,再将每班银均为四份,即每名每年征银四钱五分。各地方有司要计算出班匠银每年的数额,征完解部,年终造册上报。①至此,班匠全部征银。这意味着班匠与明代官营手工业已无直接关系,不再受封建劳役的束缚。对于明廷来讲,财政又开发出一个新的税种,增加了收入,嘉靖时属于北京的班匠银为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班匠虽不上工,但仍隶属匠籍,但此时的匠籍,只是政府征收班匠银的一个依据,已无其他意义了。
明廷对工匠的管理行政管理从广义上讲,上面所述均属政府对工匠的管理,此处只就工匠管理的职能部门作一介绍。
明代管理工匠的最高机构是工部,但其中又有分别,即“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①。工部管理职责主要有:管理各地造送的班匠册,工部专有管册主事负责这一事务;负责逃匠的清勾,“弘治元年奏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工匠”②。第三负责到京轮班匠的分拨派遣和放归工作,班匠到上工时将勘合“赍至工部听拨”③。
明代北京工部管理的是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及应天等二十六府的班匠,嘉靖四十一年这些地区的班匠为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人。南京工部管理的是江西、湖广、福建三布政司的班匠,人数为五万九千六百九十五人。在《大明会典》卷一**有一条记载云:“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实际上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并无班匠。
①《大明会典》卷一**。
①《大明会典》卷一八八。
②《大明会典》卷一**。
③《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理由之一是《大明会典》卷二〇八说:“凡本部(指南京工部)各色班匠:江西起送三万九千五百五十五名,湖广一万三千二百四十四名,福建起送六千八百九十六名。”如果四川等省有班匠,则此处必然加以记录。二是在涉及到南京所属各省班匠时,史书从未涉及四川等省,如《宣宗实录》卷七七云:“(失班工匠)其湖广、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遣官查审如例”,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在《大明会典》卷一**中误书为广东、江西二布政司。《宪宗实录》卷二六五在记述班匠征银这一重要事件时,则更明确地记载:“其江西、湖广、福建三处该隶南京工部者,亦宜照此例行。”所谓照此例行,是指班匠征银之事。这更清楚地说明四川等省没有班匠。三是明人的记述对此讲得也十分清楚,王夫之在《噩梦》中云:“直省之中,若广东、四川、云南为工作之薮,广西、贵州地虽瘠而百工之所为亦备,乃独无班匠,亦非法也。”①这表明:一、《大明会典》说四川等省班匠隶于南京是一个错误,使许多后人学者被误导。二、四川等省并无班匠。南京工部所辖只有江西、湖广、福建三省班匠。明代在四川等五省不设班匠,其确切原因尚不清楚,很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汉民较少,在操作上有相当的难度。
除工部外,各地官府要负责本地班匠的管理事务。这些事务包括:一是起送班匠。二是清理工匠,在班匠征银以后,这是各地有司的主要管理内容,“每年奉府帖发匠班花名文册,各年不等,行准清匠官审追班银”②。为此各地均设有清匠官。三是造送班匠或班匠银征收情况文册。
在行政部门之外,朝廷还派御史监督和帮助管理工匠。
法规管理明代的工匠管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不应被忽视的,那就是法规管理,在《大明律》中有许多针对工匠的法律条文,这表明明代已将工匠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尽管这些条文是以惩罚为特征的,但它透露了明政府的一种思路和态度,即为维护官营手工业的生产秩序,必须充分注意和严密管理工匠。
下面将《明律集解附例》中一些针对工匠较重要的条文稍加罗列,以便从中体会一下明政府在工匠管理上的良苦用心:
1.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革去作头;杖罪以下拘役,满日仍当作头。(卷一《名例》)
2.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卷十二《礼律》)
3.凡造作不如法者,答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段匹粗糙纰薄者,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并偿物价工钱还官。(卷二九《工律·营造》)
①《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八章第三节。
②《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
4.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己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同上)
5.凡各处额造常课段匹、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同上)
从这些条文中可以看出《明律》所涉及的官手工业中的问题很广泛,其处罚也比较严厉,尤其是对涉及御用诸物时,处罚更重。这一方面体现了明律本身的特点,另一方面反映出明政府对官手工业生产和工匠管理的重视。《明律》制定于明初,但其中关于工匠的一些条文,在以后还多次被重申引用,可见法规一直是明代管理工匠的手段之一。
第四节 民间手工业
民间手工业概况
明代民间手工业十分发达,中期以后逐渐超过了官营手工业,成为明代手工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究其原因,一是手工业品市场的扩大。官营手工业产品不是用于出卖的,它满足的是皇室和政府的各种消费,民间对手工业品的需求只能从市场上得到满足。这对商品经济是一个促进,而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又带动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因而市场的存在和扩大是明代民间手工业存在和发达的基础。二是工匠制度的逐步瓦解。明代的工匠制度束缚了数十万国内的手工业者,这些人有着熟练的生产技术,是明代手工业生产的重要力量。而工匠制度强迫他们把时间和技术投入到官营手工业当中,客观上削弱了民间手工业的生产。但随着工匠制度的改革和瓦解,工匠有越来越多的时间投入到民间手工业生产中,应该说,这对于明代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三是明廷的有关政策在客观上推动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明朝廷对民间手工业,除金银、盐等生产外,政策上的限制并不十分严格,这就为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明政府严格的赋税征收政策,使大批农民依靠土地无法生存,家庭副业成为他们寻求衣食的重要手段,明代民间手工业最雄厚的基础是家庭手工业。因此说政府的政策客观上推动了明代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1.民间手工业的类型。
明代民间手工业类型大致可分为家庭手工业和作坊手工业两种。此外,还有一些以手艺谋生的手工业者,他们游离于家庭手工业和作坊手工业之外,但又与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一个时刻变动的不稳定的群体,故在此不作特别的叙述。
家庭手工业。明代的家庭手工业是民间手工业最基本的手工业生产形式,数量也最多。这种手工业是从家庭副业发展起来的,所谓“夫织妻络”就是其写照。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对这种家庭手工业出现的原因有很透彻的分析:“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于是各种开销“全赖此一机一杼”①。正德《松江府志》卷四也有类似的说法:“俗务纺织,不只乡落,虽城中亦然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这里所讲虽是松江府的事,但它很有代表性,各地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家庭手工业不仅包括为生计奔波的小户,就是一些衣食不愁的大户也往往兼营此业。“松人中产以下,日织一小布以供食。虽大家不自亲,而督率女伴,未尝不勤。”②
①《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②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十二。
“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如华亭相(指徐阶)在位,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③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基本有三种用途,一是出售,如徐阶家的织品即是如此。二是自我消费,“绢帛绫绸叠满箱,将来裁剪做衣裳。公婆身上齐完备,剩下方才做与郎”。洪武二十六规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为则,折绢一匹。”①明代夏税除征麦外,在洪武时只有绢,至弘治时有些地区还要加上苎布、麻布等织品。这些纺织品作为夏税的一种,土地所有者是必须出办的,而最终的承担者还是农民的织机。
作坊手工业。明代作坊手工业较之家庭手工业有明显的不同,一是规模较大,二是其产品完全是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手工作坊有许多是从家庭手工业发展起来的,如纺织业中就比较普遍。张瀚自述家事时说:“毅庵祖家道中微购机一张,织诸色纻币,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当五之一,积两旬,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②显然,二十多张织机已是一个规模不算小的作坊了,当时南京内织染局的额设机也才三百张。除纺织业外,其他各行业都有作坊式生产。如陶瓷业、造纸业、制糖业、酿造业、造船业、冶铁业、木器制作业等等。这其中的很多行业离开作坊,生产是无法进行的,必须有分工协作才可完成,如铁冶业中的炒铁:“一人钳之,二三人锤之,旁十余童子扇之”,“计炒铁之肆有数十,人有数千。一肆数十砧,一砧十余人”③。如果没有分工协作和大规模的人力投入,这些行业的生产就会停顿。
作坊手工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其产品为市场而生产,因而与商品经济联系密切,甚至有些作坊就是由商人投资经营的。因而作坊曾被认为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诞生地之一。
2.民间手工业的行业种类。
明代民间手工业有多少种行业很难有确切的统计,这里也只作一般的介绍,以便人们有个大致的了解。
在著名的科技著作宋应星《天工开物》中,较全面地记录了明代的手工业生产技术,书中涉及到的行业有:作咸(制盐)、甘嗜(制糖)、膏液(榨油)、乃服(纺织)、彰施(颜料)、五金(矿冶)、冶铸(铸造)、锤锻(杂造)、陶埏(陶瓷等)、燔石(煤炭等)、杀青(造纸)、丹青(制墨③于慎行:《穀山笔麈》卷四。
①《大明会典》卷十七。
②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③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等)、舟车(造船等)、佳兵(军器)、曲糵(酿酒)、珠玉(珠宝)。共有**类,其中有些类又可分为许多种,如乃服中就有棉纺、丝纺、织绒,甚至裘衣等。明代社会上的各种手工业行业,可以说,绝大多数不超出这个范围,只是具体分工更加细致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天工开物》中只就生产技术本身加以介绍,基本不分别官方、民间,而事实上,就行业来讲,官方与民间要划出一个绝对的界限,是困难的。明洪武时统计的官匠行业有六十二种,到嘉靖时又多出八十余种,这是可以确知的明代手工业行业,那么民间的数字至少不会少于这个数字,第一工匠在不服役时,其技术特长的发挥是不受限制的(除造龙袍);第二民间的实际需要从品种范围来讲要多于官方。当时的人就说有三百六十行,这带有夸张成分,但却道出了民间手工业行业之多这个事实。
3.民间手工业的水平。
明代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水平是高超的,甚至在一些行业远远超出官营手工业,如成化时因官匠不得力,下令在民间“雇觅高手造作供应”①。下面我们通过当时人的一些记述,看看民间手工业的技术水平。
制瓷业居领先水平的一直是官窑产品,但民间也不乏高手,嘉万时期景德镇的昊十九就是一位。他所制瓷器“妙绝人巧”,“尝作卵幕杯,薄如鸡卵之幕,莹白可爱,一枚重半铢”②。他的技术至清代犹为人钦羡。
陶器制作,明代也是高人辈出,宜兴陶名传天下,与当地高手众多不无关系。“宜兴罐以龚春为上,时大彬次之,陈用卿又次之。锡注以黄元吉为上,归懋德次之。夫砂罐,砂也;锡注,锡也。器方脱手,而一罐一注价五六金”③。关于宜兴这些高手制作的陶器,清人记录也颇多,如吴骞在《阳羡名陶录》(上)中说时大彬的壶“前后诸名家,并不能及”④。
造纸业中纸的质量、种类都超过已往,其中特种工艺纸也相当普遍。“吴中无纹洒金笺纸为佳,松江潭笺不用粉造,以荆川连纸,背厚砑光,用蜡打各色花鸟,坚滑可类宋纸。”⑤四川的薛涛笺也颇负盛名。
制糖业已熟练地掌握了白砂糖、冰糖的制作技术。此外,造船、园林、工艺等等行业的技术都达到相当水平,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民间手工业的生产水平也是十分可观的。如山西阳城一县的铁产量在天顺时已达七百五十万至九百万斤①。纺织业的生产水平虽无明确记载,但可以从征收的官税上推断:洪武二十四年全国共征收绢布六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匹,永乐二十一年征收布帛二十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三匹,成化二十三年征收绢十九万零七百四十九匹、布一百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九匹,嘉靖四十一年征收绢三十二万零四百五十九匹、布十三万二千二百零六匹,万历三十年绢布共征收五十九万一千三百十四匹。政府的夏税的数字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数字,此外加上供税以外的产品,其生产量当是很大的。其他行业的生产量有的是可估的,有的是不可估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要满足全国五千多万人口的消费,其生产水平必要保持在一个相当的高度。
①《明宪宗实录》卷六四。
②《紫桃轩杂缀》,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③《陶庵梦忆》,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④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⑤《蕉窗九录》,见《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二章。
①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06页。
明廷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
明朝廷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基本不介入生产环节,而主要是通过税收和法律。此外一些行业在生产前要经政府的批准,如民窑烧瓷、民矿开采均须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即是违法。
1.税收管理。
明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税收有货币和实物两种,货币税如手工业作坊的门摊税,实物税如小产品的抽分等。
门摊税本是商税的一种,主要向商人征收,但由于手工业作坊多是带有经营性质的,故从明初开始即已征收此税。洪武初年规定:“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须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办纳酒课;若系自行造曲,亦须赴务投税。”①宣德元年规定,酒醋等税收由当地有司收纳,政府“给与由帖执照,每月一次点视查考”。如果不按照规定交税,除治罪外,罚钞一千贯。②同年还规定:裱褙铺月纳钞三十贯,油房、磨房每座月纳门摊税五百贯。在京的缎子铺月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剪裁、刺绣等作坊每月三十贯。
在京作坊的税钞由宣课司和都税司征收,而税额的制定由户部负责。
除门摊税外,有些手工业产品还要抽分,“薪炭、竹帚、锄柄、担柸,例当抽分”③。如匿不报税,要一半入官。这类产品多系家庭手工业生产,在生产时无须向官府纳税,但在出售时,官府则以抽分待之,可见政府税网之密。
但明代有一些手工业品是免税的,如染练自织布帛,农用之器,日用杂物,在永乐元年的规定中均属免税范围。
①《大明会典》卷三五。
②《大明会典》卷三一。
③《明英宗实录》卷二二四。
明代矿税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税收。洪武二十八年罢官冶,“令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每三十分取其二”④。这是指铁冶,金银的开采,明初一直是禁止的,但到后来这方面的管制也不严格了,并在事实上予以承认。民间开矿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允许,所谓“陈之官而准焉”⑤。输税的多少也由官府规定,云南的银矿税是这样制定的:“商民凿穴得砂,先呈官府辨验,然后定税。”①矿税以征实物为主,万历时浙江铁课每年七万四千五百八十三斤,福建二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五斤,广东潮州铁课是七万斤。据《广志绎》卷五载,在云南,民间开矿把矿石分为四堆,其中一堆“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这部分就是矿税。其他地方的民矿如何输税,情形不详。
2.法规管理。
明朝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虽不直接介入生产环节,但它的各种法规对手工业的生产却有很多限制。这些法规实际上是政府对民间手工业的重要控制手段。
明代有关民间手工业的法规大致有两类内容,一是规定不可以经营生产的范围,这是最主要的一类。二是强调要生产合格的产品。
明代法规中划定的民间不允许从事的手工业生产有:织造违禁物品,包括有龙凤图案的各种纺织品。“凡民间织造违禁龙凤文纻丝纱罗货卖者,杖一百,段匹入官。机户及挑花、挽花工匠同罪。”②除龙凤文外,蟒、飞鱼、斗牛等图案也是禁止民间织造的,如果违反,“工匠处斩,家口发充边军”③。这项规定的背景是“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不许僭用。这是封建等级观念所使然,也是维护统治地位的一种手段。实际上这类规定的目标,并非直接针对工匠,但工匠则成了被殃及的池鱼。
民窑生产中,一部分瓷器也是明令禁止的,“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①。后来不仅青花白地瓷不许生产,就是黄、紫、红、绿、青、蓝等地的青花瓷也不许生产。违者首犯凌迟,籍其家产;知情不举的连坐。处罚是严厉的,其目的无非是维护朝廷的特权。因为这些种瓷器均是皇室用品,或皇帝赏赐官员、外国使臣的钦赏之物。如果民窑生产这些瓷器,皇帝所特有的权力的威严就有可能丧失。而当时确有私自生产此类瓷器或赠送官员或卖给外国商人、使臣的现象,所以,朝廷的严厉禁止就不难理解了。明廷对民间铸造业的禁令是不许私铸铜钱。
④《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⑤《广志绎》卷五。
①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
②《明律集解附例》卷二九。
③《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九。
①《明英宗实录》卷四九。
“凡民间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私铸铜钱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民匠舍余发附近充军”②。货币生产是政府的特权,不许私铸铜钱,这在各代均是如此。除以上所列外,明廷还有制盐业的私煎之禁、矿冶业的金银之禁、杂造业的火器之禁和度量衡之禁等等。从这些禁令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凡涉及政府或皇帝专有的产品,民间手工业是不能问津的,至少在法规上如此。在明代的法规中,还有一类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③。“夏税农桑绢匹,务织造紧密厚重,双经双纬。除两头色丝长二尺外,净织钞尺长三丈二尺,阔二尺。”④这类法规虽少,但它体现了政府对民间手工业品质量的重视,以致不惜把这类问题写入律法当中。
明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总体来说,强制性较少,虽然也有一些,但不足以阻滞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这可说是明代民间手工业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②《明律集解附例》卷二四。
③《明律集解附例》卷十。
④《大明会典》卷二八。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把张居正之类的大肆搜刮,叫做“明末资本主义萌芽”,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我看来,正是这种大肆搜刮毁灭了专制制度的统治基础,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社会解体,因此成为各个“专制王朝”的末期特征——这即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朝晚期”,也是一目了然的。)
【第六章 手工业、工程技术】
第一节 建筑
都城建设
明朝建国之初,以应天府和开封府为南北两京。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确定以南京为国都,次年又命李善长主持营建中都,并有都城北迁之意,以便管理北方,控制中原。中都选建在朱元璋家乡临濠府西南的凤凰山下(今安徽凤阳)。城市总体规划周密严谨,规模宏大,建筑豪奢,全城宫室、殿堂、坛庙、官署、街巷等按中轴线对称分布,共有九门,十八水关,周长五十余里。在长达五年的建设过程中,每年役工百万,先后耗资亿万,劳费过巨,因而,洪武八年(1375)明太祖诏令停止役作。不久,又令改建南京大内宫殿。中都虽未完全建成,但其规划设计对南京和后来北京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378年,明太祖诏改南京为京师,并废当时的北京,复为开封府。
南京城的改建工作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经开始了。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时为吴王的朱元璋“改筑应天城”,对于金陵旧城进行整修、改筑和扩建,拓展城址,加高城垣,并“作新宫钟山之阳”①。洪武六年(1373),南京新城建成,城东部钟山和玄武湖的南面为宫城和皇城,各有六门。皇城外为京城,有十三门(后塞二门),四周城垣长达九十六里,是世界上最大的砖石城垣。以后,南京城垣、城门、宫阙、坛庙等又屡经重修或新建。洪武二十三年(1390),外郭城建成,有十六门,周一百八十里。至此,南京改建和新筑的部分已完全连成一体,形成一座气势雄伟、规模举世罕见的著名都城。
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础上营建的。洪武元年(1368),徐达率明军攻占元大都,改置北平府。当时城内北部比较荒凉,为防备元朝残余势力的袭扰,于是放弃北部城垣,在原来大都北墙南五里另筑新墙,仍设两个北门,即安定门和德胜门,并将东墙的崇仁门与和义门改称东直门与西直门。永乐元年(1403),北平升为北京,改府为顺天府。四年(1406),明成祖朱棣诏建北京宫殿,修城垣,分遣大臣采木于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等地。②六年,“初建北京宫殿”。十五年(1417),木料漕运抵京,随即由泰宁侯陈珪督建北京宫殿,加紧施工。十七年,又把北京南城墙南移(由承天门算起)二里,形成了北京的内城。南墙仍开三门,沿用旧称丽正门、文明门和顺承门。
①《明史》卷一《太祖纪》。
②《明史》卷六《成祖纪》。
十八年,郊庙宫殿全部竣工,明成祖诏改北京为京师,“圣驾北幸”,率政府机构迁至北京。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式迁都北京。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又重修九门城楼,四年完工,改称丽正门为正阳门,文明门为崇文门,顺承门为宣武门,同时改称东墙齐化门与西墙平则门为朝阳门与阜成门。嘉靖三十二年(1553),为加强京师防卫,世宗原拟在北京四周修筑郭城,但因财力和物力所限,而仅在都城南面加筑外郭城,此即北京外城,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平面“凸”形城郭。
北京全城分为宫城、皇城、内城和外城四重,按一条南起永定门、北抵钟鼓楼的纵贯南北的中轴线对称展开。宫城,亦称紫禁城,居于全城中心地位,周六里一十六步,有六门:正南第一重为承天门(清初改称**),第二重为端门,第三重为午门,以及东华门、西华门和玄武门(清乾隆时改称神武门)。宫城之外为皇城,周一十八里有奇,有六门:大明、东安、西安、北安、长安左和长安右。皇城之外为京城(内城),周四十五里,有九门已如前述。重城(外城)包京城之南,转抱东西角楼,长二十八里,有七门:永定、左安、右安、广渠、东便、广宁、西便①。明代城垣和城门屡经修葺,特别是将元大都的土城墙加砖包砌,城门洞改为砖砌筒券,开凿围绕全城的护城河,使北京成为规划严整、重点突出、庄严雄伟、优美和谐的世界名城。
宫城(紫禁城)是遵循传统礼法制度仿照中都和南京设计建造的一组庞大的宫殿建筑群。整个宫城建在元大内旧址而稍向南移,南北长九百六十米,东西宽七百六十米,占地面积约七十二万平方米。内有房屋近一万间(民间传说九千九百九十九间半),外围有高达十米的红色宫墙。城墙四隅修有结构精巧、造型端丽的角楼。环绕宫城开凿有宽约五十二米的护城河(筒子河)。从总的布局来说,这一建筑群可分为前后两大部分。前部以皇极殿(原称奉天殿)、中极殿和保极殿为中心,这三殿统称外朝三大殿,清初改称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后部有乾清宫、交泰殿和坤宁宫,统称内廷后三殿。外朝三大殿和内廷后三殿坐落在紫禁城也是北京城的南北中轴线上。其他宫殿门阙均对称分布在中轴线的两侧。现在故宫的太和殿,高约三十五米,殿座纵深约三十七米,东西横宽约六十四米,梁架由七十二根大木柱(称为金柱)支承,是建筑群中最高大的木结构建筑,并且建在高约八米的三层台基上,更显得庄严雄伟,借以体现封建帝王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明清故宫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宫殿建筑群。它突出地和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建筑特别是木构建筑的杰出成就,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营建北京的宏伟工程中,涌现出许多技艺高超的能工巧匠,蒯祥就是其中非常杰出的一位。蒯祥,苏州府吴县人,出身于木匠家庭,其父蒯福曾为“木工首”。他自幼学习和钻研土木技工,以至“精于其艺”,后在南京继其父为木工首。永乐时营建北京,他随南京匠户一道迁京,参与设计和修建北京城池和宫殿。在永乐至成化年间,特别是“自正统以来,凡百营造,祥无不予”①,“正统中重作三殿及文武诸司,效劳尤多”②,“凡殿阁楼榭,以至回廊曲宇,随手图之”③,“每宫中有所修缮,祥略用尺准度,若不经意,既造成,以置原所,不差毫厘”④。蒯祥把他的聪明才智和精湛技艺献给了北京,为营建和维护这座伟大的城市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长城
长城始建于战国时期,今天所见到的长城则是明代重新修筑的。明代所修长城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全长约一万三千华里,故世人誉称万里长城。自明初至明中叶万历年间,修筑长城达十八次,前后历经一百多年,这项浩大和艰巨的工程方告完成。
明代长城一般分为东西两大部分。山西以东至山海关为东半部。东半部长城大部蜿蜒在崇山峻岭之间,连绵不断,气势雄伟。城墙总高约八米,墙基宽约六米,墙顶宽约五米。城墙里面是夯土,外面用砖砌筑,石灰浆勾缝(八达岭长城及以东的有些部分则是用大石条砌筑的),十分牢固。墙顶外部设垛口,高约二米,内部砌女墙,高约一米。墙身每隔七十米左右修敌台一座。敌台有方形、圆形,内部有空心、实心。空心敌台内部为砖砌拱券结构,可以驻军,上设瞭望口和炮窗。墙身内部每隔二百米左右建石阶磴道,以作上下城墙之用。山西以西为明代长城的西半部。西半部长城用夯土版筑,墙面没有包砖。城墙总高五米多,墙基宽约四米,墙顶宽约二米。墙顶设有敌墙,垛口高约一米。
长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城。关城都选建在地势险要的军事要道上。著名的关城有嘉峪关、雁门关、居庸关、山海关等。嘉峪关是明代长城西端的起点,位于甘肃酒泉西约三十五公里,是丝绸之路的咽喉要地,关城始建于洪武五年(1372)。居庸关,旧称军都关、蓟门关等,位于北京昌平西北,形势险要,向为交通要冲,现存关城是洪武元年(1368)重建的。山海关位于河北秦皇岛东北,是明代长城东端的起点。关城建于洪武十四年(1381),平面方形,四面各开一个城门,并建有城楼,上下两层,城高约十三米,周五公里。山海关北依角山,南临渤海,长城蜿蜒起伏自上而下与关城相连,并延伸到关南四公里的老龙头(南海口关)入海处,历来为连接华北与东北的咽喉要地,号称“天下第一关”。
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十一。
②黄瑜:《双槐岁钞》卷八。
③皇甫录:《皇明纪略》。
④民国《吴县志·人物志》。
一般认为,万里长城的东端在老龙头,但也有人认为,明代还建有辽东长城,从辽宁绥中铁厂堡吴明口出发,经绥中、兴城、锦州、黑山、铁岭、昌图、抚顺、本溪到丹东的虎山(又称虎耳山),全长约一千公里,因此,虎山才是万里长城的最东端。与长城有关的重要建筑还有烽火台、墩台等。烽火台大多设在长城内侧或附近的山顶上,一般为平面方形,每面约八米,总高约十二米,用夯土筑成,重要的则外部包砖,台上建有雉堞和瞭望室。烽火台约每隔一点五公里设有一座,日间焚烟,夜间举火,以传报敌情。
建筑技术的进步
明代建筑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砖普遍用于民居砌墙。元代之前,虽有砖塔、砖墓、水道砖拱等,但木架建筑均以土墙为主,砖仅用于铺地、砌筑台基与墙的下部等处。到明代,由于大量应用空斗墙,可节省用砖量,从而推动了砖墙的普及。砖墙的普及又为硬山建筑的应用创造了前提。明代砖的质量和加工技术都有提高。砖面和砖雕加工更加娴熟。各地府、县城和南京、北京的城墙也都用砖砌筑。现存山西、河北境内二千余公里的长城,也是明代砌筑的。这些都说明制砖工业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砖的发展,出现了全部用砖拱砌成而不用木结构的建筑物——无梁殿。这大多用作防火建筑,如佛寺的藏经楼、皇室的档案库等,重要实例有明洪武年间所建南京灵谷寺无梁殿(原称无量殿)、北京故宫皇史宬及山西太原永祚寺、苏州开元寺等处的无梁殿。
2.琉璃砖瓦的质量提高,应用更加广泛。琉璃砖瓦是属于釉陶性质的工艺,至迟在公元前十世纪西周早期就已出现。秦汉时期琉璃制品更为丰富。北魏时则开始在建筑上采用琉璃,说明当时琉璃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飞跃。《北史》所记,北魏太武帝建五色琉璃行殿,是现在已知关于建筑用琉璃的最早文献记载。隋唐时期琉璃制品更为盛行,从宋元到明清,则出现了使用琉璃构件的整体建筑,如宋代的琉璃塔等,琉璃制作技术也有了相应的发展,明清时期在全国各地已建立很多琉璃窑厂。早期琉璃用粘土制胎,明代琉璃砖瓦用白泥(或称高岭土)、瓷土制胎,烧成后质地细密坚硬,强度较高,不易吸水。当时,琉璃面砖广泛用于塔、门、照壁等建筑物。如明成祖时建造的南京报恩寺塔,高达八十余米,外表全用琉璃砖镶面,釉色有白色、浅黄色、深黄色、深红色、棕色、绿色、蓝色、黑色等。并制成表面有浮塑的带榫卯的预制构件来镶砌,组成五彩缤纷的各种图案和仿木建筑的构件。此外,还有山西洪洞县广胜寺飞虹塔,山西大同的九龙壁,北京的琉璃门、坊等,都表现了明代琉璃工艺水平的提高。
3.木构建筑,经过元代的简化,到明代形成了新的定型的木构架,木构建筑设计更加规范化和程式化。如斗拱的结构作用减少,梁柱构架的整体性加强,构件卷杀简化等。明代宫殿、庙宇建筑的墙体因用砖砌,因而屋顶出檐就可以减小,斗拱作用也相应减少,并可充分利用梁头向外挑出的作用来承托屋檐重量,将挑檐檩直接搁置在梁头上,这是宋以前的建筑未能做到的。这样,柱头上的斗拱不再起重要的结构作用,原来作为斜梁用的■,也成为纯装饰的构件。但是由于宫殿、庙宇要求豪华、富丽的外观,所以,失去了原来意义的斗拱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加繁密。为了简化施工,柱子不再采用宋代那种向四角逐根升高的做法,亦无金元时期大胆减柱法,檐柱向内倾侧的“侧脚”逐步取消,梭柱、月梁等也被直柱、直梁所取代。因此,明代官式建筑形象较为严谨稳重,而不及唐宋的舒展开朗。由于民间建筑的普遍发展,技术水平相应提高,并出现了木工行业的专著《鲁班营造正式》,其中记录了明代民间房舍、家具等的建筑或制造的程式和规范。
4.建筑群的布置更为成熟。南京明孝陵和北京十三陵,是善于利用地形和环境来营造陵墓肃穆气氛的杰出实例。明孝陵和十三陵总体布置的形制是基本相同的,但孝陵结合地形,采用了弯曲的神道,陵墓周围数十里内有松柏包围。而十三陵则用较直的神道,山势环抱,气势更为宏伟。明代建成的天坛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建筑群布置的优秀实例,它在烘托最高封建统治者祭天时的神圣、崇高气氛方面,达到了非常成功的地步。北京故宫的布局也是明代形成的,它的布置严格对称,层层门阙殿宇和庭院空间相连接组成庞大建筑群,把封建“君权”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种极端严肃的布局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君主制度的典型产物。各地的佛寺、清真寺也有不少成功的建筑群布置实例。
5.官僚地主私家园林发达。尤其是江南一带,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高,官僚地主群集,因此园林也特别兴盛。南京、杭州、苏州及太湖周围许多城镇都有不少著名的私家园林。当时的园林风格已经明显地趋向于建筑物增多,用石增多,假山设计则追求奇峰阴洞,使园景更加丰富多姿。计成所著《园冶》一书,从理论上总结了江南一带造园技术的成就,是园林建造方面的一部重要著作。
6.官式建筑的装修、彩画、装饰日趋定型化。如门窗格扇等都已基本定型。彩画纹样庄严,构图严谨,配列均衡,如大木梁枋以旋子彩画为主要类型,到了清代,和玺彩画及苏式彩画等才有了大量的运用。砖石雕刻则吸取了宋以来的手法,比较圆和纯熟,花纹趋向于图案化、程式化,如须弥座和阑干的做法,明代二百余年间很少变化。这种定型化有利于成批建造,加速施工进度,但使建筑形象趋于单调。建筑色彩因运用了琉璃瓦、红墙、汉白玉台基、青绿点金彩画等鲜明色调而产生了强烈对比和极为富丽的效果,这正是宫殿、庙宇等建筑所要求的气氛。
此外,明代的家具也是闻名于世界的。由于明代海外贸易的发展,东南亚地区所产的花梨、紫檀木等不断输入中国。这些热带硬木质地坚实、木纹美观、色泽光润,适于制成各种精致的家具。当时家具产地以苏州最为著名,其制作的家具结构合理、经久耐用,形状秀美简洁,雕饰线脚不多,构件断面细小、多作圆形,榫卯严密坚牢,能与造型和谐统一,油漆能发挥木材本身的纹理和色泽的美丽。直到清代乾隆时广州家具兴起为止,这种明代家具一直是中国家具的代表作。
第二节 水利
明成祖迁都北京,迫切需要南北大运河畅通无阻,增加运输能力,以便从东南地区调运粮食和物资供应北京。为此,诏命工部尚书宋礼主持修浚会通河事宜。宋礼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了汶上老人白英的建议,于汶水下游东平戴村筑新坝,拦截汶水流入南旺,然后将十分之四的水南流接徐、邳,十分之六的水北流至临清,从而解决了元代会通河行水不利的难题,以便漕船顺利地在会通河上航行,使南北大运河全线畅通。
明代黄河决口改道频繁,平均约七个月有一次决口,因此,治河任务十分繁重。在治河策略上,明代重北轻南,以保漕为主,形成“北岸筑堤,南岸分流”的格局。
在治河理论上,四任总督河道的潘季驯(1521—1595)继承和发展了“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论。他按地形坡度,因地制宜地筑堤合流,并“借淮之清以刷河之浊”。于是“筑高堰束淮入清口使二水并流,则海口自浚”①。潘季驯治河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他不但使河道得到刷深,而且改变了海口积沙高仰的形势,为黄河开辟了入海的道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潘季驯的主要水利著作有《河防一览》、《总理河漕奏疏》等。
在水利著作方面,徐贞明(?—1590)的《潞水客谈》颇为有名。此书的中心思想是要以人力控制水旱灾害。为此,他曾在京东地区对地形、土壤、河流、水泉等进行考察,把结果绘制成图。徐贞明认为,不但濒海荒地可以耕治,其他如密云、平谷、三河、蓟州、迁安、卢龙、抚宁、丰润、玉田等地,都有丰富的水源可用于灌溉,以利耕垦。他还认为,“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兴”。水“聚之则害,散之则利;弃之则害,收之则利”。因此他主张兴修水利应从上游入手。他的治水思想强调治理地理环境,并把治水与发展生产密切结合起来,体现了经世致用的观点。
明末,随着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的同时,西方水利学开始传入中国。万历三十九年(11),徐光启和熊三拔(SabbathinusdeUrsis,1575—20)合译《泰西水法》。他们的翻译不同于一般人的直译,而是结合中国实际,只选择其中适用的或确实比中国先进的部分翻译。翻译时,一边翻译文字,一边照图制造水工器具,一边试验,然后把制造的经验及试验的结果也写进书中。这样一来,就不仅仅是翻译了,而是融进了徐光启的研究心得。万历四十年(12)春天,《泰西水法》六卷译成,成为传入中国的第一部西方水利学专著。
①《明史》卷二二三《潘季驯传》。
第三节 纺织官府
纺织业与民间纺织业
明代官府纺织业是规模庞大的手工业部门之一。当时在两京设有内外织染局,“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①,南京还设有供应机房。其中工部都水清吏司所辖织染所有大使、副使等官员,专门负责织染生产。为了供给皇室贵族的奢侈需求,内府监局也设有相当规模的工场。据记载,内织染局设“掌印太监一员,总理佥书等数十员。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类”,“有外厂,在朝阳门外,浣濯袍服之所;又有蓝靛厂在都城西,亦本局之外署也”①。各地方官府,凡是有条件的,便设有织造机构。据《明会典》、《明史》记载,当时镇江、苏州、松江、徽州、宁国、广德以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河南、山东等地许多州府都设有织染局。其中以苏州织造局最为著名,杭州织造局次之,内府司礼监有苏杭织造太监一员,专司苏杭织造,派驻苏州。官府纺织业主要生产丝织品,且岁造有定数,“自万历中,频数派造,岁至十五万匹,相沿日久,遂以为常”②,产量是相当可观的。
明代民间纺织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一些纺织作坊已具备某种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如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写道,江苏吴江(时属苏州府)的盛泽,“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男女勤谨,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停足之隙”③,生动地反映了当地民间纺织业的一片兴旺景象。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说:“余先世亦以机杼起,而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众。”④他提到其祖父在成化(1465—1478)末,由资本银一锭,“购机一张,织诸色纻币,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当五之一。积两月,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商贾所货者,常满户外,尚不能应。自是家业大饶。后四祖继业,各富至数万金”①。
①《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①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衙门职掌》。
②《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③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④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①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冯梦龙《醒世恒言》中也叙述了一个类似的故事,讲的是明世宗嘉靖年间,吴江县盛泽镇施复夫妇因经营丝织业而发家,“施复是个小户儿,本钱少,织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脱”。后来渐渐发达,“夫妻依旧省吃俭用,昼夜营运,不上十年,就长有数千余家事”,“开起三四十张绸机”②。又如万历“癸未甲申间:(1583—1584),临邑邢子愿以御史按江南苏州富民潘璧成之狱”。这个潘璧成的先辈,“起家机房织手,至各守谦者,始大富,至百万”③,这些材料反映出明代一些小商品生产者,从小本经营起家,资本急剧增殖,生产迅速发展的情形。不仅如此,有些机户已较多地使用雇佣劳动者,采用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生产方式④。如《吴江县志》载:“至明熙、宣间,邑民始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以后,“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当然,绝大多数机户并没有如此幸运,他们还大都是贫困的小手工业者,是“倚织为命”的贫户。
丝织品的产地及产品
1.丝织中心。明代江浙一带苏、杭、嘉、湖地区是闻名全国的丝织业中心,其中尤以苏州为盛。明初朝廷与苏州设有织染局,并且派有坐派、召买等,每年织造丝、纱、罗、纻诸布及帛,“约三万七千四百余端”①。苏州的民营丝织业也非常发达,几乎“家杼轴而户纂组”,据载,“绫罗纱绸出盛泽镇,奔走衣被天下”②。杭州也是“习以工巧、衣被天下”,有些“饶于财者”还雇工十数人,纺织丝绸③,所辖临安盛产绢,“县民织者甚众,今直隶、江西等省皆买之”④。嘉兴“蚕桑织绣之技,衣食海内”⑤,近镇村坊皆以丝绸为业,如所辖濮院镇“机杼之利,日生万金”⑥,湖州“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巧变百出”。
在北方,丝织业中心,应首推山西潞安。这里出产的潞绸名闻中外。据顺治《潞安府志》载,潞安“在昔殷盛时,其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其织机达九千余张⑦,且“机杼斗巧,织作纯丽”⑧。所产潞绸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上乘,行销全国各省,乃至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丝织品也很著名,如四川的蜀锦,广东的粤缎、粤纱,福建福州的绢丝,漳、泉二州的倭缎,南京的云锦,山东的柞蚕丝绸等。
②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③《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④康熙《吴江县志》卷十七。
①《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引《苏州府志》。
②康熙《吴江县志》卷十七。
③徐一夔:《始丰稿》卷一。
④乾隆《杭州府志》卷五三引万历《临安县志》。
⑤嘉庆《嘉兴府志》卷三四引王世贞《檇李往哲列传序》。
⑥胡琢:《濮镇纪闻》卷首《总叙》。
⑦顺治《潞安县志》卷一。
⑧郭子章:《郭青螺先生遗书》卷十六。
2.丝织品的品种。明代丝织品的种类齐全,花色繁多。当时不仅纱、绢、绫、罗、绸、缎、锦、绮、绒等各类丝织品应有尽有,而且每类又有许多不同的花色品种。例如罗,苏州有花罗、素罗、刀罗、河西罗、秋罗等,泉州有硬罗、软罗等,其中花罗,仅《天水冰山录》所载就达五十五种①。绸,苏州有线绸、绵绸、丝绸、杜织绸、绫机绸、绉绸、纹绸、春绸、捺绸,嘉兴有素绸、花绸、绫地花绸、轻光王店绸、濮绸,建昌有笼绸、假绸,湖州有水绸、纺丝绸等。纱,湖州有直纱、花纱、夹织纱、包头纱等,泉州有素纱、花纱、金钱纱等。此外如丝绒中新创的双面绒,外观富丽、质地坚牢耐磨的天鹅绒(漳绒),斜纹地起斜纹花的绫,多重组织绚丽精美的锦等,也有许多名目,织造技术更臻完备。但是,唐宋时期曾盛行一时的绮,在明代则因织金锦、彩色锦和印花织物的增多而趋于衰落,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都比较少见。
3.丰富多采的织纹花样。明代丝织品的纹饰花样千姿百态,“五色眩耀,工巧殊过”,其中尤以“妆花”和“织金”最为人们所称道,“妆花”是在地纬之外,另用彩色纬丝在织物上以控梭等方法形成花纹,织法复杂,花纹精美,色泽艳丽,反映了丝织技术的高超水平。除妆花锦缎外,纱、罗、绢、丝绒、丝布、改机、云布都可以用“妆花”织成。早期妆花织品,主要靠手工织造,如内蒙古集宁发现的元代妆花罗,尚可见到手绘的墨迹。明代妆花更为盛行,并逐步推广依次引入彩纬、地纬,用提花机提花的织造方法。“织金”,是在织物上织入金银线,以形成特殊光泽效果的方法。这种方法是由元代“纳失失”发展而来的。明代织物加金已不限于锦,而且出现了金彩绒、织金妆花缎、织金妆花绢、织金妆花罗、织金妆花布等,大大突破了元代的水平,现在可见的实物如绯红地卷云金龙妆花缎、绛地云龙卷浪妆花缎、青地牡丹加金锦、红地牡丹加银锦、杏红地万寿八宝加金缎等①,都极为艳丽精美,令人赞叹。此外如《天水冰山录》也列举了不少妆花和织金品种,明神宗定陵出土的一百六十五卷锦缎和大量袍服衣裳,也都是当时的丝织精品。
棉织品的产地及产品
1.棉纺织品的著名产地。明代植棉遍及全国,棉纺织业非常发达,正如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卷称:“凡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棉布逐渐成为平民大众的主要衣着原料。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扩大,许多棉纺织手工业中的城市和中心地区逐渐形成,其中仍以江南为最。
①《天水冰山录》,《知不足斋丛书》本。
①参见陈维稷主编:《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史》(古代部分),彩色图版,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如松江自元代以来,逐步发展成全国棉织中心,其产量、质量均居全国首位。明正德《松江府志》载:松郡“俗务纺织,他技不多”,“家纺、户织,远近通流”,“所出皆切于实用,如绫、布二物,衣被天下,虽苏、杭不及也”。嘉定,“邑之民业,首藉棉布。纺织之勤,比户相属”②,“机声轧轧,子夜不休,贸易惟棉花与布”③。常熟产布,“用之邑者有限”④,大多运销外地。浙江湖州,“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我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棉以归,仍治而织之,明旦复持以易”⑤。嘉善(今县府驻魏塘镇)棉纱和棉布生产相当发达,棉纱尤有盛名,当时民谣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①的赞语。
南方的福建、湖广、四川、江西等省的棉纺织业也相当发达,如福建惠安出产白细布,“几遍天下”②,泉州“府下七县,俱产棉布”,“多出于山崎地方”③。
北方也有许多产棉区,但棉布起初却绝大部分仰给于江南。徐光启《农政全书》提到,“今北土之吉贝(即棉花)贱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④,反映了明代北棉南运和南布北贩的情形。实际上,在正德嘉靖以后这种北方依赖南布的情形是有所改变的。特别是由于棉纺织技术的不断推广,北方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省的棉纺织业也逐渐兴盛起来。如关于河北肃宁的棉纺织业,徐光启就指出:“数年来,肃宁一邑所出布匹,足当吾松十分之一矣。初犹莽莽,今之细密,几与吾松之中品埒矣。”⑤又如山东邹县最初是“民不织而资布于邻”。后来棉纺织业发展起来,不但做到了“邻不来鬻布”,而且还“鬻布于邻”⑥。登州,“纺织花布,以自衣服,穷乡山陬,无问男妇为之”,“有余布,立兼鬻于乡市。复有市贾贩之城市,庶人、在官及末作、游寓者均需焉”。⑦
②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物产》。
③《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苏州府部·风俗考》。
④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
⑤雍正《浙江通志》卷一〇二《物产》。
①雍正《浙江通志》卷一〇二《物产》。
②《惠安县志》卷三七。
③万历《泉州府志》卷三。
④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⑤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⑥吕坤:《实政录风宪的》卷六《宪纲十要》。
⑦《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引《登州府志》。
此外,西南苗族、瑶族、土家族、侗族、壮族及黎族等少数民族也擅长棉织。如最著名的有诸葛棉,用白色棉纱作经,蓝色棉纱作纬,随机挑织,
自成花样,多产在贵州青特洞等处①。
2.棉纺织品。明代棉纺织品不仅产量大而且品种也是相当多的,宋应星曾评论说:“凡棉布寸土皆有,而织造尚淞江,浆染尚芜湖。”②松江生产的棉织品有标布、扣布、稀布、番布、荣斑布、中机、小布、三梭布、龙墩布、云布、飞花布、浆纱布等。其中“标布”,畅销秦、晋、京边诸路,“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数以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③。“中机”,较标布稍窄而长,畅销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价格与标布相同。郊西龙墩布“轻细洁白”④,用来做暑袜,很受欢迎,远方多来购买。松江棉布中极细者为飞花布,亦称丁娘子布,也是非常著名的。
除松江外,全国各棉布产地也大多生产一些质量精良的棉布品种。如苏州的药斑布、刮白布、官机布、缣丝布、棋花布、斜纹布⑤,以及紫花布、鄢陵布、孝感布、咸宁大布等。
麻、毛纺织品在明代,麻、葛、毛等纺织手工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中原与东南各省是麻纺织品的主要产地。如用苎麻织成的夏布,明代多用来做暑衣和帷帐。正德以前,太仓以苎布名于时。苎布,“真色者曰腰机,漂洗者曰漂白,举州名之,岁商贾货入两京、各郡邑以渔利”①。正德以后,太仓棉布生产超过麻布,但苎麻布仍有相当的产量和销路。有些其他麻织品也很著名,如福建莆田盛产青麻布,“商贾转贩他方亦广”②,特别是惠安,“北镇之布行天下”③。广东出产的蕉布与黄麻布,“岭外所重,常以各布相易”④,新会的苎布也“甲于天下”。此外如江西赣州出产的极细的“女儿布”,广东东莞出产的苎麻纱与蚕丝交织的“鱼冻布”等,也都是质量上佳的苎麻织品。大麻在元明时期已基本上不再作为衣着原料,虽然北方一些地区的贫苦农民仍用大麻布做衣服,但其主要是用来制作绳索、麻袋等,并一直沿袭至今。
葛是我国远古先民最早用来制作夏服的材料。但由于葛藤生长缓慢且加工困难,因而在隋唐时逐渐为麻所取代。
①李光璧:《明代手工业的发展》引《魏平府志》卷三下。
②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
③叶梦珠:《阅世编》卷七。
④《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府部·物产考》。
⑤《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苏州府部·物产考》。
①弘治《太仓州志》卷一《土产》。
②弘治《兴化府志》卷十二《货殖志》。
③何乔远:《闽书》卷二二八《风俗志》。
④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尽管如此,宋元以后,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山区,仍在生产精美的葛布。如在明代广东雷州产雷葛,其中“细滑而坚”的称为“锦囊葛”,“为为绤者,分村而居”⑤。玉林产山葛布,据载,“粤中多产葛,惟玉林州所产者,知名最久”⑥。增城出产的“女儿葛”,出自当地特产的葛藤,其纤维“细若毫芒,视若无有”,织物细薄如“蜩蝉之翼”,卷其一端(六尺),可“出入笔管”⑦。此外如湖北黄陂的葛布也极精致,陶允宜《黄陂葛》诗提到:“楚人种葛不种麻,男采女绩争分拿。皎如白纻轻如纱,进之内宫传相夸”⑧。
明代毛纺织业主要集中在西北兰州、西安等地。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提到,当时饲养的羊有蓑衣羊(即蒙古羊,绵羊)和矞芳羊(少数民族语言译音,山羊),前者“自徐淮以北州郡无不繁生,南方唯湖郡饲畜”,“一岁三剪毛”,“剪其毳为毡,为绒片,帽袜遍天下,胥此出焉”,“粗褐(粗毛布)亦间出此羊之身”。山羊,“内毳细软,取织绒褐”,唐代或更早即已自西域传来,“今兰州独盛,故褐之细者皆出兰州,一日兰绒,番语谓之孤古绒,从其初号也”。这种毛绒布质量很好,“此褐织成,揩面如丝帛滑腻”。明代毛织的毡毯,也有不少质料细密,颜色鲜明,图案美丽的品种。除羊毛外,还有驼毛等其他毛类织品,如明代曾设陕西驼羯织造局,屡令陕、甘织造羊绒驼毼①。明神宗定陵还出土一批孔雀毛缂丝织物,另有一件缂丝龙袍,其胸部团龙补子中的龙纹部分,是用孔雀毛绕于蚕丝上织入的,这些织品,精工细作,别具光彩,格外珍贵。此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出产的毛织品,如新疆毛毯、西藏氆氇、贵州水西彝族毡衫等,也都颇负盛名。
纺织工具的改良和织造技术的进步
明代在纺织工具及织造技术方面都有所改进和创新。如缫丝工艺中徐光启提出的“连冷盆”法,“一人执爨,以供二釜二盆之水二人直釜,专打丝头。二人直盆主缫”②。这种二乘缫车五人共作的方式,不仅可将煮茧和抽丝分开,控制水温,保证丝质,而且可节省薪柴,提高缫丝功效,“五人当六人之功”。
⑤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
⑥张萱:《疑耀》卷一《玉林葛》。
⑦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五《葛布》。
⑧姚之骃:《元明事类钞》卷二四《衣冠门》。
①《明孝宗实录》卷六〇;《明史》卷八二《食货志》等。
②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一《蚕桑》;《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蚕桑部》。
《天工开物》所载治丝图,绘有脚踏缫车,为一人用手索绪添绪,用脚踏动踏板,回转丝軖。这种缫车是当时江南通用的缫丝工具,比以前的手摇缫车以及二人对缫的川蜀丝车要先进,劳动生产率也较高,“穷日之力,一人可取三十两。若包头丝则只取二十两,以其苗长也”①。关于继缫丝以后进行的调丝、纺纬、整经,浆经等各道工序,其所用机具及操作方法,《天工开物》也都有简明的记述,并附有插图。此外《农政全书》、《便民图纂》等著作,也介绍了一些丝纺织机具,但有些机具的名称和结构,与《天工开物》所记略有不同。
明代最先进的丝织机是“花机”。花机是一种结构复杂的大型提花机,工匠据“花本”可织出多种多样极为复杂的纹饰图案。《天工开物》相当详尽的记载了花机的结构与特点(参见本书“机械”一节引文)。其中有些部件的设计是很巧妙的,如“机架中部的叠助木,其打纬力是切向分力,且能调节力的大小,这样可使一机多用,以扩大织物的品种范围。花机在苏州、杭州等地的丝织业中已得到广泛使用,主要用来生产各种高级丝织品。
花机又称大机,另外还有一种小机,称为腰机。《天工开物·乃服》载,“凡织杭西、罗地等绢,轻素等绸,银条、巾帽等纱,不必用花机,只用小机。织匠以熟皮一方置坐下,其力全在腰尻之上,故名腰机。弘治年间,福建织工林洪创制一种新型织缎机,称为“改机”。“改机故用五层”,林洪“谓吴中多重锦,闽织不逮。遂改段机为四层,故名改机”①,这是对福州织缎机的重要改进,简化了织机结构,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明代对普通织机也有重要改进,如徐光启曾引用晋傅玄的话:“旧机五十综者五十蹑,六十综者六十蹑。马生者(指马钩),天下之名巧也,患其遗日丧巧,乃易以十二蹑”,而后则指出:“今红女织缯,惟用二蹑,又为简要。”②显然,徐光启所指的织机,更为操作简便,灵巧实用。
明代棉纺织技术和生产工具也有明显的进步。如用来除去棉籽的木棉搅车(即轧花机),轧花效率提高了三四倍。《农政全书》提到:“今之搅车,以一人当三人矣。所见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两人可当八人。”③轧花机,称“赶车”。这种赶车是一人右手转动曲柄,右足踏动踏板,左手喂添棉花,使用方法和工作情形与搅车大致相同。又如木棉弹弓,据《农政全书》记载是“以木为弓,蜡丝为弦”,较元代竹弓绳弦更加适用。纺车,明代通常是三继纱锭,“凡织工能者,一手握三管,纺于铤上”④。《物理小识》载:“(纺纱)有纺双缕者,有一手勾三线者,松江,徽、池、合州,九江皆能之”。《农政全书》还提到:“纺车容三维,今吴下犹用之。间有容四繀者,江西乐安至容五繀。”说明在个别棉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还使用了四繀、五繀纺车。
①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
①万历《福州府志》卷三七《食货志》。
②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四《蚕桑》。
③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
④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
这种多继脚踏纺车的出现反映了纺纱技能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但一只手的指间仅有四处,如何放置五根棉线则是个问题,所以徐光启也提出疑问,“更不知五繀向一手间如何安置也”⑤。
兴盛发达的印染业明代染料作物的种植和染整工艺技术都有所发展。例如,宋应星指出:“凡蓝五种(指茶蓝、蓼蓝、马蓝、吴蓝、苋蓝),皆可为淀”①,并对蓝草的种植、造靛和染色工艺作了较全面的阐述。当时蓝草的种植很广,产量多且质量上乘者首推福建,如文献记载,“近来出产,闯入种山皆茶蓝,其数倍于诸蓝。山中结箬篓,输入舟航”②,“利市四方,谓之福建青”③,“福建而南,蓝甲天下”④。其次如江西赣州,“种蓝作靛,西北大贾岁一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⑤,安徽太平府产青靛,“圃人习以为业,贩者多收之”⑥,浙江归安“北乡负廓东出蔬靛”⑦。此外,洪武时,还“置蓝靛所于仪真、**,种青蓝以供染事”⑧,专门设立了官办的染色原料供应基地。其他如红色、黄色、绿色、黑色等植物染料,就印染工艺而言,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而有些品种如染绿的荩草则因新品种的出现而逐渐被淘汰。
明代练染业的中心为芜湖和京口,“浆染尚芜湖”⑨,“红不逮京口,闽人货丝者,往往染翠红而归织之”⑩。松江练染业也极盛,“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洙泾乐业,而染家、踹房、商贾悉从之”①。松江是棉织业非常发达的城市,因此专为染坊染好的棉布进一步整理加工的踹坊也很多。
⑤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①宋应星:《天工开物·彰施》。
②宋应星:《天工开物·彰施》。
③《闽大纪》卷一一。
④天启《赣州府志》卷三。
⑤天启《赣州府志》卷三。
⑥《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太平府部》。
⑦《湖州府志》卷二九。
⑧《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⑨宋应星:《天工开物·乃服》。
⑩王世懋:《闽部疏》。
①顾公燮:《消夏闲论摘抄》卷中。
踹坊用大型踹石踹布砑光,“下置磨光石版为录,取五色布卷木轴上,上压大石如凹字形者,重可千斤,一人足踏其两端,往来施转运之,则布质紧薄而有光”②。苏州机房林立,练染绸缎的染房亦不在少数。
据《天工开物·彰施》“诸色质料”篇记载,当时已能染制的颜色,共有二十六种,其中有大红,莲红、桃红、银红、木红、紫色,赭黄、鹅黄、金黄、茶褐、大红官绿、豆绿、油绿、天青、葡萄青、蛋青、翠蓝、天蓝、玄色、月白、草白、象牙色、藕褐、包头青、毛青等,《天水冰山录》所记的颜色则有三十四种,而到了清代已可配得七百零四色③。如此丰富的色谱,当然不难在纺织领域营造出一个色彩缤纷的世界。
②褚华:《木棉谱》。
③陈维稷主编:《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史》(古代部分),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51页。
第四节 采矿
探矿知识
关于银矿苗,宋应星的说法是:“凡土内银苗,或有黄色碎石,或土隙石缝有乱丝形状,此即去矿不远矣。”④关于煤的勘探,宋应星说:“凡煤经历久者,从土面能辨有无之色。”
①在《庚辛玉册》中,还记载了根据地表植物找矿的事例,书中写道:“透山根,似蔓菁而紫,含金气;石杨柳含银气;马齿苋含汞气;艾、蒿、粟、麦含铅、锡之气;酸菜、三叶酸含铜气。”②坑采技术关于银矿的开采,明人陆容记载:“矿匠采矿,如虫蠹木,或深数丈,或数十丈,或数百丈,随其浅深,断绝方止。旧取矿,携尖铁及铁锤竭力击之,凡数十下仅得一片。今不用锤尖,惟烧爆得矿。”③同一书中,讲铜的开采方法与银的开采方法稍有不同。“采铜法,先用大片柴,不计段数,装叠有矿之地,发火烧一夜,令矿脉柔脆。次日火气稍歇,作匠方可入身,动锤尖采打。凡一人一日之力,可得矿二十斤,或二十四五斤。”
云南保山玛瑙山开采玛瑙的旧矿井巷道“高四五尺,阔三尺,以巨木为桥圈支架于下,若桥梁之巩,间尺余辄支架之。其入甚深,有木朽而石压者,上透为明洞”④。这反映了明代巷道支护的情况。
关于煤的开采,《天工开物》写道:“掘挖深至五丈许,方始见煤。初见煤端时,毒气灼人。有将巨竹凿去中节,尖锐其末,插入炭中,其毒烟从竹中透出,人从其下施钁拾取者,或一井而下,炭纵横广有,则随其左右阔取。其上支板,以防压崩。”①这里讲的排除井下毒气的方法比宋代孔平仲记载的躲避法有了很大的进步,由被动躲避进步到主动排除。排除的方法就地取材,简单易行。
④《天工开物》卷十四。
①《天工开物》卷十一。
②见《本草纲目》卷九。
③陆容:《菽园杂记》卷十四。
④《徐霞客游记》卷十八。
①《天工开物》卷十一。
井采技术
明万历年间(1573—20),四川射洪县人马骥写了一篇《盐井图说》,详细叙述了盐井开凿技术②。马骥的记载比宋人的记载详细很多。按施工顺序大致有以下几项技术内容:(1)勘察井位;(2)开井口和准备钻凿工具;(3)竖井架,凿大窍;(4)清孔及竹筒桶的用法;(5)下套管;(6)凿小窍;(7)测量井水含盐度;(8)树立提卤井架;(9)吸卤及其机械装置;(10)处理井场事故。从马骥的记载中,读者不难看出,明代盐井钻凿技术在宋代卓筒井的基础上又有较大进步③。此外,在《天工开物》中,也有井采技术的记载④,但不如马骥记载的详细。
②原著已佚,《蜀中广记》卷六六及《天下郡国利病书》“蜀中方物纪”有引文。③彭久松、李芝:《〈盐井赋〉初探》,《文物》1977年1期。
④《天工开物》卷五。
第五节 冶金矿
冶业的发展
明前期矿冶业的生产规模和产量都有较大增长。如明初铁年冶收量达到九百多万公斤,洪武二十八年(1395)内府存铁达一千五百多万公斤,于是放宽限制,允许民营,税率降到十五取一。宣德年间(1426—1435)重申原由民营的坑冶“听民采取,不许禁约”①。明初朱元璋对那些驱使丁户从事采冶之类劳民损民的建议,还常加训斥与惩处,以缓和官府与百姓的矛盾。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前期矿冶业的发展。当时,湖北大冶为最重要的铁产地,湖广课铁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强。广东佛山在明中叶已成为重要冶铁中心。有色金属产地集中于岭南和西南地区。铜产自四川、云南、贵州。锡产自广西贺县、南丹,湖南衡阳、零陵和云南楚雄等地。汞多产自云南。云南所产白银流遍全国,如《天工开物》所说:“合八省所生,不敌云南之半。”这些也反映了矿冶业重心南移的史实。
明代中叶,官府设冶纳课,大肆搜括,引起民众强烈反抗。正统九年(1444),福建、浙江银课比洪武年间增加十倍,邓茂七、叶宗留相继起事。成化九年(1473),云南巡按御史胡经奏称,楚雄等地卫军全部充任矿夫,因“煎办不足,或典妻鬻子,赔补其数,甚至流徙逃生,啸聚为盗”。面对这种严重局面,明皇朝不但不采取改善措施,反而变本加厉地加强镇压和搜括。弘治十三年规定,“聚众至三十人以上,分矿至三十斤以上者,俱不问初犯再犯,问发边卫充军”。万历年间(1573—20)派宦官到各地摊派勒索,十年间得银三百万两,迫使反矿税的斗争此伏彼起,遍及全国。《明史·食货志》谈及矿政积弊时说:“识者以为明亡盖兆于此”,是有一定道理的①。钢铁冶炼技术明代,炼铁竖炉及其熔炼技术有进一步发展。据朱国桢《涌幢小品》和孙承泽《春明梦余录》记载,遵化铁冶“铁炉深一丈二尺,广前二尺五寸,后二尺七寸,左右各一尺六寸,前辟数丈为出铁之所,俱石砌,以简千石为门,牛头石为心,黑沙为本,石子为佐,时时施下,用炭火,置二鞴扇之,得铁日可四次。妙在石子产于水门口,色间红白,略似桃花,大者如斛,小者如拳,捣而碎之,以投于炎,则化而为水。石心若燥,沙不能下,以此投之,则其沙始销成铁。”这里所说的色如桃花的石子应即莹石,用作熔剂可降低熔点,使炉况顺行,是炼铁技术的重要进展,文献记载以此为最早。炼铁所用鼓风器多为双动作的活塞式木风箱。由于箱体结构和活门的巧妙设置,使得正、逆行程都能送风,为炼炉提供连续风流。四人拉拽的大型木风箱,风压可达三百毫米汞柱,在当时世界上是一种先进的鼓风设备。有些铁场还使用了机车,如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广州铁场装填矿料“率以机车从山上飞掷以入炉”,节省了劳力,提高了工效。
①《明史》卷八二《食货志》。
①参见《明史·食货志》和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
焦炭至迟于明代已用于炼铁。方以智《物理小识》说:“煤则各处产之,奥者烧焙而闭之成石,再凿而入炉曰礁,可五日不绝灭,煎矿煮石,殊为省力。”李诩《戒庵老人漫笔》说北京地区“炼焦炭,备冶铸之用”。按木炭所含灰分只0.5—2.5%,磷分0.01—0.017%,硫甚少,可不计,并且气孔度大,料柱透气性好,利于熔炼操作。但由于其强度低,炉高不能超高十米,限制了高炉的发展。煤的杂质多,炼铁时须加大造渣量,兼以热稳定性差,易使炉况不顺,所得生铁含硫量高,质较次。焦炭在制备时经过蒸馏,除去大部分挥发物,强度大,发热量高,为竖炉炼铁的理想燃料。英国于公元1709年由阿拉伯罕·达比创用焦炭炼铁,其后竖炉高度迅速超过十米以上。所以,明代发明炼焦并用于炼铁生产,是有重要意义的。
隋唐以后,炒铁是从生铁制备熟铁的几乎是惟一的方法,因而在制钢术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明代的炒铁炉有地炉、反射炉和生熟炼铁炉三种。与简陋的地炉相比较,反射式炒铁炉较为先进。它的燃烧室与熔池分设,以减少灰分与杂质的混入,可用煤作燃料。
生熟炼铁炉见于《天工开物·五金》篇:“若造熟铁则生铁流出时,相连数尺内低下数寸,筑一方塘,短墙抵之。其铁流入塘内,数人执持柳木棍排立墙上,先以污潮泥晒干,舂筛细罗如面,一人疾手撒■,众人柳棍疾搅,即时炒成熟铁。其柳棍每炒一次,烧折二三寸,再用,则又更之。炒过稍冷之时,或有就塘内斩划成方块者,或有提出挥椎打圆后货者。”这种将炼铁炉和炒铁炉串联使用,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耗的做法,在工艺思想上是很先进的。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七于此有相似记载:“凡铁炉用盐和泥造成。出炉未炒为生铁,既炒则熟,生熟相炼则钢。尤溪毛铁,生也。豆腐铁,熟也。熔流时又作方塘留之,洒干泥灰而持柳棍疾搅,则熟矣。”这种搅炼制熟铁的工艺,于近代仍在四川、云南等地使用。
灌钢在各种传统制钢术中最为重要。唐顺之《武编》说:“熟钢无出处,以生铁合熟铁炼成,或以熟铁片夹广铁锅,涂泥入火而团之,或以生铁与熟铁并铸,待其极熟,生铁欲流,则以生铁置熟铁上,擦而入之。”这里所说的前一种方法,与宋代沈括《梦溪笔谈》所述相似,但把屈盘的熟铁改为铁片,可增加生、熟铁的接触面积,有利于造渣和碳分的扩散与匀化,此法又见于《天工开物》和《物理小识》。后一种方法亦即清代至近代仍盛行于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福建等地的“抹钢”和“苏钢”。有学者曾于四十年代在重庆作实地考察,认为通过生铁液滴对料铁的渗淋,有助于造渣和使铁净化,与现代白林炼钢法的原理相近①。
金属锌的冶炼和黄铜的应用
锌的古称为倭铅。它的冶炼工艺在古代文献中仅见于《天工开物·五金》篇。原文称:“凡‘倭铅’古书本无之,乃近世所立名色。其质用炉甘石(碳酸锌ZnCO3)熬炼而成,繁产山西太行山一带,而荆衡为次之。每炉甘石十斤,装载入一泥罐内,封裹泥固,以渐砑干,勿使见火拆裂。然后逐层用煤炭饼垫盛,其底铺薪,发火煅红。罐中炉甘石熔化成团。冷定毁罐取出,每十耗去其二,即倭铅也。”
按锌的沸点仅907℃,而氧化锌的还原温度为904℃,二者非常接近,因此必须用冷凝装置予以回收,才能得到单质锌。这是炼锌的困难所在,也是《天工开物》所未详明的。根据近年一些学者的实地考察,得知贵州赫章传统炼锌工艺所用锌铅矿,其主要矿物组成为菱锌矿(ZnCO3),间有异极矿(H2ZnSiO5)和硫酸锌矿(ZnSO4)等,蒸馏罐用耐火泥加熟料制成、上部特做出回收锌蒸汽的斗壳。长方形的坩埚炉内一次可放蒸馏罐一百二十个。罐内盛以碎矿和煤。放入炉内后,点火,锌矿石在高温下被还原,凝集于斗壳底部。所得锌块纯度约为97—98.7%,生产周期约一昼夜。
印度的炼锌技术早于中国。它的蒸馏罐为倒置,罐颈细长,穿过隔板下伸而起到冷凝器的作用,使锌凝集于下方的容器中。据此可知,印度的传统炼锌术是采用下冷凝式,中国则使用上冷凝式,其技术渊源不同,属于两种工艺体系,有可能是各自独立发明的。锌在十六世纪传入欧洲。据埃契森称,1745年有一批锌锭从广州运往瑞典,货船沉没于哥德堡港。1842年左右,部分锭材被打捞出来,证实其为纯度98.99的锌锭。英国于1738年用下冷凝式炼锌,可能是受到印度炼锌术的影响。但中国锌锭的长期出口,无疑也对欧洲炼锌业的兴起产生着推动作用。
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明自嘉靖时开始大量铸钱,《明会典》载:“嘉靖中则例,通宝钱六百万文合用二火黄铜四万七千二百七十二斤”,“嘉靖三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每锭五千文;嘉靖钱千万锭,每锭五千文”。可见黄铜用量之大。先前多用炉甘石点化红铜得到黄铜。如清初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宁州水角甸山,在州东百三十里,地名备录村,产芦(炉)甘石,旧封闭。嘉靖中,开局铸钱,取以入铜,自是复启。”但这种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天工开物·五金》载:“后人因炉甘石烟洪飞损,改用倭铅。每红铜六斤,入倭铅四斤,先后入罐熔化。冷定取出,即成黄铜,唯人打造。”又载:“凡铸器,低者红铜、倭铅均平分两,甚至铅六铜四;高者名三火黄铜、四火熟铜,则铜七而铅三也。”有学者据明嘉靖年间成书的《三元大丹秘苑真旨》所述福建出产“白气倭铅”,河南出产“青气倭铅”,山西出产“黄气倭铅”,认为《宣德鼎彝语》所载“倭源白水铅”和“倭源黑水铅”为中国自产的金属锌①。还有人对明代钱币作了测试,发现天启后的钱币含镉量有明显增大,认为系蒸馏法炼锌所致,据此可将中国以单质锌配制黄铜用以铸钱的时间定在天启元年(21)②。当然这还需要进一步寻找证据,但由此可见,铜锌合金的配制与使用逐渐进入成熟阶段,且广泛用于钱币和各种器件的铸造与锻制。这在冶金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大型金属铸件
1.兰州铁柱。明洪武五年到九年(1372—1376)造。供黄河浮桥缚系铁缆之用,南北岸各立两根。现存两根柱长6.3米,直径0.6米,重约14吨。
2.永乐大钟。铸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前后,现存北京大钟寺。高近7米,口径33米,重约46吨。钟体内外铸有经文22万余字。大钟合金成份为:铜80.54%、锡.4%、铝1.12%,钟体铸型由七段铸范和泥芯组成,蒲牢先铸,于浇铸钟体时铸接成一件,浇注用槽注法①。
3.武当山金殿。位于武当山主峰天柱峰巅,建于明永乐十四年(14),为现存最大的铜建筑物。重檐庑,殿式仿木结构,高5.5米,宽5.8米,进深42米,全部用铜构件由榫卯装配而成。
除正面门扇外,构件表面均鎏金。类似的铜建筑物有北京万寿山铜殿、五台山铜殿、昆明铜殿等。
这些大型金属铸件,在铸造技术和生产规模方面,都可说是领先于世界的。
①赵匡华:《中国历代“黄铜”考释》,《自然科学史研究》1987年第4期。②周卫荣:《中国古代使用单质锌黄铜的实验证据》,《自然科学史研究》1994年第1期。①朱彝尊:《日下旧闻考》;吴长元:《宸垣识余》;夏明明:《明永乐大钟》,《北京考古与文物》1982年。
第六节 机械
明代前期,我国机械工程技术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这集中地反映于宋应星所撰《天工开物》中有《乃粒》、《粹精》、《甘嗜》、《膏液》、《乃服》、《冶铸》、《锤锻》、《舟车》、《佳兵》诸篇有关各类机械、机械制造工艺的记述中。诸如以性能良好,功效卓越著称的连机水碓和活塞式风箱;失蜡铸造、锻焊、生铁淋口、渗碳热处理等先进而实用的技艺,都在中国古代机械发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又如造糖车(即双辊式压榨机)和利用尖劈原理工作的油榨,以其构造简单、效率较高且坚牢可靠,直至近代仍广为使用。
《天工开物》所载纺织机械中的缫车和赶车(双辊式脱棉机械)也都很有特色,在促进纺织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其中的提花机为古文献中最具体完整的记载,原文称:“凡花机通身度长一丈六尺,隆起花楼,中托衢盘,下垂衢脚提花小厮坐花楼架木上。机末以的杠卷丝,中用叠肋木两枝,直穿二木,约四尺长,其尖插于筘两头。”著名的云锦、蜀锦都是用这类花机织成的。在提花技术中,结花本尤为复杂,起着关键的作用。通过结花本,使成千上万根经线,按设计图案的要求,有规则地交互上下提综,几十种结线有序地横穿排列,从而构成一整套花纹记忆装置。结好花本,上机起织,织工和挽花工相互配合,就能织出合乎设计要求的复杂图案与纹饰。这在技术思想上是非常卓越的,其进一步发展便是其后出现的打孔操作以及现代的程序控制。
明初詹希元所创五轮沙漏,见于《明史·天文志》:“[詹希元]以水漏至严寒水冻辄不能行,故以沙代水。然沙行太疾,未协天运,乃以斗轮之外复加四轮,轮皆三十六齿。”在宋濂《宋学士文集·五轮沙漏铭》一文中,对沙漏的形制、轮系的配制有更详细的记载。《明史·天文志》又载:“厥后周述学病其窍太小而沙易堙,乃更制为六轮。其五轮悉三十齿,而微裕其窍,运行始与晷协。”周述学对五轮沙漏做了改进。以沙代替水作为传递运动的介质,这一构思颇为巧妙,而其齿轮系的结构方式也已和其后的西洋时钟轮系相近似。
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在西方的兴起,以达·芬奇(LeonardodaVinci,1452—1519)等人为代表,在机械设计及工程应用等方面,已明显突破传统从而使中国传统机械工程技术相形见绌。在此期间,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向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学习。在机械工程方面,徐光启于万历四十年(12)与传教士熊三拔(S.deUrsis)合译《泰西水法》一书,介绍西洋水利工程作法与各种水利机械,可称开风气之先。而成就最卓著的允推王徵。他在天启六年(26)进京,与邓玉函(JohannTerrenz),汤若望(J.A.S.vonBell)等传教士交游。在西方输入的自鸣钟等机械装置的影响下,王徵曾创制虹吸、轮壶、代耕器、自转磨等机械。其中,轮壶是以重力为动力的计时器,所设“十字微机”这一构件相当于现代钟表中的擒纵器,可使齿轮运转速度变慢和防止倒转。他还设计了自动启闭的闸门和十矢连弩等,载于自撰的《新制诸器图说》一书中。由邓玉函口授,王徵笔译并绘图的三卷本《远西奇器图说》于天启十年(27)刊印。此书首次系统介绍了该时期西方的先进机械工程技术知识,包括曲柄连杆、链轮、齿轮系、蜗轮蜗杆、飞轮等机构,以及人力、畜力、风力、重力的应用等。但由于当时中国的社会情况和时势变迁,除时钟外,该时期传入的西方机械及有关工程技术并未引起重视,更乏人继续予以介绍、引进及传播。
此外,汤若望为明末徐光启主持修历工作时的重要成员,曾主持制作浑仪、天球仪等天文仪器。崇祯九年(36),他奉旨设厂铸炮,铸成大炮二十门,可发射重四十磅的炮弹。这些,对该时期机械工程技术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七节 交通
运输造船与航海
1.造船业的发展。
明代前期,造船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船舶制造技术也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当时南京、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东、福建等地都设有官营大型船厂,此外各地也有不少小型的民营船场。所造船舶种类繁多,如有用于远洋航行的大海船,近海运粮的遮洋船、海鳅船,漕运用的漕船,各种类型的战船,以及适合于不同用途或适航于各江河湖海的巡船,快船,江汉课船,三吴浪船,东浙西安船,福建清流船、梢篷船,四川八橹船,黄河满篷梢船,广东黑楼船、盐船,黄河摆子船等①。所造船舶数量也很大,如永乐十二年(1414)凿成会通河后,漕船成为南粮北运的主要运输工具,每年运送漕粮达三四百万担,运船之数达三千艘,后又陆续增至万艘,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②,可见所用漕船数量之多,而且这些船只按规定还要“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③。这种情况明显地反映出明代所拥有的造船能力和造船业的发达。
明代造船就船型而言主要有沙船、福船和广船。南京和江苏太仓等地船厂主要是造方头方艄平底多桅篷的沙船。沙船最早出现于唐代,后不断有所改进。这种船“底平篷高,顺风直行,逆风戗走”①,安全、平稳、快捷,顺风逆风均能行驶,且装置有披水板(腰舵)、梗水木和太平篮等,稳定性和适航性都很好,是一种性能优良的船型,不仅用作漕船、战船,而且也常作远洋航行的海船。福建所造福船,底尖上阔,首昂尾高,船体有上下四层,最上层两侧有护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这种船吃水深,转向灵活,乘风破浪速度快,适于在狭窄或多礁石的航道中航行,是一种性能良好的战船。广东所造广船,头尖体长,梁拱较小,两旁搭架摇橹风篷俱与福船不同。但其吃水较深,结构坚固,有较好的续航能力,也是我国古代南海航线上的一种重要船型。此外,明代也有人试图建造新型船舶,如唐顺之曾议造定波船,这种船底似沙船可涉浅水,面似福船便于攻防,卢崇俊造静江龙舡,则是一种有八轮的车船。
①沈■:《南船记》;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九《舟车》。
②《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③《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①何汝宾:《兵录》。
明代造船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工艺流程。如当时规模最大的南京龙江船厂,占地广阔,有巨大的船坞,船造成后,可直接在长江下水。厂内分工细致明确,除主要的船体制造场所外,还附设有艌、铁、篷、索、缆、细木、油漆等**个作坊②。沈■《南船记》相当详尽地记述了各类船舶的构件及器具的名称、尺寸、工料定额和修造规定等,并附有船图。这部著作,“图之形像以便效法,析之度数以便量材,条之因革以便考信,别之章程以便计功”③,是关于中国古代造船技术的一部难得的重要文献。宋应星《天工开物·舟车》对漕船、海船等的形制和造法也有较详细的描述。南京宝船厂承造的郑和下西洋所乘宝船,则可作为明代造船技术成就的突出代表。
2.郑和宝船。
自永乐三年(1405)至宣德八年(1433)二十八年间,明廷曾命三保太监郑和率领船队先后七次出使西洋。西洋,在南宋至明末清初泛指南海以西(约东经110°以西)海域及沿海地区,大致为现在的南洋群岛和印度洋一带。郑和率领船队泛越南海,横渡印度洋,远达非洲东海岸,遍访东南亚、南亚、阿拉伯、东非和北非“凡三十余国”①,“涉沧溟十万余里”②。这是中国航海史和世界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是中国对外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也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的先进水平。关于郑和其人其事,本卷下册别有传。
据《明史》、《太仓州志》等现有文献记载,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船队规模是最大的,计有各类人员两万七千八百余人,分乘宝船及各种辅助船只共二百零八艘。其中大型海船称为宝船,有六十二艘。
郑和宝船的船型与结构,因有关资料曾被毁弃,迄今尚难确定,多认为应是方头平底的大型沙船,船体庞大,帆多桅多,大者长四十四丈(约合150.5米),宽十八丈(约合61.6米)③,张十二帆④,“体势巍然,巨无与敌”⑤,甚至篷帆锚舵也“非二三百人莫能举动”⑥。1957年在南京下关宝船厂旧址曾出土一件木制巨型舵杆,长达11.07米,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舵杆如此之巨,宝船的规模也就可想而知了。有学者根据对宝船长宽比例及适航性能的分析,认为文献所载“广十八丈”为“广于八丈”之误,但正史、家乘均有大致相同的记载,所以究竟何者为是,尚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建造这样大型的船只,要有相应的船坞,还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技术措施,如龙骨加长,龙骨接头比一般规定要高,需要设法使接头避开桅位,以保证船体主体结构的安全;两侧的大■也要相应增多,以增加纵向强度;用坚牢可靠的水密隔舱,以提高船体的抗沉性能等。郑和宝船是明代造船能力和先进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②《龙江船厂志》。
③沈■:《南船记》。
①《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②宣德六年(1431)郑和在福建长乐南山寺所立《天妃之神灵应记》碑。③《明史·郑和传》载“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者六十二”。
④费信:《星槎胜览》。
⑤巩珍:《西洋番国志》。
⑥巩珍:《西洋番国志》。
3.郑和航海图。
我国航海技术,在明初仍保持着世界先进水平。郑和远航的成功,不仅与先进的造船技术有关,而且与当时先进的航海技术也是分不开的。先进技术包括导航工具、掌握航向和有效利用风力的技术手段,以及准确的针路记载和海图绘制等等。
罗盘是海上航行最重要的仪器。郑和下西洋时,宝船上设有专门放置罗盘的针房,选派最有航海经验的人为大长,根据罗盘、针路和海图掌握航向。同时还派有专人负责用牵星板观测北极星、华盖星或其他方位星,以确定船舶夜间航行时所在的地理纬度。此外,还有简便易行的计算航速和航程的计程法,测量海水深度的测深器等。如当时在航海上把一昼夜分为十更,多用燃香以计量时间。已知船舶长度,再把木片从船头投入海中,测量木片到达航尾所用的时间,前者除以后者即可求得航速,航速再乘以航行时间即可求知航程。据研究,当时船的航行速度,一般是一更六十里。测深器则是用长绳系结铁器以测水深兼以了解海底情形的器具。
明代茅元仪《武备志》卷二四〇所收郑和下西洋绘制的航海地图,名为“自宝船厂开船从龙江关出水直抵外国诸番图”,现通称“郑和航海图”,是世界上极负盛名的中国古代航海图。郑和航海图有四十面,二十图,可合为一长卷。图上绘有航途沿岸国度、地形、山脉和特殊标志以及所经岛屿、礁石、浅滩等,尤其是比较详细地注明针位、牵星记录、水深和航路,如其所标针路记有开船地点、航向、航程和停泊处所等。由此可见郑和航海图的内容是相当丰富和完备的,并且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它在东西交通史和航海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陆上交通运输工具
宋应星在《天工开物》卷九《舟车》中指出:“四海之内,南资舟而北资车,梯航万国,能使帝京元气充然。”就是说,在国内,南方用船而北方用车,人们凭借车船,翻山越海,贸易往来,才使得京都繁荣起来。各种形制和用途的车辆一直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和应用最广泛的陆上交通运输工具。据《天工开物》所载,明代有双轮和四轮骡车,其中四**车,可载重五十石,骡马多达十二挂,少的也有八挂,双轮骡车则和近代北方通用的大车大致相同。此外还有装运粮草的牛车,盛行于山西,用牛拉的轿车,盛行于河南。独轮车,又称手推车、二把手、羊角车及江州车子等,据传为诸葛亮木牛流马的遗制。有的独轮车上部为平面,有的则装有立架。明代北方的独辕车,人推其后,驴曳其前,可载货四五石,亦可乘人,南方独轮推车则仅由人推,可载货两石。明代车辆种类很多,难以枚举,所以,《天工开物》仅对其作了简略的介绍。
晚明时期的王徵,是一位对中国和西方机械都很有兴趣的学者。
他不仅研究过木牛流马,而且在《新制诸器图说》中提到他还曾研制一种“自行车”,并制成“能自行三丈”的小样。“自行车”是利用所载货物重力,通过齿轮系,驱动车轮旋转。他推测“若作大者,可行三里”。这种“自行车”,在机构上是说得通的,但需要不断提升作为动力源的重物,因此实际上恐怕难以应用,而其创意则无疑是很新颖的。
第八节 兵器
明代是兵器制造技术大发展的时期。明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兵器,特别是火器的生产、研制和应用,并用以装备军队。如明成祖创建的神机营,与当时五军营、三千营合称京军三大营,内卫京师,外备征战,就是一支完全用火枪火炮装备起来的机动部队。
明代的火器,不仅种类繁多①,质量也不断提高。其中尤以管形火器发展很快,如由简单的火铳发展到各种类型的火枪和巨炮,由单管单发发展到多管连发,还创制或改进了较先进的枪炮瞄准装置和击发装置等。管形火器取得发展后,逐渐取代了一部分传统的抛石机和弓弩,使冷兵器和火器在军队装备中的比例开始发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火器的结构和性能还不完善,制造能力也很有限,不足以完全取代冷兵器,因此明代的冷兵器也有所进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创造发明。
明初的管形火器,通常称做枪、铳、炮,爆炸性火器也常常称做炮,在名称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有些大型火炮,还尊称将军,如大将军、二将军、夺门将军等。管形火器一般由铁或铜铸成圆筒形,口径较大,身管较短,火药由炮口装填,用火绳发火,发射石弹、铅弹和箭等。这时的火器还存在很多缺点,如装填及发射缓慢费时,且射程不远;体形笨重,不便于机动作战;没有刺刀之类的装置,火器手缺少近战和自卫能力;没有瞄准装置,命中率很低等。为了克服这些缺点,明中叶以后,一些火器研制家曾对这类火器做过许多改进。如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造两头铳,可旋转连放,后来又创制出夹把铳、二眼铳至十眼铳等多管或多节铳。这类新型火铳可以单放、齐放或连放,部分地解决了装填及射击速度慢的问题。代宗景泰元年(1450),根据辽东戍军的建议,曾将手把铳的木柄,增长为七尺,并安上矛头,这样在手铳施放后可用以与敌进行格斗。后来还制有子母铳、剑枪、铳棍等。这种使火器和冷兵器相结合的设计,加强了士兵在短兵相搏时的主动性和自卫手段。嘉靖二十五年(1546)曾制造一种百出先锋炮,上面有锐锋,如戈形,长六寸,亦可像冷兵器的铁枪一样使用。上面提到的手把铳、子母铳、百出先锋炮等,可说是近代安装制式枪刺的先声。为了减轻重量,以利于野战,景泰四年(1453)曾将永乐时造的三十四斤大铳,改为重八斤的小铳,嘉靖时又造出一种千里铳,平时悬挂于腰间,遇敌举手可放,更为轻便。另外,明中叶以后,部分火炮的炮弹,已由实心弹改进为爆炸弹,《武备志》所载八面旋风吐雾轰雷炮、飞濛炮、龙云霹雳猛火炮、毒雾神烟炮等,都是发射爆炸弹,以炮弹的碎片或喷出的毒火、毒烟杀伤敌人,大大提高了火炮的威力。
①《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载:“明置兵仗、军器二局,分造火器”,造有将军炮、神机炮、佛郎机炮、手把铜铁铳、无敌手铳、鸟嘴铳、双头铁枪、快枪等数十种。
自十六世纪以后,中国的各种火器,不仅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发展,而且传入了一些外国火器,并经过仿制和创新,丰富了中国火器的品种,改进了火器的效能。明代由外国传入的火器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是佛郎机炮和鸟嘴铳。“佛郎机”是当时对欧洲人的泛称。正德十二年(1517)葡萄牙使臣乘舰船到达广州,明朝官员在葡船上初次见到佛郎机炮。嘉靖元年(1522),五艘葡萄牙舰船停泊珠江口外并侵犯广东新会。经过激战,中方获胜,缴获舰炮二十余门,于是佛郎机炮“始得而传之”,“其铳以铁为之,长五六尺,巨腹长颈,腹有长孔。以小铳五个,轮流贮药,安入腹中放之。铳外又以铁箍,以防决裂。海船舷下,每边置四五个,于船舱内暗放之”①。《明史》记载:“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以铜为之,长五六尺,大者重千余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驾以蜈蚣船,所击辄糜碎。”②这种炮具有装填便利、发射速度快和装有瞄准具等优点,其构造与性能确实要比明朝原有火炮先进。嘉靖二年(1523),明朝由何儒负责在南京仿制成功佛郎机炮,此后,其他管形火器也陆续鉴此作了改进。鸟铳亦称鸟嘴铳,是一种用火绳点火发射弹丸的单兵枪。嘉靖二十七年(1548)在东南沿海平倭寇的战斗中缴获了经日本改进的鸟铳,并仿制成功。《武备志》论述鸟铳与过去火铳不同的地方是,侵彻力强,命中精度好。它的缺点是,用火绳发火,遇风雨不便使用,又没有刺刀,“执空铳与敌角必无辜”。神宗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士祯仿制的噜密铳也是一种单管火绳枪,但较鸟铳又有进步,除枪体轻便和改进了发火装置外,铳尾部还装有钢刃,近战可作斩马刀用。赵士祯,字常吉,号后湖,浙江乐清人,约生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约卒于万历三十九年(11),曾任鸿胪寺主簿,中书舍人,是明代著名的火器研制家,撰有《神器谱》,《续神器谱》、《神器谱或问》等。他不仅研究、仿制而且创造了不少火器,如掣电铳和迅雷铳,均能连续发射,迅雷铳已近似近代多管式机关枪。此外,在十七世纪初还对鸟铳加以改进,创制了燧石枪。毕懋康在其所著《军器图说》中将燧石枪称为自生火铳。据说这种枪的优点在于“风雨不飘湿,缓急皆可应手”。天启至崇祯年间,徐光启、李之藻、孙元化和焦勖等,积极学习和仿效西方火器理论和技术,聘请西方技术人员和工匠来华工作,培养中国铸炮工匠,因而提高了研制西方火器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科学性,并仿制出红夷炮等威力强大的火器。焦勖《火攻挈要》、孙元化《西法神机》、毕懋康《军器图说》等都是较全面介绍西方火器科学技术并在明末清初的火器制造方面产生很大影响的重要著作。
在管形火器发展的同时,明代其他火器,也有很大进步,出现了许多杰出的发明创造。
①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一三《佛郎机式》。
②《明史》卷九二《兵志四》。
这一方面值得特别提出的是火箭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宋元火箭,是把火药包扎起来,捆绑在箭杆上,点燃后用弓弩射出去。这种火箭主要是利用火药燃烧作用。后来,人们进一步认识到火药燃气向后喷射的反冲力,可以推动物体前进,于是应用这个原理造成了一些新型火箭。在明代,不仅弓弩火药箭有所改进,而且利用喷射作用的火箭也有了更大的发展。茅元仪《武备志》等明代的文献对此有很多精彩的记述。茅元仪,字止生,号石民,浙江归安(今湖州市)人,约生于隆庆四年(1570),卒于崇祯十年(37),曾任广西兵备佥事,北直隶大名兵备副使,吏部主事等官职,博学多才,文武兼备,是晚明时期一位杰出的军事将领和火器专家。所著《武备志》二百四十卷,引历代兵书两千余种,其中《军资乘》火攻篇《火器图说》,系统总结了中国的火药、火器技术,可以说是关于中国火药火器的集大成之作。根据《武备志》和其他一些文献记载,明代的火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成就:
1.火箭的式样增多。它的箭头不只是普通的箭头形状,更有刀形箭头、枪形箭头、剑形箭头、燕尾形箭头等,名为飞刀箭、飞枪箭、飞剑箭及燕尾箭等。
2.同时发出的箭数增多。《续文献通考》引《明会典》提到,明初兵仗局曾造“一窝蜂”、“神机箭”。《明史稿》载:“天顺八年(1464),延绥参将房能言麓川破敌,用火器曰九龙筒,一线然则九箭齐发。”《武备志》载:“木桶箭贮神机箭三十二枚,名曰一窝蜂”,可射三百步,“总线一燃,众矢齐发。势若雷霆之击,莫敢当其锋者”。
3.二级火箭的雏形。《武备志》卷一二九载有一种叫做“飞空砂筒”的武器,“飞空砂筒制度不一”,一般用河内流出细沙,亦可用特制的石砂。“每斗用药一升,炒过听用。铳用薄竹片为身。外起火二筒,交口颠倒缚之前筒口向后,后筒口向前,为来去之法。前用爆竹一个,长七寸,径七分,置前筒头上,药透于起火筒内。外用夹纸三五层作圈,连起火粘为一处。爆竹外圈装前制过砂,封糊严密。顶上用薄倒须枪。如在陆地不用。放时先点向前起火,用大茅竹作溜子,照敌放去。刺彼篷上,彼必齐救,信至爆烈,砂落伤目无救。向后起火发动,退回本营。敌人莫识。”这可说是一种返回式火箭。尽管它实际上还不可能有理想的返回效果,但在设计思想和技术实践上已经是一种二级火箭了。《武备志》还载有一种叫做“火龙出水”的火箭。其构造是用毛竹制成箭筒,作为龙身,前后安装木雕的龙首龙尾。龙腹内装有数支神机火箭,身外缚有四支起飞用的火箭筒。外缚火箭筒点燃后,推动火龙出水飞行,然后引燃腹内火线,再发射神机火箭,飞向目标。这也是一种二级火箭。二级火箭的创制,是我国明代火箭技术一大成就,也是现代多级火箭的先声。
4.导弹的雏形。施永图《武备心略》上记载了一种震天飞炮的火器:“其炮径三寸五分,用篾编造。中用纸捍一筒,长三寸,内装送药。筒上安发药,神烟药线接着送药。外以纸糊十数层,两旁插凤翅两扇。顺风点信,飞入贼营,药发乱击,身焦目瞎”,“其腹藏棱角数枚,一炮角发,钉人身上。其尖上加蘸虎药”。同书所载的“神火飞鸦”:“用蔑为之,照今人清明时所放纸鹞之式,或八角、或圆、或鹞,中藏毒火毒烟等。下系四支火箭。药信上结线香一段,香尽信燃,线断鹞落,火焰齐发。烧营焚船之妙着。”《火龙神器阵法》,《武备志》上也有类似的记载,《武备志》称之为“飞空击贼震天雷炮”。就设法控制飞行方向和飞行稳定性而言,这也许可说是导弹的雏形。
5.航空的尝试。美国科学家齐姆(H.S.Zim)在所著《火箭与喷射》(RocketsandJets)一书中,记述了一个重要的发明故事:“约当十四世纪之末,有一位中国的官吏名叫万户(WanHoo,可能是官名,外国人误为人名),他在一个坐椅的背后,装上四十七个当时他可能买到的最大的火箭。他把自己捆在椅子的前边,两只手各拿着一个大风筝,然后叫他的仆人用火同时把这四十七个大火箭点着。他的目的是想借着火箭向前推进的力量,加上风筝上升的力量飞向前方。”①试验结果当然是失败了。但是这位万户的想法是很先进的,可以说与现代喷气式飞机的飞行、航天飞机和宇宙飞船的升空在原理上是一致的。所以齐姆称他是“第一个企图使用火箭作运输工具的人”,又称他是“第一次企图利用火箭作飞行的人”。万户是最早甘冒风险,敢于为人类航空航天事业献身的先驱者,是一位可敬的英雄。为了纪念他,现代科学家已用“万户”命名了月球背面的一个环形山。
明代还创制了地雷、水雷和定时炸弹等新型的爆炸性火器。如嘉靖年间(1522—1566),曾铣发明了一种能自动爆炸的地雷。《渊鉴类函》引《兵略纂闻》:“曾铣在边又制地雷,穴地丈许,柜药于中,以石满覆,更覆以砂,令与地平。伏火于下,可以经日。系其发机于地面。过着蹴机,则火坠药发,石飞坠杀人。敌惊以为神。”此后又相继发明了各种样式的地雷,如《武备志》中就载有炸炮、自犯炮、伏地冲天雷、无敌地雷炮、万弹地雷炮等十多种。其中无敌地雷炮用生铁铸造,形如圆球,大者可装火药三至五斗,用坚木封住雷口,并用竹竿由雷中引出火线,埋设于敌方必经之路。待敌进入雷区时,即点燃火线,将地雷引爆,借以杀伤敌人。炸炮是用生铁铸造的踏发式地雷,大小如碗,还附有一种自动的钢轮发火装置。曾铣在西北守边,戚继光蓟镇练兵和守卫长城,都曾大量使用地雷。《熹宗实录》载:天启二年(22)六月,辽东经略王在晋,“摆设空营大炮,最称便捷。不用火然药线。虏马触机,火即喷爇,贼不及避”。在防御和作战中,巧妙地使用地雷,可收到很好的效果。
万历时的水底龙王炮,是一种用熟铁为壳,定时爆炸的球形水雷。重四至六斤,内装火药五至十升。雷口插有信香、外壳包有牛脬制成的浮囊,并用羊肠作为通气管通向水面浮筏,以防信香窒灭。施用时在水中顺流漂放,待接触敌船,信香燃尽后自行引爆①。宋应星《天工开物·佳兵》载:“混江龙:漆固皮囊裹炮,沉于水底。岸上带索引机。囊中悬吊火石、火镰。索机一动,其中自发。敌舟行过,遇之则败。”明代发明的这类能自动爆炸的水雷,如“混江龙”,宋应星评论说:“然此终痴物也”,在实际作战中,恐未得到广泛的运用。
《渊鉴类函》引《兵略纂闻》:“曾铣在边,置慢炮法。炮圆如斗,中藏机巧,火线至一二时才发,外以五彩饰之。敌拾得者,骇为异物,聚观传玩者墙拥。须臾药发,死伤甚众。”《续通典》也有同样的记载。这是曾铣发明的一种巧妙的也是最早的定时炸弹。
由于火器的发展,明代军队如水兵营、步兵营、骑兵营、车营等都加强了火器的配备,抛石机等逐渐被管形火器所取代,但总的来说,冷兵器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并且无论射远或近战,还是格斗或护体所用的兵器,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如长兵器中,枪和长柄刀的形制较宋代简化,更加轻便适用。另外,还创制了许多杂式长兵器,如镋钯、马叉、狼筅等。短兵器中的刀,有些在形制上吸取了日本刀的优点,并按步兵、骑兵、刀牌手的特点和战斗要求加以改进,制成各种长刀、短刀和腰刀等。明代的防卫武器,也有所改进与发展,如铠甲改为棉制,减轻了士卒的负荷,盾牌除与长、短兵器并用的以外,还发明了一些能与火器并用的,如虎头火牌、无敌神牌等大型盾牌,用来掩护施放火铳和火箭。此外,自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总兵朱冕创议用“火车备战”以后,直到明末,先后曾试造多种多样的战车,如偏厢车、双轮战车、雷火车、木火兽、万全车、火柜攻敌车、塞门架器车等。其中除用于安营时作掩护或堵塞城门缺口者外,主要是火攻战车,车上装有火箭、火铳等火器,初步做到了火力、防护力和机动力三者的结合,展现了陆战武器设计的新方向。但由于当时火器水平有限,物料也不够坚固,人力、畜力推挽的车辆还要受到地形和道路条件的限制,所以这类战车在实战中往往收效不大,还未得到广泛的运用。
①刘仙洲:《中国机械工程发明史》,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①王兆春:《中国火器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8页。
第九节 造纸
元代的造纸技术,总的来说进展不大,所造纸张崇尚朴素和实用,因此,除明仁殿、瑞本堂等有限的几种名贵加工纸外,没有太多的创新。到了明代,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印刷业对纸张的大量需求,造纸业也相应有了发展。当时,不仅政府在各主要纸产地设局造纸,抄造宝钞用纸,票据和公文用纸,以及各种精美的官笺,而且民营槽坊也大为增多,遍布全国各地,尤以江西铅山、永丰、上饶,福建建阳、顺昌,浙江常山、开化、余杭,安徽歙县、休宁、贵池,四川眉山、夹江等地的纸业更为兴旺发达。有些槽坊已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如据记载,万历二十八年(00),铅山的石塘、陈坊等镇,“纸厂槽户不下三千余户,每户帮工不下一二十人”①。同时还有了较细致的分工,如“每槽四人,扶头一人,舂礁一人,检择一人,焙干一人”②等,这种生产规模和雇用工人的生产方式,已经突破了一般家庭副业的范围。
明代造纸原料主要有竹、楮皮、桑皮、麻、稻草等。竹纸生产发展最快,已跃居全国纸业前列,其中以福建、江西生产的连史、毛边等产量最大,质量相当不错,价格也比较便宜,因此,深受印书业的欢迎。竹纸生产技术难度较大,但经宋元时期的不断探索与改进,在明代已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如宋应星《天工开物·杀青》卷提到“凡造竹纸,事出南方,而闽省独专其盛”,并详细记载了抄造竹纸的方法。福建造竹纸要用青竹经浸沤、捶打、蒸煮而成的熟料,其工艺流程大致为:砍竹→浸沤(将上料青竹截剖成五、七尺长,入塘水浸至百日)
→槌洗(反复捶打并洗去粗壳与青皮,称为“杀青”,使竹穰形同苎麻)
→第一次蒸煮(浆石灰水,蒸煮八昼夜)
→漂洗(取出竹麻,入清水漂塘洗净)
→第二次蒸煮(浆草木灰水,反复淋煮至十余日)
→舂捣(舂至形同泥面,使成浆料)
→漂洗(《天工开物》未载)
→漂白(将纸浆倒入抄纸槽与水和匀,并使清水浸浮其面三寸左右,再加入纸药水汁)
→抄纸(在纸槽内将纸浆打匀,然后用纸帘抄纸)
→压榨去水→焙干,最后从焙纸夹巷上逐一将纸揭起成帙,整个造纸过程就完成了。福建生产的连史(原名连四)就是用熟料竹浆制成并在当时大量使用的一种好纸。如果省去以上提到的一些工序,则可制成火纸、糙纸等不同用途的纸张。
明代在产量和应用广泛性上仅次于竹纸的是皮纸。《江西省大志》详细记述了江西广信府造楮皮纸的技术过程:“槽户雇请人工,将前物料(指楮皮)浸放清流激水,经数昼夜,足踏去壳,打把捞起,甑火蒸烂。剥去其骨,扯碎成丝,用刀锉断,搅以石灰成性,月余,仍入甑蒸。盛以布囊,放于急水,浸数昼夜,踏去灰水,见清,摊放洲上,日晒雨淋,无论月日,以白为度。木杵舂细,成片摛开,复用桐子壳灰及柴灰和匀,滚水淋泡,阴干半月,涧水洒透,仍用甑蒸。水漂、暴晒不计遍数,多手择去小疵,绝无瑕玷。刀斫如炙,揉碎为末,布袱包裹,又放急流洗去浊水。然后安放青石板合槽内,决长流水入槽,任其自来自去。药和溶化,澄清如水。照依纸式大小高阔,置买绝细竹丝,以黄丝线织成帘床,四面用框绷紧。大纸六人,小纸二人,扛帘入槽,水中搅转,浪动搅起,帘上成纸一张,揭下垒榨去水。逐张掀上,砖造火焙,两面纷饰,光匀内中,阴阳火烧,熏干收下,方始成纸。”这是关于当时皮纸制造工艺的最详细的记载。其中提到造皮纸要经过三次蒸煮,两次自然漂白,三次漂洗,另加纸药处理,由此不难想见,这样造出的皮纸必定是洁白、匀细的良纸,这也是制造上等皮纸的技术方法。弘治《徽州府志》和宋应星《天工开物》所载造皮纸方法都没有这样复杂。另外,有学者认为,不仅造皮纸有自然漂白(“曝日”)这道工序,而且造竹纸也应该有,但《天工开物》讲竹纸时没有提及①,也有学者猜测这可能是由于竹纸造法在不同地区并不完全相同或者明代以后又有所改进。关于造皮纸时用布囊盛浆料进行第二次漂洗(“囊湅”)这道工序,《天工开物》所记竹纸造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②明代所造纸张品种繁多,如连四纸、连七纸、毛边纸、观音纸、奏本纸、榜纸、开化纸、绵连纸、藤皮纸、油纸等,仅王宗沐《江西省大志》列举的当时江西抄造的纸就达二十八种。明代还研制出不少著名的加工纸。如宣德年间创制的“宣德笺”,与“宣德炉”和“宣德瓷”齐名。宣德笺有金花五色笺、磁青笺、羊脑笺、素馨纸等,多供内府御用。其中磁青笺是桑皮纸用靛蓝染成深青色,再经砑光制成,颜色犹如明代青瓷,古色古香,光如缎玉,坚韧可宝,非常著名;羊脑笺是对磁青笺的进一步加工,表面呈黑色缎纹,黑如漆,明如镜,且可防虫蛀,更为名贵。宣德宫笺秘法后经谈彝从内府传出,谈彝及其后人在仿制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制成了名重一时的松江谈笺。
①康熙《上饶县志》卷十。
②《铅山县志·食货志》。
①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文物出版社1979年版,第115—1页。②张子高:《中国化学史稿(古代之部)》,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45页。
《娄县志》载:“谈仲和笺梼染有秘法,今邑中多业此艺,西门外列肆而售,有玉版、银光、罗纹、朱砂、玉青等笺,大而联榜,小而尺牍,色样不一,或屑金花描成山水、人物、鸟兽之形,或染花草,俱极精美。”此外,明代还曾仿制过前代的一些名纸,如唐薛涛笺,宋金粟山藏经纸等。明代的加工纸还有多种,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关于加工纸的制作方法,屠隆《考槃余事》、冯梦祯《快雪堂漫录》以及高濂《遵生八笺》等著作都有一些记述,如关于染葵花笺法、仿制宋笺法、制金银印花笺法、制松花笺法等,虽不周详,但亦为研究我国古代加工纸技术的珍贵史料①。
①戴家璋主编:《中国造纸技术简史》,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176—180页。
第十节 印刷
刻书之风大盛
明代是刻书之风大盛的时期。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都很重视图书典籍的收集、整理、编撰和出版,内府、部院以及各地藩王府、府司雕版刊书风行一时,私家坊肆也很活跃,因此,明代印刷业日趋发达,至嘉靖、万历年间达到极盛,直到晚明仍盛而不衰。明代印刷业的中心有南北两京、杭州、苏州、建阳、建安等地,明中叶徽州、湖州迅速崛起,甚至后来居上,“近湖刻、歙刻骤精,遂与苏、常争价”②,“今杭刻不足称矣,金陵(南京)、新安(徽州)、吴兴(湖州)三地剞劂之精者,不下宋版”③,形成了新的印刷业中心。所印书籍涉及经、史、地志、文集、宗教、科技、医药、小说、戏曲、制书、类书、丛书等,内容极为丰富,其中尤以《南藏》、《北藏》各六千多卷,《道统》五千多卷,印刷规模最大。所用文字有蒙、藏、女真、西夏、彝等少数民族文字和日、梵、波斯、拉丁等外文。明代在印刷技术方面也有很大进展,如创造了饾版、拱印等方法,彩色套印和活字印刷也更加成熟,从而使中国传统印刷技术达到了新的高峰。
雕版印刷明代雕版印刷以木版为主。官刻本有内府、司礼监太监掌管的经厂,南北两京国子监以及各部院、藩府、地方府司等刻印的。其中经厂本有《皇明祖训》、《大明律》、《贞观政要》等,版式宽阔,行格清朗,字大楷书,标有句读,且刻印精良,纸墨也选用上品,实际上质量是很好的,并对其他官刻、私刻书籍产生了一定影响①。但经厂本的缺点是校勘不精,存有舛误脱漏,且又出于宦官之手,所以后世藏书家一般都不太重视。各地藩府所刻经史文集,多以朝廷所赐内府宋元版为翻刻底本,刻印极好,且校勘精当,如周藩朱橚所刻《普济方》、秦藩朱惟焯所刻《史记集解索引正义》等,可说是藩府本中的代表作。除官刻本外,明代私人的家刻本早在明初就已兴起。如洪武十年(1377),已有浦江郑济等刻印刘基编选的《宋学士文粹》。明中叶以后,私家刻书更加风行,出现了不少藏书刻书的名家,如苏州袁褧嘉趣堂,无锡的华氏、安氏,钱塘洪楩清平山堂等。明代晚期的常熟毛晋汲古阁更为著名。他不惜重资广求宋元善本,雕板刊行,从万历到清顺治,四十余年间刻书六百多种,著名的有《十三经》、《十七史》、《宋名家词六十一种》、《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六十种曲》、《津逮秘书》等,流传广泛,影响很大。坊刻本书籍一般以出售获利为目的,因此出书较为庞杂,不仅有供士人阅藏的经史文集,也有适应人民大众需要的戏曲、通俗小说和日用百科杂著,其中也不乏内容精采、图文并茂、刻印俱佳的精品。明代雕版书也存在一些显著的缺点,如有些书尤其是官刻本和坊刻本,校订不精,脱文误字相当严重,又如妄改书名和对内容妄加删节,以致失去原貌,以及伪造古书等。
②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甲部经籍会通。
③谢肇淛:《五杂俎》。
①魏隐儒:《中国古籍印刷史》,印刷工业出版社1984年版,第95页。
明代版印除木版外还有铜、锡等金属版。如洪武、永乐时行用的纸币称为“大明通行宝钞”,南京宝钞局有钞匠五百八十名,其规模已相当可观,宝钞印刷数量也很大。当时印钞用的就是铜版。有一块传留至今的明代印钞铜版,现为中国历史博物馆珍藏。此外,大明宝钞上印示:“户部奏准大明宝钞与制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贰佰伍拾两,仍给犯人财产。”但利之所惑,宋元以来就有人制造伪钞,明代也不例外。如“句容县杨馒头出主意,与县民合谋,叫银匠密修锡板,文理分明,与印造纸马之户同谋刷印”①,这种印制伪钞的锡版做得很高明,大概足可乱真,但事发之后,参与者都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彩印明代印刷术的一项突出成就是发明了彩色套印方法。我国元代就已出现了朱墨两色套印的佛经。但在明代前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种套印法并未受到重视,直到万历年间,湖州闵齐伋、凌濛初两家才将其广泛应用于刻印书籍,特别是用于刻印经、史、子、集四部古籍。闵、凌两家套印书除两色外,还有三色、四色,甚至五色,如闵齐伋印《三经评注》三色,《国语》四色,凌瀛初印《世说新语》有蓝、黄、朱、墨四色,闵刻《南华经》则多至五色。彩色多用于区分不同学者的评点和批注,以便读者阅读。据统计,闵、凌两家套印书共有一百四十多种①,其中有先秦诸子和史书,还有不少著名的诗文集和戏曲小说。有些戏曲小说还附有彩印插图,延请名家绘刻,秀逸工致,色彩斑斓,可说是版画艺术的精品。此外,明代还首创蓝印,用靛青代黑墨印书。如现存较早的蓝印本有成化十四年(1478)的《灵棋经》等②。蓝印多作初印样本,以便用墨笔校改。万历时,云南丽江木增土司还曾用白色银粉,在瓷青棉纸上印成《大乘观世音菩萨普门经》③。这种银粉印独具一格,在印刷史上甚为罕见。
①洪武《御制大诰·伪钞第四十八》。
①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50页。
②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22—523页。③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22—523页。
饾版和拱花彩印版画技术也是在万历时发展起来的。最初的彩色套印,是用几种颜色涂在同一块雕版上,如在花上涂红色,叶上涂绿色,枝干上涂赭色等,然后伏纸刷印。现存较早的彩印版画,例如万历年间徽州歙县程氏滋兰堂所刻《墨苑》中的“天姥对庭图”,万历刻本《花史》等,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印制的。但这种印制方法并不容易取得理想的效果。于是,又有人发明了“饾版”和“拱花”,这是明代版画彩印技术方面的又一项杰出成就。“饾版”是将彩色画稿勾描下来,然后根据画的本身,分若干部分,刻成几块甚至几十块版来表现原作的各种色彩及其深浅浓淡,再逐色由浅入深依次套印。这样印出的作品效果极好,几与原作无异。“拱花”就是凸印,即将雕版加力压印在纸上,使花纹凸起。拱花方法适用于表现行云流水、花叶的脉络及鸟羽、衣纹等。现在可见的早期饾版拱花印本有天启年间江宁吴发祥在南京所刻《萝轩变古笺谱》,以及原籍徽州休宁后移居南京的胡正言,在天启至崇祯年间刻印的《十竹斋画谱》和《十竹斋笺谱》等。这些印本,绘刻精美,施墨着色也很考究,阅看时确实使人赏心悦目。
活字印刷
明代的活字印刷术比宋元时期有较大的进展,尤其是万历及以后,木活字印刷更为流行。当时南京,江苏苏州、常州、常熟,浙江杭州、湖州,福建建宁、福州,四川成都,以及江西、云南等地,都曾刊印过木活字印本。所印有《史记》、《历代史书大全》、《函史》、《西京杂记》、《黔南类编》、《文心雕龙》、《古文会编》、《国朝文纂》、《栾城集》、《曹子建集》、《武备志》、《太平广记》等各类书籍,木活字本《鹖冠子》尤为著名,曾用作清代《四库全书》的底本。此外,南方有些地方还开始用木活字来排印家谱。据统计,明代木活字本有书名可考者约有一百余种①。
除木活字外,明代还创用或发展了铜、铅、锡等金属活字印刷术。陆深在《金台纪闻》中提到:“近日毗陵(今江苏常州)人用铜、铅为活字,视板印尤巧便,而布置间,讹谬尤易。”陆深的这部著作撰写于弘治十八年至正德三年(1505—1508),虽然他是反对使用铜活字和铅活字的,但至少说明当时已在常州使用了这两种活字。铜活字在我国究竟创用于何时,迄今尚无确论。根据现有资料,一般认为,铜活字印刷以无锡华氏为最早。
①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80页。
据载,华燧“少于经史多涉猎,中岁好校阅同异,辄为辨证,手录成帙。遇老儒先生,即持以质焉。既而为铜字板以继之,曰:吾能会而通矣,乃名其所为‘会通馆’”②。他书亦有类似记载,文字略有不同,如“既乃范铜板锡字,凡奇书难得者,悉订正以行”③。华燧会通馆最早用活字铜版印的书有弘治三年(1490)刊印的《宋诸臣奏议》,后来又印有《锦绣万花谷》、《容斋随笔》、《百川学海》、《九经韵览》、《文苑英华纂要》、《音释春秋》、《古今合璧事类前集》等。其父辈华珵“又多聚书,所制活板甚精密,每得秘书,不数日而印本出矣”④,以活字铜版选印有陆游的《渭南文集》、《剑南续稿》等。华燧之侄华坚兰雪堂活字铜版印有蔡邕、白居易、元稹等的诗文集,以及《艺文类聚》等。这些铜活字本都很著名。无锡安国是嘉靖年间继华氏而起的著名出版家,用铜活字刊印有《东光县志》、《吴中水利通志》、《春秋繁露》等。此外,在常州、苏州、南京、浙江、福建等地也都有用铜活字刊印的书籍。据统计,明代铜活字本可考者约有六十余种①。关于铜活字印刷术,前面引文提到华燧“范铜板锡字”,有人认为应是以铜为版,以锡为字,并非铜活字,也有人认为华燧制有铜活字还制有锡活字,当然也可能文献记载或传抄有误。究竟何以为是,还有待进一步的证据和研究。
关于我国自创的铅活字,除陆深所记者外,还未找到更多的文献记载,也没有发现传世的常州铅活字本,所以对此尚缺乏了解。关于锡活字,元代王祯曾提到“铸锡作字”,但锡活字印刷未能获得成功。明代华燧“范铜板锡字”,具体情况如何,已无从知晓。另外,据说有位波斯商人嘉奇·默德在意大利参观一家印刷所时,他看到的锡活字同中国的很相像。无论如何,元明时期我国已创用了铅、锡活字,到了清代则成功地运用于印刷实践。利玛窦、金尼阁等西方传教士来华,曾带来不少用皮面装订的西洋书籍,其纸张、印刷和装订方法等都与中国书有所不同,这虽然引起中国一些士大夫的惊奇,但对当时的印刷技术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②邵宝:《容春堂集》“会通君传”。
③华诸:《勾吴华氏本书》“华燧传”。
④康熙《无锡县志》卷二二。
①张秀民:《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91页。
第十一节 制瓷
中国瓷器的发展,到明代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江西景德镇已成为全国制瓷业的中心,从事瓷业生产的人数达十余万人,官窑、民窑都极为兴旺。明万历时人王世懋在《二酉委谭》中记录了当时景德镇的繁荣景象:“万杵之声殷地,火光炸天,夜令人不能寝。戏呼之曰四时雷电镇。”景德镇所产的瓷器,数量大,品种多,质量高,畅销国内外。
明代青花瓷在元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成为景德镇瓷器生产的主流,曾大量输出国外。永乐、宣德青花瓷,以其胎、釉精细,青色浓艳,造型多样,纹饰优美,制作规整而负盛名。着色剂用料基本为进口的“苏麻离青”。这种青花料含锰量较低,因而可减少青色中的紫红色调,在适当的火候下,能烧成像宝石蓝一样的鲜艳色泽。但同时由于含铁量高,往往会在青花部分出现黑疵斑点。这种自然形成的黑斑,和浓艳的青蓝色却又相映成趣,被视为无法模仿的永乐、宣德青花瓷器的“成功之作”。
明代的彩瓷,是中国制瓷走向黄金时代的重要阶段。它的突起,使以往一贯占统治地位的颜色釉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同时也使某些历史名窑,如以烧造青瓷而闻名于世的龙泉窑以及铜红釉的发源地河南禹县钧窑等从此陷入一蹶不振的地步。成化时期的斗彩,是彩瓷的代表,它开创了釉下青花和釉上多种彩色相结合的新工艺,主要着色剂为铁、铜、钴、锰,但运用不同的选料和配比,做出了鲜红、油红、鹅黄、杏黄、姜黄、水绿、叶子绿、松绿、孔雀绿、孔雀蓝、葡萄紫等绚丽的彩色,大大丰富了瓷器的装饰内容和装饰手段。到了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在成化斗彩的工艺成就基础上,又发展成了著名的青花五彩瓷器,青花五彩浓艳热烈,填笔简朴自然,也曾盛极一时。
明代景德镇的单色釉瓷器也有很大的发展。明初永乐烧成的白瓷,代表了中国制瓷史上白釉的最高水平。永乐白瓷胎薄如纸,洁净如玉,几乎只见釉不见胎,能映见手指螺纹,胎上划纹更清晰可见。因其薄如卵壳,故称之为“卵幕”。其釉细腻莹润,微闪肉红色,给人以甜的感觉,又称“甜白”。永乐、宣德时期出现的霁红和霁蓝,代表高温单色釉瓷取得的辉煌成就。霁红又称祭红、积红、宝石红,是以铜为着色剂的高温釉,在强还原气氛中烧成,技术难度很大,可谓中国古瓷技术中的一项绝技。霁蓝是以钴为着色剂的一种高温石灰碱釉。宣德的霁蓝独树一帜,釉色如蓝宝石,釉质肥腴。明代低温单色釉最突出的成就是成化孔雀绿(法翠)和弘治黄釉。前者是一种以铜为着色剂的色釉,烧成工艺始于成化,但明代的孔雀绿器以正德时期为多,这种绿釉呈色碧翠雅丽,与孔雀羽毛的色泽很相似。弘治黄釉的色调是纯黄色,达到了历史上低温釉的最高水平,其釉色滋润明洁,有如初开的葵花,娇嫩晶莹,故有娇黄之称。它是一种用含铁的天然矿物作着色剂的低温铅釉。
明代除景德镇外,还有不少地区生产瓷器。福建德化的白瓷就享有很高的声誉,这种白瓷质地细腻,透明度好,白中透红,被称为象牙白、猪油白、葱根白、建白、中国白等,是当时中国白瓷的代表作品。广东饶平地区的青花、惠阳窑仿龙泉青瓷等,在明代均负有盛名。山西磁州窑系的白釉黑花瓷、黑釉瓷器仍大量生产。明代的龙泉青瓷,仍继续烧造,在明初全国制瓷业中也还占有一定的地位。
第十二节 漆器
髹漆技术的进展
天然漆亦称大漆、生漆,是漆树分泌的汁液,其中含有漆酚、漆酶、含氮物质和树胶质等成分。漆通过适当加工,涂刷在车辆、用具等物体的表面,可形成一层光亮的薄膜。这种漆膜非常坚牢,并且不怕日晒水烫,具有耐高温和抗腐蚀的优良性能。如果在漆液中加入各种颜料,还可以配制出不同的色漆,以增加漆器的装饰效果。中国用漆的历史是很悠久的。早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就已初步认识了漆的性能并用以涂饰器物。此后历经商周、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漆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分工更加细密,漆器工艺也获得全面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手工业部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漆器生产继续发展并有所创新。如夹纻技术在战国时已经出现,至汉代而盛行。这种技术是先用泥塑成底胎,然后在底胎表面糊裱几层麻布再加以髹饰,最后除去泥胎,即可制成坚实轻巧的夹纻漆器。汉代以前,夹纻大多为杯、奁、匣等形状比较简单的器物,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已能制作外形多变、体态较复杂的中空造像,如塑制高达一丈八尺的大型佛像,这是夹纻技法的重要的新成就。宋元后所谓“布心纸胎”、“重布胎”以及清代以来且至今仍为人们所称道的脱胎漆器,实际上都是夹完好纻,只不过名称和胎骨用料稍有不同而已。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一书中还列有专条介绍保护漆器的方法,反映了当时对漆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在漆器使用和保护方面的宝贵经验。
隋唐以后,瓷器迅速兴起,逐渐取代了日用漆器,但漆器作为轻巧美观的生活用品尤其是作为精美的工艺品,仍然受到人们的喜爱,其工艺技术也有明显的进步。如唐代创制了剔红漆器。剔红,即雕红漆,是以银朱调成朱漆,把朱漆层层涂在木或其他材料制成的胎骨上,然后用刀雕刻出深浅不同的花纹图案,使之呈现出立体感。剔红漆器的漆层有多有少,唐代属于剔红的草创时期,漆层较少且花纹大多较低平,明清剔红的漆层则有多到五六十道甚至百道以上的。唐代的金银平脱器也非常著名。“金银平脱”就是先将金银箔雕切成花片和鸟兽等图像薄片,有的还要在其上加刻花纹,以胶漆粘贴在器物表面,然后上漆若干道使其与漆地齐平再打磨抛光。这样制成的金银平脱器,漆面闪现出光亮的金银花纹,更显华贵考究。据文献记载,唐代有平脱屏风帐、平脱盘、平脱盏、平脱**床等,传世实物有金银平脱镜以及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金平脱古琴等①。
宋元时期漆器品种增多,剔红、剔犀、螺钿嵌饰、戗金等髹饰技艺也大为提高和更加纯熟,其中尤以雕漆的成就最为突出。雕漆可细分为剔红、剔黄、剔彩、剔犀等。如宋代的剔红亦称雕红,比唐代剔红更为精细。宋内府所用剔红漆器,有的用金银做底胎,雕工精巧,剔刻刀口显露出灿烂分明的金银胎色,尤其名贵华美。明代张应文提到:“宋人雕红漆器,宫中所用者多以金银为胎,妙在刀法圆熟,藏锋不露,用朱极鲜,漆极厚而无敲裂,所刻山水、楼阁、人物、鸟兽,皆俨若图画,为佳绝耳。”①剔犀,近世通称“云雕”,是在器物上用两种或三种色漆逐层涂刷,并涂至相当的厚度,然后剔刻出回文、云钩等花纹图案,在刀口断面可见不同的色层。1977年江苏武进出土的南宋剔犀执镜盒,圆形带柄,木胎,在褐色漆地上用朱、黑、黄三色漆更叠髹制堆积成层,用刀剔出八组云纹,刀口显露不同漆色,这是现在已知最早的剔犀漆器。元代剔红和剔犀继承和发扬了前代的漆艺成就,故宫博物院藏著名匠师张成造栀子纹剔红盘,杨茂造观瀑图剔红八方盘,安徽省博物馆藏张成造剔犀盒,都是传世的元代雕漆精品。螺钿漆器是用经过研磨和裁切的蚌壳薄片制成人物、鸟兽、花草等形象,以之作为镶嵌纹饰的漆器,且有厚螺钿与薄螺钿之分。厚螺钿漆器起源很早,如洛阳西周墓出土的嵌蚌泡漆托,三门峡虢国墓出土的嵌蚌泡漆豆,一直到唐代漆背嵌螺钿铜镜,晚唐五代间花鸟纹嵌螺钿黑漆经箱等,都属于厚螺钿一类。薄螺钿漆器以前多认为始于明代,1970年在北京后英房元大都遗址发现了广寒宫图嵌螺钿黑漆盘残片,表明元代薄螺钿技法已经相当成熟,但迄今还仅此一例。关于元代漆艺、陶宗仪《辍耕录》卷三十对黑光、朱红、鳗水三种漆器的做法和戗金银法等,有较详细的记载,这是研究漆器发展史应予重视的较早的重要文献。
明代漆器和黄成《髹饰录》
明代是漆器生产有更大发展、漆器技术达到高峰的时期。当时官办和民营漆器制造业都很兴旺发达。如明宫廷内官监下设油漆作,御用监有专人负责造办螺钿等漆器,内府供用库还特设丁字库,常贮生漆、桐油等物,在永乐至宣德年间(1403—1435)又开设果园厂,调用著名漆工,专门制作漆器。民营油漆作坊也分布很广,如浙江嘉兴、安徽新安、山西新绛,以至北京、扬州、苏州、云南、四川等都是重要的漆器产地。明代漆器品种已很齐全,主要有一色漆器、罩漆、描漆、描金、堆漆、填漆、雕填、螺钿、犀皮、剔红、剔犀、款彩、戗金、百宝嵌等。其中如嘉兴和新安的剔红,苏州和北京的描金,扬州的薄螺钿和百宝嵌,新绛的雕填和剔犀,云南大理的雕漆等,都名重一时,具有很高的艺术水平。明代漆器不仅品种繁多,色彩绚丽,图案精美,而且刻花、雕琢、镶嵌和仿塑瓜果、花卉、飞禽、走兽及亭台楼阁等,也无不精工,髹饰工艺已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
①张应文:《清秘藏》。
如传世的宣德林檎双鹂图剔彩捧盒,木胎,色漆层次为红、黄、绿、红、黑、黄、绿、黑、黄、红、黄、绿、红,共四色十三层,刀法圆润,图案生动,色彩为刻后磨显,雅丽多变,可说是明代剔彩器中罕见的作品。又如进狮图剔红圆盒,锡胎,漆色鲜红,上刻一彪形大汉,高颧钩鼻,须髯卷曲,耳穿大环,戴皮帽,插长雉尾,两袖飞扬,作叱喝之势,旁一雄狮,回头奋爪,奔驰欲前。整个图案人兽神情飞动,刻工简练,是明代别具风格的剔红精品①。明末清初扬州著名漆工江千里所制漆器,驰名当世,有“家家杯盘江千里”之誉。传世的江千里云龙海水纹螺钿漆盒,是他的一件代表作,也代表了当时薄螺钿漆器的最高水平。清代除宫廷设有漆作(漆器工场)外,民间漆器生产也有所发展。在髹漆工艺方面则全面地继承了明代的技术,有些品种如百宝嵌、薄螺钿、剔红等做工更加精致纤巧,后来甚至趋于繁琐拘敛。漆器产地与明代相比变化不大,但盛衰和质量略有不同。比较突出的是福建脱胎漆器和北京的雕漆大有后来居上之势,至现代仍盛而不衰。此外,如广东阳江漆器以牛皮作胎,贵州大方漆器以马皮作胎等,防潮防水,坚固耐用,独具风格。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善于制作漆器,如彝族、傣族、高山族所制高脚盘、木勺、酒具、皮甲、皮盾、弓箭壶、马鞍等,一般用黄、红、黑等色漆描绘几何图案,纹饰古朴,风格粗犷,色彩对比强烈,可说是独树一帜,颇受使用者和收藏者珍爱。
明代黄成所著《髹饰录》,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漆工技术专著。黄成,字大成,安徽新安人,是明穆宗隆庆年间(1567—1572)的著名漆工。他技艺高超,尤精于剔红,并且“精明古今之髹法”①,《髹饰录》就是他系统整理和总结前人及自己的实践经验而写成的。此书在天启五年(25)又经嘉兴漆工杨明(字清仲)逐条加注,并撰写了序言,内容更加丰富翔实。《髹饰录》分乾、坤两集,共十八章,一百八十六条。乾集主要讲述制作漆器的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及漆工容易犯的各种毛病和原因;坤集主要讲述漆器分类和各类的不同品种,以及漆器的制作、髹饰和修复方法。《髹饰录》的突出贡献是根据漆器特征和工艺特点为髹饰工艺提出了比较合理的分类体系,同时也为品种繁多的漆器定名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这部著作虽然讲的是明代漆器但又不限于明代,往往上溯古法,描述唐宋或更早的制作,因而它也是研究漆工史的重要文献。《髹饰录》用相当多的篇幅来叙述各种漆器的形态和作法,其中有不少是现已失传的品种,这类材料无疑是很宝贵的;书中关于漆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漆器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和应避免的弊病等方面的内容,也都很有参考价值,以上这些对挖掘、整理、继承和发展传统漆器工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①。
①王世襄:《髹饰录解说》,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122页。
①黄成:《髹饰录》杨明序。
①王世襄:《髹饰录解说》前言,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
《髹饰录》作为我国现存唯一的古代漆工专著,很可惜在国内早已失传,三四百年来只有一部抄本保存在日本。直到1927年,此书才由朱启钤先生根据日本抄本刊刻行世。1983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王世襄先生所撰《髹饰录解说》,对此书作了精辟的注释和讲解,并引用考古发现和传世漆器二百十三件,插图三十幅,书后附漆工术语和漆器门类表,使之内容更加详明完备,现已成为这一领域公认的经典之作。除了《髹饰录》以外,曹昭《格古要论》和方以智《物理小识》卷八等,关于漆器也都有较详细的记载。
中国漆器在国外的流传
中国的漆器及其制造技术,早在汉代以至唐宋时期就已相继传到朝鲜、日本、缅甸、印度、泰国以及东南亚、中亚、西亚各国,并在当地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漆器行业。如朝鲜平壤古代乐浪郡遗址曾出土了彩绘神仙龙虎盘等许多中国汉代漆器。在唐代,中国大量漆器以及夹纻造像、金银平脱、螺钿等髹饰技法流传日本,奈良正仓院现藏有金平脱花鸟纹八角镜、盒、古琴等唐代漆器,奈良唐招提寺供奉有鉴真圆寂时其弟子制作的夹纻“鉴真坐像”。宋元时期浙江杭州、温州的雕漆,嘉兴张成的剔红,也曾传至日本,备受推崇,如京都龙翔寺珍藏张成款绶带鸟纹香盒,被日本指定为国宝。明代永乐年间中国使臣出访日本也曾带去大量漆器。而日本在仿制中国漆器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并反过来回传中国,对中国髹漆工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明代杨埙、方信川、蒋回回等都是仿制日本描金洒金等漆器的著名漆工。《新唐书》卷二二二《骠国列传》提到,骠国(缅甸)国王雍羌曾派遣其弟舒难陀率国家乐队至成都,他们所用乐器中的牙笙、三角笙等都作了髹饰。缅甸与我国云南接壤,两国之间无疑会存在髹漆工艺方面的交流。
我国的漆器还曾经由波斯和阿拉伯国家传入欧洲。从十六世纪到十八世纪,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商船又曾将中国漆器直接运往欧洲,深受欧洲各国人民的欢迎。当时传入欧洲的漆器大多是屏风、家具和花瓶、酒具、茶具等,其中不少珍品现藏于欧洲各国的博物馆内。康熙时法国传教士李明等还曾在寄回本国的书信中介绍了中国漆器生产技术的情况。欧洲一些国家也曾仿制中国漆器,但直到十八世纪,法国、丹麦、奥地利、英国等国的漆器才有了较迅速的发展。随着近代化学工业的兴起,出现了各种化学合成漆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中国天然漆及传统漆器尤其是漆工艺品的一些优良性能和装饰效果,仍然是合成漆所难以企及的。
第十三节 煤炭
明代采煤业的发展
煤炭业在宋代发展到一个高峰之后,进入元代没有明显的变化,只是用煤更加普遍。对此,元代来华的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1254—1324)、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1304—1377)都有过描述。《马可·波罗游记》中这样写道:“整个契丹省到处都发现有一种黑色石块,它挖自矿山,在地下呈脉状延伸,一经点燃效力和木炭一样,而它的火焰比木炭更大更旺。”①伊本·拔图塔在他的旅游见闻中说:“中国及契丹之居民,不用木炭,而用一种异土,以作燃料。此种之土,乃天然之产燃时亦与炭同。火力比炭尤烈。”②马可·波罗来自欧洲,在中国做官和游历达十七年之久,到过陕、甘、晋、冀、鲁、苏及新疆等省区,伊本·拔图塔一生遍游穆斯林世界,到过印度、锡兰和中国的许多地方,这两位见多识广的欧非旅行家,看到中国采煤、用煤那样普遍,几乎到了“到处都有”的地步,非常惊叹。但是,在他们的语言文字中却尚未有“煤炭”一词,只能称煤为可燃烧的“黑色石头”或可作燃料的“一种异土”。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作一简单推论,欧洲、非洲及亚洲的印度等国,在十三至十四世纪时,用煤远远不如中国普遍,这些地区和国家的用煤历史不会比中国更长,从而间接说明,中国是世界上发现和利用煤炭最早的国家。
古代采煤业到了明代有了大的发展,现今探明的煤田,当时差不多都已进行了初步的开采。不仅盛产煤炭的北方数省如山西、河南、河北、山东、陕西等省的煤炭已得到开发,而且南方数省如江西、安徽、四川、云南等省的煤炭也得到了开发。煤炭成为市场上的重要商品,成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燃料和原料。正如明代科学家李时珍(1518—1593)在《本草纲目》中所说:“石炭,南北诸山产处亦多今则人以代薪炊爨,锻炼铁石,大为民利。”①明代煤炭业的大发展有下述几个原因:第一,社会比较安定,为煤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社会对煤炭的需要量急剧增加,为煤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明代,一方面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经济有较大发展,与燃料密切相关的冶金、陶瓷、制盐、砖瓦等手工业发展较快;另方面,人口增加,森林资源减少,人们仰赖柴薪取暖、炊爨越来越困难,尤其城镇居民,困难更加突出,发展煤业,势在必行。
第三,明代统治者把解决燃料问题看作是关系社会安定的大事,采取了一些鼓励开发煤炭的措施。如放宽对煤炭开采的管制,减收或免收煤税,对受灾煤窑进行抚恤等。
①《马可·波罗游记》第2卷,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版。
②转引自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篇》第三册。
①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九“石炭”。
第四,开采技术进一步完善,为向地层纵深处采掘煤炭提供了可能。
明代采煤技术中国古代煤炭开采与加工利用技术,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明代已形成了自己的完整的技术体系,并见之文献记载,如:
1.找煤。这是在对煤的性质、埋藏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后才能进行的。
明代,已能从煤岩学的角度对煤进行分类。明人崔铣在《彰德府志》中讲:“炭有数品,其坚者为石,软者为烸。”即指按硬度分,煤可分为石炭与烸炭两种(烸——煤的古字)。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对煤按块度进行了分类,并对煤的分布作了描述:“煤有三种,有明煤、碎煤、末煤。明煤大块如斗许,燕齐秦晋生之碎煤有两种,多生吴楚,末煤如面者,名曰自来风。”明末孙廷铨在《颜山杂记》中讲:浅部的煤“其色蒙”,深部的煤“其色晶”。明代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已能通过视石、查矿苗、观察地表植被的方法去找煤。
视石,即看土石是什么岩层,什么颜色,判断其有无煤。《颜山杂记》中讲:“凡脉炭者,视其山石,数石则行,青石、砂石则否。”意即有页岩(数石)的地方,往往有煤脉存在,有石灰岩(青石)的地方则没有煤。这种判断,符合一般的煤层埋藏规律,但也有例外。找煤不仅要看石质,还要看土色。《天工开物》讲:“凡取煤经历久者,从土面能辨有无之色。”经验表明,煤层距地表较近时,可使表土变黑,所以黑土成为找煤的标志。查矿苗。不少地方的煤层直接出露于地表,这种现象古人称之为煤苗,今人称之为露头。从煤苗(露头)开始,查找煤脉是最简便而有效的找煤方法。《颜山杂记》讲:“查其土有黑苗”,就可找到煤。方以智(11—71)在其《物理小识》中也记有“外记孛露,有土能燃”的找煤常识。
观察地表植被找煤,是根据一些地区煤层与植物生长的关系而总结出的找煤方法。有些地区,含煤地层不生草木,故有无草木或草木是否茂盛,可作为判断该地区是否有煤的一个标志。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讲:“凡煤炭不生茂草盛木之乡”,“南方秃山无草木者,下即煤”,这是符合他家乡江西一带情况的。有些地区则在含煤地层上面多见某种植物,故可把这种植物作为找煤的指示植物。
明代不仅有在地面找煤的丰富经验,而且有了在地层深处找煤的知识,已懂得煤系地层的断层和煤尖灭现象,孙廷铨在《颜山杂记》中说:“脉正行而忽结,磻石阻其前,非曲凿旁达不可以通,谓之盘锢;脉乍大乍细,窠窠螺螺,若或得而骤竭,谓之鸡窝,二者皆井病也。”
2.井筒开凿。有三种方式:一是浅部直接挖坑,露天采取,古称炭穴;二是沿煤层露头向深处打平峒或挖斜井;三是开凿竖井。开凿井筒,讲究位置准确,偏斜度小,坚固牢靠。这在明代《颜山杂记》中都有记述:“凡攻炭,必有井干,虽深百尺而不挠。”“视其井之干,欲其确而坚也。否,则削。”为了保证井筒坚固牢靠,《颜山杂记》又说:凿井必须“避其沁水之潦”,注意“井病”(指断层和鸡窝煤),注意“测石之层数”。意即说,开凿井筒要重视地质条件,不可在含水大、有断层的地方开井,凿井时还要准确测定岩石和煤层的层数。
3.巷道部署。井筒开凿至煤层后,就要布置和挖掘巷道,准备采煤工作面。明代已经懂得根据煤层的走向、倾角和厚度布置上山、下山和运输、通风巷道。这在孙廷铨《颜山杂记》中有明确记载:“已得炭然后旁行其隧”,“井得炭而支行”(“隧”指主要巷道,“支行”指由主巷到工作面的小巷道)。“其行隧也如上山,左者登,右必降,左者降,右必登,降者下墄,登者上墄,循山旁行而不得平,谓之反墄(墄指阶齿)。”其意思是讲,要想采出不同位置的倾斜煤层,需要布置上山或下山,与采煤工作面连系。古代煤窑,通常采掘合一,掘进巷道也就是采煤。明代的巷道延深可达数十百丈①。掘进巷道(往往即是采煤)所用的工具主要有凿、锤、镐、钎。
4.井下支护。为了防止巷道和工作面塌落冒顶,支护是重要的。古代支护方法基本可分为人工支护和留煤柱支护。煤层及其围岩较软、较破碎时,用人字形木支架或二柱一梁木支架或方框支架支护。若煤及其围岩较坚硬时,一般不加支护或留煤柱支护。
5.井下运输。古代煤窑井下运输主要靠人背、肩挑,到明清时期,还用一种拖筐(或拖车)运煤。拖筐形似船形或长方形,用竹制或木制。有些木制拖筐下面还钉有铁条(拖条),使运输煤更为方便省力。
6.矿井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自然通风又分为单井筒通风和双井筒通风。双井筒通风较为普遍。明代《颜山杂记》对双井筒通风作了明确的记载:“是故凿井必两,行隧必双,令气交通,以达其阳,攻坚致远,功不可量。以为气井之谓也。”专门用作通风的出风井,通常选择在较高处(进风井在低处),这有利于自然风流的流动。
单井筒通风,多采用表风法,即在井筒的一角,用片石砌成一个三角形的回风道,回风道高出井筒,形如烟囱,名曰“噘咀”。风从井口进入井下,到采煤工作面,再经过用表墙隔出的回风道,由噘咀流出。单井筒通风最简单的方法是将一竹筒(南方有一种径粗如碗的竹子,凿去中节)放入井中,竹筒高出井口,井下即可形成自然风流,由竹筒抽出瓦斯等废气。这在宋应星《天工开物》一书内的采煤图中,作了形象的说明。
人工通风的办法,主要是用风车、风柜、风扇、牛皮囊等往井内扇风。
人工通风对浅部采煤有效。
①崔铣:《彰德府志》卷八。
7.提升与排水。古代煤窑的提升工具主要是桔槔、辘轳、绞车。使用辘轳、绞车,既可用人力也可用畜力。明代《天工开物》已有关于牛拽辘轳的记载:“井上悬桔槔、辘轳诸具,制盘架牛,牛拽盘转,辘轳绞縆,汲水而上。”提升工具,可提煤也可提水。盛水器具,古代多用牛皮囊(牛皮包),因其坚韧耐磨,盛水较多。古代南方也用唧筒(有的地方称水龙)排水。《天工开物》讲:“井及泉后,择美竹长丈者,凿净其中节,留底不去,其喉下安消息,吸水入筒。”
8.矿井照明。古煤窑浅部挖煤多用明火油碗、油盘。但随采深增加,瓦斯增多,极易引起爆炸,遂给灯加罩。明代《本草纲目》的采煤图中,立柱上挂吊的矿灯已有灯罩。矿灯既是照明工具,又是检测通风情况的工具。《颜山杂记》讲:“凡行隧者,前其手必灯,而后之。”意即说,在矿井下走路必须一手在前拿灯,看情况有无变化,然后前进。因为通风良好,则风量足,灯火亮,反之则灯火变暗乃至熄灭,这是危险的信号。这种通风不良的现象,矿工叫做憋气、煞气、闷亮。
中国古代煤炭技术的发展
中国古代煤炭技术的发展,到了清代晚期,达到了高峰,就古代手工操作技术而言已非常完善。古代长期形成的传统煤炭技术,有些直到近现代仍在使用。譬如传统炼焦方法,现今有的地方仍在应用。我国传统炼焦方法主要有圆形炉炼焦法与长方形炉炼焦法两种。长方形炉练焦法在清末萍乡煤矿得到重要改进,使炼焦时间减少一半,炼出的焦炭质量可以和西方洋法炼出的焦炭媲美,一时名扬中外。萍乡长方炉炼焦时间三天,出焦率六成以上,每座炉一次可炼焦二十吨。其建炉方法如下:长方形炉底略高于地面,用砖铺平,四周筑土墙,墙脚深约一尺,墙高三尺、厚一尺四寸。炉宽八尺,炉长三五丈至**丈均可。火门对称修筑,火门间距约三尺。火门形状,外方内圆,外大内小。外火门高一尺四寸、深七寸、宽一尺,门下距地面三寸,内火门在外火门内层土墙上,偏凿圆孔,孔径六寸,斜上通入炉中,上沿约与外火门相齐。炼焦程序是,首先装末煤一尺三四寸,再用砖坯叠砌火路,使之四通八达,但每一相对火门的火路必须对直。尔后,在每两相对的火门炉中心的火路上面,用砖砌一方形烟囱,而靠两头横墙边亦砌一烟囱。各烟囱下的火路成一直线。烟囱砌好后,用炉灰或洗矸石末铺盖三寸,使除火门烟囱外无漏风处。再后用煤泥炭饼、木柴引火。各火门之火力宜猛,不可间断。晴天约七八小时,阴雨天约十二小时,各烟囱便有红火冒出,此时各火门用砖封闭。当视烟囱已无烟,火色红白时,便可拆卸烟囱、火路,随之覆盖细灰,勿使进风,约过十二小时,用水浇湿面灰,以熄余火,再过六小时即可取焦①。
①参见俞燮堃:《萍矿土法炼焦附土说》,1907年活字本,第11—页。
第十四节 石油天然气
明代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首先表现为凿井技术的发展。明代凿井技术继宋卓筒井发明以来,有很大进步,凿井技术逐渐趋于程序化。据《蜀中广记》等书记载②,当时凿井程序大致可分为选井位、立石圈、凿大窍、扇泥、下竹和凿小窍六道工序。
凿井前先请有经验的山匠来选井位,这需要丰富的地质学知识,当时工匠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基本掌握这些知识。井位选好后,为了防止表层泥土的垮塌,必须“尽去面上浮土,不计丈尺,以见坚石为度”③。然后将事先准备好的外方内圆的石圈下入挖好的坑中,层层相垒筑成井筒。接着用大铁钎为钻头,进行顿钻。大铁钎“扁竟七寸,有轮锋,利穿凿”④,人们用杠杆原理提起,放下大铁钎,使它上下运动,凿穿岩石,为了防止井径弯曲,凿井时必须时常转动钻具,这与现代钻井中大钳的作用相当。凿井过程中,还要向井内灌水或利用地下水,与凿碎的岩屑混合成泥浆,便于泥筒汲取。此外,还可以冷却、润滑钻头以加快钻进速度。每当钻井一二尺后,就要用扇泥筒扇泥。这样钻凿与扇泥交替进行,凿到二三十丈深,“见红石岩口,大窍告成”⑤。然后开始下套管,使“四溃淡水障阻,不能浸淫”①。最后再以小铁钎为钻头钻进,直至完井。钻井工艺的程序化,为钻井向深部地层发展创造了条件。
凿井技术的程序化迫切需要固井技术和治井技术的发展,因此固井技术和治井技术的进步,也是这时期钻井技术发展的标志。
明代的井,“浅者五六十丈,深者百丈”②,约合今制155.5至311米,井深比宋元时期有明显增加。套管必须下到红石岩层,深度达“二三十丈(约今62.2至93.3米),这样套管所承受的拉力、内部液压力和外部挤压力加大,需要强度较高的套管柱。宋代所用楠竹的强度显然适应不了凿井深度的猛增。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石料、圆木代替楠竹制套管技术,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如在井的上部用外方内圆的石圈,筑成石质的套管,这种套管不易变形,强度大;在土层之下,用竹木为套管,一般采用松木或柏木等木质坚硬且耐腐蚀的材料,按井径大小,剖开圆木,“挖空如竹,合而束之”,然后“以麻合其缝,以油灰衅其隙”③。
②马骥:《盐井图说》,原著已佚,《蜀中广记》等书有引文。
③马骥:《盐井图说》,原著已佚,《蜀中广记》等书有引文。
④马骥:《盐井图说》,原著已佚,《蜀中广记》等书有引文。
⑤马骥:《盐井图说》。
①马骥:《盐井图说》。
②光绪《射洪县志》卷五引郭子章《盐井图说序》。
③同治《南部县志》卷六。
油灰是用桐油和石灰混合制成的,它涂在木竹表面可以进一步提高套管的强度和防腐能力。新套管材料的出现,为地质井向更深层发展创造了条件。
随着井深的增加,如何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井下事故,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明代的治井主要有打捞落物和淘井两种类型。在凿井过程中,钻头折断落入井中,或遇到淤泥受阻,就需进行治井。为了打捞落入井中的物品,人们发明搅镰、铁五爪、撞子钎等打捞工具①。用这些工具可以成功地处理各种井下事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撞子钎,后来演变成现代钻井中的主要器具——活环。此外,人们还发明搜子、漕钎和刮筒等淘井工具,用以排除“淤泥填溢”等井下事故。
这一系列钻井工艺上的重大突破,对明代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有极大推动作用。在石油开采方面,据《益部谈资》等书记载四川嘉州、眉州、青州、井研、洪雅、犍为诸县都有石油井。这是继西北油井以来,我国又一批早期的石油井。
在天然气开采方面更是突飞猛进,特别是在四川自流井出现了世界上最早投入开发的天然气田。明嘉靖年间,由于自流井地区的盐井大多坍塌成为废井,或是井老水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运用先进的凿井技术,又钻凿一批新井②。这批井的深度都较以前有所增加。在开凿盐井的同时,相继出现了一大批高产的天然气井。据《李氏家谱》记载,明万历年间,自流井地区天然气的开采已有一定规模。这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性开采的天然气田之一,在世界天然气开发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南方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人们在上海、云南、广东等地又发现大批油气苗,这些记载一方面说明人们对大自然认识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是石油天然气蕴藏量极为丰富的国家。
凿井技术的发展和油气苗的更广泛发现,为石油天然气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基础。明代石油天然气的应用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明代陕西延安地区居民,不再以原油直接点灯,而是把它加热后,除去水分及其他易挥发成分,然后“浸不灰木”(不灰木即石棉),可长期点用。这是石油作为照明用油工艺上的又一次突破。四川许多地区也广泛地把石油用于夜间照明①。此外,石油在医药上的应用更为普及。《大明一统志》载,石油可以“燃灯疗疮”;《居家必备》载“可涤疖毒,无名恶疮效”;《延安府志》载“可燃灯涤疮”;《本草纲目》载“石油气味与雄硫同,故杀虫治疮”等,对石油药用价值的这些记述,显示明代人们对石油性质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①《明会典》卷三三。
②马骥:《盐井图说》。
①曹学佺:《蜀中广记》。
(谢选骏指出:“万户”是火箭与导弹的先行者——仅仅有钱不行,有钱还需任性……这样才能开辟文明、创造历史。)
【第七章 阶级结构】
第一节 明代社会阶级的构成及其特点
阶级的存在是与生产发展历史阶段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历史发展决定了阶级结构的特点。本书“导论”中,白寿彝教授在《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一章中曾经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社会的论断进行了分析说明:“人类历史上曾存在三种阶级社会,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前两种社会的阶级是以等级形式出现的。”他并且援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①列宁也曾经说过:“社会划分为阶级,这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共同的现象。但是前两种社会中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在后一种社会中则是非等级的阶级。”②一般来说,阶级是按经济地位划分的,等级的划分则既取决于经济地位,同时也取决于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
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它在社会阶级构成上保存了等级社会的特征;但是由于它处于封建社会的晚期,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旧的等级制度已经产生了一些变化,经济因素的作用明显加强,传统等级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一切都构成了明代社会阶级的特点。
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四,朱元璋在南京登极称帝的时候,明军的北伐之师已经攻克了汴梁(今开封),并且势如破竹直指向元大都(今北京)。八个月后,徐达率领的明军攻入了大都,元顺帝北走,在一场天翻地覆的改朝换代的动荡之中,新朝建立起来了。
明朝是一个由汉族地主阶级建立起来的封建**国家,在它建立之初便体现出了中国封建等级社会的诸多特征。首先是由朱元璋及其周围的一批新贵取代了元朝的旧贵族,一个由皇帝为核心的皇室、外戚与功臣勋贵组成的贵族集团仍然是新朝的最高统治者。代表皇帝并且去体现这种皇权统治的则是一大批等级分明的官僚。这种官僚统治一直渗透到地方府、州、县和军队中的卫所当中。而在地方州县以下、军队卫所以外的基层社会当中则由缙绅地主(即有身份地主)、无身份地主、农民、商人、手工业者、城市居民及军士、军馀等等构成了社会的主体。这也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社会阶级结构的共性特征。尽管明朝人户分有军、民、匠、灶以及商籍等户籍的区别,但是户籍的区分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于各类人户的管理,如赋役编派等,这是封建人身依附的一种体现,并不能够从中反映出社会等级结构特征。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51页。
②《列宁全集》第六卷,第93页注1。
例如明代的军户,在明初虽然比一般民户身份要略低,但从社会等级上看,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是他们是在军卫管理下从事生产而已。到明中叶以后,由于军屯的破坏,军屯田地私有化,种田的军户更与农户无异。从目前研究的情况看,明朝前期的社会阶级结构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等级特征,只是由于时间条件的不同而体现出了一些必然的差异。
经过了长期战乱后的明初社会,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土地的重新分配,这比较起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更为重要,因为改朝换代的政治变动只是一批新贵取代了原来的统治者,而生产资料的重新分配,则造就了一大批新生的拥有一块属于自己耕作土地的农民,我们过去习惯称之为自耕农。自耕农即指不雇工、不出租,自己从事分散零星个体经营的农民。①我们虽然无法详知当时这种自耕农民的数量究竟有多少,但可以确信他们的比例是空前增加了的,这可以从当时大土地所有者人数的畸少中得到反证。据洪武三十年(1397)户部对全国的统计(除云南、两广和四川外),田盈七顷户为14241户,当时全国除云南、两广、四川外,总户数为9490713户。②则知田盈七顷户仅占当时户数的0.15%。再以富户相对集中的苏州为例,洪武三年(1370)全府田粮百石以上户554户,当年全府总户数为473800户,田粮百石以上户仅占0.12%,其所承担税粮共计150184石,为全府税粮总额2211391石的6.8%。而其余百分之90以上的税粮则落到占人口百分之98以上的中小地主及自耕农民的身上。这与元朝及明中期以后的情况显然是不同的。而那些田粮大户在明太祖所推行的严猛政策之下,许多被列为“奸顽豪富之家”而受到打击破产。如当时人所记:“三吴巨姓享农之利而不亲其劳,数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无一存者。”①这些破产的富户也就逐渐衍变成为耕种官田的国家佃户,或者自行开耕荒田占为己田的自耕农户。
其实在明太祖的心目中,包括那些占田颇多的地主在内都是民,在当时称之为无身份者。他们与官的根本区别在于不能享受各种特权,例如免役及以身份抵刑罚等。在明初,取得了官的身份的人数尚不甚多。元朝末年江南地区那种“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的情形已一去而不复返。一个由大量国家佃户和自耕农民构成的明初社会,也就为**皇权的空前强化提供了最为有力的基础。而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极端**皇权政治的一个重要社会表征便是鲜明的等级化阶级社会。
中国的等级化社会与西方等级化社会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中国很早便开始了科举考试的文官选任制度,从而使得社会等级的形成较前有所变化,增加了等级的可变因素。明代的文官制度确立,经过了大约半个多世纪的时间,直到宣德年间才真正确立下来。但是文官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旧有的一成不变的等级制度,它所体现的仍然是相当鲜明的等级社会特征,等级身份成为整个社会阶级结构的主体,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准则。这种传统化的情形到明中期以后才开始发生了变化。这也就构成了明代社会结构的另一个更为主要的特征,而这一特征才是真正前所未有的。
①王毓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写作提纲》,《莱芜集》附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②《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四年四月癸巳。按:史缺三十年数字,若以洪武二十六年为据,全国总户数减去云南、两广、四川户数为9490713户;以浙江等九布政司及应天十八府州户数相加为9490213户,微异。今取前数。
①贝琼:《清江集》卷十九《横塘农诗序》。
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首先应当归功于明中期以后商品生产的发展。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钱开始对于社会结构产生了愈来愈大的作用,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宏观决定作用开始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大约从成化年间起,旧有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了变化。被视为至高无上的官僚队伍中,骤然间混入了一大批三教九流之辈。他们以传奉授官的形式,很快居于高位,并且掌握了朝中的相当权力。以往的史家们大都将此作为成化弊政的代表,因而孝宗即位后裁汰传奉官也就成为了“弘治中兴”的德政。但是这里面同时还存在着另一种社会因素,即旧有的等级社会开始发生了变化,只不过这种变化未及发展开来,便由“弘治中兴”的君臣们拉回了原有的轨道之上。但是商品生产对于旧有等级社会的冲击却并未因此而停止,孝宗时已感到了改变这种社会趋向的困难,待到孝宗死后,武宗即位,这种社会的变化便如溃决的洪流,愈加一发而不可收。因此明朝人也就将正德、嘉靖前后作为了这种社会变化的转折时期。
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醇厚。荐绅以文章政事、行谊气节为常。求田问舍之事少,而营声利、畜伎乐者百不一二见之。逢掖以哔帖括、授徒下帷为常,投贽干名之事少,而挟倡优、耽博奕、交关士大夫陈说是非者,百不一二见之。军民以营生务本、畏官长、守朴陋为常,后饰帝服之事者少,而买官鬻爵、服舍亡等、几与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见之。妇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浆、工织纴为常,珠翠绮罗之事少,而拟饰倡妓、交结姏媪、出入施施无异男子者,百不一二见之。①这种变化的社会表象是竞奢之风,而它的内涵则是商品化发展对于传统观念的冲击,传统等级社会开始发生了动摇。隆庆、万历年间经济比较发达的苏松地区这种变化尤为明显,当时人管志道曾说:“开国以来之纪纲,唯有日摇一日而已于是民间之卑胁尊、少凌长、后生侮前辈、奴婢叛家长之变态百出,盖其所由来渐矣。”②而商业发达的徽州地区,商人地位亦有明显提高。汪道昆便将学儒与经商看作是一种人们自己的生活道路选择,他说:“古时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反而归贾,此其大抵也。”③
①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正嘉以前醇厚》。
②《从先维俗议》卷二。
③《太函集》卷五四《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
当金钱对于人们的吸引力,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超过权力的时候,旧有的等级社会便开始瓦解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曾经说过:“商业到处对于各种已有的在它们不同各种形态上主要以使用价值为目标的生产组织,都多少发生分解的作用。对于旧生产方式它有多大的解体作用,首先是依存于旧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④明中叶以后各级官吏利用等级制度所赋予的权力去攫取财富以满足其日益膨胀的**,已经发展到了惊人的程度,传统政治日趋**。旧体制的内部结构被它自身破坏了。商业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人从事于经商活动,这便更加剧了对旧体制的破坏。于是在明朝隆、万以后出现了一种过去许多人不能理解的现象:一方面是传统政治的日趋**,一方面则是社会经济的日趋繁荣。这其实正是一种体制转换过程中的必然。当然我们不是说明朝中叶以后已经由明显的阶级社会取代了原有传统的等级社会,而只是强调了传统等级社会中的这一变化,这在明朝中叶以前从未有过如此的突出,因而构成了明代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随着这种社会变化,仍然维持的传统等级自身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王毓铨教授指出:“不是政治,倒是商业和商品生产逐渐地推开了封闭的凝固的自然经济结构,破除了贱商的政策和习俗,打破了传统的等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从此各地商帮会馆也成了举子的旅舍,商人成了许多地方文化事业的经济支持者。”①过去一些学者曾经试图从明代雇佣关系中去找寻农民或者手工业者身份的变化。一个重要的例证是明万历间公布的将短工由雇工人等级确定为凡人等级的变化。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明代社会等级的变化提供了论据,但是,社会等级的变化并不能完全体现出等级社会的根本变化,而只是一些过去地位相对低下的社会等级地位相对有所提高,而且他们所能够找寻到的材料还都无法证明旧的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事实上这种变化更为突出表现在当时的社会上层,即剥削者当中,也即王毓铨教授所说的商人地位的提高。这种变化才直接冲击到了旧的社会阶级体制,使得上层社会等级失去了昔日的光彩。至于说到社会下层的小民,却并未体现出地位上的明显变化。明代中叶以后的社会还没有脱离开等级社会的结构,只是对于旧的等级观念发生了一些改变。
④《资本论》第三卷,第411页。
①王毓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写作提纲。
第二节 宗室与勋戚
明代作为等级社会,它的最高等级是皇帝以及与皇帝有关的各种特殊身份的人,主要包括了宗室、外戚和功勋贵族。
中国封建社会的突出特点是家国同构的社会政体。朱元璋从建立明朝的第一天起便构筑了一个家天下的模式。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他自己,即皇帝。皇帝的继承人是皇太子。朱元璋所选定的太子是他的长子朱标,至于其余的诸子,则都分封为亲王,并且封往各地作为藩王,以屏藩皇室。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无敢钧礼。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①这些宗室,构成了有明一代一个庞大的贵族核心。
在明洪武时,除太子之外,藩王是封建等级中最有权力的等级。他们不仅拥有封藩所在地的统治权,而且拥有相当实力的军权和所在地方官员(包括王府官员和地方官员)的控制权。朱元璋的这种做法目的虽然是为了维护他家天下的构想,但是实际上却因此而开启了“藩衅”,并最终导致了他的后代们对皇位的争夺。皇太子朱标是先于朱元璋而死去的,朱元璋按照嫡长子继承的原则,重又选定了皇孙朱允炆为皇储。于是他原来设计的诸王屏藩皇帝的构想失去了旧有的平衡。这种内轻外重的局面发展到朱元璋死后,最终引发了燕王朱棣夺位的事件。这场朱氏家族内部的皇位之争,使明代宗室的地位受到了第一次严峻的考验。建文帝朱允炆的削藩与成祖朱棣夺位后所推行的再次削藩,开始改变了藩王们在太祖时期所形成的地位。
永乐元年(1403)十一月,因为代简王的违法行为,成祖特诏命有司:“自今王府不得擅役军民、敛财物,听者治之。”①此时的诸王已经渐失其旧日的权势,逐渐由屏藩王室的实力型贵族转化成为了寄生型贵族。宣德元年(1426)汉王朱高煦起兵夺位失败后,这种局面被进一步确立下来。
洪武、永乐以后,宗藩虽然失去了参与军政的权力,但是他们仍然是等级社会的最高层,是具有贵族身份的大地主。他们因为贵族的身份而取得了其他地主所无法与之相比的经济地位。王毓铨教授专门研究明代的王府庄田,并通过对清初更名田的统计由此对明代王府庄田作了大致的估计,结论是大约在二十万顷以上。明代的藩王通过给赐、奏请、侵夺、投献等各种方式,从民间获取了大量田地。
①《明史》卷一一六《诸王传序》。
①《明史》卷一一七《代简王传》。
明代藩府的庄田动辄上万顷,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隆庆间景恭王和潞简王的赐田,均达四万顷之多。而万历间的福恭王奏讨的田地亦达二万顷,天启间瑞王的赐田达三万顷。郡王比起亲王来说,占地量当少一些,但数目也仍然相当可观,从现存的零星记录来看,郡王的占田也常在数百乃至千顷以上。而按照洪武间的定制,郡王诸子也有定额赐田:“郡王诸子年及十五,每位拨给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并除租税。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业。”①这当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宗藩的需求,有力量的宗藩必然会竭力去侵夺发展。到嘉靖间,明代宗室造入玉牒的共有四万五千多人。隆庆初见存的亲王、郡王、将军、中尉以及未名未封者,共计二万八千四百九十一人,这还不包括皇族中的女性公主、郡主、县主等等。这样一个庞大的寄生集团对于当时社会所构成的压力之大,是不难想见的,而在这样一个庞大的贵族集团内部,也必然会出现分化,同样都是太祖的子孙,景况却大不相同了。势力较大的亲王、郡王享受着政治经济上的特权,支系较远的宗室则不得不过着平民般的生活。尤其到明朝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些破落宗室所能够保持的政治地位,已成一纸空文,他们如果无法改变自身的经济地位,便只能像平民一样去谋求生路。于是宗室的地位发生了新的危机。
天启二年(22)壬戌会试,始开宗科,准许宗室成员同平民一样应试科举,通过做官来谋求生路,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中叶以后宗室贵族的旧日地位的进一步变化。法定贵族地位的丧失是等级化社会向单纯阶级化社会转变的重要体现。
在明代的贵族阶层当中,除去皇室贵族之外,还有由勋戚,也就是驸马、外戚和功勋贵族们这些异姓贵族构成的贵族阶层。
明建国之初,对于异姓贵族的限制是十分严格的。驸马都尉欧阳伦因违法而罪至于死,而明代的外戚,则素称“循理谨度,无敢恃宠以病民,汉、唐以来所不及”①。明代的功臣,在太祖时每每无端获罪,身家不保。明初分封的公、侯、伯,被牵入到“胡蓝之狱”中的很多,还有些被以其他罪名赐死除爵。能够保全下来的勋臣已经不再是国家政治的参与者,而是皇权的附庸。但是这些勋戚贵族同宗室贵族一样,是明代等级社会中的特权等级,并且利用这种政治上的特权取得了经济上的特殊地位。
明代的公侯勋臣,在分封时如同亲王一样,要赐给庄田和佃户。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四,洪武九年二月丙戌。
①《明史》卷三〇〇《外戚传序》。
这一制度从洪武初封功臣的时候便已确立下来了:甲辰,中书省奏公侯佃户名籍之数:韩、魏、郑、曹、宋、卫六国公,延安、吉安、江夏、淮安、济宁、长兴、临江、六安、荥阳、平凉、江阴、靖海、南雄、德庆、南安、广德、营阳、蕲春、永嘉、豫章、东平、宜春、宣宁、汝南、中山、巩昌、河南、颖川二十八侯佃户,凡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②这于是成为了有明一代的定制。这些佃户所耕种的官田地,也就成为了公侯们的赐田。除去赐田外,勋戚们还通过奏讨、侵夺和投充等形式,取得更多的官民田地。这些洪武初封的功臣,到后来多获罪夺爵,田地没官。但是勋戚赐田的制度并未有所改变,其后所封勋戚,也都有大量赐田和奏讨田地,所以清初人说:“前朝之滥恩也,功臣外戚利民间膏腴之地,巧言奏请,乞为庄田,朝廷夺民地予之,而即以地主为佃户,畿府苦之。”③朝廷虽然屡有禁约,而不能止。这些勋戚贵族在政治上享有特权,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他们中间大多是世袭贵族,是社会的最高等级,他们是维护等级社会的基础。
这些勋戚贵族不仅占有大量田地,成为当时最大的一批贵族地主,而且往往插足于商业兴贩,与民夺利,成为带有浓厚封建性质的垄断商人。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对财物的占有,他们在经商方面的兴趣愈大。这些勋戚商人与一般商人不一样。他们是勋臣或者皇亲国戚,有着一般商人所不具备的封建特权,可以恣意侵夺官民之产建立店铺塌房,霸占商民店铺,甚至邀截商货,抑价夺买,私设牙人把持市肆操纵物价。他们可以私设公堂凌虐平民商人,也能够威胁地方官吏,使之无法执法干预。这种情形虽然在明初的记录中已有所见,而在嘉靖以后的史料中则更是屡见而不鲜。世宗初年,曾有官员上言:“通州张家湾密切京畿,商贾之辏,而皇亲贵戚之家肆列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令商贾无所牟利。”①二十年后,这种情形更加变本加厉,翊国公郭勋等“乃敢藐视国法,广置店舍千余区,滥收无籍,擅用官刑,阻绝经商,暗损国课”。又于“南京、淮扬、临清、徐州财赋之地,皆置有私店。水陆舟车皆悬翊国公金安牌,骚扰关津,侵渔民利”②。
事实上,明朝中叶以后的勋臣皇亲几乎都成为了大商人,而且他们不是一般的商人,他们的商业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营。他们所凭借的主要不是商业资本,而是封建特权,他们所进行的完全不是公平交易,而是巧取豪夺,他们所获得的基本上不是商业利润,而是豪夺的财富。而富商大贾见逼于勋戚势要的特权,于是设法与之勾结,伙同罔利,形成了勋贵奸商浑然一体的情况。明世宗曾在他的旨批中谈到盐法问题时说:“盐法系足边急务,祖宗具有成法。近来势要官员通同奸商买窝卖窝,以致阻坏,流弊滋甚。”①
②《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十月。
③康熙《束鹿县志》卷五《食货志·田赋》。
①《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庚申。
②《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三,嘉靖二十年九月乙未。
①《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二,嘉靖十三年四月乙巳。
阻坏盐法,暗损国课,这还只是勋戚经商对于国家收入的损害,而他们对于社会更深远的损害,则是破坏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他们对商业的介入,使得本应成长起来的商人和经商秩序遭到严重的破坏。这正如王毓铨所说的:“这是他们(勋戚贵族)所继承的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历史传统,也是地主阶级发展的道路。”②也就是说,他们所代表的不是经济的进步,而是对经济进步的破坏与反动。
②王毓铨:《莱芜集》九《明朝勋贵兴贩牟利怙势豪夺》。
第三节 界限分明的官与民
在中国的传统等级社会中,作为社会上层等级的,除去皇室和勋戚贵族之外,还有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即官僚阶层。官僚阶层不同于皇室贵族,他们不一定是天生的特权等级,而是通过科举考试或其他途径进入官僚行列,从而取得了与一般平民不同的政治地位。
在明代的社会结构中,官与民是界限分明的两个等级。一般来说,官僚们虽然也属于地主阶级的行列,但是在明代社会中,具有官僚身份的地主与无身份的地主在政治经济上的地位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无身份的地主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也还是属于民的行列,他们除去拥有对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并以此作为剥削手段之外,在政治上则与一般农民没有什么区别。明代官与民之间如此鲜明的界限,反映了当时的等级社会特征。
明初,朱元璋便通过荐举、科举和学校作为选官的途径,开始建立起一套庞大的官僚队伍。但是此时由于建国未久,整个官僚体制尚未健全,文官治国的政治局面尚未形成。
明代的官僚集团,在建国之初基本上是依附于文臣出身的功臣之下的,像明初的李善长、刘基、宋濂等人,都是官僚集团的领袖人物。这时候的官僚们,受到太祖所施行的严猛政治的限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未能够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洪武中所发生的著名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主要是针对功勋集团的话,那么“郭桓案”、“空印案”以及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则主要针对了当时的官僚集团成员。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官员的贪污**,其结果则直接打击了整个官僚队伍,造成了“仕不为君用”的政治局面。当时人在谈到这种情况时曾说:终洪武一朝“无几时无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不止于一身,刑必延乎亲友”①。这当然不仅仅是太祖个人好恶的结果,而主要是在明初的社会条件下,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限制官僚地主势力发展的时代需求。所以后人在谈及洪武与永乐间官僚成分的变化时曾说:“国初右武事、上民功,士之出为世用者,不限以科第。至于永乐纪元,民庶且富,文教大兴。龙飞初科,取士倍蓰于前。一时绩学馆阁试政方洲者多其人。至今言进士科者首称之。盖文皇帝所以鼓舞一世,摩砺天下,而为此盛举耳。”①其实在洪武与永乐之间,明朝的士大夫们还经历了一个他们心目中更为美好的建文时期,那是一个被视为宽仁和文治的最理想的时期,但是由于明成祖的夺位而被永乐朝所代替,那种为士大夫们所乐道的建文之治最终流产。永乐中对于建文遗臣的残酷杀戮,使明初文官阶层的发展再次受阻,一切都似乎又回到了开国的时代,但是那毕竟是不同的了。
①解缙:《大庖西封事》,《明经世文编》卷十一。
①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三二《吴县儒学进士题名记》。
朱棣的成功只是明政权内部的一次皇位争夺,而不是改朝换代,虽然又出现了一批帮助成祖夺位的新贵,整个国家体制却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然延续了洪武和建文两朝的基点——官僚化的进程还在缓慢继续。
永乐初的名臣解缙在家书中对于自己生活情况的描写,很能够代表当时官员们的普遍状况:“在此每月关米七石,其余每石折钞共七千贯。又尝留下三石,粜四石,得钞百余贯。而马料豆每石五十贯,稻草亦甚贵。时时虽有赏赐,随得随用,又作些人情,又置些书,尽是虚花用了。衣服靴帽饮食之类,所费不赀。”②当时的另一位名臣户部尚书夏原吉为来京探亲的弟弟送行时,所赠也不过米二石。生活上的清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官僚势力的衰弱。这时候的官僚们真正体现出了在国家机器上的服务作用。这种情形直到永乐末年才开始发生改变。永乐末,由于成祖多病不临朝,一些官员趁此机会开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史料中说:“太宗自十五六年,数疾不视朝,扈从之臣,请托贿赂,公行无忌。”①仁宗即位后,改变了永乐中皇帝治国的状况,以及永乐后期吏治的失控,文官治国的局面开始形成。宣宗时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吏治进一步整顿,完成了从开国到守成的变化。而与此同时,明代官僚政体也得到了完善。
大约从仁、宣到成化以前半个世纪左右时间里,明朝的官僚士大夫们还是处在恢复与发展之中。这一段时间对于明朝的官僚士大夫们来说,实在是十分关键的时期,经过这半个世纪的发展,他们开始真正羽翼丰满,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成为主导势力。成化以后,他们更进一步不再安于旧有窠臼的限制,开始用放纵和猎奇去弥补生理和心理的不足。这时候他们那种天然的双重性开始暴露出来。他们一方面在朝廷和各级官府中充当国家机器的执行者,一方面却又在农村乡镇以身份地主的面目,成为地方势力的代表。从而构成了明朝最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的乡官问题。
清代史学家赵翼曾说:“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②经过长期的官僚政治局面,从朝廷到地方,无处不形成一张张关系的密网,本来分散的官僚个体的权力,通过这样的关系网联系到了一起,形成了一种可以左右朝廷与地方政治的力量。清人对此有十分生动的评述:明季缙绅,威权赫奕,凡中式者,报录人多持短棍,从门打入厅堂,窗户尽毁,谓之改换门庭。工匠随行,立刻修整,永为主顾。有通谱者,招婿者,投拜门生者,乘其急需,不惜千金之赠,以为长城焉。尤重师生年谊,平昔稍有睚眦,即嘱巡抚访拿,甚至门下之人,遇有司对簿,将刑,豪奴上禀,主人呼唤,立即扶出,有司无可如何。其他细事,虽理曲者,亦可以一帖弭之。出则乘大轿,扇盖引导于前,生员则门斗张油伞前导。婚丧之家,绅衿不与齐民同坐,另构一室,名曰大宾堂,盖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齿矣。①这里所谓的尚爵,实际上是尚等级、尚权力。读书人一旦中式,便开始进入了官僚的行列,也便取得了相应的特权,他的一切也便由此而得来了。到明朝中后期,各地田连阡陌,奴仆成群的大地主,也都是权势显赫的大官僚。如像严嵩、徐阶、董其昌等,便是其中的代表。清初人郑廉谈到明末河南情况时曾说:“是时中州鼎盛,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少者亦不下五七百顷。”②河南在明后期确是社会矛盾最为激烈的地方,“明季河南诸藩最横,汴城即有七十二家王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③。从藩王到官僚们如此的横行,民怨已极最终导致了明朝政权的覆亡。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这些官僚体现了国家权力,他们本身担负着平衡社会矛盾的作用,然而却同时又作为身份地主,利用自身的特权成为农村中侵夺田地,荫占人户,破坏社会平衡的势力。这种封建社会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一次又一次的政治与经济的危机。
成化朝开始出现了内阁首辅制度,这反映了明代官僚体制的进一步成熟。官僚内部的政治争斗也因此而更加激化。到嘉靖以后,这种政治斗争进一步公开以党争形式出现,官僚阶层开始进一步走向了没落。
封建社会的政治与经济危机进一步加深了官僚阶层内部的分裂,针对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官僚阶层内部往往会产生出不同的政治观点,因此,明代官僚阶层内部的斗争主要是以政治斗争形式体现出来的。
从嘉靖、隆庆年间内阁的纷争,到万历以后东林党、阉党以及浙、齐、昆、楚、宣诸党的形成,明代官僚集团内部的斗争愈演愈烈。他们斗争的实质是,一部分官僚为了保持自身的既得利益,希望一切不变;一部分官僚感到危机的存在,而希望通过清明政治来缓和危机。他们因此在执政路线上发生激烈的分歧,最终导致由不同的政治主张而组合的政治派别,形成党社。在这场党社斗争中,即使是东林党那样的相对开明的党人们,也从未有过改变社会政治体制的主张,他们充其量也只是追求一种政治上相对清明的旧秩序而已。因为他们始终只能是官僚政体中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在经济生活上,由于大都处于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新思潮的影响,因此在他们的政治主张上有时会体现出一些维护士农工商利益的要求,他们也因此而得到了城乡平民的同情与支持。这于是给官僚阶层内部的政治瓦解提供了一次机会,可惜这次机会在强大的旧势力的压制下最终流产了,留给人们的只能是党争给本已难以克服的政治与经济危机的雪上加霜。所以后人在评论明朝党争时,一直都认定党争误国的结果。
②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十四。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②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四《明乡官虐民之害》。
①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②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③汪价:《中州杂俎》卷一。
近世清史学家孟森教授曾经说过:“门户之祸,起自万历在万历间不过把持朝局,排除异己而汲引同党,至边事既起,各立门户之言官,以封疆为逞志之具,将帅之功罪贤不肖悉淆混于党论,而任事者无所措手足矣。建州坐大,清太祖遂成王业,其乘机于明廷门户之争者固不小也。”①由明朝官僚政体所建立的明朝秩序,最终还是葬送在官僚政体的手中。
明朝官僚政体自身变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它所维系的等级化的破坏。官僚政体在明朝中叶以后,还受到了来自富商、地主等非身份者捐纳授官的影响。这在当时被看作是解决国家财政危机的办法之一。
明朝的纳赀授官始于景泰之初。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边事危急而财政匮乏,因以户部议令军民输纳者给冠带,官吏罪废者,输草于边得复职。这在当时虽然是权宜之制,也立即遭到了反对,所以行之未久即从礼部侍郎姚夔议止。明代的捐纳制度真正开始于成化朝,而成化朝也正是明代社会的第一次变化时期。这显然决非巧合。
成化二年(1466)以镇压荆襄地区流民起义用兵,令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而止。纳米入监之事早于景泰间即已有之。富民输纳授武职或者散官也早在成化前即已有先例。但是如同成化间这样明确的捐纳条例,以前是尚不多见的,而且这时候虽然名义上仅限于授散官,其实恐多有实授官职的情况,因为到了弘治五年(1492),吏部尚书王恕上奏中即说到:“永乐、宣德、正统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饷,当时无捐粟例,粮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比年来,一遇灾歉,辄行捐例。人既以财进身,欲其砥砺廉隅如循吏,岂可得也?”①这已是弘治初年革罢传奉官之后的事情,捐纳授官在弘治“中兴”的初起也并未曾废革。至正德初年,捐纳的规定更加明确:凡阴阳、僧道、医官有缺,许其生徒及仕宦子孙、农民纳银送部,免考授官,其等有四;军民客商人等纳银,许授七品以下的散官,荣其终身,仍免杂徭,其等有三;民间子弟纳银,许授都、布、按、府、州、县诸司承差、知印吏役,其等有八。再至万历中“时殿阁中书,无不以赀进者”②。捐纳授官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之事。
捐纳授官实际上是金钱与特权的交换,它与近世社会学者们所说的人们通过考试进入中产阶级的官僚秩序有着明显的不同,相反它是中产以上的富人不通过考试而进入官僚体系之中。明代的捐纳授官与前代的不同之处也正在这里。在废除了旧的一成不变的选官制度之后,在考试成为进入官僚阶层的唯一途径的时候,捐纳便是对于等级社会的一种破坏,它再次打破了等级社会的秩序,使明代社会向着按照经济地位区分阶级的方向上又跨出了一步。
①孟森《明清史讲义》(上)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天启初门户之害》。①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九《选举·纳赀》引《昭代典则》。
②《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
第四节 农村的阶级对立
明代社会阶级结构的主体是农民,社会构成的主要体现是农村的阶级对立。
在明代,如同宝塔式的社会结构体当中,农民是社会的底层,同时也是支撑整个社会的主体。按照明代等级社会的观念,农民是指没有任何特权身份的农业生产者,其中包括了佃农、自耕农、富裕农民、中小地主乃至没有身份的大地主(包括部分商业地主)。但是他们实际属于完全不同的阶级。对此我们可以按照今天的习惯,将他们分为农民和地主。除去农民和地主外,明代的农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身份地主,即贵族及官僚地主,以及地位更低于一般农民的雇工和奴仆。我们一般所说的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主要便表现在当时农村的社会构成上。
明初的农村,由于战乱后的特殊环境及朱元璋为恢复和发展生产而制定的各项政策,为个体农民的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的农村形成了以个体自耕农民、国家佃户和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结构。洪武元年(1368)的《大赦天下诏》中写道:“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为己业,免徭役三年。”①从当时的史料记录来看,虽然后来出现了不期而税的现象,但是农民们开耕的荒田,则确实成为了己业。
以往的历史著作中都谈到了洪武时在农村始终推行了一种鼓励耕垦的政策,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使人民与土地结合,以恢复生产,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但是洪武时的鼓励耕垦的政策其实是曾经有所变化的。大约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所推行的是一种保证耕者有田的政策,而二十一年以后,则推行了一种组织农民耕种的政策。这两种政策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前者是造就了大批自己有田耕种的农民(或称自耕农),后者则造就了大批耕种官田地的国家佃户。
在洪武、永乐期间,由于民屯的发展,农民由社民,即土著农民和屯民,即民屯农户构成。社民是在明初复业的农民,即原有的乡土居民。屯民的成分要相对复杂一些,主要包括罪囚、“故元遗民”、公侯家人和仪从中的逾制多余之户、自愿为民屯种的州县属吏、洪武中内徙的边地州县民户和永乐中复置的边地州县民户、被迁徙的农户等。其中以迁徙屯田的农户最为主要。明初为了发展生产,将民户由地少人多地区迁往地多人少地区,当时出现了许多屯民多于社民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社民与屯民渐相混合,明中叶以后,官田私有化更有所发展,社民与屯民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耕田地赋役轻重而已。正德、嘉靖间桂萼在《成安政事记》中说道:“[成安县]十三社八屯,社即周司徒所谓各以其土所宜,木名社于野是也。屯者,以先世民尚稀,迁朔方关右民屯田焉。当时迁民多于郭西,亦民屯所谓西关厢屯是也。然无其实数,窜民因为奸盖社民狃此土故占地广,赋役倍输之屯,屯益繁,地不能给用,不常逃复,于是诡社避差”①不论是自耕农民,还是国家佃户,就阶级关系而言,他们都是直接承担国家赋役的民户,是封建皇权的阶级基础。由于大量无主田地可供这些农户们开耕,所以一般来说,他们并不存在丧失土地或者沦为地主佃户的问题,当时农民的流亡,大多是由于赋役过重,无力承担。刚刚处于恢复之中的小农经济,禁不起哪怕是稍加的压力,不期而税或者大户的靠损,都会造成小农的破产。但是在明初,即使是破产流亡的农民,他们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还乡复业(或者有少量被移民屯种)。这种特殊情形之下,明初的农村社会阶级结构中,便形成了以有田地农户为主体的结构特征。这种情形一直保持到了正统间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失去土地的农民逐渐沦为地主或者贵族们的私人佃户,明初那种以自耕农民为主体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农户既然有田地耕种,并且承担官府赋役,因此他们与其对立的阶级——地主阶级的矛盾,也就处于了相对缓和的时期。这时候的封建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的正常财政收入,对于地主阶级势力的发展采取了限制甚至打击的策略。在朱元璋亲撰的《御制大诰》中,除有关吏治的案例之外,也有相当多的关于惩治农村中豪强地主的案例。但是明政权毕竟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权,它从根本上维护的最终只能是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到了建文以后,地主阶级的势力便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当燕王朱棣起兵夺位的时候,江南一带便已经出现了农民起而响应,攻杀地方大户的情形。当然,这只是阶级矛盾激化的一点苗头,真正阶级矛盾激化则是正统以后的事情了。正统十三年(1448)福建沙田的邓茂七起义便带有明显的阶级对立特征,而与明初那些带有明显宗教起义传统或者直接针对国家赋役的起义有所不同。茂七“尝佃人田,例于输租外,馈田主以薪米鸡鸭,茂七始倡其民革之。又以输租于远者,令田主自运而归,不许辄送其家。田主诉于县县闻于上司。至是惧讨,乃刑白马,歃血誓众,遂举兵反”①。农村中田主即地主,与农民即佃户之间的矛盾开始走向激化。
明中期以后,虽然总的趋势是土地兼并日益加剧,但是南北不同地区农民的情况也有一些不同的变化。例如北方地区,由于一般情况下相对地广人稀,农民可以有田地耕种。明宣宗曾经在他的一篇名为《耕夫记》的谈话记录中写到宣德时北方农民的情况:庚戌春暮,谒二陵归,道昌平之东郊,见道旁耕者跽而耕,不仰以视,不辍以休。召而问焉,曰:“何若是之勤哉?”跽曰:“勤,我职也。”曰:“亦有时而逸乎?”曰:“农之于田,春则耕,夏则耘,秋而熟则获,三者皆用勤也,有一弗勤,农弗成功,而寒馁及之,奈何敢怠?”曰:“冬其遂逸乎?”曰:“冬,然后执力役于县官,亦我之职,不敢怠也。”②这段谈话生动地勾画出了当时北方自耕农民的生活状况。但是宣宗所看到的其实并不能代表当时农民的普遍状况。这只能说明,在没有天灾**,没有发生土地兼并的情况下,农民尚可以勉强维持基本的生活。一旦发生天灾**,农民的生活便无法维持了。仁、宣时期是明朝从开国到守成的变化时期。当时所推行的一系列相对宽松的政策,对于改变农民生活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有明一代的情况来看,下层农民即小农们的生活,一直是贫苦不堪的。从仁、宣之后,到正统间农民流亡的情况便已是日趋严重,成、弘以后,北方农民贫困化的情况并无丝毫改变,正德末年杨廷和所谈北方的情况与宣宗的《耕夫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各地水旱相仍,灾异迭见。岁用钱粮,小民拖欠数多,各处军士月粮,经年无支,该镇奏讨,殆无虚日。欲征之于民而脂膏已竭,欲取之于官,而帑藏已空。闾阎之间,愁苦万状,饥寒所迫,啸聚为非者,在在有之。其畿内州县及山东、河南、陕西等处,盗贼百十成群,白昼公行劫掠。居民被害,商旅不通。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显然不仅仅是水旱灾异。我们看到的永乐十九年迁都后北方各省饥民的情况,也曾经是“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以食。老幼流移,颠踣疲乏路,卖妻鬻子以求苟活犹且徭役不息,征敛不休”②。那时候虽然是永乐的盛世,与正德时农民的生活却又何其相似乃尔,在整整经历了一百年以后,北方的农民生活上几乎没有一点变化,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感到震惊的事实。
江南地区与北方有所不同,由于自然条件富庶,使得农民生活要明显好于北方,但是从明初以来江南一直都是朝廷赋税重地,尤其是大量重赋的官田地,给耕种者以极重的负担。这种情况完全是由于历史原因人为造成的。《明史·食货志》中说:“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①这是明初政治报复与严猛政治的产物。到成祖以后,还依然继续着这种政策。例如建文遗臣高翔在成祖夺位后被族诛,诸给高氏产者皆加税,目的是为了“令世世骂翔也”②。不过高翔不是苏松人,而是陕西人,这只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成祖以后江南的重赋问题开始表现了出来,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无法完赋。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
①黄瑜:《双槐岁抄》卷六。
②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
①《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六,正德十六年四月。
②谈迁:《国榷》卷十七,成祖永乐十九年四月甲辰。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②《明史》卷一四一《高翔传》。
苏、常诸府税粮,自洪、永以来,逋多待免。大户及巾靴游谈之士,例不纳粮,纳粮无增耗。椎髻秉耒小民,被迫累年拖扰不定。③也就是说,真正受到重赋之扰的主要还是下层农民。到宣德初年,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税粮就多达八百万石,相当于全国正常岁入的三分之一。这实际上已经造成财政上的困难,发展下去必将是国民两竭。洪熙元年(1425)广西右布政周幹自苏、常、嘉、湖等府巡视还京,曾经上言苏州等处农民逃亡的情况。称:“询之耆老,皆云由官府弊政困民所致。”④这时仁宗已经去世,宣宗即位,于是从宣德初年起,明朝廷开始议减官田租额,“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①这在当时对农民的生活来说应该是有一定作用的。一年以后,江南巡抚周忱又进而提出官田依民田起科,但是这一次由于多人的反对没有能够实施。次年便是著名的宣德七年江南大丰收。为防止粮价暴跌国家以官钞平籴,并由此而建立起济农仓。这对于江南农民的生活情况有着相当大的关系,甚至一直影响到了明朝中期以后。但是这次减少的官田租赋额度甚小,对于真正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并不太大。
江南官田租的再次减额是在正统元年(1436):“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②这虽然还不是真正的按照民田起科,但是对于税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国家岁入由宣德间的三千零一十八万二千二百三十三石,锐减为正统间的二千六百八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二石,明朝自正统后的岁入,基本上在这个数字上下浮动。
当然,这只是官方公布的数字,与实际的情况相去还是甚远的。何良俊就曾经记述了松江农村农民的不同情况。
盖各处之田虽有肥瘠不同,然未有如松江之高下悬绝者。夫东西两乡,不但土有肥瘠,西乡田低水平,易于车戽,夫妻二人,可种二十五亩,稍勤者可至三十亩。且土肥获多,每亩收三石者不论,只说收三石五斗,每岁可得米七八十石矣。故取租有一石六七斗者。东乡田高岸陡,车皆直竖,无异于汲水。稍不到,苗尽槁死。每遇旱岁,车声彻夜不休。夫妻二人极力耕种,止可五亩。若年岁丰熟,每亩收一石五斗。故取租多者八斗,少者只黄豆四五斗耳。农夫终岁勤动,还租之后,不彀二三月饭米。即望来岁麦熟,以为种田资本。至夏中只吃粗麦粥。日夜车水,足底皆穿。其与西乡吃鱼干白米饭种田者,天渊不同矣。①
③万历重修《常州府志》卷六《额赋》。
④顾炎武:《中随笔》卷二上。
①《明史》卷一四一《高翔传》。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①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四。
不过,一般来说,江南地区自然条件要好于北方,农民的状况也较北方为好。明朝人说:“闽田两收,北人诧以为异,至岭南则三收矣。斗米十余钱,鱼虾盈市,随意取给,不甚论值。单夹之衣,可过隆冬。”北方则田地虽多,“然硗确寡入,视之江南,十不能及一也每见贫皂村氓,问其家,动曰有地十余顷,计其所入,尚不足以完官租也”②。
江南农民占有的土地虽然明显少于北方,但是在明朝建国之初大都是曾经占有一定量土地的。对于明初授田的具体情况目前尚缺乏深入研究,从明初对于农民垦荒及田主不准抛荒的种种政策来看,当时无论南北,农民大都有田,而且有些数字还相当惊人。例如著名的狭乡徽州就曾有过明初各授田三十六亩的记录。③这种情况到明中叶以后便不复存在了。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大批农民变成了地主的佃户。所以尽管南北各地有着由于自然条件所造成的农民生活差异,但是从农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来看,都有一个明显的共同之处,便是终年劳作,而所得甚少。即使是素称富庶的江南,其实也是“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①明朝中叶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的贫富差别也日益扩大,地主,尤其是身份地主兼并大量土地,租佃关系矛盾也就日渐激化。阶级对立激化的表现是那些反抗田主或者反抗官府征敛的民变和农民起义明显增多。如万历间黄梅的刘汝国即起于入富户蔡氏家中“抢掠”。又有太湖应采者,亦起于以饥民为主体专门抢劫富室之民变。崇祯间苏州一带“田主有乡居者,征租于佃户,各佃聚焚其居,抢掠其资”②,南洋方怀忠率数乡农民,蜂拥至城下,声称:“田主取租不公。自古收租,只秤加一,今加二、加三不止。”也是租佃矛盾的集中体现。③当然,当时土地兼并一方面是出于势豪之家的侵夺,而就明代的特殊情况,其中更有相当多是出于下层农民的投献。农民因为不堪徭赋,将自己田产献于当地势豪大户,这些献田的农民也因此而成为了大户的家奴,在当时也称作家人或者世仆。如明人所记:吾娄风俗,极重主仆。男子入富室为奴,即立身契,终身不敢雁行立,有役呼之,不敢失尺寸,而子孙累世不得脱籍。间有富厚者,以多金赎之,即名赎而终不得与等肩,此制驭人奴之律令也。然其人任事,即得因缘上下,累累起家为富翁。最下者,亦足免饥寒,更借托声势,外人不得轻相呵。即有犯者,主人必极力卫捍,此其食主恩之大略也。④使用家奴在当时南北各地都有。当时的北方一般是主人家出资雇募,而南方则多为小民自动投充。
②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③参见程尚宽:《新安名族志》卷上《汪·竦川》。
①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②叶绍袁:《启祯闻见录》卷二。
③陈鸿:《莆变小乘》,转引自谢国桢:《明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附录第226页。
明季缙绅,多收投靠,而世隶之邑几无王民矣。然主势一衰,跋扈而去,甚有反占主田产、坑主赀财,转献新贵有势,因而投牒兴讼者,有司亦惟力是视而已。①这大约应该是有明万历、天启间达到了高峰。农民将自己的田地与自己本人一起“投献”到缙绅之家,目的本是为了求得保护,既摆脱国家徭赋的征索,又取得主人的声势。其中当然确有一些因此而发达起来的例子,甚至有些世仆子弟读书有成,取得功名,但却无法摆脱奴仆的身份。如《复社纪略》中所述延陵世睿家僮张嶤的事件:“延陵世睿有家僮张嶤者能文章,少受业于越自新,两张(张采、张溥)收之为弟子,主人不之许,使之供隶役,职抄誊。嶤耻之,避之南张(张采)所。延陵拘其父母,南张为请甚力,事虽解,而使供役如初故。嶤不能堪,举家徙之武陵。吴来之处之客席。未几,两张使之入泮,吴江延陵控之当事,求正叛之罪,卒不胜。久之,两张嘱州守周仲涟携来之手书,造延陵进赎金,为嶤削隶籍。”其后便引发了陆文声以此为由对复社的讦奏之事。主人对于奴仆的压迫必然激化主奴之间的矛盾,因此到崇祯以后不断发生“奴变”,也就是势在难免了。晚明因奴仆而引发的事变最著名者当是“民抄董宦”的事件。不过“民抄董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奴变”,真正意义上的“奴变”应当是指那些奴仆的反抗斗争。如崇祯十四年(41)松江府奴仆陈丑的暴乱,以及十七年浦东等地奴仆起事焚杀主人的事变等。其中除去为生活所迫入主人家中抢夺财物者外,更多的则是奴仆们的索契斗争,即所谓:“逆奴群聚,向主人索鬻身文契有不与者,即焚其庐。”①同年,嘉定华氏拷掠家奴,激起奴变,“各大姓奴同时起,缚主杖之。踞坐索身券,或杀或辱,所至数万人,百里内如沸”②。待到张献忠破麻城时,大批奴仆起而响应,则更将这场阶级斗争融入了波澜壮阔的明末农民起义之中。
①孙之:《二申野录》卷八“四月条注”,转引自谢国桢:《明季奴变考》。①吴履震:《五茸志逸随笔》卷七。
②王季重:《祁忠敏公年谱》。
第五节 成分复杂的城镇阶级构成
一般来说,城镇的阶级构成较之农村要复杂一些。它不像农村那样可以用地主与农民的简单对立来概括。城镇的阶级构成由于阶层、行业以及城镇的不同类型而不尽相同。
明代城镇的发展经历了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从太祖朱元璋建国直到成化、弘治之世可以算作是明代城镇发展的前期,这一时期的城镇主要是作为全国乃至地方的统治中心而发挥着政治控制的功能。学者们一般称之为政治型城市。
与这种明显政治型城市相类似的还有一种军事型城镇,它们多处于边塞地区或者内地的军事要地。这种城镇中有些虽然不是地方政治中心,但是实际上就国家控制的角度而论,它们所起的作用则都是国家对地方,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因此这些城镇的构成往往多有相近之处。
与这种政治军事型城镇截然不同的是工商型城镇。明代的工商型城镇发展也经历了前后两个时期,它的第一个发展时期是在明永乐修浚漕运以后,伴随着南粮北调,沿运河一带逐渐形成了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镇。如北京附近的通州(今通县),在元末经战乱而城毁,“只编篱寨而已”。到明永乐迁都北京,随着漕运的疏通,通州成为了南粮北调的集散地,开始发展为漕河沿线的重要市镇。成化、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曾说:“文皇建都,治必南向,州名曰通,作我东障。高城巍峨,有兵有民,漕河北来,饷粟云屯。储盈庾增,新城是筑”①。然而通州作为工商型城镇真正得到发展的时期还是在成化、弘治以后。随着北京作为都城消费的增长,通州不再仅是南粮北调的集散中心,而且成为了“百货汇集处”,万历时蒋一葵更记述通州张家湾的情形:“张家湾为潞河下流,南北水陆要会也。自潞河南至长店四十里,水势环曲,官船客舫,漕运舟航,骈集于此。弦唱相闻,最称繁盛。”当时人的诗中写道:“潞水东湾四十程,烟光无数紫云生。王孙驰马城边过,笑指红楼听玉筝。”②除去通州这类沿运河而发展的城镇外,江南一带还有相当数量伴随着明朝中叶以后商品生产发展而形成的工商业市镇,这种市镇的兴起构成了明朝城市发展的特征。
由于城镇的类型不同,因此城镇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必然不尽相同,而且这种情况也伴随着城镇自身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一般来说,在明初年除南北两京外,各地方城镇主要都是各地的政治中心,或者军事重地。这些城镇社会构成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国家控制机能,因此也就必然十分突出地表现出等级社会的特征。像南、北两京,它们的社会阶级构成中首先要包括皇室贵族和官僚,由他们构成了封建统治的主体,他们是鲜明的官民区别中的官,是统治者。明太祖建都南京,明成祖建都北京,都是在迁徙富民基础上来保证京师优势的,所以在明朝两京内保存了一批城市富户。这些富户迁入南北两京,成为京城厢坊的住户,也就是当时京城的民,但他们后来在社会地位上也在不断变化,或者从事于经商而进入商人行列,或者通过科举而进入官僚集团。大约只有少数依靠殷实家底或者原籍的支持而维持着相对富裕的生活。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城市生活与农村相对脱离,也就脱离开了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因此城市经济生活主要必须依赖于商品的交换,于是商人也就自然成为城市生活中最为活跃的阶层。除去商人之外,在明代的城市生活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城市平民,他们大都是城市的劳动者,也是城市人口中的主体。他们靠自身的手艺劳作、支棚设摊或者肩挑手提叫卖为生。他们的劳动构成了城镇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而在城市生活当中与之俱来的还有那些构成了最下层社会的无业游民、娼妓、乞丐、流氓等。这不仅是在南北两京,在当时几乎所有的城镇中都有着这样基本的社会构成,即使是边塞军事重镇,除去由武臣代替了内地城镇的官僚,由军户取代了民户之外,并无根本的区别。所以一般来说,明朝前期城镇阶级结构相对比较简单,除去官府之外城镇居民是统一编户的。如太祖建国初的北平(今北京),“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而以其所业所货注之籍。遇各衙门有大典礼,则按籍给值役使,而互易之,其各曰‘行户’。或一排之中,一行之物,总以一人答应,岁终践更,其各曰‘当行’”①。这样的编户应役,与农村中的情况十分相似,而之所以能够用这样的方式编户,是当时官府的需求相对简约,而民户的行当也尚不甚多。
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变得更加复杂起来。万历时人曾记述到当时京师北京的情况:“京师风气悍劲,其人尚斗而不勤本业。今因帝都所在,万国梯航,鳞次毕集。然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土人则游手度日,苟且延生而已。”所以京师只有四种人为多:“奄竖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娼妓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至于市陌之风尘,轮蹄之纷糅,奸盗之丛错,驵侩之出没,盖尽人间不美之俗,不良之辈,而京师皆有之。”②而在太祖建国之初,不要说北方,即使是作为六朝故都的南京,也不会有这样的情形。据当时人的估计,北京五城兵马司辖管的乞丐便不下万人,“一年冻死毒死不下数千,而丐之多如故也”③。
①《钦定日下旧闻考》卷一〇八《京畿》。
②《长安客话》卷六《潞河》。
①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②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③《五杂俎》卷五《人部》。
除此之外,“如京师阉竖、宫女、娼妓、僧道,合之已不啻十万人矣,其它藩省虽无妇寺,而缁黄游方,接武远近,粉黛倚门,充牣城市”④。这显然已不仅限于京师,而是一种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了。
这实在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这里所说的阉竖、宫女都是皇宫中的成员,他们在宫中为皇室服务,不属于城市平民的范围,但是他们同时又都是城市生活的消费者,娼妓与僧道虽然应当属于城市中的平民,但是他们却不事生产。
除去娼妓僧道者外,当时的城镇中还多有游手无赖之辈。这些人不事生产,结为团伙,专事敲诈勒索,甚至斗殴杀人,被称作光棍。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开设赌场、贩卖人口,或者偷盗抢劫,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最不稳定因素。如此大量的寄生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为其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因此以京城为代表的这些城镇也同时都是商人集中之地,待到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旧有的等级社会受到了挑战,金钱开始成为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于是开始由一批富商大贾与官员共同构成了城市的上层社会。不过这些大商人虽然拥有大量的财富,他们在人数上却并不很多,在当时的城镇居民中,更多的还是那些城镇劳动者。
无论是在京城还是地方城市中,都必须有相应数量的各行各业劳动者才能够保障城市的日常生活。根据万历间关于北京铺行情况的记述来看,为京城生活服务的一百三十二行中,除去典当等一百行本多利重的行当应属城市商人经营之列,其余三十二行都被列入到了贫民以微资觅微利的行列,如网边行、针蓖行、杂粮行、碾子行、砂锅行、蒸作行、土碱行、豆粉行、杂菜行、豆腐行、抄报行、卖笔行、荆筐行、柴草行、烧煤行、等秤行、泥罐行、裁缝行、刊字行、图书行、打碑行、鼓吹行、抿刷行、骨簪罗圈行、笔绳行、淘洗行、箍桶行、泥塑行、媒人行、竹筛行、土工行等,此外还有如卖饼、卖菜、肩挑、背负、贩易杂货等项,则更在铺行之下了。①这些更为下层的劳动者姑且不论,仅当时开列的这三十二种下层铺行,其从业者便多达三万四千三百七十七户,占当时北京铺商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六②,人口也当以十万计。这些城市劳动者构成了城镇居民的主要部分。
到明中叶以后,这种情形也不限于京城或各省都会等消费型城市,即使是江南一带新兴起的工商型城镇中,也出现了大量相应为城镇生活服务的行当。例如当时的苏、松一带,“洋货、皮货、绸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不知有几千人享用于其间,而这成千上万人的享受需求,又为成千上万人提供了从业的机会。所以当时人说:“有千万人之奢华,即有千万人之生理。若欲变千万人之奢华而返于淳,必将使千万人之生理亦几于绝。此天地间损益流通,不可转移之局也。”
④《五条俎》卷八《人部》。
①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②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18页。
③这种城市消费的发展,为流入城市的人口提供了就业的机会,所以当时有人称之为“穷人大养济院”。这虽然说得过头了一些,但也不无道理,“金阊商贾云集,宴会无时,戏馆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苏郡五方杂处,如寺院,戏馆,游船、赌博、青楼、蟋蟀鹌鹑等局,皆穷人大养济院。一旦令其改业,则必失业,且流为游棍、为乞丐、为盗贼,害无底止矣”④。这里所说的都是典型的城市服务行业,他们虽然不直接从事生产,但仍当属城市劳动者的行列。这些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城市劳动者人数越多,也就说明当时城市的消费化程度越高。尽管城镇居民本身也需要消费,但是当时真正的消费主体还是达官贵人和富商大贾。那些城镇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除去为城镇居民服务之外,主要也还是为了这些人服务,也就是为了城镇自身服务。
城镇行业的复杂决定了城镇社会构成必然复杂。因此明朝人在谈到当时的社会结构时,将传统的所谓四民、六民发展而为二十四民,即除去士、农、工、商及兵、僧之外,又增加了道、医、卜、星命、相面、相地、弈师、驵侩、驾长、舁人、蓖头、修脚、修养、倡家、小唱、优人、杂剧、响马巨窝等。①这样的分类是否恰当姑且不论,从中所表现出来的城镇社会中各种行当的复杂则是显而易见的。
明中后期的城镇,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网络的发展而发展,另一方面又与原有的政治中心型城镇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城市化的自身特征:政治型城镇的工商化。这种工商化的城镇社会容纳了相当数量从农村流入的人口,但是却无法改变中国传统城镇的政治中心特征,城镇的工商化为城镇自身服务成了一大特点,这就必然限制了城镇的工商化进程。尽管江南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商化发展中走得更快一些。除去一些因手工业或者商业发展而新兴的市镇外,当时的大中型城市中,还不可能将城市人口尽可能地转化为城镇的生产者,从而形成了相当数量的无业流民,或者不事生产的占卜、星命、相面、相地、卖淫,或者成为游手无赖。如果这些人可以统称之为“市民”的话,那也只能是城镇居住民户的泛称而已。
③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④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①参见姚旅:《露书》卷九。
第六节 独立的经济群体——商人与商帮
在明代的社会结构中,商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在人数上虽然并不很多,但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却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明初,由于战乱后的恢复,国家的政策必须鼓励农业生产,所以推行的是一条重本抑末的路线。被称之为末的商人受到了当时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商人是属于庶民范围的,但是洪武十四年(1381)关于庶民冠服的规定中却给予了商人更为严格的限制:“十四年令农衣绸、纱、绢、布,商贾只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①不准商人衣绸纱,从表面上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商人有衣饰的炫耀,社会上也就不会有人因羡慕商贾的富有而弃本趋末。
但是这本来就是一个十分矛盾的问题,商人通过经商致饶,在经济上取得主导地位,他们在经济生活上的富有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仅仅因为服饰上的限制并不会影响到人们经商的热情。所以当时太祖这些做法很可能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便是要通过对商人的限制,扭转元代商人甚高的社会地位,以提倡明初重农抑商的社会风气。
事实上明初的商人经商活动是十分有限的,以当时临清会通局上报的岁办课钞数额为例,便可见其一斑。洪武间临清会通局岁办课钞共计八千七百五十三贯,到永乐元年(1403)更减为二十九贯,这实际上已无商税的意义了。
朱元璋的做法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末的作用,但是明初商人活动不甚发达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受到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限制。当时的整个社会还处于生产的恢复发展时期,对于商品的需求还不很大,商品生产还不十分发达。但即使是这样,那些对于商人的社会限制也不可能维持长久,随着“开中法”的实施,北方边防地区的盐商首先发展了起来。
我们在明初的商界中能够看到的几乎只有盐商。
《明史》提到:“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①又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
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②以给盐引行盐为条件,吸引商人运粮到边境,边境军储赖以充足,而商人也可由此取得行盐资格,再通过贩运食盐获利。这种开中的做法在当时不仅吸引了一批商人,同时也吸引了相当多的势豪勋贵,于是在明代的盐商行列中包括了成分不同的官商与普通商人。这里面的普通商人主要是山西和陕西的商人,通常也合称之为山陕商人。
①《明史》卷六七《舆服志》。
①《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②《明史》卷八〇《食货志》。
明初所推行的开中制虽然刺激了盐商们的发展,但是由于势豪勋贵们的争利,一般商人无力与之相抗衡,那些运粮到边得到盐引却无法取得食盐的商人,只能无限止地去守支等待,甚至父子相继守支多年而得不到食盐,成为徒有其名的盐商。中小商人很快在这毫无公正可言的商业竞争中失利破产,只有少数财力雄厚的商人保留了下来,成为真正的行盐大贾。所以明初的开中法虽然给了北方商人以发展的机会,却并未因此而出现北方商人的发展**。在明代最为著名的商帮——晋商与陕西商帮的形成并不在明初,而是在明朝中叶以后。
对于明代的商人们来说,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便是弘治五年(1492)的叶淇变法。当时任户部尚书的叶淇提出了对于开中制的变革:“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①叶淇虽然因此而被指为破坏北边军储的祸首,但是商人们却从此而开始了一个新的经营天地。
其实事情并不出于叶淇的个人意愿,事实上叶淇变法也是出于当时时势所迫,改输粟到边防的开中法为输银官府,既是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也是为了解决权势官商们对商利的侵夺。从这种代表了商人利益的变法中,已经开始看到了明代商人的力量。
自从正统、天顺以后,社会经济较之明初有了相当大的发展。成化、弘治时,社会经济生活便已发展得十分的繁荣。当时人记述苏州等地的情形说:“闾檐辐辏,万瓦甃鳞,城隅濠股,亭馆布列,略无隙地。舆马从盖,壶觞罍盒,交驰于通衢。水巷中,光彩耀目,游山之舫,载妓之舟,鱼贯于绿波朱阁之间,丝竹讴舞与市声相杂。凡上供锦绮、文具、花果、珍羞奇异之物,岁有所增。若刻丝累漆之属,自浙宋以来,其艺久废,今皆精妙,人性益巧而物产益多。”①这种城市生活的繁荣与商业的繁荣是密不可分的。内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给商人们提供了活跃的市场,明初那种依赖于输粟边卫而换取行盐资格的做法也便失去了原有的吸引力,于是从边地到内地各种大小经营商一下子变得兴旺了起来。在学者们常常提到的明清晋、陕、宁波、山东、广东、福建、洞庭、江右、龙游、徽州十大商帮中,除去“江右商帮”兴起较早外,其余的九大商帮均形成于成化、弘治以后。②这也就是说,大约从成化、弘治时起,商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开始在明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生活中崭露出来。
明代的商人以商帮的形式出现于历史舞台,充分体现了其自身的地域与血缘纽带关系。这也是中国商人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这些重要商帮的产生地区,大多为地少人稠或者山多地少的去处。在农业发展上的限制迫使他们走上了经商之路,而他们的经商活动又大都无法在其原籍本土进行,于是从边陲到内地,凡是便于商业活动的地区都成为了商人们的活动领域。
①《明史》卷八〇《食货志》。
①王锜:《寓圃杂记》卷五《吴中近年之盛》。
②参见张海鹏、张海瀛主编:《中国十大商帮》。
中国广阔的国土为商人活动提供了充实的内在的市场,地域与血缘纽带则对于商人们起到了自身保护与互助的作用。明代的商人于是沿着这样一条自身发展道路成长了起来。而福建商帮、广东商帮和洞庭商帮更将自己的行商范围扩大到了海外,《拍案惊奇》中《转运汉遇巧洞庭红》便是一个洞庭商人在海外发迹的故事。大约从成、弘以后,商帮和商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到嘉靖、万历之际,徽商与晋商已成为南北富室的代表: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①据说嘉靖时严嵩之子严世蕃曾论天下富户,家产在百万以上者为一等,共十七家,其中晋商三姓,徽商二姓。商人在明朝人的经济生活中已经与勋贵官僚取得了同样的地位。这种结果的意义就不仅在于商帮自身的发展,而且显然开始影响到了整个社会,像严氏父子这样贵极一时的权臣也在谈论天下富户,财富的吸引力自然是渗透了整个的明代社会。事实上从明中叶以后,社会上对于人生价值的追求已经开始由单一的做官转变成为做官或者经商,社会观念与明初有了根本的区别。
在经济上取得了主导地位的商人们,开始需要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取得政治上的地位,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于是官商结合成为了明代商人发展的必然途径。
明代的商人在经营发展中必须结交官员,以作为自身经商的政治保障。
这在晋商与徽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明朝人一般常说晋商偏于俗而义气,徽商偏于雅而好交。如像晋商中的张四教,其父及叔父均为商人,而其兄张四维、舅父王崇古则为朝廷中的重要官员。又如徽商中的梅仲和凌和贵等人“重交游,乐与贤士大夫款洽”。“自达官绅士及氓庶无不以礼相接,与地方长吏过从款洽”。而姑苏为冠盖往来之地,“慕公名者恒造庐以访”②。他们还往往通过对于官员们的经济资助或者联姻以取得与官员结盟。《二刻拍案惊奇》中写到一个徽商事先将一女子“认做自己女儿,不争财物,反赔嫁妆,只贪个纱帽往来,便心满意足”①。这都是十分典型的例子。当然也有一些商人家庭的成员进入到官僚队伍之中,如像前述张四维,以及汪道昆等。他们在对待农商的本末关系上与以往的传统认识开始有了明显的区别。
①《五杂俎》卷六四。
②参见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第315页。
①《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韩侍郎婢夫人》。
汪道昆就曾说道:“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日中为市,肇自神农,盖与耒耜并兴,交相为重,耕者十一,文王不以农故而毕蠲然关市之征,不逾十一,要之各得其所,商何负于农?”②这番话出于身为兵部尚书的汪道昆之口,其意义就不仅是个别人对农商持有不同于传统的价值观了。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不少官僚开始经营工商业的例子。尤其是在江浙一带,官宦人家除田地之外,并有若干织机,雇工织作,已不再罕见。尽管官员们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商人还间或有所卑视,但是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联系使他们实际上已经处在了同一个社会阶层。对此我们从当时的传奇戏曲和小说中便可明显看到,过去只是由才子佳人充当主人公的作品中,开始出现了发迹的商人。
在明代社会中,商人永远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虽然在经济实力上并不相同,但是在经济与政治利益上却是一致的。他们要攀附官府,但目的只是为了找寻依靠,在真实的利益与感情上他们则往往更接近于城市居民。这是商品经济发展本身与封建体制矛盾的必然结果。发生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引发的民变斗争中,商人们明显地站到了民变的一边。在苏州发生的以葛贤领导的民变中,商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直接参与了这场反抗税监孙隆的斗争。其后葛贤被赦出狱后,新安富商程尚甫曾以一美姬相赠,以表崇敬之意。①商人们在政治与经济上的成功刺激了他们的自信。在他们周围于是开始形成一种自身的文化,这虽然还没有能够脱离开传统的儒家文化的范畴,但是其中增加了相当多的商业化的内容。所谓“贾而好儒”,追求儒商形象开始成为商人中的一种时尚。
明代商帮商业文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对本地教育的投入。在明中叶以后的徽州一带,“虽十家村落,亦有讽诵之声”②。教育成为十分普及的事情,其他如像商业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读书已成为风俗,后生小子无不读书,二十无成始从农商百业之艺。这种重教之风在北方的晋商当中也颇为普遍,被视为陋而实的山西商人,到明清之际也成为了地方与家庭教育的推动者。
除教育之外,晋商对于文物古董收藏鉴赏方面的发展,徽商对于书版刻印及传奇戏曲的支持,也都在当时开的风气之先,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明代后期,在南京等大都市中,商人对于文化活动的支持成为人们文化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一些影响较大的大规模戏剧演出,也多出于商人在经济上的支持。商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于商业的发展与风格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形成了一种商业风气。在中国传统商业道德上的诚信、节俭、好义、乐施等崇尚,都与当时商业文化的塑造有着直接的关系。
②《太函集》卷六五《虞部吴使君榷政碑》。
①《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第255条。
②万历《休宁县志·风俗》。
商人与商业的发展促进了明代社会的繁荣,商业经营直接关系到了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江南地区新兴工商城镇的出现,便是商业发展的一种成果。商人与商业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明代传统的封建社会结构,尽管这种冲击充其量只是有限地打破了旧的等级界限。这都或多或少给中国社会带来一点近代化的萌动。但是明代的商人本身却又不可能成为封建制度的对抗力量,他们在政治上的成功往往表现在官商结合上,他们在经济上的成功则又往往是用来购置田产宅园。明代的大商人往往也同时又是大地主。而且明代的商帮自身也带有十分突出的封建特征,如封建宗族势力在商帮中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这都使得他们无法从根本上成为一个独立于封建政体之外的群体。
(谢选骏指出:“事实上,明朝中叶以后的勋臣皇亲几乎都成为了大商人,而且他们不是一般的商人,他们的商业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营。他们所凭借的主要不是商业资本,而是封建特权,他们所进行的完全不是公平交易,而是巧取豪夺,他们所获得的基本上不是商业利润,而是豪夺的财富。而富商大贾见逼于勋戚势要的特权,于是设法与之勾结,伙同罔利,形成了勋贵奸商浑然一体的情况。明世宗曾在他的旨批中谈到盐法问题时说:‘盐法系足边急务,祖宗具有成法。近来势要官员通同奸商买窝卖窝,以致阻坏,流弊滋甚。’”——在我看来,这与共产党中国的官商勾结十分相似。黄俄猪狗的创新在于,先是没收人民财产号称“共产”,然后通过“改革”……双轨制、民营化、股份制……等等操作,化公为私了——这是苏联望尘莫及的了。马列狗黄俄奴,只知明代而不知今日,不亦漏壶。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宗虽然活在明代之后,却只活于现在以前,所以他们这些狗奴就不知如何说话了。)
【第八章 商业】
第一节 明代商业的特点
明代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地位的提高。明中叶以后,国家对商税的征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来源。仅以钞关为例,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钞关收入二千七百十九余万贯,折合白银约八万两,在当年太仓收入中约占百分之三左右;至万历六年(1578),钞关收入增至三十二万五千两,为当年太仓库收入的百分之八;万历二十五年(1597)达四十万七千五百两,约占太仓库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①。可见明朝商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与日俱增。万历中期以后,明廷大兴土木,皇室奢靡无度,使国用陡增,财政日蹙。不久,辽东战事又起,军饷无出,朝廷于是决定以加派重敛百姓。商税又成为加派的对象。据《天府广记》载,天启五年(25),全国八个钞关岁入正余银②高达四百八十万余两③,为万历中期钞关岁入正银的十二倍。足见商税已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较大幅度提高,国家的长期和平稳定,以及全国道路交通的改善和畅通,为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了条件。与这种情况相适应,明代建有一套较为完整、系统、严格的商业制度。这一制度是在沿袭过去历代,尤其是宋元两朝烦杂众多商业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有继承有创造地逐步形成的。综观其形成过程,有前简后繁、前虚后实、前弛后严,由零散到比较系统,从较大随意性到逐渐有序的特点。《明史·食货志》在言及关税时说:“关市之征,宋元颇烦杂,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大致反映了整个明朝商制形成发展的过程。
明朝的商业制度主要由朝廷制定颁立,同时在长期商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些行业守则、条规,也属于制度范畴内。明中叶以后,随着明朝政权危机的日趋严重,统治者利用订立制度的权力,加剧了对商业的重征暴敛和对商人的控制及超经济强制,严重压抑乃至摧残了蓬勃繁荣的商业活动。尽管如此,在当时形势下,一些商制在保障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保证商品的公平交易以及促进贸易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开展等方面,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明代的商业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①参见何本方《明代榷关浅析》,刊于《商鸿逵教授逝世十周年纪念论文集》。②指向国家交纳的正额(包括加派)和羡余两部分。
③孙承泽:《天府广记》卷十三。
第二节 市场管理制度
明初,由于遭连年战乱之累,社会生产力低下,朝廷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因此当时商品交易十分有限,市场普遍弱小。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到宣德年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大量富余的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刺激了市场的迅速发展。明中叶以后,商业活动更加频繁,各地市场繁荣,并日臻成熟。其表现为不仅市场规模大、交易品种多,而且其结构也向多层次、多方位、行业化方向发展。明朝统治者在不同时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强化国家对市场贸易的控制与管理。与此同时,市场本身也在实践中约定俗成了贸易参与者务必遵守的一些条规、守则,由此形成了一套比较齐备的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明代城市的市场由兵马司兼管。洪武元年(1368),太祖令在京(南京)兵马司兼管市司,并规定在外府州各兵马司也“一体兼领市司”①。永乐二年(1404),北京也设城市兵马司,成祖迁都北京后,分置五城兵马司,分领京师坊铺,行市司实际管辖权②。
农村集市,由地方官府管理。集市的开设废销,集期的调整,集市的分辖等,都须由当地官府批准或指定。
此外,城乡许多官、私牙也参与市集管理。明初,朝廷一度打算取缔牙行,以将市场管理权直接操纵于自己手中。但随着市场的扩大,牙商普遍存在,并活跃于城乡之间,而且地方各封建势力又依赖于他们的协管作用,因此牙行非但取缔不了,而且迫使朝廷承认甚至保护他们,使其在市场管理之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有些集市,还有集头参与管理。史载,“诸市皆官为校勘斛斗秤,又有牙役以分之,集头以总之。山市则县倅亲往治焉”①。“市之在乡者,恒有集头,以把持其中”②。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②明代城镇置坊、铺、牌,市司在行政上理应由所在府县管辖,可是朝廷将市司的实际管辖权归兵马指挥司。兵马指挥司本是城市治安管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很可能因为城镇市场、商贾流动性大,不易管理,比如北京,如沈榜言,“京城多销户,多非土著,两县未易制也”(《宛署杂记》)。市司管理权归兵马司,意在更好地维持市场秩序和治安。
①万历《安丘县志》卷五《建置考》“街市”。
②乾隆《夏津县志》卷二《建置志》“镇集”。
市场管理项目
明代市场管理项目众多,其中商税下有专章论述,其他主要如下。
1.度量衡管理制度。度量衡的统一,是市司公平交易的保障,朝廷对此高度重视。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下令铸造新的铁斛、铁升,以为标准量器。二年(1369),再下令,“凡斛斗秤尺,司农司照依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较定则样制造,发直隶府州及呈中书省转发行省,依样制造,校勘相同,发下所属府州,各府正官提调依法制造,较勘付与各州县仓收支行用。其牙行、市铺之家,须要赴官印烙。乡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与官降相同,许令行使”③。明令市场贸易所用的度量衡必须与官定标准相吻,且经官府核定烙印后,方可用于市场交易。以后每隔数年,如洪熙元年(1425)、正统元年(1436)、景泰二年(1451)、成化五年(1469)、嘉靖二十七年(1548)等,朝廷都颁布核校度量衡法令。后来,司农司取消,制作和校定标准量器的工作由工部负责,“凡度量衡,[工部]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①。依照朝廷统一下发标准量器,各地逐级依样制造后,“立平准,悬于市肆,谕贸易之人,有大小低昂,听其较量”②。各地对依标准样生产度量衡器具十分严格,如明中叶人陈铎描写等秤铺的制作,要求等秤“锤儿无捅移,杆干要正直,量数儿须匀密。世人个个讨便宜,赖你成平易。铺面营生,出入一例,好名头从此起。轻重在眼里,权衡在手里,切不可差毫厘”③。
朝廷还严格对度量衡的监管。一是派兵马指挥司二至三日一次定期“校勘街市斛斗秤尺”;二是针对违法作弊现象,制定法律,给以一定处罚:“凡私造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失于校勘者,减一等,知情而同罪”;“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校勘印烙者,答四十”④。有些地方,发现度量衡不合法,则“重责枷示不贷”⑤。
统一度量衡制度对买卖双方进行公平交易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如山东济南府莱芜县的十七个集市,因“斛斗秤尺,官为之谨,又有牙役以分之,集头以总之,故贸易平而争者鲜少矣”⑥。
2.物价管理制度。物价平稳、合理,是市场有序乃至国家安定的一种表现,也是市场贸易渠道畅通的关键之一。朝廷对此一直很重视。
③万历《大明会典》卷三七《课程》“权置”。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工部”。
②嘉靖《**县志》卷一《地理志》,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③陈铎:《坐隐先生精订滑稽余韵》“等秤铺”,转引自路工《访书见闻录》。④《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市廛》“私造斛斗秤尺”。
⑤崇祯《祁州志》卷十《杂事志》“兴革利弊”附:平量法。
⑥嘉靖《莱芜县志》卷二《集市》,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洪武元年(1368),太祖针对当时物价起伏较大的情况,命在京、在外兵马司每隔二三日“时其物价”①,即由官方确定物价,并向民间公布,以平抑市场价格。二年(1369),又制定“时估”制,命“府州县行属”,“务要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核实,依期开报,毋致高抬少估,亏官损民”。如果“物货价直高下不一,官司与民贸易,随时估计”②。二十六年(1393),又规定,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的价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于上司”③。宣德元年(1426),朝廷颁令,凡“藏匿货物、高增价值”的客商,都要给以罚钞处理④。《明律》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盗窃论,免刺”⑤;“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为奸计,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答四十”;“若已得物利,计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刺”⑥。嘉靖二年(1523),中央政府再定市易之法,重申上述各项规定。各地方也建立起“每月朔望,各集经纪,谨较斗秤,备访物价”⑦之制。当时物价的基准,是以国民赖以生存的粮食的价格为转移的。朝廷为掌握平抑物价的主动权,通过国家行为,如建立预备仓,实行收籴、平粜制度等,来保证物价的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①。对于赢利过多的行业,政府则采取限制措施。如对既无“舟车之榷”,又无“江湖之险”的典当行业,《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若他们违禁取利,要给予“笞四十”的惩处②。
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商品质量问题,一般由各行各业的商品经销者自己来把握,但政府也有原则规定,并赋以法律形式。《明律》定:“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③。
①顾炎武:《日知录之余·校勘斛斗秤尺》。
②《大明会典》卷三七《课程》“时估”。
③《大明会典》卷三七《课程》“时估”。
④《大明会典》卷三一《库藏》“钞法”。
⑤《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⑥《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⑦梁材:《议勘光禄寺钱粮疏》,《明经世文编》卷一〇二。
①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②《明律》卷九《户律》“钱债,违禁取利”。
③《明律》卷十《户律》“市廛”;《大明会典》卷一六四《市廛》。
货物“不牢固”,纺织品“纰薄”、“短狭”,均属次、劣商品;“不真实”,则是指冒牌、假伪或者以次充好者;“短狭”,也指尺寸不合格、数量不足的商品。实际上这是规定了伪劣与不合格商品不得在市场交易,否则要受到制裁。
平抑物价和质量管理制度,对于约束奸商,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均起过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机制本身的原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严重存在,市场贸易中高抬物价、弄虚作假、欺诈行骗的情形屡见不鲜。尤其明中叶后,不法商人更和贪官污吏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使物价、质量等制度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正德年间,流传民间的一首俗曲说,生药铺里“高价空青,值钱片脑,罕见牛黄。等盘上不依斤两,纸色中那管炎凉。病至危亡,加倍还偿。以假充真,有药无方”。香铺内“有香名色无香味,戗喉喷鼻。一团烟气,多半是榆皮”①。
货币规范制度货币在商品经济中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媒介,是市场贸易得以公平进行的关键。政府对货币的规范、管理一般都十分严格。但由于明朝不恰当地推行“钞法”,致使几度出现国钞危机,造成流通货币的混乱。尽管如此,明政府还是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情势,作出反应,制定修正应急措施,加强对货币的管理与规范。
洪武初年,明朝规定铜钱和大明宝钞“兼使”,二者同为合法流通货币。它们之间的比价是:“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钞四贯,准黄金一两”②。但不允许以金银直接交易,“违者治罪”。十三年(1380),纸钞在流通过程中破损严重,政府颁布“倒钞法”,乡民、商旅可“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直”③,用这一办法推动国钞在市场上通行,并保证纸钞发行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二十七年(1394),宝钞贬值,民间重钱轻钞,政府为扭转这种趋势,限军民商贾在半月之中,将所有铜钱交有司收归官,依数换钞,不许行使铜钱,并对“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者,罪之”④。但这只是一纸空令,对实际无甚补救,民间依然使用铜钱、金银。三十年(1397),因杭州诸郡“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政府又颁布禁止以金银交易的命令。永乐六年(1408),钞法更坏,政府再申严金银交易之禁,“犯者准奸恶论”①,即处以死刑。宣德元年(1426),对以金银交易者,定出罚钞之例。正统十三年(1448),再禁街市交易行使铜钱,以强挽钞法。
①陈铎:《坐隐先生精订滑稽余韵》“生药铺、香铺”,引自路工《访书见闻录》。②《明史》卷三一《食货志》“钞法”。
③《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工墨直”即工本费。
④《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八。
其实这些命令不可能起到政府所期望的作用。由于明朝发行宝钞没有以贵金属作为储备,滥印滥发,造成极大贬值。百姓对宝钞完全失去了信任。其必然废弃之势已非人力可以挽救。不久,朝廷在颁布米麦折银之令后,不得不下令市场也“弛用银之禁”。从此“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②。万历年间,经济较为发达的江南地区,市场贸易“强半用银”③。但此时社会上造制低色、假银现象非常严重,大都市商业界更是“专造伪银”、“伪银盛行”。对此,政府也屡颁严禁法令,但终因没有得力措施而不能止之。
此外,在钞势式微之时,政府对钱的使用也作出过规定,市场上通行明各朝“制钱”,也可用“前朝旧钱”。但因私铸钱币有大利可图,所以市场中使用私铸钱币的现象十分严重。政府下令禁止使用伪钱。嘉靖三年(1524),“令户部出给榜文,晓谕京城内外买卖人等,今后只用好钱,每银一钱七十文。低银每银一钱一百四十文。著缉事衙门及五城御史缉访,违犯之人,发人烟去处枷号示众”④。六年(1527),再下令“晓谕京城内外商贾及铺行人等,但有收积新钱(伪钱),限一月内,尽数赴府县并各城兵马司出首”,违者“严行究治”①。
隆庆元年(1567),朝廷颁定,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者,止许用钱”②。从此肯定了白银在市场中为主要货币的地位。
流通领域银钱并用的实际,导致了一种专门兑换货币的机构——钱庄(也称钱铺、钱桌、钱肆等)的产生。为了控制交换中的基本等价,政府对钱庄的经营是作出限制和规定的,这从当时钱庄为官府所立的保证状式中可以窥见:“钱行△今于抵结,为钱法事,遵依明示,遇蒙解到发下官钱,承领出外,开肆贸易,不敢亏损,所结是实。”③这表明,(1)钱庄进行钱银兑换,要“遵依明示”,即要遵守官方规定的比价及其他有关法令、章程;(2)钱庄营业必须要承领官府一定的借贷款项。
对牙行的限制制度
牙行是市场贸易中为买卖双方说合的中介人,也称之为牙侩、经纪、牙人、驵侩等等。他们协助官府参与街市校勘度量,平抑物价,辨识假银、伪钱,征收商税等市场管理工作,并为卖方提供膳宿、货栈、交通方便以及为买卖双方牵线说合等,在大宗贸易中充当重要角色。
②《明史》卷八一《食货志》“钱钞”。
③《春明梦余录》卷四七。
④《大明会典》卷三一《库藏》“钱法”。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十一《钱币》。
②《大明会典》卷三一《库藏》“钱法”。
③《四民便用积玉全书》卷十六《状式》,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商人们认为,“买卖要牙”,“买货无牙,称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所谓牙者,权贵贱,别精粗,衡重轻,革伪妄也”①。可见牙行的重要。正因为如此,不少牙商就利用对市场行情的经验和政府给予的特权,把持行市,扰乱正常的市场贸易秩序,从中渔利。时人说他们,“将无作有,当行久惯,把秤滑熟。十分客货才成就,一分先抽”②。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曾有意取缔一切官私牙行,但实际上根本行不通,最后只好撤销原议,同意设牙,同时对他们设定限制。对“高抬低估”物价、“刁蹬留难”商贾的牙商给予严处:“拿缚赴京,常枷号令,至死而后已,家迁化外。”③三十年(1397),朝廷“命户部申明牙侩朘剥商贾私成交易之禁”④。这是对不法牙行实行的法律管制。
明中、后期,国内较大的商贸都通过牙行进行,牙行的存在和活动完全合法化。政府允设官牙与私牙两类。官牙是明朝官僚、诸王开设在各地的官店和市镇中协助地方官府征收商税、管理市场的牙行。私牙即是一般的经纪人。政府对他们的身份有明确的规定,“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必须“选有抵业人户充应”⑤,并要得到官府认可,交纳帖价,获得牙帖⑥,方可营业。牙帖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果想继续充牙,则要“换帖”,重新纳价申请牙帖⑦。如若不再充当,就须上缴此帖。另外,政府还允许军兵充当牙行,镇宁凤阳定远县池河的军营中,“旧例,该营出给官军帖文,以充牙侩,取其货税,以供操货”①。
朝廷规定,牙行可以从事的合法活动是,(1)领到官府颁发的印信文簿后,在交通要道上,如实填写商人、船户的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②。(2)要如数开报收税”,将收来的税款,如数交付监察御史、主事稽考③。(3)说合买卖,代商贾买进卖出货物,帮助雇请车船、脚夫,解决客商停放货物、供应食宿诸问题,并从中收取牙佣。(4)评估物价,缴纳牙税等。
①《士商类要》卷二《买卖机关》,转引自杨正泰《明代的驿站》。
②陈铎:《坐隐先生精订滑稽余韵》“牙人”。
③《御制大诰三编·私牙骗民第二十六》,转引自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④《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
⑤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八章。⑥万历《扬州府志》卷二〇《风物志》,“俗习”中记:“官为给帖”。⑦据袁黄:《宝坻政书》卷十四《给帖入市示》载,万历时,“许穷民入市者告官给帖,过秋成纳谷一石,即换新帖,以来年凭据,不愿者即缴帖”。
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一八。
②《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一〇《户律》“市廛”。
③《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对于在以上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牙商,明律定有处置办法:(1)私充牙行,即没有得到官府批准,发给牙帖者,杖八十④。(2)“所得牙钱入官,官牙埠头客隐者,笞五十革去”⑤。(3)在评估物价时,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⑥。(4)与商贾勾结,“卖物以贱为贵,买物以贵为贱者,杖八十”⑦。(5)强行邀截客商货物者,“不论有无诓赊物,问罪,俱枷号一个月。如有诓赊货物,仍监追完足发落。若监追年久无从陪(赔)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⑧,等等。然而,牙商违法还是很普遍的事。一些奸牙,在客商“初至”时,往往“丰其款待,割鹅开宴,招妓演戏以为常。商货散去,商本主人私收用度,如囊中己物,致商累月经年坐守者有之。礼貌渐衰,而供给渐薄矣,情状甚惨”。而“官斯地者,慎勿等为征债,漫不经心,漫不加刑,漫不区处可也”①。牙行的违法欺诈,一直是明代城镇商业活动中的一大祸害。
城乡市集管理制度市集是各地进行商品交易的主要场所。各地对市集的称呼不一,广东称之谓“虚”,川西称之为“亥”,北方一些地方也称“店”等等。市集还分城集与乡集。市集的大小、多少,本来是地方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体现,而非统治者随心所欲意志的结果,然而,具有权威的地方政府,为掌握和控制这种自由交换的集市贸易,对市集采取了人为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定点。由知州、知县确定市集开设地点。如洪武二十九年(1396),开封府临颍县,“知县李实立县市。每月南街二集,东西北中及四关厢各三集”②。宣德十年(1435),开封府尉氏县知州选择城中东街、东门外、小十字街等处,设立了十四个集市③。嘉靖间,保定府蠡县知县李复初开创了北关市④。西安府商南县,知县郝京儒“立东关、西关、南关三集”⑤。
④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
⑤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
⑥《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⑦《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⑧《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①李乐:《续见闻杂记》卷十一。
②嘉靖《临颍志》卷三《建置志》“坊市”。
③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市集”。
④嘉靖《蠡县志》卷二。
⑤嘉靖《商辂商南县志》卷二《建置》“市集”。
有些市集地点,官府都规定得十分具体:如尉氏县曹寨集,知县刘绍将其位置定在“县南三十里”;白家潭集,知县曾嘉诰规定在“县东南五十里”⑥。一些县州增设市集,也由当地官府决定。如成化年间,内乡知县沃频就下令在西峡口增开一乡集,在东西街厢再加设二城集①,等等。
二是定期。城乡集市,都由地方官府“各立限期”,即由官府确定开市日期及周期。集期长短、稀密,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异。明朝初年,经济萧条,集期间隔较长。如临颍县,洪武中每月全县总共只开二三集。一般都为十日一集。如河南光山县,全县共有八个市集,官府规定,每集每月分别逢一日或二日开市,此指某集于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或初二、十二、二十二日开市②,为十日一集者。宁波府象山县,共有五市,每市在一月中,逢九或五日开市③,亦十日一集。有些地方集期稍密,如内乡县的城集在成化前就“每月二、七日”开市,间隔为五日,不过“俱在大中街一处开设”④,全县城只此一市。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日趋兴旺。为从民便,地方官府所制定的集期渐次频繁,间隔缩短,从十日一市改为三日一市、间日一市,并向常日市方向发展。如兖州府寿张县,“古以四五为期,正德乙亥(即正德十五年,公元1515年),知县陶傑始更为偶日”⑤。“柘城县关厢,原间日一集。正德五年,知县高举易为常市”⑥。江南有许多乡村市集,也都超越了定期市的阶段,如苏州府昆山县的半山桥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⑦。
三是一些地方官府对市集规模、经营商品等也有规定。如德州府,永乐九年(1411)因其州治迁至卫城,便在卫城附近招集四方商旅,“分城而治”。官府指定“南关为民市,为大市。小西关为军市,为小市。角南为马市,北为羊市,东为米市”①。保定易州共有易州、柴厂等八集。易州、永安坊二集又各分二市。此二市中,规定一为大市,另一为小市②。嘉靖、万历年间的绍兴府市集,就只许经营日用常物,“无珍奇”③。
明中叶以后,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固定的市集逐渐向市镇化转型。如松江、吴江等地原有的集市,由于居民日盛,商贾辐辏,纷纷自成市井,使城镇数目激增。其时,官府将它们纳入了城市的管理之中。
⑥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市集”。
①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里店”。
②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里店”。
③嘉靖《宁波府志》卷九《经制志》“都鄙”。
④成化《内乡县志》卷二《食货略》“市集”。
⑤清康熙《寿张县志》卷一《方舆志》“市集”。
⑥嘉靖《柘城县志》卷一《地理志》“市集”。
⑦嘉靖《昆山县志》卷四《市镇》。
①乾隆《德州志》卷四《疆域志》“市镇”。
②弘治《易州志》卷五《街坊》。
③万历《绍兴府志》卷一《疆域志》。
商人、商店自定的经营管理制度
在长期的经营实践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人们为了求生存、发展,往往在总结经营经验的基础上,为自己立下了许多训戒、条规,久而久之,有些则走向制度化。
明代行商中有“客商规略”、“为客十要”④等,坐贾铺店中有行规、店规。具体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商业礼仪制度、商品分级分类销售制度、商业广告制度、商业道德规范制度等等。苏州孙春阳南货铺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当时最突出、最典型的一例。史载,该铺“天下闻名,铺中之物,亦贡上田其为铺也,如州县署,亦有六房:曰南北货房、海货房、腌腊房、酱货房、蜜饯房、蜡烛房。售者由柜上给钱取一票,自往各房发货,而管总者掌其纲。一日一小结,一年一大结”①。这里首先反映了该店采用的是一种衙门式的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明细完备。其次,从它“铺中之物,亦贡上田”,及海货等房外货内品的“选制之精”,可见其内部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精密的外购制度。再次,从它财、货分开,使各司其职,账目清楚,相互监督等来看,又见其高超的经营手段。
孙春阳南货铺的种种店规,显示出我国明代商店经营已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由商贾们在商业活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店规、守则中,有不少是前朝鲜有、只有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新鲜的经营管理模式,如(1)合资制度,也称同本制。这可从商人的合约中窥见其大概内容:“各出本银若干,同心揭胆,营谋生意,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仍留资本,以为渊源不竭之计。至于私己用度,各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帐目。”②这种合伙股份式经营制度在中小商人中十分流行,因为这种制度,虽不能使入股者在商业成功时暴富,却能使他们在商业失败时免于倾家荡产。注重血缘亲族关系的大商人,也常合伙经营,或父子、兄弟、叔侄之间,或同里、同乡之人,结伙经营。徽人汪道昆曾总结说,“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资”③,指出了合资的优势。(2)伙计制度。“凡商贾之家贫者,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经营,谓之伙计”①。
④钱泳:《履园丛话》杂记下。
①钱泳:《履园丛话》杂记下。
②吕希绍:《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③《太函集》卷一《送刘大夫按察贵州序》。
①归庄:《归庄集》卷七《洞庭三烈妇传》。
嘉靖、万历年间人沈思孝说,在山西平阳、泽、潞豪商中,“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商之”②,即富商出钱股,贫商出力股,双方共同经营。伙计制度在大商人中较为普遍,明末清初人艾纳居士在《豆棚闲话》中记述了同样情况,一个拥有二十万资金的徽商,“大小伙计,就有百余人”。显然其中多是雇主剥削伙计,但雇主、伙计的职责和义务都各有规定。(3)有些商铺建立掌事制度,即大店家专雇一出纳财货之人,谓之掌事。掌事的职责,以六字概括:“谨出纳,严盖藏”③。(4)账目制度。有掌事制度,必有帐目制度。明商普遍认为“收支随手入帐,不致失记差讹”④。“人家掌事,必记帐目,盖惧其有更变,人有死亡,则笔记分明,虽百年犹可考也。”记账格式,一般分“旧管”、“新收”、“开除”、“见在”四项。而且“虽微物钱数,亦必日月具报明白”⑤。可见当时有些店家的记账制度已相当完备。这些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体现了明代商业经营文化的新水平,反过来,它们又推动了民间商贸的发展。
②沈思孝:《晋录》,转引自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注文。③孔齐:《至正直记》,转引自谢国桢上述书。此条虽记元末事,但明时商业经济更为发达,掌事制度只能比元末更为完备。
④《士商类要》卷二《为客十要》,转引自杨正泰编《明代驿站考》。
⑤孔齐:《至正直记》。
第三节 商税的征收和管理制度
商税是国家以强制手段,向用于交换为目的的商品所征的税。商税自古有之。在封建社会,商税收入有限。但作为国家财政的一项收入,以及出于封建统治者为维持自给自足小农经济而采取的强本抑末政策的需要,历朝对商税的征收和管理都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予以控制。到明代,尤其是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市场的活跃繁荣,丰厚的商业利润成为统治者追求的目标,商税收入也在日趋匮乏的国家财政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成为明统治者重要的财源之一。这就迫使明廷制定出比以往历代更加完善健全的商税征收和管理体系,以保证朝廷对商业的控制和国家财政的收入。明代商税制度是整个商业制度中最重要,也是最详尽具体、最具时代特色的部分。
商税的征收机构明代商税衙门林立,机构旁出多门,比较庞杂,主要有:
1.税课司、局: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就在他所辖区域内建立宣课司、通课司,作为商税征收机构。明朝建立后,朝廷又把全国各府的商税征收衙门通称税课司,州县称税课局,隶属户部。同时,在一些大的市镇及道路交通的关津、桥梁、渡口处设立分司、分局,或派员驻扎征税。洪武初,设在京城诸门和各府、州、县市集的税课司局,约四百所左右①。成祖迁都后,在北京设置顺天府、正阳门等九个税课机构。处于关津要道的安徽临淮河上,洪武中“设广济、长淮二关”②,南方商人北上,“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①。从商人在关上“书填商船货物”以“送税课司征税”的情形看,这些水道上的关卡,显然是税课司的隶属机构。明初杭州府设有府税课司,江涨、城北税课分司等七个税收衙门及东新关、板桥关、观音关三小关,行商往来,查勘税票后,“方可放行”②。这表明陆上道路关要处的关卡也是税课司的下属机构。
①据《续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考》载,全国税课司、局有四百多所,而万历《明会典》统计,明初商税机关共三百八十所,至万历间截并为一百一十一所。这里取“四百所左右”。②《明宣宗实录》卷一〇七。
①《明太祖实录》卷九八。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一册上。参见唐文基:《明朝对行商的管理和征税》,《历史研究》1982年第3期。
税课司局的职责是“以司市廛”,具体来说,制定商品纳税细则收取各类商税,然后将收得税款“年终具印信文解明白,分豁存留,起解数目”,逐级解赴上司,再由各布政司在来年解到京都户部③。
各税课司、局主管官员称大使、副使。洪武中大使、副使多由儒士担任,归属地方官府管辖,时人记述,“国家立税课以征天下之货,郡有司,州县有局,然多以儒者司之”④。永乐以后,逐渐改由朝廷直接派御史、主事、监生等到各处税务机构“闸办商税”⑤。这是政府加强中央对商税征管的一大措施。大使、副使下还有攒典、巡拦。巡拦本是均徭之役,但各税课司局的巡拦,明朝规定,“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佥点农民”⑥,即巡拦等税务人员必须由市井中的富裕商民来承担。他们既具体负责收税,又协助管理市场。
2.竹木抽分局(厂、场):洪武初,朝廷在竹木柴薪盛产区的道路关津处,设立竹木抽分局,从商人贩运的竹木等货物中抽取若干实物以为官有,供朝廷土木营造之需。抽分起初为抽取实物,后渐转化为同等货币,实际就是商税。当时苏州的阊门、葑门、太仓等地,都设有抽分局,“抽分竹木、柴炭、茅草、芦柴等物”①。十三年(1380),有些抽分局一度被革罢。以后,又陆续在南京、北京等地,设置抽分局:“抽分在南京者,曰龙江、大胜港;在北京者,曰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在外者,曰真定、杭州、太平、兰州、广宁科竹木、柴薪。”②抽分局、场大抵隶属工部,“明世竹木之税属工部”③。芜湖的抽分厂“系工部分司主管长江大河竹木税”④。宣德年间,钞关普遍设立后,抽分局也有被称为工部钞关的。明中后期,全国抽分局数量比宣德前又有所增加。
抽分竹木局、场一般也设大使、副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后来,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朝廷特派中央大员,如工部主事、给事中、御史等官监临抽分⑤。竹木局长官下设吏役人员,如官攒军士、老人、书手等等。万历年间芜湖有省祭官吏、册房书手、直堂书手、算书、门子、承舍、阴阳生、皂隶、买办、巡兵、水手、表背、刻字匠等吏役二百七十一人。这些吏役在抽分局长官率领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省祭官吏负责“守关、点江抽分、报丈尺、差查小抽、放单”。册房书手负责“呈堂公文、两京季报册簿、行下牌票、书柬礼仪、修造厂署、补置家伙等项”。
③《诸司职掌·户科》“金科”。
④郑真:《荥阳外史事》卷二四《送泗州税课局副使金仲考满序》。
⑤《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⑥《续文献通考》卷十六《职役考》。
①民国《吴县志》卷四六。
②《明史稿》卷六三《食货五》“课税”。此条史料胪列不全。明代全国究竟有多少抽分局,待考。③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转引自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辑。④清康熙《太平府志》卷十二。
⑤《续文献通考》卷二四《杂征敛》。
算书负责“大抽簰捆并一座小抽算明标数,发吏出票”①。
3.钞关:这是明中叶出现的、为明朝所特有的商税征收衙门。明初无钞关。宣德初年,朝廷滥印纸币,造成宝钞大肆泛滥、大幅贬值的局面,为挽救宝钞,朝廷采取措施,疏通钞法,其中之一就是在一些道路、关津处,设立关卡,对来往商人征收宝钞以强令宝钞流通,同时增加日益困乏的国家财政收入。四年(1429),明廷首先在南北二京间的沿运河重镇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设立七个钞关,于是钞关名起②。正统年间,移漷县钞关至河西务,为河西务钞关。正统后,钞关开设渐多。计有景泰元年(1450)设置的苏州浒墅钞关、江西九江钞关、湖广武昌金沙洲钞关、杭州北新钞关,及成化、弘治、正德年间设立的寿州正阳钞关、广东南雄太平桥梅关、赣州黾角尾赣关等。但这些钞关时闭时开。其中开设时间长、较为著名的,为河西务、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九江七处钞关。钞关主要向行商所雇舟船等运输工具征税,又称“船料”。所收之税归属户部,因此钞关系户部分司,也称户部钞关。钞关初设时,政府都委派“本府通判等官管理上受巡抚、巡按、分巡、分守管官节制”③。但户部不时派员进行监收。明中叶后,政府为控制榷关之征,特规定各处钞关由户部委派御史、主事主持。万历间,朝廷还派税监坐镇各钞关。钞关也置有众多吏役人员,如嘉靖年间,浒墅钞关有府吏、老人、阴阳生、库夫、门子、馆夫、银匠、船埠头等,共一百零六人①。他们的职责,是在关长带领下,管理开放关口、丈量船只、登录簿册、收兑钞银、解送饷银等。
以上三类商税征收衙门,结构大致规整,人员齐全,且各有分管,独立行事。但也有互相交叉、替代之处。如北新、临清钞关也兼收商税②;浒墅钞关还兼辖周边税课司、局九处,并征商税③。明中叶后,淮安抽分厂、九江抽分所都征收商税。
除上述三个主要机构外,塌房、官店、官牙也兼收商税。尤其官店,“国家设立官店,经收税课”④。景泰之后,朝廷专为官店规定了收税准则、细则,成为明朝事实上的又一征税机构。
①刘洪谟:《芜关榷志》卷上。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③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钞关”。
①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辑。
②据嘉靖《浒关志》卷十一《禁令》。参见魏林《明钞关的设置与管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
③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
④《明景泰实录》卷二七。
明后期,朝廷纲纪弛废,为攫取财富,从皇室到地方政府,都私自添设征税机关,收取无名税项,致使税网如织,朱元璋曾改官店为宣课司、通课司,就证明官店本来就有征税的职能。以后,明代官店非但没有因改为宣课司而消失,相反,终明之世,官店一直存在。重盘如剥,遂成为重罪商人之一大祸害。
商税的征课与管理有明一代,朝廷和地方都制定过许多商税“则例”,如《起条纳税例》、《户部议定船料则例》、《竹木征收则例》、《大兴、宛平二县收税则例》等。这些则例记载了当时商税税种、税率、征课客体、征取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为我们窥探有明一代的商税征收提供了可靠材料。兹分述如下。
税种、税目与征课标准①明代商税税种大体可分为买卖交易税(亦可称营业税)、关税、门摊税、储藏税等。交易税为从价税。明初制度,细民日常用品、纤悉之物及书籍、农具免税,其他货物买卖,要纳交易税。如“买卖田宅、头匹”,要“赴务投税”②。洪武十三年(1380),朝廷下令“凡酒、醋、门摊等酌物价锭有差”③。永乐元年(1403),朝廷仍免军民常用杂物等税。永乐六年(1408),北京一地征税的商品就有罗、缎、绫、锦、布匹、毛皮、纸张、糖、铜铁、盘、碗、竹帚、水果、药材、各种海产、水产等二百多种④。这时已税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税率概为三十税洪熙元年(1425),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的建议下,朝廷始征市肆门摊税,即对各城镇“开张店铺之家,审其生业,分别等则”,进行征税,这是向坐贾或摊贩征收门面或摊位税。宣德四年(1429),朝廷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阻挠所致”为由,在设立钞关的同时,在顺天、应天、苏松、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杭州、嘉兴等三十三个府、州、县的商贾麇集地增收门摊税五倍①。虽朝廷表示,倍加门摊等税,“候钞法通止”,但事实上,门摊一税终明未止,且成为常例正课。其征税标准,多有变化,在正统七年(1442)时,“每季缎子铺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茶食、木植、剪裁、绣作等铺三十六贯,余悉量货物取息,及工艺受值多寡取税”②。以后,市肆门摊税有增无减。嘉、万以后,还要根据铺户坐贾资产情况征收代役银等。
抽分竹木局主要征收实物。凡舟、车装载竹木、芦柴等一应之物均须抽分。明太祖定制,抽分竹木局也为三十取一。但实际并非如此。洪武年间南京龙江大胜港竹木局规定,松木、杉板、水竹、竹交椅等“十分取二”,杉木、白藤等“三十分取一”,芦柴、茅草等“三分取一”。
①自汉以降,中国历代封建政府都实行盐、茶等专卖制度,明朝继承了这种制度,因此,盐、茶税是对商人征收的一种特殊税,也是明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它们有别于一般常规性商税,故此所论商税制度不将这二项包括在内。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③《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三《杂税部》。照这条史料看,这里所谓的门摊税应为交易税(从价税),与洪、宣年间所增之市肆门摊税应该有别。
④详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三《杂税部》。
①《大明会典》卷三一《库藏》“钞法律”。
②《明英宗实录》卷八八。
永乐十三年(1415),通州、白河等抽分局规定,松木、杉木板、水竹等“三十分取六”,蒿柴、豆稭等“三十分取三”,杉木、白藤等“三十分取二”,稻草、茅草“三十分取一”,芦苇“三十分取五”③。抽分局除征竹木外,还对砖瓦、铁料等征税。淮安抽分厂对“切铁、钢板、建(福建)铁、新铁、黄铁、钉坯、铁钱凡四十件”④都征税。明中叶后,竹木抽分局的税开始向货币税过渡,不久即以货币代替实物。
钞关主要是对运货之舟船征税,又称船料、船钞。其课征定额,户部在宣德四年(1429)规定,以装载物货舟船“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⑤,即是以装货的多少,亦即船的大小及路程的远近为计量标准,空船不征,物货不税。如自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临清,临清至通州,“俱每一百料纳钞一百贯”;由北京直达南京,或南京直达北京者,“每百料纳钞五百贯”①。即分段行驶和直达,同样大小的船只,所交的税是一样的。所谓“一百料”,是根据商船船头长度和梁头座数估算的。以遮洋船为例,头长一丈一尺,梁头十六座,即算作一百料。其他类型的船也各有标准和计算办法。但载货之船形状大小各异,以每百料起征数目又太高,后来遂改为按梁头广狭征收,“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嘉靖九年(1530),明世宗又规定,度梁头时,“以成尺为限,勿科畸零”②。即舟船梁宽五尺以上起征,且以尺为单位累征,尺以下不计。如九江钞关,每五尺纳钞二十贯五百五十文,钱四十三文有奇③。但各地钞关所征船料并不相同,同一钞关前后所征也不相同。如江南一带钞关,对梁头为一丈的平料船,嘉靖时交船料银四钱,万历时提高为五钱六分,明末时又多出了补料、加补料等名目,显然又有了提高④。但钞关对舟船以梁头广狭征税的原则和制度,终明一代,基本无大的变动。
其他,如商品运到销售地,商人必须按规定将货物存入塌房、官店,于是除了要交商业交易税外,还要交塌房税等。景泰二年(1451),商人开始要向塌房等交“牙钱”。
③光绪《荆州府志》卷十。
④朱家相增修:《漕船志》卷四《抽分税办》。
⑤《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
①《明宣宗实录》卷五五。据唐文基《明朝对行商的管理和征税》(刊于《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一文的观点,一料相当于一石。
②《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〇《江西二》。
④乾隆《江南通志》卷七九《食货志》“关税”。
以当时大兴、宛平的收税则例为例,共有二百多种商品要交纳商税、牙钱钞、塌房钞。
“上等罗缎,每匹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十五贯;上等纱绫锦,每匹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贯七百文;细羊羔皮袄,每领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五贯”①如果说,明初的商税税率为三十税一,这里三种并收,实际税率变为十分取一了。塌房、官店也须向税务机构纳税。永乐七年(1409),朝廷令“京城官店、塌房照南京三山门水塌房例,税银一分,宣课分司收”。还要交“免牙、塌房钱二分,看守人收用”②。一些私营塌房、库房、旅店等与商品流通有关的服务行业,更必须交纳营业税。一般来讲,“塌房、库房、店舍停塌客商货物者,每间每月纳钞五百贯”③。此外,还有车马过税,“驴骡车受雇装载物货,或出或入,每辆纳钞二百贯”④。明中叶以后,朝廷纲纪败弛,加之国用激增,国库空虚,统治阶级遂将敛财的目光瞄准商人。他们任意开设税种,对商人重盘苛征。如正德间增京城九门税,嘉靖末抽淮安过坝税。万历朝,各种商税更是多如牛毛。从朝廷到地方官府,乃至皇亲国戚、达官显贵都可借名目向商人征税,如天津店租、广州珠榷、门摊商税、油布杂税等。其时,商船进京,除原有的船料钞外,还要征收正、条两税,共计三项。所谓“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已为当时的真实写照。商税的繁杂苛重,使全国商业蒙受极大损害。商税管理与监察制度在对商税的管理方面,明代确立了许多制度,概括起来,比较正规和成体系的大致有:时估、报单、起条预税定额以及对税务官的考核、对税务机构的监察等等。
1.时估制。永乐六年(1408),明成祖令顺天府、宛平、大兴二县,拘集铺户,估定各商品时价,然后按时价收取三十分之一的交易税①。这即是征税前的时估制。景泰二年(1451)。朝廷重申这一规定,令顺天府及二县“俱集各行,依时估计物货价直,照旧折收钞贯”②,“凡商客纱罗、绫锦、绢布及皮货、瓷器、草席、雨伞、鲜果、野味等一切货物以时估价直收税钞、牙钱钞、房钞若干贯及文各有差。估计未尽者,照相当则例收纳”③,强化了由官商合作估定商品价值,然后征税的做法。明中期之后,朝廷加强了对商贾的重征,税种税目剧增,这种以官商合作对商品估价然后征税的做法已不合时宜,况且朝廷本身在召商买办大宗物料时的会估都名存实亡了。税前的时估制终被统治者弃置而消亡。
①《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③《明宣宗实录》卷五五;又见《续文献通考·征榷考》。
④《明宣宗实录》卷五五;又见《续文献通考·征榷考》。
①参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三“杂税部”。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③《续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考》。
2.申报制。凡商,无论是开店设铺的坐贾,还是长途贩运的行商,都要向税务机构如实填表申报自己出售或贩运的物货,及其数目,是为申报制度。坐贾在申请占籍时,要向当地官府或税课司局自报所货所业。行商持货出发前在向当地申办填写路行时,必须将其资本、货物等“明于引间”;途经水陆关卡,在钞关设置前,则在广济、长淮等关,“书填商船物货,送税课司征税”。建立钞关后,更要填写船单。船单中要开列船户籍贯、姓名,货物名称、数量、起止地点以及船只式样、梁头尺寸和该纳钞银若干等等。长途贩运经过多处钞关,尤其是再过临清、杭州二关,商人则要多次或再次填报。船户报单后,钞关据报单征税、放行。行商住店时,又须在店历上填清经销货物名称。牙店主人及船埠头还要对过关时的报单进行检核上报。税课司局照报单所填商品数量品种,与本部门纳税登记互为参照,“定出税银”①。商人交税后,司局开出税票,商人持税票方能进入市场买卖。
3.起条预税制。这是明中叶时,朝廷为防止商人偷逃税款,更为多敛早收商税而强行推行的税款预收制度。弘治元年(1488),朝廷“令客商贩到诸货,若系张家湾发卖者,省令赴局投税。若系京城发卖者,以十分为率,张家湾起条三分,崇文门收税七分”②。这大概就是起条预税的肇始,即张家湾的货物,若要发往京师出卖,则先在张家湾交十分之三的商税,由张家湾税课司开具税票(谓之起条),商货到京城崇文门税课司,凭张家湾税票再交剩余的十分之七。这就是起条预税制。这一制度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因此,正德元年(1506),曾一度取消。但到嘉靖朝由于国用紧蹙,为补不足,朝廷又恢复了这一制度。十年(1531),朝廷颁布例令:凡经“崇文门客货,例该二百五十贯以上起条”③。嘉靖三十二年(1553),又令:凡经京城往居庸关南口的商货,要在京宣课司预交税款,获得税票,才能启程。④万历十一年(1583),朝廷进一步议准,在临清实行预税制:“一应商货,如在临清发卖者,照旧全税。在四外各地发卖者,临清先税六分,至卖处补税四分。其赴河西务、崇文门卸卖者,临清先税二分,然后印发红单,明注某处发卖,给商执至河西务补税八分,共足十分之数。”朝廷并令地方将这一规定“刻示关前,示谕各商遵守”⑤。预税似乎并不加收税额,但事实上不可能如此。多增加一道税卡,势必增加一分搜刮,无怪嘉靖十年的规定特别强调起条之后,各收税衙门必须“止照分司原税之数,不许加收”。显然加收已是一种普遍现象。
①嘉靖《浒关志》卷十一《禁令》。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③《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④《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⑤《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4.定额制。朱元璋曾认为,“地之所产有常数,官之所取有常制,商税自有定额”①。但主张与民休养生息的他又对商税定额表示过怀疑,他说:“商税之征,岁有不同,若以往年概为定额,尚有不足,岂不病民?宜随其多寡从实征之。”②因此明初商税虽有定额,其数目一般以所设司局第一年或某一年的征收数为准,但执行并不严格,也有的税课司、局从实征收。永乐二十一年(1423),明成祖采纳山东巡抚陈济建议,派员在京城及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等地“监榷商税一年,以为定额”③。商税定额遂为制度。
对商税定额,朝廷管理很严。如征不及额者,责令巡拦或当地百姓赔纳④。或罢革差额过大的税课司、局官员,直至撤消司、局,改由府州县官府衙门征收当地商税。朝廷还经常派员到各地核实定额标准,对已不再经商者免除其税额;令新开张者申报纳税;每过若干年要根据实情重新“立为定额”⑤。可见定额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商品流通的高涨而增加。但税有定额这一制度没有动摇。
明前期钞关也无定额,为量实而征。如临清钞关,在景泰、弘治年间就“课无定额”。后来各钞关都建立起定额。据万历《明会典·钞关》条记,全国主要的钞关岁额,河西务为一百十九万余贯,临清一千二百六十万余贯,浒墅关五百八十六万余贯,九江一百九十三万余贯,杭州一百九十万余贯,淮安三百万余贯,扬州一百六十九万余贯,七关总计为二千八百十七万余贯。这是否就是钞关岁入之定额,尚不能肯定。但成化十六年(1480),户部向朝廷题奏钞关事宜时说:“各钞关每年大约收钞二千四百余万贯,近年委官多方作弊,以致数不及原额。”①这就明确表明,至少在成化年间户部钞关已有定额。工部钞关(竹木抽分局)在明中叶后,也仿效户部钞关,实行了定额制。
钞关定额也跟其他商税定额一样,并非定而不变,而是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弘治十五年(1502),户部统计,各钞关船料钞年入达三千七百十九余万贯,跟成化年间相比,二十多年内增加了一半以上。这种趋势到嘉靖年间更加明显。一方面是由于当时贸易更加活跃,商品流量扩大,使可征商税增加,更主要的是朝廷将定额制作为考核税官的重要内容,规定钞关长官“倘惩收逾额,则破格优录”,若“解不如额”,则“不准考核”,还要受到处分②。如此,各钞关长官为争取“优录”,则竞相多方搜刮,以示自己“逾额”的业绩。于是有“正关之外,复设小关凡二十处”③者;有因“额课不敷”而向往来民船民舡“俱报梁头,或报价银纳抽”①者;更有“例所不载,亦牵合使无遗算”②者,使钞关征课大大超过正额。如杭州北新关,在嘉靖初年“所收税课司折银,常盈正额”。显然这种超额大大加重了商人的负担,扩大了朝廷和商人间的矛盾。弘治及嘉靖中期,明廷曾以“量为中制”为原则,对钞关定额进行重新调整,试图缓解这一矛盾。如成化二十年(1484),杭州南关工部钞关重新确定岁额:“查前十年约其中数定为则例”③。嘉靖二十二年(1543),户部将杭州北新关岁入关税“酌数岁之中,取其不多不寡者,著为额”,定额为岁解银三万四千九百余两④。但这一做法并未取得效果。各关长官为取得“优录”,更为中饱私囊,明中暗中继续加额超征,遂使正额外的盈余成为常数,而原定额沦为虚文。嘉靖四十一年(1562),朝廷下令各钞关除将岁入定额如期解入太仓外,“各将余饶悉入公帑”⑤,企图以此整肃贪横,遏制各关太多的超额征收。但仍无作用。如北新关在朝廷下令的第二年(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依然有商税羡余银二万多两⑥,几近岁入正额的六成。而朝廷乘机通过此举,将超过定额的多征税额充为国用,以解财政之急,并逐渐将此项收入变为“常额”而公开向各钞关、税课司局征收,遂使商税中有“正余银”之称。所谓正,即为正额,余为正额外多征的部分,也称羡余等。待到政府公开向商人征收“正余银”,表明商税的定额制已在事实上被废弃了。
5.监察稽考制。这是国家为维持商税制度正常运转,保证商税收入而对纳税人和征税机构税官采取的一种行政督察措施。
明朝对纳税人的监督,主要由地方官府及当地税务部门来承担。行商坐贾在申请占籍、路引时的填报资产与经营情况(详见下章)、贸易过程中的申报(报单)、停塌客店中的登记,直到商贾到税务衙门纳税,各税务机关都持各布政司所发印信簿籍一扇,“将日逐过商人货物姓名,逐一附记,按季解赴布政司,呈报抚按衙门查考”①。这一切无不是为了保证税源、多征税额对纳税人实行的监督手段。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六。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③《续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考》。
④《明英宗实录》卷一六九记,正统十三年,浙江杭州府知府高安奏:“‘本府属县自国初取勘开铺店及卖酒醋之家,岁课钞十万六千八十贯有奇,经历年久,中有乏绝者,其钞岁令巡拦、里甲陪(赔)补。’上从之,乃命户部布其令于天下。”
⑤《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一。
①《明宪宗实录》卷一九九。
②转录于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明史研究》第4辑。
③王文南:《榷税关记》,载光绪《荆州府志》卷九《建署志》。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徐淮》。
②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一册《浙江上》引《北新关志》。
③《明宪宗实录》卷二五六。
④雍正《北新关志》卷四《课额》。
⑤《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⑥《明世宗实录》卷五二八。
①《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然而,国家商税收入能否最后完成,即及时如数上缴国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税务机关、主要是税务官员是否奉公守法。明中叶以后,大小官员贪枉**已经成风。税官横征暴敛、中饱私囊为国家商税不能如数收缴的一大障碍。如钞关、抽分厂掌官“将在官钱隐漏侵克”,甚至“藏其所收簿籍,致使无从查考”②。国库的日渐空匮,迫使朝廷对其僚属进行必要的规范与约束。明朝对税务机关及税官的监察稽考制度主要有两项:簿籍稽考制和遣官制。
簿籍稽考制。嘉靖年间,户部尚书梁材针对税务机关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了钞关的簿籍稽考制度。他重建两种文簿。一是挂号文簿。此簿类似存根发票册,原来只设一扇,由钞关收掌。此时每样装钉为二扇,与收料文票挂号相联,又都在官司编号,用印铃记,然后才能交委官使用。其中一扇由钞关委官收执,“遇有船户纳料,就将船梁丈尺并料银分两,明开票内,仍照票数目填写在簿,挂号对同无差,将票给付船户收照”①。另一扇送地方官司收掌,以备查核。二是稽考文簿。此簿共设三扇,由户部加印后发给各钞关。其中一扇,规定必须转发给选委的地方佐贰官,令他们在每日闭关时,主持“将收过钱粮,眼同登记”②,然后呈报户部主事。主事查核实数后,再在另外两扇文簿上“亲笔于前件项下照款填注明白”③。待他任满之日,将这三扇文簿一扇存留本关备照,一扇由所委地方佐贰官收执,一扇送部查考。当商人纳交货税时,钞关长官每天要根据挂号簿存根所记,将船梁阔狭、料银多寡等,类算总数,逐一登记在稽考文簿中。再定期将一扇用过挂号簿籍送钞关所在官府收贮。每逢钞关按季起解税银,户部主事要根据稽考文簿,地方委官则根据挂号簿,分别开列船梁丈尺和料银分两等项数目,呈报户部。钞关所在的地方官府,则将收贮的一扇原填挂号簿钤封后,交付解银官员赍送户部,由其逐一查对磨算,几处相符,方准缴销解进④。
抽分厂、场也仿钞关实行簿籍制度。约于隆庆二年(1568),南京、芜湖抽分厂,“照依荆、杭二处钞关条件,每年置立印信文簿十二扇,内四扇发本地方有司登记所抽料价,四扇该厂主事收掌,四扇填报南京工部稽查,该厂主事仍督同原委府佐贰官抽验登记”⑤。真定抽分厂也规定,每岁“首发一印信号簿与抚按官,令真定府掌印官同知,逐日将抽到各木登记”①,这便是抽分厂、场设置的簿籍制。
②《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一。
①《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③嘉靖《浒关志》卷十一《禁令》。
④嘉靖《浒关志》卷十一《禁令》。
⑤《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四。
①《大明会典》卷二〇四《抽分》。
万历七年(1579),户部进一步规定,商人到达货物销售地时,要将经过钞关和抽分厂的纳税所得税票缴予当地税课衙门,“每季解银,备造一册并原收税票送部磨对”②。
簿籍稽考制度本身不可不谓严密细致,但在政治**的明朝末期,再严密的制度也阻止不了各级官吏的贪污。这点连明世宗也不能不承认:各钞关“关务累经申饬,给有稽查文簿,所司玩视成风,往往入多报少;委用府佐,徒相比为奸,致亏国课”③。
遣官制。这是朝廷或地方政府派遣特派官员对税课机关进行监察的一种制度,它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十年(1412),朝廷今“各处巡抚御史及按察司官,体察闸办课程,凡有以该税钞数倍增收,及将琐碎之物一概勒索税者,治以重罪”④。弘治二年(1489),朝廷令北京、南京各差御史及主事一员监收崇文门宣课分司和南京上新河税课司商税。隆庆元年(1567),鉴于京师九门税课司“信征横索”的做法,朝廷采纳刑部孙枝建议,令分管五城御史,“各委兵马司一员监收”商税,“岁中会同部官覆奏”⑤。这是朝廷直接派员对税课机构进行监察。另一种是朝廷责令地方布政司遣官监察。弘治元年(1488),令顺天府委官二员于草桥、卢沟桥宣课司监收商税。嘉靖元年(1522),朝廷令“广东、江西巡按衙门委南雄、南安二府知府督同税课司官吏综理商税”⑥。
宣德年间设立钞关,朝廷就在南京至北京沿河各关“差御史及户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①。正统至景泰年间,又派主事分别至淮安、临清、湖广、金沙洲、苏松二府、上新河等地监收船料。弘治六年(1493),朝廷为直接控制、掌握关榷之征,令由户部委差主事任各钞关长官,负责征榷事宜。为对委官进行监督,朝廷又令各地方政府派遣通判、同知之类的佐贰官,每日赴关监督收税,“听钞关主事督同公平秤收,倾煎银两,以候类解”②。抽分局大体情况与此相似。嘉靖年间,朝廷加强了对委官的考核,遣差未任钞关长官的其他户部主事,“每年终备开委官贤否送部,转咨吏部黜陟”③。明廷推行这项制度,本意是要对委官进行监督,可事实上遣官难以节制差官(委官),更抵御不了明朝吏治的败坏。其结果往往是差、遣官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共同作奸犯科,进一步败坏税法。
6.惩处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纳税人违背税制的处罚。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③《明世宗实录》卷五三四。
④《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⑤龙文彬:《明会要》卷五七《食货》“商税”。
⑥《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三《杂税部》。
①《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③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刊《明史研究》第4辑。
二是对征税者违纪犯法的惩处。
对商贾,明政府主要订立的是对匿、偷、漏税处置的法律规制。在明代的基本律令、典制中,都列有“匿税律”条:“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④;“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征价钱一半入官”⑤。宣德四年(1429),根据北京纳税情况,朝廷又令,“今后课钞过期不纳者,令顺天府兵马司催督。私匿货物者,取勘各追罚钞一千贯”①。对于年终尚未交齐商税者,“计不足数,以十分为率,一分笞四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杖八十”②。对于海上贩运的商贾,规定贩货到岸后,必须及时将货物尽实报官抽分。如果匿塌于沿港土商私牙家中,则要依不从实报官者处,“杖一百”;不如实申报,即“虽供报而不尽者,罪亦如之,货物并入官,停藏之人同罪”③。永乐中期,太祖早先明确规定的、不征税的细民纤悉之物,日常生活、生产用具用品,朝廷也开始“例当抽分”,有匿不报者,有的要“以舶商匿番货罪,尽没入官”④。这些都反映了明朝对匿、逃商税处置制度的严厉。但封建**社会,往往是因人废法,那些官商合一的达官显贵及其亲友门徒,就不仅不受这些律令的约束,反而受到保护。弘治时,户部尚书李敏指称:“凡税课,皆势要京官之家,或令弟侄家人买卖,或与富商大贾结交,经过税务,全不投税。”⑤于是明中后期,便出现了行商夤缘显官,借其官牌贩运商货,或伺机随显官官船同行而免一路商税之事。冯梦龙《警世通言》中就有某行商在其货船上树了王尚书的水牌,因而在江河上畅行无阻,各税关不敢向其征税的故事。御史祁彪佳日记中也记载:当他由漕河南行,有装载枣货的三艘商船与之并行,至临清税关,主事何任白即令其所同行者,一切商税均免⑥。
对征税人,如税官、税务机关员役和权豪,利用职权,无端勒索、侵占税款、破坏税法的惩处制度。早在朱元璋当吴王时,他就下令,对“过取(商税)者以违令论”①。
④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卷八《户律》“课程”。
⑤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卷八《户律》“课程”。
①《明宣宗实录》卷五四。
②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卷八《户律》“课程”。
③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卷八《户律》“课程”。
④《明英宗实录》卷二二四。
⑤《明孝宗实录》卷二二。
⑥《祁忠愍公日记》。参见黄仁宇《从〈三言〉看晚明商人》,台湾《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①《明太祖实录》卷十四。
洪武间,一巡拦伙同家人,勒索强截税项,又到乡村,不问有无门店,“一概科要门摊”。明太祖下令重处:将其人凌迟,其弟及男皆枭令示众,其余家人押发原籍,并申明,今后为巡拦者,倘“倚恃官威,剥尽民财,罪亦如之”,对重叠再取商税者,也“虽赦不宥”②。以后《明律》进一步规定,税务官员对应征缴之商税,“若有隐瞒侵欺借用者,并计赃,以监守自盗论”③。弘治年间,刑部奏准,“凡纳税,俱令客商自纳。如有搅扰商税者罪之”④,“枷号三个月发落”⑤。嘉靖年间,朝廷一方面严格各地商税呈报制,另方面遣官不时查访各钞关税课司奸弊,发现征榷官侵欺挪移税金,即处以“监守自盗”⑥。如山海关守关主事犯有侵匿税收科,朝廷下旨,“许巡关御史劾治之”⑦。万历年间增修《问刑条例》,朝廷再次强调,“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乱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二个月,发附近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⑧。但那时的税务官及权豪们早已玩视法规成风,而以增课为能事,侵吞渔利,司空见惯。以上律令几乎都成了只能针对所谓“市井无赖”、手书门库及“无籍之徒”的表面文章。商税的本色与折色有明一代,在市场流通货币问题上有过几次大的反复。明初实行钱钞并行的双重货币制度,但宝钞因没有钞本,朝廷不加节制随意滥发,发行数年,便壅塞不行。朝廷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多次发布禁用铜钱、金银交易,甚至禁用银作货币等命令,但收效甚微,到明后期钞法完全崩溃。如此,朝廷征钞作为商税已没有意义,因此以征银代替征实(物)征钞,白银成为实际上的流通货币。这一系列变化和反复,反映在商税征课客体上,就有本色与折色之征。
洪武初年,“凡商税课诸色,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百分之下则用钱”①。此时商税所征之钞、钱谓“本色”。二十七年(1394),朝廷发布禁用铜钱令②,强“令有司悉收民间钱归官,依数换钞”③。这时,征纳商税只许以钞,所谓商税本色,就只指宝钞了。其实朝廷的禁令并未严格执行,由于在实际生活中金银依然是最可相信的量价货币,且便于携带保存,于是朝廷也有变通:“若便于征解者解本色,路远费重者许变卖金银。”
②《大诰三编·巡拦害民第二十》,转引自张德信等主编《洪武御制全书》。③《明代律例汇编》卷八《户律》“课程”。
④《大明会典》卷一六四《刑部》。
⑤《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⑥《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⑦《明世宗实录》卷四八。
⑧《大明会典》卷一六四《刑部》。
①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二《宝源局》。
②《明书》卷三《太祖高皇帝纪》。
③《续文献通考》卷十《钱币考》。
并且规定了金银与钞的比价:“金每两价钞六锭,银每两价钞一锭。”④这就为一些地方商税征银提供了依据。如南京三山门的塌房就征收税银。
此时,商税也有征实物的,即以应收钱钞折合成实物,主要是以粮食来征收。如洪武十年(1377),太平府繁昌县狄港镇每年交纳“米八百九十余石”作为税课①。十三年(1380),许多税课司局征米,朝廷并以课额米是否满五百石作为税课司局设罢与否的根据②。征实如粮食外,也有布帛等物。各抽分竹木局,则征收竹木及其半成品、器皿等。
永乐至宣德年间,由于钞法阻滞,朝廷为强制推行钞法,银禁转严。宣德四年(1429),朝廷“令湖广、广西、浙江商税课纳银者,折收钞,每钞一百贯,准银一两”③。然而,征银之法并未禁绝,有些地方,即便是上述诏令中所提到之处,如浙江温州等地,商税征课仍然用银。九年(1434),朝廷再次下令,“各处诸色课程旧折金银者照例收钞”④。
明廷强制推行钞法的另一措施,便是设立钞关。以在钞关向过往行商征钞,加重对百姓的敛收而达到疏通钞法的目的。朝廷命令,“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远近纳钞”⑤。“自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临清,临清至通州,俱每一百料纳钞一百贯。其北京直抵南京,南京直抵北京者,每百料纳钞五百贯。委廉干御史及户部官于缘河人烟辏集处监收”⑥。另外,朝廷还提高门摊税,增收车马税、塌房库房等税,令纳钞。但这些措施并未能挽救宝钞的颓运。
正统年间,明廷弛金银之禁。以后由于边事和大兴土木,朝廷财政出现巨大亏空,于是再次滥印纸钞,宝钞进一步贬值。成化元年(1465),朝廷被迫宣布变通钞法,允许钱钞兼收。“凡商税课程,钱钞中半兼收”①。“各处船料钞,俱钱钞中半兼收,每钱四文,折钞一贯”②。
钱钞兼收,使铜钱私铸日甚一日,姿质低劣之钱充斥市场,加之当时朝廷所规定的钱、钞、银三者的比率与市场上相去很远,商税“钱钞中半兼收”使朝廷所得好处甚少。如此,朝廷只能从弘治元年(1488)起,逐步向各税课司、局颁布商税改折银征收之令。六年(1493),又将此推广到各钞关,④《明宣宗实录》卷八〇。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五记:“[十年]太平府言繁昌县狄港镇,商贾所集,户部委官收课,岁计米八百九十余石,宜于其地置税课局。从之。”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
③《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④《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商税”。
⑤《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⑥《明宣宗实录》卷五五。
①《明成宗实录》卷四三。
②《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令各关照彼中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三厘,每钱七文,折银一分”③。钱钞折银计价是谓折色。以后,商税征收时而本色,时而折银。嘉靖以后,则通行折银,本色钞、钱为辅,直至终明。
工部钞关——各抽分竹木局、厂,原以征收实物为主。成化七年(1471),杭州、荆州、太平三抽分厂,“以竹木解运不便”为由,也请准了“各折抽价银”,改实物税为从价银。如“建昌连二杉板,每副抽银五两;清江连二杉板,每副抽银三两;连二松木板,每副抽银八钱”④。嘉靖九年(1530),芜湖钞关抽分竹木,亦已“折银解部”⑤。隆庆二年(1568),真定抽分厂随时将征得各木“变卖银两贮库,候冰合之日呈缴”⑥。嘉、隆以后,朝廷土木所需实物,概由工部召商买办,买办经费则取自抽分竹木的改征银两。如,龙江抽分局每年应向竹木商人征收价银五千七百七十六两,上缴作召买经费;芜湖征九千四百十八两①,也作此用途。
明代特有的税使制度永乐以后,宦官恃势横行,干预朝政现象日见普遍。正统年间,有内官到张家湾宣课司崇文门分司抽盘,宦官染指商税自此而始。正德三年(1508),内监高魁督抽荆州商税②。嘉靖四年(1525),中官在京师九门收税,每门竟增至十余人,“轮收钱钞,竟为朘削,行旅苦之”③。真定抽分厂更是常有内监盘踞其中。但这种派遣和涉足税务,还是小规模的,尚未形成大气候。
万历二十四年(1596)后,明神宗为搜刮矿业和商税所得,命令向各地派遣矿监税使,皆由内官充任,以监收各地的矿税、商税。有关商税使的记载是: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始命中官张晔征税通州张家湾”,这是神宗派出的第一个税使。不久,“命中官王朝督征天津店租”。自是,二三年间,“税使四出”④,派往各“通都大邑”⑤。据《明史·食货志》所载,在这以后的三年中,派往各地的税使具体人员是:高宷于京口,暨禄于仪真,刘成于浙江,李凤于广州,陈奉于荆州,马堂于临清,陈增于东昌,孙隆于苏、杭,鲁坤于河南,孙朝于山西,丘乘云于四川,梁永于陕西,李道于湖口,王忠于密云,张晔于卢沟桥,沈永寿于广西。其中有的是“专遣”,有的则是由矿监“兼摄”。
③《大明会典》卷三五《课程》“钞关”。
④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
⑤参见李龙潜《明代钞关制度述评》。
⑥《大明会典》卷二〇四《抽分》。
①杨成:《厘正起运板本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一。
②朱睦■:《皇朝中州人物志》卷十《高魁》。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
④《明通鉴》卷七一。
⑤《明史》卷三〇五《宦官传》。
税使一出,商人顿遭大殃。时人称,“自矿税出而百姓之苦更甚于兵,自税使出而百姓之苦更甚于矿”①。这是因为内官税使仗恃皇权,打着奉命行事的旗号,凌驾一切,肆无忌惮,横征暴敛。其搜刮民财、鱼肉百姓,名目之繁多,手段之毒辣,前所未有。
主要有:(1)重征叠税,同一种商品在运输、交易中多次被税使征税。
税使及其爪牙,无视历史定规,在交通路道任意增设关卡以征商税,“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②。如陈奉在湖广,“水则阻塞舟商,陆则拦截贩贾”③。山东、河北一带,原已有二税使,“落地之税已属张烨(晔),南来之税又系马堂”。不久朝廷又派出王虎也为该地税使。王虎一到,则“旁搜蔓行,商船过地,无不波及”,以致“区区一隅,三监并列,重叠征收,商民困累”④。就连户部也认为,“今榷税中使项背相望,密如罗网,严如汤火”⑤。(2)增加税种、税目和税额。税使所到之处,“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⑥。他们“穷天索产,罄地伐毛,宇宙间靡有留利”⑦,“始犹取之商税,既则取之市廛矣;始犹算及舟车,既则算及间架矣;始犹征之货物,既则征之地亩,征之人丁矣”⑧。高宷在福建,“诸关津饷税毕尽献”⑨。梁永坐镇陕西,所征十万之税,“皆系各州县裁役夫,勒牙户,括间架,征蔬果,克廪膳,剥军需以充之”①。浙江的应税物件,只凭宦官及其随从任意点派,“其最细者如民间卧床草荐,儿童作戏鬼脸,亦在税中,鄙琐极也”②。连对家中有大厅者,税监也要加征门槛税③。福建一些小县城,自从“中贵至,倍征三之”,商税“几与中原大都会埒矣”④。(3)实行包税,即拘持商户,让他们包收一方税款的做法。如宣府地区,由于税使的加税增额,使商贩稀疏,税不及额,于是税使就“递年佥报行户,责以包收”,结果被佥报者“大者破产,小者倾囊,每一践更,合镇骚然”⑤。有些地方本无物产可税,但税监却将商税矿税同时压在当地商民身上,“包矿者此民,包税者亦此民,吮髓吸血”⑥。有些地方,包矿包税殃及闾阎小民、村居茅房。万历三十年(02)前后,一些地区恶珰搜税已到了“无地无人无物不税,亦无地无人无物之税而非包”⑦的地步。(4)税外掠夺。税使“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货,负载行李亦被搜索”⑧。高宷在福建征税,“正税外索办方物”⑨。太监陈增名下参随程守训,每日都持钦命牌闯入富商之家,“搜求天下异宝”。对于稍殷实者,也不放过,“罗而织之”,“非法刑阱备极惨毒,其人求死不得,无奈倾家鬻产跪献乞命,多则万金,少亦不下数千”①。
明代的税使制度,受害最深重的自然是商业。千百商人在税使的威逼下,或“弃家逃窜”,或“立见倾荡丧身”。许多繁华的城市,在税监的疯狂掠夺下,店铺倒闭,商旅驻足,负贩稀踪,市场萧条。当时人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朝廷命税监四出抽分征税,“商税重而转卖之处必贵,则买之价增,而买者受其害;商不通而出物之处必贱,则卖之价减,而卖者受其害。利虽仅取及商,而四民皆阴耗其财,以供朝廷之暗取,尤甚于明加田税也”②。税使制度的推行,直接影响到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因而也遭到从朝廷到地方无数官吏的强烈反对。广大城居之民,更是对此进行了殊死斗争,发动了一起又一起反矿监税使的“民变”和“兵变”,而且其声势之大,范围之广,史无前例。这一切迫使明神宗对自己的举动有所顾忌,万历三十三年(05)后,他在滥派税监上有所收敛,对有关政策有所调整,对税监有所约束,然而,终未彻底废除。直至神宗死后,其子朱常洛即位,才“传令旨,命矿税尽行停止”。税监张晔、马堂、胡滨、潘相、丘乘云等,“即行撤回”③,终于结束了长达二十多年的税使制度。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四〇。
②《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树旗建厂,指税使的爪牙到处滥用旗牌,设立临时收税站。③《明神宗实录》卷三五八。
④《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一。
⑤《明神宗实录》卷三三九。
⑥《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
⑦《明神宗实录》卷三三四。
⑧《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三。
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三《福建三》。
①邹漪:《启祯野乘》卷二《余尚书传》。
②李乐:《见闻杂记》卷六。
③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下。
④张燮:《东西洋考·饷税考》。
⑤《明神宗实录》卷四六八⑥《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四。
⑦何尔健:《按辽御珰疏稿》,转引自王春瑜、杜婉言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⑧《明史》卷八一《食货志》“商税”。
⑨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
②张应俞:《杜骗新书》十九类《太监烹人吸精髓》。
③《明神宗实录》卷五九六。
第四节 对商人的管理与控制制度
明初,朱元璋实行重本抑末政策,颁布贱商令。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下令,“商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纱”①。封建社会中,着装代表了人的社会等级,这一法令体现了朝廷对商人地位的蔑视和严重压制。同时,朝廷还对商人实行严格的人身控制,除向商人进行经济剥削外,还对其进行封建的超经济强制。明中叶后,随着社会商业的繁荣发达,统治阶级对商人的压榨主要转到经济上的重盘苛征,但依然未放松对商人的人身控制,直至终明。这条紧勒在商人脖子上的绳索,不仅将商人置于绝地,最后还几乎窒息了明中后期活跃的商业经济,影响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
明廷对商人制定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与办法,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商人,表现了封建制度对劳动者的主宰意识。有明一代对商人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占籍和清审制度明代商人大致可分为坐贾与行商两大类,“大凡民间开一铺一店者,无论物之贵贱,即名坐贾。移彼就此者,无论途之远近,即曰行商”②。无论坐贾、行商,政府都要对他们进行户籍归类与登记,以掌握其个人、家庭人口及资产等情况,便于封建徭役的佥派。
坐贾,又称铺户、行户或铺行,是指在城镇开店设铺卖货者。他们有的是世代经商,承继祖业经营店铺的;有的是后来加入的,其中不少是外来的富绅、地主、手工业者来某地开店设铺,经销从各地贩运来的土特产的。如当时两京铺户大多从外乡而来。
京师附近的河北宣化,有南京罗缎铺、苏杭罗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等①。因此,坐贾成分比较复杂,既有世代开店铺者,又有从行商改为铺户者,有富民②、小手工业者,还有军人(包括锦衣卫官校)、士夫、品官及皇亲贵戚等经营店铺者。从户籍看,既有民,又有军、匠户。在明代商人中,坐贾人数也比行商多,几乎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和新兴城镇。特别明中叶后,坐贾人数更是大幅度增加。
①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国朝重农考》。
②何尔健:《按辽御珰疏稿》,转引自王春瑜等《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①《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宣化府部风俗考”。
②永乐年间,迁往北京落籍的富民及其后裔,开设店铺者就很多,甚至有的一家有数处开张。见周忱:《与行在户部诸公书》,《明经世文编》卷二三〇。
宣德、正统年间,长江中流的刘家隔,“商贾占籍者亿万计”③。这显然有夸张成分,但人数众多恐是事实。两京是全国政治中心、商业都会,更是铺户集中和稠密之地。万历年间,据当时宛平知县沈榜记载,仅宛平一县铺户合计有三万九千四百零二户。照此推算,整个北京铺户约七万八千余户。这些人成为城市人口的主要部分。
对这些人数众多的商户,朝廷将其纳入册籍。官府首先“因其里巷多少”,将坐贾“编为排甲”,然后,“以其所业所货注之籍”①。同时,根据习惯,将经营同一类商品的店铺集中在一处,如明初南京,“铜铁器则在铁作坊,皮市则在笪桥南,皷铺则在三山街口旧内西门之南,履鞋则在轿夫营,帘箔则在武定桥之东,伞则在应天街之西,弓箭则在弓箭坊,木器南则钞库街,北则木匠营。盖国初建立街巷,百工货物买卖,各有区肆”②。行政管理上单独编排,进行注籍登记,并将他们归属五城兵马司的管辖,在完成了这一套手续后,商贾们方能取得居住和营业的合法权利。这就是坐贾的占籍制度。铺商一旦注籍,就与官府建立起一种封建隶属关系;编成铺行,是朝廷对他们的严密组织。
行商流动性大,不易掌握。一般在原贯或原籍地进行注籍登记,著令承役。但在明前期行商的占籍制度并不十分严格。至明中叶后情况有了变化,若他们在某地定居年久,置下房屋、产业或铺面者,政府一定要责令或逼迫其在新地或常居地附籍。如山东临清繁荣之地,就有许多徽商在那里占籍①。
③嘉靖《汉阳府志》卷三《创置志》黎淳记。
①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明代商贾籍的问题,是一令人费解的问题。明史研究者对此多有涉及,但至今仍似不清。这里对有关问题作些粗略说明:1.商贾原籍:洪武二(三)年,明朝继承元代户籍制,令“人户以籍为断”,将全国人户分为军、民、匠三等。“民有儒、有匠、有阴阳”(见《明会要》卷五〇、《续文献通考》卷一三《户口二》等),其中未提到商,但照此划分,商与儒、阴阳一样,原籍主要应属民籍,为民户中的一种职业户。2.商贾占籍:明代所有人户都要占籍应役,商也不例外。商贾占籍是为应商役而向官府所作的册籍登记,即如沈榜说,铺户要“以其所业所货注之籍”。客商在某地定居年久,置下产业,也要责令附籍当差。一说商贾占市籍,如程嘉燧《松园偈庵集》卷下记,万历年间,徽商在常熟“占市籍”。这是因为商贾身处街市,为城市赋役户之一,所以称他们“占市籍”。市籍即是役籍,与以上所说原籍并不矛盾。3.关于“商籍”。明中叶后直至清代,有了“商籍”一说,那是因为,明清科举,必须根据户籍,分别流品,才能参试。商人子弟随父兄远行,年年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极其不便。于是政府准令他们“各以家所业闻,著为籍,而试于郡”(许承尧《歙事闲谭》册二九)。这“籍”人们称为“商籍”。“商籍”的实际意义在于科举考试上,它为侨寓大商人(尤其是大盐商)子弟参加科举的专利,而不把小商小贩包括其中。关于这一问题详见许敏《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刊于《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②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市井》。
①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事部二》记:“山东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盐布缕之属,羡衍充斥,闾阎富乐,可以逐什一之利”,便在常熟占了市籍②。总之,在明代,“非占商籍不许坐市廛”③。
无论行商坐贾,只有占籍之后才能合法贩运经营。也无论以前是什么身份,要经商都必须“占籍”,如江西清江“士人或窜身市籍”④。锦衣卫官校本系军籍,但不少人在京城开设店铺牟利,人们称之为“锦衣卫铺行”。然而,“锦衣卫官校[也]多占行户籍”。嘉靖四十五年(1566),京城还发生过一场是否要勾取锦衣卫旗校按籍服役的争论。结果虽是锦衣卫优免铺役,主张其服役者贬官降职⑤,但还是证明了经商者必须占市籍的事实。商贾占籍后,就要接受封建庸役的佥派。有不少铺商“一挂商籍,其家立罄”⑥。于是他们千方百计逃避入籍。有的逃离占籍地,有的“变易姓名”,有的“冒合匠户”或其他职业户,有的投充校尉、力士等。结果“占籍”者的数目大大小于坐商实际人数。如湖广衡阳,“酒户万家,籍于官者四千七百”⑦,占籍人数不足实际人数一半。封建庸役的点派是以在册商户为准的,而大批商贾的逃匿,就使负担沉重地压在少数人身上,使他们不堪忍受,只得也采取逃匿,于是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未占籍的商贾,或隐、脱、漏、逃避市籍者,朝廷许其自首。对不自首者“令有司点闸比对,有不合者发充军”①,或先送其至五城兵马司受惩,然后再逐出城。如成化时,广东南雄府的知府璞某说,“通济镇天顺以来,为无籍者所据成化乙未(十一年,1475),予奉命守郡屋百二十楹,无籍不律者,惩而去之”②。铺户逃亡、脱籍者过多,于统治者派役、搜刮不利,于是明廷立清审制度。
永乐年间,明廷制定了以两京为代表的定期清审制度,“铺行清审,十年一次,自成祖皇帝以来则已然矣”③。所谓清审,就是对商贾的占籍情况进行清查核对,亡故、破产者除其名;新开店铺或未占籍者,重新登记注籍,编排在册。清审的具体做法,以顺天府为例,据汪应轸的记述是:“该科(户科)及咨都察院照例行委给事中、御史各一员,督同顺天府佐贰官员,并通过宛、大二县及五城兵马指挥司,将各行铺户查照节年事例,无分军民官舍之家,逐一挨门查出”④。这“查出”,一是查出逃名漏籍户,二是核定各铺户资产消长情况。根据其资产多少,定以上中下三种等则,然后按等派役。“事完,将清理过铺户及编审过等第,造册奏缴,青册送部查考”⑤。很明显,清审之举严格和强化了官府对铺商的人身控制。
正德年间,“因时势难为”,北京铺行没有按期进行清审①。进入明中叶后,商品经济日趋活跃,商铺队伍瞬息变化,有消乏者,有外逃者,有迁徙者,有新开者,有暴发户,也有冒名顶替者,不一而足。十年一审,对政府随时掌握商贾情况已显时间过长,以致造成“弊端丛生”。嘉靖四十年(1561),政府“令应天府各色商人清审编替五年一次,立为定例”②。万历七年(1579),明神宗题准,顺天府应与应天府事同一体,亦于戊、癸年份审行。两京之外的其他地方,只要铺商编成排甲,轮流为当地衙门服役,都不同程度地实行清审制度。万历年间,清审之风刮到了各名邑都市,甚至边防重镇。
路引、店历制度行商的经营方式是长途贩运贸易,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和控制。对此,明廷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竭力将行商纳入掌中。
其主要措施有路引、店历等。
行商出外经商,先要向政府交一笔钱,申请路引(也叫关券)。取得官府批准,领到官府签发的凭证——路引后,方可远行,这笔钱就叫路引钱。史载:“凡商贾欲赍货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关券。”③“凡出外,先告路引”④。明朝后期,商人自己制定的经商“规略”中,也都强调带路引是“要”中首要。成书于天启、崇祯之际,由商人自己编写的《士商类要》,有多处告诫客商:“但凡远出,先须告引”①;“凡出外,先告路引为凭,关津不敢阻滞”②。朝廷发给路引不仅是多收行商一笔钱,而且也是控制行商贩运规模、路线等的一种手段。
②程嘉燧:《松园偈庵集》下《明处士方君墓志铭》。
③嘉靖《增城县志》卷九《课程》。
④崇祯《清江县志》卷一。
⑤见《明世宗实录》卷五五七。
⑥王元翰:《凝翠集·圣泽诞被困商偶遗疏》,《云南丛书》集部之七。⑦《耳谈类增》卷十七《衡郡为乐土》,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①《续文献通考》卷二〇《户口考》。
②嘉靖《南雄府志》上卷。
③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④均见汪应轸:《青湖文集》卷一《恤民隐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
⑤均见汪应轸:《青湖文集》卷一《恤民隐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
①万镗:《恤民隐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五一;又见《明世宗实录》卷十六。②《大明会典》卷四二《铺行》。
③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三〇《征榷之税》,转引自唐文基:《明朝对行商的管理和征税》,刊《历史研究》1982年第3期。
④《士商类要》卷二《客商规略》,转引自杨正泰编《明代驿站考》。
①《士商类要》卷二《客商规略》,转引自杨正泰编《明代驿站考》。
②《士商类要》卷二《为客十要》。
路引上注明行商的姓名、乡贯、去向、日期及监运者的体貌特征、资本数目、货物重轻、水运还是陆行等,也都要“明于引间”③,以便沿途关卡和旅店的查验。客商商船每在一码头、一关卡或一地停靠,都有专门牙行出来查验路引,并对行商及所带货物进行登记,然后将所登记簿册“每月赴官查照”④,即与官府所掌握的路引进行核实。凡出关贸易,如山海关法就规定,“其商人往来,稽验文引、年貌,恐其中有诈冒也”。而且“必要原籍真引”⑤。行商在一地出卖物,也要向当地政府呈上路引。如正统年间,襄阳府县知县廖任就曾宣布,“诸处商贾给引来县生理”⑥。
对于无引,或引目不符、持假引者,官府都给予逮捕治罪。明初,朱元璋就作出规定:无物引(路引)而经商者,即便是老年人,也要“拿捉赴官,治以游食,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⑦。有记载说,洪武年间南京检校高见贤与兵马指挥丁光眼等,“巡街生事,无引号者,拘拿充军”⑧。成化年间,京师曾对城居无引者进行过大规模搜索,凡遇寄居无引的商户,“辄以为盗,悉送兵马司”①惩处。嘉、万年间,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人的经商**与经商手段都有膨胀和提高,而官场**也日甚一日。如此,官府私出、伪卖路引,贿买官文,假充势要亲族,无引“驾舟悬牌,装载客货”②等情况十分普遍。对此,明廷又制定一系列措施,加重对违法官吏和商贾的惩处以儆效尤。如对“不应给路引之人而给引”、“冒名告给及以所给引转与人者”、“经过官司停止去处倒给路引及官豪势要之人嘱托军民衙门擅给批帖影射出入者”、“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与人者”,都分别治以鞭笞、流放、物货入官、入狱乃至处斩等刑罚。行商的路引制与有明一代几乎相始终,其实施初期,在维持社会和商业秩序的稳定方面,曾起过一定作用,但后来它的封建本质越来越凸现,成为限制商人活动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商贩货,尤其是陆路运输,路途总要投店住宿,因此旅店、客栈成为官府掌握控制行商动态行径的又一重要环节。政府规定,凡住店客栈,都必须备有官府署发的“店历”,“凡客店每月置店历一扇,在内赴兵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讫,逐日附写到店客商姓名、人数、起程月日,月终各赴有司查照”③,即客店要对投宿的商人进行详细登记,并按月上报所辖官衙进行查照。
③《御制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
④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⑤葛守礼:《葛端肃公家训》卷上,转引于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⑥《明世宗实录》卷四四。
⑦《御制大诰续编·验商引物第五》。
⑧刘辰:《国初事迹》,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
①陆容:《菽园杂记》卷十。
②《明世宗实录》卷二一七。
③《续文献通考》卷二二《征榷考》。
这样,官府就可以全面掌握客商经营情况和流动路线。
与店历性质相似的,明朝还在行商贮(停)货之地即塌房,也建立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商人姓名、字号、货物品类、数量、从何处来等内容,并定期上报官府。塌房的登记,除了可掌握商人情况外,还可据其货之多少而向行商征收商税(由塌房代征)、支配他们的买卖。
商役制度封建社会的黎民百姓都必须承担庸役,这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到明代,由于社会分工较细,使得统治阶级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而征召不同职业的人来为自己服务。在他们看来,商铺理所当然应该为自己的物质追求和奢靡享受服务。因此,他们在向商人课征高额商税外,还强迫商铺承担封建义务,为皇室、朝廷及各级官府衙门提供无偿劳役和货物。
一般说来,皇室、官府所需之物,小者如灯盏、器皿、麻绳、笔墨纸砚、水果等,“大者如科举之供应与接王选妃之大礼,而各衙门所须之物,如光禄之供办,国学之祭祀,户部之草料”,甚至宫殿营造等,“无不供役焉”①,即这些物品、需要都要由商人去采办或提供。这种必须由铺商承担的庸役就叫商役,也称“铺行之役”。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劳役或变相劳役。
商人承担商役并非始于明代。在两宋时期就有“和买”、“和雇”的做法。明朝初年,朱元璋奉行与民休养政策,要求统治阶级都躬行节俭。洪武二年(1369),他曾下令“凡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雇、和买,扰害于民”②,即禁止官府向商贾征买物货及指派商贾为皇室或其他衙门采办物品。永乐时,成祖开始弛禁,允许官府衙门去市场采购,先是“止令军家每(们)在街市者买办”,后来又令应天府,“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①。但当时的买办,其原则还是“佐解纳之不继,抵坐派之原数”②,即是对朝廷粮食以外征实不足部分的补充,数量不多,规模亦不大。弘治以后,统治阶级奢侈之风日盛,于是采办日多,向商贾诛索无止。铺行之役日繁,商役遂成为商人们的沉重负担。嘉、万年间,不少商人因此而弄得资产告罄、家破人亡。商人们视商役为危途,纷纷逃匿、脱籍、投靠势豪权贵等逃避商役。而这样做一方面使商役更加集中在少数没有逃籍的商人身上,另一方面促使统治阶级以更极端的形式强行佥派甚至拘捕商人来承担官府买办,于是商役从开始的“买物当行”发展到“召商买办”,最后“佥商买办”,成为明末商人的一大灾难。
①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铺行》。
②《大明会典》卷三七《时估》。
①汪应轸:《恤民隐均偏累以安根本重地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九一。②张学颜:《覆太监王效等题坐派召买颜料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三。
买物当行是明代商役的最初阶段。“从来买(卖)物要当行,书写在由帖上”③。这就是说,坐贾在编完排甲,注上册籍时,买物当行已明明白白记录在户帖上了,这是商贾的“职分”。当行的一种形式是,官府买物,铺户“一排之中,一行之物,总以一人答应”④。这“答应”即是每行由一家铺户出面应付,提供本行销售的商品,并以排甲次序轮流应答。而官府出具“官牌”(官价之代用票),也称由票、牌票、印票,索取物品。据《明世宗实录》载:户部“大小诸司物料,取具本府印票出买”①。官票并不能在市场流通,铺户拿到后只能到规定的时间去向官府兑现钱钞,但兑到的数目总是大大低于货物的实际价格,有的“其价但半给”②。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勒索和庸役。当行的另一种形式是,“遇各衙门有大典礼,则按籍给值役使,而互易之”③,这是官府出银,按籍召唤铺户,让他们用官银轮流去为官府买办,即提供力役。当行时间,有一岁一轮,“岁终践更”,也有一月一变,称为“值月”。为买物便利对口,京师将油、面行,乳、饼、茶果、牲口、器皿等行隶属于光禄寺下;草料商行等归属户部之下;竹木商行等归属工部,如此等等。地方上仿效这种做法,将铺行也分配于各衙门之下,如常熟县铺行,“(某)衙门系某人独认,某衙或系某人□当手,其按月轮□,穷行贫户无不派及”④。
成、弘年间,一些富商大贾大都以贿赂逃避当行,真正应役的多是穷行小户,资本人力都有限。他们不堪赔貱役使,愿意出银代差,以减轻重负。嘉靖四十五年(1566),有人题奏,在进行审行的基础上,将京师宛平、大兴两县的铺户,按其资产多寡分为三等九则,其“上上、上中两则免征其银,听有司轮次佥差,领价办供。其余七则,令其照户出银以代力差”⑤。朝廷只对题奏中“独责上上、上中两则买办”不同意,其余都允准了,并由户部正式出布颁定:“原编九则铺行,皆征银入官,官为招商市物”⑥。于是有了征代役银招商买办之例。
征银代役、招商买办,首先在两京实行。照大兴、宛平的做法是,先将其辖内铺户分成三等九则,然后按则征银。
③陈铎:《坐隐先生精订滑稽余韵·解斗铺》,转引自路工《访书见闻录》。④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①《明世宗实录》卷三〇六。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也记,嘉靖时南京、苏州等地,“各衙门官虽无事权者,亦皆出票令皂隶买办,其价但半给”
②《明世宗实录》卷三〇六。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也记,嘉靖时南京、苏州等地,“各衙门官虽无事权者,亦皆出票令皂隶买办,其价但半给”。
③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④《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三三五《禁止行户当官碑》。
⑤《明世宗实录》卷三三六。
⑥《明世宗实录》卷五五七。
其标准是:上上则征白银九钱,以下每则以次递减一钱,至下下则征银一钱①。南京应天府情况大致相同。所征银两,在北京称“行银”,南京则称“则例银”②。行银的用途,是“专预备官府各衙门支用”,其中主要用于召买大宗物料,其他支出也很繁多。照《宛署杂记·经费》一节记载,京师大小衙门及顺天府、大兴、宛平县各衙门一应笔墨纸砚等日常用品用具也都由行银支解,行银用途颇为广泛。商役的以银代役,在明代各地并非同步实行,而且有些城镇从来未实行过,但它仍不失为一种历史的进步,封建统治者“征其银,不复用其力”,这对广大铺户是一种解放,他们的应役由力役向银差转化,而政府的求取也从无偿强索转为征银后再行购买,可以说这一变化顺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倘若不是由于统治者对物质享用穷奢极侈的追求而强行扭曲了它,以银代役会推动明代商业进一步发展,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积极的作用。明廷在征行银后,着各部自行招商买办,应招者大多为富商大贾,其中有“豪右铺户”,有资产雄厚的行商,也有一般铺户。他们向官府领价,帮助官府买办。一开始应招商人至少在名义上是自愿的。万历前期官方也强调商人要自愿应招。七年(1579)奉命清理铺行的郑秉厚也认为,凡应买物料“则顺天府酌勘议价,责令宛、大两县召买,或在商人,或在铺行,但须彼此情愿”①。一些招买项目有利可图,商人们还争相承办,如买草料、木料等,各部要对应招商贾进行挑选。如万历间御用等监用木板数多利大,不少商人争着应招买办,负责此事的工部,不得不“每年先期行芜湖厂主事,拣选真正多木商人,送部阄认”②。
起初,当行买办有“会估”③一项,即由官府和应役商贾一起对需办之物的价钱作一大致估计,然后官府将钱交由应役商人前去买办。这样商人所支付的款与官府预给铺商之钱较为接近,因此铺商“未尝不乐就”④。但官吏的贪欲和营私舞弊,使这些制度慢慢走了样。先是会估不实;到招商买办后,多半少给或者不给预付钱,商人垫款后,事实上不可能再领回所支全款;更有甚者,铺商交差时,验收官与内监索取的铺垫剧增。“铺垫一入,则验收从宽;铺垫若无,则多方勒啃”⑤。应招商人被弄得走投无路。隆庆间,大学士高拱亲眼目睹,招商买办使里巷中“有素称数万之家而至于卖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毁一空者,有潜身于此旋复逃躲于彼者,有散之四方转徙沟壑者,有丧家无归号哭于道者,有剃发为僧者,有计无所出自缢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复有矣”⑥。如此,铺商视买办如瘟疫,避之唯恐不及。
商人们逃避商役,而朝廷所需不仅不减反而大增。于是万历年间,政府对商人实行了完全强制性的“佥商买办”。所佥对象,是“身拥雄赀,列肆连衢”的大铺商。佥点办法,有“差官佥选”,“押解着役”;有坊厢“里甲报名”,或在编审之期,“著旧役商人各自查访,每一个人许报二名,二名择佥一名。如报者不堪,即著旧商仍自充役”①。各衙门佥商一般都秘密进行,“薄夜拘之,如缉巨盗”②。一役大约佥商二十至三十名,但万历三十一年(03)佥报后,商人“脱逃相继,甚至薙发断颈,市子割女”,只得将三十余人责付五、六人③。三十二年(04),“佥报商人不过十余名,犹且满路哀告,有自缢投河者”④。次年(05),继续佥商,“一则曰行五城佥报若干,一曰行顺天府佥报若干,旨意一出,富者各投势要百方避匿,止余下人家力不能营求者抵数代死。立见辇毂之下,抚嚷号啼,变且莫测”⑤。可见佥商制对明代商业资本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摧残!
铺商原先以为交纳了行银就可以免除当行的愿望,至此也彻底破灭了。
在交纳行银后,铺户们仍要被官府役用。“官府不时之需,取办仓卒而求之不至”,“无得已复稍稍诿之行户,渐至不论事大小,俱概及之”。凡官府买物,“仍责铺户领价”。因此铺户“赔貱之苦”雪上加霜。连作为封建统治者的沈榜也说:“征银又何名哉?”⑥铺户的一项负担增至二项,这个矛盾在北京铺户中格外突出。南京地区也基本恢复了买办当行。这足以说明,体现封建剥削关系的力役之征,是不可能在当时、即使是在某一个领域中被消灭的。
对于封建统治者的残酷压榨,明末铺商作了顽强的斗争。他们“有资竭而罢市者,有倾家而移徙者”,有勒石立禁商役碑以反抗者①。然而,铺户当行、招商买办等,终明之世终未废止。这一制度的裁革,大约是在清中叶了。
①《明世宗实录》卷五五七。
②李廷机:《李文节集》卷二七《杂著·论处铺行疏》。
①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铺行》。
②杨成:《厘正起运板木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一。
③《大明会典》卷三七《时估》条记,“正统二年令,买办物料,该部委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拘集该行铺户,估计时价”,根据时价,预付买办银。这种集体估计时价的做法,称为“会估”。④《工部厂库须知》卷三一,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⑤《工部厂库须知》卷二刘元霖题。铺垫,又称“常例”,是官吏,尤其是内监,在验收商人所买物料时的额外盘剥。
⑥高拱:《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明经世文编》卷三〇一。①《续文献通考》卷二五《市籴一》。
②《明神宗实录》卷四四〇。
③王元翰:《凝翠集·圣泽诞被困商偶遗疏》,《云南丛书》集部之七。④朱赓:《朱文懿公奏疏》卷六《请缓门殿大工揭》,转引自王春瑜等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⑤朱赓:《朱文懿公奏疏》卷六《请缓门殿大工揭》,转引自王春瑜等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①均见《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崇祯)常熟县永禁诈索麻杂货铺行碑》、《(万历)常熟县禁革木铺当官碑》、《(崇祯)永禁诈索油麻杂货铺行碑》等。
(谢选骏指出:“由于明朝发行宝钞没有以贵金属作为储备,滥印滥发,造成极大贬值。百姓对宝钞完全失去了信任。其必然废弃之势已非人力可以挽救。”——共产党的人民币也有这个问题。可见六百年来,中国没有“实质的进步”。再说了,“税使一出,商人顿遭大殃。时人称,‘自矿税出而百姓之苦更甚于兵,自税使出而百姓之苦更甚于矿’。这是因为内官税使仗恃皇权,打着奉命行事的旗号,凌驾一切,肆无忌惮,横征暴敛。其搜刮民财、鱼肉百姓,名目之繁多,手段之毒辣,前所未有。”——可是面对此情此景,黄俄牲口马列狗们竟说那个猪明朝代有了“资本主义萌芽”,真是“撒谎不脸红”了。他们哪里知道,这些所谓的“萌芽”都是畸形的死胎,就像被邓小平杀死的三亿胎儿一样,永无看见天日的一天。)
【第九章 教育、科举与铨选、考核制度】
第一节 教育制度
明代教育可以分为民间教育和官方教育两个不同层次。民间教育是官方教育的基础,官方教育则是民间教育的准则。
一个人从幼时的启蒙教育开始,便在为日后进入官方学校作准备。进入学校以后,则要为日后的科举考试作准备。因此,他所学习的内容,也便限定在了官方规定的文化范围之中。但是,民间教育与官方教育又毕竟有所不同,民间教育不像官方教育那样有着比较严格的制度,如私塾、家馆、义学、族学等等,可以有各种形式,也可以比较随意地设立。官方教育则具有一套完整的体制和制度,而且它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各级学校。
在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教育体制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书院。
书院教育与学校教育不同,它虽然属于民间教育范围,却必须有官方的认可。它不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而是一种高层次的、属于学术传播探讨性的教育。
因此,民间教育、官方教育和书院教育构成了明代多层次相关联的教育体系,明代的各种文化现象,几乎都与这种教育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私塾与社学明代的民间教育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除官方学校诸如国子监、府州县学及卫学等官学之外,所有非官方教育形式,都可以算作是民间教育的范围。对于明代民间教育的情况,史书中没有明确而集中的记述。
从零散的记述中,可以得知当时的民间教育包括了私人教育和半官方的教育两部分。私人教育主要指遍布于城乡的私塾、家馆等。半官方的教育则包括地方民办的义学、族学和社学等各类学校。
这虽然并不都属于官方规定的正规化的教育体制范围,但是由于中国长期的教育传统的影响,到明代已经相当的成熟,并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教育方式。从学生的入学拜师到授课程式,从教授的内容到考试方法,都有固定的规矩。
一般来说,这类民间教育都属于启蒙教育的阶段。所学习的内容也是从识字开始的。学习中使用的教科书主要有:《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千家诗》、《神童诗》等等,由浅入深,依次学习。
明建国之初,由于长期战乱的破坏,经济处于恢复时期,朝廷虽然提倡发展教育,以正风化,但是各地民间教育情况尚较为低落。洪武二年(1369)以后,在朝廷的强令推行下,各地官办的儒学开始逐渐有所发展,与之相应的民间启蒙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据《明史》记述,到洪武中叶以后,“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①。然而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洪武到永乐间,经济虽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却又受到国家大幅度的开支的影响,当时的经济特征实际上是国富民穷,这也就必然会限制民间教育的发展。《明史》这段记述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了。
就当时的教育情况看,洪武中所谓的“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主要还是指官办的府、州、县儒学和半官方的地方社学。
地方社学始建于洪武八年(1375)。
太祖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读《御制大诰》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又令兼读律令。②这种半官方的学校在设置、学习与管理等方面也都有其制度。所以后来人也称之为“乡里学舍生员”。
明初生员分二等,有府、州、县学舍之生员,有乡里学舍之生员。府、州、县学舍生员有定额,自四十人以下为差,日给廪饩,而乡里则凡三十五家皆置一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又谓之社学。盖即党庠术序之遗也若乡里学舍,则守令于其同方之先辈,择一有学行者以教之。在子弟称为师训,在官府称为秀才。其教之也,以百家姓氏千文为首,继及经史律算之属,守令亦稽其所统弟子之数,时其勤惰而报之行省。三年大比,行省拔秀才之尤者贡之朝,守令资送妻子入京,天子临轩试之,加以录用。其学舍生员,则俊秀者升入学,补缺食饩;不成材者,听其各就所业。①这种半官方的社学,就其设置安排而论,确似一种办学的较好形式。但是不久社学便出现了问题,用明太祖的话说是“好事难成”。以致洪武十八年(1385)他在《御制大诰》中不得不专门写上了《社学》一条: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顽愚,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呜呼难哉!天灾**,若不灾于此官此吏,载在祀典之神无凭可敬。似此善道难为,惟天可鉴,智人详之。朕恐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一时住罢。复有不知民艰,茫然无知官吏害民者,数言社学可兴!古云:为君难,诚如是,为臣不易,果然哉!②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②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六〇《社学》。
①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②朱元璋:《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
从《大诰》中的这段文字来看,到洪武十八年时,对于社学已经不再提倡了。所以王圻所记洪武二十年令民间子弟赴京诵读《大诰》之事,已不是社学的活动内容。
然而洪武以后一段时间里,所立社学的传统得到了提倡支持:英宗正统元年(1436),令各处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社学,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
宪宗成化元年(1465),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贫乏不愿者勿强。
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进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①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到社学的创建与发展的过程。看来社学兴盛的时间并不很长。到成化年间,便已经出现了贫家子弟不愿入学的情形。弘治朝虽复予提倡,但成效似并不明显。弘治朝的特点便是对于祖制的追复,这实际上便是“弘治中兴”的实质。但是这种追复由于脱离了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并未能起到明显的作用。对于社学的提倡也是一样,到弘治以后,关于社学的记述便不复多见了。随着明代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私塾与家馆式的民间教育逐渐取代了社学。明中叶以后,教育普及的大幅度发展,主要还是依靠私塾和家馆等民间教育方式。
我们虽然无法得知明代各个时期各地方启蒙教育的具体数量,但是从其地方官办儒学生员数额的增长中,也可以看出与之相应的民间教育的概况。按照这样的情况分析,明代民间教育可能是从宣德以后才真正逐渐发展起来的。
私塾和家馆都是通过私人聘请教师的方式进行教学的。这是中国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明初,由于建国未久,一批元朝的遗民,或安于平静生活,隐居于乡里,或不愿意与新朝合作,不肯出仕为官,其中相当一部分便靠教书为生。其中最为著名的即有洪武中被延为诸王师的李希颜。《明史》记述:“李希颜,字愚庵,郏人。隐居不仕。太祖手书征之,至京,为诸王师。规范严峻。诸王有不率教者,或击其额。帝抚而怒。高皇后曰:‘乌有以圣人之道训吾子,顾怒之耶?’太祖意解,授左春坊右赞善。诸王就藩,希颜归旧隐。”①这位隐居不仕的宿儒显然是非常习惯于民间私塾中对待学生的教育方法的,而且将其搬用到了宫廷教育之中。明初著名学者谢应芳也曾以教学为生。他于元末避地吴中,“吴人争延致为弟子师”②。素有“石门先生”之名的梁寅,于元末明初隐居教授多年。著名诗人丁鹤年,于元末明初“转徙逃匿,为童子师”③。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六〇《社学》。
①《明史》卷一三七《李希颜传》。
②《明史》卷二八二《谢应芳传》。
③《明史》卷二八五《丁鹤年传》。
再如明初著名文人王行,《明史》有记述:王行,字止仲,吴县人。幼随父依卖药徐翁家,徐媪好听稗官小说,行日记数本,为媪诵之。媪喜,言于翁,授以《论语》,明日悉成诵。翁大异之,俾尽读家所有书,遂淹贯经史百家言。未弱冠,谢去,授徒齐门,名士咸与交。富人沈万三延之家塾,每文成,酬白金镒计,行辄麾去曰:“使富可守,则然脐之惨不及矣。”洪武初,有司延为学校师。已,谢去,隐于石湖。其二子役于京,行往视之,凉国公蓝玉馆于家,数荐之太祖,得召见。后玉诛,行父子亦坐死。④名气虽大,也是一辈子以教书为生的。还有在明太祖《大诰三编》中说到的广信府贵溪县儒士夏伯启叔侄二人,他们因不肯出仕为官,各自截去左手大拇指。而在截指之前,伯启自还乡复业“教学为生至今”①。当时的这些以授生徒为业的儒士,几乎都是太祖选官任用的对象,足见当时人才的缺乏。这种情况到明中叶以后便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读书人数量的增多,未能考取功名的读书人以教书为生的人数开始有了较大的增加,教授私塾或者家馆甚至成为了一些读书人在不断参加科举考试过程中暂以为生的手段。名儒为民间教师的情况不再多见了。这些以教书为生的文人中,略有名声的一般被势家延请为教席去教家馆,更多的则到私塾中任教。这既反映出了民间教育的普及,也反映了民间教育的败落。其实不仅私塾的教书先生,即使是官办儒学中的教官,也是人不乐就的卑冷之职。
但是民间教育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在大多数私塾中就读的学生,只是识字断句,并没机会求得功名,只有少数学业突出的,才有机会考入府、州、县儒学,成为生员(秀才)。当然还有个别极为突出者,不通过入学,而直接参加乡试。据《明史》记载: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②明中叶以后,江南经济发达地区,文化教育普及程度较高。如张岱所说:“后生小子无不读书,及二十无成,然后习为手艺。”③这里所谓的“无成”,便是没有考取功名,也就是说没有能够取得秀才身份的后生小子,因此去操百工之业。
家馆的情形与私塾稍异。一般财势之家,延请地方名师以教授其子弟,目的多为子弟的功名前途,因此对教育情况极为重视,其子弟多能考入儒学。这类人家在为子弟择师的同时,还要为其子弟选择伴读伙伴,一般都要选择聪敏好学者。于是一些平民子弟往往附读于大户家馆而得以学而有成。无论是私塾还是家馆,其中的教学内容与方式大同小异。明末宫中宦官刘若愚曾经记述了宫中小宦官读书的情形,虽然是宫中官办的学堂,其教育④《明史》卷二八五《王行传》。
①朱元璋:《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
②《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③张岱:《琅嬛文集》卷一《夜航船序》。
内容与方式都完全依照宫外私家学堂的样子,所述颇为生动:凡奉旨收入官人,选年十来岁上下者二三百人,拨内书堂读书择日拜圣人,请词林众老师每学生一名,亦各具白蜡、手帕、龙挂香,以为束脩。至书堂之日,每给《内令》一册,《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千家诗》、《神童诗》之类,次第给之。又每给刷印仿影一大张。其功课:背书、号书、判仿。然判仿止标日子,号书不点句也。凡有志官人,各另有私书自读,其原给官书,故事而已。派年长有势力者六人或八人为学长,选稍能写字者为司房。凡背书不过、写字不堪,或损污书仿、犯规有罪者,词林老师批数目,付提督责之。其余小者,轻则学长用界方打,重则于圣人前罚跪,再重扳著几炷香。扳著者,向圣人前直立弯腰,以两手扳著两脚,不许体屈,屈则界方乱打如雨。或一炷香、半炷香,其人必眼胀头眩,昏晕僵仆,甚而呕吐成疾者凡强凌弱,众暴寡,长欺幼,每贿托学长,借公法以报私怨遇令节、朔望,亦放学一日。其每日暮放学,则排班题诗,不过“云淡风轻”之类,按春夏秋冬,随景而以腔韵题毕,方摆列鱼贯而行。有不知而搀越者,必群打诟辱之。别衙门官遇学生排班行走,必拱手端立让过①一般私塾学堂,当然没有这样多的学生,也没有这样过分的体罚,但除此而外,大体情形还是基本相同的。
明代的民间教育,除上述内容之外,还有一些特殊教育形式,如寺庙庵观的教育。明初著名政治家姚广孝年少读书私塾时就曾到佛寺中求学,并最终出家为僧。不过这些特殊的教育形式在当时的民间教育中所占比重甚小。地方各级儒学明代的民间教育一般是读书人的启蒙阶段,当读书人经过民间教育,达到一定的文化程度以后,如果还想要继续读书,或者通过科举考试求官的话,就必须进入官办学校中学习。《明史·选举一》中说:“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也就是说,在明代官办的学校中,共分作两级,一级是府、州、县的儒学,这是官办学校中的低级阶段;一级是国子监,这是官办学校中的高级阶段。明代的读书人如果想通过科举取得做官资格的话,首先必须要进入官办的府、州、县儒学中学习,因为只有在儒学中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才有资格参加乡试,而只有参加乡试,取得举人资格后,才能继续参加会试去求得官职。但是如果能够进入国子监读书的话,即使不通过科举考试,也有可能得官。
明初,因为亟需人才而实行荐举授官的制度,学校教育尚未与官吏的使用直接联系在一起,但不久便开始实行科举授官的制度,由于科举必经学校,于是官办学校的教育也就逐渐成为明朝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无疑更进一步推动了明朝官办学校的发展,所以《明史·选举一》又说:“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这里说的是明朝中叶以后的情况。按照《明史》记述,终明之世,全国共有一百四十府,九十三州,一千一百三十八县,再按照府儒学设教官五人,州设四人,县设三人计算,应有教官四千四百八十六人,如果再加上都司卫所和都转运司儒学,以及宣抚司、安抚司儒学中的教官,人数应该更多一些,估计可能在四千五百至五千之间。而在校生员的数量,不包括无定额的附学生员在内,估计人数也在三万至三万五千之间,如果加上附生,人数应该在五万以上。如果按照当时全国人口为五千万计算,在校生员占人口比例为百分之零点一至百分之零点二之间。这只是一个大概的情况,我们现在还很难准确知道当时接受过官办学校教育的具体人数,但那个数字肯定比上述的数字要大。
明初未建儒学之前,曾经设有儒学提举司,至洪武二年,始诏立儒学。
太祖诏令全国府、州、县设立儒学,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行教化,二是为育人才。这在他于洪武二年(1369)十月间连续两次下达的建立学校的诏谕中说得十分清楚。
洪武二年十月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使先王衣冠礼义之教,混为夷狄,上下之间,波颓风靡,故学校之设,名存实亡。况兵燹以来,人习于战斗,唯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恒谓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今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礼延师儒教授生徒,以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此最急务,当速行之。①辛卯,命郡县立学校,诏曰: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先于学校。自胡元入主中国,夷狄腥膻,污染华夏,学校废弛,人纪荡然。加以兵乱以来,人习斗争,鲜知礼义。今朕一统天下,复我中国先王之治,宜大振华风,以兴治教。今虽内设国子监,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俊秀,其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以作养士类。其府学,设教授一员,秩从九品,训导四员,生员四十人;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三十人;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生员二十人。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②显然起初太祖想到的只是行教化,但既然是建学校,自然也不能不谈到育人材的问题,而重点仍在行教化上。正因为是出于这样的目的,所以尽管称之为最急之务,却是到了洪武二年十月,也就是建国将近两年后才正式提出设立学校。
洪武二年的这两个诏令,后来便成为了有明一代儒学的定制。建文、永乐两朝基本上承继了洪武朝的规定,只是从永乐以后,专行科举取士,学校的主要作用由洪武中的行教化转变为育人材,而且与之相应对于儒学的教学内容也有了新的调整。
①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衙门执掌》。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六,洪武二年十月辛巳。
②《明太祖实录》卷四六,洪武二年十月辛卯。
永乐中颁降府、州、县学的必读书籍计有:《大诰三编》、《大明律》、《礼仪定式》、《表笺式》、《减繁行移体式》、《新官到任须知》、《韵会定式》、《六部职掌》、《科举程式》、《孟子节文》、《朔望行香体式》、《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孝顺事实》、《为善阴骘》、《劝善书》、《五伦书》等①。这些教本后来基本上为各朝所因袭。其中《孟子节文》为太祖时所删定,其余如《四书大全》、《五经大全》,都是永乐朝刊定的。这里面既有儒家思想教化的书籍,也有为生员日后步入仕途而必须掌握的知识。明朝的儒学从洪武后期至永乐以后,开始正式成为国家文职官员的培养机构。
府、州、县学生员,责任守令于民间俊秀及官员子弟选充,守令亲身相视,必人材挺拔,容貌整齐,自年十五以上,已读《论语》、《孟子》四书者乃得预选。在内监察御史,在外按察使,行部到日,一一相视,有不成材者黜退,更择人补之。②凡是明初由童生进入府、州、县儒学读书,必首先经过面试。这种面试的情况,后来略有所变化: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学校,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东琼州以属海南道,甘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万历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督、抚、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①以御史、道员之类要职管理学政,足见朝廷对于学校管理的重视程度。
除委官管理之外,府、州、县儒学中还确立了一套严格的学规。洪武十五年(1382)朝廷颁布了学校禁例十二条,“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②。
这十二条学规中,有针对生员的,也有不仅针对生员的,其用意主要还在于社会教化。看来太祖是将办学当作了推行统治政策和改变社会风气的事情来做的。
学校生员的数额虽然在太祖敕建儒学之初即已确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读书人数不断增加,要求进入官办儒学学习的人数也随之而增加,于是不得不在原定额之外增广生员人数。到宣德以后,又确定了增广的数额:两京府学增六十人,在外府学增四十人,州学增三十人,县学增二十人。
①黄润玉:《宁波府简要志》卷五。
②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②《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这些增广的生员出现以后,为与初设的食廪生员相区别,于是称原设生员为廪膳生员,称增广者为增广生员。其后读书人数一增再增,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于是明代的府、州、县儒学生员中便有三种不同的生员: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由于廪膳生员和增广生员都有固定的数额,而附学生员没有数额的限制,所以后来凡是初入儒学的生员,统统作为附学生员,然后再经过考试去补充廪生与增广生。
明太祖初建儒学的时候,由于当时官吏的缺乏,教官与生员得以升擢的机会甚多,所以《明史·选举一》中说:“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然钳束亦甚谨。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到二十六年(1393)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州六人、县三人者为最”。中举人数少者为第二等,中举人数太少或者全无者为殿。教官的升降便与生员学习好坏与中式率有直接的关系:其计典,守令与教官各置文簿报之,而巡按御史、按察使为政。守令一月一考验,有三月学不进者,教授辈及本科训导罚米。巡按御史、按察使一岁一考验,府学自十二人以上,州学自八人以上,县学自六人以上学不进者,守令辈及本科训导罚俸。府学自二十四人以上,州学自十六人以上,县学自十二人以上学不进者,教授及本科训导罢黜,守令笞,生员有父兄者亦罪之。①而且要求教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对生员进行教导:“务要依先圣先贤格言,教诲后进,使之成材,以备任用。敢有妄生异议,瞽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①但是,实际上明太祖对于教官的要求还不仅如此。据记,当时有教官吴从权、张桓等奉诏至京,明太祖向其询问民间疾苦,二人称:“臣职在训士,民事无所与。”明太祖却因此而大怒道:“宋胡瑗为苏湖教授,其教兼经义、治事。汉贾谊、董仲舒皆起田里,敷陈时务。唐马周不得亲见太宗,且教武臣言事。今既集朝堂,朕亲询问,俱以无对。志圣贤之道者,固如是乎?”下令将其窜之远方,并且榜谕天下学校,使为鉴戒。②在明太祖的心目中,教官如果不能知道民间疾苦,也就不可能真正培养出合格的学生。
当时不仅对待教官要求严格,对于生员们的学习要求也十分严格。生员入学后,“其所业自经、史外,礼、律、书共为一科,乐、射、算共为一科,以训导分曹掌之,而教授或学正或教谕为之提调。经史则教授辈亲董之,自九经、四书、三史、通鉴,旁及庄老韬略。侵晨,学经史、学律,饭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晡后,学射,有余力,或习为诏诰、笺表、碑版传记之属。其考验时,观其进退揖让之节,听其语言应付之宜,背诵经史,讲明大义,问难律条,试以断决,学书不拘体格,审音以详所习之乐,观射以验巧力,稽数则第其乘除之敏钝”③。以其中所学射、书、数为例:“遇朔望,习射于射圃,树鹄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主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采二爵。”“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以上。”“数,务在精通《九章》之法。”④每天早晨,师生都要到堂上行恭揖礼,礼后,再各归而依制学习,平时要求生员们一定会食肄业,到晚上还要行恭揖礼。这样做目的主要是为了让生员们认真于读书,防止他们外出游荡。
自洪武以后,历代对于生员们的管理,都不断有所规定,例如洪武中关于生员学业的要求:“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粮。”①再如成化中将生员德行、文艺、治事的综合能力分为三等,分列于三等簿的做法,以及后来弘治中不准生员傲慢师长,挟制官府,败伦伤化,结党害人的申谕。到嘉靖中还有专门惩治学霸和对于生员肆为“怪诞文字”的禁令。从这些禁令中反映出了对于生员管理的日渐松散,也反映出了学校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早在正统十四年(1449)重申对于生员处理办法的时候,要求已经有所变化:凡“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发充国子监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犯轻充吏者,不追廪米”②。再到后来,教官的黜降,生员的发充,皆废格不行,即卧碑所定制度,亦成具文而已。诸生中上者中式,次者为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那些累试不第者,到年过五十,愿意告退者,给予冠带,仍复其身。与明初的严格要求不啻天壤之别了。随着生员数额的增多和学校管理的松散,学校教育的质量明显下降,同时出现了督学官员为收士心而私自扩大取录人数的做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嘉靖中曾下沙汰生员的诏令,因御史杨宜力争而止。但是问题并未由此而解决。
实际上地方学校的好坏与地方守令关系甚大。学校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吏治问题的反映。
①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①《明史》卷一三九《萧岐传》。
②《明史》卷一三九《萧岐传》。
③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二《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④《明会典》卷七八《学校·学规》。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②《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嘉靖中内阁大学士桂萼曾经在奏疏中谈到自己任县官时建学的情况,可以代表当时较为有序的学校规制:“臣治县时,辟义仓之右废寺隙地南北数百步有余建为学舍。左右相向,中设四堂,前后为门,左右为塾。以笃实长老二人,平旦坐左右塾,序行道出入。每食时至,日夕亦如之。次为习礼堂,中绘陈祥道、杨复所撰礼图,曰童子礼,曰士相见礼,曰婚礼,曰子事父母礼,曰妇事舅姑礼,曰祀先礼,曰乡射礼。立师掌之。诸童子进学,即率见先生,习升降、拜揖、坐立之节,随授一图,指示擘画,令其通晓。间令展习,以辨杂服。又次为句读堂,内榜管子弟子职,亦列数图示之,日讲一图。次以《孝经》、《小学》,教之句读,令其粗熟。仍为讲说大义,约之人身。又次为书算堂,榜六书法,每日止教一两字,即以四方上下,自一至十,若干支等名数授之。又次为听乐堂,内置鼓鼙、笙磬、投壶、诗章、弓矢礼乐之器,或教以鼓节,或教以诗歌,或教击鲁、薛鼓之半以习投壶,或击鲁、薛鼓之全以习射仪,四堂遍而日亦且晡矣。自听乐堂复之书算,以次至句读,至习礼,皆略复旧业,于门左右塾,以次序出。”①桂萼的这种做法固然是好,但在当时却属绝无而仅有者。多数地方守吏是不会这样去用心于学校教育的。
四十多年后,到万历初年张居正当国,在重申学校管理制度时,对旧的《提督学校官敕谕》作了更定。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当时还重核减员人数,并提出:“童生必择三场俱通者,始收入学,大府不得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过十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五名亦不为少。”①这本来是与张居正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相辅的一次整饬,但是结果督学官们为了遵从上意,奉行太过,甚至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造成了新的矛盾,不久便无法再推行了。
事实上,明朝府、州、县儒学中的问题与其政治体制有直接的关系,在政治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是无法根本改变的。
国子监明代的官办学校中,比府、州、县儒学更高一级的是南北两京的国子监。一般沿旧的习惯,也名之为太学。其肇建之初,亦曾称国子学。据《明史·选举志》中记:“国子学之设,自明初乙巳始。”《职官志》又记:“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所谓明初乙巳,即指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这是朱元璋称帝登极前三年。乙巳置国子学之前,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已于应天府(今南京)称吴王,并设置中书省及百官,已粗具建国之规模,故次年即于应天(南京)元朝旧集庆路学改设国子学,并将其作为招揽和培养人材的主要机构。
但是,这时候的国子学从各个方面都尚未规制化,据明人所记,仅称:“太祖乙巳岁置国子学,以元故集庆路儒学为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②此外并无再详细之记述。直到两年以后的吴元年(1367),才正式确立了国子学的品秩与设置: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添设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①第二年,朱元璋于南京建国,同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选国琦、王璞等十余人,侍太子读书禁中。入对谨身殿,姿状明秀,应对详雅。太祖喜,因厚赐之”②。这才真正是国子学开办的记述,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建官置署的阶段了。但是这时候的国子学,仍然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规制。按照当时设置官办学校的设想,国子学为官办学校的高级阶段,其学生应当由地方儒学选送,因知国子学正式形成规制必须在地方儒学建立起来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在洪武二年(1369)以后。所以《明史·选举一》中又说:天下既定,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等入学读书,赐以衣帐,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
国子学在当时不仅是全国的最高学府,而且成为朝廷选才任官的重要机构。此时尚未举行乡试及会试,而且明初始行乡会试后,仍以荐举为主要取士手段,国子学也因此而显得格外重要。
洪武八年(1375),于凤阳另置中都国子学,与京师(南京)国子学并立,但是中都国子学选收的学生,均为京师国子学优选后的中式生员。
随着建国后学校教育的发展,到洪武十四年(1381),又重定了国子学的官员设置:更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其属,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膳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①与此同时,又选择了城北鸡鸣山下为太学新址,另建学舍,第二年新舍建成,于是改学为监,正式确定了国子监的名称,从此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这与二十四年(1391)再次更定的国子监官吏设置已经基本一致了: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②洪武二十六年(1393),罢中都国子监,将其师生并入京师国子监。至成祖夺位,改北平为北京,于永乐元年(1403)始设北京国子监。
①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五五《府学》。
①张居正:《张太岳集》卷三九《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
②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九三《职官考》。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九三《职官考》。
②《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九三《职官考·国子监》。
②《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以原置于南京的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于是又开始有了南监、北监之分。终明之世,南北两监一直并立为全国最高学府。黄佐《南雍志》、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等书中,对于南北两监有所记述。以北京国子监为例,其规制大致如下:正堂七间,为彝伦堂。中一间,列朝皇帝临幸设座于此,内悬敕谕五通。东一间为祭酒和司业的公座。堂前为露台,台南为甬路,东西为墀,诸生列班处。后堂三间,东讲堂三间,西讲堂三间。药房三间。折而东为绳愆厅三间,鼓房一间,率性堂、诚心堂、崇志堂各十一间。西为博士厅三间,钟房一间,修道堂、正义堂、广业堂各十一间。这六堂即监生肄业之处。南面东西两侧各有廊房九间,门一间。国子监大门三间。门东有敕谕碑、洪武十五年申明学训碑、洪武三年定学规碑、洪武初定永乐三年申明学规碑、洪武十六年并三十年钦定庙学图碑等。监外东侧有井亭,再东为持敬门通孔庙。中北为储才门,通启圣祠、土地祠及典簿、典籍、掌馔厅和仓库。典籍厅五间,典簿厅三间,掌馔厅五间。西另有井亭,再西为退省号门,西北为广居门,为司业和诸生入号房的通路。墀前为集贤门三间。门前东西各一牌坊,上题“国子监”,监街东西各一牌坊,上题“成贤街”。彝伦堂后为斋明所九间,格致成正号,每号通计三十七间。嘉靖初,作敬一堂,有御制圣谕碑七座。前为大门题“敬一之门”。监东北为会馔堂,堂门右侧为土地祠。退省号及广居门之西,为天、地、人、智、仁、勇、文、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法、度,共十八号,即所谓号房。并有混堂、净房各一所。国子监初为国子学时,学生止称太学生,至改学为监以后,则亦统称之为监生。监生的来源为地方儒学,即岁贡生员。因初以各儒学岁贡一人,故名。其后贡例屡变,洪武二十一年(1388)定以府、州、县分别一、二、三年贡一名,二十五年(1392)改定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1410)又定为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贡一人,县隔岁一人,后改依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1432)后再改用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中改为府学每岁一人,州学每三岁二人,县学每二岁一人。直到弘治、嘉靖后再改用洪武二十五年例,遂成定制。
按照洪武十六年(1383)的规定:“岁贡生员至京,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入国子监,不中者罚充吏。”①这时候已经设立了中都国子监,所以又有中式生员,上等送国子监,次等送中都国子监之令。而其所谓上等、次等,只是考试成绩的大致区分,多数被选送南京国子监,少数送入中都国子监。如洪武十九年(1386),“礼部言天下岁贡生员中式者,计九百五十三人,诏选其优者六百八十三人,升之太学,余并送中都国子监”②。第二年全国岁贡人数多达一千二百人,中式选送国子监者为九百七十五人,送中都国子监者仅一百三十二人,另有九十三人未能中式。洪武二十一年(1388)重申岁贡生员选择标准时定:“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充贡。”③从而保证了生员来源的质量。被选入国子监的贡生们入监后还要经过再考后分堂肄业。国子监共分为六堂:即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其中以率性堂为最高一等,次为修道、诚心二堂,再次则为正义、崇志、广业三堂。左、右司业各掌三堂。凡是只通《四书》,未通经义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三堂肄业,入监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入修道、诚心二堂,再经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堂。升入率性堂后始行积分之法。所谓积分法,即通过考试给予分数并积累分数,以区分及格与不及格。一年之内积至八分者即为及格,可以授官,未及八分者为不及格,仍须坐堂读书。
洪武中对于监生的使用极为重视,《明史·选举一》称:“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当时监生出身而授官要职者甚多。《明史·选举一》又记:“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大批的太学生出任官吏,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明初官员缺乏的局面。太学生既然是日后即用的后备官员,因此对于在太学读书的学生,朝廷也便给予了极优厚的待遇:学旁以宿诸生,谓之号房。厚给廪饩,岁时赐布帛文绮、袭衣巾鞾。正旦元宵诸令节,俱赏节钱。孝慈皇后积粮监中,置红仓二十余舍,养诸生之妻子。历事生未娶者,赐钱婚聘,及女衣二袭,月米二石。诸生在京师岁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归省,人赐衣一袭,钞五锭,为道里费。其优恤之如此。①其事出于一次明太祖幸太学回宫后。马皇后问及“生徒几何?”太祖答:“数千。”马皇后道:“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②太学生待遇的优越固然是有马皇后的作用,但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当时对于太学所培养的人才的亟需。也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当时对于太学的管理也便极为严格。尤其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国子监新舍落成,其制度也基本确立以后。这时候的国子监与其说是一所高级儒学,不如说更像一所管理制度严明的官吏培训中心。因此对于教官的选用,也就不仅限于宿儒,而且需要酷吏了。
①《明会典》卷七七《岁贡》。
②《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三月。
③《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②《明史》卷一一三《太祖孝慈高皇后马氏传》。
当时的国子监祭酒宋讷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
宋讷,字仲敏,滑人。父寿卿,元侍御史。讷性持重,学问该博。至正中,举进士,任盐山尹,弃官归。洪武二年,征儒士十八人编礼、乐诸书,讷与焉。事竣,不仕归。久之,用四辅官杜荐,授国子助教,以说经为学者所宗。十五年,超迁翰林学士,未几,迁祭酒。时功臣子弟皆就学,及岁贡士尝数千人。讷为严立学规,终日端坐讲解无虚晷,夜恒止学舍。十八年,复开进士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士,亦如之。帝大悦,制词褒美。③据记一次有学生因趋踣碰碎茶器,宋讷为之而发怒甚久,以致画工为之所画之像都带有怒容。在这样的管理之下,师生们都要小心翼翼地行事,这不仅使学生们颇感不堪,一些任教的文人也感到不满,“助教金文徵等疾讷,构之吏部尚书余熂,牒令致仕。讷陛辞。帝惊问,大怒,诛熂、文徵等,留讷如故。”至宋讷死后,太祖思之,复官其子宋复祖为司业。宋复祖确有复祖之风,“戒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①。简直是一种带有恐怖色彩的管理了。
《明史》中说:“明开国时即重师儒官,许存仁、魏观为祭酒,老成端谨。讷稍晚进,最蒙遇。与讷定学规者,司业王嘉会、龚。三人年俱高,须发皓白,终日危坐,堂上肃然。”②明代国子监的学规先后更定了四次,洪武十五年(1382)两次,十六年(1383)一次,二十年(1387)一次,尽载于《明会典》。宋讷死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这四次监规的更定他都直接参预了。
十五年的监规比较简单,共九条,针对监内不同职官及监生分别作了一些规定,对于监生的规定只有一条,也只是要求监生们明礼适用,遵守学规。此外便是对于课程的具体安排:每月背讲书日期:初一日假,初二日、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日、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日、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十二日、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假,十六日、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日、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六日背书,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复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①除去背书,就是复讲、会讲,月月复始,这种学习生活实在是够令人乏味的。但是监生们则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监读书一般至少四年时间,如果到率性堂后一年,积分达不到要求的八分,就还要继续在监读书,有长达十余年者。
同年再定的监规共十二条,其中主要条款便都是针对监生的了,例如其中第一条规定:“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第二条规定:“在学生员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再如第三条规定:“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短长,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察,严加治罪。”②十六年的监规主要是一些具体的学习制度,如率性堂积分之法等等。这三次监规的更定,对于国子监师生有了比较全面要求,但其中亦有重复,又分为三规,不够统一,于是二十年再重定监规二十七条,内容具体而详明,成为明代国子监遵承的规制。
这时候的国子监管理基本上都是针对生员而制定,其他如像洪武十五年(1382)初规中所定的那些学校礼仪等项,都已以约定成制,无须再行申明了。这是明代学校管理趋于成熟的表现。
洪武、永乐两朝是国子监的极盛时期,在校人数经常可达千人以上,洪、永以后便逐渐衰替下来。
明代国子监监生除去岁贡以外,还有举监、选贡、恩贡、纳贡、例监、荫监等名目。
举监即举人坐监之制,始于永乐中。当时会试下第的举人,由翰林院录其优者,送入国子监学习,以待下科会试,并给教谕之俸。
选贡始于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上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余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可渐及往年矣。”①乃下部议而行。选贡施行后对于岁贡冲击甚大,选贡多英才,入监后即为上等,拨发诸司历事时亦显才干。相比之下,岁贡生员颇显颓老势绌,多不愿再入监读书,朝廷只得尽使落第举人入监,于是举人、选贡、岁贡更迭盛衰,国子监便出现了监生时多时少的情况。
恩贡是指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极,以特恩令当贡者即时充贡,因为亦属特别的选充,其地位往往高于岁贡。
纳贡是指纳粟之例,始于景泰四年(1453),凡纳粟之家得以入监。且不限出身资格,即使庶民,亦可与生员同样入监,时称之为民生,亦称俊秀。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时值“土木之变”后,边事颇急,令天下纳粟马者入监读书,限以千人为止,行四年而罢。
③《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①《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②《明史》卷一三七《许存仁传》。
①《明会典》卷二二〇《国子监·监规》。
②《明会典》卷二二〇《国子监·监规》。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其后虽儒臣屡谏,但或遇边方有警,或遇大荒,或有大工程时,往往开例行之而不能止。例监名在纳监之下,其实相仿佛。
荫监为官员之子以荫恩入监者。明初定文官一至七品,皆得荫一子,后渐限于三品京职方可请荫,其得入监读书者称官生,以别于民生。亦有不限于官品而特恩入监者,称之恩生。一般死节官员之子得为恩生。
明代国子生除在堂读书外,尚有历事的规定。这实际上是监生们的实习安排。其制始于洪武五年(1372)。建文中定考核法,将监生考定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则历一年再考。上等依上等任用,中等随才而用,下等仍回监读书。
一般历事监生便不再愿意回监读书,仁宗时各衙门官员多奏历事监生不愿回监,请留以任职,仁宗未准,到宣宗以后,有历事于都察院各道者,期以三月,选择任职,称试御史。其后渐成为定制,凡监生历事,各衙门均有定额,历事时间自三月、半年至一年不等。这种历事实习,对于监生将来为官任职是有一定好处的。但是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监生任官一途渐轻,各地儒学地位渐重,生员以乡、会试而得官,成为入仕的正途。
第二节 考试制度
明代的考试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学校考试制度和官吏选任的考试制度。
学校考试制度主要是指官办学校从入学到结业期间所规定的各级考试;官吏选任的考试主要是指科举考试。这两种考试形式与结果虽然并不尽同,但是实际上都是为官吏尤其是文官选任服务的。
在明代,无论是学校中的考试还是科举考试,都是由官方安排的考试。
这种由官方统一安排的考试充斥了读书人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生活,乃至他们从接受文化教育的第一天起,便是在为以后无休止的考试而作准备。许多读书人的一生都葬送在这里面。因此多年来,人们对于明代的考试制度多持批评态度,认为中国科举制度至明代而走向没落,尤其是八股文出现后,更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枷锁。这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却带有一定程度的片面性,人们倘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明代的考试制度,似乎也可以得出不尽相同甚至相反的结论。文官考试制度在明代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发展,这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文化和政治上的进步,而且明代在这方面较前走向了进一步的成熟。八股文考试的规定,实际上正是考试规范化的表现,实行规范化考试,使考试标准本身减少了人为的主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考试标准的客观性,这对于以后的考试制度是颇有借鉴意义的。
显然,明朝人的问题并不完全在于他们所实行的考试制度本身,而更在于他们对考试本身的理解,考试本来是对于教育的总结,但却往往被人们当作了教育的目的,为考试而进行的教育,必然会限制人们的全面发展,使考试结果与人们的实际能力脱节。这种对于考试的理解,导致了后来发生的许多问题,使人们对于考试制度本身产生了怀疑,结果是事与愿违。
明代的考试制度是中国传统考试制度发展的顶峰,也是传统考试制度的末世。
岁试与科试在明代考试制度中,读书人首先遇到的是府、州、县儒学的入学考试。
但由于这并不属于学校考试范围之内,所以各种政书中都没有详明的记述。《明史·选举一》中只说:“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又说:“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这里所说的岁试,便指提学官对于儒学生员和童生入学进行的常规考试。
岁试也称岁考,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在学生员的考试,一是对于准备入学的童生的考试。《儒林外史》中曾经写到一位名叫周进的提学官在广州任上主持岁考的情形:“这周学道到广州上了任。次日,行香挂牌。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这种入学考试,也有发卷、归号、封门,考试完毕后,也有放牌、阅卷、排名等等,应该说也是一次正式的考试。而该书中所写的童生范进,则从二十岁起应考,至五十四岁,先后考过了二十余次。
岁考虽然是常规考试,但也有固定的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①这两次考试,先进行的便是岁考。因为是生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初次考试,或者是童生进学的考试,所以并不要求像正式科举考试那样规范,一般情况下,提学官都是请一些文人帮助阅卷。
对于童生们来说,岁考是其进学的必要考试。如果想要取得功名的话,首先必须要取得生员的身份,也就是通称的秀才,所以童生们非常重视岁考。明初对于在校生员的考试相对比较频繁,地方守令按照规定应当每月一试,巡按御史、按察使一年一试。地方官员根据生员的考试情况分列三等簿。每次考试后都要按照考试结果对教官给以不同处理。洪武以后,这种严格要求在儒学中渐不再行,其后实行提学官制度,规定提学官在任期间三年两试,作为生员们的基本考试,但是为了保证在校生员数额,有时也会根据情况增加岁考的次数。如万历十一年(1583),由于张居正当政时裁抑生员数额太过,诏令增补,当年题准:各提学每岁考校一次入学,务要不失原额。间有他故,巡历不周,次年即行如数补足,虽系科举之年,亦宜照岁考例,总计三年之内,大府务足六十人,大州县务足四十五人。①由此看来,朝廷对于提学官员的要求,主要是保证生员和参加科举的人数,其在任三年间的岁试关键不在次数而在于取录的人数。这样才能保证科举取士的基础。
童生通过岁考进入儒学成为生员以后,并不意味着岁考的结束。在学的生员还必须再次通过岁考。这时候的童生虽然已经入学,但其所参加的岁考仍然是一种生员资格考试。明代的学校开办未久,便在原有的生员名额之外扩大收取了生员,称之为“增广生员”,其后又有“附学生员”。于是凡是进入儒学的生员,最初统为附学生员,然后再经过岁试和科试的成绩递补为廪膳生员及增广生员。
明代的岁考制度规定,诸生员通过考试后按照成绩分为六等: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①这种岁考是对于生员们学业的考察和督促。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①《明会典》卷七八《学校·风宪官提督》。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初入儒学的附生可以通过岁考成为廪膳或者增广生员,同时也有极少数受到挞黜。
除去岁考外,生员们在学校期间还要进行科考,《明史·选举一》中记: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科考的分等也有一定比例,与岁考所不同者,岁考是以廪膳、增广定额取补,而科考则是按照乡试取录举人数额比例,选取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大致中举人数占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的三十分之一。
科考是在校生员参加乡试的资格考试,因此,科考合格的生员人数多,能够中举的人数也就容易更多一些,同样,取录举人多,科考合格人数也就可以更多一些。所以《明史·选举一》中说:“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随着明代吏治的颓坏,儒学考试制度也每况愈下。明朝人说:明初重督学之选,其后,督学官稍轻,柄其任者,非必有卓行实学,厌士心如异时。高者虚谈沽誉,劣者安禄养父,下者至开幸门,听请托不忌。又巡历或二三岁乃一至,至不过浃旬月,独品所为校试一日文而止,不复关行能,考察他道艺。即甄考德行,亦独案郡县学官所报三等簿奖汰之,不复有案质。甚乃惮巡行劳苦,独高坐,引日月,至大比,独委府、州、县类考而合试之,故士习顽而人骛于奔趋。
又说:明初重学官之选,往往取耆儒宿学以充后久顽弊,师儒之职益轻,副榜举人不屑就,而贡生年稍迈、若贫困甚者乃甘心焉。因取充位,精力倦于鼓舞,而学术纰谬,无能为诸生先,奔走有司,结富豪以苟得,而于月考课及上下三等簿,率以赀,不复问行能,盖冗蠹甚矣。①明代学校考试的另一变化,是考试内容的变化。明代儒学生员的考试文字通谓之举业。包括有《四书》义一道,限制在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文章只要求论述明析,不要求文字华丽。但是随着整个社会文风的变化,生员们的考试文字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万历十五年(1587)二月,礼部上奏言及举业文字中“好用佛经道藏”一事,请以“朱卷犯者参处”①。据《明史·选举一》引礼部言: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刊布学宫,俾知趋向。
当时选取了历朝中式文字一百一十篇,作为府、州、县儒学中生员们的考试范文。但结果却并无丝毫的作用。“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而恣轶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之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云。”②这里虽然讲的主要是乡试文字,但礼部官员们显然认为问题出于平时在校考试的要求,因此才奏请选择范文,刊布于学宫,以为学校中岁试和科试的准则。
礼部中所坚持的旧的考试标准,虽然由于晚明文风的变化而未能奏效,但是礼部所提出的这一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当时对于旧有考试制度的维护。尽管随着文风的变化,生员们考试时所作文章内容已经逐渐脱离了明初所规定的文字限制,然而这只是十分有限的变化,还不足以影响到明代学校考试制度的本身。
乡试、会试、殿试与明代生员的在校考试相比,乡试、会试、殿试是更为重要的考试。人们一般习惯于将这三次考试称之为科举考试,而不大称生员在校时为取得乡试资格进行的科考为科举考试。
《明史·选举二》中说: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日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
这是对于有明一代科举考试的最基本的概括叙述。
早在朱元璋建国前一年的吴元年(1367),即已有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但当时主要是“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①。还只是行科举的准备,尚未正式开科。洪武三年正式下诏书,将考试时间、内容、取录标准及范围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从此成为有明一代科举取士的基础。
但在当时由于制度初行,尚未完备,且仅为是年科举而诏,与其后渐趋成熟的科举取士尚有一定差距。
按照明朝人的记述,洪武三年,除去京畿的乡试外,各地也大都举行了乡试,所取录的举人全部到京授予了官职:“洪武四年辛亥,始开科取士此世所知也。不知先一年庚戌。以明经荐至京师者,上俱亲策问之,赐徐大全等出身有差则庚戌实开天第一科。”①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①谈迁:《国榷》卷七四,神宗万历十五年二月戊辰。
②《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①《明史》卷七〇《选举二》。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五《洪武开科》。
事实上,洪武三年各地乡试后,举人赴京听选,虽然也进行了策问,但是并不是正式的会试。正式的会试则始于洪武四年(1371),即明人所谓的辛亥开科。《明史·选举志二》中说:“明年(即四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余以次授官有差。”同时又说:“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由此可知,当时会试者并非前乡试的举人,因为举人们未参加会试,便均已授官了。而参加会试的举人,则显然是各省所另选,而且也并非当年乡试的中式举人。这是明初典制未定情况下的特例。明人沈德符曾记:洪武四年辛亥,始开科取士。时自畿辅外加行中书省,凡十有一列,中式者一百二十名。而吾浙得三十一人,盖居四分之一,而会元俞友仁,复为浙西之仁和人。首藩首科,盛事如此。②这取中的一百二十人经过廷试后,吴伯宗、郭翀、吴公达被取为一甲前三名,伯宗授员外郎,其余二甲以上授主事,三甲授县丞。
从洪武三年至五年,连续三年乡试,其间四年又举行了会试,而且乡试与会试又各有不同的参加者,这对于战乱后重振读书风气,无疑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不过这次开科取士仅行三年便诏令停止了。洪武六年(1373),太祖谕中书省臣: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①这次暂停罢科举后,直到十五年(1382)复设,其间停罢达九年。
“洪武十五年八月丁丑朔,诏复科举,期三年,著为令。”②然十五年并未见科试之行。十七年(1384)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于各省,此后遂有科举定制。是年乡试,诏令不拘额数,从实充贡。这一年,应天府中式举人多达二百二十九人,其中大部分是国子监生员。这很使太祖为之兴奋,他认为这是他兴办学校的成绩。这当然与国子监育才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多年来积压人才,也是十七年乡试兴盛的原因。随后便是十八年的会试和廷试,这次会试取录黄子澄、练子宁、花纶等人,但廷试后太祖因为做梦的缘故,改以丁显为状元,练子宁第二,花纶第三,黄子澄取为三甲。这便是著名的洪武乙丑科。这一科取录的进士中确实出了不少的名人。有明一代的科举制度,也从十七年以后开始确定了下来。
成化二年(1466)丙戌科,定考试等官俱于当月初七日入院,也就是提前两天进入考场,以保证考试有事先较充分的准备,同时还可以防止考官徇私。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一《科试考一》。
②谈迁:《国榷》卷七,洪武十五年八月丁丑。
考试官入院后,就要封锁内外门户。在外的提调、监视等官称外帘官,在内的主考、同考官称内帘官。内帘的同考官最初八名,其中三名翰林、五名教职。景泰五年(1454)改用翰林及部曹。从此后考官渐增,至正德六年(1511)增至十七人,分为《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共十七房。万历十一年(1583)癸未科,因《易经》卷多,乃减《书经》一房,增《易经》一房。十四年丙戌科《书经》卷多,增《书经》一房,而共为十八房。四十四年丙辰科,《诗经》、《易经》复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用翰林官十二人、六科官四人、六部官四人,共二十人充职,终明之世未再有变化。
廷试又叫做殿试,是在会试取录以后对取录的士子们进行的重新排名的考试。
洪武三年初行科举诏时便对殿试作了考试内容的规定:试时务策一道,要求在千字以上。按照规定,殿试须由皇帝亲自策问,一应考试官员各有其职。洪武三年公布的殿试时间定在会试同年的三月初三日,但次年正式举行会试后,却未按照这一规定的时间举行。《明会典·殿试》中记道:“四年,定恩荣次第。二月十九日,御奉天殿策试贡士,二十日午门外唱名,张挂黄榜,奉天殿钦听宣谕,同除授职名,于奉天门谢恩。二十二日赐宴于中书省,二十三日,国子学谒先圣,行释菜礼。”洪武初仅举行了这一次会试,到洪武六年(1373)应该再行会试的时候,却又诏令停止了。直到十七年(1384)重开科举,始于次年会试后再行廷试。其后廷试时间渐定于会试同年三月初一日。
殿试的定制始于永乐二年(1404),《明会典·殿试》记:永乐二年定,前期,礼部奏请读卷并执事等官。其读卷,以内阁官,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提调以礼部尚书、侍郎;监试,以监察御史二员;受卷、弥封、掌卷,俱以翰林院,春坊、司经局,光禄寺,鸿肿寺,尚宝司,六科及制敕房官;巡绰以锦衣等卫官;印卷,以礼部仪制司官;供给,以光禄寺、礼部精膳司官。至日,上御奉天殿,亲赐策问。诸举人对策毕,诣东角门纳卷,出。受卷官以试卷送弥封官,弥封讫,送掌卷官,转送东阁读卷官处,详定高下。明日,读卷官俱诣文华殿读卷。御笔亲定三名次第。赐读卷官宴。宴毕,仍赐钞,退于东阁拆第二甲、三甲试卷,遂旋封送内阁填写黄榜。明日,读卷官俱诣华盖殿,内阁官拆上所定三卷。填榜讫,上御奉天殿传制。毕,张挂黄榜于长安左门外。顺天府官用伞盖仪从,送状元归第。明日,赐状元及进士宴于礼部,命大臣一员侍宴,读卷执事等官皆预。进士并各官皆簪花一枝。教坊司承应。宴毕,状元及进士赴鸿胪寺习仪,又明日,赐状元冠带朝服一袭。请进士宝钞,人五锭。后三日,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明日,状元率诸进士诣国子监,谒先师庙,行释菜礼。礼毕,易冠服。礼部奏请命工部于国子监立石题名。
永乐以后,基本上依照这一定制,未再有大的变化。
中式的第二甲、第三甲进士中还有一种考选庶吉士的制度。所谓庶吉士,是一种尚未正式评级授官前的储备官员。太祖初时置有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1385)以后,改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称庶吉士,永乐二年(1404)正式定置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①。从此成为一种制度,但是并非历科皆行。弘治中大学士徐溥在谈到考选庶吉士的制度时曾经说道:“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域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②从此翰林院庶吉士的考选成为常制。这应该算是明代最高级别的考试了。与选者称为馆选,入翰林院学习三年,以品高资深的翰林及詹士府官员一人专课其事,称教习。庶吉士三年学成后,优者留翰林院为编修或检讨,次者出为给事中或者御史,谓之散馆。这一制度一直沿袭至明末。
“八股文”取士与南北卷《明史·选举二》在谈到科举制度时曾说: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
这里所说的八股文,便是明代科举考试的试卷文字。关于八股文取士的定制,过去人多据上文,而以为系太祖与刘基所定,即始于明初。但其实前文中只说“专取四子书及五经命题试士”,乃太祖与刘基所定。后面所谓作文之法,可以是泛指有明一代的试文,未必说太祖时即以八股取士。因为清修《明史》时,与修诸人对八股取士说已有不同看法,不必断言其始于太祖与刘基所定。
清初人胡鸣玉曾考订此事:今之八股,或谓始于王荆公,或谓始于明太祖,皆非也。案《宋史》,熙宁四年,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命中书撰大义式颁行。所谓大义,即今时文之祖,然初未定八股格,即明初百余年,亦未有八股之名,故今日所见先辈八股文,成化以前,若天顺、景泰、正统、宣德、洪熙、永乐、建文、洪武百年中,无一篇传也。①这应该算是一个颇为有力的明证。鸣玉,字廷佩,号吟鸥,青浦人,乾隆中荐举博学鸿词,对考订文字等颇见功力,他既能断言明成化前未见八股文字,必然看到过不少当年的经义试卷。明清之际顾炎武,也曾谈到八股始于成化间的情况: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中间接四句,复讲保天下四股,复收四句,再作大结。弘治九年会试“责难于君谓之恭”,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责难于君四股,中间接过二句,复讲谓之恭四股,复收二句,再作大结。每四股之中,一正一反,一虚一实,一浅一深。其两扇立格,则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之法,亦复如之。故今人相传,谓之八股。①又说:发端二句或三四句,谓之破题,大抵对句为多,此宋人相传之格(本之唐人赋格)。下申其意,作四五句,谓之承题。然后提出夫子为何而发此言,谓之原起。至万历中,破止二句,承止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掳所见,或数千字,或百余字,谓之大结。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时事,以后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炫者,但许言前代,不及本朝。至万历中,大结止三四句,于是国家之事,罔始罔终,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见于应举之文矣。②这里不仅谈到了八股文,而且谈到了八股文对于文风的负面影响。于是后来人们一般都批评八股文,认为八股文不仅束缚人们的思想,而且导致了文风日下。清人阮葵生《茶余客话》更将明代科举试文作了前后对比,他认为,明初科举,诏令举子经义不超过三百字,亦不得浮词异说。篇末大节,可以各抒己见,陈论国家时事。试文具有相当的实际能力的考验。而后因功令加严,忌讳日深,便不再许言本朝之事,至百余年后,即至成化年间,试文渐为冗长,凡千百余言,庸陋支离,无恶不备,并据杨慎所言:“破题谓之马笼头,处处可用也;又舞单枪鬼,一跃而上也;又八寸三分帽子,无不可套也;起语数十百言为寿星头,长而虚空也。”①这段话十分形象地勾画出了明代八股文之弊,但这同时也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颇为费解的问题,八股文作为明代士子考试的试文究竟应当如何评价。如明清两代学者们所言,明初本是不用八股的,至成化末始行,然而恰恰是并未以八股文取士的成化以前,却也正是文化的禁锢时期。明代的文化自从洪武“文字之祸”以后,在**控制之下,出现了文坛寂寞的局面。永乐以后,文坛盛行“台阁体”,粉饰太平,歌功颂德而又空洞无物的文风成为当时的主流。成化以后,社会风气为之一变,文风也随之而出现了变化。如《明史》中所说,论者常以明代举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启、祯比晚唐。这种比拟是否恰当姑且不论,但其所反映出的明代科举试文风气变化的几个阶段则颇为清楚。
①《明史》卷七三《职官二》。
②《明史》卷七〇《选举二》。
①胡鸣玉:《订讹杂录》卷七,转引自黄云眉:《明史考证》第500页。①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六《试文格式》。
②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六《试文格式》。
①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六,转引自黄云眉:《明史考证》第501页。
而这与有明一代文化发展变化的情况也是颇相符合的。也就是说,成化以后八股文取士的结果,并未影响到当时文化的发展。而且再到后来,科举试文也都进一步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①。八股文依然,而举业文字毕竟变化了,整个社会的文风也毕竟变化了。将文运的不振归咎于八股文,看来也未必就那么恰当。
如果我们能够从八股文的出现重新考虑一下对它的评价的话,应该说,它的主要作用还是使科举考试更加规范化。也就是说,八股文是一种格式化的答卷形式。在传统文化考试的情况下,考官需要一种格式化的答卷,这使他们能够有相对固定的评卷参照,以八股取士实际便是由此而形成的。
事实上有明一代的考生中,尽管有些人将八股文作为生平文章的写作方式,然而更多的人是将其作为入仕的敲门砖的。弘、正间的著名才子唐寅起初便是“不事诸生业”的,后以祝允明的规劝,“乃闭户浃岁”,举弘治十一年(1498)乡试第一名。座主梁储奇其文,还朝示学士程敏政,敏政亦奇之。②虽称是一篇奇文,但必定是按照八股的格式去作的。如果不是后来被牵到江阴徐经科场案中的话,唐寅必定还能够考中进士,那当然也是要作八股文的。能够作八股文字,并没有影响唐寅在诗文与绘画上的发展,他显然是将八股文作为入仕的敲门砖了。
考试规范化是考试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种进步。在中国传统科举考试中,基本上是采取了作文考试的形式,以八股文为考试规定,就要求应试人必须去作政论文字,而不能随意去作任何其他形式的文字,如像诗词歌赋等等。而一般来说,政论文字对于考生写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较之其他文章形式要更加有利,由此而论,八股文虽然有其束缚人们思想的一个方面,但其仅仅作为试卷的要求则是有其道理的。清人赵翼在考察八股文字时,曾经谈到八股文的破题,他说:“今八股起二句曰破题,然破题不始于八股也。”其下所举诸例包括了经义文字和诗词歌赋各种文体,都有破题的写作方式:“又范蜀公赋《长啸却敌骑》,破题云:‘制动以静,善胜不争。’宋景文破题云:‘月满边塞,人登戍楼。’是皆赋之破题也。诗亦有破题骆宾王《灵隐寺》诗唯破题‘鹫岭郁龙宫隐寂寥’是宋之问所作,下皆宾王作。此又诗之破题也。”①破题只是一种文章格式的要求,有了同样的要求,才能有相对接近的标准。
对于荐举来说,科举是一个进步:就科举考试自身来说,八股文考试比其以前的经义考试又是一个进步。
①《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②《明史》卷二八六《唐寅传》。
①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二《破题》。
随着明代社会与文化发展变化,到明朝末年,在取士标准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崇祯)七年甲戌,如贡举礼部侍郎林釬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五经中式者,自此接迹矣。②崇祯十年(37)有揭重熙,十六年(43)又有谭贞良、冯元飙,均以五经中式。这也许意味着科试形式上将要发生一些变革。但是历史却没有给予明朝人以这个机会,一年以后,明朝便在李自成农民军的打击下灭亡了。
明代将中国传统考试制度推向成熟的另一个标志是会试的分卷制度。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发生了“南北榜”事件,这成为明代有南卷与北卷之分的开始,但这还不是分卷制度,而只是太祖为加强对科试控制的手段。明代真正实行分卷制度始于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到宣德、正统间,又分为南、北、中三卷,南卷占百分之五十五,北卷占百分之三十五,中卷占百分之十。景泰二年(1451)辛未科曾一度废止分卷,但立即引起廷臣们的争论,到五年(1454)甲戌科,便又恢复了分卷取录的制度。
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
北卷:顺天诸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
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其后因为当国权臣南人北人不同,又发生各为其地方之利而增减分卷比例之事。如成化二十二年(1486)丙午科,因大学士万安与礼部尚书周洪谟均为四川人,乃藉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给中卷。正德三年(1508)戊辰科,给事中赵铎按照当权太监刘瑾旨意请增河南、陕西、山东、山西乡试名额,于是增陕西乡试额为百名,河南九十五名,山东、山西俱九十名,以刘瑾陕西人也。又以会试南、北、中卷为不均,于是再增中卷的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中卷均并入北卷,南、北各取一百五十名。但是这些人为的变化,都没有能够改变分卷制度,有明一代始终采取了分卷取录的考试制度。
分卷制是针对全国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状况而制定的,对于全国文化的发展与协调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实行单纯文化考试取用官员的情况下,分卷制起到了补充文化考试局限性的作用。
②《明史》卷七〇《选举二》。
第三节 科举制度
地方府州县学只是培育人才之所,生员入仕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科举考试。洪武三年(1370)五月,明朝始开设科举,“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①,并令连试三年。与此同时,颁行《科举条格》,对乡试、会试的时间,应试资格,考试内容,录取额数,出身及科场禁例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同年在南京及各省举行乡试。考试分三场,初场试“五经”义二道及“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试论一道,第三场试策一道。中式后十日举行复试,科目是骑、射、书、算、律五科。洪武四年(1371)二月,各地举人在京师举行会试,取中进士一百二十人,分别授官。
各省连续实行三年后,效果并不理想。朱元璋曾一度罢科举,改行察举。直到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复设。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礼部颁行《科举成式》,遂为永制。府州县学先举行县考,中式者为秀才。每三年举行一次省试,即乡试,逢子、午、卯、酉年八月在省直举行,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可参加京师举行的会试,又称甲科,由礼部主持,逢辰、戌、丑、未年二月在京举行,会试第一名称会元。会试中式者才有资格参加皇帝主持的最高考试,称作廷试或殿试,考中者为进士。进士分三甲,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资格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进士皆由朝廷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甲考选庶吉士皆为翰林官,其余授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内阁中书、行人、太常、国子监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明初科举考试的程序和办法,大体上都是沿袭元代科举的旧制,规定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以朱熹集注为依据,考试经义、策等。在明代会试取士中,又有南北卷之分。洪武三十年(1397)会试,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五十二人皆南士,引发“南、北榜案”。至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杨士奇等定会试南、北卷,规定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又分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①。后来,虽在比例上有所增减,但其制不变。
与文科取士并行的武举也得以建立。吴元年(1367)朱元璋诏令设文、武二科取士之后,到洪武二十年(1387),礼部请沿前代旧制,立武学,开武举,朱元璋予以批准。至天顺八年(1464)十月,才逐步系统化。“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②。成化十四年(1478)如文科例设武科乡、会试。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六年一次,弘治十七年(1504)改定三年一次。嘉靖年间,武举之制多有变化。崇祯四年(31)始设武举殿试。从武举演变趋势看,是愈来愈与文科试规相一致。
明初官吏的选拔,与学校、科举并用的还有荐举。立国之初,朱元璋以致贤为急,令各地官员荐举人才,上报朝廷,亲自策问,校定优劣,即行除官或送吏部决定任职。洪武六年(1373)诏令暂停科举,改用荐举。荐举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聪明正直、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科目。存举的实行,可以从社会上广泛吸收人才,补充官吏,在明初官吏铨选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①《明史》卷七〇《选举志二》。
①《明史》卷七〇《选举志二》。
②《明史》卷七〇《选举志二》。
第四节 任官制度
明初,为补足缺额官员,曾大批选任监生及荐举贤才为各级官员。以后定制,官员的任用,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铨选分大选、急选、远方选、拣选、岁贡就教选和举人乞恩选。大选包括听选及考定升降,于每年双月举行,前者指取得资格的初次授官,后者指已任官员的考察升降。急选包括调动、降职、丁忧、留任起复、补缺员,于每年单月举行。远方选是指边远地区官员的选授。拣选是从科贡监生中选员补足府佐、州县正官。岁贡就教选是不定期地考选会试下第举人或岁贡生任教职。举人乞恩选是举人三试不中,出于皇帝特恩,可以到吏部就职,“部中另立班铨注”①,铨选不定期举行,选后发给文凭前往报到。
凡官员升迁必须“考满”,如果官员缺额应补,则可以不待考满而用推升。推升因推者、被推者身份不同而分廷推、部推、会选、会举四种。推升的名单最后由皇帝审定。地方府州县正佐官,在京大小九卿之属员选授迁除,经考满、考察,由吏部决定,循次升迁,称常选。馆选是由内阁会吏、礼二部考选庶吉士进行储才教育,由翰林院、詹事府官高资历深者任教,侍三年学成,授予相应的官职。
文官由铨选得官后,再经署职、试职一年后,予以较严格的考试或考察,合格者实授。实授后京官即给诰(五品以上)、敕(六品以下),地方官三年考满,亦按品级给予诰、敕。武官的任用,洪武五年(1372)定武选法。武官铨选除京营外,均由兵部武选司主持。凡大选分色目、状貌、才行、封赠、袭荫等项,其途径则有世职、武举、行伍、纳级。但实际上均未能认真执行①。
①赵翼:《陔余丛考》卷十八。
①参考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第五节 任官回避制度
明朝对所有官吏的任用都实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回避制度。从回避内容来说,可分为亲族回避、籍贯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从回避的职官来说,可分为京官、地方官和一些特殊地位的官。一般来说,所有官吏都实行亲族回避,地方官吏实行亲族和地区的双重回避。一些重要的官吏则另有特殊要求的职务回避。
亲族回避洪武元年(1368)明政府规定:“凡内外官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从卑回避。”①意即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不准有亲族关系的人在同一衙门或地区任职,否则就要调任,以下避上。此后,明政府多次重申这一规定,万历五年(1576)令:“从卑回避,以职官论。今后除巡按御史从方面官回避外,其余内外官员,俱从官职卑者回避。”②关于回避官员的调任又有规定:“凡各衙门官员,遇有更革,及合回避,任满,如本衙门无相应员缺,于相应衙门对品改调。”③亲族回避之制的实行,加强了对官吏的监督和控制,有其积极的作用。
籍贯回避即地区回避。洪武四年(1371),吏部铨选,南北更调,定为常例。但由此产生了冒籍之弊。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亲自把全国定为地方官任用三大互调区域。即“以北平、山西、陕西、河南、四川之人,用于浙江、江西、湖广、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直隶之人,用于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福建之人,亦用于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考核不称及降谪者,不分南北,悉于广东,广西,江西龙南、安远,湖广郴州之地任用,以示劝惩”④。但是在如此广大的区域内官吏互调,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对籍贯回避重新作了界定。其应选官员人等,除僧道、阴阳医士就原籍任用外,其余官吏,各照籍贯例任用。嗣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但亦不限南北。明代官吏实行本籍回避的手续是极为严格的,实行一定程度上的籍贯回避制度,有效地割断了地方官与宗族势力的勾结,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①《明会典》卷五《改调》。
②《明会典》卷五《改调》。
③《明会典》卷五《改调》。
④谈迁:《国榷》卷七,万历五年。
职务回避内容较为广泛,这是针对一些身居要职的官吏而实行的。如户部官的回避。洪武二十六年(1393)诏定:户部官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甚至连日常办理具体事务的吏员也包括在内。究其原因,这些地区是明朝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为了防止户部官吏串通江浙、苏松、江西地方官吏豪绅徇私舞弊,上下其手,明令户部官员不得由这些地区的人出任。
明朝的监察官也有特殊的回避要求。洪武元年(1368)规定,两京堂上官的弟男子侄不得任科道官,“属僚同族则以下避上”①。监察御史出巡,也实行严格的籍贯回避。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凡分巡按治州郡,其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及按临之人有仇嫌,并宜回避,毋得沽恩报仇,朦胧再问。”正统四年(1439)又重申:“凡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并先曾历仕、寓居处所,并须回避。”②明朝科举考试中考官也实行回避制度。景泰二年(1451)诏定:科场官亲属回避。嘉靖三十二年(1553)规定,考试时各省乡试、会试主考官不得用隶籍本省的官员,两京主考官要回避本省。
同样,明代官吏在执行司法职能时,也有特殊的回避规定,回避的范围由亲族扩大到姻亲、老师及旧有仇嫌之人。明朝还有一种特殊官员的回避,即王府官回避。英宗以后定制,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
官吏回避制度的实行,可以防止官吏利用亲属、地域、职务等关系以权谋私,可以克服**,保证社会政治的相对清明。但在实行过程中,也滋生了种种社会弊端。①
①《明史》卷七二《职官志一》。
②《明会典》卷二一〇《出巡事宜》。
①参考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第六节 官吏的考核制度
明朝官吏的考核分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二者相辅而行,均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负责,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考满所谓“考满”是“任满考绩”②的意思。内外官员自任现职起,三年为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然后行黜陟之典,项目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由于官吏任职的地域、秩品不同,又有着不同的考满体系、内容和升降标准。洪武十一年(1378)开始朝觐考核。以后京官一般由部门长官开具情况备送考核,地方官分别由监察御史,布、按二司考核和复考。
一般说来,京官四品以上者皆自陈,由皇帝直接决定升降。五品以下京官,由吏部会同有关衙门正官根据本衙门长官的评语考核,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地方官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升降。考满中称职者升,平常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或不法的送法司问罪或罢免为民。但是从明中期起,考满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故套。“京官考满,河南道例书称职,外吏给由,抚按概与保留,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敢徇私而不敢尽法,恶所无惩,贤亦安劝。此考绩之弊。”①考察是对官员进行全面考核,不仅考绩,还包括居官行止各个方面,有京察、外察、闰察之分。京察的对象是朝中各机构及顺天府、应天府的各级官员。最初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到天顺时始规定每十年举行一次。弘治十一年(1504)定制,京官六年一考,在巳、亥之年,分别在北京、南京举行,称北察、南察。届时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京官由吏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考功司郎中主持。考功司负责具体事务。对外官考察始于洪武四年(1371)。弘治时每三年,即逢辰、戌、丑、未岁到京朝觐,同时考察,谓之外察。不论京察还是外察,考察的内容主要是该官任职期间的政绩、德行、过失等。考察结果,不称职的官员分为贪、酷、浮躁、才力不及、老、疾、疲软无为、素行不谨八类,称之“八法”。处分分为四等:致仕、降调、冠带闲住、为民。
②《吏部职掌·考功司·有司科》。
①《明史》卷二二六《丘橓传》。
武官考核称军政,由兵部武选清吏司负责。成化二年(1466)定五年一次,以现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察。十三年(1477)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锦衣卫堂上官、直隶总兵官自陈,听皇帝裁决。五府所属并直隶内卫所官,全部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送兵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兵部考举题奏①。
致仕为了进一步加强统治效能,明朝的致仕制度也规定得很具体、细致。文武官致仕年龄屡有变动。明初规定致仕的法定年龄为六十岁。洪武十三年(1380),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②。致仕有的是自己请求,有的勒令退休。有些官员年龄超过的,仍不致仕,皇帝即强迫其退休。一般京官年七十,外官年六十五,乞致仕者不限年龄。五十五岁以上可以冠带致仕,五十五岁以下可以冠带闲住。六十五岁即使不致仕,亦不再列入铨选之列。
官员致仕以后,一般给予某些优待。致仕者官品仍在,只是没有职权,仍可以继续享受在职官吏的种种特权,如免除徭役、晋秩等。经济困难的略予补助,有的还给予第宅、俸禄、夫役等。致仕后皇帝还可以特命起用,所以致仕与削职为民二者差别很大。对于犯罪的官吏,不仅革除官职,而且还要追缴诰敕,使其不能享受致仕官员的待遇。
致仕也不一定以年龄为准。凡因朝廷“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①。有的年龄虽然未到退休,但因病、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也可以致仕。但凡致仕者必须有一定的理由,没有理由,只能请求辞职,不能享受致仕的待遇。明朝中叶以后,法纪荡然,十官九缺,现任官吏呈辞不理,也谈不上致仕或休假了。
①参考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②《明史》卷二《太祖纪二》。
①《明史》卷二《太祖纪二》。
(谢选骏指出:教育、科举与铨选、考核制度——其关键核心是科举制度,这是第二期中国文明帝国时代的社会枢纽。公元587年,隋文帝废除了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注重考查人才的学识,初步建立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隋炀帝时,进士科的创立,标志着科举制的正式设立。1905年清朝废除科举,失信于天下,中断了精英上升的通道,结果造成自身的坍塌毁灭。后来国共两党,不得不以结党营私来填补政治真空,结果形成了“一党专政多党参政”的社会毒瘤。)
【第十章 明代的宗教】
明代是宗教发展的一个较为特殊的时期,随着宋、明理学显学地位的确立,作为中国自身的宗教道教和较早传入中国的佛教,都逐渐走向了衰微。宗教学术无法与新儒家们那种平民化的学术思想相对抗,所谓三教合一的趋势的主流,实际还是宗教的儒化。这主要是由于随着**主义皇权统治的不断强化,宗教作为统治工具的作用,已经最大程度地减弱。明代的宗教只是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蒙、藏地区)的统治作用。与官方宗教的情况相反,明代的民间宗教却经久不衰地发展,成为秘密社会乃至民众的精神武器,因此对于宗教的控制也就成为了明代**的一个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在明代西北地区得到了发展。其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如藏传佛教、小乘佛教、萨满教、东巴教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明朝后期,西方传教士来华,开始传播天主教,并且打入了士大夫和部分民众当中,成为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一件大事。到明朝末年,几乎有机会成为统治者新的宗教选择。
第一节 佛教
元至正十二年(1352)闰三月,一个年轻和尚脱下袈裟,投身到了农民起义的大潮之中,十六年后,这个当年的年轻和尚登上了皇帝的宝座,这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从和尚到皇帝,这样一个特殊的变化,也就必然给明初的佛教带来一些特殊的影响,这也就决定了明初佛教的微妙地位。明初朱元璋的佛教政策实际上还是以控制为主。
自洪武元年(1368)设立善世(佛教)、玄教(道教)二院,到四年(1371)即行革罢。五年起,诏给僧道度牒,而此后十年间并未再设立僧道官署。直到十五年(1382),始置僧录司、道录司。
僧录司是明代佛教最高管理机构,设官左、右善世各一人,正六品;左、右阐教各一人,从六品;左、右讲经各一人,正八品;左、右党义各一人,从八品。各府县则设有僧纲司,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掌之。并定全国僧人为三等:曰禅、曰讲、曰教。
这大概就是李仕鲁等儒臣上疏反对明太祖“舍圣学而崇异端”之时。
仕鲁性刚介,由儒术起,方欲推明朱氏学,以辟佛自任。及言不见用,遽请于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也。还陛下笏,乞赐骸骨,归田里。”遂置笏于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①这是儒、释之争在明初的反映。在李仕鲁之类的儒臣们看来,对于佛教,应该是实行厉禁的。其实在此前,明太祖已有对于僧道的限令: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上以僧道日多,蠹财耗民,莫此为甚。乃诏天下府州县止存大观寺一,僧道并处之。非有戒行通经典者,不得请给度牒。又禁女子年四十以下为尼者。并著为令。②这个限令的下发,是因为洪武五年给度牒令后,取得度牒的僧道一时多达九万六千余人,不得不加以限制。然而到十五年设立僧录司后,不到三年时间,新度牒的僧尼又达二万九百五十四人。
①《明史》卷一三九《李仕鲁传》。
①《明史》卷一三九《李仕鲁传》。
②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九《职官十一》。
元代的崇佛,到明初在民间还有较大的影响,而这与明太祖对于佛教的推崇是完全不同的,用当时官员的话说:“其实假此以避差役。”③所以从洪武十七年(1384)起限令三年一次出给度牒,而且要严加考试。二十四年(1391)更明确规定:凡僧道,府不得过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民年非四十以上,女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①这一方面为防止劳动力流入僧道,一方面防止青年妇女出家,影响人口生育。次年,再令僧录司造周知册颁行天下,天下僧人皆为在册者。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月,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至此,明初的佛教管理遂成定制,并且完成了官方化的过程。其实早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就曾有过大规模的给牒考试,而且“就试三千余人,悉不习内典”②。太祖为此欲尽付之法。这种强调佛学的做法,使得明初的佛教带有浓厚的学术风气,佛教开始成为了与朱学并存的学术派别。
明初的洪武、永乐时期,带有建国初的种种政治色彩,朱子学虽然开始成为显学,并占据了统治地位,但是人们对于事功的追求,给予了各种不同思想以一点活动的余地。当时的名臣宋濂便精通佛学,这或多或少对于太祖会有所影响。当时的僧录司左善世宗泐与僧来复齐名,都是兼通儒学的高僧,明太祖称之为“泐秀才”。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的蒋山太平兴国寺广荐法会,共征召了高僧十八人,宗泐也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后来还俗为官的吴印也是其中之一。至于来复,则因上诗谢恩而死于文字之祸。
面对明初佛教的这种变化,当时的佛教界似乎并无自我选择发展的余地。在极端君主**的条件下,明初的佛教其实并没有因为吴印等人的为官而有所兴旺,与元代相比,明显是每况愈下的。
这种情形到永乐中稍有所变化,其原因是僧人道衍(姚广孝)帮助朱棣夺位而成为一代功臣。道衍虽然兼通儒、释、道三家之说,但是他在自身的学术上坚持佛家的宗旨,因此曾著《道馀录》,从佛家学说出发,对于宋儒攘斥佛、老给予反驳。他在序中写道:“三先生(二程、朱)因不多探佛书,一意以私意出邪诐之辞,枉抑太过,世之人心,亦多不平,况宗其学者哉。”他因此择《二程遗书》二十八条、《朱子语录》二十一条“极为谬诞者”,“乃为逐条据理一一剖析”①。这部“专攻程、朱”的著作在当时能够问世,一方面固然由于朱子学的一统地位还没有像后来那样绝对,同时也由于道衍的特殊身份。待到道衍死后,他的这部著作就遭到了儒士的焚毁。其友张洪称:“少师于我厚,今无以报,但见《道馀录》即焚之,不使人恶之也。”
③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九《职官十一》。
①《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六《永隆传》。
①姚广孝:《道馀录》序。
②目的是要使这部专攻程、朱的著作不再传世。《道馀录》的出现应该说是一个特例,道衍死后,这种情况便不大再会发生了。仅仅十二年以后,宣德五年(1430)修成的《明太宗实录》中已经写道:“广孝尝著《道馀录》,诋讪先儒,为君子所鄙。”③而且永乐初上书“诋讪先儒”的朱季友,便曾因此罹祸。
佛教在明初即被定为了经典之学,在朱学统治地位日益确立的情况下自然是难得发展的。
永乐中佛教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另一个原因,是朝廷对于藏传佛教的重视。不过那只是为了加强对于西南乌斯藏地区的控制,而并非真的要发展藏传佛教。
永乐以后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情况,便是宦官与佛教的关系。宦官因其特殊的身份和心态,颇重佛教的修来世之说,因此支持建寺度僧。景泰二年(1451)正月,太监兴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万余人,于谦进言不纳,从此以后,建寺度僧之事便一发而不可止。弘治中,尚书马文升的奏疏中谈到成化末年寺院僧人的情况:定制:僧道,府不过四十名,州不过三十名,县不过二十名。今天下一百四十七府,二百七十七州,一千一百四十五县,共额设僧三万七千九十余名。成化十二年,度僧一十万,二十二年,度僧二十万,以前各年所度僧道不下二十余万,共该五十余万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于寺观者,又不知几何。①马文升用“创修寺观遍于天下,妄造经典多于儒书”概括了当时佛教的情况,这与明初相比显然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从现存的材料看,明代佛教的发展主要还是在正德以后,这与明代思想文化发展的情况是同步的。本来也可能在成化时就发展起来,但是追寻祖制的“弘治中兴”将其推后了二十余年。正德以后心学的兴起,对于禅学的发展有所刺激,到晚明王学末流更走向禅化,禅学也随之而得到了发展。明代佛教各宗的名僧,以及明代的四大高僧均出现于正(德)、嘉(靖)以后。
一、禅宗。
明代禅宗主要有临济宗和曹洞宗两个支系。
临济宗的发展主要在嘉靖到万历以后,从笑岩德宝(1512—1581)以禅学与诸儒学者相交而知名,其后有门人幻有正传(1549—14),正传门人中又有圆悟最为著称。圆悟号密云,宜兴人,原姓蒋。三十岁以后出家龙池山禹门寺,天启三年(23)于天台山通玄寺开堂说法,始有名声。先后主持嘉兴金粟寺、福州万福寺、宁波天童寺等,因其弘扬临济宗风,故有“临济中兴”之称。
②郎瑛:《七修类稿》卷四三《姚广孝》。
③《明太宗实录》卷一九八,永乐十六年三月戊寅。
①转引自《明会要》卷三九。
曹洞宗在明代的著名高僧有慧经及门人元来、元贤和高僧圆澄等。慧经(1548—18)晚年长期主持江西黎川寿昌寺。他主张农禅并作,是一位将躬耕田野与讲禅说法结合起来的高僧。他的门人元来(1575—30)以提倡“禅、净无二”而闻名。元贤(1578—57)幼年致力于儒家的程、朱理学,由儒而入释的经历,对于他后来的发展影响颇大,他因此重于著述,主张兼容并纳。曾经明确提出:“禅、教、律三宗,本是一源,如鼎三足,缺一不可。”并且强调儒、释、道三教一理。①他的思想明显地代表了明后期佛教发展的趋势。
二、净土宗。
明代净土宗的发展也是在嘉靖以后,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被称为“莲宗八祖”的袾宏,袾宏(1535—15)是明代四大高僧之一。他先后著有《答净土四十八问》、《净土疑辩》等净土宗的重要著作。但是他同时也积极主张“禅净一致”,而且重视华严宗的教义,代表了明朝后期佛教各宗渐趋融合的发展趋势。
三、天台宗。
明代天台宗于万历年间始有“天台中兴”之说,其中兴高僧为传灯。传灯(1553—27)于万历十五年(1587)入天台山,习天台之学,兼习禅宗和净土宗教义,也是博及诸宗的高僧。其后有称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智旭(1599—55),在弘扬天台教义的同时,进一步主张各宗融合,三教合一,成为明末三教合一的推动者之一。
除去佛教的上述三个宗支外,其余各宗,如律宗、华严宗等,在明代一直处于衰微之中,没有突出的人物与学说出现。
明代的四大高僧,除净土宗的袾宏大师、天台宗的智旭大师外,还有紫柏真可和憨山德清。袾宏与智旭虽然各有宗派,但都是主张各宗融合的,而且主张儒、释、道的相合。而紫柏与憨山则不仅主张三教的合一,而且自身也从无明显的宗派。他们之所以成为名声响亮的高僧,其原因也正在于此。紫柏(1543—03)后于万历中“妖书案”中被牵入狱而死,憨山(1546—23)亦于万历间以私造寺院罪入狱论戍,而其于戍所讲佛,居然使戍卒们闻之若痴。
不固执于佛家之说,而与儒、道相合,就使得佛教为士大夫们所接受,这同晚明士大夫们近禅的趋势是一致的。三教合一是晚明儒、释、道三家发展的共同趋势,林兆恩(1517—1598)的“三一教”,更是这种三教合一的具体实践。
①王友三:《中国佛教史》第五编第二章《明清佛教》,第749页。
第二节 道教
道教是中国本土的宗教,因此道教历来有着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朱元璋起自民间,对于道教有特殊的感情,在他打天下时,身边的周颠和铁冠道人张中就都是道士。而他本人也经常阅读道教的经典《道德经》。明初最为著名的功臣刘基,也是颇信道教的,传说中他曾师从九江道士黄楚望,得其天文地理术数之法。在明初的功臣当中,刘基近道,而宋濂近佛。历朝的统治者都要宣传自己是有天命的,因此就要神化自己,道教在推算占卜方面的传统于是成为统治者神化自己的工具。
明建国后道教与佛教一样,成为朝廷确定的官方宗教。洪武元年(1368),江西龙虎山第四十二代天师张正常被召入朝,明太祖命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称龙虎山正一真人,秩正二品。另设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阁山、三茅山各设灵官一人,正八品。另设太和山提点一人。这完全是一种特殊的恩封,与对于当时全国道教的管理并没有直接关系。掌管全国道教事务的机构还是与佛教的善世院同时成立的玄教院。洪武四年(1371),玄教院与善世院同时革罢。次年开始由朝廷发给道士度牒。十五年(1382),始置道录司,设左、右正一各一人,正六品;左、右演法各一人,从六品;左、右至灵各一人,正八品;左、右玄义各一人,从八品,基本与佛教的管理一样。但是道教与佛教不同之处在于它还要承担郊祀活动,所以从洪武十一年(1378)起,又专门设立了神乐观,掌乐舞,以备祭祀。设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神乐观隶属于太常寺,与道录司没有统属关系。对于地方道教的管理,则于府、州、县分设道纪司,以掌其事。
明朝的建立给了各种势力表现自己的机会,而朱棣的起兵夺位,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次新的权力更替。在帮助朱棣起兵的谋臣当中,就有一些以占卜为长的方士,成祖最主要的谋臣姚广孝虽然是僧人,但是也曾于苏州灵应宫从道士席应真习方术。也许是出于这种情况,所以永乐初年,曾有人给成祖进献《道经》,希望以此获用,但是这时候成祖更需要标榜的是以儒道治天下,进献《道经》的人因此遭到了成祖的斥责,他说:“朕所用治天下者,《五经》耳,《道经》何用?”①但是到永乐十五年(1417),却有了一次对于道人徐知证、徐知谔的敕封。徐知证被敕封为“九天金阙明道达德大仙显灵溥济德微洞元冲虚妙感慈惠护国庇民崇福洪恩真君”,徐知谔被敕封为“九天玉阙宣化扶教上仙昭灵溥济高明宏静冲湛妙应仁惠护国佑民隆福洪恩真君”。当时还在北京兴建了洪恩灵济宫。这是明初对于道教的一次盛典。据说原因是一个名叫曾辰孙的道士在为成祖医病时祷于二徐真君,而且梦见二徐真君授以灵药,才治好了成祖的病。这件事在当时造成了一些社会影响,同年八月,便有人献金丹方书给成祖,称其可以长生不老。成祖没有听信这些话,令其人自食金丹,烧毁方书,不许再以此惑人。但是由曾辰孙进药引起的二徐真君的封敕之事,反映了从明初开始,道士的丹药便与宫廷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明朝的皇帝从成祖开始,几乎没有不服用道士丹药和用房中术的。这也就使得明代的道教与佛教完全走上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与佛教的学术化不同,明代的道教走的是一条修炼斋醮的道路。
在成化以前,一些知名的道士还较为追求戒行,如历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的道士刘渊然,史称其“在道术,为人清静自守,故为累朝所礼”②。其徒邵以正及道士沈道宁,均以道术知名。再如:“玄妙观道士张宗茂,自幼传其师李雷谷之法,祈祷必应,戒行亦端。后举为道纪,非其所好,常托病不视事。”①但是成化以后,方术便成了人们谋官的捷径。
明宪宗时方士李孜省以方术得幸,内阁大学士万安,也借进献房中术而固宠。所以成化朝僧道多以符箓烧炼得官,到孝宗即位后,裁汰以僧道得幸的在朝官员,数目已经相当惊人了:孝宗初,诏礼官议汰。礼官言诸寺法王至禅师四百三十七人,喇嘛诸僧七百八十九人。华人为禅师及善世、觉义诸僧官一百二十人,道士自真人、高士及正一演法诸道官一百二十三人,请俱贬黜。②孝宗虽然对僧道进行了整顿,但是他本人也是信奉道家的,宦官李广便以道家修炼之术获幸。
有明一代道教最为显贵的时候是在嘉靖朝,世宗因为过度崇信道教而与宋徽宗一样得到了“道君皇帝”之名。而且他自己也确实有道号。嘉靖三十五年(1556),他为其父上道号为“三天金阙无上玉堂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圣尊开真仁化大帝”。其母为“三天金阙无上玉堂总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圣母天后掌仙妙化元君”。自号“灵霄上清统雷元阳妙一飞玄真君”。后加号为“九天弘教普济生灵掌阴阳功过大道思仁紫极仙翁一阳真人无虚圆应开化伏魔忠孝帝君”,再号为“太上大罗天仙紫极长生圣智昭灵统元证应玉虚总掌五雷大真人玄都境万寿帝君”。
嘉靖朝最受宠幸的有道士邵元节和方士陶仲文。邵元节为龙虎山上清宫道士。世宗即位后,“惑内侍崔文等言,好鬼神事,日事斋醮”。邵元节于是被召入朝,大加宠幸。为建真人府于城西,以其孙为太常丞,邵本人后来官至礼部尚书,赐一品服,其徒陈善道等俱进秩,其师李伯芳、黄太初封为真人。邵元节死后得赠少师,陶仲文更得以封恭诚伯。道教的获宠,与皇帝追求长生有直接关系。
①娄性:《皇明政要》卷四。
②《明史》卷二九九《刘渊然传》。
①王锜:《寓圃杂记》卷四《张宗茂尸解》。
②《明史》卷三〇七《继晓传》。
据《明史》记述:帝益求长生,日夜祷祠,简文武大臣及词臣入直西苑,供奉青词。四方奸人段朝用、龚可佩、蓝道行、王金、胡大顺、蓝田玉之属,咸以烧炼符咒荧惑天子,然不久皆败,独仲文恩宠日隆,久而不替,士大夫或缘以进。①陶仲文的被宠,主要是他进献的丹药对世宗“有验”。
嘉靖中叶,上饵丹药有验。至壬子冬,命京师内外选女八至十四岁者三百人入宫。乙卯九月,又选十岁以下一百六十人。盖从陶仲文言,供炼药用也。②据一些史家分析,嘉靖间著名的“宫婢之变”很可能便与这种用少女炼制丹药有关,世宗本人险些在那场宫变中丧命,但是他却终生笃信道教不已。
内阁大学士严嵩便是以作青词而得到世宗的信用,而大学士夏言则因不冠世宗所赐香叶冠而遭疏远,终至被祸。在这种情形下,士大夫们也纷纷成为道教的崇信者。当然,明朝士大夫们对于道教的信奉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对于道教方术的兴趣。随着明代朝政的日趋**,从皇帝到官员,都成了修炼方术的信奉者,而且这种上行下效的风气,一直影响到了民间。
明代的道教就是在这样一种极特殊的条件下发展的。所以它的特点一方面是烧炼,另一方面是世俗化。在这样条件之下发展的道教,很难在教义和组织上有所提高,因此也就不可能凭借从上层社会到民间对于烧炼推算的兴趣而得以发展。
从第四十六代天师张元吉到第五十一代天师张显祖的情况很能反映道教在明代的处境。张元吉于天顺、成化间屡进封号,而成化五年(1469)其杀人事发,论死系狱,后改杖一百戍甘肃卫,以母老还家死于家中。其子张玄庆得嗣为真人,传至张永绪,“荒淫不检,死无嫡子”。为吏部奏不当复袭,江西守臣亦言:“张无功于世,有害于民,宜永裁革。”遂以礼部所定,革封号,以裔孙张国祥为上清观提点,后复其真人号。至万历间,“其人时时入朝京师,频留主斋醮。与其子为狎邪之游。各买乐妇为姬妾,至今遨游诸贵戚间,饮博谐谑之外,他无所解”①。据《明史》记述:张氏自正常以来,无他神异,专恃符箓,祈雨驱鬼,间有小验。顾代相传袭,阅世既久,卒莫废去云。②明代的道教经典不盛,组织混乱,日趋衰微,而且道教在民间的传播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成为民间宗教组织,脱离了道教原有的宗旨。
在《明史·艺文志》中收录的明代道家类著作共计五十六部。其中最为主要的有《道藏目录》四卷,《道经》五百十二函,以及焦竑的一系列有关道教的著作《老子翼》、《老子翼考异》、《庄子翼》、《南华经余事杂录》、《南华经余事杂录拾遗》等。
①《明史》卷三〇七《陶仲文传》。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宫词》。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四《真人张元吉》。
②《明史》卷二九九《张正常传》。
此外《艺文志》中未著录的还有道士白云霁所著《道藏目录详注》四卷,见于《四库全书总目》。
《艺文志》中所记的《道经》,即后来世称的《道藏》,始修于永乐间,由第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主持纂校,终永乐之世而未竣,至正统间再行纂校,十年(1445)刊行,颁赐天下宫观,计四百八十函,五千三百零五卷。万历三十五年(01),第五十代天师张国祥奉敕续补《道藏》三十二函,前后合计五百十二函,五千四百八十五卷。
《道藏》按照传统的道家“三洞”、“四辅”、十二类的分类法:三洞者,一、洞真部,元始天尊所流演,是为大乘上法;二、洞元部,太上老君所流演,是为中乘中法;三、洞神部,亦出太上老君,是为小乘初法。四辅者,其一、太元部,洞真之辅也;二、太平部,洞元之辅也;三、太清部,洞神之辅也;四、正一部,三洞三辅所会归也其七部子目,则各分本文、神符、玉诀、灵图、谱录、戒律、威仪、方法、众术、记传、赞颂、表奏十二类。①《道藏》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除去道教的经典之外,还收集了先秦至宋的诸子百家之作,以及关于医药、养生和炼丹术方面的著作。
明代《道藏》的纂修,是对于道教文献的一次规模甚大的总结,对于道教的发展应当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明代道教后来发展的状况所限,有明一代道教文献还是相当贫乏的。
明代的道教支派主要有正一派、全真派、武当派和丹法派(东派)。正一派即明代敕封的张天师一派,由于得到了朝廷的有意扶持,这一派于明代最盛。武当派的创始人张三丰,生活于元末明初,太祖、成祖都曾专门派人找寻其踪迹,他因此而名声甚大。成祖即位后,声称曾受真武大帝的护佑,于是大兴土本,修建武当山宫观,武当派由此而成为明代道教的一个主要支派。丹法派创于明嘉(靖)、隆(庆)、万(历)间的道士陆西星(1520—06)。这一派原是以烧炼丹药为主的,到陆氏以后,进一步发展了男女同修的阴阳丹法,以炼就内丹。这种修炼方法投合了晚明士大夫们的纵欲思潮。关于道教炼内丹的著作,在明初修纂《道藏》的时候,便小心地加以删除了,所以陆氏的著作,是在这方面保留下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献。
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六《子部·道家类》。
第三节 民间宗教
明代的民间宗教中最主要的是白莲教。朱元璋投身元末明教为主体的农民起义而取天下建立了明朝。但是当时的明教实际上已经不是由摩尼教发展而成的明教,而是“已合于佛,已混于道,又与出自佛教之大乘教、三阶教合”。“又与出自佛教净土宗之白莲社合,与出自佛教净土宗之弥勒教合。至元末遂有红巾军之全面起义。”①所以许多材料中可以看到当时的起义教众所宣传的还是白莲教的教义。但这时的白莲教所宣扬的弥勒下生及明王出世的说法,实际上是融合了弥勒教和明教的教义,成为一种混合型的民间宗教。
民间宗教一般是由佛、道两教分化而成,它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教义的简明,并且由于其在民间传布,极易发生各种民间宗教的互融,而且在传布过程中往往产生许多的分支,所以有时候不大容易加以区别,而习惯于统称之为白莲教。
明朝建立后,明廷对于明教、白莲教等民间宗教采取了严禁政策。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白莲教之类的民间宗教在组织民众反抗政府方面的潜在作用,但是白莲教的活动却始终没有停止。在明初,白莲教在全国的活动相当活跃,如洪武初年陕西的王金刚奴起义,继承元末韩林儿龙凤年号,前后坚持四十余年:陕西妖贼王金刚奴,于洪武初,聚众于沔县西黑山寺等处,以佛法惑众。后又与沔县邵福等作乱。其党田九成者,自号汉明皇帝,改元龙凤。高福兴称弥勒佛,金刚奴称四天王。①王金刚奴直到永乐七年(1409)才被官府捕杀。而同年湖广湘潭又爆发了李法良领导的弥勒教起义。永乐十六年(1418)北直隶附近有刘化自称弥勒佛下世,在新城、真定、容城和山西洪洞等地传教,受戒者甚众,相约起事,事泄被捕杀。两年后便又有山东唐赛儿起义,成为明初最具影响的白莲教起义。
唐赛儿者,蒲台民林三妻也。儿时能刻纸为人马使战斗。自号佛母,预言成败事颇验,往来益都、安丘、即墨、寿光诸县,相煽诱。②永乐中,山东民妇唐赛儿夫死,唐墓祭回,经山麓,见石罅露出石匣角,唐发视之,中藏宝剑妖书,唐取书究习,遂通晓诸术.因削发为尼,以其教施于村里,悉验,民翕然从之初亦无大志,画冗浩阔,妖徒转盛至数万,官捕之,唐遂称反,官军不能支。①当时山东是白莲教活跃的地区,所以唐赛儿能够一呼百应,至其起义被镇压失败后,官府仍无法得到唐赛儿的踪迹。
①吴晗:《明教与大明帝国》,载《读史札记》。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九《再僭龙凤年号》。
①祝允明:《野记》卷二。
这些史料中记述的唐赛儿所得的“妖书”,便是白莲教所称的宝卷,也就是教义的经典。白莲教教义在明代还在不断发展,到正德以后,白莲教吸收了罗教教义中的“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的说法,奉“无生老母”为创世主,而弥勒下世,则是由“无生老母”派来领导教众前往“真空家乡”的。这对于当时处于水深火热中的百姓们无疑是最富吸引力的。
到明朝后期,随着政治的**,社会矛盾激化,白莲教等民间宗教的传播也更加活跃,并且由白莲教众为主体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主要有:嘉靖二十五年(1546)汶上连氏与白莲僧惠金、杨惠通起义;嘉靖三十六年(1557)乌镇道人李松起义;嘉靖中重庆大足蔡伯贯起义;万历二十七年(1599)徐州赵一平、孟化鲸起义;万历三十二年(04)福建瓯宁吴建、吴昌起义;万历三十四年(06)临淮刘天绪起义;万历四十二年(14)王森起义;天启二年(22)王森弟子徐鸿儒起义。
明代的白莲教在发展过程中产生出许多分支,明末著名的白莲教经卷《古佛天真考证华宝经》中确认为白莲教支派的就有:红阳、净空、无为、西大乘、黄天、龙天、南无、悟明、金山、顿悟、金禅、还源、圆顿、收圆等等。而当时的涅槃教、三一教、长生教、老子教、龙华会、忠勇会等,也都是白莲教的分支,应州的罗廷玺、湖州的马师祖、单县的唐云峰、重庆的蔡伯贯等则都是当时较为著名的白莲教首领。可以说终明之世,白莲教始终活跃于全国各地的民间,贯穿于整个的下层社会,甚至宫中宦官也多有信奉白莲教者,因此民间宗教的传播成为明朝统治者深感不安之事。①明代的民间宗教虽然大多属于白莲教的支派,但是其中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况,如罗清创立的无为教,高阳、韩太湖创立的弘阳教,即曾有不同于白莲教的特点,只是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与白莲教融合了。
无为教即罗教,创始人为明朝成化年间的山东人罗清,他初奉佛教禅宗,在其基础上吸收道教及各种民间宗教的教义,创立无为教。后为得到正德时当权太监张永等人支持,写成《罗祖五部经》(《苦功悟道卷》、《叹世无为卷》、《破邪显正钥匙卷》、《正信除疑无修证自在卷》、《巍巍不动泰山深根结果宝卷》),因其崇奉无为,诋毁白莲教,所以得到了正德皇帝的支持,罗清被封为“无为经师”,其《罗祖五部经》由官方刊行,成为明代官方支持的唯一的一个民间宗教。但是因为无为教提出了“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的劫变及改造现实的观点,其后逐渐与白莲教相接近,到万历四十四年()遂为朝廷所查禁。
弘阳教的创始人为万历间山西洪洞高阳,他主要活动于当时的京城北京,并且在宫中宦官们的支持下刊印弘阳教的经卷,宣传“红阳劫尽,白阳①王友三:《中国宗教史》第五章《中国民间宗教》,第1188页。
当生”的劫变口号,认为世界分青阳、红阳、白阳三个阶段,每一劫变时便生大乱,到白阳的阶段,即成为最光明的世界。
高阳死后,道士韩太湖继续传播弘阳教,但是他奉罗教创始人罗清为祖师,吸收罗教的教义,而且仿罗清撰写了《混元弘阳飘高祖临凡经》、《弘阳苦功悟道经》、《弘阳叹世经》、《混元弘阳显性结果经》、《弘阳显性结果深根宝卷》,也称五部经,后又将经咒等编成五部经,称小五部经。韩太湖也长期在北京传教,多与宫中宦官交结,但是他与高阳不同之处在于高阳时的弘阳教入教者多为中上层人士,韩太湖时的教众则多为下层社会的劳苦大众。①明代的民间宗教名目虽多,但多数是由白莲教、罗教发展而成的,其后各支派互相融合,教义也互相渗透,其创立之初在教义等方面的区别到后来也就愈加不明显了。
①王友三:《中国宗教史》第五章《中国民间宗教》,第1188页。
第四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唐时传入我国,称“大食法”,宋代称“大食教度”,元末明初称“回回教”、“回回教门”,明代又称“天方教”(我国明时称阿拉伯为天方)、“清真教”;以后“清真教”的称呼普遍起来,伊斯兰教寺院因而称为“清真寺”。明代清真寺的建筑比元代多了起来,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敕建南京三山街净觉寺和西安大学习巷礼拜寺(清修寺)。敕谕称:“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咸阳王赛典赤七代孙赛哈智赴内府宣谕,当日于奉天门奉圣旨:盖造礼拜寺二座,南京应天府三山街铜作坊一座,陕西承宣布政司西安府长安县子午巷一座。如有寺院倒塌,许重修,不许阻滞。”永乐三年(1405)二月初四日立石。碑存西安大学习巷礼拜寺①。明代建筑的清真寺遍及各地。在北京,有东四清真寺、西花市清真寺、锦什坊街清真寺、长营清真寺。在天津,有天穆清真寺、金家窑清真寺。在宁夏,除了著名的同心大寺外,尚有纳家户清真寺、银川南关清真寺、单家集清真北寺。在甘肃,有兰州绣河沿清真寺、临夏华寺清真寺、临潭旧城清真上寺、徽县清真寺、武都清真寺。在青海,最有名的是洪武年间始建的西宁东关清真大寺,此外有西宁北关清真寺、康家清真寺(永乐年间)、阿河滩清真寺(万历年间)。陕西,除敕建的清修寺外,尚有洪武十七年(1384)铁铉修建的西安羊寺清真寺,永乐十一年(1413)郑和重修小皮院清真寺(原名真教寺,亦称清真北大寺,始建于万历年间)、观上清真寺(初建于明末)。在山西,有长治南寺、北寺。在河北,有保定清真西寺、宣化清真南寺、沧州清真北寺、大厂清真寺、山海关清真寺等。在山东,有济南南关清真寺、德州北营清真寺、禹城韩寨清真寺、青州清真寺、菏泽西关清真寺等。在河南,有郑州北大寺、开封文殊寺街清真寺、朱仙镇清真北大寺、博爱县西关清真寺、陈州(淮阳)清真寺等。在江苏,除南京净觉寺外,有常州清真寺、**南门清真寺、菱塘清真寺(扬州市属)等。在安徽,有合肥清真寺、太和清真寺、寿县城关清真寺、安庆清真寺等。湖北明建清真寺有代表性的是沔阳清真东寺,湖南是常德清真古寺,浙江是嘉兴清真寺,江西是赣州清真寺。四川、云南的明建清真寺尤多,四川有成都鼓楼街清真寺、重庆清真西寺、都江堰市清真南寺、平武清真寺等,云南有昆明顺城街清真寺、沙甸清真寺、寻甸清真寺、小围埂清真寺、回回营清真寺等。辽宁的锦州和沈阳明代也建成了东北地区最早的清真寺。回族散居各地,回族村落在明代大量形成,有一定数量回民聚居的地方就有清真寺,这样的清真寺难以计数。明代清真寺修建之多远远超过元代,说明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更深地植根于中华大地。
清真寺教职人员受到保护,永乐五年(1407)敕谕中说:“大明皇帝敕①照片载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明代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谕米里哈只:朕惟能诚心好善者,必能敬天事上,劝率善类,阴翊皇度,故无锡以福,享有无穷之庆。尔米里哈只,早从马哈麻之教,笃志好善,导引善类,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诚,眷兹善行,良可嘉尚。今特授尔以敕谕:护持所在,官员军民,一应人等,毋得慢侮欺凌。敢有故违朕命,慢侮欺凌者,以罪罪之。故谕。永乐五年五月十一日。”刻石存泉州清净寺。同一敕谕福州、扬州亦有发现,只个别文字不同。
关于清真教职人员的情况,白寿彝在《中国伊斯兰经师传》中有所叙述,说:净觉寺和清修寺约建于明洪武二十五年,相当于公元1392年。鲁密人可马鲁丁和他的子孙,从洪武年间一直到弘治五年(1492)都主持净觉寺的寺务。又有哈马鲁丁,在永乐三年(1405)以后主持清修寺寺务。哈马鲁丁后,有一位阿林名摆都而的,也在清修寺,是嘉靖二十四年(1545)死的。泉州清净寺寺务元代主持人夏不鲁罕丁,享有一百二十四岁的高龄。他的儿子夏敕继承他的职务,也活了一百一十岁。他的后裔夏彦高在正德年间(1506—1521),夏东升在隆庆元年(1567),夏日禹在万历三十五六年(07—08),都相继主持清净寺。从夏家在清净寺的历史看,中国伊斯兰教在十四世纪后期开始了掌教世袭制度①。
十四世纪后期以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已经结束,而清真寺在各地普遍建立,宋、元建清真寺得到重修,于是出现“经文匮乏,学人寥落”的情况②。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胡登洲创办的经堂教育。经堂教育又称寺院教育,是在清真寺进行的培养中国伊斯兰教人才的教育。胡登洲,陕西咸阳人,一说渭南人,生于嘉靖元年(1522),逝世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他早年读儒书,后来改业习经,并到麦加朝觐。回来后,感到教内人才缺乏,便立志兴学。招了一些学生到寺里,亲自授课,设法供给伙食。学习的主要课程是教法和宗教哲学,课本用阿拉伯文或波斯文的。他的弟子、再传弟子及数传弟子中,很有些著名的经师,清代康熙年间赵灿著《经学系传谱》,系统叙述自胡登洲开始、迄康熙年间的著名经师传承关系及主要活动。胡登洲开创了经堂教育,因此被尊称为“太师”。到清代,经堂教育大大发展起来。经堂教育的出现,说明伊斯兰教在明代的新发展——发展到教育领域内。
伊斯兰教在明代最深刻的发展,是在思想哲学领域内伊斯兰教义和中国儒家思想相结合,出现伊斯兰教汉文译著,最早的代表人物是张忻和詹应鹏。
张忻字静之,山东掖县人,熹宗天启五年(25)进士,任河南夏邑知县,授吏部主事,崇祯时官至刑部尚书。张忻擅长书画,究心伊斯兰教义、教史,撰有《清真教考》一书。书已佚,仅存序。
①详见《白寿彝民族宗教论集》第399—401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②《修建胡大师祖佳城记》,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明代册附卷。
序云:清真教考者,考其教之源流本末,以教天下万世者也。而其教始于天房,天房之教始于人祖阿丹?阿丹生而神圣,与天地相参,故能合天人之道,以事造化天地万物之主。嗣后,代有圣人,相与继述。隋开皇时,至圣穆罕默德出,而道愈昭明矣。
穆罕默德,命立于未有天地万物之先,挺生于千万圣人之后。其德化灵异,视前圣尤为迥绝,而为古今特出之一人。至其降生天房,其以地当天地之中央也。志云:西域诸国当昆仑之阳,于诸方为得风气之正,故异人多自西域出。斯人其殆有所确见而云然乎?然犹未知天房之何以名也。开辟时,其房名“恺而白”者,自天而降,故国以天房号焉。房自天降,亦以地当天地之中也。惟其中,故万国之建立寺字,以拜造化天地万物之主者,惟天房是向焉。而礼拜之义蕴,何在乎?拜主则尘缘尽却,而生人之本性见矣。本性见,而天运不息之机,与一切幽明兼备之理,莫不于拜跪起止之间而俱见之。拜主则物我皆忘,而身心之私妄泯矣。私妄泯,而忠孝廉节之事与一切尽己尽物之功,莫不于入寺事主之时而思尽之。夫一礼拜而其义蕴包举之广大如此,则其事顾不重哉?而其事则详于阿丹诸圣、至穆罕默德之经。然经之所载,实在不止此者。言理则举无极以前、太极既判,以及人之所以像天地与像一十八千世界之故,深切而著明之。言事则举真主所以造化天地、造化人神万物,以及古今圣贤作则于天下之事,历历而详述之。言物则举天以上之所有,地以下之所有,以及宇宙间风火水土、胎卵化湿之物,莫不备悉而记载之。后人稽其经传,即白首不能尽也。若志云:历法精详,不过传中片言只字而已,岂足尽吾教经学之万物哉?
夫以如是精微宏博之学,自天房始,则天房诚大道从出之方,至圣丛生之地。而志云:国产麟凤狮宝,又岂足在齿颊间哉!虽然,麟凤狮宝,天下不经见之物也,而天房诸国所在多有,又足见圣人有道之祥不绝于亿万斯年。较之凤仪兽舞,白鱼跃舟,瑞仅一时者,为独亘终古而常存也。且其祥实不止此。志云:“风俗醇美,民不犯法”,则圣道入人之深,而祥见于政清民服也。“轻财好义,恤孤赈寡”,则圣人之流风善政,而祥见于民日迁善而不知也。回鹘诸国悉遵其教,则圣道之足为祖述,而祥见于万邦为宪也。然要非天房神圣,考其道之源流本末以教天下万世,又乌能有此祯祥盛事也哉!而当日西游之名公巨卿不能取其至理经学以表彰之,第多为颂说,以形其西方极乐世界焉。予故采辑数语,使大人达者知清真一教独高出诸家之上。至其理之精深,道之正大,又当据其经传,与有志者相求于无尽焉。
这篇文章写于崇祯七年(34),即张忻考中进士的第九年,距明亡尚有十年。
詹应鹏字翀南,安徽宣城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连续三次在户部做官。出身于穆斯林世家,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教义均有很深研究,辑有《群书汇辑释疑》并为此书作跋。跋的全文如下:是集也,余于群书中偶见而偶录之。披览之下,遂觉天房诸国胜境俨在目前。虽然,有言之能及者焉,有言之未能及者焉。有言之所及,而无可疑者焉。有言之所及,犹必俟申明之而始知其所以然者焉。若所云风俗之纯,物产之异,寺宇之美,人情之诚朴,气候之中和,以及夫诸国遵教之广远,至圣神灵之迥异,教规之崇正而黜邪,皆其言之能及而无可疑者也。至道之所以精所以微,则未有能言者。吾兹且不言其所未言。第即其言之所及,而必俟申明者一言之。
志云:其教专以事天为本,而无像。无像诚是也,第以为天则非也。盖所事者,宰乎天地之主。惟主,故无像也。若曰天,天即有像矣。有像者,皆真主之所造。吾教事主之外,凡主一切所造之物,俱不事焉。故曰事主非事天也,作此志者,或以万物莫尊于天,故以天之名称主,非曰天即主也。阅者于事天拜天等语,俱当以天字作主字观,慎勿作天字观也。志云:国人遵教,虽适殊域传子孙,累世不敢易,盖言其守教之专也。而实与私立其教而专守者不同。盖诸教皆起于人物充繁之后。教立于教者,真伪难分,守之,可也。不守之,亦可也。惟吾教传自人祖阿丹圣人,在诸教未立之先。阿丹初生,凡一切行止语默,皆真主之所命也。阿丹以真主之所命,教其子孙。历代相传,以至于今。是吾人之教,依然人祖之教,依然真主之所命也。惟教本主命,故适殊域传子孙,累世不敢易也。
志云:国王穆罕默德,设其经三十本,凡六千六百余段。又云:授受天经三十部册。诚三十本也。但其经非穆罕默德之所自设,亦非受之于前圣者也。盖穆罕默德为真主所笃降,较诸往圣为独隆。主之爱之者重,故所示之者深。是经殆真主所示穆罕默德之言,而穆罕默德集之为经,以播之众人者也。册仅三十而不繁,自包总乎前圣亿万之经。其篇六千而有奇,皆详阐乎幽明化育之微。一捧读之,不独此生伦常之理,有以知其备悉,即吾人未生以前,既去以后之境,灿若日星。不独斯世万有之机,有以洞其渊源,即世界未立以前,既尽以后之事,了如指掌。经言固若斯之详且晰也。缘其故,皆主之厚至圣以示之,而因以及乎吾者也。读其经又安得不因至圣之教我众人,而益专事其主也哉!而其事主之事,则在五时朝拜,岁斋一月,以及朝天房,敦彝纪,广施济,无一事不遵主而行,无一念不专之于主。而后为事主之至。而究此数事之由来,又莫非主之谆谆诏示于经,以命其行者也。至其斋拜等事之精义,则非可一言尽矣。
此皆余因志所言及,而特为申明之者也。至其道之所以为道,则语焉而不精,说焉而不详。即余日服习其中,亦不能以言言之也。又何怪乎作志者之不能出一言以道之乎哉!虽然,道不可言,而教则可言。教贵得其原;事主而无所歧则得其原而不至入于迷。教贵得其全;事主以尽其伦,则出乎尘而更不流于虚。然要之,事主与尽伦,二者合之而无容合,亦分之而无可分也。心乎主而事君,自不敢不忠。心乎主而事亲,自不敢不孝。以至视听言动之间,自不至无所持循,而或入于非礼也。服其教者,惟心乎其主而已。心乎主,而教自得其真矣。故清真一教,真于事主而不歧也,尤真于事主而无像。真于世守之不敢易也,尤真于传自人祖而得其原。真于主示之经可据也。尤真于事主以及尽伦之得其全。凡此,皆教之可言者也。至其道之所以为道,仍未可以易言也。
这篇跋文写于崇祯九年(36),距明亡尚有八年。
张忻和詹应鹏的“序”、“跋”,从哲学角度认识伊斯兰教,用儒家理论解释伊斯兰教,以中国太极学说会通伊斯兰教真主本体论,把程朱理学与伊斯兰教义相协合,成为汉克塔布(汉文伊斯兰教译著)的哲学基础,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开端。
汉文译述能自成体系的,是王岱舆。王岱舆别署“真回老人”,大概生于万历年间(1573—19),金陵(今南京)人。他的著作有三部:《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是明末清初完成的。以后重刻《正教真诠》,作序的人说:“自《正教真诠》出,遂以中土之汉文,展天房之奥义,故开卷了然。瀹我心源,发人聋聩。阅其条款,而黄童白叟知所钦遵;览厥遗规,即黑汉村愚亦思所恪守。”即是说老人小孩、黎民百姓都能看懂,适应了通用汉语文的回民大众的需要,因此汉文译著到清代大发展起来。和王岱舆同时或稍晚的,有张中、伍遵契。前者有《归真总义》,后者有《归真要道》,都是早期的伊斯兰教汉文译述。不谈新疆,看不到明代中国伊斯兰教的全貌。伊斯兰教自十世纪传入新疆,元代东渐,到十四世纪察合台汗秃黑鲁帖木儿时(1346—1363),取得进一步发展。在他强制下,有十六万人成了穆斯林。他的后裔也都是伊斯兰教的热心推行者。他的幼子黑的儿火者即位后(1383—1399),征服吐鲁番和哈剌火州,强迫那里的居民改信伊斯兰教,放弃佛教。黑的儿火者的后继者马哈麻也是虔信的穆斯林,强制推行伊斯兰教,惩罚不归信和不遵从教规的人。在他统治时期,新疆地区察合台蒙古人都信仰了伊斯兰教,和已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融合,壮大了新疆穆斯林队伍。十五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哈密,并拥有众多信徒,出使哈密的马文升在《兴复哈密记》中说,哈密“回回、畏兀儿、哈剌灰三种番夷,同居一城”。到十六世纪,伊斯兰教在哈密取得完全支配地位。与此同时,伊斯兰教亦在新疆占优势地位。①新疆最大的清真寺——喀什艾提卡尔大寺亦于明代建成。
伊斯兰教在明代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发展。
明代,一赐乐业教传入中国,亦称清真教,一赐乐业是以色列的旧译,即犹太教,与伊斯兰教不相干,是论史者所应注意的。
①《新疆简史》第一册第七章,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所编著,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五节 天主教
明代后期西方传教士的来华,是中国历史上基督教的第三次传华,在影响上远远超过了前两次,这一次的基督教传华,更加突出了中西方文化交流的内涵。明后期基督教传入中国的西方背景,是基督教内部的新旧教派之争与地理大发现后的海上扩张**时期。而当时中国的背景,则是宋明理学的一统地位发生动摇,各种学说兴起,传统社会开始向近世转化的时期。
第一个企图打开明朝封闭的大门进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是西班牙人方济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1506—1552年),他是当时天主教耶稣会的首批成员之一。但是他只到达了靠近广东的上川岛,没有进入中国内地就在那里病故了。
就在沙勿略死后第二年,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行贿于明朝海道副使汪柏,借口遇到风暴,要求在澳门晾晒浸水货物,由此开始进入到澳门。当时正是倭寇经常侵扰福建、广东一带的时候,葡萄牙人通过帮助打击海盗取得了明朝廷的信任,嘉靖三十六年(1557)被允从上川岛移住澳门。于是耶稣会士也随之进入澳门,开始在当地的中国人当中传布天主教。在起初的传教过程中,传教士们要求凡是入教的中国人,必须首先取葡萄牙文的名字,学会葡萄牙语,从生活上也必须葡萄牙化。这种传教方式,不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因此几乎无法开展传教工作。耶稣会负责远东事务的意大利人范礼安(Alexan-dreValignani,1538—06年)认为只有按照中国的风俗进行传教,才有可能打开中国传教的大门。他的建议得到了耶稣会的批准,于是三名传教士从印度被调往了澳门。他们是巴范济(F.Passio)、罗明坚(M.Ruggieri)和利玛窦(Matthieu Ricci)。
罗明坚于万历七年(1579)夏天到达澳门,并开始学习汉语言,他利用语言的便利结交了明朝的当地官员,终于在万历十一年(1583)被获准在广东肇庆居住,并且修建了第一座天主教堂。
在最初的传教活动中,传教士们尽量去适应中国的习俗,他们甚至都穿上中国式的长袍。他们非常善于不露痕迹地宣传基督,将圣母和基督的画像放在教堂中,任凭来访的中国人跪拜。长期以来中国的多神崇拜,使人们并没有对西方的神像产生过多的怀疑。但是后来便发生了教堂与当地民众的冲突,不同文化的碰撞在这里体现出来。罗明坚在此后虽然受两广总督郭应聘之请到浙江杭州传教,但他的传教活动始终没有能够展开。万历十三年(1585),他返回欧洲后没有能够再回到中国,他在肇庆建立的第一座天主教堂也在六年后被关闭。但是罗明坚毕竟是明后期第一个在中国传教的西方传教士,他不仅印制了《祖传天主十诫》的宣传材料,并且是第一个用汉文撰写宣扬天主教教义著作的外国人,他在万历十二年(1584)撰写了《天主圣教实录》一书,他在书中用文言将天主教的一些名词作了注音及意译,对天主教的教义“用适合百姓水平的文体”进行了解释。所以后来人们一直都将他作为明代西方传教士在中国传教的开创者。
罗明坚以后,继承他在中国传教的主要传教士便是后来名声颇著的利玛窦。
利玛窦起初作为罗明坚的助手,罗明坚走后便成为了当时传教团的主要负责人。他同罗明坚一样非常重视在传教中去适应中国的文化传统,穿中式的衣服,讲汉语,并且研究儒家的经典,与明朝的士大夫们交往,这一切当然都是为传教服务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确实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利玛窦在肇庆时认识了一个名叫瞿太素的士大夫,后来利玛窦移居韶州后,瞿太素便成为了第一个皈依天主教的明朝上层社会人物,是他告诉利玛窦不要穿中国僧人的服装而着儒士服装的。关于瞿太素其人的具体情况,史书记述不详,《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说:“他是一个被称为尚书的第二级高官的儿子,苏州人,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他的父亲因有官职而知名,但更因他是三百名应博士学位考试中的魁元而著称。”①这样的人物在当时只有死后被赐尚书的礼部左侍郎瞿景淳,《明史》中说景淳有两子:汝稷、汝说。但是当初为景淳作传的王世贞却明确记说他有三个儿子,瞿太素便应当是其中的一个。只是因为他后来交结败类,沾染恶习,有辱家门而不再被人提及了。万历十八年(1590),利玛窦在韶州建立了第二座天主教堂。这次建立教堂与肇庆不同之处在于是它开始有了更多的信徒,据记到万历三十五年(07)止,韶州的教徒已经超过八百人。
利玛窦建立的第三座教堂在南昌,这是一次计划外的举动。他本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随侍郎石星前往北京,后因石星改变主意而留在南京,南京官员又拒绝其住留,只得退居南昌,于是在南昌开辟了传教事业。
万历二十六年(1598)利玛窦从南昌再次前往北京未成,于次年在南京城西建立了第四座教堂。南京是明朝的留都,地位仅次于北京,南京教堂的建立,说明天主教开始进入了明朝的政治文化核心地区,并由此而引发了明朝高层参与的中西方文化冲突,即后来的“南京教案”。然而当时利玛窦对于在南京的活动并不感到满足,他一直将传教的目标指向北京。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曾经这样记述了他当时的心情:他在睡眠中做了一个梦,梦见他遇到一个陌生的行人向他说:“你就这样在这个庞大的国家中游荡,而想象着你能把那古老的宗教连根拔掉并代之以一种新宗教吗?”原来,自从他进入中国时起,他始终是把他的最终打算当作绝密加以保守的。所以他答道:“你必定要么是魔鬼,要么是上帝自己,才知道我从未向人吐露的秘密。”他听到回答说:“根本不是魔鬼,倒是上帝。”看来好像他终于找到了他一直在寻找的人了,他跪在这个神秘人的足下,含泪请求他:“主啊,既然你知道我的想法,为什么不在这困难的事业中助我一臂之力?”说完这话,他趴在地上哭,泣不成声。到最后他听见保证的话时才感到一阵安慰:“我将要在两座皇城里向你启祥。”那和上帝曾在罗马答应帮助圣依纳爵的话,字数完全一样。他仍在梦里,恍惚进了皇城,完全自由而安全,没有人反对他的到来。①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梦境,实在是因为他太想在北京获得成功了。
万历二十八年(00)年末到二十九年(01)初,利玛窦通过太监马堂终于再次来到了北京,而且将礼品和奏章送到了神宗那里。那是一份无可挑剔的奏章,利玛窦在其中声称自己来华的原因是“逖闻天朝之声教文物,窃愿沾被余溉,终身为氓,始为不虚所生”。他称自己“颇知中国古先圣人之学,于经籍略能记诵,而通其旨”。“伏念堂堂天朝,且招徕四夷,遂奋志努力,径趋阙庭”。他带给神宗的礼物包括:天主像一幅、天主母像一幅、天主经一本、珍珠镶嵌十字架一座,报时钟二架、《万国图志》一册、西琴一张。①尽管当时礼部尚书朱国祚两次上疏请求“乞量给所进行李(贡物)价值,照各贡译例,给与利玛窦冠带,速令回还,勿得潜住两京,与内监交往,以致别生枝节,且使眩惑愚民”。②但是神宗都没有给予理睬,利玛窦被获准在北京传教,从此北京的传教士们成了宫中尤其是太监们的常客。万历三十三年(05),利玛窦在北京宣武门建立了教堂,这就是后来著名的“南堂”。这一年北京受洗的教徒超过了二百人,从人数上看虽然不算很多,但是因为是在京城,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万历三十七年(09),在利玛窦等人的支持下一个取教名为路加的吏员出面成立起了中国第一个圣母会。几个月后的万历三十八年(10)三月十八日,利玛窦病逝于北京。神宗特赐墓葬,墓地在北京阜城门外。利玛窦是继罗明坚以后传教最为成功的一个,是他通过晋见神宗皇帝从而打开了在中国传教的官方通道,所以他比起罗明坚等人有着更大的影响。按照明朝人的记述,当时来华的传教士除利玛窦外,还有意大利人龙华民、王丰肃、熊三拔、毕方济、艾如(儒)略,西班牙人庞迪我,葡萄牙人阳玛诺,瑞士人邓玉函,德意志人汤若望、罗雅谷(各),均见于《明史·意大利亚传》,韩霖、张赓《圣教信证》中还载:尚有意大利人罗明坚、杜奥定、卫匡国,葡萄牙人孟三德、罗如望、苏如汉、费奇规、傅汛济、费乐德、伏善望、瞿西满、郭纳爵、何大化、孟儒望、安文思,瑞士人郭居敬,拂览第亚人金尼各(阁),西济利亚人贾宜睦、潘国光等,并有著述,阐述教义,而纳袜辣人方济各·沙勿略,在嘉靖世,至我国边关即卒,实早于利玛窦来华三十年也。①明代西方传教士能够取得一定的成功,在于他们在传教思想上的两方面努力,一是他们将天主教中国化的努力,一是他们与中国儒学结合的努力。他们因此而取得了一批明朝社会上层士大夫的支持,其中最著名的是徐光启、李之藻和杨廷筠。
①《利玛窦中国札记》卷三第十章《利玛窦神父被逐出南京》。
①徐光启:《徐文定公集》卷首。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〇《大西洋》。
①黄云眉:《明史考证》卷三二六《意大利亚传》。
而在南京的时候焦竑和李贽也都十分敬重利玛窦,并对其教义表示了赞赏。这与当对明朝士大夫自身的情况有直接关系。徐光启等人都是晚明实学的倡导者,他们不仅接受了天主教的教义,而且接受了传教士们带来的西方科技,焦、李更是泰州学派的传人,他们代表了晚明士大夫中思想解放的一类。当然,在当时的士大夫中间,更多的人对这种外来文化的东西是表示怀疑的,也有相当一批反对派,以沈所发起的“南京教案”,则是一次典型的东、西方文化冲突。
天主教的教义,对于晚明禅化的儒学者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他们认为天主教的传播是“欲扫灭中国圣贤传统”,因此是“邪教”。一些士大夫为此而撰写了声讨天主教的文章,如王朝式的《罪言》、李生光的《辟教辩证》、黄贞的《破邪集》等等。
万历三十八年(10),传教士王丰肃在南京建起了西式教堂,引起一批官员士大夫的不满。四十三年(15),沈出任南京礼部侍郎后,便先后两次上疏明神宗,请求禁教,但是没有得到神宗的批准。四十四年(),他第三次上疏,得到内阁大学士方从哲的支持,遂将王丰肃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一些传教士和教徒。当时礼科给事中余懋孳的上疏中更将天主教与当时被严禁的白莲教等列为一处:自利玛窦东来,而中国复有天主之教。乃留都王丰肃、阳玛诺等,煽惑群众不下万人,朔望朝拜动以千计。夫通番、左道并有禁。今公然夜聚晓散,一如白莲、无为诸教。且往来壕镜,与澳中诸番通谋,而所司不为遣斥,国家禁令安在。①其后虽然有禁教之令,而“命下久之,迁延不行,所司亦不为督发”。
“丰肃寻变姓名,复入南京,行教如故,朝士莫能察也”②。到天启元年,沈被罢后,教禁也就停止了。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南京教案”是一次“具有文化排外的性质”的典型东、西方文化之争。当时一些传教士传说沈收受了南京佛教徒一万两银子的贿赂,因此发起这场教案。这虽然只是传说,但是佛教僧人参与排斥天主教的活动,在当时确实是相当明显的。③与南京相比,当时新兴起的城市上海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万历三十六年(08)郭居静应徐光启之邀到上海传教时,两个月间受洗人数便达五十人,三十八年又有一百五十人受洗,到崇祯间,上海教徒已达一千多人。这也反应了晚明南北两京在文化政治上的保守,与江南城市的思想活跃。其实从明中后期王阳明等人讲学开始,江南地区思想活跃的情况就已经比较明显了,这也是晚明文化发展的一个特点。
①《明史》卷三二六《意大利亚传》。
②《明史》卷三二六《意大利亚传》。
③王友三:《中国宗教史》第七章《明末清初基督教再次传入与传播》,第893页。
[谢选骏指出:“明代的道教支派主要有正一派、全真派、武当派和丹法派(东派)。正一派即明代敕封的张天师一派,由于得到了朝廷的有意扶持,这一派于明代最盛。武当派的创始人张三丰,生活于元末明初,太祖、成祖都曾专门派人找寻其踪迹,他因此而名声甚大。成祖即位后,声称曾受真武大帝的护佑,于是大兴土本,修建武当山宫观,武当派由此而成为明代道教的一个主要支派。丹法派创于明嘉(靖)、隆(庆)、万(历)间的道士陆西星(1520—06)。这一派原是以烧炼丹药为主的,到陆氏以后,进一步发展了男女同修的阴阳丹法,以炼就内丹。这种修炼方法投合了晚明士大夫们的纵欲思潮。关于道教炼内丹的著作,在明初修纂《道藏》的时候,便小心地加以删除了,所以陆氏的著作,是在这方面保留下来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献。”——这显示明朝的道教和喇嘛教为代表的佛教一样,都已经完全彻底地堕落了。与此同时,天主教正好传入了中国——这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时代,第三期中国文明的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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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编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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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明太祖】
明太祖朱元璋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他是由一位农民起义的领袖而荣登皇帝宝座的。明朝建立后,他采取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措施,为明朝前期的社会繁荣打下了基础。与历代皇帝比较,他都称得上是一个卓越的人物,尤其是他不平凡的经历,颇具传奇色彩。
第一节 从行僧到帝王
贫苦家世朱元璋(1328—1398)幼称重八,初名兴宗,字国瑞,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的家庭。祖籍为金陵句容(今属南京市)朱家巷,祖上数代都是庄稼汉,由于忍受不了官府的横征暴敛,几度流浪,几经迁徙,直到他父亲这辈才落户到濠州(今安徽凤阳)。先是住在钟离东乡,后来又搬到西乡,最后总算在孤庄村找到了落脚地。
朱元璋有兄弟四人,他排行最末。他父亲名世珍,乡人都叫他朱五四,一辈子做佃客,生活十分贫困。然而,就是这个布衣黔首之家,日后却出了个帝王——大明的天子。
青年流浪朱元璋出生时,元朝的社会矛盾已是十分尖锐。元顺帝至正三年(1343),濠州大旱。次年春天,淮河流域又发生了蝗灾,遍地荒芜,庄稼被毁,继之瘟疫流行,人畜大批地死亡,使钟离几个村子,变成了鬼蜮之乡,到处呈现出凄凉惨淡的景象。
灾难也同样降临到朱元璋的家里。首先是六十四岁的老爹朱五四染病不起,离开人世,接着长兄和母亲也相继身亡。不到半个月的时光,昔日那和睦欢乐的家没有了,那父疼母爱的景象也一去不返。家破人亡的惨痛,深深撞击着朱元璋的心扉,使他觉着自己仿佛是一下子跌进了不幸的深渊。一时间他变得孤苦伶仃,无依无靠,他真不知该走向何方?困惑中,他想起幼时曾许过愿,长大要舍身当和尚的皇觉寺。于是他到皇觉寺剃度为僧,当了一个小行童,在寺里干些粗杂活计。就这样,他在寺里住了下来。但寺里的生活也并不好过,因为旱蝗肆虐,地方灾情严重,寺里的和尚得不到施舍,主持高彬法师只好罢粥散僧,逐个打发寺里的和尚出门云游,自谋生路。朱元璋在寺里呆了五十多天,也只好加入到托钵流浪的行列。
他一路乞讨,一路流浪,在外漂泊了整整三年,直到至正七年(1347)底,乡讯平安,才回到寺里。在这三年中,他的足迹踏遍了淮西、豫北的名山大川、通都大邑,熟识了这一带的风土人情,山川地理形势,使他见了世面,开扩了眼界,丰富了社会阅历,也磨炼了他的坚强毅力,但同时他也饱尝了颠沛流离的艰辛和痛苦。正如他后来回忆说:“众各为计,云水漂扬。我何作为,百无所长。依亲自辱,仰天茫茫。既非可倚,侣影相将,突朝烟而急进,暮投古寺以趋跄,仰穹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月而凄凉。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佒佯。西风鹤唳,俄浙沥以飞霜。身如蓬逐风不止,心滚滚乎沸汤。”①艰难困苦的生活造就了他勇敢坚毅的性格,也铸造了残忍、猜忌的另一面。这段生活经历对于他以后事业的成功,确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
然而,就在朱元璋四处云游时,中国大地上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上广泛流行着“明王出世,普救众生”的说法。至正十一年(1351)五月,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刘福通在颍州(今安徽阜阳)首举义旗,八月彭莹玉、徐寿辉在蕲水(今湖北浠水)起义,攻下蕲水。起义很快传遍全国各地。他们以红巾包头,故称为“红巾军”。次年二月,定远(今安徽定远)人郭子兴、孙德崖等五人也率众在濠州起兵响应,袭杀州官,占据濠州城,并接受了颍州刘福通的领导。
身居清静之门的朱元璋,耳闻目睹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心情也难以平静。一天,在郭子兴部队的汤和写信给朱元璋,说他已是军中的小头目了,邀他去投奔红巾军。汤和是朱元璋儿时的伙伴,幼时一同玩耍,一同放过牛,现在已成为军中的小头目了,当军官吃粮了,这怎么能不让朱元璋动心?恰在此时,皇觉寺被乱兵烧毁,朱元璋只能放下钵盂,去投奔郭子兴的红巾军。这一年,朱元璋二十五岁。
荣登帝位朱元璋入伍后,因为他打仗机智勇敢,又粗通文墨,很快得到郭子兴的赏识,于是郭子兴把他由一名普通士卒提升为亲兵九夫长,并把养女马氏许配给他为妻。朱元璋成了元帅郭子兴的女婿,顿时身价百倍,兵士也对他另眼看待,敬呼他为“朱公子”。因为地位的变化,他也就取了一个官名叫元璋,字国瑞,不再用“重八”这个旧名了。后来,朱元璋回到家乡去募兵,得七百人,郭子兴让他带领这支队伍,井提升他为镇抚,从此,朱元璋一跃成为带兵官了。一年以后,又以军功升作总管。
但郭子兴与孙德崖等四人素来不和,朱元璋感到几支队伍同住一起,相互间不断发生磨擦。为了自谋发展,至正十四年(1354)他统率二十四人南略定远,作独立发展的尝试。结果定远之役,他收编了附近一些地主武装两万多人,发展得十分顺利。正如他在《皇陵碑》中所说的那样“不逾月而众集,赤帜蔽野而盈冈”①。朱元璋把这支队伍悉加训练和整顿,“率而南入滁阳”②,并依靠这支队伍克滁州,下和州,赢得了初步的胜利。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攻下和州后,郭子兴称滁阳王,命他总制诸将。这年三月,郭子兴病死,刘福通在毫州建立的宋政权任命朱元璋为这支队伍的左副元帅。不久,郭子兴的两个任都元帅和右副元帅的儿子战死,朱元璋就被提升为大元帅,独任元帅府事,接管了郭子兴的所有部队。至此,郭子兴亲手缔造的这支起义军队伍,全部归朱元璋指挥调动,并以宋政权龙凤年号以令军中。
朱元璋由一名普通士卒而升任元帅,在他通向皇帝的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至正十六年(1356)仲春,朱元璋亲督水陆诸将,进取集庆(今南京市)。集庆是元朝在江南的统治中心,是六朝古都所在地,占领了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不久,集庆城破,朱元璋率队入城。他在巡视了集庆城郭后说:“金陵险固,古所谓长江天堑,真形胜地也。仓廪实,人民足,吾今有之。”①当下即改集庆路为应天府,置天兴建康翼统军大元帅府。
①《皇陵碑》,《洪武御制全书·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六。
①《洪武御制全书·太祖御制文集》卷十六。
②钱谦益:《国初群雄事略》卷二《滁阳王》。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
到七月,又置江南行中书省,朱元璋“自总省事,置僚佐”②,将应天作为他发展的基地。此时,朱元璋虽然占据了应天,但总的来说,依然是地狭人稀,力量还不够强大。而且他所处的地理位置在东南地区来说,是四面受敌的形势。当时北有刘福通,东有张士诚,西有徐寿辉、陈友谅,南有元军。虽然形势相当严峻,但三支起义军却吸引和牵制了元军的主力,像树起了三道屏障,隔绝了元军主力的进攻,从而对朱元璋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而南面的元军,也由于南北交通被起义军截断,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朱元璋适时地利用了这一有利时机,果断地采取巩固东西线,向南面和东南面出击的战略,集中兵力进攻皖南和浙东诸地的元军据点,先后攻克镇江、长兴、常州、宁国、江阴、常熟、池州、徽州、婺州、扬州等地。他在攻占徽州后,还亲自到石门山拜访老儒朱升,咨询夺取天下的计策。朱升向他建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意思是要扩充兵力,巩固后方;发展生产,储备粮食;不图虚名,缩小目标。朱元璋认为他讲得很有道理,即予采纳,集中力量从事根据地的建设。另外,朱元璋还注意斗争的策略,在形式上仍保持与宋政权的隶属关系,遥尊小明王为帝,打着宋政权的旗号来号令军士,以免树大招风。直到他改称吴王,所发布的文告第一句话仍是“皇帝圣旨,吴王令旨”,表明自己依然是小明王的忠诚的臣属。这一策略对朱元璋势力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几年之后,朱元璋终于以应天为中心,营建了一个巩固的根据地,兵壮粮多,足可以同其他势力相匹敌了。
朱元璋审时度势,以观时变。至正二十年(1360)闰五月,陈友谅杀害了徐寿辉,自称皇帝,并约张士诚来夹攻朱元璋。陈友谅军事实力相当强大,其水军大舰名为“混江龙”、“塞断江”、“撞倒山”、“江海鳌”等一百多艘,战舸数百条,真可谓“投戈断江,舳舻千里”。面对强敌压境,在应天的文官武将中,曾引起了一度的骚动。有的人主张投降,有的人主张放弃应天,还有的人竟作逃跑的准备。在此危急的形势下,朱元璋与谋士刘基等就敌我形势作了深刻细致的分析,刘基说:张士诚目光短浅,胸无大志,只图自固,未必会出兵,暂时不必管他。主要的危险敌人是陈友谅,他拥有精兵利舰,而且居我上游,野心勃勃。只要集中兵力击败了陈友谅,张士诚便不敢出兵了,应天也就相安无忧了。朱、刘二人一起制定了战争策略,朱元璋立即实行战略转移,改取固守东南向东北和西线出击的战略。他先集中兵力击败陈友谅于鄱阳湖,然后再掉头东向,俘张士诚于平江(今苏州),打破了东西夹击的局面。
朱元璋在围攻张士诚的同时,派大将廖永忠迎接小明王到应天,在瓜步(今江苏**东南)渡江时,小明王覆舟沉江死,这标志着小明王的龙凤政权灭亡。在擒杀张士诚以后,又制服了浙东的方国珍,平定了福建的陈友定,接着又乘胜南进,攻克广东、广西,实现了除四川、云南之外的整个南部中国的统一。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又调集精锐部队,以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发兵二十五万,不失时机地北伐中原。北伐军连连得胜,攻下山东诸郡,至正二十八年(1368)占领开封,八月攻克元朝的首都大都(今北京),元顺帝慌忙弃城出走,逃亡漠北,统治达九十九年的元皇朝灭亡。
在南征北伐取得节节胜利的情况下,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四十岁的朱元璋在文武百官的欢呼声中,在应天府登上皇帝的宝座,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为南京。
十六年的戎马生涯,朱元璋终于由一个横笛牛背的牧童、小行僧,开天辟地,成为开国皇帝,实现了他青年时代的一个梦。
洪武十四年(1381)傅友德、沐英、蓝玉奉命进攻云南,次年攻破大理,至此基本上完成了南方的统一。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又命冯胜、傅友德、蓝玉进攻辽东,迫降元将纳哈出。辽东平定后,除漠北草原和新疆等地外,全国已基本上归于统一了。
②《明史》卷一《太祖纪一》。
第二节 皇权的树立
革旧鼎新
洪武初年,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元代。在实践中,朱元璋渐渐感到其中的弊端,于是毅然借鉴历史上成败治乱的经验教训,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改革。
朱元璋对国家的机构改革首先是从地方上开始的。元朝行中书省,总管一方的军政、民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权力很大。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这就防止了地方势力过重而闹独立的可能。
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当年,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一共十三个。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
接着,又进行朝廷机构的改革。明初中书省总揽天下政务,在朝廷各个机构中位置最高,其行政长官左、右丞相,负有统率百官之责,位崇权重,极易与皇帝产生矛盾。洪武初年,朱元璋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李善长为人处事向来以小心谨慎著称,徐达则较多时间是带兵征战在外,他们都没有与朱元璋发生大的矛盾冲突。但胡惟庸任相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日俱增。
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淮西集团重要人物之一。洪武六年(1373),由于李善长的极力推荐,胡惟庸由右丞相升左丞相。胡惟庸专权用事,“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①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达到顶峰。朱元璋见大权旁落,自然不能容忍。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罪名诛杀了胡惟庸,趁机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丞相等官。朝廷政务由六部分理,提高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丞相制的废除,宣布了中国一千多年宰相制度的终结,也使朱元璋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
同年,朱元璋也废除统管全**事的大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二名,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有明确的分工。兵部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的权力,但不能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遣军队。每逢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遣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二者互相制约,军权集于皇帝一身。在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上,朱元璋和刘基研究了历代兵制,创立了明代所特有的卫所制度。这种制度特点是: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既屯耕,也训练。卫所制分卫、所两级,在全**事重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体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每卫下面分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长官称千户。千户下分为十个百户所,百户所辖一百一十二人,长官称为百户。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每总旗领五小旗,每小旗十个军士,大小相连,比比成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设有十七个都指挥使,下辖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军队一百二十万人,其精锐留驻在京师南京一带。十七个都指挥使分别隶于朝廷的五个都督府,这样使权力分散,便于皇帝控制。
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又对朝廷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其下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布政司为一道,共设御史一百一十人。监察御史负责监视、纠劾百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巡盐、巡漕、巡关、提督学校等,其中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这些御史官秩只有七品,但却可以以小制大。与都察院职责相似的,还有监督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称谏官,与都察院互相配合。
经过一番整顿,朱元璋的权力大大加强了,但政务也随之繁多起来。过去有丞相协助,现在全国大小政务都要他亲自处理,即使他“昧爽临朝,日晏忘餐”①,整天批答奏章,也难以承担。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协赞政事,但因不胜其职,不久相继致仕。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仿宋朝设殿阁大学士的办法,设置了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由品级比较低的编修、检讨、讲读等官来充任,帮助朱元璋阅读奏章,起草处理文书,这是明代内阁的肇端。整肃吏治朱元璋即位后,“惩元季吏治纵弛”,决心创立一个清正廉洁的朝廷。
为此,他详定了官员考课办法,凡内外官员,根据他们的品秩,分别规定考察时间和内容,由吏部“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约束官员很为严格。同时,朱元璋还用严刑峻法来整顿吏治。他常说:“纪纲法度,为治之本。”因此他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
吴元年(1367),在朱元璋的授意下,左丞相李善长任总裁官,开始了法律的制定工作。是年底初步编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但朱元璋觉得所定律令还不够完善,又下令修改,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几经修改,才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大明律》共三十卷,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它以唐律为蓝本,但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律文包括各项法律章程,其中对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以及应遵守的事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也定出了具体惩处办法。
对官吏的贪污,处罚特别重。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他下令“凡是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都要治罪,不容宽贷!”官吏因枉法而贪赃的,一概发往北方边地充军,官吏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叫做“皮场庙”。贪官被押到这里,剥下人皮,塞上稻草,再摆到衙门公座两旁,使官吏触目惊心,知所警惕。就连官吏因公乘坐官家的牲口、车船,携带私人物品超过规定重量的,也要处刑。如乘坐官府牲口,除随身衣物外,携带私物不得超过十斤,每超过五斤笞十杖,十斤罪加一等,最高杖六十;如果乘坐官家的船,携带私物超过三十斤的,每十斤笞十杖,每二十斤罪加一等,最重杖七十。
①《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
①谈迁:《国榷》卷十。
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颁布了《大诰》,以后又陆续颁布《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汇集所诛杀官民的罪状,以警示臣民。朱元璋在《御制大诰序》中说道:“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①并令后代世世遵从。
明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洪武年间得到了认真的贯彻,即使朱元璋自己,也对制定的明律满怀信心,带头执行,执法相当严厉,这在中国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因为贩运私茶触犯刑律,即被朱元璋赐死。开国功臣汤和的姑父“隐常州田,不输税”,也被朱元璋治罪。
朱元璋整顿吏治收到一定的效果,据《明史·循吏传》记载,“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丕变矣!”然而在整个洪武年间,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官吏,除去平常的零星打击,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洗。典型的就是洪武十五年(1382)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
明廷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都要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须报布政司,布政司再报部,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才算了结。但户部审核遇有钱粮有不符的地方,就要驳回重新填报。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千里上下,所以为了减少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就带有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这本来是公开的秘密,不料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就下令严办,凡地方衙门主印长官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洪武十八年(1385),御史余敏、丁举廷又告发北平布政、按察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抓住线索,下令司法部门严加追查,于是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统统被处死,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员也被逮捕入狱,各地卷入此案的官吏、富豪不计其数。这两案株连被杀的达七八万人。
朱元璋用重刑惩治贪官,虽对吏治清廉有一定作用,但又不免陷于滥杀,这当然与其性格的猜忌多疑有关,但从根本上还是出于对明朝长治久安的考虑。
斩除荆棘随着明皇朝的建立和巩固,昔日与朱元璋枪林弹雨、风雨同舟的将领,成了新皇朝的显贵,他们以血战立功封公侯,拥有大量的土地、佃户、奴仆,享有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特权。这些勋臣武将们无不把明朝的胜利当作自己的胜利,认为理所当然地应享受这个胜利所带来的一切财富、荣耀和权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或许在失望、失意之余,他们渐渐我行我素起来,恃功犯法的事也屡屡发生。这使朱元璋感到忧虑,他真担心这些权势烜赫的元勋重臣,将来某一天会做出背叛他的事,抢走他的皇帝宝座。时间的推移,更加重了他的疑虑。考虑到日后的大明江山,子孙万代的千秋功业,他只好向昔日曾经同甘共苦的兄弟们大开杀戒。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专权枉法的罪名杀了胡惟庸以后,胡案就成了他打击异己的武器。凡是心怀怨望的、行动跋扈的、对皇权有威胁的,都被罗织为胡党罪犯,处死抄家。以后又加胡惟庸以“通倭”、“通虏”和“谋反”的罪名,不断牵连扩大。胡惟庸被杀后十年,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也被牵连,七十七岁的李善长被赐死,家属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被杀。这次受牵连及坐诛的达三万多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①。第二年有人上书为李善长辩冤,朱元璋不理,也没有治罪。
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兴“蓝党”大狱。开国大将蓝玉,是洪武后期的主要将领,他麾下骁将十数人,威望都很高。洪武二十一年(1388),率大军十五万打蒙古,一直打到捕鱼儿海(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余人,大胜而回,被封为凉国公。徐达、常遇春死后,蓝玉继为大将,总军征战,在屡立战功的情况下,骄傲起来,专恣暴横。他霸占东昌民田,百姓向御史告状,御史依法提审,蓝玉一顿乱棍把他赶走。朝廷明令禁贩私盐,他却令家人私买云南盐一万余引,进行走私活动。他北征归来,夜过喜峰关,守关将士因为没有及时开关迎接,他竟纵兵毁关而入。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告蓝玉谋反,于是兴起党狱,发布《逆臣录》,“族诛者万五千人”,把军中骁勇之将几乎杀了个干净。
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前后十四年一共杀了四万五千人之多,“元功宿将相继尽矣!”①在二案之外,朱元璋还鞭死亲侄朱文正,毒死亲外甥李文忠。廖永忠以僭用龙凤不法事赐死,朱亮父子被鞭死,胡美以犯禁死,周德兴以帷薄不修被杀。洪武二十七年(1394)杀王弼、谢成、傅友德,二十八年(1395)杀冯胜。传说开国功臣徐达在洪武十八年(1385)背生疽,经治疗已有好转时,“帝忽赐膳,魏公对使者流涕而食之”②,不数日而死。经过朱元璋的大肆杀戮,开国功臣已寥寥无几。
对于朱元璋如此滥杀功臣的做法,皇太子朱标极力反对,他主张仁慈、宽大,君臣和睦相处,他曾对朱元璋说:父皇杀人太多,恐怕会伤了和气。朱元璋听后一言不发。到了第二天,他故意把一根长满刺的荆棘放在地下,叫太子拿起,皇太子面有难色,朱元璋说:你怕刺不敢拿,我把这些刺都给你去掉了,再交给你,难道不好吗?现在我杀的都是对国家有危险的人,除掉他们,你才能当好这个家。皇太子说:有什么样的皇帝,就会有什么样的臣民。朱元璋大怒,拿起椅子就朝太子扔去,太子只好赶紧逃走。这个故事或许是出自明朝野史的杜撰,不一定真实,但也反映了朱元璋为明皇朝的长治久安而颇费心机。他这样做的真正动机乃是为了让他的后代能坐稳江山。对此,朱元璋或许比谁都清楚,对于他的行为,他生前虽然没有公开忏悔过,然而在他即将离开人世时,却下令不准后人效法。
①《洪武御制全书·御制大诰序》。
①《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①《明史》卷一三二《蓝玉传》。
②徐祯卿:《翦胜野闻》。
**统治洪武时期,有一事对后人影响很大,这就是朱元璋采取特务手段,侦缉臣僚私下的言行。这一方面是由于他处处猜疑多虑的性情所致,但更重要的是他出于控制臣僚的目的。身为一国之君,他不能容许臣僚对他有所欺瞒,他要求他们绝对忠诚。
早在明朝建立前,朱元璋就开始派遣检校从事这样的活动,其职务是:“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有的人甚至专做告发人家**的勾当。钱宰被征编《孟子节文》,散朝回家,吟诗道:“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上朝,朱元璋问他:昨天作的好诗,不过我并没有“嫌”迟啊,改作“忧”字如何?钱宰吓得出了一身冷汗,忙磕头谢罪①。国子监祭酒宋讷在家独坐,面有怒容,第二天朝见时,朱元璋问他为什么生气,宋讷大吃一惊,照实说了,朱元璋把派人偷着给他画的像拿出来②。吏部尚书吴琳告老还乡回黄岗,朱元璋不放心,派人去打听,等使者回来说吴琳正在家老实务农,朱元璋听了很喜欢③。
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朱元璋出于打击元勋功臣的需要,他把自己身边负责警卫事务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大权。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有指挥、佥事、镇抚、千户、百户,所统率的人员有将军、力士、校卫,直接由皇帝控制。它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有它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也就是民间所称的“诏狱”。朱元璋把重大案件交给锦衣卫处理,由自己亲自掌握,锦衣卫也只对皇帝负责。朱元璋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的刑法,使不少大臣惨死杖下。
在地方上,各府县的关津要冲之地,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有巡检和副巡检,都是从九品官,带领差役、弓兵,警备意外,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但是即使这样,似乎对广大民众仍不能达到约束的目的。于是里甲便被赋予执行检查的任务。里甲内的百姓不能随便外出,如果到百里之外,必须事先向地方政府领取路引(通行证),倘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而且里甲有责任了解所属百姓,对无正当理由外出的要报告官府,不报者以连坐处置。
这样,朱元璋通过这些机构布下了一张监视网络,从城市到乡村,从官僚到百姓,都处于严密的监视和控制之下。明初几起大狱的兴起,多与这些机构有关系,因此,不少达官重臣也难逃厄运。朱元璋尝说:“譬如人家养了恶犬,则人怕。”这就充分暴露了他**帝王的嘴脸。
朱元璋利用特务手段,实行恐怖统治,对强化皇权一时颇有成效,然而他却同样不希望后人效法。洪武二十年(1387),处理胡案罪犯已近尾声时,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给刑部。又过了六年,待蓝玉案犯处理完后,他又再一次申明,以后一切案件交由朝廷三法司审理,内外刑狱公事不再由锦衣卫处理。
①叶盛:《水东日记》摘抄二。
②《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③《明史》卷一三八《吴琳传》。
朱元璋试图以一个开国皇帝的能力,为子孙后代创造条件,以保证他们将权力的接力棒永久地传下去。可惜没过几年,他的四子朱棣以“靖难”成功,登上帝座,又重新利用锦衣卫来镇压建文帝的臣下,并且还设置了提督东厂,开了明代厂卫一起制造恐怖气氛的先河,对明朝政治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
取士与文字狱朱元璋出身贫寒,早年读书不多,但他很注意访贤纳士,吸纳知识分子,并虚心向他们请教,如李善长、陶安、宋濂、刘基等。他们给他讲经读书,参与军事密议,成为他的智囊谋士,这对建立明朝起了极大作用。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仍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非常重视人才,洪武年间,他几次下诏访求贤才,如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命令各级官吏荐举人才,其科目有许多种: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等。荐举来的人许多被授以大官,如尚书、侍郎、副都御史,地方上的布政使和府尹等官就更多了。
与荐举并行,还建立了科举取士制度,以进一步延揽人才。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设科取士,但到六年一度停止,十七年(1384)复设,后遂为永制。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以“四书”、“五经”为题,行文必须根据古人的思想来阐释,不许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分三级进行。规定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乡试,中式的成为举人。乡试的第二年二月举人会考于京师,称作会试。会试后再经皇帝亲自复试,叫做殿试,取中的成为进士。进士分为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作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凡考中进士的,就可授以官职了。另外,为了进一步培养新的统治人才,朱元璋还特别重视学校教育。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朱元璋就在应天创办了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改名国子监,这是朝廷的学校。在地方上,还设府、州、县学,洪武八年(1375)又在各地农村设学。国子监的学生,在学校结业的,可以直接做官,或者再通过考试做官。有些甚至被授以地方大员或朝廷官吏,至于州县地方官,更是大批任用。另外,在学的监生还常奉命巡行、监督水利、清丈田亩、在各衙门实习办事等等。由于明廷对兴办教育的重视,并且又从中大批选拔人才,充实朝廷机构,入学就可入仕,因此士人入学读书的积极性都很高,可以说,明初的学校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兴盛发达。
朱元璋出于统治的需要而延纳人才,扩大新皇朝的社会基础,但却仍有一部分地主文人不愿和朱元璋的新皇朝合作。他们认为朱元璋出身卑微,发迹于红巾军,不甘做他的忠臣。有的甚至采取自杀、自残肢体、逃往漠北、隐居深山等办法,躲避朱元璋的征调。典型的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俩,斩断手指,誓不出仕。朱元璋把他们逮到南京审问,他们还口口声声称红巾军为“红寇”,引起朱元璋大怒,下令把叔侄俩押回原籍,处以死刑。当时许多不愿和朱元璋合作的地主文人都落了个杀头没产的下场。
朱元璋对付这些不肯合作的地主文人,多采用严刑峻法,而这些人更不满意朱元璋的统治,这样双方的对立越来越显著。朱元璋痛恨这些人胆敢抗拒,用尽一切方法镇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元璋的疑忌心越来越大。因为他曾经当过和尚,所以忌讳“光”、“秃”这些字眼,就连“僧”字也很刺眼,推而广之,连和“僧”同音的“生”字,也不喜欢了。他早年投身红巾军起义,最恨人说“贼”、“寇”,连和“贼”字形音相近的“则”字,看到也生气。明初地方官逢年过节、皇帝生日及皇家喜庆日子所上的表笺,都是歌功颂德的言辞,照例由学校教官代作,然而这小小的表笺,却使朱元璋屡次发怒,下令处死作者。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一语,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表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牵强附会,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过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意,是骂他当过和尚。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有“遥瞻帝扉”,“帝扉”被读成“帝非”。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字,就更严重了,“法坤”是“发髡”,“藻饰太平”是“早失太平”。翰林院编修高启曾经作了一首名叫《题宫女图》的诗,其中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二句,被朱元璋认为是讥讽他的,从此怀恨在心。后来苏州知府魏观把知府衙门修在张士诚的宫殿遗址上,犯了忌讳,被人告发。正巧新房子的上梁文是高启写的“龙蟠虎踞”,朱元璋大怒,把高启和魏观均腰斩。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1384)闹到二十九年(1396),前后达十三年。
其间,造成了朝野文人提笔怕文字狱,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据说,有一年元旦之夜,朱元璋微服出巡。他忽然发现一个灯谜上画了一个女人,手里抱着一个大西瓜,安然地坐在马背上,马蹄故意画得特别大。朱元璋见了大怒。回宫后即命察缉,结果将做灯谜的杖死了。刑官执刑后,还莫名其妙,后来才明白,原来马皇后是淮西人,是个大脚,朱元璋怀疑灯谜是在暗讽马皇后,就这样一条小小灯谜,竟送了一条人命。
这些未必可信,据陈学霖先生考证,朱元璋极可能因个人好恶,或以政治关系需要铲除异己,故意断章取义,而罗织成狱,罪名虽谓干忤圣旨,事实或非如此。①尽管这样,恐怕多多少少也能反映出朱元璋的专横和残暴。
①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
第三节 经济政策
朱元璋即位伊始,几近二十年战乱的中华大地,却是遍地荆棘、满目疮痍。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②而河北州县,有的地方“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③。面对严峻的现实,朱元璋采取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洪武元年正月,各地州县官来朝,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才定,百姓财力都很困乏,像刚学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新栽的树不可摇它的根一样,现在必须休养生息、搞好生产。同年十二月,朱元璋任命宋免为开封府知府,上任前要求他到开封后,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他还要求各级官吏把“田野辟,户口增”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规定官吏的考核都要上报农桑的治绩,违者降罚。
为了安定社会,恢复生产,朱元璋鼓励开垦荒地。洪武三年(1370)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同时还规定战争中抛荒的田地,被他人耕垦成熟的,就成为耕垦者的产业,如果旧业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这就承认了自耕农开发熟地的产权,也鼓励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还在大力推行。并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以后新垦荒田,不论多少,俱不征税,若地方官有去征税危害百姓的,要以法治罪。
为了加速荒地的开发,朱元璋还采取了移民屯种的办法,把农民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到人少地广的地方。凡移民垦田的,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还免去赋税三年。在定额之外多开垦的荒地,永不起科。洪武三年(1370)六月,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以后朝廷多次组织太湖流域和山西无地的农民,迁到淮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垦荒。
这些措施大大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也使大量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据户部统计,从洪武元年到十三年,垦田数目逐年增加,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三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这个数目是巨大的。
明初除了民屯外,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来管理,以屯为单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六七十年间,由于军屯的发展,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六七十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可以说军屯规模是很大的,军粮基本上做到了自给。商屯是为了解决边地军粮,朝廷用开中法,鼓励商人运粮到边防粮仓,向官府换取盐引(贩盐凭证),然后贩卖,从中获取厚利,后来有的商人就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以省去运费。商屯的推行,解决了边储,也开发了边疆。
②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开垦荒地》。
③《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卷一七六。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在他即位当年,他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对那些不重视水利的官吏,则要加以处罚。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灵渠,可以灌田万顷。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泾阳洪渠堰。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四年浚扬州府官河。洪武年间,明廷在各地组织修建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有的投工达数十万人,可灌地数十万顷以上,另外,还修建了许多中小型的水利设施。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还特谕工部,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涝的,都须根据地势加以修治。到洪武二十八年统计,全国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疏通河流四千一百六十二道,修治陂渠堤岸五千多处,成绩卓然。朱元璋特别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他在江南统治区就鼓励多种植经济作物。他下令:凡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桑、麻、棉花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按这个比例递加,并且要地方官亲自督促,违反命令的处罚。洪武元年以后,他又把这个命令推广到各地,并定出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洪武二十七年(1394)还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多种桑、枣、柿和棉花,并教以栽种办法。每一户初年种桑、枣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多种棉花的免税。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为手工业提供了原料,也改善了人民的经济生活。如棉花的广泛种植,影响更为深远。明以前,棉花十分珍贵,普通百姓穿的都是用麻布制作的衣服,虽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不足用。明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不论贵贱,地不分南北,人们都能穿上用棉布做的衣服。
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奖励垦荒和移民屯种等措施,大量的荒地开发和利用,急需大批劳动力投入生产。但在元代,蓄奴风气非常盛行,明初,这一习俗仍然存在。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五年(1372)通令全国,普通地主不得蓄养奴婢,违者杖一百,奴婢释放为民。而且还规定,凡因饥荒典卖为奴的,官府代为赎身。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河南布政使司曾在开封代赎典卖为奴的男女二百七十四人。同时,朱元璋还对寺院的发展严格控制。他明令各府州县只能有一个大寺观,禁止四十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二十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家,须经其父母申请,官府批准,出家三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这些政策的实施,使社会上增加了一支庞大的劳力大军,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此外,朱元璋还对工匠的地位进行了改善,改变了元代把匠户完全强制在官营作坊里劳动的状态,放松了对工匠的人身控制。洪武十九年(1386)实行轮班匠和住坐匠制,鼓励工匠以更多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允许其在服役时间以外生产的产品可在市场上出售,这项政策无疑促进了明代工商业的发展。朱元璋在商业税额上也加以清理,废除了宋元以来繁琐的征课,规定商业税额为三十税一,书籍、农具等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还裁撤税课司三百六十四处。
移民屯垦政策的实施,社会劳动力的增加和调整,使明初户籍和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巨大变动,为了掌握人口和土地占有情况,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普查户口,编成户口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分为军、民、匠三大类。其中民类户籍以一百一十户为里,十户为一甲,通过里甲制度核实户口、征收赋税。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丈量了一次土地,以一个粮区为单位,记载每块土地的亩数、质量、方圆四至以及田主姓名等,并绘制成图,因所绘田亩形状像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的绘制,不仅使国家征税有了依据,而且肯定了农民垦荒土地的所有权。它和黄册相互参照使用,便于朝廷对全国百姓和土地的控制。
明初税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洪武时规定田赋率为:官田一般亩征税粮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设官田一斗二升。比元代有所减轻。为了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还实行了粮长制。粮长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法久弊生,原来朱元璋设立粮长时,想以此禁绝贪污,事实上并不能如愿,粮长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时时发生。
朱元璋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而实施了各项政策,其最大的目的还是解决百姓的吃饭穿衣,他在这方面的关切,同历史上各代皇帝相比,都是较为突出的。朱元璋出身贫苦之家,深深体会百姓生活的艰辛,他说:士农工商四民之业,算农民最是辛苦。他们终年勤劳,难得休息。遇到丰收,还可足食,碰上水旱灾害,则全家挨饿。我穿件衣裳吃顿饭,都想到种地织布的劳累。因此他即位后,力倡节俭,惜用民力,并身体力行。营建南京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雕饰奇巧。负责工程的人将图样送给他审定,他当即把雕琢考究的部分去掉,工程竣工后,他叫人在墙上画了许多怵目惊心的历史故事作装饰,让自己时刻不忘历史教训。朱元璋用的车舆、器具、服用等物,按惯例应该用金饰的,他下令以铜代替,主管此事的官员说:这用不了多少金子。朱元璋说:“朕富有四海,岂吝惜这点黄金,但是所谓俭约,非身先之,何以率下?”
朱元璋还曾命人带太子朱标到农村视察,亲眼看看农民的辛苦。太子回来后,他教育说:凡居处食用,一定要想到农民的劳苦,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他们不苦于饥寒。凡是闹灾荒歉收的地方,他都下令蠲免租税,灾情严重的地区,除贷米外,还赈济米、布、钞等。他在各地设置预备仓,存贮粮食,以备救灾之用。另外对旧豪族地主也采取了限制和迁徙的办法,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地方上盘根错节,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危害新皇朝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们财势过大,过分压榨农民。
第四节 保境安民
都城的建置
朱元璋即位后,有一事令他颇费斟酌,而且在他脑际萦绕二十多年,仍放心不下,这就是都城的确立问题。
朱元璋略地定远后,根据儒士冯国用的建议,至正十六年(1356)进据了古都金陵,之后他从金陵挥师四向,统一南北,然而对定都于此却并不满意。洪武元年(1368)八月,朱元璋决定仿古代两京之制,以金陵为南京,汴梁(开封)为北京。在攻下元大都当月,他还巡视了汴梁,只因中原的凋敝给了他深刻的印象,故没有营建北京宫阙之命。
洪武二年九月,建都问题再次提了出来。当时朝中大臣,有的主张定都关中,有的建议设在洛阳,有的提出以汴梁为都,有人认为就元大都的宫殿之便建都为好。朱元璋出于当时经济的考虑,认为长安、洛阳、汴梁都不宜建为都城。大都是元代都城,但作为新皇朝的首都,宫殿还需要重新修建,也不容易。反复思量,朱元璋乃以其家乡临濠前江后淮,有险可依,又有漕运之便为由定为中都,随后开始了宫阙城池的营建。到洪武八年(1375)四月,正当中都规模已具时,朱元璋亲自巡幸了中都,可由于种种原因,又下诏停止了。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朱元璋终于下诏改南京为京师,正式确定为国家的首都。然而南京作为京师的地位并不稳固,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派太子朱标巡视了西安、洛阳,有迁都之意,可所有的一切都因太子不久病死,朱元璋又已年迈而搁置下来。
用兵漠北朱元璋一再徘徊,考虑迁都,究其原因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元顺帝北走大漠后,仍保有强大的军事势力,随时有重卷中原之举,这正是朱元璋最为忧虑的事。为了进一步统一蒙古地区,他也多次对蒙古用兵。洪武三年(1370)正月,朱元璋命令大将军徐达从潼关出西安,捣定西,以取王保保,左副将军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追击元主。这一次用兵,取得了较大胜利,迫使北元再次北撤,而明朝的北部防御也得到稳定。之后在洪武五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又进一步用兵,其中二十一年,大将蓝玉追击到捕鱼儿海,元主脱古思帖木儿仅以身免,逃往和林。此役使蒙古受到震撼,北元再也无力与明朝对抗了。
朱元璋在对蒙古用兵的同时,竭力争取蒙古各部的归附,对蒙古上层人物根据不同情况授以官职,对一般留居中原或因避乱南迁的蒙古人,也鼓励他们和当地汉人及其他各族人民,和睦相处。洪武二十年(1387)纳哈出以二十万之众投降明朝,不能不说与朱元璋采取的民族政策有一定的关系。
分封诸王
朱元璋远在南京,仍屡屡挂念北部边防。北部边防的重要使他觉着仅靠他本人往来巡狩,或派出征大将仍是不够,倘若元勋重臣坐镇北方,他更放心不下,必须派可靠的人去镇守,于是朱元璋决定采用分封诸王的制度。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把他二子到十子封为亲王,十一年(1378)和二十四年(1391)又两次分封,把他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军事重地,想要他们来“夹辅王室”。
洪武十一年(1378),秦王就藩西安,晋王就藩太原。十三年以后,随着诸王年龄的增长,纷纷就藩各地。从当时全国形势来看,有权力的诸王仍镇戍在北方沿长城一线的重镇。如西安的秦王、太原的晋王、大同的代王、宣府的谷王、大宁的宁王等。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属。亲王的冕服车旗仅下皇帝一等,公侯大臣见亲王都要俯首拜谒,不得钧礼。虽说各亲王“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①,但他们的地位极高极贵。诸王有统兵和指授军事的权力,每王府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有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的到一万九千人,遇有突发事件,封地里的卫所镇兵,在接到盖有皇帝御宝文书的同时,还必须有藩王的令旨,才能调动。赋予亲王如此大的权力,虽然起到屏藩王室、翼卫朝廷的作用,但也为后来的藩王作乱,埋伏了危机。
对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政策朱元璋对周边其他地区,也采取了不同方式加以管理。在西北设置诸卫所,在东北派驻官员去招谕,在西藏通过宗教关系,在西南仍承袭元代的土司制度,对这些地区采用朝贡、赏赐、茶马市贸易的方式,加强与这些地区的交流,收效十分明显。
然而,当朱元璋宣布明朝建立后,与民族问题并行的一个既现实而又传统的问题,也同样出现在朱元璋面前。长期受儒学思想的影响,中国历代皇帝都把做天下共主当作自己的最高理想,而“四夷宾服,万国来朝”也往往被作为真命天子的标志。
洪武初年,对于朱元璋来说,尤其渴望争取万国来朝以树立其真命天子的形象。新朝鼎建,毕竟还有人不肯接受改朝换代的事实,尤其是一些文人,这怎能不让他忧虑?或许真命天子的威望能让这些人改变不与他合作的想法。因此,在他初登大宝之初,就开始了他的外交攻势。
但朱元璋鉴于元朝的失败教训,一反使用武力、对外扩张的做法。洪武四年(1371)九月,朱元璋曾跟他的大臣们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①以后他在《皇明祖训》中又向他的子孙提出告诫说:“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②他认为武力征伐,伤财劳民,得不偿失。所以他将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列为不征之国,与这些国家保持友好关系。双方的来往多是通过朝贡的形式,朱元璋厚往薄来,目的是让这些国家看到天朝大国的富有,体察到天子的博大胸怀,以图“四夷怀服”。
这种外交政策,却并非都行得通,在日本问题上,他就遇到了麻烦。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①《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②《皇明祖训·箴戒篇》。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派行人杨载出使日本。次年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去日本,进一步解释明朝的对外政策,表示愿意继承历史上的友好传统,消除日本国王的疑虑。赵秩圆满完成了使命,日本即派使者来中国。然而双方的友好交往却由于倭寇的问题受到影响。明初,在绵长的海岸线上时有倭寇的骚扰,见于史籍记载的也很多。如洪武二年正月,“倭寇山东滨海郡县,掠民男女而去”;四月“倭寇苏州、崇明等地”;八月“倭入寇淮安”;三年六月“倭入寇山东,转掠温州、台州、明州等地,又寇福建沿海郡县”①。以后倭寇仍频频入侵。这种情形使朱元璋的以解决倭寇为中心的对日外交开始陷入困境,明朝和日本的关系有所疏远。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宣布:“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②,采用了禁海政策。洪武十四年(1381)胡惟庸“通倭”罪名确立后,朱元璋“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③。又正式宣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二十七年(1394)又进一步申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寘之重法”。到三十年(1397)还再次申明“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④。完全采取禁海政策,这一封闭政策对明初体制、经济都影响不小。洪武年间,朱元璋迟迟没有作出迁都之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考虑到东南的海防。由于倭寇在东南沿海的侵扰,朱元璋以后几代皇帝也沿袭这一政策,直到明朝中后期,随着倭寇问题的解决,才逐渐打破这一封闭政策。
洪武年间,朱元璋试图做天下共主的目的,或许并没有完全达到,但在一定程度上却赢得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使他有充裕的精力投入到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事业中去。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六、四〇、四三、五三。
②《明太祖实录》卷七〇。
③《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
④《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二三一、二五二。
第五节 “忧危积心,日勤不怠”
明太祖朱元璋以一介贫民,角逐于群雄之间,最终推翻元朝统治,一统天下,建立明皇朝。明朝建立后,他对官僚机构、军队组织进行改造,集大权于一身。建立特务网,兴党狱,以削除来自统治集团内部的对皇权的威胁。但他在不择手段建立**统治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减轻人民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措施,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这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
朱元璋一生励精图治,勤奋好学。他虚心向儒士求教,学习文化知识,即位后喜欢写诗作文,挥笔立就,文字简练、不饰辞藻。他还喜欢读史书,从《左传》、《史记》、《汉书》到两《唐书》、《宋史》多达六七十种。他常常与文人们谈诗论文,说古道今,或讲经读书,以吸取古今成败的经验教训。
百僚已睡朕未睡,百僚未起朕先起。
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一丈犹披背。
反映了朱元璋处理国家政务的勤勉不怠。由于他时时担心大权旁落,事必躬亲。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批阅公文,直到深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没有休息日和假期。据吴晗先生统计,以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间的收文为例,从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的八天中,共收内外诸司奏札一千六百六十件,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事,他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折,处理四百多件事。
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七十一岁,这年五月他终于病倒了,然而他仍坚持处理政事,勉强支持了三十天以后,平静地死去。他在遗嘱中说:“朕膺天命三十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这个自我评价还是较为客观的。
朱元璋去世六天后,葬在南京钟山南麓的孝陵。谥为“圣神文武钦明应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
(谢选骏指出:“马皇后是淮西人,是个大脚”——这说明马皇后和朱元璋类似,都是回民,不是汉人。但是可悲,“在南征北伐取得节节胜利的情况下,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四十岁的朱元璋在文武百官的欢呼声中,在应天府登上皇帝的宝座,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为南京。十六年的戎马生涯,朱元璋终于由一个横笛牛背的牧童、小行僧,开天辟地,成为开国皇帝,实现了他青年时代的一个梦。”——在我看来,朱元璋是个烂人、狗都不如的东西,所以我称它为“猪猿獐”了。朱元璋为何狗都不如?因为他残害了太多的人。为了还历史一个公道,所以我要这样评价他。问题来了。一个大国社会,为何会被这样一个百炼成渣的精神病人任意蹂躏?我认为,因为这时候中国已经进入了文明的夜晚——帝国时代。朱元璋毕竟是踏着蒙古牲口的足迹,摸着石头过河的猪猿獐。后来的明朝皇帝,基本上都是沿袭了这样的革命路线,就像邓小平沿着毛泽东的僵尸臭味继续转圈。)
【第二章 刘基 李善长 宋濂 胡惟庸】
刘基、李善长、宋濂、胡惟庸都是明朝的开国谋臣。
第一节 刘基
刘基以辅佐朱元璋完成帝业,开创明朝而驰名天下。他足智多谋,有卓越的分析判断能力,被世人喻为魏徵、诸葛亮再世,是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
浙东名士刘基(1311—1375)字伯温,处州青田(今属浙江)人,出身官僚世家。受家庭熏陶,从小聪颖过人,十四岁进处州(今浙江丽水)郡学,习《春秋》,“人未尝见其执经读诵,而默识无遗”①。十七岁,拜名儒郑复初为师,攻读宋儒周敦颐、二程开创的“濂溪学”、“洛学”。他看书涉猎很广,经史子集、天文兵法无所不窥,而“尤精象纬之学”①。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仅二十三岁的刘基就考中了进士,初露锋芒,时人对他都很器重。老师郑复初曾对他父亲说:“此子必高公之门矣!”秘书监揭曼硕对人说:“此魏徵之流,而英特过之,将来济时器也。”②“有进贤老人邓祥甫者,一见诧异曰:‘吾尝语人王佐之学,率不省,子善自爱。’尽出秘书相示。”③元至元二年(1336),刘基被任命为江西高安县丞,为官清廉正直,以打击权贵而名重一时。但是,在极端**的元末社会中,正直守法之士是很难得到重用的。特别是统治集团为了巩固军事统治,实行民族压迫政策,把社会划分为四个阶层:蒙古人最高贵,色目人第二,汉人第三,南人最下。所谓“南人”指的是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宋朝统治下的以汉人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刘基自然属于“南人”之列。这样,才气横溢的刘基却始终免不了因“南人”的地位在官场上处处受到排挤和打击。二十九岁时,刘基复审一起人命冤狱,尽改原判,因此得罪了检察官,调为职官掾史。第二年,又因与幕府官僚发生意见分歧而被迫辞职,不久补升江浙儒学副提举,行省考试官,又几次三番上书弹劾御史失职数事,被御史大臣重重阻挠,刘基激愤之下再次辞职。先隐居江苏丹徒,后又寓住浙江临安,每天纵酒西湖,以抒发心中忧愤。
这时,全国各地的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至正八年(1348)十一月,方国珍首先在浙江台州起兵,**无能的元朝统治者,为了将农民起义镇压下去,被迫起用刘基为江浙行省元帅府都事。刘基一旦得到重用,也一心为元朝效力,他建议筑庆元等城,以压逼起义军;并且极力反对招抚,倡言:“方氏兄弟首乱,不诛无以惩后!”方国珍大惧,厚赂刘基,却之。方国珍收买刘基不成,便派人由海路到大都(今北京),以重金贿赂朝中重臣,使朝廷下诏招抚。元廷因此给刘基扣上了“失天子悯念元元之至意”的罪名,撤了他的职务,将他看押在绍兴府。刘基气愤之极,好几次想自杀,幸亏门人密理沙等拼命拦阻,才得以不死。从此他放浪不羁,一天到晚在绍兴游山玩水,作诗赋词,他以屈原、贾谊自比:“上壅蔽而不昭矣,下贪婪而不贞”,“进欲陈而无阶兮,退欲往而无路”①。借以表达对元朝统治集团的不满。
方国珍却趁这个机会发展自己的力量,其他各地农民军也都纷纷起义响应,江浙行省在无奈之中,恢复刘基的官职,先命他“招安山寇吴成七等”②。刘基自募“义兵”,采取剿抚兼施的办法,对拒命不服的起义者进行血腥的镇压。后又与行省枢密院判石抹宜孙互为犄角,相互声援,共同出击方国珍,因镇压有功,先后被江浙行省提拔为枢密院判、行省郎中,但上报朝廷时,朝中当权者排挤汉人,借口刘基原只担任过儒学副提举,按资只能迁总管府判,实际上反而降了级,且又失去了兵权。三起三落,到处碰壁,刘基对元朝已心灰意冷,绝望之下,他置元世祖像于案上,北向而拜曰:臣不敢负世祖皇帝,实在是因为无路可走了。就逃归青田,时值元顺帝至正十七年(1357)。
怀才不遇、落泊而归的刘基,到了这时才开始冷静下来,考虑自己今后的出路:距他最近的割据力量方国珍,向来被他视为海盗。姑苏(今江苏苏州)的张士诚,亦为刘基所不齿,他曾说:“吾生平忿方国珍、张士诚辈所为!”①自然更不会投奔他们,为他们所用。投靠应天的朱元璋吧!确实,在刘基看来,在元末群雄中,有雄才大略、能成大业的只朱元璋一人。还在十年前第一次罢职时他就隐隐约约地萌发过这个念头,那次,刘基“与鲁道源、宇文公谅日纵酒西湖,见有异云起,时基已醉,放言曰:‘嘻,此所为天子气,应十年,我其辅之。’”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下南京,刘基更加相信朱元璋非同小可,假借天文,“指乾象谓所亲曰:‘此岂人力所能哉!’”②但是,朱元璋毕竟是与“圣朝”为敌的“贼”啊!自己在先前的一些诗歌里,不是也直斥他为“盗贼”吗?如《次韵和孟伯真感兴》写道:“五载江淮百战场,乾坤举目总堪伤。已闻盗贼多如蚁,无奈官军暴似狼。”又如《闻高邮纳款漫成口号》:“闻道高邮已撤围,却愁淮甸未全归。圣朝雅重怀柔策,诸将当知虏掠非。”这里的“江淮”、“淮甸”都指的是朱元璋。③这样,饱读经史和饱尝仕途坎坷的刘基,矛盾重重,心乱如麻,索性采取静观时变的办法。当时有“客说基曰:‘以足下才气无双,从好乱之众,踣方氏而有明、越,画江守之,此勾践之业也’。基笑曰:‘是又一国珍也,天命行有常,子姑待之!’”④刘基一方面集乡练自保,防备方国珍的进犯;另一方面,发愤写作,著郁离子》十卷十八篇以见志。
经画盛世文明之书《郁离子》在刘基隐居青田撰写《郁离子》之际,农民起义的烈火越燃越炽。处于鼎盛状态的北方红巾军挥师三路北伐,直逼元大都,刘福通则率部攻占汴梁;徐寿辉、陈友谅的南方红巾军在长江中游继续发展;活跃于江淮之间的另一支红巾军,主帅郭子兴死后尽归朱元璋统辖,朱已建立以应天为中心的根据地;割据长江三角洲的张士诚、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对元朝则时反时降。总之,反元起义的烈火燃遍了黄河上下、大江南北,元朝的统治陷入分崩离析的境地。
①黄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诚意伯文集》卷首。
①《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②黄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诚意伯文集》卷首。
③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八中《刘基传》。
①刘基:《吊泰不花元帅赋》,《诚意伯文集》卷八。
②张时徹:《诚意伯刘公神道碑》,《诚意伯文集》卷首。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平定东南》。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八中《刘基传》。
③吴晗:《朱元璋传》。
④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八中《刘基传》。
面对这种阶级冲突、民族冲突白热化的局势,作为一个胸藏韬略的儒士和一个由“卫元”向“反元”思想转变的英雄,刘基需要的是系统地整理自己的思想,总结元末弊政的经验教训,以为未来新皇朝的建设作准备。而《郁离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创作出来的,即所谓:“学既不获措诸设施,道不行于天下,其所抱负经画可以为文明治世者,独得笔之方册,垂示千百载之下。”①刘基的弟子徐一夔解释《郁离子》书名的意蕴时说:“郁离者何?离为火,文明之象,用之其文郁郁然,为盛世文明之治,故曰《郁离子》。”《郁离子》继承了先秦诸子以寓言比喻政事、阐发哲理的传统,用生动而洗练的寓言故事反映了元末错综、尖锐的社会矛盾,并展示出作者为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所作的种种设计。此后,刘基在辅佐朱元璋创建明朝的过程中提出的种种献策,均与《郁离子》所述思想一脉相通。正如徐一夔所说:“公之事业具于书,此元之所以亡也;公之书见于事业,此皇明之所以兴也。”①《郁离子》首篇《千里马》,叙述千里马駃騠,只因北方所产,便“置之外牧”,不被重视,《八骏》篇首先赞扬穆天子和造父以马之良劣区别对待,这样,“上下其食者莫不甘心焉”。但是后来主持者不会识别马之良劣,而只是一味地以产地来区别对待,以至最后盗贼蜂起时,“王无马不能师,天下萧然”。显然,寓言旨在揭露元朝统治集团推行的以“种族取人”的民族歧视政策,不能真正任用人才。接着,作者用相当篇幅抨击元朝统治集团的暴戾恣睢与吏治的昏乱。《燕王好乌》、《鵋■好音》篇,把那些“蔽王耳目”,迎合王意,贬黜逆己者,“得宠而矜”的人比作群乌、鵋■。在《好禽谏》篇中,借卫懿公好鹤,为狄人所灭的故事,暗指元朝灭亡只是旦夕之事。《宋王偃》篇,曲折地反映了元朝统治者的好大喜功,任意征伐。《云梦田》、《芈叔课最》、《治圃》等篇,揭露了统治者以“多括为功”、“聚敛无度”的政策。《蜀贾》篇侧重描写当时吏治的昏乱。《贿赂失人心》篇展现元代官吏“求贿”而轻于国是的**状态。在《贿亡》、《食鲐》等篇中,刘基更将好贿比作毒鱼■鲐,将“亡其身以及其家”。他的著名散文《卖柑者说》,有力地抨击了那些坐高堂、骑大马、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的文武官员们,揭露他们“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丑恶本质。
此外,刘基在《郁离子》中还用大量的篇幅阐发了自己的社会政治主张。《郁离子》的最后一篇是《九难》,在这里,刘基通过“郁离子”(作者自称)与随阳公子的对话,表达了自己的志向:“仆愿与公子讲尧、禹之道,论汤、武之事,宪伊、吕,师周、召,稽考先王之典,商度救时之政;明法度,肄礼乐,以待王者之兴。”
基于对元末社会动乱根源的认识,刘基为未来的统治者开出了“以大德戡大乱”(《井田可复》)的药方。在《灵邱夫人》篇,巧妙地借“蜂”喻民,生动地申述了这样一个道理:养民为政事之本,善养民者,国势熇熇;废怠于此者,国势凉凉。刘基认为,养民之道“在于宽仁”,在《术使》篇中,不仅直接讽刺了“什一之征”的田赋办法,而且明白无误地指出:重赋苛敛将逼迫人民“铤而走险”,使“狙公卒馁而死”。在《糜虎》篇中,刘基更以“虎逐糜,糜奔而阚于崖,跃焉,虎亦跃而从之,俱坠而死”的寓言,发出逼迫过甚将导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同归于尽的警告。在《天地之盗》篇中,刘基还阐述了一个富于民本主义色彩的思想:统治者应把索取财富的目标指向自然界,善于做“天地之盗”。在《井田可复》篇中,他提出了“复井田”的主张,使人民能过上“不饥不寒”的生活。
当然,刘基尽管主张以宽仁待民,但认为威令亦绝不可废。他指出,施威令实际上是施德政,因为,“其法至于杀,而生人之道存焉”,即所谓“刑期于无刑”,若一味宽纵,“是启侥幸之心而教人犯也”(《郁离子·刑赦》)。这是从宋元“宽纵失天下”而引出的教训。为此,刘基坚决反对招安造反的为首者,因为这实际上是“劝天下作乱”,而决不是“敷文德”的表现,这种威福并施的统治者,刘基称之为“道”:“夫民犹鹄也,射之者我也,射得其道则中矣。”(《郁离子·躁人》)因此要因势利导,诱使国人走上统治者设计的轨道。
鉴于元朝统治者所用非人、自取败亡的教训,刘基对人才的使用极为重视,在《鲁班》篇中,以修葺住宅为例,明确地提出去腐恶、换新材,各因其能的建议;并强调指出:“其取材也,惟其良,不问其所产。”主张唯才是举,排斥一切宗派偏见。在《任己者术穷》篇中,他指出:“不任人而专任己,于是谋者隐,识者避,巧者拙,廉者匿,而圆曲顽鄙之士来矣。”在《琴弦》篇里,借乐师师旷之口,以大弦为君、小弦为臣作喻,批评晋平公抹杀大弦小弦的差别,以君王之尊侵夺臣职,以致“上下失其统”,表达了刘基对理想政治中君臣分工、协作关系的设想。此外,刘基还向未来的统治者进言,提出了用人之长(《使贪》)、守信于民(《姑苏围》)、纳直言(《韩垣干齐王》)、去讳矜(《自讳自矜》)等建议,认为这些都属于圣君明主应当施行的德政。
刘基的这些主张,都是有为而发,颇能切中元末时弊。所以后人对它评价很高,说它“明乎吉凶祸福之几,审乎古今成败得失之迹”。“其言确然,凿凿夫如药石之必治病,断断夫如五谷之必疗饥而不可无者也。”①当然,刘基是一个有抱负的政治家,他是不会满足于“思垂空文而自见”的境遇的。早些时候,他作《题王右军兰亭帖》,借王羲之以自喻:“王右军抱济世之才而不用。观其与桓温戒万谢之语,可以知其人矣。放浪山水,抑岂其本心哉!临文感痛,良有以也。而独以能书称于世,悲乎!”②这实际上表明他不甘老于山水的心志。
①吴从善:《郁离子序》。
①徐一夔:《郁离子序》。
①徐一夔:《郁离子序》。
②刘基:《题王右军兰亭帖》,《诚意伯文集》卷六。
运筹帷幄,决策千里
至正十八年(1358),朱元璋下婺州(今浙江金华),定括苍。翌年,置中书浙东行省。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他迫切需要当地武装力量的支持,但是地方上有名望的豪族叶琛、章溢以及刘基等人还躲在山里结寨自保不肯出来。朱元璋早就仰慕刘基的学识才智,派处州总制孙炎邀他出山,刘基犹豫未有所决,孙炎便写了一封几千字的长信,反复说明利害。陶安和宋濂也来信相劝。他母亲也劝他出山:“自古衰乱之世不辅真主哪能获得万全之计呢?”①于是,刘基不再犹豫,于至正二十年三月,怀着勃勃雄心离开青田到达应天,时年五十岁。
与此同时,叶琛、章溢等人也相继归附朱元璋。对朱元璋来说,由于刘基等地方豪强的合作和支持,在浙东的元朝抵抗力量就日益减少了,地方的秩序安定也有了保证。后来在洪武三年(1370)授刘基为弘文馆学士诰中就说:“朕亲临浙右之初,尔基慕义。及朕归京师,即亲来赴。当是时,括苍之民,尚未深信,尔老卿一至,山越清宁。”②另一方面,刘基等人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深谙治国平天下的道理,有他们运筹帷幄,朱元璋便如虎添翼,军事方面取得了更多更大的胜利。
刘基一到应天,朱元璋马上召见,“从容与论经史及咨以时事”。刘基也立即呈上时务十八策,分析内外形势,详陈灭元兴邦的大计方略。朱元璋大喜过望,相见恨晚,待以上宾礼,“留帷幄,预机密谋议”①。
当时朱元璋左有陈友谅,右有张士诚。比较起来,张士诚富,陈友谅强。张士诚出身私盐贩子,遇事斤斤计较,顾虑多,疑心重,保守持重;而陈友谅是打鱼出身的,惯在风浪里过日子,野心大,**高,易冒险进取。朱元璋在应天,陈友谅居上游,可顺流而下,其视朱元璋是笼中之鸡,可手到擒来。他派出使者和张士诚相约:东西夹攻,瓜分朱元璋领土。朱元璋问计于刘基,他分析了东西两面情况说:张士诚龌龊无大志,只想保住那块地方,首鼠窜伏,阴阳于元,是个自守虏,不足与谋。主要的威胁是陈友谅。他拥有精兵大舰,地处上流,其心无日忘我,集中力量除掉陈氏,上游无事,张士诚势孤,一举可定。然后北向中原,王业可成也。刘基这番透辟入理的分析,避免了朱元璋两线作战的危险。假如先攻张士诚,陈友谅一定全军出动,到时腹背受敌,胜负就很难说了。因此朱元璋听后大喜曰:“先生神机妙算,请知无不言。”②至正二十年(1360),陈友谅攻占太平(治所在今安徽当涂),袭击龙江,其锋锐不可当。朱元璋欲发兵抵御,而众将恇忧不决。有的主张投降,有的主张奔据钟山。刘基独张目不言,朱元璋召之入内,刘基激动地说:先把主张纳款及奔钟山者斩了再说!敌人现在志骄气盛,但骄兵必败。如果我们采取诱敌深入的方针,然后派伏兵突然袭击,胜券在握。“自古天道以后举者胜,取威定霸,在此一举。”朱元璋采纳了刘基的主张,结果大获全胜。以“克敌赏”授刘基,刘基辞不受。
至正二十一年,陈友谅又遣将攻下安庆,朱元璋欲亲自带兵征讨,刘基极力赞助。安庆城坚,从早到晚不能攻下,刘基又建议撇开安庆,出其不意,直趋江州(今江西九江),捣陈友谅巢穴。陈友谅从梦中惊觉,疑神兵天降,仓猝应战,携妻孥奔武昌。江州降,汉龙兴(今江西南昌)守将胡廷瑞遣子请降,不过他要求降后仍统率自己的部属。朱元璋一时面有难色。刘基急中生智,从后面踢了一下朱元璋坐椅。朱元璋悟,许之。结果,胡廷瑞降后,其他汉将接二连三遣使来降,江西诸郡皆下。
①黄伯生:《诚意伯刘公行状》,《诚意伯文集》卷首。
②《诚意伯次子閤门使刘仲璟遇恩录》,《诚意伯文集》卷一。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平定东南》。
②《明史》卷一《太祖纪》。
先是,刘基母亲富氏病逝,因战事正紧,无暇抽身。这时刘基请求回家葬母,回青田后,碰巧苗军发动兵变,杀金华、处州守将胡大海、耿再成等,浙东大震。刘基便替守将夏毅安谕旁近诸属县,又与平章邵荣等一起谋复处州,乱遂定。方国珍一向敬畏刘基,这时特地遣使吊丧,刘基借回谢之际,盛赞朱元璋威德,于是方国珍从此向朱元璋纳土入贡。刘基虽在家居丧,每逢军国大事,朱元璋总是派特使到他家请教,刘基条分缕析,悉合机宜。不久召还,路过建德,逢张士诚来犯,守将李文忠奋欲击之,刘基止之曰:“敌兵三日后必退,退而尾之,尽可擒也。”三日后,刘基登城望曰:“贼兵退了。”众人见张营壁垒森严,旗帜密匝,且闻鼓声阵阵相应,不敢进军。刘基拚命催促,等部队赶到其驻地,才发现只剩下一座空营,所留都是老弱残兵。于是遣兵追击,一直追到东阳,大获其众。
朱元璋原信弥勒教,属红巾军的一支,接受红巾军领袖小明王韩林儿名义上的领导。后南下另辟基地,仍遥奉韩林儿为帝。每逢过年,中书省都要设御座行礼,刘基到应天后,独不拜,并说:“彼一牧竖耳,奉之何为!”因密见朱元璋,告诉他,在群雄四起之际,要成大业必须摆脱别人牵制,完全自主独立。朱元璋听后大为感悟。
至正二十三年(1363),刘基回到应天,时张士诚大将吕珍袭击安丰(治所在今安徽寿县南、安丰塘北),杀刘福通,朱元璋欲亲自出救,刘基极力劝阻说:“汉、吴伺隙,未可动也。”①而且救得小明王出来,当发放何处?是继续让他当皇帝?还是关起来杀掉?要是后者,救他作甚!要是前者,岂不是自讨没趣!朱元璋则认为,安丰如失守,应天就会失去屏蔽,救安丰即是保应天。遂出兵,吕珍不支逃走。朱元璋先把小明王关在滁州,后又派廖永忠沉之于水。
当朱元璋出兵救安丰时,陈友谅果然乘虚进犯,陈军号称六十万,围洪都(今江西南昌)。洪都被围三月,几陷敌手。守将朱文正遣张子明来报,朱元璋乃治兵二十万西上迎击,并对刘基说:“我不该有安丰之行,假如友谅乘我不在,应天空虚,顺流而下,我进无所成,退无所归,大事去矣!”双方大战于鄱阳湖,一日数十接。有一次,在炮火密集的激战中,刘基心明眼快,促朱元璋速换座舰,迅即原乘舟被击碎。陈友谅凭高见之,以为朱元璋必不可免,大喜。而朱元璋坐舟更进,汉军皆失色。②双方在湖中相持多日,刘基又建议移军湖口扼之,以金木相克日决胜。陈友谅穷蹙无奈,进退失据,慌乱间中流矢而死。鄱阳湖一战是朱、陈之间的决战,为朱元璋最后胜利奠定了基础。这一仗朱元璋亲自督战,刘基则“千里相从,言从计用,累赞成大功”;①又“累察乾象,多效谋猷”②。日后,朱元璋对刘基次子刘璟说:“他的天文,别人看不懂鄱阳湖到处厮杀,他都有功。”③友谅既死,武昌随即降附,其后朱元璋东取张士诚,北伐中原,遂成帝业,基本上遵照了刘基的战略构思。
①《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②《明史》、《明史纪事本末》均有记载,而《罪惟录》、《续藏书》均不录。关于刘基“手挥难星”之说当属无稽。日侍左右,临难决策则是事实。
①《明太祖实录》卷九九。
②《明太祖实录》卷五八。
③《诚意伯次子閤门使刘仲璟遇恩录》,《诚意伯文集》卷一。
治世能臣
明皇朝建立后,国家草创,百废待兴,刘基竭智尽虑,呕心沥血,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吴元年(1367),刘基被任命为太史令,制定《戊申大统历》。值太白金星出现在紫微垣,群臣惴惴不安,恐有血光之灾。刘基发觉后,立即密言朱元璋下诏罪己,以回天意,众心乃定。逢大旱,刘基上请处理滞狱,朱元璋即命刘基平反,刚批示完毕就大雨如注。刘基遂趁此时机要求立法定制,以制止滥杀。朱元璋从之,不久纂成律令,是为洪武三十年所颁《大明律》之张本。一日,朱元璋梦见一人头上有血,以土傅之,就想杀一批犯人以应之。刘基故意假析此梦曰:“头有血,众也;傅以土,得众且得土也,应在三日。”朱元璋为之停刑三日,不久传来海宁归顺的捷报。朱元璋大喜,把囚犯全交给他放还。④这时刘基最受朱元璋信任,言无不听。中书参政张昶,元故臣,上书颂功德,刘基当众叱之:你大概想做赵高吧!张昶脸色为之一变。便暗中派人窥伺刘基阴事。齐人翼岩,飞章弹劾刘基专擅,朱元璋怒诘之,查出系由张昶所使,便把他杀了。①洪武元年(1368),刘基根据当时“民困必须苏,用兵不能少”的需要,取古时军屯法和府兵制之长处,奏请创立军卫法。即在全国各地设立卫所,常驻军队,士卒平时屯垦,战时从征,调编任将一律归朝廷掌管,旨在减轻百姓负担,安定地方,增加兵源,集中兵权。这一制度对朱元璋统一疆域、巩固政权,起了积极作用。不久,刘基任御史中丞,仍兼太史令。当时国家初创,凡诸大典制都由他和李善长、宋濂等稽定。御史中丞章溢奏请定处州税粮,朱元璋命参照宋制,亩加五合,惟青田不加,曰:“以太史故,令其乡人传为美谈。”
随着政权的日渐稳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日渐暴露出来,从朱元璋政权的支柱来看,它有二支基本力量:淮西集团和浙东集团。朱元璋建国称帝后,淮人在政治军事经济上占压倒的优势,浙东集团被排挤、受压抑,他们当然不会甘心,也想尽一切办法取得朱元璋的信任。就这样两大派系斗争越来越尖锐。朱元璋就利用这种矛盾,重用淮人又用浙东势力来监视淮人,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当时,左丞相李善长功高望重,众人皆仰其鼻息,只有刘基与之分庭抗礼,李善长为之不乐。逢李善长因过失受谴,御史凌悦乘机弹劾,刘基却站出来替李善长辩护,说李勋旧,且能调和诸将。朱元璋惊讶地说:他数次想害你,你怎么反给他做说客呢?看来,你既有大功,又忠心诚实,可以代他为相。刘基叩头答:这使不得,好比要换柱子,必得大木方可,若以小木代之,将加速倾覆。臣驽钝,岂能受此重任。后李善长罢相,朱元璋欲拜杨宪为相。杨宪和刘基关系一向不错,刘基却力言不可,说:“宪有相才,而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冰,以义理为权衡,而己从不置身其中。宪则不然。”朱元璋问汪广洋如何?答曰:“此人褊浅,比杨宪有过之而无不及。”又问及胡惟庸,刘基不高兴地说:为相犹如驾车,恐怕他会把你的车翻掉的!朱元璋说:做我的宰相,确实没有比先生更合适的了。刘基力辞:臣嫉恶太甚,又不耐繁剧,为之恐辜负您的一片好心。其实天下有的是人才,惟明主悉心求之。至于目前诸公,确实没有一个合适的。果真,后来这些话都一一应验了。杨宪因怙宠、汪广洋以巽懦、胡惟庸因大逆,皆不得好的结果。
北伐军攻克河南后,朱元璋赴汴梁,刘基和李善长留守应天。刘基谓宋元以宽纵失天下,宜肃纪纲。于是朱元璋诏令诸御史纠劾不要有任何回避,宿卫宦侍有过者,皆启禀皇太子置之于法,人威其严。中书省都事李彬因贪纵服法,李善长和他私交挺好,请刘基拖延处理此案,刘基不循情面,马上上报,报可,方祈雨,即斩之。从此李善长与刘基绝交。朱元璋回应天后,李善长攻击刘基在盛夏祈雨时,杀人坛壝下,大不敬。其他怨恨刘基的人也交相诉苦诬告。朱元璋留章未下。逢大旱求广开言路,刘基奏:“士卒死后,其妻悉处别营,凡数万人,阴气郁结;工匠死,暴尸野外;吴将吏降者皆编军户,足干和气。”朱元璋按他的意见办妥了这些事,可十天过后仍不下雨,心中很恼火,恰逢刘基丧妻,就批准他告老回家。这时朱元璋方有营建中都之意,又锐意出塞追歼残元主力王保保。刘基临走前,上书说:“凤阳四散之地,非天子宜居;王保保未可轻也。”后来果真被他说中了。
这年冬天,朱元璋想起刘基劳苦功高,亲自写了封信,召他回京,赐赉甚厚,进兼弘文馆学士,并追赠其祖、父皆永嘉郡公。洪武三年十一月,大封功臣,授刘基诚意伯。到了第二年,才又允许他回家。刘基回青田后,仍上章问朱元璋起居情况,撰《平蜀颂》。朱元璋有事也常请教刘基,曾亲笔写信询问天象:“即今天象叠见,天鸣已八载,日中黑子或一或二或三,或一日二见,不知灾祸何年何月何日至?”刘基就详详细细地写了一个奏本,主要意思讲:霜雪之后,必有阳春。现在国家刚刚建立,应该给老百姓松口气,给民实惠。
刘基性格刚强,嫉恶如仇,不能与世事推移,“与物多忤”①,得罪了许多权贵。加之洪武初年,他位高不居,功成身退,不愿为相,使性格雄猜的朱元璋有所不满,触犯了“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教,不为之过”②的禁条。他屈己藏身,消极逃遁,反而给小人们提供了一块禁脔,日后他们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势,稍一作弄,刘基的气数也就完了。初,刘基上书说,瓯、括间有一块叫谈洋的空地,南抵福建,为盐盗聚集之所,方国珍也由此起兵,请设立巡检司加以弹压。豪右奸民为之叫苦连天。碰巧茗洋逃军叛乱,地方官吏害怕上司切责,隐匿不报。刘基叫长子刘琏奏其事,奏章没有先向中书省关白。时胡惟庸方任左丞相,挟刘基旧语,加此新恨,遂暗中唆使所善地方官吏上书诬刘基,谓谈洋地有王气,刘基想据之为墓地,民不给,就请立巡检司逐民。朱元璋迷信入骨,听后颇为所动,遂夺去刘基俸禄,刘基大惧,慌忙间赴京谢罪,不敢遽归。不久,胡惟庸代汪广洋为右丞相,见朱元璋对刘基日渐疏远,于是佯与之好。洪武八年(1375)正月朔,挟医前来探病。刘基饮其药,觉肚中有个拳头般的块状体,又三月,病势转剧。
④《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八中《刘基传》。
①《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②《大诰三编·苏州人材第一三》。
朱元璋听说后遣使护送他返乡,并亲制文暗含威胁地说:“君子绝交,恶言不出;忠臣去国,不洁其名。”刘基刚到家里,病情就恶化,居一月而卒,享年六十有五,谥文成。临终前,预缄所习天文秘书授长子刘琏曰:“亟上之,毋令后人习也。”又谓次子刘璟说:“夫为政,宽猛如循环,当今之务在修德省刑,祈天永命。诸形胜要害之地宜与京师声势连络。我欲为遗表,惟庸在,无益也。惟庸败后,上必思我,有所问,以是密奏之。”①刘基死后不久,胡惟庸案发。朱元璋追思刘基生前所言,懊悔不已。他对刘璟说:你父亲是个忠臣,临死都不忘我,如今我才知道他是吃了奸臣们的蛊了。我要向天下公布他的好处。又安慰道:“你父亲是有分晓的,如今我做皇上的也是有分晓的,终不亏了他的好名声。”②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颁诰,令刘基子孙世袭诚意伯爵禄。
①《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②《诚意伯次子閤门使刘仲璟遇恩录》,见《诚意伯文集》卷一。
第二节 李善长
开国功臣李善长(1314—1390),字百室,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明朝开国元勋。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时,朱元璋说他“比之于萧何,未必过也”①。后因“谋反罪”被杀,故鲜为世人所传。
青年时期的李善长读书不多,粗通文墨,但为人有智计,喜欢法家学说,“策事多中”,里中推为祭酒。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刘福通在颍州起义,淮河南北大震,李善长出于对元朝统治的不满,“欲从雄,未果”②,乃避乱东山中。至正十三年(1353),朱元璋方任郭子兴麾下大校,用计收得横涧山兵二万,南下攻打滁阳(今安徽滁州)。在路上,李善长到军门求见,朱元璋听说他是地方上有名的人物,很礼貌地接待他,双方谈得很投机。朱元璋问四方兵起,何时才能太平?李善长说汉高祖也是平民出身的,为人气量大,看得远,善于用人,不乱杀人,五年功夫,便平定了天下。元朝不得人心,上下不和,已到了土崩瓦解的地步。濠州与沛相去不远,你如能学习这位同乡的长处,天下太平也就快了。朱元璋听后连声叫好,留下他做幕府的掌书记,嘱咐他:如今群雄四起,天下糜烂,仗要打得好,最要紧的是要有好的参谋人员,我看群雄中管文书的和做参谋的幕僚,总要说左右将士的坏话,文武不团结,将士施展不了才能,自然非败不可。将士垮了,主帅势孤力单,也相继而亡,你应该吸取这个教训,协调诸将,不要学那些幕僚的坏样子。从这时候起,李善长便一心一意地追随朱元璋,随他“下滁阳,为参谋,预机画,主馈饷”,很受信任。随着事业的扩大,四方将士来投效者日益增多,李善长考察他们的才能,建议提拔有功和有能力的,处分不积极的将吏,使部下能人尽其才,安心做事。武将中有以力相争的,李善长就“委曲调护”,致使不发生矛盾。①但是李善长的乡里观念很重,在战争年代,这个缺点还不很明显,到明皇朝建立以后,他的同乡观念不免有结党之嫌,最后则成了致祸的口实。
至正十四年(1354),郭子兴南下,率万人至滁阳,因统朱元璋军,并欲夺善长自用,李善长不愿,朱元璋曰:“主帅,我父也,安得不去?”但李善长极力推托,始终未往,久之,郭子兴也不再相强,而朱元璋却对他更加信任了②。不久,郭子兴病死,朱元璋代领其兵,镇守和阳(今安徽和县)。有一次,朱元璋亲自袭击鸡笼山寨,派少量兵佐李善长留守,临行嘱曰:“敌人一旦来犯,千万不要出击!”当时元朝王子秃坚、枢密副使绊住马,“民兵”元帅陈也先先后屯兵新塘、青山等处,闻和阳城虚,急来偷袭。李善长临危知变,暗设埋伏,大败敌军,朱元璋闻报喜曰:“不意缝掖乃办执戈!”③因共谋渡江,李善长说:“我兵众粮少,舟楫不备,请稍候。”碰巧巢湖水帅俞通海、廖永安等,以水军万余来投,李善长大喜曰:“天赞我也!”便决定渡江,败蛮子海牙,拔牛渚,下采石,乘胜取太平。在军队进城前,朱元璋叫李善长先写好禁约:“不许掳掠,违令按军法处置!”等太平城一下,就四处张贴,军士们看了,“肃然无敢犯”。严明的军纪使朱元璋在民众中留下良好的影响。乃置太平兴国翼元帅府,朱元璋任元帅,以李善长为帅府都事。军纪好,民众都放了心,这名气传遍了,朱元璋军事上的成功和巩固便有了保障。这年,朱元璋为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以李善长为参议,时宋思颜、李梦庚、郭景祥、陶安等俱为省僚,而军机进退,赏罚章程,多决于李善长。有一天,朱元璋问他:“你常比我为汉高祖,你是酂侯。至于徐达吗,也比得上淮阴侯,可留侯在哪里呢?”李善长答:“金华人宋濂博闻强记,又兼通象纬,可当此任。”朱元璋补充说:“据我所知,通象纬者莫如青田刘基。”于是便聘请两人共谋大业。①可以这么说,以宋、刘为代表的浙东集团在朱元璋一生事业中,与淮西力量发挥着相得益彰的巨大作用。至正二十年(1360)夏,陈友谅约张士诚合攻应天,朱元璋决定采取速战速决的战术,命康茂才速使陈友谅来攻,李善长不解曰:“我正以来为忧,怎么反叫他快点来呢?”朱元璋解释道:“假如陈张相结,我怎么抵挡得了。必须集中优势兵力,先攻破友谅。陈败,张就不敢轻举妄动了。”李善长称是。遂出兵,大败陈友谅。②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自立为吴王,拜李善长为右相国,时犹承元制尚右。李善长明习故事,裁决如流,又擅长辞令,朱元璋有所招纳,往往由他代草。几次大的战斗如西克江州(今江西九江)、两平洪都(今江西南昌)、援安丰(今安徽寿县南、安丰塘北)、讨庐州(治所在今安徽合肥)、下武昌,都由李善长留守,将吏帖服,居民安堵。前方战事频起,命将四征,百万供给,皆由李善长转调。又请征两淮盐税,立茶法,皆根据元制而去其弊政。不久复请制钱法,开铁冶,定渔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①。吴元年(1367)九月,平吴,论功封李善长宣国公,改官制,尚左,以为左相国,赏赐无算。时惩元纵弛,颇用重典,法律有三条关于“连坐”的款文,李善长建议除大逆以外皆免之,朱元璋遂命他与刘基等裁定律令,颁示中外。不久,李善长又率群臣上表劝朱元璋即帝位,朱元璋称帝后,命李善长为大礼使,定追封祖、父及册立后妃、太子、诸王等事宜。置东宫官属,李善长兼太子少师,授银青荣禄大夫、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余仍旧。不久,又上奏定六部官制,议官民丧服及朝贺东宫仪式。监修《元史》,主编《祖训录》、《大明集礼》等书,制定朝臣大小服色俸赐、天下岳渎神祗名号、封建藩国及功臣爵赏,存恤国初都先锋、十大元帅、都尉、指挥、阵亡无后者之父母妻,禁淫祀。总之,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各种典章制度,事无大小,皆由李善长和刘基、宋濂及其他儒臣共同商量、斟酌制定的。
国定身死
洪武三年(1370),以徐达、李文忠班师回京,大封功臣。①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一。
②李贽:《续藏书》卷二。
①《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三八中。
③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三八中。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三八中。
②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一。
①《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当时,将军们功劳大的平定了中原,小的也攻取了闽越州郡,李善长留守南京,“雍容无所见绩”①,朱元璋体会到这一点,说李善长虽无汗马劳,然与我共事的时间很长,又努力保障后勤供应,功劳很大,进封韩国公,授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参军国事,岁禄四千石,子孙世世勿绝,赐铁券,免二死,子免一死。时大将军徐达功绩赫赫,然犹位在李善长之下。
李善长外宽和而内多刻薄,进封大国,却受爵不让;参议李饮冰、杨希圣,稍侵其权,即按其罪奏黜之。其所厚者中书都事李彬犯法,刘基铁面无私,置之于法,李善长“恶人先告状”,以致刘基被迫告老退职。朱元璋凭借淮西力量起家,他作了皇帝以后,淮西诸将和幕府僚属都成了开国功臣,他们不但有汗马功劳,也有了政治地位,在明朝初年的政治局势下,淮人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很突出的地位。特别是李善长既富且贵,骄横专擅,凭借自己的权势,颐指气使,凌驾于百官之上,为非淮人集团和朱元璋所日渐不满。张昶、杨宪、汪广洋、胡惟庸先后获罪被杀,朱元璋只碍于李善长过去的功劳而一直隐忍不发。一天,朱元璋借与陶凯论斋戒当至诚为由,暗示李善长应趁早退职,曰:“人之一心,极艰检点,心为身之主,若一事不合理,则百事皆废,所以常自检点,凡事必求至当。今每遇斋戒,必思齐整心志,对越神明。”李善长听后叩头称善②。洪武四年(1371)正月,李善长以疾致仕,赐临濠地若干顷,置守冢一百五十户,给佃户一千五百家,仪仗士二十家,与魏国公徐达等。洪武五年病愈后,命他督建临濠宫殿,凡数年。洪武七年,朱元璋推恩提拔他弟弟李存义为太仆丞,存义的两个儿子李伸、李佑担任府州官员。洪武九年,又把长女临安公主下嫁其子李祺,拜为驸马都尉。光宠赫奕,时人艳羡。婚后一月,御史大夫汪广洋、陈宁上疏言:“善长狎宠自恣,陛下病不视朝将近十天,也不来问候。驸马都尉李祺六日不上朝,宣至殿前又不谢罪,大不敬,请付有司议处。”于是坐削李善长岁禄一千八百石,几及其半。李善长“自是意忽忽不自得”①。
洪武十三年(1380),左丞相胡惟庸获诛。胡惟庸是善长同乡,初为宁国知县,时善长当政,惟庸以黄金二百两贿赂之,便得以入京任太常少卿②。累迁中书参政,又以兄女嫁李佑,因相互往来。惟庸任相后,“与善长深相结”③,“贪贿弄权,无所畏忌”。朱元璋为防止大权旁落,遂以“擅权枉法”之罪杀了胡惟庸④,及其同党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⑤群臣请并诛李善长,朱元璋以彼为初起时心腹股肱,置不问。李善长以年老养疾奏,许之。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三八中。
②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一。
①《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胡蓝之狱》。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胡蓝之狱》。
④吴晗:《朱元璋传》,第251页。
⑤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胡蓝之狱》。
自胡惟庸被杀后,胡案成为朱元璋进行政治斗争的武器。特别是随着自己年事的增高,懿文太子又柔仁,便决心消除“棘杖上的刺条”,使下一代保持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⑥。凡是心怀怨望的、行动跋扈的、对皇家统治有危害性的文武官员、大族豪强,都陆续被罗织为“胡党”罪犯,处死抄家。胡惟庸的罪状也随着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而发展,随时扩大。最初增加的罪状是“通倭”,接着又是“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是当时明朝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了。史载:“时四方仇怨相告讦,凡指为胡党,卒相收坐重狱。”①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李存义父子实胡惟庸之余党,诏免死,发放崇明。李善长知道个中缘由,也不去道歉,朱元璋衔之。
洪武二十三年(1390),时李善长已七十七岁,“耄不检下”,然仍欲增隆其第宅,从信国公汤和那里借卫卒三百人,汤和密以闻。四月,有京民坐罪应徙边者,李善长又数次请托,免其所亲丁斌等。于是朱元璋勃然大怒,先严刑逼供丁斌,查出丁斌原在胡惟庸家办过事,知道李存义等和胡惟庸相互勾结的情况,接着下令把李存义父子逮到京师审问,结果词连李善长,云:“惟庸有反谋,使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诧曰:‘尔言何为者,审尔,九族皆灭。’已,又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之云:‘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惊不许,然颇心动。惟庸乃自往说善长,犹不许。居久之,惟庸复遗存义进说,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②“又旬日,惟庸谒善长,延之东西向座,屏左右款语良久,人不得闻,但遥见颔首而已。”③这时,御史们也纷纷上疏劾李善长:洪武二十一年(1388),将军出塞,至捕鱼儿海,掳获元宗室大臣及宝玺、图书、金银印章无数,元宗室大臣中有胡惟庸暗通沙漠的使者封绩,而李善长却匿不以闻。④有的更说私书中有李善长的亲笔信。⑤这时,李善长家仆卢仲歉等亦上告他与胡惟庸“通赂遗,交私语”①。狱词锻炼完毕,朱元璋谓:“善长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恰好天象显示有灾变,占得应在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②李善长子祺,徙江浦,久之卒。祺子芳、茂,以公主恩,得不坐。第二年,御史解缙、虞部郎中王国用上书为李善长称冤。朱元璋得书,竟未怪之于罪。
⑥徐祯卿:《翦胜野闻》。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胡蓝之狱》。
②《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③李贽:《续藏书》卷二。
④《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⑤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一。
①《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②《明史·李善长传》卷一二七。注:善长之死,史有异辞,《明太祖实录》、《国榷》、《续藏书》云自杀;《明史·太祖纪》、《罪惟录》云赐死;《明史·李善长传》云杀善长。第三节 宋濂
宋濂(1310—1381),字景濂,号潜溪,浦江(今属浙江)人。明初有名的大儒,以文学见长。朱元璋时,以其博洽经史,延置幕府,备作顾问,参与谋议。“洪武中,以文学承宠渥”③,深受太祖的信任,太祖称赞他“学通今古,性淳而朴实,有古人之风”④。
出山辅政宋濂幼时体弱多病,有时一连昏迷数日不醒,家里人到处求医,求神保佑,好不容易才得长大成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身体赢弱的孩子,自小却天资聪敏,领悟力高,又勤奋好学,六岁时已能吟诗赋词,在乡里小有名气,人呼之为“神童”。十五六岁时,同里一位德高望重者张继之,闻其善记诵,曾对他亲加试验,结果也感到这孩子天分非凡,于是就向宋濂父亲建议,将他送到有名望的老师那儿学习,使将来有所成就。
宋濂先师从大学者刘梦吉,学习儒家经书,通“五经”,后来又跟从著名理学家吴莱学习,深得其蕴奥,最后拜在大文章家柳贯、黄缙的名下。由于宋濂禀赋优异,又刻苦学习,所从的老师又多为饱学宿儒,因此,到元顺帝至正初年,即以文章名闻海内了。
至正九年(1349),元朝征召宋濂为翰林院编修。是时,入主中原八十多年的元朝却已走过了它的鼎盛,日薄西山了。皇帝的昏庸,奸臣的专权,朝廷内部为权力而明争暗斗,甚至互相残杀,官场上下贪污**,已处处显示出颓败的气象。到这样的朝廷里供职,岂不是为这个没落的皇朝去殉葬。宋濂断然以“亲老”为理由,坚辞翰林编修不就,隐居到龙门山去读书写作。他在龙门山一呆就是十年。十年的隐居生涯,并没有泯灭他报效国家的信念,也没有使他忘却外面的世界。他一直在密切关注着天下形势的发展,社会的每一动荡,都使他清醒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多事之秋,社会变革的时代。十年的著述立说,使他积淀了深厚的学识和底蕴,足以面对一个动荡不定的社会,去施展自己的经世之才。
就在这时,朱元璋在浙东的发展引起了他的注意。至正十六年(1356)
三月,朱元璋亲率大军,攻占了集庆(今南京),当下改集庆路为应天府,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建立了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机构,以此作为向外发展的基地。为了营建以应天为中心的根据地,朱元璋率先派兵攻占了浙东地区,雄心勃勃地拓展势力。而与此同时,朱元璋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对文人也特别留意。他每到一地,都礼贤下士,对应聘儒士,妥善地给予安排和任用,因才授职,用其所长,使他们发挥自己的才能。不管朱元璋这样做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但毕竟由于文人的大量涌入,给朱元璋的队伍增添了活力,使其显示出蓬勃的生机。而且由于朱元璋的做法,也使这些文人在对元朝统治者失望之余,看到了希望。宋濂对朱元璋的行为感到满意。
③《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
④雷礼:《国朝列卿记》卷十九《翰林学士宋濂行实》。
至正十八年(1358)十二月,朱元璋兵克婺州(今浙江金华)。婺州在两百多年前,曾是理学中心,“婺学”大师吕祖谦在此倡导经史致用,反对空谈性命之学,在浙东产生了很大影响。到元朝末年,斯风尚存,浙东出了许多著名学者。宋濂就是当时有名的文人。朱元璋早闻其名,此时经胡大海推荐,马上派使者樊观携书信、重金,去龙门山邀请宋濂出山,建功立业。宋濂遂幡然应召,被授予郡学五经师。次年三月,由于李善长的推荐,他又与刘基、章溢、叶琛一道被召至应天。初到应天,宋濂就向朱元璋提出“不嗜杀人”的建议,受到朱元璋的称赞,并被命为江南儒学提举,给太子讲“五经”,寻改起居注。这是宋濂出山辅政之始。
宠遇优渥
宋濂从至正十八年(1358)出山,到洪武十年(1377)致仕,前后十九年。在这十九年的时间里,宋濂以其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品行,赢得朱元璋的尊重和信任,并一直“恒恃左右,备顾问”①。
宋濂是一个饱学之儒,长期受儒学熏陶,精通经史,深谙世之兴衰的道理,他期望能以儒家的统治思想去影响朱元璋。
一次,朱元璋召请他讲解《春秋左氏传》,他就乘势进言道:“《春秋》乃孔子褒善贬恶之书,苟能遵行,则赏罚适中,天下可定也。”
朱元璋在作战的时候,喜欢黄石公《三略》等兵家书籍,宋濂就进言不应只看兵书,而忽略了统治者所必须学习的“《尚书》二《典》、三《谟》,帝王大经**毕具,愿留意讲明之”。
明朝建立后,考虑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朱元璋也经常和他一起研讨帝王之学,探究治国的策略。太祖曾经问他帝王之学里,哪一本书最重要,他举出真德秀的《大学衍义》,太祖就命人大书揭示在宫殿的两庑壁上。除自己观览外,当诸大臣会集时,还命宋濂讲解分析。宋濂就乘此时进言“君人者兼治教之责,率以躬行,则众自化”。倡言人君要以身作则,应用礼义治理民心,用教育引导人民,而不该只用刑罚的办法。
宋濂所讲的这些道理,都深深地影响着太祖。虽然明初朱元璋对文人的举措反复无常,他的“文字狱”亦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但也有不少史料可以证明太祖“好儒”的做法,这或许与宋濂的影响不无关系。因此太祖每与群臣言及,皆称其“淳谨君子,辅导有方”①。
宋濂辅导太子朱标,先后十余年,一言一行教太子遵守礼法,导他走上正道。每当他和太子讲解学业,谈到政教及前代兴亡事情,太子的意见,他认为是对的,就说“应该如此”,若是不对,他便说“不该如此”,绝不投太子所好,或作模棱两可的答复。至正二十五年(1365),他返乡省亲,太祖和太子给他许多赏赐。他上书道谢,并在信中继续勉励太子要以“孝、友、恭、敬、进德、修业”为努力目标,“毋怠惰、毋骄纵”。朱元璋看到这封信,非常高兴,把太子找来,亲自为他详细说明信中的内容。又写信褒奖宋濂,还叫太子回信以示感谢。
宋濂的尽心辅佐,赢得朱元璋和太子的信任,更以其忠厚诚谨,得以久居庙堂之上。
①《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
①《国朝列卿记》卷十九。
宋濂久居宫禁,严格约束自己,对朝中诸事绝不向外人道及。为了能时刻自我警醒和约束,他还在自己的住室中写了“温树”两个大字,每当有人问起朝内之事,他就指着这两个字作为回答。“温树”的典故,原来是汉成帝时孔光的故事。时孔光官至御史大夫,谨慎守法度,对家人亦绝口不言朝中政事,家人或问宫内温室①树皆何木,孔光也嘿然不应。宋濂用这两个字,其用意不言自明。但宋濂对太祖却很坦荡,虽家事,苟有问,亦一一道之。有一次,宋濂和朋友在家中喝酒,太祖秘密派人侦察。第二天,太祖问宋濂说:你昨天喝酒没有?跟谁一起喝?用些什么菜肴?宋濂都据实回答,太祖很高兴,笑着说:一点都不错,你果然没有骗我。太祖想让他参预朝政,他推辞说:“臣无他长,徒以文墨议论待罪禁林足矣!”因此,太祖对他益厚。每次在便殿朝见,都要设座命茶。早晨,则叫他陪同进膳,下朝后,也常反复咨询,直到夜半才散。有一次,太祖跟他开玩笑,宋濂不善喝酒,太祖强要他喝,只喝下三杯酒去,宋濂就摇摇晃晃了,太祖看他行不成步的样子,高兴得哈哈大笑。然后太祖亲御翰墨,赋《楚辞》一章以为赏赐,并命侍臣咸赋《醉学士歌》,还说:“俾后世知朕君臣同乐若此也。”太祖又曾亲手调甘露汤给宋濂喝,并说:“此能愈疾延年,愿与卿共之。”又命太子朱标选良马赐宋濂,还亲自写了一首《白马歌》,以示宠耀。
宋濂终于以诚信获得了太祖的好感,但他更以自己高尚的品行,赢得了太祖的信赖。他长期侍从内廷,但从不说别人的坏话。有一次,朱元璋询问群臣的好坏,宋濂只举出那些正直的大臣,对其他人则一言不发。太祖问他,他就说:我说他好,是因为他和我是朋友,我了解他,才说他好;那些和我没交往过的人,我不知道他好坏,就无法说了。还有一次,主事茹太素上了封万言书,太祖看了十分生气,便征求廷臣的意见。有的廷臣迎合太祖的意旨说:“这书不敬!”“这书诽谤!”“这书不合法度!”独独问到宋濂时,宋濂说:他是尽忠于陛下的!陛下既然广开言路,怎么又要深责臣子!过了一会儿,太祖仔细看完上书,觉得很有些可供采纳实行的地方,就召集那些廷臣斥责一顿,并说:“向非景濂,几不误罪言者。”太祖常在朝廷上说:古人最高等的是圣人,其次是贤人,再次是君子。宋景濂事我十九年,未曾讲过一句谎话,未曾批评过一个人的短处,宠辱不惊,始终若一,他不只是个君子,可以说是贤人了。
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为了褒奖宋濂的功劳,特封他的次子宋濂为中书舍人,长子宋瓒之子即长孙宋慎为礼仪序班,并对他们多方教诫。朱元璋笑着告诉宋濂说:“卿为朕教太子诸王,朕亦教卿子孙矣!”洪武十年(1377),宋濂以老病乞归,朱元璋赐他《御制文集》一部及绮帛若干,皇太子赠衣三袭。太祖对宋濂说:“朕最慎于赉予,嘉卿忠诚可贯金石,故以是赐。”宋濂此时六十八岁,太祖还说:“藏此绮三十二年,作百岁衣可也。”太祖还亲自写诗为他饯行,“白下开樽话别离,知君此后迹应稀。”表达了太祖对宋濂的恋恋别意。宋濂致仕后,太祖为了表示对宋濂的恩宠,还给他的祖父、父亲赠官,赠官的封词都是太祖亲自书写的。
宋濂走后,朱元璋不时在朝廷问起宋濂的情况。几个月后,宋濂也回朝拜见了太祖。太祖在端门接见了他,久别重逢,两人都高兴万分。太祖亲命①温室:汉代宫殿名,汉代长乐宫、未央宫均有此殿。
仪曹诸官将醇酒、精膳以及其他物品,送到宋濂的寓邸。太祖每日游观宫阙,盘旋禁御,都邀上宋濂,两人还像从前一样,宋濂陪太祖在便殿进膳,太祖向宋濂咨询国事,日晚始散,其恩礼之优,群臣莫敢奢望,太祖也常赞叹说:“纯臣哉尔濂!”宋濂这次来朝,一共逗留两个多月,到这年年底才离开。开国文臣之首宋濂一生读书很多,文章也写得好,当时的人都以能得到他的文字为荣。相传刘基曾对太祖评论当代文章时说,天下文章以宋濂为第一,自己不过居第二。
宋濂一生著作甚丰,后人将其编为《宋学士全集》75卷,其中包括《銮坡集》20卷,《翰苑集》20卷,《芝园集》30卷,《朝京稿》5卷。他的文学成就主要是散文方面,诗文不多,仅《列朝诗集》收其诗六十一首。他的散文宗法唐宋,“醇深演迤”①,辞采雅丽,《四库总目》评其文曰:“雍容浑穆,如天闲良骥,鱼鱼雅雅,自中节度。”然而由于他长期受正统儒学影响较深,故其文又不免“醇正有余,恣肆不足”。不过他散文中的传记很有特色,既汲取了古代传记文学的精华,又有自己的创造,褒贬人物寓于叙述之中,很能反映人物的个性。如《秦士录》、《王冕传》、《李凝传》、《胡长儒传》、《杜环小传》、《记李歌》等,都是其传记中的名篇。
宋濂在朝十九年,长期供奉翰苑,以文才为明皇朝所用。明初有关在朝郊庙、山川、百神的典礼,朝会宴享,律历衣冠制度,四裔贡赋赏劳的仪节,以及元勋巨卿碑记刻石的言辞,都是委由宋濂执笔,所以他屡次被推为开国文臣之首。在宋濂负责主持下,明初编写了几部书籍。
洪武二年(1369)初,宋濂刚从家省亲回来不久,朱元璋就下令修《元史》,以宋濂为总裁官。官修史书的做法,始于唐代,以后历经宋、元,渐成惯例,历代新皇朝对编写前朝史都很重视。明朝刚一鼎建,修史的重任就落在宋濂身上。宋濂果不负众望,从这年二月开始,到八月即完成除元顺帝以外《元史》一百五十九卷,第二年又只用六个月时间,继续修完《元史》顺帝部分五十三卷,在他主持下,整个《元史》的编纂,前后只花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虽然宋濂主持编修的《元史》,在今天看来,由于匆促成书,许多史料未加考核订正,书中舛误不少,而且编次也不免混乱芜杂,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成书,这恐怕在“二十四史”中所仅见,而且整部书的编写,“发凡举例,一仰于濂。濂通练故事,笔其纲领及传记之大者,同列敛手而已书成,濂之功居多。”①并因此获得了“太史公”的称誉。
洪武六年(1373),宋濂升为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这一年,他负责编纂了几部书。先是奉命编写《辨奸录》,此书主要搜集历代奸臣故事而成,同年七月成书刊行。其次他负责了《大明日历》和《皇明宝训》的编纂。《大明日历》共一百卷,洪武六年九月着手,七年五月纂成。自起兵至洪武六年底历年史实逐日记载,是一部明朝开国史。据宋濂说,太祖超过前代皇帝的方面有六:“一曰一统内外;二曰得国之正;三曰治政诘戎,群仰成算;四曰敬天勤民;五曰家法之严;六曰兵政有统。”
①《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纂述》。
书成后,又根据宋濂建议,仿唐朝《贞观政要》体例,缩编为《宝训》五卷,公开刊行。据史载,宋濂“德重而不居,位显而弥恭,既司制作之柄,造门求文之士,先后相继”①。宋濂以自己的文才享有盛名,不仅在国内,而且还流传到外国。高丽、安南、日本,甚至出两倍的价钱,购买他的文集,可见宋濂的影响之大。
宦海浮沉宋濂在朝十九年,虽然受到朱元璋的尊重和信任,但官位却一直浮浮沉沉,最高官阶只不过是正五品。
洪武二年(1369)八月,他因修成《元史》,被授予翰林学士,正五品官。然而到次年八月,因失朝而被降为正七品的编修。洪武四年(1371)调升为国子监司业,是正六品,可不久却又因奉命考据祭祀孔子的典礼,未能按时上奏,又被贬为正七品的浙江安远县知县。一年后,调为礼部主事。洪武五年(1372)改为詹事府赞善大夫,是从六品,仅升了半级。当时太祖留意文治,征召张唯等几十个名士,其中年少俊异的,都授予编修,并令在宫中文华堂学习,这时宋濂即做了他们的老师。洪武六年(1373),宋濂由赞善大夫升为翰林院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兼赞善大夫,是从五品,一直到他离开朝廷,官职都没有变化。从洪武二年的翰林学士,到六年的侍讲学士,当官好几年,官阶反不如他刚步入官场时高。
宋濂在太祖身边多年,对太祖可谓太了解了,太祖的每一举措,他都会知道其内含的用意。他也深知“伴君如伴虎”的鉴戒,一生言行谨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此洪武六年(1373)太祖想让他参预朝政时,他都婉言谢绝了,结果反而赢得了太祖更多的信赖。
洪武十年(1377),宋濂以六十八岁的高龄,告老回乡。离开朝廷,那每时每刻都绷得很紧的心一下子放松了。他回到家乡后,就在青萝山畔盖了间草屋,闭门纂述,布衣疏食,无异贫士。空闲的时候,他在浦江等地为人家作墓志铭,诗文集的序、题跋、小传等等的应酬文字,虽然终日也忙忙碌碌,但却也优闲适在,平民自有平民的乐趣,他真准备着以这种杖履优游的生活方式,度过他的晚年。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朱元璋称为“贤人”的人,最后也未得善终。本来宋濂致仕后,每年要入朝一次,洪武十三年(1380),因身体欠佳,太祖准允可不来朝。结果至期太祖忘记曾允准他不来朝,见宋濂没来,很不满意。太祖偷偷派人侦看,见宋濂正和乡人饮酒作乐,于是大怒,要处死宋濂,后因太后和太子解释,事乃作罢。但不久,丞相胡惟庸以谋反罪被杀,其孙宋慎被名列胡党,子宋璲亦被牵连,均处死。宋濂全家系狱,朱元璋想连宋濂一起处死,后经马皇后、皇太子力救,才改为举家流放茂州(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宋濂以七十一岁衰病之躯,千里跋涉,于洪武十四年五月,行至夔州(今四川奉节)途中,终因老病而死①,终年七十二岁。
宋濂死后,知事叶以从将他葬在莲花山下,永乐十一年(1413),蜀献王仰慕宋濂德业,命孙恪将他移葬华阳城东。弘治九年(1496)四川巡抚马俊请求复其官职,春秋祭葬,得到朝廷批准,正德中②,追谥文宪。
①《国朝列卿记》卷十九。
①一说是“自经而死”,见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八中。
②一说是成化中,见《罪惟录》列传卷八中。
第四节 胡惟庸
官至左丞相,结党朋欺
胡惟庸(?—1380),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至正十五年(1355),朱元璋克和州,始归附,授元帅府奏差,寻转宣使。尔后,任宁国县主簿,进知县。做宁国县令,可以说是他起家的开始。当时太师李善长柄政,胡惟庸以黄金二百两行贿于李善长,从此青云直上,先迁吉安通判;至正二十四年(1364),设湖广行省,又擢为湖广佥事。朱元璋称吴王,由于李善长的推荐,胡惟庸被召为太常少卿,不久升为太常寺卿。洪武建国后,更是曲谨市宠,几年后便位极人臣。洪武三年,入中书省,拜中书参知政事。洪武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汪广洋因“无所建白”出迁广东参政。从这时到同年七月,“帝难其人,久不置相”,胡惟庸以中书左丞“独尊省事”数月,七月代替汪广洋升为右丞相。洪武十年九月,又迁左丞相,汪广洋仍为右丞相。从洪武六年汪广洋第一次罢相后,中书省的大权实际上由胡惟庸一人独揽,到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被杀为止,任相达七年之久。
徐达、刘基对胡惟庸的人品极为鄙视,徐达“深疾其奸”,曾多次“从容言于帝”。为此,胡惟庸一度想与徐达结好,但徐达憎恶他的为人,不予理睬。胡惟庸又变换手法,企图贿赂徐家守门人福寿来加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徐达知道此事后,并没有向他问罪,只是向朱元璋进言,胡惟庸不够资格做丞相。洪武初年,朱元璋曾与刘基论相,当问到胡惟庸是否可为丞相时,刘基说:“譬之驾,惧其偾辕也。”并说,天下何患无才,只要明主全心全意地求访,便可得到,就目前的人选来看,确实没有可以胜任的。但朱元璋并没有接受刘基的意见,不久便擢胡惟庸为相,刘基悲叹道:“使吾言不验,苍生福也。”
胡惟庸任相时,淮西集团的政敌杨宪已经在洪武三年被诛,胡惟庸独相数年。尽管汪广洋在洪武十年与他同居相位,但汪为人“宽和自守,居相位默默无可否”,在中书省仅仅是“浮沉守位而已”,因此,除了皇帝以外,在政治上胡惟庸感到唯一有些威胁的人便是刘基。由于刘基曾与朱元璋论相,胡惟庸更是耿耿于怀,伺机报复。刘基也深感处境艰难,隐居青田故里期间,为了避祸,每日“惟饮酒弈棋,口不言功”。即使韬迹如此,还是防不胜防,仍遭到胡惟庸的攻讦。刘基家乡附近有一个地方叫谈洋,位于浙、闽交界处,这里峰峦叠嶂,常有贩运私盐的“不法”之人隐匿其间,元末曾为方国珍所占据,社会秩序一直较为混乱。刘基曾奏请朝廷在此处设立了巡检司,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后来温、处之间发生兵变,当地官吏不敢上报,刘基命长子刘琏直接上奏朱元璋,没有经过中书省。这时胡惟庸刚刚以左丞掌省事,他并没有忘记当初刘基议相一事,于是指使刑部尚书吴云沐给刘基罗织罪名,说谈洋一带有帝王之气,刘基要在此修墓,百姓反对,便请朝廷设立巡检司驱逐百姓,假手朝廷以图不轨。朱元璋知道刘基精通象纬之学,料事如神,因此对此事半信半疑。虽然没有对他治罪,但却夺了刘基的俸禄。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刘基为了避免更加严重的结局,立即入京谢罪,并暂且留住在京城不敢归乡。刘基很聪明,他很清楚,不主动赴京自责,或者擅自归乡,都有可能酿成杀身之祸。就这样,在洪武八年,大概朱元璋看看实在找不出什么借口来杀刘基,加之刘基病卧在床,只好遣使护归乡里。但在南京卧病之时,胡惟庸曾派医生为刘基治病,刘基饮过药后,感到“有物积腹中如拳石”,回归青田一个月后,病情加重,离开人世。后来到了洪武十三年正月,中丞涂节告胡惟庸逆谋,同时揭发毒死刘基一事。
关于刘基被害一事,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曾对刘基的次子这样说:“刘伯温他在这里时,满朝都是党,只是他一个不从,吃他每(们)蛊了。”又说:“你休道父亲吃他每(们)蛊了,他是有分晓的,他每(们)便忌着他。若是那无分晓的呵,他每(们)也不忌他。到如今,我朝廷是有分晓在,终不亏他的好名。”又说:“刘伯温在这里时,胡家结党,只是老子说不倒。”还说:“后来胡家结党,吃他下了蛊,只见一日来我说:‘上位,臣如今肚内一块硬结,怛谅看不好。’我着人送他回去,家里死了。后来宣得他儿子来问,说道胀起来紧紧的,后来泻的鳖鳖的,却死了,这正是着了蛊。”①根据洪武八年朝中政治斗争形势来分析,胡惟庸毒死刘基极有可能。因为当时刘基正为“谈洋”一事入京谢罪,且已被朱元璋革去岁禄,处于朝不保夕之时,随时有被杀的可能。朱元璋对刘基的冷落和怀疑,胡惟庸怎能不知,在这个时候,置刘基于死地,不会有太多的顾虑,胡、刘双方在政治上的强弱差异,实在太过于悬殊。胡惟庸当时颇受朱元璋的宠信,独掌中书省,位极人臣,正如后来朱元璋承认的那样“满朝都是党”。而刘基此时,却像一只关在樊笼中的鸟。刘基死后,他的长子刘琏也没有被胡惟庸放过。洪武十年,刘琏出为江西参政,朱元璋很器重他,“常欲大用之”,竟被胡惟庸的党羽逼得坠井而死。
明初这种残酷的政治倾轧,与朱元璋推行的极端的君主**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刘基所遭受的排陷,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到,在君权越来越趋于强化的情况下,国家在政治上表现出来的更加保守、没落、腐朽的特点。独相数岁,恩威震主胡惟庸的起家与李善长很有关系,他出任丞相后,又“以兄女妻其从子佑”,这样两家又有了亲戚关系,来往更为密切。李善长是淮西集团的领袖,位列勋臣第一,虽然在洪武四年致仕,但李家的权势很大。洪武九年,朱元璋又将女儿临安公主嫁给李善长的儿子李琪,李家遂为帝亲。朱元璋曾有任杨宪为相的意图,说:“杨宪可居相位。”杨宪也“数言李善长无大材”。胡惟庸为此对李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在以李善长为首的淮西集团的倾轧下,杨宪不久被处以极刑,罪名是“劾汪广洋不公不法。李善长排陷大臣、放肆为奸”①。自杨宪被诛以后,朱元璋“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在明初“无一日无过之人”的年代,竟能“独相数岁”,这对胡惟庸来说也是不容易的,说明他颇为朱元璋认可,但这种认可,并非是才干上的认可,而是朱元璋推行高度集权的君主**统治所需要的认可。本来,从人品、学识、才干上来说,丞相这一职,最合适的人选,莫过于刘基。朱元璋也曾对刘基说:“吾之相,诚无逾先生。”但这只是说说而已,从明太祖欲将皇权强化到更高的程度来看,刘基显然又是不合适的。
①刘仲璟:《遇恩录》。
①刘辰:《国初事迹》。
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的考虑,显然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是随着相权和君权的矛盾不断加剧而形成的。胡惟庸赢得了朱元璋的宠信,骄恣渐露,在朝中自然有恃无恐,特别在刘基死后,“益无所忌”。“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这样一来,丞相的权势炙手可热,恩威震主,对君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朱元璋深感不安,他不愿意出现的局面业已显露出来了,他必须考虑政治体制的变革问题以防止大权旁落,去掉中书省、废除丞相这一思想开始在头脑中酝酿。但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废除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适当的机会。于是继争夺相权的激烈倾轧之后,接踵而来的就是更加残酷的君权与相权的斗争。
首先进行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洪武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悉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设布政使一员”,另设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各司对六部和皇帝负责。这样中书省便失去了基础,成了空架子,丞相的权力也因此而被削弱。接着在洪武十一年三月,“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上于是始疑胡惟庸”①。这两项大的政治举措非同小可,丞相的实际行政权力,差不多已经被削夺殆尽,这对胡惟庸来说都是危险的信号。对这种杀机步步迫近的威胁,胡惟庸不可能无动于衷,对朱元璋嗜杀成性的残忍本性,他是非常熟悉的。要么坐以待毙,要么铤而走险,以胡惟庸的凶狡和他在政治上经营多年的政治基础,他应该选择后者。因为相权与君权斗争的不断激化,是双方面的对抗,不可能有一方处于完全被动无所作为的状态,否则双方不可能发展到难以调和的地步,这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据说这时胡惟庸定远旧宅的井中,忽生石笋,高出水面数尺,又有人报胡家三代祖坟上,夜间有火光烛天,阿谀奉承之辈纷纷将这些说成是瑞兆。胡惟庸知道后“益喜自负,有异谋矣”。他的家人因殴打关吏,被人上奏,朱元璋大怒,杀了他的家人,“切责丞相”,胡惟庸也不谢罪。还因中书省办事违慢,多次“诘问所由”②。诚意伯刘基的死因又被重新追究,这都使胡惟庸极为恐惧。于是对其同党说:“主上草菅勋旧臣,何有我!死等耳,宁先发,毋为人束手寂寂。”他暗中交结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以权势和利益相胁诱。陆仲亨因在陕西擅自动用驿站的车马而被怒责,命捕盗于代县。费聚奉命按抚苏州军民,因贪恋酒色,被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残部,无功而返,也受到朱元璋的切责。现在他们与胡惟庸密相往来,常在胡家饮酒。胡惟庸对他们说:“我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胡惟庸把自己谋反的计划告诉了他们,并让他们在外收集军马,以为外应。又与御史陈宁在中书省“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用尔也。’”另外,派明州卫指挥使林贤下海勾结日本人,遣元故臣封续致书元嗣君脱忽思帖木儿,以称臣为条件请求出兵为外援。
就在君相之间杀机隐隐的时候,又接连发生了几件事,将双方的矛盾推向激化。
①夏燮:《明通鉴》卷六。
②谈迁:《国榷》卷七。
《明史》记胡惟庸的儿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明史纪事本末》说:“乘马奔入挽辂中,马死,惟庸杀挽辂者。”而《国榷》则说是“误践人死”①,这三个记载各不相同,不管是自己坠死车下,还是马死,或者是误践人死,我们不必考证,但胡家草菅人命这一点是肯定的。朱元璋对胡惟庸的态度十分严厉,“命偿其死”,胡惟庸请求用金帛作为赔偿,又遭到制止,这就更使胡惟庸恐惧。于是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密谋起事,暗中通知“四方及武臣从己者”。这时日本贡使私见胡惟庸,双方商定,日本以舟载精兵千人,伪装进贡,到时候与府中力士一起擒住朱元璋。如果不能得手,就乘机掠夺一番泛海回日本。
洪武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胡惟庸不向皇帝报告,有太监看到后奏明朱元璋,朱元璋大怒,虽然胡惟庸和汪广洋向皇帝顿首谢罪,但事归咎于礼部,礼部又将责任推给中书省,朱元璋更加生气了,把与此事有关的大臣一律囚禁下狱。
十二月中丞涂节言刘基为胡惟庸毒死,朱元璋认为汪广洋应该知道这件事,问他有无此事,汪广洋回答说没有,朱元璋非常生气,认为他结党朋欺,贬他到海南。后又追怒他当年在中书省不揭发杨宪的罪行,当舟停太平时,传命赐死。很明显,下一步就该轮到胡惟庸了。事态发展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汪广洋被杀,他的妾陈氏自愿从死,陈氏是坐罪没籍官员陈知县的女儿,朱元璋知道后更为震怒,说坐罪没籍官员的妻女,只配给功臣家当奴隶,怎么可以做文臣的妻妾。于是命令法司进行一番勘查。结果胡惟庸及六部官员的堂属全部坐罪。杀戮已经到了胡惟庸的家中。
谋逆被诛,太祖废相
洪武十二年正月,御史中丞涂节因害怕事情败露,向朱元璋奏发了他们的谋逆之事,谪为中书省吏的御史中丞商暠“亦以惟庸阴事告”。值此,朱元璋废除丞相的时机终于到了,他亲自审问,结果以谋逆罪诛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夷三族,尽诛其僚党”,又因为涂节不早告发,“亦弃市”①。
另外有一种说法是胡惟庸诡称他家中的井中涌出醴泉,邀请皇帝临幸。
御驾行至途中,被宦官云奇拦住,想告发胡家正伏甲以待,妄图弑君。但因为过度紧张而说不出话来,朱元璋十分气恼,左右卫士几乎将云奇的手臂打断,但他仍奋指胡惟庸的家。朱元璋这才醒悟过来,登皇城眺望,果然见胡家“壮士裹甲,伏屏间数匝”,于是“亟调禁兵捕擒之”。
这种说法很富有戏剧性,但却不合情理,漏洞很多,令人难以置信,这里仅说几点理由。首先,从洪武十二年九月到十三年正月,朱元璋和丞相之间的矛盾斗争已经愈演愈烈,废除丞相已是势在必然,仅仅在案发之前数日杀汪广洋就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君臣之间不是彼此无猜,而是关系异常紧张,怎么可能“邀帝临幸”,而又竟然“帝许之”呢!其次,朱元璋身为皇帝,出行不可能如此草率随便,凭他的雄猜多疑和丰富的经验,“井出醴泉”之类的话岂能轻易相信,在没有预先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应不会轻举妄动。
①谈迁:《国榷》卷七。
①谈迁:《国榷》卷七。
再次,洪武初年,大明帝国刚刚建立不久,政务繁多,朱元璋“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哪有如此的闲情逸志。因此这种类似于说唱文学式的记载不足为信。
关于胡惟庸谋反一案,一般认为实据不足,有些扑朔迷离。这也许是人们比较注意强调朱元璋嗜杀多疑和意欲废除丞相这一动机,而相应地忽视了事物的另一方面,即相权的抗争。从双方政治斗争的逻辑上分析,应该说胡惟庸谋反的企图是可信的,有其必然性。其实有关这一事件的记载并不算少,王世贞就曾说:“史之纪兹事详矣。”完全为朱元璋所罗织,似乎不可能。另外,从胡惟庸、陈宁一伙的为人来看,都具有十分残暴的本性。上边提到胡惟庸因儿子骑马而造成草菅人命一事即可见一斑。史载陈宁“在苏州征赋苛急,尝烧铁烙人肌肤,吏民苦之,号为陈烙铁”。为此曾受到朱元璋的责怪,但没有改正。他的儿子也多次劝谏,陈宁大怒,“捶之数百”,竟将其子活活打死。“太祖深恶其不情,曰:‘宁于其子如此,奚有于君父耶!’”这些人谋反弑君的胆量是有的。
胡惟庸被杀,但事情并没有完结。洪武十八年,有人告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实为胡惟庸的同党。几年后李存义父子又词连李善长,说胡惟庸曾数次指使李存义等人进说李善长,胡本人也亲自往说,并许诺事成后,“当以淮西封地为王”,李善长最后的态度是“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在十九年十月,林贤通倭之事败露,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俘获封绩,被李善长隐匿起来,二十三年五月,封绩被捕,这时李善长家奴卢仲谦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来往的情况,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本亦揭发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同胡惟庸共谋不轨的阴谋。
李善长的罪状是“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朱元璋借口星变,当移大臣,赐太师李善长自缢,诛其妻女弟侄全家七十多口。说李善长想谋反,似乎过于牵强,但是否知情而不报,做“观望怀两端”,可能性并不是没有。事实上他既不能告发胡惟庸,又不能支持胡惟庸,两种后果都是危险的。
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罪胡党而死,并且追坐已故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
直到洪武二十五年,仍有靖宁侯叶升以胡党伏诛,这时去案发已有十二年之久。就连开国儒臣之首太子师父宋濂也因其长孙坐胡惟庸党而几乎被杀,在皇后、太子力救下,才得幸免。浦江郑氏为三百年义门,郑家在《宋史》、《元史》中皆有传。郑濂被告交通胡党,兄弟六人争入狱。朱元璋说:“有人如此,肯从人为逆耶?”于是免死。这两个例子充分反映出立案的证据不足,说明朱元璋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滥杀方针。
朱元璋以肃清逆党为名,大规模地屠杀,坐诛者三万余人,株连蔓引,十几年未靖,并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胡惟庸伏诛后,朱元璋罢中书省,升六部尚书秩正二品,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直接对皇帝负责。定制不置丞相,“后嗣君不得议置丞相,臣下敢以此请者,寘之重典”①。
朱元璋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高度集权的君主**社会,而以丞相为首的中书省这一行政权力机构造成了很多妨碍。他不让刘基当丞相,就说明他根本就可以不必设丞相,他认为相权可以造成对皇权的制约和威胁,而胡惟庸个人因素所起的作用,恰恰将朱元璋废相这一变革的时间提前了。通过对胡惟庸由受宠遇到谋逆伏诛过程的了解,可以使我们从一个侧面看到明初君主政治的黑暗。
①夏燮:《明通鉴》卷七。
(谢选骏指出:上述几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否则就不可能伴随号称“朱元璋”的这个牲口头目猪院长如此之久了。“刘基谓宋元以宽纵失天下,宜肃纪纲。”——说明他对帝国时代具有的预感。但是许多事实却证明,是刘基一步步教坏了朱元璋,他“竭智尽虑,呕心沥血”的结果,不过是往自己的脖子上套了绞索——所以他的枉死也算罪有应得,而且死有余辜……这就是他的“卓越贡献”。就像人说“毛泽东对中国的最大贡献就是他终于死了”。当然这句话用在朱元璋身上也许更加适合,这头猪一死,他的儿孙就开始自相残杀了……和毛泽东的狗运如出一辙。这不是什么君权和相权的斗争,而是一个匪巢里分赃不匀的的窝里斗。)
【第三章 徐达 常遇春 沐英 蓝玉】
徐达、常遇春、沐英、蓝玉、胡大海,都是明开国功臣,常遇春、沐英、蓝玉等,是开国功臣中相传为回回的人物。
第一节 徐达投奔朱元璋
徐达(1332—1385),字天德,濠州钟离永丰乡(今安徽凤阳东北)人。由于家境贫寒,艰苦生活的磨炼,使他长大以后,身材魁梧,性格坚毅,遇事善用脑筋。明太祖朱元璋在削平割据群雄,推翻元朝统治,建立明皇朝的战争中,徐达长期担任最高军事统帅,身经百战,功勋卓著,他“以智勇之资,负柱石之任”,“廓江汉,清淮楚,电扫西浙,席卷中原,威声所振,直连塞外”①。为朱元璋开创明皇朝立下了盖世之功,被誉为明朝“开国功臣第一”。
至正十三年(1353)六月,朱元璋回到家乡招募兵士,二十二岁的徐达听到消息,毅然仗剑从军,投奔到朱元璋部下,开始了追随朱元璋南征北战的戎马生涯。
这一年,徐达等随朱元璋相继攻克河州新塘、三汊河、阳泉,保住达鲁花赤营寨,攻下徐官仓寨,朱元璋部声势大振。至正十四年五月,徐达随朱元璋攻克全椒,七月攻克滁州。至正十五年春正月,驻在滁州的朱元璋部队因粮饷缺乏,进攻和州(今安徽和县),以便筹集军粮。徐达率军先行,与张天祜、汤和一道攻下和州,徐达因攻打和州立下战功被擢升镇抚。
就在徐达被任命为镇抚之后不久,起义军中发生了一起非常事件:孙德崖因其部队缺粮,来到和州,请求朱元璋资助,朱元璋以大局为重,不计前嫌收留了他的部队。郭子兴则因过去与孙德崖有矛盾,知道这一消息后很生气,亲自从滁州赶来和州,训斥了朱元璋。孙德崖听说后很担心,想悄悄地溜走。朱元璋挽留不住,只好为其送行。走出城外三十里左右:忽然城中有人来报,郭子兴已和城中尚未走掉的孙德崖部打了起来,孙德崖已被郭子兴捉住,扣在城里。朱元璋听到后,大吃一惊,想打马回城劝说郭子兴把孙德崖放走。孙德崖部下误以为这是朱元璋策划的阴谋,便把他五花大绑,并扬言要杀掉朱元璋为其主帅报仇。徐达在城里听说朱元璋被孙部下扣留,生死未卜,就毅然请求替代朱元璋作为人质,以平息这起事件。后经多方调解,孙、朱都被对方释放,这场危机才算平定下来。然而,在这次事变中,徐达的舍身相救深得朱元璋的称赞,两人的关系更加密切了。
攻占采石、太平、集庆不久,郭子兴染病而死,朱元璋成为这支起义军的实际首领。朱元璋感觉到仅仅据有和州,难以实现他的雄图大略,而要渡过长江向南发展,又苦于没有船只。正在徘徊犹豫之时,巢湖水军头领赵普胜、俞廷玉、俞通海、廖永安、廖永忠等率军归附。朱元璋大喜,对徐达等说:“方谋渡江,而巢湖水军来附,吾事济矣!”①
①《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一。
①《明太祖实录》卷三。
于是,至正十五年(1355)六月,朱元璋派兵遣将,部署作战方略:“采石(今安徽马鞍山采石镇)大镇,其备必固。牛渚矶(今安徽马鞍山西南长江中)前临大江,彼难为备御。今往攻之,其势必克。”②徐达与诸将听命,各自挥师进发,直抵牛渚矶。常遇春奉命为先锋,先登上岸,徐达等率军一拥而上。在经过一阵短兵相接的激烈战斗之后,元兵力不支,溃败逃窜,徐达等占领了牛渚、采石。沿江一带元兵望风而降。朱元璋被这次胜利所鼓舞,便根据当时的形势,及时提出继续进攻周围州县的计划,他对徐达等将领说:“今举而渡江,幸而克捷,当乘胜径取太平。若听诸军取财物以归,再举必难,江东非我有,大事去矣!”徐达等表示赞同。为坚定将士们前进的决心,朱元璋采取“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策略,下令砍断渡船缆绳,把船推到江中,顺流漂下。众军士一见大惊,朱元璋趁机说道:“成大事者不规小利。此去太平甚近,舍此不取,将奚为?”③士兵们只好听命。他们吃饱饭,就从观渡(采石附近)向太平进发,经太平桥直抵城下。纵兵急攻,守城元军抵御不住,守将完者不花等弃城而逃,元万户纳哈出等被俘。
翌年三月,朱元璋亲率大军进攻集庆,徐达奉命为先锋,率水陆军士并进。至江宁镇,攻破陈兆先营垒,陈兆先以所部投降,得兵三万六千余人。十月后,再攻集庆,大败元兵于蒋山(今南京钟山)。元御史大夫福寿督兵出城接战,被徐达等击败。朱军乘胜攻城,冯国用率陈兆先部降兵奋勇先登,终于攻破城门,打进城内。福寿战死,蛮子海牙逃奔张士诚,水军元帅康茂才率军民五十余万降附。占领集庆后,朱元璋改集庆路为应天府。
在渡江攻拔采石、太平,进攻集庆的战役中,徐达作战勇敢,功勋卓著,成为朱元璋手下的得力战将。
统兵东下占领应天后,朱元璋有了根据地,粮食问题也基本解决,但军事形势极为严峻:东边有元将定定扼守镇江;青衣军张明鉴据扬州;张士诚占据平江(今江苏苏州)、常州,又占据浙江西部部分地区。南面有元将八恩尔不花驻守徽州(今安徽歙县),右抹宜孙驻处州(今浙江丽水),石抹宜生驻婺州(今浙江金华),宋伯颜不花守衢州;天完徐寿辉则攻占了池州(今安徽贵池)。为了摆脱军事上的不利境况,朱元璋在占领应天后,于当月任命徐达为大将军,统兵东下,进攻东线门户镇江。
大军出发之前,朱元璋为了整顿军队纪律,防止士兵进城后抢掠,故意找徐达的错处,扬言要按军法处治。暗地里让李善长当着众人的面苦苦求情,才松绑,并当面告诫说:“吾自起兵,未尝妄杀。今汝等将兵往,当体吾心,戒戢士卒。城下之日,毋焚掠,毋杀戮。有犯令者处以军法,纵之者罚无赦。”①全军肃然,徐达等率军进攻镇江,不到两天,就打败镇守该城的元军,杀其守将定定、段武。徐达率军从仁和门入城,部队纪律严明,号令整肃,老百姓照常生活,就像没打过仗一样,因此很得老百姓的拥护。附近地方听到消息,都翘首盼望他们早日到来。
②《明太祖实录》卷三;《明史纪事本末》卷一。
③《明太祖实录》卷三。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明史纪事本末》卷二。
镇江一役,徐达以战功升任统军元帅,镇守其地。他兢兢业业,克尽职守,一方面安抚百姓,督课农桑,一方面分兵回击,攻下金坛、丹阳等地,以巩固镇江这个最东边的前哨阵地,防止张士诚的西侵。
同年七月,朱元璋在应天,自称吴国公,设立了自己的行政机构,同时设立了自己的军事管理机构江南行枢密院,任命徐达为同佥枢密院事。身为江南行枢密院同佥、镇江统军之帅的徐达,在打退张士诚军一次次的进攻之后,乘胜进围常州。
但是,常州守敌据城固守,不肯投降。加上城内兵粮充足,徐达等攻打不下。朱元璋即以军法把徐达及其属下都官降一级,以示惩罚,并写信责备徐达说:“虐降致叛,老师无功,此吾所以责将军,其勉思以补前过。否则必罚无赦!”②徐达为常州久攻不下而焦虑,也对朱元璋的责备而沉思,还要应付张士诚军的一次次反扑。可是,徐达处变不惊,沉着地指挥部队迎战,使张军的企图难以得逞。与此同时,驻在城外三十里远的常遇春、廖永安、胡大海等率部赶来增援,内外夹攻,大败张军,生擒敌将张德。残敌溃逃奔入城内。张士诚见常州危急,派其手下悍将吕珍夜间潜入城内,加强防守能力。徐达督军轮番猛攻,吕珍眼看士气低落,难以支撑,不得不丢弃常州,只身逃遁。到至正十七年(1357)三月,历时达半年之久的常州攻坚战终于以胜利宣告结束。朱元璋在常州设立长春枢密院,任命徐达为佥枢密院事,汤和为枢密院同佥,统兵镇守该城。
接着,徐达等乘胜移师进攻宁国(今安徽宣城),得军士十余万,战马二千匹,继而又攻拔宜兴、常熟、江阴马驮沙(今江苏靖江)等地,宜兴到靖江一线尽为朱元璋所有。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经营,以应天为中心的朱元璋江南政权已经逐步稳定,大体控制了今江苏、安徽南部和浙江西北部地区。徐达作为朱元璋手下的主要战将立下了赫赫战功。
鄱阳湖首战告捷
至正二十三年(1363)四月,陈友谅“忿其疆土日蹙”,建造高数丈的巨舰,纠集号称六十万人的大军,倾巢而出,进围南昌。朱军守将朱文正、邓愈、赵德胜、薛显率领全城将士殊死搏战,坚守八十五天,使陈友谅顿兵坚城之下,未能前进一步。南昌守军浴血奋战,为朱元璋从容调兵遣将,准备与陈友谅决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七月初六,徐达遵照朱元璋的指令,回师救援南昌。朱元璋在龙江(今江苏南京兴中门外)誓师,亲率大军二十万进击陈友谅。陈友谅听说朱元璋亲率大军到来,遂解南昌之围,东出鄱阳湖返战。这是一场关系到双方生死存亡的大决战,史称“鄱阳湖之战”。徐达作为主攻部队,率军先行,首先与陈友谅相遇于康郎山(今江西南昌康山),两军依湖对阵。陈友谅军人多势众,舰船高大,气势汹汹。徐达毫无惧色,身先诸将冒死闯阵,其部下将士大受鼓舞,无不以一当十,奋勇冲杀。徐达部一举击败陈友谅前锋,斩杀一千五百余人,缴获巨舰一艘,初战告捷。接着俞通海等乘风发射火炮,焚毁敌船二十余艘,烧死、溺死很多敌军。徐达在敌阵中奋力拼杀,连续酣战。大火从敌船上烧到徐达的战船上,他一面指挥士兵扑火,一面继续与陈军格斗,越战越勇,并指挥战船在敌阵中节节推进。双方在康郎山鏖战整整一天,湖水被血染成了红色,天空也被炮火硝烟遮蔽得暗淡昏黑。朱军在徐达等勇将的率领下,殊死搏战,击退陈友谅的进攻。此战,徐达首挫敌锋,壮大全军声威,为朱元璋取得决战胜利奠定了基础。当天晚上,朱元璋为防止东线张士诚利用鄱阳湖大战之机乘机入寇,命令徐达撤出战斗,回守应天。徐达走后,朱元璋指挥将帅士卒继续与陈友谅在鄱阳湖上血战,终于击毙陈友谅,全歼陈军主力,取得鄱阳湖大战的胜利。
徐达回到应天后,严格训练部队,加强东线守备力量。缉查奸细,修缮城池,张士诚无缝可钻,未敢贸然进犯。后来朱元璋称赞徐达说:“我让徐达回守应天最为放心,无论遇有什么问题,他都能妥善处理。”可见朱元璋对徐达多么信任。
鄱阳湖大战后,朱元璋还师应天,徐达等率军攻克庐州。不久,奉命再返湖广前线。徐达先后率兵相继攻取江陵、夷陵(今湖北宜昌)、湘潭州(今湖南湘潭)、辰州(今湖南沅陵)、衡州(今湖南衡阳)、宝庆(今湖南邵阳)、靖州(今湖南靖县)等地,彻底肃清陈友谅残余势力,占领湖湘地区。徐达在消灭陈友谅割据集团的战役中,身经数十战,建立了赫赫战功,为表彰徐达的功绩,朱元璋在至正二十四年正月称吴王后,任命徐达为左相国,地位在众将之上。
讨伐张士诚至正二十五年(1365)十月,徐达等奉命率马步舟师水陆并进,攻取淮东、泰州等地。大军渡过长江,一举攻克泰州海安坝(今江苏海安),进围泰州。经月余血战,终于攻克泰州,擒守将严再兴五千余人。之后,徐达又攻下通州、兴化、濠州等地。徐达在这些战斗中,师出迅捷,变化无穷,表现出卓越的指挥才能。
至正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朱元璋任命徐达为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军二十万讨伐张士诚。徐达用反间计制胜,使张士诚的老巢平江完全陷入孤立。次年,徐达亲率将士攻破葑门,大军一拥而上,进入平江城内。张士诚兀自率兵巷战,但其手下将士已无斗志,纷纷投降。张士诚见大势已去,纵火焚死其妻儿,闭门上吊自杀,被其部将解救,徐达将其押送应天。破城之日,徐达严格约束部下,立下军令:“掠民财者死,毁民居者死,离营二十里者死!”①率军入城,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很受百姓的欢迎。徐达论功封信国公,是此次封赏的最高爵位。
北伐主将吴元年(1367)十月二十一日,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师二十五万由淮入河,北取中原。十二月攻克济南,收俘元军三千八百五十五人,马四百二十九匹。在北伐军的节节胜利声中,朱元璋于翌年正月在应天登基称帝,建国号为大明,建元洪武。徐达被封为中书右丞相、兼太子少傅。
元顺帝逃至上都,仍然保持着一套政府机构,军事上仍然具有一定实力。洪武二年(1369)二月,徐达统帅大军攻取山西、秦陇。徐达在扫平山右、①《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明史》卷一二五《徐达传》。
出师秦陇的整个作战过程中,抓住扩廓帖木儿北出雁门关,进攻北平之机,乘虚直捣太原,倾覆扩廓的巢穴,使其进退失据,一举平定山西。抓住陕西元军李思齐、张思道遥巡观望,不敢主动出击的时机,直入奉元,进逼临洮,围困庆阳,似摧枯拉朽,风卷残荷,降李思齐,斩张思道,威震关陇。徐达用兵出奇无穷,料敌制胜,表现出过人的胆略和指挥才能。
徐达出师秦陇,平定关陇后,明朝北方版图已达今河南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一线。但扩廓帖木儿仍驻扎在沈儿峪(今甘肃定西西北),火儿忽答驻扎云州(今河北赤城北云州镇),纳哈出驻屯金山,失喇罕驻军西凉州(今甘肃武威)。扩廓帖木儿在西北活动猖獗,趁徐达平定关陇之师凯旋京师,大举围攻兰州。洪武三年(1370)春,徐达征尘未洗,又受命为征虏大将军,率李文忠、冯胜、邓愈、汤和等分兵两路,扫荡侵扰北方的元朝残余力量。徐达从潼关向西进军,出西路捣定西,进攻扩廓。徐达此次率军北征,取得较大胜利,逼使元朝残余势力向应昌、定西一线北撤。从此,明朝北边的防御趋于稳定。
同年十一月,徐达等班师回朝,朱元璋亲自到龙江迎接北伐将士。随后,大封功臣,徐达因功授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傅、中书右丞相参军国事,封魏国公,岁禄五千石,子孙世袭。
塞上长城为了进一步打击残余元军,洪武五年(1372)正月,徐达再次以征虏大将军的身份率军北征。这是一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分兵三路,“肃清沙漠”(指对蒙古用兵)。徐达从雁门关出塞,直趋和林,作为中路军。三月,徐达师抵山西边境,派蓝玉为先锋,出雁门关向北挺进。蓝玉在野马川击败扩廓部流动部队,徐达率军至土剌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土拉河),再败扩廓军。扩廓败逃后,与贺宗哲合为一军,在岭北布下阵势阻击徐达部队。扩廓、贺联军拼死进攻,明军受挫,死伤数万人。徐达处变不惊,收缩战线,坚守营垒,才免遭大败。然后,徐达整军而还,敛兵守塞。扩廓军队见此未敢贸然追击。
由于蒙古军事力量一时难以消灭,明朝对北方的战略从以攻为主转为以防御为主。从此,徐达长期在北平、山西一带练兵备边,镇守北平十余年。徐达在镇守北平期间,先后三次迁徙山西农民到北平屯田种地,以加强北平的防御力量。徐达将他们分散到长城沿线各卫所,按其户籍服役课税。属籍军户的,发给衣服、食粮,使应军差;属籍民户的,分给田地、牛、种子,使纳租税。前后移民三万五千多户,十九万余人,建立屯田点二百五十余个,垦田一千三百多顷。徐达的这些措施大大减轻了北方军队的粮饷供应问题,使明朝北部边疆日趋稳定。同时,徐达严格训练士卒,缮治城池,加强守备,谨严烽燧,时时防备蒙古军队的侵扰。徐达被视为塞上长城。明朝建国后,随着文臣地位的提高,过去立下汗马功劳的武臣逐渐受冷遇,但是徐达始终受到朱元璋的重用,捍御着明朝北方的安全。
长期的戎马生涯,奔波劳累,使徐达的身体逐渐支撑不住,终于积劳成疾,一病不起。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徐达在北平病重,朱元璋遣使召还应天。翌年二月二十日病逝于应天府邸,时年五十四岁。追封中山王,谥武宁。赐葬钟山,配享太庙,名列功臣第一。
关于徐达的死因,有些史书记载:“(徐)达病疽,甫痊,赐蒸鹅,流涕食之而卒。”①这些材料虽不完全可靠,但也不是望风捕影,随意捏造的。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为了确保朱明皇朝“万世一系”,便想方设法加强皇权,凡是他认为有碍于独裁统治的人,不管是勋臣宿将,一律翦除。胡、蓝党狱,把功臣旧将几乎一网打尽。前一年又将南征北战、立下大功的义子亲甥李文忠暗中毒死。徐达虽为开国功臣第一,立下盖世大功,而且一直忠贞不二,但想到他的震主之威,朱元璋“赐蒸鹅”一事也就可能并非子虚乌有了。
②《明太祖实录》卷四;《国榷》卷一。
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翦胜野闻》。
第二节 常遇春
南下立功,升任元帅
常遇春(1330—1369),字伯仁,濠州怀远(今属安徽)人。他家世代务农,家境寒苦,自幼习武,二十岁左右已经“勇力绝人,猿臂善射”了。元至正十一年(1351)红巾军农民大起义爆发,各地豪杰四起,拥众自雄。常遇春在家乡,先是跟随打家劫舍者刘聚干了两年。至正十五年(1355)春天,投奔朱元璋,这一年常遇春二十五岁,从此追随朱元璋征战十四年,与朱元璋的开拓和统一事业相始终。后来朱元璋在总结开国之功时曾说:“计其开拓之功,以十分言之,遇春居其七八。”①所谓“开拓之功”,就是兼并群雄,推翻元室,统一中国的事业,概括起来就是:南下、西征、东取和北伐这四个大阶段。常遇春从始到终,无役不从,为朱明江山效命疆场,屡建奇功。
勇猛敢战,这是常遇春戎马生涯的最大特点,并贯穿于历次重大战役。
至正十五年(1355)六月,常遇春投奔朱元璋不久,朱元璋即率军渡江南下,在著名的采石(在今马鞍山市之南、长江东岸)战役中,面对着元朝水军元帅康茂才的严密防守,常遇春乘一小船在激流中冒着乱箭挥戈勇进,纵身登岸,冲入敌阵,左右冲突如入无人之境,朱元璋即挥军登岸,元军纷纷溃退,缘江堡垒纷纷归附。朱元璋乘胜率军攻占太平。次年三月,又攻占集庆,改为应天府。集庆及其周围地区的占领,使朱元璋获得一块财富之区,为在江南的继续开拓和壮大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战斗,常遇春锋芒初露,立了头功,开始受到朱元璋的信用,由渡江时的先锋升至元帅。
西征陈友谅,战功卓著西征陈友谅,常遇春再立大功。陈友谅占据上游,精兵大舰,雄心勃勃,是朱元璋开拓事业的主要威胁。至正二十年(1360)五月,陈友谅率水军数十万直取应天,在南京城西北的龙湾与朱元璋军展开一场恶战。朱元璋以弱御强,便设计用伏,诱敌深入,常遇春奉命与冯国胜率帐前五翼军三万人设伏,为全军主力。经过一场鏖战,在龙湾登陆的陈友谅兵,遭到常遇春、冯国胜伏兵的冲杀,死伤惨重,溃不成军。正值江水落潮,龙湾水浅,陈友谅一百多艘巨舰全部搁浅,朱元璋挥水陆军并进,陈友谅大败而逃。龙湾大捷,朱元璋转危为安,并壮大了力量。常遇春大破敌阵,战功卓著,不久,升行省参知政事。
龙湾战后的第三年,1363年,陈友谅以号称六十万大军倾巢来攻,在鄱阳湖与朱元璋军进行了一场持续三十六天的决定生死存亡的水上大决战。朱元璋先是派兵封锁敌人的归路,交战中,陈友谅军船大、坚固,但速度慢,朱元璋军船小、速度快,操作灵活,两军相持,难解难分。一次朱元璋座船搁浅,陈友谅的大将张定边率船队来围攻,情况危急。常遇春奋勇当先,射伤张定边,又用自己的战船撞击朱元璋的座船,使其脱离浅滩。
②本节和第三节,系采自《回族人物志》第二册第十五卷、十七卷、十八卷。本节引用资料除另有注释外,主要根据《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宋濂《宋文宪公集》卷四《常遇春神道碑铭》。①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一《常遇春》。
战斗中常遇春奉命积极组织火攻,发挥小船优势,乘风纵火,陈友谅的舰队被烧得烈焰冲天,兵将损失过半,湖水尽赤。陈友谅率残舰撤往湖口,又受到朱元璋诸将的追击和常遇春的迎头堵截。陈友谅在混战中被流矢射中死去。这场决战扭转了双方力量的对比,陈友谅覆灭,使朱元璋成为群雄中之强者。常遇春因功受赏,得金帛田地甚厚。不久,升为平章政事。
东征北伐,攻取元大都
至正二十四年(1364)七月,常遇春先是随徐达率军攻占庐州。接着,又与邓愈会合征服江西的新淦、吉安、赣州、南安等郡县,岭南韶州、南雄等地望风降附。第二年五月,常遇春又奉命与邓愈率军攻取湖北的安陆、襄阳;十一月与徐达率军攻占了泰州。至正二十六年(1366)八月,朱元璋以徐达为大将军,常遇春为副将军,率兵二十万东征张士诚。按照朱元璋的部署,徐达、常遇春的军队先攻取了湖州和杭州等地,翦除了张士诚的羽翼,平江(今苏州)孤立无援,经过长达十个月的围攻,平江城破,张士诚败死。常遇春以功进封为鄂国公。
至正二十七年(1367)十月,朱元璋以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征虏副将军,率二十五万大军出师北伐。当时北方元朝军事力量已经大大削弱,所以,徐达、常遇春出师三个多月,即平定山东。洪武元年四月,明军在洛阳的塔儿湾与元军遭遇,常遇春单骑突入敌阵,麾下壮士从之,勇猛冲杀,在洛水之北击溃元军五万,俘获无算,史称塔儿湾大捷。这一仗,占领了河南和潼关,夺取了陕西的门槛,为攻取元大都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形势。
洪武元年闰七月,徐达、常遇春率马步舟师由临清沿运河北上,连下德州、通州。元顺帝携后妃、太子等逃奔上都开平(在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八月二日,徐达、常遇春一举攻占大都,改为北平府。稍事休整即又挥军西进,攻取山西。与精锐的扩廓帖木儿军进行了艰苦的搏战,平定山西。洪武二年三月,西征军进攻陕西,元将李思齐由凤翔奔临洮,力竭投降。元顺帝乘明军主力长驱秦晋之机,命丞相也速率军向北平反扑,兵锋已抵通州。常遇春又奉命与李文忠率步卒八万、骑士一万驰救北平,元军闻讯即向北逃奔,常遇春率军追奔千里,大获全胜。为了覆其巢穴,最终解除元军对北平的威胁,常遇春又率军径取元上都开平,顺帝逃奔和林(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哈尔和林)。常遇春夺取开平,全歼留守元军,缴获车万辆、马三万匹、牛五万头。
洪武二年(1369)七月,常遇春自开平率师南归,行至柳河川(今河北龙关县西),得暴病卒于军中,年仅四十岁。朱元璋闻丧大为震悼,赐葬钟山之下,并亲自出奠。书报大将军徐达回京参加会葬。为表彰常遇春的功绩,赠翊运推诚宣德靖远功臣、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太保、中书右丞相,追封开平王,谥忠武。又封子常茂为郑国公,岁禄二千石。常茂隶宋国公冯胜北征纳哈出,不奉约束,被削爵,安置在广西龙州;又别封次子常升为开国公,建文末,以抗靖难师安置云南临安(今云南建水),忧死。
“虽古名将,未有过之”
常遇春自从1355年追随朱元璋,参加采石矶渡江战役,到1369年夺取元上都开平,暴卒于柳河川为止,十四年戎马生涯,转战南北,可以说无役不从,战无不胜。常遇春“为人沉鸷果敢”①,被誉为当时的天下奇男子。他曾自负地说:“我率十万人便可横行天下”,军中送他一个绰号叫“常十万”。他不仅有勇,而且也有智谋,常常以智取胜。或者设伏,使用疑兵;或者声东击西,出敌不备。在历次战役中都不乏其例。比如1359年七月,常遇春率兵攻衢州,元将宋伯颜不花悉力守备,常遇春使用各种攻城器具,仍久攻不下,乃以奇兵出其不意,挖穴道进入南门瓮城,毁敌所架炮,又策动元将张斌约降,内外夹击,乃夺得衢州。再比如,1360年五月,常遇春与徐达一起攻破了陈友谅的枞阳水寨,陈友谅率大军前来报复,四处扬言要攻取安庆。常遇春经过分析,认为其中有诈,这是陈友谅要夺取安庆附近的池州,是声东击西之计。同徐达商议后,决定将计就计,设伏诱敌,陈友谅果然中计,腹背受敌之下大败而逃。这都是常遇春以智谋取胜的典型战例。所以史书上说,常遇春“虽不习书史,用兵辄与古合”,“克敌制胜之方皆中节度”①。常遇春“爱抚士卒”,“每与敌战,出则当先,退则殿后,未尝败北,士卒乐为之用”②。这是自古名将几乎所共有的一个优点。与此相应就是兵有纪律,所到之处秋毫无犯,不扰民。他很同情百姓的疾苦,这同他出身农家有关,也是朱元璋在开拓事业中一贯严格要求的。常遇春与胡大海一起曾向朱元璋建议,免收百姓给军队交纳的粮草——寨粮,朱元璋采纳了这个建议,注重发展屯田事业,以解决军队的粮饷,从而减轻了占领地区百姓的沉重负担。
在和同僚之间的关系上,常遇春处理得也比较好,在作战中能够节制诸将又能虚心与诸将研究对策,集思广益。他身为副将军,与大将军徐达一起征战,非常尊重小他两岁的徐达,谦逊地“奉节制,进止赴期不敢爽毫发,大将军雅敬爱之”①,始终无小间。当时,徐达、常遇春两员大将并称,“一时名将称徐、常”。一个以谋略持重著称;一个以勇猛果敢闻名。朱元璋很会用将,以徐达为正,常遇春为副,用其所长,互相配合,相得益彰。
常遇春对朱元璋一直忠心耿耿,敢于直言,效命疆场,尽瘁而终。朱元璋对常遇春也特别爱重,认为常遇春的功勋“虽古名将,未有过之”②。常遇春也善于处理同主子的关系。1365年二月,当常遇春率军征服江西上流未附郡县班师之后,朱元璋对常遇春“颁赏赐劳”,特意表彰他“勤劳于外,南平诸郡,兵不失律,民无所扰”的功劳。常遇春对答颇为得体,他说,这是“皇上成算,所至辄克,非臣所能”③。貌似宽厚心实险狠的朱元璋自然最爱听这样的话了。
常遇春忠于朱元璋,大有功于朱元璋。四十岁暴卒于军中,功成名就,是朱元璋开国功臣中少有的善终者。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六。
①《明太祖实录》卷四六。
②《明太祖实录》卷四六。
①傅维鳞:《明书》卷九一。
②《明太祖实录》卷四三。
③《明太祖实录》卷十五。
第三节 沐英 蓝玉
沐英
沐英(1345—1392)字文英,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明初重要将领。沐英幼年时,父亲早死,随母避兵乱,母又死,八岁时被朱元璋收为义子,从朱姓,在朱元璋夫妇身边生活。当时朱元璋已投郭子兴部下为兵,沐英小时是在战乱、兵营、征途中度过的。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改为应天府,派徐达攻占镇江,取得战略性的胜利。沐英“数从上征伐,入侍帷幄,昼夜勤励”,十八岁被授帐前都尉,参与守镇江,开始担当军事要任。后擢指挥使,守江西重镇广信(今上饶)。至正二十七年,吴元年(1367),朱元璋派水陆军取福建,沐英将兵自西攻,破江西福建交界处分水关,下崇安,再破闵溪十八寨,俘陈友定部将冯谷保。又奉命移镇建宁,节制邵武、延平、汀州三卫(皆属福建)。
洪武三年(1370),沐英被授镇国将军,佥大都督府事;次年升大都督府同知。大都督府是明初军事中枢,掌天下兵马,当时府中机务繁积。沐英在府中七年,处事果断,剖决无滞,深得朱元璋器重。
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派沐英前往关陕,体察民情,布皇上恩惠,并给予了全权,又命他练兵准备征战。同年十一月,邓愈为征西将军,沐英为副将军,随邓愈出征吐蕃。次年(1377)四月,邓愈、沐英统兵至甘、青,分三路前进,略川藏,兵威至昆仑山。这次是得胜而回,没有久留。回师途中邓愈死,沐英率师返回,因功封西平侯。
洪武十一年(1378)八月,沐英为征西将军,与蓝玉等统兵征西。初胜土门峡,再进俘洮州十八族头领。翌年二月,朱元璋命在洮州设卫,说:“洮州,西番门户,今筑城戍守,是扼其咽喉也。”遂置洮州卫。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命沐英率兵进击屯兵和林的由元国公脱火赤、知院爱足率领的一支残元势力。沐英由亦集乃路(今内蒙古额济纳旗)渡黄河,越贺兰山,涉流沙,七日至其境。距其营五十里处,沐英分兵四路前进,一路袭其背后,两路左右夹击,沐英自率精骑正面冲击,四面合围,一举战胜,俘脱火赤及其全部。洪武十四年(1381),大将军徐达奉命北征。沐英领兵出古北口,独当一面,再次胜利而归。
平定云南和治理云南,是沐英一生的最大功绩。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三十万军征讨云南。朱元璋亲自安排进军路线,谕先取曲靖,出奇制胜,说:“曲靖,云南之噤喉,彼必拼力于此,以抗我师。审察形势,出奇制胜,正在于此。”沐英随傅友德等率主力逼曲靖。元梁王闻讯,派平章达里麻率十万众前去抵御。沐英等率兵冒雾前进,“出奇制胜”,迅速到达曲靖。明军突然出现,达里麻大惊。当时达里麻军列阵白石江一岸,明军临另一岸。傅友德欲即刻渡江,沐英不同意,说敌方已兵陈对岸,扼制水面,这样渡江于己不利。于是只摆出渡江的样子,临江而立,另派数十人从下流潜渡,到达对岸后鸣金吹角,大造声势,致使这里麻军阵势开始动乱,明大军趁机渡江。
④本文所引用资料,主要引自李贽《续藏书》卷三《开国功臣·沐公》、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二《太祖平滇》及《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
沐英以勇猛善泅者先行,登岸后破敌前锋,达军后撤。明军渡江毕,与达军展开大战。沐英纵铁骑直捣其中坚,战数合,达军大败,达里麻被俘。沐英将二万被俘士兵悉数放还,各归其业,明军声威大振,梁王把匝剌瓦尔密闻讯自杀。沐英、蓝玉率兵直逼昆明,不攻而下。“自九月朔出师,迄下云南,仅百余日”。盘踞云南的残元势力被消灭。
云南西部大理一带,存在段氏割据势力。段氏世据大理已数百年。大理依点苍山,面洱海,号称天险。洪武十五年(1382)闰二月,沐英随蓝玉将兵西攻大理。段氏聚众守下关(点苍山有上、下二关,又称龙首、龙尾关,守此二关大理可确保,下关尤为重要)。沐英、蓝玉遣王弼攻上关,自率兵攻下关,形成犄角之势;另派一旅攀点苍山背后而上,居高临下策应。沐英“身先士卒,策马渡河,水没马腹,将士随之,莫敢后,遂斩关而入”。段氏不知背后虚实,阵势溃乱,兵败被俘。攻占大理后,沐英、蓝玉或分兵其他地区,或下谕招降,云南西部大部归附明朝。沐英、蓝玉又取得平定云南西部的胜利。
七月,沐英率师返回滇池,和傅友德合兵镇平一些复叛地区。九月,当傅友德、沐英再次领兵征服一些地区时,土官杨苴散布明大军已回,纠众二十万攻昆明。当时守昆明的是冯诚(冯国用子)。城中缺粮,士卒多病,形势危急。沐英闻讯,率兵返回,和冯诚合力,打败段军,确保了昆明,稳住了局势。
洪武十六年(1383)三月,诏傅友德、蓝玉班师,由沐英率数万众留守云南。
早在洪武十五年春,明廷就在云南设置都指挥使司、云南布政使司,建立起统理云南的军政机构。地方置卫、所,辟筑驿道,形成一套统辖系统。以后分云南为五十二府,六十三州,五十四县,民政系统亦趋完备。
沐英治理云南,大抓屯田,解决粮食问题。洪武十九年(1386)九月,他上疏朱元璋,说“云南地广,宜置屯田,令军士开耕,以备储蓄”。朱元璋同意了沐英建议。沐英令军士且戍且屯,既解决吃粮又稳固驻守,一举兼得。沐英还招携省外人来滇屯田,朱元璋命外省军人到云南屯田,一时云南屯田大兴,粮食收获大有增加。沐英还以屯田的增减考察官吏的政绩,赏罚官员。主滇九年,屯田总数百万余亩,促进了云南的农业发展。
沐英还组织民工疏浚河道,扩广滇池,兴修水利;招商人入滇,运进米谷帛盐,发展商业。开发盐井,增加财源,是沐英治滇的重要内容。他还整修道路,保护粮运,使云南农商都有发展。
沐英增设府、州、县学达几十所,择选民间优秀及土官子弟入学,月赐饮膳,年赐衣服。他本人“居常读书不释卷,暇则延诸儒生讲说经史”。在沐英统治时期,云南相当安定。
洪武二十二年(1389)冬,沐英入朝,朱元璋赐宴奉天殿(皇帝办公的正殿),给予厚重赏赐。朱元璋高兴地说:“使我高枕无南顾忧者,汝英也。”洪武二十五年(1392)六月,沐英病卒于云南,年仅四十八。朱元璋十分痛心,命归葬京师,追封黔宁王,谥昭靖,侑享太庙。
沐英去世后,他的子孙世镇云南。长子沐春十七岁随沐英征西,以后又征云南,材武有父风,积功授后军都督府佥事。沐英死后,袭父职,镇守云南。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凿铁池河,灌溉宜良涸田数万亩,使五千余户民有生业,文治武功都效法其父,惜年仅三十六而卒。
沐春无子,其弟沐晟(沐英次子)继其位。沐晟性格似其父,喜读书,凝重寡言笑,得到朱元璋喜爱,历官后军左都督,永乐年间征南,论功封黔国公,正统四年(1439)死于出征回师途中,赠定远王,沐晟承其父兄业,久镇云南,名声远扬,沐氏在云南威权日重。
沐晟子沐斌,因年幼居京师,由沐昂(沐英三子)代镇云南。以后沐氏子孙相继镇守,直到明朝终了,达二百多年。
蓝玉
蓝玉(?—1393),凤阳定远(今属安徽)人,洪武后期的主要将领,多次领兵打击元朝残余势力,为明朝统一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于蓝玉早期的历史,史籍记载不详,只说他是常遇春妻弟,隶常遇春帐下,作战勇敢,所向皆捷。常遇春经常在朱元璋面前夸奖他,从而受到朱元璋的器重,初授管军镇抚。后升武德卫千户,旋改任亲军千户,积功至武德卫指挥使,地位不断上升。
洪武二年(1369),常遇春北征开平,南归途中暴死。当时的政治形势是:东南已平,中原已定,北方广大地区仍是北元势力,甘宁一带常与明廷有战事,四川有夏的割据势力,云南梁王忠于北元,誓不附明。洪武三年(1370),蓝玉被擢为大都督府佥事,进入明朝最高军政机构。次年,朱元璋派傅友德、汤和领水陆军伐蜀,蓝玉从傅友德行,经过几战,夏主明升(明玉珍子)投降,元末形成的最后一个割据势力被平定。
元末政治军事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扩廓帖木儿(王保保),这时退入西北,徐达曾和他进行过激烈战斗,但未将其击垮,故时而从西北方面威胁新建立的明朝。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命徐达、李文忠、冯胜统兵去讨伐,徐达出中路,都督蓝玉为前锋。抵山西境败扩廓部游骑于野马川,再进败王保保于土剌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土拉河),取得初胜。但王保保后退拒明军于岭北,明军再攻失败,死伤万余,无奈退兵。两年以后,蓝玉再度领兵北击,攻下兴和(元路名,治所在今张北,辖区相当今河北张北、怀安,山西天镇,内蒙古集宁市之间地),俘获一些残元要人,取得胜利,但只解近忧,未能远略。洪武八年扩廊帖木儿死去,从西北方面对明构成的威胁基本消除。
洪武十一年(1378)秋,蓝玉等率兵出征甘、青。第二年取得胜利。朱元璋命置洮州卫,设官领兵驻守。师还以后,蓝玉被封为永昌侯,食禄二千五百石,进入明初新贵公侯行列。
甘、青大体平定以后,朱元璋用兵西南和东北,蓝玉在这过程中发挥了日益重大的作用。云南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在元朝灭亡以后,负隅顽抗,一再拒绝明朝招降,最后竟将明使杀掉,朱元璋决定派兵征讨。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蓝玉为左副将军,跟右副将军沐英一起,随征南将军傅友德率三十万兵征讨云南。“自九月朔出师,迄下云南,仅百余日。”次年闰二月,蓝玉、沐英率兵西攻大理,再次取得胜利。其他一些民族地区,遣人招抚,大部不经战斗便归顺明朝。奉诏班师后,蓝玉因功加禄五百石,其女被册为蜀王妃。东北的纳哈出是元朝世将,前曾被明军俘获,放还后仍与明朝对敌,据①本文引用资料除另有注释外,多采自李贽《续藏书》卷四《凉国蓝公》、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三《胡蓝之狱》,及《明史》卷一三二《蓝玉传》,不再一一注明。
金山(今内蒙古哲里木盟东境西辽河南岸)一带屯兵蓄锐,待机南下,从东北方面构成对明的威胁。洪武二十年(1387)正月,蓝玉为右副将军,和大将军冯胜、左副将军傅友德率兵出击。根据朱元璋授意,大军先驻通州,探明纳哈出虚实后再作行动。驻通州后,探知庆州(治所在今辽宁巴林右旗西北察罕木伦河源之白塔子)有纳哈出部驻守,蓝玉率轻骑冒大雪奇袭,取得胜利。明大军出长城松亭关,筑大宁、宽河、会州、富峪四城,驻兵大宁,储草备粮,准备进击金山。夏六月,冯胜留兵五万守大宁,率大军直趋前进,一路胜利,到达金山之西。与此同时,明派去劝降的人也见到纳哈出,说明朝廷厚意。纳哈出见久战必败,派人到大将军冯胜处请降,冯胜派蓝玉前往受降。蓝玉设酒宴款待纳哈出。纳哈出斟酒谢蓝玉。蓝玉不喝,一定让纳哈出先穿上他的衣服,才喝纳哈出斟的酒,意思是纳哈出必须先降明称臣。纳哈出不肯,双方争执不下,形成僵局。纳哈出将酒浇在地上,和随从密语几句,想走。在场的有人明白纳哈出话的意思,告诉常茂(常遇春子,冯胜婿,蓝玉外甥),常茂急上前阻拦,将纳哈出砍伤。纳哈出被拥至冯胜处,冯胜虽然待之以礼,但纳哈出部众闻纳哈出被伤,四处惊散,冯胜派人花了很大气力才将其大部收服。回军路上,明军遭藏匿起来的纳哈出余众伏击,损失惨重,三千殿后骑兵全部覆没。冯胜让常茂承担这个责任,到朱元璋面前去说明。常茂说明了情况,朱元璋说:“如尔言,胜亦不得无罪”,收回了冯胜的总兵印,命蓝玉行总兵官事,不久又在军中拜蓝玉为大将军,蓝玉成为明战时统兵的最高将领。
纳哈出随冯胜等一起南来,被封为海西侯。元残余势力从东北方面对明的威胁从此消除,且为明向白山黑水一带开拓廓清了道路。
扩廓帖木儿死后,纳哈出降,北元势力虽经明军打击,一再失利,但败而未灭,仍然构成对明的威胁。击败纳哈出的当年,蓝玉为大将军,率兵征讨,给北元进一步打击。冬十一月蓝玉报告:“元丞相哈剌章、乃儿不花遁入和林,乞进步剿灭。”朱元璋同意了蓝玉的计划。
洪武二十一年(1388)夏四月,蓝玉率兵出发,自大宁进至庆州,闻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在捕鱼儿海(今贝尔湖),抄近路兼程而进。行至百眼井处,距捕鱼儿海还有四十里,侦察不到元军行迹,蓝玉想引兵退还。部将王弼不同意,说我们领兵十万,深入漠北,未见到敌人就回师,如何向上交待。蓝玉同意王弼的意见,命诸军继续前进,并采用王弼计谋,穴地而炊,不使敌人见烟火,秘密前进。到达海南,仍未见到敌人。后侦知元主营在捕鱼儿海东北八十里处。蓝玉命王弼为前锋,疾驰直击其营。元军大意轻敌,以为明军缺水乏草,不会深入,未加设防,加之当时狂风大作,风沙弥漫,明军到来,元方竟无察觉。明军突然到达营前,元军仓促应战,伤亡惨重,元主脱古思帖木儿与太子天保奴等数十人北遁,蓝玉率精骑追赶,没有赶上,俘获其次子地保奴及妃、公主等数万人和大量牲畜,并得其传国玺、宝玉、金银印章等物,取得巨大胜利。元主北逃后被人杀死,北元四分五裂,不久灭亡。蓝玉胜利班师,途中又破哈剌章营,再获胜利。朱元璋闻讯兴奋异常,比蓝玉为卫青、李靖,大加褒奖,回来后封凉国公。蓝玉的政治生涯、军事武功达到巅峰。
封为凉国公后,蓝玉又奉命到西部民族地区进行过一些军事活动,还奉命到陕西练兵,这些已是蓝玉军事活动的尾声。
蓝玉自恃有功,骄横不自检束。早在征云南梁王胜利后,他就私搞盐引(食盐运销专利凭证),派人到云南贩盐,牟取暴利。打败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后,他不仅私占掠获的大量珍宝、驼马,还将元妃占有。朱元璋大怒,说:“玉无礼如此,岂大将军所为哉!”蓝玉班师至喜峰关,因已入夜,守关人未及时纳入,蓝玉怒不可遏,纵兵破关而入,朱元璋知道后很不高兴。蓝玉领兵在外,经常擅自升降将校,进止自专,诏令有所不从,甚至违诏出师。在朱元璋面前,举止不恭,语言傲慢,失君臣礼。更严重的是,蓝玉蓄庄奴、假子数千人,横行霸道,胡作非为;他还强占民田,鱼肉百姓。百姓上告,御史官举劾,他竟将御史打了逐出。
洪武二十六年(1393),锦衣卫官员告蓝玉同景川侯曹震等谋反,蓝玉被杀,夷三族,坐党论死者一万五千人,史称“蓝狱”①,是继胡惟庸案后的又一次大案,连称“胡、蓝之狱”。
事过五百多年以后,1936年有人到蓝玉家乡进行了一次调查,写成了一篇《王回岗回民调查记》②,介绍说:“王回岗位安徽定远县东南,距城六十余里,居民三千余户,尽悉回民,以王姓居多,又以地势颇高,故名曰王回岗。”王回岗之“古迹”有“国公宅:明朝有蓝国公,朝廷认为有叛意,拘而杀之,其家闻讯亦恐有被杀之虞,俱投入院中井内,现该井仍存”。①关于“蓝狱”死亡人数,从《明史》。
②石觉民:《王回岗回民调查记》,载《晨熹》第二卷第二期。
(谢选骏指出:人说徐达,死前封“国公”,死后成“中山王”,还被认定为武将第一好臣子,朱元璋对徐达可谓满眼全是欣赏。同时在徐达死后,朱元璋也履行当年起兵之时承诺的“为将不妄杀人,岂惟国家之利,尔子孙实受其福”。根据朱元璋为徐达所撰神道碑的说法,明朝官方认同徐达有四子四女。其中徐达的4个儿子,朱元璋亲自赐名,给予高官俸禄。长子徐辉祖世袭了魏国公的爵位,不过由于反对朱棣被削爵、禁锢。次子徐膺绪世袭正三品指挥使,不过在世的时候,曾爬到正二品都督佥事,一直是明朝军中实权派。三子徐添福,因为早逝,白在人间走一遭,没有荣华富贵。四子徐增寿,在世的时候达到正一品左都督,不过因为在靖难之变中支持朱棣被建文帝斩杀,但因祸得福,后代得到世袭定国公的爵位。徐达的儿子们虽然有不幸,长子徐辉祖继承香火,却家道中落,自己还被囚禁至死。但是因为长子徐辉祖、四子徐增寿在靖难之变中分别踩了2条船,整个徐达家族是保住了荣华富贵,依旧是“国公”传承。徐达的女儿们,相较于儿子们要幸运很多,其中三个女儿全部嫁给朱元璋的皇子。长女是明成祖朱棣皇后,次女是代王朱桂的妃子,三女出家为尼,四女则为安王朱楹的妃子。可以说徐达后人因为女儿们的好丈夫,是死死地绑定在朱家皇族身上,名副其实的皇亲国戚。同时儿子们在政治站队上分散投资,也让家族度过了明朝最大的动乱。在明一朝,徐达一脉做到了跟朱家共享富贵。……——不过在我看来,徐达曾为朱元璋替死充当人质,可谓忠狗了;可还是不免遭到朱元璋的阴狠毒死,所以我再次称呼朱元璋为猪猿獐,以表彰其作为明教牲口的第一头领。细算下来,猪猿獐的手下喽啰,徐达算是最为幸运,可也不免惨遭咸猪手毒死。我认为朱元璋这么凶残,就是因为它是回民,无法立足于汉人社会;只好通过滥杀来树立权威,后来他的犬子明成祖朱棣狗杂,正是继承了这一吃屎的秉性,故而开创明朝阴暗的特务政治。真就像毛泽东一口黑牙湖南腔,犹如母鸡立鹤群,只有毒杀比他会叫的鸟人,来维持自己的优势了。)
【第四章 明成祖】
第一节 “靖难”取胜,朱棣即位封燕王,就藩北平
朱棣是朱元璋的第四子,生于元至正二十年(1360)。据说他“姿貌秀杰,目重瞳子,龙行虎步,声若洪钟”。洪武三年(1370),朱棣被封为燕王,十三年(1380)就藩北平(今北京),成为威震一方的亲王。
分封诸王是朱元璋经过深思熟虑而后决定的。他认为,元朝的灭亡,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主弱臣强,皇帝不得藩屏之助。因此,朱元璋要让众子孙都来出力,以维护朱家皇朝。每位亲王拥有被称作“护卫”的少量军队,少的三千人,多的一万五千人。名义上,亲王不得干预地方事务。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亲王可调遣王国所在地的镇守兵。每有军事行动,诸王都要带领护卫随军出征,那些在疆场上叱咤风云的将帅,虽身为大将军,也要受到这些年轻亲王的节制。在诸王之中,以晋王、燕王最被倚重。
洪武初年,虽然元顺帝带领臣属北遁朔漠,但仍拥有相当的实力。为了降服强敌,朱元璋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北征。故元势力在明军的打击下日趋衰落,镇守边塞的亲王却在战斗中成长起来。
洪武二十三年(1390)正月,朱元璋命傅友德为大将军,率列侯赵庸、曹兴、王弼、孙恪等赴北平,训练军马,听燕王节制,以出征漠北。山西的军队归晋王节制。燕王率傅友德等出古北口,侦知元将乃儿不花等驻牧迤都,遂麾师前进。这时适逢大雪,诸将欲待雪止再进军。朱棣说:“天雨雪,彼不虞我至,宜乘雪速进。”大军进抵迤都,与元军仅隔一沙碛,竟未被发觉。虽以重兵压境,朱棣仍欲智取。于是他派部将观童前往敌营劝降。观童与乃儿不花是老相识,两人相见,不禁相抱而泣。正在这时,明军已近围敌营。元军大败,乃儿不花想乘马逃走。观童告诉他这是燕王的军队,不必害怕。于是,乃儿不花与观童一起到明军营帐中请降。燕王设酒款待,乃儿不花深受感动,便带领他的全部部落和马驼牛羊,一起归降了明军。捷报传到京师,朱元璋高兴地说:“肃清沙漠者,燕王也!”朱元璋屡次命令燕王帅师出征,又令他节制沿边军马,燕王威名大振。史书说他“貌奇伟,美髭髯,智勇有大略,能推诚任人”。又说他“料敌制胜,洞烛万里,威震朔漠”。“燕王扫北”的传说至今还流传在民间。
朱元璋立长子朱标为太子,引起诸王,特别是秦、晋、燕王的不满。他们之间早已开始了明争暗斗。史载晋王到朱元璋处告燕王“劳师冒险”,又日夜搜求燕王的“国中细故”,“专欲倾陷燕王”,燕王每入朝,太子“数以语见侵”等等,其间剑拔弩张之势十分明显。
洪武二十五年(1392),太子朱标死,秦、晋、燕王无不窥伺皇位,但朱元璋接受了学士刘三吾的建议,立皇孙朱允炆为皇太孙,以杜绝诸王对皇位的觊觎。不久,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死。洪武三十一年,晋王死。朱棣的两个强有力的对手消失了,他成为诸王中最年长者。这时朱棣的羽翼已经丰满,不但有久征惯战的护卫军,权限上也早已超出了“列爵不临民”的规定了。
晋王死后一个多月,朱元璋曾给朱棣一道敕谕:“朕诸子独汝才智,秦、晋已薨,系汝为长,攘外安内,非汝其谁?尔其统率诸王,相机度势,防边乂民,以答天心,以副朕意。”①无疑,这时朱元璋已把朱棣看作维护朱家皇朝的一个支柱,对他寄予很大希望。然而,朱元璋毕竟精明过人,他也虑及燕王权势过大,对继任皇帝构成威胁,所以,朱元璋临死时告诫:“燕王不可不虑”,并下遗诏:“诸王临国,毋得至京。王国所在文武吏士,听朝廷节制。”正显示出他的这一忧虑。
“靖难之役”
朱元璋笃信佛教,诸王初封时,都要为他们选一名僧人加以辅佐。有一位僧人法名道衍(本名姚广孝),是一位颇有谋略的人。朱棣向朱元璋要了道衍。道衍到了燕邸,还向朱棣推荐了一位术士,名叫袁珙。这两人都成了朱棣的谋士。朱棣还设法结纳地方文武官员,以培植自己的力量。
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辞世,皇太孙朱允炆继承皇位。朱允炆用齐泰、黄子澄之议削藩,不到一年时间,周王、岷王、湘王、齐王、代王先后被废。朱棣则在加紧活动。他挑选壮士充实自己的护卫军,以勾逃军为名,收罗异人术士。表面上,朱棣藏起锋芒,假称有病,暗中则加紧练兵。他还利用燕府崇深之便,赶制军器。
斗争终于公开化了。这年六月,燕府官校于谅、周锋以图谋不轨被逮到京师处死。朝廷同时下诏切责燕王。燕王朱棣佯狂称疾,走呼市中,夺酒食,语多妄乱。有时竟卧在土中,整日不起。
朱棣的佯狂只不过是缓兵之计,毕竟不能持久,他想在大军到来之前做好准备。他命令亲信护卫指挥张玉、朱能率将士八百人入卫王城。这时,北平都指挥使谢贵已经接到朝廷的命令,带领在城的七卫军队和屯田军士包围了王城,并用本栅截断了端礼门等的通道。朝廷削夺朱棣王号和逮捕燕府官属的诏书也在这时到达北平。
朱棣临事不乱,与部属设计擒杀谢贵和北平布政使张昺。他在端礼门内设置了伏兵,把张、谢诱入燕府,张、谢二人被杀。北平守军群龙无首。燕王命张玉等率兵乘夜攻夺九门,北平迅速被朱棣控制。
朱棣正式起兵,以诛齐泰、黄子澄为名,革除建文年号,仍称洪武三十二年。他谕令将士,同时上书朝廷,声称根据《祖训》“朝无正臣,内有奸逆,必举兵诛讨,以清君侧之恶。”从此便开始了一场历时四年之久的战争,史称“靖难之役”。
战争开始后,朝廷命长兴侯耿炳文为大将军,率师四十余万北伐,军驻真定。燕王躬擐甲胄,率师至涿州,连败官军,耿炳文退守真定。耿炳文是硕果仅存的老将。他的失败,引起建文帝的忧虑。太常卿黄子澄却认为无足虑,并推荐了曹国公李景隆代替耿炳文。建文帝亲饯江浒,赐以斧钺,期在必胜。
李景隆是开国元勋李文忠之子,不过是个膏粱子弟,未尝习兵见阵。朱棣出兵永平,诱李景隆攻北平,而以世子留守北平,戒其坚守勿战。朱棣打败永平守军,进击大宁,勾结兀良哈三卫渠长,挟迫宁王与之结成联盟。李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十。
景隆攻北平不克,背后又有朱棣回军杀来,一战而败,退走德州。建文二年(1400)夏,双方再战于白沟河。白沟河流经华北平原,在保定与涿县之间。李景隆合兵六十万列阵以待。第一天战斗十分激烈,直至深夜双方才各自收军。这一仗燕军损失很大,朱棣在深夜混乱中竟迷失了方向,下马辨别水流才找到归途。第二天再战,南军气势更盛。朱棣坐骑三次被创,弓矢皆尽,剑锋折缺,马又却步不前,几乎被官军射及。双方鏖战,天已过午。忽然一阵大风,将官军大将旗折断,军阵为之震动。朱棣带劲骑绕到敌后袭击,反败为胜,官军大溃,被斩首及溺死者十余万,横尸百余里。李景隆单骑走德州。燕军又破德州,围济南。山东参政铁铉坚守济南,三月不克,朱棣暂时退师。
朝廷命左都督盛庸为大将军,再次率兵北伐。朱棣佯称攻辽东,发兵攻打沧州。沧州陷落。燕军再经临清、馆陶、大名,至于东昌,与盛庸、铁铉所率主力相遇。双方大战,燕将张玉战死,燕王朱棣挺身短兵接战,有几次处境十分危险。燕军大败,被擒斩万余人,燕王独以一人殿后,赖二子朱高煦带兵营救,始免于难。不久两军再战于夹河,官军大败。
一个月后,两军再战于藁城。燕军再次乘风击败官军,斩首六万余级,擒其骁将,获其军资。
自举兵以来,已经三年了,燕军所克城邑,兵去后又为官军所据,所得不过北平、保定、永平三府。双方处于僵持状态。这时有一批被罢斥的宦官从南京来投奔燕王。他们向朱棣透露了南京布防的情况,说南京空虚可取。朱棣决心迅速了结这场战争,“临江一决,不复反顾!”
建文四年(1402),朱棣麾师南下,由馆陶渡河,循徐州,与官军大战于齐眉山下(在今凤阳灵璧西南)。不料官军连连获胜,燕军几员大将相继战死。朱棣下令有进无退,麾军继续前进。燕军下泗州,克盱眙,徇扬州,驻军江北。朱棣凭藉大江麾师强渡。谷王朱橞、李景隆开南京金川门迎降,朱棣率师进入南京。朱允炆下落不明。
建文四年六月己巳,朱棣在南京奉天殿即皇帝位。他以次年为永乐元年(1403),从此开始了他二十二年的统治。
残杀建文“奸党”
朱棣上台后的首要任务是宣传自己即位的合法性和处置政治反对派。这两点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不利于统治的巩固。朱棣对政治反对派的镇压不仅是残酷的,也是空前野蛮的。起初,他公布的“奸党”名单不过齐泰、黄子澄等二十九人,而实际被杀戮和被迫害的难以统计。
朱棣进入南京后,打算借重著名文人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遭到拒绝。
方孝孺说:“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朱棣见方孝孺不为所用,便以诛九族相威胁。方孝孺说:“便诛十族奈何!”于是便酿出一场诛杀十族的惨祸。朱棣令人“以刀挟其口两旁至双耳”,并将其投入狱中,接着便大肆搜捕他的门生,连坐被处死者八百七十三人,谪戍边远而死者不可胜计。对兵部尚书铁铉,则割了耳鼻,又割了肉烧了,塞到铁铉的嘴里让他吃,还问他“甘否”。铁铉说:“忠臣孝子之肉有何不甘!”铁铉至死骂不绝口。户部侍郎卓敬不屈,临刑,神色自若,也被灭三族。礼部尚书陈迪不屈,朱棣派人把他的儿子捉来杀掉,并割其鼻舌,强塞给陈迪吃。陈迪唾向凶手,骂得更厉害,终于被凌迟处死,宗族被戍者一百八十余人。刑部尚书暴昭不屈,“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左佥都御史景清,因刺杀朱棣不成,被“抉其齿,且抉且骂”,含血喷了朱棣一身,朱棣下令“剥其皮、草椟之”,“碎磔其骨肉”。右副都御史练子宁,被逮语不逊,“命断其舌,磔死,宗族弃市者一百五十一人,九族之亲被抄没戍远方者数百人”。其他不一而足。
第二节 文治武功恢复洪武旧制,俭朴勤政
朱棣执政,特别是在永乐初年,努力恢复洪武旧制,凡建文年间更改者,罢废殆尽。
首先,朱棣在对众亲王的态度上与建文帝相比有所变化。凡在建文年间被废黜幽系的诸王一律恢复了王位。他们纷纷到京师朝见新天子,朱棣动辄给予大量赏赐。这在表面上看来是遵从祖制以笃亲亲之谊,但实际上却寓有驾驭之意。在胁迫宁王结盟时,朱棣曾许宁王以“事成当中分天下”,但朱棣做了皇帝却不认旧账,不要说中分天下,就是宁王乞求苏州、钱塘也不获准,终于改封南昌。朱棣还暗中削夺诸王的实际权力及军权。代王、岷王、齐王的护卫先后被削,连同母弟周王的护卫也被迫交出。必使其力不足与一镇相抗。
建文帝曾说《大明律》量刑较前代往往加重,因而稍稍放宽。朱棣则声称“刑名一以《大明律》科断”。看似恢复祖制,实际他的严刑酷法比朱元璋更有过之。他登上皇位后,对反对派的残酷杀戮令人发指。更为恶劣的是,朱棣强化了恐怖的特务统治。皇帝的亲军锦衣卫设有监狱,称为诏狱,它曾是朱元璋实行残暴统治的工具。后来朱元璋也认为这太过分,先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继而又宣布内外刑狱不得上交锦衣卫,而由司法机关审理。朱棣上台,重新设立了诏狱,而且刑罚花样翻新,为后世开了恶端。朱棣由藩王夺位,为钳制人口,又用宦官组成了东厂,专门“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厂卫联结,形成一个严密的特务网。
苏松重赋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建文年间曾宣布减免,而且解除苏松人不得在户部做官的禁令,这一德政也在恢复旧制的口号下被取消了。结果是“吴民大困,流亡日多”,特别是在迁都北京之后,苏松农民不仅要交纳重赋还要承担税粮北运的费用,负担更加沉重。更有甚者,朱棣连建文年间限制僧道占田的规定也予以废除。
建文年间,对官制作了若干变革,文职官员的地位有所提高。朱棣上台则强调“悉复皇考之旧”,“纪纲政令一出于天子”。当然,这并不是说朱棣不注重文官,在他身边也常聚集着一些文士。他们不仅与皇帝一起说文论史,吟诗作赋,有时还参预机务。这些文士虽接近皇帝,但品级都不高,多为翰林院编修、检讨、侍讲、侍读官。他们在文渊阁入直,地处内庭,故称内阁。
内阁的出现,是明朝官制的一大变化。以后,阁权日重,逐渐成为明朝政务中枢。
朱棣夺得天下,主要凭借武力,所以他多少带有开国君主的气质,不少表现很像朱元璋,居安思危、俭朴勤政。
朱棣常以安不忘危告诫群臣。他说:“天下虽安,不可忘危。故小事必谨,小事不谨,将至大患。小过不改,积之将至大坏。皆致危之道也。”永乐十五年(1417),他又说:“朕德凉薄,托于万姓之上,惧弗克负荷,夙夜祗事,不敢暇豫夫戒谨者,治之所兴,宴安者,乱之所自。”朱棣确实是个勤奋的皇帝。永乐初,他每天“四鼓以兴,衣冠静坐”,“思四方之事,缓急之宜”,上午有早朝,下午有晚朝,外朝处事完毕,还要处理宫中之事,“闲暇则取经史览阅,未尝敢自暇逸”。有人建议他务简默,他回答说:“人君固贵简默,然天下之大,民之休戚,事之利害,必广询博闻,然后得之”,“不如是不足以尽群情。”因此,他事必亲闻。他曾指责通政司:“四方奏疏非重务者悉不认闻。”他说:“朕主天下,欲周知民情,虽微细事不敢怠忽。盖上下交则泰,不交则否。自古昏君其不知民事者多至亡国凡书奏关民休戚者,虽小事必闻,朕听之不厌也。”他曾令人将中外官员的姓名写在武英殿南廊,闲暇观览,以熟悉政情。永乐初年,朱棣处事也较为谨慎。他自称“每退朝静坐,必思今日所行几事,其事于礼如何,于人情如何,若皆合宜,心则安矣;有不合宜,虽中夜必命左右记之,俟旦而改之。盖一事失当,人受其蔽,故不得不勤。”
朱棣对民情也比较关心。永乐元年,他说:“朕即位未久,尝恐民有失所,每宫中秉烛夜坐,披阅州郡民籍,静思熟计,何郡近罹饥荒,当加优恤,何郡地近边鄙,当置守备。旦则出与群臣计议行之。近河南数处蝗旱,朕用不宁,故遣使省视,不绝于道。如得斯民小康,朕之愿也。”
朱棣比起后世皇帝也还算是节俭的。他曾说:“内库所贮,皆天下财,待赏有功,虽朕不敢妄费。”永乐十二年(1414),一次百官奏事毕,朱棣退朝坐在右顺门,“所服衷衣衣袖敝垢,纳而复出。”有侍臣称赞他贤德,他说:“朕虽日十新衣未尝无,但自念当惜福。故每濯更进。”这一点和朱元璋相类。他说:“昔皇妣躬补绩故衣,皇考见而喜曰,皇后富贵勤俭如此,正可为子孙法。故朕常守先训不忘。”
以上所述,不免有朱棣的自我标榜,有史臣的溢美,但与明代中后期的皇帝相较,实胜多多矣。明人称他“英武神授,决机应变,飙发川流,群臣莫窥其际。爱惜下民,屡蠲租赋,犹嗜俭朴,不喜纷华”。均不为无据。可惜,他的好大喜功,使他的政绩大为减色。
修书朱棣以武力得天下,又以高压治国,但却锐意标榜文治。他喜欢聚众编书,编有《古今列女传》、《历代名臣奏议》、《五经四书大全》、《为善阴骘》、《孝顺事实》等。其中以《永乐大典》最为著名。
永乐元年,朱棣命翰林侍读学士解缙等人,广采天下书籍,分类编辑成书,不厌浩繁。第二年冬便编成了一部大型类书,朱棣命名为《文献大成》。但朱棣仍嫌此书简略,又命姚广孝等人重修,自有书契以来,凡经、史、子、集、百家、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各书无不包罗。永乐五年(1407),书成,朱棣赐名《永乐大典》。这是一部规模空前的大型类书。全书22937卷,其中仅目录就有卷,共11095册,总计约三亿七千万字。自先秦至明初,所引书七八千种之多,保存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极为珍贵。
朱棣修书为了标榜文治,同时也为了进行思想控制。明清之际的人将其比拟于宋朝修《册府元龟》、《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其用心实有深意。
另一部引人注目的书是《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一朝史实的《太祖实录》在建文年间已经修成。但朱棣以为这部实录不利于自己的统治,于是又命人重修。重修之后,朱棣仍然不满意,又命三修。三修实录历时七年之久才完成,这时朱棣才说:“庶几稍副朕心。”重修实录无非是想掩盖历史事实,说明自己做皇帝的合理性。与此同时,朱棣将有关建文的史籍一概禁毁,于自己不利者则片纸不留。
在掩盖历史事实的同时,朱棣更懂得从思想意识上进行统治的重要,为此,他进一步强调程朱理学为学术正统。朱棣派人编辑的《五经四书大全》,其目的就是为了宣扬程朱理学,用以控制士人的思想。朱元璋与朱棣的文化**政策,对后世的影响至为恶劣,至为深远。而朱棣在这方面的活动较其父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开边朱棣继承了朱元璋的政策,对北方故元势力怀柔与武力兼施。朱棣曾说:“朕为天下主,覆载之内,但有贤才,用之不弃。近世胡元,分别彼此,柄用蒙古、鞑靼人而外汉人、南人,以至灭亡,岂非明鉴!”因此,在朱棣的军队中有不少“鞑官”和“鞑军”,这些人在靖难之役中为他效了力。他即位后,更以优厚的待遇给予归服的蒙古军民,除根据原有官爵授予官衔外,还赐予衣、钞、牛羊、孽畜。有愿居京师者,还给以居第及日用什器。在蒙古族聚居地,凡归顺的,也如内地设置卫所。这些卫所以当地酋长为首领,给予都督、副都督、都指挥等官衔,管理当地政务,朝廷则不加干涉,因而这些卫所被称为羁縻卫所。羁縻卫所的首领定期入塞朝贡。他们带来马驼牛羊,而朝廷赐予锦缎丝绢,多余部分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因此,这种朝贡不仅表现出一种政治上的隶属关系,而且实际上是一种贸易形式。在交往中,朱棣主张“厚往薄来”,即赏赐给予要厚,不吝金钱财物;所取要薄,不要失远人之心。这些政策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永乐初,故元势力相互混战,已分为瓦剌、鞑靼和兀良哈三部。名义上的可汗本雅失里和鞑靼太师阿鲁台野心甚大,想统一全蒙古并与明朝抗衡。永乐七年(1409)二月,朱棣派使节赴鞑靼,要求“相与和好,朕主中国,可汗主朔漠,彼此永远相安无事。岂不美哉!”不料,使节被杀,朱棣大怒,声称“逆命者歼除之”。当年七月,朱棣派淇国公丘福为征虏大将军,率师十万征讨鞑靼。但由于明朝对鞑靼的力量估计不足,再加上指挥失当,十万人马竟在胪朐河全军覆没。高傲的大明皇帝为保住尊严,只好亲征了。
永乐八年(1410)二月,朱棣率五十万大军深入漠北,亲征鞑靼,在斡难河畔大破本雅失里军,本雅失里仅以七骑逃遁。明军又击破阿鲁台军于兴安岭。阿鲁台部众溃散,阿携家属远遁,明军大获全胜。后来,阿鲁台降顺,朱棣封其为和宁王。在此之前,朱棣已封瓦剌首领马哈木为顺宁王、太平为贤义王、把秃勃罗为安乐王。但瓦剌势力不断强大,不仅阻遏明朝到西北的通道,而且企图控制鞑靼。朱棣不允许北方出现强大势力,于永乐十二年(1414)再度出塞,亲征瓦剌。这一仗,明军以五十万之众对付约三万人的瓦剌军,却打得异常艰苦,明军虽胜,而双方杀伤相当。第二年,瓦剌马哈木等遣使向明朝谢罪,恢复了对明朝的朝贡关系。
永乐二十年(1422)到二十二年,朱棣又三次率师出征漠北,但所获甚微。其后,又两次征鞑靼,均未见效。就在最后一次北征回京途中病死。五次北征虽然使故元势力受到打击,但是除了阿鲁台、马哈木这些人接受了明朝的封号外,故元宗室始终未对明朝表示臣服。
在西北,永乐年间也建立了众多羁縻卫所,其中以哈密卫的建立意义最为重大。哈密地处西北要冲。朱棣先后封其首领为忠顺王、忠义王,颁给金印,建筑王城,置官一如朱姓亲王。哈密卫的政务由朝廷直接控制。哈密则以“诸番领袖”的地位,为朝廷“译诸番贡表,侦察向背”。明朝对哈密的控制,对钳制蒙古也起了一定作用。
在东北地区,居住着以女真族为主的众多民族。元朝曾在这里设立辽阳行省。朱棣特别关心这一地区的情况,在北征中,他曾详细询问当地风土山川。永乐元年(1403),朱棣派人到地处黑龙江下游的奴儿干地方招抚诸部落。奴儿干地方在元朝先后归辽阳行省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永乐二年(1404),朱棣下令在这里建立奴儿干卫,永乐七年(1409)闰四月,又设立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任命内地官员康旺为都指挥使同知,王肇舟为都指挥佥事,并派钦差内官亦失哈同往就任。永乐年间,朱棣多次派亦失哈等到奴儿干地方视察。永乐十一年(1413)亦失哈在特林地方的江边上修建了永宁寺,供奉观音、佛像,并立碑为记。《永宁寺碑记》载奴儿干都司建立的经过,和明朝对当地管理的情况。亦失哈宣示朝廷旨意,并“赐男妇以衣服、器用,给以谷米,宴以酒食”,所至受到当地百姓的欢迎。奴儿干都司的统辖范围极广,西起黑龙江上游的斡难河卫(今鄂嫩河流域),东到黑龙江下游的囊哈儿卫(今库页岛西岸北部郎格里地方),北起古里河卫(今精奇里江上源支流吉柳伊河),南至建州卫(先在今绥前河流域,后迁至辽宁苏子河上游)。明初所建卫共二百个。这些卫所的官员大都由本地酋长担任,而且是世袭的,但他们的任命、袭职、升迁、罢黜都要由明廷决定,由朝廷颁给诰敕、印信,作为凭证。各级官员要按规定定期到京师朝贡,朝廷根据官员等级给予不同待遇和赏赐。各卫所必须听从朝廷的调遣,执行明朝的法律政令;各卫所之间如果发生纠纷,必须听从朝廷的处理;各卫所若要迁居,也要经朝廷批准。在东北地区,为了保证使节朝贡往返和文书传递,在各交通要道上都设有交通驿站。这些驿站的建置,保证了明朝对奴儿干地区管理的有效实施。永乐三年(1405),明朝在广宁、开原等地开设了马市,各种土特产品均可在市上贸易。马市的开设促进了各民族人民间的经济交流,有利于东北地区的开发建设。
明朝把青海、西藏一带称作西番。在这里居住的藏族信仰佛教,宗教领袖亦即行政长官。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沿元旧制,尊礼当地宗教首领,并在西番地区设立了许多羁縻卫所。朱棣即位后,曾派司礼少监侯显、僧智光赴西藏。番僧哈立麻也来到南京朝贡。朱棣派驸马都尉前往迎接,并亲自接见于奉天殿,又在华盖殿设宴款待哈立麻,给予大量赏赐。朱棣请哈立麻在南京灵谷寺大斋七日,为朱元璋和马皇后祝福。不久,朱棣封哈立麻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存佛”,命其统领天下释教,同时赐给诰印、金银、彩币、法器、鞍马,其徒也被封为大国师。永乐六年(1408),哈立麻归藏,朱棣又命中官护行。朱棣还敕封许多番僧以王号,如大乘法王、大慈法王、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辅教王等等。朱棣还命阐化、护教、赞善等王和川藏诸族修通了雅川(今四川雅安)至乌斯藏的驿路,沿途设立了驿站。从此,朝廷与西藏地方“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这些做法,对西藏地区的管理有所加强,但朱棣所封番僧过多过滥,也有流弊:“其徒交错于道,外扰邮传,内耗大宫,公私骚然。”
永乐初年,贵州地方思州宣慰使田仁智之子田琛、思南宣慰使田茂安之子田宗鼎分别承袭了宣慰使的职位,因争夺沙坑之地,互动刀兵,当地百姓深受其害。朱棣派行人蒋廷瓒前去调查此事。田琛随蒋廷瓒入京辩白。朱棣劝他守土安疆。田琛回去后,仍不思悔改,于是朱棣派镇远侯顾成率校卫将二人秘密抓获,逮至京师处斩。为了安定贵州地方,朱棣下令将思州宣慰使司改为思州府,思南宣慰使司改为思南府,并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辖一司六府十五卫和若干千户所。贵州布政司的建立,对西南地区的开发起了促进作用。
第三节 长驾远驭迁都北京
明初朱元璋定都于南京,以开封为北京,以临濠(今安徽凤阳)为中都。但朱元璋早有将国都北迁之意,他曾派太子朱标巡视河洛和关中,朱标返回后不久病死。这时朱元璋也已年老,迁都之事暂时搁置。
朱棣起于北平。他在登上帝位后立即宣布以北平为北京,并在北京设立行在六部。永乐四年(1406),诏建北京宫殿。永乐七年后,朱棣多次北巡,长期住在北京,而以太子监国南京,天下奏章都要送往北京行在所。这时北京已成为实际的政治中心。永乐十四年,又下令营建北京宫殿,到永乐十八年,北京宫殿落成。这年九月,朱棣下令以北京为京师,正式迁都北京。朱棣迁都北京时,曾遭到不少人的反对。永乐十九年,新建成的北京奉天殿等三大殿毁于大火,朱棣下诏求言。群臣再次提出了不该迁都的问题。朱棣震怒,将主事萧仪下狱瘐死。朱棣说:“北平之迁,我与大臣密计,数月后而行,彼书生之见,乌足达英雄之略哉!”
什么是朱棣的英雄之略?当时,朱棣已将镇守边塞的宁王、谷王内迁,并将处于北京东北的大宁都指挥使司南迁至保定,山西行都司的一些卫所也迁到北京以南,因而北部边防空虚,北京直接面临前线,许多人据此认为朱棣迁都北京是为了抵御蒙古人的南下。其实,朱棣另有目标,永乐十四年六部都察院给朱棣上的一道奏疏中,清楚地道出了朱棣迁都的本意:(一)北京是朱棣的“龙兴之地”;(二)北京“山川形胜,足以控四夷,制天下”。永乐十八年朱棣颁布的迁都诏更明确提出要“君主华夷”,而北京“实为都会”。因此,朱棣的迁都北京(即元大都),其目的主要在于“君主华夷”、“控四夷,制天下”。
大都曾作为元朝的首都将近百年。历史上中原政权为北方少数民族困扰的局面在元朝不复存在。元朝建立的是一个真正的华夷一体、四海浑一的国家。元朝定都于大都,不仅是因为蒙古贵族兴起于漠北,或是为了方便而简单地承辽、金之旧。以大都作为首都,是中国封建的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重大步骤。大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使漠北与中原地区统一在一个政治中心之下,加强了长城内外、大漠南北的联系。朱棣迁都北京,正是继续推进这一进程,肯定了北京作为全国统治中心的地位。它不仅可以统治广大中原和南方,而且还包括北方的黑龙江、贝加尔湖、阿尔泰山一线广大地区。它不仅是联系汉人与南方各族人民的纽带,而且也是联系女真人、蒙古人、西域各族人民的纽带。朱棣的迁都表现出了他的政治远见,也就是他的“英雄之略”。
改安南为交阯
自朱元璋以来,明朝与周边诸国大多都保有通使通贡的关系。明朝皇帝即位要诏谕各国,各国国王拥立、袭位都要到中国请封,即求得中国的承认。每值节日或喜庆丧葬,明与各国间都要遣使庆吊。许多国都派有学生在明朝的国子监中学习。朱棣在与诸国的交往中,也采取厚往薄来的方针,常常通过使臣给外国以大量赏赐,而不计较贡物的多少,且准其携带货物到中土贸易,即使有时违反中国禁令,也不予追究,这在当时叫做“怀柔远人”。永乐元年,日本贡使来到中国,礼官李至刚说,根据惯例,“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应该命有关机构严格检查来船,凡犯禁物资全部籍送京师。朱棣说:“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赍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直市之,毋阻向化。”
洪武初,安南(今越南北部)曾派官员到京师朝贡。朱元璋派使封其首领陈日煃为安南国王,赐以驼钮涂金银印。诏书称颂他在朱元璋一即位便奉表称臣,专使来贺。朱元璋希望他“永为藩辅”,并赐给他明朝的历书《大统历》、织金文绮、纱、罗等物。从此双方往还不断。
朱棣即位时,安南内部正因王位发生争斗。国相黎季犛擅权,国王陈日煃及其子孙相继被杀,黎氏自立,改姓名胡一元,说先祖是帝舜的后裔胡公。朱棣不了解内情,封胡一元之子胡■为安南国王。胡■一方面遣使谢恩,表示臣服,另一方面却在国中自称皇帝。
胡■等豪霸一方,侵夺广西思明府所辖的禄州、西平州、永平寨等地,朱棣谕令归还,不听;又侵掠占城(今越南中南部)。朱棣诏令修好,而侵掠如故,并强收占城为其从属,明朝赐给占城的物品也被安南劫去。永乐二年,原安南陪臣裴伯耆和国王陈日煃之弟陈天平先后绕路逃至明廷,请求发兵诛讨叛逆。云南宁远州又告胡■侵夺七寨。胡■闻讯,遣使到明廷,佯称谢罪,请迎归陈天平,立为国君。于是朱棣派广西兵五千人护送陈天平还国,并敕封胡■为顺化郡公。不料,这一行人在归途中,中了胡■设下的埋伏,陈天平被杀,护送的明军败还。朱棣闻讯大怒,决意发兵征讨。
永乐四年(1406)七月,朱棣命成国公朱能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西平侯沐晟为左副将军,新城侯张辅为右副将军,督师南征。中途,朱能病卒,以张辅代将其军。明军进入安南,传檄数胡一元父子二十大罪,并告谕国人将辅立陈氏子孙。明军连战告捷。胡氏烧掉宫室,驾舟入海,后为明军所获。安南郡县相继归顺。朱棣下诏,访求陈氏子孙。但耆老一千二百余人前往军门陈说:“陈氏已为黎贼杀尽,无人可以继绝。安南本中国之地,请仍划入中国,如同内地郡县。”于是朱棣下诏,改安南为交阯,设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辖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一县,由布政司直隶五州,分辖二十九县,凡要害处,均设立卫所,加以控制。
朱棣下诏,凡陈氏诸王被弑者都给予赠谥建祠治冢,宗族被害者赠官,军民亡死暴露者加以掩埋,居官者仍任旧职,与新任官员共同治事。黎氏的苛政一切蠲除,遭刑者全部放免,礼待高年硕德,鳏寡孤独无依者收入养济院,又征求怀才抱德之士,凡山林隐逸、明经博学、贤良方正、孝弟力田、聪明正直、廉能干济、练达吏事、精通书算、明习兵法者,但有一技之长,都送往京师录用,先后被举者达九千余人。后黎季犛被安置广西为戍兵,其子因善兵器,被赦免录用。这是永乐五年的事。
应当说明,朱棣打安南,并在安南设交阯布政司,是违反当地人民愿望的,因而遭到反抗,不久,便发生了陈氏故官简定等造反事件,以及自称为前安南王孙陈季扩等的反抗事件。明朝宦官马骐等到交阯采办,掠索珍宝,也激起当地人的不满,人情骚动,直到宣德初年,仍不能平安,明廷不得已于宣德五年(1430)撤销交阯郡县,仍令安南为蕃属。
遣郑和出使海外
就在朱棣发兵安南的前一年,即永乐三年,又开始了另一件对后世影响甚大的事,这就是郑和下西洋(明朝人对海洋的概念,是以今婆罗洲为界,婆罗洲以西称西洋,婆罗洲以东为东洋)。郑和曾七下西洋,其中六次在永乐年间,一次在宣德年间。
当时,中国东南海上局势很是动乱,不仅有安南的四出扩张侵掠,而且还残存着许多反明势力,有元朝的残余,有方国珍、张士诚的余党,还有沿海一带反抗明朝统治的豪强武装。他们不仅不遵守明廷的通海禁令,而且私自交通外国,往往为寇。广东人陈祖义等因犯事逃到旧港(今苏门答腊岛巨港),招募流亡,控制了这一通往西洋的交通孔道,许多海外贡使被拦劫,使明朝向海外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同时,南洋一些地方对明朝的情况不甚了解,或抱有敌对态度。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早在永乐元年便派了宦官马彬出使爪哇诸国。到了永乐三年,郑和的航海活动便开始了。
郑和奉命出使,先后到达三十余国,宣扬了国威,提高了明朝的政治外交地位,加强了明朝与西南各国之间的友好往来,促进了彼此间的文化经济交流,朱棣在国内的威望也因之提高,地位更加巩固。郑和的航程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红海海口,是当时世界航海史上的一个壮举。
第四节 宫闱
朱棣在做藩王时,朱元璋便为他册封了王妃,那便是开国功臣中山王徐达的长女。靖难之役中,朱棣颇得力于这位王妃。朱棣带兵去攻打大宁,李景隆乘机围攻北平。当时世子朱高炽留守北平,形势很危急,多亏了王妃徐氏的谋划。城中兵少,徐妃便激劝将校士民的妻子参战,组成一批女兵,披上铠甲,登城拒守,终于坚持到朱棣回师。
朱棣做了皇帝后,徐妃册为皇后。她常规劝朱棣与民休息,又劝朱棣对新旧官员不要有不同对待。在靖难之役中,徐妃的弟弟徐增寿常把建文帝朝中的情报送给燕王,因而被建文帝所杀。朱棣要为他追赠官爵,徐皇后反对。后来朱棣还是将徐增寿封为定国公,并让其子袭封,徐皇后说这不是我的意愿,而不向朱棣道谢。她还曾将那些朱棣所倚重的大臣的夫人们召进宫来,让她们以民生为念,做好内助。徐皇后明于治理,还采辑《女宪》、《女诫》,编成了《内训》二十篇,及《劝善书》,颁行天下,以化育人心。
永乐五年(1407),徐皇后病逝,临终时还劝朱棣要爱惜百姓,广求贤才,恩礼宗室,不要骄宠外戚。对于她的死,朱棣十分伤心,为她在灵谷寺、天禧寺举行了大斋,听群臣前来致祭。谥为仁孝文皇后。后来朱棣在北京天寿山为自己营建了陵墓长陵,首先将徐后安葬其中。从此,朱棣不再册立皇后。
朱棣还有两个心爱的妃子,一个是昭献贵妃王氏,一个是恭献贤妃权氏。王氏有贤德,侍奉徐皇后很恭谨,为朱棣所倚重。朱棣晚年性情暴躁,臣属动辄得罪,不论太子诸王公主还是大臣,都得到过王氏的调护。徐后死后,宫中一切大事实际都由王氏掌管。
权氏是朝鲜人,姿质秾粹,善吹玉箫,甚受朱棣宠爱。永乐八年(1410),权氏随朱棣北征,在还师时死于山东临城。
朱棣一共有四个儿子,长子朱高炽便是后来的明仁宗。朱高炽虽为长子,又仁贤,却不为朱棣喜欢。他很胖,因而很笨,走路要人搀扶,还不免失足,当然难以带兵出去打仗了。朱棣最喜欢老二朱高煦。朱高煦被封为汉王,他从小不肯读书,为人凶悍,靖难之役中屡立战功,几次救朱棣转危为安。朱棣想立他为太子,却遭到大臣们的反对。大学士解缙的死,黄淮的下狱,就与他们跟朱高炽的关系有牵连。幸亏朱高炽有位聪明伶俐的儿子朱瞻基,很受朱棣宠爱,朱高炽的太子地位才得以保住。朱棣死后一年多,朱高煦便起兵想夺取皇位,这时是朱瞻基(明宣宗)在位,亲自率兵东征,兵临城下,朱高煦不战而屈。朱棣的三子朱高燧,封为赵王。四子朱高爔,未封而殇。朱棣的母亲是谁?自明朝以来便众说纷纭。按宗法制说,谁与朱元璋最亲,谁便有资格做皇帝。于是朱棣反复宣称自己“乃父皇太祖高皇帝亲子,母后孝慈高皇后亲生,皇太子亲弟,黍居众王之上。”这一招确实在他夺取皇位中起了大作用。但人们逐渐发现各种官私记载与朱棣所说大不相同,这些记载之间又互不相同。有的说朱棣与周王朱是高皇后所生,而太子及秦王、晋王等都是庶出。有的说朱棣是达妃所生,太子与秦王、晋王则是高皇后所生。有的则说朱棣的生母是碽妃。还有说朱棣是元顺帝妃洪吉喇氏所生的,或是说元顺帝妃瓮氏所生的,或是说元顺帝的高丽妃所生的。
朱棣既然说他是皇帝亲子,皇后亲生,他于即位后便无法改口了,应有的礼仪封典也只能给高皇后了。朱棣的生母究竟是谁?明南京《太常寺记》认为是碽妃,而懿文太子、秦王、晋王,皆李妃所生。这不仅从看守孝陵的阉人口中得到旁证,而且明朝就有人为此专门进入寝殿探寻究竟。果如《太常寺记》所记;在享殿中,太祖朱元璋与皇后马氏座位南向,左淑妃李氏等座东向西,惟碽妃座西向东。明人尚左,这说明碽妃除高皇后外地位高于其他妃嫔。原来这是个不可张扬的秘密。朱棣为了自己皇位坐得稳一点,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生母,只好把碽妃偷偷供奉在这里。明人有诗写道:“成祖重所生,嫔德莫敢齐。一见异千闻,《实录》安可稽?”关于碽妃,有的野史说她是高丽人。燕王出生后,马皇后养为己子,便将碽妃赐死了,据说是用铁裙之刑致死的,是否确实,已不得而知了。
朱棣好色,吃饭要有宫女伴唱,晚年朝参也要有宫女陪伴。这在明初是很特殊的。他曾多次派人到朝鲜去选淑女,弄得朝鲜君民不得安宁。朱棣最宠爱的朝鲜妃子权氏享年不永。对她的死,起初无人怀疑。后来宫人吵架,有人揭发是朝鲜妃子吕氏串通中官和银匠用砒霜毒死了权妃。朱棣大怒,将中官、银匠处死,命令用烙铁烙一个月杀死吕氏,并杀死吕氏在宫中的从人,牵连至死者达数百人。其实这是个冤狱,到朱棣晚年才暴露出来。永乐十九年(1421),诬陷吕氏的宫人鱼氏与宦官的私情被揭发,二人自杀。朱棣将他们的侍婢拘捕审讯,侍婢们因受不了拷掠,诬服认罪,并说要谋杀朱棣。这一来非同小可,后宫连坐者竟达二千八百人之多。行刑之日,朱棣亲临刑场,看着她们被一一剐死。有的宫人在临死时大骂朱棣:“自家阳衰,故私少年寺人,何咎之有!”两案所杀竟达三千余人。为了自己的私欲,朱棣何等阴毒残暴!
永乐二十二年(1424),朱棣在第五次北征归途中病逝于榆木川(今内蒙古多伦西北)。这一年,他六十五岁。
这时六师在外,京师无主,朱棣左右商定绝对不泄露皇帝逝世消息。内臣马云与大学士杨荣、金幼孜商议,将军中的锡器收集起来熔成一椑(棺),将朱棣收殓了,然后将锡匠杀死。又将椑放在辇上,每天早晚照常上膳。大军继续朝京师进发,同时派人密报太子。
不久太子朱高炽即位,便是仁宗。朱棣被安葬在天寿山长陵,与徐皇后合葬,尊谥称“启天弘道高明广运圣武神功纯仁孝文皇帝”,庙号太宗。嘉靖十七年(1538),皇帝闹大礼,要尊本生父母,于是修改朱棣谥号为“启天宏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庙号则称成祖了。
第五节 余论
一代雄主明成祖朱棣的业绩不仅对明朝,对后代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朱棣本人也常以“圣主”“明君”自许,希望留芳百代。但朱棣为政过猛,步伐太急,给当时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再加上他好大喜功,而财力、精力有限,不免顾此失彼。南征安南,战争持续近二十年,八十万大军疲于奔命;郑和六下西洋,“费钱谷数十万,军民死者以万计”,修建北京宫殿,赴四川、云、贵、湖广采木,工程历时十数年,“所费数以万计,役死军士百姓不计其数”;五次亲征漠北,每次动员兵力三十万至五十万不等,搜尽天下府库以充军饷,数十万军民为之转输,造成“财力大窘”,正如仁宗洪熙元年(1425)湖广布政司左参政黄泽上言所说:“向也,南征北讨,出师连年,辎重牛马,耗散巨万,又江北困于营造,江南疲于转输”,“土木屡作,劳者弗休”,结果是“丁男疲于力役,妇女困于耕耘,富者怨征敛之繁,贫者罹冻馁之苦”。为支付巨大的开支,永乐末年甚至将官吏的俸给都撙节了十之六七,官吏家属已有冻馁之虞,百姓生活可想而知了。“人民流离,饿殍盈路,税粮逋负,盗贼横生”,便是永乐末年的社会生活图景。
永乐十八年(1420),就在朱棣要准备进行第三次北征,郑和准备第六次下西洋,北京的宫殿刚刚修完,交阯的战事正打得火热的时候,山东爆发了著名的唐赛儿起义。
唐赛儿起义是人民群众对永乐太平盛世的断然否定,是对朱棣“以爱民为本”的统治的恰当评价。仅就《明太宗实录》统计,永乐一朝所谓“民乱”、“强贼”就达四十起之多。永乐末年,山西、河北,甚至号称富庶的苏、常、嘉、湖等地都出现了成伙的“强盗”和大批“流民”。
在其他方面,永乐时期也表现出不少问题,如官僚队伍中“贪风,永乐之末已作”,“请托贿赂,公行无忌”,官员任用“渐循资格”,办事“循习”成弊;经济上钞法败坏,“物价腾涌”;军队中“自永乐以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造成“军职日滥”,而其间“多贪暴怠懈,纪律不严,器械不利,城池不修,军士缺伍,攻战屯守之法渐废弛”,由于“调度频繁,营造日久”,致使“虚有屯种之名而田多荒芜”,“兵之力疲而农之业废”。总之,朱棣一意要建立大功,垂名后世,而举国上下已经漏洞百出。
然而,朱棣毕竟是个有作为的皇帝,迁都,修《永乐大典》,郑和下西洋等都出现在永乐一朝。虽然这些事就朱棣来说,是为了巩固扩大自己的统治,但它们同时无疑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明人王世贞说:“太祖之后而功者,孰不知成祖乎?”焦竑说:“高皇帝翦除凶残,鸿业未固,必须大圣人继起乃能定之。汉、唐、宋统一天下皆有太宗,乃克永世。”他们都指出了朱棣在明史上的地位。
朱元璋建立明朝,其制度可算完备,但分封过侈,皇朝虽未易姓,却引起了内乱。朱棣以藩王即位,削弱诸藩势力,强化皇权,使明祚延至二百余年。朱棣继承了朱元璋开创的制度,同时使它立于更巩固的基础之上,虽无开创之功,但走了关键性的一步。当然,为了巩固统治,这一步朱允炆或其他什么人也必须走,但朱允炆跌倒了,而朱棣成为明朝历史上的关键人物,从而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人物,经过他,完善了中国封建制度,奠定了明清两朝的政治格局。
(谢选骏指出:“朱棣在做藩王时,朱元璋便为他册封了王妃,那便是开国功臣中山王徐达的长女。靖难之役中,朱棣颇得力于这位王妃。朱棣带兵去攻打大宁,李景隆乘机围攻北平。当时世子朱高炽留守北平,形势很危急,多亏了王妃徐氏的谋划。城中兵少,徐妃便激劝将校士民的妻子参战,组成一批女兵,披上铠甲,登城拒守,终于坚持到朱棣回师。朱棣做了皇帝后,徐妃册为皇后。她常规劝朱棣与民休息,又劝朱棣对新旧官员不要有不同对待。在靖难之役中,徐妃的弟弟徐增寿常把建文帝朝中的情报送给燕王,因而被建文帝所杀。朱棣要为他追赠官爵,徐皇后反对。后来朱棣还是将徐增寿封为定国公,并让其子袭封,徐皇后说这不是我的意愿,而不向朱棣道谢。她还曾将那些朱棣所倚重的大臣的夫人们召进宫来,让她们以民生为念,做好内助。徐皇后明于治理,还采辑《女宪》、《女诫》,编成了《内训》二十篇,及《劝善书》,颁行天下,以化育人心。永乐五年(1407),徐皇后病逝,临终时还劝朱棣要爱惜百姓,广求贤才,恩礼宗室,不要骄宠外戚。对于她的死,朱棣十分伤心,为她在灵谷寺、天禧寺举行了大斋,听群臣前来致祭。谥为仁孝文皇后。后来朱棣在北京天寿山为自己营建了陵墓长陵,首先将徐后安葬其中。从此,朱棣不再册立皇后。”——这个徐达之女,竟能组织一批女兵登上城楼作战,说明她及其女兵,大概率的不是汉女,而是大脚的蛮族女人!由此可知,她的老公猪蒂以后明朝皇帝都是蛮族后裔——难怪他们的政治那么黑。)
【第五章 方孝孺 解缙】
第一节 方孝孺
方孝孺(1357—1403),字希直,一字希古,号逊志,台州宁海(今属浙江)人。明初著名政治家。
方孝孺生于元末乱世,但宁海地处偏僻,没遭战火之殃,他的童年生活尚安定。他的家庭虽不富有,但世敦儒术,父亲方克勤是当地名儒,所以他从小受到系统的儒家思想教育。他天资聪颖,六岁能诗,十三岁善作文,千言立就,乡人呼为“小韩子”。他读书时全神贯注,“日坐一室不出门庭,理趣会于心,虽钟鼓鸣、风雨作不觉也”。看到书中刊载的圣贤事迹和贤良形貌,便悠然神往,慨然生愿学之心。
洪武四年(1371),其父方克勤受任为济宁知府。方克勤是一个循吏,他以民生为念,克尽职守,他认为,民之为乱是苦于徭役、迫于饥寒;治国之道在举贤才、安人心、黜豪强、除暴敛、明教化。当时朝廷有诏,开垦荒地,免税三年,“吏征率不俟期,民谓诏旨不信,辄弃去,田复荒。克勤与民约,税如期。”这期间,方孝孺侍父宦游,父亲的言行无疑对他是一种言传身教。他后来在书中写道:“某少则嗜学,窃有志于斯道,自从先公学经,匪圣人之言不敢存于心,匪生民之利害无所用其情。”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循吏,也未能逃脱朱元璋的**魔爪。洪武八年(1375),有人诬陷方克勤私用仓中炭苇,方克勤因被流戍。翌年,空印案起,方克勤为吏所诬,遭诛。方孝孺扶丧归葬,哀恸行路。
方克勤行将流戍之际,命方孝孺拜太师宋濂为师。宋濂性诚谨,所学上溯到王鲁斋,远承朱子,是理学中程朱一派的传人。方孝孺从洪武十年(1377)至浦阳师从宋濂,直到洪武十三年秋归省祖母,几年中,在学术上获得长足进步。当时,在宋濂门下学习的天下名士很多,但学术上均“尽出其下,先辈如胡翰、苏伯衡皆自谓弗如。先生顾未视文艺,以明王道、辟异端为己任,于理学渊源之统,人品绝续之纪,盛衰几微之故,名物度数之繁,靡不会通底极,见于论著先生留浦阳越四寒暑,尝以周孔自处,海内之人亦咸谓程朱复出矣”。甚至有人想看看他的形貌是不是真的像古人。就学浦阳的四年,对方孝孺影响至大,他自己谈到:“就太史公学于浦阳,然后知经之道为大,而唐虞之治不难致也。”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宋濂的孙子宋慎被告发是胡党,宋濂连坐要处死刑,得马皇后解救,才被免死流放茂州,不幸死于途中。
自洪武十三年(1380)至洪武三十一年,这段时间,方孝孺基本以读书、教学、著述为业。他的《四忧》等箴、《君学》杂著、《周易考次》、《武王戒书》、《注宋史要言》、《大易枝辞文统》等著作,便是在这一时期完成的。满腹经纶的方孝孺,当然并不满足于著书立说的书斋生活,他踌躇满志,欲以所学来经邦济世。他曾慨然陈词:“人不生则止,生而不能使君如唐虞,致身如伊周,宣天地之精,正生民之纪,次之不能淑一世之风俗,揭斯道于无极,而窃取于文字间,受訾被垢,加以文士之号,不亦羞圣贤、负七尺之躯哉!”“天苟欲治斯世乎,仆将抱遗经,陈之达者而施之于天下。苟未欲治斯世,著之在书,授之其人,乐之以终身,亦未见其不可也。”他的政论文章中也全面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即“夷狄”居外以奉中国;君尽教养之职,民守奉上之义;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不患父不慈,子贤亲自乐;夫以义为良,妇以顺为令。治理国家,应当尚德缓刑,以修身、教化为主要方法。
洪武十五年(1382),吴沉、揭枢荐方孝孺于朱元璋,次年,方孝孺应召如京,见朱元璋于奉天门,陈说颇称上意,朱元璋欲留为子孙光辅太平,便令他去觐见太子。太子赐宴,宴几稍稍歪斜,方孝孺不肯就座,必正之才坐。有人如实向朱元璋汇报,朱元璋对皇太子说:“此壮士,当老其才。”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孝孺又应召到京,朱元璋说:“今非用孝孺时。”乃授其为汉中府教授。蜀献王也久仰其贤德的名声,聘其为世子师,十分尊重他,给以特殊的礼遇,并名其读书之庐曰“正学”。后人因称其为“正学先生”。
洪武三十一年,建文帝即位,召方孝孺为翰林侍讲,日侍左右,备顾问。凡军国大事,都必定征求他的意见。既得皇帝倚重,方孝孺欲尽复三代之治,把理想变为现实。他辅助建文帝省刑、减赋,更定官制,锐意文治,力图改变洪武以来严苛峻急的统治政策。但不幸的是,这一改革进程为靖难之役所打断。
建文元年(1399)秋,燕王朱棣以“清君侧”,诛齐泰、黄子澄为由,起兵南下,发动了靖难之役。经四年作战,攻入南京,夺取了皇位,是为明成祖。朱棣大军攻打南京前,谋士姚广孝特意对朱棣提到了方孝孺,说:“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杀之。杀孝孺,天下读书种子绝矣。”朱棣答应了。攻下南京后,朱棣召见方孝孺,令他起草登极诏书,方孝孺坚决不从。朱棣劝道:“先生毋自苦,予欲法周公辅成王耳。”方孝孺问:“成王安在?”朱棣告以“彼**死”。孝孺再问:“何不立成王之子?”朱棣说:“国赖长君。”孝孺告之:“何不立成王之弟?”朱棣很不耐烦,只说:“此朕家事”,命左右授之笔札,要方孝孺拟诏。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朱棣以诛九族相威胁,方孝孺说即使十族之诛也不屈服。朱棣下令把他关进监狱,大抓其亲族朋友门生,每抓一人,都带来让他看一看。方孝孺看到他们十分难过,弟弟方孝友被杀前劝他:“阿哥何必泪潸潸,华表柱头千载后,梦魂依旧到家山。”九族全诛后才磔方孝孺于市。方孝孺视死如归,就戮前作绝命词曰:“天降乱离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计兮谋国用犹,忠臣发愤兮血泪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呜呼哀哉兮庶不我尤。”其门人廖镛和弟廖铭检遗骸掩埋于聚宝门外山上。族诛之前,他的妻子郑氏和儿子中宪、中愈自经死,女儿贞、淑投秦淮河死。族诛之后,朱棣又把方孝孺的门生作为一族杀掉。后来成祖时修实录,说方孝孺曾磕头求生。李贽指出:“孝孺死节后,至今百六十年,人皆历历能言,虽人人殊,其成仁取义,之死靡悔,断然不可泯灭。而同时文学柄用之臣,际会功名,史有别书。以故魏惠安公泽哀江南词,有曰:后来奸佞儒,巧言自粉饰,叩头乞余生,无乃非直笔。”
成祖既杀方孝孺,为避杀忠臣的历史谴责,下令藏方孝孺之文者罪至死。其著作有《孝经诫俗》、《周易考次》、《宋史要言》、《帝王基命录》等。幸有其门人王稌潜录集其文,才得传于后世。明中叶以后,方孝孺的文集《逊志斋集》一刻再刻,不少人因重其气节而重其道德文章。
皇帝也知道忠义之臣的价值。明仁宗谕群臣:若方孝孺辈,皆忠臣,诏从宽典。明神宗诏:革除被罪诸臣特许建祠,岁时以礼致祭,其坟墓苗裔倘有存者,厚加恤录。清高宗“褒其大节凛然,无忝纲常”,批示:“正未可以谋事之不成而概加吹求,若成祖之滥诛泄愤,屠戮忠良,淫刑以逞其失,自无可恕耳。”
方孝孺的成仁取义,朱棣的残酷杀戮,忠义无畏与奸邪残暴就这样谱写成历史。
第二节 解缙
青年才子
解缙(1369—1415),字大绅,一字缙绅,号春雨,吉州吉水(今属江西)人。生于世宦之家,祖父解子元曾任元朝江西行省安福州(今江西安福)判官,死于兵乱。父亲解开因此伤透了心,居家守业,不肯出仕为官。朱元璋建国之初曾召见解开,同他讨论元朝政事利弊,并想授予他官职,解开却辞谢而去。解缙自幼在家中受到父亲的良好教育。他聪敏过人,十来岁时便诗文俱佳,为当地出名的少年才子。
洪武二十年(1387)解缙参加江西乡试,得中第一名解元,次年赴京师(南京)参加会试,又被取为第七名,经殿试后取录为三甲进士,与其兄解纶同榜登第。洪武二十一年(1388)戊辰科是明初重要的一科,这次殿试取录的第一名状元任亨泰被授修撰,第二、三名唐震、卢原质被授编修。此后这种授职便成为了定制。又廷议以新进士行御史事,新进士任巡按的制度也从此而始。解纶被任礼部主事,解缙却被留选为中书庶吉士。
洪武二十一年(1388)四月的一天,解缙侍从朱元璋来到光禄寺大庖西室。朱元璋谈到时政,并对解缙说道:“朕与尔义则君臣,恩犹父子,当知无不言。”①少年得志的解缙很有些恃才无羁的文人习气,况且他对朝政也早已有所看法,当天便写了“封事”万言书,交给了明太祖。
这是一篇被当时人和后人备加推崇的大胆直陈时弊的上书。解缙这次上书的做法与内容都是十分巧妙与明智的。
对政事的大胆直陈,正应合了朱元璋“知无不言”的要求,而对于朱元璋的这一要求,若是不能直言,则反而会招致他的怀疑和不满。洪武时的酷法,几乎闭塞了言路,解缙的直言,使朱元璋感到耳目一新。但是解缙也并非毫无顾忌,为了使朱元璋在公布或不公布其内容上留有余地,他特地采用了“封事”的方式。这一回朱元璋毫无忌讳地将“封事”公之于众,解缙因此而名声大噪。
这篇题为《大庖西封事》的开头用批评的口气说到朱元璋不宜“下比(唐)太宗”,而“当同符尧舜,师表百王”。“既皆远过于汉宋,又何谦逊于唐虞?”这实际上难免变相吹捧之嫌,这样也才为后面的批评奠定了一个恭敬忠诚的基础。歌颂的是朱元璋其人,批评的是当时的弊政。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不矛盾,解缙所批评的都是朱元璋已经考虑到,但却没有听到臣下讲过的,这正是封事的巧妙之处。
首先批评“用刑太繁”,留下了“无几时无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
的名句。朱元璋用重典治国。据《明史》记载:“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决一时,非以为则。”而明初的律令,“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①。解缙批评“用刑太繁”的时候,也正是朱元璋整齐律令的时候,言辞虽激,却正是朱元璋已经着手解决的问题。
①《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①《明史》卷九三《刑法一》。
然后谈到读书,解缙劝朱元璋不要去读《说苑》、《韵府》之类“杂书”,并由此提出纂辑修书的主张,核心还是尊儒礼贤,不辱士大夫的身份,从而对士不为君用之法提出批评。当时朱元璋对臣下不能谏诤极为不满,解缙指出,这还是由于严法峻刑所致,从而提出了政治上放宽些的要求。
解缙在《大庖西封事》中还谈到了赋役不均,官吏失道等等问题: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何其夺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贫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今日之土地,无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税粮。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卤而税反重而今内外百司捶楚属官,甚于奴隶。是使柔懦之徒,荡无廉耻,进退奔趋,肌肤不保,甚非所以长孝行、励节义也。
积弊都在内外有司,而且势将影响到社会风气。这恰恰又是朱元璋要着手解决的问题。
这篇万言书于当日写完上呈。急于陈献,所陈略无次序,亦不暇组织成文,故是一篇较为杂乱的奏书,但也同时充分反映出了解缙的才气。这次上书是颇为成功的,“书奏,帝称其才”。朱元璋表示满意了。
此后不久,解缙又写了《太平十策》。这一次他在文字上颇费斟酌,内容有条理而清楚:一曰参井田均田之法;二曰兼封建郡县之制;三曰正官民;四曰兴礼乐;五曰审辅导之官;六曰新学校之正;七曰省繁冗;八曰薄税敛;九曰务农;十曰讲武。可惜这篇经过刻意雕琢的上书,效果远远不及那篇“封事”,因为其中除去大讲“广封藩”外,内容基本同于“封事”。而他在“十策”中所谈“广封藩”的内容同洪武九年(1376)时叶伯巨所上“万言书”中指责天下可患者的“封藩太侈”相比,又是那么平庸而低劣。
很明显,解缙的才华并不表现在政务上。在解缙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的是明初士大夫放荡不羁的个性。在他作为中书庶吉士的肄业期间,人们便已几乎一致地将他看成一个狂妄的书生,他的浪漫,则已招致包括朱元璋在内的统治集团的不满。
史书中列举了这样几件事:洪武二十三年(1390),“解缙尝入兵部索皂隶,语嫚。尚书沈溍以闻。帝曰:‘缙以冗散自恣耶?’命改为御史。”尽管有人对此有所怀疑,但这却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①。从事后的处理看来,朱元璋对他还抱有希望,想用御史这样一个耳目风纪之臣的职任去约束他。朱元璋希望将这位才子塑造成一个符合统治者需要的官僚化、工具化、模式化的官吏。
这一事件中的沈溍是乙丑科(洪武十八年)登第,仅比解缙早一科,二十二年便任兵部尚书,二十三年改任工部尚书,同年复兵部,年内又被免职。解缙对这个资历相近的官员显然是不够尊重的。
尽管庶吉士的生活结束了,改任御史后的解缙却并未能改变疏狂的文人之习。次年又发生了他代虞部郎中王国用起草奏疏,为韩国公李善长辩冤之事。这是一篇极为精彩的辩词,疏中指出像李善长这样位列勋臣第一的人,是毫无理由再去依傍胡惟庸的,因为他冒杀身之祸得到的也不会超过今日。又指出“若谓天象告变,大臣当灾,杀之以应天象,则尤不可”。天下闻之,四方解体,人心危疑。并且说李善长虽已被杀,仍须上此疏以儆戒将来。①这的确是一份大胆而又有理有据的奏疏。在朱元璋大肆屠戮功臣时,居然有人敢于提出这样直率的批评,而且使朱元璋无法怪罪,大概只有解缙这个年轻疏狂的才子能够做到。
不久,朱元璋便得知这奏疏是解缙代为起草的。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詹徽是个勤政而刻薄的官吏。李善长之死,他起了一定作用。当他知道此事后,十分恼火,请求朱元璋置解缙于法。朱元璋虽然对解缙感到不满,但他还不想加之于罪。也许是他不愿在这时候去承担不惜人才的名声,事情竟然不了了之。解缙也丝毫没有接受教训,随后又发生了他代同官夏长文草疏弹劾都御史袁泰之事。袁泰,山西万全人,洪武四年(1371)辛亥科进士,他刚刚以左都御史同理都察院事,便遭到了属官的弹劾。因此恨透了解缙,解缙的御史也难以干下去了。
到处代人草疏,惹事生非,一个嫉恶如仇的青年官员,带着浓厚的书生气,在官场中是无法立足的。恰好此时解开以近臣父入觐,朱元璋对他说:“大器晚成,若以而子归,益令进学,后十年来,大用未晚也。”
像解缙这样一位才华横溢的才子,让他再回家进学十年,究竟学些什么呢?显然不是去学诗书儒学,而是去学为人处世的本领。朱元璋的做法究竟是出于对这位才子的爱护还是不满,已经很难说清楚。总之解缙从此离开了涉足未及一年的都察院御史之职,回家乡吉水读书去了。
仕途坎坷
从洪武二十四年(1391)起,解缙奉旨归读,前后达八年之久。不让他在政务中磨炼,却让他归乡闭门读书,用这种类似于冠带闲住的方式“以待大用”,实在令人费解。
这八年当中,解缙曾受命改修《元史》中的舛误,又撰定《宋书》,删定《礼经》凡例,此外便终日在家中读书撰著,倒也过得自在。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朱元璋病逝。
解缙得知后,顾不得母丧未葬,辞别了九十高龄的父亲,赶往京师(南京)。他这样匆匆而行究竟出于什么目的,谁也说不清,是奔丧还是求官,或是二者兼有?朱元璋应许的十年后“大用”的口谕随着他的去世已变得十分渺茫。结果是令人惊异的,人们竟然还牢记着朱元璋八年前的话,不过他们感兴趣的只是解缙未满十年不得入京,却不是十年后的“大用”。
于是有司弹劾解缙违背诏旨,又有母丧未葬,父亲九十高龄不当舍之而行,总之解缙这次入京不仅不是忠君之举,而且是违背皇帝生前嘱咐的大错特错,他甚至因此受到类似充军的处罚,被谪贬到地处陕西临洮的河州军民指挥使司为吏。①在以宽仁和尊崇文士而著称的建文之政下,解缙这位才学之士却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如果不是当政者有意压制打击的话,恐怕再难找到别的解释了。
①解缙:《解文毅公集》卷一《代王国用论韩国公事状》。
①《明史》等书均作“河州卫”,但据《明史》卷九〇《兵志二》所记,洪武、永乐中仅于河州设军民指挥使司,永乐后始改置河州卫。
已经是三十岁的人了,背井离乡前往西北荒瘠之地去充当吏员,其景况之狼狈是可想而知的。这一次再也没有人提什么“父年九十,不当舍以行”了。
凉秋登途,孤身西行,更使解缙感到凄怆。他知道自己这是为声名所累,他写诗吟道:“早岁攀龙客天府,浪得声名满寰宇;归来自分闭门过,岂料更为名所苦。旅影西行万里遥,黄叶飘萧更无数。”②十月,到达西安时,结识了东南还乡的邹生,对解缙讲了不少关于六盘山、临洮的山川冰雪。解缙举酒浇愁强自宽颜,心中却惦念着家中老父。“我心尤切念庭闱,九十严亲双鬓垂;倚门斜日望子归,临风托寄平安字。”③解缙祖籍平阳(今山西临汾),后徙雁门,后来因有人于唐朝时到吉州为官,才成为吉水人。这次西北之行倒使他有机会领略祖籍的山川风貌了。自幼生长在南方的解缙,有些禁不住北方的寒暑,然而更使他不堪忍受的是与吏卒们同伍,听从军卫官吏驱使。这一年的除夕,他是在寂寞孤凄中度过的。正月十五,河州到处挂起红灯,爆竹喧天,耍狮歌舞,彻夜不息。解缙却独坐沉思,想到自己的家世:“我家不与世俗同,弟兄伯叔联簪组;满堂宾客皆雄奇,新吟健笔争蠭午。”又想到自己幼时的生活:“我时七步诗即成,诸生学士观如堵。”还想到自己少年登第志得意满的日子:“布衣十五步蟾宫,年年看灯天九重。”如今却在河州这北国荒镇观灯,父亲也一定彻夜不眠,在灯下思念着远在边陲的儿子。①解缙不久便病倒了,想起自己满腹经纶,却落得这般下场,又因思念家人父老,经常独自垂泪。事到如今,也不得不放下文人孤傲之气。解缙终于提笔给礼部侍郎兼翰林学士董伦写了一封言辞凄楚的书信。
缙率易狂愚,无所避忌,数上封事,所言分封势重,万一不幸,必有厉长、吴濞之虞。■哈术来归之时,钦承顾问,谓宜待之有礼,疑则勿任,任则勿疑,稍忤机权,其徒必二。此类非一,后皆亿中,封事留中。又尝为王国用草谏书,言韩国公事,为詹徽所嫉,欲中以危法。又为文劾袁泰,泰衔恨至深,见尝切齿。但以不为屈膝之故,竟致排诬。累迹深文之语,皆非律令所该。伏蒙圣恩,数对便殿,申之以慰谕,重之以镪锡,许以十年著述,冠带来廷。《元史》舛误,承命改修,及踵成《宋书》,删定《礼经》凡例,皆已留中。奉亲之暇,杜门纂述,渐有次序,洊将八载,宾天之讣忽闻,痛切之诚欲绝。向非先帝之明,缙亦无有今日,是以母丧在殡,未遑安厝,家君以九十之年,倚门望思,皆不暇恋,冀一瞻山陵,陨泪九土。何图诖误,蒙恩远行。扬、粤之人,不堪寒苦,复多疾病,俯仰奔趋,与吏卒为伍,低徊服事,诚不堪忍。昼夜涕泣,恒惧有不测之忧,进不能尽忠于国,退不得尽孝子亲。不忠不孝,负平生学问之心,抱万古不穷之痛,为天下笑,为先生长者之羞。是以数鸣哀感,冀皇天后土之鉴临,得还京师,复见天颜,少陈情悃,或遂南归,父子相见即走也,更生之日。临书不胜恺切愿望之至。①这一函书信写得很有点水平,首先谈到削藩,这完全是为应合建文时的政治形势,然后是表功示才,既有辩解申诉,又有哀求待怜。
②解缙:《解文毅公集》卷四《西行示侄祯期还家》。
③《解文毅公集》卷四《长安别邹生》。
①《解文毅公集》卷四《河州正月十五夜有感》。
①《解文毅公集》卷十五《寄具川董伦书》。
而且解缙选择董伦作为相求对象,也是颇具心计的。建文中当权的官吏主要是齐泰、黄子澄,受知的官吏首称方孝孺,其次才是董伦。四人当中,他与方孝孺不甚相识,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孝孺被荐入朝时,解缙已经还乡归读了。齐泰、黄子澄均为洪武十八年(1385)进士,比解缙早一科。解缙在京时,齐泰任兵部主事,是沈溍属官,对解、沈二人的矛盾,他肯定是有所知的,解缙因此而不便相求。黄子澄与解缙曾同官翰林院,二人应当熟识,但可能关系并不融洽,因此解缙转而求于年高望重的董伦。
董伦被这函书信打动,向建文帝朱允炆推荐了解缙,不久解缙便被召回,授官翰林待诏。这是个从九品的小官,不常设。改定官制后,待诏隶于翰林院文翰馆下,成为一员供掌应对的小官。
比起在河州为吏是强多了,但这远非解缙所愿。他十九岁登第,名噪一时,到三十余岁,却仅仅做到一个最低品级的备员,可算是时运不济了。当年爆发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起兵北平,谋夺皇位,历时三年的夺位战争开始了。解缙并无出色表现,不知是出于上次贬官的教训,还是对当政者的不满,他只是随同诸臣们上些平庸的奏疏,说些众口一辞的话。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三年以后。
建文四年(1401)六月,燕师攻抵京城(南京),许多官吏趁夜缒城而逃,解缙却未走,他有自己的主张。建文朝廷除去将他谪贬河州吃了些苦头外,也仅仅给了他一个从九品的翰林待诏,他对建文帝无须报忠。当燕王朱棣率师入京时,解缙同极少数的几名翰林之臣迎附了。关于这件事,《明史》中有一段记述:燕兵薄京城,(王)艮与妻子诀曰:“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吾不可复生矣。”解缙、吴溥与艮、(胡)靖比舍居。城陷前一夕,皆集溥舍,缙陈说大义,靖亦奋激慷慨,艮独流涕不言。三人去,溥子与弼尚幼,叹曰:“胡叔能死,是大佳事。”溥曰:“不然,独王叔死耳。”语未毕,隔墙闻靖呼:“外喧甚,谨视豚。”溥顾与弼曰:“一豚尚不能舍,肯舍生乎?”须臾艮舍哭,饮鸩死矣。缙弛谒,成祖甚喜。明日荐靖,召至,叩头谢。(李)贯亦迎附。①明朝人便已指出此事不可信,因为王艮早在前一年即已病故,但修《明史》时,却又保留了这段记述。这中间记述解缙城陷前陈说大义,城陷后又迎附,似有贬斥之意,却很符合解缙本人的情况。这也无须指责,他希望受知于一个新朝廷,以施展自己的才华。
内阁名臣解缙受知于夺位登极的朱棣还不仅仅因为他首先迎附,而是因为他草《登极诏》称旨。①《登极诏》本是让另一位明初著名才子方孝孺草拟的。但方孝孺忠于建文帝,宁可招致杀身灭族之祸,不肯草诏。据说朱棣还曾命侍读楼琏草诏,楼琏不敢辞,归而自经。也有传说此诏出于括苍王景或无锡王达之手。②但是诏书出自解缙的可能性更大,这正是他表现才华的机会,他从此开始了一生中最光辉的五年。
①《明史》卷一四三《王艮传》。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二《史乘考误》三,引许浩:《复斋日记》。②《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传附楼琏、王景、王达传》。
其实这篇《登极诏》写得并无什么特色,只是甚符合朱棣的心意。诏书中指责建文帝“崇信奸回,改更成宪,戕害诸王”。又讲到援“祖训”起兵“靖难”,屡战屡胜,及欲仿周公辅佐成王之故事,只因建文帝**已死,迫于众议,拒之再三,勉强即位。随后便开列大赦蠲免,安民给赏等一系列条款。这便是所谓“称旨”的诏书。
第二个月,解缙便从翰林待诏升任本院侍读,由从九品一下变成正六品。同时升迁的还有胡靖,由从六品修撰升为六品侍讲,吴溥、杨子荣由正七品编修升为从六品修撰,郑好义由从七品检讨升为正七品编修,都仅仅升迁一品而已。
八月间,解缙、黄淮受命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朱棣常命他们在身边备顾问,有时到深夜,朱棣上床就寝,犹赐坐榻前,语以机密重务。
杨士奇、杨荣、胡广、胡俨、金幼孜等人大约也在此时被检入直内阁。
九月,朱棣赐给他们七人金织罗衣各一袭。这七个人成为最重要的内阁之臣。几天后便是中秋,朱棣找来解缙等人,让他们查阅一遍建文中群臣所上“封事”,将这千余件上书中有关军马钱粮数目的留下,其余有涉及“靖难”削藩之事的一概焚毁,以免群臣危疑。
“尔等皆宜有之。”朱棣当时大约是随便说了这么一句。诚然如此,众人都俯首不语了。
“臣实无。”修撰李贯理直气壮地答道。他显然误解了朱棣的意思。
“尔以独无为贤耶?”朱棣不满地说道,“食其禄,则思任事。当国家危急之际,在近侍独无一言,可乎?朕非恶夫尽心于建文者,但恶导诱建文坏祖法乱政经耳。尔等前日事彼则忠于彼,今日事朕当忠于朕,不必曲自遮蔽也。”①朱棣表现出政治家的大度。但是到了这一年冬天,朱棣下诏重修《太祖实录》时,他的态度就截然不同了。原南昌知府叶惠仲因在原建文时所修《太祖实录》中直书“靖难”事被逮杀族诛。
重修的《太祖实录》由曹国公李景隆为监修官,茹瑺为副,解缙任总裁,实际主持工作。这次解缙表现得颇为慎重,书成“尽焚旧草”,以免引起麻烦。②这同当时政治形势有很大关系,在追治杀戮建文遗臣的恐怖气氛中,史官不得不审慎行事。像解缙这样个性突出的文人,也必须慢慢改造自己。担任《太祖实录》总裁官对解缙来说是一种超擢的荣誉,他的同官,甚至高于他的官员们都只是担任了纂修官,解缙因此名声大噪。《明史》中称,解缙“寻进侍读学士,奉命总裁《太祖实录》及《列女传》。”实际上解缙进官侍读学士是在建文四年(时称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丁亥,这时他年仅三十五岁①。《明史》的记述很可能是弄颠倒了。
这次改修实录主要是去掉其中涉及朱棣夺位的忌讳之处,并非真正重修,因此“以百人之多,历期年之久”②,到第二年六月便书成上呈。
改修《太祖实录》成书前不久,朱棣追上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尊谥。皇后徐氏因此想到当年孝慈皇后曾命儒臣考订《列女传》,而未能修成,于是要下令修纂此书。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丙寅。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国初实录》。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四,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丁亥。
②复原吉:《进实录表》,影印本《明太祖实录》卷首。
恰在此时,《太祖实录》完成,朱棣便命解缙等人动手编辑,只用了半年时间,到十二月便完成了。时间虽不长,却颇下功夫,朱棣并亲撰序文,刊印颁行。
次年七月初一,解缙随祭太庙后,又被朱棣召了去。“天下古今事物,散载诸书,篇帙浩繁,不易检阅,朕欲悉采各书所载事物聚之,而统之以韵,庶几考察之便,如探囊取物。”③依然是为修书之事。
这颇符合解缙所想,他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上万言封事时,就曾建议朱元璋这样做。不过在修书的宗旨上他又有与朱棣不甚相合之处。朱棣主张大而全,不厌浩繁,解缙却反对收录过杂,他按照自己的好恶取舍,基本上是以儒家经典和史籍为主。
在朱棣的心目中,解缙是可以倚重的才子。八月中秋,宫中设宴,朱棣与近臣一起赏月,哪知天公不作美,浓云掩月,令君臣们有些扫兴了。据说解缙当即口占《落梅风》一首:嫦娥面,今夜圆,下云帘,不着臣见。拚今宵倚阑不去眠,看谁过广寒宫殿。①词虽无奇,那股不罢不休的劲头很中朱棣的意,朱棣高兴起来,又让他作长歌。夜半,浓云渐散,明月当空,朱棣不胜欣喜说道:“才子!可谓夺天手段也。”这时候他们君臣之间已融洽到顶点了。②永乐二年(1404)十一月,解缙等人将纂就的巨帙上呈,朱棣赐名《文献大成》。起初他很满意,但不久便发觉了其中的不足,并决定重修此书,这便是后来成书的《永乐大典》。这次除解缙外,又命七十高龄的太子少师姚广孝及刑部侍郎刘季箎共总修书之事。陈济等兼通百家的布衣之士也被请来担任总裁。修书过程中,朱棣亲自过问了进展情况。永乐四年(1406)他在文渊阁召见了解缙等人。
“文渊阁经史子集皆备否?”“经史粗备,子集尚多缺。”解缙如实回答,于是命人四出购求书籍。③这一次解缙未能参与修竣全书,第二年春天他便遭到外任之罚。其主要原因还不在于他修书时的偏执,而是因为立储之争。
在永乐五年(1407)春天解缙出任以前,他除去奉敕修书外,还始终作为内阁近臣参预机务。当时都察院有陈瑛,吏部有蹇义,户部有郁新、夏原吉,兵部有金忠,都是各负其责的重要大臣。解缙等近臣的职责主要是备顾问,而在当时,诸需顾问的事情中,最重大的莫过于立储。
朱棣的三个儿子中,二儿子朱高煦“靖难”中随军征战有功,与一批武臣往来甚密,一心要夺嫡。小儿子朱高燧也以英武闻名,最得朱棣钟爱。因此长子朱高炽的地位是岌岌可危的,不过朱棣真要废长立幼,一时还难下决心。
据说当时朱棣曾命群臣题《虎彪图》,图中画的是一只大虎领着几只小虎,相互亲昵。解缙提笔写道:“虎为百兽尊,谁敢触其怒?惟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①朱棣为之所动,于是将朱高炽由北京召回。
③《明太宗实录》卷二一,永乐元年七月丙子。
①《解文毅公集》卷四《中秋不见月》。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中秋无月诗》。
①《解文毅公集》卷五《奉敕题虎顾彪图》。
朱高炽回到京师(南京)后,立储之争更显突出。据《明史》记述,首劝朱棣立长的是兵部尚书金忠。金忠是“靖难”功臣,曾辅太子居守。他不仅列举历代立嫡故事相劝,而且将此事告知解缙、黄淮、尹昌隆等人。解缙当然是支持此议的,以他那清傲的性格,遇有机会必定直陈不顾,于是当朱棣私下征求他意见时,他便明确表态了。
“皇长子仁孝,天下归心。”解缙不仅极力维护嫡长制度,而且明确拥护朱高炽这类文德的储君,反对朱高煦之类的凶悍武夫。他见朱棣不吭声,知道他尚在犹豫,顿首道:“好圣孙!”圣孙即朱高炽长子朱瞻基。解缙知道朱棣最喜爱这个长孙,特以此相劝。朱棣终于点了点头,太子遂定。这件事后来传到朱高煦耳中,他于是对解缙怀恨在心。
永乐二年(1404)二月,解缙出任会试主考官,这一年是甲申年,故称甲申科,为明朝科举盛事,共取录四百七十人。这其实也是江西人的盛事,三月廷试取录的状元曾棨为永丰(今属江西)人与解缙有旧①,榜眼周述、探花周孟简均为吉水人,二甲第一名杨相为泰和人,第二名宋子环也是吉水人,第三名王训为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第四名王直又是泰和人。七人均属吉安府。而主考的内阁学士读卷五人:解缙、胡广、杨士奇、胡俨、金幼孜也都是江西人,解缙、胡广、杨士奇又都是吉安府人。后来解缙被劾廷试读卷不公,不知是否便指此次。
廷试后不久便正式设置了东宫官属,解缙被任右春坊大学士,这时侍臣们又修竣《文华宝鉴》一书,书中辑入古代人的嘉言嘉行,专用以教导太子。四月初四,正式册立朱高炽为太子,朱高煦为汉王,朱高燧为赵王。解缙等人每天奉敕为太子讲说《文华宝鉴》,他确实以东宫官属为己任,于是与蓄谋夺嫡的汉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日趋激化。
解缙却似乎并无明显觉察,他的书生气并没有改掉多少。这一年饶州鄱阳教书先生朱季友将所著批评宋儒之书上呈,解缙知道后大怒,坚决要求将“谤毁圣贤”的朱季友置于法。结果朱季友被押还乡里,杖一百,销毁所著文字,不许称儒教学。解缙很有些儒家正统卫道士的味道,他见到汉王宠遇日隆也要站出来讲话:“是启争也,不可。”这都是朱棣最不爱听的话,他给予汉王宠遇也有些出于无奈,“靖难”中为使汉王拚死出力,他曾暗示许以立储,如今未能兑现,难免有所容让,解缙却偏要揭穿这件**,朱棣自然十分恼火,骂他“离间骨肉”。再加上朱高煦等人不断进谗,解缙渐遭疏远,最终成为这场夺嫡斗争中的牺牲品。
据《明史》记述,“四年赐黄淮等五人二品纱罗衣,而不及缙”。似乎由此而表现出矛盾公开化。但据《明太宗实录》记,永乐四年(1406)三月初一,朱棣亲临太学致祭奠礼,同一天,“赐翰林院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解缙等六员二品金织罗衣各一袭”①。这是解缙在朝时最后一次赐衣。第二年再赐黄淮等人西洋及高丽布时,解缙已被出为广西参议了。
解缙的出任是很突然的。永乐四年(1406)三月,他还主持了会试和廷试,他同祭酒胡俨一同去观放进士榜时,还在一起开玩笑,说:“大丈夫必得黄榜书名可耳。”因为胡俨不是甲科出身,胡俨也开玩笑相讥道:“彼固亦有侥幸得之。”②此后便发生了解缙反对出兵安南之事。如果说解缙在立嫡问题上的所为还是针对汉王其人的话,那么反对出兵安南则是与朱棣直接的矛盾,而朱高煦等人则将解缙立储之议传播开来,并反告解缙泄禁中语,书生气十足的解缙便抵挡不住了。这些才是解缙被出任外职的直接原因,至于说他廷试读卷不公,则只是找寻藉口罢了。也有人说此事与黄淮有关,黄淮“量颇隘,同列有小过,辄以闻”①。
惨死狱中
永乐五年(1407)二月,解缙出任广西布政司右参议,离开了内阁近侍的位置。这是一次很奇特的改任,带有明显的贬黜性质,因此史书中大都将此记为“谪贬”。但是《明太宗实录》中用了一个“黜”字,这似乎更准确些,因为解缙是从正五品的翰林学士出任从四品的布政司参议,从任官品秩变化看,还不能说是谪贬。当时胡俨也由内阁改任祭酒,这二者当然不能相比,但明朝的史家则将他们并记为阁臣外任的例子。②像解缙这样一个书生气十足而又树敌颇多的人,一旦离开近侍的位置,他的厄运也就开始了。
解缙整装上路,礼部郎中李至刚却又告他“怨望”。解缙虽然也可能会有些牢骚不羁之辞,但李至刚的做法则是明显的报复。当初朱棣曾书写了一些廷臣名字,让解缙评论,他一一作了实事求是的评论。别人大都有赞有贬,惟独李至刚,只是“诞而附势,虽才不端”,基本上否定了。李至刚的报复使解缙被改官交阯,督饷化州。
关于这次改任交阯的记述有些含混,因为直到这一年六月初一才正式设置交阯布政使司,解缙却不可能拖延到六月再行,因此当时解缙很可能是以广西布政司参议的身份去督饷化州。
解缙似乎也并不在意这次出任,离开朝廷反而使他恢复了文人性格,他在交阯三年,除去公务之外,依然是撰文赋诗,与友人唱和。
永乐八年(1410)解缙入京奏事,当时正值朱棣北征,未在京师,他谒见过监国的太子朱高炽后便回交阯去了。朱棣是十一月回到京师的,汉王朱高煦便告解缙“伺上外出,私觐太子,径归,无人臣礼”。汉王的目的在攻击太子,但结果是置解缙于死地。
朱棣早在永乐七年(1409)二月便已离开京师前往北京;解缙不应不知道,他却在第二年赴京,又恰恰在朱棣归京师前夕离去,这一巧合也给汉王的诬陷提供了依据。
解缙离京后,道由江西、广东往交阯,一路上同翰林检讨王偁游览山川名胜,吟诗作赋,甚至为人撰写墓志,丝毫没有预感到祸之将临。途经广东时,因交通不便,他又忽萌开凿赣江(章江)的念头,并且写成奏疏上呈。朱棣回京后得到朱高煦的奏报已经十分恼怒,随即又接到解缙请凿赣江的奏疏,他怒道:“人臣受事辄引而避去,乃更欲劳民如此!”①命逮解缙、王偁下诏狱。
①《解文毅公集》卷十《莲竹轩记》。
①《明太宗实录》卷五二,永乐四年三月辛卯。
②叶盛:《水东日记》卷二《解胡观放榜对答》。
①夏燮:《明通鉴》卷十九,宣宗宣德二年八月甲子。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七《阁臣外任》。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第二十《解缙传》。
这是永乐九年(1411)六月,解缙的仕宦生涯结束了,从此开始了他长达三年半的狱囚生活。
解缙初入狱时曾遭到严刑拷打,因而辗转牵连到大理丞汤宗,宗人府经历高得旸,中允李贯,赞善王汝玉,编修朱纮,检讨蒋骥、潘畿、萧引高及李至刚等人,都被逮入狱。王偁、王汝玉、李贯、朱纮、萧引高、高得旸等人先后瘐死狱中。
掌锦衣卫诏狱的都指挥佥事纪纲是个凶残的酷吏,但他是诸生出身,颇好风雅,对解缙的才学久有所闻,渐渐与他熟识起来,解缙在狱中便不再多吃苦头。按照解缙的性格,这狱中三年应该有不少诗文之作,但文集中却鲜有所见,只有一篇《翰林蓝君日省墓志铭》,从行文中可知作于永乐十一年(1413),正是他在诏狱中时。①另有一首题为《忧患中寄友》的诗写道:“手扶日月归真主,泪洒乾坤望掖庭。身死愿为陵下草,春风常护万年青。”②可能也是狱中之作。
永乐十三年(1415)正月十五日,朱棣在午门与群臣观灯时发生火灾,都督马旺被烧死。几天后,朱棣照例下令蠲赦修省。大概纪纲认为这是解缙获释的机会,在上锦衣卫囚籍时,将他的名字一起送上。
“缙犹在耶?”朱棣不仅没有赦免之意,而且明显是要置解缙于死地。
纪纲也无能为力了。他回去后设酒与解缙对饮,并为之泣下。解缙一切都明白了,而像他那样一个个性极强的才子,是不会惜恋狱囚生活的。解缙开怀畅饮,仿佛不知道这便是最后的晚餐,直到醉得不省人事。酒醉后的解缙被埋到积雪中,默默地结束了他的一生。这一年他仅四十七岁。
发生在封建皇权极端**机构锦衣卫诏狱中的这一幕悲剧,记写了一个不能按照封建**模式改造自己的知识分子的悲剧。
①《解文毅公集》卷十三《翰林蓝君日省墓志铭》。
②《解文毅会集》卷六《忧患中寄友》。
(谢选骏指出:朱棣可能连他的猪爹院长都不如,况且好色无度,又是老猪的第四子,姑且叫他猪家四蒂吧。可惜这个解缙,在其《奉敕题虎顾彪图》“虎为百兽尊,谁敢触其怒?惟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之后,没有再写四句——“虎爹没人心,贪鄙又好淫,只要沾上它,活人变废品。”要是能够如此牢记猪蒂就是禽兽的话,诗人兴许就能脱离暴君朱棣的毒手了。愚昧的儒家啊,竟把“虎毒不食子”,当作了“虎毒不吃臣”——你们为一头牲口去死,值得吗。立此也为毛党鉴。)
【第六章 姚广孝 夏原吉】
第一节 姚广孝
姚广孝(1335—1418),明初以僧人身份参加政治活动。
姚广孝幼名天禧,字斯道。出家后法名道衍。明成祖即位后,赐名姚广孝。祖籍河南汴梁(今开封),曾祖父随宋室南渡时的难民逃到江南,落脚在长洲相城(今属苏州)。祖父、父亲都是乡间郎中,生活虽清苦,但祖辈事佛积善,很受乡里敬重。姚广孝十四岁时,当父亲给他讲授医药知识时,他鼓起勇气对父亲说道:我不想学医,我愿意读书,将来挣得一官半职,干一番荣宗耀祖的大事。
尽管姚家祖辈事佛,但是当有子孙真正要出家为僧时,还是引起了一番争议。他的伯父姚震之支持,说道:“为学有成则仕于朝,荣显父母,不则就学佛,为方外之乐。”①父母听后送他于里中妙智庵,取法名道衍。从此开始了出家人的生活。
姚广孝出家后不仅学佛,而且读书工诗,“事道士席应真,得其阴阳术数之学”①,并研治兵法。他云游四方,广交名士,博通佛、道、儒诸家之学。了解他的友人说他:“有当世才,虽自匿,欲有所用之。”②姚广孝则在勤奋学习中成为了当时颇有名气的高僧。他自己也说:“余少为浮屠而耆于文,凡昔浮屠之号能文者之文,无不遍求而博览也。”③吴中富庶,也是人才荟萃之地。姚广孝好友高启、杨基、张羽、徐贲号称四杰,比之于唐代诗人王、杨、卢、骆。其中徐贲家居望斋门外,故号北郭生④。比邻而居的高启⑤、王行、宋克等十人,号称“北郭十友”,均与姚广孝结为诗文好友。但当他们劝姚广孝弃佛归儒时,被他用无言长笑拒绝了。姚广孝并非“阳释阴儒”。大约至正二十三年,他从遇庵和尚于径山习禅,潜心于内外典籍之学,开始了佛、儒二家的对比与选择。在学佛访友、诗文酬和中,他的政治思想逐渐成熟。
叩钵吟诗,高谈阔论,确实不像个安分的出家人,倒像个胸怀大志的书生。在元末乱世中,姚广孝虽有逃禅之心,却并未真正成为“方外之人”。这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他写的一篇带有浓郁政治色彩的《斥牟文》中得到充分反映:“至正乙巳夏六月,余行垅上视苗之长否,有老农泣于旁。余问其故,曰:夫虫牟食苗之根,苗概死矣”⑥他借田间虫牟以指斥人间虫牟,他一刻都不曾脱离现实社会。在那群雄辈出的时代,寒微的家世,器宇恢弘、性怀冲淡的天资,丰富的生活经历,这一切都为姚广孝投身政治舞台提供了有利条件。
①王鸿绪:《明史稿》卷一三四《姚广孝传》。
①《明史》卷一四五《姚广孝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②刘凤:《续吴先贤赞》卷一《姚广孝》。
③姚广孝:《逃虚类稿》卷八《读至天隐文集》。
④万历《长洲县志》卷十三。
⑤高启:《高太史大全集》卷五《答衍师见赠》。
⑥姚广孝:《逃虚类稿》卷六《斥牟文》。
《明史》记其“尝游嵩山寺,相者袁珙见之曰:‘是何异僧,目三角,形如病虎,性必嗜杀,刘秉忠流也。’道衍大喜。”他也曾为此写诗道:“岸帻风流闪电眸,相形何似相心优?凌烟阁上丹青里,未必人人尽虎头。”①他渴望走元初怪僧刘秉忠之路:辅佐明君,成就帝王之业。但是,谁曾想到,他竟在这条道路上摸索了十五年。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取高僧,姚广孝因一场大病失去应诏机会。从他的诗文中可知,他卧床不起,直至次年正月初六。当他大病初愈起身试步,与友人同到檐下小憩时,一只五色雀飞鸣于庭院,引起众人注意。友人们对广孝说道:“此雀五色,文明之象,子病起而遇之,异日文章当有大进矣。”但姚广孝所思非仅如此,他在当即所赋诗中,用“野田饱粟纵高飞,他年伫看栖琼树”的诗句抒发了自己的鸿图大志②。
洪武八年,姚广孝以通儒被召留京师天界寺。这一次他虽未得官,而于次年春“赐还吴门”,但这次赴京使他进一步交结官宦、高僧,并增强了成就事业的雄心。归经北固山时,他吟出了《京口览古》的寄情诗:“谯栌年来战血干,烟花犹自半凋残。五州山近朝云乱,万岁楼空夜月寒。江水无潮通铁瓮,野田有路到金坛。萧梁事业今何在?北固青青客倦看。”③同行僧宗泐窥知其诗意道:“此岂释子语耶?”广孝报之以一笑。
洪武九年,姚广孝回到苏州西山海云院,辟一小室曰“莲花室”,“盖期当来极乐国中莲花生也”。从此他在海云院禅居四年之久,过着“无过客则终日危坐澄想”的生活①。洪武十三年秋,他再次出游,次年“扬帆于浙江之上”②。这时四十七岁的姚广孝已经倚杖而行了。正当他感到“死期将至,故痛自鞭策”时,因宗泐荐,于洪武十五年(1382)再次被选高僧赴京,这才成其毕生事业的开端。明人刘凤说:“时运方遘,则异才出焉。”③姚广孝这个兼通佛、道、儒的怪杰,在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终于得到发挥其才能的机会。
姚广孝一生中最突出的政治活动,是策划发动“靖难”之役。《明史》说他:“首赞密谋,发机决策”,“论功以为第一”。
姚广孝到北平庆寿寺后,经常出入燕王府,“迹甚密,时时屏人语。”
这些密谈内容当与“靖难”夺位有关。在姚广孝的思想深处,是对朱元璋“为政严猛”怀有反抗情绪的。他的故旧,几乎都成了洪武严政下的冤鬼。现实生活中的悲剧,对姚广孝产生了强烈的刺激。
在燕王朱棣“靖难”起兵的关键时刻,姚广孝是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人物,明人盛传当时姚广孝曾以对联、占卜等方式促使燕王起兵④。为增强燕王朱棣起兵决心,姚广孝还曾推荐著名相士袁珙,相称燕王为“异日太平天子”。“燕王恐人疑,乃佯以罪遣之。行至通州,既登舟,密召入邸。”⑤姚广孝与袁珙不同于那种空口欺人的术士,他们用意在于促使燕王起兵。
①姚广孝:《逃虚子诗集》卷九《赠相士袁廷玉》。
②姚广孝:《逃虚子诗集》卷三《五色雀并序》。
③《明诗纪事》乙签卷三《京口览古》。
①姚广孝:《逃虚类稿》卷五《莲花室铭序》、《紫竹杖铭并序》。
②姚广孝:《逃虚类稿》卷四《送芳上人游甬东序》。
③刘凤:《续吴先贤赞》卷一《姚广孝》。
④唐枢:《国琛集》卷上;高岱:《鸿猷录》卷七《靖难师起》。
⑤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六《燕王起兵》。
姚广孝曾对当时形势有过一段极精辟的分析:主上(建文帝)猜间宗室,侵渔齐藩,所戮辱囚首隶士伍,盖五王矣。虽未及燕,燕可觊幸免耶?夫燕,胜国之遗,而北方雄镇也。其民习弓马,地饶枣栗,悉雄蓟属。郡之材官良家子,彀甲可三十万,粟支十年。大王护卫精兵投石超距者,又不下一、二万。鼓行定山东,略淮南,此势若建瓴而下,谁为抗御。大王即不,南机或先发,欲高卧得耶?且旦暮匹夫耳。①从“靖难”之役的过程看,他的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他又帮助燕王朱棣作了军事准备。“王意益决,与道衍选将练兵,收召材勇异能之士。”②燕王府以其独具的条件,保持元官旧制,殿院深邃。“道衍练兵后苑中。穴地作重屋,缭以厚垣,密甃瓴甋瓶缶,日夜铸军器,畜鹅鸭乱其声。”
建文元年(1399年)六月,燕府护卫百户倪谅叛燕上变,朝廷命逮燕府官属。与此同时,北平都指挥使张信叛朝廷密入燕府告急。燕王闻报“戄然起立”③,召姚广孝、张玉、朱能等定计起兵,一场酝酿已久的夺位战争终于爆发。姚广孝在指挥这场战争中,也发挥了较大作用。朱棣曾说:“朕靖难之初,卿侍左右,谋谟弼赞,裨益良多。”④《明太宗实录》中亦称:“上每出师,命侍世子居守,严固备御,抚绥兵民,与赞谋策。”⑤其具体记述,主要有如下五事:
1.“靖难”起兵誓师时,“适大风雨至,檐瓦堕地,成祖色变。道衍曰:‘祥也。飞龙在天,从以风雨。瓦堕,将易黄也。’”当时确有天气之变,《奉天靖难记》卷一亦记:“俄,阴晦,咫尺不相见。少焉,东方云开,露青天仅尺许,有光烛地,洞彻上下。”姚广孝随机应变,以固军心,表现了过人之智。
2.“靖难”出师后,“留世子守北平,僧道衍、郭资、内使赛因帖木儿等辅之。”①“其年十月,成祖袭大宁,李景隆乘间围北平。道衍守御甚固,击却攻者。夜缒壮士击伤南兵。援师至,内外合击,斩首无算。”
3.建文二年六至八月,“成祖围济南三月,不克。道衍驰书曰:‘师老矣,请班师。’乃还。”这是燕师首次失利。九月九日重阳是在战败气氛中度过的。姚广孝当日写道:“八月中秋不玩月,九月九日不登山。可怜时节梦中过,谁对黄华有笑颜。”②他已不仅是风雅飘逸的高僧,而且是肩负战争重任的主角。
4.东昌之战,主将张玉阵亡,燕师大溃,退守北平,士气大挫。据传出师前,姚广孝曾称:“师且捷,费两日耳。”东昌战败后,他又称:“臣固已言之,昌于文两日也。此后全胜矣。”③这不是一般的诡辩,而是稳定军心的措施。当时燕王欲稍休息,“道衍力趣之”,在他的安排下,为东昌阵亡将士的祭奠,成了再次出征的誓师。
①王世贞:《名卿绩纪》卷三《姚广孝传》。
②夏燮:《明通鉴》卷十一,太祖洪武三十一年。
③《明史》卷一四六《张信传》。
④《明太宗实录》卷三〇,永乐二年四月壬申。
⑤《明太宗实录》卷一九八,永乐十六年三月戊寅。
①谈迁:《国榷》卷十一,惠宗建文元年七月壬申。
②姚广孝:《逃虚子诗集》卷九《九日感怀洪武三十三年作》。
③谈迁:《国榷》卷十一,惠宗建文二年十二月乙卯。
5.燕师直捣南京,亦出自姚广孝之谋。他力主“毋下城邑,疾趋京师。京师单弱,势必举”。燕王“从之。逆连败诸将于淝河、灵璧,渡江入京师”。姚广孝的活动贯穿了战争全过程。史料的缺乏,并未能掩盖其重要作用。这已为历代史家所公认。清人赵翼评论《明史》编纂时说:“姚广孝非武臣,而以其为永乐功臣之首,则与张玉、朱能等同卷。”①这是对其在“靖难”夺位中所起作用的最概括的肯定。
对于姚广孝晚年的传统说法,认为他功成身退了。这种说法出于对其特殊身份的推测。建文四年六月,燕王攻入南京,夺得皇位。同年十月,姚广孝奉旨离北平南下,回到阔别二十年的南京。此时他已是六十八岁高龄。“金陵战罢燕都定,仍是癯然老衲师。”②功勋卓著的姚广孝并未脱去袈裟,并因此辞官不受。但是由此而得出功成身退的结论,则值得商榷。
建文四年十月,姚广孝受官僧录司左善世,这个秩仅六品的僧官位置,对于“靖难”首功的姚广孝虽显不宜,然就其和尚身份来说,却又是必任之职。当初这个佛教最高职位原由溥洽担任。“太宗即位,召斯道衍公于北京,命主教事,公(溥洽)以左善世逊衍,而己居右。”③永乐二年(1404)四月,姚广孝再受太子少师之职,成为当时文臣最高秩(正二品)。这与一般官吏升迁不同,因此被附会了一些传说。尹守衡《明史窃》称姚广孝因左善世品秩过低,朝班立阶下,面露不豫之色,为太宗朱棣所察,即授太子少师。焦竑《国朝献征录》则记其屡辞官不受,朱棣“令人潜以冠服披体,亟命宣谢,不得已,受命”。传说虽有不同,但认为姚广孝理应得官这一点则是一致的。
当然,长年出家为僧,对姚广孝不无影响。他在出仕与退隐问题上确曾有过矛盾心理。他在《题江行风浪图》一诗中,借长江风疾浪高船行艰险,比喻人世。“世人知险是风波,那识人心险更多。”他对于人心难测,“一笑杀人顷刻间”的官场争斗感到厌倦,认为“贫贱安居良不恶,名利奔驰有何乐。”他用“老年无事不江行”的诗句,表达自己的退隐之心①。他把千秋功业,视如黄粱梦断,想往着归依青山的生活。
成功后的姚广孝与前有所不同。他不再以刘秉忠自命,并一再称自己“不是高阳酒徒(郦食其)”,“不入非熊(姜子牙)梦”②。他将自己比作“既倦终宵巡瓮下”的老病之猫,并为“谁念前功能保爱”而深感不安③。洪武功臣的悲惨下场给他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何况此时他已不再是满怀抱负步入禅门的青年,而是已近暮年的老人。谈迁曾说:“当公贵显,年殆七秩,桑榆垂尽,何论婚宦哉。”④但在姚广孝思想中,也有“料得人生皆有命,休言名利不如闲”的一面⑤。当他以功臣身份与皇帝同在京师正月十五观灯时,事业成功的喜悦,对知遇之恩的感激,又使他踌躇满志⑥。
暮年的姚广孝虽未任七卿要职,然所任太子少师却是实职,与后来此职不同。“时上狩北京,广孝留辅太子。自是以后,东宫师、傅终明世皆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①永乐二年六月,在受官太子少师后两个月,姚广孝又以钦差身份前往苏湖赈济。这是一种特殊荣誉。离别故乡二十余年后,他终于衣锦还乡了。这次还乡的兴奋中,也伴随着怅然之感。他的父母均已去世,“垅墓既无,祖业何在?岁时祭扫,曾不可得。”他将父母灵位放进了少时出家的妙智庵。他并未退隐,回京后畜养一只雄鸡,每晨闻鸡而起,壮心未已地度过了一生最后十数个年头。他因忙于清理教务,常负友人之邀;他又辅导太子居守京师,并为太孙讲读华盖殿。而他晚年最有成效的工作,则是先后主持了《永乐大典》和《明太祖实录》两部大书的编修。
原主持编修《永乐大典》的解缙并未理解皇帝指令编修这部巨帙的宗旨。永乐二年二月书成上呈,定名《文献大成》。“既而上览其书,更多未备,复命姚广孝等重修。”永乐五年,这部包罗经、史、子、集、百家、天文、地志、阴阳、医、卜、僧、道、技艺之言,二万多卷巨帙的类书,在姚广孝主持下完成,定名为《永乐大典》②。
永乐九年,七十七岁的姚广孝再次受任监修官,主持《明太祖实录》的重新编修。从此直至他去世,大约六年多时间,他兢兢业业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他在晚年写给夏原吉信中说:“仆衰老区区所念《太祖实录》,万世法则,此是国家至重之事尔蒙意实录中,最难书者,发迹定鼎征伐等项。且喜稿完呈进了当凡事访问稽考,从实修纂,补遗、润色,次第成书,以副上意。如或延缓岁月寖久,亦非所宜,惟阁下谅察。”①他显然不是挂名监修,而是名副其实的组织者。这次修成的《明太祖实录》就是今天所见三修本。这是一次真正重修,所用时间和全书内容都大大超过了前两次修纂。但是当永乐十六年(1418)五月书成,朱棣设宴赏赐有关人员时,为此耗尽余生的姚广孝却已在两月前与世长辞了。
永乐十六年(1418)三月,八十四岁高龄的姚广孝奉诏由南京北上,到北京大庆寺后就病倒了,临终无一语及私。但却提出了释放建文帝僧人溥洽的请求。这大概不仅出于与溥洽同为出家之人的相怜,而且是一种寻求解决朱棣夺位后与建文帝及其诸臣关系的暗示。他始终不能脱离政治家的本色,然而他毕竟带有出家人的修养与淡泊。三月二十八日,姚广孝死于寺中,他希望能够按照出家人的方式来安葬自己。朱棣同意,他被依僧制安葬在京西卢沟河畔。三十日,镇远侯顾兴祖奉旨祭灵,并宣读了明成祖朱棣亲撰的祭文。祭文追忆他辅成“靖难”的功绩,并说:“朕统承天位,图任旧人,特授卿以官僚之位,朝夕启沃,资益良深自昔以来,如卿者,岂易得哉!”②诚然如此,像姚广孝这样双重性格、双重身份的成功人物,是明朝的唯一,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见的。
①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
②王鏊:《姚少师像》,见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一。
③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壬集《南洲法师洽公》。
①姚广孝:《逃虚集·题江行风浪图》。
②姚广孝:《逃虚子诗集》卷八《题独钓图》。
③姚广孝:《逃虚集·咏病猫》。
④谈迁:《国榷》卷十六,成祖永乐十六年三月戊寅。
⑤姚广孝:《逃虚集·送范生过古北口》。
⑥姚广孝:《逃虚子诗集》卷八《永乐七年正月十五夜喜晴京都放灯甚感赋近赋二首》。①龙文彬:《明会要》卷二九《职官·东宫六傅》引《弇山集》。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一《秘书告成》。
①《明经世文编》卷十三《与夏尚书》。
②民国《相城小志》卷二《姚少师祠堂记》。
第二节 夏原吉
夏原吉(1366—1430),字维喆,祖籍江西德兴。其父夏时敏在湖南湘阴任教谕,于是定居湘阴。他前后主管户部二十九年,对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夏原吉幼时,父亲去世,孤儿寡母,生活非常艰难。他发奋学习,获得良好的社会声望,洪武中被举荐到太学学习。朱元璋选太学生充实朝廷,夏原吉被选中,分工抄写朝廷有关的文件。同去的太学生不以为然,嬉笑喧闹,而夏原吉则一丝不苟,正襟危坐,其举动受到朱元璋的赏识,被提升为户部主事。夏原吉到户部任职后,兢兢业业,把复杂的事务处理得井井有条,受到尚书郁新的关注,在户部站稳了脚跟。建文帝时期,他顺利地升迁为户部右侍郎。
朱棣即位后,夏原吉又被提升为户部左侍郎。有人向朱棣挑拨离间,说夏原吉在建文中用事,不可信用。朱棣置之不理,派他赴江南浙西治水,委以重任。夏原吉到浙西后,疏浚吴淞江下流,上接太湖,并因地建闸,用来蓄水或泄水。治水期间,夏原吉布衣徒步、日夜操劳,既使是在盛暑烈日之下,也不令仆人张盖遮阳,真正做到了与民同甘共苦。永乐三年(1405),户部尚书郁新死后,朱棣将夏原吉召回朝廷主管户部,主掌国家的财政大权。夏原吉从全国的财政状况出发,提出“裁冗食,平赋役,严盐法、钱钞之禁,清仓场,广屯种,以给边苏民,且便商贾”①的建议,朱棣欣然采纳。夏原吉尽职尽责,努力熟悉财政业务,将户口、府库、田赋等数字都写成小条,带在怀中,随时检阅。据说有一次朱棣向他问起天下钱谷数字,他的回答既迅速又准确具体,朱棣感到非常吃惊。《明史》中评论夏原吉说:“当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功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诸国,大起北都官阙,供亿转输以巨万之计,皆取给户曹。原吉悉心应之,国用不绌。”同时,夏原吉能够坚持从国家的财政实际状况出发,反对不正确的决策,不惜触怒朱棣。迁都北京的永乐十九年(1421)秋天,朱棣决定组织第三次亲征,向夏原吉询问边储情况。夏原吉据实相告:“比前出师无功,军马储蓄,十丧**,灾眚迭作,内外俱废。况圣躬少安、尚须调护,迄遣将往征,勿劳车驾。”朱棣一意孤行,将夏原吉逮捕下狱,幸亏杨荣等人出面劝说才幸免于难。直至仁宗朱高炽即位,才复官职。
夏原吉被逮下狱后,家被抄没,家中除皇帝的赐钞外,只有几件布衣、瓦器。
夏原吉对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本人却廉洁自守,生活非常俭朴。他的弟弟到北京看望他,临走时,夏原吉只送给弟弟二石米。朱棣见到东西太少,觉得奇怪,夏原吉回答说:“臣所遗俸已寄之,无以为赠。”①朱棣过意不去,又赏赐了几匹好布。宣宗朱瞻基率军北巡,夏原吉随行,朱瞻基拿出夏原吉的干粮品尝,结果难以下咽,朱瞻基过意不去,赏赐给他一些为高官们特制的食品。
①《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①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十三。
夏原吉还是一个难得的识大体顾大局的人物。朱棣在位期间,他经常被秘密召见,讨论国家大事,但对于讨论的实际情况他绝不外传。一次他和几个同事雪夜饮酒后回家,路过禁门,有人主张直接通过,夏原吉认为不可,即使没人监督也要依礼而行。朱棣迁都北京,赞成与反对者形成对立的阵营,闹得不可开交。夏原吉深感不安,为保证迁都之初的政治稳定,他主动承担责任,使矛盾缓和下来。朱瞻基即位之初,汉王朱高煦发动叛乱,夏原吉和杨荣等人力主皇帝御驾亲征,结果叛乱很快被平定。夏原吉为人还非常大度,有雅量,“同列有善,即采纳之。或有小过,必为之掩覆”。平江伯陈瑄非常讨厌他,他却极力赞赏其才能。礼部尚书吕震曾在背后诬陷他,但当吕震为自己的儿子讨官时,夏原吉却为之力争。他的仆人不小心污损了皇帝所赐的金织衣服,他告诉仆人,脏了可洗不必害怕,有时仆人不小心污损了朝廷的文件,请求赐死,夏原吉却主动承担责任向皇帝请罪。山东唐赛儿领导的起义被镇压后,三千多人被俘,夏原吉却请求朱棣宽恕他们,结果没被杀害。史称其“有古大臣风烈”。
宣德五年(1430),夏原吉去世,朱瞻基封他为太师,谥号忠靖。此后,人们为了怀念他,还建祠立祭。著作有《万乘肇基集》、《东归稿》、《夏忠靖集》等。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黄俄鬼,津津乐道的花和尚姚广孝,其鸿图大志,就是给暴君充当打手——这其实也是马列狗黄俄鬼自己的下流欲望。这些随机应变的机会主义者,都是些到处掠食的乱世佳人——八十多岁还为他人风尘仆仆地奔走,可谓忠狗矣。至于夏原吉的“克己奉公”,更像雷锋一样,犹如“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之上”。)
【第七章 郑和】
第一节 哈只世家
郑和(1371—1434),云南昆阳(今晋宁)人。原姓马,小名三保,人称三保(宝)太监。曾祖父叫拜颜,娶马氏;祖父称哈只,娶温氏;父亲称马哈只,也娶温氏。祖父和父亲都曾前往麦加朝觐,故有“哈只”之称,受到乡里的敬重。郑和弟兄二人,哥哥叫文铭(或作文明),还有四个姐妹,其事迹不详。
洪武十五年(1382),郑和十二岁时父亲病故,他投靠燕王朱棣,做了宦官。在燕王藩邸里,郑和的聪明才干受到赏识。建文元年(1399),他二十九岁,从燕王举兵,出入阵战,多建奇功。燕王称帝后,因功擢内官监太监,主管宫室陵墓的建造,采办宫廷婚丧礼仪所需珍宝、香料及珍奇异物等事宜。永乐二年(1404)正月初一,被赐姓“郑”。
郑和经事成祖、仁宗、宣宗三朝,七次奉使远航,历南海及印度洋沿岸三十余国,行程十万余里,时近三十年。仁宗时,曾任南京守备太监。宣德九年(1434)病逝于古里。终年六十四岁,赐葬于南京的牛首山。①郑和死后,至今南洋各国人民仍旧奉他为神,立庙祭祀,香火不衰。
①本文系采自《回族人物志》第二册第21卷《郑和》。本文所引资料,主要依据《明史·郑和传》,《明太宗实录》卷一六八、一七〇、一八二;《天妃之神灵应记》、《通番事迹碑》;并参考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冯承钧:《中国南洋交通史》第十章《郑和之下西洋》。①关于郑和墓,据明天顺元年(1457)佚名氏所撰《非幻庵香火圣像记》记载,认为郑和是第七次下西洋归国途中,于宜德八年四月初逝于古里;同治《上江两县志》也记载,卒于古里,赐葬牛首山。按此两说,郑和亡于古里,葬在国外。
第二节 七下西洋
郑和七次出使西洋,声势最盛、影响最大的是永乐三年(1405)、永乐五年、永乐七年和永乐十一年。
西洋,在明代是指南海以西的海洋及沿海洋诸地,约当于今之印度洋②。明成祖即位后,疑惑建文帝逃到海外,又欲向海外炫耀中国的富强,决定派人出使西洋。郑和因“有智略,知兵习战,姿貌才知,内侍中无与比者”,被任为正使。
永乐三年(1405)六月,郑和与太监王景弘开始奉命出使南洋群岛及印度洋一带。他率领一支有六十二艘船的船队,载有将士二万七千八百余人和大量金、帛、货物。据史载,郑和的宝船,船身最大者有四十四丈四尺之长,宽十八丈;中者有三十七丈之长,宽十五丈。船队从苏州刘家河出海,先到福建,再从五虎门扬帆,首达占城(Champa),再历经爪哇(Java)、苏门答剌(Samu-dra)、南巫里(Lambri,又称南渤利),至印度古里(Calicut)返航,于永乐五年(1407)秋回国。此次出航,所历之地远至印度西岸。南洋各邦国使者随郑和前来朝见者甚多,明成祖非常高兴,加赐爵位俸禄不等。永乐五年九月,郑和复奉命出使西洋。他率领有二百四十九艘的船队,沿着首次开辟的航线,先后到达了爪哇、古里、柯枝(Cochin)、暹罗(Siam,今泰国)、锡兰(Ceylan,今斯里兰卡)等国。郑和每到一处,颁布明朝皇帝诏书,立碑文。服者,赐给金帛,不服者,则以武力慑服之。在离开锡兰后,郑和船队满载着各国贡献的珍奇异宝返航,于永乐七年(1409)九月上旬回到南京。
永乐七年九月下旬,郑和奉命第三次出航,所率船只四十八艘,官兵二万七千余人,从刘家河出发。此次出航,是要巩固明朝同南洋已通好国家的关系。船队所到之地,有古里、满剌加(Malaka)、苏门答剌、阿鲁(Aru)、加异勒(Kayal)、爪哇、暹罗、占城、柯枝、阿拨把丹、小柯兰、南巫里、甘巴里等国,这些国家对明朝的态度和好如初。永乐九年(1411)船队回京,随同前来朝贺者有十九国,当时的朝廷“万使云集”。
郑和回京后,修整一年,于永乐十一年(1413)冬,又奉命开始第四次远航。明成祖以印度洋沿岸以东更远一些的国家尚未臣服通好,特命郑和等赍敕前往。据史书记载,这次出使所历之地,不仅远至忽鲁谟斯(Ormuz,在今伊朗波斯湾口),而且抵达了非洲东岸麻林(Melinde)、木骨都刺(Mogedoxu)、不喇哇(Brawa)等国。郑和于永乐十三年回国,史书载:“永乐十四年十一月戊子,古里、爪哇、满剌加、占城、苏门答剌、南巫里、沙里湾泥、彭亨(Pahan)、锡兰山(Ceylan)、木骨都剌、溜山(Maldives)不喇哇、阿丹(Aden)、麻林、剌撒、忽鲁谟斯、柯枝诸国及旧港(Palembang)宣慰司,各遣使贡马及犀象方物。”
从永乐三年至永乐十一年的四次出航,郑和为明朝开辟了向海上发展的新纪元。
②冯承钧《中国南洋交通史·序例》中记:“今之所谓南洋,包括明代之东西洋而言,东西洋之称,似首见《岛夷志略》著录,然至明代始盛行。大致以马来半岛与苏门答剌以西,质言之,今之印度洋为西洋,以东为东洋。”
永乐十五年(1417)十二月,郑和奉命护送前来朝贡的各国使者回国,并携有赠送各国国君的礼品,作第五次远航。这时的明朝,威震海外,它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发展起来,互市通商者,络绎不绝。明朝赠予和交换物品大多为丝绸、珠宝、瓷器等,换回大量的琥珀、珊瑚、珍珠、玛瑙、药材等,多数是供朝廷享用的奢侈品。十七年七月(1419)前来朝贡者中,有诸国的王子、王叔或王弟,所献礼品也为各国珍奇异兽,如狮子、金钱豹、大西马、麒麟、长角马哈兽、千里骆驼、驼鸡、麋里羔兽等等。
永乐十九年(1421)春,郑和率大■宝船出发,第六次远航,于二十年八月回到南京,随来的各国贡使总数达一千二百余人。郑和此次航行,据载曾远至非洲东岸。
宣德六年(1431),郑和最后一次奉诏出使西洋。明成祖去世后,仁宗继位不到一年便也故去。宣宗继位后,海外诸国前来朝贺者渐少,宣宗决定重振国威,再行通好。是年闰十二月,郑和始行。这次远航距第六次的航行归来,已间隔九年之久了。这时的郑和,已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行至古里时,已是宣德八年(1433)三月了。郑和船队的分■则奉命前去天方,得各种珍奇和天堂图真本于宣德九年回京。
郑和前后七次出使西洋,航程最远者到达非洲东岸,他率领的船队的分■远至红海和麦加。在出使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明成祖对海外各国采取的是恩威并施的招徕政策。郑和在第一次航海途中,经旧港,其酋陈祖义,甚豪横,称霸海上,劫掠过往商旅。欲谋郑和,被郑和缚回南京,诏戮于都市,除掉了阻碍海上交通的一大障碍。郑和第二次出使西洋,锡兰国王亚烈苦奈儿独持不恭态度,派兵五万余,欲劫和舟。郑和趁其国内空虚,亲破其城,擒亚烈苦奈儿及其家眷官属,带回南京。明成祖为了向海外诸国表示圣明,放他归国,又另立了锡兰国君。来中国朝贡者日益增多。郑和第四次出航,途经苏门答剌。苏门答剌原国王受那孤儿(Battak)国花面王侵扰,作战时中药箭而死。当时有一渔翁率众杀死花面王,收复失土,替国王报了仇。王后如约,奉渔翁为国王。原国王嫡子长成后,欲夺回王位,谋杀渔翁,赶走其子苏斡剌。郑和来到后,将王位赐给原国王之子,追擒苏斡剌于南渤利(即南巫里),回朝后,诛苏斡剌。新王立,感明朝威德,朝贡不绝。郑和在航海过程中擒王摧敌,数建奇勋。
自宣德九年(1434)归来后,明朝虽然也间或有船队出洋,但规模之大,历时之久,影响之深都远不及郑和,明朝在海外的声誉也大不如前了。前来朝贡的海外使者、通商客旅,比起永乐年间,就十分稀落了。
第三节 历史影响
郑和远涉重洋,排除险阻,为明朝跟海外各国的通商和友好往来作出了重大贡献。他航海纪录的最终完成,比哥伦布(Col-unbus)于1492年发现美洲、达·伽马(VascodaGama)于1498年到达好望角要早半个多世纪。郑和下西洋航程绘制的航海图,即《自宝船厂开船从龙江关出水直抵外国诸番图》,简称《郑和航海图》,记有航向、方位、航程、停泊地点、暗礁浅滩、港口等,是我国最早的一份远洋航海图,为后世航行西洋提供了重要依据。郑和率领的船队规模之大、历时之久、在造船工艺上的成就,在世界航海史上也是史无前例的。
(谢选骏指出:郑和不仅是个阉人,而且是个色目鬼子,他是不可能效忠于中国的。他的下西洋,也不是基于民族事业,不过是出自宫廷阴谋。所以北京政府一声令下,下西洋的航海事业顷刻之间也就烟消云散了。郑和最后装死留在国外,算是回归了他的穆斯林故乡。)
【第八章 宗喀巴】
第一节 幼年出家
湟水发源于青海湖东北的日月山,东流五百里而入黄河,两岸形成了一片水土肥美的草原。藏文曾将整个湟水流域称为“宗喀”,而地处湟水中流重镇西宁西南五十余里的湟中城,更是这片草原上的一颗珍珠。元朝时这里属甘肃行省西宁州。
这里的达鲁花赤名叫鲁布木格,他与妻子馨萨阿其是一对虔诚的佛教徒,他们笃信佛教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
至正十六年(1356)岁末之夜,鲁布木格在睡梦中见到了曼殊佛,那佛以诸花鬘为庄严法衣,以叨利树叶为裙,形如黄绢,背负着经卷,自称从五台山来,要借宿于此。说罢径自上楼到佛堂中去了。此后他又梦到一金杵,光明耀目,不知从何处飞来,直入其妻怀中。恰巧这时他妻子怀了孕,于是这些梦幻中的东西便被附会成了佛的转世之类传说。
至正十七年(1357)十月,馨萨阿其生下一个男孩,取名罗桑扎巴。①这便是后来被尊称为“宗喀巴”的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也有尊称他为杰仁波且,藏语的意思是宝贝佛爷。①宗喀巴的家族是当地的望族,全都信奉佛教,也出了不少有名望的高僧。在这种家庭环境中诞生成长起来的宗喀巴,他的命运自然也就同佛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也因为他出生前父母曾有那许多梦幻的缘故,宗喀巴从幼年起便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宗教色彩,这都成为他后来创立佛教格鲁派(黄教),而且最终成为藏区佛教领袖的有利条件。
宗喀巴出生的第三年,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四世活佛乳必多吉应元顺帝之请,由西藏前往大都(今北京),途经湟中,被宗喀巴的父母请到家中,见到了年仅三岁的宗喀巴。乳必多吉很喜欢他,劝他父亲将来送他入藏,并且特为他授近世戒(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乳必多吉走后不久,他们便请来噶当派大喇嘛顿珠仁钦,让宗喀巴拜他为师。从此,三岁的宗喀巴便离家随顿珠仁钦而去,开始了他的宗教生涯。
同所有幼年出家的孩子一样,宗喀巴从佛门童子功习起,在修习入怖畏金刚、胜安乐轮、欢喜金刚、金刚手之后,又受持一切密乘律义诸三昧,并开始诵读佛经。他十分聪敏,不用费力便将经文诵读如流。不久,顿珠仁钦又开始传授他瑜伽功和曼殊心咒五字明。宗喀巴七岁时,便已经熟知佛经显密律法和各种修行之功了。
长期的佛教教育使这个年仅七岁的孩子完全失去了儿童应有的天真,他几乎只知道佛经和佛。即使在睡梦中,梦到的也常常是噶当派始祖阿底峡。他并不知道这位印度高僧的真正相貌,只能从常见到的佛像去臆想,这当然同寺院中的佛塑和壁画不会有很大出入,因此后来他入藏见到阿底峡像时,自然也就觉得如同梦中所见。
至正二十三年(1363),七岁的宗喀巴正式受沙弥十戒(戒杀生、戒偷盗、戒淫、戒妄语、戒饮酒、戒涂饰香鬘、戒视听歌舞、戒坐高广大床、戒非时食、戒蓄金银财宝),取法号贤慧,名吉祥,到西宁南边黄河北岸的一个小寺甲琼寺出家。①他在这里继续师从顿珠仁钦,直到十六岁,这十年成为他一生宗教活动的奠基时期。
顿珠仁钦是一位学识广博的高僧,他本人曾多次入藏,钻研显密教法,有很深的造诣,他对宗喀巴生活学习关怀备至,使宗喀巴受益极多。后来宗喀巴谈到这些事情时常说:“义成大师(按即顿珠仁钦)恩德最深,虽父母之慈爱,亦不过如是而已。”②
①王森:《宗喀巴传论》。
②《宗喀巴大师传》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入藏求学
明洪武五年(1372),十六岁的宗喀巴感到在家乡从学已经不能满足,他希望能前往当时佛教盛行的西藏去深造,去接触更多更广泛的佛教流派。当他把这些想法告诉师傅顿珠仁钦时,立即得到师傅的支持和鼓励,并为他准备了充足的资粮。
与宗喀巴同行的还有前藏止公寺喇嘛等人。宗喀巴的两个舅父也决定同他一起入藏。顿珠仁钦赠给宗喀巴一段很长的偈语,为他作好入藏后的学习安排,还特地陈设坛场,祭告诸佛圣众。
这一年秋天,十六岁的宗喀巴满怀理想,告别师父和父母家人,踏上了入藏的路程,此后他再也没能回到故乡来。①入藏的路途是极其艰苦的,宗喀巴一行系绕南路而行,取道应昌,跋涉三千余里,翻山越岭,经过一年时间,于洪武六年(1373)秋天抵达必力公。宗喀巴在必力公的时间不长,就听受了大乘发心仪轨和大印五法,还阅读了寺中喇嘛的著述和拿■六法等较深的佛教经论,他开始对这些经论入迷了。他本想立即前往极乐寺,学习更多更广泛的经论,但是同伴们都劝他先往公塘,从师一位名医学习医术和梵藏注译,他拗不过同伴的相劝,勉强应允了。这次赴公塘习医,后来居然对他有极大的好处,只是他当时尚未感觉。他在公塘几个月后便来到了位于拉萨西南的第瓦巾寺。
第瓦巾寺是当时乌思藏著名的噶当派寺院,也是宗喀巴启蒙师傅顿珠仁钦的母寺。住持善满,大善知识德海,大阿阇黎■锦巴都是当时名僧。在他们的指教下,宗喀巴接触到了更为广泛的佛教经论。
大师们很快便对宗喀巴的聪敏好学感到惊讶了。他只用了十八天,便将一部《现观庄严论之本释》读得精熟;他还去听邻近的僧人讲大乘《庄严经论》;听说萨迦教主福幢在法城寺,他立即前往礼见,从学曼殊五字明和其他的佛法。在第瓦巾寺的两年中,他学到了看到了意想不到的东西。
最初的学习生活对宗喀巴来说也是极其艰苦的。骤然间来到这样一个广阔无垠的佛教天地之间,年轻的宗喀巴如饥似渴地学习,恨不得一下子都学到手,而佛家的经法又是如此之多,如此之难。在听绛嘉释时,有很多引文十分难懂,这一切使他感到有些力不从心。对宗喀巴的另一个困扰是水土不服,他经常病倒,在公塘学习的医术帮了他的忙,加上他本人坚强的毅力,终于克服了重重困难。两年的艰苦学习为他以后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①据《宗喀巴大师传》记:顿珠仁钦曾于祭坛上手握青稞一束,青稞粒粒发光,是为成熟之青稞,故知当时约在七至九月间。
第三节 云游和立宗
洪武八年(1375),十九岁的宗喀巴开始云游诸寺院的生活,这可以算是他事业的开端,他一面继续学习,一面于各寺院立宗,名声渐著。
所谓立宗,就是在寺院中立辩场,同寺院中的僧人辩论。宗喀巴先后到过桑朴、仰思多(今江孜)、沙鲁、萨加、拉孜、觉摩囊、那哩当等地。他并且在那哩当寺中结识了仁达瓦大师。仁达瓦是噶当派高僧,他讲论佛法时,不是依照原文直释其义,而是将全论要义前后配合说明。这对宗喀巴教益甚大,他当初在第瓦巾寺中百思不解的许多疑难,都渐渐明了。他还经常向仁达瓦提出疑难问题,请他讲论,直到弄清楚为止。仁达瓦曾高兴地对他说:“为汝讲授,实须慎也。”①这一年秋天,宗喀巴听说一位号菩提顶的高僧将在布达拉冬季法会上讲解集论。他久闻菩提顶大师是藏中集论的一代之主,岂肯坐失良机,连忙赶赴乌思藏听讲。可是当他赶到时,菩提顶大师却因年迈,未及讲论,已经回后藏去了。宗喀巴并不失望,他追随不舍,来到法城寺,终于见到高僧,并向他讨教了不少东西。
冬天,宗喀巴到党摩陇寺院中从学于罗赛瓦,受持毗奈耶广释,每天听讲之余,受持根本经广释**页,每日不断。这样过度的劳累使他不久便病倒了。背上疼痛难熬,无法再坐禅听讲,只好到朵陇求医,经过诊治也不见好转,人们把他送回第瓦巾寺养病。谁知寺中矛盾重重,多生口舌,师生厌离,宗喀巴在寺中住不下去,拖着病体,冒着高原的严寒前往萨加。当他来到内宁寺时,再也走不动了,内宁寺留他住下来,直到第二年春天。
洪武九年(1376),春天,宗喀巴回到萨加,在那里养好病后,又前往拉兑绛囊仁寺,较为安定地度过了一个春夏。
正当他逐渐习惯了西藏寺院生活,并且名声渐著之时,一封家信又险些给他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洪武十一年(1378)秋天,有人将他的一封家信送到前藏。宗喀巴赶往前藏去取到了这封信,信是母亲写的,离家已经六载的宗喀巴看着书信,触动了思念之情。同伴们也都劝他回去看看,他于是开始动手收拾行装。行装快要准备好了,宗喀巴却处于极度犹豫之中。事业未竟就这样回去,难道就这样前功尽弃么?他隐隐感到,这思乡之情正是自己俗念未绝的表现,他终于改变主意,决定不回家乡去。
此后母亲又频频寄来书信,并且在信中夹带了一缕白发,表示了思念儿子之情。看着慈母的白发,宗喀巴百感交集,他抑制住自己的感情,慢慢平静下来。他在给母亲的回信中画了一幅自画像,画中的宗喀巴仿佛正在呼唤着母亲。母亲也终于理解了儿子,她默默地为儿子祝福。
这一年的冬季法会后,宗喀巴又住到了第瓦巾寺。不久,他收到新嗣位的北元脱古思帖木儿的书信和礼物,他回致了书信以表示酬谢。这是宗喀巴同朝廷往来的开始。但是这时候的北元已经无力外顾。几年后,随着明军进占云南,北元对乌思藏的控制便逐渐被明廷所代替。
这时候,二十余岁的宗喀巴已在后藏至前藏诸大辩场立释量、集论、俱舍、戒律四部之宗,“慧辩锋芒,理教渊深,释难则势如破竹,酬问则语同扣应”①。这时他已经达到“格西”的地位。
①法尊:《宗喀巴大师传》卷一,第二章《别明现世迹》第三节《大师入藏学法》。
第四节 宗教改革
洪武十八年(1385),宗喀巴二十九岁时,在雅垄的南结拉康寺拜楚臣仁钦为师,受比丘戒。②大约也就从这时起,宗喀巴开始戴上黄帽,这是藏中佛教徒中兴佛法弘扬戒律的标志。宗喀巴的目的也正在于此,他深感当时藏区喇嘛教的**,决心针对这种状况进行改革,提倡严守戒律。
宗喀巴开始在各地讲论因明、中观、入中论等。几年以后,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十二岁的宗喀巴完成了十年前立宗答辩讫的《现观庄严论》,他在佛教理论上更趋成熟。
一个冬天的夜晚,宗喀巴和寺中僧人们围火而坐,有人说到过去曾有一位高僧,在一次法会上,同时讲论十一种经论,成为讲论最著的高僧。于是几位僧人便请宗喀巴也同时讲授多种经论。宗喀巴想了想说道:“若稍励力,或亦能之。”①于是应允二十天以后,于初一日开讲。
同时讲解多种经论,并非一件容易之事,在讲解过程中,各种经论互通互异,每讲一种,须取多种之注释,但又不能紊乱,这就需要对佛经有深入研究。宗喀巴在应允讲授多种经论后,闭关作了认真准备。
消息很快传了出去,各寺僧人闻讯争相来听,有些惟恐来不及赶到,纷纷写来书信,请求将开讲日期后延数日。
宗喀巴虽然没有改换日程,但为照顾远道后至的僧人们,他先讲了四天诸经散论,直到第五天,才开始正式讲授,那一天,他同时开讲十五种经论,后又增至十七种,包括:慈尊五论,中观五论和集论、俱舍论、戒律、因明、入中、入行、四百论。
法会共进行了三个月,这对宗喀巴后来在噶当派基础上创立格鲁派奠定了基础。从此以后,他又逐渐增加讲论种类和内容,最多时一次同时讲论二十九部大论,成为佛教法会史上绝无而仅有者。
从洪武十八年(1385)宗喀巴受比丘戒以来,大约七年左右的时间,他已经完成了密法的学习,也就从这一年(洪武二十五年)起,三十六岁的宗喀巴开始收徒。开始是八大弟子,后增至十三人,又增到三十余人。他虽是游僧,却总有数十名弟子相随,逐渐成为一支在西藏佛教界颇有影响的势力。这些弟子中最著名的是洪武二十九年(1396)宗喀巴四十岁时收得的甲曹节。甲曹节当时已是后藏的名僧,他到前藏立宗辩论时听到宗喀巴的名声,不服气,找上门来寻衅。这时宗喀巴正在为僧众讲经,甲曹节直闯了进来,连戴的帽子也不摘,径直来到法座前。宗喀巴知道对方寻事,不与他相争,从高座上下来,到小座坐下,继续讲论。甲曹节毫不在意地在高座坐了下来。但是随着宗喀巴继续讲论,甲曹节听着听着,渐渐地感到不自在了。宗喀巴所讲的经论,竟然都是他闻所未闻的,他不由肃然起敬,从高座上站起来,摘下僧帽,走到听讲众僧徒之中。从此他便甘心从师宗喀巴,到宗喀巴死后,成为继承其事业的最主要的弟子之一。
洪武三十年,宗喀巴在娘地的惹种寺创办讲经法会,调解了当地四个头人的不合,宗教活动与政权统治的关系加强了。宗喀巴的传教活动和宗教改革主张得到了西藏帕竹第悉明封灌顶国师札巴坚参的支持。建文元年秋天,内邬宗本南喀桑布和桑朴寺堪布衮却粗墀,请宗喀巴到布达拉为桑朴、第瓦巾、公塘、噶瓦栋、觉摩垅等寺院僧人数百人讲经,这种集合各寺僧人来听讲经的事,以前是很少见的。①这也说明宗喀巴在西藏政教界地位逐渐稳固,实行宗教改革的条件形成了。
建文三年(1401)春天,宗喀巴与仁达瓦及贾乔贝桑会于囊孜顶寺,进行了教规整顿。寺中六百余名僧侣都被命“悔已往之违犯,防未来之过■。罪辨重轻,境分多寡,出罪必道名种,舍堕定离犯物。覆本意喜出罪作法,下至加持衣钵、房舍、卧具、漉水、观虫、折草、掘地,莫不一一如律而行”①。当时的西藏因袭了元朝以来的政教合一体制,喇嘛僧侣生活极端腐化,他们与封建领主互相勾结,把持寺院,贪婪成性,淫荡自恣,不仅酗酒耽食,而且纳妻生子,甚至藉口修密宗之术,强取民女以供奸淫,藉口法事之需,挖取活人心肝作为供品。人们对这种做法日益怀疑不满,这对政教合一的体制十分不利,宗教改革已势在必行。当时许多有名望的高僧,大都囿于原教派的教义,难于更改,正因为如此,宗教改革的任务便落到外来僧人身上,而宗喀巴便是其中最合适的人选。在帕竹第悉札巴坚参的支持下,宗喀巴以原噶当派教义为立说之本,进行了改革。
这一年宗喀巴回到热振寺后开始撰写《菩提道次第广论》,于次年撰成全论,两年后又作《密宗道次第广论》三十卷,成为他所创建的格鲁派的经典之作。
永乐五年(1407),五十一岁的宗喀巴又来到前藏,居住于色拉却顶。
这时名僧克主节也来到前藏,立十部论宗,游诸辩场。他参见了宗喀巴,被收为弟子。克主节后来成为宗喀巴最著名的两大弟子之一,即班禅一世。第二年,宗喀巴在一个夜晚,趁众人不觉察时,只带了两名弟子,来到喀山岩洞中闭关修行,他实际上是想寻个安静去处完成自己宗教改革的理论。在那里他著成“辩了不了义论”,定名为《善说藏》。但是他的名声使他无法寻求清静了,明成祖派遣的使臣找到他,带来了皇帝的书信,要迎请他前往京师。这是给藏区宗教领袖的最高荣誉。宗喀巴却不能离开,他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他给明成祖写了复信,指派弟子释迦也失随使臣而去。①永乐七年(1409)藏历正月初一日至十五日,宗喀巴在帕竹第悉明封阐化王札巴坚参支持下,在拉萨主持大祈愿会,这是他一生宗教活动最光辉的时刻。全藏各教派前来参加大会的僧众多达万余人,赶来观光的俗人则更有几万人。这个大会的成功使宗喀巴理所当然地成为整个西藏喇嘛教界的第一号人物。②
②牙含章:《**喇嘛传》,第3页。
①法尊:《宗喀巴大师传》卷二,第二章《别明现世迹》第四节《受具及遍学密法》。①王森:《宗喀巴传论》。
①法尊:《宗喀巴大师传》卷三,第二章《别明现世事迹》第十一节《广宏圣教》。①于道泉:《译注明成祖遣使召宗喀巴纪事及宗喀巴复成祖书》。
②王森:《宗喀巴传论》。
第五节 创立格鲁派
这次大会后,宗喀巴所创立的新噶当派(格鲁派)也就开始形成了。
但是,直到这时为止,宗喀巴还没有自己的寺院,要创建一个新的教派,首先必须有自己的寺院。大祈愿会后不久,宗喀巴在帕竹集团贵族仁钦贝、仁钦伦布等的财力支持下,在拉萨东五十里的旺古尔山创建了甘丹寺,这个寺院成为格鲁派的主寺。
在宗喀巴创建新教派新寺院的同时,原来的噶当派则正感到没有出路。
他们虽然寺院众多,僧人云集,但是组织涣散,缺乏有权威的大师。于是这一年岁末,宗喀巴作隐语诗,公开宣布直承噶当派创始人阿底峡之传。他在诗中宣称,永乐七年(1409)十二月初三之夜,见到了文殊菩萨十九尊之曼陀罗。文殊手执瓶水,对宗喀巴说道:“此瓶之水,是阿底峡住那哩当水边时与文殊慈尊抉择一身(法报化)二身(法色)法义和合之水。从阿底峡至今三百余年,未有所付,今当付汝也。”①很明显,既然阿底峡三派传承法义全部授予宗喀巴,宗喀巴自然便成为了噶当派的领袖。其结果也只能是噶当派寺院逐渐改宗格鲁派。
甘丹寺的建设由于帕竹贵族大力支持布施而进展极快,一年后便建起了七十余院,定基百余处。宗喀巴这时却感到身体不适,他带了数十名弟子去闭关“息灾”。但他终于还是病倒了。永乐十年(1412)十一月闭关修行时病情渐加重,最重时二十余日不能安眠,他自己也相信这是魔劫之至。直到永乐十二年(1414)六月初五日宗喀巴始病体痊愈,这时他已经五十八岁。这一年多闭关养病并未影响到宗喀巴名声日著。永乐十二年明成祖第二次派遣使臣迎请他入京,因而使他声望更有所提高。遗憾的是这一次他因大病初愈,不胜劳累,又未能成行,他再次派弟子释迦也失随同使臣入京。这次入朝,《明史》中有所记述:大慈法王,名释迦也失,亦乌思藏僧称为尚师者也。永乐中,既封二法王(按即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其徒争欲见天子邀恩宠,于是来者趾相接。释迦也失亦以十二年入朝,礼亚大乘法王。明年命为妙觉圆通慈慧普应辅国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之印诰。十四年辞归,赐佛经、佛像、法仗、僧衣、绮帛、金银器,且御制赞词赐之,其徒益以为荣。①释迦也失在京师(南京)受封西天佛子大国师的同一年,宗喀巴受札巴坚参之请,在闻地的札希垛喀为丹萨替寺、节塘寺和烈伍栋僧官僧众讲经,并且为丹萨替寺京俄(阐化王札巴坚参胞弟,帕竹教派最高首领)授比丘戒。虽然明廷并未直接授予宗喀巴封号,但他作为明封西天佛子大国师之师,同时也是藏区最受推崇的至高无尚的宗教领袖。
宗喀巴的晚年是极其忙碌的。随着格鲁派势力的不断扩大,永乐十四年(14)宗喀巴命弟子绛央却杰在拉萨西郊又建起一座新的寺院哲蚌寺,宗喀巴亲临其地,为寺院加持地基。两年后,又命释迦也失在拉萨北郊建立色拉寺。这两座寺院与原建甘丹寺被称为拉萨三大寺,奠定了黄教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①法尊:《宗喀巴大师传》卷三,第二章《别明现世事迹》第十六节《根本道场》。①《明史》卷三三一《大慈法王传》。
永乐十七年(1419)秋天,宗喀巴应徒众之请,往朵垅温泉沐浴。但他只是在那里略濯其足便转往哲蚌寺,为两千多僧俗听众讲论《菩提道次第》,他过去从来不传此经于俗人的,这一次却例外了。这是哲蚌寺修密法之殿竣工的日子,僧众请宗喀巴讲经以为开光。但是宗喀巴未及讲完,便因故返回拉萨去了。不久,又受释迦也失之请,往色拉寺讲经。宗喀巴大约已经感到自己寿命不会长久,他是在勉力而为。不论何处之请,凡无二次者,他全都应许下来,他要利用自己不多的时间,去力争多传此教法。
直到这一年入冬后十月二十日,年迈多病的宗喀巴才回到甘丹寺,回到他自己的住室中,他感到安心了。
当天夜晚,宗喀巴病情发作。三天后,他留下遗嘱,由达玛仁钦继承住持寺院事务。二十四日夜,重病中的宗喀巴仍在竭力修持,他要用佛家的绝对虔诚走完一生的最后一段路程。二十五日清晨,宗喀巴逝世,享年六十二岁。
(谢选骏指出:人说“宗喀巴不懂佛法”——我认为宗喀巴要是真的不懂佛法那还算是好的。宗喀巴如果懂了佛法,那就是着魔了,就会更加糟糕了。按照同样的道理,藏传佛教知识界“不学无术”还算是好的,这样他们就可以开辟自己的道路,就不会跟在印度人后面汪汪汪地学狗叫了,就不会像毛泽东汪精卫跟在苏联人后面嗷嗷嗷地学狼嚎了。)
【第九章 唐赛儿】
第一节 救民于困厄的“佛母”
明永乐十八年(1420),山东蒲台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这场发生于明成祖迁都北京前夕的起义,又在距离北京较近的山东一带,给明初政治或多或少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场在明初规模相对较大的农民起义的领导者,便是后来被民间演义为传奇式的女英雄唐赛儿。
山东蒲台在元朝末年曾经是红巾军控制的地区,早在至正十七年(1357)刘福通便派毛贵攻破胶州、莱州、益都、滨州等地,从此这一带在红巾军控制下,明教也从此深入到民间,直到明初,明教作为一种民间传播的秘密宗教,在当地保持了很大的影响。
唐赛儿从小生活在这样一个民间宗教传播的环境中,自幼便开始诵读佛经,并以“佛母”自称。她的丈夫林三,也是明教成员,而且很可能是当地明教的领导者,只是较早去世,于是当地明教的秘密传播便由唐赛儿承担起来。唐赛儿的传教范围不仅仅在蒲台,到她发动起义的前夕,除蒲台之外,益都、诸城、安州、莒州、即墨、寿光等州县,都发展了大量教众。一个传奇色彩极浓的故事说,唐赛儿一次祭奠丈夫归来时,在山麓见到石罅中露出一个石匣角,挖出来看,匣中有天书、宝剑等物,从此她便通晓法术,运用神剑,剪纸人马作战,完全成为了一个真正为教众们所信奉的“佛母”。但这显然只是唐赛儿为传播明教的宣传,而实际上她之所以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是因为她能够真正有助于那些失去生计的贫民。所以就连为明朝统治者歌功颂德的史家们在论及此事时,也不得不说唐赛儿“以其教施里门间悉验,细民翕然从之。欲衣食财物,随所须以求运至”①。因此,在百姓们的心目中,只有唐赛儿才是能够救民于困厄的“佛母”,也就不足为怪了。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三《平山东盗》。
第二节 山东饥荒与唐赛儿起义
元朝末年,山东是红巾军与元朝军队争夺最为激烈的地区,战后的经济破坏相当严重,明初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但是直到洪武后期,对于流民的安置,生产的恢复,仍然一直是令朝廷感到困难的问题。太祖死后,燕王朱棣从北平(今北京)起兵夺位,发动了“靖难”之役。山东一带又成为重要战场,尚未完全恢复的生产重遭破坏。朱棣即位之初的山东一带,大部分地区百姓困顿,商贾不通,满目疮痍。对于这种情况朝廷是十分清楚的,朱棣曾经说过:“今北方之民,如人重病初起,善调理之,庶几可安。不然,病将愈重。朕所以夙夜拳拳也。”②对于在“靖难”中“供给特劳”的北平及永平、保定一带“顺民”,朱棣夺位后还能够想到给予一些特殊的优免,然而山东地区却不在此列。所以永乐间,当山东饥民需要赈济时,许多地方已是仓无储粟,不得不“于近旁军卫有司所储给赈之”①。
永乐四年(1406),山东济南府发生蝗旱灾害。饥民中疫疠流行。同年青州府乐安等州一次上报的户绝田地便多达七十一万三千八百四十亩。(《明太宗实录》卷五八,永乐四年八月己亥;卷六二,永乐四年十二月乙酉)永乐七年(1409)朱棣开始准备对北元的北征,并且加快了对于北京的经营,于是地近京畿的山东又一次成为征发的主要地区。那些被征发挽运粮粟的民运户得到的只是当年田租的优免。两年以后,会通河工程开始,山东大批民户应役,虽然免去了应役者的其他徭役和当年田租,但是对于处境维艰的农民来说,他们所需要的不仅是恩免,而且是赈济。第二年春饥之后,当朝廷不得不给予山东饥民赈济时,一次所需的赈济粮便多达六十万石,几乎是永乐初年给予江南大水灾后十余万户灾民赈济的四倍。事实上,永乐中几次数额大的赈济几乎全都发生在山东。到永乐十二年(1414),随着朱棣第二次北征的准备,山东再次成为征发的对象。两年后,根据官方统计的数字,山东与北京、河南的饥民共达百万户,数百万人,饥民数字超过了当时全国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赈济饥民的粮食一次超过一百万石。可以说从元朝末年直到唐赛儿起义的前夕,山东几乎一直未曾平定下来。
沉重的赋役和连年的灾荒给山东地区民间宗教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寻找生路的农民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到了对宗教的信仰上面,唐赛儿所发展的教众很快便多达数万人,从而令地方官府感到畏惧与束手无策。
当时的山东右市政使储埏是个岁贡出身的官吏,历官年久,办事老成。
他在洪武间曾游齐鲁,深知这一带民间宗教的传播影响,也学了一些教中的诀语,自以为掌握了破教的办法。永乐十一年(1413)他任山东右布政使后,看到当地习教民风未息,加上连年灾荒,民情汹汹,恐限制过严反而激起变乱,只得采取了抚绥的办法。永乐十四年(14)的大规模赈济,很可能便出于这种抚绥政策。
但是,抚绥赈济所能够解决的只是饥民的一时生计,却无法改变山东的赋役负担。所以没有多久,唐赛儿部下的董彦杲、刘峻(一作俊)、宾鸿等率众二干余人,占据益都卸石栅(一作棚)寨,以红白旗为号,声势日盛。
②《明太宗实录》卷五三,永乐四年四月丁卯。
①《明太宗实录》卷十八,永乐元年三月甲午。
对此,山东布政司储埏等人依然采取了镇压与抚绥并行的办法。永乐十七年(1419)由青州卫指挥高凤领兵镇压,结果被义军击溃,高凤被杀。其后又遣莒州千户孙恭前往招抚,但结果也被义军拒绝,前往招抚的官军也被杀掉。但是这些事件都被地方官员隐瞒未报,他们似乎还在寄希望于抚绥,但是实际上对于地方官府来说最令他们感到担心的还不止是这二千余人的起义队伍,而是山东各地的数万名明教教众,乃至更多的寻求生计的饥民。
关于唐赛儿起义的情况是由直隶沂州卫上报的,时间是在永乐十八年(1420)二月初十日。这时候唐赛儿的教众起事已经有几个月时间了。尽管奏疏中说到起义教众仅二千人,但是朝廷仍然不敢大意,山东毕竟是漕运的要道,是供给京师的基础。朱棣一方面接受了高凤失败的教训,同时也可能是出于对山东卫所的不信任,他决定派出安远侯柳升和都指挥使刘忠率京军前往镇压。
三月十三日,柳升率领的官军到达益都,包围了义军的山寨。面对强敌,义军采取了诈降之计,声称食尽无水,欲趋东门汲道。待到官军放松警惕,义军乘夜偷袭官军军营,杀都指挥刘忠,突围而去。
这时唐赛儿的部下董彦杲已经率领义军攻克莒州、即墨,并且包围了安丘。据有些史书中的记述,当时攻打安丘的义军多达万人,成为这场起义的**。但是围攻安丘的义军却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遭到了备倭都指挥使卫青所率官军的突然袭击。安丘战败,使唐赛儿的义军受到很大损失,无力再与力量强大的官军作战。不久,另一支义军在诸城与官军作战中再次失利,起义被镇压了下去。
第三节 唐赛儿失踪之谜
这场由民间宗教传播多年而组织的起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被镇压下去,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一些思考。在义军占据山寨以至其后与官军作战的过程中,始终没有看到过唐赛儿出现,但她却被认定为这场起义的领导者。这很可能因为她始终只是保持着民间宗教领袖的身份,而董彦杲等人的聚众山寨,则只是当时明教势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部分教众的行为,而并非全体教众在唐赛儿领导下的行为,所以只有两千人参加了占据山寨的起事。待到义军攻打安丘时,这场起义的影响已经达到了**,参加起事的人数也骤然增多。但是占据山寨也好,攻打安丘也好,唐赛儿作为当时的宗教领袖,都很可能并未直接参加,正因为是这样的情况,所以起义的整个行动显得缺乏统一领导指挥,更缺乏民间宗教背景下起义的严密组织特点。但是这场起义的秘密宗教的特色,在起义失败后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起义被镇压的同月,朝廷下达了追捕唐赛儿的诏令:上以唐赛儿久不获,虑削发为尼,或混处女道士中,遂令法司,凡北京、山东境内女道士,悉逮至京师诘。(《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三,永乐十八年三月戊戌)
两个月后,一无所获的朱棣将追捕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国:上惩妖妇唐赛儿通经扇乱,遂命在外有司,凡军民妇女出家为尼及道姑者,悉送京师。(《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五,永乐十八年五月丁丑)
因这两道命令而遭逮捕的妇女不下几万人,成为当时事佛妇女的一大厄难。但是唐赛儿却始终未能捕获。而关于唐赛儿的传闻却愈发神奇了起来。既而捕得之,将伏法,恬然不惧,裸而缚之诣市,临刑,刃不能入,不得已,复下狱,三木被体,铁钮系足,俄皆自解脱,竟遁去。(祝允明:《野记》卷二)
获赛儿暨刘峻等男妇百余人。赛儿坐槛车,语解者曰:“今死矣!幸畀我一杯水以止渴。”护解者哀之,不知其诈,比水至,而赛儿遽遁矣。(《存砚楼二集》卷二四《秦五公传》)
在这些记述中,唐赛儿成为了一个通晓妖术的“妖妇”,但许多人把她当作了一个传奇的英雄人物。明朝人大都对唐赛儿未被捕获而感到惊异,认为她一定会有神人相助。这所谓的神人相助,其实便是民间宗教力量的体现。中国历史上的极端封建**统治,一向以强大严密而著称,但是在那些信仰着依靠民间宗教精神改变命运的民众面前,却虚弱无用到了这样的地步,一切官府、巡检司、关隘、军队乃至特务机构,都无济于事。唐赛儿的下落永远是一个谜,她谜一般消失在民间。
(谢选骏指出:唐赛儿这个救民于困厄的“佛母”,类似于现代中国的“东方闪电的女基督”——这些母夜叉都源于萨满教里的古老女神,三万年前就有了她们的偶像……那是生育女神,特大的乳房和生殖器官不成比例。这些偶像为了适应新的时代,不得不放低时段,嵌入新的信仰。)
【第十章 明仁宗】
第一节 仁厚之君
永乐二十二年(1424)秋七月,明成祖病逝于北征回师途中的榆木川。
皇太子朱高炽继承皇位,是为明仁宗。这一年他四十七岁。
八月十五日,一个不同寻常的中秋节。隆重的登极大典在北京紫禁城中举行。因身体过胖而步履艰难的朱高炽,在人搀扶下登上了奉天殿宝座。略显疲惫的神色掩饰不住一丝成功的兴奋,在监国多年之后,他终于登上了皇位。但他依然是那么仁厚谦和。他让一名太监出来,传旨鸿胪寺,免去了原已安排好的百官表贺之仪。文武百官入殿行过五拜三叩头礼之后,便往承天门外,依照文东武西的仪制分列,等候着开读《登极诏》。
朕惟上天生民爰立之君主,仁育兆庶,咸底于太和,御统华夷,同跻于熙皞。①诏书开首不外这类惯用的溢美之辞,但是群臣却感到一种孕于无形的变化。这固然因为诏书中明确改革了永乐朝的诸项“弊政”:“罢西洋宝船、迤西市马及云南交阯采办。”①同时这也是出于他们对朱高炽本人的了解。肃穆静听这作为施政宣言的《登极诏》,仿佛在群臣面前展开了一幅治世蓝图。这位生性仁厚的新皇帝,要用仁政来统驭“华夷”了。”
“仁政”对于明初的士大夫们来说,实在有些显得陌生。自从明太祖朱元璋登极称帝,实行的便是“严猛之治”。那些曾将功臣宿将诛杀殆尽的大案冤狱,人们还当记忆犹新。明太祖死后,建文帝朱允炆登极,这位近于懦弱的青年皇帝也曾想实施“仁治”,但却被燕王朱棣发动的夺位战争所替代。当朱棣从朱允炆手中夺得皇位之后,那些追求“仁政”的士大夫们遭到了空前残酷的迫害,恐怖政治代替了理想中的“仁政”。
出生于洪武十一年(1378)的朱高炽,几乎亲眼目睹了这一切,而他本人的坎坷经历更加使他感到了“仁治”的可贵。洪武二十八年(1395),作为燕王长子的朱高炽被册立为燕世子。这时已是明太祖的晚年。太祖死后,燕王起兵夺位,与父亲性格迥异的朱高炽也被卷进了这场战争之中。
朱高炽虽然生性仁厚,却并不懦弱。他奉命居守北平(今北京),曾经抵挡住朝廷方面数十万大军的进攻。虽然上有母亲徐氏,下有道衍(姚广孝)、顾成等人相助,但仅以万人坚守孤城,也确实不易,可见其绝非庸懦之辈。史书中说朱高炽“善拊士卒”,而且擅射好学,“发无不中”②,颇有些文武兼才的味道。但是朱棣却不大喜欢他。朝廷方面曾想利用他们父子间的矛盾,致函给朱高炽。朱高炽不启封,命人径送给朱棣,使朝廷离间之计落空。朱高炽的胞弟朱高煦则是个悍勇无赖之徒。朱棣起兵夺位,他一直随同在军中作战。白沟河、东昌诸战役中,他拼死狠斗,史书中说他“成祖屡濒于危而转败为攻者,高煦力为多”①。
①《明仁宗实录》卷一上。
①《明史》卷八《仁宗纪》。
②《明史》卷八《仁宗纪》。
①《明史》卷一一八《汉王朱高煦传》。
朱棣认为朱高煦勇武之气像自己,危急之中,得其出力,心里自然喜欢,相比之下,便不大喜欢朱高炽身上的仁儒之气,有时竟会抚着朱高煦的肩鼓励道:“勉之,世子多病。”②朱高煦自然也便会意,这是许他日后为嫡的暗示。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六《燕王起兵》。
第二节 夺嫡之争
待到燕师攻入南京,朱棣从侄儿朱允炆手中夺得皇位后,真的要考虑选立太子的时候,却又有些拿不定主意了。他因此没有立即册立太子。君臣对此多有觉察,于是纷纷上言,请求建储。不少勋臣贵戚都支持立朱高煦为太子,理由不外其“靖难有功”,文臣则大都支持朱高炽,其代表人物是兵部尚书金忠和内阁学士解缙。金忠在朱棣面前列举历代立嫡故事,劝他册立嫡长子朱高炽。朱棣再去问解缙,解缙说:“皇长子仁孝,天下归心。”朱棣听罢低头不语,解缙知道朱棣平素最喜爱长孙朱瞻基,于是顿首道:“好圣孙。”③朱棣终于点了点头。实际上这些文臣们所坚持的还不仅是立嫡长的旧制,更重要的还是他们对皇帝的选择。文臣们渴望一个像朱高炽那样“好学问,从儒臣讲论不辍”④的仁君。
文臣们不失时机地支持朱高炽,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据说一天朱棣命诸臣为一幅《虎彪图》题诗。解缙看到图中大虎与小虎,作讽谕诗吟道:“虎为百兽尊,谁敢触其怒?惟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①隆平侯张信是勋臣中为数不多的明确支持朱高炽的一个代表人物。朱棣曾直接向他谈到欲立朱高煦为太子。张信怫然道:“事干天常,岂易为耶?”②因此激怒朱棣,被砍伤牙齿。
迫于压力,朱棣不得不于永乐二年(1404)四月初四正式册立朱高炽为太子,同一天,次子朱高煦、三子朱高燧被封为汉王和赵王。然而这场立储之争却并未因此结束,不仅汉王朱高煦一直图谋夺嫡,赵王朱高燧也在宦官黄俨等人支持下暗中活动,而在这场立储之争中的受害者主要还是那些支持太子朱高炽的文臣们。
册立太子后,朱棣便不愿再有人议论此事。解缙是个恃才自傲少有顾忌的人,看到汉王朱高煦有夺嫡阴谋而宠遇日隆,忍不住进谏道:“是启争也,不可。”③一下戳到朱棣痛处,大骂解缙“离间骨肉”。朱高煦恨透了解缙,也趁机谮告解缙泄露禁中密语,于是解缙成为了这场夺嫡之争中的第一个牺牲品。
事情发生在太子朱高炽第一次监国期间。永乐七年(1409),朱棣前往北京筹备北征事宜,朱高炽留南京监国。所谓监国,就是代理皇帝问政。但是对于朱高炽来说,这实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他根本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处理政务,因为与其说这次监国是朱棣对他的培养锻炼,不如说是对他的考验。
永乐八年,解缙已被贬官交阯(今越南北部)布政司参议,入京奏事,恰值朱棣前往北京,于是入见过监国的太子后便离京南去。朱高煦抓住这个机会奏告解缙“伺上外出,私觐太子,径归,无人臣礼。”①
③《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④《明史》卷八《仁宗纪》。
①陈沂:《畜德录》。
②陈沂:《畜德录》。
③《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①《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朱棣果然大怒,将解缙下狱。这个立储之争中的大案牵连到大理寺丞汤宗,宗人府经历高得旸,中允李贯,赞善王汝玉,编修朱纮,检讨蒋骥、潘畿、萧引高、李至刚等人。少詹事邹济也因此积忧成疾,不久病死。李贯、朱纮、萧引高、高得旸先后瘐死狱中,解缙在关押五年后被处死。
永乐十二年(1414),朱棣北征回师,监国的太子朱高炽遣使迎驾稍迟,朱高煦再次乘机进谮,结果东宫官属几乎全部入狱。其中黄淮、杨溥等人系狱达十年之久,直到朱高炽登极,才被释出狱。
文臣们在这场立储之争中受祸匪浅,而他们也确实起到了保护太子的作用。永乐九年(1411),朱棣回师南京时,曾向阁臣杨士奇询问太子的情况。“太子孝敬。”杨士奇抓住了朱高炽最突出的优点,这也是朱棣对其唯一满意之处,朱高煦等无法与之相比。朱棣于是让他再说具体些。
“凡有事宗庙,祭物祭器皆亲阅。”杨士奇举例说道:“去年将时享(祭祀),头风作(感冒),医言当汗。殿下曰:‘汗即不敢莅祭。’左右请代。斥之曰:‘上以命我,我又遣人代乎!’遂亲祭。祭毕,汗遍体,勿药病自愈。”②永乐十五年(1417),梁潜、周冕等人侍从太子朱高炽监国南京,当时有个姓陈的千户因擅取民财被谪贬交阯,后又念其军功,改为输粟贷罪。宦官黄俨谋立赵王,于是诬告:“上所谪罪人,太子曲宥。”朱棣一怒之下,杀掉陈千户,将梁潜、周冕下狱,不久也一同处死。刑前朱棣曾亲自讯问过梁潜,明知事情真相,并对近臣杨荣、吕震说过:“事岂由潜!”但仍行肆戮,显然是出于对太子的责怪。牵连于此案中的还有徐善述、王汝玉、马京等人。①事后朱棣命胡■出巡江、浙、湖、湘诸府,实际上是让他去监视太子朱高炽。临行前密谕道:“人言东宫多失,南京可多住几日,试观如何。”②胡■果然到南京住下不走。杨士奇对此有所怀疑,直截了当促其亟行。胡■以“冬衣未完”为辞,掩饰过去。待他离南京行至安庆,才将有关太子的情况写成密报,疏奏太子监国七事,称太子诚敬孝谨,朱棣看到后才决心不再易储。
十多年后,当年幼的明英宗登极时,仁宗的皇后张氏已是太皇太后。她在便殿中召杨士奇、杨荣、杨溥、张辅和胡■等人,让他们同心协力,辅佐幼帝。她又特别对杨溥说道:“先帝每念卿忠,屡形愁叹,不谓今日复得见卿。”杨溥伏地而泣,太皇太后也忍不住落下泪来,左右皆悲怆无言。史书中记:“盖先是永乐中,上巡幸北京,太子居守,以谗故,官僚大臣辄下诏狱,陈善、解缙相继死,而溥及黄淮一系十年。仁宗每与后言,辄惨然泣下,以故太皇太后为言。”③
①《明史》卷一五二《梁潜传》,并参见黄云眉:《明史考证》同传。
②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二《仁宗立》。
第三节 九个月的仁宗之治
朱高炽与文臣们这种不同寻常的关系与感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他登极后的政策。
朱高炽与建文帝朱允炆同属朱明建国后的第三代。他们既不同于祖父朱元璋,也不同于他们的父辈朱标、朱棣,他们在君主独裁和统治集团内相对民主化的选择中,更倾向于后者。
朱高炽即位后所推行的仁治,实质上就是一种宽松政治。这也正代表了当时文人士大夫们的利益与追求。
早在洪武时代,当时作为皇太孙的朱允炆和作为燕世子的朱高炽这堂兄弟身上便已明显表现了这种趋势。太祖最初让太子朱标省决章奏,朱标对刑狱多有减省。朱标死后,皇太孙处理此类事务,更加宽大,“尝请于太祖,遍孝礼经,参之历朝刑法,改定洪武律畸重者七十三条,天下莫不颂德焉”①。几乎与之同时,燕世子朱高炽与秦、晋、周诸世子受命分阅军士,朱高炽归来最晚,问其缘故,回答说:“旦寒甚,俟朝食而后阅,故后。”②当他奉命分阅章奏时,只取那些关切于军民利病的内容上奏,有些章奏中出现文字谬误,则不予挑剔上闻。太祖阅读时发现,指着那些谬误之处问:“儿忽之耶?”朱高炽回答道:“不敢忽,顾小过不足渎天听。”再问他:“尧、汤时水旱,百姓奚恃?”回答说:“恃圣人有恤民之政。”③恤民之政者,仁政耳。这堂兄弟二人,何其相似乃尔。他们在推行仁政方面,也同样不顺利。朱高炽仅仅登极一年,便不幸病故,他们推行仁政计划均未及展开。
严格算来,朱高炽在位时间尚不足九个月。短短九个月,他能做些什么而使后世颂之为一代治世呢?
除去在他登极诏中所说的罢西洋宝船,停止迤西市马和云南、交阯采办外,他还施行了一系列善政以及致治的措施。多年监国丰富了他的政治经验,他在监国时无法推行的政治主张如今能够付诸实施了。
朱高炽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对那些儒臣委以重任。
夏原吉被释放复官,他是因为反对永乐十九年(1421)的北征而入狱的。系狱多年的黄淮、杨溥也被释出狱,黄淮被授官通政使兼武英殿大学士,杨溥被授官翰林学士。杨士奇被授官礼部左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荣为太常寺卿,金幼孜为户部侍郎,均兼大学士如故。
这一切都是在朱高炽即位后三天之内完成的。足见其对此早已有所考虑了。
这一年九月,即朱高炽即位的第二个月,吏部尚书蹇义及内阁杨士奇、杨荣、金幼孜都得赐“绳愆纠缪”银章,“谕以协心赞务,凡有缺失当言者,用印密封以闻。”①此时的杨士奇、杨荣等人已经兼职侍郎、太常卿,不再仅仅以翰林入直内阁,地位发生明显变化。十一月,夏原吉也得赐“绳愆纠缪”银章。
①《明史》卷四《恭闵帝传》。
②《明史》卷八《仁宗纪》。
③《明史》卷八《仁宗纪》。
①《明史》卷八《仁宗纪》。
一个以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和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等人为核心的文臣执政班子基本形成了。这个班子在洪熙、宣德两朝起了相当重大的作用,这便是儒臣治国。
朱高炽即位后的另一惊人之举是为建文遗臣平反。所谓建文遗臣,指的是那些忠于建文帝朱允炆,不肯迎附燕王朱棣的官员,这实际上是围绕在建文帝朱允炆身边的文臣集团。他们在朱棣夺位后遭到亘古未见的迫害屠杀,并被榜列为“奸臣”。
如果认为朱高炽身边的文臣集团是朱棣扶植起来的新的集团,而与建文朝臣无关的话,显然不符合事实。且不说夏原吉这样的建文要臣曾险些名列“奸党”,便是当初迎附的诸臣,对于自己同僚那触目惊心的惨祸,也实难无动于衷。
朱棣在对建文遗臣及亲属追治杀戮十余年后,于永乐十一年(1413)“敕法司解建文诸臣禁令”①。但这只是稍有缓和而已,追治“奸党”并未停止。永乐十四年(14)文渊阁大学士胡广奔母丧自江西还朝,朱棣向他询问地方上的情况,问到“百姓安居”时,胡广说道:“安。但郡县穷治建文时奸党,株及支亲,为民厉。”②朱棣听后,传旨停止追治“奸党”。不过实际上此后依然经常发生与所谓“奸党”相关的株连,没有人敢出来为建文遗臣们讲话。第一个出来为建文遗臣讲话的就是朱高炽。
“方孝孺辈皆忠臣。”③朱高炽曾不止一次对廷臣这样谈及建文遗臣。史书上看不到当时诸臣的言论,但在这一年十一月,这种宽宥终于以正式诏书下发了。朱高炽在御札中写道: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显戮。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今有存者,既经大赦,可宥为民,给还田土。凡前为言事失当谪充军者,亦宥为民。①这虽然是写给礼部尚书吕震的御札,但是作为一个重大历史问题的重新定论,朱高炽不可能不征求近臣之议。到十二月初二,“上闻建文奸臣齐、黄等外亲全调戍边者,有田在乡,悉荒废。令兵部每家存一丁于戍所,余放归为民。”②仁宗之所以能够闻知建文诸臣外亲的情况,显然有人向他谈及。此即史书所称,永乐末诏礼部尚书吕震,尽赦诸臣家属,给还田产,“于是稍稍有敢言建文时事者。”③这里所说的“永乐末”,系指成祖死后,仁宗即位尚未改元洪熙之时,并非成祖晚年。虽然还在口口声声称之为“奸臣”,但个中的变化,人人都已感觉到了。
登极之初的几个月,就这样在忙碌中匆匆而过,转瞬便是洪熙元年(1425)正月。正月初一,改元的正旦大朝,朱高炽御奉天门受朝,但不举乐,以示孝俭。然后是敕内外群臣修举职业,再后是建弘文阁,命儒臣入直,杨溥掌阁事。朱高炽亲手把印授给杨溥,对他说道:“朕命卿等于左右,非止助益学问,亦欲广知民事。即有建白,封识以进。”④
①李贽:《续藏书》卷五《逊国名臣记》。
②《明史》卷一四七《胡广传》。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①《明仁宗实录》卷四上,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壬申。
②《明仁宗实录》卷五上,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癸卯。
③钱士升:《皇明表忠记》卷首。
④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与此同时,加黄淮兼官少保户部尚书,杨士奇兼兵部尚书,金幼孜兼礼部尚书,都再次得以晋官。朱高炽按照既定的方针一步步地前进,不久发生了这样两件事。
兵部尚书李庆因考虑民间养牧官马蕃育,分送军伍后尚余数千匹,于是奏请“令朝觐官领之,太仆苑马,岁课其息。有亏,罚与民同”。杨士奇认为这有悖于求贤养士的原则,所散不及三千,而朝廷负此名于天下,“岂贵贤贱畜之意乎?”李庆对杨士奇的反对感到忿然,不肯采纳。朱高炽起初答应罢止,但此后便无消息。次日上朝,杨士奇又言及此事。朱高炽答曰:“偶忘之。”过了些时候,朱高炽在思善阁召见了杨士奇,对他说道:“内批岂真忘之!朕闻吕震、李庆等皆忿卿,朕念卿孤立,恐为众所伤,不欲因卿言而罢,今有名矣。”说罢,取出一份奏章,是陕西按察使陈智言畜马不便的上疏,让杨士奇以此为题草敕罢止官员养马。①“陛下知臣,臣不孤矣。”杨士奇顿首说道。“继今令有不便,惟密与朕言。李庆、吕震辈不识大体,不足语也。”②朱高炽对杨士奇表示了最大的信赖。
其实朱高炽这个评语有欠公允。李庆其人“清介有执”为列卿之良者。③吕震虽为人“佞谀倾险”,但“有精力,能强记,才足以济其为人”④。凡有事陈奏,千端万绪,背诵如流。据说有一次他随成祖北征,见沙碛中立有一碑,与诸从臣读过。一年后,成祖与诸臣语及此碑,欲派人往录。吕震称无须遣使,当即笔书全文。事后成祖命人拓来碑文相对,无一字脱误。这样的才干确是难能可贵。
显而易见,李庆、吕震均属于干吏之列,而不同于那种典型的儒臣。干吏乃治世中必不可缺者,纷杂事务主要依赖于他们。不久发生的弋谦言事之事,更说明李庆亦颇识大体。
弋谦是永乐朝的御史,因言事忤旨,贬为知县,又被免官归乡。朱高炽即位后,知道他是骨鲠敢谏之士,召授大理少卿。但不久弋谦便又因直言,词语太激召致朱高炽的不快。吕震、吴中、吴廷用、虞谦等人纷纷弹劾弋谦“诬罔”。都御史刘观让众御史合疏纠劾弋谦。一时间形成众臣声讨的局面。大臣中只有李庆和夏原吉一无所言。
朱高炽召见杨士奇等人询及此事。杨士奇劝道:“谦不谙大体,然心感超擢恩,欲图报耳。主圣则臣直,惟陛下优容之。”
弋谦因此没有获罪,但朱高炽每见到他,总是词色甚厉。杨士奇看在眼里,找机会进谏道:“陛下诏求直言,谦言不当,触怒。外廷悚惕,以言为戒。今四方朝觐之臣皆集阙下,见谦如此,将谓陛下能容直言。”
“此固朕不能容,亦吕震辈迎合,以益朕过,自今当置之。”朱高炽像是明白了点。传旨免去弋谦每日朝见,让他专门管理大理寺事。
事情似乎就这样过去了,但朱高炽很快便感到言事的人愈来愈少了。他再次召来杨士奇,说道:“朕怒谦矫激过实耳。朝臣遂月余无言。尔语诸臣,白朕心。”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③《明史》卷一五〇“赞曰”。
④《明史》卷一五一《吕震传》。
杨士奇却认为此事不应由自己转达。“臣空言不足信,乞亲降玺书。”①朱高炽于是在榻前写下了一份引过自责的敕书。
朕以眇躬,处亿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政务之繁,殆难独理,是以数诏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实心也。自即位以来,臣民上章,以数百计,未尝不欣然听纳。言之而当,即与施行,苟有不当,未尝加谴。群臣所共知也。间大理寺少卿弋谦所言,过于矫激,多非实事,朕一时不能概之于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卖直,请置诸法,朕皆拒而不听。今谦就职,但兑朝欤,抑怀自全之计而退为默默欤?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阴阳愆和,必有其咎,岂可言,而为人臣者,惟念保身,何以为忠?朕于谦一时不能含容,未尝不自愧咎,尔文武解(群)臣,亦各思以君子之道自勉,掠其嘉谋猷,凡于国家军民利有未兴,弊有未革,乃政令有未当者,咸直言之,勿以前事为戒而有所讳,庶几君臣相与之议,弋谦朝参如故。①说是自责,其实也是一种自诩,朱高炽力图使自己保持一个仁德圣明皇帝的形象。他认为自己在这方面是当之无愧的。也正因为如此,有时过激的否定上言,便会招致他无法遏制的恼怒。中年多病,又使他一改宽谨的性格而时常显得躁怒。他虽以自责求直言,只是在表示君主的大度。可是偏偏会有一两个迂腐的儒臣不识时务,终于导致了第二次直言事件。
这一年五月,翰林院侍读李时勉再次上疏言事,他以过激的言词批评朱高炽“土木遂兴,重劳民力”,用宦官“折辱郡县,棰楚小民”。“大孝尚未终,正宫尚未册”便选取侍女,惊动远近,“恐乖风化之原”。如今天下并非大安,“飞蝗蔽天,民食寡乏”,不能像太祖高皇帝那样未尝见日而临朝,“或旭日已旦,朝仪方肃”。非勤政之君。并引程子之言,劝朱高炽加深涵养,务正学,求帝王经世之要、古人治乱之由,除逸乐无益之事、佛老异端之说。①疏入,朱高炽勃然大怒,将李时勉召到便殿质问,李时勉却倔强不屈。
朱高炽命武士用金瓜扑打,李时勉被打折三根肋骨,曳出后险些丧命。罚他为交阯道御史,每天问一囚犯,上言一事,三天后逮入锦衣卫狱。
经过这场风波,朱高炽也气得病倒了,他临终前对身边的夏原吉说:“时勉廷辱我。”②说罢忿然不可遏,当天夜里病发而死。短短九个月的帝位就这样结束了。尽管他在位时的一些事情的结果似乎有悖于仁治之道,但后人却给予了他过高评价,所谓“在位一载,用人行政,善不胜书。使天假之年,涵濡休养,德化之盛,岂不与文、景比隆哉”。这虽然只是假设,但却不曾有人提出异议。因为朱高炽确实在推行一套治世的计划,只不过未及展开。而明朝政治脱离君主独裁的轨道,真正形成文官治国制度,这一切到宣宗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①《明史》卷一六四《弋谦传》。
①《明仁宗实录》卷八上,洪熙元年三月辛未。
①夏燮:《明通鉴》卷十八,仁宗洪熙元年五月。
②《明史》卷一六三《李时勉传》。
(谢选骏指出:明仁宗号称“仁厚之君”,主要因为他的父亲是个畜生——他明显违背了儒家“三年无改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的猪一样的哼哼教导,才能显出仁情来。但也如此,他就算不上猪家的孝子贤孙了。但是似乎暴君更得贱人之心,所以明成祖猪蒂比他的子孙都更有名了。)
【第十一章 明宣宗】
仁宗朱高炽的治国,不到一年时间便因突然病故而结束。这给明初守成治国的过程带来了一些必然的变化,本来很可能出现的“洪熙之治”,却不得不延长到了宣德时代。
第一节 宣德初政
宣宗朱瞻基(1398—1435)登极之初,立足未稳的文官政治面临着一次考验。朱瞻基酷似其祖父朱棣,而且从他少年时起,便得到了朱棣特殊的宠爱和培养。
永乐七年(1409)春天,朱棣夺位后第一次返回旧藩北京,年仅十二三岁的朱瞻基即受命从行。次年朱棣亲自率师北征,朱瞻基又受命留守北京,俨然有些监国的样子。永乐九年(1411),朱瞻基被立为皇太孙,从而确立了他的储君地位。
朱棣对于这个长孙确是独有所钟。永乐十一年(1413)的端午节宫中射柳时,朱瞻基也再次给祖父脸上增了不少光彩。他不仅屡射屡中,而且当祖父当众说了上联:“万方玉帛风云会”时,便立即叩头对道:“一统山河日月明。”①他既有着祖父的英武,又具备了父亲的睿智,难怪朱棣每每对人说:“此他日太平天子也。”②所谓的“太平天子”,绝非仁宗那样的仁德之君,他对仁宗那种儒生气甚至感到厌恶,因此几乎酿成汉王夺嫡。在这关头倒是朱瞻基帮了父亲的忙。他对叔父觊觎储位的企图,从来都是针锋相对。一次谒陵途中,当时身为太子的朱高炽因身体肥胖,行走不便,靠着两名内侍搀扶,还是滑了一跤。汉王朱高煦在旁说道:“前人把滑,后人知警。”话音未落,身后有人应道:“更有后人知警。”③说这话的便是皇太孙朱瞻基,汉王高煦不由回顾失色。朱瞻基并未把勇悍善斗的叔父放在眼里。永乐十二年(1414),成祖第二次亲自率师北征时,朱瞻基便随同出征了。在忽兰忽失温激战中,他在宦官李谦引导下追敌至九龙口,遭到瓦剌骑兵围攻,几乎发生危险。在朱瞻基成长过程中,不仅有宠爱与骄纵,同时也有锻炼与拼争。这一切当然都出自成祖的安排,他一心想把皇太孙培养成同自己一样的追求文治武功的开拓之君。
洪熙元年(1425)五月,明仁宗突然病故时,太子朱瞻基还在南京,他是因为南京屡次发生地震而受命前往居守的。六月中,得到仁宗病故的消息,朱瞻基火速赶回北京。汉王朱高煦本来图谋于途中设伏邀击,因为朱瞻基行动迅速而未得逞。他们叔侄之间的斗争从此便真正拉开了序幕。
这场斗争给文官们帮了不小的忙。汉王朱高煦所依靠的是当初参与“靖难”的军人集团。这种历史造成的结果使得朱瞻基从登极之初便不得不去依靠当初仁宗身边的一批文臣。
历史有时往往就这样巧妙而奇特,这一切都仿佛在重现二十多年前的那一幕,那时候是朱棣依靠军人集团从侄儿朱允炆手中夺得皇位,此刻轮到了汉王朱高煦和侄儿朱瞻基。朱高煦终于决心仿效父亲来第二次“靖难”。朱瞻基是洪熙元年(1425)六月登极的。七月,朱高煦陈奏利国安民四事,这实际上是对朝廷的试探。尽管所陈并非如意,朱瞻基还是曲徇其意,付有司施行。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宣宗击射》。
②《明史》卷九《宣宗纪》。
③叶盛:《水东日记》卷七《后人把滑》。
“永乐中,皇祖常谕皇考及朕,谓此叔有异志,宜备之。然皇考待之极厚。如今日所言,果出于诚,则是旧心已革,不可不顺从也。”①朱瞻基顾谓群臣的这番话不无弦外之音,既有警示,亦有安抚。但身处局内的朱高煦却毫无所悟。
次年改元宣德,正月里汉王朱高煦派人入京进献元宵灯。有人告诉朱瞻基:“汉府所遣来者,多是窥瞰朝廷之事,特以进献为名。”②朱瞻基对此岂无所知,他不过采取后发制人之策,表面上推诚以待而静观其变。他在这方面的克制力达到了令人惊叹的程度。汉王府索要骆驼,立即与之四十,索马与之百二十,还有袍服等等,皆遂其意。这些做法与朱瞻基性格颇有些不符,显然是他周围文臣们起了作用。一个比较成熟的文官集团已经在永乐、洪熙乃至宣德三朝皇帝身边逐渐形成了。
朱高煦的准备则极不顺利。八月初,他命亲信枚青秘密入京,约英国公张辅为内应,结果反被张辅执送朝廷。再约山东都指挥使靳荣于济南反叛相应,又被山东布、按二司官觉察预防,谋不得发。朝中旧功臣既无人内应,地方官员又不肯从乱,朱高煦陷于孤立之中。在乐安家中居丧的御史李浚,得知朱高煦相招,连忙换装改名,间道入京告变。
倘若朱高煦稍有头脑,他应该明显感觉到形势对于自己的不利,但他却不顾一切地举起了反叛的旗帜。八月初一,朱高煦在乐安授官命将,建立五军。五天后,便遣百户陈刚入京进疏,并且致书诸公侯大臣,指斥仁宗违洪武、永乐旧制,给文臣诰敕封赠,并指夏原吉等为“奸臣”,终于重演“靖难”旧剧。
直到这时候朱瞻基才临朝宣布命将出征,他确实做到了仁至义尽。起初决定派阳武侯薛禄将兵征讨,但是第二天夜里召集群臣计议时,大学士杨荣却提出了反对意见。
“皇上独不见李景隆事乎?”①他一句话把人们引到了二十多年前那场夺位的灾难之中。“彼谓陛下新立,必不自行。今出不意,以天威临之,事无不济。”②杨荣十分明确地提出要朱瞻基亲征。朱瞻基没有说话,沉默片刻后,他用征询的眼光看了看夏原吉。“往事可鉴,不可失也。”③夏原吉猜到了皇帝的心思,“臣昨见所遣将,命下即色变,临事可知矣。且兵贵神速,卷甲趋之,所谓先人有夺人之心也。荣策善。”④杨荣和夏原吉都亲身经历了二十多年前的那场“靖难”之役。尽管此刻与当初形势截然不同,他们还是希望万无一失,而惟恐重现那幕历史惨剧。这也代表了大多数文臣的主张。
文臣们的劝说使朱瞻基终于下定了亲征的决心。武臣中的张辅曾经主动请命出征,应该说这也是武臣所必表之态。这场斗争最终是以朱瞻基亲征与朱高煦的失败宣告结束。这是仁宗之治的胜利,也是文臣治国的胜利。师还,杨荣以决策功,受到赏赐,得赐银章五,褒奖甚至。夏原吉也被赉予加等,得赐阍者三人。另一位内阁大学士杨士奇则因在这次出征时反对袭执赵王,使朱瞻基得到保全叔父之名,彻底孤立了汉王朱高煦,杨士奇因此更得到信用及赏赐。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七《高煦之叛》。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七《高煦之叛》。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七《高煦之叛》。
②《明史》卷一四八《杨荣传》。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七《高煦之叛》。
④《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仁宗身边那批有为的文官,重又聚集于朱瞻基的周围并为其所倚靠。
这一年十月,曾因气死仁宗而入狱的翰林侍读李时勉被复官。史书记述了这有趣的一幕。
当时有人对朱瞻基说起李时勉得罪先帝的情况,朱瞻基不由大怒,命令使者:“缚以来,朕亲鞫,必杀之。”使者去后,他愈想愈气,又令王指挥前去将李时勉绑赴西市斩首,不必入见。王指挥出端西旁门时,使者正巧带李时勉由端东门入,没有碰上。朱瞻基见到李时勉,骂道:“尔小臣敢触先帝!疏何语?趣言之。”李时勉叩头道:“臣言谅闇中不宜近妃嫔,皇太子不宜远左右。”听了这两件事,朱瞻基怒气稍解。李时勉说了六事便说不下去了。让他接着说完,他回答说:“臣惶惧不能悉记。”这时朱瞻基已怒气全消。“是第难言耳。草安在?”他甚至想再看一遍那份疏草。“焚之矣。”李时勉答道。朱瞻基不由叹息一番,在他的心目中,李时勉已经完全是一位忠臣了。等到王指挥去狱中提人不到回来复命时,李时勉已冠带立于阶前。①李时勉的复职表现了朱瞻基的宽容大度。李时勉虽然不属于当时文官集团中的代表人物,但却是当时较有影响的儒臣,朱瞻基的做法自然会得到文臣的普遍欢迎。
四个月以后,有五名文臣在文华殿得到皇帝赐予的范银图书。他们是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胡■。蹇义得到的是“忠厚宽弘”,夏原吉为“含弘贞靖”,杨士奇“清方贞靖”,杨荣“方正刚直”,胡■“清和恭靖”。后来又有一位内阁学士杨溥。这便是史称的“蹇、夏”、“三杨”。这是一个十分难得的、经历了长期政务锻炼的文官群体。蹇义掌吏部,夏原吉掌户部,“三杨”掌内阁,胡■掌礼部。他们在继承和推行洪熙、宣德两朝仁政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也便是“宣德之治”的基础。
永乐后期,由于皇权**过于强化以及成祖本人不顾客观条件,一意孤行,好大喜功所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在仁宗短暂的一年间根本无法解决,这任务也便落到宣宗头上。当时主要问题是财政的困难。北征、迁都、营建、下西洋宝船、朝贡使臣的接待以及安南内属后的交阯布政使司,这一切都花费了大量资财。为了这样庞大的支出,只有加重赋役征输,结果又造成对生产的破坏,社会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状态之中。
仁宗即位后,停止了北征、营建和西洋宝船。这些紧缩开支的措施收到一定效果。宣宗即位后,在解决了汉王对皇位的威胁后,继续推行了这种紧缩开支的政策。其最重大的举动便是放弃交阯。
自永乐五年(1407)安南内属改设为交阯布政使司后,几乎没有过一天平静。出征安南的明军撤离仅一年,当地便发生了动乱。永乐六年(1408)八月,简定、邓悉、阮帅等出攻盘滩、咸子关,扼三江府往来之路,慈廉、威蛮、上洪、大堂、应平、石室诸州县皆起响应。当地明军镇压不力,只得调发云、贵、川三都司及成都三护卫军,由西平侯沐晟挂征夷将军印率师征讨。但是同年十二月,沐晟兵败生厥江,参赞军务的兵部尚书刘儁突围不成,自经而死,交阯都司吕毅、参政刘显同时战死。次年二月,成祖只得再次启用当初平定安南的主帅张辅。十一月,张辅擒获简定报捷,随后即受命班师。当时成祖正着力于北征,交阯不再成为重点。因此当退据乂安的陈季扩派人入朝求封时,成祖援例诏陈季扩为交阯布政使,并分授其部属都指挥、参政、副使等官。这与陈季扩求封安南国王的愿望大相径庭,结果一纸诏书反而成为交阯新战乱的导火线。永乐九年(1411),成祖不得不第三次命张辅率军前往交阯。张辅到达交阯后,形势开始发生变化,明军逐渐控制了局面,但是陈季扩仍然坚持了两年多,直至永乐十二年(1414)初,阮帅被擒,陈季扩败退老挝,于蒙册被明军俘获,交阯重新平定。
成祖凭藉武力征服对交阯进行的统治,很难稳定持久。永乐十六年(1418)正月,清化府俄乐县土官巡检黎利起兵于兰山,交阯再次动乱起来。史书往往将交阯的动乱原因归咎于官吏的苛政和宦官马骐的过失。当初甚至成祖也曾这样认为,因此在镇压之后,他便注意实行抚绥安辑。但是,不管是武力还是抚治,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直到成祖病故,交阯的动乱始终未曾平息。
征服安南是成祖决策的一大失误,他自己也明明知道经营的重点应放在北方,却没有决心从交阯撤足。永乐十四年(14)以后,他已决定北迁国都,对交阯更无暇顾及,只能被动维持,交阯成为明朝的一大包袱。
当这个包袱落到仁宗身上的时候,他曾经进一步采取抚绥之策,甚至授予黎利清化知府,但是仍然毫无作用,黎利拒绝受官,交阯战事再起。所以到洪熙元年(1425)二月,朝廷只好命荣昌伯陈智为征彝副将军,征讨黎利。这种反复抚绥、征剿,征剿、抚绥,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希望,也不知何时是个尽头。对此几乎人人皆知,却无一人敢于出来进言。当初解缙因为反对用兵交阯触怒成祖而被谗杀,人们记忆犹新。
陈智出征失利的败报送到朝中时,已经是宣德元年(1426)。朱瞻基只好再命成山侯王通佩印出征,而与此同时,他似乎已经开始重新考虑如何处理交阯问题了。
最先知道皇帝心思的是内阁大学士杨士奇和杨荣。宣宗谕旨督责陈智等人兵败的第二天,便在文华殿中秘密召见了二杨。“昨谕荣昌伯等敕已行,朕有一言,独与卿二人知之。”宣宗略带含混地说道:“昔在南京,皇考曾与朕言:‘太祖定天下,安南最先归化。黎氏篡陈,法所必讨,求陈氏之后不得,故郡县其地。若陈氏尚有后,立之,犹是太祖之心,而一方亦得安静。’此语藏之朕心未尝忘。”
“永乐三年初征黎贼,凡诰敕皆臣等亲承面命。圣志惓惓,在于兴灭继绝。”二杨回答得可谓婉转得体,放弃交阯,复立安南,不仅是太祖、仁宗之心,也是成祖的惓惓圣志。
“其时朕虽髫年,尚记一二圣语,亦如卿等所言。”宣宗立即表示附合,“卿二人意与朕合,三二年内,朕必行之。”①这次谈话便是宣宗放弃交阯的前奏。这次谈话后不久,一天退罢朝,宣宗又在文华殿召见了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四人。他首次直接谈到了放弃交阯:“太祖皇帝祖训有云:‘四方诸彝及南蛮小国,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力不足供给,得其民不足使令,吾子孙毋倚富强要战功。’后因黎氏弑主虐民,太宗皇帝有吊伐之师,盖兴灭继绝盛心也。而陈氏子孙为季犛杀戮已尽,不得已徇土人之请,建郡县,置官守。自是以来,交阯无岁不用兵,皇考念之,深为恻然。昨遣将出师,朕及复思之,欲如洪武中使自为一国,岁奉常贡,以全一方民命,卿等以为何如?”①这一次又谈到了《祖训》,可见宣宗确实反复考虑了,因为他不仅要说服群臣,而且要首先说服自己。但是对于蹇义和夏原吉来说,这实在太突然了,他们一时还无法接受这一现实。
“太宗皇帝平定此方,劳费多矣。二十年之功,弃于一旦,臣等以为非是。”这大约并未出乎宣宗意料,他看了看杨士奇和杨荣,问道:“卿两人云何?”“交阯,唐虞三代皆在荒服之外,汉、唐以来虽为郡县,叛服不常。汉元帝时,珠崖反,发兵击之,贾捐之议罢珠崖郡,前史称之,夫元帝中主,犹能布行仁义,况陛下父母天下,与此豺豕较得失耶!”②宣宗点了点头。这番对话目的在于说服蹇、夏二人。像放弃交阯这样的大事必须得到蹇、夏为首的主要大臣的支持,这当然还需要时间。但是事情发展得比宣宗预料要快些,就在宣德二年(1427)即发生了王通与黎利私下立坛为盟之事。王通初至交阯,曾大败黎利,但不久黎利势力复兴,朝廷再命安远侯柳升、黔国公沐晟调军征讨。柳升勇而寡谋,沐晟怯而无能。明军于倒马坡中伏,沐晟坐视不救,柳升全军覆没。王通得知柳升败报,更无心再战,遂与黎利立坛为盟,宣布退师。
十月,黎利遣使入朝上表,而这次上表人的名义却不是黎利,而是一个所谓的安南国王陈氏三世嫡孙陈暠。陈表中写道:安南国先臣陈日煃三世嫡孙陈暠惶恐顿首上言,曩被贼臣黎季犛父子篡国,弑戮臣族殆尽,臣暠奔窜老挝,以延残息,今二十年。近者国人闻臣尚在,逼臣还国。众云天兵初平黎贼,即有诏旨访求王子陈立之,一时访求未得,乃建郡县。今皆欲臣陈情请命,臣仰恃天地生成大恩,谨奉表上请。①表中所言颇令人感到蹊跷。宣宗看过后,交给英国公张辅。
“此不可从,将士劳苦数年,然后得之。”张辅是当年平定安南的主帅,自然依旧主战,“此表出黎利之谲,当益发兵诛此贼耳!”②蹇义、夏原吉支持张辅建议,反对放弃交阯。自永乐中黎利反叛朝廷,二十年间未闻有陈氏后人之说,此时突然冒出陈暠,当然是黎利诡妄之谈,但是杨士奇和杨荣却宁愿以假作真,趁机放弃交阯。
“兵兴以来,天下无宁岁,今疮痍未起,而复勤之以兵,臣不忍闻。”
谈到了国家状况及其当务之策:“且求立陈氏后者,太宗(成祖)皇帝心也。求之不得,而后郡县。叛乱相寻,至深廑先帝忧。今因其请,抚而建之,以息吾民,于计大便。汉弃珠崖,前史荣之,安在为示弱乎?”①这是二杨与宣宗多次谈话的总结,是考虑已久的计划,宣宗认为没有必要再作讨论。事情就这样决定下来。第二天,向群臣出示交阯奏表的同时,宣布息兵养民,放弃交阯。
明宣宗终于迈出了这艰难而关键的一步,经过仁宗、宣宗两代人的努力,明朝开始摆脱了开国以来,特别是永乐以来形成的种种财赋重负,真正走上了息兵养民的道路。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二《安南叛服》。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二《安南叛服》。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二《安南叛服》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二《安南叛服》。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二《安南叛服》。
第二节 宽松与务实
宣德三年(1428)暮春三月,明宣宗在宫苑中召见了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等十八位要臣,但这并非议政,而是一钦赐的春游。群臣们随从宣宗乘马登山周览,又泛舟于太液池水之上,望着四周一片盎然春色,君臣们赋诗赓和,融融之意,似乎也如这春色一般,由儒臣们的心头延展开去。上有励精图治之君,下有同心辅政之臣,一片祥和宽松,使人感到太平盛世之将临,同时人们也不得不对宣宗的治民方针感到惊异。像放弃交阯这样的大事,天下多有辱没之感,他却在杨士奇、杨荣等人支持下办到了。史书中说:“自交阯内属者二十余年,前后用兵数十万,馈饷至百余万,转输之费不预焉。至是弃去,官吏军民还者八万六千余人,其陷于贼及为贼所杀者不可胜计。天下举疾通(王通)弃地殃民,而上不怒也。”②这在太祖、成祖时是不可想象的,而仁宗又似乏此胆量。宣宗之所以能够放弃交阯,显然是放弃了那种**君主的尊严,转而追求一种安定太平和官民的称颂,这一弃一求,也就成为宣德中宽松政治的基点。如果将其与仁宗的仁治相比较的话,宣德之治在文官治国制度上比洪熙时更为突出,政出内阁已经成为无法改变的现实。
宣德五年(1430)的清明节,宣宗奉皇太后谒祭了天寿山的长、献二陵。这位年轻的皇帝没有乘坐御辇,他英姿勃勃地骑在马上,亲自为皇太后的凤辇开道。这一次人们都瞻仰到了皇帝的风采。经过清河桥的时候,宣宗又下马为太后扶辇,道路两旁跪满了黎民百姓,叩拜山呼,声震郊野。太后望着宣宗说道:“百姓戴君,以能安之耳,皇帝宜重念。”①这种现实中的说教,更容易打动宣宗的心,他切实感到了安民的重要。谒陵返回途中,他饶有兴致地来到田间,向春耕的农夫询问起稼穑之事,并且取过犁来试着推了几下。尽管只是几下,宣宗却已经感到十分吃力了。他回顾侍臣们说道:“朕三举耒,已不胜劳,况常事此乎?人恒言劳苦莫如农,信矣。”②这件事对宣宗的触动颇大,回宫后他再次对身边大臣谈及此事:“朕昨谒陵还,道昌平东郊,见耕夫在田,召而问之,知人事之艰难,吏治之得失,因录其语成篇,今以示卿,卿亦当体念不忘也。”③宣宗果然将与农人的谈话记录成文,题名曰《耕夫记》。
庚戌春暮,谒二陵归,道昌平之东郊,见道旁耕者俛而耕,不仰以视,不辍以休,召而问焉,曰:“何若是之勤哉?”跽曰:“勤,我职也。”曰:“亦有时而逸乎?”曰:“农之于田,春则耕,夏则耘,秋而熟则获,三者皆用勤也,有一弗勤,农弗成功,而寒馁及之,奈何敢怠?”曰:“冬其遂逸乎?”曰:“冬,然后执力役于县官,亦我之职,不敢怠也。”朕闻其言,嘉赐之食。既又问曰:“若平居所睹,惟知贾之勤乎?抑尚他有知乎?”曰:“我鄙人,不能远知。尝躬力役于县,窃观县之官长二人,其一寅出酉入,尽心民事,不少懈,惟恐民之失其所也,而升迁去久矣。盖至于今民思慕之弗忘也。其一人率昼出坐厅事,日昃而入,民休戚不一问,竟坐是谪去。后尝一来,民亦视之如涂人。此我所目睹,其他不能知也。”朕闻其言叹息,思此小人,其言质而有理也。盖周公所陈无逸之意也。厚遣之,而遂记其语。①大概是耕夫对于县官的那番谈话对宣宗起了一定作用,两个月后,他下诏追夺赃吏诰敕,并且著为令,定为制度。随后便是九位著名知府的委派。史书中说:“帝以郡守多不称职,会苏州等九府缺,皆雄剧地,命部、院臣举其属之廉能者补之。”②于是尚书蹇义、胡■,大学士杨士奇等首荐礼部仪制司郎中况钟,诏任苏州知府,同时被荐的有户部郎中罗以礼为西安知府,兵部郎中赵豫为松江知府,工部郎中莫愚为常州知府,户部员外郎邵■为武昌知府,刑部员外郎马仪为杭州知府,陈本深为吉安知府,御史陈鼎为建昌知府,何文渊为温州知府。九人后来皆有治绩,而以况钟最为著名。
这一年的九月,又有一次重要的人事任命。“丙午升行在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右侍郎,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右侍郎,总督税粮。”①赵新巡抚江西,赵伦巡抚浙江,吴政巡抚湖广(今湖南、湖北),于谦巡抚河南、山西,曹弘巡抚北直隶府州县及山东,周忱巡抚南直隶苏、松等府县。由此开始了各省专设巡抚的制度。宣宗在给他们的敕谕中写道:今命尔往总督税粮,务区画得宜,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斯。尤须抚恤人民,扶植良善,遇有诉讼,重则付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监察御史究治,轻则量情责罚或付郡县治之。若有包揽侵欺及盗卖者,审问明白,解迭京师。敢有沮挠粮事者,皆具实奏闻。但有便民事理,亦宜具奏。尔须公正廉洁,勤谨详明,夙夜无懈,毋暴毋刻,庶副朕委任之重。钦哉。②这些派往各省的巡抚,与不久前就任各地的知府们带去了宣宗敕谕中安民求治的意旨。宣宗希望依靠他们去实现一种祥和、宽松、安定、富裕的局面。这些巡抚与九位知府都是奉敕行事的,远非一般地方官员所能相比,而其中最为突出的要算是周忱和况钟了。他们出任的苏、松一带是当时经济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也是文人士大夫最为集中的地区。
当时江南一带情况十分特殊,这里素称富庶,但又是赋役最重的地区,这种情况完全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明史》记载:“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商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①
②夏燮:《明通鉴》卷十九,宣宗宣德二年十二月。
①《明史》卷一一三《仁宗诚孝张皇后传》。
②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
③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
①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
②《明史》卷一六一《况钟传》。
①《明宣宗实录》卷七〇,宣德五年九月丙午。
②《明宣宗实录》卷七〇,宣德五年九月丙午。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这是明初的政治报复与严猛之治的产物。到成祖时还在继续着这种政策。例如建文遗臣高翔,为监察御史,成祖知其名,本欲用之。但高翔却“丧服入见,语不逊”,被族诛,其先冢被掘,亲党戍边。“诸给高氏产者皆加税”,目的是“令世世骂翔也”②。不过高翔乃陕西朝邑(治今大荔东)人,并非苏、松人,且成祖时的这种加税,只是个别现象,不致形成整个地区性的问题,但其起因与性质则同样是出于严猛与**。也正因为如此,以后随着政治上的逐渐宽松,这种人为造成的重赋,也必须给予解决了。
“苏、常诸府税粮,自洪、永以来,逋多待免。大户及巾靴游谈之士,例不纳粮,纳粮无赠耗。椎髻秉耒小民,被迫累年拖扰不定。”③结果是累年拖欠,到宣德初年,仅苏州一府拖欠的税粮就多达八百万石,相当于正常全国岁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明朝廷的财政收入,主要仰仗于江南,这种财政混乱势必造成国民两竭。因此从宣德初年起,便屡诏减苏、松重赋。到周忱、况钟就任后,与当时全国上下宽松形势相一致,他们开始着手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周忱不负宣宗之选,来到江南,第一件事就是去了解百姓的疾苦。“尝去趋从入田野间,与村夫野老相语,问疾苦。每坐一处,使聚而言之,惟恐其不得尽也。”①周忱巡抚江南,最主要的任务是为国家理财,但他不为多收而横征暴敛,而是以宽纾民力去解脱困境。所以《明史》指出:“当时言理财者,无出忱右。其以爱民为本。”②而就任苏州知府的况钟,则“兴利除害,不遗余力。锄豪强,植良善,民奉之若神”③。在安民求治的原则下,他们确实作出了成绩。
他们首先着手解决的便是赋税不均的问题。当时苏州府之所以拖欠甚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富户不肯交纳赋税之外的加耗部分,这部分加耗就只好摊派到一般农户身上。结果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针对这种情况,周忱创立了“平米法”,让人户按照纳税多少平均分担增耗,又请工部颁发铁斛,让各县依式制造,革除了各粮区粮长大斛入小斛出的弊病。以往各粮区设粮长正副三人,每年七月赴南京户部办理公文,然后再送北京户部,往返费用均由民户分担。周忱将各粮区粮长改为只设一人,各粮区轮流赴南京,交由有关部门上送北京,从而减轻了民户的负担。
赋税不均的问题解决后,周忱和况钟又开始着手解决赋税过重的问题。
此前虽然有过多次免征的诏令,宣宗也曾多次下诏减官田租赋,但是并没有成为定制,周忱于是与况钟商议,把调查的情况汇集起来,计算了一个月,将苏州府官田租减去七十二万石,其他各府也都以次减征,史称:“民始少苏。”
宣德七年(1432),江南各府大稔,宣宗得知后下诏命各府州县以官钞平籴,防止粮价暴跌,以备灾年赈贷,结果仅苏州一府便籴米二十九万石。当时规定,凡苏、松等地转输南京户部的税粮,每石加收运费六斗,周忱命各府支给,每石加船价一斗,其余五斗由府县集中起来,共得四十多万石,加上原来平籴的二十九万石,仅苏州府便得七十余万石,遂建仓收贮,名曰“济农仓”。明朝人对这种“济农仓”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②《明史》卷一四一《高翔传》。
③万历《重修常州府志》卷六《额赋》。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一。
②《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③《明史》卷一六一《况钟传》。
尝言文襄公(周忱)为侍郎巡抚十九年,为尚书巡抚又二年,百姓不知有凶荒,朝廷不知有缺乏。或问其故,曰:当时“济农仓”米常数十万,一遇水旱,便奏闻免粮,奏上无不准。所免之数,即以“济农仓”米补完,所以民不知有凶荒,朝廷不知有缺乏也。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与洪武、永乐时重科征,重蠲赈有所不同,那是国富民穷的时代,而此时则是藏富于民。这种根本性的政策变化正是宣德间全国政治走向宽松的具体体现。这在周忱一段谈话中说得十分明白。他的前任胡■是一位用法严峻的官吏,周忱一改其做法,以宽松为主,有人问他道:“大人为何不学胡卿,使我下情不能上达?”周忱答道:“胡卿敕书,令其祛除民害,我敕书只今抚安军民,朝廷委任不同。”②所谓“委任不同”则正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江南各府首先成为这种变化的典型。
宣宗有一句名言,叫做“清心乃省事,省事可省官”③。应该说这也是他为治的指导思想,简繁政,去苛政,改严政,行仁政,作为守成之君,这也是一种改革。令人感到吃惊的是“宣德致治”过程中相反相成的实际效果。以宽松求治,结果事情不是多了,而是反而少了,以仁德代替苛严,结果是民安乱少,难怪宣宗可以自信地说道:“国家创业垂统,贵以仁厚为根本。不然,周世宗英武可几长世,而不能者,根本缺也。”①
①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四《顾东江杂记》。
②焦竑:《玉堂丛语》卷二。
③查继佐:《罪惟录》卷三二《宣德逸纪》。
①查继佐:《罪惟录》卷三二《宣德逸纪》。
第三节 任人唯贤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九月,也就是宣宗即位后将仁宗安葬的同月,陈山被擢升为户部侍郎,张瑛为礼部侍郎,戴纶为兵部侍郎,徐永达为鸿胪寺卿,蔺从善、王让为翰林侍讲。这些人都是宣宗为太子时的东宫旧僚,因为宣宗的即位而得到晋擢。另一名太子中允林长懋被命出为郁林知州。
太子即位,随从的官僚升迁,这几乎是历朝之惯例,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得到升迁的东宫旧僚后来却湮然无声息了。甚至在史册中都难寻其迹。只有戴纶和林长懋得以传列《明史》,但他们的不幸结局,又绝无丝毫承恩旧人的样子。戴纶与林长懋因为在宣宗为太孙时,“以太孙春秋方富,不宜荒学问而事游畋”②,反对习武事。戴纶并为此上疏成祖,因而招致宣宗的不满。结果在加恩官僚时,林长懋被以自南京来得稍晚,出为郁林知州。戴纶虽擢为兵部侍郎,又因谏猎忤旨,被命外出参赞交阯军务。不久,两人都以怨望罪入锦衣卫狱。戴纶因再触宣宗怒,被棰死,家遭籍没,林长懋被系十年,直到英宗时才被释复官,仍任郁林知州。但是在宣宗为太孙、太子时的旧官僚中,只有戴、林二人有政声,史称戴纶“为人刚严,累进直言”;称林长懋“有惠政”①,死后州人立庙为祀。其余诸人中,陈山、张瑛虽以旧恩入内阁,均不称职,出为地方官。
这种情形,如果同仁宗即位之初将官僚杨士奇等人升授侍郎、学士相比,实在相去太远了。虽然形式相仿,结果却全然不同。这起初也许并非宣宗的本意,而是由于两批官僚的差异。
仁宗为太子时的那批官僚实在太强了,而且他们中有些人还曾受命辅导当时为太孙的宣宗。蹇义、杨荣、杨士奇、杨溥、黄淮、金问、金幼孜、胡广、胡俨,还有燕邸旧人金忠、姚广孝和为此致祸的解缙及李至刚,这些人也是成祖时所倚重之臣。宣宗为太子时的官僚与之相比,顿时黯然失色。这也就使得宣宗不得不继续倚靠父皇留下的那批要臣,他们实际上大都是成祖时的要臣,所谓三朝元老。在继业守成方面,他们堪称经验丰富。使用这批官员的结果不仅维持了政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而且在宣宗身边形成了一个权威性的皇权机构,从而保证了全局的安定。
宣德元年(1426)汉王朱高煦谋反时,宣宗召集群臣计议,是杨荣首请亲征。待到凯旋时,侍郎陈山迎谒于献县(今属河北)单家桥,上言汉、赵二王沆瀣一气,请宣宗乘势袭彰德(今河南安阳)执赵王。杨荣支持陈山的主张,但遭到杨士奇的反对。
杨溥、蹇义、夏原吉俱支持杨士奇,陈山此时却杳无声息了。宣宗起初是倾向于陈山的,他甚至让门卫将杨士奇和杨溥拦阻在外不见。后来蹇义、夏原吉也都反对加兵赵王,宣宗才开始再度考虑杨士奇的话,加上当时听到不少有关赵王的议论,他只好召见杨士奇。杨士奇于是安排赐赵王玺书,并以群臣弹劾赵王奏章一起发使送至赵王,赵王当即上表谢罪,献出护卫,以示无贰,言者始息。史称“帝待赵王日益亲而薄陈山”①。
②《明史》卷一六二《戴纶传附林长懋传》。
①《明史》卷一六二《戴纶传附林长懋传》。
①《明史》卷一四八《杨士奇传》。
袭赵之议起自陈山而持之于杨荣,宣宗不怪杨荣而怪陈山,主要原因是感到陈山处事的不实。从这件事争执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出以蹇、夏和“三杨”为代表的朝廷官员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群体。
有这样一个群体在身边,对于国家大政方针的处理便有了较为可靠的倚赖,但是其中的蹇义、夏原吉、杨士奇、杨荣都已年迈,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已经表现出力不从心,宣宗尽可依靠他们顾问机务,却不宜依靠他们担任各部事务。宣德三年(1408),他特地给这四位元老大臣玺书曰:“卿等皆祖宗遗老,畀辅朕躬。今黄发危齿,不宜复典冗剧,伤朝廷优老待贤之礼。可辍所务,朝夕在朕左右讨论至理,共宁邦家。官禄悉如旧。”②这很像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由这些顾问老臣帮助决定大政,而从朝廷到各地,选拔一批干练的人才,也便成了当务之急。蹇义辍部务后,吏部尚书以詹事郭琎充任。但郭琎望轻,又政归内阁,自布政使至知府缺官,听由三品以上京官荐举,御史、知县等缺,由五品以上京官荐举,要职选擢,皆不关吏部,终宣宗之世,这种情况无所改变。
但是,宣德三年(1428)毕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尽管元老们还在幕后控制着六部、都察院等,而朝廷首脑都由新人充任了。
由于元老的退离,造成了官员的空缺。史称:“初,两京六部堂官缺,帝命延臣推方面官堪内任者。蹇义等荐九人。”③从史书记载来看,当时荐授的官员主要为各部侍郎、副都御史、大理寺少卿等,也包括一些外省官员。被荐授京职的有郑辰,授南京工部右侍郎,官至兵部左侍郎。邵玘,授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段民,署南京户部右侍郎。傅启让,授大理寺少卿。顾佐,授都察院右都御史。黄宗载,授南京吏部尚书。这些都是后来颇有政声的官员,因此名列正史。
自宣德三年(1428)以后,提拔的浅资官员更多。这些新任官员与蹇、夏、三杨等元老相结合,形成了一种人才济济的局面。《明史》中曾赞诩道:国家盛时,士大夫多以廉节自重,岂刻意励行,好为矫饰名誉哉。亦其澹嗜欲,耻营竞,介特之性然也。仁、宣之际,惩吏道贪墨,登进公廉刚正之士。宗载佐铨衡,顾佐掌邦宪,风纪为之一清。段民、吴讷、魏骥、鲁穆皭然秉羔羊素丝之节。轩、耿、孔昭矫厉绝俗,物不能干。章敞、徐琦、刘戬律己严正,异域倾心。廉之足尚也卓矣。①这里所说“惩吏道贪墨”,系指都御史刘观等人。刘观贪墨的败露,主要还靠杨士奇等元老的干预。刘观罢免后,杨士奇、杨荣同荐顾佐,于是才有右都御史之擢升。“佐视事,即奏黜严暟、杨居正等二十人,谪辽东各卫为吏,降八人,罢三人;而举进士邓棨、国子生程富、谒选知县孔文英、教官方瑞等四十余人堪任御史。”②一方面是罢去贪墨不职者,一方面又在提拔后进人才,新老结合的政体为宣德致治创造了人事条件。吴讷进南京佥都御史,再进左副都御史在宣德五年(1430)以后,章敞于六年擢礼部侍郎,徐琦于同年擢右通政。耿九畴、轩輗晚出,于宣德六年始任给事中、御史,黄孔昭等天顺后进士,实与仁、宣治世不与。而《明史》赞文所云,盖指开官员之风气。如鲁穆为官刚正,民呼“鲁铁面”。杨荣当国,家人犯法,鲁穆治之不少贷。杨荣以此顾谓其贤,荐之于朝,后擢任右佥都御史。这又是一个生动的事例,一代官员风气的树立,又有赖于元老们的支持,这正是仁、宣时代人才辈出的关键所在。
②《明宣宗实录》卷四七,宣德三年十月乙酉。
③《明史》卷一五七《郑辰传》。
①《明史》卷一五八“赞曰”。
②《明史》卷一五八《顾佐传》。
宣德五年,蹇义、胡■、杨士奇等元老们先后推荐了况钟等九位知府,又荐举了周忱、于谦等六位巡抚。这样,从中朝到外省府县,由元老们以任人为贤为原则选任的官员,构成了当时官员队伍的骨干,从而使人们感到了一种人才济济的局面。
明朝人对宣德间的吏部是十分赞许的。明代史家焦竑曾说蹇义,“公官冢宰者三十年,取人先纯朴而黜浮华,故永、宣之间,士风吏治,庞厚可观”。又说郭琎,“公秉衡十四年,务采实行,不用浮薄游声誉之士。虽为内阁所侵,能坚忍持正,自行其志”①。
这当然与宣宗本人有很大关系,他在对儒臣们谈到致治在于用人时曾说:“《易》泰、否二卦尽之矣。君子进,小人退,上下之情通,所谓泰;小人进,君子退,上下之情不通,所谓否。泰之时,人君大有为,所以成参赞之功;否之时,君子引退,则不可以有为矣。求否泰之端,则在乎君子小人之进退,人君之用舍。有关世道如此,岂可不慎?但君子小人猝未易辨,如朕所用,有不当者,卿等亦宜直言勿隐。”①这段颇为辩证的谈话体现了宣宗用人的原则。他在选用官员时依靠蹇、夏、三杨等元老推荐,说明他态度的慎重;但他又不听元老的安排,郭琎的选任,虽有杨士奇等人反对,他仍然坚持使用,并擢为吏部尚书,又反映出他在用人上的开拓精神。
对于荐选官员中的草率不经,宣宗是不能容忍的。御史谢瑶在荐贤时将其人姓名写错,宣宗对吏部说道:“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遂将其谪为交阯大蛮县知县。②这种认真的态度无疑为官员们敲了一次警钟,一个人才济济的宣德治世,就这样在君臣的共同努力下来临了。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三《宠遇》。
①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
②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
第四节 守成之君
明朝自太祖建国,成祖夺位,前后五十多年,作为创业之世,虽嫌长了一些,却实在如此。本来太祖三十年治国,到建文固可做守成之君,偏偏又有成祖起兵“靖难”,内战纷起,骨肉相残,明成祖用武力奠定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于是,守成之世便落到仁、宣头上。
永乐二十二年(1424),成祖去世未久,刚刚登极的仁宗便在宫中召见了侍臣。“守成之主,动法祖宗,斯鲜过举。”他把自己明确说成了守成之主。“后世为嗣君者,往往作聪明,乱旧章,而卒至丧败不救,可为鉴戒。”他接着又说道:“朕十余岁侍太祖皇帝侧,亲见作《祖训》,屡经改易而后成书,于闲暇时即召太孙及诸世子于前,分条逐事委曲开谕之,皆持身正家以至治天下之要道。为天子为藩王,能每事遵守,岂有不福禄永远者?”①命司礼监重新刊刻《祖训》,并颁诸王世子,其目的可能还在于加强对藩王们的控制。但是他同时讲到了一个问题,即守成的原则问题。仁宗的守成原则是“动法祖宗,斯鲜过举”。
五年以后,也就是宣德四年(1429)正月,宣宗在斋宫中对大学士杨士奇也谈到了守成的问题。
“朕每念创业难,守成不易,夙夜惓惓。”宣宗这样讲是不过分的。因为仁宗虽然也力图于守成中有所作为,但他毕竟在位太短,宣宗即位之初的几年,与群臣计议国事,确实下了一番功夫。然而宣宗在守成的原则上与仁宗又不尽相同。他不像仁宗那样去强调敬天法祖。
“隋文帝户口繁殖,自汉以来,皆莫能及。议者以当时必有良法,享国不永,故无传焉。此未必然。”他以隋文之治为例,指出:“夫法存乎人。理财,国之大务,汉、唐初政,立法未尝不善,而子孙力役繁兴,费用无度,无下不能不凋敝,隋文克勤克俭,足致富庶,岂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后世犹有存者,亦未尝计其享国长短也。大抵人君恭俭,则生齿日繁,财赋自然充足。”②宣宗的这番话很有意思,后世所存既然有非先王之制,也就是说先王之制是可以改变的。世无定法,关键在于守成之君的作为。这比起仁宗一味主张动法祖宗要进了一大步,这也是宣宗比仁宗有所成就的原因之一。
诚然,洪武、永乐的盛世是很了不起的。史书上称:“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①但那是个国富民穷的时代。巨大的收入难于应付更大的支出。史书中亦称:“当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国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诸国,大起北部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并有成祖五次亲征蒙古,以致“比年师出无功,军马储蓄十丧**,灾眚迭作,内外俱疲”②。所以仁宣之治的要领在于减少这类大规模的开支。仁宗首先罢西洋宝船,并罢迤西市马及云南、交阯的采办。
①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史》卷一四七《夏原吉传》。
宣宗二年,又放弃交阯。这些举措对于改变永乐后期经济困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并未能根本解决财政的艰难。
宣宗即位的前几年,他将主要精力放到了人事安排上面,在元老将退的形势下,积极选拔新人,努力创造一个人才济济的局面,终于形成了一个由元老、新人和更年轻的初仕官吏组成的梯队形官吏体系,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于是从宣德五年(1430)起,他开始实行一套恢复经济的措施。
这一中心工作的转变,大约是在宣德三年(1428)六月至四年底。
三年六月罢左都御史刘观,以顾佐代。那也是为了解决官吏的贪浊之风。顾佐任都御史后,风宪部门得到整肃,吏治逐渐走上了正轨。
这是人事安排的关键一步,第二年十月,张瑛、陈山被调离内阁,张瑛出任南京礼部尚书,陈山则专职教授小太监读书。张、陈是宣宗为太子时东宫旧僚,这次被排斥出参预机务的核心之外,其原因在于陈山“寡学多欲,而昧大体,非君子也”。又“于诸司征求不厌”。“瑛行事亦类山”①。这种索贿行为与当时的反贪颇不相宜,于是又引出主张罪废赵王的往事。张瑛、陈山调离内阁,意味着朝廷中的人事安排基本上告一段落了。
从宣德五年(1430)五月起,宣宗开始着手经济的整顿。这一年的两次任免,目的都是为了财政治理。第一次是重要地区知府的任命,第二次又因天下财赋多不理,再命周忱、于谦等为巡抚,分治各省。
当时凡属理财方面的上报,宣宗都给予大力支持,甚至像郭资、胡■这样老资格大臣出面反对时,也遭到宣宗毫不客气的切责。
这种强有力的支持,给理财官员们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许多措施很快便收到了一定效果。在这里老天也帮了一点忙,宣德七年(1432)江南大丰收,周忱和况钟等人设置的济农仓获得大量存贮,以后数年间,“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②。财赋的充盈,使地方上诸事得以并举,“修葺廨舍学校、先贤祠墓、桥梁道路,及崇饰寺观,赠遗中朝官,资饷过客,无稍吝惜。胥吏渔蠹其中,亦不甚訾省”①。此事颇遭朝中物议,而富庶之名亦由此播之四海。
据史书所载,巡抚河南、山西的于谦,亦着力于发展当地经济,垦田植树,两省各积谷数百万,对缺食下户随分支给,老疾贫困无力偿贷,则予蠲免。至正统初,山东、陕西大饥,流民入河南达二十万,全凭地方所积,发仓赈给,成效甚著。
然而,史书中却亦有不同记述。
宣德五年(1430)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余万,他府以为差,而东南民力少纾矣。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劾以变乱成法。宣宗虽不罪,亦不能从。而朝廷数下诏书,蠲除租赋。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帝与尚书胡■言“计臣壅遏膏泽”,然不深罪也。②周忱奏请松江府上海县等地官田依民田起科,事在宣德六年(1431)三月。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②《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①《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宣宗得奏后,命户部会官议,太子太师郭资、户部尚书胡■于是奏言:“其欲减官田古额,依民田科收。缘自洪武初至今,籍册已定,征输有常。忱欲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请罪之。”宣宗对郭资等人所奏并不满意:“忱职专粮事,此亦其所当言。朝议以为不可则止,何为遂欲罪之。卿等大臣,必欲塞言路乎?忱不可罪,余如所议。”③显然,宣宗是倾向于周忱的,只是迫于朝议,难于一切按照周忱的主张去办。大约半年前,广平、大名一带因水涝无收,宣宗命户部蠲免田税,当时他曾与侍臣谈起这个问题。
“水旱灾伤,世恒有之毕竟君道当修,其在己,不可委之于天。”
“亦贵国家素有备。”侍臣答道。这是太祖太宗时的旧方针,“丰年则敛,凶年则散”。但是宣宗却认为:“国家有备,犹不若百姓有备。”①这也便与洪、永之世有了根本的区别。主张百姓有备,是明确的富民政策。与其竭民之所有而征敛,再于凶年蠲赈,不若藏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惜的是,宣宗在这方面还没有足够的决心,而户部和朝中大部分官员,还因循于永乐间的旧方针,难于一时改变。这一点从全国税粮征收可以得到明显的反映。
明代历朝全国田赋实收平均数额及其升降比例(以洪武朝为100)
宣德年间的赋额,虽比永乐年间有明显减少,但仍高于洪武朝。赋额真正锐减是在正统间,以往的学者都认为这是因为征税田地失额所致,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因为宣德六年(1431)周忱提出官田依民田起科的主张,直到正统元年(1436)才得以实施。“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①因为实际上宣德中的减额作用,被宣德七年(1432)的大丰收暂时扩大开来,并未能根本解决重赋的压力。史书在谈到正统元年官田依民田起科时称:“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至是,乃获少苏。”②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宣德末应为宣德五年(1430)周忱巡抚江南之时,然而《明史·食货志》中却明确记述了周忱与况钟计减苏粮之后,周忱请官田依民田起科未成,朝廷所下蠲除租赋的诏书难于实施,宣宗也慨叹:“计臣壅遏膏泽。”而后才又谈到宣德末年逋粮之事,这显然说的决非宣德五年(1430)间的事情。
到这时候我们似乎才看到了仁宣致治的全貌。它成功地解决了洪武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未决的藩王问题、文官治国问题、财政负担过重问题、交阯问题等等,从而使国家政治由开创转向了守成;它还力图解决藏富于民的问题,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为正统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但是仁宣致治不同于汉文景、唐贞观,它并未完成一代盛世之治,而只是成就明朝长治之始,或者说它结束了洪、永的开国,开启了以后二百余年致治之世。这便是有些史家说的:“仁、宣之治,非高、成不开;而高、成之政,非仁、宣不粹也。”①这是否也正是史家们不称之为“仁宣之治”,而称之为“仁宣致治”的原因呢?
①《明宣宗实录》卷七一,宣德五年十月乙未;《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七,永乐九年七月戊子。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谢选骏指出:宣德时代“和平演变”已经开始——那是1426年-1435年间,距离猪猿獐的兽行正好过去了一个甲子年,十分符合“七十年周期”。)
【第十二章 周忱 况钟】
第一节 周忱
周忱(1381—1453),字恂如,号双崖。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选庶吉士。自请进文渊阁,与修《永乐大典》等。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虽有经世才,但浮沉郎署二十年,未得升迁。夏原吉知之,永乐二十二年(1424)荐迁越府长史。宣德五年(1430),又经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的赏识,被荐为工部左侍郎,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
周忱巡抚江南的一个重要使命是整顿江南税粮。江南田赋重,赋税拖欠,百姓生活艰难。周忱到任后,深入民间,调查研究。他不带任何随从,向农夫村妇详细询问最感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原因在哪里,希望如何处置。时间长了,百姓有什么心里话都愿意向他倾诉,彼此相处如家人父子。他对下级也比较宽和,有好多事情主动同他们商量,向他们请教。对有才干的官员,则放手提拔使用。如苏州知府况钟、松江知府赵豫、常州知府莫愚都成为他得力的左膀右臂,共同促成了江南的经济改革。
明代江南官田重赋,是明代经济财政中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大批逃亡,国家税源减少,拖欠严重。苏州府,从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1422—1425)欠粮三百九十二万石;松江府,从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1415—1421)不得不免征几百万石。宣德初年,苏州府累计拖欠至七百九十万石。宣德五年(1430),松江额定征收田粮的起运部分为四十三万九千石,实征六万六千石,只征得百分之十五。实在如有人所说:“只负重税之名,而无征输之实。”①从朱元璋时候起就一直颁布减轻税额的诏令,但多数情况是朝令夕改,言而无信。因为江南是朝廷的财赋重地,承担着官僚、勋贵的巨额俸禄支应。到宣德年间,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宣德五年(1430)宣宗再次下诏减轻官田税额,而户部考虑到支出的困难,往往“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周忱被派往江南整顿田赋。周忱拉皇帝诏书作大旗,抵制户部的压力,与苏州知府况钟等经过一个多月的筹算,对各府的税粮都作了认真调整,仅苏州府即减七十二万石(《明史·食货志》)。周忱本想更多地降低一些官田税率,如,当时一种田称古额官田,税额特别重,耕种者无力负担,周忱请求依民田起科。太师郭资和户部尚书胡■便弹奏他“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要求给以惩治。宣宗虽然批评了郭资、胡■,但也没有答应周忱的请求。朝廷不愿承受更多的“损失”。周忱便把思路转到以灵活的政策办法促进赋役改革和均平负担上来。
田粮运输的改革。粮食的运输征解是田赋制度中一个十分困难与棘手的问题。当时江南田粮运送北京,有军运,有民运。民运中,运夫百姓的负担相当沉重,“军船给之官,民则僦舟,加以杂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复经年,失农业。”周忱与漕运总督陈瑄商议,将江南漕粮兑给漕军运输,具体办法是:民运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兑,然后由漕军运至通州。每正粮一石民运至①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②《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淮安,加耗粮五斗,运至瓜洲,加耗五斗五升。江南卫所官军就附近仓廒直接运输,另加给过江米二斗,铺垫芦席费五合。这个办法,农民既省费用又便利,漕军也得到了实惠。
运输要加耗,鼠雀吃食、水中漂没、腐烂等都会有消耗。所以田粮正项之外,耗米征收是一大负担,也是一大漏卮。最大的问题是“豪有力者只供正额,而一切转输诸费,其耗几与正额等,乃独责之贫民。此耗之不得其平也”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宣德八年(1433),周忱创“平米法”。平米,指正额与耗米两项而言。其办法是:“官民田皆画一加耗。初年正米一石加耗米七斗,计输将远近之费为支拨。支拨之余者存积县仓,曰余米。次年余米多,正米一石,减加耗为六斗。又次年益多,减加耗为五斗。”②在平米法的基础上,又建立“济农仓”。济农仓米的来源,其一就是平米支拨后存留的余米,此外,还有丰收年发官钞所籴储存的粮米,以及奏定“京俸就支法”所节省的耗米。据周忱于宣德七年所奏:“先是,苏、松、常三府岁远南京仓米一百万石,以为北京武职之俸。每石外加盘用耗米六斗。然前俸既可以南京支取,独不可以三府就取乎?是岁,减耗米六十万石。”③又据《明史·周忱传》,这个就支办法规定,给予就地支取者每俸米一石船价米一斗。所节余部分是耗米每石五斗。另外,在某些县份还有向富人劝借米,清理豪右侵占绝户田租等。济农仓除去用于赈贷贫民耕作食用之外,“凡陂塘堰圩之役,计口而给食者,于是取之;江河之运不幸遭风涛亡失者,得以假借”①。“买办纳官丝绢,修理舍、廨、庙、学,攒造文册及水旱祈祷”等都随时支用。这种把田赋的征收与徭役的支出混合使用的办法,实际上开了赋役合征的先河。在明代赋役制度的改革中具有开创意义。周忱亦以善理财赋著称,如《明史·周忱传》指出:“终忱在任,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忱之力也。”
正统初年,由于宝钞的贬值和铜币的窳败,银货币以其不可阻挡之势流通开来。连国家与皇帝的权威也不得不屈服于它的势炎。于是江南四百万石漕粮也折征为一百万两白银。这就是金花银的出现。田赋实物税粮改折为白银,对纳税者免除了运输等盘费与麻烦,就是改折为布、绢等“折色”物品,也比缴纳“本色”粮米合算。周忱向朝廷尽可能争取缴纳“折色”,同时,利用米粮、布绢、白银作为调节赋税负担的杠杆。“忱请检重额官田、极贫下户两税,准折纳金花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兑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②松江为明代棉纺织中心。洪武时已有以布折赋的先例。周忱再次奏请恢复松江、常州部分秋粮折布缴纳。
明代有按田粮随征马草的税目。马草运输比粮食尤难。周忱奏请每束折银三分,缴付南京,由南京就近购买。公私皆便。洪武间,因为北方地旷人稀,便于江浙苏、松等处按田粮佥派人夫到凤阳等地养马走递,充当驿夫。正统间,周忱奏请以秋粮带征耗米,易银交付北方有关地区,从而减轻了江南马夫的负担。
①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②万历《嘉定县志·田赋》。
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武进县志》。
①万历《嘉定县志·田赋》。
②《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正统初年,周忱被任命巡视淮安、扬州盐务,以整理那里的盐课拖欠。
周忱命苏州等府拨余米一二万石至扬州盐场,抵作田赋,而令灶丁纳盐支米。当时米贵盐贱,饶足,施及外郡。
周忱的改革触及了地方豪强的利益,在朝廷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正统七年(1442),豪强尹崇礼攻击他“多征耗米”。九年给事中李素等弹劾周忱“妄意变革,专擅科敛”。景泰元年(1450),当国难当头之际,应天府豪民彭守学又攻击周忱“多收耗米”,甚至攻击他“变卖银两,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户部竟奏请“分往各处查究追征”①。景泰二年八月,周忱被迫致仕。
“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然自是户部括所积余米为公赋,储备萧然。其后吴大饥,道馑相望,课逋如故矣。
民益思忱不已,即生祠处处祀之。”②景泰四年(1453)十月卒。终年七十三。卒谥文襄。著作有《双崖集》。
①《明英宗实录》景泰“附录”九。
②《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第二节 况钟
在有明一代的名宦中,未经科举,由吏员升任官员而成政绩者,况钟可谓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
况钟(1384—1443),字伯律,南昌靖安人。家境贫寒,其父仲谦为生活计,送给黄氏收为养子。七岁时,母亲去世,无限悲痛。于是,刻志于学。由于他资性颖异,且勤于学,“长而淹贯经史,其为文简要不烦,兼工行楷诸书,器局端凝,言笑不苟,视势利声华澹如也”。而且“秉心方直,律己清严,习知理义,处事明敏”。在靖安县衙任掾时,职内事务,处理快捷,深得知县俞益的赏识,称赞他干练通敏,廉介无私。
明太祖为保证封建官吏的铨选与任用,推行三途并用之策,明成祖遵行不悖。永乐十二年(1414),况钟吏期已满九年,按例应允给赴京考职。其时礼部尚书吕震与俞益相友善,俞益竭力推荐,历陈况钟的贤能。恰巧,吕震将扈从朱棣北巡,需简选属员,与况钟交谈,大为器重。次年春,以其才识优长,录为六品礼部仪制司主事,且打破常例,得到了皇帝朱棣的召见。从此况钟更加勤于职守,凡册立后妃、东宫、藩王、帝女下嫁、朝觐贡举等重大典礼,皆动无遗漏,得到朝官的赏识。永乐十五年(1417),朱棣再次北巡,况钟以礼部属员扈从。由于北京初建,四夷朝贡、会试、北征诸事项,都在北京举行。其中诸如祭告、庆赏、封策礼文等,均属仪制司的职掌,况钟筹划安排得当,深受赏识,“简繁轻重,悉中事宜。”(《况太守集》卷一《太守列传编年卷上》)二十一年(1423)况钟九年考满,例升员外郎,又因其贤劳著称加一等,超升礼部仪制司郎中。宣德四年(1429),况钟向皇帝陈明因由,请求恢复况姓,得到允准,颁给改姓诰命。
宣德五年(1430),延臣会议,提出江南赋税征收困难问题,谈及“天下九大郡,繁难治,苏州尤甚,税粮甲于他省,民困吏奸。每差京官督催,累岁不能如额数,而流亡倍多。”于是,皇帝朱瞻基诏令六部、都察院,各保举“廉能有为,才堪牧民”的郎中、御史出任九郡知府。礼部尚书胡■、吏部尚书蹇义交章推荐况钟,其时首辅杨士奇“尤秉知人鉴,凡所识拔,悉为名臣,然性严不轻于接物,公受知最深。”遂奏擢况钟为苏州知府,“赐敕书,假便宜从事,章奏得径达御前。”享受一般知府享受不到的待遇。(《况太守集》卷一《太守列传编年卷上》)
况钟出身于吏员,深知吏治中的积弊,认为法不立则吏奸难除;亦知苏州赋役繁重,豪猾舞文为奸利,最为难治。况钟到任初理政事,群吏环立请判牒,况钟假装木讷,不懂诸务,随群吏之意。群吏异常高兴,认为太守糊涂可欺。三天之后,况钟召群吏责问:“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强我行。若辈舞文久,罪当死。”立即捶杀数人,将贪虐庸懦的僚属全部斥退。从此,一府大震,人人奉法,人称况钟为“况青天”。
苏州因元末为张士诚之地,为张氏据守,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为泄其愤,而将苏州租赋加重,致使百姓难以承受。至仁、宣时逋赋数额巨大,赋税旧制难行。宣德五年(1430)春,曾下宽恤诏,减免租税。尽管如此,至况钟到任,苏州一府拖欠赋税已达四年。况钟请求“量折以钞,为部议所格”。于是又上书指出:“近奉诏募人佃官民荒田,官田准民田起科,无人种者除赋额。昆山诸县民以死徙从军除籍者,凡三万三千四百余户,所遗官田二千九百八十余顷,应减税十四万九千余石。其他官田没海者,赋额犹存,宜皆如诏书从事。臣所领七县,秋粮二百七十七万九千石有奇。其中民粮止十五万三千余石,而官粮乃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余石,有亩征至三石者,轻重不均如此。洪、永间,令出马役于北方诸驿,前后四百余匹,期三岁遣还,今已三十余岁矣。马死则补,未有休时。工部征三梭阔布八百匹,浙江十一府止百匹,而苏州乃至七百,乞敕所司处置。”几经曲折和努力,终于得到皇帝的批准,按照况钟所奏,予以免除。
③本文主要依据《明史》卷一六一《况钟传》,以及《况太守集》卷一《太守列传编年卷上》、卷二《太守列传编年卷中》、卷四《张太史赠太守况钟前传》,凡引上文,不另作注。
况钟在苏州知府任上,多次请求减免苏松重赋,都与巡抚周忱的支持分不开。其时,二人悉心计划,奏免七十余万石。凡周忱所行的善政,况钟在苏州都悉心玉成。他所积济农仓粟每年多达数十万石,除赈济灾荒外,还代民间支付杂办徭役及拖欠的租粮。曾置善恶二簿,以行惩劝;又置通关勘合簿,防出入为奸;置纲运簿,防止运夫侵盗;置馆夫簿,防止非理需求。总之,其为官理事,纤悉周密;兴利除害,不遗余力。以致“锄豪强,植良善,民奉之若神。”
苏州以富丽闻名,宫中宦官购买花木、禽鱼、器玩等,受工部委派,纷纷前来。郡佐以下,稍有异词,辄遭辱骂,甚至被绑被打。一些高官大僚,恣意需索。而况钟对此,待之以礼,从不屈膝;且戒属僚,勿赂一钱。致使往来苏州的京官宦竖,惧怕敬畏,不敢胡作非为。
况钟虽是吏员出身,但对教育特别重视,对文儒皆予厚待。凡单门寒士,多有赈济。其中有一个叫邹亮的书生,曾递诗给况钟,况钟很为赏识,准备推荐为官,同时却收到诋毁邹亮的匿名信。况钟说:“是欲我速成亮名耳。”立即保举,上奏朝廷,授予吏、刑二部司务,后迁御史,“整饬举劾,俱得其当”,著声于朝。
苏州民间素有好诉讼之习,无论大小事件,都动辄赴京告状。由于苏州属直隶府,上无布政司、按察司的设置,一旦准予差提,每一家牵引多件,株连数十数百。无辜之人受诬解送,农耕经年抛荒。对此,况钟上书奏请,遇有告状之事,由巡抚审理判处。于是,“刁风顿息,而越控解京之弊始除”。另外,每当御史巡按到府,府官过于卑屈,御史肆其贪侮。况钟奏定“相见礼仪,而宪纲始肃”。
况钟任苏州知府,事事根据朝廷法令办事,又处处照顾到百姓的艰难困苦,深得百姓爱戴和拥护。宣德六年(1431)三月,继母去世,况钟奏闻朝廷,回家守孝。百姓挽留,不得遂愿。时过不久,“秋粮应减者,倍加收敛,奸吏舞法,故弊丛生”。百姓更加思念况钟,作歌唱道:“况太守,民父母。众怀思,因去后。愿复来,养田叟。”还有一歌唱道:“郡中齐说使君贤,只剪轻蒲为作鞭。兵杖不烦森画戟,歌谣曾唱是青天。”吁嗟之声,溢于衢巷。于是,御史、府同知等,据县民三万七千五百八十余名告词,奏请夺情起复。于是奉皇帝圣旨,召况钟由家乡径回苏州知府任上。正统五年(1440),况钟九年职满。同年十月循例备由赴部候升,而“饯送者数百里不绝,况钟作诗慰劳。入京召见,奖励倍至。”苏州耆民张翰等一万八千人联名上疏挽留,其中说“尹苏仍非公不可”。最后皇帝下达圣旨:“既有军民人等保留,着复任,吏部奏升正三品,署知府事。”次年正月,又降圣旨:“升按察使正三品职俸,署苏州府事。”(《况太守集》卷二《太守列传编年卷中》)这是自明皇朝建国以来七十余年所没有的规格和礼遇。由此可见况钟政绩的卓著和品德的高尚。
正统七年(1441)十二月,况钟卒于苏州知府任上,年六十。况钟去世之日,郡民罢市,如哭私亲,苏州七县绅耆人等,俱奔赴哭奠,就连邻近的松、常、嘉、湖的百姓都络绎不绝地前来吊丧。次年春的归柩之日,倾城出送,白衣白帽,两岸夹舟,奠别出苏州之境,还有奔程路祭的,略不断绝。朝廷赠正议大夫资治卿。祀名宦祠,准许城邑建祠以祀,春秋官为致祭。
[谢选骏指出:“正统七年(1441)十二月,况钟卒于苏州知府任上……朝廷赠正议大夫资治卿。祀名宦祠,准许城邑建祠以祀,春秋官为致祭。”——这时候明朝已经七十多年了,第一个周期(甲子年——七十年)过去了,整个王朝寿命的的四分之一过去了,暴君政治不得不让位给了贤人政治,贤人政治也是限任政治。如果不能完成这一转变,像蒙古或秦隋那样坚持暴君政治,就过不了第一个周期,不亡何待?!]
【第十三章 杨士奇 杨荣 杨溥】
杨士奇与杨荣、杨溥,均是明代入阁的政治人物,并称“三杨”。
第一节 杨士奇
杨士奇(1365—1444),名寓,字士奇,号东里,江西泰和人。因其居地所处,时人称之为“西杨”。“三杨”中,杨士奇以“学行”见长,先后担任《明太宗实录》、《明仁宗实录》、《明宣宗实录》总裁。据《明史·艺文志》记载,其著作主要有《周易直指》十卷,《三朝圣谕录》三卷,《西巡扈从纪行录》一卷,《北京纪行录》二卷,《东里集》二十五卷,诗三卷。明人王世贞对其诗评论说:“少师韵语妥协,声度和平,如潦倒书生,虽复酬作驯雅,无复生气。”①大致概括了他的诗文特征。
杨士奇年幼时,家庭贫寒,父亲早逝,更为孤儿寡母的生活雪上加霜,其母改嫁。杨士奇随继父曾改姓罗。严酷的生活环境造就成他勤奋好学、坚韧不拔、宽容严谨的优秀品格。曾在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昌)等地授徒自给。建文元年(1399),朝廷准备修撰《明太祖实录》,从社会上征集文人参加。因学行出众,杨士奇属于应征之列。由此契机,杨士奇以布衣身份进入翰林院,充当了编纂官。不久,吏部尚书张紞考察编纂工作,发现杨士奇是个难得的人才,便将其提拔为吴王府审理副。朱棣经过靖难之役登上了皇帝的宝座,为了保证政局的稳定,将杨士奇等人由翰林院选入内阁,参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时杨士奇被晋升为翰林院侍讲,正式开始了从政的生涯。永乐二年(1404),机遇再次光顾了杨士奇,朱棣选拔他为辅助皇太子的官僚,于是他和后来的皇帝朱高炽结下了难得的师友之缘。不久,杨士奇晋升为左中允(正六品官)。永乐五年再次升任左谕德(从五品官),辅助左春坊大学士承担太子的文件往还及学习的有关事务,同时兼任翰林院侍讲,承担为皇帝讲读经史的任务。朱棣由于对《周易》情有独钟,所以对杨士奇格外尊宠,杨士奇的仕途充满了阳光与鲜花。
天有不测风云,杨士奇的仕途一度出现坎坷。朱棣即位之初,长子朱高炽、次子朱高煦、三子朱高燧皆有意争夺皇太子之位,后来几经周折,才确定长子为皇太子。朱棣却偏偏对其颇有微词,宠爱悍勇好斗的朱高煦,这样朱高煦和朱高燧公开表示不满。在这场争斗中,杨士奇自然无法置身事外,但他采取了灵活的策略。永乐九年朱棣北征回师,由于次子的谗言,有意找寻皇太子的过失,向杨士奇询问朱高炽的情况。杨士奇并不执意为皇太子辩解,只是说太子仁孝,凡有事宗庙,祭物、祭器皆亲阅,并举例说:“去年将时享,头风作,医言当汗。殿下曰:‘汗即不敢莅祭。’左右请代。斥之曰:‘上以命我,我又遣人代乎?’遂亲祭。祭毕,汗遍体,勿药病自愈。”①同时还总结说:“殿下天资高,即有过必知,知必改,存心爱人,决不负陛下托。”②无意中表彰了朱高炽宽厚仁爱的个性。结果在卷入争夺太子位的大臣中,处境较好,虽被牵连下狱,但很快被释放,不像解缙因之送了自己的性命,从而顺利地度过了自己从政生涯的多事之秋。
永乐二十二年(1424),朱棣去世,朱高炽即位,是为明仁宗,杨士奇被提拔为礼部左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
①《纪录汇编》卷一二〇《明诗评》。
①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
②《明史》卷一四八《杨士奇传》。
按照封建礼仪,新皇帝应为过世的皇帝服丧二十七天。期满的第二天,只有皇帝和张辅、杨士奇三人仍着丧服上朝,满朝文武皆更换服装,由此朱高炽对杨士奇更加敬爱,逐步提拔他为少保、少傅,后又命他兼任兵部尚书,开启了内阁直接插手六部具体行政事务的先例。不久,杨士奇成为内阁首辅,位次列于内阁其他同僚之上,逐渐填补了朱元璋废除丞相后留下的巨大的权力真空。
杨士奇与仁宗皇帝关系极为融洽。朱高炽特地赐给杨士奇及杨荣、金幼孜和夏原吉每人一颗银印,上刻“绳愆纠缪”的格言。杨士奇可以用此印密奏关于贵族甚至皇族胡作非为的案件,拥有了皇帝赐予的特权,对于及时有效地揭露贪污腐化、改善政治风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时李庆建议朝廷将军队所属多余军马给予地方官吏,杨士奇上疏反对,朱高炽为了不使他过多树敌,故意没有批准杨士奇的奏折,而借陕西按察使陈智上奏的机会驳回李庆的建议,君臣的相得由此可见一斑。
杨士奇利用得天独厚的条件极力促使朱高炽变成一个开明有为的君主。
朱高炽监国时,御史舒仲成曾得罪过他,他即位后便想将其治罪。杨士奇认为这样做,将使言官不敢说话,朱高炽于是打消了自己的念头。大理卿虞谦、大理少卿弋谦也因上疏言事得罪朱高炽,由于杨士奇的调解才没有获罪。言路因此得以畅通,下情得以上达。朱高炽即位后,许多文武大臣歌舞升平,杨士奇却反其道而行之,让他居安思危,看到“流徙尚未归、疮痍尚未复、民尚艰食”①的社会现实。朱高炽甚为感激,特地创制了“杨贞一印”赏赐给他。朱高炽去世,杨士奇成为当然的首席顾命大臣。
洪熙元年(1425),朱瞻基继承皇位,是为宣宗,他既具备父亲的文才,又具备祖父的武略。“三杨”继续留任内阁,他们定期上朝觐见皇帝,讨论较为迫切的具体事务。他们可以直接向皇帝呈递密封的奏议,并对官员呈递的奏议提出适当的答复,供皇帝御批,内阁由此成为皇帝与六部的桥梁,控制了决策权。
“三杨”中,杨荣以才识见长,做事果断,精通边防事务,曾随朱棣远征蒙古,但生活作风比较奢侈,边疆的将官经常向他行贿。朱瞻基知道后,私下召见杨士奇,问他对此有何看法。杨士奇认为对于边防事务,杨荣比自己精通,所以不要因小过怪罪他。朱瞻基微笑着反驳说,你还为他辩解,他可是经常在我面前指责你的短处。杨士奇马上说:“愿陛下以曲容臣者容荣。”②明确恳求皇帝以对待自己的宽厚态度对待杨荣。不久杨荣得知了这一消息,非常惭愧,自此两人便建立起亲密无间的友谊,关系甚为融洽。
朱瞻基登基不久,他的叔父汉王朱高煦发动了武装叛乱。朱瞻基在杨荣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御驾亲征,叛乱很快被平定,朱高煦被处以酷刑。种种迹象表明,朱瞻基的又一叔父赵王朱高燧也与汉王的阴谋有所牵连,杨荣等人主张同加严惩。针对这种纷纭复杂的形势,朱瞻基举棋不定。杨士奇一方面摸透了皇帝的心理,另一方面考虑到政局的稳定,与杨荣针锋相对,指出:“太宗皇帝三子,今上惟两叔父。有罪者不可赦,其无罪者宜厚待之,疑则防之,使无虞而已,何遽加兵,伤皇祖在天之意乎?”朱瞻基最终采纳了杨士奇的建议,没有追究赵王的责任。赵王主动献出护卫人马,保全了性命,朝廷政局趋向了稳定。
①《明史》卷一四八《杨士奇传》。
②《明史》卷一四八《杨士奇传》。
朱瞻基即位后,还受到来自外部世界的挑战,交阯继续抵制明皇朝的统治。是继续施加军事压力还是撤军,明皇朝左右徘徊。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原吉与将领们主张采取进一步的军事行动。杨士奇看到连年的征战造成了国家财政的紧张、百姓的怨恨,于是和杨荣一道力主讲和,认为可以让交阯拥有更大的自治权。他们的主张正中朱瞻基下怀,于是决定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交阯的叛乱问题。后来几经周折,朱瞻基勉强授予交阯的实际统治者黎利委任诏书和印玺,让他“权署安南国事”,这样既赢得了南部边疆的安定,又为国家节约了大笔军事开支,再次显示了杨士奇的战略眼光。
杨士奇在宣宗朝的贡献更多地体现在内政建设上。长江下游是国家的财赋重心所在,沉重的赋税导致了大量人口的出逃和农民的贫困,成为朝廷非常关心的问题。周干奉朱瞻基之命进行实地调查后,建议减少官田税赋份额,打击税吏的贪污**行为,杨士奇大力支持。户部官员由于担心减税会造成国家财源的枯竭,因此极力反对。如何兼顾朝廷与农民的利益,杨士奇选拔了两个干练的行政官员和财政专家周忱与况钟去解决这一难题,周忱受权管理南直隶府,况钟出任苏州知府,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
其一,设立以“金花银”或棉布交纳税粮的制度,保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另外特定的折换率的定期调整也保证了国家财源的稳定。其二,征粮的衡量单位标准化,防止了税吏的营私舞弊。其三,每个县设粮仓贮藏征收的税粮,防止粮长在自己的私宅内囤积粮食。其四,征收特定的附加税,用于运输通过运河直达京师的粮食。其五,在每个县设济农仓,储藏地方官在丰年通过平籴法收集余粮,以便在遇到自然灾害和歉收时分发。所有这些措施,基本上体现了藏富于地方、藏富于民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巩固了朝廷的财源。
杨士奇还特别注意人才的选拔和政治的清明。他向朱瞻基积极建议,纠察贪官污吏,举荐具备文才武略的人才,即使属于刑家子孙也不例外,并且规定凡三品以上及二司官都要积极为朝廷推荐人才,以便巩固朝廷的根基。杨士奇还身体力行,作出表率,如前述周忱和况钟以及后来赫赫有名的于谦皆得力于他的引荐。在杨士奇等人的努力下,明皇朝一片安居乐业的社会景象。朱瞻基自然高兴,每年岁首,他让百官休息十天,自己和杨士奇等大学士赋诗唱和,几乎可以称得上国泰民安了。
宣德十年(1435),朱瞻基去世,朱祁镇即位,是为明英宗,张太皇太后行使摄政之权,极力倚重“三杨”,凡军国大事皆请他们参决。同时她的同乡宦官王振开始控制司礼监,与“三杨”相抗衡。年迈的杨士奇极力支撑危局,施展自己的才能,建议朝廷训练士兵,巩固边防,设南京参赞机务大臣,分派文武镇抚到各地考察民情,罢除派往各地的特务,减轻百姓的赋税,放宽刑罚,加紧吏治的整顿,使明英宗统治初年继续保持政治清明的局面。王振,少年时自阉进宫,是最早在内书堂受过严格的书本教育和行政训练的太监之一。朱祁镇做太子时,他被派往东宫,成为太子的启蒙老师,他为人狡黠,善于逢迎,赢得了朱祁镇的欢心。朱祁镇即位后,王振成为司礼监的秉笔太监之一,被亲切地称为“先生”。司礼监掌管皇城里的一切礼仪、刑事及管理当差、听事等杂役,替皇帝管理内外一切奏章,代皇帝批答大小臣子上奏的一切公文。王振通过对英宗皇帝朱祁镇的个人控制及司礼监的独特权力开始干预朝政,给杨士奇为首的内阁造成极大的威胁。
王振还很快争取到一批政治盟友,其中包括锦衣卫指挥马顺和他的外甥副指挥王山。锦衣卫因从事军事以及情报和司法工作,成为皇帝手中最有效、最得力的工具之一,是皇权运作过程中的枢纽所在。此外,王振还赢得了兵部尚书徐晞和王冀的追随,控制了明皇朝的军事力量,开始向杨士奇等人进行挑战。
王振首先攻击杨士奇的盟友杨荣。杨荣好收受贿赂,使王振找到了借口。靖江王佐敬乘杨荣不在家时,私下送去一些金银财宝,王振侦知后,必欲置杨荣于死地而后快。杨士奇不顾年老体衰,亲自为杨荣向皇帝求情,才避免了灾难。正统五年(1440),杨荣去世,杨士奇更感势单力薄。
其次,王振又把攻击矛头直指杨士奇。杨士奇的儿子杨稷犯了杀人之罪,王振指使言官上奏皇帝,要求绳之以法。大臣们讨论后将情况通报给杨士奇,杨士奇深感责任重大,请求皇帝准许自己辞职,朱祁镇对他加以劝慰。
正统七年,张太皇太后去世,杨士奇更失去了最坚强的后盾,面对王振势力的膨胀,他忧心如焚,积郁成疾。翌年,杨士奇撒手人寰。卒后谥号文贞。
第二节 杨荣
杨荣(1371—1440),初名子荣,字勉仁,建安(今福建建瓯)人。因居地所处,时人称为“东杨”。其性警敏通达,善于察言观色。在文渊阁治事三十八年,谋而能断,老成持重,尤其擅长谋划边防事务。然而由于其恃才自傲,难容他人之过,与同事常有过节,并且还经常接受边将的馈赠,因此往往遭人议论。杨荣既以武略见重,又有些文才,据《明史·艺文志》载,其著作有《训子编》一卷、《北征记》一卷、《两京类稿》三十卷、《玉堂遗稿》十二卷。
建文二年(1400),杨荣考中进士,被授予翰林院编修。建文四年,朱棣进入南京,杨荣和解缙、杨士奇等一同迎附。杨荣建议朱棣先谒埋葬朱元璋的孝陵而后即位,朱棣欣然采纳。朱棣即位后,从翰林院中选用杨士奇、解缙等人与杨荣一起入值文渊阁,参预机务。杨荣最为年轻且聪明伶俐,朱棣自然对其格外宠爱,亲自将其名由杨子荣改为杨荣。朱棣不苟言笑,与大臣们讨论事情,议而不决之时,脸色更是难看,大臣们战战兢兢,无所适从。每当此时,杨荣便大显身手,三言两语便令“龙颜”大悦了。
杨荣一生中最大的贡献在于谋划边防,尤其是在明成祖时最为突出。朱棣即位后,蒙古三部虽然处在分裂仇杀之中,却并未归附明朝。为了解决蒙古问题,朱棣一方面直接针对蒙古三部采取分化瓦解的措施,另一方面着力于东北和西北地区的经营,形成控制蒙古地区的一把钳子。在实施这一战略过程中,杨荣先后被派往甘肃和宁夏。杨荣克尽职守,详细地了解山川形势、军事配备、军民士气、城堡建设,然后提出自己的设想及对策,朱棣予以充分的鼓励并加以采纳。
永乐八年(1410)二月初十日,朱棣率军开始了即位后的第一次北征,杨荣作为贴身大臣随行。不久,明军进抵胪朐河,朱棣赐名为饮马河。由于侦知了鞑靼军队的行踪,朱棣亲选精锐进行长途奔袭,轻装前进,每人只带二十日粮,命杨荣率勇士三百人作为亲兵跟随。明军追至斡难河,与本雅失里率领的鞑靼主力相遇,经过激战,明军大获全胜,本雅失里只率少数轻骑逃走,朱棣下令班师回朝。由于轻装前进,在回师途中,明军的粮草供应紧张起来,士兵几乎断粮。杨荣建议朱棣将御用的储粮散发给将士,并且让军队中粮多与粮少者借贷互济,还京后加倍偿还。朱棣采纳了他的建议,使明军顺利地度过粮荒,胜利班师回朝。
永乐十二年,朱棣带着皇太孙朱瞻基,率领五十万大军开始了第二次北征蒙古的战争,杨荣再次随行。杨荣承担了两项基本任务,其一,向朱瞻基讲说经史。其二,掌管皇帝的玉玺,充当朱棣的机要秘书。行军期间,有一天晚上,朱棣在自己的大帐中召见杨荣,同他讨论军队粮饷的问题,杨荣认为:“择将屯田,训练有方,耕耨有时,即兵食足矣。”①提出一套实行军屯以解决粮草问题的计划,得到朱棣的首肯。虽然朱棣的第二次亲征,明军损失不小,但也使瓦剌大伤元气,此后大约七年多的时间里,北方基本保持了稳定。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北部的边患,朱棣决定迁都北京。明朝官吏大多生在江南,要他们远离故土,远赴塞下,困难重重。一些官吏便利用这种情绪,反对迁都。杨荣看到迁都北京对于解除蒙古部的威胁有不可低估的战略作用,与户部尚书夏原吉、吏部尚书蹇义等坚决支持迁都,并且在《题北京八景卷后》指出:“迨我皇上继承大统,又以蓟燕左环苍海,右拥太行,内跨中原,外控朔漠,宜为天下都会,乃诏建北京焉。”①永乐十九年(1421)朱棣正式迁都北京,这一年的四月初八日,北京新宫中的奉天、华盖、谨身三大殿因雷击起火,杨荣指挥卫士进行抢救,只抢出一些重要图籍,三大殿均未保住,由此又引发了一场反对迁都的**。杨荣等人极力支持朱棣,使风波很快平息下去。迁都北京,对北部边防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
永乐二十年,朱棣进行第三次北征,杨荣与金幼孜再次随行,明军无功而返。为了鼓舞士气,朱棣大开庆功宴会,有功无过者坐前列,食上肴,杨荣与金幼孜被特命坐在前列。次年,朱棣进行第四次亲征。有关军务皆让杨荣参与,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朱棣经常召见杨荣,并且亲昵地称之为“杨学士”而不直呼其名,对他的信任和依赖不言自明。永乐二十二年,朱棣开始了第五次北征。明军到达开平时,朱棣做梦,梦见一位天神向他说:“上帝好生如是者,再此何祥也。”便有些犹豫,杨荣乘机加以劝谏:“此举固在除暴安民。然火炎昆冈,玉石俱毁,惟陛下留意。”②朱棣领悟了杨荣的意思,便说:“卿言合朕意,岂以一人有罪,罚及无辜?”当即下令杨荣等人草敕,诏谕各部落人等,罪止阿鲁台一人,余皆不问。又命令军士们收拾死于兵火的遗骸,葬为丛冢,朱棣亲自撰写了祭文。明朝大军进至翠云屯时,仍未发现阿鲁台踪影,在杨荣等人的劝说下,朱棣决定班师回朝。
同年七月十八日,朱棣在回师途中病逝于榆木川,随从宦官马云等人不知所措,与杨荣、金幼孜密商如何处置。杨荣指挥若定,与金幼孜商议,认为离北京尚远,为防止军心涣散,应秘不发丧。他们用锡铸椑将朱棣尸体收殓起来放在车中,每到一地进膳和平时一样,明军浑然不觉。杨荣和海寿先回京师,向太子报告情况,决定处理方法。结果,朱高炽顺利地即位,国家政局未发生丝毫的骚动。杨荣因贡献突出,被晋升为太子少傅、谨身殿大学士兼工部尚书,并食三禄,杨荣请求辞去尚书俸禄,未得批准。
朱瞻基在洪熙元年(1425)继承了皇位,汉王朱高煦发动了叛乱。年轻的皇帝有些犹豫不决,召见杨荣商讨对策,杨荣极力主张趁朱高煦尚未切实准备之际,出其不意,御驾亲征,掌握战争的主动权。朱瞻基接受了杨荣的建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下乐安,朱高煦被迫投降,叛乱很快被平定。朱瞻基还面临另一个严重问题、一个历经几代皇帝的问题——安南人继续抵制中国人的直接控制。开始时,他在撤军和继续平定的努力之间举棋不定。当时,武将主张采取武力,杨荣和杨士奇一道力主放弃交阯,朱瞻基最终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从安南撤出了明朝的全部军队。
宣德十年(1435),朱瞻基病死,朱祁镇即位,是为英宗。太皇太后张氏精明能干,委政“三杨”,杨荣在老迈之年,仍肩负着治理国家的重任,正统三年(1438)晋升少师头衔。由于王振的崛起,杨荣受到攻击。正统五年(1440),杨荣在回乡的路上去世,被追赠为太师,谥号文敏。
①《明史》卷一四八《杨荣传》。
①《明经世文编》卷十七《题北京八景卷后》。
②杨荣:《北征记》。
第三节 杨溥
杨溥(1372—1446),字弘济,湖广石首(今属湖北)人。时人称为“南杨”。他与杨荣同为建文二年进士,同授编修,但是两人的仕途经历却大不相同。杨荣因其后被检入内阁,又不断跟随成祖北征而成为永乐朝的近臣。杨溥却因为被选侍太子朱高炽为洗马,成为太子身边的官僚,也因此而遭到汉王朱高煦夺嫡的威胁,并且一度为这场夺嫡斗争而入狱。
永乐十二年(1414)闰九月,成祖北征回师,太子朱高炽遣使迎驾稍迟,汉王朱高煦乘机进谮,成祖一怒之下,下令将东宫官属全部逮治下狱。这成为继解缙入狱后,立储之争中的第二场大事变。当时只有兵部尚书兼詹事府詹事金忠因系成祖“靖难”旧人而幸未被祸。金忠是个敢于仗义执言的人,他不顾触怒成祖,以身家性命力保太子,才使太子未遭废罢,但是作为东宫宫僚的杨溥、黄淮等人却因此事件而被入狱,而且一系即长达十年之久。杨溥的出狱是在十年后的永乐二十二年(1424)八月初五,也就是太子朱高炽得到成祖遗诏的第四天。十天以后,太子朱高炽正式即皇帝位。即位后的第三天,杨溥被授官翰林学士,重新开始了他的官场生涯。
对于杨溥的受祸入狱过程,仁宗心里是十分清楚的。但是这时候他对于杨溥更多的大约只是同情,因为除去杨溥因作为东宫宫僚入狱之外,朱高炽起初对于杨溥本人其他方面的情况似乎也并不十分清楚。根据史书所记,杨溥做太子洗马时,使得太子朱高炽对其赏识的事情只是他有一次将汉文帝的史事类编以献。这大概只能算是儒臣们一般常做的事情了。其后杨溥便归乡守丧,直到太子监国,才被命起视事,随后便发生了迎驾事件。
从仁宗即位后对于杨溥的安置看,显然是有些因人设事的味道。洪熙元年(1425)仁宗在思善门建立了一个名叫弘文阁的机构,选诸臣“有学行者侍值”①。这样的安排实在是令人感到莫名其妙。被荐入阁的都是些无名无为的儒士,而杨溥则被命掌阁事,并且得赐给阁印。当时仁宗曾经对杨溥说:“朕用卿左右,非止学问。欲广知民事,为治道辅。有所建白,封识以进。”②其后杨溥再授官太常卿,仍掌弘文阁事。数月之间,连授三职,足见仁宗对于杨溥的关切之心。但杨溥虽三受其职,却并未得到一个合适的位置。杨溥真正走上朝廷重臣仕途,是在仁宗去世,宣宗即位以后。
宣宗即位后,罢弘文阁不置,杨溥被检入内阁,开始与杨士奇、杨荣等阁臣共掌机务。
宣德、正统间,名臣称三杨先生,以文贞(士奇)为西杨,文敏(荣)为东杨,盖初以姓同,亦略因居第以别之。文贞固出江西,而文定郡望每书南郡,乃因以南杨号文定焉。③从此而始有“三杨”之称。杨溥也从此开始与东、西杨有了并驾齐驱的地位。但是这最初的入阁只有四年时间,杨溥便又因母丧而归,而且起复后却并未再度入阁掌机务。也许是因为在仕途上长期受挫的缘故,杨溥与杨士奇和杨荣在性格处事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他在为人处事上有时显得过于谨慎,就连上朝时也总是低头循墙而行。但是像他那样已经取得了内阁重臣地位的人物,这种小心谨慎的举止,又给人一种老成稳重的感觉,更何况杨溥本人在律己方面又确实足以作为百官的楷模。这一切都决定了杨溥在明前期政治中的地位。当宣宗急于以改变吏治解决国家经济中的一系列问题的时候,在内阁中真正能够起到作用的还是杨士奇那样通于决策的干吏,但是当国家政治转向简约守成的时候,老人政治便对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杨溥虽然是“三杨”中年龄最轻的一个,但却是在处事上最为老成的一个。待到正统初年,“三杨”便完全以三朝元老而构成了一个最为稳定的政治三角。
正统初政的特点是国家政治的因循化与英宗皇帝的少年登极。这也便确立了“三杨”必然的重要位置。所以自从英宗登极起,杨溥便与杨士奇、杨荣忙于开经筵、择讲官以及慎选宫中朝夕侍从内臣之事,三朝元老的治事风格得到了充分表现的机会。这很得张太后的欣赏。外有老臣,虽然皇帝年幼,她也感到放心而不必由自己去垂帘听政了。女人往往比男人更加注重旧事与感情,对于在朝的五位重要辅臣,她有时便会更多想到杨溥。一次她将英宗召到便殿,又召来英国公张辅、杨士奇、杨荣、杨溥和尚书胡■。“卿等老臣,嗣君幼,幸同心共安社稷。”张太后将这五位老臣作为了正统政治的核心。而她同时又专门再将杨溥召到近前,说道:“先帝每念卿忠,屡加叹息,不意今尚见卿。”杨溥伏地而泣,太后亦泣,左右皆悲怆。这种气氛的感染,比之任何方式都更为有力地确定了杨溥在正统时代的地位。当张太后指着五位大臣向年幼的英宗要他“皇帝万几,宜与五臣共计”的时候,杨溥在五人当中已经不再是一个附入的人物。正统三年(1438),杨溥进官少保、武英殿大学士。史书中说:“溥后士奇、荣二十余年入阁,至是乃与士奇、荣并。”①但这也到了“三杨”政治的尾声。这一年在馆阁的学士七人,杨士奇七十四岁、杨荣六十八岁、杨溥六十七岁,其中最年轻的也在六十岁以上了。而这个朝廷的政治似乎也如同这些老人们一样的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些参预机务的老臣们居然开始仿唐、宋洛中诸老的样子去搞起一个真率会。“约十日一就阁中小集,酒各随量,肴只一二味,蔬品不拘取,为具简而为欢数也。”②具简而欢,这不仅成为当时这批老臣们的生活性致所在,而且成为了他们政治性致的所在。他们自身感觉已经生活在了一个太平盛世之中,而他们则是那种盛世华贵的台阁体风气的开创者。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第一个对于这种老臣政治提出异议的人物,竟是那个明朝前期最具反面形象的太监王振。
“朝廷事赖三先生,然皆高龄倦瘁矣。”王振的目的当然是要通过人事的变更减轻“三杨”对于当时政治的影响力。“老臣当尽瘁报国。”杨士奇回答道。杨荣却截住话题说道:“不然,当荐几个后生报主耳。”
其后杨荣推荐了陈循、高谷等人,按照杨荣的解释,与其让王振之流去随意任人,还不如事先检选自己的人,以为今后安排。
三人当中只有杨溥并无建言。这大概就是杨溥的性格特点所在,在身处其境的政治斗争中,他似乎总是缺少那么一种敢于面对的勇气。
①《明史》卷一四八《杨溥传》。
②《明史》卷一四八《杨溥传》。
③叶盛:《水东日记》卷一《三杨两王》。
①《明史》卷一四八《杨溥传》。
②焦竑:《玉堂丛语》卷七。
他诚然是一位正人君子。当他被谗入狱的十年当中,家人供食数绝,他却读书不辍,以“朝闻道夕死可也”的精神维持着自身的意志与尊严。他在朝当政的时候,儿子自家乡来京省亲,当他从儿子口中得知途中只有江陵知县待其甚简时,他却因此而知其贤,并将该县令荐升德安知府。①这就是杨溥其人,他有甚多的律己,却缺少东、西杨那样鲜明的性格。他是一位正臣,却不是一位无可指摘的正臣。这一切在杨荣、杨士奇先后去世以后,就愈发变得明朗起来。所谓后进望轻,杨溥孤立,都不能解释他在朝的最后几年中王振专权的形成。所以当“土木之变”发生后,人们追思这一段历史的时候,有人会过激地起而争暴其短,认为他“依违中旨,酿成贼奄之祸”。②这也许是过于苛求他了。
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十二《杨溥传》。
②《明史》卷一四八《杨溥传》。
(谢选骏指出:台阁体诗文——这是化石文明的典型。后来清朝更进一步,典型的僵尸就是乾隆伪帝的四万首诗。如果说明朝的“三杨内阁”虽然功在当代却罪在千秋,那么后来伪清的康乾之治就更是如此了——他们功在伪满却罪在中国,应该灭其十族了。)
【第十四章 明英宗】
明英宗前后在位二十二年,两次登临大位。他在位之日明帝国正从繁荣走向衰落,成为明朝历史上由强而弱的转折点。
第一节 “委政阁臣”,纲纪未弛
明英宗朱祁镇(1427—1464),明宣宗朱瞻基的长子。关于他的亲生母亲,史家们向来说法不同。有人说是宣宗贵妃孙氏(即孝恭皇后)所出;也有人说孙氏“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明史·孝恭皇后传》则认为:“英宗生母,人卒无知之者。”由于皇后胡氏多病无子,明宣宗宠爱贵妃孙氏,更宠爱这个小孩。他出生不久,于宣德三年(1428)二月初三日赐名祁镇,又赐玺书。三天后,二月初六日册立为皇太子。在明代皇太子正位东宫的年龄中,他是最小的一个。朱祁镇正位东宫刚刚过二十多天,同年三月初一日明宣宗即下诏废皇后胡氏,改立贵妃孙氏为皇后。
宣德十年(1435)正月初三日,明宣宗逝世,遗诏命皇太子继位。是月初十日,朱祁镇第一次登上皇位。改元正统。初登皇位时才九岁,实际年龄为七周岁又两个月,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小皇帝。
小皇帝即位之日,上距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已整整六十七个年头。洪武、永乐二朝的繁荣强盛、声威远播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尔后洪熙、宣德两朝相继嗣位守业,虽号称“仁宣致治”,或云“海内富庶,朝野清晏”,究其实,已是弊病滋生,危机四伏。进入正统朝,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不少问题陆续发生。从表象看,似乎是明英宗一手造成的,而实质上是前几朝留下的后遗症。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明朝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和威胁,正处于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头。
英宗年幼即位,遵照宣宗的遗诏,凡是朝廷大政奏请太皇太后张氏(明仁宗诚孝皇后)而后行。张氏,永乐二年(1404)封为皇太子妃,历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经验丰富,而且深识大体,严于律己,不许其族人干预国事,对他们的任用亦严加限制。宣宗逝世时,诸大臣以新主年幼,请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张氏以“不能破坏祖宗成法”坚决拒绝,而命令诸大臣齐心协力,认真辅导皇上向学勤政。她又特令英国公张辅,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礼部尚书胡■五位大臣入朝。当面对英宗说:“此五人,先朝所简贻皇帝者,有行必与之计。非五人赞成,不可行也。”英宗当即应声受命①。这五人,都是几朝元老,是当时最有威望的文武大臣。太皇太后张氏持天下之正,推心任能,“委政阁臣”。这在当时主幼无知的特殊情况下,是一项及时而又必要的决策。
经济是基础。要管好国家,首先必须抓好经济,重视国计民生,尽力开源节流,减少百姓负担,以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英宗即位后很快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宣德十年二月,命罢诸司冗费,节省朝廷开支。三月,释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罢山陵夫役一万七千人,又放库役二千六百四十余人;减行在光禄寺料米粟九万二千余石,他物减少不等,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九《王振用事》。
正统元年(1436)正月,杨士奇等上疏:“国家岁用粮储浩大,皆仰给江南军民转运,不胜劳苦。况河道偶有阻窒,则粮饷不充,实非终久之策。计今在京官军数多,除操练造作应用之外,余者悉令于北京八府空闲田屯种。倘遇丰年,必有蓄积,可省南方转运之费。”英宗以为有理,很是重视,立即诏发禁军三万到京畿地区屯田①。
至此,明英宗即位一年来,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开局还算顺利。但对他来说,当务之急无疑是学习治国的基本知识。太皇太后也很懂得对英宗进行启迪教育的重要性。杨士奇等人先是上疏请开经筵,请皇上读书学习。而后又进言:皇帝的学习,其事体与皇太子、亲王不同。请先命礼部、翰林院详定讲筵礼仪。并请慎择“学议平正,言行端谨,老成达大体者”为讲官。二月二十日,行在礼部遵旨进呈经筵礼仪。太师英国公张辅知经筵事,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同知经筵事,少詹事王直、王英,侍读学士李时勉、钱习礼,侍讲学士陈循,侍读苗衷,侍讲高穀,修撰马愉、曹鼐兼经筵官,翰林春坊儒臣分直侍讲。明代的“经筵定仪注自此始”。经筵官任命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三月初九日开始第一次御经筵。此后,遂以为常。经筵每月举行三次,故又称“经筵月讲”。月讲之外,还有日讲。月讲和日讲的内容、方式、程序,基本相同。一般都是先讲《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四书等经传,然后再读史书。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经筵月讲每月只三日;日讲则不拘日期,礼仪也比较简单。
这一时期,还在一些方面进行立法定制。
在学校教育方面,开始设立提学道,专门督责学校。明代学校之盛,为“唐、宋以来所不及”,南北两京设有国子监(国学、太学),地方有府州县学,王所有武学。后因管理不力,教学质量下降,问题急待解决。正统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南京户部尚书黄福奏言:近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按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英宗纳其言,下诏曰:“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司皆设提学道,专理学校事,按臣不得侵越。南北两京以御史为提学官;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为之。著为令。”是为明代设立提督学政之始。提学官的设立对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赋税制度方面,始定田赋折银解入北京内承运库。明代田赋以银代输,始于洪武,称为“折色”。当时所折之银俱送南京。正统元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疏曰:北京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南京户部尚书黄福,亦以为言。英宗问行在户部尚书胡■,胡■对曰:税粮(田赋)折银征收,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一百余万两,不送南京,一律解北京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自起运、兑军之外,皆粮四石折银一两,解入北京,以为永例①。东南税粮除起运、兑军之外,折银征收者全部解入北京朝廷内府,目的是为了保障皇室的高额消费,这个制度的出现,反映了皇室对岁供不足的担心,所以才强制作出这个规定。但它也在客观上有利于减轻税粮转运之苦,有利于保证农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同时扩大了折色份额,扩大了货币流通,有利于繁荣商品经济。
此外,九月十一日,又派刑部侍郎何文渊、行在户部侍郎王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与言,前去督理两淮、长芦、浙江盐课,并命内官同往。明代钦差巡盐之制,亦自此时开始。
①夏燮:《明通鉴》卷二二。
①参《明史》卷七八《食货二》、卷七九《食货三》。
总之,就全局而言,这一阶段由于有太皇太后的掌舵,张辅和“三杨”等五大臣的合力辅政,由于宦官“王振尚未横”,各级政权机构的运作还比较有章法,全国各地的秩序也相对稳定。《明史·英宗纪》称:“英宗承仁、宣之业,海内富庶,朝野清晏。大臣如三杨、胡■、张辅,皆累朝勋旧,受遗辅政,纲纪未弛。”这主要是指其即位迄正统二年这段时间,此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
第二节 朝政渐乱,宦寺擅权
正统二年(1437)以后,随着太皇太后张氏和杨士奇等人年老多病,宦官势力的膨胀,加上边境日益多事,纲纪遂日趋紊乱。
先是,明英宗命宦官王振掌司礼监。这是导致正统朝纲纪紊乱的一个重要根源。
明代宦官组织,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司礼监,为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一切宦官组织的首脑部、明代全国特务机构最高指挥机关。它不仅可以直接控制内廷、“东厂”,而且可以左右外廷府院阁部,以及“锦衣卫”。宦官是皇帝制度的必然产物,宦官组织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明太祖在世时,虽然从洪武八年(1375)起,曾先后派宦官参与某些经济(如茶马贸易、覆核关税等)、军事(如阅视军队等)活动,但他鉴于历代宦寺为祸之教训,一直严格限制宦官的人数、职衔、品级、冠服,禁止各部门与宦官公文往来,并特铸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的三尺大铁牌,置立于宫门,警告内官们时加注意。建文帝嗣位,对宦官的约束益为严厉。可是到了明成祖即位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大变化,御宦寺之禁近乎全面放开。“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①。及明宣宗即位,又专设“内书堂”,命教官教习宦者,使之通晓文墨,且遂为定制。
进入正统朝,宦官的势力进一步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明代宦官还操纵大臣任免、参与司法、提督盐课、总督京营、充总兵官;有正式监军职衔;宦官世袭,及其弟侄封爵、荫官等等,都是从明英宗时代开始的。王振占据司礼监之后,权势大得很。不少文武大臣都惧怕他,畏祸者争附之,阿谀奉承,贿赂财物,有人还对他自称“孝孙”②。公侯勋戚至呼他为“翁父”,连明英宗都不叫他的名字,而呼其为“先生”。于是王振气焰也就渐渐嚣张起来,胆子越来越大,行为益为放肆。正统元年,杨士奇年七十二,杨荣六十六,杨溥六十五。“时王振用事,一日,语杨士奇、荣曰:‘朝廷事久劳公等,公等皆高年,倦矣。’”①公开以年老威逼他们去位。其时,王振为使朝臣全都慑于他的淫威,甚至常常引导明英宗用重典治臣下。那些好事的言官们亦纷纷争承王振的旨意,不断利用大臣们的某些过失,上疏大肆攻击,自公、侯、驸马、伯以及尚书、都御史以下,无不被弹劾的,直至枷刑、下狱、谪戍等等,殆无虚日。
正统二年(1437)正月,由于王振得意忘形,对内阁大臣商议的大政,“辄施可否”,随意取舍,违背了太皇太后张氏还政内阁的命令,张氏怒极,欲诛王振。因明英宗跪地求情,诸大臣亦请予免死,才饶了他一命。自此,王振表面上稍敛戢,而骨子里并没有改变。五月,以边防寇犯不止,朝廷命兵部尚书王骥经理甘肃军务,刑部尚书魏源经理大同。九月,命将镇守独石。内部环境和外部形势逐步紧张起来。
正统三年(1438)三月,京师多次发生地震,陕西大饥。六月,麓川宣慰使思任发起兵叛乱。
①《明史》卷三〇四《宦官传》。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周文襄》。
①《明史》卷一四八《马愉传》。
明英宗命军出征,屡战而不能平息。翌年三月,明英宗命增兵赴援,调湖广官军三万余人、贵州一万人、四川八千人入滇,合力进剿,结果还是师出无功。五月,复命右都督沐昂为征南将军,充总兵官,率军进讨思任发。从此开始,连兵十载,增兵加饷,先后征发夫役近五十万,云、贵两省将士多亡,卫所空虚,田园荒芜,民困至极,“西南骚动”。西南反叛未平,北方边患又起。
同年,蒙古瓦剌也先嗣父位,称太师,北方各部皆归其所有,于是“其势益横,边境自此多事矣”①,从而构成了对明皇朝的严重威胁。
从正统五年(1440)开始,由于太皇太后张氏和“三杨”相继离世,明英宗渐渐亲近宦寺,王振遂跋扈不可制,朝局也为之大变。
正统五年七月,杨荣在还朝途中病逝。杨士奇等年老不能视事,充位而已。
正统六年正月,因王振欲逞己威,不顾朝廷罢兵之议,力主用兵,明英宗命定西伯蒋贵为平蛮将军,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宦官曹吉祥监军,调集各路兵马十五万,大举进兵麓川。翰林院侍读刘球上疏,请止麓川之役,加强对北方瓦剌的防御。疏上,而明英宗不用。
正统七年十月,太皇太后张氏逝世。张氏在世,委任五大臣,“政在台阁”。及张氏一死,明英宗完全受制于王振,杨士奇等人虽仍挂名列位,但对王振只能“拱手唯命,莫如之何”。或谓“不过浮沉自全而已”。十二月,王振毁去明太祖所立“内臣不得干预政事”之大铁牌,自是益无所忌惮,为所欲为,擅权乱政。
正统八年(1443)五月二十五日,雷击奉天殿鸱吻,以为不祥之兆,明英宗下诏辍朝三日,祭告天地,求廷臣上疏直言。刘球针对王振专权恣横,应诏上了一篇著名的《修省十事疏》:一曰勤圣学以正心德;二曰亲政务以揽乾纲;三曰任大臣以崇国体;四曰选礼臣以隆祀典;五曰严考核以肃吏治;六曰慎刑罚以彰宪典;七曰罢营作以苏民劳;八曰宽逋赋以恤民穷;九曰息征讨以重民命;十曰饬武备以防外患①。刘球前次上疏已引起王振的痛恨。这次疏入,他益恶之,大怒不止。六月初三日,将刘球抛入监狱,十二日夜令人杀之。
正统九年三月,杨士奇病故。至此,“三杨”已失东、西二杨,“南杨”杨溥年迈而孤立。王振更加无所顾忌,威势日重,自都宪以下,见之皆下跪。北边瓦剌也先,亦已实力大增,又置甘肃行省名号。明英宗面临内外交困局面。
①夏燮:《明通鉴》卷二二。
①《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五;《明经世文编》卷三一;《明史》卷一六二《刘球传》。
第三节 “土木之变”,英宗被俘
正统十年,也先举兵侵哈密,围其城,杀首领,劫男女,掠财物。边将知其必为大患,屡次奏报,而明英宗终不省悟。
正统十一年三月,浙江矿工叶宗留发动起义,自称“大王”。明英宗令闽、浙、赣三省联合出兵镇压。七月,杨溥去世。张辅、胡■均年届七十二,身体衰老,难有作为。
正统十三年,瓦剌遣使二千人贡马,而号称三千。王振怒其诈,令礼部核实,没有如数给赏。也先对此大为不满,以明廷“赏不如例”,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伺机大举进犯。
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十一日,也先率部进犯大同。明军右参将吴浩在猫儿庄迎战,兵败身亡。明英宗命重兵把守阳和口。是时,形势危急,边报每日数十至。王振遂导上统军亲征。兵部侍郎于谦等上疏力劝,明英宗不听。七月十五日,下诏亲征,命皇弟■王朱祁钰居守北京。十六日,明英宗统帅官军五十万,自京出发。英国公张辅等文武大臣从行。张辅衰老,“不使预军政”,“默默不敢言”①。大军出发之后,前方频频传来败报,“伏尸蔽野,众心为寒”,加之风雨交加,众皆危惧,军纪大坏。群臣再三劝明英宗停止前行,而王振一心诱上冒进。八月初一日至大同。十四日,明英宗至土木,距怀来城二十里,遭到瓦剌也先的四面伏击,明军五十万人,居然不堪敌骑一击,全军覆没。明英宗被围不得出,下马据地而坐,遂被俘。史称“土木之变”(又称“土木之战”)。大明皇帝,竟成了瓦剌的俘虏,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耻辱。明英宗终于自己吞下了宠信王振所结出的苦果。因为明英宗是皇帝,当然要避讳,不能说他是为瓦剌所俘,在漠北过着俘虏生活,于是就找到一个托词,说他是到漠北狩猎,而美其名曰“北狩”。
是役,明军精锐死伤数十万,文武大臣死者张辅等五十余人。王振也在乱阵中被打死。
明朝经此巨变,将士无敢再战,社会风气日坏,国力大降。一般认为土木之败,是明朝由强变弱的分界线。
明英宗被俘,一时国中无主,人心不安。也先口头上声称要送明英宗回京,实际上是准备大举进攻。八月十八日,皇太后孙氏命■王朱祁钰监国,并召集朝臣议战守。时京师老弱兵马不满十万。侍讲徐珵(徐有贞)主张弃城逃跑,迁都南京。兵部侍郎于谦力挽狂澜,坚决反对,誓与京城共存亡,发动军民保卫北京,由此也得罪了徐有贞等人。八月二十一日,命于谦为兵部尚书;八月二十五日,命都督石亨总督京营,暂时渡过了危机。
九月初六日,■王朱祁钰即皇帝位,尊明英宗为太上皇帝,改元景泰,以翌年为景泰元年。
景泰元年(1450)八月十五日,在明朝满足了也先的各种要求之后,在漠北整整过了一年俘虏生活的明英宗被送回北京。景泰皇帝令其哥哥、太上皇帝入居南城(南宫),实际是将其软禁。
明英宗在南宫不甘心自己的失败,连做梦都想再登大宝,夺回失去的威风和权力。在南宫过了六年又五个月的“幽闭”式生活之后,他终于实现了这个多年的梦想。
①《明史》卷一五四《张辅传》。
第四节 南宫复辟,重登帝位
景泰八年(1457)正月十六日夜晚,武清侯石亨、副都御史徐有贞、太监曹吉祥等潜入南宫,夺门拥明英宗出宫,复辟帝位。史称“南宫复辟”,或称“夺门之变”。五天后,正月二十一日,明英宗第二次即皇帝位,建元天顺,改景泰八年为天顺元年。
第二天,亦即天顺元年(1457)正月二十二日,明英宗在石亨、徐有贞、曹吉祥等人操纵下,听信谗言,颠倒是非,杀害功臣于谦。这是他的又一个过失。之后,明英宗又在石、徐、曹等人的指使下,将一批大臣或杀或罢;同时以夺门之功对另一批人加官晋爵,委以要职,进为公、侯、伯之类,连官舍旂军晋级者也有三千余人。
天顺元年(1457)二月初一日,明英宗下诏废除景泰皇帝,仍称■王,迁居西内。十九日,■王朱祁钰病死(一说为明英宗派人杀死)。同月,命吏部侍郎李贤兼翰林学士,入内阁参与机务。三月,复立皇长子朱见深为皇太子。
十月,诏复王振官职,刻木为像,招魂祭葬,立祠祀于智化寺,赐额曰“旌忠”①。王振擅权乱政,又导帝亲征酿成土木之祸。明英宗以王振为“功臣”,对他一直念念不忘,迷信至深,可以说达到“顽固不化”的地步。明英宗复辟之初,对徐有贞、石亨和曹吉祥恩宠无比,视为心腹,言听计从。徐、石、曹等人,分据要害,操生杀之大权,处处以“功臣”自居,骄纵恣甚,不可一世。他们之间也争斗不休,互相整来整去。这时明英宗随着年龄阅历的增长,俘虏生活、南城苦度,渐渐成熟起来,看到石、徐、曹等人的所作所为,终于慢慢地意识到:这帮“功臣”原是奸诈险恶之徒,不可久留。于是便采取措施,一步一步地收拾他们,徐有贞首先失宠,多次被捕下狱。
天顺三年(1459)八月,明英宗经调查取证,证实石亨的侄子定远伯石彪谋镇大同,居心叵测,将其逮下诏狱,抄没家产,又捕其党七十六人。十月,石亨因招权纳贿,肆行无忌,被罢官闲住,不准入朝。同时下诏:自今章奏勿用“夺门”二字,凡以此冒功得官者,许自首更正。一时因“夺门”功被罢者四千余人。
天顺四年(1460)正月,逮石亨入诏狱,抄家没产。三月,石亨死于狱中,石彪斩首示众。同月,经吏部考察,晋布政使萧晅为礼部尚书。又以阁臣李贤力荐,起“执法不挠”之致仕副都御史年富为户部尚书。三月,明英宗以耿九畴和轩輗二人“廉正不易得”,分别召为南京刑部尚书、左都御史总理南京粮储。
朝局治乱在用人,皇权基础是经济。明英宗在处置用人行政的时候,也没有忘记关注赋役问题。
同年四月,派遣内臣卢永等人,分别往浙江、云南、福建、四川督责银课,闽、浙两省课额,大略如旧;云南征银十万余两,四川一万三千余两。新旧总计十八万三千余两。五月,免去浙江等处被灾秋粮,罢中官督苏、杭织造。六月,免除湖广被灾税粮。七月,令征全国逃亡工匠三万八千四百余名,由吏部遣官二十余人分往各地督捕。
为了巩固皇权,这时明英宗又进一步加紧整顿内部,消除隐患。
司礼监太监兼总督京营三大营的曹吉祥,原与石亨狼狈为奸,及石亨失败,他预感到自己亦将遭到灭顶之灾,于是铤而走险,大肆搜罗亲信,结为死党,阴谋发动叛变。经过多次策划之后,定于天顺五年(1461)七月初二日清晨正式起事,由曹吉祥的养子曹钦自外拥兵入宫,废除明英宗,曹吉祥以禁兵为内应。结果谋定而事泄。七月初一日夜,明英宗得到奏报,急令将曹吉祥关闭于内廷;皇城及京城九门俱不准开启。曹钦知事败露,狗急跳墙,于夜半时分驰往各处,杀害大臣多人。然后率兵攻东、西长安门,纵火毁门,因火势凶猛而不得入,遂退守他处负隅顽抗。经一番恶战之后,曹钦走投无路,投井死,其家大小均被诛。
七月初五日,磔曹吉祥于市,灭其族。初八日,再磔曹党汤序等人,皆籍其家。
七月十二日,列曹、石诸人罪状,诏示天下。“曹石之变”至此结束。
十一月二十日,明英宗在文华殿召见阁臣李贤,曰:“曹吉祥非无功,一旦犯法,诛殛无遗。且朕在南城时,若辈如何,一旦得志,却又忘之。朕今复位五年矣,未尝一日忘在南城时。是以每日视朝,朝母后毕即亲政务,览章奏。至于饮食未尝拣择去取,衣服亦俱从便。”李贤曰:“如此节俭,益见盛德。若朝廷节俭,天下百姓,自然富庶可期。”明英宗曰:“愿卿勉辅朕躬,君臣一德。”①天顺六年(1462)四月,诏免河南、开封诸府去年被灾税粮二十八万四千余石。七月,免两淮盐课三十万引。天顺七年七月,免陕西被灾税粮九十一万石。
天顺八年正月初二日,明英宗患病,初六日,命皇太子在文华殿视事。
十六日,病情加剧,交代后事,命草遗诏。
翌日,复辟帝位整整七年的明英宗病死,终年三十八岁。五月,葬于裕陵。
①夏燮:《明通鉴》卷二八。
(谢选骏指出:英宗景帝兄弟都是短命鬼,这似乎也是各个王朝走向衰落的一个共同原因。)
【第十五章 于谦】
于谦是明代一位杰出的英雄人物。他曾以《咏石灰》为题的诗,表述自己的志向:“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光明磊落的一生,正如他诗中表述的那样,名垂千古,受人敬仰。
第一节 巡抚二省,声著朝野
于谦(1398—1457),字廷益,号节庵,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少年时十分仰慕文天祥,除了习读八股制艺,还努力研讨古今治乱兴衰的道理,“慨然有天下己任之志”。十六岁入府学为诸生。永乐十九年(1421),二十三岁时考中进士,原为会试第一名,却因“策语伤时”被置于三甲第九十二名。不久,以江西道监察御史,至湖广执行公务。他深入瑶民居住区进行调查,揭发官军滥杀无辜,初步显示了他那廉正的风骨。
于谦相貌英伟,善谈吐,声音宏亮,每次奏对,极有条理,引起了明宣宗的注意。宣德元年(1426)八月,汉王朱高煦在山东乐安发动叛乱,宣宗御驾亲征。高煦兵败投降,跪于军前。于谦秉承宣宗之令,以高亢的嗓音,历数高煦之罪行。高煦浑身战栗,顿首称:“臣罪万死!”宣宗对于谦的表现十分满意,赏赐与诸大臣相同。当时,顾佐为都察院都御史,严明廉直,对诸御史管理极严,唯独看重于谦,认为于谦的才能比自己强。
宣德五年(1430),明廷设立巡抚。宣宗亲点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二省,一下子把于谦从七品升至三品,这是对于谦的极大信任。于谦也不负重望,足迹遍历所部,延访父老,视察政事的利弊兴革,一年之间,连续数次上疏,兴利除弊。内阁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也都极看重于谦,对于谦的论奏朝上夕准,使于谦尽展所长,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于谦不同于一般高高在上的官僚,他看到民生疾苦,总是千方百计地为民解除痛苦。他创行平粜条例、义仓、平准仓、惠民药局,无偿贷给贫民大量粮食,加筑黄河堤岸,允许百姓到巡抚衙门申诉冤枉,并以其精干才能迅速解决问题。为了加强边防,他建议加设御史,巡按大同,并将被军官霸占的官府空闲土地夺回,改作屯田,以资边用。
于谦任两省巡抚九年,威惠流行,百姓拥戴之如同父母,呼之为“于龙图”,二省流行着一首长达一百五十四字的歌谣,歌颂“天遣恩官拯二方”。贪官污吏听到于谦的名字则胆破心寒,就连盗贼响马也为之避匿。
正统七年(1442),张太后病逝。此后“三杨”也相继老死。皇帝年幼,宦官王振逐渐专权。他广收官员们贿赂,可是于谦每次入京,从不送礼,更不去拜见王振。有人劝他送些礼给京中权贵,哪怕是带些合芗(线香)、蘑菇、裹头(手帕)也行,于谦则举起大袖笑道:“带有清风!”随后,他又写诗一首自勉:手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①一时传为佳话。但这却引起了某些权贵的不满。正统十一年(1446),于谦入京奏事,荐举参政王来、孙原贞可任河南、山西巡抚。王振遂借机诬蔑于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②,应下法司论斩。河南、山西两省百姓闻知,纷纷入京上书,请求释放于谦。王振迫于压力,将于谦释放,但将他降为大理寺少卿。两省百姓恐怕继任者是个贪官污吏,又集合一万多人伏阙上书,要求于谦仍任两省巡抚,身在两省的宗室周王、晋王也提出相同的请求。王振无奈,只得将于谦官复原职。
①《于忠肃集拾遗·入京诗》。
②《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本文下引此传者,不另作注。
正统十三年(1448),明朝边防日益吃紧,兵部事务日加繁忙,于谦奉命入京,任兵部左侍郎。
第二节 挺身于危难之中
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王振挟明英宗亲征瓦剌。朝中大臣虽然极力反对,但王振一意孤行,率领临时调集的大军匆忙出征了。当时于谦被命留守京师,代兵部尚书邝埜管理兵部事务,辅佐留守的■王朱祁钰。
八月中旬,英宗率领的出征队伍全军覆灭于土木堡,皇帝也被俘虏。败报传到明廷,立时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八月十八日,孙太后命■王监国,召集群臣商议对策。侍讲徐珵首先出来,倡议南逃,群臣竟面面相觑,无人敢言战守。这时候,于谦挺身而出,厉声斥责徐珵,一语唤醒了满朝文武大臣,得到孙太后、■王的支持,明廷因而把抗击瓦剌、保卫北京、捍卫明朝的重任交给于谦。于谦也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尽心竭力,迅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集中大批人力物力,充实北京地区的防御力量,很快就安定了人心。十月,也先挟英宗率瓦剌大军再次大举南犯,兵临北京城下。于谦面对强敌,毫无所惧,沉着冷静,指挥若定,有勇有谋,与敌军激战五昼夜,终于打败瓦剌,迫使也先退回塞外,使明朝转危为安。
明廷获胜后,论功行赏,于谦功劳最大,景帝特加授他少保,仍总督军务、兵部尚书。石亨则被封为武清侯,其余文臣武将也有升赏。面对封赏,于谦却诚心辞让,他说:“四郊多垒,卿大夫之耻也,敢邀功赏哉!”他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的名利地位,而是国家的安危。他把胜利归功于将士们,自己却开始考虑如何去加强北边的防务了。
于谦首先加强京师的防卫力量。他调辽东和宣府的部分兵马入京,调名将杨洪和守居庸关有功的罗通回京,操练京军。然后,他放眼全国,派佥都御史萧启等镇守保定、河间、真定诸府,命刑部侍郎耿九畴去南直隶整顿江南江北卫所军,招徕流民进行屯种,荐左都督朱谦代杨洪镇守宣府,王竑守居庸关,派顾兴祖、刘安、刘聚等修筑北边关塞要隘。
当时,投降瓦剌的太监喜宁和降军小田儿屡次导引也先南下侵扰,甚至建议也先拥英宗至南京,另立朝廷,与景帝对抗,或夺取山东临清,截断漕运,卡住明廷的咽喉。于谦对此深恶痛绝,密令大同将领擒住喜宁,授计兵部侍郎王伟诱斩小田儿于阳和城外,并力劝景帝杀掉喜宁。
面对也先的骚扰,于谦从容镇定,运筹帷幄,多次击败敌人。于是,也先改变策略,派三名使者至大同,要求明廷遣使讲和。大同参将许贵将此事报告给了朝廷后,明廷发生动摇。于谦坚决主张采取强硬态度,反对议和。他说:“前遣指挥季铎、岳谦往,而也先随入寇。继遣通政王复、少卿赵荣,不见上皇而还。和不足恃,明矣。况我与彼不共戴天,理固不可和。万一和而彼肆无厌之求,从之则坐敝,不从则生变,势亦不得和。贵为介胄臣,而恇怯如此,何以敌忾,法当诛。”随后,他又移檄切责许贵。从此,边将人人只知战守,没有再敢主张讲和的了。
于谦对也先的诱降、胁和、反间等种种阴谋诡计,一一予以击破,捍卫了明朝。瓦剌军则因屡次失败,死伤人数不断增加,厌战情绪日益滋长,也先与脱脱不花、阿剌知院之间也因分赃不均而导致原有的矛盾不断加深。也先见明朝无机可乘,求和之心日盛。
景泰元年(1450)六月,阿剌遣使者来议和,表示也先愿归还上皇议和。明朝大臣对此反应很热烈,纷纷要求景帝派使臣迎还上皇。但景帝唯恐失去帝位,不愿迎请英宗,对群臣说:“朕本不欲登大位,当时见推,实出卿等。”于谦则从容回答说:“天位已定,宁复有他,顾理当速奉迎耳。万一彼果怀诈,我有辞矣。”听到于谦的话,景帝才放下心来,顾而改容道:“从汝,从汝。”不久,英宗终于被接回北京。但景帝对此仍深怀戒心,将英宗软禁在皇城内的南宫中。
第三节 改革军制
于谦对当时的形势并未掉以轻心,他担心明廷偷安,就上疏景帝:“上皇虽还,国耻未雪”,“和议难恃”,要求不要懈怠。他还提出一系列措施,继续强化国防。一方面,加强宣府、大同、辽东及北京附近的防务,增加军马,修缮城堡关隘,收复独石八城;另一方面,整肃军纪,严惩犯法的石亨、郭亨、杨俊等军官。同时,他还对与军事有关的马政、阵法、战车、军器、军功制度等进行改革,采用新式火器。更重要的是,他对明军主力——京营作了一次大改革。景泰二年(1451),他从京营中选出十万人,编成十营操练,称作团营。次年,他将团营增加到十五万人。未选入团营的军士仍归三大营,称为“老家”。团营十营中,每营一万五千人,由一名都督(称坐营都督)统帅,其下有都指挥三人、把总十五人、指挥三十人、领队官一百五十人、管队三百人。十团营设一名总兵官,由武清侯石亨担任,受兵部尚书于谦节制,景帝又派太监曹吉祥、刘永诚为监军。于谦规定,自他本人以下大小将官,都要亲到教场操练阵法武器,下级军官必须熟悉军士及卫所番号。遇有战事,京军出征,各级将领随队而行,不再另派将领。经此整顿,京军改变了兵将不相习、互不统属的旧弊,战斗力大大提高,也节省出大量军饷,有明京营军制至此发生很大的变化。
经过数年的整顿,明朝的国防力量大大加强,胜利地击退瓦剌的侵扰,边境上较前大大安定。相反,瓦剌军失败后,也先的威望大损,但他却日益骄横,逼死脱脱不花,于景泰五年(1454)自立为可汗,虐待蒙古诸部。不久阿剌袭击也先,也先败走,为其部下所杀,蒙古又陷入分崩离析之中。
第四节 “一腔热血,竟洒何地!”
明廷击败瓦剌军,于谦立下了盖世功勋,但他却口不言功。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嫉妒他,拼命抹杀他的功绩。例如,罗通受于谦荐举守居庸关,立下了功劳,却阴诋于谦等人:“若今腰玉珥貂,皆苟全性命保爵禄之人,憎贤忌才,能言而不能行,未足与议也。”①这当然与事实不符。
景帝并没有为这些恶毒的攻击所动,反而更信任于谦,对他的建议无不依从,每用一人,必密访于谦,征求其意见,于谦也每每据实相告,无所隐讳,不避嫌怨。于谦一直有痰疾,当他因劳累而疾发时,景帝便派太监兴安、舒良轮番去探望,听说他所服用的药不好时,便诏令上方制赐,甚至专门为他备下饭菜,还亲自到万岁山,伐竹取沥以赐。有人说景帝宠谦太过,兴安等说道:“彼日夜分国忧,不问家产,即彼去,今朝廷何处更得此人?”一句话说出了朝廷对于谦的倚仗。御史顾■等弹劾于谦:“太专,请六部大事同内阁奏行。”这虽遭到于谦和户部尚书金濂的驳斥,但却仍不断有人鸡蛋里挑骨头,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些御史背后有人主使。
于谦性格非常刚直,轻视诸选耎大臣、勋旧贵戚,因此遭到这些尸位素餐者的反对。每遇事不如意,于谦就拊胸叹道:“此一腔热血,竟洒何地!”他对官场恶气、士大夫们的自私自利、妒贤忌才、争权夺利、贪婪无耻等丑陋面目非常了解。
景帝朱祁钰是个心胸狭隘的人,他当了皇帝后,便盼望帝位能传给亲生儿子朱见济,但他无法自己提出更换太子,孙太后和大臣们也不会答应这么做。景泰三年(1452),景帝终于想出了收买大臣的“妙计”:赐给内阁陈循、高穀白金各百两,江渊、王一宁、萧鎡、商辂白金各五十两,白银百两,并升了他们及都御史杨善、王文的官职。不久,广西土官黄■犯法当死,他为保命,情急生智,竟密奏景帝,请求更换太子。景帝正发愁无人提此建议,览奏大悦,说道:“万里之外,乃有此忠臣!”急令礼部会同群臣集议。陈循等很快签字画押,并迫使吏部尚书王直、于谦、御史左鼎等人签了名,终使景帝以合法程序废掉英宗之子、太子朱见深,立自己的儿子朱见济做太子,大臣们也因此被加官晋级,拿双份俸禄。对此,群臣按惯例推辞,唯于谦再三辞让,这引起了景帝的不满,景帝因此逐渐疏远了于谦,始终未让于谦进入内阁。
当时,徐有贞因倡议南迁受到于谦的斥责,始终痛恨于谦。总兵官石亨功劳不如于谦,却被封侯,因而内心有愧,便上疏举荐于谦长子于冕,遭到于谦的痛斥:“国家多事,臣子义不得顾私恩。且亨位大将,不闻举一幽隐,拔一行伍微贱,以裨军国,而独荐臣子,于公议得乎?臣于军功,力杜侥幸,决不敢以子滥功。”石亨面对于谦的正气的批评,不思愧侮,反而痛恨起于谦来。同时,石亨掌京营兵,屡欲兴风作浪,却因于谦而不能得逞,对于谦痛恨之情与日俱增。都督张軏、太监曹吉祥等也都痛恨于谦。群小很快勾结在一起,日夜筹谋算计于谦。
景泰八年(1457)正月,石亨、徐有贞等人发动夺门之变,拥英宗复位,即日于朝班中逮捕了于谦和王文,并以“意欲”迎立外藩为帝的罪名傅会成狱,诬判二人谋逆,处以极刑。法司对二人严刑拷打,王文极力进行辩解,于谦却笑道:“亨等意耳,辩何益?”当案件提交给英宗时,英宗尚感犹豫,说:“于谦实有功。”徐有贞马上说:“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
二十二日,于谦、王文同日被杀。在籍没于谦家产时,未发现他家中有什么值钱之物,只有正室关锁甚固。打开看时,里面除去景帝所赐的莽衣、剑器,别无他物。
据说于谦被杀时,阴霾四合,天下冤之。人们对明廷这种恩将仇报的做法非常愤慨,用不同的方式来纪念于谦。曹吉祥部下指挥朵儿拿酒到于谦被杀之地,恸哭致祭。曹吉祥怒而鞭打之,但次日他酹奠如故。都督同知陈逵冒死收殓于谦,裴太监秘密护送于谦少子逃往河南。天顺三年(1459),于谦之婿、千户朱骥扶送于谦灵柩回到故乡,葬于西湖三台山麓。
于谦死后,继任的兵部尚书陈汝言攀附石亨,贪污纳贿,使于谦整顿国防之前功俱废,英宗则忧形于色。后来西北有警,恭顺侯吴瑾对英宗说:“使于谦在,当不令寇至此。”英宗听罢,默默无语。
成化二年(1466)八月,遇赦回乡的于冕,上疏为父讼冤,明宪宗这才亲自为于谦昭雪,将崇文门内西裱褙胡同的于谦故宅,改为“忠节祠”,遣官祭奠英魂。宪宗亲自撰写诰语:“当国家之多难,保社稷以无虞,惟公道之独持,为**所并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实怜其忠。”
弘治二年(1489),明廷赠于谦光禄大夫、柱国、太傅,谥肃愍,赐祠于其墓曰“旌功”。从此于谦与岳飞并卧于风光秀丽的西子湖畔,后人才有“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的诗句。
(谢选骏指出:明朝杀害这位力挽狂澜的于谦在前,众叛亲离竟然轻松亡于满清骚鞑子在后,天理昭然乎。明朝人民,既然不能追随一个于谦,那么就该让满人牲口骑在头上两三百年了。)
【第十六章 明孝宗】
明孝宗朱祐樘(1470—1505),是宪宗第三子。出生时几为万贵妃害死。生母纪氏本是宫中专职守内藏的女史,一次偶然机会,得到宪宗临幸怀孕。宠妃万氏风闻后,要纪氏打胎。可是,派去办此事的人保护了纪氏,假称纪氏是病痞,并未怀孕。纪氏后被送到安乐堂(宫中有过失或有病宫人居住之处),生下了一个男孩。纪氏恐罹祸,让门监张敏将孩子抱去溺死,张敏知道宪宗尚无子嗣,秘密哺养起来。一天,张敏为宪宗梳头,宪宗对镜长叹道:“老将至而无子。”张敏连忙伏地道:“死罪,万岁已有子。”纪氏生子哺养之事才为公开。此时男孩已五六岁了。①当男孩被接到周太后仁寿宫,取名朱祐樘,册立为皇太子的同时,生母纪氏却在宫中暴卒,门监张敏也吞金自杀。一天,万贵妃召太子朱祐樘,周太后叮嘱他:“儿去,无食也。”朱祐樘见到万贵妃后果然不食,给他吃,说:“已饱。”给他汤,说:“疑有毒。”②万贵妃大恚,自此忧愤成疾。她本来体胖,又常发怒,一次以拂子毒打宫人时痰厥而死。宪宗为之叹道:“万使长去,吾亦安能久矣。”也于当年病逝。③这一场宫中悲剧,却导致了明朝历史上一段为人所称颂的“中兴”之世。
①《明史》卷一一三《孝穆纪太后传》。
②《明史》卷一一三《孝穆纪太后传》。
第一节 弘治初政
成化二十三年(1487)九月初六日,太子朱祐樘即位,是为孝宗。次年改元为弘治。与颁布大赦天下的诏书同时,佞幸李孜省、太监梁芳和外戚万喜等人遭到了斥逐。不到一个月,有旨汰传奉官,于是罢黜右通政任杰、侍郎蒯钢、指挥佥事王荣等二千余人,又罢遣禅师、真人及西番法王、国师等一千数百人。
李孜省本是布政司吏员,待选京职时贪赃事发,藏匿不归。他得知宪宗好方术,于是学道家五雷法,结交太监梁芳等人,以符箓求进,得到宪宗宠幸,竟然官至礼部右侍郎,并掌通政使司之事。他以扶鸾等手段迷惑宪宗,益作威福,搢绅进退,多出其口。加之执政大臣万安等人从而附丽,势焰更炽。
太监梁芳是个贪黩谀佞之辈,因谄事万贵妃为靠山,又与李孜省等勾结,共为奸利。他取中旨授官,不由吏部,前后多达数千人,称为“传奉官”,一时诸杂流加侍郎、通政、太常、太仆、尚宝者,不可悉数。士论虽以此为耻,梁芳等人却将其作为把持朝政的基础。
万喜与万通、万达均万贵妃之兄弟,倚仗万贵妃的权势,又与太监梁芳、妖人李孜省勾结一气,大学士万安又附为同宗,沆瀣一气,朝臣为之侧目。李孜省、梁芳、万喜等人的斥黜,使朝廷官员们为之一振,他们遂将这一愿望寄托在新皇帝身上。孝宗登极之初,六科给事中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立即交章弹劾李孜省及其党羽邓常恩、赵玉芝交结太监梁芳、外戚万喜等诸不法之事,并且建议追究万贵妃之罪。但孝宗是个生性宽和的人,这也许与他少年经历坎坷有一定关系。他以“宅忧”为由,只将梁芳谪为少监,万喜降为指挥使,李孜省及其党羽邓常恩、赵玉芝等谪戍陕西边地,而诫勿言万贵妃之事。
这一年的十月,以刚直敢谏闻名的资深大臣王恕被召为吏部尚书。王恕的直言在宪宗朝是著名的,其“先后应诏陈言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①,皆力阻权幸,因此民谣说:“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②结果不仅贵近侧目,宪宗也颇厌苦之。先是将他遣往南京任兵部尚书,后来索性借南京兵部侍郎马显乞罢之机,附批令王恕致仕,乃至朝野大骇。这次王恕被重新起用,并入主铨政,使朝廷政策及用人方针发生了根本变化。
孝宗即位,“始用廷臣荐,召入为吏部尚书。”③这其中起到微妙作用的却是一名有影响的资深太监怀恩。怀恩在宪宗朝掌司礼监,当时汪直掌西厂,梁芳、韦兴等用事,怀恩地位在他们之前,性格忠鲠无所挠,宦官们对其敬惮有加。为保护直言官员,他不惜与宪宗争执。他素闻王恕的直言,经常叹道:“天下忠义,斯人而已。”④宪宗晚年,因万贵妃谗言,曾想改立太子,怀恩力争,被斥居凤阳。太子即位后,将其召回宫中,仍掌司礼监,于是力劝起用王恕,斥逐大学士万安。
①《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②《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③《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④《明史》卷三〇四《怀恩传》。
万安其人无他能,结交万贵妃兄弟,冒认同宗,进奸僧继晓惑帝以固宠,又与李孜省结纳,表里为奸。孝宗为太子时便知其恶名,但他毕竟位居内阁,不比李孜省之类冒进的杂流,对于他的处理,孝宗要慎重得多。万安的斥罢起因于一件丑闻。十一月间,孝宗在宫中得到一个箱箧,里面居然全部是关于性生活的所谓房中秘术,而且都署具“臣安进”。怀恩奉旨前往内阁责问,万安惭愧汗颜,无以答对。于是科道官文章弹劾,遂罢其职。
王恕的进用与万安的斥罢,成为弘治初政的一个重要环节,比较起斥逐佞幸、权阉及传奉官等叨恩之徒,显得更加关键,从而开始了一个群小斥逐、正人汇进的局面。这也是弘治“中兴”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即史家们一再宏誉的所谓“弘治君臣”。当然,谁也不会忘记怀恩在其中的作用,“一时正人汇进,恩之力也。”①
①《明史》卷三〇四《怀恩传》。
第二节 从宫廷到朝廷
《明史》记述成化中的内阁时说:“时彭时已殁,商辂以忤汪直去,在内阁者刘珝、刘吉。而(万)安为首辅,与南人相党附,珝与尚书尹■、王越又以北人为党,互相倾轧。然珝疏浅而安深鸷,故珝卒不能胜安。”②党同伐异的政争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官制度的一个副产品。明廷上层的政争成为明代政治的一大特点。而这种政治状况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成化朝是一关键,成化间政争的激化与内阁权力的扩展似乎是同步的。
互相倾轧,用心全在排除异己,于是政无所规正,时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谣。这其中相比之下刘珝还算稍好一些,但于成化十八年(1482)为万安讦谄致仕,彭华、尹直相继入阁,成为万安、刘吉一党天下。成化七年(1471)有星象之变,彗见天田,犯太微,廷臣多称此由于君臣相隔,应经常召见大臣议政。大学士彭时、商辂也上书力请,司礼监乃约定在皇帝御殿之日召对。可是待到朝见之时,彭时刚刚言过一事,万安便顿首高呼“万岁”,彭时、商辂不得已,只好叩头而退。事后太监们嘲笑大臣道:“若辈尝言不召见。及见,止知呼万岁耳。”一时传笑,谓之“万岁阁老”。宪宗从此也不再召见大臣。①到成化末年,王恕、马文升、秦纮、耿裕诸大臣相继被逐,朝中更无正人。
明朝文官制度,一切政务运转主要靠内阁、六部、都察院,尤以内阁为重,而内阁行事往往又受制于宦官司礼监,朝无正人,司礼监怀恩被逐,一时政风紊乱,颇多弊端。待到孝宗嗣位之时,万安草登极诏书,内有禁言官假风闻挟私之类言辞,引起朝内外一片哗然,御史诣内阁质问,万安称:“此里面意也。”②里面者,自非孝宗,而宪宗已卒,无非即当权之宦官外威者也。其实万安的弄权是很有限的,他无非是控制内阁,巩固自己的地位,而在一切政事上,则依从于掌权太监和外戚。他讨好皇帝的做法也不过是进献一些房中术的小册子。他是个官瘾十足的人,直到孝宗命怀恩当面向他宣读诸臣弹劾他的奏章,他数跪起求哀,仍无去官的表示,最终还是得要怀恩动手。怀恩对这位万阁老是厌恶已极的了,他上前摘掉万安的牙牌,并说道:“可出矣!”①七十多岁的阁老这才惶遽归第,表示愿归乡里,但一路上还在望着三台星,希望能得复用。
在万安的被逐罢之前,人们很可能并不十分了解孝宗其人。成化六年(1470)七月,他出生在安乐堂时,只是一个没有身份和姓名的宫人之子,后来虽得到成化帝的承认,但一直受嫉于万贵妃,甚至到成化末年,还有废立之危。因此,当这个十七岁的青年登极为帝的时候,除去得到一些正直臣僚们的拥护之外,恐怕多少还有些同情,他的皇子生活实在太坎坷了。
但是人们很快便不得不对这位年轻皇帝刮目相看了,斥佞用贤的弘治初政,给成化后期混乱的朝廷打了一针兴奋剂,朝廷官员们感到那失去的秩序仿佛重又来临了。
②《明史》卷一六八《万安传》。
①《明史》卷一六八《万安传》。
②《明史》卷一六八《万安传》。
①《明史》卷一六八《万安传》。
而这位皇帝又出奇地宽和善良,即使对当初迫害其生母的万贵妃家人,也表现了极大的宽容。这一切都出于一个孝字,他死后被定庙号为孝宗,也正因为此。孝敬父皇,也就是维持传统,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弘治朝的政治也便是围绕这一原则而开始的。
皇帝的个人性格和生活有时往往会影响一个时代。这位年轻的皇帝因为经历的坎坷而明显地早熟。他甚至比他父亲还显得成熟些。乃父虽然也曾因英宗与景帝兄弟在继位上的冲突而遭废立,但是却因为自幼依偎于一位年长于自己十**岁的妃嫔万氏身边,成为了一个永远长不大的皇帝。人们常常不能理解,成化帝为什么要去宠爱一个从年龄上可以做他母亲的妃子,而且终生不渝。如果从心理学角度去分析的话,这应该是成化帝从幼年形成的心理模式定态化的结果。而造成这种定态的则是万贵妃,她比任何人都更了解成化帝的心理性格乃至一切,并且一人占据了他身边两个最重要的女人的位置——母亲与妻子。这成为明朝历史或者说中国历史上一大奇闻。
孝宗的后宫生活与他父亲截然不同。他不仅没有宠妃,而且甚至没有册立过一个妃嫔,只是与皇后张氏过着民间恩爱夫妻式的生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只同张皇后有性关系,有许多史料可以证明,正德帝的生母便不是张皇后,而很可能是宫女郑金莲。只是这些宫人并未因皇帝的临幸与生儿育女而获得妃嫔的封号。孝宗的这些做法显然是要向人们证明他是一位严守道德规范的皇帝。
诚然如此,对于生活细节的重视,往往便是人们道德观念的体现。孝宗即位当年秋季,曾欲建棕棚于万岁山,以备登临眺望。一个名叫虎臣的国子监监生上疏劝谏。国子监祭酒费訚恐怕招致圣怒牵连于己,将虎臣锁系于国子监树下,等候发落。不久,有锦衣卫官校将虎臣带到左顺门,皇帝传旨慰谕道:“若言是,棕棚已毁矣。”①费訚大感惭愧,虎臣则因此名闻都下。费訚并非趋炎附势的佞臣,为官政声不错,议论宏伟,耻言人过,朝臣多以公辅期之,但他的耻言人过中殊缺正邪之辨,又受成化末朝政之影响,与弘治初政颇不相合,倘若在成化政事中,他确有入阁为辅臣之希望,然而于弘治中,则必然无成。
作为一个严守道德规范的皇帝,孝宗还必须改变成化时不问朝政之弊,而努力去做到勤政。这在他即位之初是不成问题的,但是随着在位时间既久,阁部诸臣又恪奉职守,再要勤政不怠,就需要皇帝本人的自我约束了。
孝宗是一位身体孱弱的人,这可能与他幼年生活坎坷有关,但是他在历史上颇得“勤政”之声。每日清晨视朝,遇雨免朝,仍令有事衙门堂上官由廊庑至奉天门奏事,可以说是无日不视朝。有时身体状况不佳,便自我顺养,以求调和。据说他有一首诗,常于病中自诵:自身有病自心知,身病还将心自医。
心若病时身亦病,心生元是病生时。①这种办法对于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来说,往往是颇见效果的,他居然这样支持了十八年之久。
宦官李广是弘治朝受宠信的内侍,以道家之术惑帝,对此史书中虽乏明述,但是从当时情形分析,他很可能引导孝宗游宴宫苑,习道家养身之术。
①《明史》卷一六四《高瑶传附虎臣传》。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二。
大约从弘治八年(1495)起,视朝渐晏,至十年前后,游宴及崇道烧炼最为突出。这一年二月间,内阁首辅徐溥等人送上了一份言辞极厉的奏疏:旧制,内殿日再进奏,事重者不时上闻,又常面召儒臣,咨访政事。今奏事日止一次,朝参之外,不得一望天颜。章奏批答不时断决,或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经筵进讲,每岁不过数日,正士疎远,邪说得行。近闻有以斋醮修炼之说进者。宋徽宗崇道教,科仪符箓最盛,卒至乘舆播迁。金石之药,性多酷烈。唐宪宗信柳泌以殒身,其祸可鉴。今龙虎山上清宫、神乐观、祖师殿及内府番经厂皆焚毁无余,彼如有灵,何不自保。天厌其秽,亦已明甚。陛下若亲近儒臣,明正道,行仁政,福祥善庆,不召自至,何假妖妄之说哉!自古奸人蛊惑君心者,必以太平无事为言今承平日久,溺于晏安。目前视之,虽若无事,然工役繁兴,科敛百出,士马罢敝,闾阎困穷,愁叹之声上干和气,致荧惑失度,太阳无光,天鸣地震,草木兴妖,四方奏报殆无虚月,将来之患灼然可忧。陛下高居九重,言官皆畏罪缄默。臣等若复不言,谁肯为陛下言者。①这份奏疏堪称言辞激厉了,目的在为恢复皇帝勤政传统,以多接触儒臣而远内侍。与这份奏疏几乎同时,侍讲王鏊在侍经筵时,也有针对地讲到了周文王不敢盘于游畋之事。这对于孝宗是颇有触动的,他为此召来太监李广,训诫道:“今日讲官所指,盖为若辈,好为之。”②并且罢去游宴。
三月里一次经筵日讲之后,孝宗在文华殿又召见了内阁之臣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四人。四人来到殿内时,看到司礼监诸太监环跪于案侧,案上放着厚厚一叠文书。孝宗招呼他们到榻前,命太监取来题奏交给徐溥等,又分置笔砚和纸条。徐溥等人看过后,议定批文,陈奏得允后,录写于纸进上。孝宗再看,并亲自批写,有时改二三个字,有时删去二三句,随手而书。山西巡抚的题本,涉及边事,孝宗向诸臣问道:“欲提问一副总兵,该提否?”“此事轻,副总兵恐不必提,止提都指挥以下三人可也。”徐溥等答道。“然。边情事重,小官亦不可提耳。”孝宗考虑再三,终于放弃了提问的念头。徐溥等人在礼部题本上拟批一个“是”字。“天下事亦大,还看本内事情,若止批一‘是’字,恐有遗失。”孝宗边说边取本复阅,看罢后说道:“是只须一字足矣。”
有时遇到涉及事情较多的题奏,刘健有意取回细看:“此本事多,臣等将下,细看拟奏。”孝宗却主张就此处理:“文书尚多,都要一看,下去不也是闲,就此商量,岂不好?”
这次皇帝与辅臣一同处理题奏,前后大半天时间,将主要的处理过后,弘治帝指着案上余本道:“此皆常行事,不过‘该衙门知道’耳。”诸臣这才叩头告退。
李东阳后在《燕对录》中写道:“自天顺至今四十年,先帝及今上之初,尝召内阁,不过一二语。是日经筵罢,有此召,因得以窥天质之明睿,庙算之周详,圣心之仁厚,有不可测量者如此。”①这确是历朝罕见之举,孝宗用矫枉过正之举重振勤政之风,并得到了朝中正臣的称许。
①《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二。
不久后一个偶然的事件,给弘治朝政的振作又提供了一个机会。弘治十一年(1498),小公主患水痘病死,太皇太后将其归罪于李广信奉左道,李广畏罪自杀,孝宗身边减少了个佞臣。弘治中得到宠任的太监有李广和蒋琮,二人后均事发而败,司礼太监萧敬历事英宗、宪宗诸朝,用孝宗的话说:“萧敬朕所顾问,然未尝假以权也。”①原因之一是萧敬谙习典故。
外廷诸臣中,最主要的当属内阁、六部及都察院。弘治朝内阁,初有万安、刘吉、尹直等人,后万安罢,尹直被劾致仕,仅存刘吉,虽身居首辅,实附名于徐溥、刘健诸正臣之后,窃美名以自益而已。弘治帝即位之初,丘濬以进《大学衍义补》获重用,四年(1491)入内阁参预机务;八年(1495)谢迁、李东阳同时入内阁,而是年丘濬卒。终弘治之世,居内阁者仅此诸人。十一年(1498),徐溥以目疾乞归,刘健代为首辅,与谢迁、李东阳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
内阁的构成变化,也是孝宗求治所致,他以传统道德规范要求于己,也必然以此术要求诸臣。刘吉虽有“刘棉花”之号,以其耐弹闻名,终于五年(1492)被讽今致仕,也正在于此。
六部之臣的选用也必然遵循这一原则。王恕以正直入掌吏部,于宅门写道:“宋人有言,受任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羞。今动曰贽仪,而不羞于人,我宁不自耻哉!”②后又以彭韶为吏部左侍郎,皆不避权贵之人,一时请谒路绝。
刑部初用何乔新,也是以刚正闻名的官员,后虽遭刘吉等诬陷致仕,而代之者则彭韶。史书称:“韶莅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与王恕及乔新称三大老,而为贵戚、近习所疾。”③礼部尚书耿裕,为人坦夷谅直,谙习朝章。对时政之弊,多有陈言,后代王恕为吏部尚书,反对中旨内降授官,敢以疏争。为人公正,不偏于爱憎,自奉澹泊,家业萧然,以名德著称于时。六年(1493)改吏部后,以倪岳代为礼部尚书,晚年再代屠滽为吏部尚书,严绝请托,不徇名誉,也是名声甚好的官吏。
马文升有文武才,尤重气节,厉廉隅,直道而行。成化末,官兵部尚书,遭李孜省谮,外调南京。这种清望极高的官吏,正适合于弘治之治所需,因此孝宗即位之初便将马文升调任左都御史,但马文升所长在军政,于是次年又有代余子俊掌兵部之任。十四年(1501)吏部尚书倪岳死后,马文升以高龄资深再掌吏部,虽已八十老人,遇事侃侃论列不少衰。马文升离兵部后,刘大夏拜兵部尚书,大夏忠厚长者,曾言:“居官以正己为先。不独当戒利,亦当远名。”又言:“人生盖棺论定,一日未死,即一日忧责未已。”①又有老臣闵珪、戴珊,闵珪初任左都御史,后改刑部尚书,戴珊官左都御史,掌都察院,都是不畏权势,老成持重之人,且久居法司,熟于刑律,又廉介不苟合者。
又有儒臣丘濬,成化末为礼部右侍郎,掌国子监祭酒之事。孝宗即位,他进所撰《大学衍义补》,于宋真德秀《大学衍义》之外,博采群书,补治国平天下之条目内容,得到皇帝赏识,擢升礼部尚书,并于弘治四年(1491)以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他死于弘治八年(1495),在阁仅四年,且与吏部尚书王恕不相得,言官对其颇有微词,但他为官廉介持正,一生好学,极负文名,也是弘治朝重要官员之一。
①《明史》卷三〇四《萧敬传》。
②焦竑《玉堂丛语》卷五《廉价》。
③《明史》卷一八三《彭韶传》。
①《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
《明史》中对诸人皆有精辟评语,称:“徐溥以宽厚著,丘濬以博综闻。观其指事陈言,恳恳焉为忧盛危明之计,可谓勤矣。刘健、谢迁正色直道,蹇蹇匪躬。”包括李东阳在内,皆为“明贤宰辅”。①“王恕砥砺风节,马文升练达政体,刘大夏笃棐自将,皆具经国之远猷,蕴畜君之正志。绸缪庶务,数进谠言,迹其居心行己,磊落光明,刚方鲠亮,有古大臣节概。”②又称:“孝宗之为明贤君,有以哉。恭俭自饬,而明于任人。刘、谢诸贤居政府,而王恕、何乔新、彭韶等为七卿长,相与维持而匡弼之。朝多君子,殆比隆开元、庆历盛时矣。”③
①《明史》卷一八一《赞曰》。
②同上卷一八二《赞曰》。
③同上卷一八三《赞曰》。
第三节 弘治中兴
后世史家在论及有明一代政事时,认为:“明有天下,传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称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仁、宣之际,国势初张,纲纪修立,淳朴未漓。至成化以来,号为太平无事,而晏安则易耽怠玩,富盛则渐启骄奢。孝宗独能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兢兢于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易》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④洪、永开国,姑可不论;仁、宣之治,国力强盛,至正统以后,外有瓦剌之扰,内有农民起义之忧,交困之势,堪为疲敝。至成化朝,后宫干政,宦官当道,朝臣多小人,似颓势已定,而孝宗登极之后,挽定局面,清宁朝序,一时间内外无忧,难怪后世史家称之为“中兴令主”,以弘治朝为“中兴之世”。
事实上,宪宗留给儿子孝宗的,不仅是一个紊乱的朝政,而且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家。
成化年间,声势浩大的荆、襄流民起义和大藤峡地区瑶族和壮族人民的起义,给当时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添了一把**。直到成化中叶以后,这些起义才逐渐被镇压下去。这里还多亏一批有识之士,例如祭酒周洪谟的《流民说》,兵马司吏目文会的上疏,都是建议朝廷以抚代剿,而都御史原杰更是竭力于抚定流民,以致劳累而死。内乱同时,且有外忧。自成化初年起,蒙古鞑靼部首领孛来与小王子、毛里孩等先后进入河套地区,并以此为基础,不断骚扰延绥、大同等地。明廷派兵征伐,鞑靼各部则去而复来,迄无宁岁。
对于这些情况,孝宗在宫中为太子时应该是已经有所了解的。他即位之初,力改成化弊政,其目的还在于解决这些危及统治的社会矛盾问题。不过,起初他的精力主要放在了朝廷要员的人事安排上,待到这些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他便开始注重于对内忧外患的治理。
弘治元年(1488),马文升初任都御史时曾陈时政十五事:“选廉能以任风宪,禁摭拾以戒贪官,择人才以典刑狱,申命令以修庶务,逐术士以防煽惑,责成效以革奸弊,择守令以固邦本,严考课以示劝惩,禁公罚以励士风,广储积以足国用,恤土人以防后患,清僧道以杜游食,就怀柔以安四裔,节费用以苏民困,足兵食以御外侮。”①这其实都是些人所共知的治国道理,关键在于统治者能否去施行。于是又回到了一个人事问题上。倘若还是那批权奸佞臣当道,再简单的道理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他们的心思无非在怎样巩固自己的地位和势力,至于国家、朝廷、百姓,则无心顾及了。可喜的是孝宗一上台便有用贤去佞之举,这些显而易见的治国道理也便成为君臣共遵的原则。
这一年五月,史书记述说:“嘉兴盗起”。但是这所谓的“盗”,其实却是官。百户陈辅恃权横行,平日以盗贩私盐为利,事发被革官,遂招集亡命无赖,自造兵器,四出剽掠,郡县官吏置之不问。直闹到陈辅等人攻陷府城,占据府库,开狱放囚,抢得军器,在城中大掠一番,又逃入太湖。知府徐霖逾墙而逃。这件事对朝廷触动颇大。
④《明史》卷十五《孝宗纪赞》。
这是一起权势豪强与官府同流造成的典型案例。淮、浙盐政自成化年间为势豪所垄断,地方官府不敢得罪,每事姑息,终至酿成动乱。案件发生后,朝廷命彭韶清理浙江盐政,李嗣清理两淮盐政。彭、李均朝中正臣,严责地方,变更盐法,商人、灶户稍解抑配赔折之困,势豪之家始不得肆意与民争利。孝宗整顿吏治的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几个月后,四川发生大饥荒,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与成化间啸聚山林的野王刚等乘机起事。朝廷截调湖广漕运米二十万石赈济四川,但不想湖广当年亦歉收无粮,转漕之事竟未能成。这时的新任四川巡抚为都御史谢士元,急檄设置流民收容济食之所,给符遣归。途经郡县验符给粮,孝宗又发帑金二万两,给饥民耕种之具。随着饥民复业,谢士元以行边为名,前往土番族地区,谕散其众。野王刚势孤,转入陕西、湖广交界一带,为郧阳巡抚戴珊与谢士元合兵镇压。这又是一起处理及时的事件。上赖于孝宗支持,下赖于谢士元、戴珊等人之尽力,四川大饥不乱,旧乱且平,又是弘治新政的作用。不过当时最见效果的措施还当属对黄河的治理。自洪武建国以来,对黄河曾有两次大规模治理,一在永乐间,一在景泰间。成化中,河患又厉,屡决于开封,河南颇受其害。
弘治二年(1489)五月,黄河于开封及荆隆口决堤,由北道入山东张秋,汇于运河,淹及山西郡县。因为开封城受灾尤甚,有人建议迁徙开封城以避水患,只是河南布政使徐恪坚决反对,才得以不迁。于是朝廷以户部侍郎白昂,会同山东、河南及北直隶三地巡抚相机修治河道。白昂荐举郎中娄性协治,调动民夫二十五万,筑长堤,修减水闸,疏月河(泄水之河),塞决口,引黄河流入汴水,再入睢水、泗水,入淮河以达黄海。同时修筑山东鱼台、德州及吴桥古堤,又开凿东平以北小河十二道,由大清河与黄河故道入海,河口各建有石堰,可以启闭,为日后黄河复北道有所准备。
但是,这水患稍宁不过三四年,到弘治六年(1493),黄河又于张秋决堤,由汶水入海,漕运中绝。
明代漕运,自永乐浚通后,一直为南粮北运的倚靠,黄河水患往往危及运河,也就阻断了明朝南北运输的生命线。当时总理可道的官员为工部侍郎陈政,他调集民夫十五万修治,事未见效而病卒,这使孝宗深感忧虑。他自即位之初便着力于吏治,朝中多选用正人,但是治水之役却不比政务,如白昂性谦厚,有平恕老成之誉,治黄经年,工程浩繁却未见大成效,以致黄患复生。陈政受任于河道,以本职经理治河,刚刚渐次修举,却中年而卒,再选这样一位适任的官员,一时却无恰当人选。朝廷只好下诏命百官荐选才臣治水。吏部尚书王恕等人便推荐了浙江左布政使刘大夏。这位年近花甲的老臣被擢升右副都御史,前往治理黄河。
刘大夏,字时雍,华容人,天顺八年(1464)进士。初选庶吉士,馆试后本应留翰林院授官,他却自请试吏,被授以兵部职方司主事,后升郎中。从刘大夏入仕的选择便不难看出,他不求于清虚之名,比较注重于务实,这在任官兵部后得到充分施展的机会,史书中称他:“明习兵事,曹中宿弊尽革。”“尚书倚之若左右手”①。但是他为官正直,不避权贵,于成化朝未得倚重。弘治初,以正人当朝,累迁浙江左布政使,名声渐著,此次选以治河之任,亦非偶然。这也恰恰给予了他一次表现才能的机会。他虽然不通于河工水利,却具有极强的办事能力,有些史家称之为:“他作为一个文人和通才,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执行巨大任务的行政官员。”②刘大夏是天顺六年春天奉敕前往治河任上的。入夏后,运河上漕舟鳞集,至张秋无法北上,粮道中阻。刘大夏听取水利专家建议,先于决口处西岸开挖一条月河,以通漕运,在保证通漕情况下,经两年时间,完成张秋决口的堵塞工程,又疏浚数处河道,以分水势,于昨城(治今河南汲县东南)经东明、长垣到徐州,筑长堤三百六十里,基本上抑制了黄河水患,此后漕河上下无大患者二十余年。不过,经这次治理后,黄河自开封往东,不再向东北入山东流入渤海,而是向东南,经徐州,由洪泽湖北汇入淮河,夺淮河河道入黄海。张秋决口堵塞后,更名为安平镇,孝宗特地派遣行人送羊酒犒劳刘大夏及河工人员,而刘大夏从此成为朝廷倚重之臣。
河工大约完成于弘治八年(1495),河工的完成对于孝宗来说,似乎显得格外重要。这一年二月,孝宗亲命敕建黄河神祠,赐额“昭应”。到四月间,苏、松各府治水工程亦告竣。这也是一项役夫二十余万的大工程,共修浚河泾、港渎、湖塘、斗门、堤岸一百三十五所,基本上解决了这片富庶产粮区的水利问题。
这是弘治求治的一项最重要的内容,黄河、运河与苏、松水利的治理关系到防止沿河郡县灾害、南粮北调的运输和财赋重地的生产,这实际构成了当时国家经济的主体。
明代历朝国家赋税收入,洪武、永乐、宣德三朝为高峰。正统中,由于将江南重赋官田改依民田起科,赋税收入锐减至二千六百余万石。从此以后,景泰、天顺、成化始终徘徊于二千五百万至二千六百万石之间,而弘治朝却增至二千七百万石,成为明中叶赋入高峰。其实这不仅是赋税的增加,人口也一直在比较稳定地增长,从弘治元年(1488)至弘治八年(1495),人户由9113630户增至10100279户,至十四年(1501)更增至10408831户,十七年(1504)达10508935户,口数则由元年的50207934口,增至十七年的60105835口。
但是,当我们从《明孝宗实录》中看到这明显的阶梯状的增长数字时,我们不由产生一点疑问:像弘治朝这样一个灾害颇多的时期,在生产与人口增殖上却表现得如此稳定繁荣,甚至包括黄河水患及数年的治理,居然并未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这不能不令人感到疑惑。
事实上造成这种“弘治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的稳定。弘治年间除河套、哈密等地区与少数民族有小规模军事冲突外,全国主要地区均无大的动乱。二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起到了以工代赈的作用。从弘治二年(1489)至弘治八年(1495),以治黄为主,兼及苏、松水利,先后用民工近六十万人,历时六七年。调动力量固然很大,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灾区人户的失业与救济。
弘治八年水利工程告竣后,弘治九年的赋税米麦合计增至二千八百八十四万余石,较前增加一百余万石。这个数字已经接近明初洪武朝的平均岁入。孝宗大概也颇满足于这些成绩了,其后却也导致了人们没有完全考虑到的两个结果:一是使刘大夏成为弘治朝最受倚重的要臣;一是孝宗本人一度以为可做太平天子而放松政务。从弘治八年以后,孝宗便不大临朝,也不再经常接见内阁六部大臣。这很引起朝臣们的慌张。这时候皇帝开始宠信身边的太监李广。李广引诱弘治帝的办法是采用道教的养身符箓。在得到宠任后,他也开始仿效成化年间的做法,矫旨授传奉官,向地方索贿,把持盐货之利。官员们多次上疏论劾,孝宗始终不问。但是值得庆幸的是这情况持续仅三年左右。孝宗毕竟是个颇重名声的皇帝,在经筵讲官与朝臣们的劝谏之下,已有重振政事之心,因此有弘治十年(1497)丁巳文华殿阁臣之召。而此时又恰值李广于万岁山建毓秀亭,亭成后,幼公主病殇,随后是清宁宫火灾,占卜结果竟是李广建亭触犯岁忌,太后为此恚怒万分:“今日李广,明日李广,果然祸及矣。”①李广畏罪自杀。
这实际上为孝宗的重振创造了机会,在去掉李广这样的佞臣后,不曾牵扯于弘治前期政争、并于治水有功的刘大夏于是成为皇帝身边最受倚重之臣。
弘治十五年(1502),刘大夏被拜为兵部尚书,代替了原任兵部尚书马文升。从此以后,孝宗几乎事事都不能离开刘大夏了。这过度的宠任颇遭物议,有些大臣不平于刘大夏独蒙眷顾,私下里讲些“偏听生奸,独任成乱”之类的话①,也传到皇帝耳中,但他只是对刘大夏更为回护。
其实刘大夏是个非常正直而传统化的官员,他的得以重用固然出于本人极强的办事能力,同时也得之于朝臣们的交荐,当时他是颇具清望的。也正因为如此,刘大夏对弘治后期之治起到了主要作用。
刘大夏是弘治十四年(1501)底前奉旨入京的,他在两广总督任上时便多次告退,孝宗都没有答允,催促他尽快入见。孝宗弄不明白刘大夏究竟为何不肯受职,见面后第一句话便问:“朕召卿,卿数引疾,何也?”刘大夏叩拜答道:“臣老且病。窃见天下民穷财尽,脱有不虞,责在兵部。度力不办,故辞耳。”②弘治帝为之默然。这其实是一种委婉的批评,但孝宗却一时难于想通。几天后,他又召见刘大夏,重提起那番初见之谈。“征敛俱有当,何至今而独言民穷财尽也?”孝宗无论如何不能理解十几年来君臣努力,结果却是民穷财尽。“止谓其不尽有常耳,他固未暇论。”刘大夏解释道,“即臣在广西取铎木,广东市香药,费固以万计。”作为地方大吏,刘大夏随口便可举出征敛不当的例子,其余的话也就不必再多说了。“若向者言之,固已停止矣。其他征敛,可一一议革也。”孝宗只能推诿于臣不上言,君不悉知,但他也决心停止这些征敛。①几天后,围绕着民穷这一问题,孝宗与刘大夏又进行了第三次讨论。这一次谈话是从兵部事务开始的。
“诸卫所卒强勇可用否?”孝宗问。“向者臣固言民穷,而卒殆甚焉,何以作其锐!”刘大夏重提民穷,而这次更说到兵穷了。“在卫有粮,戍征有行粮,何乃穷也?”孝宗对此更加不理解。“江南困转漕,江北困京操。他困又不止此。”刘大夏道出了流行的民谣,“且所谓月粮、行粮者,半其帅共之,能无穷耶?”官吏的贪剥在地方在军中都是一样的。
尽管许多官员都有直言上谏,但是像刘大夏这样具体细致地道出种种弊端,恐不多见。
①《明史》卷三〇四《李广传》。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三。
②夏燮:《明通鉴》卷三九,孝宗弘治十四年冬十月。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孝宗不由叹息道:“朕在位久不能知,何称为人主!”②这次谈话之后,在朝中掀起了一个揭露弊端、斟酌而行的运动,其结果涉及的不仅有反贪倡廉,而且提出裁革传奉官、控制捐纳等等主张,这不由又使人想到了当年的弘治初政。
孝宗的振作实在与刘大夏有很大关系,他把与刘大夏的谈话作为了一种乐趣,经常有私下的召见。而刘大夏的直言应对,又往往甚中皇帝的心思。当时人称:“上优礼大臣,无大故未尝斥辱。如尚书刘大夏、都御史戴珊辈,往往召至幄中,从容讲论,天颜和悦,真如家人父子。内阁诸臣,皆称为先生。李西涯有诗云:‘近臣尝造膝,阁老不呼名。’盖实录也。”①刘大夏、戴珊以及内阁诸臣均为正人,孝宗身边多正人,佞幸小人便难以得逞。这也使弘治后期政治显得十分谨严有度。
这一年冬天,孝宗采纳刘大夏建议,将保定班军万人发回原卫团操,引起以私役班军为利的内臣不满,于是有人制造流言蜚语,贴于宫门,诬陷刘大夏。孝宗对此中因由是非常清楚的。他召来刘大夏,告诉他:“宫门岂外人可到?必内臣忿不得私役军为此耳。”随后又问:“兵饷何以常乏?”刘大夏正想趁此机会削去镇守太监,于是回答说:“臣无暇及他镇,即臣在广,而广之会城抚、按、总兵三司,不能敌一中贵人,饷何以不乏?”孝宗当然明白刘大夏的心思:“然。第祖宗来设置此辈已久,安能遂削之。今必令廉如邓原、麦秀者而后补,不然,姑阙焉可也。”自从李广畏罪自杀,查出文武大臣行贿册籍,中有“黄米”、“白米”之记,实乃黄金、白银,孝宗便知内臣贪弊之甚。而刘大夏提及镇守太监一事,也使他想到宫中弊端,于是又向刘大夏说道:“诸司言弊政详矣,而不及御马监、光禄寺者何?夫弊莫甚于二曹。”“上悉之幸甚。在独断而力行之耳!”刘大夏遂将光禄日办之烦费,损民财,生弊端,复亏上帝好生之德悉陈于前。此后孝宗命兵部侍郎同给事中、御史清理裁革,岁省光禄寺金钱八十余万。②但是内臣们从此对刘大夏心怀忌恨,这便为他到正德中遭受迫害埋下了伏笔。
孝宗是一位急于求治的皇帝,他认为自己的付出应该得到回报,尤其是他身体状况不大好的时候,这种心情就表现得更加突出。
对于宦官的限制,执之最厉者并不止刘大夏。谢迁亦曾言内府宦官索贿之事,孝宗令撰旨禁约时,谢迁道:“虚言设禁,无益也。须令曹司搜剔弊端,明白开奏,而后严立条禁,有犯必诛,庶民困可苏。”①由此诸内府宿弊,多有革除。故嫉之者少。刘大夏虽非阁臣,孝宗对他的倚靠则不仅限于兵部,至有密帖之谕。
大约弘治十六、十七年前后,孝宗一次单独召见刘大夏时曾提出:“事有不可,每欲召卿商量,又以非卿部内事而止。今后当罢行者,卿可写揭帖,密封进来。”刘大夏却认为此举不妥。“不敢。”刘大夏叩首道。“何?”孝宗颇为不解。“先朝李孜省可为鉴戒。”“卿与我论国事,岂孜省营私害物者比!”“臣下以揭帖显行,是示前代斜封墨敕之弊。”刘大夏认为这种形式本身便有弊,“陛下宜远法帝王,近法祖宗。事有可否,外付之府部,内咨之内阁,可也。如有揭帖,日久上下俱有弊。且非后世法,臣不敢效顺”②。刘大夏无疑是正确的,孝宗不得不为之叹服。
但是,孝宗希望的是实现治世,依靠正派官吏,革除弊政,按说应该可以有所成效,事实上却与希望相去甚远,他在晚年曾直接向刘大夏和戴珊这两位最为信重的大臣问及此事:“闻今军民多不得所,安得天下太平,如古昔帝王之时?”急切之情,溢于言表。“求治亦难太急。”刘大夏劝道:“但每事与内阁近臣讲义,必求其当而行之,久自太平。”③这是很笼统的回答,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谁都无法知道怎样去实现那理想的太平盛世,或许那永远就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画饼而已。
孝宗也始终相信着刘大夏的这种回答。他同时深信像刘大夏这样廉正无私的官员,是帮助他实现治世的关键。
弘治十八年(1505)年初,孝宗召见刘大夏和戴珊面议政事后,让人拿来两锭银子,说道:“述职者集矣,大臣皆杜门。”大臣杜门,是为了防止朝觐述职官员行贿,但对刘、戴二臣,孝宗是了解的,他动情说道:“若二卿,虽开门延客,谁复以贿赂通也。”一面将银锭分送二人:“小佐尔廉。”并且嘱咐他们:“无廷谢,恐他人或觖望。”①这时的刘大夏仍然没有摆脱孤立的廉正,他的清望愈高,人们愈感到难相匹比,也就会愈加挑剔。孝宗则愈加给予保护。
而此时,刘大夏与戴珊毕竟都是年近古稀的老人,戴珊因老病而求去官归乡,孝宗没有准许,他于是求刘大夏帮助请求。“卿珊何亟求去?”孝宗仍然没有准许之意。戴珊不敢回答。“珊实病。”刘大夏受朋友之托,只得代为申解。
孝宗看着眼前两位老臣,心情颇不平静。“主人留客坚,客且为强留,独不能为朕留耶?且天下尚未平,何忍舍朕!”说着,他不禁泪珠滚落。刘大夏与戴珊伏地而泣,再也无话可说。两人在出宫路上默然良久,最终是戴珊开口道:“死此官矣。”②这已经是孝宗朝最后的四五个月。这位多病的皇帝与衰老的大臣依然在蹒跚中挣扎着。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三。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四《献替》。
②郑晓:《今言》,第130页。
③焦竑:《玉堂丛语》卷三《召对》。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三《召对》。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二《弘治君臣》。
第四节 兴革与法祖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初七(辛卯),三十六岁的孝宗与世长辞。他在弥留之际给太子的最后嘱咐,是“法祖用贤”。
后人给予孝宗颇高的评价,许多史家将弘治朝看作是“中兴之世”,英年早逝的孝宗本人则是“中兴令主”。这些称誉使人感到信服的最突出一点,也正是以孝宗与周围臣僚组成的群体,一个明君贤臣的群体。这便是孝宗遗嘱中所说的用贤。有这样的明君,又有如此众多的贤臣,孝宗理想的治世本来应当是可求实现的,但是他为什么最终仍是遗憾而去呢?所谓的“中兴”,其实质又究竟如何呢?这还须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谈起。
明朝经洪、永、熙、宣四朝盛世之后,到正统渐入中衰。北方对蒙古族各部逐渐失去控制,到“土木之变”后,更由相持转而采取退守;朝廷内则出现宦官专权,朝政废怠,吏治日趋败坏;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土地兼并造成农民失业流亡,起义时有发生,社会机体的各个环节都开始出现问题。在这江河日下的变化中,明朝的社会也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有些甚至被人称作积弊,然而事实却并不那么简单。大约天顺间,一个名叫叶盛的官员被留宿在翰林检讨钱原溥家中。次日清晨一个名叫张士谦的官员应约前来,随后又来了一位相士。相士对张士谦端详良久,道:“此大人平生不得弟兄气力”。张士谦大笑道:“吾永乐中为进士、庶吉士、中书舍人,时年向壮,有志文翰,昼夜为人作诗写字,然未尝得人一叶茶,非如今人求乞一诗,则可得一贽见帨帕。向非吾弟贸易以资我,我何以至今日耶!”叶盛将此记下,并评说道:“三五年前,翰林名人送行文一首,润笔银二三钱可求,事变后文价顿高,非五钱一两不敢请,迄今犹然,此莫可晓也。”①事变,即指“土木之变”。由此而观之,到景泰、天顺间,风气颇有所变。永、宣之世,文翰无杯茶之谢,清要之职的官员,若无经商之兄弟资助,便难存活,这种情况在天顺后则十分罕见了。宣德中还有人上书请增文官俸禄,以免其贫饥窘迫之状,这情况到天顺后亦不再得见。
从明朝全国情形来看,自从宣德中屡次减苏松等地重赋,正统中又命改部分官田依民田起科,国家赋税虽然锐减,民间却得少苏,社会生活也从此变得丰富起来。
到成化年间,国势虽不见稍有好转,官民对于奢富的追求则日见迫切,官员固然以多种手段以补俸禄之入,民间弃本逐末,以经商致富者也是与日俱增,富裕起来的官民送银钱于寺观,祈报行礼。时人亦慨叹之为“时变”。那时代确然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成化中,太监张敏卒,其侄太常寺丞张苗倾尽赀财上献,想要求官侍郎。成化帝道:“苗本由承差,若侍郎,六部执政,不可。可援南京三品。”②竟得南京通政使。太常寺丞为太常寺次职,六品。张苗得此官已是凭借张敏荫袭,但他居然能够倾赀打通关节,骤升三品,这已绝非吏制之正途。一时间士大夫与杂流混于朝廷内外,风气大变。明朝人记述当时情形时说道:是时四方白丁、钱虏、商贩、技艺、革职之流,以及士夫子弟,率夤缘近侍内臣,进献珍玩,辄得赐太常少卿、通政、寺丞、郎署、中书、司务、序班,不复由吏部,谓之传奉官。阁老之子若孙,甫髫龀已授中书,冠带牙牌,支俸给隶,但不署事。①这当然是一种混乱。但是若从另一角度来看,其所乱的还是旧有的封建秩序,而且士大夫子弟与各种杂流共处于官场,人们渐渐要对此习以为常了。这也是权势与金钱的一种结合,这时的官员不再需要兄弟经商的资助,而经商的兄弟也想出赀过一过官瘾了。
这些变化首先发端于宪宗时,以中旨授传奉官,实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随后又开设皇庄。有的官员批评他:“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与民争利?”②上行下效,自宪宗时笼田产以自私,戚畹、中贵及豪强之家纷纷占据闲旷之地,日久闲旷之地既尽,便渐而占及民生田地。在宫中宠信万贵妃,任用宦官,汪直、梁芳等先后宠幸,至于东厂外又设西厂,士大夫、官吏、军民尽在其侦刺之列。但是与历朝情况所不同之处在于,这种极端**的特务机构,并非出于宪宗本人**统治的需要,而主要出于宦官们的弄权,东、西厂的所为,宪宗往往并不知晓。
说来宪宗倒是个处世比较宽厚的皇帝。汪直虽然专横,小中官阿丑却能谲谏其间。他于皇帝前扮演醉酒之人,胡言谩骂。旁边有人言:“驾至。”他却依然如故。又言:“汪太监至。”则慌忙走避,边道:“今人但知汪太监也。”有时他也扮作汪直的样子,手执两柄大钺在宪宗面前舞动。旁边人问:“如何?”则称:“吾将兵仗此两钺耳。”问何钺?答道:“王越、陈钺也。”①王越、陈钺是汪直依靠的两名大臣,因附汪直而颇遭时论所讥。其实王越在当时确属少有的军事人才,不拘小节,性格豪纵,用财若流水。据说他曾赴秦王筵,有美妓数人乐奏侍宴,王越竟将其乐妓乞归。一夕大雪,他围炉饮酒,诸妓拥琵琶侍,一小校侦察回,陈敌情。话未说完,王越大喜,亲自以金卮酌酒送上,命妓弹琵琶侑酒,即以金卮相赐。待到小校陈述敌情毕,王越更喜,指妓中绝丽者,对小校道:“若得此何如?”小校惶恐谢过。王越却大笑,并以此女相赐。②这虽然出于王越的性格与作风,却也是当时官吏生活之写照,追求奢靡已为时尚。《明史》中说:“越在时,人多咎其贪功。及死,而将馁卒惰,冒功糜饷滋甚,边臣竟未有如越者。”③传统道德观念这时似乎不再能像过去那样有力量了,像万安这样道貌岸然的内阁首辅,居然不断向皇帝进献房中术,并以此固宠,这也堪称亘古未见的奇闻。
①叶盛:《水东日记》卷一《翰林文字润笔》。
②郑晓:《今言》,第135页。
①郑晓:《今言》,第135页。
②夏燮:《明通鉴》卷二九,英宗天顺八年冬十月。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七《汪直用事》。
②《明史》卷一七一《王越传》。
③《明史》卷一七一《王越传》。
陕西巡抚郑时劾论太监梁芳被贬黜,陕民哭送,消息传到宪宗耳中,他颇感后悔,特斥传奉官十人,系狱六人,下诏命以后传旨授官必复奏。成化后期,内帑累朝所存七窖金银俱尽,宪宗对梁芳与韦兴说道:“糜费帑藏,实由汝二人。”韦兴不敢回话,梁芳辩解道:“建显灵宫及诸祠庙,为陛下祈万年福耳。”宪宗听罢很不高兴,只说道:“吾不汝暇,后之人将与汝计矣。”④后之人,便是当时为太子的孝宗。果然,孝宗即位后便开始着力于改变这种混乱。
其实在孝宗面前有两条路可走。一是依然照成化的旧政发展下去。这在当时也并非不可,因为成化之政虽多弊端,而国无大乱,史称其时为太平,惟其不扰民生之故。二是改变成化旧政,革除弊端。当时的种种历史机缘,使孝宗采取了后一条路。
对于孝宗的做法,史书中是多予肯定的,或称之为“锐意兴革”,或称之为“法祖用贤”。这两句话很能概括弘治之政的特点,因此所谓弘治中兴,其实质也正在于此。孝宗和他身边一批贤臣的动机自然是兴利除弊,但是他们所认为的弊端,不仅包括秽浊的朝政,实际也涉及到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如前所述,孝宗本人与身边的大臣都是一批遵循传统道德规范的人,他们想要改变弊政的办法便是法祖,也就是去追寻祖制。但是时代已经发生了变化,一味去追寻祖制,必然是强令这些变化回归到旧有的轨道上去。
孝宗的用贤是颇著于史册的,诚然弘治朝多正人,仔细看看这支贤臣队伍时,就不难发现这是一支何等老化的队伍。
第一位被启用的大臣是吏部尚书王恕。他被启用时已经七十二岁。兵部尚书马文升当时六十二岁。礼部尚书丘濬七十岁,弘治四年(1491)他入阁时已七十四岁。弘治十五年(1502)刘大夏任兵部尚书时六十七岁,左都御史戴珊小大夏一岁。内阁的几名成员相对要年轻一些,成化朝保留下来的内阁首辅刘吉六十一岁,徐溥六十岁,刘健五十五岁,李东阳于弘治八年(1495)入阁时四十九岁。就当时任官年龄来看,他们都属于老臣之列了。这便是当时用贤的原则。
孝宗曾经对刘大夏与戴珊说过:“尔等与各科道官劝朕图治的说话,虽都准行去了,然使天下府州县亲民官非人,未必不为文具,百姓安得被其恩泽?欲令吏部择其贤否黜陟,然天下官多,难得停留。细思之,莫若自今与尔等访察各处巡、按二司官,先当以此辈黜陟停当。尔珊更慎择各处巡按御史,然后责他们去拣择府州县卫所。官得其人,人受其福。庶几行去的说话,不为文具也。”①这意见无疑是对的,慎选巡按御史,才能保证朝廷政令行之于基层。那么到底选什么样的人出任巡按御史呢?对此弘治帝与刘大夏、戴珊另有一段谈话。
“尔等各衙门,凡事都奏行巡按御史勘报,岂以此官公道可托耶?”孝宗问。“无他,以巡按御史一年一换,无久交,不掣肘,故事多责成之。”刘大夏回答。“责之固是,但权之所在,惟有识量者能不移其心。不然则恃权,好承奉,任喜怒,将或以是为非,以贤为不肖,使民不被其泽。”孝宗更强调巡按的人选,“尔珊今后遇差巡按御史,务拣老成有识量者,毋用轻躁新进之人。仍以此意,行与各巡按御史知道。”②选老成有识量者,目的在于求得办事的稳妥。这与明初设置巡按御史的初意略有不同,刘大夏所称“无久交,不掣肘”乃是初设之用意。但御史多年轻进士,敢言敢为,则有轻躁之嫌。用老成之人,与朝中倚用老臣其意是一致的。
④《明史》卷三〇四《梁芳传》。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四。
②《治世余闻》卷三。
然而,自成化以来,社会已隐然欲变,孝宗的兴利革弊,已必然涉及这些变化,任用老臣及老成有识量之臣,则更将对这些变化起到遏制作用。法祖与用贤在这里巧妙地统一了起来。
既然要法祖,就必须追寻已近荡然的祖制,于是在孝宗与诸老臣们的努力之下,掀起了一个整理和总结开国以来典章制度的**。
明代的官书修纂,除去历朝实录外,所修内容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国初,以修纂史鉴书为主;二是前期,以修纂一统志为主;三是中叶,以修纂典章制度书籍为主;四是后期,以修纂改订制度书籍为主。
从这四种不同类型修纂情况不难看出,明初的修纂是以训戒为目的;前期的修纂则以成就为目的;中叶,也即弘治时期,则主要是为总结与追寻旧制,以整顿为目的;后期已无法控制社会改变,加之嘉靖、万历亦有变更祖制之意,其所纂多变更,目的亦在变化。由此可知,弘治朝是在集前朝之大成了。
弘治朝官修书籍主要有《问刑条例》和《大明会典》,此外并有在日本发现的《皇明条法事类纂》等。
孝宗在《御制明会典序》中写道:我圣祖宗百有余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粹无遗矣。特命工锓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于异说,不急于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粗,咸当平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久,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轶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赖于是焉。①《大明会典》开局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成书于弘治十五年十二月。此前曾有《问刑条例》,成于弘治十三年,而《皇明条法事类纂》中所记止于弘治九年。
《大明会典》本于洪武中所修《诸司职掌》,其意还在追寻旧典,会辑于一,以便遵循。尽管时代已过百年,尽管一切都有所变化,过去的典章已不适用于此时,但是没有人能够去批评这种做法,因为这是出于明君和贤臣。传统道德观念在这里再次产生了作用,正人所为必正。
例外的情形不是没有的。
弘治五年(1492)十月,户部尚书叶淇上奏:“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①叶淇的这份奏疏造成了有明一代盐法的变化,故史称之为“叶淇变法”。这是顺应当时形势之举。明初的盐法规定,商人行盐,须运粟于边塞卫所,领取盐引,再赴各盐场守支食盐,分别行销。这是明朝廷解决边地供给的补充措施。但至成化中,富人以权相勾结,把持盐场存积盐,造成盐法破坏,盐利多为权贵、太监等侵占,形成势力庞大的官商集团,一般商人无力相抗。权贵肆占存积盐,使常股盐日减,一般商人运粮换取盐引后,支不到盐,只能长期守支,陷入困境。于是一些盐商向任户部尚书的叶淇进言“商人赴边纳粮,价少而有远涉之虞,在运司纳银,价多而得易办之利。”②
①《明史》卷八〇《食货四》。
②夏燮:《明通鉴》卷三七,孝宗弘治五年十月。
商品经济的发展,改纳银粮换引为纳银,是大势所趋。依靠商人运粮来解决边储只是权宜之计,何况其数量本来就十分有限,无法解决边储之需。改纳银中盐代表了大多数盐商的要求,也使他们在行盐过程中减少了权势官商限制的环节,其中虽有弊端,却是时势所迫,亦不失为救弊之策。
但是,这种因时顺势的变化却招来一些莫名其妙的非议。居然有人批评说,这是因为叶淇系淮安(今属江苏)人,盐商皆其亲旧,为保护盐商利益而为。
这实在是无稽之谈。明朝盐商,非仅淮商,况且当时行盐主要靠盐商,但由于权势把持,则盐法不行,地方私盐泛滥,国家无利。即使保护盐商利益,实际上也便是维持正常行盐,保护一般商人利益,总比听任权势官商肆意营私要强。幸得叶淇其人颇有情操之名,史称:“淇居户部六年,直亮有执,能为国家惜财用。”①以其如此,尚有毁誉之辞,足见当时变革之艰难。似乎只有一切恢复祖制才是好的,殊不知时势已然变化。
后世的史家有人便看出这中间的问题,说道:“叶淇召商纳银之议,论者多咎其更开中法,以致边储日匮。而不知明代边储之匮,自在屯政不修,而不尽关于盐法。其盐法之坏,又在势家乞中,而不关淇之变法也。盖产盐有盈有绌,边地不能悬知,则但知召商开中而初不为支盐计。故守支之弊,在永乐时已所不免。逮宪宗之世,势家争先奏乞,所赐盐引动以万计,且计其越场支盐,不限年次。于是商人益困守支,而盐亦壅阏不行。夫商人挽输数千里外,守支至数十年之久而不得盐,及既得盐,复为奏乞盐所壅阏而不获速售,然则商人之病开中亦极矣,虽日下令招之,其谁应哉!淇中报中之急,乃为更制以利商,商利则报中多,报中多则国课裕,是亦救弊之策也。”①这是当人们经历了明清后期商品经济冲击以后的认识。但叶淇在当时,他却不得不乞休归乡。
历史就是这样,当人们看到时弊流行时,他们往往会回想起过去的美好时光,却不大肯去冒风险在未来中探寻除弊的方法。改革家实在太少了。当正人君子们围绕在弘治帝周围时,像叶淇这样敢于变革的君子实在是寥如晨星。
这便是弘治中兴的基点。这也不能不使人感到那中兴之世却带有着浓厚的保守色彩。
正因为如此,弘治中兴也就必然有明显的局限性和阶段性,一旦孝宗本人及周围大臣出现变化,这中兴也便结束了。
孝宗死后,武宗以年少即位,信用宦官刘瑾,弘治旧臣受到排斥,内阁仅李东阳未去职。李东阳是一个双重性格的人物,一方面他追求旧有传统,凡是刘瑾改变的旧制,他尽量弥缝其间,多所补救;法司欲以新例处理案事,他以“如是则百年之案皆可追论”②为由,从中阻止。另一方面,由于他年龄相对较轻,较其他老臣能够顺应时代变化,他罢政居家时,请他撰写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他也便以此收取润笔,颇资家用。据说一次夫人给他备好纸墨,他却略有倦色。夫人笑道:“今日设客,可使案无鱼菜耶?”于是东阳乃欣然命笔。这很有些桑悦、唐寅之类才子的味道,他已经很自然地适应了这种文化商品化的潮流。
这已是正德中,弘治中兴的影子已荡然无存,一切都开始走上了混乱无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了。
①《明史》卷一八五《叶淇传》。
①夏燮:《明通鉴》卷三七,孝宗弘治五年十月论曰。
②《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崽只知“这已是正德中,弘治中兴的影子已荡然无存,一切都开始走上了混乱无序,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开始了。”但他们却不懂这是为何。在我看来,明孝宗朱祐樘1487年-1505年在位,这正好是明朝过去了一半,约一百三十七年,正好是“起步、承接”两个周期。接下来就是“转衰、闭合”的两个周期了。)
【第十七章 丘浚 李东阳】
第一节 丘浚
名重于公卿之间
丘浚(1418—1495),字仲深,号琼台,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人。父早卒,母李氏教之读书。浚聪颖早慧,过目成诵,年十九为诸生。正统九年,举广东乡试第一。十二年赴京参加会试,不第。入太学而卒业,祭酒萧镃器重丘浚,以为必致大用。景泰五年举进士。廷试当为一甲及第,以策中颇触时讳,遂以貌寝为由改二甲第一,选为庶吉士。濬在馆中,益读未见之书,声名日闻。庶吉士散馆,授翰林编修。濬既官翰林,潜心研读坟典,见闻益广,并究心于本朝典章制度,以经国济世为己任。时两广瑶僮为乱,天顺以来,总兵颜彪、都御史叶盛讨之不能平。成化元年,都督同知赵辅,右佥都御史韩雍往代彪、盛。丘浚奏记于大学士李贤,言瑶僮之乱在广东宜行驱逐,在广西宜行围困。当屯兵于瑶僮的巢穴大藤峡,蹂践瑶僮所种禾稼,使之无收,再切断其他粮食来源,困其一二年,则可剿灭之。李贤善其言,将丘浚谋划之策献诸朝。宪宗诏录其策以示诸将,人咸是之。韩雍采纳其直攻腹心大藤峡的建议,拟定了速战速决的战术,获得胜利。自是丘濬之名遂重于公卿之间。濬任编修九年秩满,升侍讲。与修《英宗实录》,充纂修官。丘濬秉史笔,为于谦澄清不实之词,“或谓少保于谦之死,当著其不轨。公曰:‘乙巳之变,微于公天下不知何如!武臣挟私怨,诬其不轨,是岂可信哉?’众以为然,功过皆从实书之”①。又为前工部尚书江渊洗雪,“执笔者谓黄竑易储之奏,出前工部尚书江渊,馆臣多以为然。公独曰:‘闻当时竑教其兄为此,觊免死耳。且广西书奏用土产纸,易辨也。’索其奏验之,果广西纸,众乃服。”书成,进侍讲学士。濬预经筵充讲官,音吐洪畅,讲对称旨,宪宗嘉悦。旋撰《续通鉴纲目》,书成,授翰林学士。
《大学衍义补》成化十三年(1477),丘濬迁国子监祭酒。濬在任经筵讲官时,萌发了纂写《大学衍义补》的愿望。《大学》原为《礼记》中的一个章节,宋洛闽诸儒特为表彰,渐独立为书,南宋真德秀征引经训,参证史事,旁采先儒之论,复以己意发明之,撰《大学衍义》。丘濬以其书“有格物致知之要,诚意正心之要,修身之要,齐家之要,而于治国平天下之要阙焉。”②于是发愿续补其阙,既官祭酒,无政事之劳,于是着手撰述。仿真德秀原书体例,“采辑五经诸史百氏之言,补其阙略,以为治国平天下之要。立为十二目,曰正朝廷,曰正百官,曰固邦本,曰制国用,曰明礼乐,曰秩祭祀,曰崇教化,曰备规制,曰慎刑宪,曰严武备,曰柔远方,曰成功化。又于各目之中,分为条件,凡一百十有九,共为书一百六十卷。补前书一卷,目录三卷,总一百六十四卷,名之曰《大学衍义补》,所以补德秀前书之阙也。”宋理宗口头上崇慕道学,而实际上纵情声色,以致权臣外戚,交煽为奸,真德秀撰《大学衍义》,就是针对理宗虚伪的政治道德,他想通过该书,提醒统治者要正心诚意,不能对圣人之言虚与委蛇,故其书侧重强调修身,“而不出乎身家之外”。丘濬以其书所衍之义大而简,于是在补阙时侧重实际政事,丘濬指出了两书之关系,“其详其简,各惟其宜,若合二书言之,前书其体,此书其用也。”丘濬在祭酒任上,专意撰述,阅十年而书成。
①何乔新:《何文肃公集》卷三〇《文庄丘公墓志铭》。下引江渊事同。②《丘文庄公文集》卷一《进大学衍义补奏》。下引同。
孝宗嗣位,丘濬乃表上其书,皇帝奖谕有加,诏誊副本发福建布政使司付书坊刊行。濬乃特进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弘治元年,诏修《宪宗实录》,濬为副总裁官,四年书成,加太子太保。旋命其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明代以尚书入阁者自丘濬始。既入阁,丘濬进奏孝宗,表示要选择《大学衍义补》中可以付诸施行的部分内容,请皇帝省览。丘濬看到明朝成化以来的各种社会弊病,孝宗嗣位之初曾加以革除,但不久旧弊又循然而生。要统治者振作更始并非易事。丘在奏疏中仔细地作了说明。他说这些主张“非若郑康成之训经义泛滥无益也,非是王安石之假经言纷更变乱也”①,希望朝廷予以重视。丘濬表示,从前在国子监任职,只能写书而无法使之施行,现在身在内阁,正是施行《大学衍义补》中治国平天下之策的时候了。丘濬表示要陆续奏进治国方略,请求皇帝审阅后,“赐御札批下,会同内阁一二儒臣斟酌处置,拟为圣旨”,传命有关衙门执行。孝宗答旨,“卿欲有言,具奏来看”。丘濬奏进了哪些方略,史无明载,丘濬留下的文集中,亦不详记载。证之于《大学衍义补》,丘濬所进,大略有帝王仁政、官制、选举、兵制、土地赋役、盐法、海运、常平、货币等内容。总的看来,丘濬所论,大抵都没有在明朝的实际政策中产生影响。孝宗时,无论选举、官制、盐法、土地赋役都出现了种种弊端,亟待改革,推陈出新。而在各地实际执行的政策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有了一些变化,如官制中内阁之权趋重,选举中三途畸轻畸重,赋役制度的均徭法,九等户制的划分等等。而上述变化在《大学衍义补》中没有它们应有的位置和应该得到的估价。濬经科举入仕后径官翰林,以至入阁,未尝一历地方之任,对于北方的黄河流域和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江南均无直接体验,丘濬的知识限于从书本到书本,至多也不过征询于来京的官员,故其所论不免有迂阔而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如丘濬的海运之议,受到嘉靖、隆庆时被誉为才臣的万恭的批评。又如官制之议,丘濬既颂扬太祖罢相以来的体制,却又要求公孤等官要名副其实地具有责任和义务,这完全背离了明朝的政治现实。至于仿周礼而要求户部掌教化百姓等论,皆不过以复古为高,殊属可笑。丘濬奏呈的意见大约皆窒碍难行,故并未对当时的政策发生具体的影响。
弘治五年(1492),丘濬上疏言经籍图书之事。他十分强调经籍图书的重要性,故而《大学衍义补》中有“广图籍之储”的条目。丘濬认为,图籍中保存了古今帝王丰富的统治经验和臣民必须遵从统治的道德规范,具有极高的政治价值。同时图籍记载了国家的山川、人物、风俗、物产和朝廷礼乐刑政的演变和发展。这些精神文化财富是十分珍贵的,“今赖(其)知古,后赖知今者也”①。丘濬请求朝廷对经籍图书要给予充分的注意和爱护。
①《丘文庄公文集》卷一《欲择大学衍义补中要务上献奏》。下引同。
①《丘文庄公文集》何乔远撰传。下引同。
他陈述了太祖在建国过程中就注意访求遗书,“既平元都,得其馆阁秘藏,又广购于民间,没入于罪籍”。②故明初图籍储存不减前代,为一时盛况。迄至太宗,虽急于经营北京和北部边疆,“犹聚众千百纂集《永乐大典》,以备考究”。丘濬列举了当前经籍图书保存中出现的种种严重问题,单说现今内阁所收藏的经籍与永乐时内阁的《文渊阁书目》相比较,已“不能十一”。又近“十年,在内未闻考较,在外未闻购求”,如不采取措施拯救尚存的经籍,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丘濬奏请加强典籍的管理工作,自学士而下,至于专司其职的翰林典籍各官,要积极清理现存图书,访求所缺,珍贵的图籍,务必抄誊正副,“使一书而存数本”,分别藏于内阁、国子监、南京国子监。各藏书之处要加强管理和保护,防止遗失和虫蛀湿坏等。丘濬还特别注意对重要档案文件的保存,建议在文渊阁近地别建库房,“不用木植,但用砖石,将累朝实录、御制玉牒,及干系国家大事文书,盛以铜柜,庋于楼之上层。如诏册、制诰、行礼仪注、前朝遗文旧事,与凡内府衙门所藏文书,可备异日纂修全史之用者,盛以铁柜,庋之下层”③。又“内外衙门因事欲有稽考者,必须请旨,不许擅开”。孝宗嘉纳丘濬所请,并立即下诏访求遗书。在丘濬的影响下,孝宗颇为重视图籍和档案,史载孝宗甚重《永乐大典》,召对廷臣之暇,必置此书于案,反复阅读。孝宗还“亲洒宸翰,识以御宝”,从《永乐大典》中抄出世人所未见的医学秘方,“赐太医院使臣王圣济、殿内臣宠,盖欲推之,以福海内也”①。流风所及,世宗在位,遂令将《永乐大典》誊抄一份,以利保存。孝宗在位,朝廷政治状况较成化时大有改善,被誉为中兴之主,这当然与丘浚等一批富于学行的士大夫的辅佐是分不开的。
力矫世弊
英宗以降,皇帝和大臣面议政事渐成旷典,皇帝和臣民都是通过题奏文书的奏进和批答来交通消息的。皇帝深居宫中,易受宦官的影响,时太监李广以符箓祷祀蛊惑孝宗,广于是肆为奸利,矫旨授传奉官,擅夺畿内民田,奏讨盐利等。丘浚忧之,乃以星变为言,提醒孝宗保持即位之初的良好政治,杜绝弊政。丘浚要求皇帝警惕天变,“宜体上天仁爱,念祖宗基业,修德以立本,清心以应务,谨好尚,节财贿,公任用,禁私谒,厘革庶政”②。并列举二十二种时弊,其疏将近万言。孝宗嘉纳其奏,却未能尽行其言。
六年,大计天下官吏,吏部尚书王恕奏黜两千人。其中有许多是刚刚上任的官员,他们因其前任留下的问题受累而被降黜。这种现象颇不合理,使良莠混同。丘浚在阁中,借调旨之权,保留了九十多人的职务。王恕对此大为不满,屡争不得,乃至求罢。丘浚宣言于人,谓王恕所行不合国家典制,讽示王恕纠正,二人遂至有隙。适太医院刘文泰疏讦王恕失职诸事,恕竟因是而被免职。文泰常出入丘浚家,言者遂谓文泰疏稿出自丘浚之手,王恕与丘浚益不相能。舆论于浚颇有微词。丘浚在位,力矫世弊,居国子监及主乡会试,痛抑诸生险怪之文。言官言事矫激过当,丘浚毫不宽假,面折其过。
②《春明梦余录》卷十三。下引同。
③《春明梦余录》卷十二。下引同。
①《酌中志》卷十八《内板经书纪略》。
②《丘文庄公文集》何乔远撰传。
因此丘浚结怨甚多,操纵舆论的某些言官乃乘刘文泰事件之波,摘丘浚诗句,攻为不经之作,劾其不可居相位云云,孝宗不问。
学不阿世弘治七年(1494),丘浚加少保、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时丘浚因目疾已免朝参,及是右目失明,然性嗜学,虽老疾,披览经籍不辍。丘浚为学,不趋时骛。明代理学大师吴与弼一意在“用敬”上下功夫,要求自己“终日无遽言疾色”①,甚至宣扬说,只要衣冠整肃,言动端正,以礼自持,虽不读书,亦渐有长进。更可笑的是吴与弼以梦见孔子、朱熹而自得,以为修养到家了。英宗征之入京,吴说了一大堆套话,于政事无补,其人徒有虚誉而已。丘浚一点也不盲目崇拜这些所谓的宗师,吴与弼门下高足陈献章征召来京,丘浚与谈,两人旨趣相去甚远。丘浚沮其留用,献章辞疾归乡。丘浚学不阿世,其议论颇与人殊,如料岳飞未必能恢复北方。历代史笔以忠君报国颂扬岳飞,北伐前途如何,大抵皆顺岳武穆之志,必直捣敌巢,痛饮黄龙,迎回二帝,必雪靖康之耻。然而仔细地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形势,高宗以藩支入继大统,意在偏安求存,南宋虽在南方建立,有宋一代的诸种弊政,无所改造,要战胜金国,谈何容易。大家都颂扬岳飞,丘浚却料岳飞未必能成功,违乖众意,招来士大夫对丘浚的反感。关于秦桧,世人独责之而不责高宗,丘浚疾世人之浅薄,他指出,高宗非幼弱昏昧之主,秦桧非承其意旨,决不敢杀其大将。丘浚在咏史的诗作中,指出高宗应对岳飞之死负责。秦桧秉承高宗的私意,奉行投降苟安一隅之策,杀死一意北伐的岳飞,秦桧之于高宗,当然是有功之臣。丘浚言秦桧之功云云完全是弦外有音。
丘浚为官清廉介直,历官四十年,惟置一园。所居东城私第,面积狭窄,地势低下潮湿,丘浚虽官内阁,居之不易。弘治八年(1495),卒于任上,年七十六。赠太傅,谥文庄。丘浚学问赡博,时人称其著述之富,为开国以来第一。其主要著述有《大学衍义补》、《家礼仪节》、《世史正纲》、《朱子学的》、《重编琼台会稿》等。
①《明儒学案》卷一《吴康斋先生语录》。
第二节 李东阳
在明朝,少年时代便显露才华而后成为大官僚的人不多,成为大官僚又成为文坛领袖的人就更少。李东阳却走过了一条神童—学士—首辅—文坛领袖的道路,这是其独特的人生之路。
从学士至首辅李东阳(1447—15),字宾之,号西涯。西涯是北京海子的一个地名。李氏祖籍湖广茶陵(今属湖南),后迁居京师。①祖父李允兴在京师服兵役,后居于此。李东阳生于京师,以西涯为号,说明他对祖父的感情很深。
李东阳自幼即能写直径一尺的大字,因而名声大振,在四岁、六岁、八岁时三次被召入宫中,这多少得利于身处天子脚下。因其年幼矮小,过殿阁需要内侍搀扶。内侍嘲笑道:“神童脚短。”李东阳随声应道:“天子门高。”一次,他和另一位很有才华的童子程敏政同时被召见,皇帝出了一联:“螃蟹浑身甲胄”,程敏政对曰:“凤凰遍体文章”,李东阳对曰:“蜘蛛满腹经纶”,都很贴切工整,且有味道。有人说,后来程敏政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李东阳当了首辅,都兆于他们所对下联。①这种宿命的立论固然荒谬,但李东阳在官场上确实要自如得多。
在京师的庠学读了几年书,天顺八年(1464),十八岁的李东阳高中二甲传胪(二甲第一名),选为庶吉士。解馆后,授翰林院编修。成化十年(1474),升侍讲兼詹事府左庶子,十九年升侍讲学士。编修是正七品官,侍讲是正六品官,侍讲学士是从五品官,十九年中,品秩只升三级。地位显贵和初期升迁缓慢是明代翰林院官的两个特点。李东阳幸运的是,升侍讲学士后的第二年,被选为东宫讲官。受知于皇储和受知于皇帝一样,是进身的重要阶梯。成化二十二年(1486)底,李东阳的父亲李淳病故,他依制守孝。一年以后,即弘治元年(1488)闰正月,为修实录,吏部题,将在京住坐的纂修誊录官员移文行取。李东阳上一道奏疏声称右股及足为寒湿所侵,行步艰难,不便鞍马,需要在家暂行调理。是否真的有病,以及病情是否如此严重,暂且不说,上了这道奏疏,他终于争取到了三年守丧。这或许正是他的本来目的。弘治二年(1489),李东阳被起用,任左庶子兼侍讲学士。弘治四年(1491),因参与纂修《宪宗实录》,升太常寺少卿,仍兼前职,掌翰林院事。这时,他的官品和实际地位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弘治五年(1492)到六年,各地相继发生旱灾。大臣们应诏进言,其中,李东阳的《应诏陈言奏》颇有些新意。他摘录《孟子》中的十条语录,即“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诗》云:‘经始勿亟,庶民子来’”,“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仁政必自经界始”,“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省刑罚”,“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一一加以解说。①这份奏疏中确有空泛之言,但也相当尖锐地提出不少实际问题。如关于成化朝时盛行、弘治朝以来欲革未革的斋醮:“若斋醮之事,诳诞尤多,累月经时,幸亏一中。偶获者有赏,而不效者无刑,徒费赀财,复伤政体请断自今日,凡事关祈祷,上涉于天,以经咒干赏赉者,并加斥绝,永不为太平圣治之累。”
关于农林渔业的萧条:“今天下民穷财尽,其势已极。始以三者言之:山东诸府,谷麦所宜,草根树皮掘食殆尽,继以人肉;荆沔诸府,鱼产极富,水竭鱼荒,河泊岁课,多所折纳;易州诸处,柴炭所需,林木已空,渐出关外一二百里。其他赋税大抵皆然。天下之地,无一处而不贫;万物之利,无一物而不尽。”
关于兼并问题:“臣窃见畿甸等处,奸民恶党,竞指空闲田地以投献为名。藩王世家,则行陈乞,每有赐予,动数百顷。得请之后,标立界至,包罗村落,发掘坟墓,诉讼之牒,缠绵数月;冤号之声,震动远迩。往年固有聚众持刀殴杀内使者。民心既失,国体又亏,上下之间,两无所益。”
关于滥用刑罚:“在外诸司或倚法立威,笞杖之罪往往至死,补立卷案,旁引医证,纵令事觉,不过以公还职,于是棰人重者为能吏,杀人多者为好官,习俗相承,日以弥甚。夫梃之与刃,刃之与政,其杀皆同。以极轻之刑,置之不可更生之地,伤天地之和,坏国家之法,莫有大于此者。”
关于官僚之间挟私相攻:“乃有或经按问,或经考核,或经纠劾,或经参驳,肆诋毁之辞,为报复之计。此风既行,渐不可长。况其所奏,多涉诬罔,上烦圣听,下骇物情,非圣世所宜有也。”
在李东阳议政的文字中,这份奏疏是代表作之一,他的“满腹经纶”在此有了生动体现。孝宗对他的这一番言论十分称赏。恰首辅徐溥等说,起草诏敕繁剧,宜有专人领其事。李东阳自然是最佳人选。弘治七年(1494),李东阳升为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专典诰敕,虽还没有进入内阁,却已跻身于上层官僚的行列。自此以后,朝廷的重要文字,多出于他手。
次年,李东阳以本官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当时已在内阁的有徐溥和刘健,与他一起拜为阁臣的有谢迁,都是一时名臣。几年之后,徐溥因眼病致仕,在内阁者刘、李、谢三人,李东阳为次辅。这是“三杨”之后,内阁威望再度提高的一个时期。三人各有特长,按当时的话来说:“李公谋,刘公断,谢公尤侃侃。”①弘治年间的著名部院大臣,如吏部尚书倪岳、礼部尚书傅瀚、兵部尚书刘大夏、刑部尚书闵珪、工部尚书曾鉴、左都御史戴珊等人,都是天顺八年进士。李东阳为人又较平和,他与朝中大臣的关系更为密切。
弘治十一年(1498),李东阳晋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
他借清宁宫灾,对一些流行的言论进行批驳:“或以天道茫昧,变不足畏,此乃慢天之说;或以天下太平,患不足虑,此乃误国之言;或以斋醮祈祷为弭灾,此乃邪妄之术;或以纵囚释罪为修德,此乃姑息之谋。”②显然,他重视舆论,而且很敏感。
弘治十二年为会试之年。大约四十年前的两位神童,李东阳和程敏政同为主考。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七《夙惠》。
①李东阳:《文前稿》卷十九《应诏陈言奏》。
①《明史》卷一八一《谢迁传》。
②李贽:《续藏书》卷十一《李文正公》。
这本来可用来点缀盛世的,谁知发生了一起不幸事件:某给事中弹劾程敏政向江南才子唐寅和举人徐经漏泄试题。受命重新校阅试卷时,李东阳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把唐、徐两人排除在外。但言官不肯罢休,直到唐寅黜为吏,程敏政致仕。李东阳不取唐、徐二人,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结局。既不能力辩同僚之诬,也不肯落井下石,大概就是李东阳的风格。
李东阳的另一份重要的疏章写于弘治十七年(1504)。因重建曲阜孔庙成,他奉命前往祀祭。来往途中,他看到“天津一路,夏麦已枯,秋禾未种,挽舟者无完衣,荷锄者有菜色”。他听说“江南、浙东流亡载道,户口消耗,军伍空虚,库无旬日之储,官缺累岁之俸”。人们在议论国家的各种弊端。而李东阳认为,最严重的问题是:“闾阎之情,郡县不得而知也。郡县之情,庙堂不得而知也。庙堂之情,九重亦不得而知也。”①上下隔绝,弊端是很难纠正的。孝宗称赞他“所言深切时弊,足见忧国至意”②。
孝宗还能容人言过,特别是对辅弼大臣很客气,君臣之间关系平稳。孝宗一死,形势即大变。李东阳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这使他能够适应新的环境,也引起了同时代的人和后人对他为人的极大争议。
勉力撑持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孝宗去世,朱厚照即位,是为武宗。三位顾命大臣再次加以荣衔,已是少师兼太子太师的刘健加左柱国,李东阳和谢迁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柱国。在这表面尊崇的同时,内廷和外廷对于权力的争夺正在激烈地进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刘瑾为首的宦官集团和以刘健为首的官僚集团,都拼命对皇帝施加影响,以求得对局势的控制。
在正德元年(1506)十月以前,李东阳都是与刘健、谢迁站在一起,试图阻止宦官用事。二月,他们谈论盐法之坏极矣,又疏陈政令十失。六月,他们批评武宗,“近日以来,视朝太迟,免朝太多,奏事渐晚,游戏渐广”③。八月,武宗在暖阁召见内阁大臣,责问为什么不如数付给前往南京、浙江织造的太监盐引。李东阳回答:“此辈若得明旨,即于船上张揭黄旗,书写钦赐皇盐字样,势焰烜赫,所以不若禁之于始。”①当时传说,武宗在外朝的压力下,要逮捕刘瑾等八人,李东阳把这个消息泄露出去,使刘瑾等人先一步采取了行动。要说他有意结好刘瑾,显然根据不足。但李东阳与刘健、谢迁确实不同,当刘健、谢迁措词严厉地必欲置刘瑾于死地时,他的态度却比较暧昧。这种态度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官僚的心理,兵部尚书许进就认为,“过激将有变”②。相对谨慎的态度,加上名气很大,“海内名士,多出其门”③。到十月,刘健、谢迁被勒致仕,单把李东阳留在了内阁。根据惯例,他成为首辅。
①《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②《明孝宗实录》卷二一二,弘治十七年闰四月辛酉。
③《明武宗实录》卷十,正德元年六月庚午。
①《明武宗实录》卷十,正德元年八月戊子。
②《明史》卷三〇四《刘瑾传》。
③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一。
处于这种尴尬的地位,很难说李东阳的真实想法是什么。但事关士大夫的名节,他必定要上疏求去:“臣等三人,事同一体,而臣独留,何以自容?不知何以为处。”④武宗和刘瑾不容他去官,反而晋其为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
在为刘健、谢迁饯行时,李东阳戚然涕下。刘健很有些鄙视地说:“何泣为?使当日力争,与我辈同去矣。”⑤听到同僚不肯谅解的责备,他只能默默无言了。
与刘瑾周旋是很艰难的。虽然刘瑾对他还算客气,但讨论起问题来,已经免不了声色俱厉,发现了工作中的差错,也免不了假以颜色。正德二年(1507)七月,李东阳检核《通鉴纂要》一书的错字,纠劾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名官员。这本来是一件例行公事,刘瑾恣意扩大此案,受处罚者,夺俸五人,致仕十一人,削籍二十人。他的用意,是要把更多的官僚,包括李东阳本人,都牵连进去。为了应和刘瑾,李东阳干了一些损害自己形象的事情。如在刘瑾的奏疏上批答:“尔刚明正直,为国除弊。”①在敕封刘瑾父亲的诏书上说“积善以贻子孙,尝闻其语,扬名以显父母,今见其人”云云②。刘瑾在朝阳门外建玄真观,李东阳为他撰写碑文,极其称颂等等,这也是一种御用文学。
与刘瑾的亲信周旋也是很艰难的。刘健、谢迁致仕以后,焦芳、王鏊入阁。王鏊被认为是正人,但学究气似乎更浓,或因文人相轻,他与李东阳的关系不好,并在正德四年致仕。焦芳为人十分霸道,学识亦差,所以有人说:“不学如芳,亦学士乎?”他对刘健有怨言,竟然“于众中嫚骂”;他任吏部侍郎,对尚书马文升屡加姗侮;因对原阁臣彭华、谢迁不满,延及江西及浙江余姚人,肆口诟詈。③为了抵消焦芳的作用,李东阳引荐更能委曲求全、更善于应付宦官集团的官僚杨廷和入阁,“小有剂救”④。
张彩不但是刘瑾的亲信,而且是刘瑾“大敬爱”的人。他待人严厉,傲慢无礼。一次,李东阳和杨廷和亲至张彩府宅,邀他外出观花。张彩居然不肯露面,久之,派一仆人来说:“请先行,将后至。”李东阳无可奈何地对杨廷和说:“张乃以办事官待我曹。”⑤李东阳的这些表现,引起不少士大夫的反感。南京太常少卿罗玘是李东阳所取士,有师生之谊,他深以为耻,寄书李东阳,责以大义,要他“痛割旧志,勇而从之”,否则,“请先削生门墙之籍,然后公言于众,大加诛伐,以彰叛恩之罪”①。还有人写诗讥刺李东阳:“文名应与斗山齐,伴食中书日已西。回首湘江春草绿,鹧鸪啼罢子规啼。”②时人评论,诗中含有“不如归去”意。如果说,李东阳与刘瑾虚委周旋是出于他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也确实有损他的名声,然而,他留在内阁,在当时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首先,他维护了某些传统的制度。
④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一。
⑤《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中《李东阳》。
③《明史》卷三〇六《焦芳传》。
④《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⑤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七《简傲》。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七《规讽》。
②焦竑:《玉堂丛语》卷七《规讽》。
焦芳入阁前任吏部尚书,入阁后想兼摄部事,刘瑾也认为,由他掌握部事可以放心,屡次派人与李东阳商议。李东阳以“无此例”回绝,刘、焦二人还要纠缠,李东阳举出三点,说明此二事实难兼摄。其一,内阁佐天子出令,吏部拟升调官,间有可否,难道自拟议之,又自可否之?其二,吏部廷跪承旨,内阁班首立听,若相兼摄,将出跪而更起立邪?其三,部事差谬,章奏错误,则要回话认罪,直至罚俸。那么,作为阁臣也要随同认罪乎?焦芳想了想,确实有道理,便辞去了部事。再者,四川镇守太监罗籥要求便宜行事之权。这实际上是刘瑾的意愿。
李东阳力言不可,说:太祖定官制,在外三司,都司管兵而不管钱粮,布政司管民而不管军马,按察司管纠劾刑名而不管军马钱粮,其权分而不专。后来的巡抚、总兵、镇守内臣等,抚安军民,防御贼寇,其权虽同而不专。“若并付镇守衙门,任其进止,非唯事体不便,恐镇守一人亦自担当不起。”③镇守内臣便宜行事一款,终未如刘瑾愿施行。
当然,在刘瑾权势极大膨胀的形势下,更改吏部尚书人选和限制镇守内臣权势,只能是“小有剂救”。李东阳的最大作用,则在于保护了一批被治罪的官员。如果不是他勉力调节,会有更多官员死在刘瑾的严厉打击下。正德二年(1507)闰正月,由刘瑾定罪,尚宝司卿崔璇、湖广副使姚祥被枷于长安左右门外,工部郎中张玮枷于张家湾,期限为一个月。刘瑾创用一百五十斤的大枷,受刑者不数日则死。①五天后,李东阳等进言,崔璇等“各人所犯,自有本等罪名。若枷号,乃至重之典,死生系焉”,此三人“以侍从部署,亦曾效微劳,一日不谨,致罹重法,命在旦夕,实可矜怜”。他希望武宗“少霁威严,特加宽贷,或遵法司,依律问拟,则轻重适中,恩威并著,既已见爱民之仁,亦不失待士之体”。又过了五天,对崔璇等“姑从轻释,发铁岭卫永远充军”②。
次年六月,发生匿名文簿案。刘瑾召百官跪于奉天门下,至暮,执三百余人送镇抚司究问。李东阳奏:“匿名文字出于一人,其阴谋诡计,正欲于稠人广众之中掩其形迹而遂其诈术也。各官仓卒拜起,岂能知见?况一人之外,皆无罪之人,今并置缧绁,互相惊疑。且天时炎热,狱气薰蒸,若拘挛数日,人将不自保矣。”他提出,先将众官释放,再密加体察,置之典刑,③使得大批官员所面临的危难局面有所缓解。
正德四年(1509)闰九月,刘瑾欲置平江伯陈熊于死地。李东阳力争。
刘瑾说,陈熊所犯罪重,不宜姑息。李东阳说:“某诚姑息,但非姑息陈熊,乃姑息陈瑄耳。”陈瑄是第一代平江伯,通漕运,有大功,“每岁四百万石至京师,诚国家万世之利也”。陈熊被革爵,免去一死①。应当说明,陈熊贪黩殃民,他被惩治,“人无惜之者”②。但李东阳的争辩有很强的制约力,这也就是刘瑾在一些场合不得不接受他的意见的原因。
罚米实边,是刘瑾处治官员的一大举措,不少人为此而破家。李东阳婉转劝解说:“其在边关,多劳少益,不若原籍预备仓上纳,却为实用。”
③李贽:《续藏书》卷十一《李文正公》。
①《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①李贽:《续藏书》卷十一《李文正公》。
②《明史》卷一五三《陈瑄传附陈熊传》。
这一改动③,使得受罚者免却输边之劳,阴受其福。
另外,像刘大夏、杨一清,以至刘健、谢迁等,也因为李东阳从中斡旋,才避免了更大的灾难。特别是杨一清,后来清除刘瑾,他立有大功。可以说,这也是李东阳无意中促成的一件大事。
尽管如此,当去不去,并且与刘瑾之间有某种说不清楚的关系,不但在某些人看来,而且在李东阳本人看来,都是一个污点。无怪乎在他晚年的时候,有人提及此事,他就“痛不能已”④。
剪除刘瑾以后,作为首辅,李东阳的日子还是不好过。一方面,言官追究他与刘瑾的关系,甚至把他列为刘瑾党人,另一方面,武宗仍然常住豹房,仍然任用宦官。从正德七年(1512)开始,他又对边军和边将感到兴趣,要李东阳拟旨,调宣府军三千入卫京师。李东阳认为不可。他对武宗说,此举有十不便:“京边各有分地,有急互相应援,今无事而动,不便一也。以不习战阵者尝边,隳国威,不便二也。内师遽出,耳目惊疑,不便三也。京军倚恃内势,或至淫掠不律,将官护短,穷边隐忍不敢言,不便四也。边军入内,狎恩市爱,傲睨军民,蔑视官府,不便五也。违远乡井,抛弃骨肉,或风气寒暖不宜,或道里供给不续,不便六也。粮草之外,必有行粮,布花之外,更须赏赉,非紧急不得已之时,为糜费无极之计,不便七也。往来交错,日无宁息,或变起于道途,或患生于肘腋,不便八也。露京营之空虚,示中国之单弱,不便九也。西北诸边,见报声息,唇齿之地,正须策应,脱有疏失,咎将谁归?不便十也。”①武宗不理睬李东阳和其他官僚的谏奏,坐乾清宫门,索取草敕,后来干脆出内旨,命江彬等率边兵入京入豹房。李东阳感到,继续任职已经没有意义了,多次上章奏乞休,于十二月致仕,结束了近五十年的官宦生涯。
正德十一年(15),李东阳病死,终年七十岁。他得到了最高的封赠“太师”和文臣最珍重的谥号“文正”。对于他死后的荣誉,有人提出“是欤否欤”的质疑②,也有人竭力为他辩护,认为“使西涯又去,则国家之事将至于不可言”③。在评价人物上一向有独特见解的怪杰李贽却提出,“后之学者慎勿容易草草论文正”④,但他是明确同情李东阳的,在攻击李东阳的言论后批曰:“此真是放臭屁也!”⑤文坛领袖及其他《明史》称:“自明兴以来,宰臣以文章领袖缙绅者,杨士奇后,李东阳而已。”①这一评价并不过分。
李东阳工古文,称雄一世,从他数量相当多的奏疏和其他散文作品便可以看出这一点。
③李贽:《续藏书》卷十一《李文正公》。
④焦竑:《玉堂丛语》卷六《出处》。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中《李东阳》。
②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一。
③焦竑:《玉堂丛语》卷六《出处》。
④李贽:《续焚书》卷三《读史汇·李东阳》⑤李贽:《续藏书》卷十一《李文正公》。
①《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但他自己认为,咏诗的水平要更高,至少是更自如。他在一篇乐府诗的序中说:“予非韩昌黎氏,无能为说,因为乐府作《相乳行》”②李东阳爱作诗,据他自己说,已近于癖,所谓“平生抱诗癖,虽病不能止”③。病中,曾有人劝告他,不要再作诗,以免伤神。他也下过决心,曾与一二相好有止诗之约,违者以只鸡斗酒为罚。即便如此,收入《怀麓堂全集》中《诗前稿》、《诗后稿》的诗作也有一千数百首之多。和明代其他官僚学者一样,李东阳也写了不少应制之作,应时之作,注重形式和词句,而缺乏内容。但他也确有不少诗堪称上品。
李东阳的诗作中,描绘自然景物的相当多。他常以咏菊诗和怀竹诗来表明自己的情怀。如怀竹诗有:三年不种竹,得竹如得玉。
十日不见竹,一日肠九曲。④咏菊诗有:先生深卧菊花丛,曲几围屏杳窕通。
本为红尘辞俗眼,岂因多病怯秋风。
交情尽付炎凉外,身计聊凭吏隐中。
相过不嫌憔悴质,只应风味与君同。⑤他的一部分作品,反映出当时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土地问题:风落平沙稻,霜垂别渚莲。
西湖三百亩,强半富儿田。①如果说,这一首诗过于纤巧,那么,他的《吊岳武穆辞》,则颇有阳刚之气:气夺群丑,殃流宋孩。
英雄已死,大运成乖。
魂作唐厉,形空汉台。
天不祚国,人胡为哉!
还应当提到,李东阳诗歌中的潇洒风格。在四十多岁的时候,他写了《问白髭》和《问白发》诗,对须发早白十分感慨。“人言白可拔,拔白将何为?或言黑可返,借问返者谁?”他希望得到回答,“髭乎苟能言,聊以解我颐”。他又写了《代髭答》和《代发答》:“后生能几何?壮志真倏忽。白发只自欺,黑返竟何悦。”“君身须眉具,鬣者宁独发。”“汝德不益增,我衰岂终瞥。”“汝躬不内顾,顾以容为悦。”②这一问一答,用诗歌的形式反映了作者的人生价值观。
②李东阳:《诗后稿》卷一《猫相乳行》,见《怀麓堂全集》。
③《诗后稿》卷四“予病中颇爱作诗”。
④李东阳:《诗前稿》卷二《怀竹》。
①李东阳:《南行稿》西湖曲五首之三,见《怀麓堂全集》。
②均见李东阳:《诗前稿》卷六。
李东阳的文学理论或许比其他的作品更值得一提。明自永乐以来,台阁体文学占据了统治地位。歌颂而无意义的内容,雍容而无韵味的词句,使诗歌丧失了生命力。李东阳的文学创作中仍然带有台阁体的痕迹,但是他“出入宋、元,溯流唐代”③,认为诗是“托物寓情而为之者”,应当“贵情思而轻事实”①。这无疑对李梦阳等前七子的文学复古运动的形成和发展是有力的推动,而比起他们“诗必盛唐”的论断和专事模拟的主张,思路要开阔得多。显赫的政治地位,加上对文学的热爱和才华,使李东阳成为当时文坛的领袖。他家门庭若市,“每日朝罢,则门生群聚其家,皆海内名流,其座上常满,殆无虚日,谈文讲艺,绝口不及势力”②。由于他的聚集作用,形成了风行一时的茶陵诗派,他也被公认“弘治、正德之间为一时宗匠,陶铸天下之士”③。
除了文学上的造诣,李东阳的身上还有许多特点为人所称道。
如博学。孝宗下御札问龙生九子之详。李东阳对答:蒲牢好鸣,囚牛好言,睚眦好杀,嘲风好险,狻猊好坐,霸下好负重,狴犴好讼,赑屃好文,蚩吻好吞。④这一故事被多种明人笔记反复抄录,作为博学的典型事例。其实,据李东阳自己说,他初被问时,也“仓卒不能悉具”,询问了其他几位博学之士,才搞清楚⑤。这也可以作为不耻下问的事例。
如机敏。弘治时,少数民族使者至京师,对人说,有一偶语,“朝无相,边无将,气数相将”,无能对者。李东阳闻知,随口答道:“天难度,地难量,乾坤度量。”他用天朝的至大至尊,来反驳对明朝朝野无人的讥讽。
如诙谐。李东阳为阁臣,众庶吉士进见,他出了一句上联:“庭前花始放”,让大家去对。“众哂其易”,却又一时无从对起,他说:“不如对‘阁下李先生’。”①想他人所不能想,果然有趣。
如平和。翰林院编修崔子钟善饮,醉酒则吟:“刘伶小子,恨不见我!”他常在五鼓时,踏月长安街,席地坐饮。李东阳入朝行至,崔子钟拱手于轿首,以酒相邀:“老师得少住乎?”李东阳即下轿连饮数觥,待天明,乘轿去。②如孝顺。文人似乎离不开饮酒。李东阳“素不善饮”,在翰林院任官时,却常饮酒至深夜。其父不肯就寝,忍寒待其归。李东阳深感羞愧,自此终生不夜饮于外。
李东阳的清廉也是很突出的。后来官至尚书的张邦奇目睹了这样一件事情:李东阳所取某士为外官,朝觐入京,让仆从送来两帕四扇。李说,扇可留下作画,“多帕奈何?”乃取扇而还帕。杨一清碰到了一件更为难堪之事。李东阳致仕后,他备酒肴至李府祝寿,酒器为金铸。李东阳吃惊地问:“公近亦有此器耶?”杨一清面有愧色,不敢再用。③李东阳致仕后,家境很不宽裕,可见以上二事绝非出于矫饰。
③《明史》卷二八五《文苑一》。
①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见《怀麓堂全集》。
②焦竑:《玉堂丛语》卷七《恬适》。
③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二六《诗三》。
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龙子》。
⑤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三《赑屃等各不同》。
①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七《排调》。
②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八《史四》。
③焦竑:《玉堂丛语》卷五《廉介》。
据说,他“罢政居家,请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颇资以给朝夕。一日,夫人方进纸墨,东阳有倦色,夫人笑曰:‘今日设客,可使案无鱼菜耶?’乃欣然命笔,移时而罢”④。他死后,家徒四壁,几不能治丧,多亏门生故吏捐助金钱,方能完葬。做了十八年内阁大臣,六年首辅,却两袖清风,需要作字作画才能添鱼添菜待客,在明代的官僚中,堪称一绝。
作为一代文宗,李东阳留下了大量文字,他自己编辑收入《怀麓堂稿》中。这是明代中叶最重要的文集之一。
④《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
(谢选骏指出:据说,李东阳“罢政居家,请诗文书篆者填塞户限,颇资以给朝夕。一日,夫人方进纸墨,东阳有倦色,夫人笑曰:‘今日设客,可使案无鱼菜耶?’乃欣然命笔,移时而罢”。他死后,家徒四壁,几不能治丧,多亏门生故吏捐助金钱,方能完葬。做了十八年内阁大臣,六年首辅,却两袖清风,需要作字作画才能添鱼添菜待客,在明代的官僚中,堪称一绝。——这不是他清廉,而是他老婆贤惠,是难得的、不在“金鱼和渔夫”的故事里的主妇。因为绝大多数的贪官污吏,都是由他们周围的女人压力炼成的钢铁人渣。)
【第十八章 王恕 马文升 刘大夏】
孝宗在位的弘治朝,人材称盛。尚书都御史王恕、马文升、刘大夏等,人称为“弘治三君子”,名声甚至超过了内阁刘、李、谢三臣。他们各有特点,堪称老成之士。
第一节 王恕
王恕(1415—1508)字宗贯,号介庵,晚号石渠,①陕西三原人。正统十三年(1448)三十四岁时中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以钻研古文辞为风气,但王恕“不喜为古文辞,务以明体适用,本之经术,博极经济”。因此,他没有被授以翰林官,“出为大理寺左评事”②。
景泰五年(1454),王恕由大理寺左寺副外迁扬州知府。值得一提的是,他于扬州创办的资政书院,在明中叶地方官员于治地开办的书院中具有代表性,不少学生以后成为官僚。天顺四年(1460)考察外官,王恕治行第一,超升江西右布政使,一跃而成方面大吏。四年以后,升河南左布政使。
河南、湖广、陕西三省交界处的荆襄山区,是个不安定的地区,数以万计的流民迁入其间。成化元年(1465),河南西华人刘通(绰号刘千斤)及石龙(绰号石和尚)等聚众起义。朝廷派大兵镇压,升王恕为西副都御史,协助工部尚书白圭治其事。王恕的观点是:“民可抚也,而奸民好乱者,非兵不威。”①与一味贪杀求功的官员相比,王恕更重视对流民的抚治,在用兵立威收效之后,他“榜谕流民,各使复业”。这一安抚措施缓和了流民的反抗情绪,也解决了流民的生计问题。当地为王恕建立生祠,许多人家挂起了王恕的画像。②他在处置地方事务中获得了一次成功。
不久,王恕改任南京刑部右侍郎。成化十二年(1476)又以左副都御史巡抚云南。云南镇守内臣钱能颇专横,他的亲信指挥使甚至逼淫土司官女眷。王恕对不法中官多所制裁,双方关系紧张,中官甚至指派凶手行刺。结果,宪宗不得不召回钱能。后来钱能与王恕在南京共事,“敬事而已”。这是王恕处置地方事务中获得的第二次成功。
王恕在南京掌都察院事,随后参赞南京守备,升南京兵部尚书。成化十五年(1479),又巡抚应天府等。苏州、松江二府是天下官田数量最多的地区。官田的田赋远高于民田。一般官田由贫民耕种,民田归于豪族。王恕到任后,均平官田民田负担,减官田耗米十余万石,又因水灾奏免秋粮六十余万石,赈济灾民二百余万。这是王恕处置地方事务的第三次成功。
王恕特别以勤于职守出名。他任云南巡抚九个月,上奏疏二十道;他任应天巡抚五年,所上奏章,“应诏者二十一,建白者二十九”①,致声誉大振。有歌谣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朝事遇有争端,则曰:“王公胡不言也?”另有曰:“公疏且至矣。”果然,王恕的奏疏很快就送到。②建言过多,一般不会为皇帝喜爱。
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二四《吏部尚书王公恕传》。
②李贽:《续藏书》卷十五《太师王端毅公》。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二《平郧阳盗》。
②李贽:《续藏书》卷十五《太师王端毅公》。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上《王恕传》。
②《明史》卷一八二《王恕传》。
成化末年,宪宗在批答他人乞罢的奏疏中附加一旨,加王恕太子少保,令致仕。不少官僚举荐,但没有结果。直到孝宗即位,才召他任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衔。有人建议,王恕年事已高,不当委以剧务,宜用于内阁。孝宗表示,他用王恕主吏部,当效前朝皇帝用蹇义、用王直故事,“若有谋议,亦无不听”③。
身为六部之长,王恕仍然遇事则争则谏,但他主要成功之处,在于选用了一批大臣,包括户部尚书李敏、礼部尚书耿裕、倪岳、兵部尚书马文升、刑部尚书何乔新等,还有刑部侍郎彭韶、礼部侍郎周经、工部侍郎张悦。他们后来也都升为尚书,或南京尚书。史家称他“裁抑侥幸,褒崇名节,无敢以私干者”④。
王恕是较早注意协调内外官员关系的官僚之一。明朝中叶以后,官僚结构中的重内轻外倾向越来越严重,知县、知州等品秩很低的外官更为士人所不齿。王恕反对这股潮流,并利用自己的职位试图造成重视亲民官的风气。对弘治三年(1490)三甲进士石存礼的处置即是一例。其奏文如下:“照得自今六月本部大选官员,取到三甲进士内一员石存礼,年二十二岁,山东青州府益都县人。照依甲第次序,本官该选知县。臣等窃唯知县乃一县之主,百责所萃,生民休戚系焉,非年少力弱者所能胜任今石存礼年方二十二岁,气质清秀,形体孱弱,若除授知县,使之宰百里之地,居群僚之上,督率众职,分理庶务,加以送往迎来,承上接下,劳苦百端,恐不能堪。”①在以知县为劣选的普遍意识下,指出某些进士授予知县不合格,是需要有一定的见识的。
王恕与内阁的关系却相当不融洽。当时的内阁成员,除刘吉与他同科,徐溥、丘浚是景泰五年(1454)进士,刘健是天顺四年(1460)进士。资历深浅大约是造成不和的原因之一。刘吉首先对王恕采取不友善的态度,他在成化十八年(1482)入阁,成化二十三年(1487)为首辅,是所谓“纸糊三阁老”(另二人为万安、刘珝)之一②。他的无所事事与王恕的遇事必争形成鲜明的对照。尽管他用破格升迁科道官的办法来对付言路,但言者誉王恕时必毁刘吉,毁刘吉时必誉王恕,使他忌恨在心。两人意见每相左。③丘浚与王恕的关系也很紧张。王恕地位本在丘浚之上,丘浚入阁后,他不肯相让,矛盾由此而生,直发展到在公务中相抵触,两人不交一言。丘浚性情褊隘,是史家所承认的。但两人交恶,王恕也负有一定责任。
王恕最后去官和丘浚有一定的关系。太医院判刘文泰因迁官不成而对王恕不满。他听丘浚说:王恕尝嘱人作传,有沽名钓誉、毁谤先君的内容,便上疏弹劾。孝宗命锦衣卫狱勘问刘文泰,将他贬为御医。孝宗对王恕也感到厌烦了,斥责他沽名。王恕于弘治六年(1493)闰五月致仕,一般官僚同情王恕,责备丘浚。这甚至成了丘浚夫人的一块心病,她承认其夫排斥王恕,是负了不义之名。
王恕家居十余年,正德三年(1508)四月去世,终年九十四,在明朝士大夫中算得上极高寿。朝廷赠特进左柱国、太师,谥端毅。
③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一。
④焦竑:《玉堂丛语》卷三《荐举》。
①王恕:《议进士石存礼除官奏状》,见《明经世文编》卷三九。
②《明史》卷一六八《刘吉传》。
③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上《王恕传》。
王恕为官四十多年,他的廉介很值得称道。他赴云南时,“不挈僮仆,惟行灶一,竹食箩一,服无纱罗,日给惟猪肉一斤,乳豆二块,菜一束,酱醋水皆取主家结状,更无所供”①。在南京任上,“往还衣书一橐而已”②。任吏部尚书时,他在衙门口贴一布告:“宋人有言,受任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羞。今动曰贽仪,而不羞于入,我宁不自耻哉!”③代王恕任吏部尚书的耿裕,史称“无爱憎”④,但他对王恕极为敬佩,曾讲过这样一件事:王恕在任时,他为礼部尚书,“暮自部归,必经过王三原之门,过必见老苍头持秤买油于门首”,他“自念入官至今,初不知买油点也,故每过则面城墙而行”,感到惭愧⑤。
王恕老而嗜学。他最后一次去官回家,已近八十岁,每日仍读书不止,并颇为自慰地说:“我垂老,方理会学问。”⑥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五《廉介》。
②李贽:《续藏书》卷十五《太师王端毅公传》。
③焦竑:《玉堂丛语》卷五《廉介》。
④《明史》卷一八三《耿裕传》。
⑤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九《史五》。
第二节 马文升
马文升(1426—1510)字负图,号三峰居士,据其后裔所藏家谱为回回人。宣德元年(1426)生于河南钧州(今禹县)。幼时就显示出对兵事的兴趣。“尝与群儿戏,十数为群,角之靡不仆”①。景泰二年(1451)进士,授御史。先后巡按山西、湖广,“发奸摘伏,有神君之称”②。服毕母亲的丧事之后,他超迁福建按察使。成化元年(1465),升南京大理寺卿。次年以父丧归。
成化四年(1468),西北土达满四在距平凉千里的石城起兵反明,响应者甚众,远近震动。他们大败官兵,明廷不得不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调陕西三边兵五万人及京营兵进剿,以署都察院事的副都御史项忠总督军务,起用马文升,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协助项忠。马文升看到满四军有一个弱点:城中无水,粮储渐乏,“若绝其刍汲,则釜鱼当自毙矣。”③果然,满四军日渐困乏,最后失败。马文升又建议项忠尽毁石城墙垣,以防后患。他在陕西巡抚任上七年多,先后加左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逐渐成为处置边事的专家。他的一项主要成就,是整顿与各部的茶马贸易,换取番马八千余匹。
成化十一年(1475)春,马文升代王越为总制,协调延绥、宁夏、甘肃三边军务,到十一月,即被召回朝中,任兵部右侍郎。次年,被派出整饬蓟门至辽东边备。
辽东巡抚陈钺,为人贪婪,待将士严苛。马文升上疏言辽东事,多涉及陈钺,两人遂结怨。陈钺的后台是权势颇大的太监汪直。成化十四年(1478),发生陈钺错杀女真贡使,激变辽东之事。汪直打算亲往平定,以立功显名。另一名太监怀恩建议派朝中大臣前往安抚,马文升立即支持,并受委任。汪直提出派人同往,马文升也没有同意。这一来,又得罪了汪直。汪直后来与刑部尚书林聪等勘边事,说辽东激变,是马文升禁止边方农器贸易所致。马文升申辩无用,被下诏狱,谪戍重庆卫。
马文升在戍所滞留四年。汪直失宠后,他才复官。成化二十年(1484),再次被起用,以左副都御史巡抚辽东。这是他第三次赴辽东。由于他曾经论及陈钺,因此受到欢迎,士卒“皆鼓掌喧舞”。成化二十一年(1485),马文升在短期总督漕运后,任兵部尚书。但方士出身的通政司左通政李孜省要推荐他人掌兵部,在宪宗面前做了手脚,将马文升调任南京兵部尚书①。孝宗即位,马文升在朝廷的地位才确定下来,任左都御史。出于对李孜省之流的厌恶,他提出:“巡城御史及兵马司、锦衣卫逐一搜访,但有扶鸾祷圣、驱雷唤雨、捉鬼耳报一切邪术人等,及无名之人,俱限一月内尽逐出京。”②弘治二年(1489),马文升改任兵部尚书。针对兵政废弛的状况,他采取一些措施。
①李贽:《续藏书》卷十六《太师马端肃公传》。
②李贽:《续藏书》卷十六《太师马端肃公传》。
③《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一《平固原盗》。
①李贽:《续藏书》卷十六《太师马端肃公传》。
②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六。
例如,严格考核将校,有三十多人因贪贿怯懦被罢黜。这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有人甚至夜持弓箭等候其门,准备行刺,有人还写书诽谤,射入东长安门内,这显然都是有背景的活动。孝宗支持马文升对京营的整顿,特批他金吾骑士十二人,以护出入。马文升还提出,蓟州、宣府、大同三镇已有镇守太监,不应再设分守、守备、监枪等内臣。据他统计,蓟州有内臣九员,宣府有内臣八员,大同有内臣六员,共二十三员,“每员占用军人,少则二三百名,多则四五百名,通计侵占已有数千”。“此等守备之数,委的无益于事,有扰于边”,应当裁革。①孝宗也依其议办理。
哈密是回、畏兀儿族(今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明初派使者入朝,于其地设羁縻卫所,封其首领为忠顺王、忠义王。成化时,土鲁番部强大,据有哈密。明廷曾设法干预,没有结果,似乎也就承认了现状,将哈密卫迁往他处。弘治元年(1488),土鲁番部诱杀朝廷所封的忠顺王罕慎。弘治六年(1493),又擒获另一个忠顺王陕巴,其首领阿黑麻自称可汗,以兵掠周围各部。主持兵政的马文升主张兴复哈密。他采纳通事王英和指挥杨翥的建议,利用地处嘉峪关西南的罕东部,地处嘉峪关以西的赤斤、蒙古部等与土鲁番部的矛盾,抚而用之。弘治八年(1495),调罕东等部兵,夜袭哈密城。马文升所推举的陕西巡抚许进等率明军随后行进。土鲁番守将弃城而去,明军进入哈密。自明初以来,这是官军第一次深入其地。这也是马文升任兵部尚书以来,处置的最重大边事。
弘治初年,马文升和吏部尚书王恕是人望所归,他们不但以人品服众,而且对政事的议论极多。每一疏出,天下传诵。王恕致仕,马文升声望更高。但推选吏部尚书,孝宗没有用他。为此,他颇感不平,所写诗中有“朝罢凭阑一黯然,独将心事诉苍天”①句,发了一通牢骚。弘治十四年(1501),马文升改吏部尚书,加衔至少师兼太子太师。在他之前,只有少数几名尚书、都御史得到这一荣誉。
弘治十七年(1504),面临着次年的考察,孝宗召见负责考察的马文升和都御史戴珊等议事。马文升已七十九岁,行动不便,耳朵又背,孝宗对他讲了两遍,要他秉公黜陟。马文升回答:“陛下图治若此,宗社之福也。”②然后被左右掖之下阶。
对于官员的考察进退,马文升是很认真的。初任吏部尚书,他就对滥封传奉官提出异议。传奉官是不经过正常途径,由皇帝亲自传旨任命的官员。成化时最盛行。孝宗初年统加裁革,但后来也加封赏,一次竟达八百人。马文升说,减一官,朝廷省一官之费。武宗即位之初,他按照孝宗遗旨,裁去传奉官七百六十二人。对于内外官员的考察,他也很严厉,一次汰罢朝觐官员二千余人。
考察不讲情面,肯定会招致许多反对者,而在用人时也未必全无个人意气。刘大夏是弘治朝另一名臣,就因为与马文升对官僚的评价不同而引起矛盾。河南籍官僚刘宇为首辅刘健所器重,马文升推举他总制宣、大。刘大夏大概知道孝宗对此人的看法不佳,屡屡在朝中数其过失,当然也就牵连到荐举人。侍郎王俨是刘大夏的姻亲,马文升抑制王俨很难说不是因为刘大夏。
①马文升:《为会集廷臣计议御虏方略以绝大患事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六四。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下篇卷二。
②李贽:《续藏书》卷十六《太师马端肃公传》。
正德元年(1506),刘大夏所倚重的副手、兵部侍郎熊绣被推举为两广总督,熊不愿外出,也怨恨于马文升。他们纠结在一起,又拉出与刘大夏为同乡、又为同寅的阁臣李东阳,顿时形成一股反对马文升的强大力量。①御史何天衢首先发难,劾马文升老衰。马文升按照常规,被劾后乞去,疏凡二十一上,方获准。
刘瑾专权期间,将一批反对派官僚定为奸党。马文升与其中一些人关系密切,也被除名。正德五年(1510),在刘瑾被治罪前两个月,马文升去世,终年八十五。他任官五十余年,担任多种重要职务,如王世贞所说:“文臣雄职,惟吏兵二部、都察院、南参赞及边方总督而已,马端肃文升历任之。”②刘瑾败,马文升复官,赠特进光禄大夫、太傅,谥端肃。
马文升子马璁,以乡贡待选吏部,马文升要求将他放外任,说:“必大臣子而京秩,谁当外者?”③在这点上,他比王恕又高了一筹。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上《马文升传》。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吏兵二部正》。
③《明史》卷一八二《马文升传》。
第三节 刘大夏
刘大夏(1436—15),字时雍,号东山,湖广华容(今属湖南)人。
景泰六年(1455)二十岁时举乡试第一。天顺八年(1464)中进士,后选为庶吉士。本来他可以留在翰林院中,却要求去行政衙门,而且被分配到兵部,先后任职方主事、员外郎、车驾司郎中。由于他明习兵事,干练敢言,为尚书所倚重。
成化十七年(1481),安南侵老挝,兵败。明朝廷握有大权的太监汪直有乘机收复安南之意,要兵部找出以前安南的文牍。刘大夏将其藏匿,不肯交出。他对兵部尚书余子俊说,兵衅一开,西南糜烂,道出了问题的严重性。成化后期西南没有构成大的战事,当然是由整个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所决定的。刘大夏藏文牍这一段小插曲反映出,宣德以来的收缩政策在士大夫的头脑中已扎下根。
成化十九年(1483),刘大夏升福建右参政,颇有政绩。后因父死,去官服丧。
弘治二年(1489),刘大夏再次起用,先后任广东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及浙江左布政使。有一件事很值得提起。官库中有某项余钱,向来不记入账簿,为官者公然入己私囊。刘大夏到任,检查库藏,发现前任未尽取者。吏员告以故事,说明不当入账。他沉思良久,突有所感慨,大声说:“刘大夏平日读书做好人,如何遇此一事,沉吟许多时,诚有愧古人,非大丈夫也。”①弘治六年(1493),因吏部尚书王恕的推荐,刘大夏以副都御史治理黄河张秋段。他巡视灾情,认为“下流未可治,当治上流”。乃堵塞决口,以石堤绕之,隐若长虹。治河成功,孝宗命将张秋改为安平镇。②刘大夏再次入朝,任左副都御史,改户部左侍郎。
不久,刘大夏被派往宣府(今河北宣化)清理兵饷。按照户部尚书周经的意见,边塞势家子弟操纵了粮饷的买卖,务必小心从事,不要“以刚贾祸”。刘大夏称:“处天下事,以理不以势;定天下事,在近不在远,俟至彼图之。”①他了解到,塞上籴买以粟千石、草万束为单位,除中官、武臣之家,无能负担者。为了打破垄断,他改变制度,凡有粟有草者,粟十石草百束以上准许报纳。这样一来,普通的商人民户都可直接报纳,不须受势家子弟控制,受益不浅,以致“仓场有余积,而私家有余财”②。
弘治十一年(1498),刘大夏称病致仕。他回到故乡,在东山下筑起草堂,过着乡居生活。“东山先生”的称号由此而得。但两年后,他又被召回,以右都御史总制两广军务。由于以前在广东任官时的政绩,这一任命受到地方人民的欢迎。
弘治十四年(1501)十月,吏部尚书倪岳故世,马文升改吏部,空出来的兵部尚书一职,朝议由刘大夏接任。他这一年已六十七岁,以老病屡辞,不准,只得赴京。
①焦竑:《玉堂丛语》卷五《廉介》。
②《明史》卷八三《河渠一》。
①李贽:《续藏书》卷十七《太子太保刘公传》。
②《明史》卷一八二《刘大夏传》。
他即刻成为孝宗最信任的心腹大臣。据记载:“上无日不视朝。或三五日朝罢鞭响,上起立宝座上,高声:‘兵部来!’于是尚书刘大夏跪承旨,由西陛以进。上退立宝座后,大夏径造上前,语移时。群臣侍班观望,人人钦戴。间或宣都察院,于是左都御史戴珊亦承旨由西陛而登。上立宝座后,或坐辇中,与二臣相与商榷大事,多或一二时方退。间亦召吏部尚书马文升与语,然比二公稍疏。其与刘公语,尝令左右却立,有欲尽削内官权柄。当时减九门监税官,及禁革过取商税,皆本于此。”③孝宗甚至毫无顾忌地向刘大夏说起对内阁大臣们的看法。一次,他问刘大夏,“安得天下太平如古昔帝王之时?”刘大夏回答,只要每事都如今日与内阁近臣讲议,必求其当,施行日久,天下自然太平。孝宗说:内阁近臣如大学士刘健,亦尽可与计事,但他门下人太杂。他曾独荐一人,甚不合朕意。
孝宗对刘大夏的态度中,包含着很浓厚的个人感**彩。一方面,这当然因为刘大夏是干练之臣,廉介之臣,符合皇帝求治的需要。刘大夏也确实发表过不少的议论。例如,他讲到民穷,举广西取铎木,广东取香药为例,其花费动辄以万计。孝宗举一反三,令其他征敛一一议而革之。他又讲到卒穷。孝宗不解,问:“在卫有月粮,在戍有行粮,何乃穷甚?”①刘大夏指出两点:一是受困于服役,“江南军士,多因漕运破家;江北军士,多以京操失业”②。二是武官的贪贿,“所谓月粮行粮者,半与其帅共之”。他还举广东的例子,“抚按总兵三司供亿,不能敌一中贵人”③。
民穷兵穷,刘大夏坚持不要轻易用兵。太监苗逵在延绥用兵,曾有俘获。孝宗想倚重苗逵,清除边患,遭到大臣们的反对,他问刘大夏,当初远在广东,是否知闻苗太监的边功?刘大夏回答,听说过,“所俘获妇稚十数耳”。孝宗又问,为什么太宗皇帝用兵漠北,屡屡得志?刘大夏回答:“陛下神武,故不后太宗,而将领士马不能。”他又说,即使在太宗时,淇国公王福“一小违节制,举十万众悉委之沙漠”。结论:“度今上策,唯有守耳。”④孝宗于是打消了用兵的念头。
另一方面,与王恕、马文升相比,刘大夏说话更慎重,对孝宗的态度更恭顺,不会引起他的反感。孝宗曾与刘大夏等议论人物,刘大夏认为致仕的许进是一时人材。孝宗反驳说,许进巡抚陕西时,与镇守太监游秦王内苑,厮打坠水,有失大臣风度;任户部侍郎,参赞北任,不能划一策以益军旅,这等官员怎能称为人物?“大夏等叩头,不复敢言”。另一次,孝宗对刘大夏说,听说某人极有才调,“大夏未敢对”,孝宗又大声发问,“大夏仍未敢对”。孝宗只得说:“朕唯闻其人能干办耳,未暇知其为人也。”刘大夏这才叩头说:“诚如圣谕。”①
③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二。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二。
②刘大夏:《乞休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七九。
③李贽:《续藏书》卷十七《太子太保刘公传》。
④李贽:《续藏书》卷十七《太子太保刘公传》。
①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三。
刘大夏是兵部尚书,不是吏部尚书,评骘人物,不是他的本职。但即使对于职任内的事情,刘大夏也是很小心的。孝宗要他参与拣选坐营近侍内官,他就以“国朝故典,外官不得干预此事”②,要求回避。
孝宗明白,刘大夏不愿参与内官事,是怕此辈他日加害。实际上,由于孝宗过分的宠信,不但引起宦官的猜忌,也引起包括几位内阁大臣在内的同僚们的猜忌。阁臣们不得不向刘大夏打听孝宗的意向,“意不无怏怏”③。武宗即位以后,刘大夏根据孝宗遗诏,提出撤还镇守中官二十四员,裁汰传奉武臣六百余名,又得罪了一大批人。
正德元年(1506),刘大夏加太子太保致仕。刘瑾听信吏部尚书焦芳、副都御史刘宇之言,以为“籍大夏家,可当边费十二三年”,九月,假田州土官岑猛事,将他逮拿下狱,发配肃州。
刘大夏离开京师的场面颇为壮观。他徒步布衣过大明门,叩首而去。然后“雇骡马出都门,观者如堵,所在罢市,父老涕泣,士女携筐进菜食,有焚香密祷,愿大夏生还者”①。在戍所,遇有团练,刘大夏以七十三高龄荷戈就伍,并且说:“军,固当役也。”②正德五年(1510)夏,刘大夏遇赦归。不久,刘瑾案发,刘大夏之案平反。但他年事已高,不再起用。正德十一年(15)九月卒,终年八十一岁。赠太保,谥忠宣。
②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三。
③谈迁:《国榷》,正德元年五月。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谢选骏指出:明代官员赴任都不带家眷——人说“为官不过民之器”,既为官,则为仆。这种朴素的为官思想,古人早已有之。今天,中国正在重拳整治吏治,这是让百姓拍手称快的事情。中国的廉政,首先应该廉吏,而廉吏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古代中国的回避制度,家眷随任规定,官邸安排措施,告老还乡办法,都是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此处有诗一首:何时中国多裸官,为政以德悄悄来。——但是我看不然,这人只懂古代裸官的好处,却不知现在裸官的害处——现代的贪官污吏很多裸官,区别在于,他们的家人不在“下面”的基层,而在“外面”的国际……为他们存储保管经营其贪污所得的大量黑钱。这是古今裸官的区别何在,所以期待现代中国裸官为政以德,纯属痴人说梦也。)
【第十九章 明武宗 汪直 刘瑾】
第一节 明武宗
明武宗(1491—1521)即朱厚照。孝宗长子,母张氏。弘治五年(1492)被立为皇太子。一出生便受到赞扬,他诞生的时辰好,是正宫所出,貌似太祖高皇帝,又是“睟质如玉,神采焕发”,等等。①少年时代的朱厚照,据说有不少被士大夫称道的品行:如好学,每逢讲读,“晨起坐讲,席则移时,至午又然”。如知礼,“讲官退,必张拱致敬,作揖送状”。不数日知讲读者姓名,偶以他故不至,必向左右询问:“某先生今日安在耶?”如宽厚,见某学士误束花带,绝不责备,只是私谓左右:“傥在朝班,必以失仪为御史所纠矣。”②弘治十八年(1505),朱厚照十五岁即位,年号正德。在他宠信的太监刘瑾等人引导下,他喜爱运动、游戏的天性得到充分发挥。他遍游宫中,架鹰犬,观歌舞,为角觝之戏。他又常恶作剧,每至奉天殿,便以猴坐犬背,放起爆竹,猴犬皆跳走。皇宫的庄严,皇帝的尊贵,他都不大放在眼里。正德二年(1507),武宗在宫城西侧兴建宫殿数层,造密室于西厢,勾连栉列,称为豹房。开始,他只是白天在豹房戏耍,不久,就把豹房当作常居之所。他还与宦官们开设酒家,前挂一联云:“天下第一酒馆”,“四时应饥食店”①。宫中还开设宝和等六店,武宗曾扮作商人,与六店贸易,“争忿喧话既罢,就宿廊下”②。皇宫对宦官来说是个牢笼,对皇帝来说也是个牢笼。武宗和其他皇帝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特别向往牢笼外的生活,所以,常微服行游京师。在刘瑾被诛杀后,游幸由近而远,多次至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以及太原。
正德元年(1506),武宗就册封皇后,随后又册封皇妃。然而,在一段时间内,他并未被异性所吸引。他宁愿和小宦官们在一起玩乐。后来,这种情况有了改变,影响他的主要有两个人,一是于永,一是江彬。
于永是西域人,任锦衣卫都督同知。他对武宗说,回回女肌肤皙润,大胜东土。不知确实由武宗传旨,还是于永假传旨意,从一个姓吕的都督家中索取善西域舞的回回女十二人,迎入大内,歌舞昼夜不止。他又劝武宗召西域籍勋臣家眷入宫,声称教舞,而择其貌美者留之。③江彬则把后军都督府右都督马昂已出嫁且有身孕的妹妹介绍给武宗,盛赞她的美艳④。他又对武宗说,宣府乐工多美妇人,且可观察边情,瞬息驰千里,何必郁郁居于大内,受廷臣的限制。①
①《明武宗实录》卷一、卷首。
②毛奇龄:《武宗外纪》。
①朱彝尊:《日下旧闻》卷十六《杂缀》。
②《日下旧闻》卷三五《宫室》。
③毛奇龄:《武宗外纪》。
④《明武宗实录》卷一四一,正德十一年九月丙午。
①《明史》卷三〇七《江彬传》。
传说武宗在途中见一村女,令车载而归,赋词曰:“出得门来三五,偶逢村妇。讴歌红裙高露足,挑水上南坡。俺这里停骖驻辔,他那里俊眼偷睃。虽然不及俺宫娥,野花偏有艳,村酒醉人多。”②此词是否武宗所填,大可怀疑。至于见所悦女子便载归,则是事实。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刘良女的故事。
刘良女是一名乐伎,嫁晋王府乐工杨腾为妻。武宗西行,在太原听到她的演奏,大悦。不久从榆林返太原,便把她带回京师。武宗对她十分宠爱,饮食起居不离须臾。她被封为美人,而武宗周围的亲信都称她刘娘娘。这位刘娘娘居住腾禧殿。不知因为她皮肤较黑,还是因为没有受到正式册封,腾禧殿又被叫做黑老婆殿。武宗十分听她的话,发怒时只要她出面劝慰,便一笑而解。
统兵打仗,是武宗的最大愿望之一。江彬是武宗最喜爱的武臣。他开始只是大同镇的一个普通游击,因武宗宠爱的锦衣卫官钱宁的推举进入豹房,与武宗同卧起。一日,武宗在宫中搏虎,虎向前逼迫,江彬冲上解围,武宗虽说:“吾自足办,安用尔。”③由此对江彬的忠和勇十分欣赏。在江彬的怂恿下,他调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军入京师,在大内操练,号外四家。各镇领兵官被收为义子,赐国姓,以江彬统领之。又组织善骑射的宦官为一营,亲自统领,称为中军。④武宗第一次出关是正德十二年(1517)。他与江彬等结伴而行,在居庸关意外地受阻,巡关御史张钦闭关拒命,不肯放行。武宗要召见守关指挥,守关指挥说,御史在,不敢擅离;武宗要召见分守中官,张钦坐镇关下,称:“敢言开关者,斩。”内阁大臣梁储、蒋冕恰好赶到,武宗只好怏怏而去。但十九天后,利用张钦外出巡视的机会,武宗还是混出了居庸关,直奔宣府。有趣的是,出关时,他催马疾驰,数问御史安在?对张钦,他也始终未加处分。①为巡视边关更合情理,他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朱寿,不久,又自封镇国公。这是他不把皇帝的尊贵放在眼里的又一个证明。
武宗的出巡,造成很大的财政浪费:他在宣府建镇国公府;为挥霍方便,输内库银两百万两于宣府。同时,也骚扰了民间。武宗常夜行,见高屋大房则闯入,索要酒食,搜掠妇女。军士拆毁民房供炊,以致市肆萧然,白昼闭户。②正德十二年(1517)十月,武宗实实在在统率军队打了一仗。当时鞑靼军五万余骑有入犯举动,武宗在阳和闻讯,率太监张永、魏彬等赴援,并调动、部署各路兵马,俨然有序。双方初次交手,明军被分割数处,但由于武宗亲自督阵,“众殊死战,敌少却,诸军乃得合”。第二天,自辰时至酉时,大战百余合,鞑靼军退。此役明军杀敌十六,被杀五十二人,重伤五百六十三人,武宗也险些被俘,差点重演“土木之变”的悲剧。③武宗返回京师,大臣们在德胜门迎候。他对阁臣们说:“朕在榆河亲斩敌首一级,亦知之乎?”杨廷和等肯定是哭笑不得,只能顿首称圣武。①实录记载这一事件,对武宗的指挥才能或有夸大,而亲自上阵,以及对阁臣们说话的口气,却很符合武宗的性格。
②张合:《宙载》卷上。
③《明史》卷三〇七《江彬传》。
①《明史》卷一八八《张钦传》。
②毛奇龄:《武宗外纪》。
③《明武宗实录》卷一五四,正德十二年十月丁未。
①夏燮:《明通鉴》卷四七。
正德十四年(1519)正月,武宗由宣府还京师,二月,便自加太师衔,表示要以太师镇国公的名义巡视两畿、山东,祀神祈福。此举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三月的一天,科道官首先上疏谏止,武宗不但不予理睬,还借口病惫,干脆连朝也不上了。后数日,翰林院官、部属官及其他各衙门官一百六十余人联名上了十余道奏疏。修撰舒芬等的奏疏说:“若陛下之出,不过如秦皇汉武,侈心为乐而已”,“博张、柏谷,其祸亦可鉴矣”②。郎中黄巩等奏疏更有危言:“古之天子亦有号称独夫,求为匹夫而不得者,窃为陛下惧焉。”③主事何遵等的奏疏则说:“淫祠无福,万一宗藩中借口奉迎,潜怀不轨,则福未降而祸已随。”④文谏之外,还有“武谏”。金吾卫都指挥佥事张英,袒身赴端门,负土数升,声称:随驾出必死,宁死于此。恐血污宫门,自带土来掩之。说完,以刀自刃,被武士拦住。⑤一向虽不听官员劝阻、却也对言者不大追究的武宗大为震怒。或许因为他对此次南巡过于热衷,不愿意臣子们来扫兴。而出面说话的,既不是科道官,又不是地位尊贵的大臣,加以惩罚可少些顾忌。张英被杖八十后当即死去。百余名文职官员在午门被罚跪五日,有数十人被下锦衣卫狱。官员们的奏疏中多论及江彬,江彬怀恨在心,于廷杖时做了手脚,“杖之甚重,号哭之声彻于禁掖,往往舁归私宅几绝”①。兵部员外郎陆震、刑部主事刘较等都死于杖下,何遵等也因创伤过重不久即死去。
众臣拼死力争的结果,是武宗“亦为感动,竟罢南巡”②。但到了六月,宁王朱宸濠反叛朝廷,又给了武宗一个南下的口实。他决意亲征,以安边伯朱(许)泰为威武副将军,充先锋;以宁晋伯刘聚为威武副将军,左都督朱(刘)晖为平贼将军,帅师分趋南京、江西。为了防止群臣再次谏劝,他下令:“再言之,极刑之。”③朱宸濠之变很快被平定。南赣巡抚王守仁收复南昌,擒获朱宸濠。八月十二日武宗离开京师时,还没有得到捷报。十六日,消息传来,大军方行至涿州。如果真是为了亲征讨叛,完全可以还朝了,但武宗命隐匿捷报,不使外人得知。
从北京到涿州用了四天,行军如此缓慢,是因为武宗和刘娘娘的约会。
出师前,武宗把刘娘娘安排到潞河相会,刘娘娘相赠一簪,以为信物。武宗过芦沟桥时,驰马失簪,便按兵不行,大索数日不得。大军到了临清,武宗依约遣使召刘美人,刘氏不见信物,不肯前往。武宗便独自离军,乘舟夜行,亲自去接。
十二月,武宗到了扬州,干了好几件极荒诞的事情:先是索取美女,而且专要处女和寡妇。太监吴经先至,记下寡妇及处女家。
②《明史》卷一七九《舒芬传》。
③《明史》卷一**《黄巩传》、《何遵传》。
④《明史》卷一**《黄巩传》、《何遵传》。
⑤《明史》卷一**《夏良胜传》。
①《明武宗实录》卷一七二,正德十四年三月戊午。
②《明史》卷一**《何遵传》。
③查继佐:《罪惟录》帝纪卷十一《武宗毅皇帝纪》。
夜半令通衢燃炬,光如白日,遍入其家,掳诸妇出。遇有藏匿者,破垣毁屋,无一得脱,哭喊者远近震动。诸妇分送尼寺寄住,要其家以金赎,“乃得归。贫者悉收入总督府”①。武宗在扬州遍阅妓女,致使花粉腾价②。其次是索取财物,武宗对珍贵器物没有表现出太大的热情,索要财物多是为了取笑对方,如钓得一大鱼,戏称值五百金,江彬逼太守蒋瑶买去。蒋瑶进献其妻之簪珥、袿服,说:“库无钱,臣所有惟此。”武宗也就罢了。他要取琼花,蒋太守说:自宋徽、钦北狩,此花已绝。他要征异物,蒋太守答非扬州所产,最后他说:“苎白布亦非物产耶?”蒋瑶不得已,献五百匹。武宗的属下就不像他这样通融了,因无所得,太监丘得恼怒,用铁絙系住蒋瑶,数日才放回。③扬州百姓多亏这位太守才免去更大的灾难。第三是下令禁止民间养猪。大约因为他生于辛亥年,属猪,恐怕民间养猪杀猪对他不利。他还找了个更堂而皇之的理由,朱为国姓,二字同音,当避讳。这道圣旨传出,“旬日之间,村市居民畏避重罪,随所养之豕,尽行杀卖,减价贱售,甚至将小豕掘地埋弃者有之”④。武宗在南京共住了八个多月。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朱宸濠押到,但过了六七个月,也没有正式受俘。王守仁奉命重新报捷,把功劳统统归于太师朱寿,这才正式举行仪式。按照武宗的计划,离开南京后,接着游苏杭、江浙、湖湘,再登武当山。随驾的阁臣梁储、蒋冕跪于行宫外泣谏,由未时至酉时凡两个时辰,武宗才同意北还。⑤在返京途中,武宗一面继续游玩,一面又突发奇想,要将朱宸濠释放,再由自己亲自擒拿。①经众人劝阻,他没有再坚持。途中,武宗在积水池垂钓时溺水而得病。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病死于豹房,终年三十一岁。武宗喜兵,却没有更多的机会指挥作战,军事操练于是成为他游戏的一部分。至于其他各种游戏和女色,可说他是沉湎于斯而毁于斯。这些都使他距离一个好皇帝的要求差得太远了。但他不把皇帝的尊贵放在眼里,热切追求宫廷之外的生活,又可说是一个富有个性的人物。若把他的行为放在那个思想相当活跃的时代来考虑,更可引人深思。
事实上,明朝自从成化时起,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最为突出之处是传统观念的转变和对物质生活的普遍追求。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有的社会秩序,而旧有等级观念的变化,可以说是最为突出的反映。大量三教九流以传奉授官,成为过去士大夫们独据的官场中的引人注目者。在某种程度上,金钱开始取代旧有的等级。这虽然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随之而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也给相当多的人们带来忧虑。所以当孝宗即位后,依靠朝廷中的老臣去寻求对旧有秩序的恢复时,有人便称之为“中兴之世”。这种带有明显复旧性质的“中兴”,显然无法抵抗商品经济发展的冲击,当孝宗病逝,武宗以少年登极时,弘治一朝的努力也就付之东流。社会观念的再度突变,如同大河决堤,一发而不可收。这也就是明朝人自己乃至后世所公认的明朝中叶后的社会变化。
①《明武宗实录》卷一八一,正德十四年十二月辛酉。
②查继佐:《罪惟录》帝纪卷十一《武宗毅皇帝纪》。
③《明史》卷一九四《蒋瑶传》。
④《明武宗实录》卷一八三,正德十五年二月戊戌。
⑤《明史》卷一九〇《梁储传》。
①毛奇龄:《武宗外纪》。
而武宗的荒怠,在客观上恰恰促进了这种变化,这也许是武宗和他周围的官员们所料不及的。
第二节 汪直
汪直是瑶族人,先世居广西桂平西北的大藤峡。因先人反叛明廷被抄家。汪直幼年净身入宫为宦官。①成化时,他先充昭德宫内使,侍奉万贵妃,后迁升为御马监太监。
成化十二年(1476),宫中出现一件怪事:以符术勾结太监的平民李子龙出入禁中,且与宫女通奸。②这起严重的事件引起宪宗想知晓宫外之事,以及宫中与宫外联系的**。东厂原来就是由宦官统领的专门为皇帝私人服务的侦缉队伍,但他还感到不足,又挑选干练的宦官另设置西厂。
由于宪宗信任汪直,其为人“便黠”被选中,提督西厂。西厂比东厂权势更大,“所领缇骑倍东厂”③。所侦伺的范围,“自诸王府、边镇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罗列,民间斗署鸡狗琐事,辄置重法”④,以致“商贾不安于市,行旅不安于途,士卒不安于伍,庶民不安于业”⑤。内外大臣也无不受到威胁。据阁臣商辂说:“朝臣无大小,有罪皆请旨逮问,直擅抄没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边城要害,守备俄顷不可缺,直一日械数人。南京,祖宗根本地,留守大臣,直擅收捕。诸近侍在帝左右,直辄易置。”⑥对西厂的作为,朝臣由“惴惴不自安”而形成强大的反抗力量。内阁大臣们首先发难,商辂的奏疏提出“收回伺察之人,诛逐奸邪之辈”,这样,“自足以颐情而养神”,“安邦而定国”①。太监怀恩也支持大臣们的主张,宪宗不得不在成化十三年(1477)五月罢西厂,但他对汪直的信任未减。一个月后,九年考满而不得升用的御史戴缙上疏,赞颂汪直缉捕奸恶赃贪,禁革宿弊,“皆允合公论,足以服人而警众”②。宪宗罢西厂本是不得已的举动,藉此倡言,马上再开西厂。汪直利用西厂,加强对官员的侦缉,压制反对他的官员。数年间,应天巡抚牟俸、兵部右侍郎马文升等被谪戍,兵部尚书项忠被除名,阁臣商辂罢免,科道官五十六人受牵连。
从以下事例可见西厂和汪直本人的权势。
左都御史王越原是较早巴结汪直的亲信。吏部侍郎尹■通过王越也与汪直结交。一次,王越先入,谈论之际,不觉伏于床下。尹■也照样拜伏于地。所以京师有歌谣云:“都宪叩头如捣蒜,侍郎扯腿似烧葱。”③成化十四年(1478),发生了一起假汪直案。崇王府内使下人杨福,因相貌酷似汪直,他便诈称汪直。自芜湖、常州、苏州,而杭州、绍兴、宁波,他所到之处,有司争相奉承,连市舶司内官也不例外。甚至有人找上门托他打官司。他南下直至福州诈骗,被福建镇守太监所识破,杨福获罪被斩,轰动一时。此案虽使汪直难堪,却反映了他的尊贵地位。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九下《汪直传》。
②尹守衡:《明史窃》卷二五《宦官传》。
③《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④《明史》卷三〇四《汪直传》。
⑤《明宪宗实录》卷一六六,成化十三年五月丙子。
①商辂:《请革西厂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八。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二《中官考三》。
③尹守衡:《明史窃》卷二五《宦官传》。
成化十五年(1479),汪直开始干预边事。自天顺(1457—1464)以来,鞑靼人进入黄河以南、宁夏至偏头关之间的河套地区,对明朝北边形成很大威胁。宪宗命汪直督抚宁侯朱永军,加强防御。翌年,又以朱永为总兵官,王越提督军务,汪直监军,抵御鞑靼首领亦思马。
在文职官员中,王越是一个难得的军事人材。他字世昌,河南浚县人。
景泰二年(1451)进士,历官御史、按察使。天顺七年(1463)巡抚大同。成化初兼宣府巡抚。北边屡易大将,都以他总督军务。王越谄媚汪直,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但他性情豪爽,善于用人,得到部下拥护。
成化十六年用兵,汪直按照王越的计划,命朱永率大军出南路,自己与王越率轻骑沿边墙向西,商定会于榆林。西线一路行至大同,探知鞑靼军在北边的威宁海子,便选宣府、大同两镇兵二万人,分路潜行,获大胜,斩首四百余,得牧畜六千余。王越因而封威宁侯,领都察院事,提督团营。
皇帝对汪直的奖励是不断提高俸禄。明太祖贬抑宦官的一个措施就是不使其有恒产,“月支廪米一石足矣”①。后定宦官最高品秩为正四品,按照制度,每月俸米二十四石。以后为了褒奖某个宦官,往往额外增加俸米。而汪直以缉事功加岁米二十四石,以建州功加三十六石,以威宁海子功加四十八石,以黑石崖功加三百石,前后累计增加俸米四百零八石。俸米增加的数额是宦官得到恩宠的具体体现。
汪直权势的增长受到普遍的注意。善于诙谐表演的中官阿丑在宫中佯醉谩骂,左右称圣驾至,仍谩骂如故,或称汪公来,立即惊走。问其故,回答:“今人但知汪太监也。”他又在宪宗面前表演:着汪直衣冠,持双斧行,并说:“吾将兵,仗此两钺耳。”①两钺,一指辽东巡抚陈钺,一即指王越,都是汪直的亲信。
有的皇帝,容不得大臣刚正严厉的直谏,但却可以从市井俚语中悟出些道理。宪宗正是看过阿丑的表演,开始疏远汪直,派他外出,总镇大同、宣府等处。不久,汪直与东厂太监尚铭发生矛盾。尚铭把汪直泄露禁中秘事的情况报告宪宗,使宪宗对汪直更加疏远,让他专门镇守大同。
朝臣利用汪直失宠的机会,再次提出革去西厂。首辅万安领衔上疏,称“西厂存革实于人心治体关系最大”②。万安因向万贵妃献媚,向宪宗献房中术,以及在官场上的种种表现,不但为士人不齿,也为中官鄙视。但他奏罢西厂,许多人认为他办了件好事。
西厂一罢,汪直的命运也由此而决定。成化十九年(1483)六月,汪直与总兵官许宁倾轧生隙,兵部认为应早作处分。且不说文臣武将很少敢与镇守太监抗衡,即使发生争执,皇帝也很少说太监的不是。这次宪宗却责备汪直不以“边寄为重”,剥夺了他的兵权,将他调任南京御马监太监。八月,科道官再次劾汪直妄报功次,侵盗钱粮,擅作威福,交结朋党。于是,汪直被降为奉御,跌入他政治生涯的最低谷。
在权势上升过程中,突遭变故,逐步跌落,是痛苦的。但对汪直来说,又安知不是幸事。远离皇帝,远离政治斗争的中心,使他得以在南京善终,避免了其他权势者那样更悲惨的命运。
①《明太祖实录》卷六二,洪武四年正月乙巳。
①《明史》卷三〇四《汪直传》。
②《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五,成化十八年三月壬申。
第三节 刘瑾
刘瑾是明代最值得注意的太监。一方面,在他当权期间,制度为之大变,“焦芳以阁臣首与之比,于是列卿争先献媚,而司礼之权居内阁上”①。另一方面,他执政所包含的内容,比他之前的王振和他之后的魏忠贤都要丰富得多,史家对刘瑾执政也要比对魏忠贤、王振**更加重视。
“八虎”之首
景泰二年(1451),陕西兴平县一个姓谈的农民家中,生下一个男儿,几年以后,他被净身送入宫中,投靠一刘姓太监,按照当时的习惯,改姓刘,这就是刘瑾。关于刘瑾在孝宗以前的活动,记载甚少。或曰,他在内臣李广引荐下,选入东宫,侍奉皇太子朱厚照,即后来的武宗②。也有说他曾“坐内臣李广奸党充南京海子口军,夤缘起用。乾清宫灾,复发配,又召回佥书”③。在朱厚照的周围,有八个对他有影响的太监,即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和刘瑾。朱厚照即帝位,这些人立即受到重用,称八党或“八虎”。或去高凤,张永改张兴,称“七党”。刘瑾任钟鼓司太监、不久,升为内宫监太监,总督团营。正德元年(1506)六月,提督十二营操练。
“八虎”以游戏引诱武宗,日进鹰犬、歌舞、角觝等,又引导武宗微服出宫,把武宗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这一点很为外朝官僚忌讳和反感。由英国公张懋领衔,五府六部等衙门官联名上疏谏劝武宗,工科给事中陶谐也因灾陈言:“陛下当夙夜恐惧,增修德政,以回天意。奈何视为泛常,倾耳于太监丘聚、魏彬、马永成之流。”①陶谐的疏中未专门提到刘瑾,显然,这时刘瑾的权势尚未显赫。
刘瑾的才干高于其他人。王鏊《震泽纪闻》中有两段记载,一段说,刘瑾“不甚识文义,徒利口耳”。一段说,刘瑾“少狡狯,颇识字书,略知古今,特称为利嘴耳”。不甚识文义和颇识字书,有些矛盾,利嘴则是一致的,这是刘瑾的一个特点,在他后来的官场中大有用场。刘瑾的另一个特点是他有强烈的权力欲,“尝慕王振之为人,在孝庙时愤郁不得志,每切齿”②。群臣的弹劾给刘瑾创造了机会。他对其他宦官说:“使瑾入司礼,可使科道结舌,文臣拱手。”③
①《明史》卷三〇六《阉党》。
②王鏊:《震泽纪闻》。
③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三五《刘瑾》。
①《明武宗实录》卷十四,正德元年六月庚午。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王鏊:《震泽纪闻》。
他对武宗说:“弘治间,朝权俱为司礼监、内阁所掌,朝廷不过虚名而已。如天下镇守、分守、守备等项内官皆司礼监官举用,大受贿赂。如不信,只将司礼监掌印太监抄了,金银可满三间房屋。若将天下镇守内臣取回,别用一番人,令彼各备银一二万两,进上谢恩,胜赂司礼监。”④于是,“帝大欢乐之,渐信用瑾。”
正德元年十月,宫廷内外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斗争,外朝大臣必欲铲除“八虎”。内阁、部院、科道等官纷纷上言,文学名士李梦阳为户部尚书韩文起草的奏疏最为严厉,称“此辈细人,惟知蛊惑君上以便己私,而不思赫赫天命,皇皇帝业,在陛下一身”,如不治罪,“将来益无忌惮,必患在社稷”①。武宗读到这份奏章以后,“惊泣不食”。外朝官僚得到另一派太监王岳等人支持。武宗派他们与内阁联系,商议处置刘瑾等宦官的办法。
刘瑾与外朝的联系也起了作用。一说刘瑾“素与李阁老东阳有旧,重其诗文,密以韩文等所劾询之东阳,得其大略”②。一说“韩文将率九卿劾刘瑾,疏当首吏部”,吏部尚书焦芳得到消息,即“驰曰瑾”。不论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消息,刘瑾都预感到大祸将临。他率“八虎”跪伏在皇帝前,哭泣说:“非上恩,奴侪磔喂狗矣。”又说:“害奴侪者乃王岳。”武宗问其故,刘瑾说:“岳前掌东厂也,谓谏官诸先生有言第言。而阁议时,岳又独是阁议,此其情何也?”他最后的结论是很重要的:“今在班官敢哗而无忌者,司礼监无人也。有则惟上所欲,而人不敢言矣。”③外朝官僚认为处置“八虎”已有了七八成把握,而刘瑾的一番话,使武宗作了相反的决断:将王岳等支持阁议的太监贬充南京净军,命刘瑾入司礼监,马永成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局面一夜间大变。
司礼监的第一号人物是掌印太监李荣,他虽位在刘瑾上,“主画诺而已”①。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荣被逐出司礼监,据说是在宫中发现的匿名文帖誉李荣而短刘瑾。李荣被逐后,刘瑾自任司礼掌印太监,他终于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号太监。
刘瑾的地位确立以后,他与“八虎”中其他太监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张永是“八虎”中第二个有影响的人物,他恶刘瑾所为,刘瑾也发觉他不附己,两人渐疏远,至动拳脚。而其他太监有所请求,刘瑾多不应允,马永成、谷大用等皆有怨心。与同党结恶,是刘瑾很快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树威正德二年(1507)三月,刘瑾令廷臣跪于金水桥,宣示奸党名单。列入奸党的有大学士刘健、谢迁,尚书韩文,部曹李梦阳等数十人,罪状是“递相交通,彼此穿凿,曲意阿附,遂成党比”②。宣示奸党,便把反对派官僚逐出政治舞台;让廷臣跪而听诏,造成他们心理上更大的压抑感,这是刘瑾树立权威的第一个重大措施。
正德三年(1508)六月的一天,因早朝时发现攻击刘瑾的匿名书帖,他刻意追查,令群臣跪于奉天门下。在追查过程中,有三百多人被送至镇抚司究问。翰林院官跪诉:“内监事待翰林官素厚,岂肯如此?”
④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三《中官考》。
①《明史》卷一八六《韩文传》。
②陈洪谟:《继世纪闻》卷一。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王鏊:《震泽纪闻》。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御史表白:“御史等官素知法度,岂敢如此?”刘瑾训斥:“尔每把朝廷事件件坏了,略加处置,就都怨恨。太祖法度,尔等不曾见,岂不闻知?”③显然,刘瑾的权威已经树立起来。后来,他听说此书是内臣所为,方释放诸臣回家,但已有数人因日晒干渴、紧张恐怖而死。
宦官专权,总要凭依暴虐行为。刘瑾数兴大狱,众多官员被抄家。他设计使用了大枷,有一百五十斤重,披带者不数日即死。还有另外一些对付官僚的方法。比如用疲劳战术,使六科给事中长时间办事,寅入酉出,达七个时辰。他还规定,京官养病三年不赴部报到,革为民。
正德四年(1509)十月,设内办事厂,又称内行厂,刘瑾自领之。东、西二厂已很跋扈,缉事人员四出,争相用事,致使“远州僻壤,见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①。内行厂更加酷烈,市井游食无业之人,如酒保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寡妇尽令嫁人,停丧未葬者,尽焚弃之,使京师“汹汹几致乱”。②内行厂还有一个特殊功能,就是监视东、西二厂,即监视可能对刘瑾形成威胁的另一些大太监。
用刑树威,在官员中引起极大的恐惧。都察院上审录重囚之本,不合刘瑾意。左都御史屠滽率十三道御史跪于阶下谢罪,听刘瑾斥责,皆叩头不敢仰视。③给事中周钥外出勘事,向淮安知府赵俊借贷千金,以便回朝献与刘瑾。赵知府先已答应,既而不贷,周氏计无所出,竟在半途自杀。给事中许无锡以敢言著称,他清核内库时,发现侵匿数十事,他写好奏疏后自杀,命家人于他死后上之。据载,谏官“惧祸者往往自尽”④。
在畏惧和讨好两种心理的作用下,各衙门各职官奏事,先将章奏送刘瑾处,具红揭,称红本。然后上通政司,称白本。刘瑾也往往将章奏携回私室,与同党捏写旨意。这一时期对官僚奏议的批答,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刘瑾的执政思想。由于以上种种行为,京师流行“两皇帝”之说,称武宗为坐皇帝或朱皇帝,称刘瑾为站皇帝或刘皇帝。中外官僚多称他为“内相”①。他的同党更称他为“小太祖”②。
结党
在打击反对派官僚的同时,刘瑾也在拉拢一批官僚:最早与他结交的焦芳,人品、才干均不足道。他既是行贿者,又是分赃者,“四方赂瑾者,首具三分之一赂芳以转及瑾,亡不如愿”③。对于这样一个合作者,刘瑾一直是不满意的。如焦芳想让他的儿子焦黄中中廷试第一,遭到李东阳、王鏊的抵制。他向刘瑾诉说,刘瑾回答:“黄中昨在我家试石榴诗甚拙,顾恨李耶?”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②《明武宗实录》卷四一,正德三年八月辛巳。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④《明史》卷一八八《许天锡传》。
①韩邦奇:《苑洛集》卷四《大明嘉议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西野曹公墓志》。②孙继芳:《矶园稗史》。
③焦竑:《玉堂丛语》卷八《纰漏》。
④另一个很早与刘瑾结交的官僚刘宇,首先以万金馈赠。刘瑾对他很客气,然而并不满意。刘宇一心想入内阁,刘瑾满足了他,但在他要入阁办事时,刘瑾却说:“尔真欲相耶?此地岂可再入。”正如当时人所评论的:“刘瑾擅权,大臣以贿进,然见其才劣,卒未终任。焦芳、刘宇俱以万金赂入阁,然皆被斥归,其他凡庸九卿报罢者,日不可测。”①刘瑾的做法显然是有其道理的,他要达到专权目的,就不仅要接受形形色色的小人,还必须网罗有才干的人。因此,一旦有了机会,刘瑾就很注意选用那些干练之人。如韩福,在知县、知府、参政任上,均有政绩,任右副都御史时因事下狱,刘瑾素闻其名,立出之,拜户部侍郎②。屈直任太仆寺卿,近幸“揽纳请托,百计求中,直力禁之。近幸共谮于权瑾,瑾察得其情,亦雅重之,谮者失气”③。后来清理刘瑾党人,有不少如韩福、屈直者。
结交刘瑾较晚,而刘瑾最为信任、欣赏,与之相始终的官僚是张綵。张綵,陕西安定人。马文升、杨一清等一代名臣都很器重他。弘治年间,他曾弹劾辽东镇守等官“乱杀贡夷冒赏”。张綵通过焦芳与刘瑾结识,刘瑾大为敬爱,称为神人。张綵也有许多不好的品行。如好色,为了夺同僚美妾,或者升之官,或者治之罪,都是极恶劣的行径。但与焦芳相比,他不但在才智上远远超出,而且对刘瑾确有积极的影响。④张綵之前,无人敢对刘瑾的行为有所评论,晓以厉害。自“吏部尚书张公采(綵)入朝始敢进言。凡事于顺门讲议,虐政多所中止,然后六部效之,中外之情始通”⑤。张綵进言,在两方面对刘瑾有一些影响:一是劝刘瑾加强对宦官的约束,说:“公左右用事者多骗财坏事。”⑥刘瑾“疏同类”,与张綵有关。二是劝刘瑾惩治贪贿。当时朝觐官员们为讨好刘瑾,往往在京师借贷向刘瑾行贿,时称为京债,回到任所,再靠盘剥小民,或取之府库,加倍偿还。张綵对刘瑾说:“公亦知贿入所自乎?非盗公帑,即剥小民,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归公,何以谢天下?”①刘瑾对张綵此论大以为然,故而采取惩治贪贿的措施。苏州知府鲍■、同知王卺,江西左布政使马龙等贪赃,山东巡按胡节用重金贿赂刘瑾,侍郎张鸾出使福建,敛银二万送刘瑾,给事中欧阳平、御史贝仪、少卿李宣、指挥赵良等,合伙向刘瑾行贿,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张鸾所送银两,还被刘瑾送交承运司。于是,“剥削之弊,一时少息”②。张綵指出“利归于私家,怨结于朝廷”的严重性,颇能打动重于专权的刘瑾,这于是也成为他致力于与儒臣交接的基础。
如果说,刘瑾与张綵等人的关系中,还包含着很大的彼此利用的成份,那么,对文学名士的延揽,似乎就更虔诚了。他对康海的仰慕之情,是其他权势者们很难达到的。
④《明史》卷三〇六《焦芳传》。
①《明史》卷三〇六《刘宇传》。
②《明史》卷三〇六《韩福传》。
③清康熙《陕西通志》卷二〇《人物》。
④《明史》卷三〇六《张綵传》。
⑤韩邦奇:《苑洛集》卷十九《崆峒记》。
⑥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康海,陕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壬戌科状元。刘瑾认为这是很为陕西人争光的事情,欲招致之。康海在文学上名气很大,且“性刚直”,不肯往。刘瑾要杀李梦阳,康海受托,前往刘瑾处拜谒讲情。刘瑾听到康海至,“倒屣摄衣相迎,留饮坐话久之”,李梦阳由此而保全性命。③康海还对刘瑾说:“天有夏必有冬以敛之,有雷霆必有雨泽以濡之。今公威则震矣,而恩未舒,宜思消长之。”刘瑾高兴地说:“真吾兄也,未有以此言告我者。”①刘瑾的乡土观念是很强的,上面提到的数人都是陕西人。应当说,张綵因列入刘瑾党人被杀,康海因列入刘瑾党人被逐,都是很冤枉的,他们是“党争”的牺牲品。
查盘查盘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刘瑾执政期间,组织科道官对天下军民府库、钱粮、各边年例银、两淮盐运司革支盐引、都司卫所军器,乃至夫运、柴炭等进行查盘。
查盘首先是打击反对派官僚的一种手段。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东阳指出,查盘钱粮,巡抚官等只是督理不严,请宽追赔,或罢斥不用。刘瑾拟旨,谈到督抚等官应负的责任后,突然一转,称:“如钱钺之擅改禄米,张缙、马中锡等之不职,王时中之酷烈,许进之越制选官,刘健、谢迁、韩文之无知叩阍,尤有不能尽举者,不治何为?”②这些远远超出了查盘的范围。刘瑾所推行的查盘,也带有一定的改变吏治目的,因此,查盘在打击反对派官僚的同时也会波及其他官僚,甚至包括刘瑾的亲信,使他们惕厉不已。正德三年正月查盘时,刘宇已任兵部尚书,因前任大同巡抚耗费者多,他深感不安,上疏自陈,请求“少垂优礼,将远年巡抚任内事听与开释”③。刘宇尚且如此,其他人可想而知。这里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刘瑾对各边年例银的查盘。
年例银是朝廷每年分解各边的银两,包括食盐开中改折的部分和朝廷对边费的贴补,数量相当大,且有急剧增长的趋势。如正德元年(1506),宣府和大同在五万两年例银之外,又分别送银六十一万两和四十万两,辽东在十五万两年例银之外,又送银三十三万四千两。①正德三年(1508)三月,户部安排送各边年例银,“诏不许。谓各边既设屯田,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天顺以前初无户部送银之例,其例始于成化二年(1466)。盖或因警报,或以旱潦,事变相仍,行权宜接济之术耳。而其后遂为岁额,且屡告缺乏,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②两个月后,刘瑾奏请查盘各边年例银用度:“弘治十五年(1502)至正德三年,预解过辽东、大同、宣府、宁夏、甘肃、榆林各边年例银并奏讨银两共五百四万六千七百五十三两有奇,乞差给事中、御史分行稽核籴买粮料草束用若干,折放过若干,见存若干,有侵盗浪费诸弊,从实参奏。”③边饷边银屡告缺乏有许多原因。刘瑾认为,“各边粮草缺乏,马匹罢(疲)惫,皆由官不得人。”④他还说,巡抚总理等官,“既治边无方,以致浥烂糠秕百有余万”,等到事发,则“全罪仓官小民”⑤。官僚失职造成的损失确实惊人。正德二年(1507)十二月,给事中安奎等奏:宁夏大河口驿新旧草烂十四万三千三百束有奇,典守者捏称浥烂成灰。正德三年(1508)八月,礼科给事中曹大显等奏:查盘延绥等处仓库,粮料浥烂糠秕者三万六千余石,布匹浥烂者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余匹。九月,给事中蒋金等奏:查盘建昌松潘等仓,侵盗浥烂者计万余石。
一方面是负担过重,朝廷不堪支付,一方面是官员失职,造成巨大浪费。刘瑾把查盘当作一件大事,不时举行,并用经济制裁的手段惩治官员。在查盘中被劾官员,开始多被逮下狱,后来改为追赔罚米,赔银多至干两,罚米多至千石。他们中有一些是无辜者,另有一些当治罪而未治罪者,而相当一部分被治罪的官僚确为失职。罚米很引起官僚们的不安和反感,但对后一部分官僚来说,要他们分担朝廷的经济压力,有其合理之处。
清丈刘瑾对清丈土地的自觉意识或许不如查盘,其意义却要更大。从正德元年十月刘瑾开始把持朝政以后,屡有清丈土地的记载。
正德二年(1507)十一月,命户部侍郎王佐等踏勘徐保所进皇庄田四千三百余顷,量出余地给无田民种之,如例起科。
正德二年十一月,敕守臣踏勘汝府获(嘉)、辉(县)二县三桥坡田地,共一百三十一顷余,赐该府者七十顷。其余为退滩无粮地,只以原赏地与之。正德二年十二月,命巡按直隶御史赵斌清理大同无粮地,得五千九百五十九顷余,清理宣府原设听拨屯田地四百五十三顷余,失额并无粮余地二千零十八顷,照数造册,备考。同月,命司礼监太监王高金、户部员外郎冯颙查勘泾王奏请土地,赐王为业者二百零五顷,其余各类土地一千七百余顷,难以给赐。锦衣卫逮系有关人员至京究问(后仍以其中无粮地七百余顷赐之)。
正德三年(1508)二月,户科给事中段豸查勘山东活碱地官民地一千二百七十八顷余,可办纳存留以备常赋,死碱官民地六百三十九顷余,可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正德三年四月,命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张或清理宁夏等卫屯地,新增四干四百余顷,户部议,有抛荒者,亟召人佃种。
正德三年五月,命监察御史李瑛清查甘州等十二卫古浪等三所屯田,清出膏腴田三千余顷,除补原额之数外,尚有一千余顷,拨军壮余丁承种。正德三年六月,山东巡按周熊查山东屯田,比永乐年间多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余顷。户部议,已清田粮行各卫征纳。
③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①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一《言语上》。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明武宗实录》卷三四,正德三年正月壬戌。
①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五。②《明武宗实录》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己亥。
③《明武宗实录》卷三八,正德三年五月丙寅。
④《明武宗实录》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乙卯。
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正德四年(1509)二月,派户部主事李思仁核实张允于弘治初所献徽府河南鹿邑、直隶毫州田土,得地六千一百九十余顷,起税二万四千余石,以二千石给徽王,其他输河南有司。
从这些处置来看,刘瑾清丈土地,是为了查革隐漏,增加税地,以保证“租税不失原额”。值得注意的是,正德三年三月以后,即议革罢年例银之后,刘瑾把注意力转到对屯田的清丈。这不是偶然的。刘瑾把年例银和屯政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看到了屯政败坏和年例银日益增加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在革罢年例银之后,才特别重视清丈屯田。
正德四年七月以前,清丈屯田还是局部的现象,到八月,开始对屯田进行全面的丈量:派户部侍郎韩福赴辽东、兵部侍郎胡汝砺赴宣府、大理寺丞杨武赴大同、通政司左通政丛兰赴延绥、大理寺少卿周东赴宁夏、尚宝寺卿吴世忠赴蓟州、兵科给事中高淓赴沧州。这与成、弘年间清理丈田“止于腹里”①的状况相比,无疑是大为改观。不但范围扩大,而且用法严厉。高淓丈沧州等地草场屯地,劾治不职官员六十一人,其中包括他的父亲高铨。史称“淓畏瑾,遂并劾其父,士论薄之”②。对此事的是非姑且不论,但官员自劾其父,足见当时清丈法令之严。
在对屯田的全面清丈中,除了继续强调以前提出的基本规定,还统一规定了限制内外镇守官占田的数额,即所谓“养廉田”。正德四年闰九月,户部提出裁减内外镇守等官田,诏曰:“内外镇守官,朝廷重托,俱准以水旱地各十顷,副总兵半之;分守、监枪、游击各旱地十顷,守备半之,免其征税。其余愿自佃种者,照例起科,多余田地拨与空闲舍余人等承种佃种,明立文册。敢有奏讨并吞并者,科道官查记重罚之。”③清丈过的免征地,四面立石作为标记,“严禁移换侵占”④。可见,“限田”的规定确曾一度认真执行过,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十二月,甘肃巡抚王宪核实卫所屯田,保留下一组很有价值的数字。⑤姓名官职清出地(顷)免税地(顷)税地(顷)
宋彬镇守太监1122092王勇总兵872067操军湖田8787张昭分守331023白琮总兵1420-6王欣监枪1010姜汉副总兵251015苏秦分守13103赵承序守备15510总计396105291
①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
②《明武宗实录》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丙戌。
③《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由九月庚子。
④《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丁酉。
如果不考虑水旱田的区别,据上表统计,漏税的土地,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查出这个数字意味着内外镇守等官的损失有多么巨大。宁夏之变中,武臣多从朱寘鐇反,是合乎逻辑的。
在作出限田规定的同时,还针对勋戚庄田采取了措施。兵部左侍郎胡汝砺奏报,对“查出地土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定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依顷亩粮数以立案册”①。
半年以后,吴世忠提出另一项建议:“东胜、兴州等卫所屯田,多占种盗卖者,田租拖欠终年,积弊已久,若一一置之于法,人情未免不堪。除官豪占种及知情典买不首者依律究问外,其余情不得已者量为处分,田仍给主,价亦免追。若本主无力,另给附近军民屯种。如买主不系官豪,情愿纳粮者听。惟在租税不失原数耳。”②提出这一更为灵活、变通的规定,显然是考虑到韩福在辽东“所行过刻”,以致激起兵变的教训。
以“溢额为功”,是对清丈的最常见的批评。刘瑾清丈亦遭此议,如说周东清丈宁夏屯田,“希瑾意”,以五十亩为一顷。此外,还有人批评刘瑾以清丈为名敛银收贿。也是这个周东,“亩敛银为瑾贿”①。但这些都不足以说明刘瑾清丈的性质。刘瑾清丈,特别是清丈屯田,是朝廷和官豪人家争夺土地的斗争,以官豪为主要的打击对象。刘瑾清丈形成了很大的声势,可以说,它是张居正度田以前最重要的一次清丈活动,意义重大。以宦官而主持这一重大举动,尤为难得。
凌迟处死
正德五年(1510)四月,宁夏发生了安化王朱寘磁咽录。朱寘鐇原认为,“若推我为主,以诛瑾为名,必成大事”②。他以反刘瑾起兵,得到许多武臣的拥戴。事变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朝廷停止了清丈屯田等行动,将各处原差丈量地土官员撤回。这实际上宣布了刘瑾政策的失败。
寘鐇之变也最后决定了刘瑾的命运。五月,朝廷以泾阳伯神英为总兵,右都御史杨一清为提督,太监张永总督军务,率兵讨寘鐇。师方出,寘鐇已被擒。回师路上,杨一清要张永利用奏捷的机会,揭发刘瑾的奸恶,张永本来与刘瑾有矛盾,听了杨一清的鼓动,奋然曰:“老奴何惜余年不以报主哉!”③八月甲午日(9月13日),刘瑾安排这天给他的哥哥、都督刘景祥出丧,而把张永献俘安排在第二天。但张永甲午日便入宫,待刘瑾退后,张永取出寘鐇起兵的檄文献上,并陈奏刘瑾不法事。太监马永成亦出言相助。武宗有所悟,即日行动,亲自逮拿刘瑾。两人相见,“武宗骂曰:‘奴欲反耶?’拳之、蹴之,永成等佯劝解,遂谋送内狱。”①
①《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闰九月戊戌。
②《明武宗实录》卷六一,正德五年三月丁丑。
①《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②《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六《史乘考误七》。
武宗开始没有杀刘瑾的念头,只是把他降为奉御,谪居凤阳。刘瑾也安然处之,说:“犹不失富太监也。”②直到武宗亲自到了刘瑾宅府,抄没金银宝货不可胜计,另有伪穿宫牙牌、衣甲丁弩及玉玺等违禁物品,确信刘瑾确有反状,才下决心处死刘瑾。
大臣于午门外会审,刘瑾尚有余威,刑部尚书畏惧,噤不能出一语。其他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却。刘瑾声称:“满朝公卿皆出我门,谁敢问我者!”③驸马蔡震说:“震国戚,何赖于汝!”命官校上前批刘瑾颊,边批边问他为什么私藏甲胄,刘瑾回答:“以卫上。”蔡震又问,为什么藏之私宅,刘瑾语塞。
刘瑾被处以极刑,凌迟三日而死。按照规定,要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一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每下一刀吆喝一声④,可说极为残酷,仇家于行刑之日,以一钱易一脔,得则生食之。⑤这一年,刘瑾刚好六十岁。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④张子麟:《端俨公年谱》,见《借月山房汇钞》第六集。
⑤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五《中官考六》。
(谢选骏指出:明武宗简直是一个“中国唐璜”——用他的生平来写一部小说肯定有趣,但他当了皇帝就是猪圈的悲哀了!所以在猪家末代皇帝走向煤山的道路上,明武宗实在功不可没。他可能预感到了这一点,所以下令禁止民间养猪——因为他生于辛亥年,属猪,恐怕民间养猪杀猪对他不利。他还找了个更堂而皇之的理由,朱为国姓,二字同音,当避讳。这道猪旨传出,“旬日之间,村市居民畏避重罪,随所养之豕,尽行杀卖,减价贱售,甚至将小豕掘地埋弃者有之”——猪皇帝就是这样作践了自己的同类。所以他对待宠臣刘瑾的方式也不像唐璜,而像土耳其苏丹——“极刑凌迟三日而死。按照规定,要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一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每下一刀吆喝一声,可说极为残酷,仇家于行刑之日,以一钱易一脔,得则生食之。这一年,刘瑾刚好六十岁。”——这就是中国的政治挂帅吗?但我能肯定,这决不合乎《周礼》的规定。这就是帝国时代阴暗面。)
【第二十章 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绍兴余姚(今属浙江)人。以曾隐居讲学阳明洞,自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明代著名政治家和哲学家。
第一节 心忧天下,“格物穷理”
王守仁先世山东瑯琊人,为东晋右军将军、会稽内史王羲之后裔。父王华,字德辉,成化十七年(1481)中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少詹事,礼部左侍郎,南京吏部尚书等职。守仁初名云,五岁时改名守仁。十一岁随父入北京。其间,他曾出游居庸关、山海关,目睹北方少数民族对京师的威胁,同时又听到京畿地区石英、王勇以及陕西石和尚、刘千斤农民起义的消息,这些都深深地引起了他的忧虑,数次欲献策于朝廷,被其父斥为“狂”而止。二十一岁时中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二十八岁登进士,入工部实习。时西北边境少数民族不断骚扰,有长驱直入之势。王守仁面对形势,“不胜为国惓惓之至”,就上边务八事:“一曰蓄材以备急,二曰舍短以用长,三曰简师以省费,四曰屯田以足食,五曰行法以振威,六曰敷恩以激怒,七曰捐小以全大,八曰严守以乘弊。”①翌年,授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官秩正六品。寻出南直隶淮安等府审决重囚、主持山东乡试。弘治十七年九月,补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
这一时期为王守仁的青少年时代,兴趣广泛,思想变化不定。中举人以前,已仰慕“圣学”。二十一岁中举人以后,他在北京开始探求宋代大儒朱熹“格物穷理”之学。朱熹谓一草一木,皆涵“天理”。守仁即取他父亲官署中的竹子“格”之,希望能由此一件一件地“格”“理”,最后成为“圣贤”。然而,他从早“格”到晚,一直坚持了七天,不但未得其“理”,反而害了一场大病。此后,他开始怀疑、放弃朱熹的“格物”之学,随世俗习辞章,并结诗社于余姚龙泉山寺,以文会友,研讨诗赋和古文。又性好言兵,善骑射,处处留心武事,凡兵家秘籍,“无不精究”。已而,攻佛、老之学,同道士谈养生,向和尚问禅机,隐居绍兴阳明洞静坐修道,“遂有遗世入山之意”。这时王守仁所接受的佛、道思想,特别是佛教禅宗的主观唯心论,对他后来创立“心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①《陈言边务疏》,《王阳明全集》卷九,上海世界书局1936年版。
第二节 龙场彻悟,“理在心中”
封建统治者内部无休止的权力之争,往往不可避免地把一些人卷入斗争的漩涡,以致身不由己。王守仁也吃过这个苦头。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明孝宗病死,长子朱厚照嗣位,是为武宗,以次年为正德元年。武宗朱厚照是明朝历史上有名的“风流天子”,奢侈腐化,四出巡幸,不理朝政。宦官刘瑾、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等八人,恃宠操柄弄权,分布要害,无恶不作,人称“八虎”,而刘瑾尤为狡狠。正德元年冬,南京户科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二十一人,上疏要求惩办刘瑾一伙,以件旨罪被逮下诏狱。十二月,王守仁冒死上书申救,称“铣等职居谏司,以言为责。其言而善,自宜嘉纳施行。如其未善,亦宜包容隐覆,以开忠谠之路。”恳求皇帝“追收前旨,使铣等仍旧供职,扩大公无我之仁,明改过不吝之勇”①。这一事引起刘瑾发怒,把王守仁下锦衣卫狱,矫诏杖五十。死而复苏,谪贵州龙场(今修文)当驿丞。王守仁一下子变成了流徒,这是他政治生涯中一次重大的逆转。
王守仁既谪,刘瑾仍不罢休,“使人伺之途,将置之死”。正德二年(1507)夏,王守仁赴谪行至钱塘江,度不免死于途,于是急中生智,乘夜佯为投江,浮冠履水上,遗诗曰:“百年臣子悲何极,夜夜江涛泣子胥。”浙江官府皆信之,家人亦成服。守仁遂隐姓名,逃入福建武夷山。他虑罪及其父,乃出武夷,入江西,经湖南,赴贵州。刘瑾果然移恨于其父,免去王华南京吏部尚书,勒令致仕还乡。②正德三年春,王守仁至龙场驿。龙场,在贵州西北部万山丛中,为少数民族杂居的荒僻之地,人烟稀少,蛇虺魍魉,蛊毒瘴疠,自然条件十分艰苦。他到驿之初,无屋栖身,就穴而居。他原为官正六品,贬为驿丞,没有品级,地位低下,任务只是“典邮传递送之事”③。这种艰苦环境和地位,如他后来自己说:“谪贵州三年,百难备尝”,“横逆之加,无月无有”①,吃尽了苦头。当年他才三十七岁,正年富力强,而郁郁不得志。置身穷荒之地,又无书可读,不免深感惆怅,精神空虚,只有寻找寄托,以安慰自己,才能解脱内心的痛苦。因此,他谪居龙场两年②,除了应付差事和做些因俗化导、开办书院、教人读书的事情之外,主要精力是修心忍性,体验“圣人之道”。为得此“道”,他日夜端居静坐,超脱于“得失荣辱”之外。据说,忽然在一天夜里,体验到“格物致知”的道理,高兴得手舞足蹈,大叫起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也。
“道”,就在自己的心中完满自足地存在着,不必到事物的外部去寻找,以往“格”竹求“理”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了证实自己的体验是否完全正确,他还以所记忆的《诗》、《书》、《礼》、《易》、《春秋》等五部儒家经①《乞有言官去权奸以章圣德疏》,《王阳明全集》卷九。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③《明史》卷七五《职官·驿》。
①分别见《王阳明全集》卷四《与王纯甫》、《寄希渊》。
②王守仁自云“谪贵州三年”,其实,他自来龙场,到赴江西庐陵任知县,前后仅两年。典之言证之,结果“莫不吻合”③。于是“日坐石穴中,默记旧牍,辄为训释”,写了一部书,名曰《五经亿说》④。朱熹主张理和气不能相分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理在先,气在后”。王守仁则认为:“理”在心中,心外无物。“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⑤这是他们哲学思想的主要区别。王守仁所说的“理在心中”,是从与泉熹同时代的陆九渊那里继承过来的。陆九渊提出:“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心即理”,“心”和“理”都是永远不变的。
在龙场驿丞任上,王守仁在应聘任贵阳书院主讲时,还提出“知行合一”说。他认为:有人把知与行看成是两回事,是由于“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其实两者是一回事,“知是行之主意,行实知之功夫。知是行之始,行实知之成”①。他不仅认为知是行的起点,又是行的归宿,而且对行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把行归结于知,最后强调的是知。知与行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若混为一谈,模糊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差别,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但是,他第一次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突破了长期以来把知与行两者互相割裂、绝对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肯定了知对行的指导意义,这对于哲学理性思维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可是,王阳明在反对朱熹“理在心外”的过程中,滑向了陆九渊“理在心中”一边,从客观唯心论转向了主观唯心论。
③钱德洪:《王阳明年谱》正德三年条。见《王阳明全集》卷三二。
④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王守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⑤《传习录·答顾东桥书》,《王阳明全集》卷二。
①《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一。
第三节 镇压农民起义
明朝在宣德以后开始走下坡路,至正德年间,明代政治危机频频发生,北部边防形势紧张,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严重。正德五年(1510)初,刘瑾与张永等人之间的权力之争逐渐白热化,结果刘瑾失宠被诛。刘瑾死后,王守仁的政治地位步步上升。先是离开贵州龙场,内调江西,三月任吉安府庐陵县知县。在县仅七个月,便于十一月入京朝觐。十二月,迁南京刑部四川清吏司主事。六年正月,为吏部尚书杨一清所赏识,调入北京任吏部验封清吏司主事。二月为会试同考试官。十月,升吏部文选清吏司员外郎。七年三月,晋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十二月,命为南京太仆寺少卿,赴南直隶滁州督马政。九年四月,改南京鸿胪寺少卿。十一年(15)九月,因闽、赣等省农民起义势不可当,兵部尚书王琼特举王守仁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成了掌管一方军政大权的高官。
就在王守仁谪居贵州时,农民起义已此伏彼起。龙场驿附近也发生过少数民族起义。正德三年以后,先后爆发了江西王浩八起义,四川蓝廷瑞起义,河北刘六、刘七兄弟起义。这些起义虽然很快遭到镇压,但为时不久,在赣、闽、湘、粤交界的深山险谷地区,又掀起了规模更大的农民起义。正德十一年(15),江西谢志珊称“南征王”,聚众起义,占领横水、左溪、桶冈等地。与谢军相呼应的,有池仲溶称“金龙霸王”,据广东浰头三寨;福建大帽山詹师富起义;江西大庾陈曰能起义等。
王守仁这次出任南赣、汀、漳等处巡抚的任务,就是镇压以上各地的农民起义。
接到任命之后,方“抱病请告”在家的王守仁,为报效朝廷之恩,不顾一切急忙上道,日夜水陆兼程,于正德十二年正月十六日赶到江西赣南,开府上任。他认为过去之所以镇压不力,“机宜屡失”,不断失败,主要是由于从外省调动军队,不能经久驻扎弹压。因此,他一到任即改变做法,采取挑选赣、闽、湘、粤四省精兵和召募乡兵相结合的办法,选“能将”督练,整肃军纪,对农民起义军进行血腥镇压。是月底,他首先集中力量进攻福建大帽山詹师富起义军。初战长富村,虽获小胜,但至象湖山一战,便损兵折将,明军指挥覃桓等战死。为扭转败局,王守仁使用计谋,率兵退屯上杭,以退为进,密令各地哨所佯言收兵,“俟秋后再举”,以此麻痹农民起义军。二月中,乘夜间漆黑一片,突然命将分三路对象湖山发动进攻,詹师富等七千余人被俘。四月回师上杭。这时,王守仁进一步提出:赣、闽、湘、粤四省交界处山岭相连,而地分各省,事无统属,彼此推托,只设巡抚一员,“责任不专”,“军伍无制”,以致“盗贼”“东追则西窜,南捕则北奔”。为加强军权,请求朝廷给旗牌,提督军务,便宜行事①。兵部尚书王琼再次“使从其请”②。
①见《钦奉敕谕提督军务新命通行各属》,《王阳明全集》卷十六。
②《明史》卷一九八《王琼传》。
五月,王守仁未得正式任命,即着手改革兵制,立兵符节制:以二十五人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为一队,队有总甲;二百人为一哨,哨有长,有协哨二人佐之;四百人为一营,营有官,有参谋二人佐之;一千二百人为一阵,阵有偏将;二千四百人为一军,军有副将。各级可“递相罚治”。“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庶几有制之兵矣。”③这年七月,王守仁统兵进攻大庾。时江西农民起义军主要分布在横水、左溪、桶冈三处。议者纷纷皆以为必须先攻桶冈,王守仁所见与众不同。他认为三处起义军事势各异。以湖广言之,则桶冈为咽喉,而横水、左溪为腹心。以江西言之,则横水、左溪为腹心,而桶冈为羽翼。今不先去横水、左溪腹心之患,而欲与湖广夹攻桶冈,进兵两者之间,腹背受敌,势必不利。只有先攻横水、左溪二处,再移兵桶冈,方能成破竹之势④。最后按照王守仁的主张于十月出兵围攻横水、左溪。农民起义军英勇还击,终因寡不敌众,谢志珊等数千人被俘。王守仁又分兵合击桶冈起义军。十三年(1518)正月,移兵攻广东龙川浰头等地。至三月,大规模的武力镇压暂告结束。据不完全的统计,在前后一年左右的时间内,王守仁统率的军队在大帽山和大庾等地,残酷杀害农民起义军一万八千余人,并对当地农民群众实行野蛮的烧杀掠夺政策。
为了加强明皇朝在这些地区的政权控制,在进行军事征剿的同时,王守仁相继奏请朝廷添设福建平和、江西崇义、广东和平等县。他一到达江西,就立刻推行“十家牌法”,企图从根本上孤立农民起义军,断绝农民群众与他们的联系,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其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动静,遇有面目生疏之人,形迹可疑之事,马上报告官府究治明白。如有隐匿不报,十家连坐①。在镇压农民起义以后,又在赣州等地制立“乡约”,推行保甲之法。同时,以“民风不善,由于教化未明”,在其所到之处兴建社学,延师教子,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材。但在儿童教育方面,却有其可取之处。他认为:“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戏而惮拘检,如草木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不能使童子“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矣。”②由于王守仁镇压农民起义有功,正德十三年(1518)六月被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官晋爵,成为一个正三品大臣,荫子锦衣卫世袭百户,再进副千户。得到朝廷的深恩,王守仁感激不尽。十四年(1519)正月,在江西疏谢升荫,并表示要急流勇退,乞请致仕,但没有得到批准。从此,他就更加忠心耿耿地为维护明朝统治效劳了。
③《兵符节制》,《王阳明全集》卷十六。
④《横水桶冈捷音疏》,《王阳明全集》卷十。
①《案行各分巡道督编十家牌》,《王阳明全集》卷十六。
②《王阳明年谱》,正德十三年四月条,《王阳明全集》卷三二。
第四节 平宁王之乱,无功反遭妒
明代藩王起兵反叛朝廷,是明太祖朱元璋种下的苦果。立国之初,广封诸王,赋予各王军政大权,最后成为朝廷的肇祸之基础。从建文朝起,虽经多次削藩,但藩王反叛朝廷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仅在正德一朝,继正德五年(1510)四月安化王朱寘鐇反叛后,十四年(1519)六月正当王守仁奉命前往福建处理福州三卫军人谋叛事件时,在南昌又爆发宁王朱宸濠举兵反叛朝廷的严重斗争。
宸濠(1477—1520),为朱元璋第十七子朱权的后代孙,为第五代宁王。宁王封地原在大宁,自永乐二年(1404)改封南昌之后,对朝廷始终怀有不满情绪,“早蓄异志”。弘治十一年宸濠嗣位①,矛盾日益激化,正德二年(1507)以后进一步发展为势不两立。朝廷对宸濠早存戒心,宸濠则暗中策划起兵。正德十四年五月,朝廷遣使到南昌,欲革其护卫,归还所夺官民田土。宸濠知阴谋败露,破釜沉舟。六月十三日为宸濠生日,十四日乘司府州县各级要员前来庆贺谢酒之机,称奉太后密旨令起兵入朝监国,发动反叛,凡不从命者杀,收缴各衙门印信,释重囚,开府库,设丞相,封官爵。随后,“集兵号十万”,出南昌,陷南康,略九江。沿途发布檄文,指斥朝廷,“不用正德年号,止称大明己卯”,声言直取南京,登帝位,改号“顺德”,并分兵北上①。江西各界一时上下为之震动。
王守仁于六月初九日自赣州起程前往福建,六月十五日抵达丰城县闻宸濠反,忠愤至极,没有接到朝廷的命令,就自己决定紧急逆流返舟趋吉安。值南风急,舟不能前,乃于舟中焚香密祷,“誓死报国”。须臾,北帆尽起。宸濠遣兵追之。王守仁张疑设计,易服潜行,连续三昼夜没有休息,于十八日赶到吉安城。次日,他一面派专人火速赍疏赴京告变,并在疏中说明停止南下福建的因由,谓:“天下之事,莫急于君父之难。若彼顺流东下,万一南都失备,为彼所袭,彼将乘胜北趋。旬月之间,必且动摇京辅。如此则胜负之算,未有所归。此诚天下安危之大机,虑念及此,痛心寒骨,义不忍舍之而去,故遂入城抚慰军民。”②一面,与吉安知府伍文定等人密商大计,制定方略,传檄四方,披露宸濠罪状,集兵筹饷,并佯奉朝廷密旨,号召各地起兵勤王。七月初二日,宸濠留兵万余人守南昌,自己帅舟师顺江东下,进攻安庆。时众议安庆被围,宜引兵直趋安庆。王守仁综观全局,根据双方力量对比,力排众议,认为必须攻取南昌:“九江、南康皆已为宁王所据,而南昌城中数万之众,精悍亦且万余,食货充积。我兵若抵安庆,贼必回军死斗,安庆之兵仅仅自守,必不能援我于湖中。南昌之兵,绝我粮道。而九江、南康之贼,合势挠蹑。四方之援,又不可望。事难图矣。今我师骤集,先声所加,城中必已震慑,因而并力急攻,其势必下。已破南昌,贼先破胆夺气,失其根本,势必归救。如此,则安庆之围自解,而宁王亦可以坐擒矣。”①
①《明史》卷一一七《宁王传》云:弘治十年朱觐均死,“子上高王宸濠嗣”。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三二《宁王传》谓:弘治十二年嗣。谢蕡《后鉴录》作弘治十一年。今从谢说。①谢蕡:《后鉴录》。
②《飞报宁王谋反疏》,《王阳明全集》卷十二。
①《擒获宸濠捷音疏》,《王阳明全集》卷十二。
果然不出所料,宸濠攻安庆不能克,闻王守仁将兵南昌,恐破其巢穴,遂于七月十七日弃安庆,遣兵二万仓皇回师援江西。七月二十日王守仁统兵攻南昌,逆击宁王回师之兵。南昌破,宸濠不能入城。二十四日,双方战于鄱阳湖。守仁师用火炮猛攻宸濠之舟,大败之,宸濠退保樵舍,而其妃嫔皆赴水死,将士焚溺死者三万余人。七月二十六日,宸濠方晨朝群臣,责不用命者,议未决而王守仁兵突至,宸濠及其世子、郡王、仪宾等俱被活捉。为时四十三天的宸濠之叛,至此平息。七月三十日,王守仁连上《江西捷音疏》、《擒获宸濠捷音疏》。其中,后一疏写道:宁王“举兵倡乱,一月有余,而四方震慑畏避,皆谓其大事已定,莫敢抗议出身与之争衡。从事抱节者,仅坚城而自守。忠愤者,惟集兵以俟时,非知谋忠义之不足,其气焰使然也。臣以孱弱多病之质,才不逮于凡庸,知每失之迂缪。当兹大变,辄敢冒非其任,以行旅百数之卒,起事于颠沛危疑之中,旬月之间,遂能克复坚城,俘擒元恶,以万余乌合之兵,而破强寇十万之众以不俟诏旨之下,而调集数郡之兵、数郡之民。亦不待诏旨之督,而自有以赴国家之难,长驱越境,直捣穷追。不以非任为嫌,是乃伏至险于无形之中,藏不测于常制之外”②。王守仁上疏的用意是希望得到朝廷的赞赏。可是,王守仁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以武宗为代表的一些人,为了争夺这份战利品,把平宸濠的功劳挂到自己头上,不仅不承认王守仁的功劳,反而千方百计要把他打成宸濠同党,使他差一点与之同归于尽。
昏庸腐朽的武宗,早在这年春天就想到南方“巡游”,抢夺民女,游山玩水,由于廷臣劝阻而未能成行。宸濠反叛终于为他找到了机会,可以借“征讨”之名,行南游之实。八月,当宸濠已被擒在手,他却在北京下诏亲征,自称“奉天征讨威武大将军镇国公”,他身边的一批太监人等也纷纷谋欲夺功,宦官张忠、张永,边将江彬、刘晖,武宗的干儿子许泰等人俱称“将军”,带兵数万人,前呼后拥开出京城。至良乡,接到王守仁八月十八日的《请止亲征疏》。疏谓:宸濠已擒,逆党已获,从贼已扫,闽、广赴调军队已散,地方惊扰之民已帖,不必“亲征”了。又说:“平贼献俘,固国家之常典,亦臣子之职分。”他恐沿途发生意外,将于九月十一日亲自量带官军把宸濠及其他情重人犯解赴阙门①。因为武宗意在南游,故疏入而“屡檄止之,令以俘候车驾至。大学士梁储、蒋冕屡请回銮,不听”②,继续率众南下,不让守仁北上献俘。九月,武宗至南京。王守仁自南昌发槛车北上,再次要求“献俘阙下”。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时张忠、江彬、许泰等人却说当将宸濠放回鄱阳湖,待他们一伙拥着武宗亲自与之“战”,重新活捉这只死虎,而后再“奏凯论功”。并为此屡次派人到江西广信阻止王守仁入南京献俘。张忠等人的用意,除了要一笔勾销王守仁平宸濠的功劳之外,还有更险恶的目的。宸濠在起兵以前,曾以“尊师重道”、欲从王守仁“讲明圣学”为名,派人前去探询王的态度。王守仁则派他的门生、湖广武陵县举人冀元亨(季元亨)到宸濠处讲学,“以探其诚否”①。
②见《王阳明全集》卷十二。
①见《王阳明全集》卷十二。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七《宸濠之叛》。
①黄绾:《阳明先生行状》,《王阳明全集》卷三七。
因此,当王守仁俘获宸濠之后,张永等人为夺平宸濠之功,就上言皇帝,说王守仁始同宸濠谋反,后知事必败,转而擒宸濠脱罪、攘功②。又称“守仁宸濠党”,“迟早必反”③。为找到王守仁的“罪证”,他们还将冀元亨逮捕下狱,酷刑逼供,结果虽“无片语阿顺”④,但他们的言行却使王守仁受到武宗的猜忌,处境十分危险。在绍兴,已经有人察看王守仁的家产,准备抄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王守仁为了保全身家性命,避免家破人亡,到达广信之后不顾他们的阻挡,连夜械送宸濠,取道入杭州,将之交给张永。
张永与张忠一伙本有矛盾。他返南京复命,备言王守仁忠诚及张忠等人叵测之心。张忠之流再生一计,说王守仁不到南京,是目无君上。当王守仁应召奔至龙江,他们又从中阻挠,不让他见皇上。王守仁愤而纶巾野服入九华山⑤。张永闻知,再次进言王守仁是忠臣,武宗之疑忌始释,使王守仁“危而不死”,并受命兼任江西巡抚。十一月,张忠一伙又借口“讨宸濠余党”,不顾江西生民涂炭,统领南下京边军万余人入南昌大肆骚扰,同时唆使部下散布流言蜚语,攻击辱骂王守仁,故意挑衅。王守仁忍让不为所动,一一致以主客礼。张忠还强迫王守仁与之比武射击,王守仁三发三中。张忠最后无隙可寻,才不乐而罢。但是事情还是没有结束。十二月,宸濠等人被解赴南京,武宗欲自以为功,竟与张忠、江彬等人戎服,饬军容,出城数十里,列俘于前,为凯旋状。至正德十五年七月①,武宗以大将军钧帖命令巡抚王守仁重上擒濠捷音。王守仁无可奈何把这次平叛的胜利,首先归功于皇帝的“威德”和“指示方略”,并将张忠、江彬、许泰等人作为平叛的“功臣”,一一写入奏书,满足了他们夺功的**。于是,疏入即议“班师”回京。王守仁这才释去心头重负,转危为安。
②谢蕡:《后鉴录》。
③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王守仁》。
④《王阳明年谱》,正德十五年八月条。
⑤此事,《王阳明年谱》系于正德十五年正月条。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七《宸濠之叛》作九月。
第五节 建书院,“致良知之教”
在王守仁的一生中,为封建地主阶级及其文臣武将所津津乐道并树为楷模的,主要有两件事:一是他的“武功”,包括镇压农民起义和平息宁王之叛;二是他的“文治”,即他提出的以“去人欲”、“存天理”为核心的“心学”说,即“阳明学说”。正德年间,既是王守仁施展“武功”的重要时期,也是他思想体系最终形成和确立的关键阶段。
湛若水是与王守仁共倡“圣学”的好朋友,他在谈到王守仁学术思想的转变时说:守仁“初溺于任侠之习,再溺于骑射之习,三溺于辞章之习,四溺于神仙之习,五溺于佛氏之习,正德丙寅(正德元年)始归于圣贤之学”②。王守仁的门生黄绾认为:正德九年以后,其师“始专以良知训学者”③。这些评价是符合实际的。当时,随着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矛盾的激化和统治阶级内部冲突的发展,使王守仁进一步认识到思想意识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正德十二年底,在统领官军残酷镇压农民起义的时候,王守仁在给他的门生薛侃的信中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①认为对农民起义军可以用武力镇压,对付农民阶级反抗封建压迫的思想精神,单纯依靠武力是难以做到的,只有用“正人心”的办法才能解决。为破“心中贼”,他在出任南赣、汀、漳等处巡抚、提督军务和兼任江西巡抚的近六年间,一方面利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做“正人心”的功夫。此时他发布大量的“告谕”,制订“乡约”,不遗余力地提倡封建伦理道德,鼓吹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和顺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心要平恕,事贵含忍,讲信修睦,温良逊让,息讼罢争,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毋以众暴寡,毋以强凌弱,为政者抚辑下民,为民者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总之,人人要去恶从善,永为良善之人②。另一方面,在戎马倥偬之中,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思想理论体系。
具体有创办书院,招集子弟,日夜讲学,形成自己的学派,“虽军旅扰扰,四方从游日众,而讲学不废”③;出版著作,扩大影响。正德十三年七月,出版古本《大学》和《朱子晚年定论》。八月,刊刻《传习录》。九月,建赣州濂溪书院。《传习录》是他一生讲学的记录稿,由门人整理而成,也是王守仁最主要的哲学著作。正德中,在江西初刻时凡三卷。
②湛若水:《阳明先生墓志铭》,《王阳明全集》卷三七。
③黄绾:《阳明先生行状》,《王阳明全集》卷三七。
①《与杨仕德薛尚谦》,《王阳明全集》卷四。
②综合《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新民》、《告谕》,《王阳明全集》卷十六;《南赣乡约》,同前书,卷十七。
③黄绾:《阳明先生行状》,《王阳明全集》卷三七。
①。他日日讲,反反复复讲了一二十年。
嘉靖初,在浙江续刻时增为五卷。全书共九万余言,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心学”思想:“心生万物”说、“知行合一”论和“致良知之教”。其中,“致良知”一说是正德十六年正月在江西南昌开始正式提出来的。它是王守仁“心学”理论的核心与根本,“所谓守仁学以致良知为本”所谓“致良知”,其要点大体有三。
第一,“始揭致良知之教”的背景。正德朝政治败坏,时局动荡。这种尖锐的社会矛盾,不仅要求统治者在政治上重新调整权力分配,使封建国家机器得以继续运转,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向思想家们提出了“更新观念,改进儒学,为协调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提供思想武器和哲学根据的任务”②。王守仁“致良知”说的产生,正是适应了这一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当时,王守仁统领的官军杀害了数以万计的农民群众,而他自己在平息宁王叛乱中也受到张忠、许泰一伙的诬陷。农民群众的正义斗争和宁王反叛、张忠一伙的争权夺利,本是性质截然相反的两回事,而王守仁却不加区别,统统认为是人心“不正”、“私欲”作祟的结果。因此,他主张要用所谓“良知”去代替“私欲”。他说:“经今变后,始有良知之说。”又说:“自经宸濠、忠(张忠)、泰(许泰)之变”,“益信良知真足以忘患难,出生死。”“自今多事以来,只此良知无不具见”③。
第二,“致良知”的渊源与内容。“亚圣”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王守仁的“致良知”就是在孟子的思想上发展起来的。他前前后后说了许多,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提法亦有所不同,但都是指人的自我意识。或云:“吾心之良知,即天理。”①或云:“天即良知也”,“良知即天也”;“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②。或云:“自知之明,便是良知。”③比如说,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及羞恶、是非之心等等,都是生来就有的,“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这些都叫“良知”。可见,王守仁所说的“良知”,归根到底也就是指封建“三纲”“五常”、伦理观念和人的道德修养。一句话,就是要发现“良心”。
第三,“致良知”的方法和目的。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④。只要恢复人的本性,就可以“致良知”。而恢复本性的根本方法便是“去人欲,存天理”⑤。“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⑥“圣人”之所以能成为“圣人”,没有恶的一闪念,是由于他去掉了“私欲”,存了“天理”,故其“心与天地一体”,“与天地同流”,对天下之人无分内外远近。“天下之人心,其始亦非有异于圣人也,特其间于有我之私,隔于物欲之蔽。”不要“有我之私”,不要求“物欲”,不要“相矜以知,相轧以势,相争以利,相高以技能,相取以声誉”,就能做到致良知⑦。“此良知二字,实千古圣贤相传一点滴血骨”,是“从百死千难中得来”的“孔门正法眼藏”①,一旦人人自致其良知,天下就实现“大同”了②。王学虽然和朱学在如何看待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上存在着分歧,但在“存天理,去人欲以为本”,维护封建剥削制度这个最主要的问题上却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主张要性善,不要有“恶”的念头,不要有“私心”。
第四,所谓“致良知”的实质,就是用封建的伦理道德观念,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和规范,禁锢人们的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主要是要求劳动人民放弃为生存而斗争,安于现状,永远忍受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通过“去私欲”,达到保存封建剥削制度之目的。
总而言之,王守仁的“致良知”,同他的“心生万物”或“心与天地一体”,是一脉相承的,都是颠倒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的关系。这种世界观、认识论从根本上说是谬误的,是先验论的表现,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在明中叶各种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阳明心学的产生,不仅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也含有某些合理性、积极因素。它强调“心”的作用,强调专做“正人心”的功夫,即是强调人的自我意识,强调它是世界的本原、本体、主宰。“强调主体意志,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重视人的价值,重视人类自身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这是对中国古代人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不仅如此,阳明心学‘开发’、‘开大’等特点还改变了朱门后学支离繁琐、帖括拘泥的学风,活跃了学界的哲理思维,提高了学人的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准,把宋明理学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在中国思想史上开辟一个新的时期。”①同时,在政治上也有助于缓和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以及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使社会秩序暂时得以相对稳定。所以,它一经提出就能产生巨大影响,并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儒学的主流。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王守仁》。
②张显清:《试论阳明心学的历史作用》,载《孔子研究》1990年第2期。③《王阳明年谱》,正德十六年正月条,《王阳明全集》卷三三。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罗钦顺》。
②《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二三。
③《与王公弼》,《王阳明全集》卷五。
④《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一、卷二。
⑤《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一、卷二。
⑥《南赣乡约》,《王阳明全集》卷十七。
⑦《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二。
①《与杨仕鸣》,《王阳明全集》卷五。
②《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二。
①张显清:《试论阳明心学的历史作用》,载《孔子研究》1990年第3期。
第六节 身居闲职,讲学不辍
正德十六年三月,武宗逝世。四月,宪宗之孙朱厚熜入立,更号嘉靖。
王守仁因镇压农民起义和平息宁王之叛,“安静地方”有功,嘉靖皇帝本欲委以重任。六月二十日,他奉敕旨由南昌起程驰驿赴京。可是,由于当时朝廷为“大礼议”之争闹得不可开交,最高统治集团斗争的结局对他也不利,故衔王守仁的费宏再度得势入阁,而过去积极支持他的兵部尚书王琼则因坐结交宦官罪被发往绥德充军,加之时论对他以“致良知”为主旨的“心学”毁誉不一,因此,谗邪构煽,祸变莫测。就在王守仁奉旨出发之时,费宏等人潜讽科道官建言:朝廷新政伊始,武宗丧事未毕,资费浩繁,不宜行宴赏之事。遂下令止守仁于浙江钱塘道上,命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王守仁不赴任,以多年征战在外,家中“亲老多病”为辞,就地上疏恳乞顺道回里省亲,获准。
自永乐朝国都北迁之后,南京改为留都,与北京一样设有一整套官僚机构,品秩亦同。但不掌握实权,没有什么大事可干,全都是闲散职务。王守仁的兵部尚书也是如此。
九月,王守仁回到余姚老家。十二月,朝廷对参加平叛宁王的各官员论功行赏,名义上封王守仁为奉天翊卫推诚宣力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柱国、新建伯,兼南京兵部尚书,照旧参赞机务,岁支禄米一千石,曾祖、祖、父三代并妻一体追封,给与诰券,子孙世世承袭。但实际上,不予诰券,不给岁禄,徒有虚名。其同事有功者,亦多名为示迁,而阴多绌之,废斥几无存者,只有吉安知府伍文定等个别人得到加官晋级。王守仁闻之,愤甚。嘉靖元年(1522)二月,父王华死,王守仁居家守孝,屡次疏辞封爵,并建议起用平宸濠有功诸臣,咸不报。同年,御史程启充、给事中毛玉等秉承费宏之意,倡议论劾王守仁,反对“心学”。官僚章侨、梁世骠等人也上书,谓:三代以下“正学唯朱熹”,现在有人以“异学”号召天下,取陆九渊之简便,诬朱熹为支离,应下令天下严行禁革。此事得到皇帝的同意。不久,即请朱熹的后裔朱墅充“五经博士”。在科举考试中,也有人暗示要否定陆、王之“心学”。还有人再次提出王守仁为宁王宸濠同党的问题①。嘉靖四年四月,王守仁免丧服,例应起复,不召。礼部尚书席书、御史石金、光禄寺少卿黄绾等交章论荐,因费宏阻挠,仍不召用。有人屡推王守仁为“兵部尚书、三边总督、提督团营,皆弗果用”②。一直在家闲住了六年。面对逆境,王守仁一方面公开表示要做一个“志存古人”的“狂者”,不再做遮遮掩掩的“乡愿”。他说:无论别人如何忌嫉他势位隆盛,非议他与朱熹争异同,攻击他门徒日众,他都要“只依良知行”①,把谤议置于一边。并声称除了“致良知”之外,一切所谓学问都是邪妄和异端,世界上的知识除“良知”之外没有可讲的。后来还将他最得意的“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本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②,传授给他的门生。
①据杨天石:《王守仁》,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1页。
②《明史》卷一九五《王守仁传》。
①《王阳明年谱》,嘉靖二年二月条。
②《传习录》,《王阳明全集》卷三。
另一方面,继续讲学不辍,先后在绍兴创办稽山书院和阳明书院,招集绍府八县及湖广、广东、南直隶、江西等省子弟,仅在稽山书院者即多达三百余人。嘉靖六年初,广西思恩、田州地区爆发了瑶、僮各族人民起义。当地少数民族领袖人物卢苏、王受等人,由于明皇朝准备改土司为流官,进行直接统治,触犯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也乘机胁众煽乱,总督姚镆集四省之兵仍不能定,弄得朝廷无计可施,最后才不得不同意兵部左侍郎张璁等人的意见起召王守仁。五月,诏王守仁以原官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督两广及江西、湖广军务③。守仁闻命,因“痰疾增剧”而上疏请辞。不允,并遣使敦促上道。九月初一日,他扶病自绍兴老家起程。十二月初一日至广西梧州,上疏谢恩,同时条陈军政大事,一曰:思、田地处边陲,不宜改土(司)为流(官),必须仍存土官,才能“藉其兵以为中土屏蔽”。二曰:当前所应忧虑者是各族人民起义,不是一二个上层人物的叛乱,对他们不必大动干戈,应当予以招抚,以便共同镇压各族人民起义④。是月,命暂兼理巡抚两广。
嘉靖七年二月,在王守仁招抚政策的威迫下,卢苏、王受率众一万七千余人到广西南宁接受投降,并请马上带兵杀“贼”,立功赎罪。王守仁称他此次出征是“不戮一卒”,而思、田平定。为了明理学,正人心,振风教,王守仁于同年四月建思田府学,六月立南宁学校。七月,在朝廷没有降旨的情况下,他以“思、田既平,苏、受新附”,故伎重演,采用“罢湖广兵永不再用”,利用撤兵麻痹起义军,命将分道围剿广西八寨、断藤峡等处义军,遍搜山洞,杀害四千余人,血腥镇压了轰轰烈烈的断藤峡农民大起义。是月十二日,他上经略疏,亟言在这些地区必须改立卫所,开设县治,从根本上切断农民起义军的脉络和咽喉。“若失今不为,则数年之间,贼以复渐归聚生息,不过十年,又有地方之患矣。”①十月初十日,上《八寨断藤峡捷音疏》。同日,又上《乞恩暂容回籍就医养病疏》。疏入,未报,即自行取道回家。十一月二十五日,王守仁行至江西南安县,病势危亟,弥留之际,仍问门生近来进学如何?念念不忘他的“心学”。门生问何遗言?王守仁微哂曰:“此心光明,亦何复言”。十一月二十九日(1529年1月9日)辰时气绝死,终年五十七岁②。
王守仁既卒,吏部尚书桂萼等人好喜功名,甚怨王守仁,遂奏其擅离职守,又言处置思、田事宜失当,学术不端,诋毁朱熹,招集门徒,互相倡和。虽平“贼”、擒宸濠有功,亦“宜免追夺伯爵以章大信,禁邪说以正人心”。乃诏夺爵,停恤典。子不得嗣封。直到隆庆元年(1567)五月,因“廷臣多颂其功”,才追为新建侯,谥文成。二年,子正亿嗣世伯爵。万历十二年(1584),以大学士申时行等人之请,准入孔庙从祀。“终明之世,从祀者止守仁等四人”①。
《明史》赞曰:有明一代,“文臣用兵制胜,未有如守仁者也”。其实,在政治上他并不值得称道。在学术上,虽然他的“心学”是集历代主观唯心论之大成,但是毕竟自成体系,又敢于公开非议朱熹,打破了程朱理学僵化的教条,具有活跃人们思想的作用。
③《明史》本传作“总督两广兼巡抚”,有误。兼巡抚,时在十二月。
④《赴任谢恩遂陈肤见疏》,《王阳明全集》卷十四。
①《处置八寨断藤峡以图永安疏》,《王阳明全集》卷十五。
②《罪惟录》等书作“年五十有八”。
①《明史》卷一九五《王守仁传》。
尤其是他第一次提出“知行合一”,对明后期和清代的思想界具有启迪的作用。他的学说对日本、朝鲜等国也有一定的影响。他足迹所至,注重兴学校,办书院,招徒讲学,“弟子盈天下”,在教育上也有可取之处。
(谢选骏指出:俗话说“皇帝不急太监急”,可是这个王阳明拍起马屁来,真比太监还着急——他自以为聪明可以逢迎拍马得到头功,没有得到猪家命令就去参与皇族内部的争斗,结果就犯了大忌,只要他活着就再也得不到任何人的信任了。这就是“心学的败笔”。只有等他死了,人们才放下心来,可以给他戴上高帽子,因为王阳明的“心机之学”再也害不了别人了。人说湛若水是与王守仁共倡“圣学”的好朋友,他在谈到王守仁学术思想的转变时说:守仁“初溺于任侠之习,再溺于骑射之习,三溺于辞章之习,四溺于神仙之习,五溺于佛氏之习,正德丙寅(正德元年)始归于圣贤之学”。王守仁的门生黄绾认为:正德九年以后,其师“始专以良知训学者”。我看所谓的王阳明心学不是什么“心理学”,而是典型的就是“心机学”——他把历代传承的“权术”集了大成,创造性地发展出极深的“心机”,不过到头来害人害己,马屁拍在马腿上,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害了卿卿性命”,直到最后,王学的扩大风靡更是流毒天下,害得明朝亡了国。王守仁的哪里懂得,这个“心机学”是千万不能说破的,一旦说破,“斗心眼儿”就将成为社会的常态,一切规范都将瓦解了!——“守仁”这个名字真不吉利,因为那结果不就是守着一个昏君过了一辈子了吗……)
【第二十一章 王艮】
第一节 从灶丁到学者
王艮(1483—1541),是泰州学派创始者。初名银,字汝止,号心斋,人称心斋先生。南直隶扬州府泰州安丰场(今江苏东台)人。出生于一个世代灶户家庭。
泰州安丰场,为明代淮南盐场之一。盐场有团有灶,灶有户有丁,数皆额设,役为永充。灶丁煎办之苦,甚于耕凿之民,而宽恤之惠独无一分之及。他们既要向封建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盐品,又要承担各种杂役。因此,绝大多数的灶户都是极端贫困的,王艮的家庭也是如此。他七岁“始受书乡塾”,至十一岁即因家境清寒,不能继续上学,“辞塾师,就理家政”①,参加劳动,备受艰难困苦。但是,他聪明好学。“心斋本一灶丁也,目不识一丁,闻人读书,便自悟性。”②王艮自十九岁起,奉父亲之命经商,开始贩运私盐,从中牟利,由此结束了灶丁生活,摆脱了贫困,“家道日裕”。其时,他以山东为孔子故乡所在,径趁其地,入曲阜,谒孔庙,曰:“夫子亦人也,我亦人也”,自是“奋然有任道之志”。回家刻苦攻读《孝经》、《论语》、《大学》三书。他学无师承,信中谈说,逢人求教,以顽强的精神自学儒家经典著作,遂从经商转向治学。二十六岁时,曾替父亲到官府服徭役。
王艮,不但“经理财用,人多异其措置得宜,人莫能及”,善于经商理财,而且善于学习和思考。“讲说经书,多发明自得,不泥传注。或执传辩难者,即为解说明白”,不拘泥儒家经典的释义和宋儒朱熹的章句之学。二十七岁时,他“默坐体道,有所未悟,则闭关静思,夜以继日,寒暑无间,务期于有得,自是必有为圣贤之志”,欲为天下万世师。二十九岁时,“一夕,梦天坠压身,万人奔号求救。先生独奋臂托天而起,见日月列宿失序。又手自整布衣如故,万人欢舞拜谢。醒则汗溢如雨,顿觉心体同彻,万物一体,宇宙在我之念益真切不容已。自此,行在语默皆在觉中”。于是毅然以先觉为己任,欲救斯民于水火①。开始在家乡讲学。其学主“格物”,“以悟性为宗,以反己为要,以孝弟为实,以乐学为门,以太虚为宅,以古今为旦暮,以明学启后为重任,以九二见龙为正位,以孔氏为家法”②。
正德十五年(1520),江西吉安人、塾师黄文刚闻王艮讲解《论语》,颇似王守仁的“致良知”,乃诧曰:何类王守仁语也。王艮大悦,遂于同年九月坐船至南昌。及入城,他一身道人打扮,头戴自制纸帽,身着稀奇古衣,手执笏板。“观者环绕市道”,人多怪之。起初,王守仁对他有些鄙视,王艮对王守仁的观点亦不完全同意。经过多次究竟疑义,反复论难,最后王艮才自愧他的“格物”不如王守仁的“致良知”之高深,心服口服地拜其为师,从此在王门达八年之久。王艮原名银,这时王守仁改银为艮,字汝止。
①分别见《明儒王心斋先生全集》(以下简称《全集》)卷三《年谱》七岁和十一岁条,1922年印行。②李贽:《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大孝一首》,民国年间陕西教育图书社铅印本。①以上皆见《全集》卷三《年谱》。
②《全集》卷五《疏传合编上·吴甡从祀奏疏》。
第二节 师生之间
“艮本狂士”①。在政治思想上,由于家庭出身和个人经历不同,尤其是所处的阶级地位不同,王艮和其师王守仁之间始终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在学术观点上,王艮有反对儒家正统思想的一面。在治学态度上,又具有顽强的独立思考精神。因此,他入学王门之后,经常在各种问题上与王守仁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时不满其师说”②,甚至“往往驾师说上之,持论益高远”③。嘉靖二年(1523),王艮为了传播自己的学说,拯救民众,自制一驾蒲轮车,带着两个仆人,北上京师。一路之上,他聚众讲学,“入山林求会隐逸,过市井启发愚蒙”,面向社会,面向普通群众,公开宣传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次北行讲学活动,无论是讲学形式还是讲学内容,皆有悖于王学正宗,具有鲜明的“异端”色彩,从而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极大注意,“男女奔忙”,“聚观如堵”,“都人以怪魁目之”,轰动一时。自然也引起王守仁的强烈不满,特地遣人令他作速南归。王艮回到绍兴,欲见王守仁,王守仁以其“意气太高,行事太奇”,严厉裁抑,“及门三日不得见”。直到王艮长久跪地求情,承认错误,始予宽恕。
嘉靖三年以后,王艮主要在绍兴及南直隶广德州、泰州、南京等处从事讲学活动,结交各地官僚和著名学者。同时进行著述,撰写《复初记》、《天理良知说》诸书,多数是承袭师说,重复王守仁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点。但也有所发挥,提出“百姓日用之道”和“安身立本”的主张,显示出不同于王学的独立见解。
嘉靖七年十一月,王守仁卒。翌年十一月,在绍兴举行会葬。王艮乃“大会同志,聚讲于书院,订盟以归”①。自此开始创立泰州学派。
①《明史》卷二八三《王畿传附王艮传》。
②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二《泰州学派·王艮传》。
③《明史》卷二八三《王畿传附王艮传》。
①《全集》卷三《年谱》四十七岁条。
第三节 创立泰州学派
嘉靖九年,王艮赴南京会见王门同学邹守益等人,聚讲于鸡鸣寺。
十年,居家讲学。是时四面八方的学者以及佣工、樵夫、农民、商人等普通平民百姓,纷纷入门定师弟礼,门徒日众。艮“相与发挥百姓日用之学,甚悉”。并由此陆续写成一批著作,如《格物要旨》、《勉仁方》、《与南都诸友书》、《均分草荡议》、《王道论》、《大成歌》等,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政治、学术观点。其中,《格物要旨》和《勉仁方》两书,被誉为是“百世不可易”之作。
十四年,泰州大饥,“族家子至除夕多不举火”。艮命长子王衣以所食粟赈之,并劝乡里富者共济饥民。
十五年,会王畿于金山,访唐顺之于武进。又入南京泛交各界官僚。御史洪垣访艮,且为其构东淘精舍数十楹。
十六年春、冬,按淮阳之御史吴悌两次至泰州造访王艮。是年,艮“玩《大学》,因悟格物之旨”。时,有不谅艮者,谓其自立门户。王艮闻而叹曰:“某于先师受罔极恩,学术所系,敢不究心以报。”
十七年,以安丰场灶产不均,贫者多失业,奏请摊平,几十年不决。会运佐王公、州守陈公共理其事,遂谋于王艮。艮竭心经画,二公喜得良策,“一均之而事定”。
从十八年起,王艮时时患病,而四方入学者日益众。艮“据榻讲论,不少厌倦”①。
总观这一时期王艮的活动,一在与王门同学和各界官绅广泛接触交游,以不断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二为注意社会现实问题,关心民众的切身利益,为民请命,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三是在此基础上,以家乡安丰场为基地,继承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广收门徒,聚众讲学,著书立说,建立自己的学派,传播自己的学说。
嘉靖十九年十二月初八日(1541年1月4日),王艮以病不治,卒于家,终年五十八岁。有子五,长王衣,字宗乾,号东堧;次王襞,字宗顺,号东堧,“皆能承其家学,不习举业”②。
王艮因出身贫寒,“自少不事文义”,文化水平较低,所以“鲜少著述”。今传《明儒王心斋先生全集》(五卷)内所载之语录、论文、诗,多系经过其子和门人收集整理而成。其著述之少,在儒家各学派的创始人中亦属少见。
①以上参阅《全集》卷三《年谱》有关各条。
②袁承业:《明儒王东堧东隅东日天真四先生残稿序》,见《明儒王心斋先生全集》。
第四节 王艮的叛逆精神及对后世的影响
王艮开创的泰州学派,是明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也是明末具有强烈“异端”色彩的思想派别。这个学派与王守仁的“良知”说关系很深,基本上以陆王心学作为它的道德伦理思想和社会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是从王学演变分化出来的。但是它又有别于王学,自成体系,独树一帜,具有明显的叛逆精神。李贽曰:“当时阳明先生门徒遍天下,独有心斋为最英灵。”①王艮泰州学派的主要学说有二:一曰“百姓日用之学”。这是泰州学派的主要宗旨。泰州学派产生、形成于明中叶正德、嘉靖年间,实质上是当时社会阶级矛盾日趋尖锐的产物。这时明皇朝已经走向衰落,政治**,赋役日增,农民起义接连不断,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也日益激烈,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为了挽救封建统治危机,王守仁不但奉命督师围剿“山中贼”,残酷镇压农民起义,而且为了破“心中贼”,从思想上消灭农民起义,提出了一剂救世“良方”,即以“致良知”为主要宗旨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主张恢复人的本性,去恶从善,“去人欲,存天理”,放弃追求物质利益,正人心,去邪念,做圣贤。王艮,虽曾在中年拜王守仁为师,入王门多年,在哲学思想上深受王守仁的影响。但他毕竟出身于世代受压迫的贫苦灶户家庭,本人又当过灶丁,对劳动人民所受的剥削有着真切的体会,因此他和王守仁势必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首先反映在他提出的“百姓日用之学”(或称“百姓日用之道”或“百姓日用即道”)。王艮的“百姓日用之道”,从思想渊源和理论形式看,虽然与古代儒家的传统思想和王守仁的“良知”说有关,但是在实际内容上却有着重大的区别。“日用”的本意,原是指实在事物,即“本体”。王艮认为,“日用”就是“本体”。他所说的“百姓”,不仅是指受压迫的下层群众,而且包括广大士、农、工、商;“道”,亦非传统儒家所提倡的“君子之道”,而是指百姓日用常行之道,即人的自然本能和生命价值,人们的吃饭、穿衣等日常物质生活需要。他说:“圣人经世,只是家常事”;“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百姓日用条理处,即是圣人之条理处,圣人知便不失百姓,不知便会失”。“愚夫愚妇,与知能行便是道”。十分明确地把解决人们日常的物质生活需要作为“道”的中心内容和检验“道”的标准。又曰:“即事是学,即事是道。人有困于贫而冻馁其身者,则亦失其本而非学也。”①“圣人之道”,就是“百姓日用”。如果不能保障百姓的物质生活需要,使他们丧失生存权利,挨饥受冻,那就不是“圣人之学”了。这同王守仁所鼓吹的“去人欲,存天理”的禁欲主义思想,显然是格格不入,互为对立的。不仅如此,王艮的“百姓日用之道”,还包含着平民百姓的文化生活需要,强调发展平民教育。这是王艮泰州学派与王学的又一个区别,也是泰州学派的另一个重要特色。王守仁说:“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唐虞三代之世,教者惟以此为教,而学者惟以此为学。当是之时,人无异见,家无异习。安此者,谓之圣;勉此者,谓之贤。而背此者,虽其启明如朱,亦谓之不肖。下至闾井田野,农工商贾之贱,莫不皆有是学,而惟以成其德行为务。”①竭力赞美唐虞三代“五伦之学”。王艮则不同。他是一个平民出身的学者,而且始终与下层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他敢于冲破封建统治阶级对文化教育的垄断,提倡发展平民教育,力图把高深的儒学改造为士、农、工、商“人人共明共同之学”,用“愚夫俗子”的“日用之学”去取代经生文士的正宗儒学。这一点,在王艮所招收的门徒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他的学生,固然有官僚士大夫,但更多的则是布衣平民。他最早的学生林春出身佣工,朱恕系樵夫,韩贞是陶匠。在泰州后学中,还有不少是农夫和手工业者等。
二曰“格物”(亦称为“淮南格物”)。王艮的“格物”论,在他入学王门之前已有所得,所谓“王公论良知,某谈格物”是也。泰州学派的“格物”,也同样有别于王学。不仅不赞成人为的道德修养功夫,以为“凡涉人为,皆是作伪”,而且涉及到人生哲学和伦理学问题,即“安身立本”之说。王艮训“格”为“格式”之格,而其“物”则指“身与天下国家”。他说:“身与天下国家,一物也”,“格物,知本也”。“修身,立本也。立本,安身也”。“安身以安家而家齐,安身以安国而国治,安身以安天下而天下平也。故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修其身而天下平。不知安身便去干天下国家事,是之谓失本也不知身不能保,又何以保天下国家哉”①。很清楚,只有“安身立本”,而后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安身”,首先要满足人们吃、穿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要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身不受侵犯,享有个人的独立意志,做到不以利禄害身,不为己而害人,人己平等相待,人人相爱,实现“人人君子”的社会理想。为了实现这个理想,王艮还针对明中叶所存在的尖锐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改革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的要求,主张行“仁政”、“务本而节俭”、重视平民教育。
泰州学派的上述主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劳动人民要求摆脱贫困、渴望平等自由,具有否定封建等级和封建特权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严重对立的封建社会,只能成为一种幻想,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王艮本人作为早期启蒙思想的先驱者,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他的学说在不少方面未能摆脱王守仁心学的影响。尤其在他晚年过分强调孝弟,上书嘉靖皇帝,陈言“尽孝道而安天下之心”,要求通天下以孝为教,时时、日日、月月大讲孝道②。为了倡导新说,他甚至制造了一些悟道、梦兆之类的神话,表现出一种宗教式的狂想,最终流于空疏。
然而,王艮的历史功绩是必须肯定的。他所开创的泰州学派,在明中叶以后得到广泛的传播,造就了一大批人才,其门墙之盛,影响之大,皆在王门各派之上。《明史》曰:“泰州王艮亦受业守仁,门徒之盛与畿相埒。”又云:王守仁“弟子遍天下,率都爵位有气势,艮以布衣抗其间,声名反出诸弟子之上”③。据不完全统计,泰州学派自王艮至五传弟子共计四百八十七人,内属江西省籍者三十五人,安徽二十三人,福建九人,浙江十人,湖南、山东各七人,湖北十一人,四川三人,河北、河南、陕西、广东各一人,江苏本省百数十人,弟子中为广西、云南、甘肃三省之官者甚夥。
①李贽:《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大孝一首》。
①以上引文均见《全集》卷一《语录》。
①《王阳明全集》卷二《答顾东桥书》。
①《全集》卷一《答问补遗》。
②《全集》卷二《与南都诸友书》。
③《明史》卷二八三《王畿传》和《王畿传附王艮传》。
他们当中,以进士为达官者三十六人,以举人为官者十八人,以贡仕为官者二十三人,以樵陶农吏为贤士入祀典者各一人,余以士庶入乡贤祠者不乏其人。弟子中载入《明史》一书者二十余人,编入《明儒学案》者三十余人。总之,“上自师保公卿,中及疆吏司道牧令,下逮士庶樵陶农吏,几无辈无之”①。于此可见,泰州学派人物之兴旺,同时也说明它既以商品经济发达、市民阶级势力较为强大的东南为其主要传播地区,但又决不是囿于一隅的地方学派。“阳明学派,以龙溪、心斋为得其宗。”②王艮的泰州学派,为王门两大学派之一。然而,它在历史上所留下的巨大影响,并不是由于它宣传王学,恰恰相反,是因为它在明中叶以后封建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日趋动摇、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出现的年代,敢于冲破封建**制度的樊篱,否定传统价值观念,强调人的自然本能与生命价值,提出“百姓日用之学”和“淮南格物”等违背儒家正统、有别于王守仁心学的“异端”思想,反映出平民的思想觉醒,具有“掀翻天地”、“赤手以搏龙蛇”、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英勇气概,具有“非名教之所能羁络”③、敢于破除名教的无所忌惮的叛逆精神。这是王艮泰州学派的本质,是它与王学的根本区别,也是它最可贵的精神所在。这种精神,在泰州后学的代表人物何心隐和李贽等人的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何心隐(1517—1579),原名梁汝元,字柱乾,号夫山,江西吉州永丰人,“家世饶财者也”。他自三十岁中举人之后,即放弃功名,从师颜钧(山农)学“心斋立本之旨”,从事讲学活动。东起杭州,西至重庆,南止福建,北到京师,都留下了他讲学的足迹,是泰州学派中一位反封建的斗士。何心隐与王艮一样反对王守仁“去人欲,存天理”的禁欲主义思想,主张“与百姓同欲”,肯定人类物质**的合理性,认为广大劳动人民同样有要求满足生活需要的权利,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横征暴敛。他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在社会组织方面敢于冲破封建伦理纲常的束缚。李贽曰:“人伦有五,公舍其四,而独置身于师友贤圣之道。”①何心隐主张摈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四伦,把朋友和师弟关系置于其他一切关系之上,并用一种组织形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会”,以“尽道”、“尽学”。他还按照自己的设想,在家乡试行过“合族”的集体生活的计划,试图实现“老安少怀”的理想社会。最后因为坚决维护讲学自由,反对封建**主义,遭受内阁首辅张居正的迫害,被封建统治阶级诬为“妖逆”,于万历七年(1579)九月在武昌为湖广巡抚王之恒杖杀。“时武昌上下人几数万”,“无不知公之冤也”②。“心斋真英雄,故其徒亦英雄也”,“一代高似一代”③。
①袁承业:《明儒王心斋先生弟子师承表序》,见《明儒王心斋先生全集》。②《明史》卷二八三《王畿传》。
③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二《泰州学派·序》。
①李贽:《焚书》卷二《何心隐论》。
②李贽:《焚书》卷二《何心隐论》。
③《焚书》卷二《为黄安二上人三首·大孝一首》。
(谢选骏指出:王艮的主要影响,就在于他为士大夫卸除了心防,因此就在无形之中,为张献忠、李自成的“起义部队”打开了北京的城门。所以我想,在乘乱混入中国的满鞑子那里,也应该暗藏着“授予心学”的一枚勋章。后来蒋介石也信了王阳明,果然亡党亡国,只剩草山了。)
【第二十二章 明世宗】
明世宗朱厚熜(1507—1566)正德十六年(1521)以藩王入继帝位,年号嘉靖。他的父亲是兴献王朱祐杬,与孝宗朱祐樘是亲兄弟。因武宗朱厚照无子嗣,朱厚熜入继大统。由于这种特殊因素,造成了他的特殊心理,也给嘉靖朝的政治涂上一种特殊色彩。
第一节 议礼皇帝
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丙寅(4月20日),武宗因溺水得病而亡。刚袭封兴王的朱厚熜入继大统。四月,当朱厚熜与迎驾的定国公徐光祚、驸马都尉崔元、大学士梁储、太监谷大用等一行从安陆驻地到达京师附近时,突然被挡了驾。原来是朝中主事的大臣们要朱厚熜由东安门入文华殿,待百官三上笺劝进,再即帝位。这是皇太子即位礼。然而,朱厚熜并不是一个任人摆布的人,他以武宗遗诏上“继统得人”和“兄终弟及”的话为据,声明自己是来当皇帝,不是来当太子的。他自己确定了由大明门至奉天殿的入宫路线,登上皇帝宝座。
首辅杨廷和原想藉拥立之功控制这个年轻的皇帝。在武宗死后,杨廷和曾用计擒获拥有重兵的武臣江彬。朱厚熜入宫前,他已总理朝政几十日。在他看来,以自己的功劳和朝中实力制约皇帝没有问题。谁知第一个回合就遭到失败,这也预示着一大批正德朝老臣的失败。
世宗即位伊始,又在议兴献王封号的问题上与杨廷和展开了第二个回合的较量。初,礼臣议孝宗皇帝为皇考,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兴献王妃为皇叔母兴献大王妃。世宗不允,要臣僚们再议,他明确对杨廷和说:“至亲莫如父母,卿等宜体朕意。”①七月,四十七岁的新科进士张璁上疏:“继统不继嗣,请尊崇所生。”②这正合世宗之意。世宗立刻将张璁的奏疏颁下,命廷臣再议。杨廷和等抗疏力争,世宗皆不听。杨廷和只得退一步,在起草给礼部的敕书中称,奉圣母慈太后懿旨,世宗本生父兴献王宜称兴献帝,蒋氏宜称兴献后,祖母邵氏称皇太后。
嘉靖元年(1522)正月,杨廷和等利用宫中火灾制造舆论,迫使世宗称孝宗为皇考,兴献帝和兴献后为本生父母。
然而,世宗也并非是孤立的,除张璁之外,一批中下层官僚,如主事桂萼、霍韬,同知马时中,员外郎方献夫,给事中熊浃,郎中黄宗明,经历黄绾等,以及个别上层官僚,如前朝老臣杨一清,湖广巡抚席书等,赞同和发展了“继统不继嗣”的理论,形成了相当大的声势。
接着,世宗又把张璁、桂萼从南京召入朝廷,准许杨廷和致仕,还责备他“因辞加咎,非大臣道”①。嘉靖三年,皇考之争几经周折,最后,终于改称:孝宗为皇伯考,昭圣皇太后为皇伯母,献皇帝为皇考,章圣皇太后为圣母。遂了世宗的心愿。
为了争取保留“本生”二字,也就是争取孝宗—武宗系统的延续,二百多名官僚聚集在左顺门跪伏哭谏。有人大呼高皇帝、孝宗皇帝,表示强烈的抗议。这使世宗非常恼火,在劝谕无效之后,将二百多人逮系入狱,为首八人编伍,其余四品以上夺俸,五品以下杖责,有十七人先后受杖而死。这是世宗对反对派官僚的第一次重大报复行动。
另一次重大报复行动是兴李福达之狱。山西人张寅通晓烧炼术,与武定侯郭勋交往。
①《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甲子。
②《明史》卷十七《世宗纪一》。
①《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官府怀疑他是参与谋反的白莲教徒李福达。郭勋为他辩护,受到大臣弹劾。张璁、桂萼认为,这是借故诬陷支持议礼的郭勋,欲图波及议礼诸臣。世宗有意保护议礼诸臣,于嘉靖六年(1527),命桂萼摄刑部事,张璁摄都察院事,方献夫摄大理寺事,重新审理此案。张、桂等完全推翻旧案,有关官员被惩治,谪戍极边、遇赦不宥者五人,谪戍边卫者七人,罢官为民者十一人,革职闲住者十七人,张寅获释,告发者被处死。后来有事实证明,张寅的确是李福达。不过,这无关紧要,世宗通过李福达狱达到了目的。
嘉靖七年(1528)六月,完成《明伦大典》的纂修,对议礼作出权威性的总结,并定议礼大臣之罪:杨廷和为罪之魁,革职为民;毛澄病故,削生前官职;前阁臣蒋冕、毛纪,前吏部尚书乔宇,前礼部尚书汪俊俱已致仕,各予革职,冠带闲住;前刑部尚书林俊革去生前职衔;前吏部侍郎何孟春、前吏部文选郎中夏良胜发原籍为民,等等。
兴献王称帝,需要立庙奉祀。嘉靖四年(1525),在太庙旁立世庙,后改献皇帝庙。到嘉靖十七年(1538),才奉兴献帝入太庙,称睿宗。为了将睿宗配享上帝,把太宗朱棣的庙号改为成祖。另外,在嘉靖九年(1530)还发起了天地分祭或合祭的讨论。将近四百名官员发表了意见。给事中夏言主张分祭,与世宗意见相合,成为定论,于是在京师分设天坛、地坛。
世宗对议礼似乎有特殊的嗜好,议礼成了嘉靖朝政治的一大特点。杨廷和等奉迎世宗之初,想到外朝完全不能限制武宗,因而希望通过登基仪、议皇考等一系列事件来加以制约皇帝。结果却适得其反,一批议礼的下层官僚很快取代前朝老臣,成为决策人物,张璁、桂萼、方献夫以及夏言先后入阁,熊浃、黄绾、席书、霍韬、黄宗明等升任尚书、都御史或侍郎。在这个意义上说,议礼不仅仅是对封建礼法的争论,而且是权力的争夺和重新分配。
第二节 “嘉靖新政”
所谓“嘉靖新政”,指嘉靖前期整顿朝纲的措施。这应当从杨廷和主持朝政时说起。他在几十天的时间里,不但消除了江彬这一隐患,还革除了专为皇帝私人开设的店铺,遣散豹房番僧、少林僧、教坊乐人、四方进献女子,停止京师不急工务,把武宗行宫中金银收归内库,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减少漕粮,罢斥恩幸得官者。仅裁革冒滥职员十四万多人一项,每年就省太仓粟二百五十万石。连世宗后来也承认:“此杨廷和功,不可没也。”①杨廷和被除,却没有否定他采取的一些措施,甚至还扩大了整顿的范围。张璁、桂萼、霍韬等人就整肃朝政发表过一些更为深刻的意见。
世宗从正德朝接受的最主要的教训就是防止宦官权力的膨胀。他撤回天下镇守内臣,基本不曾再设;宦官犯罪,则鞭挞至死,陈尸示戒。这并不是说宦官在政治舞台上丧失了作用。在某些问题上,甚至于对辅臣的评价,世宗都仍受到宦官的影响。严嵩与夏言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宦官所进之言决定胜负的。
世宗也比较注意以人品和才干选拔官员。他多次降旨,要两京大臣、科道及在外抚按官询访贤才,“若有才识优异堪以任重者,不拘资格,从公举荐,吏部遇缺,酌量请简用,不许避嫌推托”②。多年以后,世宗懊丧地对徐阶说:“君知人惟尧舜与我太祖耳。若(严)嵩者,朕所自简,不才若此。”③应当说,世宗是努力按照他的贤能的标准去任用人才的。
整顿朝纲还包括整顿朝仪。某御史弹劾某官员在奏事时咳嗽失仪,世宗认为,此人并非故意不敬,可以不追究。同时,他又说了“近屡旨禁肃朝仪,廷臣多故违以唾者”。④禁城内不许吐唾,明初有规定。世宗把这一条提到禁肃朝仪的高度。
土地失额在嘉靖朝已十分严重。明初土地总额是八百五十万余顷,弘治年间是四百二十二万余顷(一作六百二十二万余顷)。从弘治到正德,间或有人提到土地失额的严重性,但尚未引起普遍的注意和讨论。嘉靖八年(1529),霍韬奉命修会典。他指出,从洪武到弘治,天下田亩已减强半,“若湖广额田二百二十万,今存额二十三万,失额一百九十七万。河南额田一百四十四万,今存额四十一万,失额一百三万广东额田二十三万,今存额七万,失额十六万”。“田亩之失,或拨给于王府,或欺隐于滑民,或委弃于寇贼”①。
丈量土地是朝廷解决土地失额的最主要手段。嘉靖初年,丈量土地的舆论相当强烈。但世宗皇帝不同意通行丈量,理由是“恐纷扰”。这或是因为他对土地失额的严重性尚无充分的认识,或是因为他缺乏同豪势家族作一番较量的勇气和魄力。后来产生重大影响的“一条鞭(编)”法,嘉靖时期已逐渐在各个地区实施,这对于解决土地失额问题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
①《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
②《明世宗实录》卷一〇四,嘉靖八年八月戊辰。
③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二《言语下》。
④《明世宗实录》卷一一九,嘉靖九年十一月辛卯。
①霍韬:《修书陈言疏》,见《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
“嘉靖新政”很快成为泡影。到嘉靖后期,社会问题更加严重。
第三节 道长皇帝
明代皇帝有别号自武宗始。世宗的别号很多,都离不开真人、真君、帝君之类,短者如“雷轩”,长者如“太上大罗天仙紫极长生圣智昭灵统三元证应玉虚总掌五雷大真人玄都境万寿帝君”①,可见其对道教的迷信。
世宗曾与大臣们讨论宗教问题。霍韬说,僧道盛者,王道之衰。方献夫说,尼僧道姑,有伤风化,应将现在者发回改嫁,以广生家。世宗认为他们的意见都很正确,也发过“天下僧道无度牒者,其令有司尽为查革”的诏令②。但他不是要取消道教,而是要把道教变成更皇家化、更贵族化的宗教。
世宗入宫后不久,便与道教结缘。嘉靖二年(1523),太监崔文等在钦安殿修设醮供,请世宗拜奏青词。接着,召江西龙虎山上清宫道士邵元节入京,专事祷祀,封为真人,统辖朝天、显灵、灵济三宫,总领道教。并给邵元节的最高礼节是拜礼部尚书,赐一品服。另一个真人陶仲文则加少师兼少保、少傅,位登三孤。
嘉靖二十一年(1542),即壬寅年,宫中发生事变。十月,世宗宿曹端妃宫中,险些被宫女杨金英等合谋勒死。史称:世宗“性卞,待宫人多不测。”③此后,世宗移居西苑永寿宫,“不复视朝,惟日夕事斋醮”④,一心一意追求长寿去了。时章奏有前朝、后朝之说。前朝所入者,诸司衙门的章奏,方士杂流有所陈请,则从后朝入。
由于沉湎于斋醮之中,以“清心寡欲”戒,世宗对后妃的感情淡漠。元配陈皇后,孕中逢世宗震怒,惊吓而死。第二任皇后张氏以“不顺不敬不逊”废。第三任皇后方氏,在处置“壬寅宫变”时,不但杀了与事宫女杨金英等,还杀了世宗所宠爱的端妃曹氏和宁嫔王氏。世宗对此一直记恨在心。嘉靖二十六年(1547),宫中失火,方皇后被烧死。
世宗因迷信道教对诸子也日益疏远。庄敬太子死后,他把成婚的裕王朱载垕、景王朱载圳都迁到宫外居住,并且迟迟不肯再立太子。到了晚年,“讳言储贰,有涉一字者死”①,“惑于二龙不相见之说,凡裕邸喜庆,一切不得上闻”②。朱载垕生皇孙不敢奏闻,不敢剪发。“一日,有宫女最幸者乘间以闻,上怒而谴之。宫中股栗,莫知所为”。③因世宗崇信道教,嘉靖朝有相当一批官员投其所好,并藉此晋升。做醮事要撰青词。所谓青词,没有实在的内容,要求形式的工整和文字的华丽、吉祥。如宫中有一只猫最得世宗喜爱,死后葬于万岁山畔,碑名虬龙冢,大臣的悼词中称作“化狮作龙”④。青词内容大抵如此。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六《天子别号》。
②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七。
③毛奇龄:《彤史拾遗记》。
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西内》。
①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二。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圣主命名》。
③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二。
④《明史》卷一九三《袁炜传》。
下面的长联被视作青词的代表作:洛水玄龟初献瑞,阴数九,阳数九,九九八十一数,数通乎道,首合元始天尊,一诚有感;岐山丹凤双呈祥,雄鸣六,雌鸣六,六六三十六声,声闻于天,天生嘉靖皇帝,万寿无疆。⑤撰者袁炜是嘉靖末年的阁臣。第一个由于撰写青词受知于世宗的阁臣,是弘治十八年(1505)乙丑科状元顾鼎臣。他在嘉靖十七年(1538)入阁。袁炜在嘉靖四十年(1561)入阁,严讷和李春芳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入阁,郭朴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入阁。他们被人讥为“青词宰相”①。李春芳主持过制定“宗藩条例”,这是明代处置宗室问题的一个重要文献,较有才学,但他们因青词写得漂亮,又合皇帝心意而入阁,也是事实。另外,严嵩嘉靖二十一年(1542)入阁,徐阶嘉靖三十一年(1552)入阁,有更为复杂的原因,但他们也都善撰青词,这对他们在权力斗争中取得世宗的信任,巩固他们的权势地位,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从夏言到严嵩似乎可以看作一种象征:以议礼决定取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道教开始在政治生活中起更重要的作用。
斋醮造成财力的浪费是很惊人的。例如,斋坛匾额要用赤金书写:“时每一举醮,无论他费,即赤金亦至数千两。”“其操笔中书官,预备大管,泚笔令满。故为不堪波画状,则袖之,又出一管。凡讫一对,或易数十管,则袖中金亦不下数十铢矣。”有的中书官因善书写而升卿贰,有一中书官因善揩油而致富,有一中书官既升了官又发了财。②世宗迷信方士,从嘉靖中叶以后开始大量服用丹药。丹药或取妇女月经,或取“生儿未啼时口中血”③,嘉靖三十一年(1552)选八岁至十四岁女子三百人入宫,嘉靖三十四年(1555)选十岁以下女子一百六十人入宫,都为炼药用。王世贞《宫词》中说“只缘身作延年药”④,真是很形象的说明。
⑤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嘉靖青词》。
①《明史》卷一九三《袁炜传》。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嘉靖青词》。
③《万历野获编》卷四《徽王世封真人》。
④朱彝尊:《日下旧闻》卷一六〇《杂缀》。
第四节 君臣之间
嘉靖朝是内阁权势发展的重要时期,从张璁、桂萼开始,阁臣打击异己,傲视七卿、科道诸臣,控制朝政,超过了前朝,但他们大都不得善终。这与世宗权势欲极强,猜忌心很重有很大关系,史载他“威福必自己出”①。张璁、桂萼在议礼之争中立有大功,又都有才干。但张璁在八年的时间里,一次罢官,三次致仕,原因是他为人刚强,在改革朝政方面有自己的主张。嘉靖十一年(1532)八月张璁去官,就是因为有彗星出现,世宗怀疑大臣擅政。桂萼在嘉靖八年(1529)一年内就两次致仕,也受到世宗的猜疑。
夏言的命运也几经反复。嘉靖十五年(1536)闰十二月入阁,嘉靖十七年(1538)十二月成为首辅,次年五月致仕,未行复职,嘉靖二十年(1541)八月落职致仕,十月复职,嘉靖二十一年(1542)七月革职闲住,嘉靖二十四年(1545)十二月复职起用,二十七年正月削保傅衔致仕。他失宠以及最后被杀,一方面是因为碰到了像严嵩这样善于利用各种机会的厉害对手,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太无所顾忌,按世宗所罗列:“郭勋已下狱,犹千罗百织。言官为朝廷耳目,专听言主使。朕不早朝,言亦不入阁。军国重事,取裁私家,王言要密,视等戏玩。”②另外,夏言还做了一些伤害世宗个人感情的事情,如世宗赐给入值大臣香叶巾等道家服饰,夏言密揭谓非人臣所服,不敢当。这对世宗是一个很大的刺激,他必欲置夏言于死地。
即使对于严嵩,世宗也保持着很高的警觉,虽然对官僚们的弹劾往往不以为然。嘉靖二十四年(1545)九月的一天,已成为首辅的严嵩和吏部尚书熊浃被召至西苑。“上谓嵩、浃曰:‘朕得一句,曰阁老心高高似阁,可对之。’嵩、浃闻命皆惶悚伏地,不敢仰视。上曰:‘若不能对,朕代对曰天官胆大大如天。’嵩、浃惶悚益甚,伏不能起。”①当面说阁臣“心高高似阁”,吏部尚书“胆大大如天”,这无疑是一种警告了。
世宗的猜忌心极重,亦可从嘉靖朝官吏的频频罢官得见一斑。从嘉靖二十年(1541)到嘉靖四十年(1561)并没有发生什么大案,七卿中却有二十五人次被罢官。
嘉靖二十年,都御史王廷相为民;二十一年,刑部尚书吴山削职;二十三年,兵部尚书毛伯温为民;二十四年,吏部尚书熊浃为民,兵部尚书戴金免;二十五年,吏部尚书唐龙谪为民,兵部尚书路迎免;二十六年,户部尚书王杲谪戍;二十八年,礼部尚书孙承恩、兵部尚书赵廷瑞免;二十九年,户部尚书李士翱闲住,兵部尚书丁汝夔弃市;三十年,兵部尚书王邦瑞革职,刑部尚书顾应祥降调;三十一年,吏部尚书李默、刑部尚书应大猷闲住,兵部尚书赵锦谪戍;三十二年,吏部尚书万镗为民;三十四年,兵部尚书聂豹闲住;三十五年,起用不到三年的吏部尚书李默下狱死;三十六年,工部尚书赵文华为民;三十七年,兵部尚书许论革职;三十九年,户部尚书马坤闲住,刑部尚书郑晓闲住;四十年,礼部尚书吴山闲住,刑部尚书冯天驭闲住。其中还不包括疏辞不肯就任而被罢免的官员。
①徐学谟:《世庙识余录》卷七。
②《明史》卷一九六《夏言传》。
①张合:《宙载》卷
重为台辅,政绩斐然
隆庆二年(1568)七月,徐阶致仕。第二年张居正与太监李芳等合谋,奏请复起高拱。是年十二月,冷落了一年多的高拱接旨后,不顾腊月严寒,日夜兼程,直奔京城,以大学士兼掌吏部重新登台。言路原多与高拱有隙,故人多不自安。胡应嘉闻高拱复出,惊吓破胆而亡,欧阳一敬也在解官归田途中郁郁而死,一时人心惶惶。高拱通过门生腹心散布言论,安抚言路诸官说:“华亭有旧恩,后小相失,不足为怨。”①“拱当洗心涤虑,以与诸君共此治朝”②。言之凿凿,颇为大度,于是人心稍安。
高拱再度上台后,尽心国事。他“为人有才气,英锐勃发”③,办事操切,又不迹常规,在吏治、筹边、行政等方面多所建树。当时高拱以内阁兼领吏部事,责任重大。他“晨理阁事,午视部事”,十分勤勉。他认为吏部职在知人,但真要了解一个人、用其长处并非易事。当时官场士风颓败,为官只是猎取高崇,“权势烜赫者则羡之,正色直言,谪贬蹭蹬者则轻之”④,全不以行为品德为准。因此造成官场“理不明,气亦不振”,官吏以奔趋、巧媚为能事的局面。对此,高拱到任不久即在吏部建立了严格的官员考察制度:“授诸司以籍,使署贤否,志爵里姓氏”,每月汇集一次,交吏部由高拱亲自过目。到年终将册籍全部汇总吏部,作为官吏黜陟的依据①。天下大治,必须广选人才,高拱看到天下科贡占七成,制科仅为三,但朝廷重制科而轻科贡,他以为“崇其三而弃其七”是失措之举,应该进士、举人并用,惟贤是视,量才录用。但举人就选,他又主张“其年貌五十以上者授以杂官,不得为州县之长”,因为州县之长是地方父母之官,责任艰重,必须精力旺盛者才能承担②。他又认为,国家必须广蓄人才,到了要用时才去寻觅称职的人,那是来不及的,于是提出备才之说:“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宜于此者,每三二人置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③他还公开招贤,明令选司,“凡有所缺,悉揭诸门外,使众见之”,各有司可以荐举人选。过去吏部推升官吏,只少数人事,十分隐秘,高拱尽反其道,说:“堂有侍郎,司有员外,疏皆列名而事不与闻,何居此,不过欲行其私耳。吾改其是。”他叫人抱牍至后堂,命人当众揭牍,“即冢宰欲有所上下不能也”④。对于被黜官员,高拱必亲“告以故”,黜者“无不慑服”。当时马政、盐政被视为闲局,朝廷轻之,因而失人废事,使“善政无闻”。高拱体察下情,知马盐二政官处远方贫薄苦寒之地,自是艰辛,遂提议改本省廉谨有才者任之,并宽其交纳之额。如遇优异,则超等擢用。其官重,马、盐二政当自修举,利于国家。
①于慎行:《穀山笔麈》卷四《相鉴》。
②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③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④《高文襄公文集·本语》卷六。
①《明史》卷二一三《高拱传》。
②高拱:《议处科目人才以兴治道疏》,《皇明经世文编》卷三〇一。
③《高文襄公文集·本语》卷五。
④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
高拱还制定和采取了旨在加强考察人才、选拔人才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开王亲内转之例,复一甲读书之规,正抚按举劾之差,核京官考满之实,分进士讲律之会,定进官升授之条,议有司捕盗之格”①。这些都得到穆宗的准旨,得以实施。于是使朝廷上下、各类官员中出现了人人激奋的新气象。依照明朝旧例,内阁辅臣,“若兼领铨选,则为真宰相,犯高皇帝厉禁矣”,但高拱先以阁臣、后以首揆掌吏部事三年之久,虽犯忌有非议,但成绩斐然,利在社稷。
隆庆年间北方蒙古鞑靼俺答部依然不断入扰,边患成为朝廷沉重负担。
作为内阁辅臣,高拱也将筹边视为己任。嘉靖后期,徐阶曾对严嵩秉权时造成的边防溃败有所匡补,选用了一批骁勇善战的将才赴边御敌,又饬厉地方有司加强守备,与将校通力合作,但积重难返,一时边防犹人力财力不足。高拱治宿弊,便首先把眼光放在边防用将用人方面。兵部历来只设侍郎二员,协理部事,由于公务繁忙,他们平时很少巡阅边务。但一遇边方总督缺员,他们倒要前去顶补。若抽身不出,还得请移他官。去者都不谙边务,常使事倍而功半。于是高拱提议在兵部添设侍郎二员,主要巡阅边务,了解下情,做到对边方险隘、虏情缓急、将领贤否、士马强弱都非常熟悉。这样边务有人专管,总督员缺,也可即刻往补。高拱认为“兵乃专门之学”,但现在兵部系统用员往往“不择其人”,优秀官员将才又常常迁为他官,为此特请准兵部自己选将备才。他提出:储备本兵,当自兵部司属始,边将由兵部司属往任。选得有智谋才力者,不得随意他迁。侍郎、总督应经常对换,使他们熟悉彼此情况,一旦尚书员缺,即可顶任。这确是一项加强兵备的良策,颇得穆宗赞许,后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皆于是取之”①。高拱还访得边方之官,长年镇守边卫,“涉历沙漠”,“出入锋镝”,可他们的俸资待遇和升擢提拔,都与内地处和平环境者同,“甚者且或后焉”。他以为这极不合理,建议对边臣应特示优厚,“有功则加以不测之恩,有缺则进以不次之擢”,使功名常在人先,其他官员不得与之相争。对边臣中久卓成绩者更应体恤、厚加优抚,定期给假令回署休息,“使其精神不疲,而知慧不竭”,如此“以勤王事济必多得”②。在加强边防将帅力量的同时,高拱与徐阶一样,也看到边沿地方有司在防卫上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充任这类边沿地方官的,不是杂流,便是迁谪者。朝廷对他们不关心不体察,待遇极差,所以他们没有上进心。而“边方有司,有疆埸之责,才者忧惧不堪,即优礼而鼓舞之,犹恐不振”,高拱于是“请择年力精强、才气超迈兼通武事者,调用有能保惠困穷俾皆乐业者”③,充任边方有司,以三年为期,比内地超等升迁。若有军功,不次擢用,总之,“惟以治效,不循资格”。这些都有力地鼓励了戍边将帅和边方有司的进取心。
高拱办事有胆有识。当时接徐阶任首辅者为李春芳。李春芳为人宽厚,居政持论平,不事操切,虽无失措之举,却总显得气魄、才力不足。高拱仗己是穆宗腹心之臣,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发挥了李春芳起不到的作用。隆庆四年(1570)八月,北边有警,高拱以尚书陈希学、曹邦辅,侍郎王遴各率师背城列阵以待;以京尹栗永禄、南都御史护守山陵;又起御史刘焘在天津守通粮,而以总督王崇古、谭纶专征剿无内顾;以侍郎戴才理军饷。
①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
①《明史》卷二一三《高拱传》。
②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
③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
由于布置周密,防范严谨,蒙古兵未敢入犯。
十月,俺答孙子把汉那吉因与祖父发生冲突,率所属阿力哥等十人前来求降。巡抚方逢时、总督王崇古主张受降。奏上,朝议纷然,多以为敌情叵测,不能贸然收留把汉那吉。高拱与张居正却一致支持王、方意见,请奏穆宗加封那吉指挥使,并“厚其服食供用”,以诚相待,结得其心,穆宗准旨。接着高拱又命边臣让把汉那吉穿锦衣、坐华车、骑好马,前呼后拥在街市行走。俺答得晓明廷厚待其孙,深受感动,遂决意与明朝和好,请封贡之事。此议一起,朝廷上下有如鼎沸,反对派援引宋朝讲和之例,力言不可。高拱先利用考察科道之机,将极力反对与俺答结好的叶梦熊“降二级,调外任”①,以息异议。他又发内阁旧藏成祖封瓦剌、鞑靼诸王故事,拣发兵部。并说以己求人机在人,以人求己机在己,现在虏求于我,主动权在我,应该允许。他还说,这次俺答请贡,“较之往岁呼关要索者万倍不同”,“故直受而封锡之,则可以示舆图之无外”②。这种将蒙古与中原看成一个整体的观念,比仅图边安的想法又高一筹。高拱批评反对派:“彼哓哓者岂为国筹利害哉?徒念重大,恐有不效,留为后言耳!”③遂无敢复言者。隆庆五年(1571)三月,明廷封俺答为顺义王,其他各部首领也分别封为都督指挥、千户、百户等有差。八月,明廷又准与俺答互市。
时陕西三边总督以该边不同宣、大,不欲通贡互市。高拱拟旨切责。不久陕西三边也开贡市。“数月之间,三陲晏然,曾无一尘之扰,边氓释戈而荷锄,关城熄烽而安枕”①,从此基本结束了明朝与蒙古鞑靼各部近二百年兵戈相加的局面。
在满朝争议的情况下,穆宗能如此迅速、圆满地解决这一先朝遗患,与高拱等的着力赞襄是分不开的。在议贡过程中,主通贡互市的总督王崇古曾以人言求去,高拱知后,一面在朝廷力称崇古议,一面抱病修书崇古:“惟公安心畅意,始终此事,不必更怀忧虑”②,使崇古受到极大鼓励和宽慰。方逢时因封贡事曾面会俺答下人,遭人弹劾,说他“辄通寇使,屏人语,导之东行,嫁祸邻镇”。高拱力斥其谬,“抚臣临机设策,何可泄也”③,保护了方逢时,使他免受贬谪。穆宗以拱“殚忠远谋,劳绩可嘉”,进高拱少师兼太子太师、尚书,改兼建极殿大学士。
封贡事既成,高拱犹居安思危,担心边方兵将因无事而疏怠偷安,再坏边备。他一向主张“不恃人之不吾犯,恃我不可犯;不恃人之不吾欺,恃我不可欺”④,强调自强。于是再上疏,“请每岁特遣才望大臣四出阅视,以今视昔,钱谷赢几何,兵马增几何,器械整几何,其他屯田盐法以及诸事拓广几何”⑤,明白开报,若比往昔有所增益,则与过去战时擒斩同功论赏;如果只保持以往水平,则罪如失机论处。上嘉纳之。兵部遂一一制定具体措施行之。以后的几十年中,西北边境始终安定,无大扰,此亦高拱一大政。
①《明穆宗实录》卷五〇。
②高拱:《虏众内附边患稍宁乞及时大修边政以永图治安》,《皇明经世文编》卷三〇一。③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
①高拱:《虏众内附边患稍宁乞及时大修边政以永图治安》,《皇明经世文编》卷三〇一。②高拱:《与王鉴川书论封贡》,《皇明经世文编》卷三〇二。
③《明史》卷二二二《方逢时传》。
④《高文襄公文集·本语》卷六。
⑤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皇明经世文编》、《高文襄公文集》均收载。
高拱在南方两广、云贵边事上亦颇多建树。隆庆初,广西古田壮族人韦银豹等据寨反明,有司多次往抚剿,均不效。高拱再起,荐殷正茂为总督往剿。正茂任法严、善战,但性贪。高拱说:“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乾没者半,然事可立办”①。其实,他在用正茂的同时,已着眼于提擢、培养本省人才,在两广郡县中“多除制科,宽其荐额,勿拘成数”,引导民风向上。不久,果然“乱民乐业而向化矣”。时人都以高拱为善用人。隆庆四年,贵州抚臣告土官安国亨叛,请进剿。高拱不轻信是言,经深入察查,知“国亨非叛,而巡抚者轻听谗言以幸功也”,便专派员前去安抚释嫌,避免了一场兵戎相加。
专横招物议,逐归田里高拱励精图治,不数年内,政绩卓然,自是一面。但他以才略自许,负气凌人,“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触之立碎。每张目怒视,恶声继之,即左右皆为之辟易”②,很是专横跋扈,这是他的另一面。正是这一面,造成了他与同僚的仇隙不合,以致招来物议,酿成了以后被逐的悲剧。
先是四年七月,曾也是裕府旧僚的大学士陈以勤,因与高拱有小嫌,又见高拱在内阁不可一世,恐终不为所容,便激流勇退,引疾罢去。不久,掌都察院大学士赵贞吉因高拱挟私憾考科道,上疏请止。高拱不悦,与之相倾,嗾门生、给事中韩楫劾赵贞吉庸横。赵贞吉也抗章劾拱。穆宗眷高拱竟令赵贞吉致仕。赵贞吉曾因高拱以内阁掌吏部,权如真宰相,请李春芳谋与掌都察院,以遏高拱权,李春芳许之。赵贞吉去,李春芳自不安,李春芳又曾因徐阶事与高有隙,遂于五年五月乞休归田。高拱接任首揆,越发趾高气扬。时殷士儋甫入阁辅政。士儋亦高拱裕府同僚,因不曲事高拱而久不得擢。后取中旨入阁,高拱不悦。后有人劾高拱心腹张四维,高拱疑殷士儋指使,又嗾韩楫相胁。殷士儋不能忍,在内阁当面诟拱:“若先逐陈公,再逐赵公,又再逐李公,次逐我。若能长此座耶?”说罢竟挥拳击高拱①。五年十一月殷士儋也被驱出。这样,旧辅除张居正外,悉被高拱排斥一净。高拱位居极品,颐指气使,专擅国柄。
然而高拱心中总有一段未了的宿怨,即对当年轰他出京的徐阶及其诸言官耿耿于怀。隆庆四年四月,他因海瑞当年劾他的旧怨,将海瑞从应天巡抚调南京清衔。不久,又并其职,逼海瑞“谢病归”。他还“尽反阶所为,凡先朝得罪诸臣以遗诏录用赠恤者,一切报罢”②。四年冬,刑部、大理寺例谳狱,本与高拱无关,他却“自以意请朝审主笔”,且说“上命我视吏部,部事皆吾事,第须得情耳”③。其实是专为王金一案改谳。
①《明史》卷二二二《殷正茂传》。
②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①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②《明史》卷二一三《高拱传》。
③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志铭》。
王金是世宗时方士,被徐阶逮下狱,法司论以子杀父律当剐,高拱为之辩解不懈,后以减戍免死。原内阁有专办中书事的诰敕房,序班十人。高拱起复后,十人久次考满当迁,但因他们是徐阶下属,高拱不予理睬。十人求上门去。高拱诡笑说,“吾即有应,必不令若曹有侏儒之羡”,及令下,十人皆对品外调,为边远仓大使①。只此一斑,可见高拱栽人之巧。虽如此,高拱犹不解恨,“专与阶修部,所论皆欲以中阶,重其罪”②。徐阶致仕后,在乡里大治产业,还听任子弟横行乡里,引起当地百姓的憎恨。高拱亲自进疏论徐阶:“原任大学士徐阶(放归后),当阖门自惧、怡静自养可也。夫何自废退以来大治产业,黜货无厌,越数千里开铺店于京师,纵其子搅侵起解钱粮,财货将等于内帑,势焰薰灼于天下”,甚至还“故违明旨,(令人)潜往京师,强阻奏词,探听消息,各处打点,广延声誉,迹其行事,亦何其无大体也”③。接着高拱“嗾言路追论不已”。隆庆五年,高拱起复原苏州知府蔡国熙为苏松兵备副使,以蔡国熙与徐阶故有小隙,授意他,穷治徐阶及子弟,“阶三子皆就系,拟以城旦,革其荫叙,入田四万亩于官”④。徐阶狼狈不堪,无奈之中,只得向高拱俯首,“从困中上书拱,其辞哀”。此时,张居正也以阶事“从容为拱言”,暗示他衡量利弊。高拱见徐阶大势已去,不无欣慰。一箭之仇既报,便豁然大度,修书徐阶,称“今以后原与公分弃前恶,复修旧好,毋使借口者再得以鼓弄其间”⑤。同时又接连给苏松官员去信,至嘱对徐阶三子及家人作宽处,稍存体面,并在蔡国熙的奏疏上批字:“太重,令改谳。”⑥高拱之所以愿对徐阶网开一面,本意在于:见徐阶惨状,不免“兔死狐悲,不无伤类之痛”,与其修好,可安抚苏松乡绅,改善与徐阶旧僚的关系。高拱的出尔反尔,使“蔡国熙闻而变色,曰公卖我,使我任怨而自为恩”①。
隆庆六年(1572)正月,高拱为柱国,进中极殿大学士。然而他专横更甚。加之其门生韩楫、程文等日夜奔走其门,狐假虎威,专以博戏为务,人都恶之。高拱初尚持清操,后渐狎奢,常对人曰“日用不给,奈何?”门生、下僚闻之,争相进献,“赇纳且■集矣”②,因此遭致物议。御史汪文辉上疏讥刺时事,语连高拱,高拱召而骂之,亟补宁夏佥事以出。尚宝卿刘奋庸也上疏纠拱,给事中曹大野则抗章劾拱不忠十事,中有高拱擅权报复、排斥善类、超擢亲戚乡里门生故旧,以及亲开贿赂之门等等,穆宗不听。二人皆谪外任。
张居正与高拱为故裕邸旧僚,张居正谋高拱出,高拱也亟称居正才,两人尚称友善。高拱居揆席,张居正又肩随之。高拱多与同列发生冲突,张居正独退然下之,不与介入。对于智谋出众的张居正来说,长期屈居人下,是不甘心的。他退而不与争只是一种策略,高拱并不察知。隆庆五年张居正为徐阶三子事讽言高拱。高拱下人传言张居正受徐阶三万金贿赂,高拱不辨真假,以此诮张居正,张居正怒,而高拱也疑曹大野之奏章受张居正指使。两人便存隙离交,张居正逐高拱之念渐强,于是暗结太监冯保,以借中贵力量图事。
①《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内阁中书外补》。
②《明史》卷二一三《高拱传》。
③《高文襄公文集·掌铨题稿》卷二六《复巡城御史王元宾缉获钻刺犯人孙五等疏》。④谈迁:《国榷》卷六七。
⑤《高文襄公文集·政府书答》卷四《与存翁徐公》。
⑥《高文襄公文集·政府书答》卷四《与存翁徐公》。
①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②王世贞:《大学士高公拱传》。
隆庆六年五月,穆宗大渐,召高拱、张居正等入内。穆宗执拱手曰:“以天下累先生”,宣内阁受顾命。时司礼监授遗诏,有二札,一给皇太子;一授高拱,中有遇事内阁与司礼监冯保商榷而行之说。高拱识其矫。未几,穆宗崩,神宗即位。神宗幼冲,冯保倚仗太后势,挟持幼帝。高拱欲惩中官专政,上言五事,请诎司礼监权,还之内阁,又唆门下言路疏劾冯保。高拱想与张居正共成此事,使人语居正曰:“当与公共立此不世功。”居正得讯即密报冯知。冯保游说太后及幼帝前,诬高拱欺太子年幼,欲废之而迎立河南周王,自己得国公爵等等。冯保又买通两宫近侍,复言之,“皇后与贵妃皆愕然”,便决议逐拱。第二天,即召群臣入,宣两宫及帝诏,切责高拱擅权无君,数其罪而逐之,即日归田里。高拱原满以为宣诏必是逐冯保无疑,及诏宣逐己,拱不啻为晴天霹雳,“面色如死灰”,“汗陡下如雨,伏不能起”。张居正从旁掖他起。第二天一早,柴车即路,颇为凄凉地踏上了归程。
回到老家,高拱意忽忽不自得,“角巾野服,恂恂一布衣”,不言国事,而“闭户却帚下帷著书八十余卷”①。不料冯保害高拱之心不死,又造王大臣事件,欲置高拱于死地②。吏部尚书杨博、御史葛守礼等知有诬,力救之,高拱才得于幸免。不过从此他惊忧成疾,一蹶不振。万历六年(1578)十二月卒于家,终年六十六周岁。高拱家属以恤典请,只因冯保当权,止许以半葬。二十多年后,高拱嗣子具疏,神宗以“高某担当受降,北虏称臣,功不可泯”,赠太师,谥文襄。
高拱的学问
高拱素好读书,为文不好词藻,而深重有力。他著述甚富,有《问辨录》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语》六卷、《边略》五卷、《纶扉外稿》四卷、《掌铨题稿》三十四卷、《南宫奏牍》四卷、《政府书答》四卷、《纶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卷》二卷、《日进直讲》十卷、《献忱集》四卷等等,后人辑为《高文襄公文集》。
高拱不仅是一个有干略的政治家,在学术思想的研究上也有所成就。他不囿于先儒成说,以为“其不能得者亦不可强从”①。直斥程朱理学“远人情以为天理”;他很赞同同时代思想家王廷相的观点,认为理在事物,无其事即无其理。他对“权”字更有一套独到的见解,把“权”与“经”比作秤上的“锤”和“衡”,两者关系是“盖经乃有定之权,权乃无定之经,无定也,而以求其定,其定乃为正也”②。即:权和经是对立的统一体,凡事皆有经,其事实行时应认真权一下,使权与经得以统一。在“义”和“利”的问题上,认为“苟出乎义,则利皆义也;苟出乎利,则义皆利”③,只要摆正义和利的关系,言利也不是不好,痛斥了“君子不言利”的迂腐观点。他还认为正因前人没有把握住这种关系,才造成“经制之略置之不讲”,善理财者不闻,祸国殃民。他自己十分重视理财,重视有关国计民生的政务,主张务实。他的学术思想正是他行使政务、取得政绩的思想根源。
①《高文襄公文集·列传·高拱传》。
②据《明通鉴》卷六六记:“大臣者,浙中佣奴,以浮荡入都,伪为内侍服,与宫中小竖交昵,窃其牌帽巾服入乾清宫,为守者所执。诏下东厂究问。冯保欲缘此以陷故辅高拱,令家人辛儒饮食之,纳刃其袖中,俾言‘拱怨望,与太监陈洪谋大逆。遂发缇骑械高氏奴,围拱里第,张居正亦请诘主使,举朝汹汹,谓且逮拱。吏部尚书杨博、左都御史葛守礼诣居正力解守礼曰:‘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奏缓其狱。博阴嘱锦衣怵大臣吐实保惧,以生漆酒瘖大臣,移送法司,坐斩,拱获免。”①《高文襄公文集·本语》卷二。
②《高文襄公文集·问辨录》卷六。
③《高文襄公文集·问辨录》卷一。
(谢选骏指出:明朝皇帝并不有德,甚至十分邪恶——他们又要殉葬,又要经血,真是一群猪狗不如的淮夷。但即使如此,明朝却还能维持两百七十六年,这无非因为,那是文明周期的帝国时代,既是化石,就命该如此长寿了。)
【第二十五章 海瑞】
海瑞(1514—1587),字汝贤,又字国开,号刚峰,世称刚峰先生。广东琼州琼山(今属海南)人。经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这时,明朝已处处露出衰败象,政治污浊,风气大坏。海瑞居官则能严于律己,恪守朝廷法令与封建道德规范,不畏权势,敢于为民请命,积极革弊兴利;生活俭朴,不爱钱财。他的言行赢得了百姓的尊敬,人称“海青天”,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人物。
第一节 聪敏好学,立志用世
海瑞生于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年1月22日),出身于“海南望族”①。祖父历官知县。从伯父做过监察御史。父瀚,为廪生,读书能明大义,安贫乐道。母谢氏粗识书史,持家有方,律身以正义。海瑞四岁时父亲去世,依靠母亲励节自守,抚养成人。海瑞自幼有用世之志。十三岁入琼山县海口镇私塾。二十七岁在琼山郡学,经常与二三志同道合者一起研究学问,纵谈古今,作《严师教戒》、《客位告辞》、《训诸子说》等文,抒发了自己的非凡抱负。在这些文章中,他一再告诫自己生于天地之间,不能虚度岁月,应当有所作为。他说:为人在世,惟务识真,要学圣贤,不做乡愿;不追求富贵利达,以宫室妻妾动心;不羡慕财帛世界,要做中流砥柱;要谦虚谨慎,不要讳疾忌医。否则,“不如速死”①。这些发自腑肺之言,说明海瑞一生反对奢侈、主张节俭的高贵品德和立志为民、刚正不阿的思想性格,在他青年时代已经形成,并在后来的生活中一一付诸实践。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评论说:“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显而莅官立朝,质诸其所著《严师教戒》,一一契券,无毫厘假,孔子所谓强哉矫,而孟子所谓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②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三十六岁时中举人,似乎有点大器晚成。
然而就在这一年,他以琼州为黎族聚居之区,地处海疆,位置重要,而地方不治,乃上《治黎策》,显示出他的政治才能。他认为治理琼州的上策是:开道置县,以靖乡土。“自此之外,虽议之之尽其方,处之之尽其术,皆下策也。”③嘉靖二十九年二月,海瑞进京参加会试,结果是榜上无名。伏阙上《平黎疏》及《上兵部图说》,再次陈述他关于经略琼州的方针大政和具体措施。说:区处琼州之要务,莫过于“招民、置军、设里、建学、迁创县所、屯田、巡司、驿传诸事宜”。并以琼州去京师万里,当事请裁,或致迟误,请嘉靖皇帝“明敕群臣中知识事机、力可大任、不贪富贵、志在立功者,以之充兵备副使,以专治黎之任”。同时向朝廷表明:他虽是一个“濡染翰墨之人”,“未尝手操矢刃”,但对于“地方变故区处事宜,则习闻知矣。倘得专任其事,驰驱兵革之间,俾黎土尽为治地,黎岐动变尽为良民,臣亦能之。事故不效,请甘服上刑,以谢欺罔虚费兵粮之罪”①。奏疏呈上,识者壮之。而下兵部议核,卒不施行。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海瑞第二次公车北上,待到榜发,还是名落孙山。
①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78页。①《严师教戒》,《海瑞集》上册,第2页。
②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4页。
③《治黎策》,《海瑞集》上册,第5页。
①见《海瑞集》上册,第8页。
那时候,许多知识分子都以中进士为得志,从地方到朝廷各级的重要官员,绝大多数也由中进士者所担任。海瑞则不同凡俗。连续两次会试不第的遭遇,使他逐渐看清了科举取士的种种弊病;某些进士出身者的低能,也使他认识到一个人能否有作为,决不是非走此路不可。他说:“文不过如画师之写神者耳。穷一生读书作文,而于国家身心毫无补益,何异宋人所谓‘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者乎”②;“士君子由科目奋迹,皆得行志,奚必制科”③。遂毅然不再参加科举考试,听从吏部谒选派官。
②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35页。
③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80页。
第二节 以礼为教,不畏强权
嘉靖三十二年闰三月,海瑞被授为福建延平府南平县教谕。十二月二十日到任。教谕,为一校之长。为使“诸生立有成就”,他立《教约》,作《规士文》,上《申朱提学道教条》,重申县学的教育方针、内容、方法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整顿纪律,严肃校风。强调教官为人师表,要做遵守封建礼仪的模范,尽心教好学生;学吏职在供写文案,若“索取生员一钱,并为生员改洗文卷,决无轻贷”;学生学问之道,应遵循朱熹倡导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教之目,以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作为为学之序,还要懂得修身、处事、接物之要。又立二簿,分别稽考学生之德、学。海瑞认为:学生只要“率此而行”,“异日为国家建伟业无难矣”。在具体执行封建礼仪方面,他明确宣布:今后教官和学生于县学明伦堂见官,要遵从《会典》诸书所订立之礼节,“不许行跪,学前迎接亦然”①。在校风方面,严禁互相造谣中伤,播弄是非,“此等士风,最坏心术”。尤其反对借斯文之名,倡义气之说,以为“结党”一事,“尤干法纪”。这些教育主张,既反映了海瑞维护封建礼教的立场,也与他“以礼为教”的思想相吻合。海瑞长校,还颇有些民主作风,他说:“本职初至学中,某善可兴,某敝可革,尚未尽识,容与诸生会议,并参酌提学道教条别为更定。”②所有这一切,对于当时日益败坏的士风,无疑起到了一定的整饬作用。
海瑞是言行一致的。到校的当年,延平府督学官莅校视察,在明伦堂召见教官,诸教官一见,皆左右跪拜。唯特海瑞一人,以学校为养士之重地,师长应受到尊敬,如笔架挺立在中间,拒不跪拜,仅长揖而已。由是得了个“笔架博士”的雅号。督学官为此嫉妒他,百般刁难。海瑞志在行道,谓:“此阙陷世界,何能有济”,遂愤然乞休。后经福建按察司提学副使朱衡再三慰留,始复教谕之职。
海瑞在训士之余,依然十分关心地方政事。在南平县学任上,他又著文重申他在《治黎策》和《平黎疏》中所提出的思想和建议。当他得知福建驿递困苦,即作《驿传申文》与《驿传议》,上报有关衙门。略曰:驿递之疲,千疮百孔。为今之计,只有恢复国初之法,厘清积弊,凡利者兴之,才是上策。否则,就是中策、下策乃至无策。
时至嘉靖三十七年(1558)春,海瑞长校已四年有余。以实事求是、治学有方、成绩显著,巡抚监司交章论荐,授为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由此步入政界。
①以上见《教约》,《海瑞集》上册,第13—18页。
②以上见《规士文》,《海瑞集》上册,第21页。
第三节 丈田均赋,革弊兴利
“知县知一县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县之责。”不惩贪暴,害怕别人诽谤自己;凡事不认真,害怕生怨取祸,不顾朝廷利益,做个乡愿,“浮沉取名,窃取官爵,非知县也”①。从这一思想出发,抱着革弊兴利的决心,海瑞于嘉靖三十七年五月初到达淳安任上。
淳安,地瘠民贫,所产只有茶、竹、杉、柏。田亩悉归豪右,穷者卒岁不粒食,百姓“疾苦万状”,“民之逃亡者过半”②。海瑞下民间,访其故。盖由于赋役不均,浮粮数多,大户转嫁。“富豪享三四百亩之产,而户无分厘之税。贫者产无一粒之收,虚出百十亩税差。不均之事,莫甚于此。赔貱则困苦,困苦不堪,相继逃亡,皆虚税所压为之,不可不加意也”③。又淳安位于新安江下流,诸官舫日五六次,夫役迎往,费不可支。于是定《兴革条例》三十六项,悉心规划,认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税,均平赋役。同时雷厉风行清查积弊,严行革除一切陋规,裁冗费,革冗役,息词讼,惩贪官,肃吏治,民困渐苏。
海瑞从政克尽职守,为事不惧强权。是年,浙直总督胡宗宪之子过淳安,依仗权势,盛装以行,竟以不备供应,吊打驿吏。海瑞得讯,当即下令拘禁之,并将其所带数千银子如数没入充库。然后去信报告胡宗宪,说此人胡作非为,还冒充总督公子,真不敢相信。气得胡有口难开,只好作罢。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严嵩党羽、总理盐政都御史鄢懋卿奉命巡查盐务,欲取道淳安县境。鄢招权纳贿,贪酷成性。若依之,势必扰民。海瑞以“邑小不足奉迎,愿取他道往”,去信挡之。鄢不得不怀恨绕道而去。此两事“更为人所不敢为者”,百姓为之拍手称快,一时传为佳话。
海瑞一心为民除弊兴利,而他自己却清苦自持,衣服破旧单薄;为母亲做寿,只买肉二斤,别无他物。淳安百姓颂之曰:“爱民如子,视钱如仇。”海瑞去县之日,人人放声痛哭,“如丧父母”。
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初,朝廷以海瑞在淳安政绩卓著,擢浙江嘉兴府通判。由于他在淳安得罪过鄢懋卿,这时鄢便嗾使其党羽袁淳上疏弹劾他,海瑞遂被取消任命。不久,严嵩败落,鄢、袁相继去官,海瑞乃调任江西赣州府兴国县知县。
①《兴革条例》,《海瑞集》上册,第49页。
②《淳安县政事序》,《海瑞集》上册,第37页。
③《兴革条例》,《海瑞集》上册,第73页。
四十二年(1563)春到任。兴国地薄民穷,时弊亦在浮粮,“岁征不满什之伍”。“虚粮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以故“逃绝户极多”。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海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兴国八议》,厘清宿弊,发展生产。“八议”之要者有五:一曰屯田,恢复明初拨军下屯、军民各有定分之法,清退军队由侵吞民田而来之“余田”,“以补民田之虚貱”,使“下之小民无军人之扰,上之屯粮无亏欠之累”。二曰地利,招民开垦“无主山地荒田”,使地尽其利,而民无游食之人。三曰均赋役,此为“八议”之急务,重点是清丈土地,稽查丁粮虚实、人户富贫,按实征发。四曰招抚逃民,蠲除虚粮重役,招民复业,“三年后实有收成,依例报税,收成稀少则听之”。五曰革冗员,凡军政各衙门一切人浮于事者,皆裁革之①。“八议”上南赣巡抚吴百朋,次第施行,官吏“畏法听令”,“民间用度十分中减去三四”②。任兴国知县一年有余,因功被荐,应召入京。母谢氏畏北国严寒,留居兴国。
①以上见《兴国八议》,《海瑞集》上册,第202—209页。
②《申军门吴尧山便宜五事文》,《海瑞集》上册,第210—211页。
第四节 冒死上疏,抨击皇帝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海瑞升为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嘉靖皇帝自中年以后,崇信道教,一意修仙,侈兴土木,劳民伤财;刚愎自用,喜欢阿谀奉迎,拒绝廷臣劝谏,以致国事日非,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四十四年十月,海瑞愤时政阙失,为维护封建皇朝的久安长治,列举事实,犯颜直谏。上疏严厉抨击嘉靖皇帝,名曰《治安疏》。因该疏主旨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故又称为《直言天下第一疏》。这就是当时震惊朝野、后人所说的“海瑞骂皇帝”。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响较大的有两件事,此为其一。该疏谓: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凡民生利瘼一有所不闻,将一有所不得知而行,其任为不称。是故养君之道,宜无不备,而以其责寄臣工,使尽言焉。京工尽言而君道斯称矣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矣,反刚明而错用之,谓遥兴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膏脂在斯也,而侈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纲纪弛矣。数行推广事例,名爵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宫,人以为薄于夫妇。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自陛下登极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悬磬,十余年来极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亿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一意玄修,是陛下心之惑也,过于苛断,是陛下情之偏也君道不正,臣职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于此不言,更复何言!大臣持禄而外为谀,小臣畏罪而面为顺,陛下诚有不得知而改之行之者,臣每恨焉。是以昧死竭惓惓为陛下一言之。①此疏一出,海瑞“直声震天下。上自九天,下及薄海内外,无不知有海主事也”②。海瑞自度此疏呈上,必触怒皇帝,获罪而死。因此买好棺材,告别妻子,遣散僮仆,托人料理后事,毫无惧色,从容赴朝,席櫜待罪,“真是铮铮一汉子”。果然不出海瑞所料,皇帝大为震怒,将该疏掷之于地,命令左右:赶快把海瑞抓起来,不要让他逃跑了。宦官黄锦说:海瑞素有痴名,听说上疏时自知必死,已安排好后事,在朝听候处置。皇帝默然。少顷,复取疏览之,若有所动,遂将其留在宫中者数月。至次年二月,皇帝余怒未消,还是以“骂主毁君,悖道不臣”之罪,下旨逮捕海瑞,杖六十,抛入锦衣卫狱,后转刑部狱。户部司务何以尚疏请释放海瑞,皇帝命锦衣卫杖之百,亦锢之诏狱,昼夜榜讯①。
同年十二月,世宗病逝,第三子朱载垕继位,是为穆宗。次年改元隆庆,颁布遗诏,大赦天下,海瑞、何以尚同时获释。海瑞复官户部主事。不久,改为兵部武库司主事。隆庆元年(1567)二月,升为尚宝司丞。海瑞上疏请求归家养母,不予允准。四月,擢大理寺右侍丞。时内阁首辅徐阶与高拱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高拱欲夺徐阶之权,指使门生、广东道试监察御史齐康奏劾徐阶。
①《治安疏》,《海瑞集》上册,第217—221页。
②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88页。
①《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
海瑞上疏支持徐阶,说:徐阶为首相,“天下骎骎然有向治之渐”,而且“不招权,不纳贿”;高拱为人“狡且凶”,才不足任;齐康捏架无影虚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请罢斥高拱,重治齐康②。结果九卿科道合疏挽留徐阶,齐康被谪远出,高拱落职回家闲住。为此,高拱心里痛恨海瑞。是年冬,海瑞改调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次年二月初至南京任上。七月,徐阶致仕还乡,次辅李春芳为内阁首辅。隆庆三年春,海瑞迁通政司右通政。六月二十四日,晋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提督军务,巡抚应天十府③,遂离开京师,启程南下,出任江南巡抚。这是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响较大的另一件事。
②《乞治党邪言官疏》,《海瑞集》上册,第226—227页。
③时应天巡抚驻苏州,辖地包括应天、苏州、松江、镇江、常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安庆等府和广德州,兼理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税粮。
第五节 巡抚江南,挫抑豪强
应天十府是明代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地方,是明皇朝经济重心之所在,但又是历来素号“繁剧难治”之区。为了巩固明皇朝在江南的统治地位,海瑞遵照朝廷的法令与条例,根据江南的具体特点,并参照他在南平、淳安、兴国的施政经验,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竭尽心力,一意挫豪强,抚穷弱,做了不少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的事情。择其大要,有三:
一曰整饬吏治。自明初以来,江南地区不法官吏往往与当地豪绅大户串通一气,贪赃枉法,敲榨勒索,谋财害命,成为地方百姓的一大祸害。据此,海瑞先后颁布《督抚条约》、《续行条约册式》、《考语册式》等,斥黜贪墨,搏击豪强,矫革浮淫,厘正宿弊。具体有:禁迎送、禁请托、禁请客送礼、禁苛派银粮包揽侵欺、禁假公济私、禁苛派差役、禁官吏敷衍塞责、禁私役民壮、禁滥取民财民物、禁差遣人役骚扰乡里、禁官吏奸利侵吞、禁贿赂书吏、正军法、革募兵、定抚按出使车马,等等。严令各府、州、县大小官吏“一体遵奉施行,俱毋违错”。令既下,“郡邑吏凛凛竞饬,若非往日人。赇者则望风解印绶去,权豪势宦,敛手屏息,至移他省避之”①。
二曰勒令退田。应天十府州强宗巨室数多,土地高度集中,是造成当地阶级矛盾尖锐的重要原因。嘉靖以来,兼并之风更为盛行,各地乡官豪绅无不采取各种卑劣手段大肆掠夺田产。其中比较普通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投献”侵占农民的土地。由于该地赋繁役重,“每一役出,辄破数大家。以故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①。至于其他小民之田产,为奸民籍而献诸势要归其所有者,更是“不知凡几矣”②。松江府华亭县,“乡官田宅之多,奴仆之众,小民詈怨而恨,二京十二省无有也”③。其余府县亦大都如此。江南乡官的代表人物徐阶家所拥有的二十多万亩(一说四十万亩)土地,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所谓“投献”夺来的。在海瑞巡视各地之时,控告缙绅豪强侵渔白夺小民田产者不计其数,仅松江一地即有“告乡官夺产者几万人”④。对此,海瑞十分气愤,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适当调整土地关系,使乡官豪绅“百年后得安静”,维护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他坚决勒令受献者必须如数退还白夺之田,或者允许被献者赎回。对势力最大的徐阶也不例外。此令一下,四方震动。贫苦农民热烈拥护;而豪强缙绅则恨之入骨,谤议纷起,伺机报复。由于官绅势力的反抗和抵制,遂使这项改革半途而废。
三曰兴修水利。江南河流众多,湖泊交错。境内吴淞江水道,尤为“国计所关”,纵贯苏、松两府,穿越吴县、吴江、昆山、青浦、嘉定五县。由于长期失修,淤积不通。屡议疏浚,迄无成效。民有谣曰:“惟是海龙王始得开耳。”河道涸塞为陆,使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海瑞巡抚江南时,恰遇暴雨不断,吴淞江泛滥成灾,广大农民衣食无着,纷纷背井离乡。
①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0页。
①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0页。
②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乡官虐民之害》。
③《被论自陈不职疏》,《海瑞集》上册,第237页。
④《被论自陈不职疏》,《海瑞集》上册,第237页。
海瑞通过民间私访和实地勘量河道,提出用“以工代赈”(即按工给银、救济饥民)的办法,一面赈济救灾,一面修复水利。隆庆四年正月初三日,召集饥民正式动工修吴淞江,至二月二十日告成,全长八十余里。又以三吴入海之道,南止吴淞江,北止白茆河,“若止开吴淞而不开挑白茆,诚为缺事,难免水患”①,于二月初九日集众兴工开挑白茆河,至三月底完工。总计救济饥民数十万人,而用银不过五、六万两。且所用钱粮,皆为历年导河夫银、巡抚衙门赃罚银以及部分义捐的“赈济谷”。“不取之民,不捐之官”。官“借饥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银米之需而荒歉有济,一举两利”②。海瑞还劝民在吴淞江旁垦田四十万亩。两河开通,不仅太湖之水直入于海,滨海诸渠皆得以引流灌溉,而且旱涝有备,水患可除。“吴民永赖,乐利无穷。公之开河之功,创三吴所未有也”③。就是当地竭力反对海瑞的官绅们也不得不承认他的功劳。说:“隆庆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农,即开吴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担当,安得了此一大事哉。”又云:开河费用之省,皆由“海公清白、不妄用,又用法严也”④。根除水患,是海瑞在应天巡抚位上最有成效的政绩。
此外,针对江南官户多、优免户多,转嫁赋役十分严重的现象,海瑞在推行“一条鞭法”时,尤其注意均平赋役,制定《钱粮册式》、《均徭册式》,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认真严治刁讼,平反冤狱。时人评曰:海瑞抚江南九阅月,“而天下财赋之原,肃然一清”①。
海瑞巡抚期间实行的虽然只是局部的改革,但已经触犯了江南官绅的利益,因此遭到他们大肆攻击和极力反对,纷纷指责他“第一不知体”、“不识时务”、“不近人情”、“管闲事”,甚至投匿名信,进行威胁。不仅如此,他们还和朝廷内部的一些人上下勾结,“共思逐公自便”②,千方百计要把海瑞赶走,以便改变他所实行的政策。
隆庆四年(1570)正月,正当海瑞领导大批饥民破土修浚吴淞江,江南“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③的时候,刑科给事中舒化首先发难,上疏指责海瑞在巡抚任上“迂滞不谙事体”,所立条例“非人情”、“出寻常之外”、“创新奇之法”,提出只宜与两京清秩处之,而不可重用。穆宗没有同意,仍“留抚地方如故”④。接着吏科给事中、嘉兴人戴凤翔受徐阶指使,劾论海瑞“不谙吏事”,“庇奸民,鱼肉缙绅,沽名乱政”,“不可一日居地方”⑤。
①《开白茆河疏》,《海瑞集》上册,第233页。
②《开吴淞江疏》,《海瑞集》上册,第232页。
③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91页。
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四。
①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7页。
②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5页。
③李贽:《太子少保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47页。
④《明穆宗实录》卷四一,隆庆四年正月壬午条。
⑤参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92页;《明穆宗实录》卷四二,隆庆四年二月癸亥条。
海瑞向来以刚为主,挺立于世,对于戴凤翔之流的无耻攻击,他针锋相对上疏辩明,用大量的事实予以驳斥。指出戴凤翔疏中所言,“无一字是臣本心,无一事是臣所行事迹”,纯属“诬妄”,“逞己邪思,点污善类,不为“报国”,而以“行私”⑥。
此时,与海瑞有夙怨的高拱东山再起,以吏部尚书入阁柄政,从而给海瑞的前途蒙上了一层重重的阴影。吏部见到戴凤翔的奏疏以后,以海瑞“志大才疏”为由,罢其应天巡抚的职务①。消息传出,江南小民“号泣载道,家绘像祀之”②。隆庆四年二月十五日,改为以原官总督南京粮储。当海瑞将赴南京粮储之际,高拱又从中作梗。三月二十五日,穆宗诏令裁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归南京户部侍郎兼管。海瑞被迫上《告养病疏》,明确表示坚持自己的主张,并提出希望,曰:“臣二经论劾,众口呶呶,臣尚执己为是,臣实见得是也”;“臣叨任巡抚,凡所施为,竭尽心力,一皆采访民言,考求成法,民利与兴,民害与除,不可易也。伏愿皇上所敕新任抚臣,勿以臣受谤而轻改臣事”。同时,恳乞“赐臣回籍,永终田里”③。上允其请。四月,海瑞离开南京回琼山老家。他自四十岁跨入仕途,至此十有七年。俸禄所余,仅置居第一区,值一百二十金;租田十亩,其他皆无所增益。其清苦如此,在当时的官僚中是罕见的。
⑥以上见《被论自陈不职疏》,《海瑞集》下册,第237—240页。
①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67页。
②《明史》卷二二六《海瑞传》。
③见《海瑞集》上册,第241—242页。
第六节 退居林下,关心国事
海瑞罢归山林,但并没有消沉下去,心里依然关心国事。在田里闲居的十多年间,尤以吏治为急。经常为地方府县官员指点政令得失,痛斥贪官污吏,每一次都是“侃侃条陈,毫无忌讳,耻为面谀,罔及其私”④。他向琼州分巡道提出清丈土地、平均赋役的方针办法,亲自草拟条例,绘制图样。有一个书吏出于敬慕之心少计海瑞家一亩八分地,他发现后立即予以纠正。上书两广军门,严斥官军无能,以致倭寇猖獗,地方遭残,提出御倭剿倭的策略。隆庆五年,史际升任浙江布政司参政,他先后两次去信详陈地方安危和自己在淳安的施政经验。
隆庆六年五月,穆宗卒。六月,年仅十岁的皇太子朱翊钧继位,是为神宗,次年改元万历。同月,宦官冯保以两宫懿旨将高拱逐出都门,张居正与冯保相结,出任内阁首辅。居正当国,“惮公(即海瑞)刚直”。万历元年(1573)正月十一日,吏科都给事中雒遵上疏推荐海瑞,吏部谓:“海瑞秉忠亮之心,抱骨鲠之节,天下信之。然考其政,多未通方。只宜坐镇雅俗,不当重烦民事”①,拒绝起用。
万历元年二月,为京师会试之期。张居正以子托会试总裁、大学士吕调阳,一时物议沸腾。海瑞闻之,立即上书吕调阳,曰:“今年春公当会试天下士,谅公以公道自持,必不以私徇太岳(按:即张居正),太岳亦以公道自守,必不以私干公也。惟公谅之。”②时,神宗登极伊始,一再欲起用海瑞。海瑞则因这事得罪了张居正而不得出山。万历五年,张居正以父忧起复,朝廷内外更加议论纷纷,江南宁国人吴仕期出于义愤,暗中用海瑞的名义,拟疏指责张居正父死“夺情”,不遵制回籍守孝,是贪图禄位、不行孝道、不忠不义,并私拟罢张居正、召海瑞为相的圣旨。尔后,吴中好事者又进一步将吴仕期所拟的“奏疏”和“圣旨”合刻刊行,广为传布。江南人见之,信以为真,举手相庆,谓“朝廷以安车征海公相矣”①。此事本与海瑞毫无关系,张居正闻之则大为震怒,不但兴大狱,株连无辜,而且特地派御史渡海到琼山探察海瑞的行迹。海瑞居于京城万里之外的深山老林,消息不通,对张居正父死夺情、吴仕期伪造奏疏之事,确实一无所知,他不卑不亢,以实相告。御史没有抓到任何把柄,空手而回。可是,张居正并没有因为无隙可寻,就此罢休,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百般阻挠,拒不起用海瑞。
④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94页。
①《明神宗实录》卷九,万历元年正月戊戌条。
②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593页。
①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70页。
第七节 任劳任怨,一生清贫
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逝世,张四维、申时行相继为内阁首辅。万历十三年正月十日,七十二高龄的海瑞,因众望所归,被起复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二月十一日,诏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这时海瑞已经过了七十致仕之年。闻其复起,众人多举手加额,亦有劝其辞退者。海瑞思虑再三,最后在“主上有特达之知,臣子不可无特达之报”②的“忠君报国”思想的驱使下,于二月二十八日“欣然离家”,渡海北上,结束了整整十六年的闲居生活。
五月十二日,赶到南京吏部右侍郎任上,因吏部尚书丘橓未曾赴任,由他主持部事。海瑞留心吏治,至老不倦。一上任就以当年的作风,洞察时弊,首先抓住五城兵马司扰民问题,颁布《禁革积弊告示》,严禁侵用里甲,摊派物品,勒索钱银。指出:“以五城之人,当千百官大小用度之害,侵用里甲,朝廷历历明禁今后如有部议之外,仍前票扰者,虽小费一分一文不及先日万分之一,亦不姑恕”①。万历十四年二月,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以“民困火甲,所从来远”,旋禁旋废,令而不行,特制定《夫差册》,均徭役,苏民困。是册,“上考法度,下酌人情”,应存应革,一一明文规定。“有册外取一物一夫者,先执其将票之人,参奏候旨。兵马司暗地奉行,地方总甲私为科派,一同处治”。部院科道官亦要互相监督纠正,不得官官相护②。同月,恳乞致仕。又上《一日治安要机疏》,谓:“今日贪墨为奸,毫不可纵。欲使百姓安乐,其于守令务极选,欲督守令先司道,督司道先抚按,而致望部阁大臣,乃归本于君身”③。并主张恢复明太祖“枉法八十贯绞之”律令和“剥皮法”等重刑,严惩贪官污吏。
《一日治安要机疏》一出,同样遭到反对派的责难。三月六日,山东道监察御史梅鹍祚上疏曰:海瑞言“今日刑轻,而侈谈高皇帝剥皮囊草之法者。以清平之世,创闻此不祥之语,岂引君当道志于仁者哉”④。四月,向以“凌士纳贿”、“贪污狼籍”闻名的南直隶提学御史房寰,采取“以攻为守”、“先发制人”的伎俩,也操着梅鹍祚的腔调,疏劾海瑞“莅官无善状”,主张恢复国初重典是“妄引剥皮囊草之刑,启皇上好杀之心”。七月二十二日,吏部办事进士江南人顾允成、诸寿贤和湖北人彭遵古联名上疏,为海瑞辩诬,认为他是“当朝伟人”,房寰是“不识廉耻二字”的伪君子,并揭露房寰欺君罔上的六大罪行①。神宗降旨,一方面责斥房寰所论“不当”,另一方面又严责顾允成等三进士尚未授官便出位言事,“是何事体?好生轻肆!姑各革去冠带,退回原籍。且令各衙门堂上官约束办事进士,不许妄言渎扰”②。
②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2页。
①见《海瑞集》上册,第288页。
②《海瑞集》上册,第291页。
③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71页。
④《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二,万历十四年三月辛丑条。
①详《三进士申救疏》,《海瑞集》下册,第625—630页。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七六,万历十四年条七月乙卯条。
海瑞见正义不得伸张,奸贪之徒姑纵不治,振风肃纪毫无希望,遂连续上疏,乞归田里。谓“年七十有四非做官时节,况天下事只如此而已,不去何为”③。至万历十五年(1587)九月,疏凡七上,皆不允归。入秋,病情渐重,又不服药。万历十五年十月十六日(1587年11月15日),卒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享年七十四岁,无子。赠太子少保,谥忠介。
海瑞极力把“忠君”与“爱民”调和、统一起来,由此形成他的矛盾性格,并招致统治阶级中**势力的攻击和迫害。他为了“利民”、“裕民”,而“一意约己”、任劳任怨,一生清贫。至死仍“无一语及身后事”④。他身为都察院都御史,官秩正二品,可称得上是个有名的大官。然而,作古之时,佥都御史王用汲入视,室中惟有葛帏敝籝,俸金十余两(另说一百五十两),旧袍数件,其清贫苦境,为寒士所不堪。王用汲见状,不禁泣下,率同列捐金治棺。百姓闻之,奔走相告,扶服悲号,罢市数日,哭声震天动地。及“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哭而奠者百里不绝,家家绘像祭之”①。史家的描写,虽有溢美之词,但大体上是符合实际的。
海瑞的著作,均已辑录在《海瑞集》。
③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3页。
④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3页。
①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600页。
(谢选骏指出:海瑞毕竟是猪家皇帝的狗官——海瑞骂皇帝的下场是被“敬而远之”的软处理;我在《河殇》中骂了皇帝却遭到永远封存。这是因为,海瑞只是骂了一个皇帝,并且依然忠心耿耿地替这皇帝卖命;而我却骂了一切皇帝,还说他们都不是人。结果呢?所有官员都不能容得我了。因为他们都以为自己是大大小小的土皇帝或是假皇帝的忠字狗。)
【第二十六章 明神宗】
第一节 冲年即位
明神宗朱翊钧(1563—20),是明穆宗第三子。穆宗有四子,长子朱翊釴、次子朱翊钤,俱早亡。四子朱翊镠与朱翊钧同为李氏所生,封潞王。朱翊钧幼时的命运并不好,由于明世宗晚年迷信道教,“讳言储贰,有涉一字者死”①,不要说他没有被立为皇太孙,就连他出生的消息,穆宗都不敢向世宗奏报,出生两个月不敢剃头发,甚至到了五岁还没有起名字。直到隆庆元年(1567)正月初十日,廷臣上疏请立皇太子,同月十八日穆宗才为他赐名,叫翊钧。穆宗说:赐你名字,名为钧,是说圣王制驭天下,犹如制器之转钧也,含义非常重大。你当念念不忘②。隆庆二年(1568)三月十一日,朱翊钧被立为皇太子,正位东宫。
皇太子就是未来的皇帝,将来要治国治民,必须从小接受教育,了解以往帝王承业治国的经验教训,熟悉朝章典故,掌握驾驭臣民的本领。朱翊钧虽然年幼,却很懂得这个道理。穆宗任命一批大臣为教官,辅导他读书。朱翊钧学习非常用功。其母李氏“教子颇严。帝或不读书,即召使长跪。每御讲筵入,尝令效讲臣进讲于前。遇朝期,五更至帝寝所,呼曰‘帝起’,敕左右掖帝坐,取水为盥面,挚之登辇以出”①。由于讲官的尽心辅导,李太后的严格管教,以及他本人的刻苦努力,朱翊钧年渐长而学愈进。他自己后来也常常十分得意地夸耀说:“朕五岁即能读书。”
隆庆六年(1572)五月二十六日,明穆宗终因纵欲过度,病入膏盲,病死于乾清宫。
隆庆六年六月初十日,年仅十岁的朱翊钧即皇帝位,改元万历,以翌年为万历元年。
明神宗即位时,摆在他面前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柄臣相轧,门户渐开,而帝未能振肃朝纲,矫除积习”②。这个问题,以后变得更为激烈。穆宗弥留之际,授高拱、张居正等人为“顾命大臣”,嘱咐他们和内外文武百官一起,“协心辅佐”年幼的皇太子。神宗自己在登极诏中也命令他们:朕方在冲年,尚赖文武亲贤,“共图化理”,“与民更始”。如今,先皇尸骨未寒,小皇帝看到的却完全是另一种情景:那些“顾命大臣”,不是“协心辅佐”,顾及民族的利益、百姓的生死,而是首先顾及自己,为了争夺地位和权力,开始火并起来。同时,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问题也堆积如山。面对着这些重重的困难,这个小皇帝没有畏缩不前,为了“皇图永固”,他以“少年天子”的气派,牢牢抓住“用人唯我”、生杀予夺在朝廷这根权柄,励精图治,推行新政,在位前十年中很有所作为。
①于慎行:《穀山笔麈》卷二《纪述一》。
②谈迁:《国榷》卷六五。
①《明史》卷一一四《孝定李太后传》。
②《明史》卷二〇《穆宗纪》。
第二节 励精图治
万历元年(1573)到万历十年(1582),是明神宗人生的辉煌时期。在此期间,他用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大力支持张居正以整理赋役为中心的社会改革,从而换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相对安定的局面。
明穆宗末年,高拱为内阁首辅。高拱,“性直而傲”,“持论多偏”,说话随便,常常为此得罪人。他与徐阶有矛盾,在徐阶谢政归里以后,高拱即“扼阶不遗余力”,为此又与张居正关系破裂,成为冤家对头。高拱主阁,坚持反对宦官越权,为此触犯了当时内廷的大红人太监冯保。冯保遂与张居正内外串通起来,欲置高拱于死地。穆宗去世时,高拱以主幼国危,痛哭时说了一句:“十岁太子如何治天下。”神宗即位后,冯保将这句话加以歪曲,改成“高公讲,十岁小孩哪能决事当皇帝”。神宗听到这话,“专权之疑,深中帝心”。他不问高拱说此话的背景,是否属实,即于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六日将他免职,以张居正取代他的位置。此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始终坚持自操威柄。他说过“若用舍予夺,不由朝廷,朕将何以治天下!”①神宗偏听偏信,把六十一岁的老臣高拱一棍子打下去,显然做得太过分。但从当时中国的政治形势与政界人物来看,他用张居正主阁,无疑是最佳选择。
张居正为内阁首辅以后,神宗将内廷的事务托给冯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①。对张居正不仅委以重任,而且尊礼有加,言必称“元辅张先生”,或“张先生”,从不直呼其名。隆庆六年六月十九日,张居正刚刚走马上任几天,神宗就在平台(即后左门)单独召见他,共商大计。由于明穆宗在位从没有召见过大臣,所以这事在当时曾引起轰动,使廷臣看到神宗承业治国的精神和决心,又大大提高了张居正的威信。
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归根结底是一个用人问题。明神宗从一开始就注意“精核吏治”,把用人和皇权的强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处处表现出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见解,决不受制于人。当时对有些人事的处理,他与张居正并非没有不同的看法。后来张居正的悲剧发生,正是这种君臣意见差异逐渐淀积下来的结果。
在读书方面,明神宗也是从一开始就坚持按照祖宗旧制,举日讲,御经筵,读经传、史书。在明朝的众皇帝中,除太祖之外,像神宗那样确实是不多见的。万历朝举人沈德符记叙,神宗即位后,就按照内阁首辅张居正的建议,每天于太阳初出时就驾幸文华殿,听儒臣讲读经书。然后少息片刻,复回讲席,再读史书。至午饭完毕时始返回宫内。只有每月逢三、六、九常朝之日,才暂免讲读。除此之外,即使是隆冬盛暑亦从不间断。故十年之中,“圣学日新,坐致太平之治。昔英宗御极亦在幼冲,初不闻三杨诸公有此朝夕纳诲,遂使王振得盗国柄,几危宗社。则今上早年励精,真可隻千古矣”。①明神宗从思想上到行动上,全力支持张居正,合力进行改革,推行新政。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〇。
①《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冲圣日讲》。
这次改革,始于万历元年,至万历十年基本结束。它是明中叶以来地主阶级革新自救运动的继续和发展,也是明后期政治、经济关系新变动的深刻反映。其范围,覆盖政治、经济诸方面。具体步骤是,前五年以政治改革为重点,后五年以经济改革为主要任务。其间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就其实际效果而论,有的可取,有的失算。其结局,归于失败,以悲剧告终。
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万历元年推行的章奏“考成法”。它是针对官僚作风和文牍主义而提出的,意在“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提高朝廷机构办事效率。按照考成法的要求,事必专任,立限完成;层层监督,各负其责。明神宗说:“事不考成,何由底绩。”②其特点是改变国家机构的运作机制:以内阁监控六科,六科监控部院,部院监控地方抚按,最后使“部权尽归内阁”。六科和部院原是直接向皇帝负责,把它们变为受内阁制约,听从内阁指挥,实有悖于祖宗旧制,实质上是将一部分皇权转移到内阁。这是张居正对明代官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其时,因为神宗年幼,对祖制还不十分明白,不晓得个中的利害关系。后来,他意识到张居正的权力过大,“几乎震主”,这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为养士基地,“人才所系”。为了培养新的人才,万历二年(1574)神宗命令吏部严格选用提学官。次年三月,张居正进呈《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提出选用提学官和整顿学校的十八条方案。神宗以为“深切时弊”,下诏命“各官着实遵行”①,并大量裁减府、州、县学的学生数。在明代,“科举必由学校”。人口不断增加,学校招生人数反而减少,不但与社会发展大势背道而驰,对于那些追求功名利禄者更是当头一棒。明神宗还根据张居正的建议,诏毁天下书院,迫害士人,实行文化**。这些都是倒退行为,所以,一开始就遭到激烈反对,难以贯彻执行。张居正本人更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大邑士子多怨之,或谓他“千虑一失,在汰郡县诸生”②,成为后来惨败的祸根之一。
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是清丈全国田亩;二是推广“一条鞭法”。这是万历初年整个社会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最有意义与成绩。
清丈田亩,又称“清丈田粮”,目的是为了纠正田制混乱。这是继洪武朝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全国性的土地大清丈。洪武朝那次大清丈,与“赋役黄册”相配套,编造了“鱼鳞图册”,为明代田赋征收奠定了基本框架。在封建社会,土地自始至终是关系到农业能否发展、农村能否安定、农民能否生存的根本问题,也是农民与地主矛盾的根源。官豪势要为了逃避田赋,并向农民榨取更多地租,不断隐瞒土地,霸占土地,转嫁赋税。到了明中叶以后,“鱼鳞图册”已面目全非,赋役征派日益不均,国家赋税收入越来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田亩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经济改革一样,这次清丈也是首先从东南沿海地区搞起来的。
万历六年十一月,明神宗下令在福建进行试点①。中心问题是为了改变有田者不交纳税粮、无田者苦于赔纳的怪现象,使田亩与税粮挂钩。由于明神宗态度明确,张居正指导得力,坚决排除阻力,试点工作进行得颇为顺利。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九。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八。
②谈迁:《国榷》卷三九。
①详见《明神宗实录》卷八一。关于这次丈量的始行时间,《国榷》等书记于万历五年。至万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②。神宗与张居正因势利导,趁热打铁,立即通行全国清丈。户部奉旨就清丈范围、职责、政策、方法、费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项规定,于同年十一月下发各地。至万历十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总计支出新增一百四十余万顷③。有些地方还重新编造了“鱼鳞图册”。是明代田制与赋制的又一次综合整治,成绩显著。缺点是有些地区为“求亩多”,不实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现新的“虚额”,加重小民负担。
推广“一条鞭法”,是当时经济改革的又一出重头戏。一条鞭,又称“一条边”、“条边”、“一条编”、“条编”等。其视点是变通赋与役的征收方法。它和清丈田亩一样,也是在嘉靖、隆庆以来各地逐步试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神宗的功劳,是支持把它推广到全国,实现了中国古代赋役史上一次伟大的变革,为实行货币地租创造了条件。
自唐代杨炎作两税法以来,一直是实行赋与役分开。一条鞭法,“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量,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①。其基本精神与特点是把赋与役合并,简化征收手续,扩大了折色范围,改变了以往的征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变化的反映。
万历九年,一条鞭法已在全国各地“尽行之”。这标志着整个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
这一年又巧逢张居正入内阁十五年。明神宗为了表彰他为国振兴而“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赐伯爵禄,加上柱国、太傅,写敕奖谕,荫一子为尚宝司丞。太傅与太师、太保,并称三公,其尊崇仅次于太师,非一般大臣所能享有。这是对张居正的特殊恩宠,也是对他的改革的充分肯定。
张居正直接策划、设计、指导的这场改革,是“振百年因循之弊”的一次重大变革,虽然成绩不少,但是阻力也很大,“豪猾率怨居正”,从一开始就承受着极其沉重的压力,屡遭攻击,各项改革措施不久就变了形,“规制顿紊,不能尽遵”。明神宗本人为了“垂戒威权震主”,也很快反过来扼杀这场颇有生气的改革,自毁新政。
②见《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四。
③据《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一、一一六、一一九至一二二、一二六至一三一。①《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第三节 自毁改革成果
从万历十年(1582)初开始,张居正病倒在床,明神宗频频遣使慰问、赐物。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张居正已危在旦夕。明神宗以论辽东战功,进他为太师,荫一子为锦衣卫世袭指挥同知。文臣没有生前加三公的,只有死后才能赠给。在明代,一人而独享三公之殊荣者,唯有张居正也。在此之前,明神宗还多次说过不仅要破例赏赐张居正,而且要特殊优待他的子子孙孙。六月二十日,张居正与世长辞,终年五十八岁。一代名相谢世,皇上悲痛,下令辍朝一日,举国哀悼,赐祭九坛,礼视国公兼师傅,赠上柱国,谥文忠。明代身后得赠上柱国者,只有洪武朝武臣江阴侯吴良、永乐朝僧人太子少师姚广孝和张居正三人。
张居正之所以成为中国古代史上伟大的政治家,是因为他在万历初年置生死于度外,“工于谋国,拙于谋身”,为了富国强兵,进行政治经济改革。他业绩炳然,他的名字也可以说是当时“改革”的代名词。对此,国人有定论,明神宗更清楚:如果没有张居正,就没有他的新政,没有那时“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的繁荣气象。然而,他终归是一个封建帝王。封建帝王共有的思想特征和心理状态,是喜怒无常,翻脸不认人,一切以实用为标准。神宗也是这样一个皇帝。他长大以后,越发感觉到张居正处处揽大权。为了防止今后再发生这种现象,张居正一死,他马上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于是生前“忠贞不贰”的“元辅张先生”,死后反而变成了“谋国不忠”的“大奸”。
明神宗心里明白,张居正在世时,他是如何重用张居正,并许下了多少诺言。而今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寻找时机,找到借口,不能平白无故地说张居正是坏人。而且要有计划,有步骤。问题是从哪里下手?
明神宗素以“贪财好货”闻名。当时他的弟弟潞王朱翊镠即将结婚,需要一大笔开支。其母李氏为儿子的婚费焦急,多次催促神宗赶紧筹办。神宗舍不得动用内府的丰富积蓄,又顾虑大臣再批评他天天随意挪用国库的钱,正巧,这时有一个名叫张诚的贴身太监向他秘密奏报,说经过长期暗中侦查,张居正和冯保“宝藏逾天府”。神宗一听,怦然“心动”①,而且怀疑张居正积蓄多于冯保。加上冯、张二人以前对他约束太严,使他时存反感,及渐长而“心厌之”。于是就不管什么冯“大伴”和“元辅张先生”,也不顾不是“谋反、叛逆与奸党”不可抄家的祖宗法律了②。经过权衡利害得失,决定先拿冯保开刀。
万历十年十二月,以“冯保欺君蠹国,罪恶深重”,免去东厂提督,押到南京软禁,抄家没产,神宗得到金银一百余万两,珠宝瑰异无算。
当时,冯保和张居正是互为依存,生死与共,谁也离不开谁。冯保垮台,张居正必在劫难逃。由于张居正生前是内阁首辅,又是太傅、太师,影响很大,所以在做法上有些不同。先大造舆论,形成“举朝争索其罪”的强大声势,将张居正重用的人统统罢去,同时为从前反对张居正的人一一恢复名誉或官职。然后再步步升级,彻底搞臭。万历十一年三月,诏夺上柱国、太师兼太子太师。
①《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②《明史》卷一九三《翟銮传》。
八月,复夺“文忠”谥号。万历十二年四月,辽王宪■次妃王氏状告张居正强占辽王庄田和金宝万计。遂以侵盗王府资产罪,命抄张氏在京与江陵老家财产,总计得银十多万两、黄金数万。八月十三日,诏削张居正官秩,夺所赐玺书、四代诰命,公布罪状,曰:“张居正诬蔑亲藩,侵夺王坟府第。箝制言官,蔽塞圣聪。私废辽王。假丈量田土,骚动海内。专权乱政,罔上负恩,谋国不忠。本当破棺戮尸,念效劳有年,姑免尽法。其弟都指挥居易,子编修嗣修,子张顺、张书,都着永远戍边。”①自此开始,“终万历世,无敢白居正者”。张居正其人其事,成为禁区,谁也不得议论。张居正当然有不少过错,但他所从事的改革事业是进步的。明神宗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加以否定,用心甚毒,却也因此走向了反面。这道诏令,是他自毁新政,全面扼杀他与张居正共同进行的改革成果的自白书,也是他本人由勤变懒、全面废弃励精图治的标志。从此以后,明神宗已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皇上怠荒,朝纲必坏,各种社会弊端开始全面复辟,地方秩序由相对稳定而走向混乱。
从万历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起,明神宗一面搞臭张居正,一面以“病”为借口,不亲郊庙,不见廷臣。内治不修,上梁不正下梁歪。继张居正为首辅的张四维,“及代柄,务倾江陵以自见,尽反其所为。所裁冗官秕政,一切复之”。而后主阁者申时行等人,“亦踵其故智,使纪纲陵迟,侵渔日恣,吏贪而民玩,将惰而兵骄,国储动荡”②。万历十三年正月,四川建武所兵变。万历十四年十月,礼部主事卢洪春奏曰:明神宗“日夜纵饮作乐”。从同年起,为争立皇太子,演成了旷日持久的“国本之争”。十五年十一月,湖广郧阳发生兵变。
万历十六年八月,明神宗不顾南北各地大饥荒,为身后之计,大肆挥霍,加紧修建“寿宫”。十七年正月,太湖、宿松地方爆发农民起义,饥民数万闻风响应。三月,云南永昌卫士兵暴动。四月,广东白莲教起义。至同年十二月底,太仓外库银只剩下三十一万余两,“利孔已尽,无复可开”。初年改革的积蓄,用得近乎精光。
这一年,明神宗因为有人批评他唯好酒色财货,暴跳如雷,大怒不止,从此章奏留中不发。
万历十八年二月,再罢日讲,“自后讲筵遂永绝”。缺官严重而不补,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
万历十九年十月,京营武官闹事,直冲入长安门。举朝惊骇,人心不安。是时,明神宗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严峻的现实:“近年以来,人各有心,众思为政以致国是纷纷,朝纲陵替,大臣解体,争欲乞身,国无其人,谁与共理。内治不举,外患渐生,四夷交侵。”①可惜他非但不吸取教训,反而越走越远,继续大逞酒色之乐。万历二十年正月,御史冯从吾奏言:陛下郊庙不亲,朝讲不御,章奏不发,而“每夕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真是“内治不举,外患渐生”。同年二月,宁夏致仕副总兵官哱拜起兵反叛;五月,日本发动侵朝战争;其时西南又发生播州杨应龙之乱。明神宗被迫令军三路出征,史称“万历三大征”。西征、东征、南征,历时十余年,丧师数十万,耗银千万两;兵连祸结,国库空虚,百姓遭难。明神宗本人至此也彻底完成了由勤变懒的过程,昔日“少年天子”的气派与风采,已经不复存在。代之而来的是,成年累月深居九重,一味发脾气整人、嗜酒、恋色、贪财。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五二。
②以上见谈迁:《国榷》卷七二。
①《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八。
第四节 三十年晏处深宫
在“三大征”尚未结束的时候,万历二十四年(1596)三月,乾清、坤宁二宫被火化为灰烬。“只知爱钱”的明神宗,乘机以“修建宫殿”为名,从同年六月起,陆续派出大批太监为矿监、税使,到各地“开矿榷税”,大肆搜括钱财,迫害官民无数。明朝历史上著名的为时近二十年的“矿税使之祸”,从此开始。这也是他在位期间历时最久、为祸最烈的弊政。
明代朝廷差官“开矿”,始于明初洪武;遣使“榷税”,在中叶时亦已有之,皆因得不偿失,后多废止。这次神宗“患内廷匮乏”,担心因“三大征”耗费数多而影响皇室的高消费,不顾臣民的一再反对,硬干下去,劲头大得很。凡有关“开矿榷税”之事,有求必应,“乞请之章,无日不上,批答之旨,无日不下”①。至万历三十三年为止,解进内府的银子约为五百余万两,被矿税使等私吞者尤多,“大约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其实这些银两,并非开矿、征税所得,不开矿也征银,不经商亦征税,“矿不必穴”,“税不必商”,都是公开掠夺而来的。因此遭到各阶层的强烈反抗,纷纷暴动、起义,时称“市民运动”、“市民风潮”或“城市民变”。
派矿税使四出,是明神宗贪财思想的一次集中大暴露。关于他的贪财,事例极多。远在抄张居正家产时,有大臣批评他“重货而轻人”。就连最起劲帮他大反张居正的御史李植也说:“皇上称我为儿子。每次看到抄得金银宝玩,必是喜欢。”①在派矿税使之前,吏科给事中李沂因批评他贪财,而被削籍回里。稍后大理寺评事雒于仁,冒死写了一篇《四箴疏》,说他患的是“嗜酒”、“恋色”、“贪财”、“尚气”四病②。不久,又有人说他平日“好逸”、“好疑”、“好胜”、“好货”③。在矿税使横行之日,万历三十二年正月,内阁首辅沈一贯奏曰:“皇上视财太重,视人太轻;取财太详,任人太略。”④直到他去世前一年,还有人说他是“唯贿是闻”⑤。
“开矿榷税”,闹了近二十年方告结束。史载:“当是时,帝在位日久,倦勤,朝事多废弛”。“章奏不发,大僚不补,起废不行”。“自阁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十之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即万历三十九年),未尝用一人,陛下万事不理”,上下隔绝,而“延臣部党势渐成”⑥。
①文秉:《定陵注略》卷四《矿税诸使》。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六〇。
②《明史》卷二三四《雒于仁传》。
③《明史》卷二三五(张养蒙传》。
④《国榷》卷七九。
⑤《明神宗实录》卷五八〇。
⑥《明史》卷二四〇《叶向高传》。
“陛下万事不理”,此话一针见血,说得何等尖锐、深刻、准确。由于明神宗晏处深宫,不补缺官,早在万历三十年南北两京已缺尚书三人,侍郎十人,科道官九十四人;全国缺巡抚三人,布政监司六十六人,知府二十五人⑦。不仅“曹署皆空”,而且自万历三十七年起,不少大臣纷纷封印出城,拜疏自去,许多办事机构陷于瘫痪状态,政务荒废。至于“延臣部党”,问题尤其严重。廷臣部党,就是延臣分门立户,结党相争。结党,又称“植党”、“朋党”。万历朝廷臣党争,从一开始就存在。先是以“阁部之争”为主要形式。后来顾宪成等人在无锡东林书院聚众讲学、议论朝政,形成一股反对派势力,人称“东林党”。于是,宣、昆、齐、浙、楚诸党互为犄角,专以攻击“东林”为能事,“东林党议”由此始。《明史·选举志》云: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迨万历时“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经过万历三十九年京官考察,东林党人已被排斥殆尽,所剩无几,后来便被一网打尽。
在东林党议无休无止之时,由于明神宗私爱贵妃郑氏之子、福王朱常洵,坚持其王府庄田“务足四万顷之数”,才肯让其出京之国,于是在朝廷又掀起了一场长达七八年之久的福王庄田之争。福王之国洛阳刚刚过了一年,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时,又发生了晚明历史上著名的梃击太子东宫案,作案的是一个名叫张差的蓟州男子,史称“梃击案”。它是明末宫廷三大案(梃击、红丸、移宫)的第一案,也是最重要的一案。外人闯入宫廷,这类事在明代多有发生,光是万历朝就有好几次,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对这次“梃击案”,当时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以为张差是一个疯人,是一次偶然事件;另一种则认为张差非疯子,是明神宗爱妃郑氏使人有意加害皇太子朱常洛的阴谋活动。起初,皇太子也以为“必有主使”。是时,郑贵妃一再指天发誓,自明无他。明神宗见事涉郑氏,加上多年来人们一直议论他不善待皇太子,感到事情重大,怕火烧自己,很快就亲自定张差为“疯癫奸徒”,并命“毋得株连无辜,致伤天和”,只处决张差及与之有关的太监庞保、刘成二人。并特地为此于同月二十八日,一反常态,二十五年来第一次召见大臣,宣布他的命令,将此案草草收场①。
就在明神宗晏处深宫,“万事不理”,导致从内廷到外廷闹得不可开交之际,东北辽东“后金”迅速崛起,不断出兵南犯,向明军发动进攻,辽东战争爆发。万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日,“后金”政权正式建国,终于成为明朝的主要威胁。
自此明朝辽东的形势也随之每况愈下。尤其是经过东征援朝战争和矿税使高淮乱辽以后,辽东边防空虚,军民困甚,供应艰难,加上明神宗用人不当,明军屡屡败北。万历四十七年三月,萨尔浒之战,明军四路大军,三路全军覆没,丧师九万,败局遂成。辽东战争每年约需银四百余万两②,明神宗为了应付这笔庞大的军费,自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起,先后三次下令加派全国田赋,时称“辽饷”。明末“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加派”开始。加派非但无济于事,反而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不满,纷纷投入反对明皇朝的革命洪流。明神宗自己也因此情绪低落,愁眉不展。
万历四十八年(20)三月,明神宗因长期酒色无节,加上辽东惨败,国事困扰,终于病重不起。七月二十一日,在弘德殿咽下了最后一口气,终年五十八岁。二十二日发丧,二十三日颁布遗诏,命皇太子嗣位。
⑦《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传》。
①《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二。这一年御史翟风翀疏曰:“上不见廷臣,又二十五年矣。”②《明光宗实录》卷四。
九月初十尊谥曰显皇帝,庙号神宗。十月初三日,安葬于三十多年前精心修建的“寿宫”,名曰定陵。
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奋发图强,中间十年由勤变懒,最后近三十年“万事不理”。他的主要特征,是贪酒、贪色、贪财而又贪权,始终“魁柄独持”,可谓操权有术,从这一点说,他不是一个庸人之辈。但他又缺乏明太祖、明成祖那样的雄才大略。他即位于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初,终于十七世纪二十年代。当时,正是整个世界处于翻天覆地的大变动时期。中国封建社会也已经发展到晚期,“天崩地裂”,新的生产关系开始萌芽,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也同样处于由古代社会向着近代社会转型的剧变前夜。在这个历史的大变动中,由于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顽症根深蒂固,加上他沉溺酒色、财货的心理病态,非但未能使中国跟上世界新潮流,迎来新时代的曙光,相反在他的手里把明朝推向绝境,加快了其终结的历史进程。“故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
(谢选骏指出:人说1959年,明定陵的发掘工作开始进行。在打开他的棺椁之后,工作人员们发现了一个极其怪异的现象:棺椁中明神宗朱翊钧的尸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平躺姿势,而是半侧着,微微蜷缩,十分怪异。对于这种怪像,考古学家们认为,这是因为他有严重的脚疾,通过当年挖掘的记载可以知道,首先从其怪异痛苦的姿势出发,再将其尸骨复原,能够明显看到两条腿不一样长,右腿要比左腿短。由此能够推断他的足疾应该是非常严重的,甚至连路都不能走,他们推断这也是他几十年不愿意上朝的原因:一个自尊心很强的皇帝要每天瘸着脚去上朝,他难以忍受,也因此所有指令都是通过书面方式下达。我看几个黄俄奸贼盗墓了万历的定陵,却发现了这个“躺平的鼻祖”原来另有隐情——猪皇帝他不是懒政,而是瘸腿,又不没有罗斯福那样厚的脸皮,于是只能闷在宫里三十年了。所以说,现在的躺平族大约也是另有隐情,像他们的鼻祖明神宗万历一样,各有所短。至于明朝,那是三百年气数将尽,非关明神宗朱翊钧之胡作非为也。)
【第二十七章 张居正】
第一节 厚望所寄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
少年时代“颖敏绝伦”,被誉为“神童”。十三岁时,他写过一首《题竹》诗:“绿遍潇湘外,疏林玉露寒。凤毛丛径节,只上尽头竿。”①反映了他的抱负不同凡响。
大人物的不同凡响,往往托之以梦。据说张居正诞生的前夕,他的大父东湖公(祖父张镇)梦见“大水骤至,流溢庭下。大父大惊,问奴属所以来。奴属口对状,言水自张少保纯地中流出者。是夜会怀葛公(曾祖父张诚)亦梦有月坠水瓮中,流光发色,化为白龟浮水上”②。结果,张诚为他的曾孙起了个谐音的名字,叫白圭。
嘉靖十五年(1536),张居正参加荆州府的考试。“时大司徒李士翱为郡太守。先一夕梦上帝剖符封识玉玺,令授一童子。明日进所取士庭下,太师名在第一。李公揖太师升阶,目摄童子何如人,果梦中所见者,乃大喜。更太师初名曰:“白圭不足名子,子他日当为帝者师,余得闻命天皇上帝矣。”①结果,神童易名居正。不但如此,李士翱还竭力向省里来的督学称赞张居正,使他名扬全省。
张居正“颀面秀眉目,髯长至腹”②。这是他成年时的形象,使人过目难忘。“上(神宗)在东宫尝昼寝,梦一美髯大臣在侧,若将有所陈见。上寤,异之。以问内侍,内侍对曰:‘殿下他日当有太平宰相如其人。’及见太师平台,长身玉立,髭髯修美。上记忆梦中事,语内侍曰:‘此即梦中所见者乎?’”③这些不寻常的梦兆,即使全是编造出来的,至少也显示了这个人物的重要性。
嘉靖十六年(1537),张居正至省城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璘认为大器当晚成,建议考官不予录取,以便“老其才”。因而,直到嘉靖十九年(1540),张居正才中举人。顾璘对他当日的主张有些后悔,对张居正说:“张生幸过我,大器晚成,此自中材。仆诚不当以中人薄视吾子,退吾子三年作相。”④
①《张太岳文集》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
②《张太岳文集》卷四七《太师张文忠公行实》。
①《太师张文忠公行实》。
②《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③《太师张文忠公行实》。
④《太师张文忠公行实》。
第二节 从翰林到内阁
嘉靖二十六年(1547),张居正中进士。从第一次参加乡试,到会试中第,他历经十年。而当选庶吉士,读书中秘,使他再一次得到“老其才”的机会。他所重视的不是儒学经典和文字雕琢,而是史百家者言、国家典故和时务之切要者,遇人多所咨询①,这与“选也以诗文,用也以诗文”②的翰林院传统不相合拍,很能反映张居正的旨趣。
嘉靖二十八年(1549)解馆,张居正授翰林院编修。在这一年,他上了一道很重要的奏疏,阐明对时政的看法:“臣窃推今之事势,血气壅阏之病一而臃肿痿痹之病五。失今不治,后虽疗之,恐不易为力矣。”③血气壅阏之病是指世宗自壬寅宫变之后,久不见群臣百僚。臃肿痿痹五种病是:宗室骄恣、庶官瘝旷、吏治因循、边备未修、财用大匮。这篇《论时政疏》有两千言,是张居正两年来读书中秘、观察时政的成果。第二年发生的“庚戌之变”,证明“吏治因循”、“边备未修”已到了何等危险的程度。
当然,一个小小的翰林编修的奏疏,不会引起皇帝的重视。但应当说,初入仕途,张居正所处的环境是不错的。第一个赏识他的官僚李士翱已升至七卿,他虽然只任职八个月就被免,却先后任工、刑、户三部尚书。嘉靖三十一年(1552)入阁的大臣徐阶对他也格外器重。在这种有利的环境中,他却在嘉靖三十三年上疏请归。据他的儿子张敬修说,是因为他“体故孱弱,又倦游”的缘故。④张居正回到江陵老家,筑三五椽小室,养一两只癯鹤,过起隐居生活,不但拒见宾客,而且谢摒亲故。他“即田中辟地数亩,植竹种树,诛茆结庐,以偃息其中。时复周行阡陌间,与田父佣叟测土壤燥湿,较穜稑先后,占云望寝,以知岁时之丰凶”。他看到农夫们“被风露,炙熇日,终岁仆仆,仅免于饥。岁小不登,即妇子不相眄,而官吏催科急于救燎,寡嫠夜泣,逋寇宵行,未尝不恻然以悲,惕然以恐也。或幸年谷顺成,黄云被垅,岁时伏腊,野老欢呼,相与为一日之泽,则又欣然以喜,嚣然以娱。虽无冀阙躬馌之勤,沮溺耦耕之苦,而咏歌欣戚,罔不在是”①。这一段生活,使张居正对农民的生活艰辛有了深切的体会,对他以后推行改革政策有很大影响。
张居正说,他“先后山居者六年,有终焉之志”②,因父亲的反对,才不得不复出。
嘉靖三十九年(1560),张居正复出。当时,首辅严嵩和次辅徐阶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畏惧严嵩的权势,与徐阶相善者唯恐避匿不及,而张居正却能在两位权贵之间处之自如。不久,张居正升右春坊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后又经推荐以副总裁主持修《承天大志》,他仅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即脱稿。这件事给世宗以深刻的印象,故命他以右谕德侍裕王朱载垕讲读。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江陵柄政》。
②高拱:《作养相才》,见《皇明经世文编》卷三〇二。
③《张太岳文集》卷十五《论时政疏》。
④《太师张文忠公行实》。
①《张太岳文集》卷九《学农园纪》。
②《张太岳文集》卷十七《先考观澜公行略》。
不久,又迁侍讲学士,掌翰林院事。张居正同裕王以及裕邸中官的关系相当好,这是进入权力中心的重要一步。穆宗即位以后,张居正的职衔一年有四变:先是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接着升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赞机务,着入内阁;隆庆元年(1567)四月,再升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如果从品秩来讲,侍讲学士是从五品,少保是从一品,这样的升迁速度是惊人的。
第三节 从普通阁臣到操纵内阁
隆庆元年二月以前,内阁有四名成员: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陈以勤、张居正。张居正虽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却重于其他阁臣。这不仅因为他“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更在于他“出一语辄中肯”。
隆庆二年(1568)八月,张居正上著名的《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国思想的基本纲领。疏中陈述的第一事是“省议论”。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则:“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他执政以后所以能广用人材,推行变法,很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纪纲”。张居正认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挂。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顺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徇情者,“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严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提到的第三事是“重诏令”。他主张下于各部院大小事务,数日之内必须题覆;需要由抚按议处者,酌事情缓急,路途远近,严令限期奏报。吏部据此考察官吏勤惰。第四事是“核名实”。他认为世不患无才而患无用之之道。所谓用之之道,就是要“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具体来说,“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严考课,审名实,和上面提到的严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张居正后来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内容。第五事是“固邦本”。关于理财,他讲到两个问题:一是指出财用日匮的根源,包括风俗侈靡,官民服舍俱无限制;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等等。另一是要“慎选良吏,牧养小民”。他把守令分为三等: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与上考;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止与中考,这是核名实思想的具体体现;贪污显著,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第六事是“饬武备”。他认为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三者皆不足患,而患在无奋励激发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举实证,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么,“不出五年,虏可图矣”①。这篇奏疏同嘉靖二十八年上的《论时政疏》的情况相比,张居正的治国思想更进了一步,不仅提出的问题更具体深入,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更切中要害了。他进入内阁以后,权力和地位发生了变化,特别强调“尊主权,一号令”。
这份奏疏上于八月。在前一个月,首辅徐阶致仕。对于徐阶,张居正一直很敬重,至于其他阁臣,他都没有放在眼里。次辅李春芳是张居正同科的状元,比张居正早两年入阁。徐阶被论致仕,李春芳大有兔死狐悲之感:“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张居正马上回答:“如此,庶保令名。”②可见他的狂傲。在徐阶去职后不久,呈上《陈六事疏》,虽是一种巧合,但是也可把它当作竞争首辅的纲领。
①《张太岳文集》卷三六《陈六事疏》。
②《明史》卷一九三《李春芳传》。
郭朴、高拱因为与徐阶的矛盾,一个罢免,一个致仕。隆庆三年(1569)八月,赵贞吉入阁。赵贞吉也曾是少年名士,有前辈官僚称赞他的考卷:“虽《治安策》弗能过矣。”①张居正也被称为“贾生不及”,两个“贾谊”凑在一起,内阁失去了以往的平静。赵贞吉以晚辈视张居正,议论朝政,动辄曰:“非尔少年所解。”②这些,当然是张居正不能忍受的。
为了对付赵贞吉,张居正通过原裕邸中官、后任司礼太监的李芳,于十二月召还高拱,并使他兼掌吏部事。赵贞吉通过李春芳的支持,也兼掌都察院事。两人形成公开的对抗。高拱以次辅兼掌吏部,力量要更大些。隆庆四年(1570)十一月,赵贞吉不得不辞官而去。次年,李春芳致仕,高拱转为首辅,张居正跃居次辅。
在一段时间里,张居正和高拱合作得不错,如对于俺答封贡事,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不幸的是,高拱同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张居正,张居正也不甘久居人下,两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冲突首先是从与徐阶的关系而引起的。高拱因宿怨,令亲信言官追论徐阶的过失,并连及他的几个儿子。张居正受徐阶所托,欲加以庇护。听从张居正的劝说,高拱心有所动,却又听到传言,说张居正接受徐阶之子三万两银子的馈赠。高拱当面加以讥讽。张居正向以“一切付之于大公”③自诩,乃指天为誓,坚不承认。高拱虽然承认误听闲言、未加详审,但两人交恶已无可挽回。
为了对付高拱,张居正与太监冯保结成了联盟。穆宗病逝,司礼监太监冯保依其便利办了两件事情。一是密嘱张居正起草遗诏,在遗诏中加进“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二是串通穆宗后妃,罢斥司礼掌印太监孟冲,夺得其位。这样,局面完全变了。隆庆六年(1572)六月,高拱被罢官。不久,另一个阁臣高仪病卒,内阁只剩下张居正一个顾命大臣。从此,张居正到万历十年(1582)去世,一直牢牢地占据了首辅的地位,内阁之中无人与之匹敌。其间,虽有几个大臣入阁:吕调阳,隆庆六年六月入;张四维,万历三年(1575)八月入;马自强、申时行,万历六年(1578)三月入,但他们同张居正的关系,有如属员一般。如张四维入阁,皇帝手批:“随元辅入阁办事。”①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十岁,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生母李氏。李太后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新天子立,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取消了称号上的差别。这赢得李氏的好感和信任,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一并委与张居正。②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赵贞吉》。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一下《张居正》。
③《张太岳文集》卷二五《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二》。
冯保集司礼掌印、提督东厂于一身,由于得到李太后的信任,对神宗具有威慑力量,权势不在前朝王振、刘瑾辈之下,却没有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张居正说他“宫中府中,事无大小,悉咨于余而后行,未尝内出一旨,外干一事”。③又说:“宫府之事,无大无小,咸虚己而属之于仆,中贵人无敢以一毫干预。”①应当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中官确不预外政,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掣肘,在明中叶以后实为特例。
③《司礼监太监冯公预作寿藏记》。
①《张太岳文集》卷二六《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
第四节 选用人材——考成法
人得其位,官得其人,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关心的问题。他说得很恳切:“故自仆受事以来,一切付之于大公,虚心鉴物,正己肃下。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②他又颇为自得地宣称,“平生无他长,惟不以毁誉为用舍。其所拔识,或出于杯酒谈笑,或望其丰神意态,或平生未识一面,徒觉其行事而得之。皆虚心独鉴,匪得人言”。甚至有这种情况:“已跻通显,而其人终身不知者。”③张居正主张用人以能力而不以资格、名声。关于官员的出身,神宗和张居正就山东昌邑知县孙鸣凤贪贿事有过一番对话。神宗问:“昨览疏,此人乃进士出身,何如籍如此?”张居正回答:“正恃进士出身,故敢放肆。若举人岁贡,必有所畏忌。以后用人,当视其功能,不必问其资格。”④他建议恢复三途并用,且加以实施。山东莱芜知县赵蛟、费县知县杨某,都是吏员出身,“干局开敏,能肩繁钜”。非经科举的官员,是士人看不起的。但杨某“终其任,无一青衿敢哗者”。还有司狱黄清,张居正用为淮安府同知,以筑高宝诸河内堤,“甫岁余,成功者已半”,加两淮运司同知,以竣其役,“又匝岁功且报完”①。张居正出身甲科,起家翰林,能恰当地评价和任用非科举出身的官员,是他优于其他执政者的地方。
张居正注重官吏的实际才干,能不计虚名,量才为用。如张学颜,任山西参议时,为总督江东所劾,后事得白。高拱曾称赞他“卓荦倜傥,人未之识也,置诸盘错,利器当见”。张居正以其“精心计,深倚任之”,万历六年(1578)用为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会计,实施清丈,颇有成绩。②如潘季驯,嘉靖末年和隆庆年间,两次总理河道,礼科右给事中雒遵勘查工程,说他“驱舟以就新溜,坐视陷没,腾率报功”③,因而被罢官。万历初年以来,黄河、淮河不断泛滥,淮、扬间多有水患。张居正深以为忧,终于在万历六年再次起用潘季驯总理河道。潘季驯制定“塞决以导河”,“固堤以杜决”的方针④,用一年多时间完成两河工作,筑堤岸一百七十余里,塞决口一百三十多处,又筑遥堤五万六千余丈。此后数年,河道无大患。又如殷正茂和凌云翼。殷正茂性贪,岁受下属贿金以万计,高拱曾对他有一番评价:“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乾没者半,然事可立办。”⑤凌云翼喜事好杀戮,为当时所讥议。张居正看中他们的干济之才和事可立办的效率,把两广军事先后委托给两人。
②《张太岳文集》卷二五《与李太仆渐庵论治体》。
③《张太岳文集》卷三二《与藩旧贺澹庵言得士》。
④《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万历四年十月癸酉。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一《异途任用》。
②《明史》卷二二二《张学颜传》。
③《明穆宗实录》卷六四,隆庆五年十二月辛亥。
④《明史》卷八三《河渠一》。
⑤《明史》卷二二二《殷正茂传》。
张学颜、殷正茂等受到高拱的赏识和重用,但并没有影响张居正的选择。他认为,或议论“某为新郑之党,不宜留之”,或议论“某为新郑所进,不宜用之”,实在是没有意义的①。“一切付之于大公”,这也可以算作一个证明。
史说张居正“能以智数驭下,人多乐为之尽”。他任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他们在边防上多有建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用人以能力而不以资格、名声,不应当是孤立的原则,还应当有制度上的保证。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提出和推行考成法,就是制度上的保证。考成法规定了办事的时效,建立了监督的网络。规定各级部门都要“置立文簿,每月终注销”。每事定出完成期限,逐月逐季逐年检查,作为考核官员优劣的标准。并建立了层层监督网络,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量成,而参验综合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②把办事拖拉的官僚系统纳入讲求时效的轨道谈何容易,张居正抓住这一点,加以整顿,说明他对官僚政治的弊端有相当深刻的了解。他执政期间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数年之后,科道官说:“自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③这当不是虚妄之言。
再者,抚按负责一省之事而汇总于六部,六部据簿以检查各地职守,六科据簿以检查六部,内阁据簿以检查六科,使事权最后集中于内阁。内阁控制部院,自明中叶以后不断加强,但明确提出内阁通过六科控制、监督部院,这还是第一次。
作为考成法的辅助手段,万历二年(1574)十二月,张居正命造御屏一座,中三扇绘天下疆域,左六扇列文官职名,右六扇列武官职名,将两京及内外文武职官府部以下知府以上各姓名、籍贯及出身资格均列于上,名为浮帖,以便更换。每十日,二部将升迁调改官开送内阁,由中书官写换一遍。其屏设于文华殿后神宗讲读进学之所,以便朝夕省览。如某衙门缺某官,该部推举某人,即知某人原系某官,今果堪次任否;某地方有事,即知某人见任此地,今能办此事否。①这项措施有两层意义。一是使用人权宜最终集中于皇帝,二是让皇帝有所凭依,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宜。
行考成法,会造成另一些弊病。张居正自己也有所觉察。他说:“近来因行考成之法,有司惯于降罚,遂不分缓急,一概严刑并追。”②但总的说来,由于推行考成法,使“政体为肃”,是史家所承认的。
①《张太岳文集》卷二六《与南台长言中不干外政》。
②《张太岳文集》卷三八《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③《明神宗实录》卷十一,万历六年正月乙巳。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二,万历二年十二月壬子。
②《张太岳文集》卷四〇《请择有司蠲逋赋以安民生疏》。
第五节 边事安排
张居正一直关注北边形势,按他的说法:“仆十余年来经营蓟事,心力俱竭。”③他虽然说过,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都不足患,但对此三者,却无不予以注意,无不下力解决。
先说足边足食。张居正认为,当务之急,不是要减兵,而是要足边。他说:“天生五财,民并用之,谁能去兵?孔子称必不得已而去。今之时非有甚不得已也。乃不务为足兵,而务为去兵,则唐之季世是矣。”但足兵不应当是盲目的,“足食乃足兵之本”①。张居正在给顺天巡抚的一封信中反对盲目增兵:“贵镇清查虚饷万有余人,数十年宿蠹一朝剔去。司国计者,方且啧啧称羡,乃闻近日又欲募卒补伍,是以弊易弊也。且南兵工食在常额之外,方患无以给之,赖此补数,似不必更招浮淫以滋冗滥也。”②足食当然不能只靠清查虚饷,关键还在于恢复屯政。兴屯政则食足,食足则兵足,这是张居正解决足边足食的策略思想。“如欲足边,则舍屯种莫繇焉,诚使边政之地,万亩皆兴,三时不害,但令野无旷土,切勿与小民争利,则远方失业之人皆将襁负而至。家自为战,人自为守,不求兵而兵足矣”。他还认为,这些话“在往时诚不暇,今则其时矣”③。
再说选择边臣。万历五年(1577),调顺天巡抚王一鹗至宣府,以原应天巡抚陈道基抚顺天。张居正认为:“宣蓟唇齿之势,异时两镇视如秦越。虏祸中于蓟则宣人安枕,虽得虏情不以实告。今移公于宣者,所以为蓟也,乃陈公又仆素所援用者,其人达于事理,不吐不茹,萧规曹随,必获同心之济,故用陈公,则公虽去,犹未去也。”④一人之调之用,都要躬亲,都要三思,可见其对边务的关注。
在西边,先后以“勋著边陲”的王崇古、“才略明谋”的方逢时以及出于高拱门下的吴兑为总督。王崇古首先提出封贡,得到高拱、张居正的支持,张居正起的作用或许更大。“昨年虏孙之降,举朝骇惧,以为不可纳。仆曰:纳之而索吾叛人,可尽得也。”①如果高拱主议,在他罢官后,张居正应不会大加渲染。方逢时当时任大同巡抚,吴兑任宣府巡抚,以两人总制一方,是因为他们都曾参与了封贡事,且能坚持封贡的方针。一段时间里,宣、大一线得以安宁。
万历七年(1579),俺答西攻瓦剌,被击败。②此行的作用是进一步沟通乌斯藏与内地的联系。乌斯藏僧锁南坚错称活佛,在俺答劝说下,致书张居正,表达了通贡的愿望。俺答也接受活佛作善戒杀的教导,准备东还。张居正发现,俺答与西僧“向风慕义,交臂请贡”,是一个极好的机会。
③《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
①《张太岳文集》卷二三《答蓟镇总督王鉴川言边屯》。
②《张太岳文集》卷二三《与蓟镇杨巡抚》。
③《答蓟镇总督王鉴川言边屯》。
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
①《张太岳文集》卷二三《答两广殷石汀论平古田事》。
②《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自此虏款必当益坚,边患可以永息”③。在他主持下,许西僧通贡之请。自此,西方只知奉此僧,而内地也开始知道有活佛。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这是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在蓟、辽一线,有两员著名的大将,一是张居正极为器重、着力庇护的名将戚继光,另一是镇辽二十二年的总兵官李成梁。李成梁英毅骁健,有大将才,因军功由参将升至总兵。万历七年(1579),朝廷议加李成梁爵位,张居正说:“李成梁屡立战功,忠勇大节为一时诸将之冠。加以显秩,良不为过。况系流爵,非世袭者,因以鼓将士敌忾之气,作人臣任事之患,亦振兴边事之一机也。”①李成梁被封宁远伯。他感激张居正,派人送以馈金,张居正拒绝接受,说:“尔主以百战得以勋,我受其金,是得罪高皇帝也。”②张居正不但善于选择边方人材,而且亲自制定大的方略,许西番通贡即是一例。再如,东部鞑靼土蛮因垂涎王号,屡次进犯,以要挟求封。“辽东将士久苦征战,一闻虏言,遂有和戎之望。”③张居正坚决不准东部鞑靼款贡。他认为,“东虏”与“西番”不同,“非有平生恳款之素”,“非有执叛谢过之诚”,而“侵盗我内地,虔刘我人民”,如同意其要求,岂非“畏于彼而曲徇之?”再说,“西虏以求之恳而后得之,故每自挟以为重,今若轻许于东,则彼亦将忽而狎视之,他日且别有请乞,以厚要于我。召衅渝盟必自此始。是威亵于东而惠竭于西也”。由此看来,“宜故难之以深钓其欲,而益坚西虏之心”。若“东虏不得西虏之助,则嫌隙愈构,而其势益孤。而吾以全力剔之,纵彼侵盗,必不能为大患”。这样树德于西,耀武于东,“计无便于此者”④。这篇深谋远虑的文字中包含着两个要点:其一,不受要挟,不作城下之盟;其二,对边方少数民族分而治之。万历五年(1577),土蛮入犯锦州,督抚果然遵从张居正的意见,提出只可羁虏不可媚虏,不与东部鞑靼通贡。
张居正在一首视辽东捷报的诗中写了这样两句:“将军超距称雄略,制胜从来在庙谟。”⑤他名义上是在称颂皇帝,暗中恐怕很有几分自得。北边形势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确应归功于他的筹划。
③《张太岳文集》卷四三《番夷求贡疏》。
①《明神宗实录》卷八七,万历七年五月丙辰。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③《明神宗实录》卷六三,万历五年六月丁卯。
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与张心斋计不许东虏款贡》。
⑤《张太岳文集》卷一《辽左奏捷》。
第六节 捐上而益下
张居正执政遇到的内部问题主要是入不敷出,财政拮据。隆庆元年(1567)户部题报:“查得本部额派每年应入太仓钱粮各处民运夏税秋粮马草地亩花绒等项折银共一百一十六万余两,各运司盐银共一百三万余两,每年应发各边主客年例该银二百三十六万余两,在京各衙门各营卫所官员折俸料草布花商价等项该银一百三十五万余两,即使常赋尽数完解,尚欠银一百五十二万余两通算本年入数比出数当少银三百四十五万,无从措处,必须广集众思以求其济。”①张居正解决难题的方针,就是捐上益下。所谓捐上益下,即倡导宫中力行节俭,度支慎加算计,则可不加征而扭转国用不足的局面。由于所处的地位,张居正能够比以前的执政者更坚决地提出和实施捐上而益下的方针。如太监请买金两珠石,张居正说:“今户部钱粮十分缺乏,各边求讨月无虚日,实难支持。乞暂停此举,少苏民力。”此事遂罢②。神宗要铸钱供赏用,张居正说:“臣等看得先朝铸造制钱,原以通弊便民,用存一代之制今若以赏用缺钱,径行铸造进用,则是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府,大失旧制矣。”③神宗要修慈庆、慈宁两宫以取悦太后,被张居正挡了驾:“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为大。慈庆、慈宁两宫俱以万历二年兴工,本年告完,落成之日,臣等恭诣阅视,巍崇彩绚,无异天宫。今未逾三年,壮丽如故,乃欲坏其已成,更加藻饰,是岂规制未备乎?抑亦敝坏所当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①神宗要征用光禄寺金,也被张居正劝阻:“窃惟财赋有限,费用无穷,积贮空虚,民膏罄竭。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埸意外之变,可为寒心。此后望我皇上凡百费用痛加樽节,若再有取用,臣等亦决不敢奉诏矣。”②万历四年(1576)十二月,十四岁的皇帝与张居正在文华殿有一段颇为感人的对话:神宗举御袍示辅臣,问:“此袍何色?”张居正以青对。神宗说:“紫也。服久而渝耳。”张居正说:“此色既易渝,愿少制。世宗皇帝服不尚华靡,第取其宜久者而用之。每御一袍,非敝甚不更,故其享国久长,未必不由于此。窃闻先帝则不然,服一御则易矣。愿皇上惟以皇祖为法,能节一衣,则民间数十人受其衣者,若轻用一衣,则民即有数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神宗深以为然。③这一番对话恰如父辈谆谆教诲子侄。联系到后来神宗热衷于“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库”,张居正在位时的规劝和约束作用是很明显的。
在规劝于上的同对,也考虑到下民的实惠。隆庆六年(1572)六月诏书,将嘉靖四十三年至隆庆元年拖欠钱粮,除金花银外,悉从蠲免。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六《国用考》。
②《明神宗实录》卷七,隆庆元年十一月庚戌。
③《张太岳文集》卷四三《请停止输钱内库供赏疏》。
①《明神宗实录》卷六二,万历五年五月戊申。
②《明神宗实录》卷八五,万历七年三月丙午。
③《明神宗实录》卷五七,万历四年十二月庚申。
隆庆二年至四年拖欠钱粮减免十分之三。万历二年拖欠七分之中,也只征三分。鉴于“民犹以为苦”,万历四年七月,张居正提出:“查各项钱粮,除见年应征者分毫不免外,其先年拖欠带征者,除金花银遵诏书仍旧带征外,其余七分之中,通常年月久近,地方饶瘠,再行减免分数。如果贫瘠不能完者,悉与蠲除,以苏民困。至于漕运粮米,先年亦有改折之例,今查京通仓米足支七、八年,而太仓银库所积尚少。合无比照先年事例,将万历五年漕粮量行改折十分之三,分派粮多及灾伤地方征纳。夫粮重折轻,既足以宽民力,而银库所入,又藉以少充,是足国裕民,一举而两得矣。”①户部开出一份很长的当蠲免和当改折的单子,蠲免主要包括:隆庆二年至四年解京折色钱粮拖欠者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金花银拖欠者六十五万九千九十五两,免嘉靖年间所欠;隆庆二年至四年边镇钱粮拖欠者五万二千多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盐课拖欠者十三万三千五百余两,除票税银外蠲免。改折主要包括:万历四年所征五年起运者,除额例改折外,其余部分改折十分之三,计折米一百一十四万六千六百余石,按粮数多少和水旱灾害轻重分配于各地,无论正兑改兑每石粳米折银八钱,粟米每石七钱。②这张单子可以给我们一个细民受惠的数量概念。
①《张太岳文集》卷四〇《请择有司蠲通赋以安民生疏》。
②《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万历四年七月丁酉。
第七节 度田、条编
条编即一条鞭法,到张居正执政时已在局部地区,主要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一带,推行了几十年,毁誉不一。张居正对一条鞭法持赞同态度。万历五年(1577)正月,户科都给事中光懋上疏称,行条鞭法使“商贾享逐末之利,农民享乐生之心。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不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今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于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户部的意见是:“今后江北赋役务照旧例,在江南者听抚按酌议。”①为什么江南尚可行之,江北大为不便,光懋的奏疏和户部的答复都没有作具体的分析。张居正当时对一条鞭法能否广为推行大概也没有把握,他在另一处说:“条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之: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固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也。”②虽作如此解说,张居正还是相信:第一,地域的差别不应当是推行一条鞭法的障碍。第二,白栋在其地推行一条鞭法不应视为过失。他所拟旨云:“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③随后,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的信中又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白令访其在官素有善政,故特旨留之。”④张居正真正下决心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是在全国度田之后。自明中叶以来,土地失额一直是严重的问题,局部地区的土地清丈时有举行,但没有形成全国的规模。万历五年,张居正建议料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其挠法者,下诏切责之”①。在一段时间里,度田没有形成很大的声势,这或许和张居正丧父,因而引起朝廷上的大辩论有关。福建最早完成度田。万历八年(1580)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抚臣劳堪以闻,部覆谓宜刊定国书,并造入黄册,使奸豪者不得变乱”②。而在同时,山东还在为数量并不大的勋戚茔田打官司。“户部疏称:山东抚按何起鸣、陈功所奏,邹平县会昌侯孙忠茔田地九顷,胶州阳武侯薛禄户丁承种祖遗田地三十七顷。复查不系钦赐之数,优免又无明文,可据议各量除二顷以为祭祀之资,其余照依民地例纳。”③直到这一年的十一月,户部才奉旨制定各省直清丈田地的条款,定清丈之期,行丈量之法,严禁欺隐,“上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④。
①《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②《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鞭》。
③《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万历五年正月辛亥。
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③《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四,万历八年九月庚辰。
④《明神宗实录》卷一〇六,万历八年十一月乙亥。
不到一年,清丈一事有了很大的进展。以地区而言,山东丈出民地三十六万多顷,屯地二千二百多顷;顺天八府支出土地共二千八百多顷。以类别而言,屯田御史沈阳查出勋戚冒滥庄田二万二千多顷。有一事例很可说明清丈的彻底:蒲州守御千户所屯地在临晋等县,山西抚按借口非本省所辖,不行丈量,直隶抚按不知所在地方,概称额数免丈。万历九年九月,户部奏称:“屯地犬牙相制,各省直坐落本境者少,跨在别境者多,减于原额者少,加于原额者多。宜敕抚按官互勘交查,有过额数多者照军民各地当差,姑免入官,庶正额咸复,永无隐射之弊。”①正因为朝野普遍重视清丈,万历年间土地额数才有很大的增长。
丈田全面实施,张居正认为时机已到,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在全国推行,只是就朝廷的命令而言。有些边远地区要在几年之后,甚至十数年之后,才完成这个转变。但是,在这一新赋役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张居正起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①《明神宗实录》卷一一六,万历九年九月丁卯。
第八节 从“夺情”到抄家
万历五年(1577)九月,张居正父亲去世,死讯传报京师,使张居正处境异常尴尬。按照制度,父母去世,官僚当回家守制。而在其时,已形成朝廷不可无张居正的局面。另一方面,张居正对得到的权势也不无留恋。户部侍郎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议留张居正于朝,②内阁吕调阳、张四维疏引前朝杨溥、金幼孜、李贤夺情起复故事,乞请挽留张居正。神宗随即下旨,要他“为朕劝勉,毋事过恸”,一过七七,照旧入阁办事。张居正三疏乞终制不许,即吉服视事。这事在朝中引起了轰动,不少官员因弹劾他“忘亲贪位”、“厚颜就列”而被治罪。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锡爵赶去见张居正,为众官求情。张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颈状,曰:‘上强留我,而诸子力逐我,且杀我耶!”③一些史书都以嘲讽的口气记述这一情节。其实,正是在这件事情上,反映出张居正个性极强。
张居正的报复心理同样极强。如万历四年正月,御史刘台对他加以弹劾,措词严厉。张居正怒辩,伏地泣不肯起,直到刘台被除名为民方止。同样,对于反对“夺情”的官员,他当然不会轻易放过。这种报复心理导致他作出以下决定:禁毁书院。因有人聚徒讲学,讥议朝政,甚至扬言张居正“**朝政,必当入都,昌言逐之”①。万历七年正月,张居正命毁天下书院,将“各省私建书院俱改为公廨衙门,粮田查归里甲,不许聚集游食,挠害地方”②。尽管他为自己辩解说:“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大诬。”③他所不满者,是讲学者对名卿硕辅每诋之,但这一极端粗暴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他个人的恩怨所决定的。
三月,张居正提出回乡为父亲治丧,获准。神宗嘱咐他:“卿未行,朕已悬望,宜蚤襄葬事,星驰赴京。”又敕谕吕调阳等:“朕冲年践祚,凡事都赖元辅,卿等所知。今暂准给假,一应事务都宜照旧,若各衙门有乘机要行变乱的,卿等宜即奏知处治。大事还待元辅来行。”④甚至要“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
六月,张居正在神宗催促下,上路还京,途中引起极大轰动。有人作了如下描述:“张江陵再起时,所过州邑,邮传牙盘上食水陆过百品,江陵犹以为无下箸处。至真定,太守钱普,无锡人,独能为吴馔。江陵甘之,曰:‘吾行路至此,仅得一饱餐。’此语一闻,诸郡县转相效尤,吴中之善庖者,召募殆尽,皆得重赏以归。普又创步舆供奉,前为重轩,后为寝,以便偃息,傍翼两庑,庑左右各令一童子侍,为挥箑注香,凡用卒三十二人舁之。”①张居正尚奢侈,“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②,在士大夫间造成很大影响。而像回京途中的享乐,实在太过分了。
回到京师的第八天,张居正就上疏,请求惩治弹劾他的员外郎王用汲。
②《明神宗实录》卷六七,万历五年九月乙卯。
③《明神宗实录》卷六八,万历五年十月乙巳。
①《明神宗实录》卷九五,万历八年正月己未。
②《明神宗实录》卷八三,万历七年正月戊辰。
③《张太岳文集》卷三〇《答宪长周友少明讲学》。
④《明神宗实录》卷七三,万历六年三月辛酉、丙寅。
①郑仲夔:《玉麈新谭·偶记》卷四《步舆》。
②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二《士大夫华整》。
王用汲被削籍为民。他又怨恨张四维处分太轻,“厉色待之者累月”③。由于权势越来越大,张居正对反对他的言论,已到了朝闻夕报的地步。
虽然花费不小的精力来对付反对派官僚,张居正对朝政的处理仍是一丝不苟,对神宗的教诲仍是严格耐心,直到他病倒在床。万历十年(1582)三月,他不得不要求在私邸办公。在最后的八个月里,他得到了最高的荣誉,早在万历四年十月,张居正就因九年考绩,进上柱国、太傅,俸如伯爵。他一再辞谢,直到万历九年十二月,才正式给太傅诰命。万历十年六月,因辽东大捷,进为太师,自李善长之后,文臣无生受三公者。六月二十日去世,终年五十八岁。谥号“文忠”。
神宗曾对张居正说过“先生子孙,世世与国咸休”④云云,但在内心对张居正的管制早已厌烦。谪冯保至南京闲住,是第一个信号。弹劾张居正的官员复职,是第二个信号。万历十二年(1584),以谋陷亲王、霸夺产业罪抄张居正家,抄出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六万两,在京房宅价值一万余两⑤。神宗命尽削张居正官秩,追回所赐玺书、诏命。他的长子张敬修在被追逼家产时不胜酷刑而自杀。他的弟弟张居易、儿子张嗣修发戍烟瘴地。
除了对张居正的管制不满,神宗还误信人言,贪恋张府财产。于慎行认为,张居正“平生显为名高,而阳为厚实”,他以宣世之功自豪,以传世之业期子,即有所入,亦为有限。于氏尝数次得罪张居正①,他的分析当较为公允。有不少官僚都承认张居正看重名节。
至于丁比吕说在万历四年的科考中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②,更是无稽之谈。即使有阿居正之意,也绝与禅受无干。
在几十年内,无人敢为张居正辩白。直到熹宗即位后天启年间,朝野才开始对他重新评价,为他恢复声誉。
对于身后的毁誉荣辱,张居正不能说置之度外,但应当说,他确有所悟。湖广巡按要修建三诏亭,以志皇帝对首辅的眷恋。他不同意,说,“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又说,“盛衰荣瘁,理之常也;时异势殊,陵谷迁变,高台倾,曲池平,虽吾宅第且不能宁,何有于亭!数十年后,此不过十里铺前一接官亭耳,乌诸所谓三诏者乎”③。这种豁达的态度,在那个时代的官僚中着实难得。
若要用一句话来评价张居正一生的是非,那么,不妨引用他自己的话:“宁有瑕而为玉,毋似玉而为石。”他的确是“有瑕而为玉”者。④
③《明史》卷二二九《王用汲传》。
④《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万历四年十月丙子。
⑤《明神宗实录》卷一四八,万历十二年四月乙卯。
①《明史》卷二一七《于慎行传》。
②《明史》卷七〇《选举二》。
③《张太岳文集》卷三二《答湖广巡按朱谨吾辞建亭》。
(谢选骏指出:张居正左右逢源,擅长权变——“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十岁,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生母李氏。李太后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新天子立,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取消了称号上的差别。这赢得李氏的好感和信任,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一并委与张居正。”但其改革,却是破坏法纪,成为明朝灭亡的总加速尸。张居正如此獐头鼠目,可谓之“猪猿獐”的终结者——“獐疽症”了。在这个“獐举证”死后,可怜的皇帝才敢出手——万历十二年(1584),以谋陷亲王、霸夺产业罪抄张居正家,抄出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六万两,在京房宅价值一万余两。神宗命尽削张居正官秩,追回所赐玺书、诏命。他的长子张敬修在被追逼家产时不胜酷刑而自杀。他的弟弟张居易、儿子张嗣修发戍烟瘴地。张居正冤不冤?不怨。因为他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虚无主义者——他说,“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又说,“盛衰荣瘁,理之常也;时异势殊,陵谷迁变,高台倾,曲池平,虽吾宅第且不能宁,何有于亭!数十年后,此不过十里铺前一接官亭耳,乌诸所谓三诏者乎”。因此他沦为明朝灭亡的总加速尸,就不足为奇了。老獐张居正死之后不过半个世纪,明朝就走向瓦解了。)
【第二十八章 戚继光】
第一节 世袭登州指挥,整饬防务
戚继光(1528—1588),宇元敬,号南塘,晚年易号孟诸。出身于山东登州卫一个世袭军官之家。祖籍原在山东东牟(今莱芜),因避元末战乱,六世祖戚详率全家迁居到离凤阳很近的濠州定远昌义乡。那时,起义烽火正旺,戚详也投身到郭子兴领导的起义军中,追随朱元璋南征北战,为明朝的创建立下了汗马功劳,后来在征服云南的战斗中阵亡。朱元璋大封功臣时追念戚详开国有功,授予其子戚斌为明威将军,世袭登州卫指挥佥事。自此,戚家一直在登州(今山东蓬莱)任职。父亲戚景通刚毅好学,有军事才能,曾在镇压农民起义中屡立战功①,先后出任过山东备倭军事都指挥,大宁(今河北保定)都指挥使以及京师中的神机营副将等职。
戚景通五十六岁时才得子,故对儿子要求相当严格。他不仅悉心教导戚继光读书识字、传授武艺,还常常灌输一些保国安民,为人处世的道理。尽管戚家出身将门,但家境十分清苦。戚继光十岁时父亲回籍奉养祖母,更是艰辛。在这种家庭氛围熏陶下,戚继光自小就喜欢“弄捭阖,多权奇”①,少年时代即已“通文史经义”②。嘉靖二十三年,戚景通身患重病,自知将不久于世,就让戚继光迅速赴京办理袭职手续,但尚未等到戚继光回家,就与世长辞了。这样,年仅十七岁的戚继光承袭了山东登州卫指挥佥事的世职,开始了长达四十五年的戎马生涯。他曾在一本兵书的空白处题了一首名为《韬钤深处》的诗,最后两句云:“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③,反映出他要为国为民奋斗一生的远大抱负。
嘉靖二十五年,十九岁的戚继光正式担当起登州卫屯田的管理事务。经过清理整顿,颇收成效。从嘉靖二十七年开始,五年里,戚继光每年一次率领登州卫兵家子弟前往蓟州戍边,都能出色地完成任务。这样戍边对于他后来镇守蓟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他晚年回忆这段经历时曾说过,“(吾)弱冠自奋,部署六郡良家备胡,稍习北鄙利弊”④。在此期间,他于嘉靖二十八年十月考中山东乡试的武举。次年九月到京城会试时,恰逢庚戌之变,鞑靼军自古北口直抵北京城下,明朝廷慌忙筹划保卫京师。戚继光于是“条上便宜,部当其议”⑤,被任命为守卫京师九门的总旗牌官。尽管这次会试中,他没有考中,但他的军事才能已显露出来。此后,山东直指刘瑶、兵科给事中王德等许多有识之士看到戚继光“青年而资性敏慧,壮志而骑射优长”⑥,都上疏推荐他。
①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道光仙游崇勋祠版本。
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一〇六《都督府一》;汪道昆:《左都督孟诸戚公继光墓志铭》。②《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③戚继光:《止止堂集》,《横槊稿》上。
④《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十二。
⑤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一〇六《都督府一》;汪道昆:《左都督孟诸戚公继光墓志铭》。⑥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到嘉靖三十二年六月,戚继光被提拔为都指挥佥事,管辖三营三十四卫,督理山东的备倭事务。当时各卫所由于年久失修,残破不堪,而且军卒逃亡严重,所剩都是些老弱残兵,纪律松弛,缺乏训练,根本不能打仗。戚继光决心“振饬营伍,整刷卫所”①。一天,他母舅(当时是他的部下)仗着自己是长辈,不肯听戚继光的调遣。戚继光当众按有关的营规责罚了母舅。到了晚上,他又以外甥的身份脱冠向母舅表示歉意,使母舅心服口服。部属将士们目睹了戚继光的执法如山,不徇私情,都有所震动,从而使以前散漫的状况大有改观。这样,戚继光不仅树立起了自己的威信,而且也使山东的海防得到了巩固。
①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第二节 抗倭于东南沿海《练兵议》
嘉靖中叶以后,东南沿海一带的倭患愈演愈烈,尤其是浙江、福建两省,由于官兵征剿不力,倭寇出没无常,如入无人之境,甚至出现明兵“数万之众,贼常以矛走之”②。这种情况引起了百姓的恐慌和朝廷的担忧。戚继光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七月被调往东南,任浙江都司佥书,管理那里的屯政。他多次为总督胡宗宪谋划御倭,深得胡宗宪的赏识。在胡宗宪的一再请求下,次年七月世宗升任戚继光为参将,负责防守倭寇出没频繁的钱塘江以东地区,即宁波、绍兴、台州一带。二十九岁的戚继光终于获得了大显身手,实现“海波平”理想的机会。
戚继光上任不到一月,就有一股八百余名的倭寇进犯浙中门户龙山所(今在镇海)。明朝廷调集了数千军士防守,倭寇兵分三路突入明朝各部军队。在数量上占压倒优势的明军,竟抵挡不住,纷纷溃退。直到新上任的戚继光奋不顾身地射死了三个为首的倭寇头目时,倭军才后退。十月,倭寇再次进犯。在浙江巡抚阮鹗的亲自督领下,戚继光、俞大猷和台州知府谭纶三位抗倭英雄首次协同作战,连败倭寇。但由于冒险轻进,明军又无纪律约束,差点全军覆没。这几次战斗,加上以前其他将领的抗倭战斗,使戚继光深深地感到,旧军队缺乏严格的训练,士兵素质差,战斗力不强,军纪松弛;若不另行组建和训练一支新军,就根本无法抵御武器精良、剽悍勇狠的倭寇。这年冬,戚继光起草了《任临观请创立兵营公移》,首次向上司提出了创立兵营,然后选兵、练兵的建议。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戚继光再次向上司递交了《练兵议》。当时,左右认为这“自有督抚主持且从来未闻”①,嘲笑他多管闲事。在《练兵议》中,戚继光分析了明军难以与倭匹敌的原因,要求“得浙士三千,亲行训练。比及三年,足堪御敌,可省客兵岁费数倍矣”②。总督胡宗宪以前曾练兵,但毫无成效。这次他读了戚继光的建议后,尽管心中不悦,但他相信戚继光的卓越能力,还是勉强同意了。浙江巡抚阮锷则对此大加赞赏。这年冬季,从另部拨了三千绍兴士兵归戚继光训练。不出一月,舟山一带倭患大有减轻。
防守台州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戚继光奉命率军由舟山渡海防守台州,多次取得小规模的胜利。当时,倭酋汪直被胡宗宪诱杀后,余部占据岑港。明军在胡宗宪领导下,分几路强攻。戚继光率左路兵马猛攻,但岑港是倭寇经营多年的老巢,明军一时难以攻破,相持达半年之久。明世宗见岑港久攻不下,听信谗言,以为是将官作战不力,竟下诏剥夺了总兵俞大猷、参将戚继光的职务,限期一月荡平岑港。
②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六六;叶春及:《大将军戚公请告归登州序》。①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②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戚继光因奉命置身于岑港,无暇顾及台州的倭患,当时竟有人弹劾他“无功,且通番”①,明朝廷准备拘捕戚继光加以审讯。幸而正在这时,岑港被攻破,戚继光奋勇冲杀是有目共睹的,“通番”更是无稽之谈,戚继光也就恢复了原来的官职,驰援倭患最烈的台州地区。戚继光悉心剿杀倭寇,先后在桃渚(今属临海)、海门等地取得了一连串胜利,充分显露了他的军事天才,他每战“技能独擅,勇敢先登”,“御台、温数千之贼,擒剿无遗;功屡建于浙东,名亦闻于海外”②。
组建“戚家军”
然而,戚继光始终没有放弃练兵的计划。以前拨给他的三千军士,经过训练,转战各地,取得了不少战果。但由于选兵这一关并非戚继光亲自把握,士兵多是市井的油滑之徒,在作战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如军纪不严,甚至滥杀无辜冒功;一遇到短兵相接的情况,就怯懦不前,或者临阵脱逃。于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秋,戚继光第三次提出练兵建议,指出:“无兵而议战,亦犹无臂而格干将。乃今乌合者不张,征调者不戢,吾不知其可也。”①当时,义乌百姓为争夺开矿权,与永康矿夫发生大规模械斗,双方都十分勇猛,戚继光就请募兵义乌。这一主张得到谭纶的积极支持,并为总督胡宗宪所采纳。恰好义乌县令赵大河此时也上书胡宗宪,建议募当地矿夫当兵,以减弱械斗势力。胡宗宪于是命赵大河协助戚继光招募义乌矿夫。
嘉靖三十八年九月,戚继光前往义乌募兵,一时应募者云集。其中有个名为王如龙的矿夫首领,“闻檄而率子弟出山”②,后来成为戚家军的中坚,王如龙也成为屡立战功的虎将。戚继光认为士兵“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第一可用只是乡野老实之人”③。他综合体态丰伟、武艺精熟、聪明伶俐、力大如牛四方面对应募者进行严格挑选,认为“四者不可废,而但不可必耳”。他强调选的士兵要胆大,只有胆大,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克敌制胜。戚继光在选编士兵时还有“三不用”,即“凡城居者不用,尝败于敌者不用,服从官府者不用”④。由于赵大河的密切配合,戚继光在很短时间内即招募到四千经过严格挑选的士兵,前往绍兴进行训练。
由于以前曾训练过三千绍兴兵士,再加上有了对倭作战的经验教训,戚继光制订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训练方案。
首先,用卫国保家的思想教育士兵,一再教导士兵要认识到自己是从百姓中来,为解除百姓祸患而战的。他指出:“你在家哪个不是耕种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种田时办纳的苦楚艰难,即当思量今日食银容易。又不用你耕种担作,养你一年,不过望你一二阵杀胜。你不肯杀贼保障,他养你何用?”又指出:“你们本为立功名报效而集兵,是杀贼的东西,贼是杀百姓的东西。百姓们岂不是要你们杀贼的?”①他的教育是言之有物,浅显易懂的。
①《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②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①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②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③《纪效新书》卷一《束伍篇第一》。
④《纪效新书》卷一《束伍篇第一》。
①《纪效新书》卷四《谕兵篇第四》。
其次,加强军纪,严明赏罚。他以岳家军“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精神要求士兵。将各种紧要号令编印成册,发给士兵,视掌握程度加以赏罚。对军官要求也相当严。“所谓身先士卒者,非独临阵身先,件件苦处要当身先;所谓同滋味者,非独患难时同滋味,平处时亦要同滋味。而次技艺岂可独使士卒该习,主将不屑习乎?”②戚继光本人就是一位身体力行的军官。他还强调要赏罚分明,“凡赏罚,军中要柄。若该赏处,就是平时要害我的冤家,有功也是赏,有患难也是扶持看顾。若犯军令,就是我的亲子侄,也要依法施行,却不干预恩仇”③。因而,尽管赏罚名目很多,却都得以切实执行。
第三,十分重视武艺的练习。戚继光指出,学习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④。
另外,针对倭寇的作战方式,参照东南沿海的地形,分析敌我双方的短长,戚继光创立了“鸳鸯阵”。这种阵法以十二人为一队,队长居前,次随二人,一执长牌,一执藤牌,再次两人执狼筅,后继四人持长枪,再后两人用短兵器,最后一名是专事樵炊的火夫,长短迭用,使一队成为坚不可摧的有机整体。不仅如此,鸳鸯阵还可演生出许多阵形来,如“两仪阵”、“三才阵”等。总之,鸳鸯阵机动严密、变化多端、调动便捷,在对倭作战中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在鸳鸯阵外,再配上鸟铳手、弓弩手、火箭手,就组成了步军大营,同样能机动、变化。四千新军经过戚继光两个月严格而有效的训练,“无不以一当百也”①,成为打击倭寇的有生力量,被称作“戚家军”,故“戚家军名闻天下”②。
台州大捷嘉靖三十八年(1559)十一月,戚继光率军奔赴台州抗倭前线。次年三月,他改任分守台州、金华、严州三府的参将,一面训练步军,充备水师,一面整饬当地卫所武备,使浙东防务有很大的增强。嘉靖四十年(1561)四月,倭寇大举进犯浙江沿海各地,倭船不下数百艘,人数达一二万。五月初,大批倭寇由象山海口侵入奉化、宁海之间,企图牵制明军主力,乘虚直攻台州。戚继光识破倭寇的真实意图,先在台州部署了必要的兵力,亲率大军赶往宁海剿倭。倭寇以为得计,派兵直犯台州城。戚继光得报后,挥师南下,先敌一步来至台州城下,以鸳鸯阵猛攻来犯之敌,大败倭寇,追出四十余里,俘斩敌人数百,其余倭寇全部淹死在江中,五千多被掳百姓也得到解救。不久,倭寇后续部队窜至台州东北大田一带,谋袭处州(今丽水),戚继光侦知敌讯后,在通往处州的必经之地上峰岭设下埋伏,以少胜多,以一千五百人全歼倭寇二千五百人,充分显示了他出奇制胜的指挥艺术。
②《纪效新书》卷首《纪效或问》。
③《纪效新书》卷四《谕兵篇第四》。
④《纪效新书》卷四《谕兵篇第四》。
①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
②《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此后,他又在台州一带取得陆战七捷、水战五捷的战果。台州之战历时一个多月,共斩杀倭寇一千四百余人,焚溺而死的达四千多人,这是戚家军抗击倭寇的首次大捷。与此同时,“总兵官卢镗、参将牛天锡又破贼宁波、温州”①,斩倭寇一千多人。这样,浙江的倭寇基本上肃清了。这年九月,戚继光因在台州之战中“旌麾之所指,即捷报之连闻;台民共倚为长城,浙东实资其保障”②,晋升为都指挥使。两浙人民修生祠纪念戚继光的功绩。不久,戚继光再次募兵义乌,使戚家军的总数增加到六千多人。十月,戚继光奉命率军前往江西镇压了反抗明朝廷的义军,并于十一月班师。
《纪效新书》在台州大捷的前后,即嘉靖三十九年春至四十年秋,戚继光在戎马倥偬中,总结了自己练兵及与倭寇作战的经验,编写成《纪效新书》。“夫曰纪效,明非口耳空言;曰新书,所以明其出于法而不泥于法,合时措之宜也。”③表明戚继光编写此书的精神是不尚空言而讲求实效,不拘泥古法而有所创新。此书初编十四卷,台州之捷后,又补入了新内容,扩充至十八卷。卷首有两篇《公移》作总叙,并用问答体裁写了《纪效或问》,用以解除士兵疑问,“历述所急与可办者”①。正文有礼、乐、射、御、书、数六帙,共十八篇,“集所练士卒条目,自选畎亩民丁,以至号令、战法、行营、武艺、守哨、水战,一一择其实用有效者,分别教练,先后次第,各为一卷,以诲诸三军,俾习焉”②。此书通俗易懂,“其词率如口语,不复润饰”③,实用性强,是中国古代军事史上的经典名著。
率师援闽浙江倭患终告解除,福建的倭寇活动却愈来愈猖獗了。嘉靖四十一年(1562)七月,戚继光率领六千精兵,由温州渡海至平阳,再由平阳抄小道抵达福建。福建人民饱受倭寇的蹂躏和官兵的劫掠,见戚家军来援,十分不安。后来,戚家军“号令金石,秋毫无犯,民乃以手加额曰:‘今日始见仁者之师矣。’所至箪食壶浆,争相馈饷”④。当时,福建倭寇主力集中在横屿和牛田两地,加上其他小股倭寇,东南互为声援。戚继光分析了敌情后,决定先破横屿。横屿位于宁德城外的海中,四面都是水路险隘,岛边又是一片泥淖浅滩,既不利于步军跋涉推进,又不利于水师舟船泊岸。倭寇凭借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坚固的防御工事,已占据横屿达三年之久。戚继光首先攻破了与横屿相呼应的张湾,随即于八月初八日直攻横屿,强行登岸,仅半日就收复横屿,歼敌数百,救出被掳男女八百多。这是戚继光率军援闽后第一个胜仗。
①《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②《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二。
③《纪效新书》原叙。
①《纪效新书》卷首《纪效或问》。
②《纪效新书》原叙。
③《四库全书总目》卷一〇〇《纪效新书》。
④《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四。
略作休息后,在中秋节的次日,戚继光率军开往牛田。牛田在福清城东,是倭寇在福建的最大巢穴,周围小据点星罗棋布。戚继光在到达福清城的当晚,就带军悄悄地扑向牛田。他让士兵各持柴草一束填平堑壕,突然杀入。倭寇因戚家军新到,不加防备,在受到袭击后乱作一团,全部被歼。接着,在九月中旬的一个夜里戚继光又智歼逃往林墩(今莆田境内)的残敌,倭寇仅落水淹死的就达一千余人。兴化城(今莆田)的市民直到戚家军凯旋才得知喜讯,于是“牛酒劳不绝”①。戚继光在兴化的平远台上镌碑纪念这次大捷。戚家军入闽不到两个月,转战千里,荡平横屿、牛田、林墩的大倭巢,名声大噪。各地许多将官纷纷仿效戚继光,练起兵来。“于是,东南诸省俱征义乌兵,而自直隶以至闽、广、川、贵及腹里,一时大将、偏裨,下至部曲多练。”②戚家军因在福建作战时略有伤亡,须作补充休整,于是戚继光在十一月回到浙江。十二月,戚继光因功绩卓著,升任为分守台州、温州、兴化、福宁中路等处的副总兵官。
可是,倭寇得知戚继光班师后,“私庆曰:‘戚老虎去,吾又何惧?’”③不到一月,又卷土重来,用计赚开了兴化城,在那里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四野一空,八闽俱震”④。直到次年二月才自动退出,攻陷了附近的平海卫。明廷感到福建局势又严重起来,任命俞大猷为福建总兵官,派遣戚继光再度率师援闽,又任命谭纶为福建巡抚,协调各部行动。
嘉靖四十二年(1563)三月,第三次前往义乌募兵后,戚继光率兵到福建,四月抵达福清。谭纶会集戚继光、俞大猷、刘显研究作战计划,决定由戚家军担任中路主攻,俞、刘军为左右两翼。四月二十日,在火铳猛烈轰击下以及左右两翼配合下,戚家军突破平海卫,擒斩敌人二千二百名,救还被掳男女三千余人。随后又在倭患各地登陆,在一个月内奏捷十二次,斩敌三千余。六月,横屿功奏上后,戚继光升为都督佥事。不久,再叙兴化、平海卫大捷,被誉为“用兵如神岂直当今之虎臣,实为振古之名将”。①戚继光又升为都督同知,并荫子正千户。十一月,戚继光被提拔为总兵官,镇守福建全省以及浙江的金华、温州二府,都督水陆戎务。此时,新来倭寇二万余人侵入福建,围攻仙游城。戚继光闻讯后率军前往援救,在十二月的一个大雾天,以各个击破的战术,一举消灭倭寇,解救了被困五十余天的仙游城。仙游之战是以少胜多的典型战例,因此,谭纶指出:“自东南用兵以来,军威未有若此之震,军功未有若此之奇者。”②嘉靖四十年春,戚家军又在王仓坪、漳浦蔡丕岭连败残寇,至此,福建境内的倭患暂告平息。五月,戚继光会师镇压了“山寇”蓝松山,此后,戚家军一直驻守在福建境内。
①《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②《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一二。
③《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三。
④《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三。
①《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四。
②《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四。
平定广东倭患广东倭患本来并不严重,但在浙江、福建倭患平息后,渐渐转烈,尤其是潮州一带,“倭二万与大盗吴平相为犄角”①,肆行杀掠,贻害匪浅。驻守在那里的俞大猷军尽管多次给予倭寇和吴平以沉重的打击,但不能彻底消灭他们。嘉靖四十四年春,戚继光出兵与俞大猷相会,共同讨伐吴平。戚家军水陆两路并进,大败吴平于梅岭。吴平转据闽广交界处海中的南澳岛。九月,戚继光将军队分成中、左、右三路,在一个风平浪静的日子亲自督兵渡海,攻进南澳。俞大猷的援军随后赶到,几乎全歼岛上敌人,只有吴平等七百余人逃脱。戚继光、俞大猷率军直追,终于在嘉靖四十五年四月剿灭残贼,吴平也投海自杀。这年春,戚继光因仙游功奉命兼管广东潮州、惠州两府及伸威(今江西南部)等营的军事事务。到这时,经过十几年的艰苦战斗,东南沿海严重的倭患终于平息了。
①《明史》卷二一二《俞大猷传》。
第三节 北戍蓟辽《请兵破虏四事疏》
东南安定下来后,明朝北方的边防问题就显得突出了。当时新继位的明穆宗力图一改嘉靖年间的弊政,而阁臣徐阶、高拱、张居正等都是有见识、有作为的人,于是开始经营北方边防了。
隆庆元年十月,在给事中陈瓒等的推荐下①,穆宗调戚继光回京师训练兵马。到京后不久,戚继光上了《请兵破虏四事疏》,系统陈述了自己对边防问题的看法,要求穆宗“授臣(戚继光)以十万之师,假臣便益”②,去平定疆场。由于对是否任用戚继光守边,“台省议论不一,而且部持两端”③,戚继光被安置到神机营担任副将,这正是三十多年前他父亲担任过的职位。不久,在蓟辽总督谭纶建议下,集中了步兵三千,又从浙江征兵三千,归戚继光专门训练。五月,穆宗听从谭纶推荐,诏令戚继光总理蓟州、昌平、保定、辽东四镇练兵事务,地位与四镇总督相同,“总兵官以下悉受节制”。④练兵、筑台、修长城戚继光到蓟州赴任后不久,即多次上疏给穆宗,分析边防存在的问题,强调练兵的重要性。其中十月所上的《练兵条议疏》指出了边防军队“虽多亦少之原七,不练之失有六,虽练无益之弊有四”⑤,提出募新兵、专事权等对策。他的建议得到了谭纶的赞同和高拱、张居正的支持,也得到了神宗的批准。
不久,根据戚继光的建议,蓟州防区被划十二路,设立东西协守,分别统领各路,建立七座车营,配合马、步兵进行协同训练。但调浙兵守边的建议仍没有能实现。十二月,戚继光在青山口击退长昂与董狐狸的进攻。在这次战斗中,戚继光“闻风策应而大振军威,督兵拒堵而克收武烈”①,改变了人们以为他适于抗倭不宜敌虏的看法。
隆庆三年(1569)二月,戚继光以总理衔镇守蓟州永平、山海关等处,亲自督率十二路兵马。他对蓟州等处边防经过仔细观察后,又向穆宗上疏,请求建立三千座空心台。穆宗批准了这一计划,但只给修建一千二百座的费用。这样,戚继光调配士卒,开始艰巨的筑台、修墙工程,可是,“蓟人夙多木强,律以军政即不堪”。②幸好,戚继光提议调来的三千浙兵到达了蓟州。这支军队抵城外待命时,正逢大雨,但浙兵“自朝至日昃,植立不动”③,引得边军大为惊骇,过去散漫的恶习渐渐有所革除。到隆庆五年八月,空心台全部建成,从山海关到镇边(今昌平西)的长城防御线上,共计修筑空心台一千零十七座,从而大大增强了长城东段的防御能力。
改革边军在修长城和筑立空心台的同时,戚继光对边军也加强了训练,进行了改革。他除立车营进行车、马、步军协同训练外,还设制了拒马器,用我所长,攻敌所短。他在密云、遵化、建昌三地建立辎重营,作为粮草、器械等军用物资的基地。他还根据军队来源的不同,予以不同的防守任务,“以南兵为先锋,入卫兵主策应,本镇兵专戍守”①。隆庆六年冬,在戚继光的提议和安排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军事演习。这次演习的地点在汤泉(今属河北遵化),车、骑、步三军配合,人数多达十六万,长达二十多天,实为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所罕见。演习相当成功,戚继光本人也大为振奋,他说:“职援枹二十余年,亦未见十万之众近得共集连营,始知十万作用;又似稍有豁悟,乃信边事真有可为。”②由于戚继光练兵有方,训练有素,当时朵颜部董狐狸的几次进攻,都落得一败涂地的结局。万历七年,戚继光还援师辽东,击败图们汗四万军队的进攻。当时明皇朝以八事评判边将,即积钱谷、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塞马、散叛党,每三年派大臣阅边。戚继光“在蓟也,足竭穷荒,心竭智虑,无一楼垣非亲自措筹而步算,无一戈橹非亲自检点而试验者也”③,因而成绩常常是最好的,但职秩仅由叙平吴平功后的右都督进加到左都督。
明朝自嘉靖二十九年“庚戌之变”后,对蓟州防守越来越重视。但在戚继光担任此职以前,“十七年间,易大将十人,率以罪去”④,边防并不巩固。戚继光镇守蓟州后,一方面由于徐阶、高拱、张居正等阁臣的决策有方,封贡俺答,另一方面,由于戚继光本人的卓越才能,所以“在镇十六年,边备修饬,蓟门宴然。继之者踵其成法,数十年得无事”⑤。
《练兵实纪》戚继光镇守蓟州期间,还在隆庆五年(1571)写出了另一部军事名著——《练兵实纪》。正文是根据练兵次序而编成的训练方法,计有练伍法、练胆气、练耳目、练手足、练营阵等八卷。另有杂集六卷。这书是戚继光训练士兵、守卫蓟镇的经验总结,无论是对付北虏的战术、武器的制造和运用、行阵的布置与变化,还是对士兵具体的训练方法,都有很大的实用性。因此《四库全书总目》作者说:“今以此书考相守边事迹,无不相符,非泛摭韬略常谈者比。”①这部著作与《纪效新书》被“兵家奉为金科玉条,可以垂之百世者也”②。
①《明穆宗实录》卷十三,隆庆元年十月乙未条:“召福建总兵戚继光入京协理戎政,全总督蓟辽都御史刘焘回籍听勘。先是,虏入永平,焘报功不实,给事中陈瓒等劾奏焘荐继光,故有是命。”
②《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七。
③《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七。
④《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⑤《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四七戚继光《练兵条议疏》。
①《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七。
②《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八。
③《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①《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②《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十。
③《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十二。
④《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⑤《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〇〇《练兵实纪》。
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戚少保继光”。
第四节 功大赏薄,晚景凄凉
与同时期其他将领(如俞大猷)相比,戚继光是十分幸运的一个。他能够“更历南北,并著声”,③跟他与上司及同事间的良好关系是分不开的。他驰骋在抗倭战场时,得到胡宗宪、谭纶、阮鹗的赏识,北守蓟镇时,又得到阁臣徐阶、高拱、张居正等的倚重和督抚大臣谭纶、刘应节、梁梦龙等的支持,他与监军汪道昆合作多年,关系也非同一般。尤其是张居正,每有事即与戚继光商量,“欲为继光难者,辄徙之去”④,更为有识之士所乐道。但这种特殊关系在张居正身后也给戚继光带来不利影响。万历十年,“及江陵弃人间,人言波及少保”①。有一个原戚继光的部将,竟忘恩负义,“阴布蜚语京师,倾少保而自代”②。给事中张鼎思则上劾戚继光在蓟镇无功,不如调往南方。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张居正曾交代过戚继光镇守的战略:“今日之事,但当以拒守为主,贼不得入,即为上功。”③事实上,戚继光很想来一次大决战,以为“必以堂堂平野短刃相接,虏于是不支而后心服胆裂”④。但为贯彻张居正意图,始终未能如愿。神宗却相信了这种荒谬的言论,于万历十一年二月改戚继光镇守广东。戚继光离镇之日,“阖镇父老,诣阙请留,当国不允,遂罢市遮道拥泣,攀辕追送出境者不绝”⑤。不久,一股蒙古军突入黑峪口,有人请留戚继光镇守,也没有得到允许。
这年夏天,戚继光正式赴任广东。此时,广东相安无事,戚继光心情郁闷,又因好友谭纶、俞大猷以及部下王如龙、陈大成相继离世,更是感到孤单,再加上年老有病,就产生了归隐林下的想法。于是一再上疏告退,万历十三年神宗同意了戚继光的请求。这年十月,戚继光回到了蓬莱故居。
戚继光晚年的生活十分凄凉,仅靠修立家庙、延师教子以及整理昔日公文打发日子。妻子王氏不育,对他瞒着她娶妾生了戚祚国等六子十分不满,竟在戚继光病重之时,弃他不顾,卷资逃到娘家,以致戚继光“延医且无资”⑥。万历十五年十二月八日(1588年1月5日),年过花甲的戚继光在大病之后溘然长逝。在好友汪道昆及戚祚国的请求下,神宗给予戚继光一般的恤典。但荫子千户却没有兑现,他的儿子只承袭了祖先七代相传的登州卫指挥佥事一职。当时有人对此感到不平,认为“自来功大赏薄,未有如是之甚者”①。直到三十多年后,朝廷才给了他“武毅”的谥号。崇祯三年,由于戚祚国的请求,崇祯帝在登州建立了纪念戚继光的祠庙,并亲自命名为“表忠寺”。
③④《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④《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①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一〇六《都督府一》;汪道昆:《左都督孟诸戚公继光墓志铭》。②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一〇六《都督府一》;汪道昆:《左都督孟诸戚公继光墓志铭》。③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三二《答总兵戚南塘援击土蛮之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④《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十二。
⑤《戚少保年谱耆编》卷十二。
⑥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一〇六《都督府一》;汪道昆:《左都督孟诸戚公继光墓志铭》①叶向高:《请戚继光荫谥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二。
戚继光不仅身经百战,是个有谋略、多奇计的良将,而且能文会诗,留有诗文集《止止堂集》五卷,他的诗“多感激用壮、抑塞偾张之词”②,在明代方正、沉闷的诗坛上别具一格。所以,“明季语将帅具文武资,多推南塘”,清初史学家傅维麟更称戚继光为“儒将”③。
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戚少保继光”。
③傅维鳞:《明书》卷一四一《戚继光传》。
(谢选骏指出:戚继光的成败都是由于女人——戚继光处理复杂政治关系的能力确实了得,他为了巴结张居正,竟然用上了色情间谍!这个戚继光,还是吃软饭的——他竟然是靠着老婆上位的,和拿破仑一样没有出息!由于他还要靠着老婆往上爬,不得不背着老婆偷偷生孩子,最后弄得里外不是人,不得不死于非命了。所以我说,戚继光成于女人之手,最后也败于女人之手。这样一个“抗倭英雄”,有意思吗?)
【第二十九章 俺答 三娘子】
第一节 俺答
俺答(1507—1582),蒙名阿勒坦,汉文史籍中作俺答,或谙达。因小王子曾授他“索多汗”之号,故称阿勒坦汗。父亲是巴尔苏博罗特①。俺答是与明朝关系密切的鞑靼首领,封为顺义王,终年七十六岁②。他原来的封地在开原、上都一带,因土质贫瘠,后迁居丰州城,统领十二个土默特部落,活动中心地区在今呼和浩特。俺答“雄黠善兵”,“骁勇方略空群”③。其祖父达延汗健在时,父亲为右翼三万户之济农。父死后,其兄衮必里克墨尔根(明人称吉囊)嗣济农位。兄弟两人势力渐强。吉囊死后,俺答联合青台吉、呪剌哈、哈剌汉及出塞的汉人高怀智、李天章等势力,拥众数十万。“其精兵戴铁浮图,马具铠,刀矢铦利,望之若冰雪”。①遂称雄诸部。并迫使徒有虚名的小王子蒙古大汗东迁辽东。达延汗时期,蒙古各部落同明皇朝在北边关系尤紧张,贡市早已中断,烽燧连年不息,给边区蒙汉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俺答崛起后,生齿日多,“事事仰给中国,若或缺用,则必需求,需求不得,则必抢掠”。他也曾“欲罢兵休民”,“无岁不求贡市”,一念耿耿不止。而明朝廷“不以时应也,故边患甚焉”。②嘉靖八年(1529)十月,俺答等率部扰榆林、宁夏边塞。明总督王琼疏请修筑从兰州、洮州至榆林三千里沿边城墉。尔后,蒙古骑兵攻宁夏,入宣府,克大同,进陕西,掠西川,杀略吏民,剽掠人畜。从此,“无岁不入寇”,少则几日,多则数月。京师戒严。
二十年(1541),俺答派使者至大同阳和寨请求与明朝通贡互市,保证以后“令边民垦田寨中,夷众牧马寨外,永不相犯”③。明朝廷疑惑俺答此举,“其请贡不可信”。既回绝了他们的请求,又诛戮使者,传首九边。俺答颇为恼怒,次年六月,率部数万骑入大同,经朔州,破雁门,纵掠太原而南下。尽管如此,俺答仍“勃勃有通贡意”。而明朝廷却悬赏格,“擒斩俺答,赏银千两,升不次;他酋百两,升三级”④。俺答仍拥众越太原,列营汾水东西,掠潞安、平阳诸州县。明边军皆观望不战。一月余,蒙古骑兵掠十卫、三十八州县,杀戮男女二十余万,获牛马羊豕二百万,焚毁公私庐舍八万区,蹂踏田禾数十万顷。七月,方出塞而归。
①俺答之父,《明史纪事本末》卷六〇《俺答封贡》:小王子(达延汗)有三子,次阿著。阿著有子二,曰吉囊,曰俺答。《万历武功录》卷七《俺答列传》载:俺答,阿著子也,或言諰阿郎子。《两朝平攘录》卷一《顺义王》载:俺答即小王子赛那郎子。《名山藏》称:吉囊、俺答为赛那剌之子,歹额哈之孙。《蒙古源流》卷六记,其父赛音·阿拉克即巴尔斯·博罗特。新译校注本附录(二)萨囊彻辰家系表记述,俺答父为小王子第三子,名曰巴尔苏·博罗特。本文依《蒙古源流》(新译校注本)。
②关于俺答卒年有两种说法:万历九年说;万历十年说。本文据《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下》记录。为万历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582年1月12日)。
③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一《顺义王》。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〇《俺答贡封》。
②《明世宗实录》卷三六四、三七六。
③《明世宗实录》卷二五一。
④黄光升:《昭代典则》卷二八《世宗肃皇帝》;郑晓:《皇明北虏考》,第40页。
二十六年(1547)四月,总督宣大侍郎翁万达奏言:“俺答请求入贡,乞参酌其可否?”①巡按御史黄汝桂疏称不可:北边诸部怀叵测之谋,“岂可轻信,堕其计中”。世宗朱厚熜降旨不予理睬:“诡言求贡,勿得听从。”②来年正月,俺答进入河套地区,“复投译书求贡”。又遭拒绝。九月,蒙古骑兵入宣府,扰乱居庸关诸处。二十八年二月,俺答大举入边,略大同,直抵怀来。总兵周尚文帅兵万人,与俺答部属大战于曹家庄。总督翁万达亲率锐卒助战,蒙古骑兵败走塞外。明边军有功将士升赏有差。时人感慨地说:“数十年间无此战功。”
二十九年(1550)八月,俺答率部又卷土重来,精锐的铁骑穿过宣府,走蓟州塞,入古北口,围顺义,长驱直入,逼通州,掠密云、三河、昌平等地,转而进攻京师。腐朽的明军不堪一击,蒙古骑兵径至安定门以北教场口。③俺答又“求入贡”。后骚扰昌平诸陵寝,转掠西山、良乡以西,遂东去。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庚戌之变”。④翌年三月,明朝廷勉强答应与俺答通马市。俺答不满足,又投译书宣大总督苏佑,求贡市。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力言不可,下锦衣卫狱拷讯,持论不改,未予采纳。四月,明朝廷开大同镇羌堡、宣府新开口和延宁马市。俺答喜悦,亲至马市,向明朝廷献“九白之贡”,以示诚意。互市时,并嘱咐诸部首领,“毋饮酒失事”,挑选“身腰长大”、“毛齿相应”的好马入市⑤。咸宁侯仇鸾请敕厚赉俺答,赐衣币甚渥。俺答遂执献叛明归附蒙古的汉人萧芹等人。俺答部属往来大同城外,以互市为名,边军将士不敢拒阻,加上边垣及诸营堡俱废坏,戍卒多撤,蒙古游骑可长驱城下。总督史道疏言:“俺答无马者,许以牛羊入市,酬粟豆。”科道官交章力阻。俺答又请开辽东。巡抚辽东许宗鲁移书兵部,数陈不可,事遂停止。时大将军仇鸾偃蹇畏懦,只恃通市,不严饬将士防御,俺答部下出入关隘,无所顾忌。而后,俺答条陈请准,互市时,“富者能以马易缎,贫者唯有牛羊,请易菽粟”。明朝廷“朝议则复难之”,指责他们“乞请无厌”①。三十一年三月,罢沿边马市。世宗明谕,“复言开马市者论死”②。四月,仇鸾率军出塞,袭击俺答于威宁海,战败而归。自此,俺答以朵颜三卫为向导,撤去辽东前屯卫边垣七十余里,掠夺宁远。时俺答数扰辽、蓟,烽火绵延,为患益剧。三十六年(1557)八月,俺答领兵二十万入雁门边塞(今山西代县西北),攻克应州(今应县)四十余堡。
隆庆元年(1567)九月,俺答所部攻陷山西石州,诛杀知州王亮,大掠交、汾等处,山西骚动。蒙古骑兵大肆抢掠二十余日,因连日大雨,所获未能尽载而还。从嘉靖二十一年始,大同镇弃墙不守,“三关边隘,皆俺答必犯之地”③。
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〇《俺答贡封》。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〇《俺答贡封》。
③《明世宗实录》卷三六四。
④《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九《庚戌之变》。
⑤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七《俺答列传中》。
①《明世宗实录》卷三七六。
②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〇《俺答贡封》。
③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〇《俺答贡封》。
隆庆四年十月,俺答爱孙把汉那吉因婚配问题,率妻比吉及仆从阿力哥等十人南走,叩关请降。总督王崇古收留了他们,“丰馆釳,餙舆马,厚遇款纳”④。阁臣高拱、张居正等支持王崇古的建策,明朝廷下令授予把汉那吉为指挥,阿力哥为正千户,各赏大红纻丝衣一袭。把汉那吉出走归明,俺答汗颇悔恨,担心其孙遭不测,曾拥兵十万压境,欲讨还其孙。叛明投入其帐下的白莲教首领赵全等人继续鼓动俺答出兵,骚乱明地。“俺答众惮寇,指全等怨詈甚”①。后得知把汉那吉安好无恙,在妻三娘子的规劝下,俺答愿“啮臂盟,世服属无贰”。十二月,俺答执赵全、丘富等九人,献于边官。明朝荣归其孙把汉那吉,许通贡市不绝。俺答汗遣使致谢,呈表请封,情真意切。
隆庆五年(1571)三月,明朝廷封俺答为顺义王,其子弟部落为都督等官。五月,王崇古又为俺答陈乞四事:一为请给王印;二为请许通贡入京;三为请给铁锅;四为请抚赏部中亲属布缎米豆等,塞上许不时小市。明朝廷一一作复。六月,大学士高拱言称:嘉靖十九年俺答求贡,当事者惮于主计,“斩使绝之”。三十余年,“边民肝脑涂地”,今俺答感恩慕义,直受封赐,不可失良机。穆宗嘉纳施行。明朝相继在大同、宣府、延绥、宁夏、甘肃等地,开马市十一处。同时,又开了便于蒙汉人民自由贸易的月市,或小市。从而,“东自海冶,西尽甘州,延袤五千里,无烽火警”②。隆庆六年九月,明朝廷应俺答请求,颁给他“金字番经及遣喇嘛番僧传习经咒”③。喇嘛教在蒙古草原迅速传播,俺答尽力尤多。
万历元年(1573)三月,明朝再颁给顺义王俺答番经,赐镀金银印。三年四月,俺答子宾免因求河西互市朝廷未允,于驻牧西海地屡扰边境。俺答予以阻止,约束诸部颇谨,并反映了宾兔苦于甘州不开市,宁夏路途远的实际情况,明朝廷即开大市于甘州、小市于庄浪。十月,俺答与明朝廷互市得胜堡,乞请佛像及蟒缎。又与三娘子筑城于板升,请名于朝廷,神宗以其贡事积功劳,正巧五年,赐金币,名其城曰“归化”①。万历五年九月,俺答恳请开茶马互市,御史李时成奏称,禁勿予便。六年(1578)四月,俺答从甘州芦沟套、墨水乱骨堆等地入边。五月,至扁都口。他以法绳束诸部,“令毋近城堡,毋踏禾苗”②。俺答又去青海迎喇嘛教黄教派首领锁南嘉措,赴青海各部蒙古传教。万历七年十一月,俺答东归还至板升。制置使吴兑赠其金币。俺答大喜,以呈书称谢。万历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俺答病死。其妻三娘子继承他未竟之业,率领子孙,维持蒙汉和睦相处,“四十余年无用兵之患,沿边旷土皆得耕牧”。
④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一《顺义王》。
①《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下》。
②方孔炤:《全边略记》卷二《大同略》。
③《明穆宗实录》卷六五。
①关于归化城命名何时,史籍记述有二:万历三年说,或万历九年说。本文依《明神宗实录》所载说。②《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下》。
第二节 三娘子
三娘子(1550—13),蒙名叫钟金哈屯(Jungginqatun),明人记载称克兔哈屯,或也儿克兔哈屯。卫拉特蒙古奇喇古特部落首领哲恒阿哈之女。③三娘子不仅“骨貌清丽”,而且“资性颖异”,聪睿英俊,颇具才华。她酷爱读书,通蒙古文字,且胸襟开阔,通达事务,为蒙古族的杰出女性。三娘子一生历配三王,掌兵柄,主贡市,在她执政近四十年中,为蒙汉民族的和睦关系的维持作出了贡献。
嘉靖三十七年(1558),俺答汗率部西征后,又行兵济勒满山之卫拉特土绵部,遣使至哲恒阿哈、扎勒满图类二处,告以俺答欲与和亲之意。哲恒阿哈献亲生女儿钟金于俺答。①从此,两部落通婚和好。
隆庆二年(1568),俺答携三娘子往征卫拉特属民,屯扎阿尔泰山巴克地时,三娘子生一子,名卜他失礼。俺答汗等举众欢腾,大设“米喇兀”喜筵。尔后,三娘子深受俺答的宠爱和器重。“事无巨细,咸听取裁”。②这时,她“已籍籍有声”了。
四年十月,俺答汗之爱孙把汉那吉因婚配问题偕大成比妓等奔归明朝。
明阁臣高拱、张居正同宣大总督王崇古、巡抚方逢时等力主以此事为契机,缓解长期以来北方边境兵戎相见的紧张局势。他们优待把汉那吉,“宴赏供帐甚厚”,以引渡出塞逃入板升的白莲教首领赵全等为条件,送归把汉那吉,并准许通贡互市。三娘子“阴劝之”(俺答),俺答汗欣喜应允。十二月,捕获赵全、丘富等人,移交明朝廷。俺答汗“请封贡,意甚坚”③。次年三月,明朝廷敕封俺答为顺义王,其弟老把都为都督,把汉那吉为都指挥使,其余首领为指挥、千百户等,赏赐蟒衣彩币等物有差。“始封事成,实出三娘子意”。①明朝廷深悉“夷情向背半系三娘子”②,特封她为“忠顺夫人”。明朝廷相继开放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等十一处马市。除每年官市外,又“得塞下民互市”。月市或小市,蒙汉人民可以自由贸易。每当互市时,常常出现两族民人“醉饱讴歌,婆娑忘返”的情景。
万历九年(1581),俺答汗去世。三娘子率黄台吉等告讣关吏,并呈文明朝廷,贡白马九匹,镀金撒袋各一幅、弓一张、箭十五支,以示继续忠顺。明朝廷派遣使者祭吊如礼。是时奉表称谢者皆以三娘子为主名。
③关于三娘子家世,汉文史籍有三种说法:(1)“本俺酋之甥女”(《北虏三娘子列传》见《逸史三传》,载《东莱赵氏楹书丛刊》)。(2)“俺答外孙女”,“俺答长女哑不害所生也”(《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下》,《两朝平攘录·三娘子传》)。(3)三娘子“宣大伎”(《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卷三《西人封贡》)。本文依朱荣戛《从<俺答汗传>看三娘子的名字和母家》(见《蒙古族历史人物论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一文说。该文根据蒙古文献《Er-denitunumalneretüSudur》(《宝贝汇集》),俗称《俺答汗传》,论述了三娘子名字和母家情况。
①三娘子生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宝贝汇集》(《俺答汗传》)记载,嘉靖三十七年(1558),她嫁给了俺答,时年九岁。十年后,隆庆二年(1568),生卜他失礼。
②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一《顺义王附三娘子》。
③《逸史三传·北虏三娘子列传》,见《东莱赵氏楹书丛刊》。
①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九《三娘子列传》。
②方孔炤:《全边略纪》卷二《大同略》。
凡赴内地均须携带三娘子签发的文书,方准通行。③三娘子一跃成为土默特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群情依为向背”。她地位的变化与北方地区的治乱息息相关。明神宗从延臣议,赐三娘子大红五彩纻丝衣二袭、彩缎六表里、木棉布二十匹。④三娘子与明朝廷的关系更加密切。俺答初殁,其长子黄台吉欲妻三娘子。她时年三十二岁,嫌黄台吉老病貌陋,不愿嫁他,遂率众远遁。黄台吉明白,若不与三娘子相匹配,很难入承王位,统辖诸部。于是,他轻骑追逐三娘子。时当贡市日期,王位悬而未决,贡市迟迟未完。宣、大、山西总督郑洛考虑到,贡市没能如期,关键在三娘子身上。立即派人说服她:“汝归王,天朝以夫人封汝。不归,一妇耳!”⑤三娘子迫于利害,遂与黄台吉合婚,并急遣使者来边关完市。边吏喜悦,宰牲谢天。
十一年二月,黄台吉嗣顺义王。他常怨父王贡市议成,欲与父亲做法不同。三娘子从容相劝:“天朝所以待我者甚厚,岁通贡市,坐享全利,而无后忧。孰与夫冒矢石,出万死,幸不可知掠获也。”①黄台吉信以为然,“终其身不大为寇”②。明朝廷又封她为“忠顺夫人”。俺答汗生前,曾给三娘子一万精骑自卫。后她世为哈屯(夫人),帐下精兵数万。“戴铁浮图马具,然长刀大镟,望之若冰雪”③。把汉那吉回归后,俺答令他主持板升事务,号称大成台吉,妻子称大成比妓。大成台吉坠马丧生后,大成比妓“拥俺答所遗诸部落及板升,甚雄”④。三娘子图谋让自己长子不他失礼娶大成比妓为妻,兼并这支劲旅,扩展自己的势力。恰台吉与三娘子素有隔阂,怂恿大成比妓不从。九月,三娘子命扯布土骨、计龙等将精锐骑兵二千迅速包围了板升,爆发了“板升之战”。三娘子军斩扯布等八十余人,生擒二十人,伤者无算,缴获盔甲三十副,驼马百余匹。三娘子欲尽得板升,恰台吉又不肯予秋毫,双方征战不止。诸台吉为两家相约调停。三娘子执意不允,又征集人马,“期获恰台吉及黄鹅儿蟒兀捨倘不浪,而后休也”⑤。她“誓死相仇杀”。战事持续了五个多月,终于降服了板升。十二年四月,三娘子部下卜吉素等三人盗明杀胡堡边,被边官沈栋捕获,令人通告她。三娘子请以马十一匹、牛一头、羊六只,以赎罪过。当年,三娘子忙于板升大战,未能届期赴市。不久,遣首领至关市受赏。
十三年十二月,黄台吉病逝。三娘子手握王篆和兵符,欲私其爱子不他失礼。黄台吉的长子■力克乃自立为王。三娘子权衡利弊,将王印传予■力克。三娘子时年三十七岁,以年岁渐老,自练兵万人,筑城别居。疆吏郑洛担忧蒙古方面无主事之人,不利于安顿边塞。于是,派人规劝■力克:“夫人三世归顺,汝能与之匹则王,不然封别属也。”①部下亦劝他配三娘子。■力克乃尽弃妻妾,与三娘子合帐。■力克好兵不已,疲劳后而思安乐,部族政务,“惟三娘子左右之”。十五年三月,■力克嗣袭顺义王位。
③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一卷第一册第26号文件。④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九《三娘子列传》。
⑤《明史》卷二二二《郑洛传》。
①《逸史三传·北虏三娘子列传》,见《东莱赵氏楹书丛刊》。
②《逸史三传·北虏三娘子列传》,见《东莱赵氏楹书丛刊》。
③王世贞:《北虏始末志》,见焦竑:《献征录》卷一二四《北虏》。
④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九《三娘子列传》。
⑤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九《三娘子列传》。
①《明史》卷二二二《郑洛传》。
明朝廷谙晓三娘子掌权柄,诏封忠顺夫人②,赏赐厚丰。■力克沉湎昏聩,年未及五十,须发皓然,“番汉应酬,悉诿三娘子”③。明朝廷信赖三娘子,常赐“金绘珍异”。她尤感激,愿“子孙暨部族世世为天子守边”。
十九年(1591),宣化镇附近史车二首领叛盟入边骚乱。三娘子闻讯,即擒二人,边区随安。三娘子笃信佛教,并“切切慕华”。自开贡市以来,她不时款塞,常亲诣总督吴兑营垒。吴兑将明朝贵妇穿戴的八宝冠、百凤云衣、红骨朵裙馈赠三娘子。④她与边官感情甚昵,以敦和好。部落中有“梗化者”,三娘子时有预报,防患于未然。是年秋季,顺义王■力克西行助火落赤发难,扰乱洮河等地。⑤总督梅友松立即派使者驰告三娘子。她“即使使者告顺义王趋东归”。■力克殊不欲返,迫于三娘子言,无奈而东归旧地。洮河之乱渐息。因此事,明朝廷下令停贡市两年。三娘子等深表歉意,将又在边滋事的■力克之婿史二缉拿,枷送边塞。明朝廷方准贡市如故。北边又安稳无事。
二十二年(1594),■力克死去,围绕着王位的继嗣,土默特部落发生了一场以■力克孙卜石兔台吉为一方同三娘子孙素囊台吉为另一方的“夺嫡”之争。素囊台吉多次咒骂三娘子,憎恨她不将王篆授予他。三娘子不徇私情,遵循俺答汗生前与明朝廷达成的“世代相传为王,以长部落归心”的约定①,毅然将顺义王印移交给卜石兔。这时,“封贡事旷岁无成”。明边官又下令禁止各边互市。三娘子遣使力争以为不可。贡市新开,边境稍安。四十一年(13)四月,三娘子病殁,终年六十四岁。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八三万历十五年三月记载:“虏王妻(三娘子)敕封忠义(义字为顺字误)夫人。”③诸葛元声:《两朝平攘录》卷一《顺义王附三娘子》。
④《明史》卷二二二《吴兑传》。
⑤关于火落赤作乱西部的时间问题,史籍所载不一。本文依《万历武功录》卷九《火落赤列传》所记。①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二《封贡条约》。
(谢选骏指出:黄俄言必称苏联——连“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一卷第一册第26号文件”这样的垃圾也要拿来,甚至奉若瑰宝。马列狗忍不住总是要汪汪叫——这是由他们的黄俄奴才的本性所决定的,看来不彻底铲除他们,中国就是不能继续前进的。)
【第三十章 李贽】
明代著名的回族思想家李贽是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为避当朝皇帝朱载垕的讳,遂称李贽,号卓吾(又称笃吾),又号温陵居士。
李贽生于嘉靖六年(1527)十月①。当时明朝正处于由强盛到衰败的激烈变化中。李贽一生坎坷,备受磨难,因此练就了坚强性格。三十岁,登上官场,五十四岁以后弃官为民,专事著述。他主张个性解放与自由,有人称他为反对封建**主义的启蒙运动的先驱。
①关于李贽的生日,有两种说法,一是十月三十日,另一是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节 商人世家子
李贽祖籍河南,元末南迁泉州后从商,是当地著名的商人世家。一世祖林闾,藉前人蓄积之资,常扬帆航行于海外。二世祖林驽,不仅在国内从商,且远涉重洋,兼营海外贸易。洪武中,还受命于朝廷,奉舶下西洋。三世祖林通衢,亦“夙有经营四方志”。至明朝实行“海禁”,生意开始衰落。但高祖林易庵因“谙译语”,在天顺间曾“奉简书使外国”。曾祖林琛做过通事官,引“琉球入贡”。到李贽时,其家族内从商者仍然很多,有的开纸店,有的经营米店、染坊和棉行诸业。祖父林义方和父亲林白斋两辈也都是善于经商的穆斯林。
从明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泉州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重要港口之一,自唐、宋以来与世界各国就有广泛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各种宗教互相融合,和睦共处。李贽生长于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独特的文化地理环境和特殊商人家族,与他一生性情怪僻,厌恶管束;同情商人,主张“功利”;不满封建**,提倡个性解放,显然有着密切关系。
李贽从小就很有个性。他六岁丧母,便能自立。七岁,随父读诗书,习礼仪。十二岁能作文章,十四岁,读完《易》、《礼》,改攻《尚书》。二十岁,与黄氏结婚后不久,离开家乡,“■口四方,靡日不逐时事奔走”①。因之对当时明朝的**政治、社会矛盾、农民生活,以及工商业者的状况,有较深切的认识。经过十九年的寒窗苦读,于二十六岁时中举人。此后,他没有参加进士考试②,即听候朝廷选派,从政就禄。
①《续焚书》卷一《与焦弱侯》,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②关于李贽是否参加考进士的问题,说法不一。他自己说没有赴京参加会试,谓中举人已是侥幸,“吾此幸不可再侥也”。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一八下《李贽传》则谓他“久不第,就官历姚江太守”,说明他参加过考试,但终“不得成进士”。
第二节 官场受磨难
嘉靖三十五年(1556),在李贽“三十而立”之年,被命为河南卫辉府共城(辉县旧称)教谕,他从此走入官场。他“初意乞一官,得江南便地,不意走共城万里”①。由于“不得不假升斗之禄以为养”,只好放弃个人要求,服从委派。他虽受的是封建传统教育,但“自幼倔强难化”,强烈反对封建礼教。于是他从跨入宦海的第一天开始,就抱着为生活所迫,而“不容不与世相接”的态度,除履行公事,“拜揖公堂之外”,一意“闭户自若”,杜门读书,探求学问。也正是这种思想性格,使他处处与上级官僚发生意见冲突。第一次上任,“即与县令、提学触”②。结果,“在百泉五载,落落竟不闻道”③,根本不可能找到人生的学问。
嘉靖三十九年,李贽离开辉县,南下陪都,出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做了一个从八品小官。到任二月有余,丁父忧,东归奔丧,回家守制。时值倭寇大肆侵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李贽的家乡也深受其害。他“夜行昼伏”,六阅月方抵家。由于倭患所致,米价腾贵,他一家三十口“几无以自活”。为了击退倭寇的猖狂进攻,李贽率家人参加泉州城保卫战。通过抗倭斗争,他更加看清了明皇朝的**无能。嘉靖四十一年,丧服期满,而倭患未息。他“欲以免难”,尽携眷属,直接奔到北京。“尽室入京”之后,处境殊为艰难,“居京邸,十阅月不得缺。囊垂尽,乃假馆受徒”①。为养家■口,当了十余月的教师。嘉靖四十三年,补北京国子监博士,这次同样很不走运。到任不多日,即与国子监祭酒秦鸣雷、陈以勤以及司业潘晟、吕调阳等人发生抵触②。不久,家庭的不幸接踵而来,次男死于身旁,又闻祖父讣至,遂请假回籍,安葬先人。因为经济窘迫,李贽南归时把妻子和三个女儿送到河南辉县。在他回乡的前后三年中,完全依靠她们母女一边参加田间劳动,一边买花织布,自谋生路。其间,由于荒年歉收,“长女随艰难日久,食稗如食粟。二女、三女遂不能下咽,因病,相继夭死”。悲惨之状,令人同情。家庭接连不断的不幸遭遇,使李贽南来北往奔走十年余,精神上深受打击;官场的磨难也使他不免为之苦恼,为此在回家毕葬之后,他已“无宦意”。可是,“回首天涯,不胜万里妻孥之想”,乃于四十五年“复抵共城”。③不久,李贽携家眷由辉县到北京,补礼部司务,官秩从九品,是一个比国子监博士待遇更低的穷差事。当时有人告诉他:“司务之穷,穷于国子,虽子能堪忍,独不闻焉往而不得贫贱语乎?”李贽答曰:“吾所谓穷,非世穷也。穷莫穷于不闻道,乐莫乐于安汝止。吾十年余奔走南北,只为家事,全忘却温陵、百泉安乐之想矣。吾闻京师人士所都,盖将访而学焉”④。
①《焚书》卷三《卓吾论略》。
②《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③《焚书》卷三《卓吾论略》。辉县苏门山有百门泉,故以百泉称辉县。李贽自称百泉人,百泉居士。①《焚书》卷三《卓吾论略》。
②《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③《焚书》卷三《卓吾论略》。
④《焚书》卷三《卓吾论略》。
为了到北京求师访友,研讨学问,他把穷苦置之度外,而视“闻道”为最大的快乐。从这年开始,通过礼部李逢阳和王守仁弟子钱德洪的学生、礼部郎中徐用检的介绍,听泰州学派学者赵贞吉讲学,接触王守仁的学说。李贽非常崇拜王守仁的学问,认为“当是时,人之尊信朱夫子,犹夫子也。而能识知朱子之非夫子,唯阳明之学乃真夫子”①。尤其赏识他在正德十四年(1519)平息江西宁王朱宸濠起兵反叛朝廷中所建立的“武功”,谓“古之立大功者,亦诚多有,但未有旬日之间,不待请兵请粮而即擒反者,此唯先生能之”,“古今亦未有”②。隆庆四年(1570),通过李逢阳的介绍,李贽又认识了王守仁的得意门生邹守益的学生、刑部主事李材,并与之共同探求学问。李贽思想中的主观唯心论因素,同这一时期受王守仁学说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五载春官,潜心道妙”。一心研究王守仁一派的学问,这是他从任礼部司务五年以来最大的快乐。然而,他在官场中的处境却依然如故,毫无改变,为司礼曹务,先后与尚书高仪、殷士儋,侍郎王希烈、万士和“尽触也”③。于是又不得不离开都门,另谋职位。
从隆庆五年(1571)起至万历四年(1576)止,就南京刑部员外郎。自永乐都燕,南京成为陪都,四方文人云集,聚会讲学的风气极盛。使李贽有机会在此结交一批名人学士,如南京著名学者焦竑、湖北黄安耿定理等人,并成为挚友,在学术和生活上深得他们的指点和帮助。同时见到他向慕已久的王守仁的弟子王畿和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的再传弟子罗汝芳,对他们推崇备至,谓王畿良知之说具有启发思想的作用;王艮一派有真实的本领,是王守仁门徒中“最英灵”的一个派别。“自后无岁不读二先生之书,无口不谈二先生之腹”①。万历二年(1574),在南京拜王艮的次子王襞为师,进一步接受泰州学派的思想,最后成为泰州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不仅继承了泰州学派的优良传统,而且进一步发挥了王艮关于“百姓日用之道”以及“淮南格物”的学说,认为“百姓日用之道”的“道”,就是吃饭穿衣等人们最基本的活动和要求。他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道”并非玄虚,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当下自然”。这个观点,从哲学思想看,是一种粗俗的唯物论;从政治思想看,则具有反对封建等级特权,要求人人平等的愿望。万历四年,李贽五十岁。“五十以后,大衰欲死,因得友朋劝诲,翻阅贝经”②,研究佛教。他认为儒、释、道三教“不容异同”,可以合三者为一。李贽承认佛教的主观唯心论,但又“不守绳辙,出入儒、佛之间”,不受儒、佛的拘限。甚至将王守仁的良知说、佛教的众生平等和众生皆能成佛说,以及他本人反对封建伦理道德、反对封建社会不平等的思想,融化成为一体,提出“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无一物不生知”,主张人人平等,批判了儒家的封建等级思想。
李贽在南京任刑部员外郎的五六年间,既有收获也有痛苦。
收获是结识了各流学者,增长了学问,痛苦还是和长官意见不合。
①《续焚书》卷三《席书》。
②《续焚书》卷三《王文成》。
③《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①《焚书》卷三《罗近溪先生告文》。
他说:对于李贽与王学的关系,至今仍有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说:王阳明之学,一传而为王畿,再传而为李贽。另一则说:“李贽是王学的对立者而不是王学的嫡传之一”(蔡尚思:《我要为中国大思想家李贽呼冤》,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②《续焚书》卷二《圣教小引》。
最苦者为为员外郎时,不得尚书谢登之、大理卿董传策和汪宗伊之意。又最苦者是碰到尚书赵锦。“赵于道学有名,孰知道学益有名而我之触益又甚也”①。
万历五年,李贽出任云南姚安知府,官秩正四品。入滇前,他把女儿和女婿留在黄安(今属湖北)耿定理家。李贽到黄安时,即有弃官留住的意思。当决计入滇时,又和耿定理约定:“待吾三年满,收拾得正四品禄俸归来为居食计,即与先生同登斯岸矣。”②可是到任之后,他又想马上离开,因不允,遂勉强留下。
是时,姚安地区“上官严刻,吏民多不安”。李贽以“原情论势”,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持简易,任自然”,以德化人,反对暴政。认为“边方杂夷,法难尽执,日过一日,与军与夷共享太平足矣”。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采取比较灵活的做法,这是有道理的。但他同时又说:对境内官吏的所作所为,只要“无人告发,即装聋哑,何须细问”,“况天下事亦只宜如此耶”③。在封建社会里,对地方官吏的执法情况放任自流,不加过问,只能残害人民,这显然是错误的。李贽的无为而治的思想,颇得府中僚属、胥隶的拥护。但是朝廷对他的做法并不欣赏,因为这样做也势必损害封建皇朝的利益。他说:“最后为郡守,即与巡抚王(凝)触,与守道骆(问礼)触。王本下流,不必道矣。骆最相知,其人最号有能有守,有文学,有实行,而终不免与之触,何耶?渠过于刻厉,故遂不免成触也。渠初以我为清苦敬我,终及以我为无用而作意害我。”④连与自己“最相知”,且“最号有能有守”的人,都“不免成触”,自然是无法再干下去了。万历八年(1580)三月,他三年任满,即“谢簿书,封府库,携其家”,离开姚安,到楚雄。自动放弃加官晋级的名利,向巡按刘维提出舍官从民的辞呈。刘维不应允,他便逃到滇西大理府鸡足山阅《藏经》,执意不出。刘维无奈,请于朝廷,准其提前致仕①。七月初,正式离任,由此退出官场。
①《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②《焚书》卷四《耿楚倥先生传》。
③《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④《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①关于李贽弃官的原因,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无意再仕,激流勇退,自动辞官。而《罪惟录·李贽传》则说他“佞佛,尝禅衣帽而坐堂皇,视公事,为台抨”。《明史·耿定向传》亦云:“贽为姚安知府,一旦自去其发,冠服坐堂皇,上官勒令解任。”
第三节 著书立“异端”
李贽弃官之后,为了不受本府、本县公祖父母管束,以及避免“来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摆酒席;出轴金,贺寿旦。一毫不谨,失其欢心,则祸患立至”的麻烦,尤其是为了“访友朋,求知己”,他宁愿“飘流四外不归家”②。因为有家人在黄安,特别是黄安有耿定理和周思敬二位好友“聪明好学,可藉以夹持”,故自出滇即按过去约定的计划,直接“取道适楚”③,于万历九年春抵达黄安,从此过着弃官为民,寄居外乡,“手不敢释卷,笔不敢停挥”,从事著书、倡导“异端”的新生活。
万历十年(82),李贽在黄安耿家刻印苏辙的《老子解》,并在进一步研究《老子》书的基础上,撰《解老》二卷。从书中对一些问题的解释,可以看出他对于事物相互对立和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万历十二年七月,耿定理死,使他大为悲伤,“寂寥太甚”,以致“全不知身在何方,亦不知欠少甚么”,深感“实难度日”,另一好友周思敬又“宦游中外去”。李贽“怅然无以为计”,本想到南京去,恰巧这时焦竑丁父忧,家中窘困,以故未能成行。而他与耿定理哥哥耿定向,所持观点大相径庭,关系很不相得,早有矛盾。这年八月,耿定向晋都察院副都御史,李贽有《答耿中丞》一文,曰:“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予孔子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于孔子,则千古以前无孔子,终不得为人乎”①,反对以孔子的是非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举起反孔旗帜。耿定向“重名教”,严守封建礼教,恪守孔孟信条;李贽“识真机”,反对封建伦理道德,要求个性解放,在黄安讲学时甚至破例招收女弟子,两人的关系势必由龃龉而成水火。十三年四月,耿定向再次升官,擢刑部左侍郎,自鸣得意,骄傲待人,使他们之间的矛盾趋于白热化,李贽决然离开耿家,寓居麻城。到麻城之初,住于维摩庵。不久,令人将住在黄安的家眷护送回闽,即于万历十三年夏天写信与耿定向告别。其中谈了他对教导子弟的看法和宁愿饿死也决不屈服、忍辱为门下之客的处世态度②。翌年,他以大无畏的斗争精神,写了《答耿司寇》一文,对封建理学家耿定向等人的思想行为进行了揭露。指出:他们之行事“殊无甚异于人者”,“种种日用,皆为自己身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及乎开口谈学,便说尔为自己,我为他人,尔为自私,我欲利他,我怜东家之饥矣,又思西家之寒”云云;“实多恶也而专谈志仁无恶,实偏私所好也而专谈泛爱博爱,实执定己见也而专谈不可自是”,言不顾行,行不顾言,“所讲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讲”。“反不如市井小夫,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但说生意,力田作者,但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听之忘厌倦矣”①。李贽痛恨理学家的欺世盗名和虚伪行为,赞成劳动农民和商人言行一致的真实可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已经脱离了封建阶级意识的束缚,站到新兴的市民阶层一边。
②《焚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
③《续焚书》卷二《释子须知序》。
①《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②《焚书》卷一《与耿司寇告别》。
①《焚书》卷一《答耿司寇》。
李贽还为商人大声疾呼,公开提倡“私有”、“谋利”,反对“无私”,曰:“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萌芽的十六世纪后半叶,李贽的这些言论实际上是反映了新兴商人阶级反对封建**压迫、要求独立发展的“图利”思想。这在当时是具有进步作用的。但他对理学的态度显然有些偏激。
万历十六年初,李贽离开维摩庵,孤身入麻城龙潭(龙湖)芝佛院,与僧无念等同住院里,“日以读书为事”。“所读书皆抄写为善本,东国之秘语,西方之灵文,《离骚》、马、班之篇,陶、谢、柳、杜之诗,下至稗官小说之奇,宋、元名人之曲,雪藤丹笔,逐字雠校,肌襞理分,时出新意。其为文不阡不陌,摅其胸中之独见,精光凛凛,不可迫视。诗不多作,大有神境”③。由于全心读书著述,以致“全忘其地之为楚,身之为孤,人之为老,须尽白而发尽秃也”④。同年夏天,因为天气闷热,头发秽不可闻,遂剃发以为常。李贽剃发本是无意的,并不是为了出家为僧。但这个无意的举动却给他带来一个好处,用“剃发以示不归”,可以由此而拒绝家属时时来逼他回乡。事实上,李贽从来没有受戒,没有认祖和师,虽落发而未为僧也。可是,在李贽剃发后,一些封建理学家竟然把他看作“异端”。“此间无见识人,多以异端目我,故我遂为异端,以成彼竖子之名”①。从此,李贽更加毫不畏惧地站在“异端”的立场上,以“我头可断而我身不可辱”的英雄气概,以哲学和历史学为阵地,同封建**主义进行不妥协的斗争。
这年夏天,李贽编纂了第一部著作《初潭集》,计三十卷。因“初落发龙潭即纂此,故曰《初潭》也”。是书借评价历史人物与事件,给封建理学家以无情的讽刺和痛斥:“世之好名者必讲道学,以道学之能起名也。无用者必讲道学,以道学之足以济用也。欺天罔人者必讲道学,以道学之足以售其欺罔之谋也。”②李贽在不断被驱逐、被迫害的生活中所完成的最著名的三部大书《说书》、《焚书》、《藏书》,也均于这年开始编辑。其中,《说书》有一大部分是在这年完成的。此书系读书笔记,为他一生学问所寄。“因学士等不明题中大旨,乘便写数句贻之,积久成帙,名曰《李氏说书》,中间亦甚可观”③。
万历十八年初,李贽刻印他一生事迹所寄之诗文集《焚书》,计六卷。
该书以其“大抵多因缘语,忿激语,不比寻常套语,恐览者或生怪憾,故名曰《焚书》,言其当焚而弃之也”④。书中称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程颢与程颐、张载和朱熹等人,是“口谈道德而心存高官,志在巨富。既已得高官巨富矣,仍讲道德,说仁义自若也”①。又因为书中有与耿定向的信七封,对其进行了严厉、尖锐的批判。六月,耿定向闻之,认为是对他的“诽谤”,急忙抛出《求儆书》,由他的门徒、河南光山县人蔡毅中作序刊行,“以告同志”,妄图使“恶声不至于耳”,同时竭力攻击诬蔑李贽。
②《藏书》卷三二《德业儒臣后论》,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③袁中道:《珂雪斋近集·文钞·李温陵传》,1935年襟霞阁主人重刊本。④《续焚书》卷二《释子须知序》。
①《焚书》卷二《与曾继泉》。
②《初潭集》卷八。
③《焚书》卷一《答焦漪园》。
④《焚书》卷一《答焦漪园》。
①《焚书》卷二《又与焦弱侯》。
万历十九年,耿定向为了进一步迫害李贽,掩盖自己的面目,并避免“后学承风步影”,效李贽之所为,一方面鼓动蔡毅中作《焚书辨》,反诬李贽是“流毒百世”,竭力维护封建道德。另一方面,不惜采用卑劣手段,乘李贽游览武昌黄鹤楼之机,以“左道惑众”的罪名,雇用流氓对李贽进行詈骂、围攻和驱逐。结果正如李贽所说的,“本欲甚我之过,而不知反以彰我之名”②。虽然有若干朋友为此离开了他,使他因为老年失去朋友而时有“老苦”之感。但是更多的是因此而更加同情他、支持他。在武昌,湖广左布政使刘东星直接出面保护他,湖北著名的公安派袁宗道、宏道、中道三兄弟从此开始和他密切往来。他自己更没有因此而停止斗争,继续写了《读书乐》、《豫约》等一批著作,回顾自已走入仕途后的种种遭遇,总结思想,抨击明朝的黑暗政治,强烈地表现出他“平生不愿属人管”的叛逆精神。同时应友人之邀,于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出游山西、北京等地,并在游途中完成《孙子参同》,《净土诀》诸书。
万历二十六年夏初,游南京,与焦竑等共同研读《周易》和最后修订《藏书》。《藏书》共六十八卷,二十七年秋由焦竑主持在南京正式刊行。它是李贽经过多年的努力,精心编撰的一部历史人物传记著作,也是他一生精神所寄。全书分《世纪》、《列传》两部分,被传者计八百人,上起战国,下迄元末,按照自己的是非标准,评说古人,否认道统,把程、朱等理学家摒于“德业”之外,褒贬人物独立思考,不盲从儒家教条,体现了他运用朴素辩证法研究历史的进步史观。他明确指出:“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①李贽关于男女平等诸方便的思想见解,在《藏书》中也有鲜明的表现。在南京,李贽还三次会见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作诗赠之,称其为“我所见人,未有其比”。他深感遗憾的是不理解利氏来华的目的,“毕竟不知到此何干也”②。
万历二十八年春,曾任过湖广左布政使,后为工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督河漕的刘东星③,亲自到南京接李贽北上,于三月底抵达山东济宁漕署。一到济宁,李贽便抓紧时间利用署中的有利环境,日夜著述,编成《阳明先生道学钞》八卷(第八卷为《阳明先生年谱》)。尔后回到湖北麻城,即遭到封建统治者的残酷迫害。
②《焚书》卷二《与杨定见》。
①《藏书》卷首《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②《续焚书》卷一《与友人书》。
③见《明史》卷八四《河渠二》、卷二二三《刘东星传》。
第四节 无辜系狱
由于李贽的著作处处渗透着“叛逆”精神和“异端”思想,因此深受群众欢迎。“无论通邑大都,穷乡僻壤,凡操觚染翰之流,靡不争购,殆急于水火菽粟也已”,其书之盛行,至“咳唾间非卓吾不欢;几案间非卓吾不适”。人人“全不读四书本经,而李氏《藏书》、《焚书》,人挟一册,以为奇货”①。特别是《藏书》,比起《焚书》更为怪僻,大多“离经叛道”之语,原来不准备公开出版,在南京时李贽愤而将其付梓面世。它的公开出版,更加激起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他的仇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回到府城不久,万历二十八年冬天,当地的一些人就与官吏相勾结,故伎重演,雇用一批流氓打手,以“维持风化”为幌子,在“逐游僧、毁淫寺”的口号下,气势汹汹地对李贽再次进行驱逐和迫害,拆毁了芝佛院,烧毁了他修的埋骨塔。李贽在他的学生杨定见的帮忙下,逃入河南汝宁府商城黄蘗山。在山中避难期间,他仍然手不释卷,修改旧作。万历二十九年二月,在被“斥为民”的御史马经纶的陪同下,到达通州(今通县)马家,抱病完成了研究《周易》的哲学著作《九正易因》。此时,李贽的病势不断恶化,经常卧床不起。
万历三十年(02),李贽七十六岁。他自知年老多病,旦暮垂危,于二月初五日,特书《遗言》,交代后事,希望能平平安安了此一生。但是凶残的封建统治者并没有因为李贽之将死而停止对他的迫害。
闰二月,礼科给事中张问达得悉李贽已经移居通州的消息,专门上特疏劾奏李贽。谓:李贽壮岁为官,晚年削发,近来又刻《藏书》、《焚书》等书,“流毒海内,惑乱人心。以吕不韦、李园为智谋,以李斯为才力,以卓文君为善择佳偶,以司马光论桑弘羊欺武帝为可笑,以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是“狂诞悖戾”、“刺谬不经”,“不知遵孔子家法”。并不择手段,无中生有,架词诬陷,竟然说一个七十六岁垂尽之人在芝佛院“挟妓女”,“勾引士人妻女”。“望敕礼部檄行通州地方官,将李贽解发原籍治罪,仍檄行两畿各省将贽刊行诸书,并搜简其未刊者,尽行烧毁,无令贻祸乱于后”①。张问达,陕西径阳县人,系都察院左都御史温纯的同乡。温纯,曾任河南布政司参议,是万历三十年中进士的耿定向的门徒、《焚书辨》作者蔡毅中为生员时受赏识的座师。由此可见,这次张问达奏劾李贽的关系是相当微妙的。然而,张问达之疏呈上,皇帝竟不问青红皂白,立即下令,曰:“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党徒曲庇私藏,该科及各有司访参奏来并治罪。”②就这样,李贽从病床上被拉出,一路昏迷,用门板抬入京城镇抚司狱。
在狱多日,作诗读书自如,《系中八绝》,就是他留下的最后著作。当传说要勒他回原籍时,曰:“我年七十有六,死耳,何以归为?”三月十五日,李贽以“七十老翁何所求”,视死如归,趁侍者为他剃发之时,夺刀自刎,气不绝者两日。三月十六日(5月7日)子时,遂气绝,用自己的生命控诉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他的无辜迫害。马经纶按照李贽的《遗言》,将其葬于通州北门外。
①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六《李卓吾》。
①《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万历三十年闰二月乙卯条。
②《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万历三十年二月乙卯条。
李贽一生所坚持的反对封建**主义,提倡个性解放的思想,是明代中后期封建经济局部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稀疏萌芽的深刻反映。他所提出的疑经、非儒、反孔等各种观点,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是进步的,也是合乎历史潮流的,对当时和后来都有一定的影响,无疑是明代历史上一位有代表性的人物。清代修《明史》不为其专门立传,是很不公正的,恰恰暴露了作者竭力维护封建“正统”的顽固立场。
李贽“生于闽,长于海,丐食于卫,就学于燕,访友于白下(南京),质正于四方”,对历代朝章典故,各地人情物产,各种学术流派,都有过接触和研究,阅识广泛,学问渊博,著作宏富,除《焚书》、《藏书》外,尚有《续焚书》、《续藏书》、《史纲评要》、《世说新语补》等,以及一大批评论《水浒传》等文学艺术作品的论著。
(谢选骏指出:李贽是个疯狂的穆斯林——他对儒家和中国历史的清算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他始终没有找到正确的路径,更没有得出正当的结论。)
【第三十一章 魏忠贤】
王振、刘瑾、魏忠贤是明朝宦官专权的代表人物,而由于整个形势的变化,魏忠贤在执政中表现出更多的残忍性和**性。
第一节 独揽朝政
魏忠贤,河间肃宁(今属河北)人,原名进忠,曾从继父姓李①。他结过婚,妻子姓冯,有个女儿,嫁于杨家。他有些武功,左右手均能挽弓,箭法很准;家中贫穷,却喜欢赌博,赌运不佳,常常受到凌辱。从他的家境和经历来看,活脱是一个市井无赖。史称他“猜狠自用,人多以傻子目之”②。他的好赌习性和猜狠,后来在官场斗争中得到充分发挥。
由于没有其他出路,李进忠恚而净身,入宫当了宦官,这是在万历年间。他先在司礼太监孙暹名下,后在甲子库办事,有些油水,逐渐富裕起来。皇太子朱常洛的才人王氏,地位虽不高,却是皇长孙朱由校的生母。李进忠托门路,进入宫中,为王才人办理膳食。当时管理太子宫事的太监是曾陪伴朱常洛读书的王安。李进忠通过太监魏朝介绍投入王安门下,颇得信用。对他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机。
光宗朱常洛只当了一个月皇帝就病死了。他生前宠爱选侍李氏,要她照料皇长子朱由校。李选侍恃宠骄妒,不许朱由校与他人交谈,逐渐控制了他。朱由校即位时只有十六岁,李选侍欲继续控制朱由校,让他留居乾清宫。御史左光斗、给事中杨涟及阁臣刘一燝等倡言移宫,几经争执,李氏被迫移居仁寿殿。这一事件称“移宫案”,与万历时的梃击案、泰昌时的红丸案合称“三案”。
“三案”本身对李进忠的命运不会发生多少影响,但一些阁部大臣对“三案”态度暧昧,引起言官们的猛烈抨击,门户之见,朋党之争愈演愈烈,给李进忠造成一个十分有利的客观环境。而熹宗皇帝自小由李选侍抚养,对她有依恋之情。这种关系被官僚们强迫中止,会使他对有关官员产生反感,而把感情移向其他人,诸如他的乳母客氏和宦官李进贤等人。
与客氏交结,是李进忠的一大机遇。天启初年,有道人宿朝天宫,日歌市中,曰:“委鬼当朝立,茄花满地红。”①这被看作魏、客当道的谶语。客氏是北直隶定兴(今属河北)人,嫁侯二为妻,但十八岁便入宫。明朝习俗,宦官与宫中女性,主要是宫女,也包括像客氏这样的妇女,暗中或公开结为名义上的夫妻。两宦官争一宫女之事,亦不乏其例。客氏原与魏朝相好,见到李进忠,便移情于他。熹宗即位,封客氏为奉圣夫人。魏朝与李进忠争客氏,意义不止于争一女,而是争宠于熹宗,自然更为激烈,甚至夜间于宫中喧闹。熹宗也竟然过问起此事,他问客氏看中了谁,由他做主安排。客氏选择了李进忠。李进忠与客氏合谋,矫旨将魏朝打发去凤阳,派人在途中将他杀死。①魏朝也是熹宗心腹,二人经常同卧起,连皇帝也不能庇护他,可见魏忠贤在宫中的权势。
地位改变之后,他复魏姓,熹宗赐名忠贤。
下一个受害者是地位更高的王安。王安不同于魏朝,是顾命太监,在移宫案中与外朝大臣合作,有相当的威望。当时御史方震孺上疏,请逐客氏和魏忠贤。王安也感觉到魏忠贤的威胁,奏明熹宗,欲加惩处。但真要处治时,他又手软了,只是令他改过自新。
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魏忠贤浊乱朝政》。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九七《魏忠贤传》。
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异人歌”。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二九七下《魏忠贤传》。
客氏出宫,魏忠贤一时无所作为。谁知熹宗比他更离不开客氏,若失魂魄,不食者数日。不久,又把她召回宫中。魏忠贤和客氏在外朝官僚中寻找伙伴,找到魏的同乡、给事中霍维华,指使他弹劾王安。客、魏包围熹宗,矫旨将王安降为南海子净军,又派人把他杀害。
按照资历,王安本应掌司礼监。他一死,魏忠贤升为司礼秉笔太监。这打破了常规,因为他不识字,原没有资格入司礼监的。
熹宗皇后张氏,“性严正”②,多次向熹宗谈起客氏、魏忠贤的过失。皇后主持后宫事务,有权直接处置客氏。她没有这样做,或因投鼠忌器,或希望熹宗决断。一次,张后看书,熹宗问她在看什么书,她答曰:“赵高传。”张后用意很明确,熹宗默然。客、魏二人知道了,又恨又怕,扬言张氏非国丈张国纪女,而是盗犯所出,借以治张家罪。另一太监王体乾说,熹宗重夫妇兄弟情谊,“脱有变,我辈无类矣”①。这才保全了张后家族。尽管如此,张皇后还是深受伤害。在她有身孕时,客氏和魏忠贤派亲信服侍,致使其流产。
另外一些得罪客、魏的妃嫔,连性命也难保。光宗选侍赵氏为二人所恶,被迫自经。熹宗裕妃张氏为客氏所妒,以有孕之身被禁闭,绝饮食而死。冯贵人劝熹宗罢内操,被责为诽谤,赐死。李成妃解救,被革封禁闭,要不是她接受张裕妃的教训,事先储备下食物,也将被饿死。
所谓内操,指挑选、装备宦官,在禁中操练。这出自魏忠贤的建议,当然不只因为他喜爱武功,更主要是为了炫耀权势,培植自己的私人武装。内操之日,锣鼓之声震动禁中。据说,皇子诞生,就因惊惧而亡。御史刘之凤上疏发问道:“假令刘瑾拥甲士三千,能束手就擒乎?”②魏忠贤不止甲士三千,他掌握了内标万人,全副武装。一次试用铳枪,险些伤到熹宗,臣僚们皆惶恐不安。
在宫中可以为所欲为,魏忠贤的主要精力,便用来对付外朝官僚。
②《明史》卷一一四《后妃二》。
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魏忠贤怒张后》。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贤乱政》。
第二节 迫害“东林”党人
魏忠贤与外朝官僚的斗争,比起明代任何一次类似的斗争,更具有党争性质。
天启初年,标榜清流的士大夫都以东林党人自居,或被认为是东林党人。经历一二十年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他们不但仍然具有左右舆论的力量,而且占据了一些重要的位置。天启元年(21),叶向高又成为内阁首辅,孙慎行任礼部尚书,邹元标任都御史;天启二年,孙承宗入阁,兼掌兵部事,赵南星任都御史,第二年改吏部尚书。此外,高攀龙任左副都御史,杨涟也升至左副都御史,左光斗升至佥都御史。
开始,魏忠贤与这派官僚的关系还不太紧张。他敬重赵南星,在熹宗面前对他大加称赞。二人并坐弘政门议事,赵南星郑重告诫魏忠贤:“主上冲年,内外臣子,会各努力为善。”①这话虽使魏忠贤心中不快,也还没有到翻脸的程度。
天启三年(23)是个重要的年份。魏忠贤受命提督东厂,顾秉谦、魏广微等选入内阁。顾、魏不断受到言路的弹劾,不为清流所容。赵南星与魏广微之父魏允贞是朋友,但他三拒魏广微于门外,公开说魏允贞无子。魏忠贤需要外朝官僚的配合,不为清流所容的官僚也需要投靠魏忠贤,他们很自然形成一个政治派别。
天启四年(24)四月,给事中傅櫆等上疏,称左光斗、魏大中等与内阁中书汪文言交通。六月,杨涟疏劾魏忠贤,列数他迫害朝臣、迫害太监、迫害妃嫔、蓄养内兵、罗织狱案等罪状,共二十四条,其他大臣也纷纷弹劾,不下百余疏。魏忠贤与外朝大臣的斗争,或者说,阉党与东林党的斗争,进入公开的阶段。
从当时的形势看,反对魏忠贤和阉党的力量还很强大,无论哪一方都没有必胜的把握。魏忠贤找到阁臣韩爌,希望他从中调解。这是一种妥协的姿态。韩爌不肯合作,其他大臣也不肯息战。魏忠贤只能依靠他和客氏摆布熹宗的能力。熹宗年少好游戏,魏忠贤等引导他于陆地走马行猎,于池中窍水泻珠为乐,又利用他喜爱木工的特点,每在他手操斧锯时奏事,在熹宗的眼里,国事远不如他引绳削墨、营筑小室重要,他不等听完,便说:“好自为之。”①朝政的议决权逐渐为魏忠贤把持。
魏忠贤的同党把反对派官僚开列名单,括入百余人,称为邪党,而将阉党六十余人列为正人,以此作为黜陟的根据。给事中阮大铖别出心裁,作《点将录》,以《水浒传》中的聚义领袖的名号排东林党人,如天罡星三十六人:托塔天王李三才、及时雨叶向高、浪子钱谦益、圣手书生文震孟、白面郎君郑鄤、霹雳火惠世扬、鼓上蚤汪文言、大刀杨涟、智多星缪昌期等;地煞星七十二人,有神机军师顾大章、青面兽左光斗、金眼彪魏大中、旱地忽律游士任等。②天启四年七月,叶向高被迫去官。此前,中官为了搜寻一个被缉拿的御史,闯入叶向高宅邸,鼓噪谩骂,这也是历代首辅从未受过的大辱。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赵南星传》。
①《明史》卷三〇五《宦官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九下《魏忠贤传》。②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点将录》。
十月,赵南星、高攀龙致仕,杨涟、左光斗削籍。在魏忠贤打击东林人士的活动中,汪文言是个重要人物。他不由科举出身,初为县吏,豪侠机智。入京后,与太监王安倾心结纳,在王安与内阁间进行联络。为叶向高所器重,用作内阁中书,与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及赵南星等均有来往。魏忠贤痛恨杨涟、左光斗,必欲置之死地。他选择汪文言这条线索,把他下诏狱,严刑拷讯两个多月,定要他供出杨涟等受贿情状。汪文言很有骨气,说:“以此蔑清廉之士,有死不承。”①最后受刑气绝。负责审狱的锦衣卫官许显纯自造狱词,把杨涟等下狱。同时下狱的还有经略辽东军务的兵部尚书熊廷弼。熊廷弼得罪过朝中权贵;又倡议放弃辽东,撤回关内,负有失地之责;且有人传言,杨涟弹劾魏忠贤的奏疏由他起草,于是他在劫难逃。魏忠贤认为,仅以移宫一案定杨涟等罪,尚难以昭彰,且牵涉的人员太少,而若以交通边帅,收取贿赂定罪,则死有余辜。天启五年(25)八月,熊廷弼弃市,传首九边。**月间,杨涟、魏大中、左光斗、顾大章等人相继死于狱中。
受杨涟等狱牵连,被逮被杀的官僚尚有多人。魏大中被逮,押解过吴县时,吴县人、吏部主事周顺昌正在家中。他挽留魏大中,周旋数日,并结为亲家。这是对魏忠贤的公然蔑视。魏忠贤派缇骑前去逮人,在苏州引起骚乱。聚集的群众为周顺昌乞命,击毙缇骑一人,击伤多人。周顺昌下狱被害。在处理苏州民变时,市民颜佩韦、马杰、沈扬、杨念如和周顺昌的舆隶周文元五人论死。他们被合葬在虎丘附近,墓碑题曰“五人之墓”②。魏忠贤与东林党的斗争已超出朝廷的范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魏忠贤在用刑狱对付反对派官僚的同时,还命其党羽编纂《三朝要典》,重新记述和评价“三案”,为打击异己制造舆论。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贤乱政》。
②《明史》卷二四五《周顺昌传》。
第三节 阉党与生祠
魏忠贤的地位不断提升,相当一部分官僚出于各种原因,向他靠拢,协助他控制局面,打击反对派,他们被称为魏党或阉党。
天启五年(25)以后入阁的大臣,大多为魏忠贤的党徒。这里包括顾秉谦、魏广微、黄立极、施凤来、张瑞图以及魏忠贤被罢以后入阁的来宗道、杨景辰等人。表现最突出的当数顾秉谦和魏广微。顾秉谦为首辅,掌拟旨批答,朝廷有一举动,则归美魏忠贤。魏广微呈寄魏忠贤书札,称“内阁家报”,当时人叫他“外魏公”①。
魏忠贤的党徒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五虎”为文职,包括工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崔呈秀、一年内由太仆少卿六迁至工部尚书的吴淳夫、一年内由太常少卿升至兵部尚书的田吉、太常卿倪文焕、左副都御史李夔龙。“五彪”为武职,包括左都督田尔耕、锦衣卫都指挥佥事许显纯、锦衣卫指挥崔应元、东厂理刑官孙云鹤和田尔耕的心腹杨寰。居“十狗”之首的是周应秋。此人善烹饪,魏忠贤的侄子、肃宁伯魏良卿最喜欢吃他烧的猪蹄。他升至左都御史有赖于此,被人称作“煨蹄总宪”。十孩儿四十孙更是人品繁杂。如李蕃、李鲁生由知县分别擢御史、给事中。他们先投靠魏广微,魏广微失宠,改投阁臣冯铨,冯铨失宠,又投靠崔呈秀,因而被讥称为“四姓奴”②。
魏忠贤的党羽还为魏忠贤建立生祠。最先建生祠的是浙江巡抚潘汝祯。
他假借机户恳请,建祠于西湖,建成后上疏,请熹宗赐匾额。熹宗名之曰“普德”。作为对此举的鼓励,潘汝祯升为南京刑部尚书。而浙江巡按的奏疏晚到一天,竟被罢官。
此例一开,兴建生祠立刻成为风气。全国各地都争先恐后地为魏忠贤建生祠。
一名叫陆万龄的监生还别出心裁,建议在国子监建造生祠,把魏忠贤与孔子并论:“孔子作《春秋》,忠贤作《要典》,孔子诛少正卯,忠贤诛东林,宜建祠国学西,与先圣并尊。”①甚至尊贵如楚王也为魏忠贤建起生祠。
主持制造生祠的官员不一定都是魏忠贤的党徒,如袁崇焕是明末颇有见识的边方帅才,未必有心投靠魏忠贤。只能说,建生祠形成了一种潮流,即使为了自我保护,也不得不随潮流而动。
生祠“极壮丽庄严,不但朱户雕梁,甚有用琉璃黄瓦,几同宫殿。不但朝衣朝冠,甚至垂旒金像,几埒帝王”②。每建一祠,多者用数十万,少者也要数万。所用钱财,不是盘剥民众,就是取自官府。建生祠需要土地,或占民田民墓,或拆民房民舍,无人敢阻拦。开封建祠,拆毁民舍达两千余间。生祠飨祀,按王公规格。祠内供像,以沉香木雕刻,外部镀金,工艺精细,眼耳口鼻及手足都可转动,有如生人。外则衣服奇丽,内则以金玉珠宝为肺为肠,发髻上有一空穴,不断更换四时香花。明人对权势者的奉承阿谀,至此而极。
①《明史》卷三〇六《阉党》。
②《明史》卷三〇六《阉党》。
①《明史》卷三〇六《阉党》。
②郑仲夔:《玉麈新谭》卷七《丑媚》。
第四节 厂卫刑狱
魏忠贤亲自提督东厂,锦衣卫官多是他的亲信和党徒。厂卫是魏忠贤专权的主要工具。
厂卫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监视官僚系统。魏忠贤时代,豢养厂役数百人,在东厂抽签,分派各衙门。监视审狱的厂役叫听记,监视其他官府和各城门的厂役叫坐记。厂役将所探得事项汇报东厂叫打事件。有这一类情报,不论昼夜,都可直接从东华门投入。许显纯掌镇抚司,每审狱,魏忠贤必派人坐其后,“其人偶不来,即袖手不敢问”①。至于社会上层人物的**,以至“家人米盐猥事”,很难躲过厂卫的耳目,多在宫中传笑。如宁安大长公主(兴献王女)之子李承恩,藏有公主所赐器物,也被发现。中书吴怀贤读杨涟疏,还不敢与他人交谈,只是击节称叹,被家人告密,死于非命,家亦被抄。工部郎中叶宪祖见内城建内祠,颇有感触,窃叹:“此天子幸辟雍道也,土偶能起立乎!”②把魏忠贤神像称作土偶,大不敬。魏忠贤闻知,把他罢官削籍。厂卫的触角也深入到民间。下面一件事很有代表性:“有四人夜饮密室,一人酒酣,谩骂魏忠贤,其三人噤不敢出声。骂未讫,番人摄四人至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③三人始则“噤不敢出声”,继则“魄丧不敢动”,显然不是预先布置的圈套。
厂卫对民间的监视,尤其是针对富民的监视,也无孔不入。吴养春靠黄山收息,是徽州有名的富户。他的家仆告他私占黄山,历年所得租税计六十余万金。吴养春被逮至京,照数追赔,他本人被拷打而死,妻女自缢,家产尽收。郡中许多富户也因受牵连而破产。一般来说,专权宦官同外朝官僚、同民间富户的关系都是很紧张的。
另外,魏忠贤专权期间,还在社会上造成了相互监视的风气。如“有徐生者,偶过渡,逢一京师人同舟。生问曰:‘魏监荼毒朝绅,公复何似?’其人怒曰:‘魏尚公举朝奉为天生圣人,汝一小书生,敢妄诋毁,何胆大如斗也!’”再如“南昌书肆中,有一生阅《三朝要典》,偶发不平之慨。忽一人攘臂直前,欲挟以见杨抚院。众为解劝,俾生与多金,始获免”①。前一京师人和后一人肯定不是厂卫探事人员。对魏忠贤的不满和抨击还要受到此辈凌辱和威胁,或许是更大的悲剧。
作为封建**工具的厂卫系统,在魏忠贤擅权时期,造成很多冤狱。扬州知府刘铎,试图收买有关方面,救援被押狱中的国戚李承恩,为东厂太监张体乾缉获。张体乾进一步诬陷刘铎勾结道人方景阳,诅咒魏忠贤。事实上,方景阳与刘铎根本不相识。刘被斩于市,方被毙于狱。处死民人,就更简单了。魏良卿旧宅有两大狮子,目下视,“魏太监怒之,榜石工至死”②。
①《明史》卷三〇六《阉党》。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贤乱政》。
③《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①郑仲夔:《玉麈新谭》卷七《奸恣》。
②谈迁:《北游录》纪闻上。
魏忠贤统领下的厂卫,所用刑罚之酷,更是令人发指。被称为“六君子”的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顾大章六人都受过全刑,各打四十棍,拶敲五十,夹杠五十。杨涟受刑最多,五日一审。许显纯令将他头面乱打,齿颊尽脱;钢针作刷,遍体扫烂如丝;以铜锤击胸,肋骨寸断;最后用铁钉贯顶,立刻致死。死后七日,方许领尸,止存血衣数片,残骨几根。左光斗估计,锦衣卫狱对他,或是“亟鞫以毙之”,或是“阴害于狱中”,如果送到法司,或无死理,于是“靡焉承顺”。他也被五日一审,“诃诟百出,**辱之。弛镣则受拶,弛镣则受夹,弛拶与夹,则仍戴镣以受棍”①。另如周顺昌在狱中大骂许显纯,许显纯用镣铜锤击周顺昌齿,齿俱落。周宗建骂魏忠贤不识一丁,魏忠贤命以铁钉钉之,又使他穿绵衣,以沸汤浇之,顷刻皮肤卷烂,赤肉满身。
魏忠贤专权时期,厂卫横行,造成了超过历次宦官专权的恐怖环境,这恐怕也是魏忠贤给后世留下的最深刻印象。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贤乱政》。
第五节 从九千岁到败亡
魏忠贤本人、他的亲属和党羽,利用一切机会,谋求显赫的地位,阁臣和部院大臣按照常规,可得到公孤加衔,自不必说。像田尔耕加少师兼太子太师,许显纯加太子太保,却是不多见的。魏忠贤的族人中,荫封锦衣卫指挥使的有十七人,他的族孙和姻亲中有多人官至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佥事等。他的侄子魏良卿地位最高,封宁国公,加太师。另一个侄子魏良栋封东安侯,加太子太保,侄孙魏鹏翼封安平伯,加少师。后两人都还是襁褓中稚子。
在名义上,魏忠贤本人除了司礼太监和提督东厂太监职务以外,还进上公,加恩三等。再者有熹宗所赐印鉴,文曰“顾命元臣”。而实际上,他的权势远不止这些。对他本人有九千岁的称呼,对他的雕像行五拜三稽首之礼。最轰动的事件是魏忠贤去涿州进香,“铁骑之拥簇如云,蟒玉之追随耀日,登跸传呼,清坐垫道,人人以为驾幸涿州,及其归也,以舆夫为迟,改驾四马,羽幢青盖,夹护双遮,则已俨然乘舆矣”①。凡朝中草疏,李永贞必遣人急速驰白,即百里外,亦一日往返,传达魏忠贤之意,票拟始敢批发。
魏忠贤是否有心篡位,这并不重要,而他权势的发展,已经威胁到皇权,这一点就足以决定他的命运了。
天启七年(27)八月,熹宗病死,他的弟弟、信王朱由检即位,他就是崇祯皇帝。无疑,魏忠贤也想要控制崇祯皇帝。据说,他曾进献国色四人,带有香丸一粒,名“**香”②。他要把崇祯皇帝变成痴皇帝,但没有得逞。崇祯皇帝初即位,小心谨慎,无所举动。九月,他采取了第一个措施,把客氏赶出皇宫。十月,弹劾魏忠贤和魏党的奏疏突然出现。十一月,魏忠贤被免去司礼监和东厂的职务,谪发凤阳守祖陵。这是一个试探性的决定,没有引起大的骚乱。于是,崇祯皇帝命锦衣卫擒拿魏忠贤治罪。魏忠贤行至途中,接到密报。当夜,他听到外边有人唱道:“随行的是寒月影,■喝的是马声嘶。似这般荒凉也,真个不如死。”③想到昔日的荣华富贵,魏忠贤也感到真个不如死,他上吊了。随后,对魏党进行清理。“定逆案”是明末,也是整个明代最大的一起党案。
崇祯皇帝轻而易举地除去魏忠贤这个权势至高的宦官,当然表明了他的镇定和干练。不过,明朝的宦官政治从来也没有威胁到皇权和皇帝本人(只是传说仁宗为宦官所杀,极不可靠),却是值得注意的现象。这里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心理上的原因,甚至没有一个宦官,包括魏忠贤,曾经产生过废立皇帝的念头。
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二十四大罪疏》。
②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闻香心动附记》。
③《明季北略》卷三《魏忠贤自缢》。
(谢选骏指出:魏忠贤是沿着张居正开辟的专政道路前进的——张居正出现,意味着明帝已死;魏忠贤出现,意味着明朝已亡。然后,闯贼才得以掘其坟墓,满洲才得以破其关隘,各路军阀才得以纷纷暴动分尸矣。)
【第三十二章 顾宪成 李三才 杨涟】
第一节 顾宪成
顾宪成(1550—12),字叔时,号泾阳,常州无锡(今属江苏)人。
他一生致力于政治团体“东林党”的创建和发展,是晚明党争中至关重要的人物。
顾宪成为人耿直,很有主见,不肯委屈求全,一旦认准的事,就会坚持到底。据传他小时候听老师讲《孟子》,老师认为要培养一个人的良知,最好的办法就是降低自己的**,即所谓“去人欲,存天理”。顾宪成却不以为然,立即站起来反驳老师的观点。
万历八年(1580),顾宪成考中进士,授户部主事。当时内阁首辅张居正专擅朝政,文武百官对他都是顺意奉承,唯恐得罪这个实权人物。一次,张居正有病,朝士们争先恐后为他求神祈祷。唯有顾宪成不肯去。一位好心的同僚怕顾宪成由此遭张居正忌恨,便悄悄替他在来宾名单上签了字。顾宪成得知此事后,一点不领情,硬是跑去把自己的名字划掉了。这种刚直不阿,不事权贵的性格决定了顾宪成今后的仕途充满曲折、坎坷。
张居正死后,申时行、王锡爵等内阁首辅在朝中拉帮结派,排斥异己,败坏吏治。明神宗荒淫好色,专宠郑贵妃,多年不过问朝政。甚至视国家安危于不顾,意欲废长立幼,以郑贵妃所生皇三子朱常洵为太子。明朝政治更加**,昏君权相的种种劣迹,深深刺激了顾宪成。
万历二十一年(1593)正月,神宗因迟迟不立太子遭众臣非议。为了搪塞舆论,内阁首辅王锡爵承神宗旨意提出了“三王并封”作为权宜之计。顾宪成识破了神宗的用意,立即上疏反对。他指出:“太子,天下本。预定太子,所以固本。是故有嫡立嫡,无嫡立长。”①对于神宗提出的种种借口,顾宪成在疏奏中也一一加以驳斥。同时他又写信给王锡爵,指责他“排群议而顺上旨”,是负国误君。神宗和王锡爵看后十分恼火,但迫于时论的压力,只好放弃了“三王并封”的打算。事后,王锡爵对顾宪成耿耿于怀,一天下朝之后,王锡爵故意走近顾宪成,恶狠狠地说:“当今所最怪者,堂庙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顾宪成立即反唇相讥道:“吾见天下之是非,庙堂必欲反之耳。”②义正辞严,一点也不示弱。
为了澄清吏治,顾宪成坚决主张罢黜奸佞之徒,启用正直大臣。万历二十一年(1593)京察,顾宪成协助负责此次京察的吏部尚书孙■和考功郎中赵南星秉公执法,裁革了一批有权势的不合格官吏,内阁首辅王锡爵庇护的官吏也在裁革之列。这一举动触怒了当朝的权势,他们勾结起来,在神宗面前搬弄是非,诬陷孙■和赵南星。结果赵南星被贬三级,孙■以不引罪夺俸。顾宪成见正直之士反遭贬斥,不由得义愤填膺,毅然请求同罢官职,没被批准。
不久,顾宪成迁吏部文选司郎中。王锡爵为了在朝中培植自己的势力,示意吏部侍郎赵用贤推举自己的密友礼部尚书罗万化入阁,以取代孙■。顾①《明史》卷二三一《顾宪成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②蒋平阶:《东林始末》。
宪成得知后立即上疏揭露其阴谋,指出:“往者内阁之推不专在翰林,今已专据之矣。而复兼冢宰,是翰林之外虚无人矣。此决不可。”①王锡爵见顾宪成处处与自己作对,暗暗在心中打定主意伺机报复。
机会终于来了。次年,顾宪成受命会推阁臣。在报上的名单中,有故礼部尚书沈鲤、故吏部尚书孙■、左都御史孙丕扬、故大学士王家屏等。这些都是不畏权贵,敢于犯颜直谏的正义之士。尤其是大学士王家屏当年力主早定国本,不惜封还御批,大忤帝意,弄得神宗十分难堪。现在神宗见顾宪成推他入阁,心中十分不快。王锡爵见有机可乘,便在朝中散布流言,说顾宪成等会推王家屏是为了徇私植党。神宗一怒之下,将顾宪成等降职问罪。不久,因有人上言疏救顾宪成,神宗更疑顾宪成植党,便将顾宪成废籍,斥为民。
顾宪成被罢后,其不畏强权,敢于犯上的性格颇受朝野内外正直之士的敬重,声望很高。很多大臣都上书举荐,要求召顾宪成归朝复职。然而仕途的挫折使顾宪成看透了明皇朝的**,他再也不愿混迹官场。但长期的儒家传统教育又使他不可能完全放弃对现实的关注,归隐山林不问时务。强烈的责任感使得顾宪成选择了另外一条参与政治的道路,即通过著书办学来传播自己的政治主张,抨击时政,以社会舆论的力量左右朝政。
在顾宪成的家乡无锡东门内,有一座东林书院,这里原是宋代著名理学家杨时讲学之地,因岁月的磨蚀,早已坍塌,只剩下残垣断壁。顾宪成与其弟顾允成商量,准备修复东林书院。在常州知府欧阳东风的资助下,万历三十二年(04),书院正式修复。顾宪成遂约会同乡好友高攀龙、钱一本等在这里讲学,广结天下同仁。当时一大批“抱道忤时”、“退处林野”的有志之士皆闻风而起,纷纷前来。他们在此一面研习程朱理学,一面讨论救国济世之道。言语之间,不免“讽议朝政,裁量人物”。一次讲习,顾宪成愤慨地说:“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对当时的吏风、士风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由于东林书院的学者们以关注现实社会为主,不空谈性命,并且敢于抨击朝政,訾议权贵,在社会上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在朝的正直官吏也与之遥相呼应,加以支持。一时朝野内外,东林声望大振,逐渐汇聚成一股影响社会舆论的政治势力,后来他们的政敌便以书院之名谓之为“东林党”。
在“东林党”的形成过程中,顾宪成是首创者,在社会上声望很高,在“东林君子”中也很有威信,时人皆称为“泾阳先生”,各地的书院都请他前去讲学。每次顾宪成开讲,都是高朋满座,听者蜂拥而至,甚至还有千里迢迢赶来听讲者。时人称顾宪成、高攀龙、钱一本为“东林三先生”。他们的政敌也视顾宪成为东林党魁。骂东林党“由东林而蔓衍海内,由顾宪成而波及多贤”①。
①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顾宪成传》。
①文秉:《定陵注略》卷九《淮抚始末》。
万历三十七年(09)围绕着淮抚李三才入阁的问题东林党与邪派官僚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顾宪成与李三才素来交往密切,对他任巡抚期间能关心民众疾苦、禁革矿监税使非常欣赏,力主推李三才入阁。他亲自写信给大学士叶向高和吏部尚书孙丕扬,多方为李三才辩解,称李三才“安民弭乱之功甚大,其人磊落非暮夜受金者”①。反东林的人趁机抓住把柄,将顾宪成也牵连进来。说他与李三才勾结,并有贿赂公使、讽议朝政等罪。宪成皆泰然处之,不屑一顾,一心一意为保李三才入阁奔走呼吁。
万历四十年(12)顾宪成在家乡病故。著作有《顾端文公遗书》。由于他在东林党中的崇高威望,故以后攻击“东林”,必把顾宪成视为首要对象。这恰恰证明了顾宪成为东林党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①《东林列传》卷二《顾宪成传》。
第二节 李三才
李三才字道甫,号修吾。祖籍陕西临潼,世代为武功右卫的军官,因祖父调宿卫燕京,举家东迁,侨居在顺天府通州的张家湾(今属通县)。此地濒临运河,西北近望北京的小镇,李三才就在这里长大。万历二年(1574),他以二甲第七十名考中进士②,从而“束发登朝”③,授户部主事。不久,又升为郎中。在这期间,李三才与同僚中的魏允贞、李化龙相结交,并成为终生的挚友。他们都是年轻气盛,初涉仕途,想大显一番身手,于是相互鼓励,“以名世相期许”。
万历十一年(1583),身为御史的魏允贞看不惯阁臣张四维、申时行的儿子在科举中都题名金榜,就疏劾张、申“不当以甲第私其子,蹈故相张居正覆辙”①。结果受到神宗的严旨切责并左迁外官。李三才为此十分不平,站出来替魏允贞辩护,同样也被降职为山东东昌的推官,从此,李三才在朝野中声名大振。在东昌的任内,李三才雷厉风行,治尚威严,颇得民心,以致“二十年后,民犹思之”②。没过多久,他又升任为南京礼部郎中,恰好此时魏允贞、李化龙、邹元标等与李三才意趣相投的知己都在南京任职,于是他们更是“相与讲求经世务,名籍甚”③。随后的几年里,李三才在仕途上屡有升降,任过山东佥事、河南参议,进为副使,先后两次管理山东、山西学政,最后被提拔为南京通政司参议,召任大理寺少卿。有识之士深深地为李三才被谪后十数年的坎坷经历所叹息,但“道甫意甚乐也”,并不计较这些。确实,李三才在任职时不同于俗辈,不时显露出才能,从而得到东林党领袖顾宪成的赏识,被誉为“言足以犯当世之忌而无其险,功足以为端人正士之伟而无其奇,风足以廉顽直懦流映千载而无其高”④。
万历二十七年(1599),李三才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并巡抚凤阳诸府。这时,明朝朝野水火之势已大体形成,播州、朝鲜的战火连绵不断,神宗又置朝政于不顾,派遣出大量的矿监税使,搜括民脂民膏以供自己挥霍,结果弄得各地怨声载道。李三才所在的辖区也不例外,“榷税则徐州陈增、仪真暨禄,盐课则扬州鲁保,芦政则沿江邢隆”。他们引用一批无赖,伪造印券,就像追捕逃犯一样,公然进行掳掠抢夺。其中陈增尤为横暴和贪婪,甚至侮辱各级官吏,李三才在官场奉事二十余年,看透了种种官僚弊病,他并不想把自己变成一个唯唯诺诺、失去棱角的官员,而是抱定自幼即铭刻在心的“治国平天下”的愿望,视“富贵功名都如梦幻”①,因而对于陈增的贪暴,李三才一方面利用手中的权力与之周旋,裁抑陈增的帮凶爪牙,最大程度地减轻矿监税使可能造成的危害,安抚受到骚扰的百姓市民,同时对于那些因不堪忍受矿监税使凌辱及地方官员剥削而起来反抗的百姓,也毫不留情地加以镇压。
②《明清进士题名碑索引》,第2557页。
③陈鼎:《东林列传》卷十六《李三才传》。
①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六三《科试考三》。
②陈鼎:《东林列传》卷十六《李三才传》。
③《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④顾宪成:《泾皋藏稿》卷八《赠山东佥宪李道甫序》。
①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五《与李漕抚修吾》。
如浙江人赵一平自称是宋室的后代,在徐州联络孟化鲸、马登儒等,欲在万历二十八年二月起义,结果谋事不慎,为李三才捕获。当然,李三才也深知造成地方不安局面的根源在于皇帝的贪婪,于是连连上疏陈述矿监税使给地方带来的危害,要求神宗停止遣派。但神宗对于这些来自地方的正当呼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李三才的奏疏也常常以当时神宗惯用的“留中”手法不了了之。万历二十八年(00),李三才以十分激烈的措词再次向神宗上疏:“陛下爱珠玉,民亦慕温饱;陛下爱子孙,民亦恋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财贿,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绵祚万年,而不使小民适朝夕之乐。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于斯,而可幸无乱者。”神宗仍无动于衷,这份奏疏也被搁置一月有余。于是李三才上疏更尖锐地指出:“一旦众畔土崩,小民皆为敌国,风驰尘骛,乱众麻起,陛下块然独处,即黄金盈箱、明珠填屋,谁为守之?”也没有得到神宗的任何回音。其实,神宗并非不知道派遣矿监税使的危害,万历三十年当他突然得病,自以为快要驾崩时就曾下诏召回矿监税使,改革一切弊政。但次日清晨,他又突然复元了,后悔昨天的做作,派遣宦官将已下达的诏令手谕硬从阁臣手中抢了回来。李三才得知此事后,再上疏告诫这种危险的状况,仍如泥牛入海。
然而,神宗对李三才言辞激愤的奏疏并非不放在心上,不过是把对这种缠扰的厌恶默默地铭记,一旦有借口和机会再示以惩戒。这样的机会终于来了。当时运河清口一段河水干涸,阻隔了船只的来往,需要开浚并建立新闸。李三才对整个工程进行盘算,大约要花费二十万两白银才能完工,明廷无力支出这笔巨款,他就请朝廷留下北运的漕粟暂时用作工费。这一建议遭到户部督储侍郎赵世卿的反对,李三才看到自己的计划无法实现,借口有病向神宗提交了辞呈,借以对赵世卿施加压力。早就对李三才不满的神宗自然不假思索就应允了。淮扬巡按御史崔邦亮,巡漕御史李思孝,给事中曹于汴,御史史学迁、袁九皋都纷纷上章要求挽留李三才,其中史学迁更直截了当地指出:“陛下以陈增故欲去三才,托词解其官”。神宗心虚,又不愿收回成命,只好不予理睬。李三才不得不离开凤阳到了徐州,上疏催请神宗另外选派替代的官员来,结果没有得到回音。恰好这时赵世卿的职位由另一个侍郎谢杰代替,谢杰也向神宗上疏挽留李三才,神宗迫于无奈,又找到了下台的借口,就命令李三才仍在原任供职,直到新任命的接替者来到,但神宗竟然始终没有派出这样一个接替者来。
李三才对矿监税使深恶痛绝,屡次上疏请求罢除都毫无结果。于是他开始采取一些积极的对策,打击在他辖区内作威作福的陈增及其爪牙,他暗地里留意矿监税使的爪牙中哪些是最为贪暴的,买通死囚在受审招供时引这些为害最深的爪牙为自己的同党,然后将他们一一捕杀,从而使得陈增及其追随者大为丧气,不得不略为收敛。这种隐蔽的打击活动一直进行到万历三十二年陈增死去才停止。与此同时,李三才还不断上疏力陈己见。如万历三十年,神宗因得龙孙,一喜之下就下诏颁布撤并矿税等一些针对以前弊政的补救办法,但在地方上毫无执行这一诏令的迹象。李三才认为这与内阁首辅沈一贯的执行不力有关,上疏阴诋沈一贯,继而又明言是由于沈一贯害怕自己权力落入次辅手中,从中作梗,“而致新政阻格”。神宗为此十分震怒,严旨责问李三才,并罚了李三才五个月的官俸。
由于李三才的政见,如推补空缺的官员,罢遣矿监税使等都与当时的东林党人看法相同;而且他结客遍天下,善于交际,与东林党的主要领导人顾宪成是至交,深得信任;另外,他又不属于京师的在朝派,只是地方上呼吁改革,因而他也被公认为是东林党的巨魁。事实上,他自己也是常常站在东林党的立场上,为东林人物作辩护的。如他曾上疏说:“诸臣只以议论意见一触当涂,遂永弃不收,要之于陛下无忤。今乃假天子威以锢诸臣,复假忤主之名以文已过,负国负君,罪莫大此。”实际上是明显地为顾宪成、高攀龙等在东林书院讲学作辩护,同时也是暗里指斥辅臣沈一贯等当政者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等不法行为。
李三才在淮、徐一带治理漕政,巡抚凤阳诸府长达十三年之久。他在那里狠狠打击陈增等矿监税使的威风,实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拥护,名声渐渐远扬,职衔则擢至户部尚书。当时,因朝中内阁缺少人选,有人就建议改变过去单从翰林院提拔毫无实政经验的词臣作辅臣的惯例,而从地方上有丰富经验的官僚中加以选拔。当时,地方官员中,数李三才的名声最响。不久都察院的都御史也告缺,需要推荐合适的人选,这样,李三才被选中的可能性相当大。但李三才被认为是东林党中的一个重要人物,深深为当时在朝的浙党等反对派人物所忌恨。于是他们纷纷上疏弹劾李三才,以阻止他的当选。如工部郎中邵辅忠攻击李三才是“大奸似忠,大诈似直”,并且一一列数了李三才的“贪、伪、险、横”四大罪状。御史徐兆魁又继之猛烈诋劾李三才。按照常例,一旦受到弹劾,官员就得辞职回避,等待皇帝的最终裁决。但李三才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盛气陈辩,不自引去”①,从而引来了更多的非议和更深的敌意。与此同时,顾宪成为了让东林党人在朝廷中争得一席之地,以便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不顾舆论的喧哗,分别写信给辅臣叶向高和掌握吏部铨选大权的孙丕扬,一方面为李三才辩白,一方面极力称赞李三才廉直可用,向他们推荐。这两封信为好事的吴亮附载在邸报上,在朝野广为流传,结果更使舆论大哗,反对者引以为据更加起劲地攻击李三才。乔应甲甚至列出了李三才“十贪”“五奸”的罪状,进而发展到攻击整个东林党。当时为李三才辩护的人也不少,除顾宪成外,还有胡忻、曹于汴、段然、史学迁、史记事、马孟祯、王基洪等。这样,李三才任用与否的问题,实质上演变成为一个东林党与浙党等反对党之间的党争问题了,并且成为万历朝东林党与反对党之间最为激烈的一次直接交锋。钱谦益对此曾评论道:李三才一事,导致“物议旁午,飞章钩党,倾动朝野。从此,南北党论,不可复解,而门户之祸,移之国家矣”①。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李三才无能为力,只好请求罢职。他一连向神宗上了十五次辞职的疏章,都没有得到回音,他就不等神宗允许,自动离职卸任,回到通州定居了。结果对什么事都兴趣索然的神宗也没有为此责罚他。
李三才离任回籍之日,与当地百姓离别的场面颇让人感动。那天,淮、徐一带百姓“老幼提携,填街塞巷,拥舆不得行。已而相与顶舆号泣,一步一吁,及抵舟,又挟两岸号泣,夺缆不得行”②。以后,淮、徐一带百姓为了纪念李三才给他们带来的好处,集资修建了生祠,“聚族为之肖像其中,朝夕起拜于其下不绝”③。这些都说明了李三才有良好政绩和威望。
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李尚书三才》。
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李尚书三才》。
②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五《与吴怀野光禄》。
③顾宪成:《泾皋藏稿》卷五《与吴怀野光禄》。
李三才回家后,仿效顾宪成、高攀龙等在东林书院讲学授徒,也在家乡置办起双鹤书院,并在那里讲学。但是,东林党的反对者们并没有忘记他,害怕他东山再起,因而继续寻找机会打击李三才,而李三才的性格也为这种打击提供了机会。《明史》中《李三才传》评论他“才大而好用机权,善笼络朝士,抚淮十三年,结交遍天下。性不能持廉,以故为众所毁”,说得不无道理。李三才曾对顾宪成说过,他自己“耻效俗人饰边幅,装格套于青天白日之下,作鬼魅技耳”④。即使与明朝一般的正统、刻板的官僚,他也是扞格不入的。有一次,颇有政绩的吕坤与李三才论学,李三才竟视他为迂阔,中途不辞而别。李三才在给神宗的奏疏曾提出过“用人未必贤而必才行”⑤的观点,这一方面是他阳许张居正,而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个真实写照。在生活上,他也是十分豪放的。抚淮时,有一次顾宪成路过去拜访他,李三才头日招待顾的不过是家常便饭。到了次日,他突然盛陈百味,顾宪成大惑不解,李三才解释说昨天因为没有钱才吃些家常便饭,今天偶尔有了就摆了这些菜。《东林列传》的作者陈鼎借此说明李三才善于操纵权机,实际上这正是李三才豪放、洒脱、敢说敢为性格的体现。这种性格即使在李三才家居以后也没有丝毫改变。他外出时,喜欢有大批追随者和朋友相伴,以致他所过之处,常常是车马填巷。因而,他在家乡建造了较为豪华的住宅也是可信的。而这恰恰为忌恨他的人提供了口实。万历四十二年,御史刘光复上疏弹劾李三才盗用皇木和侵占公地来营建私第,并且暗里控制着铨部推举之权。李三才只好上疏陈辩,请求派人查核。不久,其他一些忌恨李三才的人也纷纷诋毁他,其中有李三才一手提拔起来的李征仪、聂心汤,为此他十分伤心和愤怒,更加坚决地请求会勘。神宗命李征仪及吴亮嗣前往勘问。次年,首劾李三才的刘光复因犯事被关进监狱。李三才表面替刘求情,要神宗释放他,暗里却竭力地为自己和东林党辩白。同时,他又写信给阁臣方从哲,公开指斥他“必欲置仆于死地”①。这一切更引起众人对他的不满。会勘的结果自然是不利于他,仍以刘光复所陈的事实送呈神宗。神宗至此毫不客气地将李三才落职为民。
天启元年(21),新兴的后金政权不断骚扰明朝的东北边疆,辽东告急。御史房可壮请求起用李三才。于是围绕着李三才的可用与否,又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力言宜用者有之,力陈不可用者更有之,相争不下,终究没有结果。天启三年(23),熹宗重新任命李三才为南京户部尚书,他还没来得及赴任就因病离世了。但事情还没有了结,不久,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得势,全力打击东林党人。李三才被目为东林巨魁,而在王绍徽编的《东林点将录》中名列榜首,从而再次被削籍,皇帝给予的封诰亦予剥夺,直到崇祯初年才恢复。
李三才有诗才,钱谦益的《历朝诗集小传》有他的传,陈田的《明诗纪事》卷一一、朱彝尊的《明诗综》卷五二都收有他的诗。他在管理漕务时又有一本记载自己言行的《漕抚小草》,陈子龙等编的《明经世文编》卷四二一也选录了他的六篇奏稿。另外,据光绪五年的《通州志》①和《明诗综》,李三才还著有《双鹤轩诗集》、《灼艾集》、《无自欺堂稿》、《诫耻录》和《鹪鹩轩诗集》等,可惜现均不存。
④顾宪成:《泾皋藏稿》卷六《中丞修吾李公漕抚小草序》。
⑤陈鼎:《东林列传》卷一六《李三才传》。
①《东林列传》卷十六《李三才传》。
①清光绪《通州志》卷八《人物志·乡贤·李三才传》。
第三节 杨涟
杨涟(1572—25),字文孺,号大洪,湖广应山(今属湖北)人。他终生致力于争“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三案以正宫闱,反阉党以遏止魏忠贤,为挽救混乱的政局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杨涟的青年时代,正是“东林”方兴的时期,他对于顾宪成等人以天下为己任、不畏权势、敢于訾议朝政的气节非常敬佩,每遇东林讲会,他一定千方百计赶到无锡,与东林诸君子探讨性理之学,共商治国之道。彼此志同道合,逐渐成为东林党的后起之秀。
万历三十五年(07),杨涟考中进士,当了常熟县的知县。为了真实了解当地民情,他常常青衫布履,深入田间、民舍,微服察访,“遍知闾里利病。”①深受当地群众的拥戴。后因“举廉吏第一”②,升为户科给事中,不久又改为兵科给事中。
杨涟为人光明磊落,不肯巴结权贵。当时神宗已多年不见朝臣,郑贵妃与外朝的官吏多有勾结,垄断后宫,离间神宗与太子朱常洛的骨肉之情,居心叵测。杨涟识破了郑贵妃的阴谋,深深为太子的前途和命运担忧。在他看来,太子是一国之本,“国本”动则天下乱。因此他把稳定太子的地位与爱国忠君联系在一起,坚决支持太子朱常洛。万历四十八年(20),神宗久病不愈,按礼应召太子朱常洛入御榻前侍药膳。但由于郑贵妃从中作梗,太子竟不得与其父相见。杨涟一面暗遣人晓谕东宫伴读王安,要他叫太子“力请入侍,尝药视膳,薄暮始还”。争取接近神宗的机会,防止郑贵妃假传圣旨,惑乱朝政。同时,杨涟又联合科道敦促大学士方从哲率百官赴乾清宫问安,以示朝臣之力。方从哲惧郑贵妃迁怒于己,便百般推诿,说:“帝讳病。即问,左右不敢传。”杨涟立即引宋代文潞公河内臣的故事,要方从哲率百僚一日三问“第令宫中知廷臣在,事自济”。方从哲不便再推,只好照办。神宗死后,在青宫苦熬了四十年之久的太子朱常洛终于登上了帝位,是为光宗。然而,这位多灾多难的皇帝登基后四天,便一病不起。当时宫中纷纷传言,说光宗之病是因为郑贵妃进美女八人致使光宗身体亏损。又唆使中官崔文昇进泻药,使其病情加重。杨涟听到这些传言深为光宗担忧,决心清除郑贵妃对光宗的威胁,于是便联络朝臣,共请郑贵妃移宫,将她从光宗身边赶开。又上疏劾崔文昇“用药无状”,同时揭露郑贵妃欲封皇太后的野心。杨涟此疏,语言犀利,火药味很浓,大家都担心光宗看后会很不高兴。疏上三日,仍没有动静,正要松一口气,忽然宫中传出话来,皇上将于明日召见大臣,并特宣杨涟和锦衣卫官校。朝臣们心里都知道,宣锦衣卫官校入侍,一般都是令其执行“廷杖”。大家推测杨涟此次被召一定是凶多吉少。方从哲劝杨涟赶紧上疏请罪,杨涟执意不从,称“死即死耳,涟何罪?”
次日上午,众臣入朝光宗。光宗有气无力地说了些要大家各尽其职,效忠朝廷的话,便把目光转向杨涟,盯了他许久,始终不说一句话。大家正在担心,忽听光宗叹了一口气,指着杨涟对大家说:“此真忠君。”①下旨驱逐①陈鼎:《东林列传》卷三《杨涟传》。
②《明史》卷二四四《杨涟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①《东林列传》卷三《杨涟传》。
崔文昇,收回封郑贵妃为太后的圣旨,并且还让杨涟当上了顾命大臣。
杨涟对光宗的信任非常感激,从此更是孜孜不倦,誓死报效朝廷。
九月初一,光宗驾崩。他的宠妃李选侍欲学当年的郑贵妃,准备将光宗的长子朱由校藏起来,“挟皇长子自重”②。外臣周嘉谟亦以皇长子既无嫡母,又无生母为理由,主张抚孤于李选侍。李选侍阴狠狡诈,光宗在时,她便恃宠骄横,独霸后宫。皇长子朱由校的生母王氏便是被她害死。后来她又趁光宗病重,与郑贵妃勾结,要求封郑贵妃为皇太后,封自己为皇后。一次光宗被她纠缠烦了,便召几位大臣商量,准备封她为皇贵妃。不料躲在门幔后偷听的李选侍不满意,竟然从幕幔后伸出手来将站在光宗旁边的长子朱由校拉进去,耳语了一番,便将其推出。朱由校当即便跪在地上请父皇封李选侍为皇后。如此僭制违礼,不仅使在场的大臣面有怒容,连光宗也为之“色变”。如果让这个野心勃勃的女人挟持了皇长子,必然会干预朝政扰乱国体。杨涟等一批正直朝臣决意铤而走险,力挽狂澜。
当天上午,杨涟、左光斗促同大学士方从哲、刘一燝、韩爌等朝臣一齐到乾清宫。刚至乾清门,便有内宦持梃拦路,不许入内。杨涟大骂道:“奴才!皇帝召我等。今已晏驾,若曹不听入,欲何为?”说完便挥手挡开枪梃,众朝臣一拥而入。大家哭灵完毕,发现长子朱由校并未在光宗灵柩前守灵,心中暗暗吃惊。问左右的宦官,皆支支吾吾,不敢作答。杨涟见光宗的心腹太监王安以目示意西暖阁,当下会意,转身对大家耳语了几句,大家便一齐向西暖阁跪下,齐呼求面见储君。李选侍拥着朱由校躲在西暖阁,哪里见过如此阵势,早已吓得六神无主。王安随即入内,假意劝说,称皇长子面见众臣后即可送回。说完便拉着朱由校出阁,等在外面的众臣连忙把朱由校拥入早已准备好的辇车,护驾退出乾清宫。李选侍这才回过神来,慌忙吩咐左右的宦官快去挡驾。宦官们追来拖住轿子,大声叫嚷:“拉少主何往?主年少畏人。”杨涟大怒,大声斥骂道:“殿下群臣之主,四海九州莫非臣子,复畏何人?”众宦官被骂得哑口无言,这才悻悻退去。
杨涟等人将朱由校抬至文华殿,当即举行了“正东宫位”的典礼。并且议定于本月六日在乾清宫即帝位。
李选侍见皇长子被拥走,十分恼怒,无奈大局已定。她决定赖在乾清宫不出,以此要挟朱由校封她为皇太后。消息传出,举朝皆愤愤不平,奏请李选侍移宫的章奏接连不断。李选侍遣宦官召太子入乾清宫议事,被杨涟阻挡。他正色道:“殿下在东宫为太子,今则皇帝,选侍安得召?”怒目将前来传话的宦官逼退。
九月初五,眼见太子登基大典将近,而李选侍仍赖在乾清宫不出。杨涟心急如焚,又联络诸大臣聚集慈庆宫,要大学士方从哲带头请太子下诏驱李选侍移宫。方从哲却不以为然地说:“迟亦无害。”杨涟辩争道:“昨以皇长子就太子宫犹可,明日为天子,乃反居太子宫以避宫人乎?”当时有人提出李选侍是光宗的旧人,逼之太急是否有失体统。杨涟立即斥之道:“诸臣受顾命于先帝,先帝自欲先顾其子。”并且表示“能杀我则已,否则,今日不移,死不去。”其他大臣亦纷纷赞言助之,词色俱厉,惊动了殿中的太子。太子遣人斥群臣退去,杨涟仍不肯服从,继续抗辩道:“选侍阳托保护之名,阴图专擅之实,宫必不可不移。”在杨涟等的坚持下,朱由校只好下旨遣李选侍即日移宫。李选侍接旨,知败局已定,只好哭哭啼啼地迁出乾清宫。次日,朱由校正式登基,即熹宗,改次年为天启元年。
②《蘧编》卷十三。
从光宗驾崩到熹宗登基,前后不过六日。杨涟为辅佐太子顺利登基呕心沥血,几乎是夜夜不寝。史书上称在六天内“涟须发尽白,帝亦数称忠臣”。天启三年(23),拜杨涟为左佥都御史。次年,又升为副都御史。
然而,这位在杨涟等正直朝臣舍命扶持下才得以登极的皇帝,并没有像东林党所希望的那样革除万历朝弊政,相反却是变本加厉,更加荒淫奢靡,昏庸无能。宦官魏忠贤和熹宗的乳母客氏相勾结,在宫中独揽大权,肆意为虐。那些邪恶派的官吏也纷纷投靠魏忠贤,结成“阉党”,打击和排斥东林党人。杨涟怀着满腔的悲愤,决心挺身而出,讨伐魏忠贤。
天启四年(24)六月一日,杨涟将写好的奏疏藏在怀里,准备趁早朝时面奏皇帝,当场揭露魏忠贤。不巧当日免朝,杨涟“恐再宿机泄”,只好交会极门转呈皇帝。杨涟在奏疏中列举了魏忠贤的二十四条罪状,揭露他迫害先帝旧臣、干预朝政,逼死后宫贤妃,操纵东厂滥施淫威等罪行,最后指出魏忠贤专权的恶果是“致掖廷之中,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都城之内,亦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请求熹宗“大奋雷霆,集文武勋戚,敕刑部严讯,以正国法”。
杨涟此疏,字字句句,如雷霆万钧,击中魏忠贤的要害。魏忠贤闻疏后惊恐万状,慌忙跑到熹宗面前哭诉其冤。又叫客氏在旁游说,为自己开脱。两人一唱一和,弄得熹宗真假难辨,好坏不分。反而温言抚慰魏忠贤,“严旨切责”杨涟。
自此以后,魏忠贤对杨涟恨之入骨。天启四年(24)十月,魏忠贤矫旨责杨涟“大不敬”、“无人臣礼”。将杨涟革职为民。
挤走了杨涟,魏忠贤仍不肯善罢干休,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天启五年(25),魏忠贤指使“阉党”大理丞徐大化劾杨涟、左光斗“党同伐异,招权纳贿”,借兴“汪文言之狱”谋害杨涟等人。锦衣卫北镇抚司指挥许显纯在魏忠贤的授意下对汪文言严刑逼供,要他诬陷杨涟受贿。汪文言宁死不屈,仰天大呼道:“世岂有贪赃杨大洪哉。”许显纯无计可施,只好自己捏造供状,诬陷杨涟、左光斗曾受辽东经略熊廷弼贿赂。魏忠贤立即遣锦衣卫缇骑前去逮捕杨涟等人来京审讯。
六月,杨涟被逮押送北京,沿途群众闻讯,皆为杨涟鸣不平。他们自动夹道哭送,所过村市,“悉焚香建醮,祈祐涟生还”。
六月二十八日,杨涟被下镇抚司诏狱审讯。许显纯将锦衣卫的诸多酷刑一一用于杨涟,折磨得他遍体鳞伤,气息奄奄。后来提审时杨涟被折磨得无法坐、立,许显纯便让打手给杨涟带上桎梏,拖他到堂上躺在地下受审。杨涟仍不屈服,在狱中写下《绝笔》,继续陈述“移宫案”的真相,痛斥魏忠贤紊乱朝纲。魏忠贤得知后气得七窍生烟,令许显纯立即杀掉杨涟。
七月庚申夜里,许显纯令缇骑在狱中处死杨涟。临刑前,杨涟咬破手指,写下血书一封。称“欲以性命归之朝廷,不图妻子一环泣耳!”写完便仰天大笑,奔赴刑场。死时“土囊压身,铁钉贯耳”①,惨不忍睹。
忠心报国,力战“阉逆”,贯穿了杨涟一生的主要政治活动。
①《碧血录》血书。
史家评价
他“为人磊落负奇节”②,是极为中肯的。
崇祯初,杨涟冤案平反,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谥号“忠烈”。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贤乱政》。
【第三十三章 赵南星高攀龙】
第一节 赵南星
赵南星(1550—27),字梦白,号侪鹤,别号清都散客,真定高邑(今河北元氏)人。万历二年(1574)中进士,从此步入仕途,以后经历了数次起落。
赵南星性格强直,负意气,重然诺,有燕赵任侠慷慨之风,这在他早年即已为人所识。中进士后,在汝宁(今河南汝南)任推官,因治行廉平,迁为户部主事,开始任职于朝中。当时张居正当政,权赫一时,一次偶尔染病,满朝大臣遍走群望,并齐为张居正祈福,赵南星颇不以此等谄举为然,与顾宪成、姜士昌相戒这段时间不登张居正门。
后赵南星起任文选员外郎。他上了一道奏疏,陈说天下四大害:其一是干进之害。他举例说:吏部尚书杨巍请求休致,左都御史吴时来谋代杨的位子,又忌讳户部尚书宋纁的声望,恐将由宋来代杨,就连连上疏排挤宋纁。“大臣如此,何以责小臣?”①其二是倾危之害。他列举了几个正直官吏被迫自免后,还有南京礼部侍郎赵用贤在职,于是宵小就每思中伤诬陷,以逼迫正直官吏尽数远离朝廷。他沉痛地指出:“众正不容,宵小得志。”其三为州县之害。说州县官吏日益腐化,民生为之日益交瘁。其四为乡官之害,说乡官因着天高皇帝远,在地方上控制一方,甚至权力大于守令,横行无忌,也没人敢奈何。赵南星为此大声疾呼:“四害不除,天下不可得治。”
奏疏发出,朝臣议论赵南星所言极是。但由于赵南星抨击了一些朝官,引起一些不满,遂有给事中李春开起而反驳。给事中王继光、部曹姜士昌等相助赵南星,并揭发吴时来、詹仰庇等谗谄的事状,李春开为之气沮。但赵南星不久即以病去职,再次起用时,任吏部考功郎中。
万历二十一年(1593),赵南星与吏部尚书孙■、左都御史李世达主持“京察”大计。所谓“京察”,原是明廷考核京官的制度,凡六年一次,每逢巳、亥之年进行。在京察中,根据官员的政绩、品行,秉公分别给予升任、降调或罢官等奖惩,凡是在京察中被罢官的,终身不复起用。因此,京官多很紧张,又加上这次主持京察的赵南星、孙■平日常秉公行事,故自觉己职不妥的官员更加惴惴不安。果然,赵南星又一次显示了决不徇私的决心。开首就将自己姻亲给事中王三余连同孙■的外甥员外郎吕胤昌斥出,一时间公论所非议的人,贬斥将尽。王锡爵此时以首辅还朝,想对一些人进行庇护,而赵南星等人的察疏已上,王锡爵想要庇护的人都已名列黜单之中,王锡爵深为之恨恨不已。
赵南星大忤阁臣,于是就有人找机会报复他。恰在此时,言官论劾员外郎虞淳熙、郎中杨于廷、主事袁黄不称职,应予免黜,而孙■认为虞淳熙、杨于廷还可留用。于是反对者们就抓住了这件事弹劾赵南星专擅权势,培植党羽,赵南星立被贬职三级,孙■也被夺俸。孙■即接连上疏乞休,李世达因自己与赵南星同掌京察事务,上疏为赵南星辩讼,神宗不理。佥都御史王汝训、右通政魏允贞等交替上章论救;其中员外郎陈泰来言语尤切,不免对神宗有所触动。神宗大怒,贬斥赵南星为民,将陈泰来等贬官。此次京察所引起的轩然大波遂以赵南星退居乡里而结束。
①《明史》卷二四三《赵南星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赵南星被贬回乡间闲居,名声反而更高,国人皆以他与邹元标、顾宪成齐名并称“三君”,朝里朝外举荐他复官的上疏百十回,但终万历朝,赵南星再未入朝复官。
光宗被扶上皇帝宝座后,赵南星方被重新起用,任太常少卿,不久即改右通政,又进为太常卿,擢为工部右侍郎。光宗死,熹宗即位后,他又于天启二年(22)十一月拜为左都御史,再做监察官。赵南星此次上任,更加雄心勃勃,慨然以“整肃天下为己任”。
天启三年(23),时为癸亥年,又一次京察大计开始。赵南星与吏部尚书张问达掌其事,以给事中亓诗教、赵兴邦、官应震、吴亮嗣在万历朝结党乱政,议废黜四人。吏科给事中魏应嘉力持不可,赵南星遂撰《四凶论》,终将四人黜去,一时天下为之大快。此年冬十月,赵南星替代张问达为吏部尚书。
当时干请之风甚嚣尘上,只要文选郎一出来,即被相邀,或为亲朋或为故旧谋求官职,不如意就相骂逐人,选郎不免要忍气吞声。赵南星素来痛恨此种弊风,特立独行,锐意澄清,贵官们有所干请,即碰一鼻子灰。久之,朝内外都惧他性严,不敢向他开口请官。
魏忠贤因赵南星严直之名远扬,对他不轻易有所犯,有时反而在皇帝前称赵南星任吏部尚书很称职,并想拉拢赵南星为己所用。他派遣自己外甥傅应星谒见赵南星,赵南星拒而不见,魏忠贤也无奈何。一次,赵南星与魏忠贤因公事并坐于弘政门,赵南星一脸肃然正气对魏忠贤说:“主上冲龄,我辈内外臣子宜各努力为善。”魏忠贤虽未答对,已怒形于色。大学士魏广微本是赵南星老友魏允贞之子,却趋附魏忠贤,入内阁后,因着父亲与赵南星的关系,几次到赵南星门上请求谒见,都被拒之门外,赵南星叹息老友没有这种儿子,言语传到魏广微耳中,魏广微对赵南星更加恨之入骨,就与魏忠贤勾结起来谗害赵南星。
当时东林党势已大盛,叶向高、韩爌任于内阁,赵南星以掌吏部铨选之便,大举东林党人为官。一时间,众多正直官员列于朝中,高攀龙、杨涟、左光斗掌管刑部,李腾芳、陈于廷任于吏部,为赵南星副贰,余者著名的东林党人如魏大中、袁化中等皆在朝为官,因为众多官员皆素为民所称誉,朝廷气象为之一新,于是朝野望治。
赵南星助东林党人张势,不免被小人所侧目,谗言日起。赵南星请休致,没有获准。天启四年(24),御史崔呈秀在淮、扬任巡抚,贪赃枉法,还朝待考核。高攀龙举发他恶行,赵南星议将崔呈秀远戍。诏书下来,只将崔呈秀革职以待后效。崔呈秀夜晚径投魏忠贤门,叩头涕泣,请乞为义子,又说:“不去南星及攀龙、涟等,我两人未知死所。”魏忠贤点头以为然,就与崔呈秀商议从哪里下手。
山西缺巡抚,此事给魏忠贤等阉党一个机会。赵南星认为太常卿谢应祥可巡抚山西,将谢的名字列在拟定名单最开首。御史陈九畴受魏广微之命,说谢应祥与魏大中有师生之谊,故而魏大中在文选郎夏嘉遇面前为自己老师谋此官。原来魏大中曾参劾魏广微,魏广微忌恨不已,遂使陈九畴不利于魏大中。魏大中、夏嘉遇上疏自辩,赵南星、高攀龙又极言谢应祥素孚人望,非为魏大中、夏嘉遇徇私之故。魏忠贤大怒,遂矫旨,黜去魏大中、夏嘉遇,连带陈九畴也黜去,又责赵南星等人朋谋结党。赵南星求去职,魏忠贤又矫旨切责,放归赵南星。第二天,高攀龙也引退而去。不久,赵南星所检取的官员多因忤逆于魏忠贤,而被罢免,于是一朝尽为魏忠贤党羽。
阉党忌恶赵南星,必欲除之而后快。御史张讷弹劾赵南星十大罪,又将所谓赵南星的私党十数人并黜,赵南星削籍,赵南星以前所贬斥的官员皆得以拔用。
天启五年(25),赵南星因汪文言狱词连及而被下抚按提问。赵南星送被戍于代州(今山西代县)。赵南星在戍所仍是赋诗饮酒,唾骂笑傲,一如平时。天启七年(27)十月卒于戍所。终年七十八岁。崇祯帝继位后,追谥赵南星为“忠毅”。
赵南星一生为世所重,因他“不以谪居畏祸,少有贬损。人谓寇莱公、苏子瞻无以过也”①。王士祯更称“高邑赵忠毅公北方伟人,天下望之如泰山北斗。”
②赵南星喜赋诗为文。曾刊行并加注《女儿经》,有《赵忠毅集》、《味檗斋遗书》、《芳茹园乐府》、《史韵》、《学庸正说》、《笑赞》等传世。
①《列朝诗集》。
②王士祯:《蚕尾续文》。
第二节 高攀龙
高攀龙(1562—26),字云从,改存之,别号景逸,常州无锡(今属江苏)人。万历十七年(1589)己丑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行人司主要负责捧节、奉使一类礼仪性的工作。地位较低,但声望却较高,升转也较容易,故新科进士向来以任行人为荣。初入仕途,即居清要,可谓出师大利。己丑科会试主考官是赵南星,这一层师生关系为其日后的仕宦生涯埋下了伏笔。在高攀龙生活的时代,王守仁的“心学”已颇受知识分子推崇。高攀龙并未追逐潮流。他不尚空谈,尊崇程朱之学,认为“宗文成(指王守仁)者谓文清(指薛瑄)病实,而不知文成病虚。毕竟实病易消,虚病难补。今虚病见矣,吾辈当稽弊而反之于实”①。当时四川按察司佥事张世则上疏批判程朱理学,并进献自撰之《大学初义》,请求颁行天下学宫。高攀龙怀着维护“正教”,铲辟“邪说”的责任心,当即上疏力驳其谬,指责张世则之说是“穿凿虚幻之谈”,一旦其书流布天下,必然会“人人得自骋其私,浮词邪说充塞天下,二祖列宗之教荡然扫地”②。神宗以为然,张世则之书遂不行。万历二十一年(1593),又值京察之年。吏部尚书孙■主持,吏部考功郎中赵南星及左都御史李世达协理。这次京察,史称“秉公澄汰”,“无所循私”,孙■的外甥吏部文选员外郎吕胤昌、赵南星的姻亲都给事中王三余也在被斥黜之列。许多由内阁辅臣循私引用的私人都因不称职而被贬免。孙■等为收回吏部独掌铨选的大权,改变惯例,未将斥黜名单通知内阁即上奏神宗。阁臣对此大为不满。
恰逢此时言官弹劾吏部属臣虞淳熙等人,神宗怒孙■不引罪自责,罚俸三月。阁臣乘机拟旨切责吏部专权结党。孙■被免职,赵南星削籍。陈泰来、于孔兼、顾允成、薛敷教等上疏申救,也先后被贬。
吏部右侍郎赵用贤生性鲠直,与首辅王锡爵不和。户部郎中杨应宿为讨好王锡爵,上疏弹劾赵用贤不该“论财逐婿”,毁婚约将女另嫁,请求依法治罪。这时,出使在外的高攀龙回到北京,面对朝廷上奸邪得势的情形,非常愤慨,当即上疏指斥杨应宿阿谀阁臣。杨应宿反击。神宗盛怒之下,把两人都赶出朝廷。高攀龙被远谪广东揭阳县典史。
攀龙二十五岁时曾从顾宪成一道讲学,并从此“始志于学”,终生以宣讲程朱之言为己任。被贬出朝后,他取道闽浙前往广东,“所至亦讲学不辍。寻入武彝谒蔡元定祠,憩朱熹精舍,益以道学为己任”①。高攀龙在揭阳供职仅七月,即因事辞职回到家乡无锡。不久丁忧,索性以亲丧隐于乡野,不再出仕,家居近三十年。
①许献:《东林书院志》卷七,叶茂才撰:《高攀龙行状》。
②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高攀龙传》。
①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高攀龙传》。
高攀龙在学术上主静,他认为:为人“终不可无端居静定之力。盖各人病痛不同,大圣贤必有大精神,其主静只在寻常日用中。学者神短气浮,便须数十年静力方得厚聚深培。而最受病处,在向无小学之教,浸染世俗,故俗根难拔。必埋头读书,使义理浃洽,变易其俗肠俗骨,澄神默坐,使尘妄消散,坚凝其正心正气乃可耳”①。这种思想与同乡名士顾宪成相近。顾宪成自万历二十二年(1594)免官之后,一直闲居在家,潜心研究程朱之学。高、顾二人志同道合,来往密切。
高、顾二人虽然都推崇程朱,但他们并非一味地空谈心性,而是主张躬行实践,主张经世致用。无锡原来有一座宋代杨时讲学的东林书院,当时已废为僧舍。在常州知府欧阳东风、无锡知县林宰的帮助下,顾宪成重修东林书院,公开聚众讲学。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等志同道合者纷纷参与其中。一时名声大噪。那些不为当朝佞幸所容,退处林野的士大夫闻风向附,乃至书院常常拥挤不堪。有着强烈的经世致用意识的东林名士们不是为了讲学而讲学,而是要过问政治。所以,他们在讲学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臧否人物,“水间林下,三三两两,相与讲求性命,念头不在世道上,即有他美,君子所不耻也”②。“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副东林书院的楹联是他们救世济民的崇高理想的真实写照。
顾、高等人聚众讲学,议论国政,名声日大。许多仰慕东林名声的贤士大夫也纷纷建造书院或与东林书院声气相通,东林党渐渐形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政治势力。
万历四十八年(12),顾宪成卒。高攀龙乃专讲席,声望日重,俨然东林党首。
高攀龙讲学,志在经世。但家居三十余年,不为当朝所用,也难免生出一些消极避世的念头。他与归子慕的应答唱和诗中反映出这种情绪。归子慕,字季思,昆山人,著名文学家归有光之子。其人清真静好,隐居田园,形如孤云野鹤,颇有陶渊明的遗风。据安希范《天全堂集》记载:高攀龙神往归氏隐居萧寂之趣已久,遂在万历三十三年(05)十月路经昆山时前往西冈村拜访。高攀龙深为归子慕“对榻草蔬田舍话,一林风月主人心”的靖节遗风所感动,两人于是结成金兰之契。归子幕在《己亥二月过高存之漆湖精舍》一诗中写道:常怀耦耕好,君今启我意。
共为陇亩民,欣然以没世。①受归子慕影响,高攀龙也萌生了隐居化外,不理尘嚣杂事的念头。他在《送辰州守瞿元立》②一诗中充分表达了这种心情:我欲赋《招隐》,言念斯民厄。
以君之操持,所至有膏泽。
诚然振五品,何必恃三尺。
郡斋有余闲,即是林间客。
得意且归来,共泛五湖碧。
但是,这种消极的想法终归只是一时的念头,一旦有机会,高攀龙还是要经世救国的。苦等了三十余年,机会终于来了!
万历四十八年(20),神宗驾崩。即位不足一月的光宗也龙驭上宾,熹宗朱由校登极。东林党人由于在万历朝护卫太子有功,在此期间势力大张,充斥朝廷各个关键岗位。高攀龙蒙邹元标推荐,被起用为光禄丞。天启元年(21)又进升为光禄寺少卿。
①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八。
②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八。
①陈田:《明诗纪事》庚签卷十六。
②陈田:《明诗纪事》庚签卷十六。
这时的东林党人本可以乘此势力大张之机表现得大度一些,把万历年间的京察、国本之争、“三案”的争端等一笔勾销,弥合与齐、楚、浙诸党的罅隙。可是东林党人党见太深,一味意气用事,以致党争愈演愈烈,终于酿成魏忠贤专权的惨祸。
内阁首辅方从哲性柔懦,难堪大事。东林党人目之为奸邪,必欲去之而后快。东林大将孙慎行首先以“红丸案”事发难,上疏指斥方从哲有“弑君之心”,下廷臣会议。高攀龙随即上疏指责方从哲交结外戚,“表里为奸,心不知有君,无逃首恶之罪”①。方从哲终于在满朝籍籍声中辞职下野。为继续壮大东林党势力,扶植后进,邹元标在京城创建首善书院,高攀龙积极参与其事。不久,高攀龙升任太仆卿,擢刑部右侍郎。
天启四年(24),廷推高攀龙任左都御史。当时,赵南星任吏部尚书。高攀龙认为师生不当分掌部院,否则只能为人提供口实,力辞,不成。
这时魏忠贤势力日张,群小争附。高攀龙认为“中官用事,未能拔其毒,且须杀其毒。宜如归德相公,劝化诸珰勿与吾辈为敌”②。所以,他并没有像杨涟等人那样把矛头直接指向魏忠贤,而是指向了依附魏忠贤的崔呈秀。但这种做法实际上非常愚蠢,只能起到为渊驱鱼的作用。果然,崔呈秀为逃脱惩罚,急走魏忠贤所,拜魏忠贤为义父,谋求庇护。适逢会推山西巡抚,高攀龙等推荐谢应祥。御史陈九畴诬蔑部院营私结党。魏忠贤乘机以皇帝名义严旨切责。高攀龙被免职。不久,南京御史游凤翔又告讦高攀龙挟私排挤,高攀龙进而被削除官籍。崔呈秀余恨未消,又从织造太监李实处逼取空印纸,以李实的名义弹劾周顺昌、高攀龙等人,遣锦衣卫缇骑前往无锡逮捕高攀龙回京。高攀龙闻讯,视死如归,晨赴宋儒杨时祠告祭,然后从容安排好后事,衣冠赴水而死。时年六十五岁。
崇祯初年,魏忠贤阉党被铲除,高攀龙被追赠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曰忠宪。高攀龙一生著述有《周易简说》、《春秋孔义》、《高子遗书》等。
①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高攀龙传》。
②陈田:《明诗纪事》庚签卷十六。
(谢选骏指出:魏忠贤虽然是恶毒的太监,却比毛泽东还要温柔多了——在魏忠贤的迫害之下,人们被迫自杀也就算是了结了;但在毛泽东的迫害之下,人们被迫自杀还要算作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还要罪加一等、彻底批臭。毛泽东真比太监还变态,难怪他不长胡子。)
【第三十四章 张溥 张采】
第一节 张溥
张溥,初字乾度,后改天如,号西铭。南直隶苏州太仓(今属江苏)娄东人。生于万历三十年三月二十三日(02年5月14日)。明末著名的江南党社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之一。
张溥出生于封建大家庭。这个家庭“多隐痛”,充满着尖锐矛盾。伯父张辅之,历官南京工部尚书。父亲张诩之,太学生,有子十人。张溥排行第八,且为婢出,故“不为宗党所重,辅之家人遇之尤无礼,尝造事倾陷诩之”①。诩之既历忧患,为摆脱困境,改变自己在家族中的地位,日延师教子,唯望子之有成。张溥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刻励承志,发愤读书。他六岁入学,七岁能日诵数千言。更可贵的是,“所读书必手钞,钞已朗读一过,即焚之。又钞,如是者六七始已。右手握管处,指掌成茧。冬日手皲,日沃汤数次。后名读书之斋曰‘七录’,以此也”②。
明末社会动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派政治势力斗争激烈。这种情形在万历、天启、崇祯年间,表现得最为明显。
泰昌元年,张溥十九岁,补博士弟子。自此声名籍甚,泛交一时名贤。是年,他结交同里张采,成为平生最知心的朋友,契合无间,同求进益,共倡党社,齐名者“娄东二张”。其后,张溥又结交东南名士杜麟徵、夏允彝、陈子龙、宋徵璧以及名宿钱谦益、黄道周等人。于是门墙日广,呼应日灵。他所结交的朋友,后来有不少成为朝廷要员和抗清运动的中坚分子。天启三年(23),张溥请张采入“七录斋”共学,时凡五年。五年中,“两人形影相依,声息相接,乐善规过,互推畏友。时设疑难,必尔我畅怀、归于主里”①。
张溥的文学主张,深受同乡王世贞的影响,“文必六经,诗必六朝”。
他也是名闻遐迩,年富力强的文坛新秀。
明代江南素以经济发达、文化繁荣著称于世。然而,各种社会矛盾也特别尖锐复杂。江南地主与封建朝廷的斗争亦始终没有休止。明中叶以后,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当地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往往采取以文会友、聚会结社的形式,一面联络感情,广交朋友,选择知己;一面学习制艺,揣摩风气,议论时政,从中积蓄和壮大自己参政的政治势力。而有明一代,江南士子由集会读书、议论时政,最终演成政治运动,干预政权,影响最大者莫过于“东林党”。
东林起后,踵之者不绝。张溥不但勤学,刻苦进取,有“志为大儒”。
而且为人宽厚热情,有兼容并包的风度,尤以文章奖掖后学。以故四方奔走其门者,不计其数。一时门庭若市。是一个十分难得的干练人物,很有号召天下的组织才能。
①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一。
②《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
①张采:《知畏堂集》卷九《祭张天如文》。
天启四年,阉党魏忠贤逆势方炽,罗织罪状,陷害东林党人以及朝中刚正之士,闹得朝政大乱,天下黑暗,人人自危。张溥不畏强权,顶着逆风,慨然在苏州创立“应社”。“应之为名,有龙德焉”①。一时间,天下士子纷起响应。皖之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阳、庐州、凤阳,浙江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郡邑诸名士相继入社。“因名其社为应社,与莱阳宋氏、侯城方氏、楚黄梅氏遥相应和。于是,应社之名,闻于天下”②。
应社社友,以“尊经复古”为己志,评骘五经制议。最初入社者十有一人,各主“五经”文字之选。张溥、朱隗主《易》;杨廷枢、吴昌时、钱旃主《书》;杨彝、顾梦麟主《诗》;张采、王启荣主《礼记》;周铨、周钟主《春秋》,遂开明季集体治学,分工互助之先河。应社名义上以读书为社事,实际上是旨在提倡名节、改变社会风气。因此,它“成于数人之志,而后渐广以天下之意”,很快由江南扩及江北,进而发展到河北等处,故史有江南应社、江北应社、河北应社诸名目。
天启七年(27)八月,熹宗去世,五弟朱由检嗣位,年号崇祯。十一月,魏忠贤死,诏磔其尸,人心大快。张溥作《五人墓碑记》,满腔热情讴歌当年为反抗阉党暴政而英勇就义的苏州市民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精神,揭露魏逆窃弄权柄、残杀忠良的罪行,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这篇碑文,充分表达出张溥崇善辟恶、发扬正义、彰阐幽潜、激励后人的政治态度。崇祯元年(28)春,张采成进士,张溥以选贡生入京师太学。时,诸贡生俱愿交欢溥,争识颜面,因集诸多士为成均大会。宇内名卿硕儒,闻溥名,亦皆愿折节订交,骚坛文酒,笈筐车骑,日不暇给,由是“娄东两张”名彻都下。张溥、张采“目击丑类猖狂,正绪衰息”,遂在京集同志组织“燕台社”(或称“燕台十子社”)。燕台社的出现,预示着二张将由以文会友、学习制艺进而涉及当朝的政治问题。不久,张溥归里,草檄文将避匿在太仓的顾秉谦驱逐出境。顾为魏忠贤党人,在天启朝曾任内阁首辅、《三朝要典》总裁,陷害正人,作恶多端。
崇祯初年,文社四起。而执牛耳者,张溥也。崇祯二年,他以天下为己任,在吴江县令、湖北人熊开元的支持下,于吴江召开“复社”成立大会——尹山大会,合南北各地文社为一社。“期与四方多士共兴复古学,将使异日者务为有用,因名曰复社”①。复社上承东林,旗帜与东林无异,所以一般都目其为东林党人。它以江南为中心,是东南之一大社,归入其内的各地文社有:江南应社,松江几社,苏州羽朋社、匡社,浙西闻社、庄社,浙东超社,江北南社,江西则社,历亭席社,昆阳云簪社,武林读书社,山左大社,中州端社,莱阳邑社,黄州质社等。张溥既合诸社而为一,乃立规条,申盟词,定程课,以振兴经术,恢复古学,培养人材,拯救封建统治为先务。在组织上,由各郡邑推择一人为社长,司纠弹要约,往来传置之事。同时集各社之文而铨次之,目其集为《国表》,由张采作序冠弁首。集中详列社友姓名,“以示门墙之峻;分注郡邑,以见声气之广”①。以此观之,复社俨然一在野政党。
①张溥:《七录斋诗文合集》卷一《广应社序》。
②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一。
①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一。
①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一。
其“党羽半天下”,遍及天南地北,分布于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北京、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仅有姓名可考者即达三千零二十五人②,文数千余首。“从来社集未有若是之众”,“社艺亦未有如是之盛者。嗣后名魁鼎甲多出其中”。复社声势震朝野,张溥也就更加深孚众望了。
崇祯三年秋,张溥中举人,并在南京召开复社第二次大会。翌年春,京师会试,张溥为会魁,其门人吴伟业为会元。此次考试,一破往例,吴伟业的会元稿不是按故事由他的房师李明睿作序,而是以张溥名噪甚,由他鉴定出名,从而引起李明睿大怒。及殿试,张溥授庶吉士,吴伟业中榜眼。是时宜兴人、内阁首辅周延儒第一次见到张溥,对他十分赏识,“恩礼倍至”。而张溥以周延儒之器重,得以“任意临事,辄相可否,有代天言作诰命者,文稿信口甲乙”③。为此,同馆皆妒忌他,阁臣温体仁等权贵亦由此侧目之。是年,张溥怀着敬仰之心,在北京谒见大科学家徐光启,虚心向他求教。他说:先师徐文定公”亟尝予廷对一策”,“勉以读书经世大义”。“公初筮仕入馆职,即身任天下,讲求治道,博极群书,要诸体用”④。徐光启的志向、为人和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使他深受感动。
崇祯五年冬,张溥请假归里,营卜宅兆,安葬其父,居家著述。吴伟业以张溥门人,“联捷会元鼎甲,钦赐归娶,天下荣之。远近谓士子出天如门者必速售”。于是大江南北的学者纷纷争及其门,拜其为师,徒众群集。有云:此时溥有门生七千人。此说不免夸张,但亦可见威望之高。崇祯六年三月,张溥在苏州虎丘召开复社第三次大会。山左、江右、晋、楚、浙各地到会者数千余人,座无虚席,观者甚众,会场内外人山人海,水泄不通,热闹非凡,竞以复社之名为殊荣。规模之大,气氛之热烈,为三百年来所未见,此是复社历史上最盛大的一次会议。这次大会标志着复社和娄东二张的名望已经达到了顶峰。以致四方称二张至有“不敢以字”,而曰“西张”、“南张”,“西张先生”、“南张先生”,“二张夫子”;称太仓四社长为“四配”,溥十门人为“十哲”,十兄弟为“十常侍”,又有依托门下,效奔走展财币者五人,则名“五狗”①。
在科举取士的历史条件下,文社的盛衰与科场的荣辱密切相关。好修之士以文社为学问之地,而驰骛之徒则以文社为功名之门。虎丘大会前后所表现出来的“复社声气遍天下,俱以两张为宗”的局面,实质上是江南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要求参与政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深刻反映。各地学者纷纷登名社录,争入张溥之门,其源盖由于他奖掖进门弟子“不遗余力”②,大有把持科场之势。有人公开说:春秋两试,“孰元孰魁,孰先孰后,庶常(按:指张溥)已编定无遗人矣”③。又有谓:“赖其奖擢成名者数十百人”;“中式者皆复社之人”。“所以为弟子者争欲入社,为父兄者亦莫不乐之子弟入社。迨至附丽者久,应求者广,才隽有文倜傥非常之士,虽入网罗;而嗜名躁进、逐臭慕膻之徒亦多窜其中矣”①。遂使复社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由读书会文之地而变为争逐势利之所。张溥企图借广收门徒以控制知识界、把持科场,最终达到左右政权之目的。而执政大僚则由此恶之,伺机制造事端,构词架陷。
崇祯六年六月,周延儒与温体仁的斗争达到白热化,结果以周延儒被罢、温体仁继任首辅而告终。这时温体仁弟育仁欲求入社,不许,遂指使宜兴吴炳作《绿牡丹传奇》,描写复社选文选字之丑态,并命梨园搬演,广为宣传,温体仁由此首开攻讦复社之端。浙江社友深感耻辱,致书溥和采,要求洗刷,二张专程赴浙会见学臣黎元宽。黎下令书肆毁刊本、究作传主名,执温育仁家人下狱。温体仁遂与二张开隙,并由此而深虑“溥虽在籍,能遥执朝政,乃令心腹往官吴地,伺其隙而中之”②。选御史路振飞为苏松巡按,此即为其之重要防范措施。至秋天,遇太仓岁歉,张采作《军储说》,以为救荒之策,张溥撰跋语。苏州府推官周之夔借此诬陷二张“悖违祖制,紊乱漕规”。次年十二月,以黎元宽从二张之命,下令将其革职。八年七月,周之夔在准旨致仕之时作《复社或问》,发泄他对复社和二张的不满情绪。九年五月,太仓人陆文声因事挨过张采的鞭挞,欲报私仇;又以输赀为监生而求入社不得,上疏谓:“风俗之弊,皆原于士子。溥、采为主盟,倡复社,乱天下”。③首辅温体仁下所司议之。提学御史倪元珙、兵备参议冯元飏、太仓知州周仲连三人以为复社无可罪,皆贬斥,严旨穷究不已。十年,“无赖恶少年蜂起飚发,纵横长安中,俱以附会时相,矜夸旦夕得大官矣”①。二月,“有宿嫌于二张”的周之夔揣当国温体仁之意,不远千里,由闽入京,呈《复社首恶紊乱漕规逐官杀弁朋党蔑旨疏》,云:“二张且反”,并语及陈子龙、黄道周、夏允彝诸人。上“疑之,下其事抚按”②,令从“速严查具奏”。温体仁以陆文声和周之夔讦奏为借口,“将兴大狱”③,欲置复社和二张于死地。自此二张日处危疑震惊之中,直至六月温体仁罢去,始一展眉。十一年,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辑《皇明经世文编》五百又四卷,溥尝助其成,且为之作序。
此时,虽然温体仁已去位,但复社和二张的困难处境并没有改变,相继为首辅之张至发、薛国观“皆效法体仁,蔽贤植党”,“不喜东林”。十三年四月,有托名为徐怀丹者作《复社十大罪檄》,诬二张倡复社,“下乱群情,上摇国是”。檄中所捏十罪为:僭拟天王、妄称先圣、煽聚朋党、妨贤树权、招集匪人、伤风败俗、谤讪横议、污坏品行、窃位失节、召寇致灾④。其实所加十罪,除三、四两款恰恰说明复社声气之广、威望之重外,其余无一事有真凭实据,有的是望文生义,有的是捏词诋毁,有的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的则纯属怪诞不经、无稽之谈,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同月,黄道周被捕下狱。张溥历来以文章气谊为重,与朋友周笃,闻友患难如身受,遂与陈子龙等急议谋解,愿“倾身家图之”,以事未成而深感愧对道周先生。
②蒋逸雪:《张溥年谱》附录《复社姓氏考订》,齐鲁书社1982年版。③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
④张溥:《农政全书·序》,见《农政全书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①以上参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
②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
③见蒋逸雪:《张溥年谱》,三十一岁条。
①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
②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
③《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蒋逸雪:《张溥年谱》三十五岁条云:此事“似犹未得其实也”。①陈子龙:自撰《年谱》,崇祯十年条,《陈忠裕公全集》,嘉庆八年刊本。②陈子龙:自撰《年谱》,崇祯十年条,《陈忠裕公全集》,嘉庆八年刊本。③《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④陆世仪:《复社纪略》卷四。
六月,素恶复社之温体仁党、内阁首辅薛国观因招权纳贿诸事被罢回籍,不久,诏逮入都,赐死①。最高统治集团斗争形势的变化转而对复社有利,也可以说是复社倒薛的胜利。
崇祯十四年二月,诏起周延儒,复为首辅。延儒,溥座主也。原来里居时,颇从东林游。既陷钱谦益,遂仇东林。但他与温体仁又有尖锐矛盾。及主会试,所取士如张溥等又皆东林。比至失势被罢回家,而温体仁辈益横,张溥的朋友一时皆得罪。溥甚忧之,说延儒曰:“公若再相,易前辙,可重得贤声。”延儒以为然。这次,“其获再相,溥有力焉”②。实际上完全是张溥为其奔走效力、利用复社倒薛(国观)的结果,也是延儒与张溥等人互相利用的结果。因此,延儒被召复起,“溥等以数事要之。延儒慨然曰:‘吾当锐意行之,以谢诸公。’既入朝,悉反体仁辈弊政”③,多用复社之人,朝政一新。“此皆溥之力也”,是张溥在“遥执朝政”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产物。
张溥不但在政治上以天下为己任,有兼包并蓄的组织才能,成为“在野政党之魁杰”。同时,在文学上也很有成就。陈子龙称其所刊之《七录斋诗文合集》曰;“今观天如之书,正不掩文,逸不逾道,彬彬乎释争午之论,取则当世,不其然乎?待其命志良不虚者,要亦乘时鼓运之事也。”④崇祯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张溥与张采重订共读之约,以冀再展宏图,不幸,病根已深而不可治,五月初八日(6月15日)卒于家⑤。时年四十岁,“千里内外皆会哭”,私谥曰“仁学先生”。
“十年著作千秋秘,一代文章百世师”①。张溥才华出众,思想敏捷,著作繁富,涉猎经、史、文学各个方面。他死后,御史刘熙祚、礼科给事中姜埰等交章言溥“砥行博闻,所纂述经史,有功圣学,宜取备乙夜观”。周延儒亦大力荐之。崇祯皇帝遂于十五年八月,下诏征集张溥所著之书。有司先后录上三千余卷②。现存的有:《诗经注疏大全合纂》、《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五种纪事本末》、《宋史论元史论》、《历代史论》等。
①《明史》卷二五三《薛国观传》。
②《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
③《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
④陈子龙:《陈忠裕公全集》卷二五《七录斋集序》。
⑤计六奇:《明季北略》谓溥死于非命。曰:周延儒再召,通内而贽币帛者为冯铨,奔走而线索者系张溥和吴昌时。溥与昌时皆为画策建功之人。“淮安道上,张溥破腹,昌时以一剂送入九泉,忌延儒密室有二人也。”由此观之,则溥为昌时所毒死。是为一说,姑以存疑。
①黄道周:《明漳浦黄忠端公全集》卷四七《哭张西铭二章》,清道光九年刊本。②《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
第二节 张采
张采(1596—48),字受先,又字来章,号南郭,与张溥同里③。因张溥居西郊,张采居南郊,人称西张、南张,合称“娄东二张”。张溥重名义,张采尚节概,相得益彰,砥濯自励,同斋共学,关系最好,且为姻家;又两人志向相同,共倡复社,世称“复社二张”。与张溥一样,张采也是明季江南党社运动的重要领导者之一。其一生主要事迹,除见于前篇介绍张溥中所述,尚可记者有如下数端。
天启七年(27),张采中举人。崇祯元年(28)春,在京应会试,及榜发得第三名,成进士,已而归里。时昆山县士民积怨魏忠贤党人顾秉谦,“聚众焚掠其家”。顾秉谦为邑人所逐,仓皇窜匿太仓。张采素恨其“庸劣无耻”,与张溥率里中诸生将其赶出太仓,人心大快①。同年十一月,授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令。张采的性格与张溥有所不同,“溥性宽,泛交博爱,采特严毅,喜甄别可否,人有过,尝面叱之。知临川,摧强扶弱,声大起”。崇祯三年秋,以疾乞假归家,“士民泣送载道”②。可见,他在临川任上颇有一番政绩。
有明一代,转输漕粮入北京和支付各卫官军粮食,是江南人民最为繁重的赋役负担。是时,仓粮以养本地之军,名曰军储。它与漕兑不同。漕兑苦于运军勒索,耗赠日多,而军储则在地方交纳,绝无耗赠,小民利之。崇祯六年秋,太仓州大风杀稼,米价腾贵,斗米值千钱,漕粮无输。知州刘士斗,“廉明仁恕,为立州以来第一人”,欲纾民,乃与张采、张溥共谋救荒之策。张采以民命为重,深入实际,广咨博访。苏州府胥吏宋文杰言:苏州府属县八,太仓、镇海两卫独隶娄卫军,军储四万九千石,分支长洲、吴县、昆山、嘉定、吴江、常熟、太仓七邑。考军储旧制,其初两卫之军原在本地支销,后来分支各邑。诚能使支独归太仓军储,越岁而收,又无增耗,即可减漕粮十分之七,此目前救荒之善策也。张采得之大喜,即著《军储说》一文,甚言散征各邑之苦,独归太仓之便,建议太仓州以军储代漕兑。张溥以为可,为作跋语于后。并与张采一起共谒刘士斗而详言之。张采的建议有益于救荒,是可行的。当时太仓州民王延等人条陈荒政亦以请复军储旧额为言,主张将各邑额派太仓、镇海两卫军储抵本州之漕兑。刘士斗也积极支持张采的意见,申文上司,认为太、镇两卫坐居本州,如以太仓州军储代漕兑,即以本州之粮给本州之军,军民两便,而官军就近支领尤乐从。而内阁首辅温体仁党、苏州府推官周之夔应监兑,得刘士斗申文,欲借此陷之,并倾两张,遂竭力加以攻击,甚至“干戈横起”,诬张采、张溥“悖违祖制,紊乱漕规”。指责刘士斗“行媚乡绅”。刘士斗为此被连降四级,改署昆山县事①。张采对此大为不平,说是“梦想不到”的怪事,表现出他强烈不满晚明黑暗统治的鲜明立场。
③蒋逸雪:《张溥年谱》载:万历三十年张溥出生时,其“友人张采已七岁”。据此,张采当生于万历二十四年。
①此事,《明史》卷三〇六《顾秉谦传》系于崇祯二年。
②《明史》卷二八八《张溥附张采传》。
①以上见陆世仪:《复社纪略》卷二。
其后,周之夔还秉承温体仁等人的旨意,多次借张采的《军储说》大做文章,于崇祯九年八月和十年二月分别到应天府和京师讦奏二张,阴谋置其死地。
崇祯十四年五月张溥殁后,与周之夔同为温体仁党的刑部侍郎蔡奕琛,以薛国观案被捕入狱,而不知张溥已死,乃讦溥“遥握朝柄”,怀疑他坐罪系出于张溥之所为,因言张采“结党乱政”。于是崇祯皇帝下诏严责二张回奏。张采以“溥实臣至交,生同砥砺,死避罗弋,负义图全,臣不出此”的明确态度,上疏辩诬,备述复社端倪,指出周之夔的《复社或问》和徐怀丹的《复社十大罪檄》都是有意陷害。疏曰:“窃维文者,昭代之所重;社者,古义所不废,推广溥志,不过楷模文体,羽翼经传耳,未尝有一毫出位跃冶之思也。至于《或问》及《罪檄》,此忌溥者罗织虚无,假名巧诋,不惟生者不闻,亦溥死者不知。若使徐怀丹果有其人,臣愿剖心与质;倘其人乌有,则事必诬构。独念溥日夜解经论史,矢心报称,曾未一日服官,怀忠入地,即今严纶之下,并不得泣血自明,良足哀悼。臣虽与世隔越,孤立杜门,而兢兢勉学,颇知省察,不欲一字自欺,岂敢一字欺皇上。谨据实回奏”①。疏上,崇祯帝以“书生文社不足究”,降旨勿问;又得首辅周延儒从中帮忙,事即得脱。
崇祯十七年三月,明朝灭亡。五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建立弘光小朝廷,起张采为礼部主事,寻进礼部员外郎。后,乞假去。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45)五月,清兵渡长江,福王出逃,南京陷落。奸人素衔张采者,群击之死,复用大锥乱刺之。已而苏。同年八月以后,曾与陈子龙一起在浙江嘉善水月庵避难。顺治五年(48)卒,时年五十有三。其著作今存者有《西晋文》二十卷等。
①以上见《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和蒋逸雪《张溥年谱》四十岁条。
(谢选骏指出:明末清初,政治虽然黑暗,但是躲避于寺庙者往往可以苟全性命——这是否某种不成文的“神庙庇护权”的遗绪呢?)
【第三十五章 刘宗周 黄道周】
第一节 刘宗周
刘宗周(1578—45),初名宪章,字起东(启东),绍兴府山阴(今绍兴)水澄里人。自号秦望中山人、还山主人、读易小子、山阴废主,晚年更号克念子、别号念台,又以迁居山阴蕺山之麓,自称蕺山长、蕺山长者、蕺山长病夫宗周。人称念台先生、蕺山先生。弟子称蕺山夫子、蕺山刘子、子刘子。友人称其念台子。父亲刘坡,为诸生。母章氏妊五月,刘坡去世。万历六年正月二十六日(1578年3月4日)生,为遗腹子,因家贫,依母居外祖父章颖家。在外祖的培养下,七岁入塾,学习勤奋,手不释卷。十八岁,应童子试,名列第二。二十岁举乡试。万历二十九年(01),再次入京会试,中进士。会母丧,居家守制三年①。三十一年八月,拜本省德清县许孚远为师。孚远,是与王守仁共倡心学的湛若水的四大弟子之一唐枢的学生,“笃信良知,而恶夫援良知以入佛者”。信仰王学,反对王学与佛学合流,认为后之学者所言的“良知”,是不明王学之宗旨,“非文成之正传”①。刘宗周、冯从吾、丁元荐三人是他最得意的门徒。万历三十二年六月,宗周得官行人司行人。
刘宗周步入政界之日,恰是皇帝深居宫苑、不视朝事,国势日衰之时。
为了挽救明皇朝的危亡,他抱着“一日未死、一日为君父之身”的忠君思想,立朝守正,事君不以面从为敬,始终“清直敢言”,前后上疏凡百余次,指陈时政得失,崇正辟邪。虽所论皆深中时弊,然往往以忤旨而被黜,三次革职为民,排斥在野。
万历四十年(12)正月,入东林书院谒高攀龙,结为道交。四月,奉命往江西建昌册封益王朱常■。翌年四月,以“今日宗藩之困亟矣,国家受宗藩之困亦亟矣”,上《万世治安疏》,请行议爵、议禄、议官、议教、议养、议制六事,曰:“臣观今日之势,盖已岌岌乎尽踏汉、唐季世之辙矣。爵滥而轻,禄侈而匮,官不惟贤,制不尽利,庶而不富且教,其能久而不乱乎。”②疏入,不报。神宗反于同年五月下诏堵塞言路,谕内阁和都察院:“年来议论混淆,朝廷优容不问,遂益妄言排陷,致大臣疑畏、皆欲求去,甚伤国体。自今仍有结党乱政者,罪不宥。”③时有宣城人国子监祭酒汤宾尹与昆山人左谕德顾天峻各“收召朋徒,聚集讲学”,攻击东林,人称宣党、昆党。御史徐兆魁、乔应甲等亦力排东林,与宣、昆两党“声势相依,大臣多畏避之”④。
①以上参黄宗羲:刘宗周《行状》和刘汋;刘宗周《年谱》,分别见《刘子全书》卷三九、四〇,清道光十五年刊本;姚名达:《刘宗周年谱》,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①《明史》卷二八三《许孚远传》。
②《刘子全书》卷十四。
③《明史》卷二一《神宗纪二》。
④《明史》卷二二四《孙丕扬传》。
宗周为人尚气节、重操守,乃上疏为东林鸣不平,反对门户之见,反对党同伐异。谓:“迩者,皇上于人才进退,章疏是非,一概置之不理,遂使廷臣日趋争竞,党同伐异之风行,而人心日下,士习日险,公车之章至有以东林为语柄者,臣窃痛之。”又云:东林高攀龙等有“真切学问”;“从之游者多不乏气节耿介之士”。“是故摘流品可也,争意见不可也,攻东林可也,党昆、宣不可也”①。此疏一出,昆、宣两党大哗,飞章攻之,诬其“颠倒是非”,是效少正卯之所为,“足以乱天下而有余”,甚至请诛宗周,“以为惑世诬民之戒”。四十二年正月,宗周以“群小在位,党祸将兴”,愤然申文吏部,请给假放归,准之,五月抵家。
刘宗周一生从政时间名义上长达四十余年,实际上在官之日极少,仅四年有半,绝大部分时日都是被斥落籍,教授乡里,读书著述。经过这次打击,他认为“世道之祸,酿于人心,而人心之恶,以不学而进”。回家之后,遂集同志会讲于蕺山解吟轩,“欲明人心本然之善”,并撰《心论》,曰:“天下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学”,“只此一心,散为万化,万化复归一心”②。实质上,与王守仁“心外无物”或“心生万物”说并无两样。“蕺山之学,专言心性”。宗周如此重视“心性”,并不是偶然的。其为学,从师于许孚远,推本于周、程,得源于王守仁。其始致力于主敬,中操功于慎独,而晚归本于诚意。而他与王学又凡三变,始疑之,以为近禅也;中信之,以为圣学也;终而辩难不遗余力。早年崇尚程、朱,不喜陆、王之学。中年遭受官场的磨难,始以“慎独为主旨”,认为“慎独之外,别无学也”,企图从内心世界寻找人生的出路。这一时期,他大谈心性之说,把“心”、精神视为天、地、人以至万物的本原,正说明他已经从尚程、朱而转向了王守仁心学的主观唯心主义。
万历四十八年七月,神宗病逝。八月,光宗嗣位,在位一月而死。九月,熹宗继位,改号天启,重用太监魏忠贤,封乳母客氏为奉圣夫人。由于言官交章论荐,天启元年(21)三月,召刘宗周任礼部仪制司主事。十月入京。不久劾奏魏忠贤“导皇上驰射戏剧,奉圣夫人出入自由。一举逐谏臣三人,罚一人,皆出中旨,势将指鹿为马,生杀予夺,制国家大命。今东西方用兵,奈何以天下委阉竖乎”。并请行明太祖铁榜之制,以防止重演王振、刘瑾宦官擅权误国之祸①。疏上,魏忠贤大怒,熹宗责其“出位妄言,好生可恶”,本欲重治,因阁臣叶向高力救,改为廷杖六十,罚俸半年。天启二年正月,后金军队陷广宁,举朝震恐。宗周请诛丧师失地诸臣,建议急起李三才为兵部尚书,并录用清议名贤丁元荐以及谏臣杨涟等人。熹宗得疏大加训责,但以“语言无忌,姑不究”。六月,命为光禄寺丞。三年五月,升尚宝司少卿,九月改太仆寺少卿。此时,刘宗周以“一岁三迁,义难拜命”。尤其是看到魏珰与客氏“专权日甚”,衣冠之祸莫测,而大小臣僚又争相攀附权势,置国家安危于度外。加以身患疾病,遂连告三疏,于十一月获准回籍调理。四年九月,吏部题缺官事,奉旨起宗周为通政司右通政。十月,杨涟、左光斗等人相继因抨击魏忠贤被削籍。宗周以正直诸臣被逐,不顾吏部行文促其赴任,拜疏固辞,乞继续以原官在家疗养,并论魏忠贤误国之罪。次年正月,熹宗斥宗周久不赴任是“藐视朝廷,矫情厌世,好生恣放”①,第一次将其革职为民。这时正是明朝历史上宦官为祸最烈的年代,大批正直有为的廷臣,或遭杀戮,或被下狱,或削籍闲居,阉党特务遍天下,人人自危。宗周在家一方面注视着朝廷的斗争和同僚的命运,对被害诸臣寄以深切的同情,闻杨涟、左光斗等六人被杀,作《吊六君子赋》,述诸子正直之业绩,数阉党矫横之涂毒;一方面自己做好随时被捕入狱的准备,将儿子托付门徒,把著作转寄于友人家里。天启七年八月,熹宗死,朱由检即位,更号崇祯,清除阉党,起复被斥诸臣。
①《刘子全书》卷一四《修正学疏》。
②《刘子全书》卷二三。
①引文据《明史》卷二五五《刘宗周传》,详见《刘子全书》卷十四《感激天恩疏》。①刘汋:刘宗周《年谱》,天启五年条。
崇祯元年(28)十月,刘宗周任顺天府尹。其时,“名为反正”,实则秉权者多魏忠贤余党。为此,他于崇祯二年正月以病不能任事为由,乞以原官致仕,不允。九月,至京师视府尹事,寻于会极门批评皇帝求治之心太急。皇帝因登极伊始,为表示圣心宏阔,虽以所论“迂阔”而不听,然叹其忠,亦未予惩罚。在府尹任上,宗周兴学校,育人材;行保甲,戢奸宄;锄豪右,安良善,恤下户;惩贪官,减赋役,振风纪。同年十一月,后金军队抵德胜门外,京师戒严,崇祯帝闻警即不视事,一切章奏皆留中不报,人心惶惶。宗周怀着满腔的爱国热忱,上言:“国势之强弱,视人心之安否”,请安民、军、士、大小臣工和远近地方之心,上亦要自安其心。又云:“吾守土官,义当与城为存亡。”最后到午门伏阙叩曰:乞崇祯帝出御皇极门,延见百僚,以定人心,固守城池。又请罢九门税,平物价,节财用;安抚入城流民,立粥厂养老疾;巡视城防,慰问守城军士;集士民祭于谦,要求发扬于谦精神,誓死保卫京城。人称“刘顺天”,这是对他守京城有功的最好评价。三年五月,后金军队东归,京师取消戒严,朝廷又宴然不知后患。宗周对此十分忧虑,上书曰:“法天之大者,莫过于重民命”,“厚民生”,请省刑罚、减赋税,爱惜民力,直接批评崇祯帝即位以来“重典绳臣下”、“重敛责小民”①的错误做法,认为这种做法难“以回厄运以巩皇图”。周延儒、温体仁见疏,以其语侵内阁而大恨,遂以时方天旱求雨而刘宗周称疾不修职事为借口,故意激怒崇祯降旨切责。九月底,刘宗周即被逐出都门,时守京兆甫一载。离京之日,行李萧然,都人罢市而哭,千余人遮道相送,至十余里不去。
刘宗周既归里闲居,忧王守仁之心学“杂于禅”,与佛学合流,乃筑证人书院,“集同志讲肄”,作《证人社约》十则。又著书进一步阐发心性之说,曰:“盈天地间皆道也,而统之不外乎人心。人之所以为心者,性而已矣。”“然性是一,则心不得独二。天命之所在,即人心之所在;人心之所在,即道心之所在”。“人心、道心,只是一心,气质义理只是一性”。“性只是气质之性,而义理者气质之本然,乃能以为性也”②。认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是统一的,“天理”与“人欲”亦非对立,否定了程、朱视两者为对立的观点。
崇祯八年正月,明末农民起义军张献忠陷凤阳。言官劾首辅温体仁入阁以来“专以繁刑厚敛为先务,致民穷盗起”。崇祯帝也不得不承认“前此置相不得人”,命吏部议在籍堪任阁员者。吏部尚书谢升会同廷臣举礼部左侍郎林釬、礼部尚书孙慎行以及刘宗周三人以上。诏从之,并命长吏疾驰促上道。十月,宗周抵京。由于承旨使范仁误传令,和在文华殿召对时不合帝意,加以温体仁忌之“借端以沮”,而未能入阁。九年正月,改为工部左侍郎。
①《刘子全书》卷一五《祈天永命疏》。
②《刘子全书》卷八《中庸首章说》。
二月,上《痛切时艰疏》,历数从前弊政,“请上更调化瑟”,以图“转乱为治”①。从而引起崇祯帝不满,传谕内阁,欲予重治。后反复再三,而意稍解,降旨诘问,奖其清直,且拟大用之。温体仁闻而惧甚,于六月嗾宗周同乡许瑚上疏论短,谓宗周“才谞不足而道学有余,主治未获经纶之益,甄士殊多砥砺之功”。崇祯帝以许属其同乡,“所言如是,遂不果用”②。宗周不堪侮辱,连上三章,恳乞回里。诏许之。七月出都门。临行遗书温体仁,痛责其“罔上”、“诬下”、“卖友”、“阴挤同官”,“借皇上之宠灵,为驱逐异己之地”的种种罪行。是月,清军自宣镇入昌平,皇陵告急,都城被兵。刘宗周于天津途中闻警,曰:“国难崩摧,非臣子接淅时”,乃入津城助抚军贺世寿筹集兵粮。京师士民亦请召还刘宗周,又因温体仁从中阻挠而罢。九月,南行至德州,疏陈时事,斥崇祯帝用人失当,“聚天下之小人立于朝”;温体仁左右朝政,排陷异己。疏入,崇祯帝恼羞成怒。温体仁更火上加油,上章诋毁刘宗周。遂加重处分,改成革职为民。
十一月,刘宗周回到故里。始幅巾野服,“亦无再仕之意”,闭门著述,辑《刘氏家谱》七卷,定《经籍考》、《古学经》,辑《古小学集记》和《古小学通记》,删定王守仁《传习录》并作《重刻王阳明先生传习录序》等。为了挽救王守仁心学危机,刘宗周在提出“慎独”之后,这时又以“诚意”之说示学者,谓:“天下国家之本递在身,身之本在心,心之本在意,到意处已无可推矣。”①自此专举立诚之旨,希望人们以至诚的精神进行内心省察,以求得道德上的自我完善。
崇祯十四年九月,崇祯帝以刘宗周“清正敢言,廷臣莫能及”,授其吏部左侍郎。疏请收回成命,不允。次年五月,接邸报,闻清兵破宁远,入锦州,李自成农民军进围开封。面对着清军的强大攻势和农民起义军的熊熊烈火,刘宗周终于抛弃了个人恩怨,改变了“无意再仕”的想法,奋起曰:“际此时艰,岂臣子言病日乎?一日未死,一日为君父之身”②,遂风风火火带病束装入道。至淮安,献圣学三篇,凡数千言,一曰明圣学以端治本,二曰躬圣学以建治要,三曰崇圣学以需治化③。八月,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十月入朝,上振肃风纪之要,曰:建道揆、贞法守、崇国体、清伏奸、惩官邪、饬吏治④。又上《辟门大典疏》,请严考选,劾纠御史喻上猷、河南巡按严云京,荐旧给事中袁恺、戍籍御史成勇。首辅周延儒得疏,“怏然不悦”。十一月,清兵再次入口,京师戒严,崇祯帝令大小臣工上言献策。刘宗周应诏陈言备边大略,认为一切当“以安人心为本计”。而欲安人心,应首旌血战阵亡卢象昇,急追戮误国奸臣杨嗣昌,逮捕跋扈悍将左良玉,并献防止清兵南下,召募勇士诸策①。
①《刘子全书》卷十六《痛切时艰疏》。
②刘汋:刘宗周《年谱》,崇祯九年条。
①刘汋:刘宗周《年谱》,崇祯九年条。
②刘汋:刘宗周《年谱》,崇祯十五年条。
③《刘子全书》卷十七《不能以身报主疏》。
④《刘子全书》卷十七《条列风纪之要疏》。
①《刘子全书》卷十七《应诏陈言疏》。
闰十一月,崇祯帝在中左门召见廷臣,议督抚去留事,诸臣以次奏对完毕。御史杨若侨荐西人汤若望制造火器,上许之。宗周先后两次出班奏言,极力反对。说:自古以来用兵之道,在于行仁义,有节制。火器无益于成败,且将来必为中国之害。“汤若望西番外夷,向来倡邪说,以鼓动人心,已不容于圣世。今又创为奇技淫巧,以惑君心,其罪愈不可挽,乞皇上放还彼国,以永绝异端,以永遵吾中国礼教冠裳之极。”崇祯一听甚为不怿,曰:“火器乃国家长技,汤若望非东寇西夷可比,不过令其一制火器,何必放逐。”②刘宗周在朝不畏权贵,不计个人安危,屡屡上书,匡救时艰,揭露晚明苛政,有时还敢于为民请命,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在经世致用之学方面,尤其是在对待外国科学技术方面,他居然比不上一个封建皇帝。与其同时代且同成长于江南大地的徐光启、宋应星、陈子龙等人注重国计民生、致力科学研究相比较,就显得更加可悲了,说明他的思想极端保守和落后。
在这次中左门召见中,刘宗周还单枪匹马,出面申救因言事而入狱的给事中姜埰和行人司副熊开元。曰:皇上方下诏求言,乃一日而逮二言官下诏狱,“甚伤国体”。崇祯向来刚愎自用,固执己见,二言官下狱是他亲自定夺的。所以刘宗周的意见更加惹火了他,怒曰:“朕处一二言官,如何遂伤国体。”严厉责备宗周是“藐视徇私,大负委任”,“如此偏私,岂堪职宪”。同时怀疑熊开元上疏是出于宗周之指使。实际上,刘宗周与二言官素无关系。崇祯帝不容分辩,遂下“革职下理之旨”①,欲予以重处。后因辅臣奏其年老,才减为革职为民。这是刘宗周入朝以来,第三次遭此重治。十二月初,辞朝出京。
次年六月抵家门,次第成《读易图说》、《古易钞义》、《证学杂解》、《良知说》诸书,继续阐明心性之说,为王学补偏救弊。在《读易图说》一文中,刘宗周针对宋元以来老生常谈而又各执一说的“理”与“气”关系问题,提出“盈天地间一气而已矣”②。认为“气”不仅是构成天、地和万物的本原,而且也是产生精神的“理”的根源。“理即是气之理,断然不在气先,不在气外”,“离气无所谓理”,有是气,“才有是理”③。从而否定了程、朱的“理本气末”论。但是他又把“理”与“气”混为一谈,曰:“盈天地间一气也,气即理也。天得之以为天,地得之以为地,人、物得之以为人、物也”④。可见他的思想又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他继承王学,又修正王学。在《良知说》一文中,刘宗周反对王守仁“不虑而知”的先天论,因此在赞扬王守仁“致良知”说的同时,颇有贬斥王学之语。谓:“阳明子言良知,最有功于后学。然只是传《孟子》教法,于《大学》之说终有分合。”“只因阳明将意字认坏,故不得不进而求良于知;仍将知字认粗,又不得不退而求精于心,种种矛盾,固不待龙溪(按:王畿)驳正,而知其非《大学》之本旨矣”⑤。
②《刘子全书》卷十七《敬矢责难之谊·附召对纪事》。
①参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306页。
②见《刘子全书》卷二。
③《刘子全书》卷十一《学言·中》。
④《刘子全书》卷十一《学言·中》。
⑤《刘子全书》卷八。
明末王学的没落,同它在明中叶崛起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刘宗周一生辟佛,晚年尤其反对佛学的玄虚,力图使王学从与禅学的合流中摆脱出来,恢复王学的统治地位,为此他不遗余力地为王学辩难,其结果只能是一番徒劳,“良知之说,鲜有不流于禅者”。门人董玚说他对王学“信之笃,故其辨之切”。①这说明刘宗周的整个思想倾向,直至最后还是属于王守仁主观唯心主义体系。他的学术思想对清代浙东学者,如黄宗羲等颇有影响。
崇祯十七年五月,刘宗周在家闻李自成农民军攻入北京,明朝灭亡,大申所谓“讨贼”之义。请绍兴知府“起兵勤王”,不敢应。即亲赴杭州,鼓动浙江巡抚黄鸣骏,并贻书左良玉、刘泽清、郑芝龙诸将领,冀求会师北上“讨伐”李自成。明亡已成定局,刘宗周竟如此到处奔走呼喊,诚可谓“不识时务”,充分暴露出他的封建地主阶级立场比之当时一般人尤为顽固。同月,福王监国南京,起他为原官。当时李自成已经撤离北京,京城已为清兵进占,清军已成为主要的敌人。刘宗周却以大仇未报,不敢受职。六月,由绍兴抵抗州,自称“草莽孤臣”,再次重弹“讨贼”之义,曰:“今日大计,舍讨贼复仇,无以表陛下渡江之心;非毅然决策亲征,无以作天下忠义之气。”建议福王据形胜以规进取,重藩屏以资弹压,慎爵赏以肃军情,核旧官以立臣纪②。又请诛内外不职诸臣。疏上,福王没有予以施行,仅令宣付史馆,而马士英、高杰、刘泽清等人则因此恨甚,滋欲杀之,反诬刘宗周“自称草莽孤臣,不书新命,明示不臣天子也”。又云劝上亲征是“谋危君父”,企图发动兵变,与史可法另立潞王于杭州。同时派人往丹阳行刺之,未成。宗周见状,连疏请告,不允,乃于七月中至南京,八月初入朝受事。尔后,劾马士英专权跋扈,重用亲信阮大铖。在南京小朝廷里,福王不过徒有其名,实权操在首辅马士英手里。宗周既拜命,士英忌而欲去之。刘宗周上言坚决反对阮大铖知兵,福王不听。刘宗周遂于九月出朝,驰驿归里。行前,陈五事:曰修圣政、振王纲、明国是、端治术、固邦本。
清顺治二年(45)五月,南京陷落。六月,潞王降,杭州失守。刘宗周在家见大势已去,叹然曰:“北都之变,可以死,可以无死,以身在田里,尚有望于中兴也。南都之变,主上自弃其社稷,尚曰可以死,可以无死,以俟继起有人也。今吾越又降矣,老臣不死,尚何待乎?”①遂出辞祖墓,投水寻死,被救出。自是绝食二十三日,后勺水不下者又十有三日。六月二十四日作《示汋儿》,曰:“子职未伸,君恩未报,当死而死,死有余悼。”越五日,作《绝命辞》曰:“决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②闰六月初八日(7月30日)卒,终年六十八岁。鲁王谥忠端,唐王谥忠正。清乾隆四十年追谥号忠介。
刘宗周存世的著作:主要有他的门徒董玚编辑的《刘子全书》,计四十卷,分为语类、文编、经术三大类,收有学术专著、奏疏、书信、序跋、传、论、议、题、揭、诗、词以及行状年谱等,可谓大全,其中仅奏疏即有九十八篇,刊于清道光十五年。此外尚有清沈复粲编的《刘子全书遗编》(二十四卷,道光二十九年刻版)、水澄《刘氏家谱》(十二帙,一九三三年绍兴广文印书馆铅印本)等。日本孝明天皇文久三年(1863)出版了日人桑原忱编次的《刘蕺山文钞》二册,共收奏疏、书信、序跋等四十四篇。
①刘汋:刘宗周《年谱》,崇祯十六年条。
②引文据《明史》卷二五五《刘宗周传》,详见《刘子全书》卷十八《恸哭时艰疏》。①《明史》卷二五五《刘宗周传》。
②见《刘子全书》卷二七。
第二节 黄道周
黄道周(1585—46),字幼玄(又作幼元、幼平),又字螭若、细遵,人称石斋先生。漳州漳浦(今属福建)铜山人。先世“世代业儒”①。其能“学贯古今”,除父母通经史外,他自己从小善攻读。五岁入学,凡数年,自经传子籍、诗赋声律、阴阳之学,无不耽精。及长,“直以行王道,正儒术为己任”。十四岁时,“便慨然有四方之志”,第一次离开家乡外出游学,投奔广东惠州府博罗县士大夫韩日缵。他“年少轶才”;日缵“贤而好士”,家中藏书宏富,与黄道周语而大悦,谓:“此儒者也,今日任斯道者,非子其谁?”遂“得尽观所未见书”②,开阔了眼界。居粤一载有余,还家改习举子业,然于时事得失,往往慷慨指画。
自十九岁起,黄道周两次献时政策于布政司和按察司,皆不用,由是“知王道之难行”。二十八岁,补漳州府学生员。同年,入省城福州应乡试,不第,归而杜门著述,先后完成《易象》、《畴象》各凡八卷,并开始撰写《三易洞玑》等书。其时,因家贫益甚,曾在漳州和广东潮州收徒讲学,借馆谷■口。万历四十六年(18),三十四岁中乡试,名列第七。次年,应会试,落榜。天启元年(21),再次公车北上。二年,举进士。寻以成绩优异,被选为庶吉士,入翰林院学习馆课,由此踏上仕途。
黄道周进入仕途之时,正是明代历史上最**、最黑暗的年代。皇帝昏庸,官吏贪酷,民不聊生。后金崛起,对明边虎视眈眈,整个明皇朝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黄道周性存忠孝,尚气节,贱流俗,不媚权势,立朝守正,清直敢言。因此,在二十多年的宦海生涯中,几经浮沉,屡受挫折。
为庶吉士时,值魏忠贤一伙左右朝政,虐焰方炽。道周愤其祸国病民,与同列文震孟、郑鄤相约:“尽言报国”,揭露魏鄤擅权,挽救皇朝危机。天启四年,庶吉士散馆,他被授为翰林院编修,参与国史、实录的编写工作,并充经筵展书官。按制度规定:经筵展书官奉书“必膝行前”。黄道周以为经筵道尊,不应如此,独以平步而进,触怒魏忠贤,于天启五年四月被迫离京归里。
崇祯二年(29),魏忠贤已除,黄道周起原官。他以为这时当可以实现其事君报国之志,便风尘仆仆于次年四月抵京师。未几,出浙江主持乡试。他典试态度认真,秉公办事,不受请托,豪门子弟不得志,多恨之。事毕还都,逢《神宗实录》告成,晋右春坊右中允。八月,前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以杀毛文龙罪被诛,故相钱龙锡受到牵连,被逮入死牢①。对此,廷臣无复言者。黄道周得悉愤愤不平,“不惜身家,不爱通显”,于十二月十三日连夜草疏,犯颜直谏,冒死申救,曰:“陛下御极以来,辅臣获重谴者九人矣,一代之间有几宰辅乎?”②疏呈上,崇祯帝不仅不听,反而斥为“诋毁曲庇”,著令回疏。他遵命三奏,而崇祯帝之疑犹“未释”,令停职四十日。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二下《黄道周》,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②洪思:《黄子传》,见《明漳浦黄忠端公全集·卷首》(以下简称《黄漳浦全集》),道光九年刊本。①《明史》卷二五一《钱龙锡传》。
②《救钱龙锡疏》,《黄漳浦全集》卷一。
崇祯四年五月,钱龙锡获释,改戍定海①,黄道周则为此降秩三级。此时,礼科诸臣又落井下石,数次疏参他典浙江乡试事,“千敲万挝”②,以发泄和报复对他主持浙江乡试的不满情绪。在这种环境中,他见朝廷上下一片黑暗,没有容身之地,连上三疏恳请乞休。同官倪元璐抗疏,称黄道周为“古今第一词臣”,愿以职相让③。皇帝不听,于十一月降旨准行。
崇祯五年二月,黄道周于临行之前上《放门陈事疏》,谓:“臣自少学《易》,以天道为准”。“入都以来,所见诸大臣皆无远猷,动寻苛细。治朝宁者以督责为要谈,治边疆者以姑息为上策。序仁义道德,则以为迂昧而不经;奉刀笔簿书,则以为通达而知务。一切磨勘,则葛藤终年;一意不调,而株连四起”。帝不怿,借“葛藤”、“株连”数语,令具陈。于是再上《放门回奏疏》,曰:“迩年诸臣所自营心计,无一实为朝廷者。其用人行事,不过推求报复而已。自前岁春月以后,盛谈边疆,实非为陛下边疆,乃为逆珰而翻边疆也;去岁春月以后,盛言科场,实非为陛下科场,乃为仇隙而翻科场也。此非所谓‘葛藤’、‘株连’乎。”又曰:“今诸臣之才具心术,陛下其知之矣。知其为小人而又以小人矫之,则小人之焰益张;知其为君子而更以小人参之,则君子之功不立。”同疏还荐马如蛟、惠世扬、徐良彦等十人以上④。此疏,不但批评崇祯帝用人失当,重用小人,而且荐举人材,又语刺内阁权臣周延儒、温体仁辈,故疏呈入而崇祯帝益为不怿,斥为“滥举逞臆”,削籍为民①。是月,他出京南下,游览东南名胜,在杭州附近之大涤山书院讲学数月,年底到家。
黄道周家居时,与诸弟子谈经之余,屡屡劝人读史。并从历代史籍中筛选汉至宋代名人诸葛亮、寇准、李泌等十二人,人自为传,以行事相比,辑为《懿畜》前编。又取明代解缙、薛瑄、杨士奇、于谦、王守仁、商辂等数十人,各立为传,名曰《懿畜》后编。二编皆寓意于史,通过昭彰历代封建士大夫文治武功之业绩,激扬后人忧国忧民之精神。
崇祯九年(36),以荐用,恢复黄道周官职。经过前两次的打击,他对于为政已经毫无兴趣。本拟上疏请假,因有司敦促赴任,不得已于秋天心郁郁而就道。十年正月,入朝。四月底,又具疏乞休,连上数次皆不允。六月,崇祯帝以久旱下诏求言。他上《慎喜怒以回天疏》,曰:“陛下焦劳于上,小民展转于下,而诸臣括囊其间,稍有人心,宜不至此。”他与复社、东林诸人关系甚好,被江南学子尊为名士。同月,他针对温体仁方招奸人构复社、东林之狱,上《求言省刑疏》,曰:“当此南北交讧,奈何与市井细民,申勃谿之谈,修睚眦之隙乎”②,反对加罪于复社与东林党人。旋升谕德,掌司经局③。这时,他见朝廷内外交困,崇祯帝刚愎自用,延臣树党营私,以邪压正,无意受命,具疏辞职,并自劾有“三罪四耻七不如”。用自陈不职的形式,进一步指斥朝政,希望崇祯帝能有所醒悟。
①《明史》卷二五一《钱龙锡传》。
②《引罪告病疏》,《黄漳浦全集》卷一。
③庄起俦:《漳浦黄先生年谱》卷上,崇祯四年条(以下简称《庄谱》),见《黄漳浦全集》。④以上两疏引文据《明史》本传,文字与《黄漳浦全集》卷二所载原疏,略有不同。①《庄谱》卷上,崇祯五年条。
②以上两疏引文据《明史》本传,原疏载《黄漳浦全集》卷二。文字上,两书互有差异。③《庄谱》卷上,崇祯十年条谓:“五月升谕德”,时间上有误。据黄道周本人疏文,升谕德应在六月上《回天》、《省刑》两疏之后,《三罪四耻七不如疏》之前。又道周自云升“左谕德”,《明史》本传作“右谕德”。
十二月,升少詹事协理府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充经筵日讲官,纂集经书,为太子讲读。然而时过数月,黄道周又因上书言事被赶出都门。十一年七月初,他同时上三疏,一劾兵部尚书杨嗣昌夺情入阁;一劾陈新甲夺情起宣大总督;一论辽东巡抚方一藻和议失算。是时,崇祯帝正为清兵频频进攻和明末农民大起义南北交攻,弄得焦头烂额,走投无路,凡事更加一意孤行,不听劝谏。杨嗣昌等人又恃上怙宠,借机对黄道周的《三罪四耻七不如疏》断章取义,大肆攻击。八月,遂以“朋串扰乱”①的罪名,将其连降六级,贬为江西布政司都事②。这次,他没有遵旨赴任,而是以养病为由请求回家。当时他已年届五十四,南归途中思绪万千,萧然感叹,对送别他的朋友吟了这样四句诗:“从此辞君各千载,故园门前千尺海;海中疏岛千高驼,记得投竿双膝在。”③准备自此之后,要在山里老家谢绝一切宾客,不事应酬,安安静静地闭门守家,研究经史,著书立说,用笔墨伴随度过了“残生余年”。
可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尔虞我诈的权力斗争,很快就使黄道周隐居山林的生活愿望成为泡影,随之而来的是血淋淋的严刑拷打的监狱生活。崇祯十三年,江西巡抚解学龙在举荐地方人材时,对黄道周推奖备至,而大学士魏照乘因甚恨道周而指责解学龙“滥荐”。崇祯帝邪正不辨,偏听偏信,也认为解学龙是“党庇行私”,将解学龙与黄道周加上“党邪乱政”的罪名,立削其籍。四月,解入诏狱①。黄道周亦于七月被捕至京,与解学龙各杖八十,下镇抚司狱论死。此时,与黄道周素无往来的户部主事叶廷秀等抗疏力救,也被逮入狱。在狱中,黄道周惨遭掠治,备受折磨,遍体鳞伤。但他意志刚强,宁死不屈,仍然坚持日夜著述,手写经书一百二十本,并研理极数,成《易象正》十二卷。十四年三月杨嗣昌死,刑部的官员亦认为所加黄道周的罪状证据不足。十二月,得旨赦出,谪戍湖广辰阳②。十五年六月,赴谪抵江西九江。八月,崇祯帝召见阁臣,再度入阁的周延儒欲用黄道周,乘间上言:道周家贫子幼,生活清苦,事亲极孝,学无不通。十月接旨:“念其清操力学,尚策励,特准赦罪还职。”③此时,黄道周“通籍二十载,历俸未三年”,一再忤旨被罢,再也无心继续供职。由江西返回南京之后,于闰十一月,遣义男上《免戍辞职疏》、《乞赦解学龙叶廷秀疏》,即告病从南京径直回家④,重操旧业,次第完成《孝经集传》、《坊记》诸书。
崇祯十七年春,风云骤变,皇朝更迭。黄道周在家闻明亡如丧考妣,“袒发而哭者三日”。五月十五日,凤阳总督马士英等拥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即位,建立南明第一个小朝廷,以翌年为弘光元年。因众望所归,黄道周被命为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六月二十二日,他遣义男上《时务疏》,献进取之策,谓:“窃意今日之事,类多伏莽,不设重臣,不能复驭。盖以南都定鼎,则福建、江右皆为首藩。”应以闽之建阳、赣之雯镇、浙之衢州作为根本重地,积极组织力量,反击清军①。疏呈上而不见施行,黄道周不欲出。首辅马士英讽之曰:“人望在公,公不起,欲从史可法拥潞王耶?”②乃于九月十五日出山入道,途中又忽萌回车之意,为人所劝,方继续往行。十月二十一日抵衢州,闻升协理詹事府事、礼部尚书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上《衢州闻升辞职疏》,不准,始决意入南京。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45)正月入朝,见诸臣措置乖方,又闻刘宗周被逐,不欲久厕朝班,二月底疏请奉敕赴绍兴祭禹陵。祭祀毕,于四月就地疏请致仕,未得可否而南京陷落,弘光政权灭亡。此时,黄道周毫不畏惧,“誓死反清复明”,上疏潞王朱常涝及当时逃亡杭州的邹太后,令闽、赣、浙三省之兵奋起抗清。又草檄谕数千言,皆持而不下。已而,杭州亦失守。六月,黄道周在衢州劝唐王朱聿键驻跸衢州,以号召两浙,联络江右,以期中兴,恢复大明江山。而镇江总兵郑鸿逵等人则一味退却,拥兵自重,于是月底挟唐王偷安入福州。黄道周看到自己的主张不为所用,无奈尾随入闽,至浦城获悉唐王已于闰六月初八日在福州就监国位,因与诸臣政见不同,不想去福州受命,仅派人往贺,而己取道还山。唐王得报,遣使往迎之。“时百事草创,危疑未定”,人心涣散,大江江右诸臣又皆“拥众横行,蓄威自卫,而抱妻携子,藏马于舟,掠盗于道,经都越邑,嗷嗷瞻乌”③。黄道周以为不早正帝位,难以挽回民心,号召天下,于七月奉唐王即位,改元隆武。唐王以道周区划裁定大小礼节事务有功,升他为少保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寻加兵部尚书。在隆武政权中,唐王徒拥空名,实权掌握在福建总兵郑芝龙手里。道周观郑氏日图不轨,无法共事,上疏乞归。唐王留之再三,道周还是认为在朝廷中决不能有所作为,于是转而复请行边,督师征战。
从军事上看,福建东南际海,事可无虑。其余三面环山:东北有仙霞岭作屏障;西北一路,经光泽出杉关,可入江西建昌府,但道路遥远,馈饷艰难;正北由崇安,出分水关,可入江西广信府,联络徽州抗清义军。而三路通道皆在福建建阳,是为闽北重镇;关外要害,则莫急于广信,可谓全闽北门。
据此,黄道周决定由正北出闽。七月二十二日朝饯启行。第二天,他即带着“三五秀才”离福州,经延平,至建宁,先后募得闽、浙诸门人子弟及各地乡兵四千人,九月抵崇安扎营待饷。上疏唐王,郑芝龙拒不发饷。十月一日,黄道周至广信,闻徽州已于九月二十三日为清军所破,乃分兵三路,一出抚州,一出婺源,一出休宁。起初,出婺源之军尚有捷闻。可是,由于清军步步增兵压境,攻势凶猛;隆武小朝廷兵饷俱操之郑氏,他们不仅不抵抗,反而处处掣肘,多方刁难。黄道周名为少保兼太子太师、吏兵二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有“一意报主”之心,但无调动兵饷之权,“于饷部实未尝有一毫之饷,于兵部实未尝有孑体之兵,于府库实未尝有一锥一粒火药器械之助”①;各地兵、饷又皆不继。因此,很快就陷入兵单食尽的困地。
①《庄谱》卷上,崇祯十一年条。
②《明史》本传作“照磨”。“都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此处依《庄谱》所载。③《庄谱》卷上,崇祯十一年条。
①《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
②《明史》本传作:谪成广西。详参《明史》卷二五五“校勘记”第四条。③《庄谱》卷上,崇祯十五年条。
④《明史》本传云:道周既还,北上“见帝而泣”、“请假,准之”云云。不知所记有何根据。
①《庄谱》卷下,崇祯十七年条,原疏见《黄漳浦全集》卷三。
②《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
③《庄谱》卷下,弘光元年条。
①《谏亲征疏》,《黄漳浦全集》卷五。
另外,所募之兵多为“君子之军”,督阵诸将也多数是秀才用兵,“调度无能”。至十一月,抚州、婺源、休宁三军相继溃败。为报效唐王,黄道周欲决一死战。十二月初六日,复自广信进攻婺源。至童家坊,闻乐平县失守,广信成为一座孤城,当地官绅纷纷要求回师守城。此时,尽管他只余下三百之兵、三日之粮,仍义无反顾,于二十四日进抵婺源城外十里处之明堂里。次日清晨,清军骑兵数千,乘雾奇袭,黄道周督众死战,顷刻大败,与内弟蔡春溶、中书舍人和门人赖继谨、户部主事赵士超、通判毛玉洁等同时被俘。入婺源县城,清军备酒席,劝之降。黄道周不屈,骂而不食,吟诗八章,神态自若。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46)正月二十四日,黄道周等人被清军解赴南京,幽于禁城中,绝食十有四日。在狱中,著诗文数卷。清朝招抚江南经略洪承畴以同乡劝其降,道周拒不答。操江巡抚陈谦以剃刀、满帽见遗,亦不受。书绝命词十二字:“防风虽倒,犹留一节,以问孔丘”,藏于衣带。黄道周以身殉节,视死如归。三月初五日(4月20日)赴刑场路过南京西华门,突然止步,坐地不起,曰:“此与高皇帝(指朱元璋)陵寝近,可死矣。”监刑者从之,遂英勇就义,年六十二岁①。同时被害者,还有蔡、赖、赵、毛四人。唐王闻黄道周死,震悼罢朝,赠文明伯,谥忠烈。清乾隆中,改谥忠端。
黄道周博学多才,是明季著名的学者之一。他精道经史、诗赋、天文、历法、数学,书法妙绝、绘画亦见功力。尤其是他以数明理,以理明数,潜心研究《易》学,对后来的一些学者颇有影响。其奏疏、诗文、杂著,多由后人编入《明漳浦黄忠端公全集》,刊行于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二下《黄道周》。另,关于黄道周遇难的时间和地点,《清世宗实录》卷二三,谓:顺治三年正月斩于徽州军前。似属误记。
(谢选骏指出:黄道周号称“以身殉节,视死如归”,但却在赴刑场路过南京西华门时,突然止步,坐地不起,曰:“此与高皇帝(指朱元璋)陵寝近,可死矣。”——我看他这是吓瘫了吧,否则怎么可能没有嫌弃猪猿獐的血腥污秽呢?还是他干脆一窍不通于历史掌故?)
【第三十六章 李梦阳】
第一节 官场险恶,四度入狱
李梦阳(1473—1530),字天赐,后改献吉,号空同子(崆峒子),陕西庆阳(今属甘肃)人。明代著名文学家,为“前七子”之首。
少年时代生活于庆阳。弘治初,李梦阳父亲李正被聘为明藩周王府教授,全家移居河南开封。弘治六年(1493),逢科举,他本想在河南应试,未成,不得已回到庆阳,“而棘围且闭。梦阳拦监场使者,大言:‘梦阳不入试,是科无解首。’使者勉收之,果举乡试第一”①。狂傲自信之态,跃然纸上。弘治七年(1494),李梦阳中进士,授户部主事。这时才二十一岁。此后十二年间,他除户部主事工作之外,主要活动于文学领域。他“居燕中,社集四方名士,兴复古文词,与信阳何景明互旗鼓,时人称李何”。“抗论古今,傲绝一世”②。此时,内阁大学士李东阳为文坛盟主,“天下翕然宗之。梦阳独讥其萎弱。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非是者弗道”③。与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等号“七才子”,史称“前七子”。弘治十八年(1505),李梦阳应诏上书,陈“二病”、“三害”、“六渐”,极论时政得失,其大致内容为:(1)官场风气日下,“廉耻道丧”。“张拱深揖,呐呐不吐一辞,则目为老成;遇事圆巧,则以为善应。转相则效,翕然风靡,承讹重弊,言行无实”①。(2)宦官之祸。指出国家之仓厂场库、腾骧四卫、锦衣卫及团营等被宦官掌管,为社会稳定、社稷安全之隐患,提请孝宗要加倍留意。本来,这都是些切中时弊的言论,但因文末语及孝宗张皇后的父亲寿宁侯张鹤龄的不法行为,而以“疏末斥后,大无人臣礼”的罪名下锦衣卫狱。后来虽经大学士刘健、谢迁求情,得以官复原职,但仍被罚俸三日。李梦阳气愤难消,“一夕醉遇寿宁侯于道,以鞭梢击堕其齿二”②。张鹤龄愤极,但“为前疏未久”,毕竟有些心虚,遂“隐忍且止”。
武宗继位以后,李梦阳升任户部郎中。正德元年(1506),大学士刘健、谢迁,户部尚书韩文等大臣联名上疏弹劾以刘瑾为首的“宦官八虎”,试图除掉他们。李梦阳在其中推波助澜,并代草疏文。因消息泄露,刘瑾先发制人,韩文等均被赶出京城,李梦阳也被降为山西布政司经历,并被勒令致仕。不久,刘瑾又以其他借口将李梦阳逮捕入狱,“将杀之”。经好友翰林院修撰康海冒险营救,才幸免于难。事后,他因感而作《去妇词》,其中写道:“孔雀南飞雁北翔,含颦揽涕下君堂。”“妾悲妾怨凭谁肖,君舞君歌空自怜。”“郎乎幸爱千金躯,但愿新人故不如”。③曲折婉转地表达了对皇帝的不满情绪。
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诛,李梦阳官复原职。不久,起江西提学副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①《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四〇。
使。他虽已两次下狱,但似乎并没有丝毫改变其性格。“往往负才气自高,弗能下人。”①副都御史俞谏,“总督江西,欲用两广例屈体诸司”,李梦阳长揖廷抗道:“公奉天子诏督诸军,吾奉天子诏督诸生,何所不如公?”②又明代官场惯例,监、司官员每五日“一会揖御史所”,李梦阳又不往揖,并且喻“诸生亦毋谒上官,即谒,长揖毋跪”③。因此而得罪了俞谏和御史江万实。他们即借李梦阳鞭笞淮王府校一事,将李梦阳“御史按治”。李梦阳不服,援结宁王朱宸濠和他们互相讦奏,最后惊动了皇帝,派大理寺卿燕忠“即讯”,“召梦阳羁户信狱。诸生万余为讼冤,不听”。终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之罪而被勒令致仕。
罢官以后,李梦阳返回开封。少却了官场的桎梏与同僚的构陷。他“益跅弛负气”,尽享自在闲适生活之乐趣。他治园池,招宾客,“日纵侠少射猎于繁台、晋丘间,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④。离开官场,并不等于远离了政治漩涡。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叛乱事败,李梦阳因曾为其作《阳春书院记》,为御史周宜纠劾,以“党逆罪”被第四次关进了监狱。经大学士杨廷和、刑部尚书林俊力救,才得再度幸免于难。
此后的十年,是李梦阳一生最为沉寂,但仍然狂气十足的时期。有的记载称:“自后交游断绝。大梁贾客求文,赍金为寿而已。梦阳得金,复集宾客,治供帐园林,为富贵容,殊骄奢。”⑤嘉靖九年(1530),李梦阳在郁郁寡欢中病逝,终年五十八岁。
李梦阳一生命运多舛,风险迭起。虽少年得志,但因才高气傲,不懂权谋,故难容于官场而四次下狱。就其性格和气质言,他更宜做个纯粹的诗人。从历史实际看,亦正是如此。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远远高于其在政治史上的地位。
①《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②《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③《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④《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⑤《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第二节 “今真诗乃在民间”
李梦阳是明中叶迁延百年之久的文学复古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明史》本传称他“才思雄鸷,卓然以复古自命”。因而被视为复古派。但人们往往忘记了他也曾提出过“今真诗乃在民间”这样反复古的口号。
自宋代理学盛行,性理诗连绵不绝。这种诗“尚理而病于意兴”,“言理不言情”,甚至“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①,虽然扩大了诗的表现手法,但严重阻碍了诗的健康发展。至明初,则一变而为以“三杨”为代表的一味点缀升平的“台阁体”。李梦阳正是针对这种近世俗体而提出了复古的主张。他说“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②面对这一历史现实,李梦阳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山人商宋、梁时犹学宋人诗,会李子客梁,谓之曰:宋无诗。山人于是遂弃宋而学唐。已问唐所无,曰:唐无赋哉!问汉,曰:无骚哉!山人于是则又究心赋骚于唐汉之上。山人尝以诗视李子,李子曰:夫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情以发之。七者备而后诗昌矣。”①楚骚、汉赋、唐诗是骚、赋、诗三种文体的典范,分别代表着这三种文体的最高成就。李梦阳要求骚学楚,赋学汉,诗学唐,就是要求以各种文体的典范作品为榜样,创造出典范的封建文学。对于诗,他要求既要学习古代优秀作品的高尚风格,即“格古、调逸”等等,又要出于真情,即“情以发之”。只有“情以发之”,才能成为真正的诗,这是诗的生命;只有“格古”、“调逸”,才能成为最好的诗,这是诗的高格。显然,李梦阳的文学理想,就是克服后世各种卑格俗体,全面振兴封建文学,使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这种理想虽美好,但却无法实现。因为仅从它的理论内涵来说,就有着尖锐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这就是“情以发之”同合于高格的矛盾。不同时代的人会有不同的感情,不同时代的诗也会有不同的格调。因此,要合于古之高格,就往往不能“情以发之”;要“情以发之”,就往往不能合于古之高格。
而李梦阳的文学理论,就是在这对矛盾中发展的。沿着提倡古之高格的方向,他走上了摹拟古人的道路。所谓“夫文与字一也,今人摹临古帖,即太似不嫌,仅曰能书,何独至于文而欲自立一门户邪?”②这是他遭受时人及后人非议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强调“情以发之”出发,他却又得出了“今真诗乃在民间”的结论。他在《诗集自序》中写道:“夫诗者,天地自然之音也。今途咢而巷讴,劳呻而康吟,一唱而群和者,其真也。斯之谓风也。孔子曰:‘礼失而求之野。’今真诗乃在民间。”《诗集自序》为李梦阳晚年之作,因而这是他全部诗歌理论的总结。
明代已进入戏曲和小说繁盛期,正统五七言诗已不再是文学主流。
①严羽:《沧浪诗话》。
②李梦阳:《空同集·缶音序》。
①李梦阳:《空同集·潜虬山人记》。
②李梦阳:《空同集·再与何氏书》。
在这种状况下,李梦阳等倡导复古,力图振兴正统封建文学,自然属于徒劳。但是,他晚年提出的“今真诗乃在民间”却颇值得重视。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壮大,新兴的市民文学迸发了强大的活力。这时,提出“今真诗乃在民间”,就不仅仅只具有提倡向民间文学学习的一般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具有了面向新兴的市民文学,否定振兴正统封建文学的意义。
(谢选骏指出:李梦阳号称“五次入狱又出狱的明代中期文坛领袖”——这既表现了明朝的政治不稳,又体现了明朝中期的相对开明——不像明初的一棍子打死,也不像明末的没人收尸。)
【第三十七章 王世贞】
第一节 身世和宦历
王世贞(1526—1590)①,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苏州太仓(今属江苏)人。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王倬曾为南京兵部右侍郎,父亲王忬曾任蓟辽总督、右都御史。他少年有才名,史籍称“生有异禀,书过目,终身不忘”②。“年十五,咏宝刀诗,师为之避席”③。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十二岁中进士,次年授刑部主事。由于他爱好诗和古文,加入了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人组织的诗社,又经常同李攀龙、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吴国伦等人往来唱和,“绍述何、李”,“名籍公卿间”④,很快升迁刑部员外郎、郎中。
王世贞是一位忠于职守、精于吏事的合格官员。有人称他“日坐公署,剖决案牒。所谳狱,度得情,辄手录付吏趣书之。各以轻重决遣,不三日而毕”⑤。“奸人阎姓犯法,匿锦衣卫都督陆炳家,世贞搜得之。炳介严嵩以请,不许。”陆炳、严嵩在当时都是炙手可热的人物,王世贞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确属难能可贵。
嘉靖三十二年(1553),兵部郎中杨继盛上疏揭发严嵩十大罪、五大奸,被下狱论死。王世贞挺身而出为之发丧:“时进汤药。其妻讼夫冤,为代草。既死,复棺殓之。”由此结冤于严嵩。严嵩即借口将他调离刑部,贬为山东青州兵备副使。
青州多大侠巨盗,他们杀人越货,扰乱治安,地方当局无可奈何。王世贞到任以后,“集强壮,教之射。申饬保甲,重捕盗之赏。又于州邑画地为界,以义官统之”。规定:盗当时捕获者为上,不出境获者次之,拒不能剿者又次之。申令:“凡盗从其所起而不觉察者,经其所过而夜巡不传捕者,罚。释盗而党者立杖死。”这一系列措施行之有效,仅一年,“盗尽解散”。嘉靖三十八年(1559)五月,鞑靼辛爱等入潘家口,掠迁安、蓟州(今河北迁西)、玉田,在边墙以南停留五日,京师震动。王世贞的父亲,蓟辽总督王忬因滦河作战失利,被下狱问死。王世贞知悉,立即从青州赶到北京,与弟世懋“日蒲伏嵩门,涕泣求贷”,不果。“又日囚服跽道旁,遮诸贵人舆”,叩头求救,但亦枉然。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王忬被杀。“兄弟哀号欲绝,持丧归,蔬食三年,不入内寝”。
隆庆元年(1567)八月,王世贞兄弟上书讼父冤,经大学士徐阶相助,得以昭雪。王世贞也被起用为大名副使。父亲的悲惨遭遇,深深地伤害了他的心,“不堪追往昔,醉语亦伤神”①,但他一到任上,仍一如既往,尽职尽责。大名风俗,逢婚丧之事,姻族相聚吃喝,“多者匝月不止”。
①《明史》本传卒年作万历二十一年。今据钱大昕撰《弇州山人年谱》。②《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③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④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⑤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①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八,王世贞诗:《乱后初入吴舍弟小酌》。
置办一次,“而中人之亏去半矣”。王世贞到任,定婚丧礼,力求简约,“其俗至今守之”①。大名府下属州、县十一个,真定府三十多个,但“以军兴论供输,则大名与真定等”,极不平等。经过王世贞力争,“乃不果增”②。
隆庆二年(1568),王世贞先后任为浙江参政、山西按察使。“母忧归”,又补湖广按察使,旋改广西布政使。万历二年(1574)一月,升任太仆卿。九月,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在任期间他“为纠劾贪纵,咨访将才,刷军政,清屯田,郧遂隐然为重镇”。
此时张居正当国。王世贞对张居正改革,是支持的,“江陵相业,吾始终不谓其非”③。但张居正的骄横跋扈,他又极为反感,“臣道太盛,坤维不宁”。张居正的妻弟辱江陵令,王世贞“论奏不少贷”。因而张居正很忌恨。万历四年(1576),王世贞调任南京大理寺卿,为给事中杨节所劾,张居正即借机“取旨罢之”。六年,起用为应天府尹,又被劾罢。十二年,又起用为南京刑部右侍郎,他称病不赴。万历十五年(1587),王锡爵秉政,起用他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书。但又遭御史疏劾。王世贞无奈,被迫于万历十八年(1590)辞官回乡。同年冬去世,终年六十五岁。
①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②李贽:《续藏书》卷二六《尚书王公》。
③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第二节 文学理论
王世贞博学多识,著述甚丰。有《弇山堂别集》、《弇州山人四部稿》、《弇州山人续稿》、《觚不觚录》等,在文学、史学上均有很高造诣。
自明中叶发端的文学复古运动,至王世贞生活的时代已近百年。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的出现,是该运动的第一个**。以王世贞为首的“后七子”则将其推向了第二个高峰。尤其是王世贞,他以自己卓越的理论建树,成为这一运动的集大成者。
王世贞曾回顾过自己走上文学复古道路的历程:“王氏世以政求显,余龀时,业好闻人名卿大夫之业云。弱冠举进士京师,且十载,所目睹乃大谬不然者。夫武吏以力进而文吏由经治,此其其然:独身与世致赫赫也,殆以数会尔。”①这无疑是对当时政治**的深沉感慨。他出身于世代“以政求显”的官宦人家,从小渴望作一番“名卿大夫”的事业,但政治现实却有“大谬不然者”。官场的腐朽使他失望,也使他不得不另寻出路。他不屑与那些“独身与世致赫赫”的庸官俗吏同流合污,又不能去征战沙场“佐马上之治”,于是只有“敛而为言”,把儿时的理想寄托于文学了。
王世贞总结了明中叶以来文学复古运动的发展历程,发现自“前七子”以来,复古思潮虽曾绵延不断,并曾两度勃兴,但文学复古的目的却并未达到。有鉴于此,他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即实现“有物有则”与“无声无臭”的统一。②法则内含于事物本身,离开事物,就学不到法则。此即“有物有则”。但学习法则,又应达到超越事物本体、由乎自得、浑然无迹的程度,此即“无声无臭”。为实现二者的统一,王世贞提出了三条途径:其一,“分途策驭、默受指挥”③。王世贞要求把古人的作品当作平时的修养,而不是创作时的蓝本。平时“熟读涵咏”,“令其渐渍汪洋”,创作之时则“一师心匠”,仅从自己的情境出发,这样产生的作品,既完全是自己的创作,又完全合于古人的高格。此即“分途策驭”而“默受指挥”的意义。强调从自身的情、境出发去进行创作,这就把自李东阳起,整个明中叶文学复古思潮中包含的追求真艺术的倾向推到了顶点。
其二,“法不累气,才不累法。”王世贞称:“吾于诗文,不作专家,亦不杂调。夫意在笔先,笔随意到。法不累气,才不累法”①。他认识到:拘守前人的格法,就会影响自己才情的发挥,使作品徒具形貌而无生气,“前七子”即病于此;但如放纵自己的才情,又会叛离前人之格法,而有格卑调劣之失,反“前七子”者往往如是。因而,他要求从自己的意出发,“来自意而往之法”,同时又要求意之行乎自然,且合于法,即所谓“意至而法偕至”,以便达到意与法相互为用,两不干扰。“法不累气,才不累法”是对“前七子”格调说的发展与修正。它原格调说之本意,纠正了损才情而就格调的弊病,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坚持了“前七子”格调说的基本思想。
其三,“师匠宜高,捃拾宜博。”师匠不高不能成高格,故前后七子都强调以盛唐为法,以李、杜为师。但只注意师匠之高就不能广泛汲取,所以王世贞又提出“师匠宜高,捃拾宜博”。
①王世贞:《金虎集自序》。
②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五,参见成复旺等编《中国文学理论史》(三)。③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一。
①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七。
他说:“代不能废人,人不能废篇,篇不能废句”。②“骨格既定,宋诗亦不妨看。”③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王世贞放宽学古的范围,并不意味着复古基本思想的转变。就诗而言,论格调,他还是古体尊汉魏,近体尊盛唐。有取于宋只是“语于格之外者”①,那不过是以博济专罢了。因而,这种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只是说明了复古思想在王世贞那里更臻成熟。
王世贞“有物有则”与“无声无臭”相统一的文学主张,既深入地贯彻了文学复古运动的基本原则,又全面地纠正了复古运动开始以来的弊病,从而把明中叶的文学复古理论发展到了最成熟、最完善的地步。
②王世贞:《宋诗选序》。
③王世贞:《艺苑卮言》卷四。
①王世贞:《宋诗选序》。
第三节 史学理论
与文学上主张复古相一致,王世贞在史学上也是古非今。他十分推崇汉以前的史书,尤其服膺司马迁的《史记》。他说:“呜呼,子长不绝也,其书绝矣。千古而有子长也,亦不能成《史记》。”②从这一认识出发,他对秦汉以下的史书都一笔抹杀,“《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稗官小说也;《新唐书》,赝古书也;《五代史》,学究史论也;《宋(史)》、《元史》,烂朝报也”③。与此同时,王世贞也十分严厉地批评了明人所修的史书:“国史之失职者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④与文学上的纯粹复古不完全一致,史学上,王世贞主张博古通今,反对食古不化。他说:“夫士能博古固善,其弗通于今也,古则何有?我以古而诮人,人亦以今而诮我,其失究同也。今夫夏敦商彝,牺尊兽罍,窾识奥奇,文画深巧,天下之瑰器也,以烹以盛则不若敝釜瓦缶之便。何者?适于用也。由古道无变今俗,然则通今之士可少哉?”①正由于此,他才以国史自任,立志撰修当代史。
史贵实,史家贵直笔。王世贞继承了中国史学的这一优良传统,在大量搜集史料的同时进行了严肃的鉴别。他指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②认为人们只有弄清楚每类史籍的优劣,加以综合,才能弄清历史的真相。在《弇山堂别集》中,王世贞为了揭发“国史”的讳笔,在被朱元璋诛杀的诸臣传记中,大胆指出其中的隐讳,以恢复事实真相。如该书卷二十《史乘考误》中对傅友德、王弼、冯胜等人的“暴卒”,作了详细的考证,指出所谓“暴卒”,即是赐死。类似的例子,不一而足。他以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史学主张。
王世贞生活的时代,是处嘉靖、万历两朝。这一时期,政治**,官场黑暗,党争剧烈,少有忠于职守的官员。对此,王世贞虽深感失望,且其家庭和他本人都曾蒙受过巨大的灾难,但他仍兢兢业业于职守,尽心竭力,努力奉行着“成则兼济天下”的古老信条。
在文学和史学上,虽有复古的一面(且是主要的一面),但他的强调从自身的情、境出发进行创作的追求真艺术的文学倾向,主张博古通今、反对食古不化的史学思想,又自觉不自觉地与嘉靖、万历年间勃兴的市民文学及思想界萌生的启蒙思潮遥相呼应,透露出了些许新时代的曙光。
②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三。
③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三。
①王世贞:《弇山堂识小录》。
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〇《史乘考误》。
(谢选骏指出:王世贞八面玲珑——不仅能够写作文史,而且还可品玩月经,《金瓶梅》因此就是一部划时代的作品了。2017年100卷《王世贞全集·弇山堂别集》出版,号称“填补中国古代文献整理空白”——还能垂范黄俄的出版世界,真是不可多得的尤物也。)
【第三十八章 罗贯中 施耐庵 吴承恩】
第一节 罗贯中和《三国志通俗演义》
罗贯中是我国章回小说开山作品《三国志通俗演义》(简称《三国演义》)的作者。关于罗贯中的生平材料,现存者很少。贾仲明(名)《录鬼簿续编》记载:“罗贯中,太原人,号湖海散人,与人寡合,乐府隐语,极为清新。与余为忘年交,遭时多故,天各一方,至正甲辰复会。别来又六十余年,竟不知其所终。”根据贾仲明的记载推测,罗贯中为山西太原人,生卒年约在1310至1385年之间。①罗贯中的创作才能是多方面的。他写过戏曲和乐府隐语,现存的戏曲作品有《赵太祖龙虎风云会》,但主要成就还是在小说方面。相传他写过十七史演义,今存署名罗贯中的小说,除《三国志通俗演义》外,还有《隋唐志传》、《残唐五代史演传》和《三遂平妖传》。另一部与《三国志通俗演义》齐名的历史小说《水浒传》,或说是出自他的笔下,或说由施耐庵编,罗贯中续的。
《三国志通俗演义》叙述了东汉末年和三国时代政治历史,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长篇小说之一,也是历史小说的第一部。它通过对三国时代各种人物的刻画,写出政治上、军事上复杂曲折的斗争。它持封建正统思想观点,奉刘备为正统,以曹操为欺君罔上的“乱臣贼子”,因而着力刻画了刘备的仁厚,诸葛亮的足智多谋,关羽的忠肝义胆;而同时也刻画了曹操的奸诈狠毒,司马懿的阴险狡诈,这些人物形象鲜明,栩栩如生,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三国志通俗演义》,在题材和描写艺术上,都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文学作品,并且在对历史人物的处理上也影响了后来的读者对三国历史的看法。《三国志通俗演义》在艺术形式上,是在宋元讲史、话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罗贯中在元代刊刻的《三国志平话》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了陈寿《三国志》和裴松之注,以及有关历史记载经过综合熔裁再创作,编写了这部精采纷呈的长篇历史小说。它的酝酿过程,经历元末农民大起义的火热斗争的洗礼,也因此作者得以开阔了眼界,写出这样的作品。这书有很大缺点,最显著的是鼓吹封建正统的忠君思想和反映小生产者意识的“义气”。在明初的政治条件下,这书同《水浒传》都是很难流传的。一直到了十六世纪前半叶,它们才得以刻版传世。
《三国志通俗演义》现存的最早刊本是明嘉靖本。全书分二十四卷,二百四十则,题“晋平阳侯陈寿史传,后学罗本贯中编次”。清初康熙年间,毛宗岗对此书又作了一些修改,这成为后来最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
①文主要参考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第四册第七编《明代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及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有关章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第二节 施耐庵和《水浒传》
与《三国志通俗演义》同时出现的长篇小说《水浒传》(又名《水浒忠义传》),是一部描写农民起义的文学巨著。关于这部书的作者,一说是施耐庵,一说是罗贯中,也有说是施耐庵编,罗贯中续。①关于施耐庵生平,历史资料记载绝少。②据《兴化县续志》载明人王道生撰《施耐庵墓志》和发现的《施氏家簿谱》、《施子实碑》载,说他名子实,字肇端、彦端,一说名耳,原籍苏州,后迁扬州兴化(今属江苏)人。生于元贞二年(1296),约于洪武三年(1370)去世。
相传施耐庵生于船家,从小就熟悉河湖港汊的水上生活。十三岁他入浒墅关(今属江苏)读私塾,十九岁中秀才,二十九岁中举人,三十五岁中进士。后来在浙江钱塘(今杭州)做官二载,因秉性耿直,与当道不合,乃悬印弃官而去,寓居苏州,与江浙儒学提举副使刘基相往还,结下深厚的情谊。③苏、杭二郡,素为繁华之府,民间演戏、说书之风颇为盛行,各地艺人丛集于此,表演历代故事;坊巷间也流传着许多生动的传说,绘声绘影,引人入胜。其中关于北宋宣和年间宋江起义的故事,深深地吸引了施耐庵。为了寄托自己反抗腐朽黑暗势力的叛逆情感,他决心从事长篇小说的创作,写一部反映宋江起义故事的白话小说,以揭露封建社会的黑暗和统治阶级的罪恶,赞扬农民英雄的反抗斗争。
施耐庵用心搜采民间传说、话本、杂剧,对宋末以来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本《大宋宣和遗事》加以研究,铺衍其中劫取生辰纲、杨志卖刀、宋江私放晁盖、刘唐下书、宋江杀阎婆惜等情节;又在《宋江三十六人赞》的基础上,运用惊人的艺术才能,创造了一百零八将的姓名和绰号,使宋江起义故事变得更为丰富多彩;他还参阅了《宋史》中《徽宗纪》、《侯蒙传》、《张叔夜传》等文献,来充实自己对民间传说的再创作。
经过不懈的努力,施耐庵对宋江及其同伙的起义故事加以文学的提炼,寓以丰富的想象,初步塑造了林冲、鲁智深、武松、宋江、李逵、孙二娘等一批替天行道的英雄形象,创作了以描写农民起义为中心内容的长篇小说《水浒传》的初稿。
正当施耐庵沉酣于笔墨之间时,江南爆发了规模宏大的反元斗争,群雄并起,逐鹿天下。张士诚的反元武装驰骋太湖流域,割据苏州一带;变幻动荡的政局使施耐庵难以静心修改《水浒传》,他以博学被张士诚部将卞元亨荐举,入张士诚幕府。但是施耐庵见张士诚胸无大志,知他事不可为,不久便托辞照顾老母,避居兴化白驹镇老家,继续从事自己所热爱的小说创作。施耐庵回到白驹镇后,筑舍于四面围水的施家垛上,避开战乱的纷扰和尘俗的嚣闹,在这水网交错、芦荡连绵的水村中,尽心从事《水浒传》的修改。
施耐庵敢于打破世俗的封建陈见,大胆地借那些“打家劫舍”的“强盗”,以消自己痛恨**社会的块垒。他构筑以宋江等一百零八位好汉建立的水泊梁山,那里人人有平等的资格而不失其秩序,个个有独立之才干而不枉其委用。施耐庵在书中宣扬平等、民主,讴歌自由,并且深刻地揭示了“官逼民反”的哲理。他笔下的“强盗”,急公好义,他们路见不平则拔刀相助,为了正义而不顾生死,成为人民所喜爱的英雄,成为献身于真理、正义的楷模。《水浒传》把被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使那些帝王将相在农民英雄的正直形象面前,黯然失去虚伪的光环,显得卑鄙、丑陋,这不能不说是思想文化史上的伟大创举。
①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第302页。
②见游国恩等主编《中国文学史》第4册,第30页。
③据刘冬:《施耐庵》,见《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卷四,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
明洪武初年,天下鼎定伊始,人才奇缺。这时任翊运守正文臣的诚意伯刘基,受朱元璋之命,网罗四方才士,以匡助明室。他钦慕施耐庵的才识,乃亲赴白驹镇,欲罗致施耐庵入朝为官。
然而年逾七十的施耐庵却无意轩冕,他喜欢在林泉之间过着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因以年迈谢却了好友的荐举,并把刚完稿的《水浒传》拿给刘基看。刘基阅读了《水浒传》后,也就不再勉强施耐庵出仕了,他回去禀报朱元璋道:“此人心思才力已耗尽于一部小说矣,用之何益!”①不久,施耐庵染病而悄然逝去,享年约七十五岁,葬于家乡施家桥畔。
施耐庵的《水浒传》成书后并没有立即刊行,直到正德、嘉靖年间才得以付梓,以后又经李贽、金圣叹等人的修改,由最初的一百回本而形成通行的七十回本。全书环环相扣,波澜起伏,情节生动,紧张曲折,如武松打虎、林冲夜奔、杨志卖刀、智取生辰纲、三打祝家庄等,精彩动人,出人意表,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书中语言洗炼明快,酣畅活泼,通俗而富有表现力。施耐庵凭着他对水乡生活的丰富感受,向读者展现了“纵横河港一千条,四方周围八百里”的梁山自然风貌,描绘了梁山水泊英雄们活跃于河湖港汊的侠义生活。他对人物的刻画,无论外形或内心,皆十分成功。施耐庵或以浓墨重彩,精心细描;或烘云托月,借客喧主,使之个性鲜明、呼之欲出。如李逵的忠诚不二、鲁智深的见义勇为、武松的正直英勇、林冲的不甘屈辱、杨志的刚烈、阮小二的机敏、花荣的骁勇、石秀的忠义,皆栩栩如生,脍炙人口。即使一些反面人物,如高俅的奸险、高衙内的荒淫,亦刻划得入木三分,令人读后留下一连串可憎的回忆。
虽然后来不少统治者因《水浒传》的民主性而感到惶恐不安,明令禁毁,但这部思想性与艺术性极佳的小说却禁而不止,在民间不胫而走,以致家喻户晓,与《三国志通俗演义》、《西游记》同被誉为明代文学的奇葩。近代以来,《水浒传》还被译成多种外文,而走向世界,成为世界古典文学宝库中的璀璨明珠,被称作“农民革命运动教科书”。①除《水浒传》外,施耐庵尚著有遗曲《秋江送别》②,另有《志余》等,惜佚。
①顾公燮:《丹午笔记》五一《施耐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8页。①刘冬:《施耐庵》,见《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卷四,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页。②刘冬:《施耐庵遗曲三读》,见《江海学刊》1983年第2期。
第三节 吴承恩和《西游记》
吴承恩(约1504—约1582)③,字汝忠,号射阳居士、射阳山人。祖籍涟水(今属江苏),后迁淮安山阳(今淮安)。出生于破落的小商贩家庭。父亲吴锐,原为儒生,喜好读书,凡经史百家,莫不浏览;又好谈史谈政,但迫于生计,弃文从商,却不善经营,朴实木讷,以致家境清寒,被人视为迂阔的“痴人”。在父亲的影响下,吴承恩少年时就爱读稗史小说,喜听奇闻怪事,养成爱好文学的习惯;另方面亦饱受势利之徒的侮辱,被称作“痴人家儿”①。受此刺激,他发愤苦学,决心走科举入仕之路,以雪屈辱。吴承恩十多岁时以文名而闻于淮上。②嘉靖八年(1529),就读于淮安知府葛木所创办的龙溪书院,受到葛木的赏识,成为书院里的“法筵人”③。然而他虽有下笔立就之才,却迂疏漫浪,屡试不中。他时时与友人朱曰藩把臂入酒垆,跅弛自放,诗酒寄趣,以宣泄怀才不遇的牢骚,将自己譬喻成不合时宜的山公。尤其是在父亲和恩师葛木相继去世之后,他更有寂寥之感,觉得“岁华推移如弈棋,今我不乐将何为”④,厌倦孜孜经营的举子之业,疏放不羁。虽然每逢应举之年他都要怀着虔诚与鄙夷的矛盾心情去南京应试,但每次都是垂翅而归。
科场的失意,使“泥涂困穷”的吴承恩转而回复到自己所嗜好的小说上来⑤;善诙谐戏谑的气质,又使他对宋元话本《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猴行者、元杂剧《西游记》中猪八戒等形象发生浓烈的兴趣。于是他悉心搜采有关唐太宗时,僧人玄奘西行取经,历尽千辛万苦,耗时十七年,终于从天竺(今印度)取回佛经的有关民间传说、话本、杂剧等,汲取佛教故事、道教传说,约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前后撰成小说的初稿。
这部融神话、传奇、志怪、演义、童话、谐■于一炉的长篇小说,以奇突铺张、神奇变幻的描写,浪漫多姿的色彩,塑造了孙悟空、猪八戒、唐僧、沙和尚、牛魔王等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歌颂了孙悟空的机智、勇敢、乐观、幽默和野性不驯、蔑视困难,借神怪英雄的斩妖伏魔,以表达作者的爱憎,和对理想与自由的追求,寄寓了挣扎在功名线上的吴承恩的玩世不恭之意。
为了使小说的创作更为完美,吴承恩还游览了云台山(今属连云港市)等名胜,从大自然奇美无比的景色中获取写作的素材,并且向友人李春芳讨教有关道教故事,以使生花妙笔愈呈异彩。
《西游记》初稿完成后,吴承恩暂时收起了自己的笔墨游戏,继续练习八股文,不得不走科考之路。然而他依旧蹭蹬功名,直到嘉靖二十九年(1550),才补为岁贡生。此时吴承恩已过不惑之年,犹抱着一线希望赴京应试,迢迢千里,乘兴而去,却失意而归。
③据苏兴:《吴承恩年谱》,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①吴承恩:《先府宾墓志铭》,见李征等:《吴承恩撰书的<先府宾墓志铭>在淮安出土》,据《文物》1975年第10期。
②吴国荣:《射阳先生存稿跋》,见吴承恩:《吴承恩诗文集》,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③吴承恩:《忆昔行赠汪云岚分教巴陵》,见《吴承恩诗文集》。
④吴承恩:《赠友人》,见《吴承恩诗文集》。
⑤吴承恩:《祭卮山先生文》,见《吴承恩诗文集》。
而这时他的友人朱曰藩、李春芳皆先后中举,金榜题名,李春芳后来还当上了青词宰相,成为皇帝的宠臣。“世味由来已备尝,鸥心宁复到鹓行。纵令索米容方朔,未必含毫象子长。”①他感叹自己的不遇,又不甘放弃入仕的奋斗,于是只好到那六代繁华的南京,就读于国子监。
吴承恩在南京国子监度过了十余个春秋,与旧友朱曰藩以及秦淮河畔的四方文士何良俊、文嘉、黄姬水等相往还,征逐诗酒,砥砺文辞,风流不羁,乐观慷慨。当倭寇侵入江淮时,吴承恩怀着强烈的报国之情,一度返回淮安家乡,协助反倭武装抗击强敌,获得了胜利。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逾六十的吴承恩终于以贡生的资格谋得了长兴县丞之职,步入盼望已久的官场。然而等待他的职务却是负责管理马政、粮政诸事,位卑职微,使他十分扫兴。但值得庆幸的是,在长兴任上,吴承恩与知县归有光甚为相得。归有光是著名的文学家,他们两人常常诗酒倡和,谈文说史,兴味盎然。
可是好景不长,官场就是口舌场,宦海犹如是非海,吴承恩被人诬为贪污,在任仅两年就被投入监狱,后释放罢官而去①。隆庆二年(1568),案情弄清后,吴承恩又应召赴湖北,任荆王朱翊矩府第纪善。
隆庆四年(1570),吴承恩年事已高,官场亦让他绝望,于是他申请退职,回到了家乡。“性定果然知浪静,身安自是觉风微。”②吴承恩归田后,回首自己数十年谋取功名,却未能登进士之榜,仅落得个与人养马管粮的末流小官,又要受上司的诬陷;而今却一叶扁舟,无挂碍,无利害,悠游家乡,荣辱皆忘,不禁百感交集。他似乎悟出了人生的哲理,看破了社会的黑暗,觉得那争名的,因名丧体;夺利的,为利忘身;受爵的,如抱虎而眠;承恩的,若袖蛇而走;算起来奔波大半生,还不如现在,甘于淡泊,随缘而过;山青水秀,逍遥自在。
饱历沧桑、深谙世态的吴承恩,决心以自己对生活的丰富而复杂的感受,修改充实《西游记》,为后人留下一份不朽的文学遗产。
《西游记》的定本为一百回,约八十万字。前七回叙述孙悟空出世,展现了他在大闹龙宫、地府、天宫中的叛逆性格;此后叙述唐僧师徒西行取经,着重描写孙悟空一路上不畏强暴、勇往直前的英雄气概。全书情节波澜起伏,紧张而富有节奏;出神入化,而极尽奇恣;语言简练风趣,流畅通俗。尤其是书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涵括了许多人生道路上可能经历的艰难困苦,颂扬真善美,启迪人们的智慧与想象力,寓庄于谐,在思想上和艺术上都达到很高的成就。
吴承恩晚年益以诗文自娱,还编订《花草新编》等。约于万历十年(1582)去世,身后“家无炊火”①。但他的《西游记》却得到刊刻流行,妇孺皆知,盛行不衰,成为我国浪漫主义古典文学名著,后来还被译为英、俄、日、法、德、意等十几种文字,流播世界。
①吴承恩:《庚戌寓京师迫于归志呈一二知己》,见《吴承恩诗文集》。①据归有光:《震川先生别集》卷九《长兴县编审告示》、《乞休申文》、《又乞休文》;卷八《与周淀山》;天启《淮安府志》卷十六《吴承恩传》。
②吴承恩:《西游记》第九回《袁世诚妙算无私曲老龙王拙计犯天条》。①陈文烛:《二酉园续集》卷一《花草新编序》。
吴承恩尚著有志怪小说《禹鼎记》,惜佚。他的诗文后人辑成《射阳先生存稿》四卷,《续稿》一卷。
(谢选骏指出:罗贯中和施耐庵两人的生平事迹纠缠不清,这不能不影响到《三国演义》的成书——在我看来,《三国》因此多多少少“《水浒》化”了。他们写的,与其说是汉末和北宋,不如说是蒙古鞑子脚下的元朝。其中的凶残匪类,正是铁木真匪帮的行径也。)
【第三十九章 佚名 冯梦龙】
第一节 佚名
佚名,是指《金瓶梅》的作者而言。
《金瓶梅》是一部长篇小说,一百回。约在明神宗时问世。作者自署兰陵笑笑生。兰陵为山东峄县旧称,今属枣庄市境内,作者很可能是这一带地方的人。真实姓名已无法确考。这书不同于《三国志通俗演义》之大量取材史书,也不同于《水浒传》、《西游记》有长期民间流传的故事作素材,而是博采世情的个人独创。以《水浒传》中西门庆为主角,描写其与潘金莲、李瓶儿、春梅等的故事,反映了豪绅西门庆一家由发迹到败亡的盛衰过程,写出当时的权贵、官府、劣绅、地痞、奸商互相勾结,谋财害命,霸占别人妻女,包揽各种诉讼的恶劣行径。他们抛弃了虚伪的理学,撕破了封建礼教的面纱,**裸地过着糜烂的生活,干着狠毒的罪恶勾当。在对当时腐朽得发霉的地主阶级进行尽情的揭露上,这部小说是很成功的。其中主要人物西门庆、潘金莲、李瓶儿、春梅等,都是塑造出来的典型形象。但是,作者对于他所揭露的丑恶并没有明确的批判,并且大量地写入了女尼的宣讲、娼妓的唱词和色情的细节,这大大损害了小说的艺术成就。①《金瓶梅》对后来小说创作的影响是很深的。如《红楼梦》,在题材和细节等描写方面就明显地受到了影响。②
①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第329页。
②游国恩等主编:《中国文学史》第四册,第113页。
第二节 冯梦龙
冯梦龙(1574—约46),字犹龙、子犹、公鱼,号龙子犹、墨憨斋主人、词奴、前周柱史,又化名顾曲散人、香月居主人、詹詹外史、茂苑野史、绿天馆主人、无碍居士、可一居士等③。长洲(今吴县)人④,寄籍吴县。出身书香门第。他从小好学,博览群书,富有才情,与兄梦桂、弟梦熊有“吴下三冯”之称⑤。
与当时的许多读书人一样,冯梦龙年轻时也准备走科举入仕之途。但他为学不拘,思想活跃,因而难入八股制义的堂奥,仅为诸生而已。然而科场的失意,岁月的蹉跎,反使他推崇李贽的离经叛道与疏狂放荡,幡然从学究式的死胡同中转而走向社会。
冯梦龙学魏晋士人之风度,骀荡不检,逍遥于艳冶场,游戏于烟花巷。
他与青楼名妓侯慧卿热恋,两人情浓意切,相约白首偕老,恩爱终生。后来侯慧卿背约,嫁与他人;冯梦龙情场失意,十分沮丧。但是混迹秦楼楚馆与茶楼酒肆的生活,使冯梦龙领略到与儒家书斋生活迥然异趣的世情,民间通俗文化的清新空气,冲淡了他脑海中的八股章句之学。闾巷民间艺人中流传的那些富有浓郁生活气息的歌曲小调、故事传说,幽默而活泼,新鲜而现实,启迪着冯梦龙的勃发才情,使他不由得把注意力转向受民间欢迎的白话小说与通俗文学的创作。
从三十多岁起,冯梦龙在继续从事科试的同时,用大部分精力搜集民间文学作品,编辑、整理和改写、创作受社会欢迎的通俗文学故事、民歌、剧本等,陆续编有《挂枝儿》、《山歌》、《情史》、《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等。
其中在天启年间编成的《喻世明言》(原名《古今小说》)、《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合称“三言”,最为著名,共收辑改写话本计一百二十篇,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的叙述男女情爱,有的颂扬义侠行为,有的揭露官场劣迹,有的描述文人雅事。这些故事,情节生动,人物形象丰富,语言流畅易懂,将世情风俗、民家悲欢,一一活龙活现地展示给读者;不少篇章发出为妇女争取人权的呼声,如《碾玉观音》、《杜十娘》等,以妓女、丫环、艺人等社会底层妇女的不幸遭遇,来鞭挞封建**的腐朽,寄托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因而“三言”问世后,就引起各方面的注目,文坛仿其形式而拟写话本之作,如初刻二刻《拍案惊奇》、《石点头》、《十二楼》等,联翩迭出,形成晚明通俗文学发展的**。
冯梦龙对通俗文学的社会功能十分重视,以为它能使“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①,较之《孝经》、《论语》刻板正经地宣讲封建伦理,更易于被民间接受。他还认为“田夫野竖矢口寄兴”的民歌①,情感感挚朴无饰,吐露男女真情,可以表现人们对生活的热爱,和用来揭开伪道学者的虚伪,有重要的价值。尽管他投身通俗文学的创作遭到一些顽固儒士的攻讦,但冯梦龙却以无畏的气概,执著地从事自己的创作,以回敬迂儒的嘲笑。
③陆树■:《冯梦龙》,见《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卷四,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445页。④冯梦龙:《寿宁待志》卷下《官司·知县》,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2页。⑤缪咏禾:《冯梦龙和三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2页。
①冯梦龙:《喻世明言·序》。
①冯梦龙:《山歌·序》,明清民歌时调丛书本。
冯梦龙还参加标榜风雅的文社,恣情诗酒,与文震孟、姚希孟、钱谦益等江南文士砥砺文辞,争妍竞畅。崇祯年间,他还加入“复社”,品评时政,成为其中的活跃分子,被文友称作“同社长兄”。②崇祯三年(30),年已五十七岁的冯梦龙居然考中贡生,后来任丹阳(今属江苏)训导。崇祯七年(34),他又迁福建寿宁知县。
冯梦龙上任后首尚文学,待士有礼,改革弊政,以解民困。他还撰写一部《寿宁待志》,为后人留下有关明代寿宁县历史的文献。虽然冯梦龙关心民间疾苦,但他试图改革却遭到顽固势力的反对,既“掣肘于地方,而幅窘于资格”③。五年后,在痛苦和矛盾之中,他离任回到了江南,继续从事通俗文学的写作。数年的宦海风涛,使冯梦龙对腐朽的社会现实有更深的了解,寓于诗文,深刻而老成,更加讲求通俗与现实。他“才情跌宕,诗文丽藻”④,于话本、小说、历史演义、民歌、笔记小品、传奇、散曲、诗歌、散文、曲谱皆有成就,著述宏富,创作、改编、辑有《智囊》、《笑府》、《燕居笔记》;《新列国志》、《平妖传》、《盘古至唐虞传》、《有夏志传》、《两汉志传》;《双雄记》、《万事足》、《太霞新奏》、《宛转歌》、《七乐斋稿》、《最娱情》、《墨憨词谱》、《郁陶集》;《王阳明出身靖难录》;《春秋衡库》、《麟经指月》、《四书指月》、《春秋别本大全》、《春秋定旨参新》;《折梅笺》、《牌经》、《马吊脚例》等,不仅数量多,而且范围广,体裁丰富,表现了卓越的创作才华和勤奋精神。
明清之际,冯梦龙愤于明亡,怀着沉痛的心情收集明亡时事,撰成《甲申纪事》,希图南京弘光政权能够汲取教训,振作精神,成为中兴之主。弘光覆亡后,江南沦入清兵之手,他又匍匐千余里,参加福建隆武政权的抗清活动,宣传抗清复明,并不顾年迈,编辑《中兴伟略》,记隆武政权初创之事,以表达对中兴的希望。
满怀激情的冯梦龙,见时事不可为,积郁成疾,约于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46)含恨而逝,享年约七十三岁。
冯梦龙一生,以其多产的文学创作实践,推动了通俗文学的发展,影响波及海外。他的《三言》传到日本,对扶桑的通俗文学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以致日本文学家仿其书体,撰成日本的“三言”,即《小说精言》、《小说奇言》、《小说粹言》;“三言”中部分篇章还被人辑入《今古奇观》,跨洋渡海,成为中国第一部被介绍到欧洲的小说集而风行文坛。
①②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二〇《冯二丈犹龙七十寿诗》,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13页。③冯梦龙:《寿宁待志》卷下《官司》,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8页。④清道光《苏州府志》卷八一。
(谢选骏指出:《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无论是冯梦龙写的,还是冯梦龙编的,都算体现了明末人的梦想,酒色财气,尽在其中矣!唯独没有一点高级的精神存在。难怪明朝得到了双重灭亡。)
【第四十章 汤显祖 徐渭】
第一节 汤显祖
从官场到戏剧舞台
汤显祖(1550—),字义仍,号海若、若士,别署清远道人、茧翁等。江西临川(今抚州)人。出生于书香世家,五岁时开始读书,十二三岁时便通习古文诗词,十四岁考中秀才,以善属文闻名乡里。隆庆四年(1570)庚午乡试,年仅二十一岁中举人,从此更以少年有才名播于海内。
万历初,内阁大学士张居正为了让自己儿子中第,网罗海内名士与其子同习科考。他早闻汤显祖之名,命其子延请,但却遭到谢绝。汤显祖不肯攀附权势的清傲性格,在年轻时代已得到充分体现,这也决定了他一生孤傲清贫的必然命运。
拒绝张居正的招揽,使汤显祖在科场上颇受困顿,接连两试不第,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张居正死后的癸未科,才得中进士。这时汤显祖已过而立之年。与他同科进士的两个内阁大学士之子慕名应许他同选翰林庶吉士,他再次拒绝与权贵同伍,自请前往南京任官太常寺博士,几年后就迁南京礼部祭祠司主事。
在南京任上清闲随意的生活,给汤显祖在文学创作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自请南博士,览胜寄毫末。”①据说,汤显祖经常看戏。他在南京时开始了戏剧创作的尝试。从戏剧创作的发展来看,大量有地位的文人开始参与传奇戏曲的创作,一时间辞调骈丽的作品风靡整个戏曲舞台。社会经济的繁荣又给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机会。“金阊商贾云集,宴会无时,戏馆数十处,每日演剧,养活小民,不下数万人。”②这样的文化氛围唤起汤显祖在戏剧创作方面的兴趣,他的早期作品传奇《紫箫记》便创作于此时。这种寄情诗酒戏剧的清闲的官场生活,却未曾改变汤显祖那种清傲率直的性格,本已与世无争的他面对那**的政治时,士大夫那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心又使他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成为了一位锋芒毕露的斗士。
万历十八年(1590)三月初四夜初更时分,代州发生陨星坠落。据记,声如雨,光如烛,天鸣如鼓雷。三月初九,又有大星自东南带火流于西北方向。这种在当时被视作“星变”的灾异事件,需要按照传统的习惯修省时,明神宗却将一切责任都推向了言官们,“帝以星变严责言官欺蔽,并停俸一年”③。
①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八《汤显祖传》。
②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
③《明史》卷二三〇《汤显祖传》。
对于当政者的这种专横,汤显祖无比气愤,他上疏仗义执言,弹劾大学士申时行失政,其大略曰:言官岂尽不肖,盖陛下威福之柄潜为辅臣所窃,故言官向背之情,亦为默移。御史丁此吕首发科场欺蔽,申时行属杨巍劾去之。御史万国钦极论封疆欺蔽,时行讽同官许国远谪之。一言相侵,无不出之于外。于是无耻之徒,但知自结于执政。所得爵禄,直以为执政与之。纵他日不保身名,而今日固已富贵矣夫陛下方责言官欺蔽,而辅臣欺蔽自如。失今不治,臣谓陛下可惜者四:朝廷以爵禄植善类,今为私门蔓桃李,是爵禄可惜也;群臣风靡,罔识廉耻,是人才可惜也;辅臣不越例予人富贵,不见为恩,是成宪可惜也;陛下御天下二十年,前十年之政,张居正刚而多欲,以群私人,嚣然坏之,后十年之政,时行柔而多欲,以群私人,靡然坏之,此圣政可惜也。①在这篇《论辅臣科臣疏》中,汤显祖除了批评辅臣失政、信私人、塞言路外,还对那些在当时弊政和辅臣们包庇下的贪官污吏,一一列举给予了痛斥和揭露。给事中杨文举奉诏理荒政,沿途“辄受大小官吏公私之金无算”。不仅取之于所过州县,而且未经过郡县,“亦风厉而取之”,“所住驿递及所用给散粮庶官,亦戏笑而取之”。有吏员检其归装,其中金花彩币等约可八千余金,折乾等礼约可六千余金,古玩器直可二千余金,而所从千人,赏犒无节,“所过鸡犬一空”。②汤显祖对于当政的这种**,他不仅了解得十分清楚,而且一针见血指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当政者失政,也包括皇帝应负的责任,必然就引起神宗的恼怒,因此被贬职为徐闻典史。他从此到僻于雷州半岛的徐闻,并在那里生活了三年。万历二十一年(1593),汤显祖依制迁浙江遂昌县令。从徐闻到遂昌,从典史到县令,都是临民的地方官,他必须开始适应一种地方官员的生活,“令遂昌,哺乳其民,日进儒生讲贯古义。性简易,不能睨长吏颜色。”虽然他成为亲职于民的父母官,却仍然没有改变正直清傲的性格,尽管能够适应那种地方官员的政务,却无法去适应那种官场的丑恶,因此他开始对官场的生活感到了厌烦。万历二十六年(1598),趁任满赴京的机会,告部投劾,弃官而归。三月,回到了家乡临川。
汤显祖的弃官,在当时曾引起一些反响。据说曾有抚按官员复荐他而起用,但汤显祖均拒不赴任,他已决心不再与官场的恶势力同伍。万历二十九年(01)辛丑外察,主事者借机削夺了他的官籍。汤显祖对此不以为然,他早已有所思想准备。对于政治的厌恶与理想生活的追求,使他重新激起了创作的热情,已不在乎什么地位与官籍。
恶势力的迫害使汤显祖从此完全脱离了官场,但也正因为如此,才在中国戏坛上造就一个旷世天才。他以一介文人回到家乡,在那里生活了十八年,创作了十八年。
《临川四梦》万历二十六年(1598)七月,汤显祖移家沙井新居,即以玉茗堂、清远楼为主体的新宅,从此书斋玉茗堂便作为汤显祖的创作地而名传千古。当年秋天,汤显祖创作完成了《还魂记》即《牡丹亭》。他在此传奇剧本的《题词》中写道:“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梦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岂少梦中人耶?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①将自己的情寄于梦的理想之中,这就是汤显祖作品的主旨,也正如他自己所说:“二十年来才一梦,牡丹相向后堂中。”近世史家侯外庐对汤显祖的这一作品给予极高的评价:“他的剧作不但和当时的正统观念相对立,而且向往于对封建制社会的历史的矛盾予以加剧并寻求解答。”②汤显祖对于社会问题是极用心的探讨的,所以才会那么认真,那么执著。他在给宜伶罗章二的信中写道:《牡丹亭记》,要依我原本,其吕家改的,切不可从。虽是增减一二字以便俗唱,却与我原作的意趣大不同了。往人家搬演,俱宜守分,莫因人家爱我的戏,便过求他酒食钱物。如今世事总难认真,而况戏乎!若认真,并酒食钱物也不可久。我平生只为认真,所以作官作家都不起耳。③“平生只为认真,所以作官作家都不起耳。”这句话说出了汤显祖的处世准则。这样认真的为人处世,不仅使汤显祖处处碰壁,而且长期生活于窘迫之中。但这也正是他的价值所在,不去应合潮流,将自己的情寄于戏剧的梦境之中,去批判现实。汤显祖便是以这样的创作精神写成了一出出令人惊叹的戏剧作品,而且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时人记述说:“汤义仍《牡丹亭梦》一出,家传户诵,几令《西厢》减价。奈不谙曲谱,用韵多任意处,乃才情自足不朽也。”①在汤显祖的戏剧作品中,对于封建正统思想的批判成为他创作的主导思想。在《牡丹亭》中,他将这种思想寄托在主人公杜丽娘和柳梦梅身上。杜丽娘和柳梦梅不仅以自己的爱情冲破生死界限,而且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自己做主结为夫妻。正是这种敢于反礼教的爱情故事,才打动了观众,使汤显祖的《牡丹亭》成为“上薄《风》、《骚》,下夺屈、宋,可与《西厢》交胜”的划时代之作,成为家传户诵深受欢迎的舞台主流。②乃至名伶商小玲扮演杜丽娘,唱至《寻梦》一段时,哀痛过度,竟死在舞台之上。这种强烈的艺术震撼力,不仅感染了观众,也感染了汤显祖自己,使他以更大的激情投入到新的戏剧创作中去。
汤显祖的家居创作生活,并不顺利。就在他迁居新宅的第二个月里,八岁的爱子西儿病殇。两年后,长子士蘧客死南京,与此同时,又因大计被削官籍。家庭生活与仕途的接连打击,使隐而自清的汤显祖不得不去找寻一种精神的慰藉。他虽然以“清远道人”自号,却开始信奉佛教。在与当时高僧达观的交往中,他开始逐渐加深了对于佛教的理解。晚明时知识分子面对着国家政治前途的失望,往往想通过佛、老去找寻超脱。但是这只能作为一种自我安慰,却无法改变现实。汤显祖在这矛盾的选择中,最终还是拿起笔,让自己在理想的梦境中去批判现实,去寻求真情。他几乎是在这种家事、政事的纷扰的同时又创作了另两部传奇剧本《南柯梦》(亦作《南柯记》)和《邯郸梦》(亦作《邯郸记》)。
《南柯梦》完成于万历二十八年(00),这是依据唐人李公佐的传奇小说《南柯太守传》改编而成。写性格豪爽的淳于棼,因睡于一棵大槐树下,被槐树中蚂蚁国招为驸马与瑶芳公主成亲,被任南柯太守。在南柯任上,淳于棼戒酒律己,兴利除弊,将南柯郡治理得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后因公主病故,淳于棼回朝后整日与权贵交欢,陷于淫乐,甚至与琼英郡主、国嫂灵芝及皇姑上真**,最终被右相段功进谗,发遣还人间,醒来方知原是南柯一梦。
①《明史》卷二三〇《汤显祖传》。
②汤显祖:《汤显祖集》卷四三《论辅臣科臣疏》。
①《汤显祖集》卷三三。
②侯外庐:《汤显祖<牡丹亭还魂记>外传》。
③《汤显祖集》卷四九《玉茗堂尺牍之六·与宜伶罗章二》。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词曲、填词名手》。
②张琦:《衡曲麈谭》,转引自《汤显祖研究资料汇编》下册。
汤显祖在《南柯梦》中,借用蚂蚁国的故事写出了一个理想中的乌托邦社会(即南柯郡)。侯外庐对汤显祖的《南柯梦》给予极高的评价:“在历史的进程还没有先进阶级来实现其历史任务的时代,梦想的追求虽然带有一些胡话,但是梦想的政治倾向却是明显的。这样具有政治倾向的伟大的理想在当时还是罕见的,而且在汤显祖的艺术思维的发展过程中也是逐步达到高峰的。”①这才是汤显祖创作《南柯梦》的主旨。汤显祖在《南柯梦》中,还写到与现实生活中同样的官场和朝廷,以权力之争中的勾心斗角及宫廷中荒淫的生活,应该说,这仍然是汤显祖的寄情之作。在找寻不到出路的时候,汤显祖又不得不如同现实生活中一样,在佞佛中去追寻思想寄托。《南柯梦》中的淳于棼最终被契玄禅师一剑斩断了与瑶芳公主的情丝,终于万念俱空,被众僧引入了佛门之中。这又表现了汤显祖在找寻不到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时,那种感到人生如蚁的茫然之情。
汤显祖在思想上属于泰州学派,而且更近于李贽(卓吾)的思想,因此在其思想中夹入佛教出世观也就不足为怪了。知识分子在现实生活的失落中往往会寄托于佛、老,以求得自我解脱。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们真的超脱了现实社会生活,相反,他们往往会更加深入到民间社会的生活当中,看到那些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从而产生自己的理想社会模式,而在这一切都无济于事的时候,佛、老便成为他们自我解脱的一种思想寄托。
在完成了《南柯梦》的次年,汤显祖又写成《邯郸梦》。《邯郸梦》是根据唐人沈既济传奇小说《枕中记》改编的。写卢生在赵州酒店中偶遇神仙吕洞宾,谈及自己建功树名的志向。吕洞宾为了点醒卢生,让他梦中与清河崔氏小姐成亲,又受唐玄宗招贤,以钱行贿,得中头名状元,授官翰林学士兼知制诰。此后于官场中争斗沉浮,用尽各种手段,最终坐上丞相之位,出将入相六十年,子孙尽享荣华富贵。临终时还想着给年方数岁的幼子讨个荫袭,又怕死后总裁国史对其六十年勤劳功绩编载不全一觉醒来,店主人的黄粱饭尚未蒸熟。卢生由此大悟,对“其间宠辱之数,得丧之理,生死之情,尽知之矣”①。
依然是写官场生活,依然是写梦境,但是其中所反映出的却是晚明社会与官场的现实。在汤显祖的笔下,从科举取士,官员的升降,无不充满了黑暗的关节。这对于经历过官场生活的汤显祖来说,并不陌生,而在当年大计中被削籍,更使汤显祖看透了官场的**黑暗,他将这种对于现实官场生活的愤怒之情寄托于《邯郸梦》的创作之中,使这部戏曲作品更充满战斗力。从汤显祖于万历二十六年辞官归乡,到万历二十九年写成《邯郸梦》,这三年是他一生戏曲创作的高峰时期。“临川四梦”(或称“玉茗堂四梦”)中的三梦都创作于此期间,只有《紫钗记》早于此,大约初稿成于万历十五年(1587),定稿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临川四梦”的完成,是汤显祖戏剧创作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结合的顶峰。许多戏曲评论家认为,汤显祖的作品从《牡丹亭》以后,更加成熟,到《邯郸梦》仅用三十折,写出了官场中种种复杂黑暗的关系,所谓“至《南柯》、《邯郸》二记,则渐削芜颣,俛就矩度。布格既新,遣辞复俊。其拾掇本色,参错丽语,境往神来,巧凑妙合,又视元人别一蹊径。技出天纵,匪由人造,二百年来,一人而已。”①贫困的晚年“临川四梦”创作完成后,汤显祖没有再继续于戏剧的创作,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到了指导名伶的演出上。这很可能是出于当时一些人对于汤显祖作品的篡改,他不得不认真于对自己作品表演的保护,其后发生的“汤、沈之争”,便是这种冲突的集中体现。
事发于戏曲家沈璟从曲律出发,对汤显祖的作品进行改动。由戏曲家吕玉绳将改本及《唱曲当知》之类小册子寄给汤显祖。沈氏这种囿于格律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戏剧创作,使作者难以抒发自己的感情。沈氏对汤显祖作品的改动自然也就伤及了作品的本身,所以汤显祖一再叮嘱宜伶:“《牡丹亭记》,要依我原本,吕家改的(实为沈改),切不可从。”因为这种改动,改变了原作的意趣,失掉了作品的思想性,不在于表现作品中的人物与情感,而去适应声律,这就破坏了原作的主旨,汤显祖是断然不能接受的。这场争论持续了多年,甚至到汤显祖身后,汤、沈的继承者们还在进行着争论。从今天戏剧研究者的角度来看,这场争论在客观上推动了明代戏剧的发展与繁荣。
汤显祖的晚年是在贫穷中度过的。他自己虽然因为厌恶官场的**黑暗而弃官,但是对于儿子们的前途,却不得不又寄托于科举上。他的长子便是于求学中病死他乡的,直到万历三十五年(07)四月初八浴佛节时,五十八岁的汤显祖还在梦中梦见其长子蘧儿“持书颇乐,且语地下成进士”①。万历四十一年(13)四月间,汤显祖家中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他为三个儿子分家,一是家中失火。按照汤显祖的主张,这次分家,“分器不分书”,“分田不分屋”。但是也正因为这种做法,当年家中的一场火灾使汤显祖的藏书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他自己所著的文集也因这场火灾逸去甚多。这对他打击是甚大的。汤显祖一生的坎坷,使他将自己的感情寄托于戏剧创作和饱览书籍之中。他常指着床头的书对人说:“有此不贫矣。”②而足以使其“有此不贫”的书籍也毁于火时,更加使汤显祖感到了人生的艰难与无情。万历四十三年(15)秋天,三儿开远中举,多少给晚年的汤显祖一点安慰。尽管这对于他的家庭生活并未带来实际的意义,但在精神上的宽慰使这位六十五岁的老人感到可以瞑目了。次年约在春夏之际,汤显祖写下了《诀世语》七首:一祈免哭、一祈免僧度、一祈免牲、一祈免冥钱、一祈免奠章、一祈免崖木、一祈免久露。
①王骥德:《曲律》,转引自《汤显祖研究资料汇编》六《戏剧》。
①《年谱》万历三十五年四月初八日。
②邹迪光:《临川汤先生传》,《汤显祖集》附录《传》。
后世的史家在为汤显祖作传时写道:“就这样,显祖在自己生命的尽头,在完成了他对封建宗法、礼教世俗、鬼神迷信的最后一击之后,于万历四十四年六月十六日亥时(年7月29日)溘然而逝,终年六十六岁。他死的时刻,正是黑暗最为深重的夜半。”①那时候也是中国历史上封建政治最为黑暗的时刻,但是汤显祖却以他那寄情其中的伟大作品,在那冷酷的黑暗中给人以光和热。这也便是从汤显祖那个时代起,直到今天,人们对他和他的作品永远给予热爱和崇敬的原因。
日本著名戏曲史家青木正儿,第一次将中国的汤显祖与英国的莎士比亚给予同样的高度的评价:“显祖之诞生,先于英国莎士比亚十四年,后莎氏逝世一年而卒(原按:此处推算有误,系与莎氏同年而卒),东西曲坛伟人,同出其时,亦奇也汤显祖不仅于戏曲上表现其伟大,即其人格气节亦颇有可羡慕者,谱之入曲固为吾党所快者。”②
①黄文锡、吴凤雏:《汤显祖传》,第242页。
第二节 徐渭
考场失意
徐渭(1521—1593),初字文清,后改文长,号天池山人、青藤山人、田水月等。浙江山阴(今绍兴)人。生于正德十六年二月初四日(1521年3月12日)①,出身于小官吏家庭。他是父亲晚年纳妾所生,归嫡母苗氏。出生后百日丧父。十岁时生母又被苗氏逐出家门,骨肉分离,刺激弥深。十四岁那年,苗氏去世,他乃由同父异母之长兄徐淮抚养。两人年龄相差三十多岁,又缺乏手足之情,甚不相得。徐渭青少年时得不到亲生父母的疼爱,在家庭生活中地位低下,有寄人篱下之感。然而他聪颖异常,文思敏捷,“九岁能为举子文,十二三赋雪词,十六拟扬雄《解嘲》作《释毁》”②,享誉远近。因而在世态炎凉之中,他形成了既孤傲自赏,又郁郁寡欢的性格,执拗、偏激、多猜、恣肆而敏感。徐渭成年后“貌修伟肥白,音朗然如鹤唳”③,时常中夜呼啸,宣泄愤慨。所作诗文,恣露胸臆,奇傲纵诞,有超轶千古的不羁之感。
徐渭二十岁中秀才,次年入赘绍兴富户潘氏,并随任典史的岳父潘克敬游宦阳江(今属广东),协助办理公文,对官场情况开始有所了解。不久,他又返回山阴,参加乡试,仆仆于浙粤道上。
徐渭虽为赘婿,但妻潘氏十分体贴,以少女的真情,给他以温柔的慰抚,带来了生活的新意和乐趣。正如徐渭后来写的悼亡诗回忆:“掩映双鬓绣扇新,当时相见各青春。傍人细语亲听得,道是神仙会里人。”①夫妻相敬如宾,恩爱似蜜。
在往返浙粤的途中,徐渭还乘兴登南昌滕王阁,观赏翠色如黛的赣江风光;又游梅岭观音洞,秉烛探胜,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感叹不已。他于沿途吟诗赋辞,流露出平生以来少有的乐观情感,对生活和前途充满了美好的憧憬。徐渭还与山阴文士沈鍊、萧勉、陈鹤、柳文等结为文社,他们诗酒酬答,讨论诗文书画,评论古今人物,探索人生真谛,放情山水,时人有“越中十子”之称。在广交文友的活动中,孤芳自赏的徐渭,转而博采众长,文学与艺术的修养得到迅速提高。
然而命运多舛,徐渭两次参加绍兴府乡试,都名落孙山,这对热衷于功名的他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此外,二十五岁时,徐家财产又被豪绅无赖霸占,房产、田园,荡然无存;二十六岁时,徐渭的爱妻潘氏又得病溘然去世,年仅十九。人亡家破,功名不第,这些接二连三的不幸,使徐渭茫然不知所措,为了谋生,他离乡背井来到太仓(今属江苏),却不得门径,徒劳而返。
①徐渭:《畸谱》,《徐渭集》补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25页。②《徐文长三集》卷十九《赠妇翁潘公序》,《徐渭集》第546页。
③《徐文长三集》卷十一《嘉靖辛丑之夏,妇翁潘公即阳江官舍,将令予合婚,其乡刘寺丞公代为之媒,先以三绝见遗。后六年而细子弃帷,又三年闻刘公亦谢世。癸丑冬,徙书室,检旧札见之,不胜凄惋,因赋七绝》,《徐渭集》第341页。
①《徐文长三集》卷十一《嘉靖辛丑之夏,妇翁潘公即阳江官舍,将令予合婚,其乡刘寺丞公代为之媒,先以三绝见遗。后六年而细子弃帷,又三年闻刘公亦谢世。癸丑冬,徙书室,检旧札见之,不胜凄惋,因赋七绝》,《徐渭集》第341页。
嘉靖二十七年(1548),二十八岁的徐渭,“背负一蒯剑,挟数败橐书,来僦屋东城里中”②。他将此敝庐命名为“一枝堂”,招收学童,教私塾■口,并且开始追随季本、王畿,研习王阳明的学说。次年,他又不顾世俗的偏见,将身份低贱、分别十九年的生母接来同住,以享母子欢叙的乐趣。
在王阳明学说的影响下,徐渭对个人意志变得愈为重视。他认为“凡利人者,皆圣人也”,“故马医、酱师、治尺棰、洒寸铁而初之者,皆圣人也”①。因而徐渭公然对传统儒学的观点发出反叛的呼叫,蔑视朱熹等人宣扬的“君臣父子之懿”,强调《庄子》的绝对自由精神,性格也更加豪放不羁。他还从《首楞严经》这部禅宗的经典中,领悟到心性的自然与为人的自适。
徐渭在钻研学问的同时,对政局十分关心。嘉靖二十九年(1550)秋,北方的俺答军队在京畿掳掠,史称“庚戌之变”。当消息传到江南后,徐渭义愤填膺,挥笔写下《今日歌》、《二马诗》等,痛斥权奸严嵩误国,恨不得插翅飞往前线杀敌,炽热的忧国情感溢于楮间!由此他把自己报国的前途寄托于科试上。可是,恣肆的才情又为八股文所束缚,依然屡试屡北,先后参加八次乡试,全部落榜。嘉靖三十一年(1552)初试考中,他受到浙江提学副使薛应旂的赏识,拔为第一,增补为县学廪膳生。但在复试时仍未中举。书画奇才,“词坛飞将”徐渭的才华,在八股场屋之外得到充分的显示。他三十岁以后学习书画,一触即不可收拾,于山水、人物、花卉、鸟兽无所不能;大刀阔斧,酣畅淋漓,将自己对人生的复杂感受倾注到笔墨之中,使内心的激动、寂寞、痛苦、愤慨与欢乐、追求,在写意作品中毫不犹豫地得以表现出来;他的行草书更是以桀骜之气,将自己狂傲不驯的精神、奇特雄放的气质,一一宣泄倾倒出来,如狂花扑水,破云堆岭,线条粗犷强劲,“苍劲中姿媚跃出”①,打破了以“台阁体”为主导的明代书坛的寂寞,有“八法之散圣,字林之侠客”之誉②。
嘉靖三十三年(1554),倭寇进犯浙闽沿海,绍兴成为烽火之地。平时好阅兵法的徐渭,积极地投身到抗倭保家的战斗中去,他淡忘了个人的不幸,神情振奋,冒死来到前线,先后参加了柯亭战役、皋埠战役、龛山战役,出谋划策,初步显示了军事才能,并引起了浙江巡抚胡宗宪的注意。
②《徐文长佚草》卷五《司马氏嫂传》,《徐渭集》第1139页。
①《徐文长三集》卷十七《论中三》,《徐渭集》第489—490页。
①袁宏道:《徐文长传》,见《徐渭集》附录,第1343页。
②袁宏道:《徐文长传》,见《徐渭集》附录,第1343页。
龛山战役结束后不久,徐渭应内兄潘涛之邀,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冬离浙游闽。他溯富春江,由兰溪入闽。沿途翠峰逐岸,美不胜收,舟泊夜市,笙歌不绝。他游览了武夷山,并在福建顺昌潘涛驿丞署内潜心研究南戏剧本,探求南戏的源流,分析各种地方戏声腔的发展历史。徐渭对当时流行的轻视南戏之风非常反感,他认为南戏有自己宽松自由的格律,受到民间的欢迎,它通俗、多采,“无今人时文气”,可是却“无人选集,亦无表其名目者”③。为此,徐渭写下了《南词叙录》,首次对南戏加以总结,研究了南戏的艺术特点,著录了宋元南戏六十种,明初戏文四十七种,以反对戏曲创作的骈丽风尚,扶植新兴的俗曲。
回到山阴后,徐渭还致力于戏曲的创作,他既采用北杂剧的形式,又吸收南曲的自然格律,写成了杂剧《四声猿》,包括《狂鼓史渔阳三弄》、《玉禅师翠乡一梦》、《雌木兰替父从军》、《女状元辞凰得凤》四个作品。这些剧本不仅在形式上突破了前人的窠臼,长短不一,生旦合唱,随意抒写,强调自然,而且宣扬人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反对虚伪的禁欲主义;歌颂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精神;揭露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残酷压迫;表现了作者狂放不羁、愤世嫉俗的豪达意气。
徐渭的《四声猿》,高华爽俊,洋溢着反抗思想与革新精神,对明代中后叶的戏曲创作起到重要的影响。汤显祖曾说:“《四声猿》乃词坛飞将,辄为之演唱数通,安得生致文长,自拔其舌!”①于此可见一斑。
幕僚生涯嘉靖三十七年(1558)冬,升任浙闽总督的胡宗宪,钦慕徐渭的才识,经过多次相邀,终于将徐渭招入幕府,充当幕僚。在此以前,徐渭曾为胡宗宪起草过疏牍奏章,并且代笔歌颂严嵩,还参预胡宗宪的剿倭计划。他对胡宗宪傍依严嵩非常不满,但钦佩胡宗宪的抗倭胆略,感念他对自己的信任,经过一番犹豫,徐渭还是离开了书斋,进入了衙署。以后,他随总督府移驻宁波、杭州、严州(今浙江建德)、崇安等地,知兵设计,协助胡宗宪平倭。徐渭身在军营,而疏狂之习无改,经常与少年结帮豪饮,大醉啸歌,幕中有急事,召他不得,“夜深,开戟门以待之”;当时虽然“督府势严重,文武将吏庭见,惧诛责,无敢仰者,而渭戴敝乌巾,衣白布浣衣,直闯门入,示无忌讳”①。由于徐渭长于作战计谋,又善写诗文颂词,胡宗宪对他优容有加,不仅赠银让他购得房产,不必寄人篱下,而且还帮他续弦,娶上漂亮的女子张氏为继室。
不过自由放任的徐渭总不习惯于拘谨的幕府生活,嘉靖四十一年(1562),他乘胡宗宪因严嵩案受牵累、总督府解散之机,回到了绍兴。次年,又应礼部尚书李春芳之聘赴京,因性格不合,不久便辞去文书之职南归。不料李春芳竟不能容忍徐渭的辞聘,放出风声,威胁徐渭归复到他的门下。于是徐渭又千里迢迢赶回北京,请旧友说项,才算了结这桩纠纷。
孰知一波刚平,一波又起。胡宗宪在政敌的构陷下,入狱而死。徐渭闻讯,惧怕自己曾为胡宗宪代笔歌颂严嵩而忧心忡忡,以致精神失常,反复九次自杀未遂。嘉靖四十五年(1566),他在一次狂病发作中产生幻觉,以为继妻张氏与僧人通奸,竟将张氏杀死。遂锒铛入狱,服刑七年。
在友人的营救下,徐渭总算没有以命抵罪,但他于万历元年(1573)出狱时年已五十三岁。他无以为生,乃以出卖字画诗文■口。怀才不遇,落魄江湖,清名受辱,前途无望,世情的冷暖,生活的辛酸,更使他放浪形骸,以酒浇愁。他有时彻夜狂饮,以泄忧愤,诗文不肯傍依他人,横冲直撞,呼啸而起,对封建的理念、传统的束缚,进行了激烈的反抗,豪迈放逸,自成一格。
③徐渭:《南词叙录》,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本。
①汤显祖:《汤显祖诗文集》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①陶望龄:《徐文长传》,见《徐渭集》附录,第1339页。
徐渭对前、后七子的拟古文风尤为反感,认为拟古不过如鸟学人语,即使学得再好,也不过是鸟语,毫无真实的价值。他主张诗歌应表达自己对生活的真切感受,有感而发,故而将胸中英雄失路之悲、托足无门之愤,以及所见山奔海立、沙起云行、风鸣树偃、幽谷大都、人物鱼鸟等可惊可愕之状,皆寓诸诗文,所作如嗔如笑,如水鸣峡,如种破土,似寡妇之夜泣,若羁人之寒起;当其放意,则平畴千里,倾泻无阻;偶尔幽峭,则鬼语秋坟,凄惨悲凉。徐渭的书画,也更加泼辣豪放,荡人心魄。他善于画葡萄,老藤欹斜低垂,葡萄晶莹如珠,以表现“笔底明珠无处卖,闲抛闲掷野藤中”的愤慨。①他的诗文书画,融为一体,显露了强烈的个性,对后世反传统束缚的画风形成,颇具影响,以致清代“扬州八怪”的代表郑燮,自称为“青藤门下走狗”。穷愁老病殁万历三年(1575),徐渭应张元忭之请,参与纂修《会稽志》。以后又游览了杭州、南京、富春江一带,病体略有恢复。万历五年(1577),他又应巡抚吴总之聘,赴宣化府充任文书,以为稻粱之谋,并借以开拓襟怀,放情山水。在宣化、北京等地,徐渭写下大量诗文,寄托对和平生活的向往,和对民间疾苦的同情,如《边词》、《胡市》等,活泼流利,而富有现实意义。
五年后,徐渭因旧病复发,返回山阴,定居“青藤书屋”。晚年他贫病交加,所蓄书籍数千卷变卖殆尽,常至断炊。但他狷傲愈甚,不肯见富家贵室,低首乞食。“显者至门,皆拒不纳;当道官至,求一字不可得”①。他有时携钱与下隶佣者豪饮酒肆,有时自持斧毁面破头,精神病也日益严重。万历二十一年(1593),徐渭在穷愁老病中去世,享年七十三岁。
徐渭一生,才艺纵横,在强大的封建势力压迫下,力图追求个性解放,而又难以摆脱自身的传统意识,八赴科试,败北以终,惟从诗文书画创作中寻求个人尊严的表露,汪洋恣肆,著作宏富。他的诗文大多收入《徐渭集》。杂剧尚有《歌代啸》,传世书画作品有《牡丹蕉石图》、《墨葡萄图》、《青藤书屋图》、《骑驴图》等。
①据徐渭:《墨葡萄图》自题。按:此图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①袁宏道:《徐文长传》,见《徐渭集》附录,第1343页。
(谢选骏指出:徐渭是个箭垛式的人物——徐文长故事,是流行的民间文学,还被封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这些故事充满了多重恶作剧,体现了废垃社会之刻毒机智。但却被黄俄吹嘘为——“徐文长故事以明代中晚期历史为背景,从徐文长少年时代的传说故事《竿上取物》起,一直讲到他的临终传说《化千成万宝中宝》。该传说流播方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方位展现出徐文长的聪明多才、幽默诙谐、爱国爱乡、亲近平民、蔑视权贵等品性,具有浓郁的绍兴特色和乡土气息。”……真是太太太可笑了。)
【第四十一章 归有光 袁宏道 钟惺】
第一节 归有光
归有光(1506—1571),字熙甫、开甫,苏州昆山(今属江苏)人。久居震泽湖畔,故自号震川,又因生于昆山项脊泾(今属太仓),乃别号项脊生。出身在书香大族,先世多以文学著称,颇有声望。但他的祖父归绅、父亲归正,却没有功名,读书力田而终。
归有光自幼颖悟,“五六岁即知有紫阳先生,而能读其书”①,“九岁能属文,弱冠尽通‘五经’‘三史’诸书”②。后来师事同县名儒魏校,攻读《史记》、唐宋八大家之文,以及濂、洛、关、闽之说,“浸渍演迤,蔚为大儒”③。二十岁成秀才,以第一名补为苏州府学生员。后以贡生选入南京太学。他还与友人结社会文,常常在昆山马鞍山畔的野鹤轩谈文说史;或读书万峰山,翻阅《大藏经》。他主张为文要重视真感情、真本色,反对模拟剽窃,尤钦佩司马迁与欧阳修的文风,对他们含情不尽的笔法尤为赞赏。虽然归有光伤叹自己不能像司马迁那样可遇奇功伟烈之事,写出感泣鬼神的篇章,但是他以自己的家世和家庭琐事为题材,表达丰富的生活感受。在《项脊轩志》、《女如兰圹志》、《寒花葬志》、《李南楼行状》等散文中,用朴实的笔调,将他早岁丧母、青年丧妻夭子的家庭不幸变故叙述出来,在记述中插入不经意的回忆细节,如泣如诉,悲伤哀戚之情流露无遗,引起读者强烈的共鸣。归有光的这些散文,虽然写琐屑之事,却深得司马迁笔法,于不要紧之处,说不要紧之语,风神疏淡,笔墨寥寥,却如“清庙之瑟,一唱三叹,无意于感人,而欢愉惨恻之思,溢于言语之外”①。如《寒花葬志》,作者回忆十年前逝去的婢女,仅用数十字的篇幅,勾勒三件小事,就把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女孩形象生动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感情深挚,使人们对她的不幸早逝表示悲叹。
因而,归有光的散文问世后,以其清新、简洁的文风,深挚的情感,打动着读者的心弦,使那些模拟剽窃、只重形式而不重内容的干涩文风,为之黯然失色。不少学子慕名前来拜他为师,虚心求教。
嘉靖十九年(1540),三十五岁的归有光参加南京乡试,受到主考官张治的欣赏,把他视为国士,拔为第二名举人,期待归有光能更进一尺,早日成为进士。但是归有光自由不拘的文风,并没有受到那些冬烘气十足的秋试会考官的欢迎,屡试不中;他跋涉数万里,先后共赴京考了九次,皆失意而归,以致“仕进之心落然”②。
①归有光:《送王子敬之任建宁序》,《震川先生集》卷十,第222页。按:“紫阳先生”即宋代学者朱熹。
②《明史》卷二八七《归有光传》。
③《明史》卷二八七《归有光传》。
①王锡爵:《明太仆寺寺丞归公墓志铭》,见归有光:《震川先生集·附录》,第981页。②归有光:《上瞿侍郎书》,《震川先生集》卷六,第125页。
科考的失利,既耗去了归有光的宝贵年华,又招致一些势利之徒的诋毁与嘲笑,尤其是乡里之人,“必加诋毁。自未入试,已有毁之者矣;既不第,帘外之人又摘其文毁之”①。
归有光却在多次的不第中反而窥见了科举制的弊端,觉得它让人“驱一世于利禄之中”②,使得为文服从制举八股,徒成僵化,而无情感可言。他还对那些莫辨猥杂,而唯以剽窃为能的文风发出挑战,在嘉定安亭江畔筑庐读书谈道,以一个落寞老儒的身份,大谈八股文风的革新,教授举子科考之艺;编辑唐宋散文,以反对文坛上滥行的“复古派”运动。归有光痛定思痛,标新立异,在老屋荒江畔自成一统,四方来学者竟达数十百人。
归有光在《山舍示学者》一文中告诫学生,要大家“毋事口耳剽窃”,为文要“出乎吾心之理”,“辞达义精”,“本原洞然”③。
自从弘治、正德年间李梦阳、何景明等“前七子”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以来,明初“台阁体”的拘板文风得到很大的纠正。后来到嘉靖初年,李攀龙、王世贞等“后七子”继承复古衣钵,以饾饤文字为能事,却不免流于因袭模拟,文风出现华而不实、臃肿浮荡的倾向。针对这一风气,王慎中、唐顺之疾呼学习唐宋散文,重视感情的真挚,强调文章的言之有物,世称“唐宋派”。
归有光积极地投入了文坛上的斗争,加入“唐宋派”的行列,反对王世贞等人认为文章愈古愈好的观点。归有光虽然不是进士,但由于他的文章早已传誉远近,所以显得十分有力。他用自己的创作实践来抗衡“复古派”,在授徒的同时,连续写了《女二二圹志》、《亡儿■孙圹志》、《见村楼记》、《筠溪翁传》、《张贞女狱事》、《书郭义官事》等多篇散文,使被“复古派”割断的唐宋散文的优良传统,得以继承和发展。
这些散文,质而不俚,生动自然,文从字顺;无论圹志、行状、传记、故事,都能“参之《孟》、《荀》以畅其支,参之《穀梁》以厉其气,参之太史以著其洁”;“其畅也,其厉也,其洁也,学者举不能知”,而他却“独深知而自得之”①,一洗“复古派”统治文坛近百年的混浊气氛,以清新和富有真挚感情的文字保持了文学活泼健康的生命。
归有光除以创作实践来为“唐宋派”推波助澜外,他还提出了一些明确的文学主张,以反对王世贞这位“复古派”权威的盲目崇古观点。他在《项思尧文集序》中写道:“盖今世之所谓文者难言矣!未始为古人文学,而苟得一二庸妄人为之巨子,争附合以诋诽前人。韩文公曰:‘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文章至于宋元诸名家,其力足以追数千载之上而与之颉颃,而世直以蚍蜉撼之,可悲也!”②王世贞听后不服,说:“妄诚有之,庸则未敢闻命。”归有光又反驳道:“唯妄故庸,未有妄而不庸者也。”③
①《解惑》,《震川先生集》卷十四,第97页。
②《与潘子实书》,《震川先生集》卷七,第149页。
③《震川先生集》卷七,第151页。
①钱谦益:《新刊震川先生文集序》,见《震川先生集》第8页。
②《震川先生集》卷二,第21页。
③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震川先生归有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59页。
归有光还针对前、后七子“文必秦汉”的复古主张批驳道:“今世相尚以琢句为工,自谓欲追秦、汉,然不过剽窃齐、梁之余,而海内宗之,翕然成风,可谓悼叹耳!”④他认为学习古人固然不错,但要得其神,而不是徒追形式而已,说:“余尝谓观书,若画工之有画耳、目、口、鼻,大、小、肥、瘠,无不似者,而人见之,不以为似也。其必有得其形而不得其神者矣。余之读书也,不敢谓得其神,乃有意于以神求之云。”①归有光还认为作品的艺术标准在于质之美,他说:“欲文之美,莫若德之实;欲文之华,莫若德之诚;以文为文,莫若以质为文。”②这些切中时弊的见解,在抵制“复古派”专事模仿剽窃的流俗中,别开生面,起到砥柱中流的作用,闳中肆外,使司马迁与唐宋古文家的朴实文风得到发扬光大。尤其是归有光把他的文风贯注到教授举子业的讲堂中,力图改造八股文,这种扭转文风的巧妙形式与勇气,使后人不得不把他称作为“彼时之豪杰”③,不仅把他的散文举为“明文第一”,④而且把他的八股制艺,譬为“汉之子长、唐之退之,百世不祧之大宗也”⑤。以致唐宋八大家文选,在唐顺之、归有光的崇扬下,“人几等于五经四子”⑥,文风为之一变。
归有光虽然讲学于荒江老屋,但对民间疾苦并不是漠然视之。他留意于东南水利,关心家乡的农业与民生。怀着忧国忧民的赤子之心,他从“故家野老”处搜采历代有关治理长江下游、钱塘江下游与太湖流域水利的文献⑦,编写了《三吴水利录》四卷。在这部书中,归有光绘图分析东南水利大势,条陈历代治水经验,并根据自己多年考察所得加以阐发,剖明利弊,认为治吴中之水,宜专力于松江,应当疏其湮塞,“开浚诸水”,“去两岸茭芦,自昆山漫水江迤东至嘉定、上海,使江水复由跄口入海”①,以解百姓鱼鳖之忧,使境内丰熟富裕。他将这些文献和建议,呈给地方官府,以供他们治水参考。
在抗倭战争中,归有光亦积极地返回昆山城中参加防御,并写下《备倭事略》、《论御倭书》、《上总制书》等,分析敌情,条陈方略,向当局献计献策。后来他还写下《昆山县倭寇始末书》、《海上纪事十四首》等,流露了同仇敌忾的爱国情感。此外,归有光又写了《鲤鱼山》、《郓州行寄友人》、《西王母图序》等诗文,有的记所见灾祸,表达对灾民的同情;有的讥刺权贵、贬斥方士滥行,有的为劳动妇女所受的非人压迫鸣不平。他以经世致用的思想,使自己的作品充满着活跃的生命,而称誉文坛。
嘉靖四十四年(1565),归有光六十岁时考中进士,授浙江长兴县令。
他决心学习古代贤县令,兴利革弊,作一番事业。
④《与沈敬甫书》,《震川先生集》卷七,第869页。
①《尚书别解序》,《震川先生集》卷二,第51页。
②《庄氏二子字说》,《震川先生集》卷二,第84页。
③章学诚:《文史通义·文理》,世界书局1935年版,第58页。
④黄宗羲:《南雷文定》前集卷一《明文案序上》,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页。⑤章学诚:《文史通义·文理》,民国二十四年世界书局版,第58页。⑥章学诚:《文史通义·文理》,民国二十四年世界书局版,第58页。⑦归有光:《奉熊分司水利集并论今年水灾事宜书》,《三吴水利录·续录》,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9页。
①归有光:《奉熊分司水利集并论今年水灾事宜书》,《三吴水利录·续录》,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本”,第60—61页。
归有光上任后,平反死囚犯数十人,避免株累者上百人;每审理案件,他都详细调查,把有关妇女、儿童召至案前,细细交谈,把案情审理得清清楚楚。凡鱼肉百姓者,决不姑息;即便上司的命令不符合下情,他亦敢于忤其意而不执行。三年知县任上,“小民安居自如”②。但是这却召来豪强、大吏的不满,隆庆二年(1568),归有光终因得罪豪强和上官,而被调任顺德府(今河北邢台)通判,管理马政,“名为迁,实重抑之”③。对这一不公平的降职,归有光非常愤慨,连上两疏要求辞官,但被朝廷公卿扣压不能上达。归有光抵任后,筑土室一间,整日躲在其中,读书自娱,以示不满。隆庆三年(1569)冬,他赴京入贺万寿节,受到大学士高拱、赵贞吉的荐引,任南京太仆寺丞。后来又被李春芳留在内阁,负责敕房的工作,参修《世宗实录》,身列文学侍从之位。他仕途晚达,十分兴奋,期望自己能借机阅读许多内府秘藏,在学术上获得更深的造诣。但终因劳累过度,在敕房任职仅一年,便身染重病,于隆庆五年正月十三日(1571年2月5日)去世,终年六十六岁。①归有光去世后,他的文学主张和散文成就愈来愈为社会所重视,连他的文坛敌手王世贞也对其表示折服,渐渐改变“复古派”的旧观点。王世贞晚年在给归有光的遗像题赞词道:“千载有公,继韩欧阳;余岂异趋,久而自伤。”②把归有光与韩愈、欧阳修相提并论,给予极高的评价。
归有光的诗文后人辑有《震川先生集》行世,此外,除《三吴水利录》,他尚著有《易经渊旨》、《诸子汇函》、《文章指南》等。
②王锡爵:《明太仆寺寺丞归公墓志铭》,见《震川先生集》第981页。③《明史》卷二八七《归有光传》。
①王锡爵:《明太仆寺寺丞归公墓志铭》,《震川先生集·附录》。
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震川先生归有光》,第559页。
第二节 “公安三袁”
明末文学家有“公安三袁”,即袁宏道与兄宗道、弟中道,为公安派的创始者。
袁宏道袁宏道(1568—10),初字孺修,改字中郎,号石公、六休,湖广公安(今属湖北)人。出身官宦家庭。少年时期生活富裕,在万莹、王辂等名师的教育下,善于诗文。十六岁为诸生,即在城南结文社,自为社长,除攻读八股制义外,倾心诗歌古文,“有声里中”①,社友年三十以下者,皆尊袁宏道为师,“奉其约束,不敢犯”②。二十一岁时中举人,但赴京会试却名落孙山。
“雨过庭花好,开樽亦自幽。不知今夕醉,消得几年愁?一朵新红甲,四筵半白头。久知行乐是,老矣复何求?”③科场的失意,未免使袁宏道颇多自伤不遇之感,他在《花朝即事》等诗中,浩叹孤寂愁闷与落落寡欢。在长兄袁宗道的影响下,袁宏道开始从禅宗中寻求精神寄托,以禅诠儒,豁然大悟。他把自己的心得写成《金屑》,并到麻城拜访李贽,两人说文谈禅,十分相得。李贽称赞他“识力胆力,皆迥绝于世,真英灵男子,可以担荷此一事耳”,并赠诗曰:“诵君《金屑》句,执鞭亦忻慕。早得从君言,不当有《老苦》。”在李贽离经叛道思想的启迪下,袁宏道视野大开,“始知一向掇拾陈言,株守俗见,死于古人语下,一段精光不得披露”。从此,他决心改变诗文创作之风,“能为心师,不师于心;能转古人,不为古转。发为语言,一一从胸襟流出”①,而卓然独立。
万历二十年(1592),袁宏道中进士,但没有立即被朝廷委派官职。然而仕途之门已入,他多年的愿望总算实现,因此心情舒畅,在家乡石浦河畔,袁宏道时常与亲友相聚,吟诗饮酒,谈禅遨游,悠闲自得。他这时候对文坛上的复古运动已深表不满,认为诗文应当随意而发,不应模拟蹈袭,作茧自缚。在《答李子髯诗》中,袁宏道写道:“若问文章事,应须折此心。”“草昧推何、李,闻知与见知。机轴虽不异,尔雅良足师。后来富文藻,诎理竞修辞。挥斤薄大匠,裹足戒旁歧。模拟成俭狭,莽荡取世讥。直欲凌苏柳,斯言无乃欺。当代无文字,闾巷有真诗。却沽一壶酒,携君听《竹枝》。”②在他看来,复古之作不如民间俚曲。
①《明史》卷二八八《袁宏道传》。
②袁中道:《吏部验封司郎中中郎先生行状》,《珂雪斋文集》卷九。
③《花朝即事》,《袁宏道集笺校》卷一,第19页。
①袁中道:《吏部验封司郎中中郎先生行状》。
②《答李子髯》,《袁宏道集笺校》卷二,第81页。
万历二十三年(1595),袁宏道被选为吴县(今属江苏)县令。在任上,他判案果断,与民方便,颇受地方拥戴。然而也招致当道者的不满,加上吏事繁杂,难得清闲,他觉得“人生作吏甚苦,而作令为尤苦,若作吴令则其苦万万倍,直牛马不若矣”③。因此,第二年他便托故辞职。
为了消除胸臆的不快,袁宏道离开吴县后并没有立即回乡,而是遍游东南名胜,徜徉于无锡、杭州、绍兴、桐庐、歙县佳山秀水间,与友人陶望龄、潘景升等诗酒酬答,奇文共赏。三个多月,“无一日不游,无一游不乐,无一刻不谈,无一谈不畅”,而且“诗学大进,诗集大饶,诗肠大宽,诗眼大阔”④。尤其是当他在杭州读到徐渭遗稿《阙编》时,“不觉惊跃”,“如魇得醒”,为徐渭“恣臆谈谑,了无忌惮”的诗风所倾倒①,从而愈加对李攀龙、王世贞等“后七子”的复古文风表示不满,提出了“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创作主张,要求诗文创作必须“从自己胸臆流出”,写出更多的“本色独造语”②,反对一味追求缺乏真实情感的复古模拟。他抨击复古派笼罩的文坛扼杀了创作的生机,指出秦汉作者与盛唐诗人多变的创作手法才是后人学习的楷模,不然舍本逐末,仅仅以“剿袭模拟,影响步趋”,就会将诗文创作引入死路,流于形式,而起不到诗文言志的作用。袁宏道尖锐地指出,复古派及其末流的拟古之作,犹如“粪里嚼渣,顺口接屁,倚势欺良,如今苏州投靠家人一般。记得几个烂熟故事,便曰博识;用得几个见成字眼,亦曰骚人。计骗杜工部,囤扎李空同,一个八寸三分帽子,人人戴得。以是言诗,安得而不诗哉!”③除公开反对复古派末流的文风外,袁宏道还以自己的创作实践来推动文体的解放。他写下《逋赋谣》、《竹枝词》等反映现实生活的诗歌,通俗而清新,隽秀而活泼;又写下《虎丘》、《灵岩》、《湘湖》、《西湖》等数十篇游记,状物抒情,毫无雕饰之弊,“俱从真源中溢出,别开手眼,一扫王、李云雾,天下才人文士始知疏瀹心灵,搜剔慧性,以荡涤摹拟涂饰之病”④。
东南游归,袁宏道携眷属暂寓仪征,在这运河孔道与南北文友赋诗谈文,宣传自己的“性灵”说。万历二十六年(1598),起为顺天府(今属北京)教授。次年迁国子监助教。第三年补礼部仪制清吏司主事。
北京毕竟是明朝文化中心所在,袁宏道在京中得以博览公家收藏的丰富图籍,又和谢肇淛、黄辉及兄袁宗道、弟袁中道等结为“葡萄社”,在城西崇国寺品评诗文,论古说今,颇感闲适快乐。他一方面通过广泛阅读、交友讨论,逐渐纠正以前“偏重悟理”,过分强调自我的倾向,“遂一矫而主修,自律甚严,自检甚密,以澹守之,以静凝之”①;另方面,他对复古派末流的批驳也更有力度和深度。袁宏道系统地分析了唐宋诗文的风格,认为:“如元、白、欧、苏,与李、杜、班、马,真足雁行。坡公尤不可及,宏谬谓前无作者。而学语之士,乃以诗不唐、文不汉病之,何异责南威以脂粉,而唾西施之不能效颦乎!”②他还说:“宋人诗,长于格而短于韵,而其为文,密于持论而疏于用裁。然其中实有超秦汉而绝盛唐者。”③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复古主张进行了具体的批驳,使文风得以扭转。钱谦益后来在评论袁宏道的影响时,称他推动文风的转变,使诗文创作出现生机,“其功伟矣”④。
万历二十八年(00),袁宏道因兄宗道去世,乃上《告病疏》请假归。他筑“柳浪馆”于公安城南,终日与少年旧友吟诗作文,寄趣山水。他还游武当山、桃源县等名胜,对接青引黛的大自然发出由衷的赞叹,并且钦慕陶潜能悟彻人生,于长林丰草间寻求自适,“宁乞食而不悔”①。袁宏道在柳浪湖一住就是六年,直至万历三十四年(06)才返京任职。
袁宏道返京后,究心戏曲、小说研究,他称赞《金瓶梅》、《水浒传》、《四声猿》等作品,认为它们能“意气豪达”,脱去传统窠臼,别开生面。袁宏道著《觞政》,谈论酒文化等,并将嘉靖以来的这些新意盎然的小说、戏曲与儒家经典相提并论,给予高度的评价。不久,袁宏道迁吏部验封司主事,官至吏部考功员外郎。他一度主持陕西乡试,乘兴游嵩山、华山,写下笔墨浑厚蕴藉的游记与诗歌,“极一唱三叹之致”②。
万历三十八年(10),袁宏道以吏部验封司郎中告归。此时公安正值大水,他卜居沙市,筑砚北楼,以便晚年在此“息影卧游”,游艺诗书,“疏瀹性灵”③。但不久患病不起,竟于九月初六日(10月20日)遽然去世④,终年四十三岁。
袁宏道一生,倡“性灵说”,强调诗文创作的直抒性灵,对荡涤复古派末流的模拟文风起到重要的作用,与其兄宗道、弟中道同称“公安三袁”,为“公安派”的首领。他的诗文有《锦帆集》、《解脱集》、《瓶花斋集》、《潇碧堂集》等,后来集为《袁中郎集》(即《袁宏道集》)。
袁宗道袁宗道(1560—00),字伯修,号石浦,生于嘉靖三十九年二月十六日(1560年3月13日)。①为袁宏道之兄。他聪颖早慧,十岁就会写诗,二十岁成秀才。
袁宗道为诗最初学李攀龙、王世贞,不仅熟读,而且认真摹仿。但是他逐渐觉得李、王之诗过于刻板,便怀疑“诗文之道不尽于是”②,乃试图另辟蹊径,以摆脱拘束。二十多岁时,他与乡中文友结社论文,并且沉溺其中,夜以继日,还编刻自己的诗集付梓。
③《沈广乘》,《袁宏道集笺校》卷五,第242页。
④《解脱集之四·尺牍·伯修》,《袁宏道集笺校》卷十一,第492页。①《徐文长传》,《袁宏道集笺校》卷十九,第715—7页。
②《叙小修诗》,《袁宏道集笺校》卷四,第187页。
③《与张幼于书》,《袁宏道集笺校》卷十一,第502页。
④《公安县志·袁宏道传》,转引自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附录甲》,光明书局1935年版,第359页。
①袁中道:《吏部验封司郎中中郎先生行状》。
②《冯琢庵师》,《袁宏道集笺校》卷二二,第780、781页。
③《答陶石匮》,《袁宏道集笺校》卷二二,第743页。
④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袁稽勋宏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67页。①袁宏道:《与汤义仍》,见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袁中郎小品》。②袁中道:《吏部验封司郎中中郎先生行状》。
③袁中道:《砚北楼记》,《珂雪斋近集》卷一,上海书局版,第80页。④袁中道:《游居柿录》。
①袁中道:《珂雪斋近集》卷三,《石浦先生传》,第45页。
②《公安县志·袁伯修传》,转引自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附录甲》,第353页。
后来他得病几死,因而暂时放弃文事,终日静坐修身,或栽花薙草,不问世事。在父亲的数度催逼下,二十七岁时考中进士,并被选为庶吉士。三年后,授翰林院编修。
在翰林院,袁宗道接识了李贽的弟子深有和尚,受其“心性”之说的影响,以禅诠儒,不再谈论道家的养生之道。后来又奉使湖北,逗留家乡,与弟宏道、中道两度赴麻城拜访李贽,求教文章之道。李贽追求个性解放的思想使袁氏兄弟大受启发,袁宗道最先写文章对复古派的弊端提出批评,他认为诗文应当代表口舌以宣传心意,因而“古文贵达,学达即所谓学古也。学其意,不必泥其字句也”。不然,只会“摘古人字句入己著作者,是无异缀皮叶于衣袂之中,投毛血于殽核之内”③;辞不达意,言不由衷,虽鸿篇巨裁,也不过是“募缘残溺,盗窃遗矢”而已①。
袁宗道针对李、王复古派“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观点,提出“汉、唐、宋诸名家,如董、贾、韩、柳、欧、苏、曾、王诸公,及国朝阳明、荆川,皆理充于腹,而文随之,彼何所见乃强赖古人失理耶”的问难,并且反驳道:“沧溟强赖古人无理,而凤洲则不许今人有理,何说乎?”进而一针见血地点明复古派的病源“不在模拟,而在无识”②为此,袁宗道还特别选中唐以后的白居易、宋人苏轼作为自己的诗文学习榜样,并将书斋取名为“白苏斋”。所写诗文以白、苏平易畅达之风为旨。在他的带动下,宏道、中道继之而起,促成“公安派”的形成。
万历二十二年(1594),袁宗道由湖广返京,不久改任东宫讲官,后官至春坊右庶子。那时,袁宏道也入京任职,中道则寓居北京,他们兄弟三人与谢肇淛等人结“葡萄社”于城西,寄趣诗文,放情山水。袁宗道写下《上方山四记》、《西山五记》等散文,以清润婉妙见称。
袁宗道性喜恬淡,为人文雅谨慎,厌于尘俗之劳。万历二十八年(00),他决定辞官南归。可是官场的劳悴已使他体虚患病,九月,逝于北京任上,终年四十一岁。
袁宗道为官清廉,死后身无积蓄,全仗门生资助,遗妻方得移榇公安。
他的诗文收入《白苏斋集》。
袁中道袁中道(1570—24),字小修。也是早慧的才子,十岁便作《黄山赋》、《雪赋》,洋洋五千余言。他爱读佛、道之书,自作注解,飘然有出尘之想。尤其是二十岁左右,曾随兄赴麻城访问李贽,更受佛教出世思想影响,无意科举。他倜傥任侠,“视妻子如鹿豕之相聚,视乡里小人如小人之尾行,而不可与一日居”①,却泛舟江湖,浪迹南北,寄兴于山水诗文。
袁中道为文作诗“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中流出,不肯下笔”②。所写《游荷叶山居记》、《过真州记》、《游青溪记》、《游灵岩记》等散文,笔墨恣肆,率尔不拘,寄神寄情,快人耳目,富于清幽之趣。
③袁宗道:《论文上》,见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袁伯修小品》,第82页。①袁宗道:《论文下》,见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袁伯修小品》,第83页。②袁宗道:《论文下》,见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袁伯修小品》,第83页。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袁仪制中道》,第568页。
②《叙小修诗》,《袁宏道集笺校》卷四,第187页。
然而袁中道毕竟摆脱不了当时文人向往科举功名的常情,在矛盾之中接连应试,直至万历四十四年()才中进士。此时年已四十七岁。他出任徽州府教授,迁国子监博士。后来改派南京礼部主事。天启四年(24)升任南京吏部郎中。
自从“公安派”树帜文坛后,诗文模拟生硬之弊渐渐得以扭转,但“公安派”末流也出现空疏不实的倾向。袁中道在宗道、宏道去世后,对此有所认识,他在《袁中郎先生全集序》中写道:“至于一二学语者流,粗知趋向,又取先生偶尔率易之语,效颦学步,其究为俚语、为纤巧、为莽荡,譬之百花开而荆棘之花亦开,泉水流而粪壤之水亦流。”①因而他对后七子复古文风就不如宗道、宏道的批评来得激烈,并且对“公安派”之弊有所纠偏,提出:“取汉魏三唐诸诗细心研入,合而离,离而复合,不效七子诗,亦不效袁氏少年未定诗,而宛然复传盛唐之诗,则善矣。”②晚年他甚至想烧去自己的作品,以去轻佻浅露。③袁中道升任南京吏部郎中后不久,因病乞休,却逝于官,终年五十五岁。他的诗文有《珂雪斋集》、《游居柿录》、《珂雪斋近集》。
①袁中道:《袁中郎先生全集序》,《袁宏道集笺校》第1712页。
②袁中道:《蔡不暇诗序》,《珂雪斋近集》卷三,第34页。
③据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袁仪制中道》,第569页。
第三节 钟惺附谭元春
钟惺(1574—25)字伯敬,号退谷、止公居士④,湖广竟陵(今湖北天门)人。出身于书香门第,父亲钟一贯任武进(今属江苏)学训,酷爱诗文。在家庭的影响下,钟惺从小就刻苦学习,研习诗古文辞。他虽然外貌不扬,弱不胜衣,“为人严冷,不喜接俗客”⑤,却好奇思冥索,勤奋不懈,为诗清秀简隽,情态逼真,早年就有文名。后又师事雷思霈,雷为“公安派”袁宏道的友人,提倡“性灵说”,反对前、后七子的复古运动。在雷思霈的熏染下,钟惺也倾向诗歌要表现自我的主张,反对因袭模拟,故而所作诗文,愈加“清绮邃逸”①,自然流畅,“为人所称许”②。
钟惺虽然不爱参加当时盛行的社集活动,但却对诗坛的流弊较为了解,觉得诗风太沉闷无奇;他认为有的诗人抱残守缺,犹宗“后七子”余波,由模拟而流为肤熟,了无生机;有的诗人则承袭“公安派”遗绪,过分强调自我表现,以致演为轻佻、薄俗。为此,钟惺想另辟蹊径,对“后七子”、“公安派”末流进行纠补矫偏。他认为诗坛的这些失弊,主要在于诗人们的学问浅薄,不了解古人,往往“取古人之极肤、极狭、极熟,便于口手者,以为古人在是”,而不知古人有“幽情单绪”的复杂情感和“孤行静寄于喧杂之中”的深奥之作③,因此,他要阐发古人的幽深孤峭,将其揭之于世,以“发覆指迷”④,开人眼界。
这些看法得到同邑谭元春的响应。谭元春(1586—37),字友夏,比钟惺小十二岁。谭元春认为写诗要注意文辞的修饰,要精心雕刻,将性灵的复杂幽深表现出来,使之能“常浮出纸上”,“譬如狼烟之上虚空,袅袅然一线耳”⑤,决不可率直如话,浅薄得毫无诗意诗情。
谭元春善于写诗,风格清丽自然,如《远村》五言云:“投足礼天竺,闲院木石香。有一长眉叟,背手看稻粱。近前果父执,朴野无他肠。随我至我家,不揖径坐床。呼我以小子,语笑皆上皇。见我多童仆,导我凿藕塘。繙案睹陶诗,欣然求数章。何以润我笔,归即献百觞。不然春蚕出,赠我丝衣裳。喜为纵横写,字亦不寻常。与订来往约,年高恐健忘。”①形象生动,语顺气畅,叙情描景,生机盎然。
谭元春既和钟惺意趣相投,亦欲矫正时弊,“自出手眼,别开门户”②,两人乃开始合编诗选,取古人诗歌中纤诡幽渺之作,加以阐扬。经过数年的努力,钟惺、谭元春共同编成了《唐诗归》、《古诗归》,共五十一卷,前者取唐人之诗选辑而成,后者取唐以前之诗选辑而成,合称《诗归》行世。
④钟惺:《题跋·题马士珍诗后》,《隐秀轩文》,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304页。⑤《明史》卷二八八《钟惺传》。
①袁中道:《花雪赋引》,《珂雪斋近集》卷三,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36页。②《诗文集序·隐秀轩集自序》,《隐秀轩文》,第95页。
③《诗归序》,《隐秀轩文》,第72页。
④钟惺:《书牍·与蔡敬夫》,《隐秀轩文》,第211页。
⑤谭元春:《序·诗归序》,《鹄湾文草》,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39页。①谭元春:《谭友夏合集·远村之一》。
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谭解元元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新一版,第570页。
《诗归》问世后,犹如在熟俗肤浅的诗坛中吹来了一股“深幽孤峭”之风,令人耳目一新,“海内称诗者靡然从之,谓之钟谭体”,诗家几乎人手一编,风行各地,被视为作诗的准绳,后来在晚明诗坛上“浸淫三十余年”③,对改变诗风起到重要的影响。
万历三十八年(10),钟惺考中进士,授行人司行人。次年,他以奉节使臣出使成都;后又出使山东。万历四十三年(15),再赴贵州,主持乡试。钟惺自编《诗归》,倡幽峭诗风后,为诗也由清绮而转为孤深,遣词用字,力求含蓄隐晦,刻意表达深僻之旨,以树帜诗坛。他在《江行俳体》等诗中,以怪字、险韵来加强诗歌的诙严,如“舟卧梦归醒见水,江行怨泊快看山”等④,未免雕镂太多,僻冷不畅,显得晦涩与佶屈。
谭元春此时的诗风,也趋向怪僻,如《读曲歌》云:“交欢久,贝齿有时落,欢独长在口”等①,不仅生硬陡峭,而且支离破碎,“莫辨阡陌”②,有如游戏。
然而,他们的诗风虽然因刻意别创一格,从纠偏俗浅而流向僻涩,但他们的散文却保持原来的清丽明畅本色。钟惺在每次奉使归来,都写下一些散文,记述沿途风物,如《浣花溪记》、《修觉山记》、《梅花墅记》等,绘景抒情,情景并茂,文采鹰扬,朗朗上口。谭元春也好游佳山秀水,所写《游玄岳记》、《游南岳记》等,亦绘声绘影,一波三折,引人入胜,颇为流畅耐读,与诗风的晦涩迥异。钟惺在谭元春游南岳归来后,为谭的书斋取名为“归岳堂”,以祝贺他外出创作的成就。
后来钟惺迁工部主事,又由北京调往江南,任南京礼部祭祠司主事,迁南京礼部仪制司郎中。
在南京时,钟惺简淡自持,于秦淮河畔租一楼屋,伏案读史至深夜,每有所得辄记之,撰成《史怀》一书,评论古史,“多所发明,有古贤所不逮者”③。
天启初年,钟惺升任福建提学佥事,他在闽中仍倡幽峭诗风,并且参以禅旨,令人莫测高深,有“诗妖”之名。江南张泽、华淑,闽人蔡复一等,倾心附和,把钟惺奉为“深幽孤峭之宗”④。不久,钟惺因丧父,回家守制,竟于天启五年(25)病逝于家,享年五十二岁。后人将他的诗文辑为《隐秀轩集》。
谭元春在钟惺去世后两年,考中举人。崇祯年间,他活动于南京、苏州、杭州一带,与“复社”名流茅元仪、宋献孺等往还,诗酒唱和,并写下《游乌龙潭》等风格秀雅的散文名篇。崇祯十年(37),谭元春赴京会试,不幸病死于旅舍①,享年亦五十二岁。他的诗文,后人辑为《谭友夏合集》。钟惺、谭元春,为扭转明末诗坛平俗肤浅流弊,力倡幽峭,诗风亦由清丽而变为僻涩,影响一时,人们因他们都是竟陵人,故称钟谭这一文学流派为“竟陵派”。
③同上书,《钟提学惺》,第571页。
④钟惺:《隐秀轩集·江行俳体》。
①谭元春:《谭友夏合集·读曲歌》。
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谭解元元春》,第572页。
③施蛰存:《晚明二十家小品》,附《钟惺传》,第368页。
④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钟提学惺》,第570页。
①据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八《谭元春传》,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7页。
(谢选骏指出:上面几人,都起到了改变风气的作用,因此得以进入历史的视野。)
【第四十二章 董其昌 陈洪绶】
第一节 董其昌
董其昌(1555—36),字玄宰,号思白,别号香光居士,松江府上海县董家汇(今属上海市)人,①贵显后移居松江府华亭县(今松江县城内)。出身于一个穷秀才的家庭,只有“瘠田二十亩”②,生活较清寒。年轻时董其昌究心经史,学作八股文,一心走科举入仕之路,但却屡试不中。迫于生计,他曾在平湖教私塾■口,后来又为逃避差役,改入华亭县籍③,以后就一直自称“华亭人”。
董其昌虽然文运不佳,但在某次会试失利之后,产生了对书法艺术的追求。那是他十七岁时参加松江府会考的事,当时他写了一篇很漂亮的八股文,自思准可夺魁,孰知出榜时成绩反不如他的堂侄董原正,落得个第二名。原来知府衷贞吉嫌董其昌试卷上的字写得太差,故意把他降为第二,而把文章比他差的董原正拔为第一名。这件事给董其昌很大的刺激,从此他发愤学习书法,决心洗去落笔不工的耻辱。①他初以唐人颜真卿《多宝塔帖》为楷模,后来又改学魏、晋,临摹钟繇、王羲之的字体。此外,他还向华亭陆树声、莫如忠等书法家求教,并且一有机会就去南京、嘉兴、杭州等地访问书画收藏家,观赏历代名家作品,结交莫是龙、顾正谊、丁云鹏等擅长丹青之士,对绘画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二十三岁时,董其昌开始学画山水,师法元末黄公望。他无钱买纸,有时竟脱下白布袍在上面写字,或在白布床褥及帐子上练字,以致屏帏床帐,淋漓殆遍。为了求得名迹临摹,他还“典衣质产”②。经过十多年的刻苦努力,董其昌的书法有了很大的进步,山水画也渐入门径。
万历十七年(1589),三十五岁的董其昌终于中进士,选为庶吉士,入北京翰林院深造。北京是明朝文化的中心,翰林院是文人、学士云集的地方,董其昌的同窗陶望龄、朱国桢、焦竑、袁宗道等,都是各地的文章高手和丹青名士。特别是董其昌的老师、翰林院学士韩世能,嗜书画成癖,更是有名的书画收藏家和鉴赏家。在研习经史之余,董其昌与同僚诸友切磋书画技艺,纵论古今,品评高下;又从韩学士处借阅晋唐法帖,心摹手追,“至忘寝食”③,因而学问大进,开始在京中有些名气。
不久,翰林院学士田一儁因病去世,身后一贫如洗。董其昌见义勇为,不辞劳苦,护柩回田氏家乡福建大田县,以尽师生之谊。沿途他登临镇江北固山甘露寺,饱览大江空濛、浩荡东去的雄壮景色;又游武夷山,观赏在朝晖夕阴中虚幻缥缈的群峰。大自然的百态千姿,使他感到山川的绮丽和林泉的幽雅,寓诸笔墨,点染山水,往往显得奕奕有神。
①据乾隆《华亭县志》卷二《董文敏祠》:“上海董家汇人。”
②《云间杂识》载:“董思白为诸生时,瘠田仅二十亩。”
③李延昰:《南吴旧话录》卷一八:“后子、丑联捷,遂占籍华亭。”
①据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卷一《评法书》。
②陈继儒:《白石樵真稿》卷一《来仲楼随笔序》。
③《佩文斋书画谱》卷四四《书家传》二三《董其昌传》。
回京时他路过松江,便竭力搜寻以画山水见长的“元四家”遗墨,从这些水墨淋漓、自然生动的杰作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三年庶吉士生活结束后,他被任命为翰林院编修。
董其昌在任上因公三次离京远游,跋涉数千里之外,综览祖国中原和长江中下游的瑰丽风光。
第一次在万历二十年(1592)夏,作为持节使臣,出使武昌册封楚王朱华奎。一路上兴致勃勃地观看吕梁山的流泉飞瀑;游览惊涛拍岸、乱石穿云的嘉鱼县赤壁沙渚,经黄州(今湖北黄冈)而归。
第二次在万历二十四年(1596)秋,又作为持节使臣,出使长沙封吉藩朱翊銮。他放舟烟波浩瀚的洞庭湖;悠游潇湘道上,欣赏两岸的汀洲丛木、茅庵樵径;畅游黄冈赤壁;乘兴登庐山,观看白莲盛开,远眺含鄱口茫茫江流;避风石钟山,探水石相搏之趣。
第三次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秋,奉旨主江西考试。此行取道山岭葱茏、水舟生烟的富春江、兰溪;登群峰竞秀、云烟变灭的九华山,赏心悦目,流连忘返。
多娇的江山,万千的气象,开拓了董其昌的襟怀,扩大了他的视野,丰富了他对自然风光的美好感受,为他的艺术创作提供了许多生动的素材。董其昌不但注意观察真山真水,同时还努力从古人的绘画优良传统中汲取丰富的营养,无论在旅途,还是在北京,他都尽力搜采名人法书宝绘,揣摩历代山水画诸流派的风格和艺术渊源,尤其推崇王维、董源、米芾、高克恭和“元四家”的绘画,以为他们的作品富有诗意,有文人的浪漫色彩,而不拘泥于形似。这时候京中的士大夫受李贽的影响,常常三五成群谈禅为乐,董其昌时而也去聚会,加入提倡“性灵”、“顿悟”的行列。他还去通县拜访李贽,一见如故,许为莫逆之友。
受禅家南北宗之分的影响,董其昌巧妙地以禅家的宗派来譬喻历代山水画风格的分野,提出中国美术史上文人与非文人两种创作思想和审美情趣影响下形成的两大山水画流派。他把禅家“北宗”的“渐修”与“南宗”的“顿悟”引入山水画派的区分中,认为文人画如“南宗”,讲求天趣,是“顿悟”的表现,这派绘画是天赋的,非徒有功力者可比;而“北宗”是“作家”之画,只重苦练,却无天趣可言,是“渐修”的表现,此派绘画不应学。董其昌主张画家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以加强修养。他心目中的文人画派,即画家“南宗”,有王维、张璪、荆浩、关仝、董源、巨然、郭忠恕、米芾父子、“元四家”,他们画山水用渲染之法,以“写”代绘;而非文人画派,即画家“北宗”,有李思训父子、赵干、赵伯驹、马远、夏圭,他们画山水用构研之法,精工而无逸趣。前者重于率意,强调自我表现,追求天真幽淡;后者巧于模拟,刻画细谨而无生机。①董其昌的“南北宗”说主张充分发挥了画家的主观能动性,追求画外之意,在模拟刻板画风滥行之时,如惊世响雷,对美术界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在士大夫与文人中引起强烈的共鸣,迅速风靡画坛。
①据汪砢玉:《珊瑚网·名画题跋》卷一《王维江山雪霁图》;董其昌:《容台集》。
万历二十二年(1594)起,董其昌任皇太子朱常洛的讲官,他尽量以“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去启发这位失宠的太子,结果受到皇妃郑贵妃的嫉恨,终于“坐失执政意”①,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被排挤出京,调任湖广副使。董其昌深感宫中是非莫测,他索性告病不赴,请假养病松江。以后竟在松江一住就是六年。
由于身份的改变,那些家乡的胥吏再也不敢欺侮董其昌,而地方官吏与士绅则联袂登门拜访,前来巴结董其昌这位京官。他虽说不上踌躇满志,但既有官僚的身份,又有山林的逸致,环境清闲而舒适,这对书画创作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董其昌常常和友人陈继儒泛舟春申之浦(即黄浦江),壶觞对引,吟咏诗章,“随风东西”②,时或即景乘兴,泼墨涂数幅山水;时或观赏名人法帖,题几行跋语,悠哉游哉,自得其乐。他还去宜兴、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嘉兴、杭州,徜徉于锦绣河山之中。太湖包孕吴越的气势,西湖晴雨奇好的秀色,枫泾渔舟隐入芦荻的逸趣,灵岩古刹晨钟暮鼓的幽情,无不使他陶醉、恋眷,启发着他的创作热情。
太湖和长江三角洲,不仅风光如画,而且含英蕴秀,文化素称发达,有许多书画收藏家和文物商人。董其昌除游山玩水外,还访问友人,品评字画,鉴赏真伪。秀水汪氏“韵石斋”琳琅满目的图籍法帖,檇李“天籁阁”驰名遐迩的珍秘妙绘;苏州王氏私蓄黄公望岚气清润的山水长卷,扬州吴氏庋藏赵孟頫端庄潇洒的碑拓墨迹,都使他赏心悦目,耽玩难舍。
在松江城内,董其昌筑“来仲楼”、“宝鼎斋”、“戏鸿堂”、“画禅室”、“香光室”等,牙签玉轴,左图右史,置身其中,著书立说,漫论古今书画艺术。他不遗余力地搜集王羲之、王献之、谢安、桓温、赵佶、米芾诸名家法书,于万历三十一年(03)刊刻《戏鸿堂法帖》行世。
“风吹明月堕鱼梁,读罢残书依绿杨。湖上藕花楼上月,踏歌惊起睡鸳鸯。”①董其昌此时正值四十余岁的盛年,广闻博识,采集众长,悠居林泉,心闲手熟,创作了《浮岚暖翠图》、《神楼图》、《枫泾仿古图》、《鹤林春社图》、《西湖八景图》、《溪回路转图》等描绘江南风光的著名山水画,不仅用笔爽利遒劲,而且含蓄灵秀,墨色苍润,把江南烟云流动、送翠接黛的景色,传神地反映出来,令人如临其境,美不胜收。
正当董其昌在江南游目骋怀、放情山水时,朝廷派他为湖广提学副使。
万历三十三年(05)春,董其昌从松江溯长江赴武昌上任,后来又因公务,赴衡州(今湖南衡阳)、荆州、蕲州(今湖北蕲春)等地视察学政。他再游潇湘,注意那时晴忽雨的泽国变幻,顿觉妙趣横生,时时展观随身携带董源、米芾、郭熙等人的作品,对景领略古人作画的意境,悟出诸如米氏山水墨沉淋漓、郭熙画石如云的奥秘,情不自禁地在舟中濡墨挥毫,去表现水乡那时而丽日多娇,时而浓云密布的怪奇景色,技艺愈为奇巧多变,深得超凡脱俗之趣。不过,对于纷纭变化的政局,董其昌却不那么留意,在学使任上因不愿俯仰顺时,而受到地方权势的反对。次年秋,数百名应试的生徒在乡绅的怂恿下,哄逐董其昌,并捣坏官署。他立刻拜疏求去,解绶返里,依然在松江过着悠游林泉、萧闲疏旷的士大夫生活,日夕以书画诗文为乐。
①《明史》卷二八八《董其昌传》。
②陈焯:《湘管斋寓赏编》卷六《董思白山水卷》跋语。
①董其昌:《烟雨楼诗》,万历《秀水县志》卷八《艺文》。
董其昌的诗以清丽自然、朴实明快著称,大多描写自然景色和寻幽探胜之趣,流露出热爱祖国河山的情感,和向往林泉的志向,与他的品行相一致。这些诗虽率尔而成、传情而发,却词工、韵险,直抒己意,隽永、婉约,耐人寻味。他的散文也平淡而潇洒,温厚而精灵,徐弘祖等人曾不远数百里来请他为先人写碑铭。董其昌最擅长题跋,有时洋洋洒洒,风流蕴藉,恰到好处;有时三言五语,亦妙趣横生,如画龙点睛,耐人寻味。他精于鉴赏,判断虽出人意表,却每每有据。同时,他的行楷书天真烂漫,又结构森然,得赵孟頫之秀而去其媚,兼苏东坡之刚而去其犷。因此,董其昌的“片楮单牍,人争宝之”①,“名闻外国”②。他的作品,往往是诗、书、画相得益彰。继“吴门派”之后,董其昌被誉为“松江派”的泰斗,而树帜艺坛。
后来朝廷任命董其昌为福建副使,他上任仅四十五天,便辞职告归。无官一身轻,他又辞去朝廷任他为山东副使、登莱兵备、河南参政等职,在江南写字作画,鉴赏文物。一些字画往往经过他的品题而声价倍增,董其昌所得润笔也相当可观,加上子弟们仗势盘剥乡里,垄断利津,数十年间,董其昌居然成为拥有千顷良田、百艘游船的大地主。
万历四十三年(15)九月,董氏子弟因横行霸道,次子董祖常抢夺生员陆兆芳家使女,砸抢陆氏家产,并凌辱生员范昶致死,又毒打范氏寡妇,引起公愤。次年春,松江府娄县、上海、华亭三县生员首先发难,民众群起响应,包围董宅。上海、青浦、金山三县百姓赶至华亭助阵,不下万人,放火焚烧了董氏松江白龙潭住宅,董其昌如丧家之犬,惶惶然避地苏州、吴兴,直到秋天事平息,才敢回家。这次轰动江南的民变,史称“民抄董宦”。天启初年,董其昌应召任太常寺卿兼侍读学士,赴京修《神宗实录》、《光宗实录》。书成,迁南京礼部右侍郎,后改任协理詹事府事。天启五年(25),升任南京礼部尚书,人称“董宗伯”。但他见阉党毒焰熏天,为避免不测,乃深自远引,乞休告归。崇祯四年(31),他又被起用,复任礼部尚书。这位七十八岁的老人,酷爱书画,老而弥笃,他为内府名迹题跋,环肥燕瘦,品评甲乙,常常忙得不亦乐乎,有时不得不以弟子的作品,去应付络绎不绝的求书画者①。朝鲜、琉球使臣也慕名前来索书,奉若珍品②。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董其昌总觉得京中的荣华不如家乡的清闲,首都的琼楼玉宇比不过松江的五湖三泖;况且此时功成名就,还是隐退为安。经过多次上疏乞休,崇祯七年(34),董其昌被特准致仕,朝廷诏他为太子太保,让他驰驿归里。崇祯九年(36)秋,他以老病逝于松江,享年八十二岁。南明弘光政权时谥号“文敏”③。
董其昌传世书画作品甚丰,有的流传美国、欧洲、日本,至今保存完好。他的诗文有《容台集》等。
①何三畏:《漱六斋集》。
②《明史》卷二八八《董其昌传》。
①姜绍书:《韵石斋笔谈》卷下《余家书派》;程正揆:《青溪遗稿》卷二六。②谈迁:《枣林杂俎·先正流闻·董其昌》,上海新文化书社1935年版,第2页。③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下《董尚书其昌》。
第二节 陈洪绶
陈洪绶(1599—52),字章侯,幼名莲子,一名胥岸,号老莲、小净名。明亡后削发为僧,改号悔迟、老迟、弗迟、悔僧、云门僧、九品莲台主者。①万历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99年2月6日)诞生于浙江诸暨枫桥长阜乡。
陈洪绶的祖父官至广东、陕西布政使,父亲则是一个屡试不第的秀才。
陈洪绶天资颖异,从小就喜爱诗文翰墨,尤好丹青,有次去萧山来斯行家作客,他见来氏庭院新刷的墙壁洁白无瑕,乃于壁上画起数尺高的关羽像,躯干魁伟,凤眼长髯,雄姿勃勃,邻里叹为观止。来氏因而把这进庭院改为关羽祠。九岁时丧父,在祖父的教育下,他研习经史,学作八股文,并且对绘事的兴趣亦与日俱增。他时常过钱塘江去杭州观赏府学两廊的壁画,还把石碑上宋人李公麟的《七十二贤图》拓回家,闭门临摹,直到不规形似才算满意。画家蓝瑛、孙杕见到他的绘画后,惊叹不已,蓝瑛赞叹道:“使斯人画成,道子、子昂均当北面,吾辈尚敢措一笔乎!”②除画人物外,陈洪绶还学画花鸟、山水,所绘《爱菊图》、《芙藻鸂鶒图》等,妙趣横生,闻名远近。他十四岁时,悬画于市中,已可“立致金钱”③。祖父去世后,陈洪绶离乡到萧山随来斯行研习学问,后来又娶来氏之女为妻。
为了获得更多的知识,万历四十三年(15),陈洪绶赴绍兴蕺山,师事浙东名儒刘宗周。刘氏为人刚直、沉毅,博学多才,淡然名利,恪守封建伦理,尤好谈性命之学,又富有爱国热忱,这些都对陈洪绶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课读之暇,他与同窗好友追慕屈原、李贺遗风,作长短歌行,挑灯相咏,倡和为乐。他还乘兴绘《九歌人物图》、《屈子行吟图》,以表达对爱国诗人的崇敬之情。这些图画构思简括,技巧娴熟,既如宋人梁楷惜墨若金,又如唐人吴道子“吴带当风”,人物衣纹清圆爽劲,清晰动人。他又爱读《华严经》,沉溺其中,至忘寝食。此外,还擅长行草,学宋人米芾,遒劲、奔放。有些人为了得到他的墨迹,争相与之结交。不过陈洪绶并不因名声斐然而沾沾自喜,他想到家境的败落,国运的衰微,而自己苦读有年,却依然白袍青衣,功名不就,效劳朝廷、荣宗耀祖的志向迟迟不能实现,故而常常牢骚满腹,郁郁寡欢,杜康自放,借以消愁;有时烂醉之后,使气骂座,指斥臧否,一吐胸中不悦,神情孤傲,疏狂不羁,即便学使遣人向他索画,也会遭到拒绝。
陈洪绶最喜欢去杭州饱游饫看西湖山水,他徜徉于灵隐、岳王庙、于公祠诸胜,行吟六桥三竺间,以诗画寄托自己怀才不遇的忧伤。他在诗中写道:“萧寺闻寒鸟,冷泉写黄鸟,时年二十三,高怀甚了了。”①这类感叹岁月蹉跎的诗,流露出当时他不得意的心境。
天启三年(23),陈洪绶妻来氏染病亡故。
①黄涌泉:《陈洪绶年谱》,人民美术出版社1960年版。
②孟远:《陈洪绶传》,据陈洪绶:《宝纶堂集》卷首,康熙木活字本。③毛奇龄:《西河文集·传》七《陈老莲别传》。
①陈洪绶:《枯枝黄鸟图》自题。按:此图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这个突如其来的灾难,加上家庭的纠葛,给他增添了新的痛苦和烦恼;赘婿丧妻,处境自然十分尴尬。于是,他决计北上,捐资参加国子监考试,图谋一展抱负。冬天,他抵北京,但京城正是太监魏忠贤柄权的时候,贿赂公行,党祸不测,群小喧嚣,一派乌烟瘴气。他不仅壮志难酬,而且还卧病不起,穷困潦倒,处境十分狼狈。四年(24),陈洪绶病体稍愈,就扫兴南归,养病诸暨。在家乡他结识县主簿周文炜之子周亮工,两人同游五泄山,观瀑布,谈诗文,趣味相投,许为笔墨之友。
不久,陈洪绶到杭州,与张岱读书灵隐岣嵝山房,并娶韩氏女为续弦。
这时陈洪绶新得佳丽,风流倜傥,更加疏放自娱;他醉心绘事,借以寄趣排忧,而且不为时尚所囿,大胆地为那些士大夫不屑一顾的小说作图,所绘《水浒人物》,出人意表,梁山豪杰,奇形怪状而神态毕具,“英雄忠义之气,郁郁芊芊,积于笔墨间”①,陈继儒、赵宦光、邵弥等画家见后,无不为之骇目惊心。钱江两岸,秀色可餐,他载酒泛舟,陶醉在绿水青山中,性格也渐渐变得豁达、开朗。他在一首诗中写道:“不可常傲物,我亦爱傲人。三旬不成事,诗酒江南春。”②乐观、潇洒,颇为旷达。他还和曾鲸、祁彪佳等人诗酒高会,切磋画艺,创作日丰,有《娇红记人物图》、《古木秋天图》、《凤尾墨竹图》、《松石罗汉图》、《来鲁道夫人行乐图》、《宣文君授经图》等著名的作品问世。
崇祯十三年(40),陈洪绶再次赴北京参加国子监考试。他喜结交,善绘事,好声伎,性放诞,和方以智、王崇简等复社名士文酒往还,畅怀娱乐,后来又以国子监生召为舍人,临历代帝王像,因得纵观内府书画,技艺猛进。他不像“吴门派”末流那样抱残守缺,而是学“松江派”,博取广采,倾心揣摩古人技法,融会诸长,自成一家;所绘山水亭榭,布墨有法,苍老润洁,颇具士气;人物深得古意,奇思巧构,变幻合宜,怪伟磊落,形神毕具;设色学吴道子,与世俗所尚浓艳之趣,大相径庭。陈洪绶的绘画与顺天(今北京市)崔子忠齐名,执画坛牛耳,时人有“南陈北崔”的美誉。不久,他被任命为内廷供奉。但陈洪绶目睹朝中权臣柄政,人事蜩螗,因而无意逗留北京,托辞不赴。在为周亮工绘的《彭泽令像》中,他流露出归隐之意。崇祯十六年(43),陈洪绶终于离京回乡,尔后僦居绍兴城中徐渭故居“青藤书屋”。此处“不闻铁骑夕阳嘶”①,可以安心创作,为此他非常欣慰。然而政局的动荡已到了使人无法宁静的地步,崇祯十七年(44),李自成农民军攻入北京,皇帝自尽煤山的消息传到江南,陈洪绶深感震惊,为明室的倾覆而无比悲痛,吞声哭泣,时而纵酒狂呼,时而与游侠少年椎牛埋狗,一失常态,人以“狂士”相称,弘光政权成立后,友人劝他去应科举,以效忠明室,但他以“腐儒不可报君仇,药草簪中醉暮秋。此已生而不若死,尚思帝里看花落”的诗句②,谢却友人的好意,表示不思进取。次年,弘光政权灭亡。清军南进,占据杭州,浙东骚然。陈洪绶的师友刘宗周、祝渊、王毓蓍、祁彪佳,痛江山不保,恨奸臣误事,或绝食,或投水,纷纷含愤自尽。
①张岱:《陶庵梦忆·水浒牌》,上海书店1982年影印本,第51页。
②陈洪绶:《宝纶堂集》卷四《久留》。
①陈洪绶:《宝纶堂集》卷九《扫除青藤书屋有感》。
②陈洪绶:《宝纶堂集》卷九《友人劝予南京科举,时甲申九月》。
这些可歌可泣的事件,给他很深的刺激,当鲁王监国绍兴时,他便投奔南明政权。可是官军却借抗清之名,行虐民之实,残酷的现实,仿佛似一帖清醒剂,使陈洪绶对南明政权失去了信心。监国鲁王任命他为翰林,隆武遥授他为御史,均被心灰意冷的陈洪绶拒绝。满腔悲愤和磊落之慨,唯有从诗画中得到宣泄,他挥毫泼墨,绘《葛洪移家图》、《雷峰西照小景》、《钟馗像》等,笔墨之间处处表现出忧国伤时之感。马士英慕名卑礼求识一面,陈洪绶对这个祸国殃民的权贵非常厌恶,闭门坚拒。倘若有老兵出酒索诗画,他反而会欣然应允。
顺治三年(46),浙东抗清武装节节失利,陈洪绶避乱绍兴郊外鹫峰,一度被清兵俘获,因拒绝作画而险遭杀害。六月,他潜至城南云门山,迫于生计,改号披缁,开始过着借僧活命的生活。数年来动荡的环境,加深了他对黑暗社会的不满,在《官军行》、《搜牢行》的长诗中,他抒发了对饱受战乱的家乡百姓的深切同情。
鉴于山寺卖画的不便,顺治四年(47),陈洪绶回到城内青藤书屋。
是时清兵磨刀霍霍,大肆镇压四乡百姓的反抗,城中人人自危。白天他不敢外出,伏处书屋写《思荡坞》、《鸡鸣》等诗,寄托对和平生活的憧憬。他认为虽则“乱世无德人,无可邀天福”,但“剃落亦无颜,偷生事未了”,深感自悔,觉得“酣生五十年,今日始见哭”①,每当想到自己的“不忠不孝”,未免“面赤耳热”②,惶惧不安。
激于明亡,愧于贪生,陈洪绶内心充满着痛苦与矛盾,因而愈加恣情山水,纵酒浇愁。顺治六年(49),他移居杭州吴山,旧地重游,见到苏堤垂柳皆被剪伐,顿时感到无限的伤感,作《西湖垂柳图》,表现昔日湖畔杨柳依依、绿叶婆娑的湖光美景,借以一泄离乱之恨。他自称感慨多在山水间,愿与云影、山声、水光、花色共生共灭,青壮年时期的功名之欲,在人生的磨难之中,已化为死灰。陈洪绶此时不轻易创作,只是迫于生计才染笔涂抹,但笔力练达、老成,所绘《斗草仕女图》、《折梅仕女图》,笔墨倩冶,工而入逸,仕女穿宽袖唐装,与清人满服异趣;仕女有的含愁欲诉,有的凝神多思,风神衣袂,飘飘若仙。山水如《秋林晚泊图》、《溪山清夏图》,墨色简淡,意境深邃,枯树残柳,写出自己对山河破碎的焦虑。
陈洪绶主张绘画既要汲取古人长处,又要师法自然,并强调独抒性灵,不求形似。他喜欢清晨出门,漫步长桥、苏堤,吟咏篱落间,观赏西湖群峰静谧幽深的翠色,耽玩难舍,直至红日高升,才返回吴山僧舍。他又好用篆籀法画人物,力量宏深,渊雅静穆,古拙似魏晋手笔,所写题材大多为民间版画,如《博古叶子》和《鸳鸯冢》、《西厢记》、《水浒》人物,深为百姓喜闻乐见。尤其是图中人物的衣着发式,展现汉唐传统衣冠,寄托着深挚的民族情感,意在画外。
尽管生活清贫,一些旧友对穷困潦倒的陈洪绶冷若冰霜,但饱经世态炎凉的他,却执意不为清廷服务,孤傲不屈,过着温饱不济的生活,每得佳酿,辄烂醉方休。故交周亮工降清,官至户部右侍郎,路过杭州向他索画,洪绶不应;后经屡请,才作《归去来图》,用心良苦地劝周亮工不要为清廷服务。图中《解绶》一幅,绘陶渊明傲然官禄,两眼充满着愤懑的神色,形像高大;而接印的书生,个子矮小,弯背荷腰,一副拘谨贪禄的猥琐模样。
①陈洪绶:《宝纶堂集》卷四《青藤书屋示诸子》。
②《宝纶堂集》卷二《太子湾识》。
此图既表现了陈洪绶的爱憎与民族节气,又浑然有古朴之风,由神入化,技艺高超。顺治九年(52),陈洪绶忽然离开杭州回到诸暨,与旧时交游流连不忍相舍,不久病逝。或说,他“才多不自谋”,“有黄祖之祸”①,意即为粗蠢武人所害。根据他晚年曾在浙抚“田雄坐,尝使酒大骂”②,可以推测陈洪绶可能被嗜杀成性的田雄所暗杀。享年五十四岁,葬于绍兴谢墅官山。
子陈字,字无名,号小莲;学生严湛,字水子,两人皆善画人物。
洪绶一生,品行旷达,才气横溢。书画颇有传世,有的流传海外,日本、朝鲜等国争相购藏,视若珍品。诗文大多收入《宝纶堂集》。此外,还著有哲学著作《筮仪象解》。
①丁耀亢:《丁野鹤集》,《陆舫诗草》卷四《壬辰(计一百六十四篇)·哀浙士陈章侯(时有黄祖之祸)》。参见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683—684页。②邵廷采:《思复堂集》卷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18页。
(谢选骏指出:人问“董其昌到底是大文人还是恶棍”——我说“从事情的整体来看,董其昌是大恶棍;因为,小恶棍没有文化,大恶棍须有文化。董其昌有文化,所以才出身贫贱却能发家致富,进而成了大恶棍。”)
【第四十三章 唐寅 文徵明 祝允明 沈周 仇英】
第一节 唐寅
唐寅,字伯虎、子畏,晚号六如居士、桃花庵主、鲁国唐生、逃禅仙吏等,自署印有“南京解元”、“龙虎榜中名第一,烟花队里醉千场”等①。苏州吴县(今属江苏)皋桥吴趋里人。生于成化六年二月初四日(1470年3月5日),殁于嘉靖二年十二月初二日(1523年1月7日)②。祖籍晋昌(今山西晋城),出身于商贾家庭。他父亲却追慕功名,希望子弟能以科名成家。唐寅从小聪慧过人,少年即有才名,然而他秉性疏旷,放荡不羁。父亲去世后,更是无拘无束,纵酒不事生产,不肯埋首穷经。又经儿子早夭,爱妻徐氏病故,一连串的打击,使唐寅不知所措,终日长歌当哭,嬉游无度,甚至与同邑“狂生”张灵裸立学宫泮池中,激水相斗,亦不在意。③好友祝允明见他自暴自弃,十分惋惜,乃规劝他用心读书。唐寅慨然地说:“闭户经年,取解首如反掌耳。”①非常自信,以后听从规劝,闭户苦读一年,志在必得功名,果然于弘治十一年(1498)考中江南乡试第一名举人,摘取“解元”桂冠。
唐寅参加乡试时,主考官梁储看到他的试卷,曾惊叹他为“奇才”。还朝后,又携卷给詹事程敏政看,两人相与叹息道:“一解首不足重唐生也!”②于是,程敏政也将唐寅收纳门下。后来,梁储奉使南行,唐寅曾请求程敏政代写一文以送行。
次年会试,唐寅与江阴考生徐经同舟而行,入京后又居住在一起。不料徐经竟贿赂主考官程敏政的书僮,偷得考题。案发,唐寅受牵累下狱,饱受拷掠,“身贯三木,卒吏如虎,举头抢地,涕泗横集”③。尽管当局找不到唐寅与程敏政勾通的证据,但终因唐寅是程的门生,而被取消科考资格,并发往浙江为吏。
唐寅遭此莫名横祸,痛感社会的黑暗,大呼“士可杀而不可辱”④,断然拒绝为吏,返回吴县老家,从此无意功名。此时他的继室见丈夫功名断送,富贵荣华顿成泡影,便时时口出怨言,夫妻终于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为了排遣胸中的烦闷,唐寅离家远游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浙江等地,凡洞庭湖、祝融峰、武夷山、灵隐寺,山水清幽之处,他都驻足流连,领略湖山之胜。祖国秀丽奇伟的大好江山,自然界宁静无争的天地,使唐寅襟怀为之舒畅。回到家乡后,他振作精神,在苏州金阊门外桃花坞筑“桃花庵”,寄趣诗画创作,并以卖画为生。
①徐邦达:《中国绘画史图录》,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版,第544—549页。②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七《志传》,祝允明:《唐伯虎墓志铭》,第8页。嘉庆六年重刊本。③据《六如居士集》卷七《志传》,黄鲁曾:《吴中故实记》,第11页。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唐解元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新一版,第297页。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唐解元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新一版,第297页。③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五《与文徵明书》,第3、4页。
④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五《与文徵明书》,第3、4页。
唐寅的绘画,初学“院派”画家周臣,山水、人物、花鸟,无所不工,笔墨精细,形象真实。放游归来后,他把才情奇思与积郁之气,悉数倾注丹铅笔墨之中,所绘除师法自然外,还师法宋元以来诸名家,以诗画来表现自己的情感,寄托逸花吐云般的英气,并与师友沈周、祝允明、文徵明等研讨技法,切磋画艺,广采博取,清秀细纤之中,更添豪迈粗放的新意。
唐寅的山水画,立意高雅,大多表现高人雅士隐遁林泉、飘然尘俗的境况,借以吐露自己对社会黑暗的痛恨与反抗,与一些纯粹陶情山水的作品有所不同,更富有思想性和超迈旷逸之趣。由于唐寅既有院派的功底,又有文人画家的涵养,所以他的山水作品纤细而秀润,沈郁而奇峭,“刊落庸琐,务求浓厚,连江叠■,■■不穷”①,给人以真实而具体的美感,令人遐思万端。如《太湖平远图》、《江南农事图》、《春山幽趣图》等,工笔、写意俱佳,雅俗共赏。
唐寅尤其擅长绘仕女、人物。他笔下的宫妓、歌女、丫鬟等,承唐人张萱、周昉之风,线条工细,衣裳劲简,彩色柔丽,但并非丰腴高髻,而是小眉、小眼、瓜子脸,表现出江南女子娇小纤丽、弱不禁风的情态,让人同情生怜。如《贵妃出浴图》、《簪花仕女图》、《秋风纨扇图》等,形象大多清秀端庄、婀娜娟丽,眼中流露出羞涩的脉脉温情,十分含蓄、动人。他所绘花鸟,既不像院体过于刻板,却能得其纤细之妙,而且墨韵明净,真趣跃然;落墨疏密有致,恰到好处。像《梅花图》、《雨竹图》、《春莺图》等,翩翩文雅,洒脱高洁。
在桃花庵,唐寅与江南文友诗酒往还,专意创作,自诩为“桃花庵里桃花仙”①,自由自在,颇得其乐。以后,他又娶沈氏为妻,两人相敬如宾,并得一女,生活中充满了天伦之乐。“不炼金丹不坐禅,饥来吃饭倦来眠。生涯画笔兼诗笔,踪迹花边与柳边。”②唐寅卖画自给,问心无愧,襟怀坦荡,风雅为欢。然而,宁静的生活并没有磨平他的功名之欲,委曲之心总是耿耿难平。
正德九年(1514),唐寅四十五岁时,终于应宁王朱宸濠之聘,前往南昌充任宾客。但他到了宁王府后,逐渐发现那些应召来的幕客,大多是不学无术之徒,猥琐庸俗,阿谀奉迎;而宁王又残暴无道,居心叵测,萌有异谋。唐寅十分后悔自己即将卷入不测之祸,乃借酒装疯,露其丑秽;宁王不堪忍受,以为唐寅这个江南才子仅为徒有虚名之辈,数月后便放他东归。
“乞求无得束书归,依旧骑驴向翠微。满面风霜尘土色,山妻相对有牛衣。”③南昌之行使唐寅对权贵的奸诈与虚伪有更清楚的认识,从此,他彻底地打消了仕宦功名之念。唐寅认为:“丈夫虽不成名,要当慷慨,何乃效楚囚!”④因而他愈加放荡不羁,疏狂任性,每每高朋满座,纵论东西,恣肆汪洋,时发奇趣。
①王稚登:《国朝吴郡丹青志·唐解元》,见《美术丛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44页。①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一《桃花庵歌》,第14页。
②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二《感怀》,第25页。
③唐寅:《自题骑驴思归图轴》。按:此图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④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唐解元寅》,第297—298页。
唐寅的诗歌,初学唐人,此时则宗刘禹锡、白居易,“多凄怨之词”,“不计工拙,兴寄烂慢”⑤,而风采斐然,照耀江表。在诗中,他不时流露出人生如梦的感叹,如《叹世词》云:“春去春来,白头空自捱。花落花开,红颜容易改。世事等浮埃,光阴如过隙。休慕云台,功名安在哉。休想蓬莱,神仙真浪猜。清闲两字钱难买,枉把身拘碍。人生过百年,便是超三界,别无闲计策□□。”又如《漫兴诗》云:“人生七十古来有,处世谁能得长久。光阴真是过隙驹,绿鬓看看成白首。积金到斗俱是闲,几人买断鬼门关。白日升天无此理,自古有生还有死。眼前富贵一枰棋,身后功名半张纸。古称彭祖寿最多,八百年后还如何。请君听我歌且舞,穷通寿夭皆由他。”①消极自放,却饱含着辛酸的人生感受。他还出入秦楼楚馆,放浪形骸,以尽量享受短暂的人生,并借以消却胸中的忧愁,在“半醒半醉”的生活中,冷眼世事,孤傲不羁,“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②。民间为此把他称作“江南第一风流才子”,流传着“三笑姻缘”等关于唐寅玩世不恭的故事。“秋来纨扇合收藏,何事佳人重感伤。请托世情详细看,大都谁不逐炎凉!”③晚年唐寅的诗文更为颓放,但亦更为沈玄,他自谓“后人知我者在此”④。唐寅还归心佛教,从色空观与人生梦幻说中寻求寄托;绘画笔墨老成练达,蓄有疏放之气。他沉溺酒色,生活潦倒,以致贫病交加,在势利的社会中过着孤寂的生活。尽管唐寅常以清闲自慰,但内心的不平与委屈始终难以消去。“生在阳间有散场,死归地府也何妨。阳间地府俱相似,只当漂流在异乡。”⑤嘉靖二年(1523)冬,他在临终前留下这首绝笔诗,含愤去世,享年五十四岁。
唐寅的一生,怀才不遇,但却以诗画为明代的文化作出了贡献,后人把他与沈周、文徵明、仇英共推为画家“吴门派”的四杰,视作重振和发展文人画的大家;又把他与文徵明、祝允明、徐祯卿共推为诗家“吴中四才子”,以诗风明快畅达而领一时风骚。唐寅兼工书法,行楷秀劲;他又善作曲,多才多艺。唐寅的诗文收入《六如居士集》,绘画作品传世有《落霞孤鹜图》、《簪花仕女图》、《山路松声图》等。
⑤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唐解元寅》,第297—298页。
①汪砢玉:《珊瑚网·书录》卷十六,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76—377页。②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一《桃花庵歌》,第14页。
③唐寅:《自题纨扇图》。按:此图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④《明史》卷二八六《唐寅传》,开明书店版,第7794页。
⑤唐寅:《六如居士集》卷三《伯虎绝笔》,第33页。
第二节 文徵明
文徵明,原名壁(亦作璧),字徵明,后改字徵仲,别号衡山居士,长洲(今江苏苏州)人。生于成化六年十一月初六日(1470年11月28日),殁于嘉靖三十八年二月二十日(1559年3月28日)①,出身于官宦家庭。父亲文林曾任温州知府,雅好诗文书画,为官清廉正直。文徵明少年时并不聪敏,“**岁语犹不甚了了”②,可是他并不自暴自弃,力学自勉;后从父执李应祯学书法,从沈周学绘画,从吴宽学诗文。这些前辈对他要求都很严格,有次文徵明练字模仿苏轼行书笔意,李应祯嫌他缺乏基本行笔功力,不宜过早弃楷学行,乃立即大声训斥道:“破却工夫,何用随人脚踵?”并且又说道:“吾学书四十年,今始有得。”③谆谆告诫文徵明要有踏实的学风。文徵明还与唐寅、都穆、徐祯卿等游从甚密,切磋学问。在良师益友的熏陶下,他经过刻苦努力,二十余岁时能诗会画,文名渐起。
弘治十二年(1499),文徵明之父在温州知府任上不幸得了重病。他闻讯立即请医生一同赶去,但到达温州时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三天了。当地官绅士民凑了数千金作为赙银送给文徵明,他婉言谢却,并作书答谢道:“吾父以廉吏称,而吾忍污其死耶?《传》不云乎,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温州士民非常佩服他的为人,因建“却金亭”以表彰文徵明的廉洁高风。①父亲去世后,文徵明愈加勤奋学习,研习八股制义,准备应科考,但他却屡困场屋,仅为秀才。而他的好友唐寅、祝允明、都穆,先后中举。命运多舛不禁使文徵明感慨万分,他长叹道:“吾岂不能时文哉?得不得固有命耳。然使吾匍匐求合时好,吾不能也。”②为了消除烦恼,他在寒窗课读之际,寄趣书画,肆力古文,以后竟醉心于此,难以自拔。他埋首艺文,不慕利禄,家境较为清贫。但文徵明却甘于朴素,不愿意接受任何人的怜悯或恩赐。有次巡抚俞谏嘉慕他的才学,准备送一些钱给他,就指着文徵明的衣服说:“怎么破成这副样子?”文徵明佯装不懂说:“这是暂时遭雨淋的缘故。”因而使得俞谏送钱的意图难以出口。③“舍舟即嵚崎,探策入窈窕。穷崖擘苍铁,直下千寻表。绝蹬悬飞梁,仰首心欲悼。阴壑多长风,六月更幽悄。秋声落井干,翠雨滴深篠。与君富闲怀,竟日恣幽讨。都将双足尘,濯向千年沼。”①文徵明性好山水,创作之暇,常去苏州虎丘、天平山诸名胜游览,寄怀自然,陶情冶性;有时还与友人结伴至南京、嘉兴、滁州、无锡等地,放舟清流,欣赏奇文,指点山河,悦目赏心,怡然自得。
随着岁月的推移,文徵明的文名和清雅高风已遍传海内,不少名流都来登门求教,他与唐寅、徐祯卿、祝允明有“吴中四才子”之誉。
①据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文徵明·文徵明先生年表》,香港幸福出版社1960年版,第20、34页。②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八三《文先生传》。
③文嘉:《先君行略》,见文徵明:《文徵明集·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①黄佐:《泰泉集》卷五四《将仕佐郎翰林院待诏衡山文公墓志》。
②文嘉:《先君行略》,见文徵明:《文徵明集·附录》,第20页。③《明史》卷二八七《文徵明传》。
①文徵明:《文徵明集》卷三《同履仁濯足剑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正德九年(1514),宁王朱宸濠倾慕文徵明的才艺,遣人送厚礼邀他去南昌。当时吴中一些文士,如唐寅等,禁不住宁王的盛情,纷纷应聘前往南昌,而文徵明却认为宁王如此广纳人才,必定不甘“久安藩服”②,居心叵测,因而他托病谢绝。许多人觉得文徵明未免过分敏感,不以为然。数年后,宁王果然叛乱,大家才信服文徵明具有远见卓识。
文徵明五十四岁时,由苏州巡抚李克成推荐,以贡生资格到北京吏部,授为翰林院待诏,参修《武宗实录》。在翰林院中,文徵明结识了杨慎、黄佐、林俊等一些饱学之士,他们谈论学问,相得甚欢,结为“莫逆”之友。文徵明以知识渊博而受到人们的敬重,“一时诸名士觌德相先”,以致“户外屦常满”③。
“月转苍龙阙角西,建章云敛玉绳低。碧箫双引鸾声细,彩扇平分雉尾齐。老幸缀行班石陛,谬惭通籍预金闺。日高归院词头下,满袖天香拆紫泥。”①文徵明在京中这文人荟萃、五方杂处之地,见识得以增长,胸襟得以开拓。然而却好景不长,次年,他的友人杨慎等因“大礼议”事件而被世宗放逐。京中奸佞当道,群小弹冠相庆。文徵明因为不是进士出身,遭到一些年轻进士的讥讽,被人视为画匠。《实录》修完后,他又不愿巴结权贵,得不到升迁。少傅张璁是文徵明之父在温州选拔的文士,他千方百计想拉拢文徵明,但性格耿介的文徵明却不甘与权贵同流合污,避之唯恐不及。兵部尚书杨一清是文徵明之父的同年进士,文徵明并不因此去谋求升迁,反而指责杨一清的虚伪。
“天上楼台白玉堂,白头来作秘书郎。退朝每傍花枝入,儤直遥闻刻漏长。铃索萧闲青琐静,词头烂熳紫泥香。野人不识瀛洲乐,清梦依然在故乡。”②官场的尔虞我诈,时时使文徵明产生误落尘网之感,他思念家乡,怀念昔日自由的生活,决计请求南归,终于在五十七岁时得以如愿,从此开始过着诗画自娱、绝意仕进的生活。
回到江南后,文徵明筑“玉磬山房”于长洲,栽梧桐于庭院内,整日恣肆啸咏,放情丹青,自由自在,了无遗憾。慕名登门求诗文书画者络绎不绝。他萧闲吐纳,随时应答,文思敏捷,技法娴熟,应付裕如。
受沈周影响,文徵明认为诗文书画是寄托精神的墨戏,可以表现自己的情操与个性,是高雅的文化活动;“文人画”与画匠之作不可同日而语,后者只是机械的谋生之作。他对于藩王、权贵、外国使者的求字求画,都婉言拒绝,认为这三种人不懂诗文书画的高雅情趣,为他们作画,会有失“文人”身份,而容易被人视为“画匠”。一些外国使者经过吴门,得不到文徵明的作品,只好遥致敬礼,引以为憾。①“苍山叠叠水斜斜,杨柳阴阴拂岸长。蜗名蝇利竟何益,争似青山卧白云。”②文徵明北京归来,更加酷爱家乡如画的山水,寒山寺的晨钟暮鼓,天平山的参天怪石,虎丘的古塔,灵岩的旧宫,太湖的风帆,运河的长桥,无不令他四时陶醉不已,徜徉于山明水秀之中。得自然风光之助,文徵明隽思若涌,画意诗情,绵绵不绝。他的山水画,除师法沈周简朴浑厚的画风外,还广学元人赵孟頫、王蒙、倪瓒、吴镇、黄公望,笔意萧疏幽淡,渐渐形成自己简洁典雅的风格。文徵明笔下的山水,大多是描写他所熟悉的苏州风物,无论是平静的湖水,淡淡的远山,还是白墙黑瓦的村舍,曲径通幽的园林,都表现出江南湖山的秀美明媚,寄托着自己陶情林泉的隐逸之思。
②文嘉:《先君行略》,见文徵明:《文徵明集·附录》,第20页。③黄佐:《将仕佐郎翰林院待诏衡山文公墓志》,见文徵明:《文徵明集·附录》,第31页。①文徵明:《文徵明集》卷十一《奉天殿早朝二首》之二,第291页②文徵明:《文徵明集》卷十一《内直有感》,第298页。
①《明史》卷二八七《文徵明传》。
②文徵明:《题画诗》。按:此《山水图》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文徵明的作品,有细密秀美之作,但却带粗拙之味;也有疏粗放逸之作,但却蓄有翩翩文雅之致。他能够将粗疏与精细巧妙地结合起来,使笔下山水显得更为清丽动人,生机盎然。文徵明的设色山水,学赵孟頫青绿法,而不似李师道那样金碧辉煌,能使江南翠色浓郁及阴湿多晦的特征,一一无遗地显示出来。
除山水之外,文徵明还兼工人物、花卉;仕女、古贤之像,则秉承晋人顾恺之“高古游丝描”法,笔法以简洁秀挺取胜;兰竹之属,落笔以风斜雨急之意相拟,婉润秀丽,雅趣横溢,清幽可人。
他的书法,也博采名家之长,于篆、楷、隶、行、草诸体皆有造诣,尤长于行、楷,骨力刚健,颇具宋人风采,稳重而秀劲。小楷以精整见称,平稳融和。
文徵明的诗歌宗白居易、苏轼,抒写个人胸臆,吐词清丽明快,逸韵悠远,大多流露出悠游江南的闲适情感,歌风吟月,潇洒倜傥。但也有一些作品,洋溢着慷慨豪情,如《满江红[拂拭残碑]》云:“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倚飞何重,后来何酷?岂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端堪恨又堪悲,风波狱。岂不念,封疆蹙?岂不惜,徽、钦辱?念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古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①指斥宋高宗偏安江南,冤杀岳飞,精警而雄肆,吐露了爱国的豪情。他善于把诗文书画融为一体,相映成趣,使“文人画”的书卷之气更为浓郁。
文徵明洁身自好,优游林壑,“四方文儒道吴者,莫不过从,亦有枉道至者”,“艺文布满海内,家传人诵”②。晚年他的书画老成苍秀,满纸淋漓,更富逸韵。尤其可贵的是,他“好奖掖后进”,“有乞书者辄云:‘吾老且倦,即书亦不佳,盍住周公瑕。公瑕名不减吾,而神情正旺,于君何如。’有乞画者辄又云:‘当吾世而有钱叔宝,安用我为。’”③因此周天球(公瑕)、钱谷(叔宝)等后学,皆能脱颖而出,树名艺苑。文徵明的其他门生弟子,如陈淳、陆治、文彭、文嘉、文淑等,亦皈依不绝,各呈风采。他“主中吴风雅之盟者三十余年”①,成为江南艺坛一代功德之主,影响远近。
文徵明还“博习典故,元末国初,故家遗老,流风旧事,从容抵掌,历历如贯珠”;他常常“坐白纸窗下,拥炉曝背,剧谈亹亹,坐客皆移日忘去”②。
嘉靖三十八年(1559)春,文徵明安然逝于家中,享年九十岁。
①文徵明:《文徵明集·补辑》卷十七《满江红》,第1234页。
②黄佐:《将仕佐郎翰林院待诏衡山文公墓志》,见《文徵明集·附录》第33页。③张大复:《梅花草堂笔谈》卷一《智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明末刻本,第14页。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文待诏徵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05页。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文待诏徵明》,第306页。
临终前犹为严御史母书墓志铭。文徵明去世后,学者私谥贞献先生。
文徵明的一生,十试十落,但他从中吸取教训,我行我素,淡然功名,寄趣艺事,终于大器晚成。他“劳谦自牧,未尝一置身于有过之地”③,因而能旷达无怨,知足常乐;又能活到老,学到老,创作到老,以诗文书画陶冶性情,颐养天年,把沈周复兴的“文人画”推向新的发展高度,不仅使“文人画”的诗、书、画一体结合得更为完美,而且还阐扬书画自娱的文人士大夫精神,追求笔墨清润疏秀,以致与沈周、唐寅等形成“吴门画派”,成为明代最有影响的美术流派。
由于勤奋和高寿,文徵明是我国古代美术史上作品最多的艺术家,仅据著录所载,作品就达五千余件之多。其中如《洛神图》、《古木寒泉图》、《洞庭西山图》、《漪兰竹石图》、《真赏斋图》等,以及楷书《心经》、《千字文》、《洛神赋》等,除珍藏中国外,还为日本、美国、西欧等国所收藏,成为东方美术的珍品而传誉世界。著作名《莆田集》,后人编为《文徵明集》。
③黄佐:《将仕佐郎翰林院待诏衡山文公墓志》,见《文徵明集·附录》第33页。
第三节 祝允明
祝允明(1460—1526),字希哲,因生来右手六指,故自号枝山,又号枝指生,①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出身于官宦之家。祖父祝颢,官至山西布政司右参政,晚年致仕家居,高风雅韵,辉映乡邦。外祖徐有贞,曾任华盖殿大学士,官至兵部尚书,善诗文,擅草书,被人尊为“当代魁儒”②。受二祖的教育,祝允明“耳濡目染”,“五岁作径尺字,九岁能诗”。
他勤奋好学,读书过目成诵,无论巨细精粗,皆能兼收并容,年轻时便“贯综典训,发为文章,茹涵古今”③。被南京太仆寺少卿、书法家李应祯选为女婿。
祝允明在李应祯的影响下,擅长楷书,精整严谨,浑朴秀美。他秉性旷达,常在广庭之中,当众谈笑风生,而援笔疾书诗文,则思若泉涌,颇富奇气。又爱好戏曲音乐,不仅善度新曲,而且逢场作戏,粉墨登场,连一些梨园弟子都自愧演技不如。他蔑视礼法,风流自喜,甚至饮酒狎妓,与唐寅、徐祯卿、文徵明并称为“吴中四才子”。
然而,祝允明参加科考却连年失利,直至弘治五年(1492)三十三岁时才中举人。后又参加会试,皆垂翅而归,仅补官任广东兴宁知县,迁应天府(今江苏南京)通判。可是,放诞不羁的祝允明,又过不惯官场虚伪的生活,不久便称病回家。
“吟诗写画似参禅,不向他人被里眠。生公堂前点头石,天平山上白云泉”;“身在云西梦想闲,松头鹤影枕屏间。一声隐隐啼花雉,信手推窗满眼山”。祝允明回乡后,更加沉酣山水诗文,疏狂自放。他似乎看破了人生,觉得一切都是游戏,在一首题画诗中写道:“费却青钱换戏资,世人多道小儿痴。不知世事谁非戏,争得长年作小儿。”①祝允明百无聊赖,又“惮近礼法”②,才情无处宣泄,乃一一托之于自己所喜爱的书法。他“虽幼承内外二祖(祝颢、徐有贞)怀膝,长侍妇翁(李应祯)几杖,俱令习晋唐法书,而宋元时帖殊不令学也”;但是中年以后,祝允明兼学宋元名家楷书,而不甘囿于晋人、唐人了。他“每见米(芾)、赵(孟頫)二公书,则又未尝不临文欣羡”,“不胜技痒”,以致“援笔试步,亦略得形似焉”③。对历代名家的广泛学习,不抱一成不变之见,祝允明终于师古创新,集诸家大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所作楷书,用笔厚重浑朴,筋骨内含,寓有钟书古肥的特点;同时点画的曲折长短、大小秾纤和斜正疏密,又变化多端,与那种万字一同的科举气息、四平八稳的馆阁体势迥然相异,点画参差,大小相间,显示出一种创新的精神,而又通篇浑成一体,并无杂乱之感。
①《明史》卷二八六《祝允明传》,开明书店版,第709页。
②钱谦益:《历代诗集小传》丙集《祝京兆允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99页。③钱谦益:《历代诗集小传》丙集《祝京兆允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99页。①祝允明:《题画诗》,见汪砢玉:《珊瑚网·书录》卷十六,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76—377页。②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祝京兆允明》,第299页。
③祝允明:《跋自书千字文、常清静经》。见《书法丛刊》第一辑,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38页。
除楷书外,祝允明还兼长草书、行书。他的行草,“源自大令(王献之)、永(智永)师,兼以狂素(怀素)颠旭(张旭)”①。祝允明在师法晋、唐古人的同时,还对元以来的书家进行研究,比较长短得失,从中汲取营养。他说:“虞集如卤簿礼官,赞导应节,结束弄姿,稍远大雅;鲜于枢如三河壮侠,长袖善舞,豪鸷自擅,时落胡俗;邓文原如叠壁层城,不胜沈实;饶介如时花沐雨,枝叶都新;张雨如道士醮词,虽礼而野;倪瓒如金钱野菊,略存别韵;杨维桢如华译夷语,自堕侏■;陈璧如有若据坐,尚有典刑;宋克如初筵卤彝,忽见三代;解缙如盾郎执戟,列侍明光。”在博览泛学的基础上,祝允明探骊得珠,行笔沉着痛快,结体奇宕潇洒,既有法度,又能时出新意,笔势转动之中见点画分明之效,却无连绵缠藤之笔;变化多端,而合于法度;跌宕奇特,而老成不苟。他的行草澹古,显然是与楷书的深厚功力有密切的关联。
祝允明的书法“乃今时第一”③,享有盛誉。四方人士常常携带钱物登门向他求字求诗。然而祝允明却经常推辞不见,沉湎酒色之中。有些人只好央求妓女,请她们代向祝允明索字索诗。
祝允明晚年更是疏狂任性,挥霍无度,以卖字得钱用来饮酒作乐,每次把钱花光为止,或把钱散给客人,自己不留分文,以致日益贫困。有时出门时,债主群集于其后,他反而更加高兴。
“春光满郊野,吾独爱西丘。碧水一池定,白云千顷流。散人歌小海,幼妓拨箜篌。远著谢公屐,高登王粲楼。人生一杯酒,又是系年游。”①“邢溪古岸头,日午泊行舟。两树李花发,一河春水流。英灵尚香火,豪杰不公侯。不尽古今恨,拂衣归去休。”②祝允明晚年的诗歌亦愈为清新平实,流畅通俗,大多写景抒情,吐露疏旷之感。
嘉靖五年(1526),祝允明因病去世,享年六十七岁。他的一生为后人留下许多书法墨迹,存世作品有《六体诗赋卷》、《草书洛神赋》、《真草二体嵇康养生论》、《楷书梅花诗》等。祝允明还总结自己学书心得,写下《论楷书及扇书》,认为“一血,二骨,三肉,四筋,五员,六直,七平,八方,九结构,十变,十者备,谓之楷书”③;又写下《论章草》,主张:“章草须有古意乃佳,下笔重要,亦如真书点画明净,学者当以索靖、张芝、皇象、韦诞、月仪、《八月帖》、《急就章》为模范也。”④祝允明的诗文收入《枝山文集》(亦称《怀星堂集》)。此外,尚有《野记》、《罪知录》、《蚕衣》等文,及撰修《兴宁志》。
①祝允明:《草书李白歌风台卷》,曾可前跋。此卷墨迹藏北京故宫博物院。②祝允明:《评胜国人书》,见汪砢玉:《珊瑚网·书录》卷二四下,第720页。③徐渭:《又跋停云馆帖》,《珊瑚网·书录》卷二四下,第721页。
①祝允明:《枝山文集》卷三《偶游虎丘》,同治十三年开雕,元和祝氏藏版本,第19页。②祝允明:《枝山文集》卷三《春日过邢溪春申君祠》,第11页。
③祝允明:《论楷书及扇书》,见汪砢玉:《珊瑚网·书录》卷二三下,第640页。④祝允明:《论章草》,见《书法丛刊》第一辑,第38页。
第四节 沈周 仇英
沈周
沈周,字启南,初号玉田,改石田,晚号白石翁,别署有竹居主人,长洲(今江苏苏州)相城人。生于宣德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427年12月10日)①。出身世代书香门第,父祖两代皆淡然轩冕,隐居不仕,寄情山水,诗画自娱,收藏图书典册宏富。少年时向伯父、父亲学习绘画,又向同县人陈宽学习经书诗文,聪敏勤奋,才华出众。十五岁时游南京,写百韵诗,受到巡抚崔恭的赞许。崔恭还以《凤凰台赋》为题,面试沈周的文才;他挥笔立就,词采烂发,崔恭不由得惊奇万分,把他譬为王勃。②沈周回乡后,学习益发勤奋,“及长,书无所不览”③。他为诗学李贺等晚唐诸家,“分刌比度”④,务求出语惊人;绘画多作小幅,山水尤佳。受家庭的影响,沈周决心效法父祖,游艺丹青,洒翰诗赋,寄趣林泉,与世无争地度此一生。
景泰四年(1453),苏州太守汪浒赏识沈周的才学,乃推荐他应贤良科。沈周用《易经》占卦,得“遁”之九五,爻辞是“嘉遁贞吉”⑤,他非常高兴,隐居不仕的决心更加坚定,并因此而辞去荐举。父亲去世后,又有人劝沈周出去做官,他则仍以养母娱亲相辞。为了避开尘俗的喧扰,他特意在苏州城外购置了一栋房子,依竹林,傍水池,筑假山,建亭阁,颇多自然之趣;而房内陈列图书文物,窗明几净,可以静心进行诗文书画的创作。
沈周潜心艺术,很少入城。他为人宽厚恤贫,孝悌好客,胸襟磊落;蔑视黑暗的政治,冷眼尔虞我诈的社会,追求精神上的爱好与人身的个性自由,而不介入名利是非之中,因而坦荡超逸,“风神散朗,骨格高古,碧眼飘须,俨如神仙”①。
步入中年后,沈周的诗文改学杜甫、白居易、苏轼、陆游诸家,清新自然,如云容水态,若放马平原,似其胸次,不雕不琢,颇得真朴之趣,而难以方圆相囿。如《写怀寄僧》云:“虚壁疏灯一穗红,闲阶随处乱鸣虫。明河有影微云外,清露无声万木中。泽国苍茫秋水满,居民流落野烟空。不知谁解抛忧患,独对青山忆赞公。”②情高意逸,天真烂熳,因物赋形,意象俱新。他也有悲壮苍郁之作,如《从军行》云:“马上黄沙拂面行,汉家何日不劳兵。匈奴久自忘甥舅,仆射今谁托父兄。云暗旌旗婆勒渡,月明刁斗受降城。左贤早待长绳缚,莫遣论功白发生。”③踔厉顿挫,横绝四海,风度如陆游,洋溢忧国爱民之情。
①据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沈石田·沈石田先生年表》,香港幸福出版社1960年版,第21、32页。②据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石田先生沈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新一版,第290页。③《明史》卷二九八《沈周传》。
④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石田先生沈周》,第290页。
⑤文徵明:《文徵明集》卷二五《沈先生行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95页。①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丙集《石田先生沈周》,第290页。
②沈德潜等:《明诗别裁集》卷四《沈周》,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9页。③沈德潜等:《明诗别裁集》卷四《沈周》,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9页。
沈周的题画诗最为格高调雅,闻名远近,如“钓竿七尺玉,夕阳千叠山;山客恰好晚,正及鸟飞还”;“草亭跨水沧浪间,翠云零落雨痕于。如今剩写江南意,一带青山隔岸看”等④,才情风发,平淡多趣,与画相配,别具浪漫潇洒之意。他的绘画初学董源、巨然、李成诸家,中年以后乃学倪瓒、黄公望等人,并且在四十岁后,拓为大幅;笔墨疏秀,却坚实豪放,沉着雄浑,墨气淋漓。沈周于山水、人物、花鸟、禽鱼、蔬果之属,无所不精。他“凡有所作,实力虚神,浑然有余”,落笔“似其为人,浩浩落落,自得于中,无假乎外”⑤;“澹逸深永,有突入南宋人者”①;他的作品“笔墨清润,而于染渲之际,元气淋漓,诚有如所谓‘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者”②,颇类唐人王维。
沈周还擅长书法,学宋人黄庭坚,放纵遒劲。他常常自作画,自题诗,诗书画相得益彰。所绘《东庄图》、《沧洲趣图》、《仙山楼阁图》、《三桧图》、《夜雨图》等,大多描绘江南风光,以丰富的想象与真切的感受,表现祖国山河的锦绣、风光的明媚,寄托着自己热爱自然、热爱自由的高雅情趣。
沈周的画风,继承“元四家”的写意风格,粗放磅礴,使明初以来院派纤细拘谨的画风相形见绌。他的学生文徵明、唐寅等,继之而起,终于改变了院派在画坛占统治地位的局面,使“文人画”能够复振,而且形成了明代的文人画流派——“吴门画派”,得以领一时风骚。
沈周虽然高致绝人,但却和易近物,凡小贩、农夫、牧翁等持纸来向他索画,他多予以满足;即使有人以赝品来请他题句,沈周也乐然应之。故而京师、闽广等地来求画者,非常踊跃。
有苏州太守曹某,下令征集画工为新衙署绘屋墙,查画家名单中有沈周,便遣衙役通知沈周应征作画。有人劝他去拜会达官贵人,以解除这项差役。沈周回答说:“往役义也,非辱也!求免而往,则贱耳!”结果还是服完这次差役。尔后曹太守进京述职,吏部官员向他打听沈周情况,太守不知何指,姑且唯唯而已。后来内阁大学士李东阳又问:“沈先生有书信吗?”曹太守更加惊慌,茫然无言以对。他出来后,急忙向侍郎吴宽打听:“沈先生何人?”方才知道沈先生就是上次自己征集的画工沈周,感到非常惭愧。曹太守回苏州后,不先回家,而是直接去拜访沈周,赔礼道歉,引咎自责。①沈周除到虞山、苏杭一带近处游览外,因侍奉老母,没有到远方去游览名胜。他的母亲活到九十九岁才去世,这时沈周也年已八十。他虽年迈,“而聪明不衰,酬对终日,不少厌怠。风流文物,照映一时”,人们以为“百年来东南文物之盛,盖莫有过之者”②。正德四年八月初二日(1509年8月17日)因病去世,享年八十三岁。
④沈周:《题画诗》,转引自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沈石田》,第18—19页。⑤方薰:《山静居论画》,转引自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沈石田》,第13页。①曾农髯:《跋沈石田山水册》,转引自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沈石田》,第14页。②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二九《画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7页。①据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七《沈周传》,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532页。②文徵明:《文徵明集》卷二五《沈先生行状》,第596页。
沈周的诗文著作有《石田集》、《客座新闻》、《石田杂记》、《杜东原先生年谱》等。传世绘画作品有《溪山暮雪图》、《万松图》、《西园八咏册》、《洞庭秋霁图》、《风雨孤帆图》、《庐山高图》、《盘菊幽赏图》、《虎丘图》、《杏花图》、《慈鸟图》等。③沈周一生,逍遥超脱,名利两忘,献身诗画创作,使一度沉寂的“文人画”得以复兴,金声玉振,重振风采。他出类拔萃,开风导气,被推为“吴门画派”的宗师,与文徵明、唐寅、仇英同称“吴门四大家”。
仇英
仇英(约1502—约1552)①,字实父、实甫,号十洲,原籍太仓(今属江苏),后移居苏州。出身贫寒,年轻时为油漆工匠。他笃爱绘画,常常试绘山水、人物等漆画,以技艺精巧而引起画家周臣的注意。周臣发现仇英有超群的绘画才能,因而把他收做门徒。从此,在良师的指导下,绘画水平与日俱增。
周臣的绘画师法宋人马远、夏圭,注重笔墨技法的基本功夫,被视为“院体中一高手”②。受周臣的影响,仇英也特别注意笔墨基本功的训练,精于临摹,“于唐宋名人画,无所不摹写,皆有稿本”③;“粉涂黄纸,落笔乱真,至于发翠毫金,丝丹缕素,精丽艳逸,无惭古人”④。
仇英临摹古人的作品,凡山水、界画、花鸟、人物,无所不学,绘有《临宋人山水界画人物画册》、《临宋人花果翎毛画册》、《临贯休白描十六罗汉卷》、《摹李昭道海天落照图》、《摹松雪沙苑图》、《摹赵伯驹桃源图》、《临赵伯驹光武渡河图》、《临王维辋川图》、《仿李龙眠揭钵图》等。⑤在临摹古人的基础上,他既汲取了院体画家的精细纤密,又学到文人画家的雅逸放纵,于南北诸画派的长处皆有心得体会。
仇英在技法上的学习不专一家,而是撷取诸家之长,熔于一炉,形成自己的风格。如他所绘《湖上仙山图》,“山石师王维,林木师李成,人物师吴元瑜,设色师赵伯驹,资诸家之长而浑合之,种种臻妙”①,不一而足。又如所绘《玉洞仙源图》,亦“近仿鸥波,得其轻清之致;远追摩诘,乃多沉着之笔。而人物师李龙眠,尤能须眉变换,殆有古必参,无体不化”②。后来,仇英又结识了“吴门画派”大师文徵明。文徵明是讲求笔墨雅致、追求画外之意的文人画家,仇英虚心向他学习,得到文徵明的赞许,所绘工而雅逸,富有盎然生意。他虽然不能作诗文题跋,就连印鉴也盖在画面不显著的位置上,不像一般文人画家诗、印、书法俱美;但是,他“天赋不凡,六法深诣”,笔墨“自有沉着痛快处”,而无“专事雕缋”之意,风格“萧疏简远,以意涉笔”③,与文徵明、唐寅等名家的雅逸之趣,不相上下。嘉靖初年,文徵明还为仇英绘《独乐园图》作记,亲自题于图上;祝允明也以自己所书长篇经文,请仇英补绘《赵文敏写经图》④。一些文士,如陆安道、周幼海、许初等,也纷纷改变看不起画工的孤陋之态,愿与仇英结交,为他的作品题诗赋文,备加称赞⑤。在文人画中心的苏州艺坛,仇英以其秀雅纤丽的画风,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占有一席显著的地位。
仇英的人物画以仕女为最佳,他笔下的仕女,自然传神,灵秀韶韵;落笔细精谨微,形态各具,如《胡笳十八拍图》、《西厢传奇图》、《昭君出塞图》、《列女图》等,继承了宋人行笔秀润、设色浓艳的传统,形神兼备,颇具功力。此外,如《春夜宴桃李园图》、《蕉阴结夏图》、《移居渡水图》、《临流诗意图》等,人物神采奕奕,幅幅精工,一笔不苟,却极有士气,学宋徽宗而得其精,仿李公麟而得其犷。他所临宋人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笔力刚健,造型准确,富丽繁华,而极有蓬勃之趣;无论是楼阁的细微精工,或者是人物姿态的千变万化,都富有新意,精细层累,典雅华贵,有出神入化之妙。
仇英的山水画,以青绿重彩见称,如《桐阴清话图》、《桃源高隐图》、《子虚上林图》、《仙山草庐图》等,金碧辉煌之中,带有飘逸优雅之气;翠色满目之间,孕育淡然冷寂之感。虽然丹碧交映,林木掩然,峰峦重叠,殿阁纷纭,却给人以庄重、清幽之象,工而能雅,风韵潇洒。
周臣去世后,仇英更是名著艺苑,独步一时。后来,他应嘉兴项元汴之邀,入其帷幕,充当画客。项氏收藏古人法书名绘富甲江南,仇英得以“览宋元名画,千有余矣;又得性天之授,餐霞吸露,遂为独绝之品,声重南金”①。
仇英作画,神情十分专注,“耳不闻鼓吹阗骈之声,宛如隔壁;钗钏戒顾”。②他所作无论是大幅中堂,还是册页扇面,无不惨淡经营,竭尽心思,构图精细严谨,设色繁复周到,很少有败颓之笔。而一些长轴大卷,如《清明上河图》、《兰亭修禊图》、《职贡图》、《上林较猎图》等,往往需要数月功夫才能完成,有的甚至历时二、三年才能完成。①长期的刻意绘事,耗去了仇英许多心血,以致影响到他的身体健康,年仅五十,便遽然去世。②仇英虽然不像沈周、文徵明那样,以绘画消遣娱乐,颐养精神,获得高寿,但是他的作品,笔墨流畅,风韵雅逸,工而能秀,精而能犷,沿着文士画的方向不断地得到提高,因而人们把他与沈周、文徵明、唐寅相提并论,称作“吴门四大家”,视为明代中叶文人画的巨子。
③据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中国古代书画目录》,文物出版社出版;日本铃木敬等:《海外所存中国绘画目录》,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出版。
①据徐邦达:《历代书画家传记考辨·仇英生卒年岁考订及其它》,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
②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二九《画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68页。③茅一相:《绘妙》。
④民国《吴县志》卷七五上《艺术列传·仇英》。
⑤据安岐:《墨缘汇观》,张丑:《清河书画舫》,吴升:《大观录》,邵松年:《古缘萃录》,汪砢玉:《珊瑚网·画录》等。
①张丑:《清河书画舫·仇英湖上仙山图》。
②吴升:《大观录·仇英玉洞仙源图》。按:“鸥波”即元人赵孟頫。
③方薰:《山静居画论》,见《美术丛书》第三集第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486页。④据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仇十洲·仇十洲先生年表》,第21—22页。⑤据汪砢玉:《珊瑚网·画录》卷十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145—1146页。①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仇十洲·仇十洲先生年表》,第7页。
②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卷二。
①据温肇桐:《明代四大画家·仇十洲·仇十洲先生年表》,第23页。②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卷二。
仇英的绘画作品传世较广,有《临雀白竹鸥图》、《竹院逢僧图》、《摹宋元六景图册》、《白描观音像》、《莲溪渔隐图》、《归汾图》等,其中不少作品流传海外,至今仍被人们视为至宝,得到妥善的收藏。③仇英之女仇珠(号杜陵内史)、孙仇世祥,亦善绘画。
④③据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中国古代书画目录》,文物出版社出版;日本铃木敬等:《海外所存中国绘画目录》,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出版。
(谢选骏指出:《海外所存中国绘画目录》是让人憎恶外国的掠食者,还是感谢他们呢?如果没有他们的掠夺,许多中国文物可能早就毁于黄俄党徒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熊熊大火”了!)
【第四十四章 回回诗人】
明代回回有不少诗人,其中以丁鹤年最负盛名。金大车在南京,锁懋坚在杭州,马继龙、闪继迪等在云南,也都享有令誉。
①本文采自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卷二八、二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一节 丁鹤年及赛景初等
丁鹤年
丁鹤年(1335—1424),号友鹤山人。曾祖阿老丁、曾叔祖乌马儿是元初西域巨商。元世祖西征时,财力匮乏,阿老丁、乌马儿兄弟把全部资财奉献,并从军。元朝以功授官,阿老丁年老不愿仕,特赐田宅留京奉朝请;乌马儿擢道宣慰使,后拜甘肃行中书省左丞。其祖苫思丁累官至临江路达鲁花赤。其父职马禄丁,四十岁始入仕任临川县簿,后迁武昌县达鲁花赤,性豪迈,有惠政,解官之日百姓为之建“种德堂”,并请求留居武昌,遂为武昌人。
职马禄丁有五子,鹤年最幼,兄弟皆业儒,四个兄长中有三人举进士,其中有爱理沙,字允中,官翰林应奉;烈瞻,官至万户。其姐月娥,亦富有才学。鹤年十二岁时丧父,“幼时读书皆月娥口授”①。
丁鹤年从小习儒书,就读于南湖书院,十七岁即精通《诗》、《书》、“三礼”。曾师事豫章名儒周怀孝。在诸弟子中周独器重鹤年,欲以爱女妻之。鹤年以母老,兄皆在外而辞。
丁鹤年不求仕进而厉志为学。幼时其父欲使他袭荫叔父桓州官职,鹤年辞之曰:“吾宗固贵显,然以文学知名于世者恒少,吾欲奋身为儒生,岂碌碌袭先荫,苟取禄位而已耶?”②至正十二年(1352),徐寿辉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克武昌,年仅十八岁的丁鹤年将生母冯氏安顿于城郊,护侍嫡母顺长江东逃至镇江避难。后嫡母病逝于镇江,他徒步往浙东投奔任定海县令的从兄吉雅谟丁③。由于浙西日乱,当时江南行御史台移治奉化,不少名公大臣赏识丁鹤年的才干,推荐他做官,都被他一一回绝。不久,吉雅谟丁去世,鹤年生活无依无靠,几乎陷于绝境,只好“或旅食海乡为童子师,或寄食僧舍卖药以自给”④。当时,浙东一带属方国珍的势力范围,方氏“深忌色目人,鹤年畏祸迁徙无常居”⑤。在浙东海岛潜踪匿迹,逃亡避祸,不得不“居简便夷俗,含凄效越吟”⑥。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亡。政局逐渐安定,丁鹤年在定海海边筑室定居下来,名其室为“海巢”。明洪武十二年(1379),各地交通多恢复,丁鹤年告牒武昌长官回乡迁葬生母遗骨。回武昌后,几经周折,终于寻找到生母冯氏埋葬之所,将其尸骨迁至武昌城西寒溪寺后山父墓旁。
丁鹤年后半生主要是在杭州和武昌两地度过的,其间他曾游历江西、安徽、吴越、湖北、湖南等地,也有人说他到过四川。①
①乌斯道:《春草斋集》卷七《丁月娥传》。
②戴良:《九灵山房集》卷十一《高士传》。
③一说是丁鹤年亲兄。
④戴良:《九灵山房集》卷十一《高士传》。
⑤瞿佑:《归田诗话》下。
⑥《寄乡亲济阳公》。
①《明诗纪事》乙签卷十七。
丁鹤年晚年有较长一段时间隐居杭州,八十岁时曾代杭州父老作《送周(一作月)侍郎定江浙赋税还大都》一诗。乾隆《钱塘县志》说他“晚习天方法”,参加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最后,他结庐于父墓旁。永乐二十二年(1424)卒于武昌,葬于武昌寒溪寺后的山上。②丁鹤年是元末明初很有影响的诗人,在当时诗坛上占有重要地位。他一生漂泊,诗多有遗失。曾自编《海巢集》,他的诗在明清两代中均有刻本和抄本流传,各种版本收诗数目不尽一致,以艺海珠尘本《丁孝子诗集》为最多,共收诗三百四十六首、铭五篇。丁鹤年尚有文集,可惜没有流传下来。丁鹤年早年是在大动乱中度过的。他的不少诗篇真实地描述了他“避地长年大海东,萧条生事野人同”③的悲惨处境。在《腐儒》一诗中,他沉痛地写道:
落魄乾坤一腐儒,生逢四海日艰虞。
异邦作客歌黄鸟,空谷怀人咏白驹。
岂有纵横干七国,亦无词赋拟三都。
时危那敢辞贫贱,第恨长年走畏途。
战乱连年,兵戈四起,元朝在各族农民起义的大风暴中摇摇欲坠。而作为元朝功勋之后的丁鹤年,不但“有家不可归”①,而且仲兄烈瞻、姐姐月娥都死于战乱之中。丁鹤年百忧并集,千愁齐聚。思乡,忧国,怀亲,悲己。于是,“志国怀乡一寸心”②,“一寸丹心都是愁”③,便成为他这一时期诗歌的主旋律。
丁鹤年忠于元朝。他清醒地感到元朝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心急如焚,但又束手无策。他看到元朝官吏的**,同情人民的疾苦,希望改变这种状况。在《题余姚叶散常州判海堤卷补先兄太守遗阙》中写道:呜呼!只今四海俱横流,平地风波沉九州。
苍生引领望援溺,州县有官非叶侯。
州县有官非叶侯,御灾谁复忧民忧?
无人忧民忧,而农民起义的风暴已席卷全国。丁鹤年看清了“有柱难擎杞国天”④的局面,只好“惆怅无人解补天”⑤,祈求“天运行将返治平”⑥。元亡不久,丁鹤年写了《自咏十律》组诗,格调悲苍凄恻,集中体现了丁鹤年当时的政治态度和内心世界。如第一首诗写道:长淮横溃祸非轻,坐见中流砥柱倾。
太守九江先效死,诸公四海尚偷生。
风雪意气惭豪杰,雨露恩荣负圣明。
一望神州一搔首,天南天北若为情。
②清光绪《武昌县志》卷九《冢墓》。
③戴良:《九灵山房集》卷十九。
①《岁百忧集》。
②《九日登定海虎蹲山》。
③《劳劳》。
④《逃禅室与苏伊举话旧有感》。
⑤《题族兄马子英进士竹石嘉树图》。
⑥《寄张廷言》。
对元朝的覆灭表现了无限的沉痛和惋惜,对自己未尽到臣子职责感到无限的惭愧和悔恨。他希望有朝一日元朝再次兴起:洪运未移神器在,周宣汉武果何人?(之九)
独有遗民负悲愤,草间忍死待宣光。(之六)
所以,戴良在《鹤年吟稿序》中指出:“一篇之作,一语之出皆所以寓夫忧国爱君之心,愍乱思治之意,读之使人感愤激烈,不知涕泗之横流也。”①丁鹤年是饱蘸自己的血泪写诗的。
历史的潮流无法阻挡,元亡的现实不可抗拒。丁鹤年决心做一个元朝的“草泽遗民”,“偷生江南”,唯求“只留清气在人间”②。
浪迹浙东时,丁鹤年常常隐匿佛道寺院;与僧道唱和,有《方外集》之作,其中多寄怀之诗。
丁鹤年大半生是在明朝度过的。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时,他年仅三十四岁。明朝建立后,社会日渐安定,丁鹤年的心境也逐渐平静下来,有时还颇为舒畅,他在《武昌南湖度夏》一诗中写道:湖山新雨洗炎埃,万朵青莲境里开。
日暮菱歌动南浦,女郎双桨荡舟来。
丁鹤年由于长期生活在下层人民中间,同情劳动人民的疾苦,所以对明初安定的政治局面和明朝的政绩是给予赞扬的。如《送周侍郎定江浙赋税还大都》一开头就说:“戈甲三边静,车书四海同。时平尚文治,第士明光宫。”对明朝削减赋税的措施,丁鹤年也极力称赞:宣朝廷德意,问闾阎疾苦。
游民亦占籍,编户悉安堵。
力役均平赋敛轻,去者讴歌来鼓舞。
目击盛事,岂容缄默,乃歌曰:生逢舜日当尧天,经营内外皆英贤。
八十衰翁百无外,茅檐击壤歌丰年。
但是,丁鹤年的出身和身世,特别是他的忠孝思想,使他始终抱着忠于元朝的态度。他曾著诗赞颂抗元“死节”的南宋士大夫是“端合附高名”①;对于仕明的人,他可以结合为朋友,可以鼓励他们建功立业,但他本人却对元朝忠贞不二。他谢绝了推荐、邀请,不做明朝的官,以“遗民”终老一生。他有一组《采莲曲》,从内容到情调均为后期作品。这组诗以情歌的形式表达了他的气节情操,其中一首写道:采莲复采莲,争如采荷好。
花谢叶独存,团圆以终老。另一首写道:莲开花覆水,莲谢藕在泥。
不学青萍叶,随波东复西。
他要“团圆以终老”,决不“随波东复西”。丁鹤年时刻都没有忘怀自己是先朝遗民。国破家亡的阴影仍然笼罩在他的心头。因此,他在明初写的诗仍蒙上一层哀怨忧愁的轻纱。有些诗虽比战乱时的诗委婉含蓄,但因时过境迁,痛定思痛,更显得冷静深沉,艺术上也更趋老成,如《重到西湖》:涌金风月昔追欢,一旦狂歌变永叹。
锦绣湖山兵气合,金银楼阁劫灰寒。
雪晴林野梅何在,霜冰苏堤柳自残。
欲买画船寻旧约,荒烟野水浩漫漫。
澹居老人至仁在《海巢集题后》云:“鹤年予友也,其诗忠义慷慨,有骚雅之遗意焉。”正点出了丁鹤年诗的主要特点。
丁鹤年的诗在艺术上善于学习古代诗人和元朝诗人的长处,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鹤年既绝意于功名,惟覃思吟咏。故所得颇深,尤长于五七言近体,往往沉郁顿挫,逼近古人,一无元季纤靡之习。”特别是他的怀乡志国之作,情真意切,雄浑悲苍,又“炼句精致”。他的古体诗语言朴实,晓畅自然。他的题画小诗数量多,质量高,清隽流丽,富于情趣。如《题天柱山》:枝翠五云中,擎天不计功。
谁能凌绝顶,看取日升东。
丁鹤年的诗在元末明初别树一帜,取得了较高的成就,是萨都刺之后的又一位杰出的回回诗人。
丁鹤年不仅以诗鸣于世,而且以孝子之名轰动一时,他主张做人“毋忘孝与忠”①。时人乌斯道曾撰《丁孝子传》和《丁孝子诗》②,详细记载了丁鹤年回乡迁葬父母遗骨的经过,诗开头就赞叹道:丁鹤年精诚之心上达九天;丁鹤年精诚之心下达九泉。
因此,丁孝子之名广为传诵。清乾隆年间重刻他的诗集,“艺海珠尘”本即以《丁孝子诗集》题其集名。
赛景初丁鹤年的表兄赛景初,是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的曾孙。其祖纳速刺丁,其父乌马儿,皆元朝显宦。
赛景初是元末明初著名回族曲家、书法家,惜其作品未有流传。《录鬼簿续编》载其名,并曰:“公天性聪明,姿状丰伟,幼从巙文忠公学书法,极为工妙,文忠深嘉之。”曾任常熟判官。元末张士诚据吴,赛景初在其幕下任将军之职③。朱元璋灭吴后,赛景初隐居杭州,以鬻字为生。丁鹤年《赠表兄赛景初》写道:“萧条门巷旧王孙,旋写黄庭换绿樽。富贵倘来还自去,只留清气在乾坤。”描述了赛景初晚年的处境和生活。
①戴良:《九灵山房集》卷十三。
②《赠表兄赛景初》。
①《题宋贡士袁庸死节传后》。
①《送赤土矶巡检徐白任满》。
②《春草斋集》卷七、卷二。
③张宪:《玉笥集》卷八《简景初》云:“千里淮吴府,先登得壮侯。马蹄开鸟阵,虎气绕蛇矛。春酒花攒帽,秋筝目满楼。幕宾虽老病,曾识旧风流。”此外,有卷五《临安道中寄赛景初》,卷九《送赛将军入吴兴收集故业》、《春日寄赛将军》、《留别赛景初》等。
吴惟善
吴惟善,樊川人,也是丁鹤年表兄,履历与生卒年不详。《丁鹤年集》后附其诗五首。
吴惟善学问渊博,他的诗讲究章法,富于联想。如《寄武昌诸友》:黄鹄山前汉水濆,一时英俊总能文。
金钗佐酒年俱少,银烛钞书夜每分。
雁杳鱼沉劳远思,狼贪羊狠绝前闻。
兵戈故国知谁在,目断西南日暮云。
又如《小游仙》之二:河汉无声海月寒,长鲸吸浪洞庭干。
一声铁笛风云动,人在危楼第九栏。
这首诗想象丰富,情调低回,寄托了元末士大夫的哀思。
杨应奎
杨应奎,为明代北方回族诗人。字文焕,号渑谷,生年不详,卒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正德六年(1511)进士及第,历任仁和县令、兵部主事、礼部员外郎、临洮知府、南阳知府,遭人中伤而被免职。杨应奎亦为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的后裔。明初,其六世祖莫苏奔益都,遂为益都人。因世居宛平之羊市,故改姓杨。其父鸾,字世享,府学生,累应举不第,博学有文才,善诗文,精书法。
杨应奎性直敢谏,在礼部任上因上书讽谏帝后而出为临洮知府。在临洮任上,整顿驿政,开凿水渠,引洮河水灌溉农田,深得民心。后迁南阳,荒年开仓救济百姓,又带领民众修筑堰堤,引水灌田。南阳百姓感其德,立生祠祀之。
杨应奎曾纂修《临洮府志》、《南阳府志》,著有《渑谷集》,已佚。
晚年居乡,结诗社,以吟诗唱和为乐。诗社八人之诗收入《海岱会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其诗皆清雅可观,无三杨台阁之习,亦无七子摹拟之弊,故王士祯称其各体诗皆入格,非苟且者。”
第二节 金大车等江南诗人
金大车
金大车的先辈是默伽(即麦加)人,东来后居永平(治所在今河北省卢龙),明太祖赐姓金,徙其高祖洵于江宁(今南京),遂为江宁人。父名贤,字士希,号东原,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任仁和知县,入为兵科给事中,出知大名府,改知延平。金贤“性资颖敏,魁岸闳达,有巨人度”,为官“不亢不随”。改知福建延平府时,他已厌倦仕途,多次表白说:“官非我志矣”,随上疏乞挂冠还乡。晚年,居家著述讲学,与朋旧为乐。“嘉靖七年(1528),大礼成推恩进亚中大夫。年七十一卒于家。”①金贤少年曾学《易》于吴彦华,并治《春秋》学,著有《春秋纪愚》。
《明诗纪事》丁签卷九录其诗《赠刘松隐》一首:“松隐先生屏俗缘,三层高阁咏游仙。我来不解琴中理,但乞松风白昼眠。”金大车出身在这样的士大夫家庭,少年时就读了不少的书。他和弟大舆都曾随当时文坛巨宿顾璘学诗,在诗歌创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金大车(1491—1536),字子有,号方山。少年才华横溢,“方弱龄,学举子业,已能作奇语,为京师诸名辈所赏异”①。后学诗于顾璘,在同学中最为顾氏爱重。他又与陈凤、谢少南等修文会,其诗“词义双美,每一篇成,同社咸敛衽辍思焉”,深受好友的推崇。他从小有抱负,在《通中赠同行许仲贻》中写道:“勿翦凌空翼,君知黄鹄不?”嘉靖四年(1525)乡试中举。他自恃才高,连续四次参加会试。他的几位挚友,大多先后及第,而他却连连落选。凭他的举人身份及身在官场的名师好友,想做个小官还是不难的。但他“懒向权门试曳裾”②,故终生未得一官半职。他的家境日渐贫困,不得不依其妻族,中年便在忧愁悲苦中亡于旅途。
强烈的进取之心和屡次落第,给金大车的心灵上造成了不可解脱的矛盾。他在诗中抒发郁积心中的悲忿:“十年来往青袍在,赢得霜伴两鬓秋。”③“潦倒泥涂空白发”④,“年侵四十多穷愁”⑤。一种被世所遗的苦痛心情折磨着他,“忧”、“愁”、“悲”、“苦”构成了他诗歌的基调:“强颜于世计益讹,丈夫未遇奈若何?”①“世网何维挚,始愿差已非。进虞世路险,退苦生事微。高揖谢尘鞅,常与世人违。”②“琴书可消忧,不受樊笼役。”③尽管才华出众,气质非凡,但英雄无用武之地。金大车断绝了仕途的幻想,从著书立说、吟咏诗章中寄托志向,寻求解脱。在他的大多数诗篇中,怀才不遇的愤懑,奔走谋生的痛苦,疾世傲俗的清高,无可奈何的心境,交织在一起。长期不得志的处境,加之行义好施、不善理财,家境日贫,生活清苦。这就使他较多地接触了下层社会,亲眼看到了一些劳动人民的苦难生活。他在《归途杂诗》之二写道:我昔游齐东,数醉村家酒。
今日经古途,访之寂无有。
惆怅憩空林,偶值苍颜叟。
为言遭岁凶,饥寒苦奔走。
布褐不掩形,藜藿不充口。
沟壑半流离,十室空**。
我闻泣沾裳,伫立不能久。
寄谢当涂人,此意还知否?
这首诗真实地反映了荒年农民的苦难生活,具体地描绘了当时农村的悲惨情景。
金大车还写了一些记述旅途生活和游览山水的诗,有些诗能在严谨的格律中写得朴实自然、生动真切,如《淮**中》:宵发清江浦,朝来白马湖。
村童拾萍梗,水鸟集菰蒲。
索缆雨初歇,发舡人竞呼。
居民尽南语,渐喜近归途。
金大车的诗虽受当时统治诗坛的复古诗派的影响,但由于他低下的社会地位以及清贫的生活,他没有完全走上盲目拟古的歧途。他的诗尽管内容比较单薄,题材比较狭窄,但却摆脱了空洞无物、无病呻吟的窠臼。他主张诗歌要着重抒发感情。他说:“诗也者志之征也,志蕴诸中而言出焉。”①他的诗感情真挚,深沉含蓄,如潜流回萦,有一种内在的力量。由于他的处境和心情,他的不少诗给人以压抑之感。
大车以五言见长,语言朴实自然,格调细腻深幽,表现了恬澹舒缓的意境。钱谦益在《列朝诗集》丁集第七中说:“子有诗法襄阳(孟浩然)随州(刘长卿)”,是有一定道理的。著作有《子有集》,收入《金陵丛书》刻本。又有《方山遗稿》,已佚。
金大舆
金大舆,字子坤,号平湖,生年不详,约晚于金大车两三年,卒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以后。酷爱诗歌,“有耽诗之癖”,“不以壮暮而废吟”,“不以泰约而辍咏”②。著有《子坤集》。早年“游思故籍,极意述造,通览六纬,穷研五际”③。他也曾热衷功名,参加乡试。但连个举人也未考中,断绝了仕进的希望。为人正直不阿,“南都贵人多访,人去不答”①。
①顾璘:《息园存稿》文六《东园金先生传》。
①陈凤:《金子有传》。
②《怀陈汝芳》。
③《济阳道中》。
④《寄许仲贻》。
⑤《与舍弟子坤、高进思、陈羽宴集》。
①《赠别郑三》。
②《感怀二首》之二。
③《归途杂思》之四。
①顾璘:《浮湘集跋》。
②黄姬水:《金子坤集序》。
③黄姬水:《金子坤集序》。
①《列朝诗集》丁集第七。
他又“雅不事生产,而贫顾日益甚,所居蓬室污下,脱粟不厌。而子坤处之泊如也”②。黄姬水说他:“岂因贫贱事干谒,闭门著书无斗粮。犹耻王孙一饭惠,未忘侠烈五陵狂。”
金大舆一生写了大量游览山水、述志咏怀之作,诗中大多浸透着强烈的愤世疾俗之情,不像其兄诗流露出那么浓厚的感伤情调和无可奈何的心绪。他在诗中写道:“我本丘壑人,远谢当涂客。”③“君子图鼎勒,宵人甘泥蟠。大歌种豆诗,聊以灌吾田。”④“愿言谢天罚,穷居逃世网。”⑤这类表面甘于清贫的隐居生活,骨子里充满愤愤不平的诗句,在大舆诗篇中处处可见。在《伯兄忌日》中,他对封建社会的不平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大声疾呼:“莫言贫贱长可欺!莫言富贵长可守!陈梁罗绮不重开,王谢楼台复何有?”⑥对不合理的现实进行了激烈的谴责,甚至是诅咒了。他在《哀吴中》中写道:君不见三吴自古说繁华,朱户雕梁千万家。
春到青山争拾翠,秋来绿水采荷花。
士女游人青雀舫,王孙公子七香车。
香车雀舫相追逐,岁岁骄奢欢不足
自言观赏复年年,谁知海上动风烟。
五湖不见寻芳棹,三柳俄惊泛虏船。
吴岫乱麻堆白骨,横塘衰草编戈铤。
虚征恶少催骄虏,浪说将军有控弦
甲士孤城守戍楼,举头村落尽墟丘。
荆榛乱塞无平路,沙岸奔崩有急流
勤王交广军,勇悍知无敌。
上将分符领重兵,招摇映日转旌旗。
龙城王气千年在,鱼海妖氛有日平。
明代中叶以后,国势日微,倭寇屡次侵犯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金大舆在这首诗中具体描绘了倭寇入侵给东南沿海地区的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揭示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高官贵族的骄奢**;痛斥了当政的将领们在抗敌时的昏愦无能;表现了中国人民能够退敌、保卫疆土的坚定信念。但是,面对外敌的巨大威胁和国内政治的昏暗,明廷却不知清明政治,仍然任用奸佞,结党营私,妒贤嫉能,打击异己,使许多有胆有识之士报国无门。他对此深有感触,更加抑制不住内心的忧愤:而今海上风烟动,白骨如麻死者聚。
国贼早储递相催,羽檄飞符日转送。
见金不学鲁仲辞,哀时谁作贾生恸。
志士幽人空泪垂,经时离乱有余悲。
②黄姬水:《金子坤集序》。
③《春日雨中访许刑、曹子夏二首》之二。
④《奉送伯兄方山子春试三首》之三。
⑤《移古二首》之一。
⑥《秋日登高咏怀》。
已嗟身世终难料,况复虚名何所为?
君今蹭蹬不须叹,满地兵戈行路难。
且为言笑对儿女,村沽浊酒醉青山。①
这些诗中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的形象,正是金大舆自己。
金大舆也写了一些田园诗和山水诗。有些诗写得恬静,有些诗写得清新,特别是一些绝句,写得新鲜活泼,意趣横生。如:《白下春游曲》之一:江南春暖杏花多,拾翠寻芳逐队过。
满地绿阴铺径转,隔枝黄鸟近人歌。
金大舆豪放不羁,感情炽烈。他作诗不为时风所囿。在当时诗坛诸大家中,他最推崇谪戍云南的杨慎。他和诗友们曾悬杨慎画像于堂上,每人作诗一首寄给云南杨慎,以表敬慕之情。大舆诗云:“何时一棹穿巴峡,得就扬云问太玄。”
金大舆善七言,尤其是七古成就最高。他把诗歌创作看作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平生豪宕愤激愀怆之怀,一于诗发之。”②他的诗感情直率,气势磅礴,心中所想,直发于笔端,如明河湍急,瀑布飞腾,有一股暴发的力量和声势。他注意语言的锤炼,诗句对仗的工整和词藻的华美,追求意境的新奇和声音的铿锵。有人评其诗“清新秀朗”③。其兄大车赞扬他的诗“短咏长歌匹群王”④,则是很恰当的。
锁懋坚
锁懋坚,杭州人,生卒年不详。有诗名,惜其无诗留传,仅存《沈醉东风》词一阕:风过处,香生院宇。雨收时翠湿琴书。移来小朵峰,幻出天然趣。倚阑干,尽日披图。谩说蓬莱恐是虚,只此是神仙洞府。这首词是他在成化年间(1465—1487)游莒城(浙江吴兴)时所作。时朱文理向锁懋坚索诗,锁懋坚即席填此词以咏朱家假山。时人对锁懋坚敏捷的才思和清丽的文笔十分赞赏,一时传为佳话。
虎伯恭
虎伯恭,明初著名的回回曲家、诗人。自幼习学儒学,与弟伯俭、伯让以孝义相友爱,并发明性理之学。虎伯恭才学横溢,“诗学韦柳,字法献羲。至于乐府、隐语,靡不究意”①。但其诗曲未有留存。
虎伯恭居杭州,经常与友人“作湖山之游,当时钱塘风流人物,咸以君之昆仲为首指云”②。
①《托赠西门仲氏》。
②黄姬水:《金子坤集序》。
③陈凤:《金子有传》。
④《与舍弟子坤、高进思、陈伯羽宴集》。
①②《录鬼簿续编》。
②《录鬼簿续编》。
第三节 马继龙等云南诗人
马继龙
马继龙,字云卿,号梅樵,云南永昌人。嘉靖二十五年(1546)举人,曾在四川一带任职,官至南京兵部车驾司员外郎。著有《梅樵集》,未刊。《滇南诗略》录其诗六十八首。得天居士在《滇南人物志》中说:“金齿明诗,禺山后惟梅樵一人而已。”①对其评价颇高。诗多感情深沉,气象浑厚,不少是抒发壮志未酬和仕途失意的感慨。他说:“壮志于今萧瑟尽”②,“老去功名成画饼”③。在《雨中漫述》中写道:芙蓉城上雨霏霏,浊酒清吟独掩扉。
泽国水寒云不散,江天风急雁孤飞。
十年弹铗无人识,千里思乡有梦归。
世味从来浑嚼蜡,生涯还忆故山薇。
这首诗寄情于景,借景抒情,浑然一体,真切感人。诗人把对官场生活的切身感受和对湮没人材的社会现实的强烈不满,淋漓尽致地倾吐出来。“世味从来浑嚼蜡”,是对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追逐功名的有力否定,具有较深刻的思想意义。
马继龙还有不少怀古之作,大多写得苍劲古朴,耐人寻味,如《沧江怀古》:孤江铁索跨长虹,鸟道从天一线通。
树响龙来陵谷雨,山空猿啸石楼风。
白蛮南诏襟喉地,万木荒祠鼓角中。
象马年来归贡赋,土人犹说武侯功。
诗中不但生动地描绘了祖国西南边陲的奇异风光、险要地势,而且表现了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之情。他在其他一些诗中也洋溢着浓烈的爱国主义的思想感情。
马继龙的诗篇格调高昂雄健,语言清新凝炼,“清奇朗润,跌宕风流”①。
闪继迪
闪继迪,字允修,云南保山人。生年不详,卒于崇祯十年(37)②。万历十三年(1585)举人,任吏部司务。“天性笃孝,家法严正,生平喜奖掖人,不喜人谀”③。曾携季子仲侗游历吴越等地,游览唱和之诗甚多,晚年居故乡。他以子仲俨贵,赠检讨,赐御祭。
闪继迪喜为诗文,著有《羽岑园秋兴》(一作《雨岑园秋兴》)、《吴越吟草》诸集。
①禺山,即张含,字愈光,号禺山,明代云南著名诗人,著有《禺山集》。②《春日出仁寿郭门有感》。
③《雨中忆梁大山》。
①张履程:《滇南诗选序》。
②据《徐霞客游记》卷十七考证。
③《永昌府志》卷四二。
诗集已佚,现仅存诗六十余首。④他富有才学,但未受重用。其诗多有怀才不遇之慨,如:“少壮身违俗,江湖晚弄桡。牢骚贫贱骨,潦倒圣明朝。”⑤“有酒芳辰共潦倒,裁诗深夜破牢骚。”①但如《定海演武场怀李于鳞先生》诗,通过怀念、颂扬隆庆,万历年间的强盛,流露出对明朝后期的国势日衰、文风日颓的忧虑。他希望朝廷重用忠良贤能,对奸佞当道的社会现实非常不满。在《忠肃公庙》一诗中对爱国正直的于谦表达了深切的怀念:“浮云不散英雄恨,碧草黄鹂涕泪中。”而在《铜铸破像秦桧夫妇》中写道:亘古此夫妻,阴阳戾气齐。
玩龙如弄雀,杀虎似刑鸡。
挞处身曾痛,诃来面不红。
黄金在何处,留得半腔铜。
对凶残狠毒、气焰嚣张的秦桧给予了无情的鞭挞和辛辣的嘲讽。
闪继迪的诗作格调较高,一些诗颇受李贺的影响,气势雄浑贯通,语言有力,富于想象,情绪激越。例如《霹雳石》:云根嶙峋插江岸,羲之手迹镌其畔。
砰■鸪天鼓绕飞电,葳蕤展放玉兰瓣。
文字破坏不成段,点画模糊难尽辨。
才人狙喜夸笔砚,紫霄天帝煞忻羡,六丁追取何猛悍。想象琼楼白玉案,长吉作记非妖幻。此道萧萧墨一片,天上贵重人间贱。
他也写了一些清秀明丽、情趣盎然的小诗,如《西湖逢里人》:三吴水尽越山出,五色云中乡梦长。
正是西湖秋月满,故人相遇在钱塘。
此外,还留存散文两篇①,文笔平实,章法谨严,起伏有致。
闪仲俨(1597—42),字人望,一说字中畏。闪继迪长子。天启五年(25)进士,历官少詹事、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为人刚直不阿,曾忤魏忠贤,被削籍为民。庄烈帝召为撰修日讲官。
闪仲伊著有诗集,已佚,现仅存诗一首,《寄答萧五云孝廉》:骏马燕市如屯云,流星飞电谁逸群?
逞材海内罗国宝,得子天南张吾军。
愁病别来但支骨,风烟隔远疏论文。
荒园伏枕寂无事,空谷蛩然何处闻?
这首诗可能是闪仲俨遭到阉党打击排斥后,闲居家乡时写的。诗中流露出一股苦闷怨恨的情绪。同时,也表现了闪仲俨不甘寂寞,希望用“逞材海内”的强烈愿望。诗的语言流畅,格调峻峭,字里行间渗透着一股倔强的进取精神,显示了闪仲俨的诗歌才华和独特风貌。徐霞客游滇西时,曾受到闪仲俨兄弟的热情帮助和款待。闪仲俨“以所作长歌赠,更馈以赆。其歌甚畅,而字画遒劲有法”②。惜其诗、字未留存下来。
闪仲侗,字士觉,号知愿,闪继迪次子。天启七年(27)举人,有诗才,曾随父漫游吴越,到处唱和,著有《鹤和篇》①三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是集一卷为杂文,一卷为诗,一卷为制义。”
闪应雷,字明山,保山人,岁贡生,疑是闪继迪的同宗,生卒年不详。
《滇诗拾遗》、《大理府志》共录其诗三首,均为写景诗,如《登绣岭望点苍山》:山竹尽日云霄里,天际俄开十九峰。
立马乍疑青汉接,振衣翻觉翠烟重。
垂垂银涌千崖雪,飒飒暗涛万壑松。
胜概可容图画得,不禁清啸堕芙蓉。
这首诗写得开朗、明快,赞美了祖国西南边疆点苍山的壮丽风光。
马上捷马明阳与闪仲俨、闪仲侗约略同时的云南回族诗人,还有马上捷、马明阳。
马上捷,字云客,号阆仙,云南寻甸人。著有《拾芥轩集》,已佚。崇祯十一年(38)徐霞客游昆明,曾与马上捷相识并谈诗论文。可惜上捷无诗作留存下来。
马明阳,字异野,云南新兴人。崇祯间任顺宁府教授,后归隐不仕。
马明阳幼年即攻读儒学,才华出众,见解深邃。应童子试时,督学命诸生讲书。马明阳讲毕,督学避席赞之曰:“从来简册之所未载,前贤之所未发。”①马明阳对经史百家多有深入的研究,数学、天文、音乐、字韵、医卜之书,无不涉猎。他喜为诗文,“文宗昌黎,诗摹少陵,远近诵之如获异珍焉”②。著有《马异野文集》,惜不传世。
④见《滇南诗略》、《诗源》(姚佺删定)、《滇南诗选》、《永昌府志》等书。⑤《仙政楼独坐》。
①《寄王泰符侍御》。
①《滇南文略》卷十九《刻弘山先生存稿语录序》,《滇文丛录》卷八一《创建一城碑记》。②《徐霞客游记》卷十八。
①《永昌府志》作《鹤鸣篇》。
①赵士麟:《读书堂彩衣全集》卷十三《马异野孝廉文集序》。
②赵士麟:《读书堂彩衣全集》卷十三《马异野孝廉文集序》。
(谢选骏指出:回回诗人也算汉字族,日本诗人、朝鲜诗人、越南诗人,也是如此。)
【第四十五章 李时珍】
第一节 出身世医
李时珍(1518—1593),字东璧,号濒湖,湖广蕲州(今湖北蕲春)人。出身在世医之家。父亲李言闻,为当时名医,著作有《四诊发明》、《艾叶传》、《人参传》、《痘疹证治》等书①,曾做过“太医吏目”②李时珍从小就受到家学的熏陶。父亲有志培养他走上仕途,督促他认真读书,除了儒家经典是必读的外,还有小说传奇、诗词歌赋,无不涉猎。这就为李时珍后来从事医药学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三岁那年,中了秀才,但随后的三次乡试,却屡屡失利。他的志向不在科举而是对中医本草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因此他放弃了科举。他随父亲诊病济穷,同时专心致志于医药学和博物学的研究。后因医好楚王之子的暴厥症,他被征任楚王府奉祠正。嘉靖年间,一度赴京,供职太医院,不久托病归。有感于历代《本草》多有讹误,又对方士迷信泛滥的不满,立志重修《本草》。他不辞艰辛,跋涉远近,寻采草药,访求药书,不耻下问,考辨异同。积三十余年之功,三易其稿,终于编著完成《本草纲目》。晚年曾赴南京谋求刊刻,并对全书加以修订定稿。万历二十一年(1593)病逝,终年七十六岁。
①《明史·艺文志》。
②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十二《人参》,人民卫生出版社1977年版。
第二节 《本草纲目》的科学成就
《本草纲目》是中国药物学巨著。根据《本草纲目》中的记载,李时珍首先是在医药学方面有很高的成就。他十分重视中医的辨证论治,主张全面认识疾病,四诊合参,然后依病处方。对于所谓“一方可以通治百病”的说法,他是极力反对的,这是“方伎家之术”,不宜提倡。他认为治病应当深入了解病情,使其有的放矢①。如,在应用峻泻剂巴豆丸五十粒大胆地治愈王太仆的久痢溏泄病之后,他语重心长地指出治病妙在配合得宜,药病相当,才能取得疗效。②中医理论中的阴阳五行学说、天人相应学说和脏腑经络,他都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能灵活应用。例如,他用木瓜来治疗转筋与血病脚膝乏力。一般医家认为是由于木瓜味酸入肝,而肝又主筋,所以木瓜可治疗转筋。李时珍则认为应从五行的相互关系来理解,即木瓜可以收敛脾肺耗散之气,脾肺在五行中分属土金二行,还能泻肝木之气,从而使病症得以治愈。③从临床上说,对李时珍影响最大的,要算金元时名医张元素、李东垣这一学派。李时珍对张元素在医药学理论如药性的气味、阴阳、厚薄、升降、浮沉、补泄、六气、归经等内容的论述,备加赞扬。受“补土派”代表人物李东垣的影响,李时珍在临证过程中也特别重视脾胃的健运和正常功能。他认为人的中气(与脾胃机能密切相关)与疾病状态、人体正气之间的关系至为密切,甚至人体的头部能保持端正不倾,九窍所以能通利,与胃中清阳上升之气关系也极为密切,告诫治病匆过用苦寒而伤脾胃之气。如对于用麻黄汤治疗伤寒的机制,一般均认为是风寒发表、调和营卫、发汗祛邪。李时珍则认为,汤方中之麻黄、桂枝、芍药、甘草以及姜枣等,率皆理脾救肺之药。
李时珍《本草纲目》中,在医学方面,有不少新的创造和发明。如:首次记载的一些病症,有铅中毒、汞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肝吸虫病等。创造了诸如蒸汽消毒、冰块冷敷胸部以急救高热昏迷。倡用点燃香料烟薰以达到消毒空气的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李时珍在医药学上从理论到实践都有相当高的成就。
由于我国古代本草学的博物学性质,李时珍在自然科学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也是相当高的。在生物学方面,李时珍已经具有生物进化的思想萌芽。当时,他已经注意到生物界具有一定的变化顺序。在动物类药物中,他根据动物构造的复杂性,依次分成虫、鳞、介、禽、兽和人等部。这样的分类,大体符合现代关于动物由单细胞到多细胞,由无脊椎动物到脊椎动物的进化观点。他还特别注意环境对生物的影响,指出地域和四时气候因素的差异,将影响生物的生长与形态。如指出在浊水和流水中的鱼与清水和止水中的鱼的颜色及习性迥别;而山禽的咮短而尾则修长,水禽则咮长而尾促。他认为鱼类的鳞与水波粼粼相似;树林中的鸟羽毛像树叶,而兽类的毛像草,所谓“毛协四时,色合五方”①。还指出动物可以通过人工豢养而予以驯化,如驯化野象,可以指挥自如,对于植物,家种的莲藕多佳,要比野生者好。他还观察到遗传上的相关变异,如指出人体头发发白,其迟早老少,均与寿命之短长无关,而与“祖传”等因素有关;又指出乌骨鸡只须验舌,即可以知晓是否真乌骨鸡等等。
①《本草纲目》卷二三《阿芙蓉》。
②《本草纲目》卷二三《阿芙蓉》。
③《本草纲目》卷三〇《木瓜》。
①《本草纲目》卷四七《禽部》。
在矿物学和化学方面,李时珍已注意到地球化学分区的现象。在叙述铜矿时,指出有赤、白、青之分。又指出水精出于南方者白、北方者黑,信州水晶则浊,说明矿物的分布和性质与地球的区域不同有关。关于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书中记载无机单体化学元素十九种,包括钠、钾、钙、镁、铜、银、金、汞、锌、锡、铝、锰、铅、铁、硼、碳、硅、砷及硫等,以及由这些元素构成的化合物数十种。对于每一种物质的来源、鉴别及化学上的特性,都有较详尽的叙述。最可贵的是已依照各种单体元素及其化合物进行分类,基本上能按单体元素分类,从而澄清了其前代在这类药物上的一些混乱。在制备各种药物时,记载了包括蒸馏、蒸发、升华、重结晶、风化、沉淀、干燥、烧灼、倾泄等现代化学所应用的各种方法。他认为,城市中的井水易污染,如用来煎药,须浓煎澄清后,才能应用,否则将影响药效。他还掌握了制备碱性碳酸铜的方法,即利用铜器在带微酸性的浆水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互相作用下出现的化学反应的结果。书中叙述的制备粉锡(即碱性醋酸铅)的方法,与现代荷兰法制备相似。他在叙述铅丹的制备法时,提到的制备过程,是利用物质溶解度和比重的不同,进行分离和提纯,由硝石与矾石分解和氧化而完成的。就石膏而言,李时珍指出,根据硬度的不同,长石与寒水石实为不同的两种;再根据破碎后之物理性质不同,即方解石呈方块状,而长石成片段状,也是同类的不同两种物质。在有机化学方面,李时珍记录了以五倍子制取“百药煎”治痰嗽的方法,实际上是我国最早制取没食子酸的记录。五倍子含有大量的鞣质,遇到蛋白质及胶质时即生成沉淀,经过发酵可使毒性降低,而溶解性提高,如再经麴菌的水解作用,就得出白色丝状的没食子酸结晶,这个过程他已经加以实际应用了。
其他自然科学,如在解剖生理学方面,从解剖学上说,李时珍所指的“脾”,乃俗话所说的“联贴”,是有形之物,即后世所说的胰脏。他又首先提出“脑为元神之府”,说人体的头部如圆形的穹窿天盖,在这里有“泥丸之宫”,是一身神灵所集中的部位①,这在我国古代医学以心为全身脏腑的主宰的传统观念中,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使其后的一些医学家对于脑子的功能有进一步的认识。在药物栽培方面,对于土壤、整地、繁殖、灌溉、施肥和收获的知识,都符合现代药物栽培学的要求。李时珍还通过利用较精密的称量方法,测量容器中水分蒸发速度的不同,以预知天气的晴雨;利用玻璃中是否有气孔存在,以鉴别天然及人工制造产品。他还指出动物粪便可以化石、动物也可以化石,这些也属首次记载。他还指出月球与大地一样,其中的树影、嫦娥之类,实乃“山河之影尔”②,至于雨中落桂、雨尘沙土石、雨金铅钱汞、雨絮帛谷粟、雨草木花药、雨毛血鱼肉等等,如其认为并“非月中有桂”,因为桂只在南方才有,所以南方雨桂,乃自然现象。李时珍当时对一些天文气象现象的了解已是很深入的了。
①《本草纲目》卷三四《辛夷》。
②《本草纲目》卷三四《月桂》。
第三节 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李时珍之所以能在古代科学上攀登高峰,取得伟大的成就,正是因为他有着一套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再加上他的勤奋刻苦、孜孜不倦的精神,这些就是他取得成就的关键所在。
首先,李时珍在研究过程中,坚持了自然科学唯物论的原则。他从小就受到儒家封建礼教的教育,在思想上受到熏陶和束缚,但他坚持了唯物论原则,因而还是能取得成就。他所从事的是研究本草学,也就是古代的博物学。宋代理学家朱熹说过:“上而无极太极,下而一草一木,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看逐一件与它理会过。”①对自然界一切要做到所谓“格物致知”。李时珍同意这一观点,说古人既然如此重在“格物”,则“医者贵在格物也”②。他认为天下万物,都可以为药,“虽冷僻不可遗也”,“天下无弃物”③。他认识到并掌握了自然界的某些规律变化,了解自然界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知道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异常的。认为“神仙之说渺茫,不知有无。然其所述之物,则非无也”①。明确地把客观存在的物质,与虚无缥缈的唯心邪说截然分开。他还十分注重自然界各种事物中有时存在着违背一般规律的特殊现象,诸如诸木皆浮于水,独沉香入水则沉,而众石入水皆沉,唯浮水石入水反浮这类稀奇古怪的现象。只有在充分掌握和了解自然界的众多现象和规律之后,进行总结,才能得出正确或较正确的判断,“理外之事,容或有之,未可便指为谬也。”
李时珍对格物的目的性的认识,是为了在临证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即“格物致用”。他说过,要掌握本草的内容,得其要领,重要的是“在用者能得肯綮,而执其枢机焉”②。所以《本草纲目》中于每一种药物之后都列出该药的功用方剂,是“著用也”。通过对自然界大量事物的学习、实践和研究,李时珍终于成为一个具有坚持自然科学唯物论原则的杰出科学家。
其次,李时珍强调必须用辩证的观点来对待变化了的自然界事物。在本草学的范畴里,一些古代本草学者,对于不同时代学者对某一生物形态、药物性质等的不同描述,常常是意见相左,争执不休,很少用辩证的观点去看待在时间上的变化和迁徙所起的影响及所致的差异,也很少用同样的观点去看待地大物博、地域方舆在空间上的区别,因而在这方面仍然停留在单纯的本草学的范畴。李时珍则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去研究中药学,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远远超过他的前代。深邃的学识、广阔视野以及唯物论的态度,使他观察到了生物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如,汉代《神农本草经》将云实花这种药列入可长期服用的“上品”药。事实上,这是一种烈性药,不可久服,李时珍直率地指出:“此古书之讹也”,敢于批评本草学家奉为神圣的经典。对于某些叙述有所不同的药物,他并不一概斥为“古书之误”,而是辩证地对待。
①《朱子语类》卷十五。
②《本草纲目》卷十一《芎》。
③《本草纲目》卷三八《服器》。
①《本草纲目》卷九《石芝》。
②《本草纲目》卷九《水银》。
如,黄连这种药,汉代《李当之本草》指出以蜀郡色黄质肥而坚者为善;到了唐代,则以澧州(今湖南澧县)者为好;而明代则以雅州、眉州(今四川雅安、眉山等地)者为上乘,李时珍认为这是古今药物“兴废不同”所致。同样,莎草一药,是重要的药用植物,李时珍指出南北朝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还不识此药,其他各种本草书也不知有此药,认为这种情况是古今在药物上的差异,不足为怪。所以,他指出现今不识之物,就弃之不用,“安知异时不为要药?”①认为“盖有隐于古而显于今者虽冷僻不可遗也”②。
李时珍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自然界事物无穷无尽,一个人的精力、寿命都有一定的限度,不可能亲身穷尽一切事物。对于那些反科学的邪说,他痛斥其谬,而对于亲自经历实践过的,肯定无疑的科学事实,他如实记载。对那些自己没有实践过的,或者无法判定其真伪的传说或记载,则作为存疑,以俟其后之识者来加以补充、判断。比如,他对所谓患疗疮者不宜见麻勃、见之即死的古代记载,他写道:“不知麻勃与疔何故相忌。亦如人有见漆即生疮者,此理皆不可晓。”③对于《广雅》所说的“天社”即蜣螂一说,对于所谓金刚石乃鹰隼粘带食入腹中、遗粪于河北砂碛间所化而成的说法,他表示“未知然否”,对于“撒八儿”乃玳瑁遗精被蛟鱼吞食后吐出,年深结成的传说,他也承认自己无法证实或否定,“亦无所询证”①。更可贵的是他抱定的那种“当俟博物者订正”、“漫记于此,以俟博识”、“以备祛疑”,等一类谦虚而实事求是的语句,表明作者科学的态度和虚怀若谷的胸怀。他这种态度,为后世从事博物学或相关学科的一些学者,提出了许多有待探讨的新课题。《本草纲目》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另一原因,也在于此。
李时珍研究自然事物的规律,十分注意立论的严谨、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他所说的“的据”,就是有可靠的证据。为了取得这种确实可靠的证据,李时珍在工作中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工作方法,一种是“搜罗百氏”、“通考诸说”。他曾“闭门读书”达十年之久,把他所能见到的各种古籍,计八百多种,搜罗无遗。他充分借鉴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间接经验,其中包括从当时全国各民族中收集的民谣、俚语、俗话、民谚等以及各行各业劳动人民,包括农夫、樵夫、猎人、手工业工人、矿工等等的实践经验。李时珍十分反对那种“贵耳贱目”的做法,直接批评一些前人如陶弘景等人,认为他们在某些问题上“未深加体审,惟据纸上猜度而已”②,“谬猜乱度,殊无指归”③。他极力提倡要亲身体验,然后才作结论。如关于“螟岭有子”的诗句,他亲自观察蠮螉的巢,视验其卵。对不同的蓬蘽,他亲自采视比较。对蘋的不同品种,也“一一采视”,从而为“的据”取得第一手资料。李时珍抱着献身科学的精神,亲自饮用曼陀罗花,以取得其引致麻醉的最佳剂量,对罗勒子作实验,证实它具有治疗眼病的作用。
由于医疗临证的需要,李时珍对自然界的不少规律,有较多的了解。
①《本草纲目》卷十四《莎草》。
②《本草纲目·凡例》。
③《本草纲目》卷二二《大麻》。
①《本草纲目》卷四五《玳瑁》。
②《本草纲目》卷十九《蘋》。
③《本草纲目》卷十一《朴硝》。
这种认识过程他称之为“窥造化之奥”。有许多药物,依靠其“毒性”对疾病的抑制和影响而起作用,有的毒性是极大的。如果不深入了解药性,则不能掌握药物的性能,他说,“学者可不穷夫物理而察其良毒乎?”①掌握了药物的这些性能,人们就有可能利用它治病,避害就利。他从方士、统治者服食无度、招致杀身之祸的教训中,领悟出真正地掌握药物性能,利用并研究它,使之有利于人类。这就是他的“格物致用”思想。尽管自然界还有许许多多的奥秘未被认识,“造化之妙,诚难殚知也”②,但他认为就已知的这些知识,人们有可能对自然界的现象进行干预,进而加以改造,使之为人类所利用。他的这种思想,在本草学的具体研究过程中,充分地表现出来。药物的性能虽然有其本身所固有的本质,但他认为人类有可能改造自然,“夺造化之妙”,“达造化之权”③。这种从消极地认识自然,进而通过实践,升华为变革自然,改造自然的积极思想,是十分可贵的。也是李时珍全部科学思想的精华所在。
①《本草纲目》卷三九《虫部》。
②《本草纲目》卷十一《食盐》。
③《本草纲目》卷九《灵砂》。
第四节 深远的影响
李时珍这个人物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就《本草纲目》而言,书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甚至错误。他既批判迷信,又说过“孰谓枯骨无知乎?”①自己有时也在宣扬一些迷信。从文献学的角度看,李时珍在引用古代文献时,有时作了删节,甚至有个别加以主观改动的地方,这些曾不断遭到后代学者的批评甚至攻击。但是,作为一部科学巨著来看,《本草纲目》和李时珍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本草纲目》全书近二百万字,这样一部大著作,在当时印刷、刻镂困难的条件下完成,很不容易,刊出后立即受到高度的重视。国内外各种翻刻本至今已多达五十种以上。其中初刻本(亦称金陵本)被视为稀世珍本。
金陵本《本草纲目》刻成不久,万历三十五年(07),日本长崎的林罗山(又名林道春)获得一部,并献给江户幕府的创建者德川家康。此后,我国的各种版本《本草纲目》又陆续传至日本。在后来的两个半世纪中,其刻本达三十种以上。还先后传入琉球、朝鲜、越南等国家或地区。
该书对欧美国家同样有巨大的影响。十八世纪时,《本草纲目》就先后传到欧洲和美国,欧美各国主要图书馆都藏有《本草纲目》。1735年,巴黎出版的法文本《中华帝国全志》中,即有《本草纲目》的节译本。进化论奠基人、英国学者达尔文在著作中曾引用“古代中国的百科全书”,以证明其进化论的观点。有的学者考证,达尔文所指的“百科全书”,主要是指《本草纲目》。因为书中提到有关金鱼、乌骨鸡等材料,与《本草纲目》所述的内容相同。李时珍的《濒湖脉学》,由德国的许宝德译述成德文,在国外也有一定的影响。
李时珍在科学上的伟大贡献,受到世界各国科学界的尊敬。
英国著名的科技史专家鲁桂珍曾写有“中国最伟大的博物学家李时珍传略”,高度赞扬李时珍①。李约瑟在他的巨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中写道:“毫无疑问,明代最伟大的科学成就,是李时珍那部在本草著作中登峰造极的著作《本草纲目》李时珍作为科学家,达到了同伽利略、维萨留斯的科学活动隔绝的任何人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②又在第三卷中,把李时珍誉为中国博物学家中的“无冕之王”。
①《本草纲目》卷五二《人骨》。
①Lu Gwei Djen:China’s Greatest Naturalists A Brief Biography of LiShih-chen,Physics,Ⅷ,pp.383—392,1966.
②Joseph Needham:Science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Vol.I,p.147,1954.
(谢选骏指出:人问“李时珍怎么死的”——答曰192万字的巨著《本草纲目》经过艰辛努力后,终于在他61岁时写成,他希望能够看到这本书快点出版。他从武昌跑到出版南京,希望能够通过私商尽快解决《本草纲目》的出版问题。不过多次奔波未果,因为常年的辛苦劳累,终于病倒了,至死他都没有看到《本草纲目》出版。)
【第四十六章 徐光启 利玛窦】
明中叶以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发展,使与生产发展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有较大进展,也出现了一批科技人物,其中有把欧洲自然科学介绍到中国来,并有杰出成就的科学家,最著名的就是徐光启、利玛窦。
第一节 徐光启
信奉天主教的宰相徐光启(1562—33),字子先,号玄扈。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今属上海市)人。出身于商人兼小土地所有者家庭。父徐思诚“尝业贾”,继弃而“课农学圃自给”。徐光启出生那年,上海县“遭倭燹”,松江府又发生灾荒。徐家的生活更为窘困。祖母、母亲都得“早暮纺绩,寒暑不辍”,为了生活而从事农业、手工业的生产。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徐光启幼年常常接触到具体的生产知识。同时,也培养了他以后“富国强兵”的思想,以及勤劳俭朴和旺盛的求知欲。
万历九年(1581),徐光启二十岁时,考中了秀才。在家乡教书,并参加一些农业生产劳动。万历十六年(1588),二十七岁,到太平府去赶乡试,未考中。万历二十四年(1596),三十五岁,在赵凤宇家教私馆,并随之由韶州到广西浔州。这次长途跋涉,俯仰于“崇山峻岭间,文日益奇益富”①。在韶州时,遇见了耶稣会传教士郭居静,第一次听到有关西洋的自然科学学说。万历二十五年(1597),三十六岁,春,由广西返广东上北京,赴顺天乡试。他的试卷已被阅卷官摈斥,幸主考官焦竑是个有实学的人,从“落卷”中看到了徐光启的试卷,“击节称赏,阅至三场,复拍案叹曰:此名世大儒无疑也,拔置第一”②。但以后万历二十六、二十八年两次赴京试进士,均落第。
在第二次赴北京时,徐光启途经南京,结识了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他从利玛窦处了解到天主教,可以“补儒易学”,而“格物穷理”之学更使他神往,于是加入了天主教。万历三十年(04),他四十三岁时再赴北京应礼部试,以第八十八名中进士;殿试三甲,列第五十二名,授翰林院庶吉士。这时,利玛窦也在北京,从此向利玛窦学习西方的天文学、地理学和水利工程等方面的知识,尤注意于数学。万历三十四年(06)与利玛窦合作翻译《几何原本》,由利玛窦口述,他笔译。经过两年努力,译成前六卷。以后,又合译《测量法义》。另与熊三拔合译《泰西水法》等书。
万历四十六年(18),后金破抚顺,警报迭至。徐光启积极上疏建议国防措施。九月,升任詹事府少詹事兼河南道监察御史,管练兵事务。他制订出详细的《选练条格》和计划,但由于各方面的掣肘,使练兵计划无法完成。因此,他托病请假回到上海家乡,进行原已计划编撰的“农业大百科”性质的“种艺书”,也就是后来成书的《农政全书》。徐光启这次请假回乡,除上述原因外,也由于阉党开始专政,正直的人遭到排挤,他不愿与这些小人同流合污,所以急流勇退。
崇祯元年(28)七月,徐光启以原官起任。这年他已六十七岁。次年升礼部左侍郎;七月,奉敕修正历法。六十九岁时,升为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协理詹事府事。崇祯五年(32),七十一岁,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知制诰。崇祯六年(33),七十二岁,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这时,他身体已很衰弱,屡乞退休,都未获准。
①徐骥:《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②徐骥:《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十月初七日(11月24日)逝世。赐谥文定。①徐光启一生,主要是中年以后担任过不少重要官职,他的政治倾向比较鲜明,十分关切国计民生。他从青年时代起,就“以天下为己任”②。为此,他曾学习兵书,后来又亲自练兵,负责制造火器,参加保卫京师的战役。鉴于历年水旱灾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他从二十一岁起就开始留意“水法”,对农田水利不断“周咨博访”③。在科学上他虽有多方面成就,但主要是以农业科学来贯穿一切,以此达到使天下“丰衣食,绝饥寒”的目的。他几乎寄一生精力于农业试验和经验总结。他曾在天津做了多次试验,开辟水田,想实行军屯,以应付长城东段后金的侵扰,并想将之推行,藉以“兴西北水利,为国家立根本之计,岁省东南挽漕百万之费”①。这一增强国防、安定群众生活的重要措施,因明朝政治**,国势垂危,未得到实行。明末农民起义威胁着明朝的生存,徐光启片面地认为灾荒是引起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巩固明朝的统治,稳定人民生活,他所撰写的《农政全书》特别重视“荒政”。这一目占到全书的三分之一以上,收集了不少历代常平仓、备荒和赈济的材料,并录载了朱■《救荒本草》和王磐《野菜谱》两书的植物,作为不得已时的粮食代用品。在他丁父忧,回上海守制期间,也不忘对“地方利弊如建闸、蓄水、浚吴淞江复禹旧迹及民输布运等役,不靳笔舌”为大家出谋划策。到逝世之日“临殁了了,只以疆圉多故为念,一语不及于私”②。徐光启一生廉洁自好,生活俭朴,刻苦耐劳。他做官后,对家乡邻里仍是“温温笑语,竟日无倦容傲色,然不可以干私”;“庆吊燕会,不随俗浮靡,力返于朴,服食俭约,不殊寒士。终身不蓄妾媵。教戒子孙,下至臧获皆有法”③。到病危卧榻时,他还“力疾倚榻,犹矻矻捉管了历书。良由生平劳勚,习与性成,不自觉病体之莫可支也”④。逝世后,家人检视其卧榻,发现“褥上破烂一穴”。原来是他生前暖脚用的汤壶有些漏水,时间久了,使褥子烂了个洞。“自戊辰环召,至癸酉谢世,未尝携家自随。邸舍之内,一榻萧然,苎帷布褥祁寒独宿夜用汤壶暖足”⑤。《明史》中《徐光启传》评说:徐光启“雅负经济才,有志用世。及柄用,年已老。值周延儒、温体仁专政,不能有所建白”。这是对徐光启晚年政治遭遇的扼要说明。
科技成就及《农政全书》
徐光启是中国近代科学的先驱,他的科学技术成就是多方面的。
①以上徐光启一生活动经历,资料来源,主要根据梁家勉著的《徐光启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胡道静著《爱国科学家徐光启及其总结农业技术经验的三个阶段》,见《农书·农史论集》,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
②徐骥:《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③梁家勉:《徐光启年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①徐尔默:《先考龙与府君及先妣顾孺人行实》,见《徐氏家谱》。
②徐骥:《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③徐骥:《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④徐骥:《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⑤徐尔默:《先训》,见《徐氏家谱》。
在数学方面,最大的一项贡献是翻译《几何原本》。全书共十五卷,译出前六卷。《几何原本》的翻译,自03年起筹划,06年秋开始翻译。次年利玛窦在向罗马的报告中写道:“现在只好用数学来笼络中国的人心。”足见利玛窦真正的心意了。已译出的前六卷是原书的拉丁文译文,至于克拉维斯的注解以及其他收集的欧几里得《原本》研究者的工作,几乎全部删去①。虽然如此,《几何原本》的传入对中国数学界仍有一定的影响。徐光启在《几何原本杂议》中对它评价很高,说:“此书为益,能令学理者祛其浮气,练其精心,学事者资其定法,发其巧思,故举世无一人不当学。”在翻译完《测量法义》以后,徐光启自己接着写出《测量异同》和《勾股义》两书。在《测量异同》中,他比较中西方的测量方法,并用《几何原本》的定理解释中西方的测量方法和理论根据的一致性。《勾股义》是仿照《几何原本》方法,试图给中国古代的勾股算术加以严格的论述。它表明徐光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接受了《几何原本》的逻辑推理思想。徐光启对数学的认识和数学研究的方法都有独特的见解。他认为中国当时数学不发达的基本原因,“其一为名理之儒,土苴天下之实事;其一为妖妄之术,谬言数有神理,能知来藏往,靡所不效”。前者指当时一般学者名儒鄙视数学这一实用之学;后者指数学研究陷入神秘主义泥坑。他把讲究数学原理的《几何原本》看成是一切数学应用的基础。
徐光启也是明代天文学工作中的重要代表。欧洲天文学的特点是用严格证明的逻辑方法力求解释天体运动现象的所以然。他掌握了欧洲天文学知识后,每次预报天象都较其他人准确。崇祯二年(29),由于钦天监推算日食又发生了错误,徐光启才被任命主持明代唯一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历法改革工作。
这次历法改革是以西法为基础,工作繁重,又有来自保守势力的阻挠。
徐光启进行了坚决的抵制,作了精细的规划和安排,使整个工作进展较快,至崇祯六年(33)就编成了一部一百三十多卷的《崇祯历书》。它是集体创作,但全书大部分经过徐光启的修改审阅。《崇祯历书》已开始接受近代天文学和数学的知识,在中国的传统天文学向近代天文学的入口处迈进了一大步。如采用了丹麦天文学家第谷所创立的宇宙体系;采用本轮、均轮等一整套小轮系统来解释天体运动的速度变化;引用了明确的地球概念,引进了经、纬度及其有关的测定、计算方法;引入了球面和平面三角学等等。
除数学、天文历法外,徐光启用力最勤、收集最广的要算是农学方面的研究了。其著作有《农遗杂疏》、《种棉花法》、《甘薯疏》、《种竹图说》、《北耕录》、《宜垦令》、《农辑》、《农政全书》等,其中主要代表作就是《农政全书》。它是徐光启几十年心血的结晶,是一部集中国古代农学之大成的著作。
《农政全书》共六十卷,五十多万字,分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林木)、牧养、制造和荒政等十二大项。在徐光启生前,《农政全书》虽已基本编成,但未定稿。现在的《农政全书》是崇祯十二年(39)经徐光启的门生陈子龙等在刊行时增删过的,“大约删者十之三,增者十之二”①。因此,书中存在着的自相矛盾的错误,很可能是由于增删造成的。
①钱宝琮主编:《中国数学史》,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
①《农政全书·凡例》。
《农政全书》转录很多古代和当时的农业文献,这部分可以说是前人成就的选编,很便于参考使用。徐光启自己撰写的有六万多字②,虽然只占全书篇幅的八分之一,但都是经过他自己试验和观察之后取得材料写成的,所以科学性较强。他对前人的著述,也不是单纯选录,在其后面往往附有意见和评论。
《农政全书》写作的出发点在于农政,因此着眼于保证农业生产的其他措施,如田制、水利等项。这是与以前农书的不同之处。酿造项目,只收酱、醋、鼓,而删除了酒;烹调只限于农家用得上的简单的几条。王祯《农书》中有关“农器图谱”,《农政全书》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原则,大量地收录,并有所增补。蚕桑是江南的重要经营项目,他记录总结了后起的新经验。江南又一向是棉花和苎麻的先进的栽培、加工地区,徐光启的家乡松江府又是江南纺织染业最先进的地区,因此除对种棉和棉田管理的新经验作了介绍之外,对河北肃宁群众以稳定湿度为纺织环境的好办法,特别加以推荐。当时传入的甘薯,他根据自己的试种实践,写出详细的生产指导书《甘薯疏》,经过整理,收入《农政全书》,提倡各地种植,用来备荒。对一切新引入、新驯化栽培的作物,无论是粮、油、纤维,都详尽地搜集了栽种、加工技术知识。《农政全书》还辑录了《救荒本草》等书中的植物,作为救荒的补充食物。总之,他没有因为着重政治措施而忽视技术。
与明代一般读书人不同,徐光启很重视科学技术,认为它是“经世致用”之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他“尝感愤倭奴蹂躏梓里丘墟,因而诵读之暇,稍习兵家言”;又“时时窃念国势衰弱十倍宋季,每为人言富强之术,富国必以本业,强国必以正兵”①。张溥《农政全书·序》说:“公初筮仕入馆职,即身任天下,讲求治道,博极群书,要诸体用。诗赋书法,素所善也,既谓雕虫不足学,悉屏不为,专以神明治历律兵农,穷无人指趣。”《启祯野乘》也说他:“尝学声律,工楷隶,及是,悉弃去,[专志]习天文、兵法[农事]、屯、盐、水利诸策,旁及工艺、数学,务可施用于世者。”②即使是非常抽象的数学,他认为研究它也是为了实用,在“度数旁通十事”的十事中指出,数学在历法、水利、测量、音乐、国防、建筑、财政、机械、地图、医学、统计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应用。又概括说数学凡“有形有质之物,有度有数之事,无不赖以为用”。
重视科学实验、重视实践是徐光启治学方法的特点。他利用当时天主教会教士们介绍的天文知识,推算日、月食,改订了历法。他认为,一切用数学推得的结论应该用实践来检验。崇祯元年(28)农历五月初一日日食,徐光启说:“论救护可以例免通行,论历法正宜详加测验,盖不差不改,不验不用。”这就是说,数学理论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改善,在实践中求得发展,经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理论,就不应该再应用它。《农政全书》中也反映了徐光启研究问题重视试验和实践的科学精神。在上海、天津都曾建立开辟过试验园地,在京东计划兴修水利和开辟水田,种植水稻做了多次试验;还有引种甘薯、种植棉花、放养白蜡、提倡种乌桕树等,他都亲自研究试验,取得经验,一一记录入书中,加以推广。徐光启十分重视农业文献的研究,仅《农政全书》一书征引的文献就有二百二十五种之多。
②康成懿:《农政全书征引文献探原》,农业出版社1959年版。
①徐光启:《复太史焦座师函》。
②《启祯野乘·徐文定传》。
在《除蝗疏》中,他把我国历史上从春秋到元代所记载的一百一十次蝗灾所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了分析,发现蝗灾“最盛于夏秋之间”,得出“涸泽者,蝗之原本也”的结论。他还对蝗虫的生活史进行了细致勘察观测,掌握规律,提出正确的治蝗方法。这些方法,至今还有很大参考价值。他还经常调查访问,取得第一手资料,他的儿子徐骥说他“广咨博讯,遇人辄问,至一地辄问,问则随闻随笔。一事一物,必讲究精研,不穷其极不已”。①这种重实践、实验和调查的方法也是他在科学上能够提出创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对保守思想,敢于冲破旧传统,热心追求新事物是他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的又一特点。在明代封建理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候,要学习欧洲的科学知识是需要勇气的。徐光启为此曾受到过理学家们的政治压力,但他没有屈服。在领导改历工作中,他巧妙地利用了明初朱元璋命人翻译回回历的先例作为自己搞翻译、吸取欧洲科学知识的根据。此后在工作中他还和一些固守旧传统的学者进行了学术争论。欧洲天文学知识之能够为中国天文学界所吸收,徐光启的工作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农业中,他对新引进的作物积极推广种植,以丰富人们的生活。而有一些思想保守的人,往往用“风土不宜”拒绝接受新作物。徐光启对这种“风土说”屡屡给予批判。如谈到“占城稻”问题时,他说:“(宋)真宗从占城移之江、浙,江翱从建安移至中州,稍一展转,便令方内足食。则执行土地不宜,使人息意移植者,必不可也。”又说:“余谓风土不宜,或百中间有一、二,其他美种不能彼此相通者,正坐懒慢耳余故深排风土之论,且多方购得诸种,即手自树艺,试有成效,乃广播之。”①在“木棉”条中说:“或云:‘凡种植必用本地种;他方者,土不宜种,亦随变易。’余深非之”。“呜呼,即如彼言,吉贝自南海外物耳,吾乡安得而有之?”又说:“《农桑辑要》作于元初。当时便云:‘木棉种陕右,行之其他州郡,多以土地不宜为解。’独孟祺、苗好谦、畅师文、王祯之属,能排贬其说。抑不知当时之人,果以数子为是耶否耶?至于今,率土仰其利,始信数君子非欺我者。呜呼,岂独木棉哉。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也。”徐光启不愧为我国近代科学的先驱。
①《先文定公行述》,见《徐氏家谱》。
①《农政全书》卷二五《木棉》。
第二节 利玛窦青少年时代
利玛窦(MatteoRicci)字西泰,号清泰、西江、大西域山人、利山人、西泰子。1552年10月6日生于意大利的马切拉塔(Macerata)。马切拉塔是意大利中部的一座名城,城中驻有教皇国马尔凯区的行政长官,设有高等法院,教皇国造币厂,以及创始于1290年的大学,城内宗教事业非常发达。
利玛窦的父亲乔万尼·里奇是一名医生,曾任教皇国的市长和省长。母亲乔万娜·安乔莱利(Giovanna Angiolelli)生有八子四女,利玛窦为长子。少年时代的利玛窦,卷发碧眼,身体强健,性情活泼,聪明伶俐。初拜本奇文尼神甫为师,九岁时进入耶稣会新开办的学校学习,读完高小、初中,成绩优良,名列前茅。学生时代利玛窦就敬奉天主,有心修道,想入嘉布遣会或耶稣会,这是受他虔诚的母亲影响的结果。而父亲则希望儿子步入宦途,当市长、省长。十六岁那年,利玛窦读完中学,父亲送他去首都罗马进罗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为将来谋取官职打下基础。
由于中学老师的介绍,利玛窦在罗马结识了一些耶稣会的神甫,不久即加入了耶稣会所立的圣母会。
在十九岁的时候,他写信给父亲,提出想要参加耶稣会,深入研究教义,并表示不愿结婚等。父亲接信后,甚为恼怒,准备立即赴罗马去训责和劝阻他,可是据说还没有动身就病倒了,反复三次都是如此。他父亲无可奈何,认为这是天主的旨意,只好打消了劝阻的念头,并复信同意他加入耶稣会。1571年8月15日利玛窦入了耶稣会。1572年进入耶稣会的罗马学院,学习五年。罗马学院是依纳爵·罗耀拉于1551年创建的,采取当时的大学制,一切都求尽善尽美,作为耶稣会一切学院的模范。在学习期间,他非常用功,不仅对于神学,而且在拉丁文、哲学、数学、天文学、地理学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罗马学院,教利玛窦数学的是著名的数学教授克拉维斯(C.Clavius,1537—12)神父。克拉维斯是德国数学家,我国明清时译称“丁先生”,著有《代数学》、《星盘》等,并著有拉丁文的评注本《几何原本》。利玛窦后来在韶州(今广东韶关)、北京与瞿太素、徐光启等谈论几何学及翻译《几何原本》前六卷时,用的便是这部书。
1577年5月18日,耶稣会总会派遣罗明坚(MicheleRug-gieri)、利玛窦等四人前往印度。当时,非洲和东亚的航海与传教权都在葡萄牙国王的控制之下,利玛窦等人要去印度,必须得到葡萄牙国王的批准才行。因此,他们从罗马经热那亚去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向葡萄牙国王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和资助后,于1578年3月24日,从里斯本出发,前往印度的果阿(旧译卧亚)。同行的耶稣会士共十四人,除罗明坚外,还有日后也来华的巴范济(FranciscoPasio)等。他们所乘的船名“圣路易”,是欧洲中世纪用于航海的普通帆船。舱顶高不过三尺,长不过一丈,舱中的人,仅可坐卧。航船绕过好望角,沿非洲东岸驶入印度洋,有风则行,无风则止。当时天气很热,船舱中郁闷不堪,不少人中暑病倒了,幸而船上未发生瘟疫,没有死人。利玛窦他们在船上困居半年,备尝艰辛,于1578年9月13日安全抵达当时天主教的东亚传教中心果阿。
利玛窦到果阿后,身体虚弱,在修道院内休息了几个月才恢复了体力。
此后又继续修习在罗马学院未学完的神学。一年后,他奉命在果阿修道院教授拉丁文和希腊文。几个月后,又被派往交阯教书半年。1580年7月利玛窦在交阯晋升神甫,9月调回果阿,继续攻读神学两年。
来华始末1579年6月,罗明坚抵澳门,专门学习中国语言,学习读写中国文字。
由于他年已三十六岁,记忆力不甚强,所以进步缓慢。在1580年至1583年间,他曾到广州及两广总督驻地肇庆活动,寻求到中国内地传教的机会。当罗明坚久居中国时,感到一个人过于孤单,中国话也说得不流畅,于是请求范礼安(A.Vali-gnano)神甫从果阿调利玛窦来澳门做助手。1582年4月15日利玛窦接到范礼安的调令,十一天后便与巴范济一道乘船赴澳门。海上风浪很大,利玛窦在船上重病一场,但终于在8月7日抵达澳门。他努力学习中文,了解中国的风土人情、国家制度和行政机构。1583年夏,为修建教堂等事,利玛窦随罗明坚赴香山、广州,但事情没办成,不得不返回澳门。他们二人回澳门不久,肇庆知府王泮差人来告知,两广总督已同意他们在肇庆建堂久住。实际上,这是耶稣会神甫贿使督府官员进行疏通的结果。于是,两人筹措好路费,于1583年9月初离开澳门,9月10日到达肇庆。他们对王泮说,自己只是一个宗教团体的成员,走了三四年才到达中国,希望有一个住所和建一座敬神的小教堂,以度余年,并表示一定遵守法纪、自筹经费。王泮报请总督批准他们择地居住和修建教堂①。
罗明坚和利玛窦乘此机会抓紧时间督促施工,又经过几番波折,于1585年建成了当时在中国内地最早的一座天主教教堂。这两人除了监管和处理与建房有关的事务外,大部分时间用来研究中国语文,练习写作和了解中国人的风俗习惯。
教堂和居所建成后,总督和知府先后张贴告示,禁止任何人在此扰乱。知府王泮还赠予两块匾额:“仙花寺”与“西来净土”。在王泮影响下,肇庆府的其他官员也争相与两位神甫交往。但当地士绅百姓与他们还是有隔阂的,称他们为“番僧”,还不时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有些人甚至对他们的房屋扔石头。为了避免当地百姓的敌对情绪,他们穿起中国式的大褂长袍,以使自己的形象易于为人们所接受,他们还决定暂时不谈宗教,并用高酬聘请当地有名望的学者介绍中国情况,讲解经书,以便与中国知识分子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又用西方科学技术、新奇的西洋方物等吸引中国人,博取当地民众的好感。为了扩大影响,他们又做了以下四件事:
一是把肇庆教会图书室公开,让民众参观。
二是利用刻印世界地图宣传天主教。
三是展览各种天文仪器,作为笼络人心的手段,还把自制的天文仪器赠送给当地官员。
四是刻印有关天主教知识的书籍,如《天主十诫》、《天主圣教实录》等,赠送给前来参观的客人,向人们宣传天主教教义。
①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7—1页。
来“仙花寺”参观的中国学者,最注意的是挂在大厅里的一幅地图。这一地图与我国已有的《华夷图》等完全不同,特别是没有把中国画在世界的中央,而且在中国以外另有许多大国。人们请利玛窦解释世界的情形,于是他指着地图,述说自己在何处出生,由何处动身前来中国,中途经过哪些国家。大家听了都惊讶不已,没想到世界如此之大,有这么多的国家,闻所未闻,大开眼界。一些渴求知识的人便要求利玛窦把地图上的外文译成中文出版。知府王泮看了这张地图后,也吩咐利玛窦把图刻印出版。利玛窦与中国朋友一道,绘制了一幅比原图更大的地图,名为《山海舆地全图》,图上注有中文说明。后来王泮升任岭南道,当他收到利玛窦送去的《山海舆地全图》时,叹为古今奇观,立即分送远近朋友。利玛窦在肇庆还制造自鸣钟,把它送给王泮等官员。这样,利玛窦在肇庆有了朋友,有了保护他的中国官员,有了立足点。
1588年,罗明坚回澳门,利玛窦独自留在肇庆。
1589年8月3日,新任两广总督刘继文欲强夺仙花寺,限利玛窦三日内离肇庆去澳门。后刘继文又因担心强夺番僧寺院会引来弹劾,故又把利玛窦召回,并答应利玛窦去南雄的请求。1589年8月15日利玛窦乘船先至韶州南华寺暂住,同行者有麦安东。
在韶州,利玛窦等受到了友好的接待,韶州同知吕良佐还答应他们可在当地光孝寺旁的一块空地上修建天主教堂。1590年秋,教堂建成,利玛窦在这里安顿下来,一时未再提起去南雄之事。这是利玛窦在中国传教的第二个立足点。
万历十九年(1591)正月初一,利玛窦正式接纳钟鸣仁、黄明沙两名青年加入耶稣会,他们成为中国第一批耶稣会士。
在韶州利玛窦招收的第一个学生是瞿汝夔。瞿汝夔,字太素,生于1549年,为礼部尚书瞿景淳之子,江苏常熟人。幼读群书,但无意仕进。父亲去世后,携妻周游各地,访学炼丹术。1589年秋,他在肇庆见过利玛窦。当他得知利玛窦定居韶州时,即从南雄赶来,拜利玛窦为师,学习天文、算术。利玛窦以克拉维斯的著作为教材,先教给他欧洲的实用算术,后教星盘原理,最后教欧几里得几何学。瞿学习两年,译有《几何原本》第一卷,还学会制造地球仪、星盘、象限仪、罗盘、日晷等。这些仪器有木制的、铜制的,还有银制的①。
次年正月,利玛窦在瞿太素的陪同下来到南雄,除了与官员打交道外,也与平民百姓交往,宣讲教义,做弥撒,吸引了很多人。特别是南雄富商葛盛华(译音)入天主教后,刊印了各种介绍基督教教义的小册子,广为散发,扩大了利玛窦传教活动的影响。
瞿太素曾对利玛窦谈起,穿僧服称僧名在中国并不受人尊敬,且易引起误会,利玛窦也有这种感受。于是在1594年11月,他与郭居静经范礼安批准,始留须发,改戴儒冠,穿儒服,见客时执秀才礼,同时更加努力研读中文书籍,练习中国书法。在他们看来,中国非常尊重读书人,这样穿戴对传教是很有益处的。
①参见刘俊余、王玉川合译:《利玛窦全集(1)——利玛窦中国传教史》,台北光启出版社1986年版,第206页。
1595年5月,利玛窦通过给兵部侍郎石拱辰的儿子治病的机会,随石拱辰到南京。当时朝廷对私通外国人是很敏感的,利玛窦满怀希望去拜见的南京工部侍郎徐大任,徐却因担心受到怀疑而将他逐出南京。他不得不暂时退往南昌。
在南昌,利玛窦遇见了一个曾做过韶州官员的友人(德礼贤认为可能是韶州同知李春和),并经这个友人的帮助在南昌城外租房住下。江西巡抚陆万垓早就听说过利玛窦的事迹,很敬重他,并挽留他在南昌居住。此后,他又与建安王朱多■、乐安王朱多焿有了较密切的交往。利玛窦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冬,著《交友论》,绘世界舆图,并用西洋装订法装订成书,又造时钟、地球仪等。次年夏,又著《西国记法》,分别赠送给建安王和陆万垓等。利玛窦还积极与当地文人交往,在谈经论学中提高了自己的声望。为了传播教义,利玛窦曾向这些文人学者出示《天主实义》一书手稿,人们劝他刻板刊行。但利玛窦觉得还不成熟,直到03年才在北京刻印。
1596年冬,范礼安神甫任命利玛窦为耶稣会中国传教团监督,赋予处理中国事务的全权。并要他尽一切努力在北京开辟居留点,以便接近皇帝,争取中国皇帝的支持。范礼安甚至把赠送皇帝及大臣的礼物也运到了江西,其中有圣母像、天主像、自鸣钟等。
利玛窦接到范礼安的指示后,立刻寻求接近皇帝的方法。他先想走建安王的门路,不久发现此路不通。1598年6月底,利玛窦随南京礼部尚书王忠铭离开南昌,7月初抵达南京。应天巡抚赵可怀是王忠铭的好朋友,听说王忠铭回南京,遣人送上礼品,其中有一幅拓印的《山海舆地全图》。王忠铭看到了这幅图与利玛窦准备进献给皇帝的舆图极为相似。经与利玛窦印证后,便告诉赵可怀,绘图的人已到南京。赵可怀是从镇江知府王玉沙处得来的舆图,非常赞赏,把它刻在苏州石碑上,并附有跋语,拓印下来赠送友人。知道利玛窦正在南京,便盛情邀请他到自己的驻地句容游览,并讨论了数学问题,还请他制造历算仪器,但因利玛窦要去北京而未能实现。
辞别赵可怀后,利玛窦继续与王尚书的家人一起乘坐行李船由水路北上,经扬州、淮安,济宁、临清,入直隶,抵天津,9月17日进入北京城。王忠铭原想进京后会升官,但事与愿违,没有升迁,一个月后返回南京。利玛窦此后租房住下,积极向各方面活动,希望皇帝能够召见,恩准留居京城。可是,他所认识及王忠铭介绍的官员,都不肯在家里接待他。王忠铭介绍的太监见无馈赠,也拒绝帮助。各方面均闭门谢绝,利玛窦无法,只好雇船返回南京。1599年2月6日抵南京。在这段时间内,利玛窦把“四书”译成拉丁文,还加有许多注解。
1599年,利玛窦在南京常相过往的人有王忠铭、瞿太素、刑部侍郎王明远、刑部尚书赵参鲁、户部尚书张孟男、礼部侍郎叶向高、国子监祭酒郭明龙、翰林院编修杨荆岩、工部员外郎刘冠南与著名学者焦竑、李贽、李本固等。刘冠南帮助利玛窦购买了中意的房子,作为新居和教堂。在教堂内展览了准备向皇帝进贡的物品,以此来吸引南京的官员和名士参观。乘此机会,利玛窦向他们讲授西洋学术,如天算、测绘地图、地圆说等,介绍西洋风俗,解说天主教教义。又取出自造的“天球仪”、“地球仪”、“象限仪”、“纪限仪”给参观者讲解。当利玛窦参观南京观象台时,发现那里也有不少天文仪器,如“浑天象”、“玲珑仪”、“仰仪”、“简仪”等。他不但知道这些仪器的用法,而且指出它们有什么缺点,使听众折服,张养墨等主动拜他为师,向他学习数学和天文知识。
南京刑部主事吴中明见到王泮刻印的《山海舆地全图》后,认为图上说明文字太少,于是商请利玛窦加以修订并另绘一幅较大的舆图,增加说明文字,还亲自写了一篇序文,刻石印制发行全国各地,该图甚至流传到澳门和日本。贵州巡抚郭子章则把《山海舆地全图》缩小,改以书籍装帧,名为《古今郡国名类》。
在南京,利玛窦不时宣讲天主教教义,并接受了一批信徒入教,但他更关心的是教会在整个中国的发展。4月间,利玛窦与郭居静、庞迪我、李心斋、瞿太素商量去北京进贡的事,请南京礼部给事中祝石林发给去北京的路票,庞迪我陪利玛窦一同前往。祝石林又把利玛窦介绍给押送马船的刘太监,以便乘船北上。利玛窦于5月18日由南京启程。到山东济宁时,得到漕运总督刘东星和李卓吾的热情招待,刘、李二人又帮助他重写进贡表章,又写了几封介绍信,使利玛窦的船顺利通行。到山东临清时,遇上了皇帝派遣的税使马堂,刘太监为了及时赶到北京,摆脱马堂的纠缠,便把利玛窦之事告知马堂,说这些人带了许多新奇贵重的西洋物品,这当然是一种诱惑。马堂到船上看了贡品,表示很满意,答应立即上奏北京,实际上却想设法攫为己有。由于临清道钟万禄等当地官员的帮助,才未使马堂的贪欲得逞。利玛窦乘坐马堂的船到了天津,等候圣旨。几天之后,皇帝指令马堂办理进贡的事。此后又几经周折,在天津等了半年,利玛窦才获准进京,于万历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01年1月24日)到达北京。第二天便由太监将贡品送进宫内。这些贡品有:耶稣像、圣母像、圣经、十字架、大小时钟、三棱镜、洋琴、《世界现状》、万国图、粗羊毛布、印度布、玻璃器皿、日晷、沙漏、犀角、银币等。
在北京,利玛窦最初住在宫门附近,后又住钦天监,随时候命进宫修理自鸣钟及洋琴。后来因礼部干预,又搬到四夷馆,行动颇受限制,难以留京久住。但由于神宗很喜欢自鸣钟,且担心利玛窦离开北京后无人修理,故礼部侍郎朱国祚三次上疏要求遣送利玛窦出京的奏折,均未批复。后又在吏部给事中曹于汴的帮助下,礼部准许利玛窦搬出四夷馆,租房居住。利玛窦迁出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上疏皇帝,请求批准他在北京或其他地方居住。不久,太监传下皇帝口谕,允许他们住在京城里。
定居北京后,利玛窦结交了许多皇亲国戚、高官显宦,而在学术上交往较多的则有著名学者冯应京、李之藻和徐光启等。定居北京六年,利玛窦不敢建造天主教堂,避免引起疑忌。他只租用平房,开展传教活动,并吸收信徒入教。万历三十三年八月间,才在顺承门(今宣武门)附近购得一所大宅,修建礼拜堂,作为北京会所。从此,天主教在中国开始站住了脚,打开了局面。
5月3日,利玛窦一病不起,于5月11日病逝。神宗批准礼部奏请赐地,将利玛窦安葬在北京阜城门外(今二里沟)的一处由寺院改建的墓园。
对中西文化交流的贡献西方传教士来华传教的根本目的,不仅是传播宗教,而且是为殖民者收集中国内地情报,为其侵略扩张政策服务。教士们的活动受到殖民者的操纵控制,其活动经费则由殖民者资助。利玛窦也不例外。利玛窦为了要达到在中国长久居留获准传教的目的,费尽了心机,从澳门到北京,他花了十八个年头,走了一段艰苦的历程。他从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打开中国大门的路子,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手段:
一是学习中国语言文字,掌握基本的交往工具。经过多年努力,利玛窦不仅能说一口流利的汉语,而且能用中文撰写文章和著作。
二是深入了解中国的民情风俗,并尽量按中国的风俗习惯活动。最初,利玛窦以为和尚是中国人所崇拜的,所以他削发为僧,披袈裟。结果和尚装束不但不受人尊重,反而招来了麻烦。他及时吸取教训,改成儒者装扮,头戴方巾,身穿儒服,自称道人,行秀才礼。这一招符合中国国情,尤其适合士大夫的口味,受到中国人的尊重。
三是走上层路线,竭力拉拢和投靠上层统治者直至皇帝。他摸准了中国高级官僚的脾气,“一旦发现外国货质量更好,就喜欢外来的东西更甚于自己的东西”。①因此,每到一地,故意赠送或展览陈列当时中国没有或者比中国质量更好的西洋物品,打动那些贪财官吏及皇帝的心,从而在中国统治阶级内部找到保护人,站稳脚跟。
四是利用传播西方科学技术这个手段,笼络中国知识阶层。
当时中国一些较有远见的知识分子,为了富国强兵,渴望学到先进的科学技术。他们认为,“苟利于国,远近何论焉?”②在交往过程中,这些知识分子成了利玛窦的好友、学生或信徒,成了利玛窦在中国传教的柱石。
当然,利玛窦在传教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种客观效果,促成了中西科学文化的交流,他本人也为中西科学文化交流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1.数学。最先从利玛窦学数学的是瞿太素。在学习过程中,瞿太素或用中国古代算经上的术语,或用自己新创的算术术语,将学到的数学知识译成通顺流畅的汉文,交朋友传阅。一年后,他译完《几何原本》第一册,但没有刊刻。万历三十四年(06),利玛窦在北京与徐光启合译《几何原本》前六卷,至万历三十五年译完刻印。这是利玛窦首次把古希腊数学名著欧几里得《几何原本》较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几何原本》中那种严格的定义,完整的结构,前后一贯的演绎法,不依赖于数例的纯几何证明,作图可行性的要求等等,都是中国传统几何学所没有或者说相对缺少的。从具体内容上说,《几何原本》也出现了许多对中国学者来说是新鲜的课题。比如三角形性质、两个三角形的全等,角、平行线,与圆有关的性质,一般三角形的相似,黄金分割等等,都是中国传统几何学所没有的。因此,《几何原本》前六卷的翻译,被当时中国人视为一桩大奇事,人们从未见过这样论证严密的书。这次翻译用的《几何原本》底本是利玛窦的老师克拉维斯的注释本,是利氏学过的课本,由拉丁文译成中文。①同年,两人合编《测量法义》,全书设十五个题目,说明测量高、深、广、远的方法。
在北京与利玛窦合作并听他讲授科学课程的学者还有李之藻。当利玛窦给他讲地球为圆形,有两极,天则有十天,太阳和星辰都大于地球时,他非常相信。
①何兆武、何高济:《利玛窦的〈中国札记〉》,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2年6期。②徐光启:《辨学章疏》,《徐光启集》卷九,中华书局1963年版。
①王重民:《徐光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页。
了西方的笔算法等,次年刊行。万历四十二年(14),李之藻又刻印了《乾坤体义》,书中收有利玛窦的著作,也有李之藻的著作。书分上、下两册,共三卷。
2.天文学。1584年前后,利玛窦到肇庆不久,即展览并制作各种天文仪器,如天球仪、日晷和地球仪等。其目的一方面吸引当地人参观,一方面用礼品作为笼络手段,分赠当地官员。这些仪器是用铜和铁制的,对各层天作了说明,把地球表面的原来形状表示出来。又在铜板上描出或雕刻各种日晷,分赠与教会友好的官员。还向当地士大夫讲解基督教推算日历的方法。1595年利玛窦到南京后,除了继续制造上述各种天文仪器外,还制造了象限仪、纪限仪,并给观众讲解如何使用。
1601年利玛窦到北京后,在天主教堂中陈列有千里镜、地球仪、简平仪等天文仪器。①又亲自用汉文撰写天文学著作或与李之藻合译西方天文学著作,如《乾坤体义》、《经天该》等。李之藻从利玛窦那里学习了西方天文数学后,以克拉维斯《星盘》(Astrorabium)为基础,编译了一部介绍西方天文学知识的著作,名为《浑盖通宪图说》,二卷,万历三十五年(07)刊行。
3.地理学。在地理学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利玛窦带来的一幅世界地图。万历十一年(1583)当他在肇庆“仙花寺”内第一次展出时,便吸引了许多观众。这幅图与已有的《华夷图》、《天下总图》完全不同,在此图上,中国不仅未画在世界的中央,而且除中国以外还有许多大国。这幅图打开了中国人的眼界,使中国人第一次看到了整个世界的缩影。世界五大洲的知识也随这幅图传入中国。在这幅图上标有经纬度,画了东西两半球。陆地、海洋、南北极、赤道都画得比较清楚。文字说明在地图边缘,对各地的自然环境、物产以及社会风俗都有介绍。肇庆知府王泮看了这幅地图后,要利玛窦把这幅图上的外文译成中文,把中国移到图版正中,在肇庆刻印。利玛窦按王泮的要求把舆图放大,重标经纬,图名改为《山海舆地全图》,又增添了一些适合中国人的注释。这是第一张用中文印刷的世界地图。当王泮收到此图时,叹为古今奇观,立即赠送远近朋友。这幅图以后不断刻印,从万历十二年(1584)到万历三十六年(08),刻印或摹绘达12次之多,流传颇广。图名除《山海舆地全图》外,还有《山海舆地图》、《舆地全图》、《万国图志》、《坤舆万国全图》、《两仪玄览图》等。利玛窦的世界地图传进中国后,给中国增添了一些新的地理知识,如大地球形说、地图投影、地球上五带的划分、地球上海陆分布、世界各地的名山大川以及国名和地名。此外,利玛窦还在南京、南昌、北京自制地球仪,分送达官贵人和朋友。如萧大亨、冯琦、陆万垓等均得到利氏赠送的地球仪。他的学生如瞿太素等也学会了制造地球仪。
4.其他物品的传入。根据记载,利玛窦送给中国皇帝的物品有油画(耶稣像、圣母像)、自鸣钟、《圣经》、珍珠镶嵌十字架、《万国图志》、洋琴等①。此外送给其他官员或放在天主教堂展览的物品有:西洋纸②,西洋画③,①(明)郑仲夔:《耳新》卷八;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四;尤侗:《外国竹枝词》。①《正教奉褒》第4—5页,《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引。
②王肯堂:《郁冈斋笔尘》第四册。
③顾起元:《客座赘语》。
万历四十一年(13),利玛窦与李之藻合译《同文算指》,介绍地球仪,三棱镜,千里镜④,简平仪等。关于油画,刘侗说“中国画绘事所不及”①。这是西洋油画传入中国的先声。关于自鸣钟,明末李绍文《云间杂识》卷二说是“以铜为之”,“高广不过寸许”,小巧玲珑。中国当时即有人仿制,但“大于斗”,不如西洋造的小巧。
此外,利玛窦向欧洲介绍中国的科技文化。利玛窦在中国居住了二十八年,写了十六种译著,其中流传最广、史料价值最大的是《中国札记》,此书在他逝世前几年用意大利文写成,共二十五万字②。利玛窦死后,此书手稿由法国耶稣会士金尼阁(Nico-lasTrigault)于14年带回罗马。在旅途中,金尼阁将手稿译成拉丁文,加以润色并增加一些内容。15年在德国首次出版拉丁文本,书名为《耶稣会士利玛窦神甫的基督教远征史,会务记录》,五卷。以后,世界各国又有多种文字的译本。1983年中华书局根据美国1953年的英译本出版中译本。在这本书中,利玛窦记载了他在中国的见闻,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到民情风俗,都有较详细的记录。他证明了契丹和中国是同一个国家,介绍了中国丰富的物产,说茶这种饮料“是要品啜而不要大饮的,并且总是趁热喝。它的味道不很好,略带苦涩,但经常饮用却被认为是有益健康的。”又介绍了中国的漆,说涂上漆后,木器“光泽如镜,华采夺目,并且摸上去非常光滑”。他是最早把中国茶叶和漆介绍到欧洲的人。利玛窦《中国札记》是一部研究中国明代历史和中外科技文化交流史的珍贵文献。他还把“四书”介绍到欧洲。自万历十九年(1591)开始,他花了四年时间,把“四书”译成拉丁文寄回意大利。他赞誉中国的天文学、数学和机械工艺的进步与发达。他还通过自己实地测量并参考中国历史地理资料,绘制了第一幅标有经纬度的中国地图寄回欧洲。利玛窦在中西科学文化交流中起了桥梁作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④郑仲夔:《耳新》卷八。
①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四,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53页。②谢方:《利玛窦及其〈中国札记〉》,载《文史知识》1984年6期。
(谢选骏指出:徐光启是第三期中国文明的晨曦,但是他的亮光却是来自利玛窦的耶稣会。)
【第四十七章 徐霞客 宋应星】
第一节 徐霞客
“万里遐征”,至死不渝徐霞客(1587—41)名弘祖①,字振之,别号霞客,南直隶江阴(今属江苏)人。祖上是江阴名门望族。曾祖徐洽官至鸿胪簿。祖父徐衍芳,曾任光禄丞。可是父亲徐有勉时家道开始没落,他为园自隐,居家治圃,或暇日带上三五家僮,来往苏杭之间,游山玩水。他厌恶达官贵人,不与官僚和乡里士绅来往。这种为人耿直和孤傲的性格,封建势力非常妒恨,所以常遭到欺压。徐有勉六十岁去世时,徐霞客已十八岁。父亲的性格和兴趣爱好,自然会对徐霞客产生影响。母亲是一个很能干的妇女。她性格开朗,通情达理,勤劳持家,精于纺织。她织的布又细又好,织的丝绸,轻薄如蝉翼,“市者辄能辨识之”②。她不顾年老体衰,承担一切家务,支持徐霞客去旅游。她亲自为儿子准备行装,做远游冠,以壮行色。她七十三岁那年,为了解除徐霞客旅行时对她的牵挂,特意叫徐霞客陪她游荆溪、句曲,一路上有意走在儿子的前面,以示身体健壮。徐霞客能够成才并作出贡献,正是这位伟大的母亲的支持,“孺人成之也”①。
由于徐霞客家藏书丰富,所以给徐霞客博览群书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他自幼特好奇书,喜欢读历史、地理和游记一类的书籍。他“髫年蓄五岳志”②,有强烈的旅游考察愿望。万历三十五年(07),二十二岁的徐霞客第一次走出家门。首先从家乡附近游太湖,“登眺东、西洞庭两山,访灵威丈人遗迹”③。自此以后,他不断旅游,同时不断地写旅游日记。万历三十七年,“历齐、鲁、燕、冀间,上泰岱,拜孔林,谒孟庙三迁故里,峄山吊枯桐”④。万历四十一年赴浙江游天台山、雁荡山,今存《游天台山日记》和《游雁荡山日记》。万历四十二年冬游金陵(今南京市)。万历四十四年赴皖南游白岳山、黄山,继而入福建游武夷山,今存有游此三处的游记。万历四十五年游江苏宜兴善卷、张公诸洞。陪母亲游荆溪、句曲。万历四十六年游九华山、庐山,再游黄山,存有游庐山、再游黄山的游记。万历四十八年游福建仙游九鲤湖,今存游九鲤湖游记。天启三年(23)游河南嵩山、陕西太华山和湖北太和山,今存游此三处的游记。崇祯元年(28),游广东罗浮山,第三次游福建。今存《闽游日记前》。崇祯三年,第四次游福建,今存《闽游日记后》。崇祯五年,再游天台,三游雁荡,今存游此二处的游记。崇祯六年至北京转赴山西游五台山、恒山,今存游此二处的游记。崇祯九年至崇祯十三年,五十一至五十五岁的徐霞客作西南“万里遐征”,所写游记为《徐霞客游记》的主要部分,占百分之九十三。崇祯十三年六月,由云南返回家乡,病甚卧床,不能接客。翌年正月二十七日(3月8日)逝世,葬于江阴之马湾。
①徐霞客原名弘祖,清代刻印《徐霞客游记》时,因避乾隆弘历讳,改“弘”为“宏”。②《徐霞客游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248页。
①《徐霞客游记》,第1245页。
②《徐霞客游记》,第39页。
③《徐霞客游记》,第1185页。
④《徐霞客游记》,第1185页。
徐霞客的主要著作是游记,还有诗文、书信等。由于战乱,他的文稿失散了不少。今存《徐霞客游记》是经后人搜集整理而成。最初以抄本流传。乾隆四十一年(1776),徐霞客的族孙徐镇将李介立抄本校勘考订,刻板印书,这是《徐霞客游记》的第一个木刻本。
徐霞客从二十二岁起至五十五岁止,三十四年间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在今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北京等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留下足迹。他的旅游以崇祯九年(36)为界线,可以分为前后两期。前期因为牵挂老母亲,所以以游览名胜古迹为主,出游时间不长,一般是两三个月,少则十天半月。各次之间相隔几个月或一年或两三年,最长达四年,并非年年在外,岁岁出游。这个时期所写的游记以现存文字计算,只占整个游记的百分之七。尽管写的游记不如后期多,在地理学上的贡献不如后期大,但通过前期的旅游,他获得了不少第一手资料,纠正了前人的某些错误论断。如纠正前人以天都峰为黄山最高峰的错误,提出莲花峰是黄山最高峰的正确观点。纠正《大明一统志》说雁荡山大龙湫的水发源于雁湖的错误,指出雁湖的水“与龙湫风马牛无及”①,他对某些地理现象追根寻源,提出了合乎科学道理的解释,如天台山植物垂直分布的差异及其原因。嵩山、太华山和太和山三个地方物候不同的原因,福建宁洋溪水速比建溪大的原因等,都是这个时期他取得的重要成果。此外,还积累了许多旅行探险的经验和方法,培养和锻炼了忍饥耐劳、克服困难的精神,为后期的“万里遐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崇祯九年开始的“万里遐征”,历时四年,行经九省,路程三万余里。
经历了无数艰难险阻,遇盗、绝粮、涉险都没有动摇,矢志向前。更令人钦佩的是有百分之七的时间带病旅游考察,直到“病足不良于行”②,才被丽江太守叫人用轿子抬回家,不久即去世。他是为旅行考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在地理科学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使中国在岩溶地貌学和洞穴学领域领先西方世界达一百五十至二百年③。
《徐霞客游记》的学术价值《徐霞客游记》虽然以日记体记录作者所见所闻,而内容非常丰富,既是一部优美可读的文学游记,又是一部极有学术价值的地理著作。记载的内容包括山川源流、地形地貌、矿藏物产、生物形态以及工农业生产状况、城市聚落、建筑、历史、地理等民情风俗。其中以地貌、水文、气象、地质、动植物等方面的篇幅最多,学术价值尤大。
①《徐霞客游记》,第77页。
②《徐霞客游记》,第1189页。
③朱德浩、朱学稳:《徐霞客对岩溶学和洞穴学的贡献及其在世界岩溶科学史中的地位》,《徐霞客研究文集》,江苏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1.地貌学成就。徐霞客三十多年的旅行考察,看见过许多地貌形态。记录在游记中的地貌类型就有岩溶地貌、山岳地貌、红层地貌、流水地貌、火山地貌、冰缘地貌和应用地貌七种。被他描述过的地貌形态名称多达一百零二种。其中我国西南地区岩溶地貌尤为详细。
地表岩溶方面,徐霞客通过实地考察我国东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岩溶地貌最发达的地区,非常全面而系统地记录了这些地区地表岩溶的各类地貌形态,如石芽、溶沟、岩溶裂隙、落水洞、漏斗、竖井、溶蚀洼地、岩溶槽谷、岩溶盆地、盲谷、干谷、岩溶嶂谷、天窗、天生桥、岩溶湖、岩溶泉、峰林、孤峰、岩洞、穿山、溶帽山等。他所记的这些地貌形态的名称,有的与现在的一致,有的则不相同。如石芽、溶沟他称“石萼”、“花萼”、“石纹”、“石齿”、“石骨”;落水洞他称“仰釜潭”、“窞”、“龙珠穴”;漏斗他称“釜底穴”;竖井他称“深井”;溶蚀洼地他称“盘洼”、“峒”;岩溶槽谷他称“坞”;岩溶盆地他称“盘壑”、“甸”、“坞”;盲谷他称“落水坑”;干谷他称“枯涧”;岩溶嶂谷他称“峡”;岩溶天窗他称“石隙”、“石窍”、“石窦”;天生桥与现在一致;岩溶湖他称“池”、“塘”、“潭”、“海子”、“湖”;岩溶泉他称“泉”;峰林他称“石山”、“石峰”,孤峰他称“独山”、“独秀”;岩洞他称“岩”;穿山他称“月岩”、“穿山”;溶帽山他称“土山顶上的石峰”。此外,徐霞客还对岩溶地貌的分布范围及地区差异作了精辟的论述。由此可见,徐霞客对地表岩溶地貌已有一套系统的分类和命名。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对地表岩溶有深入而系统的考察研究,是做不到的。
地下岩溶方面,徐霞客的论述也非常精彩,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溶洞、洞穴堆积、地下河、地下湖、洞穴瀑布等。徐霞客的论述是建立在广泛而深入的实地考察基础上的,因而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徐霞客游记》中记载的溶洞共二百八十八个,经他亲自入洞考察的有二百五十个,占百分之八十七,这个数字不包括他游过但现存《徐霞客游记》中没有记载的溶洞,如张公洞、善卷洞等。①描述洞穴的内容包括洞穴大小和洞口方向,洞穴类型和形态结构,洞穴堆积,洞穴生物,洞穴气候,洞穴音响,洞穴考古,洞穴利用,洞内石头的颜色,洞穴成因等十二项。有的地方还记述了他考察洞穴的技术。这是一部相当完整的世界最早的关于岩溶地貌学和洞穴学的科学文献,反映了当时世界的最先进水平。徐霞客则是世界最早的伟大的岩溶学家和洞穴学家。
2.水文学成就。《徐霞客游记》用较大的篇幅描述了各地的水体类型和水文特征,记载大小河流五百五十一条,湖、泽、潭、池、沼泽一百九十八个。对河流水文的描述包括流域范围,水系,河流大小,河水的流速,含沙量,水量变化,水质,分水岭,伏流,河床的地区差异等。为了论证长江的源头,晚年他专门写了《江源考》,据理反驳“岷山导江”的错误,理直气壮地主张:“推江源者,必当以金沙为首”②。为人们正确地认识江源作出了贡献。
《徐霞客游记》把沼泽称作“阻洳”、“湖”或“干海子”。当他考察了云南保山大寨的干海子后,写了一篇相当精彩的论述沼泽形态、性质、生产性能、水文特征的专题论文,把这个沼泽的形状、大小、生物、土壤、水文、生产、交通、物理性质作了详细的描述。
①唐锡仁、杨文衡:《徐霞客及其游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②《徐霞客游记》,第1128页。
像这样详细而具有科学价值的论述沼泽的文献,在徐霞客以前没有出现过。根据徐霞客的描述,现代地理学者认为这个沼泽“可能是一片泥炭沼泽地。在这片泥炭沼泽地里,上面生长着‘芜草青青’的茂密植被,下有‘草土浮结’和‘芜土交陷’的泥炭层,而且还有补给沼泽的溪水流经其间”①。这个地方,现在已建成水库,叫做大海坝水库②。再也见不到当年徐霞客所描述的景象了。
《徐霞客游记》关于地下热水的记载也很丰富。他把水温不同的地下热水分成四类:
(1)冷水泉,与冷矿水相当,水温在25℃以下。(2)温泉,与低中温热水相当,温度在25℃—55℃。(3)热水泉,与高温热水相当,温度在55°—90℃。(4)沸泉,与过热水相当,温度在90℃以上。徐霞客对地下热水的分类跟现代地下热水分类很接近,难能可贵。此外,记载了当时人们利用地下热水资源的各种办法,如沐浴、治病、食品加工、提取地下热水中的矿物资源——硫黄、硝等。
3.人文地理成就。《徐霞客游记》中有不少人文地理内容,如手工业、矿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贸易、城镇聚落、少数民族、各地民情风俗等。如,书中记载了煤、锡、银、金、铜、铅、硝、盐、雄黄、硫黄、玛瑙、大理石等十二种矿物的产地、开采和冶炼情况,是明代重要的矿冶史料。
4.文学成就。在中国历史上,有些地理名著,因为它有很高的文学价值才得以流传。如《山海经》、《水经注》、《法显传》等。《徐霞客游记》也是如此。书中描写事物所采用的清新优美文笔,使读者爱不释手。乾隆四十一年以前的一百三十五年间,完全靠读者用笔抄写来流传。乾隆四十一年以后,才有刻本流传。对《徐霞客游记》的文学价值,不少名家有过中肯的评论。有的说它“真、大、奇”①,有的说它“直叙情景,未尝刻画为文,而天趣旁流,自然奇警”,“古今纪游第一”②。有的说它“游记之夥,遂莫过于斯编”③。有的说“其笔意似子原,其叙事类龙门凡在编者,无不搜奇抉怪,吐韵标新,自成一家言”④。这些赞美之词是实事求是的,一点也不过誉。徐霞客是当之无愧的游记文学大师。
总之,徐霞客既是科学家,又是文学家。他在地理科学上取得了杰出的成就,同时也在文学上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徐霞客游记》既是一部杰出的地理著作,也是一部伟大的文学著作。徐霞客及其游记同时在科学和文学两个领域中放射出异彩,耀眼夺目。
①赵德祥:《我国历史上沼泽的名称、分类及描述》,载《地理科学》1982年1期。②朱惠荣校注:《徐霞客游记校注》(下册),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2页。①钱谦益:《嘱徐仲昭刻游记书》,见《徐霞客游记》(下)第1179页。②潘耒:《徐霞客游记》序文,见《徐霞客游记》(下)第1258页。
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④奚又溥:《徐霞客游记序》,见《徐霞客游记》(下)第1258—1259页。
第二节 宋应星
才大学博,勤于著述
宋应星(1587—约66),字长庚,南昌奉新北乡(今宋埠乡)人。宋姓在当地是大姓,曾祖宋景字以贤,号南塘,历官南京吏、工、兵三部尚书,京师都察院左都御史等,为官清正,对宋氏后代有很大影响。祖父为宋景第三子承庆,早逝。父国霖字汝润,号巨川,少孤,赖母顾氏及叔父和庆养育,少补诸生,在庠四十年未出仕。国霖有四子,宋应星为第三子。与兄应鼎俱为同母魏氏所生。宋应星出生时,宋氏家族日益没落,而母亲又是农民的女儿,所以自幼易于接近农业生产和群众。
奉新地处南昌府境内,明代时这里文风很盛,出了不少著名人物。宋应星幼时与长兄应昇在叔祖宋和庆创办的家塾内就读。七岁时投师于族叔宋国祚,继而就学于新建举人邓良知。年十六考入本县县学,入庠九载。他自幼聪颖好学,学业成绩之佳为师长所惊奇,其族侄宋士元在《长庚公传》中说:“公少灵芒,眉宇逼人,数岁能韵语。及掺制艺,矫拔惊长老。”①宋应星青年时代已熟读经史及百家书,对程朱理学有较深钻研,又能独立思考。他尤其推重张载的关学,从中接受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同时,他对自然科学及技术很有兴趣,熟读过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等书,还喜欢音乐、美术,对时事政治特别关心,怀有济国济民的理想,常与同学好友纵谈天下大事。
万历四十三年(15),宋应星与兄应昇赴省城南昌参加乙卯科乡试,考取第三名举人,其兄名列第六,县中诸生只有他们兄弟中举,人称“奉新二宋”。当年秋赶往京师应次年丙辰科会试,未中。为作好再应试准备,他们前往九江府著名的白鹿洞书院进修,投师于洞主舒曰敬。万历四十七年(19),又一次进京会试,仍名落孙山。此后又于天启及崇祯初年再试,均未中,由此遂绝科举之念。崇祯四年(31),宋应昇由吏部铨选任浙江桐乡县令,宋应星回乡服侍母亲。崇祯八年(35)在老母被兄接到浙江后,宋应星出任袁州府分宜教谕,主要是教授县学生员。任职四年,取得优良教育成绩,使当地“士风丕振”。更重要的是有足够业余时间从事写作,他的主要作品大都作于此时。
崇祯十一年(38),宋应星考列优等,旋升为福建汀州府(今长汀)推官,掌管一府刑狱,俗称刑厅,亦称司理。未待任满,于崇祯十三年(40)辞官归里。十六年再任南直隶凤阳府亳州知州,然此时已值明朝灭亡前夕。他到任后,州内因战乱破坏,连升堂处所都无,官员多出走。他几经努力重建,使之粗具规模,又捐资在城内建立书院。次年甲申(44)初,亳州周围已被李自成军包围,宋应星弃官返回奉新。宋应昇原已升至广州知府,甲申后亦无意恋官,乃挂冠归里。他们兄弟及其他江西志士寄希望于南明,但此政权由阉奸阮大铖、马士英把持,排斥忠良,政权迅即灭亡。清兵南下取江西,宋应昇于46年服毒殉国,宋应星埋葬胞兄后,在清代一直过隐居生活,在贫困及悲愤中度过晚年,约卒于康熙五年(66),享年八十岁。遗有二子,长子士慧字静生,次子士意字诚生,皆有文才,人称“双玉”。宋①宋士元:《长庚公传》,载宋立权、宋育德:《新吴雅溪宋氏宗谱》卷二二,第71页。应星生前教导子孙,一不要科举,二不要做官,子孙皆能奉此遗训,在家安心耕读。
宋应星的生活时代适值明末,目睹官场弊端丛生的黑暗现象,终于与科举仕途决裂,转向实学,尤其是研究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作了多年考察和广泛的社会调查。这一切都为他日后撰写《天工开物》等作了准备。他虽历尽艰辛跋涉万里未得一进士功名,却获得极珍贵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社会见闻,思想更为激进,成为对旧学术传统持批判态度的启蒙思潮的代表人物。他才大学博,又勤于著述,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其作品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属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有《天工开物》(37)、《观象》(37)、《乐律》(37)、《论气》(37)、《谈天》(37)等;二是属于人文科学的有《野议》(36)、《画音归正》(36)、《杂色文》、《春秋戎狄解》(44)等;三是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原耗》(37)、《卮言十种》(37)等;四是属于文学创作的有《思怜诗》(36)、《美利笺》(45)等。大多成于明末或明清之际,因有强烈的反清思想,故为清统治者所不容。大部分作品已散佚,至今留下的有《天工开物》、《野议》、《思怜诗》、《论气》和《谈天》五种。
《天工开物》及其在世界科技史上的地位《天工开物》是宋应星主要代表作。崇祯十年(37)由友人涂绍煃(字伯聚)资助,初版刊刻于南昌府。全书三卷十八篇,所叙内容涉及中国古代农业和手工业三十个生产部门的技术和经验,几乎包括了社会全部生产领域。编次先后顺序是按照“贵五谷而贱金玉”的原则安排的,将与食衣有关的农业置于首,其次是有关工业,而以珠玉殿后,体现了作者重农、重工和注重实学的思想。
上卷六篇多与农业有关。《乃粒》主要论述稻、麦、黍、稷、粱、粟、麻、菽(豆)等粮食作物的种植、栽培技术及生产工具,包括各种水利灌溉机械,并对以江西为代表的江南水稻栽培技术详加介绍。《乃服》包括养蚕、缫丝、丝织、棉纺、麻纺及毛纺等生产技术,以及工具、设备,特别着重于浙江嘉兴、湖州地区养蚕的先进技术及丝纺、棉纺技术,并绘出大型提花机结构图。《彰施》介绍植物染料和染色技术,偏重靛蓝种植和蓝靛提取以及从红花提取染料的过程,还涉及诸色染料配色及媒染方法。《粹精》叙述稻、麦收割、脱粒及磨粉等农作物加工技术,偏重加工稻谷的风车、水碓、石碾、土砻、木砻及制面粉的磨、罗等。《作咸》论述海盐、池盐、井盐等盐产地及制盐技术,尤详于海盐及井盐。《甘嗜》叙述甘蔗种植、榨糖和制糖技术及工具,兼及蜂蜜及饴饧(麦芽糖)。每篇叙述均有主有次,选择重要产品为研究重点,突出介绍先进地区的生产技术。
中卷有七篇,多为手工业技术。《陶埏》叙述房屋建筑所用砖瓦及日常生活所用陶瓷器(尤其白瓷、青瓷)的制造及工具,着重江西景德镇生产民用白瓷的技术,从原料配制、造坯、过釉到入窑烧结,都予说明。《冶铸》是论述中国传统铸造技术最详细的记录,着重叙述铜钟、铁锅及铜钱铸造技术及设备,包括失蜡、实模及无模铸造三种基本方法。《舟车》专述有关交通工具。首先用数据标明各船舶和车辆结构构件及用材,还说明各种船、车驾驶方法,详于大运河上航行的运粮船“漕船”。《锤锻》系统论述铁器和铜器锻造工艺,从万斤大铁锚到纤细绣花针都在讨论范围之内,而各种生产工具如斧、凿、锄、锯等制造以及焊接、金属热处理等金属加工工艺亦曾论及。《燔石》涉及烧制石灰、采煤、烧制矾石、硫黄和砒石技术,对煤的分类、采掘、井下安全作业均有论述。《膏液》介绍十六种油料作物子实的产油率、油的性状、用途,以及用压榨法与水代法提制油脂的技术和工具,还谈及桕皮油制法及用桕油制蜡烛的技术。《杀青》论纸的种类、原料及用途,详细论述了造竹纸及皮纸的全套工艺技术和设备,所提供的生产操作图特别珍贵。
下卷有五篇,也属工业。《五金》论述金、银、铜、铁、锡、铅、锌等金属矿开采、洗选、冶炼和分离技术,还有灌钢、各种铜合金的冶炼,所附生产过程图十分难得。其中记载不少中国发明创造,如以煤炼铁、用活塞风箱鼓风、直接将生铁炒成熟铁、以生铁与熟铁合炼成钢等等。《佳兵》涉及弓箭、弩、干等冷武器及火药、火器的制造技术,包括火炮、地雷、水雷、鸟铳和万人敌(旋转型火箭弹)等武器。《丹青》主要叙述以松烟及油烟制墨及供作颜料用的银朱(硫化汞)的制造技术,产品用于文房。《曲蘖》记述酒母、药用神曲及丹曲(红曲)所用原料、配比、制造技术和产品用途,其中红曲具有特殊性能,是宋代之后才出现的新产品。《珠玉》则记述南海采珠、新疆和田地区采玉,还谈到井下采宝石的方法和加工技术,兼及玛瑙、水晶和琉璃。
全书除文字叙述之外,还附有一百二十三幅插图,配以说明,展示工农业各有关生产过程,生动而真实。书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在南北各地实地调查的资料。
宋应星在叙述各生产过程的同时,还发展了“穷究试验”的研究方法。
他对各种迷信神怪、荒诞旧说都有所批判,如对炼丹术的批判更为激烈,从而在科学技术领域内注入一种新的科学精神。这是《天工开物》一书的最大特色,使人们感到耳目一新。
《天工开物》的可贵之处,在于记述了工农业生产中许多先进的科技成果。书中用技术数据给以定量的描述,显露出先进的科学思想和理论阐述,注重引入理论概念,而非单纯技术描述。在农业方面,《乃粒》指出水稻育秧后三十天即拔起分栽,一亩秧田可移栽二十五亩,即秧田与本田之比为1∶25。又说旱稻食水三斗,晚稻食水五斗,失水即枯。这些技术数据对农业生产有指导作用,是育秧、插秧和灌溉的理论基础,在以前的农书中未曾提到过。还指出“土脉历时代而异,种性随水土而分”,因而论述了作物与环境的关系、外界环境变迁对作物物种变异的影响,提到通过人工选择可培育出抗旱的旱稻,并介绍以砒霜为农药拌种、以石灰中和酸性土壤等先进的技术成就。《甘嗜》介绍将水稻育秧法移植到甘蔗种植中,实行甘蔗移栽,是一种新技术。《粹精》所述江西水碓,以水力为能源,驱动水轮转动,通过立式主轴带动各机件,同时实现灌田、谷物脱粒及磨面粉三种机械功能,是十七世纪世界上先进的农用机械。《乃服》介绍蚕的变异现象,与十九世纪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所述几乎相同。除此之外,还提出将一化性蚕与二化性蚕、黄茧蚕与白茧蚕人工杂交,可培育出具有双亲各自优点的杂种蚕;通过蚕浴、排除病蚕实现人工淘汰,可使健蚕顺利发育成长,这都符合科学原理。在工业方面,《五金》所述将炼铁炉与炒铁炉串连使用,可完成从生铁直接炼成熟铁的连续生产过程,所改进的生、熟铁合炼成钢的设备原理成为近代马丁炉的始祖。在比较金、银、铜单位体积内重量时,已有了比重概念。对金属锌(“倭铅”)冶炼工艺的论述,是世界上最早的明确而详细的文献记载。对铜、锌以不同配比炼出具有不同性能的合金黄铜的论述,具有世界性的指导意义。《燔石》论及竖井采煤,在井下安装巨竹筒以排除瓦斯和加设巷道支护的技术,以及烧砒石时的安全作业措施,都是值得称道的。
宋应星以“天工开物”命名他的书,实际上也以此展示他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思想,即天工开物思想或开物思想。这种思想强调天工(自然力)与人工互补、自然界的行为与人类活动相协调,通过技术从自然资源中开发物产,以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需要,从而使人在自然界面前显示并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膏液》指出,“草木之实,其中蕴藏膏液(油脂)而不能自流,假媒水火、凭借木[榨]石[磨],而后倾注而出焉”①。这正体现了“天工开物”思想的内涵。简言之,此思想核心是以天工补人工开万物,或通过自然力与人力的协调从自然界开发物产。日本学者三枝博音(1892—1963)博士解释天工开物思想时写道:“天工是与人类行为对应的自然界的行为,开物是根据人类生存利益将自然界中包含的种种物由人工加工出来。在欧洲人的技术书中,恐怕没有这类书名的著作。技术确实是自然界与人类协调的产物,它是人类与自然界之间赖以沟通的桥梁。只有很好地理解了技术,才能懂得利用天工的同时再用人工去开物。”②这种中国特有的科学思想成为全书的指导思想。所谓技术,在宋应星看来是法、巧、器三者之有机结合,即工艺操作方法、生产劳动者的操作技能与工具设备的结合。人只有借技术作用于自然界,才能实现开物过程。
《天工开物》一书是对中国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系统而全面的总结,在体例上首开先例,其所述范围之广,足可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阿格里科拉的《矿冶全书》(DereMetallica,1556)这部技术经典相媲美。初刻本刊行后,很快便在福建由书商杨素卿(04—81)于清初发行第二版,后被清代《古今图书集成》(1725)及《授时通考》(1737)广泛摘引。十七世纪末,此书传入日本,被广为传抄,1771年大阪出现了和刻本,从此成为江户时代(08—1868)日本各界广为重视和征引的读物。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思想刺激了“开物之学”在日本的兴起。二十世纪时此书又被译成现代日本语,至今仍畅销。
此书在十八世纪流传到朝鲜,成为李朝后期实学派学者参引的著作。《丹青》、《五金》、《乃服》、《彰施》及《杀青》等篇由法兰西学院教授儒莲(StanislasJulien,1799—1873)摘译成法文,接着再转译成英文、德文。《乃服》内论养蚕部分还被转译成意大利文和俄文等。达尔文读过这部分内容,并作过引证,称之为“权威著作”。1869年,有关工业各篇的法文摘译稿又集中被收入《中华帝国工业之今昔》(Industriesanciennesetmodernesdel’EmpireChinois)一书中,刊行于巴黎。及至1964年,有关农业的前四篇又转译为德文,1966年全书译成英文,在美国出版。这部书已成为世界著名的科学经典著作在各国流传。英国学者李约瑟(Joseph Needham)把宋应星称为“中国的阿格里科拉”和“中国的狄德罗”①。日本学者薮内清也认为宋应星的书足可与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狄德罗(DenisDiderot,1713—1784)主编的《百科全书》匹敌②。
政论集《野议》和诗集《思怜诗》宋应星另一代表作是政论集《野议》,崇祯九年(36)刊行。
全书万言,不分卷,计有世运、进身、民财、士气、屯田、催科、军饷、练兵、学政、盐政、风俗及乱萌等十二议。集中反映了他的政治及经济思想。写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明末社会所面临的政治及经济危机,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期望国家由乱而治、转危为安,从而体现这位科学家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爱国思想。这部作品可看成是宋应星作为在野者上书崇祯帝要求实行变法的万言奏议。从各议内容观之,所述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指出各级政权机构人事任用及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性,为加强政权建设,揭露并批判了当时制度的弊端及官吏的**,提出革新吏政及学政的方案。二是鉴于当时民穷财尽的经济局面,揭露了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失误,提出革新方案及生财之道。三是谈用兵、练兵及筹措军饷的方法,揭露了军政上的弊病。四是要求在社会上移风易俗,振作人的精神面貌,提高官兵的士气。五是分析明末农民起义的经过和动因,提出安民政策。总之,宋应星主张减免对人民的横征暴敛,呼吁罢除军界和政界中的贪官污吏,代之以廉洁奉公、一心为国的清官。其理想是在清官统治下,使工农获得温饱、商人有利可图、贫士有科举入仕机会,士农工商各安其业,然后全面发展农工商业,养兵练武,则国运或可有救。书中有很多精辟思想,例如《民财议》指出:“夫财者,天生地宜而人工运旋而出者也。”又说:“财之为言,乃通指百货,非专言阿堵(货币)也。今天下何尝少白金哉!所少者田之五谷、山林之木、墙下之桑、洿池(池塘)之鱼耳。”①就是说社会财富是劳动创造的,增加社会财富意味着要大力发展农业、工业,提供丰富产品,而货币本身并不是财富。宋应星的财富观是对经济学原理的天才贡献,此后一个多世纪西方的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才于1776年提出同样思想。
《思怜诗》刊于崇祯九年(36),是宋应星自选诗集,内有《思美诗》十首及《怜愚诗》四十二首,共五十二首,均为七言诗②。诗集反映了诗人的人生观或人生哲学,以文学形式表达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等问题的看法。为此,诗中塑造了两类典型人物,分别予以褒美及讥讽。宋应星继承了唐代诗人白居易倡导的新乐府运动的诗论传统,主张写诗应揭露时政弊端,反映社会现实,而且给人以启迪和教化。《思美诗》塑造出应当效法的一些贤人形象:(1)身处乱世而洁身自励,不同流合污;(2)精忠报国,以造福百姓为做人根本;(3)德才兼备而识时务,以其思想、著作及实际行动唤起世人觉醒;(4)不图名利,一心为国尽忠、为民尽孝,必要时可牺牲一切。这样的人虽难得,但必千古流芳,而且人人尽可为尧舜。《怜愚诗》塑造出应当讽刺或鞭挞的一些愚人形象:(1)争权夺位,结党营私,祸国殃民;(2)贪婪无厌,聚敛财宝,剥削人民;(3)沽名钓誉,妄想世代富贵,死后还求美名;(4)迷信神佛及巫术,不相信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诗集以对比方式展示人生追求的目标应当是什么和怎样做人的道理。诗在艺术性上不及唐诗,但颇具哲理性和思想性。
《论气》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论气》专论自然哲学,刊于崇祯十年(37),分为形气、气声、水火、水尘、水风归藏及寒热等篇章①。宋应星继承宋代哲人张载(1020—1077)的元气论并予以发展,形成其唯物主义一元论自然观哲学体系。他认为宇宙万物最原始物质本原是气,由气而化形,形复返于气。介于形、气之间的物质层次是水、火二气。他将元气论与新五行说结合起来,用“二气五行之说”来解释万物构成的机制。由元气形成水火二气,再由水火形成土,水火通过土形成有形之物金及木,然后再由水火土金木逐步演变成万物。根据宋应星的理论,万物生成和演化图景可以下图表之(第1983页)。他的这一理论比汉代王充(27—107)、宋代张载的元气论更为深化与绵密,也比当时西方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元素说(土火水气)解释万物生成更加具体,因为宋应星在气与万物之间引入了一些过渡的物质层次,而不是由气直接构成万物。他还进而讨论土石、五金的生化之理,从中引出了物质在变化前后未尝增与未尝减的物质守恒思想。他还指出动物体内所含物质成分与植物所含的是同类,而植物则摄取土中无机养料与水而生长,从而论证了有机界与无机界之间在物质构成上的统一性。他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建立在他所掌握的丰富科学技术知识的基础上的。
《论气·气声篇》专门讨论自然科学中的声学问题,包括影响声调的条件,声速及声音的传播以及决定声强的因素等问题。谈到声的发生原理时,指出因两气相轧及以形破气引起气动而成声,以不同形式破气,便有各种声音。声之发生在于破气、轧气时引起的气的“微芒之间一动”,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空气的振动。破气、逼气动作缓急(速度)与劲懦(力量)可决定声①宋应星:《论气》(37),明崇祯十年原刻本。
音大小。该篇还指出传播声音的介质是空气,又以炮声为例,指出单位时间内炮声所达到的距离为炮弹所及距离的十倍。关于声的传播方式,宋应星认为就像以石击水所形成的水波那样扩散,就是说声以波的形式在空气中传播,可见他已有了关于声波的理论概念。他的这些思想为此后声学的发展指出了正确方向。当时欧洲对声的传播媒介是空气,还是以太微粒或物质微粒,仍在争论不休。直到德国学者盖里克(OttovonGuericke,02—86)以抽气机做传声实验后,才证明声的传播介质是空气,而声波概念是在这以后很久才建立起来的。
宋应星对天文学素有兴趣,其《观象》书稿本拟与《天工开物》同时问世,但临梓删去。现存其所著《谈天》,刊于崇祯十年(37),主要为说日。当他登泰山观日时涌现一种思想:“以今日之日为昨日之日,刻舟求剑之义”①。他认为太阳不但沿其轨道周行不已,且其自身也在不断变化之中,从而提出“今日之日非昨日之日”②的有重要意义的哲学命题,修正了张载提出的“日月之形,万古不变”之说,批判了汉儒董仲舒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宋应星有关日日新思想,后来由王夫之(19—92)所发挥。日食、月食是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活动没有任何关系。但天人感应说认为日月食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是国政失纲、人君昏暗的象征,故上天以此为警告。宋儒朱熹(1130—1200)注《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日有食之”时写道:“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所以当食而不食也。”③宋应星针对朱熹观点批评说:“朱(熹)注以王者政修,月常避日,日当食而不食,其视月也太儇(随便)。”①接下以古代日食观测资料与古史所载事件作了对比,证明朱注说法毫无根据,而且是自相矛盾的。宋应星还写下历史作品《春秋戎狄解》(44),借古喻今,伸张民族大义,在南方制造抗清舆论。他的《美利笺》是文学创作,也有政治含义。这些都说明他是一位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两大领域内涉猎极广的学者。
①JosephNeedham:ScienceandCivilisationinChina,vol.1,pp.12—13(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4);vol.3,p.154(1959)。
②薮内清:《科学史■中国文明》,132页(东京:NHK■,1982)。
①宋应星:《野议·民财议》,第3—4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
②宋应星:《思怜诗》,明崇祯九年原刻本。
①宋应星:《谈天》(37),明崇祯十年原刻本。
②宋应星:《谈天》(37),明崇祯十年原刻本。
③朱熹:《诗经集传·小雅·十月之交》卷5,中册,中国书店1985版,第90页。①宋应星:《谈天》(37),明崇祯十年原刻本。
(谢选骏指出:徐霞客生于地理大发现之后将近一个世纪,却没有能够走出中国的国门半步,这其实太太太落伍了。但是这人,历来却没有受到拷问,而只是得到吹捧,岂非咄咄怪事也。)
【第四十八章 朱载■】
第一节 家世和主要著作
朱载堉是明宗室在学术上卓有成就的人物。
朱载堉(1532—11),字伯勤,号句曲山人,明仁宗朱高炽第六代孙。仁宗第二子朱瞻埈被封为郑王,宣德四年(1429)就藩凤翔(今属陕西),正统九年(1444)迁往怀庆府(今河南沁阳)。第四代郑王为康王祐枔,早卒无子,依宗法关系,郑藩郡王盟津王朱见濍之子朱祐橏应嗣王,而朱见濍此前因罪被废为庶人,遂以郑藩郡王东垣王朱见濍之子朱祐橏嗣郑王。朱祐柽即朱厚烷的父亲、朱载堉的祖父,正德十六年(1521),朱厚烷嗣封郑王,即郑恭王,朱载堉被封为郑王世子。
朱厚烷曾向明世宗上《居敬》、《穷理》、《克己》、《存诚》四箴及《演连珠》十章,以土木神仙之事相规谏,其语切直为世宗所怒。朱祐橏久欲恢复郡王爵,而怨朱厚烷不为奏请,这时遂乘世宗之怒,罗织朱厚烷四十罪,诬其叛逆。经调查,朱厚烷叛逆无证据,但世宗以其“讪朕躬,在国骄傲无礼,大不道”,将其削去王爵,囚禁于凤阳(今属安徽),朱载堉也被剥夺世子冠带。
朱载堉因其父无罪被囚而发愤,筑土室于宫门外,席藁独处,潜心学问,自十五岁起,前后十九年。明世宗崩,穆宗即位,大赦天下,朱厚烷被释还。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下令恢复朱厚烷王爵,旋复朱载堉世子冠带。次年,朱载堉迁回郑王府居住。
朱载堉岳父的祖父,南京都御使何瑭,为官正直不阿,任官修撰时,尝因忤宦官刘瑾被迫致仕。何瑭长于音律,著有《乐律管见》等书。朱厚烷与何瑭往来甚密,也长于音律,著有《操缦谱藁》等书。他们的为人治学,对朱载堉影响甚大。
朱载堉著述很多,主要有《瑟谱》、《律历融通》、《律学新说》、《乐学新说》、《算学新说》、《律吕精义》、《历学新说》,这些著作大都收入《乐律全书》,于万历三十四年(06)进呈明神宗。明神宗有旨:“览奏,具见留心乐律,深可嘉尚。”朱载堉还著有《律吕正论》、《律吕质疑辨惑》、《嘉量算经》、《圜方句股图解》等。这些著作广泛涉及音律、历法、数学、物理、计量、乐器制造各学科。
第二节 创建十二平均律
朱载堉最大的贡献是在中国律学史上创建了十二平均律,他称之为“新法密率”。由于千余年来在音乐中所使用的三分损益律无法实现“旋宫”,即用十二律中的任何一律“相旋为宫”——轮流充当宫音(今称转调),朱载堉“潜思有年,用力既久,豁然不用三分损益之法”①,“创立新法,置一尺为实,以密律除之,凡十二遍”①。“盖十三黄钟为始,应钟为终,终而复始,循还无端”。“各律皆以黄钟正数十寸乘之为实,皆以应钟倍数十寸零五分九厘四毫六丝三忽零九纤为法除之,即得次律也。”②而朱载堉称:“《律吕精义》乃臣父遗志,而臣愚所述也”,十二平均律的思想最早由朱厚烷提出,而由朱载堉完成了十二平均律的数理方法和全部理论。朱载堉十二平均律全部理论的创建在1567—1581年之间完成并刊印传布,但有关十二平均律的思想在此前即已传播。在欧洲,荷兰数学家斯特芬于1585年(一说为00年;一说为95—96年)创立了十二平均律的数学表示,但其手稿迟在1884年才得以发表。法国数学家默森对十二平均律于36年也作出了和朱载堉完全相同的数学表示。一般认为,由于明末清初大批西方传教士来华,使东学西传,曾经在巴黎地方修道院担任副主祭、神父的默森,有可能受到朱载堉著作的影响。十二平均律是现代音乐赖以存在的基础理论,三百多年来,深刻地影响了音乐的发展。
①朱载堉:《进乐律奏疏》。
①朱载堉:《律学新说》卷一《密率律度相求第三》。
②朱载堉:《律吕精义·内篇》卷一《不用三分损益第三》。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科学成就
朱载堉的成就还表现在乐器制造和古乐器考证方面,他制造了律准、律管,考证了篪、钟、磬、籥、篴、瑟、筝、笙等古代乐器的名称、形状、规范、音名、音高与开孔法等。
在历法方面,他编制了《黄钟历》和《圣寿万年历》,对《授时历》进行了一系列修正,深入研究了回归年长度及其古今变化。在数学方面,他以珠算为工具开方运算圆周率,找到了九进制和十进制的小数换算法和计算等比数列的方法。他考证了历代尺的长度,指出律与度量衡相须为用的关系。他还分析了乐器的共振现象,准确测定了水银的密度,测定了地磁偏角。在音乐实践上,他通过作曲、改编、演奏和教学、教唱活动,探索恢复旋宫古法,用精确的记谱采录民间乐曲,用民歌形式写作曲词。今传朱载堉所作《醒世词》,有曲词七十三首,其中多世态炎凉、愤世疾俗之语,是明代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他探讨舞蹈理论,制定了图谱、字谱的舞谱。此外,他还善于白描画,所作舞蹈插图,用笔洗练,比例准确,生动传神。
朱载堉注重科学,躬亲实践,不鄙薄“贱工之学”,敢于破除历来天文律历中所附会的神话、迷信,对历代圣贤大儒的错误提出质疑和批判,体现了明后期崭新的时代精神。
第四节 淡泊名利,辞却王爵
朱载堉淡薄名利,不以王位为贵,不居宗室之尊,万历十九年(1591)
郑王朱厚烷卒,朱载堉作为世子理应嗣位,但他坚持辞却王爵,上书说:“郑宗之序,盟津为长。前王见濍,既锡谥复爵矣,爵宜归盟津。”礼臣以朱祐■一系“嗣郑王已三世,无中更理”加以拒绝。朱载堉辞疏至十五上,直到万历三十四年(01),终于获准辞去王爵。朱祐橏之孙朱载堉嗣封郑王,朱载堉及其子朱翊锡以世子世孙禄终其身,子孙仍封东垣王。而朱祐橏正是当年诬告朱厚烷致使其禁锢高墙达十九年的祸首。明神宗为朱载堉的让国称赞说他“非道不处,惟义是取”,“让国高风,千古载见,朕嘉尚不已。”并特赐建玉音坊,以“彰天潢之美”。
朱载堉身居亲藩,深知分封制之**和宗藩寄生之无用。他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上书“请宗室皆得儒服就试,毋论中外职,中式者视才品器使”。明神宗下令“即使各藩,大破拘挛,从公用舍,以称朝廷激励贤宗之意”。从而打破了明朝宗室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不得做官的规定。
朱载堉辞国后,自称道人,迁居于怀庆城外,万历三十九年四月初八日(11年5月19日)卒,享年八十岁,赐谥端清。
(谢选骏指出:朱载堉虽然生于朱家的猪圈,却能努力挣脱甚至做出自己的成就,这就比常人更加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了。)
【第四十九章 崇祯帝】
崇祯帝,即朱由检(1611—1644)。光宗第五子,天启二年(22)封为信王。天启七年(27)八月入继皇位。在位十七年,是有明一代最为动乱的时期。在各种矛盾激荡的漩涡中,他奋力挣扎,但明皇朝最终仍随着他的自缢而宣告灭亡。
第一节“中兴”之梦
熹宗朱由校逝世,其弟朱由检即位,年号崇祯。年仅十七岁的崇祯帝继承的是一个风雨飘摇的皇朝,时局的危机令他不寒而栗。
崇祯帝入宫之时,朝政正把持在权阉魏忠贤之手,“五虎”、“五彪”、“十狗”、“四十孙”之辈遍布朝野,正直的官员迭遭杀戮、贬斥,就连皇帝本人也有自危之感。崇祯帝不敢食宫中之物,入夜不敢熄灭烛光。魏忠贤的专横,宦官的肆无忌惮,是崇祯帝即位后所面临并且急于解决的问题之一。此外,愈演愈烈的党争,整个官僚集团的日趋腐化,走向崩溃边缘的国家财政,以及土地高度集中,百姓供输不迭,陷入赤贫困境,由此引发的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等等,无不危及着这个政权的生存。与此同时,后金在东北地区的日渐强大也严重威胁着明朝的安全。内忧外患,积弊已久,如何走出执政后的第一步则是至关重要的。
崇祯帝稳稳当当地下了第一着棋:清除魏忠贤及其阉党。
在清除阉党的问题上,崇祯帝表现出相当的策略和少有的忍耐。他先从魏忠贤的爪牙入手,如:批准李朝钦、裴有声、王秉恭、吴光成等乞休;命阉党阁老黄立极归里;遣散内丁,新选一些宦官入内侍奉。当然,他也隐隐露出几分对魏忠贤的不满。魏忠贤觉得新天子不像熹宗那样可以任意摆布。天启七年(27)九月,魏忠贤请求辞任,以试探崇祯帝的态度。崇祯帝认为时机未到,未曾允诺。十月,形势发生变化,阉党骨干、兵部尚书崔呈秀之父去世,崇祯帝当即令他回籍守制。同时,贡生钱嘉徵弹劾魏忠贤“井帝”、“蔑后”等十大罪。十一月,安置魏忠贤到凤阳,不久命逮治。魏忠贤在途经阜城时惊悸万分,自缢而死。消息传至京师,欢声雷动。为解民愤,崇祯帝下令寸磔其尸,悬首河间。客氏也被笞死于浣衣局。昔日不可一世的客氏、魏忠贤,终于被崇祯帝不动声色地剪除了。崇祯帝在朝野欢庆的气氛中第一次领略了行使至高无上权力的快感,于是开始了大刀阔斧地清除阉党和削弱宦官势力的行动。
首先,尽撤各处镇守内臣,边政由各地督抚专理。崇祯元年(28)正月,又令内臣非奉命不得出禁门。这样,大大地削弱了宦官的影响力。
清除阉党使崇祯帝颇费心计。监生胡焕猷疏请查究那些为魏忠贤建祠的总督、巡抚,但阉党御史杨维垣迅即上疏参驳,并且请将胡下法司究问,目的是想杀一儆百、钳制群言。崇祯帝谕旨:“不必苛求,以滋葛藤”①,使阉党大失所望,气焰顿挫。此时翰林院编修倪元璐上《世界已清,方隅未化疏》,旨在为东林翻案,立即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杨维垣则上疏,攻击倪元璐居心叵测,为害政纲。对此,崇祯帝倾向于倪元璐,但他害怕党争再起,因此更强调“化异为同”。然而,阉党与东林党的孰是孰非已是当时不可回避的问题。于是,当倪元璐再次上疏时,崇祯帝加快了清除阉党的步伐。随着朝野要求毁掉《三朝要典》的呼声越来越高,倪元璐第三次上疏,请废“魏氏之私书”。大学士来宗道票旨:“所请关系甚大,着礼部会同史馆诸臣详议具奏。”崇祯帝批道:“《要典》着即行焚毁。”②五月,《要典》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不久,又将杨维垣、徐大化革职,令速回原籍,不许在京逗留。崇祯二年(29)正月,始命裁定逆案;三月,《钦定逆案》颁示天下,以魏忠贤为首,分为六等,或杀,或戍,或禁锢终身,共二百六十余人。阉党由此威风扫地。崇祯帝此举赢得了朝野士人的拥护,同时也显示了果断、敢作敢为的性格。崇祯帝一反神宗怠政、熹宗昏聩的做法,令朝野士民刮目相看,呼为“明主”。
除去阉党,为恢复国家正常机制扫清了道路。早在即位之初,崇祯帝就为天启时遭陷害废黜的大臣平反,并加以任命。崇祯元年(28)正月,又对天下官吏进行考核;二月,举行会试;四月,廷试。目的是想通过考核、整顿吏治,通过科举为腐朽的官僚政治灌输新的血液。更为重要的是,崇祯帝注意中枢内阁的入选。黄立极、李国■阉党阁臣被迫致仕后,崇祯帝特点前南京吏部侍郎钱龙锡、礼部侍郎李标、礼部尚书来宗道、吏部侍郎杨景辰、礼部侍郎周道登、少詹事刘鸿训为东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崇祯帝求治的精神令这些大学士深为感动。每当经筵开讲之时,他总是毫无倦意;召对廷臣,更是刻意访求治国良策。崇祯元年(28)八月,他又下诏,“非盛暑祁寒,日御文华殿与辅臣议政”①。
除此之外,崇祯帝深切关注边政。为此,他起用天启年间军功显赫的袁崇焕,以袁崇焕为兵部尚书,督师蓟辽。崇祯元年(28)七月,他在平台召见袁崇焕,细问平定辽东的方略。袁回答:“五年内,户部转军饷,工部给器械,吏部用人,兵部调兵选将,须中外事事相应,方克有济。”②崇祯帝对于袁崇焕的每一项要求都一一应允。并钦赐尚方剑,以专事权。同时还告诫他,朝廷方面“卿勿疑虑,朕自有主持”③。确实,对于袁崇焕的倚重与信任超过对当时任何一位大臣。袁崇焕本着“以辽人守辽土,以辽土养辽人,守为正著,战为奇著,和为旁著”的战略思想,履任不久即开始布防,整顿兵备,成绩显著。崇祯二年(29)六月,袁崇焕在双岛(今属大连市)诱斩总兵毛文龙。乍闻此讯,崇祯帝不觉惊骇万分,因为毛文龙毕竟对后金有很大威慑作用,但崇祯帝最后还是嘉奖了袁崇焕此次行动。
在西边,崇祯帝采纳了宣大总督王象乾的建议,对于势力最强的察罕部每年给金八万一千两,以示羁縻。又命杨鹤为兵部左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并同意杨鹤“以抚为主”的思想。
鉴于前方各镇兵饷匮乏的情形,崇祯帝令户部尚书毕自严将新旧钱粮彻底查清,详细禀报。有人建议裁减驿站冗卒,每年可省银几十万两,他当即表示赞同。此时,只要能纾燃眉之急,于财政危机有所补苴,任何建议他都会赞赏。
从天启七年八月至崇祯二年七八月间,崇祯帝确实做了不少的事情。他寄希望于官僚士大夫集团的精忠、能干,正如他自己所言:“朕御极之初,嘉与士大夫臻平康之理。”①但是,明末社会积弊已深,仅靠短时期内的一些措施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危机的。以他最痛恨的党争而言,阉党余孽仍然活跃,并时刻准备翻案。崇祯元年(28)十一月,会推阁臣,名单上有礼部侍郎钱谦益等十一人,未在其中的礼部尚书温体仁利用崇祯帝厌恶朋党的心理,攻击钱谦益“结党受贿”。果然,钱谦益被罢职;那些支持他的大臣,如吏科给事中周允儒、瞿式耜,御史房可壮等被说成是“钱党”,而遭降职,乃至遣戍。慑于崇祯帝严威,内阁更不敢犯颜直谏。总之,事实渐已表明,崇祯帝要实现自己的理想是困难重重。
①文秉:《烈皇小识》卷一。
②《明史》卷二三《庄烈帝纪》。
①《明史》卷二三《庄烈帝纪》。
②《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焕传》。
③《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焕传》。
①蒋平介:《东林始末》。
第二节 重宦官、轻文臣
崇祯二年(29)十一月,崇祯帝对文臣集团的态度有了惊人的改变,愈来愈对他们表示失望;与此同时,宦官再次受到皇帝青睐。从而重新形成了“重宦官、轻文臣”的人事格局。
崇祯元年(28)至三年,接二连三发生了几起令他恼火的事情:一是大学士刘鸿训公然声称,“皇上毕竟是冲主”,且在朱批上擅自增改御言。一是首次会推阁臣,温体仁攻击钱谦益结党受贿,为“盖世神奸”,而群臣则纷纷为钱谦益辩解。
而崇祯二年(28)十二月,袁崇焕的“叛变投敌”、“谋反朝廷”更是给崇祯帝重重的一击。这年十月间,皇太极率十万精骑,避开袁崇焕把守的锦州、宁远、山海关,绕道蒙古,入长城,攻遵化。袁崇焕闻讯,急驰入援,沿途分兵防守抚宁、永平、丘安、丰润、玉田、蓟州,并于后金兵之前赶到通州。后金军惧败,西犯京师。袁崇焕又不顾士马疲劳,飞抵京师,在广渠门外与后金兵展开了一场鏖战,最后打退了敌兵,胜利保卫了北京。后金于是用反间计,言袁崇焕与之早有密约,将为城下之盟。崇祯帝信以为真,于是冤杀了袁崇焕。
崇祯帝当然不会意识到,真正的奸臣不是钱谦益,而是温体仁一伙。也没能想一下,后金之所以避开袁崇焕,绕过宁远,由大安口、龙井关、洪山口入逼北京,正是因为袁崇焕防守辽东是后金不可逾越的长城,杀袁崇焕无疑是自毁长城。上述三件事,使崇祯帝认为:“外廷皆不足恃”。他说:“朕御极之初,撤还内镇,举天下大事悉以委大小臣工,比者多营私图,罔恤民艰,廉谨者又迂疏无通。己巳之冬,京城被攻,宗社震惊,此士大夫负国家也。朕不得已,用成祖监理之例,分遣内臣监视。”①“士大夫负国家”成了崇祯帝思维的一个新的症结与特点。
崇祯二年(29)十一月,后金兵南下,崇祯帝派乾清宫太监王应朝监军。十二月,以司礼监太监沈良佐、内官太监吕直提督九门及皇城门,司礼监太监李凤翔提督京营。这次宦官行使监军和提督京营大权,表面上是因边患而不得已为之,实际上是他对文臣集团轻视态度的必然结果。
更大规模地起用宦官是在崇祯四年(31)九月至十一月间,主要的任命有:太监张彝宪总理户工二部钱粮,唐文徵提督京营戎政,王坤、刘文忠、刘允中、吴直等分赴宣府、大同、山西监视兵饷;另外,王应朝、张国元、王之心、邵希韶等太监分别往关宁,蓟镇东协、中协、西协监军。自此,各地重镇都派有太监监军,职权在督抚之上。其中令人惊诧的是,崇祯帝派内臣总理户、工二部钱粮,将堂堂的户、工部尚书搁置一旁。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这种做法很自然遭到了文臣们的极力反对,他们认为这是“辱朝廷而亵国体”。南京礼部主事周镳上疏,恳请裁抑宦官,却被削职。有一次,崇祯帝对大臣们说:“诸臣欲实心任事,朕也何需此辈?”崇祯六年(33),阅视宣府太监王坤上疏弹劾大学士周延儒,使宦官与官僚之间的斗争更趋激烈。宦官公开上疏,无所忌惮地攻击文官之首,这也是历朝罕见的现象。
①《明季稗史初编》上卷,第78页。
给事中傅朝佑、左副都御史王志道上疏极言其非,却被崇祯帝视为“沽名立论”,削职而去。奇怪的是,在这场斗争中,内阁持沉默态度。
宦官干政的种种劣迹,历朝屡见不鲜。他们的专横、暴戾、贪婪、无耻,令人切齿痛恨。前朝大珰魏忠贤更是臭名昭著。但崇祯帝为何又偏偏重用宦官呢?客观地说,所谓“原非得已”,即对士大夫的失望只是原因之一。此外,他还认为,宦官能否为害,关键在于皇帝的英明与否,以他自己的英明,宦官是会为自己所用的。崇祯四年(31)十一月,太监张彝宪进言征天下逋赋以佐军饷,颇得崇祯帝赞赏。崇祯六年(33),太监王坤上疏揭发宣府巡抚马士英侵吞饷银六千两,崇祯帝喜不自禁,认为宦官能不顾情面,力除积弊。崇祯八年(35)七月,崇祯帝命张元佐为兵部右侍郎,镇守昌平。当时提督内臣即日前往。崇祯帝对阁臣们说:“内臣即日就道,而侍郎三日未出,何怪朕之用内臣耶?”①然而,崇祯帝不可能完全摆脱士大夫集团,彻底委政于宦官。在内心里,崇祯帝在用宦官的同时,仍希望文臣们能振作、为明皇朝效力。这种矛盾心理的困扰导致了他对宦官与文臣态度的再次变化。
崇祯八年(35)八月,崇祯帝终于下诏尽撤各道监视太监。他说:以前“朕不得已用成祖监理之例,分遣各镇监视,添设两部总理,虽一时权宜,也欲诸臣自引罪,今经制粗立,兵饷稍清,诸臣应也知省,其将总理监视等官尽行撤回,以信朕之初心”②。从崇祯八年(35)八月至次年(36)六月间,基本上没有内臣外出监军活动。可以说,士大夫取得了一个小小的胜利。但好景不长,七月间,清兵又一次南下,兵至居庸关。崇祯帝一看形势不妙,不假思索,即派太监李国辅、许进忠、崔良用分守紫荆、倒马、龙门诸关,勇卫营太监孙维武、刘元斌率六千人防马水一带。不久,清兵攻入昌平,直接威胁京师。崇祯帝令兵部尚书张凤翼总督诸路援军,太监高起潜为总监。辽东前锋祖大寿、山海关总兵张时杰俱归属高起潜指挥。此后又以太监张云汉、韩赞周为副,提督巡城阅军;魏国征总督宣府,邓良辅为分守;卢维宁总督天津、通州、临清、德州,孙茂霖为分守。从这时中官的委任来看,已不仅仅是监纪,而且是总督、分守,直接指挥人马。兵部右侍郎仇维桢、工部侍郎刘宗周等上疏,请罢内臣督兵,崇祯帝对此不理不睬。崇祯十年(37)间,永平兵备刘景耀、关内守备杨于国觉得对高起潜这样一个宦官行属礼实在是一种耻辱,于是上疏自请免官。刘、杨二人被认为是“徇私瞻顾,殊属藐玩”,降职三级。自此之后,各地文武大臣俯首屈膝,一声也不敢吭。
从崇祯九年(36)至十七年(44),皇帝对宦官始终宠信有加。但是,崇祯十三年(40)间,崇祯帝对文臣与宦官的态度又有了微妙的变化。这年三月,下诏撤回各镇内臣;次年十二月,又令停止内操,不准内臣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干预外政;崇祯十五年(42)正月,再罢提督京营内臣。崇祯帝这种反复无常的措施,反映了他对文臣从希冀到失望的心理变化。面对时局日蹙,他对文臣的偏见也就越深,以致最后发出“文臣个个可杀”的慨叹。
①《烈皇小识》卷四。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四。
崇祯帝力图借用的宦官的能力是十分有限,而且贪赃枉法较之文臣有过之而无不及。崇祯十一年(38)十月,清兵入犯蓟昌,太监郑希诏与总督吴阿衡却饮酒百杯,烂醉如泥,置十万火急之军情于不顾。崇祯十五年(42),太监刘元斌监军河南,杀良冒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面对农民起义的强大声势,监镇居庸关、宣府的太监杜之秩、杜勋竟开门投降;后来攻北京城时,杜勋入城进行劝降,守城太监曹化淳遂降。崇祯帝用宦官,并自信能驾御,却没想到用宦官则文臣丧气,用宦官则时局更乱,最后宦官献城,自己走投无路。总之,崇祯帝重宦官、轻文臣只能导致宦官集团与士大夫集团矛盾的激化,以及加速了士大夫集团的离心趋向。
第三节 急躁与褊狭的性格
国事乱如麻,崇祯帝则求治心切,究竟先从哪儿下手呢?他的看法是,什么问题最突出先解决什么问题。在剪除逆党之后,农民起义与清兵的威胁便是摆在他面前的两大问题。当时,一些有识之士提出要达到天下大治,必须注意培养元气,稳扎稳打。崇祯元年(28),左副都御史杨鹤进言:国家“譬如重病初起,百脉未调,风邪易入,道在培养”①。崇祯帝在召见大学士成基命时,问他有何办法整肃纲纪。成基命认为,要理出头绪,骤然变更,只会越理越乱。崇祯帝却说:“慢则纠之以猛。”崇祯二年(29),顺天知府刘宗周上疏,认为求治太急,不免于见小利而窥近功,劝崇祯帝首除新饷,以收拾人心为本,以尧、舜之心,行尧、舜之政。崇祯帝又认为这是迂腐的空论。崇祯帝对民心、元气的忽视,对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百姓仍然加派不断,实行竭泽而渔,这无异于火上浇油,使阶级矛盾更趋激化。
天启七年(27),白水王二起义,揭开了明末农民战争的序幕。不久,府谷人王嘉胤、安塞人高迎祥等揭竿而起,攻城陷地。崇祯三年(30)前后,张献忠、李自成也加入了起义队伍。崇祯帝任命杨鹤往陕西加以“招抚”,并以御史吴甡领库银十万两前往放赈,但起义军“旋抚旋叛”。崇祯帝并没意识到陕西“十室九空”、“人相食”的惨状并不是十万两银子所能改变的。崇祯三年(30)十二月,诏令增派辽饷,于原来的亩征九厘之外,再征三厘,即增加了百分之三十的税收。百姓怨声载道,该年二、三月间,山西从起义军的人为十之一,六七月间为十之三,入冬至十之五六。崇祯六年(33),命悍将曹文诏节制山西、陕西官军对义军进行围剿。但是到年底,高迎祥、李自成等率义军突破黄河天险,进入明朝的腹心地区——河南。崇祯八年(35),义军攻下凤阳,并焚毁皇陵京殿与龙兴寺,挖了朱家祖坟。崇祯帝闻知后,素服避殿,哭告太庙,下罪己诏。崇祯十年(37),命杨嗣昌为兵部尚书,专力剿杀农民军。杨嗣昌制定了“四正六隅十面网”的战略,即陕西、河南、湖广、凤阳为“四正”,以剿为主;以延绥、山西、山东、应天、江西、四川为六隅,以堵为主,张十面之网,对农民军围追堵击。崇祯十一年(38),农民起义逐渐处入低潮。李自成部连连遭挫,处境艰难。张献忠、刘国能、罗汝才部相继受抚。但次年,张献忠于谷城再次起义,尤其是崇祯十四年(41),李自成由商雒山进入河南,成千上万的饥民纷沓而至。李部所向无敌,克洛阳,杀福王朱常洵。至此,崇祯帝更是气急败坏。然而,他只是咒骂督抚围剿不力,唯独没有设法解决这种致乱之源。相反,崇祯十年(37)十月,诏告天下,增剿饷二百八十万,允诺一年为期。可是一年过去了,“流贼”并没平定,只好续征剿饷。崇祯十二年(39)六月,他又批准了杨嗣昌抽练边兵七十三万的计划,加征练饷七百三十多万两。三饷加派,多达一千六百余万两。八月二十五日,杨嗣昌以大学士之衔就任督师,节制督抚,前往征伐。崇祯帝对杨嗣昌此行寄予了厚望,赐宴饯行,面授机宜,并亲笔题诗相赐。诗云:“盐梅今暂作干城,上将威严细柳营。一扫寇氛从此靖,还期教养遂民生。”但他万万没料到杨嗣昌因襄阳王、贵阳王被张献忠处死,自度难免,自杀身亡。
①《明史》卷二六〇《杨鹤传》。
农民起义的浪潮日趋高涨之时,后金政权在东北日益强大,尤其是崇祯九年(36),皇太极称帝,改“后金”为“清”,意欲廓清宇内,取明代之。崇祯帝所面临的形势更加险恶。崇祯帝只是把辽东战场的失利归之于将帅的无能与胆怯。自然,他没有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即此时的清政权已远不同于后金,更不是所谓“建部跳梁”,而是一个焕发出勃勃生机,与明廷对峙的政治势力。他对收复辽东的艰巨性与长期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呈现出急功近利的特点。继崇祯二年(29)十月,清兵攻击北京城后,于七年(34)七月、九年(36)七月以及十五年(42)十一月三次大举进攻明朝腹地。最后一次入犯,共攻下城池五十多处,俘获人口四十六万,金银百余万两。许多地方简直是望风即降。每次清兵进攻,崇祯帝除了令边镇速速入卫之外,通常是令内臣监守城门,监军,催兵将快快出击。他丝毫不考虑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应该先稳固防守。崇祯十五年(42),清兵进攻宁远、锦州,总兵祖大寿坚守不出,清兵无可奈何,只得撤退。崇祯帝见宁、锦吃紧,即命总督洪承畴率兵十余万往援。宁锦副总兵祖大弼指出:清兵太强,难以与之硬拼,可用车营法,步步进兵,使清兵无机可乘,再慢慢逼迫清兵出塞。洪承畴采纳了这个建议。但崇祯帝以师久无功,命兵部职方司郎中方若麒去探视,审度机宜。方若麒认为清兵一鼓可平,催急速出兵。结果,全军覆没,洪承畴与祖大寿被俘。自此之后,明朝再也没有实力与清对抗了。
崇祯帝性格中褊狭、猜疑的弱点在施政中也产生严重的消极作用。崇祯帝怀疑大臣们结党营私,贪贿、贰心。为了监视大臣,他采取的办法是,鼓励告发。崇祯十三年(40),崇祯帝召见大学士薛国观,问他朝臣贪婪的原因何在?薛答道:“使厂卫得人,朝士何敢如是。”①崇祯帝深以为然,并把外边的情况托付给厂卫搜集、侦访。户部尚书孙居相家居时,在给友人函件中有“国事日非,邪氛益恶”这几个字,不料被崇祯帝的侦探得知,崇祯帝二话没说,即把他逮捕、谪边。崇祯十五年(42),行人司副熊开元、给事中姜埰皆因直言触怒崇祯帝。崇祯帝令锦衣卫将二人逮捕,并密谕卫帅骆养性将熊、姜二人杀死。左都御史刘宗周疏请释放二人,即使二人有罪也当付之刑部;以锦衣卫行刑,“终于国体有伤”。崇祯帝大怒:“法司、锦衣卫皆刑官,何公何私?且罪一二言官,何遽伤国体”②。将刘宗周革职为民。崇祯帝在位期间始终感到人才的奇缺。人才奇缺,并不是说明皇朝缺乏人才,而崇祯帝也确实任用过一些人才,但由于他的急躁与褊狭,或用之不专,或刻薄寡恩,或严刑随其后,不仅使所用之人难以施展其才,而且内阁大臣与巡抚总督动辄遭咎,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政治局面。崇祯在位十七年,所戮大臣不计其数,仅总督就有七人,巡抚十一人。总督袁崇焕之死成为千古奇冤。兵部尚书陈新甲之死也是有冤难言。崇祯十四年(41),清兵围攻宁锦,陈新甲因杨嗣昌之推荐出任兵部尚书,主张和议。崇祯帝也以边兵不足恃,欲借和议暂缓危机。当时朝中之人多数是主张和议的,认为“倘肯议和,和也可恃”③。崇祯帝便将此事专门委以陈新甲去办理。但陈新甲因保密不严,和议之事被外廷知晓。崇祯帝即将陈处斩。
①《明史》卷二五三《薛国观传》。
②《明史》卷二五五《刘宗周传》。
③《明史》卷二五七《陈新甲传》。
内阁与七卿更替之繁也是前所未有。以刑部尚书言,崇祯帝在位十七年,换了十七任。有明一代,阁臣不过一百六十余人,而崇祯一朝即有五十人之多,占三分之一。与之相比,弘治帝在位十八年,用相只有七人。在内阁中,刘鸿训、钱龙锡、韩爌、李标、孙承宗、钱象坤、文震孟等不能说无才,且为人也较正直,但他们的任职主要在崇祯初年。这些正直之臣在阁中比例较小。阁臣较多的是一批庸碌之辈,如周道登、郑以伟、程国祥、刘宇亮、范复粹、吴宗达、方逢年、姚明恭、黄士俊、李建泰、方岳贡等,他们或拘于文墨,不通时变,或胆小怕事,委蛇其间,无所建树。在阁臣中,真正受崇祯帝宠信的却恰恰是一些正直臣僚所耻与为伍的人物,如:周延儒、温体仁、薛国观、王应熊、陈演等。这些人物有一个共同特点是:善于窥伺崇祯帝的心理,以排斥异己为能事,奸猾无比。温体仁因攻讦钱谦益而备受重用。崇祯二年(29)十二月,周延儒入阁;崇祯三年十一月,温体仁入阁,这不到一年的时间,大学士韩爌、李标、成基命相继罢相而去,崇祯四年(31)六月、八月,与周延儒一起入阁的何如宠、钱象坤也致仕而去,宣告崇祯初年所谓“东林内阁”的结束。温体仁在阁八年多,是崇祯朝所有阁臣中辅政时间最长的。他入阁后,即挤掉周延儒而成为首辅。温体仁胸无大志,才识短浅,生性猜忌阴险,且善于揣测上意,因此,尽管弹劾的章奏屡上,崇祯帝不以为动。刘宗周上疏指出温体仁有十二罪、六奸,但崇祯帝相反觉得温体仁在朝廷挺孤立,不结党,故常加安慰,而对于上疏的人每每从重处治。温体仁辅政期间,倪元璐、黄景昉、陈子壮、刘宗周以及大学士文震孟、何吾驺等都因为得罪首辅而降职、削籍。文震孟在阁时间只有三个月。温体仁、王应熊、吴宗达三人被当时人们讥为:“内阁翻成妓馆,乌归、王巴、篾片,总是遭瘟”。①(温,乌程籍,归安人。王,巴县人。吴,因无所作为,人称“篾片”)居于文官之首的内阁大臣竟然被目同“乌归”、“王巴”,谈何表率百官?崇祯帝刻意求才,却求的是这种貌似忠诚、实则奸邪的才,既不能团结百官,为上选才,也不能在困难时有所作为,补益时局,相反却在危害朝政,使崇祯帝急躁、严厉的性格愈加偏执。崇祯帝任用这些平庸、奸邪之人,怎能求得大治呢?
①《烈皇小识》卷四。
第四节 孤独的勤政者
崇祯帝自即位之日起,试图一改多年积弊。最初两年里,厘革、规划、擢拔,确有成效。他勉励各地督抚“提起精神,殚靖忠画”;恢复官吏久任的制度;告诫大臣摈弃门户之见,化异为同。他决心要改变大臣们萎靡的精神面貌,他要整个官僚机器跟上自己的步伐,围绕自己的旨意拼命地运转。为此,他总是事无巨细,事必躬亲。
崇祯帝习惯于早起,他要思考几个问题,以便早朝时考一考他的大臣们。他经常利用召见群臣,或给不测之恩,或施不测之威。一次,他读了给事中韩一良“劝廉惩贪疏”,点头称是,马上传令召见。但大学士刘鸿训认为此疏“有交际”、“有纳贿”两事不实。崇祯帝则言:“朕阅一良所奏,大破情面,忠鲠可嘉,当破格擢用,可加右佥都御史、吏部尚书。”①但他还是要韩一良将“纳贿”之事解释清楚。韩含含糊糊,只是回答听说而已。这下,崇祯帝可火了,骂道:“岂有纸上说一说,就给个都御史?前后自相矛盾,显是肺肠大坏,本当拿问,念系言官,姑饶这遭。”②崇祯帝对这一手挺得意,这既是对不负责的奏对的一个警告,却又表示皇恩浩荡,不加深责,让大臣更实心为自己办事。疆域多事,奏章也繁。崇祯帝往往自己亲自批阅奏章。崇祯九年(36)二月,武举陈启新上疏,言当今有三大弊病。一是科目取人,一是资格用人,一是推知行取科道,并提出了停止科目,荐举孝廉,蠲免灾伤钱粮,专拜大将等建议。当时内阁不敢接纳此疏,于是他携疏在正阳门前连跪三日。后来内臣发现,将此疏转呈崇祯帝。崇祯帝读罢,认为陈启新的奏疏虽然不合进呈惯例,但他指出了时弊,还是可取的。特命外廷授职。陈启新被升为吏科给事中。崇祯帝对于那些纸面上娓娓动听,却无实际价值的奏疏则非常反感。曾应遴在兵科任事,他上疏总是喜欢从一至数十的罗列,分不出轻重。崇祯帝特地召见,专意诘责。崇祯帝每天不知批阅多少奏疏,碰上这种空洞无物的奏疏也真够他受的。其实,别说奏章,即使是阁臣的拟旨也是难以对付的。崇祯帝遇事自有主张,阁臣们的票拟如果与之相违,那他还要通读原疏。崇祯九年(36)秋,清兵入犯,命大臣上策,张作楫上疏中有“提兵十万,逗遛不前”等话,崇祯帝即令张作楫回话,这是指谁?张作楫本来是夸大其词,没料到皇上如此精细,于是只好参劾总监高起潜,纵兵殃民,还涉及到兵部尚书杨嗣昌。见到此疏,崇祯帝怒不可遏,在原疏上大笔涂抹,以致“皇上”二字也加上了一个大“×”。张作楫被革职。同年十月,工部侍郎刘宗周上《痛恨时艰疏》,劝崇祯帝不要徒倚风雷,不要轻率改作,应当“以宽大养人才,以忠厚培国脉,发政施仁,收天下泮涣之心”①。崇祯帝大怒,命阁臣拟严旨治罪,但每次拟旨都不合意,改拟达四次之多。崇祯十年(37),吏部尚书郑三俊因曲庇侯恂下狱,卢象升等十余疏言冤,内阁先后拟旨“回话”、“为民”、“提问”,三改,崇祯帝都不满意。于是亲批:“可将三俊罪状,一一讲明,不必更处奏事官。”内阁再拟旨,当晚即下。
①《烈皇小识》卷一。
②《烈皇小识》卷一。
①《明史》卷二五五《刘宗周传》。
同年六月,内阁票拟议罢首辅温体仁,拟旨中有“人夫、禄米”等项,但崇祯帝将这些抹去,只批了三个字:“放他去。”
尽管案牍堆积如山,但例行的经筵与日讲仍照常举行。经筵是皇帝繁忙政务之外,学习“四书”、“五经”及《资治通鉴》等典籍的重要机会。崇祯元年(28)二月首次开经筵;崇祯七年(34),日讲官由六人增为七人。每次经筵,崇祯帝显得和蔼可亲,先是恭听,讲后则常向讲官提出许多问题。有的讲官进讲颇合皇帝口味,则常会破格擢拔。譬如,少詹事文震孟讲《春秋》,深得皇帝喜欢。崇祯八年(35)六月,正逢增置阁臣之时,崇祯帝召廷臣数十人试以票拟,结果文震孟虽然未至,仍被特擢为礼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崇祯帝日益把日讲与经筵变成召对了。崇祯十一年(38)二月十二日,经筵刚完,即召礼部左侍郎顾锡畴等二十余人,问保举与考选哪种方法最适合选拔人材?诸臣唯唯诺诺。黄景昉进言刑部尚书郑三俊含冤下狱。十六日,正逢日讲,崇祯帝面谕黄景昉,郑三俊即使清白,也办不了事。十九日上朝之后,崇祯帝先是严厉斥责了一番郑三俊“欺罔委卸”,接着说:“但念别无赃贿,姑作回家听拟。”①其实,崇祯帝也知道此案错了,只是为了显示自己威德,才改系狱为回家听拟。崇祯帝重视经筵、日讲,是因为他寄希望于能从先圣与古史中找到一些治国之策。
每逢殿试之际,崇祯帝更是十分认真。崇祯十三年(40)二月会试,大学士薛国观、蔡国用为考试官,取士三百名,名列前茅的有邹式金、杨琼。到三月廷试时,崇祯帝召考其中的前四十八人。崇祯帝问:“边隅多警,何以报仇雪耻?”魏藻德对曰:“以臣所见,使大小诸臣皆知所耻,则功业自建”,并陈说自己曾戍守通州的情况。崇祯帝认为可用,即拔为第一名。而邹式金被抑为二甲,杨琼被抑为三甲。薛国观因此失去了崇祯帝的恩宠,六月份就被罢职。
处于非常之世的崇祯帝,处理具体事物也往往打破常规,违背封建礼教。崇祯十一年(38),农民起义的烽火正旺,崇祯帝所倚重的杨嗣昌、陈新甲、方一藻虽均有家丧,但也予“夺情”起用。少詹事黄道周针对此事连上三疏,指责此三人不守丧、不忠不孝,并诘问皇上为何用这种人?崇祯帝责问黄道周用心何在?不料黄言正辞严,毫不让步。崇祯帝一气之下,将迂腐的黄道周连贬六级,发配江西。崇祯十六年(43),给事中郝昌、御史蒋拱宸疏劾吏部文选郎吴昌时贪赃枉法,勾结中官李端、王裕民泄漏内阁机密,崇祯帝对于外臣结纳内臣之事尤为忌恨,于是召文武百官,亲自审讯,并用刑打断吴的大腿,犹不解恨,将吴论死。阁臣奏:“殿陛用刑,实三百年未有之事。”崇祯帝说:“吴昌时这厮,也三百年未有之人。”①即使皇亲国戚,对于崇祯帝的所作所为同样是意见纷纷。为了筹饷,崇祯十二年(39),崇祯帝开始向皇亲筹借。首先找的是他曾祖母家的武清侯李国瑞,数目是四十万两。但李国瑞死活不肯交,相反,拆毁房屋,把器皿什物摆在大路上变卖,以示自己一无所有。许多国戚也为他说情。崇祯帝并不罢休,立即逮李国瑞入狱,李惊吓而死。正当此时,崇祯帝最宠爱的五皇子慈焕不幸因病死去,令他痛苦之极。崇祯帝令戚贵们助饷之事随之化为泡影。
①《烈皇小识》卷五。
①《烈皇小识》卷八。
崇祯帝心中的疙瘩几乎无人能解。内宫嫔妃自然不少,但难以令他心悦。他不喜欢周皇后,比较喜欢的只有田妃与袁妃二人。其中田妃不仅姿色过人,而且琴棋书画样样通,连骑马也在行。她是在江南长大的,入宫后把江南的一些生活习俗也带过来了,崇祯帝颇觉新鲜。于是,他的衣鞋之类也都用南方的。但是,田妃与周皇后争风吃醋,被崇祯帝违心地罚入启祥宫省愆,三个月不召幸。崇祯十三年(40),田妃染上大疾,两年后亡故。崇祯帝悲痛欲绝,隆重葬之。爱子与爱妃的相继逝去,崇祯帝所受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形容日渐憔悴,脾气愈益暴烈,动辄呵斥,踢打宫女。宫廷生活的风波,对时局的感伤,使崇祯帝的内心更感孤寂。他本是个极敏感的人,极度的空虚、愤懑乃至绝望朝他猛烈地袭来之时,有时竟不由得泪水纵横。上天也偏不作美,很少有过风调雨顺的时候,年年兵燹之外,不是干旱,就是蝗灾,且疾疫流行。为此,他不停地反省,有时斋居在文华殿或永寿宫,撤乐减膳,崇祯八年(35)十月、十四年(41)二月、十五年(42)闰十一月、十七年(44)二月四次下诏罪己。他多次去祭祀太庙,希望祖宗保佑。有时,他只有把这种孤独与绝望之情转为对母亲的思念。崇祯十二年(39)他请人画了他母亲的遗像挂在奉先别殿,不时去瞻仰,本来他想借此排遣心中的苦楚,但每当此时,思绪更乱,更感凄楚。为了解除苦闷、寻找希望,他对天主教产生过浓厚的兴趣。西方著名传教士南怀仁、汤若望常被传入宫内,讲解天主教义。崇祯帝心向往之,下令将宫殿内所雕佛像尽行撤除,放在外面的寺院里,或销毁。他还把大臣有名“天”者悉改之。崇祯十三年(40)慈焕之死,据说是得罪了九莲华娘娘的原因。崇祯帝即改对天主的祈祷而为对佛祖的忏悔,深感无限的惆怅与理想幻灭的痛苦。一个外强中干的勤政者正怀着诸般苦楚沿着孤僻的小径走向他生命的终点。
第五节 煤山自缢
崇祯十五年(42),这个曾立志“中兴”的皇帝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二月,清兵克松山,洪承畴投降,祖大寿也以锦州降于清。四月,李自成再次围开封。八月,安庆兵变。九月,开封城陷。十一月,清兵入关,攻陷蓟州,深入畿南,破城八十余座,并杀宗室鲁王。在所有对农民军和清廷的作战中,明朝军队几乎无抵御之力。六月份,陈新甲被处决后,与清和谈的大门也关闭了。继任兵部尚书冯元飚不愿为灭亡在即的皇朝作殉葬品,一日上朝时,伪称疾病发作,昏倒在地,因力辞尚书职。尽管崇祯帝下诏罪己,并诏举有堪为大将军者,但根本不见成效。
崇祯十六年(43)正月,李自成部克襄阳、荆州、德安、承天等府,张献忠部陷蕲州,湖广这个“九省通衢”、天下咽喉的地方已在农民军的掌握之中。崇祯帝忧及献陵失守,派大学士吴甡往湖广督师,吴甡只得应允。他提出的条件是崇祯帝给他三万精兵,从南京趋武昌。由于京兵难以抽调,吴甡到四月还未出京。崇祯帝大怒:“受兵督师讨贼,自当星驰受事,乃三月以来,迁延不进,未出都门,筹画莫展,若在行间,何以制胜?”①令吴致仕。最高统治集团已人心离散,悲观失望,这给崇祯帝以深深的刺激。六月,悬立赏格:擒李自成来献者赏银一万两,封通侯;能擒张献忠者赏银五千两,官极品,世袭锦衣卫指挥。其他也按功行赏。崇祯帝希望因此而出现奇迹。但正当官军畏缩不前时,李自成兼并罗汝才部及革、左五营,号众百万;张献忠也连克汉阳、武昌、岳州、长沙、宝庆等城。八月,崇祯帝只好把最后一张王牌打出去,进孙传庭为兵部尚书,总制三边,以及应天、凤阳、江苏、安徽、河南、湖广、四川、贵州等地围剿,铸督师七省之印,与农民军决一死战。孙传庭亲率白广恩、高杰等部十万人马出潼关,檄左良玉驱兵西上,总兵陈永福、秦翼明分别将河南与四川兵互为犄角。此时,李自成也调集在湖广的全部精锐于河南,采取诱敌深入的办法,使孙传庭一败于河南郏县,死亡四万余人;十月,再败于潼关。渭南、商州、西安均为李自成攻占。不久,总兵白广恩、陈永福降于李自成。至年底,榆林、固原、宁夏等重镇尽归李自成所有。次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顺政权,以陕西为根据地,对北京发起最后总攻。
眼望官军分崩离析,三秦尽失守,崇祯帝心中惶恐之极,缺兵、缺饷、缺将的情形令他一愁莫展。为了练兵,他曾与大学士蒋德璟商议良久,可当他听说:正统朝时兵饷数万,万历朝时不过三百余万,而今兵饷二千余万,而兵反少于前,尽皆耗蠹;过去京卫有四十七万,畿内有二十八万,今皆虚冒时,也丧失了信心。崇祯十七年(44)正月,崇祯帝召见阁臣时悲叹道:“朕非亡国之君,事事皆亡国之象。祖宗栉风沐雨之天下,一朝失之,何面目见于地下。朕愿督师,亲决一战,身死沙场无所恨,但死不瞑目耳。”①大臣一听皇帝要御驾亲征,便纷纷请代。大学士李建泰请提兵,崇祯帝大喜,即加封为兵部尚书,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不久,崇祯帝于正阳楼按古礼设宴饯行,并召集内阁五府、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营文武大臣侍坐,礼仪之隆,前所未有。崇祯帝亲自为李建泰斟酒,举卮说:“先生此行,如朕亲征。”李建泰誓死以报。席散,崇祯帝久久地目送他出京。崇祯帝没料到这个代皇帝亲征的大学士在畿辅之内的定县、广宗县等处却吃了闭门羹,一听说李自成部已攻陷宁武关、正朝北如潮水般涌来时,只好北窜逃命。这时的内阁首辅陈演一见大势不好,疏言“赞理无效”,请告病回家。崇祯帝骂道:“汝一死不足蔽辜。”②二、三月的京城,人心惶惶,崇祯帝切身感受到了众民离叛的气氛。这段时间,他作了最坏的准备。一方面下诏罪己,妄想稳定人心;一方面起用亲信太监前往各地监督。如,高起潜总监山海关、蓟州、宁远,卢惟宁监通州、德州、临清、天津,方正化监真定、保定,杜勋监宣府,王梦弼监顺德、彰德,阎思印监大名、广平等,并征诸镇兵入援勤王。其实,在正月,崇祯帝就想征调宁远总兵吴三桂入援,但吴三桂西援,实际上无异于拱手将辽东最后一镇让给清兵。由于内阁反对意见较大,因而至二月底吴三桂始终未见动静。此时,李自成部已攻陷太原。三月初一,大同总兵姜瓖及监守太监杜勋举城投降农民军;初六,李自成部又陷宣府。十五日,明总兵唐通以居庸关降,农民军直接对京城形成包围之势。崇祯帝知大势已去,遂谋划南迁。他曾密召力主“南迁图存”的左中允李明睿,并说:“朕有此志久矣,无人赞勷,故迟至今。汝意与朕合,朕志决矣。诸臣不从,奈何?尔且密之。”①崇祯帝意在要大臣合力劝请他南迁,体面地离开京城。但是,又有人建议,固守京师,仿永乐朝事,让太子监国南京。为了顾全面子,崇祯帝慨然表示“国君死社稷”。
三月十六日,崇祯帝召对群臣,商讨对策。人人默然无语,君臣只有相对大哭而已。昌平失守的消息传到时,君臣大惊失色。
十七日,农民军围攻北京城。城防已从根本上失去了抵御的能力。崇祯帝只是“仰天长号,绕殿环走,拊胸顿足,叹息通宵,大呼:‘内外诸臣误我!误我!’”②十八日夜间,大顺军架飞梯攻西直、平则、德胜诸门。太监曹化淳开彰义门,农民军一拥而入。太监张殷劝崇祯帝只要投降便无事,被崇祯帝一剑杀死。此时的崇祯帝已是精疲力竭,感情从愤恨、失望转向了疯狂,他把周皇后和袁妃叫来,连呼左右进酒,一口气饮了几十杯。他不能看着他的爱妃陷入敌手,于是挥剑将袁妃砍死。皇后急赴坤宁宫自缢。长平公主在一旁痛哭不已,崇祯帝悲叹道:“汝为何生我家!”一剑砍去,公主挥臂遮挡,被砍断右臂,昏倒在地。接着又杀了幼女昭仁公主及几个嫔妃。但他越绝望,求生的本能则越强烈。于是,他换上了便服,准备出城。他混在太监中出东华门,至朝阳门,假言王太监奉命出城,但守门的人请天亮时验明再出。太监夺门又不成,便忙派人到负责城守的戚国公朱纯臣家,朱的家人说朱赴宴未归。崇祯帝又赶到安定门,门闸实在是太沉重了,怎么也无法打开。求生的路被彻底截断了。
①《烈皇小识》卷七。
①《明史》卷二五三《李建泰传》。
②《明史》卷二五三《陈演传》。
①彭孙贻:《平寇志》卷八。
②张正声:《二素纪事》。
十九日,天刚破晓,太监王相尧以宣威门投降,大顺军将领刘宗敏的军队浩浩荡荡开入城中,守卫正阳门的兵部尚书张缙彦、朝阳门的朱纯臣也先后开门迎降,北京内城被攻陷。崇祯帝得知这个消息,亲自在前殿鸣钟召集百官,可是钟声再响也没召来一人。于是,他与太监王承恩登上了煤山寿皇亭,这里曾是崇祯帝检阅内操之处,可如今成了他要去面见列祖列宗的地方。山穷水尽的崇祯帝卸下皇袍,在衣襟上愤然留下了这样的话:“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致逆贼直逼京师,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①依其所言,与王承恩相对而缢。两天后,人们才发现这个僵死的国君。四月初,由大顺政权派人将崇祯帝与周皇后草草葬入昌平县田贵妃的墓穴之中。
南明弘光时,谥庙号思宗,后改为毅宗。清入关后,谥为端皇帝,庙号怀宗,后改为庄烈愍皇帝。其陵随其庙号思宗称为思陵。
①《明史》卷二四《庄烈帝纪二》。
(谢选骏指出:崇祯秉承了猪家的遗传,刚愎自用、滥杀功臣,众叛亲离,咎由自取——变态祖先造的孽,猪家子孙来偿还。)
【第五十章 周延儒 温体仁】
第一节 周延儒
周延儒(1593-44),字玉绳,号挹斋,常州宜兴(今属江苏)人。
万历四十一年(13)会试、殿试皆第一,授翰林修撰。时年二十余岁,志满意得,与同年冯铨友善,其后结为儿女姻亲。天启中迁右中允,掌司经局事。不久,冯铨在阉党的内部斗争中失势罢相,周延儒旋以少詹事掌南京翰林院。
崇祯帝即位,诛魏忠贤,清理阉党,周延儒因居南京闲散之地而获擢用,召为礼部右侍郎。崇祯元年冬,驻宁远的四川湖广兵士因连续四月断饷而发生哗变,总兵袁崇焕安抚之,事方得平,锦州兵又哗,崇焕请给饷。崇祯帝召群臣问计,诸臣皆请发帑。周延儒警敏而善伺人意,他熟知崇祯帝与乃祖神宗一样吝啬财货,于是进言异于他人。他的陈奏道出了皇帝的心思,“关门昔防敌,今且防兵,宁远哗饷之,锦州哗复饷之,各边效尤,帑将安给?”又奏称“事迫不得不发,但当求经久之策”①。周延儒的话深得皇帝赞赏。数日后,崇祯帝又召周延儒面议政事,周延儒揣摩崇祯帝猜疑和察察为明之习,奏称锦州兵变大略是骄兵构煽为乱,有关将帅御之无策,以故哗变频仍。时崇祯帝方疑边将要挟,周延儒之奏正合皇帝胸臆,于是大悦,由是颇宠之。崇祯帝初政,客氏、魏忠贤等元凶虽除,徒党犹盛。自倪元璐颂东林攻阉党之疏出,清议渐明,不附阉的正人渐获登用。不久附魏忠贤的阁臣相继罢去,天启中致仕的老资格阁臣韩爌被召,尚在途中。于是皇帝下诏会推阁臣,东林党中的头面人物钱谦益期在必得,派其门生给事中瞿式耜在朝中串联活动,吏部尚书王永光迫于情势,列出了以吏部侍郎成基命、礼部侍郎钱谦益为首的十一人名单,供皇帝挑选。周延儒及礼部尚书温体仁均未获提名。按会推的惯例,礼部尚书应获提名,而把持会推的钱谦益等以温体仁素无人望为词拒之于外。又周延儒议事有独见,召对亦当帝意,却也被摈斥在外,于理未合。时周延儒亦暗结外戚锦衣渠帅郑养性、万炜及东厂太监唐之徵,以为内援,希冀入阁。至是周延儒不与会推之列,大恨,暗布流言,言枚卜阁臣之事为钱谦益党把持。温体仁不附东林,虽官礼部尚书亦不预会推之名,亦愤而不平。温体仁乃奏呈《盖世神奸疏》,弹劾钱谦益的浙江乡试作弊的旧案,言其“关节受贿,神奸结党,不当与阁臣选”①。恰崇祯帝因会推名单不列周延儒等而生疑惑,得温体仁疏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在文华殿面讯,温体仁力攻钱谦益,周延儒助之,奏称:“大凡会议会推,皇上明旨,下九卿科道,以为极公。不知外廷,止沿故套,只是一二个人把持定了,诸臣都不敢开口,就开口也不行,徒然言出祸随。”①钱谦益未料到温体仁攻其旧事,周延儒指斥有验,钱谦益理亏语塞。皇帝以周延儒、温体仁所言符合实情,于是罢钱谦益官,回籍听勘,给事中瞿式耜、御史房可壮等坐钱党,降谪有差。崇祯帝乃悉置廷推者不用,枚卜之典遂告流产。
①《明通鉴》卷八一,崇祯元年七月。
①《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①《烈皇小识》卷二。
崇祯元年十二月,前大学士韩爌还朝,遂为首辅。自文华殿辩论后,周延儒屡蒙召对。二年三月,崇祯帝召周延儒密议,“漏下数十刻乃出,语秘不得闻”②。周延儒得到皇帝的恩眷和进一步的信任。对此,东林一干人非常恐慌,御史黄宗昌搜集周延儒的几件小事劾之,崇祯帝怒,停黄宗昌俸半年。御史李长春疏论独对之非。南京给事中钱允鲸又言“延儒与冯铨密契,延儒秉政,必为逆党翻局”③。周延儒对言官的攻击一一作了答辩,崇祯帝优诏褒答。同年十一月,北兵薄京城,京师警戒,阁臣钱龙锡以袁崇焕案牵连罢职,周延儒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预机务。同时入阁的还有何如宠和钱象坤。三年二月,又加太子太保,改文渊阁。周延儒在内阁,竭力援引温体仁和吴宗达,将建议二人入阁的意见书于揭帖,为之力请。崇祯帝憎恶臣下党比欺君,故特别嘉许体仁孤立忠心,六月十一日特旨命温体仁与吴宗达以原官入阁。是年正月,韩爌致仕,三月李标致仕,九月成基命亦致仕,周延儒遂为首辅。寻加少保,改武英殿大学士。
周延儒早年,曾与东林姚希孟、罗喻义相善,由于钱谦益在枚卜一事上做得太过分,事关权势利害之争,周延儒不得不奋起反击,助温体仁攻之。既相之后,延儒总揽全局,会阉党新败,审时度势,不能不与东林这股政治势力共事。鉴于东林士大夫集团并非是一个很严密的组织,于是周延儒一方面与钱谦益等人对立,另一方面则注意改善同其他东林士人的关系。崇祯四年(31)周延儒主会试,他录取东林后劲张溥、马士奇、吴伟业等。与周延儒并相的温体仁素与东林无涉,既攻钱谦益,益仇东林,温体仁出于自身利害考虑,亟欲将敌视东林的阉党势力转变为自己的政治基础,以抗衡东林。在对待东林和阉党残余势力的态度上,周延儒与温体仁逐渐由差别而发展为分歧。温体仁采取了试探性行动,策划起用阉党官员,他与吏部尚书王永光谋起名丽逆案的王之臣和吕纯如。王、吕二人在逆案中所犯较轻,且于天启中皆在边圉,未尝插手朝廷政治,盖因颂珰获罪,况且崇祯元年东林干员瞿式耜还疏荐吕纯如“谙练边事,猷胆过人,皆可当中枢戎政之任者”①。东林之人荐之,温体仁亦欲荐之,本不当大惊小怪,而有人利用此事挑拨温体仁与周延儒的关系,向周延儒进言说温“体仁将翻逆案而外归咎于公”②。周延儒不察言者之意,刚好中了圈套,他把温体仁荐用王之臣、吕纯如看得过分严重,于是向皇帝奏称“用之臣,亦可雪崔呈秀矣”。皇帝听了周延儒的话,起用王之臣、吕纯如等的事就搁浅了。这样,温体仁决意在政治上与周延儒分道扬镳,温体仁阴鸷有城府,表面上仍曲意媚事周延儒,暗地计划夺其首辅之位,周延儒却不曾察觉。
周延儒是一个典型的没落皇朝的封建官僚,善于攘夺权位,一旦大权在手,殊无为国为民之心,惟知利用权势,谋取私利而已。史称其“庸驽无材略,且性贪”。受姻娅陈于泰万金之馈,使滥厕进士及第之列。周延儒所为遭到给事中吴执御的弹劾。其后又有数十人劾之,因崇祯帝将劾疏一概留中不下,周延儒不得自知,却仍厚着脸皮入直票拟如故。其间子弟暴横乡里,兄弟冒锦衣籍授千户官,用家人为副总兵,京师舆论籍籍,而周延儒仍无敛止之意,仍然我行我素,终为温体仁所乘,狼狈罢归。
②《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
③《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
①《瞿式耜集》卷一《任人宜责实效疏》,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②《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
崇祯帝初即位时,尽撤镇守中官,黜司礼之权,一心委任大臣。然辽东和内地的战事,屡遭失败,粮饷无着。廷臣却竞相为门户之争,不能赞襄良策,甚至欺蔽朝廷。于是崇祯帝渐渐复用宦官,相继遣宦官监视各镇。又令宦官张彝宪总理户、工二部钱粮。温体仁向宦官靠拢,以图周延儒。太监王坤狂躁敢言,在温体仁示意下,疏劾修撰陈于泰,谓其盗窃功名,语侵周延儒。给事中傅朝佑副都御史王志道言中官不当劾首揆,崇祯帝怒,削王志道籍,周延儒不能救解,崇祯帝对周延儒的信任已经动摇。温体仁复嗾给事中陈赞化劾周延儒“昵武弁李元功等,招摇罔利。陛下特恩停刑,元功以为延儒功,索狱囚赇谢。而延儒至目陛下为羲皇上人,语悖逆”①。皇帝怒,穷治其事,锦衣卫考掠李元功无完肤,狱上,周延儒大困。周延儒还希望温体仁为之救解,温体仁不应,还乘机拟旨黜去与周延儒相善可能施以帮助的人。崇祯六年六月,周延儒被迫引疾辞职。皇帝仍待之以礼,赐白金,遣行人护行而归。
周延儒失势后回归乡里,对倾轧自己的温体仁愤恨不已,对曾与友好的东林诸人颇感惭愧。温体仁继周延儒任首辅,日与东林及朝臣中不附从自己的人为仇,五年后才去职。继而当国者是张至发、薛国观等,这些人都步温体仁后尘,引导皇帝苛严以待臣下,摈斥刘宗周、黄道周、刘三俊等正人,朝廷政治情况非常混乱。周延儒不甘心久居乡里,使其心腹知己礼部仪制主事吴昌时与庶吉士张溥为之奔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动重新起用之事,计划凑集了六万金送与宫廷中贵,“涿州冯铨,河南侯恂,桐城阮大铖等,分任一股,每股银万金”①。具体由冯铨利用天启年间与宫中臣珰的老关系送进去,其事“擘画两年,纶綍始下”②。
崇祯十四年二月,诏起周延儒于乡里。周延儒九月至京,遂复任首辅。
以张溥为代表的东林后劲把希望寄托在周延儒身上,他们忠告周延儒,“公若再相,易前辙,可重得贤声”。周延儒临行,张溥“以数事要之”③。被钦定逆案禁锢的阉党诸人在温体仁当政时始终没有抬头,此际也把希望寄托在复出的周延儒身上,故为之集资和交通内侍,阮大铖向周延儒表示希望获得任用,周延儒以其名丽逆案而有难色。阮大铖退而请用其密友马士英,周延儒许之。
由于东林和阉党两方面的支持,周延儒重新柄政,他也注意满足两方面的要求。遵循张溥的要求,召回郑三俊长吏部,刘宗周掌都察院,范景文掌工部,倪元璐佐兵部,其余如李邦华、张国维、徐石麟、张玮、金光辰等分任卿贰,又释放在狱和遣戍的傅宗龙、黄道周等。赠已故文震孟、姚希孟等人官,于是中外翕然称贤。另一方面也履行了对阉党的许诺,起用马士英为凤阳总督,控制南方的政治中心,为其日后操纵南明政权张本。周延儒当政暂时缓和了统治集团内部各派的倾轧,皇帝对他也寄予很大希望,崇祯帝甚至贬损帝王之尊而揖拜周延儒,语称“朕以天下听先生”。但是,此际的明朝病入膏肓,既有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州县残破,又有清兵南下,抄掠京师,无论是东林还是阉党,谁都没有为皇朝挽回颓势的妙方。侯恂、范志完督师,皆遭败绩。军事局势日益恶化。周延儒则纵使门下客董廷献等招权纳贿,无所不为。凡求总兵巡抚之职,必先通贿于董廷献,然后得之。前首辅薛国观罢职回乡,因多携财货而遭杀身之祸,周延儒惩其败,所得珠宝皆寄放于廷献家中。
①《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
①《烈皇小识》卷七。
②《明季北略》卷十九《周延儒续记》。
③《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
其后十六年再度被贬离京时,“行李故为萧减,筐箱几件”而已①,实则“所藏于心葵(董廷献)家者无限也”。政治上倚为腹心的文选郎吴昌时品质极坏,史称其“有干才,颇为东林效奔走,然为人墨而傲”,其在朝“通厂卫,把持朝官”。凡事更张,全凭己意,明制年例,通常以科道一二人出为外官,年例外调意味着贬职,昌时不满言官,特意扩大年例的名额,欲出给事中范士髦等十人于外,言路大哗。昌时挟势弄权,每每如此,故而朝官恨之入骨,对昌时的仇恨,有时也会迁及周延儒,周延儒任用非人,为自己种下祸根。
明代政治体制表明,无论内阁怎样拥有相权之实,然而厂卫却是代表皇权监视和控制着整个官僚集团,周延儒自恃已经取得皇帝的信任和各派政治势力的支持,于是奏请削弱厂卫缉事之权。周延儒此举虽然邀获众誉,厂卫却十分怨恨他。厂卫着意刺探周延儒的阴事。崇祯十五年五月,兵备佥事雷演祚劾周延儒门生范志完督师时纵兵淫掠。翌年廷议其事,雷演祚语侵周延儒。皇帝召雷演祚面对,遂劾周延儒“招权纳贿,如起废、清狱、蠲租皆自居为功,考选台谏尽收门下,凡求总兵巡抚者,必先贿幕客董廷献”①。又言范志完“两载佥事,骤陟督师,非有大党,何以至是”。雷演祚所奏,引起了皇帝对周延儒的怀疑,于是逮治廷献,诛范志完。周延儒的地位受到动摇。崇祯十六年四月,清兵掠山东,师还,至京畿,周延儒不得已自请视师。崇祯帝犹降手敕,以召虎裴度为喻奖之,赐给章服、白金、文绮、上驷,并给金帛,以供其功成赏军。皇帝对周延儒寄予极大的希望,周延儒却殊无退敌之策,驻兵通州,不与北兵接战,惟“每日幕客攒集,午后始开门收文书,应故事”②。周延儒视师丝毫没有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清兵退回辽东,各路援兵尾之而行,不敢邀击,却厚贿周延儒以求叙功。周延儒日与幕客饮酒娱乐,天天派飞骑往宫中奏捷,骗得皇帝一场空喜欢。周延儒还朝,请议从征将吏的功劳,周延儒又获赐银币、蟒服,荫子中书舍人。数日之后,锦衣卫渠帅骆养性和东厂太监“尽发所刺军中事”,厂卫把周延儒稽延不战和谎报战功的实情报告皇帝。五月十八日,皇帝还在下谕布置凯旋之宴,二十三日传谕大小九卿,“首辅周延儒奸贪诈伪,大负朕躬,着议处回奏”③。周延儒再度失宠,崇祯帝为全君臣终始之义,犹降温旨,赐银百两为旅资,并许乘传归。
周延儒的敌人不但有厂卫渠帅大珰,还有阁中的魏藻德与陈演。魏藻德是薛国观的门生,吴昌时在薛国观赐死一事上颇起作用,以是魏藻德非常痛恨吴昌时,时时寻找替座师报仇的机会。周延儒平素蔑视陈演,陈演大恨之,于是两人与厂卫复腾蜚语,攻击周延儒。周延儒既去,言路发舒,所言皆及他。皇帝隐忍未发。已而御史蒋拱宸劾吴昌时入周延儒之幕,与董廷献表里为奸,无所不至,语其赃私巨万,并揭露吴昌时交通内官李端、王裕民等,侦知宫廷秘密诸状。骆养性仔细地调查了吴昌时与周延儒谋取贿赂的详情,报告皇帝。东厂诸阉亦向崇祯帝汇报了实情。吏部尚书郑三俊以误荐吴昌时,引咎辞职。这时崇祯帝了解了周延儒的全部罪行,盛怒之下,立遣缇骑逮周延儒到京师治罪。
崇祯十六年(43)七月二十五日,崇祯帝召府部科道廷鞫昌时,皇帝声色俱厉,内侍用刑,吴昌时两胫皆折。周延儒在途闻吴昌时受刑之状,非常恐惧,在途中迁延不进。时旧辅王应熊应召入京,周延儒与王应熊关系密切,应熊之获再召,亦周延儒未败时为之营就。周延儒期待应熊先入,在皇帝面前为之救解,冀能逃脱罪罚。陈演通过中官,向皇帝揭穿了周延儒稽延不入的缘由,崇祯帝益恨,并及王应熊,王应熊入京,不召对而命其复归。十月,周延儒尾王应熊之后到了京城,被安置在正阳门外,周延儒上疏哀求,自请戍边,皇帝不予理会。十六年十二月(44年1月)吴昌时弃市,遂勒令周延儒自尽,并籍其家。
①《明季北略》卷十九《董心葵大侠》。
①《明史》卷二七四《雷演祚传》。
②《烈皇小识》卷八。
③《明季北略》卷十九《周延儒续记》。
第二节 温体仁
温体仁(1573—1639),字长卿,号圆峤,乌程(今湖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累官礼部侍郎。朱由检即位初,迁尚书秩,协理詹事府事。崇祯元年(28)冬,诏会推阁臣,东林党钱谦益指使门生给事中瞿式耜居间活动,迫使吏部把很有希望入阁的侍郎周延儒排斥在会推提名之外。温体仁素与东林没有往来,亦不得预名陪推之列。温体仁见会推不及周延儒,忖度皇帝必疑臣下结党排挤,于是发难攻击钱谦益,遂上《盖世神奸疏》讦钱谦益为浙江乡试考官时,“关节受贿,神奸结党,不当与阁臣之选”①。翌日,皇帝召集阁部科道诸臣在文华殿面询其事,命钱谦益、温体仁、周延儒等人俱至。钱谦益于枚卜阁臣之先,经过严密布置和活动,费了许多精力才将周延儒等排斥在外,却没有料到温体仁突出,以浙闱旧案劾己。文华殿面质之际,一时辞屈。崇祯帝问温体仁:“疏内称神奸结党欺君,奸党是谁?枚卜大典是谁人一手握定?”②温体仁从容奏称,“谦益之党甚多,臣还不敢称言”。接着将所知的情况一一陈奏,大略言吏部尚书屡疏乞休,杜门谢事,瞿式耜“受谦益指使,疏催冢臣王永光暂出完会推之事”③。周延儒揭露了钱谦益等在会推中挟制群臣的实情。于是皇帝罢钱谦益官,令其回籍听勘,其门生给事中瞿式耜、御史房可壮等坐党,降谪有差。文华殿辩争之后不久,御史毛九华疏纠温体仁于杭州建逆祠时,作诗颂魏忠贤。御史任赞化亦纠温体仁娶娼、受金、夺人产诸不法事。温体仁再次与毛九华、任赞化等人抗辩良久。九华所谓的媚珰之诗显系栽赃诬陷,经温体仁当面诘问,毛九华词穷。而任赞化则毛举细故,排击不已。皇帝“怒其语亵,贬一秩调外”①。温体仁揭露说二人皆是钱谦益死党,皇帝亦颇以温体仁之言为是。皇帝召大学士韩爌论其事,韩爌虽心向东林,亦不得不称“体仁平日硁硁自守,亦有品望”,因枚卜一事“所以诸臣攻他”②。
①《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②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③《瞿式耜集》卷一《奉台回话疏》。
④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①《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②《烈皇小识》卷二。
温体仁又向皇帝陈述,“臣通籍三十年,并无一字挂人弹章,只因参了钱谦益,攻者四起。凡可以杀臣者,无所不至。岂一人之身,贤奸顿异如此?”温体仁在与钱谦益党的斗争中抗争不屈,其后,经浙江巡抚的调查,毛九华等所论体仁媚珰之诗“卒无左验”。于是皇帝对温体仁揭露诸臣结党之说深信不疑。皇帝曾召大学士韩爌,言“诸臣不忧国,惟挟私相攻”,表示要对结党者“重绳以法”①。其后,给事中祖重晔、南京给事中钱允鲸、南京御史沈希诏相继攻温体仁,孰知攻者愈力,而皇帝却愈加相信温体仁及其对人事所发的议论。崇祯二年十二月,周延儒以礼部尚书入阁。周延儒在阁,极力援引温体仁。三年六月,温体仁遂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预机务。他既仇东林,为扩大自己的势力,企图起用阉党逆案中情节较轻的王之臣和吕纯如。周延儒虽攻钱谦益,却与另外一些东林士大夫有较密的政治关系,在起用阉党上,周延儒所持与温体仁有异,加上人为的挑拨,周延儒没有注意与温体仁协调其事。于是温体仁逐渐自异于周延儒,并忌周延儒位在己上,图谋取而代之。崇祯四年三月,吏部尚书王永光被劾罢职,温体仁用其乡人闵洪学代之。闵洪学与温体仁相结,在吏部奉行温体仁意旨,为之拉拢朝官。凡有过失,则归之于周延儒。周延儒因温体仁曾与自己一道攻钱谦益,又援其入阁,因之对温体仁和闵洪学的诸种做法未曾觉察。由是温体仁操纵了吏部的用人大权,在朝局中的实权逐渐超过周延儒。周延儒的追随者和东林一派人非常怨恨温体仁,吏部左侍郎张捷联络太仆少卿贺世寿等暗中布置,他们串通言路,图谋逐去闵洪学,断温体仁之左右臂,进而将其逐出内阁。于是给事中王绩灿、御史刘令誉等先后疏攻闵洪学,而兵部职方员外郎华允诚言之尤切。华允诚言称“今日之事有三大可惜,四大可忧”,指出“次辅体仁与冢臣洪学,同邑朋比,惟异己之驱除,阁臣兼操吏部之权,吏部惟阿阁臣之意,造门请命,夜以为常”①。皇帝也觉察到温体仁与闵洪学同里有私,于是罢去闵洪学吏部尚书之职,温体仁发展政治势力的动向受阻。周延儒为首辅,颇纵容家人奴客肆为奸利之事,京师舆论籍籍。周延儒旋与宦官交恶,温体仁向宦官泄露其阴事,使太监王坤攻及周延儒。温体仁复嗾给事中陈赞化劾周延儒昵武弁李元功为奸利及周延儒为悖逆之语。皇帝怒,穷治其事,周延儒大困,犹望温体仁为之解免,温体仁不应,且“阴黜与延儒善者”②,使周延儒不能获得任何帮助,被迫引疾辞职。周延儒既去,温体仁遂任首辅。
温体仁欲用逆案中人,使之转化为自己的基础力量,由于遭到东林士大夫的抵制,未获成功。此外,崇祯帝登位后,一直以翦除魏忠贤和钦定逆案自得,因之对逆案中人深恶痛绝,温体仁于是放弃了起用阉党的策略。温体仁与东林极端对立,又无法利用阉党发展势力,在政治上一筹莫展,惟与东林及不附从自己的朝臣为敌。居次辅时,曾以经筵讲章不当为词,罢去属于东林势力的礼部侍郎罗喻义,又以他事将东林闻人詹事姚希孟贬到南京。少詹事文震孟为《春秋》名家,声誉颇属,而温体仁忌之,阴阻其担任经筵讲官。既而文震孟进讲称旨。八年七月,文震孟以礼部左侍郎入阁,适温体仁以家事告假。温体仁销假后回到任上,即与吏部尚书谢升内外相结,与文震孟为难。温体仁首先借细事打击文震孟所欲擢用的都给事中许誉卿,许誉卿被斥为民,文震孟争之不得,慨叹“科道为民,是天下极荣事,赖公玉成之”③。温体仁乘机向皇帝报告,帝怒,责文震孟徇私挠法,遂落职闲住。文震孟去官,温体仁憾犹未释,迁怒于曾与文震孟同建言相友善的庶吉士郑鄤。温体仁利用社会上的流言,“劾鄤假乩仙判词,逼父振先杖母”①。帝震怒,不俟佐证就将郑鄤磔死,于是演成著名的“郑鄤杖母案”之纷争。关于郑鄤杖母一案在统治集团内部引起极大的争论。明末重臣右谕德黄道周因事后为郑鄤营护而被贬职。另一名臣工部左侍郎刘宗周言政事并及郑鄤事,被斥为民。迄明亡后,黄宗羲犹撰文为郑鄤辩护。总之,该案加深了统治集团的政治分裂,其削弱皇朝的统治,加速皇朝灭亡的作用是无可怀疑的。
东林后劲庶吉士张溥与临川知县张采倡立复社,其后,本来是士子读书会文的文社,逐渐变成一个政治组织。由于张溥“倾身结纳,交游日广,声气通朝右,所品题甲乙,颇能为荣辱”②。由是附丽者益众,复社之中既有倜傥非常之士,也窜入不少逐臭慕膻之徒,使文社逐渐变成势利的场所。复社等立,万历中士人结党的故态复萌。温体仁非常痛恶这群“自矜‘吾以嗣东林也’”的士子,寻找机会摧毁复社。崇祯十年,苏州监生陆文生上疏,攻张溥倡复社乱天下。苏州推官周之夔亦上疏讦奏复社在地方恣横诸状。温体仁乃欲藉之兴大狱,将这些士人一网打尽。提学御史倪元珙、海道副使冯元飏不承温体仁风旨,皆被降谪。即使站在温体仁一边的朝臣,鉴于当时皇朝的危机四伏,也不敢贸然响应,于是严旨察究之事暂搁下来,迄复社张溥助周延儒复出任内阁首辅,这件案子才宣布撤销。
复社之事未已,温体仁又借常熟民张汉儒告发钱谦益、瞿式耜居乡不法一事大做文章。明代官绅居乡不法原为常事,温体仁乃居中主持,严究其事,温体仁拟旨逮钱谦益、瞿式耜下诏狱严讯。钱谦益窘甚,求司礼太监曹化淳为之解免。曹化淳原为太监王安从阉,钱谦益曾因其请为王安撰碑文,曹化淳德之,故答应为之设法。钱谦益又以攻为守,行贿于抚宁侯朱国弼,使其参劾温体仁欺君误国。温体仁侦知钱谦益所为,秘密奏告皇帝,并请治曹化淳之罪。孰料皇帝颇为爱惜自己的鹰犬,把温体仁所奏转示曹化淳。曹化淳惧,请亲自审理张汉儒告讦之案。曹化淳主持下的东厂专找温体仁的差错,钱谦益的势力又多方配合,于是张汉儒被诬为奸民,案子完全翻过来。狱上,原告张汉儒被枷死,皇帝也不再信任温体仁了,使温体仁进退维谷。崇祯十年六月,温体仁引疾,藉以试探皇帝的态度,书奏方上,得旨放归乡里。温体仁用膳时得知这一消息,吃惊得掉下了手中的筷子。
温体仁为首辅八年,与朝士结怨甚深,本身又没有形成一股势力,故而不敢过分恣肆。史称其“用廉谨自结于上,苞苴不入门”①,这在士风极坏的明末时期已是非常难得的表现了。自万历以来,朝臣每以政见之异结党相攻,温体仁熟知崇祯帝刚愎自用、察察为明的特点,为固君宠,不逞己能。皇帝每访以兵食大计,温体仁“辄逊谢曰:臣夙以文章待罪禁林,上不知其驽下,擢至此位。盗贼日益众,诚万死不足塞责。顾臣愚无知,但票拟勿欺耳。兵食之事,惟圣明裁决”。温体仁经常遭到言官的弹劾,或诋其窥帝旨行事,温体仁则说自己驽下,“颂服将顺不暇,讵能窥上旨”。
①《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①《明史》卷二五八《华允诚传》。
②《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③《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①《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②《明史》卷二八八《张溥传》。
①《明史》卷三〇八《温体仁传》。
皇帝认为温体仁朴忠而孤立朝廷,对他愈加信赖。温体仁在位,无论于辽东的抗清兵的南下还是对付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未尝建一策。他向朝廷推荐的人也大多平庸之辈,苟以充位而已。温体仁则“专务刻核,迎合帝意”,故恩礼优渥,官至少师兼太子太师,进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阶左柱国,兼支尚书俸禄,时无与并者。温体仁归乡,崇祯十二年(39)卒于家。事闻,赠官太傅,谥文忠。南明弘光时,以尚书顾锡畴议,削其赠谥。
(谢选骏指出:温体仁的得势和善终,证明崇祯本人对于明朝的灭亡,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十一章 袁崇焕 孙承宗 熊廷弼】
第一节 袁崇焕
袁崇焕(1584—30),字自如,又字元素,祖籍广东东莞。他戎马一生,为守卫明朝东北边疆、抵御清军进攻,立下了赫赫战功。不幸遭奸佞陷害,致使崇祯帝中了皇太极的离间计,错杀袁崇焕,造成千古奇冤。
袁崇焕的青年时代,正值明皇朝统治日趋腐朽之际。有感于国家的衰败,袁崇焕自幼好读兵书,学习用兵救国之术。他中进士后授职福建邵武知县,仍对东北边境的战况非常关心,常常同一些曾经卫戍辽东的退役将卒讨论辽境的地理和防御状况,向往有一天自己能投笔从戎。
天启二年(22)正月,袁崇焕奉例入京朝觐,御史侯恂慧眼识英雄,荐袁崇焕为兵部职方主事,负责镇守山海关。袁崇焕刚到任所,便深夜单骑出关了解地形,回来后便称:“予我军马钱谷,我一人足守此。”①虽是口出狂言,但这番胆识和勇气,也着实让人佩服。不久,他便被升为山东按察司佥事、山海监军,成为驻防边疆的一员勇将。
在兵部尚书孙承宗的大力支持下,袁崇焕在辽东筑宁远城,恢复锦州、右屯等军事重镇,使明的边防从宁远向前推进了二百里,基本上收复了天启初年的失地,他又采取以辽土养辽人、以辽人守辽土的政策,鼓励百姓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还注意整肃军队,号令严明,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由于治边有方,天启三年,袁崇焕得升为兵备副使,不久又升为右参政。天启六年(26)正月,后金国主努尔哈赤率八旗健卒十三万前来围攻宁远。袁崇焕刺血为书,誓师全军,表示誓与宁远城共存亡。在他的感染下。“将士咸请死效命”,同仇敌忾,士气高涨。袁崇焕令城外守军全部撤进宁远城,坚壁清野,又亲自杀牛宰马慰劳将士。他还将全部库存的白银置于城上,传令,有能打退敌兵,不避艰险者,当即赏银一锭。如临阵退缩,立斩于军前。为了增强火力,袁崇焕令人将城中存有的仿西洋“红夷大炮”架上城头,一切准备就绪,严阵以待。
二十四日,后金军兵临宁远城下。袁崇焕胸有成竹,邀朝鲜使者同坐战楼观战。突然一声炮响,后金军开始攻城。只见八旗兵丁四处散开,满山蔽野而来。袁崇焕一声令下,城楼上火炮齐鸣,弓箭齐发,后金军死伤惨重,只好退军。次日,后金军重振士气,再次来攻,他们把裹着生牛皮的战车推到城墙根,准备凿城穿穴,袁崇焕立即亲率士兵挑石堵洞,又令城上大炮加强火力猛攻敌阵。后金军总帅努尔哈赤在营前指挥作战,忽被飞来的炮石击中,受伤坠马,血流不止。后金军见主帅受伤,匆匆收兵退去。在归途中,努尔哈赤病情加重,死于军中。
宁远一战,是努尔哈赤自二十五岁征战以来唯一的一次败绩。袁崇焕从此威名大振,后来清军也不得不承认“议战守,自崇焕始”。
宁远之战后,袁崇焕被升为辽东巡抚,关外防务,尽归袁崇焕筹划。为了休整军队,他一面派人假意与后金和谈,一面加紧整饬军队,修筑锦州、中左、大凌诸要塞,以防后金的突然袭击。天启七年五月,皇太极果然率军来攻锦州,将锦州团团围住。锦州守军一面坚持抵抗,一面飞报袁崇焕请援。袁崇焕识破皇太极围锦州的目的是欲诱自己出战,以便借袭宁远。他认为,“宁远不固,则山海必震,此天下安危所系”。于是坚守宁远不动,而派精骑四千绕到清军后面猛攻,致使清军两面受敌。同时又奏请朝廷调蓟镇、保定、昌平、宣府、大同各路守军趋山海关支援。皇太极攻锦州不成,便集中兵力进攻宁远。此时宁远守军已准备就绪,“红夷大炮”整整齐齐地排在城头,引弹待发。清军将领见宁远防守甚严,不易攻破,便劝皇太极不要攻城。皇太极怒斥道:“当初我父攻宁远不下,而如今我攻锦州不下,像这样的野战,如不取胜,如何能张扬我国威!”①说完便下令强攻宁远城。城上明军万炮齐发,矢石如雨。清军久攻不下,损伤惨重,最后只好退兵。皇太极终于还是像他父亲一样,败在袁崇焕的手下,无功而归。
“宁、锦大捷”全靠袁崇焕运筹帷幄,指挥有方。但在明廷论功行赏时,权阉魏忠贤却贪他人之功为己有,不仅自己封赏最厚,连他的爪牙也个个有奖,唯独对袁崇焕,不仅无封赏,反而诬他“不救锦州为暮气”。袁崇焕一怒之下,上疏乞休归乡。
崇祯帝登基之后,日夜思得良将解辽境之忧。“延臣争请召崇焕”。崇祯元年四月,任命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七月,袁崇焕应召入京。崇祯帝亲自在平台召见他,与他商量平辽方略。崇祯帝道:“卿万里赴召,忠勇可嘉,所有平辽方略,可具实奏来。”①袁崇焕一听今上如此信任自己,锐意平辽,一时热血沸腾,便不假思索地答道:“所有方略,已具疏中。臣今受皇上特达之知,愿假以便宜,五年而建部可平,全辽可复奏。”崇祯帝一听五年便可复辽疆,真是喜出望外,也慷慨地答道:“五年复辽,便是方略,朕不吝封侯之赏,卿其努力以解天下倒悬之苦!卿子孙亦受其福。”②“五年复辽”,谈何容易?袁崇焕不知,自他离职后的这一年,东北边防已现出了巨大的变化。从明军方面而言,继任的督抚多贪赃冒赎,克扣军饷,多次激起士兵哗变,军心涣散。锦州、大凌等要塞也相继失守,边防一触即溃。而皇太极即位以来,更加注意调整满汉关系,逐渐开始封建化过程,国力大增,八旗兵的作战能力大大提高,皇太极也在战斗中总结出了对明作战的经验。因此可以说,在东北边境,清军的实力大大胜于明军。在力量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袁崇焕声称“五年复辽”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当时在场的大臣都为袁崇焕的豪言壮语捏了一把冷汗,给事中许誉卿趁崇祯帝入内室小憩之机悄悄问袁崇焕为何出此狂语,袁崇焕笑笑说:“聊慰圣心耳。”许誉卿正色道:“上莫甚,岂可浪对?异日按期责功,奈何?”袁崇焕一听大梦方醒,甚觉失言。待崇祯帝再出,立即跪奏道:“东建四十年蓄聚,此局原不易结,但皇上留心封疆,宵旰于上,臣何敢言难?此五年之中,须事事应手,首先钱粮。”接着提出了在军队调度、兵需供给方面的诸多要求。崇祯帝一一答应。袁崇焕担心自己远离京师遭人妒陷,又奏道:“以臣之力,制全辽而有余,调众口而不足。一出国便成万里,忌功妒能,夫岂无人。即凛凛于皇上法度,不以权掣臣之手,亦能以意见乱臣之方略。”
①《清太宗实录》卷三,天启七年五月甲申。
①《烈皇小识》卷一。
②《烈皇小识》卷一。
崇祯帝一听此话甚觉刺耳,但为了边疆大事,也不便发作,沉默了一会儿,对袁崇焕说:“条对方略井井,不必谦逊,朕自有主持。”命赐尚方宝剑,准其先斩后奏。①不久,袁崇焕离京赴任。崇祯帝亲自为其送行,把恢复边疆的宏愿完全寄托在袁崇焕身上。袁崇焕深知身负重命,但仍虑皇上不能信而不疑,便再次恳请皇上“任而勿贰,信而勿疑”。还一再说明“军中可惊可疑者殊多,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崇祯帝皆“优诏答之”。②袁崇焕刚到御辽前线,即遇上了驻宁远的士兵因长期缺饷而哗变。他当即单骑入营,惩治了贪虐的将领以抚军心,又将兵变为首者枭首示众,以严明军纪。为了从根本上稳定军心,他连连上奏,要求朝廷发饷济远。
崇祯帝见袁崇焕到边境未立一战功,请饷之奏却频传,心中颇为不悦。
在召集众臣讨论时,崇祯帝没好气地说:“将兵者果能如家人父子,自不敢叛,不忍叛。不敢叛者畏其威,不忍叛者怀其德,如何有鼓噪之事?”站在一边的礼部右侍郎周延儒听出了崇祯帝的弦外之音,趁机挑拨,说什么军事哗变实非缺饷,而是另有隐情。崇祯帝一听,对袁崇焕的十分信任顿时减去三分,虽然勉强发去了军饷,但心中却开始怀疑袁崇焕恃边逼饷以充私囊。不久,又传来了袁崇焕擅杀皮岛守将毛文龙的消息。毛文龙原系辽东明军将领,辽东失陷后撤到濒临朝鲜的皮岛上,他在岛上择壮为兵,多次袭击清军后方,有力地牵制了清军的南下。但毛文龙恃功跋扈,根本不听袁崇焕的指挥,反而虚功冒饷,诬袁崇焕克扣了他的军饷。为了统一边防号令,袁崇焕借督饷赴皮岛之机诱捕毛文龙,先斩后奏。崇祯帝接到袁崇焕的奏疏,心中十分恼怒他竟敢不经圣裁擅杀边将。但碍于自己曾亲赐尚方宝剑,又指望袁崇焕早日恢复辽境,所以还是强忍怒气,“优旨褒答”。还“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
崇祯二年(29)十月,皇太极率大军避开袁崇焕的防地,从蒙古绕道入关。由于蓟州一线边防松弛,使得清军轻易攻破,很快便会师于遵化,直逼京师而来。
袁崇焕得知清军入关的消息,心急如焚,立即亲率精锐部队,马不停蹄,急赴京师救援。他们赶到北京城外,与围攻广渠门的清军交锋,一场恶战,清军败退。
崇祯帝在城内得知袁崇焕援军已到,十分惊喜,连忙发饷犒师,并命各路勤王军统归袁崇焕调度。袁崇焕担心所部日夜奔驰,马卒疲怠,请求入城休整再战。但遭到了崇祯帝的坚决拒绝,只好移师城外驻防。
皇太极见又遇劲敌袁崇焕,心中又恨又怕,决定利用崇祯帝多疑猜忌的性格,借崇祯帝之手除去心头大患。他首先假拟了两封所谓的“密信”,让部下有意“丢失”在明军经常出没的地方,信中以自己的口气约袁崇焕私下议和。此信一传开,京城中人心惶惶,怨谤纷起。那些往日与袁崇焕有隙的朝臣也趁势“诬其引敌协和,将为城下之盟”。崇祯帝正在半信半疑之际,两名从清营中逃回来的宦官又报告说在清军中亲耳听见将士议论,称袁崇焕已与清主和议,不久将不战而献北京。崇祯帝至此深信不疑,当即传令袁崇焕入见,趁其不备将他逮捕下狱。崇祯三年(30)八月十六日,以“谋叛欺君罪”将袁崇焕处以磔刑。
直到后来清军入关后,人们方知所谓的袁崇焕通敌不过是皇太极的反间计,那两名逃回的宦官是清军有意识让他们听到议论后又故意放归的。崇祯帝轻率疑臣,自毁长城,致使袁崇焕忠心报国却含恨九泉。
第二节 孙承宗
孙承宗(1563—38),字稚绳,号恺阳,北直隶保定高阳(今属河北)人。青年时代就对军事有着浓厚兴趣。在边境教书时,“杖剑游塞下,从飞狐(河北涞源北飞狐关)、拒马间直走白登(山西大同东)。又从纥干(山西大同东纥真山)、青波(河北清河)故道南下,结纳其豪杰,与戍将老卒,周行边垒,访问要害阨塞,相与解裘马,贳酒高歌。用是以晓畅虏情,通知边事本末”①。
万历三十二年(04),孙承宗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天启元年(21),以左庶子充日讲官,进少詹事。当时沈阳、辽阳相继失陷,孙承宗以知兵,被任命为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他上任后,上疏条陈当时军事体制与作战指挥上的弊端,谋求改革,主要内容有:(1)“兵多不练,饷多不核”。这是说当时军队训练差,后勤供应混乱。(2)“以将用兵,而以文官招练;以将临阵,而以文官指发;以武略边,而且增置文官于幕府”。指出当时“以文制武”指挥策略的失误。(3)“以边任经、抚,而日问战守于朝”,指出“将从中御”的不妥。因此,他主张“今天下当重将权。择一沉雄有主略者,授之节钺,得自辟置偏裨以下,勿使文吏用小见沾沾陵其上”。此外,还要抚辽西、恤辽民、简京军等,都得到了明熹宗的批准。
努尔哈赤攻占沈阳、辽阳以后,明军实际上就面临着一个如何进行军事防御的战略选择问题,即是主守关防,作积极的防御;还是固守关门,作消极防御。对此,明前线军事将领意见不一。辽西经略王在晋主张“拒奴抚虏,堵隘守关”。
所谓“抚虏”,即以金钱收买蒙古对付后金。所谓“堵隘”,即在山海关外再修一座关城。很明显,这是置辽西走廊这一缓冲地带于不顾,消极防御的方针。天启二年(22),王在晋确定在八里铺筑城,并上报朝廷。此举遭到其部下宁前兵备佥事袁崇焕、孙元化等人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筑城“非策”,极力劝阻,并写信给首辅叶向高,申诉己意。由于情况不明,叶向高难以断定可否。孙承宗遂提出前往实地考察,再作决断。他抵达山海关后,当即认真巡视山海关及王在晋所主张建筑的八里铺新城,又前往考察了中前所、一片石和黄土岭等处的战略地势。在阅察八里铺新城时,孙承宗曾与王在晋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新城成,即移旧城四万人以守乎”?孙承宗问。王在晋回答说:“否,当更设兵。”孙承宗又问:“如此,则八里内守兵八万矣。一片石西北不当设兵乎?且筑关在八里内,新城背即旧城趾,旧城之品坑地雷为敌人设,抑为新兵设乎?新城可守,安用旧城?如不可守,则四万新兵倒戈旧城下,将开关延入乎,抑闭关以委敌乎?”答:“关外有三道关可入也。”问:“若此,则敌至而兵逃如故也,安用重关?”答:“将建三寨于山,以待溃卒。”孙承宗责问:“兵未溃而筑寨以待之,是教之溃也。且溃兵可入,敌亦可尾之入。今不为恢复计,画关而守,将尽撤藩篱。日哄堂奥,畿东有宁宇乎?”严厉批评了王在晋画地为牢、坐以待毙的危险倾向。“在晋无以难”,但仍固执己见。
①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四七《孙公行状》。
为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孙承宗召集将吏讨论如何防守。监军阎鸣泰主守觉华岛(辽宁兴城东三十里海中,今称菊花岛),袁崇焕主守宁远卫(今辽宁兴城),王在晋则主守中前所(今辽宁绥中县前所)。监司邢慎言、张应吾等附和王在晋的意见。孙承宗在全面考虑了各方意见,权衡利弊得失后,表示支持袁崇焕主守宁远的意见。
宁远,位于辽西走廊中部,“内拱岩关,南临大海,居表里之间,屹为形胜”①。守住宁远,也就等于扼住了这条走廊的咽喉,能确保二百里外的山海关的安全。因此,孙承宗的决计守宁远,颇具战略眼光。
孙承宗回到北京,即向熹宗明确阐述了其坚守宁远,以与觉华岛守军互为犄角、遥相呼应的战略计划,正式提出了“以辽人守辽土,以辽土养辽人”的战略方针,并建议解除王在晋的兵部尚书及辽东经略之职。熹宗接受了孙承宗的意见,将王在晋调任南京兵部尚书。自此,八里铺筑城之议遂息。王在晋调走后,山海关的防务采取并贯彻了孙承宗与袁崇焕主守关外的战略。此后,经数年艰辛的努力,布置成一道坚固的宁(远)锦(州)防线,成为后金骑兵不可逾越的障碍。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始终都没能完全打破这道防线。在屡次碰壁之后,迫使他们望宁远而却步。这道防线不仅确保了山海关免受攻击,而且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间,基本上稳定了辽西走廊的战局。天启二年八月,孙承宗被任命为辽东经略。他即着手实施其欲保关门,必先固辽西;欲复辽东,亦必先固辽西的战略计划,积极部署宁锦防线。首先大力整顿了关门防务。“是时,关上兵名七万,顾无纪律,冒饷多。承宗大阅,汰逃将数百人,遣还河南、真定疲兵万余。”①“乃定兵制,立营房,五人一房,三千一营,十五营为三部,而将帅以营部为署。兵不离将,将不离帅,教肄分而稽核便。”②经过整顿,使“兵将一清”,提高了关门守军的战斗力。
在关门防务上,“并夹城之役,修筑关城,南防海口,北防角山。水则从望海台出芝麻湾,三面环海,安大炮为横击。陆则三道关之石城,可顿万人,开突门力夜击。北水关外,有峻岭筑号台十一,置炮以防外瞰”③。经五个月的惨淡经营,稳定了关门局势,并为恢复辽西失地,强固了根基。
同时是修筑宁远城。天启三年(23)九月,孙承宗命祖大寿修复宁远,并令驻军尽速恢复山海关至宁远沿线被焚弃各城。召辽人回故居,垦荒屯田,重建家园。又发展采煤、煮盐、海运等事业,以充实民力,确保军需。宁远城竣工后,调袁崇焕镇守。孙承宗自己则坐守山海关,并备前屯,充当其后盾。在袁崇焕的精心治理下,宁远“商旅辐辏,流移骈集,远近望为乐土”①,成为一座进可攻、退可守的军事重镇。
随着宁远城守的日渐巩固,明军防线不断延伸。天启五年(25)夏,孙承宗遣将分据锦州、松山、杏山、石屯及大小凌河各城。这样,自宁远又向前推进二百里,从而形成了以宁远为中心的宁锦防线。
四年来,孙承宗重用袁崇焕等一大批忠直的文武将吏人才,边防大备。
①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七。
①《明史》卷二五〇《孙承宗传》。
②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四七《孙公行状》。
③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四七《孙公行状》。
①《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焕传》。
“自承宗出镇,关门息警,中朝宴然,不复以边事为虑矣。”②不但扭转了原先的那种颓败之势,且整个形势变得越来越好。正当他锐意恢复之际,却遭到了来自魏忠贤的打击。
孙承宗功高权重,誉满朝野。魏忠贤为长久把持朝柄,一心想把孙承宗也拉到自己一边,故进行过多次试探,但均遭到拒绝,由此怀恨在心。天启四年(24)十一月,孙承宗西巡至蓟、昌,报请以十一月十四日入朝贺万寿节,并面奏机宜。魏忠贤得知,恐其拥兵“清君侧”,大惧,“绕御床哭,上亦为心动”,当即命内阁拟旨,以“无旨擅离信地,非祖宗法”③为名,令其返关。孙承宗无奈,只好返回。事后,阉党利用这件事攻击孙承宗“拥兵向阙,叛逆显然”④,但熹宗没予理会。
天启五年(25)八月,柳河之败,导致了孙承宗的去职。山海关总兵马世龙,误信自后金逃归的“降虏生员”刘伯漒的话,派兵渡柳河,袭取耀州,中伏遭败。阉党借机小题大作,围攻马世龙,并参劾孙承宗。孙承宗气极,连上二疏,自请罢官。九月,返乡。
孙承宗辞职以后,兵部尚书高第出任辽东经略。高第为一文人,既不懂军事,也没打过仗。他一到任上,即一反孙承宗的部署,下令拆撤宁锦防线。关外驻防将士除镇守宁远的袁崇焕拒不从命外,其他诸城均撤一空。因而使孙承宗数年心血毁于一旦,明朝在山海关及其关外的军事形势顷刻陷入一场新的危机。只是由于以袁崇焕为首的广大将士的浴血奋战,才使明军在天启六年正月、天启七年五月相继取得“宁远大捷”和“宁锦大捷”,奇迹般地挡住了后金的凶猛进攻,从而不仅使宁锦防线经受住战争的考验,且使明朝避免了由于高第的错误军事决策而导致的军事大溃败。
崇祯二年(29),皇太极率军避开宁锦,假道内蒙,从喜峰口突入塞内,相继攻陷遵化、迂安、滦州、永平,直指北京。且行反间计,使崇祯帝囚系并最终杀害了袁崇焕。此事所谓“己巳虏变”。一时,明廷乱作一团。而袁崇焕的下狱,又导致军心涣散,将士东归。在此危难之际,明廷再次起用孙承宗,“诏以原官兼兵部尚书守通州”①,统筹全局。孙承宗首先晓以大义,安定了军心。其后协调各路军队,联合行动,经数月艰苦作战,取得“遵永大捷”,并于崇祯三年(30)五月将后金军驱逐出关。
孙承宗再任辽东经略后,仍坚持以积极防御为主的方针,继续加强宁锦防线,决心重筑被高第毁弃的大凌河、右屯二城。崇祯四年(31)七月,令祖大寿等率兵四千守大凌河,又征发一万四千人筑城。八月六日,动工筑城才二十天左右,大凌河城墙刚刚修完,雉堞仅修完一半,后金突然兵归城下,并于当天开始围城,明军仓促闭门拒战。“承宗闻,驰赴锦州,遣吴襄、宗伟往救”。但宁远巡抚邱禾嘉“屡易师期,伟与襄又不相能,遂大败于长山”。至十月,大凌河已被围三月,守军粮尽援绝,祖大寿假降奔还锦州,“城复被毁”。大凌河失守,引起了明廷内部的互相倾轧,“延臣追咎筑城非策,文章论禾嘉及承宗”。孙承宗连疏引疾,求退。崇祯帝为平息朝议,准其归籍,孙承宗第二次被排挤下台。
②《三朝野纪》(二)。
③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四七《孙公行状》。
④《三朝野纪》(二)。
①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四七《孙公行状》。
崇祯十一年(清崇德三年,38),后金(清)兵深入内地。十一月九日围攻高阳。赋闲在家的孙承宗率全城军民与之血战。三天后,城破,孙承宗被俘,因拒不投降,被活活勒死。死后谥号文正。著作有《高阳集》。孙承宗遗留的军事著作有《车营扣答合编》。这是他在督师蓟辽,经营辽西防务时,筹划反攻辽东与其属下讨论军事问题的记录整理而成的。全书共一百零八个问答,由《车营总说》、《车营百八扣》、《车营百八答》和《车营百八说》等四部分组成,通过问、答、说、图等对车营编组方法、营阵布列、行军作战、后勤保障等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说。在作战指导思想上,很重视发挥火器的作用与各兵种的协同动作。如说:“用车在用火”,“用火在叠阵”。所谓“用火”即是发扬火力;所谓叠阵即步、骑、炮重叠配置,彼此协同,长短相补。战斗队形也要因地制宜,灵活机动地使用方、圆、曲、直、锐等各种队形,向人们展示了火器和冷兵器并用时代,步、骑、炮等诸兵种协同作战的雏形,在军事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第三节 熊廷弼
熊廷弼(1569—25),字飞百,号芝冈,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昌)人。先世为南昌望族大姓,曾祖时迁居江夏,后世代为农。从小聪颖好学,但家境不好,有时辍学,只能边读书边劳作。二十岁时家乡连续三年闹饥荒,全家奄奄一息。多亏一对卖油皮的夫妇不时给以接济,才度过饥荒。这段极其艰苦的经历对熊廷弼有深刻的影响。
万历二十五年(1597),二十九岁的熊廷弼举乡试第一,次年登进士。
二十七年(1599),授保定(今属河北)推官。先后在保定任职六年,其中有一年零八个月为代理掌管府印。作为推官,熊廷弼正确地判断是非,解决了不少冤案。当时明廷为了搜刮钱财,派太监到保定收所谓矿税。熊廷弼对此进行了机智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万历二十八年(00),保定府大旱,饥民遍野。在熊廷弼建议下,巡抚汪应蛟率先捐款,募集数千金,赈济灾民,熊廷弼还亲自到各地督查。万历三十二年(04),又闹水灾,到处一片汪洋,赖储备的二万余石粮食,好多灾民才得以生存。熊廷弼虽有政绩,但并没有被重用。万历三十三年(05),迁为工部屯田司主事,管理营造事宜。万历三十六年(08)改授浙江道御史,刚到任又改为巡按辽东。
辽东是明朝的九边之一。它负山阻海,为京师屏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万历年间,明在辽东设有总兵、巡抚、参将、兵备等官率重兵防范土蛮、朵颜三卫和建州等卫的内犯。万历三十四年(06)八月,辽东镇守总兵官李成梁和巡抚赵楫放弃宽甸等六堡八百里疆土给建州女真,强逼生活在那里的六万四千户居民迁于内地,然后以召回逃人有功,向朝廷邀赏。万历三十六年六月,兵科都给事中宋一韩劾李成梁,认为弃地不是什么功劳,要求进行勘核,于是熊廷弼被授为巡按御史。
熊廷弼到任之后,立即进行实地勘界,然后上疏朝廷,指出赵楫、李成梁之罪,“可胜诛耶”①。此后,熊廷弼又到辽东各地察看,“北抵黄龙,东抵鸭绿,南极于海,西至山海、锦义一带,间关险阻,虽逼近虏穴、人迹罕到之处,无所不遍历,无所不相度。”②他的足迹遍及辽东的山山水水,对辽东的地理形势,敌我情况有了实际的考察和了解。在此基础之上,他提出了完整地保卫辽东的方略,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对于当时的形势,熊廷弼认为:“西边的蒙古族,虽强盛,然所欲不过抢掠财物,无远志”,而东边的建州女真“城郭田庐饮食性情与辽同,所志在我土地也”③。因此,必须把巩固辽东的重点放在防范努尔哈赤的建州上。为防范建州的努尔哈赤,熊廷弼制定了“实内固外”,“以夷攻夷”的方略。“实内之事非一,而屯田积储为大,固外之事非一,而修边并堡为大”④。“屯田积储”和“修边并堡”是联系在一起的。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五五,万历三十七年二月辛巳。
②熊廷弼:《修复屯田疏》,载《筹辽硕画》卷一。
③熊廷弼:《审进止伐虏谋疏》,《筹辽硕画》卷一。
④熊廷弼:《惩前规后修举本务疏》,《筹辽硕画》卷一。
“壕墙修然后台军有恃而烽火明,烽火明然后趋避得早而屯寨固,屯寨固然后守御有赖而人民聚,人民聚然后耕种有主而田野辟,田野辟然后收获得利而财赋足,财赋足而后军食赡、馈饷省也。”①要屯田先修边。以高城深池来保卫屯田积储,以屯田积储来赡养军队,增强防卫。“虏来则拒,去则勿追,而一以生聚教训为主”②,即以守为战。
“以夷攻夷”就是动员女真族的其他部落和蒙古族来反对努尔哈赤。其基本点是“亲北关以树其仇,抚西人以伐其羽翼,召南关、灰扒诸部携其腹心,间速儿答鞑断其手足”③。北关叶赫部势力较强,和建州有世仇,努尔哈赤又要吞并它,支持和扶植北关是扼制努尔哈赤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持与虎敦兔憨等西人的和好关系,不给努尔哈赤以可乘之机;哈达部(南关)和辉发(灰扒)部的民众,有来投奔的,授以官职,安置在近边,用来号召其部众,瓦解努尔哈赤的势力;挑拨努尔哈赤同其弟速儿哈齐的关系,造成统治集团内部矛盾。这样,就使努尔哈赤自顾不暇,穷于应付,无力进攻明朝。“实内固外”,“以夷制夷”是保卫辽东的完整的战略方针。“实内固外”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夷攻夷”使努尔哈赤无法扩充自己的势力。熊廷弼任巡按期间,努力实现这一方略。他修建了自海州卫、盖州卫、三岔河起,经辽阳、沈阳到开原、铁岭、北关止七百余里的边墙;增修了清河、叆阳、宽奠、大奠、长奠、草河、熊岳等七座城池,并修墩台一百余座。还建粮仓十七所,每所三五十间,三年之内积谷三十万石。整顿了军队,革去贪污、隐占等弊端,改变了风气,充实了营伍。他与北关叶赫部、蒙族各部搞好关系,使努尔哈赤深感不利,不得不采取退缩方针,还故地,革车价,以求和好。
熊廷弼在努尔哈赤刚刚兴起的时候,指出了他是辽东的主要威胁,制定了扼制其发展的战略,并做了不少实际工作。这是很有远见的。这一战略如能实现,将使努尔哈赤“终身老死于穴中而不敢动”。①但是,当时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有人认为努尔哈赤不如江南一富家,其一系列对抗朝廷的行为,不过是某些武臣的诬陷罢了;有的主张采取“疏北关,亲奴酋”的方针。因此,随着熊廷弼的离任,这一卫辽方略也无人实行了。
万历三十九年(11)六月,熊廷弼改任南直隶督学御史。四十一年(13)因杖死生员芮永缙被劾听勘,回归故里。
熊廷弼在家一呆就是七年。万历四十七年(19)三月,经略杨镐督四路大军进攻后金,三路丧师(即萨尔浒之战)。这时朝廷又任命熊廷弼为大理寺丞兼河南道御史,宣慰辽东。熊廷弼兼程来京,但朝廷迟迟不给他关防文书,直到六月,努尔哈赤占领开原,才又任命他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经略辽东。七月,熊廷弼离京赴辽东,行至十三站(今辽宁锦县西北)得知铁岭失陷。进入辽阳,辽阳已半是空城,一些官绅都已离去,道员和将领也备下快马欲逃,人心惶惶。熊廷弼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将自己家眷送走、动摇人心的罪名,逮捕了知州李尚皓;斩逃将刘遇节、王捷、王文鼎,震慑欲逃者;公开祭奠开原、铁岭战斗中的殉难者,激励士气,从而初步安定了民心,稳定了军队。
①熊廷弼:《修复屯田疏》,《筹辽硕画》卷一。
②熊廷弼:《惩前规后修举本务疏》,《筹辽硕画》卷一。
③熊廷弼:《性气先生传》,《熊襄敏公全集》卷八。熊廷弼在《东夷归疆起贡疏》中概括为“树其仇忌而撤其藩篱,离其羽翼而溃其腹心”。
①熊廷弼:《与叶向高》,《明经世文编》卷四八〇。
但辽东形势并不令人乐观,军队虽有几万,但“辽之军器一空如洗”①,辽之“兵又皆无人统领”②,战马瘦损不足,军心民心不稳,而哨探报努尔哈赤攻破北关后要乘胜攻占辽阳。形势危急,困难重重。面对这种形势,熊廷弼一次次上疏,要求朝廷派兵遣将,发给军器,补充战马。他斩贪将陈伦,没收其赃银;撤换纨绔子弟无能总兵李如桢,而以李怀信代之。他适当收缩兵力,并守沈阳的绝大部兵力于辽阳,并大飨军士,准备干粮、行具,佯示进兵。后金果然疑虑,没有立即进攻辽阳。熊廷弼抓紧时间,加强辽阳城防。在城外掘壕三道,每道阔三丈,深二丈,中灌河水,阻敌前进。在此基础之上,熊廷弼进一步采取措施。他与总兵贺世贤率精兵一千,踏着冰雪,突然出现在已被努尔哈赤占领了的抚顺关,大张旗鼓,坐在马上,以鞭指点地形,“宣言某可营,某可伏,某可战”③,故意让后金哨探知道,然后取道而回。努尔哈赤以为熊廷弼要袭击他,砍树堵山口,运石整修关隘、山城。熊廷弼又赢得了时间,大修辽阳城,薄者加厚,低者加高,并在城西、北、东壕外再筑大堤,潴水。二三个月后,一座高厚壮固的辽阳城屹然雄峙在辽东大地上,防卫空前加强。熊廷弼进一步加大防御纵深。他分析了辽东地形,认为努尔哈赤进攻辽阳必出抚顺关。沈阳、奉集距抚顺各六七十里,互为犄角,完全可以控扼抚顺。于是熊廷弼于万历四十八年(20)四五月间,亲自督修沈阳、奉集城防,然后部署了兵力,命总兵官贺世贤率领三万人守沈阳,柴国柱率兵二万守奉集。刚刚部署完毕,六月十二日,努尔哈赤兵分两路分别进攻沈阳和奉集,被贺、柴二部击退。八月,又以五六万人进犯沈阳,熊廷弼亲自督阵,后金又未得逞。
在辽阳的防御巩固之后,熊廷弼希图进一步进取。早在万历四十七年(19)十一月,他就提出了对努尔哈赤实行“坐困转蹙”的战略设想。即把自己的军队分成四路,分别置于叆阳、清河、抚顺、柴河三岔河间,每路三万人,自成一能攻能守战区,各路相互策应。各路组织机动部队,消灭零星扰边小分队。在农忙季节,各路实行迭进互扰的战法,使后金不得耕种,陷入困境,然后相机或四路同时,或三路牵制一路进征。到泰昌元年(20)九月,熊廷弼已集结兵力十三万,重二百斤以上的大炮数百门,七八十斤的三千余门,百子炮以千计,战车四千二百余辆,铁箭、火箭四十二万余支,准备于冬季率军去抚顺关显示威力,第二年春天,自率大军驻抚顺,逐渐进逼。如果后金出兵不与其交战,而派兵从叆阳、清河、宽奠等地出击,迭进互扰,疲惫对方,并采取招抚的办法,争取其内部响应。
但是,就在这种形势下,给事中姚宗文在朝廷散布流言蜚语,煽动一些人攻击熊廷弼,必欲去之而后快。御史顾慥、冯三元、张修德,给事中魏应嘉先后弹劾熊廷弼。泰昌元年九月①,罢熊廷弼职,听勘。十月,以袁应泰代之。天启元年(21)闰二月,朱童蒙勘察熊廷弼卫辽的情况后,向朝廷回奏,多言熊廷弼守辽的功劳。熹宗虽然说:“熊廷弼力保危城,功不可泯”①,但没有复其职。
①熊廷弼:《请发军器疏》,《筹辽硕画》卷二十八。
②熊廷弼:《亟发近镇军将疏》,《筹辽硕画》卷二十八。
③《熊襄敏公全集》卷八《性气先生传》。
①《明熹宗实录》卷一,记罢熊廷弼官的时间为九月乙未,而《国榷》卷四八,记此事为九月己亥。①《明熹宗实录》卷七,天启元年闰二月戊戌;《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二《熊王功罪》。
天启元年(21)三月,沈阳、辽阳相继失守,袁应泰自杀身亡,京师大震。这时人们才认识到“使廷弼在辽,当不至此”②。熹宗决定再起用熊廷弼,在敕谕中,肯定了熊廷弼前段守辽的功劳,对罢他的官表示悔恨,最后恳切提出“勉为朕一出,筹画安攘”③。熊廷弼接到敕谕十分感动。他扶病而起,拜过祖坟,告别官吏、乡亲,又踏上了去辽东的征程。
这时的辽东,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重。三岔河以东均落入后金手中。辽东军民,除部分金、复等卫和东山矿徒结寨自固外,其余死的死,降的降,逃的逃。五万多残兵败卒到了宁前一带,四万人逃到了海岛或渡海到了登、莱,还有两万多人流落到朝鲜。在河西人心惶惶,竞向关内逃命;兵力空虚,广宁只有弱卒千余人。四月,任命右参议王化贞为巡抚,他收集流亡,只得万余人,但装备奇缺,战马寥寥,根本不能抵御后金的进攻。
面对这种形势,熊廷弼提出了收复辽东的“三方并进”策(或称三方布置策),即以广宁为基地,部署重兵,抗击后金,牵制其全部兵力;在天津、登、莱各置舟师,以备将来进攻金、复、海、盖等地;辽东、天津、登、莱各设巡抚、总兵,经略驻山海关“节制三方,以一事权”④。熹宗批准了这个方略。接着,熊廷弼又提出,三方并进策要联络朝鲜。派有智谋的大臣到朝鲜,把流落到朝鲜的辽东军民组织起来,与朝鲜军合势,与登、莱之军保持联系,构成复辽的又一方。这样,三方并进策实际是四方并进。其基本要求是各方积极准备“必使兵马、甲仗、炮车、刍糗等项一一齐备,正对者成一正对,策应者成一策应,然后约期并举,进足以战,退亦足以守”①。这是一个积极稳妥的复辽方略,全面实行这一战略,即使不获大胜,也不至于大败。实行这一方略的关键是准备。
就当时的形势来说,熊廷弼是有时间进行准备的,这主要是努尔哈赤本身也遇到了麻烦。首先,占领辽、沈后的后金内部矛盾重重,有汉人和满人的矛盾,也有满人对连年战争的不满,需要调整和安顿;其次,占领区域扩大,分兵四下把守,欲大规模进攻河西,须征集兵员,进一步做准备。
双方都在做进一步较量的准备,关键是谁准备得好。
天启元年(21)六月初六,升熊廷弼“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驻扎山海经略辽东等处军务”②,同时,升登州道按察使陶朗先为登、莱巡抚,与早已任命的天津巡抚毕自严、广宁巡抚王化贞一起,构成了三方并进策的领导机构。熊廷弼任职后积极准备实现其三方并进策。首先,请求兵部负责抽选各镇精兵二十余万,户、工二部准备粮饷、器械;其次,请求任用在辽有一定威望的刘国缙、佟卜年、洪敷教等,以收辽人之心;第三,调工匠,买铁,伐木,制车,造炮;第四,天津,特别是登、莱巡抚积极做准备,出使朝鲜的使者也准备就绪。
但是,熊廷弼的三方并进策,执行的开始就不顺利,请调之兵迟迟不到,更严重的是广宁巡抚王化贞轻敌,不执行计划。
②《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
③《明熹宗实录》卷八,天启元年三月庚午。
④《明熹宗实录》卷十一,天启元年六月辛未。
①《明熹宗实录》卷十四,天启元年九月癸丑。
②《明熹宗实录》卷十一,天启元年六月丙子。
王化贞不懂军事,不整饬军队,不做进攻的实际准备,而把恢复辽、沈的希望寄托于蒙古虎敦兔憨的出兵,叛将李永芳的内应;认为努尔哈赤无意久居辽阳,防御兵力单弱,潜师出兵,势在必克,他一次次率兵出击,一次次无功而返。他派毛文龙袭取镇江,过早地暴露了三方并进策,使辽南四卫反努尔哈赤势力遭到重大损失。熊廷弼反对王化贞的这些做法,从而经抚之间不和。而兵部尚书张鹤鸣、首辅叶向高对王化贞积极支持,言听计从。王化贞不受熊廷弼的节制。四方调来的援军,张鹤鸣不通过经略自行发戍。熊廷弼询问情况,张鹤鸣置而不答。王化贞拥兵十四万,而熊廷弼身边只有兵五千。熊廷弼要兵无兵,要权无权,十分恼火,动辄语言愤激,朝廷一些官僚多支持王化贞,反对熊廷弼,甚至要撤掉他的经略之职。三方并进策成了泡影。
明与后金较量的准备,明朝失败了,接踵而来的必然是战场上的失败。
天启二年(22)正月,努尔哈赤调动五万人马,分三路向河西进攻。
二十日,渡过辽河,进攻西平堡。明守将罗一贵顽强抵抗,给以重大杀伤。终因众寡悬殊,救兵不至,罗一贵以身殉职,西平堡落入后金之手。
当后金军围攻西平堡时,熊廷弼令守卫镇武堡的刘渠增援。巡抚王化贞听西平被围后,轻率地采纳游击孙得功的计谋,撤了广宁、闾阳的守兵。以孙得功为先锋,会合刘渠兵增援。努尔哈赤分兵一部迎击援军于平洋桥。孙得功实际早已投降后金。一交战,他在阵后大喊:“兵败了!”率先策马逃跑。阵后大乱,刘渠、祁秉忠先后被杀,明军三万余人全军覆没。
孙得功逃回广宁,立即封府库及火药库,声言捉住王化贞,投降后金。
王化贞狼狈逃出广宁,在大陵河遇见熊廷弼,要守宁远、前屯。熊廷弼说:“晚了,你要是不撤广宁的守兵,不会有今天这个样子。”他把所带的五千人交给王化贞为殿后,向山海关退去。两天后,努尔哈赤才进到广宁。
正月二十六日,熊廷弼入关,接着王化贞等也退入关内。山海关以外的整个辽东弃之于敌。辽东的陷落主要责任在王化贞,支持王化贞的张鹤鸣和叶向高,也难逃脱罪责。但作为经略的熊廷弼在辽西危机时刻,意气用事,匆忙后退,也是有责任的。
天启二年二月,明廷罢熊廷弼职,听勘。四月,判他死刑。
天启五年(25)八月二十六日(9月27日),熊廷弼被处死,传首九边,弃尸荒野。接着,株连全家,财产被查抄,妻子系辱县庭,长子熊兆琏被迫自杀,女儿熊瑚呕血毙命。但是,杀害熊廷弼不是因为他失去了辽东,而是由于阉党的陷害。天启初东林党人掌握朝廷一部分权力,但同时阉党势力也在增长。天启四年(24)六月,东林党人左副都御史杨涟上疏弹劾阉党头子魏忠贤二十四条罪状,接着掀起一股反阉党的**。魏忠贤对弹劾他的东林党人恨之入骨,决定下毒手,兴大狱。为了罗织东林党人的罪名,把败坏封疆的罪名加在他们头上,就诬陷东林党人接受熊廷弼贿赂。杀害熊廷弼,打击东林党。
(谢选骏指出:杀害熊廷弼,打击东林党——魏忠贤的上级皇帝对明朝的灭亡努力加速。袁崇焕滥用尚方宝剑和崇祯帝滥杀袁崇焕,互为表里,说明大厦将倾,信任瓦解——崇祯帝凌迟袁崇焕,与魏忠贤杀害熊廷弼,交相辉映,比后者闲置袁崇焕更甚。所以魏忠贤只是乱天下,崇祯帝却是亡天下了。孙承宗大材小用、死于非命,崇祯帝罪不可赦,上吊景山只恨太晚!)
【第五十二章 陈子龙 张煌言】
陈子龙、张煌言都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抗清志士,也是出色的文学家。
第一节 陈子龙
陈子龙(08—47),初名介,字卧子、懋中、人中,号大樽、海士、轶符等。南直隶松江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祖上世代务农,“称素封”①。父亲所闻,以文学名江南,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官至刑、工两部郎。陈子龙六岁入学,勤治经史,力攻章句。天启三年(23),十六岁举童子试,名居第二。时大批廷臣因为反对魏忠贤,纷纷被削职为民或逮之狱死。陈所闻告病在家,每阅邸报,扼腕叹息,教陈子龙剖析邪正,明辨是非。天启五年(25),阉党矫旨到苏州逮捕乞假在家的文选员外郎周顺昌,激起吴民公愤,“奋击缇骑至死”。为伸张正气,抗议阉党的不法行为,陈子龙冒着灭族的风险,缚草为人,“书奄名射之”②。从这一年开始,他先后与本郡夏允彝、徐孚远、周立勋、宋徵璧以及苏州、嘉兴等府的一些文人学士结为好友,切磋学术,议论时务,后来大都成为明季江南党社运动的骨干分子。天启六年(26),补松江府学生员。父病殁,居家守孝,闭门不出,博览群书,尤其致力于古文词。
崇祯元年(28),陈子龙二十一岁,与湖广宝庆府邵阳知县张轨端之女结为夫妻。后纳妾蔡氏等三人。当时,江南一代名妓柳如是(18—64),年方二十余,“色艺冠绝一时”,诗赋辄工,尤长近体七言,堪称才貌出众,风流十足。不少文人才子对她“一见倾心”,爱慕不已,缱绻而别。陈子龙虽曾流连声色诗酒,但对柳如是却没有好感。柳如是以陈子龙“负海内重名”,欲委身于他,从盛泽至松江屡以刺谒,自称女弟。“陈严正不易近,且观其名纸自称女弟,意滋不悦”。柳如是才转而嫁给钱谦益做继室①。
崇祯二年,陈子龙中秀才,拔为第一。是年,夏允彝、杜麟征二人以“老困公车,不得一二时髦新采,共为熏陶,恐举业无动人处”,在松江组织“几社”。“几者,绝学有再兴之几,而得知几其神之义也。”最初入社者有周立勋、徐孚远、彭燕三人。陈子龙“甫弱冠,闻是举也,奋然来归。诸君子以年少讶之,乃其才学则已精通经史,落纸惊人,遂成六子之数”②,世称“几社六子”。几社和其他文社一样,起初是通过以文会友,选择知己,学习制艺,后来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逐渐演变成一股政治势力。几社的主要特点是取友极严,非师生子弟不得入社,社友亲如兄弟。它成立后汇刻制艺范本《几社壬申文选》,集六子之文,人各六十首。又刻《几社会义初集》、《二集》、《三集》、《四集》、《五集》,几社的声势由此大振。陈子龙的名气亦因之日重,“问业者日进,户外屦满”。崇祯三年(30)秋,应乡试,中举人。次年,赴京师会试,“为省中某公所黜”,落第归里,从事古文词。又作书数万言,极论时政得失,本欲上奏朝廷、以友人戒之而止。崇祯七年春,再度应会试,复不第,回家闭门谢客,“专意于学问”,作古诗乐府百余章。
①陈子龙:自撰《年谱》卷上,万历三十六年条,见《陈忠裕公全集》,清嘉庆年刊本。②陈子龙:自撰《年谱》卷上,天启五年条。
①见陈子龙:《陈忠裕公全集·附轶事》;钮琇:《觚剩》卷三《吴觚·下》;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初编卷七《柳如是小纪》,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徐兆玮:《河东君遗事》。②杜登春:《社事始末》。
接着,在松江南门外阮家巷陆氏别业南园读书、写作,成《玉堂集》、《平露堂集》。崇祯十年,第三次公车北上,榜发,与夏允彝同中进士,俱在丙科,当就外吏。陈子龙选得广东惠州府司理,未抵任而闻继母亡,回家治丧。
此时明皇朝已危在旦夕,尖锐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促使一批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对王门后学的空谈误国产生强烈的不满,大声疾呼“经世致用”,以改变残酷的社会现实,陈子龙就是其中的一位典型代表。这一时期,他为古代中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做了两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崇祯十一年(38)夏,陈子龙以“君子之学,贵于识时;时之所急,务之恐后”①的紧迫感,与徐孚远、宋徵璧一起,取明朝名卿大臣“有涉世务、国政”之文,“撷其精英”,“又旁采以助高深”,“志在征实”②,辑成《皇明经世文编》,凡五百零四卷,又补遗四卷。是书选文以明治乱、存异同、详军事、重经济为原则,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政治、军事、赋役、财经、农田、水利、学校文化、典章制度等等,并根据当时接触到的许多现实问题,对其中一些文章加作旁注,表达了编者的政治主张。陈子龙等人编辑此书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上以备一代之典则,下以资后学之师法”,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扭转“俗儒是古而非今,撷华而舍实”①,不务实际的坏风气。它是一部“从历史实际出发,总结了明朝两百几十年统治经验,企图从中得出教训,用以改变当前现实、经世致用之书。这部书的编辑出版,对当时的文风、学风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对稍后黄宗羲、顾炎武等人讲求经世实用之学,也起了先行的作用”②。
继后,陈子龙又整理了徐光启的农学巨著《农政全书》。徐光启负经世之志,“其生平所学,博究天人,而皆主于实用。至于农事,尤所用心。盖以为生民率育之源,国家富强之本”③。对于徐光启的为人和学问,陈子龙向来是十分敬佩的,早年曾到北京拜访他,“问当世之务”。徐光启谢世后,陈子龙从其次孙徐尔爵处得《农书》草稿数十卷,日夜抄录。崇祯十二年(39),“慨然以富国化民之本在是,遂删其繁芜,补其缺略”④。“大约删者十之三,增者十之二”⑤,灿然成《农政全书》六十卷。并作《凡例》,概述《农政全书》基本宗旨、各篇主要内容、思想渊源和徐光启的独到见解。同时抒发了他本人的社会经济主张。编辑《皇明经世文编》和整理《农政全书》,是陈子龙一生中在经世实用方面两项最主要的贡献。从中也可以看出他对“经世”,即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农业生产是何等的重视。
此后,陈子龙曾一度“欲绝仕宦”,在家“广其宅,示无志四方也”。
然而,面对着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燎原之势和清军的步步进逼,从巩固明朝的根本立场出发,最终还是放弃个人打算,于崇祯十三年(40)六月,出任浙江绍兴府司理,寻兼摄诸暨知县。在官之日,由于他的辖区连年水患成灾,饥民蜂起,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他刚柔并用,剿抚兼施,一边“力行保甲,设互首之法,申连坐之令”,镇压饥民起义;一边亲司赈事,救济饥民,立粥厂,设药局,养老幼,医病疾,收死骨。
①陈子龙:《安雅堂稿》卷一。
②宋徵璧:《经世文编凡例》。
①陈子龙:《经世文编序》,《陈忠裕公全集》卷二六。
②吴晗:《明经世文编》影印本序。
③④陈子龙:自撰《年谱》卷上,崇祯十二年条。
⑤陈子龙:《农政全书·凡例》,见《农政全书校注》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十五年(42)五月,在浙江巡抚董象恒节制下,陈子龙督抚标兵千余人到浙江遂昌县,积极参加浙、赣、闽三省会剿,镇压多年来活动在三省交界处的福建汀州人邱凌霄父子为首的山民起义。事平论功,陈子龙得增俸。十六年春,李自成起义军破承德,南京大震。他受董象恒委派负责筹划军备,在余杭等地筑关建台,整修城池,铸炮储硝,并督运军粮入南京。崇祯十七年初,陈子龙因招抚浙江东阳县诸生许都起义有功,授兵科给事中。许都出身官僚家庭,富而任侠好施,原为陈子龙的旧友。陈子龙曾经数次荐之上官,不用。关于这次许都起义的原因和经过,有两种说法。一曰,东阳知县姚孙裴贪酷成性,借口备兵,横征暴敛,坐许都万金。许都乞免,不得。适义乌县奸民假中官之名招兵事发,孙棐遂诬许都与此有关,“结党谋逆”,于是急忙使人捕之。时,会许都葬母山中,有万人参加。有人以此报告官府,云许都反矣。孙棐遂遣兵捕之。许都被激起而反之,用孝布包头,号“白头兵”,以“诛贪吏”为号召。旬日之间,众至数万,连下兰溪、东阳、义乌、武义、浦江,进围金华,全浙大震。一曰,是年明末农民起义军入江西,许都练兵自卫,姚县令斥其不法,许都馈其千金仍不能解,且说许都隐匿吴昌时赃银十万两,是应输官。许都惧祸不能免,偕友人入县衙门。令怒责之,且欲置之狱。许都等遂先发制人,执县令,鞭数十,然后反其道而行之,将县令关入监狱,封府库,聚众反矣。但许都投降后,由于浙江巡按左光先不顾陈子龙的再三要求,违背当初许下的只要许都自缚来降,“当待以不死”的诺言,在许都率众出山投降之后将许都及部众六十余人杀死。对此,陈子龙很是不满;又闻祖母病甚笃,便没有去赴任,于三月乞身归里。
五月二日,陈子龙得知京师已陷,“国破君亡”,“号恸欲绝”,血泪沾衣。福王朱由崧监国南京以后,起陈子龙原官。六月入朝就任,上言防江之策,莫过水师。又具三疏:“一劝主上勤学定志,以立中兴之基;一上经略荆襄布置两淮之策,以为奠安南服之本;一历陈先朝致乱之由在于上下相猜,朋党互角,以为鉴戒。”①在近两个月内,陈子龙前后上三十余疏,举荐人材;批评马士英重用阮大铖;反对中贵四出选民女并乘机大肆扰民,横行勒索。因为福王腐朽无能,朝政不修,小人当道,大权控制在首辅马士英手里,陈子龙的一切建议不但没有被采纳,反而引起马士英的“深疑”,群小更是“见嫉如仇”。陈子龙“念时事必不可为”,愤然离开朝班,于九月请假回家。
①陈子龙:自撰《年谱》卷中,崇祯十七年条。
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45)五月,南京失守,福王政权至此结束,陈子龙避地泖滨。有旧友陈洪范时已降清,派人招抚他和夏允彝,夏允彝抗辞答之,陈子龙则避而不见。又有故明参将洪恩炳,与陈子龙“素执弟子礼”,亦降清,自称“安抚使”路过松江求见,陈子龙亦拒之门外,矢志坚持抗清立场。闰六月,江南各郡“竞起兵为恢复计”,组织义军,掀起轰轰烈烈的抗清运动。松江府籍的故明官员也同样在城内募兵抗清。这时,陈子龙与徐孚远及陈湖义士集众千余人驻扎陈湖,伺机起兵。夏允彝致书联络吴淞副总兵吴志葵、参将鲁之玙率水师三千自吴淞入泖湖,总兵官黄蜚率船千艘、水师二万人由无锡到此会合。是月初十日,陈子龙设明太祖像誓师起义,原明两广总督沈犹龙称总督兵部尚书,陈子龙称监军左给事中,军号“振武”。陈子龙所集义兵,虽有千余之众,但“饷无所办”,且多泖滨渔人,不知纪律,未尝作战,甚不堪用,与吴志葵水师进攻苏州失败。黄蜚不听陈子龙的劝阻,将二万水师移营黄浦江,因沿途水道狭隘,不利旋转,单行数十里,首尾不相应,仅支撑两月,亦被清军击败。八月三日,松江城陷,沈犹龙等皆阵亡。陈子龙在城西遇清兵,得逃脱,携家走昆山。夏允彝投水死。
继而,陈子龙避难青浦县金泽,最后隐姓埋名入嘉善县陶庄水月庵,托为禅僧,取名信衷,字瓢粟,号颍川明逸。在此,他与庵僧衍门同研佛学,并完成自撰《年谱》①。
弘光元年六月,鲁王朱以海监国于绍兴。闰六月,唐王朱聿键称号于福州。鲁王命陈子龙为兵部尚书,节制七省军漕;唐王授其兵部左侍郎、左都御史。
自清军破扬州以后,吴江进士吴易与同邑举人孙兆奎等共组“白腰党”,起兵抗清,聚众千余,结营太湖,出入无常,连攻嘉善。顺治三年(46)春,又与苏州清兵战于吴江汾湖(分湖),大败清军,“斩获过当”。陈子龙向鲁王报捷。鲁王封吴易为“长兴伯”,命陈子龙视师浙、直。五月,陈子龙监临吴易义师。后,陈子龙见其“轻敌,幕客皆轻薄之士,诸将惟事剽掠而已,师众不整”,“军纪日弛”,遂与之断绝关系。至秋天,吴易被执,义师失败。此时陈子龙因为“复明”大业不成,经常沈忧咤叹,至废寝兴。及闻浙东、福州失守,“志不欲生,孤筇单襆,混迹缁流”。泣然曰:“茫茫天地将安之乎,惟有营葬大母归死先垄耳。”即于七月遣家归里,十一月,殡葬祖母于广富林。并作长书焚夏允彝墓前,“述己所以未死之故,期不负夏公”。顺治四年(47)初,在广富林家居时,念生平知友如夏允彝辈一时零落殆尽,周立勋之死亦已数年,而丧未举,慨然曰:“我死,谁为了此事者。”遂捐地葬之。三月,会葬夏允彝,陈子龙赋诗二章,又作《寒食》、《清明》二词,此系其生前最后留下的文字。
清松江提督吴胜兆,辽东人,以降将从征到江南。他的幕僚皆吴越之人。顺治四年四月,吴胜兆因为与江宁巡抚土国宝有矛盾,总督军务招抚江南经略使洪承畴又劾其滥收吴易“白腰党”降卒,遂密谋策划起兵反清。他的部下、长洲县诸生戴之儁是陈子龙的旧识,积极支持吴胜兆起兵,并微服私访陈子龙,一再请求陈子龙写信联络黄道周(黄系陈座师)族子、鲁监国舟山守将黄斌卿率舟师为外应。陈子龙认为:黄等“虚声寡信,事必不济”,没有答应戴的要求,并说:海舶往来,不乏信使,你等好自为之,我决不阻拦。戴即离去,“自是不复相闻矣”①。是月十六日,吴胜兆未举兵而事泄被捕,入狱穷治。清军诬陈子龙与吴“共谋”①,遣兵捕之。陈子龙易姓李,改字大樽,先潜匿嘉定侯岐曾仆刘驯家。后又逃至其婿昆山顾天逵兄弟处。时,清江宁将军巴山、操江都御史陈锦和江宁巡抚土国宝阴谋乘吴胜兆事,“尽除三吴知名之士”,而以陈子龙为首。五月初,他们派出兵丁五百,手挟弓矢,如临大敌,在苏松一带大肆搜捕达五六日之久。最后由于陈子龙仆人不慎泄露住处,陈子龙在吴县潭山顾天逵祖墓被捕。巴山等人对他进行审讯,他“植立不屈,神色不变”。
①王沄续编:陈子龙《年谱》卷下,清顺治二年条。
①王沄:陈子龙《年谱》卷下,顺治四年条。
①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四编卷七《陈子龙纪略》。
陈锦问他为何官?曰:“我崇祯朝兵科给事中也。”又问:何不剃发?曰:“吾惟留此发,以见先帝于地下也。”又问,陈子龙凛然挺立,拒不回答。乃执之舟中,令卒守之。
五月十三日(6月15日),陈子龙被押往南京,在途中经松江境内跨塘桥时,他乘守者不备,突然投水以死,捞起时已经气绝,清军还残暴地将其凌迟斩首,弃尸水中。时年四十岁。次日,陈子龙门生王沄、轿夫吴酉等在毛竹港找到他的遗体,具棺埋葬。清乾隆中,谥“忠裕”。
陈子龙不仅是明清交替时一位不屈的抗清勇士,而且在当时的文坛上也颇有名望。他“生有异才,工举子业,兼治诗赋古文,取法魏、晋,骈体尤精妙”②,七律诗更有特色和成就。虽然他有复古的思想和主张,但他特别强调文学创作的社会意义,是结束明代复古派诗歌创作的最后一个大诗人,也是开创清初诗歌抒写性情、反映现实新风较早的一个大诗人①。他生前所写的各种体裁的作品,多数收集在清嘉庆八年(1803)刊行的《陈忠裕公全集》。
②《明史》卷二七七《陈子龙传》。
①参何龄修:《陈子龙》,《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82页。
第二节 张煌言
张煌言(20—64),字玄著,号苍水,浙江鄞县(今属宁波市)人。出身于官僚家庭。父张圭章,天启四年(24)举人,曾任山西盐运司判官,官至刑部员外郎。母赵氏早逝,故一直跟随在父亲身边长大②。
崇祯十五年(42),张煌言考中举人。当时,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烽火已燃遍全国,明朝的统治岌岌可危,于是朝廷开始重视培养文武兼备的人材,张煌言虽考文举,但仍须加试一些战事急需的武备科目。在考试时,朝廷“以兵事急”,令考生“兼试射”,而张煌言竟“三发皆中”,使在场者十分惊服。加之他平日留心时局,“慷慨好论兵事”③,故周围的人们对他更加敬重。
明亡后,明宗室的几个藩王先后成立了三个南明政权,但真正的抗清力量,却在民众之中。
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45)五月,清军攻陷江宁(今南京),弘光政权覆灭。清军渡江后的屠戮烧杀,激起江南人民的强烈反抗。浙东地区的广大民众在士绅钱肃乐、沈宸荃、冯元飏等人的首倡下,举起了抗清的义旗。二十六岁的张煌言面对国破家亡的残酷现实,也毅然参加了这支抗清队伍。随后,他作为义军的代表到天台迎鲁王朱以海到绍兴“监国”。先是,张煌言被鲁王授以“行人”之职,至绍兴,又被授以“翰林院修撰”,并任“入典制诰,出领军旅”之事。当时,鲁王诸将中,以石浦守将张名振势力最强。
南明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46),清军在博洛的率领下进攻闽浙地区,同年秋,隆武政权灭亡,鲁王在张名振的护卫下逃往舟山群岛。张煌言随即匆忙赶回鄞县故里,与老父、继母、妻儿子女诀别,后追随鲁王一行至舟山。但舟山守将、与张名振军“相犄角”的黄斌卿却拒绝接纳鲁王。鲁王一行只得逃往福建长垣重建临时政权。张煌言与张名振待局势稍定后,又重返浙东与舟山地区,重新组织与招募义军。而张煌言又被鲁王加授“右佥都御史”之官职。
南明永历元年(清顺治四年,47)四月,降清的明江南提督吴胜兆准备反正,张煌言劝张名振援吴胜兆,“遂监其军以行”,但当张煌言、张名振率义军水师至长江口的崇明岛时,突遇海上飓风大作,致使“舟覆”军亡,而落水的张煌言也被清军俘执,囚禁七日后,得人救助,“有导之出者”,逃出后“走间道复还入海”。途经黄岩时,被追赶的清兵“围而射之”,张煌言却仅“以数骑突[围]出”,自此他则“益习骑射”。不久,他又在浙东招募集结义军于上虞县平冈寨屯田拒守。其时,“诸山寨多出劫掠,独煌言与王翊[率义军]履亩劝输,戢所部勿扰民”,深得民众拥护。言与王永历三年(清顺治六年,49),张煌言又朝“觐(鲁)王于健跳”。次年,张名振“奉(鲁)王居舟山”,随即,鲁王“召张煌言入卫”舟山。张煌言奉诏后,“乃以平冈(义)兵授刘翼明、陈天枢”统领,自己则率亲军赴舟山群岛,到达后,张煌言又被加授兵部侍郎的官职。
②全祖望:《张煌言年谱》,《张苍水集》,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③《清史稿》卷二二四《张煌言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永历五年(清顺治八年,51),张煌言在舟山得悉老父去世的讣告,逢此父丧之际,清军浙江提督田雄乘机致书张煌言以招降,被张煌言坚决拒绝。当年,清军进攻滃洲,张名振奉鲁王之命率义军攻打吴淞清军,“冀相牵制”。不久,清军攻陷舟山,张煌言与张名振只得偕鲁王进入福建的金门,依附郑成功军,联合抗清。然此时的郑成功使用的是南明唐王的隆武年号,对鲁王的到来,仅按月供给猪肉、大米之物,而“修寓公之敬”。张煌言见此状,尝对郑成功说:“招讨(指郑成功)自始至终为唐王出力效命,真可谓难得的纯良忠臣啊!”郑成功听后则答复说:“侍郎(指张煌言)您从始至终追随鲁王,与我岂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吗?!”故张、郑二人虽各事其主不同,但其交谊却颇牢固深厚,故鲁“王亦赖以安居”。
永历六年(清顺治九年,52),张煌言又奉命监张名振义军,并同率义军在郑成功军队配合下,经舟山攻至崇明,并进抵金山,但因兵力不足,只好撤回。次年,这支义军又攻至长江口的崇明,但遭遇清军的阻击而遭败绩。
永历八年(清顺治十一年,54),二张在郑军的配合下,又自吴淞攻入长江,义军进“逼镇江,登金山,望祭明太祖陵。烽火达江宁”,然由于上游的应援军队迟迟未到,只得退回崇明。同年,义军再度入长江口,攻占过瓜洲、仪真、燕子矶等战略要地,不久又只得率师退“还屯临门”。到永历九年时,郑成功派遣部将陈六御率师与张名振义军配合,攻取舟山。清军台州守将与义军约降,张煌言“以沙船五百(艘)迎之”,致使此战一举告捷。不久,张名振却因中毒身亡,临死前遗言将自己所统属的军队归由张煌言统辖指挥。
永历十年(清顺治十三年,56),清军再次攻陷舟山,张煌言只得率义军在秦川一带与清军周旋。在此之前,永历七年时,鲁王朱以海见大势已去,便自去“监国”年号,张煌言虽仍事奉鲁王为主,但却只得将义军活动的情况,“通表”远在滇(云南)中的南明桂王朱由榔。
永历十一年(57),桂王遣派使者,册授张煌言兵部侍郎、翰林院学士的官职。此时,清两江总督郎廷佐投书招降张煌言,张煌言回书以报:“来书揣摩利钝,指画兴衰”,倘若“庸夫听之,或为变色”动摇,但“贞士则不然”。大丈夫“所争者天经地义,所图者国恤家仇,所期待者豪杰事功。圣贤学问,故每毡雪自甘,胆薪深厉,而卒以成事”。至于本人,“仆于将略原非所长,衹以读书知大义”。但“左袒一呼,甲盾山立,济则赖君灵,不济则全臣节。凭陵风涛,纵横锋镝,今逾一纪矣,岂复以浮词曲说动其心哉?”只因“来书温慎,故报数行”。然“若斩使焚书”,亦不作回答,则“适足见吾意之不广,亦所不为也”。回信中,陈辞激越,慷慨激昂,丝毫不为诱降信中的“浮词曲说”而动心,充溢着随时准备牺牲的凛然正气。永历十二年(58),张煌言率义军与郑成功军会师,将再度攻入长江,以图光复,但义军次抵羊山时,遇海上飓风大作,只得引军无功而还。永历十三年(59),张煌言与郑成功一起,为牵制大举向云贵地区进攻的清军,再次率义军入长江作战。先是,义军抵达并占领崇明。张煌言对郑成功建议说:“崇明,江、海门户”,宜先将义军“定营于此”,稍事休整,务使义军“进退有所据”。但郑成功未听从。当时,驻防长江的清军,在瓜洲金、焦二山间横上拦江铁索(俗称“滚江龙”),且在沿江两岸遍置西洋大炮,防守颇为坚固。张煌言却率义军乘十七条船机警巧妙地破坏了江防防线,在后援的郑军配合下,“翦江而渡”,于六月一举攻占瓜洲。攻克瓜洲后,张煌言又向郑成功建议全力攻取镇江,然郑成功顾虑驻守江宁(南京)的清军将赶往支援。张煌言则主张可先派一支舟师水军,佯攻直捣江宁北门,即观音门,这样“南京[清军]自不暇出援”。同时,他还提议这支水军应溯江而上,前往芜湖一带活动,以防阻江楚方面清军的来援。郑成功采纳了意见,并命他向南京方向进攻。此时,张煌言所率义军将属人数不满一万,渡江之舟不满百艘,仍毅然率军西行。不久,张煌言攻克仪真,并进军**,沿途受到沿江民众的热烈欢迎,“仪征吏民赍版图迎降五十里外”①。当得悉郑成功攻克镇江后,张煌言又致信郑成功,言及当“先抚定夹江郡县”后,再从陆路进军,直取南京,但郑成功未采纳他的建议,“竟从水道进”②。致使有利战机瞬间丧失,而南京清军得以喘息并获后援而巩固城防。
六月二十八日张煌言军直抵南京观音门外江面,停留两日仍不见郑军的到来,只得派遣别的将领率轻舟数十艘的水军,“直(西)上攻芜湖”,他自己则率军驻扎在浦口。待郑成功率“水师”到达后,张煌言又于七月七日赶到芜湖,在此,他“部勒诸军”,将义军兵分四路,分道攻城略地,且在沿途“移檄诸郡县”,张贴文告。许多故明降清的旧官吏,见到文告,纷纷倒戈,“于是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广德及诸属县皆请降”,使义军很快便收复了四府、三州、二十四县,城池近三十座。
义军纪律严明,所过之处,对民众百姓“秋毫无犯”。张煌言每“经郡县,入谒孔子庙,坐明伦堂,进长吏,考察黜陟,略如巡按行部故事,远近响应”。致使出现“父老争出持牛酒犒师,扶杖炷香,望见衣冠,涕泪交下,以为十五年来所未见”①的空前盛况。而“濒江小艇,载果蓏来贸易者如织”②,给义军很大支持与鼓舞。可是,这一大好形势,却因郑成功率军攻打南京城的失利,而很快急转直下。正当张煌言收复徽州时,闻郑成功在南京城下兵败之事,于是“还芜湖收兵,冀联合瓜洲、镇江(义)军为守计”,期待有利时机,再作他图。不久,张煌言又得到郑成功军已放弃瓜洲、镇江等地,而退回海上的消息,致使张煌言所率义军处于进退维谷、腹背受敌的危险处境,很快遭致溃败。
此际,清两江总督郎廷佐一方面调遣水军切断张煌言义军东退的水路,另一方面又写信向张煌言劝降。张煌言对招降书“拒不应”,同时,为摆脱困境,又率“余兵道繁昌,谋入鄱阳湖”,向江西发展。当义军船队进抵铜陵时,却与湖广来援的大批清军水师遭遇,与之激战而败退。最后,张煌言“抚残兵仅数百,退次无为,焚舟登陆”。又从陆路自桐城,取道霍山、英山,到达东溪岭时,适逢清军“追骑至,从者尽散”。张煌言好不容易才突围而出,只得“变服夜行,至高浒埠,有父老识之,匿于家数日,导使出间道,渡江走建德、祁门乱山间”。此时张煌言身染疟疾发作,几不能行,但他仍不顾病痛,奋力疾行。到达休宁后,“得舟下严州”。登岸后,又复行山路,途经浙江的东阳、义乌“至天台达海”。历尽千难万险,兵败后绕道潜行二千余里,九死一生,终于回到了浙江沿海地区。此后,他“收集旧部”,准备东山再起。
①沈冰壶:《张公苍水传》,见《张苍水集》。
②沈冰壶:《张公苍水传》,见《张苍水集》。
①全祖望:《明故权兵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鄞张公神道碑铭》,见《张苍水集》。②全祖望:《明故权兵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鄞张公神道碑铭》,见《张苍水集》。
郑成功得到张煌言生还的消息后,也将自己的部分兵力拨归他统辖,致使义军稍有壮大。张煌言将义军屯驻长亭乡,“筑塘捍潮,辟田以赡军”需军饷。同时,张煌言又派遣使者向桂王禀告自己兵败的消息。桂王得悉后,在敕书中表示安抚慰问的同时,又给他“加兵部尚书”的职衔。永历十四年(清顺治十七年,60),张煌言又率义军移驻宁海县临门村,并加紧训练兵士。然在永历十五年时,清廷为了肃清东南沿海地区的抗清势力,颁布了“迁海令”,“廷议徙海上居民”,以断绝对义军的粮饷“接济”。义军“无所得饷”,只得“开屯南田自给”。当郑成功率军东征,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台湾时,张煌言不理解此举的重大战略意义与价值,曾写信给郑成功,“移书阻之”。不久,清军直下云南,终使南明永历政权覆亡。逢此危急之际,张煌言“遣其客罗纶入台湾”,催促郑成功出兵闽南,一方面支持东南沿海人民反对“迁海令”的斗争,另一方面也可牵制清军,以解永历政权之危,但郑成功“以台湾方定,不能行”为由,加以拒绝。于是,张煌言只得又遣使者到湖北的郧阳山中,去说服“十三家兵”出战,“十三家兵”原为李自成起义军的余部,由郝永忠、刘体纯等部将率领,他们以夔东茅麓山为根据地,坚持抗清斗争。张煌言要“十三家兵”出征,“使之扰湖广”清军,牵制敌人,“以缓云南”,挽救永历政权即将覆亡的军事危局,但“十三家兵”终因兵力“衰疲”,加之势单力薄,而未能出战。
清康熙元年(62),张煌言又将义军移驻沙堤。其时,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建立郑氏政权。而鲁王则身居金门,故郑成功对其衣食供奉“礼数日薄”。张煌言虽对鲁王仍忠心不贰,且“岁时供亿”不绝,但又“虑成功疑”,故“十年不敢入谒”鲁王。待到张煌言“及闻桂王败亡”后,便“上启鲁王,将奉以号召”。
不久,郑成功突然病逝于台湾,致使抗清斗争形势更为严峻。于是,张煌言只得转战于宁海县临门村一带。还师临门,更使张煌言感慨万千。这时,清廷浙江总督赵廷臣乘张煌言义军处境艰难之际,再次写信招降,张煌言不为所动,并回信拒绝。义军此时虽多次奋战,然孤悬海上,被迫孤军作战,日渐势单力薄。为此有人提议将义军队伍拉上鸡笼岛驻扎,张煌言认为此议不可行,鸡笼小岛,四面环海,易攻难守,若遭致清军突袭有全军覆没的危险。康熙二年(63),南明鲁王朱以海在金门岛病逝①,张煌言得知此消息后,悲痛欲绝,放声痛哭,说:“孤臣多年以来栖栖遑遑奔走于海上,与部属相依为命而不肯离去者,只因我主鲁王您尚健存。现今您竟弃我辈而先故去,自今我辈更有何指望啊?!”次年,张煌言审时度势,眼见反清复明的大业无望,抗清斗争大势已去时,便痛下决心,将义军人马全部解散。本人则携随从罗纶及部属数人,加上侍者一人,驾一条小船,登上南田岛(今浙江象山南)附近一个名悬澳的荒僻小岛上隐居,悬澳(嶴)小岛孤悬“海中,荒瘠无人烟,南汊港通舟,北倚山,人不能上”,煌言一行人在此岛上,“结茅而处”,暂时得以栖身。清廷浙江总督赵廷臣与清军提督张杰并未放弃对张煌言的迫害,他们合谋要抓住他以邀功。为了侦知张煌言的下落与行踪,利用张煌言的一个旧部属,命他化装成普陀山的寺庙僧人,在海上四处打探、侦伺行踪,待侦知确切住所与踪迹后,清军乘夜半天黑之际,登上悬澳岛,并“引兵攀岭上”,进行偷袭,一举将张煌言、罗纶以及部属叶金、王发,侍者汤冠玉等人擒获。
①关于南明鲁王的卒年,说法颇多,记载歧异,皆不取,今依《列传》所载为是。
当张煌言等被清兵押解至杭州时,浙江总督赵廷臣假惺惺地待以上宾之礼诱降,但遭张煌言的严辞拒绝。
康熙三年九月初七日(64年10月25日),张煌言被清军杀害于杭州弼教坊。当他赴刑场时,大义凛然,面无惧色,抬头举目望见吴山,叹息说:“真可惜这大好河山,竟使沾染腥羶!”①就义前,赋《绝命诗》一首:“我年适五九,偏逢九月七。大厦已不支,成仁万事毕。”②临刑时,他“坐而受刃”,拒绝跪而受戮。同时就义还有罗纶等人。
张煌言遇害后,生前的友人山阴人叶振名(字介韬)登上越王岭遥祭忠魂,祭文长达六千五百余字,将张煌言与罗纶二人并称为“张司马二客”。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高宗命录前朝“殉节诸臣”,并加以褒谥和祭祀。于是,清廷对张煌言加谥“忠烈”,且将其牌位入“祀忠义祠”,得享定期供祭。
张煌言一生仅活了四十五岁,其诗文著述甚丰,后人收辑整理名《张苍水集》。但此文集在清代一直被列为**,故仅有传抄稿本。直至1901年时,始有国学大师章炳麟将其排印(二卷本),附《北征录》一卷问世。1909年,又有国学保存会的排印本十二卷,补遗一卷,附录八卷出版。别有《四明丛书》本九卷,附录八卷传世。1959年,由中华书局对文集的诗文重加整理、校勘后,将《张苍水集》分为四编,包括《冰槎集》、《奇零草》、《采薇吟》及《北征录》;又,附录一卷,载有年谱、传略、序跋等。
①张煌言:《绝命诗》,载《采薇吟》,见《张苍水集》第3编。
②张煌言:《绝命诗》,载《采薇吟》,见《张苍水集》第3编。
(谢选骏指出:满汉狗奴祭祀张煌言,这是一个侮辱而不仅仅是基于一个谎言。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企图将自己的政权中国化,从而进一步合法化——这就和共产党给国民党部分恢复名誉,是一样的招数。)
【第五十三章 杨嗣昌 史可法】
第一节 杨嗣昌
杨嗣昌(1588—41),字文弱,湖广武陵(今湖南常德)人。父杨鹤,字修龄,号无山。万历三十八年(10),二十二岁的杨嗣昌中进士,开始了他并不十分顺利的仕途,先授杭州府学教授。不久升迁为南京国子监博士,后又累进至南京户部郎中。泰昌元年(20)八月,他在一次奏疏中述说淮北、江浙地区由于年成不好,米价昂贵,民心思动的状况,忧心忡忡地提醒皇帝:“今日百姓尚知讨贼,尚可催科。只恐百姓自己作贼,谁为我皇上催科者。”①表现了他对明皇朝日见衰败的恐惧心态。
天启七年(27)三月,陕西澄城农民抗粮杀官,揭竿而起。王嘉胤、王大梁、高迎祥等群起响应。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正式拉开了。
崇祯元年(28),正病休辞官在家的杨嗣昌被起用为河南副使,并加右参政。崇祯四年(31),他的父亲杨鹤时任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因其镇压农民起义不力,被劾革职,下狱问死。这时,已调到山海关“饬兵备”的杨嗣昌,“三疏请代”,父亲“得减死”①,谪戍袁州(今江西宜春)。崇祯五年(32)夏,杨嗣昌擢右佥都御史,巡抚永平、山海关诸处。崇祯七年秋,迁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府、大同、山西军务。杨嗣昌本为一介书生,崇祯帝即位后这一系列任命,使他逐渐熟悉了军事。此时,农民起义已成燎原之势,杨嗣昌处心积虑,几次上疏献计献策,“请开金银铜锡矿,以解散其党。又六疏陈边事,多所规画”。
崇祯九年(36),兵部尚书张凤翼卒。急需一位有才能,有魄力的兵部尚书以统筹全局。“帝顾廷臣无可任者,即家起嗣昌”。崇祯十年(37)三月,杨嗣昌抵京,崇祯帝立即召见。杨嗣昌从小熟读经书,在病休和父母丧期闲居期间,又“积岁林居,博涉文籍,多识先朝故事”,知识面较为广博。他当过教书先生,“工笔札,有口辨”。经管过国家财政,做过地方大员,亦担任过兵部侍郎,阅历比较丰富。加之他“锐意振刷”,又善揣度人意,因而颇受崇祯帝喜爱。“帝与语,大信爱之。”“每对必移时,所奏请无不听,曰:恨用卿晚。”
杨嗣昌担任兵部尚书以后,立即着手抓了两件事:其一,面对明廷内外交困的形势,提出了“安内方可攘外”主张,并在其主管兵部期间努力加以贯彻实施。四月初二日,他上了《敬陈安内第一要务疏》②。疏中将天下大事比作人的身体:“京师元首也,宣、蓟诸边肩臂也,黄河以南、大江以北中原之地腹心也。”认为农民起义是腹心之患,而山海关外的满洲贵族只是肩臂之疾。因此主张军事重点应放在镇压农民起义方面。他指出:“以故臣言安内方可攘外,必足食然后足兵,必保民斯能荡寇,此实今日证治之切,根本之图。非敢缓言攘外也,求攘外之至急,不得不先安内耳。”这一“攘外必先安内”主张实际上是对明廷既往的“重外轻内”军事战略作了重大改变。此后,朝廷把主要军事力量投入到镇压农民起义上,以致使农民军面临的形势空前严峻。
①《明季北略》卷一《杨嗣昌奏岁饥》。
①《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②杨嗣昌:《敬陈安内第一要务疏》,《杨文弱先生集》卷十九。
为了达到“安内”的目的,杨嗣昌提出了著名的“十面张网”的军事部署。具体说来,以陕西、河南、湖广、凤阳这四处农民军活动的主要地区为“四正”,责成这四处地方的巡抚“分任剿而专任防”,即以剿为主,防为辅;以延绥、山西、山东、应天、江西、四川这六个省份为“六隅”,责成这些地方的六个巡抚“时分防而时协剿”,即以堵截农民军进入自己管辖地区为主,必要时也参加协剿。另以陕西三边总督统率西北边兵,同中原地区的五省军务总理直辖的机动兵力为主力,随之所向,“专任剿杀”。很明显,这一军事部署力图限制起义军活动范围,分工协作,攻防兼备,非常严密而有效,充分显示了杨嗣昌的军事才能。这个“四正”“六隅”法围剿计划并不像人们常说的那样只是纸上谈兵,而在付诸实施后,李自成、张献忠等义军接连失败,农民起义一度转入低潮便是最好的证明。
其二,议兵议饷。杨嗣昌为了实现其一举荡平起义军的美梦,“因议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其措饷之策有四:曰因粮,曰溢地,曰事例,曰驿递。因粮者,因旧额之粮,量为加派,亩输粮**,石折银八钱,伤地不与,岁得银百九十二万九千有奇。溢地者,民间土田溢原额者,核实输赋,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输资为监生,一岁而止。驿递者,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建议一上,崇祯帝欣然接受,并传谕:“勉从廷意,暂累吾民一年,除此心腹大患。”在明末经济残破、军队屡兴的状况下,实施这一措施,无异于饮鸩止渴,其结果是把数以百万计的农民赶到起义军一边,直接导致了崇祯十三年(40)以后农民起义的大发展。此外,杨嗣昌还大力推荐两广总督熊文灿接替王家祯为五省军务总理。
他说:“臣思总理一官,与总督专任剿杀,须得饶有胆智、临机应变之才,非见任两广总督熊文灿不可。”①经过一番紧张的策划,到崇祯十年十月,杨嗣昌认为兵、饷事宜都已就绪,踌躇满志地夸下了“三月灭贼”的海口。“今则网张十面,刻值千金,断断不容蹉过矣。臣计边兵到齐,整整在十二月,正月、二月为杀贼之期下三个月苦死功夫,了十年不结之局。”②这个计划在崇祯帝批准了以后,杨嗣昌便命令官军向起义军发动了猛烈的攻击。八月,张献忠在南阳与左良玉军交锋,遭惨败。后迫于明军的强大压力,于崇祯十一年(38)正月在谷城受抚。罗汝才、马进忠、惠登相、王光恩等亦相继投降。活动于陕甘地区的李自成,在明军强大攻击下,也接连数次败北,兵力微弱,被迫转入深山密林,潜伏于商雒山中。一时,各路义军销声匿迹,起义转入低潮。
杨嗣昌入主兵部以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一个短时期内确实极大地强化了明廷镇压起义军的力量。虽然其“计划”未能完全实现,但农民起义的转入低潮无疑标志着杨嗣昌的暂时成功。
如果说杨嗣昌的“攘外必先安内”的战略方针,在“安内”方面取得了某种暂时的成功,那么在“攘外”方面却遭到了彻底的失败。
①杨嗣昌:《兵饷遵旨熟商疏》,《杨文弱先生集》卷十。
②杨嗣昌:《请旨责成剿贼第一事疏》,《杨文弱先生集》卷十九。
崇祯十一年(38)八月,清兵从青口山(今河北迂安东北)、墙子岭(今北京密云东北)两路毁墙入关,发动了第四次入关作战。是战是和,明廷内部意见不一。杨嗣昌为贯彻其“安内方可攘外”的战略,力主与清议和,但遭到宣大总督、勤王兵总指挥卢象升的激烈反对。崇祯帝自己对战和亦举棋不定,他一方面调集各处兵马入京勤王,一方面却又倾心于杨嗣昌的议和。皇帝的这种矛盾态度,使朝廷文臣武将们无所适从。杨嗣昌则利用手中权力多方阻挠卢象升的抗清作战部署和计划,并一再减少其手中兵力,使卢象升不能组织有效的抵抗。他“戒诸将毋轻战。诸将本恇怯,率藉口持重观望,所在列城多破。嗣昌据军中报,请旨授方略,比下军前,则机宜已变,进止乖违,疆事益坏云”。十二月,卢象升阵亡。昌平、宝抵、平谷、清河、良乡、玉田、蓟、霸、景、赵失陷。崇祯十二年(39)正月,清兵转攻山东。杨嗣昌又错估了形势,指挥失误,使清兵连下济南等山东十八城。三月,清兵饱掠之后,经迂安青山口凯旋。
清兵这次入关,历时八月,转战数千里,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如入无人之境。而明军却陷城失地,处处被动,一败涂地。对此,兵部尚书杨嗣昌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这次对清作战的失利,廷臣们多没意识到是由于最高决策层不愿做积极抵抗所致,而多归咎为兵员的多而不精。因此,练兵之议遂起。“当戒严时,廷臣多请练边兵。”在杨嗣昌的主持下,明廷拟定了抽练各镇精兵的具体方案:1.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兵十七万八千八百余人,三总兵各练万人,总督练三万。以二万驻怀来,一万驻阳和,东西策应。其余的授镇监、巡抚以下分练。
2.延绥、宁夏、甘肃、固原、临洮五镇兵十五万五千七百余人。五总兵各练万人,总督练三万。以三万驻固原,一万驻延安,东西策应。其余的授巡抚、副将以下分练。
3.辽东、蓟镇兵二十四万余人,五总兵各练万人,总督练五万。外自锦州,内抵居庸,东西策应。其余的授镇监、巡抚以下分练。
4.汰通州、昌平督治二侍郎,设保定总督,合畿辅、山东、河北兵,共十五万七千余人。四总兵各练二万,总督练三万。北自昌平,南抵河北,闻警策应。余授巡抚以下分练。
按照上述方案,抽练总数为七十三万多名。
与此同时,为对付“流寇”,崇祯帝又采纳了副将杨德政关于地方政府训练民兵的建议。“府汰通州,设练备,秩次守备。州汰判官,县汰主簿,设练总,秩次把总、并受辖于正官,专练民兵。府千,州七百,县五百,捍乡土,不他调。”
为了练兵,朝廷又决定加征练饷七百三十余万两。
大练兵也许确能起到提高军队战斗力、加强防守的作用。但是,在“剿饷”之后加派“练饷”,则明显反映了崇祯帝和杨嗣昌的短视。他们以为通过无穷无尽的榨取,豢养一支庞大的军事力量,能够用屠刀杀出一个太平天下,孰不知他们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做法,实际上等于给自身统治以釜底抽薪。崇祯十二年(39)五月,张献忠、罗汝才在谷城、房山再起,并合兵大败左良玉,天下震动。崇祯帝气急,立即罢撤熊文灿,命杨嗣昌出任督师,“赐尚方剑,以便宜诛赏”。
杨嗣昌上任以后,于玛瑙山、寒溪寺、盐井、木瓜溪等处连败张献忠,官军一时声势大振。为摆脱困境,崇祯十三年(40)八月,张献忠与罗汝才联兵入川,“以走致敌”,在把杨嗣昌率领的明军主力引至川西之后,千里奔袭出川,并于崇祯十四年(41)二月袭占官军大本营襄阳,活捉了襄王。张献忠在处死襄王前,曾对他说:“吾欲断杨嗣昌头,而嗣昌远在蜀。今当供王头,使嗣昌以陷藩伏法。王其努力,尽此一杯酒。”①在此之前,经过休整的李自成部,乘崇祯十三年中原大旱,明军主力入川之机,张旗复出,并于次年正月攻下河南首府洛阳,处死了福王。李自成、张献忠的相继攻占洛阳、襄阳,是明末农民战争的重大战略转折。从此以后,战争主动权转入起义军手中。杨嗣昌因畏罪,愤惧交加,三月一日,死于湖北沙市徐家花园。杨嗣昌死后,明朝再也派不出一个像样的统帅,再也组织不起大规模的“围剿”,完全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连崇祯帝后来也不得不临朝叹息:“自杨嗣昌殁,无复有能督师平贼者。”②
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七《张献忠陷襄阳》。
第二节 史可法
史可法(02—45),字宪之,号道邻,河南祥符(今开封市)人。
万历三十年十一月四日(02年12月日)生于顺天府大兴(今北京)①。少时家境清寒,冬日短衣无火,往往寒涕交颐,但他苦学不懈,很有抱负。十九岁时在北京一座古刹中读书。
有一天,风雪交加,非常寒冷,他疲劳困顿,不觉伏案而睡。当时,顺天督学左光斗进庙避风雪,读了案上的文稿,十分嘉许他的苦学精神与志略,把自己的貂裘脱下来,给熟睡的史可法盖上,默记他的姓名,掩门而去。次年,史可法试入庠,补诸生,左光斗将他拔为北直隶八府之冠,并收他为弟子,留于馆署。此后,史可法愈加刻厉勤奋,在左光斗忠孝节义思想的熏陶下,立志以身忠君报国。
天启五年(25),左光斗因反对阉党魏忠贤而被革职下狱,饱受摧残,奄奄一息。史可法冒死贿赂狱卒,入监探视恩师。左光斗不愿史可法受牵累,将他强行赶出牢狱。左光斗宁死不屈的亮节高风使他铭感难忘,以后常常流泪向人讲述这些往事,称赞“吾师肺肝皆铁石所铸造也”②。左光斗惨死后,他又设法入狱殓尸,将老师安葬。
崇祯元年(28),史可法中进士,授陕西西安府推官,协助洪承畴镇压陕北农民起义,三年后以功迁户部云南司主事,历官户部郎中等。崇祯八年(35),史可法见皖西义军蜂起,又自请赴皖西镇压农民军,官至安庐兵备道,兼任总理卢象升的副使。
史可法身躯矮小,面黑貌陋,而双目有神,精明强干。他能与士卒同甘苦,甚至驰驱江淮间十几天衣不解带;有时天寒,夜里坐在草上,与士兵背靠着背瞌睡一会儿,甲胄上结满冰霜,每欠身站起来,甲胄上冰声嘎嘎作响。在对农民军作战前线时,他杂处行伍间,士兵不饱自己不先吃,士卒未发衣自己不先穿,律己严而待人诚,因此士卒皆服他的指挥,强悍善战。史可法一度丁忧归。崇祯十六年(43),他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次年,李自成农民军攻占北京,崇祯帝自尽煤山。史可法闻讯悲恸不已,与大臣们商议在南京重建明廷。
当时亡命江淮的福王朱由崧、潞王朱常淓成为南京诸臣选择继承明统的对象,史可法倾向于后者。凤阳总督马士英却倾向前者,他抢先行动,外结桀骜不驯的悍将高杰、刘泽清、刘良佐等,内贿勋臣刘孔炤,传谕将士奉福王为三军之主。史可法不得已,只好同意。
福王登弘光帝宝座后,拜史可法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掌兵部事;马士英为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仍督凤阳军务。野心勃勃的马士英,借史可法曾不同意拥立福王,并抓住史可法弟弟史可程在北京投降农民军一事,在福王面前极力排挤史可法,以便独揽大权。史可法处处受到掣肘,为了表白他对明室的忠忱,不得已请求督师扬州。弘光帝加封他为少保兼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①朱文长:《史可法传》附《史可法生年考》,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93—101页。②方苞:《方苞集》卷九《纪事·左忠毅公逸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页。
史可法离京的消息引起南京太学生们的惶恐不安,他们奔走呼号,联名上疏,伏阙哀吁弘光帝收回成命,“仍留可法在朝”①,没有成功。而史可法始终以恢复大明帝国为念,不“敢惜顶踵,私尺寸,堕军实而长寇仇”②,请颁发饷银、敕印等,五月十九日(6月23日)率刘肇基、李栖凤等慨然渡江北上。
然而江北的纷乱并不亚于党同伐异的南京,骄兵悍将各怀鬼胎,混水摸鱼,趋利若鹜。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四镇,横悍不羁,或大掠士民,或互相攻讦,扬州城外,战云密布。史可法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调和各方,总算使江北开始出现脆弱的稳定局面。
当时清军企图取明而代之的意图已日益明显,但史可法对此却缺乏洞察,仍然坚持把镇压农民军放在首位,并幻想借清军之力去为明廷复仇。因此,七月时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指责他拥戴福王,使“天有二日,俨为勍敌”,要他“翩然来仪”③,学吴三桂向清军称臣;史可法虽然在答书中委婉地拒绝了多尔衮的要求,祈求清军不要觊觎明朝江山,但依然希图与清军合作,“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恨”④。直到冬天清军攻入宿迁,陈兵江淮间,史可法才省悟到形势的严酷。
尤其是弘光元年(45)一月,高杰西征途中,被暗中降清的总兵许定国诱杀睢州(今河南睢县),史可法不禁浩然长叹道:“中原不可为矣!建武、绍兴之事,其可望乎!”⑤他向朝廷请饷,并奔走于骄兵悍将间,舌干唇焦地劝说他们不要内哄,但因马士英等人的作梗,江北兵饷不济,各镇互争雄长,人心难协,如同散沙。
史可法对此十分痛心,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诉说了自己的苦衷,称:“近地不靖,何暇远征?内乱未消,安御外侮?明明恢复大局,可惟我所为,而掣肘不舒,心忧徒切!每一念及,泪下沾襟。不意砥砺半生,到此一文不值也!”①然而史可法并没有放弃报效明室的努力,他在扬州设“礼贤馆”,招纳四方豪杰,共襄时艰;并且身体力行,鞠躬尽瘁地欲挽狂澜于既倒。他生性豪饮,饮数斗不乱,但平日在军中竟滴酒不沾;逢年节,辄将所得肉食分饷将士,自己甘于淡泊;“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寝不解衣”,②许多官吏军民受他的感召,振奋了抗清的精神,愿意听从他的指挥,他成为弘光政权中抗清派的领袖,同时也更引起马士英之流的忌恨。
四月,当清军进取亳州(今属安徽)后,史可法驰赴南京求饷,但还未入城,便接到弘光的谕旨,要他速回江北,抵挡清兵,“奏凯后入见”。原来此时宁南侯左良玉以“清君侧”之名,出师武昌讨伐马士英,兵溃采石,南京举朝正如醉如痴地庆贺着胜利,根本不把江北的史可法放在眼里。
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末《公恳留在朝疏》。
②应廷吉:《青燐屑》卷上。
③《清世祖实录》卷六,第—19页。
④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史可法答书》,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4页。⑤徐鼒:《小腆纪传》卷十《列传》三《史可法》。
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二《致给谏倪某》。
②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列传》第一《史可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3页。
史可法接旨后满怀忧愤,面对滔滔东去的大江,仰天长叹:“奏凯谈何容易,面君不知何日矣!”③随后他转身向南京城叩首,遥祝城内老母、妻子平安,便急匆匆渡江北上。等他不避风雨赶到天长时,清军早已渡过淮河,在豫王多铎的指挥下,如入无人之境,占领盱眙等地;泗州(今安徽泗县)守将李遇春也无耻地降清,坦荡如砥的江北几无险可守。史可法只好策马东驰,和副将史德威率数千兵丁赶回扬州,决心据此作一拚死的抵抗,保卫这成为江南门户的繁华城市,阻遏清兵南下。
十七日,史可法刚抵扬州,城内就传出许定国领着清兵要来杀尽高杰余部的谣言。惊魂未定的高杰余部闻讯斩关逃往泰州,牲畜船只掳掠一空,扬州城内兵力愈见不支。他飞章求救,朝廷毫不理睬。第二天,清兵前锋抵达城下,屯于城外西北一带。史可法檄召各镇援兵,仅总兵刘肇基自高邮赶来,其余无一至者。刘肇基请求乘清军阵脚不稳,先发制人,背水一战。但史可法没有采纳,认为对付清兵应养锐以待,不可轻往。清军抓住这段时机向扬州集结兵力,同时不断地向城中发出招降书,史可法都不启封,投放火中。他誓不投降,和扬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从直、王缵爵,兵部职方司员外郎何刚等,发动扬州士民日夜固守,并斩获十余名清兵。
见到清军大队人马源源涌来,史可法明知大势已去,但守城抗清的决心反而更加坚定,他“誓与城为殉”①,并自辨早晚必死,在遗书中写道:“遭时不遇,有志未伸,一死以报国家,固其分也!”②言词苍凉悲壮。清军派李遇春前来劝降,史可法严辞拒绝,毅然说:“天朝无降宰相,有与城尽耳!”③部将李栖凤、高凤岐见势不妙,密谋挟持史可法出城投降。史可法识破后正色拒绝,请他们自便,于是贪生怕死的李、高,乘夜率部出城叛降清军。扬州守御更为单弱,粮饷也更不可继,然而史可法毫不惧怕,自守旧城西门险要,日夜警惕,击退清军多次进攻,用炮杀敌数千。清军自南下以来,从来没有遇到明军这样顽强的抵抗,士气大为沮丧。多铎见扬州久攻不下,下令调红夷炮助战。
二十三日,清兵红夷巨炮至,多铎亲率精锐猛攻扬州西北隅。城上军民矢志不移,在史可法的率领下浴血奋战,前仆后继。总兵乙邦才、楼挺、庄子固等,亦临危不惧,身先士卒,奋勇杀敌。清军数十次猖狂的进攻,都被同心同德的扬州军民所击溃。
四月二十五日(5月21日),清兵诡称明军援兵,于凌晨诈开城门,逢人便杀,扬州顿成血海世界。史可法见清兵如潮涌入扬州,乃拔剑自刎,决心以身殉难,却为部将抱住救下,拥出小东门,猝遇清兵。他神情自若,大声道:“我史督师也!”因被俘。多铎令史可法旧部杨遇蕃辨认,劝他投降,遭到史可法痛骂,狼狈而退。多铎请史可法坐,又引洪承畴降清的例子,妄想说服他。他慷慨表示:“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劈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①任凭多铎百般威胁利诱,他始终大义凛然,坚贞不屈。多铎便下令在军前将他杀害,尸体惨遭支解。史可法牺牲时四十四岁。
③顾炎武:《圣安本纪》卷下。
①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〇《梅花岭记》。
②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五《遗书五》。
③查继佐:《罪惟录》卷九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31页。①史可法:《史忠正公集》卷末,黎士宏:《书殉扬州事》。
当时正值暑天,扬州城内外陈尸累累,史可法的遗体很快就腐烂不辨。
后来嗣子史直只好设衣冠冢于扬州梅花岭下。南明隆武时赠太师,谥忠靖。清乾隆时,追谥忠正。
史可法壮烈的抗清义举,鼓舞着人们的抗清斗争,他虽死犹生,成为抗清民族英雄的楷模。顺治五年(48),含山王正“假故明史阁部名,聚众数千破巢,并陷无为军”①。次年,“庐州(今安徽合肥)人冯弘图起兵,假可法名号,旬日间下英、霍、六安诸县,天下欣然望之,以为可法实未死云”②。
史可法的遗著零落不全,他的裔孙收拾断简残篇,其中有的已被改窜,辑为《史忠正公集》四卷行世。史可法擅长行草书,兼工花鸟画,后人钦慕他的人品,奉若珍宝。
①安致远:《安静子集》,《纪城文稿》卷三《朱文悫公墓志并铭》。
②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列传》第一《史可法》,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4页。
(谢选骏指出:人把扬州十日比作南京大屠杀,但是史可法这样敢于负责的人物,国民政府却是一个没有——所以后来南明在大陆抵抗了满狗几十年,国民党只抵抗了共产党几年……真是一茬不如一茬了。人说——然而江北的纷乱并不亚于党同伐异的南京,骄兵悍将各怀鬼胎,混水摸鱼,趋利若鹜。刘泽清、刘良佐、高杰、黄得功四镇,横悍不羁,或大掠士民,或互相攻讦,扬州城外,战云密布。史可法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调和各方,总算使江北开始出现脆弱的稳定局面。当时清军企图取明而代之的意图已日益明显,但史可法对此却缺乏洞察,仍然坚持把镇压农民军放在首位,并幻想借清军之力去为明廷复仇。因此,七月时清摄政王多尔衮致书史可法,指责他拥戴福王,使“天有二日,俨为勍敌”,要他“翩然来仪”,学吴三桂向清军称臣;史可法虽然在答书中委婉地拒绝了多尔衮的要求,祈求清军不要觊觎明朝江山,但依然希图与清军合作,“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恨”。直到冬天清军攻入宿迁,陈兵江淮间,史可法才省悟到形势的严酷。我看——明朝已经彻底腐化、分崩离析、一盘散沙、人各为战——帝国时代的前期就此翻过,急速进入帝国时代的后期……所以我也把清朝叫做“后明”。)
【第五十四章 李自成 张献忠 马守应】
明代的农民起义,在永乐年间,唐赛儿以妇女领袖的身份,首举义旗。
其后,正德年间有河北刘六、刘七的起义。崇祯年间,农民起义波澜壮阔,著名的李自成、张献忠、马守应,就是当时的代表人物,他们最后摧毁了明朝的腐朽统治。
第一节 李自成
李自成,陕西米脂双泉里李继迁寨(今属横山)人。生于万历三十四年(06)八月二十一日酉时。乳名黄来儿,初名鸿基,小字硙生。祖辈世代务农。父名李守忠,有二子,长子李鸿名,鸿基为次子,比兄小二十岁。鸿名有子名过,与鸿基同年生。
天启年间,陕北地区灾荒连年,官府粮差分文不减。李家生活非常困难。李自成小时候曾被舍入寺庙当小和尚,名黄来僧,并给本邑姬姓地主牧羊度日。十几岁丧母,不久父亲又去世。二十一岁那年,无依无靠的他应募到银川驿站当一名驿卒。不久,因无力偿还豪绅文举人的债,他曾被戴上枷锁严刑拷打,后来在穷伙伴的帮助下,杀死文举人,又与侄儿李过逃往甘肃当边兵。当时,边兵的生活也很困苦,粮饷不足,军官又贪污、克扣军饷,兵士经常挨饿受冻。
到了崇祯初年,朝廷一面调兵遣将镇压农民起义,一面又要对付后金兵的骚扰。崇祯二年(29)冬,后金兵大举南下,京师吃紧。为了保住北京,朝廷急调四方军队赴北京防守。甘肃边兵李自成所在部队随参将王国向京师进发,途经金县(今甘肃榆中),兵士们要求发饷,参将王国却克扣不发。于是发生了兵变。愤怒的兵士杀死了参将,准备星散。李自成为人敦厚朴实,办事又干练,且有谋略,深受兵士们的尊重。当时他就说服大家,组织起来,投奔农民义军。这样很快拉起了一支队伍。他们先加入王左掛和张存孟(不沾泥)领导的队伍,后因王、张投降了官府,他就带着李过和弟兄们投奔义军闯王高迎祥。
李自成从小练就了一身好武艺,膂力过人,善于骑射。在起义军里,他意志坚强,机智勇敢,处事果断,又有谋略,得到闯王高迎祥的信任,成了一名闯将。从此,这支起义军的实力大增,军威大振,成了当时起义军的主力。在各路义军中,李自成的军事才能最为突出。
崇祯七年(34),朝廷为镇压义军,特设山西、陕西、河南、湖广、四川的五省总督,任命延绥巡抚陈奇瑜专力用各个击破的战术,对义军加紧围剿。高迎祥的队伍转战山西、陕西、河南三省,屡遭挫折。一次,他们误入汉南兴安(今陕西安康)车箱峡,被官军包围,这是个四面山壁的狭长地带,义军既乏粮草,又遇阴雨连绵,人马死伤过半,差点全军覆没。在危急关头,李自成机警果敢,据说用顾君恩的“诈降”之计,贿赂陈奇瑜的部将,伪装投降,走出栈道,摆脱了包围圈,并使队伍很快重新发展起来。陈奇瑜后悔莫及,被人以受贿罪弹劾,“坐削籍,而自成名始著矣”①。
崇祯八年(35)正月,义军被明朝五省总督洪承畴率领的官军围困在河南。为了打破官军的包围,各路义军在荥阳举行军事联席会议,商讨对策。参加大会的有:老回回、曹操、革里眼、左金王、改世王、射塌天、横天王、混十万、过天星、九条龙、顺天王及迎祥、献忠等共十三家、七十二营。会上讨论如何对付官军,各家意见分歧,难成决议。这时,高迎祥的部下李自成发言,他剖析形势利害,并激励大家说:“一夫犹奋,况十万众乎,官兵无能为也。宜分兵定所向,利钝听之天。”同时提出了互相策应,协同作战,分兵突围和避实捣虚的反包围方针,得到各家的一致赞同。
①《明史》卷三〇九《李自成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会后,起义军主力,在高迎祥指挥下,兵分三路,向东猛打,进军异常迅速。在十多天里,他们转战千里,连破固始、霍丘等州县,直趋安徽凤阳。凤阳是朱元璋的老家,明朝的中都,驻守的官兵有六千多人,防守相当严密。起义军以步骑协同作战的方法,骑兵在前,步兵在后。崇祯八年(35)正月十五日,义军一举攻克凤阳,越过紫金城,烧毁皇陵和享殿,歼灭官兵四千多人。义军克中都一仗,从军事上显示了农民军的攻坚能力,和严密的作战方法。在政治上对朱明皇朝的封建统治是有力打击。义军在凤阳休整三日后,高迎祥、李自成领兵向西,经河南归德、睢州,同罗汝才部会师,转战于南阳、汝宁等府州县。接着南入湖广。起义军北进河南和南下江北诸州县,说明李自成的战略,在战斗中发挥了很大的威力,打得官军统帅洪承畴首尾难顾,狼狈不堪。从此,李自成亦名声大振。
崇祯九年(36)秋,闯王高迎祥被新任陕西巡抚孙传庭在陕西盩厔(今周至)黑水峪伏击俘获,后押至北京,英勇就义。此后,李自成被拥戴为闯王,他接过绣着“闯”字的战旗,率领部下七万多名战士,继续进行战斗。但是,在义军之间,由于首领互不团结,各家不能协同作战,所以多被官军各个击破,一时形势十分严重。从崇祯九年至十一年间,在义军首领中,有投降的,有迫于形势而被招抚的,在李自成的队伍里也有投降变节分子。李自成接连苦战,损失惨重,在陕西潼关一战,队伍战败失散,李自成仅带刘宗敏、田见秀、李过、顾君恩等十八骑杀出重围,转移到陕西的商雒山中。这一年,张献忠也投降了,形势对李自成极为不利。在商雒山区,李自成一面聚集残部,一面利用隐伏休整的机会,总结战斗失败的教训,等待时机东山再起。此时洪承畴和孙传庭二人去职,李自成稍得安。熊文灿方主抚,谍者或报李自成已死,故也较平静。
崇祯十二年(39)五月,张献忠在湖北谷城重举义旗,罗汝才、马守应(老回回)等部也在郧阳响应。翌年夏,李自成认为时机已到,即在商雒重新举起闯王大旗,号召群众,东出河南。当时正值河南荒旱,“斛谷万钱”,李自成振臂一呼,饥民蜂起响应,很快由几十人发展到几万人。义军攻城略地,开仓济贫,铲除豪绅恶霸,在河南取得了重大的胜利。这时参加义军的两位河南文士牛金星和李岩,向李自成献策,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这个口号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广大农民像潮水般地涌进了起义队伍,民间到处传说:“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①由于有这样深厚的群众基础,李自成的队伍在几十天里,就增加了几十万。
从此,李自成以新的姿态,率领义军转战河南各地。他严肃部队纪律,宣布“除暴恤民”、“秋毫无犯”、“不淫妇女、不杀无辜、不掠资财”、不占民房、与商人公平交易等政策。与**的官军形成了鲜明对比,因而得到各阶层人民的拥护。李自成还重视对官军的宣传瓦解工作。当时的明朝官军非常**,将领贪赃枉法,士兵困苦不堪,每当与义军对阵的时候,李自成便叫部下呼喊:别给官府卖命啦,瞧你们衣不遮体,半年无粮,还能打仗吗?快过来吧,保证不杀,钱粮补发。从而使大批的明军士兵常常在阵前倒戈。由于有明确的斗争目标和正确的政策,再加上李自成的指挥有方,战略战术运用得当,很快在河南取得了“五覆官军”的辉煌胜利。
①《明季北略》卷二三。
崇祯十四年(41)正月,李自成指挥大军围宜阳,破偃师,西攻洛阳。洛阳是明神宗的儿子福王朱常洵的王府所在地,十八日一夕被攻破,福王缒城逃往东郊迎恩寺,也被活捉。李自成处死这个罪大恶极的藩王。他对民众说:“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以为若曹”②,表达了人民的心声。接着,又以王府的数万石米、数千万钱赈济灾民。“远近饥民荷旗而往,应之者如流,日夜不绝。一呼百万,而其势燎原不可扑”③。李自成的义军很快就发展成一支百万人的队伍。
同年二月,李自成以主力部队进围开封。这时,张献忠、罗汝才部也攻克了重镇襄阳,处死了襄王朱翊铭,将王府积银十五万两赈济饥民,缴获了官府储存在襄阳的大量饷银和军用装备。兵部尚书杨嗣昌得知洛阳和襄阳失守,吓得魂不附体,他策划的“四正”“六偶”的“十面网”战略也宣告破产,最后在湖北沙市忧惧而死。
义军攻占洛阳与襄阳两城,无论在政治上和军事上都是重大的胜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连统治者也承认,从此“闯、献不可复制矣”。五月,朝廷起用原兵部尚书傅宗龙为陕西总督,专门对付河南李自成。傅宗龙经过数月的紧急筹措,九月初,督领川、陕兵马进至河南新蔡,与保定总督杨文岳、总兵虎大威部会师。初五日渡过洪河,到达项城。这时,李自成已率军到汝河上游,赶造浮桥,准备攻打汝宁。得到官军将到的消息,佯装渡河避锋西走,而将主力埋伏在官军必经的孟家庄树林之中,以待来敌。傅宗龙误以为李自成的部队已经西去,遂尾追跟进,妄图伺机攻击。初六日,当官军进抵孟家庄时,因连日行军,人饥马疲,驻兵休息。李自成的伏兵乘其不备,突然发起进攻。官军贺人龙、虎大威部惊惶失措,不战而逃,李国奇部也随即逃窜。傅宗龙部和杨文岳部势孤力单,被李自成的部队逼到项城及南郊火烧店,准备挖堑固守。在义军的猛烈攻击下,杨文岳部趁夜仓皇溃奔,逃往陈州。傅宗龙龟缩在项城,十八日夜里率领残兵败将突围奔命,义军奋勇追击,傅宗龙被活捉,其部被歼灭。
接着,义军分兵陷商水、扶沟,下叶县,处死守将、原义军的叛徒刘国能。十一月,义军攻克南阳,处死唐王朱聿镆和总兵猛如虎。十二月,李自成挥军北上,攻占禹州、许州、陈留、鄢陵、新郑、偃师、新蔡、南阳、邓州等十余个县城。时,汪乔年代傅宗龙为陕西总督,“出关,次襄城”,李自成“尽锐攻之”,汪乔年与副将李万庆皆战死。二十四日,李自成率部进围开封。明廷檄保定总督杨文岳、督师丁启睿和左良玉分头从杞县、汝南、南阳等地领兵增援开封。丁启睿部刚到开封城外,就被义军一举击溃,其中三千士兵投降了义军。左良玉部龟缩在杞县,不敢前进。
崇祯十五年(42)正月,由于开封城坚固难攻,义军撤围,转而南下进击左良玉部于郾城。左良玉部溃败而逃。落魄丧胆的左良玉、杨文岳、丁启睿部分别逃往襄阳、汝宁和陈州等处。三月,李自成与罗汝才合兵,再次兵围开封。明廷得知开封危急,慌忙从各地调拨兵马驰援。同时,又起用孙传庭为总督,命原尚书侯恂为督师。五月中,左良玉、杨文岳和丁启睿等部,号称四十五万大军,会师于朱仙镇东之水波集,企图从南向北解开封之围。李自成吸取前两次围攻开封的经验,结合官军外援兵力的情况,采取了围城打援的战略,以少量兵力围困开封,作出佯攻的态势,而将大部分兵力南下朱仙镇,以待来援之敌。
②《绥寇纪略》卷八。
③《豫变纪略》卷四。
五月下旬,朱仙镇会战双方激战五日。在炮声轰隆中,杨文岳部仍在驱兵顽抗,而左良玉的十万大军却在义军的重点攻击下全线崩溃,残部朝襄阳方向逃窜。李自成为了截击溃逃之敌,早已在敌后方必经之处,派兵挖掘深广各八尺的壕沟长堑。左良玉在前有沟堑拦截,后有追兵赶杀的困境中,再次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到了第七日拂晓,杨文岳闻风丧胆,仓皇逃往归德。丁启睿知各军溃逃,也慌忙经许州,南逃光山、固始,连印信敕书也丢失了。农民军在这一会战中,先后歼敌十余万,缴获战马两万余匹和大批的军用物资。这一战基本摧毁了官军在河南东部的军事力量,迫使官军不得不从战略进攻转入战略防御,再也没有力量向农民军进攻了。后来代替了启睿做督师的侯恂,就公开沮丧地说,这几次战役的惨败,使天下“强兵劲旅”皆为李自成所有。农民军精锐异常,“过无坚城”,“官军但尾其后,问所向而已。”①在朱仙镇大战取得胜利之后,义军主力再回开封。并沿黄河一线设兵把守,以阻止官军由河北来的增援。六月,崇祯帝命侯恂代丁启睿为督师,令其解救开封。但官军将卒已成惊弓之鸟,他们不是按兵不动,就是畏缩不前,有的还中途哗变。侯恂除了家丁亲兵数千人外,再无一兵一将可用,只好留在黄河以北的陈桥、柳园一带,不敢过河。七月间,朝廷又调山东总兵刘泽清带兵五千增援,官军依河向南推进,遭到防守义军的阻击。经过三昼夜的激战,官军溃败,大都溺水而死。驻在河北岸的官军,竟坐视不救,依然“凭河防渡,剽掠村坊而已”②。对此,崇祯帝只好把希望寄于新任陕西总督孙传庭了,命他竭其全力东援河南,以图保住开封。
九月,先有马守应(号老回回)、贺一龙(号革里眼)、贺锦(号左金王)、刘希尧(号争世王)、蔺养成(号乱世王)等皆归附李自成,“时号革左五营”。是时,孙传庭调集陕西边军和各“土砦之渠”(即地主武装),分两路进援中原。一路出武关,准备经南阳北趋宝丰;一路由潼关沿太行东出禹州。李自成侦得确讯后,亲自急领精骑数万迎击。孙传庭以牛成虎为前锋,以高杰殿后。十日,在郏县城东,两军相遇,官军佯装败退,义军在追击中,不意中了高杰的埋伏,战斗失利,被迫向冢头镇转移。高杰部尾追,掩杀而至。李自成遂将计就计,采取“以利诱之,以乱取之”的战术,利用官军贪婪的弱点,沿路抛下大量军需财物。官军兵士抢取在怀,“胸腹率臃肿彭亨,不可俯仰”;或驮于马上,“马鞍如驼峰,亦不能驰骋”①。因此“失伍离次,不复为战备”。于是农民军乘其混乱之际,回戈反击。罗汝才又率军出敌之后,两面夹击,大败官军,俘斩将官八十人,兵士万余。这一仗把孙传庭打得焦头烂额,狼狈逃至登封,收拾残兵缩回关中,义军获得全胜。闰十一月中旬,李自成率军进抵汝宁城外五里地方。官军以保定兵屯于城西,四川兵驻于城东,经过一昼夜的战斗,义军拔除了外围据点,兵临城下。立即发起总攻,一举攻下汝宁城,击毙总兵虎大威,活捉保定总督杨文岳和崇王朱由樻、河阳王朱由材等人。义军从此打开了南下的大门,扫清了前进的道路。
①《怀陵流寇始终录》。
②《豫变纪略》卷五。
①《豫变纪略》卷六。
同年十二月,李自成在河南大获全胜后,随即挥军南下,进抵樊城,左良玉部一战即溃,拔营南逃。襄樊地区是左良玉的驻守地,朱仙镇一战左良玉被义军打败,逃回襄阳后即大肆招兵买马,拥兵二十万。朝廷只发给他二万五千人的军饷,兵士全靠四出抢掠。当地人民对其恨之入骨,听说李自成义军到来,百姓即杀牛羊,备酒浆,热烈欢迎,并主动为义军做向导,带义军绕过官军埋设的地雷暗弩区。十万大军于初三日进至白马滩,在火器的掩护下,抢渡汉江,进抵襄阳城下,守军仓皇弃城逃走。义军连克枣阳、宜城、光化、谷城等地,尔后挥师向南,攻占夷陵(宜昌)和荆门(江陵),直抵荆州。在荆州,李自成下令处死了湘阴王朱俨■。这年底,义军进至承天府(今湖北钟祥),攻下明世宗父陵(显陵),焚毁其享殿,杀巡抚宋一鹤。义军所到之处,势如破竹,官军非溃即降。在短短的三个月里,义军占领了南至澧州、常德,东到麻城、黄州,西达光化、均州的广大地区。
崇祯十六年(43)正月,李自成建立了农民政权,将襄阳改名襄京,自称“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以罗汝才为“代天抚民德威大将军”,其权位仅次于李自成。在大元帅之下设立军事和行政机构,并任命了各级官员。改变了过去“陷城克邑多不守”的局面。
三月,李自成被推举为“新顺王”。设官建制,建立起中央和地方两级政权机构。中央又分文职和武职,文职设有太师、上相国、左辅、右弼等官,建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委任侍郎、郎中、从事等官。地方设有府、州、县三级。府设尹,州为牧,县设令。在河南、湖广等地的六个府、十八个州、六十七个县,委任了地方官吏。另外,在一些重要的城镇,设立防御使一职;在形势冲要之地,设立卫,派兵驻守。
在军事上,随着形势的发展,兵员的增多,农民军设立标、前、后、左、右五营。其中标营领兵百队,其他四营各领三十队。步兵每队百人,骑兵每队五十人。中央最高的武职是领兵将官权将军,由田见秀、刘宗敏二将担任。各营的首领称制将军,分别由李岩、刘芳亮、刘希尧、袁宗第、李过充任。①此外,还有果毅将军、威武将军等九个品级。
作战的主力称为“精兵”,各有一定的人员负责“司牧、司柴、司庖、司器械”①等后勤。随军家属编为老营,小年编为孩儿军进行军事训练。军中有严明的纪律,队伍过城邑不得室处,妻子外不得携其他妇女,骑兵不准践踏百姓的禾苗。规定营兵不得多带辎重,不许私藏金银财物。在行军中,以旗■为前,军卒在后,秩序井然。部队在行进和驻扎时,必有探马和哨兵,在百里内往来巡逻和侦察,并在数十里外点放烟火,以迷惑敌人。扎营之后,稍事休整,就进行骑射训练。李自成制定的作战方法,有“三堵墙”、“打倒翻”等战术②。队伍临阵时,三万骑兵列为三道防线,后面是三万步兵,前后配合,轮番而战,称为“三堵墙”。三万步兵伏后,骑兵诱敌退走,步兵夹击,共歼敌人,叫做“打倒翻”。两种战术交相使用,是一种步骑协同作战的战术。在战斗中缴获的战利品,规定全部上交,用来装备军队和共同支用。有关义军的军机大事,李自成从不独断专行,总是听取下属的各种意见,然后择善而从之。
①《明史》本传载,制将军有贺锦。
①见《平寇志》卷六。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八;《后鉴录·李自成》。
在义军内部,李自成和他的部属保持着朴素的平等关系,史称李自成“不好酒色,脱粟粗粝,与其下共甘苦”。“所为闯王者,躬步拜如常卒,衣帽不异人,故军中亦无识之者”③。在义军控制的地区里,李自成采取了一些安定人民生活和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如没收南阳、襄阳一带地主的“庄田”,进行耕种。同时招抚流亡的贫苦农民,“给牛种,赈贫困,畜孽生,务农桑”④;又“募民垦田,收其籽粒以饷军”⑤。由于流动作战,这些措施不可能完全执行,但这些政策的本质,却同封建皇朝的繁重盘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为了彻底推翻明皇朝的统治,义军在襄阳召开了军事会议,商讨北攻京城的路线。左辅牛金星主张攻占河北,直取京师(北京)。礼政府侍郎杨永裕主张先占领金陵(南京),断其粮道,再出兵北伐。兵政府从事顾君恩建策先取关中,他认为,“金陵居下流,事虽济,失之缓。直走京师,不胜,退安所归?失之急。关中,大王桑梓邦也,百二山河,得天下三分之二,宜先取之,建立基业。然后旁略三边,资其兵力,攻取山西,后向京师,庶几进战退守,万全无失。”六月,李自成采纳顾君恩的建议,率师北进中原,准备夺取关中。
崇祯十六年八月,明廷又任陕西总督孙传庭为兵部尚书,总督七省军务。他纠集十万马步大军,再次向农民军发起进攻。孙传庭亲率高杰等部,出潼关进入河南。为了歼灭来犯官军,李自成采取诱敌深入,待机而歼的战略。他率义军主力由南阳、宝丰一线北上,并令郏县至南阳一线的守备部队,修筑工事,营城固垒。同时,驻守内乡,以阻击商雒的官兵入豫。九月,孙传庭领兵至汝州,义军里的“革左五营”投降了官军,泄露了李自成的部署。官军袭击唐县,残杀义军家属,义军群情激奋。李自成见战局发生变化,立即派出一支骑兵劲旅袭击敌后交通要冲白沙,截断其粮道,迫使官军困守郏县。孙传庭急从小路向洛阳撤军,白广恩的“火车军”自大路撤退。李自成乘势追击,白广恩部士兵丢弃“火车”,四向逃散。孙传庭突围西逃,义军紧紧追赶,一日夜追杀四百余里,官军死伤四万余人,辎重兵器数十万,均被义军缴获。孙传庭逃至孟津,自杀未果,被残兵败将拥入潼关。在郏县的陈永福得知孙传庭惨败而逃,遂向李自成投降。
十月,李自成率兵攻破潼关,孙传庭在渭南被击毙。潼关陷落,八百里关中已无险可守。驻守西安的官军起义,李自成顺利占领西安。
义军进占西安后,对明朝宗室进行了严厉的镇压,没收了秦王府库的大量资财。同时,派出三路大军,追击逃敌。一路由李过率领,北上追击高杰部,高杰渡河逃往山西。李过攻克三边重镇榆林和宁夏,宁夏总兵官抚民投降,庆王朱倬■被捉。一路由田见秀率领,南下追击,高汝利部投降。另一路由刘宗敏、贺锦率领,向西攻入甘肃,兰州、庄浪、凉州等地官军相继投降。贺锦攻克甘州,斩甘肃巡抚林日瑞和总兵马爌,俘获肃王朱识鋐。至此,关中之战,义军获得全胜。陕西、甘肃全境及青海、宁夏的部分地区均为义军所控制。
③《国寿录》卷一。
④《明清史料》乙编,兵科钞出湖广郧阳府推官朱翊■奏本。
⑤《石匮书后集》卷六三。
崇祯十七年(44)正月初一,李自成在西安正式建国,国号大顺,年号永昌;他自己改名自晟。改西安为西京。设天佑殿大学士,由牛金星充任。增设六政府尚书等官。地方上增加省级设置,分全国为十二个州,官为节度使。同时发布开科取士,招揽人才。
在经济上,李自成明确提出“贵贱均田”之制①,铸钱“永昌通宝”,平抑物价以利商品交易。保护农业生产,重申“马腾入田苗,斩之”和不准军士抢掠的禁令。陕西是李自成的故乡,义军所到之处,都对父老进行慰谕,凡军士妄杀百姓者偿命。责令官僚富户输金助饷,规定“九卿五万,中丞三万,监司万两,州县长吏半之”①。在文化上,制定“甲申历”,废除八股对偶的陈腐文体,改为散文形式。李自成在西安整顿军纪,加强训练,每三天亲往校场校射一次,加紧进军京师的准备。此前,已派先头部队进入山西。相继占领了荣河、河津、稷山、降州、平阳等地。
同年二月,李自成亲率精兵两万,经韩城禹门口渡过黄河,迅速占领太原。在太原,李自成发布了声讨明皇朝的檄文,并移檄山西、河南各地。文云:“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甚至贿通官府,朝廷之威福日移,利入戚绅,闾左之脂膏罄竭。”又云:“公侯皆食肉,纨袴而倚为腹心,宦官悉龁糠,犬豕而借其耳目,狱囚累累,士无报礼之施,征敛重重,民有偕亡之恨。”②揭露了明皇朝的黑暗统治。大顺军在进军途中,还张贴反对明朝“加派”、宣布农民政权“不征粮”的文告,并派人广泛宣传大顺军“不杀人,不爱财,不奸淫,不抢掠,平买平卖,蠲免钱粮,且将富家银钱分赈穷民”的军纪和措施。③二月初八日,大顺军从太原分两路出发,一路由李自成亲自统率,取道忻州、代州、大同、宣化,经居庸关攻取北京。另一路由左营大将刘芳亮率领,东出固关,经真定、保定,向北攻取北京。三月初二日,大顺军进占大同,总兵姜瓖投降,活捉代王朱传■。初八日,至阳和。十一日,大顺军开进宣府,宣布“均田赦赈”④,“举城哗然皆喜,结彩焚香以迎”⑤。宣化总兵王承胤投降,巡抚朱之冯自杀。十五日,大军越过柳沟天堑,到达居庸关,守将总兵唐通,监军太监杜之秩开门迎降。与此同时,刘芳亮率领的南路大军,东出固关后,真定知府邱茂华、游击谢素福出降,明内阁大学士李建泰也在保定投降。十六日,李自成率部过昌平,抵沙河。明朝京营兵三万,不战而溃。十七日,大顺军南北两路大军,前后到达北京城下。崇祯帝和他的大臣们陷于一团混乱之中。崇祯帝一面连下“罪己诏”,一面派勋戚太监,加强京师九门的防御。李自成命太监杜勋进城见崇祯帝,促其投降①。遭拒绝后,大顺军开始攻城。对平则门(今阜成门)、彰义门(今广安门)发起猛攻,并用缴获的巨炮轰城,守城官军避而不战。
①《罪惟录·崇祯帝纪》,十七年春正月。
①冯梦龙:《甲申纪事·北事补遗》。
②《明季北略》卷二三;《甲申传信录》卷六;《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七等。③《明季北略》卷二〇;冯梦龙:《甲申纪事·北事补遗》。
④《罪惟录·朱之冯传》。
⑤《明史》卷二六三《朱之冯传》。
①《平寇志》卷九。
十八日,大顺军在彰义门外回族民众的帮助支持下,填平壕沟,攻入外城。十九日凌晨,攻打内城各门,人声鼎沸,杀声震天,火炮的闪光,晃动的火把,照亮了北京城的夜空。②眼见破城在即,绝望的崇祯帝残暴地强迫皇后自杀,又亲手拿刀砍死心爱的妃子和女儿。半夜时,他企图逃出城去,但北京已被大顺军围得铁桶一般,只得回到宫中,命敲钟“召集百官”,可是连一个人影也没有,他走投无路,最后到万岁山(今景山公园)吊死在皇寿亭前的一棵海棠树上。由朱元璋建立的明皇朝,在经历了二百七十六年之后,随着这个末代皇帝的自杀而结束了。
天将黎明,宣武、正阳两门,被李自成的骁将刘宗敏和李过两军首先攻破。接着其他各门也被攻开,义军像潮水决堤般地涌进北京城。十九日清晨,市民们张灯结彩,设案焚香,欢迎大顺军的到来。李自成命令大军整队入城,不得杀掠。刘宗敏首先率领义军从宣武门进入内城,队伍整齐,军纪肃然。中午时分,李自成头戴毡笠,身穿青布箭衣,骑着杂色黑马,在数百骑精兵簇拥下进入北京城。农民起义军在李自成的领导下,经过十五年百折不挠的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明朝的封建统治,取得了胜利。
当时,大顺农民政权的区域包括今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五省,以及甘肃、青海、宁夏、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省的部分地区。进北京后,首先是加强大顺政权的建设,其中主要措施有:任命官员,开科取士,选拔知识分子,政府官员一律受权将军节制;立即释放明锦衣卫狱中的犯人。严厉镇压作恶多端的明朝皇族和达官贵人。史称农民军“满街捉士大夫,拘系枷锁,相望于道”,一时“向来厂卫知名者,咸从束缚;要津猾胥,先倾其家而杀之”。在大顺军的打击下,地主官宦“混稠人中,低头下气,惟人觉”,“赤体狂奔,四散逃命”。那些投顺的明朝官吏,也是丑态百出。每天在午门外,他们身着青衣小帽,“匍伏听点。平日老成、儇巧者,负文名、才名者,晓晓利口者,昂昂负气者,至是皆俯首低眉,植立如木偶,任兵卒侮虐,不敢出声。亦有削发成僧,帕首作病”者,真是“种种丑态,笔不尽绘”,他们过去的那些淫威,在大顺军面前一扫无余。大顺军逮捕并处决了五百余名罪大恶极者。同时,宣布免除贫民赋税,成立“比饷镇抚司”,勒令明朝大官僚交出赃银,叫做“输银助饷”,由刘宗敏、李过等主持,追赃助饷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得银七千万两。从而在政治、经济上打击了明朝的官僚地主,维护了农民阶级的利益。
然而,夺取北京的胜利,使义军的部分将领犯了骄傲自大的错误,产生了麻痹思想,失去了应有的警惕。面对吴三桂和江南的五十余万明朝军队,以及关外的清军队,大顺政权没有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四月初,明将吴三桂勾结清军队,联合向大顺军进攻,农民军伤亡二万余人。李自成得报,亲自率二十万大军东征。二十二日,在山海关一片石,遭到吴三桂部与清军的联合夹击,大顺军惨遭失败,被迫退到永平一带。吴三桂的投清和大顺军在山海关的失败,使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李自成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四月二十七日,李自成返回北京。二十九日,李自成在武英殿即帝位,决心抗清到底。三十日,李自成放弃北京,准备撤回关中,继续在陕西、河南一带抗击清军。
②《明季北略》卷二三。
五月初,清军在吴三桂的引导下,开进了北京城。接着,就对大顺军展开军事进攻。在保定以南的望都一战,大顺军重创清军,打得清军主帅多铎不敢出阵。但在定州的激战中,义军大将谷可成牺牲,李自成也身负箭伤,大军越固关退入山西。在平阳,李自成听信牛金星的谗言,误杀大将李岩,激起刘宗敏、宋献策等将领的不满,使军心涣散,战斗力减弱,失败不可避免了。
大顺永昌元年秋(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44),李自成回到陕西后,准备进行反攻。南京的福王建号弘光,准备恢复明朝的统治。张献忠在四川建立了大西政权,控制了西南地区。李自成曾在七月发布大举反攻清军的文告,声称要打到辽东,“从长安起马,三路行兵,指日前,先恢剿宁武、代州、大同、宣府等处,后赴北京、山海,剿除辽左。至叛逆官兵,尽行平洗。顺我百姓,无得惊遁。”①说明李自成反清的决心是很大的,只是力不从心。这年八月,在山西的大顺军东出固关攻克井陉;陕北的大顺军,在李过指挥下攻克府谷,直逼大同。十月,河南的大顺军渡河进攻怀庆。李自成在韩城居中策应。
清朝定都北京后,立即派出两路大军,一路由多铎率领,南下攻打南明福王,一路由阿济格率领,专门攻打李自成大顺军。这年冬天,清军发动钳形攻势。阿济格和吴三桂、尚可喜率兵经大同,向榆林、延安进攻;多铎和孔有德、耿仲明率兵从河南怀庆向潼关进攻。李自成亲自赶到潼关指挥作战,依山列阵,挖壕树栅,预防清兵的冲击。
大顺永昌二年(清顺治二年,45)正月初四日,刘芳亮领兵攻击清营。又在五、六两日连夜劫营。十一日,清军用炮轰击潼关,大顺军骑兵横冲敌军,又包抄敌后路,取得很大战绩。阿济格和吴三桂部从保德州渡河,突破大顺军的北部防线,打败李过所部,经绥德、延安,进逼西安。这时大顺军处于腹背受敌的局面。十三日,清军攻进潼关,十八日到西安,李自成已在五天前撤走。
李自成率大顺军撤离西安后,经蓝关,出武关,向南进入湖广,驻扎于襄阳。吴三桂率领清军追击,大顺军在邓州、德安、承天等地迎战失利,李自成撤出襄阳。这时,牛金星降清。四月初,原明军左良玉部自武昌东下九江。李自成率大军乘虚进驻武昌城,大顺军各将领在武昌聚集,仍有三十万的兵力。接着,大顺军弃武昌南下,在富池口与清军一战失败,大将刘宗敏被俘牺牲,宋献策被俘后降清。大顺军余部转移到湖南,后与南明何腾蛟部联合,共同抗击清兵。至此,大顺政权已不复存在。
关于李自成的结局,三百多年来,一直是个疑案。官稗史乘,众说纷纭。如成书于顺治十五年的《明史纪事本末》记载:“李自成南奔辰州,将合张献忠。献忠已入蜀,遂留屯黔阳。部贼亡大半,然尚拥众十余万。乏食,遣贼将四出抄掠,黔阳四境鸡犬皆尽。川湖何腾蛟进攻之。自成营于罗公山,倚险筑堑为久屯计。势弥蹙,食尽,逃者益众。自成自将轻骑抄掠,何腾蛟伏兵邀之,大败,杀伤几尽。自成以数十骑突走村落中求食,村民皆筑堡自守,合围伐鼓共击之。自成麾左右格斗,皆陷于淖。众击之,人马俱毙,村民不知为自成也。截其首献腾蛟,验之左胪伤镞,始知为自成。李过闻自成死,勒兵随赴,仅夺其尸,灭一村而还,结草为首,以衮冕葬之罗公山下。”①而后来纂修乾隆四年刊行的《明史》中则说李自成窜死于湖北通山九宫山。
①《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
①《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八《李自成之乱》。
乾隆十一年任澧州知州的何璘,根据实地考察所得,针对《明史》,撰写有《书李自成传后》一文。关于李自成之死,由于野史所载不一,他特记备考。“余以澧志不备,周咨遗事,有孙教授为余言:李自成实窜澧州。因旁询故老,闻自成由公安奔澧。其下多叛亡,至清化驿,随十余骑走牯牛坝,在今安福县境,复弃骑去,独窜石门之夹山寺为僧,今其坟尚在云。余讶之,后至夹山,见寺旁有石塔,覆以瓦屋,塔面大书奉天玉和尚。前立一碑,乃其徒野拂所撰,文载和尚不知何氏子。夫奉天岂和尚所称?曰玉、曰何氏子,盖寓言之,亦讳言之也。遍问寺僧,对不甚详。内有一老僧,年七十余,尚能记夹山旧事,云和尚顺治初年入寺,是律门,不言来自何处,其声似西人。后数年,复有一僧来,云是其徒,乃宗门,自号野拂,系江南人,事和尚甚谨。和尚卒于康熙甲寅岁三月,约年七十。和尚临终有遗言于野拂,彼时幼,不与闻。奉天和尚为其自号,野拂即以名其塔。寺尚藏有遗像,命取视之,则高颧深■,鸱目曷鼻,状貌狰狞,与《明史》所载相同,其为自成无疑。自成之构乱也,初僭号奉天倡义大元帅,后复僭号新顺王。其曰奉天玉和尚,盖以奉天王自寓,加点以讳之,而玉又玺质,天子之所宝,殆讫死不去僭号。与泰山贼王同一行径,可叹也。而野拂以宗门为律弟子,事之甚谨,又题称不知何氏子,寓尊奉于讳言,岂其旧日谋臣,相与为左右者欤?”①民国初年,章太炎也赞同这李自成禅隐说。并亲自到湖南石门夹山考察,访得李自成《梅花百韵》诗五首,撰写了《李自成遗诗存录》及《再书李自成事》等文。认为李自成窜死九宫山说“无诚证”,“不可信”。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郭沫若为通城县李自成墓题写了墓碑。接着由李文治等几位学者进行了考证,认为李自成于45年5月死于通山县九宫山。为此,通山县在九宫山麓修建了“闯王陵”。
八十年代初,湖南石门县在夹山寺西坡发掘了奉天和尚墓,出土了一批珍贵的文物,进一步印证了何璘之说不是虚传,而是确实可信的。从此,李自成禅隐夹山和九宫山被击毙的两种说法并存。
①清乾隆《澧州志林》卷二三。
第二节 张献忠
张献忠(06—47),字秉吾,号敬轩,延安肤施(今陕西定边东)
人。与李自成同岁。出身贫苦家庭。从小聪明倔强,跟着父亲做小生意,贩卖红枣。他当过捕快,后又来到延绥镇当一名边兵。生性刚烈,爱打抱不平,为此几乎丢了性命。他因被人陷害,犯了“法”当斩,“主将陈洪范奇其状貌,为请于总兵官王威释之”①,最后以“鞭一百免”②。革役后他逃回到老家。
天启末年,陕西全境灾荒不断。陕北又发生了严重的干旱和虫灾,禾苗枯焦,饿殍遍野。农民无法生活下去,最终只有铤而走险,起来造反。陕北地区首先爆发了农民起义,并很快形成燎原之势。最初,有府谷的王嘉胤、王自用起义,他们占领了黄龙山。接着宜川王左掛、安寨高迎祥、洛川张存孟、延川王和尚、汉南王大梁等纷起响应,斗争烈火燃遍了陕西全境。不久,李自成在米脂起义后参加了高迎祥的义军。
崇祯三年(30),张献忠在家乡聚集十八寨农民也组织了一支队伍响应王嘉胤等起义。他自号“八大王”。由于他“身长瘦而面微黄,须一尺六寸,僄劲果侠,军中称为‘黄虎’”③。这一队伍初属王自用,后自成一军。因他小时读过一点书,又受过军事训练,为人多智谋,果敢勇猛,很快就显示了指挥才能,他的部众成为当时以王自用为盟主的三十六营中最强劲的一个营。从此,张献忠随着义军,转战于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等地,屡立战功。他的队伍也由几千人发展到几万人,成为最强大的一支部队。在与官军的作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崇祯六年(33)冬,义军大部分渡过黄河南下,张献忠所部是以高迎祥为盟主的十三家之一。
崇祯八年(35),各路义军被官军围困于河南。为了冲出包围圈,十三家义军首领,在河南荥阳举行了军事会议。商讨结果,决定分兵定向,打破官军的围剿计划。会后,张献忠和李自成在闯王高迎祥的率领下,向东挺进。这支东路军的主力就是张献忠的部队。他的部队作战勇猛,连破河南的固始和安徽的霍丘等州县,直指明朝的中都凤阳。
作为东路军先锋的张献忠部队,在大雾弥漫的清晨包围了凤阳城。不到半天工夫,就全歼了守卫凤阳的两万官军,击毙守将朱国正等人,俘获了凤阳知府颜容暄,并当着百姓的面,历数他的罪行后,处以死刑。张献忠把胜利品和府库里的粮食,分给当地的贫苦农民,又叫农民和四乡百姓,砍光皇陵的几十万株松柏,还拆除了周围的建筑物和朱元璋出家的龙兴寺(又名皇觉寺),然后放火烧了皇帝的祖坟。
这件事对朝廷震动很大,崇祯帝得知消息后,立即穿上丧服,跑到太庙,跪在祖宗的牌位下放声大哭;并下令朝廷官员素衣素食办理公务,表示哀悼。一向推诿责任的崇祯帝,这次又把责任推在别人身上,撤了兵部尚书的职,杀了凤阳巡抚和巡按御史的头,又把早已革职闲住的五省督师拉出来定了死罪。尽管如此严厉,官军的将士仍然挡不住张献忠部队的纵横驰骋和进攻。
①《明史》卷三〇九《张献忠传》。下引本传者不另作注。
②《绥寇纪略》卷六。
③张邦伸:《锦里新编》卷十《张献忠》,巴蜀书社1984年影印本。
张献忠攻下凤阳后,又挥师南下,接连攻克庐州(今安徽合肥)、安庆、和州、滁州,一直沿长江打到江苏的仪征,一路所向披靡。后来又回师向西,经英山、霍山,同马守应部会师于湖北麻城。接着,从湖北进入河南,又进入陕西,由商雒打回关中。张献忠转战千里,忽东忽西,选择官军的薄弱环节,打破了官军企图在中原围歼义军的战略计划。张献忠回到关中后,与高迎祥在凤翔会合。又在陕西与明朝兵部尚书洪承畴统率的官军进行了几次战斗,洪承畴手下的大将,如艾万年、曹文诏等人都被义军斩杀,官军损失惨重。义军遂转而直插河南。
崇祯九年(36)初,义军部队已发展壮大到几十万人,在河南会合时,常连营百里,而当时张献忠的部队就有十万人以上。九月,闯王高迎祥不幸遇伏被俘,壮烈牺牲。李自成等大部转战于潼关以西地区,张献忠所部遂成为潼关以东地区官军攻击的主要目标。张献忠所部转战于鄂、豫、皖时,多次打败官军。“入河南袭破许州,杀左良玉兄”①,获物资巨万。三月,在安庆■家店的战斗中又击毙明将潘可大等人。但是,由于义军各部缺乏统一部署和协同行动,每部各自为战,崇祯十一年(38)春,各路义军均连遭挫折。特别是崇祯十年(37)四月,明朝兵部尚书、内阁大学士杨嗣昌策划了“四正”、“六隅”、“十面张网”的围剿战略,李自成在陕西遭到几次失败,刘国能等也在河南叛变投降,都给张献忠的队伍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张献忠在进袭南阳的战斗中被左良玉军击败,本人也受了伤,幸被部下孙可望力救脱险,遂带部队退居谷城(今属湖北)。在官军的强大攻势下,为了保存实力,张献忠在谷城、罗汝才在郧阳,分别接受了兵部尚书熊文灿的“招抚”。受“招抚”后,张献忠拒绝接受改编和调遣,不接受官衔,保持了独立性。他把四万人的部队分布在总部谷城的四郊,分四营,各设一员大将率领。在休整期间,集草屯粮,打造军器,招兵买马,训练士卒。张献忠还经常请人给他讲《孙子兵法》,并结合战例,总结经验和教训,等待时机东山再起。
崇祯十二年(39)五月,张献忠在谷城重举义旗。义军很快打垮守备谷城官军,杀了县令阮之钿和巡按御史林铭球,拆毁城垣,劫库纵囚。明监军道张大经和马廷宝、徐起祚被迫投降。张献忠离开谷城时,把官府上下大小官员向他索贿的名单、数字和时间,都详细地写在城内外的墙壁上,使百姓看清了明朝政治的腐朽。
张献忠再起时,罗汝才、马守应部也起而响应,并到谷城与张献忠会合。隐伏在商雒山中的李自成也重整旗鼓,经湖北郧、均地区进入河南。农民起义的烽火,又一次在中原大地上熊熊燃烧起来。
熊文灿得知义军再起的消息,立即调左良玉和罗岱领兵追剿。张献忠将大军埋伏在房县以西的罗猴山,张网布阵,并派出一支队伍佯攻败退,引诱官军入山,伏兵围攻,官军一万多人全部溃散,罗岱被活捉,左良玉丢盔弃甲,伏鞍而逃,连军符印信也丢失了。崇祯帝一怒之下,撤了熊文灿的职,并予逮杀;左良玉降三级,带罪随军立功。接着,改派大学士、兵部尚书杨嗣昌督师,总督以下并听节制,再次展开对农民军的大规模围剿。
杨嗣昌一到襄阳,就抛出他策划的“四正”、“六隅”、“十面张网”的战略。会师十万,并檄河南、四川、陕西、郧阳诸抚镇将领,分扼冲要,主要任务是全力围剿张献忠和李自成。起初,张献忠不了解情况,接连失利,非常被动。后来通过情报摸清了官军底细,他说服罗汝才,两军联合,加强了义军的力量。义军“以走制敌”、“避实击虚”、出没无常的战术对付官军。同时,张献忠加强了情报工作,派出很多机灵的军士扮成商人小贩,四处探听消息。老百姓也常把官军的动向告诉义军,还常给张献忠的队伍做向导。因此,能及时掌握敌情,迅速采取军事行动,打得官军措手不及。然后迅速转移,使官军摸不清义军的去向,难以追击。官军的主力部队不是扑空,就是遭到埋伏而损兵折将。但是,义军被困在官军的包围圈里非常不利,随时都有被围歼的危险。为此,张献忠认为必须彻底粉碎官军的围剿计划,跳出圈外去作战,才能更有力地打击官军。
崇祯十三年(40)闰正月,张献忠在枸坪关被左良玉击败,率部突入四川。入川途中,在太平县的玛瑙山又受到郑崇俭和左良玉的夹击,伤亡惨重。接着又受到湖广军、四川军和陕西军的追击堵截,义军连受重创,退居兴安归州山中,又被左良玉等军围住,义军陷于困境。为此,张献忠利用杨嗣昌和左良玉的矛盾,派人携重宝贿左良玉,说:“献忠在,故公见重。公所部多杀掠,而阁部猜且专。无献忠,即公灭不久矣。”①左良玉斗志松懈,张献忠乘机收聚散亡,在山民的帮助下,走出兴安,与罗汝才等部会合。张献忠又利用四川巡抚邵捷春和杨嗣昌之间的矛盾,集中兵力,猛攻邵捷春防守的新宁(今四川开江)。邵捷春根本没有想到义军如此神速,官军一触即溃。义军突破新宁防线后,顺利地进入了四川。义军的入川,打破了杨嗣昌的围剿计划,并在军事上也从防御转入了进攻。杨嗣昌刚愎自用,满以为官军已把张献忠、罗汝才等部包围在鄂、川、陕三省交界地区,胜利在握了。但实际上是“总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帅,将帅之令不能行于士卒”①。张献忠尽量避免与官军打阵地战,而采取“以走制敌”的策略,一昼夜能行三百余里,快速流动,常常把官军搞得顾此失彼,腹背受敌,疲于奔命。
崇祯十三年十二月,杨嗣昌眼看无法消灭义军,就采用“招抚”办法,妄图分化瓦解。他宣布赦免罗汝才罪,归降者授以官职,唯不赦张献忠,有能擒获张献忠者赏万金,封侯爵。但第二天杨嗣昌驻地的墙壁上就出现“有能斩督师来献者,赏银三钱”②的布告。义军针锋相对的回击,使得杨嗣昌非常沮丧,并怀疑左右都通义军。
崇祯十四年(41)正月,张献忠已在四川转战了近半年。这时,义军在开县黄陵城被官军左良玉部追及,左部参将刘士杰、游击郭开力立即出战,义军以逸待劳,张献忠抽出一支精兵绕到官军后方出击。左良玉逃走,刘士杰、郭开力被击毙,官军将士死伤过半,义军获得全胜。
接着,张献忠挥师出川,一昼夜急行军,兵锋直指鄂中。当义军到达当阳时,驻守的官军还在睡梦之中。张献忠还作了一首歌谣嘲笑官军:“前有邵巡抚(邵捷春),常来团转舞;后有廖参军(廖大亨)③,不战随我行。好个杨阁部(杨嗣昌),离我三天路!”①
①《明史》卷二七三《左良玉传》。
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
②《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绥寇纪略》卷七。
③邵捷春被逮,其军由廖大亨代之。见《明史·邵捷春传》。
①《滟滪囊》卷一。
二月,张献忠率部攻克襄阳。襄阳是明朝的军事重镇,军需饷银,都聚集在城内。张献忠以所获饷银,分十万两赈济饥民,并将襄王朱翊铭和贵阳王朱常法等处死。义军受到百姓的拥护,欢声雷动。至此,张献忠完全粉碎了杨嗣昌的“四正六隅”计划,彻底摧毁了他所谓的“十面网”。杨嗣昌听说张献忠挥军出川,急忙逃回宜昌。在沙市他得知李自成攻破洛阳,杀了福王的消息,自知死罪难逃,因而忧惧而死。左良玉被削职,带罪领兵。
义军接着又渡长江攻下樊城,与罗汝才合兵北上。四月,攻应山不下,转攻随州,克之。六月,张献忠率部打南阳,东略信阳。七月,张献忠又陷郧西,至信阳。杨嗣昌死后,崇祯帝命陕西三边总督丁启睿接任督师,继续围剿义军。原在一边观望不战的左良玉,亦率部前来追击张献忠。秋八月张献忠在信阳为左良玉部所败,带伤出商城,走英山方向,又被王允成击败,“众道散且尽,从骑止数十”。在此之前,罗汝才与张献忠不合,投奔了闯王李自成。信阳败后,张献忠也往投李自成。李自成“以部曲遇之,不从,自成欲杀之”,为罗汝才阻止。罗汝才私赠五百骑,张献忠自河南经安徽东下。这时,李自成的义军正围攻开封。督师丁启睿和左良玉等官军主力,都北上救援开封。年底,张献忠乘间陷亳州,入英、霍山区,与“革左五营”相见,“革左五营”是由老回回马守应、革里眼贺一龙、左金王贺锦、争世王刘希尧、乱地王蔺养成五营联军组成的。从此,义军的声势又复振。
崇祯十五年(42)二月,张献忠率汇合后的义军,攻陷舒城、六安,进克庐州,杀知府郑履祥。又连下无为、庐江,并在巢湖训练水军。接着又打败了总兵官黄得功、刘良佐的官军。张献忠义军的胜利,使“江南大震”。凤阳总督高斗光、安庆巡抚郑二阳被逮治,起用马士英代之。十月,张献忠义军被官军刘良佐部击败,张献忠率部西走郸水。“革左五营”北投李自成。左良玉为避李自成,尽撤湖广兵东下。张献忠乘机攻占黄梅。
崇祯十六年(43)正月,张献忠率部乘夜攻下郸州。三月,义军连下郸水、黄州、麻城。在麻城,张献忠招募得数万人。五月,义军西取汉阳,从鸭蛋洲渡过长江,迅速攻占武昌府城。武昌为楚王朱华奎的王府所在地。守城官吏闻风而逃,楚王所募兵为之内应,大开城门迎接义军。张献忠处死楚王后,“尽取宫中金银各百万,辇载数百车不尽”①。发银六百余万两,赈济武昌、汉阳、六安等地饥民。
在武昌,张献忠自称“大西王”,建立了大西农民政权。设六部和五军都督府,及委派地方官吏。“改武昌曰天授府,江夏曰上江县”,并开科取士,招揽人才,共录取进士三十名,廪膳生四十八名,都授以州县官职。这时,李自成也在襄阳建号称王,并对张献忠占据武昌十分不满。李自成使人贺曰:“老回回已降,曹革左皆死,行及汝矣。”此时,左良玉兵复西上,大西政权官吏多被擒杀。“献忠惧,谋去之”②。两境相接,形成了并立的两大农民军势力。张献忠力弱,无法与李自成对抗。八月,张献忠率部南下湖南,以二十万重兵攻占岳州。
①《平寇志》卷六。
②《罪惟录·列传》卷三一。
随后进攻长沙,明总兵尹先民、何一德投降。张献忠占据长沙后,宣布免征三年税粮。接着,又攻取衡州及其所属州县,所到之处,义军纪律严明。清人刘献廷记载说:“余闻张献忠来衡州,不戮一人,以问娄圣公,则果然也。”①九月,义军攻占永州,兵威所震,使广东南雄、韶州属县的官兵“逋窜一空”。明分巡南韶副使王孙兰吓得自缢而死②。十月,义军占领杨嗣昌老家常德府武陵县,对杨嗣昌父子及其家族仗势作恶的罪行进行了清算。张献忠发的令牌曰:“照得朱(诛)贼杨某,昔年曾调天下兵马,敢抗天兵,某幸早死于吾忍(刃)矣。今过武陵,乃彼房屋土田,坟墓在此。只不归顺足矣,为何拴同乡绅士庶,到处立团。合将九族尽诛,坟墓尽掘,房屋尽行烧毁;霸占土田,查还小民。有捉杨姓一人者,赏银十两;捉其子孙兄弟者,赏千金。为此牌仰该府。”③说明义军对官绅恶霸的无比憎恨。
在义军攻占武陵的同时,张献忠亲自领兵向江西萍乡进攻,陷万载,分兵两路攻下袁州。袁州是江右门户,失去袁州,则“江右全省皆坏,则两广咽喉断,而金陵之藩篱撤矣”④。在左良玉官军的反攻下,袁州又为官军夺取。由于左良玉部士兵暴虐,明廷被迫撤回其兵,以招募当地兵戍守。张献忠利用官军调换的时机,突袭吉安,连占吉水、永新、安福、泰和等县,并分设地方官吏,安抚百姓,再次夺回袁州。十二月,在江西总督吕大器带兵反扑下,吉安等县又先后失陷。张献忠在江西受阻后,随即回师再据岳州。明廷急派左良玉移镇武昌,并分兵两路,一攻岳州,一攻江西袁州,两地再度给官军占领。为此,张献忠决定北上,在嘉鱼(今湖北境内)沿江一带埋伏部队,大败左良玉的精锐部队,使“良玉军,遂不振”①。张献忠又在沿途收降官军,编为新附营,军容较前更盛。这时,张献忠控制了湖南全部,及湖北南部,广东、广西北部的广大地区。为了将来的发展,张献忠决定进军四川。崇祯十七年(44)正月,张献忠率部向四川进发。义军攻克夔州,“至万县,水涨,留屯三月”。接着,连克梁山、忠州和涪州,击败总兵曹英,破佛图关,秦良玉率兵来战,被义军击败逃走。义军攻克泸州后,于六月二十日占领川北重镇重庆。从汉中逃来的瑞王朱常浩、巡抚陈士奇、兵备副使陈纁、知府王行俭等一批明朝宗室和官僚,被义军俘获并处死。七月初四日,张献忠命刘廷举守重庆。他亲自率义军,分三路向四川首府成都挺进。沿路州县“望风瓦解,烽火数百里不绝,成都大震”②。四川巡抚龙文光由顺庆驰援成都,又调总兵刘镇藩及附近土兵守城。一时“成都援兵四集,献忠使其众伪为援兵,混入城中,龙文光不能辨”③。八月初七日,义军从四面同时攻城,里应外合,三日城破。
八月初九日,农民军攻克成都。明藩成都王朱至澍、太平王朱至渌自杀,四川巡抚龙文光、巡按御史刘之渤、按察副使张继孟等明朝派驻四川的主要官员因拒不投降,均被农民军处死。“初,李自成使马珂入川,攻陷顺庆。”
①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
②《明史》卷二九四《王孙兰传》。
③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十六。
④《崇祯长编》。
①《明史》卷二七三《左良玉传》。
②《蜀碧》卷二,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③顾山贞:《客滇述》,上海书店1982年版。
九月,命将马珂据守绵州,张献忠派艾能奇往攻之不克,亲自去指挥,马珂败走汉中①。十月,李定国攻克保宁;孙可望下龙安,使王运行守之,又率兵攻茂州,克之。接着,艾能奇又攻克雅州。至此,四川大部地区被张献忠的农民军所控制。
十一月十六日,张献忠在成都称帝②,建国号“大西”,改元“大顺”,以成都为西京。大西政权建立后,设置左右丞相,六部尚书等文武官员。命“汪兆麟为左丞相,严锡命为右丞相”。以王国麟、江鼎镇、龚完敬等为尚书。大西政权颁行《通天历》,设钱局铸“大顺通宝”行用。开科取士,选拔三十人为进士③,任为郡县各官。大西政权宣布,对西南各族百姓“蠲免边境三年租赋”。张献忠的号令森严,不许“擅自招兵”,“擅受民词”,“擅取本土妇女为妻”④,违者正法。张献忠封四个养子为王,孙可望为平东王,刘文秀为抚南王,李定国为安西王,艾能奇为定北王。
在军事上,大西政权设五军都督府,中军王尚礼,前军王定国,后军冯双礼,左军马元利,右军张化龙。分兵一百二十营,有“虎威、豹韬、龙韬、鹰扬为宿卫”,设都督领之。城外设大营十,小营十二,中置老营,名为御营,献忠居之。又命孙可望为平东将军,监十九营;李定国为安西将军,监十六营;刘文秀为抚南将军,监十五营;艾能奇为定北将军,监二十营。分兵四出,“遂据有全蜀”。
不久,四川各地的明朝将领曾英、李占春、于大海、王祥、杨展、曹勋等,纷纷聚集兵马,袭击大西农民军,屠杀大西政权地方官员,给大西政权很大威胁。对此,张献忠进行了严厉的镇压。
张献忠命孙可望往取汉中,被李自成部将贺珍击败。张献忠亲往救援,道经梓潼七曲山,“仰视神庙,题额张姓,曰:‘此吾祖也。’追上尊号,曰始祖高皇帝”。命修庙刻石祀之①。部将刘进忠入据保宁府,部将马元利克顺庆守之。乙酉年元旦过后,张献忠于初三日对部下说:“三国以来,汉中原属四川,今吾定都于川,不取汉中,难免他人得陇望蜀乎?闻闯王遣马爌守汉中,爌庸才耳,若不早取,他日易以能人,则难图也。”②为了保证四川的安全,他派平东、虎威二将军,向北平定汉南地区。又命都督张广才早灭曾英,以便打开东下的道路。十六日,农民军其名、张广才两军齐发,不知李自成以贺珍代马爌。结果大西军的三万兵马被贺珍部击败。
大顺二年(清顺治二年,45)夏,南明福王弘光政权灭亡。十一月,清朝用剿抚兼施的策略一面以何洛会为定西大将军进剿四川,一面派人下诏诱降张献忠,劝说他归顺清朝。
①又见《蜀难叙略》曰:“九月,李自成遣贼将马科(珂)至绵州,献逆使孙可望与战,为所败。自往击之,科乃遁归汉中。”
②《客滇述》曰:“张献忠自称秦王”。
③《锦里新编》卷十《张献忠传》曰:“开科取士,中乡试者八十人,中会试者五十人。”又曰:“献自为万言策,评古今帝王,以西楚霸王为第一。”此与《蜀碧》卷二同。又《寄园寄所寄》曰:“会试进士得一百二十人。”
④《平寇志》。
①《蜀碧》卷二。
②《滟滪囊》卷三。
诏书说:“张献忠前此扰乱,皆明朝之事”,表示谅解,“张献忠如审识天时,率众来归,自当优加擢叙,世世子孙,永享富贵”。并威胁说“倘迟延观望,不早迎降,大军既至,悔之无及”③。然而张献忠置之不理,反而增强了抗清的决心。这时,何洛会率领的清军被陕西的义军所牵制,所以一直没有入川。
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和农民军,除了与明朝在四川的残余军队对抗外,还要同四川的地主武装作斗争。原川陕总督樊一蘅仍任原职,南明政权又任命原大学士王应熊为兵部尚书总督川湖云贵军务,并赐尚方宝剑便宜行事,驻扎遵义,主持对张献忠作战。是年三月,明四川巡抚马乾派副将曾英带兵攻陷重庆。接着,阁部王应熊会兵遵义,副将杨展、屠龙、莫宗文、贾登联等请复川南。“起甘良臣为总统,副以侯天锡、屠龙,合参将杨展,游击马应试、余朝宗所携溃卒,得三万人。”①于三月攻陷叙州,大西农民军损失一千余人。时副将曹英、参政刘鳞长及部将于大海、李占春、张天相等,都受樊一蘅节制,有兵十余万。他们不断地向农民军发动攻击,妄图恢复失地。张献忠时驻扎金山铺,欲肃清新附不坚者,刘进忠谏曰:“生灵不可妄杀也。”②张献忠不纳,反调刘进忠回金山铺会剿,刘进忠疑之,遂向北走投清军。
大顺三年初,清朝改派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和吴三桂等统率满汉大军,全力向大西农民军扑来。当时,明参将杨展领兵复夺川南州县,率师北指,与张献忠的部队激战于彭山的江口,张献忠大败,退回成都。杨展由南面逼向成都。王应熊又派曾英为总兵,王祥为参将,联师进攻,阻挡农民军的东下。他们对大西农民军进行疯狂的袭击,严重地威胁着大西农民政权。对此,张献忠针锋相对,给予坚决的回击。五月,豪格率清军攻占汉中。七月,为了北上陕西抗击清军,张献忠决定放弃成都。并“尽杀其妻妾,一子尚幼,亦扑杀之”。他对孙可望说:“我亦一英雄,不可留幼子为人所擒,汝终为世子矣。明朝三百年正统,未必遽绝,亦天意也。我死,尔急归明,毋为不义。”①表明了张献忠联明抗清的决心。接着,分其兵为四,并命令四位将军,各率兵十余万向陕西进发。九月间,张献忠率部离开成都,北上迎击清军。十一月,张献忠大军扎营于西充凤凰山。
当时形势紧张,原大西军将领刘进忠叛变后,先在合州(今四川合川)
同明军曾英勾结,后又出保宁(今四川阆中)去,投降了南下的清军统帅豪格。清军以刘进忠为向导,带领清军进入川北。十一月二十六日,豪格派护军统领鳌拜等将领,分率八旗护军轻装疾进,出其不意,对农民军发起突然袭击。二十七日晨,清军隔太阳溪与张献忠的农民军相遇。面对这意外的突然来袭,张献忠临急应战,指挥农民军马步兵分两面抗击清军。这时,清军统帅豪格率大军继至,遣参领格布库等向农民军右翼进攻,都统准塔攻击农民军左翼。战斗打得非常激烈,清军将领格布库等被农民军击毙,农民军也遭到了惨重的损失。
张献忠“初不为备,闻兵至,犹以为他寇,身衣蟒半臂,腰插三矢,引牙将临河视之。”刘进忠为清将指点说:“此八大王也。”②
③《清世祖实录》卷二一,顺治二年十一月戊辰。
①《蜀碧》卷三。
②《滟滪囊》卷三。
①王源鲁:《小腆纪叙》。
②王源鲁:《小腆纪叙》,《献忠屠蜀》。
清将急发暗箭射之,张献忠不幸中箭。时年仅四十二岁。
张献忠死后,他的部众“以锦褥裹尸,埋于僻处,而遁”。清军“求得发而斩之,枭其首于成都”①。另据清靖远大将军和硕肃亲王豪格等奏报:“臣帅师于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南部,侦得逆贼张献忠,列营西充县境,随令护军统领鳌拜、巴图鲁等,分领八旗护军先发。臣统大军星夜兼程继进,于次日黎明抵西充。献忠尽率马步贼兵拒师,鳌拜等奋击大破之,斩献于阵。”②张献忠牺牲后,他的部将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冯双礼等率领农民军向南,在重庆受到明军曾英部的阻击,农民军击毙守将曾英后,继续向贵州方向转移。后与南明联合,共同抗击清军,转战在西南各省的广大地区,坚持了近二十年,直到清朝的康熙初年。
①王源鲁:《小腆纪叙》,《献忠屠蜀》。
②《清世祖实录》卷二九。按:《清史列传·豪格传》曰:“豪格亲射献忠殪,平其垒百三十余所。”另据张岱《石匮书后集》卷六三《张献忠传》曰:“未几献忠以病死于蜀中。”
第三节 马守应
马守应绰号“老回回”③,陕西绥德人。只知他出身于边兵,家世和生年均不详。他是明末农民大起义中最早起义而又坚持到底的重要领袖之一,在回族人民反压迫斗争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在明代,回回已遍布全国。陕西北部延安府和马守应的家乡绥德州以及甘肃东部平凉、庆阳等地,曾是回民分布较多的地区。明中叶以后,由于吏治败坏、军政废弛和土地问题严重,导致流民外逃现象愈来愈普遍。这一带的回民,每当麦熟时节便携带妻小辗转流徙,靠拾麦穗或者卖药来维持最低下的生活,遇到灾荒年景更加贫困无依,便纷纷起来暴动,反抗地方官府。回民起义常常同汉民联合,即“与荒民合党”①,而汉族农民起义也有当地回民参加。为此,陕西官府专门对回民规定了不许持兵器、不许群聚、不许抢掠的禁条,而且设法严防汉族军民“附回”造反。这说明在西北回汉杂居地区,回、汉两族人民的联合斗争成为阶级斗争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崇祯元年,陕西大旱,草木枯焦,出现了赤地千里、人相食的惨状。而明朝官府却不顾人民的灾难,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各族农民仍旧“严为催科”②,毫不留情,这无异火上加油,更加激起反抗的怒火。长时期的民变和兵变,在天启末年和崇祯初年终于在天灾**频繁的陕北、陇东地区汇成了农民大起义的洪流。从明统治者所掌握的情况表明,当时陕西流民武装的成份“有饥民,有镇兵,有回夷”③,“回夷”是明统治者对回民的侮辱性称呼,这充分说明回族人民是明末农民大起义最早发难的主力之一。天启七年(27)十一月,揭开明末农民大起义序幕的白水县民王二掀起的暴动,就与这一带的回民起义有直接关系,王二劫了宜君县狱之后率众投入到白水县苜蓿沟回民起义军营垒里去,而白水县苜蓿沟的回民早在万历年间就已经在这一带坚持抗明斗争了。到了崇祯初年,陕西鄜州、中部、雒川、宜川之间的回民便乘机而起,很快就发展到数万之众。
“老回回”马守应正是在浩浩荡荡的起义洪流里,涌现出的一位杰出的农民英雄。马守应最早是与高迎祥、罗汝才等人以边兵身份共同揭起义旗的。边兵或者叫镇兵,他们的起义主要是由于明朝廷财政困难和军官长期克扣军饷所致,从天启末年到崇祯二年,延绥、宁夏、固原三镇的军饷竟积欠了三十六个月,士兵无衣无食,忍无可忍,纷纷逃散,并与饥民联合起义反抗。而在边兵当中,不仅有汉族,也有回族、蒙古族的成员,所以高迎祥、马守应的这支队伍,就是由所谓“夷汉降丁”组成的“坚甲铁骑,兵有纪律”①的汉、回各族联合的流民武装,开始时他们转战在甘肃东部和陕西北部一带,崇祯三年(30)三月,马守应与八金刚、王子顺(据说就是白水举义的王二)等几支义军,东渡黄河进入山西,破襄陵、吉州、太平。
③据史料记载,当时使用“老回回”绰号的,有马守应、马光玉和孙昂等数家,说明回民参加明末农民起义者不止一支。本文专述马守应一支。此文采自白寿彝主编《回族人物志》。①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一。
②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③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
①谈迁:《国榷》卷九五。
崇祯四年,马守应与高迎祥都成为以紫金梁(王自用)为首的三十六营农民起义军中的著名首领。崇祯五年,马守应与紫金梁等一度进军河南,活动于清化、修武,不久转入太行山。崇祯六年五月,马守应又与混天王等率军数万出太行山东进河北,逼邯郸、沙河诸县。这一年紫金梁不幸牺牲,三十六营起义军由高迎祥率领,他们又由黄河北岸渡渑池,突出豫西,开辟新的反明战场。
崇祯七年(34)三月,马守应的一支武装连同过天星、满天星等共五营,以疾风般的速度由豫西进入湖北,经枣阳、巴东,西入四川,攻破川东重镇夔州,远近震动,这是明末农民军最早进入四川的一支武装。马守应与过天星等三万人马在川东停留的时间很短。
不久,他们又返回湖广,在郧阳的黄龙滩作短暂屯聚后,又转入陕南商雒山区,同混世王等几支农民军数万人一道,面对强大明军的包围,展开了艰苦的反围剿战斗。他们曾突入关中,连营五十里,猛扑西安,使明皇朝在西北的政治中心受到威胁。崇祯八年八月,马守应等营由陕南商雒东进河南,开辟了淅川山区作为据点,在豫西卢氏、永宁、陕州、灵宝、南阳一带坚持抗明斗争。
马守应率领所部,转战各地,飘忽不定,以灵活多变的战术打击敌人,常常以智诱敌或者反败为胜。崇祯八年(35)十月夺取陕州之役,马守应让部下打扮成明军模样,到陕州诈称换马,乘机突入关厢,出敌不意一举夺取了这座豫西北的重镇。崇祯九年七月,农民军领袖高迎祥在陕西作战中不幸被俘牺牲,八月,马守应率军进攻河南省开封府城,火焚西关,明廷深为震恐。在河南鄢陵、扶沟,明军左良玉率部紧追马守应不舍。左良玉是颇为凶悍狡猾的,马守应沉着应战,并采取诱敌深入的战术向郑州方向转移,并避入深山派人骂阵诱敌。被激怒了的左良玉率军追入夹山,被马守应义军团团围住,不久粮尽援绝,左良玉自杀未遂,后来才率残部突围狼狈逃窜,这是马守应以智胜敌的一个典型战例。正由于马守应在流动作战中的胜利和不断给官军以打击,他在明封建统治者眼里被认为是属于农民军里“反复狙诈,怙恶不悛”①的一个。也正由于马守应在农民军中是一个很有军事才能和作战经验的“多权谲”①的英雄人物,他受到各支义军的信赖,并被奉为“谋主”。②崇祯九年七月,闯王高迎祥的牺牲,使农民军遭到严重损失,农民战争一时陷入了低潮,就在这时,马守应不仅耀威开封,痛击左良玉,而且抓住战机,开辟新战场。他乘秋高足食和官军不备,联合罗汝才、张献忠等营共二十万人马,马守应被推举为盟主、总掌盘子,这说明他一度在各支农民军中处于相当高的地位。这支大军由豫西南经湖北襄、樊,浩浩荡荡沿江长驱而下,进军至湖北东部,与久据大别山区的英山、霍山地区的革里眼(贺一龙)、左金王(贺锦)等营会合,从崇祯十年(37)到十五年(42)间,回、革、左等营农民军主要活动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地带,开辟和坚持了大别山区的斗争。马守应与革、左诸营善于利用山区的险阻,盛夏时在深山休整,秋高马肥再主动出击,又能避开官军的围攻和追击。他们还善于侦察敌情,掌握主动,各地老百姓包括“星卜市贩之流多为所用”③,官军的虚实动静,农民军了如指掌。他们可以根据敌我力量的对比,采用“兵多则窜,少则迎敌”,“官兵未至,旋即奔逸”④的灵活战术,主动攻击。所以,镇压农民起义的明朝将官们在屡败之余也一再哀叹。由于回、革、左诸营受到当地百姓的支持,在江淮一带竟然出现了“贼为主,兵反为客,是以多败”的“民贼莫辨”⑤的局面。就这样马守应与革、左诸营的铁骑纵横驰骋在大别山区和江淮平原,他们曾占据过和州、含江、江浦,明统治者的陪都金陵也暴露在农民军面前,以致沿江戒严,所在告警。农民武装沉重地打击了明皇朝在这一地区的封建统治秩序,有的地方官吏慑于农民军的威势,不得不“絜印视事于濒江洲渚”,在安庆竟出现了明朝守将与农民军之间“有无贸易,酒食交欢”①的情况,明皇朝的威严扫地以尽,以致凤阳总督朱大典受到罢官的处分。在农民战争处于低潮的几年中,回、革、左诸营在江淮的斗争,有力地配合了其他各支农民武装的活动,为不久李自成、张献忠的东山再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马守应不仅足智多谋能征惯战,而且如同许多的农民起义领袖一样,他也是一位具有革命气节的英雄。明统治者曾经多次向他诱降,都被拒绝。崇祯九年马守应在河南淅川军营里还杀死了前来劝降的明朝总兵王进忠,然后移营而去②。这也是明统治者把马守应视为“反复狙诈,怙恶不悛”者的一个原因。
崇祯十五年(42),李自成起义军进一步壮大,马守应率部北上正式并入李自成的闯王旗帜下,主要在湖北西部和湖南西北部一带活动,攻占了夷陵、澧州、常德等重要城市,这期间马守应还率军在河南配合李自成参加过几次重要的击败明军主力的战役,发挥了积极作用。李自成在北上之前曾授予马守应为“永辅营英武将军”③的称号。李自成北上进攻北京的时候,马守应继续坐镇承天、荆州、澧州等处。牵制了这一带的明朝军队,成为独当一面的势力。在四川的张献忠这时也派人专程前来同马守应修好,表示进一步联合对敌。
老回回马守应本人和他这一支起义军的最后结局,据吴伟业在《绥寇纪略》里记载说,到了崇祯末年,“老回回已病死,众推其妻掌营”。又说,从马守应营里分出来一支别名“摇天动”的农民武装,共有八营二十余万,仍在江北的潜山、桐城一带坚持斗争。吴伟业的书中还有“大、小老回回”等绰号的出现。说明马守应虽然病死,他的队伍并未溃散。值得注意的是,到清朝顺治二年(45)四月,清朝顺治帝在诏书①里还说,当时在四川有张献忠、湖北有老回回等农民武装仍在坚持抗清斗争。由参加明末农民起义到坚持清初的抗清斗争,是一个有意义的转变,是由反封建压迫为主的斗争转变为以反抗清朝民族压迫为主的斗争,老回回一支人马在湖北的抗清同顺治五年回回人米喇印、丁国栋在甘肃发动的抗清斗争一样,都属于遍及全国的抗清总运动的一部分,代表了回族人民同汉族人民采取联合行动的正确方向。
①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①吴伟业:《绥寇纪略》卷四。
②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九。
③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三。
④彭孙贻:《平寇志》卷三。
⑤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三。
①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四、十五。
②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九。谈迁《国榷》卷九五作“解进忠”,崇祯九年(36年)“巡抚河南陈必谦趋南阳,令南阳知县何腾蛟谕淅川贼,不听。总兵解进忠自往,被杀”。
③谈迁:《国榷》卷九九。
①《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那么,《绥寇纪略》和顺治帝诏书关于老回回存亡的记载是否产生了矛盾?老回回马守应到底在崇祯末年已经病死了,还是清朝顺治初年仍在坚持抗清斗争呢?问题在于对“老回回”一词的解释,“老回回”应是一种旗号,“老回回”有时指马守应这个人,有时指马守应和他所率领的那支武装,后来又指已经没有马守应的原马守应所率的那支武装。这样就可以说,崇祯末年“老回回”马守应已经病死,由他的妻子或者子侄辈掌营,继续打起“老回回”的旗号,或者使用“大老回回”、“小老回回”的旗号来统率这支重要的农民武装,而顺治初年仍在湖北坚持抗清斗争的“老回回”,则已经是没有马守应的那支“老回回”武装了。“老回回”马守应和他的那支武装的结局大致如此。①马守应从崇祯初年同高迎祥、罗汝才一起成为明末最早起义的著名农民领袖之一。他历经十多年的戎马生涯,先后转战于陕西、甘肃、山西、河北、河南、湖北、四川、安徽、湖南等省。有三个被明统治者称为“巢穴”的最主要的活动地区,陕西北部的黄龙山区,这是起义最早发动地区;另外两个是以商雒山区为主的陕西、河南、四川、湖北交界地区和以大别山区为主的安徽、河南、湖北交界地区。马守应和他率领的这支“老回回”武装,则一直是这三大地区的积极开拓者和主力之一。特别是正当农民起义低潮时期,马守应与革、左诸营坚持大别山区的斗争,实际上成为当时全国瞩目的中坚力量。回、革、左的斗争及罗汝才诸营的斗争,对于张献忠的入蜀,对于李自成的北上推翻明朝的统治,起了重要的战略配合作用。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评论明朝之所以被推翻时说,这不单是李自成一支力量的作用,实际上是各支农民军即所谓“群盗”的共同作用。这一评论是颇为公允之谈。马守应足智多谋,能征善战,同时具有坚定不渝的革命气节。
他的威名和实力,使敌人闻风变色,受到各路友军们的普遍尊重。因此,在明末农民战争中,“老回回”马守应成为仅次于李自成、张献忠的重要领袖。
最可贵的是马守应始终坚持团结合作的品质,他的绰号是“老回回”,说明他公开打出了民族的旗号参加到以汉族人民为主力的大起义中来,他继承和发扬了明代回汉联合战斗的历史情谊,他同其他各支农民军首领们的团结合作关系一直很好。在当时尽管明封建统治者对回族人民采取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手段,尽管封建地主阶级对于农民起义特别是对于有少数民族参加的反抗斗争,总是极尽挑拨污蔑之能事,但是在有关文献记载中并没有发现回汉联合斗争方面发生过任何纠纷。在起义军内部回汉族人民之间,在马守应与各路农民军首领之间,没有因为民族成分的不同而产生矛盾与不团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回汉族人民能做到这一点确是极其可贵的。马守应最早同王自用、高迎祥、罗汝才,后来同张献忠、李自成、贺一龙、贺锦等①智夫成:《关于明末农民起义领袖“老回回”之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1期,据《(康熙)荆州府志》等材料,指出“老回回”在44年被张献忠所火并,马守应本人也为张献忠所害。此事仍待考。即使“老回回”所部被火并,绝不等于马守应被害。
农民军领袖们,都是并肩战斗,互相支援,患难与共,情同手足的。马守应同张献忠、李自成的关系尤为突出。崇祯初年马守应起兵反明的时候,张献忠响应马守应的起兵,投在他的部下,受到马守应的赏识,号为“黄虎”,后来才独树一帜的。①不少文献提到,崇祯十一年(38),李自成在一次严重失利之后,部伍失散殆尽,他单人独骑由陕西商雒跑到河南淅川马守应的营里,养病半年多,后来由马守应分给他一部分人马,再度起事反明。②这件事对于李自成后来的恢复与发展壮大显然是起了作用的。特别是鉴于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后期,在各路农民军中彼此猜忌,倾轧事件屡有发生,而马守应那种始终主动团结友军共同对敌的作风就更加可贵。这种作风不仅在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即使在整个中国农民战争史中,也不多见,这是很值得重视并给以充分估价的。①
①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七。
②彭孙贻:《平寇志》卷三。另见《烈皇小识》等书。
(谢选骏指出:“奉天和尚为其自号,野拂即以名其塔。寺尚藏有遗像,命取视之,则高颧深■,鸱目曷鼻,状貌狰狞,与《明史》所载相同,其为自成无疑。自成之构乱也,初僭号奉天倡义大元帅,后复僭号新顺王。其曰奉天玉和尚,盖以奉天王自寓,加点以讳之,而玉又玺质,天子之所宝,殆讫死不去僭号。与泰山贼王同一行径,可叹也。而野拂以宗门为律弟子,事之甚谨,又题称不知何氏子,寓尊奉于讳言,岂其旧日谋臣,相与为左右者欤?”——这说明李自成是杂胡不是汉人。“崇祯三年(30),张献忠在家乡聚集十八寨农民也组织了一支队伍响应王嘉胤等起义。他自号‘八大王’。由于他“身长瘦而面微黄,须一尺六寸,僄劲果侠,军中称为‘黄虎’。”——这说明张献忠是杂胡不是汉人。)
【第五十五章 数学】
中国古代数学经过先秦、两汉至隋唐的持续发展,在宋元时期达到了顶峰,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居于世界领先的地位,而到了明清时期则逐渐衰落了,这是由于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思想以及传统数学内在局限性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与此同时,西方经过中世纪漫长的黑夜之后,资本主义生产获得蓬勃发展,科学技术也随着以意想不到的速度发展起来。在数学方面,十六世纪时笛卡儿创立解析几何学,此后,牛顿和莱布尼茨创立微积分学,从而完成了由常量数学到变量数学,由初等数学到高等数学,由古典数学到近代数学的转变,西方数学走到了中国数学的前面。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数学的研究方向和内容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其中在中国数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是珠算术的发展和明代万历以后西方数学的引进。中国为改变数学的落后局面和追赶世界数学主流,长途跋涉了达三个多世纪。
第一节 传统数学研究的衰落
明代研治数学的人为数不少,著述也相当多。据有关书目文献记载,明代算书约有一百二十余种,其数量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代①。特别是在明代,中国传统数学的一些重要典籍,如《周髀算经》、《九章算术》以及宋元数学家的著作,大多还有传本。明初编辑《永乐大典》,曾将汉至明初的各种算术分类抄入事韵算字条下,共三十六卷。清代纂修《四库全书》,戴震等从中辑录出《周髀算经》、《九章算术》、《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夏侯阳算经》、《五经算术》、《数学九章》(即秦九韶《数书九章》)、《益古演段》等古典数学名著。《永乐大典》算字条现尚存原著第343—344卷,还有学者认为,现存《诸家算法及序记》是《永乐大典》第361卷的抄本②。除上列之书外,从《永乐大典》现存部分中尚可见到杨辉《详解九章算法》、《日用算法》、《续古摘奇算法》、《丁巨算法》、贾亨《算法全能集》、何平子《详明算法》、严恭《通原算法》、《透帘细草》、《锦囊启源》等著作。其中有不少是早已失传的内容,为后世保存了许多宝贵的数学史料。南京国子监还曾刊刻《算法大全》、《算法》、《九章算法》等数学著作。此外如王孝通《缉古算经》、李冶《测圆海镜》、朱世杰《四元玉鉴》等在民间也有流传。尽管有较好的文献基础,但是,明代数学家对一些古典数学名著却缺乏深入的研究,明代数学的总体水平并不高。例如宋元时所取得的诸如天元术、四元术、招差术、垛积术、大衍求一术、增乘开方法等重大数学成就,在明朝统治时期已大都少人理解,因而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展。明代数学家程大位(著有《算法统宗》)看到开方作法本源图,说是“注释不明”,“不云如何作用”。顾应祥(著有《勾股算术》、《弧矢算术》、《测圆算术》、《测圆海镜分类释术》)看到《测圆海镜》里的天元术,说是“反复合之,无下手之处”,感到“茫然无门路可入”,只好在《测圆海镜分类释术》中舍弃了原著有关天元术的内容。这种情况反映了当时中国传统数学后继乏人和数学研究几乎停滞不前的严重程度。现在所说的明代数学的衰落也主要是指这一方面而言的。
①李俨:《明代算学书志》,见李俨《中算史论丛》(第二集),科学出版社1954年版。②严敦杰:《跋重新发现之〈永乐大典〉算书》,载《自然科学研究》1987年第2期。
第二节 商业数学的发展
明代的商品经济相当发达,因此,明代在数学理论上虽然没有什么建树,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数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突出表现是在当时一些重要数学著作中出现了更多的与商业贸易有关的应用问题。吴敬《九章详注比类算法大全》(现通称《九章算法比类大全》)可说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吴敬,字信民,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曾任浙江布政使司的幕府。
他对浙江的经济情况如田赋、税收、人口等非常熟悉,常协助当地财政官员进行工作。吴敬于景泰元年(1450)写成《九章算法比类大全》这部数学杰作。全书分十卷,共一千三百二十九个应用题。第一卷前另有“首卷”,称为“乘除开方起例”,主要介绍大数记法、小数记法、度量衡的单位、乘除算法中用字的解释、整数四则运算和分数四则运算等,并给出一百九十四个应用问题的解法。第一卷至第九卷按《九章算术》分类法分为方田、粟米、衰分、少广、商功、均输、盈朒和勾股。各卷内容都是对该类应用问题的解法,其中最初几个问题主要引自杨辉《详解九章算法》、刘徽《海岛算经》、王孝通《缉古算经》等,称为“古问”。而结合当时社会情况的应用问题,则称为“比类”。此外还有用诗词形式表达的应用问题。第十卷专论“各色开方”,包括开平方,开立方,开高次方,开带从平方和开带从立方等。吴敬在该书“比类”中收集的许多题目,是与当时人们生产和生活实践特别是与商业贸易有关的应用问题。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在数学中的反映。十五世纪中,欧洲南部各城市的商品经济也很发达,商业数学也有相应的发展。在吴敬《九章算法比类大全》写成后二十八年,意大利出现了一部相类似的著作《脱雷维沙算术》(Treviso为威尼斯附近的一个地名)。其中有不少相当于吴敬书中的问题和解法,如“异乘同除”、“就地抽分”、“合伙经营”、“互换乘除”等。这说明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萌芽时期,商品经济反映到数学上,东西方有类似的步伐①。吴敬这部著作的体例和内容,对程大位《算法统宗》等后世数学著作有较大的影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王文素的《算学宝鉴》。王文素,字尚彬,山西汾城人。他以三十余年之功,于嘉靖三年(1524)写成《算学宝鉴》一书,书名全称《新集通证古今算学宝鉴》。全书共四十一卷。这是继吴敬《九章算法比类大全》之后又一部商业数学巨著。书中介绍了珠算,也运用了筹算,包含有结合社会需要的各种应用问题,内容相当丰富。但可惜的是迄今不知这部著作是否有刊本行世。现较易见到的是北京图书馆藏抄本的影印本②。
①钱宝琮:《中国数学史》,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34—136页。
②见郭书春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典籍通汇·数学卷(二)》,河南教育出版1993年版。
第三节 珠算术的发展
据现有资料推测,珠算大约发明于元中叶之前不太久的时间,而在元代关于珠算仅有一些零星的记载。珠算发明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算法的简化,在明代逐渐得到广泛应用,并且最终完全取代了筹算。明初刊刻的《对相四言杂字》是一部看图识字的启蒙著作。书中绘有算盘图,也绘有算筹图,说明珠算术发展很快,珠算盘在明初即已推广,成为应该与算筹同时掌握的计算工具。明中期以前的一些数学专著,如吴敬《九章算法比类大全》和王文素《算学宝鉴》等,也都明确提到珠算盘,并记载了一些只在珠算中才能有的口诀。如“破五诀”说:“无一去五下还四”,“无二去五下还三”一或两根算筹就行了,用不着“下还四”,“下还三”,因此“破五诀”应是珠算口诀。但这两部书又主要是介绍筹算方法的著作。这种情况表明,直到明代中期,在实际生活中还是筹算和珠算同时并用的。
明代算盘的式样与规格,在十五世纪中期的《鲁班木经》里有明确的记载:“算盘式:一尺二寸长,四寸二分大。框六分厚,九分大,起碗底。线上二子,一寸一分;线下五子,三寸一分。长短大小,看子而做。”这种算盘的上下算珠之间还没有横梁,只用一条绳线隔开。徐心鲁《盘珠算法》(1573)中的九档算盘图,上有一珠,下有五珠,中间有木梁,与日本的算盘相同。日本算盘是来源于这种算盘还是独立创制的,还有待于深入的研究。柯尚迁《数学通轨》(1578)中所绘算盘图,称为“初定算盘图式”,有十三档,上二珠,下五珠,中间用木制的横梁隔开,已与现在通用的算盘相同。中国算盘的形制可能在这时已经基本定型了。
珠算的四则运算方法基本来自筹算,但也有所不同。如筹算中没有加法和减法的口诀,而加减法口诀则是珠算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明代的珠算著作中,加法口诀称为“上法诀”,如“一,上一;一,下五除四;一,退九进一十”等等,减法口诀称为“退法诀”,如“一,退一;一,退十还九;一,上四退五”等等。为提高运算速度,这些口诀对于珠算术是必要的,而筹算术则无此必要。珠算术的乘法口诀(九九口诀)和除法口诀(九归口诀)等,与元代的筹算术完全相同。此外,明代珠算术中有一归口诀,如“见一无除作九一,起一下还一”等,这种除法口诀是筹算术所没有的。
明朝人撰写的珠算书为数不少,但流传下来的不多。现在有传本的有徐心鲁《盘珠算法》(1573)、柯尚迁《数学通轨》(1578)、朱载堉《算学新说》(1584)、程大位《直指算法统宗》(1592)和黄龙吟《算法指南》(04)等。其中以程大位的《算法统宗》流传最广,影响也最大。
程大位(1533—06),字汝思,号宾渠,安徽休宁(今黄山市)人。
少年时代就很喜欢数学,二十岁以后一面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经商,一面研究数学问题,同时向知算者请教问难,并广泛收集古代与当代的数学著作。四十岁左右回到家乡专心致力于数学研究。1592年,在他六十岁的时候写成《算法统宗》17卷。后来他又将该书删繁就简编成《算法纂要》4卷(1598)。《算法统宗》,全称是《新编直指算法统宗》。书中详细介绍了珠算盘的定位方法、加减乘除口诀和其他简算口诀。这些口诀已相当完善,至今还在继续使用。全书595个应用题,全部用珠算盘演算,并且还设计了用珠算开平方和开立方的方法(朱载堉在此前后也提出了珠算开方法)。万历时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算法统宗》卷三“方田”中记有程大位专门为此创制的“丈量步车”,并绘有图。这种“丈量步车”是用竹篾制成的,可以卷绳,类似于现在测量用的卷尺,用以丈量土地。《算法统宗》出版之后,很快“风行宇内”,凡学习计算的人士,“莫不家藏一编”①,一直到清末还在出版这部著作的各种翻刻本和改编本。明末李之藻编译《同文算指》,还从《算法统宗》中摘录了不少应用问题,以补充西洋算法的不足。
《算法统宗》的编著和流传是从筹算到珠算这一转变完成的标志。从此,这种携带方便、使用方法简便的珠算盘,成为主要的计算工具,一直到现在还在我国人民中间广泛地应用着,充分显示了适应社会需要的创造发明的强大生命力。不仅如此,珠算盘和有关著作还流传到朝鲜、日本等亚洲国家,并且受到了这些国家的欢迎。古希腊、罗马和俄国也曾有过算盘,它们的形制与中国算盘不同,并且由于使用不便而都被淘汰了,其作用和影响是根本不能与中国算盘相比的。
①程大位:《直指算法统宗》程世绥序。
第四节 西方数学的引进
十六世纪末,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作为西方殖民国家的先遣队,开始到中国来进行活动。最早到中国内地的是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1552—10),他是德国数学家克拉维斯(明代学者称其为丁先生,C.Clavius,1537—12)的学生。明朝末年,由于改革历法的需要,又陆续聘请一些通晓天文数学的西方传教士来历局工作,其中有罗雅各(JacqaesRho,1590—38,意大利人)、邓玉函(JeanTerrenz,1576—30,瑞士人)、汤若望(JeanAdamSchallvonBell,1591—66,德国人)等。这些人的主要活动当然是进行宗教宣传,但是,为了“巩固地位”、“增进自由”和使教会获得“极大的利益”,他们也介绍了西方的一些天文、数学、地理、制造枪炮等科学技术知识。在数学方面,这时传入的有欧氏几何、平面和球面三角学、圆锥曲线、笔算方法和一些计算工具等。西方的这些数学知识为濒于衰废的明代数学增添了新的内容,引起当时中国数学家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并且做出相当大的成绩,朝着中、西数学融合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欧氏几何这一时期最早译成中文的西方数学著作是利玛窦与徐光启合译的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前六卷,内容为平面几何学。所用翻译底本为克拉维斯注释的《原本》十五卷拉丁文本,但仅译出原著,未译克拉维斯的注释和其他研究者的成果。在稍后编撰的《崇祯历书》等著作中,又介绍了《原本》后九卷及《原本》以外的属于欧氏几何体系的部分内容,如正多边形,多面体等。欧氏几何传入后,其丰富新颖的内容及其严谨的逻辑体系和演绎方法,在中国数学界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徐光启曾明确指出,《几何原本》为“度数之宗”,“此书未译,则他书俱不可得论”,“此书为益,能令学理者祛其浮气,练其精心;学事者资其定法,发其巧思;故举世无一人不当学”①。对《几何原本》的意义和重要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徐光启、孙元化等中国数学家还撰写了一些介绍与讨论《几何原本》的专著,并试图用欧氏几何的思想来研究中国古代的传统数学。清代康熙皇帝还曾请传教士南怀仁、张诚、白晋等,到宫中讲授几何,并将法国数学家巴蒂(P.Parclies)的欧氏几何著作译成满文本《几何原本》。徐光启和利玛窦所译《几何原本》中确定的一些数学名词,如点、线、直线、曲线、平行线、角、直角、锐角、钝角、三角形、四边形等等,都一直沿用至今。在翻译《几何原本》时,徐光启原来是想译完全书的,但由于利玛窦反对,说是“请先传此”,“徐计其余”,译事因而中辍。1856年,李善兰、伟烈亚力译出《几何原本》后九卷,这已是前六卷译出之后二百五十年的事情了。
三角函数历史悠久的平面三角学和球面三角学,这时也传入中国。
①徐光启:《几何原本杂议》。
《崇祯历书》中邓玉函编译的《大测》(31),利用单位圆上有关的八条线段定义八种三角函数:正弦、余弦、正切、余切、正割、余割、正矢、余矢,故称“八线”,最后两种三角函数现在已舍弃不用了。三角函数表造法有“六宗”(圆内接正六边形、正四边形、正三角形、正十边形、正五边形、正十五边形的边长求法,即求sin30°、sin45°、sin60°、sin18°、sin36°、sin12°的函数值),“三要”(指sin2A+cos2A=1,倍角公式和半角公式),“二简”[指公式:sinA=sin(60°+A)-sin(60°-A),sin(A±B)=sinAcosB±cosAsinB]等方法。此外还有正弦定理和正切定理。邓玉函编译的《割圆八线表》是五位三角函数表,间隔为分,分与分之间按比例插入法计算。罗雅各所撰《测量全义》(31),除介绍平面三角学中的正弦定理和正切定理外,还有同角三角函数的关系、余弦定理、积化和差公式等,并且还介绍了属于球面三角学的一些基本公式。《测量全义》附有一份四位三角函数表,间隔为15′。清初,由波兰传教士穆尼阁(J.N.Smogolenski,11—56)讲授,后由薛凤祚整理成书的《历学会通》中,有一卷《三角算法》,其中介绍的平面三角学和球面三角学知识,比《崇祯历书》中有关三角学的内容更为丰富,并且还给出了一个六位三角函数(正弦、余弦、正切、余切)对数表。三角学是明末清初传入中国的较系统且最有实用价值的西方古典数学成就之一。
笔算李之藻和利玛窦合编的《同文算指》是介绍西方笔算的著作,主要是根据克拉维斯的《实用算术概论》编译的,并吸取了程大位《算法统宗》里的一些内容。书中主要介绍笔算定位法,四则运算,分数,比例,级数求和,开平方、立方和高次方,线性方程组等。记数与计算使用一、二、三等汉字,没有采用现在通用的印度—阿拉伯数码。这部书对我国算术的发展有较大影响,后来清代学者对笔算很重视并加以改进,笔算方法逐渐得到了推广。
《崇祯历书》中的数学知识在《崇祯历书》中,除平面三角法和球面三角法外,还比较零散和片断地介绍了一些有关圆锥曲线(如椭圆、双曲线、抛物线)的数学知识,以及阿基米德求圆面积、椭圆面积、球体积和椭圆旋转体体积的方法,已知任意三角形三边长求三角形面积的海伦公式等。这些也都是中国古代数学中所没有的内容,但在当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学习和翻译西方数学著作的同时,我国学者也开始了初步的研究,并陆续有一些论著问世。如徐光启的《测量异同》、《勾股义》,孙元化的《几何体论》、《几何用法》、《泰西算要》,陈荩谟的《度测》,李笃培的《中西算学图说》等。这些著作大多为学习西方数学的心得体会,有些还尝试把中西数学融会贯通起来,但总的来说还没有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在当时条件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谢选骏指出:日本算盘和西方的数学,都是明朝的收获,所以马列狗崽大叫“资本主义的萌芽”简直疯了——他们以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可以随便出来或是割掉,因为他们不懂资本主义是一种上层建筑而不是经济基础。)
【第五十六章 天文学】
明皇朝建立以后,不仅仿效前代禁止民间学习和传授天文,更将其禁令扩展到整个天文学领域,尤其是禁止私习历法。研制新历,改革旧历,历来是推动中国古代天文学向前发展的一个动力,而全面禁学天文的做法,则断绝了天文人才的广大来源,毁弃了天文学发展的群众基础,从而导致中国天文学发展出现低谷。禁令发布以后,天文工作集中到司天监,但无研制历法任务,其日常工作就是按章编算每年的民用历书,监视天空有无入占的天象。这是一种维持性的常规工作,人们不敢冒着生命危险图求进取,所以官方天文工作也墨守陈规,毫无生气。
明代末期出现了天文学研究复兴之势,可惜积弊时久,难以振兴。就在这个时候,西方耶稣会传教士进入中国,给渴望天文新知识的中国天文工作者带来了欧洲天文学知识,开始了中国天文学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汉化西方天文学时期,即在传统天文学框架内,搭入欧洲天文知识构件。
第一节 厉禁和抗禁
按照中国历代传统,改朝换代要改换新历。一部新的历法往往与一个新的政权有关,皇帝要通过天文家沟通天人相通之途,天文家则靠解释天象向皇帝传达“天意”。明初,朱元璋不希望民间还有人懂天文,因为他们可能成为敌对政治势力所需的人才。于是,对朱氏政权千秋万代不会改换的愿望,变成了对学习天文的厉禁。据明人沈德符《野获编》记载:“国初学天文有厉禁,习历者遣戍,造历者殊死。”甚至规定,钦天监人员终生不得再从事它职,其子孙也不得学与钦天监无关的知识,以接替世袭,否则也要遣戍。厉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天文人才的匮乏。十五世纪末,历法常常与天象不合,禁令不得不稍有松动。当时官方希望征用通历法的人以备改历之用,然而竟无人应征。《野获编》说:“至孝宗,弛其禁,且命征山林隐逸能通历者以备其选,而卒无应者。”
朱元璋的做法压制了数学与天文学,但毕竟还有抗禁的呼声和行动,这一方面表现为呼吁改历,另一方面表现为努力保存天文资料,以免其湮灭。现存常熟的一幅石刻天文图就是明代的作品,原刻于弘治九年至十二年(1496—1499)。现存的常熟石刻星图碑刻于正德元年(1506),是前后两任县令杨子器和计宗道刻制的。这幅星图翻刻的是苏州石刻星图,杨子器有如下跋文:“此图宋人刻于苏州府学,年久磨灭,其中星位亦多缺乱,乃考甘石巫氏经而订正之,翻刻于此,以示后来庶几欲求其故者得观夫大概。”这段话表现出他担心天文失传的急迫心情,并希望为改变这种状况做些实事。
比常熟石刻星图更为精巧的是隆福寺藻井星图。隆福寺初建于明景泰四年(1453),其中万善正党殿为明代当时的建筑,此殿上方藻井的装饰,是一幅绘制有据的科学星图。从此殿建成到1977年拆除,隆福寺星图一直鲜为人知。这幅星图直径一米九八,绘有二百七十三个星官共一千四百三十二颗星。为什么在禁学天文如此严厉的情况下,竟有人敢在离皇宫不远的地方保存如此好的一幅星图?就保存资料而言,也许这样做更安全,另一方面星图也确实掩饰得很好。如深蓝色背景上的贴金星点在光亮处很显眼,但放在光线不强又正悬头顶较远的地方就很不容易看到了。由此可见,当时人们为了给后人留下天文测量的成果真是费尽心机,而其重见天日竟然经过了五百多年。
此外,万历二十三年(1595),郑王世子朱载堉自己编撰了一部新的历法,以《圣寿万年历》为名进献给皇帝。他因此而受到奖谕,得到“留心历学,博通今古”的赞语。这实际上等于宣布解除了禁习历法的禁令。但二百年的时间过去了,而明初开始实行的禁令对中国天文学的发展已经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第二节 历法
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吴元年(1367)十一月冬至,太史院使刘基等向吴王进献《大统历》。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洪武三年又改司天监为钦天监,由钦天监编算每年使用的《大统历》。洪武十七年(1384),漏刻博士元统上书,说明《大统历》其实就是元代《授时历》,且“年远数盈,渐差天度,合修改”,“以成一代之制”①。但明太祖无意编制新历,只是擢元统为钦天监监令。元统仍以《授时历》为基础,略加修订,整理成《大统历法通轨》四卷,并将历元由元至元十八年(1281)改到洪武十七年。此后,尽管多人多次上书请求改历都未获准,终明一代使用的都是《大统历》。
①《明史》卷三一《历志一》。
第三节 天文台
明初未建天文台,直到洪武十八年(1385),考虑到历代都有建天文台的传统,才在南京鸡鸣山上建造了观星台,并将前一年由元大都运抵南京的郭守敬制造的天文仪器放置在天文台上。
由于南京与北京的地理纬度不同,所以元大都的仪器不适合在南京使用,于是又对其中一些仪器做了调整,并新制了一台浑仪,以便进行观测。关于南京天文台,利玛窦曾有一段较为翔实的记述:“南京也设有钦天监观星台,此台以建筑宏伟著称城之一隅有小山岗,然仍处于城墙之内。上有平台,宽阔宏敞,颇适于观测之用。四周屋宇壮丽,乃昔年所建。司天者夜夜鹄立于此,以察天象,无论星陨、彗孛,皆详记奏闻。所陈仪器皆铸以青铜,制作精美,装饰华丽,其宏伟雅致非欧洲所能匹敌。且诸器屹立于此垂二百五十年,几经风霜雨雪,迄无所损。”①在二百五十年以后尚如此宏伟,可见该天文台之规模。据利玛窦记载,该台最大的天文仪器有四件,即浑象,浑仪,高表和简仪。
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迁都北京,二十二年,曾在宫城内建一小型的内观象台。但当时随行的钦天监人员却只能在齐化门(朝阳门)迤南的城墙上进行观测,且无大型天文仪器。正统二年(1437),明英宗决定修建北京观象台,并派人按照南京观象台上的仪器制成木样,然后运回北京铸制铜仪。正统七年(1442),北京观象台建成。从正统四年到正统七年间又先后制成简仪、浑仪、浑象、八尺圭表等大型天文仪器,安装在观象台上。正统十一年,又修造晷影堂。至此,北京观象台已粗具规模。其遗址就是今北京建国门附近的古观象台。此外,景泰六年(1455),明代宗还曾在内观象台造简仪和漏壶。但关于内观象台的具体情况和观测记录,则缺乏更多的史料记载。
正统年间铸造的天文仪器十分精美,现在部分陈列在南京紫金山天文台上。但这些精美的仪器,在当时却安装得相当粗糙,如简仪极轴倾角与极高不合,浑仪二分二至与黄道实际位置不合,高表的尺寸不一等等,直到嘉靖七年(1528)才调整合适。明代的一些大型天文仪器,从制成到能正常使用,竟花费了近九十年的时间,可见当时钦天监工作的混乱和落后。
①见ChinaintheSixtiethCentury:theJournalofMathewRicci(1583—10),Random,HomseNewYork,1953.(《利玛窦中国札记》第四卷第五章)
第四节 回回天文学
元初来自西域的札马鲁丁等天文学家都有较高水平,他们世代执掌回回司天监,为中国天文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是到了后来他们的后人逐渐成为应付差事的官员,回回天文学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明洪武元年(1368)置回回司天监,一如元制。又诏征元太史院张佑、回回司天监黑的儿等十四人,原上都回回司天台的郑阿里等十一人去南京讨论历法。这些人虽然可以编算每年行用的回回历书,但对西域天文学已不甚精通。而原藏秘书监的天文书籍又多为波斯文或阿拉伯文,“言殊字异,无能知者”。于是,朱元璋决定派遣使臣去西域再聘专家,与原回回司天监的天文学家合作翻译阿拉伯天文学著作。他说:“尔来西域阴阳家,推测天象至为精密,有验其纬度之法,又中国书之所未备,此其有关于天人甚大,宜译其书。”①《聚真堂马氏宗谱》简要记述了明初礼聘天文学家马德鲁丁的情况②:“洪武元年,为创立政府,成立钦天监,派钦使到阿拉伯满觊(麦加)政府聘请精于历学专家,乃聘到准带地方古来氏族学者,即我来华始祖德鲁丁公字彦明者,于洪武二年来至江苏省江宁县。明朝之南京成立钦天监,授钦天监监正,带来随员甚多,皆分任钦天监职务。”当时刘基为司天监监正,马德鲁丁担任的是回回司天监监正。洪武三年改称钦天监和回回钦天监,洪武三十一年(1398)罢回回钦天监,改设回回历科。马德鲁丁因其测天之学而被称为大测先生,留下了“大测堂马”的誉称。他曾以其学推测天象,预报结果优于《大统历》,因而备受尊崇。《马氏宗谱》载:“明太祖尊我祖如师,晋封回回太师。因国事初定,关于建设多所顾问,而言听计从,大为刘基所忌。”
马德鲁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翻译阿拉伯天文书籍,但他于洪武七年逝世,所以译书的任务落到了他的儿子身上。长子马沙亦黑,字仲德,接任回回钦天监监正之职;次子马哈麻,字仲良,洪武三年起任回回钦天监监副、文林郎。马沙亦黑主要负责回回历法。《明史·历志》记载:“命翰林李翀、吴伯宗同回回大师马沙亦黑等译其书”,但汉人不懂西域文字,只能作文字加工和修饰润色,以使其符合汉语习惯,因此,主要工作是马沙亦黑做的。经过几年的研究,马沙亦黑对大统历的长处及缺陷有了较深的了解,也明白这一译事对皇帝的重要性,纯粹翻译并不适合在中国使用,所以他实际上做的是编译工作。马沙亦黑编译完成了《回回历法》三卷。
马哈麻主要负责回回天文星占著作的翻译,于洪武十六年(1383)译成了《明译天文书》(亦称《天文宝书》)四卷。此书原为阿拉伯天文学家阔识牙耳(971—1029)所著星占书,原名《占星术及原则导引》,译名还有《天文书》、《乾方秘书》、《天文象宗西占》等。朱元璋对此书给以很高的评价,他说:“今数月所译之理,知上下、察幽微,其测天之道甚是精详于我。”①
①《明译天文书》吴伯宗序。
②《聚真堂马氏宗谱》,现藏北京民族文化宫图书馆。
①见马哈麻译《乾方秘书》,北京图书馆藏抄本。
《回回历法》的编译和《明译天文书》的译成,是明代天文学发展的大事,对当时和后世学习和研究回回天文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有一位名叫刘信的汉族学者,曾担任过明英宗正统年间的钦天监夏官正。他所撰写的《历法通径》四卷,讲的就是回回历法。此后贝琳根据回回历法的基本理论和编算历书经验,系统整理成《七政推步》一书,这是明代研究回回天文学的重要成果。
第五节 航海天文学
明代远洋航行成就突出。在明永乐至宣德年间(1403—1435),郑和率船队七次下西洋,航行期间,曾采用天文定向和天文定位。明末茅元仪所著《武备志》收有郑和航海图,在其中四幅过洋牵星图上标有天体出水平线高度等沿途所见的天空景象和有关数据,如“北辰星一指平水”、“灯笼骨星正,十四指半平水”、“南门双星六指平水”等等。据今人研究,一指约在1°34′—1°36′之间,也有人认为一指相当于1.9°。此外,他们还用南北星高度及方位确定所在地大约的地理位置,并用四方星相对位置定航向。这些都是了解古代航海天文知识的宝贵资料,从中也反映了明代航海天文知识的进步。
第六节 西方天文学的传入
1583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来华传教。他与李之藻合写的《浑盖通宪图说》是早期传入中国的欧洲天文知识。此书分两卷。第一卷主要是讲星盘的构造、原理及其中坐标网的绘制方法,第二卷主要讲星盘的使用方法,另有一篇介绍浑象的专文。在这本书中有不少对中国天文学家来说是新鲜的内容,如第一次传入完整的黄道坐标系,即没有考虑黄极的黄道坐标;明确晨昏蒙影的严格意义,但将晨昏蒙影的原因归之于日大地小则是不正确的;讲述了中国古代极少论及的五星远近问题,并给出了数量结果;传入西方星等划分的概念,但将星的亮度差别仅归之于星大小不同是不全面的,此外还讨论了地理经度的测量等。
利玛窦和李之藻合写的《经天该》一书,是以西方星图为依据、《步天歌》为体裁的认星七言款词,其中包含了中西星名的对照工作。《经天该》的歌词颇为上口,例如关于猎户座的歌词为:“参宿七星明烛宵,两肩两足三为腰。参伐下垂三四点,玉井四星右足交。玉井下方曰军井,屏星二点井南标。四颗厕星屏左立,屎星一点厕下抛。丈人子孙各连二,老人最巨南望遥。”
利玛窦在十七世纪初还与徐光启合作将《几何原本》前六卷译成汉文。
这是传教士进入中国后翻译的第一部科学著作,译自利玛窦的老师德国数学家克拉维斯对欧几里得原书的注释本。西方早期天文学关于行星运动的讨论多以几何为工具,《几何原本》的传入对学习了解西方天文学是十分重要的。另一位耶稣会士熊三拔依据星盘原理,制成专门测量太阳经纬度的简平仪,徐光启的译著《简平仪说》就讲述了这种仪器及其使用方法。例如根据测得的太阳赤经与赤纬,怎样定时间与地理纬度等。书中论述大地为球形的内容也是新鲜的知识。阳玛诺编写的《天问略》,则对各种各样的天文问题逐条作了回答。在这本问答体裁的书中介绍了托勒密的地心体系,太阳在黄道上的运动,月相成因,交食及交食深浅的原因,伽利略发明的望远镜及其新发现等等。虽然这本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但许多天文学内容为中国过去完全不知道的。
德国传教士汤若望与中国钦天监官员李祖白合译的《远镜说》,在介绍伽利略及其发现方面比《天问略》更详细。这些在欧洲也属于崭新的天文学知识传入中国并不算晚,只是传播范围很小,影响还很有限。但当时一些接触到这些新天文学知识的人,已经开始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消化。如万历四十年(12)左右,王英明著《历体略》三卷,其中既有中国传统天文学知识,也介绍了西方天文学知识,尤为可贵的是他对外来知识并不生吞活剥,如不承认有上帝居住的第十二重天,也不承认有两重岁差天,融进了自己的见解。天启年间(21—27),陆仲玉著《日月星晷式》,是最早利用欧几里得几何作图法解决天球坐标在不同平面上投影的一本著作。
传教士进入中国之际,正是中国天文科学的饥渴时期。当时接触到西方天文知识的中国知识分子,希望通过介绍新天文知识弥补明代“大伤元气”的天文学,以便为中国天文学的继续发展开辟出一条新路。这一愿望在明末改历工作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
第七节 《崇祯历书》
明初以来,据《大统历》推算所作的天象预报,就已多次不准。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29年6月21日)日食,钦天监的预报又发生显著错误,而礼部侍郎徐光启依据欧洲天文学方法所作的预报却符合天象,因而崇祯帝对钦天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此后,管辖钦天监的礼部奏请开局改历,并得到朱由检的批准,从明初就一直未断的改历呼吁总算成为现实。同年七月,礼部决定在北京宣武门内首善书院开设历局,命徐光启督修历法。
徐光启深知,西方天文学的许多内容是中国“古所未闻”的,“惟西历有之。而舍此数法,则交食凌犯,终无密合之理”①,所以改历“宜取其法,参互考订,使与大统法会同归一”②。于是,他制定了一个以西法为基础的改历方案。在他领导下,历局从翻译西方天文学资料起步,力图系统地和全面地引进西方天文学的成就,当时还聘用了意大利龙华民、罗雅各,瑞士邓玉函,德国汤若望等人,与历局的中国天文学家一道译书,编译或节译哥白尼、第谷、伽利略、开普勒等欧洲著名天文学家的著作。这是历局的中心工作。其结果是从崇祯二年到崇祯七年(29—34)历经六年,完成了卷帙浩繁的《崇祯历书》。徐光启于崇祯六年去世,经他定稿的有105卷,其余32卷最后审定人为李天经。此外,历局人员在制造观测仪器,天象推算和实际观测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崇祯历书》是较全面介绍欧洲古典天文学的重要著作。全书共46种,137卷,分节次六目和基本五目。节次六目分别为日躔、恒星、月离、日月交合、五纬星和五星凌犯;基本五目分别为法原、法数、法算、法器和会通。其中以讲述天文学基础理论法原所占篇幅最大,有40卷之多,法数为天文用表,法算为天文学计算必备的数学知识,如三角学、几何学等,法器为天文仪器及其使用方法,会通为中西度量单位换算表。
《崇祯历书》采用的是丹麦天文学家第谷所创立的宇宙体系和几何学的计算方法。其中引入了明确的地球概念和地理经纬度概念,引入了球面天文学,以及视差、蒙气差等重要天文概念和相应的计算方法。它还采用了西方较精确的天文数据和通行的一些度量单位,如一周天分为360°,度以下用60进位制等。这部书也有不少错误和缺点,如第谷体系是对托勒密地心说和哥白尼日心说的折衷体系,在当时欧洲并不先进,其维护地静观,否认天体自转,以及对岁差现象的解释等,也都是错误的。
《崇祯历书》贯彻了徐光启以西法为基础的设想,基本上纳入了“熔彼方之材质,入大统之型模”①的规范。尽管此书大量内容为西方体系,但最后仍落实到编历问题上,并未突破《大统历》的框架。实际上,所谓“入大统之型模”,就是以历法服务于皇家,将天文学研究仅仅局限于编修历法这项具体应用上,而难以使之真正成为探索天体运动、变化及其规律的科学。总的来说,《崇祯历书》是汉化西方天文学的产物。其中虽然有很多新天文学知识,但由于传授者的保留和扭曲,以及接受者的被动和因循,这些新知识在中国并没有产生像在西方那样的革命力量。但无论如何,《崇祯历书》的编成仍然是明代天文学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此外,《崇祯历书》内容的重大变化,也引起了保守派的攻击。他们以其“未入大统之型模”为借口,以不符合祖制为大棒,力阻《崇祯历书》的颁行,使得优柔寡断的崇祯皇帝始终拿不定主意。崇祯十六年(43)八月,他终于下定颁发新历的决心,但这时明朝政权已面临崩溃边缘,再也无力顾及历法的事情了。入清后,汤若望将《崇祯历书》改订为100余卷,改称《西洋新法历书》,得以刊行。
①《明史》卷三一《历志一》。
②《明史》卷三一《历志一》。
①《徐光启集》卷八《历书总目表》,中华书局1963年版。
(谢选骏指出:为何外来的学术一入明朝就变成了应付差事?为何“新知识在中国并没有产生像在西方那样的革命力量”?这并不是因为马列狗崽所谓的“由于传授者的保留和扭曲以及接受者的被动和因循”——而是因为明朝是帝国时代的前半期,接下来的清朝会更黑暗,因为那是帝国时代的后半期。黄俄马列狗当然不懂,所谓“传授者的保留和扭曲以及接受者的被动和因循”,这些都是帝国的压力造成的变态反应。只有古代的蛮族入侵和现代的列强枪炮,才能打开帝国的僵局。)
【第五十七章 物理学】
明代的物理学在某些方面,如声学,有突出的成就。但物理学同其他传统科学一样,发展十分缓慢。明末西方传教士来华,西方近代物理学知识也开始传入。
第一节 力学
材料力学知识
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叙述了测量弓的弹力的方法:“凡试弓力,以足踏弦就地,秤钩搭挂弓腰,弦满之时,推移秤锤所压,则知多少。”①这里涉及到力与形变的关系及其测量方法。
风力与水力的利用我国古代很早就知道在航行中利用风力和水力。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指出:“凡风篷尺寸,其则一视全舟横身,过则有患,不及则力软”,“凡风篷之力,其末一叶敌其本三叶。调匀和畅,顺风则绝顶张篷,行疾奔马。若风力洊至,则以次减下。狂甚则只带一两叶而已”,“凡风从横来,名曰抢风。顺水行舟,则挂篷之玄游走。或一抢向东,止寸平过,甚至却退数十丈。未及岸时,捩舵转篷,一抢向西,借贷水力,兼带风力轧下,则顷刻十余里”①。这里宋应星述及了帆的宽度与受风力的关系、帆的顶部与底部受力的大小,以及船在顺风和侧向风(甚至逆风)时的航向和张帆方向。宋应星还指出:“凡舵尺寸,与船腹切齐。若长一寸,则遇浅之时船腹已过,其梢尾舵使胶住,设风狂力劲,则寸木为难不可言。舵短一寸,则转动力怯,回头不捷舵上所操柄名曰关门棒,欲船北则南向捩转,欲船南则北向捩转。”②论述了舵的长短对舵力大小、舵的方向对船航行方向的影响。从这些文字中可知,当时对于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船的受力状况与变化等已有充分的认识,因此能操作自如,安全航行。
比重的概念及其应用程大位在《算法统宗》卷一中,列出了金、银、玉、铅、铜、铁、石等七种物质的“轻重率”(即比重),“谓诸物皆见方一寸,其轻重不同如此”。程大位所列数值系引自《孙子算经》卷上,但由于历代度量衡的变迁,数值已不准确。
在比重的应用方面,明代基本上沿袭宋元时代制盐工业发展而创造的测卤法,即用莲子检验盐卤浓度的方法。陆容在《菽园杂记》中记曰:“以重三分莲子试之。先将小竹筒装卤,入莲子于中。若浮而横倒者,则卤极咸,乃可煮烧;若立浮于面者,稍淡;若沉而不起者,全淡,俱弃不用。”①
①《天工开物》卷十五《佳兵》。
①《天工开物》卷九《舟车·漕舫》。
②《天工开物》卷九《舟车·漕舫》。
①《菽园杂记》卷十二。
方以智在《物理小识》中写道:“卤积则能载物,故淘土为巨器,泛中流必无沉溺。姚宽曰:煮海试卤者,杓卤而置莲子数枚,三浮五沉者淡;七八浮则淳卤矣。取其浮而直。闽人以鸡子、桃仁试之。饭豆亦可试也。”②他补充了一种用“饭豆”测试的方法。另外,方以智还记述了在冶炼多种金属混合其中的矿石时,由于比重的不同,“重者在下,浮土在上,以次分焉”③。对虹吸现象的进一步认识明代,人们对虹吸现象的认识已深入一步。徐光启述及“过山龙”(即虹吸管)的引水条件是“必上水高于下水,则可为之,至平则止”,在流水中“必须上流高于下流”④。徐霞客在游历云南鸡足山时,曾推断寺庙里喷泉的高度,“此必别有一水,其高与此并”⑤。方以智也认为,过山龙“其来处何高,则所激之高可与之比。或故使之瀑下,就以筒承瀑,则水激而上。上既出,则流通而不止矣”⑥。
传入的西方力学知识
明末传入我国的西方近代力学和机械学知识,主要集中在邓玉函(J.Terrenz,1576—30)口授、王徵笔述并绘图的《远西奇器图说录最》(27)中。该书共三卷。第一卷六十一款,叙述力学基本知识与原理。包括地心引力,重心,各种几何图形重心的求法,重心与稳定性的关系,各种物体的比重,浮力等。第二卷九十二款,叙述各种简单机械的原理与计算,包括杠杆、滑轮、螺旋、斜面等一般知识。第三卷介绍各种实用机械,共五十四幅图说。该书汇总了从阿基米德到十六世纪初的西方力学和机械学知识,并且其中有些内容引用了伽利略的著述①。
②《物理小识》卷七《金石类·盐》。
③《物理小识》卷七《金石类·分金炉》。
④《农政全书》卷十七《灌溉图谱》。
⑤《徐霞客游记》卷七上《滇游日记》。
⑥《物理小识》卷八《器用类·转水法》。
①参阅严敦杰:《伽利略的工作早期在中国的传布》,载《科学史集刊》第七期(1964),第8—27页。
第二节 声学
对声的认识及应用
宋应星在《论气》中写道:“气本浑沦之物,及夫冲之有声焉,飞矢是也;界之有声焉,跃鞭是也;振之有声焉,弹弦是也;辟之有声焉,裂缯是也;合之有声焉,鼓掌是也;持物击物,气随所持之物而逼及于所击之物有声焉,挥椎是也。”②说明一切声现象都离不开气的因素,声音的产生是因为物体的振动或急速运动对空气的冲击。他还写道:“物之冲气也,如其激水然。气与水,同一易动之物。以石投水,水面迎石之位,一拳而止,而其文(纹)浪以次而开,至纵横寻丈而犹未歇。其荡气也,亦犹是焉,特微渺而不得闻耳。”①在此宋应星明确地用水波与声波相比较,认为声音传播过程中空气的振动与水波的振动类似。当然他那个时代还不可能知道声波是纵波而水波是横波的差别。
方以智曾进行声波共鸣现象的观察和实验,他说:“《梦溪笔谈》曰:今有琵琶,以管色奏双调,则琵琶有声应之,以为异物。殊不知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应,则是逸调也。古法一律七音,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逸调至多,偶见其应,便以为奇耳。智(方以智)按洛钟西应,即此理也。今和琴瑟者,分门内外,外弹仙翁,则内弦亦动,如定三弦子为梅花调,以小纸每弦帖之,旁吹笛中梅花调一字,此弦之纸亦动。曹师夔鑢磬不应钟,犹之茂先(张华)知铜山崩也。声音之和足感异类。岂诬也哉!”②他还记述了一种原始的隔声技术:“私铸者匿于湖(地洞)中,人犹闻其锯锉之声,乃以瓮为甃,累而墙之,其口向内,则外过者不闻其声。何也?声为瓮所收也。”③与隔音消声相反,在音乐演奏中常常为了增强效果而需要共鸣装置。文震亨写道:“古人有于平屋中埋一缸,缸悬铜钟以发琴声者然。不如层楼之下,盖上有楼板,则声不散;其下空旷清幽,则声透彻;或于乔木、修竹、岩洞、石室之下,地境清绝,更为雅称耳。”④具有声学特性的建筑驰名中外的北京明代建筑物天坛,其中的回音壁、三音石和圜丘具有奇妙的声学效果。“回音壁”是一道圆形的围墙,高约6米,半径约32.5米。围墙内有三座建筑物,北面一座皇穹宇距离围墙最近处约2.5米。整个围墙整齐光滑,是良好的声反射体。围墙的弧形使得当入射角小于22°时,声波可被围墙连续反射而不受皇穹宇的散射。因此,如果一人贴近围墙讲话,而相距较远的另一人如也贴近墙壁,则可听得很清楚。“三音石”是位于回音壁中心的一块石板,人若站在此处击掌,可听到三次甚至多达五六次回响。
②《论气》气声二。
①《论气》气声七。
②《物理小识》卷一《天类·同声相应之征》。
③《物理小识》卷一《天类·隔声》。
这是因为声音等距离地传到围墙后,被反射回到中心,于是听到第一次回声;然后声波再次传到围墙,再次被反射回来,又听到第二次回声;如此往返,直到声波能量衰耗殆尽。“圜丘”是一座由青石和大理石砌成的圆形平台,高出地面约5米,半径约11.5米。平台中心略高,向四周略有倾斜。除东南西北四个出入口外,四周全部围有青石栏杆。人若在圜丘中央大叫一声,听到的声音比平时要响亮。这是由于声波被栏杆反射到稍有倾斜的台面上,再从台面上反射到人耳,与原来的声音混合在一起的缘故。
朱载堉创建十二平均律朱载堉创建的“新法密率”,是我国古代最杰出的科学发现之一。这也是世界上首次提出的十二平均律的数理理论,为现代键盘乐器(如钢琴等)的创制奠定了基础。
朱载堉的“新法密率”理论及其计算方法在他的《律历融通》、《律学新说》和《律吕精义》等书中均有阐述。“新法密率”的主要科学贡献:一是创造了以弦律为主的十二平均律;二是采用“异径管律”的方法,提出了解决管口校正的新途径。
朱载堉把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运用等比生律,使得任何相邻两律间的频率比都相等,从而获得各律音高间隔的等程性,成功地解决了旋宫转调的问题。其用数学公式可表示为,式中表示在一个八度音程中十二个半音的任意一个音的弦长。这样新法密率实际上就是以为比例因子的十二平均律。
TTnnn+1212=1.05946=2T12,,""朱载堉在发明十二平均律的同时,还提出“异径管律”。这就是以管定律时,各律管的内径须随律管长度而异。他利用这种不同管径的特点来达到缩小空气柱与管长不一致的问题。他研究得出,在一个八度音程中按音高次序排列的十二个律管的管径构成了以为比率的等比数列。用数学公式可表示为2412422ddnn+=.第三节光学传统的光学研究及记载关于针孔成像和面镜成像的问题,方以智①的研究和记述基本上与宋代沈括的研究和记述类似。
关于色散现象,李时珍①、方以智等均有观察与记述。方以智指出:“凡宝石面凸则光成一条,有数棱者则必有一面五色。如峨嵋放光石,六面也;水晶压纸,三面也;烧料三面水晶亦五色;峡日射飞泉成五色;人于回墙间向日喷水,亦成五色。故知虹■之彩、星月之晕、五色之云,皆同此理。”②他列举了数种晶体的色散及虹霓现象等,认为这些自然界的普遍现象有着相同的道理。可以说,这是对我国古代色散知识的一个总结性记录。
至于透光镜,在郎瑛的《七修类稿》中记载:“映日,则背花俱见。凡突处,其影皆空。”③方以智对此亦有研究:“世有日中见镜背盘龙,入室则隐者,人不解其故,以为异宝。此假作者,先以精铜少剂铸镜,凿龙或花其背,复熔倍锡之铜剂填之,磨使平,又以铅盖其面,日中照之,则龙文尽出。博物如沈存中(沈括),犹讶透光之奇。吾衍(吾丘衍)始明之。”④对于透光镜的铸造方法,方以智与元代吾丘衍的见解相似。
传入的西方光学知识明末,西方近代光学知识开始传入我国。如利玛窦曾用三棱镜表演色散现象。阳玛诺(EmmanuelDiaz,1574—59)在《天问略》(15)中,最早提到光学望远镜,他说:“近世西洋精于历法一名士,务测日月星辰奥理而衰其目力尫赢,则造创一巧器以助之。”此处“精于历法一名士”实指伽利略,他于09年制望远镜,并用以观测月面、金星、土星、木星、星团、银河等天体。汤若望(J.AdamSchallvonBell,1592—66)所著《远镜说》(26)是在我国最早介绍望远镜的专著。该书首先列举了利用望远镜仰观月亮、金星、太阳、木星、土星和宿天诸星,及直视远处山川江河、树林村落、海上行舟和室中诸远物的情形,然后介绍了伽利略望远镜的结构和用法,在天文观测及战争中的功用,还介绍了眼镜、凸透镜和凹透镜的制造、使用及成像原理,光的折射现象,凸透镜与凹透镜组合使用的成像原理、造法、用法及注意事项等。总之,该书从功效、原理、结构和使用等方面介绍伽利略式望远镜,并附有光路图(尽管是错误的)及整架望远镜的外形图。估计望远镜实物当在此前后传入我国。
①《物理小识》卷八《器用类·阳燧倒影》。
①《本草纲目》卷八《金石部·玉类》。
②《物理小识》卷八《器用类·阳燧倒影》。
③《七修类稿》续稿卷七《奇谑类》。
④《物理小识》卷八《器用类·镜背纹》。
明末,薄钰曾成功地把“千里镜”(望远镜)应用于战争,观察敌方所在和炮弹落点①。明代已有关于眼镜传入我国的记载,见于郎瑛的《七修类稿》卷六《事物类》及张宁的《方洲杂录》。它们主要是远视眼镜,由陆路经甘肃、陕西,或海路从广东输入,因稀少而昂贵,被视为珍品。
①参阅《吴县志》卷七五下《列传·艺术二》。
第四节 电和磁
指南针和罗盘广泛应用于航海明代的造船航海技术是较先进的。十五世纪初,郑和率领船队七次航海下西洋。航海罗盘的使用是远航成功的重要技术保证之一。随同郑和远航的巩珍曾记载当时航海“皆斫木为盘,书刻干支,浮针于水,指向行舟”①。可见当时普遍使用罗盘指示航行。“至嘉靖间,遇倭夷之乱,始传倭中法,以针入盘中,贴纸方位其上,不拘何方,子午必向南北,谓之旱罗经”②。“近年吴、越、闽、广屡遭倭变,倭船尾率用旱针盘,以辨海道。获之仿其制,天下人始多旱针盘。但其针用磁石煮制,气过不灵,不若水针盘之细密也”③。说明自明中叶开始,从日本传入有支轴指南针的旱罗经,应用于航海。在张燮的《东西洋考》卷九“西洋针路篇”和“东洋针路篇”中,就分别叙述了从南中国海至南洋和从澎湖至菲律宾、婆罗洲及台湾等地所应采取的针位方向。
摩擦起电现象张居正曾记载他亲身经历的现象:“凡貂裘及绮丽之服皆有光。余每于冬月盛寒时,衣上常有火光,振之进炸有声,如花火之状。人以为皮裘丽服温暖,外为寒气所逼,故搏击而有光,理或当尔。”①冬季空气干燥,皮毛丝绸容易摩擦产生静电。与张居正几乎同时,都邛也记载了:“吴绫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星出。”②但是,在那个时代对电的本质尚无了解。
①《西洋番国志》自序。
②李豫亨:《青鸟绪言》。
③李豫亨:《推篷寤语》。
①《张文忠公全集》文集第十一。
②《三余赘笔》“吴绫出火”。
(谢选骏指出:明朝人作为文明化石、帝国废垃,只能把西方技术当作“西洋镜”予以观赏。)
【第五十八章 化学】
第一节 《道藏》中的炼丹术著作
中国古代炼丹家在长期的和大量的炼丹实践中,取得了许多重要的化学成就。他们的工作多记录在历代的炼丹著作里,并辑入《道藏》以传世。可惜的是自唐开元《三洞琼纲》到宋、金、元三代递修本《道藏》,在元代几乎毁损无遗。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朱棣命第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纂修《道藏》,但未能刊刻。直到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方始刻板印行,并诏邵以正督校,重加订正,增所未备。《正统道藏》共5305卷,按三洞四辅十二类分编,以《千字文》为函目,从“天”字至“英”字,分装四百八十函。万历三十五年(07),明神宗朱翊钧又命第五十代天师张国祥续刻道藏。《续道藏》共一百八十卷,从“杜”字至“缨”字,分装三十二函。据统计,正续《道藏》共收道书一千四百七十六种,其中与炼丹术有关的著作有一百多种。这些著作,如《抱朴子》内外篇、《云笈七签》、《黄帝九鼎神丹经诀》、《太清丹经要诀》、《三十六水法》、《诸家神品丹法》、《真元妙道要略》、《庚道集》、《铅汞甲庚至宝集成》、《太清石壁记》、《丹房须知》、《金石簿五九数诀》等,都保存了大量的炼丹史料,是研究中国古代化学的宝贵文献。这些书大多隐晦难懂,研究难度很大,虽然陈国符《道藏源流考》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论著做了不少开创性的工作,但未获解决的问题比比皆是。著名化学家卢嘉锡曾指出:“李博士(指英国著名科学史家李约瑟博士)用四册书的篇幅阐述中国炼丹术发展史,从古代丹药一直讲到合成胰岛素,并与阿拉伯、拜占庭和欧洲的炼金术作了对比,内容相当精彩。他的工作展示了中国古代炼丹术在早期化学和早期生物化学方面的成就,同时也表明,这个课题疑蕴尚多,仍然是值得化学史家深入发掘的‘富矿’。”①正续《道藏》所收绝大多数都是明代以前的炼丹术著作。实际上,就化学史而言,明代的一些炼丹术著作,如陈竹泉《黄白直指》、《铅汞奥旨》、《琴火重光》,李文炳《黄白镜》等,也都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但总的来说,由于炼丹术本身的局限性,并随着所谓“仙丹”、“灵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江湖术士点化金银的骗术为更广泛的人们所认识,中国古代炼丹术经过一千余年的发展,到了明代已接近尾声,它作为原始形式的化学的使命,也即将在人们的批判和嘲讽声中终结了。
①卢嘉锡:《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序》,见《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第二节 本草学中的化学知识
明代,炼丹术虽已彻底衰落了,但炼丹术的制药化学成就和实验技术仍为医药学家继承和发扬,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古代医药学和医药化学的宝库。刘文泰等编纂的《本草品汇精要》和李时珍《本草纲目》是明代本草学的杰出代表,尤其是后者,它不仅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医药学巨著,同时又是一部包括各门自然科学的内容丰富的博物学全书,其中也包括大量的化学知识。如《本草纲目》所载二百七十六种无机药物,绝大部分载于金石部,其中有非金属元素、金属单质、合金和多种矿物及无机化合物。而无机化合物中则有氧化物、氢氧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硼酸盐、碳酸盐、硅酸盐、硝酸盐和硫酸盐等。
《本草纲目》对药物的来源、性质和鉴别方法大多有明白的记述。从现代化学知识来看,其中多数是相当确切的。例如,关于金的来源和纯度的鉴别,书中指出:“金有山金、沙金二种。其色七青、八黄、九紫、十赤,以赤为足色也”,“[金]和银者性柔,试石则色青;和铜者性硬,试石则有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什么是伪金、伪银:“水银金、丹砂金、雄黄金并药点成者皆假金也”,“水银银、草砂银、雄黄银皆以药制成者,皆假银也。”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根据在试金石上的擦痕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相比较而估量金的纯度(成色)和真假的方法,在地质矿物鉴定中至今仍在沿用。关于各种矾类的鉴别,《本草纲目》中也载有十分简便的方法。如石胆“涂于铁及铜上,烧之红者,真也”,“其状如赤石脂有金星者,为铁矾”,绿矾“色绿、味酸,烧之则赤”等等。
《本草纲目》还记载了许多重要无机药物的合成方法。如关于水银霜(轻粉,Hg2Cl2)的制备,其中写道:“用水银一两,白矾二两,食盐一两,同研不见星,铺于铁器内,以小乌盆覆之。筛灶灰、盐水和、封固盆口,以炭打二柱香,取开,则粉升于盆上矣。其白为雪,轻盈可爱。一两汞可升粉八钱。”这里所述不但有工艺过程,而且有反应物的定量关系,所制得物质的纯度也很高,显然这是一种比《本草品汇精要》所载更为简明可行的水银霜制作方法。现代有人依法进行模拟试验,获得很好的结果。
又如铅粉[碱式碳酸铅,Pb(OH)2·2PbCO3],书中也记有详细的制作工艺:“每铅百斤,熔化,削成薄片,卷作筒,安木甑内。甑下甑中各安醋一瓶,外以盐泥固济,纸封甑缝。风炉安火四周,养一七,便扫入水缸内。依旧封养,次次如此,铅尽为度。”这一反应的实质是铅与空气中的氧和醋酸蒸气作用而生成碱式醋酸铅,进一步在空气、水汽、二氧化碳的作用下生成白色的铅粉。这种制铅粉法的原理和步骤与欧洲的荷兰法几乎完全相同,但要早近一百年。
《本草纲目》在叙述药物的制作过程中,还提到了水浴加热、蒸馏、冷凝、蒸发、干燥、升华、重结晶、沉淀、洗涤、过滤、灼烧等一系列化学实验操作技术。这些方法至今仍在化学实验中沿用。追本溯源,中国古代医药学无疑对近代化学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
第三节 西方化学知识的传入
明中叶万历以后,欧洲耶稣会士利玛窦、邓玉函、汤若望等陆续来华。
这些传教士传入了一些西方科学技术知识,其中也包括化学知识。但当时传入的化学知识在数量上要比数学、天文历法、地理、机械和火器等要少得多,并且由于近代化学在西方尚未建立起来,所以传入的内容也只是属于古典化学的范围。
在明代传入的西方化学知识中,最重要的是关于无机酸(硝酸、盐酸和硫酸)的认识和制作方法。中国古代炼丹家和医药学家早已熟悉并实际应用了制造无机酸所需要的基本原料,如硝石(硝酸钾,KNO3)、绿矾(硫酸亚铁,FeSO4·7H2O)和食盐(氯化钠,NaCl)等,也具有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因此,他们在实践活动中完全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制得无机酸,但遗憾的是迄今尚未在丹书、本草书或其他著作中找到有关无机酸的明确记载。从现有资料来看,中国最早记述无机酸的是徐光启的一篇手稿《造强水法》①。据研究,《造强水法》即制硝酸的方法,其原文如下:“绿矾五斤(多少任意),硝五斤。将矾炒去,约折五分之一。将二味同研细,听用。次用铁作锅,约乘(盛)药外,尚有空。锅口稍敛,以承过筒。另用内外有油(釉)大坛一具,约乘(盛)四五十斤者则不裂。以玻璃或瓷器为过筒,一端合于锅口,一端合于坛口。铁锅置炭炉上。坛中加水如损绿矾之数,如矾折一斤则加水一斤也。次以过筒接锅坛二口,各用盐泥固济。锅下起火,初四刻用文火,渐加武火,满二十四刻灭火,取起冷定,开坛则药化为水,而锅亦坏矣。用水入五金皆成水,惟黄金不化水中,加盐则化。化过它金之水,加盐则复为砂,沉于底,惟黄金不能成砂必以酒靛(点)之强水用过无力,或有它物杂之,仍用前之器制,则复为水,滓留于锅矣。盛水坛下宜置一缸,恐一时迸破,水犹在缸也。”②“强水”一词是意译的名词,其拉丁文原文指的就是硝酸。徐光启在这里记述了硝酸的性质、制备方法和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这是中国化学史上关于硝酸的最早记载。从当时的背景看,这种方法无疑是西方传教士介绍过来的。
方以智《物理小识》提到:“有■水者,剪银块投之,则旋而为水。倾之孟中,随形而定。复取硇水归瓶。其取硇水法,以玻璃窑烧一长管,以炼砂,取其气。道未公为予言之。”①道未是汤若望的字,因此这是汤若望向方以智介绍的一种制取无机酸的方法。“■”就是硇砂(氯化铵,■NH4Cl)。但这段记载过于简略,难于借以判断硇水(或■水)是什么物质。有学者认为,如将硇砂加入较浓硝酸(强水),则可得到王水,因此才能对贵金属(金、银)起溶解作用。也有学者认为,如将硇砂加入绿矾蒸馏,则可得到盐酸②。究竟何者为是,尚有待进一步研究。方以智《物理小识》还提到:“青矾厂气熏人,衣服当之易烂,栽木不茂。”
①张子高:《中国化学史稿(古代之部)》,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90页。②徐光启:《造强水法》,载《徐光启手迹》,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①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七《金石》。
②张子高:《中国化学史稿(古代之部)》,科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191页;潘吉星:《我国明清时期关于无机酸的记载》,载《大自然探索》1983年第3期。
这里所说的“青矾厂气”,当指煅烧硫酸亚铁(FeSO4·7H2O)后产生的三氧化硫和二氧化硫。这类气体遇水或湿空气,会生成硫酸、亚硫酸或具有腐蚀性的酸雾,说明当时对于硫酸也有了一定的接触和认识。
此外,在李天经主持下,汤若望、杨之华、黄宏宪等翻译出《坤舆格致》一书,共四卷。《坤舆格致》的原著是德国学者阿格里科拉(G.Agricola,1494-1555)的《矿冶全书》。《矿冶全书》共十二卷,是欧洲矿冶技术的一部经典著作,书中介绍了各种金属的分离、制取和提纯方法,也详细介绍了各种无机酸的制法,包含有许多重要的化学知识。崇祯十六年(43)十二月,朱由检在户部尚书倪元璐《请停开采疏》上批示户部将《坤舆格致》分发各地,“着地方官相酌地形,便宜采取,仍据实奏报”,并命汤若望“赴蓟督军前传习采法并火器、水利等项”。由于次年三月明朝灭亡,因而这项有利于传播西方化学知识和矿冶技术的措施未能实现。
(谢选骏指出:明清交替似乎一刀切断了基督教的传播和第三期中国文明的曙光,但其实即使没有这样的断层,第三期中国文明的时代依然不会很快来到——因为帝国结构无法吸收新的文明要素,但却善于抵制新的文明要素……使得第三期中国文明只能等到帝国瓦解之后才能展开。)
【第五十九章 地理学】
明代地理学的发展明显地可以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由于封建经济有较大发展,国力强盛,出现了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在这个背景下,域外地理、军事地理、地图学、地志等均取得了较大成就。在后期,特别是万历以后,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西方传教士传入的一些西方科学文化,给当时思想界、学术界带来一定的影响。当时一些思想进步的学者,批判封建礼教,鄙弃科举,关注“考察天地人身之故”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地理学则以徐霞客为代表,在考察自然、探索自然奥秘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①方以智:《滕寓信笔》。
第一节 郑和航海与域外地理学著作
永乐三年(1405)至宣德八年(1433),中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奉命率领庞大的船队七下西洋,直达非洲东岸沿海国家。郑和的成功,对中国地理学主要有两项重要贡献。
航海记录郑和航海的原始资料虽然被人销毁了①,但经后人搜集转载,仍留下了一图一编,即《自宝船厂开船从龙江关出水直抵外国诸番图》(简称《郑和航海图》)和《针位编》。
《郑和航海图》今收入《武备志》中,《针位编》已佚。明人曾将《针位编》与《星槎胜览》、《瀛涯胜览》并列。②《郑和航海图》是我国现存最早最详细的海图,绘有针路,包括针位和航程。来回针路一百零九条。图上标有地名、城垣、官署、庙宇、宝塔、桥梁、港湾、礁石、浅滩等。全图收入地名五百多个,其中外国地名占五分之三弱,大大超过《岭外代答》、《诸蕃志》、《岛夷志略》等书的记载。③明代学者称此图“详而不诬”④,当代英国著名科学史家李约瑟则称此图为“一幅真正的航海图”⑤。
《针位编》记录郑和航程中罗盘针所指的方位,相当于航海手册。
郑和随行人员撰写的域外地理著作郑和随行人员撰写的域外地理著作就目前所知有四种,即马欢的《瀛涯胜览》、费信的《星槎胜览》、巩珍的《西洋番国志》和匡愚的《华夷胜览》。《瀛涯胜览》不分卷,写于14年。作者随郑和三次下西洋,充当翻译。同时“采摭各国人物之丑美,壤俗之异同,与夫土产之别,疆域之制,编次成帙”①。全书采用分国叙述的方式,国与国之间,一般记有航向和日程。共记二十个国家,内容详略不等。一般有地理位置、气候、民族、宗教、风俗、物产、服装、住房、商品交易、货币、文化、刑法、历法、神话传说以及郑和活动情况、华侨状况等。
《星槎胜览》,原本二卷,于1436年写成。后经他人改订为四卷,较原本有增删,文字亦由芜俚而雅洁。1936年出版的冯承钧校注本分前后两集,前集为作者亲览目识的二十二国情况,后集为作者得自传闻的二十二国情况。费信随郑和四次下西洋,书中记载的内容颇为丰富,包括航线、航行日程、各国地理位置、风俗民情、物产、气候、历法、房屋建筑、语言文字、宗教、民族、货币、贸易、神话传说以及郑和在各国活动情况。
①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
②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序》。
③钮仲勋:《〈郑和航海图〉的初步研究》,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一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
④茅元仪:《武备志》卷二四〇。
⑤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五卷一分册,科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9页。
①《瀛涯胜览》序。
《西洋番国志》不分卷,写于1434年,作者曾随郑和下西洋。全书记载二十个国家,先后次序和内容与《瀛涯胜览》大致相同。卷首有永乐至宣德的三篇敕书,是研究郑和下西洋的重要原始资料。作者所写的序言也很有价值,其中讲到下西洋时曾用牵星术过洋,用水罗盘定向,火长的职责,宝船巨大的篷、帆、舵乃至淡水的积贮等。这些对于研究十五世纪中国航海史都有重要的价值。
《华夷胜览》已佚,作者是随郑和三次下西洋的医生。他用业余时间留心观察所到西洋各国的山川形胜,逐一记录,绘成图册。今仅存张洪为此书写的序文。从序文得知,此书记载了交阯、占城、爪哇、三佛齐、满刺加、苏门答腊、锡兰、暹罗、孛尼等国的地理形胜、风俗、物产、人物等。①郑和航海以后,陆续出现了一些域外地理著作,如《西洋朝贡典录》、《海语》、《东西洋考》、《咸宾录》、《日本考略》、《日本图纂》、《日本考》、《日本风土记》、《日本一鉴》等。
①载《归田稿》卷三,常熟市图书馆藏抄本。
第二节 地方志
明代地方志的发展已走向**,其表现是:(1)数量较宋、元有所增加;(2)志书范围有所扩大,如出现了大行政区的省志;(3)志书种类增多,如出现了边务图志。据初步统计,明代方志已达九百余种,“今天下自国史外,都邑莫不有志”②。
关于一统志,明洪武三年(1370),朝廷即下令按照《元一统志》体例修明一统志,但没有实现。景泰年间(1450—1456),朝廷再次下令修《寰宇通志》,成书一百一十九卷。英宗复辟后,天顺二年(1458)令李贤等人在《寰宇通志》基础上重编《大明一统志》,天顺五年(1461)成书,得九十卷。万历中又有所增补。此书的体例沿袭《大元大一统志》,以京师、南京、中都三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分区,每府、州、县分建置沿革、郡名、形胜、风俗、古迹、人物等十数目,而殿以外夷各国。此书取材简略,卷帙不及《大元大一统志》的三分之一。主要缺点是引用古事错误较多,甚至句读不通。明代的省志和边务志,大多记事广博,包含有大量的人文地理和自然地理资料,如《山西通志》十七卷,李侃修,胡谧纂,有成化十一年(1475)刊本。此书体例完善,详略得体。分建置沿革、疆域、山川、形胜、城池、关塞、津梁、烽堠、公署、学校、宫室、陵墓、寺观、物产、户口、田赋、人物、诗文等。其中户口目下记载汉至明历代各郡、府、州、县的户口数,十分详细而珍贵。又如《四镇三关志》十卷,刘效祖撰,万历二至四年(1574—1576)成书。全书分建置考(图画、分野、沿革),形胜考(疆域、山川、乘障),军旅考(版籍、营伍、器械),粮饷考(民运、京帑、屯粮,附盐法),骑乘考(额役、免给,附互市胡马赔补),经略考(前纪、令制、杂防),制疏考(诏制、题奏、集议),职官考(部署、文秩、武阶),才贤考,勋考(勋劳、谋勇、节义),夷部考(外夷,附入贡、属贡、入犯等)。明代边务志书有数十种,以此志最详。
②万历《满城县志》张邦政序。
第三节 地图学
明初朱元璋对地图很重视,洪武六年(1373)令州、府绘上山川险易图。十六年(1383)诏天下都司上卫所城池、地理、山川、关津、亭堠、水陆、道路、仓库。十七年(1384)令朝觐官上土地人民图。十八年(1385),上览《舆地图》。①此后各朝也有不少学者致力于编绘地图。
在明代地图中,政区图比较多,且多数以图集形式出现。例如,杨子器跋《舆地图》,李默《天下舆地图》,罗洪先《广舆图》,陈祖绶《皇明职方地图》,汪作舟《广舆考》,程道生《舆地图考》,吴学俨等人的《地图综要》,都很重要,其中尤以罗洪先的《广舆图》最为著名。
从罗洪先《广舆图序》可知,罗在“考图观史”的过程中,发现“天下图籍虽极详尽,其疏密失准,远近错误,百篇而一,莫之能易也”。因而他外出收集地理资料,准备编辑一幅内容丰富、质量更高的地图。在访求三年,偶得元人朱思本《舆地图》后,经过与其他图比较,他认为朱图“有计里画方之法,而形实自是可据”。于是他在朱图的基础上,按计里画方的方法分幅转绘,并把自己收集的新资料补充进去,朱图未备者,“增其未备”,“因广其图至于数十。其诸沿革统驭,不可尽载者,咸具副纸。山中无力佣书,积十余寒暑而后成”。图成于1541年前后②,名之为《广舆图》。
《广舆图》继承了《舆地图》的优点,克服了《舆地图》的不足,从而把朱思本的绘图方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舆地图》“长广七尺,不便卷舒”,罗洪先把它改为地图集形式,总计有图四十五幅。除十六幅分省图是根据《舆地图》改绘外,其余均为罗洪先增补。此外,《广舆图》以前的地图虽然已有各种图例,但没有明文记载其名称。罗洪先采用了二十四种图例符号,并明确以这些图例符号“类从辨谱”。十六至十七世纪的中国地图,多数以《广舆图》为蓝本,如《广舆考》、《皇明职方图》、《舆地图考》、《地图综要》、《舆图备考》、《内府舆图》等。《广舆图》在明、清两代共刊印七次,手抄一次,可见其流传之广。
明后期,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来华传教,对中国地图学有相当大的影响。他一到中国,就想办法把中国传统地图译制为西式地图。每到一地,便测量当地的经纬度,其精确度与现今所测无大差别。此外,他还发现中国士大夫对西方绘制的世界地图极感兴趣,于是他决心绘制用中文说明的世界地图作为他传教活动的工具。利玛窦绘制的世界地图,被士大夫阶层视为珍奇,争相为之翻刻。利玛窦绘制的世界地图,不仅给中国增添了制图知识,而且增添了一些新的地理知识。如:大地球形说,地图投影学,地球五带说,海陆分布,世界名山大川、国名和地名等。
西方的地球仪是在元代传入我国的。札马鲁丁曾制作了我国第一架地球仪。明代李之藻也曾在利玛窦指导下制作过地球仪。但这些地球仪都未能流传下来。我国现存最早的地球仪,木质实心,油漆彩绘,直径约58.4厘米,现藏英国不列颠博物馆,据研究,这架地球仪是明代制作的,后流失于国外。
①郑晓:《今言类编》(上),载《胜朝遗事》第3函。
②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地理史组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第318页注①,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①①曹婉如、何绍庚、伍芳思:《现存最早在中国制作的一架地球仪》,载《中国古地图集(明代)》,文物出版社1995年版。
第四节 边疆地理和军事地理著作
明代边疆地理和军事地理著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北方的九边;二是东南沿海的海防;三是南方边疆地区。主要著作有:《九边图说》、《筹海图编》、《郑开阳杂著》、《滇行纪略》、《海槎余录》、《赤雅》、《西南夷风土记》等。
《九边图说》一卷,孙应元撰,成于1569年。书中记载北方九个边镇的形势、军备、钱粮等情况,各镇附有地图,是明代重要军事地理著作。
《筹海图编》十三卷,郑若曾撰,1562年初刻,是一部抗倭防倭的海防全书。卷一有《舆地全图》、《沿海山河图》共七十余幅。卷二为中日关系史。卷三至卷七为广东至辽东沿海海防地图、海防史及海防措施。卷八为倭患总编年表、寇踪分合图谱。卷九为大捷考。卷十为遇难殉节考。卷十一、十二为海防经略。卷十三为兵器图录和图说。
《海槎余录》,顾■撰,约1527年成书,是一部全面描述海南岛地理的著作,“凡山川要害,土俗民风,下至鸟兽虫鱼奇怪之物,耳目所及,无不记载”。原稿已佚,今存部分内容,如历史遗址、植物、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动物、风俗、气候、海产、少数民族历法等。
《赤雅》三卷,邝露撰,书中“所记山川物产皆词藻简雅,序次典核,不在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下,可称佳本”①。
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地理类》。
第五节 旅行家及其著作
明代的旅行家除了上述航海家郑和以外,还有陈诚、王士性、徐霞客等,其中最著名的是徐霞客。
陈诚于1415年写成《使西域记》,记载他送使臣回中亚哈烈国的经过及沿途各地山川、人物、风俗。既有中亚各国的地理内容,也有我国新疆吐鲁番等地地理内容。
王士性(1546—1598),字恒叔,号太初,又号元白道人,浙江临海人。万历五年(1577)进士。初授朗陵令,后由确山知县征授礼科给事中,又迁吏科给事中,出为四川参议,历太仆少卿,最后迁南京鸿胪卿而卒。他幼贫而好学,诗文名天下。性好游,足迹几遍全国。他的旅游,多数是因官职调动顺道而至。著有《五岳游草》十二卷,《广游记》二卷,《广志绎》六卷等。其中《五岳游草》、《广游记》为游记,《广志绎》为作者晚年写的地理笔记。他的游记多历史典故,地理内容不如徐霞客的丰富,但文笔很好,“下笔言语妙天下,兴寄高迈,超然埃■之外刻画意象,能使万里如在目前”①。
明朝末年,出现了我国伟大的旅行家和地理学家徐霞客(1587—41)。徐霞客,名弘祖,字振之,别号霞客,南直隶江阴(今属江苏)人。他出身在一个很有文化素养的地主家庭,自幼“特好奇书”,有遍游五岳的志向。长大以后,不应科举,不入仕途,从二十二岁起直至去世,三十多年间,不断地出外旅行,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在极其艰险的条件下,徐霞客不仅坚持旅游,而且坚持写游记。旅途中的旅店、农舍、破庙、山石、路旁,以至树荫下、篝火边,都是他写作的场所。他写的手稿,“高可隐几”②。后来由于战乱,手稿遗失严重。经后人搜集整理,流传至今的《徐霞客游记》仍有六十多万字,内容涉及地貌、地质、水文、气候、生物、人文地理等。它不仅是我国系统记述岩溶地貌的巨著,而且其成果领先于同时代的西方国家。①
①潘耒:《五岳游草·序》,91年。
②钱谦益:《徐霞客传》,载《牧斋全集》卷七一。
(谢选骏指出:由于欧洲进入了地理大发现的定期航线,明朝的地理知识也就大大落后了,而且沦为被动关心的对象——这是中国文明处境的大逆转。)
【第六十章 生物学】
明代,人们在总结前人认识的基础上,并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研究,在动植物形态和分类、动植物生活习性及其与环境的关系、微生物以及遗传变异等方面的生物学知识更加丰富,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第一节 动植物形态和分类知识
明代的一些著作对许多植物形态的观察和描述是很细致和翔实的,其中以李时珍的贡献最为突出。如李时珍对牛膝的形态描述:“其苗方茎暴节,叶皆对生,颇似苋叶而长且尖■。秋月开花,作穗结子,状如小鼠负虫,有涩毛,皆贴茎倒生”①,突出了牛膝的特点。据此可知这里指的是怀牛膝。茺蔚(益母草),“其叶如艾叶而背青,一梗三叶,叶有尖歧(掌状三裂)。寸许一节,节节生穗,丛簇抱茎。四五月间,穗内开小花,红紫色,亦有微白色者。每萼内有细子四粒,粒大如同蒿子,有三棱,褐色”②,对茺蔚的叶、花、子的形状和颜色,作了细致的描述,尤其是把唇形科的轮伞花序清晰地勾画出来。又如在动物方面,明确地记载了石首鱼“弱骨细鳞,黄色如金。首有白石二枚(指头部有两块大耳石),莹洁如玉”①的形态特点。近代分类学上石首鱼科的命名,即源于此。关于啄木鸟“嘴如锥,长数寸,舌长于咮,其端有针刺,啄得蠹,以舌钩出食之”的描写也很形象和生动②,等等。关于一些珍贵毛皮兽类的记载,如貂:“色有三种:一白者曰银貂,一纯黑,一黯黄”,“貂产辽东外徼建州地(今辽宁、吉林等地)及朝鲜国”,又“凡狐貉亦产燕、齐、辽、汴诸道”③。可见当时对貂的种类、毛色和狐的产地等都有明确的认识。
明代在动植物分类上有较大突破者,也当属李时珍。他通过调查访问,采集标本,绘制成图,于1596年编成《本草纲目》。全书记载动植物一千六百多种,分植物界为五部三十类;分动物界为五部十八类。“部”相当分类学上的“纲”,“类”则相当于“目”。纲目分明,扬弃了传统本草学中的“三品”分类体系,而主要依据动植物的形态、习性、用途分类。这与现代分类阶元划分,是相当接近的。在《本草纲目》的一些目中,又将性状相近的种类排列在一起。例如,描述猩猩“人面人足,长发,头颜端正”;猕猴“手足如人,亦能竖行”④等等。这和现代灵长目分类特征相一致。可见《本草纲目》中反映的动植物分类系统是中国古代生物学史上一项重要成就。
①李时珍:《本草纲目》草部卷十六,人民卫生出版社1977年版。本章所引《本草纲目》均用此版本,不再赘注。
②《本草纲目》草部卷十五。
①《本草纲目》鳞部卷四四。
②《本草纲目》禽部卷四九。
③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
④《本草纲目》兽部卷五一。
第二节 动植物习性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在明代人们更进一步和更深入地认识了动植物习性及其与环境的关系。
这些知识在本草和其他著作中得到了反映。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有以植物生境来分类的例子。如在“草部”之下又分为山草、隰草、水草、石草。说明这些草类的分类,主要是依据其生境而分的。宋应星指出:“凡棉春种秋花,花先绽者逐日摘取,取不一时”①,正确地观察到棉具有开花结实期较长的习性,因此收花时期就不一致。李时珍提到,荆三棱“多生荒废陂池湿地”②,龙舌草“生南方池泽湖泊中”③,水萍“浮萍处处池泽止水中甚多”④等,说明他已很了解在不同的水分环境里生长着不同植物种类。此外,不同植物对阳光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有阳生与阴生之分,如石南“生于石间向阳之处”⑤,半边莲“生阴湿塍堑边”⑥等。植物与环境的关系是多方面的,除水分、光照与植物有着密切的关系外,温度、地形高度对植物也都有重要影响,这在《本草纲目》等著作中也有不少明确的记述。
动物与环境的关系更为复杂,如每种动物都有一定的栖息环境。在明代已更多地观察和认识到动物对周围环境中的温度、光线等因素的反应。如兽毛有保温作用,许多动物的毛随着季节、温度的变化而变化。黄省曾在《兽经》里记载:兽类“春则毛盛,夏则毛稀少而革易,秋则更生而整理,冬则生而毛细,毛以自温焉”。李时珍写道,狐“日伏于穴,夜出窃食”①,貉“与獾同穴而异处,日伏夜出,捕食虫物”②,指出了狐、貉夜间捕食的习性。貂,“夷人夜伺树下,屏息悄声而射取之”③,指出了貂在夜间活动的习性。对蚕蛾交配产卵的情形也有非常正确的描述。如“雌者(蛾)伏而不动,雄者(蛾)两翅飞扑,遇雌即交。交一日半日方解,解脱之后,雄者中枯而死,雌者即时生卵”④。此外,当时人们对一些海产动物的生态习性也有不少翔实的观察和记载。徐光启还曾注意探讨一些昆虫的生活史。例如他对白蜡虫、蝗虫生活史做过较详细的研究,并把他的研究成果应用到白蜡生产和灭蝗的斗争中去。
①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
②《本草纲目》草部卷十四。
③《本草纲目》草部卷十九。
④《本草纲目》草部卷十九。
⑤《本草纲目》木部卷三六。
⑥《本草纲目》草部卷十六。
①《本草纲目》兽部卷五一。
②《本草纲目》兽部卷五一。
③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
④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
第三节 遗传与变异
明代著作中有许多关于遗传变异的记载,如“凡稻旬日失水,则死期至,幻出旱稻一种,粳而不粘者,即高山可插,又一异也”⑤。就是说,水稻在环境失水的条件下会大部分枯死(被淘汰),但可能出现仍能生存下去的突变植株。通过这种方式选择的植株,显著地改变了需水的特性,从而得到适应旱地种植的旱稻品种。夏之臣在《亳州牡丹述》中写道:“牡丹其种类异者,其种子之忽变者也。”说明牡丹变种多的原因主要在于种子突变把各种类型保存下来。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夏之臣不可能像本世纪初的卡尔任斯基和德·弗里那样,对不同植物通过实验研究提出完整的突变理论,但是“忽变”实质上就是“突变”,他能用忽变去解释牡丹种类的差异,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①有意识地利用生物界普遍存在的遗传变异现象,进行人工选择,以培育出各种优良品种,是近世人们广泛称道的重要成就。例如,对金鱼的选育,当时已采用隔离饲养,逐日淘汰等手段来选择培育人们所需的尤其是新奇名贵的品种。张丑(张谦德)《珠砂鱼谱》(1596)记载:“蓄类贵广,而选择贵精,须每年夏间市取数千头,分数十缸饲养,逐日去其不佳者,百存一二,并作两三缸蓄之,加意爱养,自然奇品悉备。”②正是通过这类方法进行长期选择,才培育出世界闻名的形形色色的中国金鱼。宋应星谈到蚕种时说:“凡蚕有早、晚二种”,“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此一异也”③。说明他已认识到品种之间可以转化,将早种雄蚕与晚种雌蚕配种,也就是用人工选择和种间杂交的方法可以产生优良品种。这也是利用杂交优势的一个突出事例。
⑤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一《乃粒》。
①姚德昌:《从中国古代科学史料看观赏牡丹的起源和变异》,载《自然科学史研究》第1卷第3期,1982年。
②张丑:《硃砂鱼谱》,见《生活与博物丛书》的《禽鱼虫兽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③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
第四节 微生物知识
关于微生物方面,明代对大型真菌已有更广泛和深入的认识。如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真菌已近三十种,除选录历代关于大型真菌的资料外,其中粟奴、粳谷奴、皂荚蕈、蘑菇、鸡■、舵菜六种是李时珍新增加的。就所收载的真菌数量而言,历代文献中当以此书最丰富,如潘之恒《广菌谱》所载真菌,全部可见于《本草纲目》。该书记载:“蘑菇出山东、淮北诸处”,“长二三寸,本小末大,白色柔软,其中空虚,状如未开玉簪花”①。又稠膏蕈“生孟溪诸山。秋中雨零露浸,酿山膏木腴,发为菌花。生绝顶树杪,初如蕊珠,圆莹类轻酥滴乳,浅黄白色,味尤甘。已乃张伞大若掌,味顿渝矣”等等②。说明当时人们对这些菌类的产地、形色及生境的观察和了解已相当细致了。
对于真菌发生的问题,以前长期被蒙上神秘的色彩,没有正确的认识。
如历代本草著作中都沿袭《神农本草经》的说法,视灵芝为神草。李时珍则批判了灵芝为“神草”的说法,他说:“芝乃腐朽余气所生,正如人生瘤赘,而古今皆以为瑞草,又云服食可仙,诚为迂谬。”③关于芝的生成,这种看法固然并不正确,但这表明李时珍已将芝的发生与其他菌类的发生同样看待,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神异性。在研究大型真菌的历史上,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他还提到,“方士以木积湿处,用药傅之,即生五色芝”④。这是我国较早关于灵芝培养的记载。经过长期的探索,我们现在已经掌握了灵芝的习性,不仅可在野外大量采集,而且在室内也可以大批栽培了。
有关红曲制造方法的记载,也是较早见于《本草纲目》。其中提到制红曲有“入曲母”,“以帛密覆”,“热即去帛摊开”,用新汲水分次蘸湿等工艺过程。⑤由于红曲霉生长缓慢,在自然条件下很难像其他霉菌一样生长得好,所以在培养红曲霉时要先加入曲母,这相当于现在的接种,以便使红曲霉从一开始就获得生长优势。在培养过程中原料时摊时聚,是为了维持较高的有利于红曲霉而不利于其他霉菌生长的湿度,这是利用红曲霉比其他霉菌耐温的特性来抑制杂菌的生长。分次蘸水,是为了控制原料的含水量,使得红曲霉可以长入米粒内部,而又不至于在米粒内部进行糖化发酵和酒化发酵①。通过这样的操作程序,就可以得到色红心实的优良细曲。宋应星《天工开物》也详细记述了红曲的制法,其中在原料里加明矾水的做法,是红曲培养技术上的一大创造。加入明矾水可以调节酸度,有助于抑制杂菌生长。这些培养技术体现了古代人民对微生物生长特性的深刻认识,即使在今天,对于培养微生物来说,也是值得借鉴的。
此外,明代在对植物病害和病原微生物的认识和防治方面也有不少有价值记载。如《天工开物·乃粒》对稻瘟病的发病原因和处置方法作了较全面①《本草纲目》菜部卷二八。
②《本草纲目》菜部卷二八。
③《本草纲目》菜部卷二八。
④《本草纲目》菜部卷二八。
⑤《本草纲目》谷部卷二五。
①方心芳:《曲蘖酿酒的起源与发展》,《科技史文集》第四辑,上海科学技术版社1980年版,第147页。的叙述。俞宗本《种树书》记有用雄黄或硫磺烟薰治疗果树病害②,这是用化学药剂防治植物病害的方法。在未见到病原微生物的古代,这些从农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对于防治植物病害起了重要作用。
②俞宗本:《种树书》,农业出版社1962年版,第24页。
第五节 解剖学知识
明代在人体解剖生理学方面的工作,大多是对古籍的整理和注释,其中也有一些新的见解,或纠正前人的一些错误看法。如杨济洲于万历二十九年(01)编撰的《针灸大成》,在杨介《存真图》基础上,明确指出心“居肺下膈上”,符合心脏的解剖位置。书中所附脏腑图,也较精确,接近各脏器的实际情况。此外如《内经知要注释》、《医中必读》,在呼吸与脉搏的关系等方面也有不少确切的记述。①明代解剖生理学史上的另一重要事件,是西方人体解剖生理学知识的传入。当时来华的一些耶稣会士如意大利人利玛窦著《西国记法》,意大利人艾儒略著《性学粗述》,书中把感觉器官通过神经与脑联系起来,介绍了感觉、知觉(耳、目、口、鼻、体)、记忆、思维、睡眠等生理知识,德国人汤若望著《主制群征》,简要介绍了食物消化的过程和血液运行的途径等。邓玉函和毕拱辰译著《泰西人身说概》和罗雅各、龙华民、邓玉函译著《人身图说》,较详细介绍了骨骼系统、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和感觉器官,其中包括各器官的形态结构及其功能。在这些著作中包含有西方的近代解剖生理学知识,但其中也有宣扬宗教神学的内容,对人体也还不可能有真正客观的描述,并且封建礼教也限制了西方解剖学在中国的传播,使之仅有很有限的影响。直到十九世纪中叶才掀起了西方近代生物学(包括解剖学)知识传入的又一次热潮。
①苟萃华等:《中国古代生物学史》,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9页。
第六节 《救荒本草》和《闽中海错疏》
明代的生物学著作为数不少。在植物方面的重要著作还有朱■撰写的《救荒本草》。朱■是明太祖第五子,封周王。他看到当时黄淮地区灾害频繁,人民以草根树皮为食,甚至误食丧生。为此,他致力于救荒植物的研究,组织收采和整理野生食用植物,于永乐四年(1406)编成《救荒本草》。这是一部从传统本草派生出来、结合食用以救荒为宗旨的植物书。全书分上、下两卷,记载植物四百十四种,分草、木、米谷、果、菜五部,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植物描述是来自朱■对植物的直接观察,他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叙述这些植物的产地形态、生境及食用部位和用法。每描述一种植物,都附有精美插图,图的精确程度远胜于以往的本草著作。朱■在封地河南开封府拥有自己的园圃,这实际上是一座实验植物园。他经常在园子里进行观察和研究,以掌握植物的主要特征,如花的结构、颜色,生长部位,以及果实形态等,并以之作为识别植物的依据。可以说《救荒本草》在植物描述方面具有相当高的水平。此外,书中还记载了一些消除某些食用植物毒性的方法,也很有实际价值。《救荒本草》是中世纪最卓越的本草著作之一,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在朱■的影响下,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周履靖《茹草编》、王磐《野菜谱》、鲍山《野菜博录》等同类著作。
在动物方面,屠本畯著《闽中海错疏》是很有名的。此书写于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书中主要记载福建沿海一带水产动物(包括少数淡水种类)二百多种,以海产经济鱼类为主,计有八十多种,其中包括著名的海产品大黄鱼、小黄鱼、带鱼、乌贼、对虾和蟹等,分属于二十目四十科。此外,还有腔肠动物、节肢动物、两栖动物和少数海洋哺乳动物。这部著作根据动物生物学特性,将它们分成许多群,在大群中还有小群,从而体现了彼此的亲缘关系,发展了自然分类体系。此书描述动物的重点是命名、形态、生境、生活习性和经济价值等。这与现在动物志的编写体例十分相似。《闽中海错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地区性水产动物志。
万历二十四年(1596)张丑(字谦德)著《硃砂鱼谱》。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从十个方面叙述金鱼的形态品种、遗传变异和人工选择;下篇,也从十个方面记载了金鱼的生态习性、繁殖及饲养方法。书中正确指出金鱼的尾、颜色、花纹、躯干,各部形色都不同于普通的鱼,特别是其具有躯干粗短肥壮的特点,并首次记述应用混合选择法培育金鱼新品种。《硃砂鱼谱》是中国古代较早一部阐述观赏金鱼的专著。
(谢选骏指出:马列狗崽未能总结,明代正是中国与西方拉开距离的关键时刻;黄俄党徒更加未能看到,这是帝国体制败于多元社会的例证。)
【第六十一章 医药学】
明代,医药学的发展更趋向于全面展开,基础学科、临床分科与治疗经验总结、卫生保健与卫生事业管理等都步入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尤其是医学发展的革新倾向和求实思想的兴起及其获得的成就更为突出。
第一节 医学
基础学科的进步
在基础学科的研究上,除了更注重诊断学的研究外,仍然很注意医学古籍的整理和研究,这在《内经》、《难经》的研究上看得更为清楚。
古典医学理论著作的考注在中国医学的发展过程中,历代对古典医学理论著作的考证、注释研究均甚重视。明代医学虽出现了一些革新和求实倾向,但在注释《内经》、《难经》以及张仲景著作的发挥研究上也作出了不少贡献。其代表著作有马萌的《黄帝内经素问注证发微》、《黄帝内经灵枢注证发微》(1586),张景岳的《类经》(24)等。马萌的发微,将《内经》重新分卷并按作者的理解加以注释训解,为明清医学家学习研究和正确理解《内经》的理论和经验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尤其首注《灵枢》,汪昂评:“其疏经络穴道,颇为详明,可谓有功于后学。”①张景岳将《内经》理论内容,按摄生、阴阳、藏象、脉色、经络分为十二大类,为后世分类学习和专题研究《内经》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条理井然,易于寻览”,其注亦颇有发明。
中药与方剂空前丰富李时珍《本草纲目》是中国药物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李时珍的成功则借助于宋代官方多次组织全国学者对药物的征集和修定刊印;明初本草学家的努力和资料积累对其成功也不无助益。例如:朱■编撰《救荒本草》(1406),以其政治地位和权势并经采访、调查、种植观察,选可供救灾食用的植物四百十四种,各述其品名、产地、形态、性味,加工烹调等,并插图以便辨认。李时珍从中采用三种以增加《本草纲目》的学术价值,并给予朱■以肯定的评价。又如:陈嘉谟《本草蒙荃》(1565),收药七百四十二种,既继承前人成就,又吸收当代及个人在学理和药物加工、贮藏等方面的宝贵经验;既富有学术价值,又以韵语对仗写成,颇便于初学诵记,是一部较好的入门书。李时珍从中汲取药物两种以充实自己的著作,并予“颇有发明,便于初学诚称其实”的高誉。汪颖撰《食物本草》二卷,取材于卢和之书稿而成书,分水、谷、菜、果、禽、兽、鱼、味八类,颇多影响,惜其书已佚。李时珍从中竟选取十七味以充《本草纲目》之内容。①此外,对本草学发展有过重要贡献的著作,如兰茂撰《滇南本草》,收药四百余种,是一部很有特色和学术价值的地方性本草学专著;又如:明太医院院判刘文泰编撰的《本草品汇精要》(1505),共收药物一千八百十五种,更有由王世昌等八名画师五彩工笔绘制的药图一千三百五十八幅,十分精美,有着较高的学术和艺术价值。上两种书由于一位作者在云南,一位作者因医疗事故而搁置内府,故李时珍撰写《本草纲目》时,未能以之参考。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可称为集明代以前本草学著作之大成。
①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五,人民卫生出版社1983年版,第46页。
①参见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年版。
在方剂学方面,最为突出者是朱■的《普济方》(1406)。该书以明太祖第五子朱■之权势,以医学教授滕硕、刘醇之技术合作而成,其内容广博丰富,集明以前医方之大成。该书共收医疗方剂六万一千七百三十九首,凡一千九百六十论,二千一百七十五类,七百七十八法,采摭繁富,编次详析②。是我国现存最大的一部方书,在我国方剂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又如《医方考》(1584),作者吴琨选方七百以考其方药、见证、名义、事迹、变通、得失、所以然等,使医疗处方之理论和方法达到新的高度,促进了医学的发展。
诊断技术的进步
疾病之诊断能否正确是衡量医学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诊断能否正确则取决于诊断技术是否全面、科学。明代诊断技术的进步是明显的,首先是医家们十分强调询问病情,“四诊”检查和书写完整的病案(病历)。例如:李梴《医学入门》(1575)强调了五十五个应该询问的事项,张介宾编成“十问歌”要求医家熟诵。在望、闻、问、切“四诊”技术方面,历代一些医家有将切脉神秘化倾向,而李时珍指出:“世之医、病两家,咸以脉为首务,不知脉乃四诊之末。”①他的《脉诀汇辨》更强调:“设不能以四诊相参未有不复人于反掌间者。”要求临床治疗医学家全面重视病历的书写,并将病历书写必须包括的内容——“六法兼施”一一条列,令医家有所准绳,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六法是望形色、闻声音、问情状、切脉理、论病原、治方术等,在六法之中,又有三十余项必须书写的内容要求。医者若能遵循这一书写病历的格式,一一询问、检查,并作全面记录,分析研究,其诊断水平必可提高。与此同时,汇集明代以前历代医家病历的《名医类案》(1552)所收医案数以千计,“可为法式者固十之**,亦医家之法律矣”②。
②永瑢、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781),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72页。①李时珍:《濒湖脉学》(1564),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年版。
②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医家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74页。
第二节 临床医学进一步丰富发展
明代,临床医学分科按太医局已达十三科,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有不少以专门医治某种或某几种疾病的医生的出现,所以临床医学的分科已不那么严格,且明显超过了这种科别。此期更为突出的特点,是由于疾病认识水平的提高,诊断技术的进步,在医疗技术水平上有了许多创造发明。例如:在内科传染病方面,对鼠疫之传染性和极高的病死率已有了十分正确的认识。当时虽然还未能总结出理想的治疗方法,但由于已观察到该病与其他传染病的传染流行与病人的衣物等有关,故著书立说:“凡患瘟疫之家,将初病人衣于甑上蒸过,则一家不传染。”①又如对烈性传染病天花的预防,已在广泛探索的基础上发明了人痘接种术(详后),使天花在我国逐渐得到预防和一定程度的控制。又如对肺结核病已有多种专门著作出现,并出色地提出日光、空气、环境、休养等在治疗上的重要性。徐春甫在其所著的《古今医统》中更提出:不与病人接触,不去病人家问疾吊丧,不可接触病人衣物等预防传染的方法。其他如精神病、心脏病、消化道疾病、中毒等,也都有了新的进展②。
在外科方面,除了更重视学科理论研究以改变其社会地位而取得不少提高外,外科手术、麻醉术、医疗新技术也取得明显的进步。外科学家汪机、王肯堂、陈实功、申斗垣、赵宜真、薛己等在外科学理和新手术新技术开拓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强调:“外科必本于内,知乎内以求乎外”的思想,指导外科学理研究获得新进展。由于强调手术器械煮沸消毒和使用药物麻醉、烧烙、止血等技术,外科手术如肿瘤切除术、复杂骨折手术整复、鼻息肉摘除术、截指(趾)术、死骨剔除术、先天性唇裂修补术、咽部异物剔除术以及肛门闭锁和**闭锁等扩张术等等,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①在皮肤性病方面,以麻风、梅毒之防治所取得的成就为最明显。此期有两部麻风专书出现,即薛己《疠疡机要》(1554)与沈之问《解围元薮》(1550)几乎同时编成刊印,对于推广用大风子肉治疗大麻风等起了积极的作用。梅毒约在十三世纪由口岸(广州)传入我国,故有“广疮”之称。此后到明代,我国医学家相继发表了不少论著,总结出“梅毒可由男女同床同厕传染”②,“**传染”和遗传③。由于认识到传染途径并总结出比较有效的疗法如汞制剂涂布、薰法及土茯苓内服等,所以在防治上均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针灸科、小儿科以及妇产科学等等也都取得了一些进步。医家们对封建礼教日益束缚医学的进步开始提出尖锐的批评。例如,明末闵齐伋提到:“盖医之候病,止于四术,而切脉为下。然望、闻、问可施诸丈夫婴儿,而每穷于妇女。彼朱门艳质”,“而其受病非关经产,即属带淋,可云某事曾否有无?某处如何痛痒?某物若为色状?问之则医危,不问则病危”④。诊治贵夫人、少女疾病之难,很能反映封建礼教对医学发展的束缚,闵氏对此的不满和讽刺批判,既是医学发展谋求革新的行动,也是思想革新的启迪与发萌。在这种种思潮的影响和推动下,明代医学确曾出现过不小的革新,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①胡正心:《万病验方》(31),一名《(订补)简易备验方》,十竹斋刊本。②李涛:《明代医学的成就》,《医学史与保健组织》1957年1期。
①李经纬:《中国古代外科学成就》,《科学史集刊》1964年第5期。②程之范:《我国皮肤性病科的历史》,《中华医史杂志》1955年第1期。③陈司成:《霉疮秘录》(32),1910年石印本。
④齐仲甫:《女科百问》40年刻本闵氏序。
第三节 医学革新与求实思想的兴起与成就
传染病病因学说的革新
传染病的病因历代多认为是风、寒、温等邪气所致,故有“伤寒”“温病”之论,形成了传统。吴又可的研究,大胆否定传统,而且公然提出:“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乃天地间别有一种疠气(一称戾气)”,并指出这种戾气“自口鼻而入”,引致传染病的发作。令人叹服的是他还明确指出这种戾气在致病上的特异性,即:能使人病的戾气,牛羊可以不病;能使牛羊病的戾气并不引起鸡鸭病;能使鸡瘟的戾气,鸭可以不病①。如此卓识,已为传染病致病菌的发现创造了极佳的条件,而且对传染病传染途径,致病菌的特异性都作出了科学的论断,足见其洞察力的透彻和周密。
人痘接种术的成功
天花约在公元二世纪传入我国后,由于其危害力大而引起我国历代医家的关注,并在无数次治疗和试图预防的实践中,终于创造发明了预防天花的人痘接种技术。据传说远在十一世纪一位峨嵋山人已为宰相王旦之子王素接种人痘而获得天花的免疫。这一传说虽然尚不能得到充分证据,但按唐代已知接种脓汁以防治疖病等也可说明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痘接种术发展到十六世纪中已在我国得到一定的推广。“闻种痘法起于明隆庆间,宁国府太平县由此蔓延天下”。近代学者多据此认为我国人痘接种预防天花始于十六世纪中①。人痘接种术发明后,又经许多痘医的改进,使毒性不断降低,逐渐趋于安全可靠。人痘接种术,十七世纪开始在全国推广,俄国也派医师来北京学习,十八世纪初再传土耳其、英国、法国、美国、印度、日本以及欧洲、非洲许多国家,这是人类第一次通过免疫法获得预防天花的抵抗力。直至英国人痘接种医师琴那氏1796年改进为牛痘接种后,中国人痘接种仍在许多国家继续使用。中国人痘接种术开了人类免疫学的先河②。这是中国医学家对人类卫生保健的一项杰出的贡献。
李时珍《本草纲目》的杰出成就
李时珍于1578年撰成《本草纲目》五十二卷。收药一千八百九十二种,附图一千一百零九幅,集明代以前我国药物学研究之大成。由于李时珍重视实地考察,并运用了比较解剖学、比较生物学的研究和创造性进行实验观察,甚至做动物实验,他对许多药物的认识和结论有着较高的科学价值,许多内容都反映了当时人类科学研究的先进水平。该书把四百四十四种动物药按虫、鳞、介、禽、兽、人次第分类叙述,反映了他“从贱至贵”的生物进化观;所叙述的“鸟产于林,故羽似叶”,“乌骨鸡但验舌黑”等,反映了在动物适应环境,相关变异以及遗传特征等方面的新认识;他对植物药的分类等也是划时代的,反映了当时生物学分类的先进水平,其蒸馏、蒸发、升华以及制取没食子酸白色结晶实验研究方法和生产技术,更证明他在制药化学方面的突出贡献;尤其可贵的是李氏记述用瓦瓶精确称量空气中含水蒸气的多少,并用以预测晴雨,也足以证明他对实验研究的重视和思想方法上的开拓精神;李时珍不但在医药学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在自然科学其他领域也有杰出的成就①,英国著名科学史学者李约瑟博士、鲁桂珍博士誉之为博物学家②,并给予很高的评价。《本草纲目》一书已流传世界许多国家,并被全译或节译为日、英、德、法、拉丁、俄等文字,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学术地位③。《本草纲目》至今仍是许多国家学者研究中国医药学的重要参考书。医学学术团体与学术交流明代医学的进步还与学术团体的创办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约创办于1568年的“一体堂宅仁医会”,是我国医学史上由医家私人创办的最早的学术团体。这所医会是当时客居顺天府(今北京)的外地医家联合组织的,十分可贵的是他们的宗旨在于探讨历代医家学术,切磋提高医疗技术,讲求医疗道德修养,促进会员“善相助,过相规,患难相济”。他们把学术交流放在重要地位,把维护会员利益置于次要地位。医会对其成员有二十二项严格要求。当时入会者共四十六人,多为著名之士,如徐春甫、支秉中等,均有医学著作流传后世。
①史常永:《试论传染病学家吴又可及其戾气学说》,载《医学史与保健组织》1957年3期。①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人民卫生出版社1954年版。
②李经纬:《中国古代医学科学技术发明举隅》;《中国中医研究院三十年论文集》,中医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①蔡景峰:《试论李时珍及其在科学上的成就》,载《科学史集刊》1964年7期。②鲁桂珍:《中国伟大的博物学家李时珍》,载《国外医学》1979年1期。③潘吉星:《本草纲目之东被及西渐》,《李时珍研究文集》,湖北科技出版社1985年版,第225—273页。
第四节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与中外交流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明代医学的最高管理和医疗教学机构是太医院,其下分设:大方脉、伤寒、妇人、小方脉、口齿、咽喉、眼、疮疡、接骨、金镞、针灸、按摩和祝由十三科。太医院设院使(正五品)一人,院判(正六品)二人,其属御医四人(后增至十八人),全面掌管医疗之法与卫生保健和教育等事业。例如: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珍视御脉,烹调御药;王府请医,奉旨遣官或医士往;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医官,俱由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①。这些都是太医院的职责。明代与以前不同,因明初定都南京,后迁北京,太医院北迁后,原设南京的太医院并未撤,故在卫生保建事业和管理上设有两个太医院。两太医院以北京为主,有院使、判、吏目、御医、医士,惠民局大使、副使,生药库大使、副使等百余人。
太医院既有为帝王、宫廷、臣僚服务的职责,也兼有管理和派员四处防治臣民疾疫的责任,尽管后者是很次要的,但在皇帝诏令下,往往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至于尚药局、御药房、药藏局、典医监、良医所等,均纯属为皇帝、皇太子和地方皇室人员服务的医疗机构。洪武三年(1370)所设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等,才真正有为贫病民众医治疾病的目的,可惜这一制度并未普遍实施,已设者也往往有医无药,或流于有名无实。在收养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等方面,令设养济院等以收养治疗,这一制度曾于十五世纪初在各府、州、县普遍实行过。
中外医学交流中国医药学术与国外之交流在明代虽不及元代广泛,但在医药传出方面更有发展。日本田代三喜1487年来中国学医,1498年学成回国,积极宣扬“金元四大家”之李(东垣)朱(丹溪)学说。他的学生曲直濑道三于京都创“启迪院”,著《启迪集》,发挥李朱学说,成为日本“后世派”骨干,继之者甚众,影响遍及日本。日本坂净远于1492年来中国学医,1500年学成回国,大力宣扬中国东汉张仲景学说①,永田德本继之,反对田代喜三、曲直濑道三所倡的李朱学说,日本称之为古方派。古方派影响在十六世纪前后虽不如后世派广泛深入,但直到十九世纪甚至明治维新取缔汉医时仍存在至今。中医学在朝鲜,其发展较日本尤为普及,大型著作如《乡药济生集成方》(1398)三十卷,《乡药集成方》(1433)八十五卷,《医方类聚》(1445)三百六十卷,《东医宝鉴》(10)等,均完成于这一时期,不但在朝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且对日本、中国等的医学发展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国医学与越南、印度以及东南亚等也由于郑和之出访等而逐渐密切。明代已有①参见张廷玉等《二十五史·明史·职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①参见[日]矢薮道明《近世汉方医学史》“中国医学的日本化”,名著出版发行所株式会社1982年版,第8—10页;[日]富士川游:《日本医学史》(决定发行版),形成社1979年版,第281—298页。西方一些通晓医学的传教士来我国,例如耶稣会士利玛窦1583年来华,一面传教,一面行医治病,在华近三十年,与中国医家王肯堂、程■等曾有过不少接触,讨论医学学术问题。1568年教皇庇护第五任命卡内罗为澳门主教,先后创办医院与麻风病院,并设医科实习班,培养医生。其他如庞迪我、邓玉函、汤若望等十余人在中国从事传教、医疗、翻译介绍西医之理论和医疗技术等①。
①张慰丰:《早期西洋医学传入史略》,载《中华医史杂志》1981年第1期。
(谢选骏指出: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与日本兰学做一个比较,可以看出,前者只是第二期中国文明的盖棺论定,后者却是第三期中国文明的展现……更好地继承了徐光启等基督徒所开辟的传统。虽然日本列岛没有能力走出神道教的魔障,但毕竟因此在器物层面上,比中国大陆先行了一步。网文《兰学》报道:18~19世纪日本为了掌握西方科学技术,曾经努力学习荷兰语文,当时他们把西方科学技术统称为兰学(Rangaku),即日本锁国时代通过荷兰传入的西方科学文化知识叫做兰学。兰学和明朝西儒学派一样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近代科学,它对日本生产力的发展和反封建思想的产生都起过重大作用。
基本信息
兰学(Rangaku,らんがく)指的是在江户时代时,经荷兰人传入日本的学术、文化、技术的总称,字面意思为荷兰学术(Dutch learning),引申可解释为西洋学术(简称洋学,Western learning)。兰学是一种透过与出岛的荷人交流而由日本人发展而成的学问.兰学让日本人在江户幕府锁国政策时期(1641-1853年)得以了解西方的科技与医学等等。
借着兰学,日本得以学习欧洲在当时科学革命的大致成果,奠下日本早期的科学根基。这也有助于解释日本自1854年开国后,能够迅速并能成功地推行近代化的原因。
遣欧少年
天正遣欧少年使节指的是1582年(天正十年)日本九州地区吉利支丹大名大友宗麟、大村纯忠、有马晴信向罗马教廷派遣的、以四名少年为中心的使团。
这个使团由耶稣会会员范礼安发起,于1590年(天正18年)回到日本。这个使团的出现让许多欧洲人第一次知道了日本的存在。使团将欧洲的古腾堡印刷机带回了日本,日本使用印刷机,第一次使用活字印刷术刊行了日本语书籍(被称为吉利支丹版)。但成果并没有西儒学派的西书七千部大。
兰学沿革
兰学是西方的近代科学,它对日本思想产生重大作用。约在18世纪中叶,日本、朝鲜的知识界,包括一部分通事(译员),在长崎出岛同荷兰商人接触,吸收近代西方科学知识。将军德川吉宗出于财政需要,奖励实学,开洋书(特别是汉译的)之禁,派入学习荷语及自然科学。结果,幕府医官野吕元丈(公元1693年—公元1761年)写成《荷兰本草和解》12卷(公元1750年);日本实验医学先驱者山胁东洋(公元1705年—公元1762年)通过人体解剖,纠正旧说,写出《脏志》一书(公元1754年)。当他发现解剖结果同荷兰解剖学书一致时,指出“履实者万里同符”,论证实践经验的必要。幕府儒官青木昆阳(公元1698年—公元1769年)研究荷语,出版了《荷兰文字略考》。公元1774年青木的弟子西医前野良泽(公元1723年—公元1803年)和杉田玄白(公元1734年—公元1817年)又据解剖尸体的经验,译出荷译德国《解体(解剖)新书》附图谱共5卷,引起日本科学史上一大革新。在地理学方面,早在1708年幕臣学者新井白石著《西洋纪闻》,后又写《采览异言》,此两书在否定西方道德、宗教价值的同时,承认其物质文明的优越性,影响以后 日本人的西洋观很深。西川如见(公元1648年—公元1724年)著《华夷通商考》。公元1812年,伊能忠敬(公元1745年—公元1818年)用测量器费时20年测绘的《大日本沿海舆地全图》,几接近今 日科学水平。药学者兼俗文学家平贺源内(公元1728年—公元1779年)游长崎后,努力钻研科学,实验种植甘蔗、药草、制糖,发现石棉,还研究荷兰的制陶术。平贺以其唯物主义的态度,嘲骂徒事空谈、盲目祟华的“腐儒”。在天文学方面,长崎的译员本木荣之进(本木良永,公元1735年—公元1794年)写了《天地二球用法》(公元1774年),介绍了哥白尼的地动说。公元1811年,幕府据天文学者高桥景保的建议,在江户设立洋书翻译局,使荷语学者仙台藩臣大槻玄泽(公元1757年—公元1827年)等译出法人诺埃尔。肖梅尔著《日用百科辞书》(荷译本)。这是明治前最大的翻译事业。公元1823年,荷商馆医官德国科学家西博尔德(P.F.von Soebold,1796—1866)到长崎市外设诊所兼学塾,教授天文、地理、历法、医学、培养出高野长英(公元1804年—公元1850年)、小关三英等多数洋学者。公元1838年,备中藩士兰医绪方洪庵(公元1810年—公元1863年)游学长崎,回到大坂行医,还开设“适适斋”学塾。诊疗之余,从事教育、著述。幕末和明治初期许多志士,如大村益次郎、桥本左内、福泽渝吉等都出于他的门下。
兰学源起
江户幕府作为禁教政策的一环而采取的禁书制度极其严格。所谓禁书,就是只用中文书写印刷的宣传基督教教义的书籍。这些书籍禁止传入,禁止私藏,更不允许贸易。1692年幕府在长崎奉行之下设书物改役一职,专司调查境外传来的书籍中是否含有基督教的内容,没有的方可输入。在整个江户时代,禁书的书名并没有公开,了解此事的仅限于负责检查书籍的官吏及其他一小部分人。关于禁书的种类,以《御禁书目录》(现藏于长崎县立图书馆)记载最值得信赖,宽永禁书有32 种(一说31 种), 1685 年继《寰有诠》被视为禁书后,又把《帝京景物略》、《西湖志》等15 种列为禁书,其后种类又有所增加。禁书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中日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大量被视为不含“邪教”的书籍(其中不乏汉译洋书)仍畅通无阻,输入日本。特别是在德川吉宗解除除基督教书之外的洋书及汉译洋书的输入禁令后,许多与西方自然科学有关的洋书和汉译书籍蜂拥而至,随之学术研究群体也不断壮大,从而大大丰富了当时的儒教实学和作为技术学和经验科学的实学的内涵,为近世实学的高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解禁后先后传入的书籍有《历算全书》、《新写译本历算全书》、《西洋新法历书》、《灵台仪象志》、《圜容较义》、《同文算指》、《职方外记》、《交友论》、《三才发秘》、《坚夸瓜集》、《西湖志》、《天学初函》器物篇的《几何原本》、《勾股义》等。由于希望文库中增加一些载有实利性的荷兰书籍,德川吉宗于1717 年收入的《动物图说》(荷语版)等。由于知道了西方医药书籍的附图非常精密,名儒医青木昆阳、侍臣野吕元丈奉将军之命学习兰学。至德川吉宗时期彻底地结束了对“形而上”学问的穷追,改为提倡以形和物为基础的客观的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把注意力转向经世济民上来。实学成为幕府和诸藩殖产兴业、加强封建制度的有力手段。以技术学和经验科学为特色的实学都孕育着实用的、实证的、合理的、批判的性质,因此“兰学”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兰学,日本人的视野也渐趋朝向西方,大规模地吸收先进的西方文化,开始了近代化的历程。
兰学开端
兰学,17世纪初,继西葡之后,由荷兰人传入,贯穿于日本的整个锁国时代。18世纪后期,杉田玄白翻译了《解体新书》之后,才有兰学之称。据其回忆录《兰学事始》记载,从事这一翻译的人的把它看作是一种新学问的创立,并把他们的研究称之为兰学。兰学开辟了据原典为主的学问。兰学在锁国时期,除了以西方科学为根据,也有日本学者对中国天主教教士所编写的汉籍展开研究。
所谓兰学,除了荷兰系统学术以外,还包括西方天主教学术的西方学术研究的总称。
洋学,西洋学术的简称,前与兰学相同。正式替代开始于幕府开港,包括了英法等系统的学问。
荷兰商馆限于长崎之外的出岛,(国立监狱)监管与荷兰事务的是荷兰通词,通过与荷兰人接触,逐渐学习到西方文化,成为兰学传入日本的媒介。元禄时代,商人阶级力量壮大。日本社会养成一种追求人性享受的奢侈之风,关心教养、关心学问,形成庶民文化风潮此时,日本古学和国学兴起。朱子学首次遇到冲击,古学回到孟子,国学回到《古事记》日本古典,都否定朱子学,极力通过考证,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新井白石(1657-1725),对潜入日本的意大利传教士西的蒂的审讯,了解了西方。初步了解日本之外的西方世界。1713、1715,先后写了《采览异言》《西洋记闻》关于几大洲的风俗、地理等。肯定了开立而下的西方科学技术应加以吸收。应将其与天主教分开,肯定了西方科学技术的价值。一般认为,日本西学开始于新井白石。
兰学发展
兰学运动的发展逐渐涉及日本对外开放的政治问题。大部分兰学生鼓吹更进一步吸收西洋新知识和开放对外贸易,从而提开国力及推行现代化。在此时,兰学变得更成熟,并大力宣扬西洋各方面的先进知识。1839年,兰学生受到政府的打压,酿成“蛮社之狱”事件,这是由于兰学生们反对幕府在1825年所颂布的“异国船扫荡令”,向靠岸的外国船〔荷兰除外〕进行炮击。而该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837年的莫里森号事件(日文:モリソン号事件),当时一艘非武装的美国商船因靠岸而遭到炮击。其后该令在1842年撤销。
在幕末时代(1853年-1867年),日本开国,兰学步向式微。当时政府派遣许多学生放洋留学,并雇用大量外籍讲师赴日向日本人教授新知识和担任顾问,促使日本成为迅速现代化的国家。
一些人认为兰学使日本不至于完全与18-19世纪西洋科技进步脱节,令日本得以建立初步的科学基础。这种开放态度说明了自1854年日本开国后得以迅速现代化的原因。
兰学内容
兰学的研究对象涉及众多方面,但在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的4个研究领域:
1.荷兰语的学会和语言学的研究
2.医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
3.测量术、炮术、制铁等诸技术,
4.西洋史、世界地理、外国情况等人文科学
荷兰语的翻译与普及
日本与西方最早的接触可以追溯到足利室町幕府时代,1543年(天文12年)一艘葡萄牙船第一次漂流到九州的种子岛,为日本带来了铁炮,史称“铁炮传来”;1549年西班牙传教士前来日本传播天主教,在传教的同时,还带来了一部分西方先进医术,并讲授天动说时代的天文、地理知识。只不过详细内容已不可考。1590年一批日本少年赴欧洲学习天主教,此时西方印刷术传到日本,日本翻译并出版了一批天主教书籍,有《教理问答书》、《伊索寓言》、《拉葡日对译词典》、《倭汉朗咏集》、《日本大文典》等宗教、文学、语言学等方面近100种书籍。
江户时代初期,荷兰语学会被限定为只能是阿兰陀通词。不过,享保5年(1720年)幕府解除了除宗教关系以外的西洋书籍进口的禁令,允许通过阿兰陀通词来学习荷兰语。从那以后,荷兰语的学习变得逐渐繁盛起来。兰学是一种翻译的学问,幕府儒官青木昆阳(1698—1769)和医师野吕元丈(1693—1761)奉幕府八代将军德川吉宗之命学习荷兰语,分别撰写和翻译了《和兰文译》、《和兰文字略考》和日本洋说本草学书《阿兰陀本草和解》等著作,为此后兰学的发展奠定了语言知识的基础。[7]此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荷兰语,1783年大槻玄泽所著的《兰学阶梯》,深受读者欢迎。著者大槻玄泽,名茂质,字子焕,号盘水。曾进入杉田玄白的门下学习荷兰医学,以及前原野泽门下学习荷兰语。后出仕仙台伊达家,创办芝兰堂并且培育出了桥本宗吉、稻村三伯、山村才助等众多的门徒。
在文化年间(1804—1818)接受幕命从事天文方面的工作与Chomel的百科词典的翻译工作、这就是著名的《厚生新篇》。本书由乾坤2册共25章组成,乾卷简单说明兰学的理论和兴隆的情形;坤卷分为:文字、数量、配韵、比音、修学、训诂、转释、译辞、译章、释义、类语、成语、助语、点例、书籍、学训等分别进行略述。本书是针对入门者而编集的,尽管并不完备,但是由于将荷兰语法体系化,从而广泛地普及并大大地提高了世人对荷兰语的关注。[8]
1785年前野良泽作《荷兰语辞典》与《解体新书》,1796年稻村三伯与石井恒右卫门、宇田川玄随、冈田甫说等合作《波留麻和解(ハルマわげ)》,为荷兰语书籍的翻译提供了更多语言学上的帮助和条件。
自然科学
医学《解体新书》
自1720年起,医学典籍纷纷从荷兰传入,并翻译成日文。在当时的医学界,传统汉医学者与兰学生之间发生激烈争议,引发一连串实验和解剖。西洋医术的精确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有许多新医书出版。譬如,1759年的《藏志》(藏,即脏,内脏)及1774年的《解体新书》,成为当中的参考典籍,后者更是由一些日本学者出版,包括杉田玄白。该书大概根据1734年荷文版的Ontleedkundige Tafelen写成,而荷文版亦由1732年德人Johann Adam Kulmus的Anatomische Tabellen翻译而来。
1793年(宽政5年)宇田川玄随的著作《西说内科撰要》出版。此书是日本最初的一部关于内科的荷兰医书,促进了内科研究领域的发展。另外医药学、植物学方面的译著也相继问世,这些译作的出版大大促进了日本近代医学的成立和发展。由于早期的兰学最主要侧重的学科是以医学为主,所以最初的译作也多是医学方面的书籍。
1804年,华冈青洲实行在世界上首次应用在乳癌手术(割除乳房)的全身麻醉。这项手术结合了中药和西洋手术的技术,比西洋学者Crawford Long,Horace Wells和William T.G. Morton发现并应用乙醚(1846年)和哥罗芳(1847年)作为全身麻醉早了四十年。
1838年,绪方洪庵医生成立了一所兰学学校,名为“适塾”。有名的毕业生有福泽谕吉和大鸟圭介,他们后来成为推动日本现代化的关键人物。绪方在1849年著有《病学通论》,这是在日本首次出版探讨病理学的典籍。
本草学
在日本,一般认为在奈良朝代以前虽从中国传入医方的同时也传入了本草书,但在奈良时代通过遣唐使而将本草学传入日本,则曾是盛行一时的,遂于公元701年开始设置本草教习和药园,中国已经失传的唐代《新修本草》,日本至 今,还保存着圣武时代天平3年(731年)的手抄本。延喜年间(10世纪初)深江辅仁编集《本草和名》18卷,列举了1025种药物,对中国药物给以日本名的鉴定。在本草图方面,有文永4年西阿的《马医图卷》和延庆3年(1310)的河东直麿的《国手十图》。贝原益轩的《大和本草》 16卷(1709)收药物1366种,其中有其自己的观察认识,是本书的一个特色;另外小野兰山的《本草纲目启蒙》48卷(1741)是当时集植物知识之大成。
在德川吉宗时代,野吕元丈开始记述西洋本草,以后C.P.Thun-berg和P.F.von Siebold来日本,为日本自然志的近代化奠下了基础。伊膝圭介、宇田川榕庵等将本草学和洋本草学逐渐融合起来,从而产生了岩崎灌园的《本草图说》96卷92册、(1856)和饭诏欲的《草木图说》30卷(1856),特别是后者已经成为了植物学。1884年(明治17年)随着汉医学的禁止,本草学急剧衰落,而博物学则兴盛起来。
物理学
一些早期兰学家已开始涉猎西方在17世纪发展的物理学理论,譬如志筑家第八代的长崎荷语翻译家志筑忠雄,在完成首次系统性地分析荷语文法后,在1798年翻译了拉丁文版的物理学典籍Introductio ad Veram Physicam而成为《历象新书》。该书由英人John Keil写成,内容关于牛顿力学。志筑更创造了一些新的科学词汇,有些更沿用至现代日本,例如“重力”、“引力”、“远心力”(中文即离心力)及“集点”(即质心)等。另一位兰学家帆足万里,通过一本日荷字典学成荷语,在1810年出版了一本物理学手册,名为《穷理通》,主要集合十三本荷文书籍写成。
1825年8月,青地林宗著成《气海观澜》。
电子学
约自1770年起,电子实验在日本普及起来。1745年,莱顿瓶在欧洲发明了以后,平贺源内在1770年从荷兰人首次得到类似的静电产生装置。1776年,他更将它改良。该装置中静电的产生是由于当中的玻璃管与镀金棒摩擦而来的,并制造出许多电力的效果。这些发电装置被复制并获日本人采用,并称之为“エレキテル”(即摩擦起电器,荷文原为elektriciteit)。就像欧洲,该装置是用作好奇玩意,如在某物体上方产生闪光,或认为该装置在医疗上有帮助。在《红毛杂话》中,“エレキテル”被描写成能从人体中抽走闪光,用作治病的装置。在一些售卖西方珍奇玩意的商店,这款装置获大众青睐。这一类型装置后来被其他学者改良,如佐久间象山。
日本首部电力学著作《阿兰陀始制エレキテル究理原》由桥本宗吉写成,并于1811年出版。书中记载了许多电力学的知识,如发电装置、人体的导电性,及1750年富兰克林有关闪电的实验。
化学
化学有宇田川榕庵著《舍密开宗》(1837年8月)。
植物学
植物学有宇田川榕庵著《植学启原》(1835年6月)。
军事科学
到1840年后,由于世界形势发生变化,兰学的性质也随之改变。鸦片战争(1839—1842)以清朝战败告终,使得日本的当政者们开始感到军备改革的必要性,从那时起兰学的研究中心便从医学转移到了军事科学。
测量术
主要成就有樋口权右卫门著《规矩元法》(1648年),此书是日本最早的欧洲式测量技术的著作。村井昌弘的《量地指南》(1733年),《量地指南后编》(1754年)。
炮术
身为长崎“町年寄”(江户时代的高级市政官吏)之子的高岛秋帆,长大后通过荷兰人学习了最新的西洋炮术,后来还自己出钱收集枪炮以推进对炮术的研究。鸦片战争爆发的翌年(1840年),高岛秋帆向幕府呈上了“天保上书”,呼吁幕府实现火炮的近代化以防备欧美的侵犯,这一上书获得了幕府方面的认可。天保十二年(1841年)5月,幕府将高岛秋帆等人招至江户,令他们在德丸原(今东京都板桥区高岛平一带)进行日本首次西洋炮术演习。
冶炼技术
1844年,法国东方舰队来到琉球那霸港,要求琉球宗主萨摩允许萨摩和法国通商,不然法军将攻占那霸,见法军实力强劲,萨摩不得不同意法国的要求,允许法国和萨摩藩在那霸通商。对岛津齐兴触动最大的是西边的老大帝国清国在“鸦片战争”中不敌英夷兵威,战败而开国。齐兴为了避免清国的命运,决心学习西夷的军事防备西夷的入侵。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岛津齐兴设立〔炮术馆〕和〔中村制药所〕,研究西洋大炮和西洋火药。 后来岛津齐兴之子岛津齐彬1851年即大名位之后,建造了〔集成馆〕进一步强化萨摩的近代化。 集成馆中包括以下产业:冶铁反射炉,熔矿炉,钻孔盘(给大炮开穴用的器械),玻璃工厂,锻造厂,蒸汽机关制造所,金属细加工所,造币所,造船所,纺织工厂等等。 有了近代工业的底子,萨摩藩开始用仿制的洋枪洋炮来武装自己的军队,就连海军也搞出了三艘蒸汽风帆动力军舰。
德医来日
1822年,德国医生西博尔德被荷兰国王任命为东印度公司军医。1823年来日,在日本5年把自己研究课题与教授日本学生合二为一,来日一年后就在长崎近郊开设了“鸣龙塾”。在治病同时传授一般知识,还进行临床指导,57人受教。其在日本广交大名阶层,扩大兰学影响,鸣龙塾乃是知好西学者之集结。
兰学的出岛时代
之前,日本研究西方先进文化,只能用汉籍或兰书等等。受教于西博尔德的日本人则直接受教于西方人。更能体会西洋学术的内涵,其来日前,兰学已发展了50多年,改变了埋头研学的方法,而去实践、观察,并将其研究课题分给日本学生,并要求提交荷语报告。
1826年,西博尔德结识了幕府地理学家高桥景保,向其赠送了《世界周航记》、《地理书》、《拿破仑战记》。高桥则回赠了《日本舆地图》(伊藤忠静编)。高桥根据《世界周航记》著成了《奉使日本记》,西博尔德著有《日本海图图谱》。
德医事件
土生玄硕为了得到开瞳论处方,甘冒幕府不将葵纹服赠与外人的禁令,将它送给了西博尔德。1828年,在检查中从西博尔德的行李中发现了高桥和土生赠送的东西,幕府震怒,将西博尔德驱逐出境,土生改易,高桥则死于狱中。这是日本学术镇压史上第一悲惨事件。是兰学家要求摆脱束缚、无限的求知和幕府对文化垄断之间的矛盾。
评价终结
兰学是日本与西方文明接触后产生的一种新的学术体系,它不仅奠定了医学、天文学、数学、地理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学科在日本的发展基础,还是对日本传统的“华夷”观念和锁国制度的第一次具有意义的冲击。兰学学者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跳出中世纪的思想藩篱,开始打破民族的片面性与局限性,把目光转向先进的西方近代文明。他们开始逐渐重视西方的科技与军事文明,这与明治维新初期提出的口号是相吻合的。而这种思想也为后来在明治维新中正式提出“Learn from the West”奠定了思想基础。
兰学之所以能在锁国政策下的日本国内成为一种新思潮,是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兰学百花齐放繁荣局面的形成,不单是“西学东渐”的结果,而且是日本社会内部发展的产物。一些兰学者如司马江汉所提出人类平等的观念以及幕末藩士渡边华山提出重商主义的主张,都反映了日本早期资本主义萌芽求生存求发展的要求。不少兰学学者在研究的道路上逐渐从传统上以道德实践为主的儒学者转变为近代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
可是,以德川幕府为代表的日本封建势力依然很强大,他们不允许兰学露出从纯粹意义上的学术发展为对统治批判的苗头,所谓“宽政改革”的主持者松平定信就曾说:“(兰学)为好奇之媒,或生恶果”(《日本思想史基础知识》)。18世纪末起,幕府开始大力镇压兰学,先后制造“宽政异学之禁”、“西博尔德事件”和“蛮社之狱”,致使“蛮学者流一时大为畏缩,蛮学顿时衰退”(《日本思想大系》)。加之随着十九世纪中叶江户幕府的改革,重新实行门户开放后,来日外国人日渐增多,荷兰语以外的外国语也开始传到日本;外交情势日益复杂,幕府再也已无法只透过兰学满足与外国交往,必须改为和各国进行个别直接的交涉,兰学的影响力因而逐渐薄弱。日本的国际语转变过程为「葡萄牙语」「荷兰语」「英语」。
19世纪后世界的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变。荷兰丧失了海上霸主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和英国后来居上,着手扩大各自的势力。中英鸦片战争(1839—1842)后,英国要求中国开放5个通商港作为国际贸易港,并且割让香港。当时在被追放到日本的过着研究生活的オランダ·シーボルト急忙向荷兰国王ウィレム二世进言,进谏其应该立刻告知幕府将军鸦片战争的结果,顺应潮流取消闭关自守。ウィレム二世听从シーボルト的进言于1844年起草了对日本的国书,经过正式的仪式后荷兰人依然得到了幕府授予的长崎奉行之职。然而,幕府虽然对于荷兰国王的关怀表示感谢,但却拒绝了荷兰国王的建议。后来荷兰方面作为出岛荷兰商馆的商馆长ドンケル?クルチウス,再次上书劝幕府将军实行开国,取消闭关;结果依然遭到否决。孤立自处的日本从等级观念出发,把世界各国分为三类:一是中国、荷兰两个“通商”国家;二是朝鲜、琉球两个允许派遣使节的“通信”国家;三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不相往来的国家。19世纪上半期,围绕日本开国还是锁国的问题,日美展开了一场攻防战,孕育着这一双边关系的不平等化。美国为此对日奉行炮舰政策。1846年7月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璧珥率舰2艘闯入江户湾,以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为样本,压日本与美国缔结不平等条约,受拒后返航,那时美国还是奉行低压政策。1853年7月和1854年2—3月,美国海军准将培理两度率舰闯入江户湾,日本方面称为黑船来航,这时的美国已经转为对日奉行高压政策了。
尽管在鸦片战争后,幕府的对美政策发生转变,以退让求和平,导致美国不战而胜,终于酿成日本的殖民地危机。但不可否认,在整个江户幕府时代阿兰陀通词作为担负起西洋和日本之间重要交流作用的媒介人,即使是在日本开国时期阿兰陀通词依然作为日美之间的交流中介。
历史地位
兰学家谱系图
自《解体新书》问世以来,兰学兴盛几十年。与南蛮文化不同,南蛮文化主要为传播福音,夹带科技;兰学时期,新教徒带来的实学——属于近代理性文化,是欧洲科技革命和人文科学的新成果。兰学兴盛时期,1774-1852,日本人翻译外文书者147人,译著500多种,由于兰学发展,使日本没有像在西方以外的其他国家大大落后,培养了批判封建意识的萌芽。(欧洲对抗天主教的就是实证主义研究方法。)
兰学家开始否定传统的意识形态,批判从中国导入的华夷观念和日本中心说的神学观念,主张废除锁国政策、与外国平等交往,从平等为日本寻找出路,这是近百年兰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打破了文化锁国,发展了日本民族吸收外来文化的职责。兰学家们主要从书本上获得知识,从而没有根本上认识近代西学的实质。
兰学家为锁国体制下的日本孕育出了近代新风,兰学发展史是日本近代化前史的重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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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本卷论述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明代的历史。
明代,起于洪武元年(1368),亡于崇祯十七年(44)。它是继秦汉、隋唐、宋元之后又一个统一的皇朝。明代有许多新的东西是以前所没有的,这表明了它在历史上的进步。
封建的土地关系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它的变化尽管很小,但触及到社会组织的根本。明代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不是很显著,但动摇已经开始了。封建依附关系是封建化在人身上的直接反映,明代的人身依附关系是逐渐向松弛方面发展的。
农民的反封建斗争历代不绝,但像明末农民大起义那样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这也透露了历史上的新消息。
明代,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中外关系,其密切程度都超过以往。在科学技术发展上,也不同于以往。我们对明代历史的研究,必须放宽视野,加深力度。尽管一时尚不能有太大的成果,但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应当寄予极大的期望。
本卷主编王毓铨同志是明史的专家,1910年生于山东莱芜。他于193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46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1947年曾任美国古钱学会博物馆远东部主任。1950年回国后,任中国历史博物馆陈列部主任,1955年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1978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主任兼研究生院博士、硕士生导师。1989年以后,任中国明史学会会长、顾问。他在明史研究上有丰厚的成果,主要著作有:《EarlyChineseCoinage》(《中国古货币》)、《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明代的军屯》、《莱芜集》。近年的主要论文有:《明朝徭役审编与土地》、《籍、贯、籍贯》、《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纳粮也是当差》、《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明朝的配户当差制》、《户役田述略》、《明朝田地赤契与赋役黄册》等。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研究,使他形成了关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史比较有系统而完整的观点。他对本卷的撰写有具体的考虑。
八十年代初,多卷本《中国通史》各卷编写组陆续成立。明史卷的编写小组也于1984年应运而生。当时的编写组成员有商传、毛佩琦、张显清、王天有、廖心一、任道斌等同志。1987年冬,王毓铨同志和我一起在北京师范大学主持召开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了本卷的编写大纲和编写宗旨,明史工作正式展开。
商传同志,1945年生于北京。1968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978年至198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同志攻读明史。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社会史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副秘书长。著有《永乐皇帝》、《明代文化志》,参加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第一章的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综述部分的第十二章;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章的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三节,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四十章和第五十一章。
毛佩琦同志,196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1978至198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师从尚钺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国家文物局对外交流博物馆馆长兼党委书记,教授,主编《岁月河山》、《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综述部分做了组稿、审稿工作,并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和第四十八章。
张显清同志,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62至1965年在中国科学院师从吴晗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研究员。著有《严嵩传》,并撰有论文多篇。
王天有同志,196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1978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师从商鸿逵、许大龄同志攻读明清史研究生。现任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教授。著有《〈明史职官志〉校注》、《东林党与晚明政治》,并撰写论文多篇。
任道斌同志,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谢国桢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现任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著有《方以智年谱》、《赵孟頫系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史》,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十九章第二节,第四十章第二节,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五十三章第二节。
廖心一同志,1977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79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毓铨同志攻读明史研究生。著有《明朝小通史》,并撰有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四章、第六章;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第二节、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七章、第三十一章。
除上述几位同志外,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同志依次如下:阿风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一章第四节。
林金树同志,1964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著有《天启皇帝大传》,并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传记部分的第十四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三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五章、第五十二章。
尹选波同志,人民出版社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一章。
张美娣同志,上海人民出版社副编审。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
张英聘同志,中国地方志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与王熹同志合作);典志部分的第九章第三节、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一章。
高寿仙同志,北京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
王熹同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九章(与张英聘同志合作)、第十章、第十一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一章;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一节。
梁勇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
张兆裕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
华觉明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周卫荣同志,中国钱币博物馆副研究员。他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六章第二节,第四十七章第一节,第五十九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十二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五章,并负责科技部分的通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一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八章。
李进尧同志,中国矿业大学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三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他们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十四节。
许敏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三节。
李松茂同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伊斯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第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
邓建军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
张德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章第二节。
张宪博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章第二节(与韩新光同志合撰)、第五十四章第三节。
韩新光同志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与马寿千同志合撰)。
孙湘云同志,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她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江心力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
杨怀中同志,宁夏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
吕景琳同志,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二章第一节。
李雪慧同志,《中国检察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八章、第三十二章第二节。
徐凯同志,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九章。
张自成同志,《中国文物报》编辑。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七章、第五十一章第二节。
白崇人同志,《民族文学》杂志副主编、编审,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四章。
蔡景峰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五章。
潘吉星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二节。
谭天星同志,国务院华侨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范中义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一章第三节。
林永匡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杨志清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四章第一节、第二节。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六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七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六十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六十一章。
刘雪英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她为本卷做了选图、编目和部分定稿工作。宫伟同志参与了本卷的部分摄图工作。
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作者多有疏漏,只有以后补上了。
本卷赖各位同志的努力,终于完成。如果从1987年算起,时至今日,已有十年了。王毓铨同志在学术观点上同我颇多接近,后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共事。我们曾经合作撰写了《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的文章,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彼此差异不多。毓铨同志因健康关系,本卷的许多具体工作由商传同志协助办理,有时我也参加点意见。如有错误,尚望读者指正。
周振甫同志和顾诚同志分别为本卷上、下册题字,在此表示感谢。
白寿彝1997年9月12日于北京
(谢选骏指出:但愿这些马列黄俄奴赶紧去见他们的狗奴祖宗卡尔马克思鬼吧。不要再来污染中文世界了。)
(另起一页)
书名
中国通史批判第八卷
(第二期中国文明的帝国前期——明朝)
Criticism of the General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Eight
(The second phase of the early imperial period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 Ming Dynasty)
作者
谢选骏
Xie Xuanjun
出版发行者
Lulu Press, Inc.
3101 Hillsborough
St.Raleigh, NC 27607—5436 USA
免费电话1—888—265—2129
国际统一书号ISBN:
定价US$最低
2022年4月第一版
April 2022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197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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