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谢选骏全集第280卷 文明向野蛮的让步 Civilization's Concession to Barbarism

 文明向野蛮的让步

Civilization's Concession to Barba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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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民族之间的冲突,并非文明之间冲突,实际上,现代各个民族是在同一个文明内部进行争夺,进行民族的冲突。

与此同时,有一个“文明向野蛮的让步”进程也在持续发酵。

“文明向野蛮的让步”不仅体现为民族解放运动,也体现为西方社会内部“去欧洲中心主义”。《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大致体现了这个精神趋势。

至于福柯的《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狂史》、《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大致上也是属于“文明向野蛮的让步”,是西方文明遭到彻底质疑的产物。

Executive summary

The conflict between nations is not a clash of civilizations, in fact, modern nations are competing within the same civilization and carrying out national conflicts.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 process of "civilization giving way to barbarism" that continues to ferment.

The "conce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barbarism" is manifested not only in 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s, but also in "de-Eurocentrism" within Western societies. "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 of Human Society" roughly embodies this spiritual trend.

As for Foucault's "Madness and Civilization: A History of Madness in the Age of Reason" and "Discipline and Punishment: The Birth of Prison", they are also basically "the conce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barbarism", and they are the product of the radical questioning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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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

【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


【第二本】

【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狂史】


【第三本】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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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文明向野蛮的让步】


网文《文明社会和野蛮社会冲突的本质》报道:

(一)

本人在日本接受了六年高等教育,没有在中国接受过高等教育,我写的话只是我的一家之言以及感悟,欢迎任何人指证,接下来先说结论: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共产党执政,而是整个在中国生活的人群,没有现代文明的概念。

首先,现代文明是由欧洲文艺复兴起源,孕育出了大英工业文明,之后由美利坚共和国传承为目前的普世文明,这中间的发展,绝不是自上而下的文明,而是自下而上的觉醒,倒逼权力阶层做出让步和改革,从而一步步的走向文明,文明的特点一:理性,欧洲曾经也有狂热的宗教黑暗时期以及猎巫行动,人天生感性,理性思考需要面对现实,面对痛苦,就像有一天,一个先知告诉你这个世界没有上帝,死后就是无尽的虚无,你会不会崩溃?欧洲在文艺复兴之后的教会改革中,明白幻想中的宗教无法使生活改善,而之后的烧死布鲁诺案件和哥白尼发现新大陆,不仅证明了了地球是圆的,在天文的发展中,终于否定了日心说,至此,整个欧洲文明正式进入了理性主导的社会,但是中国根本就没有这个阶段,即使是现在,还有百分之50以上的中国人整天沉浸在天朝上国,中国人世界最聪明,不愿意理性的思考自己的处境,用各种爱国的鸦片麻痹自己。

(二)

最近重读鲁迅全集,读到阿Q正传,深感现在的大众和鲁迅笔下的人们有本质的区别吗?有明显的进步嘛?没有。鲁迅的作品放在当下完全适合。也许鲁迅的作品回溯千年也完全适合。请问这是伟大还是悲哀?

阿Q时代通过礼教制度精神吃人,现在在毛腊肉的领导下物理吃人。

鲁镇时代回乡看到润土会觉得心有怜悯和痛楚,现在在刑平领导下会觉得二舅治好精神内耗了。

祥林嫂时代,读书人看到祥林嫂的不幸遭遇会奋笔疾书。现在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李莹早就被铁链锁住了在丰县了!想跑?

倪匡說: 以前我們吃人肉,現在我們送人到西方去學習後,跟以前不一樣了…現在我們用刀叉吃人肉。

这大概就是这几年忙着把鲁迅清出课本的原因吧

(三)

言论自由并不是权力阶层允许说话这么简单,而是关于普罗大众接受一种新的价值观:认同和别人不同的观点,我发现中国的论坛上几乎全是吵架互喷,这种现象可能只有在简体中文论坛上才有这种荒唐的画面,如果两个中国人之间意见想左,那么就一定要对方改变自己的想法,完全接受自己的意见,中国人脑子里全是圣贤书,有一句谚语叫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自大又自卑的中国人,不会理性的思考,不知道从哪里看了一些东西,就自然的把他的认知当作圣贤之理,这时候他看到和他不同的意见时,绝对不会反思别人的想法为什么和我不一样,而是用口水消灭对方,如果拥有权力,那就让别人闭嘴,所以即便现在共产党开放了言论和选票,也会有很多中国人利用选票让别人闭嘴,最终还是没有言论自由。

都觉得对方是傻子,高层把底层当傻子,底层们也觉得对方是傻子,都觉得对方不能理解自己的思维,然后固执己见,不懂尊重。在普通人身上的表现就是毫无包容心、对他人尖酸刻薄,得势后的表现就是各种忽视人权,把民众当牲畜。中国自古有鄙视精英,仇视贵族的文化,最终的结果就是逼走了贤者,剩下一堆盲流子互相敌视。

中国的问题只有两个:极权主义单一制和专制主义家长制,这两条没办法孕育协商、妥协的文化氛围,自然也产生不了现代文明,产生不了现代民主。

所以共产党和中国人是绝配,一个愿意当爹,一个愿意找爹,还民主你妈逼,儿子不听话打就完事了。

谢选骏指出:上文不懂,中囻比中囶稍好,而“中华民国在台湾”则比“中华民国在大陆”还要显得更好一些。那么为何,中国大陆社会倒退了?那么为何,国际环境不能“文明战胜野蛮”?我的研究认为,这是因为,整个国际环境都开始了一个新时代——“文明向野蛮的让步”。


《重磅 | 国内外民族主义思潮最新发展动态》(2016-01-22 人民论坛网)报道:

坐看舆论风云,把握思想潮涌;咱们今天的话题,是位居中外十大思潮榜首的“民族主义”。

为什么“民族主义”思潮会名列榜首?“民族主义乃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力量之一”。近年来,“民族主义”思潮一直位居中外十大思潮榜的“前三甲”,其引发的社会动荡、暴恐冲突给世界局势带来了巨大的冲击。2015年,民族主义有着怎样的表现和动向?今天就请大家随思响哥来看一看。

国内“民族主义”动态

诱因之一:西方的“双重标准”

案例:

上海东方明珠为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亮灯引发争议:2015年11月13日,巴黎发生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作为世界高塔协会的成员,亮起红白蓝三色灯光,对巴黎恐怖事件表示哀悼。但是,由于之前法国对于发生在中国的暴乱事件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不少民众据此认为东方明珠的灯光不该为巴黎亮起来。

分析

指责东方明珠为巴黎亮灯光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法国政府和媒体对发生在中国的暴恐袭击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当中国大地上发生恐怖袭击的时候,例如昆明暴恐袭击、新疆乌鲁木齐“7·5”恐怖袭击事件,法国媒体不仅不表示同情,还加以挖苦,并指责中国的民族政策,法国政府甚至在我国审判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后对惩处恐怖分子表示遗憾。显然,正是法国等西方国家在对待暴力恐怖袭击上的双重标准成为中国网民极端言论的根源,于是“媚外”“洋奴”等污水便泼向了东方明珠,并迅速传爆了中国社交媒体。

诱因之二:日本不真诚对待历史的态度

案例:

“不能让后代日本人无休止地继续道歉下去”:2015年4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美国,并在美国国会就历史问题发表演讲,但其通篇演讲并未就历史问题和慰安妇问题进行道歉,却声称不能让后代日本人无休止地继续道歉下去。这种不真诚对待历史的态度引发了世人的批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极端的言论,形成了新一轮对日本的口诛笔伐。

日本通过新安保法案:2015年7月15日,日本执政党不顾民意反对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该举动在中国民众间掀起波澜,部分民众激进地认为日本新安保法案将中国作为假想敌,国家应对此进行强硬回击。在此之后,有网友亦将赴日旅游购物的同胞贴上“卖国贼”“汉奸”的标签。

不论是围绕亚投行成立问题还是围绕中国9·3阅兵庆典议题上,日本首相安倍都被描绘成一个失算的人,成为中国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各种漫画嘲笑的对象。

分析

今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为之作出了巨大的牺牲。纪念过去,并不是为了记住仇恨,而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未来。但在日本社会整体右倾化的大环境下,日本政治人物缺乏面对历史罪恶的勇气,对待历史问题闪烁其辞,并在安全问题上以中国为假想敌。日本在道德上的怯懦以及甘当美国马前卒的行为,使其成为中国国内民族主义思潮的矛头所指。

诱因之三:安全问题是激化国内民族主义的触点

案例:

2015年,中菲黄岩岛之争、中越南海渔民冲突、美国军舰“无害通过”等诸多争端引发国内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菲律宾等国延续之前挑战中国主权利益的做法,继续在南海挑战中国的国家利益。联合国国际仲裁法庭不顾海峡两岸中国人不承认联合国国际仲裁法庭管辖权的声明,做出了其有管辖权的裁定。美国、日本、印度等域外大国也对中国的南海政策与岛礁建设行为指手画脚。美国“沃斯堡”号滨海战斗舰自从2015年5月闯入南海海域以来,以“航行自由”为由,频频驶入中国水域,军用飞机屡屡飞越中国岛礁。这激起了国内强烈的民族主义反响,不管是精英阶层,还是普通民众,都极其愤慨美国的霸道行径,认为这是对中国进行赤裸裸的挑衅,并通过网络及社交媒体表达这种不满与愤怒。正如英国媒体所言,美国军舰出现在南中国海,导致中国国内民族主义情绪不断上扬。

缅甸内战也是影响中国周边安全的重要事件。2015年2月,彭家声领导的果敢同盟军与缅甸政府军再次发生重大冲突,缅甸内战再起。由于彭家声的历史背景以及果敢地区与中国的特殊渊源,特别是在发生了缅甸军机炸弹与炮弹落入我国境内并造成中方平民死伤事件后,国内社交媒体开始出现一些极端民族主义的言论,有人甚至认为果敢的10多万果敢族人是中国的汉族,血浓于水,呼吁中国政府出面保护果敢华人。

分析

领土争端等安全问题向来是民族主义激荡的重要驱动力,安全问题处理方式的优劣与结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国内民众的情绪,成为民族主义的爆发点,而民族主义情绪的出现和激化往往和外在的压力尤其是霸权国家的压力有着密切的关系。

点评

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在与西方主导的国际关系体系接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这种接触的过程却是非常不幸的。在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中充满了屈辱和悲凉,中国文化中自古有之的天下观和中央大国的情结则加重了这种屈辱和悲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族主义思潮不是一种侵略性的扩张民族主义,而是一种相对保守的民族主义,其最基本的追求是希望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平等待我,保存老祖宗留下来的遗产,主要是指领土的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在世界上的地位。

但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毕竟不同。“以爱家乡为基础的高尚情感,层层扩展,扩展到热爱国家疆界内的社会共同体,就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一旦混入对他国社会共同体的歧视,同意为本国利益牺牲他国利益,就成为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不论借口多么得冠冕堂皇,它客观上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歧视、丑化,甚至主张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获取本民族的利益。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源值得我们深思,但民族主义本身却是我们要反对的,对民族主义的放纵,意味着文明向野蛮的让步,秩序向混乱的演进。民族主义的激化将是对社会稳定的威胁,是对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威胁。 

国际“民主主义”表现

民族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运动,它所追求的外在体现形式,都是建立在领土政治基础上的“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冲突则屡见不鲜,并导致了一些国家的解体和民族屠杀;现在,各种和平的或暴力的民族分离主义组织和势力,在许多国家都是一个潜在的社会政治问题。

案例:

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引发欧洲反穆斯林浪潮:自2015年11月13日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之后,法国针对穆斯林的暴行一直在增多,反穆斯林的壁画大量出现在法国各地,有些地方的市政大楼等建筑外墙上被写上类似“穆斯林去死”的短语,穆斯林恐惧情绪在法国蔓延。

民族主义并未与经济发达的国家保持距离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运动,并未像有些人确信的那样会与经济发达的国家保持一定的距离。

美国在制度化的种族歧视被消除之后,现实的种族歧视一直难以销声匿迹。2015年5月23日,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出现市民抗议活动。意在抗议政府无罪释放一名于2012年参与枪击致死两名未持武器黑人的白人警察。在同月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美国代表承认,美国在“维护民权法的尊严方面做得不够”。此外,对少数族裔存在执法偏见和滥用武力也成为美国在此次人权大会上“受审”的内容。

国际“民族主义”三大社会意识形态

泛突厥主义

主张所有讲突厥语的族体联合组成由奥斯曼土耳其苏丹统治的大突厥帝国。2015年6月,一些土耳其媒体披露了所谓我国新疆禁止部分穆斯林“封斋”的报道,并在随后被热炒。7月,在对我政府政策的错误认知下,以“突厥兄弟”受到迫害为由,土耳其20多个省、市相继爆发反华示威游行,部分民众所持有的“泛突厥主义”情结可见一斑。

泛伊斯兰主义

强调全世界所有穆斯林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由哈里发领导的伊斯兰教国家。

泛蒙古主义

要求将蒙古周边的中国和俄罗斯的相关区域纳入蒙古版图。泛蒙古主义思想的现实危害亦不容忽视。“站立的蓝色蒙古”“白色纳粹十字”“泛蒙古运动”等蒙古国极端组织在捍卫“民族血统的纯洁性”的幌子下,大肆宣扬极端言论,甚至采取排华暴力行为。2015年3月,我国多名游客在蒙古国肯特省受到极端组织人员的人身攻击和侮辱,相关资料被上传到社交网站,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共同特点

以上三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共同特点是通常利用恐怖主义等非法手段,显示其对所谓“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共同的利益和愿望”的认同,在“反抗西方殖民地主义的统治、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旗号下,实现破坏既有民族构成、主权国家边界和国际社会秩序的目标。

分析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近代欧洲产生的民族主义现象所追求的是建立在领土政治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众所周知,所谓的“民族-国家”只是一种理想,只有少数案例大致符合这种理想,而世界上95%以上现有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但民族主义社会意识所描绘的“一族一国”理想的影响之大,使一些“无国家的民族”对“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和世界国家格局不甘接受,这是造成当今一些国家和地区民族冲突不止、分离主义不息的思想理论根源。

小结

民族主义社会意识在近200多年间传遍整个世界,成为反帝、反殖的思想武器,导致建立了近200个所谓的“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家设想通过“民族-国家”的建立可避免民族间的激烈暴力的发生,但正是在“民族-国家”时代,人类冲突的规模达到了空前。盘点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社会运动的民族主义,在2015年的国际政治舞台上展现给世人的林林总总,我们仍然难以否认:民族主义乃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力量之一。 

谢选骏指出:民族之间的冲突,并非文明之间冲突,实际上,现代各个民族是在同一个文明内部进行争夺,进行民族的冲突。

与此同时,有一个“文明向野蛮的让步”进程也在持续发酵。

“文明向野蛮的让步”不仅体现为民族解放运动,也体现为西方社会内部“去欧洲中心主义”。《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大致体现了这个精神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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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

【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

【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

【贾德·戴蒙】



【目录】


前言

第一章从伊甸园到卡哈马卡

第二章   历史的自然实验

第三章  卡哈马卡的冲突

第四章  农民的力量

第五章   历史上的穷与富

第六章  种田还是不种田

第七章  怎样识别杏仁

第八章  问题在苹果还是在印第安人

第九章  斑马、不幸的婚姻和安娜·卡列尼娜原则

第十章  辽阔的天空和偏斜的轴线

第十一章 牲畜的致命礼物

第十二章  蓝图和借用字母

第十三章  需要之母

第十四章  从平等主义到盗贼统治

第十五章 中环游世界

第十六章  中国是怎样成为中国人的中国的

第十七章  驶向波利尼西亚的快艇

第十八章  两个半球的碰撞

第十九章  非洲是怎样成为黑人的非洲的

后记 人类史作为一门科学的未来



网文《枪炮、病菌与钢铁》报道:


《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Guns, Germs, and Steel: The Fates of Human Societies)是由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医学院生理学教授贾德·戴蒙于1997年所著。此书于1998年获得普利策奖以及英国科普书奖。国家地理学会根据本书拍摄的纪录片于2005年7月在美国公共电视网播出。

根据作者,此书试图提供“最近13,000年来所有人的简短历史”。但本书并不只是描述过去历史的书;它试图解释为何欧亚文明最终可以存活下来并战胜其他文明,同时驳斥欧亚霸权是由欧亚知识分子或道德上的优越而来。戴蒙认为人类社会中权利与技术的歧异无法反映文化或种族上的差异,而是来自于被各种不同正回馈循环强力扩大的环境差异。

内容

在农业发展前,所有人类都是以狩猎-采集社群的方式来维持生活,而现在有些地方的人仍然过着这样的生活。作者在书中说出欧亚社会的成功并非是该人种的智慧结晶,而只是机会而已,换言之,文明不是完全由个别人种的智慧或意志创造出来,而更像是一个层层叠叠的结构,每一层新的技术也是从以前的技术发展的。以较专门的概念来说,一个文明先进与否的关键,是农业发展的状况。而农业发展的关键,就是取决于可驯化和能给人类食用和作劳力的动植物种类的多少。而对于人类,可驯化的动物种类数量就显得更为重要及珍贵的。作者指出有六项要素是影响动物可驯化的程度,如足够的温和性,爱群居,愿在人工的环境中繁殖及拥有一种在动物间的阶级等。作者的论调纵然没有明显的指出和文化生态学的关连,但和该学说极相似的。

此书指出人们定居一处需要有充足的食物供应,于是农业就成了必须的契机。而这样的生活方法,更可有多余的劳动力来进行其他的活动,如采矿和发明文字,而这些也是令一社会进步的要素。

谢选骏指出:这本书基本上算是人类学范围的探讨。作者试图解释差异的原因,从科学上说,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然排除了科学,那么剩下的呢?当然就是宗教的解释了。作者推翻了种族主义的必然论,转而膜拜起了技术主义的偶然论……并且把文明看做是地理的产物,但却忽略了其他的解释也是必不可少的——盲人摸象,过于偏执。


 

【前言 耶利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对于世界上不同地区的各个民族来说。在上一次冰期结束后的13,000年间,世界上的某些地区发展成为使用金属工具的、有文字的工业社会,另一些地区仅仅发展成为没有文字的农业社会,还有一些地区则仍然保留着使用石器的狩猎采集社会。这种历史上的差异对现代世界投上了持久的阴影,因为使用金属工具的、有文字的社会征服了或消灭了其他类型的社会。虽然这些差异构成了世界史的最基本的事实,但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始终是不确定的和有争议的。关于这些差异的由来这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在25年前以一种简单纳的个人形式向我提出来的。 

1972年7月,我在新几内亚这个热带岛屿的沙滩上散步,当时我正在那里研究鸟类的演化。在这之前我已听说过有一个叫做耶利的当地知名政治家,这时候他正在这个地区旅游。那一天,耶利和我碰巧沿同一个方向散步,而且他追上了我。我们在一起走了一个小时,始终在交谈着。

耶利身上焕发着领袖的气质和活力。他的眼睛闪耀着迷人的光芒。他充满自信地谈论自己,但他也问了许多尖锐的问题,并且全神贯注地听我说话。我们的谈话从当时每个新几内亚人都关心的问题,即政治事态的迅速发展开始。耶利的国家现在叫做巴布亚新几内亚,那时仍然是联合国的一块托管地,由澳大利亚管理,但独立已是迟早的事。耶利对我说,他的任务就是使本地人作好自治的准备。

过了一会,耶利话锋一转,开始考问起我来。他从来没有去过新几内亚以外的地方,他的最高学历是中学,但他却有着一种无法满足的好奇心。首先,他想要了解我对新几内亚鸟类的研究工作(包括我做这工作拿多少报酬)。我就告诉他,在几百万年的过程中,不同种群的鸟是如何移居新几内亚的。接着,他又问我,在过去的几万年中,他的人民的祖先是怎样到达新几内亚的,以及在过去200年中,欧洲的白人是如何开拓新几内亚的。

谈话始终是友好的,虽然我们俩都了解耶利和我所代表的两个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两个世纪前,所有的新几内亚人仍然“生活在石器时代“。就是说,他们仍然使用着几千年前即已在欧洲为金属工具所取代的类似的石器,而他们所居住的也不是在集中统一的政治权威下组织起来的村庄。白人来了,他们建立了中央集权政府,带来了各种物资,从钢斧、火柴和药品到服装、软饮料和雨伞,应有尽有,而新几内亚人立刻认识到这些东西的价值。在新内亚,所有这些物品被一概称为“货物”。

许多白人移民公开蔑视新几内亚人,说他们是“原始人”。在新几内亚人的白人“主子”[他们直到1972年还被这样称呼)中,甚至是最无能的人,他们的生活水准也运远高于新几内亚人,甚至高于像耶利这样的极有性格魅力的政治家。然而,耶利就像当时考问我那样考问过许多白人,而我也曾考问过许多新几内亚人。他和我都十分清楚地知道,新几内亚人通常至少和欧洲人一样聪明。耶利想必考虑过所有这些问题,因为他又一次用他那炯炯有神的眼睛洞察一切似地瞥了我一眼,问我道,“为什么你们白人制造了那么多的货物并将它运到新几内亚来,而我们黑人却几乎没有属于我们自己的货物呢?”

正像耶利所体会的那样,这是一个虽然简单但却切中要害的问题。是的,在普通新几内亚人的生活方式和普通欧洲人或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类似的差异同样把世界上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区别了开采。这些巨大的差异必定具有人们可能认为显而易见的重要原因。

然而,耶利的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我当时就回答不出来。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专业的历史学家们仍然意见不一:大多数人甚至不再问这样的问题了。在耶利和我进行那次谈话后的许多年里,我研究并用文字说明了关于人类进化、历史和语言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在25年后撰写的这本书就是试图对耶利的问题作出回答。

虽然耶利的问题只涉及新几内亚人和欧洲白人的生活方式的差异,但它可以推而广之,联系到现代世界上更大规模的一系列悬殊差异。来自欧亚大陆的民族,尤其是仍然生活在欧洲和东亚的民族,以及移居到北美的民族,控制着世界的财富和权力。其他民族,包括大多数非洲人,已经摆脱了欧洲人的殖民统治,但在财富和权力方面仍然远远落在后面。还有一些民族,如澳大利亚、美洲以及非洲最南端的土著居民,甚至已不再是自己土地的主人,而是遭到欧洲殖民主义者大批杀害、征服,有时甚至被斩尽杀绝。

因此,关于现代世界的差异问题可以再次系统地阐述如下。为什么财富和权力的分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而不是某种别的方式呢?例如,为什么不是印第安人、非洲人和澳大利亚土著杀害、征服或消灭欧洲人和亚洲人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回顾一下历史。从公元1500年开始,当欧洲在全世界的殖民扩张刚刚兴起时,不同大陆上的民族业己在技术和政治组织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欧洲、亚洲和北美洲的许多地区成了一些用金属装备起来的国家或帝国的基地,其中有些已经呈现工业化的端倪。两个印第安民族——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统治着一些使用石器的帝国。撒哈拉沙漠以南一些地区被划分为一些使用铁器的小国或由酋长管辖的部落。其他大多数民族——包括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许多大平洋岛屿、美洲的许多地区以及撒哈拉沙漠以南小部分地区的所有那些民族——都是一些农业部落,甚至仍然是一些使用石器的靠狩猎采集为生的族群。

当然,从公元1500年开始的这种技术和政治上的差异,是现代世界不平等的直接原因。使用钢铁武器的帝国能够征服或消灭使用石制和木制武器的部落。然而,这个世界又是如何成了公元1500年时的那种模样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再一次毫不费力地回顾一下更早的历史。直到大约公元前11000年上一次冰期结束时,各个大陆上的各个族群仍然都是靠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从公元前11000年到公元1500年,不同大陆的不同发展速度,成了导致公元1500年时技术和政治差异的原因。虽然澳大利亚土著和美洲印第安人仍然靠狩猎采集为生,但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美洲和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许多地区,己逐步地发展起农业、畜牧、冶金技术和复杂的政治组织。欧亚太陆的一些地区和美洲的一个地区,还独立地发明了文字。然而,这些新发展中每一个发展,在欧亚太陆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出现得更早。例如,青铜器的大规模生产于公元1500年前的几个世纪在南美洲安第斯山脉—带还刚刚开始,而在4000多年前已经在欧亚大陆的一些地区开展起来。欧洲探险家是在公元1642年首次接触到塔斯马尼亚人的,那时他们的石器制作技术比几万年前欧洲旧石器时代晚期普通使用的制作技术还要来得简单。

这样,我们最后就能用别的措辞把现代世界的差异重新表述如下:为什么在不同的大陆上人类以如此不同的速度发展呢?这种速度上的差异就构成了历史的最广泛的模式,也是我这本书的主题。

虽然这本书归根到底是要讨论历史和史前史问题,但其主题不光是具有学术性,而且在实践上和政治上也是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的。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作用的历史,就是通过征服、流行病和灭绝种族的大屠杀来形成现代世界的。这些冲突产生了回响,而这些回响在经过许多世纪后仍然没有消失,并且在今天世界上的某些最混乱的地区仍在活跃地继续。

例如,非洲的广大地区仍在与近代殖民主义留给它的余孽进行斗争。在其他地区——包括中美洲、墨西哥、秘鲁、新喀里多尼亚和前苏联的许多地区,以及印度尼西亚的一些地区——社会动荡或游击战争,使甚至更多的本地居民起来反对由外来征服者的后代所控制的政府。其他的许多本地居民——如夏威夷的本地人、澳大利亚土著、西伯利亚本地人,以及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人数已经锐减,现在在人数上已被入侵者的后代大大超过了。虽然他们因此而不能发动内战,但他们仍然日益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

除了各民族之间由于过去的冲突而引发的当前这些政治和经济反响外,当前还存在着语言方面的反响——尤其是现代世界上现存的6000种语言中的大多数语言即将消亡,而由英语、汉语、俄语和近几个世纪以来使用人数大大增加的其他几种语言所取代。现代世界的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耶利问题中所暗含的不同历史轨迹造成的。

在为耶利的问题寻找答案之前,我们应该先停下来考虑一下根本就反对讨论这个问题的某些意见。有些人见到别人仅仅提出这个问题就会生气,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一种反对意见如下。如果我们成功地说明了某个民族怎么会统治另一民族的,那么这会不会就是为这种统治辩护呢?这会不会就是说这种结果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在今天试图改变这种结果可能是徒劳无益的呢?这种反对意见的根据是一种把对原因的说明同为结果辩护或承认结果混为—谈的普遍倾向。怎样利用历史的阐述是—个和阐述本身完全不同的问题。为了努力改变某个结果,了解是比再现或保持这种结果更经常使用的方法。这就是为什么心理学家要努力去了解杀人犯和强奸犯的心理,为什么社会历史学家要努力去了解灭绝种族的大屠杀,为什么精神病学家要努力去了解人类疾病的起因。这些人之所以去调查研究,并不是想要为谋杀、强奸、灭绝种族的大屠杀以及疾病进行辩护。相反,他们是想要利用他们对因果链曲了解来打断这个锁链。

其次,回答耶利的问题是否就必然涉及以欧洲为中心的历史方法,涉及对西欧人的美化,并念念不忘于西欧和欧化了的美国在现代世界中的突出地位?这种突出地位是否就是过去几个世纪的一种短暂现象,而现在正由于日本和东南亚兴起而变得暗淡起来呢?事实上,本书大部分篇幅将要讨论的是某些民族,而不是欧洲人。我们不只是把重点放在欧洲人和非欧洲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上,而是还要研究不同的非欧洲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尤其是发生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东南亚、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内部的和发生在这些地区的土著人之间的相互影响。我们绝不是要美化来自西欧的民族,而是要看到,他们的文明的最基本因素是由生活在别的地方的其他民族发展起来并在以后输入西欧的。

第三,诸如“文明”之类的字眼和“文明的兴起”之类的词语是不是传达了虚假的印象,即文明是好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部落人是悲惨的,而过去13000年的历史已经朝着人类更大的福祉前进了。事实上,我并不想当然地认为工业化国家就一定比狩猎采集部落好。,不认为放弃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来换取以使用铁器为基础的国家地位就是代表“进步”,也不认为就是这种进步为人类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幸福。根据我在美国城市和新几内亚村庄不同的生活体验,我的印象是:所谓的文明的福祉是由正反两方面的因素构成酌。例如、同狩猎采集部落相比,现代工业化国家的公民享有更好的医疗照顾,他们被人杀害的风险较低,他们的寿命也较长,但他们从朋友和大家庭那里得到的社会支持却要少得多。我对人类社会的这种地理差异进行调查研究的动机,不是为了赞美一种类型的社会和贬低另一种类型的社会,而完全是为了了解历史上到底发生过什么事。

耶利的问题是不是真的需要用另一本书来回答?我们是不是已经知道答案?如果已经知道了,那么答案是什么呢?大概最普通的解释就含蓄地或者明确地假定民族之间在生物学上的差异。在公元1500年后的几个世纪中,由于欧洲探险者们认识到世界各民族在技术和政治组织方面的广泛差异,他们就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差异来自天生能力的差异。随着达尔文理论的出现,原来的一些解释就按照自然选择和演化遗传有了新的含义。在技术上原始的种族被认为是人类从与猿相类似的祖先那里遗传而来的演化遗存。由来自工业化社会的移民来取代这些种族,正是适者生存的例证。随着后来遗传学的兴起,这些解释就按照遗传学的字眼又一次被重新叙述。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欧洲人被认为比非洲人聪明,而比起澳大利亚的土著就尤其如此。

今天,西方社会的某些人在公开地批判种族主义。然而,许多(也许是大多数)西方人私下里或下意识地在继续接受种族主义的解释。在日本和其他许多国家里,仍然有人在公开提出这种解释,而且是毫无愧疚之感。甚至是受过教育的美国白人、欧洲人和澳大利亚人,每当提起澳大利亚土著这个话题时,总是认为澳大利亚土著的身上有着某种原始的东西。他们看上去肯定与白人不同。在这些土著的仍然健在的后裔中,有许多人虽然在欧洲人殖民时代活了下来,但现在却发现在澳大利亚白人社会中难以在经济上取得成功。

一个看似有理的论据是这样的:到澳大利亚来的白人移民建立了一个以金属工具和食品生产为基础的、有文字的、工业化的、在政治上集中的民主国家,这一切都是在对一个大陆进行拓殖的一百年中完成的,而生活在这个大陆上的土著至少有4万年之久一直是一些没有金属工具的狩猎采集部落。这是对人类发展的两个连续实验,实验的环境相同,唯一的变量是居住在这环境中的人。澳大利亚土著与欧洲人社会之间的差异是由民族本身的差异产生的,这一点难道还需要进一步来证明吗?

对这种种族主义解释的反对意见,不仅仅是因为这种解释令人生厌,而且也因为它们是错误的。人类在智力上存在着差异,但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足以证明这种差异是与技术上的差异平行发生的。事实上,我马上还将说明,现代得“石器时代”的部落通常可能比工业化的民族更加聪明,或至少一样聪明。虽然这听起来可能有点荒谬,但我们将会在第十五章看到,对于建立一个具有上述其他优点的、有文字的工业化社会来说,来到澳大利亚的白人移民对于通常给予他们的荣誉是受之有愧的。此外,直到最近在技术上仍很原始的部族——如澳大利亚的土著和新几内亚人一只要给他们机会,一般是都能掌握工业技术的。

一些认知心理学家以巨大的努力研究了生活在同一国家的来自不同地理区域的民族之间在智商方面的差异。尤其是,有许多美国白人心理学家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试图证明,非洲裔美国黑人在智力上天生地就低于欧洲裔美国白人。然而,众所周知,用作比较的这两个民族在社会环境和教育机会方面是大不相同的。这个事实使检验智力差异引起技术差异这种假设遇到了双重的困难。首先,甚至我们成人的认知能力也要受到社会环境的严重影响,而我们在孩提时代就已经历了这样的环境,因而难以觉察先天遗传差异的任何影响。其次,认知能力的测验(和智商测验一样]往往都是测量文化学习,而不是测量纯粹的天生智力,不管这种天生智力究竟是什么东西。由于童年环境和所学得的知识对智商测验结果所产生的这些无庸置疑的影响,这些心理学家迄今为止所作的努力,都未能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非白人民族的智商中被视为当然的遗传缺陷。

我对这一争议的观点,是我和新几内亚人在他们的未受外界影响的社会里一起工作了33年的结果。从我刚开始和新几内亚人一起工作的时候,他们给我的印象是,他们通常都要比一般欧洲人或美国人更聪明,更机敏,更富表现力,对周围的事和人也更关心。对有些工作,人们完全可以认为是反映了脑功能的某些方面的,例如在脑子里对陌生环境勾画出一幅图像的能力。在做这样的工作时,新几内亚人在很大程度上显得比西方人更加出色在行。当然,对于那些西方人从小就训练去做而新几内亚人从来没有做过的工作,新几内亚人也常常做得不好。因此,来自偏远村庄的未上过学的新几内亚人在进城时,在西方人看来他们显得呆头呆脑;反之,当我和新几内亚人一起在丛林中时,我表现得连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沿着丛林小路行走或搭建一个遮蔽物)都不能胜任。在这种时候,我始终明白,我在新几内亚人看来又是多么地呆头呆脑。对这些工作,新几内亚人从小就接受了训练,而我则从来没有。

为什么我觉得新几内亚人比西方人聪明这种印象可能是正确的,有两个理由容易得到认可。首先,几千年来,西方人一直生活在有中央政府、警察和法制的、人口稠密的社会里。在这些社会里,稠密人口中传染性的流行疾病(如天花)在历史上是导致死亡的主因,而谋杀则比较罕见,至于战争状态则是例外,而不是普遍情况。大多数逃脱了致命的传染病的欧洲人,也逃脱了其他一些潜在的死因,并把他们的基因传给后代。今天,西方大多数存活的婴儿同样逃过了致命的传染疾病,而且不管他们的智力和携带的基因如何,一样地传宗接代。相比之下,新几内亚人所生活的社会,由于人口稀少,稠密人口中发生的那些流行疾病无法形成。相反,造成新几内亚人传统的高死亡率的,是谋杀、长期的部落战争、意外事故和在获取食物中出现的问题。

在传统的新几内亚社会中,聪明人比不那么聪明的人更有可能逃脱导致高死亡率的死因。然而,在传统的欧洲社会中,流行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的纳差异与智力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与取决于人体化学细节的遗传抵抗力有关。例如,血型为B或O的人比血型为A的人对天花有更强的抵抗力。就是说,促进智力基因的自然选择,在新几内亚比在人口稠密、政治上复杂的社会可能要无情得多,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对人体化学组成的自然选择反而更有效力。

关于为什么新几内亚人可能会比西方人聪明这一点,除了这种遗传上的原因,还有第二个原因。现代欧洲和美国的儿童花费大量的时间,被动地接受电视、广播和电影所提供的娱乐。在一般的美国家庭中,电视机每天开7个小时。相比之下,传统的新几内亚儿童几乎没有机会去接受这种被动的娱乐,而是把他们醒着的时间几乎全部用来从事积极的活动,如和其他几童或成年人谈话或游欢。几乎所有的对儿童发展的研究全都强调童年刺激和活动在促进智力发展中的作用,同时着重指出了与童年刺激减少相联系的不可逆转的智力障碍。对于新几内亚人表现出来的这种较优越的一般智力作用,这种影响无疑提供了一种非遗传成分。

这就是说,就智力而言,新几内亚人可能在遗传方面优于西方人,他们在逃避对成长极其不利的条件时也肯定优于西方人,而工业化社会的大多数儿童如今就是在这种条件下长大的。当然,关于新几内亚人在智力方面的任何不利条件,没有丝毫可以用来回答耶利的问题。遗传和童年成长这两个因震,可能不仅区别了新几内亚人同西方人,而且也区别了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以及技术上原始的社会成员同一般说来在技术上先进的社会成员。因此,必须把种族主义素来的那种臆断颠倒过来。欧洲人尽管在遗传方面存在着不利条件,而且[在现代]他们在成长中也毫无疑问存在着不利条件,那么为什么他们最后却能生产出很多货物?而对于新几内亚人,尽管我相信他们具有较高的智力,但为什么他们最后在技术上还是那样原始呢?

遗传学上的解释不是对耶利问题的唯一可能的答案。另一种受到北欧人欢迎的解释是求助于想象中的气候作用,说什么他们家乡的寒冷气候对人的创造力和精力具有刺激作用,而炎热、潮湿的热带气候则对人的创造力和精力具有抑制作用。也许,高纬度的这种季节性的多变气候比不随季节变化的恒定的热带气候提出了更多的各式各样的挑战。也许,寒冷的气候要求人们为了生存必须具有更多的创造才能,因为人们必须建造保暖的住宅和缝制保暖的衣裳,而在热带人们只要有较简陋的住房并且不穿衣服就能生存下去。或者,可以把这种论点颠倒过来以得出同样的结论:高纬度地区漫长的冬季使人们有大量时间可以坐在家里搞发明创造。

虽然这种解释以前曾流行一时,但它同样经不起推敲。我们将要看到,直到最近的1000年前,北欧各民族对欧亚大陆文明没有作出过任何极其重要的贡献;他们只是由于运气好才生活在某一个地理位置上,使他们有可能接受在欧亚大陆较温暖地区发展起来的一些先进的东西(农业、轮子、文字和冶金)。在新大陆,高纬度的寒冷地区则甚至更是人类的一个落后地区。唯一的发明了文字的印第安人社会出现在北回归线以南的墨西哥;新大陆最古老的陶器来自位于热带的南美洲赤道附近;而通常被认为在艺术、天文学和其他方面最先进的新大陆社会是在公元第一个一千年中位于热带的尤卡坦半岛和危地马拉的历史上有名的玛雅社会。

对耶利的问题的第三个答案提出了所谓干燥气候下低地河谷的重要性问题,因为这种地方的高产农业依赖于大规模的灌溉系统,而这又需要有权力集中的政府机构。之所以提出这种解释,是因为有一个事实是无庸置疑的,即己知的最早帝国和书写系统出现在新月沃地(指西亚伊拉克两河流域连接叙利亚一带地中海东岸的一片弧形地区,形如新月,故名)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以及埃及的尼罗河流域。在世界上的其他一些地区,包括印度次大陆的印度河流域、中国的黄河和长江流域、中美洲的马雅人居住的低地和秘鲁的沿海沙漠,水利系统也似乎与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密切有关。

然而,详尽的考古研究表明,复杂的灌溉系统并不是同权力集中的政府机构一起出现,而是在过了相当一段时间之后才到来的。就是说,先是由于某种原因出现了政治集权,然后才有可能建设复杂的灌溉系统。在世界上的这些地区,在政治集权之前发生的至关重要的发展,没有一个是同江河流域或复杂的灌溉系统有任何联系。例如,新月沃地的粮食生产和乡村生活源于丘陵和山地,而不是源于低地河谷。在乡村粮食生产开始在新月沃地的丘陵地带兴旺发达之后3000年左右,尼罗河流域仍然是一个文化落后的地区。美国西南部的江河流域最后还是对灌溉农业和复杂社会起了支撑作用,但只是在有了许多为社会所依赖的发展成果之后才做到达一点的,而这些发展成果却是从墨西哥引进的。澳大利亚东南部的河谷仍然为没有农业的部落社会所占有。

然而,还有一种解释列举了使欧洲人能够屠杀或征服其他民族的直接因素——尤其是欧洲的枪炮、传染病、钢铁工具和工业制成品。这种解释是正确的因为显而易见,这些因素都是造成欧洲人征服的直接原因。然而,这种假设是不全面的,因为它仍然只提供了确定直接原因的一种近似的(初级阶段的)解释。它使人不由得想去寻找终极原因:为什么最后带来枪炮、凶恶的病菌和钢铁的竟是欧洲人,而不是非洲人或印第安人?

至于在确定欧洲征服新大陆的终极原因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某些进展,但非洲仍然是一大难题。在非洲这个大陆上,原人进化的时间最长,解剖学上的现代人可能也起源于那里,那里的地方病如疟疾或黄热病使欧洲的探险者失去了生命。如果长期的领先优势有什么价值的话,那么为什么枪炮和钢铁不是首先出现在非洲,从而使非洲人和他们的病菌得以征服欧洲?同时,又用什么来说明何以澳大利亚土著未能超越使用石器的狩猎采集阶段呢?

在世界范围内对人类社会进行比较所出现的问题,曾经引起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们的极大关注。说明这方面的努力的最著名的现代例证,就是阿诺德·汤因比的十二卷本的(历史研究)。汤因比对23个先进的文明民族尤其感到兴越,这23个民族中有22个是有文字的,19个是欧亚大陆民族。他对史前史和比较单纯的没有文字的社会兴趣较少。然而,现代世界不平等的根源却要追溯到史前阶段。因此,汤因比没有提出耶利的那种问题,也没有去认真讨论我所认为的最广泛的历史模式。其他一些研究世界史的可资利用的书,同样会把重点放在以往5000年中先进的、有文字的欧亚大陆文明民族身上;这些书都是十分简略地提到哥伦布以前的印第安人文明,除了谈到最近与欧亚大陆文明民族的相互影响外,它们对世界其余地区的讨论甚至更加简略。在汤因比的尝试后,全世界对历史因果关系的综合研究已经受到大多数历史学家的冷遇,被认为提出了一个显然难以解决的问题。

来自几个学科的专家对他们的问题提供了全球性的综合研究。尤其是一些生态地理学家、文化人类学家、研究动植物驯化的生物学家和研究传染病对历史的影响的学者们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有益的贡献。这些研究已经引起了人们对这个难题某些部分的注意,但它们所提供的只是那一直缺乏的必要而广泛的综合研究的零碎片断而己。

因此,对于耶利的问题不存在可以普遍接受的答案。一方面,这种近似的解释是清楚的:有些民族在其他民族之前就已有了枪炮、病菌、钢铁和带来政治与经济影响力的其他因素:而有些民族则根本没有过这些带来影响力的因素。另一方面。这种终极解释——例如,为什么青铜器很早就在欧亚大陆一些地区出现,在新大陆是很晚才在局部地区出现,而在土著人的澳大利亚则从来没有出现过——仍然是不清楚的。

我们目前缺乏这种终极解释,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知识缺口,因为最广泛的历史模式仍然是这样原因不明。然而,更为严重得多的是道德缺口没有得到充填。对每个人来说,不管他是不是明目张胆的种族主义者,至为明显的是,历史上不同民族的情况是不同的。现代美国是一个按照欧洲模式创建的社会,它占有从印第安人那里掠夺来的土地,吸纳了数以百万计作为奴隶运到美洲来的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黑人的后裔。现代欧洲却不是一个由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黑人塑造的社会,他们并没有把数以百万计的印第安人作为奴隶运入欧洲。

这种结果完全是一边倒的:这里的情况不是百分之五十一的美洲、澳洲和非洲被欧洲人征服,而百分之四十九的欧洲被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土著或非洲人征服。整个现代世界都是由一边倒的结果来塑造的。这些结果必须得到不容变更的解释,这些解释应该比几百年前谁碰巧打赢了某个战役或谁在某一次发明了什么东西这些细节更为基本。

假定历史模式反映了民族之间的天生差异,这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当然,我们得到的教导是,公开地这样说是不礼貌的。我们读到了一些声称证明了天生差异的专门性研究成果;我们也读到了声称这些研究具有专门性谬误的反驳意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在发生征服和奴隶贩运的几百年之后,有些被征服民族仍然构成了下层社会。我们听说,这一点同样不应归咎于任何生物学上的缺陷,而应归咎于社会不利条件和有限的机会。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得不感到疑惑。我们始终看到的是所有那些引人注目的持久不变的民族地位差异。有人向我们保证说,这种对公元1500年以来世界上的不平等所作的貌似清晰的解释是错误的,但却没有人告诉我们正确的解释是什么。在我们对历史的广泛模式有了某种令人信服的、详尽的、得到一致同意的解释之前,大多数人将继续认为,种族主义的生物学解释终究是正确的。对我来说,这似乎就是写这本书的最强有力的论点。

新闻记者总是要求作者用一句话把篇幅很长的书加以概括。对本书来说,这样的一句话就是:“不同民族的历史遵循不同的道路前进,其原因是民族环境的差异,而不是民族自身在生物学上的差异。”

当然,环境地理和生物地理影响社会发展,这并不是什么新的观念。然而在今天,这种观点己得不到历史学家们的青睐;它被认为是错误的或过分简单化的,或者被讽刺为环境决定论而不屑一顾,或者把企图了解世界范国内的差异这整个问题看得太难而束之高阁。然而,地理显然对历史产生了某种影响;有待回答的问题是这种影响的程度如何,以及地理是否能够说明历史的广泛模式。

由于有几门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人类历史毫不相干的科学学科所提供的新的知识,以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的时机己经成熟了。这些学科首先包括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和涉及农作物及其原始野种的生物地理学;这些学科再加上涉及家畜及其原始野种的行为生态学;研究人类病菌及有关动物病菌的分子生物学;研究人类疾病的流行病学;人类遗传学;语言学;对所有大陆和主要岛屿进行的考古研究;以及对技术、文字和政治组织的历史研究。

这种学科的多样性向想要写一本书来回答耶利的问题的未来作者提出了一些问题。这样的作者必须具有包括以上各学科的广博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把相关的各种先进知识加以综合。每个大陆的历史和史前史都必须同样地加以综合。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历史,但所用的方法则是科学的——尤其是诸如演化生物学和地质学之类历史科学的方法。这样的作者必须根据直接体验来了解一系列人类社会,从狩猎采集社会到现代的太空时代文明,都要有所了解。

这些条件初看起来似乎是要求多个作者协同工作。然而,这种办法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因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建立一种统一的综合体系。这种考虑就规定了只能有一个作者,尽管这样做会引起种种困难。不可避免的是,这个作者为了从许多学科吸收材料将不得不浑身冒汗,并且将会需要许多同事对他进行指导。

甚至在耶利于1972年向我提出他的问题之前,我的经历已经使我涉足这些学科中的几门。我的母亲是教师兼语言学家;我的父亲是儿童遗传疾病专科医师。由于有了我的父亲做榜样,我怀着当医生的志向完成了我的小学和中学学业。在7岁时,我还成了一个狂热的观察和研究野鸟的人。因此,在我大学本科的最后一年,我很容易地就从起初想要从事医务工作这个目标转向生物研究这个目标。然而,从小学一直到大学,我的训练主要在语言、历史和写作方面。甚至在决定要取得生理学博士学位之后,我在研究院的第一年还差点放弃科学而去做一个语言学家。

1961年我完成博士学业后,就把我的科学研究分成两个领域去进行:一个是分子生理学,一个是演化生物学和生物地理学。演化生物学是一门历史科学,只能使用一些不同于实验科学的方法,这对于我写作本书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帮助。要设计出一种研究人类历史的方法会有许多困难,但我在这方面的经验使我对这些困难了然于胸。从1958年到1962年,我在欧洲生活,我的一些欧洲朋友的生活曾经遭到20世纪历史的严重伤害,生活在他们中间使我开始更加认真地思考在历史的展开中因果链是在如何起作用的。

在过去的33年中,我作为演化生物学家的现场调查工作,使我同范围广泛的人类社会产生了密切的接触。我的专业是鸟类演化,我在南美、南部非洲、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特别是新几内亚,曾经做过这方面的研究。通过同这些地区的土著人在一起生活,我熟悉了许多技术上原始的社会,从狩猎采集社会到不久前还依靠石器的部落农民和渔民们的社会。因此,大多数有文化的人认为不可思议的、遥远的史前期生活方式,却是我的生活中最鲜明生动的部分。新几内亚尽管只占世界陆地面积的很小一部分,但它所包含的人类多样性却大得不成比例。在现代世界上的6000种语言中,有1000种只在新几内亚使用。在我研究新几内亚鸟类的过程中,由于需要用近100种新几内亚语言列出一些鸟类的俗名,我对语言的兴趣被重新激发出来了。

所有这些兴趣产生了我最近的一本书,这是对人类进化的一种非技术性的描述,书名叫做<第三种黑猩猩>。这本书的第十四章叫做<意外的征服者>,是试图了解欧洲人同印第安人接触所产生的后果。在我完成这本书之后,我认识到无论是史前时代还是现代,民族之间的接触产生了同样的问题。我明白,我在那本书的第十四章中努力解决的问题,实质上就是1972年耶利问我的那个问题,只不过把问题搬到世界上的一个不同的地方罢了。就这样,在许多朋友的帮助下,我终于可以试一试去满足耶利的——也是我自己的好奇心。

本书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题为<从伊甸园到卡哈马卡>,它由3章组成。第一章提供了一次关于人类进化和历史的旋风式的旅行,从大约700万年前我们刚从类人猿分化出来时开始,一直延续到大约13000年前上一次冰期结束为止。我们将追踪人类的祖先从我们在非洲的发祥地散布到其他大陆。以便弄清楚在那些常常用“文明的兴起”—语来加以概括的事件开始前世界是什么情形。结果表明,某些大陆上的人类发展经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对其他大陆上的人类发展的领先优势。

第二章简要地考察了岛屿环境在较小的时空范国内对历史的影响,从而使我们为探究过去13000年中大陆环境对历史的影响作好准备。当大约3200年前波利尼西亚人祖先向太平详迁移的时候,他们碰到了一些和他们原来环境大不相同的岛屿。在几干年之内,波利尼西亚人祖先建立的这个社会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岛屿上产生了一系列子社会,从狩猎采集部落到原始帝国,形形色色,应有尽有。这种辐射性进化可以起到模式的作用,用来说明自上次冰期结束以来,在不同的大陆上时间更长、规模更大、但更少为人所了解的社会辐射性进化,为什么有的成了狩猎采集部落,有的却成了帝国。

第三章通过同时代目击者的描述,再讲一讲历史上最具戏剧性的诸如此类的遭遇,从而向我们介绍来自不同大陆的各民族之间的冲突。历史上的这次遭遇是:独立的印加帝国的末代皇帝阿塔瓦尔帕在自己的整个军队纳护卫下,在秘鲁城市卡哈马卡被弗兰西斯科·皮萨罗和他率领的一小撮西班牙入侵者俘虏。我们可以确定一些近似因素的锁链,正是这些因素使皮萨罗得以俘虏阿塔瓦尔帕,并在欧洲人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征服中发生了作用o这些因素包括西班牙的病菌、马匹、文化、政治组织和技术(尤其是造船和武器制造)。这种对近似原因的分析是本书中容易做到的部分;困难的部分是确定终极原因,因为正是终极原因产生了近似原因,产生了实际结果,而不是产生可能相反的结果,即阿塔瓦尔帕到马德里俘虏了西班牙国王查理—世。

第二部分题为(粮食生产的出现和传播),包括第四章到第十章。这—部分专门讨论我认为是只重要的一组终极原因。第四章概述了粮食生产——即通过农业种植和畜牧来生产食物,而不是靠狩猎和采集野生食物——是如何最终产生了使皮萨罗取得胜利的直接因素。但是粮食生产的出现情况在全世界是不同的。我们将要在第五章看到,世界上某些地区的民族靠自己来发展粮食生产;另一些族群在史前期从这些独立的粮食生产中心学会了粮食生产;还有—些族群在史前期既不发展粮食生产也不从别处学会粮食生产,而是直到现在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第六章研究了只是在某些地区促使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向粮食生产转变的诸多因素。

接着,第七、八、九章说明在史前时代农作物和牲畜是如何从原来的野生植物和动物经过驯化而来的,而做这种驯化工作的早期农民和牧人连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可以用作驯化的当地一批批动植物在地理上的差异,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只有几个地区成为独立的粮食生产中心,为什么粮食生产在某些地区比在另一些地区出现得早。从原来的这几个中心、粮食生产向某些地区的传播比向另一些地区的传播要迅速得多。造成粮食生产传播速度差异的一个重大因案原来竟是大陆的轴线方向:欧亚大陆主要是东西向,而美洲和非洲则主要是南北向[第十章]。

因此,第三章概述了欧洲征服美洲印第安人的直接因素,第四章则概述了这些因素从粮食生产这个终极原因发展而来。第三部分[<从粮食生产到枪炮、病茵与钢铁),第十一章到第十四章)从密集人口所持有的病菌的演化开始,对从终极原因到近似原因的联系进行了考查(十一章)。欧亚大陆的病菌杀死的印第安人和其他非欧亚大陆民族,比欧亚大陆的枪炮或钢铁武器所杀死的要多得多。相反,在新大陆,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任何危险的病菌在等待

未来的欧洲征服者。为什么病菌的交流这样不相等?在这里,近来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成果在把病菌和粮食生产的出现相联系方面是富于启发性的,而这两者的联系在欧亚大陆要远远超过美洲。

另一条因果链是从粮食生产到文字,文字可能是过去几千年中最重要的—项发明(十二章)。在人类历史上,文字只经历过少数几次进化,而发明文字的地区又是各自区域中粮食生产出现最早的地方。所有其他有文字的社会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进化,或者是由于文字的传播,或者是由于文化的传播,而这种文化又是来自最初的少数几个中心之一。因此,对于研究世界史的人来说,文字这一现象对研究另一组重要的因果关系尤其有用,即地理对思想和发明的传播的方便程度所具有的影响。

适用于文字的情况也适用于技术(第十三章)。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技术创新是不是完全依赖于少数发明家——天才,依赖于许多具有特质的文化因素,以致不可能去了解技术的世界模式。事实上,我们将会看到,奇怪的是,大量的这类文化因素使了解技术的世界模式变得更容易了,而不是变得更困难了。粮食生产使农民能够生产出多余的粮食,从而使农业社会得以养活专职的从事手工艺的专门人材、因为这些人的工作不是种植他们自己吃的粮食,而是发展技术。

除了养活抄写员和发明家外,粮食生产还使农民能够养活政治家[第十四章)。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流动人群相对而言都是平等主义者,他们的政治活动范围局限于自己的地区以及改变与邻近人群的结盟关系。随着稠密的、定居的、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口的出现,酋长、国王和官员也出现了。这种行政体系不但对管理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领地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维持常备军、派遣探险舰队和组织征服战争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部分(<在5章中环游世界>,第十五章至第十九章〕把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所讲的内容应用于每个大陆和一些重要的岛屿。第十五章研究了澳大利亚本身的历史,以及原来和澳大利亚相连、属于同一大陆的新几内亚这个大岛的历史。澳大利亚是近代技术最简陋的人类社会所在地,也是其自身没有发展粮食生产的唯一大陆。澳大利亚的情况是对关于人类社会的洲际差异理论的一次决定性检验。我们会看到,甚至在邻近的新几内亚的大多数族群成了粮食生产者的时候,为什么澳大利亚的土著却仍然以狩猎采集为生。

第十六和第十七章把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发展结合成整个地区的一幅画面,这个地区包括东亚大陆和太平洋诸岛。中国粮食生产的出现,引起了史前期人口或文化特征的几次大迁移,或两者的同时迁移。其中有一次迁移发生在中国本土,造成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中国这个政治和文化现象。另一次迁移在几乎整个热带东南亚地区导致了最后来自中国南部的中国农民取代了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本地人。还有一次迁移是南岛人(南岛人就是说南岛语的人。根据本书的介绍,南岛人源自中哦华南,他们经由台湾到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岛,继而向太平洋诸岛扩张。)的扩张,这次迁移同样取代了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本地人,并扩大到最遥远的波利尼西亚诸岛,但未能在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大部分地区殖民。对研究世界史的人来说,东亚和太平洋各民族之间发生的所有这些冲突具有双重的重要性:这些冲突形成了现代世界三分之一人口生存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经济权力正日益集中;这些冲突还为了解世界其他地方一些民族的历史提供了特别清晰的模式。

第十八章又回到第三章里提出的问题,即欧洲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的冲突。总结一下新大陆和欧亚太陆西部地区过去13000年的历史,可以弄清楚欧洲对美洲的征服只不过是两条漫长的通常互不相干的历史轨迹的顶点。这两条轨迹的差异表现在这两个大陆在可驯化的动植物、病菌、定居年代、大陆轴线走向以及生态障碍方面的差异。

最后,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历史(十九章)与新大陆的历史不但存在着悬殊的差异,而且也具有显著的相似之处。造成欧洲人与非洲人的冲突的那些因案,同样造成了欧洲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结果,欧洲人的征服并没有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建立大片的或长期的殖民地,只有非洲的南端是例外。具有更持久意义的是非洲内部大规模的人口转移,即班图人的扩张。这都是由许多同样的原因引发的,也就是在卡哈马卡、在东亚、在太平详诸岛以及在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自始至终都在发生作用的那些原因。

我不抱任何幻想,以为本书己成功地说明了各大洲过去13000年的历史。显然,要想在一本书里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即使我们真正地了解所有这些答案,我们也不可能做到,何况我们并不了解呢。至多,本书确定了几组环境因案,我认为这些因案提供了对耶利的问题的大部分答案。承认这些因素也就是突出了原因不明的剩下来的几个问题,而了解这些问题则是将来要做的事。

后记题为《人类史作为一门科学的未来》,列出了剩下来的几个问题,包括欧亚大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问题,与环境无关的文化因素的作用,以及个人的作用。也许,这些未解决的问题中最大问题是确立人类史作为一门历史科学的地位,就像演化生物学、地质学和气候学这类已经得到承认的历史科学一样。对人类历史的研究的确会碰到一些真正的困难,但这些已经得到承认的历史科学也碰到一些同样的挑战。因此,在这些不同领域中发展起来的方法在人类史这个领域中也可能证明是有用的。

然而,我希望我已经使读者相信,历史并不“就是一个又一个讨厌的事实”,就像一个愤世嫉者说的那样。的确存在着适用于历史的广泛模式,而寻找对这些模式的解释不但令人陶醉,也是大有稗益的。 

谢选骏指出:人问“为什么你们白人制造了那么多的货物并将它运到新几内亚来,而我们黑人却几乎没有属于我们自己的货物呢?”——我答“这就像问‘为什么你们白人说英语而我们黑人却不会说呢?’一样,叫人从何谈起?”

人说——为什么我觉得新几内亚人比西方人聪明这种印象可能是正确的,有两个理由容易得到认可。首先,几千年来,西方人一直生活在有中央政府、警察和法制的、人口稠密的社会里。在这些社会里,稠密人口中传染性的流行疾病(如天花)在历史上是导致死亡的主因,而谋杀则比较罕见,至于战争状态则是例外,而不是普遍情况。大多数逃脱了致命的传染病的欧洲人,也逃脱了其他一些潜在的死因,并把他们的基因传给后代。今天,西方大多数存活的婴儿同样逃过了致命的传染疾病,而且不管他们的智力和携带的基因如何,一样地传宗接代。相比之下,新几内亚人所生活的社会,由于人口稀少,稠密人口中发生的那些流行疾病无法形成。相反,造成新几内亚人传统的高死亡率的,是谋杀、长期的部落战争、意外事故和在获取食物中出现的问题。

在传统的新几内亚社会中,聪明人比不那么聪明的人更有可能逃脱导致高死亡率的死因。然而,在传统的欧洲社会中,流行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的纳差异与智力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与取决于人体化学细节的遗传抵抗力有关。例如,血型为B或O的人比血型为A的人对天花有更强的抵抗力。就是说,促进智力基因的自然选择,在新几内亚比在人口稠密、政治上复杂的社会可能要无情得多,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对人体化学组成的自然选择反而更有效力。

关于为什么新几内亚人可能会比西方人聪明这一点,除了这种遗传上的原因,还有第二个原因。现代欧洲和美国的儿童花费大量的时间,被动地接受电视、广播和电影所提供的娱乐。在一般的美国家庭中,电视机每天开7个小时。相比之下,传统的新几内亚儿童几乎没有机会去接受这种被动的娱乐,而是把他们醒着的时间几乎全部用来从事积极的活动,如和其他几童或成年人谈话或游欢。几乎所有的对儿童发展的研究全都强调童年刺激和活动在促进智力发展中的作用,同时着重指出了与童年刺激减少相联系的不可逆转的智力障碍。对于新几内亚人表现出来的这种较优越的一般智力作用,这种影响无疑提供了一种非遗传成分。

这就是说,就智力而言,新几内亚人可能在遗传方面优于西方人,他们在逃避对成长极其不利的条件时也肯定优于西方人,而工业化社会的大多数儿童如今就是在这种条件下长大的。当然,关于新几内亚人在智力方面的任何不利条件,没有丝毫可以用来回答耶利的问题。遗传和童年成长这两个因震,可能不仅区别了新几内亚人同西方人,而且也区别了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以及技术上原始的社会成员同一般说来在技术上先进的社会成员。因此,必须把种族主义素来的那种臆断颠倒过来。欧洲人尽管在遗传方面存在着不利条件,而且[在现代]他们在成长中也毫无疑问存在着不利条件,那么为什么他们最后却能生产出很多货物?而对于新几内亚人,尽管我相信他们具有较高的智力,但为什么他们最后在技术上还是那样原始呢?

我看——文明人像是树梢,丰富多彩,但却依靠野蛮的基础;野蛮人像是树干,单调刻板,但却供养着文明的生长;原始人像是树根,一团乱麻,但却供养野蛮的血液。在人类任何一个部分,其实都有文明与野蛮的角力;换言之,文明地区及其居民,使得野蛮地区及其居民更加野蛮;野蛮地区及其居民,也使得文明地区及其居民更加文明……


【第一章 从伊甸园到卡哈马卡】


用以比较不同大陆的历史发展的合适起点是公元前ll000左右。这个年代大致相当于世界上一些地区村社生活的开始。这时,美洲毫无疑问已第一次有人定居,更新世和上一次冰期已经结束,地质学家所说的全新世已经开始。在那个年代的几千年内,动植物的驯化至少在世界上的一个地方开始了。从那时起,某些大陆上的族群是否已经比其他大陆上的族群领先一步或处于明显优势呢?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种领先优势经过13000年的扩大,也许可以为耶利的问题提供答案。因此,这一章将要对各大陆的人类历史进行一次旋风式的旅行,从我们作为一个物种的起源开始,经过几百万年,直到13000年前。这一切现在将要浓缩在不到25页的篇幅里。当然,我对细节忽略不计,只谈谈在我看来与本书最相关的一些趋势。

我们活着的近亲是现存的3种类人猿:大猩猩、普通黑猩猩和矮脚黑猩狸(也叫矮黑猩猩)。这3种猩猩只生活在非洲,那里又有丰富的化石证据,这就表明人类初始阶段的演化是在非洲进行的。人类的历史与动物的历史分道扬镳,大约在700万年前开始于非洲(据估计在500万至900万年之前)。约当此时,非洲猿的一个种群分成了几个种群,其中一支继续演化成现代大猩猩,一支演化成两种现代黑猩猩,还有一支则演化成人类。大猩狸这一支的分化显然稍早于黑猩猩与人类之间的分化。

一些化石表明,我们的直系祖先到了大约400万年前基本上己能直立,然后在大约200.5万年前身体开始长高,相对脑容量开始增大。这些原人通常叫做非洲南方古猿、能人和直立人,

他们显然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演化的。虽然大约在1.7百万年前即已达到了直立人这个阶段,但直立人也只是在身材方面和现代人接近,他的脑容量几乎仍然不到我们的一半。石器在大约2.5百万年前已很普遍,但它们仍然不过是最粗糙的石片和石头砍凿器。就动物学上的含意和鉴别来说,直立人已不再是猿了,(对于过去15000左右的一些年代,本书自始至终所引用的都是所谓已经碳—14测定的年代,而不是普通的未经碳—14测定的年代。这两种年代差异将在第五章中予以说明。测定过的年代被认为更符合历史上的年代。习惯于未经测定的年代的读者们如果发现我引用了明显错误的年代,即我引用的年代早于他们熟悉的年代,那么他们就必须记住这个差异。例如,对于北美克罗维克考古地层通常引用的年代是公元前9000年左右,而我所引用的年代则是公元前11000年左右,因为通常引用的这个年代是未经核定的。),但与现代人仍相去甚远。

人类在这方面的全部历史,在人类于大约700万年前起源后的最初500万或600万年中,仍然局限于非洲。首先走出非洲的人类祖先是直立人,这已从东南亚爪哇岛上发现的化石得到证明,这些化石通常称之为爪哇人。年代最久远的爪哇“人”化石——当然,它们实际上可能是爪哇女人的化石——其年代通常被认为约100万年前。然而,最近有人认为,其年代实际上是1,8百万年前。(严格地说,直立人这个名称属于这些爪哇化石,而归入直立人一类的非洲化石也许应该有一个不同的名称。)目前,对于欧洲人类的公认的最早证据产生在大约50万年前,但也有人认为时间可能更早。人们当然可以假设,人类既然可以移居亚洲;自然也可以移居欧洲,因为欧亚大陆是一个大陆板块,没有什么重大屏障把它分隔开。

这说明了一个将在本书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每当某个科学家宣布发现了“最早的x”——不管这个x是欧洲最早的人类化石,是墨西哥引种归化的玉米的最早证据,或是任何地方最早的任何东西——这一宣布又刺激了其他科学家去发现更早的东西以便更胜一筹。事实上,必定有某个真正“最早的X”,而所有宣布的更早的X都是假的。然而,我们将会看到,几乎对于任何X来说,对所谓更早的X每年都会有新的发现和宣布,井驳斥了前几年所宣布的某些或全部更早的X 。对这类问题,常常要花几十年时间去仔细探究,考古学家们才能达成共识。

到了大约50万年前,人类化石的头骨变得较大、较圆、也较少棱角,这已和较早的直立人的骨骼有所不同。50万年前的非洲人和欧洲人的头骨与我们现代人的头骨已相当近似,所以被归入我们智人这一类,而不是归入直立人一类。这种区别是带有任意性的,因为智人是从直立人演化而来的。然而,这些初期的智人在头骨的细节上仍和我们不同,他们的脑容量比我们的小得多,他们的制造物和行为更是明显地和我们不同。现代的制造石器的民族,如耶利的曾祖父这一辈人,会对50万年前的石器嗤之以鼻,认为极其粗糙。对于如今可以有把握证明的我们祖先当时的文化业绩,唯一可以用浓墨重彩加上一笔的是火的使用。

最初的智人除了他们的残骸和那些粗糙的石器外,没有给我们留下艺术品、骨器或其他任何东西。澳大利亚仍然没有人类,这原因显而易见:从东南亚到达那里必须乘船。在美洲也没有人类,因为可能要等到占据欧亚大陆最靠近美洲的地方(西伯利亚)先有人烟,可能还需要造船技术。(现在分隔西伯利亚和阿拉斯加的白令海峡,随着冰期海平面的不断升降,有时是一片海峡,有时是一座洲际陆桥。)然而,无论是造船或是在寒冷的西伯利亚生存,对最初的智人来说仍然是力所不及的。

从50万年前往后,非洲和亚欧大陆西部的人类彼此之间以及和东南亚人类之间,从骨骼的细节来看在继续分化。从13万到40万年前,欧洲和亚洲西部人口的集中体现是特别众多的骨骼化石,他们被认为是尼安德特人,有时被归入一个单独的人种——尼安德特人。尽管尼安德特人在许多漫画里被描绘成住在洞穴里像猿一样的野蛮人,但他们的脑却比我们的还要稍大一些。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他们还是第一批懂得埋葬死者、照顾病人的人。然而,同现代新几内亚人的磨光石斧相比较,他们的石器仍显得粗糙,他们还不曾造出形制标准、形状多样、每件都有其明确功用的工具来。

现在保存下来的、与尼安德特人同时的少数几个非洲人的骨骼残片,与其说像尼安德特人的骨骼,不如说更像我们现代人的骨骼。我们知道,甚至更少的东亚人的骨骼残片被保存了下来,但他们似乎与非洲人和尼安德特人也不相同。至于当时的生活方式,保存得最好的证据是非洲南部一些遗址上堆积的石头制品和被浦食动物的残骨。虽然这些l0万年前的非洲人和与他们同时代的尼安德特人相比,他们的骨骼更像现代人的骨骼,但他们所制造的石器基本上和尼安德特人的石器同样粗糙,仍然缺乏标准的形制。他们也没有任何保存下来的艺术品。从他们捕食的各种动物的骨头这个证据来看,他们的狩猎技巧平常,他们主要浦杀那些易于捕杀、毫无危险的动物。他们还不曾干过猎杀野牛、野猪和其他危险猎物的事。他们甚至不会捕鱼:在他们的紧靠海岸的遗址中没有发现鱼骨和鱼钩。他们和同时代的尼安德特人仍然不能算作完全的人。

人类历史终于在大约5万年前开始了,也就是在我所说的“大跃进”时期。这种大跃进的最早的明确迹象是在东非遗址出土的标准石器和第一件保存完好的首饰(鸵鸟蛋壳做的珠子项链)。同样的情况不久又出现在近东和东南欧,然后<约4万年前)又出现在西南欧,那里大量的人工制品与称作克罗马努人的完全现代人的骨骼——起越发现了。此后,保留在考古遗址中的人类遗物变得越来越令人关注,使人毫不怀疑我们正在与之打交道的是在生物学上和行为上的现代人。

在克罗马努人的遗物堆积中不仅有石器,而且还有骨器。骨器易于成形(如做成鱼钩)这一点显然是以前的人所没有认识到的。有些工具做成了各种不同的特殊形状,就像现代的工具一样,有针,有锥子,有雕刻工具,还有其他等等,对它们的功用我们全都一目了然。出土的不仅仅是单件工具,如手持的刮削器,出土的还有多件组合的复合工具。在克罗马努人遗址上可以认出来的复合武器包括鱼叉、梭镖投掷器,最后还有弓箭,这些都是步枪和其他现代复合武器的前身。这些能在安全距离内进行捕杀的有效手段可以用来猎取犀牛、大象之类的危险猎物,而发明了用来结网、做钓鱼线和陷阱的绳子,就便我们的饮食又增加了鱼和鸟这样的美味。房屋和缝制服装的残迹,证明了人类在寒冷气候下生存的能力大大提高了,而残留的首饰和仔细埋葬的骸骨,则表明了革命性的审美观和精种层次上的发展。

在一直保存完好的克罗马努人的物品中,最著名的是他们的艺术作品:壮丽的洞穴壁画、雕像和乐器,这些东西我们今天仍然当作艺术品来欣赏。任何人只要到法国西南部拉斯考洞穴去一趟,看看那里画的和实物一样大小的野牛和野马,直接体验一下壁画所产生的那种难以抗拒的力量,他立刻就会了解,壁画的创作者不仅在形骸而且在心灵上必定都巳现代化了。

显然,从大约10万年到5万年前,我们祖先的能力发生了某种重大的变化。那次大跃进提出了两个未解决的主要问题,即其触发原因及发生地点问题。至于原因问题,我曾在(第三种黑猩猩)一书中主张,是喉的完善为现代语言提供了解剖学的基础,而发挥人的创造力是要大大依靠语言的。而另外一些人则提出,在当时脑容量不变的情况下脑组织发生的变化,使现代语言成为可能。

至于这个大跃进发生的地点问题,它是不是发生在某一个地理区域,发生在某一群人当中,因而使他们能够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并取代了世界上其他地方以前的那些人?或者,它是不是在不同地区同时发生,而今天生活在这每一个地区的人可能就是大跃进前生活在该地区的人的后代?在非洲出土的、看上去相当现代的、大约10万年前人的头骨,一直被用来支持前一种观点,认为大跃进明确地发生在非洲。(对所谓线粒体DNA的)分子研究起初也是用现代人发源于非洲这种说法来解释的,虽然这些分子发现的含义目前仍然值得怀疑。另一方而,千百万年前生活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人的头骨,则被一些体质人类学家认为分别显示了仍可在现代中国人和澳大利亚土著居民身上发现的一些特征。果真如此,那么这一发现可能表明现代人的平行演化和发源于多个地区,而不是发源于一个伊甸园,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主张现代人发源于一个局部地区,接着向外扩散,到后来又取代其他地方的人,这方而最强有力的证据似乎是在欧洲。大约4万年前,克罗马努人带着他们现代人的体格、优良的武器和其他先进的文化特征进入欧洲。不出几千年,尼安德特人不复存在,虽然几千年来,他们作为欧洲唯一的居民,一直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o这个结果有力地表明了,现代的克罗马努人以某种方式利用他们的远为优良的技术和他们的语言技能或智力,用病菌传染、杀害或取代了尼安德特人,而又很少或根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尼安德特人和克罗马努人之间的混合现象。

这种大跃进同我们的祖先在欧亚大陆定居以来第一次被证实的人类地理的重大扩张,在时间上不谋而合。这次扩张包括占据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这两个地方在当时还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大陆。许多用碳—14测定的遗址证明,从4万年到3万年前(还有那照例必有的对正确性提出质疑而认为时间多少要早一些的主张),人类已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出现了。从开始有人居住的很短时间内,人类已扩散到整个大陆,并对那里形形色色的栖息地,从新几内亚的热带雨林和高山地区,到澳大利亚干燥的内陆和潮湿的东南角,都已能适应。

在冰川时代,海洋中大量的水被封闭在冰川中,因此全世界海平面要比现在低几百英尺。结果,现在亚洲和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婆罗洲、爪哇和巴厘这些岛屿之间的浅海当时成了干燥的陆地。(其他一些水浅的海峡如白令海峡和英吉利海峡情况也是如此。)东南亚大陆边缘比现在的位置要往东700英里。

然而,在巴厘岛和澳大利亚之间的印度尼西亚中部诸岛仍然为一些深水海峡所包围和分隔。那时候,要从亚洲大陆到达澳大利亚/新几内亚,仍然需要渡过至少8个海映,其中最宽的一个海峡至少有50英里宽。被大多数这样的海峡分隔开的岛屿彼此隔海相望,但从澳大利亚看不见印度尼西亚,即使最近的岛屿——帝汉岛和塔宁巴岛。因此,对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占有是一个重大事件,因为那需要有水运工具,因此这一点显然提供了关于历史上使用水运工具的最早证据。直到大约3万年后(13000年前)才有了除地中海外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出现了水运工具的有力证据。

起先,一些考古学家认为,向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移居可能是意外的结果:有几个人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岛屿的木筏上捕鱼时被卷人海中。有一个极端的设想把首批移民描绘为其中有一个怀有男性胎儿的年轻孕妇。但是,相信这种偶然移民论的人却由于最近的一些发现而大吃一惊,这些发现表明,到了大约35000年前,在新几内亚东面还有一些岛屿紧接在新几内亚本土之后也有人移居了。这些岛屿是卑斯麦群岛中的新不列颠岛和新爱尔兰岛,以及所罗门群岛中的布喀岛。布喀岛即使从西边最近的岛屿也无法看到,因此到达这个岛屿的唯一办法就是渡过大约100英里宽的水口。因此,早期的澳大利亚人和新几内亚人可能是有意识地渡水前往一些看得见的岛屿,同时由于经常使用水运工具,他们不断地在无意中抵达了甚至看不见的、遥远的岛屿。

除了人类自到达欧亚大陆以来第一次使用水运工具和扩大活动范围外,对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移民还与另一个重大的第一次联系在一起:人类第一次大规模灭绝大型动物物种。今天,我们把非洲看作是大型哺乳动物的大陆。现代欧亚大陆也有许多种大型哺乳动物(虽然数量显然没有非洲塞伦格蒂大平原上的那样多),如亚洲犀牛、大象和老虎,以及欧洲的驼鹿、熊和(在古典时期前的)狮子。今天的澳大利亚/新几内亚没有同样的大型哺乳动物,事实上连大于100磅重的袋鼠的哺乳动物也没有了。但澳大利亚/新几内亚以前也曾有过它自己的一批多种多样的大型哺乳动物,包括大袋鼠,和其状如犀、其大如牛、叫做古草食有袋动物的有袋类动物,以及有袋类的“豹”。它以前还有一种体重400磅状如鸵鸟的不会飞的鸟,以及一些大得吓人的爬虫,包括一种一吨重的蜥蜴、一种巨蟒和陆栖鳄鱼。

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所有这些巨型动物在人类到达后全都消失了。虽然对于这些动物灭亡的确切时间一直存在争议,但有几个澳大利亚考古遗址,其年代绵延几万年之久,动物遗骨沉积惊人地丰富,在经过仔细地发掘之后,竞没有发现有关过去35000年中现已灭绝的巨型动物的一丝痕迹。因此,这种巨型动物大概在人类到达澳大利亚不久后就灭绝了。

如此众多的大型动物几乎同时消失这一点引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什么造成了这种情况?一个显而易见的可能答案是:它们被首批到达的人类杀光了或间接消灭了。请记住: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动物曾经在没有人类猎杀的情况下演化了几百万年。我们知道,加拉帕戈斯群岛和南极的鸟类和哺乳动物同样也是在没有人类的情况下演化的,并且直到现代才看见了人,所以今天仍然温顺得不可救药。如果不是环境保护主义者采取了保护性措施,它们可能已经很快灭绝了。在其他一些最近才发现的岛上,由于保护措施没有很快实施,消灭动物的事的确发生了:—个这样的受害者就是毛里求斯岛的渡渡鸟,渡渡鸟实际上已成了一种绝种的象征。我们现在还知道,在史前时代已有人移居的、如今得到详细研究的每一个海洋岛屿上,人类的移居导致了一阵灭绝动物的行动,这个行动的受害者包括新西兰的恐鸟、马达加斯加岛的大狐猴和夏威夷的不能飞翔的巨型野鹅。正像现代人向不知害怕的渡渡鸟和海岛海豹走过去并把它们杀死一样,史前人大概也是向不知害怕的恐鸟和大狐猴走过去并把它们杀死的。

因此,关于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巨型动物消失的一个假设是,它们在大约4万年前遭到了同样的命运。相形之下,倒是非洲和欧亚太陆的大多数大型哺乳动物活到了现代,因为它们已和原人一起共同进化了几万年或几百万年。因此,由于我们祖先开始时并不高明的狩猎技巧提高得很慢,它们就有了充裕的时间来逐步形成对人类的恐惧。对渡渡鸟、恐鸟,也许还有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巨型动物来说,它们的不幸是在毫无演化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遭遇了入侵的、狩猎技巧已经充分发展起来的现代人。

然而,就澳人利亚/新几内亚的情况而言,对这种所谓过度猎杀的假设也并非没有人提出异议。一些持批评意见的人强调指出,迄今还不曾有人用文献证明这是澳大利亚/新几内亚某种绝种的巨型动物的遗骨,也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它是被人杀死的,或甚至曾经同人类生活在一起。为过度猎杀的假设进行辩护的人则回答说:如果这种灭绝行动完成得十分迅速,而且是在很久以前,例如大约4万年前的几千年内就完成了,那么你几乎不可能找到猎杀的遗址。那些持批评意见的人则回敬以一种相反的理论:这些巨型动物是死于气候的变化,例如在本已长期干旱的澳洲大陆发生了严重的旱灾。这方面的争论仍在继续。

就我个人来说,我无法理解的是,澳大利亚巨型动物在澳大利亚的几千万年的历史中何以历经无数的干旱而不死绝,后来却决定几乎同时倒毙(至少在几百万年这个时间范围内),而时间又正好和第一批人类到达的时间碰巧—致。这些巨型功物灭绝的地方不仅有澳大利亚中部的干旱地区,而且还有潮湿的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东南部地区。它们灭绝于一个个栖息地,从沙漠地带到冷雨林和热带雨林,无一例外。因此,在我看来,极有可能的是,这些巨型动物确实是被人消灭的,直接地(被杀来当食物)和间接地(由于人为引起的火灾和栖息地的改变)。但是,过度猎杀的假设也好,气候变化的假设也好,不管哪一个假设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将会看到,澳大利亚几内亚所有大型动物的消失对其后的人类历史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这些动物绝种了,本来可以用来驯化的所有大型野生动物也就被消灭了,这就使澳大利亚土著和新几内亚人再也没有一种属于本地的家畜了。

因此,人类移居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差不多到大跃进的时候才实现。随后接着发生的人类活动范围的又一次扩张,是进入欧亚大欧的最寒冷地区。虽然尼安德特人生活在冰川时代,对寒冷的气候已经适应,但他们再没有向北进一步深入,只到德意志北部和基辅为止。这并不奇怪,因为尼安德特人显然没有针,没有缝制的衣服、温暖的住房以及其他为在最寒冷气侯中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从解剖学看,确实掌握了这种技术的现代民族,在大约2万年前进人西伯利亚(对此通常都有一些认为时间还要早得多的说法)。这一扩张可能就是欧亚大陆长毛象和长毛犀牛绝种的原因。 

随着人类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定居,现在人类已占据了可以居住的5个大陆中的3个。(在本书中,我始终把欧亚大陆算作一个大陆,我没有把南极大陆计算在内,因为南极大陆直到19世纪才有人到达,而且从来没有任何自给自足的居民。)这样就只剩下两个大陆:北美洲和南美洲。它们无疑是最后两个有人定居的大陆,这原因很明显,因为从旧世界到达美洲要么用船(甚至在印度尼西亚直到4万年前才有证据表明已有了船,而欧洲要晚得多才有船)去渡海,要么得先占有西伯利亚(直到大约2万年前才有人居住)以便通过白令陆桥。

然而,不能肯定的是,在大约14000年前到35000年前这段时间里,美洲究竟于何时第一次有人移居。美洲最古老的没有争议的人类遗存是公元前12000年左右的阿拉斯加遗址,随后是加拿大边界以南的美国和墨西哥的大量遗址,时间是公元前11000年以前的几百年。后一种遗址称为克罗维遗址,是按照新墨西哥州克罗维城附近的那种类型的遗址命名的。这些遗址上具有代表性的巨大的石制矛头第一次得到确认。现在已知有数以百计的克罗维遗址散布在北美南部的美国本土全部48个州,往南直到墨西哥。在那以后不久,关于存在人类的没有争议的证据出现在亚马孙河地区和巴塔哥尼亚高原。这些事实提供了这样的解释,即克罗维遗址用实际材料证明了美洲第一次有人移居,这些人迅速繁衍、扩张,布满了这两个洲。

人们开始时会感到惊讶;克罗维的子孙们竞能在不到1000年的时间里到达美加边界以南8000英里处的巴塔哥尼亚高原。然而,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平均每年只向前推进8英里,这对于那些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人来说简直是小事一桩,因为他们平常在寻找食物时,在一天之内也可能走这么远的距离。

人们开始时同样会感到惊讶:美洲显然很快就布满了人,所以他们就有目的地不断往南朝巴塔哥尼亚高原推进。如果人们停下来考虑一下实际人数,这种人口增长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美洲最终容纳以狩猎采集为生者的人数,达到平均人口密度稍低于每平方英里一个人(对于现代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来说,这是个很高的值),那么整个美洲地区最终就能容纳l000万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但是,即使最初的移民只有100个人,而他们的人数以每年百分之一点一增加,那么,不出1000年,人口最高可达l000万人。每年百分之一点一的人口增长率又是小事一桩:在现代,当人们向处女地移民,就像英国皇家海军“邦蒂”号上的反叛者和他们的塔希提妻子向皮特凯恩岛移民那样,曾经观察到的人口增长率高达每年4,3%。

克罗维猎人在到达后的开头几百年内留下的大量遗址,类似于得到考古证明的有关毛利人祖先在较晚近时期发现新西兰后所留下的大量遗址。解剖学上的现代人在更早得多的时候已经向欧洲移民以及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定居,有关这方面的大量遗址也已得到了证明。这就是说,关于克罗维现象及其在美洲扩展的每一件事,都是和对历史上其他一些没有争议的向处女地移民的发现是一致的。

克罗维遗址突然出现在公元前11000年前的几百年中,而不是出现在公元前16000或21000年前的几百年中,这可能会有什么意义呢?请记住:西伯利亚终年严寒,在更新世冰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里,连绵不断的冰原在整个加拿大成了无法通行的障碍。我们已经看到,对付严寒所需要的技术,要到解剖学上的现代人在大约4万年前大批进人欧洲之后才出现,而人类向西伯利亚移民还要晚2万年。最后,这些早期的西伯利亚人到了对面的阿拉斯加,或是由海路渡过白令海峡(甚至在今天也只有50英里宽),或是在白令海峡还是干燥陆地的冰川时代徒步走过去的。白令陆桥在其几千年的间歇存在期间可能宽达1000英里,覆盖着一望无际的苔原,适应了寒冷条件的人是容易越过的。最近一次,当大约公元前14000年后海平面上升时,陆桥被水淹没,又成了海峡。不管这些早期的西伯利亚人是徒步走到阿拉斯加的还是划船过去的,阿拉斯加有了人迹的最早的可靠证据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000年左右。

在那以后不久,加拿大的冰原上出现了一条由北向南的没有冰雪的走廊,使首批阿拉斯加人得以从中通过,来到了现代加拿大城市埃德蒙顿周围的北美大平原。这就为现代人消除了阿拉斯加和巴塔哥尼亚高原之间最后的严重障碍。埃德蒙顿的这些开路先锋们可能发现大平原上到处都是猎物。他们就在这里繁衍生息,他们的人数增加了,于是逐步地向南扩散,最后占据了整个西半球。

克罗维现象的另一个特征和我们关于加拿大冰原以南首次出现了人类这一推测不谋而合。和澳大利亚/新几内亚一样,美洲原来也是到处都有大型哺乳动物。大约在15000年前,美洲西部的情形很像今天非洲塞伦格蒂大平原,有成群的大象和被狮子及猎豹追逐的野马,还有许多诸如骆驼和巨型地懒之类的奇异动物。正和在澳大利亚/新几内亚一样,在美洲大多数这样的大型哺乳动物也灭绝了。这些动物的灭绝在澳大利亚大概发生于3万年前,而在美洲则发生在大约17000年到12000年前。这些已经灭绝的美洲哺乳动物留有大量的骨骼,其年代也已得到准确的测定,因此可以确认它们的灭绝发生在公元前ll000年左右。也许,灭绝时间测定得最精确的两种动物是沙斯塔的地懒和大峡谷地区哈林顿的石山羊;这两种动物的种群在公元前l1100午前后的一、两百年内就消失了。不管是否是由于巧合,这个年代同克罗维的猎人到达大峡谷的年代是一致的,即使有误差,也是在实验的许可范围之内。

在许多毛象骨骼的肋骨之间都嵌着克罗维人的矛头,这一发现表明,上述年代的一致并非巧合。克罗维的猎人们在美洲向南推进,遇到了以前从未见过人的大型动物。他们可能发现这些美洲动物很容易杀死,于是就把它们灭了。一种相反的理论说,美洲的大型动物之所以灭绝,是由于上一次冰期结束时发生的气候变化,而这一气候变化(对现代古人类学家来说,是解释混乱)也是发生在公元前11000年左右。

关于美洲大型动物灭绝的气候理论和关于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大型动物灭绝的气候理论,就我个人而言,是同一个问题。美洲的这些大型动物已经熬过了前面的二十二次冰期。为什么它们中的大多数却要在面对所有这些可能无害的人类时选定第二十三次冰期一齐死去呢?为什么它们在所有栖息地都消失了,不仅在那些缩小了的栖息地消失了,面且也在上一次冰期结束时大大扩大了的栖息地消失了?因此,我推测这是克罗维猎人干的,但这一争论仍然没有解决。不管哪种理论证明是正确的,本来可以由美洲土著驯养的大多数种类的大型野生哺乳动物从此被消灭了。

同样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克罗维猎人是否真是最早的美洲人。事情总是这样:每当有人宣布发现了什么最早的东西时,就会不断地有人作出新的宣布,说是在美洲发现了克罗维人以前的人类遗址。每一年,这些新的宣布中总有几项在当初作出时的确显得令人信服而又激动人心。接着,关于如何去解释这些发现,这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产生了。所报道的在遗址中发现的石器真的是人工打造的,或者不过是天然的特定形状的石块?所报道的用碳—14测定法测定的年代真的很正确,而不会由于可能困扰碳—14测定法的许多难题中的任何一个难题而变得毫无价值呢?如果这些年代是正确的,那么它们是不是真的和人类的制品有关,而不恰好是一块15000年的木炭落在了实际上是在9000年前打造的一个石器旁边?

为了说明这些问题,请考虑一下下面的一个常被引用的所谓比克罗维更早的发现的典型例子。在巴西的一个叫做佩德罗弗拉达的岩棚上,一些考古学家发现了一些无疑是人画出来的洞穴壁画。他们还发现,在一处悬崖的底下有一堆堆石头,其中有些石头的形状表明它们可能是一些粗糙的石器。此外,他们还在无意中发现了一些被认为是炉灶的东西,里面烧过的木炭用碳—14测l定法得的年代是大约35000年前。关于佩德罗弗拉达的论文被发表在权威的有高度选择性的国际科学杂志<自然>上。

但是,在那悬崖底下的那些石头中,没有一块石头像克罗维人的矛头和克罗马努人的石器那样一眼就可看出是人类制造的工具。如果几十万块石头在几万年的过程中从高高的悬崖上落下,其中有许多在撞击下面的石头时变成了屑片和碎裂开来,有些会碰巧像人工削凿成的祖糙的石器。在西欧和亚马孙河地区的其他地方,考古学家们用碳—14测定法测定了当时在洞穴壁画上所使用的颜料,但在佩德罗弗拉达没有这样做。在周围地区经常发生森林火灾,大火把木头挠成了木炭,而木炭又经常被风和洪水卷进洞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把35000年前的木炭同佩德罗弗拉达的无庸置疑的洞穴壁画联系起来。尽管原来的发掘者们仍然深信不疑,但一群虽未参加发掘但能迅速接受比克罗维人更早这种说法的考古学家不久前访问了这个遗址,又带着满腹狐疑走了。

当前北美有一处最可信的被认为可能是克罗维人之前的遗址,这就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梅多克罗夫特岩棚。据报道,这里的人类遗址用碳—14测定法测定的年代为大约16000年前。在梅多克罗夫特,没有一个考古学家否认确实在许多仔细发掘的堆积层中发现了许多人类制品。但是,这些用碳—14测定法测定的最早的年代是讲不通的,因为与这些年代相联系的动植物是最近生活在气候温和的宾夕法尼亚的一些物种,而不是可能生活在16000年前冰川时代的那些物种。因此,人们不得不怀疑,被测定的为人类使用的年代最远的木炭样品可能是克罗维人之后的木炭,不过混进了一些时间较早的碳罢了。在南美,最有可能证明是克罗维人之前的遗址的是智利南部的蒙特维第遗址,年代至少在15000年以前。现在有许多考古学家也似乎认为可信,但鉴于以前的种种失望,还是小心为妙。

如果美洲的确曾经存在过比克罗维人更旱的人,为什么仍然这样地难以证明他们的存在呢?考古学家们在美洲已经发掘了数以百计的、年代明显在公元前2000年至11000年之间的遗址,其中包括北美西部的几十个克罗维人的遗址,阿巴拉契亚山脉中的一些岩棚,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沿海的一些遗址。在许多这样的遗址中,在所有那些明确显示存在过人类的考古层下面,又对更深的、时间更久远的堆积层进行了发掘,结果仍然只发现动物的遗骸——但找不到关于存在过人类的进一步证据。

在美洲找到的比克罗维人更早的证据的弱点,同在欧洲找到的证据的优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欧洲的数以百计的遗址证明了远在克罗维猎人于公元前11000年出现在美洲之前,现代人就已在欧洲存在了。甚至更加引人注目的是来自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证据,那里的考古学家人数几乎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但就是很少的这几个考古学家却发现了散布在整个大陆的一百多个明确属于克罗维人之前的遗址。

早期人类当然不会乘直升机从阿拉斯加飞往梅多克罗夫特和蒙持维第,而置沿途整个风景于不顾。主张在克罗维人之前就已有人类定居的人提出,由于世界上其他地方前所未闻的原因,克罗维人以前的人类在几千年甚至几万年中人口密度一直很低,或在考古上始终行踪难觅。我发现,这种意见比另一种意见更其严重地不合情理,这后一种意见是:对蒙特维第和梅多克罗夫特的遗址最终将会予以重新解释,就像已经对其他一些所谓的克罗维人之前的遗址重新予以解释那样。我觉得,如果美洲的确在克罗维人之前就有人定居了,那么到现在可能已在许多地方找到明显的证据了,而我们也不必继续争论下去了。然而,对这些问题考古学家们的意见仍然存在分歧。

不管哪种解释证明是正确的,都不会影响我们对美洲后期史前史的了解。要么是:美洲在公元前ll000年左右首次有人类定居,并很快地布满各地;要么是:人类首次定居发生的时间要稍早一些(大多数主张在克罗维人之前就已有人类定居的人提出,定居的时间不迟于15000年或2万年前,可能是3万年前,几乎没有人认真地认为时间会更早);但直到公元前ll000年左右,这些比克罗维人更早的移民人数仍然很少,或者不引入注目,或者几乎没有发生过任何影响。不管是哪种情况,在可以住人的5个大陆中,北美洲和南美洲是人类史前史最短的两个大陆。

随着人类在美洲的定居,各个大陆和陆边岛屿以及从印度尼西亚到新几内亚东面的洋中岛,凡是可居住的大多数地区都有人类在生活。在世界上其余岛屿的定居直到现代才完成:地中海诸岛如克里持岛、塞浦路斯岛、科西嘉岛和撤丁岛约在公元前8500年到400年之间;加勒比海诸岛从公元前4000年左右开始;波利尼西亚群岛和密克罗尼西亚群岛在公元前1200年到公元1000年之间;马达加斯加岛在公元300年到800年之间;冰岛在公元9世纪。美洲印第安人可能是现代伊努伊特人的祖先,他们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遍布北极附近地区。这样,在过去的700年中,唯一的无人居住、等待欧洲探险者光顾的地区就只剩下大西洋和印度洋中那些最偏远的岛屿(如亚速尔群岛和塞舌尔群岛)和南极大陆了。

各个大陆人类定居的年代有先后之分,这对其后的历史究竞有何影响?假使有一架时间机器把一个考古学家送回过去,让他在公元前ll000年左右来一次环游世界。考虑到当时世界的情况,这个考古学家是否能够预测到各个大陆上人类社会会接二连三地发展出枪炮、病菌和钢铁,并从而预测到今天世界的情况呢?

我们的这位考古学家也许考虑过可能的领先优势。如果这种领先优势能够说明什么问题的话,那么非洲就是处于巨大的优势了:非洲大陆出现独立的原人比任何其他大陆至少要早500万年。此外,如果现代人类的确是在大约10万年前出现在非洲,然后向其他大陆扩散,那么其他地方在这期间积累起来的优势都会被一扫而光,从而使非洲人取得新的领先优势。而且,人类遗传的多样性以非洲为最高;也许更多样的人类集体会带来更多样的发明创造。

不过,我们的这位考古学家那时可能会想:就本书的论题来说,究竟什么是“领先优势”?我们切不可拘泥于这个与赛跑有关的比喻的字面意义e如果说,领先优势的意思就是在最初几个开路先锋的移民到达后人类大批居住于一个大陆所需要的时间,那么这个时间是比较短的:例如,在不到1000年的时间里就布满了甚至整个新大陆。如果说,你认为领先优势的意思就是适应当地条件所需要的时问,那么我承认,适应极端的环境的确需要时间;例如,在人类于北美的其余地方定居后还要花9000年时间才在北极附近地区定居下来。但是,一旦现代人的创造力得到发展,人们就能探索并很快适应其他大部分地区。

例如,毛利人的祖先在到达新西兰后,他们显然花了几乎不到100年时问就发现了各种有价值的石材资源;又花了仅仅几百年时间就在世界上—些最高低不平的地区把恐鸟全部杀死;又花了仅仅几百年时间分化成一系列形形色色的社会,从沿海狩猎采集社会到进行新型粮食贮藏的农民社会。

因此,我们的考古学家也许会在察看了美国后作出结论说,尽管非洲人拥有巨大的领先优势,但他们可能会在最多1000年内被最早的美洲人迎头赶上。从那以后,美洲的较大面积(比非洲的面积大5%)和大得多的环境多样性可能会使美洲土著获得对非洲人的优势。

这位考古学家接着可能会转向欧亚大陆并作如下的推论。欧亚大陆是世界上最大的大陆。除非洲外,它比任何其他大陆人类定居的时间部长。人类在100万年前才在欧亚大陆定居,面非洲在这之前很久就有人定居了。但这可能不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原人当时还处在一种相当原始的阶段。我们的考古学家可能会看一眼旧石器晚期西南欧的一片繁荣景象,那里有所有那些著名的艺术品和复杂的工具,然后他也许想要知道,当时的欧亚太陆是否已至少局部地取得了领先的优势。

最后,这位考古学家可能会再转向澳大利亚/新几内亚,首先注意到它的面积很小(它是最小的一个大陆),它的很大一部分是只能养活很少人的沙漠,这个大陆是与世隔绝的,人类在那里定居比在非洲和欧亚大陆都要晚。所有这一切可能会使这位考古学家预测到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的缓慢发展。

但是请不要忘记:澳大利亚人和新几内亚人是世界上最早发展水运工具的人。他们创作洞穴壁画显然至少和欧洲的克罗马努人一样早。乔纳森·金登和蒂姆·弗兰纳里指出,人类从亚洲大陆架岛屿到澳大利亚/新几内亚来定居,需要学会应付他们在印度尼西亚中部岛屿上碰到的那种新环境——具有世界上最丰富的海洋资源、珊瑚礁和红树林的犬牙交错的海岸线。当这些移民渡过每个印度尼西亚岛屿和它东面的另一个岛屿之间的海峡时,他们又一次适应并布满了这个岛,接着再向下一个岛屿移民。这是一个迄今为止人口连续爆炸的、史无前例的黄金时代。也许,这种周而复始的移民、适应性变化和人口爆炸,是专为大跃进做准备的。大跃进在这里发生后,再向西传播回欧亚大陆和非洲。如果这个设想是正确的,那么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就是取得了一种巨大的领先优势,这种优势本来是可以在大跃进之后很久继续推动那里的人类发展的。

因此,一个被送回到公元前11000年的观察者可能不会预测到哪个大陆上的人类社会会发展最快,但他可以提出充分的理由说明任何一个大陆都有这样的机会。当然,从事后来看,欧亚大陆就是这样的一个大陆。但结果表明,欧亚大陆社会发展较快的真实原因根本不是我们所虚构的公元前11000年时的考古学家所猜测的那种直接了当的原因。本书以下篇幅所要研究的就是去发现那些真正的原因。 

谢选骏指出:乔纳森·金登和蒂姆·弗兰纳里说,人类从亚洲大陆架岛屿到澳大利亚/新几内亚来定居,需要学会应付他们在印度尼西亚中部岛屿上碰到的那种新环境——具有世界上最丰富的海洋资源、珊瑚礁和红树林的犬牙交错的海岸线。当这些移民渡过每个印度尼西亚岛屿和它东面的另一个岛屿之间的海峡时,他们又一次适应并布满了这个岛,接着再向下一个岛屿移民。这是一个迄今为止人口连续爆炸的、史无前例的黄金时代。也许,这种周而复始的移民、适应性变化和人口爆炸,是专为大跃进做准备的。大跃进在这里发生后,再向西传播回欧亚大陆和非洲。如果这个设想是正确的,那么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就是取得了一种巨大的领先优势,这种优势本来是可以在大跃进之后很久继续推动那里的人类发展的。

我看如果这种说法不是虚构的,那么只能说,“他们的先前成功造成了他们此后的失败。”——成功是失败之父!


【第二章 历史的自然实验】


在新西兰以东500英里处的查塔姆群岛上,莫里奥里人的长达几个世纪的独立,于1835年在一片腥风血雨中宣告结束。那一年的11月19日,500个毛利人带着枪支、棍棒和斧头,乘坐一艘船来到了。接着在12月5日,又有一股船运来了400个毛利人。一群群毛利人走过莫里奥里人的一个个定居点,宣布说莫里奥里人现在是他们的奴隶,并杀死那些表示反对的人。当时,如果莫里奥里人进行有组织的抵抗,是仍然可以打败毛利人的,因为毛利人在人数上以一比二处于劣势。然而,莫里奥里人具有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传统。他们在议事会上决定不进行反击,而是提出和平、友好和分享资源的建议。

莫里奥里人还没有来得及发出那个建议,毛利人已开始了全面进攻。在以后的几天中,他们杀死了数以百计的莫里奥里人,把他们的许多尸体煮来吃,并把其余所有的人变为奴隶,在其后的几年中又把其中大多数人随心所欲地杀死。一个莫里奥里的幸存者回忆说,“(毛利人)开始杀我们,就像宰羊一样……(我们)都吓坏了,逃到溜木丛中,躲进地洞里,逃到任何可以躲避我们敌人的地方。但这都没有用;我们被发现了并被杀死——男人、女人和小孩,一古脑儿被杀死。。一个毛利人征服者解释说,“我们占领了……是按照我们的习俗,我们还捉住了所有的人。一个也没有逃掉。也有一些从我们手中逃走的,这些人我们抓住就杀,我们还杀了其他一些人——但那又怎么样呢?这符合我们的习俗e”

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之间这场冲突的残酷结果,本是不难预见的。莫里奥里人是一个很小的与世隔绝的族群,他们是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他们所学握的仅仅是最简单的技术和武器,对打仗毫无经验,也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毛利人人侵者(来自新西兰的北岛)来自人口稠密的农民,他们长期从事残酷的战争,装备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武器,并且在强有力的领导下进行活动。当这两个群体发生接触时,当然是毛利人屠杀莫里奥里人,而不是相反。

莫里奥里人的悲剧与现代世界和古代世界的其他许多诸如此类的悲剧有相似之处,就是众多的装备优良的人去对付很少的装备低劣的对手。毛利人和莫里奥里人的这次冲突使人们了解到一个可怕事实,原来这两个群体是在不到1000年前从同一个老祖宗那里分化出来的。他们都是波利尼西亚人。现代毛利人是公元1000年左右移居新西兰的波利尼西亚农民的后代。

在那以后不久,这些毛利人中又有一批移居查塔姆群岛,变成了莫里奥里人。在这两个群体分道扬镳后的几个世纪中,他们各自朝相反的方向演化,北岛毛利人发展出比较复杂的技术和政治组织,而莫里奥里人发展出来的技术和政治组织则比较简单。莫里奥里人回复到以前的狩猎采集生活,而北岛毛利人则转向更集约的农业。

这种相反的演化道路注定了他们最后冲突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够了解这两个岛屿社会向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的原因,我们也许就有了一个模式,用以了解各个大陆不同发展的更广泛的问题。

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的历史构成了一个短暂的小规模的自然实验,用以测试环境影响人类社会的程度。在你阅读整整一本书来研究大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过去13000年中环境对全世界人类社会的影响——之前,你也许有理由希望通过较小的试验来使自己确信这种影响确实是意义重大的。如果你是一个研究老鼠的实验科学家,你可能会做这样的实验:选择一个老鼠群体,把这些祖代老鼠分成若干组,分别关在具有不同环境的笼子里,等这些老鼠传下许多代之后再回来看看发生了什么情况。当然,这种有目的的实验不可能用于人类社会。科学家只能去寻找“自然实验”,因为根据这种实验,人类在过去也碰到了类似情况。

这种实验在人类定居波利尼西亚时展开了。在新几内亚和美拉尼西亚以东的太平洋上,有数以千计的星罗棋布的岛屿,它们在面积、孤立程度、高度、气候、生产力以及地质和生物资源方面都大不相同。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些岛屿都是水运工具无法到达的地方。公元前1200年左右,一批来自新几内亚北面卑斯麦群岛的,从事农业、捕鱼和航海的人,终于成功地到达了其中的一些岛屿。在随后的几百年中,他们的子孙几乎已移居到太平洋中每一小块可以住人的陆地上来。这个过程大都在公元500年时完成,最后几个岛大约在公元1000年或其后不久有人定居。

这样,就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的各种岛屿环境中都有人定居下来,所有这些人都是同一群开山鼻祖的子孙后代。所有现代波利尼西亚人的最初祖先基本上都具有同样的文化、语言、技术和一批驯化的动植物。因此,波利尼西亚人的历史构成了—种自然实验,使我们能够研究人类的适应性问题,而不致由于不同移民的多次人口骤增所引起的常有的复杂情况而使我们无法去了解世界其他地方人类的适应作用。

在这个中等规模的试验内,莫里奥里人的命运又构成了一个更小的试验。要追溯查塔姆群岛和新西兰的不同环境是如何不同地塑造了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的,这容易做到。虽然最早在查塔姆群岛移民的毛利人祖先可能都是农民,但毛利人的热带作物不可能在查塔姆群岛的寒冷气候下生长,所以那些移民别无它法,只得重新回到狩猎采集生活。由于他们以狩猎采集为生,他们不能生产多余的农作物供重新分配和贮藏之用,所以他们无法养活不事狩猎的专门手艺人、军队、行政官员和首领。他们的猎物有海豹、有壳水生动物、巢居海鸟和鱼,这些猎物可以用手或棍棒来捕捉,不需要更复杂的技术。此外,查塔姆群岛都是一些比较小、比较偏远的岛屿,能够养活的总人口只有2000个左右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由于没有其他可以到达的岛屿用来移民,这些莫里奥里人只得留在查塔姆群岛,学会彼此和睦相处。他们通过宣布放弃战争来做到达一点,他们还通过阉割一些男婴来减少人口过剩的潜在冲突。其结果是出现了一个小小的不好战的群体,他们的技术和武器简单粗陋,他们也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

相比之下,新西兰的北部(比较温暖)是波利尼西亚的最大岛群,适宜于波利尼西亚的农业。留在新西兰的那些毛利人人数增加了,直到超过10万人。他们在局部地区形成了密集的人口,这些人长期从事与邻近居民的残酷战争。由于他们栽种的农作物有剩余并可用来贮藏,他们养活了一些专门的手艺人、首领和兼职士兵。他们需要并制作了各种各样的工具,有的用来栽种农作物,有的用来打仗,还有的用来搞艺术创作。他们建造了精致的用作举行仪式的建筑物和为数众多的城堡。

就这样,莫里奥里人和毛利人由同一个祖先发展出来,但沿着十分不同的路线。由此产生的两个社会甚至不知道彼此的存在,他们在许多世纪中,也许长达500年之久再也没有接触过。最后,一艘海豹捕猎船在前往新西兰途中到过查塔姆群岛,它给新西兰带来了关于这个群岛的消息,那里“有大量的海鱼和有壳水生动物;湖里到处是鳗鱼;它是喀拉喀浆果之乡……那里居民众多,但他们不借打仗,所以没有武器。”这个消息足以诱使900个毛利人乘船前往查塔姆群岛。这个结果清楚地表明了环境在很短时间内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技术、政治组织和战斗技巧。

我已经提到,毛利人和莫里奥里人的冲突代表一个中等规模的试验内的一个小试验。关于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向题,我们能够从整个波利尼西亚学到些什么?关于波利尼西亚不同岛屿上的一些社会之间的差异,有哪些是需要予以解释的?

从整体来看,波利尼西亚在环境状况方面显得比新西兰和查塔姆群岛范围广泛得多,虽然后者为波利尼西亚人的组织规定了一个极端(单纯目的)。波利尼西亚人的生存方式从查塔姆群岛上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到刀耕火种的农民,到生活在不管哪种人类社会都算得上人口密度最高的某些地区从事集约型粮食生产的人。波利尼西亚的粮食生产者在不同的时间里加强对猪、狗和鸡的饲养。他们组织劳动力去建设大型农业灌溉系统,围筑很大的池塘去养鱼。波利尼西亚社会的经济基础由或多或少自给自足的家庭构成,但有些岛上还扶持一些由兼职世袭的专门手艺人组成的行会。在社会组织方面,波利尼西亚人的社会范围很广,从相当平等的村落社会到某些属于世界上等级最严格的社会,无所不有。这后一种社会有许多按等级排列的家族,还有首领阶级和平民阶级,这些阶级的成员只在自己阶级的内部通婚。在政治组织方面,波利尼西亚群岛从划分为部落单位或村落单位的一个个地区,直到一些由多个岛屿组成的原型帝国,也无所不有。这些原型帝国建有常备军事机构,专门用来对付其他岛的入侵和用来进行征服战争。最后,至于波利尼西亚的物质文化,从只能生产个人用具到建造纪念性的石头建筑,情况也各不相同。对于所有这些差异又应怎样解释呢?

在波利尼西亚群岛之间,至少有6种环境可变因素促成了波利尼西亚社会之间的这些差异:岛屿气候、地质类型、海洋资源、面积、地形的破碎和隔离程度。让我们逐一研究这些因素,然后再考虑它们对波利尼西亚社会的具体影响。

波利尼西亚从靠近赤道的大多数岛屿上热带或亚热带的温暖,到新西兰大部分地区的不冷不热,以及查塔姆群岛和新西兰南岛南部地区的亚南极的寒冷,各种气候都有。夏威夷的大岛虽然地处北回归线以内,但也有高山,足以维持一些高山栖息地,山上偶尔也会降雪。雨量也因地而异,有些地方雨量创世界最高纪录(在新西兰的峡湾地和夏威夷考爱岛上阿拉凯沼泽),有些岛上雨量只有上面的十分之一,这些地方干旱得只能勉强发展农业。

岛屿地质类型包括环状珊瑚岛、隆起的石灰岩、火山岛、陆地碎块,以及这些类型的混合类型。在一个极端,无数的小岛,如土阿莫土群岛中的那些岛屿,是一些刚刚露出海面的低平环状珊瑚岛。还有一些更早的环状珊瑚岛,如亨德森岛和伦纳尔岛,已经大大高出海面,形成了隆起的石灰岩岛。达两种类型的环状珊瑚岛使人类移居碰到了难题,因为它们完全由石灰岩构成,没有其他石头,只有薄薄酌一层土壤,也没有长年不竭的淡水。在另一极端,波利尼西亚最大的岛屿是新西兰,它是一个从冈瓦纳大陆分离出来的古老的、具有地质多样性的陆块,上面有一系列矿物资源,包括可作商业开发的铁、煤、黄金和玉石。

波利尼西亚的其他大多数大岛都是高出海面的火山,从来不是陆地的一部分,它们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隆起的石灰岩地区。这些海洋火山岛虽然不具备新西兰的那种丰富多样的地质条件,但至少(从波利尼西亚人的观点看)耍比那些环状珊瑚岛稍胜一筹,因为它们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火山石,其中有些非常适于打制石器。

这些火山岛本身也各不相同。较高火山岛的海拔高度给山地带来了雨水,所以这些岛屿受到风雨的严重侵蚀,有很厚的土壤和长年不竭的溪流。例如,社会群岛、萨摩亚群岛、马克萨斯群岛,尤其是夏威夷群岛,情况都是如此,因为它们在波利尼西亚群岛中是山势最高的。在较低的岛屿中,汤加群岛和(在较小程度上的)复活节岛由于火山灰的缘故土壤也很肥沃,但它们没有夏威夷群岛上的那种大溪流。

至于海洋资源,波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大多数岛屿都由浅水和礁石包围着,有许多上面还有泻湖。这里盛产鱼和有壳水生动物。然而,复活节岛、皮特凯恩岛和马克萨斯群岛的多岩石海岸和陡峭直下的洋底以及周围缺少珊瑚礁,使这里的海产少得多。

面积是另一个明显的可变因素,从只有100英亩的阿努塔这个有永久性居民的与世隔绝的波利尼西亚最小岛屿,一直到103000平方英里的新西兰这个微型大陆,各种大小应有尽有。有些岛上可以住人的地带被山脊分隔成一些四面围着悬崖峭壁的山谷,其中以马克萨斯群岛最为显著,而另一些岛,如汤加群岛和复活节岛,则是由起伏平缓的地形构成,对行走往来不造成任何障碍。

最后一个需要予以考虑的环境可变因素是隔离程度。复活节岛和查塔姆群岛面积很小,同其他岛屿又相距甚远,一旦开始有了移民,则那里所建立的社会就只能在与世界其余地区完全隔绝的状态下发展。新西兰、夏威夷和马克萨斯群岛也很偏远,但后两者在首次有了移民后确曾与其他群岛有过某种进一步的接触,而所有这三者又都是由许多岛屿组成,这些岛屿相距很近,有利于同一个群岛中各个岛屿之问的经常接触。波利尼西亚其他岛屿中的大多数与其他岛屿保持着或多或少的经常接触。尤其是,汤加群岛与斐济群岛、萨摩亚群岛和瓦利斯群岛咫尺相望,使各群岛之间可以定期航行,并最终使汤加征服了斐济。

在简短地考察了波利尼西亚各种不同的环境之后,现在让我们看一看这些不同是怎样影响被利尼西亚的社会的。生存是社会赖以产生的一个再恰当不过的方面,因为这个方面反过来又影响其他方面。

波利尼西亚人赖以生存的手段五花八门:捕鱼,采集野生植物、捕捞海洋有壳动物和甲壳动物,猎捕陆栖鸟和繁殖季节的海鸟,以及生产粮食。波利尼西亚大多数岛屿原来都有一些大型的不会飞的鸟,它们是在没有食肉动物的情况下演化出来的,新西兰的恐鸟和夏威夷的不会飞的野鹅就是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虽然这些鸟是最早移民的重要的食物来源,在新西兰的南岛上尤其如此,但其中大多数在所有岛屿上很快灭绝了,因为它们很容易被迫捕到。繁殖季节的海鸟数目也很快减少,但在有些岛上,它们仍然是重要的食物来源。海洋资源对大多数岛屿来说都是意义重大的,但对复活节岛、皮特凯恩群岛和马克萨斯群岛来说却最不重要,因为那里的人主要依靠自己生产的食物为生。

波利尼西亚人的祖先曾带来3种驯化动物(猪、鸡和狗),从那以后,在波利尼西亚范围内就再也没有驯养过任何其他动物。许多岛上仍然饲养着所有这3种动物,但那些比较孤立的波利尼西亚岛屿总要缺少一两种,达或许是由于用独木舟运送的家畜在移民的长时间的水上航行中没能存活下来,或许是由于家畜在岛上灭绝后无法迅速从外面得到补充。例如,与世隔绝的新西兰最后只剩下了狗;复活节岛和提科皮亚岛只剩下了鸡。由于无法到达珊瑚礁或海产丰富的浅水区,同时也由于陆栖鸟迅速灭绝,复活节岛上的居民转而建造鸡舍,进行集约化的家禽饲养。

然而,这3种驯养的动物最多也只能供人们偶尔吃上几顿。波利尼西亚人的食物生产主要依靠农业,而在亚南极纬度地区是不可能有农业的,因为波利尼西亚的所有作物都是热带作物,当初在波利尼西亚以外的地方驯化,后来被移民带了进来。查塔姆群岛和新西兰南岛寒冷的南部地区的移民,因此不得不放弃他们的祖先在过去几千年中发展起来的农业遗产而再次成为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

波利尼西亚其余岛屿上的人也从事农业,主要是旱地作物(特别是芋艿、薯蓣和甘薯)、灌溉作物(主要是芋艿)和木本作物(如面包果、香蕉和椰子)。这几种作物的产量及其相对重要性在不同的岛上是相当不同的,这是由环境决定的。人口密度在亨德森岛、伦纳尔岛和环状珊瑚岛上是最低的,因为那里土壤贫瘠,淡水有限。在气候温和的新西兰,人口密度也很低,因为那里对某些波利尼西亚作物来说过于寒冷。这些岛上和其他一些岛上的波利尼西亚人,从事一种非集约型的、轮肯的、刀耕火种的农业。

其他一些岛屿虽然土壤肥沃,但因高度不够而没有长年不竭的大溪流,因此也就没有港溉之利。这些岛上的居民发展了集约型的旱地农业,这需要投入很大劳动力来修筑梯田,用覆盖料覆盖地面,进行轮作,减少或取消休耕期,以及养护林场。早地农业在复活节岛、小小的阿努塔岛和低平的汤加岛尤其多产,这些地方的波利尼西亚人把他们的大部分土地专门用来种植粮食作物。

波利尼西亚的最多产农业是在水浇地里种植芋艿。在人口较多的热带岛屿中,汤加因其海拔低从而缺少河流而排除了这一选择。在夏威夷群岛最西端的考爱岛、瓦胡岛和莫洛凯岛,灌溉农业达到了顶峰,因为这些岛屿面积较大而又潮湿,不但有长年不竭的大溪流,而且还有可以用来从事建筑工程的众多人口。夏威夷用强征劳动力修建了浇灌芋艿田的复杂的灌溉系统,使每英亩芋艿产量达到24吨,是整个波利尼西亚农作物的最高产量。这些产量反过来又支援了集约型的养猪事业。在利用大规模劳动从事水产养殖方面,夏威夷在波利尼西亚群岛中也是独一无二的,那就是它修建了一些大型鱼塘来放养遮目鱼和缁鱼。

由于在生存方面所有这些与环境有关的差异,人口密度(按每平方英里可耕地上的人数来测算)在整个波利尼西亚也差异很大。人口密度低的是查塔姆群岛(每平方英里仅5人)和新西兰南岛上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还有新西兰其余地区的农民(每平方英里28人)。相形之下,许多从事集约型农业的岛屿的人口密度则超过每平方英里120人。汤加、萨摩亚和社会群岛达到每平方英里210-250人,夏威夷则达到每平方英里300人。阿努塔这个高地岛则达到了人口密度的另一极端,即每平方英里1100人,岛上的人把所有陆地都改作集约型粮食生产之用,从而在这个岛的100英亩土地上挤进了160个人,使自己挤身于世界密度最大的自给自足的人口之列。阿努塔的人口密度超过了现代荷兰,甚至和孟加拉国不相上下。

人口的多少是人口密度(每平方英里的人数)和面积(平方英里)的乘积。相关的面积并不就是一个岛的面积,而是一个行政单位的面积,这个单位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一个岛。一方面,一些彼此靠近的岛可以组成一个行政单位。另一方面,一个高低不平的大岛则分成许多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单位的面积不但因一个岛的面积大小面异,面且也会因该岛的地形破碎和隔离程度而有所不同。

对于一些孤立的小岛来说,如果不存在影响岛内交往的巨大障碍,那么整个岛就是一个行政单位——例如有160人的阿努塔岛。有许多较大的岛在行政上却从来没有统一过,这是否是因为这些岛上的人口组成或是每群只有几十人的一群群分散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查塔姆群岛和新西兰南岛的南部),或是相距甚远、分散居住的农民(新西兰的其余地区),或是生活在人口密集但无法实现行政统一的崎呕不平地区的农民。例如,在邻近的马克萨斯群岛上四面峭壁的山谷中牛活的人要通过海路来互相交往;每个山谷就是一个由几千居民组成的独立的行政实体,而马克萨斯群岛中大多数单独的大岛仍然分成许多这样的实体。

汤加群岛、萨摩亚群岛、社会群岛和夏威夷群岛的地形使岛内得以实现行政统一,产生了由一万人或更多人(在夏威夷群岛中的一些大岛上超过3万人)组成的行政单位。汤加群岛中各岛之间的距离,以及汤加群岛与邻近群岛之间的距离,都不算太大,所以能够最后建立了一个包含4万人的多岛帝国。这样,波利尼西亚的行政单位从几十个人到40000人,各种大小都有。

一个行政单位人口的多少,与其影响波利尼西亚人的技术及经济、社会和政治组织的人口密度互相作用。一般地说,人口越多,人口密度越高,技术和组织就越复杂,专业程度就越高,其原因我们将在以后的几章里详细研究。简言之,人口密度高时,只有一部分人最后成为农民,但他们被调动起来去专门从事集约型的粮食生产,从生产出剩余粮食去养活非生产者。能够调动农民的非生产者包括首领、神职人员、官员和战士。最大的行政单位能够调集大批劳动力来修建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的灌溉系统和鱼塘。这方面的发展在汤加、萨摩亚和社会群岛尤其明显,因为这些地方土壤肥沃,人口稠密,而且按照波利尼西亚的标准也有适当大小的面积。这种趋势在夏威夷群岛发展到了顶点,这个群岛包括波利尼西亚最大的热带岛屿,那里人口密度高,土地面积大,这就意味着有很大一批劳动力可能供各个首领驱使。

在波利尼西亚社会中,与不同的人口密度和人口多少相联系的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在人口密度低(如查塔姆群岛上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人数少(小环状珊瑚岛)、或人口密度低同时人数也少的—些岛屿上,经济仍然是最简单的。在这些社会中,每个家庭生产它所需要的东西;很少有或根本不存在经济的专业化。专业化在一些面积较大、人口密度较高的岛屿上发展起来,在萨摩亚、社会群岛、尤其是汤加和夏威夷达到了顶峰。汤加群岛和夏威夷群岛扶持兼职的世袭专门手艺人,包括独木舟建造者、航海者、石匠、捕鸟人和给人文身者。

社会的复杂程度也同样存在着差异。查塔姆群岛和环状珊瑚岛仍然是最简单、最平等的社会。虽然这些岛屿保留了波利尼西亚人原来的设立首领的传统,但他们的首领的穿着很少有或根本看不出有什么特异之处,他们和平民一样居住的是普通的茅屋,他们也和其他每一个人一样自己种粮食或捕捉食物来吃。在一些人口密度高、没有大行政单位的岛屿上,社会差别扩大了,首领的权力也增加了,这一现象在汤加和社会群岛尤为明显。

社会的复杂程度在夏威夷群岛达到了极点,那里有首领血统的人被分为8个等级森严的家族。这些家族的成员不与平民通婚,而只在家族内部通婚,有时甚至在同胞兄弟姊妹之间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之间通婚。在高高在上的首领面前,平民必须倒地膜拜。首领家族的所有成员、官员和一些专门手艺人则被免除生产粮食的劳动。

政治组织也遵循同样的趋势。在查塔姆群岛和环状珊瑚岛,首领可以掌握的资源不多,决定也是通过全体讨论作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整个社区,而不属于首领。比较大的、人口比较密集的行政单位把更多的权力集中在首领手中。在汤加和夏威夷,政治的复杂程度最高,世袭首领的权力接近十世界上其他地方国王的权力,土地也由首领掌握,而不是由平民掌握。首领任命官员做代理人,利用他们向平民征用粮食,同时征召平民从事大型建筑工程的劳动,这些工程项目因岛而异:在夏威夷是灌溉工程和鱼塘,在马克萨斯群岛是舞蹈和宴会中心,在汤加是首领的陵墓,在夏威夷、社会群岛和复活节岛是庙宇。

当欧洲人于18世纪到达时,汤加的首领管辖区或国家业已成了一个由各群岛组成的帝国。由于汤加群岛本身在地理上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且包含几个地形完整的大岛,所以每一个岛都在一个首领统治下统一起来;接着,汤加的最大岛屿(汤加塔布岛)的世袭首领们统一了整个群岛,并最后征服了该群岛以外的一些岛屿,最远的达500英里。他们与斐济和萨摩亚进行远距离定期贸易,在斐济建立汤加的殖民地,并开始劫掠和征服斐济的一些地区。对这个海洋原型帝国的征服和管理,都是靠每只最多可载150人的大独木舟组成的海军来实现的。

同汤加一样,夏威夷也是一个行政实体,它包含几个人口众多的岛屿,但由于它的极其孤立的地理位置,它只是一个局限在一个群岛中的行政实体。当欧洲人于1778年“发现”夏威夷时,行政统一已在夏威夷的每一个岛的内部产生,而岛与岛之间的某种行政联合也已开始。最大的4个岛——大岛(狭义的夏威夷)、毛伊岛、瓦胡岛和考爱岛——仍然是独立的,它们控制着(或互相耍弄手腕团谋控制)较小的岛屿(拉奈岛、莫洛凯岛、卡胡拉韦岛和尼豪岛)。在欧洲人到达后,大岛国王卡米哈米哈一世购买欧洲的枪支和船只,迅速着手那几个最大岛屿的合并工作,以便首先入侵和征服毛伊岛,然后是瓦胡岛。卡米哈米哈随即又推备入侵夏威夷最后一个独立的岛屿——考爱岛,考爱岛的首领最后通过谈判与他达成了协议,从而完成了这个群岛的统一。

波利尼西亚各社会之间的其余一些需要予以考虑的差异,涉及工具与物质文化的其他方面。能否获得新材料的各种不同情况,对物质文化产生了明显的限制。一个极端是亨德森岛。这是一个高出海面的古老的珊瑚礁,除了石灰岩没有别的石头。它的居民竞然沦落到用巨大的蛤壳来做扁斧。在另一个极端,新西兰这个微型大陆上的毛利人则可以得到一系列原料,因而在利用玉石方面特别出名。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是波利尼西亚的一些海洋火山岛,这些岛上虽然没有花岗岩、燧石和其他一些大陆岩石,但它们至少有火山岩,波利尼西亚人可以把它做成用来开荒种地的磨光石斧。

至于人工制品的种类,查塔姆群岛的岛民们除了用来杀死海豹、鸟和龙虾的手持棍棒外,几乎再不需要其他东西。其他大多数岛民则制造了大量的形形色色的鱼钩、扁斧、首饰和其他物品。在环状珊瑚岛上,例如在查塔姆群岛上,这些人工制品都很小,也比较简单,为个人所制造,也为个人所拥有,而建筑物也只是一些简单的茅屋。一些面积大而又人口密度高的岛屿则供养着一些专门手艺人,他们为首领制作了一系列令人羡慕的物品——例如羽毛斗篷,那是专门为首领们做的,需要用成千上万根鸟羽。

波利尼西亚的最大产品要算几个岛上的巨型石头建筑——复活节岛上著名的雕像、汤加首领的陵墓、马克萨斯群岛上的举行仪式的平台以及夏威夷和社会群岛上的庙宇。波利尼西亚的这种纪念性建筑的演进方向,显然与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墨西哥和秘鲁这些地方的金字塔相同。当然,波利尼西亚的这些建筑在规模上不及那些金字塔,但那只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埃及法老能够从多得多的人口中征调劳动力,而这是波利尼西亚的任何一个岛屿上的首领所无法做到的。即便如此,复活节岛的岛民们仍设法竖立起一些30吨重的雕像——对于一个只有7000人的岛屿来说,这可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因为这些人除了自己的一身肌肉外,没有任何其他动力来源。

因此,波利尼西亚的岛屿社会在其经济专业化、社会复杂程度、政治组织以及物质产品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与人口的数量和密度的差异有关,又与岛屿的面积、地形破碎程度和隔离程度有关,也与维持生存和加强粮食生产的机会有关。波利尼西亚各社会之间的所有这些差异,都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和世界上一个不太大的地方逐步形成的,这些都是具有同一个祖先的社会里所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差异。波利尼西亚内部的这种种文化差异,基本上也就是世界上其他每一个地方所出现的那些差异。

当然,在世界其余地区的差异程度,要远远超过波利尼西亚群岛内的差异程度。虽然现代大陆民族也包括像波利尼西亚人那样的依靠石器的族群,但南美洲也产生了一些熟练使用贵金属的社会,而欧亚大陆的人和非洲人又进而利用铁器,这些发展阶段都不可能在波利尼西亚得到实现,因为除新西兰外,波利尼西亚没有一个岛有重要的金属矿床。甚至在波利尼西亚有人定居前,欧亚大陆已有了一些成熟的帝国,南美洲和中美洲在晚些时候也出现了帝国,而波利尼西亚这时才刚刚有了两个原型帝国,其中的一个(夏威夷)只是在欧洲人到达后才和另一个联合起来。欧亚大陆和中美洲有了本地的文字,而文字却没有在波利尼西亚出现,也许复活节岛是个例外,然而无论如何,那里的神秘文字可能出现在岛民与欧洲人发生接触之后。

这就是说,关于全世界人类社会的差异性问题,波利尼西亚给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小小的剖面,而不是全貌。这并不使我们感到意外,因为波利尼西亚给我们看到的只是全世界地理差异性的一个小小的剖面而已。此外,由于在人类历史上波利尼西亚的拓殖时间很晚,即使是历史最悠久的波利尼西亚社会,其发展时间也只有3200年,而即使是最后拓殖的大陆(美洲),其社会至少也有13000年的历史。如果再给汤加和夏威夷几千年时间,它们也会达到成熟帝国的水平,彼此为争夺对太平洋的控制权而战斗,用本土发展起来的文字来管理它们的帝国,而新西兰的毛利人也许会在他们用玉石和其他材料制作的全套作品外再加上铜器和铁器。

总之,关于现存人类社会的与环境有关的差异性问题,波利尼西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例证。但我们只能因此而知道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因为它在波利尼西亚就曾发生过。这在所有大陆上是不是也发生过呢?如果发生过,那么造成这些大陆的差异性的环境差异是什么?这些差异所产生的结果又是什么? 

谢选骏指出:人说“历史的自然实验”——我看对以往的历史进行所谓“自然实验”,属于异想天开的联想,这是很难得到印证的;因为无法建立这样一个实验室。结果呢?这样的推论显得极其不能让人信服——“关于现存人类社会的与环境有关的差异性问题,波利尼西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例证。但我们只能因此而知道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因为它在波利尼西亚就曾发生过。这在所有大陆上是不是也发生过呢?如果发生过,那么造成这些大陆的差异性的环境差异是什么?这些差异所产生的结果又是什么?”简单说,这种类比可以作为一种联想存在,但是真实与否却很难证实。


【第三章 卡哈马卡的冲突】


现代最大的人口变迁是欧洲人对新大陆的移民,以及随之发生的对美洲土著(美洲印第安人)的征服、土著人数的减少或完全消失。我在第一章中说过,对新大陆的最早移民行动是在公元前ll,000年左右或更早的时候,经由阿拉斯加、白令海峡和西伯利亚实现的。复杂的农业社会在移民进入路线以南很远的美洲逐步兴起,在与旧大陆的方兴未艾的复杂社会完全隔绝的情况下发展起来。在那次来自亚洲的最早的移民行动之后,新大陆与亚洲之间唯一得到充分证明的进一步接触,只涉及生活在白令海峡两岸的狩猎采集族群,再有就是臆想中的横渡太平洋的航行了,而正是这次航行把甘薯从南美洲引进了波利尼西亚。

至于新大陆族群与欧洲人的接触,唯一的早期接触与古挪威人有关,从公元986年到1500年左右,一批人数很少的古挪威人占领了格陵兰。但这些人的到来并没有对美洲土著社会产生任何看得见的影响。相反,由于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土著居住的人烟稠密的加勒比海请岛,先进的旧大陆与新大陆社会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在公元1492年突然开始的。

在随后发生的欧洲人与美洲土著的关系中最富戏剧性的时刻,是印加帝国皇帝阿塔瓦尔帕与西班牙征服者弗兰西斯科·皮萨罗于1532年11月16日在秘鲁高原城市卡哈马卡的第一次相遇。阿塔瓦尔帕是新大陆最大、最先进国家的专制君主,而皮萨罗则代表欧洲最强大国家的君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也叫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皮萨罗率领一群由168名西班牙士兵组成的乌合之众,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对当地的居民毫无了解,与距离最近的西班牙人(在北面1000英里的巴拿马)完全失去了联系,也根本无法得到及时的增援。阿塔瓦尔帕身处拥有数百万臣民的帝国的中心,他的不久前在与其他印第安人作战中取得胜利的8万之众的军队团团护卫着他。尽管如此,在这两位领导人见面后不到几分钟,皮萨罗就俘虏了阿塔瓦尔帕。皮萨罗接着把他的俘虏关押了8个月,同时勒索历史上最高的一笔赎金以换取释放他的承诺。这笔赎金是黄金,足够装满一间长22英尺、宽17英尺、高超过8英尺的房间。但在赎金交付后,皮萨罗却违背自己的诺言,把阿塔瓦尔帕处死了。

阿塔瓦尔帕的被俘对欧洲人征服印加帝国是决定性的。虽然西班牙人的精良武器无论如何也会确保西班牙人的最后胜利,但俘获阿塔瓦尔帕使西班牙人的征服变得更快而又无比容易。阿塔瓦尔帕被印加人尊奉为太阳神,对他的臣民行使绝对的权威,他的臣民甚至服从他在囚禁中发出的命令。他死前的几个月使皮萨罗得以从容地把一些探险队不受干扰地派往印加帝国的其他地区,并派人从巴拿马调来援军。在阿塔瓦尔帕死后西班牙人和印加人之间的战斗终于开始时,西班牙的军队已经比较难以对付了。

因此,阿塔瓦尔帕的被俘之所以引起我们的特别兴趣,是因为它标志着近代史上这次最大冲突的决定性的转折关头。但它也是一个引起更普遍兴趣的问题,因为导致皮萨罗俘获阿塔瓦尔帕的那些因素,基本上也就是决定现代世界其他地方移民与土著民族之间许多冲突的结果的那些因素。因此,阿塔瓦尔帕的被俘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史的宽阔的窗口。

那天在卡哈马卡展开的事件是众所周知的,因为许多参与其事的西班牙人对此都有文字记载。为了给这些事件增加一点兴味,我们不妨把一些目击者的第一手叙述的摘录编排在一起,来重温一下当时的情景,这些叙述出自皮萨罗的6名随从之手,其中包括他的兄弟埃尔南多和佩德罗:

“我们西班牙人是神圣罗马帝国战无不胜的皇帝、我们的天生国王和君主的臣民。我们的深谋远虑、刚毅坚忍、严明军纪、辛勤努力、出没风涛、浴血沙场,使虔诚徒众欢欣鼓舞,使异端邪教闻风丧胆。为了这个缘故,为了上帝的荣光,也为了宣扬天主教皇帝陛下的威德,我觉得宜作如下记述,并敬呈陛下,俾天下之人一体知晓此处所述之事。荣耀应归于上帝,因为西班牙人在他的神圣指引下,征服了广大的不信上帝之人,并使他们皈依我们神圣的天主教信仰。荣耀应归于我们的皇帝,因为仰仗他的伟大力量和好运,上述事件发生在他君临天下之时。这将会使虔诚的徒众感到欢欣鼓舞,因为上述战斗已经取得了胜利,上述行省已被发现和征服,上述财富已经运回家乡由国王和他们分享;同时也因为上述惊恐之情已在异教徒中广为传播,上述赞赏之心也已在全人类中油然而生。

“因为,为了制服蛮荒之地的那些化外之民,从古到今,如此伟大的业绩在何时竟是靠如此少的人对抗如此多的人,在如此广大的地区,渡过如此多的海洋,跨过如此漫长距离的陆地来取得的?还有谁的英勇事迹能和西班牙的英勇事迹相提并论呢?我们西班牙人人数很少,总数从来不超过200人或300人,有时候只有100人甚至更少,但却在我们这个时代征服了前所未闻的广大领土,比所有相信上帝和不相信上帝的诸侯王公们所拥有的领土还大。现在,我将只写下在征服中所发生的事,为了避免冗长罗嗦,我将不会写得很多。

“皮萨罗总督希望从来自卡哈马卡的印第安人口中得到情报,于是他就叫人拷打他们。他们招供说,他们听人说阿塔瓦尔帕正在卡哈马卡等待总督。总督于是命令我们前进。在到达卡哈马卡的人口处时,我们就看见了一里格外山边上的阿塔瓦尔帕的营地。印第安人的营地看去像一座很美丽的城市。他们的帐篷如此之多,使我们全都在心里充满了莫大的疑惧。在这以前,我们在西印度群岛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样的情景。这使我们的西班牙人全都感到害怕和不知所措。但我们不能露出任何害怕的样子,也不能转身回去,因为如果这些印第安人觉察到我们的任何怯懦的迹象,那么甚至我们带来当向导的那些印第安人也会把我们杀死的。于是,我们就装出一副精神抖擞的样子,并在仔细观察这座城市和这些帐篷之后,走下山谷进人卡哈马卡。

“我们用不少时间来商量对策。我们心里全都充满了恐惧,因为我们人数太少,又深入到一个不可能指望得到援军的地方。我们全都去见总督,讨论第二天的行动方针。那天夜里我们很少有人睡觉,我们守候在卡哈马卡的广场上,注视着印第安军队的营火。这个景象看了令人害怕。大多数营火都是在山坡上,彼此又靠得很近,一眼看去就像天空中的点点星星。那天晚上再也不分什么大人物和小人物,也不分什么步兵和骑兵了。每一个人都全副武装地站岗故哨。那位极其精明能干的总督也不例外,他跑来跑去给他的部下打气。总督的兄弟埃尔南多·皮萨罗估计,那儿印第安士兵的人数达到4万人,但他只是为了使我们宽心而撒了谎,因为实际上有8万多印第安人。

“第二天早上,阿塔瓦尔帕派出的信使到来,总督对他说,‘请转告贵国君主,欢迎他大驾光临,至于何时来和怎样来,都可按照他的意思办,不管他以什么方式来,我都会把他当朋友和兄弟来接待。我求他快来,因我渴望和他见面。他将不会受到任何伤害或侮辱。”

“总督把他的部队埋伏在卡哈马卡的广场周围,把骑兵一分为二,一支交由他的兄弟埃尔南多。皮萨罗指挥,另一支交由埃尔南多·德索托指挥。他把步兵也一分为二,他本人率领一部分,另一部分则交给他的兄弟胡安·皮萨罗。同时,他命令佩德罗·德坎迪亚和两三个步兵带着喇叭到广场上的一个小堡垒去,并携带一尊小炮驻守那里。当所有的印第安人和率领他们的阿塔瓦尔帕进人广场时,总督会向坎迪亚和他的士兵发出信号,同时喇叭也要吹响,骑兵听到喇叭声要从他们埋伏等待的大院子里冲出来。

“中午,阿塔瓦尔帕开始集合队伍并向前接近。很快我们就看到整个平原上都是密密麻麻的印第安人,他们不时地停下来,等待不断地从他们身后营地里列队而出的另一些印第安人。到了下午,他们分成一个个小分队,不断地列队而出。走在前面的几个小分队这时已靠近我们的营地,同时仍有更多的部队不断地从印第安人的营地出发。在阿塔瓦尔帕前面的是2000个清扫道路的印第安人,他们的后面是一些战士,其中一半人在他一边的田野里行进,另一半人在他另一边的田野里行进。

“首先来到的是一群身穿五颜六色、棋盘格似服装的印第安人。他们一边前进,一边拾起地上的稻草并清扫道路。其次来到的是3群身着不同服装、载歌载舞的印第安人。接着又来了一批人,他们抬着盔甲、巨大的金属盘子和金银打就的皇冠。他们抬着的用金银制成的全套行头数量众多,在阳光照射下闪闪发光,令人叹为观止。在这些人当中出现了阿塔瓦尔帕的身影,他坐在华美的轿子里,轿子木支架的末端用银于包着,由80个身着鲜蓝色号衣的领主扛在肩上。阿塔瓦尔帕本人锦衣绣服,头戴皇冠,脖子上套着一个绿宝石大颈圈。他坐在轿子里的一个放着华丽鞍形坐垫的小凳子上。轿子的四周插着五颜六色的鹦鹉毛,并用金银盘子装饰起来。

“在阿塔瓦尔帕后面是另外两顶轿子和两只吊床,里面坐着几个高级酋长,随后又是几群抬着金冠银冠的印第安人。这几群印第安人合着响亮歌声的节拍开始进入广场,他们就这样不断进来,占领了广场的每个地方。在这期间,我们全体西班牙人一切准备就绪,埋伏在院子里等着,心里充满了恐惧。我们有许多人完全是因为惊恐而在不知不觉中尿了裤子。阿塔瓦尔帕在到达广场中心后仍然高高地坐在他的轿子里,而他的部队在他的身后继续列队而入。

“皮萨罗总督这时派托钵修会修士维森特·德巴尔维德过去和阿塔瓦尔帕搭话,并以上帝和西班牙国王的名义,要求阿塔瓦尔帕服从耶稣基督的权威和效忠西班牙国王陛下。修士一手拿着十字架,一手拿着《圣经》,举步向前,穿过重重的印第安人部队,来到阿塔瓦尔帕跟前,开口对他说:“我是上帝派来的仆人,我把上帝的福音教给基督徒,现在我也同样来教你。我教的就是上帝在这本书里对我们所说的话。因此,我代表上帝和基督徒,请求你做他们的朋友,因为这是上帝的意志,也是为了你的福祉。”

“阿塔瓦尔帕把书要过去,他想看一看。于是修士就把书合着递给了他。阿塔瓦尔帕不知道怎样把书打开,修士就把手伸过去帮忙。这时,阿塔瓦尔帕勃然大怒,对修士的手臂打了一拳,他不愿别人帮这个忙。于是,他亲自把书打开,他发现书上的字和纸并没有任何令人惊异之处,就把书扔出去五六步远,满脸涨得通红。

“修土回到皮萨罗身边,大叫:‘出来吧!出来吧,基督徒们!向这些拒绝上帝福音的狗敌人冲过去!那个暴君竟敢把我的《圣经》扔在地上:你们难道没有看见刚才发生的事?在平原上全是印第安人的时候,我们干吗还要对这个过分傲慢自大的狗杂种讲究谦恭礼貌呢?向他们冲过去,我会宽恕你们的罪孽的!”

“于是,总督向坎迪亚发出信号,坎迪亚开始开炮。与此同时,喇叭也吹响了,全副武装的西班牙部队,有骑兵有步兵,从他们埋伏的地方向在广场上挤成一团的手无寸铁的印第安人冲去,一边喊着酉班牙的战斗口号:“圣地亚哥!”我们已经在马身上缚了响器来吓唬印第安人。枪声、喇叭声和响器声使印第安人陷入一片惊慌。西班牙人向他们攻击,动手把他们砍成几段。印第安人吓得互相践踏,形成一个个人堆,彼此都因窒息而死。因为他们手无寸铁,任何一个基督徒都可毫无危险地攻击他们。骑兵纵马把他们撞倒,把他们杀死的杀死,打伤的打伤,对逃跑的就穷追不舍。步兵对剩下的人发动狠狠的攻击,其中大多数人很快就都成了刀下之鬼。

“总督本人一手拿剑一手拿匕首,带着身边的几个西班牙人冲进密集的印第安人群,并且非常勇敢地来到阿塔瓦尔帕的轿子旁。他大胆地一把抓住阿塔瓦尔帕的左臂,口中大喊一声‘圣地亚哥!’,但他无法把阿培瓦尔帕从轿子里扯出来,因为轿子被举得很高。虽然他杀死了举着轿子的几个印第安人,但别的印第安人立刻接上来把轿子举得高高的,就这样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去制服和杀死印第安人。最后,七八个西班牙骑兵策马赶来,从一边向轿子猛冲,用很大力气把轿子推得侧倒在地。阿塔瓦尔帕就这样被捉住了。总督把阿塔瓦尔帕带到他的住所。抬轿子的那些印第安人和护卫阿塔瓦尔帕的那些印第安人没有丢弃他:全都在他的身旁死了。

“留在广场上的那些惊慌失措的印第安人被枪炮的射击和马匹吓坏了——这是他们以前从来没有看见过的东西——他们设法推倒一段围墙,逃离广场,跑到外面的平原上去。我们的骑兵从围墙的缺口一跃而出,冲进平原,一边大声喊叫:‘追那些穿花衣服的!一个也不要让他逃走,用矛刺他们,阿塔瓦尔帕带来的其他印第安土兵全都在距离卡哈马卡一英里的地方严阵以待,但没有一个人移动一步,在发生所有这一切期间,没有一个印第安人拿起武器来对付一个西班牙人。当留在城外平原上的一队队印第安人看见别的印第安人喊叫着逃跑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惊慌起来,拔脚就逃。这是一个令人惊叹的奇观,因为整个山谷在15或20英里范围内完全塞满了印第安人。夜色已经降临,而我们的骑兵仍在田野里用长矛刺杀印第安人,这时我们听到了要求我们回营集合的号声。

“要不是夜色降临,这4万多人的印第安人部队中能够活下来的人不会有几个。6000——7000个印第安人死了,更多的印第安人被斩去了手臂或受了别的伤。阿塔瓦尔帕本人也承认说,那一仗他的部下被我们杀死了7000人。在一顶轿子里被杀死的那个人是他的大臣——救查的领主,那是一个深得他的宠信的人。给阿塔瓦尔帕拾轿子的那些印第安人似乎都是一些高级首领和顾问。他们全都被杀死了,还有坐在别的轿子和吊床上的那些印第安人也都被杀死了。卡哈马卡的领主和其他一些人也被杀死了,但他们人数多得数不过来,因为来侍候阿塔瓦尔帕的人全都是大领主。如此强大的一个统治者,来时率领了如此强大的一支军队,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俘,这实在令人惊异。的确,这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做到的,因为我们的人数是如此之少。这是上帝的恩泽,而上帝是伟大的。

“当西班牙人把阿塔瓦尔帕从轿子里拖下来时,他身上的袍子也被扯落了。总督命人给他拿来衣服,阿塔瓦尔帕穿好衣服后后,总督命令他坐在自己的身旁,劝他不要因为自己从高高在上的地位迅速跌落下来而生气和焦躁不安。总督对阿塔瓦尔帕说,‘不要把你被打败和被俘这件事看作是一种侮辱,因为我手下的这些基督徒人数虽少,但我和他们一起征服过比你们更强大的王国,打败过其他一些比你更强大的君主,把皇帝的统治强加给他们。我是皇帝的臣民,他也是西班牙和全世界的国王。

我们是奉他的命令来征服这块土地的,这样就可以使得所有的人认识上帝,认识他的神圣的天主教;而由于我们肩负的光荣使命,上帝——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才允许让这一切发生,以便使你们认识他,从而脱离你们所过的那种野蛮而邪恶的生活。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我们才能以少胜多。如果你们明白你们生活在种种谬误之中,你们就会了解我们奉西班牙国王陛下之命来到此地给你们所带来的福祉。上帝的意思就是打掉你们的傲气,不让一个印第安人对基督徒有冒犯行为。”

现在,让我们从几个直接的事件开始,把这个非同一般的冲突中的因果关系链找出来。当皮萨罗和阿塔瓦尔帕在卡哈马卡相见时,为什么会是皮萨罗俘虏阿塔瓦尔帕并杀死他那么多的追随者,而不是阿塔瓦尔帕的人数多好多的军队俘虏并杀死皮萨罗?毕竟,皮萨罗只有62名骑兵和l06名步兵,而阿塔瓦尔帕则统率着一支大约8万人的军队。至于在这些事件之前发生的事,阿塔瓦尔帕是怎么会到卡哈马卡来的?皮萨罗怎么会到这里来俘虏他,而不是阿塔瓦尔帕到西班牙去俘虏查理国王?为什么阿塔瓦尔帕会走进用我们天生的事后聪明来看竟是如此明显的圈套?在阿塔瓦尔帕和皮萨罗相遇中起作用的那些因素,是否也在旧大陆和新大陆民族之间以及其他民族之间起着某种更广泛的作用呢?

为什么皮萨罗会俘虏阿塔瓦尔帕?皮萨罗的军事优势在于西班牙人的钢刀和其他武器、钢制盔甲、枪炮和马匹。阿塔瓦尔帕的部队没有可以骑着冲锋陷阵的牲口,他们在对付西班牙人的武器时,只能用石头、青铜棍或木棍、狼牙棒、短柄斧头,再加上弹弓和护身软垫。这种装备上的悬殊在欧洲人与印第安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无数次其他冲突中是决定性的。许多世纪以来唯一能够抵抗欧洲人征服的美洲土著,是那些得到并掌握马匹和枪炮从而缩小兵力差距的部落。对一般的美国白人来说,一提起“印第安人”这个词,他们的脑海里立即浮现出一个骑在马上挥舞步枪的大平原印第安人的形象,就像1876年在著名的小比格霍恩河战役中消灭了乔治·卡斯特将军部队的苏族印第安人战土那样。我们很容易忘记,美洲土著对马和步枪本来是一无所知的。它们是欧洲人带进来的,接着就开始改变获得它们的印第安人社会。由于掌握了马和步枪,北美的大平原印第安人、智利南部的阿劳干印第安人和阿根廷的无树大草原印第安人都击退过入侵的白人,其时间之长不是任何其他印第安人所能企及,只是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被白人政府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所打垮。

今天,我们很难理解放西班牙人的军事装备打败的这种人数上的巨大优势。在上面详细叙述的卡哈马卡战役中,168个西班牙人粉碎了在人数上500倍于己的一支美洲土著军队,杀死了数以千计的土人,而自己却未损一兵一卒。关于皮萨罗随后与印加人的几次战役、科尔特斯对阿兹特克人的征服以及欧洲人对美洲土著的其他一些早期军事行动的记述,一再描绘了一些关于几十个欧洲骑兵大肆杀戮,击溃了数以千计的印第安人的战斗。在阿塔瓦尔帕死后皮萨罗从卡哈马卡向印加帝国首都库斯科进军期间,有过4次这样的战役,它们发生在豪哈、比尔卡苏阿曼、比尔卡康加和库斯科。参加这4个战役的西班牙骑兵分别只有80人、30人、110人和40人,而每次所要对付的敌人或则数以千计,或则数以万计。

西班牙人的这些胜利不能轻易地仅仅归之于美洲土著盟友的帮助,归之于西班牙人的武器和马匹这种新奇事物所产生的心理作用,也不能(像有人经常宣称的那样)归之于印加人误把西班牙人当作是他们的神灵比拉科查降世。皮萨罗和科尔特斯的初期胜利,的确吸引了一些土著盟友。然而,得不到帮助的西班牙人早期的破坏性极大的胜利,已使这些土著盟友相信,抵抗是无济于事的,他们应该同很有希望的胜利者站在一起。如果不是这样,其中许多人是不会成为盟友的。毫无疑问,马匹、钢铁武器和枪炮这些新奇的玩意儿,在卡哈马卡使印加人不知所措,但卡哈马卡战役后的那几次战役,却遇到了已经见识过西班牙人的武器和马匹的印加军队的坚决抵抗。在初期征服的六七年内,印加人发动了反对西班牙人的两次拼死的、大规模的、准备充分的叛乱。所有这些努力都由于西班牙人的远为精良的武器装备而失败了。

到18世纪开始时,枪炮取代刀剑而成为主要武器,帮助入侵的欧洲人取得对美洲土著和其他土著族群的优势。例如,l808年,一个携带火枪并且枪法百发百中的名叫查利·萨维奇的英国水手来到斐济群岛。这个名如其人的萨维奇(Savage意为野蛮)接着单枪匹马破坏了斐济的权力平衡。他干过许多胆大妄为的事,有一次划着独木舟沿河逆流而上,到了一个叫做卡萨武的斐济村庄,他在村庄篱笆外手枪射程之内停下脚步,向毫无防备的居民开火。被他打死的人很多,没有被打死的人就把死人的尸体堆起来躲在后而,村旁小河里的水都被血染红了。这种用枪炮对没有枪炮的人滥施淫威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

在西班牙人对印加人的征服中,枪炮只起了一种次要的作用。当时的枪(所谓的火绳枪)既难装填,又难发射,皮萨罗也只有十来支这样的枪。在它们能够凑合着发射出去的那些场合,它们的确产生了巨大的心理作用。重要得多的倒是西班牙人的钢刀、长矛和匕首,这些都是用来屠杀身体甚少防护的印第安人的强有力的锐利武器。相比之下,印第安人的无棱无锋的棍棒虽然也能打伤西班牙人和他们的马匹,但很少能将其杀死。西班牙人的铁甲或锁子甲,尤其是他们的钢盔,通常都能有效地对付棍棒的打击,而印第安人的护身软垫则无法防御钢铁武器的进攻。

西班牙人因其战马而取得的巨大优势,在目击者的记述中跃然纸上。骑兵可以很容易地超越印第安哨兵,使他们来不及向后面的印第安部队发出警报,骑兵还可以用马把印第安人撞倒,让马蹄把他们踏死。一匹战马在冲锋时的冲击力量、它的机动性、它可能有的进攻速度以及它所提供的居高临下并且得到保护的战斗位置,使得空旷地带的步兵几乎无招架之力。马的作用并不是仅仅由于它们在第一次与它们交锋的士兵心里产生恐怖的感觉。到1536年印加人大反叛时,印加人已经学会如何在狭窄的通道上伏击和消灭西班牙骑手,在抵抗骑兵部队时最有效地保卫自己。但印加人和所有其他步兵一样,从来没有能够在空旷地带打败骑兵部队。继阿塔瓦尔帕之后为印加帝国皇帝的是曼科,曼科的最优秀的将军是基佐·尤播基。1536年,当基佐在利马围困西班牙人,并打算向该城发动猛攻时,两个中队的西班牙骑兵向一支比自己大得多的印第安军队发起了冲锋,在第一次冲锋中就杀死了基佐和他的所有指挥官,从而击溃了他的军队。一次由26名骑手组成的骑兵队的类似冲锋击溃了曼科皇帝亲自率领的最精锐的部队,他当时正在库斯科围攻西班牙人。

马匹改变战争是从公元前4000年左右在黑海北面的大草原上对马的驯化开始的。马匹使得骑马的人能够通过比步行远得多的距离,去进行奇袭,并在防御部队集合前逃之天天。马因其在卡哈马卡所起的作用而为一种军用武器提供了例证,这种武器6000年来直到20世纪初一直是举足轻重的,并最终在所有大陆得到运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骑兵在军事上的支配地位才最后宣告结束。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西班牙人因为有了马匹、钢铁武器和盔甲而取得了对手无寸铁的步兵的优势,那么西班牙人总是能够以寡敌众,所向披靡,就没有什么可以使我们感到奇怪的了。

阿塔瓦尔帕是怎么会到卡哈马卡来的?阿塔瓦尔帕和他的军队来到卡哈马卡,是因为他们刚刚在一场使印加人四分五裂、大伤元气的内战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皮萨罗很快觉察到这种分裂的形势,并加以利用。这次内战的起因竟是一场天花流行。天花由西班牙移民带到巴拿马和哥伦比亚后,经由陆路传播到南美的印第安人中去,在1526年左右杀死了印加皇帝瓦伊纳·卡帕克和他的大多数朝臣,随后又迅即杀死了他的指定继承人尼南·库尤奇。这些死亡事故导致了阿塔瓦尔帕与他的同父异母兄弟瓦斯卡尔之间的皇位之争。如果不是因为天花流行,西班牙面对的可能就是一个团结一致的帝国。

因此,阿塔瓦尔帕在卡哈马卡的出现突出了世界史上的一个关键因素:具有相当免疫力的入侵民族把疾病传染给没有免疫力的民族。天花、麻疹、流行性感冒、班疹伤寒、腺鼠疫以及其他一些在欧洲流行的传染病,毁灭了其他大陆的许多民族,从而在欧洲人的征服中起了一种决定性的作用。例如,一次天花流行在1520年西班才人第一次进攻失败后蹂躏了阿兹特克人,并杀死了刚刚继承蒙特朱马为阿兹特克皇帝的奎特拉瓦克。在整个美洲,随欧洲人传进来的疾病从一个部落传播到另一个部落,远远走在欧洲人之前,据估计把哥伦布来到前的美洲土著人杀死了95%。北美人口最多并高度组织起来的土著人社会是密西西比河流域的酋长管辖的部落,它们在1492年至17世纪初这一段时间里也以同样的方式消失了,时间甚至比欧洲人在密西西比河地区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时还要早。1713年的一次天花流行是欧洲移民毁灭南非土著桑族人的最严重的一步。在英国人于1788年移民悉尼后不久,一场大批毁灭澳大利亚土著的流行病开始了。来自太平洋岛屿的有详尽文献证明的例子是1806年在斐济迅速蔓延的流行病,这种病是几个欧洲船员在“阿尔戈”号船只失事后挣扎着爬上岸时带来的。类似的流行病也在汤加、夏威夷和其他太平洋岛屿的历史上留下了痕迹。

然而,我并不是要暗示历史上疾病的作用只限于为欧洲人的扩张铺平道路。疟疾、黄热病以及热带非洲、印度、东南亚和新几内亚的一些其他疾病,是欧洲在这些热带地区进行殖民的最大障碍。

皮萨罗是怎么到卡哈马卡来的?为什么不是阿塔瓦尔帕去征服西班牙?皮萨罗到卡哈马卡来,靠的是航海技术,是这种技术建造了船只,使他们从西班牙横渡大西洋来到巴拿马,然后又沿着太平洋从巴拿马来到秘鲁。阿塔瓦尔帕没有这种技术,所以不能从海上扩张到南美以外的地方。

除了船只本身,皮萨罗的出现还依赖于集中统一的行政组织。有了这种组织,两班牙才能为这些船只提供资金、建造技术、人员和装备。印加帝国也有一个集中统一的行政组织,但这个组织实际上起了对帝国不利的作用,因为皮萨罗俘虏了阿塔瓦尔帕也就是夺取了印加帝国整个的指挥系统。因为印加帝国的行政系统和神圣的专制君主完全是同一回事,所以阿塔瓦尔帕一死,帝国也就分崩离析。航海技术配合行政组织,不但对许多其他民族的扩张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欧洲人的扩张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使西班牙人来到秘鲁的一个相关因素是文字。西班牙人有文字,而印加帝国没有。用文字来传播信息,要比用口头传播来得广泛、准确和详细。从哥伦布航行和科尔特斯征服墨西哥传回西班牙的信息,使西班牙人大量涌入了新大陆。信件和小册子激发了人们的兴趣,也提供了必要而详尽的航海指导。皮萨罗的同事克里斯托瓦尔·德梅纳上尉为皮萨罗的业绩撰写了第一份公开发表的报告,这份报告于1534年4月,亦即阿塔瓦尔帕被处死后仅仅9个月,在塞维利亚出版发行。这份报告成了畅销书,迅速被译成欧洲其他语言,从而把又一批西班牙移民送去加强皮萨罗对秘鲁的控制。

为什么阿塔瓦尔帕会走进这个圈套?事后想来,阿塔瓦尔帕竟会在卡哈马卡走进皮萨罗设下的明显圈套,真使我们感到惊奇。俘虏了阿塔瓦尔帕的西班牙人对他们的成功也同样感到惊奇。人的文化程度的影响在终极解释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直接的解释是:阿塔瓦尔拍对西班牙人、他们的兵力和意图几乎没有得到什么情报。他那一点少得可怜的情报是通过口头得来的,主要是从一个使者那里来的,这个使者在皮萨罗的军队从海岸向内陆的行军途中曾在军中访问过两天。这个使者看到西班牙人军容不整,于是就对阿塔瓦尔帕说,他们不是战斗人员,只要给他200个印第安人,就能把他们全都缚来帐下。阿塔瓦尔帕绝没有想到那些西班牙人竟是如此难以对付而且会毫无缘由地向他进攻,这是可以理解的。

在新大陆,只有现代墨西哥和在印加帝国北方很远的一些毗邻地区的几个民族中的少数精英分子有书写能力。巴拿马距离印加帝国北部边界不过600英里。虽然西班牙人对巴拿马的征服在1510年就已经开始,但在皮萨罗于1527年首次登上秘鲁海岸之前,似乎没有任何关于西班牙人出现的消息到达过印加帝国。对于西班牙征服了中美洲大多数强大而人口众多的印第安人社会,阿塔瓦尔帕始终是一无所知。

在我们今天看来,阿塔瓦尔帕被俘后的行为和导致他被俘的行为同样令人惊异。他交纳了他那笔著名的赎金,因为他天真地相信,只要付了赎金,西班牙人就会释放他并且远走高飞。他不可能了解皮萨罗的部下只是一支决心实现永久征服的军队的开路先锋,而不是单单为了一次孤立的袭击。

犯这种致命的判断错误的,并非只有阿塔瓦尔帕一人。甚至在阿塔瓦尔帕被俘后,弗兰西斯科·皮萨罗的兄弟埃尔南多·皮萨罗也哄骗得阿塔瓦尔帕的第一流将军、指挥着一支庞大军队的查尔库奇马自投罗网,落入西班牙人的手中。查尔库奇马的判断错误,标志着印加人抵抗失败的转折点,是几乎同阿塔瓦尔帕本人被俘一样的重大事件。当阿兹特克皇帝蒙特朱马把科尔特斯看作是神灵降世,并允许他和他的小小军队进入阿兹特克首都特诺奇蒂持兰时,他的判断错误甚至更加显而易见。结果是科尔特斯俘虏了蒙特朱马,然后又进一步征服了特诺奇蒂特兰和阿兹特克帝国。

从世俗的观点来看,阿塔瓦尔帕、查尔库奇马、蒙特朱马以及其他无数的被欧洲人欺骗的美洲土著领袖之所以判断错误,是由于当时新大陆没有任何居民去过旧大陆,因此他们当然不可能对西班牙人有任何具体的认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觉得难以避免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阿塔瓦尔帕的社会对人类的行为有更多的经验,他“本来”是会产生更大的怀疑的。皮萨罗在到达卡哈马卡时,除了对他在1527年和1531年碰到的几个印加臣民进行的审问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外,他对印加人也是一无所知的。然而,虽然皮萨罗本人碰巧也是一个文盲,但他属于一个有文化修养的传统。西班牙人从书本上知道了同时代的许多与欧洲差别很大的文明国度,也知道了几千年的欧洲历史。皮萨罗伏击阿塔瓦尔帕显然是以科尔特斯的成功谋略为样板的。

总之,文化修养使西班牙人继承了关于人类行为和历史的大量知识。相形之下,阿塔瓦尔帕不但对西班牙人本身毫不了解,对来自海外的其他任何入侵者毫无个人经验,而且他甚至也没有听人说过(或在书本上读到过)在别的什么地方和在历史上以前什么时候对别的什么人的类似威胁。这种在经验方面的巨大差距,促使皮萨罗去设下圈套而阿塔瓦尔帕走进了圈套。

因此,皮萨罗俘虏阿塔瓦尔帕这件事,表明了导致欧洲人向新大陆移民而不是美洲土著向欧洲移民的那组近似的因素。皮萨罗成功的直接原因包括:以枪炮、钢铁武器和马匹为基础的军事技术;欧亚大陆的传染性流行病;欧洲的航海技术;欧洲国家集中统一的行政组织;和文字。本书的书名是这些近似因素的简略的表达,这些因素也使现代欧洲人能够去征服其他大陆的民族。在有人开始制造枪炮和钢铁之前很久,这些因素中的其他因素便已导致了某些非欧洲民族的扩张,这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几章中看到。

但是,我们仍然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为什么这种直接优势总是在欧洲一边,而不是在新大陆一边。为什么不是印加人发明枪炮和钢刀,骑上像战马一样的令人生畏的牲口,携带对欧洲人来说没有抵抗力的疾病,修造远洋船只和建立先进的行政组织,并能从几千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吸取经验?这些不再是本章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关于近似因果关系的问题,而是将要占去本书下面两部分篇幅的关于终极因果关系的问题。 

谢选骏指出:十分明显,欧洲人对于美洲所使用的这些诡计和技术优势,在中国都未能得逞,所以他们对于中国的征服不得不推迟了五个世纪,到二十世纪才基本完成。这是因为,欧洲和中国虽然比距离美洲更远,但是两者通过丝绸之路和航海贸易一直保持着间接的联系。至于作者处于故弄玄虚而提出的“为什么”的问题,则是一些噱头,并没有多少意义。


【第四章 农民的力量】


我十几岁时在蒙大拿度过了1956年的夏天,为一个名叫弗雷德·赫希奇的上了年纪的农民打工。弗雷德出生在瑞士,在19世纪90年代他十几岁时来到了蒙大拿的西南部,接着便办起了这一地区第一批农场中的一个。在他来到时,原来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美洲土著有许多仍然生活在那里。

和我在一起干活的农场工人多半是体格健壮的白人,他们经常满口粗话,他们除周末外每天劳动,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周末整天泡在当地的酒馆里花光一周的工资。然而,就在这些农场工人中,有一个名叫利瓦伊的黑脚族印第安人。此人的行为举止和粗野的矿工大不相同——他彬彬有礼,温文尔雅,做事负责,头脑清醒,善于辞令。他是第一个我与之一起度过许多时光的印第安人,我不由对他钦佩起来。

一个星期日的早晨,利瓦伊在经过星期六夜晚的一番狂欢作乐之后,竟然也醉步踉跄,满口脏话。因此,我感到震惊和失望。在他的那些骂人话中,有一句我一直记得非常清楚:“你他妈的弗雷德·赫希奇,他妈的那艘把你从瑞士带来的船!”过去,和其他白人小学生一样,我所受的教育是把对美洲的开发看作是英勇的征服行为,现在我深切感受到印第安人对这种行为的看法了。弗雷德·赫希奇的一家都以他为荣,因为他是在困难条件下取得成功的最早的农民。但是,利瓦伊的狩猎部落和著名战士的土地都被迁移来的白人农民抢走了。这些农民又是怎样战胜这些著名的战士土的呢?

自从现代人的祖先在大约700万年前从现在的类人猿的祖先分化出来后,地球上的所有人类大部分时间都是靠猎捕野兽和采集野生植物为生,就像19世纪黑脚族印第安人仍然在做的那样。只是在过去的11000年中,有些民族才转向所谓的粮食生产:就是说,驯化野生动植物,以因此而产生的牲畜和农作物为食。今天,地球上的大多数人吃他们自己生产的粮食或别人为他们生产的粮食。按照当前的变化速度,在今后10年内,剩下来的少数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群将会放弃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解体或逐渐消失,从而结束我们几百万年来专以狩猎采集为生的生活方式。 

不同部族在史前的不同时期学会了粮食生产。有些部族,如澳大利亚土著,却从来没有学会粮食生产。在那些学会粮食生产的部族中,有些(例如古代的中国人)是靠自己独立发展粮食生产的,而另一些(包括古代埃及人)则是从邻近部族学会粮食生产的。但是,我们将会看到,从间接的意义说,粮食生产是枪炮、病菌和钢铁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因此,在不同大陆的族群是否或何时变成农民和牧人方面的地理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他们以后截然不同的命运。在我们把下面6章专门用来弄清楚粮食生产方面的地理差异是怎样产生的之前,本章将查考一下一些主要的因果关系,因为粮食生产正是通过这种关系带来了所有使皮萨罗俘虏阿塔瓦尔帕和弗雷德·赫希奇的族人剥夺利瓦伊的族人的有利条件。

第一个因果关系是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能够获得更多的可消耗的卡路里就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人。在野生的动植物物种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供人类食用,或值得猎捕或采集。多数动植物是不能用作我们的食物的,这有以下的一些原因:它们有的不能消化(如树皮),有的有毒(黑脉金斑蝶和鬼笔鹅膏——一种有毒蘑菇),有的营养价值低(水母),有的吃起来麻烦(很小的干果),有的采集起来困难(大多数昆虫的幼虫),有的猎捕起来危险(犀牛)。陆地上大多数生物量(活的生物物质)都是以木头和叶子的形态而存在的,而这些东西大多数我们都不能消化。

通过对我们能够吃的那几种动植物的选择、饲养和种植,使它们构成每英亩土地上的生物量的90%而不是0.1%,我们就能从每英亩土地获得多得多的来自食物的卡路里。结果,每英亩土地就能养活多得多的牧人和农民——一般要比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多l0倍到100倍。这些没有感情的数字所产生的力量,就是生产粮食的部落取得对狩猎采集部落的许多军事优势中的第一个优势。

概述从终极因素(如大陆轴线走向)通往使某些民族能够征服另一些民族的近似因素(如枪炮、马匹和疾病)的因果关系链。例如,人类的各种各样疾病是在有许多适于驯化的动植物物种的地区演化的,这一部分是由于生产出的农作物和饲养的牲畜帮助养活了使流行疾病得以保持的人口稠密的社会;一部分是由于这些疾病是从驯化的动物身上的病菌演化而来。

在饲养驯化动物的人类社会中,牲畜在4个不同的方面养活了更多的人:提供肉类、奶脂、肥料以及拉犁。最直接的是、家畜代替野生猎物而成为社会主要的动物蛋白来源。例如,今天的英国人通常从奶牛、猪、羊和鸡那里得到他们的大多数动物蛋白,而像鹿肉这样的野味则成了难得的美味佳看。此外,一些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则成了奶和诸如黄油、奶酪和酸奶之类奶制品的来源。产奶的哺乳动物包括母牛、绵羊、山羊、马、驯鹿、水牛、牦牛、阿拉伯单峰骆驼和中亚双峰骆驼,这些哺乳动物由此而产生的卡路里比它们被杀来吃肉所产生的卡路里要多几倍。

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还在两个方面和驯化的植物相互作用,以增加农作物的产量。首先,现代的园林工人或农民仍然根据经验知道,用动物的粪便做肥料可以提高作物的产量。即使在现代可以利用化工厂生产的合成肥料,今天大多数社会里作物肥料的主要来源仍然是动物的类便——尤其是牛的粪便,但也有牦牛和羊的粪便。作为传统社会中的一个燃料来源,动物粪便也有其价值。

此外,最大的驯化哺乳动物与驯化植物相互作用,以增加粮食产量,这表现在它们可以用来拉犁,从而使人们可以去耕种以前如用来耕种则代价太高的土地。这些用来犁地的牲口有牛、马、水牛、巴厘牛以及耗牛和牛的杂交种。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用来说明这些牲口的价值:中欧史前期最早的农民,即稍早于公元前5000年兴起的利尼尔班克拉米克文化,起初都局限于使用手持尖棍来耕作松土。仅仅过了1000年,由于采用了牛拉犁,这些农民能够把耕种扩大到范围大得多的硬实土壤和难以对付的长满了蔓草的土地上去。同样,北美大平原上的美洲土著农民在河谷种植庄稼,但在广阔高地的难以对付的长满了蔓草的土地上耕种,要等到19世纪欧洲人和他们的畜拉犁的出现。

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动植物驯化比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能生产出更多的食物从而导致更稠密人口的一些直接因素。一个比较间接的因素是与粮食生产所要求的定居生活方式的后果直接有关的。许多狩猎采集社会里的人经常跑来跑去寻找野生食物,但农民必须留在他们的田地和果园附近。因此而产生的固定居所由于缩短了生育间隔期而促使人口变得更稠密起来。一个经常变换营地、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母亲只能带一个孩子和很少几件随身物品。在前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能够快步行走,赶上大伙儿而不致成为累赘之前,她是不能生第二个孩子的。事实上,到处流浪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通过哺乳期无月经、禁欲、杀婴和堕胎等办法,把孩子出生的间隔安排为大约每4年一个。相比之下,定居的部族由于没有在迁移途中携带小孩这种问题的限制,他们可以多生多养,只要养得活就行。许多农业部族的生育间隔期是两年左右,为狩猎采集部族的一半。粮食生产者的这种较高的出生率,加上他们按每英亩计算养活更多的人的能力,使他们达到了比狩猎采集部族更大的人口密度。

定居生活的另一个结果是人们可以把多余的粮食贮藏起来,因为如果人们不能留在附近看管贮藏的粮食,那么贮藏就是毫无意义的。虽然有些到处流浪的狩猎采集部族可能偶尔也把几天吃不完的食品收藏起来,但这种富源对他们几乎毫无用处,因为他们不能保护它。但贮藏的粮食对于养活不生产粮食的专门人材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养活全村社的人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到处流浪的狩猎采集社会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这类专职的专门人材,这种人材首先出现在定居社会中。

这种专门人材有两类:国王和官员。狩猎采集社会往往比较平等,它们没有专职的官员和世袭的首领,只有在族群和部落层次上的小规模的行政组织。这是因为所有的身强力壮的从事狩猎采集的人不得不把他们很大一部分时间专门用来获取食物。而一旦有了粮食储备,行政上层人物就可以控制别人生产的粮食,维护征税的权利,无需去养活自己,而以全部时间从事行政活动。因此,中等规模的农业社会通常按酋长辖地来组织,而王国只限于规模很大的农业社会。这些复杂的行政单位比平等之主义的猎人群体能更好地发动持久的征服战争。有些狩猎采集部族由于生活在特别富足的环境里,如北美洲太平洋西北海岸和厄瓜多尔海岸,也逐渐形成了定居社会,有了粮食储备和新生的酋长辖地,但他们没有在通往王国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通过税收建立剩余粮食储备,除了养活国王和官员外,还能养活其他专职的专门人材。与征服战争关系最直接的是,剩余粮食储备可以用来养活职业军人。这是不列颠帝国最终打败新两兰武装精良的本土毛利人的决定性因素。虽然毛利人取得了几次惊人的暂时胜利,但他们不能在战场上保持一支常备军,所以到头来还是被18000人的英国专职军队拖垮了。粮食储备还可以养活为征服战争提供宗教理由的神职人员,养活像制造刀剑、枪炮和发展其他技术的金属加工工人之类的手艺人,以及养活能够保存信息的抄写员,因为他们所记录的信息比人们能够准确记住的信息要多得多。

至此,我已着重指出了作为粮食的农作物和家畜的直接和间接的价值。然而,它们还有其他用途,例如帮我们保暖和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材料。农作物和家畜生产出的天然纤维,可以用来做衣服、毯子、网和绳子。大多数重要的植物驯化中心不但培育粮食作物,也培育纤维作物——主要有棉花、亚麻(亚麻布的原料)和大麻。有几种驯化动物则出产动物纤维——特别是绵羊、山羊、美洲驼和羊驼的毛以及蚕丝。驯化动物的骨头是冶金术发明前新石器时代各部族用作人工制品的重要原料。牛皮被用来制革。在美洲许多地方栽培最早的植物之一是为非食用目的而种植的,这就是用作容器的葫芦。

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在19世纪铁路发展起来之前成为我们主要的陆路运输手段,从而进一步使人类社会发生了革命性的剧变。在动物驯化之前,由陆路运输货物和人的唯一手段就是用人来背。大型哺乳动物改变了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可能迅速地不但把人而且也把大量沉重的货物从陆路运到很远的地方去。供人骑乘的驯化动物有马、驴、牦牛、驯鹿、阿拉伯单峰驼和中亚双峰驼。这5种动物和羊驼一样,都被用来背负行囊包裹。牛和马被套上大车,而驯鹿和狗则在北极地区拉雪橇。在欧亚大陆大部分地区,马成了长距离运输的主要手段。3种驯化骆驼(阿拉伯单峰驼、中亚双蜂驼和羊驼)分别在北非地区和阿拉伯半岛、中亚和安第斯山脉地区起着类似的作用。

动植物驯化对征服战争的最直接的贡献是由欧亚大陆的马作出的,它们在军事上的作用,使它成了那个大陆上古代战争中的吉普车和谢尔曼坦克。我在第三章中提到,马使得仅仅率领—小群冒险家的科尔特斯和皮萨罗能够推翻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甚至在早得多的时候(公元前4000年左右),尽管那时人们还仍然骑在光马背上,但马可能已成为促使操印欧语的人从乌克兰向西扩张的必不可少的军事要素。这些语言最终取代了除巴斯克语(西班牙比利牛斯山区)外的所有早期的欧洲话言。当马在后来被套上马车和其他车辆时,马拉战车(公元前1800年左右发明)开始在近东、地中海地区和中国使战争发生了革命性的剧变。例如,在公元前1674年,马甚至使外来的希克索斯民族得以征服当时没有马的埃及并短暂地自立为法老。

再往后,在马鞍和马镫发明后,马使来自亚洲大草原的匈奴人和一波接一波的其他民族对罗马帝国和后继国家造成了威胁,最后以蒙古人于公元13世纪和14世纪征服亚洲和俄罗斯的许多地方而达到高潮。只是由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采用了卡车和坦克,马的作用才最后被取代,而不再是战争中主要的突击手段和快速运输的工具。阿拉伯骆驼和中亚骆驼也在各自的地理范围内起到了类似的军事作用。在所有这些例子中,驯养马匹(或骆驼)或改进对其利用的民族,在军事上拥有了对没有这些牲口的民族的巨大优势。

在征服战争中同样重要的是在驯养动物的社会中演化的病菌。像天花、麻疹和流行性感冒这类传染病作为人类的专化病菌而出现了,它们原是动物所感染的十分类似的祖代病菌由于突变而衍生出来的(第十—一章)。驯养动物的人成了这些就演化出来的病菌的第一个受害者,而这些人接着又逐步形成了对这些新的疾病的强大的抵抗力。当这些有部分免疫力的人与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这种病菌的人接触时,流行病于是产生了,使99%的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种病菌的人因之而丧命。从驯养的动物那里通过这一途径而最后获得的病菌,在欧洲人对美洲、澳大利亚、南非和太平洋诸岛的土著的征服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总之,动植物的驯化意味着人类的粮食越来越多,因而也就意味着人口越来越稠密。因此而带来的粮食剩余和(在某些地区)利用畜力运输剩余粮食,成了定居的、行政上集中统一的、社会等级分明的、经济上复杂的、技术上富有革新精神的社会的发展的先决条件。因此,能否利用驯化的动植物,最终说明了为什么帝国、知书识字和钢铁武器在欧亚大陆最早发展起来,而在其他大陆则发展较晚,或根本没有发展起来。在军事上使用马和骆驼以及来自动物的病菌的致命力量,最后就把粮食生产和征服之间的许多重要环节连接了起来,这我将在下文予以考查。 

谢选骏指出:农业革命不仅可以生产大量食物,还可以迫使人们定居,这样文明和城市得以建立起来。至于作者有关马和骆驼、枪炮、病菌与钢铁……等等论述,不过是些博人眼球的说法。


【第五章 历史上的穷与富】


很大一部分人类历史允满了穷富之间不平等的斗争:具有农民力量的民族与不具有农民力量的民族之间的斗争,或不同时期获得农民力量的民族之间的斗争。粮食生产在地球上的广大地区过去没有出现过,这并不令人奇怪,由于生态原因,粮食生产在这些地区现在仍然难以出现或不可能出现。例如,在史前期的北美洲北极地区,无论农业或畜牧业都没有出现过,而在欧亚大陆北极地区出现的唯一粮食生产要素是放牧驯鹿。在远离灌溉水源的沙漠地区也不可能自发地出现粮食生产,如澳大利亚中部和美国西部的一些地方。

迫切需要说明的,反倒是何以在某些生态条件十分适宜的地区在现代以前一直直未能出现粮食生产,而在今天却成了世界上一些最富足的农牧中心。最为令人费解的一些地区,是加利福尼亚和美国太平洋沿岸其他—些州、阿根廷的无树大草原、澳大利亚西南部和东南部以及南非好望角地区的很大部分。这些地区的土著族群在欧洲移民来到时还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公元前4000年的世界,即粮食生产在其最早发源地出现后几千年的世界,我们可能也会对其他几个现代粮仓当时竟未出现粮食生产而感到惊异。这些盛产谷物的地区包括:美国其余所有的地区、英国、法国很大—部分地区、印度尼西亚以及非洲赤道以南的整个地区。如果我们对粮食生产追本溯源,它的最早发源地会再次使我们感到惊异。这些地方已完全不是现代粮仓,它们包括一些在今天被列为有点干旱或生态退化的地区:伊拉克和伊朗、墨西哥、安第斯山脉、中国的部分地区以及非洲的萨赫勒地带(阿拉伯语“沙漠之边”,指撒哈拉沙漠南沿的一条广阔的半沙漠地带)。为什么粮食生产首先在看似相当贫瘠的土地上形成,只是到后来才在今天最肥沃的农田和牧场发展起来?

在粮食生产赖以出现的方式方面的地理差异也同样令人费解。在有些地方,它是独立发展起来的,这是当地人驯化当地动植物的结果。而在其他大多数地方,则是把别的地方已经驯化的作物和牲口加以引进。既然这些原来不是独立发展粮食生产的地区在引进驯化动植物后立刻变得适宜于史前的粮食生产,那么这些地区的各个族群为什么在没有外来帮助的情况下,通过驯化当地的动植物而成为农民和牧人呢?

在的确独立出现粮食生产的这些地区中,为什么出现的时间差别如此之大——例如,在东亚要比在美国东部早几千年,而在澳大利亚东部却又从来没有出现过?在史前时代引进粮食生产的这些地区中,为什么引进的时间差别也如此之大——例如,在欧洲西南部要比在美国西南部早几千年?另外,在引进粮食生产的这些地区中,为什么在有些地区(如美国西南部)当地的狩猎采集族群采纳了邻近族群的作物和牲口而最后成为农民,而在另一些地区(如印度尼西亚和非洲赤道以南的许多地方)引进粮食生产却引起了—场灾难,使外来的粮食生产者取代了该地区原来的狩猎采集族群呢?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而正是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哪些民族成了历史上的贫穷民族,哪些民族成了历史上的富有民族。

在我们能够指望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弄清楚怎样去确定粮食生产的发源地及其出现的时间,以及某一特定作物或动物最早得到驯化的地点和时间。最明确的证据来自对一些考古遗址中出土的动植物残骸所作的鉴定。大多数驯化的动植物物种在形态上同它们的野生祖先是不同的:例如,驯化的牛和羊形体较小,驯化的鸡和苹果形体较大,驯化的豌豆种皮较薄也较光滑,驯化的山羊角长成螺旋形而不是短弯刀状。因此,如果能在一处有年代可考的考古遗址认出驯化动植物的残骸,那就是有了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被时被地已有了粮食生产,而如果在某个遗址仅仅发现了野生物种,那就不能证明已有了粮食生产,而只能证明与狩猎采集生活相吻合。当然,粮食生产者,尤其是初期的粮食生产者,在继续采集某些野生植物和猎捕野兽,这样,他们遗址中的残余食物常常不但包括驯化的物种,而日也包括野生的物种。

考古学家们用碳—14年代测定法来测定遗址中的含碳物质,从而确定粮食生产的年代。这种测定法所依据的原理是这样的:碳是生命的无所不在的基础材料,它的成分中有很少量的放射性碳—14,而碳—14会衰变为非放射性同位素氮—14。宇宙射线不断地在大气中生成碳—14。植物吸收大气中的碳,其中碳—14和普遍存在的同位素碳—12保持着—种已知的几乎不变的比例(约1与100万之比)。植物中的碳接下去构成了吃这些植物的食草动物的躯体,也构成了吃这些食草动物的食肉动物的躯体。不过,这些植物或动物一旦死去,它们体内碳—14含量的一半每隔5700年衰变为碳—12,直到大约4万年后,碳—14含量变得很低而很难测出,也很难把它同受到少量的含有碳—14的现代材料的污染区别开来。因此,从考古遗址出土的材料的年代可以根据该材料内的碳—14与碳—12的比例计算出来。 放射性碳受到许多技术问题的困扰,其中两个问题值得在这里提—提。一个问题是:碳—14年代测定法在20世纪80年代前需要比较多的碳(几克),比小小的种子或骨头里碳的含量多得多。因此,科学家们常常不得不依靠测定在同一遗址附近找到的材料的年代,而这个材料被认为是与残存的食物“有联系”的——就是说,是被留下食物的人同时弃置的。通常选择的“有联系”的材料是烧过的木炭。

但是,考古遗址并不总是把所有同日弃置的材料巧妙密封起来的时间容器。在不同时间弃置的材料可能会混杂在一起,因为蠕虫、啮齿目动物和其他作用力把地层给搅乱。燃烧过的木炭碎屑最后可能因此而靠近了某个死去的并在几千年中或早或晚被吃掉的植物或动物。今天,考古学家们越来越多地用一种叫做加速质谱分析法的新技术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新技术使碳—14年代测定法测得极小的样本的年代,从而使人们可以直接地测得—粒小小的种子、一块小小的骨片或其他食物残渣的年代。近年来用碳—14年代测定法测得的年代,有的是根据这种新的直接方法(它们也有其自身的问题),有的是根据旧的间接方法。但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发现用这两种方法测得的年代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由此而产生的仍未解决的争论中,就本书的论题而言,最重要的也许是有关粮食生产在美洲出现的年代问题: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间接方法测得的年代是远在公元前7万年,而较近的直接方法测得的年代则不早于公元前3500年。

碳—14年代测定法的第二个问题是:大气中碳—14与碳—12的比例事实上并不是严格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上下波动的,因此,从某种不变的比例这种假定出发去计算碳—14年代测定法测得的年代经常会产生一些小小的错误。确定关于过去每个年代错误的程度,原则上可以借助古老树木记录下的年轮,因为只要数一数这些年轮,就可得到每个年轮在过去的绝对日历年代,然后再对用这种方法测定年代的木炭样本加以分析,来确定其中碳—14与碳—12的比例。这样,就可以对用碳—14年代测定法实测到的年代加以校正,来估计大气中碳比例的波动情况。这样校正的结果是:对从表面上看(即未经校正的)其年代介于公元前约1000年至6000年之间的一些材料来说,精确的(经过校正的)年代要早几百年或1000年。近来又有人用一种交替法开始对一些年代稍早的样本进行校正,这种方法依据的是另一种放射性衰变法,它所得出的结论是,表面上看年代约为公元前9000年的样本的实际年代是公元前11000年左右。

考古学家们常常把经过校正的和未经过校正的年代加以区分,其方法就是对前者用大写英文字母来写,对后者用小写英文字母来写(例如,分别为3000B,C,和3000b,。,)。然而,考古文献在这方面可能很混乱,因为许多书和论文在报告未经校正的年代时都写作B,c,,而未能提到这些年代实际上是未经校正的。我在本书中所报道的关于过去15000年中一些事件的年代都是经过校正的年代。这就是为什么读者会注意到关于早期粮食生产问题本书中的一些年代与从某些标准参考书引用的年代存在着差异的原因。

一且人们辨认出驯化动植物的古代遗存并确定其年代,那么人们怎样来确定是否这个植物或动物实际上就是在这遗址附近驯化的,而不是在别处驯化,后来才传到这个遗址来的?一个方法就是研究一下这个作物或动物的野生祖先的地理分布图,并推断出野生祖先出现的地方必定就是发生过驯化的地方。例如,从地中海和埃塞俄比亚往东到印度,传统的农民普遍种植鹰嘴豆,今天世界上鹰嘴豆的80%都是印度生产的。因此,人们可能会误以为鹰嘴豆是在印度驯化的。但结果表明,鹰嘴豆的野生祖先只出现在土耳其的东南部。鹰嘴豆实际上是在那里驯化的,这个解释得到了这样一个事实的证明,即在新石器遗址中有关可能是驯化的鹰嘴豆的最古老的发现来自土耳其东南部和叙利亚北部邻近地区,其年代为公元前8000年左右;直到5000多年后,关于鹰嘴豆的考古证据才在印度次大陆出现。

确定某个作物或动物的驯化地点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地图上标出每个地区驯化物种首次出现的年代。出现年代最早的地点也许就是驯化最早的地点——而如果野生物种的祖先也在那里出现,如果它们在其他地点首次出现的年代随着与推定的最早驯化地点距离的增加而渐次提高,从而表明驯化物种在向其他那些地点传播,情况就尤其如此。例如,已知最早的人工栽培的二粒小麦在公元前8500年左右出现在新月沃地。其后不久,这个作物逐步向西传播,在公元前6500年左右到达希腊,在公元前5000左右到达德国。这些年代表明二粒小麦是在新月沃地驯化的。这一结论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证明:二粒小麦的野生祖先的分布只限于从以色列到伊朗西部和土耳其这一“地区。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同样的植物或动物是在不同的地点独立驯化的,那么就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只要分折一下由此产生的不同地区的相同作物或动物标本在形态、遗传或染色体方面的差异,就常常可以发现这些情况。例如,印度驯化牛中的瘤牛品种具有欧亚大陆西部牛的品种所没有的肉峰。遗传分析表明,现代印度牛的品种和欧亚大陆西部牛的品种在几十万年前就已分化了,比任何地方任何动物驯化的时间都早很多。就是说,在过去1万年中,牛就已在印度和欧亚大陆西部独立地驯化了,而它们原来都是在几十万年以前就已分化的印度和欧亚大陆西部野牛的亚种。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我们原先的关于粮食生产的出现这个问题上来。在世界上的不同地区,粮食生产是在何处、何时和如何发展起来的呢?

一个极端情况是:有些地区的粮食生产完全是独立出现的,在其他地区的任何作物或动物来到之前,许多本土作物(在有些情况下还有动物)就已驯化了。目前能够举出详细而又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这样的地区只有5个:西南亚,亦称近东或新月沃地;中国;中美洲(该词用来指墨西哥的中部和南部以及中美洲的毗连地区);南美洲的安第斯山脉地区,可能还有亚马孙河流域的毗连地区;以及美国东部。在这些粮食生产中心中,有些中心或所有中心可能实际上包含了附近的几个或多或少独立出现粮食生产的中心,如中国北方的黄河流域和中国南部的长江流域。

除了这5个确然无疑出现粮食生产的地区外,另外还有4个地区——非洲的萨赫勒地带、热带西非、埃塞俄比亚和新几内亚——是争取这一荣誉称号的候补地区。然而,每一个地区都有某种不确定之处。虽然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南沿的萨赫勒地带毫无疑问已有本地野生植物的驯化,但那里牛的放牧可能在农业出现前就已开始了,目前尚不能肯定的是:这些牛是独立驯化的萨赫勒牛,或者本来就是新月沃地饲养的牛,它们的引进引发了当地植物的驯化。同样仍然不能肯定的是,这些萨赫勒作物的引进是否接着又在热带西非引发了当地人对本地野生植物的无庸置疑的驯化,而西南亚作物的引进是否就是在埃塞俄比亚引发当地人驯化本地野生植物的原因。至于新几内亚,那里的考古研究提供的证据表明,在任何毗连地区出现粮食生产之前很久,那里就已有早期的农业,但那里种植什么作物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定。

表5,1:为在本地驯化的那些地区和其他地区扼要地列出了一些虽著名的作物或动物以及已知的最早的驯化年代。在9个独立发展粮食生产的候补地区中,西南亚是植物驯化(公元前8500年左右)和动物驯化(公元前8000年左右)有最早的明确年代的地区;同时对于早期的粮食生产来说,它显然也是具有最多的用碳—14测定的准确年代的地区。中国发展粮食生产的年代几乎同西南亚一样早,而在美国东部则显然晚了差不多6000年。就其他6个候补地区而言,最早的得到充分证明的年代没有超过西南亚的年代,但在这其他的6个地区由于能够有把握确定其年代的遗址太少,我们无法肯定它们真的落后于西南亚以及(如果真的落后的话)落后多少。

下一批地区包括一些至少驯化了两三种本地植物或动物的地区,但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主要依靠在别处驯化的作物和动物。可以把这些引进的驯化动植物看作是“祖代”作物和动物,因为它们创立了本地的粮食生产。祖代驯化动植物的引进使本地人过着定居的生活,从而增加了野生植物演化为本地作物的可能性,这些野生植物本来是他们采集后带回家偶然种下的,而到后来就是有意种植了。

表51每一地区驯化物种举例

地区 植物和动物 得到证明的最早的驯化年代

独立驯化的发源地

1西南亚 小麦、豌豆、橄榄 绵羊、山羊 公元前8500年

2中国 水稻、黍 猪、蚕 不迟于

3中美洲 玉米、豆、南瓜属植物 火鸡 不迟于公元前3500年

4安第斯山脉地区 马铃薯、木薯、 羊驼、豚鼠 不迟于公元前3500年

5美国东部 向日葵、藜属 无 公元前2500

6萨赫勒 高粱、非洲稻 珍珠鸡 不迟于公元前5000年

7、热带西非 非洲薯蓣、油椰 无 不迟于公元前3000年

8埃塞俄比亚 咖啡、画眉草 无 ?

9新几内亚 甘蔗、香蕉 无 公元前7000年?

在从别处引进祖代作物后在本地进行的驯化

10 西欧 罂粟、燕麦 无 公元前6000年-3500年

11 印度河河谷 芝麻、茄子 瘤牛 公元前7000年

12 埃及 无花果、铁荸荠 猫、驴 公元前6000年

在三四个这样的地区,引进的祖代动植物来自西南亚。其中一个地区是欧洲的西部和中部,那里的粮食生产是在公元前6000年和3500年之间随着西南亚作物和动物的引进而出现的,但至少有一种植物(罂粟,可能还有燕麦和其他植物)当时是在本地驯化的。野生罂粟只生长在地中海西部沿岸地区。欧洲东部和西南亚最早的农业社会的发掘遗址中没有发现罂粟的种子;它们的首次出现是在欧洲西部的一些早期农村遗址。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欧洲西部却没有发现西南亚大多数作物和动物的野生祖先。因此,粮食生产不是在欧洲西部独立发展起来的,这看来是很清楚的。相反,那里的粮食生产是由于引进了西南亚的驯化动植物而引发的。由此而产生的欧洲西部农业社会驯化了罂粟,随后罂粟就作为一种作物向东传播。

还有一个地区,那里由本地对动植物进行驯化,似乎是在引进西南亚的祖代作物后开始的。这个地区就是印度次大陆的印度河河谷地区。那里的农业社会出现在公元前的第七个1000年中,它们利用的小麦、大麦和其他作物,是先前在新月沃地驯化的,然后显然再通过伊朗传播到印度河河谷。只是到了后来,由印度次大陆土生物种驯化的动植物,如瘤牛和芝麻,才在印度河河谷的农业社会出现。同样,在埃及,粮食生产也是在公元前6000年随着西南亚作物的引进而开始的。埃及人当时驯化了西克莫无花果和一种叫做铁荸荠的植物。

同样的模式大概也适用于埃塞俄比亚,那里种植小麦、大麦和其他西南亚作物已有很长的历史。为了得到作物,埃塞俄比亚人也驯化了许多在本地得到的物种,这些作物中的大多数仍然只有埃塞俄比亚才有,但其中的一种(咖啡豆)现在已传播到全世界。然而,埃塞俄比亚人驯化这些本地植物是在西南亚驯化物种引进之前还是在引进之后,这仍然无从知晓。

在依靠从别处引进祖代作物来发展粮食生产的这些地区和其他地区,当地的狩猎采集族群是否从邻近的农业族群那里采纳了那些祖代作物,从而使他们自己也成了农民?或者,这一揽子祖代作物竟是由入侵的农民带来,从而使他们能够在当地以更快的速度繁衍,并杀死、赶走或在人数上超过本地的猎人?

在埃及,似乎有可能发生前一种情况:本地的狩猎采集族群原来都是以野生动植物为食,现在又有了西南亚的驯化动植物和农牧技术,于是就逐步停止吃野生食物。这就是说,使粮食生产得以在埃及开始的是外来的作物和动物,而不是外来族群。在欧洲大西洋沿岸地区,情况也可能如此,因为那里的狩猪采集族群在许多世纪中显然采纳了西南亚的绵羊和谷物。在南非的好望角地区,以狩猎采集为生的科伊族人,由于从遥远的非洲北部(归根到底还是从西南亚)得到了绵羊和牛而成为牧人(而不是农民)。同样,美国西南部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印第安人,由于获得了墨西哥的作物而成为农民。在这4个地区,粮食生产的开始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提供任何说明当地动植物驯化的证据,也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提供任何说明人口更替的证据。

另一个极端情况是:有些地区的粮食生产毫无疑问不但是从外来作物和动物的引进开始的,而且也是从外来人的突然到来开始的。我们之所以能如此肯定,是因为外来人的到来在现代也发生过,而且也与有文化的欧洲人直接有关,这些欧洲人在许多书中对所发生的事都有过描述。上面说的这些地区包括加利福尼亚、北美洲西北部太平洋沿岸、阿根廷的无树大草原、澳大利亚和西伯利亚。直到最近几个世纪,这些地区仍然为狩猎采集族群所占有——在前3个地区是美洲土著,在后两个地区是澳大利亚土著或西伯利亚土著。这些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遭到了陆续来到的欧洲农民和牧人的杀害、疾病的感染、驱逐、或大规模的更替。这些农民和牧人带来了他们自己的作物,所以在来到后没有对当地的任何野生物种进行驯化(澳大利亚的坚果树例外)。在南非的好望角地区,陆续来到的欧洲人不但发现了科伊族中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也发现了科伊族中只有驯化动物而没有作物的牧人。结果仍然是:靠外来作物来开始农业,不驯化本地动物,以及现代人口的大规模更替。

最后,依靠外来作物来突然开始粮食生产和突然发生大规模的人口更替,这同一模式在史前时代的许多地区似乎多次出现过。由于缺乏文字记载,关于史前人口更替的证据必须从考古记录中去寻找,或者根据语言学的证据来加以推断。得到最充分证明的一些事例表明,人口更替现象毫无疑问是存在的,因为新来乍到的粮食生产者在骨骼方面同被他们更替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有着显著的差异,同时也因为这些粮食生产者不但引进了作物和动物,也引进了陶器。以后的几章将对两个最明显的例子加以描述:南岛人从华南向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扩张(第十七章)和班图人在非洲赤道以南地区的扩张(第十九章)。

东南欧和中欧使我们看到了一幅类似的图景,即粮食生产(依靠西南亚的作物和动物)和制陶的突然开始。这种突然的开始大概也与古希腊人和日草曼人被现代希腊人和日耳曼人所更替直接有关,就像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非洲赤道以南地区旧有的人让位于新来的人一样。然而,原来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和更替他们的农民在骨骼方面的差异,在欧洲不像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非洲赤道以南地区那样显著。因此,在欧洲人口更替的例子也就不那么有说服力或不那么直接。

总之,世界上只有几个地区发展了粮食生产,而且这些地区发展粮食生产的时间也差异甚大。一些邻近地区的狩猎采集族群从这些核心地区学会了粮食生产,而其他一些邻近地区的族群则被来自这些核心地区的粮食生产者所更替了——更替的时间仍然差异甚大。最后,有些族群虽然生活在一些生态条件适于粮食生产产的地区,但他们在史前期既没有发展出农业,也没有学会农业;他们始终以狩猎采集为生,直到现代世界最后将他们淘汰。在粮食生产上具有领先优势的那些地区里的族群,因而在通往枪炮、病菌和钢铁的道路上也取得了领先的优势。其结果就是富有社会与贫穷社会之间一系列的长期冲突。

我们怎样来解释粮食生产的开始在时间和模式上的地理差异呢?这个问题是关于史前史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将成为下面五章讨论的主题。 

谢选骏指出:人说“历史上的穷与富”,我看贫富是定居的产物。游猎社会显然无法积累财富,即使游牧社会也不像定居社会容易积累财富和文明。所以历史上,都是游牧社会勒索定居社会,很少反过来的,因为游牧社会也没有多少东西值得勒索。游牧社会甚至缺少文字,因而更多仰仗口耳相传知识。定居社会即使没有文字,也比较容易运用图画、雕刻、建筑来记录传承,所以其说唱艺术反而不太发达。


【第六章 种田还是不种田】


以前,地球上所有的人都以狩猎采集为生。为什么他们中竟有人会选定粮食生产呢?如果说他们这样做必定有其理由,那么他们为什么只是在公元前8500年左右在新月沃地的地中海栖息地这样做,后来仅仅过了3000年又在气候和地质构造方面相类似的西南欧的地中海栖息地这样做,而从来没有在加利福尼亚、澳大利亚西南部和南非好望角这些类似地中海栖息地的地方这样做呢?为什么新月沃地的居民不是在公元前18500年或28500年左右即已成为粮食生产者,面是要一直等到公元前8500年呢?

从我们现代的观点来看,所有这些向题初看起来似乎有点愚蠢,因为作为狩猎采集族群的不利条件似乎是显而易见的。科学家们经常引用托马斯·霍布斯的话来形容狩猎采集族群的生活方式:“凶险、粗野、短命。”他们似乎不得不努力工作,每天为寻找食物而四处奔波,常常难免饥馁,他们没有诸如柔软的床铺和足够的衣裳之类的基本物质享受,而且年纪轻轻就死了。

事实上,由于富裕的第一世界公民实际上用不着亲自去做种植粮食的工作,所以对他们来说,粮食生产(通过远处的大农场经营)意味着较少的体力劳动,更多的享受,使人免于饥饿并获得较长的期望寿命。虽然农民和牧人构成了世界上实际粮食生产者的大多数,但其中大部分人的境况不一定就比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来得优越。对时间安排的研究表明,他们每天花在工作上的小时和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相比可能只多不少。一些考古学家已经证实,许多地区最早的农民同被他们取代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相比,身材较矮小,营养较差,患严重疾病的较多,死时平均年龄也较轻。如果这些最早的农民能够预见到选定粮食生产的后果,他们也许不会决定那样去做。既然他们不能预见到这个结果,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作出这样的选择呢?

有许多实际情况表明,狩猎采集族群的确看见过他们的邻居在进行粮食生产,不过他们还是拒绝接受想象中的粮食生产的好处,而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例如,澳大利亚东北部的狩猎采集族群几千年来一直同澳大利亚与新几内亚之间托里斯海峡诸岛上的农民交换物品。加利福尼亚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印第安人向科罗拉多河河谷的印第安农民交换物品。另外,南非菲什河以西的科伊族牧人同菲什河以东的班图族牧人交换物品,并继续摈弃农业。为什么?

还有一些与农民接触的狩猎采集族群最后的确成了农民,但那也只是在我们看来可能是经过极其漫长的拖延之后。例如,德国北部的近海族群,直到利尼尔班克拉米克文化时期一些族群把粮食生产引进距离南部仅仅125英里的德国内陆地区后1300年才采纳了粮食生产。为什么这些近海的德国人要等待这么长的时间,又是什么使他们最后改变了主意呢?

在我们能够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消除关于粮食生产起源的几个错误观念、然后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个问题。我们可能首先会理所当然地认为,粮食生产是发现的,或发明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事粮食生产还是狩猎采集,这中间甚至不存在有意识的选择。具体地说,在地球上每一个地区,最早的选定粮食生产的族群显然不可能作出有意识的选择,也不可能有意识地把农业作为他们的奋斗目标,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见过农业,根本不知道农业是怎么一回事。相反,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粮食生产是逐步形成的,是在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定的副产品。因此,我们不得不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粮食生产竟会发展起来,为什么它是在某些地方而不是在另一些地方发展起来,为什么它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方发展起来,为什么它发展的时间不是更早一些或更晚一些?

另一个错误观念是:在到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与定居的粮食生产者之间必定是界线分明。事实是,虽然我们经常把他们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群,但在某些物产丰富的地区,包括北美洲的西北太平洋沿岸以及可能还有澳大利亚东南部,狩猎采集族群已经定居下来,但从未成为粮食生产者。在巴勒斯坦、秘鲁近海地区和日本的其他一些狩猎采集族群先是过起了定居生活,直到过了很久才采纳了粮食生产。在15000年前的狩猎采集族群中,定居群体的比例比现在要高得多,因为那时世界上所有住人的地方(包括一些最富饶的地区)仍然为狩猎采集族群所居住,而今天剩下来的狩猎采集族群只生活在一些贫瘠的地区,在那里游牧生活是唯一的选择。

相反,粮食生产者中也有流动的群体。新几内亚湖泊平原的一些现代游牧民族在丛林忠开垦土地,种植香蕉和番木瓜树,再离开几个月重新过狩猎采集生活,然后回来看看他们的作物,如果他们发现作物在生长,就给他们的园地除草,接着再出发去打猎,几个月后再回来看看,如果他们的园地有了出产,他们就定居一阵子来收获和食用他们的产品。美国西南部的阿帕切族印第安人沿着季节性的固定路线变换营地,以利用牧场上可以预料的季节性变化。因此,从狩猎采集向粮食生产的转变,并不总是与从游牧生活到定居生活的转变同时发生。

另一个实际上已变得模糊不清的想象中的区别,是粮食生产者积极经营土地而狩猎采集族群采集土地上的野生物产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有些狩猎采集族群集中力量经营他们的土地。例如,新几内亚的从未驯化过西谷椰子和山露兜树的土著,却知道怎样来增加这些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的产量,他们使用的办法是清除掉与这些植物争夺地盘的树木,使生长西谷椰子的沼泽地里的沟渠中的水保持清澈,以及砍掉成熟的西谷椰子树以促进新茁的生长。还没有达到种植薯蓣和种子植物阶段的澳大利业土著,却能预先考虑到有关耕作的—些原理。他们用畲田的方法来处理地面上的蔓枝杂草,以促进在烧荒后长出来的可供食用的种子植物的生长。在采集野生薯蓣时,他们把可食用块根的大部分切下来,但把茎连同块根的上端重新埋入土中,这样块根就又可以重新生长了。他们挖掘块根疏松了土壤,并使土壤通气,从而有利于块根的重新生长。如果他们想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他们只需把茎连同剩下的块根一起带回家,重新栽在自己的营地里就行了。

粮食生产就是这样由狩猎采集族群发端于前,然后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并不是所有必要的技术都是在短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并不是所有在其一地区最后驯化的野生动植物都是同时驯化的。即使是在粮食生产以最快的速度从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独立发展起来的情况下,也要花上几千年时间才能从完全依赖野生食物转变为依赖很少几种野生食物。在粮食生产的早期阶段,人们采集野生食物和培织非野生食物是同时进行的,而随着对作物的依赖的增加,各种采集活动在各个时期的重要性减少了。

这种转变是逐步实现的,其根本原因是,粮食生产制度的渐次形成乃是许多关于时间和劳力分配的不同决定积累的结果。觅食的人同觅食的动物一样,只有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但他们花费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有这么一个早期的农民,他在早晨醒来时自问:我今天是不是应该用锄头给我的菜园子除草(预计从现在起几个月后可以出产出许多蔬菜),或是去摸点虾或蟹什么的(预计今天就可以吃到一点河鲜),或是去捕鹿(今天可能会得到许多肉,但更可能什么都得不到)?觅食的人和觅食的动物—样,都在不断地按优先顺序来作出分配劳力的决定,哪伯是无意识地也是一样。他们首先集中注意力于最喜欢的食物,或者能够产生最高报偿的食物。如果这些食物无法得到,他们就转向不太喜欢的食物。

在作出这些决定时要考虑许多问题。人们寻找食物是为了充饥果腹。他们也渴望得到一些特别的食物,如富有蛋白质的食物、脂肪、盐、甜水果以及只要吃起来味道好的食物。如果所有其他情况都相同,人们就闻‘种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努力和最大的把握产生最大的回报的方法去寻找食物,从而追求在卡路里、蛋白质或其他特别的食物品种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报。同时,他们也追求最小限度的风险:同按平均时间计算回报率很高但也很可能饿死的一种变化不定的生活方式相比,适中的然而可靠的回报显得更为可取。差不多11000年前的最早的菜园的一个可想而知的作用是,万一在野生食物供应短缺时提供一个作为预防的食物储备地。

相反,男性猎人的行动往往要受到声望这类考虑的影响。例如,他们可能宁愿每天去猎捕长颈鹿,每月猎获一头长颈鹿,从而赢得伟大猎人的身份,而不是降低身份,每天确保采集到坚果,一个月背回家两倍于一头长颈鹿重量的食物。人们也受到看似随心所欲的文化偏好的影响,例如把鱼或者看作是美味,或者看作是禁忌。最后,他们的优先考虑还要受到他们所喜爱的生活方式的相对价值的严重影响,就象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那样。例如,在19世纪的美国西部,养牛人、牧羊人和农民全都彼此鄙视。同样,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农民总是看不起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说他们粗野原始,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也看不起农民,说他们愚昧无知,而牧人则对这两种人都看不起。所有这些因素在人们关于如何得到食物所作出的不同决定中都发生了作用。

我们已经注意到,每个大陆上的农民是不可能有意识地去选择农业的,因为他们没有看到过他们的附近有任何别的农民。然而,粮食生产一旦在某个大陆的某个部分出现,邻近的狩猎采集族群就能看到粮食生产的结果,从而作出有意识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狩猎采集族群几乎是全盘接受了邻近的粮食生产制度;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只选择其中的某些成分;在还有一些情况下,他们则是完全拒绝粮食生产,而继续做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

例如,在欧洲东南部一些地区的狩猎采集族群,在公元前6000年左右迅速接受了西南亚的谷类作物、豆类作物和牲口,而且是同时全盘接受的。所有这3个成分在公元前5000年前的几百年中也迅速地传播到整个中欧。采纳粮食生产在东南欧和中欧可能非常迅速而且是大规模的,因为那里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所获较小,也不太有竞争力。相形之下,粮食生产在西南欧(法国西南部、西班牙和意大利)则是逐渐被采纳的,那里最先引进的是绵羊,后来引进的是谷物。日本从亚洲大陆采纳集约型粮食生产非常缓慢,而见是逐步实现的,这大概是因为那里的以海产和本地植物为基础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十分丰足的缘故吧。

正如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可以逐渐转换为粮食生产的生活方式一样,一种粮食生产制度也可逐渐转换为另一种粮食生产制度。例如,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已开始驯化本地的植物,但也和墨西哥的印第安人发生交换关系,这些墨西哥第安人在谷物、南瓜属植物和豆类三合一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更多产的作物体系。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采纳了墨西哥的作物,他们中许多人逐步抛弃了本地的驯化植物;南瓜属植物是独立驯化的,玉米在公元200年左右从墨西哥引进,但直到公元900年始终是一种主要的作物,而豆类则是在一二百年之后引进的。甚至偶然也有放弃粮食生产制度、复归狩猎采集生活的例子。例如,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瑞典南部的狩猎采集族群采纳了以西南亚作物为基础的农业,但在公元前2700年时放弃了,重新回归狩猎采集生活,又过了400年才又一次恢复了农业生活。

所有这些考虑清楚地表明,我们不应该认为采纳农业的决定是在封闭状态下作出的,就好像那些人在这以前没有养活自己的手段似的。相反,我们必须把粮食生产同狩猎采集看作是相互竞争的供选择的办法。在狩猎采集外再种植某些作物或饲养某些牲口的混合经济,不但在和这两种“纯粹”经济竞争,而且也在和粮食生产比例或高或低的混合经济竞争。尽管如此,在过去的1万年中,普遍的结果一直是从狩猎采集转变为粮食生产。因此,我们必须问一问:是什么因素使竞争优势不属于前者而属于后者?

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仍在争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仍未解决,一个原因就是不同的因家可能在世界上的不同地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个原因是怎样理清粮食生产出现过程中的因果关系问题。然而,我们仍然可以找出5个起作用的主要因素;而争论也主要是围绕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而展开的。

一个因素是获得野生食物的可能性减少了。狩猎采集族群的生活方式在过去的13000年中变得好处越来越少了,因为他们所依赖的资源(尤其是动物资源)己不再那么丰富或者甚至消失。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看到,大多数大型哺乳动物在更新世结束时已在南美洲和北美洲灭绝了,有些在欧亚大陆和非洲灭绝了,这或者是因为气候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因打猎的人的技巧提高了和人数增加了。虽然动物的灭绝在最终(在长期延迟之后)推动古代的印第安人、欧亚大陆居民和非洲人走上粮食生产道路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可以争论,但在较晚近时期的一些海岛上却存在这方面的许多不容置疑的例证。最早的波利尼西亚移民在新西兰消灭了恐鸟和大批杀死海豹,并在其他波利尼西亚岛屿上消灭或大批杀死海鸟和陆鸟。只有在那之后,他们才加强了他们的粮食生产。例如,虽然在公元500年移居复活节岛的波利尼西亚人带去了鸡,但直到野鸟和海豚不再容易捉来充当食物时鸡才成了主要的食物。同样,促成新月沃地出现动物驯化的一个想得到的因素是野瞪羚的个体密度减少了,而在这之前野瞪羚一直是这一地区狩猎采集族群的主要的肉食来源。

第二个因素是:正如野生鸟兽资源的枯竭往往使狩猎采集活动好处不大一样,由于获得可驯化野生植物的可能性增加了,对植物进行驯化的做法可以得到较大的好处。例如,更新世结束时新月沃地的气候变化大大增加了野生谷物的产地面积,从而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收获大量的庄稼。这些野生谷物的收获就是新月沃地最早的作物——小麦和大麦——驯化的先声。

还有一个不利于狩猎采集生活的因素,是粮食生产可能最后依赖的一些技术——对野生粮食的收集、加工和贮藏的技术的长期发展。如果未来的农民不是首先弄清楚怎样对小麦进行收割、脱粒和贮藏,那么长在麦秆上的麦粒即使有一吨重,他们又能怎样去加以利用呢?公元前11000年后,各种必要的方法、工具和设备在新月沃地迅速出现,这些都是为处理当时新出现的大量野生谷物而发明出来的。

这些发明包括用来收割野生谷物的、装在木柄或骨柄上的燧石镰刀;从生长谷物的山坡把谷物运回家的篮子;给谷物去壳的石臼、杵或磨板;烘焙谷物以免在贮藏时发芽的技术;以及贮藏谷物的地窖,有些地窖还抹上灰泥防水。在公元前11000年后新月沃地的狩猎采集族群的遗址中,关于所有这些技术的证据非常丰富。所有这些技术虽然都是为利用野生谷物而发展起来的,但也是种植粮食作物的必备条件。这方面的长期发展构成了植物驯化的无意识的第一步。

第四个因素是人口密度增加和粮食生产出现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世界各地,凡是可以得到充分证据的地方,考古学家们都发现了人口密度增加与粮食生产之间出现相互联系的证据。哪个是因?哪个是果?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是人口密度增加迫使人们求助于粮食生产,还是粮食生产促使人口密度增加?

这就是说,采纳粮食生产为所谓的自身催化过程提供了例证——这是一个在正反馈循环中自身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开始,速度就越来越快。人口密度的逐步增加,迫使人们去奖励那些无意中增加了粮食产量的人,以获得更多的粮食。一旦人们开始生产粮食并过定居的生活,他们就能够缩短生育间隔期,生出更多的人来,从而也就需要更多的粮食。粮食生产与人后依赖的一些技术——对野生粮食的收集、加工和贮藏的技术的长期发展。如果未来的农民不是首先弄清楚怎样对小麦进行收割、脱粒和贮藏,那么长在麦秆上的麦粒即使有一吨重,他们又能怎样去加以利用呢?公元前11000年后,各种必要的方法、工具和设备在新月沃地迅速出现,这些都是为处理当时新出现的大量野生谷物而发明出来的。

这些发明包括用来收割野生谷物的、装在木柄或骨柄上的隧石镰刀;从生长谷物的山坡把谷物运回家的篮子;给谷物去壳的石臼、杵或磨板;烘焙谷物以免在贮藏时发芽的技术;以及贮藏谷物的地窖,有些地窖还抹上灰泥防水。在公元前11000年后新月沃地的狩猎采集族群的遗址中,关于所有这些技术的证据非常丰富。所有这些技术虽然都是为利用野生谷物而发展起来的,但也是种植粮食作物的必备条件。这方面的长期发展构成了植物驯化的无意识的第一步。

第四个因素是人口密度增加和粮食生产出现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世界各地,凡是可以得到充分证据的地方,考古学家们都发现了人口密度增加与粮食生产之间出现相互联系的证据。哪个是因?哪个是果?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先有鸡还是光有蛋的问题:是人口密度增加迫使人们求助于粮食生产,还是粮食生产促使人口密度增加?

这就是说,采纳粮食生产为所谓的自身催化过程提供了例证——这是一个在正反馈循环中自身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开始,速度就越来越快。人口密度的逐步增加,迫使人们去奖励那些无意中增加了粮食产量的人,以获得更多的粮食。一旦人们开始生产粮食并过定居的生活,他们就能够缩短生育间隔期,生出更多的人来,从而也就需要更多的粮食。粮食生产与人只有在这些地方,狩猎采集族群才能在一些适合粮食生产的地区—直生存到现代:这方面的三个突出的例子是:加利福尼亚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印第安人,由于被沙摸把他们同亚利桑那的印第安农民隔开而继续生存下来;南非好望角地区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科伊桑族,由于那里的地中海型气候带不适于附近班团族农民的赤道作物而继续生存下来,以及整个澳洲大陆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族群,由于被一片片狭窄的海域把他们同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的粮食生产者隔开而继续牛存了下来。有几个直到20世纪仍然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族群所以能逃脱被粮食生产者取代的命运,是因为他们局处一隅,生活在一些不适于粮食生产的地区,尤其是在沙漠和北极地区。在当前的10年之内,即便是他们也会受到文明的诱惑,在政府官员或传教上的压力下定居下来,或听任病菌的摆布。 

谢选骏指出:人说——农业革命是一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组织的历史性变迁,从公元前9500年开始先后在中东、印度、中国北方和南方等若干区域发生,随后逐步扩散到若干其它地区,伴随着劳动生产工具从旧石器、中石器向新石器演变。人类发明了农业、畜牧业。

人又说——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农民总是看不起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说他们粗野原始,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也看不起农民,说他们愚昧无知,而牧人则对这两种人都看不起。

我看——这个过程一定充满了斗争,与其说是“阶级斗争”,不如说是“生活方式的冲突”。现代考古认为,这种生活方式的改变,主要不是通过“作物传播”实现的,而是通过“移民传种”实现的。


【第七章 怎样识别杏仁】


如果你是一个徒步旅行者,吃腻了农场上种植的瓜果蔬菜,那么试一试吃一点野生食物,就是一件有趣的事。你知道,有些野生植物,如野草莓和乌饭树的蓝色桨果,不但味道好,而且吃起来安全。它们的样子同我们所熟悉的农家品种相当类似,所以我们能够很容易地把这些野生浆果认出来,虽然它们比我们种植的那些品种要小得多。爱冒险的徒步旅行者在吃蘑菇时小心冀冀,因为他们知道蘑菇中有许多品种吃了会致人死命。但即使是最爱吃干果的人也不会去吃野生的杏仁,因为其中有几十种含有足以致人死命的氰化物(即纳粹毒气室中使用的那种毒物)。森林中到处都有其他许多被认为不能吃的植物。

然而,所有的作物都来自野生植物。某些野个植物是怎样变成作物的呢?这是—个特别令人困惑的问题,因为许多作物(如巴旦杏)的祖先不是吃了叫人送命就是味道糟得难以入口,而其他一些作物(如玉米)在外观上同它们的野生祖先又差别太大。住在岩洞里的那些男女是些什么样的人,竟会想出“驯化”植物这个主意来?而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植物驯化可以定义为:栽种某一植物并由此有意或无意地使其发生不同于其野生祖先的、更有利于人类消费的遗传变化。对作物的培育在今天是—种由专业科学家去做的、自觉的、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他们已经了解现存的数以百计的作物,并着手开发新的品种。为了实现这一日标,他们种下许多种子或根,选出最好的后代,再种下它们的种子,把遗传学知识用来培育能够繁殖纯种的优良品种,也许甚至会利用最新的遗传工程技术来转移某些有用的基因。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有一个系(果树栽培学系),全系专门研究苹果,还有一个系(葡萄栽培与葡萄酒工艺学系),专门研究葡萄和葡萄酒。

但是,植物驯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万多年前。最早的农民当然不会利用分子遗传技术来得到这种结果。这些最早的农民甚至没有任何现存的作物可以作为样品来启发他们去培育新的作物品种。因此,他们不可能知道,不管他们做什么,他们最终都能一饱口福。

那么,最初的农民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驯化了植物的呢?比方说,他们是怎样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情况下把有毒的杏仁变成了无毒的杏仁的呢?除了使某些野生植物变得更大或毒性更少外,他们实际上还使它们产生了哪些变化呢’即使是—些重要的作物,驯化的时间也大不相同:例如,豌豆驯化的时间不迟于公元前8000年,橄榄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草莓要等到中世纪,美洲山核桃则更迟至1846年。许多能出产食物的重要的野生植物为千百万人所珍视,例如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人们为了得到可吃的橡实而寻找橡树,但橡树甚至在今天也仍然没有驯化。是什么使得某些植物比其他植物更容易驯化,或更吸引人去对其驯化?为什么橄榄树向石器时代的农民屈服了,而橡树则然使我们最聪明的农艺师一筹莫展呢?

让我们首先从植物的观点来看一看驯化的问题。就植物来说,我们不过是无意间“驯化”了植物的成千上万种的动物之一。

和其他所有动物(包括人)一样,植物必须将其子代向它们能够茁壮生长的地区扩散,并传递其亲代的基因。小动物的扩散靠行走或飞翔,但植物没有这样的选择自由,因此它们必须以某种方式沿途搭便车旅行。有几种植物的种子生得便于被风吹走或在水上漂流,而其他许多植物则把种子包在好吃的果子里并用颜色和气味来宣告果子的成熟,从而哄骗动物把种子带走。饥饿的动物把这果子扯下来吃掉,或者走开,或者飞走,然后在远离亲代树的某个地方把种子吐出或随粪便排出。种子可以用这种办法被带到几千英里之外。

植物的种子连你的肠胃都无法消化,而且仍然能够从你的排泄物中发出芽来,了解到这一点,你也许会感到惊奇。但任何爱冒险的而又不太容易呕吐的读者不妨做一做这方面的试验,亲自来验证—下。许多野生植物的种子实际上必须通过动物的肠胃,然后才能发芽。例如,非洲有一种瓜很容易被一种形似鬣狗的叫做土狼的动物吃掉,结果这种瓜大多数都生长在土狼排泄的地方。

关于想要沿途搭便车旅行的植物是怎样吸引动物的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一下野草莓的例子。当草莓的种子还没有成熟、不能马上播种时,周围的果实是又青又酸又硬。当种子最后成熟时,果实就变得又红又甜又嫩。果实颜色的变化成了一种信号,把鸫一类的鸟儿吸引来啄食果实然后飞走,最后吐出或随粪便排泄出种子。

当然,草莓并不是有意要在种子准备好撒播的时候去招引鸟儿。鸫也不是有意要去驯化草莓。相反,草莓是通过自然选择来演化的。末成熟草莓的额色越青和味道越酸,在种子成熟前来吃草莓从而使种子遭到破坏的鸟儿儿就越少;成熟草莓的味道越甜和颜色越红,来撒播成熟种子的鸟儿就越多。

其他无数的植物都有适合于让某些种类的动物吃掉并散播的果实。正如草莓适合于鸟儿一样,橡实适合于松鼠,芒果适合于蝙蝠,某些莎草适合于蚂蚁。这符合我们关于植物驯化的部分定义,因为祖代植物在遗传方面的变化使它更有利于人类消费。但没有人会一本正经地把这种演化过程称为驯化,因为鸟儿、蝙蝠和其他动物不符合那个定义的另一部分:它们不是有意去栽种植物的。同样,作物从野生植物开始演化的早期无意识阶段包括这样的一些演化方式,即植物吸引人类去采食并撒播它们的果实,但还不是有意去栽种它们。人类的排泄处所和土狼的一样,也许就是最早的无意识的作物培育者的一个试验场。

我们在许多地方偶然地播下了我们所吃的植物的种子,我们的排泄处仅仅是其中之一。当我们采集到可吃的野生植物并把它们带回家的时候,有些在路上或家里散落了。有些水果在种子还仍然十分完好的时候就腐烂了,于是就被扔进了垃圾堆,不再吃它。草莓的种子是果实的一部分,实际上也被我们送入口中,但由于种子太小,最后还是被吞了下去,并随粪便排了出来。但还有些水果的种子相当大,就被吐了出来。因此,我们的茅坑加上我们的痰盂和垃圾堆一起构成了最好的农业研究实验室。

不管这些种子最后到了哪个“实验室“,它们都是来自某种可吃的植物——即我们出于某种原因喜欢吃的植物。从你采摘浆果的那些日子起,你就知道挑选某些浆果或浆果灌木。最后,当最初的农民开始有意识地去播种时,他们播下的必然是他们存心采集的那些植物的种子,虽然他们还不懂大浆果的种子有望长成能够结出更多大浆果的灌木这一遗传原则。

因此,当你在一个炎热、潮湿的日子里艰难地走进到处都是蚊子的多刺的灌木丛中时,你并非只是为了任何一丛草莓才这样去做的。即使是无意识的,你还是决定了哪一丛草莓看上去最有希望,以及它是否值得你来这一趟。你的潜意识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个判断标准当然就是大小。你喜欢大的浆果,因为你不值得为几颗难看的小浆果去被太阳晒烤和蚊子叮咬。这就是许多作物的果实比它们野生祖先的果实大很多的部分原因。超市里的草莓和乌饭树的蓝色浆果同野生的品种相比显得硕大肥壮,这情形是我们特别熟悉的;这方面的差异也只是最近几百年才出现的。

在其他植物方面的这种大小差异,可以追溯到农业出现的初期,那时人工栽培的豌豆经过筛选和演化,其重量超过野生豌豆的10倍。狩猪采集族群在几千年里采集的就是这种小小的野生豌豆,就像我们今天采集乌饭树的蓝色浆果一样。然后,他们才有选择地去收获和种植那些最吸引人的最大的野生豌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农业——它开始自动地促使豌豆的平均大小每代都有增加。同样,超市里的苹果的直径一般在3英寸左右,而野生苹果的直径只有1英寸。最早的玉米棒子的长度几乎不超过半英寸,但公元1500年墨西哥印第安农民已经培育出长达6英寸的玉米棒子,而现代的玉米棒子则可长达—“英尺半。

我们所栽种的植物的种子和它们的许多野生祖先的种子的另一个明显的差异是在味苦方面。许多野生植物的种子为防动物把它们吃绰,在演化过程中味道变苦而难以人口,或竟然有毒。因此,自然选择对种子和果实所起的作用正好相反。果实好吃的植物让动物来撒播它们的种子,但果实里的种子必须很难吃。否则,动物就会把种子嚼碎,种子也就发不出芽来了。

关于苦味的种子及其在驯化过程中的变化,杏仁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大多数野巴旦杏的种子都含有一种叫做苦杏仁苷的其苦无比的化学物质,这种物质(前面已提到过)在分解时产生了有毒的氰化物。如果有人竟会蠢到不顾野生杏仁苦味的警告而去吃它,那他就会因此而丧命。既然无意识驯化的第一阶段是采集可以吃的种子,那么对野生杏仁的驯化又是怎样达到这第一阶段的呢?

对此的解释是:偶然有几棵巴旦杏树在一个基因上产生了突变,使它们不能合成苦味的苦杏仁苷o这些树在荒野里灭绝了,没有留下任何后代,因为鸟儿发现了它们的种子,把种子吃个精光。但最初的农民的孩于们由于好奇或饥饿,把他们周围的野生植物每一种都弄一点来尝尝,最后竟品尝到并发现了这些没有苦味的巴旦杏树。(同样,如果今天的欧洲农民偶然发现了几棵橡实甜而不苦的橡树,他们仍然会感到庆幸。)这些不苦的巴旦杏的种子就是古代农民可能会去种的种子,开头是无心地任其生长在垃圾堆上,后来则是有意地种在自己的果园里了。

不迟于公元前8000年的野生杏仁,已在发掘出来的希腊考古遗址中出现。到公元前3000年,在地中海以东的土地上已有野生杏仁在驯化。埃及国王图坦卡蒙于公元前1325年左右去世后,放在他的著名陵墓里供他死后享用的食品中就有杏仁。在其他许多为人们所熟悉的作物中有利马豆、西瓜、马铃薯、茄子和卷心菜。这些作物的野生祖先,有的味苦,有的有毒,其中偶然也有几个味道甘美的品种,但那必定是从古代旅行者的排泄处长出来的。

如果说大小和味道是狩猎采集族群选择野生植物的最明显的标准,那么其他标准则包括果实肉多或无子、种子含油多以及纤维长。野南瓜种子外面的果肉很少,或根本没有果肉,但早期的农民喜欢选择果肉比种子多得多的南瓜。很久以前,人们在栽培香蕉时就选择了全是肉而没有种子的品种,从而启发了现代农业科学家去培育无子柑桔、无子葡萄和无子西瓜。水果无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人类的选择是怎样把野生水果原来的演化作用完全颠倒了过来,因为原来的演化作用实际上只是撒播种子的一种手段。

在古代,有许多植物都是由于含油的果实和种子而同样得到选择的。在地中海地区最早得到驯化的果树有油橄榄,栽培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以后,栽培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它的油。人工栽培的油橄榄比野生的油橄榄不但果实大,而且含油量也高。古代农民为了得到含油的种子而选择了芝麻、芥菜、罂粟和亚麻,而现代的植物学家为了同样的目的而选择了向日葵、红花和棉花。

为了油而培育棉花,这还是近代的事。在这之前,当然是为了纺织用的纤维而选择棉花。棉花的纤维(或称棉绒)是棉花种子上的茸毛,美洲和旧大陆的早期农民为了得到长的棉绒独立地选择了不同品种的棉花。另外还有两种作为古代纺织品原料而栽种的植物是亚麻和大麻,它们的纤维来自茎,因此对它们的选择标准是又长又直的茎。虽然我们把大多数作物看作是为吃而种植的,但亚麻也是我们最早的作物之一(驯化时间不迟于公元前7000年)。它是亚麻布的原料,它一直是欧洲主要的纺织原料,直到工业革命后为棉花和合成纤维所代替。

迄今为止,我们对野生植物演化为作物所描述的种种变化,与早期农民实际上可能已注意到的一些特征直接有关——如果实的大小、苦味、多肉、含油和纤维的长度。通过收获这些具有特别可取的品质的野生植物,古代人在无意识中传播了这些植物,使它们走上了驯化之路。 然而,除此以外,至少还有其他4种主要变化未能引起采摘浆果的人去作出引入注目的选择。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采摘浆果的人的确引起了什么变化,那或是由于其他植物因某些不明原因始终无法得到而收获了可以得到的植物,或是由于改变了对植物起作用的选择条件。

第一个这样的改变影响了种子传播的野生结构。许多植物都有其传播种子的专门机制(从而使人类无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采集)。只有由突变产生的缺乏这种结构的种子才会被人收获而成为作物的祖先。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豌豆。豌豆的种子(我们吃的豌豆)封闭在豆荚里。野豌豆要发芽生长,就必须破荚而出。为了做到这一点,豌豆就演化出一种基因,能使豆荚突然破裂,把豌豆弹射到地上。偶然产生突变的豌豆的豆荚不会爆裂。在野外,这种产生突变的豌豆一直到死都是包裹在亲株上的豆荚里面,而只有这种能爆裂的豆荚才把它们的基因传递给后代。但与此相反的是,人类能够收获到的唯一豆荚可能就是留在植株上的那些不爆裂的豆荚。因此,一旦人类开始把野豌豆带回家去吃,立刻就产生了对这种单基因突变的选择。对同样不爆裂突变进行选择的例子还有兵豆、亚麻和罂粟。

野生的小麦和大麦不是封闭在能够爆裂的荚子里,而是长在麦秆的顶端,麦秆能自动脱落,使种子落到能够发芽生长的地面上。一种单基因突变使麦秆不会脱落。在野生状态下,这种突变对植物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因为种子不能落地,就无法发芽生根。但这些产生突变的种子省力地留在秆子上可能是在等待人类来收获它们并把它们带回家。当人类接着种下了这些收获来的产生突变的种子后,农民又一次可以从这些种子的后代中得到所有产生突变的种子,收获它们,播种它们,而后代中未产生突变的那些种子就落到地上,而无法得到了。这样,农民就180度地改变了自然选择的方向:原来成功的基因突然变得具有毁灭性了,而毁灭性的突变却变得成功了。1万多年前,这种对不脱落的小麦和大麦麦秆的无意识的选择,显然是人类对植物的第一个重大的“改良”。这个变化标志着新月沃地农业的开始。

第二个改变甚至是古代旅行者更难以觉察的。对于在气候变化无常的地区生长的一年生植物来说,如果所有的种子都迅速地同时发芽,那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么只要—次干旱或霜冻就可能把幼苗全都杀死,连传种接代的种子都没有了。因此,许多一年生植物演化的结果是通过发芽抑制剂来减少损失,使种子在开始阶段休眠,然后在几年里分批发芽。这样,即使大多数幼苗由于一次恶劣的天气而死光,剩下的一些种子还会在以后发芽。

野生植物赖以减少损失的一种普通的适应性变化,是把它们的种子裹在一层厚厚的皮壳或保护层中。产生这种适应性变化的这许多植物包括小麦、大麦、亚麻或向日葵。虽然这些后发芽的种子仍然有机会在野外发芽,但请考虑一下随着农业的发展而必然发生的情况。早期的农民可能在反复试验中发现,他们可以通过松土、浇水然后播种的办法来获得更高的产量。如果是这样,种子就会立即发芽并长成植物,它们的种子又可以收获下来在来年种下。但许多野生植物的种子不会立即发芽,因此种下去也不会有任何收成。

野生植物中偶然产生突变的个体没有厚厚的种皮,也没有其他的发芽抑制剂。所有这些突变体迅速发芽,最后产生了突变的种子。早期的农民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种差异,他们只知道去注意和有选择地收获大的浆果。但播种一生长一收获一播种这种循环会立即无意识地选择了那些突变体。和种子传播方面的变化一样,发芽抑制方面的这些变化是小麦、大麦、豌豆的雌雄同株的植物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大多数野生植物都不是用这种方法来繁殖的。它们或者是雌雄同株,但不能自花授精,必须同其他雌雄同株的个体进行品种间的杂交(我的雄蕊使你的雌蕊受精,你的雄蕊使我的雌蕊受精),或者像所有正常的哺乳动物一样,是雌雄异体。前一种植物叫做自交不亲和雌雄同株,后一种植物叫做雄雄异株。这两种情况对古代农民来说都不是好稍息,因为他们可能因此而糊里糊涂地失去所有对他们有利的突变体。

解决办法涉及另一种难以觉察的变化。许多植物的突变影响到其自身的繁殖系统。有些产生突变的个体甚至不需要授粉就可以结出果实来,其结果就使我们有了无子的香蕉、葡萄、柑桔和菠萝。有些产生突变的雄雄同株植物失去了它们的自交不亲和性,而变得能够自花受精——许多果树,如李、桃、苹果、杏和樱桃就是这一过程的例证。有些产生突变的葡萄通常都是雌雄异体,但也会变成自花受精的雌雄同株。古代的农民虽然还不懂得植物繁殖生物学,但仍然用所有这些办法最后得到了一些有用的作物,这些作物能够繁殖纯种,因而值得去重新种植,而不是那些本来被看好的突变体,它们的后代则因为毫无价值而湮没无闻。

因此,农民就是从一些特有的植物中进行选择,他们选择所根据的标准猴,不但有大小和味道这些看得见的品质,而且还有诸如种子传播机制、发芽抑制和繁殖生物学这些看不见的特点。结果,不同的植物由于十分不同的或甚至相反的特点而得到选择。有些植物(如向日葵)由于大得多的种子而得到选择,而另一些植物(如香蕉)则由于种子小或没有种子而得到选择。选择生菜则取其茂盛的叶子而舍其种子或果实;选择小麦和向日葵则取其种子而舍其叶;选择南瓜则取其果实而舍其叶。特别有意思的是,由于不同的目的,对于一种野生植物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从而产生了外观十分不同的作物。甜菜在巴比伦时代即已有种植,不过那时种植甜菜是为了它们的叶(如叫做牛皮菜的现代甜菜品种),后来再种植则是为了它们可吃的根,最后(在18世纪)则是为了它们所含的糖份(糖用甜菜)。最早的卷心莱可能原本是为了它们的含油种子而被种植的,后来经过甚至更大的分化,对它们也就有了不同的选择;有的选择了叶(现代的卷心菜和羽衣甘蓝),有的选择了茎(撇蓝),有的选择了芽(袍子甘蓝),有的选择了花芽(花椰菜和花茎甘蓝)。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野生植物由于农民有意无意的选择而变成了作物的问题。就是说,农民开始时选择了某些植物个体的种子,带回来种在自家的园子里,然后每年都挑选一些后代的种子,再在下一年种在园子里。但这种变化的很大一部分也由于植物的自我选择而受到了影响。达尔文所说的“自然选择”指的是一个物种的某些个体在自然条件下比同一物种中与之竞争的个体可以生存得更好与(或)繁殖得更成功。实际上,是差别生存状况和繁殖状况的自然过程作出了这种选择。如果条件改变了,术同种类的个体有可能生存或繁殖得更好,从而“被自然所选择”,其结果就是这个种群经历了演化改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英国飞蛾工业黑化现象的发展:在19世纪,随着环境变得更脏,颜色深的飞蛾比颜色浅的飞蛾更为普通,因为栖息在深暗肮脏的树上的深色飞蛾,相形之下比浅色飞蛾更有可能逃脱捕食者的注意。

与工业革命改变了飞蛾的环境几乎一样,农业耕作也改变了植物的环境。经过松土、施肥、浇水和除草的园地所提供的生长环境,完全不同于山坡上干燥、未施肥的园地。植物在驯化中所产生的许多变化都来自此类条件的变化,因此也就有了那些处于有利条件的植物品种的变化。例如,如果农民在园子里播下的种子密密麻麻,那么在种子之间就会产生剧烈的竞争。大的种子可以利用良好的条件迅速生长,此时它们所处的地位就比小的种子有利,因为小的种子先前是长在干燥、未施肥的山坡上的,而那里种子比较稀少,竞争也不那么激剧,所以只有生长在那样的地方才对它们有利。植物本身之间这种持续的竞争,对于获得较大的种子和野生植物变成古代作物期间逐步形成的其他许多变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就植物的驯化来说,有些植物在很久以前就驯化了,有些直到中世纪才驯化,而还有一些野生植物竞然不受我们所有活动的影响。这方面的巨大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不同作物在西南亚新月沃地发展的固定顺序来推断出许多答案。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新月沃地最早的作物,如小麦、大麦和豌豆,大约是在1万年前驯化的,它们都起源于呈现许多优势的野生祖先。它们已经可以食用,而且在野生状态下产量很高。它们很容易生长,只要播种或栽植就行了。它们生长迅速,播种后不消几个月就可收获了。对于仍然处于流浪的猎人和定居的村民之间的早期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优点。它们很容易贮藏,这和后来的许多作物如草莓和生菜不同。它们大都是自花传粉:就是说,各种作物都是自己给自己传授花粉,把它们自己的合意的基因毫无改变地传递下去,而不必向其他的对人类不大有用的品种进行杂交。最后,为了转化为作物,它们的野生祖先很少需要在基因方面产生什么变化——例如,就小麦来说,只要产生使麦粒不脱落和迅速而均匀的发芽的突变就行了。

作物培育的下—阶段包括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驯化的最早的果树和坚果树,其中有橄榄树、无花果树、枣树、石榴树和葡萄藤。同谷物和豆科植物相比,它们的缺点是种植后至少要3年才开始结实,而达到盛产期则要等到10年之后。因此,只有那些已完全过上了定居的乡村生活的人,才有可能种植这些作物。然而,这些早期的果树和坚果树仍然是最容易栽种的作物。和后来驯化的树木不同,它们可以用插枝甚或播种的办法来直接栽种。插枝还有一个好处:一旦古代农民发现或培育了一棵多产的果树,他们可以确信,这棵树的所有后代可以长得和它一模一样。

第三阶段涉及—些栽培起来难得多的果树,包括苹果、梨、李和樱桃。这些树不能靠插枝来种植。用种子来种也是白费力气,因为即使是其中优秀品种的后代也十分易变、所结的果实也多半没有价值。这些树要靠困难的嫁接技术来种植,而这个技术在中国农业开始后很久才发展起来。即使你懂得嫁接的原理,嫁接也仍然是—项困难的工作。不仅如此,这原理本身也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实验才能发现。发明嫁接这种事情,大概不再是什么一个流浪者在某个排泄处方便,后来在返回时惊喜地发现那里竟因此而长出了结有甘甜水果的树来。

许多在晚近阶段发展起来的果树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它们的野生祖先完全不是自花传粉。它们必须由属于同一品种但产生遗传变异的另一植物进行异花传粉。因此,早期的农民要么必须去找到不需要异花传粉的果树,要么必须有意识地去种植不同的遗传品种或同一果园中附近的雄性和雌性个体。所有这些问题把苹果、梨、李和樱桃的驯化时间一直推迟到古典时期前后。然而,大约与此同时,还有一批在晚近出现的驯化植物却得来全不费功夫,它们本来都是长在有意栽培的作物地里的杂草之类的野生植物。原本是杂草的作物包括黑麦、燕麦、芜菁、萝卜、甜菜、韭葱和生菜。

虽然我刚才详细介绍的一系列作物适用于新月沃地,但部分类似的一系列作物也出现在世界其他地方。尤其是,新月沃地的小麦和大麦是被称之为谷物(禾本科)的那类作物的代表,而新月沃地的豌豆和兵豆则是豆类(属豆科,包括大豆)的代表。谷类作物的优点是生长快,碳水化合物含量高,每公顷耕地可产1吨食物。因此,今天的谷物占人类消耗的全部卡路里的半数以上,并包括现代世界上12种主要作物中的5种(小麦、玉米、稻米、大麦和高粱)。许多谷类作物蛋白质含量低,但这一缺陷可以由豆类来弥补,因为豆类的蛋白质通常达25%(大豆为38%)。因此,谷物和豆类一起为均衡饮食提供了许多必不可少的成分。

正如扼要说明的那样,当地谷物和豆类组合的驯化,标志着许多地区粮食生产的开始。最为人熟知的例子,是新月沃地的小麦和大麦与豌豆和兵豆的组合,中美洲的玉米与几种豆类的组合,以及中国的稻米和小米与大豆和其他豆类的组合。不大为人所知的是非洲高粱、非洲稻米和珍珠稗与豇豆和野豆的组合,以及安第斯山脉的非谷类的昆诺阿藜与几种豆类的组合。

同时表明,为获得纤维在新月沃地曾对亚麻进行过早期驯化,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大麻、4种棉花、丝兰和龙舌兰在不同时期为中国、中美洲、印度、埃塞俄比亚、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和南美洲提供了制绳和织布的纤维,在这些地区的几个地方,还用驯化动物的绒毛作为补充。在早期粮食生产的这些中心中,只有美国东部和新几内亚仍然没有纤维作物。

同这些类似之处相比,全世界的粮食生产体系中也存在着某些重大的差异。其中的一个差异是: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农业开始涉及种子撒播和农田单作以及最后用牲畜犁地等问题。就是说,用手把种子一把把撒下去,从而使整块田因而只种一种作物。一旦牛、马和其他大型哺乳动物得到驯化,它们就被套上了犁,于是农田就由畜力来耕作。然而,在新大陆还没有驯化过任何可以套上犁头的动物。相反,在那里耕地始终是用手持的棍棒或锄头,而种子也是用手一颗颗种下去,而不是满把的撒播。因此,新大陆的大部分园地都是许多作物混种在一起,而不是单作。

古代世界各地早期主要作物类型举例

地区 谷物 豆类 纤维 根与块茎 瓜类

新月沃地 二粒小麦 豌豆、兵豆 亚麻 甜瓜

单粒小麦 大麦 鹰嘴豆

中国 粟、稷、稻米 大豆绿豆 大麻 [甜瓜]

中美洲 玉米 菜豆 棉花丝兰 豆薯 南瓜类

龙舌兰

安第斯山 昆诺阿藜 菜豆利马豆 棉花 木薯、甘薯、马铃薯南瓜类

(含亚马孙地区) 花生 园齿酢浆草

西非 高粱、非洲稻米、珍珠稗 豇豆野豆 棉花 非洲薯蓣 西瓜、葫芦

(含萨赫勒地带)

印度 [麦、稻、小米、高粱] 风信子豆 棉花 亚麻 黄瓜

黑绿豆绿豆

埃塞俄比亚 画眉草、小米 [豌豆、兵豆] 菊芋 南瓜类

[稻、卖]

新几内亚 甘蔗 薯蓣、芋艿

本表作物共5类,来自世界不同地区早期农业遗址。方括号中为最早在其他地方驯化的作物。从外地引进的或只是在后来才变得重要的作物从略,如非洲的香蕉,美国东部的玉米和豆类作物,以及新几内亚的甘薯。。棉花为棉花属中的 4个种,每一个均为世界特定地区的当地土生植物;南瓜类植物为葫芦属厩中的5个种。请注意:谷物、豆类和纤维作物标志着大多数地区农业的开始,但根用作物、块茎作物在开始阶段在某些地区才具有重要性。

农业体系中的另一个重大差异涉及卡路里和碳水化合物的主要来源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在许多地区,这方向的主要来源是谷物。小过,在另一些地区,谷物的这一任务被根和块茎接管了或分担了,显然根和块茎在古代的新月沃地和中国是无关紧要的。在赤道南美洲主食是木薯和甘薯,在安第斯山脉是马铃要和圆齿酢浆草的块茎,在非洲是非洲薯蓣,在东南亚和新几内亚是印度洋—太平洋地区的薯蓣和芋艿。树生作物主要的有香蕉和面包果,它们也是东南业和新几内亚的富含碳水化合物的主食。

因此,到了罗马时代,今天的几乎所有作物都已在世界上的某个地方得到驯化。正如我们还将在家畜方面看到的那样(第九章),古代的狩猎采集族群非常熟悉当地的野生植物,而古代的农民显然也已发现并驯化了几乎所有值得驯化的动物。当然,中古的僧侣确已开始栽培草莓和树莓,而现代的培育植物的人仍在改良古代的作物,并已增加一些新的次要作物,主要是一些浆果(如乌饭树的蓝色浆果、越桔和猕猴桃)和坚果(澳洲坚果、美洲山核桃和腰果)。但和古代的一些主食如小麦、玉米和稻米相比,这些新添的现代作物始终只具有不太大的重要性。

不过,在我们所列举的关于驯化成功的例子中仍然缺乏许多野生植物。尽管它们具有食用价值,但我们却不曾成功地驯化它们。在我们驯化失败的这些例子中,引人注目的是橡树。橡实不但是欧洲农民在荒年作物歉收时的应急食物,而且也是加利福尼亚和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的主食。橡实具有营养价值,含有丰富的淀粉和油。和许多在其他方面可以食用的野生食物一样,大多数橡实含有味苦的丹宁酸,但爱吃橡实的人学会了用处理杏仁和其他野生植物中味苦的化学物质的同样办法来处理丹宁酸:或者用研磨和过滤来去掉丹宁酸,或者只从丹宁酸含量低的偶然产生突变的橡树上收获橡实。

为什么我们不能驯化像橡实这样宝贵的粮食来源呢?为什么我们花了那么长的时间去驯化草莓和树莓7对那些植物的驯化,即使是掌握了像嫁接这样困难的技术的古代农民也会束手无策,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橡树有3个不利因素。首先,它们生长缓慢,可能使大多数农民失去耐心。小麦种下去不消几个月就可得到收成;杏仁种下去3、4年后就可长成能够结果实的树;但种下—颗橡实可能在10年或更长的时间里不会有什么收益。其次,橡树所结的坚果无论是大小还是味道都适于松鼠,而我们都见到过松鼠埋藏、挖掘和吃橡实的情景。如果偶尔有一颗橡实松鼠忘记把它挖出,那么这颗核实就可长出橡树来。有数以10亿计的松鼠,每一只松鼠每一年把数以百计的橡实传播到几乎任何一个适于橡树生长的地方。这样,我们人类就不可能为我们所需要的橡实去选择橡树。橡树生长缓慢和松鼠行动迅速这些问题大概也说明了为什么山毛榉和山核桃树同样未能驯化的原因,虽然欧洲人和美洲土著分别对这两种树种大量地加以利用以获得它们的坚果。

最后,杏仁和橡实的最重要差异也许是:杏仁的苦味由单一的优势基因所控制,而橡实的苦味似乎由许多基因所控制。如果古代农民栽种了偶然产生不苦的突变的杏仁或橡实,那么根据遗传规律,如果是巴旦杏树,结果,长成的树上的杏仁有一半可能也是不苦的,而如果是橡树,则几乎所有橡实可能仍然是苦的。仅仅这一点就足以使任何想要种橡实的农民的热情荡然无存,尽管他们已经赶走了松鼠并且保持耐心。

至于草莓和树莓,我们在与鸫和其他吃浆果的鸟儿的竞争中遇到了同样的困难。是的,罗马人的确在他们的园子里照料过野草莓。但是,由于千百万只欧洲鸫把野草莓的种子排泄在每一个可能的地方(包括罗马人的园子里),所以草莓始终是鸫想要吃的小浆果,而不是人想要吃的大浆果。由于近来保护网和温室的发展,我们才终于能够把鸫打败,并根据我们自己的标推来重新设计草莓和树莓。

因此,我们已经看到,超市上的大草莓和野生的小草莓之间的差异只是一个例子,用来说明把人工培育的植物与其野生祖先区别开来的许多特征。这些差异首先来自野生植物本身之间的自然变异。有些变异,如浆果的大小和坚果的苦味的变异,可能很快就被古代的农民注意到了。其他变异,如种子传播机制或种子休眠方面的变异,在现代植物学兴起之前,可能并未被人类认出来。但是,不管古代旅行者对可食用的野生植物的选择是否依赖于自觉的或不自觉的选择标准,由此而产生的野生植物向作物的演化起先总是一种无意识的过程。这是我们对野生植物个体进行选择的必然结果,是园子里各植物个体之间竞争的结果,而这种竞争所偏爱的个体和在野外得天独厚的个体是不同的。

这就是为什么达尔文在他的伟大著作(物种起源)中并不是一开始就解释自然选择问题的原因。他的第一章反而详细说明了我们的驯化动植物是如何通过人类的人为选择而出现的。达尔文不是讨论我们通常认为和他联系在一起的加拉帕戈斯群岛的鸟类,而是一上来就讨论——农民是怎样培育出不同品种的醋栗的!他写道,“我已经看到园艺学著作中对园丁们在用这样差的材料取得这样了不起的成果方面的令人叹为观止的技术所表现出来的巨大的惊奇;但这种技术是简单的,就其最后结果来说,对这一技术的采用也几乎是无意识的。它在于总是去培育最出名的品种,播下它的种子,然后当碰巧出现了一个稍好一点的品种时,再去选择它,就这样地进行下去。”通过人为选择来培育作物的这些原则仍然可以成为我们的关于物种起源通过自然选择的最可理解的模式。 

谢选骏指出:作者的结论显然还停留在基因改造时代之前——“通过人为选择来培育作物的这些原则仍然可以成为我们的关于物种起源通过自然选择的最可理解的模式。”整本书甚至没有出现“转基因”一词。这是落伍了的证据吗。


【第八章 问题在苹果还是在印第安人】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某些地区的人是怎样开始培育野生植物的。对于这些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的子孙后代在历史上的地位来说,这是重大的、难以预见其后果的一步。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我们原来的问题:为什么农业没有在一些肥沃的十分合适的地区,如加利福尼亚、欧洲、气候温和的澳大利亚以及非洲赤道以南地区独立地出现?而在农业独立出现的那些地区中,为什么有些地区的农业发展会比另一些地区早得多?

这使我们想到了两个形成对比的解释:当地人的问题,或当地可以得到的野生植物的问题。一方面,也许地球上儿乎任何水分充足、气候温和的地区或热带地区,都有足够的适于驯化的野生植物物种;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未能在其小某些地区发展起来的解释,可能在于这些地区的人的民族文化特点。另—方面,也许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广大的地区,至少有某些人可能已迅速接受了导致驯化的实验。因此,只有缺乏适当的野生植物,可以解释为什么粮食生产没有在某些地区发展起来。

我们将在下—章看到,与此相对应的对大型野生哺乳动物的驯化问题,却证明比较容易解决,因为它们的种类比植物少很多。世界上只有大约148种大型野生哺乳类陆生食草动物或杂食动物,它们是可以被认为有可能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只有不多的因素能够决定某种哺乳动物是否适于驯化。因此,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去考察某一地区的大型哺乳动物,并分析一下某些地区缺乏对哺乳动物的驯化是否是由于不能得到合适的野生品种,而不是由于当地的人。

把这种办法应用于植物可能要困难得多,因为植物的数量太大,光是会开花的野生植物就有20万种,它们在陆地植物中占据首要地位,并成为我们的几乎全部作物的来源。甚至在像加利福尼亚这样的限定地区内,我们也不可能指望把所有野生动物考察一遍,并评估—下其中有多少是可驯化的。不过,我们现在可以来看一看这个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如果有人听说竟有那么多种开花植物,他的第一个反应可能就是这样:地球上既然有那么多种的野生植物,那么任何地区只要有足够好的气候,野生植物就必定十分丰富,足以为培育作物提供大量具有候选资格的植物品种。

但是,如果真是那样,请考虑—下大多数野生植物都是不合适的,原因很明显:它们是木本植物,它们不出产任何可吃的果实,它的叶和根也是不能吃的。在这20万种野生植物中,只有几千种可供人类食用,只有几百种得到或多或少的驯化。即使在这几百种作物中,大多数作物只是对我们的饮食的次要的补充,光靠它们还不足以支持文明的兴起。仅仅十几种作物的产量,就占去了现代世界全部作物年产量总吨效的80%以上。这十几种了不起的作物是谷类中的小麦、玉米、稻米、大麦和高梁;豆类中的大豆;根或块茎中的马铃薯、木薯和甘薯;糖料作物中的甘蔗和糖用甜菜以及水果中的香蕉。光是谷类作物现在就占去了全世界人口所消费的卡路里的一半以上。由于世界上的主要作物如此之少,它们又都是在几千年前驯化的,所以世界上的许多地区根本就不曾有过任何具有显著潜力的本地野生植物,这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在现代没有能驯化甚至一种新的重要的粮食植物,这种情况表明,古代人也许真的探究了差不多所有有用的野生植物,并且驯化了所有值得驯化的野生植物。

然而,世界上有些地方何以未能驯化野生植物,这个问题仍然难以解释。这方而最明显的例子是,有些植物在一个地区驯化了,却没有在另一地区驯化。因此,我们能够确信,的确有可能把野生植物培育成有用的作物,但同时也必须问一问:那个野生植物为什么在某些地区不能驯化?

一个令人困惑的典型例子来非洲。重要的谷物高梁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南沿的萨赫勒地带驯化了。南至非洲南部也有野生高梁存在,但无论是高梁还是任何其他植物,在非洲南部都没有人栽种,直到2000年前班固族农民才从赤道以北的非洲地区引进了一整批作物。为什么非洲南部的土著没有为自己去驯化高梁呢?

同样令人困惑的是,人们未能驯化欧洲西部和北非的野生亚麻,也未能驯化巴尔干半岛南部的野生单粒小麦。既然这两种植物同属新月沃地最早的8大作物,它们也应该是所有野生植物中最容易驯化的两种植物。在它们随同整个粮食生产从新月沃地引进后,它们立即在新月沃地以外的这些野生产地被用来栽培。那么,这些边远地区的一些族群为什么不是早已主动地开始去种植它们呢?

同样,新月沃地最早驯化的4种水果在远至东地中海以外地区都有野生产地,它们似乎最早在那里得到驯化:橄榄、葡萄和无花果往西出现在意大利、西班牙和西北非,而枣椰树则扩散到整个北非和阿拉伯半岛。这4种水果显然是所有野生水果中最容易驯化的。那么,为什么新月沃地的一些族群未能驯化它们,而只是在它们己在东地中海地区得到驯化并从那里作为作物引进之后才开始种植它们呢?

其他一些引人注目的例子涉及这样一些野生植物:它们并没有在那些从未自发地出现粮食生产的地区得到驯化,虽然它们也有在其他地方得到驯化的近亲。例如,欧洲橄榄就是在东地中海地区驯化的。在热带非洲、非洲南部、亚洲南部和澳大利亚东部还有大约40种橄揽,其中有些还是欧洲橄榄的近亲,但没有一种得到驯化。同样,虽然有一种野苹果和野葡萄在欧亚大陆得到了驯化,但在北美洲还有许多有亲缘关系的野苹果和野葡萄,其中有些在现代已和来自欧亚大陆的野苹果和野葡萄进行了杂交,以改良这些作物的品种。那么,为什么美洲土著自己没有去驯化这些显然有用的苹果和葡萄呢?

这种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但这种推论有一个致命的缺点:植物驯化不是什么要么狩猎采集族群去驯化一种植物,要么就继续过他们原来那种流浪生活的问题。假定只要以狩猎采集为生的印第安人定居下来并栽培野苹果,那么北美洲的野苹果就的确会演化成为一种了不起的作物。但是,到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是不会抛弃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在村子里定居下来并开始照料苹果园的,除非还有其他许多可以驯化的动植物可以利用来使定居的从事粮食生产的生存方式能够与狩猎采集的生存方式一争高下。

总之,我们怎样去评估某一地区整个植物群驯化的可能性?对于这些未能驯化北美洲苹果的印第安人来说,问题实际上是在印第安人还是在苹果’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在独立的驯化中心中处于两个极端的3个地区。我们已经看到,其中一个地区就是新月沃地,它也许是世界上最早的粮食生产中心,也是现代世界主要作物中的几种作物以及几乎所有的主要驯化动物的发源地。另外两个地区是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这两个地区的确驯化过当地的作物,但这些作物品种很少,只有一种成为世界上的重要作物,而且由此产生的整个粮食也未能像在新月沃地那样帮助人类技术和行政组织的广泛发展。根据这个比较,我们不妨问一问:新月沃地的植物群和环境是否具有对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的植物群和环境的明显优势?

人类历史的主要事实之一,是西南亚的那个叫做新月沃地的地区(因其在地图上的新月状高地而得名,见图8,1)在人类发展早期的重要性。那个地区似乎是包括城市、文字、帝国以及我们所说的文明(不论是福是祸)在内的一连串新情况发生的地方。而所有这些新情况之所以发生,都是由于有了稠密的人口,有了剩余粮食的贮存,以及可以养活不从事农业的专门人材,凡此种种之所以可能又都是由于出现了以作物栽培和牲口饲养为形式的粮食生产。粮食生产是新月沃地出现的那些重要新事物中的第一个新事物。因此,如果想要了解现代世界的由来,就必须认真对待这样的问题,即为什么新月沃地的驯化动植物使它获得了如此强大的领先优势。

幸运的是,就农业的兴起而论,新月沃地显然是地球上研究得最为详尽和了解得最为透彻的地区。对在新月沃地或其邻近地区驯化的大多数作物来说,其野生祖先已经得到认定;野生祖先与作物的密切关系已经通过遗传和染色体的研究而得到证明;野生祖先的地理分布已经确知;野生祖先在驯化条件下所产生的种种变化已经得到确定井经常被人从单一基因角度去认识;这些变化可以从考古记录的连续堆积层中看到;而且驯化的大致地点和时间也已清楚。我不否认其他一些地区,主要是中国,也具有作为早期驯化地点的有利条件,但对新月沃地来说,这些有利条件和由此而来的作物的发展却可以得到更详细得多的说明。

新月沃地的一个有利条件是:它地处所谓的地中海气候带内,这种气候的特点是冬季温和而湿润,夏季漫长、炎热而干燥。在这种气候下生长的植物必须能够熬过漫长的干燥季节,并在雨季来临时迅速恢复生长。新月沃地的许多植物,尤其是谷类和豆类植物,已经适应了当地的环境,从而变得对人类有用:它们是一年生植物,就是说这种植物本身会在干旱季节逐渐枯萎死去。

由于只有一年的生命,一年生植物必然是矮小的草本植物。其中有许多把自己的很大一部分气力用来生产大籽粒的种子,种子在旱季休眠,并准备好在雨季到来时发芽。因此,一年生植物不会浪费气力去生长不可食用的木质部或纤维梗茎,就像乔木和灌木的枝干那样。但是许多大籽粒的种子,主要是一年生谷物和豆类的种子,是可以供人类食用的。它们构成了现代世界的12种主要作物中的6种。相比之下,如果你住在森林旁边并凭窗远眺,那么你所看到的植物往往都是乔木和灌木,其中大多数植物的枝干都是不能食用的,它们也很少把气力花在生产可供食用的种子上。当然,在气候湿润地区的森林里,有些树木的确产生了可供食用的大种子,但这些种子的适应能力还不能使它们度过漫长的旱季,因而不适合人类的长期贮藏。

新月沃地植物群的另一个有利条件是:新月沃地许多作物的野生祖先本就繁茂而高产,它们大片大片地出现,对于狩猎采集族群来说,其价值必定是显而易见的。植物学家们进行了一些试验性的研究,从天然的大片野生谷物中采集种子,就像1万多年前狩猎采集族群所做的那样。这些研究表明,每年每公顷可以收获近一吨的种子,只要花费一个大卡的劳力就可产生50个大卡的食物能量。新月沃地的有些狩猎采集族群在种子成熟的短暂时间里采集大量的野生植物,并把它们作为粮食贮存起来以备一年中其余时间之需,这样,他们甚至在开始栽培植物之前就己在永久性的衬庄里定居了下来。

由于新月沃地的谷物在野生状态中即已如此多产,人工栽培几乎没有给它们带来别的什么变化。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讨论过,主要的变化——种子传播和发芽抑制方面自然机制的破坏——在人类开始把种子种到田里之后立即自动而迅速地形成了。我们现在的小麦和大麦作物的野生祖先,同这些作物本身在外观上如此相似,使我们对野生祖先的身份从来不会有任何怀疑。由于驯化如此容易,大籽粒的一年生植物就成为不仅在新月沃地而且也在中国和萨赫勒地带培育出来的最早的作物或最早的作物之一。

请把小麦和大麦的这种迅速的演化同新大陆的首要谷类作物玉米的情况作一对比。玉米的可能祖先是一种叫做墨西哥类蜀黍的野生植物,它的种子和花的结构都和玉米不同,以致植物学家们长期以来一直在激烈争论它是否就是玉米的祖先。墨西哥类蜀黍作为食物的价值,可能没有给狩猎采集族群留下什么印象:它在野生状态下的产量不及野生小麦,它的种子也比最终从它演化出来的玉米少得多,而且它的种子外面还包着不能食用的硬壳。墨西哥类蜀黍要想成为一种有用的作物,就必须经历其生殖生物学的剧变,以大大增加种子的数量,并去掉种子外面的那些像石头一样的硬壳。考古学家们仍在激烈地争论,在美洲的作物发展过程中,古代的玉米棒究竟经过了多少个百年或千年才从一丁点儿大小发展到人的拇指那么大小,但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后来又经过了几千年它们才达到现代这么大小。—边是小麦和大麦的直接价值,一边是墨西哥类蜀黍所引起的种种困难,这两者之间的悬殊差别也许就是新大陆人类社会和欧亚太陆人类社会的发展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

新月沃地植物群的第三个有利条件是:雌雄同株自花传粉的植物比例很高——就是说,它们通常是自花传粉,但偶尔也有异花传粉的。请回想一下,大多数野生植物或者是定期进行异花传粉的雌雄同株,或是必然要依靠另一个体传授花粉的雄性和雌性个体。生殖生物学的这些事实使早期农民感到困惑,因为他们刚刚找到了种由突变产生的高产植物,它的后代可能因与其他植物杂交而失去其遗传优势。因此,大部分作物都来自少数野生植物。这些野生植物或者是通常自花传粉的雌雄同株,或者是靠无性繁殖来繁殖自己(例如,靠在遗传上复制亲代植物的根)。这样,新月沃地植物群中众多的雌雄同株自花传粉的植物就帮助了早期的农民,因为这意味着众多的野生植物群有了一种给人类带来方便的繁殖生物学。

自花传粉植物也给早期的农民带来了方便,因为这些植物偶尔也会异花传粉,从而产生了可供选择的新的植物品种。这种偶尔的异花传粉现象不仅发生在同种的一些个体之间,而且也发生在有亲缘关系的品种之间以产生种间杂种。新月沃地的自花传粉植物中的—个这样的杂种——面包小麦已经成为现代世界最有价值的作物。

已在新月沃地驯化的最早的8种重要的作物,全都是自花传粉植物。其中3种是自花传粉的谷类作物——单粒小麦、二粒小麦和大麦,小麦具有额外的优势,即蛋白质含量高达8%一14%。相形之下,东亚和新大陆的最重要的谷类作物——分别为稻米和玉米——蛋白质含量较低,从而造成了重大的营养问题。

这些就是新月沃地的植物群向最早的农民提供的一些有利条件:它包括适予驯化的数量多得出奇的野生植物。然而,新月沃地的地中海气候带向西延伸,经过南欧和西北非的广大地区。世界上还有4个类似地中海气候带的地区:加利福尼亚、智利、澳大利亚西南部和南非。然而,这些另外的地中海气候带不但无法赶上新月沃地而成为早期的出现粮食生产的地方;它们也根本没有产生过本地的农业。欧亚大陆西部的这种特有的地中海气候带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有利条件呢?

原来地中诲气候带,尤其是在新月沃地那个地区,具有胜过其他地中海气候带的5个有利条件。第一,欧亚太陆西部显然是世界上属于地中海气候带的最大地区。因此,那里的野生动植物品种繁多,超过了澳大利亚西南部和智利这些比较小的地中海气候带。第二,在地中海气候带中,欧亚大陆西部的地中海气候带的气候变化最大,每一季、每一年气候都有不同。这种气候变化有利于植物群中数量特别众多的一年生植物的演化。物种多和一年生植物多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就意味着欧亚大陆西部的地中海气候带显然是一年生植物品种最繁多的地区。

关于这种植物财富对人类的意义,地理学家马克·布卢姆勒对野生禾本科植物分布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说明。在世界上几千种野生禾本科植物中,布卢姆勒把其中种子最大的56种——自然的精华——列成表格:这些禾本科植物种子比中等的禾本科植物种子至少要重10倍(见表8,1)。几乎所有这些植物都是在地中海气候带或其他干旱环境中土生土长的。此外,它们又都以压倒优势集中在新月沃地和欧亚大陆西部地中海气候带的其他一些地区,从而使最初的农民有了巨大的选择余地:全世界56种最有价值的野生禾本科植物中的大约32种[特别是,在居首位的这56种作物中,新月沃地最早的两种作物大麦和二粒小麦在种子大小方面分别列第三位和第十三位。相比之下,智利的地中海型气候带只有两种,加利福尼亚和非洲南部各有一种,而澳大利亚西南部连一种都没有。仅仅这一事实就很有助于说明人类历史的进程。

新月沃地的地中海气候带的第三个有利条件,是它在短距离内高度和地形的富于变化。它的高度从地球上的最低点(死海)到18000英尺的高山(在德黑兰附近),应有尽有,从而保证了环境的相应变化,也因此而保证了可能成为作物的祖光的品种繁多的野生植物。这些高山的近傍是河流纵横的地势平缓的低地、泛滥平原和适于灌溉农业的沙漠。相比之下,澳大利亚西南部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南非和欧洲西部的地中海型气候带,无论是高度、动植物栖息地还是地形都变化较少。

新月沃地的高度变化意味着可以把收获季节错开:高地植物结籽比低地植物多少要晚一些。因此,狩猎采集族群可以在谷物种子成熟时沿着山坡逐步向上去收获它们,而不是在一个高度上由于收获季节集中而无法应付,因为在那里所有谷物都是同时成熟的。作物栽培开始后,对最早的农民来说,采下野生谷物的种子,并把它们种在潮湿的谷底,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这些野生谷物本来都是长在山坡上,依赖不知何时才会来到的雨水,而把它们种在潮湿的谷底,它们就能可靠地生长,也不再那么依赖雨水了。

新月沃地在很小距离内的生物多样性,帮助形成了第四个有利条件——那里不仅有大量的重要作物的野生祖先,而且也有大量的得到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的野生祖先。我们将会看到,在其他一些地中海型气候带,如加利福尼亚、智利、澳大利亚西南部和南非,很少有或根本没有适于驯化的野生哺乳动物。相比之下,有4种大型哺乳动物——山羊、绵羊、猪和牛——很早就在新月沃地驯化了,可能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除狗以外的其他任何动物都要早。这些动物今天仍然是世界上5种最重要的己驯化的哺乳动物中的4种(第九章)。但它们的野生祖先在新月沃地的一些大同小异的地区最为常见,但结果却是这4种动物在不同的地方驯化了:绵羊可能是在中部地区,山羊或者是在东部高地(伊朗的扎格罗斯山脉),或者是在西南部(黎凡特(地中海东部诸国与岛屿)),猪在中北部,牛在西部,包括安纳托利亚。然而,尽管这4种动物的野生祖先数量众多的地区是如此不同,但由于它们生活的地方相当靠近,所以一经驯化,它们就很容易地从新月沃地的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于是这整个地区最后就到处都有这4种动物了。

新月沃地的农业开始于对所谓8大“始祖作物”的早期驯化(因为是这些作物开创了这一地区的、可能还有全世界的农业)。这8大始祖作物是谷类中的二粒小麦、单粒小麦和大麦;豆类中的兵豆、豌豆、鹰嘴豆和苦巢菜;以及纤维作物亚麻。在这8种作物中,只有亚麻和大麦这2种在新月沃地和安纳托利亚以外地区有广泛的野外分布。还有2种始祖作物只有很小的野外分布,一种是鹰嘴豆,只限于土耳其东南部,还有一种是二粒小麦,只限于新月沃地本身。因此,农业在新月沃地可以从驯化当地现成的野生植物开始,而不用等到引进在别处由驯化野生植物而得到的作物。相反,这8大始祖作物中有2种除新月沃地外不可能在世界上的仟何地方得到驯化,因为它们在其他地方没有野生分布。

由于能够得到合适的野生哺乳动物和植物,新月沃地的先民们能够为集约型粮食生产迅速装配起一个有效而平衡的生物组合。这个组合包括作为碳水化合物主要来源的3种谷物,作为蛋白质主要来源的4种豆类(含蛋白质20%至25%)和4种家畜,再以小麦的丰富蛋白质为补充;以及作为纤维和油(叫做亚麻籽油:亚麻籽含有约40%的油)的一个来源的亚麻。最后,在动物驯化和粮食生产出现的几千年后,这些动物也开始被用来产奶和剪毛,并帮助人类犁田和运输。因此,新月沃地最早的农民的这些作物和牲畜开始满足人类的基本经济需要: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衣着、牵引和运输。

新月沃地早期粮食生产的最后一个有利条件是:同包括西地中海沿岸在内的一些地区相比,那里所面临的来自狩猎采集生活方式的竞争可能要少一些。西南亚很少有大江大河,只有很短的海岸线,所以那里较少水产资源(如江河和近海鱼类及有壳水生动物)。在那里,为了肉食而被人猎杀的哺乳动物之一是瞪羚。瞪羚本来是群居动物,但因人口增加而被过度利用,数目已大大减少。因此,粮食生产的整个好处很快就超过了狩猎采集的整个好处。以谷物为基础的定居村庄在粮食生产前就已存在,并使那些狩猎采集族群容易接受农业和放牧生活。在新月沃地,从狩猎采集向粮食生产的转变是比较快的:迟至公元前9000年,人们还没有任何作物和家畜而完全依赖野生的食物,但到公元前6000年,有些社会已几乎完全依赖作物和家畜了。

中美洲的情况则与此形成了强烈的对比:那个地区只有两种可以驯化的动物(火鸡和狗),它们所提供的肉远远少于牛、绵羊、山羊和猪;而且我已解释过,中美洲的主要谷物玉米难以驯化,或许培育起来也很缓慢。因此,中美洲动植物的驯化可能直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才开始(这个年代仍然很不确定);这方面的最早发展应归功于仍然四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而定居的村庄直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才宣告出现。

在所有这些关于促使新月沃地很早出现粮食生产的诸多有利条件的讨论中,我一直不曾提出过任何想象中的关于新月沃地各族群本身所具有的有利条件。事实上,我不知道是否有人认真提出过那一地区的族群具有任何想象中的与众不同的生物学上的特点,以致竟会帮助实现了该地区粮食生产的巨大力量。相反,我倒是看到了新月沃地的气候、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许多与众不同的特点一起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既然在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当地发展起来的整个粮食生产的力量要小得多,那么解释也许与那些地区的族群有关?然而,在我们转而讨论那些地区之前,我们必须考虑一下两个相关的问题。世界上任何地区,只要那里不是独立发展出粮食生产,或者最后整个粮食生产的力量不是那么大,就都会产生这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狩猎采集族群以及最早的农民真的十分了解当地现有的各种野生物种和它们的用途,或者他们可能忽略了一些主要作物的潜在祖先?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他们真的了解当地的动植物,那么他们是否利用这种知识来驯化现有的最有用的物种,或者是否有某些文化因素使他们没有能那样去做?

关于第一个问题,有一门叫做人种生物学的学科专门研究人对其环境中的动植物的了解程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世界上幸存的为数很少的狩猎采集族群以及仍然严重依赖野生食物和自然产品的农业部族。这些研究普遍表明,这些族群是博物学的活的百科全书,他们叫得出(用当地语言)多达1000种或更多的动植物的名称,他们对这些物种的生物学特点、地理分布和潜在用途具有详尽的知识。随着人们越来越依赖已经驯化的动植物,这种传统知识逐渐失去了价值,甚至已经失传,直到人们成了连野草和野豆也分不清的现代超市上的购物者。

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过去33年中,我在新几内亚进行生物调查,在野外度过我的时光,我的身边始终有一批仍然广泛利用野生动植物的新几内亚人陪伴着我。有一天,我和我的福雷部落的朋友在丛林中饿得发慌,因为另一个部落挡住了我们返回补给基地的路。这时,一个福雷部落的男子回到营地,带来了一个大帆布背包,里面装满了他找到的蘑菇。他开始烤起蘑菇来。终于可以大吃一顿了!但我在这时产生了一个令人不安的想法:如果这些蘑菇有毒,怎么办?

我耐心地向我的福雷部落的朋友们解释说,我在书上读到过有些蘑菇是有毒的,我还听说过由于有毒蘑菇和无毒蘑菇难以区别,甚至美国的一些采集蘑菇的专家也因中毒而死,虽然我们大家都很饿,但完全不值得去冒这个险。这时,我的朋友们生气了,他们叫我闭嘴,好好听他们说。多少年来,我向他们查问了几百种树木和鸟类的名字,现在我怎么可以侮辱他们,认为他们连不同的蘑菇都不认识呢?只有美国人才会愚蠢到分不清有毒蘑菇和无毒蘑菇。他们接着给我上课,告诉我29种可以食用的蘑菇,每一种蘑菇在福雷语中的名字,以及森林里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它。这一种蘑菇叫做坦蒂,是长在树上的,它鲜美可口,绝对可吃。

每次我带着新几内亚人到岛上的其他地方时,他们总要和他们遇见的其他新几内亚人谈起当地的动植物,并把可能有用的植物采集下来,带回他们住的村子里试种。我与新几内亚人在一起时所获得的经验,比得上研究其他地方传统族群的人种生物学家的经验。然而,所有这些族群或是至少在从事某种粮食生产,或是成了世界上部分被同化了的以往狩猎采集社会的最后残余。在粮食生产出现前,关于野生物种的知识大概要丰富得多,因为那时地球上的每一个人仍然完全依靠食用野生物种为少。最早的农民继承了这方面的知识,这是生活在对自然界的密切依赖之中的生物学上的现代人类经过几万年对自然界的观察而积累起来的知识。因此,具有潜在价值的野生物种竟会逃过最早的农民的注意,这看来是极不可能的。

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古代的狩猎采集族群以及农民在为了采集并最终栽培的目的而选择野生植物时,是否同样地很好利用了他们的人种生物学知识。一个可以用来验证的例子来自叙利亚境内幼发拉底河河谷边缘的一个叫做特勒阿布胡瑞拉的考古遗址。从公元前1万年到公元前9000年,生活在那里的人可能已终年定居在村庄里,但他们仍然以狩猎采集为生;作物栽培只是在接下来的1000年中才开始的。考古学家戈登·希尔曼、苏珊·科利奇和大卫·哈里斯从这个遗址找到了大量烧焦了的植物残烬,它们可能是遗址上的居民在别处采集后带回来又被抛弃的成堆无用的野生植物。这些科学家分析了700多个样本,每个样本平均含有属于70多种植物的500多颗可识别的种子。结果证明,村民们采集了种类繁多(157种!)的植物,这些都是从己烧焦的种子辨认出来的,更别提现在还无法确认的其他植物了。

是不是这些无知的村民把他们发现的每一种种子植物采集下来,带回家去,因吃了其中的大多数而中毒,而只靠吃很少几种来维持生存?不,他们不会那样愚蠢。虽然这157种植物听起来好橡是不加区别地采集的结果,但还有更多的生长在附近野地里的植物没有在这些烧焦的残烬中发现。被选中的这157种植物分为3类。其中有许多植物,它们的种子没有毒,因而立即可吃。其他一些植物,如豆类和芥科植物,它们的种子有毒,但毒素很容易去掉,种子仍然可吃。有些种子属于传统上用作染料和药材来源的植物。不在被选中的这157种中的许多野生植物,有的可能没有什么用处,有的可能对人有害,其中也包括当地生长的毒性最强的一些野草。

因此,特勒阿布朗瑞拉的狩猎采集族群并没有把时间浪费在不加区别地去采集可能危及自己生命的野生植物。相反,他们同现代的新几内亚人一样,显然对当地的野生植物有深刻的了解,所以他们就利用这种知识只去选择现有的最有用的种子植物并把它们带回家。但是,这些被收集来的种子竞构成了促使植物驯化迈出无意识的第一步的材料。

关于古代族群如何明显地充分利用他们的人种生物学知识这个问题,我的另一个例子来自公元前9000年的约旦河谷,最早的作物栽培就是在这一时期在那里开始的。约旦河谷最早驯化的谷物是大麦和二粒小麦,它们在今天仍是世界上最高产的作物。但和在特勒阿布胡瑞拉一样,另外数百种结籽的野生植物必定就生长在这附近,其中l00种或更多可能是可以食用的,因此在植物驯化出现前就已被人采集。对于大麦和二粒小麦,是什么使它们成为最早的作物’约旦河谷的那些最早的农民难道对植物学一窍不通,竟然不知道自己在于什么?或者,难道大麦和二粒小麦竟是他们所能选择的当地最好的野生谷物?

有两个以色列科学家奥弗·巴尔—约瑟夫和莫迪凯·基斯列夫通过研究今天仍在约旦河谷生长的野生禾本科植物来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舍弃了那些种子小或种子不好吃的品种,挑选出23种种子最好吃的也是最大的野生禾本科植物。大麦和二粒小麦在被选之列,这是毫不奇怪的。

但如认为其他21种候补的禾本科植物可能同样有用,那是不正确的。在那23种禾本科植物中,大麦和二粒小麦从许多标准看都是最好的。二粒小麦的种子最大,大麦的种子次大。在野生状态中,大麦是23种中产量最高的4种之一,二粒小麦的产量属于中等。大麦还有一个优点:它的遗传性和形态使它能够迅速形成我们在前一章所讨论的种子传播和发芽抑制方面的变化。然而,二粒小麦也有补偿性的优点:它比大麦容易采集,而且它还有一个不同于其他谷物的独特之处,因为它的种子容易和外壳分离。至于其他21种禾本科植物的缺点包括:种子较小,在许多情况下产量较低,在有些情况下它们是多年生植物,而不是一年生植物,结果它们在驯化过程中的演化反而会变得很慢。

因此,约旦河谷最早的农民从他们能够得到的23种最好的野生禾本科植物中选择了这两种最好的。当然,在栽培之后产生的演化,如种子传播和发芽抑制方面的改变,可能是这些最早的农民的所作所为的意想不到的结果。但是,他们在把谷物采集下来带回家去栽培时,一开始就选择了大麦和二粒小麦而不是其他谷物,这可能是有意识的行动,是以种子大小、好吃和产量高这些容易发现的标准为基础的。

约旦河谷的这个例子同特勒阿布胡瑞拉的例子一样,说明最早的农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了他们对当地植物的丰富知识。除了少数几个现代的专业植物学家外,他们对当地植物的了解远远超过了其他所有的人,因此他们几乎不可能不去培育任何有用的比较适合驯化的野生植物。

同新月沃地的粮食生产相比,世界上有两个地方(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虽然也有本地的粮食生产系统,但显然是有缺陷的。现在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当更多产的作物从别处引进这两个地方后,当地的农民究竟在做些什么。如果结果证明没有采纳这些作物是由于文化原因或其他原因,那么我们就会产生无法摆脱的怀疑。尽管我们迄今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推理,我们可能仍然不得不怀疑,在当地的野生植物群中隐藏着一种潜在的重要作物的真正祖先,只是由于同样的文化因素,当地农民未能加以利用罢了。这两个例子同样会详细地说明一个对历史至关重要的事实:地球上不同地区的当地作物并不是同样多产的。

新几内亚是仅次于格陵兰的世界第二大岛,它在澳大利亚北面,靠近赤道。由于地处热带,加上十分多样化的地形和生境,新儿内亚的动植物品种非常丰富,虽然在这方面它因是一个海岛,比起大陆热带地区来有所不及。人类在新几内亚至少已个活了4万年之久——比在美洲长得多,比解剖学上的现代人类在欧洲西部生活的时间也稍长一些。因此,新几内亚人有充分的机会去了解当地的植物群和动物群。他们是否积极地把这种知识用来发展粮食生产呢?

我已经提到,采纳粮食生产涉及粮食生产的生活方式与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之间的竞争。在新几内亚,狩猎采集的回报还没有丰厚到可以打消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尤其是,现代新几内亚的猎人由于野生猎物的不足而处于受到严重损害的不利地位:除了100磅重的不会飞的乌(鹤鸵)和50磅重的袋鼠外,没有更大的本土陆地动物。沿海低地的新几内亚人的确获得了大量的鱼和有壳水生动物,而内地的有些低地人今天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尤其要靠西谷椰子维持生存。但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没有任何居民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相反,所有现代高原居民都是农民,他们只是为了补充日常饮食才利用野生食物。当高原居民进入森林去打猎时,他们带去路上吃的是园子里种的蔬菜。如果他们不幸断了粮,他们甚至会饿死,尽管他们熟知当地可以得到野生食物。既然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在现代新几内亚的很大一部分地区是这样地行不通,那么今天新几内亚所有的高原居民和大多数低地居民成了具有复杂的粮食生产系统的定居农民,这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广阔的、昔日覆盖着森林的高原地区,被传统的新几内亚农民改造成围上了篱笆、修建起排水系统、精耕细作的、能够养活稠密人口的农田系统。

考古学的证据表明,新几内亚农业起源很早,约公元前7000年。在这早期年代里,新几内亚周围的所有陆块仍然只有狩猎采集族群居住,因此这一古老的农业必定是在新几内亚独立发展起来的。虽然从这些早期农田里还没有发现明确的作物残骸,但其中可能包含了欧洲人殖民时期在新几内亚种植的那几种作物,而且现在已经知道,这些作物都是从它们的新儿内亚野生祖先在当地驯化出来的。在本地驯化的这些植物中位居最前列的是现代世界的主要作物甘蔗。今天甘蔗年产量的总吨数几乎等于第二号作物和第三号作物(小麦和玉米)产量的总和。其他一些肯定原产新几内亚的作物是香蕉、坚果树、巨大的沼泽芋以及各种各样可吃的草茎、根和绿叶蔬菜。面包果树和根用作物薯蓣及(普通)芋艿可能也是在新儿内亚驯化的,虽然这种结论仍然不能确定,因为它们的野生祖先并不限于新几内亚,而是从新几内亚到西南亚都有分布。至于它们究竟像传统所认为的那样是在西南亚驯化的,还是在新几内亚或甚至只是在新几内亚独立驯化的,目前我们还缺乏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证据。

然而,结果证明,新几内亚的生物区系受到3个方面的严重限制。首先,在新几内亚没有任何驯化的谷类作物,而在新月沃地、萨赫勒地带和中国都有几种极其重要的谷类作物。新几内亚重视根用作物和树生作物,但它却把我们在其他湿润的热带地区(亚马孙河流域、热带西非和东南亚)的农业体系中所看到的一种倾向推向极端,因为那些地区的农民虽也重视根用作物,但却设法培育了至少两种谷物(亚洲稻米和一种叫做薏苡的大籽粒亚洲谷物)。新几内亚未能出现谷物农业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那里的野生起始物种具有一种引人注目的缺点:世界上56种种子最大的野生禾本科植物没有一种是生长在那里的。

其次,新几内亚的动物群中没有任何可以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现代新几内亚驯养的动物只有猪、鸡和狗,它们也都是在过去几干年中经由印度尼西亚从东南亚引进的。因此,虽然新几内亚的低地居民从他们捕捉到的鱼类获得了蛋白质,但新几内亚的高原地区的居民在获得蛋白质方面受到严重的限制,因为给他们提供大部分卡路里的主要作物(芋艿和甘薯)的蛋白质含量很低。例如,芋艿的蛋白质含量几乎不到1%,甚至比白米差得多,更远在新月沃地的小麦和豆类(蛋白质含量分别为8%一14%和20%—25%)之下。

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儿童患有膨胀病,这是饮食量多但蛋白质缺乏所引起的典型的疾病。新几内亚人无分老幼,常常吃老鼠、蜘蛛、青蛙和其他小动物,而在别的地方,由于能够得到大型家畜或大型野生猎物,人们对那些东西是不屑一顾的。蛋白质缺乏可能也是新儿内亚高原社会流行吃人肉的根本原因。

最后,以往新几内亚能够得到的根用作物不但蛋白质少,而且卡路里也不高,因为这些作物在如今生活着许多新几内亚人的高地上生长不好。然而,许多世纪前,一种原产于南美洲的新的根用作物传到了新几内亚,它先由西班牙人引进菲律宾,后来大概再由非律宾传到新几内亚的。同芋艿和其他可能历史更悠久的根用作物相比,甘薯能够在地势更高的地方生长,长得更快,按每英亩耕地和每小时所花的劳力计算,产量也更高。甘薯引进的结果是高原人口激增。就是说,虽然在甘薯引进前人们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从事农业已有数千年之久,但当地现有的作物一直在他们能够居住的高原地区使他们能够达到的人口密度受到了限制。

总之,新几内亚提供了一个和新月沃地截然不同的富于启发性的对比。同新月沃地的狩猎采集族群一样,新几内亚的狩猎采集族群也是独立地逐步形成粮食生产的。然而,由于当地没有可以驯化的谷物、豆类植物和动物,由于因此而带来的高原地区蛋白质的缺乏,同时也由于高原地区当地现有根用作物的局限,他们的土生土长的粮食生产受到了限制。不过,新几内亚人对他们现有的野生动植物的了解,一点也不比今天地球上的任何民族差。他们同样能够发现并检验任何值得驯化的野生植物。他们完全能够认出在他们现有的作物之外的其他一些有用的作物,他们在甘薯引进时兴高采烈地接受了它就是证明。今天,这个教训在新几内亚正在又一次被人们所接受,因为那些具有优先获得引进的新作物和新牲畜的机会(或具有采纳它们的文化意愿)的部落发展壮大了自己,而受到损害的则是那些没有这种机会或意愿的部落。因此,新几内亚土生土长的粮食生产所受到的限制与新几内亚的族群没有任何关系,而是与新几内亚的生物区系和环境有着最密切的关系。

的另一个例子来自美国东部。同新几内亚一样,那个地区也为独立驯化当地的野生植物提供了条件。然而,人们对美国东部早期发展的了解,要比对新几内亚早期发展的了解多得多:美国东部最早的农民所种植的作物已经得到确认,当地植物驯化的年代和作物序列也已为人们所知。在其他作物开始从别处引进之前很久,美洲土著便已在美国东部的河谷地区定居下来,并在当地作物的基础上发展了集约型的粮食生产。因此,他们有能力去利用那些最有希望的野生植物。他们实际上栽培了哪些野生植物,以及怎样把由此而产生的当地一系列作物去和新月沃地的一系列始祖作物作一比较呢?

原来美国东部的始祖作物是4种植物,它们在公元前2500年至l 500年这一时期得到驯化,比新月沃地的小麦和大麦的驯化时间晚了整整6000年。当地的一种南瓜属植物不但能产生可吃的种子,而且还可用作小型容器。其余3种始祖作物完全是因为它们的可吃的种子才被人栽种的(向日葵、一种叫做菊草的雏菊亲缘植物和一种叫做藜的菠菜远亲植物)。

但4种种子作物和一种容器远远够不上完全的粮食生产组合。这些始祖作物在2万年中不过是饮食的小小补充,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仍然主要地依赖野生食物,尤其是野生的哺乳动物和水鸟、鱼、有壳水生动物和坚果。直到公元前500年至200年这一时期,在又有3种种子作物(扁蓄、五月草和小大麦)得到栽培之后,农业才成为他们食品的主要部分的来源。

现代的营养学家可能会对美国东部的这7种作物大加赞赏。它们的蛋白质含量都很高——达17%一33%,而小麦是8%一14%,玉米是9%,大麦和白米甚至更低。其中两种——向日葵和菊草含油量也很高(45%一47%)。尤其是菊草,由于含有32%的蛋白质和45%的油,可能成为营养学家梦寐以求的最佳作物。我们今天为什么仍然没有吃上这些理想的粮食呢?

唉,美国东部的这些作物的大多数虽然在营养方面有其优点,但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缺点。藜属植物、扁蓄、小大麦和五月草的种子很小,体积只有小麦和大麦种子的十分之一。更糟的是,菊草是靠风媒传粉的豚草的亲缘植物,而豚草是众所周知的引起花粉病的植物。同豚草的花粉一样,凡是在菊草长得茂盛的地方,菊草的花粉都会引起花粉病。如果这一点还不能使你想要做一个种植菊草的农民的热情完全稍失的话,就请你注意它有一种今某些人讨厌的强烈气味,而且接触到它会引起皮肤过敏。

公元元年后,墨西哥的一些作物最后经由贸易路线开始到达美国东部。玉米是在公元200年左右引进的,但在许多世纪中,它所起的作用始终较小。最后,在公元900年左右,一个适应北美洲短暂夏季的新品种的玉米出现了,而在公元1100年左右随着豆类的引进,墨西哥的玉米、豆类和南瓜类这三位一体的作物便齐全了。美国东部的农业大大地集约化了,人口稠密的酋长管辖的部落沿密西西比河及其支流发展了起来。在某些地区,原来在当地驯化的作物同远为多产的墨西哥三位一体的作物一起保留了下来,但在另一些地区,这三位一体的作物则完全取代了它们。没有一个欧洲人见到过生长在印第安人园子里的菊草,因为到欧洲人于公元1492年开始在美洲殖民时,菊草作为一种作物已经消失了。在美国东部所有这些古代特有作物中,只有2种(向日葵和东部南瓜)能够同在其他地方驯化的作物相媲美,并且至今仍在种植。我们现代的橡实形南瓜和密生西葫芦就是从几千年前驯化的美洲南瓜属植物演化而来的。

因此,像新几内亚的情形—样,美国东部的情形也是富于启发性的。从假定出发,这个地区看来可能具有促进当地多产农业的条件。它有肥沃的土壤,可靠而适中的雨量,以及保持今天丰产农业的合适的气候。该地的植物群品种繁多,包括多产的野生坚果树(橡树和山核桃树)。当地的印第安人发展了以当地驯化植物为基础的农业,从而在村庄里过着自给自足的定居生活,他们甚至在公元前200年至公元400年期间带来了文化的繁荣(以今天俄亥俄州为中心的霍普韦尔文化)。这样,他们在几千年中就能够把最有用的可以得到的任何野生植物当作潜在的作物来加以利用。

尽管如此,霍普韦尔文化繁荣的出现,还是比新月沃地乡村生活的出现晚了差不多9000年。不过,直到公元900年之后,墨西哥三位一体的作物组合才引发了人口的较大增长,即所谓的密西西比文化的繁荣。人口的增长使墨西哥以北的印第安人得以建设最大的城镇和最复杂的社会。但这种人口的增长毕竟来得太晚,没有能使美国的印第安人为迫在眉睫的欧洲人殖民灾难作好准备。仅仅以美国东部的作物为基础的粮食生产,还不足以引发人口的增长,这原因是不难说明的。这一地区现有的野生谷物,远远不如小麦和大麦那样有用。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没有驯化过任何可在当地得到的豆类、纤维作物、水果树或坚果树。除了狗,他们没有任何家畜,而狗大概也是在美洲的其他地方驯化的。

有一点也是很清楚的:美国东部的印第安人对他们周围的野生植物中潜在的主要作物并未视而不见。即使是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20世纪植物育种专家,在利用北美的野生植物方面也很少取得成功。诚然,我们现在已把美洲山核桃驯化成一种坚果树并把乌饭树的蓝色浆果驯化成一种水果,而且我们也已把欧亚大陆的一些水果作物(苹果、李、葡萄、树莓、黑刺莓、草莓)同北美的野生亲缘植物进行杂交来改良品种。然而,这几项成就对我们饮食习惯的改变,远远不及公元900年后墨西哥的玉米对美国东部印第安人饮食习惯的改变那样深刻。

对美国东部驯化植物最了解的农民,就是这个地区的印第安人自己。他们在墨西哥三位一体的作物引进后宣判了当地驯化植物的命运:或者把它们完全抛弃,或者把它们的重要性降低。这个结果也表明了印第安人没有受到文化保守主义的束缚,而是在看到一种优良的植物时完全能够认识到它的价值。因此,同在新几内亚一样,美国东部土生土长的粮食生产所受到的限制,不是由于印第安人本身,而是完全决定于美洲的生物区系和环境。

现在,我们已经考虑了3个对照地区的例子,在这3个例子中,粮食生产都是土生土长的。新月沃地处于一个极端;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处于另一个极端。新月沃地的族群对当地植物的驯化在时间上要早得多。他们驯化了多得多的植物品种,驯化了产量多得多或价值大得多的植物品种,驯化了范围广泛得多的各种类型的作物,更快地发展了集约型粮食生产和稠密的人口,因此,他们是带着更先进的技术、更复杂的行政组织和用以传染其他族群的更流行的疾病进人现代世界的。

我们发现,新月沃地、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的这些差异,直接来自可以用来驯化的野生动植物的不同系列,而不是来自这些族群本身的局限性。当更多产的作物从别处引进时(新几内亚的甘薯,美国东部的墨西哥三位一体的作物),当地族群迅即利用了它们,加强了粮食生产,从而大大地增加了人口。如果把范围加以扩大,依我看在地球上的—些根本没有在当地发展出粮食生产的地区——加利福尼亚、澳大利亚、阿根廷无树大草原、欧洲西部等等——适合驯化的野动植物可能比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还要少,因为在新几内亚和美国东部至少还出现了有限的粮食生产。事实上,无论是本章中提到的马克·布卢姆勒在世界范围内对当地现有的大籽粒野生禾本科植物的调查,还是下一章中将要述及的在世界范围内对当地现有的大型哺乳动物的调查,都一致表明,所有这些不存在本地粮食生产或只有有限的本地粮食生产的地区,都缺少可驯化的牲畜和谷物的野生祖先。

请回忆一下:粮食生产的出现涉及粮食生产与狩猎采集之间的竞争问题。因此,人们也许想要知道,粮食生产出现缓慢或没有出现粮食生产这种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当地可以猎取和采集的资源特别丰富,而不是由于适合驯化的物种特别容易获得。事实上,当地粮食生产出现很晚或根本没有出现粮食生产的大多数地区,向狩猎采集族群所提供的资源持别贫乏而不是特别丰富,因为澳大利亚和美洲(而不是欧亚太陆和非洲)的大多数大型哺乳动物,到冰期快结束时已经灭绝。粮食生产所面临的来自狩猎采集的竞争,在这些地区甚至比在新月沃地少。因此,在当地未能出现粮食生产或粮食生产受到限制这些情况,决不能归咎于来自大量狩猎机会的竞争。

为了不使这些结论被人误解,我们在结束这一章时应该提出不可夸大两个问题的告诫:一些族群接受更好的作物和牲畜的意愿,和当地现有的野生动植物所带来的限制。这种意愿和限制都不是绝对的。

我们已经讨论厂许多关于当地族群采纳在别处驯化的更多产的作物的例子。我们的一般结论是:人们能够认识有用的植物,因此大概也会认识当地适合驯化的更好的植物,如果这种植物存在的话,而且他们也不会由于文化保守主义和禁忌而不去那样做。但是,必须对这句话加上一个重要的限定语:“从长远观点看和在广大地区内”。任何一个了解人类社会的人都能举出无数的例子,来说明一些社会拒绝接受可能会带来利益的作物、牲畜和其他新事物。

当然,我并不赞成那种明显的谬论,即认为每一个社会都会迅速地采纳每一个可能对它有益的新事。事实上,在整个大陆和其他—些包含数以百计的互相竞争的广大地区,有些社会对新事物可能比较开放,有些社会对新事物可能比较抵制。那些接受新作物、新牲畜或新技术的社会因而可能吃得更好,繁殖得更快,从而取代、征服或杀光那些抵制新事物的社会。这是一个重要的现象,它的表现远远超过了采纳新作物的范围,我们将在第十三章再回头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的另一个告诫涉及当地现有的野生物种使粮食生产的出现所受到的限制。我不是说,在所有那些在现代以前实际上不曾在当地出现粮食生产的地区,不管经过多少时间也不可能出现粮食生产。今天的欧洲人因为看到澳大利亚土著进人现代世界时的身份是石器时代的狩猎采集族群,使常常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土著将永远如此。

为了正确认识这种谬误,请考虑一下有一个天外来客在公元前3000年)年访问地球。这个外星人在美国东部可能没有看到粮食生产,因为直到公元前2500年左右粮食生产才在那里开始出现。如果这个公元前3000年的外星人得出结论说,美国东部野生动植物所造成的限制永远排除了那里的粮食生产,那么在随后1000年中发生的事情可能证明这个外星人错了。甚至是在公元前9000年而不是8500年来到新月沃地的游客,也可能会误以为新月沃地永远不适合粮食生产。

换言之,我的论点不是说加利福尼亚、澳大利亚、欧洲西部以及没有本地粮食生产的所有其他地区没有可驯化的物种,而且如果不是外来的驯化动植物或族群的到来,那些地方可能仍然为狩猎采集族群无限期地占有。相反,我注意到地区之间在现有的可驯化物种的储备方面差异甚大,这些地区的本地粮食生产出现的年代也相应地有所不同,而且在某些肥沃地区直到现代仍没有独立出现过粮食生产。

澳大利亚这个据称最“落后的”大陆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澳大利亚东南部是这个大陆上水源充足、最适合粮食生产的地方。那里的土著社会在最近的几千年里似乎一直在按照一种可能最终导致本地粮食生产的发展轨迹在演化。他们已经建立了过冬的村庄。他们已经开始加强利用它们的环境,建造渔栅、编织渔网,甚至挖掘长长的水渠来从事渔业生产。如果欧洲人没有在1788年向澳大利亚殖民,从而中途破坏了那个独立的发展轨迹,那么澳大利亚土著也许不消几千年就可成为粮食生产者,照料一池池驯化了的鱼,种植驯化了的澳大利亚薯蓣和小籽粒的禾本科植物。

根据这一点,我现在就能够回答包含在本章标题里的那个问题。我提出的那个问题是:北美印策安人未能驯化北美苹果的原因是在印第安人还是在苹果。

我并非因此就暗示说苹果不可能在北美驯化。请记住:苹果在历史上是最难栽培的果树之一,也是在欧亚大陆驯化的最后一批主要的果树之一,因为苹果的繁殖需要复杂的嫁接技术。直到希腊古典时期,即欧亚大陆粮食生产开始出现后8000年,即使在新月沃地和欧洲也没有关于大规模驯化苹果的证据。如果美洲印I第安人开始以同样的速度发明或学会嫁接技术,并终于也驯化了苹果,那也要在公元5500年左右,即北美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出现植物驯化后大约8000年。

因此,在欧洲人到达时印第安人仍未能驯化北美的苹果,其原因不在印第安人,也不在苹果。就苹果驯化必要的生物条件而言,北美印第安农民和欧亚大陆农民一样,北美的野生苹果也和欧亚大陆的野生苹果一样。事实上,本章读者现在正在津津有味地吃着的从超市上买来的苹果,有些品种就是不久前将欧亚大陆的苹果同北美的野生苹果进行杂交而培育出来的。印第安人未能驯化苹果的原因却是在于印第安人所能得到的整个野生动植物组合。这个组合的不太多的驯化潜力,就是北美粮食生产很晚才开始的主要原因。

谢选骏指出:美洲的地形是南北长而东西窄,所以不利于同纬度物种的繁殖,非洲也有这个特点。但是欧亚大陆与此相反。所以农业与文明发生在欧亚大陆是“道理”的。不过这一切都过去了——动植物的自然杂交时代,让位给了人工的转基因时代。


【第九章  斑马、不幸的婚姻和安娜·卡列尼娜原则】


可驯化的动物都是可以驯化的;不可驯化的动物各有各的不可驯化之处。

如要你认为你以前读到过和这差不多的字句,那你就说对了。只要稍稍改动一下,那就成了托尔斯泰伟大的小说《安娜·卡列尼娜》著名的第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幸福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托尔斯泰这句话的意思是,为了得到幸福,婚姻必须在许多不同方面都是成功的:两性的吸引、对金钱的共识、对孩子的管教、宗教信仰、三亲六眷,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在所有这些基本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出了问题,就可使婚姻毁掉,即使这婚姻所有其他必要的幸福因素一样不少。

这个原则推而广之,可以用来了解婚姻以外的生活的其他许多方而。对于成功,我们往往是寻求容易的、单一因素的解释。然而,对于大多数重大的事情来说,成功实际上需要避免许多个别的可能的失败原因。安娜·卡列尼娜原则说明动物驯化的一个特点,这个特点对人类历史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许多看似合适的大型野生哺乳动物,如斑马和西瑞,从来没有被驯化过,而成功驯化的动物几乎清一色地出产在欧亚大陆。在前两章里我们讨论了为什么许多看似适于驯化的野生植物没有得到驯化,现在我们可以着手解决与驯养的哺乳动物有联系的问题。我们前面的关于苹果或印第安人的问题现在变成了关于斑马或非洲人的问题。

在第四章中,我们曾提醒自己驯养的大型哺乳动物对那些拥有它们的人类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那许多方面。最显著的是,这些动物提供了肉食、奶制品、肥料、陆上运输、皮革、军事突击手段、犁具牵引、毛绒以及使先前没有抵抗力的民族失去生命的病菌。

当然,除此以外,驯养的小型哺乳动物、驯养的鸟类和昆虫对人类也是有益的。有许多鸟是因为它们的肉、蛋和羽毛而被驯化的:中国的鸡、欧亚太陆某些地区的各种鸭和鹅、中美洲的火鸡、非洲的珍珠鸡和南美洲的美洲家鸭。狼在欧亚大陆和北美经过驯化变成了我们的狗,用来打猎、看门、做宠物,以及在某些社会里充当食物。为充当食物而被驯化的啮齿目动物和其他小型哺乳动物包括欧洲的免、安第斯山脉的豚鼠、西非的一种巨鼠、可能还有加勒比海诸岛上的一种叫做硬毛鼠的啮齿目动物。白鼬在欧洲被驯化来兔,猫在北非和西南亚被驯化来猎捕啮齿目有害动物。近至19世纪和20世纪驯化的小型哺乳动物包括为毛皮而饲养的狐、水貂和绒鼠以及当宠物饲养的仓鼠。甚至有些昆虫也被驯化了,主要的有蜜蜂和中国的蚕蛾,饲养它们是分别为了得到蜂蜜和蚕丝。

许多这样的小动物就是这样为人类提供食物、衣着和温暖。但它们没有一种可以拉犁或拉车,没有一种可以供人骑乘,除狗外没有一种可以拉雪橇或成为战争机器,在用作食物方面它们也没有一种像驯养的大型哺乳动物那样重要。因此,这一章的剩余部分将只限于讨论大型哺乳动物。

驯化的哺乳动物的重要性全靠数量惊人之少的几种大型陆生食草动物。(只有陆生哺乳动物得到了驯化,其原因显而易见,在现代海洋世界的设施发展起来以前,水生哺乳动物是很难饲养和繁殖的。)如果我们把“大型”规定为“重量超过100磅”,那么只有34种这样的哺乳动物在20世纪前得到驯化(见表9,1所列)o在这14种古代哺乳动物中,9种(表9,1中的“次要的9种”)仅对地球上某些有限地区的人来说是重要的牲畜:阿拉伯单峰骆驼、中亚双峰骆驼、美洲驼/羊驼(源于同一祖先的不同品种)、驴、驯鹿、水牛、牦牛牛、爪畦野牛和印度野牛。只有5种遍布全世界而且重要。这5种驯化的主要哺乳动物是牛、绵羊、山羊、猪和马。

这里所列举的初看起来似乎有明显的遗漏。曾帮助汉尼拔的大军越过阿尔卑斯山的非洲象怎么样?今天在东南亚仍被用作役畜的亚洲象怎么样?是的,我没有忘记它们,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象被驯服了,但绝不是驯化。过去汉尼拔的象和今天亚洲的役用象只是捕捉后被驯服的好象;它们在圈养中是不交配的。相比之下,驯化动物则可定义为:使某种动物在圈养中通过有选择的交配,使其与野生祖先有所不同,以便为控制其繁殖与饲养的人类所利用。

换句话说,驯化就是把野生动物改变成对人类更有用的东西。真正驯化的动物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它们的野生祖先。这方面的差异是由两个过程产生的:人类对那些比同种中其他动物个体更有益于人类的动物个体所作出的选择,和动物对在不同于野生环境的人类环境中起作用的自然选择变异力量所作出的自动演化反应。我们己在第七章中看到,所有这些说法也适用于植物驯化。

驯化的动物产生了不同于它们的野生祖先的演变,有以下几个方面。许多动物的形体大小改变了:牛、猪和绵羊在驯化中形体变小了,而豚鼠在驯化中则形体变大了。绵羊和羊驼因保留了毛绒并减少或失去了硬毛而得到选择,而母牛则因产奶量高得到选择。有几个驯养的动物同它们的野生祖先相比,脑袋较小,感觉器官也较不发达,因为它们不再需要它们的祖先赖以逃脱野外捕食者的那种比较大的脑袋和比较发达的感觉器官了。

为了正确认识在驯化中产生的变化,可以把家犬的野生祖先狼同许多不同品种的狗加以比较。有些狗比狼大得多(丹麦大狗),而另一些狗则又小得多(哈巴狗)。有的生得体型修长,可用于赛跑(灵提),有的天生腿短,如用于赛跑则毫无价值(达克斯猎狗)。它们在毛形和颜色方面差异很大,有些甚至连毛都没有。波利尼西亚人和阿兹特克人培育出来的狗,是为了充当粮食而特地饲养的品种。把达克斯猎狗拿来和狼比较一下,而如果你并不知道它们之间的关系,你也会毫不怀疑前者是从后者演化来的。

这14种古代大型食草类驯化哺乳动物的野生祖先,在地球上的分布是不均勾的。这样的野生祖先在南美只有一种,它产生了美洲驼和羊驼。北美、澳大利亚和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连1种都没有。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没有本地的驯化哺乳动物,这尤其令人惊讶,因为今天旅游者去非洲旅游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去看那里丰富多样的野生哺乳动物。相比之下,这14种中有13种(包括主要的5种中的全部)的野生祖先只有欧亚大陆才有。(和在本书中的其他地方一样,我使用的“欧亚大陆”这个词在几种情况下把北非也包括在内,因为从生物地理学和人类文化的许多方面来看,北非与欧亚太陆的关系比它与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关系更加密切。)

当然,这13种的野生祖先并非全都同时出现在整个欧亚大陆。没有一个地区拥有这全部13种,有几种的野生祖先完全是地方性的,例如野生牦牛只限于西藏和邻近的高原地区。然而,在欧亚大陆的许多地方,这13种中的确有好几种同时生活在同一地区:例如,野生祖先中有7种出现在西南亚。

各大陆之间野生祖先的这种十分不均匀的分布,成了欧亚大陆人而不是其他大陆的人最后得以拥有枪炮、病菌和钢铁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怎样来解释这14种古代哺乳动物集中出现在欧亚大陆的现象呢?

有一个原因很简单。欧亚大陆拥有数量最多的陆生大型野生哺乳动物,无论它们是否都是驯化动物的祖先。我们不妨把某个“驯化的候补者”定义为平均重量超过100磅(45公斤)的任何陆生草食的或杂食的哺乳动物(不是以肉食为主的哺乳动物)。表9,2表明,欧业大陆拥有最多的可供驯化的候补哺乳动物,达72种,正如它在其他许多植物群和动物群方面拥有最多的品种一样。这是因为欧亚大陆是世界上最大的陆块,它的生态环境也是千变万化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从广阔的热带雨林、温带雨林、沙漠和沼泽到同样广阔的冻原,应有尽有。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可供驯化的候补哺乳动物较少,共51种,正如它在其他大多数植物群和动物群方面品种较少一样——因为同欧亚大陆相比,它的面积较小,生态环境的变化也较少。非洲热带雨林的面积比东南亚的小,在北纬37度北没有任何温带的动植物生存环境。我在第一章中讨论过,美洲以前的可供驯化的候补动物几乎和非洲的一样多,但美洲的大多数大型野生哺乳动物(包括那里的马、那里的大多数骆驼以及其他一些如果生存下来也可能得到驯化的动物)在13000年前就已灭绝了。澳大利亚是最小的也最孤立的大陆,那里的大型野生哺乳动物的种类始终比欧亚大陆、非洲或美洲少得多。正如在美洲一样,在澳大利亚除红袋鼠外所有这少数几种可供驯化的候补动物,大约在这个大陆第一次有人移居时就已灭绝了。

因此,欧亚大陆何以一直是大型哺乳动物驯化的主要场所,对这个问题的部分解释是:它是一个一开始就拥有最多的可供驯化的野生哺乳动物的大陆,在过去的4万年中,那里这样的动物因绝种而消失的也最少。但表9,2中的数字提醒我们,那不是全部的解释。有一点也是确然无疑的:在那些候补的哺乳动物中,实际得到驯化的比例在欧亚大陆最高(18%),而在非洲撤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特别低(在51种候补动物中竟没有一种得到驯化)尤其令人惊讶的是,大量的非洲和美洲哺乳动物没有得到驯化,尽管它们在欧亚大陆有得到驯化的近亲或和它们极相似的动物。为什么欧亚大陆的马能够驯化,而非洲的斑马却不能呢?为什么欧亚大陆的猪能够驯化,而美洲的西瑞或非洲的3种真正野猪却不能?为什么欧亚大陆的5种野牛(松毛长角野牛、水牛、牦牛、印度野牛和爪哇野牛)能够驯化,而非洲野牛或美洲野牛却不能?为什么亚洲的摩弗伦羊(我们饲养的绵羊的祖先)能够驯化,而北美洲的加拿大盘羊却不能?

虽然非洲、美洲和懊大利亚的所有那些族群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他们在动物驯化方面是否都有欧亚大陆族群所没有的某些文化障碍?例如,非洲的大型野生动物数量很多,可以通过猫杀来得到,从而使非洲人特意去饲养家畜成为多余之举?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毫不含糊的:否!有5个方面的证据可以驳倒上面的解释:非欧亚大陆族群迅速接受了欧亚大陆驯化的动物,人类有豢养宠畜的普遍爱好,古代的那14种哺乳动物迅速得到驯化,其中有几种还屡次独立地得到驯化,以及现代人所作的进一步驯化的努力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

首先,当欧亚大陆的主要5种驯化的哺乳动物到达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时,凡是条件许可的地方,它们都被迥然不同的—些族群所接受。这些非洲牧人因此取得了对非洲狩猎采集族群的巨大优势,并迅速取代他们。尤其是班图族农民,由于获得了牛和绵羊,从他们的家园向西非扩展,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在非洲撤哈拉沙漠以南的其余大多数地区打垮了先前的狩猎采集族群。甚至在没有获得作物的情况下,一些科伊桑族群由于在约2000年前获得了牛和绵羊而在非洲南部的广大地区取代了科伊桑的狩猎采集族群。驯养的马匹引进西非后改变了那里的战争情况,把那个地区变成了一批依靠骑兵的王国。使马匹未能向西非以外地区扩散的唯一因素是采采蝇传播的锥虫病。

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只要缺少适于驯化的本地野生哺乳动物的当地族群终于有机会获得欧亚大陆的家畜,这种模式就会反复出现。无论是在北美还是在南美,在马从欧洲人的定居点逃逸出来后不到一代人时间,欧洲马就被印第安人热切地接受了。例如,到19世纪,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已经成了骑术精良的战士和猎捕野牛的能手,但他们却是在17世纪晚些时候才得到马匹的。从西班牙人那里获得的绵羊,同样改变了纳瓦霍族印第安人的社会,尤其是使纳瓦霍人得以织出他们因之而出名的美丽的羊毛毯。在带狗的欧洲人于塔斯马尼亚岛定居后不到10年,以前从未见过狗的塔斯马尼亚岛土著就开始为狩猎之用而饲养很多的狗。冈此,在澳大利亚、美洲和非洲的数以千计的文化各异的土著中,没有任何普遍的文化禁忌在妨碍动物驯化。

毫无疑问,如果这些大陆上的某些本地野生哺乳动物是可驯化的,那么澳大利亚、美洲和非洲的某些族群可能已驯化了它们,并从它们身上得到巨大的利益,就像他们从欧亚大陆的家畜得到利益一样,因为当年在能够得到这些家畜时,他们曾立即予以来纳。例如,可以考虑一下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各个族群,他们生活的地方和野班马和野牛近在咫尺。为什么非洲没有至少一个狩猎采集部落驯化这些斑马和野牛,从而获得对其他非洲人的支配力量,而不必等到欧亚大陆的马和牛的到来?所有这些事实表明,对于欧业大陆以外没有当地哺乳动物的驯化这个问题的解释,在于当地现有的野生哺乳动物本身,而不是在于当地的人。

支持这一解释的第二个证据来自宠物。把野生动物当宠物来饲养并加以调教,是动物驯化的第一阶段。各个大陆的几乎所有传统的人类社会都有关于宠物的记述。这样调教出来的野生动物的种类,远远多于最后得到驯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并且包括了几种我们几乎不曾料想会成为宠物的野生动物。

例如,在我工作的那些新几内亚的村庄里,我常常看到人们带着宠物袋鼠、袋貂和从鹟到鹗无所不有的鸟。这些被捕捉到的动物虽然有些被当作宠物来饲养,但大多数最后还是被吃掉了。新几内亚人甚至还经常去捕捉鹤鸵(一种形似鸵鸟的不会飞的大型鸟类)的幼鸟,并把它们喂养大当美昧来吃——虽然捕捉到的成年鹤鸵极其危险,不时地把村民来个开膛破肚。有些亚洲族群调教雕用于打猎,虽然偶尔也有关于这些凶猛的宠物杀死训练它们的人的传闻。古埃及人和亚述人以及现代的印度人训练猎豹用于打猎。古埃及人的绘画表明,他们甚至还驯养(并不令人惊奇)有蹄类哺乳动物如瞪羚和麋羚,鸟类如鹤,比较令人惊奇的是驯养长颈鹿(可能有危险),最令人惊奇的是驯养鬣狗。非洲象尽管明显有危险,但在罗马时代已有人驯养,而亚洲象在今天仍然在被人驯养。也许最不可能成为宠物的动物是欧洲棕熊(与美洲的灰熊是同种),但日本的阿伊努人常把熊崽抓来驯养,待养大后在宗教仪式上杀来吃。

因此,许多野生动物在导致驯化的动物与人的关系的连续序列中都达到了第一阶段,但只有几种出现在序列的另一端而成为家畜。一个多世纪前,英国科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简明地概述了这方面的差异:“每一种野生动物都有可能得到驯化,有几种……在很久以前就驯化了,但其余的大部分有时仅仅由于在一个小小的细节上出了问题,就注定永远野生了。”

动物驯化的年代,为证实高尔顿的观点提供了第三个证据。高尔顿认为,早期牧民很快就驯化了所有适于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关于有些动物的驯化年代,我们已有了考古证据。这些动物全都是在公元前8000年至2500年这一段时间驯化的——就是说,是在上次冰期结束后出现的定居的农牧社会开头的几千年内驯化的。正如表9,3所概述的那样,大型哺乳动物驯化的年代从绵羊、山羊和猪开始,到骆驼结束。公元前2500年后,就再也没出现过任何有重大意义的动物驯化了。

当然,在公元前2500年的很久之后,确实有些小型哺乳动物首次得到了驯化。例如,直到中世纪兔子由于可以充当食物才得到驯化,实验室研究用的老鼠直到20世纪才得到驯化,作为宠物饲养的仓鼠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得到驯化。小型哺乳动物驯化的继续发展并不令人感到惊奇,因为确实有数以千计的野生动物可以用作驯化的候补者,同时也因为对传统社会来说它们的价值太小,不值得花气力去饲养。但大型哺乳动物的驯化实际上在4500年前就结束了。到那时,世界上全部148种可以用来驯化的候补大型动物必定已被试验过无数次,结果只有几种通过了试验,剩下的就再也没有适合驯化的了。

还有第四个证据可以用来说明某些哺乳动物适合驯化的程度比另一些哺乳动物大得多。这个证据来自对同一种动物所进行的反复的独立的驯化。以我们称之为线粒体DNA的遗传物质的各个部分为基础的遗传学证据最近证实了,有隆肉的印度牛和没有隆肉的欧洲牛的野生祖先是在几万年前即已分化的两个不同的野牛种群,而这在过去长期以来是一直遭到怀疑的。换句话说,印度人驯化了本地的亚种松毛长角野牛,西南亚人独立地驯化了他们自己的西南亚亚种松毛长角野牛,而北非人可能也是独立地驯化了北非的松毛长角野牛。

同样,在美洲以及可能还有包括中国和西南亚在内的欧亚大陆的几个不同地区,狼被独立地驯化成狗。现代猪的驯化地点按先后顺序有中国、欧亚大陆西部以及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地区。这些例子又一次着重表明了:相同的几种适于驯化的野生动物吸引了许多不同的人类社会的注意。

在驯化动物方面现代尝试的失败,提供了最后一个证据,表明过去在驯化剩下的大批候补野生动物方面的失败是由于这些动物本身的缺点,而不是由于古代人的缺点。今天的欧洲人继承了地球上最悠久的动物驯化传统之一——这个传统是大约一万年前在西南亚开始的。自15世纪以来,欧洲人的足迹遍布全球,他们见到了欧洲没有的野生哺乳动物。欧洲的移民,如我在新几内亚遇到的带着宠物袋鼠和袋貂的那些人,和土著—样,驯养了许多当地的哺乳动物,或把它们当作宠物。迁往其他大陆的欧洲牧人和农民也认真努力地去驯化当地的一些哺乳动物。

大型哺乳动物驯化得到证明的最早的大致年代

动物 年代(公元前) 地点

狗 10000 西南亚 、中国、北美

绵羊 8000 西南亚

山羊 8000 西南亚

猪 8000 中国、西南亚

牛 6000 西南亚、印度、北非

马 4000 乌克兰

驴 4000 埃及

水牛 4000 中国?

美洲驼/羊驼 3500 安第斯山脉

中亚双峰驼 2500 中亚

阿拉伯单峰驼2500 阿拉伯半岛

表中的年代和地点只是迄今为止得到证明的最早的年代和地点

在19世纪和20世纪,至少有6种大型哺乳动物——大角斑羚、驼鹿、麋鹿、麝牛、斑马和美洲野牛——成了一些安排得特别井井有条的计划的研究对象,这些计划由现代的动物育种专家和遗传学家执行,目的就是对这些动物进行驯化。例如,非洲最大的羚羊大角斑羚因其肉质肥美和奶量丰富而在乌克兰的新阿斯卡尼亚动物园以及英国、肯尼亚、津巴布韦和南非等地一直成为被选中的研究对象;苏格兰阿伯丁的罗威特研究所经营了一家驼鹿(用英国的术语说就是马鹿)实验农场;在俄罗斯的佩切罗—伊利奇国家公园也开办了一家麋鹿实验农场。然而,这些现代的努力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虽然美洲野牛肉偶尔也出现在美国的一些超级市场上,虽麋鹿已在瑞典和俄罗斯被用来骑乘、挤奶和拉雪橇,但这些努力没有一项产生具有足够经济价值的成果来吸引许多大牧场主。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同欧亚大陆的那些容易感染非洲疾病的家畜相比,非洲大角斑羚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和对气候的适应能力使它获得了一种巨大的优势,但近来在非洲范围内进行的驯化大角斑羚的努力始终未能得到普及。

因此,无论是几千年中一直能够得到用于驯化的候补动物的本地牧人,还是现代的遗传学家,都一直未能成功地使古代那14种以外的大型哺乳动物成为有用的驯化动物,而那14种动物至少在4500年前就已驯化了。然而,今天的科学家们只要愿意,无疑能够为许多种动物去实现关于驯化的那一部分的定义,即关于控制交配和食物的规定。例如,圣迭戈和洛杉矶的动物园现在正使最后幸存的加利福尼亚兀鹰受到超过任何其他驯化动物的严格的交配控制。对每一只兀鹰都要进行遗传鉴定,并由计算机程序来决定哪一只雄鹰同哪一只雌鹰进行交配,以便达到人类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为了产生最大限度的遗传差异,从而使这种濒临灭绝的鸟得以保存)。一些动物园正在执行用于其他许多有灭绝之虞的动物的繁殖计划,这些动物包括大猩猩和犀牛。但这些动物园严格挑选加利福尼亚兀鹰,不可能带来经济上有益的结果。动物园对犀牛所作的努力也是如此,虽然活犀牛的肉重达3吨以上。我们马上就会看到,驯化犀牛(以及其他大多数大型哺乳动物)有着不可逾越的障碍。

总之,在全世界作为驯化候补考的148种陆生食草类大型野生哺乳动物中,只有14种通过了试验。为什么其余的134种没有能通过试验呢?弗朗西斯·高尔顿在把其余那些动物说成是“注定要永远野生”时指的是哪些情况呢?

答案来自安娜—卡列尼娜原则。要能得到驯化,每一种候补的野生动物都必须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缺少了哪一个必不可少的特点,都会使驯化的努力失败,就像使建立幸福婚姻的努力失败一样。我们在担任斑马和人类这一对的婚姻问题咨询指导时,至少可以找出驯化失败的6组原因。

日常食物。每一次某种动物在吃某种植物或另一种动物时,食物生物量转换为取食者生物量的效率远远低于l0O%:通常在10%左右。就是说,要花费1万磅左右的玉米才能喂养出一头1000磅重的牛。如果你想要养一只1000磅重的食肉动物,你就得用1万磅重的食草动物去喂它,而这1万磅重的食草动物又需要用l0万磅的玉米来饲养。即使在食草动物和杂食动物中,也有许多像树袋熊这样的动物在偏爱植物方面过分挑剔,要想成为饲养场里的牲畜实在不敢恭维。

由于这种根本性的缺乏效率,没有—种食肉的哺乳动物为了充当食物而被驯化。(其所以未能得到驯化,不是因为其肉硬或无味:我们一直在吃食肉的野生鱼类,而我本人也能证明狮肉馅饼的美味。)最最勉强的例外是狗。狗本来是被驯化来看门和做打猎的伙伴的,但不同品种的狗被培育出来,在阿兹特克时代的墨西哥、波利尼西亚和古代中国,狗还被饲养来充当食物。然而,经常吃狗肉是缺乏肉食的人类社会的万不得已的事:阿兹特克人没有任何其他家畜,波利尼西亚人和古代中国人只有猪和狗。有了驯养的食草哺乳动物的人类社会也不会费心思去吃狗肉的,除非把它当作一种少有的美味佳看(就像在今天西南亚的某些地区那样)。此外,狗不是严格的食肉动物,而是杂食动物:如果你天真地认为你的爱犬其实是吃肉的,那就请你读一读你家狗食袋上的原料配方一览表。阿兹特克人和波利尼西亚人养来吃的狗即使靠吃蔬菜和食物下脚也一样能长得膘肥体壮。

生长速度。为了值得饲养,驯化动物也必须生长迅速。这个要求把大猩猩和大象给排除了,虽然它们都吃素,绝对不挑食,而且身上的肉也多。有哪一个想要成为饲养大猩猩或大象的大牧场主会花15年时间去等待他的牧群长到成年那么大?需要役用象的现代亚洲人发现把大象从野外捉来加以调教要省钱得多。

圈养中的繁殖问题。我们人类不喜欢在众目睽睽之下性交;有些具有潜在价值的动物也不喜欢这样傲。这就是对陆地上跑得最快的动物猎豹的驯化尝试中途天折的原因,虽然几千年来我们一直怀有驯化它的强烈兴趣。

我在前面提到过,驯养的猎豹作为比狗不知强多少倍的猎兽,曾受到古埃及人、古亚述人和现代印度人的重视。印度莫卧儿帝国的一个皇帝圈养了1000头猎豹。尽管许多富有的王公贵族为此投人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他们所有的猎豹都是从野外捉来后驯养的。这些王公贵族想要使猎豹在圈养中繁殖的努力都落空了,直到1960年现代动物园的生物学家才成功地使第一头猎豹在动物园里出生。在野外,几个雄性猎豹兄弟对一头雌性猎豹要追逐好几天,而所以需要用这种粗鲁的长距离的求爱方式,似乎是为了使雌性猎豹排卵或愿意接受交配。关在笼子里的猎豹通常拒绝按照那种精心策划的求爱程式办事。

类似的问题也使繁殖南美小羊驼的计划受挫。南美小羊驼是安第斯山脉的一种野骆驼,它的毛是兽毛中最细最轻的,因而为人们所珍视。古代印加人把野生小羊驼赶进围栏,剪下它们的毛,然后再把它们放走。需要这种名贵驼毛的现代商人要么用印加人的老办法,要么干脆把野生的小羊驼杀死。尽管有金钱和名声的强烈刺激,为了获得驼毛而在圈养中繁殖小羊驼的所有尝试都失败了,其原因包括:小羊驼在交配前要经过长时间的复杂的求偶程式,一种在圈养中无法做到的程式;雄性小羊驼彼此之间水火不能相容;以及它们需要一个终年使用的觅食区和一个分开的终年使用的睡眠区。

凶险的性情。当然,几乎任何一种体形够大的哺乳动物都能杀人。猪、马、骆驼和牛都杀死过人。然而,有些大型动物性情还要凶险得多,比其他动物也危险得多。动则杀人的倾向使许多本来似乎理想的动物失去了驯化的候补资格。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灰熊。熊肉是昂贵的美食,灰熊体重可达1700磅,它们主要吃素(虽然也是可怕的猎手),它们素食的范围很广,它们靠吃人的食物下脚而茁壮生长(从而在黄石公园和冰川国家公园造成了巨大的问题),它们生长的速度也比较快。如果灰熊能在圈养中表现良好,它们就会成为绝妙的产肉动物。日本的阿伊努人做过试验,习惯上把饲养灰熊的幼仔作为一种宗教仪式的—部分。然而,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阿伊努人觉得还是小心为妙,在灰熊的幼崽长到一岁大时便把它们杀来吃掉。较长时间地饲养灰熊可能是自杀行为;我不知道有谁驯养过成年灰熊。

另一种本来合适但由于同样明显的原因而被自己取消了驯化候补资格的动物是非洲野牛。它很快就长到一吨重。它过着群居生活。野牛群中具有完善的优势等级,这是野牛群的一个特点,关于这个特点的好处我们将在以后讨论。但非洲野牛被认为是非洲最危险、脾气最难预料的大型哺乳动物。任何一个蠢到想去驯化非洲野牛的人要么因此而送命,要么不得不在它长得太大大凶险之前把它杀死。同样,河马这个4吨重的素食动物,如果不是因为它们那样危险,可能会成为农家的大牲口。河马每年杀死的人比非洲的任何其他哺乳动物(甚至包括狮子)杀死的人都要多。

对于这些臭名昭著的凶猛的动物失去了驯化的候补资格这一点,很少人会感到惊奇。但还有一些候补动物,它们的危险却鲜为人知。例如,8种野生的马科动物(马及其亲绕动物)在性情方而差异很大,虽然这8种在遗传上彼此非常接近,所以彼此可以交配并生出健康的(虽然通常不育的)后代。其中的两种——马和北非驴(现代驴的祖先)成功地得到驯化。同北非驴关系密切的是亚洲驴,也叫中亚野驴。由于中亚野驴的家乡包括西方文明和动物驯化的摇篮新月沃地,古代人必定用中亚野驴进行过广泛的试验。我们根据苏美尔人和后人的描绘得知,中亚野驴经常被人猎杀,也经常被人捉来同驴和马杂交。古人描绘过一种形状像马的动物,用来骑乘或拉车,可能就是指中亚野驴。然而,所有描绘过它们的人,从罗马人到现代动物园饲养员,对它们的暴躁脾气和咬人恶习都没有好评。因此,虽然中亚野驴在其他方面和驴的祖先有相似之处,但却从未被驯化过。

非洲的4种斑马情况甚至更糟。驯化它们的努力已经到了让它们拉车的地步:在19世纪的南非,有人试过把它们当役畜,怪人沃尔特·罗特希尔德勋爵坐着斑马拉的马车在伦敦街上驶过。可惜的是,斑马长大后变得难以对付。(我们并不否认有许多马有时脾气也很暴躁,但斑马和中亚野驴的脾气要暴躁得多,而且一律如此。)斑马有咬了人不松口的讨厌习惯。它们因此而咬伤的美国动物园饲养员甚至比老虎咬伤的还多!斑马实际上也不可能用套索去套——即使是在牧马骑术表演中获得套马冠军的牛仔也无法做到——因为斑马有一种万无一失的本领,在看着绳圈向它飞来时把头一低就躲开了。

因此,给斑马装上鞍子或骑上它是很少有的事(如果曾经有过的话),于是南非人想要驯化它们的热情减少了。具有潜在危险的大型哺乳动物的难以预测的攻击行为,也是在驯化麋鹿和大角斑羚方面开始时颇有希望的现代实验没有取得更大成功的部分原因。

容易受惊的倾向。大型食草类哺乳动物以不同的方式对来自捕食者或人类的危险作出反应。有几种在觉察到危险时会变得神经紧张,动作敏捷,并且照例立即逃走。还有几种则动作迟缓,不那么紧张,在群集中寻求保护,在受到威胁时站在原地不动,不到必要时不会逃跑。大多数鹿和羚羊(驯鹿是显著的例外)属于前—种,绵羊和山羊则属于后一种。

自然,容易紧张的那几种难以圈养。如果把它们关在围栏里,它们也可能惊恐不安,不是被吓死,就是为了逃生在围栏上撞死。例如,瞪羚的情况就是如此。几千年来,在新月沃地的—些地区,瞪羚是最经常被猎捕的动物。在该地区最早定居的人除了瞪羚再没有更多机会去驯化别的哺乳动物。但没有任何瞪羚得到驯化。想象一下放牧这样一种动物的情景吧:它飞速逃走,盲目地向围墙一头撞去,它一跳就能达到差不多30英尺远,奔跑的速度能够达到每小时50英里!

群居结构。几乎所有驯化的大型哺乳动物都证明它们的野生祖先具有3个共同的群居特点:它们生活在群体里;它们在群体成员中维持着一种完善的优势等级;这些群体占据重叠的生活范围,而不是相互排斥的领域。例如,一个野马群包括一匹公马、6、7匹母马和一些小马驹。母马A支配着母马B、c、D和以母马B顺从母马A,但支配母马c、D和E。母马C顺从母马B和A,但支配母马D和E.以此类推。马群在行进时,其成员保持着一种固定不变的次序:公马殿后;级别最高的母马居前,后面跟随着它的小马驹,次序按年龄排列,最小的排在最前面;其他母马按级别排列,每匹母马后面跟随着它的按年龄排列的小马驹。这样,许多成年马就可以在这个马群中共处,用不着经常打架,而且每匹马都知道自己在马群中的地位。

路人的后面,就像通常跟在级别最高的母马后面一样。绵羊、山羊、牛和狗的祖先(狼)的群体中也有类似的等级。随着幼兽在这个群体中长大,它们就牢牢记住了它们经常看到的身旁的那些动物,在野生环境中,它们看到的是同种的成员,但在圈养状态下,群体中的幼兽看到的还有身旁的人,于是也就把人牢牢地记住了。

这种群居动物适合于放牧。既然它们彼此相安无事,所以就能把它们集中在一起。既然它们本能地跟随一个起支配作用的领袖,而且把人当作那个领袖而牢牢记住,所以它们就乐于接受牧人或牧羊狗的驱赶。群居动物在拥挤的圈养条件下也能生长良好,因为它们在野生时就已习惯于生活在密集的群体中了。

相形之下,独居的地盘性的动物就不能把它集中起来放牧。它们彼此不能相容,它们没有把人牢牢地记在心上,它们也不会本能地顺从。谁见过一群猫(野生时是独居的和地盘性的)跟在一个人的后面或者让—个人把它们集中起来照管?每一个喜欢猫的人都知道,猫不像狗那样对人出于本能地顺从。猫和雪貂是唯—的得到驯化的地盘性哺乳动物,我们驯化它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把它们当作肉食来源而大群地放牧,而是把它们当作独居的猎兽或宠物来饲养。

虽然大多数独居的地盘性动物因此而未能得到驯化,但不能反过来说大多数群居的动物都能得到驯化。下面的另外几个原因中只要有一个原因,它们中的大多数就不能驯化。

首先,有许多动物的群体并不拥有重叠的生活范围,而是保持排斥其他群体的独占领域。把这两样动物圈养在一起,就如同把两只独居的雄性动物圈养在一起一样是不可能的。

其次,有许多动物在一年的部分时间里是群居的,到了交配季节就变成地盘性的了,这时它们见面就争斗,彼此不能相容。大多数的鹿和羚羊都是如此(驯鹿又一次例外),这也是所有群居的羚羊不适合驯化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非洲以这些羚羊而著名。虽然人们对非洲羚羊的第一个联想是“沿地平线密密麻麻的羊群”,但事实上这些羊群中的雄性羚羊在交配期间都划分了地盘,彼此凶猛地争斗。因此,这些羚羊不能像绵羊、山羊或牛那样圈养在拥挤的围栏思。争夺地盘的行为加上性情凶猛和生长缓慢,同样使犀牛不能成为农家场院里的牲口。

最后,许多群居动物,再一次包括大多数鹿和羚羊,并没有界限分明的优势等级,因此在本能上并没有准备把任何占支配地位的领袖牢记在心(因而也不会把人记在心上)。结果,虽然许多鹿和羚羊给驯服了(请想一想班比的所有那些真实的故事),但人们从来没有见过那种像绵羊一样成群放牧的驯养的鹿和羚羊。这个问题也使对北美加拿大盘羊的驯化半途而废,虽然这种羊和亚洲的摩弗伦羊同属,是我们驯养的绵羊的祖先。加拿大盘羊适合我们的需要,在大多数方面与摩弗伦羊相似,只是在一个关键方面例外:它们缺乏摩弗伦羊的那种固定不变的行为,即使这些个体对另一些它们承认其优势的个体表现顺从。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我在本孽开始时提出的那个问题。从一开始,动物驯化的最令人困惑的特征之一是那种表面上的随意性:有些动物驯化了,而它们的近亲却没有得到驯化。除少数几种外,所有可以作为驯化候补者的动物都被安娜·卡列尼娜原则排除了。人类同大多数动物缔结了一种不幸的婚姻,这是由于许多可能的原因中的一个或多个原因造成的:动物的日常食物、生长速度、交配习惯、性情、容易受惊的倾向以及群居组织的几个不同的特点。只有很少一部分野生哺乳动物由于在上述所有这些方面都能协调一致而最终得以和人类结成美满的婚姻。

欧亚大陆的民族碰巧比其他大陆的民族继承了多得多的可驯化的大型野生的哺乳类食草动物。这一结果及其为欧亚大陆社会带来的全部利益,来自哺乳动物地理学、历史和生物学这3个基本事实。首先,欧亚大陆由于其广大面积和生态的多样性,一开始就拥有最多的可供驯化的候补动物。其次,澳大利亚和美洲,而不是欧亚大陆或非洲,在更新世晚期动物灭绝的大规模浪潮中失去了它们大多数可供驯化的候补动物——这可能是因为前两个大陆的哺乳动物不幸首先突然接触到人类,而且这时已是我们的进化史的后期阶段,我们的狩猎技巧已经得到了高度的发展。最后,证明适合驯化的幸存的候补动物,在欧亚大陆要多于其他大陆。只要研究一下那些不曾驯化的候补动物,就可以看出使其中每一种失去驯化资格的一些特有原因。因此,托尔斯泰可能会赞同一位前辈作家圣马太的真知灼见:“被传唤者众,而被选中者少。” 

谢选骏指出:《安娜·卡列尼娜》著名的第一句话不是“幸福的家庭都是幸福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而成功的人生,不仅要成为“被呼召者”——这需要神的恩宠;而且要成为“被选中者”——这需要艰苦卓绝的努力! 


【第十章  辽阔的天空和偏斜的轴线】


各大陆的形状和轴线走向,会给人一种明显的差异产生深刻的印象。美洲南北向距离(9000英里)比东西向距离大很多:东西最宽处只有3000英里,最窄处在巴拿马地轴,仅为40英里。就是说,美洲的主轴线是南北向的。非洲的情况也是一样,只是程度没有那么大。相形之下,欧亚大陆的主轴线则是东西向的。那么,大陆轴线走向的这些差异对人类历史有什么影响呢?

本章将要讨论我所认为的轴线走向的差异所产生的巨大的、有时是悲剧性的后果。轴线走向影响了作物和牲口的传播速度,可能还影响文字、车轮和其他发明的传播速度。这种基本的地理特征在过去500年中对印第安人、非洲人和欧亚大陆人十分不同的经验的形成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粮食生产的传播对于了解在枪炮、病菌和钢铁的出现方面的地理差异,同粮食生产的起源一样证明是决定性的。关于粮食生产的起源问题,我们在前几章已经考察过了。正如我们在第五章中所看到的那样,这是因为地球上独立出现粮食生产的地区多则9个,少则5个。然而,在史前时期,除了这少数几个粮食生产的发源地外,在其他许多地区也已有了粮食生产。所有这些其他地区之所以出现粮食生产,是由于作物、牲口以及栽种作物和饲养牲口的知识的传播,在某些情况下,则是由于农民和牧人本身迁移的结果。

粮食生产的这种传播的主要路线,是从西南亚到欧洲、埃及和北非、埃塞俄比亚、中亚和印度河河谷;从萨赫勒地带和西非到东非和南非;从中国到热带东南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朝鲜和日本;以及从中美洲到北美洲。此外,粮食生产甚至在它的发源地由于来自其他发源地的另外一些作物、牲口和技术而变得更加丰富了。

正如某些地区证明比其他地区更适合于出现粮食生产一样,粮食生产传播的难易程度在全世界也是大不相同的。有些从生态上看十分适合于粮食生产的地区,在史前期根本没有学会粮食生产,虽然史前粮食生产的一些地区就在它们的附近。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农业和畜牧业没有能从美国西南部传入印第安人居住的加利福尼亚,也没有能从新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传入澳大利亚;农业没有能从南非的纳塔尔省传入南非的好望角省。即使在所有那些在史前期传播了粮食生产的地区中,传播的速度和年代也有很大的差异。在一端是粮食生产沿东西轴线迅速传播:从西南亚向西传人欧洲和埃及,向东传入印度河河谷(平均速度为每年约0.7英里);从菲律宾向东传入波利尼西亚(每年3,2英里)。在另一端是粮食生产沿南北轴线缓慢传播:以每年不到0.5英里的速度从墨西哥向北传入美国的西南部;玉米和豆类以每年不到0,3英里的速度从墨西哥向北传播,在公元900年左右成为美国东部的多产作物;美洲驼以每年不到0,2英里的速度从秘鲁向北传入厄瓜多尔。如果不是像我过去的保守估汁和某些考古学家现在所假定的那样,迟至公元前3500年玉米才得到驯化,而是像大多数考古学家过去经常假定(其中许多人现在仍这样假定)的那样,玉米驯化的年代要大大提前,那么上述差异甚至可能更大。

在全套作物和牲口是否得到完整的传播这方面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而又一次意味着传播所碰到的障碍有强弱之分。例如,虽然西南亚的大多数始祖作物和牲口的确向西传入了欧洲,向东传入了印度河河谷,但在安第斯山脉驯养的哺乳动物(美洲驼/羊驼和原鼠)在哥伦布以前没有一种到达过中美洲。这种未能得到传播的令人惊异的现象迫切需要予以解释。毕竟,中美洲已有了稠密的农业人口和复杂的社会,因此毫无疑问,安第斯山脉的家畜(如果有的话)大概是提供肉食、运输和毛绒的重要来源。然而,除狗外,中美洲完全没有土生土长的哺乳动物来满足这些需要。不过,有些南美洲作物还是成功地到达了中美洲,如木薯、甘薯和花生。是什么选择性的阻碍让这些作物通过,却筛选掉美洲驼和脉鼠?

对于物种传播的这种地理上的难易差别,有一个比较巧妙的说法,叫做抢先驯化现象。大多数后来成为我们的作物的野生植物在遗传方面因地而异,因为在不同地区的野生祖先种群中已经确立了不同的遗传突变体。同样,把野生植物变成作物所需要的变化,原则上可以通过不同的新的突变成产生相同结果的不同的选择过程来予以实现。根据这一点,人们可以考察一下在史前期广泛传播的某种作物,并且问一问它的所有变种是否显示了同样的野生突变或同样的转化突变。这种考察的目的,是要断定这种作物是在一个地区发展起来的,还是在几个地区独立发展起来的。

如果对新大陆的古代主要作物进行这种遗传分析,其中有许多证明是包括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野生变种,或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转化突变体。这表明,这个作物是在至少两个不同的地区独立驯化的,这个作物的某些变种经遗传而获得了一个地区特有的突变,而同一作物的另一些变种则通过遗传而获得了另一地区的突变。根据这个基本原理,一些植物学家断定说,利

马豆、菜豆和辣椒全都在至少两个不同的场合得到驯化,一次是在中美洲,一次是在南美洲;而南瓜同植物和种子植物藜也至少独立驯化过两次,一次是在中美洲,一次是在美国东部。相形之下,西南亚的大多数古代作物显示出只有一个不同的野生变种或不同的转化突变体,从而表明了该作物的所有现代变种都起源于仅仅一次的驯化。

如果这种作物是在其野生产地的几个不同地区反复地、独立地驯化的,而不是仅仅一次和在一个地区驯化的,那么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已经看到,植物驯化就是把野生植物加以改变,使它们凭借较大的种子、较少的苦味或其他品质而变得对人类有益。因此,如果已经有了某种多产的作物,早期的农民肯定会去种植它,而不会从头开始去采集它的还不是那样有用的野生亲缘植物来予以重新驯化。支持仅仅一次驯化的证据表明,一旦某种野生植物得到了驯化,那么这种作物就在这种野生植物的整个产地迅速向其他地区传播,抢先满足了其他地区对同一种植物独立驯化的需要。然而,如果我们发现有证据表明,同一种植物的野生祖先在不同地区独立地得到驯化,我们就可以推断出这种作物传播得太慢,无法抢先阻止其他地方对这种植物的驯化。关于在西南亚主要是一次性驯化而在美洲则是频繁的多次驯化的证据,也许因此而提供了关于作物的传播在西南亚比在美洲容易的更巧妙的证据。

某种作物的迅速传播可能不但抢先阻止了同一植物的野生祖先在其他某个地方的驯化,而且也阻止了有亲缘关系的野生植物的驯化。如果你所种的豌豆已经是优良品种,那么从头开始再去驯化同一种豌豆的野生祖先,当然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去驯化近亲的野豌豆品种也同样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对农民来说,

这种豌豆和已经驯化的豌豆实际上是同一回事。西南亚所有的始祖作物抢先阻止了对欧亚大陆西部整个广大地区任何近亲植物的驯化。相比之下,在新大陆有许多例子表明,一些同等重要的、有密切亲缘关系的然而又有区别的植物,是在中美洲和南美洲驯化的。例如,今天全世界种植的棉花有95%属于史前时期在中美洲驯化的短绒棉。然而,史前期南美洲农民种植的却是巴巴多斯棉。显然,中美洲的棉花难以到达南美洲,才使它未能在史前时代抢先阻止那里不同品种的棉花得到驯化(反之亦然)。辣椒、南瓜属植物、苋属植物和藜科植物是另一些作物,它们的一些不同的然而有亲缘关系的品种是在中美洲和南美洲驯化的,因为没有一个品种的传播速度能够快到抢先阻止其他品种的驯化。

因此,许多不同的现象归结为同一个结论:粮食生产从西南亚向外传播的速度要比在美洲快,而且也可能比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区快。这些现象包括:粮食生产完全未能到达某些生态条件适合于粮食生产的地区;粮食生产传播的速度和选择性方面存在着差异;以及最早驯化的作物是否抢先阻止了对同一种植物的再次驯化或对近亲植物的驯化方面也存在着差异。粮食生产的传播在美洲和非洲比在欧亚大陆困难,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粮食生产从西南亚(新月沃地)向外迅速传播的情况。在那里出现粮食生产后不久,即稍早于公元前8000年,粮食生产从中心向外扩散的浪潮在欧亚大陆西部和北非的其他地方出现了,它往东西两个方向传播,离新月沃地越来越远。在本页上我画出了遗传学家丹尼尔·左哈利和植物学家玛丽亚·霍普夫汇编的明细图,他们用图来说明粮食生产的浪潮到公元前6500年到达希腊、塞浦路斯和印度次大陆,在公元前6000年后不久到达埃及,到公元前5400年到达中欧,到公元前5200年到达西班牙南部,到公元前3500年左右到达英国。在上述的每一个地区,粮食生产都是由最早在新月沃地驯化的同一组动植物中的某些作物和牲口所引发的。另外,新月沃地的整套作物和牲口在某个仍然无法确定的年代进入非洲,向南到了埃塞俄比亚。然而,埃塞俄比亚也发展了许多本地的作物,目前我们还不知道是否就是这些作物或陆续从新月沃地引进的作物开创了埃塞俄比亚的粮食生产。

当然,这全部作物和牲口并非全都传播到那些边远地区。例如,埃及太温暖,不利于单粒小麦在那里落户。在有些边远地区,在这全部作物和牲口中,有些是在不同的时期引进的。例如,在西南欧,绵羊引进的时间早于谷物。有些边远地区也着手驯化几种本地的作物,如欧洲西部的罂粟,可能还有埃及的西瓜。但边远地区的大部分粮食生产,在开始时都依赖新月沃地驯化的动植物。紧跟在这些驯化的动植物之后传播的,是创始于新月沃地或其附近地区的其他发明,其中包括轮子、文字、金属加工技术、挤奶、果树栽培以及啤酒和葡萄酒的酿造。

为什么这一批植物竟能使粮食生产在欧亚大陆整个西部得以开始?这是不是因为在许多地区都有一批这样的野生植物,它们在那里和在新月沃地一样被发现有用,从而独立地得到驯化?不,不是这个原因。首先,新月沃地的始祖作物有许多原来甚至不是在西南亚以外地区野生的。例如,在8种主要的始祖作物中,除大麦外,没有一种是在埃及野生的。埃及的尼罗河流域提供了一种类似于新月沃地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环境。因此,在两河流域生长良好的那一批作物,在尼罗河流域也生长得相当良好,从而引发了埃及本土文明的引人注目的兴起。但是,促使埃及文明的这种令人注目的兴起的粮食,在埃及原来是没有的。建造人面狮身像和金字塔的人吃的是新月沃地原生的作物,而不是埃及原生的作物。

其次,即使在西南亚以外地区确曾出现过这些作物的野生祖先,我们也能够肯定欧洲和印度的作物大都得自西南亚,而不是在当地驯化的。例如,野生亚麻往西出现在英国和阿尔及利亚,往东出现在里海沿岸,而野生大麦往东甚至出现在西藏。然而,就新月沃地的大多数始祖作物而言,今天世界上所有人工培育的品种的染色体都只有一种排列,而它们野生祖先的染色体却有多种排列;要不,就是它们只产生一种突变(来自许多可能的突变),而由于有了这种突变,人工培育的品种和它们的野生祖先的区别就在于它们有了为人类所向往的一些特点。例如,所有人工培育的豌豆都有相同的隐性基因,这种基因使人工培育的豌豆的成熟豆荚不会像野豌豆的豆荚那样自然爆裂,把豌豆洒落地上。

显然,新月沃地的大多数始祖作物在它们最初在新月沃地驯化后,就不会在其他地方再次驯化。如果它们是多次独立驯化的,它们的染色体的不同排列或不同的突变就会显示出这种多重起源所遗留的影响。因此,这些就是我们在前面讨论的关于抢先驯化现象的典型例子。新月沃地成批作物的迅速传播,抢先阻止了其他任何可能想要在新月沃地范围内或其他地方驯化同一野生祖先的企图。一旦有了这种作物,就再没有必要把它从野外采集来,使它再一次走上驯化之路。

在新月沃地和其他地方,大多数始祖作物的祖先都有可能也适于驯化的野生亲缘植物。例如,豌豆是豌豆属植物,这个属包括两个野生品种:豌豆和黄豌豆,前者经过驯化而成为我们园圃里的豌豆,后者则从未得到驯化。然而,野生的黄豌豆无论是新鲜的还是干的,味道都很好,而且在野外随处可见。同样,小麦、大麦、兵豆、鹰嘴豆、菜豆和亚麻,除已经驯化的品种外,全都有许多野生的亲缘植物。在这些有亲缘关系的豆类和大麦类作物中,有一些事实上是在美洲或中国独立驯化的,离新月沃地的早期驯化地点已经很远。但在欧业大陆西部,在几个具有潜在价值的野生品种中,只有一种得到驯化——这大概是因为这一个品种传播得太快,所以人们停止采集其他的野生亲缘植物,而只以这种作物为食。又一次像我们前面讨论过的那样,这种作物的迅速传播不但抢先阻止驯化其野生祖先的企图,而且也阻止了任何可能想要进一步驯化其亲缘植物的企图。

为什么作物从新月沃地向外传播的速度如此之快?回答部分地决定于我在本章开始时谈到的欧亚大陆的东西向轴线。位于同一纬度的东西两地,白天的长度和季节的变化完全相同。在较小程度上,它们也往往具有类似的疾病、温度和雨量情势以及动植物生境或生物群落区(植被类型)。例如,葡萄牙、伊朗北部和日本在纬度上的位置大致相同,彼此东西相隔各为4000英里,但它们在气候方面都很相似,而各自的气候与其正南方仅仅1000英里处的气候相比反而存在差异。在各个大陆上,被称为热带雨林型的动植物生境都在赤道以南和赤道以北大约10度之内,而地中海型低矮丛林的动植物生境(如加利福尼亚的沙巴拉群落和欧洲的灌木丛林地带)则是在北纬大约30度至40度之间。

但是,植物的发芽、生长和抗病能力完全适应了这些气候特点。白天长度、温度和雨量的季节性变化,成了促使种子发芽、幼苗生长以及成熟的植物开花、结子和结果的信号。每一个植物种群都通过自然选择在遗传上作好安排,对它在其中演化的季节性情势所发出的信号作出恰当的反应。这种季节性的情势因纬度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变化。例如,在赤道白天的长度全年固定不变,但在温带地区,随着时间从冬至向夏至推进,白天逐步变长,然后在整个下半年又逐步变短。生长季节——即温度与白天长度适合植物生长的那一段时间——在南纬度地区最短,在靠近赤道地区最长。植物对它们所处地区的流行疾病也能适应。

那些在遗传安排方面未能配合栽种地区纬度的植物可要遭殃了!请想象一下,一个加拿大农民如果愚蠢到竟会栽种一种适于在遥远的南方墨西哥生长的玉米,那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种玉米按照它那适合在墨西哥生长的遗传安排,应该在三月份就准备好发芽,但结果却发现自己仍被埋在10英尺厚的积雪之下。如果这种玉米在遗传上重新安排,以便使它在一个更适合于加拿大的时间里———如六月份的晚些时候发芽,那么它仍会由于其他原因而碰到麻烦。它的基因会吩咐它从容不迫地生长,只要能在5个月之后成熟就行了。这在墨西哥的温和气候下是一种十分安全的做法,促在加拿大就是一种灾难性的做法了,因为这保证会使玉米在能够长出任何成熟的玉米棒之前就被秋霜杀死了。这种玉米也会缺少抵抗北方气候区的疾病的基因,而空自携带着抵抗南方气候区的疾病的基因。所有这些特点使低纬度地区的植物难以适应南纬度地区的条件,反之亦然。结果,新月沃地的大多数作物在法国和日本生长良好,但在赤道则生长很差。

动物也一样,能够适应与纬度有关的气候特点。在这方面,我们就是典型的动物,这是我们通过内省知道的。我们中有些人受不了北方的寒冬,受不了那里短暂的白天和特有的病菌,而我们中的另一些人则受不了炎热的热带气候和那里特有的病菌。在近来的几个世纪中,欧洲北部凉爽地区的海外移民更喜欢迁往北美、澳大利亚和南非的同样凉爽的气候区,而在赤道国家肯尼亚和新几内亚,则喜欢住在凉爽的高原地区。被派往炎热的热带低地地区的北欧人过去常常成批地死于疟疾之类的疾病,而热带居民对这类疾病已经逐步形成了某种自然的抵抗力。

这就是新月沃地驯化的动植物如此迅速地向东西两个方向传播的部分原因:它们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它们所传播的地区的气候。例如,农业在公元前5400年左右越过匈牙利平原进入中欧后立即迅速传播,所以从波兰向西直到荷兰的广大地区内最早的农民遗址(其标志为绘有线条装饰图案的特有陶器)几乎是同时存在的。到公元元年,原产新月沃地的谷物已在从爱尔兰的大西洋沿岸到日本的太平洋沿岸的8000英里的大片地区内广为种植。欧亚大陆的这片东西向的广阔地区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距离。

因此,欧亚大陆的东西向轴线使新月沃地的作物迅速开创了从爱尔兰到印度河流域的温带地区的农业,并丰富了亚洲东部独立出现的农业。反过来,最早在远离新月沃地但处于同一纬度的地区驯化的作物也能够传回新月沃地。今天,当种子靠船只和飞机在全世界运来运去的时候,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的一日三餐是个地理大杂烩。美国快餐店的一顿典型的饭食可能包括鸡(最早在中国驯化)和土豆(来自安第斯山脉)或玉米(来自墨西哥),用黑胡椒粉(来自印度)调味,再喝上一杯咖啡(原产埃塞俄比亚)以帮助消化。然而,不迟于2000年前,罗马人也已用多半在别处出产的食物大杂烩来养活自己。在罗马人的作物中,只有燕麦和罂粟是意大利当地生产的。罗马人的主食是新月沃地的一批始祖作物,再加上温孛(原产高加索山脉)、小米和莳萝(在中亚驯化)、黄瓜、芝麻和柑桔(来自印度),以及鸡、米、杏、桃和粟(原产中国)。虽然罗马的苹果至少是欧亚大陆西部的土产,但对苹果的种植却要借助于在中国发展起来并从那里向西传播的嫁接技术。

虽然欧亚大陆有着世界上处于同一纬度的最广阔的陆地,并由此提供了关于驯化的动植物迅速传播的最引人注目的例子,但还有其他一些例子。在传播速度上堪与新月沃地整批作物相比的是一批亚热带作物的向东传播,这些作物最初集中在华南,在到达热带东南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时又增加了一些新的作物。在1600年内,由此而产生的那一批作物(包括香蕉、芋艿和薯蓣)向东传播了5000多英里,进入热带太平洋地区,最后到达波利尼西亚群岛。还有一个似乎可信的例子,是作物在非洲广阔的萨赫勒地带内从东向西的传播,但古植物学家仍然需要弄清楚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可以把驯化的植物在欧亚大陆东西向传播之易与沿非洲南北轴线传播之难作一对比。新月沃地的大多数始祖作物很快就到达了埃及,然后向南传播,直到凉爽的埃塞俄比亚高原地区,它们的传播也就到此为止。南非的地中海型气候对这些作物来说应该是理想的,但在埃塞俄比亚与南非之间的那2000英里的热带环境成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非洲农业是从驯化萨赫勒地带和热带西非的当地野生植物(如高梁和非洲薯蓣)开始的,这些植物已经适应了这些低纬度地区的温暖气候、夏季的持续降雨和相对固定不变的白天长度。

同样,新月沃地的家畜通过非洲向南的传插也由于气候和疾病(尤其是采采蝇传染的锥虫病)而停止或速度减慢。马匹所到的地方从来没有超过赤道以北的一些西非王国。在2000年中,牛、绵羊和山羊在塞伦格蒂大平原的北缘一直止步不前,而人类的新型经济和牲畜品种却仍在发展。直到公元元年至公元200年这一时期,即牲畜在新月沃地驯化的大约8000年之后,牛、绵羊和山羊才终于到达南非。热带非洲的作物在非洲向南传播时也遇到了困难,它们只是在新月沃地的那些牲畜引进之后才随着黑非洲农民(班图族)到达南非。然而,这些热带非洲的作物没有能够传播到南非的菲什河彼岸,因为它们不能适应的地中海型气候条件阻止了它们的前进。

这个结果是过去2000年的南非历史中人们非常熟悉的过程。南非土著科伊桑人(亦称霍屯督人和布须曼人)有些已有了牲畜,但仍没有农业。他们在人数上不敌黑非洲农民,并在菲什河东北地区被黑非洲农民取而代之,但这些黑非洲农民的向南扩张也到菲什河为止。只有在欧洲移民于1652年由海路到达,带来新月沃地的—整批作物时,农业才得以在南非的地中海型气候带兴旺发达起来。所有这些民族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现代南非的一些悲剧:欧洲的病菌和枪炮使科伊桑人迅速地大量死亡;欧洲人和黑人之间发生了长达一个世纪的一系列战争;发生了又一个世纪的种族压迫;现在,欧洲人和黑人正在作出努力,在昔日科伊桑人的土地上寻找一种新的共处模式。

还可以把驯化的植物在欧亚大陆传播之易与沿美洲南北轴线传播之难作一对比。中美洲与南美洲之间的距离——例如墨西哥高原地区与厄瓜多尔高原地区之间的距离——只有1200英里,约当欧亚大陆上巴尔干半岛与美索不达米亚之间的照离。巴尔干半岛为大多数美索不达米亚的作物和牲畜提供了理想的生长环境,并在不到2000年的时间内接受了这一批在新月沃地形成的驯化动植物。这种迅速的传播抢先剥夺了驯化那些动植物和亲缘物种的机会。墨西哥高原地区和安第斯山脉对彼此的许多作物和牲畜来说同样应该是合适的生长环境。有几种作物,特别是墨西哥玉米,确实在哥伦布时代以前就己传播到另一个地区。

但其他一些作物和牲畜未能在中美洲和南美洲之间传播。凉爽的墨西哥高原地区应该是饲养美洲驼、豚鼠和种植马铃薯的理想环境,因为它们全都是在南美安第斯山脉凉爽的高原地区驯化的。然而,安第斯山脉的这些特产在向北传播时被横隔在中间的中美洲炎热的低地完全阻挡住了。在美洲驼于安第斯山脉驯化了5000年之后,奥尔梅克人的、马雅人的、阿兹特克人的以及墨西哥其他所有土著人的社会仍然没有驮畜,而且除狗以外也没有任何可供食用的驯养的哺乳动物。

反过来,墨西哥驯养的火鸡和美国东部种植的向日葵本来也是可以在安第斯山脉茁壮生长的,但它们在向南传播时被隔在中间的热带气候区阻挡住了。仅仅这700英里的南北距离就使墨西哥的玉米、南瓜类植物和豆类植物在墨西哥驯化了几千年之后仍然不能到达美国的西南部,而墨西哥的辣椒和藜科植物在史前时期也从未到达那里。在玉米于墨西哥驯化后的几千年中,它都未能向北传播到北美的东部,其原因是那里的气候普遍较冷和生长季节普通较短。在公元元年到200年之间的某一个时期,玉米终于在美国的东部出现,但还只是一种十分次要的作物。直到公元900年左右,在培育出能适应北方气候的耐寒的玉米品种之后,以玉米为基础的农业才得以为北美最复杂的印第安人社会——密西西比文化作出贡献,不过这种繁荣只是昙花一现,由于同哥伦布一起到来的和在他之后到来的欧洲人带来的病菌而寿终正寝。

可以回想一下,根据遗传研究,新月沃地的大多数作物证明只是一次驯化过程的产物,这个过程所产生的作物传播很快,抢先阻止了对相同品种或亲缘品种植物的任何其他的早期驯化。相比之下,许多显然广为传播的印第安作物中,却包含有一些亲缘植物,或甚至属于同一品种但产生了遗传变异的变种,而这些作物又都是在中美洲、南美洲和美国东部独立驯化出来的。从地区来看,在苋属植物、豆类植物、黎科植物、辣椒、棉花、南瓜属植物和烟草中,近亲的品种互相接替。在四季豆、利马豆、中国辣椒和瓠瓜中,同一品种的不同变种互相接替。这种由多次独立驯化所产生的结果,也许可以提供关于作物沿美洲南北轴线缓慢传播的进一步证明。

于是,非洲和美洲这两个最大的陆块,由于它们的轴线主要是南北走向,故而产生了作物传播缓慢的结果。在世界上的其他一些地区,南北之间的缓慢传播只在较小范围内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方面的另一些例子包括作物在巴基斯坦的印度河流域与南印度之间十分缓慢的交流,华南的粮食生产向西马来西亚的缓慢传播,以及热带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的粮食生产未能在史前时期分别抵达澳大利亚西南部和东南部的现代农田。澳大利亚的这两个角落现在是这个大陆的粮仓,但它们却远在赤道以南2000多英里之外。那里的农业得等到适应欧洲凉爽气候和较短生长季节的作物乘坐欧洲人的船只从遥远的欧洲来到的那个时候。

我一直在强调只要看一眼就可容易地在地图上确定的纬度,因为它是气候、生长环境和粮食生产传播难易的主要决定因素。然而,纬度当然不是这方而唯一的决定因素,认为同一纬度上的邻近地区有着同样的气候(虽然它们不一定有着同样的白天长度),这种说法包并不总是正确的。地形和生态方面的界线,在某些大陆比在另一些大陆要明显得多,从而在局部上造成了对作物传播的重大障碍。

例如,虽然美国的东南部和西南部处在同一个纬度上,但这两个地区之间的作物传播却是十分缓慢而有选择性的。这是因为横隔在中间的得克萨斯和南部大平原的很大一部分地区干旱而不适于农业。在欧亚大陆也有一个与此相一致的例子,那就是新月沃地的作物向东传播的范围。这些作物很快就向西传播到大西洋,向东传播到印度河流域,而没有碰到任何重大的障碍。然而,在印度如要再向东去,则由于主要是冬季降雨转变为主要是夏季降雨而大大延缓了涉及不同作物和耕作技术的农业向印度东北部恒河平原的扩展。如果还要向东,则有中亚沙漠、西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一起把中国的温带地区同气候相似的欧亚大陆西部地区分隔开来。因此,中国粮食生产的早期发展独立于处在同—纬度的新月沃地的粮食生产,并产生了一些完全不同的作物。然而,当公元前2000年西亚的小麦、大麦和马匹到达中国时,就连中国与欧亚大陆西部地区之间的这些障碍也至少部分地得到了克服。

而且,这种南北转移2000英里所产生的阻力,也因当地条件的不同而迥异。新月沃地的粮食生产通过这样长的距离传播到埃塞俄比亚,而班图人的粮食生产从非洲的大湖区向南迅速传播到纳塔尔省,因为在这两个例子中,隔在中间的地区有相似的降雨情势,因而适合于农业。相比之下,作物要想从印度尼西亚向南传播到澳大利亚的西南部地区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通过短得多的距离从墨西哥向美国西南部和东南部传播也因中间隔着不利于农业的沙漠地区而速度缓慢。中美洲在危地马拉以南没有高原,中美洲在墨西哥以南尤其是巴拿马地形极狭,这在阻碍墨西哥高原地区和安第斯山脉地区之间作物和牲口的交流方面,至少同纬度的梯度一样重要。

大陆轴线走向的差异不仅影响粮食生产的传播,而且也影响其他技术和发明的传播。例如,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西南亚或其附近发明的轮子,不到几百年就从东到西迅速传到了欧亚大陆的很大一部分地区,而在史前时代墨西哥独立发明的轮子却未能传到南面的安第斯山脉地区。同样,不迟于公元前1500年在新月沃地西部发展起来的字母文字的原理,在大约1000年之内向西传到了迦太基,向东传到了印度次大陆,但在史前时期即已盛行的中美洲书写系统,经过了至少2000年时间还没有到达安第斯山脉。

当然,轮子和文字不像作物那样同纬度和白天长度有直接关系。相反,这种关系是间接的,主要是通过粮食生产系统及其影响来实现的。最早的轮子是用来运输农产品的牛拉大车的一部分。早期的文字只限于由生产粮食的农民养活的上层人士使用,是为在经济上和体制上都很复杂的粮食生产社会的目的服务的(如对王室的宣传、存货清单的开列和官方记录的保存)。一般说来,对作物、牲畜以及与粮食生产有关的技术进行频繁交流的社会,更有可能也从事其他方面的交流。

美国的爱国歌曲(美丽的亚美利加)说到了从大海到闪光的大海,我们的辽阔的天空,我们的琥珀色的谷浪。其实,这首歌把地理的实际情况弄反了。和在非洲一样,美洲本地的作物和牲畜的传播速度由于狭窄的天空和环境的障碍而变得缓慢了。从北美大西洋岸到太平洋岸,从加拿大到巴塔哥尼亚高原,或者从埃及到南非,看不见本地绵延不断的谷浪,而琥珀色的麦浪倒是在欧亚大陆辽阔的天空下从大西洋一直延伸到太平洋。同美洲本地和撤哈拉沙漠以南非洲的农业传播速度相比,欧亚大陆农业的更快的传播速度在对欧亚大陆的文字、冶金、技术和帝国的更快传播方面发挥了作用。

提出所有这些差异,并不就是说分布很广的作物是值得赞美的,也不是说这些差异证明了欧亚大陆早期农民具有过人的智慧。这些差异只是反映了欧亚大陆轴线走向与美洲或非洲大陆轴线相比较的结果。历史的命运就是围绕这些轴线旋转的。 

谢选骏指出:人说,“欧亚大陆轴线走向与美洲或非洲大陆轴线相比较的结果……历史的命运就是围绕这些轴线旋转的。”

我看,这只是过去了的历史;对于未来可能毫无意义。因为全球化的时代开始了!现在可见的,是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人口,正在疯狂向北涌动,这才是新的轴线!


【第十一章 牲畜的致命礼物】


现在,我们已经考察了粮食生产是怎样在几个中心出现的,以及粮食生产是怎样以不同速度从那里向其他地区传播的。这些地理上的差异就是对耶利的问题的最后的重要回答,而耶利的问题是:不同的民族最后何以在权力和富裕方面大相径庭。然而,粮食生产本身并不是直接的原因。在一对一的的战斗中,赤手空拳的农民可能不是赤手空拳的狩猎采集者的对手。

对于农民力量的一部分解释,在于粮食生产所能养活的稠密得多的人口:10个赤手空拳的农民在战斗中肯定能战胜过一个赤手空拳的狩猎采集者。另一部分解释是:无论农民还是狩猎采集者都不是赤手空拳的,至少不是在比喻的意义上。农民往往会呼出更可怕的病菌,拥有更好的武器和盔甲,掌握一般来说更为有效的技术,并且生活在集中统一的政府之下,而这种政府里有更懂得如何去发动征服战争的有文化修养的杰出人物。因此,下面的四章将探讨一下粮食生产这个终极原因是如何导致病菌、文化修养、技术和集中统一的政府这些直接原因的。

一个医院的病例令人难忘地向我说明了牲畜、作物与病菌之间的关系,这个病例是我从一个医生朋友那里听说的。当我的朋友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医生时,他被叫进医院的一个房间去给一对受到一种怪病折磨得夫妇看病。这对夫妇彼此沟通有困难,同我的朋友沟通也有困难,这对治病是不利的。做丈夫的是一个胆怯的瘦小男子,不知是什么病菌使他得了肺炎。他只能说几句英语,充当翻译的是他美丽的妻子。她为丈夫的病忧心忡忡,并对陌生的医院环境感到害怕。我的朋友在医院里工作了整整一个星期,想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异乎寻常的危险因素引起了这种怪病,这使他感到疲惫不堪。身心劳累使他忘记了关于病人秘密的所有教导:他犯了一个可怕的错误,竟要求那个做妻子的去问她丈夫是否有过可以引起这种感染的性经历。

这位医生注意到,那个做丈夫的变得面红耳赤,把身体蜷缩起来,使原本瘦小的身躯似乎变得更小了。他恨不得一头钻到床单下面去,用一种几乎听不见的声音结结巴巴地说出几句话来。他妻子突然怒叫一声,站直了身子,居高临下地对着他。医生还没有来得及拦阻,她已一把抓住一只很沉的金属瓶,用尽全力向她丈夫的脑袋砸去,接着怒气冲冲地跑出了房间。医生花了一番功夫才把他弄醒过来,甚至花了更大的工夫才从那男人的结结巴巴的英语中探听出他究竟作了些什么竟使他的妻子如此暴怒。答案慢慢地出来了:原来他刚才承认不久之前到家里的农场去时和母羊性交过几次,也许这就是使他传染上那种神秘的病菌的原因。

这件事情听起来有点荒诞不经,也不可能有什么更普遍的意义。但事实上,它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大问题:缘自动物的人类疾病。我们爱羊很少会像那病人那样一样是出于肉欲。但我们大多数人对于我们的猫、狗之类的宠物有一种柏拉图式的爱。从我们所饲养的羊和其他牲畜的庞大数目来看。我们的社会毫无疑问对他们有一种过度的喜爱。例如最近的一次人口调查表明,澳大利亚人对他们的羊非常重视,1708.54万人竟养了1.616只羊。

我们有些成年人会从我们的宠物那里得到传染病,而儿童得这种传染病地甚至会更多。通常这种病不过是一种小小的不舒服,但有些也会发展成为大病。整个近代史上人类的主要杀手是天花、流感、肺结核、疟疾、瘟疫、麻疹和霍乱,它们都是从动物的疾病演化而来的传染病,虽然奇怪的是引起我们人类的流行疾病的大多数病菌如今几乎只局限于在人类中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战争受害者死于战争引起的疾病比死于战斗创伤的要多。所有那些为伟大的将军们歌功颂德的军事史对于一个令人泄气的事实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这个事实就是:过去战争中的胜利者并不总是那些拥有最优秀的将军和最精良武器的军队,而常常不过是那些携带有可以传染给病人的最可怕的细菌。

关于病菌的历史作用的最令人生畏的例子。来自随同哥伦布1942年的航行而开始的欧洲人对美洲的征服。虽然被那些杀人不眨眼的西班牙征服者杀死的印第安人不计其数,但凶恶的西班牙病菌杀死的印第安人却要多得多。为什么在欧洲和美洲之间这种可怕的病菌的交流是这样不对等?为什么印第安人的疾病没有大批杀死西班牙入侵者,并传回欧洲,消灭掉欧洲95%的人口?不但在大批杀死想要成为非洲和亚洲热带地区的征服者的欧洲人方面,而且在欧亚大陆的病菌大批杀死其他许多土著方面,都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因此,人类疾病缘自动物这一问题是构成人类历史最广泛模式的潜在原因,也是构成今天人类健康的某些最重要问题的潜在原因。(请想一想艾滋病吧,那是一种传播速度非常快的人类疾病,似乎是从非洲野猴体内一种病毒演化而来。)本章一开始将要考虑什么是“疾病”,问什么有些病菌演化的目的是“使我们生病”,而其他大多数生物却不会使我们生病。我们将考察一下,为什么我们最熟悉的传染病中有许多成为流行病而迅速传播,如当前的艾滋病的流行和中世纪黑死病(腺鼠疫)的流行。然后,我们还将考虑现在只在我们中间传播的那些病菌的祖先,是怎样从他们原来的宿主动物身上转移到我们身上来的。最后,我们还要看一看,对我们的传染疾病缘自动物的深刻见解,是如何有助于说明欧洲人和印第安人之间重大的,几乎是单向的病菌交流的。

自然,我们都喜欢按照我们自己的观点来考虑疾病问题:我们怎样才能挽救自己和杀死病原体?让我们消灭这些坏蛋,而不必介意它们的动机是什么!然而,在一般的生活中,为了打败敌人,必须了解敌人,在医学中尤其如此。

因此,让我们首先暂时把我们人类的偏见放在一边,从病菌的角度来考虑疾病问题,要知道,病菌同我们一样都是自然选择的产物。病菌以各种稀奇古怪的方式使我们生病,如使我们的生殖器溃疡或腹泻。它这样做会得到什么样的演化利益呢?这似乎是特别令人费解而又自拆台脚的事,因为病菌杀死了它的宿主也就杀死了它自己。

从根本上来说,病菌的烟花和其他物种没什么两样。演化所选择的,是那些在繁殖后代和帮助后代向适于生的地方传播方面都是最有效的个体。可以从数学上把病菌的传播定义为:由每一个原发病人所传染的新的受害者的数目。这个数目的大小取决于每一个受害者能够传染给新的受害者的持续时间长短,以及这种病菌从一个受害者转移到下一个受害者的效率。

病菌已演化出各种不同的方式,从一个人传播给另一个人,以及从动物传播给人。传播能力强的病菌繁殖的后代也多,结果就会得到自然选择的偏爱。我们的疾病的许多“症状”,实际上不过是某种非常聪明的病菌在改变我们的身体或行为以便使我们帮助传播病菌时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方式而已。

病菌传播的最不费力的方式,就是等待着被动的传染给下一个受害者。有些病原体等待下一个宿主被下一个宿主吃掉,就是这种策略的运用:例如沙门氏菌就是因为我们吃了已被感染的蛋或肉而感染上的;引起旋毛虫病的寄生虫就是等我们在杀猪后吃了未煮熟的猪肉而从猪身上进入我们体内的;引起线虫肉芽病的寄生虫是喜欢吃寿司的日本人和美国人因为吃了生鱼片而有时感染上的。这些寄生虫都是从被吃的动物传递给认得,但引起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强笑病(亦称库鲁病-流行于新几内亚东部的一种致命病毒性脑病,其特征为运动共济失调(如不自主强笑)、战栗样震颤和构音障碍。)的病毒通常是从一个被吃的人传递给另外一个人的。这种病是通过吃人肉传播的:高原地区的母亲们把死于库鲁病的人的脑髓挖出来等待下锅,一旁的孩子把这未煮过的脑髓用手摆弄后添了添手指,从而犯下了致命的错误。

有些病菌不是等到旧宿主死后被吃掉,而是在昆虫的唾液中“搭便车”,这个昆虫咬了原来的宿主,然后赶紧离开去寻找新的宿主。提供这种“免费搭车”的可能是蚊子、跳蚤、虱子或采采蝇,他们分别传播疟疾、瘟疫、伤寒或昏睡病。这种被动传播的最卑鄙的把戏是通过妇女传给台儿,从而使出生后的婴儿受到感染。引起梅毒、风疹和现在的艾滋病的病原体就是靠玩这种把戏造成了道德的困境,而一些主张应该有一个基本正确的世界的人,不得不同这种困境作殊死的斗争。

其他一些病菌可以说是由自己来处理事情。它们改变宿主的结构和习惯,来加速自己的传播。从我们的角度看,得了由梅毒之类性病引起的外露的生殖器溃疡是一种极不光彩的事。然而,从病菌的观点看,它们只是一种有用的手段,用以获得宿主的帮助把病菌移人新宿主的体腔。天花造成的皮肤损伤,同样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接触来传播病菌的(有时是十分间接的,如一心想要消灭“好斗的”印第安人的美国白人把天花患者以前用过的毯子作为礼物送给他们)。

流行性感冒、普通感冒和百日咳病菌所运用的策略就更厉害了,它们诱使受害者咳嗽或打喷嚏,把一群病菌向未来的新宿主喷射出去。同样,霍乱菌促使它的受害者大量腹泻,把病菌送人潜在的新受害者饮用的水源。引起朝鲜出血热的病毒通过鼠尿来传播。在改变宿主的行为方面,再没有什么能和狂犬病病毒相比的了,这种病毒不但进入了受到感染的狗的唾液中,而且还驱使这只狗疯狂地乱咬,从而使许多新的受害者受到感染。但就这种小虫子所作的实际努力来说,应该得奖的还是钩虫和血吸虫之类的寄生虫。它们的幼虫通过前一个受害者的粪便被排泄到水里或土里,又从那里努力地钻进新宿主的皮肤。

因此,从我们的观点来看,生殖器溃疡、腹泻和咳嗽都是“症状”。但从病菌的观点看,它们就是传播病菌的聪明的演化策略。这就是为什么“使我们生病”是符合病菌的利益的。但是,为什么病菌会演化出杀死宿主这种明显自拆台脚的策略呢?

从病菌的角度看,那只是宿主症状促进病菌高效传播的一个无心的附带结果(对我们来说真是一个莫大的安慰!)。是的一个没有得到治疗的霍乱病人,最后可能因为每天拉稀达几加仑而送命。然而,至少在一段时间里,只要这病人仍然活着,霍乱菌就会由于大量传播进下一个受害者的饮用水源而得到好处。倘若每个受害者因而平均感染一个以上的新的受害者,那么即使第一个宿主碰巧死了,霍乱菌仍然会传播开去。

我们对病菌利益的不带感情的考察就到此为止。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考虑一下我们本身的自私的利益:活下去并保持健康,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死那些该死的病菌。我们受到感染的一个普遍反应是发烧。而我们又一次在习惯上把发烧看作是一种“症状”,好像就这样无缘无故地照例发生了。但是,体温的调节是受到基因控制的,并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有些病对热的反应比我们的身体更敏感。提高我们的体温,实际上就是要在烤死我们自己之前把病菌烤死。

我们的另一个普遍反应就是把我们的免疫系统动员起来。我们的白血细胞和其他细胞积极地搜出并杀死外来病菌。我们在抵抗某种使我们受到感染的病菌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特定的抗体,使我们在痊愈后不大可能再次受到感染。我们根据经验都知道,有些病如流行性感冒和普通感冒,我们对它们的抵抗力只是暂时的;我们最后还是有可能再次感染上这种病的。然而,对其他一些疾病——包括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百日咳以及现在已被战胜的天花——我们的由一次感染激发起来的抗体使我们获得终生免疫。这就是预防接种的原理:给我们接种一种已死的或变弱了的菌株,促使我们的抗体产生,而不必真的去生病。

可是,有些聪明的病菌在我们的免疫防御面前就是不屈服。有些已学会了改变我们的抗体能认出来的那一细菌的某些分子结构(即所谓的抗原)来使我们上当。新品种的流行性感冒通过不断的演化或改造,产生了不同的抗原,这就是为什么虽然你在两年前得过流感,但在今年另一种流感到来时你仍不能免于感染的缘故。疟疾和昏睡病由于有迅速改变抗原的能耐,成了甚至更难抓住的主顾。最难抓住的是艾滋病,因为它甚至在一个病人的体内也能演化出新的抗原,从而破坏了这个病人的免疫系统。

我们最缓慢的防御反应是通过自然选择表现出来的。自然选择改变了我们一代代的基因频率。对于几乎任何一种疾病来说,某些人证明比另一些人具有更强的基因抵抗能力。在疾病流行时,那些具有抵抗某种病菌的基因的人,比缺乏这种基因的人更有可能生存下来。因此,在历史的进程中,在反复接触某种病原体的人口中,具有那些抗病基因的个体的人数比例较高——这完全是因为没有这种基因的不幸的个体不大可能生存下来把他们的基因传给后代。

你可能又一次认为,这是莫大的安慰。这种演化反应对基因易受感染的行将消失的个体没有任何好处。然而,这的确意味着整个人口有了抵抗这种病原体的更强的能力。关于这种基因防御的例子如:镰状红细胞基因、泰萨二氏病基因和囊性纤维变性基因可能使非洲黑人、德系犹太人和北欧人分别获得了保护自己(以一定的代价)抵抗疟疾、肺结核和细菌性腹泻的能力。

总之,我们同大多数物种的相互作用,就像我们同蜂鸟的关系所证明的那样,不会使我们“生病”,也不会使蜂鸟“生病”。无论是我们还是蜂鸟,都不需演化出相互防范的能力。这种和平的关系能够维持下去,因为蜂鸟不指望我们为它们传播后代,也不指望我们把身体给它们当食物。蜂鸟演化的结果是它们以花蜜和昆虫为食,而这些东西是它们靠运用翅膀得来的。

但是,病菌演化的结果却是以我们体内的养料为食,一旦原来的受害者死了或者产生了抵抗力,它们也没有翅膀可以让它们飞到一个新的受害者的身体上去。因此,许多病菌不得不演化出一些花招,好让它们在潜在的受害者之间进行传播,而许多这样的花招也就是我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症状”。我们也已演

化出我们自己的反花招,对此细菌又演化出反反花招来予以回答。我们和我们的病原体现在在一场逐步升级的演化竞赛中难解难分,以竞赛一方的死亡为失败的代价,而自然选择就是这场竞赛的裁判。现在就让我考虑一下这场竞赛的形式:是闪电战还是游击战?

假定我们计算一下某个地区某种传染病病例的数目,并注意这些数目如何随时间而变化。由此而产生的变化模式在各类疾病中是大不相同的。对某些疾病如疟疾或钩虫病来说,在一个受侵袭的地区,任何一年的任何一个月都会有新的病例出现。然而,所谓流行疾病在一个很长时间里可能连一例都没有,然后是一大批病例,接着有一阵子又没有任何病例。

在这些流行疾病中,流行性感冒是大多数美国人因有亲身经历而非常熟悉的一种病,有几年对我们来说特别糟糕(但对流行性感冒病毒来说则是美好的年头)。霍乱这种流行病发生的间隔时间较长,1991年秘鲁的霍乱是20世纪首次到达新大陆的流行病。虽然今天流行性感冒和霍乱的流行成了报纸的头版新闻报道,但在现代医药出现前的流行病通常要可怕得多。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流行病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杀死2100万人的流行性感冒。黑死病(腺鼠疫)在1346年到1352年间杀死了欧洲四分之一的人口,在有些城市里死亡人数高达70%。19世纪80年代初,当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修经萨斯喀彻温时,该省以前很少接触过白人及其病菌的印第安人死于肺结核的人数每年竟达到惊人的9%。

作为流行病而不是作为点滴的小病光顾我们的这些传染病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它们从一个受感染的人迅速而高效地传给近旁健康的人,结果使整个人口在很短时间内受到感染。其次,它们都是“急性”病:在很短时间内,你要么死掉,要么完全康复。第三,我们当中的确获得康复的那些幸运的人产生了抗体,使我们在很长时间内,也可能是一辈子不用担心这种病会复发。最后,这些病往往只在人类中传播;引起这些病的病菌往往不是生活在土壤中或其他动物身上。所有这4个特点也适用于美国人所认为的那些习见的儿童急性传染病,其中包括麻疹、风疹、急性腮腺炎、百日咳和天花。

这4个特点结合起来往往造成了某种疾病的流行,其原因不难理解。简单地说,情况是这样的:病菌的迅速传播和症状的迅速发展,意味着当地人口中的每一个人很快就受到感染,之后不久他或者死去,或者康复并获得免疫力。仍然会受到感染的人都不会活下来。但由于这种病菌除了在活人体内是不可能生存的,所以人死了这种病也就消失了,直到又一批后代达到易受感染的年代——直到一个受到感染的外来人使一场流行病重新开始。

关于这些疾病是怎样流行起来的,有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大西洋上叫做法罗群岛的与世隔绝的岛屿上的麻疹病史。1781年,一次严重的麻疹流行病到达法罗群岛,接着又消失了,其后该群岛就不再有麻疹发生,直到1846年,一个受到感染的木匠从丹麦坐船到来。不出3个月,法罗群岛的几乎全部人口(7782人)都得了麻疹,于是有的人死去,有的人康复,麻疹病毒又一次消失,直到下一次流行。一些研究表明,麻疹可能会在任何少于50万人的人口中消失。只有在比较多的人口中,这种病才会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直到原先受感染地区里出生的婴儿达到足够的数目,麻疹又会卷土重来。

适用于法罗群岛上麻疹的情况,也适用于世界上其他一些我们所熟悉的急性传染病。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这些病需要有足够多的人口,足够拥挤的稠密人口,这样,到这种病不然就会衰退的时候,又有一批众多的易受感染的儿童现成可供感染。因此,麻疹和一些类似的疾病也叫做群众疾病。

显然,群众疾病不可能在小群狩猎采集族群和刀耕火种的农民中存在。现代亚马孙河地区印第安人和太平洋岛民的悲惨经历表明,一个小部落可能被一个外来人带来的一种流行病几乎全部消灭——因为这个小部落中没有一个人有任何抵抗这种病菌的抗体。例如,1902年冬天,由捕鲸船“活跃”号上的一个水手带来的一场痢疾流行使56个萨德勒缪特爱斯基摩人中的51个人丧生,这是生活在加拿大北极地区南安普顿岛上的一群完全与世隔绝的人。此外,麻疹和我们的其他一些“童年”病,杀死受感染的成年人比杀死儿童的可能性更大,而那个小部落里的成年人又全都是易受感染的。(相比之下,现代的美国成年人很少有感染上麻疹的,因为他们中大多数在童年时或者得过麻疹,或者接受过预防接种。)那场流行病在把那个小部落中的大多数人杀死后接着就消失了。小部落人口少,这一点不但说明了为什么他们承受不住从外面带来的流行病,而且也说明了为什么他们没有能演化出自己的流行病去回敬外来人。

然而,这并不是说人口少就百病不生。他们同样会得传染病,不过只限于几种传染病而已。有些传染病是由能在动物身上或土壤中生存的病菌引起的,结果这种病不会消失,而且始终可以使人受到感染。例如,黄热病病毒是由非洲野猴携带的,它总是能够通过野猴感染非洲的农村人口,再从这些人通过横渡大西洋的奴隶贸易带去感染新大陆的猴子和人。

还有一些传染病发生在人口稀少的地方,它们是麻风和雅司病( 雅司病:指经皮肤接触感染雅司螺旋体而发生的疾病,皮肤损害很像梅毒主要流行于热带地区。)之类的慢性病。由于这种病可能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杀死它的患者,所以患者在活着时就成了感染这个小部落的其他成员的病菌仓库。例如,我在60年代曾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卡里穆伊巴西姆工作过,那里的居民是几千个与世隔绝的人,他们的麻风病发生率是全世界最高的——约40%!人口少的群体毕竟也是容易得一些非致命的传染病的。由于我们对这种传染病没有形成免疫力,结果同一个人在康复之后仍会再度感染。钩虫和其他许多寄生虫的情况就是如此。

所有这些为与世隔绝的很少人口所特有的疾病,谅必都是人类最古老的疾病。它们是我们在早期几百万年的进化史中得以形成并保持的疾病,因为那时的总人口为数甚少而且零星分散。这些疾病是我们与我们的野生近亲非洲类人猿所共有的,或者与它们的疾病相类似的。相比之下,我们前面所讨论的那种群众疾病只有在积聚起众多的稠密人口时才可能出现。这种人口的积聚,随着大约1万年前农业的开始出现而出现,然后又随着几千年前城市的开始出现而加速发展。事实上,许多为人们所熟悉的传染病的得到证实的最早出现年代,竟晚得令人惊奇:天花出现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从一具埃及木乃伊身上的痘痕推断出来),流行性腮腺炎出现在公元前400年,麻风出现在公元前200年,流行性脊髓灰质炎出现在公元1840年,艾滋病出现在1959年。

为什么农业的出现会成为我们群众传染病形成的开端?其中一个原因前面已经提到,那就是农业比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维持了高得多的人口密度——平均要高10倍到100倍。另外,狩猎采集族群经常变换营地,留下了一堆堆排泄物,上面聚集了大量病菌和寄生虫的幼虫。但农民是定居的,他们生活在自己排放出来的污水之中,从而为病菌从一个人的身体进入另一个人的饮用水源提供了捷径。

有些农业人口把自己的粪便收集起来,当作肥料撒到人们劳动的田里,从而使粪便中的病菌和寄生虫去感染新的受害者变得甚至更加容易。灌溉农业和鱼类养殖为蜗牛和水蛭提供了理想的生活环境。蜗牛是吸血虫的宿主,而水蛭则在我们涉过满是粪便的水中时钻进我们的皮肤。定居的农民周围不但有自己的粪便,而且还有被他们贮藏的粮食吸引来的传播疾病的啮齿目动物。非洲农民砍伐出来的林中空地也为疟蚊提供了理想的滋生地。

如果说农业的出现就这样地使我们的病菌交了好运,那么城市的出现则给它们带来了更大的幸运,因为在甚至更糟的卫生条件下,更加拥挤的稠密人口使情况恶化了。直到20世纪初,欧洲的城市人口才最后稳定下来:在那以前,来自农村的健康农民不断地移居城市,这对于补充城市中因群众疾病而死去的人是必要的。对病菌来说,另一件好事是世界贸易路线的发展,到罗马时代,这些贸易路线把欧洲、亚洲和北非有效地连接成一个巨大的病菌繁殖场。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所谓安东尼瘟疫的天花终于到达罗马,在公元165年到180年期间杀死了几百万罗马城镇居民。

同样,所谓查士丁尼瘟疫的腺鼠疫也第一次在欧洲出现了(公兀542--543年)。但直到公元1346年,所谓黑死病的鼠疫才开始全力打击欧洲,那时一条新的与中国的陆上贸易路线,为满是跳蚤的毛皮提供了一条沿欧亚大陆东西轴线,从到处瘟疫的中亚地区到欧洲的快速运输通道。今天,我们的喷气飞机使得甚至最长的洲际飞行比人类任何传染病的持续时间都要短暂。这就是1991年一架停在利马(秘鲁)的阿根廷航空公司飞机如何设法做到从利马飞越3000英里把几十个感染霍乱的人当天送到我所居住的城市洛杉矶。美国人周游世界和外国人 移居美国的迅速增多,正在把我们变成另一座熔炉——这一回是病菌的熔炉,而这些病菌我们原先认为不过是在遥远的国度 引起一些古怪的疾病而未曾予以理会。

因此,当人口的数量和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我们也就达到了这样的一个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至少能够形成并保持只有我们人类才会有的群众疾病。但这个结论也有其矛盾之处:在那时以前这些病是不可能存在的!相反,它们必须演化成新的疾病。那么,这些新的疾病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最近,由于对致病病菌所进行的分子研究,证据正在不断出现。就引起我们独有的疾病的许多病菌来说,分子生物学家现在能够确定一些亲缘关系最为接近的病菌。这些病菌同样证明是群众传染病的媒介——不过只在我们的各种家畜和宠物中流行罢了!在动物中,流行病同样需要稠密的大种群,而不是只去折磨任何某一只动物:这些流行病主要地只发生在需要有大的种群的群居动物中。因此,当我们驯养牛和猪这类群居动物时,它们已经受到了一些流行病的折磨,只不过在等待着转移给我们罢了。

例如,麻疹病毒同牛瘟病毒亲缘关系最为接近。这种可怕的流行病侵袭牛和许多野生的反刍哺乳动物,但不侵袭人。反过来,麻疹也不侵袭牛。麻疹病毒和牛瘟病毒极其相似这一点表明,后者从牛转移给人,然后通过改变其特性以适应人的情况而演化成麻疹病毒。考虑到许多农民的生活和睡眠同牛及其粪便、呼吸、溃疡和血液近在咫尺,这种转移就一点也不令人奇怪了。自从我们对牛驯养以来,我们和牛的这种亲密关系已存在了9000年之久——这大量时间足以使牛瘟病毒发现我们就在它的近旁。如表11,1所示,其他一些我们所熟悉的传染病同样可以追溯到我们的动物朋友身上的疾病。

来自我们的动物朋友的致命礼物

人类疾病 携带亲缘关系最为接近的抗原体的动物

麻疹 牛(牛瘟)

肺结核 牛

天花 牛(牛痘)或携带亲缘痘病毒的其他牲畜

流行性感冒 猪和鸭

百日咳 猪、狗

恶性疟疾 禽鸟(鸡和鸭)

考虑到我们同我们所喜爱的动物的亲密关系,我们必定不断地受到它们的病菌的攻击。这些入侵者经过自然选择的筛选,只有少数得以成为人类的疾病。只要把当前的一些疾病迅速地观察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原为动物疾病向人类转化疾病演化的4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以由几十种病作为例证,这些病是我们有时从我们的宠物和家畜那里直接得来的。它们包括从我们的猫那里得来的猫抓热,从我们的狗那里得来的钩端螺旋体病,从我们的鸡和鹦鹉那里得来的鹦鹉热,以及从我们的牛那里得来的布鲁氏菌病。我们同样也会从野生动物那里感染疾病,例如猎人在剥野兔皮时可能得兔热病。所有这些病菌仍然处在向人类转化病原体演化的早期阶段。它们仍然不能直接地从一个人传染给另一个人,甚至它们从动物身上转移给我们也仍属罕见。

在第二阶段,原先动物的病原体的演化已达到可以直接在人群中传播从而引起流行病的地步。然而,这种流行病由于几个原因而消失了,如被现代医药治愈了,或因周围的每一个人都已得过病了,有的获得了免疫力,有的已经死了。例如,以前有——种叫做奥尼翁—尼翁热的不明热病于1959年在非洲出现,接

着感染了几百万非洲人。它大概是猴子身上的一种病毒引起的,由蚊子传染给人。病人很快康复并不会复发,这一点有助于这种新出现的病很快消失。美国人家乡的一种病叫做布雷格堡热,这是给——种新出现的钩端螺旋体病取的名字,这种病于1942年夏季在美国爆发,随后很快消失不见了。

由于另—原因而消失不见的一种致命疾病是新几内亚的库鲁病。这种病因吃人肉而传染,是由一种作用缓慢的病毒引起的,人一旦染上这种病毒,就终生不会痊愈。就在库鲁病快要消灭新几内亚的2万人的福雷部落时,澳大利亚政府于1959年左右建立了对这一地区的管理,结束了吃人肉的习俗,从而也结束了库鲁病的传播。医学史连篇累牍地记载了一些我们今天闻所未闻的疾病,但这些病曾一度引起了令人恐怖的流行病,接着又像出现时那样神秘地消失得无影无踪。有许多流行病在现代医学发明出用以确定罪魁祸首的病菌的方法之前很久便已销声匿迹了,从1485年到1552年在欧洲迅速蔓延并使欧洲一片惊慌的“英国汗热病”和18、19世纪法国的“皮卡迪汗热病”只是其中两例而已。

我们主要疾病的演化的第三阶段可以原先的动物病原体为代表,这些病原体确已在人体内安家落户,但并没有(尚未)消失,可能仍然是或可能仍然不是人类的主要杀手。拉沙热是由一种可能来自啮齿目动物的病毒引起的,它的前途仍然十分难以预料。拉沙热是1969年在尼日利亚观察到的,它在那里引起了一种传染性很强的致命疾病,即使出现一例这样的病,尼日利亚的医院就都得关闭。情况比较清楚的是莱姆病,它是由一种螺旋体引起的,老鼠和鹿携带的扁虱叮咬了人,这种螺旋体就从口丁咬处进人人体。虽然人类感染莱姆病的已知首批病例晚至1962年才在美国出现,但在我国的许多地方,莱姆病已经达到了流行的程度。艾滋病来自猴子的病毒,1959年左右有了关于人类感染这种病的最早记录。这种病的前途甚至更有保障(从艾滋病毒的观点看)。

这种演化的最后阶段可以只有人类才会感染的那些主要的由来已久的疾病为代表。这些疾病必定是多得多的病原体在演化过程中的幸存者,所有那些病原体都曾力图迅速转移到我们身上——但多半失败了。

在这些阶段究竟发生了什么,使一种本来为动物所独有的疾病转化为一种为人类所独有的疾病?有一种转化涉及居中传病媒介的改变:如果一种依赖某种节肢动物为传播媒介的病菌要转移到一个新宿主身上去,这种病菌可能不得不也去寻找一种新的节肢动物。例如,斑疹伤寒最初是由老鼠身上的跳蚤在老鼠之间传播的,这些跳蚤过不多久就能把斑疹伤寒从老鼠身上转移到人的身上。最后,斑疹伤寒菌发现,人身上的虱子提供了一种效率高得多的在人与人之间直接往来的方法。由于美国人大都消灭了身上的虱子,斑疹伤寒又发现了进入我们体内的一条新的路线:先是传染给北美东部的飞鼠,这些飞鼠藏在阁楼上,然后再通过这些飞鼠传染给住户。

总之,疾病代表了一步步的演化,而病菌则通过自然选择适应新的宿主和传病媒介。但同牛的身体相比,我们的身体具有不同的免疫系统、虱子、排泄物和化学物质。在这种新的环境下,病菌必须演化出新的生存和传播方法。在几个富有启发性的病例中,医生或兽医实际上已经能够观察到演化出这种新方法的病菌。

得到最充分研究的例子,是多发性黏液瘤病袭击澳大利亚兔子时所发生的情况。这种黏液病毒本来是巴西野兔携带的病毒,据观察,这种病毒在欧洲家兔中造成了一种致命的流行病,而欧洲家兔是另一种不同的兔子。原来,在19世纪有人愚蠢地把欧洲兔引进了澳大利亚,结果造成那里的兔子泛滥成灾。因此,在1950年,黏液病毒被有意识地引进澳大利亚,以期解决这个大陆上的欧洲兔灾。在第一年,黏液病毒在受到感染的兔子中造成了令人满意的(对澳大利亚农民来说)99,8%的死亡翠。令这些农民感到失望的是,第二年兔子的死亡率下降到90%,最后下降到25%,使得要在澳大利亚完全消灭兔子的希望落空了。这里的问题是:这种黏液病毒是按照自己的利益来演化的,它的利益不但不同于那些兔子的利益,而且也不同于我们的利益。这种病毒之所以产生变化,是为了少杀死一些兔子,并使那些受到致命感染的兔子多活些时间再死。结果,不那么致命的黏液病毒就能比原先有高度毒力的黏液把下一代病毒传播到更多的兔子中去。

对于发生在人类中的一个类似的例子,我们只需考虑一下梅毒的令人惊异的演化情况就行了。今天,一提起梅毒,我们立刻会联想到两种情况:生殖器溃疡和病情发展的十分缓慢,许多得不到治疗的患者要过好多年才会死去。然而,当梅毒于1495年首次在欧洲明确见诸记录时,它的脓疱通常从头部到膝部遍市全身,使脸上的肉一块块脱落,不消几个月就使人一命呜呼。到1546年,梅毒已演化成具有我们今天所熟悉的那些症状的疾岗。显然,同多发性黏液瘤病一样,为使患者活得长些而进行演化的那些梅毒螺旋体因此就能够把它们的螺旋体后代传染给更多的患者

人类历史上致命病菌的重要性,可以从欧洲人征服新大陆并使那里人口减少这件事得到很好的例证。印第安人在病床上死于欧亚大陆的病菌的,要比在战场上死于欧洲人的枪炮和刀剑下的多得多。这些病菌杀死了大多数印第安人和他们的领袖,消磨了幸存者的士气,从而削弱了对欧洲人的抵抗。例如,1519年科尔特斯率领600个西班牙人在墨西哥海岸登陆,去征服拥有好几百万人口的勇猛好战的阿兹特克帝国。科尔特斯到达阿兹特克的首都特诺奇提特兰城,又带着他的“仅仅”损失了三分之二的队伍逃走,并一路打回海岸,这既证明了西班牙人的军事优势,也证明了阿兹特克人开始时的幼稚。但当科尔特斯的第二次袭击来到时,阿兹特克人就不再幼稚,而是极其顽强地展开了巷战。使西班牙人取得决定性优势的是天花。1520年,天花随着一个受到感染的来自西班牙属地古巴的奴隶到达墨西哥。由此而产生的天花流行接着杀死了阿兹特克的近一半人口,包括奎特拉瓦克皇帝。大难不死的阿兹特克人也被这种怪病弄得士气低落,因为这种病专杀印第安人而竟不伤害西班牙人,就好像在为西班牙人的不可战胜作宣传似的。到1618年,墨西哥原来2000万左右的人口急剧减少到160万左右。

皮萨罗于1531年率领168个人在秘鲁海岸登陆去征服有几百万人口的印加帝国时,同样带来了一场浩劫。对皮萨罗来说幸运的而对印加人来说不幸的是,天花已在1526年由陆路到达,杀死了印加的很大一部分人口,包括瓦伊纳·卡帕克皇帝和他的指定继承人。我们已在第三章中看到,皇位空缺的结果是使瓦伊纳·卡帕克的另两个儿子阿塔瓦尔帕和瓦斯卡尔卷入了一场内战,使皮萨罗在征服这个分裂的帝国中坐收渔人之利。

当我们美国人想到存在于1492年的新大陆人口最多的社会时,出现在我们心头的往往只是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的那些社会。我们忘记了北美洲也曾在那最合逻辑的地方——密西西比河流域养活了人口众多的印第安人社会,我们今天的一些最好的农田就在这个地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西班牙征服者对于摧毁这些社会并未起到直接的作用;一切都是由事先已经传播的欧亚大陆的病菌来完成的。当埃尔南多·德索托成为第一个欧洲征服者于1540年在美国东南部行军时,他碰到了两年前因当地居民死于流行病而被放弃的一些城镇旧址。这些流行病是从沿海地区印第安人那儿传来的,而这些印第安人又是被到沿海地区来的西班牙人感染的。西班牙人的这些病菌赶在这些西班牙人之前向内陆传播。

德索托仍然看得到密西西比河下游沿岸的一些人口稠密的印第安城镇。在这次远征结束后,又过了很久,欧洲人才又一次到达密西西比河河谷,但这时欧亚大陆的病菌已在北美洲安家落户,并不断向四处传播。到欧洲人下一次在密西西比河下游出现,即17世纪初法国的移民出邵时,所有这些印第安人的大城镇已经消失殆尽。它们的遗迹就是密西西比河河谷的那些大土堆。直到最近我们才知道,构筑这种大土堆的社会,有许多在哥伦布到达新大陆时仍然大部分完好无损,它们的瓦解(可能是疾病造成的结果)是从1492年到欧洲人对密西西比河进行系统勘探这一段时间里发生的。

在我年轻的时候,美国小学生所受到的教育是:北美洲本来只有大约100万印第安人居住。把人数说得这样少,对于为白人的征服行为辩解是有用的,因为他们所征服的只不过是一个可以认为几乎是空无所有的大陆。然而,考古发掘和对最早的欧洲探险者所留下的关于我们海岸地区的描写的仔细研究现已表明,印第安人原来的人数在2000万左右。就整个新大陆来说,据估计在哥伦布来到后的一两个世纪中,印第安人口减少了95%。

主要的杀手是旧大陆来的病菌。印第安人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些病菌,因此对它们既没有免疫能力,也没有遗传抵抗能力。天花、麻疹、流行性感冒和斑疹伤寒争先恐后地要做杀手的头把交椅。好像这些病还嫌不够似的,紧随其后的还有白喉、疟疾、流行性腮腺炎、百日咳、瘟疫、肺结核和黄热病。在无数情况下,白人实际上在当地亲眼目睹了病菌来到时所产生的破坏。例如,1837年,具有我们大平原最精致的文化之一的曼丹族印第安部落,从一艘自圣路易沿密苏里河逆流而上的轮船上感染了天花。一个曼丹人村庄里的人口在几个星期之内就从2000人急剧减少到不足40人。

虽然有十几种来自旧大陆的主要传染病在新大陆安家落户,但也许还没有一种主要的致命疾病从美洲来到欧洲。唯一可能的例外是斑疹伤寒,但它的原发地区仍然是有争议的。如果我们还记得稠密的众多人口是我们的群众传染疾病演化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病菌的这种单向交流就甚至更加引人注目。如果最近对前哥伦布时代新大陆人口的重新估计是正确的,它不会比同时代的欧亚大陆人口少得太多。新大陆的

一些城市,如特诺奇提特兰城,属于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为什么特诺奇提特兰城没有可怕的病菌在等待着那些西班牙人呢?

一个可能的起作用的因素是,开始出现稠密人口的时间在新大陆要稍晚于旧大陆。另一个因素是,美洲的3个人口最稠密的中心——安第斯山脉地区、中美洲和密西西比河流域——并未由于经常性的快速贸易而连成一个巨,大的病菌繁殖场,就像欧洲、北非、印度和中国在罗马时代连接起来那样。然而,这些因素仍然不能说明为什么新大陆最后显然完全没有任何流行的群众疾病。据报道,在1万年前死去的一个秘鲁印第安人的干尸上发现了肺结核菌的DNA,但在这方面所使用的识别方法并不能把人的肺结核菌同一种亲缘很近的在野生动物中广泛传播的病原体(牛科动物分支杆菌)区别开来。

其实,只要我们暂停一下,问一个简单的问题,那么美洲之所以未能出现流行的致命的群众疾病的主要原因就一定会变得很清楚。这个问题就是,想象一下这些疾病可能会从什么病菌演化而来?我们已经看到,欧亚大陆的群众疾病是从欧亚大陆驯化的群居动物的疾病演化而来的。尽管欧亚大陆有许多这样的动物,但在美洲驯化的动物只有5种:墨西哥和美国西南部的火鸡、安第斯山脉地区的美洲驼/羊驼和豚鼠、热带南美的美洲家鸭和整个美洲的狗。反过来,我们也看到,新大陆驯化动物的这种极端缺乏,反映了用以启动驯化的野生动物的缺乏。在大约13,000年前上一次冰期结束时,美洲有大约80%的大型野生哺乳动物便已灭绝了。同牛和猪相比,印第安人剩下的那几种驯化动物不可能成为群众疾病的来源。美洲家鸭和火鸡不是大群在一起生活的,它们也不是我们喜欢搂搂抱抱与我们有大量身体接触的动物(如小绵羊)。豚鼠可能有一种类似恰加斯病或利什曼病的锥虫感染,使我们的一系列痛苦雪上加霜,但这一点还不能肯定。开始,最令人惊奇的是,人类疾病没有一种来自美洲驼(或羊驼),这使人不由去把这种相当于欧亚大陆牲畜的安第斯山牲畜研究一番。然而,美洲驼有4个方面使它们不能成为人类病原体的一个来源:它们不像绵羊、山羊和猪那样大群饲养;它们的总数绝少会赶上欧亚大陆的家畜种群,因为它们从来没有传播到安第斯山脉以外地区;人们不喝美洲驼的奶(因此不会受到它们的感染);美洲驼不是在室内饲养,和人的关系不那么密切。相比之下,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居民中做母亲的妇女常常用自己的奶喂小猪,而猪也和牛一样经常养在农民的简陋小屋里。

源于动物的疾病在历史上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旧大陆与新大陆之间的冲突;欧亚大陆的病菌在大量消灭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的土著民族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这些民族包括太平洋诸岛居民、澳大利亚土著居民、非洲南部的科伊桑民族(霍屯督人和布须曼人)。这些以前没有接触过欧亚大陆病菌的民族的累计死亡率在50%和100%之间。例如,伊斯帕尼奥拉岛(即海地岛)的印第安人口,从哥伦布于公元1492年到达时的800万左右减少到1535年的零。麻疹于1875年随着一位访问澳大利亚归来的斐济酋长到达斐济,接着把当时仍然活着的所有斐济人杀死了四分之一(在这之前,大多数斐济人已在1791年死于随着第一批欧洲人的到来而开始的流行病)。梅毒、淋病、肺结核和流行性感冒于1779年随库克船长到来,接着于1804年又发生了一场斑疹伤寒大流行以及后来的许多“较小的”流行病,把夏威夷的人口从1779年的50万左右减少到1853年的84 000人。这一年,天花终于来到了夏威夷,把剩下的人又杀死了1万左右。这种例子多得举不胜举。

然而,病菌也并不是只对欧洲人有利。虽然新大陆和澳大利亚并没有本土的流行病在等待欧洲人,但热带亚洲、非洲、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却有。旧大陆的整个热带地区的疟疾、热带东南亚的霍乱和热带非洲的黄热病,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最著名的热带致命疾病。它们是欧洲人在热带地区殖民的最严重的障碍,同时也说明了为什么直到欧洲人瓜分新大陆开始后将近400年,欧洲人对新几内亚和非洲大部分地区的殖民瓜分才宣告完成。而且,一旦疟疾和黄热病通过船只运输传播到美洲,它们也成了对新大陆殖民的主要障碍。一个为人们所熟知的例子是:这两种病在使法国人修建巴拿马运河的努力中途失败,以及几乎使美国人最后取得成功的修建这条运河的努力中途失败方面所起的作用。

让我们把所有这些事实牢记心中,在回答耶利的问题时努力重新全面认识病菌所起的作用。毫无疑问,欧洲人在武器技术和行政组织方面拥有对他们所征服的大多数非欧洲民族的巨大优势。但仅仅这种优势还不能完全说明开始时那么少的欧洲移民是如何取代美洲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地区那么多的土著的。如果没有欧洲送给其他大陆的不祥礼物——从欧亚大陆人和家畜的长期密切关系中演化出来的病菌,这一切也许是不会发生的。 

谢选骏指出:人说——“整个近代史上人类的主要杀手是天花、流感、肺结核、疟疾、瘟疫、麻疹和霍乱,它们都是从动物的疾病演化而来的传染病,虽然奇怪的是引起我们人类的流行疾病的大多数病菌如今几乎只局限于在人类中流行。”

我看——最新的例子就是2020年大规模爆发的武汉肺炎,也是从野生动物或实验动物传给人类的!

人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战争受害者死于战争引起的疾病比死于战斗创伤的要多。所有那些为伟大的将军们歌功颂德的军事史对于一个令人泄气的事实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这个事实就是:过去战争中的胜利者并不总是那些拥有最优秀的将军和最精良武器的军队,而常常不过是那些携带有可以传染给病人的最可怕的细菌。”

我看——传播疾病可能就是蒙古征服的秘笈!因为他们是人畜共生的游牧社会,不仅极其缺乏人类道德,而且确有作恶的记录:把瘟疫的死尸投入城里,开创了细菌战的罪行。


【第十二章  蓝图和借用字母】


19世纪的作家往往把历史看作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这一转变的主要标志,包括农业的发展、冶金、复杂的技术、集中统一的政府和文字。其中文字在传统上是最受地理限制的一种标志:在伊斯兰教和欧洲殖民者向外扩张之前,澳大利亚、太平洋诸岛、非洲赤道以南地区和除中美洲一小部分地区外的整个新大陆,都没有文字。由于处于一隅,以文明自诩的民族总是把文字看作是使他们比“野蛮人”优越的最鲜明的特点。

知识带来力量。因此,文字也给现代社会带来了力量,用文字来传播知识可以做到更准确、更大量和更详尽,在地域上可以做到传播得更远,在时间上可以做到传播得更久。当然,有些民族(引人注目的是印加入)竟能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掌管帝国,而且“文明的”民族也并不总是能打败“野蛮人”,面对匈奴人的罗马军队知道这一点。但欧洲人对美洲、西伯利亚和澳大利亚的征服,却为近代的典型结果提供了例证。

文字同武器、病菌和集中统一的行政组织并驾齐驱,成为一种现代征服手段。组织开拓殖民地的舰队的君主和商人的命令是用文字传达的。船队确定航线要靠以前历次探险所准备的构图和书面的航海说明。以前探险的书面记录描写了等待着征服者的财富和沃土,从而激起了对以后探险的兴趣。这些记录告诉后来的探险音可能会碰到什么情况,并帮助他们作出准备。由此产生的帝国借助文字来进行管理。虽然所有这些信息在文字出现以前的社会里也可以用其他手段来传播,但文字使传播变得更容易、更详尽、更淮确、更能取信于人。

既然文字具有这种压倒一切的价值,那么,为什么只有某些民族产生了文字,而其他民族则没有产生文字?例如,传统的狩猎采集族群为什么没有发明出自己的文字,也没有借用别人的文字?在岛屿帝国中,为什么文字出现在说弥诺斯语(古克里特语)的克里特,而不是出现在说波利尼西亚语的汤加?文字在人类历史上分别产生过几次?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因何种需要而产生的?在那些发明文字的民族中,为什么有些民族在这方面比另一些民族早得多?例如,今天几乎所有的日本人和斯勘的纳维亚人都识字,而大多数伊拉克人不识字:可是为什么文字的出现在伊拉克却又早了几乎4000年?

文字从其发源地向外传播,同样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例如,为什么文字从新月沃地向埃塞俄比亚和阿拉伯半岛传播,但却没有从墨西哥向安第斯山脉传播?书写系统是否是通过手抄来传播的?现有的书写系统是否仅仅是启发了邻近的民族去发明他们自己的书写系统?既然一种书写系统只适合一种语言,你又如何去为另一种语言设计这样的一种书写系统呢?如果人们想要了解人类文化的其他许多方面——如技术、宗教和粮食生产的起源和传播,同样的问题也会产生。但对关于文字的这类问题感兴趣的历史学家却拥有一个有利的条件,即这些问题通常可以借助文字记载本身而得到无比详尽的回答。因此,我们可以对文字的发展作一番考查,这不仅是因为文字固有的重要性,而且也因为可以借此对文字所提供的文化史进行普遍而深人的了解。

有3个基本策略构成了书写系统的基础。在由一个书写符号代表的言语单位的大小方面,这些策略是不同的:或者是一个基本的音,一个完整的音节,或者一个完整的词。在这些书写系统中,今天大多数民族使用的系统是字母表,而字母表最好要能为语言的每一个基本的音(音素)提供一个独一无二的符号(称为字母)。但实际上,大多数字母表只有20或30个左右的字母,而大多数语言的音素又多于它们的字母表中的字母。因此,大多数用字母书写的语言,包括英语,不得不给同一个字母规定几个不同的音素,井把字母组合来代表某些音素,如英语中的两个字母的组合sh和th(而在俄语和希腊语字母表中,则分别由一个字母代表一个音索)。

第二个策略就是利用所谓语标,就是说用一个书写符号来代表一个完整的词。这是中国文字的许多符号的功能,也是流行的日语书写系统(称为日文汉字)的功能。在字母文字传播以前,大量利用语标的书写系统更为普通,其中包括埃及象形文字、马雅象形文字和苏美尔楔形文字。

第三个策略是本书大多数读者最不熟悉的,也就是用一个符号代表一个音节。其实大多数这样的书写系统(称为音节文字)就是用不同的符号代表一个辅音和后面的一个元音所构成的音节(如“fa—W—1y”这个词的音节),并采用各种不同的办法以便借助这些符号来书写其他类型的音节。音节文字在古代是很普通的,如迈锡尼时代(公元前1500-1100年)希腊的B类线形文字。有些音节文字直到今天仍有人使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日本人用于电报、银行结单和盲人读本的假名。

我故意把这3个方法称为策赂,而不是称为书写系统。现行的书写系统没有一个是只有一种策略的。汉语的文字不是完全由语标组成的,英语的文字也不是全用字母的。同所有字母书写系统一样,英语用了许多语标,如数字、$、%和+:就是说,用了许多任意符号,这些符号代表整个的词,但不是由语音要素构成的。“由音节组成的”B类线形文字有许多语标,而“由语标组成的”埃及象形文字不但有一个含有代表每一个辅音的各别字母的实际上的字母表,而且也包括了许多音节符号。

从头开始去发明一种书写系统,其困难程度与借用和改造一个书写系统无法相比。最早的抄写员必须拟定一些在我们今天看来是理所当然的基本原则。例如,他们必须想出办法把一连串的声音分解为一些言语单位,而不管这些单位被看作是词、音节或音素。他们必须通过我们说话时的音量、音高、话速、强调、词语组合和个人发音习惯等所有正常变化中去学会辨认相同的音或言语单位。他们必须决定,书写系统应该不去理会所有这些变化。然后,他们还必须设计出用符号来代表语言的方法。

不知怎么的,在前面没有显示最后结果的样板来作为指导的情况下,这些最早的抄写员竟解决了所有这些问题。这个任务显然非常困难,历史上只有几次是人们完全靠自己发明出书写系统的。两个无可争辩的独立发明文字的例子,是稍早于公元前3000年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人,和公元前600年的墨西哥印第安人;公元前3000年的埃及文字和不迟于公元前1300年的中国文字,可能也是独立出现的。从那以后,所有其他民族可能是通过借用和改造其他文字,或至少受到现有书写系统的启发而发明了自己的文字。

我们研究得最详尽的独立发明的文字是历史上最古老的书写系统——苏美尔楔形文字。在这种文字定形前的几千年中,新月沃地的一些农业村舍里的人用粘土做成的各种简单形状的记号来计数,如记下羊的头数和谷物的数量。在公元3000年前的最后几百年中,记账技术、格式和符号的发展迅速导致了第一个书写系统。这方面的一个技术革新是把平平的粘土刻写板作为一种方便的书写表面。开始时是用尖器在粘土上刻划,后来这种尖器逐步让位于用芦苇杆做的尖笔,因为这种笔能在蘸土板上画出整齐美观的记号。书写格式的发展包括逐步采用了今天普遍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惯例:应该把文字整整齐齐地安排在用直线画出来的行列中(苏美尔人的文字同现代欧洲人的文字一样都是横排的;一行行文字读起来应该始终顺着一个方向(苏美尔人同现代欧洲人一样都是从左到右的);以及在粘土板上逐行阅读应该是由上而下,而不是相反。

但是,至关重要的改变是去解决对几乎所有书写系统来说都带根本性的问题:如何去设计出人人同意的代表实际语言的显而易见的符号,而不仅仅是不顾发音的一些概念或单词。这一解决办法的早期发展阶段,在苏美尔人以前的城市乌鲁克的废墟上出土的几千块粘土板上得到了非同寻常的证明。乌鲁克位于幼发拉底河上,在现今巴格达东南大约200英里处。最早的苏美人的文字符号是一些可以认出来的所指称对象的图形(如鱼和鸟的图形)。当然,这些图形符号主要是由数字加上代表看得见的对象的名词组成的;由此而产生的文本不过是没有语法成分的简短的速记式的流水账。慢慢地,这些符号形式变得比较抽象起来,尤其是在尖头的书写工具被芦苇秆做的尖笔代替之后。把旧的符号结合起来创造出新的符号,产生了新的意义:例如,为了产生一个表示吃的意思的符号,就把代表头的符号和代表面包的符合结合在一起。

最早的苏美尔文字是由不表音的语标构成的。就是说,它不是以苏美尔语言的特有发音为基础的,它可以用完全不同的发音来表示任何其他语言中的同一个意思——正如对4这个数字符号,说英语的、说俄语的、说芬兰语的和说印度尼西亚语的都有不同的发音,分别念成four、chetwire、nelju和ernpat。也许整个文字史上最重要的一步是苏美尔人采用了语音符号,开始时是借助代表发音相同而又可以画出来的名词的符号来书写抽象名词。例如,要对弓画出一个可以识别的图形是容易的,但要对生命画出一个可以识别的图形就困难了,但这两者的发音在苏英尔语里都是ti,因此—张弓的图形的意思或者是弓,或者是生命。解决由此而产生的歧义是加上—个叫做义符的无声符号,以表示拟议中的对象所属的名词类别。语言学家把这种决定性的创新称之为画谜原则,也是今天构成双关语的基础。

苏美尔人一旦偶然发现了这个语音原则,就着手把它不仅仅用来书写抽象名调,而且还用在其他许多方面。他们把它用来书写构成语法词尾的音节或字母。例如,要给英语中的常见音节—tion画出一幅图来可不那么容易,但我们却能为同音动词shun(避开)画出一幅示意图来。用语音来表达的符号也被用来“拼写”较长的词,成为一系列的画面,每一个画面描绘一个音节的发音。这就好像一个说英语的人在写believe(相信)这个词时先画一只蜜蜂(bee)再在后面画一片树叶(Leaf)一样。语音符号也使造字的人能够用相同的图形符号来代表一组相关的词(如tooth[牙齿]“speech[说话]和speaker[说话者],但要解决歧义问题,就得加上一个语音表达符号(如为two[二]、each[每个]和peak〔山峰〕选择符号)。

因此,苏美尔文字最后成了3种符号的一种复杂的组合:语标,指称一个完整的词或名字;语音符号,实际上被用来拼写音节、字母、语法成分或部分的词;和义符,不发音,只用来解决歧义问题。尽管如此,苏美尔文字中的语言符号还远远没有达到一种完备的音节表或字母表的标淮。苏美尔语的有些音节没有任何书写符号;同一个符号可能有不同的发音;同一个符号可能有各种不同的读法,可以读作一个词、一个音节或一个字母。

除了苏美尔楔形文字外,人类历史上另一个独立发明文字的确然无疑的例子,来自中美洲(可能是墨西哥南部)的印第安社会。有人认为,中美洲文字的出现与旧大陆的文字没有关系,因为没有仟何令人候服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古挪威人之前新大陆的社会就己同拥有文字的旧大陆的社会有了接触。而且,从形式来看,中美洲的书写符号也完全不同于旧大陆的任何一种文字。已知的中美洲文字约有十几种,其中全部或大部分显然有亲缘关系(例如,在它们的数字系统和历法系统方面),它们大多数仍然只是部分得到破解。目前,中美洲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文字,来自公元前600年左右墨西哥南部的萨波特克地区,但迄今了解得最多的则是马雅人居住的低地地区的文字,那里已知最早的有文字记录的年代相当于公元292年。

尽管马雅文字是独立发明出来并且具有与众不同的符号形式,但它的组成原则基本上类似于苏美尔文字,也类似于受苏美尔文字启发的欧亚大陆西部其他一些书写系统。同苏美尔文字一样,马雅文字也利用语标和语言符号。代表抽象词的语标通常是根据画谜原则而发明出来的。就是说,一个抽象的词可以用代表另一个词的符号写出来,这个词发音相同,但具有一种不同的然而可以容易画出来的意思。同日本的假名符号和迈锡尼时代希腊的B类线形文字音节表一样,马雅文的语音符号多半是由一个辅音和一个元音构成的音节符号(如ta,te,ti,to,tu)。同早期闪语(闪语:闪语族中的任何一种语言。属闪含语系,包括古希伯来语、阿拉伯语、阿拉米话、腓尼基语、亚述语、埃塞俄比亚语等。)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马雅文的音节符号来自对所指称事物所画的图像,而对这个事物的发音就是以那个音节开始(例如,马雅文的音节符号“ne”像一个尾巴,而马雅文中表示尾巴的词就是neh)。

中美洲文字同欧亚大陆西部古代文字的所有这些相似之处,证明了人类创造力的根本普遍性。虽然在全世界的语言中,苏美尔人的语言和中美洲的语言彼此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但两者在把语言化为文字方面都提出了一些类似的基本问题。苏美尔人在公元前3000年前首创的解决办法,又在公元前600年前隔着半个地球被早期的中美洲印第安人重新创造出来

埃及、中国和复活节岛的文字是可能的例外,留待以后讨论。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发明出来的所有其他书写系统,似乎都是从一些书写系统派生出来的,这些书写系统或是把苏美尔文字或早期中美洲文字加以修改后为己所用,或至少是受到它们的启发而自行创造出来的。独立发明出来的文字何以如此之少,一个原因是发明文字极其困难,这一点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另一个原因是独立发明文字的其他机会被苏美尔文字或早期中美洲文字以及它们的派生文字抢先得去了。

我们知道,苏美尔文字的形成至少花去了几百年也许是几千年时间。我们还将看到,文字形成的先决条件是由人类社会的几个特点组成的,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一个社会是否会认为文字有用,以及这个社会是否能养活那些专职的抄写员。除了苏美尔人的社会和早期墨西哥人的社会外,其他许多人类社会——如古代印度的社会、克里特岛的社会和埃塞俄比亚的社会也有了这样的先决条件。然而,苏美尔人和早期墨西哥人碰巧分别是旧大陆和新大陆最早有了这些先决条件的人。一旦苏美尔人和早期墨西哥人发明出文字,他们的文字的细节和原则迅速传播到其他社会,它们可以不必再用几百年甚或几千年的时间去进行造字的实验。因此,其他一些独立的造字实验的可能性就被取消或中止了。

文字是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去传播的,这两种方法在整个技术史和思想史中都可以找到先例。有人发明了一样东西并投人了使用。那么,你作为另一个未来的使用者,既然知道别人已经建造了他们自己的原型并使其发生作用,你又为何要为自己的使用而去设计相同的东西呢?

此类发明的传播形式多种多样。一头是“蓝图复制”,就是对现有的一幅详尽的蓝图进行复制或修改。另一头是“思想传播”,就是仅仅把基本思想接受过来,然后必须去重新创造细节。知道这能够做到,就会激励构你自己努力大干,但你最终的具体解决办法可能象也可能不象第一个发者的解决办法。

举个最近的例子。历史学家们仍然在争论:蓝图复制或思想传播,到底哪个对俄国造成原子弹贡献更大。俄国制造原子弹的努力,是否决定性地依赖于由间谍窃取后进到俄国去的已经造好的美国原子弹蓝图?或者这仅仅是美国原子弹在广岛爆炸的启示终于使斯大林相信制造这样的炸弹是可能的,然后由俄国科学家重新创造出用于一项独立的应急计划的原则,而很少从此前美国的努力中得到详尽的指导?对于轮子、金字塔和火药的发展史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蓝图复制和思想传播是怎样帮助书写系统的传播的。

今天,一些专业语言学家用蓝图复制法为一些没有文字的语言设计书写系统。这种根据特定需要设计的系统,大多数是把现有字母表拿来加以修改,虽然有些也设计出了音节表。例如,一些身为传教上的语言学家,通过修改罗马字母为数以百计的新几内亚和印第安语言设计文字。政府的语言学家不但为俄罗斯的许多部落语言设计出经过修改的西里尔字母,而且也设计出经过修改的罗马字母,于1928年被土耳其采用来书写土耳其语。

有时候,对于那些在遥远的过去依靠蓝图复制而设计出书写系统的人,我们也有所了解。例如,西里尔字母(今天仍在俄国使用)是公元9世纪时向斯拉夫人传教的希腊传教士圣西里尔通过改造希腊文和希伯来文字母而设计出来的。日耳曼语(包括英语在内的语族)保存完好的最早文本是用乌尔斐拉斯主教创造的哥特文字母写的。乌尔斐拉斯是一个传教士,于公元4世纪同西哥特人一起生活在今天的保加利亚。同圣西里尔的发明一样,乌尔斐拉斯的字母表是从其他来源借用的字母的大杂烩:有大约20个希腊字母,大约5个罗马字母,还有两个字母或是取自如尼文(北欧的一种古文字)字母,或是他自己创造的。更多的时候,对于那些发明著名的古代字母的人,我们则一无所知。但仍有可能把新出现的古代字母同以前存在的字母加以比较,并从字母的形式推断出是哪些现有的字母被用作模本。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可以肯定,迈锡尼时代希腊的B类线型音节文字是在公元前1400年左右从克里特岛的A类线形音节文字改造而来的。

把一种语言的现有书写系统用作蓝图使之适应另一种语言,在几百次这样做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没有两种语言的发音是完全相同的。原来的字母和符号有些被舍弃了,如果在借出语言中的那些字母所代表的发音在借入语言中是不存在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例如,芬兰语中没有其他欧洲语言用b、c、f、g、w、x和z所代表的音,因此芬兰人就从他们的经过改造的罗马字母中舍弃了这些字母。还有一个经常出现的相反问题、即设计出一些字母来代表为借入语言所有而为借出语言所无的一些“新的”发音。这个问题以几种不同的方式获得了解决:如利用一个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字母构成的任意组合(如英语中的th代表在希腊语和如尼语中只用一个字母代表的音);给一个现有的字母加上一个区别性的记号(如西班牙语字母的腭化符号?,德语字母的变音符号?,以及那些多出来的在波兰语和土耳其语字母周围跳舞的记号);征用借入语言中用不着的字母(如现代捷克语把罗马字母c重新起用来表示捷克语中的t8音);或者干脆创造出一个新的字母(就像我们中世纪的祖先在创造j、u和w这些新字母时所做的那样)。

罗马字母本身就是长长的一系列蓝图复制的终端产品。在人类历史上,字母显然只产生过一次:是在公元前第二个l000年中从现代叙利亚到西奈半岛这个地区内说闪语的人当中产生的。历史上的和现行的几百种字母,追本溯源全都来自闪语字母这个老祖宗,有些(如爱尔兰的欧甘字母(欧甘字母:公元4世纪时用以在石碑上刻写爱尔兰语和皮克特语的欧甘文字母))是思想传播的结果,但大多数则是通过对字母形式的实际复制和修改而产生的。

字母的这种演化可以追溯到埃及象形文字,这种文字包含代表埃及语24个辅音的全套24个符号。埃及人没有采取(在我们看来)合乎逻辑的下一步,即抛弃他们所有的语标、义符和代表双辅音和三辅音的符号,而只使用他们的辅音字母。然而,从大约公元前1700年开妨,一些精通埃及象形文字的闪米特人着手对这合乎逻辑的一步进行试验。

规定符号只能用来代表单辅音,这是把字母同其他书写系统区别开来的3大改革中的第一项改革。第二项改革是把字母按照一个固定的顺序排列并给它们起一个容易记住的名称,从而帮助使用者来记住这些字母。我们英语字母的名称多半是没有意义的单音节(“a”、“bee”、“cee”、“dee”,等等)。但闪语字母的名称在闪语中是有意义的:它们都是代表人们所熟悉的事物的词(’aleph=牛,beth=房子,gimel=骆驼,daleth=门,等等)。这些闪语词“通过截头表音法”同它们所涉及的闪语辅音发生关系:就是说,代表该事物的词的第一个字母,也就是赋予该事物以名称的那个字母(’a、b、g、d,等等)。此外,闪语字母的最早形式在许多情况下似乎都是那些事物的图像。所有这些特点使闪语字母的形式、名称和排列顺序容易记住。许多现代语言的字母,包括我们英语的字母,在3000多年后仍然保留了原来的排列顺序,只是发生了一些小小的改变(就希腊语而言,甚至还保留了字母原来的名称:alpha、beta、gamma、delta,等等)。读者们可能已经注意到的一个小小的改变,是闪语和希腊语字母中的g变成了罗马语和英语字母中的c,而罗马人又在现在的位置上创造出一个新的g。

导致现代语言的字母的第三项也是最后一项改革的,是规定了元音。在闪语字母的早期,已经有人着手对书写元音的方法进行实验,或是另外加上一些小字母来表示特定的元音,或是在辅音字母上加上点、线或钩。在公元前8世纪,希腊人成为用代表辅音的那些字母来系统地表示全部元音的第一个民族。希腊人通过“征用”腓尼基语字母中用来代表为希腊语所无的一些辅音的5个字母而得到他们的元音字母。

文字演变的一条路线是对这些最早的闪语字母进行蓝图复制和逐步修改,从而发展成早期的阿拉伯字母,再进而发展成现代的埃塞俄比亚语的字母。还有一条重要得多的路线是经由用于波斯帝国官方文件的阿拉姆语(属闪语族,公元前9世纪通用于古叙利亚、后来一度成为亚洲西南部的通用语,犹太文献及早期基督教文学多以此语写成。)字母,演变为现代的阿拉伯语、希伯来语、印度语和东南亚语言的字母。但欧洲和美国读者最为熟悉的一条演变路线到公元前8世纪初经由腓尼基人到达希腊人,在同—世纪内又从希腊人到达伊特鲁斯坎人(意人利埃特鲁西亚地区古代民族),又过了一个世纪到达罗马人,罗马人的字毋稍经修改就成了英文字母。由于精确和简洁相结合的这种潜在优点,字母如今已在现代世界的大部分地区得到采用。

虽然蓝图的复制和修改是传播技术的最直接的选择,但有时候这种选择不一定能够得到。蓝图可能被隐藏起来,而且不是深于此道的人对蓝图也不一定能够读懂。对于在远处某个地方发明了某个东西,人们可能有所耳闻,但详细情况则可能无从知晓。也许所知道的只是这样的基本思想:某人以某种方法成功地取得了某种最后的成果。然而,知道了这一点,可能就是通过思想传播去启发别人设计他们自己的取得此种成果的途径。

文字史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1820年左右阿肯色州的一个名叫塞阔雅的印第安人为了书写切罗基语而发明了音节文字。塞阔雅注意到,白人在纸上做记号,并且用这些记号来记录和复述长篇讲话,能得到很大方便。然而,这些记号的复杂作用对他来说仍是一个谜,因为(同1820年前的大多数切罗基人一样)塞阔雅是个文盲,对英语既不会说,也不会读。因为塞阔雅是个铁匠,他开始时发明了一种记账法帮助他记录顾客的欠账。他给每一个顾客画一幅画;然后他又画了一些大小不一的圆圈和线条来表示所欠钱款的数量。

1810年左右,塞阔雅决定去为切罗基语设计一种书写系统。他又一次开始画图,但由于画图太复杂,在艺术上要求太高,就放弃了。接下去他为每一个词发明一些单独的符号,但在他创造了几千个符号而仍然不够用时,他又觉得不满意了。

最后,塞阔雅认识到,词是由一些不同的声音组成的,这些声音在许多不同的词里反复出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音节。他开始时设计出200个音节符号,又逐步减少到85个,大多数符号代表一个辅音和一个元音的组合。

一位小学者师给了塞阔雅一本英语单词拼写课本,他于是就用这本书来练习抄写字母,这些字母也就成了他的符号的一个来源。他的切罗基语音节符号大约有二十几个直接取自英语字母,当然意义完全改变了,因为塞阔雅并不知道它们在英语中的含意。例如,他挑出D、R、b和h这些符号来分别代表切罗基语的音节a、e、si和ni,而数字4这个符号则被借用来代表音节se。他把一些英语字母加以改变从而创造出其他一些符号。还有一些符号则完全是他自己的创造。塞阔雅的音节文字得到专业语言学家的普遍赞赏,因为它非常切合切罗基语的发音,同时学起来也很容易。在很短时间内,切罗基人几乎百分之一百地学会了这种音节文字,他们买来了印刷机,把塞阔雅的符号铸成铅字,并开始印起书报来。

切罗基文字始终是关于思想传播产生文字的得到最充分证明的例子之一。我们知道,塞阔雅得到了纸和其他书写材料,得到了关于书写系统的思想、利用不同符号的思想,并得到了几十种记号形式。然而,由于他对英语既不能读,也不能写,所以他不能从周围现有的各种文字中得到关于造字的细节,甚至也得不到关于造字的原则。虽然他周围语言的字母都是他所不了解的,但他却在不知道3500年前克里特岛已经创造出另一种音节文字的情况下独立地重新创造出一种音节文字。

塞阔雅的例子也可被用作说明思想传播如何可能导致古代许多书写系统的样本。公元1446年朝鲜李朝国王世宗为朝鲜语设计的谚文字母,显然受到了中国方块字的启发,同时也受到了蒙古和西藏佛教经文的字母表音原则的启发。然而,世宗国王创造了谚文字母的形式和他的字母的几个独一无二的特点。包括用行书把字形组成方块,用相关的字母形状来代表相关的元音或辅音,以及用描写嘴唇和舌头位置的辅音字母的特有形状来发那个辅音。从公元4世纪左石在爱尔兰和说凯尔特语的不列颠部分地区使用的欧甘字母,向样采用了字母表音原则(此时已有现成的欧洲字母可以来用),仅也发明了独一无二的字母形式,而这种形式显然是以手势语的五指法为基础的。

我们可以有把据地把谚文字母和欧甘字母的出现归之于思想的传播,而不是闭门造车式的独立创造,因为我们知道这两个社会与拥有文字的社会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同时也因为显而易见是哪些外国文字提供了灵感。相比之下,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把苏美尔的楔形文字和中美洲的最早文字归之于独立创造,因为在它们首次出现时,在它们各自所在的半球范围内,不存在任何可以给它们以启发的其他文字。仍然可以争论的是复活节岛、中国和埃及的文字起源问题。

生活在太平洋中复活节岛的波利尼西亚人有一种独特的文字。这种文字保存完好的最早样本只可追溯到公元1851年左右,也就是在欧洲人于1722年到达该岛之后很久。也许,在欧洲人到达之前,文字就已在复活节岛独立出现了,虽然没有任何样本保存下来。但是,最直截了当的解释就是不妨对一些事实信以为真,假定1770年—支西班牙探险队向复活节岛居民递交了书面的并吞声明,正是看了这个声明才促使岛上居民去发明一种文字。

至于中国文字,最早有实物证明的是在公元前1300年左右,但也可能还有更早的。中国文字也具有为本地所独有的符号和某些组合原则,所以大多数学者认为,它也是独立发展起来的。文字于公元前3000年在中国早期城市中心以西4000英里的苏美尔发展起来,并在不迟于公元前2200年时在这些城市中心以西2600英里的印度河河谷出现,但在印度河河谷和中国之间的整个地区没有听说过存在早期的书写系统。因此,没有证据可以说明中国最早的抄写员已经知道了其他任何可以给他们以启发的书写系统。

在所有古代书写系统中最有名的埃及象形文字,通常也被认为是独立创造的产物,但如认为埃及文字和中国文字不同,是思想传播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更为合理。象形文字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以几乎完全成熟的形式相当突然地出现。埃及在苏美尔西面仅仅800英里,埃及和苏美尔也一直有贸易往来。使我感到可疑的是,竟然没有关于象形文字逐步发展的任何证据流传下来,尽管埃及的干燥气候可能会有利于保存更早的文字实验成果,尽管苏美尔同样干燥的气候至少在公元前3000年前的几个世纪中已经产生了关于苏美尔楔形文字发展的丰富证据。同样可疑的是,在苏美尔文字和埃及文字出现之后,又在伊朗、克里特和土耳其出现了其他几种显然独立设计出来的书写系统(分别为所谓原始埃兰语文字、克里特形象文字和赫梯象形文字)。虽然这些书写系统的每一种所使用的一套特殊的符号,都不是从埃及或苏美尔借用的,但发明这些书写系统的民族几乎是不可能不知道他们邻近的贸易伙伴的文字的。

如果人类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生存了几百万年之后,所有这些地中海和近东社会在彼此相距不过几百年的时间内,碰巧竟各自独立地偶然想到发明文字这个主意,这可能是一个非同一般的巧合。因此,在我看来,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思想传播,就像塞阔雅的情形一样。这就是说,埃及人和其他民族可能已从苏美尔人那里了解到发明文字的思想,可能还了解到某些造字原则,然后又为自己发明了另外一些原则和全部字母的特有形式。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本章开始时的那个主要问题:为什么文字在某些社会出现并向某些社会传播,但不向其他许多社会传播?我们讨论的方便的起始点是早期书写系统的有限容量、有限用途和有限使用者。

早期文字不完整、不明确或复杂难懂,或三者都有。例如,最早的苏美尔楔形文字还不能连组成文,而只是一种电报式的简略表达方式,它的词汇只限于一些名字、数字、测量单位、代表数过的物件的词以及几个形容词。这情形就好像一个现代的美国法院书记员由于英语里没有必要的词和语法,无法写出“我们命令约翰把欠政府的27头肥羊交来”这样的话,而只能写成“约翰27头肥羊”。后来,苏美尔楔形文字能够写出散文来,但也显得杂乱无章,正如我曾经描绘过的那样,是语标、音符和总数多达几百个不同符号的不发音的义符的大杂烩。迈锡尼时代的希腊的B类线形文字至少要简单一些,因为它根据的是一种大约有90个符号和语标的音节文字。和这个优点相比,B类线形文字的缺点就是很不明确。它把词尾的辅音全都省略,并用同一个符号来代表几个相关的辅音(例如,一个符号代表l和r,另一个符号代表p、b和Ph,另有一个符号代表g、k和kh)。我们知道,如果土生土长的日本人连l和r都分不清楚就去讲英语,那会使我们感到多么莫名其妙:请想象一下,如果我们的字母把我刚才提到的其他一些辅音也同样类同起来,那会造成什么样的混乱。这就好像我们把“rap”、“lap”、“lab”和“laugh”这些词拼写成一个词一样。

一个相关的限制是很少有人学会书写这些早期的文字。只有国王或寺庙雇用的专职抄写员,才掌握关于文字的知识。例如,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除了宫廷官员中很少几个骨于分子外,在迈锡尼时代的希腊人中还有谁使用或了解B类线形文字。由于B类线形文字的各个抄写员可以根据他们留在保存下来的文件上的笔迹区别开来,我们可以说,克诺索斯(克里特岛弥诺斯王的首都)和派洛斯(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西南港口)宫殿保存下来的用B类线形文字抄写的文件分别出自仅仅75个和40个抄写员之手。

对这些简略、笨拙、不明确的早期文字的使用,同它们的使用者的人数一样都受到了限制。任何人如果希望去发现公元前3000年苏美尔人的思想和感情,是注定要失望的。最早的苏美尔文文本只是宫廷和寺庙官员所记的一些毫无感情的账目。在已知最早的乌鲁克城苏美尔档案中,大约如90%的刻写板上都是神职人员记下的采购货物、工人配给和农产品分配等事项。只是到了后来,随着苏美人从语标文字逐步过渡到语音文字,他们才开始写作记叙体散文,如宣传资料神话。

迈锡尼时代的希腊人甚至没有达到写作宣传资科和神话的阶段。在克诺索斯宫殿出土的全部B类线形文字刻写板中,有三分之一是关于绵羊和羊毛的账目,而在派洛斯宫殿发现的极大部分文字记录的都是亚麻。B类线形文字本来就不明确,所以始终只用来在宫廷中记账,由于有上下文和选词限制的关系,解读起来是很清楚的。关于这种文字用于文学创作,则无迹可寻。(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不识字的行吟诗人为不识字的听众创作而传播开来的,直到几百年后才随着希腊字母的发展而见诸文字。

同样的使用限制也是早期埃及、中美洲和中国文字的特点。早期的埃及象形文字记录了宗教和国家的宣传材料以及官员们的账目。保存完好的马雅文字也同样专门用于宣传、记录国王的生辰、登基和战争胜利以及祭司的天象观测结果。现存最早的商代晚期的中国文字被用来为朝廷大事占卜吉凶,卜辞就刻写在所谓甲骨上。一个商代文字的样本是:“国王在识读裂纹[骨头经火灼而产生的裂纹]的意思后说,‘如果这孩子是在庚日出生的,那将非常吉利。’’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早期的书写系统是那样的不明确,使得文字的功能大受限制,只能为少数抄写员所掌握,那么拥有这些文字的社会为什么竟会容忍这种情况?但提出这个问题正好说明了在普及文字方面古人的观点和我们自己的期望之间的差距。早期文字在使用方面所受到的限制乃是蓄意造成的,这种情况对发明不那么含糊的书写系统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抑制作用。古代苏美尔的国王和祭司们希望文字由专职的抄写员用来记录应完税交纳的羊的头数,而不是由平民大众用来写诗和图谋不轨的。正如人类学家克劳德·利瓦伊—斯特劳斯所说的那样,古代文字的主要功能是“方便对别人的奴役”。非专职人员个人使用文字只是很久以后的事,因为那时书写系统变得比较简单同时也更富于表现力。

例如,随着公元前1200年左右迈锡尼时代希腊文明的衰落,B类线形文字不见了,希腊重新回到了没有文字的时代。当文字在公元前8世纪终于又回到希腊时,这种新的希腊文字、它的使用者和它的用途已十分不同。这种文字不再是一种夹杂语标的含义不朗的音节文字,而是一种借用腓尼基人的辅音字母再加上希腊人自己发明的元音而得到改进的字母文字。希腊的字母文字代替了那些只有抄写员看得懂、只在宫中阅读的记录绵羊头数的账目,从问世那一刻起就成了可以在私人家中阅读的诗歌和幽默的传播媒介。例如,希腊字母文字最早保存下来的例子,是刻在大约公元前740年的一只雅典酒罐上的一行宣布跳舞比赛的诗句:“舞姿最曼妙者将奖以此瓶。”第二个例子是刻在一只酒杯上的三行扬抑抑格6步韵诗句:“我是内斯特①的酒杯,盛满了玉液琼浆。谁只要飞快的喝上一口,头戴花冠的阿佛洛狄特。会使他的爱欲在心中激荡。”现存最早的伊特鲁里亚和罗马字母的例子,也是酒杯和酒坛上的铭文。只是到了后来,字母的这种容易掌握的个人交际媒介,才被用于公共或官方目的。因此,字母文字使用的发展顺序,同较早的语标文字和音节文字使用的发展顺序正好颠倒过来。

早期文字在使用和使用者方面的限制表明,为什么文字在人类进化中出现得如此之晚。所有可能的对文字的独立发明(在苏美尔、墨西哥、中国和埃及),和所有早期的对这些发明出来的书写系统(如克里特岛、伊朗、土耳其、印度河河谷和马雅地区的书写系统)的采用,都涉及社会等级分明、具有复杂而集中统—的政治机构的社会,这种社会与粮食生产的必然联系,我们将留在下一章探讨。早期的文字是为这些政治机构的需要服务的(如记录的保存和对王室的宣传),而使用文字的人是出生产粮食的农民所种植的多余粮食养活的专职官员。狩猎采集社会没有发明出文字,甚至也没有采用过任何文字,团为它们既没有需要使用早期文字的机构,也没有生产为养活文字专家所必需的剩余粮食的社会机制和农业机制。

因此,粮食生产和采用粮食后几千年的社会进化,对于文字的演进向对于引起人类流行疾病的病菌的演化是同样必不可少的。文字只在新月沃地、墨西哥、可能还有中国独立出现,完全是因为这几个地方是粮食生产在它们各自的半球范围内出现的最早地区。一旦文字在这几个社会发明出来,它接着就通过贸易、征服和宗教向具有同样经济结构和政治组织的社会传播。

虽然粮食生产就是这样地成为文字演变或早期文字采用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的条件。在本章开始时,我曾提到,有些粮食生产的社会虽然已有复杂的政治组织,但在现代之前并未能发明或借用文字。我们现代人习惯于把文字看作是一个复杂社会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这些例子一开始就使我们感到迷惑不解,这些例子还包括到公元1520年止的世界上最大的帝国之一——南美的印加帝国、汤加的海洋原始帝国、18世纪晚些时候出现的夏威夷王国、赤道非洲和撒哈拉沙漠以南西非地区在伊斯兰教来到前的各个国家和酋长管辖地,以从密西西比河及其支流一带北美最大的印第安人社会。

尽管所有这些社会也具有有文字社会的那些必备条件,但为什么它们却未能获得文字呢?

这里,我们必须提醒——下自己,大多数有文字的社会之所以获得文字,或是通过向邻近的社会借用,或是由于受到它们的启发而发明出文字,而不是靠自己独立创造出来的。我刚才提到的那些没有文字的社会在粮食生产方面比苏美尔、墨西哥和中国起步晚。(这种说法唯一难以确定的是印加帝国的最后领地墨西哥和安第斯山脉地区粮食生产开始的有关年代问题。)如果假以时日,这些没有文字的社会也可能最后靠自己的力量发明出文字来。如果它们离苏美尔、墨西哥和中国更近一些,它们也会从这些中心得到文字或关于文字的思想,就像印度、马雅和其他大多数有文字的社会一样。但它们距离那些最早的文字中心太远了,所以没与能在现代之前获得文字。

这种孤立状态的重要作用对夏威夷和汤加是极其明显的,这两个地方同最近的有文字的社会隔着重洋,相距至少有4000英里之遥。另一些社会则证明了这样一个重要的观点:乌鸦飞过的距离不是人类衡量孤立状态的—种恰当的尺度。安第斯山脉、西非的一些王国和密西西比河口与墨西哥、北非和墨西哥的有文字社会的距离、分别只有大约1200英里、1500英里和700英里。这些距离大大小于字母在其发明后的2000年中从发源地沿地中海东岸到达爱尔兰、埃塞俄比亚和东南亚所传播的距离。但人类前进的脚步却由于乌鸦能够飞越的生态障碍和水域阻隔而慢了下来。北非国家(有文字)和西非国家(没有文字)中间隔着不适于农业和城市的撒哈拉沙漠。墨西哥北部的沙漠同样把墨两哥南部的城市中心和密西西比河河谷的酋长管辖地分隔开来。墨西哥南部与安第斯山脉地区的交通需要靠海上航行,或经由狭窄的、森林覆盖的、从未城市化的达里安地峡的一连串陆路联系。因此,安第斯山脉地区、西非和密西西比河河谷实际上就同有文字的社会隔离了开来。

这并不是说,那些没有文字的社会就是完全与世隔绝的。西非最后接受了撒哈拉沙漠另一边的新月沃地的家畜,后来又接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包括阿拉伯文字。玉米从墨西哥传播到安第斯山脉地区,又比较缓慢地从墨西哥传播到密西西比河河谷。但我们在第十章已经看到,非洲和美洲内的南北轴线和生态障碍阻滞了作物和家畜的传播。文字史引入注目地表明了类似的情况:地理和生态条件影响了人类发明的传播。 

谢选骏指出:人说“19世纪的作家往往把历史看作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我看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程不是人类的历史,而是历史学家的历史——因为若不这样书写,就无法畅销,就像这本《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这样才能能得奖。


【第十三章  需要之母】


1908年7月3日,一些考古学家在克里特岛上对菲斯托斯的古代弥诺斯文化时期的宫殿进行发掘,无意中发现了技术史上最引人注目的物品之一。它乍看之下似乎貌不惊人,只是一个小小的、扁平的、没有彩绘的圆盘,由粘土烘制而成,直径为6.5英寸。再仔细观察一下,就发现这个圆盘的每一面都布满了文字,文字落在一条曲线上,而曲线则以顺时钟方向从圆盘边缘呈螺旋形通向圆盘中央,一共有5圈。总共241个字母符号由刻出来的垂直线整齐地分成若干组,每组包含几个不同的符号,可能就是这些符号构成了词。作者必定仔细地设计和制作了这个圆盘,这样就可以从圆盘的边缘写起,沿螺旋线写满全部可以利用的空间,然而在到达圆盘中央时空间正好够用。

自出土以来,这个圆盘一直成为文字史家的一个不解之谜。

不同符号的数目(45个)表明这是一种音节文字,而不是字母文字,但它仍没有得到解释,而且符号的形式也不同于其他任何已

知的书写系统的符号形式。在它发现后的89年中,这种奇怪文字连零星碎片也没有再出现过。因此,它究竟是代表了克里持

岛的一种本地文字,还是从外地进入克里持岛的舶来移民,这仍然不得而知。

对技术史家来说,这个菲斯托斯圆盘甚至更加令人困惑;它的年代估计为公元前1700年,这使它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印刷文件。圆盘上的符号不像克里特岛后来的A类线形文字和B类线形文字所有的文本那样是用手刻写的,而是用带有凸起铅字似的符号的印章在柔软的粘土上压印出来的(粘土随后被烘干硬化)。这位印工显然有一套至少45个印章,一个印章印出圆盘上的一个符号。制作这些印章必然要花费大量的劳动,而它们肯定不是仅仅为了印这一个文件而被制造出来的。使用这些印章的人大概有许多东西要写。有了这些印章,印章的主人就可以迅速得多、整齐得多地去进行复制,这是他或她在每一个地方写出每一个文字的复杂符号所无法比拟的。

菲斯托斯圆盘开人类下一步印刷业之先河。因为印刷也同样使用字模或印板,但却是直接沾墨水印在纸上,而不是不沾墨水印在粘土上。然而,这些接下去的尝试直到2500年后才在中国出现,在3100年后在中世纪的欧洲出现。圆盘的这种早熟的技术,为什么没有在古代地中海的克里特岛或其他地方得到广泛的采用?为什么它的印刷方法是在公元前1700年左右在克里特岛发明出来,而不是在其他某个时间在美索不达米亚、墨西哥或其他任何一个古代文字中心发明出来?为什么接着又花了几千年时间才又加上用墨水和压印机这个主意从而得到了印刷机?这个圆盘就是这样地成了对历史学家的咄咄逼人的挑战。如果发明创造都像这个圆盘似乎表明的那样独特而难以捉摸,那么想要对技术史进行综合的努力可能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的。

表现为武器和运输工具的技术,提供了某些民族用来扩张自己领域和征服其他民族的直接手段。这就使技术成了历史最广泛模式的主要成因。但是,为什么是欧亚大陆人而不是印第安人或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人发明了火器、远洋船只和钢铁设备?这种差异扩大到了从印刷机到玻璃和蒸汽机的其他大多数技术进步。为什么所有这些发明创造都是欧亚大陆人的?虽然世界上一些蕴藏最丰富的铜矿和铁矿分别在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但为什么所有新几内亚人和懊大利亚土著在公元1800年还在使用几千年前就已在欧亚大陆、非洲大部分地区被抛弃了的那种石器?所有这些事实说明,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外行人想当然地认为,欧亚大陆人在创造性和智力方面要比其他民族高出一筹。

另一方面,如果在人类神经生物学方面没有任何此种差异可以说明各大陆在技术发展方面的差异,那么用什么来说明呢?另外一种观点是以发明创造的英雄理论为基础的。技术进步似乎特别多地依靠少数十分稀有的天才如约翰内斯·谷登堡、詹姆士·瓦特、托马斯·爱迪生和莱特兄弟。他们或是欧洲人,或是移居美国的欧洲人的后代。阿基米德和古代的其他一些稀有天才也是欧洲人。这样的天才会不会也生在塔斯马尼亚岛①或纳米比亚呢·难道技术史仅仅决定于几个发明家的出生地这些偶然因素吗?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不是个人的创造性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对新事物的接受性问题。有些社会无可救药地保守、内向、敌视变革。许多西方人都会有这种印象,他们本来想要帮助第三世界人民,最后却落得灰心丧气。第三世界的人作为个人似乎绝对聪明;问题似乎在他们的社会。否则又怎样来解释澳大利亚东北部的土著为什么没有采用弓箭?而他们见过与他们进行贸易的托雷斯海峡的岛上居民在使用弓箭。也许整个大陆的所有社会都不接受新事物,并由此说明那里的技术发展速度缓慢?在本章中,我们最终将要涉及本书的一个中心问题:为什么在不同的大陆上技术以不同的速度演进的问题。

我们讨论的起始点是“需要乃发明之母”这个格言所表达的普遍观点。就是说,发明的出现可能是由于社会有一种未得到满足的需要:人们普遍承认,某种技术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或是作用有限的。想要做发明家的人为金钱和名誉的前景所驱使,察觉到了这种需要,并努力去予以满足。某个发明家最后想出了一个比现有的不能令人满意的技术高明的解决办法。如果这个解决办法符合社会的价值观,与其他技术也能协调,社会就会予以采纳。

相当多的发明部符合需要乃发明之母这个常识性的观点。1942年,当第二次世界大战仍在进行时,美国政府制定了曼哈顿计划,其显而易见的目的就是抢在纳粹之前发明出为制造原子弹所需要的技术。3年后,这个计划成功了,共花去20亿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00多亿美元)。其他的例子有,1794年伊莱·惠持尼发明了轧棉机,来代替把美国南部种植的棉花的棉绒剥离下来的繁重的手工劳动,还有1769年瓦特发明了蒸汽机来解决从英国煤矿里抽水的问题。

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使我们误以为其他的重大发明也是为了满足觉察到的需要。事实上,许多发明或大多数发明都是一些被好奇心驱使的人或喜欢动手修修补补的人搞出来的,当初并不存在对他们所想到的产品的任何需要。

一旦发明了一种装置,发明者就得为它找到应用的地方。只有在它被使用了相当一段时间以后,消费者才会感到他们“需要”它。还有一些装置本来是只为一个目的而发明出来的,最后却为其他一些意料之外的目的找到了它们的大多数用途。寻求使用的这些发明包括现代大多数重大的技术突破,从飞机和汽车到内燃机和电灯泡再到留声机和晶体管,应有尽有。了解到这一点,也许会令人感到吃惊。因此,发明常常是需要之母,而不是相反。

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托马斯·爱迪生的留声机的发明史。留声机是现代最伟大的发明家的最具独创性的发明。爱迪生于1877年创造出了他的第一架留声机时,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他的发明可以有10种用途。它们包括保存垂死的人的遗言,录下书的内容让盲人来听,为时钟报时以及教授拼写。音乐复制在他列举的用途中并不占有很高的优先地位。几年后,爱边生对他的助手说,他的发明没有任何商业价值。又过了不到几年,他改变了主怠,做起销售留声机的生意来——但作为办公室口述记录机使用。当其他一些企业家把留声改装成播放流行音乐的投币自动唱机时,爱迪生反对这种糟蹋他的发明的做法,因为那显然贬低了他的发明在办公室里的正经用途。只是在过了大约20年之后,爱迪生才勉勉强强地承认他的留声机的主要用途是录放音乐。

机动车是另一个在今天看来用途似乎显而易见的发明。然而,它不是为满足任何需求而发明出来的。当尼古劳斯·奥托于1866年造出了他的第一台4冲程气化器式发动机时,马在满足人们陆上运输需要方面已经有了将近6000年的历史,在最近的几十年里又日益得到蒸汽动力铁路的补充。在获得马匹方面不存在任何危机,人们对于铁路也没有任何不满。

由于奥托的发动机力量小、笨重和高达7英尺,所以它并不比马匹更为可取。直到1885年,发动机的改进使戈特利布·戴姆勒得以在—辆自行车上安装了一台发动机从而制造了第一辆摩托车;他一直等到1896年才制造了第一辆卡车。

1905年,机动车仍是有钱人的昂贵而不可靠的玩物。公众对马匹和铁路的满意程度始终很高,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军方认定它的确需要卡车。战后卡车制造商和军队进行了大量游说,使公众相信他们对机动车辆的需要,从而使卡车得以在工业化国家开始取代马车。甚至在美国的最大城市里,这种改变也花了50年时间。

发明家们常常不得不在没有公众需求的情况下长期坚持他们的修修补补的工作,因为他们的早期样机性能太差,派不了用场。最早的照相机、打字机和电视机同奥托的7英尺高的内燃发动机一样使人不敢领教。这就使发明者难以预知他们发明的可怕的原型最终是否可以得到使用,从而是否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来对它进行开发。美国每年要颁发大约7万份专利证书,但只有少数专利最后达到商业性生产阶段。有一项大发明最终得到使用,就会有不计其数的其他发明得不到使用。甚至有些发明当初本来是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而设计的,后来可能在满足意外需要方而证明是更有价值的。虽然詹姆士。瓦特设计他的蒸汽机是为了从煤矿里抽水,但它很快就为棉纺厂提供动力

因此,被用作我们讨论的起始点的关于发明的常识性观点把发明的通常作用和需要弄颠倒了。它也夸大了诸如瓦特和爱迪生之类稀有天才的重要性。所谓“发明的英雄理论”之所以得到专利法的鼓励,是因为申请一项专利必须证明所提交的发明具有新意。发明者出于财政的动机而贬低或忽视前人的成果。从专利法律师观点看,最佳的发明就是全无先例的发明,就像雅典娜整个地从宙斯的前额跳出来一样。

实际上,即使对那些最著名的而且显然具有决定意义的现代发明来说,就是“某人发明某物”这种不加掩饰的说法背后有着被忽视了的先例的影子。例如,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詹姆斯·瓦特于1769年发明了蒸汽机“,据说他是由于看到蒸汽从水壶嘴冒出来而受到了启发。这个故事实在太妙了,但可惜的是,瓦特打算制造自己的蒸汽机的想法,实际上是在他修理托马斯·纽科曼的一台原型蒸汽机时产生的。’这种蒸汽机纽科曼在57年前就已发明出来了,到瓦特修理时,英格兰已经制造出100多台。而纽科曼的蒸汽机又是在英国人托马斯‘萨弗里于1698年获得专利权之后才有的,但在萨弗里获得专利权之前,法国人丹尼,帕庞已于1680年左右设计出这种蒸汽机(但没有制造),而帕庞的设计思想则来自他的前人荷兰科学家克里斯蒂安·惠更斯和其他人。所有这些并不是要否认瓦特大大改进了纽科曼的蒸汽机(把一个独立的蒸汽冷凝器同一个往复式汽缸合并在一起),就像纽科曼曾经大大改进了萨弗里的蒸汽机一样。

对所有有足够文件证明的现代发明都可以讲出类似的发展史。习惯上认为有发明才能的英雄仿效以前的一些发明者,而这些发明者也具有同样的目标,并已作出了一些设计、造出了一些工作样机或(就像纽科曼的蒸汽机—样)可以成功地投入商业使用的样机。爱迪生的1879年10月21日夜间著名的白炽灯泡的“发明”,只是对从1841年到1878年的其他发明者获得专利权的其他许多白炽灯泡的改进。同样,在莱特兄弟的载人飞机之前已有了奥托·利林塔尔的载人无动力滑翔机和塞缪尔·兰利的不载人动力飞机;在塞缪尔·莫尔斯的电报机之前已有了约瑟夫·亨利、威廉·库克和查尔斯·惠斯通的电报机;而伊莱·惠特尼的短绒(内陆)棉轧棉机不过是几千年来长绒(海岛)棉轧棉机的应用范围的扩大罢了。所有这些并不是要否认瓦特、爱迪生、莱特兄弟、莫尔斯和惠特尼作出了巨大的改进,因而增加了或开创了商业成功的机会。如果没有那位公认的发明者的贡献,发明物最后采用的形式可能已有所不同了。但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是:如果某些天才发明家不是在某个时候出生在某个地方,世界史的广泛模式会不会因此而产生重大的变化。答案很清楚:从来就没有这样的人。所有公认的著名发明家都有一些有本领的前人和后人,而且他们是在社会有可能使用他们的成果的时候对原来的发明作出改进的。我们将会看到,对用于菲斯托斯圆盘的印章作出改进的那位英雄的悲剧在于,他或她发明了当时社会不能予以大规模利用的东西。

到目前为止,我所举的这些例子都来自现代技术,因为现代技术发展史是众所周知的。我的两个主要结论是:技术的发展是长期积累的,而不是靠孤立的英雄行为;技术在发明出来后大部分都得到了使用,而不是发明出来去满足某种预见到的需要。如果把这两个结论用于没有文件证明的古代技术发展史,那就更加有说服力得多。当冰期的狩猎采集族群注意到他们的炉膛里焚烧过的沙子和石灰岩的残留物时,他们不可能预见到这种长期的偶然积累起来的发现会导致最早的罗马的玻璃窗(公元元年左右),而这种积累过程则是从最早的表项有半透明薄涂层的物品(公元前4000年左右),到最早的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独立的类似玻璃的物品(公元前2500年左右),再到最早的玻璃器皿(公元前1500年左右)。

对于那些已知最早的表面半透明薄涂层本身是怎么搞出来的,我们则一无所知。不过,通过观察今天在技术上“原始的”族群,如我与之一起工作的那些新几内亚人,我们可以推知史前的发明方法。我已经提起过他们认识几百种当地的植物和动物,知道每一种是否可以食用、它的药用价值和其他用途。新几内亚人同样还把他们周围的几十种石头讲给我听,告诉我每一种的硬度、颜色、在遭到敲打或削凿时的情况以及各种用途。所有这方面的知识都是通过观察和反复试验而获得的。每当我带领新几内亚人到远离他们家乡的地方工作时,我都看到了这种“发明”过程在进行。他们不断地在森林里捡起一些不熬悉的东西,拿在手中摆弄,偶尔发现有用就带回家去。当我放弃了营地,当地人跑来在丢弃物中寻找有用的东西时,我看到了同样的过程。他们把玩我丢弃的东西,设法弄清楚它们在新几内亚社会里是否有用。丢弃的马口铁耀的用途是容易确定的:它们最后被当作容器重新使用。其他东西则经过试验,用于完全不同于当初制造时的目的。把那支黄色的2号铅笔插进穿孔的耳垂和鼻隔做装饰品,看上去会不会很漂亮?那块碎玻璃是否很锋利,很结实,可以当刀来使用?我发现了!

古人能够利用的原料都是自然材料,如石头、木头、骨头、兽皮、纤维、粘土、沙子、灰岩和矿物,各种各样,数量众多。人们根据这些材料逐步学会了把某些种类的石头、木头和骨头制成工具;把某些粘土制成陶器和砖;把沙子、灰岩和其他“污物”混合在一起制成玻璃;对现有的纯粹的软金属如铜和金进行加工,后来又从矿石里提炼金属,最后又对硬金属如青铜和铁进行加工。

有关反复试验的发展过程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从原料产生火药和汽油。可以燃烧的自然产物必然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如富含树脂的圆木在营火中爆燃。到公元前2000年,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的人通过加热天然沥青提炼出大量的石油。古希腊人发现,石油和沥青、树脂、硫磺、生石灰的各种混合物,可以用作由弩炮、弓箭、火焰炸弹和船只来发射的火攻武器。中世纪伊斯兰教的炼金术士为生产酒精和香水而发明的蒸馏技术,也使他们把石油蒸馏成馏分,其中有些证明是威力甚至更加强大的燃烧剂。用手榴弹、火箭和爆炸装置来发射的这些燃烧剂,在伊斯兰教最后打败十字军的战争中起了关键的作用。在这之前,中国人也已观察到硫磺、木炭和硝石的一种特殊混合物的爆炸力特别强,这种混合物就叫做火药。公元1100年左右,伊斯兰教的一篇化学论文介绍了火药的7种配方,而公元1280年的一篇论文则提到了70多种适用于不同目的的配方(一种适用于火箭,另一种适用于大炮)o

至于中世纪以后的石油蒸馏,19世纪的化学家们发现中间馏分油可以用作油灯的燃料。这些化学家把最易挥发的馏分(汽油)当作一种没有用的废品而予以抛弃——直到后来发现那是内燃机的一种理想的燃料。今天还有谁记得汽油这种现代文明的燃料当初曾是又一个寻求使用的发明呢?

一旦发明家发现了一项新技术的用途,下一步就是说服社会来采用它。仅仅有一种更大、更快、更有效的工作装置还不能保证人们会乐于接受。无数的此类技术要么根本没有被采用,要么只是在长期的抵制之后才校采用。这方面臭名昭著的例子有:1971年美国国会拒绝考虑为发展超音速运输提供资金;全世界继续拒绝一种高效打字机的键盘设计,以及英国长期不愿采用电灯照明。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社会去接受发明呢?

让我们首先比较一下在同一个社会内对不同发明的接受能力。结果,至少有4个因素影响着对发明的接受。

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因素,是与现有效术相比较的相对经济利益。虽然轮子在现代工业社会里非常有用,但在其他一些社会里情况就并非如此。古代墨西哥土著发明了带车轴和车轮的车子,但那是当玩具用的,而不是用于运输。这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思议,直到我们想起了古代墨西哥人没有可以套上他们的带轮子的车子的牲口,因此这种车子并不比搬运工有任何优势。

第二个考虑是社会价值和声望,这种考虑可以不顾经济利益(或没有经济利益)。今天干百万人去买标名牛仔裤,而这种牛仔裤的价格是同样耐穿的普通牛仔裤的两倍——因为标名商标的社会声望的价值超过了额外的花费。同样,日本继续使用它的麻烦得吓死人的汉字书写系统,而不愿使用效率高的字母或日本自己的效率高的假名音节文字——因为与汉字体系连在一起的社会声望实在太大了。

另一个因素是是否符合既得利益。本书同你读过的大概每一份别的打印文件一样,都是用标推打字机键盘打印出来的,这种键盘是因其上排最左面的6个字母而得名的。虽然现在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打字机键盘的这种安排是在1873年作为一种反工程业绩而设计出来的。它使用了一系列旨在迫使打字的人尽可能放慢打字速度的故意作对的花招,如把最常用的字母键全都拆散而集中在左边(用惯右手的人必须用他们不习惯的左手)。这些似乎产生相反效果的特点的真实原因是:如果在1873年发明的这种打字机上连续快速敲击相邻的键,会使这些链互相卡在一起,所以制造打字机的人不得不使打字的人把打字的速度放慢。当打字机的改进解决卡键这个问题后,1932年对为提高效率而设计的键盘进行的试验表明,它可以成倍地提高我们的打字速度,把我们打字所花的气力减少95%。但到这时,标准打字机键盘的干百万个打字员、教打字的人、打字机和电脑推销员以及打字机生产厂商的既得利益,仍多年来压制了提高打字机键盘效率的所有行动。

虽然这个关于标准打字机键盘的故事听起来可能有点滑稽,但许多同样的例子却涉及重大得多的经济后果。虽然晶体管是在美国发明和取得专利权的,但为什么现在却是日本控制了世界晶体管化电子消费产品市场,以致破坏了美国与日本的国际收支平衡?因为就在美国的电子器件消费工业拼命生产真空管并且不愿与自己的产品竞争的时候,日本的索尼公司购买了西方电气公司的特许权。为什么英国的城市直到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和德国城市已经改用电灯为街道照明之后很久,仍在使用煤气为街道照明?因为英国的一些市政府已对煤气照明进行了大量投资,从而对竞争的电灯公司设置了行政管理方面的障碍。

影响接受新技术的最后一种考虑,是新技术的优点能够很容易地看到。公元1340年,当火器还没有到达欧洲大部分地区时,英格兰的德比伯爵和索尔兹伯里伯爵碰巧遇上了西班牙的塔里法战役,阿拉伯人在战斗中对西班牙人使用了大炮。这两位伯爵对他们所看到的事印象深刻,于是把大炮引进英国军队,而英国军队热情地采用了大炮,并于6年后在克勒西战役中把它们用来对付法国士兵。

因此,轮子、标名牛仔裤和标准打字机键盘说明了同一个社会对所有发明不是同样接受的不同原因。反过来说,对同一发明的接受力在同时代的社会中也是大不相同的。我们全都熟悉那个想象出来的普遍规律,即第三世界农村社会不像西方化了的工业社会那样容易接受新事物。即使在工业化的世界内,某些地区的接受能力要比另一些地区强得多。如果在整个大陆范围内存在着这种差异,那么它们也许能说明为什么某些大陆的技术发展要快于其他大陆。例如,如果澳大利亚的所有土著社会由于某种原因一律抵制变革,那也许能说明为什么当金属工具在其他每一个大陆出现后它们仍然在使用石器。社会之间在接受能力方面的差异是怎样产生的呢?

技术史家们已经提出了一长串至少14个说明性因素。一个因索是预期寿命变长了,这在原则上应能使未来的发明家不仅有耐心和有把握去制订长期的、延期得益的开发计划,而且也使他们可以有多年时间去积累技术知识。因此,现代医药带来的大大延长了的期望寿命,可能加快了近来发明速度的步伐。

其次的5个因素涉及社会的经济和组织:(1)古典时期可以得到廉价的奴隶劳动,这一点大概妨碍了当时的发明创造,而现在的高工资或劳动力短缺,对寻求技术解决办法起了刺激作用。例如,移民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切断加利福尼亚农场的廉价的墨西哥季节工的来源,但这种可能性鼓励了在加利福尼亚去开发可以用机器收获的番茄品种。(2)在现代的西方,保护发明者的所有权的专利权和其他财产法奖励发明,而在现代的中国,缺乏这种保护妨碍了发明。(3)现代工业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培训的机会,这一点中世纪的伊斯兰教国家做到了,而现代的扎伊尔则没有做到。(4)和古罗马的经济不同,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使投资技术开发有可能得到回报。(5)美国社会强烈的个人主义允许有成就的发明者为自己赚钱,而新几内亚牢固的家族关系则确保了一个人一旦开始赚钱就要同十几个指望搬来同吃同住的亲戚一起分享。

另外4个想得到的解释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不是经济或组织方面的:(1)为创新努力必不可少的冒险行为,在某些社会里比在另一些社会里普遍。(2)科学观点是文艺复兴后欧洲社会的独有特色,对于欧洲社会现代技术的卓越地位来说,这种特色确是功不可没。(3)对各种观点和异端观点的宽容促进了创新,而浓厚的传统观点(如中国强调中国古代的经典)则扼杀了创新。(4)宗教在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上差异很大: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某些教派据说与技术创新特别能够相容,而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婆罗门教的某些教派可能与技术创新特别不能相容。

所有这10个假设似乎都说得通。但其中没有一个与地理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如果专利权、资本主义和某些宗教真的对技术起了促进作用,那么又是什么决定了这些因素在中世纪后的欧洲出现,而不是在同时代的中国或印度出现?

至少,这10个因素影响技术的方向似乎是清楚的。其余4个拟议中的因素——战争、集中统一的政府、气候和丰富的资源——所起的作用似乎是不一致的:有时候它们促进技术,有时候它们抑制技术。(1)在整个历史上,战争常常是促进技术革新的主要因素。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核武器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飞机和卡车的巨额投资,开创了整个新的技术领城。但战争也能给技术发展带来破坏性极大的挫折。(2)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政府在19世纪后期的德国和日本对技术起了推动作用,而在公元1500年后的中国则对技术起了抑制作用。(3)许多北欧人认为,在气候条件严峻的地方,技术能够繁荣发展,因为在那里没有技术就不能生存;而在温和的气候下,技术则会枯萎凋零,因为那里不需要穿衣,而香蕉大概也会从树上掉下来。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有利的环境使人们用不着为生存进行不懈的斗争,而可以一门心思地去从事创新活动。(4)人们也一直在争论,促进技术发展的究竟是环境资源的丰富还是环境资源的短缺。丰富的资源可以促进利用这些资想的发明的发展,例如在有许多河流的多雨的北欧地区的水磨技术——但为什么水磨技术却没有在甚至更多雨的新几内亚更迅速地发展起来?有人认为英国森林遭到破坏是它很早就在采煤技术方面领先的原因,但为什么在中国滥伐森林却没有产生同样的结果呢?

关于社会在接受新技术方面为什么会存在差异,上面的讨论并未穷尽为解释这个问题而提出来的各种原因。更糟的是,所有这些大致准确的解释都没有考虑这些解释背后的终极因素。这看起来也许就好像我们想要了解历史进程的尝试遭到了一次令人灰心丧气的挫折,因为技术毫无疑问一直是历史的最强大的推动力之一。然而,现在我要说,影响技术创新的独立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而这一点实际上使了解历史的广泛模式变得不是更困难,而是更容易了。

就本书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一长串问题中的主要问题是:影响技术创新的这些因素在大陆与大陆之间是否存在着全面的差异,因而导致了各大陆在技术发展方面的差异。大多数外行人和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有的是明确表示,有的是心照不宣。例如,人们普遍认为,澳大利亚土著作为一个群体,在意识形态方面只有导致他们技术落后的共同特点:他们过去(或现在)大概都是保守的,生活在一种想象中的创造世界的黄金时代,而不去注意改善现在的实际方法。一位研究非洲的主要历史学家则把非洲人说成是性格内向,缺乏欧洲人的那种扩张欲望。

但是,所有这类说法都是以纯粹的猜测为基础的。对两个大陆中每一个大陆上具有相同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多社会,还不曾有人进行过研究,以证明这两个大陆民族之间的全面的意识形态差异。人们通常使用的都是循环论证:由于存在技术上的差异,因此可以推断出相应的意识形态上的差异。

事实上,我经常在新几内亚观察到,那里的土著社会在流行观点上彼此差异很大。就像工业化的欧洲和美国一样,传统的新几内亚也有抵制新的生活方式的保守社会,尽管它们同一些有选择地采纳了新的生活方式的富于创造性的社会生活在一起。结果,随着西方技术的输入,那些比较有创新精神的社会现在正利用西方的技术来征服它们的保守的邻居。

例如,当欧洲人于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到达新几内亚东部高原地区时,他们“发现了”几十个过去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石器时代的部落,其中钦布部落在采用西方技术方面特别积极。当钦布人看到白人移民种植咖啡,他们也开始把咖啡当作经济作物来种植。1964年,我遇见了一个50岁的钦布男子,他不识字,穿着传统的草裙。虽然他出生在一个仍然使用石器的社会,但却靠种咖啡发了财。他用赚来的10万美元现款买下了一个锯木厂,还买下了一队卡车,用来把他的咖啡和木材运往市场。相比之下,同我一起工作8年之久的一个相邻的高原民族——达里比族,就特别保守,对新技术毫无兴趣。当第一架直升机在达里比人的地区降落时,他们只是很快地看了它一眼,然后回去继续于他们的活;如果是钦布人,他们就会为租用它来讨价还价。结果,钦布人现在正迁入达里比人的地区,把他们的土地接收过去改为种植园,并把达里比入变成为他们干活的劳工。

其他每一个大陆都有这种情况,某些土著社会证明有很强的接受力,它们有选择地采纳外来的生活方式和技术,并成功地使之融入自己的社会。在尼日利亚,伊博族同新几内亚的钦布族一样,成了当地富于进取心的族群。今天美国人数最多的印第安部落是纳瓦霍族,在欧洲人来到时,他们不过是几百个部落中的一个。但纳瓦霍人的适应能力特别强,并能有选择地对待新事物。他们把西方的染料和自己的纺织结合起来,他们做银匠和农场工人,现在虽然仍住在传统的住宅里,但已学会了开卡车。

同样,在据称保守的澳大利亚土著中,既有接受能力强的社会,也有保守的社会。一个极端是塔斯马尼亚人,他们仍旧在使用石器,而这种工具在几万年前的欧洲即已为别的工具所代替,就是在澳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也已不再使用。另一极端是澳大利亚东南部的一些以捕鱼为生的土著群体,他们发明了管理鱼群的复杂技术,包括修建沟渠、鱼梁和渔栅。

因此,即使在同一个大陆上,各社会之间在发展和接受新事物方而也是大不相同的。即使是在同一个社会内,在时间上也会有所不同。现在,中东的伊斯兰社会相对而言比较保守,并不居于技术的最前列。但同一地区的中世纪伊斯兰教社会在技术上却是先进的,是能够接受新事物的。它的识字率比同时代的欧洲高得多;它吸收了古典的希腊文明的遗产,以致许多古典的希腊书籍只是通过阿拉伯文的译本才为我们所知;它发明了或精心制作了风车、用潮水推动的碾磨、三角学和大三角帆;它在冶金术、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和灌溉方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它采用了中国的纸和火药,又把它们传到欧洲。在中世纪,技术绝大多数是从伊斯兰世界流向欧洲,而不是像今天那样从欧洲流向伊斯兰世界。只是在公元1500年左右以后,技术的最终流向才开始逆转。

中国的发明创造也是引入注目地随着时间而起伏不定。直到公元1450年左右,中国在技术上比欧洲更富于革新精神,也先进得多,甚至也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伊斯兰世界。中国的一系列发明包括运河闸门、铸铁、深钻技术、有效的牲口挽具、火药、风筝、磁罗盘、活字、瓷器、印刷(不算菲斯托斯圆盘)、船尾舵和独轮车。接着,中国就不再富于革新精神,其原因我们将在本书的后记中加以推断。相反,我们倒是把西欧及其衍生的北美社会看作是领导现代世界的技术创新,但直到中世纪后期,西欧的技术仍然没有旧大陆任何其他“文明”地区那样先进。

因此,认为有些大陆的社会总是富于创新精神,有些大陆的社会总是趋于保守,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大陆上都有富于创新精神的社会,也有保守的社会。此外,在同一个地区内,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迟早会产生波动。

细想起来,如果一个社会的创新精神决定于许多独立的因素,那么这些结论就完全是人们可能期望的结论。如果对所有这些因素没有详尽的了解,创新精神就成了不可预测的东西。因此,一些社会科学家在继续争论:为什么在伊斯兰世界、中国和欧洲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会发生变化?为什么钦布人、伊傅人和纳瓦霍人比他们的邻居更容易接受新事物?这些情况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然而,对研究广泛的历史模式的人来说,这些情况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这并不重要。影响创新精神的各种各样的因素,反而使历史学家的任务变得更加容易起来,他只要把社会之间在创新精神方面的差异转换为基本上一种随机变量就行了。这就是说,在任何特定时间里的一个相当大的区域内(如整个大陆),总会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可能是富于创新精神的。

创新实际上来自何方?除了过去的几个完全与世隔绝的社会外,对所有社会来说,许多或大多数技术都不是当地发明的,而是从其他社会借来的。当地发明与借用技术的相对重要性,主要决定于两个因素:发明某个技术的容易程度以及某个社会与其他社会的接近程度。

有些发明是通过处理天然原料而直接产生的。这些发明在世界史上的不同地点和时间曾有过多次独立的发展。有一个例子我们已经仔细考虑过了,这就是至少在9个地方独立进行的对植物的驯化。另一个例子是陶器。陶器的产生可能来自对粘土这种十分普遍的天然材料在晒干或受热时的变化所作的观察。陶器在大约14000年前出现于日本,不迟于大约1万年前出现于新月沃地和中国,以后又出现于亚马孙河地区、非洲的萨赫勒地带、美国东南部和墨西哥。

一个困难得多的发明的例子是文字。文字的发明不是通过对任何天然材料的观察。我们在第十二章看到,文字只有几次是独立发明出来的,而字母在世界史上显然只产生过一次。其他一些困难的发明包括水轮、转磨、齿轮装置、磁罗盘、风车和照相机暗箱,所有这些在旧大陆只发明过一次或两次,而在新大陆则从未发明过。

这些复杂的发明通常是靠借用而得到的,因为它们的传播速度要比在当地独立发明的速度快。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轮子。得到证明的最早的轮子于公元前3400年左右出现在黑海附近,接着在几个世纪内又在欧洲和亚洲的许多地区出现。所有这些旧大陆的早期轮子都有一种独特的设计:一个由3块厚木板拼成的实心因盘,而不是一个带有辐条的轮圈。相比之下,印第安社会的唯—一种轮子(画在墨西哥的陶器上)则是用一块木板做成的,由此可见,这是轮子的第二个独立的发明——就像人们从新大陆与旧大陆文明相隔绝的其他证据可以预料到的那样。

没有人认为,人类史在经过了没有轮子的700万年之后,不意在旧大陆的许多独立地点,于相隔不到几百年的时间内,竟多次出现了旧大陆的那种独特设计的轮子。实际上,想必是这种轮子的功用使它在旧大陆从唯一的发明地由东向西迅速传播。旧大陆在古代还有其他一些复杂的技术从一个西亚发源地由东向西传播的例子,其中包括门锁、滑轮、转磨、风车,还有字母。新大陆的技术传播的例子是冶金术,它是从安第斯山脉地区经巴拿马传到中美洲的。

一个用途广泛的发明在一个社会出现后,接着它便往往以两种方式向外传播。一种方式是:其他社会看到或听说了这个发明,觉得可以接受,于是便采用了。另一种方式是:没有这种发明的社会发现与拥有这种发明的社会相比自己处于劣势,如果这种劣势大到一定程度,它们就会被征服并被取而代之。一个简单的例子是火枪在新西兰毛利人部落之间的传播。其中有一个叫恩加普希的部落于1818年左右从欧洲商人那里得到了火枪。在其后的15年中,新西兰被所谓的火枪战争搞得天翻地覆,没有火枪的部落要么也去弄到火枪,要么被已经用火枪武装起来的部落所征服。结果,到1833年火枪技术传遍了整个新西兰;所有幸存的毛利人部落这时都已有了火枪。

如果一些社会从发明某项新技术的社会采用了这项技术,这时技术传播的情况可能各不相同,其中包括和平贸易(如1954年晶体管从美国传播到日本)、间谍活动(公元552年家蚕从东南亚偷运进中东)、移民(1685年被从法国驱逐出去的20万胡格诺派教徒⑦把法国的玻璃和服装制作技术传播到整个欧洲)和战争。最后一个至关重要的例子,是中国的造纸术传到了伊斯兰世界。其所以可能,是由于公元751年阿拉伯军队在中亚的塔拉斯河战役中打败了中国军队,在战俘中发现了一些造纸工匠,于是就把他们带到了撒马尔罕建立了造纸业。

我们在第十二章看到,文化的传播可能是通过详尽的“蓝图”,也可能是通过刺激重新发明细节的模糊思想。虽然第十二章说明的是传播文字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对传播技术也同样适用。上一段举的是蓝图复制的例子,而中国的瓷器制造技术传往欧洲则是一个长期传播的例子。瓷器是一种纹理细密的半透明陶器,于公元7世纪左右在中国发明。当瓷器于14世纪开始经丝绸之路到达欧洲时(当时还不知道它的制造方法),人们对它赞赏不已,并为仿制它进行了多次不成功的尝试。直到1707年,德国的炼金术士约翰·伯特格尔在用许多制作方法和把各种矿物同粘土混合起来进行了长期的试验之后,才偶然发现了解决办法,从而建立了如今名闻遐迩的迈森瓷器工厂。后来在法国和英格兰进行的或多或少独立的试验,产生了塞夫勒陶瓷、韦奇伍德陶器和斯波德陶器。因此,欧洲的陶瓷工匠必须为他们自己对中国的制作方法进行再创造,但他们这样做是由于在他们的面前有那些完美无暇的产品作为榜样从而刺激了他们的创作欲望。

社会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们接受来自其他社会的技术的容易程度是不同的。近代史上地球上最孤立的族群是塔斯马尼亚岛上的土著,他们生活在一个距离澳大利亚100英里的岛上,没有任何远洋水运工具,而澳大利亚本身就是一个最孤立的大陆。在过去1万年中,培斯马尼亚人同其他社会没有任何接触,除了他们自己的发明外,他们没有得到过任何技术。澳大利亚人和新几内亚人由于有印度尼西亚岛群把他们同亚洲大陆隔开,所以只能从亚洲得到一点零星的发明。在发明的传播中最容易接受发明的社会是大陆上的一些根基深厚的社会。在这些社会中技术发展最快,因为它们不但积累了自己的发明,而且也积累了其他社会的发明。例如,中世纪的伊斯兰社会,由于位居欧亚大陆的中央,既得到了印度和中国的发明,又承袭了希腊的学术。

技术传播和使技术传播成为可能的地理位置,这两者的重要性得到了一些从其他方面看简直难以理解的事实的充分证明,即有些社会竟然放弃了具有巨大作用的技术。我们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有用的技术一旦获得,就必然会流传下去,直到有更好的技术来取而代之。事实上,技术不但必须获得,而且也必须予以保持,而这也取决于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京。任何社会都要经历一些社会运动和社会时尚,此时一些没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变得有价值起来,而一些有用的东西也变得暂时失去了价值。今天,当地球上几乎所有社会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无法想象某种时尚会发展到使人们竟然抛弃一项重要的技术。一个暂时反对一项具有巨大作用的技术的社会会继续看到它在被毗连的社会所使用,而且也会有机会在这技术传播时重新得到它(或者,如果不能做到达一点,那就会被毗连的社会所征服)。但这种时尚会在孤立的社会中历久而不衰。

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日本放弃枪支。火器在公元1543年到达日本,当时有两个葡萄牙人携带火绳枪(原始的枪)乘坐一艘中国货船抵达。日本人对这种新式武器印象很深,于是就开始在本地制造,从而大大地改进了枪支制造技术,到公元1600年已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拥有更多更好的枪支。

但也有一些因素不利于日本接受火器。这个国家有一个人数众多的武士阶层,对他们来说,刀是他们这个阶层的象征,也是艺术品(同时也是征服下层阶级的工具)。日本的战争以前都是使刀的武士之间面对面的个人搏斗,他们站在空地上,说几句老一套的话,然后以能体面地进行战斗而自豪。如果碰上农民出身的士兵手持枪支乒乒乓乓乱放一气,这种行为就是白送性命。而且,枪是外国的发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鄙视,就像1600年后其他一些事物在日本受到鄙视一样。由武士控制的政府开始只允许几个城市生产枪支,然后又规定生产枪支需要获得政府的特许,再后来把许可证只发给为政府生产的枪支,最后又减少了政府对枪支的定货,直到日本又一次几乎没有实际可用的枪支。

在同时代的欧洲也有一些鄙视枪支并竭力限制枪支使用的统治者。但这些限制措施在欧洲并未发生多大作用,因为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哪怕是短暂地放弃了火器,很快就会被用枪支武装起来的邻国打垮。只是因为日本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孤立的海岛,它才没有因为拒绝这种具有巨大作用的新军事技术而受到惩罚。1853年,美国海军准将佩里率领装备有许多大炮的舰队访问日本,使日本相信它有必要恢复枪支的制造,直到这时,日本因孤立而得到安全的状况才宣告结束。

日本拒绝枪支和中国抛弃远洋船只(以及抛弃机械钟和水力驱动纺纱机),是历史上孤立或半孤立社会技术倒退的著名例子。其他技术倒退的事情,在史前期也发生过。极端的例子世界技术最简陋的社会(第十五章)。澳大利亚土著可能采用过弓箭,后来又放弃了。托里斯海峡诸岛的岛民放弃了独木舟,而加瓦岛的岛民在放弃了独木舟后又重新采用。陶器在整个波利尼西亚都被放弃了。大多数波利尼西亚人和许多美拉尼西亚人在战争中放弃使用弓箭。极地因纽特人失去了弓箭和单人划子,而多塞特因纽特人则失去了弓箭、弓钻和狗。

这些例子我们初听起来会觉得希奇古怪,但它们却很好地证明了技术史上地理条件和技术传播的作用。如果没有技术的传播,得到的技术会更少,而丢失的现有技术会更多。

由于技术能产生更多的技术,一项发明的传播的重要性可能会超过原来这项发明的重要性。技术史为所谓自我催化过程提供了例证:就是说,由于这过程对自身的催化,它就以一种与时俱增的速度而加快。工业革命以来的技术爆炸给我们今天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中世纪的技术爆炸与青铜时代相比,同样会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而青铜时代的技术发展又使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技术发展相形见拙。

技术往往会催化自身的一个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决定于在这之前对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的掌握。例如,石器时代的农民不会直接开始炼铁和对铁进行加工,因为那必须有高温的炼铁炉才行。铁矿冶金术是人类几千年经验的结晶,人类开始时只是利用天然显露的软质纯金属(铜和金),在不需加热的情况下把它们捶打成形。它也是一些简单炉窑几千年发展的结果,这些炉窑用来烧制陶器,后来又被用来提炼钢矿和熔炼铜合金(青铜),因为做这些事不需要炼铁那样的高温。在新月沃地和中国,只是在有了大约2000年的青铜冶炼的经验之后,铁器才变得普遍起来。当欧洲人的到来缩短了新大陆的独立发展轨迹时,新大陆社会刚刚开始制造青铜器,还不曾开始制造铁器。

自我催化的另一个原因是:新技术和新材料通过重新结合可以产生更新的技术。例如,为什么印刷术的迅速传播发生在公元1455年谷登堡印刷了他的《圣经》之后的中世纪欧洲,而不是发生在公元前1700年那位无名的压印工印制了菲斯托斯圆盘之后?一部分原因是中世纪欧洲的印工能够把6项新技术结合起来,而这些新技术的大部分是非斯托斯圆盘的制作者无法得到的。在这些技术进步——纸、活字、冶金术、印刷机、油墨和文字中,纸和关于活字的思想是从中国传到欧洲的。谷登堡发明的用金属模子铸字的办法克服了字体大小不一这种致命的问题,而他的办法又决定于冶金术的许多发展成果:用以冲压字母的钢、做字模用的黄铜或青铜合金(后来用钢代替)、做铸模用的铅和做活字用的锡锌铅合金。谷登堡的印刷机来自榨酒和橄榄油的螺旋压床,而他的油墨则是在现有的墨水中加油改进而成。中世纪欧洲从3000年的字母发展中继承的字母文字适合于用活字印刷,因为只需浇铸几十个字母就行了,不像中国文字那样需用几千个语言符号。

在所有这6个方面,若要把具有巨大作用的技术结合成一个印刷系统,菲斯托斯圆盘制作者能够得到的机会要比谷登堡少得多。这个圆盘的书写材料是粘土,其体积和重量都比纸大得多。公元前1700年的克里特岛在冶金技术、油墨和印刷机方面比公元1455年的德国都要原始,因此菲斯托斯圆盘必须用手来压印,而不是用装在金届框子里的浇铸活字加上油墨来印刷。圆盘上的文字是一种音节文字,比谷登堡使用的罗马字母符号更多,结构也更复杂。结果,菲斯托斯圆盘的压印技术比谷登堡的印刷机笨拙得多,比手写也好不了多少。除了所有这些技术上的缺点外,在印制菲斯托斯圆盘的那个时候,掌握书写知识的只有少数几个宫廷和寺庙抄写员。因此,对圆盘制作者的精美产品几乎没有什么需求,对投资制作所需要的几十个手压印摸也几乎没有什么吸引力。相比之下,中世纪欧洲潜在的印刷品畅销市场则诱使许多投资者把钱借给谷登堡。

人类技术的发展是从不迟于250万年前使用的最早石器到1996年的激光印刷机,这种印刷机取代了我的业已过时的1992年的激光印刷机,并被用来印刷本书的手搞。开始时发展的速度慢得觉察不出来,几十万年过去了,我们的石器看不出有任何变化,用其他材料制造的物品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今天,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报纸上天天都有报道。

在这漫长的加速发展的历史中,我们可以挑出两次意义特别重大的飞跃。第一次飞跃发生在10万年到5万年前,其所以能够发生,大概是由于我们身体的遗传变化,即人体的现代解剖学进化使现代语言或现代大脑功能或两者成为可能。这次飞跃产生了骨器、专用石器和复合工具。第二次飞跃来自我们选定的定居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发生的时间不同,在有些地区早在13000年前就发生了,在另一些地区即使在今天也还没有发生。就大多数情况而言,选定定居的生活方式是同我们采纳粮食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粮食生产要求我们留在我们的作物、果园和剩余粮食储备的近旁。

定居生活对技术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这种生活使人们能够积累不便携带的财产。四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只能拥有可以携带的技术。如果你经常迁移而且又没有车辆或役畜,那么你的财产就只能是小孩、武器和最低限度的其他一些便于携带的小件必需品。你在变换营地时不能有陶器和印刷机之类的累赘。这种实际困难或许可以说明何以有些技术出现得惊人地早,接着停了很长时间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例如,得到证明的最早的陶瓷艺术品是27000年前在现代捷克斯洛伐克地区用粘土烧制的人像,在时间上大大早于已知最早的用粘土烧制的容器(在14000年前的日本发现)。捷克斯洛伐克的同一地区在同一时间还出现了关于编织的迹象,但直到大约13000年前才出现了已知最早的篮子和大约9000年前出现了己知最早的布,这时最早编织的出现才得到了证明。尽管在很早的时候人们就已迈出了这几步,但在人们定居下来从而免去携带坛坛罐罐和织机的麻烦之前,无论是制陶还是编织都不会产生。

粮食生产使定居生活因而也使财产积累成为可能。不仅如此,由于另一个原因,粮食生产还在技术史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它在人类进化中第一次使发展经济专业化社会成为可能,这种社会是由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养活的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专门人员组成的。但我们在本书的第二部分中已经看到,粮食生产在不同的时间出现在不同的大陆。另外,我们在本章中也已看到,本地技术的发生和保持,不但要依靠本地的发明,而且也要依靠来自其他地方的技术传播。这个因素往往使技术在没有可能影响其传播的地理和生态障碍的大陆上发展得最快,而这种传播可能发生在这个大陆的内部,也可能发生在其他大陆。

最后,一个大陆上的每一个社会都体现了发展技术和采用技术的进一步机会,因为各个社会在创新精神方面由于许多不同的原因而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所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技术发展最快的是那些人口众多、有许多潜在的发明家和许多互相竞争的社会的广大而富有成果的地区。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粮食生产开始的时间、技术传播的障碍和人口的多寡这3大因素的变化,是怎样直接导致我们所看到的各大陆之间在技术发展方而的差异的。欧亚大陆(实际上也包括北非在内)是世界上最大的陆块,包含有数量最多的互相竞争的社会。它也是拥有粮食生产开始最早的两个中心的陆块,这两个中心就是新月沃地和中国。它的东西向的主轴线,使欧亚大陆一个地区采用的许多发明较快地传播到欧亚大陆具有相同纬度和气候的其他地区的社会。它的沿次轴线(南北轴线)的宽度,同美洲巴拿马地块的狭窄形成了对照。它没有把美洲和非洲的主轴线切断的那种严重的生态障碍。因此,对技术传播的地理和生态障碍,在欧亚大陆没有在其他大陆那样严重。由于所有这些因素,后更新世技术的加速发展,在欧亚大陆开始得最早,从而导致了本地最大的技术积累。

北美洲和南美洲在传统上被看作是两个不同的大陆,但它们连接在一起已有几百万年之久,它们提出了同样的历史问题,因此可以把它们故在一起来考虑,以便和欧亚大陆相比较。美洲构成了世界上第二大的陆块,但比欧亚大陆小得多。不过,它们在地理和生态上却支离破碎:巴拿马地块宽不过40英里,等于在地理上把美洲腰斩了,就像这个地峡上的达里安雨林和墨西哥北部的沙漠在生态上所做的那样。墨西哥北部的沙漠把中美洲人类的先进社会向北美洲的社会分隔开了,而巴拿马地峡则把中美洲的先进社会同安第斯山脉地区和亚马孙河地区的社会分隔开了。此外,美洲的主轴线是南北走向,从而使大部分的技术传播不得不逆纬度(和气候)的梯度而行,而不是在同一纬度内发生。例如,轮子是在中美洲发明的,而美洲驼是不迟于公元前3000年在安第斯山脉中部驯化的,但过了5000年,美洲的这唯一的役畜和唯一的轮子仍然没有碰头,虽然中美洲马雅社会同印加帝国北部边界之间的距离(1200英里)比同样有轮子和马匹的法国同中国之间6000英里的距离要短得多。在我看来,这些因家足以说明美洲在技术上落后于欧亚大陆这个事实。

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是世界上第三大的陆块,但比美洲小得多。在人类的大部分历史中,到欧亚大陆比到美洲容易多了,但撒哈拉沙漠却仍然是一个主要的生态障碍,把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同欧亚大陆和北非隔开。非洲的南北轴线造成了欧亚大陆与非洲撤哈拉沙漠以南地区之间以及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本身内部技术传播的又一障碍。作为后一障碍的例子,陶器和炼铁术出现在或到达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萨赫勒地带(赤道以北),至少同它们到达西欧一样早。然而,陶器直到公元元年才到达非洲的南端,而冶金术在从欧洲由海路到达非洲南端时,还不曾由陆路传播到那里。

最后,澳大利亚是最小的一个大陆。澳大利亚大部分地区雨量稀少,物产贫乏,因此,就其所能养活的人口来说,它实际上就显然甚至更小。它也是一个最孤立的大陆。加之,粮食生产也从来没有在澳大利亚本地出现过。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便澳大利亚成为唯一的在现代仍然没有金属制品的大陆。

表13,1通过对各大陆的面积和现代人口的比较,把上述因素变成数字。 l万年前在粮食生产出现前夕的各大陆人口的多少,我们无法知道,但想必就是表中的这个排列顺序,因为今天生产最多粮食的许多地区,对1万年前的狩猎采集族群来说,可能也是物产丰富的地区。人口的差异是引人注目的:欧亚大陆(包括北非在内)的人口差不多是美洲人口的6倍,差不多是非洲人口的8倍,澳大利亚人口的230倍。人口多意味着搞发明的人和互相竞争的社会也多。表13,1本身大大有助于说明欧亚大陆的枪炮和钢铁的由来。

各大陆之间在面积、人口、技术传播的难易程度和粮食生产的开始时间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这些差异又对技术的出现产生了种种影响,但所合这些影响都被夸大了,因为技术可以催化自身。欧亚大陆在开始时的巨大优势因此就变成了自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起的巨大的领先优势——其原因是欧亚大陆独特的地理条件,而不是那里的人特别聪明。我所认识的那些新几内亚人中就有潜在的爱迪生。不过,他们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于解决适合自己情况的技术问题:不靠任何进口物品而在新几内亚丛林中生存的问题,而不是发明留声机的问题。 

谢选骏指出:关于上述的“圆盘”,值得一提的是,那可能是一个冒牌的骗局。

《费斯托斯圆盘》报道:

费斯托斯圆盘(Phaistos Disc 或是Phaistos Disk 又译斐斯托斯圆盘、费斯托圆盘、菲斯通盘、菲斯多斯圆盘),是1908年7月由意大利考古学者Luigi Pernier发现于希腊克里特岛南部的费斯托斯,为黏土质地,大约制成于公元前2000年前。圆盘上有至今未能解读的古文字,圆盘的平均直径为15厘米,平均厚度为1厘米。在圆盘的两面分布着45种不同符号表示241个印记,如人形、鱼、鸟、昆虫、植物等。这些印记呈螺旋分布,并且由指圆盘中心的短线分成多组。圆盘的一面有122个印记,另一面有119个,初步判定是以印章的方式绘上。关于圆盘的用途众说纷纭。

圆盘现保存于希腊伊拉克利翁考古学博物馆。

符号

圆盘上有242个符号,除去重复的符号共有45种。大部分符号的形状为易于识别的日常事物。圆盘上有制作者进行过修正的痕迹。45个符号被阿瑟·埃文斯编号为01至45,这一编号方法已被大多数研究人员所接受。

不过,它的来历、含义和用途仍是个谜。盘上共有241个印记表示45种不同符号,有些表示人物、动物、植物和工具。然而,由于未在历史同期发现过任何像这样的文物,考古学家无法对其内容做出有意义的分析。

也有学者认为费斯托斯圆盘是伪造的。

文字间有明显的间隙。从文字图案的刻法判断,圆盘还是溼的时候就刻上。是用两个分开的模子压制出来的。盘上共有241个符号表示人物、动物、身体器官以及各种物体。还有一些船的图案,最常见的符号是佩戴头饰的人头,与在拉美西姆的埃及绘画上的非利士人相像。据信其源自小亚细亚西南部临地中海古国吕西亚。盘面显现的戴有羽毛头饰的头像与腓力斯人的装束十分相似。

发现

1908年在希腊克里特岛上费斯托皇宫遗址被发现,现存于希腊的伊拉克里翁考古博物馆。年代属于新宫殿时期。这一时期象形文作为书写宗教文献的神圣文字仍继续存在,圆盘上的符号是用活字印模在泥盘尚湿时压印上的,是迄今所知最早的活字印刷文献。虽然近来有学者认为它上面记载的是某种古代天文历法,但还没有任何学者能解读这些文字图案的意义。

伪造质疑

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考古学界最知名的谜团之一、古希腊米诺斯文明的「费斯托斯圆盘」,日前遭一名美国学者踢爆根本是个假货。费斯托斯圆盘上的45个神秘符号,被视为是4千年前的诗作、经文、魔力碑文、乐章,甚至是人类最古老的标点符号,但该古物自一百年前出土以来,始终无人能解读圆盘上的符号所代表的意义。专门研究伪造古文物的美国专家艾森伯格博士说,这些符号根本没啥意义,因为费斯托斯圆盘是个大骗局。

艾森伯格声称,镂刻著无人能解的符号的费斯托斯圆盘,并非年代可追溯到西元前约1千7百年的古物,而是意大利考古学家裴涅尔自行打造、并成功蒙骗多名学者的赝品。1908年,裴涅尔在希腊克里特岛的米诺斯王朝的费斯托斯宫殿,“发现”了费斯托斯圆盘。艾森伯格指出,裴涅尔渴望找到能令同僚眼睛一亮的古物,而且是比英国考古学家艾文斯发现的米诺斯王朝最重要遗址-克诺索斯宫殿-还厉害的古物。

艾森伯格认为,裴涅尔所想出的办法,就是自己创造一个镂刻著无法解读的象形文字的「古物」。倘若真是如此,裴涅尔显然遂其所愿。艾文斯对此欣喜若狂,还针对裴涅尔的发现发表分析文章。过去一百年来,无数学者企图解读费斯托斯圆盘上的符号,考古学家认为这些符号攸关从希腊到埃及等古文明。

为美国财政部与盖提美术馆进行古物鉴定的艾森伯格还说,伪造者的漏洞在于使用红土制造了一个切边切得太乾净的「圆饼」,以及不该把圆盘烧得如此完美。艾森伯格说,米诺斯时代的泥板不会刻意烧过,只会不小心被烧到,“裴涅尔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此外,费斯托斯圆盘的两面都有一些由4、5个小点组成的长条状符号,曾有学者将此称为「使用自然标点符号的最古老范例」;但艾森伯格认为,这不过是裴涅尔想误导学者的另一诡计,是伪造者常用的伎俩。

希腊当局已拒绝让艾森伯格在展示箱以外的地方检视费斯托斯圆盘,理由是该古物过于脆弱不宜搬运。只要利用基本的科学年代检验法光发热检验,就能证明艾森伯格所言是否属实,但希腊当局已拒绝让圆盘受检。

谢选骏指出:希腊当局可能涉嫌作伪……由此可见,历史过程极其复杂,几乎无法复原。


【第十四章  从平等主义到盗贼统治】


1979年,我和几个传教士朋友坐飞机飞越新几内亚的一个到处是沼泽的偏远盆地时,我注意到一些相隔好多英里的简陋小屋。驾驶员向我解释说,在我们下面那一大片泥淖中的某个地方,有一群猎捕鳄鱼的印度尼西亚人不久前碰上了一群新几内亚的游牧民。这两群人都惊慌失措,这次意外的相遇最后以印度尼西亚人开枪打死几个游牧民而告终。

我的传教士朋友们猜想,这些游牧民属于一个从未和外界接触过的叫做法尤族的群体,外界只是通过他们的被吓坏了的叫做基里基里族的邻居的描述才知道他们的。基里基里族从前也是游牧民族,后来因接受福音而改变了信仰。外人和新几内亚的一些群体的初次接触,始终存在着潜在的危险,但像这样的开端就尤其不吉利。尽管如此,我的朋友道格还是坐直升机飞了进来,他想要和法尤人建立友好关系。他倒是活着回来了,但却显得心有余悸,他讲了一个非同一般的故事。

原来法尤族人通常都是独家居住,他们散布在整个沼泽地带,每年聚会一两次,谈判交换新娘的事。道格的访问碰巧赶上了有几十个法尤族人参加的一次这样的聚合。对我们来说,几十个人只是一个小小的普通聚会,但对法尤族人来说,这却是一个少有的令人心惊肉跳的事件。杀人凶手突然间同死者的亲属狭路相逢。例如,一个法尤族男子认出了杀死他父亲的人。这个做儿子的举起斧头向杀人凶手冲去,但被朋友们摔倒在地上;于是,那个杀人凶手也拿起斧头向倒在地上的那个做儿子的人走过来,但也给人摔倒在地上。这两个人都给紧紧地按住,他们大声怒喊,直到好像差不多筋疲力尽了才被故开。其他的人则不时地对骂,愤怒和失望使他们浑身发抖,他们用斧头不住狠狠地敲击地面。在聚会的几天中一直就是这样紧张,使道格不停地祷告这次访问不要以暴力收场。

法尤族人过着狩猎采集生活,他们大约有400人,分为4个族群,在几百平方英里的范围内游荡。根据他们自己的描述,他们原来有2000人左右,但由于自相残杀,他们的人口大大减少了。他们没有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政治和社会机构来和平解决严重的争端。最后,由于道格的这次访问,法尤族人的一个群体邀请了一对勇敢的传教士夫妇和他们一起生活。这对夫妇如今已在那里住了十几年,并逐步说服法尤族人放弃暴力。这些法尤族人由此被带入了现代世界,在他们的前而是一个难以预料的未来。

其他许多以前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新几内亚人和亚马孙河地区印第安人的群体,同样由于传教士的作用而被吸收进现代社会。跟在传教士后面到来的是教师和医生、政府官员和士兵。政府和宗教的扩张在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一直就是这样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不管这种扩张是以和平手段实现的(如最后对法尤族人),还是以暴力手段实现的。就后一种情况来说,通常都是由政府来组织征服,然后再由宗教来为这种征服辩护。虽然游牧民族和部落民族偶尔也打败过有组织的政府和宗教,但在过去的13000年中,总的趋势是:失败的还是游牧民族和部落民族。

在上一次冰期结束时,世界上很大一部分人口生活在类似今天法尤族的社会中,没有人是在一种复杂得多的社会中生活的。晚至公元1500年,全世界的土地被用边界线划分成由官员管理和法律统治的国家的还不到20%。今天,除南极大陆外,所有的土地都被划分成国家了。有些社会最早实现了集中统一的政府和有组织的宗教,而这些社会的子孙后代最后主宰了现代世界。政府和宗教就是这样结合起来发挥了作用,它们是产生历史最广泛模式的4组主要的直接动力之一,另外3组动力是病菌、文字和技术。那么,政府和宗教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法尤族群和现代国家代表整个人类社会的两个极端。现代美国社会和法尤族人社会的差异,在于有或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城市、金钱、贫富悬殊和其他许多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所有这些制度是一起产生的,还是有先有后?我们可以推断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办法是研究关于过去社会的文字记录或考古证据和观察某个社会的制度在历史上的变迁情况。

试图描绘人类社会多样性的文化人类学家,常常把人类社会分为6、7种类型之多。有人试图为任何进化的或发展的统一体确定几个阶段——无论是关于音乐风格的、人类生活阶段的或是人类社会的,但任何此类做法都加倍注定是有缺陷的。首先,由于每一个阶段都是从前面的某个阶段发展来的,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分界线不可避免地带有任意的性质。(例如,一个19岁的人是青少年还是年轻的成人)其次,发展的顺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被分在同一阶段的例子必然是五花八门的。(勃拉姆斯和李斯特如果知道他们现在一起被归人浪漫主义时期作曲家一类,他们在坟墓里也会感到不安的。)不过,如果人们牢记上面提出的告诫,任意划分的阶段却为讨论音乐和人类社会的多样性提供了一种有用的简便方法。本着这一精神,我们将要使用一种以族群、部落、酋长管辖地和国家这4种分类(见表14,1)为基础的简单分类法来了解人类社会。

族群是最小的社会,一般由5到90人组成,其中大多数或全部是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近亲。事实上,一个族群就是一个大家庭或几个有亲缘关系的大家庭。今天,仍然过着独立自主生活的族群,几乎只能在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流域最偏远的地区找到,但在现代有许多别的族群受到了国家的控制,或者被同化,或者被消灭。他们包括许多或大多数的非洲俾格米人、非洲南部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桑人(所谓布须曼人)、澳大利亚土著人、因纽特人(伊努特人)以及美洲的某些资源贫乏地区如火地岛和北部山区森林中的印第安人。所有这些现代的族群无论现在或过去都是四处流浪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人,而不是定居的粮食生产音。直到至少4万年前,大概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族群中,而大多数人晚至11000年前还仍然如此。

族群没有我们在自己的社会中认为理所当然的那许多制度。他们居无定所。族群的地盘为整个集体共同使用,而不是划分给小集团或个人。除了年龄和性别之分,族群中没有任何固定的经济专门化:体格健全的人一律自己去觅食。没有诸如法律、警察和条约之类的正式制度来解决族群内部和族群之间的冲突。族群组织常常被人说成是“平等主义的”:没有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之分的正式化了的社会阶层,没有正式化了的或世袭的领导地位,也没有正式化了的对信息和决策的垄断。然而,不应把“平等主义的”这个词拿来表示所有族群都有同等的威望,对决策都有同等的权力。这个词只是表示族群中的任何“领导地位”都是非正式的,它是通过诸如个性、力量、智慧和战斗技巧之类的品质而获得的。

我自己对族群的经验来自新几内亚法尤族人居住的一个叫做湖泊平原的多沼泽的低地地区。在那里,我仍能碰到一些由几个成年人带着他们抚养的儿童和老人组成的大家庭,这些人住在溪流旁临时搭起来的简陋小屋里,他们出行靠独木舟和步行。在大多数其他新几内亚民族和世界上其他地方几乎所有其他民族今天在过着大群的定居生活时,为什么湖泊平原上的民族仍然在过着游牧的族群生活?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这个地区没有可以使许多人生活在一起的本地大量集中的资源,而且(在传教士带来农作物之前)它也没有使多产农业成为可能的本地植物。族群食物的主要来源是西谷椰子树,这种树在成熟时,它的树心就产生了一种含淀粉的木髓。这些族群之所以过着流浪生活,是因为他们在把一个地区成熟的西谷椰子树砍光后,他们必须迁往别的地方。由于疾病(尤其是疟疾),由于沼泽地带缺少原料(甚至连做工具用的石头都必须靠交换得来),以及由于沼泽地带为人类提供的食物数量有限,族群的数目一直很少。对人类现有技术能够利用的资源的类似限制,在世界上不久前为其他族群所占有的地区仍很普遍。

与人类亲缘关系最为接近的动物——非洲的大猩猩、黑猩猩和产于刚果河以南的倭黑猩猩——也是生活在族群中的。所有人类大概也都是如此,直到经过改进的觅食技术使得某些狩猎采集族群在某些资源丰富的地区的永久性住所定居下来。这种族群就是我们从几百万年的演化史继承下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超越这个阶段的发展则是近几万年中发生的事。

超越族群的那些阶段中的第一个阶段是部落。部落与族群的区别是它比较大(一般有几百人,而不是几十人),而且通常有固定的住所。然而,有些部落,甚至有些由酋长管辖的部落,却是由随季节而迁移的牧人组成的。

新几内亚的高原居民就属于典型的部落组织。在殖民政府来到前,他们的政治单位是一个村落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批村落。因此,这种从政治上界定的“部落”,通常要比语言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所界定的部落小得多——即部落是一个具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化的群体。例如,1964年,我开始在一群叫做福雷族的高原居民中工作。按照语言学和文化的标准,当时的福雷族有12000人,操两种互相听得懂的方言,生活在65个村落里,每个村落有几百人。但在属于福雷语族的一些村庄中并没有任何政治上的统一。每—个小村庄都卷人了同所有邻近小村庄一会儿战争—会儿改变结盟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老一套纷扰之中,而不管这些邻居是福雷人还是操某种不同语言的人。

不久前独立的并且现在纷纷隶属民族国家的一些部落,仍然占据着新几内亚、美拉尼西亚和亚马孙河流域的很大一部分地区。我们从一些定居点的考古证据推断,在过去也存在过类似的部落组织,这类定居点虽然数量不少,但都缺乏关于酋长管辖地的考古特征,这一点我在下面予以说明。关于定居点的考古证据表明,部落组织于大约13000年前开始在新月沃地出现,后来又在其他一些地区出现。在定居点里生活的一个先决条件或是粮食生产,或是物产丰富的环境,具有可以在很小地区内进行狩猎和采集的特别集中的资源。这就是在气候变化加上技术改进使人们能够收获大量的野生谷物的时候,定居点和由此推知的部落开始在新月沃地数量激增的原因。

部落和族群的不同点是部落有固定的住所和人数更多,除此以外,还有一点也是不同的,那就是:部落是由不止一个的得到正式承认的亲属群体所组成,这些群体称为氏族,氏族之间互相通婚。土地属于某个氏族,不同于整个部落。然而,部落的人数仍然很少,每一个人都知道另外每一个人的名字和他的各种亲属关系。

对人类其他类型的群体来说也是一样,在一个群体里如要做到彼此了解,这个群体的人数最多似乎以“几百人”为宜。例如,在我们的国家社会中,如果一所学校只有几百个小学生,校长可能叫得出他所有学生的名字,而如果这所学校里有几千个小学生,他就做不到了。在超过几百人的社会中,人类的政府组织往往都是由部落组织转换为酋长管辖地组织,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在不认识的人们之间解决冲突本来就是一个难题,而随着群体的扩大,这个难题也变得日益尖锐起来。有一个事实在解决部落成员之间的冲突时有助于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个事实就是部落中的每一个人和其他每一个人或是有血缘关系,或是有姻亲关系,或是两种关系都有。把所有部落成员维系在一起的这种亲属关系纽带,使得人数较多的社会才有的警察、法律和其他解决冲突的制度变得不必要了,因为任何两个发生争执的村庄都有许多共同的亲属,他们对双方施加压力,使争执不致演变成激烈的冲突。在新几内亚的传统社会里,如果一个新几内亚人碰巧和另—个陌生的新几内亚人发生冲突,而两人离开各自的村庄又都很远,于是两人就长时间地谈论他们的亲属,试图建立某种关系,从而找到某种理由使两人不会产生要杀死对方的念头。

尽管族群和部落之间存在着这种种差异,但它们仍然有许多类似之处。部落仍然具有一种非正式的、“平等主义的”政府制度。信息和决策都是公共的。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我观看过一些村庄庄会议,村子里的成年人全都到会,他们坐在地上,大家轮流发言,看不出有什么人在“主持”讨论。高原地区的许多村庄的确都有一个叫做“大人物”的人,也就是村子里最有影响的人。但这种地位不是一个由人来担任的正式职务,而且也只有有限的权力。这个大人物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对外交秘密一无所知,除了试图影响公共决定外,他什么也做不了。大人物靠他们自己的德性获得了这种身份;他们的地位是不能世袭的。

部落和族群一样,也有一种“平等主义的”社会制度,而没有分成等级的家族或阶级。不但身份地位是不能世袭的,而且在传统的部落或族群成员中,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而过于富有,因为每个人对其他许多人都负有义务和责任。因此,外来人很难从外表上猜出在村子里的所有成年人中谁是大人物,因为他和其他每一个人一样,住的是同样的简陋小屋,穿的是同样的衣服,佩戴的是同样的装饰品,或者和大家一样赤身裸体。

和族群一样,部落也没有行政系统、警察部门和税收机关。它们的经济以个人或家族之间的对等交换为基础,而不是以重新分配向某个中央权威交纳的贡品为基础。经济专门化的程度是微不足道的:没有全职的工艺专门人材,每个体格健全的成年人(包括大人物)都要参加对食物的种植、采集和猎捕。我记得,有一次我在所罗门群岛走过一个园圃时,看见远处一个正在挖地的人向我招手,我惊讶地发现那是我的一个名叫法勒多的朋友。他是所罗门群岛最著名的木刻家,一个极富独创性的艺术家——但这并没有使他不必亲自去种甘薯。由于部落如此缺乏经济专家,它们也缺乏奴隶,因为没有适合奴隶去做的专门的低贱工作。

就像古典时期作曲家,从巴赫到舒伯特,从而包括从巴罗克风格作曲家到浪漫主义作曲家的整个流派一样,部落也是从一个极端的族群渐变而来,又渐变而为另一极端的酋长管辖地。尤其是,部落在为举行盛宴而杀猪时由大人物来分配猪肉,他的这个角色预示了酋长在其管辖地收集和再分配食品和货物——现在被重新解释为贡品——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样,有没有公共建筑物大概也是酋长管辖地和部落的区别之一,但新几内亚的一些大村庄也常常建有一些供举行膜拜仪式之用的屋子(以西皮克河畔的鼓屋闻名),它们就是酋长管辖地庙宇的前身。

虽然在国家控制之外的偏远的生态贫瘠地区今天仍然幸存着一些族群和部落,但完全独立的酋长管辖地到20世纪初就已经消失了,因为它们往往占据着使国家垂涎三尺的最好的土地。然而,直到公元1492年,酋长管辖地仍然普遍存在于美国东部的广大地区,存在于南美洲、中美洲和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还没有被划归土邦的物产丰富的地区以及波利尼西亚的所有地区。

下面讨论的考古证据表明,酋长管辖地出现在新月沃地不迟于公元前5500年左右,出现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脉地区不迟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让我们来考虑一下酋长管辖地完全不同于现代欧美国家同时也完全不同于族群和简单的部落社会的显著特点。

就人口的多少而言,酋长管辖地的人口比部落的人口多得多,从几千人到几万人不等。这样多的人口造成了内部冲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因为对于任何一个生活在酋长管辖地的人来说,酋长管辖地的广大多数的其他人和他既没有密切的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他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随着大约7500年前酋长管辖地的出现,人们在历史上第一次不得不学会如何经常地去和陌生人打交道而又不想把他们杀死。

对这个问题的部分解决办法,是赋予一个人即酋长以使用武力的独占权利。与部落的大人物不同,酋长拥有得到公认的职位,并对这个职位有世袭权。和村落会议上权力分散的无政府状态不同,酋长是永远的权力中心,他作出所有的重大决定,并垄断重要的信息(如邻近酋长管辖地的酋长个人会构成什么样的威胁,或者诸神可能已应允赐予什么样的收获)。和大人物不同,酋长都有醒目的标志,在远处就能认出来,如西南太平洋伦纳尔岛上的酋长背后插着一把大扇子。一个平民遇见了酋长就得按规矩做出尊敬的表示,如(在夏威夷)使自己拜倒在地。酋长的命令可以通过一两级官员来传达,这些官员中有许多本身就是低级酋长。然而,与国家官员不同的是,酋长管辖地的官员什么都干,而没有专门分工。在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夏威夷,这些官员(称为科诺希基)征收贡品和管理灌溉,并为酋长组织徭役工作,而国家社会则分别没有税收官、水利地区管理人和征兵员。

酋长管辖地在小范围内的众多人口需要大量的粮食,这些粮食在大多数情况下靠粮食生产来获得,而在一些物产特别丰富的地区则靠狩猎和采集来获得。例如,美洲太平洋西北沿岸的印第安人,如夸扣特尔族印第安人、努特卡族印第安人和特林基特族印第安人,在酋长的领导下生活在没有农业和家畜的村落里,因为那里的河流和海洋盛产鲑色和大比目鱼。被降级为平民的—些人所生产的多余粮食被用来养活酋长、他们的家庭、官员和从事制造独木舟、扁斧或痰盂等工作或做捕鸟人或文身匠的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材。

奢侈品有那些专门的手工制品或与远方贸易换来的珍稀物品,这些东西都归酋长所有。例如,夏威夷的一些酋长都有羽毛斗篷,有些斗蓬是由几万根羽毛经过许多世代人的努力才编织成的(当然是由平民斗篷编织工来完成的)。这种奢侈品的集中,使得在考古中能够认出酋长的身份,因为有些坟墓(酋长的坟墓)里的陪葬物品要比另一些坟墓(平民的坟墓)里的培葬物品丰富得多,这一点和这以前的人类历史上的平等主义的墓葬是不同的。有些古代复杂的酋长管辖地也能够同部落村庄区别开来,区别的根据是精心设计的公共建筑(如寺庙)遗迹和地区内定居点的等级,其巾一处住地(至高无上的酋长的住地)显然比其他住地大,其中的办公用房和人工制品也较其他住地多。

与部落一样,酋长管辖地由多个生活在一个住地的世袭家族组成。不过,部落村庄里的家族是地位平等的氏族,而酋长管辖地的酋长家族的所有成员都享有世袭的特权。事实上,这个社会被分为世袭酋长和平民阶级两种人,而夏威夷的酋长本身又再分为8个等级森严的家族,每一个家族只能在家族内部通婚。此外,由于酋长不但需要有专长的手艺人,而且也需干粗活的仆人,因此酋长管辖地和部落的又一个区别是前者没有许多可以由奴隶来担任的工作,而这些奴隶一般都是在对外劫掠中俘获来的。

酋长管辖地在经济上的最显著特点是:它们已开始改变完全依赖那种为族群和部落所特有的对等交换的办法,根据这种办法,A送给B一个礼物,同时又指望B在将来某个未特别规定的时间把一个类似价值的礼物送给A。我们现代国家的居民只有在生日和假口才这样做,但我们的大多数商品流通都是按照供需规律进行金钱买卖来实现的。酋长管辖地在继续实行对等交换和没有市场买卖或货币的同时,发展出了另一种叫做再分配经济的新制度。一个简单的例子是:酋长在收获季节从他的管辖地的每一个农民那里收到了小麦,然后宴请大家吃面包,或者把小麦贮藏起来,再在下次收获之前的日子里把小麦逐步地分配给大家。如果从平民那里收到的很大一部分货物不是再分配给他们,而是留给酋长的家族和手艺人消费,这种再分配就变成了进贡,也就是首次在酋长管辖地出现的税收前身。酋长不但向平民索取财物,而且还要求他们提供建设公共工程的劳动力,而这又一次可能对平民有利(例如有助于养活每一个人的灌溉系统),要不然那就主要对酋长们有利了(例如穷奢极欲的墓葬)。

我们对酋长管辖地进行了一般性的讨论,似乎它们全都是一个模式。事实上,酋长管辖地的差别是很大的。在较大的酋长管辖地,酋长的权力更大,酋长家族的等级更多,酋长和平民之间的差异更明显,酋长保留的贡物更多,官员的层次更多,公共建筑也更宏伟。例如,波利尼西亚的小岛上的社会实际上与有大人物的部落社会颇为相似,只不过酋长这个职位是世袭的罢了。酋长住的简陋小屋看上去同任何其他简陋的小屋一样,那里没有官员,也没有公共建筑,酋长把他收到的大多数财物重新分配给平民,土地则由社区来管理。但在波利尼西亚最大的岛如夏威夷岛、塔希提岛和汤加岛上,酋长靠他们的装饰一眼就可以认出来,公共建筑是靠大批劳动力来修建的,大部分贡物都被酋长留下了,并且所有土地也为他们所控制。在家族分成等级的社会中,政治单位就是一个自治村庄的社会,又进一步演化为由整个地区内一批村庄集合而成的社会,而在这一批村庄中,有一个至高无上的酋长的那个最大的村庄控制着只有次要酋长的较小的村庄。

至此,有一点应该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酋长管辖地带来了对集中管理的、非平等主义社会来说带有根本性质的两难处境。从最好的方面说,它们可以提供个人无法承办的昂贵服务。从最坏的方面说,它们公然地在起着盗贼统治的作用,把实际财富从平民手中转移到上层阶级手中。这种高尚和自私的双重作用难分难解地联系在一起,虽然有些政府强调一种作用要大大多于强调另一种作用。盗贼统治者和英明政治家的区别,强盗贵族和公益赞助人的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只是一个从生产者那里榨取来的财物有多少被上层人物留下来的问题,是平民对把重新分配的财物用于公共目的喜欢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我们认为扎伊尔的蒙博托总统就是一个盗贼统治者,因为他把太多的财物(相当于几十亿美元)据为已有,而把太少的财物拿来重新分配(在扎伊尔没有可以实际使用的电话系统)。我们认为乔治·华盛顿是一个政治家,因为他把税款用于受到广泛赞誉的计划,而不是中饱总统的私囊。不过,华盛顿是生而富有的,而财富的分配在美国要比在新几内亚的村庄不公平很多。

对于任何等级社会,无论是酋长管辖地或是国家,人们于是不禁要问,为什么平民会容忍把他们艰苦劳动的成果奉送给盗贼统治者?从柏拉图到马克思的所有政治理论家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现代的每一次选举中选民们又重新提出了这个问题。得不到公众支持的盗贼统治者有被推翻的危险,不是被受压迫的平民所推翻,就是被暴发的想要取而代之的盗贼统治者所推翻,这些新贵们用许诺为被窃取的果实提供更多服务的办法来谋求公众的支持。例如,夏威夷的历史上曾不断出现过反对压迫者酋长的叛乱,而这些叛乱通常又都是由许诺减轻压迫的酋长的兄弟们领导的。从过去夏威夷的情况来看,我们也许会觉得这听起来滑稽可笑,但只要我们考虑一下这种斗争在现代世界所造成的种种苦难,我们就不会有这种感觉了。一个上层人物在仍然保持比平民舒服的生活方式时,要怎样做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呢?从古至今的盗贼统治者混合使用了4种办法:

1,解除平民的武装,同时武装上层掌权人物。这在使用现代科技武器的现代比使用长矛和棍棒的古代容易得多,因为现代的武器只有在工厂里才能生产,也容易被上层人物所垄断,而古代的武器在家里就能容易地制造出来。

2,用通行的方法把得到的财物的很大一部分再分配给群众来博取他们的欢心。这个原则对过去的夏威夷的酋长与对今天的美国政治家同样有效。

3,利用对武力的绝对控制来维持公共秩序和制止暴力以促进社会幸福。这可能是中央集权的社会对非中央集权的社会的一个巨大的、末得到正确评价的优势。人类学家以前把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理想化了,说它们是温和的没有暴力的社会,因为一些访问的人类学家对一个25人的族群经过3年的研究,竟没有发现一例谋杀事件。他们当然不会发现:一个由十来个成年人和十来个儿童组成的族群,由于谋杀以外的通常原因,还常常要碰到一些无论如何都必然发生的死亡,如果在这些死亡之外,在这十来个成年人中有一个每隔3年杀死另一个成年人,那么这个族群本身就不可能长久存在下去,这一点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关于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的广泛得多的长期积累的资料表明,谋杀是死亡的首要原因。例如,当一位女人类学家在向新几内亚伊亚乌族妇女调查她们的生活史时,我碰巧也在访问伊亚乌人。当一个又一个女人被要求说一说她的丈夫时,她会说出一连几个死于非命的丈夫。典型的回答是这样的:“我的第一个丈夫被埃洛皮族的袭击者杀死了。我的第二个丈夫被一个想要我的人杀死了,这个人就成了我的第三个丈夫。这个丈夫又被我第二个丈夫的兄弟在为他哥哥报仇时杀死了。”此类生活遭遇对于所谓温和的部落民来说竟是家常便饭,因此,随着部落社会的扩大,这种情况就对接受中央权威起了促进作用。

4,盗贼统治者为了得到公众支持而使用的最后一个方法,是制造一种为盗贼统治辩护的意识形态或宗教。族群和部落本来就都相信鬼神,就像现代的国教一样。但是,族群和部落的相信鬼神,并不能被用来为中央权威辩护和为财富的转移辩护,也不能被用来维持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们之间的和平。当对鬼神的迷信获得了这些功能并被制度化之后,它们也就变成了我们所说的宗教。夏威夷的酋长们在宣传神性、神灵降世或至少与诸神沟通方面,可为其他地方酋长的代表。酋长声称,他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他们向诸神说情和在仪式上吟诵为求得雨水、好年成和捕鱼成功所必需的咒语。

酋长管辖地都有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它是有组织的宗教的前身,维持着酋长的权威。酋长可以一身而兼政治领袖和祭司的两个职务,也可以支持单独一个盗贼统治者集团(即祭司),而这个集团的职责就是在意识形态上为酋长提供辩护。这就是为什么酋长管辖地要把如此大量地征收来的财物专门用来建造寺庙及其他公共工程,因为这些建筑可以用作官方宗教的中心和酋长权力的醒目标志。

除了为财富转移给盗贼统治者进行辩护外,有组织的宗教还为中央集权的社会带来了另外两个重大的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共同的意识形态或宗教有助于解决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们应如何共处而不致互相残杀这个问题——办法就是为他们规定一种不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约束。第二个好处是,它使人们产生了一种为别人而牺牲自己生命的动机,而不是产生利己之心。以少数社会成员战死沙场为代价,整个社会就会在征服其他社会或抵御外侮时变得更加有效。

我们今天最熟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就是国家制度,这种制度如今统治着世界上除南极以外的所有地区。许多早期国家和所有现代国家都有有文化的精英,许多现代国家还有有文化的群众。消失了的国家往往留下了明显的考古标志,如有标准化设计的庙宇的废墟,至少有4种不同规模的定居点,以及几万英里范围内的各种风格的陶器。我们由此知道,国家在公元前3700年左右出现于美索不达米亚,公元前300年左右出现于中美洲,2000多年前出现于安第斯山脉地区、中国和东南亚,1000多年前出现于西非。在现代,人们不断看到由酋长管辖地形成国家的情况。因此,关于过去的国家及其形成,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远远多于关于过去的酋长管辖地、部落和族群的知识。

原型国家发展了大型的最重要的(由多个村庄组成的)酋长管辖地的许多特点。它们的规模从族群到部落,再从部落到酋长管辖地,不断地扩大。酋长管辖地的人口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大多数现代国家的人口都超过100万,中国的人口则超过10亿。最重要的酋长居住地可能成为这个国家的首都城市。首都以外的其他人口中心也可能取得真正城市的资格,而这些城市是酋长管辖地所没有的。城市与村庄的区别是城市有重要的公共工程,有统治者居住的宫殿,有来自贡物和税收的资本积累,还有粮食生产者以外的集中的人口。

早期的国家有一个资格相当于国王的世袭领袖,他很像一个超级的至高无上的酋长,对信息、决策和权力实行甚至更大的垄断。即使在今天的民主国家里,至关重要的知识也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他们对信息流向政府的其余部门进行控制,结果也就是对决策进行控制。例如,在1963年的古巴导弹危机中,开始时肯尼迪总统把关于确定核战争是否会吞没5亿人的信息和讨论,限制在他亲自任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10人执行委员会的范围内;后来,他又把最后决定权限制在由他本人和他的3名内阁部长组成的4人小组范围内。

中央控制在国家中比在酋长管辖地更加影响深远,而以贡物(改名为税收)形式进行的经济再分配在国家中也比在酋长管辖地更加广泛。经济专门化进一步走向极端,以致今天甚至农民也无法维持自给自足。因此,当国家的政府垮台时,社会所受到的影响产生了灾难性的结果,就像不列颠在罗马于公元407年至411年撤走军队、行政官员和硬币时所碰到的情况那样。甚至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国家对它们的经济也实行中央控制。它们的粮食是由4个专业群体(生产谷物的农民、牧人、渔民以及果园和菜园的种植者)生产的,国家从每一个群体那里得到产品,又向每一个群体分配必需的日常用品、工具和这个集团所不生产的食物。国家向种植谷物的农民供应种子和耕畜,从牧人那里得到羊毛,通过远方贸易用羊毛交换金属制品和其他必不可少的原料,并向维护农民所依赖的灌溉系统的劳动者发放粮食。

许多早期国家,也许是大多数早期国家,都曾经历过奴隶制,其规模比酋长管辖地大得多。这不是因为酋长管辖地在处理被打败的敌人时更加宽大为怀,而是因为国家经济专门化的发展,更多的大规模生产和更多的公共工程需要使用更多的奴隶劳动。此外,更大规模的国家战争能够得到更多的俘虏。

酋长管辖地原来只有一两个行政管理层,而在国家里行政管理层次就大大增加了,任何人只要见过任何政府的组织系统图就会知道这一点。除了纵向的各级官员大大增加外,还有横向的专业部门。酋长管辖地的官员科诺希基要负责夏威夷一个地区的所有行政事务,而国家的政府则不同,它分为几个不同的部门,分别处理水利管理、税收和征兵等事宜,而每一个部门又都有自己的一套等级系统。即使是小国的行政系统也要比大的酋长管辖地来得复杂。例如,西非国家马拉迪(现为尼日尔南部城市)就曾建立过一个中央政府,光是有头衔的职位就达130多个。

为了解决国家内部的冲突,法律、法制和警察机关越来越正规化了。法律经常得到制订,因为许多国家(也有显著的例外,如印加帝国)都有有文化的上层精英,而文字也已在差不多与最早的国家于美索不达米亚和中美洲出现的同时被发明了出来。相比之下,还没有形成国家的早期酋长管辖地没有一个发明过文字。

早期的国家已有了国家的宗教和标准化的寺庙。许多早期的国王被看作是神授的,并在无数方面被给予特殊的待遇。例如,阿兹特克和印加的皇帝出行都用轿子抢着;仆人们走在印加皇帝轿子的前头清扫地面;而日本语中有特殊形式的代词“你”’专门用来称呼天皇。早期的国王本人就是国家宗教的领袖,否则就另外设立一个大祭司。美索不达米亚的寺庙不但是宗教活动的中心,而且也是经济再分配、文字和手工技术的中心。

国家的所有这些特征,把从部落到酋长管辖地的发展引向了极端。不过,除此以外,国家还是从酋长管辖地沿几个不同方向演化的结果。这方面最根本的差别是,国家是按政治和领土而组建起来,不是按照划分族群、部落和简单的酋长管辖地的亲属关系而组建起来的。而且,族群和部落始终是由单一的族群和语族组成的,酋长管辖地通常也是如此。然而,国家——尤其是通过对一些国家的合并或征服而形成的帝国——通常都是包括不同种族和使用多种语言的。在后期的国家中,包括今天大多数国家在内,领导常常变成非世袭的,而且许多园家放弃了酋长管辖地遗留下来的关于正式世袭阶级的整个制度。

在过去的13000年中,人类社会的主要趋势都是较大的、较复杂的单位取代较小的、较不复杂的单位。显然,这只是就一般的长期趋势来说的,古往今来都有数不清的变化:有l000次的统一便会有999次的分裂。我们从报纸上了解到,一些大的单位<例如前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有时也会分裂成一些较小的单位,就像2000多年前马其顿的亚历山大的帝国一样。比较复杂的单位并不总是能征服不那么复杂的单位,有许多反而屈服于后者,就像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分别为“蛮族”和蒙古族酋长管辖地所蹂躏那样。但长期趋势仍然有利于最后上升为国家的一些大的复杂的社会。

同样明显的是,国家在与较简单的实体发生冲突时所以能取得胜利,部分原因是国家拥有武器和其他技术方面的优势,同时也拥有人口数量上的优势。但酋长管辖地和国家还有另外两个固有的潜在优势。首先,中央决策者拥有集中军队和资源的优势。其次,许多国家的官方宗教和爱国热忱使它们的军队在作战中视死如归,心甘情愿地为国捐躯。

在现代国家中,乐于为国牺牲的思想由我们的学校、教会和政府大力灌输给我们公民,使我们忘记了它标志着同以往人类历史的彻底决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鼓动其公民准备好在必要时为国牺牲的口号:英国的口号是“为了国王和国家”,西班牙的口号是“为了上帝和西班牙”,等等。同样的思想感情也在激励着16世纪阿兹特克的战士:“战死沙场最最光荣,给我们以生命的神(阿兹特克的民族之神维茨罗波切特里)最最看重这种光荣的死:我远远看见了它,我的内心充满了对它的渴望!”

这种思想感情在族群和部落中是无法想象的。我的新几内亚的朋友们对我谈起过他们以前的部落战争,但在他们的全部描述中看不出有丝毫的部落爱国主义、自杀性的冲锋,也没有任何不惜冒生命危险而采取的军事行动。相反,进行袭击都是采用埋伏或优势兵力的办法,千方百计地把为自己村庄牺牲性命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和国家社会相比,这种态度严重限制了部落的军事选择。当然,把狂热的爱国者和宗教信徒变成这种危险对手的,不是这些狂热分子本身的死,而是他们的意愿,即不惜以他们一部分人的死来换取消灭或制服他们的异教徒敌人。在过去的6000年中,在酋长管辖地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前,历史上记载的驱使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信徒去进行征服的那种战争狂热,地球上大概还不曾有过。

小型的、非中央集权的、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是怎样演化为大型的、中央集权的、大多数成员彼此没有密切的亲属关系的社会的呢?在回顾了从族群到国家这一转变的各个阶段之后,我们现在要问:是什么迫使社会产生这样的转变?

在历史上的许多时候,有些国家独立地出现了——或者,就像文化人类学家所说的那样,“最早地”出现了,就是说,在周围没有任何国家先于它们而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最早国家的出现,除了澳大利亚和北美洲外,在其他每一个大陆上至少发生过一次,也许发生过许多次。史前的国家包括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尼罗河和印度河河谷、中美洲、安第斯山脉地区和西非的那些国家。过去的3个世纪中,在马达加斯加、夏威夷、塔希提和非洲的许多地方,由于同欧洲国家的接触,在一些酋长管辖地不断出现了土邦。在所有这些地区和北美洲的东南部、西北太平洋地区、亚马孙河地区、波利尼西亚以及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甚至更经常地出现了一些最早的酋长管辖地。所有这些复杂社会的出现,使我们获得了一个丰富的资料库来了解其发展进程。

在处理国家起源问题的许多理论中,最简单的理论否认有任何问题需要解决。亚里斯多德认为国家就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不需要作任何说明。他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所有他可能认识的社会——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社会——都是国家。然而,我们现在知道,直到公元1492年,世界上很大一部分地区仍然是酋长管辖地、部落或族群的天下。国家的形成的确需要予以说明。

第二种理论是大家员熟悉的。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推断说,国家是按照一种社会契约来组成的,人们在计算自身的利益时作出了理性的决定,一致同意他们的经济情况在国家中会比在较简单的社会中更好,因而自愿地废除他们的较简单的社会。但我们的观察和历史记载,都没有揭示出有哪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国家是在表现出冷静的远见的轻松优雅的气氛中组成的。较小的单位不会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主权去合并成较大的单位。只有通过征服或在外部的胁迫下,它们才会这样去做。

第三种理论甚至更能得到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喜爱。这个理论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出发,认为在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和墨西哥,大规模的灌溉系统大概是在国家开始出现那个时期开始兴建的。这个理论还指出,任何大型的复杂的灌溉系统或水利管理,都需要有集中统一的行政系统来予以修建和维护。接着,这个理论只把一种观察到的在时间上的初步联系变成了一种假定的因果关系链。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和墨西哥的居民大概预见到大规模的灌溉系统可能会带给他们的利益,虽然当时在几千英里范围内(或地球上任何地方)并没有这样的系统可以向他们证明这些利益。这些有远见的人决心把他们的效率低下的小小的酋长管辖地合并成一个较大的能够使他们有幸得到大规模灌溉的国家。

然而,这种关于国家形成的“水利理论”遭到了一般契约理论所遭到的同样的反对。更具体地说,它所涉及的只是复杂社会进化过程中的最后阶段。至于大规模灌溉有可能出现之前的整整几千年中,是什么推动了从族群到部落再到酋长管辖地的发展,它却只字未提。经过详细研究的历史年代或考古年代,也未能支持关于灌溉是国家形成的推动力这一观点。在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北部、墨西哥和马达加斯加,小规模的灌溉系统在国家出现前便已存在了。大规模灌溉系统的兴建与国家的出现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在这些地区兴建重要的灌溉系统还是以后的事。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脉地区形或的大多数国家中,灌溉系统始终是小规模的,当地社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修建和维护。因此,即使在的确出现了复杂的水利管理系统的那些地区,这些系统也只是国家形成的间接结果,而国家的形成必定另有原因。

在我看来,能够表明关于国家形成的一个基本正确的观点的,是一个无府置疑的事实,即地区人口的多少是预测社会复杂程度的最有力的唯一根据,这个事实远比灌溉与某些国家形成之间的相互关系更能令人信服。我们已经看到,族群有几十个人,部落有几百个人,酋长管辖地有几千人到几万人,而国家一般都要超过5万人。除了地区的人口多寡与社会类型(族群、部落等)之间的这种约略的相互关系外,在这些类型的社会内部,在人口与社会复杂程度之间还有一种更细微的倾向,例如,拥有众多人口的酋长管辖地证明是最集中统一、层次最分明和最复杂的社会。

这些相互关系有力地表明了,地区的人口多寡或人口密度或人口压力与复杂社会的形成有着某种关系。但这种相互关系并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人口的各种可变因素在作为复杂社会缘起的因果关系链中是怎样发生作用的。为了勾画出这个因果关系链,让我们现在提醒自己一些密度大的人口是怎样产生的。然后,我们可以研究一下一个大而简单的社会为什么会难以为继。以这一点作为背景,我们最后还将回到一个简单的社会如何随着地区人口的增长而竟然变得比较复杂这个问题上来。

我们已经看到,众多的或稠密的人口只有在粮食生产的条件下,或至少对狩猎采集来说物产特别丰富的条件下才会产生。有些物产丰富的狩猎采集社会已达到了可以组织酋长管辖地的水平,但还没有一个达到国家的水平,因为所有国家都要靠粮食生产来养活它们的国民。这些考虑加上刚才提到的地区人口多寡与社会复杂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导致了关于粮食生产、人口的可变因素和社会复杂程度之间因果关系的究竞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长期争论。集约的粮食生产是否就是因,是它触发了人口的增长并以某种方式导致了复杂的社会?或者,众多的人口和复杂的社会反而是因,从而以某种方式导致了粮食生产的集约化?

用非此即彼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是没有抓住要点。集约化的粮食生产和社会的复杂程度通过自我催化而相互促进。就是说,人口的增长通过我们将要讨论的机制使社会变得复杂起来,而社会的复杂又导致集约化的粮食生产,从而导致了人口的增长。只有复杂的中央集权的社会才能组织公共工程(包括灌溉系统)、远距离贸易(包括输入金属以制造更好的农具)和各种经济专门团体的活动(如用农民的粮食养活牧人,又把牧人的牲口提供给农民作耕畜之用)o中央集权社会的所有这些功能,促进了集约化的粮食生产,从而也促进了整个历史上的人口增长。

此外,粮食生产至少在3个方而帮助复杂的社会形成了鲜明的特点。首先,它随季节变化定期地投入劳动力。收成贮藏好之后,中央集权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利用农民的劳动力来兴建宣扬国威的公共工程(如埃及的金字塔),或兴建可以养活更多人口的公共工程(如波利尼西亚群岛中夏威夷的灌溉系统或鱼塘),或从事扩大政治实体的征服战争。

其次,组织粮食生产以产生余粮储备,从而使经济专门化和社会层次化成为可能。剩余粮食可以用来养活复杂社会的各个阶层的人:酋长、官员和上层阶级的其他成员;抄写员、手艺人和其他非粮食生产的专门人员;以及被征去修建公共工程时的农民本身。

最后,粮食生产促使人们或要求人们采取定居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是积累足够的财产、发展复杂技术和精巧手艺以及兴建公共工程的一个先决条件。固定住所对复杂社会的这种重要性说明了,为什么传教士和政府在初次接触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地区以前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游收部落或族群时,都普遍抱有两个直接的目的。一个目的当然就是“安抚”这些游牧部落的显而易见的目的;即说服他们不要杀害传教士和官员,也不要自相残杀。另一个目的就是劝诱这些游牧部落在村庄里定居下来,这样传教士和官员就能找到他们,给他们带来医疗保健和学校教育之类的服务,并使他们改变宗教信仰从而控制他们。

因此,粮食生产不但使人口增加,而且还在许多方而发生了作用,使复杂社会能够形成自己的一些特点。但这并不能证明粮食生产和众多人口使复杂社会的出现成为必然之事。根据实际观察,族群或部落组织对有几十万人的社会是不适用的,而且现存的大型社会都有复杂的中央集权组织。对于这种观察结果,我们怎样来予以说明呢?我们至少可以举出4个显而易见的原因。

一个原因是没有亲属关系的陌生人之间的冲突问题。随着组成社会的人口的增加,这种问题多得无法计数。一个由20人组成的族群内部的两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只有190种(20*19/2),而——个由2000人组成的族群可能有199,9万个两人组合。每一个这样的两人组合就是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说不定在哪一次杀气腾腾的争吵中就会爆炸。族群社会和部落社会的每一次谋杀通常都要引起一宗蓄意报仇的杀人事件,从而开始了又一轮杀人和报仇行为,这样周而复始,永无止境,使社会稳定遭到了破坏。

在族群中,每一个人同其他每一个人都有密切的亲属关系,与争吵双方同时都有亲属关系的人出而调解争端。在部落中,许多人仍然是关系密切的亲属,每个人至少能够叫出其他每个人的名字,在发生争吵时由双方的亲友来调解。“几百人”是个界限,在这个界限内每个人能够认识另外每个人,一旦超过这个界限,越来越多的两人组合就成了一对对没有亲属关系的陌生人了。当陌生人打架时,在场的人很少会是打架双方的朋友或亲属,没有什么私利要他们去制止打架。相反,如果许多旁观者是打架一方的朋友或亲属,他们就会站在他的一边,这样,本来是两个人的打架结果就逐步升级为一场乱哄哄的群殴。因此,一个继续把冲突交给全体成员去解决的大型社会必然会分崩离析。仅仅这一个因素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几千人的社会只有在形成完全控制武力和解决矛盾冲突的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机构时才能存在。

第二个原因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共同决策越来越难以做到。由全体成年人来决策,在新几内亚的一些村庄里仍然是可能的,但这些村庄都很小,消息和通知可以迅速传达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人在全村大会上可以听到其他每一个人的意见,每一个人也都有在会上发表意见的机会。但共同决策的所有这些先决条件,在大得多的社会里已经无法得到了。即使在如今拥有麦克风和扬声器的时代,我们也全都知道,一次小组会决不能解决一个有几千人的群体的问题。因此,一个大型社会如要有效地作出决定,就必须加以组织并使之置于中央集权的控制之下。

第三个原因是经济方面的考虑。任何社会都需要在其成员之间转移财货的手段。一个人可能在某一天碰巧获得了较多的某种基本商品,而在另一天则获得较少。人的才智有不同,一个人通常总是对所拥有的某些生活必需品感到过多,而对另一些生活必需品又常嫌不足。在只有很少几对成员的小型社会中,由此而产生的必要的财货转移,可以通过对等交换直接安排在成对个人或家庭之间进行。在大型社会里使直接的成对冲突的解决缺乏效率的那种数学计算,同样也会使直接的成对经济转移缺乏效率。大型社会只有在除了有对等经济还有再分配经济的情况下才能在经济上发生作用。超过个人需要的财货必须从这个人转移到—个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然后再由这个机构再分配给财货不足的人。

使大型社会必须有复杂组织的最后一个原因与人口的密度有关。粮食生产者的大型社会比狩猎采集者的小族群不但成员多,而且人口密度也大。每一个由几十个猎人组成的族群占据着很大一片地区,在这个地区内,他们可以获得对他们来说必不可少的大部分资源。他们可以在族群战争的间歇通过与邻近族群的交换来获得其他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属于本来只有几十个人的那片地区可能会变成一个很小的地区,越来越多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从这个地区以外的地方获得。例如,我们可以把荷兰的16000平方英里的土地和l600万人划分成80万个单独的地块,每个地块包含13英亩土地并被用作一个由20人组成的独立自主的族群的家园,这些人始终在他们的13英亩土地的范围内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偶尔利用暂时的休战到他们这小小地块的边界去同邻近的族群交换物品和新娘。这种受空间条件限制的现实情况,要求人口稠密的地区去养活大型的组织复杂的社会。

对解决冲突、决策、经济因素和空间的这些考虑,于是综合起来要求大型社会实行中央集权,但权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为那些掌权的人、私下据有信息的人、作决定的人和对财货进行再分配的人大开方便之门,使他们得以利用由此带来的机会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属谋取好处。对于任何一个熟悉任何现代人的分类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早期社会的发展,那些获得集中权力的人逐步地成了公认的上层人物,也许他们本来就是属于先前的几个地位平等的乡村氏族之一,只是这些氏族比其他氏族“更平等”罢了。

上面说的就是为什么大型社会不能以族群组织来运作,而只能靠盗贼统治来发生作用的原因。但我们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这就是小型的简单社会实际上是如何演化成或合并成大型的复杂社会的。合并、冲突的集中解决、决策、经济再分配和盗贼统治者的宗教,并不是通过某种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而自动形成的。是什么推动这种合并的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对演化的推理。我在本章开始时说过,归在同一类的社会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人的群体与群体之间永远存在着差异。例如,某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比另一些族群和部落中的大人物必然会更具魅力,更有权势,在作决定时更富技巧。在一些大型部落中,具有更强有力的大人物因而拥有更大的权力集中的部落,往往拥有对权力不那么集中的部落的某种优势。像法尤族那样拙劣地解决冲突的部落,往往又分裂为族群,而管理不善的酋长管辖地则分裂成更小的酋长管辖地或部落。能有效地解决冲突、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实行和谐的经济再分配的社会,能够发展更好的技术,集中自己的军事力量,夺取更大的物产更丰富的地盘,逐一地打垮独立自主的较小的社会。

因此,如果条件许可,复杂程度处在同一水平的社会之间的竞争,往技导致了复杂程度更高的社会。部落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达到了酋长管辖地的规模,酋长管辖地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达到了国家的规模,国家之间进行征服或兼并以形成帝国。更一般地说,大的单位可能拥有对各个小的单位的某种优势,如果——这是一个大大的“如果”——这些大单位能够解决因规模变大而带来的问题,如来自觊觎领导地位的狂妄之徒的无时不在的威胁、平民对盗贼统治的忿恨,以及增多了的与经济一体化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把小单位合并成大单位,这无论在历史上或是考古上都是有案可查的。同卢梭的看法相反,这种合并决不是在一些没有受到威胁的小型社会为了促进其公民的幸福而自由决定合并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小型社会的领袖和大型社会的领袖一样,珍惜自己的独立和特权。合并的发生不外乎下面的两种方式之一:在外力的威胁下合并,或通过实际的征服。有无数的事例可以用来说明每一种合并方式。

在外力威胁下实现合并的很好的例子,是美国东南部切罗基族印第安同盟的组成。切罗基族印第安人原来分为30个或40个独立的酋长管辖地,每一个酋长管辖地就是一个大约有400人的村庄。日益扩大的白人殖民地的开拓,导致了切罗基人与白人之间的冲突。当个别的切罗基人抢劫或袭击白人移民或商人时,白人无法区别不同的切罗基酋长管辖地,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任何切罗基人进行报复,或是对他们采取军事行动,或是断绝与他们的贸易往来。作为对策,各个切罗基酋长管辖地在18世纪逐步发现它们不得不加入一个单一的同盟。起先,较大的酋长管辖地于1730年选出了一个统领全局的领袖,一个名叫莫伊托伊的酋长,1741年由他的儿子继任。这些领袖的首要任务是惩罚攻击白人的个别切罗基人,并与白人政府打交道。1758年左右,这些切罗基人把他们的决策规范化,仿照以前的村社会议,每年在一个村庄(埃科塔)召开一次会议,这个村庄因此就成了一个事实上的“首都”。最后,这些切罗基人都成了有文化的人(就像我们在第十二章所看到的那样),并通过了一部成文宪法。

切罗基族印第安同盟就这样建立起来了,但不是靠征服,而是靠把以前的一些小心提防的较小实体合并起来,而这种合并只有在这些实体有被强大的外力消灭的危险时才可能发生。同样,关于国家的形成,每一本美国历史教科书都介绍过一个例子,谈到美洲白人殖民地中有一个殖民地(佐治亚)曾经促成切罗基国家的建立,而这些殖民地本身其实也是在受到强大的外力不列颠君主国的威胁时才被迫建立自己的国家的。美洲各殖民地在开始时也同切罗基的各酋长管辖地一样,小心冀翼地守护着自己的自治权,它们根据(邦联条例>(1781年)进行的第一次合并尝试,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它为前殖民地保留了太多的自治权。只是在出现了一些进一步的威胁,著名的有1786年的谢斯起义(丹尼尔·谢斯(1747—1825),美国军官,领导农民起义(1786—1787),起义被镇压(1787),被俘判处死刑,次年获赦免。)和末解决的战争债负担问题,才克服了前殖民地极不愿意牺牲自治的态度,并促使它们通过了我们现行高效能的1787年联邦宪法。19世纪德国的那些小心提防的各邦的统一,证明是同样困难的。在法国于1870年宣战这个外部威胁最后导致1871年小诸侯们向德意志帝国中央政府交出了他们的很大一部分权力之前,早先的3次统一尝试(1848年的法兰克福议会、1850年恢复后的德意志联邦和1866年的北德意志联邦)都失败了。

除了在外力威胁下实现合并外,复杂社会形成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征服而实现的。一个得到文件充分证明的例子,是非洲东南部祖鲁国的起源。在白人移民第一次看到祖鲁人时,祖鲁人分为几十个小型的酋长管辖地。在1700年代晚些时候,随着人口压力的增加,各酋长管辖地之间的战争变得日益剧烈起来。在所有这些酋长管辖地中,在集中统一的权力结构的设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被一个名叫丁吉斯韦约的酋长十分成功地解决了。1807年左右,他杀死了一个对手,从而获得了姆特特瓦酋长管辖地的统治地位。丁吉斯韦约从各个村庄挑选了一些年轻人,按照年龄而不是按照他们的村庄把他们组成团队,就这样建立了一种优秀的集中统一的军事组织。他还发展了出色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他在征服其他酋长管辖地时禁止杀戮,对被打败的酋长的家族秋毫无犯,只是用这个酋长的一个愿意与丁吉斯韦约合作的亲属来接替酋长的职位。他扩大了对争吵的审理范围,提出了较好的集中解决冲突的办法。这样,丁吉斯韦约就能够征服并开始把其余30个祖鲁族酋长管辖地合并起来。他的继承人扩大司法系统,加强监督和发展礼仪,结果使这个萌芽中的国家得到了加强。

通过征服而形成国家的这个祖鲁族的例子几乎多得不胜枚举。18世纪和19世纪的一些欧洲人碰巧亲眼目睹了由酋长管辖地形成土邦的情况,这些土邦包括被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夏威夷国、波利尼西亚群岛中的塔希提国、马达加斯加岛的梅里纳国、非洲南部祖鲁国以外的莱索托和斯瓦齐以及其他国家、西非的阿散蒂国以及乌干达的安科莱国和布干达国。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是在15世纪通过征服而建立的,那时欧洲人还没有到来,但对它们形成的情况,我们从早期西班牙移民翻译过来的印第安人口述历史中知道了不少。关于罗马帝国的形成和亚历山大统治下的马其顿帝国的扩张,同时代的古典作家有详细的描述。

所有这些例子都表明,战争或战争威胁在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社会合并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但是战争,甚至仅仅是族群间的战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恒久不变的事实。那么,为什么只是在过去的13000年中战争才明显地开始造成社会的合并?我们业已断定,复杂社会的形成以某种方式与人口的压力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现在应该寻找一下人口压力与战争后果之间的某种联系。为什么战争总是在人口稠密而不是在人口稀少的时候造成社会的合并呢?答案是,战败民族的命运取决于人口的密度,这有3种可能的后果:

凡是人口密度很低的地方,就像在狩猎采集族群占据的地区所常见的那样,战败群体的幸存者只要离开他们的敌人远一点就行了。新几内亚和亚马孙河地区游牧部族之间战争的结果往往就是这样。

凡是人口密度中等的地方,就像粮食生产部落占据的地区那样,没有大片空旷的地方可以让战败族群的幸存者逃避。但是,没有集约型粮食生产的部落社会不使用奴隶,也不能生产出可以作为很大一部分贡品的足够的剩余粮食。因此,战败部落的幸存者对胜利者来说毫无用途,除非娶他们的女人为妻。战败的男人都被杀死了,他们的地盘也可能为胜利者所占有。

凡是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就像国家或酋长管辖地所占有地区那样,被打败的人仍然无处可逃,但胜利者不杀死他们而有了利用他们的两种选择。由于酋长管辖地社会和国家社会已出现了经济专业化,被打败的人可以当奴隶来使用,就像在(圣经)时代通常发生的那样。或者,由于许多这样的社会已经有了能够生产大量剩余粮食的集约型粮食生产系统,胜利者可以让战败者仍然从事原来的劳作,只是剥夺了他们的政治自主权,要他们定期地用粮食或货物来纳贡,并把他们的社会合并入获胜的国家或酋长管辖地。在整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与国家或帝国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一些战役的结果通常就是这样。例如,西班牙征服者想要从被征服的墨西哥土著那里勒索贡物,所以他们对阿兹特克帝国的贡单很感兴趣。原来阿兹特克人每年向臣服他们的人收取的贡物包括7000吨玉米、4000吨豆类、4000吨苋菜籽、200万件棉斗篷、大量可可豆、军服、盾牌、羽毛头饰和琥珀。

因此,粮食生产及社会之间的竞争与混合,产生了征服的直接原动力:病菌、文字、技术和中央集权的政治组织。这些都是终极原因,是通过因果关系链而表现出来的,虽然这些因果关系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全都与稠密的庞大人口和定居的生活方式有关。由于这些终极原因在不同的大陆上有不同的发展,征服的这些原动力在不同的大陆上也有不同的发展。因此,这些原动力往往是相互联系着一起出现的,不过这种联系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在印加人中出现了一个没有文字的帝国,而在阿兹特克人中则出现了一个有文字但很少有流行病的帝国。丁吉斯韦约的祖鲁人则证明了,每一个这样的原动力都多少独立地为历史模式作出了贡献。在几十个祖鲁族的酋长管辖地中,姆特特瓦酋长管辖地无论在技术、文字或病菌方面都不具有对其他酋长管辖地的优势,但它还是成功地打败了它们。它的优势仅仅存在于管理和意识形态方面。这就使由此而产生的祖鲁国得以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征服了一个大陆的一部分地区。 

谢选骏指出:人说“从平等主义到盗贼统治”——我看这不就是“科学社会主义”所造就的共产党专政吗?而“它的优势仅仅存在于管理和意识形态方面。这就使由此而产生的祖鲁国得以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征服了一个大陆的一部分地区”这样的状态,多像是攻占东欧和霸占东亚的苏联的恶劣命运。


【第十五章 中环游世界】


有一年夏天,当我和妻子玛丽一起在澳大利亚度假时,我们决定去访问梅宁迪镇附近沙漠中一处保存完好的土著岩画所在地。虽然我听说过澳大利亚沙漠因干燥和夏季炎热而名闻遐迩,但在这之前我曾在加利福尼亚沙漠和新几内亚热带草原炎热干旱的条件下工作过很长时期,因此我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经验去应付我们在澳大利亚旅游时可能碰到的小小的挑战。玛丽和我带上了大量饮用水,在中午出发,徒步走上了通往岩画的几英里长的道路。

我们走的小道从山间巡逻队的驻地开始,一路向上,在万里无云的晴空下,通过毫无遮蔽的开阔地带。我们呼吸着灼热干燥的空气,这使我们想起坐在芬兰桑拿浴室里呼吸的 滋味。

在我们到达有岩画的峭壁时,我们已经把水喝光。我们对艺术的兴趣也没有了,于是我们继续努力地爬山,缓慢而有规则地喘着气。不久,我看见了一只鸟,那显然是种鹛,但比任何已知的都大很多。这时,我才意识到我生平第一次被热昏了头,产生了幻觉。玛丽和我决定最好还是立刻返回。

我们俩不再说话。我们一边走路,一边倾听着自己的呼吸,计算着到下个里程碑的距离,并估计一下还剩下多少时间。我们这时口干舌燥,玛丽满脸通红。当我们终于回到有空调的巡逻队驻地时,我们立刻瘫倒在冷却水桶旁边的椅子里,把冷却水桶里最后的半加仑水全部喝光,还向巡逻队又要来一瓶水。我们坐在那里,精疲力竭,情绪低沉,我反复思考着画那些岩画的土著人用什么办法在没有空调住所的情况下在沙漠里度过他们的一生,竟能设法不但找到了水,而且还找到了食物。

对澳大利亚的白人来说,梅宁迪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一个多世纪前它是两个饱受沙漠干热之苦的白人用作补给基地的大本营。这两个白人就是爱尔兰警察罗伯特·伯克和英国天文学家威廉·威尔斯,他们是第一支从南到北纵贯澳大利亚的探险队的时运不济的领导人。伯克和威尔斯在出发时用6头骆驼驮运足够吃3个月的粮食,但在梅宁迪北方的沙漠里断了粮。一连3次,这两个探险者都碰到了吃得很好的土著并得到他们的救助。他们的家就在那片沙漠里,他们在这两个探险者的前面堆满了鱼、蕨饼和烤肥鼠。但接着伯克竟愚蠢地用手枪向其中的一个土人射击,于是整个一群土著人吓得四下逃走。虽然伯克和威尔斯因据有打猎用的枪支而拥有对土著人的巨大优势,但他们在土著人离开后不到一个月就饿得倒毙了。

我和妻子在梅宁迪的经历加上伯克和威尔斯遭受的命运,使我强烈地感到在澳大利亚建立人类社会有多么困难。澳大利亚在所有大陆中显得与众不同:欧亚大陆、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之间的差异,同澳大利亚与其他这些陆块中任何一个之间的差异比较起来,显得微不足道。澳大利亚是最干燥、最小、最平坦、最贫瘠、气候最变化无常、生物品种最稀少的大陆。它是欧洲人占领的最后一个大陆。在欧洲人占领前,它已在维持着与任何大陆相比都是最具特色的人类社会和最少的人口。

因此,澳大利亚对那些关于各大陆之间社会差异的理论提供了一种决定性的检验。它有最具特色的环境,也有最具特色的社会。是前者造就了后者?如果是,又是如何做到的?澳大利亚是用来开始我们环游世界之行的合乎逻辑的大陆,我们要把本书第二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述及的经验用来了解各大陆的不同历史。

大多数外行人都会把澳大利亚土著社会表面上的“落后”说成它的最重要的特点。澳大利亚是唯一的这样的大陆:那里的各个土著族群在现代的生活中仍然没有所谓文明的任何特征——没有农业,没有畜牧业,没有金属,没有弓箭,没有坚固的房屋,没有定居的村庄,没有文字,没有酋长管辖地,也没有国家。澳大利亚土著是流动的或半流动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他们组成族群,住在临时搭建的住所或简陋小屋中,并且仍然依靠石器。在过去的13000年中,澳大利亚的文化变革积累比其他任何大陆都要少。欧洲人对澳大利亚土著的流行看法,可以以早期的一个法国探险者的话为代表,他说,“他们是世界上最悲惨的人,是和没有理性的野兽差不多的人。”

然而,直到4万年前,澳大利亚土著社会还仍然拥有对欧洲和其他大陆社会的巨大的领先优势。澳大利亚土著发明了世界上一些已知最早的、边缘经过打磨的石器,最早的有柄石器(即装有木柄的石斧)和最早的水运工具。有些已知最早的岩画也出自澳大利亚。从解剖学上看,现代人类在欧洲西部定居前可能已在澳大利亚定居了。尽管有这种领先优势,为什么最后却是欧洲人征服了澳大利亚,而不是相反?

在这个问题里还有另一个问题。在更新世冰期期间,大量的海水被封闭在大陆冰原里,海平面比现在低得多,如今把澳大利亚同新几内亚分隔开来的阿拉弗拉浅海那时还是干燥的低地。随着大约12000年前到8000年前冰原的融化,海平面上升了,那块低地被海水淹没,原来的大澳大利亚大陆分成了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两个半大陆。

这两个原来连接在一起的陆块上的人类社会,到了现代彼此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差异。与我刚才关于澳大利亚土著所说的各种情况相反,大多数新几内亚人,如耶利的族人,都是农民和猪倌。他们生活在定居的村庄里,他们的行政组织是部落,而不是族群。所有的新几内亚人都有弓箭,许多人还使用陶器。同澳大利亚人相比,新几内亚人通常都有坚固很多的住所、更多的适于航海的船只、更多数量和种类的器皿。由于新几内亚人是粮食生产者,不是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所以他们的平均人口密度比澳大利亚人高得多:新几内亚的面积只有澳大利亚的十分之一,但它所养活的当地人口却数倍于澳大利亚。

为什么从更新世大澳大利亚分离出来的较大陆块上的人类社会在其发展中始终如此“落后”,而较小陆块上的社会的“进步”却快得多?为什么新几内亚的所有那些发明没有能传播到澳大利亚,而它和新几内亚之间的托雷斯海峡宽不过90英里?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之间的地理距离甚至不到90英里,因为托雷斯海块中星星点点地分市着许多岛屿,上面居住着使用弓箭、在文化上与新几内亚人相类似的农民。托雷斯海峡中最大的岛距离澳大利亚只有10英里。岛上的居民不但同新几内亚人而且也同澳大利亚土著进行着活跃的贸易。这两个具有不同文化的世界,隔着一个只有10英里宽的风平浪静的海峡,又有独木舟可以互相往来,它们怎么会保持各自的本来面目的呢?

同澳大利亚的土著相比,新几内亚人可以说是文化上“先进的”了。但大多数其他现代人却认为,甚至新几内亚人也是“落后的”。在19世纪晚些时候欧洲人开始在新几内亚殖民之前,所有的新几内亚人都没有文字,仍然依靠石器,在政治上还没有形成国家或(除少数例外)酋长管辖地。就算新几内亚人的“进步”超过了澳大利亚土著,那么为什么他们的“进步”仍没有赶上许多欧亚大陆人、非洲人和印第安人?耶利的族人和他们的澳大利亚同胞提出了一个谜中之谜。

当许多澳大利亚白人被要求说明澳大利亚土著社会文化“落后”这个问题时,他们有一个简单的回答:大概是由于土著本身的缺陷吧。从面部构造和肤色来看,土著人当然和欧洲人不同,这就使19世纪晚些时候的一些作家把他们看作是猿和人之间缺失的一环。英国白人移民在一个大陆上建立殖民地的几十年内,创造了一种有文字的、进行粮食生产的工业民主,而这个大陆的居民在经过4万多年后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对这个事实难道还能有其他解释?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澳大利亚不但有蕴藏丰富的铜、锡、铅和锌,而且还拥有某些世界上最丰富的铁矿和铝矿。那么,为什么澳大利亚土著仍然不知金属工具为何物,而生活在石器时代?

这好像对人类社会的一次完全有控制的试验。大陆还是那个大陆,只是人不同罢了。因此,对澳大利亚土著社会和欧洲裔澳大利亚人社会之间的差异的解释,想必就是由于组成这两种社会的不同的人。这种种族主义结论背后的逻辑似乎使人不得不信。然而,我们将会看到,这种结论包含着一个简单的错误。

作为检验这个逻辑的第一步,让我们考查一下这些人本身的起源。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至少在4万年前就已有人居住了,那时它们还是连在一起的大澳大利亚。只要看一眼地图就可知道,移民们最后必定来自最近的大陆东南亚,他们逐岛前进,通过印度尼西亚群岛来到了大澳大利亚。作为这一结论佐证的,有现代澳大利亚人、新几内亚人和亚洲人之间在遗传学上的关系,还有在今天的菲律宾、马来半岛和缅甸外海的安达曼群岛还残存的几个具有类似体貌特征的群体。

这些移民一旦到达大澳大利亚海岸,就在整个大陆迅速扩散,甚至占据了这个大陆的最遥远的地方和最不适于居住的处所。一些4万年前的化石和石器证实了他们曾在澳大利亚西南角存在过;到35000年前,他们到了澳大利亚东西角和塔斯马尼亚,这是澳大利亚离开这些移民在澳大利亚西部或新几内亚可能的登陆地点最遥远的角落;而到了3万年前,他们则到了新几内亚气候寒冷的高原地区。所有这些地区都可以从西面的某个登陆地点经由陆路到达。然而,到35000年前,要向新几内亚东北方的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移民,还需要渡过几十英里的水路。对大澳大利亚的占领在速度上可能比从4万年前到3万年前的一些年代里表面上的扩散甚至更为迅速,因为在用碳—14测定法的实验误差范围内,这些不同的年代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在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最早有人居住的更新世,亚洲大陆向东延伸,吸纳了现代的婆罗洲(加里曼丹岛)、爪哇和巴厘这些岛屿,所以当时亚洲大陆与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距离,比今天东南亚边缘到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距离要近差不多1000英里。然而,从婆罗洲或巴厘岛到达更新世的大澳大利亚,仍然要渡过至少8个宽达50英里的海峡。4万年前,渡过这些海峡可能要靠竹筏,这是一种低技术的水运工具,但适于航海,今天的华南沿海仍在使用。尽管如此,当年渡过这些海峡想必十分困难,因为在4万年前最早的那次登陆后,考古记录没有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在后来的几万年中又有人类从亚洲到达大澳大利亚。我们随后得到的明确证据是,直到最近的几千年内,才在新几内亚出现了来自亚洲的猪和在澳大利亚出现了来自亚洲的狗。

因此,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人类社会,是在与建立它们的亚洲社会基本隔绝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这种隔绝状态在今天所说的语言中反映了出来。经过这几千年的隔绝,现代澳大利亚土著语言和现代新几内亚主要群体的语言(所谓巴布亚语),都没有显示出与任何现代亚洲语言有任何明显的关系。

这种隔绝状态也反映在遗传与体质人类学上。对基因的研究表明,澳大利亚土著与新几内亚高原居民同现代亚洲人的类似之处,要稍多于与其他大陆人的类似之处,不过这种关系并不密切。在骨骼和体貌方面,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的土著与大多数东南亚人也有区别,如果把澳大利亚人或新几内亚人的照片同印度尼西亚人或中国人的照片比较一下,这一点就变得十分明显。所有这些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大澳大利亚最早的亚洲移民在一段漫长的时间里与他们的呆在家乡的亚洲同胞分道扬镳,在大部分时间里只发生有限的遗传交换。不过,也许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大澳大利亚移民原来在东南亚的祖先,到这时已大部分被从中国向外扩张的其他亚洲人取代了。

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土著在遗传上、体质上和语言上也产生了分化。例如,在人类主要的(由遗传决定的)血型中,所谓ABO系统中的B型和MNS系统中的S型,在新几内亚同在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地区一样都有出现,但这两种血型在澳大利亚则几乎没有。大多数新几内亚人的浓密卷曲的头发与大多数澳大利亚人的直发或卷发是明显不同的。澳大利亚的语言与新几内亚的巴布亚语言不但同亚洲语言没有亲缘关系,而且彼此之间也没有亲缘关系,只不过是托雷斯海峡两岸双向交流了某些词汇而已。

澳大利亚人和新几内亚人之间的这种分化,反映了在十分不同的环境里的长期隔绝状况。自从阿拉弗拉海在大约一万年前由于海平面上升而最后把澳大利亚同新几内亚分开以来,遗传交换只限于通过托雷斯海峡中一系列岛屿而进行的稀少的接触。这就使得这两个半大陆上的居民适应了各自的环境。虽然新几内亚南部沿海的热带草原和红树林,与澳大利亚北部的热带草原和红树林有相当多的类似之处,但这两个半大陆的其他生境在几乎所有的主要方面都是不同的。

这里举几个不同的地方。新几内亚紧靠赤道,而澳大利亚则远远地延伸进温带,几乎到达赤道以南40度的地方。新几内亚多山,地势极其崎岖不平,高度可达16500英尺,最高的山峰上覆盖着冰川,而澳大利亚大都地势低平——94%的地区的海拔高度在2000英尺以下。新几内亚是地球上最潮湿的地区之一,而澳大利亚则是地球上最干燥的地区之一。新几内亚大部分地区的年阵雨量为100英寸,很大一部分高原地区则超过200英寸,而澳大利亚的大部分地区的年降雨量则不到20英寸。新几内亚的赤道气候只有不太大的季节变化,而且年年如此,但澳大利亚的气候则是高度季节性的,而且年年不同,其变幻莫测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大陆的气候。因此,新几内亚境内的大河纵横交错,川流不息,而澳大利亚的永久性河流在大多数年份里只限于东部地区,甚至澳大利亚最大的水系(墨累河—达令河水系)在发生干旱时也要断流达数月之久。新几内亚的大部分陆地覆盖着茂密的雨林,而澳大利亚大部分地区却只有沙漠和开阔干旱的林地。

新几内亚覆盖着受侵蚀尚少的肥沃土壤,这是火山活动、冰川的反复进退与冲刷高原以及山间溪流把大量泥沙带到低地所造成的结果。相形之下,澳大利亚有的则是所有大陆中最古老、最贫瘠、养分被滤去最多的土壤,因为澳大利亚很少有火山活动,也没有高山和冰川。尽管新几内亚的面积只有澳大利亚的十分之一,但由于新几内亚地处赤道附近,雨量充沛,地势高低错落和土土壤肥沃,那里成了几乎同在澳大利亚一样多的哺乳动物和鸟类的生息之地。所有这些环境方面的差异,影响了这两个半大陆的全然不同的文化史,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大澳大利亚最早、最集约的粮食生产和最稠密的人口,出现在新几内亚海拔高度为4000到9000英尺的高原河谷地区。考古发掘不但发现了在比较干旱地区用来保持土壤水分的梯田,还发现了复杂的排水沟系统,其年代为9000年前,到了6000年前已变得相当普遍。这种沟渠系统类似于今天在这高原地区仍然用来疏干沼泽地使之成为园地的那些沟渠系统。花粉分析表明,到大约5000年前,高地河谷普遍发生了砍伐森林的行动,从而使人联想到清除森林是为了发展农业。

今天,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主要农作物是不久前引进的甘薯,加上芋艿、香蕉、薯蓣、甘蔗、一些可吃的草茎和几种叶菜。由于芋艿、香蕉和薯蓣是在东南亚土生土长的,而东南亚又是一个无可争辩的植物驯化场所,所以过去人们通常认为,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作物,除甘薯外,都来自亚洲。然而,人们最后还是认识到,甘蔗、叶菜和可吃的草茎的野生祖先都是新几内亚的品种,生长在新几内亚的某几种香蕉的野生祖先是在新几内亚而不是在亚洲,而芋艿和某些薯蓣不但是亚洲的土产,而且也是新几内亚的土产。如果新几内亚的农业真的来自亚洲,人们也许会指望在高原地区找到明白无误地来自亚洲的作物,但没有找到。由于这些原因,现在人们普遍承认,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农业是通过对新几内亚野生植物的驯化而在当地出现的。

因此,新几内亚和新月沃地、中国以及其他几个地区一样,成为世界上植物独立驯化发源地的中心之一。在一些考古遗址没有发现6000年前在高原地区实际种植的作物有任何残余保存下来。不过,这一点并不令人惊奇,因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现代高原地区的主要作物都是不会留下明显的考古残迹的那类植物。因此,其中的一些植物也是高原地区农业的始祖作物,这似乎是可能的,而由于保存下来的古代排水系统与现代用于种植芋艿的排水系统如此相似,这种情况就尤其可能。

最早的欧洲探险者所看到的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粮食生产中3个明确的外来因素是鸡、猪和甘薯。鸡和猪是在东南亚驯化的,并于大约3600年前由南岛人引进新几内亚和其他大多数太平洋岛屿。这些人源自中国华南的一个民族,我们将在第十七章对他们予以讨论。(猪的引进可能还要早些。)至于原产南美的甘薯,显然只是在最近几个世纪内才到达新几内亚,是由西班牙人引进菲律宾,再由菲律宾引进新几内亚的。甘薯一旦在新几内亚移植生长,就取代了芋艿的地位而成为高原地区的主要作物,因为它成熟的时间更短,每英亩的产量更高,并对贫瘠的土壤条件具有更大的耐性。

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农业发展,想必是几千年前巨大的人口爆炸引发的,因为在新几内亚原来大群的大型有袋动物灭绝之后,高原地区只能养活人口密度很低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甘薯的引进在最近的几个世纪中引发了又一次的人口爆炸。当欧洲人于20世纪30年代第一次飞越高原地区的上空时,他们惊讶地发现下面的景色与荷兰的景色颇为相似。宽阔谷地里的森林被砍伐一空,星星点点地散布着一些村庄,整个谷底都是为进行集约型粮食生产而疏干的并用篱笆围起来的田地。这片景色证明了使用石器的农民在高原地区所达到的人口密度。

地势陡峭、终年云雾缭绕、疟疾流行以及低海拔地区有发生干旱之虞,使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农业只能在海拔高度约4000英尺的地带发展。事实上,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只是一个有稠密农业人口的孤岛,上插青天,下绕云海。新几内亚沿江沿海的低地上的村民主要以渔业为生,而远离海岸和江河的旱地居民人口密度很低,靠刀耕火种农业维持生计,以种植香蕉和薯蓣为主,以狩猎和采集为辅。相比之下,新几内亚低地沼泽地居民则过着流动的狩猎采集生活,靠野生西谷椰子含淀粉的木髓为生,这种树一小时采集的结果可以产生比栽培植物多3倍的卡路里。因此,新几内亚的沼泽地提供了一个清楚的例子,说明在某种环境里,由于农业还不能与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竞争,所以那里的人仍然以狩猎采集为生。

在低地沼泽靠吃西谷椰子而维生的人,就是四处流动的狩猎采集族群组织的典型例子,这种族群组织以前想必是新几内亚的特征。由于我们在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中讨论过的所有那些原因,农民和渔民就成了发明更复杂的技术、社会和政治组织的人。他们生活在定居的村庄和部落社会中,常常由一个大人物来领导。有些部落还建有巨大的、精心装饰起来的、供举行仪式的屋宇。他们的伟大艺术木雕人像和面具,为全世界的博物馆所珍藏。

这样,新几内亚就成为大澳大利亚的一部分,拥有最先进的技术、社会和政治组织以及艺术。然而,从习惯于城市生活的美国人或欧洲人的观点看,新几内亚仍然是“原始的”,而不是“先进的”。为什么新几内亚人仍然在使用石器而不是发展金属工具,仍然没有文字,并且不能把自己组成酋长管辖地和国家?原来新几内亚有几个不利于它的生物因素和地理因素。

首先,虽然本地的粮食生产的确是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出现的,但我们已在第八章中看到,它产出的蛋白质很少。当地的主食都是低蛋白的根用作物,而唯一驯化动物(猪和鸡)的产量又太低,不能为人们提供大量的蛋白质。既然无法把猪或鸡套起来拉车,高原地区的居民除了两臂力气外,仍然没有其他动力来源,而且也未能发展出流行疾病以击退终于侵入的欧洲人。

对高原地区人口数量的第二个限制,是能够利用的土地面积有限: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只有几处宽阔的谷地(最显著的是瓦吉谷地和巴利姆谷地)能够养活稠密的人口。第三个限制是这样的现实,即4000英尺至9000英尺之间的中间山地森林地带,是新几内亚唯一适于集约型粮食生产的高程地带。在9000英尺以上的新几内亚高山生境根本没有任何粮食生产,在4000英尺至l000英尺之间的山坡上几乎没有什么粮食生产,而在低地地区也只有低密度的刀耕火种农业。因此,在不同海拔高度专门从事不同类型粮食生产的一些社会之间对粮食的大规模经济交换,在新几内亚从未发展起来。在安第斯山脉、阿尔卑斯山脉和喜马拉雅山脉,这种交换不但向各个海拔高度的人提供一种比较均衡的饮食,从而增加了这些地区的人口密度,而且也促进了地区的经济和政治一体化。

由于这种种原因,在欧洲殖民政府带来西方医药并制止部落战争之前,传统的新几内亚的人口从未超过100万人。我们在第五章讨论过全世界大约有9个最早的农业中心,其中新几内亚始终是人口最少的一个中心。由于只有l00万人口,新几内亚不可能发明出像在中国、新月沃地、安第斯山脉地区和中美洲的几千万人中出现的那种技术、文字和政治制度。

新几内亚的人口不但总数少,而且还由于崎岖的地形而被分割成致以千计的生存于特定区域内的群体——这里有低地地区的大量沼泽地、高原地区交替出现的陡峭的山岭和狭窄的峡谷以及低地和高原四周茂密的丛林。当我带领一队从事野外作业的新几内亚助手们在新几内亚进行生物调查时,虽然我们走的是现存的小路,但我认为每天前进3英里仍是非常快的速度。传统的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居民一生中离家外出从来不超过10英里。

地形造成的这些困难,加上构成新几内亚族群或村落之间关系特点的断断续续的战争状态,正好说明了传统的新几内亚在语言、文化和政治力面的这种支离破碎的状况。新几内亚是世界上语言最集中的地方:全世界6000种语言中有1000种挤在一个只比得克萨斯州稍大一点的地区里,分成几十个语族以及一些就像英语和汉语那样不同的互相独立的语言。在所有新几内亚语言中,差个多有一半语言说的人不到500,甚至那些最大的说同一种语言的群体(说的人仍然只有10万)也在政治上分成几百个村庄,彼此凶狠地斗殴,就像同说其他语言的人斗殴一样。每一个这样的小社会其自身实在太小,无法养活酋长和专门的手艺人,也无法发明出冶金术和文字。

除少而分散的人口外,新几内亚的发展所受到的另一限制是地理上的与世隔绝的状态,这一状态妨碍了技术和思想从别处流人新几内亚。新几内亚的3个邻居全都被溪涧流过的峡谷把它们同新几内亚分隔开来,直到几千年前,这些邻居在技术和粮食生产方面甚至比新几内亚(尤其是新几内亚的高原地区)还要落后。在这3个邻居中,澳大利亚土著仍然以狩猎采集为生,新几内亚人所没有的东西,他们几乎全都无法提供。新几内亚的第二个邻居是东面的小得多的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新几内亚的第三个邻居就是印度尼西亚东部的那些岛屿。但这个地区在其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也始终是由狩猎采集族群占据的文化落后地区。从4万多年前新几内亚最早有人移居时起,直到公元前1600年左右南岛人扩张时止,没有一样东西可以确定是经由印度尼西亚传到新几内亚的。

随着这一扩张,印度尼西亚就为来自亚洲的粮食生产者所占有,他们带来了家畜,带来了至少同新几内亚的一样复杂的农业和技术,还带来了可以被用作从亚洲前往新几内亚的有效得多的手段的航海技术。南岛人在新几内亚西面、北面和东面的一些岛屿定居下来,并进一步向西深入,在新几内亚本土北部和东南部海岸定居。南岛人把陶器、鸡,可能还有狗和猪引进新几内亚。(早期的考古调查曾宣布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发现了不迟于公元前4000年前的猪骨,不过这些宣布一直未得到证实。)至少在过去的几千年中,贸易往来把新几内亚同技术上先进得多的爪哇社会和中国社会连接了起来。作为对出口天堂鸟羽毛和香料的交换,新几内亚人得到了东南亚的货物,其中甚至包括诸如东山(越南一地名)铜鼓和中国瓷器之类的奢侈品。

假以时日,南岛人的这一扩张肯定会对新几内亚产生更大的影响。新几内亚西部地区可能最后在政治上并入印度尼西亚东部苏丹的领土,而金属工具也可能通过印度尼西亚东部传入新几内亚。但是这种情况直到公元1511年都没有发生,而就在这一年,葡萄牙人到达摩鹿加群岛(印尼东北马鲁古群岛旧称),缩短了印度尼西亚各个发展阶段的序列。其后不久,当欧洲人到达新几内亚时,当地居民仍然生活在族群或极其独立的小村庄中,并且仍然在使用石器。

虽然大澳大利亚的新几内亚这个半大陆就这样发展了家畜饲养业和农业,但澳大利亚这个半大陆对这两项都没有发展起来。在冰川期,澳大利亚的有袋目动物甚至比新几内亚还多,其中包括袋牛(相当于牛和犀牛的有袋动物)、大袋鼠和大毛鼻袋熊。但所有这些本来可以用来饲养的有袋目动物,在随着人类移居澳大利亚而到来的动物灭绝的浪潮中消失了。这就使澳大利亚同新几内亚一样没有了任何可以驯化的本地哺乳动物。唯一在澳大利亚被采纳的外来驯化哺乳动物是狗,而狗是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从亚洲引进的(大概是乘坐南岛人的独木舟来到的),并在澳大利亚的荒野里定居而变成澳洲野犬。澳大利亚当地人把这种野犬捉来饲养,把它们当作伴侣、看门狗,甚至当作活毯子,于是就有了“五条狗的夜晚”这种说法,形容夜晚很冷。但他们并不像波利尼西亚人那样把野犬/狗当食物,也不像新几内亚人那样把它们用作打猎的帮手。

农业是澳大利亚的另一个毫无成功希望的行当,因为澳大利亚不但是最干旱的大陆,而且也是土壤最贫瘠的大陆。此外,澳大利亚还有一个方面也是独一无二的,这就是在这大陆的大部地区对气候产生压倒一切的影响的,是一种无规律的不是一年一度的循环—ENSO现象(ENSO是“厄尔尼诺向南移动”一词的首字母缩合词),而不是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地区所熟悉的那种有规律的一年一度的季节循环。无法预测的严重干旱会持续几年,接着便是同样无法预测的倾盆大雨和洪水泛滥。即使在今天有了欧洲的农作物和用来运输农产品的卡车与铁路的情况下,粮食生产在澳大利亚也仍然是一种风险行业。年成好的时候,牧群繁衍增殖,而到发生干旱时便又死亡殆尽。澳大利亚早期土著农民中可能有人碰到过类似的循环。年成好的时候,他们便在村子里定居下来,种植庄稼,并生儿育女,而到了干旱的年头,这众多的人口便会因饥饿而大批死去,因为那一点土地只能养活比这少得多的人。

澳大利亚发展粮食生产的另一个主要障碍是缺乏可以驯化的野生植物。甚至现代欧洲的植物遗传学家除了从澳大利亚当地的野生植物中培育出澳洲坚果外,其他就再也没有培育出什么作物来。在世界上潜在的最佳谷物——籽粒最重的56种禾本科植物——的名单中,只有两种出产在澳大利亚,而且这两种又几乎位居名单的最后(粒重仅为13毫克,而世界上其他地方最重籽粒的重量可达40毫克)。这并不是说,澳大利亚根本就没有任何潜在的作物,也不是说澳大利亚土著从未发展出本地的粮食生产。有些植物,如某些品种的薯蓣、芋艿和竹芋,是在新几内亚南部栽培的,但在澳大利亚北部也有野生的,是那里土著的采集对象。我们将要看到,在澳大利亚气候条件极其有利的地区,土著在沿着最终可能导致粮食生产的方向演进。但任何在澳大利亚本地出现的粮食生产,都可能会由于可驯化的动植物的缺乏以及土壤贫瘠和气候恶劣而受到限制。

流浪的生活、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以及对住所和财物的最小的投资,是因受澳大利亚厄尔尼诺南移影响而无法预知可以得到何种资源时的明智的适应行为。在当地条件恶化时,土著居民只是迁往一个暂时条件较好的地区。他们不是依赖几种可能歉收的作物,而是在丰富多样的野生食物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从而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为所有这些野生食物不可能同时告乏。他们不是使人口在超过资源时挨饿而发生波动,而是维持较少的人口,这样在丰年时固然有丰富的食物可以享用,而在歉收时也不致有饥馁之虞。

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用来代替粮食生产的是所谓的“火耕农业”。土著居民把周围的土地加以改造和整治,以提高可食用植物和动物的产量,而不用借助栽培和养殖。特别是,他们有意识地把周围很大一部分土地放火焚烧。这样做可以达到几个目的:火把立即可以杀来吃的动物赶出来;火把茂密的植丛变成了人们可以更容易通行的稀树草原;稀树草原也是澳大利亚主要的猎物袋鼠的理想的栖息地;火还促使袋鼠吃的嫩草和土著居民自己吃的蕨根的生长。

我们把澳大利亚土著看作是沙漠居民,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这样的人。他们的人口密度随雨量的变化而变化(因为雨量决定着陆地野生动植物食物的产量),也随着江河湖海水产的丰富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土著人口密度最高的,是在最潮湿的、物产最丰富的地区:东南部的墨累—达令河水系、东部和北部海岸和西南角。这些地区也开始养活了现代澳大利亚人口最稠密的欧洲移民。我们所以把土著看作是沙漠居民是因为欧洲人或者把他们杀死,或者把他们从最合意的地区赶走,这样,最后的完好无损的土著人群体也只有在那些欧洲人不愿去的地区才能找到了。

在过去5000年内,在那些物产丰富的地区中,有些地区发生了土著强化食物采集方法和土著人口密度增加的现象。在澳大利亚东部发明了一些技术,用滤掉毒素或使毒素发酵的办法,使大量的含有淀粉然而毒性极强的铁树种子变得可以食用。澳大利亚东南部以前未得到开发的高原地区,开始有土著在夏季经常来光顾,他们不但饱餐铁树的坚果和薯蓣,而且还大吃特吃大群潜伏不动的移栖飞蛾,这种蛾子叫做博贡蛾,烤了吃有炒栗子的味道。另一种逐步形成的强化了的食物采集活动,是墨累—达令河水系的鳗鲡养殖,这里沼泽中的水位随着季节性的雨量而涨落。当地的澳大利亚人修建了长达一英里半的复杂的沟渠系统,使鳗鲡的游动范围从一个沼泽扩大到另一个沼泽。捕捉鳗鲡用的是同样复杂的鱼梁、安故在尽头边沟上的渔栅和在墙洞里故上鱼网的垒在沟渠上的石墙。在沼泽中按不同水位安放的渔栅随着水位的涨落而发生作用。虽然当初修建这样的“养鱼场”必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但它们以后却养活了许多人。19世纪的一些欧洲观察者在鳗鲡养殖场旁边发现了由十几间土著的房屋组成的村庄,一些考古遗迹表明,有些村庄竟有多达146间的石屋,可见这些村庄的季节性居民至少有几百人之多。

澳大利亚东部和北部的另一项发展,是收获野生黍子的籽实,这是与中国早期农业的一种主要作物蜀黍同属的一种植物。黍子用石刀收割,堆成了垛,用摔打来脱粒教,然后贮藏在皮袋或木盘里,最后用磨石磨碎。在这过程中使用的几种工具,如石头镰刀和磨石,类似于新月沃地为加工其他野生禾本科植物的种子而独立发明出来的那些工具。在澳大利亚土著所有的获取食物的方法中,收获黍子也许是最有可能最终演化为作物种植的一种方法。

同过去5000年中强化食物采集一起产生的,是一些新型的工具。小型的石片和三角石刀若按重量计算,每磅石器所提供的锋刃长度大于被它们所取代的大型石器。锋刃经过打磨的短柄石斧,一度在澳大利亚只有局部地区才有,这时已变得普遍了。在过去的几千年中,贝壳做的渔钩也出现了。

为什么澳大利亚没有发展出金属工具、文字和复杂政治结构的社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那里的土著仍然以狩猎采集为生,而我们已在第十二到第十四章看到,这些发展在别处只有在人口众多、经济专业化的粮食生产者社会里出现。此外,澳大利亚的干旱、贫瘠和气候变化无常,使它的狩猎采集人口只能有几十万人。同古代中国或中美洲的几千万人相比,那意味着澳大利亚潜在的发明者要少得多,采用借助新发明来进行试验的社会也少得多。它的几十万人也没有组成关系密切相互影响的社会。土著的澳大利亚是由一片人口十分稀少的沙漠组成的,沙漠把它分成几个物产比较丰富的生态“孤岛”,每一个这样的孤立地区只容纳这个大陆的一小部分人口,而且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相互影响也由于间隔着的距离而减弱了。甚至在这个大陆东侧相对湿润和肥沃的地区内,社会之间的交流也由于从东北部的昆士兰热带雨林到东南部的维多利亚温带雨林之间的1900英里距离而受到了限制,这个距离无论在地理上还是在生态上都相当于从洛杉矾到阿拉斯加的距离。

在澳大利亚,地区性的或整个大陆的某些明显的退步现象,可能是由于它的一些人口中心与世隔绝和居民相对稀少所致。回飞镖是典型的澳大利亚武器,但却在澳大利亚东北部的约克角半岛被弃置不用。欧洲人碰到的澳大利亚西南部土著不吃有壳的水生动物。澳大利亚考古遗址中出现的大约5000年前的那种小型三角石刀究竟有什么用途,还仍然难以确定。虽然有一种方便的解释认为,它们可能被用作矛头和箭头倒钩,人们猜想它们和世界上其他地方用在箭上的三角石刀和箭头倒钩是同样的东西。如果这就是它们的用途,那么现代新几内亚有弓箭而澳大利亚却没有弓箭这个谜就更加难解了。也许在整个澳大利亚大陆曾经有一阵子采用过弓箭,但后来又放弃了。所有这些例子使我们想起了日本放弃过枪支,波利尼西亚大部分地区放弃过弓箭和陶器,以及其他一些与世隔绝的社会放弃过其他一些技术(第十二章)。

澳大利亚地区最大的技术损失发生于澳大利亚东南部海岸外130英里的塔斯马尼亚岛。今天的塔斯马尼亚岛与澳大利亚之间浅水的巴斯海峡,在更新世海平面低的那个时候还是干燥的陆地,居住在塔斯马尼亚岛上的人是先后分布在整个扩大了的澳大利亚的人口的一部分。当巴斯海峡在大约1万年前终于被海水淹没时,塔斯马尼亚人和澳大利亚大陆人之间的联系中断了,因为这两个群体都没有能够顺利渡过巴斯海峡的水运工具。从那以后,塔斯马尼亚岛上4000个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就失去了同地球上所有其他人类的联系,而生活在只有从科幻小说才能读到的一种与世隔绝的状态之中。

塔斯马尼亚人终于在公元1642年接触到了欧洲人,那时他们只是世界上物质文化最简单的民族。他们同大陆上的土著—样,也是没有金属工具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但他们也缺乏在大陆上已很普遍的许多技术和人工制品,包括有倒钩的矛、各种骨器、回飞镖、打磨的石器、有柄的石器、鱼钩、鱼网、有叉尖的矛、渔栅,以及捕鱼和吃鱼、缝纫和生火的习俗。在这些技术中,有些可能只是在塔斯马尼亚与大陆隔绝后引进大陆的,或者可能就是在大陆发明的。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断定,塔斯马尼亚的极少的人们并没有为自己独立地发明了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中还有一些是在塔斯马尼亚仍是澳大利亚大陆一部分的时候被带到塔斯马尼亚来的,不过随后又在塔斯马尼亚的文化孤立中失去了。例如,塔斯马尼亚的考古记录用文献证明了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渔场消失了,骨钻、骨针和其他骨器也消失了。至少还有3个较小的岛(弗林德斯岛、坎加鲁岛和金岛)在大约1万年前由于海平面上升而脱离了澳大利亚或塔斯马尼亚,在这3个岛上,原来可能有大约200人到400人的人口已全部灭绝了。

因此,塔斯马尼亚和这3个较小的岛屿,以极端的形式证明了一个对世界史具有广泛的潜在意义的结论。只有几百人的群体在完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是不可能无限期地生存下去的。一个有4000人的群体能够生存1万年,但在文化上要失去相当多的东西,同时也引人注目地没有什么发明创造,剩下的只是一种无比简单的文化。澳大利亚大陆上的30万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在数目上比塔斯马尼亚人多,也不像塔斯马尼亚人那样与世隔绝,但它的人口仍然是各大陆中最少的,也是各大陆中最与世隔绝的。关于澳大利亚大陆有文献证明的技术退步的例子和关于塔斯马尼亚的这个例子表明,同其他各大陆民族的全部业绩相比,澳大利亚本地人的有限业绩,可能一部分来自与世隔绝状态和由于人口太少而对技术的发展与保持所产生的影响——就像对塔斯马尼亚所产生的那些影响一样,只是影响的程度没有那么大罢了。不言而喻,这种影响可能就是最大的大陆(欧亚大陆)与依次较小的大陆(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之间在技术上产生差异的原因。

为什么较先进的技术没有从邻近的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传入澳大利亚?就印度尼西亚而言,它与澳大利亚西北部隔着大海,生态环境差异很大。此外,直到几千年前,印度尼西亚本身也是一个文化和技术落后地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从4万年前澳大利亚最早有人定居时起到公元前1500年左右澳洲野犬出现时止,有任何新技术或动植物新品种是从印度尼西亚传入澳大利亚的。

澳洲野犬在南岛人对外扩张的极盛时期从中国华南通过印度尼西亚传入澳大利亚。南岛人成功地在印度尼西亚各个岛屿定居下来,其中包括离澳大利亚最近的两个岛屿——帝汶岛和丹宁巴群岛(分别距离现代澳大利亚仅为275英里和36英里)。由于南岛人在其横渡太平洋进行扩张的过程中走过了非常远的海上距离,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假定他们曾多次到过澳大利亚,即使我们没有澳洲野犬这个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在历史上,每年都有一些张帆行驶的独木舟从印度尼西亚的苏拉威西岛(西里伯斯岛)的望加锡地区到澳大利亚西北部来访问,直到澳大利亚政府于1907年禁止了这种造访。考古证据表明,这种访问可以追溯到公元1000年左右,很有可能更早。这些访问的主要目的是要得到海参。海参是海星的亲缘动物,作为一种著名的催欲剂和珍贵的汤料从望加锡出口到中国。

当然,在望加锡人一年一度的访问期间发展起来的贸易,在澳大利亚西北部留下了许多遗产。望加锡人在他们的海岸营地种下了罗望子树,并同土著妇女生儿育女。布、金属工具、陶器和玻璃带来作为贸易物品,然而土著居民却没有学会自己来制造这些物品。土著居民从望加锡人那里学到了一些外来词、一些礼仪以及使用张帆行驶的独木舟和用烟斗吸烟的习俗。

但这些影响都没有能改变澳大利亚社会的基本特点。由于望加锡人的到来,一些事情发生了,但更为重要的却是没有发生的事。这就是望加锡人没有在澳大利亚定居下来——这无疑是因为印度尼西亚对面的澳大利亚西北部地区过于干旱,不适于发展望加锡的农业。如果印度尼西亚的对面是澳大利亚东北部的热带雨林或热带草原,望加锡人可能已定居下来了,但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到过那么远的地方。既然只有很少的望加锡人到这里来作短暂停留而从未深入内陆腹地,他们所能接触到的就只有生活在沿海一小片地区的几个澳大利亚人群体。甚至这少数澳大利亚人也只是看到一小部分的望加锡文化和技术,而不是一个有稻田、猪、村庄和作坊的全面的望加锡社会。由于澳大利亚人仍然是四处流浪的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他们所得到的就只有那几种适合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望加锡产品和习俗。张帆行驶的独木舟和烟斗,得到了;锻铁炉和猪,没有得到。

比澳大利亚人抵制印度尼西亚的影响显然更加令人惊异的是他们抵制新几内亚的影响。说新几内亚语并且有猪、有陶器和弓箭的新几内亚农民,在叫做托雷斯海峡的一衣带水的对面就是说澳大利亚语、没有猪、没有陶器和弓箭的澳大利亚狩猎采集族群。而且,托雷斯海峡不是一道水面开阔的天然屏障,而是星里点点地散布着一系列岛屿,其中最大的一个岛(穆拉勒格岛)距离澳大利亚海岸不过10英里之遥。澳大利亚和这些岛屿之间以及这些岛屿和新几内亚之间都有经常的贸易往来。许多土著妇女嫁到了穆拉勒格岛,她们在岛上看到了园圃和弓箭。新几内亚的这些特点竟然没有传到澳大利亚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托雷斯海峡的这种文化障碍之所以令人惊讶,仅仅是因为我们可能错误地使自己构想了澳大利亚海岸外10英里处的一个有集约型农业和猪的成熟的新几内亚社会。事实上,约克角土著从未见过任何一个大陆新几内亚人。不过,在新几内亚与离它最近的岛屿之间、然后在这些岛屿与托雷斯海快中途的马布伊格岛之间、再后在巴社岛与穆拉勒格岛之间、最后又在穆拉勒格岛与约克角之间,都有贸易关系。

沿着这个岛群向前,新几内亚的社会就显得每况愈下。在这些岛上猪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沿托雷斯海峡的新几内亚南部低地居民不从事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那种集约型农业,而是刀耕火种,主要靠海产、打猎和采集为生。甚至这种刀耕火种的习惯,从新几内亚南部沿着这个岛群到澳大利亚,也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离澳大利亚最近的穆拉勒格岛本身也因干旱而不适于农业,所以只能养活很少的人口,而这些人主要靠海产、野生薯蓣和红树果子来维持生存。

因此,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隔着托雷斯海峡的相互联系使人想起了小孩子的传话游戏:孩子们坐成一圈,一个孩子凑着第二个孩子的耳朵把一个词轻轻地说给他听,第二个孩子又把他认为他听到的那个词轻轻地说给第三个孩子听,这样,最后一个孩子最后轻轻地再说给第一个孩子听的那词就同原来的那个词毫不相干。同样,沿托雷斯海峡话岛进行的贸易也是一种传话游戏,最后到了约克角土著手中的是一种与新几内亚社会完全不同的东西。此外,我们也不应把穆拉勒格岛民同约克角土著之间的关系想像成一种从未间断的友好聚餐,土著迫不及待地从海岛老师那里汲取文化。实际上,贸易和战争交替进行,而战争的目的则是割取敌人的首级做战利品和把女人捉来做老婆。

尽管新几内亚文化由于距离和战争而受到了削弱,但新几内亚的某种影响还是到达了澳大利亚。通婚给约克角半岛南部带来了某些新几内亚体貌特征,如卷发而不是直发。约克角的4种语言有澳大利亚罕见的音素,这可能是由于受到新几内亚一些语言的影响。传进来的最重要的东西中,有澳大利亚内陆普遍使用的新几内业贝壳鱼钩,还有在约克角半岛南部流行的带有舷外浮材的新几内亚独木舟。新几内亚的鼓、举行仪式时戴的面具、葬礼柱和烟斗,也在约克角被采用了。但约克角的土著并没有采用农业,这一部分是因为他们在穆拉勒格所看到的农业已经微不足道了。他们也没有选择养猪,因为在那些岛上猪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也因为无论如何没有农业就不可能养猪。他们也没有采用弓箭,而是仍然使用他们的长矛和掷矛器。

澳大利亚很大,新几内亚也很大。但这两个巨大陆块之间的接触,只限于几小批只有很少新几内亚文化的托雷斯海峡岛民与几小批约克角土著的相互影响。约克角土著群体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决定使用长矛而不使用弓箭,以及不采纳他们所看到的已经削弱了的新几内亚文化的某些其他特点,从而妨碍了新几内亚这些文化特点向澳大利亚其余所有地区的传播。结果,除了贝壳鱼钩,再没有任何其他新几内亚文化特点传播到澳大利亚腹地了。如果新几内亚气候凉爽的高原地区的几十万农民与澳大利亚东南部气候凉爽的高原地区的土著有过密切的接触,那么,集约型粮食生产和新几内亚文化向澳大利亚的大规模传播就可能接踵而来。但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同澳大利亚高原地区之间隔着2000英里的生态环境差异很大的地带。就澳大利亚能有多少机会看到并采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做法这一点来说,新几内亚高原地区不妨说就是月亮里的山。

总之,虽然澳大利亚石器时代的四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与石器时代的新几内亚农民及铁器时代的印度尼西亚农民都有过贸易往来,但他们始终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变,这初看起来似乎是表明了澳大利亚土著出奇的顽固不化。但更进一步的考察就可发现,这不过是反映了地理条件在人类文化和技术传播中的无处不在的作用。

我们仍然需要考虑一下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石器时代的社会同铁器时代的欧洲人相遭遇的情况。1526年,一个葡萄牙航海家“发现了”新几内亚;1828年,荷兰宣布对它的西半部拥有主权;1884年,英国和德国瓜分了它的东半部。第一批欧洲人在海岸地区定居下来,他们花了很长时间才深入内陆,但到1960年,欧洲人的政府已经对新几内亚的大部分地区建立了政治控制。

欧洲人到新几内亚去殖民,而不是新几内亚人到欧洲来殖民,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欧洲人有远洋船只和罗盘,可以用来帮助他们前往新几内亚;他们有书写系统和印刷机,可以用来印刷地图、描述性的报告和有助于建立对新几内亚的控制的行政文书;他们有政治机构,可以用来组织船只、士兵和行政管理;他们还有枪炮,可以用来向以弓箭和棍棒进行抵抗的新几内亚人射击。然而,欧洲移民的人数始终很少,今天新几内亚的人口仍然以新几内亚人为主。这同澳大利亚、美洲和南非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在那些地方,欧洲人的殖民地数量多、时间久,在广大地区内取代了原来的土著人口。为什么新几内亚却不同呢?

一个主要的因素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挫败了所有欧洲人想要在新几内亚低地地区定居的企图:这个因素就是疟疾和其他热带疾病,虽然其中没有一种是第十一章讨论的那种急性群众性流行传染病。在这些未能实现的对低地地区殖民的计划中,最雄心勃勃的计划是法国侯爵德雷伊于1880年左右在附近的新爱尔兰岛组织的,结果1000个殖民者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死掉了930人。即使在今天能够得到现代医药治疗的情况下,我的许多美国朋友和欧洲朋友还是由于疟疾、肝炎和其他疾病而被迫离开,而新几内亚留给我个人的健康遗产则是我得了一年的疟疾和一年的痢疾。

在欧洲人正在被新几内亚低地地区的病菌击倒的时候,为什么欧亚大陆的病菌没有同时击倒新几内亚人?有些新几内亚人的确受到了传染,但并没有达到杀死澳大利亚和美洲大多数土著那样大的规模。对新几内亚人来说,幸运的是在19世纪80年代前新几内亚没有永久性的欧洲人殖民地,而到了这个时候,公共卫生方面的发现已经在控制欧洲人口中的天花和其他传染病方面取得了进展。此外,南岛人的扩张在3500年中已经把一批又一批的印度尼西亚的移民和商人带到了新几内亚。由于亚洲大陆的一些传染病已在印度尼西亚滋生繁衍,新几内亚人因此而长期地接触到这些疾病,所以逐渐形成了比澳大利亚土著多得多的抵抗力。

在新几内亚,欧洲人不为严重的健康问题而苦恼的唯一地区,是超过发生疟疾的最大海拔高度的高原地区。但高原地区已为人口稠密的新几内亚人所占据,欧洲人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到达这里。到这时,澳大利亚政府和荷兰殖民政府不再愿意像以前几个世纪欧洲殖民主义时期那样,通过大批杀死土著族群或把他们赶出他们的土地,来开放土地供建立白人殖民地之用。

对想要成为移民的欧洲人来说,剩下的一个障碍是,在新几内亚的环境和气候条件下,欧洲的作物、牲口和生存方法没有一个地方取得成功。虽然引进的美洲热带作物如南瓜、玉米和马铃薯现在已有少量种植,茶和咖啡种植园也已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建立起来,但欧洲的主要作物如小麦、大麦和豌豆一直未能占主导地位。引进的牛和山羊也是少量饲养,它们同欧洲人一样,也为一些热带疾病所折磨。在新几内亚的粮食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新几内亚人在过去几千年中予以完善的那些作物和农业方法。

所有这些疾病、崎岖的地形和生存问题,是使欧洲人离开新几内亚东部(现在的独立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部分原因,这个地区为新几内亚人所占有和管理,不过他们却把英语作为他们的官方语言,用英语字母书写,生活在以英国为模本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下,并使用在海外生产的枪炮。在新几内亚西部结果就不一样,印度尼西亚于1963年从荷兰人手中接管了这个地区,并被更名为伊里安查亚省。这个省现在为印度尼西亚人治理和享有。它的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仍是新几内亚人,但由于政府鼓励印度尼西亚移民的政策,它的城市人口是印度尼西亚人。由于长期接触疟疾和其他一些与新几内亚人共有的热带疾病,印度尼西亚人没有像欧洲人那样碰到了一道强大的病菌障碍。对于在新几内亚生存问题,他们也比欧洲人有更充分的思想推备,因为印度尼西亚的农业已经包括香蕉、甘薯和其他一些新几内亚农业的主要作物。伊里安查亚省正在发生的变革,代表了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继续进行3500年前开始到达新几内亚的南岛人的扩张。印度尼西亚人就是现代的南岛人。

欧洲人在澳大利亚殖民,而不是澳大利亚土著在欧洲殖民,其原因同我们刚才在新几内亚这个例子上看到的一样。然而,新几内亚人和澳大利亚土著的命运却是不同的。今天的澳大利亚为2000万非土著所居住和管理,他们大多数都是欧洲人的后裔,同时由于澳大利亚于1973年放弃了先前的白人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有越来越多的亚洲人来到了澳大利亚。土著人口减少了万分之八十,从欧洲殖民地时代的30万人左右下降到1921年最低点6万人。今天的土著构成了澳大利亚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有许多人住在布道站或政府保留地里,或者为白人放牧而住在畜牧站里。为什么土著的境况比新几内亚人差得这么多?

根本的原因是澳大利亚适于(在某些地区)欧洲人发展粮食生产和定居,再加上欧洲人的枪炮、病菌和钢铁在消灭土著中所起的作用。虽然我已着重指出了澳大利亚的气候和土壤所造成的种种不利之处,但它的一些最富饶或最肥沃的地区仍然有利于欧洲的农业。现在在澳大利亚温带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欧亚大陆温带的土要作物小麦(澳大利亚的主要作物)、大麦、燕麦、苹果和葡萄,再加上原产非洲萨赫勒地带的高梁和棉花以及原产安第斯山脉的马铃薯。澳大利亚东北部热带地区(昆士兰)已超出了新月沃地作物的最佳生长范围,来自欧洲的农民在这些地区引进原产新几内亚的甘蔗、原产热带东南亚的香蕉和柑橘和原产热带南美的花生。至于牲口,欧亚大陆的绵羊使粮食生产扩大到澳大利亚的不适于农业的贫瘠地区成为可能,而欧亚大陆的牛则成为较湿润地区饲养的牲口之一。

因此,澳大利亚粮食生产的发展必须等待非本地作物和牲口的引进,这些作物和牲口是在世界上气候相似的地区驯化的,而这些地方过于遥远,如果没有越洋船只的运输,那里的驯化动植物是到不了澳大利亚的。和新几内亚不同,澳大利亚大部分地区都没有严重到可以令欧洲人望而却步的疾病。只有在热带的澳大利亚北部,疟疾和其他热带疾病迫使欧洲人在19世纪放弃了他们建立殖民地的企图,只有随着20世纪医药的发展,这种企图才得以实现。

当然,澳大利亚土著是欧洲人发展粮食生产的障碍,尤其是因为可能是最富饶的农田和产奶地区当初曾养活澳大利亚土著中人口最稠密的狩猎采集族群。欧洲人的拓殖用两种办法减少了土著的人数。一个办法就是开枪把他们打死,在19世纪和18世纪晚些时候,欧洲人认为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选择,到20世纪30年代他们进入新几内亚高原地区时,他们就很少这样考虑了。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屠杀于1928年发生在艾利斯斯普林斯,共杀死了31个土著。另一个办法就是欧洲人引进的病菌,对这些病菌土著居民还没有机会获得免疫力或形成自然的抵抗力。1778年,第一批欧洲移民到达悉尼,不到一年,死于流行病的土著居民的尸体便随处可见。有案可查的主要的致命疾病有天花、流行性感冒、麻疹、伤寒、斑疹伤寒、水痘、百日咳、肺结核和梅毒。

在所有适于欧洲人发展粮食生产的地区,独立的土著社会就被用这两种办法消灭了。唯一的或多或少完好无损地幸存下来的社会,是对欧洲人无用的澳大利亚北部和西部地区的社会。在欧洲人殖民的一个世纪内,有4万年历史的土著传统基本上被消灭殆尽。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我在本章开始后不久提出的那个问题了。英国白人殖民者在对一个大陆进行殖民的几十年时间内创造了一个有文字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工业民主,而这个大陆上的居民在经过了4万多年之后仍然过着四处流浪的狩猎采集生活。除了假定土著本身的种种缺点,我们怎样才能对这个事实作出解释呢?这是否就是对人类社会演化的一个完全的对照实验,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种简单的种族主义的结论?

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很简单。英国白人殖民者并没有在澳大利亚创造出一个有文字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工业民主。他们不过是把所有这些成分从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入引进罢了。这些成分包括家畜、各种作物(澳洲坚果除外)、冶金知识、蒸汽机、枪炮、字母、政治机构、甚至病菌。所有这些都是在欧亚大陆环境下1万年发展的最后产物。由于地理的偶然因素,1788年在悉尼登陆的那些殖民者继承了这些成分。欧洲人从来没有学会在没有他们所继承的欧亚大陆技术的情况下如何在澳大利亚或新几内亚生存。罗伯特·伯克和威廉·威尔斯聪明得能学会写字,但要在土著生活的澳大利亚沙漠生存下去,他们的聪明就不够用了。

在澳大利亚创造社会的人是澳大利亚的土著。当然,他们所创造的社会不是一个有文字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业民主的社会。其原因是由澳大利亚的环境特点直接造成的。 

谢选骏指出:作者写道——“一连3次,这两个探险者都碰到了吃得很好的土著并得到他们的救助。他们的家就在那片沙漠里,他们在这两个探险者的前面堆满了鱼、蕨饼和烤肥鼠。但接着伯克竟愚蠢地用手枪向其中的一个土人射击,于是整个一群土著人吓得四下逃走。虽然伯克和威尔斯因据有打猎用的枪支而拥有对土著人的巨大优势,但他们在土著人离开后不到一个月就饿得倒毙了。”

我看这本书的作者,不说欧洲殖民者恩将仇报是多么缺德,而仅仅说殖民者愚蠢——由此可见本书的作者道德水平之低,形同杀人如麻的欧洲殖民者。


【第十六章  中国是怎样成为中国人的中国的】


外来移民、鼓励启用少数民族成员及妇女的赞助性行动、多种语言的使用、种族的多样性——我生活的加利福尼亚州曾是这些有争议的政策的倡导者之一,现在它又在带头强烈反对这些政策。我的儿子在洛杉矶公立学校就读,只要向这些学校的教室里看上一眼,你就会发现关于这些政策的抽象辩论就像这些孩子们的脸一样具体而实际。这些孩子代表了在家里说的80多种语言,而说英语的白人却成了少数。我的儿子们的每一个在一起玩耍的伙伴的父母或祖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是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出生的:我自己的儿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4人中有3个不是出生在美国。不过,外来移民仅仅是恢复美洲保持了数千年之久的种族多样性而已。在欧洲人定居前,美国大陆是数以百计的印第安部落和语言的发源地,只是在最近的几百年内才受到单一政府的控制。

在这些方而,美国是一个完全“正常的”国家。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6个国家中,除一国外,其余都是不久前实现政治统一的民族大熔炉,仍然保持着几百种语言和种族群体。例如,俄国曾是一个以莫斯科为中心的小小的斯拉夫国家,直到公元1582年它才开始向乌拉尔山脉以外的地区扩张。从那时起直到19世纪,俄国开始并吞了几十个非斯拉夫民族,其中许多民族仍然保有自己原来的语言和文化特性。正如美国的历史就是关于我们大陆的广大地区如何成为美国人的地区的故事—样,俄国的历史就是关于俄国如何成为俄国人的俄国的故事。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西也是不久前的政治创造(或者就印度的情况而言是政治再创造),它们分别是大约850种、670种和210种语言的发源地。

近代民族大熔炉这一普遍现象的重大例外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今天的中国无论在政治上、文化上或是语言上似乎都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至少在外行人看来是这样。它在公元前221年就已在政治上统一了,并从那时起在大多数世纪中一直保持着统一的局面。自从中国开始有文字以来,它始终只有一个书写系统,而现代欧洲则在使用几十种经过修改的字母。在中国的12亿人中有8亿多人讲官话,这是世界上作为本族语使用的人数最多的语言。还有大约3亿人讲另外7种语言,这些语言和官话的关系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就像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的关系一样。因此,不但中国不是一个民族大熔炉,而且连提出中国是怎样成为中国人的中国这个问题都似乎荒谬可笑。中国一直就是中国人的,几乎从它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的早期阶段就是中国人的了。

对于中国的这种表面上的统一,我们过分信以为真,以致忘记了这多么令人惊讶。我们本来就不应该指望有这种统一,这里有一个遗传上的原因。虽然有一种从人种上对世界各民族的不精确的分类法把所有中国人统统归入蒙古人种,但这种分类所掩盖的差异比欧洲的瑞典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之间的差异大得多。尤其是,中国的华北人和华南人在遗传上和体质上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华北人像西藏人和尼泊尔人,而华南人则像越南人和菲律宾人。我的华北朋友和华南朋友常常一眼就能从体貌上把彼此区别开来:华北人往往个子较高,身体较重,鼻子较尖,眼睛较小,眼角更显“上斜”。

中国的华北和华南在环境和气候方面也有差异:北方比较干燥也比较冷;南方比较潮湿也比较热。在这些不同的环境里产生的遗传差异,说明华北人和华南人之间有过适度隔离的漫长历史。但这些人到头来却又有着相同的或十分相似的语言和文化,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虽然有人长期定居,但语言并不统一,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在语言上明显的近乎统一也就令人费解了。例如,我们在上一章看到,新几内亚的面积不到中国的十分之一,它的人类历史也只有大约4万年,但它却有1000种语言,包括几十个语族,这些语族之间的差异要比中国8种主要语言之间的差异大好多。西欧在印欧语传入后的6000——8000年中,逐步形成或获得了大约40种语言,包括像英语、芬兰语和俄语这样不同的语言。然而,有化石证明,50多万年前中国便已有人类存在了。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必然会在中国产生的那成千上万种不同的语言到哪里去了?

这种怪事暗示,中国过去也曾经是形形色色、变化多端的,就像其他所有人口众多的国家现在仍然表现出来的那样。中国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它在早很多的时候便已统一了。它的“中国化”就是在一个古代民族大熔炉里使一个广大的地区迅速单一化,重新向热带东南亚移民,并对日本、朝鲜以及可能还有印度发挥重大的影响。因此,中国的历史提供了了解整个东南亚历史的钥匙。本章就是要讲一讲关于中国是怎样成为中国人的中国的这个故事。

方便的起始点就是一幅详细的中国语言地图。对我们所有习惯于把中国看作铁板一块的人来说,看一看这幅地图真叫人大开眼界。原来,中国除了8种“大”语言——官话及其7个近亲(常常只是被统称为“中国话”),说这些语言的人从1100万到8亿不等——还有130多个“小”语种,其中许多语种只有几千人使用。所有这些“大”、“小”语种分为4个语族,它们在分布密度上差异很大。

官话及其亲属语言,它们构成了汉藏语系中的汉语族,连续分布在中国的华北和华南。人们可以从中国东北徒步穿行整个中国到达南面的北部湾。而仍然没有走出说官话及其亲属语言的人们所居住的土地。其他3个语族的分布零碎分散,为一些“聚居区”的人们所使用,被说汉语和其他亲属语言的人的“汪洋大海”所包围。

特别分散的是苗瑶(亦称曼一勉)语族的分布,这个语族包括600万人,大约分为5种语言,带有富于色彩的名称:红苗语、白苗语(亦称条纹苗语)、黑苗语、绿苗语(亦称蓝苗语)和瑶语。说苗瑶语的人生活在几十个孤立的小块地区,被其他语族的人所包围,它们散布在一个50万平方英里的地区内,从华南一直延伸到泰国。来自越南的10多万说苗语的难民把这个语文带到了美国,不过他们在美国却是以这个语族的另一名称曼语而更为人所知。

另一个零碎分散的语系是南亚语系,这个语系中使用最广泛的语言是越南语和柬埔寨语。600万说南亚语的人的分布地区,从东面的越南到南面的马来半岛,再到西面的印度。中国语族中的第4个也是最后一个语支是傣-加岱语支(包括泰语和老挝语),这个语支有5000万人,其分布从华南向南进入泰国半岛,向西到达缅甸。

当然,今天说苗瑶语的人的分布之所以如此零碎分散,不是由于古代有什么直升飞机把他们东一处西一处地投掷在亚洲大地上。人们倒是可以猜想他们本来具有一种比较近乎连续的分布,后来之所以变得零碎分散,是由于其他语族的人进行扩张,或诱使说苗瑶语的人放弃自己的语言。事实上,语言分布的这种变得零碎分散的过程,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过去的2500年内发生的,作为历史事实这有充分的文献可资证明。现代说泰语、老挝语和缅甸语的人的祖先,都是在历史上从华南和邻近地区迁往现在的地点,相继淹没了早先移民在那里定居的后代。说汉语的族群特别卖力地取代其他族群,并在语言上改变他们,因为说汉语的族群鄙视其他族群,认为他们是原始的劣等族群。从公元前1100年到公元前221年的中国周朝的历史记载,描写了一些说汉语的诸侯国对中国大部分非汉语人口的征服和吸收。

我们可以利用几种推理尽可能地重新绘制出几千年前的东亚语言地图。首先,我们可以把已知的最近几千年的语言扩张史颠倒过来。其次,我们可以作这样的推理:如果现代的某些地区只有一种语言或有亲属关系的语族,而这一语言或语族又占有一个广大的连续地区,那么这些地区就证明了这一语族在地理上的扩张,只是由于时间还不够长,它还没有来得及分化成许多语言。最后,我们还可以作反向的推理:如果在现代的某些地区内存在着属于某一特定语系的语言高度多样性现象,那么这些地区差不多就是该语系的早期分布中心。

运用这3种推理来拔回语言时钟,我们就能断定:中国的华北原先为说汉语和其他汉藏语的人所占据;华南的不同地区在不同时间里为说苗瑶语、南亚语和傣-加岱语的人所占据;而说汉藏语的人取代了整个华南地区大多数说其他这些语言的人。一种甚至更加引人瞩目的语言剧变想必席卷了从热带东南亚到中国南部的整个地区——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和马来半岛。不管当初在那些地方说过什么语言,现在必定都已全部消亡了,因为这些国家的所有现代语言似乎都是近代的外来语,主要来自中国华南,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来自印度尼西亚。鉴于苗瑶语在今天几乎无法继续存在这一情况,我们还可以猜测当年华南除苗瑶语、南亚语和傣-加岱语外,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语族,不过其他这些语族没有留下任何幸存的现代语言罢了。我们还将看到,南岛语系(所有菲律宾和波利尼西亚语言属于这…语系)可能就是从中国大陆消失的其他这些语系之一,而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语系,仅仅因为它传播到了太平洋诸岛并在那里存在下来。

东亚的这种语言更替使我们想起了欧洲语言尤其是英语和西班牙语向新大陆传播的情况。新大陆以前曾是一千种或更多的印第安语言的发源地。我们从我们的近代史得知,英语不是仅仅因为印第安人听起来悦耳才终于取代了美国的印第安语的。相反,这种更替需要说英语的移民通过战争、屠杀和带来的疾病来杀死大多数印第安人,使幸存的印第安人不得不采用英语这个新的多数人的语言。语言更替的直接原因是外来的欧洲人在技术上和政治组织上所拥有的对印第安人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归根结底又是来自早就出现粮食生产所带来的优势。澳大利亚土著语言为英语所更替以及非洲赤道以南地区原来的俾格米和科伊桑语言为班图语所更替,基本上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

因此,东亚的语言剧变提出了一个相应的问题:是什么使说汉藏语的人得以从中国的华北迁往华南,使说南亚语的人和说原为中国华南语族其他语言的人得以向南进入热带东南亚?这里,我们必须求助于考古学,看一看是否有证据表明某些亚洲人在技术、政治和农业方面获得了对其他亚洲人的优势。

与在世界上其他每一个地方一样,东亚的大部分人类历史的考古记录,仅仅显示了使用粗糙石器并且没有陶器的狩猎采集族群的遗迹。在东亚,表明情况有所不同的最早证据来自中国,因为那里出现了公元前7500年左右的作物残迹、家畜的骨头、陶器和打磨的(新石器时代的)石器。这个年代距离新石器时代和新月沃地粮食生产开始的时间不到1000年。但由于在这之前1000年的中国情况在考古上知之甚少,我们目前还无法确定中国粮食生产的开始究竟与新月沃地同时,还是稍早或稍晚。

至少,我们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动植物驯化中心之一。

中国实际上可能有两个或更多的独立出现粮食生产的中心。我已经提到过中国凉爽、干燥的北方与温暖、潮湿的南方在生态方面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纬度,沿海低地与内陆高原之间也存在着生态差异。不同的野生植物生长在这些根本不同的环境里,因此中国不同地区的早期农民对这些植物可能会有不同的利用。事实上,已经验明的最早作物是华北的两种耐旱的黍子,而华南的水稻则表明可能存在南北两个不同的植物驯化中心。

中国的一些考古遗址不但有最早的作物证据,而且还有驯养的猪、狗和鸡的骨头。除了这些驯养的动物和作物,渐渐又有了中国的其他许多驯化动植物。在这些动物中,水牛是最重要的(用于拉犁),而蚕、鸭和鹅则是另一些最重要的动物。后来的一些为人们所熟悉的作物包括大豆、大麻、柑桔、茶叶、杏、桃和梨。此外,正如欧亚大陆的东西轴向使许多这样的中国动物和作物在古代向西传播一样,西亚的驯化动植物也向东传播到中国,并在那里取得重要的地位。西亚对古代中国经济特别重大的贡献是小麦和大麦、牛和马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绵羊和山羊。

和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一样,粮食生产在中国逐步产生了其他一些在第十一到第十四章所讨论的“文明”标志。中国非凡的青铜冶炼传统开始于公元前3000年至2000年间,最后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导致在中国发展出世界上最早的铸铁生产。其后的1500年则是第十三章提到的中国技术发明的大量涌现时期,这些发明包括纸、罗盘、独轮车和火药。筑有防御工事的城市在公元前第三个一千年间出现了,墓葬形制出现了很大变化,有的朴素无华,有的陈设奢侈,这表明出现了阶级差别。保卫城市的高大城墙、巨大的宫殿、最后还有沟通中国南北的大运河(世界上最长的运河,全长1000多英里),证明等级社会已经出现,因为只有这样的社会的统治者才能把大量的平民劳动力动员起来。现在保存下来的文字是在公元前第二个一千年间出现的,但也可能出现得更早。我们关于中国出现了城市和国家的考古知识,后来又得到了关于中国最早的几个王朝的文字记载的补充,这些王朝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兴起的夏朝。

至于粮食生产的更具灾难性的副产品传染病,我们还不能确定源于旧大陆的一些最主要的疾病发生在旧大陆的什么地方。然而,从罗马时代到中世纪的一些欧洲著作清楚地记述了腺鼠疫、可能还有天花来自东方,因此这些病菌可能源自中国或东亚。流行性感冒(起源于猪)甚至更可能发生在中国,因为猪很早就在中国驯养了,并且成了中国十分重要的家畜。

中国广大的幅员和生态的多样性造就了许多不同的地区性文化,从考古上来看,根据它们的陶器和人工制品的不同风格,这一点是可以区别出来的。在公元前第四个一千年期间,这些地区性文化在地理上扩张了,它们开始相互作用,相互竞争,相互融合。正如生态多样性地区之间驯化动植物的交流丰富了中国的粮食生产一样,文化多样性地区之间的交流丰富了中国的文化和技术,而交战的酋长管辖地之间的激烈竞争推动了规模更大、权力更集中的国家的形成(第十四章)。

虽然中国的南北梯度妨碍了作物的传播,但这种梯度在中国不像在美洲或非洲那样成为一种障碍,因为中国的南北距离较短;同时也因为中国的南北之间既不像非洲和墨西哥北部那样被沙漠阻断,也不像中美洲那样被狭窄的地峡隔开。倒是中国由西向东的大河(北方的黄河、南方的长江)方便了沿海地区与内陆之间作物和技术的传播,而中国东西部之间的广阔地带和相对平缓的地形最终使这两条大河的水系得以用运河连接起来,从而促进了南北之间的交流。所有这些地理因素促成了中国早期的文化和政治统一,而西方的欧洲虽然面积和中国差不多,但地势比较高低不平,也没有这样连成一体的江河,所以欧洲直到今天都未能实现文化和政治的统一。

在中国,有些新事物是由南向北传播的,尤其是铁的冶炼和水稻的栽培。但主要的传播方向是由北而南。这个趋向在文字上表现得最为明显:欧亚大陆西部曾产生过太多的书写系统,如苏美尔的楔形文字、埃及的象形文字、赫梯文字、弥诺斯文字和闪语字母。中国则不同,它只产生了一种得到充分证明的书写系统。它在华北得到完善,并流传各地,预先制止了任何其他不成熟的书写系统的发展或取而代之,最后演化为今天仍在中国使用的文字。华北社会向南传播的其他一些重要的有特色的东西是青铜工艺、汉藏语言和国家的组成。中国的3个最早的王朝——夏、商、周部是在公元前第二个一千年间在华北兴起的。

现存的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中的著作表明,当时的华夏族就已常常(就像今天许多人仍然在做的那样)觉得在文化上比非华夏族的“野蛮人”优越,而华北人也常常甚至把华南人也看作野蛮人。例如,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中周朝后期的一位作家对中国的其他民族作如下的描绘:“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这位周朝的作者接着又把南方、西方和北方的原始部落说成是沉溺于同样野蛮的习俗:“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由华北的这个周王朝建立的或以周王朝为榜样的一些国家,在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中向华南扩展,最后于公元前221年实现了秦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的政治统一。中国的文化统一也在同一期间加速进行,有文字的、“文明的”华夏诸国吸收并同化了没有文字的“野蛮人”,或成为这些人仿效的榜样。这种文化的统一有时是很残暴的,例如秦始皇宣布以前的所有典籍都是没有价值的,并下令把它们焚毁,这给我们现在了解中国的早期历史和文字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这些和其他一些严厉的措施对于华北的汉藏语向中国大部分地区传播,并使苗瑶语和其他语族的分布落到如今零碎分散的状况,必定起到过推动的作用。

在东亚,中国在粮食生产、技术、文字和国家组成方而的领先优势所产生的结果是,中国的创新改革对邻近地区的发展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例如,直到公元前第四个一千年,热带东南亚仍然为狩猎采集族群所占据,这些人制造了属于以越南和平遗址命名的所谓和平文化传统的砾石工具和石片工具。从那以后,源自中国的作物、新石器时代的技术、村居生活以及与华南陶器相似的陶器传入了热带东南亚,也许一起来到的还有华南的一些语族。历史上缅甸人、老挝人和泰人的向南扩张使热带东南亚的中国化宣告完成。所有这些现代民族都是他们的华南同胞的近代旁系亲属。

中国的这种影响就像蒸汽压路机一样势不可挡,先前的热带东南亚民族在这一地区的现代居民中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剩下狩猎采集族群的3个孑遗群体——马来半岛的塞芒族矮小黑人、安达曼群岛岛民和斯里兰卡维多依族矮小黑人——使我们想到热带东南亚的原先居民可能是黑肤、卷发,就像现代的新几内亚人,而不像肤色较浅、直发的中国华南人及其旁系亲属现代的热带东南亚人。东南亚的这些孑遗的矮小黑人可能就是当初开拓新几内亚的原住民的最后幸存者。塞芒族矮小黑人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他们和附近的农民进行物物交换,但也从这些农民那里采用了一种南亚语言——就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菲律宾矮小黑人和非洲俾格米狩猎采集族群也是采用了他们的农民交易伙伴的语言。只有在遥远的安达曼群岛上,一些与华南语族没有亲属关系的语言继续保存了下来——它们是为数必定多达几百种的现已灭绝的东南亚土著语言中最后幸存下来的语言。

甚至朝鲜和日本也受到了中国的巨大影响,不过它们在地理上与中国相隔绝的状态,保证了它们没有像热带东南亚那样失去自己的语言以及体质和遗传特征。朝鲜和日本在公元前第二个一千年中采纳了中国的水稻,在公元前第一个一千年中采用了中国的青铜冶炼术,在公元第一个一千年中采用了中国的文字。中国还把西亚小麦和大麦传入朝鲜和日本。

我们在这样介绍中国在东亚文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时切不可言过其实。事实上,东亚的文化进步并不全部源于中国,朝鲜人、日本人和热带东南亚人也不是毫无贡献的没有创造能力的野蛮人。古代的日本人发明了世界上一些最古老的陶器制造技术,并在粮食生产传入之前很久作为狩猎采集族群就已在村庄里定居,靠日本丰富的海产资源维持生计。有些作物可能是在日本、朝鲜和热带东南亚最早或独立驯化出来的。

但是,中国的作用仍然是太大了。例如,中国文化的声望值在日本和朝鲜仍然很高,虽然日语中源自中国的书写系统在表达日本语言方面存在着种种缺点,但日本并不打算抛弃它,而朝鲜也只是在不久前才用本国的奇妙的谚文字母取代了笨拙的源自中国的文字。中国文字在日本和朝鲜的持续存在是将近1万年前动植物在中国驯化的20世纪的生动遗产。由于东亚最早的农民所取得的成就,中国成了中国人的中国,而从泰国来到(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复活节岛的民族就成了他们的远亲。 

谢选骏指出:作者显然不懂汉字在中国统一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所以他假定,中国像欧洲殖民者一样残暴地消灭了土著民族。实际上,我看东南亚的居民,并非中国南方人的纯种亲戚,而是他们和小黑人杂交而成的。我认为,如果中国使用的是拼音文字,早就会像现代欧洲一样四分五裂了。但是拼音文字很难表达同音字太多的汉语,所以废除汉字很难。中国的统一就这样命中注定了。


【第十七章  驶向波利尼西亚的快艇】


有一次,在印度尼西亚属新几内亚的首都查亚普拉,我和3位印度尼西亚朋友走进了一家铺子,这时发生了一件事。对我说来,这件事就是太平洋岛屿历史的缩影。我这3位朋友的名字分别是阿什马德、维沃尔和索阿卡里。这家铺子是一个名叫平瓦的商人开的。阿什马德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担任我们的头儿,因为他和我正在为政府组织一次生态调查,我们启用了维沃尔和索阿卡里做本地的助手。但阿什马德从来没有到过新几内亚的山区森林,根本不知道该采办什么东西。这结果令人发笑。

在我的朋友们走进这家铺子的时候,平瓦正在读一份中文报纸。当他看见维沃尔和索阿卡里时,他继续读他的报纸,但他一看到阿什马德,就飞快地把报纸塞到柜台下面。阿什马德拿起了一把斧头,惹得维沃尔和索阿卡里笑了起来,因为他把斧头拿倒了。维沃尔和索阿卡里教给他怎样正确地握住斧柄砍东西。这时,阿什马德和索阿卡里注意到维沃尔的光脚丫子,因为他一辈子没有穿过鞋,所以脚趾头都向外张开。索阿卡里挑了一双最大的鞋往维沃尔的脚上套,但这双鞋仍然太小,这引得阿什马德、索阿卡里和平瓦笑声不断。阿什马德挑了一把塑料梳子来梳理他那又粗又黑的直发。他看了一眼维沃尔的浓密的卷发,把梳子递给维沃尔。梳子立刻在头发里卡住,维沃尔一使劲,梳子就立即折断了。大家都笑了,维沃尔自己也笑了。接着维沃尔提醒阿什马德要买许多大米,因为在新几内亚的山村里除了甘薯买不到其他食物,而吃甘薯会使阿什马德的胃受不了——大家又笑了。

笑归笑,我还是觉察到了潜在的紧张。阿什马德是爪哇人,平瓦是中国人,维沃尔是新几内亚高原人,而索阿卡里是新几内亚北部沿海低地人。爪哇人在印度尼西亚政府中大权独揽,而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世纪60年代并吞了新几内亚西部,并用炸弹和机关枪粉碎了新几内亚人的反抗。阿什马德后来决定留在城里,让我独自带着维沃尔和索阿卡里去做森林调查工作。他向我解释了他的决定,他指着他那和新几内亚人完全不同的粗直头发说,新几内亚人会杀死任何一个长着他这样头发的人,如果他们发现他远离军队的支持的话。

平瓦已经收起了他的报纸,因为输入中国印刷品在印度尼西亚属新几内亚在名义上是非法的。在印度尼西亚的很大一部分地区,商人都是中国移民。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华人与政治上占支配地位的爪哇人之间潜伏着的相互恐惧在1966年爆发为一场流血的革命,当时爪哇人屠杀了成千上万的华人。维沃尔和索阿卡里是新几内亚人,他们也抱有大多数新几内亚人对爪哇人独裁统治所抱有的愤恨,但他们又互相瞧不起对方的群体。高原居民认为低地居民是光吃西谷椰子的无能之辈而不屑一顾,而低地居民也不把高原居民放在眼里,说他们是未开化的大头鬼,这是指他们那一头浓密的卷发,也是指他们那出名的傲慢态度。我与维沃尔和索阿卡里建立了一个孤零罕的森林营地还没有几天,他们差点儿用斧头干起架来。

阿什马德、维沃尔、索阿卡里和平瓦所代表的这些群体之间的紧张状况,主宰了印度尼西亚这个世界上第四位人口最多的国家的政治。现代的这种紧张状况的根源可以追朔到几千年前。我们在考虑海外重大的人口流动时,往往着重考虑哥伦布发现美洲以来的那些人口流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在各个历史时期内欧洲人更替非欧洲人的情况。但在哥伦布之前很久也存在大规模的海外人口流动,而在史前期也已有非欧洲人被其他非欧洲人所更替的现象。维沃尔、阿什马德和索阿卡里代表了史前时代从亚洲大陆进入太平洋的3次海外移民浪潮。维沃尔的高原地区居民可能是不迟于4万年前开拓新几内亚的大批早期亚洲移民的后代。阿什马德的祖先在大约4万年前最后从华南沿海到达,完成了对那里的与维沃尔的祖先有亲缘关系的人们的更替。索阿卡里的祖先大约在36000年前到达新几内亚,他们是来自华南沿海的同一批移民浪潮的一部分,而平瓦的祖先则仍然占据着中国。

把阿什马德和索阿卡里的祖先分别带到爪哇和新几内亚的人口流动,被称为南岛人的扩张,这是过去6000年中发生的几次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之一。其中的一支成为波利尼西亚人,他们住在太平洋中最偏远的岛上,是新石器时代各族群中最伟大的航海者。南岛人今天所说的语言是分布最广的一种语言,从马达加斯加到复活节岛,覆盖了大半个地球。在本书中,关于自冰期结束以来的人口流动问题,南岛人的扩张占有中心的地位,因为这是需要予以解释的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为什么是最后来自大陆中国的南岛人在爪哇和印度尼西亚的其余地方殖民并更替了那里原来的居民,而不是印度尼西亚人在中国殖民并更替了中国人?南岛人在占据了整个印度尼西亚之后,为什么不能再占据新几内亚低地那一块沿海的狭长地带,为什么完全不能把维沃尔的族群从新几内亚高原地区赶走?中国移民的后代又是怎样变成波利尼西亚人的?

今天的爪哇岛、大部分其他印度尼西亚岛屿(最东端的一些岛屿除外)以及菲律宾群岛上的居民是颇为相似的。在外貌和遗传上,这些岛上的居民与华南的中国人相似,甚至与热带东南亚人更加相似,尤其与马来半岛的居民相似。他们的语言也同样相似:虽然在菲律宾群岛和印度尼西亚的西部及中部地区有374种语言,但它们全都有很近的亲缘关系,都属于南岛语系的同一个语支(西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支)。南岛语到达亚洲大陆的马来半岛、越南和柬埔寨的一些小块地区、印度尼西亚最西端的岛屿苏门答腊和婆罗洲附近,但在大陆的其他地方就再也没有这些语言了。南岛语中的一些词被借入英语,其中包括“taboo”(禁忌)和“tattoo”(文身)(来自波利尼西亚语)、“boondocks“(荒野)(来自菲律宾的他加禄语)、“amok”(杀人狂)、“batik”(蜡防印花法)和“Orangutan"”(猩猩)(来自马来语)。

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在遗传和语言上的一致起初令人惊讶,就像中国在语言上的普遍一致令人惊讶一样。著名的爪哇人化石证明,人类至少在印度尼西亚西部居住了100万年之久。这应该使人类有充裕的时间逐步形成遗传和语言方面的差异和对热带的适应性变化,如像其他许多热带居民的那种黑皮肤——但印度尼西亚人和菲律宾人却肤色较浅。

南岛语系包括4个语族,其中3个都在台湾,另一个(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分布甚广。这后一个语族又包括两个语支——西马来—波利尼西亚语和中—东马来—波利尼西亚语。这后一个语支又包括4个亚语支,其中分布很广的大洋洲亚语支在东,另外3个在西,其分布地区小得多,包括哈尔马赫拉岛、印度尼两亚东部附近路屿和新几内亚西端。

同样令人惊讶的是,除了肤色较浅这一点外,在其他体貌特征和遗传方面,印度尼西亚人和菲律宾人同热带东南亚人和中国华南人非常相似。只要看一看地图就可清楚地知道,印度尼西亚提供了人类在4万年前到达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的唯一可能的路线,因此人们可能天真地以为,现代的印度尼西亚人理应像现代的新几内亚人和澳大利亚人。事实上,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西部地区,只有几个像新几内亚人的人群,特别是生活在菲律宾山区的矮小黑人。菲律宾的这些矮小黑人可能是一些群体的孑遗,这些群体就是维沃尔的族群在到达新几内亚之前的祖先,这一点也适用于我在谈起热带东南亚时(第十六章)所提到的那3个与新几内亚人相似的群体。甚至这些矮小黑人所说的南岛语也同他们的邻居菲律宾人的语言相似,这一点意味着他们也(像马来西亚的塞芒族矮小黑人和非洲的俾格米人一样)失去了自己原来的语言;

所有这些情况有力地表明了,或是热带东南亚人,或是说南岛语的中国华南人,他们在不久前扩散到整个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更替了这些岛屿上除菲律宾矮小黑人以外的所有原来的居民,同时也更替了所有原来岛上的语言。这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显然太近,那些移民还来不及形成黑皮肤和截然不同的语系,也来不及形成遗传特征或遗传差异。他们的语言当然比大陆中国的8大语言多得多,但不再迥然不同。许多相似的语言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增生,只是反映了这些岛屿从未像中国那样经历过政治和文化的统一。

语言分布的详细情况为这种假设的南岛人扩张的路线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整个南岛语系包括四种语言,分为4个语族。但其中一个被称为马来—波利尼西亚语的语族包括了这959种语言中的945种,几乎覆盖了南岛语系整个地理分布范围。在说印欧语的欧洲人最近的海外扩张之前,南岛语是世界上分布最广的语系。这表明,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最近从南岛语系分化出来,从南岛话的故乡向远方传播,从而产生了许多地方性语言,但仍然都是近亲话言,因为时间太短,还不能形成巨大的语言差异。至于南岛语的故乡究在何处,我们不应因此就把目光投向马来—波利尼两亚语族,而应投向南岛语系的另外3个语族,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以及与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的差异,要大大多于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的各个语支之间的差异。

原来,这另外3个语族都有重叠分布,与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族的分布相比,它们的分布范围全都很小。只有距华南大陆90英里的台湾岛的土著在使用这些语言。台湾的土著占据了该岛的大部分地区,直到最近的几千年中大陆中国人才开始在岛上大批定居。1945年后,尤其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打败了中国国民党后,又有一批大陆人来到台湾,所以台湾土著现在只占台湾人口的2%。南岛语系的4个语族中有3个集中在台湾,这表明台湾就是今天各地南岛语的故乡,在过去几千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些语言一直在台湾使用,因此有最长的时间来产生分化。这样看来,从马达加斯加到复活节岛,所有其他南岛语可能都起源于台湾向外的人口扩张。

现在,我们可以转到考古证据方面来。虽然古代村落的遗址中没有随骨头和陶器一起出土的语言化石,但仍然显示了可以与语言联系起来的人的活动和文化产品。同世界上的其余地区一样,今天南岛语分布范围内的大部分地区——台湾、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许多太平洋岛屿——原来都为狩猎采集族群所占据,他们没有陶器,没有打磨的石器,没有家畜,也没有作物。(这一推断的唯一例外是马达加斯加、美拉尼西亚东部、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这些偏远的岛屿,因为狩猎采集族群从来没有到达过这些地方,在南岛人扩张前一直是人迹不至。)在南岛语分布范围内,考古中发现最早的不同文化迹象的地方是——台湾。从公元前第四个一千年左右开始的打磨石器和源于华南大陆更早陶器的有图案装饰的不同陶器风格(所谓大岔坑陶器)、在台湾和对面的华南大陆沿海地区出现。后来在台湾的一些遗址中出土的水稻和粟的残迹提供了关于农业的证据。

台湾大连岔坑遗址和华南沿海,不但有大量的石头网坠和适于刳木为舟的扁斧,而且也有大量的鱼骨和软体动物的壳。显然,台湾的这些新石器时代的最早居民已有了水运工具,足以胜任深海捕鱼,并可从事经常性的海上交通,渡过该岛与大陆之间的台湾海峡。因此,台湾海峡可能被用作航海训练场,大陆中国人在这里培养他们的航海技术,以便他们能够在太平洋上进行扩张。

一种把台湾大岔坑文化同后来的太平洋岛屿文化联系起来的特殊的人工制品是树皮舂捣器,这是一种石制工具,用来舂捣某些树的含纤维的树皮,以便制作绳索、鱼网和衣服。太平洋民族一旦到了没有产毛的家畜、没有纤维作物因而也就没有织造成的布的地方,他们穿衣就得依靠舂捣出来的树皮“布”了。伦纳尔岛是波利尼西亚的一个传统岛屿,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西方化。这个岛上的居民对我说,西方化产生了一个附带的好处,就是岛上变得安静了。不再到处都是树皮舂捣器的声音了,不再每天从天亮一直舂捣到黄昏后了。

有考古证据表明,在大岔坑文化到达台湾后的一千年左右时间里,明显源自该文化的一些文化从台湾向外传播得越来越远,最后占据了现代南岛语的整个分布范围。这方面的证据包括磨制的石器、陶器、家猪的骨骼和作物的残迹。例如,台湾岛上有花纹的大岔坑陶器为没有花纹的素陶或红陶所代替,这种陶器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西里伯斯岛及帝汶岛上的一些遗址也有发现。这种包括陶器、石器和驯化动植物的“整体”文化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出现在菲律宾,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出现在印度尼西亚的西里伯斯岛、北婆罗洲和帝汶岛,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现在爪哇和苏门答腊,在公元前1600年左右出现在新几内亚地区。我们将要看到,在那些地方的扩张呈现出快艇般的速度,人们携带着整个文化向东全速前进,进入了所罗门群岛以东过去没有人迹的太平洋岛屿。这一扩张的最后阶段发生在公元后的一千年中,导致了对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的每一个能住人的岛屿的拓殖。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扩张还迅速西进,渡过太平洋到达非洲东海岸,导致了对马达加斯加岛的拓殖。

至少在这种扩张到达新几内亚沿海之前,各岛之间的往来可能要靠有双舷外浮材的张帆行驶的独木舟,这种船今天在整个印度尼西亚仍很普通。这种船的设计代表了对那种刳木而成的简单独木舟的一个重大的进步,而这种简单的独木舟在全世界生活在内河航道上的传统民族中十分流行。刳木而成的独木舟,顾名思义,就是一段用扁斧挖空并使两端成形的结实的树干。由于用来掏挖的树干是圆的,所以独木舟的底部也是圆的,这样,重量的分配只要有一点点不平衡,就会使独木舟向超重的一边倾倒。每当我乘坐独木舟由新几内亚人划着沿着新几内亚的河流逆流而上时,一路上大部分时间里我都是提心吊胆,好像我只要稍微动一动,独木舟就会倾覆,把我和我的双简望远镜翻落水中去与鳄鱼为伍。在风平浪静的江河湖泊里划独木舟,新几内亚人能够做到行所无事,但如果是在海上,即使风浪不太大,就连新几内亚人也不会去驾驶独木舟。因此,设计出某种稳定装置不但对南岛人在整个印度尼西亚进行扩张至关重要,而且甚至对台湾的最早开拓也是必不可少的。

解决办法是把两根较小的圆木(“浮材”)绑在船舷外侧,一边一根,距离舱体几英尺远,用垂直地缚在舱体和浮材上的支杆来连接。每当船体开始向一边倾侧时,那一边浮材的浮力使浮材不会被推入水下,因而实际上不可能使船倾覆。这种双舷外浮材张帆行驶独木舟的发明可能是促使南岛人从中国大陆向外扩张的技术突破。

考古学证据和语言学证据之间两个引人注目的一致证实了这样的推断:几千年前把一种新石器文化带到台湾、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民族说的是南岛语,并且是今天仍然居住在这些岛屿上的说南岛语的人的祖先。首先,这两种证据清楚地表明了向台湾的移民是从华南沿海向外扩张的第一阶段,而从台湾向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移民则是这种扩张的第二阶段。如果这种扩张从热带东南亚的马来半岛开始,先到距离最近的印度尼西亚岛屿苏门答腊,然后到达印度尼西亚的其他岛屿,最后到达菲律宾和台湾,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的现代语言中南岛语系的最深刻的变化(反映了最大的时间纵深),而台湾和菲律宾的语言可能只是在最近才在一个语族内发生分化。相反,最深刻的变化却发生在台湾,而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的语言全都属于同一个亚语支:西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支最近出现的一个分支,而西马来—波利尼西亚语支又是波利尼西亚语族相当晚近出现的一个分支。语言关系的这些细节与考古证据完全一致,因为考古证据表明,向马来半岛移民是最近的事,它发生在向台湾、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移民之后,而不是发生在这之前。

考古学证据与语言学证据之间的另一个一致之处,是古代南岛人所使用的整个文化内容。考古学为我们提供了以陶器、猪骨和鱼骨等为形式的直接文化证据。人们开始时可能会感到奇怪,一个只研究现代语言(这些语言的没有文字的祖代形式仍然无人知晓)的语言学家怎么会断定6000年前生活在台湾的人是否已经养猪。办法是比较来源于已经消失的古代语言(所谓原始母语)的现代语言词汇来重构古代语言的词汇。

例如,分布地区从爱尔兰到印度的印欧语系的许多语言中,意思为“羊”的词都十分相似:在立陶宛语、梵语、拉丁语、西班牙语、俄语、希腊话和爱尔兰语中分别为“avis”、“avis、“ovis”、“oveja、“ovtsa”、“owis”和“oi”。(英语的“sheep”显然来源不同,但英语在“ewe”[母羊]这个词中仍保留了原来的词根。)对各种现代印欧语在历史过程中经历的语言演变所进行的比较表明,在大约6000年前的祖代印欧语中,这个词的原来形式是“owis”。这种没有文字的祖代语言称之为原始印欧语。

显然,6000年前的原始印欧人已经饲养羊,这是与考古证据一致的。他们的词汇中另外有将近2000个词同样可以予以重构,其中包括表示“山羊”、“马”、“轮子”、“兄弟”和“眼睛”这些词。但表示“gun”(枪炮)的词却无法从任何原始印欧语的词重构出来,这个词在不同的现代印欧语中用的是不同的词根:在英语中是“gun”,在法语中是“fusil”,在俄语中是“ruzhyo”,等等。这一点不应使我们感到惊奇:6000年前的人不可能有表示枪炮的词,因为枪炮只是过去1000年内发明出来的武器。由于没有继承下来的表示“枪炮”这个意思的共同词根,所以在枪炮最后发明出来时,每一种印欧语都得创造出自己的词来或者从别处借用。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办法,把现代的台湾语、菲律宾语、印度尼西亚语和波利尼西亚语加以比较,从而重构出在远古所使用的一种原始南岛语来。谁也不会成到惊奇的是,这种重构出来的原始南岛语有这样一些意思的词如“二”、“鸟”、“耳朵”和“头虱”;当然,原始的南岛人能够数到2,知道鸟,有耳朵和虱子。更有意思的是,这种重构出来的语言中有表示“猪”、“狗”和“米”这些意思的词,因此这些东西想必是原始南岛文化的一部分。这种重构出来的语言中有大量表示海洋经济的词,如“带舷外浮材的独木舟”、“帆”、“大蛤”、“章鱼”、“渔栅”和“海龟”。不管原始的南岛人生活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关于他们的文化的语言学证据与关于大约6000年前生活在台湾的能够制陶、面向海洋、从事粮食生产的民族的考古学证据非常吻合。

同样的方法也可用来重构原始的马来—波利尼西亚语,这是南岛人从台湾向外移民后所使用的祖代语言。原始的马来—波利尼西亚语中有一些用来表示热带作物的词,如芋艿、面包果、香蕉、薯蓣和椰子,在原始的南岛话中,无法重构出任何表示这些作物的词。因此,这个语言学上的证据表明,南岛语中许多热带作物的名字是在南岛人从台湾向外移民后才有的。这个结论是与考古学上的证据相一致的:随着农民移民从台湾(位于赤道以北23度附近)南下,向赤道热带地区扩散,他们开始越来越依赖热带的根用作物和树生作物,接着他们又把这些作物带进了热带太平洋地区。

那些从华南经由台湾南下的说南岛语的农民怎么会这样全面地更替了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西部的狩猎采集人口,以致那原有的人口很少留下什么遗传学的证据和根本没有留下任何语言学的证据?其原因与欧洲在过去不到两个世纪的时间内更替或消灭澳大利亚土著的原因相同,也与华南人在这以前更替了热带东南亚人的原因相同:即农民的稠密得多的人口、优良的工具和武器、更发达的水运工具和航海技术以及只有农民而不是狩猎采集族群才对之有某种抵抗力的流行疾病。在亚洲大陆,说南岛语的农民同样能够更替马来半岛上以前的狩猎采集族群,因为他们从南面和东面(从印度尼西亚的岛屿苏门答腊和婆罗洲)向该半岛移民,与说南亚语的农民从北面(从泰国)向该半岛移民差不多同时。其他一些说南岛语的人终于在越南南部和柬埔寨的一些地方立定了脚根,成为这两个国家中说占语的现代少数民族的祖先。

然而,说南岛语的农民未能再向前进入东南亚大陆,因为说南亚语和加岱语的农民已经更替了那里原有的狩猎采集族群,同时也因为说南岛语的农民并不拥有对说南亚语和傣—加岱语的农民的任何优势。虽然根据我们的推断,说南岛语的人来自华南沿海地区,但在今天的大陆中国己没有人说南岛语了,这可能是因为它们在说汉藏语的人向南扩张时同其他几百种原有的中国语言一起被消灭了。但与南岛语最接近的话族据认为是傣—加岱语、南亚语和苗瑶语。因此,虽然中国的南岛语可能没有逃过被中国王朝攻击的命运,但它们的一些亲属语言却逃过了。

至此,我们已经跟随说南岛语的人走过了他们初期阶段的扩张路线,从华南沿海经过台湾和菲律宾到达印度尼西亚的西部和中部,行程2500英里。在这扩张过程中,这些说南岛语的人从海岸到内陆,从低地到山区,逐步占据了这些岛上所有适于居住的地区。他们的为人所熟知的不迟于公元前1500年的考古标志——包括猪骨和素面红纹陶器——表明,他们已经到达了印度尼西亚东部的哈尔马赫拉岛,距离新几内亚这个多山的大岛的东端不到200英里。他们是否像已经占领斯里伯斯、婆罗洲、爪哇和苏门答腊这些多山的大岛那样,去着手占领新几内亚呢?

他们没有那样做,看一看大多数现代新几内亚人的脸就会清楚地知道,对新几内亚人的遗传所进行的详细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我的朋友维沃尔和其他所有新几内亚高原人的黑皮肤、浓密的鬃发和脸型,与印度尼西亚人、菲律宾人和华南人是明显不同的。新几内亚内陆和南部沿海的低地人与高原人相似,只是身材一般较高。遗传学家没有能从新几内亚高原人的血样中发现南岛人特有的遗传标志。

但对新几内亚北部和东部沿海民族和新几内亚北面和东面的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的民族来说,情况就比较复杂。从外表来看,他们或多或少地介于像维沃尔这样的高原人和像阿什马德这样的印度尼西亚人之间,不过一般都大大接近维沃尔。例如,我的朋友索阿卡里来自北部沿海地区,他的波浪形头发介于阿什马德的直发和维沃尔的鬃发之间,他的肤色比维沃尔的肤色多少要浅一些,却又比阿什马德的肤色深得多。从遗传来看,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上的居民有大约15%的说南岛语族群的成分,而85%像新几内亚高原地区的人。因此,南岛人显然到过新几内亚地区,但未能完全深人该岛腹地,所以在遗传上被新几内亚北部海岸和岛屿上的原先居民所削弱了。

现代语言基本上说的是同一个故事,不过更详细罢了。我在第十五章说过,大多数新几内亚语言被叫做巴布亚诸语言,它们同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任何语系都没有亲缘关系。在新几内亚山区、新几内亚西南部和中南部整个低地地区(包括新几内亚海岸地区和北部内陆地区)所说的每一种语言,毫无例外都是某—种巴布亚语。但某些南岛语言只在北部和东南部附近的一片狭长地带使用。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上的大多数语言是南岛语言,某些巴布亚语言只在几个岛上的—些小块孤立地区使用。

在俾斯麦群岛、所罗门群岛和新几内亚北部沿海所使用的南岛语言是一个叫做大洋洲语言的亚语支,它们同哈尔马赫拉岛和新几内亚西端所使用的话言的亚语支有着亲缘关系。人们在看地图时可能会想到,这种语言学上的关系证实了新几内亚地区说南岛语的人是取道哈尔马瑟拉岛到达新几内亚的。南岛语和巴布亚语的一些细节和它们在新几内亚北部的分布情况表明,说南岛语的入侵者与说巴布亚语的本地居民有过长期的交往。这个地区的南岛语和巴布亚语显示了对彼此的词汇和语法的巨大影响,使人难以确定某些语言基本上是受到巴布亚语言影响的南岛语还是受到南岛语言影响的巴布亚语言。如果你在新几内亚北部沿海或海岸外的岛屿上旅行,走过了一个又一个村子,你会发现—个村子讲的是南岛语,下一个村子讲的是巴布亚语,再下一个村子讲的又是南岛语,但在语言分界线上却没有发生任何遗传中断。

所有这一切表明,说南岛语的入侵者的后代和原来新几内亚人的后代,几千年来一直在新几内亚北部沿海地区及其岛屿上进行贸易、通婚并获得了彼此的基因与语言。这种长期的接触对转移南岛语言效果较大,而对转移南岛人的基因则效果较小,其结果是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的岛民现在说的是南岛话,而他们的外貌和大多数基因却仍然是巴布亚人的。但南岛人的基因和语言都没有能深入新几内亚的腹地。这样,他们入侵新几内亚的结果就和他们入侵婆罗州、西里伯斯和其他印度尼西亚大岛的结果大不相同,因为他们在印度尼两亚的这些岛屿以不可阻挡之势把原先居民的基因和语言消灭殆尽。为了弄清楚在新几内亚发生的事情,让我们现在转到考古证据上来。

公元前1600年左右,人们所熟知的南岛人扩张的考古标志——猪、鸡、狗、红纹陶、打磨石扁斧和大蛤壳——在哈尔马赫拉岛出现,几乎与此同时,这些东西也在新几内亚地区出现了。但南岛人到达新几内亚与他们在这之前到达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有两个不同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陶器的纹饰。陶器的纹饰具有审美特点而不具有任何经济意义,但却使考古学家立即认出某个早期的南岛人遗址。虽然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南岛人的大多数早期陶器都没有纹饰,但新几内亚地区的陶器却有着水平带状几何图形的精美纹饰。在其他方面,这种陶器还保留了印度尼西亚的南岛人的早期陶器所特有的红色泥釉和器皿形制。显然,新几内亚地区南岛人移民想到了给他们的壶罐“文身”,这也许是受到他们已经用在树皮布和文身花纹上的几何图案的启发。这个风格的陶器叫做拉皮塔陶器,这是以它的绘制之处名叫拉皮塔的考古遗址命名的。

新几内亚地区南岛人早期遗址的重要得多的与众不同的特点是它们的分布。在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甚至已知最早的南岛人遗址都是在一些大岛上,如吕宋、婆罗洲和西里伯斯,但新几内亚地区的拉皮塔陶器遗址则不同,它们几乎都是在偏远大岛周边的一些小岛上。迄今为止,发现拉皮塔陶器的只有新几内亚北部海岸上的一处遗址(艾泰普)和所罗门群岛上的两三处遗址。新几内亚地区发现拉皮塔陶器的大多数遗址是在俾斯麦群岛,在俾斯麦群岛中较大岛屿海岸外的小岛上,偶尔也在这些较大岛屿本身的海岸上。既然(我们将要看到)这些制作拉皮塔陶器的人能够航行几千英里之遥,但他们却未能把他们的村庄搬到几英里外的俾斯麦群岛中的大岛上去,也未能搬到几十英里外的新几内亚去,这肯定不是由于他们没有能力到达那里。

拉皮塔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可以根据考古学家们在拉皮塔遗址出土的那些垃圾重构出来。拉皮塔人生活的主要依靠是海产,其中包括鱼、海豚、海龟、鲨鱼和有壳水生动物。他们饲养猪、鸡和狗,吃许多树上的坚果(包括椰子)。虽然他们可能也吃南岛人常吃的根用作物如芋艿和薯蓣,但很难找到关于这些作物的证据,因为坚硬的坚果壳在垃圾堆里保存几千年的可能性要比柔软的根茎大得多。

当然,要想直接证明制造拉皮塔陶器的人说的是某种南岛语,这是不可能的。然而,有两个事实使得这一推断几乎确定无疑。首先,除了这些陶器上的纹饰外,这些陶器本身以及与其相联系的文化器材,同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现代的说南岛语社会的古代遗址中发现的文化遗存有类似之处。其次,拉皮塔陶器还出现在以前人迹不到的遥远的太平详岛屿上,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那次带来拉皮塔陶器的移民浪潮后接着又出现过第二次重大的移民浪潮,而这些岛上的现代居民说的又是一种南岛语言(详见下文)。因此,可以有把握地假定,拉皮塔陶器是南岛人到达新几内亚的标志。

那些说南岛语的制造闻器的人在大岛附近的小岛上干些什么呢?他们可能和直到最近还生活在新几内亚地区的一些小岛上的制陶人过着同样的生活。1972年,我访问了锡亚西岛群中的马莱岛上的一个这样的村庄。锡亚西岛群在中等大小的翁博伊岛的外面,而翁博伊岛又在新不列颠群岛中较大的俾斯麦岛的外面。当我在马菜岛上岸找鸟时,我对那里的人一无所知,所以我看到的情景使我大吃一惊。在这类地方人们通常看到的是有低矮简陋的小屋的村庄,四周围着足以供应全村的园圃,沙滩上系着几条独木舟。但马莱岛的情况却不是这样,那里的大部分地区都建有一排排木屋,没有留下任何可以用作园圃的隙地——简直就是新几内亚版的曼哈顿闹市区。沙滩上有成排的大独木舟。原来马菜岛的居民除了会捕鱼外,还是专业的陶工、雕刻工和商人。他们的生计靠制造精美的有纹饰的陶器和木碗,用独木舟把它们运往一些大的岛屿,用他们的物品换来猪、狗、蔬菜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甚至马莱岛的居民用来造独木舟的木材也是从附近的翁博伊岛上的村民那里交换来的,因为马莱岛没有可以用来做成独木舟的大树。

在欧洲航运业出现以前的日子里,新几内亚各岛屿之间的贸易是由这些制造独木舟的陶工集团垄断的,他们没有航海仪器但却精于航行,他们生活在近海的小岛上,有时也生活在大陆沿海的村庄里。到1972年我到达马莱岛的时候,当地的这些贸易网或者已经瓦解,或者已经萎缩,这一部分是由于欧洲内燃机船和铝制壶罐的竞争,一部分是由于澳大利亚殖民政府在几次淹死商人的事故后禁止独木舟长途航行。我可以推测,在公元前1600年后的许多世纪中,拉皮塔的陶工就是新几内亚地区进行岛际贸易的商人。

南岛语向新几内亚北部海岸传播,甚至在最大的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上传播,必定多半是在拉皮塔时代以后发生的,因为拉皮塔遗址本身就是集中在俾斯麦群岛中的一些小岛上的。直到公元元年左右,具有拉皮塔风格的陶器才出现在新几内亚东南半岛的南侧。当欧洲人在19世纪晚些时候开始对新几内亚进行实地考察时,新几内亚南部沿海的所有其余地区仍然只生活着说巴布亚语的人,虽然说南岛语的人不但在东南部的半岛而且也在阿鲁岛和凯岛(距新几内亚南海岸西部70-80英里处)立定了脚根。因此,说南岛语的人可以有几千年的时间从附近的基地向新几内亚内陆和南部海岸地区移民,但他们没有这样做。甚至他们对新几内亚北部海岸边缘地区的移民,与其说是遗传上的,不如说是语言上的;所有北部海岸地区的人从遗传来看绝大多数仍然是新几内亚人。他们中的一些人最多只是采用了南岛语音,而这可能是为了与那些实现社会与社会沟通的长途贩运的商人进行交际的目的。

因此,南岛人在新几内亚地区扩张的结果与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扩张的结果全然不同。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当地的人口消失了——大概是被这些人侵者赶走、杀死、用传染病害死或甚至同化了。而在新几内亚,当地的人口多半把这些入侵者挡在外面。在这两种情况下,入侵者(南岛人)都是一样的,而当地的居民从遗传来看也可能彼此相似,如果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那样,被南岛人所取代的原有的印度尼西亚居民与新几内亚人真的有亲戚关系的话。那么,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全然不同的结果呢?

如果考虑一下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本地人的不同的文化环境,答案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在南岛人到来之前,印度尼西亚的大部分地区只有稀少的甚至连打磨石器都没有的狩猎采集族群。相比之下,在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可能还有新几内亚低地地区以及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粮食生产的确立已有几千年之久。新几内亚高原地区养活了在现代世界上任何地方都算得上最稠密的石器时代的人口。

南岛人在与那些已经扎下根来的新几内亚人的竞争中几乎没有任何优势。南岛人赖以生存的一些作物,如芋艿、薯蓣和香蕉,可能是在南岛人到来之前就已在新几内亚独立驯化出来了。新几内亚人很快就把南岛人的鸡、狗、尤其是猪吸收进他们的粮食生产经济中来。新几内亚人已经有了打磨的石器。他们对一些热带疾病的抵抗力至少不比南岛人差,因为他们同南岛人一样,也有同样的5种预防疟疾的基因,而这些基因有些或全部都是在新几内亚独立演化出来的。新几内亚人早已是熟练的航海者,虽然就造诣来说还赶不上制造拉皮塔陶器。在南岛人到来之前的几万年中,新几内亚人便已向俾斯麦群岛和所罗门群岛移民,而至少在南岛人到来之前的1800年中,黑曜石(一种适于制作锋锐工具的火山石)贸易便已兴旺发达起来。新几内亚人甚至好像在不久前逆南岛人的移民浪潮而向西扩张,进人印度尼西亚东部,那里的哈尔马赫拉岛北部和帝汶岛上所说的语言是典型的巴布亚语,与新几内亚西部的某些语言有着亲属关系。

总之,南岛人扩张的不同结果引人注目地证明了粮食生产在人口流动中的作用。说南岛话的粮食生产者迁入了两个由可能有亲属关系的原住民占有的地区(新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的居民仍然是狩猎采集族群,而新几内亚的居民早已是粮食生产者,并发展出粮食生产的许多伴随物(稠密的人口、对疾病的抵抗力、更先进的技术,等等)。结果,虽然南岛人的扩张消灭了原先的印度尼西亚人,但在新几内亚地区却未能取得多大进展,就像它在热带东南亚与说南亚语和傣—加岱语的粮食生产者的对垒中也未能取得进展一样。

至此,我们已经考查了南岛人通过印度尼西亚直到新几内亚海岸和热带东南亚的扩张。在第十九章我们还将考查一下他们渡过印度洋向马达加斯加扩张的情形,而在第十五章我们已经看到不利的生态环境使南岛人未能在澳大利亚的北部和西部扎下根来。这种扩张重振余势之日,就是拉皮塔陶工扬帆远航之时:他们进入了所罗门群岛以东的太平洋海域,来到了一个以前没有人到过的岛屿世界。公元前1200年左右的拉皮塔陶器碎片、人们熟知的三位一体的猪鸡狗,以及其他一些常见的关于南岛人的考古标志,出现在所罗门群岛以东一千多英里处的斐济、萨摩亚和汤加这些太平洋群岛上。基督纪元的早期,大多数这样的考古标志(引人注目的例外是陶器)出现在波利尼西亚群岛东部的那些岛屿上,包括社会群岛和马克萨斯群岛。更远的独木舟长途水上航行把一些移民往北带到了夏威夷,往东带到了皮特凯思岛和复活节岛,往西南带到了新西兰。今天在这些岛屿中,大部分岛屿上的土著都是波利尼西亚人,他们因而都是拉皮塔陶工的直系后裔。他们说的南岛语和新几内亚地区的语言有着近亲关系,他们的主要作物是南岛人的全套作物,包括芋艿、薯蓣、香蕉、椰子和面包果。

公元1400年左右,也就是在欧洲“探险者”进入太平洋之前仅仅一个世纪,亚洲人占领了新几内亚海岸外的查特姆群岛,从而最后完成了对太平洋的探险任务。他们的持续了几万年之久的探险传统,是在维沃尔的祖先通过印度尼西亚向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扩张的时候开始的,而只是在目标已尽、几乎每一座适于住人的太平洋岛屿都已被占领的时候,它才宣告结束。

对于任何一个对世界史感兴趣的人来说,东亚和太平洋人类社会是颇有教益的,因为它们提供了如此众多的关于环境塑造历史的例子。东亚和太平洋族群凭借他们地理上的家园,无论在利用可驯化的动植物方面,或是在与其他族群的联系方面,都显得与众不同。一次又一次地,是具有发展粮食生产的先决条件并处在有利于传播来自别处的技术的地理位置上的族群,取代了缺乏这些优势的族群。一次又一次地,当一次移民浪潮在不同的环境中展开时,环境的不同决定了移民们的后代以各自的不同方式发展。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的华南人发展了本地的粮食生产和技术,接受了华北的文字、更多的技术和政治组织,又进而向热带东南亚和台湾移民,大规模地取代了这些地区的原有居民。在东南亚,在那些从事粮食生产的华南移民的后代或亲戚中,在泰国东北部和老挝山区雨林中的永布里人重新回到狩猎采集生活,而永布里人的近亲越南人(所说的语言和永布里语言同属南亚语的一个语支)始终是肥沃的红河三角洲的粮食生产者,并建立了一个广大的以金属为基础的帝国。同样,在说南岛语的来自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的农民移民中,婆罗洲雨林中的普南人被迫回到了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而他们的生活在肥沃的爪哇火山土上的亲戚们仍然是粮食生产者,在印度的影响下建立了一个王国,采用文字,并在婆罗浮屠建有巨大的佛教纪念性建筑物。这些进而向波利尼西亚移民的南岛人同东亚的冶金术和文字隔绝了,因此始终没有文字,也没有金属。然而,我们在第二章里看到,波利尼西亚的政治和社会组织以及经济结构在不同的环境中经历了巨大的分化。在一千年内,波利尼西亚东部的移民在查特姆群岛回复到狩猎采集生活,面在夏威夷则建立了一个从事集约型粮食生产的原始国家。

当欧洲人终于来到时,他们的技术优势和其他优势使他们能够对热带东南亚的大部分地区和各个太平洋岛屿建立短暂的殖民统治。然而,当地的病菌和粮食生产者妨碍了欧洲人大批地在这个地区的大多数地方定居。在这一地区内,只有新西兰、新喀里多尼亚和夏威夷——这几个面积最大、距离赤道最远、最偏僻的、因而处于几乎最温和的(像欧洲一样的)气候之中的岛屿——现在生活着大量的欧洲人。因此,与澳大利亚和美洲不同,东亚和大多数太平洋岛屿仍然为东亚民族和太平洋民族所占有。 

谢选骏指出:作者发问——“为什么是最后来自大陆中国的南岛人在爪哇和印度尼西亚的其余地方殖民并更替了那里原来的居民,而不是印度尼西亚人在中国殖民并更替了中国人?南岛人在占据了整个印度尼西亚之后,为什么不能再占据新几内亚低地那一块沿海的狭长地带,为什么完全不能把维沃尔的族群从新几内亚高原地区赶走?中国移民的后代又是怎样变成波利尼西亚人的?”

我看——作者如此发问,显然是因为他不懂“黄帝与蚩尤”逐鹿中原的历史事件——这场战争的胜败,决定了民族迁徙的方向。虽然这场战争不像欧洲人征服美洲那样力量悬殊,但是效果是类似的——它决定了此后千年的历史命运。而且此后,逐鹿中原的故事不断上演。民族更替从未停歇,唯有汉字屹然不倒。


【第十八章  两个半球的碰撞】


过去13000年中最大的人口更替是新、旧大陆社会之间新近的碰撞引起的。我们在第三章看到,这种碰撞的最戏剧性也最具决定性的时刻,是皮萨罗的小小西班牙军队俘虏了印加帝国皇帝阿塔瓦尔帕。阿塔瓦尔帕是最大、最富有、人口最多、管理和技术最先进的印第安国家的独裁统治者,他的被俘成了欧洲人征服美洲的象征,因为造成这一事件的一成不变的各种近似因素,也是欧洲人征服其他印第安社会的部分原因。现在,让我们回到两个半球的那次碰撞上来,把我们自第三章以来所学到的知识加以运用。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是:为什么是欧洲人到达了印第安人的国家并征服了它,而不是相反?我们讨论的起始点就是把欧亚大陆社会和印第安社会作一比较,时间是到公元1492年即哥伦布“发现”美洲的那一年为止。

我们的比较从粮食生产开始。粮食生产是当地人口多寡和社会复杂程度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因此也是实现征服的终极因素。美洲的粮食生产与欧亚大陆的粮食生产的最引人注目的差异涉及驯养的大型哺乳动物的种类。在第九章我们接触到欧亚大陆的13种大型哺乳动物,它们成了欧亚太陆的动物蛋白(肉和奶)、毛绒和皮革的主要来源,是对人员和货物陆地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战争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通过拉犁和提供粪肥)作物增产的保证。在水轮与风车于中世纪开始取代欧亚大陆的哺乳动物之前,它们还是人的臂力之外的重要的“工业”动力——例如,用来转动石磨和提升汲水器具。相形之下,美洲只有一种驯养的大型哺乳动物——美洲驼/羊驼,而这种动物也只有安第斯山脉的一个很小地区和邻近的秘鲁沿海地区才有。虽然人们利用它是为了肉、毛绒、皮革和货物运输,但它从不产奶供人消费,从不供人骑乘,从不拉车或拉犁,也从不被用作一种动力源或战争工具。

这就是欧亚大陆社会与印第安社会之间巨大的一组差异之所在——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更新世晚期北美洲和南美洲原有的大型野生哺乳动物大多数灭绝(被消灭)所致。如果不是由于这些动物灭绝了,现代史的进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当科尔特斯率领他的满身泥汗的雇佣军于1519年在墨西哥海岸登陆时,他们可能会被几千个骑着本地驯化的美洲马的阿兹特克骑兵赶进大海。不是阿兹特克人死于天花,而是那些西班牙人可能会被对疾病有抵抗力的阿兹特克人所传染的美洲病菌消灭光。依据畜力的美洲文明国家可能会派遣自己的征服者去蹂躏欧洲。但这些假设的结果由于几千年前哺乳动物的灭绝而被排除了。

这些动物的灭绝使欧亚大陆有了比美洲所提供的多得多的供驯化之用的野生动物。大多数可供驯化的野生动物由于6、7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原因而失去了作为可供驯化的动物的潜在资格。因此,欧亚大陆最后只有13种驯养的大型哺乳动物,而美洲只有本地的一种。这两个半球还有驯化的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在美洲有火鸡、原鼠和完全属于本地的美洲家鸭以及比较普遍的狗;在欧亚大陆有鸡、鹅、鸭、猫、狗、兔、蜜蜂、蚕和其他一些动物。但所有这些小型的驯养动物的作用比起大型的驯养动物来是微不足道的。

欧亚太陆和美洲大陆在植物性粮食生产方而也存在着差异,不过这方面的差异没有动物性粮食生产方而的差异那样明显罢了。1492年,农业已在欧亚大陆普及。在欧亚大陆的少数几个既没有作物也没有家畜的狩猎采集族群中,有日本北部的阿伊努人,没有驯鹿的西伯利亚社会,以及散居印度和热带东南亚雨林、与附近农民进行交换的狩猎采集族群的一些小的群体。其他一些欧亚大陆社会,主要地有中亚的牧人、放牧驯鹿的拉普人和北极地区的萨莫耶德人,他们都饲养家畜,但很少有农业,或完全没有农业。几乎所有其他欧亚大陆社会不但放牧牲口,而且也从事农业。

农业在美洲也很普及,但狩猎采集族群在美洲占有的地区比在欧亚大陆大。美洲的这些没有粮食生产的地区包括北美洲的整个北部和南美洲南部、加拿大大平原和北美洲的整个西部,只有美国西南的一些小块地区有灌溉农业。引人注目的是,那些没有粮食生产的印第安地区,包括欧洲人来到后开发的今天北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最肥沃的农田和草原:美国的沿太平洋各州、加拿大的小麦产区、阿根廷的无树大草原和智利的地中海型气候带。这些地方以前之所以没有粮食生产,完全是由于当地缺少可以驯化的动植物,同时也由于地理和生态障碍使美洲其他地方的作物和几种家畜无法引进。在欧洲移民引进了合适的家畜和作物后,这些地区立即变得富饶起来,这不仅要归功于欧洲移民,而且有时候也要归功于印第安人。例如,在大平原的一些地方,在美国西部和阿根廷无树大草原,印第安社会以驯马和精于放牧牛羊而著称。平原上的骑马战士、纳瓦霍族的牧羊人和编织工,在美洲白人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印象中现在占有突出的地位,但这种印象的基础是在1492年以后建立的。这些例子表明,在美洲广大地区唯一缺少的为进行粮食生产所需要的成分是家畜和作物本身。

在美洲的这些地方,虽然也有了印第安人的农业,但和欧亚大陆的农业相比,它受到5大不利条件的限制:广泛依赖蛋白质含量低的玉米,而不是欧亚大陆的品种繁多、蛋白质丰富的谷物;种子用手一颗颗地点种,而不是撒播;犁地用手而不是用畜力,用畜力犁地使一个人能够耕种大得多的而积,并可耕种某些难以用手耕种的肥沃而坚硬的土壤和长满草根的土地(就像北美大平原的那些土地);缺乏可以增加土壤肥力的动物粪肥;只用人力而不是用畜力来做诸如脱粒、碾磨和灌溉之类的农活。这些差异表明,到1492年为止的欧亚大陆农业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小时产生的卡路里和蛋白质要多于印第安的农业。

粮食生产方面的这些差异,构成了欧亚大陆社会与印第安社会之间差异的一个重要的终极原因。在由此而产生的实现征服的近似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包括病菌、技术、政治组织和文字方面的差异。其中与粮食生产方面的差异关系最直接的差异是病菌。有些传染病经常光顾人口拥挤的欧亚大陆社会,许多欧亚大陆人因而逐步形成了免疫力或遗传抵抗力。这些传染病包括历史上所有最致命的疾病:天花、麻疹、流行性感冒、瘟疫、肺结核、斑疹伤寒、霍乱、疟疾和其他疾病。对照这个令人望而生畏的疾病名单,唯一可以有把握归之于哥伦布以前印第安人社会的群众传染病是非梅毒密螺旋体病。(我在第十一章说过,梅毒究竟起源于欧亚大陆还是起源于美洲仍然未能确定,至于在哥伦布以前美洲就已有了人类肺结核病这种说法,是我的尚未得到证明的看法。)

说也奇怪,大陆之间在有害的病菌方面的这种差异竟是来自有用的牲畜方面的差异。在拥挤的人类社会引起传染病的大多数病菌,是从引起家畜传染病的那些十分相似的祖代病菌演化而来的,而在大约1万年前,粮食生产者就已开始每天同这些家畜进行密切的接触了。欧亚大陆饲养了许多种家畜,因而也就培养了许多种这样的病菌,而美洲无论是家畜还是病菌都很少。印第安社会演化出来的致命病菌如此之少的另一些原因是:为传染病提供理想的滋生地的村庄在美洲出现的时间要比在欧亚亚大陆晚几千年;新大陆出现城市社会的3个地区(安第斯山脉地区、中美洲和美国东南部)从来没有同把瘟疫、流行性感冒、可能还有天花从亚洲带到欧洲的那种规模的快速而大量的贸易发生过关系。因此,甚至连疟疾和黄热病也根本不是美洲的疾病,而是由起源于旧大陆热带地区、被欧洲人传人美洲的病菌引起的。而这些传染病最后成为欧洲人向美洲热带地区移民的主要障碍,并成为修建巴拿马运河的最大障碍。

在帮助欧洲征服美洲的一些直接因素中,可与病菌相提并论的是技术的各方面的差距。这些差距归根到底是由于欧亚大陆有历史悠久得多的依靠粮食生产的人口稠密、经济专业化、政治集中统一、相互作用、相互竞争的社会。有5个技术领域可以挑出来讨论:

第一,金属——开始时是铜,后来是青铜,最后是铁——到1492年止已在所有复杂的欧亚大陆社会被用作工具。相比之下,虽然铜、银、金和一些合金已在安第斯山脉地区和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被用作饰物,但石头、木头和骨头在所有印第安社会中仍然是制作工具的主要材料,这些社会只在局部地区有限地利用铜器。

第二,欧亚大陆的军事技术比美洲的军事技术要有效能得多。欧洲的兵器是钢刀、长矛和匕首,辅以小型火器和火炮,而护身的盔甲也是由纯钢打就的,或是由锁子甲做成的。印第安人不用钢铁,他们用棍棒、用石制或木制的斧头(在安第斯山脉地区偶尔也有用铜制的)、投石器、弓箭和加软衬料缝制的盔甲,这些东西无论防护还是进攻,效果都差得多。另外,印第安军队没有任何可以与马匹相抗衡的牲口,而马匹在进攻和快速运输方而的价值使欧洲人获得了压倒的优势,直到有些印第安社会后来也采用了马匹。

第三,欧亚大陆社会在利用动力源运转机械方面拥有巨大的优势。超越人力的最早进展是利用动物——牛、马和驴——来拉犁就地和转动轮子来磨谷、提水、灌溉或排水。水轮在罗马时代就已出现了,后来到了中世纪数量日渐增多,这时又出现了潮汐磨机和风车。这些利用水力和风力的机械和传动轮系统结合起来,不但被用来磨谷和运水,而且还可用于多种多样的制造目的,包括榨糖,为鼓风炉拉风箱,碾碎矿石,造纸,打磨石头,榨油,制盐,织布和锯木。习惯上都是把产业革命武断地定为从18世纪的英国利用蒸汽动力开始,但事实上一种以水力和风力为基础的产业革命在中世纪时就已在欧洲的许多地方开始了。直到1492年,所有这些在欧亚大陆用畜力、水力和风力来做的工作,在美洲仍旧靠人力来做。

在轮子开始在欧亚大陆用于动力转换之前很久,轮子就己成为欧亚大陆大部分陆上运输的基础——不但用于牲口拉的车子,而且也用于靠人力来推的独轮车。独轮车使一个或更多的人即使仍旧靠自己的力量,也能搬动比不用独轮车时大得多的重量。轮子在欧亚大陆的制陶和时钟上也得到采用。轮子的这些用途没有一样在美洲得到采用,据考证在美洲采用轮子的只有墨西哥的陶瓷玩具。

其余的值得一提的技术领域是海上运输。许多欧亚大陆社会发明了大型帆船,其中有些能逆风航行并能横渡大洋,船上装备有六分仪、磁罗盘、尾柱舵和大炮。无论在装载量、速度、机动性或是抗风浪能力方面,欧亚大陆的这些船只都比新大陆最先进的社会即安第斯山脉地区和中美洲的社会用来进行贸易的那些木筏优越得多。这些木筏靠风力沿太平洋海岸航行。皮萨罗的船在其前往秘鲁的首次航行中毫不费力地就撞翻并俘获了这样的一只木筏。

除了在病菌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外,欧亚大陆社会和印第安社会在政治组织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到中世纪晚期或文艺复兴时期,欧亚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已在有组织的国家的统治之下。其中的哈布斯堡王朝、奥斯曼帝国、中国的历代国家、印度的莫卧儿帝国和13世纪达到全盛时期的蒙古帝国,一开始就是通过征服其他国家而形成的多种语言的民族大融合。因此,它们通常被说成是帝国。许多欧亚大陆国家和帝国都有官方的宗教,用以加强国家的凝聚力,使政治领导合法化和批准对其他民族的战争。欧亚大陆的部落社会和族群社会,主要限于北极地区放牧驯鹿的牧人、西伯利亚狩猎采集族群、印度次大陆和热带东南亚狩猎采集族群的孤立小群体。

美洲有两个帝国: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它们在面积、人口、语言的多种组成、官方宗教和征服小国的策源地等方面,与欧亚大陆的一些帝国相似。在美洲,这两个帝国是唯一的能够以许多欧亚大陆国家的那种规模调动人力物力兴建公共工程或进行战争的两个政治单位,而7个欧洲国家(西班牙、葡萄牙、英国、法国、荷兰、瑞典和丹麦)有能力从1492现年到1666年在美洲建立殖民地。在美洲的热带南美地区、阿兹持克帝国统治范围以外的中美洲和美国东南部,也有许多酋长管辖地(其中有些几乎就是小小的国家)。美洲的其余地区只有一些部落和族群组织。 

最后一个需要予以讨论的直接因素是文字。大多数欧亚大陆国家都有由有文化的人组成的行政机构,在某些国家里,官员以外的平民大众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有文化的。文字使欧洲社会得到行政管理和经济交换之便,激励与指导探险和征服,并可利用远方和古代的一系列信息和人类经验。相比之下,在美洲,文字只在中美洲很小的一个地区内的上层人士中使用。印加帝国使用了一种以结绳(叫做基普)为基础的会计制度和记忆符号,但作为一种传递详细信息的手段,它还不可能起到文字的作用。

因此,哥伦布时代的欧亚大陆社会,在粮食生产、病菌、技术(包括武器)、政治组织和文字方面,拥有对印第安社会的巨大优势。这些都是对哥伦布以后碰撞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因素。但到1492年为止的这些差异,只不过是历史轨迹上的一个快照镜头,而这个历史轨迹在美洲至少长达13000多年,在欧亚太陆时间还要长得多。尤其对美洲来说,1492年的这个快照镜头却拍下了印第安人这个独立轨迹的结尾。现在,让我们来描绘一下这些轨迹的各个早期阶段。

表]8,1概括地介绍了每个半球最大的“中心地”(欧亚大陆的新月沃地和中国,美洲的安第斯山脉地区、亚马孙河地区和中美洲)的主要发展成果出现的大致年代。表中还列出了美国东部这个新大陆较小的中心地的发展轨迹,也列出了英国的发展轨迹,因为英国虽然完全不是一个中心地,但把它列出来是为了说明发展成果从新月沃地向外传播的速度。

这个表肯定会使任何一个知识渊博的学者产生反感,因为它把极其复杂的历史变成了几个貌似准确的年代。其实,所有这些年代仅仅是为了把一个连续体上的一些任意的点标出来。例如,比某一个考古学家发现的第一件金属工具的年代更重要的,是所有工具中相当大一部分工具是用金属制造的时间,不过金属工具要有多普通才可被定为“普遍的”?同一发展成果出现的年代,在同一中心地的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例如,安第斯山脉地区内厄瓜多尔沿海陶器出现的时间(公元前3100年)比在秘鲁(公元前1800年)早1300年左右。有些年代,如酋长管辖地出现的年代,要比陶器或金属工具之类的人工制品更难根据考古记录来推断。表18,1中的有些年代是很不确定的,尤其是美洲粮食生产开始的年代。不过,只要我们了解这张表是简化的结果,它对比较各个大陆的历史还是有用的。

这张表表明,粮食生产开始提供很大一部分的人类食物,在欧亚大陆的中心地要比在美洲的中心地早5000年左右。必须立即提醒的一点是:虽然欧亚大陆粮食生产年代之久远无可怀疑,但美洲粮食生产开始的时间却是有争论的。尤其是,考古学家们常常大量引用所宣布的早于表中所列年代的植物驯化的年代,发现这些植物的地方是墨西哥的科克斯卡特兰洞穴、秘鲁的吉塔里罗洞穴和美洲的其他一些考古遗址。这些宣布的年代现在正受到重新评价,这有几个原因:最近直接用碳—14对一些作物残存进行的测定,在有些情况下得出了较近的年代;以前所报道的较早的年代,是以遗址中一起出土的木炭为根据的,这些木炭被认为是与作物残存属于同一时期,但也可能不是;有些年代较早的植物残存,原来究竟是作物或只是采集来的野生植物,其身分还不能确定。不过,即使美洲植物驯化开始的时间早于表18,1所列的年代,美洲的农业无疑直到比欧亚大陆中心地晚得多的时候才为美洲中心地人类大部分卡路里的摄入和定居生活捉供了基础。

我们在第五章和第十章中看到,每一个半球只有几个较小的地区充当“中心地”,粮食生产首先在那里出现,接着又从那里向外传播。这些中心地是欧亚太陆的新月沃地和中国,美洲的安第斯山脉地区、亚马孙河地区、中美洲和美国东部。由于有那许多考古学家在欧洲工作,一些主要发展结果的传播速度对欧洲来说尤其不言而喻。正如表18,1对英国概括介绍的那样,一旦粮食生产和村居生活在经过长期的迟滞(5000年)之后从新月沃地引进英国,随后英国采用酋长管辖地、国家、文字、尤其是金属工具的迟滞时间要短得多:最早普遍使用铜和青铜金属工具晚了2000年,而普遍使用铁器只晚丁了250年。显然,一个已经属于定居农民的社会向另一个这样的社会“借来”冶金术,要比四处流浪的狩猎采集族群向定居农民“借来”粮食生产(或被农民所取代)容易得多。

为什么所有主要发展结果的发展轨迹在年代上美洲要晚于欧亚大陆?这有4组原因:起步晚,可用于驯化的野生动植物系列比较有限,较大的传播障碍,以及稠密的人口在美洲生活的地区可能比在欧亚大陆小,或者可能比在欧亚大陆孤立。

欧亚大陆和美洲的历史轨迹

新月沃地 中国 英国

植物驯化 公元前8500年 不迟于公元前7500年 公元前3500年

动物驯化 公元前8000年 不迟于公元前7500年 公元前3500年

陶器 公元前7000年 不迟于公元前7500年 公元前3500年

村落 公元前9000年 不迟于公元前7500年 公元前3000年

酋长管辖地 公元前5500年 公元前4000年 公元前2500年

普遍使用金属工具 公元前4000年 公元前2000年 公元前2000年

或人工制品(铜与或青铜)

国家 公元前3700年 公元前2000年 公元前500年

文字 公元前3200年 不迟于公元前1300年 公元前43年

普遍使用铁器 公元前900年 公元前500年 公元前650年

安第斯山脉 亚马孙河 中美洲 美国东部

地区 地区

植物驯化 不迟于公元前 公元前3000年 不迟于公元前 公元前

3000年 3000年 2500年

动物驯化 公元前3500年 ? 公元前500年 ——

陶器 公元前3100年— 公元前 公元前 公元前

1800年 6000年 1500年 2500年

村落 公元前3100年— 公元前 公元前 公元前

1800年 6000年 1500年 500年

酋长管辖地 不迟于公元前 公元元年 公元前 公元前

1500年 1500年 200年

普遍使用金属工具 公元1000年

或人工制品(铜与或青铜)

国家 公元元年 —— 公元前300年

文字 —— —— 公元前600年

普遍使用铁器

就欧亚大陆的领先优势来说,人类占领欧亚大陆已有大约1OO万年之久,比他们在美洲生活的时间长得多。根据第一章中讨论的考古证据,人类在阿拉斯加进入美洲不过在公元前12000年左右,作为克罗维猎人向加拿大冰原以南扩散是在公元前1100年前的几百年,而到达南美洲的南端不迟于公元前l万年。即使关于美洲存在更早的人类居住遗址的一些有争论的主张证明是有根据的,但由于某些未知的原因,这些假定存在的克罗维人以前的居民也只有很稀少的分布,不能像在旧大陆那样随着人口、技术和技艺的发展而在更新世使狩猎采集社会在数量上有巨大的增加。在源自克罗维人的狩猎采集族群到达南美洲南部后仅仅1500年,粮食生产便已在新月沃地出现了。

欧亚大陆的这种领先优势的几个可能的结果值得考虑。首先,在公元前11000年后,人类是否花了很长时问才完全占据了美洲?只要能算出有关的可靠数字,就会发现这一结果对于造成美洲生产粮食的村庄晚5000年出现这一局面只有微乎其微的影响。第一章中所作的计算告诉我们,即使只有100个成为开路先锋的印第安人越过加拿大边界,进人美国南部,并以每年百分之一的速度增加,那么不出1000年,他们所形成的狩猎采集人口可能已布满了整个美洲。这些开路先锋如果每月向南只前进一英里,那么他们在越过加拿大边界后只需70年就已到达南美洲的南瑞。同人们占据先前无人居住或居民稀少地区的已知的实际速度相比,这里所假设的人口扩散和人口增长的速度是非常低的。因此,美洲可能是在第一批移民到达后的几个世纪内就被狩猎采集族群全部占领了。

其次,在这滞后的5000年中,会不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最早的美洲人必须用来熟悉他们所碰到的当地动植物新品种和石料?新几内亚和波利尼西亚的狩猎采集族群和农民也曾占据了原来不熟悉的环境,如新西兰的毛利人移民或新几内亚开利莫伊盆地的图达辉移民。如果我们能以这些人为例,再一次用类比办法进行推理,那么美洲的这些移民大概在远远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内也发现了最好的石料,并学会了把有用的野生动植物和有毒的野生动植物区别开来。

第三,欧亚大陆人在发展适合本地的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情况又是如何呢?新月沃地和中国的早期农民是这种技术的继承者,而这种技术是行为上的现代智人几万年来为利用这些地区的当地资源而发展起来的。例如,石镰、地下窖藏穴以及新月沃地的狩猎采集族群为了利用野生谷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他技术,对新月沃地最早的生产谷物的农民来说都是现成可用的。相比之下,美洲的最早移民在到达阿拉斯加时所带来的只是适合在西伯利亚北极地区冻原使用的设备。他们每到一处,都得为自己发明适合新环境的设备。这种技术上的滞后可能对印第安人发展的迟缓起了重大的作用。

造成这种迟缓的一个甚至更明显的因素,是可以用于驯化的野生动植物。我在第六章中讨论过,狩猎采集族群之所以采纳粮食生产,不是因为那可能会给他们的子孙后代带来好处,而是因为早期的粮食生产开始显示了对狩猎采集生活方式的优势。早期的粮食生产与狩猎采集活动的竞争,在美洲不及在新月沃地和中国那样激烈,这一部分是由于美洲几乎没有可以驯化的野生哺乳动物。因此,早期的美洲农民仍然依靠野生动物来获得动物蛋白,所以必定以一部分时间仍然去从事狩猎采集活动,而在新月沃地和中国,植物驯化之后紧接着就是动物驯化,这样就及时地发展出全套粮食生产,最后取得了对狩猎采集活动的胜利。此外,欧亚大陆的家畜通过提供粪肥并最后通过拉犁使欧亚大陆的农业更具竞争力。

美洲野生植物的特点也是印第安人粮食生产竞争力差的一个原因。这个结论在美国东部看得最为清晰,因为那里只有靠10种是驯化的,包括小籽粒的谷物而没有大籽粒的谷物,还有豆类植物、纤维作物,或栽培的水果树或坚果树。这对中美洲的主要作物玉米也是很清楚的,因为玉米的传播使它也成了美洲其他地方的主要作物。虽然新月沃地的野生小麦和大麦在几个世纪内几乎没有什么改变就演化成作物,但野生的墨西哥类蜀黍可能需要几千年的时间才能演化成作物,同时必须在繁殖生物学和对结籽的能量分配方面经历巨大的变化,使种子失去坚硬的外壳并大大增加玉米棒子的尺寸。

因此,即使接受关于美洲植物驯化开始年代较晚的假定,在中美洲、安第斯山脉地区的内陆和美国东部,从植物驯化开始(公元前3000——2500年左右)到普遍出现终年定居的村落(公元前1800—500年),中间可能经过了大约1500年或2000年。美洲的农业长期以来在获得食物方面只是对狩猎采集的一个小小的补充,只能养活稀少的人口。如果接受关于美洲植物驯化开始年代较早的传统说法,那么粮食生产经过了5000年而不是1500年或2000年才维持了终年定居的村落。相比之下,在欧亚大陆的很大一部分地区,村落的出现在时间上是和粮食生产的出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本身相当富有成效,足以维持定居的村落,在这两个半球的一些地方,如旧大陆的日本和新月沃地,新大陆的厄瓜多尔沿海和亚马孙河地区,甚至在采用农业前便已有村落存在了。)对新大陆本地现有的驯化动植物所造成的限制的最好说明,就是美洲社会本身在别的作物或动物引进时所发生的变化,不管这些作物或动物来自美洲的其他地方,还是来自欧亚大陆。这方面的例子有玉米引进美国东部和亚马孙河地区所产生的影响,有美洲驼在安第斯山脉地区的南部驯化后被安第斯山脉地区的北部所采纳,还有马在北美洲和南美洲的许多地方出现。

除了欧亚大陆的领先优势和野生动植物品种外,欧亚大陆发展速度的加快也由于在欧亚大陆动物、植物、思想、技术和人员的交流比在美洲容易,而交流容易又是由于存在几组地理和生态因素的结果。与美洲的南北主轴不同,欧亚大陆的东西主轴使这种交流不用经历纬度的变化,也不存在与环境的变量发生关系的问题。与欧亚大陆始终如一的东西宽度不同,新大陆在中美洲的那一段特别是在巴拿马变窄了。尤其是,美洲被一些不适于粮食生产也不适于稠密人口的地区分割开来。这些生态障碍包括:把中美洲社会同安第斯山脉地区和亚马孙河地区社会分隔开来的巴拿马地峡雨林;把中美洲社会同美国西南部和东南部社会分隔开来的墨西哥北部沙漠;把美国西南部同东南部分隔开来的得克萨斯州干旱地区;以及把本来可能适于粮食生产的美国太平洋沿岸地区隔开的沙漠和高山。因此,在中美洲、美国东部、安第斯山脉地区和亚马孙河地区这些新大陆的中心之间,完全没有家畜、文字和政治实体方面的交流,以及只有在作物和技术方面的有限的缓慢的交流。

美洲范围内的这些障碍的某些特有的后果值得一提。粮食生产从未从美国西南部和密西西比河河谷向美国现代的粮仓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传播,那里的印第安社会仅仅由于缺乏合适的驯化动植物而仍然过着狩猎采集生活。安第斯山脉高原地区的美洲驼、豚鼠和马铃薯从未到达墨西哥高原,因此,中美洲和北美洲除了狗始终没有别的驯养的哺乳动物。反过来,美国东南部栽培的向日葵也从未到达过中美洲,而中美洲驯养的火鸡也从未到过南美洲或美国东部。中美洲的玉米和豆类分别花了3000年和4000年走完了从墨西哥农田到美国东部农田的700英里距离。在玉米引进美国东部后,又过了700年,在北美气候条件下培育的一种高产玉米促使密西西比河谷产粮地的兴起。玉米、豆类和南瓜可能用了几千年的时间才从中美洲传播到美国西南部。虽然新月沃地作物往东西两个方向传播的速度相当迅速,预先排除了同一品种植物独立驯化的机会,要不然就是预先排除其他地方亲缘相近植物驯化的机会,但美洲的那些障碍导致了作物有许多这样的平行驯化的机会。

与生态障碍对作物和牲畜传播的这种种影响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其对人类社会其他特点的影响。最后起源于东地中海的字母从英格兰到印度尼西亚,传遍了欧亚大陆的各个复杂社会,只有东亚地区是例外,因为中国书写系统派生出来的文字已在那里占主导地位。相形之下,新大陆唯一的书写系统——中美洲的那些书写系统,从未传播到本来是会采用它们的安第斯山脉地区和美国东部的复杂社会。在中美洲作为玩具的零件而发明出来的轮子,从未与安第斯山脉地区驯化出来的美洲驼碰头,以便为新大陆产生装有轮子的运输工具。在旧大陆从东到西,马其顿帝国和罗马帝国横跨3000英里,而蒙古帝国则略地6000英里。但中美洲的帝国和国家则与北面700英里的美国东部的酋长管辖地,或南面1200英里的安第斯山脉地区的帝国和国家,没有任何政治关系,而且显然甚至没有听说过它们。

与欧亚大陆相比,美洲在地理上更为支离破碎这种状况也在语言的分布上反映了出来。语言学家们一致同意,欧亚大陆的语言除几种外,可以分为大约十几个语系,每一个语系包括多达几百种亲属语言。例如,印欧语系不但包括法语、俄语、希腊语和印地语,而且也包括英语,这个语系由大约144种语言组成。在这些语系中,只有很少几个语系分布在大片的相邻地区内—就印欧语系来说,它所分布的地区包括欧洲的大部分,再向东经过西亚很大一部分地区到达印度。把语言的、历史的和考古的证据结合起来就可清楚地看出,语言的每一个这样的大片的相邻分布,起源于某一祖代语言在历史上的扩张,随后又由于地方性的语言分化而形成了一个由亲属语言组成的语系(表18。2)。大多数这样的扩张似乎可以归因于粮食生产社会中说这一祖代语言的人对狩猎采集族群所拥有的优势。我们在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中已经讨论过汉藏语系、南岛语系和其他东亚语系在历史上的这种扩张。在过去1000年里主要的一些语言扩张中,有把印欧语从欧洲带到美洲和澳大利亚的话言扩张,有把俄语从欧洲东部带到整个西伯利亚的语言扩张,还有把土耳其语(阿尔泰语系中的一种语言)从中亚向西带到土耳其的语言扩张。

除了美洲北极地区的爱斯基摩—阿留申语系和阿拉斯加、加拿大西北部与美国西南部的纳迪尼语系,美洲没有为语言学家普遍承认的大规模语言扩张的例子。专门研究印第安语言的大多数语言学家,除了爱斯基摩语系和纳迪尼语系,看不出还有其他大的明确的语言分类。他们最多认为,现有证据只够把其他印第安语言(估计的数目从600种到2000种各不相同)分为100个或更多的语族或孤立的语言。一个有争议的属于少数派的观点,是语言学家约瑟夫·格林伯格所持有的观点,他把爱斯基摩—阿留申诸语言和纳迪尼诸语言以外的所有印第安语言归人一个大语系叫做美印语系,包括大约十几个语族。

格林伯格的这些语族中的某些语族,以及得到比较传统的语言学家承认的某些语言分类,可能证明是在某种程度上由粮食生产推动的人口扩张的遗产。这些遗产可能包括中美洲和美国西部的犹他—阿兹特克诺语言、中美洲的奥托—曼格安诸语言、美国东南部的纳齐兹—马斯科吉诸语言,以及西印度群岛的阿拉瓦克诸语言。但语言学家们在商定对印第安诸语言进行分类时所碰到的因难,反映了印第安复杂社会本身在新大陆扩张时所碰到的困难。如果任何从事粮食生产的印第安族群带着他们的作物和牲口成功地向远处扩张,并在广大地区内迅速取代狩猎采集族群,他们可能会留下如同我们在欧亚大陆看到的那样容易辨认的语系遗产,而印第安诸语言之间的关系也就不会那样引起争论了。

因此,我们已经找到了3组有利于欧洲人人侵美洲的终极因素:欧亚大陆人类定居时间长的领先优势;由于欧亚大陆可驯化的野生植物尤其是动物的资源比较丰富而引起的比较有效的粮食生产;以及欧亚大陆范围内对传播交流的地理和生态障碍并非那样难以克服。第四个,也是更具推测性的终极因素,是根据美洲的一些令人费解的没有发明而提出来的:安第斯山脉地区的复杂社会没有发明文字和轮子,虽然这些社会同作出这些发明的中美洲复杂社会在时间上差不多一样久远;轮子只用在玩具上并且后来竟在中美洲失传了,而推测起来轮子在中美洲是会像在中国一样用在人力独轮车上的。这些谜使人想起了在—些孤立的小社会中同样令人费解的要么没有发明要么发明了又失传了的情况,这些社会包括塔斯马尼亚土著社会、澳大利亚土著社会、日本、波利尼西亚诸岛和美洲北极地区。当然,美洲的面积加起来并不算小:整整占欧亚大陆面积的76%,美洲的整个人口到1492年止大概也相当于欧亚大陆人口的很大一部分。但我们已经看到,美洲被分割成一些社会“孤岛”,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什么联系。也许,美洲的轮子和文字的历史,反映了真正的孤岛社会以一种比较极端的形式来予以说明的那些原则。在各自独立发展了至少13000年之后,先进的美洲和欧亚大陆社会终于在过去的几千年中发生了碰撞。在这之前,新旧大陆人类社会的唯一接触一直是白令海峡两边狩猎采集族群的接触。

没有任何美洲人试图向欧亚大陆移民,只有一小批来自阿拉斯加的伊努伊特人(爱斯基摩人)渡过了白令海峡,在海峡对面的西伯利亚海岸定居下来。最早有文献证明的试图向美洲移民的是北极地区和亚北极纬度地区的古挪威人(因18,1)。古挪威人于公元874年从挪威向冰岛移民,然后于公元986年从冰岛向格陵兰移民,最后从大约公元1000年到1350年屡屡到达北美洲的东北部海岸。在美洲发现的唯一的关于古挪威人的考古遗址是在纽芬兰岛上,可能就是古挪威人传说中的文兰地区,但这些传说还提到了一些显然还要更北面的登陆地点,就是在拉布拉多海岸和巴芬岛的一些地方。

冰岛的气候使放牧和极其有限的农业成为可能,它的面积也够大,足以养活源自古挪威人而一直绵延到今天的人口。但格陵兰的大部分地区都覆盖着冰帽,甚至那两个条件最好的海岸边的峡湾也只能让古挪威人进行最起码的粮食生产。格陵兰的古挪威人口从未超过几千。它始终依靠从挪威运进粮食和铁器,从拉布拉多沿海运进木材。与复活节岛和其他偏远的波利尼西亚岛屿不同,格陵兰无法维持一个自给自足的进行粮食生产的社会,虽然它在古挪威人占领之前、占领期间和占领结束之后,确曾养活了一些自给自足的伊努伊特狩猎采集群体。冰岛和挪威本身的人口太少、太穷,不可能继续养活格陵兰的古挪威人口。

在13世纪开始的小冰川期间,北大西洋的变冷使格陵兰的粮食生产和古挪威人从挪威或冰岛前往格陵兰的航行变得甚至比以前更加勉为其难了。已知的格陵兰岛民与欧洲人的最早后的一次接触发生在1410年,当时一艘冰岛船被风吹离了航线,靠上了格陵兰海岸。当欧洲人最终又于1577年开始访问格陵兰时,岛上古挪威人的殖民地已不复存在,显然在15世纪便已消失而没有留下任何记录。

但是,考虑到公元986年至1410年这一时期古挪威人的造船技术,如果船只直接从挪威本土开航,那事实上是无法到达北美海岸的。古挪威人要想到达北美海岸,就得从格陵兰的殖民地出发,因为格陵兰与北美只隔着宽200英里的戴维斯海峡。然面,要使这样一个勉强够格的殖民地去支持对美洲的探险、征服和殖民,其希望等于零。甚至位于纽芬兰的古挪威人的唯一遗址,显然不过是几十个人住过几年的一个过冬的营地。古挪威人的传说描写了他们在文兰的营地遭到叫做斯克里林人的袭击,显然这些人或者是纽芬兰的印第安人,或者是多西特爱斯基摩人。

中世纪欧洲最遥远的前哨基地纽芬兰殖民地的命运,始终是考古学的传奇性的神秘事件之一。格陵兰的最后一批古挪威人是饿死了呢,是试图扬帆远去了呢,是与爱斯基摩人通婚,或是死于疾病或爱斯基摩人的弓箭之下呢?虽然这些关于直接原因的问题仍然无法回答,但古挪威人在格陵兰和美洲殖民失败的终极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它的失败是由于发起者(挪威)、目标(格陵兰和纽芬兰)和时间(公元984—1410年)必然使欧洲在粮食生产、技术和政治组织方面的潜在优势无法得到有效的运用。在对很大一部分粮食生产都不相宜的纬度太高的地区,在欧洲穷国之一的无力支持下,几个古挪威人手中的铁器没有斗得过爱斯基摩人和印第安狩猎采集族群手中的石器、骨器和木器,要知道这后两种人是世界上掌握在北极地区生存技巧的最伟大的专家!

欧亚大陆人第二次向美洲移民的企图成功了,因为这一次在发起者、目标、纬度和时间方面都使欧洲的潜在优势得以有效地发挥。和挪威不同,西班牙富有而又人口众多,足以支持海外探险和对殖民地进行资助。西班牙人在美洲的登陆处的纬度是非常适于粮食生产的亚热带地区,那里粮食生产的基础起先主要是印第安的作物,但也有欧亚大陆的家畜,特别是牛和马。西班牙横渡大西洋的雄心勃勃的殖民事业开始于1492年,这时欧洲远洋船只建造技术为时达一个世纪的迅速发展宣告结束,它吸收了旧大陆社会(伊斯兰世界、印度、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在印度洋发展起来的先进的航海术、风帆和船舶设计。在西班牙建造和配备人员的船只能够航行到西印度群岛;类似于格陵兰岛上妨碍古挪威人殖民的那种情况不复存在了。西班牙在新大陆建立了殖民地之后,很快又有6、7个欧洲国家加入到开拓殖民地的行列中来。

欧洲在美洲的第一批殖民地在西印度群岛,以哥伦布于1492年建立的殖民地为其开端。西印度群岛的印第安人在他们被“发现”时估计人口超过100万,但大多数岛上的印第安人很快就被疾病、驱逐、奴役、战争和随便杀害消灭了。1508年左右,美洲大陆上的第—个殖民地在巴拿马地峡建立。随后分别在1519—1520年和1532—1533年发生了对美洲大陆上两个大帝国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的征服。在这两次征服中,欧洲人传播的流行病(可能是天花)起了主要的作用,不但杀死了大批人口,而且还杀死了皇帝本人。其余的事则是由一小撮西班牙骑兵在军事上的压倒优势和他们利用当地人口的内部分歧的政治技巧来完成的。在16世纪和17世纪中,接着又发生了欧洲人对中美洲和南美洲北部其余土邦的征服。

至于北美洲的那些最先进的土著社会,即美国东南部和密西西比河水系地区的社会,它们的毁灭主要是由病菌独立完成的,病菌由早期的欧洲探险者带来,但却走在他们的前面。随着欧洲人的足迹踏遍美洲,其他许多土著社会,如大平原的曼丹人社会和北极地区的萨德勒缪特爱斯基摩人社会,也是不用军事行动就被疾病消灭了。没有被疾病消灭的人口众多的土著社会,则遭到了与阿兹特克人和印加人的同样命运,被一些全面的战争摧毁了,发动战争的越来越多的是欧洲职业军人和他们在当地的盟友。作为这些军人的后盾的,先是欧洲母国的政治组织,后来是新大陆的欧洲殖民地政府,最后是继承殖民地政府的独立的新兴欧洲国家。

较小的土著社会则被私人组织的小规模的袭击和屠杀更随便地消灭了。例如,加利福尼亚的土著狩猎采集族群起初总共有20万人,但他们分散在100个小部落中,耍打败其中任何一个小部落根本用不着战争。在1842-1852年的加利福尼亚淘金热期间或其后不久,大多数这样的小部落被杀光的杀光,被赶走的赶走,同时大批的移民涌入了该州。举一个例子,加利福尼亚北部的亚希小部落,人数在2000左右,也没有火器。他们被武装的白人移民的4次袭击消灭了:一次是1865年8月6日17个移民在黎明时对一个亚希人的村庄发动的袭击;一次是1868年在一个深谷中对亚希人出其不意的屠杀;一次是1868年左右跟踪到一处洞穴对33个亚希人的屠杀;最后一次是1868年左右对被4个牛仔诱进另一个洞穴的大约30个亚希人的屠杀。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割胶热中,亚马孙河地区的许多印第安群体被白人移民用同样的方式消灭了。这种征服的最后几出戏是在当前的这10年中演完的,如始终独立的雅诺马马人社会和亚马孙河地区其他的印第安人社会,或是死于疾病,或是被矿工杀害,或是放置于传教士和政府机构的控制之下。

最终结果是:在适合欧洲的粮食生产和欧洲人生理机能的气候最温和的地区,人口众多的印第安社会被消灭了。在北美洲,相当大的保存下来的完整社会,现在多半生活在居留地里或其他一些被认为不适于欧洲的粮食生产和采矿的地方,如北极地区和美国西部的贫瘠地区。许多热带地区的印第安人已被来自旧大陆热带地区的移民所取代(尤其是非洲黑人以及亚洲的印度人和苏里南的爪哇人)。

在中美洲和安第斯山脉的一些地区,印第安人本来人数很多,即使在流行病和战争之后,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今天仍然是印第安人或混血人。在安第斯山脉的高纬度地区情况尤其如此,那里的欧洲妇女甚至在生育方面也有遗传性的生理障碍,那里的安第斯山脉本地的作物仍是粮食生产的最合适的基础。然而,即使在印第安人生存的地方,他们的文化和语言也已被旧大陆的文化和语言所取代了。原先在北美洲使用的几百种印第安语言,除187种外,全都不再使用,而就是在这最后的187种语言中,也有149种奄奄一息,就是说只有老人还在使用,儿童已不再学了。在大概40个新大陆国家中,现在全都把某种印欧语或克里奥耳语。作为官方语言。甚至在那些现存印策安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如秘鲁、玻利维亚、墨西哥和危地马拉,只要看一看政界和商界领袖的照片,就可以看出,他们很多都是欧洲人,而几个加勒比海国家的领袖是非洲黑人,圭亚那的领导人则是印度人。

原来的印第安人口已经减少了,至于减少了多少,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据估计在北美洲最高可达95%。但由于旧大陆的人(欧洲人、非洲人和亚洲人)的到来,现在美洲的总人口大概是1492年的10倍 现在美洲的人口是来自除澳大利亚外所有大陆的人们的混合体。这种在过去500年中发生的人口变迁——除澳大利亚外任何大陆上最大的人口变迁——的最早的根子,在大约公元前1100年和公元元年之间的各个发展阶段中就已种下了。 

谢选骏指出:人说——“这种在过去500年中发生的人口变迁——除澳大利亚外任何大陆上最大的人口变迁——的最早的根子,在大约公元前1100年和公元元年之间的各个发展阶段中就已种下了。”

我看——这个估计过于保守,实际上,上万年的长期隔绝才是美洲人致命的原因。而澳大利亚人由于隔离的更久,就更加致命了。其根本原因,是时间造成了种族上的差异!


【第十九章  非洲是怎样成为黑人的非洲的】


不管你事前读过多少关于非洲的书,一旦你身临其境,你对那里的第一个印象使你感到不知所措。在新独立的纳米比亚的首都温得和克的街道上,我看到了赫雷罗族黑人、奥万博族黑人、白人和既不同于黑人也不同于白人的纳马族人。他们不再是教科书里照片上的人物,而是我眼前的活生生的人。在温得和克外面,过去分布很广的卡拉哈里沙漠布须曼人现在只剩下最后一批了,他们正在为生存而奋斗。但在纳米比亚最使我感到惊讶的是一个街的名字:温得和克闹市区的主要马路之一竟叫做“戈林街”!

我本来以为,肯定不会有哪个国家受到不知悔改的纳粹分子那么大的影响,竟然会用那臭名昭著的纳粹德国国会议员、纳粹德国空军的创建者赫尔曼·戈林的名字来给一条街道命名!果然如此。原来这条街是为纪念赫尔曼的父亲亨利希·戈林而命名的。亨利希·戈林是前德国殖民地西南非洲(后来成为纳米比亚)的帝国议会创始人。但亨利希也是一个有问题的人物,因为他的业绩包括欧洲殖民者对非洲人的一次最凶残的袭击,即德国于1904年对赫雷罗人发动的种族灭绝的战争。今天,虽然邻国南非的事态发展受到全世界较多的关注,但纳米比亚也在努力克服过去殖民地的影响并建立一个多种族和睦相处的社会。纳米比亚向我证明了非洲的过去和现在是多么地难分难解。

大多数美国人和许多欧洲人把非洲的土著看作就是黑人,非洲的白人就是近代的入侵者,非洲的种族历史就是欧洲殖民主义和奴隶贸易的历史。我们之所以只注意这些特有的事实,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黑人是大多数美国人所熟悉的唯一的非洲土著居民,因为他们曾经大批地作为奴隶被运来美国。但是直到几千年前,现代黑非洲的很大一部分地区还可能为一些完全不同的民族所占有,而所谓非洲黑人其本身也是来源各异的。甚至在白人殖民主义者来到之前,已经生活在非洲的不只是黑人,而是(我们将要看到)世界上6大人种中有5个生活在非洲,其中3个只生活在非洲。世界上的语言,有四分之一仅仅在非洲才有人说。没有哪一个大陆在人种的多样性方面可以与非洲相提并论。

非洲多样化的人种来自它的多样化的地理条件和悠久的史前史。非洲是唯一的地跨南北温带的大陆,同时它也有一些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最大的热带雨林和最高的赤道山脉。人类在非洲生活的时间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要长得多:我们的远祖大约在700万年前发源于非洲,解剖学上的现代智人可能是在那以后在非洲出现的。非洲许多民族之间长期以来的相互作用,产生了令人着迷的史前史,包括过去5000年中两次最引人注目的人口大迁移——班图人的扩张和印度尼西亚人向马达加斯加的移民。所有过去的这些相互作用在继续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谁在谁之前到达了那里之类问题的细节塑造了今天的非洲。

那5个人种是怎样到达他们如今在非洲所在的地方的呢?为什么在非洲分布最广的竟是黑人,而不是美国人往往忘记其存在的其他4个群体?非洲过去的历史是没有文字的历史,它没有那种把罗马帝国扩张情况说给我们听的文字证据。那么,我们又怎样才能指望从它的过去历史中努力得到对这些问题的答案。非洲的史前史是一个大大的谜团,仍然只是部分地得到解答。结果证明,非洲的情况同我们在前一章中所讨论的美洲史前史有着某种惊人的类似之处,不过很少得到重视罢了。

到公元1000年,这5个主要的人类群体已经把非洲当作自己的家园。外行人不严密地把他们称为黑人、白人、非洲俾格米人、科伊桑人和亚洲人。而他们的肖像会告诉你他们在肤色、发形和颜色以及面部特征方面的明显差异。黑人以前只生活在非洲,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现在仍然只生活在非洲,而白人和亚洲人生活在非洲之外的比生活在非洲之内的多得多。达5个群体构成了或代表了除澳大利亚土著及其亲戚外的全部主要的人种。

许多读者可能已在表示抗议了:不要用随意划分“人种”的办法把人定型的,我承认,每一个所谓的这样的主要群体是十分多样化的。把祖鲁人、索马里人和伊博人这样不同的人归并在“黑人”这一个类目下,是无视他们之间的差异。如果我们把非洲的埃及人和柏柏尔人以及欧洲的瑞典人一起归并在“白人”这一个类目下,我们同样是无视他们之间的巨大差异。此外,黑人、白人和其他主要群体这种划分是随意的,因为每一个这样的群体和其他群体的界限很难分得清楚:地球上所有人类群体只要和其他每一个群体中的人接触,就会发生婚配关系。不过,我们将会看到,承认这些主要的群体对了解历史仍然十分有用,我们可以把这些群体的名称当作一种简略的表达方法,而不用每句话都重复一下上面为防止误解而作的解释。

在非洲的这5个群体中,许多黑人和白人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人和欧洲人所熟悉的,不需要对他们的体形特征加以描写。甚至到公元1400年止,黑人仍然占据着非洲最大的地区:撒哈拉沙漠的南部和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的大部分地区。虽然美洲的非裔黑人后代主要源于非洲西海岸带,但同样的民族在传统上还占据了东非地区,北达苏丹,南至南非的东南海岸。包括埃及人、利比亚人和摩洛哥人的白人占据了非洲的北海岸带和撒哈拉沙漠的北部。这些北非人几乎不可能与蓝眼金发的瑞典人混同起来,但大多数外行人仍然会把他们称为“白人”,因为向南面的叫做“黑人”的人相比,他们的肤色较浅,头发较直。大多数非洲的黑人和白人靠种田或放牧或两者维持生计。

相比之下,其次两个群体——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则包括没有作物和牲畜的狩猎采集族群。俾格米人和黑人一样,生有深色皮肤和浓密的卷发。然而,俾格米人身材短小得多,皮肤微红色较多,黑色的较少,脸上和身体上的毛较多,以及前额、眼睛和牙齿较突出——这些都是和黑人不同的地方。俾格米人大都过着群体的狩猎采集生活,他们的群体广泛分布在中非的雨林中,与邻近的黑人农民进行交换(或为他们干活)。

科伊桑人的群体是美国人最不熟悉的,美国人可能连他们的名字都没有听说过。他们以前分布在非洲南部的广大地区,他们中不但有叫做桑人的人数不多的狩猎采集者,而且还有叫做科伊人的人数较多的牧人。(现在人们更喜欢用那比较熟悉的名字霍屯督人和布须曼人。)科伊人和桑人看上去(或曾经看上去)与非洲黑人很不相同:他们的皮肤微黄,他们的头发十分浓密而卷曲,妇女往往在臀部积累了大量的脂肪(医学上称为“臀脂过多”)。作为一个与众不同的群体,科伊人的人数已经大大减少了,因为欧洲殖民者枪杀、驱赶和用疾病感染了他们许多人,大多数幸存者和欧洲人生下了混血种,这些混血人口在南美有时叫混血人,有时叫巴斯特人。桑人同样地受到枪杀、驱赶和疾病的感染,但在不适于农业的纳米比亚沙漠地区,有一批人数日渐减少的桑人仍然保持着他们的特色,若干年前有一部吸引很多观众的影片《上帝也疯狂》描写的就是他们这些人。

非洲白人分布在非洲北部,这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体质相似的民族都生活在近东和欧洲的邻近地区。有史以来,人们一直在欧洲、近东和北非之间来来往往。因此,在本章中对非洲白人我不会作过多的讨论,因为他们的来源并无任何神秘之处。神秘的倒是黑人、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因为他们的地理分布暗示了过去人口的激烈变动。例如,现在零星分布的20万俾格米人散居在1,2亿黑人中间,这就表明俾格米猎人以前曾遍布赤道森林,后来由于黑人农民的到来,他们才被赶走和隔离开来。科伊桑人在解剖学上和语言上都是一个十分独特的民族,但他们在非洲南部所拥有的地区却小得令人吃惊。会不会科伊桑人本来也分布较广,后来他们在北面的人口由于某种原因而被消灭了?

我已把这个最大的异常现象留到最后来讨论。马达加斯加这个大岛在东非海岸外只有250英里,它离非洲大陆比离任何其他大陆都近得多,它与亚洲及澳大利亚之间隔着印度洋的广阔水域。马达加斯加岛上的人是两种成分的混合。一个成分是非洲黑人,这是意料之中的事,但另一个成分从外貌上一眼就可看出是热带东南亚人。特别是,所有马达加斯加人——亚洲人、黑人和混血人——所说的语言是南岛语,与印度尼西亚婆罗洲岛上说的马安亚语非常相似,而婆罗洲与马达加斯加隔着开阔的印度洋有4000多英里远。没有任何一个哪怕与婆罗洲人有一点点相似的民族是生活在马达加斯加的几千英里范围之内的。

当欧洲人于1500年第一次访问马达加斯加时,那些说南岛语的人带着他们的南岛语和经过改造的南岛文化已经在那里扎下根来。我认为,这是全世界人类地理学上的一个最令人惊异的事实。据推测,史前的婆罗洲人在没有地图和罗盘的情况下乘船航行,最后到了马达加斯加。他们究竟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呢?

马达加斯加的这个例子告诉我们,民族的语言同他们的体形外貌一样,能够提供关于他们的起源的重要线索。只要看一看马达加斯加岛上的人,我们就会知道他们中有些人源自热带东南亚,但我们不可能知道是热带东南亚的哪个地区,而且我们绝不会猜到是婆罗洲。我们从非洲语言还能知道哪些我们不能从非洲人面相上知道的东西?

非洲有1500种语言,复杂得令人难以想象。斯坦福大学的大语言学家约瑟夫·格林伯格把它们加以梳理,使之变得清晰明了。他确认,所有这些语言正好分为5个语系。读者们习惯上认为语言学枯燥乏味而过于专门,但如果他们知道这对于我们了解非洲的历史作出了什么样的有趣贡献,他们也许会感到惊奇。

语系和解剖学上界定的人类群体之间有着一种大致的对应关系:某个语系中的语言往往是由不同的人说的。特别是,说阿非罗—亚细亚语占的人多半证明是可以被归为白人或黑人一类的人,说尼罗—撒哈拉语和尼日尔—刚果语的人证明是黑人,说科伊桑语的是科伊桑人,说南岛语的是印度尼西亚人。这表明语言往往是和说这些语言的人一起演化的。

我们的第一个意外,对那些相信所谓西方文明的优越性的欧洲中心论者也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人们教导我们说,西方文明起源于近东,被希腊人和罗马人在欧洲发展到光辉的顶峰,并产生了世界上的3大宗教: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这些宗教发生在说3种叫做闪语的近亲语言的人们当中,这3种语言分别是阿拉米语(基督和使徒的语言)、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我们本能地把闪语民族和近东联系在一起。

然而,格林伯格断定,闪语实际上只形成了一个大得多的语系——阿非罗—亚细亚语系中6个或更多分支语言中的一支,阿非罗—亚细亚语系的所有其他分支(和现存的其他222种语言)只分布在非洲。甚至闪语族本身也主要是非洲语言,它的现存的19种语言中有12种只分布在埃塞俄比亚。这就表明,阿非罗—亚细亚诸语言起源于非洲,其中只有一支传播到近东。因此,也许正是非洲产生了作为西方文明道德支柱的《旧约全书》、《新约全书》和《古兰经》的作者们所使用的语言。

下一个意外是一个表面上的细节,刚才我在告诉你不同的民族往往有不同的语言时并没有对这个细节加以评论。在非洲人的5个群体——黑人、白人、俾格米人、科伊桑人和印度尼西亚人中,只有俾格米人没有任何不同的语言:俾格米的每一个族群和邻近的黑人农民群体说的是同一种语言。然而,如果把俾格米人说的某种语言与黑人说的同一种语言比较一下,俾格米人说的话里好像包含一些发音特别的独特的词。

当然,就语言的起源来说,像俾格米人这样特别的人,又是生活在像非洲赤道雨林这样一种特别的地方,他们的与世隔绝的程度肯定会使他们逐渐形成自己的语系。然而,今天这些语言已经消失了,而我们也看到,俾格米人的现代地理分布是非常分散的。因此,人口分布和语言方面的线索加起来表明,俾格米人的家园被淹没在入侵的黑人农民的汪洋大海之中,硕果仅存的一些俾格米人采用了这些农民的语言,而他们原来的语言只在某些词和发音上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马来西亚的矮小黑人(塞芒人)和菲律宾的矮小黑人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他们从包围了他们的农民那里分别采用了南亚语和南岛语。

尼罗—撤哈拉诸语言的零星分散的分布同样表明了,许多说这些语言的人也被淹没在说阿非罗—亚细亚语言和说尼日尔—刚果语的人的汪洋大海之中。但科伊桑语言的分布说明了一种甚至更加引人注目的“淹没”现象。这些语言用吸气音作辅音,这在全世界是非常独特的。(如果你对!库恩·布什曼这个名字感到莫名其妙,那么这个惊叹号不是表示一个过早的惊愕,它只是语言学家用来表示吸气音的办法。)所有现存的科伊桑语言只有非洲南部才有,但有两个例外。这两个例外是两个非常特别、充满吸气音的科伊桑语言,一个叫哈扎语,一个叫桑达韦语,孤立地存在于坦桑尼亚,距离非洲南部靠得最近的科伊桑语言有1000多英里。

此外,科萨语和非洲南部其他几种尼日尔—刚果话也是充满了吸气音。甚至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肯尼亚的黑人所说的两种阿非罗—亚细亚语中也出现了吸气音或科伊桑语的一些词,而肯尼亚的这些孤立的黑人比坦桑尼亚的说哈扎语和桑达韦语的人更加远离现今的科伊桑人。所有这一切表明,科伊桑语言和科伊桑民族的分布,以前并不只限于现今的非洲南部,而是到达了遥远的北方,后来他们也和俾格米人一样,被淹没在黑人的汪洋大海之中,只是在语言学上留下了他们过去存在的遗产。这是语言学证据的独特贡献,仅仅根据对活人的体质研究是几乎不可能推测出来的。 

我把语言学的最杰出的贡献留到最后来讨论。你就会看到尼日尔—刚果语系分布在整个西非和非洲赤道以南的大部分地区,这显然没有提供任何线索说明在那个广大的范围内这个语系究竞发源于何处。然而,格林伯格确认,非洲赤道以南地区的所有尼日尔—刚果语言属于一个叫做班图语的语支。这个语支占去了1032种尼日尔—刚果语言中的近一半语言,并占去了说尼日尔—刚果语言人数的一半以上(近两亿人)。但所有这500种班图语言彼此非常相似,所以有人开玩笑地说它们是—种语言500种方言。

从整体来看,班图诸语言只构成了尼日尔—刚果语系中—个单一的、低—位的语族。另外176个语族的大多数都挤在西非,在尼日尔—刚果语系的整个分布范围内只占很小一部分。尤其是,最有特色的—些班图语言以及与班图语亲缘关系最近的非班图语的尼日尔—刚果诸语言,都挤在喀麦隆和邻近的尼日利亚东部的一个狭小地区内。

显然,尼日尔—刚果语系起源于西非;它的班图语分支起源于这一分布范围的东端,即喀麦隆和尼日利亚;后来这支班图语又从它的故乡扩展到非洲赤道以南的大部分地区。这一扩展必定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所以这个祖代的班图语有足够的时间分化为500种子代语言,但分化的时间也相当近,以致所有这些子代语言彼此仍然十分相似。出于所有其他说尼日尔—刚果语的人和说班图语的人一样都是黑人,我们不可能仅仅根据体质人类学的证据推断出谁向哪一个方面迁移。

为了使这类语言学的推理变得明白易懂,让我举一个大家所熟悉的例子:英语的地理起源。今天,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数目最多的人生活在北美洲,其他人则分散在全球各地,如英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每一个这样的国家都有自己的英语方言。如果对语言的分布和历史方面的知识不过如此,我们就可能会猜测英语起源于北美洲,后来才被殖民者传播到海外的英国和澳大利亚的。

但所有这些英语方言仅仅构成了日耳曼语族的一个低一位的语支。所有其他的语支——各种各样的斯堪的纳维亚语、德语和荷兰语——都挤在欧洲的西北部。尤其是,与英语亲缘关系最近的另一种日耳曼语——弗里西亚语只限于荷兰和德国西部的—个小小的沿海地区。因此,一个语言学家可能立刻正确地推断出英语起源于欧洲西北部沿海地区,并从那里传播到全世界。事实上,我们从历史记载得知,英语的确是在公元5世纪和6世纪时被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从那里传到英国来的。

基本上相同的推理告诉我们,如今在非洲地图上占据很大一块地方的近两亿的班图人起源于喀麦隆和尼日利亚。连同闪米特人起源于北非和马达加斯加人起源于亚洲一样,这是又一个我们在没有语言学证据的情况下能够得出的结论。

我们已经根据科伊桑语言的分布和俾格米人没有自己的特有语言这一点推断出,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以前分布较广,后来被黑人的汪洋大海所淹没了。(我把“淹没”当作一个中性的、无所不包的词来使用,不管这个过程是征服、驱逐、混种繁殖、杀害或是流行病。)根据尼日尔—刚果语言的分布,我们现在明白了,“淹没”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的黑人是班图人。迄今所考虑的体质证据和语言证据使我们推断出这些发生在史前的“淹没”现象,但仍然没有为我们解开这些“淹没”现象之谜。只有我接着将要提出的进一步证据才能帮助我们回答另外两个问题:是什么有利条件使班图人得以取代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的地位?班图人是在什么时候到达俾格米人和科伊桑人以前的家园的?

为了回答关于班图人的有利条件问题,让我们研究一下眼前的活证据——来自驯化了的动植物的证据。我们在前面的几章看到,这方面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粮食生产带来了高密度的人口、病菌、技术、政治组织和其他力量要素。由于地理位置的偶然因素而继承或发展了粮食生产的民族,因此就能够“淹没”地理条件较差的民族。

当欧洲人于15世纪初到达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时,非洲人在种植5组作物,每一组作物都对非洲的历史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组作物只在北非种植,一直延伸到埃塞俄比亚高原。北非属于地中海型气候,其特点是雨量集中在冬季的几个月。(南加利福尼亚也属于地中海型气候,这就说明为什么我的地下室和其他许多南加利福尼亚人的地下室常常在冬天被淹,而又总是在夏天变得十分干燥。)农业发源地的新月沃地也是属于冬季多雨的地中海型气候。

因此,北非原来的作物证明都是适合在冬天雨季里发芽生长的作物,考古的证据表明,它们在大约1万年前开始首先在新月沃地得到驯化。这些新月沃地的作物传播到气候相似的北非邻近地区,为古代埃及文明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它们包括诸如小麦、大麦、豌豆、菜豆和葡萄之类为人们所熟悉的作物。这些作物之所以为我们所熟悉,完全是因为它们也传播到气候相似的欧洲邻近地区,并由欧洲传播到美洲和澳大利亚,从而成为全世界温带农业的一些主要作物。

当你在非洲越过撒哈拉沙漠向南旅行,并在沙漠南部边缘的萨赫勒地带重新碰到下雨时,你会注意到萨赫勒地带下雨是在夏天,而不是在冬天。即使适应冬雨的新月沃地作物能够设法越过撒哈拉沙漠,它们也可能难以在夏季多雨的萨赫勒地带生长。我们发现有两组非洲作物,它们的野生祖先正好出现在撒哈拉沙漠以南,它们适应了夏季的雨水和日长方面的较少的季节性变化。其中一组包含这样一些植物,它们的祖先在萨赫勒地带从东到西有广泛的分布,可能就是在那里驯化的。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包括高梁和珍珠稗,而这两种作物成为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广大地区的主要谷物。高梁证明是一种很有价值的作物,现在在各大洲的炎热、干旱地区(包括美国)都有种植。

另一组包含这样一些植物,它们的野生祖先出现在埃塞俄比亚,可能是在那里的高原地区驯化的。其中大多数仍然主要在埃塞俄比亚种植,美国人对它们仍然一无所知——这些作物包括埃塞俄比亚的有麻醉作用的球果、像香蕉一样的埃塞俄比亚香蕉、含油的努格、用来酿制国产啤酒的龙爪稗和用来做国产面包的叫做画眉草的籽粒很小的谷物。但每一个喝咖啡成瘾的读者可以感谢古代的埃塞俄比亚农民,是他们驯化了咖啡植物。咖啡本来只在埃塞俄比亚种植,后来在阿拉伯半岛进而又在全世界受到欢迎,在今天成了像巴西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这样遥远的国家的经济支柱。

倒数第二组非洲作物来自生长在西非湿润气候下的野生祖先。其中有些作物,包括非洲稻,几乎始终限于在当地种植;另一些作物,如非洲薯蓣,已经传播到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所有其他地区;还有两种作物——油棕和可乐果——已经传播到其他大陆。西非人把可乐果的含咖啡因的坚果当作麻醉品来嚼食,而可口可乐公司诱使第一批美国人和后来的全世界人去喝一种原来是用可乐果的萃取物调制的饮料,那已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最后一组非洲作物也适应了湿润的气候,但它们在图19,3中却最令人感到意外。香蕉、亚洲薯蓣和芋艿在15世纪初已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广为种植,而非洲水稻也已在东非海岸地区移植生长。但这些作物都发源于热带东南亚。如果印度尼西亚人在马达加斯加岛上出现,还不曾使我们认识到非洲在史前阶段与亚洲的联系,那么这些作物在非洲出现就可能会使我们感到惊奇。是不是当年从婆罗洲启航的南岛人在东非海岸登陆,把他们的作物赠与满心感激的非洲农民,又搭载了一些非洲边民,然后扬帆向东方驶去,到马达加斯加岛去拓殖,因而在非洲没有留下其他任何关于南岛人的蛛丝马迹?

还有个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是:所有非洲本地作物——萨赫勒、埃塞俄比亚和西非的作物——都起源于赤道以北地区。没有哪种非洲作物是起源于赤道以南地区的。这就给了我们一个暗示,告诉我们来自赤道以北、说尼日尔—刚果语的人何以能取代非洲赤道地区的俾格米人和赤道以南的科伊桑人。科伊桑人和俾格米人之所以未能发展出农业,不是由于他们没有农民的资格,而仅仅是由于碰巧非洲南部的野生植物大都不适于驯化。无论是班图农民还是白人农民,尽管他们继承了几千年的农业经验,后来还是没有能把非洲南部的本地植物培育成粮食作物。

至于非洲的驯化动物,概括地介绍起来可以比介绍它的植物快得多,因为那里的驯化动物实在太少。我们确切知道是在非洲驯化的唯一动物,是一种叫做珍珠鸡的像火鸡一样的鸟,因为它的野生祖先只有非洲才有。驯养的牛、驴、猪、狗和家猫的野生祖先原产于北非,但西南亚也有,所以我们还不能肯定它们最早是在什么地方驯化的,虽然目前已知的年代最早的家驴和家猫出现在埃及。近来的证据表明,牛可能是在北非、西南亚和印度各自独立驯化出来的,而这3个地方的品种与现代非洲牛的品种都有关系。除此以外,非洲其余所有的驯养的哺乳动物想必都是在别处驯化后引进的,因为它们的野生祖先只出现在欧亚大陆。非洲的绵羊和山羊是在西南亚驯化的,它的鸡是在东南亚驯化的,它的马是在俄罗斯南部驯化的,它的骆驼可能是在阿拉伯半岛驯化的。

这个关于非洲家畜的清单的最意想不到的特点又一次是负面的。非洲是以大型野生哺乳动物而著称的,它们的数量也非常丰富——有斑马和牛羚,有犀牛和河马,有长颈鹿和野牛,但没有一种上了那张清单。我们还将看到,这个事实与非洲赤道以南没有本地的驯化植物一样,对非洲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非洲主要粮食产品的这一快速巡视足以看出,其中有些粮食产品是从它们在非洲内外的发源地经过长途跋涉而到来的。在非洲和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些族群由于从环境继承了整个系列的可驯化的野生动植物而比另一些族群“幸运”得多。澳大利亚土著的狩猎采集族群被以小麦和牛群为生的英国殖民者所“淹没”,由这一事实来类推,我们不得不怀疑有些“幸运的”非洲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来“淹没”他们的非洲人邻居。现在,我们终于可以求助于考古记录去看一看到底是谁在什么时候“淹没”了谁。

关于非洲农业和畜牧业出现的实际年代和地点,考古学能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呢?任何一个潜心研究西方文明史的读者,如果他想当然地认为,非洲的粮食生产肇始于法老和金字塔之乡古埃及的尼罗河河谷,那么他是可以得到原谅的。毕竟,到公元前3000年,埃及无疑已是非洲最复杂社会的所在地,并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文字的中心之一。然而,事实上,非洲粮食生产可能最早的考古证据却是来自撒哈拉沙漠。

当然,今天撒哈拉沙漠的很大一部分地区干燥得寸草不生。但在公元前9000年到公元前4000年之间,撒哈拉沙漠比较湿润,有许多湖泊,到处都是猎物。在那个时期,撒哈拉人开始养牛和制陶,后来又养绵羊和山羊,他们可能也已着手驯化高梁和黍。

撒哈拉的放牧业早于以整个西南亚冬季作物和牲口的形式出现的粮食生产引进埃及的已知最早年代(公元前5200年)。粮食生产也出现在西非和埃塞俄比亚,而到了公元前2500年左右,牧牛人已经越过现代的边界,从埃塞俄比亚进入肯尼亚北部。

虽然这些结论是以考古证据为基础的,但也有一种独立的方法来判定驯化动植物引进的年代:比较现代语言中用来指称它们的词汇。比较一下尼日尔—刚果语系的尼日利亚南部一些语言中植物的名称,就可以看出这些词分为3类。第一类中用来指称某种作物的词,在尼日利亚南部的所有这些语言中都十分相似。这些作物证明就是西非的薯蓣、油棕和可乐果之类的作物——也就是人们按照植物学证据和其他证据认为原产西非并最早在那里驯化的植物。由于它们是西非最古老的作物,所有尼日利亚南部的现代语言都继承了原来用以指称它们的同一套词汇。

其次,有些作物的名称只有在属于尼日利亚南部那些语言的一个小语支的语言中才保持一致。原来,据认为这些作物来自印度尼西亚,如香蕉和亚洲薯蓣。显然,这些作物只是在一些语言开始分化成一些语支之后才到达尼日利亚的南部的,这样,每一个语支为这些新来的植物发明了或接受了一些不同的名称,而这些名称只有属于那一特定语支的一些现代语言才继承了下来。最后一批作物的名称在一些语族内是完全不一致的,而是与贸易路线有关。这些作物证明是来自新大陆的作物,如玉米和花生,我们知道这些作物是在横渡大西洋的航运开始后(公元1492年)才引进非洲,并从那以后沿贸易路线传播,因此它们常常带有葡萄牙的名字或别的外国名字。

因此,即使我们没有掌握任何植物学的或考古学的证据,我们也仍然能够仅仅靠语言学的证据来予以推断:先是驯化西本地的作物,其次是引进印度尼西亚的作物,最后是欧洲人带来的美洲作物。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埃雷特运用这种语言学方法来确定驯化的动植物为属于每一个非洲语系的人所利用的顺序。有一种方法叫做词源统计分析法,其根据就是计算出词通常在历史上的变化速度。比较语言学家利用这种方法甚至能估计出作物驯化或引进的年代。

把关于作物的直接的考古学证据同比较间接的语言学证据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推断出几千年前在撒哈拉驯化高梁和黍的人所说的语言是现代尼罗—撒哈拉语的祖代语言。同样,最早驯化西非湿润地区作物的人所说的语言是现代尼日尔—刚果诸语言的祖代语。最后,说阿非罗—亚细亚祖代语言的人可能驯化过埃塞俄比亚的本地作物,而且他们肯定也是把新月沃地的作物引进北非的人。

因此,来自现代非洲语言中植物名称的证据,使我们一眼就能看明白几千年前非洲存在3种语言:祖代的尼罗—撒哈拉语、祖代的尼日尔—刚果语和祖代的阿非罗—亚细亚语。此外,我们还能根据其他的语言学证据一眼就能看明白祖代科伊桑语的存在,虽然不是根据作物名称这个证据(因为科伊桑人的祖先没有驯化过任何作物)。既然非洲今天有1500种语言,那么几千年前它肯定不会只有这4种祖代语言。但所有其他这些语言想必都已消失——这或者是由于说这些语言的人虽然生存了下来,但却失去了自己本来的语言,如俾格米人,或者是由于连这些人本身部消失了。 

现代非洲本土的4个语系(即除去最近传入的马达加斯加的南岛语的4个语系)之所以能幸存下来,不是由于这些语言作为交流工具有什么内在的优越性。相反,这应归因于一个历史的偶然因素:说尼罗—撒哈拉语、尼日尔—刚果语和阿非罗—亚细亚语的人的祖先,碰巧在最合适的时间生活在最合适的地点,使他们获得了作物和家畜,从而使他们人口繁衍,并且取代了其他族群或将自己的语言强加给其他族群。现代的为数不多的说科伊桑语的人能够幸存下来,主要是由于他们生活在非洲南部不适于班图人的农业的、与世隔绝的地区。

在我们考查科伊桑人如何躲过班图人的移民浪潮而幸存下来这一点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关于非洲史前期的另一次人口大迁移——南岛人在马达加斯加岛的殖民情况,考古学告诉了我们一些什么。在马达加斯加调查的考古学家们现已证明,南岛人至少不迟于公元800年,也可能早在公元300年,即已到达马达加斯加。南岛人在那里碰到了(并着手消灭)一个陌生的动物世界,这些动物非常特别,好像它们是来自另一个星球,因为这些动物是在长期与世隔绝的情况下在马达加斯加演化出来的。它们中有大隆鸟,有同大猩猩一般大的叫做狐猴的原始灵长目动物,还有矮小的河马。对马达加斯加岛上最早的人类定居点的考古发掘,出土了一些铁器、牲畜和作物的残存,从这点来看,那些殖民者就不完全是乘坐小小独木舟的被风吹离航线的渔民;他们是一个经过充分准备的探险队。这次史前的行程4000英里的探险是如何实现的呢?

有一本古代航海书对此提供了一条线索。这本书名叫《欧力斯里洋航行记》(古代地理学家对非洲与印度间的大洋的名称,实际上包括红海与波斯湾,后仅用以称红海),是公元100年左右一个生活在埃及的无名氏商人写的。这位商人描述了当时已相当繁荣的把印度和埃及与东非海岸连接起来的海上贸易路线。随着公元800年后伊斯兰教的传播,印度洋贸易也兴旺发达起来,有充分的考古文献证明,在东非沿海定居点遗址中发现了大量中东的(偶尔甚至还有中国的)产品,如陶器、玻璃器皿和瓷器。商人们等待着有利的风向,好让他们横渡中非和印度之间的印度洋。1498年,葡萄牙航海家法斯科.达.伽马成为绕过非洲南端到达肯尼亚海岸的第一个欧洲人,他碰到了斯瓦希里人的一些贸易点,并在那里带上一个水手领着他走上那条通往印度的直达航线。

但从印度向东,在印度与印度尼西亚之间,也有一条同样兴旺发达的海上贸易路线。也许,马达加斯加的南岛人殖民者就是从这条向东的贸易路线从印度尼西亚到达印度,后来偶然碰上了向西的通往东非的贸易路线,在那里加入了非洲人的行列,和他们一起发现了马达加斯加。南岛人与东非人的这种结合,今天仍在马达加斯加的语言中体现出来,马达加斯加的语言基本上是南岛语,只是从肯尼亚沿海的一些班图语中借用了一些单词。但在肯尼亚的一些语言中却没有相应的来自南岛语的借用词,而且在东非的土地上也几乎没有留下多少南岛人的其他痕迹:主要地只有可能是印度尼西亚乐器在非洲的遗产(木琴和筝)以及当然还有在非洲农业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南岛人的作物。因此,人们怀疑南岛人是不是没有走经由印度和东非到达马达加斯加的比较容易的路线,而是设法(令人难以置信地)直接渡过印度洋,发现了马达加斯加,只是后来才加入了东非的贸易路线。因此,关于非洲最令人惊异的人类地理学上的事实多少还仍然是个谜。

关于非洲史前史上最近的另一次人口大迁移——班图人的扩张,考古学能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呢?根据现代民族和他们的语言这个双重证据,我们知道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并不总是我们今天所认为的黑色的大陆。这个证据倒是表明了俾格米人曾在中非雨林中有广泛分布,而科伊桑族群在非洲赤道以南较干旱地区亦甚为普遍。考古学能不能对这些假定进行验证呢?

就俾格米人来说,答案是“还不能”,这仅仅是因为考古学家们还必须从中非森林中去发现古人类的骨骼。对于科伊桑人,答案是“能”。在现代科伊桑人分布地区北面的赞比亚,考古学家不但发现了与科伊桑族群在欧洲人到达时仍在非洲南部制作的那种石器相似的石器,而且也发现了可能与现代科伊桑人相似的一些人的头骨。

至于班图人最后是怎样取代北部的那些科伊桑人的,考古学和语言学的证据表明,班图人的农民祖先从西非内陆的稀树草原往南向较湿润的海岸森林扩张,可能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已开始了。在所有班图语言中仍然广泛使用的一些词表明,那时班图人已经有了牛和薯蓣之类的在湿润气候下生长的作物,但他们还没有金属制品,并且仍然从事大量的捕鱼、狩猎和采集活动。他们的牛群甚至由于森林中的采采蝇传播的疾病而被毁掉。他们进入刚果河流域的赤道森林地带,在那里开垦园地,并且增加了人口。这时,他们开始“淹没”了从事狩猎和采集的俾格米人,把他们一步步挤进森林。

公元前1000年后不久,班图人从森林的东缘走出来,进入了东非有裂谷和大湖的比较开阔的地带。在这里他们碰到了一个民族大熔炉,这里有在较干旱地区种植黍和高粱以及饲养牲畜的、说阿非罗—亚细亚语和尼罗—撒哈拉语的农民和牧人,还有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科伊桑人。由于从他们的西非家园继承下来的适应湿润气候的作物,这些班图人得以在不适合以往所有那些当地人耕种的东非气候湿润地区进行耕种。到了公元前的最后几个世纪,不断前进的班图人到达了东非海岸。

在东非,班图人开始从他们的说尼罗—撒哈拉语和阿非罗—亚细亚语的邻居那里得到了黍和高梁(以及尼罗—撒哈拉语中表示这些作物的名称),并重新得到了牛群。他们还得到了铁,那时铁还刚刚开始在非洲的萨赫勒地带熔炼。公元前1000年后不久,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便已有了铁制品的制造,但起源于何处则仍不清楚。这个早期年代有可能接近于北非海岸迦太基的近东铁制品制造技术引进的年代。因此,一些历史学家常常假定冶金知识是从北面传入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另一方面,自从至少公元前2000年以后,铜的熔炼就已在西非撒哈拉地区和萨赫勒地带进行。那可能是非洲独立发现铁冶炼术的先声。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铁匠们的铁熔炼技术为这一假设提供了佐证,因为它们和地中海地区的铁熔炼技术差异很大,足以表明这是独立的发展:非洲的铁匠们发现如何在他们村庄的熔炉里产生高温从而炼出钢来,这比19世纪欧洲和美国的贝塞麦转炉早了2000多年。

有了适应湿润气候的作物,再加上铁器,班图人终于拼凑出一整套在当时非洲赤道以南地区所向披靡的军事—工业力量。在东非,他们仍然不得不同为数众多的说尼罗—撒哈拉语和阿非罗—亚细亚语的铁器时代的农民进行竞争。但在南部2000英里的地区内生活着科伊桑狩猎采集族群,他们不但人口稀少,而且没有铁器和作物。在几个世纪内,班图农民在最近的史前史上的一次最迅猛的移民进军中,以摧枯拉朽之势,一路推进到今天南非东海岸纳塔尔省的地方。

我们很容易把这种无疑是一次迅速而引入注目的扩张行动简单化,并把一路上的科伊桑人描绘成听任成群结队汹涌而来的班图人践踏的人。事实上,情况要比这复杂。非洲南部的科伊桑族群在班图人向外扩张前的几个世纪中已经有了牛、羊。班图人的第一批开路先锋可能人数很少,他们选择了适于种植他们的薯蓣的湿润的森林地区,而跳过了比较干旱的地区,把这些地区留给科伊桑的牧人和以狩猎采集为生的人。交换和通婚关系无疑已在这些科伊桑农民和班图农民之间建立起来,他们各自占据邻近的一些不同的栖息地,就像俾格米狩猎采集族群和班图农民今天在赤道非洲仍然在做的那样。随着班图人口的增长并把牛和适应干旱气候的谷物吸收进他们的经济,他们才逐步地布满了原先被跳过的那些地区。但最后的结果仍然一样:班图农民占据了原先属于科伊桑人的大部分地区;原先的这些科伊桑居民的遗产除了埋在地下等待考古学家去发现的头骨和石器外,就只剩下分散的非科伊桑语言中的吸气音;以及非洲南部某些班图族群酷似科伊桑人的外貌特征。

这些消失了的科伊桑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唯一能够肯定的是:在科伊桑族群生活了也许有几万年之久的一些地方,现在生活着班图人。我们只能大胆猜测,用现代亲眼目睹的一些事件来进行类比,例如用钢铁武装起来的白人农民与使用石器的澳大利亚土著和加利福尼亚印第安狩猎采集族群之间的冲突。在这一点上,我们知道,狩猎采集族群被用一系列互相配合的方法很快地消灭了:他们或者被赶走,或者男人被杀死或沦为奴隶,女人被霸占为妻,或者无论男女都受到农民的流行病的感染。在非洲这种病的一个例子就是疟疾,疟疾是蚊子传染的,而蚊子是在农民村庄的四周滋生的,同时,对于这种疾病,入侵的班图人已经形成了遗传的抵抗力,而科伊桑狩猎采集族群大概还没有。

然而,关于最近的非洲人口分布的图提醒我们,班图人并没有搞垮所有的科伊桑人,在非洲南部的一些不适合班图人农业的地区仍有科伊桑人幸存下来。最南端的班图人是科萨人,他们在开普敦以东500英里的南非南海岸的菲什河停了下来。这不是因为好望角这个地方过于于旱不适合农业:毕竟它是现代南非的粮仓。事实上,好望角冬天多雨,属于地中海型气候,在这个气候条件下,班图人的适应了夏雨的作物是不能生长的。到1652年,即荷兰人带着他们原产近东的适应冬雨的作物到达开普敦的那一年,科萨人仍未渡过菲什河。

这种植物地理学的表面上的细节对今天的政治具有重大的关系。一个后果是:一旦南非的白人迅速杀死或用疾病感染或赶走好望角的科伊桑人群体,白人就能正当地宣称他们在班图人之前占有了好望角,因而对它拥有优先权。这种宣布不必认真看待,因为好望角科伊桑人的优先权并没有能阻止白人把他们赶走。严重得多的后果是,1652年的荷兰移民必须全力对付的,是人口稀少的科伊桑牧人,而不是人口稠密的用钢铁装备起来的班图农民。当白人最后向东扩张,于1702年在菲什河与科萨人遭遇时,一场长期的殊死战斗开始了。虽然欧洲人当时能够从他们在好望角的巩固基地调派军队,但也经过了9次战争,历时175年才把科萨人征服,军队前进的速度平均每年不到一英里。如果当初那几艘最早到来的荷兰船遇到这样的激烈抵抗,白人怎能成功地在好望角站稳脚跟呢?

因此,现代南非的问题至少一部分源自地理上的偶然因素。好望角科伊桑人的家园碰巧很少有适于驯化的野生植物;班图人碰巧从他们5000年前的祖先那里继承了适应夏雨的作物;而欧洲人碰巧从他们近1万年前的祖先那里继承了适应冬雨的作物。正像新独立的纳米比亚首都的那块“戈林街”路牌提醒我的那样,非洲的过去给非洲的现在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这就是班图人何以能够“淹没”科伊桑人,而不是相反。现在,让我们转向我们对非洲史前史的难解之迷的剩下来的一个问题:为什么欧洲人成了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殖民的人。事情竟然不是反其道而行之,这尤其令人惊讶,因为非洲不但可能是解剖学上现代智人的家乡,而且也是几百万年来人类进化的唯一发源地。非洲除了巨人的领先优势这些有利条件外,还有高度多样化的气候和生境以及世界上最高度的人类多样化这些有利条件。如果1万年前有个外星人访问地球,他认为欧洲最后会成为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一个帝国的一批附庸国家,他作出这样的预测也许是情有可原的。

导致非洲与欧洲碰撞的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很清楚的。正如他们与印第安人遭遇时的情况一样,进入非洲的欧洲人拥有三重优势:枪炮和其他技术、普及的文化以及为维持探险和征服的花费巨大的计划所必不可少的政治组织。这些优势在碰撞几乎还刚刚开始时就显示了出来:在法斯科·达·伽马于1498年首次抵达东非海岸后仅仅4年,他又率领一支布满了大炮的舰队卷土重来,迫使控制津巴布韦黄金贸易的东非最重要的港口基尔瓦投降。但为什么欧洲人能发展出这3大优势,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人则不能呢?

我们已讨论过,从历史上看,所有这三者都来自粮食生产的发展。但粮食生产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被延误了(与欧亚大陆相比),其原因是非洲缺少可以驯化的本地动植物物种,它的适于本地粮食生产的小得多的面积,以及它的妨碍粮食生产和发明的传播的南北轴向。让我们研究一下这些因素是如何起作用的。

首先,关于家畜,我们已经看到,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家畜来自欧亚大陆,可能有少数几个例外是来自北非。因此,直到家畜开始被新兴的欧亚大陆文明利用之后几千年,它们才到达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这在开始时的确使人感到奇怪,因为我们认为非洲是充满大型野生哺乳动物的那个大陆。但我们在第九章中看到,要想对一种野生动物进行驯化,它必须相当温驯,对人服从,驯养花费少,对一些疾病有免疫力,而且还必须生长迅速并存圈养中繁殖良好。欧亚大陆产的牛、绵羊、山羊、马和猪是世界上少数几种通过所有这些考验的大型野生动物。而它们的非洲同类——如非洲野牛、斑马、野猪、犀牛和河马——则从来没有被驯化过,甚至在现代也是如此。

当然,有些大型的非洲动物有时确曾被驯养过。汉尼拔在对罗马的不成功的战争中利用过驯服的非洲象,古代埃及人也可能驯养过长颈鹿和其他动物。但这些驯养的动物没有一种实际上被驯化了——就是说,在圈养中进行有选择的繁殖和对遗传性状的改变以使之对人类更加有用。如果非洲的犀牛和河马得到驯化并供人骑乘,它们不但可以供养军队,而且还可以组成一支所向披靡的骑兵,把欧洲的骑兵冲得落花流水。骑着犀牛的班图突击队可能已推翻了罗马帝国。但这种事没有发生。

第二个因素是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和欧亚大陆之间在可驯化的植物方面的一种虽然不是那样极端但也相当大的差异。萨赫勒地带、埃塞俄比亚和西非也有土生土长的作物,但在品种数量上比欧亚大陆少得多。由于适合驯化的野生起始植物品种有限,甚至非洲最早的农业也可能比新月沃地的农业晚了几千年。

因此,就动植物的驯化而论,领先优势和高度多样性属于欧亚大陆,而不属于非洲。第三个因素是非洲的面积仅及欧亚大陆的面积的一半左右。而且,非洲面积中只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在公元前1000年以前为农民和牧人所占据的赤道以北的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今天,非洲的总人口不到7亿,而欧亚大陆有40亿。但如果所有其他条件相等,更多的土地和更多的人口意味着更多的相互竞争的社会和更多的发明创造,因而也就意味着更快的发展速度。

造成非洲在更新世后发展速度比欧亚大陆慢的其余一个因素,是这两个大陆主轴线的不同走向。非洲的主轴线和美洲的主轴线一样都是南北走向,而欧亚大陆的主轴线则是东西走向。如果你沿南北轴线行走,你会穿越在气候、生态环境、雨量、日长以及作物和牲口疾病部大不相同的地带。因此,在非洲某个地区驯化或得到的动物和作物很难传播到其他地区。相比之下,在虽然相隔数干英里但处于同一纬度并有相似的气候和日长的欧亚大陆各社会之间,作物和动物的传播就显得容易了。

作物和牲畜沿非洲南北轴线的缓慢通过或完全停止前进,产生了重大的后果。例如,已经成为埃及的主食的地中海沿岸地区的作物,在发芽时需要冬雨和日长的季节性变化。这些作物无法传播到苏丹以南,因为过了苏丹,它们就会碰上夏雨和很少或根本没有季节性的日照变化。埃及的小麦和大麦在欧洲人于1652年把它们带来之前,一直没有到达好望角的地中海型气候区。而科伊桑人也从来没有发展过农业。同样,适应夏雨和很少或根本没有季节性的日长变化的萨赫勒地带的作物,是班图人带到非洲南部的,但在好望角却不能生长,从而终止了班图农业的前进。非洲的气候特别适合香蕉和其他的亚洲热带作物,今天这些作物己居于非洲热带农业最多产的主要作物之列,但它们却无法从陆路到达非洲。显然,直到公元第一个1千年,也就是它们在亚洲驯化后很久,它们才到达非洲,因为它们必须等到横渡印度洋的大规模船运的那个时代。

非洲的南北轴线也严重地妨碍了牲畜的传播。赤道非洲的采采蝇是锥虫体的携带者,虽然非洲当地的野生哺乳动物对锥虫病有抵抗力,但对从欧亚大陆和北非引进的牲畜来说,这种病证明是灾难性的。班图人从没有采采蝇的萨赫勒地带获得的牛,在班图人通过赤道森林的扩张中亦未能幸免。虽然马在公元前1800年左右已经到达埃及,并在那以后不久改变了北非的战争方式,但直到公元第一个1千年中,它们才渡过撒哈拉沙漠,推动了一些以骑兵为基础的西非王国的出现,而且它们也从来没有通过采采蝇出没的地区而到达南方。虽然牛、绵羊和山羊在公元前第三个1千年中已经到达塞伦格蒂大草原的北缘,但在那以后又过了2000年,牲畜才越过塞伦格蒂到达了非洲南部。

沿非洲南北轴线同样缓慢传播的还有人类的技术。陶器在公元前8000年左右已经在苏丹和撒哈拉地区出现,但直到公元元年才到达好望角。虽然文字不迟于公元前3000年已在埃及发明出来,并以字母形式传入努比亚的麦罗威王国,虽然字母文字也传入了埃塞俄比亚(可能从阿拉伯半岛传人),但文字并没有在非洲的其余地区独立出现,这些地区的文字是阿拉伯人和欧洲人从外面带进来的。

总之,欧洲在非洲的殖民并不像某些白人种族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与欧洲民族和非洲民族本身之间的差异有关。估恰相反,这是由于地理学和生物地理学的偶然因素所致——特别是由于这两个大陆之间不同的面积、不同的轴线方向和不同的动植物品种所致。就是说,非洲和欧洲的不同历史发展轨迹归根到底来自它们之间的“不动产”的差异。 

谢选骏指出:人说“没有哪一个大陆在人种的多样性方面可以与非洲相提并论。……非洲有1500种语言,复杂得令人难以想象。”——我看这就是“非洲是人类的起源之地的证据”。

人说:闪语实际上只形成了一个大得多的语系——阿非罗—亚细亚语系中6个或更多分支语言中的一支,阿非罗—亚细亚语系的所有其他分支(和现存的其他222种语言)只分布在非洲。甚至闪语族本身也主要是非洲语言,它的现存的19种语言中有12种只分布在埃塞俄比亚。这就表明,阿非罗—亚细亚诸语言起源于非洲,其中只有一支传播到近东。”

我看这说明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是非洲人的一个分支!

人说:现代南非的问题至少一部分源自地理上的偶然因素。好望角科伊桑人的家园碰巧很少有适于驯化的野生植物;班图人碰巧从他们5000年前的祖先那里继承了适应夏雨的作物;而欧洲人碰巧从他们近1万年前的祖先那里继承了适应冬雨的作物。正像新独立的纳米比亚首都的那块“戈林街”路牌提醒我的那样,非洲的过去给非洲的现在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我看这样的解释还不如没有解释,因为他等于什么也没有说。


【后记 人类史作为一门科学的未来】


耶利的问题触及了人类现状的实质,也是更新世后人类历史的关键所在。既然我们已经完成了这次对各大陆的短暂的巡视,我们将怎样来回答耶利呢7

我会对耶利这样说:各大陆民族长期历史之间的显著差异,不是由于这些民族本身的天生差异,而是由于他们环境的差异。我猜想,如果在更新世晚期能够使澳大利亚土著人口和欧亚大陆土著人口互换位置,那么,原来的澳大利亚土著现在可能不但占领了欧亚大陆,而且也占领了美洲和澳大利亚的大部分地区,而原来的欧亚大陆土著现在可能已沦为澳大利亚的一些遭受蹂躏的零星分散的人口。对于这种说法,你一开始可能会认为毫无意义而不屑一顾,因为这个实验是想象出来的,而我所说的那种结果也是不可能证明的。但历史学家却能用回溯试验法对有关的假说进行评价。例如,我们可以考察一下,如果把欧洲农民迁到格陵兰或美国的大平原,如果本来出身于中国的农民移居查塔姆群岛、婆罗洲的雨林、爪哇或夏威夷的火山土地带,会发生什么情况。这些试验证明,这些具有共同祖先的民族或者最后灭绝了,或者重新回到狩猎采集团生活,或者进而建立视环境而定的复杂国家。同样,如果把澳大利亚土著狩猎采集族群迁到弗林德斯岛、塔斯马尼亚岛或澳大利亚南部,他们或者最后归于灭绝,或者成为掌握现代世界最简单技术的狩猎采集族群,或者成为根据环境修建沟渠、集约经营高产渔场的人。

当然,各大陆的环境有无数的不同特点,正是这些不同的特点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不过,仅仅列出每一种可能的差异还不足以回答耶利的问题。在我看来,只有4组差异是最重要的。

第一组差异是各大陆在可以用作驯化的起始物种的野生动植物品种方面的差异。这是因为,粮食生产之所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于它能积累剩余粮食以养活不从事粮食生产的专门人材,同时也在于它能形成众多的人口,从而甚至在发展出任何技术和政治优势之前,仅仅凭借人多就可以拥有军事上的优势。由于这两个原因,从小小的不成熟的酋长管辖地阶段向经济上复杂的、社会上分层次的、政治上集中的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是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

但大多数野生的动植物品种证明是不适于驯化的:粮食生产的基础一直是比较少的几种牲畜和作物。原来,各大陆在可以用于驯化的野生动植物的数量方面差异很大,因为各大陆的面积不同,而且在更新世晚期大型哺乳动物灭绝的情况也不同。大型哺乳动物灭绝的情况,在澳大利亚和美洲要比在欧亚大陆或非洲严重得多。因此,就生物物种来说,欧亚大陆最为得天独厚,非洲次之,美洲又次之,而澳大利亚最下,就像耶利的新几内亚那种情况(新几内亚的面积为欧亚大陆的七十分之一,而且其原来的大型哺乳动物在更新世晚期即已灭绝)。

在每一个大陆,动植物的驯化集中在只占该大陆总面积很小一部分的几个条件特别有利的中心地。就技术创新和政治体制来说,大多数社会从其他社会获得的要比它们自己发明的多得多。因此,一个大陆内部的传播与迁移,对它的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从长远来看,由于毛利人的新西兰火枪战争以如此简单的形式所揭示的过程,这些社会又(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分享彼此的发展成果。就是说,起初缺乏某种有利条件的社会或者从拥有这种条件的社会那里得到,或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被其他这些社会所取代。

因此,第二组因素就是那些影响传播和迁移速度的因素,而这种速度在大陆与大陆之间差异很大。在欧亚大陆速度最快,这是由于它的东西向的主轴线和它的相对而言不太大的生态与地理障碍。对于作物和牲畜的传播来说,这个道理是最简单不过的,因为这种传播大大依赖于气候因而也就是大大依赖于纬度。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技术的发明,如果不用对特定环境加以改变就能使这些发明得到最充分的利用的话。传播的速度在非洲就比较缓慢了,而在美洲就尤其缓慢,这是由于这两个大陆的南北向的主轴线和地理与生态障碍。在传统的新几内亚,这种传播也很困难,因为那里崎岖的地形和高山漫长的主脉妨碍了政治和语言统一的任何重大进展。

与影响大陆内部传播的这些因素有关的,是第三组影响大陆之间传播的因素,这些因素也可能有助于积累一批本地的驯化动植物和技术。大陆与大陆之间传播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因为某些大陆比另一些大陆更为孤立。在过去的6000年中,传播最容易的是从欧亚大陆到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非洲大部分牲畜就是通过这种传播得到的。但东西两半球之间的传播,则没有对美洲的复杂社会作出过任何贡献,这些社会在低纬度与欧亚大防隔着宽阔的海洋,而在高纬度又在地形和适合狩猎采集生活的气候方面与欧亚大陆相去甚远。对于原始的澳大利亚来说,由于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一道道水上障碍把它同欧亚大陆隔开,欧亚大陆对它的唯一的得到证明的贡献就是澳洲野狗。

第四组也是最后一组因素是各大陆之间在面积和人口总数方面的差异。更大的面积或更多的人口意味着更多的潜在的发明者,更多的互相竞争的社会,更多的可以采用的发明创造——以及更大的采用和保有发明创造的压力,因为任何社会如果不这样做就往往会被竞争的对手所淘汰。非洲的俾格米人和其他许多被农民取代的狩猎采集群体,就曾碰到这样的命运。相反的例子是格陵兰岛上顽固保守的古挪威农民,他们也碰到了被爱斯基摩狩猎采集族群所取代的命运,因为在格陵兰的条件下,这些爱斯基摩人的生存方法和生存技术都比这些古挪威人优越得多。在全世界的陆块中,欧亚大陆的面积最大,相互竞争的社会的数量也最多,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在这方面就差得多,而塔斯马尼亚更是瞠乎其后。美洲的总面积虽然很大,但却在地理上和生态上支离破碎,实际上就像几个没有紧密联系的较小的大陆。

这4组因素构成了环境的巨大差异,这些差异可以客观地用数量来表示,而且不会引起争议。我的主观印象是新几内亚人一般要比欧亚大陆人聪明,尽管人们可以对此提出质疑,但他们无法否认新几内亚的面积比欧亚大陆小得多,新几内亚的大型动物品种也比欧亚大陆少得多。但是,提起这些环境差异不免会使历史学家们贴上那使人火冒三丈的“地理决定论”的标签。这种标签似乎具有令人不愉快的含义,因为这等于是说人类的创造性毫无价值,或者说我们人类只是无可奈何地被气候、动物区系和植物区系编上了程序的被动的机器人。当然,这种疑虑是没有根据的。如果没有人类的创造性,我们今天可能全都仍然在用石器切肉,茹毛饮血,就像100万年前我们的祖先所做的那样。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拥有有发明才能的人。事情恰恰是有些环境比另一些环境提供了更多的起始物种和利用发明的更有利的条件。

这些答案比起耶利本人可能想要得到的答案来显得冗长和复杂。然而,历史学家们则可能认为这些答案太短、太简单了。把各个大陆的13000年的历史压缩成一本400多页的书,等于大约每150年每个大陆平均分摊到一页,这样,精练、简化就在所难免。不过,这种压缩也带来了一个补偿性的好处:对一些地区从长期范围内进行比较所产生的真知灼见,是对单一社会所进行的短期范围内的研究不可能得到的。

当然,耶利的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争议仍然没有解决。目前,我们只能提出一些不完全的答案和未来的研究事项,而不是一种充分展开的理论。现在需要努力去做的事,就是把人类史发展成为一门科学,使之与天文学、地质学和演化生物学这些公认的历史科学并驾齐驱。因此,展望一下历史这门学科的未来,并概括地提出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从而结束本书,似乎是恰当之举。

我们已经提出了4组似乎最重要的因索,以说明各大陆之间的种种差异。因此,本书的最直接的延伸应是进一步地用数量来表示这些差异,从而更令人信服地证实这些差异的作用。为了说明用于驯化的起始物种方面的差异,我曾提供了一些数字,说明每个大陆总共有多少大型野生陆栖哺乳类食草动物(表9,2)和有多少大籽粒谷物(表8,1)。本书的一个延伸部分可能是把诸如菜豆、豌豆和野豌豆之类大籽粒豆科植物(豆类植物)的相应数目收集起来。此外,我提到过一些使大型哺乳动物失去驯化候补资格的因素,但我没有用表格列出每个大陆有多少这样的候补动物由于每一个这样的因素而失去驯化资格。这样做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尤其对非洲来说是这样,因为在非洲失去驯化资格的候补动物的百分比比在欧亚大陆高:在使一些动物失去驯化的候补资格的各种因素中,哪些因素在非洲最为重要,以及是什么选择决定了非洲哺乳动物十分频繁地失去驯化的候补资格?还应收集一些能用数量说明的资料,来验证我对表明沿欧亚大陆、美洲和非洲主要轴线的不同传播速度所作的初步计算。

本书的第二个延伸部分将涉及比本书已经论述的更小的地理范围和更短的时间范围。例如,下面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可能已被读者们想到了:在欧亚大陆范围内,为什么是欧洲社会,即在美洲和澳大利亚殖民的那些社会,而不是新月沃地的社会或中国和印度的社会,在技术上领先,并在现代世界上占据政治和经济的支配地位?如果一个历史学家生活在从公元前85D00年到公元1450年的任何一段时间内,如果他当时试图预测未来的历史发展轨迹,他肯定会认为,欧洲最终的支配地位是最不可能发生的结果,因为欧洲在过去那l万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是旧大陆的那3个地区中最落后的一个地区。从公元前8500年直到公元500年后,先是希腊后是意大利兴起的,这一段时间里,欧亚大陆西部几乎所有的重大发明——动物驯化、植物驯化、文学、冶金术、轮子、国家等等——都是在新月沃地或其附近出现的。在水磨于大约公元900年后大量传播之前,阿尔卑斯山以西或以北的欧洲没有对旧大陆的技术或文明作出过任何有意义的贡献,它只是一个从地中海以东、新月沃地和中国接受发展成果的地方。甚至从公元1000年到1450年,科学和技术绝大多数都是从印度与北非之间的伊斯兰社会传入欧洲,而不是相反。就在那几个世纪中,中国在技术上走在世界的前列,几乎和新月沃地一样早地开始了粮食生产。

那么,为什么新月沃地和中国把它们几千年的巨大的领先优势最后让给了起步晚的欧洲?当然,人们可以指出促使欧洲兴起的一些直接因素:它的商人阶级、资本主义和对发明的专利保护的逐步形成,它的未能产生专制独裁的君主和使人不堪重负的税收,以及它的希腊—犹太教—基督教的批判经验主义调查研究的传统。不过,对于所有这些直接原因,人们一定会提出关于终极原因的问题:为什么这些直接因素出现在欧洲,而不是出现在中国或新月沃地?

就新月沃地而言,答案是清楚的。新月沃地由于当地集中了可以驯化的动植物而拥有了领先优势。如果它一旦失去了这种优势,它就不再有任何引人注目的地理优势可言。这种领先优势在一些强大帝国西移的过程中消失了,这种情况可以详细地描绘出来。在公元前第四个1千年中新月沃地的一些国家兴起后,权力中心起初仍然在新月沃地,轮流为巴比伦、赫梯、亚述和波斯这些帝国。随着希腊人在亚历山大大帝领导下于公元前4世纪未征服从希腊向东直到印度的所有先进的社会,权力终于第一次无可挽回地西移。随着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征服希腊,权力又进一步西移,而在罗马帝国灭亡后,权力最后又向欧洲西部和北部转移。

只要把现代的新月沃地和古人对它的描写加以比较,促使权力西移的主要因素就立刻变得显而易见。今天,“新月沃地”和“粮食生产世界领先”这些说法是荒唐可笑的。过去的新月沃地的广大地区现在成了沙漠、半沙漠、干草原和不适合农业的受到严重侵蚀或盐碱地的土地。这个地区的某些国家的短暂财富是建立在单一的不能再生的石油资源的基础上的,这一现象掩盖了这个地区的长期贫困和难以养活自己的情况。

然而,在古代,在新月沃地和包括希腊在内的东地中海地区,很多地方都覆盖着森林。这个地区从肥沃的林地变成受到侵蚀的低矮丛林地或沙漠的过程,已经得到古植物学家和考古学家的说明。它的林地或者被开垦以发展农业,或者被砍伐以获得建筑用的木材,或者被当作木柴饶掉,或者被用来烧制石膏。由于雨量少因而初级生产力(与雨量成正比)也低,这样,植被的再生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尤其在存在大量山羊过度放牧的情况下是这样。由于没有了树木和草皮,土壤侵蚀发生了,溪谷淤塞了,而在雨量少的环境里的灌溉农业导致了土壤中盐分的积累。这些过程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开始了,一直继续到现代。例如,现今约旦的古代纳巴泰国首都皮特拉附近的最后一批森林,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被奥斯曼土耳其人修建希贾兹铁路时砍光的。

因此,新月沃地和东地中海社会不幸在一个生态脆弱的环境中兴起。它们破坏了自己的资源基础,无异于生态自杀。从东方(新月沃地)最古老的社会开始,每一个东地中海社会都在轮流地自挖墙脚,而就在这个过程中,权力西移了。欧洲北部和西部没有遭到同样的命运,这不是因为那里的居民比较明智,而是因为他们运气好,碰巧生活在一个雨量充沛、植被再生迅速的好环境里。在粮食生产传人7000年之后,欧洲北部和西部的广大地区今天仍能维持高产的集约农业。事实上,欧洲是从新月沃地得到它的作物、牲畜、技术和书写系统的,而新月沃地后来反而使自己失去了作为一个主要的权力和发明中心的地位。

这就是新月沃地失去它对欧洲的巨大的早期领先优势的情形。为什么中国也失去了这种领先优势呢?中国的落后起初是令人谅讶的,因为中国拥有无可置疑的有利条件:粮食生产的出现似乎同在新月沃地一样早;从华北到华南,从沿海地区到西藏高原的向山地区的生态多样性,产生了一批不同的作物、动物和技术;幅员广阔,物产丰富,养活了这一地区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以及一个不像新月沃地那样干旱或生态脆弱的环境,使中国在将近一万年之后仍能维持高产的集约农业,虽然它的环境问题日益增多,而且比欧洲西部严重。

这些有利条件和领先优势使得中世纪的中国在技术上领先世界。中国一长串重大的技术第一包括铸铁、罗盘、火药、纸、印刷术以及前面提到过的其他许多发明。它在政治权力、航海和海上管制方面也曾在世界上领先。15世纪初,它派遣宝船队横渡印度洋,远达非洲东海岸,每支船队由几百艘长达400英尺的船只和总共2800人组成。这些航行在时间上也比哥伦布率领3艘不起眼的小船渡过狭窄的大西洋到达美洲东海岸要早好几十年。法斯科·达·伽马率领他的3艘不起眼的小船,绕过非洲的好望角向东航行,使欧洲开始了对东亚的殖民。为什么中国的船只没有在伽马之前绕过好望角向西航行并在欧洲殖民?为什么中国的船只没有横渡太平洋到美洲西海岸来殖民?简而言之,为什么中国把自己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让给原先十分落后的欧洲呢?

中国西洋舰队的结局给了我们一条线索。从公元1405年到1433年,这些船队一共有7次从中国扬帆远航。后来,由于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的一种局部的政治变化,船队出海远航的事被中止了:中国朝廷上的两派(太监和反对他们的人)之间发生了权力斗争。前一派支持派遣和指挥船队远航。因此,当后一派在权力斗争中取得上风时,它停止派遣船队,最后还拆掉船坞并禁止远洋航运。这一事件使我们想起了19世纪80年代伦敦的扼杀公共电灯照明的立法、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的孤立主义和许多国家全都由于局部的政治争端而引发的许多倒退措施。但在中国,情况有所不同,因为那整个地区在政治上是统一的。一个决定就使整个中国停止了船队的航行。那个一时的决定竟是不可逆转的,因为已不再有任何船坞来造船以证明那个一时的决定的愚蠢,也不再有任何船坞可以用作重建新船坞的中心。

现在来对比一下中国的这些事件和一些探险船队开始从政治上分裂的欧洲远航时所发生的事情。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出生在意大利,后来转而为法国的昂儒公爵服务,又后来改事葡萄牙国王。哥伦布曾请求国王派船让他向西航行探险。他的请求被国王拒绝了,于是他就求助于梅迪纳—塞多尼亚公爵,也遭到了拒绝,接着他又求助于梅迪纳—塞利伯爵,依然遭到拒绝,最后他又求助于西班牙的国王和王后,他们拒绝了他的第一次请求,但后来在他再次提出请求时总算同意了。如果欧洲在这头3个统治者中任何一个的统治下统一起来,它对美洲的殖民也许一开始就失败了。

事实上,正是由于欧洲是分裂的,哥伦布才成功地第五次在几百个王公贵族中说服一个来赞助他的航海事业。一旦西班牙这样开始了欧洲对美洲的殖民,其他的欧洲国家看到财富滚滚流人西班牙,立刻又有6个欧洲国家加入了对美洲殖民的行列。对于欧洲的大炮、电灯照明、印刷术、小型火器和无数的其他发明,情况也是如此:每一项发明在欧洲的一些地方由于人们的习性起先或者被人忽视,或者遭人反对,但一旦某个地区采用了它,它最后总能传播到欧洲的其余地区。

欧洲分裂所产生的这些结果与中国统一所产生的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除了作出停止海外航行的决定外,中国的朝廷还作出停止其他一些活动的决定:放弃开发一种精巧的水力驱动的纺纱机,在14世纪从一场产业革命的边缘退了回来,在制造机械钟方面领先世界后又把它拆毁或几乎完全破坏了,以及在15世纪晚期以后不再发展机械装置和一般技术。统一的这些潜在的有害影响在现代中国又死灰复燃,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文化大革命”中的那种狂热,当时一个或几个领导入的决定就把全国的学校系统关闭了5年之久。

中国的经常统一与欧洲的永久分裂都由来巳久。现代中国的最肥沃地区于公元前221年第一次在政治上统一起来,并从那时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维持着这个局面。中国自有文字以来就一直只有一种书写系统,长期以来只有一种占支配地位的语言,以及2000年来牢固的文化统一。相比之下,欧洲与统一始终相隔十万八千里:14世纪时它仍然分裂成1000个独立的小国,公元1500年有小国500个,20世纪80年代减少到最低限度的25国,而现在就在我写这句话的时候又上升到将近40个国家。欧洲仍然有45种语言,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经过修改的字母表,而文化的差异甚至更大。欧洲内部的分歧今天在继续挫败甚至是想要通过欧洲经济共同体来实现欧洲统一的并不过分的企图,这就表明欧洲对分裂的根探蒂固的执着。

因此,了解了中国把政治和技术的卓越地位让给欧洲这方面的真正问题,就是了解了中国的长期统一和欧洲的长期分裂的问题o答案又一次用地图表示出来(见下图)。欧洲海岸线犬牙交措,它有5大半岛,每个半岛都近似孤悬海中的海岛,在所有这些半岛上形成了独立的语言、种族和政府;希腊、意大利、伊比利亚半岛、丹麦和挪威/瑞典。中国的海岸线则平直很多,只有附近的朝鲜半岛才获得了作为单独岛屿的重要性。欧洲有两个岛(大不列颠岛和爱尔兰岛),它们的面积都相当大,足以维护自己的政治独立和保持自己的语言和种族特点,其中的一个岛(大不列额岛)因为面积大,离欧洲大陆又近,所以成了一个重要的欧洲独立强国。但即使是中国的两个最大的岛——台湾岛和海南岛,面积都不到爱尔兰岛的一半,这两个岛都不是重要独立的政体;而日本在地理上的孤立地位使它在现代以前一直处于与亚洲大陆的政治隔绝状态,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大不列颠与欧洲大陆的政治隔绝状态。欧洲被一些高山(阿尔卑斯山脉、比利牛斯山脉、喀尔巴阡山脉和挪威边界山脉)分割成一些独立的语言、种族和政治单位,而中国在西藏高原以东的山脉则不是那样难以克服的障碍。中国的中心地带从东到西被肥沃的冲积河谷中两条可通航的水系(长江和黄河)连接了起来,从南到北又由于这两大水系(最后有运河连接)之间比较方便的车船联运而成为一体。因此,中国很早就受到了地域广阔的两个高生产力核心地区的决定性影响,而这两个地区本来彼此只有微不足道的阻隔,后来竞合并为一个中心。欧洲的两条最大的河流——莱茵河与多瑙河则比较小,在欧洲流经的地方也少得多。与中国不同,欧洲有许多分散的小的核心地区,没有一个大到足以对其他核心地区产生长期的决定性影响,而每一个地区又都是历史上一些独立国家的中心。

中国一旦于公元前221年最后获得统一,就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独立国家有可能在中国出现并长期存在下去。虽然在公元前221年后有几个时期出现了分裂局面,但最后总是重新归于统一。但欧洲的统一就连查理曼、拿破仑和希特勒这些下定决心的征服者都无能为力;甚至罗马帝国在其鼎盛时期所控制的地区也没有超过欧洲的一半。

因此,地理上的四通八达和非常一般的内部障碍,使中国获得了一种初始的有利条件。华北、华南、沿海地区和内陆的不同作物、牲畜、技术和文化特点,为中国的最后统一作出了贡献。例如,黍的栽培、青铜技术和文字出现在华北,而水稻的栽培和铸铁技术则出现在华南。我用本书的很大篇幅着重讨论了在没有难以克服的障碍的情况下技术的传播问题。但中国在地理上的四通八达最后却成了一个不利条件,某个专制君主的一个决定就能使改革创新半途而废,而且不止一次地这样做了。相比之下,欧洲在地理上的分割形成了几十个或几百个独立的、相互竞争的小国和发明创造的中心。如果某个国家没有去追求某种改革创新,另一个国家会去那样做的,从而迫使邻国也这样去做,否则就会被征服或在经济上处于落后地位。欧洲的地理障碍足以妨碍政治上的统一,但还不足以使技术和思想的传播停止下来。欧洲还从来没有哪一个专制君王能够像在中国那样切断整个欧洲的创造源泉。

这些比较表明,地理上的四通八达对技术的发展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因此,从长远来看,在地理便利程度不太高也不太低而是中等适度的地区,技术可能发展得最快。中国、欧洲,可能还有印度次大陆的过去1000多年的技术发展过程便是例子,它分别表明了高、中、低3种不同程度的地理便利条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当然,还有一些因素也促成了欧亚大防不同地区的不同的历史进程。例如,长期以来,新月沃地、中国和欧洲一直受到中亚草原上骑马的游牧民族野蛮入侵的威胁,但受到威胁的程度有所不同。这些游牧民族中有一支(蒙古人)终于破坏了伊朗和伊拉克的古代灌溉系统,但亚洲游牧民族中没有一支成功地在匈牙利平原以远的欧洲西部的森林地带站稳脚根。环境因索还包括:新月沃地的居间的地理位置,控制了把中国和印度与欧洲连接起来的贸易路线,以及中国距离欧亚大陆其他先进的文明国家路途远远,使中国实际上成为一个大陆内的一个巨大的孤岛。中国的相对孤立状态与它先是采用技术后来又排斥技术这种做法有着特别重要的关系,这使人想起了塔斯马尼亚岛和其他岛屿排斥技术的情形(第十三章和第十五章)。不过,这一简略的讨论至少可以表明,环境因素不但与历史的最广泛模式有关,而且也与较小规模和较短时期的历史模式有关。

新月沃地和中国的历史还为现代世界留下了一个有益的教训:环境改变了,过去是第一并不能保证将来也是第一。人们甚至会怀疑,本书从头到尾所运用的地理学推论在现代世界上是否终于变得毫不相干,因为思想可以在因特网上立即向四处传播,而货物照例可以一下子从一个洲空运到另一个洲。看来,对全世界各民族之间的竞争己实行了一些全新的规则,结果,像朝鲜、马来西亚,尤其是日本这些新的力量出现了。

然而,仔细想来,我们发现,这些所谓的新规则不过是旧规则的改头换面而已。不错,l947年美国东部贝尔实验室发明的晶体管,跃进8000英里到日本去开创了电子工业——但它却没有跃进得近一些到扎伊尔或巴拉圭去建立新的工业。一跃而成为新兴力量的国家,仍然是几千年前就已被吸收进旧有的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最高权力中心的那些国家,要不就是由来自这些中心的民族重新殖民的那些国家。与扎伊尔或巴拉圭不同,日本和其他新兴力量之所以能够迅速利用晶体管,是因为它们的国民已在文字、金属机械和中央集权的政府方面有了悠久的历史。世界上两个最早的粮食生产中心——新月沃地和中国仍然支配着现代世界,或者是通过它们的一脉相承的国家(现代中国),或者是通过位于很早就受到这两个中心影响的邻近地区内的一些国家(日本、朝鲜、马来西亚和欧洲),或者是通过由它们的海外移民重新殖民或统治的那些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巴西)。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人、澳大利亚土著和美洲印第安人支配世界的前景仍然显得黯淡无光。公元前8000年时的历史进程之手仍然在紧紧抓住我们。

与回答耶利的问题有关的其他因素中,文化因素与个别民族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先说文化因素。全世界人类文化的特点差异很大。有些文化差异无疑是环境差异的产物,我在本书中已经讨论过许多这方面的例子。但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与环境无关的当地文化因素可能具有的重要意义。一种次要的文化因素可能由于当地一时的微不足道的原因而产生了,但一经产生就变得确然不移,从而使社会易于接受—些更重要的文化选择,就像把混沌理论运用于其他科学领城所表明的那样。这种文化过程属于历史的未知因素,而正是这些因素往往会使历史变得不可预测。

作为一个例子,我曾在第十三章提到标准打字机键盘问题。在许多参与竞争的键盘设计中,这种标准键盘之所以能脱颖而出并开始被人采用,是由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具体原因,如美国19世纪60年代早期的打字机制造技术,打字机的促销手段,一个在辛辛那提创建速写和打字学院、名叫朗利的女士于1882年作出的一个决定,以及朗利女士的杰出的打字学生弗兰克·麦克格林所取得的胜利,因为他于1888年的一次广为宣传的打字比赛中彻底击败了朗利女士的使用非标准键盘打字机的参赛对手路易斯·陶布。那个决定可能有助于从19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无数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上发明出来的另一种打字机键盘;而美国当时的环境也没有任何因素只有利于标准打字机键盘而不利于它的竞争对手。然而,决定一经作出,标推打字机键盘就获得了牢固的地位,以致在一个世纪后又在计算机键盘设计中得到采用。同样微不足道的一些具体原因,由于年深日久现在已不可追寻,但也许正是这些原因使苏美尔人采用了12进制运算系统而没有采用10进制运算系统(12进制运算系统产生了我们现代的60分钟一小时、24小时一天、12个月一年和圆周360度),而中美洲普遍使用的运算系统则是20进制(产生了它的使用两个并行周期的历法,一个周期有20天,每天都有一个名称,一个周期是一年有365天)。

关于打字机、时钟和历法设计的这些细节并没有妨碍采用它们的社会在竞争中取得成功。但我们很容易想象出它们可能会产生的妨碍。例如,如果美国的打字机标准键盘都没有被世界上其他地方所采用——臂如说,如果日本或欧洲采用了效率高很多的德伏夏克键盘——那么,这个在19世纪作出的微不足道的决定,对于20世纪美国技术的竞争地位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同样,对中国儿童的研究表明,如果教会他们用字母给汉语语音标音(称为拼音),他们就能比学习有几千个符号的传统的中国文字更快地学会写字。有人说,传统的中国文字的出现是因为它们便于区别大量的意义不同但发育相同的汉语词(同音异义词)。果真如此,那么汉语中丰富的同音异义词可能对中国社会中识字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如认为中国环境中存在某种因素促使选择了一种同音异义词丰富的语言,似乎也未必如此。复杂的安第斯山文明没有能发明出文字,这是否可以用某种语言因素或文化因素来予以解释?否则就令人难以理解了。印度的环境中是否存在某种因素,使它容易接受涉及社会经济地位的种姓制度,而不顾对印度技术发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中国的环境中是否存在某种因素,使它容易接受可能也对历史产生深期影响的儒家哲学和文化保守主义?为什么普度众生的宗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欧洲人和西亚人中而不是在中国人中成为殖民和征服的动力?

这些例子说明了涉及文化特质的范围广泛的问题。这些文化特质与环境无关,而且在开始时也几乎没有什么重要的意义,但它们可能逐步形成有影响的历久不衰的文化特点。它们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没有得到回答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集中注意力于那些在考虑了主要环境因素影响之后仍然令人费解的历史模式。

具有特质的个人的影响又是怎样的况?一个为人们所熟悉的例子是1944年6月20日行刺希特勒的图谋和同时在柏林举行起义的计划功败垂成。这两件事都是德国人策划的,们深信不可能打赢战争,于是就在德俄两国军队的东部战线仍然主要在俄国境内时,他们希望寻求和乎。希特勒被放在会议桌下的公文包里的一颗定时炸弹炸伤;如果公文包放得稍稍靠近希特勒的坐椅,他也许就被炸死了。如果希特勒真的被炸死,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当时结束了,那么现代的东欧地图和冷战进程可能就大为改观了。

不大为人所知但甚至更加重大的事件是1930年夏天的一次交通事故。那是希特勒在德国夺权之前两年多发生的事。当时他坐在一辆轿车的“死亡座”上(前徘右边的乘客座位上),他的车和一辆满载的有挂车的卡车相撞。幸亏卡车及时刹车,才没有碾过希特勒的座车把它压死。鉴于希特勒的精神机能障碍在决定纳粹的政策与成功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如果那个卡车司机晚一秒钟刹车,即使万一发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情况大概也会十分不同。

我们还可以想出其他一些个人,他们的特质和希特勒的特质一样显然对历史产生了影响,他们是:亚历山大大帝、奥古斯都、佛陀、基督、列宁、马丁·路德、印加帝国皇帝帕查库蒂、穆罕默德、征服者威廉·和祖鲁国王沙卡,就举这么几个。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改变了事件的进程,而不“只”是恰巧最合适的人在最合适的时间出现在最合适的地点?

一个极端是历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的观点:“世界的历史就是人[原文如此]在这个世界上所取得的成就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活动的伟人的历史。”另一个极端是普鲁士政治家奥托“冯·俾斯麦的观点,他与卡莱尔不同,他对政治的内幕活动具有长期的直接经验,他说:“政治家的任务就是倾听上帝在历史上走过的脚步声,并且当他在身旁经过时努力抓住他的上衣的后下摆,跟他一起前进。”

同文化的特质一祥,个人的特质也是历史进程中的未知因素。无论是从环境的力量来看,还是事实上从任何可以归纳起来的原因来看,个人的特质都会使历史变得无法说明。然而,就本书的论题来说,所谓个人的特质几乎是毫不相干的,因为即使是伟人理论的最热情的支持者也觉得难以用几个伟人来解释历史最广泛的模式。也许,亚历山大大帝的确轻轻推动了一下欧亚大陆西部已经有了文字、粮食生产和铁器的国家的历史进程;但他与这样的事实毫无关系:当澳大利亚还仍然维持着没有文字、没有金属工具的特猎采集部落时,欧亚大陆西部已经有了有文字的、从事粮食生产和使用铁器的国家了。不过,具有某些特质的个人的历史的影响究竟有多广泛和多持久,这仍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历史这门学科一般认为不是一门科学,而是比较接近人文学科。历史最多可以划归社会科学,而在社会科学中,它又被列为最少科学性的一种。虽然研究政治的专业常常被称为“政治学”,而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指称“经济学”,但历史系即使有也很少称自己为‘历史学系”。大多数历史学家并不把自己看作科学家,也很少在一些公认的科学领域及其方法论方面受过训练。在许多警句中部有历史不过是一大堆细节这种认识:“历史不过是一个又一个讨厌的事实”,“历史或多或少都是骗人的鬼话”,“历史和万花筒一样毫无规律可言”,等等。

无可否认,从研究历史中去获得普遍原则,要比从研究行星轨道中去获得普遍原则来得困难。然而,在我看来,这些困难并不是决定性的。其他一些历史学科,包括天文学、气候学、生态学、演化生物学、地质学和古生物学,虽然也碰到了同样的困难,但它们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却是牢固的。不幸的是,人们对历史的概念常常是以物理学和其他几个运用同样方法的领域为基础的。这些领域的科学家往往由于无知面对某些领域不屑一顾,因为对这些领域这些方法是不适用的,因此必须寻找其他方法——例如我自己的研究领域生态学和演化生物学就是如此。不过,诸记住:“science”(科学)这个词的意思是“knoeledge”(知识)(来自拉丁语的scire即“to know”[知道)和scientia即“knowledge”[知识]),而知识是要通过任何对特定领域最合适的方法来获得的。因此,我对研究人类历史的人所面临的困难非常同情。

广义的历史科学(包括天文学之类的学科)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把它们同非历史科学如物理学、化学和分子生物学之类区别开来。我可以跳出4个方面的差别来讨论:方法、因果关系、预测和复杂程度。

在物理学中,获得知识的主要方法是实验室实验,人们通过实验来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参数,用被认为恒定的参数来进行平行的对照实验,保留始终恒定的参数,复制对实验的处理和对照试验,并获得定量数据。这种方法在化学和分子生物学中也是十分有用的,它在许多人的思想里成了科学本身,因此实验常常被认为是科学方法的本质。但在许多历史科学中,实验室实验显然只能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完全不起作用。人不能阻碍银河系的形成,不能发动和制造飓风和冰河期,不能用实验的方法使几个国家公园里的灰熊灭绝,也不能再现恐龙的演化过程。人只能用别的方法获得这些历史科学方面的知识,如观察、比较和所谓的自然实验(这一点我回头再来讨论)。

历史科学研究的是一连串的直接原因和终极原因。在大部分物理学和化学中,“终极原因”、“目的”和“功能”这些概念是没有意义的,但它们对于了解一般的生命系统尤其是人类的活动,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北极兔的毛色在夏天是棕色,到冬天就变为白色,但研究北极兔的演化生物学家并不满足于弄清楚从毛色色素的分子结构和生物合成途径的角度来研究的毛色的普通直接原因。更重要的问题是功能(逃避捕食者的保护色)和终极原因(从没有季节性毛色变化的组代兔群开始的自然选择)。同样,一个欧洲历史学家不会满足于把1815年和1918年欧洲的状况描写为经过代价巨大的泛欧战争之后刚刚获得了和平。了解形成对比的一连串导致两个和平条约的事件,对于了解为什么1918年后而不是1815年后的几十年内又一次爆发了代价甚至更大的泛欧战争是必不可少的。但化学家并不为两个气体分子的碰撞规定某种目的或功能,他们也不会去寻找这种碰撞的终极原因。

历史科学和非历史科学之间的另一个差异就是预测。在化学和物理学中,测验一个人是否了解某个系统就是看他能否成功地预测这个系统的未来变化。另外,物理学家还往往看不起演化生物学和历史,因为这两个领城似乎通不过这种测验。在历史科学中,人们可以提供一种事后的解释(例如,为什么6600万年前一颖小行星对地球的撞击会使得恐龙灭绝,而没有使其他许多物种灭绝),而事前的预测就比较困难了(如果我们没有过去的实际情况作为指引,我们可能会无法确定哪些物种可能会招致灭绝)。然而,对于未来什么样的资料发现会告诉我们过去所发生的事,历史学家和历史科学家的确作出了井检验了一些预测。

历史系统的性质使预测的企图变得复杂了。对于这些性质,可以用几种不同的方法来加以描写。我们可以指出的是,人类社会和恐龙都是极其复杂的,它们的特点是具有大量的互相反馈的独立变数。结果,较低组织层次上的小小变化可能会引起较高层次上的突变。典型的例子就是1930年险些让希待勒送命的交通事故中,那个卡车司机的刹车反应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死伤的1亿人的生命的影响。虽然大多数生物学家都同意生物系统归根到底完全决定于它们的物理性质并服从量子力学的定律,但这些系统的复杂程度实际上意味着这种决定论的因果关系并不能转化为可预测性。量子力学的知识并不能帮助人理解为什么引进的有胎盘食肉动物消灭了那么多的澳大利亚有袋目动物,或者为什么获得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的是协约国而不是同盟国。

每一条冰川,每一团星云,每一次飓风,每一个人类社会,每一个生物物种,甚至每一个个人和某个有性生殖物种的每一个细胞,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受到那么多的变数的影响,而且是由那么多的可变部分构成的。相比之下,对于物理学家的任何基本粒子和同位素以及化学家的任何分子来说,实际存在物的所有个体彼此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能够在宏观的层次上系统地阐述带有普遍性的决定论的规律,但生物学家和历史学家只能系统地阐述统计学上的趋势。我能以很高的正确概率预测,在我工作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中心出生的下1000个婴儿中,男婴的数目不会少于480个,也不会多于520个。但我没有办法事先知道我自己的两个孩子会是男孩。同样,一些历史学家指出,如果当地的人口够多,密度也够大,如果存在发展剩余粮食生产的潜力,那么部落社会也许比不存在上述情况时更有可能发展成为酋长管辖地。但是,每一个这样的当地人口都有其自身的独一无二的特点,其结果是酋长管辖地在墨西哥、危地马拉、秘鲁和马达加斯加的高原地区出现了,但却没有在新几内亚或瓜达尔卡纳尔岛的高原地区出现。

历史系统尽管有其终极的确定性,但其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是不待言的。描述这种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的另一个办法就是指出,长长的一连串因果关系可能把最后结果同存在于那一科学领域之外的终极原因分开。例如,一颗小行星对地球的撞击可能导致了恐龙的灭绝,但那颗小行星的轨道却是完全由古典力学的定律决定的。但如果有古生物学家生活在6700万年前,他们也不可能预测到恐龙的灭亡迫在眉睫,因为小行星属于一个在其他方面都与恐龙生物学关系疏远的科学领域研究的对象。同样,公元1300年至1500年之间的小冰期也是格陵兰岛上古挪威人灭绝的部分原因,但没有哪个历史学家,也许甚至也没有哪一个现代气候学家能够预到小冰期的到来。

因此,历史学家在确定人类社会史的因果关系时所碰到的困难,大致上类似于天文学家、气候学家、生态学家、演化生物学家、地质学家和古生物学家所碰到的困难。这些领域的每一个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扰:不可能进行可复制的对照实验的介入,大量变数带来的复杂性,每一个系统因而变得独一无二,结果不可能系统地阐述普遍的规律,以及难以预测突现性质和未来变化。历史预测和其他历史科学的预测一样,在大的时空范围内最为适宜,因为这时无数小的时空范围内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趋于乎衡。正如我的预测下1000个新生婴儿的性别比例但却不能预测我自己两个孩子的性别那样,历史学家能够认识到使美洲和欧亚大陆社会在经过13000年的独立发展后发生碰撞所产生的广泛后果变得不可避免的因素,但却不能认识到1960年美国总统选择的后果。在1960年10月的一次电视辩论会上,四个总统候选人说了些什么之类的细节,可能会使尼克松而不是肯尼迪获得选举的胜利,但却没有谁说了些什么之类的细节,可以阻挡欧洲人征服印第安人。

研究人类史的人怎样才能从其他历史科学的科学家们的经验中获益呢?有一个证明有用的方法就是比较法和所谓的自然实验。虽然无论是研究银河系形成的天文学家还是人类史家,都不可能在有控制的实验室实验中来处理他们的系统,但他们都可以利用自然实验,把一些因存在或不存在(或作用有强有弱的)某种推定的起因而不同的系统加以比较。例如,流行病学家虽然不可以在实验中使人服用大量的盐,但仍然能够通过比较在盐的摄入方面已经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人群,来确定盐的高摄入量的影响;而文化人类学家虽然不能用实验在许多世纪中向不同的人群提供丰富程度不同的资源,但仍然能够通过比较生活在自然资源丰富程度不同的岛屿上的近代波利尼西亚人,来研究资源的丰富程度对人类社会的长期影响。研究人类史的人可以利用多得多的自然实验,而不只是限于比较5个有人居住的大陆。在进行比较时不但可以利用数以百计的较小岛屿上的社会和从每个大陆都能到达的区域性社会,而且也可以利用一些在相当孤立状态中发展了复杂社会的大岛(如日本、马达加斯加、美洲的伊斯帕尼尼奥拉岛、新几内亚、夏威夷和其他许多岛屿)。

任何领域的自然实验,不管是生态领域的还是人类史领域的,生来就容易受到可能的方法论的批评。这些批评不但包括了从观察到的变数之间相互关系来推定因果关系链方面的问题,而且也包括了混淆除关系重大的变数外其他一些变数的自然变异的作用。这些方法论问题已为了某些历史科学而得到了详尽的讨论。特别是流行病学——通过比较不同的人群(通常用历史追溯研究法)来对人类疾病作出论断的科学——长期以来一直成功地运用正式的程序,来处理类似人类社会历史学家所碰到的问题。生态学家也十分注意自然实验问题,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用直接的实验介入法来处理相关的生态变量可能是不道德的、不合法的或不可能的,所以生态学家必须把自然实验作为一种方法来使用。演化生物学家近来也发展出一些更复杂的方法,根据对已知的演化史上的不同动植物的比较来作出结论。

总之,我承认,了解人类的历史要比了解某些科学领域的问题困难得多,因为在这些科学领城里,历史是不重要的,起作用的个别变量也比较少。不过,有几个领域已经设计出一些用来分析历史问题的成功的方法。因此,人们普遍承认,对恐龙、星云和冰川的系统阐述属于自然科学领域,而不属于人文学科。但是内省的方法使我们对其他人的行为方式比对恐龙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多得多的真知灼见。因此,我很乐观,对人类社会的历史研究可以科学地进行,就像对恐龙的研究一样——同时,使我们认识到是什么塑造了现代世界以及是什么可能塑造未来世界,因而使今天我们自己的社会从中获益。

谢选骏指出:总的来说,《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的作者,力图从技术层面去解释种族层面,但是过犹不及。因为技术层面毕竟还是从种族层面生长出来的——谁也无法教会黑猩猩说胡话。


(另起一页)



【第二本】

【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狂史】

【Madness and Civilization:A History of Insanity in the Age of Reason】



《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狂史》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61年。

该书由序言、愚人船、大禁闭、疯人、激情与谵妄、疯癫诸像、医生与病人、大恐惧、新的划分、精神病院的诞生和结论组成。福柯通过疯癫命运的变化对启蒙进行了批判,对理性进行了批判,对机构体制进行了批判,对精神病学也进行了批判。 

米歇尔·福柯,20世纪极富挑战性和反叛性的法国思想家。青年时期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以后曾担任多所大学的教职。1970年起任法兰西学院思想系统史教授,直至逝世。 福柯振奋多多数研究致力于考察具体的历史,由此开掘出众多富有冲击力的思想主题,从而激烈地批判现代理性话语;同时,福柯的行文风格具有鲜明的文学色彩,讲究修辞,饱含激情,这也是他在欧美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的一个重要原因。本书是一部人文科学史著作,全面考察了从文艺复兴到今天,造型艺术、文学和哲学中所体现的疯癫对于现代人的意义。 

谢选骏指出:疯子才能更好地描写疯子——他们是因为背叛上帝而落入了罪恶的死亡,还是纯粹属于生理机能的混乱?


【内容简介】


《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狂史》展现了被理性敬畏、扭曲、展现、审判的疯癫。文艺复兴前,疯癫是未知、神秘的知识的象征;古典时期,随着疯癫者的被禁闭,他们逐渐被解释为虚无诞妄,是理性的眩惑;随着现代精神病院的诞生,疯癫陷入彻底沉默,在理性话语系统的统治中完全失语。 

成书过程

1961年,福柯在巴黎大学(索邦)通过哲学博士论文答辩。按照当时法国的制度,博士论文必须出版后才能进行答辩。因此,论文在当年已先由巴黎普隆出版社出版,书名为《疯癫与非理智:古典时期的疯癫史》(Folie et déraison:Histoire de la folie à l’age classique)。1964年,该书出版了缩写本。1965年,该书的英译本出版。英译本基本上依据的是缩写本,但是由福柯补充了一些内容,主要是根据全本中的一章《欲望的超越》缩写的《激情与谵妄》。书名也改为《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

作品思想

福柯指出,疯癫与理性的对立和分裂不是天然的,而是近代社会产生的特殊现象。他将疯癫与理性的关系史追溯至中世纪对麻风病的排斥。在中世纪,疯癫并不与理性处于截然对立的位置。到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待疯癫的态度还是暧昧的。而且,在故事和道德寓言中,在学术作品、造型艺术、文学和哲学中,疯癫都成为中心意象。疯癫是启示性的,人们正是借助疯癫,表达了对凶兆和秘密的直觉性领悟。人们只是将疯癫看做是最大的弱点,但没有危险,它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

但在古典时期,人们把疯癫看成一种需要用禁闭来对付的破坏力量和威胁。福柯将1656年建立的巴黎总医院,作为古典时代对待疯癫的一个标志性记号。巴黎总医院不是一个医疗机构,而是种“治安”手段,禁闭表现出的是伦理和道德维度。被禁闭,不是因为它的非理性,而是因为它的反劳作与非道德。禁闭所的出现,正是古典时期资产阶级美德憧憬的流露。在此,道德被视作理想、律令,禁闭正是用暴力压制那些反道德的社会因素,用劳动让他们的道德升华,重获拯救。而且,疯癫者被展示、被参观、被表演,疯癫丑闻成为公开的娱乐与注意的焦点,疯子被视作是动物而不是病人,疯子的发作被认为是动物兽性的狂吼,因而,驾驭疯癫只能靠纪律或残忍。

到了18世纪末,人们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对禁闭提出了批判,但批判并没有解除禁闭,反而使精神病院的禁闭进一步制度化。在精神病院里,医生借用科学面具使自己成为最重要的角色,对病人具有家长和法官的权威。福柯集中地分析了图克和皮内尔建立的精神病院。在图克的休养院里,被道德和宗教环境笼罩着,与邪恶完全隔离开来。为此,休养院强调“家庭”概念,疯人不过是家庭中的孩子,他应服从于家长的理性权威,而皮内尔认为,宗教刺激与引发的疯癫,是谵妄、幻觉、绝望、忧郁的根源。因此,在精神病院中,宗教不应成为生活的道德基础,而应成为医疗对象,一旦将宗教从疯人的头脑中过滤掉,疯人就可能返璞归真,情绪安定。因而,疯人院最终成为一个道德领域,美德统治了疯人院,它支配了疯癫的核心部位,它既是疯癫的真相,又是消除疯癫、越轨、罪恶的手段。图克和皮内尔的精神病院有一个共同点——对医务人员的神化。医生在疯人院内占据着主导地位,因为他们是作为司法和道德保证的化身,而不是作为 个医学知识权威来发挥作用的。

最后,福柯抨击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他认为,精神分析“始终无缘进入非理性统治的领域”,相反,只有艺术才能包容疯癫和非理性行为,才能透露体验的直觉,领略万物的终结和开端。福柯在书中提到了他心目中反理性的疯癫英雄:弗里德里希·荷尔德林、奈瓦尔、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阿尔托。他将理性批判的任务交给了诗人和艺术家,正是通过他们,直觉、体验、欲望、审美以一种“以暴抗暴”的方式向理性反击。

作品影响

《疯癫与文明》虽是福柯早期的代表作,但潜伏着他日后众多的主题种子,尤其是生存美学问题。生活作为一件艺术品,既是福柯在古希腊人那里发现和探讨的主题,同时又是他践行的理想。福柯对“疯癫”历史的考察,就力图表明制度化和道德化的阴郁、压制本性,疯癫遭到的正是制度化和道德化的双重束缚。该书最终敲响了西方社会禁闭的丧钟。

作品评价

法国哲学家乔治·康吉兰:“这部著作的重要性是十分显然的。福柯全面考察了从文艺复兴到今天,造型艺术、文学和哲学中所体现的疯癫对于现代人的意义。福柯有时条分缕析,有时又把主要线索混合起来。他的论文表明,它既是分析性的又是综合性的著作。因此,读起来并不总是很容易,但对善于思考的头脑则会开卷有益。福柯实际上力图表明,疯癫是‘社会空间’中的一个知觉对象,它是在历史过程中由许多方面建构成的,是由多种社会实践,而不是由一种集体感觉所捕捉到的,更重要的是,它不能简单地成为思辨理解的分析对象。这部著作的独创性在于,它把被哲学家和精神病学史专家完全遗弃的材料——遗弃给对自己专业的历史或前史感兴趣的精神病专家的材料,重新放置在更高的哲学反思的层次上。”

作者简介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法国人,20世纪重要的哲学家、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之一, “后结构主义”代表人物,他对人类知识历史所做的“考古学”研究,影响了当代社会科学的发展。他于1961年获博士学位,并写出《疯癫与文明》,以后陆续出版《词与物》、《知识考古学》、《规训与惩罚》、《性经验史》等重要著作。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愚人船”

第二章 大禁闭

第三章 疯人

第四章 激情与谵妄

第五章 疯癫诸相

第六章 医生与病人

第七章 大恐惧

第八章 新的划分

第九章 精神病院的诞生

结 论


【前言】 


帕斯卡(Pascal)说过:“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癫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0ievsky)在《作家日记》中写道:“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健全。”

然而,我们却不得不撰写一部有关这另一种形式的疯癫的历史,因为人们出于这种疯癫,用一种至高无上的理性所支配的行动把自己的邻人禁闭起来,用一种非疯癫的冷酷语言相互交流和相互承认。我们有必要确定这种共谋的开端,即它在真理领域中永久确立起来之前,它被抗议的激情重新激发起来之前的确立时刻。我们有必要试着追溯历史上疯癫发展历程的起点。在这一起点上,疯癫尚属一种未分化的体验,是一种尚未分裂的对区分本身的体验。我们必须从运动轨迹的起点来描述这“另一种形式的疯癫。”这种形式把理性与疯癫断然分开,从此二者毫不相关,毫无交流,似乎对方已经死亡。

无疑,这是一个不愉快的领域。为了探索这个领域,我们必须抛弃通常的各种终极真理,也绝不能被一般的疯癫知识牵着鼻子走。任何精神病理学概念都不能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在模糊的回溯过程中尤其如此。建构性因素应该是那种将疯癫区分出来的行动,而不是在已经完成区分并恢复了平静后精心阐述的科学。作为起点的应该是造成理性与非理性相互疏离的断裂,理性对非理性的征服,即理性强行使非理性不再成为疯癫、犯罪或疾病的真理。因此,我们在谈论那最初的争端时,不应设想有某种胜利或者设想有某种取得胜利的权利。我们在谈论那些重新置于历史之中加以考察的行动时,应该将一切可能被视为结论或躲在真理名下的东西置于一旁。我们在谈论这种造成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分裂、疏离和虚空的行为时,绝不应依据该行为所宣布的目标的实现情况。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定疯癫的人与有理性的人正在相互疏远,但尚未判然分开的领域。在那个领域中,他们用一种原始的、粗糙的前科学语言来进行关于他们关系破裂的对话,用一种躲躲闪闪的方式来证明他们还在相互交流。此时,疯癫与非疯癫、理性与非理性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它们不可分割的时候,正是它们尚不存在的时刻。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存在于交流之中,而交流使它们区分开。

在现代安谧的精神病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是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精神病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我的目的不是撰写精神病学语言的历史,而是论述那种沉默的考古学。

古希腊人与他们称之为“张狂”的东西有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并不仅仅是一种谴责关系。特拉西马库(Thrasy-machus)与卡利克勒(Callicles)的存在便足以证明这一点,尽管他们的语言流传下来时已经被苏格拉底(Socrates)那令人放心的论辩包裹起来。然而,在古希腊的逻各斯中没有与之相反的命题。

自中世纪初以来,欧洲人与他们不加区分地称之为疯癫、痴呆或精神错乱的东西有某种关系。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模糊不清的存在,西方的理性才达到了一定的深度。正如“张狂”的威胁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苏格拉底式理性者的“明智”。总之,理性—疯癫关系构成了西方文化的一个独特向度。

在博斯(HieronymusBosch)之前,它早已伴随着西方文化,而在尼采(Nietzsche)和阿尔托(Artaud)之后仍将长久地与西方文化形影不离。

那么,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不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确定其范围,那么这种研究会把我们引向何处呢?我们所进入的领域既不是认识史,又不是历史本身,既不受真理目的论的支配,也不遵循理性的因果逻辑,因为只有在这种区分之外因果才有价值和意义。无疑,在这个领域中受到质疑的是一种文化的界限,而不是文化本质。那么这是一个什么领域呢?

从威利斯(Willis)到皮内尔(Pinel),从拉辛(Racine)的《奥瑞斯忒斯》到萨德(Sade)的《朱莉埃特》和戈雅(Goya)的“聋人之家”的一系列疯癫形象,构成了古典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疯癫与理性之间的交流以一种激进的方式改变了时代的语言。在这段疯癫史上,有两个事件异常清晰地表明了这种变化:一种是1657年(法国)总医院(HopitalGénéral,又可译为“总收容院”)建立和对穷人实行“大禁闭”;另一个是1794年解放比塞特尔收容院的带镣囚禁者。在这两个不寻常的而又前后呼应的事件之间发生了某种变化,其意义含混矛盾,令医学史专家困惑不解。

有些人解释说,这是在一种专制制度下进行的盲目压制。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透过科学和慈善事业逐步地发现疯癫的真正真相。实际上,在这两种相反意义的背后,有一种结构正在形成。这种结构不仅没有消除这种歧义性,反而决定了这种歧义性。正是这种结构导致了中世纪和人文主义的疯癫体验转变为我们今天的疯癫体验,即把精神错乱完全归结为精神疾病。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时期,人与疯癫的争执是一种戏剧性辩论,其中人所面对的是这个世界的各种神秘力量;疯癫体验被各种意象笼罩着:人类的原始堕落和上帝的意志,兽性及其各种变形,以及知识中的一切神奇秘密。在我们这个时代,疯癫体验在一种冷静的知识中保持了沉默。这种知识对疯癫已了如指掌,因而视若无睹。但是,从一种体验到另一种体验的转变,却由一个没有意象、没有正面人物的世界在一种宁静的透明状态中完成的。这种宁静的透明状态作为一种无声的机制,一种不加评注的行动,一种当下的知识,揭示了一个庞大静止的结构。这个结构既非一种戏剧,也不是一种知识,而是一个使历史陷入既得以成立又受谴责的悲剧范畴的地方。  

谢选骏指出:帕斯卡(Pascal)说:“人类必然会疯癫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癫也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疯癫。”——我看他这样说就好像是模糊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y)在《作家日记》中写道:“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健全。”——我看独裁者就是惯于“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健全”的。由此看来,帕斯卡(Pascal)和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y)都是病态的疯子……而福柯援引他们,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疯癫和疯癫了的西方文明。


【第一章 “愚人船”】


在中世纪结束时,麻疯病从西方世界消失了。在社会群落的边缘,在各个城市的入口,展现着一片片废墟旷野。这些地方已不再流行疾病,但却荒无人烟。多少世纪以来,这些地方就属于“非人”世界。从14世纪到17世纪,它们将用一种奇异的魔法召唤出一种新的疾病、另一种狰狞的鬼脸,等待着社会清洗和排斥的习俗卷土重来。

从中世纪盛期到十字军东征结束,麻疯病院成倍的增加,有麻疯病人的城市遍及整个欧洲。根据帕里斯的说法,整个基督教世界的麻疯病院多达一万九千个。在1226年路易八世颁布麻疯病院法前后,法国官方登记的麻疯病院超过9千个。仅在巴黎主教区就有43个,其中包括雷纳堡、科尔贝、圣瓦莱雷和罪恶的尚布利(Champ-Pourri,意为污浊之地);还包括沙朗通。两个最大的病院就在巴黎城边,它们是圣日耳曼和圣拉扎尔门。这两个名字我们在另一种病史中还会见到。这是因为自15世纪起,它们都空无病人了。在16世纪,圣日耳曼成为少年罪犯教养院。到圣文森(Saint-Vincent)21时期之前,圣拉扎尔只剩下一个麻疯病人,他是“朗格卢瓦先生,民事法庭的律师”。南锡麻疯病院是欧洲最大的麻疯病院之一,但是在麦笛锡摄政时期,仅仅收容过4个病人。根据卡泰尔(Catel)的《回忆录》,中世纪末在图卢兹有29所医院,其中7所是麻疯病院。但是到17世纪初,只有3所还被人提到。它们是圣西普里安、阿尔诺一贝尔纳和圣米歇尔。人们对麻疯病的消失感到欢欣鼓舞。1635年,兰斯的居民举行隆重的游行,感激上帝使该城市免除了这种瘟疫。

早在一个世纪以前,王权就开始控制和整顿捐赠给麻疯病院的巨大财产。1543年12月9日,弗朗索瓦一世下令进行人口调查和财产清查,“以纠正目前麻疯病院的严重混乱”。1606年,亨利四世颁布敕令,要求重新核查麻疯病院的财产,“将这次调查出来的多余财产用以赡养贫困贵族和伤残士兵”。1612年12月24日的敕令提出同样的要求,但这次多余的收入被用于救济穷人。

实际上,直到17世纪末,法国麻疯病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这个问题具有经济上的重要性,因此引起多次冲突。直到1677年,仅在多菲内省还有44个麻疯病院。1672年2月20日,路易十四把所有的军事和医护教团的动产都划归圣拉扎尔和蒙特一卡梅尔教团,它们被授权管理王国的全部麻疯病院。大约二十年后,1672年敕令被废止。自1693年3月至1695年7月,经过一系列左右摇摆的措施,麻疯病院的财产最后被划归给其他的医院和福利机构。分散在遗存的一千二百所麻疯病院的少数病人,被集中到奥尔良附近的圣梅曼病院。这些法令首先在巴黎实行,最高法院将有关收入转交给总医院的各机构。各省当局也效仿这一做法。图卢兹将麻疯病院的财产转交给绝症患者医院(1696年);诺曼底的博利俄麻疯病院的财产转交给康城的主官医院;沃里麻疯病院的财产划归给圣福瓦医院。只有圣梅曼病院和波尔多附近的加涅茨病室保留下来。

在12世纪,仅有一百五十万人口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就开设了220个麻疯病院。但是,早在14世纪,这些病院就开始逐渐闲置了。1342年,爱德华三世下令调查里彭的麻疯病院(此时该医院已无麻疯病人),把该机构的财产分给穷人。12世纪末,大主教普依塞尔创建了一所医院,到1434年,该医院只有两个床位供麻疯病人用。1348年,圣奥尔本斯大麻疯病院仅收容着三个病人;二十四年后,肯特的罗默纳尔医院因无麻疯病人而被废弃。在查塔姆,建于1078年的圣巴托罗级麻疯病院曾经是英格兰最重要的病院之一;但是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它只收容了两个病人;到1627年,它终于关闭。

在德国,麻疯病也同样在消退,或许只是稍微缓慢一些;然而,宗教改革运动加速了麻疯病院的改造。结果,由市政当局掌管了福利和医护设施。在莱比锡、慕尼黑和汉堡都是如此。1542年,石勒斯威希一霍尔斯坦的麻疯病院的财产转交给了医院。在斯图加特,1589年的一份地方行政长官的报告表明,五十年以来该地麻疯病院中一直没有这种病人。在利普林根,麻疯病院也很快被绝症患者和精神病人所充斥。

麻疯病的奇异消失,无疑不是长期以来简陋的医疗实践的结果,而是实行隔离,以及在十字军东征结束后切断了东方病源的结果。麻疯病退隐了,但是它不仅留下这些下贱的场所,而且留下了一些习俗。这些习俗不是要扑灭这种病,而是要拒之于某种神圣的距离之外,把它固定在反面宣传之中。在麻疯病院被闲置多年之后,有些东西无疑比麻疯病存留得更长久,而且还将延续存在。这就是附着于麻疯病人形象上的价值观和意象,排斥麻疯病人的意义,即那种触目惊心的可怕形象的社会意义。这种形象必须首先划入一个神圣的圈子里,然后才能加以排斥。

虽然麻疯病人被排斥在这个世界、这个有形教会的社会之外,但是他们的存在依然是对上帝的一个可靠证明,因为这是上帝愤怒和恩宠的一个表征。维也纳教会的仪式书上说:“我的朋友,主高兴让你染上这种疾病,你蒙受着主的极大恩宠,因为他愿意因你在这个世界上的罪恶而惩罚你。”就在牧师及其助手将麻疯病人倒拖出教会时,还在让病人相信自己依然是对上帝的证明:“不论你是否会离开教会和健康人的陪伴,你依然没有离开上帝的恩宠。”在勃鲁盖尔(Bruesnel)的画上,在卡尔瓦里,人群围在基督身边,而麻疯病人与他仍保持着一定距离,但永远是在爬向卡尔瓦里。他们是罪恶的神圣证明。他们在自己受到的排斥中并透过这种排斥实现自己的拯救。透过一种与善行和祈祷相反的、奇异的厄运的作用,麻疯病人被没有伸过来的手所拯救。将麻疯病人遗弃在门外的罪人却给他打开了通向天国之路。“因为他们对你的疾病保持了克制;因为主不会因此而恨你,而要使你不脱离他的陪伴;如果你能忍耐,你便会得救,正如麻疯病人死于富人门外但却被直接送入天堂。”遗弃就是对他的拯救,排斥给了他另一种圣餐。

麻疯病消失了,麻疯病人也几乎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但是这些结构却保留下来。两三个世纪之后,往往在同样的地方,人们将会使用惊人相似的排斥方法。——贫苦流民、罪犯和“精神错乱者”将接替麻疯病人的角色。我们将会看到,他们和那些排斥他们的人期待着从这种排斥中得到什么样的拯救。这种方式将带着全新的意义在完全不同的文化中延续下去。实际上,这种严格区分的重大方式既是一种社会排斥,又是一种精神上的重新统一。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想像图景上出现了一种新东西;这种东西很快就占据了一个特殊位置。这就是“愚人船”。这种奇异的“醉汉之舟”沿着平静的莱茵河和佛兰芒运河巡游。

当然,愚人船(Narrenschiff)是一个文学词语,可能出自古老的亚尔古英雄传奇。此时,这个重大的神话主题获得新的活力,在勃艮第社会中广为流传。时尚欢迎这些舟船的故事:这些船载着理想中的英雄、道德的楷模、社会的典范,开始伟大的象征性航行。透过航行,船上的人即使没有获得财富,至少也会成为命运或其理的化身。例如,尚皮埃(Sym Phorien Cham Pier)。1502年创作了《五公之舟和贵族之战》,于1503年创作了《淑女船》。另外还有《健康者之舟》、奥斯特沃伦(Jacob van Oestvoren)于1413年创作的《蓝舟》、布兰特(Sebastian Brant)(用于1494年创作的《愚人船》、巴德(Josse Bade)的著作《女愚人船》。当然,博斯的绘画也属于这个梦幻船队之列。

然而,在所有这些具有浪漫色彩或讽刺意味的舟船中,只有愚人船是唯一真实的,因为它们确实存在过。这种船载着那些神经错乱的乘客从一个城镇航行到另一个城镇。疯人因此便过着一种轻松自在的流浪生活。城镇将他们驱逐出去;在没有把他们托付给商旅或香客队伍时,他们被准许在空旷的农村流浪。这种习俗在德国尤为常见。15世纪上半叶,纽伦堡有63个疯子登记在册,其中31人被驱逐。其后50年间,据记载至少有21人被迫出走。这些仅仅是被市政当局拘捕的病人。他们通常被交给船工。1399年,在法兰克福,海员受命带走一个赤身裸体在街巷中游走的病人。15世纪初,美因茨以同样方式驱逐了一个疯人罪犯。有时,水手们刚刚承诺下来,转身便又把这些招惹麻烦的乘客打发上岸。法兰克福有一个铁匠两次被逐,但两次返回,直到最后被送到克罗兹纳赫。欧洲的许多城市肯定经常看到“愚人船”驰入它们的港口。

揭示这种习俗的确切含义并非一件易事。有人会设想,这是一种很普通的引渡手段,市政当局以此把游荡的疯人遣送出自己的管界。这种假设没有考虑到下列事实:甚至在专门的疯人病院设立之前,有些疯人已经被送进医院或受到类似的看护;巴黎的主官医院当时已在病房里为他们设置了床位。在整个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大多数城市都有专门的疯人拘留所,如默伦的沙特莱堡,康城著名的疯人塔。在德国有数不胜数的疯人塔,如吕贝克的城关,汉堡的处女塔。因此,疯人不一定会被驱逐。有人会设想,只有外乡疯人才会被驱逐,各个城市都只照看自己市民中的病人。我们不是发现一些中世纪城市的账簿上有病人救济金或用以照料病人的捐款记录吗?但是。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在集中收容病人的地方,病人大多不是本地人。最先集中收容疯人的是一些圣地:圣马蒂兰·德·拉尔尚,圣希尔德维尔·德·古奈,贝桑松和吉尔。去这些地方朝圣是由城市或医院组织的。往往还得到城市或医院的资助。这些素扰着整个文艺复兴早期想像力的愚人船很可能是朝圣船。那些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疯人乘客是去寻找自己的理性。有些船是沿莱茵河顺流而下到比利时和吉尔。另一些船是沿莱茵河上行到汝拉和贝桑松。

另外有一些城市,如纽伦堡,肯定不是圣地,但也聚集着大量的疯人。其数目之大,绝非该城市本身所能产生的。这些疯人的食宿都从城市财政中开支,但是他们未受到医治,而是被投入监狱。我们可以推测,在某些重要城市——旅游和贸易中心,有相当多的疯人是被商人和水手带来的,而在这里“丢失”了。这就使他们的家乡摆脱了他们。很可能的是,这些“非朝圣地”与那些将病人当作香客来接待的地方逐渐被人混同了。求医的愿望和排斥的愿望重合在一起,于是病人被禁闭在某个奇迹显灵的圣地。吉尔(Gheel)村很可能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一个置放灵骨的地方变成了一个收容所、一个疯人渴望被遣送去的圣地,但是在那里,人们按照旧传统,规定了一种仪式上的区分。

然而,漂泊的疯人、驱逐他们的行动以及他们的背井离乡,都没有体现他们对于社会效用或社会安全的全部意义。其他与仪式联系更紧密的意义肯定会表现出来。我们总会发现它们的蛛丝马迹。例如,尽管教会法规没有禁止疯人出席圣餐,但是疯人不得接近教堂。尽管教会从未采取任何行动来对付发疯的牧师,但是,1421年,纽伦堡一个疯癫的神父被十分在重地驱逐出教堂,似乎他由于身为神职人员而更为不洁,该城市从财政开支中支付了他的旅费。有些地方,人们当众鞭笞疯人或者在举行某种游戏活动时嘲弄他。追赶疯人,用铁头木棒将他们逐出城市。大量迹象表明,驱逐疯人已成为许多种流放仪式中的一种。

这样,我们对病人的出航及其引起的社会关注所具有的奇特含义就能更充分地理解了。一方面,我们不应缩小其无可否认的实际效果;将病人交给水手是为了确保他不再在城墙下徘徊,确信他将远走他方,使他成为甘愿背井离乡的囚犯。但是,水域给这种做法添加上它本身的隐秘价值。它不仅将人带走,而且还有另外的作用——净化。航行使人面对不确定的命运。在水上,任何人都只能听天由命。每一次出航都可能是最后一次。病人乘上愚人船是为了到另一个世界去。当他下船时,他是另一个世界来的人。因此,病人远航既是一种严格的社会区分,又是一种绝对的过渡。在某种意义上,这不过是透过半真实半幻想的地理变迁而发展了病人在中世纪的边缘地位。因病人具有被囚禁在城关内的特许权,这种地位既具有象征意义,又变得非常现实:要排斥他就必须把他圈起来;因为除了门津之外没有其他适合他的监狱,所以他被扣留在那个渡口。他被置于里外之间,对于外边是里面,对于里面是外边。这是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地位。如果我们承认昔日维护秩序的有形堡垒现已变成我们良心的城堡,那么,病人的地位无疑至今仍是如此。

水域和航行确实扮演了这种角色。病人被囚在船上,无处逃遁。他被送到千支百叉的江河上或茫茫无际的大海上,也就被送交给脱离尘世的、不可捉摸的命运;他成了最自由、最开放的地方的囚徒:被牢牢束缚在有无数去向的路口。他是最典型的人生旅客,是旅行的囚徒。他将去的地方是未知的,正如他一旦下了船,人们不知他来自何方。只有在两个都不属于他的世界当中的不毛之地里,才有他的真理和他的故乡。虽然这种习俗和这些价值观是那种将要长期存在的想像关系的滥殇,但是它们渊源于整个西方文化的历史之中。反过来说,这种源于无法追忆的时代的关系此时被召唤出来,并使病人出航成为习俗。难道不是这样吗?至少可以肯定一点:水域和疯癫长期以来就在欧洲人的梦幻中相互联系着。

譬如,装成疯子的特里斯丹命令船夫把他送到康沃尔的丰边。当他来到国王马克的城堡时,这里的人们都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来自何方。他发表了许多奇谈怪论,人们既感到熟悉又感到陌生地洞悉一切平凡事物的秘密,因此他只能是来自另一个毗邻的世界。他不是来自有着坚固城市的坚实大地,而是来自水无宁静的大海,来自包藏着许多奇异知识的陌生大道,来自世界下面的那个神奇平原。伊瑟最先发现,这个疯子是大海的儿子,傲慢的水手把他遗弃在这里,是一个不祥的信号:“那些该死的水手带来了这个疯子!为什么他们不把他投入大海!”当时,同样的题材不止一次地出现。在15世纪的神秘主义者中间,它变成这样一个情节:灵魂如同一叶小舟,被遗弃在浩瀚无际的欲望之海上,忧虑和无知的不毛之地上,知识的海市蜃楼中或无理性的世界中。这叶小舟完全听凭疯癫的大海支配,除非它能抛下一只坚实的钱——一信仰,或者扬起它的精神风帆,让上帝的呼吸把它吹到港口。16世纪末,德·朗克尔(fief.aners)认为,有一批人的邪恶倾向来自大海;航海的冒险生活,听凭星象的指引,世代拥专的秘密,对女人的疏远。正是浩瀚、狂暴的大海的形象,使人丧失了对上帝的信仰和对家园的眷恋。人落入了恶魔之手——撒旦的诡计海洋。在这个古典时代,人们多半用寒冷潮湿的海洋性气候、变化无常的天气的影响,来解释英国人的阴郁性格。弥漫的水气浸透了人体的脉络和纤维,使之变得松垮而易于发疯。最后让我们跳过自奥非莉妮到罗蕾莱的浩瀚文学作品,仅仅提一下海因洛特(Heinroth)们的半人类学半宇宙学的精彩分析。他认为,疯癫是人身上晦暗的水质的表征。水质是一种晦暗的无序状态、一种流动的混沌,是一切事物的发端和归宿,是与明快和成熟稳定的精神相对立的。

然而,如果说病人的航行在西方的精神世界里与如此之多的古老动机有联系,那么为什么这一题材在历世纪的文学和绘画中形成得那么突然?为什么愚人船及其精神错乱的乘客一下子便侵入了人们最熟悉的画面?为什么水域和疯癫的古老结合在某一天而且恰恰在这一天生出了这种船?

其原因就在于它是一种巨大不安的象征,这种不安是在中世纪末突然出现在欧洲文化的地平线上的。疯癫和病人变成了重大现象,其意义暧昧纷杂:既是威胁又是嘲弄对象,既是尘世无理性的晕狂,又是人们可怜的笑柄。

首先是故事和道德寓言。它们无疑有着悠久的渊源。但是到中世纪末,这方面的作品大量涌现,产生了一系列的“傻故事”。这些作品一如既往地鞭挞罪恶和错误,但是不再把这些全部归咎于傲慢、冷酷或疏于基督徒的操守,而是归咎于某种严重的愚蠢。这种愚蠢其实没有什么明确的缘由,但却使所有的人都卷入某种密谋。对疯癫(愚蠢)的鞭挞变成了一种普遍的批判方式。在闹剧中,病人、愚人或傻瓜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不再是司空见惯的站在一边的可笑配角,而是作为真理的卫士站在舞台中央。他此时的角色是对故事和讽刺作品中的疯癫角色的补充和颠倒。当所有的人都因愚蠢而忘乎所以、茫然不知时,病人则会提醒每一个人。在一部人人相互欺骗,到头来愚弄了自己的喜剧中,病人就是辅助的喜剧因素,是欺骗之欺骗。他用十足愚蠢的傻瓜语言说出理性的词句,从而以滑稽的方式造成喜剧效果:他向恋人们谈论爱情,向年轻人讲生活的真理,向高傲者和说谎者讲中庸之道。甚至佛兰德尔和北欧非常流行的传统的愚人节也成了戏剧性的活动,并变成社会和道德批判,尽管它们可能包含着某些自发的宗教滑稽剧的因素。

在学术作品中,疯癫或愚蠢也在理性和真理的心脏活动着。愚蠢不加区别地把一切人送上它的疯癫舟船,迫使他们接受普遍的冒险(如奥斯特沃伦的《蓝舟》、布兰特的《愚人船》)。愚蠢造成了灾难性的统治,穆尔纳(ThomasMumer)在《愚蠢的请求》中对此描绘得淋漓尽致。愚蠢在科洛兹(Corroz)的讽刺作品《驳疯狂的爱情》中战胜了爱情。在拉贝的对话体作品《愚蠢和爱情的辩论》中,愚蠢和爱情争论,谁首先出现,谁造就了谁,结果愚蠢获得胜利。愚蠢也有自己的学术消遣。它是论争的对象,它与自己争论;它被批驳,但又为自己辩护,声称自己比理性更接近于幸福和真理,比理性更接近于理性。温普斐灵编辑了《哲学的垄断》,加卢斯编辑了《垄断与社会·光印船上的愚人》。而在所有这些严肃的玩耍中,占据中心位置的是伟大的人文主义作品:弗雷德尔的《复活的风俗》和伊拉斯漠(Erasmus)的《愚人颂》。与这些孜孜于论辩的讨论,这些被不断重复、不断加工的论述,相互呼应的是一个从博斯的《治疗疯癫》和《愚人船》到布鲁盖尔的《愚人的呼喊》的问像长廊。木刻和版面将戏剧、文学和艺术已经描述的东西,即愚人节和愚人舞的混合题材,刻画出来。无可置疑,自15世纪以来,疯癫的形象一直萦绕着西方人的想像。

一个年代序列本身可以说明问题。圣婴公墓的《死神之舞》无疑是15世纪初的作品,安息圣墓的同名作品很可能是在1460年前后创作的。1485年,马尔尚(Guyot Marchant)发表《死神舞》(Danse macabre)。这六十年肯定是被这种狞笑的死神形象支配着。但是,1494年,布兰特写出《愚人船》,1497年,该作品译成拉丁文。在该世纪最后几年中,博斯画出《愚人船》。《愚人颂》写于1509年。这种前后交替关系是十分清楚的。

直到15世纪下半叶前,或稍晚些时候,死亡的主题独领风骚。人的终结、时代的终结部带着瘟疫和战争的面具。威胁着人类生存的是这种万物都无法逃避的结局和秩序。甚至在此岸世界都感受到的这种威胁是一种无形之物。但是在该世纪的最后岁月,这种巨大的不安转向了自身。对疯癫的嘲弄取代了死亡的肃穆。人们从发现人必然要化为乌有转向戏德地思考生存本身就是虚无这一思想。面对死亡的绝对界限所产生的恐惧,通过一种不断的嘲讽而转向内部。人们提前解除了这种恐惧,把死亡变成一个笑柄,使它变成了一种日常的平淡形式,使它经常再现于生活场景之中,把它分散在一切人的罪恶、苦难和荒唐之中。死亡的毁灭已不再算回事了,因为它已无处不在,因为生活本身就是徒劳无益的口角、蝇营狗苟的争斗。头脑将变成骷髅,而现在已经空虚。疯癫就是已经到场的死亡问n。但这也是死亡被征服的状态。它躲在日常的症状之中。这些症状不仅宣告神已经君临,而且表示它的战利品不过是一个可怜的俘虏。死亡所揭去的不过是一个面具。要想发现骷髅的笑容,人们只需撤掉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既不是美,也不是真,而仅仅是石膏和金属丝做成的面具。无论带着面具还是变成僵尸,笑容始终不变。但是,当病人大笑时,他已经带着死神的笑容。因此,病人比死人更早地消除了死亡的威胁。文艺复兴全盛时期的“愚人的呼喊”战胜了中世纪末桑托广场墙上《死神胜利》的歌声。

疯癫主题取代死亡主题并不标志着一种断裂,而是标志着忧虑的内在转向。受到质疑的依然是生存的虚无,但是这种虚无不再被认为是一种外在的终点,即威胁和结局。它是从内心体验到的持续不变的永恒的生存方式。过去,人们一度因疯癫而看不到死期将至,因此必须用死亡景象来恢复他的理智。现在,理智就表现为时时处处地谴责疯癫,教导人们懂得,他们不过是已死的人,如果说本日临近,那不过是程度问题,已经无所不在的疯癫和死亡本身别无二致。这就是德尚(Eustachpeschamns)所预言的:

一我们胆怯而软弱,贪婪、衰老、出言不逊。我环视左右,皆是愚人。末日即将来临,一切皆显病态。…

现在,这些因素都颠倒过来。不再由时代和世界的终结来回溯性地显示,人们因疯癫而对这种结局毫无思想准备。而是由疯癫的潮流、它的秘密侵入来显示世界正在接近最后的灾难。正是人类的精神错乱导致了世界的末日。

在造型艺术和文学中,这种疯癫体验显得极其一致。绘画和文字作品始终相互参照——这里说到了,那里就用形象表现出来。我们在大众节庆中、在戏剧表演中,在版画和木刻中,一再地发现同样的愚人舞题材。而《愚人颁》的最后一部分整个是根据一种冗长的病人舞的模式构思成的。在这种舞蹈中,各种职业和各种等级的人依次列队行进,组成了疯癫的圆舞。博斯在里斯本创作的绘画《圣安东尼的诱惑》中加上了一群荒诞古怪的人,其中许多形象借鉴了传统的面具,有些可能取材于《作恶的斧城人著名的《愚人船》不是直接取材于布兰特的《愚人船》吗?它不仅采用同样的标题,而且似乎完全是对布兰特的长诗第二十七章的图解,也是讽刺“酒鬼和线餐之徒”的。因此,甚至有人认为,博斯的这幅画是图解布兰特长诗主要篇章的系列绘画的一部分。

毋庸置疑,我们不应被这些题材表面上的一脉相承所迷惑,也不应去想像超出历史本身所揭示的东西。再重复马尔对以往时代的分析,尤其是关于死亡题材的分析,是不太可能的了。因为言语和形象的统一、语言描述和艺术造型的统一开始瓦解了。它们不再直接共有统一的含义。如果说,形象确实还有表达功能,用语言传达某种现实事物的功能,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它已不再表达这同一事物。而且。因其本身的造型价值,绘画忙于一种实验。这种实验将使它愈益脱离语言,不管其题材表面上是否雷同。形象和语言依然在解说着同一个道德世界里的同一个愚人寓言,但二者的方向已大相径庭。在这种明显可感的分裂中,已经显示了西方疯癫经验未来的重大分界线。

疯癫在文艺复兴地平线上的出现,首先可以从哥特象征主义的衰落中觉察到:这个世界所细密编织的精神意义之网仿佛开始瓦解,所展露的面孔除了疯态之外都令人难以捉摸。哥特形式继续存留了一段时间,但是它们渐渐沉寂,不再表达什么,不再提示什么,也不再教诲什么,只剩下它们本身的超越一切语言的荒谬存在(尽管人们对它们并不陌生)。环’象摆脱了沟道它们的理智和说教,开始专注于自身的疯癫。

似乎矛盾的是,这种解放恰恰来自意义的自我繁衍。这种繁衍编织出数量繁多、错综复杂、丰富多彩的关系,以致除非用奥秘的知识便无法理解它们。事物本身背负起越来越多的属性、标志和隐喻,以致最终丧失了自身的形式。意义不再能被直觉所解读,形象不再表明自身。在赋予形象以生命的知识与形象所转而采用的形式之间,裂痕变宽了。这就为梦幻开辟了自由天地。有一部名为《人类得救宝鉴》的著作表明了哥特世界末期意义繁衍的情况。该书打破了早期教会传统所确立的各种对应关系,阐述了旧约和新约共有的一种象征体系,这种象征性不是基于预言的安排,而是源于某种意象的对应。基督受难并不仅仅有亚伯拉罕献身的预示,而且被对受难的赞美及无数有关梦幻所环绕。铁匠突巴门和伊赛亚的轮子都在十字架周围占据着位置,组成了超出各种关于牺牲的教诲之外的表现野蛮、肉体折磨和受难的古怪场面。这样,这种物象就被赋予附加的意义,并被迫来表达它们。而且,梦幻、疯癫、荒诞也能渗进这种扩展的意义中。这些象征性形象很容易变成恶梦般的幻影。可以看到,在德国版画中,古老的智慧形象常常用一只长颈鸟来表现,它的思想从心脏慢慢地升到头部,这样这些思想就有时间被掂量和斟酌。这是一个被人们谈腻了的象征,即用一个高雅学术的蒸馏器,一个提炼精华的工具的形象来表现思索的漫长过程。“老好人”的脖颈被无限拉长,这是为了更好地说明超出智慧之外的、反思知识的实际过程。这个象征性的人变成了一只怪鸟,其脖颈不合比例且干曲百折。这是一个荒诞的存在,既是动物又不是动物,与其说是表达某种严格的意义,不如说更近乎于某种有魔力的形象。这种象征的智慧是梦幻疯癫的俘获物。

这个意象世界的一个基本变化是,一个多重意义所具有的张力使这个世界从形式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在意象表面背后确立了如此繁杂的意义,以致于意象完全呈现为一个令人迷惑不解的面孔。于是,这个形象不再有说教的力量,而是具有迷惑的力量。最典型的例子是中世纪人们早已熟知的《英语诗篇》中以及在沙特尔和布尔日教堂的雕刻中的著名半人半兽形象的演变。这种形象原来被用于告诫人们,被欲望驱使的人类是如何变成野兽的俘获物;这些放在怪兽肚子中的怪异面孔,属于柏拉图式的大隐喻世界,被用于谴责表现在荒唐罪恶中的精神堕落。但是,在15世纪,这种半人半鲁的疯癫形象,变成无数以“诱惑”为题的作品所偏爱的形象之一。冲击隐士安宁的不是欲望之物,而是这些神秘的、发狂的形状,它们出自于一种梦幻,而在某个世界的表面偷偷地留下,依然沉默而党秘。在里斯本教堂的壁画《诱惑》中,与圣安东尼相对而坐的就是这些出自疯癫及其引起的孤独、悔罪和困苦的形象中的一个。这个无形体的面孔上浮现着苍白的微笑,机灵的鬼脸表现的纯粹是焦灼。现在,正是这种梦魔幻影同时成为诱惑的主体和对象。正是这种形象吸引了苦行者的目光——他们都是某种对镜求索的俘虏。这种求索完全被这些包围着他们的怪物所造成的沉寂所吞没而得不到回答。这种半人半兽不再以其嘲讽形式唤醒人们恢复在荒唐的欲望中所遗忘的精神使命。正是疯癫变成了诱惑;它体现了不可能之事、不可思议之事、非人之事,以及一切暗示着大地表面上的某种非自然的、令人不安的荒诞存在的东西。而所有这一切恰恰赋予半人半兽以奇异的力量。对于15世纪的人来说,自己的梦幻、自己的疯癫幻觉的自由,无论多么可怕,但却比肉体需求的实现更有吸引力。

那么,此时通过疯癫意象起作用的这种扭力是什么呢?

首先,人们在这些怪异形象中发现了关于人的本性的一个秘密、一种禀性。在中世纪人的思想中,被亚当命名的动物界象征性地体现着人性的价值。但是在文艺复兴初期,人与动物界的关系颠倒过来了。野兽获得自由。它们逃出传说和道德图解的世界,获得自身的某种怪异性质。由于令人惊愕的颠倒,现在动物反过来追踪人,抓住人,向人揭示人自身的真理。从夜癫的想访中产生的非现实的动物变成了人的秘密本质。当本日来临,罪孽深重的人类以丑陋的裸体出现时,我们会看到,人类具有某种发狂动物的可怕形象。在布茨的《地狱》中,它们是锐鸣果,其身体是赌蟀和赤裸的罪人的结合;在洛赫纳的作品中,他们是展翅的猫头昆虫,人面甲虫以及煽动着如同不安而贪婪的双手的翅膀的鸟。这种形象在格吕内瓦尔德的《诱惑》中则是一只有多节手指的大猛兽。动物界逃避了人类符号和价值的驯化,反过来揭示了隐藏在人心中的无名狂暴和徒劳的病虬。 

在这种幻影性相次的另一极,疯癫之所以有勉力,其原因在于它就是知识。它之所以是知识,其原因首先在于所有这些荒诞形象实际上都是构成某种神秘玄奥的学术的因素。这些怪异形状从一开始就被件于“伟大奥秘”的空间里。受它们诱惑的圣安东尼并不单纯是欲望的粗暴牺牲品,而更多地是受到好奇心的暗中引诱。他受到遥远而又亲近的知识的诱惑,受到那些半人半兽的微笑的诱惑。那些知识既在他呈现又在躲闪。他在向后倒退,这一步之差就使他不能跨入知识的禁区。他早就知道——这也正是对他的诱惑所在—一卡丹随后所说的:“智慧同其他珍贵的东西一样,应该从地壳内连根除掉。”而这种无法接近的、极其可怕的知识则早已被天真的愚人所学握。当有理性、有智黑的人仅仅感受到片断的、从而越发令人气馁的种种知识形象时,愚人则拥有完整无缺的知识领域。那个水晶球在所有其他人看来是透明无物的,而在他眼中则是充满了隐形的知识。动鲁盖尔曾嘲笑病人试图识破这个水晶世界,但是恰恰在“呼喊着的女疯子”扛着的木棍顶端悬吊着这个多彩的知识球。这是一个荒诞却又无比珍贵的灯笼。而且,这个世界恰恰出现在忘忧乐园的反面。另一个知识象征是树(禁树、允诺永生和使人犯下原罪的树)。它曾种在人间乐园的中央,但后来被连根拔掉。而现在,正如在图解巴德的《女愚人船》的版画上可看到的,它成为愚人船上的桅杆。无疑,在博斯的《愚人船》上摇曳着的也正是这种树。

这种愚人的智慧预示着什么呢?毫无疑问,因为它是被禁止的智慧,所以它既预示着撒旦的统治,又预示着世界的末日,既预示着终极的狂喜,又预示着最高的惩罚,既预示着它在人世间的无以武力,又预示着万却不复的堕落。愚人船穿行过一个快乐景区,这里能满足人的一切欲望。这是一个复苏的乐园,因为人在这里不再有痛苦,也不再有需求,但是他还没有返朴归真。这种虚假的幸福是反基督者的邪恶胜利。这是末日,是已经来临的未回。诚然,在15世纪,启示录上的梦境并不新鲜,但是它们的性质已与过去大相径庭。在14世纪精致的幻想插图上,城堡如骰子般摇摇欲坠,巨兽总是被圣母镇在海湾的传统的龙。总之,上帝的意旨及其迫近的胜利都赫然在目。但是,(在15世纪)这种画面被派灭了一切智慧的世界图像所取代。后者是自然界妖魔鬼怪的大聚会:高山消退而变成平原,遍野横尸、荒系露骨、星辰坠落、大地流火,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在凋萎、死亡。这个末日毫无作为过渡和希望的价值,而仅仅是一个吞没世界原有理性的夜晚的来临。丢勒的作品很能说明这一点。在他的画上,启示录中上帝派来的骑兵并不是胜利与和解天使,也不是和平正义的使者,而是进行疯狂报复的、披头散发的武士。世界陷入普遍的怒火之中。胜利既不属于上帝,也不属于撒旦,而是属于疯癫。

疯癫在各个方面都使人们迷恋。它所产生的怪异图像不是那种转瞬即逝的表面现象。那种从最奇特的的状态所产生的东西,就像一个秘密、一个无法接近的真理,早已隐藏在地表下面。这是一个奇特的体论。当人放纵其疯癫的专横时,他就与世界的隐秘的必然性面对面了;出没于他的恶梦之中的,困扰着他的孤独之夜的动物就是他自己的本质,它将揭示出地狱的无情真理;那些关于盲目愚意的虚浮意象就是这个世界的“伟大科学”(Magna Sdend);这种无序、这个疯癫的宇宙早已预示了残忍的结局。透过这种意象,文艺复兴时期的人表达了对世界的凶兆和秘密的领悟,而这无疑赋予了这些意象的价值,并且使它们的奇想具有极其紧密的联系。

在同一时期,文学、哲学和道德方面的疯癫题材则蒙上另一层截然不同的面纱。

在中世纪,疯癫或愚蠢在罪恶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自13世纪起,它通常被列入精神冲突的邪恶一方。在巴黎和亚眠(Amiens),它出现在罪恶行列中,出现在争夺对人的灵魂的控制权的12对范畴中:信仰和偶像崇拜、希望和绝望、慈善和贪婪、贞洁和放荡、谨慎和愚蠢(即疯癫。——译注人忍耐和狂暴、宽容和苛刻、和谐和纷争、服从和反叛、坚韧不拔和反复无常、刚毅与懦弱、谦卑与高傲。在文艺复兴时期,疯癫从这种平凡的位置跃居前茅。与于格的说法——亚当时代的罪恶谱系树植根于傲慢——不同,现在疯癫是一切人类弱点的领袖。作为无可争议的领唱者,它引导着它们,扫视着它们,点它们的名;“来认一认我的女伴吧。……周眼低垂的是自恋(Philautia)。眼睛眯笑、挥手欢呼的是酒媚(Colacia)。睡眼蒙眈的是健忘。支着下巴、抄着手的是慷倦(Misoponia)。头戴花环、身洒香水的是享乐(Hedonia)。目光游移茫然的是愚蠢(Anoia)。肉体丰腴的是懒惰(Tryphe)。在这些年轻女人中有两个女神,一个是欢悦女神,另一个是沉睡女神。”统治久的一切恶习是疯癫的绝对特权。但是,难道它不也间接地统治着人的一切美德吗?它不是统治着造就出明智的政治家的野心、造就出财富的贪婪、激励着哲人和学者的贸然好奇心吗?路易丝·拉贝仿效伊拉斯漠,让墨丘利恳求诸神:“不要让那个给你们带来如此之多欢乐的美貌女士遭到毁灭的厄运。”

然而,这个新王权同我们刚才所说的那种与这个世界的巨大悲剧性力量相通的黑暗统治,几乎毫无共同之处。

疯癫确实具有吸引力,但它并不蛊惑人。它统治着世上一切轻松愉快乃至轻浮的书情。正是疯癫、愚蠢使人变得“好动而欢乐”,正如它曾使“保护神、美神、酒神、森林之神和文雅的花园护神”去寻欢作乐一样。它的一切都显露在外表,毫无高深莫测之处。

毫无疑问,疯癫同获得知识的奇异途径有某种关系。布兰特的诗《愚人船》的第一章就是描写书籍和学者的。在1497年拉丁文版的该章插图上,坐在由书籍难成的宝座上的大学教师,头戴一顶博士帽,而博士帽的背后却是一个缝着铃档的愚人帽。伊拉斯谟在描写愚人舞时,让学者们占据了很大位置:在法律学者前面有文法学者、诗人、修辞学者、作家,在他们之后是“留着胡须身披斗篷的可尊敬的哲学家”,最后是浩浩荡荡的神学家。然而,如果说知识在疯癫中占有重要位置,那么其原因不在于疯癫能够控制知识的奥秘;相反,疯癫是对某种杂乱无用的科学的惩罚。如果说疯癫是知识的真理,那么其原因在于知识是荒谬的,知识不去致力于经验这本大书,而是陷于旧纸堆和无益争论的迷津中。正是由于虚假的学问太多了,学问才变成了疯癫。

博学之上显声名,仰顾先贤知天命,不重典籍轻教义,唯求自然之技能。

从长期流行的讽刺主题可以看出,疯癫在这里是对知识及其盲目自大的一种喜剧式惩罚。

因此,就一般情况而言,疯癫不是与现实世界及其各种隐秘形式相联系,而是与人、与人的弱点、梦幻和错觉相联系。博斯在疯癫中所看到的任何模糊的宇宙观象。在伊拉斯漠那里都被消除了。疯癫不再在大地的角落伏击人类,而是巧妙地潜入人类。或者说,它是一种人类与自身所维持的微妙关系。在伊拉斯漠的作品中,疯癫以神话形式人格化。但这仅仅是一神文学手法。实际上,只存在着各种“呈放”一人的各种疯态:“有多少人,我就能列举多少种形象”;人们只须扫一照各个国家,包括治理得最好嫁:“那里充斥着如此之多的疯态,每夭都有许多新的疯志产生,即便有一千个德漠克利特来嘲笑他们也忙不过来。”因此,不存在疯癫,而只存在着每个人身上都有的那种东西。门为正是人在对自身的依恋中,通过自己的错觉而造成疯癫。自恋是愚授在其舞蹈中的第一个舞伴。其原因在于,它们具有一种特殊的关系:自恋是疯癫的第一个症状其原因还在于,人依恋自身,以致以谬误为真理,以谎:为真实,以暴力和丑陋为正义和美。“这个人比猴子还丑陋,却自以为如海神般英俊;那个人用圆规划出三条线便自以为是欧几里德;第三个人自以为有美妙的歌喉,其实他在七弦琴前像个傻瓜,他的声音就像公鸡在啄母鸡。”在这种虚妄的自恋中,人产中了自己的疯癫幻象。这种疯癫象征从此成为一面镜子,它不反映任何现实,而是秘密地向自我观照的人提供自以为是的梦幻。疯癫所涉及的与其说是真理和现实世界,不如说是人和人所能感觉的关于自身的所谓真理。

疯癫由此而进入一个完全的道德领域。邪恶不是惩罚或毁灭了,而仅仅是错误或缺点。布兰特的诗中有116段是描述愚人船上的乘客的,其中有守财奴、诽谤者、酒鬼,还有放荡不羁者、曲解圣经者、通好者。该诗的拉丁文译者洛舍在前言中说明这部作品的宗旨和意义。他认为,这首诗想告诉人们“可能有何种邪恶、何种美德,何种恶习;美德或错误会导致什么结果”;它同时根据每个人的恶行分别加以谴责:“不虔敬者、傲慢者、贪财者、奢侈者、放荡者、淫欲者、暴躁者、餐餐者、贪得无厌者、妒忌者、下毒者、离经叛道者”,……简言之,它谴责人所能做的一切不端行为。

在15世纪的文学和哲学领域里,疯癫经验一般都用道德讽喻来表现。亲绕着画家想像的、病态发作造成的那些重大威胁丝毫没有被提到。相反,强烈的痛苦被看作是对这种发作的阻遏;人们闭口不谈这类事情。伊拉斯漠让我们把视线避开这种精神错乱——“那是复仇女神使其从地狱中溜出来的,她们动辄便放出她们的毒蛇”;他要赞颂的不是这类精神错乱形态,而是使灵魂摆脱“痛苦的烦恼而重新耽于各种享乐”的“甜蜜幻觉”。这个安褴的世界很容易驾驭;它很乐于向聪明人展示自己的天真秘密,而后者却哈哈大笑,敬而远之。如果说博斯、勃鲁盖尔和杜勒都是极其世俗的观察者,因而被周围熙熙攘攘的疯癫所困惑,那么伊拉斯溪则是从一个远距离的安全之处来观察疯癫:他是站在自己的奥林帕斯山上观察它。他之所以赞颂疯癫,是因为他能用众神的无法抑制的笑声来嘲笑它。须知,人的疯癫是一种神奇的景观;“其实,如果有人能像迈尼普斯所设想的那样,从月亮上观察大地上的无穷骚动,那么他会认为自己看到一群蚊蝇在相互争斗、陷害、偷窃,在游戏、耍闹、跌落和死亡。他也就不会认真看待这些短命的蟋蟀所造成的麻烦和悲剧。”疯癫不再是人们所熟知的这个世界的异相;对于这个局外观察者来说,它完全是一个普通景观;它不再是一个宇宙的形象,而是一个时代的特征。

然而,一种新的工作正在兴起,它将用批判意识来废止这种悲剧性的疯癫经验。我们暂且把这种现象搁在一旁,而来看看在《唐吉诃德》、斯居代里的小说、《李尔王》以及罗特鲁或特里斯丹隐士的剧本中的那些形象。

我们首先来看最重要的,也是最持久的——因为18世纪还在承认它那刚刚被抹掉的形态:浪漫化的疯癫。其特征是由塞万提斯(Cervantes)确定的。但是,该题材被人们不厌其烦地反复使用:直接的改编(布斯卡尔的《唐吉诃德》在1639年上演;两年后,他把《桑乔当政记》搬上舞台),片断的改写(皮绍《卡德尼奥愚人记》是关于这位莫雷纳山的“衣衫褴褛的骑士”题材的花样翻新),或者以更间接的方式对幻想小说的讽刺(如萨布里尼的《虚伪的克莱莉娜》,以及在唐吉诃德的故事中关于阿尔维阿纳的荣丽叶的片断)。这些幻想是由作者传达给读者的,但是作者的奇想却变成了读者的幻觉。作者的花招被读者天真地当作现实图景而接受了。从表面上看,这不过是对幻想小说的简单批评,但是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巨大的不安。这是对艺术作品中的现实与想像的关系的忧虑,或许也是对想像力的创造与诸妄的迷乱之间以假当真的交流的忧虑。“我们把艺术的创造归因于发狂的想像;所谓画家、诗人和音乐家的‘奇思怪想’不过是意指他们的疯癫的婉转说法。”正是由于这种疯癫,另一种时代、另一种艺术、另一种道德的价值会引起质疑,但是,疯癫也反映出人类的各种想像,甚至最漫无边际的逻想。这些想像是模糊的、骚动的,却又在一种共同的妄想中奇怪地相互妥协。

在第一种疯癫形式之后接履而来的是狂妄自大的疯癫。但是,这种病人没有一种文学典型。他通过一种虚妄的自恋而与自身认同。虚妄的自恋使他将各种自己所缺少的品质、美德或权力赋予自己。他继承了伊拉斯漠作品中那个远古时代的“自恋”。贫穷却自以为富有;丑陋却自我欣赏;带着脚镣却自比作上帝。奥苏马大学那位自以为是海神的文学士便是这种人。德马雷的《幻觉者》中的七个人物、西拉诺的《假学究》中的夏多福,圣埃弗勒蒙的《未来的政治家》中的里奇索斯等等的可笑命运都是如此。这个世界有多少种性格、野心和必然产生的幻觉,不可穷尽的疯癫就有多少种面孔。甚至在其序列的尽头,也有最轻微的疯癫症状。这就是每个人在自己心中所维护的与自己的想像关系。它造成了人最常见的错误。批判这种自恋关系是一切道德批判的起点和归宿。

属于道德领域的还有正义惩罚的疯癫。它在惩罚头脑混乱的同时还惩罚心灵混乱。但是它还具有其他力量:它所施加的惩罚会自动增强,因为它通过惩罚本身而揭示出真理。这种疯癫的正当性就在于它是真实的。之所以说它是真实的,原因在于受苦者已经在虚妄的幻觉旋涡中体验到,自己受到的惩罚将是永恒存在的痛苦。在高乃依的《梅丽特》中,埃拉斯特认为自己早已受到复仇女神的追踪和米诺斯的有罪宣判。之所以说它是真实的,还因为避开一切耳目的罪行从这种奇异的惩罚中暴露出来,正如白天从黑夜中破晓而出;疯癫用粗野不羁的言辞宣告了自身的意义;它通过自己的幻想说出自身的隐秘真理;它的呼喊表达了它的良心。例如,麦克白夫人‘犯’的吃语向那些“已经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情”的人,吐露了长期以来只对“不会说话的枕头”说的话。

最后一种疯癫是绝望情欲的疯癫。因爱得过度而失望的爱情,尤其是被死亡愚弄的爱情,别无出路,只有诉诸疯癫。只要有一个对象,疯狂的爱情就是爱而不是疯癫;而一旦徒有此爱,疯狂的爱情便在腊妄的空隙中追逐自身。让一种情欲受到如此激烈的惩罚是否太悲惨了?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这种惩罚也是一种慰藉;它用想像的存在覆盖住无可弥补的缺憾;它用反常的欣喜或无意义的勇敢追求弥补了已经消失的形态。如果它会导致死亡的话,那么正是在死亡中情侣将永不分离。奥菲莉妮的绝唱便是如此。《聪明误》中的阿里斯特的吃语也是如此。李尔王痛苦而甜蜜的疯癫更是如此。

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疯癫总是与死亡和谋杀为伍。在塞万提斯的作品中,想像者的意象是被狂妄自负支配着。这俩人是最卓越的典范,后来的仿效者往往都是东施效塑。无疑,这俩人与其说是表现了自己时代已经发展了的对无理性的某种批判性的和道义上的体验,毋宁说是表现了15世纪刚刚出现的对疯癫的悲剧体验。他们超越了时空而与一种即将逝去的意义建立了联系,而那种联系将只会在黑暗中得到延存。但是,通过将他们的作品及其所表达的思想,与他们的同时代人和仿效者所展示的意义相比较,我们能够了解在17世纪初文学的疯癫经验中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的作品中,疯癫依然占据着一种极端的、孤立无援的位置。没有任何东西能使它回归真理或理性。它只能导致痛苦乃至死亡。疯癫虽然表现为一派胡言乱语,但它并不是虚荣自负;填充着它的是空虚感,是麦克白夫人的医生所说的“超出我的医术的疾病”;它已经是完全的死亡;一个疯子不需要医生,而只需要上帝赐福。奥菲莉娜最后重新尝到了欣喜的甜蜜,这就使她忘却一切不幸;她在疯癫时唱的歌,在实质上近似于麦克白城堡的通道中传出的“妇人的呼喊”——宣告“王后死了”。诚然,唐吉诃德是死在一片安谧之中。他临终时已回归理性和真理。这位骑士突然意识到了自己的疯癫,在他眼中,疯癫表现为愚蠢。但是,这种对自己愚蠢的突如其来的认识难道不是“一种刚刚进入他脑际的新疯癫”吗?这种双关状态无限地循环往复,最终只能由死亡来解决。疯癫的消散只能意味着最后结局的来临;“甚至人们借以发现这个病人垂死的症状之一,便是他那么轻易地恢复理智,不再疯癫。”但是,死亡本身并不能带来和平;生命的结束使生命摆脱了疯癫,但是疯癫仍将超越死亡而取得胜利。这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永恒真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唐吉诃德一生疯癫,并因疯癫而流芳百世;而且疯癫还使死亡成为不朽:“在此安眠的是一位著名骑士,其英勇无畏,虽死犹生。”

然而,疯癫很快就告别了塞万提斯和莎士比亚给它安排的这些终极地位。而且,在17世纪早期的文学中,它受到优遇而占据了一个中心位置。这样它便构成了情节纠葛而不是结局,构成了剧情的转折而不是最后的解脱。由于在叙事和戏剧结构中的位置发生变化,它便认可了真理的显示和理性的复归。

于是,人们不再考虑疯癫的悲剧现实和使疯癫通向彼岸世界的绝对痛苦,而仅仅嘲弄其幻觉。这不是一种真正的惩罚,而只是一种惩罚的意象,因此只是一种虚张声势;它只能与某种罪行表象或死亡错觉相联系。在特里斯丹隐士的《聪明误》中,阿里斯特得知女儿的死讯而变得疯癫,但他的女儿其实并没有死。在《梅丽特》中,埃拉斯特觉得自己因双重罪行而受到复仇女神的追踪并被拖到米诺斯面前,这种罪行是他可能犯下的或可能想犯下的,但实际上这种罪行并没有真正导致任何人的死亡。疯癫失去了令人瞩目的严重性;它只是因错误而受到的惩罚或引起的绝望。只有在我们关注一个虚构的戏剧时,疯癫才具有令人瞩目的功能。而在这种虚构的形式中,只有想像的错误、虚假的谋杀,短暂的失踪。

然而,疯癫并不因丧失其严重性而改变其本质,反而变得更加强烈,因为它使幻觉登峰造极,从而使幻觉不成其为幻觉。剧中人物在疯癫时被自己的错误包裹起来,此时他开始不自觉地解开这个错误之网。他谴责自己,并请不自禁地说出真理。譬如,在《梅丽特》中,男主人公使用各种手段欺骗别人,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成了第一个牺牲品,认为自己对对手和女儿的死亡负有罪责,在派安状态中责备自己编造了一系列情书。于是,由于疯癫而使真相大白。疯癫是因对某种结局的幻觉引起的,但在实际上解开了真正的情节纠葛。它既是这一纠葛的原因,又是其结果。换言之,疯癫是对某种虚假结果的虚假惩罚,但它揭示了真正的问题所在,从而使问题能真正得到解决。它用错误来掩护真理的秘密活动。《病人院》的作者正是利用了疯癫的这种既暧昧又关键的功能。他描述一对情侣的故事。这两个人为了逃避人们的追寻而装疯弄促,躲在病人中间。少女在假装痴呆之后装扮成男孩,但又假装相信自己是个女孩——其实她本来就是个女孩。通过这两种假装的相互抵消,她说出了最终会取得胜利的真理。

疯癫是最纯粹、最完整的错觉(张冠李戴、指鹿为马)形式。它视谬误为真理,视死亡为生存,视男人为女人,视情人为复仇女神,视殉难者为米诺斯。但是,它也是戏剧安排中最必要的错觉形式。因为无需任何外部因素便可获得某种真正的解决,而只须将其错觉推至真理。因此,它处于戏剧结构的中心。它既是一个孕育着某种秘密“转折”的虚假结局,又是走向最终复归理性和真理的第一步。它既是表面上各种人物的悲剧命运的会聚点,又是实际上导致最终大团圆的起点。透过疯癫建立起一种平衡,但是疯癫用错觉的迷雾、虑假的混乱掩盖了这种平衡;这种构造的严整性被精心安排的杂乱无章的外表所隐匿。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偶然的姿态和语言,疾风骤雨般的疯癫(这种疯癫顿时使情节逆转,使人们震惊,使帷幕皱乱——只要将幕绳拉紧一点)这就是典型的巴罗克式的把戏。疯癫是前古典文学的悲喜剧结构中的重要把戏。

斯居代里懂得这种把戏。他使自己的《喜剧演员的喜剧》成为一出戏中戏。从一开始,他就用相互呼应的疯癫错觉来展开剧情。一组演员扮演观众,另一组演员扮演演员。前者必须假装认为舞台就是现实,表演就是生活,而实际上他们是在一个舞台上表演。后者必须装作在演戏,而实际上他们就是在演戏的演员。这是一种双重表演,其中每个因素都是双重的。这样就形成了现实与幻觉之间的再次交流,而幻觉本身就是疯癫的戏剧意义。在为斯居代里剧本写的前言中,蒙多利(Mondory)说:“我不知道我的伙伴们为何会如此放纵,但是我不得不承认有某种魔力使他们丧失了理智。糟糕的是,他们也在设法让我和你们都丧失理智。他们想让我相信我不是站在舞台上,让我相信,这里就是里昂,那边有一个小旅馆,那个旅馆院子里的演员与我们不同,他们是演员,在表演一出田园戏。”这出戏用这种大胆的形式展示了它的真理,即它是幻觉,严格地说,它是疯癫。

古典的疯癫经验诞生了。15世纪出现的那种重大威胁消退了。博斯绘画中那些令人不安的力量失去了昔日的威风。那些形式依然保留着,但是现在变得明晰而温和,成为理性的随从和必不可免的仪仗队。疯癫不再是处于世界边缘,人和死亡边缘的末日审判时的形象;疯癫的目光所凝视的黑暗、产生出不可思议形状的黑暗已经消散。愚人船上心甘情愿的奴隶所航行的世界被人遗忘了。疯癫不再凭借奇异的航行从此岸世界的某一点驶向彼岸世界的另一点。它不再是那种捉摸不定的和绝对的界限。注意,它现在停泊下来,牢牢地停在人世间。它留驻了。没有船了,有的是医院。

疯人船的时代刚刚过去一个世纪,“疯人院”的题材便出现了。在疯人院里,所有按照人类的真正理性标准属于头脑空空的人都说着智慧的观关语,发表自相矛盾的、具有反讽意味的言论:“……在收容不可救药的疯人的医院里,男男女女的疯傻痴呆应有尽有。记录这些疯态不仅有趣而且有意义,这是探索真正智慧的一项必要工作。”在这里,每一种疯态都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自己的特殊标记和自己的保护神。狂躁症的象征是一个跨骑椅子的傻子,它在密涅瓦的注视下猛烈挣扎。抑郁症的象征是乡间孤独而饥渴的狼,其保护神是朱庇特——各种动物的保护神。接着排下来的是“酒癫”、“丧失记忆和理解力的疯人”、“昏迷不醒的疯人”、“轻佻呆傻的疯人”…。这个无序的世界条理清晰地宣读了一篇《理智颂》。在这种“医院”里,“禁闭”取代了“航行”。

被驯化的疯癫依然保留了其统治的全部表象。现在它参与对理性的评估和对真理的探索。它在事物的表面,在光天化日之下,通过一切表象的运作,通过现实与幻觉的混淆,通过那整个模糊不清的网——总在编织又总被打破的、既将真理和表象统一起来又将它们分开的网——发生作用。它既遮遮掩掩又锋芒毕露,既说真话又讲谎言,既是光明又是阴影。它闪烁诱人。这个宽容的中心形象,在这个巴罗克时代早已是不稳定的了。

如果我们经常会在小说和戏剧中见到它,那是不足为奇的。同样,如果我们发现它在大街小巷中游荡,也无须惊讶。科莱特(Fran Gois Colletet)无数次地在街上见到它:

在这条大道上,我看见一群孩子尾随着一个白痴。……想想看,这个可怜虫,这个疯癫的傻瓜,他带着那么多的破烂能有什么用?我常常见到这种疯人,在大街小巷中高声叫骂……

疯癫是社会画面上一个司空见惯的身影。从旧式的疯人团体中,从他们的节日、聚会和言谈中,人们领略到一种新鲜活泼的愉悦。儒贝尔(Nicolas Joubert),更为人知的名字是昂古莱万(Angoulevent),自称“愚人王”。这是瓦伦梯“伯爵”(Valenti Ie Comte)和雷诺(Jacque Resneau)所争夺的头衔。儒贝尔的拥护者和反对者激烈交锋,于是出现了各种传单,一场论诉和唇枪舌剑的辩论。他的律师证明他是“一个无知的傻瓜、一个空葫芦、一根木棍、一个大脑不完整的人,他的脑子里既无发条也无齿轮。”阿尔贝尔的布伦埃(Bluetd Arberes)自称“应允伯爵”。他受到克雷基(Crequis)、莱迪基耶尔、布永及内穆尔(Nemours)等贵族家族的保护。1602年,他发表了(或者说有人替他发表了)自己的著作。他在书中告诉读者:“他不识字,因为从未学习过”,但是“上帝和天使赐予他灵感”。雷尼耶的第6首讽刺诗提到的杜普伊(Piers Dupuis),按照布拉坎比尔(Brascambille)的说法,是一个“身着长袍的头号傻瓜”。他在《关于吉约姆先生苏醒的告诫》中宣称他有一个“能驰骋到月亮的头脑”。在雷尼耶的第14首讽刺诗中还出现了许多此类人物。

从任何意义上看,这个世界在17世纪初对疯癫是特别友善的。疯癫在人世中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符号,它使现实和幻想之间的标志错位,使巨大的悲剧性威胁仅成为记忆。它是一种被骚扰多于骚扰的生活,是一种荒诞的社会骚动,是理性的流动。然而,新的要求正在产生:

我千百次地举起灯笼,寻觅,在那正午时分…  

谢选骏指出:麻风、精神错乱、愚蠢,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但是福柯为了写作的方便却把它们混为一谈。罗列了大量的数字夹杂着文学大量的描写,几乎毫无学术价值。不过按照他的这个标准,愚公移山可以列入研究对象了。这真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那么,什么是麻风病呢?


网文《麻风》报道:

达米盎神父,天主教布道家,曾经在夏威夷救治患者,最后也死于麻风病。

麻风病(英语:Leprosy),又作麻疯病、痳疯病、癞病、疠风,医学领域称为汉生病或韩森氏病(英语:Hansen's Disease),是由麻风杆菌与弥漫型痳疯分枝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经由飞沫传染但传染性并不强。感染初期并不会出现症状,潜伏期可达5至20年。该疾病会在神经系统、呼吸道、皮肤与眼部出现肉芽肿。这会导致病患失去痛觉感知的能力,造成四肢因反复受伤而需部分截肢。也可能出现虚弱与视力变差的症状。

视不同的细菌数量,麻风病可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少菌型(英语:paucibacillary)与多菌型(英语:multibacillary)。两个类型主要是由皮肤感觉迟钝甚至消失的白色斑块病变数量来分,少于五个病变称为少菌型,多于五个则是多菌型。确诊麻风病的方式有二:一是在皮肤切片下找到耐酸性染色阳性菌;二是以聚合酶连锁反应侦测细菌DNA的存在。麻风病的感染者多为经济状况不佳者,并多以飞沫传染的途径传播。此病传染性并不高。

麻风病经治疗后可痊愈。针对少菌型麻风病的治疗是服用二胺本砜 (Dapsone) 及利福平(Rifampin)六个月。而多菌型麻风病的治疗则包括12个月利福平、二胺本砜及氨苯吩嗪的疗程。这些治疗药物由世界卫生组织免费提供。此外,也有其他的抗生素能被用来治疗麻风病。据统计,2012年全球有189,000位慢性个案及230,000的新个案。慢性个案的数量较1980年代的五百多万已下降。大多数的新个案都发生在16个国家,而印度的个案数占了其中的一半。在过去20年中,有1,600万的麻风病患者自疾病中痊愈。

麻风病影响了人类数千年。该疾病的英文名称起源于拉丁文的lepra,意义为“鳞片”。而汉生病(英语:Hansen's disease)的名称则是起源于内科医师格哈德·阿玛尔·汉生。在部分国家会将病患隔离于汉生病疗养院,如印度隔离了超过1,000人,中国数百人,非洲大陆也有隔离病患的情形。然而,大部分的疗养院皆已关闭。麻风病在历史上常受到社会歧视,而这也是该疾病无法自我通报与早期治疗的一个障碍。1954年开始,为了让麻风病患受到重视,将每年的1月26日或离此日最近的星期天定为世界防治麻风病日。

发现史

这种病菌从公元前1000年古埃及发现出第一例痳疯病的证实,痳疯病记载出现在公元前600年的印度宗教典籍中,描述了病人手指和脚趾丧失感觉的症状。当时的病人往往受到残酷对待,被遗弃在荒野中任其生灭,甚至被活活烧死。《秦律》规定:“疠者有罪,定杀。或曰生埋……”。麻疯病自古是绝症,1873年,挪威医师格哈德·阿玛尔·韩森(Gerhard Henrik Armauer Hansen, 1841~1912)发现麻风杆菌,终于了解麻风是一种传染病。一直到了1940年代,抗生素问世后,痳疯病方得以治愈。然而,至今为止,世界上一些医药贫困的地区依然有痳疯病在流传。

中国历史的情况

麻疯病在古中国被称为疠病,肆虐超过二千年。孔子弟子冉伯牛可能患有痳疯病,孔子曾赴冉伯牛家探望,但只能站在窗外握着他的手。《黄帝内经·素问·长刺节论》记载:“病大风,骨节重,须眉堕,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须眉生而止鍼。”。秦代出现了收容疠病的“疠迁所”,曹参曾孙曹时娶平阳公主为妻,后因患麻风回封地休养,平阳公主改嫁大将军卫青。隋代曾设立疠人坊专门收容、隔离痳疯病人并治疗。初唐四杰之一的卢照邻任益州新都(今属四川)尉时染上麻风之疾,辞职北返,从此“羸卧不起,行已十年”,咸亨四年(673),在长安养病,他曾向孙思邈索取治疗药方,孙思邈是当时治疗麻风病的专家,“尝手疗六百余人,瘥者十分有一,莫不一一亲自抚养”。调露二年(680年)前后,卢照邻无法忍受痛苦,投河自杀。宋朝《太平圣惠方》最早使用“麻风”一词。书籍方面,《丹溪心法》中提出了一种名为大风子的药物,称可治疗痳疯;明朝《解围元薮》则是一本针对痳疯的专著。

临床特征

19世纪一位24岁的患者

主要伤害皮肤、粘膜和周围神经,也能侵害深层组织和器官。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很广,估计约有病人约一千万人左右。他们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 麻疯病按五级分类法分为:结核样型麻疯(TT)、界线类偏结核样型麻疯(BT)、中间界线类麻疯(BB)、界线类偏瘤型麻疯(BL)、瘤型麻疯(LL)。各类麻疯病的早期阶段为未定类麻疯(I)。

结核样型麻疯(TT)

临床上本型较多见,损害常局限于外周神经和皮肤。皮损为红色斑疹、红色或暗红色斑块,呈圆形或不规则形,边缘清,表面干燥无毛,有时有鳞屑,局部感觉障碍出现早且明显。

界线类偏结核样型麻疯(BT)

常见皮损为斑疹、斑块和浸润性损害,基本特点似结核样型,但损害多发。典型皮损中央有明显的"空白区",周围常有小的卫星状损害,周围神经损害多发,皮损感觉障碍明显。

中间界线类麻疯(BB)

典型皮损为斑疹与浸润性的双型损害,基本皮损呈多形性和多色性。可见有特征性的倒碟状、靶状或卫星状损害。面部皮损呈蝙蝠状者,称"双型面孔"。皮损大小不一,数量较多;神经损害多发,但不对称。皮肤与神经的损害和功能障碍介于结核样型和瘤型之间。中间界线类麻疯可向结核样型或瘤型麻疯转化。

界线类偏瘤型麻疯(BL)

皮损有斑疹、斑块、结节和弥漫性浸润等,分布广泛,不完全对称,少数皮损边缘可见。有的弥漫性浸润中央可见空白区。浅神经肿大,多发但不对称。晚期患者皮损融合成片,面部深在性浸润可形成"狮面",鼻中隔溃疡或鞍鼻。病变还可以侵犯内脏。

瘤型麻疯(LL)

早期瘤型皮损多为斑疹,呈淡红色或浅色,边缘模糊,形小数多,分布对称。无明显感觉障碍和闭汗,可有痒和蚁行感等感觉异常。病程长者可出现温觉、痛觉迟钝。 中期瘤型可出现斑疹、弥漫性浸润和结节等损害,边缘不清,表面光亮呈多汁感,分布广泛,局部可出现轻度浅感觉障碍。 晚期瘤型麻疯弥漫性浸润更加明显且向深层发展,体表皮肤绝大部分都有浸润。面部皮肤弥漫增厚,额、颞部皮纹加深,鼻唇肥厚,耳垂肥大。四肢和躯干广泛深在性浸润,有明显的感觉障碍与闭汗。 神经损害早期不明显,摸不到神经粗大。中、晚期可出现广泛而对称的神经干粗大,可导致严重的残废畸形。 早期眉毛外侧对称性稀疏。随着病程的进展,眉毛睫毛都可全部脱光。头发等也可逐渐脱落。 粘膜损害出现早而明显,中晚期常有淋巴结、睾丸、眼球及内脏损害。

未定类麻疯(I)

为麻疯病的早期阶段,常见少量斑疹,多为浅色,少数淡红色,边缘清楚或不清楚,有不同程度的浅感觉障碍。

麻疯反应

在麻疯病的慢性过程中,麻疯病人可突发症状活跃,出现新皮损,伴恶寒、发热等急性或亚急性症状,这种变态反应性现象称为麻疯反应。

治疗

目前,已有安全有效的药物和方法治疗麻疯病。由于分枝杆菌生长极缓慢、极易产生抗药性,嗜氧、抗酸、抗酶特性、菌体外壁坚实有腊样夹膜包围,感染者需长时间治疗。目前药物治疗采用多重药物合并疗法(multidrug therapy, MDT),以降低抗药性及提高疗效。一般选用氨苯砜、利福平、苯丙砜和丙硫异烟胺等对麻疯病患者进行联合化疗,或采用免疫疗法对病人进行治疗。对麻疯反应,可选用酞咪呱啶酮、肾上腺皮质素等进行治疗。反应停(沙利度胺(Thalidomide))为合成之麸胺酸(glutamic acid)衍生物,曾作为镇静及止吐剂,因会导致胎儿畸形而停用,目前发现Thalidomide具有三大药理作用,即癌细胞血管新生抑制作用、免疫调节作用及抗发炎等作用,应用于临床可治疗麻疯病、肿瘤及免疫疾病。对麻疯病患者的自身免疫症状(在抗生素杀死麻疯杆菌后,免疫系统攻击死去的细菌,同时也攻击人体自身)有治疗作用。接种卡介苗亦有一定预防作用。

易感人群

麻疯杆菌主要是通过破损的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麻疯病人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

人类对麻疯杆菌的易感性很不一致,一般儿童较成人易感,而病例多为20岁以上的成人,男性病例多于女性病例。

著名的麻风病人

摩西的姐姐:米利暗(民数记12),摩西是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领袖。(出4:6-4:7)

鲍德温四世,耶路撒冷王国国王。

大谷吉继,日本战国时代关原之战西军参战将领。

王粲,建安七子之一。

著名相关故事

《夜雨秋灯录》中的《麻疯女邱丽玉》

砂之器

杰克伦敦的短篇小说《有麻风病的顾劳》

维多利亚·希斯洛普小说《岛》

福尔摩斯探案(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

威廉·萨默赛特·毛姆的小说《月亮和六便士》

顶坡角上的家(大爱剧场)

1959年电影宾虚

2015年电影恋恋铜锣烧

中国麻风病防治工现状

中国42个县(市)的患病率仍大于WHO定义成为公共卫生问题指标的0.01‰;2007年,全国尚有现症病人6634例,患病率0.005‰,较患病率最高年份1966年的0.24‰下降97.9%,其中需要治疗的3197例;年新发现1527例,发现率为0.116/10万,较发现率最高年份1958年的5.0/10万下降了97.8%,年内共发现复发病人161例,其中联合化疗复发55例,占34.2%。

2001-2007年,全国年麻风现症病人数保持续持在6500例左右,年新发现麻风病人1600余例,发现率没有下降趋势,病人主要分布在云、贵、川、藏,湘等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的西南边远和民族地区,且90%的患者分布在农村;儿童病例比例维持在2.1%-3.2%;ROMAN II级畸残率为21.0%-23.5%,多菌型比达84%~58%,两项指标保持较高水平。2006年上海市发现的8病例病人中就有7例为迁入人口。

现有麻风病治愈存活者约21万名,其中约10万名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名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院(村)内,他们平均65岁以上,其中平均64%有手、足、眼部的可见畸形或残疾,江苏等省麻风麻风院(村)内残疾率达85%以上,他们中的半数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

 《淮南子·精神训》提到:“冉伯牛为厉。”,古时“厉”通“癞”。

 《论语·雍也第六》:“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也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朱熹注:“有疾,先儒以为癞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伯牛有恶疾。”裴骃集解引包氏曰:“牛有恶疾,不欲见人,孔子从牖执其手。”

 《史记·曹相国世家》:“时尚平阳公主,生子襄。时病疠,归国。立二十三年卒,谥夷侯。”

 卢照邻《释疾文》中自述:“余羸卧不起,行已十年,宛转匡床,婆娑小室,未攀偃蹇桂,一臂连蜷;不学邯郸步,两足匍匐,寸步千里,咫尺山河。”

 卢照邻《病梨树赋·序》中说:“癸酉之岁,余卧病于长安光德坊之官舍。”

 《新唐书》本传:“得方士玄明膏饵之,会父丧,号呕;丹辄出,由是疾益甚”。

谢选骏指出:福柯这个不学无术的家伙,望文生义,就把麻风当作了精神病。他这么胡搞很能抓人眼球,怪不得可以俘获轻薄的法国人,进而蒙蔽各国的蠢人愚公,彻底搅乱了疯癫与正常的界限——这就是文明向野蛮的让步。


【第二章 大禁闭】


文艺复兴使疯癫得以自由地呼喊,但驯化了其暴烈性质。古典时代旋即用一种特殊的强制行动使疯癫归于沉寂。

众所周知,在17世纪产生了大量的禁闭所。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巴黎城中每一百人中至少有一人被禁闭在那里。众所周知,绝对专制主义王权曾使用“密札”和专横的囚禁手段。但鲜为人知的是,人们的良心会鼓励这种做法。自皮内尔、图克、瓦格尼茨以来,我们已经知道,在一个半世纪中疯人受制于这种禁闭制度,他们早晚会被囚入总医院的病室或监狱的牢房,会被混杂在劳动院或教养院的人群中。但是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他们在那里的处境如何?为穷人、失业者、囚犯和疯人指定同样的归宿,其含义何在?正是在禁闭所的围墙里,皮内尔和19世纪的精神病学将会光顾疯人;而且让我们记住,正是在这些地方,它(他)们又遗弃了疯人,同时却自吹“解救”了疯人。从17世纪中期开始,疯癫就同这个禁闭的国度联系起来,同那种指定禁闭为疯癫的自然归宿的行为联系起来。

1656年这个日期可以作为一个历史标志。在这一年颁布了在巴黎建立总医院的敕令。乍一看,这仅仅是一项改革——不过是一项行政管理方面的整顿。若干早已存在的机构被置于统一管理之下,其中包括先王在世时被改建为武器库的萨尔佩特利耶尔,路易十三曾打算拨给圣路易骑士团作伤员疗养所的比塞特尔,“较大的皮梯耶医院和较小的位于圣维克托郊区的收容院,西皮昂医院、萨翁涅利医院,以及它们的全部土地、花园、房屋和建筑。”对所有这些地方都被用于收容巴黎的穷人,“不论其性别、年龄、籍贯……出身,不论其身体状况,即不论健壮或伤残、患病或正在康复、病情能否医治。”这些机构必须接纳自愿来的或被政府和司法机构送来的人,为他们提供食宿,还必须保证维持那些无处安排但符合收留标准的人的最低生活、整洁外表和基本健康。这种责任委托给终身监理。他们不仅在医院里,而且在巴黎全城对那些属于他们管辖的人行使权力:“他们对总医院内外的巴黎所有穷人行使全权,包括命令、管理、商业、警察、司法和惩治的权力。”监理们还任命一位年薪一干理的医生。他住在皮梯耶,但每星期巡视各分院两次。

有一点从一开始就很清楚:总医院不是一个医疗机构。可以说,它是一个半司法机构,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它拥有合法的权力,能够在法院之外裁决,审判和执行。“在总医院及其附属机构里,监理们应掌握着许多必要的、足以达到目标的火刑柱、镣铐、监狱和地牢。在他们制定的医院条例中不允许上诉。而且因为这些条例是来自外界对医院的干预,因此在按照这些条例的形式和精神严格执行条例时不管是否遭到反对或是否有人上诉。为了维持这些条例,绝不允许破例,任何司法辩护和起诉都无济于事。”一个准绝对专制主义的权力,剥夺上诉权的司法权力,一个无法抗拒的行政命令,总之总医院是国王在警察和法院之间、在法律的边缘建立的一种奇特权力,是第三种压迫秩序。皮内尔将在比塞特尔和萨尔佩特利耶尔看到的精神病人就属于这个世界。

就其功能或目标而言,总医院与医疗毫无关系。它是该时期法国正在形成的君主制和资产阶级联合的秩序的一个实例。它与王权有直接联系。正是王权将它完全置于市政权力之下。王国大赈济院在过去的救济活动中起了教会的和精神的调解作用。此时,它突然被取消了。国王宣布:“我们决定成为总医院的庇护者。该医院是王室机构。它在各方面均不依赖大赈济院,也不依赖任何高级官员。它完全不受总改革机构的官员和大赈济院官员的指挥、巡视和管辖。其他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它进行调查和管辖。”这个方案是由巴黎最高法院提出的。最初任命的两名行政长官是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检查官。但很快又增补了巴黎大主教、救助法院院长、警察总监和商人总监。从此,“大委员会”只起审议作用。实际的管理和责任则委托给选雇的代理人。他们是实际的统治者,是王权和资产阶级财富派到这个贫困世界的代表。法国大革命能够对此作证:“他们是从资产阶级最好的家庭中挑选出来的,……因此他们把公正的观念和纯洁的意图注入他们的管理。”

这种结构专属于法国的君主制和资产阶级联合的秩序,与其各种绝对专制主义组织形式相吻合,因此很快便扩展到全国。1676年6月16目的国王敕令,要求“在王国的每个城市”都建立“一个总医院”。有些地方,地方当局早已这样做了。里昂的资产阶级早在1612年就建立了一个功能相似的慈善机构。图尔的大主教于1676年7月10日自豪地宣布,他的“城市有幸早已预见到国王的虔敬意图,甚至先于巴黎建立了一所名为慈善院的总医院,其制度已成为王国内外随后建立的一切慈善院的样板。”图尔的慈善院实际上是在1656年建立的,国王曾捐助了四千红的收入。法国各地都开设了总医院。到法国大革命前夕,三分之二的外省城市建立了这种医院。

虽然由于王权和资产阶级的合谋,教会被有意地排斥在总医院的组织之外,但是教会对这场运动并未袖手旁观。它改革了自己的医院机构,重新分配了自己的基金,甚至创建了其宗旨与总医院极其相似的组织。圣文森改造了原巴黎最重要的麻疯病院——圣拉扎尔病院。1632年1月7日,他以遣使会的名义与圣拉扎尔“修道院”签订合同,此时后者正要接收“根据国王命令拘留的人”。虔诚信徒会在法国北部开设了这种医院。1602年出现在法国的圣约翰兄弟会首先在圣日耳曼区建立了巴黎慈善院,后在1645年5月10日迁到沙朗通。他们还掌管着距巴黎不远的桑利慈善院。该院是于1670年10月27日开设的。几年前,布永公爵夫人把位于梯耶里堡的玛拉德列利领地的建筑和土地捐赠给他们——这块领地是14世纪由香俊的蒂鲍创建的。他们管理着圣水、彭托松、卡迪亚和罗曼等慈善院。1699年,遣使会会上在马赛建立了一个机构,后变为圣彼埃尔医院。18世纪,先后出现了阿门梯耶尔、马莱维尔、康城的真救主等慈善院。法国大革命前不久(1780年),在雷纳开设了圣梅因慈善院。

这种现象在欧洲具有普遍性。绝对君主制的形成和反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的强烈复兴,在法国产生了一种十分独特的性质,即政府和教会既竞争又勾结。在其他地方,这种现象则具有迥然不同的形态,但在时间上是完全同步的。这种大医院,禁闭所,宗教的和公共团体的机构,救助和惩罚的机构,政府的慈善和福利机构是古典时期的一种现象:不仅这种机构是普遍的,而且其诞生也几乎是同时的。在德语国家,是以教养院(Zuchth Ausern)的创建为其标志的。第一个教养院是于1620年前后在汉堡开设的,先于法国的禁闭所(除了里昂的慈善院)。其它的是在该世纪下半叶开设的:巴塞尔(1667年)、布雷斯劳(1668年)、法兰克福(1684年)、施潘道(1684年)、科尼斯堡(1691年)。在18世纪,这种教养院成倍增加。莱比锡的第一所教养院是在1701年开设的。哈雷和卡塞尔分别于1717年和1720年,布里格和奥斯纳布吕克于1756年,托尔高于1771年都先后开设教养院。

在英国,禁闭的起源更早。1575年一项关于“惩治流浪汉和救济穷人”的法令就规定,每个郡至少建立一所教养院。为维持它们就需要增加一种税,但也鼓励公众自愿捐款。但是,看来这种措施很难付诸实践,因为几年后便决定认可私人兴办这种事业,无须官方批准便可开办医院或教养院,谁有兴趣谁就可以干。17世纪初,曾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凡未在自己辖区建立教养院的治安官均课以5英镑罚款;教养院应组织劳动,设置工场、加工厂(磨面、纺织),以利于维持自身,并使被收容者从事劳动;由一名法官负责决定何人应该送入教养院。这些“感化院”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它们往往被它们所依附的监狱合并。而且这种措施也从未扩展到苏格兰。另一方面,劳动院则获得更大的成功。它们产生于17世纪下半叶。1670年的一项法令规定了它们的地位,任命了司法官员监督用于维持它们的税收和财政开支,并将监督其管理的最高权力委托给一名治安官。1697年,布里斯托尔的几个教区联合建立了英国第一所劳动院,并指派了管理机构。第二所劳动院是1703年在伍斯特建立的。第三所是同年在都柏林建立的。其后,在普利茅斯、诺里奇、赫尔和埃克塞特也相继设立了劳动院。到18世纪末,共有126个劳动院。1792年的吉尔伯特法令使教区更容易建立新的劳动院;同时,治安官的管理权也得到加强;为防止劳动院变成医院,该法令建议将所有的传染病患者迁出劳动院。

经过若干年的时间,一个完整的网络遍布了欧洲。18世纪末,霍华德进行了调查。他遍访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各主要监禁中心——“医院、拘留所、监狱”。他的博爱之心受到极大冲击,因为他看到,违反习惯法者、家庭浪子、无业游民和精神病人都被囚禁在同一大墙之中。有证据表明,曾经导致我们称之为禁闭的古典秩序范畴急迅地、自发地在全欧变成现实的某种意义,甚至早在此时就已经不存在了。在150年间,禁闭已成为各种滥用权力因素的大杂烩。但是,在其起源之初,应该有使禁闭成为必要的某种统一因素;从古典时期到由古典时期所引出的多种禁闭方式,应该有某种一以贯之的原则,而对这种原则我们不能用“(法国)大革命前的丑恶感情”来敷衍塞责。那么,这一批人在一夜之间就被关押起来,受到比麻疯病人更严厉的排斥,这一事实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不应忘记,巴黎总医院自建立之日起几年之内就收容了六千人,约为巴黎人口的百分之一。无疑,随着时光流转,肯定会悄悄地形成某种贯穿欧洲文化的社会情感,这种情感在17世纪下半叶突然开始表现出来,而且正是这种情感突然将这类注定要住进禁闭所的人分离出来。为了让早已被麻疯病人遗弃的领域有人居住,他们选定了一批在我们看来其构成奇特的人。但是,那种在今天看来完全是一种混淆不清的情感,对于古典时期的人来说则是一种清晰表达的感受。我们应该研究的正是这种感受,这样才能揭示在我们习惯上所说的理性支配的时代中人们对待疯癫的情感。通过划定禁闭场所,从而赋予其隔离权力,并为疯癫提供一个新的归宿——这样一种行动,虽然可能是一贯的和协调一致的,但并不简单。这种行动在权威主义的强制形式内把对待贫困和救助责任的新感情,对待失业和游手好闲等经济问题的新态度、新的工作伦理以及对一种将道德义务纳入民法的城市的憧憬组成一个复合体。这些情感观念都是在实行禁闭的城市及其结构形成时期出现的,虽然当时还比较模糊。正是它们赋予这种习俗以某种意义,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古典时期感受和体验疯癫的方式。

禁闭这种大规模的、贯穿18世纪欧洲的现象,是一种“治安”手段。按照古典时期的严格定义,所谓治安就是使所有那些没有工作就无以生存的人能够和必须工作的手段的总和伏尔泰(Voltaire)将要明确提出的问题,早已被科尔伯(Colbert)的同时代人提出来了:“既然你们已经将自己确定为一个民族,难道你们还没有发现迫使所有的富人为所有的穷人安排工作的秘密吗?难道你们还不知道这些首要的治安原则吗?”

在人们赋予禁闭以医疗意义即,或者说,至少在人们以为它具有这种意义以前,之所以需要禁闭,不是出于治疗病人的考虑,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考虑。使禁闭成为必要的是一种绝对的劳动要求。在博爱主义想辨认出某种救死扶伤的慈善印记的地方,只存在对游手好闲的谴责。

让我们回顾“禁闭”的最初时期。1656年4月27日国王敕令导致总医院的创立。从一开始,该机构为自己规定的任务就是制止“成为一切混乱根源的行乞和游手好闲”。实际上,这是自文艺复兴以来为消灭失业、至少消灭行乞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中的最后一着门。1532年,巴黎最高法院决定搜捕乞丐,强迫他们在城市的下水道干活。干活时,俩俩铐在一起。形势很快就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1534年3月23日的一道命令要求“贫困的学者和其他贫民”必须离开该市,并禁止“在街上对着圣像唱赞美诗”。宗教战争使这种可疑的人群成倍增长,其中包括被逐出家园的农民、遣散的士兵或逃兵、失业工人、穷苦学生以及病人。当亨利四世(Henri IV)开始围困巴黎时,该城居民不到十万人,其中三万多是乞丐。17世纪初开始出现经济复兴。当时决定用强制手段来重新安置社会上漂泊不定的失业者。在1606年最高法院的一项法令中,命令在广场上鞭打乞丐,在胳膊上打上烙印,剪短头发,然后将其逐出该城。为防止他们倒流,1607年的法令规定,在该城各城关设立弓箭手队,禁止贫民入城。由于发生了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经济复兴的成效部丧失了,行乞和游手好闲问题重新出现。直至该世纪中期,由于捐税不断增加,生产受到阻滞,失业愈益严重。在这个时期,巴黎、里昂和鲁昂先后于1621年、1652年和1639年爆发起义。与此同时,由于出现新的经济结构,原有的劳工社会瓦解一7;随着大工场的发展,行会的权力和权利日益丧失,“总法规”禁止一切工人集会、同盟和“协会”。但是,在许多行业里,行会还是重新组建起来。它们受到起诉,但各地的最高法院似乎不以为然。诺曼底的最高法院就拒绝审判鲁昂的暴动者。无疑,这就是为什么教会出面干涉和指控工人的秘密巫术集会的缘故。索邦神学院于1655年颁布一项命令,宣布所有参加这类邪恶团体的人均犯有“渎圣罪和永罚罪”。

在严厉的教会与宽容的最高法院之间的无声较量中,总医院的创立当然是最高法院的一个胜利,至少在开始时是这样。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新的解决办法。纯粹消极的排斥手段第一次被禁闭手段所取代;失业者不再被驱逐、被惩办;有人对他们负起责任了,国家承担了负担,但他们以付出个人自由为代价。在他们和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不言自明的义务体系:他们有被赡养的权利,但是他们必须接受禁闭对肉体和道德的束缚。

1657年qZJ的敕令所针对的正是这样一批不加区别的人:一群没有生活来源、没有社会归宿的人、一个被新的经济发展所排斥而漂泊不定的阶层。该法令在签发后不到两个星期便在各街巷宣读。其中第九条规定:“我们明确禁止一切人(不论其性别、年龄、籍贯、出身,不论其身体状况,即不论健壮或伤残、患病或正在康复、病情能否医治)在巴黎市区或郊区行乞。无论在教堂内外或居民门前、在街上或其他任何地方,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无论在白天还是黑夜,行乞均受禁止。……初犯者处以鞭刑,再犯者男性处以划船苦役,女性予以驱逐。”一年后,在1657年5月13日(星期日),皮梯耶的圣路易教堂举行圣灵大弥撒。翌日上午,民兵开始搜捕乞丐,把他们赶进总医院各机构。在关于大恐怖的神话中,民兵被描绘成“总医院的弓箭手”。四年后,萨尔佩特利耶尔收容着1460名妇孺;皮梯耶收容着17岁的男孩98人、女孩897人以及95名妇女;比塞特尔收容着1615名成年男子;萨翁涅利收容着8—13岁的男孩305人;西比昂收容着530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儿。最初,有配偶者即使有困难也不准许被收容。管理部门受命向他们提供救济,让他们留在家中。但是,不久,根据马扎然(Mazarin)(13的特许令,他们可以住进萨尔佩特利耶尔了。总计起来,共有五千到六千人被收容。

在全欧洲,至少在最初,禁闭都有相同的意义。它是应付17世纪波及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所采取的措施中的一项。这场危机导致了工资锐减、失业、通货紧缺。这些现象的同时发生很可能是西班牙的一次经济危机造成的。甚至在西欧国家中最为疏远的英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尽管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避免失业和减薪,贫困依然在英国蔓延。1806年出现了一个题为《为穷人而悲鸣》的小册子。据认为,它出自德克(Thomas Dekker)之手。书中强调上述危险,指责公众的漠视态度:“尽管穷人的数量日渐增多,但各方面还在给他们雪上加霜;……许多教区开始关注自己教区的穷人,甚至包括那些强壮的劳力,因为他们将失去工作,……将为了生存而去行乞、偷窃。这个国家正不幸地受到他们的骚扰。”该文担心他们将充斥整个国家,因为他们不能像在欧洲大陆上那样穿越国境进入其他国家。因此该文建议将他们“驱逐和运往纽芬兰以及东、西印度群岛”。1630年,英国国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严格执行“贫民法”。同年,该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命令和指示”。它建议起诉乞丐、流浪汉以及一切以游手好闲为生而不为合理的工资工作的人、在小酒馆中胡乱度日的人,依法惩治他们,将他们投入教养院。它要求调查那些携妇挈幼者,查清他们是否举行过婚礼,其子女是否受过洗礼,“因为这些人像野蛮人那样生活,不履行婚礼、葬礼和洗礼。正是这种放肆的自由使许多人乐于流浪。”尽管在该世纪中期英国的经济已开始复苏,但是在克伦威尔门口时代问题仍没有解决。伦敦市长抱怨说:“这些寄生虫成群结伙地出现在这个城市中,骚扰公共秩序、袭击马车、在教堂和私人住宅门前大喊大叫,要求施舍。”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教养院或总医院都被用于收容失业者、懒汉和流民。每当危机发生、贫民数量激增时,这些禁闭所都至少暂时地重新具有最初的经济意义。在18世纪中期,又发生了一次大危机。当时鲁昂和图尔各有一万二千名工人靠行乞为生。里昂的制造业纷纷倒闭。“统领巴黎省和各地法院的”阿尔让松伯爵(Count d’Argenson)下令“逮捕王国内的所有乞丐;在巴黎进行搜捕的同时,各地法院在农村执行这一任务,以使他们陷入天罗地网,绝无返回巴黎的可能。”。

然而,在这些危机之外的时期,禁闭获得另外一种意义。它的压迫功能与一种新的用途结合起来。其功能不再仅仅是禁闭不工作的人,而且还包括给被禁闭者提供工作,使他们对民族繁荣做些贡献。这种周期性功能是很明显的:在就业充分和工资高涨时期,它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在失业严重时期,它收容了游手好闲者,发挥了防范骚扰和起义的社会保护作用。我们不应忘记,英国的第一批禁闭所出现在最工业化的地区:伍斯特、诺里奇和布里斯托尔;法国的第一个总医院是在里昂开设的,早于巴黎总医院40年;汉堡是德国第一个设立了自己的Zuchthaus(监狱)的城市(1620年)。汉堡监狱于1622年颁布的规章是相当严格的。所有的囚徒都必须工作。对他们的工作价值有精确的记录,按其价值的四分之一给他们付酬。因为工作不仅仅是一种消磨时间的手段,所以它必须是一项生产活动。监狱的八名监理制定一个总计划。工头为每个人分派一项工作,并在周末检查完成情况。这种劳动规章直到18世纪末一直生效,因为霍华德依然看到他们“在编织和纺织,在织袜子、亚麻布、粗毛物和呢绒,在切洋苏木和鹿茸。每个壮汉每日切碎洋苏木的定额是45磅。一些人和马围着一架漂洗机干活。那里还有一个铁匠在不停地干活。”德国的各禁闭所都有各自的专业:不来梅、不伦瑞克、慕尼黑、布雷斯劳和柏林的禁闭所以纺纱为主,汉诺威的禁闭所以织布为主。在不来梅和汉堡,囚徒切碎洋苏木。在纽伦堡,囚徒打磨光学玻璃。在海因兹,主要工作是磨面。

英国的第一批教养院是在一次全面经济衰退时期开设的。1610年的法令仅建议所有的教养院应附设磨坊和织布、梳毛工作间,以使这些吃救济的人有卡可做。但是在1651年以后,因航海条例的实行和商业贴现率的下降,经济形势恢复正常,原来的道德要求就变为经济策略。所有的强壮劳力都被用于实现最大的效益,即部被最便宜地加以利用。当凯里制定布里斯托尔劳动院的方案时,首先提出工作的必要性:“男女贫民……可以用于剥大麻纤维、流纺亚麻、梳理羊毛或棉花。”在历斯特劳动院,他们生产棉布和呢绒,另外还有一个童工工作司。这一切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有人建议,劳动院可以加入当地的工业和市场,理由是其低廉的产品会对销售价格有制约的作用。但是制造商们提出抗议。笛福(Daniel Defoe)注意到,由于劳动院有强大的竞争力,结果是打着在一个领域里制止贫困的幌子在另一个领域里造成贫困:“这是在剥夺一部分人而给了另一部分人,是在诚实者的工作岗位上安排了一个懒汉,是在迫使勤奋者惶惶然地寻找其他工作来维持家庭。”面对这种竞争的危险,当局便让这种劳动逐渐消亡。靠救济金生活的人甚至再也不能挣到足以维生的报酬;而且常常有必要把他们投入监狱,这样他们至少有免费的口粮。至于感化院的情况,正如霍华德所目睹的,在那里几乎“不干活,或无活可干。囚犯既无工具又无原料,仅仅在懒散、粗野和放荡中打发时间。”

当巴黎总医院创立时,其意图首先是制止行乞,而不是给被拘留者提供某种职业。但是,科尔伯似乎与当时某些英国人一样,把劳动自救视为一项消除失业的措施和一种对制造业发展的刺激。在外省,监理们都以为慈善院有某种经济意义。“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穷人都必须在工作日干活。这样才能避免万恶之源——游手好闲,同时也使他们习惯于诚实的劳动,并能挣得维持生活的一部分衣食。”

有时候,甚至做出某些安排,允许私人企业家使用收容院的人力来为他们牟利。譬如,根据1708年的一项协议,某企业家应向蒂勒的慈善院提供羊毛、肥皂和煤,而该院则以梳纺好的羊毛作为回报。其利润由该企业家和该院分享。在巴黎,人们甚至几次试图把总医院的建筑改造成工厂。如果1790年的一部匿名《回忆录》的内容属实的话,那么,在皮梯耶,曾经试着生产“各种能向首都提供的产品”;最后,“万般无奈,只得生产成本最低的一种花边绦带”。在其他地方,这种努力也同样很少收到成效。在比塞特尔曾做了各种尝试:生产细线和粗绳,磨光镜面等。尤其著名的是1781年尝试的“大井”,即用囚徒代替马来车水,几组囚徒从早晨五点轮流干到晚上八点。“人们出于什么理由决定安排这种不可思议的工作?是为了节约还是仅仅为了让囚徒忙碌?如果出于后一种考虑,让他们从事既有益于他们又有益于医院的工作不是更好吗?如果是为了节约,我们难以理解。”在整个18世纪,科尔伯想赋予总医院的那种经济意义愈益减弱了。这个强制劳动中心日益变为游手好闲的特权场所。大革命时期的人会一再质问:“是什么造成了比塞特尔的混乱?”他们也会提供17世纪已经给出的答案:“是游手好闲。消除它的手段是什么?是工作。”

古典时期以一种含混的态度来使用禁闭,使其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被用于吸收失业,至少消除其最明显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在成本可能变得太高时,它被用于控制成本。也就是说,它对劳动力市场和生产成本交替发生作用。但是,从结果上看,禁闭所似乎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人们所期待的双重作用。如果它们吸收了失业者,这主要是为了掩盖他们的贫困,以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或政治后果的骚动。但是当失业者被赶进强制劳动车间时,邻近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失业就会激增。至于对生产成本的影响也只能是虚假的,因为按照禁闭本身的费用来计算,这种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制造成本是不成比例的。

如果单纯按照禁闭所的实用价值来衡量,那么禁闭所的创立应视为一种失败。在19世纪初,作为穷人收容中心和穷人监狱,它们在欧洲普遍消失了。这就证明了它们的彻底失败,表明它们是工业化初期很笨拙地提出的一种暂时性的、无效的救治措施和社会防范措施。然而,正是在这种失败中,古典时期进行了一项不可约减的实验。今天看来是某种生产与成本的拙劣的辩证关系,在当时则具有其现实意义,即包括着某种劳动伦理意识。在这种意识中,经济机制的困境变得无足轻重,反而有利于肯定某种价值。

在工业世界的这个最初阶段,劳动似乎同它将引起的问题毫无关联;相反,它被视为一种消除各种贫困的通用办法,一剂万应灵药。劳动和贫困被置于一种简单的对立关系和反比例关系中。按照古典时期的解释,劳动所具有的消除贫困的力量和特点,与其说是源于其生产能力,不如说更多地源于某种道德魅力。劳动的效力之所以被承认,是因为它以某种道德升华为基础。自从人类堕落以后,人类就把劳动视为一种苦修,指望它具有赎罪的力量。不是某种自然法则,而是某种诅咒的效力迫使人们劳动。如果人类游手好闲,致使大地沉睡不醒、不结果实,那么大地是没有罪过的。“土地没有罪过。如果它受到咒骂,那是耕作它的堕落的人造成的。除非投入力量和持续不断地劳动,否则不可能从它那里获得果实,尤其是最必需的果实。

劳动的义务与任何对自然的信念毫无关联;甚至与那种模糊地相信土地会报答人的劳动的信念也无关系。天主教思想家以及新教徒们经常重复的主题是,劳动并不产生自己的果实。加尔文(Calvin)告诫说:“我们绝不可认为,如果人们警觉而灵巧,如果人们忠实地履行了义务,那么人们就能使自己的土地物产丰富。统治万物的乃是上帝的恩惠。”如果上帝不以无限的仁慈插手其中的话,劳动会无所收获。对此,鲍须埃(Bossuet)也予以承认:“我们对劳动后的丰收和独特果实的希望,每时每刻都可能落空。我们指靠着变化无常的上天发慈悲,普降甘露滋润禾苗。”如果没有上帝的特殊恩惠,大自然绝不必然给劳动以回报。尽管如此,不可靠的劳动依然是十分严格的义务:这种义务不是自然的综合体,而是道德综合体。穷人不想“折磨土地”,而是坐等上帝的帮助,因为上帝曾允诺供养天L的飞禽。这种穷人是在违抗圣经的戒律:“不可试探上帝”。不愿工作不就意味着加尔文所说的“妄图试探上帝的力量”吗?这是在强求出现奇迹‘川‘。其实,作为对人的劳动的奖赏,奇迹每日都在降临人间。如果劳动并非铭刻在自然法中,那么它就是在人世的秩序中发展起来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游手好闲就是造反的理由。在某种意义上,游手好闲是最恶劣的行为,因为它像在伊甸园里那样等待着自然的施舍,强求某种仁慈,而人类自亚当以来已无权提出这种要求。在堕落之前,傲慢是人类犯下的罪孽。自堕落之后,游手好闲是人类傲慢的最极端表现。这是荒唐地以贫困为自豪。在我们这个世界中,凡是野草丛生的土地,游手好闲乃最大的祸根。在中世纪,最大的罪孽是傲慢。按照赫伊津哈的说法,在文艺复兴初期,最大的罪孽是贪婪,即但丁(Dame)所说的ciccacu Pidigia[无所不贪]。而17世纪的全部文献都宣告,懒散取得该死的胜利,懒散领导和压倒了一切恶习。我们不应忘记,按照创办总医院的敕令,总医院应该制止“成为一切混乱根源的行乞和游手好闲”。布尔达罗门支持那些对懒散——堕落的人类的可悲傲慢——的谴责。他说:“那么,混乱的游手好闲生活意味着什么呢?圣安布罗斯(Saint-Ambrose)回答道,它的真正含义是这个创造物对上帝的第二次反叛。”这样,禁闭所的劳动便获得了道德意义:因为懒散已成为一种最坏的反叛方式,所以必须强制游手好闲者工作,用一种无休止的、不带来任何利益或利润的劳动来打发时间。

正是在某种劳动体验中,形成了这种经济和道德交融的禁闭要求。在古典世界里,劳动和游手好闲之间划出了一条分界线。这种划分取代了对麻疯病的排斥。不论是在地理分布图上还是在道德领域中,贫民收容院取代了麻疯病院。旧的社会排斥习俗复活了,但转到生产和商业领域里。正是在这些必然产生和蔑视游手好闲的地方,在从劳动法则中提取出道德升华的社会所发明的空间,疯癫将要出现,而且很快便会扩展开,将这些地方吞并。总有一天,它会凭借某种非常古老、非常模糊的继承权,占有这些不事生产的游手好闲领域。19世纪的人将会同意,甚至会坚决主张,把150年前人们力图用以关押贫民、流浪汉和失业者的地方转让给疯人,而且仅仅转让给他们。

在取缔游手好闲时将疯人也包容在内,这一点并非无足轻重。从一开始,疯人就与贫民并列,与游手好闲者并列(不论游手好闲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同那些人一样,疯人也要服从强制劳动的规章。而实际上,在这种统一的强制中,他们一再地表现出他们的独特之处。在工作间里,他们明显地与众不同,因为他们没有工作能力,不能跟上集体生活的节奏。18世纪,人们发现必须为精神不健全者提供一种特殊制度。这种必要性和大革命前夕发生的禁闭大危机,是同在劳动的普遍要求中所获得的对疯癫的体验相联系的。人们并不是到了17世纪才“关押”疯人,但是,正是在这个时期人们才开始把他们和一大批被认定属于同类的人“禁闭”和“拘留”在一起。直至文艺复兴时期,对疯癫的情感还是与天马行空的想像联系在一起。到了古典时期,人们第一次通过对游手好闲的谴责和在一种由劳动社会所担保的社会内涵中来认识疯癫。劳动社会获得了一种实行隔离的道德权力,使它能够驱逐各种社会垃圾,就像是把它们驱逐到另一个世界。正是在劳动的神圣权力所圈定的“另一个世界”里,疯癫将取得我们现在认为属于它的地位。如果说,在古典时期的疯癫中有什么指涉着另外的地方,“另外的东西”,那么其原因已不在于疯人是来自那个非理性的世界,带有非理性的烙印,而在于他自愿地越出资产阶级秩序的雷池,置身于其神圣的伦理界限之外。

实际上,禁闭的实践与必须工作的主张之间的关系不是由经济条件规定的。远非如此。是一种道德观念维系和推动着这种关系。当(英国)商业部发表关于贫民问题的报告、提出“使之变成对社会有用之人”的措施时,报告清楚地指出,贫困的根源既不是商品鹰之也不是失业,而是“纪律松懈和道德败坏”。(法国)1657年的敕令也充满了道德谴责和惊恐不安。“由于对各种犯罪的过分宽容,乞丐的自由放任已超过了限度。如果他们依然不受惩罚的话,上帝就会诅咒这个国家。”这种“自由放任”不是与那种与伟大的劳动法则相关的东西,而是一种道德上的自由放任:“从事慈善工作的人从经验中得知,他们之中许多人未婚而同居,他们的子女有许多未受过洗礼,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味于宗教,蔑视圣事,屡屡犯罪。”因此,总医院从外表上并不仅仅是老弱病残者的收容所。它后来也不仅仅是强制劳动集中营。它还是一个道德机构,负责惩治某种道德“阻滞”,这种“阻滞’慨不能受到法庭审判,也不能单纯靠苦修来医治。总医院具有一种道德地位。它的监理们负有道德责任,同时被授权学有各种司法机构和压迫手段。“他们有命令、管理、商业、警察、司法和惩治的权力”;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他们可以使用“火刑柱、镣铐、监狱和地牢”。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工作义务就取得了既是伦理实践又是道德保障的意义。它将成为禁欲苦行(askests)、成为惩罚,成为某种心态的表征。凡是能够和愿意工作的囚徒都将获释,其原因与其说是他已再度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不如说是他再次在人类生存的伟大道德公约上签了字。1684年4月的一项法令规定,在总医院内设立一个收容2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部门,在该部门里,每日大部分时间必须工作,还必须辅以“读讲宗教著作”。但是,按照规定,这种工作完全是约束性的,没有任何生产的考虑:“应该在他们的体力和状况所允许的限度内让他们尽可能长时间地、辛苦地工作。”根据他们在这最初活动中的积极态度“判断他们改过自新的愿望”。然后才能教他们学习一门“适合他们性别和禀赋”的职业。最后,凡有过失“都将受到总监认为适当的惩罚,如减少粥食、增加劳动、禁闭以及该医院通用的其他惩罚手段。”读了《萨尔佩特利耶尔圣路易医院日常生活条例》后,就完全能够懂得,劳动规定是作为道德改造和约束的一种练习而被制度化。如果说这种规定没有揭示出禁闭的根本意义的话,那么它至少揭示了禁闭的基本理由。

发明一个强制场所,使用行政措施进行道德训诫,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批将道德义务和民法组合在一起的、令人瞠目的道德机构。各国的法律将不再容忍心灵的混乱。虽然,在欧洲文化中,道德错误,甚至完全私人性的错误,被视为对社会成文法或习惯法的冒犯,这并不是第一次。但是,在古典时期的大禁闭中,最基本的也是最新的特点在于,人们被禁闭在纯粹道德的城市中,在那里,毫不妥协、毫无保留地用严厉的肉体强制来实行统治心灵的法律。道德自愿地像商业或经济那样接受行政管理。

于是我们便看到,在绝对君主制的机构中——在这些长期以来一直成为其专横权力的象征的机构中,铭刻着资产阶级和继之而来的共和主义的重要思想;美德也是一种国家大事,可以用法令来振兴美德,可以设立权力机构来确保美德受到尊重。禁闭的围墙实际上是把17世纪资产阶级的良心开始憧憬的道德城市中的消极因素圈封起来。这种道德城市是为那些从一开始便唯恐避之不及的人设立的,因为在那里正当的统治完全凭借着不许上诉的暴力来维持。这是一样美德的统治,在那里人人自危,对奉行美德的唯一回报(美德本身也就是报酬)就是避开了惩罚。在这个资产阶级城市的阴影笼罩之下诞生了这种奇怪的美德共和国。它是用暴力强加给所有被疑为有罪的人的。它是古典时期资产阶级的伟大梦想和严重偏见的底面:国家法律和心灵法律最终合二为一。“让我们的政治家们停止他们的计算吧,……让他们彻底懂得,金钱可以支配、切,但不能支配道德和公民。

看上去,难道不正是这种梦想素绕在汉堡禁闭所的创建者们的心头吗?有一位监理希望看到“在这所教养院所教导的一切都完全符合宗教和道德义务。……教师应该用宗教来教诲儿童,在合适的时候鼓励他们学习和背诵圣经的段落。他还应教他们学习读写和计算,教他们学会用文雅举止对待参观者、他应该负责让他们井然有序地参加宗教仪式。”’在英国,劳动院的条例用很大篇搞规定道德监督和宗教教育。譬如,普利茅斯劳动院指定一名教师来贯彻“虔诚、庄重和谨慎”三项要求。在每日早晚的规定时间,由他主持祷告。每个星期六下午和节假日,他要向被收容者们发表讲话,“根据英国国教教义,用新教的基本内容”规劝和教诲他们。不论在汉堡还是在普利茅斯,不论是教养院还是劳动院,在整个欧洲的新教地区都建立起道德秩序的堡垒。在那些地方灌输着宗教和各种有利于国家安宁的东西。

在天主教国家,目标是同样的,但是正如圣文森的工作所显示的,其宗教烙印较为明显一点。“将这些人迁移至此,避开世界风暴,与世隔绝,成为被救济考,其主要目的完全是为了使他们不受罪恶支配,不致成为遭受天罚的罪人,完全是为了使他们在这个世界和来世心满意足地享受欢乐,使他们在这个世界中尽其所能地礼拜上帝。……我们沉痛地从经验中得知,今日的青年人之所以迷乱,其原因在于缺乏宗教教育和宗教谦卑,他们宁愿顺从自己的邪恶意愿而不服从上帝的神圣启示和父母的谆谆教诲。”因此,必须将这些人从那个诱使其弱点发展为罪恶的世界中拯救出来,召回到一个与世隔绝、只有“护卫天使”陪伴的地方。护卫天使的化身就是每日出现的监护者。监护者“给了他们像护卫天使在冥冥中给予的那种帮助,即教诲他们,安慰他们,拯救他们。”在(法国)天主教会慈善院里,主要精力放在生活和良心的整顿上。在18世纪,这一点愈益明确地成为禁闭的理由。1765年,梯耶里堡的慈善院制定了新的规章,明确规定“副院长每星期至少逐个会见所有的被救济者一次,安慰他们,鼓励他们,并了解他们是否受到应有的待遇。下属官员则应每日这样做。”

所有这些道德秩序监狱都会有霍华德在美因茨教养院还能看到的警言:“野兽尚且能被锁链制服,管教迷途的人更不必悲观失望。”正如在新教国家中那样,对于天主教会来说,禁闭以一种权威主义模式体现了社会幸福的神话:这是一个浸透宗教原则的治安秩序,也是一种用治安条例及其强制手段来使自己的要求得到无限满足的宗教。在这些机构中,人们力图证明这种秩序足以实现美德。在这个意义上,禁闭既掩盖了政府的非世俗意图,又掩盖了宗教的现世政治活动。作为专制综合体的一个成果,它被置于一个广阔的空;匈中,这个空间将上帝的花园同被逐出天堂的人们自己建成的城市隔开。古典时期的禁闭所成为“治安”的一个浓缩的象征。“治安”认为自身就是建设完美城市的世俗宗教。

禁闭是17世纪创造的一种制度。它从一开始便获得一种重要意义,从而使它与中世纪的囚禁毫无关联。作为一种经济措施和一种社会防范措施,它是一项发明。然而,在疯癫的历史上,它标志着一个决定性时刻:此时人们从贫困、没有工作能力、没有与群体融合的能力的社会角度来认识疯癫;此时,疯癫开始被列为城市的问题。贫困的新意义,工作义务的重要性以及所有与劳动相关的伦理价值,最终决定了人们对疯癫的体验,改变了其历程。

有一种情感诞生了。它划出一道界限,安放下一块基石。它选择了唯一的方案:放逐。在古典社会的现实空间里保留了一个中立区,一个中止了现实城市生活的空白地。在这里,秩序不再会随便地遇到混乱,理性也不用试着在那些会躲避它或力图拒绝它的人中取得进展。在这里,理性通过一次预先为它安排好的对狂暴的疯癫的胜利,实行着绝对的统治。这样,疯癫就被从想像的自由王国中强行拖出。它曾凭借想像的自由在文艺复兴的地干线上显赫一时。不久前,它还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李尔王》和《唐吉诃德》中——踉跄挣扎。但是,还不到半个世纪,它就被关押起来.在禁闭城堡中听命于理性、受制于道德戒律,在漫漫黑夜中度日。  

谢选骏指出:人说——“当亨利四世(Henri IV)开始围困巴黎时,该城居民不到十万人,其中三万多是乞丐。17世纪初开始出现经济复兴。当时决定用强制手段来重新安置社会上漂泊不定的失业者。在1606年最高法院的一项法令中,命令在广场上鞭打乞丐,在胳膊上打上烙印,剪短头发,然后将其逐出该城。为防止他们倒流,1607年的法令规定,在该城各城关设立弓箭手队,禁止贫民入城。”

我看——十七世纪的法国人虐待和驱逐“乞丐”也就是城市低端人口的做法,为二十世纪法国殖民地柬埔寨驱逐城市人口、导致三分之一人口死亡的大屠杀,起了“榜样的作用”。我严重怀疑,赤柬匪首波尔布特在法国留学的时候,读过这本《疯癫与文明》,并从中获得了阶级灭绝的灵感!


【第三章 疯人】


从总医院创立,德国和英国的第一批教养院开设,直至18世纪末,这个理性的时代实行着禁闭政策。被禁闭的人包括道德败坏者、挥霍家产的父辈、放荡的不肖子孙、亵渎神明的人、“想放纵自己”的人和自由思想者。而通过这些相似的形象,这些奇特的同谋犯,这个时代勾画出自己对非理性的体验的轮廓。

但是,我们在每一个城市中还发现了一大批疯人居民。在巴黎,被拘捕送交总医院的人中有十分之一是“疯子”、“痴呆者”、“精神错乱”者、“神志恍惚”者、“完全疯癫”者。对他们和对其他人没有任何区分。从登记簿看,人们以同样的情感来收容他们,以同样的态度来隔离他们。那些因“道德败坏”或因“虐待妻子”和几次自杀未遂而被送入该院的人,究竟是病人,还是罪犯,还是疯子,这个问题我们留给医学考古学去研究。

然而,不应忘记的是,这些“疯子”在禁闭世界中占据着一个特殊位置。他们的地位不仅仅是囚徒。在一般的对待非理性的情感中,对待疯癫似乎有一种特殊的调子。这种情调被用于所谓的疯子、精神错乱者、神志不清者、痴呆者和不能自制者《这些称呼没有严格的语义差异》身上。

这种特殊情感描绘出这个非理性世界中的疯癫的特征。它首先涉及到丑闻。在最一般的情况下,禁闭是出于避免丑闻的愿望,至少可以以此为理由。由此也表明了罪恶意识的某种重要变化。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允许各种无理智自由地展示于光天化日之下。公众的义愤能使罪恶具有做戒和赎罪的力量。在15世纪,雷斯被指控为“异端、叛教者、巫师、鸡好者、召唤魔鬼者、占卜者、谋杀无事者、偶像崇拜者、离经叛道者”。他本人在法庭外的忏悔中承认自己犯下“足以造成血流成河”的罪行。他在法庭上用拉丁文重复了自己的供词,然后主动要求:“该自白书应用世俗语言公之于众,因为大多数人不懂拉丁文。让公众知道他因上述过失而羞愧,以使他更容易获得宽恕、获得上帝的慈悲。”在公开审判时,他被要求当众做出同样的自白:“法庭庭长要求他详细陈述案情,他因此受到的羞辱将能减轻以后受到的惩罚。”直至17世纪,即使是最粗暴最残忍的罪恶,也不会不公之于众便加以处置和惩罚。光明正大的忏悔和惩罚完全可以抵消产生罪恶的黑暗。在做出消灭罪恶的结论之前,必须使罪恶受到公开的供认和展示。这样才能完成罪恶的全部历程。

相反,禁闭显示了某种将非人的罪恶完全视为耻辱的良心。罪恶在某些方面具有传染力,具有制造丑闻的力量,公之于众反而使其无限繁衍。只有遗忘才能制止它们。譬如,在一个投毒案件中,庞查尔特兰不是命令进行一次公开的审讯,而是指示由一个收容所秘密处理:“由于该案涉及巴黎的许多人,国王认为不应该将如此之多的人送交审判,其中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另外有些人只是因为好玩才这样做。陛下如此决定是因为他相信有些罪行应完全被人遗忘。”除了防止带坏世风外,为了家族或宗教的名誉也足以将一个人送进禁闭所。譬如,有一名教士被送进圣拉扎尔:“人们如此热衷于维护宗教和僧侣的名誉,因此不把这样的教士藏匿起来是不行的。”印甚至到18世纪晚期,马尔塞布还认为,禁闭是家庭设法避免耻辱的一种权利。“人们所说的卑鄙行为属于公共秩序所不能容忍的那些行为之列。……看来,为了一个家庭的名誉,因其恶习而使亲属蒙受耻辱的人应该从社会中消失。”相反,当造成丑闻的危险消失、家族或教会的名誉不会受到玷污时,就可以将人释放。修道院长巴尔日德受到长期禁闭。他百般恳求,也不能获释。但到了年老体衰时,便不会有丑闻了。阿尔让松写道:“此外,他已多年瘫痪,不能写作,甚至不能签名。我认为,出于公正和仁慈,应该将他释放。”所有与非理性沾边的罪恶,都应密藏起来。古典时代因这种非人性存在而感到耻辱,而这种感情是文艺复兴时期所没有的。

然而,在这种掩盖之中有一个例外,即对疯人例外。毫无疑问,展示疯子是中世纪的一个非常古老的风俗。德国的某些疯人塔装有栅窗,让人们可以看到锁在里面的疯人。这些疯人成为城关的一景。奇怪的是,当收容院的大门紧闭之后,这种风俗并没有消失。相反,它继续发展,几乎成为巴黎和伦敦的一种有特色的制度。迟至1815年,据一份提交(英国)国会下院的报告说,伯利恒医院在每个星期日展览精神病人,参观费为一便主。展览收入每年高达近四百镑。这就是说每年参观者多达九万六千人次。在法国,迄大革命为止,游览比塞特尔、参观疯子一直是巴黎波希米亚区资产阶级的周末娱乐项目之一。米拉波(Mirabeau)在《一个英国人的游记》中报道,比塞特尔的疯人“像稀有动物一样”展示给“愿意付一个硬币的大傻瓜”看。管理员展览疯人就像圣日耳曼区市场上耍猴人让猴子做各种表演一样指’。有些管理员因善于使疯人表演舞蹈和杂技而闻名,当然也稍稍挥舞鞭子。18世纪末,唯一的改善是:允许疯人展览疯人。似乎疯癫负有证实自己的责任。“我们不必责备人性。这位英国旅游者的看法是对的:展览疯人的作法超出了最冷酷的人性。我们也早就这样说过。但是,凡有困境必有出路。正是疯人自己在清醒的片刻受托展示自己的同伴。后者也表示赞同。于是这些不幸者的管理人便坐收表演的盈利,而自己却从未降低到冷酷无情的水准。”在这里,疯癫打破了收容所的沉寂而成为一种表演,从而变成一种娱乐公众的公开丑闻。非理性被隐匿在禁闭所的沉寂中,但疯癫继续出现在这个世界的舞台上,而且比以往更耸人听闻。在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它很快达到了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从未达到的地步。过去蓝舰兄弟曾摹仿疯人进行表演,而现在有血有肉的疯癫自己登台表演。在19世纪初,沙朗通的监理库尔米埃(Coumier)组织了引起轰动的演出,有时让疯人担当演员的角色,有时让他们担当观众的角色。“这些参加业余演出的疯子成为轻浮的、不负责任的乃至恶毒的公众的观赏对象。这些不幸者的古怪表现及其境遇引起观众的嘲笑和侮辱性怜悯。”‘疯癫变成这个世界的纯粹景观。这个世界正愈益受到萨德的影响,正成为某种信心十足的理性的良知的一种消遣,直至19世纪初,使鲁瓦耶·科拉尔大为愤慨的是,疯人依然是怪物——所谓怪物就词源意义而言,就是被展示的东西。

禁闭将非理性隐匿起来,从而泄露了非理性的耻辱。但是它公开地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疯癫,集中于疯癫。如果说,在对待非理性时,其主旨是避免丑闻,那么在对待疯癫时,其目的则是将其组织起来。这里有一个奇怪的矛盾:古典时期用一种全面的非理性经验把疯癫包围起来,重新接纳了它的各种特殊形态。(这些特殊形态是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明确地加以区分的,并使之进入普遍意识,在这种意识中疯癫可以同任何一种非理性形态相结合。)与此同时,古典时期给疯癫打上了一个特殊的记号:这个记号不是疾病的记号而是受到赞美的丑闻的记号。然而,在18世纪有组织地展览疯癫与文艺复兴时期自由地显示疯癫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在文艺复兴时期,疯癫无所不在,透过它的形象或它的威胁与各种经验混合在一起。在古典时期,疯癫被隔着栅栏展示。凡是在它出现的地方,它都被隔开一段距离,受到某种理性的监督。这种理性不再认为自己与之有任何联系,不允许自己与之有过于相似之处。疯癫变成某种供观看的东西,不再是人自身包含的怪物,而是具有奇特生理机制的动物,是人类长期受其压制的兽性。“我很容易想像一个无手、无脚、无头的人(说头比脚更不可或缺只是经验之谈)。但是我无法想像一个没有思想的人。那样的人应该是一块石头或一只野兽。”

德波尔特(Desportes)在《关于照看疯人问题的报告》中描述了18世纪末比塞特尔的单人囚室:“这些不幸者的全部家具就是这个草垫。他躺下时,头、脚和身子都贴着墙。石缝里滴出的水浸透他全身,使他不能安睡。”关于萨尔佩特利耶尔的单人囚室,他写道:“冬天一到,这个地方更可怕,更经常地造成死亡。当塞纳河水上涨时,这些与下水道处于同一水平的小囚室不仅更有损健康,而且更糟糕的是,它们变成大批老鼠的避难所。每到夜晚,它们就袭击在此禁闭的不幸者,咬能咬到的任何人。那些疯女人的手、脚、脸都被咬破。这种伤害很严重,已有几人因此而死亡。”不过,这些地牢和单人囚室长期以来都是为最危险、最狂暴的疯子准备的。如果他们安静下来,如果他们不使其他人感到恐惧,他们就被塞进大小不同的病室。图克最活跃的追随者之一希金斯(Godfrev Higgins)作为一个志愿检查员,花了二十镑获得参观约克收容所的权利。在参观时,他发现一个被精心遮蔽的门,在门后发现一个长宽均不足八英尺的房间。晚上这里挤着13个妇女。白天她们在另一间并不大多少的房间活动。

特别危险的疯子会受到某种方法的约束。这种方法不具有惩罚性质,而仅仅旨在将狂暴的疯人固定在很小的活动范围里。这种人一般被锁在墙边或床上。在伯利恒医院,狂暴的疯女人被套上脚钦,固定在一个长廊的墙边。她们只穿一件上市长袍。在贝斯纳尔格林医院,一个乱打乱闹的女人被放在猪圈里,手脚都被捆住。发作平息后,她被捆在床上,身上只盖一条床单。当允许她稍微行动时,在她两腿间放了一根铁条,一头连着脚镣,一头连着手铐。图克在《关于穷苦疯人状况的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伯利恒医院发明的控制公认危险的疯人的复杂方法:疯人被锁在一根从墙的另一侧伸过来的长链上,这样管理员就可以从外面指挥他的活动。他的脖颈也套上一个铁环,这个铁环由一根短链与另一个铁环联在一起,后一个铁环套在一根垂直固定在地面和天花板的铁棍上。当伯利恒医院开始改革时,人们发现在这间囚室里有一个人被这样关了12年。

当实践活动达到如此极端的程度时,事情就很清楚了:这些做法既不是惩罚的欲望所激发的,也不是改造的职责所导致的。“悔过自新”的观念与这种制度毫不沾边。但是,有某种背性形像困扰着这个时期的医院。疯癫借用了野兽的面孔。那些被铁链挂在困室墙边的人不再是精神错乱的人,而是被某种狂暴本性捏住的野兽;似乎疯癫发展到了极点便超出了包容其最脆弱形态的道德失常范围,而借助于某种突发的力量与纳粹的兽性发作结合在一起。这种兽性模式在收容院很流行,从而使收容院具有一种囚笼的形象,一种动物园的外观。科盖尔在描述18世纪末的萨尔佩特利耶尔时写道:“狂暴发作的疯女人像狗一样拴各囚室门上。有一个铁栅长席将其与管理员和参观者隔开。通过铁栅给她们送进食品和睡觉用的稻草。用扒子把她们周围的污物清扫出来。”在南特的医院里,这种动物园是由一个个各笼组成的。埃斯基罗尔(ES-quirol)以前从未见过“用这么多的锁、门栓、铁条来锁囚定的门。…阿旁的一个小窗口也装有铁条和窗板。小窗口分有一根固定在墙上的铁链。铁饭的一端有一个木椎形状的铁容器。这是用于通过铁窗递送食品的。”1814年,福德雷(Francos-Emmanuel Fodere)在斯特拉堡医院发现了一种精心制造的囚笼;“为了对付惹事生*和污秽不湛的疯人,在大病室的角落设置了一种只能容下一个中等身材的人的囚笼,或者说是小木屋。”这种囚笼以木栅为底,底部与地面间隔十五厘米,木搬上铺了一些革,“疯人赤裸着或几乎赤裸着躺在上面进食和大小便。”

可以肯定,这是一种对付疯子狂乱发作的安全制度。这种发作主要被看作一种对社会的威胁。但是,十分重要的是,这是从兽性发作的角度来考虑的。“不把疯人当作人来对待”这一否定性事实却有着肯定性内容:这种非人道的冷漠实际上包含着某种萦绕于怀的价值,它植根于传统的恐惧。自古代以来,尤其自中世纪以来,这种恐惧就使动物界具有不可思议的日常特征、令人战栗的怪异形象和无法倾吐的焦躁。但是,这种在想像中与疯癫观念形影不离的对兽性的恐惧,其含义已与两三个世纪前大不相同。动物的变形形象不再是地狱权力的显性标志,也不再是某种旁门左道的炼丹术的产物。人身上的兽性不再具有作为另一个世界标志的价值。它已变成人的疯癫,人处于自然状态的疯癫,只与自己有关。这种以疯癫形式发泄出来的兽性使人失去其特有的人性。它并不把人转交给其他力量,而只是使人完全处于自己的自然状态(本性)。对于古典主义来说,最彻底的疯癫乃是人与自己的兽性的直接关系,毫不涉及其他,也无药可救。

从进化的远景来看,表现为疯癫的兽性总有一天会被视为疾病的征状、甚至疾病的本质。但是在古典时期,它所表现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疯人不是病人。实际上,兽性使疯人免于人身上脆弱、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的伤害。疯癫时的那种顽强的兽性,以及从鲁莽的野兽界借来的愚钝,使疯人能够忍受饥饿、高温、寒冷和疼痛。直至18世纪末,一般人都认为,疯子能够承受生活中不可想像的苦难。他们不需要保护,不需要保暖御寒。1811年,图克参观(英国)南部的一个劳动院时看到,单人囚室仅在门上有很小的栅窗让阳光投射进来。囚室中的妇女均赤身裸体。当时“气温很低。头天晚间温度计的读数是零下18度。其中有一名妇女躺在疏稀的麦草上,身上没有盖任何东西”。疯人的这种野兽般的耐寒能力也是皮内尔所信奉的一个医学定论。他经常称赞“某些男女疯子能够持续地和泰然地承受长时间的严寒。共和三年雪月的若干天,温度计的读数是零下10度、11度,甚至零下16度。而比塞特尔医院的一个疯人竟然不愿盖毛毯,一直坐在结冰的囚室地面上。早上刚刚打开他的门,他就穿着衬衫跑到院子里,抓起一大把冰雪压在胸部,高兴地看着冰雪融化。”当疯癫发展到野兽般的狂暴时,它能使人免受疾病的伤害。它赋予人某种免疫力,就像大自然预先赋予野兽某种免疫力一样。奇怪的是,疯人的理智紊乱使之回归兽性,但因此而受到大自然的直接恩惠。

这就是为什么极端的疯癫从来很少与医学相联系。它也不可能与改造教养领域有关联。摆脱束缚的兽性只能用纪律和残忍来驾驭。18世纪,兽性疯人的观念在个别人的尝试中得到实际体现。这些人试图对疯子进行某种强制教育。皮内尔提到了“法国南部一所非常著名的修道院”的例子。在那里,对狂躁的疯人下达“改邪归正的严格命令”。如果他拒不上床睡觉或花饭,他将“受到警告:他若坚持错误将在第二天受到鞭打十下的惩罚。”相反,如果他顺从的话,他就被允许“在餐厅用餐,坐在实施纪律者身边”,但是他老稍有不规矩之处,便会立刻受到警告,“会被用教鞭打手指”。这样,由于使用了某种奇怪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可以解释所有这些“不人道”的禁闭实践——疯癫的自由兽性只能被这样的纪律来驯服,即不是把兽性提高到人性,而是使人回到自己身上的纯粹兽性。疯癫泄露了兽性的秘密:兽性就是它的真相,在某种程度上,它只能再回到兽性中。将近18世纪中期,苏格兰北部的一个农夫曾名扬一时。据说他能医治精神错乱。皮内尔曾附带说到,这位教皇式人物具有海格立斯(Hercules)的体魄·“他的方法是强迫疯人从事最艰难的农业劳动,像使用牲畜、使用仆人一样使用他们。他们稍有反抗便会遭到一顿毒打,从而迫使他们最终彻底屈服。”疯癫在还原为背性的过程中既发现了自己的真相,又获得了治疗。当疯人变成一只野兽时,人身上兽性的显现——这种显现构成疯癫的丑闻—一被消灭了。不是兽性被压制了,而是人本身被消灭了。在变成牲畜的人那里,非理性听从着理智及其命令,于是疯癫被治愈了,因为它在某种东西中被异化了,这种东西就是它的真相。

将来总有一天会从这种疯癫的兽性中推导出一种机械心理学的思想以及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疯癫的种种形态可以归因于动物生命的伟大结构。但是在厂和18世纪,将自己的面孔借给疯癫的兽性丝毫没有使自己的表现形态具有一种决定论性质。相反,它将疯癫置于一个可以无所限制地狂乱的不可预知的自由领域。如果说决定论能对它有所影响的话,那么这种影响是在限制、惩罚和纪律的形态里。疯癫通过兽性不是与伟大的自然法、生命法结合起来,而是与千姿百态的寓言动物结合起来。但是,与中世纪流行的那种禽畜动物不同。后者用很多象征形象来图解邪恶的各种形态,而前者是一群抽象的寓言动物。在这里,邪恶不再有奇异的身躯,我们能领悟到的只是它的最极端形式,即野兽的真相。这是一种没有内容的真理。邪恶摆脱了它的丰富肖像,目的在于只保存一种普遍的威慑力,这是一种兽性的隐秘威胁。它潜伏着,在某个时刻突然释放出狂暴的理由、疯癫狂乱的真相。尽管当时有人试图建构一种实证的动物学,但是这种认为兽性是疯癫的自然巢穴的顽固念头始终盘踞着古典时期的那个阴森角落。正是这种念头造成了一种意象,从而导致所有的禁闭实践及其种种最奇特的野蛮性。

毫无疑问,将疯癫观念,同肖像式的人与兽的关系联系起来,对于西方文化一直是极其重要的。从一开始。,西方文化就不认为动物参与了全部自然、参与了它的理智和秩序。那种观念是后来才有的,而且长佩以来只存留在西方文化的表面。或许它从未渗透进深层的想像领域。实际上,经过认真的研究就会发现,动物属于一种反自然,一种威胁着自然秩序、以其狂乱威胁着启然的积极理智的消极否定方面。劳特列阿蒙的著作就证明了这一点。按照西方人的定义,西方人两千多年来作为一种理性动物生活着。为什么这个事实就应该必然意味着他们承认理性和兽性可能有一个共同的秩序?为什么按照这个定义他们应该必然把自己放在自然的肯定方面?如果抛开亚里士多德的本意,难道我们不能认为,对于西方来说,这神“理性动物”长期以来一直是一种尺度,用以衡量理性的自由在非理性的巢穴运作的方式——那种非理性偏离理性直至构成理性的反题?从这时起哲学变成了人类学,人们力求在一种完整的自然中确认自己,动物也失去了其否定力量,从而成为自然的决定论和人的理性之间的一种积极的进化形式。“理性动物”的公式现在已经完全改变了其含义。它所暗示的作为全部理性根源的非理性完全消失了。从此,疯癫必须服从人的决定论,人则被视为其兽性的自然存在。在古典时期,如果说使科学和医学分析确如下文将谈到的那样力求使疯癫立足于这种自然机制中,那么,对待疯人的实际做法则足以证明,疯癫依然被包容在反自然的狂暴兽性中。

总之,禁闭加以来大的正是这种疯癫的兽性,同时它又力求避免无理智者的非道德所必然带来的耻辱。这就揭示了古典时期在疯癫和其他非理性形态之间所规定的距离,虽然从某种观点看,它们以前是被视为同一的或相通的。如果整个非理性领域都被压制得沉默不语,唯有疯癫可以自由表达其丑闻,那么非理性的整体所不能表达的而它能告诉人们的是什么呢?疯人的各种狂乱的意义——不可能在其他被收容者的、或许更明智的言谈中找的意义——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哪个方面疯癫具有更独特的意义呢?

从17世纪起,最一般意义的非理性就不再具有更多的教训价值。文艺复兴时期仍很常见的理性的那种危险的可转换性正在被遗忘,它的丑闻正在消失。属于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经验的十字架的疯癫的重大主题,在17世纪开始消失,尽管还有詹森主义和帕斯卡的著作。更确切地说,它继续存在着,但是改变了甚至在某种意义上颠倒了自己的含义。它不再要求人类理性放弃骄傲和自信以沉湎于牺牲的伟大非理性之中。当古典时期的基督教谈到十字架上的疯癫时,仅仅是为了羞辱虚假的理性,给永恒的真理之光增添光辉。肉身显灵的上帝的疯癫只不过是尘世间非理性的人所不能辨认的一种智慧。“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是这个世界的耻辱,在当时人们的眼中他是愚昧和疯癫的体现。”但是,这个世界后来被基督教征服了,上帝的意旨通过这种历史的曲折和人们的疯癫显示出来。现在完全可以说:“基督已成为我们智慧的顶峰。”基督教信仰和基督徒谦卑的这一耻辱——其启示的力量和价值仍为帕斯卡斯维护——很快将不再对基督教思想有更多的意义。它可能将只有一种意义,即在这些因这一耻辱而群情激愤的良。动中揭示出众多盲目的灵魂:“不要让你的十字架——它已为你征服了世界——依然成为傲慢者的疯癫和耻辱。”基督教的非理性被基督徒自己放逐到理性的边缘,因为理性已被等同于肉身显灵的上帝的智慧。自波尔罗亚尔女隐修院’直至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尼采的两个世纪里,人们将不得不等待着基督重新获得对其疯癫的赞美,等待着耻辱恢复其启示的力量,等待着非理性不再仅仅是理性的公开羞辱对象。

但是,在这个时候,基督教的理性摆脱了长期以来作为自身组成部分的疯癫,病人则因摒弃理性,在其兽性发作中,获得了独一无二的证明力量。从与上帝相联系的、上帝肉身显灵的超人领域中被驱逐出来的耻辱似乎重新出现了。它以巨大的力量和新的教训出现在人与自然、与自身的兽性相联系的领域里。教训的适用范围转向较低的疯癫领域。十字架不再具有耻辱的意义;但是不应忘记,基督在尘世生活时始终赞美疯癫,使之变得圣洁,正如他治愈疾病,宽恕罪孽,用永恒的富有安慰贫困,从而使疾病、罪孽和贫困变得圣洁。圣文森提醒那些受命照看禁闭所中病人的人,说:“在这里主宰他们的是我们的主,他决定让精神错乱者、魔鬼附体老、疯人、受引诱者和迷狂者围在他身边。”这些受非人力量支配的人在那些代表了永恒智慧的人周围,在这个体现了永恒智慧的人周围,组成一个永恒的礼赞场面;他们用簇拥来赞美他们所拒绝的智慧,同时又给智慧一个羞辱自身的口实,承认智慧只能得自于上帝恩惠。进一步说,基督并不仅仅让精神错乱者聚在自己周围,而且他决定让自己在他们眼中成为一个疯人,通过自己的化身来体验人类所遭受的一切不幸。疯癫因此而成为在被钉上十字架和从十字架上抬下来之前上帝人形的最终形态:“噢,我的主,你喜欢成为犹太人眼中的一个耻辱,异教徒眼中的疯癫。你喜欢看上去像是失去了理智,正像圣经中所说的,人们以为我们的主精神错乱了。Dicebantuuoniaminhroremversus est.(他们说他疯了)。他的使徒有时仰望着他,好像仰望着一个雷霆震怒的人,他让他们有这种印象,是为了让他们证明,他曾承受了我们的全部疾病和痛苦,是为了教诲他们和我们对那些陷于这些不幸的人应报以同情。”基督来到人世时应允要在自己身上打上人类状况的一切记号和堕落本性的各种污点。从贫困到死亡,他走完受难的漫长历程。这也是情欲的历程,被遗忘的理智的历程和疯癫的历程。因为疯癫是受难的一种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是临终前的最后形式,所以它现在对于那些正承受它的人来说,就将成为一个受尊敬和同情的对象。

尊敬疯癫并不是要把它解释成不由自主的、不可避免的突发疾病,而是承认这个人类真相的最低界限。这个界限不是偶然的,而是根本性的。正如死亡是人类生命在时间领域的界限,疯癫是人类生命在兽性领域的界限。正如基督的死使死亡变得圣洁,最充分体现兽性的疯癫也同样因此而变得圣洁。1654年3月29日,圣文森通知一个教及巴罗(JeanBarreao),他的兄弟因精神错乱被收容进至拉扎尔:“我们应该荣耀我们的主。那些想捆绑他的人说他是疯子’。这是主的荣耀,他想以此来使他给那些人安排的同样状况变得圣洁。”’川’疯癫是上帝在其肉身中所承受的最低人性,他借此表明在人身上没有任何非人性是不能得到救赎的;这个堕落的极点固基督的存在而受到赞美。这就是疯癫在17世纪依然传授的教训D。

我们看到了当其他形式的非理性被精心掩盖起来时,疯腐的丑闻却能受到赞扬的原因。非理性的丑闻只能产生具有传染性的离经叛道的榜样,而疯癫的丑闻则向人们展示,人类的堕落如何使他们接近兽性,上帝拯救人类的仁慈能远及何处。对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基督教来说,非理性及其耻辱的全部教益都体现在上帝化身的疯癫中。对于古典主义来说,这种化身不再是疯癫,而疯癫是人的野兽化身,是人类堕落的极点,是人的罪恶的最明显记号,是上帝仁慈的最远对象,是重新获得普遍宽恕和清白的象征。因此,疯癫的全部教益及其力量必须在这个模糊不清的领域,这个人性的低级范围中寻找。在这个领域中人听命于自然,既是彻底的堕落又是绝对的无辜。圣文森及其道使会、慈善兄弟会以及所有留意疯癫并将其向世界展示的教团,不正是突出体现了古典时期教会对疯人的关注吗?不正表明教会在疯癫中发现了一种难以理解却十分重要的启示——人的兽性是无辜的罪孽?这种启示需要在疯癫的公开展示中解读。在那种展示中疯人所体现的人的兽性发作受到颂扬。似乎很矛盾的是,基督教的兽性意识为后来把疯癫视为一种自然现象做了准备;而到了那个时候,这种“自然”在古典主义思想中的含义则会很快被遗忘。那种含义是,这种“自然”并不是一个随时能够接近的客观分析领域,而是一个对人来说时时可能出现某种疯癫的丑闻的领域——那种疯癫既是人的终极真相,又是废除人的形式。

所有这些现象,这些围绕着疯癫进行的奇异活动,这些对疯癫既赞美又惩治、将其归结为兽性、使其成为赎罪的教训的做法,把疯癫置于一个有别于整个非理性的奇怪地位。在禁闭所里,疯癫与各种非理性共居一室。后者包围着它,确定它的最一般的真理。但是疯癫又遭到孤立,受到特殊对待,而显示其独特性,似乎它虽然属于非理性,但是它以一种特有的运动穿越了这个领域,不停地将自己与最乖谬的非理性极端联系起来。

我们现在已习惯于认为,疯癫中有某种决定关系,在那种决定关系中,一切自由都逐渐受到压制;疯癫向我们展示的不过是某种决定论的自然常数,这种决定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及有关其各种形式的推论(话语)运动;因为疯癫用于威胁现代人的仅仅是使其回到野兽和非生物的凄凉世界,回到自由受束缚的状态。在17和18世纪,人们不是从这种自然观而以非理性为背景来认识疯癫;疯癫不是暴露了某种生理机制,而是揭示了某种以兽性的可怕形态肆意横行的自由。今天我们已经不能理解什么是非理性,只能理解用形容词表示的形态:无理智的。这是一个修饰行为或言语的符号。它向一般人显示了疯癫的存在及其各种病理症状。对于我们来说,“无理智的”只是疯癫的表现形式中的一种。但是,对于古典主义来说,非理性具有一种名义价值;它构成某种实质性功能。疯癫只有相对于非理性才能被理解。非理性是它的支柱,或者说,非理性规定了疯癫的可能范围。对于古典时代的人来说,疯癫不是自然状态,不是“非理性”的人性和心理根源。它仅仅是“非理性”的经验形式。疯人复现了人堕落到兽性狂乱的极点的历程,暴露了潜在的非理性领域。这个领域威胁着人,在极大的范围内包围着人的各种自然生存形式。这不是一个是否倾向某种决定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是否正在被某种黑暗所吞噬的问题。与其他类型的理性主义和今天的实证主义相比,古典理性主义能够更有效地防范非理性的隐秘危险,后者正威胁着绝对自由的空间。  

谢选骏指出:人说——从总医院创立,德国和英国的第一批教养院开设,直至18世纪末,这个理性的时代实行着禁闭政策。被禁闭的人包括道德败坏者、挥霍家产的父辈、放荡的不肖子孙、亵渎神明的人、“想放纵自己”的人和自由思想者。而通过这些相似的形象,这些奇特的同谋犯,这个时代勾画出自己对非理性的体验的轮廓。

我看——医院和监狱是社会车辆的两个备胎。因为有些人就是要坐进监狱的,有些人就是要住进医院的,否则整个社会都被他她们败坏了。而这些两种人的典型代表就是疯人,她他们害人也害己,最后就像福柯自己一样了。福柯的一生,不仅摧毁了自己,而且用他的疯癫,摧毁了文明。看看现在的2020年代的欧美,和《疯癫与文明》问世的1980年代相比,显得多么疯癫——几十万人游荡在美国街头,天天吸毒、夜夜开枪!


【第四章 激情与谵妄】


疯癫的野性危害是与激情的危害、激情的一系列致命后果相联系的。

索瓦热(Sauvages)早就概述了激情的基本作用,认为它是导致疯癫的更恒在、更顽固、在某种程度上更起作用的原因:我们头脑的错乱是我们盲目屈从我们的欲望、我们不能控制和平息我们感情的结果。由此导致了迷狂、厌恶、不良嗜好、伤感引起的忧郁、遭拒绝后的暴怒,狂饮暴食、意志消沉以及引起最糟糕的疾病——疯癫的各种恶习。但是,这里所说的仅仅是激情在道德上的首要作用和责任,而且表述得很含混。而这种批评实际上是针对着疯癫现象与感情变化之间的根本联系。

在笛卡地(Descartes)之前和在他作为哲学家和生理学家的影响减弱之后,激情一直是肉体和灵魂的聚合点。在这里,主动的灵魂与被动的肉体发生接触,同时每一方都限制着对方并限制着相互交流的范围。

体液医学理论认为,这种结合主要是一种相互作用:“激情必然引起体液的某种运动:愤怒刺激胆汁,悲伤刺激忧郁液(黑胆汁)。体液运动有时非常强烈,以致引起整个身体系统的紊乱,甚至导致死亡。另外,激情还使体液增多。愤怒使胆汁增多,悲伤使忧郁液增多。体液通常会受到某些感情的刺激。反过来,体液又使那些体液丰富者听命于这些感情,专注于通常会刺激他们的对象。胆汁质的人易于愤怒和专注于所痛恨者。忧郁质的人易于感伤和专注于令人讨厌的节物。多血质的人易于快乐。”

元气医学理论用较严密的物理机械传递运动观念取代了上述含混的“气质”观念。如果说激情只能出现于有肉体的存在物中,而这一肉体并不完全听命于它的大脑的信号和它的意志的直接指挥,那么这是因为大脑的运动服从于某种机械结构,即元气运动结构。这是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通常会违背我们的意志的。“在看到激情的对象之前,动物元气散布在全身以维系身体的各部分;但是当新对象出现时,整个系统就被打乱了。大多数元气被送到手臂、腿、面部和身体各个外表部分的肌肉里,使身体产生这种主要感情,使身体具有趋善避恶所需要的沉稳和运动。”“激情就是这样调造着元气,而元气则听命于激情。也就是说,在激情的作用下,在激情的对象出现时,元气根据一种空间设计而循环,分散和集中。这种空间设计批准对象在大脑中的轨道和在灵魂中的图像,从而在身体中形成一种激情的几何图形。这种图形仅仅是激情的表达转换。但是它也构成激情的基本原因的基础。因为当全部元气围绕着这种激情对象至少是这种对象的意象而组合起来时,思想就再也不能无视它,并因此而服从激情。

再向前发展一步,这整个系统变成一个统一体,肉体与灵魂直接以共同性质的象征价值相互交流。这就是支配着18世纪实践的固体和流体医学中所说的情况。紧张和放松,坚硬和柔软,僵硬和松弛,充盈和干瘪,这些性质状态既用于描述灵魂也用于描述自体,但主要是表示某种模糊的、复杂的激情状态。这种激情状态能够主动地影响观念的联想过程、情感过程、神经状态和液体循环。因果关系的观念在这里显得太生硬了,它所归纳的因素互不联结,无法应用到因果关系的图式中。“积极的感情,如愤怒、高兴和贪欲”是“精力过度、紧张过度、神经纤维过分灵活、神经液过分活跃”的原因还是结果?反过来说,难道不能认为“呆滞的感情,如恐惧、沮丧、怠倦。没有食欲、因思乡而冷漠,古怪的偏食、愚钝、健忘”是“脑筋和分布在各器官的神经纤维虚弱、神经液供应不足和阻滞”的原因或结果吗?(价我们确实不应再试图将激情置于某些因果关系中,或置于肉体和精神之间。激情在一种新的更深刻的层次上标志着灵与肉具有一种持久的隐喻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无须交流其性质,因为二者的性质是共同的。在这种关系中,表现的现象不是原因,因为灵与肉一直是彼此的直接表现。激情不再严格地处于肉体和灵魂复合体的几何中心,而是处于二者的对立尚未形成、但二者的统一和差别都已明确的区域中。

但是,在这个层次上,激情不再简单地是疯癫的重大原因之一,而是成为疯癫发生的基础。如果说存在着一个领域,在这里在灵与肉的关系中原因和结果、决定性和表现仍然盘根错节,因而在实际上构成同一个不可分解的运动;如果说在肉体剧烈活动和灵魂急速活跃之前,在神经和大脑放松之前,存在某些灵魂和肉体尚未共有的先在性质,这些性质随后将把同样的价值赋予机体和精神,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诸如疯癫之类的疾病,从一开始就是肉体和灵魂的疾病,在这些疾病中,大脑的疾病具有同样的特点、同样的起因、同样的本质,总之同灵魂的疾病一样。

因此,疯癫的可能性也就隐含在激情现象之中。

诚然,在18世纪前的很长时间里,在现代人出现之前的许多世纪里,激情和疯癫之间就保持着密切联系。但是,我们还是将古典时期定为它的起始时期。希腊一拉丁传统的道德家们认为疯癫是对激情的惩罚。为了更进一步肯定这一点,他们宁愿把激情定义为暂时的、轻微的疯癫。但是,古典主义思想不是基于某种虔诚的希望、某种有教益的威胁、某种道德体系来规定激情和疯癫的关系。它甚至与传统决裂,颠倒了传统的逻辑关系。它把激情本性作为疯癫妄想的基础。它认为激情决定论仅仅是提供了使疯癫进入理性世界的机会。而且,如果说灵与肉的无可怀疑的结合显示了人的激情的限度,那么它也同时使人面临着摧毁他的无限运动。

于是,疯癫就不仅仅是灵与肉的结合所提供的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它也不完全是激情的后果之一。灵与肉的统一造就了疯癫,但疯癫却转而反对这个统一体,并一再地使之受到怀疑。激情使疯癫成为可能,但疯癫却以一种特有的运动威胁着使激情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疯癫属于这样一类统一体:在这种统一体中规律受到损害、歪曲和破坏,从而表明这种统一体既是明显的和确定的,又是脆弱的和已注定要毁灭的。

在激情的历程中有这样一个时刻:规律似乎由于自己的缘故而暂时失效,激情运动要么在没有任何能动力量冲撞或吸引的情况下嘎然中止,要么被延长,停留在激情爆发的高潮点。怀特承认,正如冲击能引起运动,强烈的情绪也能引起疯癫,因为情绪既是灵魂中的冲击,又是神经纤维的震颤:“凄惨的或动人心弦的故事、可怕而意外的场面、极度悲痛、大发脾气、恐怖以及其他效果强烈的感情,常常会引起突然而强烈的神经症状。”严格地说,疯癫便由此开始;但是,这种运动有时也会因过于强烈而立即消失,突然引起某种停滞而导致死亡。在疯癫的机制中,平静似乎不一定就是没有症状,也可能是与平静相反的剧烈运动,这种运动因过于强烈而突然产生矛盾而无法继续下去。“人们有时会听到这种情况:十分强烈的激情产生一种强直性痉挛或强直性昏厥,使人变得像一座雕像,似乎不是一个活人。更有甚者,过度的恐惧、苦恼、欢乐和羞愧不止一次地导致死亡。”

反过来看,有时候,从灵魂到肉体和从肉体到灵魂的运动会在某种焦虑的场所无限地扩散;这件场所更接近于马勒伯朗上(Malebranche)所谓的安放灵魂的空间,而不是笛卡儿安放肉体的空间。这些往往由外界的轻微冲击所引起的细微运动不断积聚和强化,最后爆发为强烈的痉挛。兰奇西早已解释了罗马贵族经常患忧郁症的原因。他指出,他们经常歇斯底里地发作,自疑患病,其原因在于,在宫廷生活中“他们的头脑不断地受到恐惧和希望的交替刺激,从无片刻安宁。”许多医生都认为,都市生活、宫廷或沙龙生活,使人疯癫,因为大量的刺激不断地积累、拖长和反瓦、从不减弱。但是,在这种意象中,在其较强烈的形态中,在一系列构成其有机形式的事件中,有一种不断增强的、能够导致渡委的力量,似乎运动不仅没有在传达自身的力量时逐渐损耗,而且能把其他的力量卷进来,并从其他力量那里吸取新的活力。索瓦热正是这样解释疯癫的起源的:某种恐惧的印象与某种髓纤维的肿胀或受到的压迫有关。因为这种肿胀完全是局部的,所以这种恐惧只限于某个对象。这种恐惧持续得越久,灵魂就越发注意它,愈益使它孤立和偏离其他东西。但是,这种孤立更强化了恐惧。给予恐惧以特殊地位的灵魂渐渐倾向于将一些间接的观念附加在恐惧上:“它使这种简单的思想同所有可能使之强化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譬如,一个人在睡梦中以为自己受到犯罪指控,他就会把这种想法与其他有关的东西——法官、刽子手、绞刑架联系起来。”这种想法由于增添了新的因素,使这些因素加入自己的进程,因此便具有了附加的力量。这种新力量最终甚至使它能够压倒意志的最大努力。

在激情现象中,在双重因果关系——从激情本身出发既向肉体扩散又向灵魂扩散——的展开过程中,疯癫找到了自己的首要条件。同时,疯癫又是激情的中止,因果关系的破裂,统一体的解体。疯癫既参与激情必然性的运动,又参与由这种激情所释放出来的,但又超越激情、最终向激情的全部含义挑战的东西的狂乱活动。疯癫最终成为一种神经和肌肉运动。其程度之强烈,在意象、思想和意志的活动中似乎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相对应。躁狂症的情况便是如此。它要么突然加剧形成惊厥,要么变成持续的狂乱。反之,疯癫也能在身体处于平静和迟钝的情况下造成和维持心灵无休无止的、无法平复的骚动。忧郁症的情况便是如此。这种病人对外部对象的印象不同于健康人。“他的印象很淡薄。他对它们几乎视若罔闻。他的心智儿子完全沉迷于某些思想的活动。”

诚然,肉体的外部运动和思想活动二者之间的脱节并不意味着灵与肉的统一体必然瓦解,也不意昧着它们各自在疯癫中独立地产生作用。无疑,这个统一体的活力和完整性会受到损害,但是,它最终表明,它的分裂并不是导致废除它,而是使它被武断地分割成不同部分。譬如,当忧郁症偏执于某个离轨的思想时,牵涉的不仅仅是灵魂,而是与大脑相连的灵魂,与神经、神经起端、神经纤维相连的灵魂。总之,灵与肉统一体的一个完整部分脱离了整体,尤其脱离了借以感受现实的器官。惊厥和激动不安时的情况也是如此:灵魂并未脱离肉体,而是受到肉体的急速冲击,以致于不能维持自己的全部思想功能;它脱离了自己的记忆、自己的意向、自己最根深蒂固的观念,从而脱离了自身,脱离了肉体中所有稳定的因素,而听命于变化无常的神经纤维;因此它的反应丝毫不顾及现实、真理,没有任何审慎的考虑;尽管神经的颤动可能是对知觉变化的模拟,但是病人不能分辨二者的差别。“急速混乱的脉冲或其他方面的失调使神经感受到(与知觉中)相同的运动;它们就像呈现客观对象(其实这些客观对象并非如此)一样把幻想当真地表现出来。”

在疯癫中,灵与肉的整体被分割了:不是根据在形而上学上该整体的构成因素,而是根据各种心象来加以分割,这些心象支配着肉体的某些部分和灵魂的某些观念的荒诞的统一体。这种片断使人脱离自身,尤其脱离现实。这种片断因本身的游离状态而形成某种非现实的幻觉,并且凭借着这种幻觉的独立性而把幻觉强加给真理。“疯癫不过是想像的错乱。”换言之,疯癫虽然从激情出发,但依然是灵与肉的理性统一体中的一种剧烈运动。这是在非理性层次上的运动。但是这种剧烈运动很快就摆脱了该机制的理性,并因其粗暴、麻木和无意义的扩散而变成一种无理性的运动。正是在这个时候,虚幻摆脱了真实及其束缚而浮现出来。

因此,我们发现我们现在必须加以追踪的第三种演变的线索:奇想、幻觉和谬误的演变一非存在的演变。

我们来听一听在这些异想天开的片断中说了些什么。

想像不是疯癫。即使说在天马行空的幻觉中精神错乱找到了第一个通向其虚妄的自由的道路,但是当头脑陷于这种任意性而成为这种表面自由的俘虏时,疯癫也不是从这里开始的。一个人从梦中醒来后可能会说:“我还以为自己死了。”他这样说就是在否定和纠正想像的任意性。他并没有发疯。但是当他认为这种中性的心象——“我已经死了”——具有某种真义时,他就是一个疯子了。此外,真理意识不会仅仅因这种心象的存在而迷失,而是在限制、比较、统一或分解这种心象的行为中迷失,因此,疯癫也只会在赋予这种想像以真义的行为开始。想像本身是无辜的:“想像本身没有犯错误,因为它既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而只是极度地陷于对某种心象的冥思苦想之中。”只有心智才能将这种心象中产生的东西变成歪曲的真理,即谬误或被承认的谬误:“一个醉汉会把一根蜡烛看成两根蜡烛。而一个有斜眼病但头脑受过训练的人虽然也可能看到两根蜡烛,但会马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使自己习惯于只看到一根蜡烛。”因此,疯癫是在想像之外的地方发生的,但又深深植根于想像。因为疯癫完全表现为它允许这种心象具有一种自发的价值,即全面而绝对的真理。有理性的人无论对错总要对一个心象的真伪做出判断。这种行为超出了心象,是凭借着另外的东西来超越和衡量心象。而疯人的行为从未越出现有的心象,而是屈服于对它的直觉,只是在它的范围内来肯定它:“在陷于疯癫的人中,即使不是所有的人,也确实有许多人仅仅是由于过分关注一个对象。”引力然而,虽然疯癫存在于心象之中,专注于心象,无法摆脱心象,但是疯癫并不完全是想像,而是构成一种内涵模糊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什么呢?是一种信仰行为、一种肯定和否定行为,即一种论述话语。这种话语既维系着同时又侵蚀和破坏着心象,在一种推理过程中使心象扩张,围绕着一个语言片断来组织这个心象。一个人在睡梦中想像自己是用玻璃制成的。他没有发疯。因为任何熟睡者都可能在梦中产生这种心象。但是,如果他相信自己是用玻璃做的,并因此得出结论:自己轻脆易碎,不能接触任何坚硬的物体,应该静止不动等等,那么他就是发疯了。这种推理是疯人的推理。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这些推理既不荒谬也不违反逻辑。相反,它们完全符合严格的逻辑格式。扎奇亚(Paul Zacchias)很轻易地在疯人中发现了这些严格的推理形式。有一个人在让自己饿死的推理中就使用了三段论法:“死人是不吃东西的。我是一个死人,因此我不吃东西。”有一个患迫害妄想症的人使用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法:“甲、乙和丙是我的敌人。他们都是人,因此凡是人就是我的敌人。”还有一个疯人使用省略三段论:“在这间房子里生活过的人大多已死了,我在这间房子里生活过,因此我是个死人。”疯人的这种不可思议的逻辑似乎是对逻辑学家的逻辑的嘲弄,因为二者十分相似,更确切地说,二者完全相同,还因为在疯癫的隐秘核心,在无数谬误与不合逻辑的言行的深处,我们最终发现了一种隐蔽的完整语言。扎奇亚得出的结论是:“从这些事情中你确实可以看到讨论智力的最佳方式。”疯癫的根本语言是理性语言,但是这种理性语言被显赫的心象笼罩着,因此只限于在心象所规定的现象范围内出现。它在心象整体和通用话语之外形成一种被滥用的独特结构,这种结构的引人注目的性质便是疯癫。因此,疯癫并不完全存在于心象,因为心象本身无所谓真伪、理智或疯狂。疯癫也不存在于推理中,因为推理只是形式,只能显示不容置疑的逻辑格式。但是,疯癫又存在于心象和推理之中,存在于它们的一种特殊关系之中。

我们来考虑迪默布罗克(Diemerbroek)举的一个例子。有一个人患严重的忧郁症。他的思想完全陷于一个固定想法。这个想法经常使他哀痛不已。他指控自己杀了儿子。他在极度内疚时宣称,上帝为了惩罚他曾派一个魔鬼来诱惑他,这个魔鬼就像曾经诱惑上主的那个魔鬼。他看到这个魔鬼,与魔鬼说话,回答魔鬼的问话。他不明白为什么周围的人不承认这种事情。这种内疚、自信、幻觉和言谈,就是疯癫的表现。简言之,这种信念和心象的组合就构成了一种谚妄。迪默布罗克试图找出这种疯癫的“原因”,搞清它是怎样发生的。他得出的结果是:这个人曾带着儿子洗澡,他的儿子溺水而死。从此,这位父亲便认为自己对儿子的死负有责任。于是,我们可以重构这个发疯过程了:这个人认为自己有罪,并且认为在上帝眼中这种杀人罪是不可饶恕的。由此他开始想像,他将被打入地狱。因为他知道被罚太地狱的主要痛苦是被交给撒旦,所以他告诉自己“有一个可怕的魔鬼被派来缠住他。”他并没有见到这个魔鬼,但是因为“他一直在想它”,“认为这个观念必然是真实的”,所以他硬往自己的脑袋里塞进这个魔鬼的心象。这个心象通过大脑和精神的持续作用而呈现给灵魂,使他相信自己不断地看到这个魔鬼本身。

按照迪默布罗克的分析,疯癫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显而易见的,即一个莫须有地指控自己杀死儿子的人的忧郁症;刻画出魔鬼的荒谬想像;与幻觉进行交流的不健全理性。但是在另一个更深的层次上,我们发现了一个严谨的结构。这个结构依存于一种无懈可击的话语。这种话语在逻辑上拥有一种坚定的自信。它在紧密相连的判断和推理中展开。它是一种活跃的理性。简言之,在混乱而明显的指委下面有一种秘密谚妄的秩序。第二种谚妄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纯粹理性。而这种理性偏偏产生出痴呆的外表。在这种谚妄中包含着疯癫的似是而非的真理。这里有双重含义。我们在这里似乎既发现了使疯癫变成真理的东西(无可辩驳的逻辑、结构完善的论述话语、一种实际语言的无懈可击的明晰表达),又发现了使之变成真正的疯癫的东西(疯癫的本性、疯癫表现的特殊风格以及格安的内在结构)。

更深入一步看,这种谚妄语言是疯癫的结构方式,是肉体或灵魂的一切疯癫表现的决定性要素,因此也是疯癫的根本真理。譬如,迪默布罗克分析的忧郁症患者之所以与魔鬼交谈,其原因在于魔鬼心象已由精神运动深深地铭刻在可塑的大脑中。但是,这种有机的形象仅仅是纠缠着病人思想的某种成见的另一面。它所体现的是某种无限重复的话语——关于上帝必定对犯有杀人罪者予以惩罚的话语——在肉体的积淀。肉体及其所隐匿的痕迹,灵魂及其所感受的心象在这里都不过是谚妄语言句法中的层阶。

为了避免让人们指责说我们的全部分析都是围绕着一个作者的一项观察(因为它涉及的是忧郁症谚妄,所以它是一个特例)展开的,我们将用另一个时代另一个作者关于另一种通然有别的疾病的论述,来确证请安话语在古典时期疯癫概念中的基本角色。这就是边维尔(Bienville)所研究的“女子淫狂”的例子。有一名叫朱丽叶的少女,她的想像因过早读了些书而被激发起来,又因听到一个年轻女仆的议论而变得强烈。这个女仆“初知维纳斯的秘密,……在母亲眼中是一个本分的侍女”,但她“是一个给女儿带来欢乐的可亲而妖烧的女管家”。朱丽叶用自己在受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印象来同这些新奇的欲望进行斗争。她用宗教和道德知识来对抗小说中的挑逗语言。尽管她的想像十分活跃,但只要她拥有“一种推理能力,使自己相信,屈从这种可耻的情欲既不合法又不道德”,她就不会生病。但是,她听到的下流议论和读到的诱惑文字越来越多。这些东西每时每刻都在使日益脆弱的神经变得愈益激动不安。后来她用来作为抗拒武器的基本语言逐渐失效了:“本来只有天性在说话。但是不久,幻觉、怪念和狂想都产生作用了。最后她不幸获得一种力量,向自己证实这个可怕的格言:世上没有什么比顺从情欲更美妙、更甜蜜。”这种基本话语打开了疯癫之门:想像获得自由,欲望不断扩大,神经达到亢奋的程度。严格体现了某种道德原则的谚妄直接导致了惊厥,从而有可能危及生命本身。

这最后一种演变是从幻觉的解放开始的,至此结束于严格的谚妄语言。在这种演变结束之时,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结论:

1.在古典时期,疯癫中存在着两种谚妄。一种是某些精神疾病,尤其是忧郁症所特有的症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有些病伴随有谚妄,有些疾病不带有谚妄。但无论如何,这种请安总是明显的,它构成疯癫表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疯癫的真相所固有的,构成其中一部分。但是,还存在着另一种谚妄,它并不总是明显的。它不是由病人自己在生病过程中明确表达出来的。但是,凡是从根源上追溯这种疾病并力图明确表述其秘密和真相的人,都不会看不到它的存在。

2.这种隐蔽的谚妄存于心智的一切变动之中,甚至存在于我们认为最不可能的地方。古典主义思想确信,在仅有默默的姿态、无言的狂暴、古怪的行为的病例中,背后都是疯癫在直接地和不断地起作用,从而将这些特殊的表征与疯癫的一般实质联系起来。詹姆斯(James)在《医学大辞典》中明确地主张,“凡是做出任何有悻理性和体统的、过分或错误的有意行为的病人”均应视为处于谚妄状态,“例如有些病人用手撕扯毛衣的毛线或用手抓苍蝇;某个病人的行为毫无原因地违反常态,或滔滔不绝地讲话或沉默不语;或者他在本该慎重的言谈中出言不逊、满嘴污言秽语、或者在有人接近他时,他呼吸异常困难或暴露自己的私处。我们还应认为那种因感官迷乱而头脑不清的人或违反常态使用感官的人处于谚妄状态,如病人丧失某种意识行为的能力或行动异常。”

3.不难理解,话语涵盖了整个疯癫领域。在古典意义上,疯癫与其说是指精神或肉体的某种特殊变化,毋宁说是指在肉体的变化下面、在古怪的言谈举止下面,有一种谚妄话语存在。可以说,古典主义的疯癫的最简单最一般的定义就是谚妄(delire):“这个词是从lira (犁为)衍生出来的,因此deliro实际上意指偏离犁沟,偏离正确的理性轨道。”因此,毫不奇怪,18世纪的病理学家常常把头晕列为一种疯癫,而很少将歇斯底里性惊厥列为疯癫。这是因为在歇斯底里性惊厥中往往不能发现这种语言,而头晕则提供了谚妄证明:世界确实在“旋转”。对于一种能被称作疯癫的疾病来说,这种谚妄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

4.语言是疯癫的首要的和最终的结构,是疯癫的构成形式。疯癫借以明确表达自身性质的所有演变都基于语言。疯癫的实质最终可以用某种话语的简单结构来确定,这一点并没有把疯癫简化为某种纯粹的心理状态,而是使它涵盖了灵与肉的整体。这种话语既是精神用自己特有的真理自言自语的无声语言,又是肉体运动的有形表达。类比、补充以及我们明显看到的各种直接交流方式,在疯癫中都因这种语言及其作用而悬留在灵魂和肉体之间。激情的一直持续到中止并转而反对自身的运动,心象的突然出现,随之而来的肉体骚动,所有这一切早已被这种语言悄悄地推动着,甚至在我们试图对之加以重构时也是如此。如果说激情的决定作用在心象的幻觉中被超越和消除,如果心家反过来扫除了整个信仰和欲望世界,那么这是因为谚妄语言已经存在,这种话语使激情摆脱了一切限制,并用其全部强制性的肯定力量来维持自我放纵的心象。

这种谚妄既是肉体的又是灵魂的,既是语言的又是心象的,既是语法上的又是生理学上的。疯癫的所有演变都是在这种谚妄中结束和开始。正是这种谚妄从一开始就以其严格的意义将这些演变组织起来。正是疯癫本身,及其对个别规象的默默超越,构成了疯癫的真相。

最后余下的问题是;这种基本语言为什么被视作谚妄?即便说它是疯癫的真相,那么是什么使它成为真正的疯癫以及精神错乱的原生形式?为什么偏偏在这种话语中——其形式就我们所见而言十分符合理性的法则——我们发现所有十分明显地宣告理性缺席的表征?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但是古典时期并没有明确给出一个直接的回答。我们只能通过研究在这个疯癫的基本语言的毗邻领域中发现的经验,即做梦和妄想,来间接地考察它。

疯癫的似梦性是古典时期的常见说法之一。这个说法无疑源于十分古老的传统。16世纪末,洛朗的安德烈依然在论证这一说法。在他看来,忧郁症和做梦有相同的根源和相同的真实价值。“自然梦境”再现了头一天感受或认识的、但被主体的特殊气质无意中加工的东西。同样,有一种忧郁症纯粹起源于病人的生理气质,它在病人的头脑中改变了实际事件的意义、价值或色调。但是也有另一种忧郁症,它能使病人预言未来,说一种无人知晓的语言,看见一般人所看不见的事物。这种忧郁症起源于某种超自然的干预,而这种干预同样使睡眠者做梦预见未来,看见“不可思议的事物”。

然而,到了17世纪,人们之所以还保留这种疯癫和做梦相比拟的传统,只是为了更彻底地打破它,为了造就二者之间更根本的关系。这些新关系不仅包括对疯癫和梦境的终极根源和作为符号的直接价值的理解,而且包括对二者作为现象的发展和性质的比较。

此时,做梦和疯癫似乎具有相同的实质。它们的机制是相同的;因此,扎奇亚可以确认,在梦游中引起梦幻的运动也能在清醒时引起疯癫。

在人刚刚入睡时,许多雾气从身体内产生,上升到头部。它们密密麻麻、汹涌骚动。它们十分模糊,因此不能在大脑中唤起任何心象。它们仅仅以其飘忽跳动刺激着神经和肌肉。躁狂症病人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幻觉,也没有任何错误的信念,而只是感受到他们无法控制的强烈刺激。我们再接着看睡眠的发展:在最初的骚动之后,升至大脑的雾气被澄清了,其运动变得有序了。正是在这个时候,奇异的梦境产生了。人们看到了无数不可思议的事物和奇迹。与这个阶段相对应的是痴呆。痴呆病人对许多“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事情信以为真。最后,雾气的刺激完全平复下来,睡眠者开始更清楚地看到一些事物。透过从此变得明晰的雾气,对头一天的种种回忆浮现出来,而且与现实完全吻合。这种心象至多是被错置的。忧郁症病人,“尤其是那些没有完全精神错乱的人”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也承认事物的本来面目。睡眠的各个发展阶段都对想像的性质有所影响。在睡眠的渐进过程和疯癫的形态之间有一种固定的相似关系,这是因为二者的机制是相同的;有同样的雾气和精神运动,同样的心象释放过程,在现象的物理性质和情感的心理或道德价值之间有同样的对应关系。“从精神错乱恢复到正常无异于大梦初醒”。

在扎奇亚的分析中,一个重要之点在于,疯癫不是与做梦的种种肯定现象相联系,而是与睡眠和做梦组成的整体相联系,这个复合体不仅包括心象(幻觉、记忆和预感),而且还包括睡眠造成的大空虚,感觉的迟钝以及所有使人离开非睡眠状态及其明显的现实感的否定状态。过去的传统是将病癫的谚妄同活跃的梦境加以比较,而古典时期则认为谚妄完全是与心象和头脑作服的复合状态同一的,正是在这种复合状态下指委获得了自由。这种状态若被完全错置在非睡眠状态,便构成了疯癫。我们正是应该这样来理解在整个古典时期反复出现的疯癫定义。做梦这个心象和睡眠的复合状态几乎一直被纳入这种定义;在否定的形式中,非睡眠状态被当作是区分疯人和睡眠者的唯一标准,在肯定的形式中,谚妄被定义为一种梦幻方式,而非睡眠状态则被当作具体的特点:“谚妄是非睡眠者的梦幻”。把做梦视为一种暂时的疯癫的古代观念被颠倒过来了。现在,情况不再是做梦向精神错乱借用其困扰力量,以显示理智是多么脆弱有限,而是疯癫从睡梦获得自己的本性,并通过这种亲密关系揭示它是现实黑夜中的心象的一种解放。

梦是骗人的。它导致混乱。它是虚幻的。但它不是错误。而这就是为什么不能用醒时的梦幻方式来完全概括疯癫,为什么疯癫还包括谬误的原因。诚然,在睡梦中,想橡塑造了“不可思议约事物和奇迹”,或者说它“用一种非理性方式”聚合了栩栩如生的形象。但是,正如fLA亚指出的,“在这些事物中不存在谬误,因此绝无精神错乱。”而疯癫是在与梦境十分相似的心象受到肯定或否定从而构成谬误时发生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百科全书》提出了著名的疯癫定义;偏离理性“却又坚定地相信自己在追随着理性——这在我看来就是所谓的发疯了。”在古典主义的精神失常的定义中,谬误是伴随着梦幻的另一个因素。在17和18世纪,疯人并不完全是某种错觉、幻觉或他的思想运转的牺牲品。他不是受到欺骗,而是欺骗自己。如果确实可以说,一方面病人的头脑受到心象的梦幻任意性的引导,另一方面他同时用错误意识的循环论证来束缚自己,那么索瓦热当然可以说:“我们把那些实际上丧失了理性或固执某种明显错误的人称为疯人。正是这种在想像、判断和欲望中表现出来的灵魂对错误的执迷不悟,构成了这类人的特征。”

疯癫是从人与真理的关系被搅得模糊不清的地方开始的。正是在这种关系中,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关系的破坏中,病癫获得了它的一般含义和各种特殊形态。扎奇亚说,痴呆——在此是在最一般的疯癫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就源出于此,即理智不能区分真伪”。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这种破坏理解为否定的话,那么它也有肯定的结构,从而也具有各种独特的形态。接近真理的方式不同,因此也有各种不同的疯癫类型。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克里奇顿(Chrichton)列出病癫(精神病)序列;谚妄、幻觉和痴呆。谚妄改变了在感知申形成的与真理的关系(“在精神器官的一般均安中,被歪曲的感知被当作现实来接受”)幻觉则改变了再现功能(“由于精神的谬误,想像的事物被当作了现实,或者现实事物被歪曲地再现出来”)。痴呆并不取消或改变接近真理的能力,而是削弱和缩小这些能力。

但是,我们也可以从真理本身、从真理的形态来分析疯癫。《百科全书》正是用这种方式区分了“自然真理”和“道德真理”。“自然真理存在于我们的感觉与自然对象的准确联系之中。”因此,不能接近这种真理便会造成一种疯癫。这种关于物质世界的疯癫包括错觉、幻觉以及各种感知紊乱。“像某些狂信者听到天使的合唱,便是这种疯癫。”而“道德真理存在于我们能觉察到的道德对象之间或这些对象与我们自身之间的严格关系之中。”丧失这些关系,便会造成一种疯癫。这种疯癫是性格、行为和感情方面的疯癫。“因此,各种精神失常、各种自恋错觉、各种感情,发展到盲目的地步便是名副其实的疯癫。因为盲目是疯癫的突出特征。”

盲目是最接近古典主义疯癫的实质的词之一。它意指的是笼罩着疯癫心象的那种犹如睡眠的昏蒙状态。这种状态赋予被隔绝的心象以无形的支配权。但是它也意抬不可靠的信念,错误的判断,与疯癫密不可分的、由谬误构成的整个背景。这样,谚妄的基本话语凭借着它的各种构成力量揭示了自己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理性的话语。尽管在形式上十分相似,尽管这种话语的含义十分严格,但是它是在盲目昏蒙中说出来的。它不仅仅是某种梦境的松散而混乱的本文,因为它欺骗自己。但是它也不仅仅是某种错误的陈述,因为它陷入了睡眠时的那种浑然状态。谚妄作为疯癫的基本要素,是用梦的一般语法体系表达的一个假命题系统。

疯癫恰恰处于梦幻和谬误的接触点上。它以各种变形在它们的接触面上纵横移动。这个接触面既将二者结合起来又将二者区分开。疯癫既分担了谬误的非真理性和肯定或否定的任意性,又从梦幻那里借来了源源不断的心象和五彩缤纷的幻觉。但是,因为谬误是纯粹的非真理,而且梦幻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判断,所以疯癫就用心象来填补谬误的空白,而且用对假象的肯定来把幻觉联结起来。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充实将白昼的力量与夜晚的影象结合起来,将清醒头脑的活动与各种幻想结合起来,换言之,把光明的形式和黑暗的内容结合起来。但是,这样一种充实不正是极度的空虚吗?心象的出场提供的不过是被黑夜笼罩的幻觉、铭刻在睡梦角落的影像,因而脱离任何现实感受。无论这些心象是如何栩栩如生,无论它们在肉体中有着如何严密的生理基础,它们不过是虚无,因为它们没有再现任何东西。至于错误的判断,那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判断:当它确认毫不真实的东西时,就等于根本没有确认;它陷入了不存在的错误这一圈套。

疯癫把视觉和盲目、心象和判断、幻觉和语言、睡眠和清醒、白昼和黑夜结合起来,最后成为一种虚无,因为它是将它们中的各种否定因素结合起来。但是这种虚无的悻论在于它要表现自己,透过符号、语言和姿态爆发出来。这真是一种有序和无序、事物的合理存在和疯癫的虚无状态难解难分的结合!因为对疯癫来说,如果它是虚无的话,那么它只能通过背离自身,采用某种理性秩序的外表,从而变成与自己相反的东西,才能表现自己。这就暴露了古典主义疯癫体验的矛盾:疯癫总是不露面,永远退缩到令人无法接近的地方,没有任何现象特征或实证特征;但是它又出现在疯人的独特证据中,而且是完全可见的。虽然疯癫是无意义的混乱,但是当我们考察它时,它所显示的是完全有序的分类,灵魂和肉体的严格机制,遵循某种明显逻辑而表达出来的语言。虽然疯癫本身是对理性的否定,但是它能自行表述出来的一切仅仅是一种理性。简言之,虽然疯癫是无理性,但是对疯癫的理性把握永远是可能的和必要的。

只有一个词能够概括这种体验,即非理性:因为对于理性来说,它的一切既是最贴近的又是最疏远的,既是最空洞的又是最完全的;它的一切都是以熟悉的结构呈现给理性,从而批准了某种力求实证的知识并进而批准了某种力求实证的科学;但是它的一切又不断地避开理性,处于不可接近的领域。

现在,如果我们试图考虑古典主义的非理性在与梦幻和谬误的关系之外就其本身而言有何价值的话,那么我们就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理性的扭曲、丧失或错乱,而应简单地将它理解为理性的眩惑。

眩惑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夜晚,是笼罩着任何光照过于强烈的地方的核心部分的黑暗。眩惑的理性睁眼肴太阳,看到的是虚无,也就等于什么也没看。在眩惑对,对象退缩到黑夜之中,同时也伴随着对视觉本身的压制。当视觉着到对象消失在光亮的神秘黑夜时,也在自身消失的时刻迷失于自身之中。

如果说疯癫是眩惑,也就是说疯人看到日光,看到有理性的人所同样看到的日光(二者都生活于同样的光明之中)。但是,虽然病人看到同样的日光,却仅仅看到目光,在日光中什么也没看见,因此他是看着虚空、看着黑夜、看着虚无。对他来说,阴影是感知日光的途径。这就意味着,由于他看到的是黑夜和黑夜的虚无,因此,他什么也没看到。但是他相信自己看到了什么,他就把自己想像中的幻觉和各种黑夜居民视为现实。这就是为什么暗妄和眩惑的关系构成了疯癫的本质,正像真理和光明的基本关系构成古典主义的理性。

在这个意义上,奋卡地的怀疑原则当然是祛除疯癫的伟大符咒。奋卡儿闭上眼睛、堵住耳朵,是为了更好地看到本质性日光的真正光亮。这样他就避免了疯人的眩惑。而疯人睁大着眼睛,看到的只是黑夜,虽然什么也没看见,却自以为看到了想像的东西。由于笛卡地的闭合的感觉具有不变的洞察力,他就打破了一切可能的迷惑。如果他在看什么,他就能确信他所看到的东西。而在被某种其实是黑暗的光亮所陶醉的疯人眼前,浮现和繁衍的是各种心象,这些心象没有自我批判能力(因为病人看见它们),却又无可补救地脱离现实存在(因为疯人什么也没看见)。

非理性与理性的关系正如眩惑与日光本身的关系一样。这并不是一个比喻。我们现在正接触到滋润着全部古典主义文化的大宇宙观的核心。文艺复兴时期的“宇宙”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在联系和象征意蕴,完全受星辰互动现象支配。这种“宇宙”现在消失了。但是“自然”还未取得普遍性的地位,也没有获得人类抒情式的承认,并迫使人服从它的季节的律。古典主义思想家在这个“世界”中所保留的和在“自然”中所预置的是一种极其抽象的法则,而这种法则却构成了十分生动具体的对立,即白昼与黑夜的对立。这种时间不再是星相的宿命时间,也还不是抒情式的季节时间。它是普遍的时间,但又是将光明与黑暗截然分开的时间。这种观念完全统治了一种数学科学——笛卡地的物理学其实是一种光的数学。但是,这种观念同时也勾画出人类生存中的重大悲剧性停顿:它以同样的专横支配着拉辛的戏剧时间和图尔的空间。白昼和黑夜的循环是古典主义世界的法则。它是这个世界最简约而最有强制力的要素,是自然中最必然的也是最简单的规律。

这个法则排斥一切辩证关系和妥协,因此它既确立了知识的完壁无暇的统一,又肯定了人类悲剧生存中不可协调的分裂。它统治着一个没有晨爆暮毒的世界。这个世界没有热烈的喷发,也没有似水的柔情。一切事物要么是清醒的,要么是梦幻的,不是真理就是蒙蔽,不是光明的存在就是黑暗的虚无。这种法则规定了一种必然的泾渭分明的秩序,从而使真理得以存在并一成不变。

但是,在这个秩序的两个方面都有两种相反而对称的形象。它们表明,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这个秩序可能被侵犯,同时还表明,不使这个秩序受到侵犯是何等重要。一方面是悲剧。把戏剧情节限定在一天之内的规则具有一种肯定性内涵;它迫使悲剧的时段必须在这种独一无二的但又永恒普遍的白昼与黑夜的交替中保持平衡;整个悲剧必须在这种时间统一体中完成,因为说到底,悲剧完全是两个由时间联系起来的领域的不可调和的对抗。在拉辛的戏剧中,“每一个白昼都面临着一个黑夜,可以说白昼使黑夜得到揭示,如特洛伊的大屠杀之夜,尼禄(Nero)的欲望之夜,提图斯(Titus)的罗马之夜,亚他利雅(Athalie)的黑夜。这些都是漫漫长夜,黑暗王国。它们毫不放松地骚扰着白昼,使之不得片刻安宁。它们只有在新的死亡之夜才会消失。反之,这些怪异之夜又被某种光亮所骚扰,这种光亮是一种可怕的白昼折映,如特洛伊的焚毁、罗马禁卫军的火炬,梦中昏暗不明的光亮。在古典主义悲剧中,白昼和黑夜犹如一对镜子,无始无终地相互映照,并为这种简单的结合提供了一种出人意料的深速意蕴,后者用单了的运动笼罩了人的全部生死。在图尔的《镜子中的玛德莱娜》中,光亮和阴影以同样方式相互掩映,使面孔和它的镜像、骷髅和它的幻象、警醒和沉默既分立对峙又统一结合。在《圣阿列克西像》中,侍童举着火炬,映照出相倍的阴影所笼罩的主人。这是用一个肃穆而色调明亮的男孩来比照人类的全部苦难,用一个孩子来揭示死亡。

在另一方面,面对悲剧及其神圣语言的是疯癫的混乱不清的喃喃低语。在这里,庄重的对立法则也受到冒犯。如同悲剧中的混乱一样,阴影和光亮混合在疯癫的狂暴之中。但这表现为另一种方式。在黑夜,悲剧人物发现了一种阴沉的白昼真理。特洛伊之夜成为安德洛玛克(Andromache)的真理,正如亚他利雅的那一夜预示了即将来临的白昼的真理。黑夜反而具有了揭示作用。它成为现实存在的最深刻的白昼。反之,疯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现的仅仅是不协调的夜间形象;他听任光亮被各种梦幻所遮蔽;他的白昼不过是最浮浅的现象之夜。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悲剧人物比其他人更介入现实存在,更是真理的持有者,因为他就像菲德拉一样当着无情的太阳喊出黑夜的全部秘密。而疯人则完全脱离现实存在。既然他用白昼的幻觉反映出黑夜的非存在物,那么他怎么可能不被排斥在现实存在之外呢?

我们知道,悲剧主人公与前一阶段的巴罗克人物不同,他绝不可能是疯子,反之,疯癫也不可能负载着我们自尼采和阿尔托以来所了解的那些悲剧价值。在古典时期,悲剧中的人和疯癫的人相互对峙,绝无对话的可能,绝无共同语言。因为前者只能说出有关存在的关键词语,在一刹那间把真理的光明和深沉的黑暗统一起来。而后者则无休止地发出中性的低语,既没有白昼的高谈阔论,也没有晦暗的谎言。

疯癫标示出的黑夜幻觉的虚浮和白昼判断的不存在之间的分界。

虽然我们已经能够从知识考古学中逐步了解这一点,但是,一个简单的悲剧闪电,郎《安德洛玛克》(拉辛的悲剧,于1667年首演。——译者注)中的最后一部分台词,就已经告诉了我们许多。

当疯癫正从悲剧表演中消失之时,当悲剧人物正要在今后两个多世纪中与非理性的人分道扬镖之时,正是在这个时刻仿佛必须有一个疯癫的最后造型。《安德洛玛克》最后一场大幕降落也正落在疯癫的重要悲剧化身的最后一人身上。但是,在它即将消失之时的出场中,在这种将永久禁锢自身的疯癫中,表达了它此时及在整个古典时期的意义。即将消失之时不正是它能最充分地呈现自己的真理、自己缺席的真理、处于黑夜边缘的白昼的真理的时刻吗?这只能是第一部伟大古典主义悲剧的最后一幕,或者说,这是在最后一部前古典主义戏剧中第一次用悲剧情节表达出古典主义的疯癫真理。但是无论如何,这个真理是转瞬即逝的,因为它的出现只能是它的消失;这一闪电只能在已经临近的夜空中看到。

奥瑞斯忒斯在疯狂中度过了三重黑夜,即经历了围绕一个中心的三次眩感。在此之前,白昼刚刚降!临到.皮洛斯(Pyrrhus)的宫殿,黑夜尚未离去,给曙光激镶上阴影的黑边,明确地标出白昼的界限。就在这个喜庆的早晨,罪恶发生了,皮洛斯在黎明之时闭上了眼睛:一块阴影投射在祭坛的阶梯上、投射在光明和黑暗的交界。疯癫的两大宇宙主题就是这样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成为奥瑞斯忒斯的疯狂的前兆、背景和衬托。疯癫在这个时候才开始了:在对皮洛斯的谋杀和赫耳弥饿汉(Hermion。)的背叛真相大白之时,在一切最终突然暴露出一个既古老又新鲜的真理的那个黎明,出现了第一重阴影:奥瑞斯忒斯周围的世界开始退缩到这片阴夜之中;真理出现在这个若明若暗的晨爆中、这个黎明时分的夜色中,此时严酷的真理将变成脱级的幻觉:

但是,多么浓重的夜色竟突然笼罩了我?这是谬误的虚空之夜;但是在这第一片朦胧的背景前将出现一片华彩,一种虚假的光亮。那是心象的虚假光亮。梦鹿产生了,但不是在曙光的照耀下,而是在一种昏暗的闪光中,即在风暴和谋杀的光亮下。

嗅,神呀!有何等血河在我身边流淌!于是梦幻王国便出现了。在这种夜色中,幻觉获得了自由。复仇女神出现了并开始行使权力。她们虽飘曳不定却来势汹汹。她们在人的孤独心境中相继出现并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投有什么能够抗拒她们。心象和语言在呼语中交错,这些呼语就是符咒,就是既被确认又被拒斥、既是被召唤来的又让人恐惧的精灵。但是,所有这些心象都向第二个黑夜汇聚。这个黑夜是惩罚的黑夜,永恒复仇的黑夜,死亡中的死亡之夜。复仇女神被重新召回到属于她们自己的黑暗之中,那里是她们的诞生地,她们的真实情况,也就是她们一身的虚无状态。

你是把我拉入那永恒的黑夜中吗?

正是在这个时候才显示出疯癫时的心象只是梦幻和谬误。如果受折磨者被它们所蒙蔽而求助于它们,那么就会在它们的必然破灭中与它们同归于尽。

此时,我们度过了第二重黑夜。但是我们并未因此而返回到世界的白昼现实。我们超越了疯癫的现象,接触到了指妄,即自始便暗中维系着疯癫的那种根本性的结构。这个指委有一个名字,耶赫耳弥俄涅。赫耳弥俄涅不再作为幻觉中的佳丽,而是作为疯癫的终极真相而重新出现。意味深长的是,赫耳弥俄涅正是在狂乱之时出面干预了:她既不是成为复仇女神中的一员,也不是在她们前面引导她们,而是在她们之后,与她们有一个黑夜之隔——她们把奥瑞斯忒斯拖入了那个黑夜,她们自己现在也消散在那个黑夜之中。赫耳弥俄涅是作为谚妄的形象、作为自始便暗中支配着一切的真理而出面干预的。复仇女神根本上只是她的仆人。在此,我们看到的恰与希腊悲剧相反。在希腊悲剧中,复仇女神就是在黑夜中一直等待着剧中人物的最终命运和真理,剧中人物的激情不过是她们的工具。而在这里,复仇女神仅仅是谚妄的侍女,谚妄则是最初的和最终的真理,它早已在激情中出现,而现在则赤膊上阵。这个真理把心象赶开,独自支配一切:

但是,滚开吧,让赫耳弥俄涅自行其事吧。

赫耳弥俄涅自始至终一直在场。她一直在折磨奥瑞斯忒斯,一点点地摧毁他的理智。为了赫耳弥俄涅,奥瑞斯忒斯变成“叛逆者、杀人犯和读神者”。赫耳弥俄涅最终表明自己是奥瑞斯忒斯疯癫的真理和顶峰。而谚妄达到僵直的程度时再也说不出别的,仅仅把一个早已陈腐可笑的真理当作紧迫的决断宣布出来:

我最终把我的心送给她吃。

很久以前奥瑞斯忒斯就已经奉献了这种野蛮的牺牲。但是现在他把他的疯癫的这种基本要素当作一种结局表达出来。因为疯癫不可能走得更远了。在通过其本质性的谚妄说出了自身的真理之后,它只能是在第三个黑夜中崩溃了。这是无人能从中返回的黑夜,是一个不断吞噬的黑夜。只有在语言归于沉寂、谚妄本身受到阻遏、人心最终被吞噬的那一瞬间,非理性才会出现。

在17世纪初的悲剧中疯癫也产生戏剧效果,但它是通过揭示真理(真相)来产生戏剧效果;疯癫依然通向语言,通向一种更新后的阐释语言和关于被重新征服了的现实的语言。它至多只能是悲剧的倒数第二个时刻,而不能成为《安德洛玛克》中那样的最后时刻。而在后者那种最后时刻,没有揭示其它任何真理,只能通过谚妄揭示激情的真理,因为激情在与疯癫结合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古典主义学术所追循和探索的非理性运动已经用简洁的悲剧语言走完了自己的全部轨迹。以后,沉默便能成为主宰了,在总是退缩的非理性中,疯癫消失了。

我们现在对非理性的认识使我们进一步理解了禁闭的意义。

这种将疯癫放逐到一个中性的和划一的隔离世界的行为,既不标志着医学技术演变的停顿,也不标志着人道主义观念进步的停顿。它用下列事实来表明自己的准确意义:古典时期的疯癫不再是另一个世界的符号,它已成为非存在物的荒谬表现。说到底,禁闭的目的在于压制疯癫,从社会秩序中清除一种找不到自己位置的形象。禁闭的实质不是拔除一种危险。禁闭仅仅表明了疯癫在实质上是什么:是一种非存在物的表现;禁闭通过提供这种表现来压制疯癫,因为它使疯癫恢复了座无真相。禁闭是对付被视为非理性即对理性的空洞否定的疯癫的最恰当的做法;通过禁闭,疯癫被公认为虚无。也就是说,一方面,疯癫在人们的直觉中是异常(差异):因此,不是医生而是神智正常的人们的自发的集体判断要求做出禁闭一个病人的决定;另一方面,禁闭只能有一个目的——矫正(即压制异常或用死亡来完成这种虚无状态);因此,在禁闭所的登记簿上常常可以看到护理员记录下的那些选择死亡的人,但这并不表明禁闭的野蛮、不人道或邪恶,而是严格地表达了其意义:它是一个消灭虚无状态的手术。禁闭虽然是一种表面现象而且被包上一套临时拼凑的道德,但却勾画出疯癫的秘密而别致的结构。

那么,禁闭其的是出自于这种深切的直觉吗?疯癫最终被打上非存在的耻辱烙印,难道不是由于禁闭的作用而使疯癫实际上从古典主义视野中消失了吗?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一个连环套。毫无疑问,陷于这种无结果的循环质询将一无所获。因此,最好是让古典主义文化从一般结构上来概括自己对疯癫的体验。这种体验以同样的含义出现在古典主义文化内在逻辑的统一秩序中、思辨的秩序和制度的秩序中,出现在话语和法令中、言词和暗语中——实际上,无论在什么地方,凡是表意因素对于我们都能具有一种语言的价值。  

谢选骏指出:人说“激情与谵妄”——我看这样的标题无疑来自于“浪漫主义”、“狂飙运动”……这在现代亚洲的回声则是“苦闷的象征”、“狂人日记”……总之,都是一些疯狗的撕心裂肺!就像福柯这个妇科的“学术著作”!


【第五章 疯癫诸相】


在本章中,我们不想论述17和18世纪精神病学各种观念的演变史,而是要展示古典主义思想借以认识疯癫的具体形态。这些形态依然常常被附着上神话形象,但这些神话形象在我们实际知识的构成中往往是十分重要的。

躁狂症和忧郁症

在16世纪,忧郁症的观念是由两个方面确定的,一方面是某种症状定义,另一方面是这个词所包含的一种说明性原则。在那些症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人所能产生的关于自己的各种指妄想法:“有些人自以为是野兽,便模仿野兽的声音和动作。有些人认为自己是玻璃器皿,因此避开过路人,以防自已被打碎;有些人畏惧死亡,然而他们却往往更容易致使自己夭亡。还有些人在想像中认为自己犯有某种罪行,每当有人走近他们,他们就惊恐战栗,以为来者要逮捕他们下默和判处他们死刑。”指委的想法始终是孤立隔裂的,并没有损害理智整体。西德纳姆(Thomas Sydenham)(为甚至注意到,忧郁症患者“是这样一些人;除了有所抱怨外,有些人小心谨慎、通情达理,有些人眼光敏锐、聪慧超群。因此,亚里士多德说得很对,忧郁症患者比其他人更聪敏。” 

这种清晰而一致的病症是用一个蕴含着一个完整的因果系统的词来表示的,即忧郁症:“我请你们仔细注意忧郁症患者的思想、言语、想像和行为,你们会发现,他们的全部感觉都被遍布他们大脑的忧郁计败坏了。”某种程度的诱妄和黑胆汁(即忧郁汁)的作用被并置在忧郁症的概念里,但是除了由一个意指名词把一组符号跳跃地放在一起外,二者之间暂时还没有联系起来。到了18世纪,某种结合关系被发现了,或者说某种交流产生了。这种胆汁的阴冷暗淡的性质成为诸妄的主要特点,成为其有别于躁狂症、痴呆和狂乱的实证价值,成为其一致性的基本要素。尽管布尔哈夫(Hermann Boerhaave)仍仅仅把忧郁症定义为“一种不发烧的长期持续的指委,犯病时病人完全沉溺于一个想法”,但是几年后杜福尔(Dufour)就把该病的定义重心转移到“恐惧和悲伤”上,认为能够以此解释请妄的部分特征:“因此,忧郁症患者喜欢独处,躲避人群;这就使他们更沉溺于他们谁妄的对象或屈从于支配他们的感情,与此同时他们似乎对其他一切都无动于衷。”这一观念被确定下来,不是出于更严密的观察,也不是由于在病因领域有了新发现,而是根据一种性质传递,即从该名称所蕴含的某种原因传递到对实际效果的明显感知。 

17世纪初以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忧郁症的讨论局限于四种体液及其性质的说法中。人们普遍认为,物质本身具有各种稳定的性质,物质本身就是这些性质的原因。在费纳尔(JeaFernel)看来,忧郁汁与大地和秋天相关,是一种“粘稠、阴冷、干燥的”汁液。但是在17世纪上半叶,展开了一场关于忧郁症起因的争论:是否必须具有忧郁气质才会患忧郁症?忧郁件是否总是阴冷干燥的?难道它绝不会是温暖湿润的吗?是这种物质在起作用吗?或者说这些性质是被传递的吗?这场争论旷日持久,其结果大体如下: 

1.物质的原因作用逐渐被性质的一种运动所替代。这些性质无须任何媒介便直接从肉体传送到灵魂,从体液传送到思想,从器官传送到行为。例如,在邓肯的辩护士看来,忧郁对产生忧郁症的最好证据是,人们在忧郁汁中能够发现该病的性质:“忧郁汁所拥有的产生忧郁症的必要条件远远超过了使人震怒的条件;因为它的阴冷性抑制了元气的数量,它的干燥性使精神能长时间地保存强烈而持久的想像;它的晦暗性使精神失去天然的明快和敏锐。” 

2.除了这种性质力学外,还有一种动力学。后者分析练一种性质所隐含的力量。譬如,阴冷和干燥会与气质发生冲突,这种对立会产生忧郁症的症状,其强度与这种冲突成正比,其力量会战胜和扫荡任何抗拒力量。例如,妇女就其本性而言是不易忧郁的,而一旦陷于忧郁症反而更严重:“她们受其残酷的玩弄和强烈的骚扰,因为忧郁症与她们的气质更矛盾,因而使她们更偏离自己的天然素质。” 

3.但是,有时在性质本身内部也产生冲突。一种性质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发生变化,成为与自身相反的东西。例如,“当怒火中烧、热血沸腾…。··所有的体液都消耗殆尽之时”,这种沸腾状态就会转变为阴冷的忧郁症——产生“几乎与火炬倒置、燃蜡横流之后同样的情况。……这种肉体的冷却是无节制的怒火宣泄殆尽之后的通常后果。”这里有一种性质的辩证法。这些性质一旦摆脱了物质的各种束缚,摆脱了各种预定轨道,就会产生颠倒和矛盾。 

4.最后,性质会因偶然事件、环境和生活条件而改变。因此,一个体液干燥阴冷的人会因其生活方式而变成一个体液温暖湿润的人。再如妇女的情况,如果她们“总是无所用心,她们的身体排出的汗液会(比男人)少一些,热情、精力和体液也会得到保存” 

因此,在脱离了限制性的物质基础之后,性质将能在忧郁症观念中起一种组织和整合作用。一方面,它们能描绘出悲伤、阴部、迟钝和呆滞等症状与现象。另一方面,它们能提示一种因果原则。这种因果原则不再是体液生理学,而是关于某种观念,忧虑和恐惧的病理学。这种病理不是根据观察到的症状或设想的原因来确定的,而是在这二者之间和二者之外的某个地方所感知到的某种质的联系。它有自身的传导、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正是这种性质自身的神秘逻辑,而不是医学理论,支配着忧郁症观念的发展。这一点早已由威利斯(Thomas Willis)的著作证明了。 

乍看上去,他们的分析在逻辑推理上是严密的。威利斯的阐释完全借助于元气及其力学特征。忧郁症是“一种没有高烧和狂乱但伴有恐惧和悲伤的疯癫”。如果说它是循妄—一即一种与真理的根本决裂——的话,那么其根源在于元气的无序运动和大脑的缺陷。但是,致使忧郁症患者“悲伤和谨小慎微”的恐惧和焦虑仅仅用这种运动能解释得了吗?是否存在着某种恐惧机制和悲伤所特有的元气运转呢?这在笛卡地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威利斯则不再做如是观。不能像看待麻痹、中风、眩晕或痉挛那样看待忧郁症。甚至不能简单地把它看作一种痴呆,尽管吹郁佐塔妄可能是一种类似的元气运动紊乱;用机制失调很容易解释渡委——但是这件错乱是痴呆或忧郁症等一切疯癫所共有的——不能解释指委所特有的性质,也不能解释使忧郁症的外表独具一格的悲伤和恐惧的色调。我们必须探究先在结构的秘密。说到底,正是隐藏在这种微妙事物中的这些基本性质能够解释元气的貌似矛盾的运动。 

患忧郁症时,元气(精神)完全陷入某种躁动,但这是一种微弱的躁动,没有任何狂暴的力量,而是一种软弱无力的激动。这种激动不是沿着明显的途径或公开的途径(apert。percula)推进,而是通过不断创造新的细孔穿行于大脑。但是元气并没有在其途径上游荡得很远。一旦躁动减弱平息,元气也就萎靡不振,运动就停止了:“它们不会传得很远。”(93因此,各种指妄所共有的这种骚动在身体表面既不会产生暴烈的行动,也不会造成在紧狂症和狂乱中所能看到的那种哭喊。忧郁症从来不会达到狂暴的程度。它是软弱无力的疯癫。这种矛盾是元气秘密变化的结果。通常元气具有近乎立竿见影的快速反应和绝对的透光性。但是在忧郁症里,它们则被黑暗渗透,变得“模糊、浑浊和幽暗”。它们传递给大脑的物像被“阴影”遮蔽。它们变得沉重,近似于化学黑烟而非纯粹的光影。这是一种酸性烟雾,而不是流化气成酒精雾。因为酸性烟雾的分子是活动的,甚至不能静止下来,但是它们的活动很微弱,不会产生影响。当它们挥发时,在蒸馏器里除了一点无臭的粘波外什么也不会留下。如果说酒精雾随时都会爆炸变成火焰,使人联想到狂乱,硫化气剧烈不息的运动使人联想到躁狂症,那么酸性烟雾不也具有忧郁症的特征吗?如果有人想探寻忧郁症的“正式理由和原因”,那么他就应考虑这种从血液上升到大脑并逐渐衰变为酸性和腐蚀性的气体。从表面上看,威利斯的分析偏重于一种元气忧郁症、一种体液化学变化。但是,实际上,主要思路是由忧郁症痛苦症状的直接性质提供的:软弱无能的混乱、头脑的昏沉、侵蚀着思想和情感的酸苦。酸性化学不是对症状的解释,而是一种定性方法,一种忧郁体验的现象学。 

大约七十年后,元气说丧失了科学上的优势地位。人们转而在人的液体和固体成分中探寻疾病的秘密。詹姆斯于1743年在英国发表《医学辞典》。该书中的“躁狂症”条提出一种躁狂症和忧郁症的比较病因学:“显然,大脑是这类疾病的活动场所,……正是在大脑,造物主用一种不可思议的方式安置了灵魂、精神、才气、想像、记忆和各种感觉。……如果血液和体液的品质和数量受到损害,不再能均匀而适度地输入大脑,而是在大脑里剧烈地循环或是艰难缓慢地扩散,那么所有的高贵功能都会变化、败坏、减弱乃至完全毁坏。”如果心脏向整个机体输送的是这种愈益减弱的、沉重而受到阻滞的血液,如果这种血液是很艰难地渗入大脑的细微动脉,而大脑则需要急速的血液循环才能维持思维活动,那么就会造成不幸的梗阻。由此便可以解释忧郁症。在此,迟滞、梗阻这些基本性质依然是进行分析的指导概念。这种解释开始转到从病人的状况、言行中所感知到的性质的机制上。我们从对性质的理解转到假设的解释了。但是这种理解依然居于主导地位,并总是胜过理论逻辑。洛里平列了两种主要的医学解释(从固体成分和从液体成分),并最终使二者并行不停,从而区分出两种忧郁症。起源于固体的是神经忧郁症。其过程是一个特别强烈的感觉刺激了接受它的神经纤维,结果,其他神经纤维紧张起来,变得僵直,同时还能颤动。但是,如果这种感觉变得更加强烈,那么其他神经纤维就会更加紧张,以致不能颤动。这种僵直状态使血液停止流动、元气停止运动。忧郁症便产生了。在另一种“液体型”忧郁症中,体液浸满了黑胆汁,变得粘稠。血液因充斥着这种体液也变得粘稠,并滞留在脑膜里,直至压迫了神经系统的主要器官。此时我们又会看到神经纤维的僵直,但这完全是体液现象的一个后果。洛里因此而区分了两种忧郁症。实际上,他在两个解释体系中成功地运用了同一组性质,这些性质使忧郁症具有实际的同一性。理论大厦扩大了一倍,但是经验方面的性质基础依然不变。 

液体的倦滞,动物元气的消沉及其散播在物象上的暗影,在血管中艰难流淌的血液的粘滞,变得暗淡、有毒和有腐蚀性的气体愈益浓密,内脏功能的减慢等等,构成了一个象征性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与其说是思想、理论的产物,不如说是感觉的产物。是它给忧郁症打上了特征烙印。 

正是这种研究,而不是忠实的观察,重新编排了忧郁症的症状和表象模式。将某种程度的诸妥当作忧郁症患者的一个主要症状(以便像悲伤、疼痛、孤僻、呆滞那样作为定性依据)的说法逐渐消失了。在18世纪末,凡是没有诸妄但有呆滞、绝望和某种恍惚特点的疯癫往往被归人忧郁症。另外,早在詹姆斯的《医学辞典》中就已论述了中风性忧郁症。这种病人“不愿起床,……即使站起来,除非受到亲友或看护的强迫,否则也不愿走动。他们绝不躲避人,但是当人们对他们说话时,他们似乎心不在焉,而且一言不答。”如果说在这种例子中呆滞和沉默十分突出,并能因此而诊断为忧郁·症,那么还有一些例子,人们只能观察到疼痛、倦怠和孤僻。但是观察者不会不注意到他们的躁动不安,也不会草率地诊断为躁狂症。这些病人肯定患了忧郁症,因为“他们回避亲友,宁愿独处,无目的地乱走。他们脸色焦昏、口干舌燥。他们的眼睛呆滞无神,毫无泪水。他们全身发干发热,面容阴沉,一副恐惧和悲伤的神情。” 

在古典时期,对躁狂症的分析及其演变也遵循着同样的一致性原则。 

威利斯将躁狂症与忧郁症相互对照。忧郁症患者的头脑完全沉溺于省思,因此他的想像力便处于无所事事的休息状态。反之,躁狂症患者的想像则被源源不断的、蜂拥而至的思想所充斥。忧郁症患者的头脑专注于一个对象,并仅仅不合理地夸大这一对象,而躁狂症患者则扭曲所有的概念和思想。二者都丧失了和谐能力,或者说,二者所表现的价值都是没有根据的。总之,思想完整性与真理之间的基本联系受到了干扰。最后,忧郁症总是伴有悲伤和恐惧,而躁狂症则表现出放肆和暴怒。无论是躁狂症还是忧郁症,病因总是出在动物元气的运动上。但是,在躁狂症中,这种运动是很特别的。它是持续不断的、暴烈的,总能在大脑刺出新的小孔。作为不连贯思想的物质基础,它产生出激烈的举止和滔滔不绝的言谈,从而表现为躁狂症。这种有害的运动也正是那种地狱之水、那种硫黄液、那种由硫黄液、玻璃液、锑液以及其他液体组成的冥河之水的运动:它的粒子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这些粒子能在任何物体上造成新的孔隙和新的管道。它们有足够的力量使自身得以扩散,正如躁狂情绪能够引起全身各部位的骚动。一股地狱之水在秘密的运动中汇集了躁狂症的各种具体的物像。它构建了自己的化学神话和动力学真理,使二者难解难分。 

在18世纪,具有力学和形而上学含义的神经系统中的动物元气意象经常被神经、脉管以及整个组织纤维系统的张力(紧张)意象所取代。张力意象具有更严格的物理含义,也更具有象征价值。躁狂症就是这样一种导致突然发作的神经紧张状态。躁狂症患者就像一件乐器,琴弦紧绷,受到很远很弱的刺激便开始振动。躁狂据妄就是情感的不停振动造成的。通过这种意象,躁狂症与忧郁症的差别变得明确了。这些差异组成了一种严格的对照:忧郁症患者绝不会与外部世界产生共鸣,因为他的神经纤维过于松弛,或者因为过于紧张而变得僵硬(我们看到,张力机制如何既解释了忧郁症的呆滞又解释了跟狂症的骚动):忧郁症患者只有少数神经纤维在振动,这些振动的神经纤维与患者谁妄的兴奋点是相吻合的。反之,躁狂症患者的神经受到任何刺激都会振动。他的指妄是无所不包的。在忧郁症患者那里,滞重的木然状态会吞没各种刺激。与之相反,当躁狂症患者的肌体对刺激做出反应时,刺激反而变多变强,仿佛他早已在神经紧张状态中积累了补充的能量。而且,正是这种情况反而使躁狂症患者变得麻木,不是忧郁症患者的那种嗜睡麻木,而是由于内在振动造成的紧张麻木。无疑,这就是为什么躁狂症患者“对冷热均无所畏惧,严寒时节却处烂衣衫、赤身裸体席地而眠,浑然不觉寒冷”的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现实世界仍在诱惑他们,他们却用自己请妄的虚幻世界取代现实世界:“躁狂症的基本症状出自这个原因,即病人所感受到的对象与其实际状况不同。”’12‘躁狂症患者的檐安不是由某种异常的判断失误造成的,而是感觉印象传递给大脑的过程中的缺陷、传导方面的缺陷造成的。在这种疯癫心理学中,旧的真理观念,即“思想与事物相吻合”的观念,变成了关于某种共鸣的隐喻,郎神经纤维如乐器那样忠实干使其振动的感觉。 

这种躁狂紧张的观念陈了发展成一种固体医学外,还形成了更强烈的性质直觉。躁狂症患者的神经僵直总是让人感到干枯。踩狂症通常都伴有体液的耗尽,整个肥体的干热。操狂症的实质是沙质。博奈在其《墓地解剖》中宣布,就其所观察到的而言,躁托症患者的大脑总是显得很干硬松脆。稍后,哈勒也发现,踩狂症患者的大脑子夜脆弱。梅努莱(Men。ret)重申了福雷斯梯埃(Forestter)的一项研究结果。该研究表明,脉管和神经纤维变干以及某种体液丧失过多,会引起躁狂症。例如,一个年轻人“在夏季娶妻,因交合过度而患躁狂症”。 

有些人提出设想,有些人有所察觉,而杜福尔则加以证实、定量和命名。在一次尸体解剖中,他从一个死于躁狂状态的人的大脑中取出一块脑髓体,切下“边长二分之一英寸的立方块”,其重量为3j.g.,而取自一般人大脑的同样体积的重量为3ig.;“这种重量差别乍一看没有多大意义,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常人的大脑总量一般为三法国古斤,疯人和常人大脑总量相差八分之七盎司,那么这种重量差别就不是那么做不足道的了。”踩狂症患者又干又轻,甚至表现在天平上。 

躁任症患者的耐寒能力也进一步证实了这种体内的干热。众所周知,他们在众目腹腔下赤条条地在雪中行走,他们在收容所里不需要取暖,他们甚至能被寒冷治愈。自海耳蒙特(Jean Baptiste van Helmont)起,将躁狂症患者浸入冰水的做法被广泛采用。梅努莱讲述过他所认识的一个躁狂症患者的例子:这个患者从监狱中逃出来,“没戴帽子,身上几乎一丝不挂,在暴雨中走了几里格(leagues),却因此完全恢复了健康。”蒙乔(Montchau)在医治一个躁狂症患者时,“从高处向病人泼浇冰水”,病人被治愈。蒙乔对取得良好疗效毫不惊奇。在对此进行解释时,他综合了自17世纪以来盛行的各种并行不悻的关于身体发热的观点;“当血液沸腾、肝火太盛、体液紊乱、致使全身躁动不安时,冰水能产生如此迅速而彻底的疗效,是不足为怪的”;由于寒冷的作用,“脉管收缩得更猛烈,排走了充盈的液体,固体部分因液体的高温而产生的紊乱也平息下来,而且,由于神经放松了,失调的元气也恢复了正常状态。” 

忧郁症的世界是阴湿、滞重的,而躁狂症的世界则是干热、躁动和松脆的。在后一个世界,高温——是人所感觉不出的,但却处处显现出来——造成干涸和松脆,但这个世界随时可能在湿冷的作用下放松。在这些简单化的定性认识的发展中,人们确定了躁狂症的内涵和外延。无疑,17世纪初的说法依然保留下来,即“不发烧的狂暴”。但是除了这两个完全描述性的特征外,还产生了一种感性认识,这种认识是临床实践的真正主导。一旦阐释神话消失,体液、元气、固体、液体等说法不再流行,留下的就只会是相关性质的系统。而这些系统甚至不再被命名。由这种热量和运动动力学所逐渐构造的躁狂症特征体系此时将会被视为一种自然体系,被视为心理学研究的一个直接真理。过去所感受的热力、所想像的元气失调、所设想的神经紧张,从此将被失去透明性的心理学观念所取代,如内省印象的过分活跃,联想的急促,对外部世界的麻木。里夫已经清晰地做了描述;“外部对象对一个病人的头脑不能产生与健康人同样的印象。这些印象很微弱,病人几乎不会留意它们。他的头脑几乎完全专注于大脑失调所产生的想法。这些想法异常活跃,因此病人以为它们反映了真实对象,并据此做出判断。”但是,我们不应忘记,这种躁狂症心理学结构是在18世纪末出现和确立的,它仅仅是对一个完整而深奥的结构的肤浅勾画。它是根据关于一个性质世界的半感觉半图像的法则发展起来的,它终将坍塌。 

无疑,这整个有冷有热、有干有湿的宇宙提醒正要走向实证主义的医学思想不要忘记自身起源的环境、但是,这种由意象组成的标志不仅仅是表示怀旧,而且也表示一项工程。为了形成关于躁狂症或忧郁症的实际体验,在某种意象背景下,由一种感觉和感情亲和关系体系而造成的各种性质互相吸引的这种引力是极其重要的。如果说躁狂症或忧郁症从此具有了我们现有科学所认识的形态,那么这不是因为经过几个世纪我们已经学会了“正视”实际症状,不是因为我们已使我们的感觉净化得极其透彻,而是因为在疯癫体验中,这些概念围绕着某些关于性质的说法组织起来,因而得到统一,彼此有了重要联系,最终使人们能够感知。这样我们就从一个简单的纯理念的描述(不发烧的狂暴,据妄的固执想法)进入到一个性质领域。这个领域表面上不太严整、比较简单、没有太严格的界限,但是它完全能建构整个疯癫经验中实际出现的可认识和可感知的各种单元。这个研究领域被分隔为两个区域,模糊地使两种疾病具有各自的类型和结构。一方面是一个潮湿的、经历了大洪水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对一切不是他独有的恐怖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这个世界被极端地简单化了,并被不合理地夸大其中的一个细部。另一方面则是一个焦干的沙漠般的世界,一个惊恐万状的世界,在那里,一切都是过眼烟云、混乱不堪。在躁狂症和忧郁症的宇宙模式中的这两个主题恰恰涵盖了关于这两种病的体验(这种体验与我们现在的体验几乎相同)。 

威利斯因自己的钻研精神和医学感觉的敏锐完全有资格被誉为躁狂一忧郁交变现象的“发现者”。诚然,威利斯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注意,尤其是在这一点上:从一种病到另一种病的转变并没有被当作是一种观察的现象——当时的问题是要寻找有关的解释——而是被看作一种深奥的自然关系的结果。那种自然关系是这两种疾病的隐秘本质的结构所决定的。威利斯并没有引用他偶尔观察到的交变例子。他首先发现的是造成奇异变形的一种内在联系:“在讨论了忧郁症之后,我们必须考虑躁狂症,这二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这两种疾病常常互相转化。”实际中有这种情况:忧郁倾向发展严重时变成了狂乱,反之,狂乱益渐减弱,最终平息下来,变成忧郁。严格的经验论者会在此看到两种病的联系,甚至会看到同一种病的两种相继出现的症状。但是,威利斯不是从症状的角度,也不是从疾病本身的角度提出问题,而仅仅是探寻在动物元气的运动中联结两种状态的纽带。我们知道,在忧郁症中元气是阴沉暗淡的;它们给物像罩上阴影,形成一种晦暗的涌流。反之,在躁狂症中,元气沸腾不息,其运动漫无规律且循环往复,甚至在毫不发烧的情况下消耗和散发热量。在躁狂症和忧郁症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亲和关系。这不是经验所联结起来的症状的亲和关系,而是更强有力的在想像画面中更为明显的亲和关系,这种关系把烟和焰统一在同一种火中。“如果可以说在忧郁症中大脑和动物元气被浓烟所笼罩,那么躁狂症就像点燃了原先被浓烟所抑制的大火。”烈焰能够驱散浓烟,而烟尘降落下来能扑灭火焰、消除其光亮。对于减利斯来说,躁狂症和忧郁症的结合不是一种疾病,而是包含着相互冲突的烟和焰的秘密之火,是那种光亮和阴影的混合。 

实际上,18世纪所有的医生都承认躁狂症和忧郁症的毗邻关系。但是,有些人拒绝将二者称为同一种疾病的两种现象。许多人看到了一种交替现象,但没有觉察到症状上的统一性。西德纳姆宁愿将躁狂症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躁狂症,起因于“血液的过分沸腾和过快循环”,另一种是往往“恶化为痴呆”的躁狂症,“起因子血液因长时间的骚动耗尽了大部分精华而变得虚弱。”而更多的人承认,躁狂症和忧郁症的交替或者是一种变形现象或者是一种有更深的原因的现象。例如,利厄托(Josephl-ieutaud)认为,当忧郁症持续很久、其诸实愈益加剧时,就会失去通常的症状而变得与躁狂症相似:“忧郁症在最后阶段与躁狂症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他没有展开论述这种相似性。在杜福尔看来,这种联系不那么紧密,而是一种间接的因果联系。忧郁症与“额窦中的或曲张的脉管中的蠕虫”一样能引起躁狂症。当时若不借助于一种意象,任何研究都无法把交替现象改造成既精细又必要的症状结构。 

当然,在威利斯的后继者那里烟和焰的意象已消声匿迹,但是为了形成有条理的成果依然在借助意象。这些意象愈益具有功能性质,愈益驻足于关于循环和升温的重大心理学观念中,愈益远离威利斯曾借用的宇宙图像。例如,布尔哈夫及其著作的注释者范·斯维腾(Gerard van Swieten)认为,踩狂症十分自然地成为最高程度的忧郁症,这不仅仅是经常性的变形所造成的,而且是必然的机能运转的结果;在忧郁症中滞积的脑液在一段时间后会活跃不安,因为内脏中的黑胆汁会因静止不动而变得“愈并苦涩”,其中会形成酸性更强的和毒性更强的成分,这些成分被血液输送到大脑,就引起了躁狂症患者的强烈不安。因此,躁狂症与忧郁症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躁狂症是忧郁症的自然后果,出于同样的原因,因而通常受到同样的治疗。在霍夫曼(Frledrich Hoffmann)看来,躁狂症和忧郁症的统一是运动和冲击规律的结果。但是,在他那里,纯粹的力学原则变成了生命和疾病发展的辩证法。忧郁症实际上以静止为其特征。换言之,或调的血液充满了大脑。血液在大脑里必须循环流动,但却因浓重而易于阻滞。如果说血液的浓重阻滞了运动,那么它有时也会造成更强烈的冲击。大脑、大脑血管、脑体受到的刺激越强烈,就越有抗拒性,因此越容易硬化。这种硬化使浓稠的血液更猛烈地倒流。这种运动越来越强烈,很快就卷入了那种躁狂症的骚动。这样,我们很自然地从一种静止的充血的意象过渡到干、硬、急速运动等意象,其结果是,为了忠实干这种功能统一体的真正组织者——图像式观念,古典力学的原则在每一阶段都受到修正和扭曲。 

因此,人们还将添加其他的意象,但它们不能起建构作用。它们仅仅是对于已获得的统一体做出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史宾格勒(Snengler)提出的关于躁狂症和忧郁症交变的解释,就是借用了电池的原理。首先,神经能量和神经液在该系统的一个地方集中。只有这一段受到搅动,其他地方都处于休眠状态。这就是忧郁阶段。但是当这种局部负荷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就会突然扩展到整个体系,在一定的时间里强烈地刺激着整个系统,直到负荷排放完为止。这就是躁狂阶段。从这种层次的阐释着,这种意象太复杂、太完整,它所借用的模式大间接,因此在感知一种病理统一体时不能起到组织作用。相反,它是那种本身基于具有初步统一功能的意象的感性认识产生之后所引起的联想。 

这些具有统一功能的意象在詹姆斯的《医学辞典》中已悄悄地出现了。其中之一展示了一种客观精细的观察很容易觉察的现象;躁狂——压抑循环。“将躁狂症和忧郁症归结为一类疾病,用同一种眼光来看待它们,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我们从实验和逐日的观察中发现,这二者有同样的起因……。十分严格的观察和我们的日常经验证实了这一点,因为我们看到,忧郁症患者,尤其是长期患者,很容易变得躁狂,而当躁狂平息后,忧郁症又重新开始,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这样一次反复。”因此,在河和18世纪,受意象影响而建构起来的是一种感性认识结构,而不是一种理念体系,甚至也不是一组症状。其证据在于,正如在感性认识中那样,性质的转移并不影响图像本身的完整性。因此,卡伦能够在躁狂症中像在忧郁症中那样发现“镭委的一个主要对象”,反之也能将忧郁症归因于“脑筋体的某部分组织的干硬”。重要的是,观察设有发展为对解释性意象的建构,相反,意象加强了综合的主导作用,它们的组织力造成了一种感性认识结构,在这种结构中,症状最终能获得其重要价值,并被组织成可见的真理。2.歇斯底里和疑病症 

就这两种病而言,首先有两个问题。 

1.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正当地将它们视为精神疾病或某种疯癫症? 

2.我们是否有根据把它们放在一起,把它们视为类似躁狂症和忧郁症那样的真正的对偶关系? 

要回答这些问题,只须简单地考察一下各种分类。人们对疑病症并不总是与痴呆症和躁狂症相提并论;歇斯底里更是很少与它们并列。布莱特(Felix Blater)根本没有把这二者列入感官病变之中。在古典时期末期,卡伦依然把它们列入非精神病的范畴:疑病症属于“体力衰竭,或因虚弱或因生命机能运转失灵而导致的疾病”;歇斯底里则属于“生理机能的控孪性疾病”。 

此外,在病情图表上,人们很难发现这两种疾病因一种逻辑关系而被列为一组,甚至很难发现它们被列为相反的一对。索瓦热将疑病症列入幻觉——“仅仅关注自身健康的幻觉”,将歇斯底里列入痉孪。林亲(I-innaeus)‘田地采用同样的划分。看来,这俩人都是威利斯的忠实信徒。威利斯是在《痉挛病》一书中研究歇斯底里,而在论述头部疾病的《禽兽之魂》中研究疑病症,给它起名为“绞痛感”。这里无疑是在谈两种调然不同的疾病。在歇斯底里中,亢奋的精神受到相应的压力,从而造成一种印象;它们正在爆炸,正在引起超常的不规律运动。这种运动在精神方面表现为歇斯底里惊厥。反之,在“绞痛感”中,由于有一种东西有害干和不适于精神,因此精神激动不安,然后引起敏感的神经的骚动、失调和皱授。因此,威利斯告诫我们不必因症状上的某些相似而大惊小怪;诚然,我们看到痉孪会产生疼痛,似乎是歇斯底里的剧烈活动会引起疑病症的痛苦。但是这些相似是虚假的。“实质并不相同,而是小有区别。” 

然而,在这些病情学家所做的固定分类的现象背后,有一种缓慢的努力正愈益频向于把歇斯底里和疑病症视为同一种疾病的两种形式。布莱克默(Richard Blackmore)于1725年发表《论疑病症和歇斯底里》。文中,这两种病被定义为同一种病的两种形式——“精神的病态”和“精神的外溢和消耗”。怀特(Whytt)认为,在18世纪中期,鉴别工作已经完成,从此症状系统统一了,包括“对冷热和身体某些部位疼痛的特殊感觉;晕厥和歇斯底里惊厥;强直性昏厥和痉挛;胃气和肠气;贪食;呕吐;小便清白但又急又多;消瘦和精神萎靡;神经性咳嗽;小零脉搏不齐;间发性头疼;间发性晕眩;视力衰退;压抑、绝望、忧郁以至疯癫;梦魔。” 

另外,在古典时期,歇斯底里和疑病症逐渐被纳入精神疾病领域。米德(Richard Mead)在论述疑病症时还在说:“这是一种全身性疾病。”而且,我们必须恢复威利斯关于歇斯底里论述的真正价值:“在妇女疾病中,歇斯底里的名声很坏,就像是人已半入地狱一般(semidamnati),它必须承担无数其他疾病的过失。如果一个妇女患上一种莫名其妙的病,我们既查不出原因,又不能确定治疗方法,我们马上就会归罪于子宫,而其实子宫往往受到冤枉。当我们碰到一种少见的症状时,我们就宣布,其中必有歇斯底里的踪影。这往往是掩饰我们对医疗对象无知的遁词。”凡是研究歇斯底里的材料都会引用这段文字。对于所有循规蹈矩的注释者来说,这段话绝不意味着威利斯认为歇斯底里症状没有器官基础。他仅仅明确地说,歇斯底里概念成了各种不切实际的想法的容器。这些想法不是病人的,也不是自以为有病的人的,而是本来无知却装作高明的医生的。实际上,如果说威利斯把歇斯底里视为一种精神错乱,那并不是因为他把歇斯底里列入了头部疾病,而是因为他认为歇斯底里的根源在于动物元气的性质、起因和初始过程发生了一种变化。 

然而,到18世纪末,疑病症和歇斯底里已几乎毫无争议地成为精神病。一七五五年,阿尔贝蒂(Alberti)在哈雷城(Halle)发表论文《论疑病症病人的臆想症》(De morbis imagi -nariis hyPoch。driacorum)。接着,利厄托在确定疑病症的痉孪特征时,承认“精神上受到的影响不亚于、甚至重于肉体上的疾病;因此,疑病症一词几乎成了一个会得罪人的名称,想讨好的医生尽量避而不用。”至于歇斯底里,劳兰(JosePhRan!in)认为它没有任何器官上的原因,至少他在根本定义中从一开始就把它确定为一种臆想变态:“患这种病的妇女虚构、夸大和重复各种胡思乱想,这种病有时具有流行性和传染性。” 

因此,在古典时期,歇斯底里和疑病症有两个基本发展路线。一个是将二者统一为一个普通概念,即“神经病”,另一个是改变其含义和由其名称所充分显示的传统的病理基础,而倾向于将它们逐渐纳入精神疾病领域,与躁狂症和忧郁症相提并论。但是,后一种整合不是像在躁狂症和忧郁症中那样在图像价值中所感觉到的和所想像的原始性质的层面上实现的。我们这里面对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整合。 

诚然,古典时期的医生也试图发现歇斯底里和疑病症所特有的性质。但是,他们从未能感知到类似躁狂症和忧郁症中标示出特点的性质上的相关性或紧密联系。人们所发现的各种性质是相互矛盾、相互否定的,因而无法解决这两种病的根本性质是什么这一问题。 

歇斯底里常常被认为是遍及全身的内热的效果,一种兴奋状态,一种不断地表现为惊厥痉孪的迸发状态。例如,求仍的少女和年轻丧偶的寡妇,她们的歇斯底里常常与炽烈的情欲有关。而炽烈的情欲难道不是与这种内热有关吗?就本性而言,歇斯底里是狂热的;其症状更容易使人想起一种意象,而不是使人想到一种疾病。费朗17世纪初精细地描绘了这种意象。他在《相思病或爱欲忧郁症》中宣称,女人比男人更容易陷入爱情而不能自拔,而且她们很善于掩饰这一点。“此时她们的表情很像端放在圆筒上的蒸馏器,人们无法从外面看到火焰。但是如果人捆着蒸馏器的正下方,用手探摸一个女人的心,就会发现在这两个地方都有一个炽烈的火炉。”无论从象征意义还是从感情色彩或从比喻的手法来看,这是一个绝妙的意象。在费朗之后,过了很久,人们用湿热来描述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隐秘的蒸馏过程。但是这个意象从属于一个更抽象的主题。在谢诺那里,这种雌性蒸馏器的火焰早已变成无色的了:“我认为,歇斯底里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病,在这个名称下包含着因一种有害雾气引起的几种疾病,这种雾气以不同的方式产生,受到污染,并经历了异常的沸腾状态。”而在其他人看来,从疑病区发出的这种高热完全是干燥的:疑病性忧郁是一种“干热”病,是由“类似性质的体液”引起的。但是也有些人在歇斯底里和疑病症中都没有发现高热现象,相反,这些病的性质是衰弱、迟钝和阴湿的,如同那些惰性体液的性质:“我认为,这些病(疑病症和歇斯底里)若能持续一段时间的话,那就是出自大脑和神经纤维。由于它们怠情而衰弱、失去活力和弹性,神经液也变得虚弱无力,引起这些病。”也许对歇斯底里的性质的不稳定性做出最明确论证的是切恩的著作《英吉利病》。在切恩看来,这种病只能以抽象方式来维系自己的统一性。其症状散布在不同的性质领域,起因于各领域的各自不同的机制。各种痉孪的症状都源出于由“有害的苦涩的有强烈刺激的气体”所象征的一种发烧病理。反之,各种心理或器官虚弱的症状——“压抑、晕厥、大脑迟钝、昏沉、忧郁和悲伤”——显示了变得潮湿或虚弱的神经纤维的状况,神经纤维无疑是受到了阴冷勤稠体液的影响,这种体液堵塞了浆液腺和血管。麻痹则意味着神经纤维的僵滞,即通常所说的因固体惰性的冻结而造成的“颤动中断”。 

确定躁狂症和忧郁症的性质特征是很容易的,而对于歇斯底里和疑病症则很难做到。 

运动医学在论述它们时是很不明确的,其分析也动摇不定。显然,至少对于任何不否定自己的印象的感觉来说,躁狂症与一种过度的运动有关,而忧郁症则与运动的减弱有关。但是,关于歇斯底里和疑病症,则很难做出选择。施塔尔选择了血液会愈益沉重的说法,认为血液会愈益增多变浓,以致无法正常地流过门静脉;血液有一种在门静脉滞留和汇集的趋势,由于“血液力图在较高或较低部位打开一个出口”而造成了危机。相反地,布尔哈夫和范·斯维腾则认为,歇斯底里运动起因于各种液体的一种过分的流动性。这些液体变得十分不稳定,很容易被搅动起来。范·斯维腾解释道:“由于结构层弱,血液很容易被分解;它勉强凝结在一起,因此血清的浓度和质量都很差;淋巴液类似于血清的状况,血清所提供的液体也是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无实体性的歇斯底里和疑病症就可能从神经纤维的这种特殊状态的部署中产生。”我们应该把“面色苍白的少女、用脑过度的人”很容易有的不适、控孪和疼痛归因于这种敏感性和流动性。歇斯底里既是活动的又是静止的,既有流动性又有动滞性,既起因于不稳定的振动又受到惰性体液的阻滞。谁也没有发现其运动的真实性质。 

我们在化学类比领域看到同样的情况。在朗格看来,歇斯底里是发酵的结果,是由于“被送到身体不同部位的盐分”与“那里原有的体液”混合发酵的产物。另一些人则认为歇斯底里是碱性的。而埃特级勒(MichaelEttmtiler)则认为,这种病属于酸性反应,“直接原因是青的固有酸性;乳糜是酸性的,因此血液的性质受到腐蚀,不再能贻养元气;淋巴液是酸性的,胆汁也萎靡不振;神经系统备受刺激,而消化发酵成分因变质而不易挥发和酸性过强。”韦立德(Viridet)着手重构了关于“我们所体验到的雾气”的一种酸和碱的辩证关系,认为这二者在大脑和神经中的运动和剧烈冲突引起了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症状。有些特别易挥发的动物元气是碱性盐,当它们十分稀薄时,流动极快,变成雾气。但是也有酸盐挥发成的雾气;乙醚使酸雾足以抵达大脑和神经,在那里“与碱遭遇,引起各种疾病”。 

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性质的不稳定性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它们的力学特性与其化学上的隐秘性质的混淆不清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果说从性质上对躁狂症和忧郁症做出诊断显得轻而易举的话,那么对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辨别则显得犹豫不决。无疑,想像出来的性质图像对于构成忧郁症一躁狂症的对偶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而在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历史上则只有第二位的作用,可能只是不断变幻的布景。与躁狂症不同,歇斯底里的研究进展并没有引导人们走出以医学意象反映出来的这个领域的模糊性质。它的活动空间属于另一种类型,是机体作用和道德价值相互粘合的身体。 

人们通常认为,是勒普瓦和威利斯将歇斯底里从所谓的子宫错位的古老神话中解放出来。李耶鲍(Jeanl.iebault)翻译或者说改写了马里涅罗(Marinello)的著作,以适应17世纪的标准。同时他有保留地接受了关于子宫的自发运动的观点,认为如果子宫改变了位置,“这是为了更自在一些;这不是出于某种慎思、吩咐或感官刺激,而是为了保障健康和体验某种享受”。无疑,子宫不可能像过去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在人体大翻转时在全身移动,因为它被子宫颈、韧带、脉管以及腹膜“严格固定住”。但是它仍能改变位置:“尽管子宫严格固定在我们所说的那些部件上,因而不能改变所处空间,但它还是常常改变位置,在女人体内造成古怪的、任性的运动。这些运动是各式各样的:上升、下降、痉孪、游移、脱垂。子宫会上升到肝、脾、隔、胃、乳房、心、肺、咽喉和头。”古典时期的医生几乎一致反对这种解释。 

在17世纪初,勒普瓦在谈到歇斯底里痉挛时写道:“在各种病源中,有一个是最根本的,它不是通过交感而是通过原发病发挥作用。”更准确地说,这种痉挛惊厥的根源在于后脑积水:“正如细流汇成大河,位于大脑表层和终止于后脑的空腔因处于头部的倾斜位置而大量积水。这些部位的热量使液体升温,影响了神经起端。”威利斯则对子宫说进行了细致的批判,认为,主要是大脑和神经系统疾病造成了“患这种病时血液运动的紊乱失调”。但是这些分析都没有彻底否定歇斯底里和子宫有一种基本联系的观点,而是改变了角度,不再认为这种联系是一种通过全身的实际错位,而是一种通过肌体的各种脉络,通过类似的功能脉络的秘密扩散。我们不能说病源已经变为大脑了,也不能说威利斯已为一种歇斯底里的心理分析创造了条件。但是,现在大脑对一种起源于内脏的疾病是起了一种中继站和配电器的作用。直至18世纪末,直至皮内尔之前,子宫一直出现在歇斯底里的病理分析之中,但不是因自身的性质而具有特殊重要性,而是作为体液和神经的特殊扩散的一个结果。 

施塔尔通过对月经和痔疮的奇特比较,证明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相似性。他在分析痉挛时解释道,歇斯底里是一种剧痛,“伴有紧张和压迫感,因此主要在疑病区以下被感受到”。当男人受到该病侵袭时,“会本能地通过呕吐或痔疮发作将过剩的血液排出”。这时就被称为疑病症。当女人受到该病侵袭时,“月经周期就会不正常”。这时就被称为歇斯底里。“这两种病没有实质上的区别。”霍夫曼的观点与之十分类似,但在理论上有许多不同之处。在他看来,歇斯底里的病因在于子宫的松弛和虚弱,但是与疑病症一样,其发病部位还需要在肠胃里寻找;血液和生命液在“肠胃的包膜和神经股”开始滞留;引起胃部紊乱,并由此蔓延到全身。处于机体中心的胃就像一个中继站,把出自腹腔下半部的各种疾病扩散到全身:“无疑,疑病症患者和歇斯底里患者所体验的痉挛,其位置在神经部分,尤其在肠胃的包膜上,病状由此通过肋间神经散布到头、胸、肾、肝以及全身各主要器官。” 

霍夫曼赋予肠胃和助间神经的作用典型地表现出古典时期处理该问题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避开在子宫内寻找病因的旧传统,而且更重要的是致力于发现一种散布全身的、令状复杂的疾病的本原和散发途径。这里所要考虑的这种病是既能侵袭头部又能侵袭腿脚、表现为麻痹或运动僵硬的病,是能够造成强直性昏厥或失眠的病,简言之,这种病能迅速而巧妙地穿越肉体空间,在全身都有实实在在的体现。 

那种坚持认为从马里涅罗到霍夫曼医学视野发生了变化的观点是徒劳无益的。在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传统中著名的子宫流动说三片平不存。或许只有某种主题还存在。这种主题现在变得更清晰了,即它不再局限于某一种医学理论,而是始终不变地贯穿于理论概念和解释性图式的速增过程之中。这个主题就是,肉体空间的运动起伏、下部力量的涌动。这些力量蓄之已久,过分充盈,便开始沸腾,最终不管是否经过大脑调节而把自身的无序扩散到全身。尽管生理学概念已经完全改组,但是这个主题却几乎一直不变地延续到18世纪初。十分奇怪的是,在18世纪,病理学中没有任何理论或实验上的革新,但是这个主题却突然受到修正,改变了方向,即肉体空间的动力学被情感道德取而代之。正是在这个时候,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关干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观念开始转向,明确地进入了疯癫领域。 

我们现在应该试着来描述这个主题在其三个阶段的演变: 

1.关于肌体和道德渗透的动力学; 

2.关于肉体连续性的生理学; 

3.关于神经敏感性的伦理学。 

如果肉体空间被想像成一个坚实的、紧密联系的整体,那么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无序运动只能出自于一种极其稀薄而且流动不止的成分,这种成分能够渗透进固体所占据的空间。正如海默尔(Nathanel Hishmore)指出的,动物元气“因自身火焰般的稀薄而能渗透密度最大的实体,……而且因自身的活跃而能在瞬间渗透整个微观宇宙。”如果这种元气流动性增强,而且以极其混乱的方式渗透到身体中各个不适当的部位,那么就会引起无数复杂的失调症状。不论对海默尔,还是对其反对者威利斯或对西德纳姆来说,歇斯底里是一种肉体疾病,因为肉体能被元气以各种方式渗透,因此有着内在秩序的器官变成了一堆消极地屈从于元气的混乱运动的物质所寄寓的松散空间。这些元气“猛烈地涌到某个部位,在那里造成痉挛甚至疼痛,……并使器官功能失调,无论是被元气遗弃的器官,还是元气所涌入的器官,都会因元气分布的不均衡而受到严重损害,因为这种不均衡完全违背了生理系统的法则。”处于歇斯底里状态的身体就是这样听命于无序的元气。元气完全不受任何肌体法则和任何功能要求的束缚,因此能连续地侵袭身体的各个空间。 

各个区域受到的影响各不相同,后果也不相同。这种疾病的运动根源是没有分殊的,但是因其穿越的空间和在身体表面显现的部位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形态。“它们在胃里积聚,然后突然涌到咽喉部的肌肉,在所穿越的整个区域造成痉挛,在胃里造成肿胀,如同一个大球。”歇斯底里在稍高的位置上,“侵袭结肠以及心脏下面的区域,引起难以忍受的疼痛,很像骼骨区的疾病。”如果该病升得更高一些,就会侵袭“中枢部位,引起剧烈的心悸。病人此时确信,护理人员应能听到他的心脏撞击肋骨的声音。”最后,如果疾病侵袭“头部的外围、头骨之间的部分,并固定在一个地方,就会引起刚烈的疼痛,并伴有剧烈的呕吐。”‘刀’身体的各个部位因本身的情况和特点而决定了症状的不同表现。因此,歇斯底里显得是最真实又最有欺骗性的疾病。它是真实的,因为它是以动物元气的运动为基础的;但它又是虚幻的,因为它所产生的症状似乎是由器官内在的无序造成的,而这些症状其实是一种中枢的或普遍的无序在器官层面上的形成物。正是一种内在流动的错乱在身体的表面表现为局部症状。器官实际上是被无序而过分的元气运动所侵扰,但却装作自己出了毛病;从内部空间运动的某一缺陷开始,器官完全模仿自身才会产生的错乱;歇斯底里用这种方式“模仿出人的肉体的几乎所有疾病,因为它在人体中无所不在,它能立刻造成符合该部位的症状。如果医生既不聪慧又无经验,就很容易被欺骗,会把歇斯底里的症状归因于该部位的某种常见病。”‘凹’这种病的策略就是,它以同一形式的运动穿越肉体空间,表现出不同的外观,但是这里的性状不是本质,而是身体耍的一个花招。 

体内空间越容易被渗透,歇斯底里就越频繁,其外观也越变化多端;如果身体健壮,抵抗力强,如果体内空间紧密,而且不同区域的质地参差不齐,那么歇斯底里的症状就很罕见,其效果也单一。不正是这一点使女性歇斯底里与男性歇斯底里,或者说;使歇斯底里与疑病症有所区分吗?实际上,不是症状,也不是病因,而是身体的空间坚实性或者说内部密度构成这些病的区分原则。“除了由可感觉的各种部件组成的所谓‘外在的人’,还有一个由动物元气系统构成的‘内在的人’,后者只能用精神的眼睛看到。后者与体质紧密相联,因人的状态不同而或多或少有些紊乱,其程度取决于构成这架机器的本原的自然坚固性。这就是为什么步入比男人更容易受到这种病的侵袭,因为女人的体质更纤细而不那么坚固,因为她们过着较温和的生活,因为她们习惯于舒适的生活,而不习惯于受苦。”就在上面这段文字中,已经包含着空间密度的一个涵义:它也是一种道德密度;器官对元气的无序渗透的抵抗力可能也是灵魂保持思想和欲望的井然状态的能力。这种变得疏松的空间,可能完全是心灵的松懈造成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习惯于艰苦劳作的女人很少患歇斯底里,而当她们生活舒适、闲散时,或当某种悲苦压倒她们的意志时,就非常容易患歇斯底里。“当一些妇女向我咨询某种我无法判断的疾病时,我便问她们,是否只是在心情悲痛时才引发这种病,…如果她们大体上承认这一点,那么我就能断定,她们急的是一种歇斯底里。” 

这样,我们就对古老的道德直觉有了一个新的概括。希波克拉底和柏拉图的时代起,这种直觉就把子宫当作一个有生命的、运动不止的动物,并且对其运动的空间加以规定;这种直觉在歇斯底里中感受到一种不能控制的欲望骚动,因为病人既不能满足它们又不能驾驭它们;女性器官意象上升到胸部和头部的说法反映了柏拉图主义的灵魂三元说中的一种剧变和力图确保自身静止不变的等级序列中的一种剧变。对于西德纳姆来说,对于衡卡儿的信徒来说,道德直党始终如一,但是借以表达道德在觉的空间画面发生了变化;柏拉图的垂直的等级秩序被一个立体空间所取代。这个空间被不停的运动来回横切。这种无序的运动不再是底层上升到高层的革命,而是在一个混乱空间中的无规律的旋风。西德纳姆试图用“精神的眼睛”洞察这个“内在的身体”,因为它不是客观视察的迟钝目光所能看到的客观身体,而是一个场所,在那里,一种想像这种身体和译解其内在运动的方式同一种赋予它道德价值的方式紧密结合。在这种伦理知觉层次上的发展到此完成。在这种知觉中,一贯柔顺的医学理论意象发生了曲折和变化;在这种知觉中,重大的道德主题也得到系统的表达,并逐渐更新了原初的面貌。 

然而,这种易渗透的身体应该是一个紧密结合的实体。疾病在各器官的弥散反过来说则是一种允许其扩散并连续影响各器官的传播运动的结果。如果说疑病症患者或歇斯底里患者的身体是一种疏松的、自我分离的、因疾病侵袭而膨胀的实体,那么这种侵袭则必须借助于某种连续空间才能实现。疾病借以循环流动的实体应该有不同于扩散的症状借以显现的身体的特性。 

这个问题困扰着18世纪的医学,导致人们将疑病症和歇斯底里视为“神经方面”的疾病,即一切交感作用的一般媒介的原发病。 

神经纤维被赋予某些引人注目的特性,从而能够将异质因素整合在一起。神经传送着各种迥然不同的印象,而它在任何地方、任何器官里都应该有同一性质。这样说能不令人惊异吗?“神经在眼珠后面的伸展使人能够接收微妙的光亮;听觉器官的神经对发声物体的振颤十分敏感;但是就性质而言,它们与触觉、味觉和嗅觉等较迟钝的感觉神经毫无区别。”这种功能各异而性质同一的特性,保障了相距最远的和生理上调然不同的器官之间进行交流的可能性。“人体神经的同质性以及各种相互维系的器官之间的无限交流……确立了器官之间的和谐,从而常常导致一处有病,多处受害。”但是,更令人赞叹的是,同一神经纤维能同时传送某种无意识运动的刺激和感觉给器官留下的印象。梯索(Simon-Andr6TISS。t)认为,这种同一神经的双重功能是两种运动的结合。一种是造成无意识刺激的波荡运动(“这是一种装在弹性容器中的液体运动,比如,液体装在皮囊中,挤压皮囊,液体就会通过一个管道喷出。”)另一种是造成感觉的粒子运动(“这是一连串象牙球的运动。”)因此,同一神经能够同时产生感觉和运动。正如我们在各种神经疾病中观察到的,神经的紧张和放松都会同时改变那些运动和感觉。 

然而,尽管神经系统有这些统一的性状,我们是否就一定能用神经纤维的实际网络来解释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如此纷繁的紊乱之间的内在联系呢?如何来设想披露了某种神经疾病的各个部位的症状之间的联系呢?如何通过探究这种联系解释某些“极其敏感”的女人会因闻到一股浓烈的香味、听到关于一个悲惨事件的生动描述或看到一个厮杀场面而“晕厥”?人们的探寻是徒劳无益的:没有发现任何明确的神经联系,也没有发现任何从这种根源延伸出来的途径,而只是发现了一种基于生理相关性秩序的、间接的作用。这是因为身体的各个部分都具有“十分确定的官能,这些官能要么是普遍的,遍及整个人体,要么是特殊的,主要影响某些部位。”感觉和运动的双重官能使器官互相交流、同甘共苦,并能对来自远处的刺激做出反应。这种特性就是交感作用。实际上,怀特既未能将交感作用完全归因于整个神经系统,也未能从与感觉和与运动的关系上来界定它。交感作用在器官中的存在完全取决于它在那里是否能通过神经的中介而被接收到;神经越灵活,交感作用就表现得越明显,与此同时,交感也是感觉中的一种:“各种交感都以情绪为前提,因此只能透过神经的中介而存在,而神经完全是感觉借以运作的上具。”然而,神经系统在此不是被用于解释对运动或感觉的传送,而是被笼统地用于确认身体对自身现象的敏感性、确认身体在肌体空间的各个部分产生的共鸣。 

神经疾病本质上是交感的混乱;其前提是神经系统的普通警觉状态,这种状态使各个器官都可能与其他器官产生交感:“在神经系统的这种敏感状态下,刻骨铭心的激情、饮食习惯的破坏、气候冷热湿闷的突然变化,都很容易产生病状;在那种状态中,人们也不能保持身体健康,通常会有各种连续不断的疼痛感。”无疑,这种过度的敏感都会伴有迟钝、困倦;一般而言,歇斯底里患者的内向感觉是极度敏锐的,而疑病症患者的敏感程度要小些。当然,女人属于前一类,因为子宫以及大脑是与整个肌体发生交感的主要器官。“子宫发炎通常都伴有呕吐;怀孕会引起恶心、反胃;分娩时阴道隔膜和腹肌会阵缩;月经期间会出现头痛、轻微发烧、腰背疼痛和腹痛。”女性全身都遍布着不可思议的模糊而直接的交感通道。女性的身体总是处于自我交流之中,从而形成一种对于交感绝对有利的场所。女性的肌体空间永远包含着歇斯底里的可能性。女性肌体的交感感觉散射到其全身,使女性易于患上被称为忧郁症的神经疾病。“女人的身体系统通常比男人更灵活,因此更容易患神经疾病,而且女人的神经疾病也更严重些。”怀特言之凿凿地说,他曾目睹“一个神经脆弱的少女因牙疼而昏厥,持续几个小时不省人事,直至疼痛更剧烈时才醒过来。” 

神经疾病是相连肉体的疾病。自我感觉过于敏感的身体,各部位过于紧密的身体,在某种意义上不可思议地紧缩的肌体空间,此时已成为歇斯底里和疑病症的共同母题。对于某些人来说,身体与自身的亲密关系表现了一种准确的意象,如庞默所描述的“神经系统的萎缩”。这重意象掩盖了问题,但是并未抹煞问题,也未妨碍有关努力的继续展开。 

这种交感究竟是各个器官中所蕴藏的一种性能——切恩所说的“情绪”,还是一种通过中介因素的传播?这些神经疾病的相似病状究竟是这种情绪的受激状态,还是这种间质性身体活动性增强的表现? 

18世纪,当生理学家力图尽可能准确地界定神经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敏感性和应激性;感觉和运动)时,医学思想中的一个饶有趣味而又十分典型的现象是,医生们按照一种与生理学提供的图式大相径庭的图式将上述观念组合起来,不加区分地应用于笼统的病情诊断。 

敏感和运动是不能分开的。梯索解释道,儿童比其他人更敏感,因为他身上的一切东西,都比较轻,也比较活跃;应激性(irritability)按哈勒的理解是神经纤维的一种性能,等同于激怒、烦躁状态(发炎)(irritation),被认为是一种持久的刺激引起的器官病状。因此人们公认,神经疾病是过敏与神经过分活跃的结合物。 

“人们有时会看到,一个极小的刺激会在某些人身上产生比健康人强烈得多的运动;这种人经受不住任何微小的反常印象。极其微弱的声音和光亮都会给他们造成异常的症状。”由于刻意保留了社ritation观念的多重含义,18世纪末的医学就能有力地证明气质(应激性)和病变(烦躁、发炎)之间的连续性,而且还能同时维系两个观念。一个观念是,各个器官在以自己的方式承受一般侵袭时会产生独特的紊乱(器官特有的敏感性决定了这种侵袭是一种不连续的传染)。另一个观念是,任何一种紊乱都能侵袭肌体的各个部分,从而在肌体内传播(神经纤维的活动性造成了这种不间断性,尽管各个器官的神经纤维有所不同)。 

然而,如果说“受激神经”的概念确实起了一种默契的混淆作用,那么它也造成了病理学中的一个关键性区分。一方面,神经疾病患者是非常易于激动的,即他们十分敏感,神经脆弱、肌体敏感;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有一个敏感的灵魂、一个躁动不安的心,对周围发生的事情极易产生强烈的交感。这种全面的共鸣——感觉和身体活动兼而有之——构成了这种疾病的首要决定因素。女人“神经脆弱”,无所事事时很容易沉溺于想像,男人“因劳作而比较刚健’,因此女入比男人更易受到神经疾病的侵袭。但是,这种过度烦躁有其特点:它会减弱甚至温灭灵魂的感觉;仿佛神经器官的敏感性便灵魂的感受力不堪重负,并且自己留下了因自己的极度活跃而引起的大量感觉;神经系统“处于这样一种烦躁和反应状态,因此不能将自己的体验传送给灵魂;它的全部印象都是混乱的;它不能理喻它们。”‘川怄样就出现了非感觉的敏感性的观念,这种由灵魂和肉体衍生出来的敏感与阻止神经刺激抵达灵魂的感觉麻木成反比关系。歇斯底里患者的丧失知觉不过是过于敏感的反面。这种关系是交感慨念所无法界定的。它是由应激性概念派生出来的。当然,在病理学家的思想中,这种关系几乎未加阐明,依然混淆不清。 

然而,“神经疾病”的道德意义却因此而发生深刻变化。由于人们把神经疾病与辅体较低部位的器官运动联系起来(甚至是由各种模糊不清的交感渠道联系起来的),这些疾病也就被置于某种欲望的伦理体系中:它们代表了肉体的报复;人之所以生病乃是情绪过分炽烈的结果。从此,人会因感受过多而生病,会因与周围的一切过于密切而生病。人不再受自己的秘密性质所驱使,而成为世界表面的一切诱惑肉体和灵魂的事物的牺牲品。 

结果,人变得更无辜也更罪孽深重。更无辜,是因为人被神经系统的全面烦躁推入不省人事的状态,其程度与病情成正比。更罪孽深重,是因为他所依恋的万物、他的生活、他曾患过的疾病、他曾洋洋得意地酿造的感情和想像,部汇聚在神经质的烦躁之中,这既是它们的正常后果。也是对它们的道德惩罚。全部生活最终根据这种烦躁的程度来评判,其中包括非自然的习弊,城市中的蜗居生活,读小说,泡戏院,渴求知识,“过强的性欲,或其它既伤害身体又为道德所不容的犯罪习性。”(35甚至感受不到自己神经烦躁的神经病人,其无辜根本上正是对一种更深刻的罪孽的正当惩罚:这种罪孽使他抛弃自然而投身尘世:“多么可怕的状态。这是对一切柔弱灵魂的折磨,懒散使他们敢于犬马声色,他们摆脱自然所要求的劳作而拥抱思想的幻影。……富人便是因滥用其财富而受到这样的惩罚。” 

到此我们已经站在19世纪的门槛。在19世纪,神经应激性将在生理学和病理学中交上好运。但是,它目前在神经疾病领域中毕竟留下了某种十分重要的东西。 

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对歇斯底里和疑病症作为精神疾病的完全确认。由于对敏感和感觉的重大区分,这两种病进入了非理性领域。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非理性的基本特征是谬误和梦幻,即盲目。只要种经状态是惊授状态或是奇妙地穿越身体的交感状态,即便导致意识减退和丧失,那也不是病癫。但是,一旦头脑因过度敏感而变得盲目,疯癫便出现了。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确认赋予疯癫以新的内涵,即罪率、道德制裁以及正当惩罚,而这种内涵根本不属于古典主义的体验。它还使非理性担负起这些新的价值:不是位盲目成为各种疯癫现象出现的条件,而是把有目、疯癫的盲目说成某种道德过失的生理效果。由此危及了以往非理性经验中的根本要素。以往被视为盲目的将变为无意识,以往被视为谬误的将变为过失。疯癫中表示非存在的吊诡现象的一切,都将变为对道德罪恶的自然惩罚。总之,构成古典疯癫结构的整个纵向体系,从物质原因到超越物质的诸妄,都将土崩瓦解,而散落在由心理学和伦理学争相占领的领域的整个表面。 

19世纪的“科学的精神病学”指日可待了。 

正是在这些很快就会受到嘲弄的“神经疾病”和“歇斯底里”概念中,产生了这种“科学的”精神病学。  

谢选骏指出:人说——“疯癫诸相”……19世纪的“科学的精神病学”指日可待了。 正是在这些很快就会受到嘲弄的“神经疾病”和“歇斯底里”概念中,产生了这种“科学的”精神病学。

我看——佛洛依德号称精神病医生,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精神病人!在他之前的卡尔·马克思也是如此,说是来医疗社会疾病的,其实是来传播社会麻风的——“咯血的社会主义”!君不见,爱因斯坦的孩子,也多是精神病人!这是为什么?不言而喻,因为爱因斯坦家族,充满了精神病基因!


【第六章 医生与病人】


治疗疯癫的方法在医院里并未推行,因为医院的主要宗旨是隔离或“教养”。然而,在医院之外,对疯癫的治疗在整个古典时期都在继续发展。长期疗法形成了,其目的与其说是医治心灵,不如说是医治整个人,医治其神经纤维及其幻想过程。疯人的身体被视为明显而确实的疾病显现部,由此产生了物理疗法,而其意义则借鉴自关于肉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疗法。 

1.强固法。疯癫即使表现为最骚动不安的形式,也会有一种虚弱因素。如果在疯癫对精神元气陷于无规律运动之中,那是因为精神元气没有足够的力量和重量来遵循自然轨迹的引力作用。如果在神经疾病中经常出现惊厥,那是因为神经纤维太脆弱,太容易激动,或者说对振动太敏感。总之,神经不够坚强。明显的疯癫狂乱有时似乎使躁狂症者力量倍增。但是,在这种狂乱之下,总是存在着一种隐秘的虚弱,即缺乏抵御能力。疯人的躁狂实际上只是一种消极的暴力行为。因此需要有一种能使精神或神经纤维获得活力的疗法。但这是一种沉稳的活力,任何混乱都不能奈何它,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服从自然规律的进程。这种活力不仅表现为生机勃勃,而且表现为一种坚强性。它战无不胜,以一种新的抵抗力、青春的灵活性包围住对象;同时它又受到控制和驯化。人们应该在自然中寻找一种力量来增强自然之物本身。 

理想的医治方法应该能“扶持”精神元气,“帮助它们克服使其骚动的发酵因素”。扶持精神元气就是抑制精神自身无法控制的无益的躁动,还应使它们能够避免出现引起亢奋和骚扰的化学鼎沸状态,最后应使它们坚实起来,足以抗拒企图窒息它们、使它们怠惰和陷入晕眩的烟气(忧郁气)。“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可以增强精神元气,对付忧郁气。令人不快的感觉能够刺激精神,从而使精神产生反抗力并迅速地汇集到反击忧郁气侵袭之处;“阿魏”、唬柏油、烧焦的皮毛均可以用来(达到这一效果)。总之,凡是能使心灵产生强烈不快感觉的东西均可起作用。”对付发酵作用,必须使用解毒剂,如抗癫痛的查拉斯),最好是用众所周知的匈牙利工后水。消除腐蚀酸以后,精神就恢复了。最后,为恢复精神的正常运作,朗格建议,让精神受制于令人愉悦的,适度的和有规律的感觉和运动:“当人的精神涣散时,应给予必要的治疗,使其平静下来,恢复正常状态。惬意的气味,在景色宜人的地方散步,见到惯会给人开心的人,另外还有音乐,这些都能使人的心灵感到温馨愉悦。”这种稳定的温柔,适度的力量以及完全为了保健的活跃,都是使机体内连结肉体与灵魂的脆弱因素变得坚实的手段。 

但是,也许最有效的强身方法是使用一种物质。这种物质应该既十分坚实又十分柔软,既有极强的剧性,又能使懂得如何使用它以达到自己目的者任意摆布它。这就是铁。铁凭借其特有的性质,集上述相互矛盾的品质于一身。其他物质都没有铁的那种刚性,也没有铁的那种可塑性。铁是大自然的造化,但又可由人的技术摆布。除了用铁之外,人类还能有其它更可靠的方法——即更接近于自然而又更项从人类的方法——来加强自然之物,使其具有充足的力量吗?人们常引用迪奥斯科里斯的一个古老例子:当他把一块烧红的铁块扔进水里后,就使静止的水具有了本身所不具有的活泼性。火的炽热,水的平缓流动,经过处理而变得柔顺的金属的活力,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就使水具有了强化力、激活力和加固力。水能把这些力量传递给人的机体。即使不经过任何加工,铁也能起作用。西德纳姆推荐最简单的办法,即直接服用铁锉屑。怀特举例说,有一个人因胃神经虚弱而长期患疑病症,为了治病,他每日服用二百三十二眼铁。这是因为,铁除了其他优点外,还能直接自我传递。它所传递的不是物质而是力量。似乎矛盾的是,虽然它有很强的刚性,但它能直接溶于有机体内。沉淀在有机体内的是铁质,而毫无铁锈或铁渣。很显然,铁能创造奇迹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各种奇想,并压倒了观察本身。如果人们进行实验,那么其目的不是发现一系列的实证效果,而是为了强调铁的品质的直接传递功能。赖特给一条狗喂铁盐。他发现,将乳康同五倍子(gall)颜料混合,一小时后乳糜并未显示出吸收铁局必然显示的紫色。可以肯定,铁没有进入消化过程,没有进入血液,实际上也没有渗入有机体,而是直接作用于腹壁和神经纤维。精神和神经纤维的加固,不是一种观察到的效果,而是一种有效的比喻。它意味着,无须任何扩散运动,便可以传递力量。接触便能提供力量,而无须任何交换或物质、任何运动交流。 

2.清洗法。针对疯癫的各种病症产生了一系列疗法。这些病症是:内脏堵塞、错误观念泛滥,忧郁气沸腾,暴力行为,体液和精神腐败。而这些疗法都是一种清洗手术。 

理想的疗法是彻底清洗。这种方法最简单,但又最不可能用于治疗。该方法是用一种明亮清洁的血液置换忧郁症患者过量的、粘滞的、被苦涩体液所渗入的血液,因为清洁血液能驱散话妄。1662年,霍夫曼建议用输血来治疗忧郁症。几年后,该想法已得到一定的承认,因而伦敦哲学协会制定了计划,对禁闭在贝德拉姆的病人进行一系列实验。受命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生爱伦(Alien)拒绝这样做。但是,丹尼斯对自己的一位病人——失恋忧郁症患者进行了试验。他从病人身上抽出十盎司的血,然后输入稍少一些的取自小牛大腿动脉的血;次日,他重做一次,但换血量仅几盎司。病人开始平静,过了一天便神智清醒了,不久便完全康复了。“外科医生学会的全体教授都确认这一试验”。尽管后来还有几次试验,但这种方法很快就被抛弃了。 

人们乐于采用的药物是防腐剂。这是因为“用没药和芦警保存尸体已有三千多年的经验了。”难道尸体的腐烂不是与体液疾病所导致的身体恶化具有同样的性质吗?那么,最值得推荐的抗忧郁药物就是没药和芦答了,尤其是帕拉切尔苏斯(Paracelsus)的著名药方。但是,仅仅阻止腐烂是不够的,还应根除腐烂。因此产生了防止变质本身的疗法,或者旨在转移腐烂物质,或是旨在溶解腐烂物质。这就是偏转术和洗涤术。 

第一种包括各种严格意义上的物理方法。这些方法旨在身体表面制造创伤或疮疖。这些创伤或疮疖是缓解肌体疾病的感染中心,向体外排病的中心。法洛斯(Fallowes)就是这样解释其“橄榄油”的有效机制:在疯癫中黑色忧郁气堵塞了元气必经的细小脉管,’,因此血液流动失调,滞留于脑血管内。必须有一种“能使注意力分散”的迷惑运动,才能使血液活跃起来。“橄榄油”就具有促使“头上长小脓疮”的效用。在脓疤上涂上油,防止变干,这样“滞留在大脑的黑色忧郁气”就可以连续排放。当然,烧灼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有人甚至认为,像疥疮、湿疹、天花等皮肤病,也能终止疯癫的发作,因为这种病能使内脏和大脑的腐烂病变转移到身体表面,向外排放。到该世纪末,人们已经习惯于给最顽固的躁狂病人注射疥疮液。杜布莱在给医院总管写的“1785年训示”中建议,如果放血、药泻、浸泡和淋浴都对躁妄症无效的话,那么采用“烧灼术、切口排液、制造表皮脓疮和注射疥疮液”将能奏效。 

然而,最主要的任务是消解体内形成的、造成疯癫的发酵因素。为此,主要药物是苦药。苦药具有海水的全部涩厉特点。它能通过洗蚀来达到净化目的。它磨蚀疾病在肉体和心灵中所沉淀下的各种无用的、不健康的和不纯净的东西。咖啡有苦味和活性,因此可用于“体液粘滞的肥胖者”。咖啡有干燥作用,但不会燃烧,因为这种物质的特性是能驱散多余的湿度,却又不会产生危险的燥热。咖啡里就好像有火却无火焰。它是一种不靠焙烧的净化剂。咖啡能减少不净物:“喝咖啡的人根据长期体验,觉得它有助于恢复胃的功能,除湿祛风,消痰通便,尤其是防止浊气上升,从而减少病人通常感到的头痛。最后,它使元气变得强健有力和清纯,而对那些常饮用者也没有留下任何灼热感。”叮’同样具有苦味和滋补作用的是奎宁。怀特经常让那些“神经系统十分脆弱”的人服用奎宁。奎宁对医治“虚弱、沮丧和消沉”很有效。在为期两年的疗程中仅用一种奎宁药酒,“偶尔停用,但停用不得超过一个月”,用此方法便可治愈神经不适的妇女。对于神经脆弱的人,奎宁必须与一种“味觉舒适的苦药”配在一起服用。但是如果病人不怕强烈的刺激,那么最好服用奎宁硫酸。二十至三十滴奎宁硫酸的效果为佳。 

十分自然的是,肥皂及肥皂制品在清洗疗法方面必然具有得天独厚的效果。因为“肥皂几乎能溶解任何凝聚物”。梯索认为,直接服用肥皂可以镇抚许多神经性疼痛;最好是,早晨第一件事就是服用肥皂,或者与面包、“滑腻的水果”,如樱桃、草毒、无核小葡萄干、无花果、葡萄、梨子以及“同类水果”,一起服用。但是,也有些病例十分严重,其梗阻难以克服,服用任何肥皂都无能为力。对此,可用可溶性酒精。马泽尔(Muzzell)是最先想到用酒石来医治“疯癫和忧郁症”的人。他发表了若干篇成功的实验报告。怀特对此加以肯定,同时还指出酒石具有清洗功能。他说,因为酒石对梗阻性疾病特别有效,“据我观察,可溶性酒石在医治因有害体液积聚于主要脉管而引起的躁狂症和忧郁症时,比医治因大脑缺陷引起的同种病症更为有效。”关于其他溶解物,劳兰还列举了蜂蜜、烟囱灰、东方藏红花、木虱、龙虾钳螫粉以及粪石。 

在体内溶解法和体外偏转术之间,我们发现还有一系列的实践方法。其中最常见的是醋的各种用法。醋是一种酸,因此能消解梗阻,摧毁正在发酵中的异体。但在外用时,醋则是一种诱导剂,能把有害体液引到外表上。这个时期的医疗思想有一个奇怪的特点,即不承认在这两种用法中有任何矛盾之处。尽管这两种用法中任何一种现在已无法用理性的推理来分析,但是由于设定了醋既有洗涤性又有诱导性,因此它便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起作用。于是,它不需要任何媒介,仅仅通过两种自然因素的接触,便可起作用。因此,有人推荐用醋来擦洗剃光的头。《医学报》(Gazette de nddecine)引述了一个庸医的例子,该医生“用最简单便当的方法医治了一批疯人。他的秘诀是,在把病人上上下下清洗一番后,把他们的头和手浸在醋中,直至他们入睡后或更确切地说直至他们醒来后才停止。多数病人醒来时病已治愈。他还在病人剃光的头上敷上切碎的川续断类(Dipsacus)植物叶草。” 

3.浸泡沫。在这方面有两个观念起作用、一个是与涤罪新生的礼仪相联系的沐浴观念,另一个是更具有生理学意义的浸泡观念,即认为浸泡能改变液体和固体的基本性质。尽管这两种观念起源各异,其阐述的层次不同,但是在18世纪末,它们形成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结合紧密,以致人们感受不到它们之间的对立。有关自然本性的含混观念成为使它们结合起来的因素。由于水是最简单最原始的液体,因此就属于自然中最纯洁的事物。人类能够给自然界的本质上的仁慈附加上各种可疑的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能改变水对人的恩惠。当文明、社会生活以及读小说和看戏引起的幻觉欲望造成了神经性病痛时,返回到清莹的水中就具有洗礼的意义;在清澈的冷水中,人就会恢复其最初的纯洁性。但是,与此同时,水天然存在于一切物体的构成之中,能够恢复各物体的自身平衡。因此水是一个万能的生理调节者。卢梭的信徒梯索表达了上述所有的观念。他的想像力既具有道德意义,又具有医学意义。他说:“大自然把水规定为适用于一切民族的独一无二的饮料。它使水具有溶解各种营养的能力。水很适合人的口味。因此选用一种清淡的新鲜凉水,就能强健和清洗内脏。希腊人和罗马人把水当作万应灵药。” 

浸泡的做法在疯癫史上源远流长。仅用埃皮达鲁斯(EPi-daurus)的澡堂就可证实这一点。各种凉水疗法在整个古代肯定十分普遍。如果我们相信奥雷利安努斯(Caelnis Aurelianus)的说法,那么以弗所的索拉努斯早已抗议对这种方法的滥用。在中世纪,传统医治躁狂病人的方法是将其数次浸入水中,“直至他精疲力尽,归于平静。”西尔维乌斯(Franciscus Sylvius)曾建议用浸泡来医治忧郁症或躁狂症。18世纪人们所接受的关于海耳蒙特(Van Helmont)突然发现了水疗效用的故事,其实是一种对水疗的再解释。根据梅努来(Menuret)的说法,17世纪中期的这一发现纯属偶然事件所致。当时有一名戴着铁镣的疯人被一辆敞篷车押送到其它地方,但是他设法挣脱了铁镣,跳入湖中。他在拼命游泳时昏厥过去。当他被救上岸时,在场的人都以为他死了,但他却很快恢复了神志,并恢复了正常。以后,他“活了很长时间,再未疯癫过。”据说,此次启发了海耳蒙特,他开始将疯癫病人统统投入海水或淡水中,“唯一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病人无防备时将其投入水中,让他们长时间地泡在水中。人们不必担心有什么生命危险。”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是无关紧要的。而以趣闻轶事的形式传达的一个信息则是确定的:从17世纪末起,水疗法成为或者说重新成为一种医治疯癫的主要方法。杜布莱于法国大革命前夕发市《训示》,对他所认定的四种主要病状(狂暴、躁狂、忧郁和痴呆)都规定使用定期浸洗的方法,对前两种病状还增加冷水淋浴的方法。在这一时期,切思早已建议:“凡是需要强神益智的人”都应在家中设置浴室,每隔两三天或四天就浴洗一次,“如果他们没有浴室,那么就因地就宜,以某种方式在湖中或其他活水处浴洗。” 

在十分关注液体和固体的平衡的医学理论中,水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水有浸透力,并因此而居于湿润剂之首的话,那么,就其能接受冷、热这些附加品性而言,它就具有收缩、冷却和加热的功用,它甚至能具有属于铁一类物质的强固效用。实际上,这些品性的相互作用在水这样的液体中是变化无常的;正如它很容易渗透到各种生理组织网络中一样,它也很容易被各种性质方面的影响所渗透。但是与人们的想像不同,水在18世纪的广泛应用并不是人们普遍承认其效能和作用模式的结果,而是由于极其矛盾的表现形式很容易归结为水的作用。水是各种可能的医疗观念的归宿,成为各种流行隐喻的永不枯竭的源泉。在这个液体元素中发生着普遍的品性交换。 

当然,冷水具有冷却作用。否则怎么会用它来医治狂乱和躁狂症呢?这些病是热病,使人的精神亢奋,固体膨胀、液体沸腾,大脑“变得干燥和松脆”。这是解剖学一再证实的。因此,布瓦修(Bathelemy-Camille Boissieu)完全有理由将冷水作为冷却治疗的一个手段。冷水浴被列为第一种“消炎处方”,因为它能把体内多余的火分子排出去。作为一种饮料,它是一种“慢性稀释剂”,可以削弱液体对固体作用的阻抗力,从而间接地降低体内的总热量。 

但是,同样可以说,冷水有加温作用,而热水有冷却作用。达吕(Darut)所捍卫的正是这一观点。冷水浴刺激了身体表层的血液,“更有力地将血液推向心脏”。而心脏是自然加热中心,因此血液在心脏变热,尤其是因为“孤军作战的心脏更要加紧将血液排走和克服毛细血管的阻抗。结果是,体内循环大大加强,血液和体液流动加速,各种梗阻被打破,自然热力、胃的消化力和身心的活动都得到加强。”与之对称的是热水浴的反作用。热水浴把血液、体液、汗液以及其他各种有益或有害的液体都引到身体表层。这样就减轻了主要器官的负担,心脏就必须缓慢工作,整个机体也就冷却下来。过于频繁地洗热水澡所引起的“晕厥、虚弱、无力”不正是证明了这一点吗? 

此外,水具有多价性,而且极容易顺从它所承受的各种品性,因此,它甚至会丧失作为液体的效能,而作为干燥剂起作用。水能驱除湿气。它使“同性相斥”这一古老原则再度生效,然而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而且是通过一种完全有形的机制实现的。在有些人看来,冷水有干燥作用,因为热区而保持了水的湿度。实际上,热使机体毛孔扩张,使隔膜膨胀,使湿气通过二次效应而浸透机体及其隔膜。热为液体开了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17世纪流行的并被滥用的各种热饮料才愈益变得有害了。因为机体松懈、湿气弥漫、全身柔弱,这一切给过多饮用这种浸液的人造成危害。而且,因为这些性状都是女性身体的特征,与男性的干燥和坚实正好相反,所以滥用热饮料就会有导致人类普遍女性化的危险:“多数男人退化,愈益具有女人的柔弱、习惯和倾向,唯一的区别仅仅是生理构造。人们对此提出指责是不无道理的。过奥饮用湿润剂会直接加速这种变态,使两性在身体和道德方面几乎变得一样。如果这种偏好支配了平民百姓,那么就不再有农夫、工匠和士兵了,因为他们被剥夺了从事他们的职业所需要的力气和精神。人类就大难临头了。”门又冷水能够消除湿气的全部力量,因为它能使肌体组织紧缩,从而不被浸透:“难道我们没有看到,当我们洗冷水澡时或被冻僵时我们身体的脉管和肌肉组织是如何紧缩的吗?”‘凡因此,冷水浴既能强固肌体,使之防范湿气的软化作用,“稳定各部位”,又能“增强心脏和血管的舒张力”(霍夫曼语)。 

但是,在另一些人对品性的感受中,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了;热的烘烤使水的湿润性丧失,而冷则使水的湿润性得到维持和源源不断的补充。对于“神经系统于缩”和“隔膜干瘪”引起的神经疾病,庞默(Pomme)不主张使用热水浴,因为热水浴会增加体内已经很高的热度。他建议洗温水浴或冷水浴,因为冷水会修人肌体组织恢复其柔韧性。这种方法不正是美国人自发使用的方法吗?在医治过程中,这种方法的效果和机制是一目了然的。在病重对,内热使病人体内的空气和液体变得稀少,因此病人浮在澡盆的水上。但是,如果病人在操盆内泡上很长时间,“每天三个、四个,甚至六个小时”,那么身体便开始松弛,水逐渐浸入隔膜和神经纤维,身体越来越重,也就自然沉到盆底了。 

到18世纪末,由于水过于万能,反而声誉日下。想想看,它能使冷变热,使热变冷;它不仅不带来潮气,反而能用冷气产生加固、僵化作用,或者用自身的热度来维系一团火。在水中,各种有益或有害的价值不分轩辕地结合在一起。因此水就有了各种可能的组合及作用。在医学思想中,水是一种可以无条件地使用和操纵的医疗手段,其疗效从任何生理学或病理学的角度都可以理解。水有如此多的价值、如此纷法的作用方式,因此它能够证明一切,而又能否定一切。毫无疑问,正是这种多价性及其引起的意见分歧,最终使水的威力黯然失色了。到了皮内尔时代,水依然被使用,但它重新变得清莹了,原来夸大的性质被消除了,其作用方式仅仅是力学上的了。 

在此之前,淋浴不如盆泪和饮水疗法那样盛行,而现在则成为受青睐的方法。然而,在抛弃了前一时期的各种生理学观点之后,水又重新获得其简单的净化功能。人们认为水产生作用的唯一性质是其强烈性。不可抵挡的水流可以冲刷掉造成疯癫的各种不洁之物。凭借自身的医疗效力,水使人回复到最简单的表现状态、最质朴的生存样式,从而使他获得再生。皮内尔解释说,这就是“把病人的越轨思想消灭得干干净净,不留任何痕迹。而这只有通过在几近死亡的状态下抹去这些思想才能做到。”因此,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在沙朗通等收容院里使用了这样一种著名的方法:适当的淋浴——“疯人被绑在一张椅子上,被置于一个冷水容器下。用一个大管子直接将冷水冲到其头上”;突然的池浴——“病人治走廊来到底层,进入一间方顶房间,里面建有一个水池。病人被突然推入水平。”这种暴力行为据说是为了实现洗礼后的再生。 

4.运动调节法。如果疯癫确是精神的不正常躁动,神经纤维和思想的紊乱运动,那么疯癫也会使身心失调,体液阻滞,神经纤维僵直,思维和注意为固定在一个逐渐压倒一切的观念上。因此,需要恢复思想、精神、肉体和心灵的运动,从而使之具有生机。但是,这种运动必须受到节制,而不能成为对神经纤维的无益颤动,因为神经纤维已不再接受外部世界的刺激。该疗法的新观念在于恢复一种与外部世界的稳健运动相适应的运动。由于疯癫者既可能狂躁不安,又可能蔫傻痴呆,因此该疗法就旨在使病人恢复一种有规律而又现实的运动,即顺从现实世界运动规律的运动。 

这一时期的医生重新建立起古人的那种坚定信念。古人认为各种形式的散步和跑步有益于健康:单纯的散步可使身体灵活强健;逐渐加速的跑步可使体液在全身均匀分布,还可使器官的负担减轻;整装跑步能使肌体组织发热和放松,并使僵硬的神经纤维变得灵活。西德纳姆尤其建议用骑马来医治忧郁症和疑病症:“我发现,补血益气的最好方法是,每天骑着马在新鲜空气中长时间地漫游。在这种活动中,由于肺、尤其是下腹部的内脏受到颠簸,就能排除血液中淤积的废液,使神经纤维和各器官的功能得以康复,使自然热量得以补充,通过出汗或其他途径将腐败体液排出,或使这些体液恢复原健康状态,并且消除梗阻,廓清通道。最终通过使血液不断的运动来更新血液,使之具有特殊的活力。”海浪的翻滚是世界上最有规律、最自然的运动,也是最符合宇宙秩序的运动。朗克尔(Del.aners)曾认为这种运动对于人的心脏极其有害,因为它产生了许多危险的诱惑、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因为这些梦想事实上是极其邪恶的幻象。而18世纪的人则把这种运动视为有机体运动的强大调节器,因为这种运动体现了大自然的韵律。吉尔克利斯特(GilChfift)写了一篇题为《论航海在医学中的用途》的论文。怀特则认为,这种疗法很难用于忧郁症患者,因为“很难说服这种病人进行漫长的航海旅行;但是有一个例子应该举出:“有一位年轻的疑病症患者在被迫乘船航行了四五个星期后,病状完全消失了。” 

旅行还能直接地至少是通过较直接的方式影响思想的变化,因为后者完全取决于情绪。五光十色的风景能排遣忧郁症患者的郁积。这种疗法古已有之,但是在18世纪则受到新的重视,其形式也多种多样,从实际旅行到文学和戏剧的想像旅游,应有尽有。卡级(Antoine ie Camus)为使各种忧郁症患者“放松大脑”而提出医治方法:“散步、旅行、骑马、做室外操、跳舞、看戏、读闲书、工作等,均能排遣苦苦纠缠的想法。”恬静多姿的乡间景色“能使忧郁症患者远离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使他们摆脱偏执的困扰。 

与上述情况相反,躁狂症的躁动则可以用有规律的运动的良好效果来纠正。这里不需要恢复运动,而是要调节躁动,暂时停止其运动,使病人的注意力集中起来。旅行之所以有效,不是因为途中不断地休息,而是因为旅行使病人耳目一新,从而产生好奇心。旅行能在病人的思想完全听命于内部运动的振动的情况下从外部来分散其注意力。“如果人们能发现某些物体或人能使病人的注意力从胡思乱想转移井多少能集中在其它东西上,那么就应该让躁狂症患者经常见到这些物体或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旅行常常会带来许多好处,因为它打断了原来的思路,提供了转移注意力的对象。” 

运动疗法能给忧郁症患者造成变化,能迫使躁狂症患者循规蹈矩。这种疗法隐含着这个世界力图控制精神错乱者的观念。它既是一种“齐步走”的口令,又是一种改造术。因为运动既规定了它的节奏,但又透过花样翻新而不断地要求病人的思想放弃自身而回到现世中。如果浸泡法确实一直隐含着关于沐浴和再生的伦理上的和几乎宗教上的记忆的话,那么我们在运动疗法中也会发现一个相对应的道德主题。与浸泡法中的主题相反,这个主题是,回到现世中,通过回到自己在普遍秩序中的原有位置和忘却疯癫,从而把自己托付给观世的理智。因为疯癫纯粹是一种主现状态。我们看到,即使是在经验论中这种治疗方法也与古典时期的疯癫体验的庞大组织结构发生着冲突。由于疯癫既是一种错误,又是一种罪过,因此它既不洁又孤立;它脱离了现世和真实,而它又因此而陷入邪恶。它的双重虚无性就在于一方面它是那种非存在物的可见形式,而非存在就是邪恶的,另一方面,它用空虚和谐妄的情感现象来表达谬误的非存在。它是绝对纯洁的,因为它什么都不是。如果说它是什么的话,那么它只是主体的消失点,在这个点上任何真理都被勾消。但它又是绝对不洁的,因为这种虚无是邪恶的非存在形式。因此,医治方法及其形象强烈的物理象征——一方面是加固和恢复运动,另一方面是净化和浸泡——是秘密地围绕着两个基本主题组织起来的:病人必须返朴还真,必须脱离其纯粹主观状态而回到现世中;必须消除使病人自我异化的非存在,但病人必须回到外部大千世界,回到存在的坚实真理上来。 

这些方法被沿用的时间比其意义存在的时间更长久。当疯癫在非理性体验之外获得了纯粹的生理学和道德意义时,当古典主义借以给疯癫下定义的谬误与过失的关系被单一的罪过观念所取代时,这些方法依然被使用着,只是其意义要狭窄得多。人们所寻求的仅仅是一种机械效果,或者说是一种道德惩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运动调节法蜕变为著名的“旋转机”。考克斯(Mason Cox)在19世纪初曾描述其机制和效用:将一根柱子垂直固定在地板和天花板上;将一把椅子或一张床悬挂在围绕立柱水平运动的支架上,将病人绑在上面。借助一个“不很复杂的齿轮系统”,让机器按照“所需的速度”开始运转。考克斯引述了目睹的一例:这是一名因忧郁症而陷入僵痴的病人,“他的肤色黑青,眼睛发黄,目光盯着地面,四肢僵硬,舌头干涩,脉搏迟缓。”这位病人被放到旋转机上后,机器开始加速旋转。效果是出乎意料的。病人开始极度不安,从忧郁症的僵直变为躁狂症的亢奋。但是,在这种最初的反应过去之后,病人又回复到最初的状态。此时,机器的节奏变了,转得非常快,但也有规律地突然停顿几次。这样,忧郁症被驱除了,而旋转还未来得及造成躁狂症的亢奋。这种忧郁症“离心分离法”很典型地体现了对旧医疗方法的新用法。运动的目的不再是使病人回到外部世界的真理,而仅仅是产生一系列纯机械性和纯生理方面的内在效果。决定医疗方法的不再是真理的呈现,而是一种功能标准。在这种对旧方法的新阐释中,人的机体仅仅与自身及自身的性质有关系,而原先则是要恢复人的机体与世界的联系以及与存在和真理的根本联系。如果再考虑到旋转机很快被当作一种威胁和惩罚手段,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在整个古典时期从多方面维护这些医疗方法的各种意义大大丧失了。医学手段原来被用于祛除罪恶,消除谬误,使疯癫回复到世界不言自明的真理,现在医学则仅满足于调节和惩罚的功用。 

1771年,边维尔在《论女子淫狂》的文章中写道,有时“仅靠治疗幻想”就能治愈这种病,“但仅靠物理疗法则不可能或几乎不可能有明显的疗效”。不久,博歇恩(Beauches-ne)写道:“仅用物理手段来医治疯癫是徒劳无效的。…话不借助于某种方法使虚弱的病人在精神上强健起来,单靠物质疗法绝不会获得完全的成功。” 

这些论述并没有揭示出心理治疗的必要性,但是它们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在这个时代医学思想还没有明显地将物理疗法和道德治疗区分开。各种象征的统一体开始崩溃了,医疗方法开始丧失其无所不包的意义。它们只具有对肉体或对心灵的局部效用了。治疗的方向再次发生变化。治疗不再由有意义的疾病统一体来决定,不再围绕着疾病的主要特性来统筹安排,而是分门别类地针对着构成疾病的不同因素来进行。因此治疗将由一系列局部的医治方法构成,其中,心理治疗和物理治疗并行不悖,相互补充,但绝不相互渗透。 

实际上,当时已经出现了心理治疗的雏形,但是应用这种方法的古典时期的医生们却没有这种观念。自文艺复兴以来,音乐重新获得了古人论述过的各种医疗能力。音乐对疯癫的疗效尤其明显。申克(Johann Schenck)让一名“严重的忧郁症患者”去听“各种器乐演奏会,使他特别高兴”,结果患者痊愈了。阿尔布莱希特在医治一位指妄病人时,在各种疗法均告无效后,便让他在一次犯病时去看演出,结果,“有一首很平凡的歌曲竟使病人清醒过来,使他感到愉悦并开怀大笑,从此不再犯病。”此外,甚至还有用音乐治愈躁狂症的例子。但是,这些例子决不意味着当时会对此做出心理学解释。如果音乐治愈了疯癫,那么其原因在于音乐对整个人体起了作用,就像它能有效地渗透进人的心灵一样,它也直接渗透进人的肉体。迪默布罗克不是谈到过音乐治愈了鼠疫患者的情况吗?无疑,多数人已不再像波尔塔(Gi-am5attistadellaPorta)那样依然认为,音乐通过其声音这一物质现实将乐器本身的隐秘力量传递给肉体;也不再像他那样认为,用“冬青木笛吹奏的一首欢快乐曲”便可治愈淋巴病,或用“虽葵笛吹奏的一首轻柔乐曲”便可缓解忧郁症,或必须用“飞燕草或劳尾茎做的笛子来医治阳萎病人”。但是,如果说音乐不再传递隐含在物质中的力量,那么它对肉体的效力在于它将某些品质传递给了肉体。音乐甚至是最佳的品质传递机制,因为它从一开始仅仅是一种运动,而一旦传到耳朵里,它立刻变成品质效应。音乐的治疗价值在于,这种变化在体内便停止了,品质在体内重新分解为运动,感受的愉悦变成以往那种有规律的振动和张力的平衡。人作为灵肉统一体,从另一个方向跟随这种和谐运动,从感受的和谐转到波动的和谐。在人体内,音乐被分解了,而健康却恢复了。但是还有另外一条更直接,也更有效的途径。人若是走上这条途径,就不会再是一个消极的排斥乐器的角色;他就会像一个乐器那样做出反应:“如果人们仅仅把人体看作一组绷紧的纤维,而忽略它们的感觉、生命力和运动,那么就很容易认为音乐会在纤维上产生与在类似乐器的琴弦上相同的效果。”这是一种共振效果,无须通过漫长而复杂的听觉途径便可达到。神经系统随着弥漫于空气中的音乐振动,神经纤维就好像许多“聋哑舞蹈者”,随着它们听不见的音乐翩翩起舞。就在这个时候,在人体内,从神经纤维到心灵,音乐被重新编织,共振的和谐结构使感情恢复了和谐的功能。 

疯癫治疗术中对感情的利用,不应被理解为一种心理治疗。利用感情来医治痴呆,不过是想突破灵肉统一体的结合点,利用一个事件的双重效应,利用这些效应之间直接呼应的意义。用感情来医治疯癫意味着人们承认灵与肉的相互象征意义。在18世纪,恐惧被认为是一种最适宜让病人激发出来的感情。它被视为对躁狂症患者和精神错乱者加以约束的天然补充手段。人们甚至没想了一种纪律,即要让臊狂症患者的每一次狂怒发作都将立刻伴有一种恐惧作为修补:“只有用武力才能压制躁狂症患者的发作,只有用恐惧对付狂怒,才能制服狂怒。如果在狂怒发作时,将公开出丑与对惩罚的恐惧联系在一起,印在病人的脑子里,那么这二者就会难解难分,成为一对毒药和解药。”但是,恐惧不仅仅对疯癫的后果起作用,而且还能对付和压制疾病本身。实际上,它能使神经系统的运转便滞,抑制其过分活跃的纤维,控制全部紊乱的运动。“恐惧是一种能减弱大脑兴奋的感情,因此它能对抑制过度的兴奋,对躁狂症患者的暴怒尤其有效。” 

如果说恐惧一愤怒的相克关系能够有效地用来制止躁狂症患者的躁动,那么反过来也可以用于医治忧郁症患者、疑病症控者以及各种具有淋巴质气质的人的莫名恐惧。梯索重新提出发怒是胆汁的释放结果这一传统观念,认为发怒有助于化除淤积在胃和血液里的粘痰。发怒时神经纤维变得紧张,因此振作起来;这就能恢复原已丧失的弹性,使恐惧消散。感情疗法是基于一种由来已久的关于品质和运动的说法。这种说法认为品质和运动可以直接以各自的方式从肉体转移到灵魂,反之亦然。谢登曼特尔(Scheidenmantel)在论述这种疗法的文章中说,“当医治需要在体内造成这种感情所产生的那种变化时”,就应使用这种疗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可以普遍地取代其他各种物理疗法,因为它是唯一能够产生同样效果的不同方法。在感情疗法和药物治疗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它们只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来深入身心共有的那些机制。“如果用理性不能使病人去做恢复健康所必需的共,那就应该用感情。” 

物理疗法同心理或道德疗法之间的差别对于现代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古典时期这种差别不可能被当作可信的,至少是有意义的区分。只有当恐惧不再被视为一种抑制运动的方法,而仅仅被视为一种惩罚时;当欢悦不意味着有机体的舒张,而意味着一种酬报时;当发怒仅仅是对有意羞辱的一种反应时;总之,当19世纪通过发明著名的“道德疗法”而将疯癫及其医治引入罪想领域时,上述区分及其各种蕴含才开始存在。只有当对疯癫的关注转向对责任者的审问时,物理性和道德性之间的区分才在人们思想中成为一个实际的医学概念。当时所规定的纯粹道德范围严格地规定了现代人在内心深处探索自身深度和自身真理的范围。在19世纪上半叶,物理疗法往往成为由某种天真的决定论所设计的疗法,而道德疗法则往往成为一种可疑的自由所创造的疗法。心理学作为一种治疗手段从此以惩罚为中心来建构。它首先不是解脱病人,而是按照严厉的道德要求制造痛苦。“不要去安慰,安慰是徒劳无益的;不要诉诸说理,说理是无济于非的;不要与忧郁症患者一起悲伤,你的悲伤只会加重他们的悲伤;不要对他们装出欢快的样子,那样会伤害他们。此时需要的是沉着冷静,在必要时还需要严厉。让你的理性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在他们身上有一根弦还在振动,那就是痛苦;要敢于找动它。” 

医学思想对物理性和道德性的区分并非出自笛卡地关于物质的定义。在苗卡地之后一个半世纪内,医学并没有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层次上吸收这种区分观念,也没有把这种物质区分理解为有机体与心理的对立。古典时期的医学理论,无论是拥护笛卡儿的还是反对笛卡儿的,都没有把笛卡地的形而上学二元论引进到对人的研究中。而且,当人们开始做出这种区分时,并不是由于重新肯定了《沉思录》,而是由于对越轨做了新的解释。在医治病人时,惩罚手段的使用才使肉体治疗同心灵治疗区分开来。只有当疯癫变成了罪意,才可能出现纯粹的心理治疗。 

然而,古典时期的整个医学实践可能会成为顽强反对上述看法的证据。纯粹的心理学因素似乎已经在医疗方法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否则如何解释这一事实,即在不用肉体治疗的情况下,古典时期的医生非常看重对病人的告诫、规劝和讲道理?如何解释索瓦然所表述的同时代人的一致看法,郎“只有身为哲学家才能医治心灵疾病。因为其病很不过是病人要得到他所喜爱的东西的强烈欲望。医生的部分职责就是,用坚实的道理向病人说明,他所欲求之物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以此使病人改邪归正。” 

但是,这种治疗疯癫的方法同我们前面讨论的方法一样,都不是心理疗法。语言作为真理或道德的表述,与肉体有直接关系。达维尔在《论女子淫狂》的论文中说明,采用或拒绝一个伦理原则会如何直接改变人的机体运作过程。然而,有些方法是旨在改变灵肉共有的特性,而有些方法则是用话语来医治疯癫。这两类方法有本质差别。前一种方法是一种隐喻法,认为疾病是本性的败坏。后一种方法是语言法,认为疯癫是理性的自我冲突。在后一种方法起作用的领域里,是从真理和谬误的角度来“治疗”疯癫的。这里所说的“治疗”包括“对待”等含义。总之,在整个古典时期,有两类并行不掉的医治疯癫的技术系统。一类是基于某种关于品质特性的隐含机制,认为疯癫在本质上是激情,即某种属于灵肉二者的(运动——品质)混合物。另一类则基于理性自我争辩的话语论述运动,认为疯癫是谬误,是语言和意象的双重虚幻,是谚妄。构成古典时期疯癫体验的、感情的和谚妄的结构循环圈在这个技术世界里再次出现,只不过表现为更简略的方式。其统一性只是隐约表现出来。而明显可见的则是疯癫医学的二元性,抑制该病的方法的二元性,对待非理性的方式的二元性,这种二元性几乎是一种对立性。后一类医学方法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 

1.唤醒法。因为谚妄是人的白日梦,所以必须使檐妄者摆脱这种似睡非睡的半昏迷状态,使之从白日梦及其意象中真正清醒过来,这时感知意象就会驱散梦幻。笛卡儿在《沉思录》中从一开始就寻找能逐一扫除各种幻觉的绝对清醒状态,最后他反而在梦幻的苏醒中、在对被欺骗的意识的意识中发现了这种状态。但是,在疯人那里,医学必须起唤醒作用,把笛卡儿式勇气的寂寞变成一种权威性干预,通过清醒的而且确信自己清醒的人来干预半睡半醒的人的幻觉。这是一条武断地缩短笛卡儿的漫长道路的捷径。笛卡地在其结论中,在一种水不自我分裂的意识的二元化中所发现的东西,正是医学要从外部通过医生与病人的分裂强加给病人的东西。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复制了“我思”之片刻与梦幻、幻觉和疯癫之时态的关系。医生完全是一个外在的“我思”,与思考本身无关,只有用一种闯入的方式才能把“我思”加到思考上。 

这种惊醒方式是最常见的医治疯癫的方法之一。它常常采用最简单的形式,而这些形式同时却包蕴着最丰富的意象,被认为最具有立竿见影的效力。据说,有一个少女因过度悲伤而患惊厥病,一次在她身边开枪却使她康复。这是一个对唤醒法的夸张图解。其实不必采取这么极端的方式。突然而强烈的情感也同样有效。正是根据这种精神,布尔哈夫在哈勒姆(Haarfem)Q4J进行了著名的惊厥治疗。当时在该城医院里,流行着一种惊厥病。大剂量的镇疼药对此毫无效力。布尔哈夫命令“搬来若干烈焰熊熊的火炉,把铁钩放在炉中加热。然后他大声宣布,因为迄今各种医治惊厥的方法都证明无效,他现在只有一种医治方法了,这就是用烧红的铁钩来烙惊厥病人(不论男女)的手臂,直至烧到骨头。 

比较缓慢但也更正视真理的唤醒方法是从理智本身出发,让理智循序渐进地但又一往直前地穿过疯癫领域。威利斯根据这种理智及其各种形式来寻求对各种疯癫的医治方法。例如,医治低能地,需使用一种教师的智慧。“细心而又热心的教师应全面地教育他们”,应该一点一滴地、不厌其烦教给他们那些学校里教授的东西。医治忧郁症患者则需要那种奉行最严格而又最明显的真理形式的理智。在无可辩驳的真理面前,病人谚妄中的幻觉就会消失;这也是极力推荐病人钻研“数学和化学”的原因。对于其他病人,奉行井然有序的生活的理智将能减少他们的谚妄。在这方面,除了关于日常生活的真理外,无须再强加给他们其他真理。他们可以留在家中,但是,“他们必须继续处理自己的事情,管理家务,安排和经营自己的产业、花园、果园和耕地。”相反,对于躁狂症者,需要从外面,必要时用暴力,将严格的社会秩序强加给他们,这样才能使他们神智清醒过来,接受真理之光:“为此,病人应被置于特殊的房间里,由医生或训练有素的助手来医治。他们用警告、规劝和当下惩罚来使病人始终循规蹈矩,格守职责。” 

在古典时期,这种医治疯癫的权威性唤醒法逐渐丧失了最初的含义,仅仅成为使病人重新记住道德戒律、弃恶从善,遵从法律的手段。威利斯依然想使病人重新面对真理,而索瓦热则对此已全然不能理解。他认为承认善便是神智清醒:“错误的道德哲学使那些人丧失了理性,因此,只要他们愿意和我们一起考察什么是真正的善,什么东西更值得追求,我们就能使他们恢复理性。”这样,医生就不再起唤醒者的作用,而是起一个道德家的作用了。梯索认为:“问心无愧是(抵御疯癫)的最好的预防药。”继之而来的是皮内尔。他认为,在治疗中,唤醒病人认清真理是毫无意义的,盲目服从才是有价值的:“在大量的病例中,医治躁狂症的一条基本原则是首先实施一种强有力的约束,然后再施展仁爱的方法。” 

2.戏剧表演法。这种方法至少在表面上与唤醒法完全相反。唤醒法是用耐心的、理性的工作来对付谚妄。不论是通过缓慢教育,还是通过权威强制方式,理性都仿佛是因自身的重力而降临。疯癫的非存在性、谬误的虚无性最终被迫屈服于真理的压力。而戏剧表演法则完全在想像空间中发挥作用。我们面对的是非存在与自身的共谋关系。想像必须玩弄自己的把戏,自动地提出新的意象,支持为谚妄而谚妄,并且必须在没有对立和冲突,甚至没有明显的辩证关系的情况下进行治疗。健康必须在虚无中围攻疯癫,并战胜它,而这种疾病恰恰是虚无的囚徒。当想像力“患病时,只有用健康积极的想像才能治愈它。……不论是用恐惧,还是用施加给感官的强烈痛苦印象,或是用幻觉来治疗病人的想像,都是一样的。”幻觉能医治幻觉,理性本身就能摆脱非理性。那么想像的这种神秘力量是什么呢? 

如果说意象的本质在于被当作现实来接受,那么,反过来,现实的特点就在于它能模仿意象,装作是同一种东西,具有同样的意义。知觉能毫不中断地将梦延续下去,填补其空隙,巩固其不稳定因素,使梦尽善尽美地完成。如果说幻觉能显得像知觉那样真实,那么知觉也能变成有形的、无可挑剔的真正幻觉。“戏剧表演”疗法的第一步正是如此:将非现实的意象并入被感知的现实中,并且不让后者显得与前者矛盾或冲突。卢西塔努斯(Zacatusl-usitanus)描述了对一名忧郁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这位病人认为自己应该受到诅咒,理由是自己罪孽深重却依然活在世上。由于无法劝说他,医生便承认他的谚妄,让他似乎看到一位手中持剑的白衣“天使”。这个幻影严厉地训斥了一番,然后宣布他的罪孽得到宽恕。

在这个实例中,我们看到了第二个步骤:局限于意象的表演是不够的,还必须使谚妄话语延续下去。因为在病人的错乱言词中有一个声音在说话。这个声音遵循自己的语法,并表述某种意义。必须用这样一种方法来维持这种语法和意义,即在现实中表现幻觉时不应显得是从一种音域到另一种音域,不应像是翻译成了一种新语言,而且改变了意思。这种语言应该是前后贯通的,仅仅给话语增添了新的淮理因素。但是,这种因素却非同小可,因为人们的目的不是使谚妄延续下去,而是通过延续来结束它。为此,应该把谚妄引入一种无法自制的危机状态,这时,无须增加新的因素,谚妄便与自身发生冲突,被迫反对自身的真实性。因此,如果现实的和知觉的话语要想延续意象的谚妄语言,就必须不回避后者的规律,接受其支配,对它加以肯定。它应使谚妄语言紧紧围绕自己的基本因素进行。如果说它在表现谚妄语言时不怕强化后者,那是为了使后者戏剧化。有这样一个病例:一个病人认为自己已经死了,他也确实因粒米不进而奄奄待毙。“一群把脸画得苍白、身着尸衣的人进入他的房间,摆好桌子,拿出食品,对着病榻大吃大喝。这个忍饥挨饿的‘死人’看着他们,他们则对他卧床不起表示惊讶。他们劝他说,死人至少吃得和活人一样多。他欣然接受了这个观念。”正是在一种延续的话语中,谚妄的因素发生了矛盾,造成了危机。这种危机以一种双关的方式表现出来,既是医学上的临界险象,又是戏剧中的转折点。自希波克拉底以来的整个西方医学传统在这里突然与一种主要的戏剧经验相交了。这种交叉仅仅维持了很短一段时间。在我们面前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危机主题。这种危机使病人与自身的意义相冲突,使理性与非理性相冲突,使人类的精明诡计与疯人的盲目相冲突。这种危机标志着这样一个时刻:回归自身的幻觉由此将接受真理的眩惑。 

在危机中,这种开放是刻不容缓的。实际上,正是这种开放及其紧迫性构成了危机的基本因素。但是,开放不是危机本身引起的。为了使危机不仅仅具有戏剧性而且成为医学上的转机,为了使危机不会危害人,而仅仅抑制疾病,总之,为了使谚妄的戏剧表演具有喜剧的净化效果,必须在特定时刻引进一种诡计。这种诡计,或者至少是一种能暗中改变谚妄的独立运作的因素,应该一方面不断地肯定谚妄,另一方面通过使谚妄面对自己的真理而使谚妄必然导向对自身的压制。这种方法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对谚妄病人所施用的一种诡计。有些病人认为在自己体内有某种物体或某种异常动物:“当一个病人认为自己身体内关着一只活生生的动物时,人们应该假装把它取出来。如果这只动物在胃里,人们可以用强灌洗法,同时趁病人不注意时将一只动物扔进盆里从而达到上述效果。”戏剧手段体现了谚妄的目标,但是如果不使这种结果外表化,就达不到这种目的。如果说它使病人从知觉上肯定自己的幻觉,那么这只是为了与此同时用强力迫使病人摆脱幻觉。对谚妄的人为重构造成了一种实际的间离,病人由此恢复了自由。 

但是,有时甚至不需要造成这种间离。在谚妄的半知觉中就可以用诡计建立一种知觉因素。最初它是默默的,但是它逐渐得到加强,并开始与整个系统竞争。正是在自己身上,在肯定谚妄的知觉中,病人感受到解放力量。特拉利翁(Trallion)报道了一名医生是如何驱散了一位忧郁症患者的谚妄。这位病人认为自己没有头,在头的位置上只有一种空虚的东西。医生加入了这种谚妄,答应病人的请求,为地填补这个空间。他在病人头上放了一个大铅球。重压产生的不适感很快就使病人相信他有头了。在医生的参与下,没有对病人采取其他直接干预手段,而是通过病人机体的自发反应,就使这个诡计及其喜剧性复位术最终获得成功。在前面提到的病例中,那个自以为死了的忧郁症患者因拒绝进食而生命垂危,而一场死人宴席的戏剧表演使他开始进食。营养的补充使他恢复了神智,“进食使他安静下来”,机体的紊乱因此而消失,既是原因又是结果的谚妄也随之消失。因此,想像的死亡可能会导致真正的死亡,而通过现实,通过对不真实的死亡的纯粹表演而避免了真正的死亡。在这个巧妙设计的把戏中,非存在与自身进行了交换:谚妄的非存在转而反对病态的存在,通过用戏剧表演把病态存在从谚妄中驱逐出去而压制了病态存在。用存在来完成指委的非存在就能压制住非存在本身,而这是完全通过谚妄的内在矛盾机制实现的。这种机制既是文字游戏又是幻觉游戏,既是语言游戏又是意象游戏。实际上,据安之所以作为非存在而受到压制,是因为它变成了一种存在的感知方式;但是,因为谚妄的存在完全表现为它的非存在,所以这种存在就作为指委而受到压制。谚妄在戏剧幻想中受到的肯定使它回归到某种真理,这种真理通过用现实来俘获它从而把它驱逐出现实本身之外,而且使它消失在非谚妄的理性话语中。 

3.返朴归真法。因为疯癫是幻觉,所以如果戏剧能够产生疗效的话,那么通过压制戏剧性也能够更直接地医治疯癫。自然本性是不会骗人的,因为它的直接性容不得非存在。把疯癫及其空虚的世界完全托付给自然本性,也就是把疯癫交付给自身的真理(因为疯癫作为一种疾病归根究底只是一种自然存在),同时也把疯癫交付给与之最密切的矛盾(因为谚妄作为一种没有内容的表象恰恰是常常隐秘莫测的丰富自然本性的反面)。因此,这种矛盾就表现为非理性的理性,具有双重意义:它既不交待非理性的起因,同时又隐瞒了压制非理性的原则。但是,应该指出,这些主题的整个持续时间与古典时期并不同步。虽然它们也是围绕着同样的非理性体验而建构起来的,但是,它们却追随着戏剧表演法的主题。而且,它们的出现标志着这样一个时刻,即关于存在与幻觉的辩论开始让位给关于自然本性的争论。戏剧幻觉的把戏失去了意义,人为的逼真表演法被一种简单而自信的自然还原法所取代。但是这种方法有两种方式,一方面是通过自然来还原,另一方面是还原到自然。 

返朴归真法是一种最佳疗法,因为它完全拒绝治疗学。它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否认一切治疗。正是在人对自己无所作为的消极状态中,在人使自己的各种技艺保持沉默的状态中,大自然进行着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完全是与自我克制相反相成的。具体地说,人的这种消极性是真正的主动性;当人把自己托付给医学时,他就逃避了自然本身为他规定的劳动法则;他陷入了谋略的罗网、反自然的世界,他的疯癫仅仅是这种世界的一种表象。而无视这种疾病,恢复他在自然存在物的活动中的位置,就能使表面上消极(实际上却是一种真正积极)的人得到医治。譬如,圣皮埃尔(Bernardin de Saint-nierre)就曾讲述他是如何治好自己的一种“怪病”的。患病时“他像俄狄浦斯一样看见两个太阳”。他从医学中得知“这是神经出了毛病”。他用了最名贵的药物,但毫无疗效。他很快注意到,一些医生被自己开的药方治死了。他说:“感谢卢梭,是他使我恢复了健康。我在读了他的不朽著作后,知道了许多自然真理,懂得了人生来应工作,而不应冥想。在此之前,我是劳心而不劳力。后来我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劳力而不劳心。我抛弃了大部分书本,将目光转向大自然的作品。大自然用一种无论何时何地1都不会污染变质的语言与我的感觉交谈。我的历史课本和报纸就是田野森林中的树木;在人的世界中,我的思想极力想跟上别人,而在这里则相反,树木的思想千姿百态地向我涌来。”

尽管某些卢梭的信徒设法提出返朴归真的某些方式,但是这种回归不是绝对的,也不简单。因为,即使疯癫是由人类社会中最不自然的东西激发和维系的,但是当疯癫以激烈的形式出现时,恰恰是人类最原始欲望的野性表现。如前所述,古典时期的疯癫观念源出于兽性威胁,而这种兽性完全受制于凶残的本能。把疯癫托付给自然(本性),就等于听任它受反自然的摆布。这是一种无法控制的颠倒转换。因此,对疯癫的医治并不是要回归到与欲望直接相联的直觉状态,而是回归到与想像力直接相联的直觉状态。这种回归意味着摒弃人类生活和享乐中一切不自然的、不真实的、想像的东西。这种治疗方法表面上是返回直觉状态,但暗含着某种理智的调解。这种理智从本质上将源于暴力和源于真实的东西区分开。这种区分是野人与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区分。“野人……过着一种食肉动物的生活,而不是一个有理性的人的生活”,而劳动者的生活“实际上是人类最幸福的生活”。野人只有赤裸裸的情欲,没有纪律,没有约束,没有真正的道德;而劳动者则有直接的欢乐,换言之,无须无益的刺激,无须挑逗或成功的幻想便其乐融融。就特性及其直接的优点而言,欢乐能医泊疯癫。一方面欢乐甚至无需压制情欲就能使之变得徒然,因为它已使人心满意足。另一方面,欢乐能使幻想变得荒诞,因为它自然而然地促进着现实的幸福。“欢乐属于永恒的世界秩序;它们亘古不变;欢乐的形成确实需要某些条件……;这些条件不是由人随便设定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幻想不能创造出任何东西,致力于欢乐的人只有抛弃一切非自然的东西才能增加欢乐。”‘引烟此,劳动者的直觉世界是一个理智而节制的世界。它之所以能医治疯癫,是因为它使清欲变得毫无意义,同时也使清欲所激发的感情运动变得毫无意义,还因为它通过压缩了幻想的活动余地而减少了谚妄的可能性。梯索所说的“欢乐”就是这种直接治疗手段。它摆脱了激情和语言,即摆脱了造就非理性的两种主要人类经验形式。 

也许,自然状态作为直觉的具体形态,在抑制疯癫方面具有更根本的力量。因为它有力量使人摆脱自己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中——这种自然状态至少可以用对强烈的欲望的排除和对非现实的幻觉的排除来衡量——人无疑摆脱了社会约束(这种约束迫使他“计算和权衡有名无实的想像中的欢乐”)和无法控制的感情运动。但正因为如此,他受到自然义务亲切而内在的约束。有益于健康的需求所产生的压力,日月流转、季节更替的节奏,衣食住行的平缓要求,都抑制着疯人的躁动,迫使他们循规蹈矩地生活。这样就消除了不着边际的想像和过分急切的情欲要求。在温馨而毫不压抑的欢乐中,人接触到了自然的理智。这种自由的忠诚真朴驱散了非理性——那种非理性自相矛盾地包容着极端的感情放纵和极端的意象妄想。因此,在这种混合着伦理学和医学的背景下,人们开始梦想着从疯癫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并不是起源于人类的爱心发现了疯癫病人的人性,而是源于一种使疯癫受到自然的温和约束的愿望。 

吉尔这一古老村庄自中世纪末期起就一直提供者已被人遗忘的禁闭病人和隔离麻疯病人之间的联系的证据。但是在18世纪末,它突然获得一种新的解释。它曾经是将疯人的世界与正常人的世界粗暴而凄惨地分隔开的标志;此时,它却具有田园牧歌的价值,体现了重新发现的非理性和自然的统一。这个村庄曾经意味着,应该将疯人禁闭起来,保护有理性的人免受其害;此时,它却显示,疯人获得自由,这种自由使他处于一种相当于自然法的状态,因此他与有理性的人和好如初。据儒伊(JOuy)描述,在吉尔“五分之四的居民是疯子,是真正意义上的疯子,他们不受束缚,享受着和其他公民一样的自由。……这里为他们提供有益于健康的食品,清新的空气以及各种便利措施。由于这些条件,绝大多数疯人一年后便康复了。”在这些制度机构中没有任何实质变化,但隔离和禁闭的意义却开始发生变化,逐渐具有积极的价值。这里原来是一个晦暗冷寂的黑夜王国,在这里非理性回归到其虚无状态。现在这里则开始被一种获得解放的疯癫必须遵从的自然状态所填充。禁闭作为使理性脱离非理性的手段并未撤除,但是,就实现其主旨而言,它所圈占的这个空间显示了自然的威力,与旧式的限制和压迫系统相比,这种自然力更能约束疯癫,更能从根本上制服疯癫。因此,应该使疯癫摆脱那种压迫系统,让疯癫在这个具有积极效能的禁闭空间中自由地抛弃其野性的自由,接受大自然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于它既是真实的又是法律。因为是法律,大自然就能约束欲望的放纵。因为是真实的,它就能减少反自然的因素以及各种幻觉。 

皮内尔在谈到萨拉戈萨市的医院时描述的正是这种情况;在这里“耕耘所激发的诱惑力,以及通过春种秋收来满足需要的天然本能,被用来抵消想入非非的精神活动。从早晨起,你就会看到他们……兴高采烈地到属于医院的田间地块,赛着完成季节适宜的任务:种麦子、蔬菜,接着开始关心收成,关心建棚架,关心采摘葡萄和橄榄。夜晚,在这个孤寂的医院里,你会发现他们都已平静地入睡。这所医院的常年经验表明,这是使人恢复理性的最可靠有效的方法。”人们很容易认识到,在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后面有一种严格的含义。返朴归真之所以能有效地对付非理性,仅仅是因为直觉受到控制,并分裂出与自己对立的一种直觉状态。在这种直觉状态中,狂暴被排除出现实,野性被排除出自由,自然(本性)不再承认以反自然的荒谬形象出现的自身。总之,自然本性受到道德的调节。在这个安排好的空间里,疯癫再也不能讲出非理性的语言以及本身所包含的超越了疾病的自然现象的一切东西。它将完全被封闭在一种病理学中。这种转变被后人当作一种积极的成果,当作向某种真理的靠近,至少是向认识真理的可能性的逼近。但是,从历史角度来看,应该恢复其本来面貌;这种转变实际上是把古典主义的非理性体验完全变成关于疯癫的道德观念。这种观念悄悄地成为在19世纪被说成是科学的、实证的和经验的各种观念的核心。 

18世纪下半叶发生的这一转变起源于治疗方法,但很快就广为流传,赢得改革家们的支持,在该世纪末导致了疯癫体验的大改造。不久,皮内尔就能这样写道:“为了遏制疑病症、忧郁症和躁狂症,必须遵从永恒的道德法则!” 

在古典时期,要想区分生理疗法和心理疗法是徒劳无益的,原因很简单:当时没有心理学。譬如,让病人服苦药,这并不只是生理治疗,因为心灵和肉体都需要清洗。再如,让忧郁症患者过一种劳动者的简朴生活,让他看到自己谚妄的可笑之处,这也不是一种心理干预,因为这里主要考虑的是神经中的元气运动,体液的浓度。但是,在前一类病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品质转变”术。此时疯癫的本质被视为自然本性和疾病。在后一类病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话语艺术,真理重建术。此时,疯癫的含义就是非理性。 

在以后的岁月里,当作为古典时期的标志的这种非理性体验的统一体瓦解时,当疯癫被完全限定在一种道德直觉领域中,因而仅仅是一种疾病时,我们在上面所做的区分便具有了另一种意义;原来属于疾病的东西被归于机体,而原来属于非理性,属于超越其话语的东西则划归给心理。正是在这种时候,心理学诞生了。这门学科不是揭示疯癫的真理,而是作为一个象征,表示疯癫此时脱离了它的非理性真理,从此它仅仅是一种现象,无足轻重地漂浮在自然本性的模糊表层上。疯癫变成一个谜,除了受到解析外,没有任何真理价值。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公正地对待弗洛伊德的原因。弗洛伊德的《五个病史》与雅内(Janet)的《心理治疗》之间的差异,不仅在于发现上的粗细之分,而且还在于弗洛伊德那里有一种十分强烈的回归。雅内列出了进行分类的因素,画出了一个分类表,归并了不少东西,或许还侵占了其它领域。弗洛伊德则回到疯癫的语言层面,重建了因实证主义的压制而沉寂的一种体验的一个基本因素。他没有对疯癫的心理疗法做任何重大补充。他在医学思想中恢复了与非理性对话的可能性。最具有“心理学性质”的疗法如此之快就遇到了它的反题以及对其结构的确认,对此我们无须惊讶。因为精神分析涉及的并不是心理学,而是一种非理性体验,这种非理性体验恰恰是在现代世界中心理学的意义一直加以掩盖的。  

谢选骏指出:人说“医生与病人”——治疗疯癫的方法在医院里并未推行,因为医院的主要宗旨是隔离或“教养”。然而,在医院之外,对疯癫的治疗在整个古典时期都在继续发展。长期疗法形成了,其目的与其说是医治心灵,不如说是医治整个人,医治其神经纤维及其幻想过程。疯人的身体被视为明显而确实的疾病显现部,由此产生了物理疗法,而其意义则借鉴自关于肉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疗法。

——我看这个妇科(福柯)医生,哪里懂什么精神病?他最需要的就是别人给他看看病!果不其然,他竟然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福柯胡说:)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公正地对待弗洛伊德的原因。弗洛伊德的《五个病史》与雅内(Janet)的《心理治疗》之间的差异,不仅在于发现上的粗细之分,而且还在于弗洛伊德那里有一种十分强烈的回归。雅内列出了进行分类的因素,画出了一个分类表,归并了不少东西,或许还侵占了其它领域。弗洛伊德则回到疯癫的语言层面,重建了因实证主义的压制而沉寂的一种体验的一个基本因素。他没有对疯癫的心理疗法做任何重大补充。他在医学思想中恢复了与非理性对话的可能性。最具有“心理学性质”的疗法如此之快就遇到了它的反题以及对其结构的确认,对此我们无须惊讶。因为精神分析涉及的并不是心理学,而是一种非理性体验,这种非理性体验恰恰是在现代世界中心理学的意义一直加以掩盖的。

——正如我所说的,医生比病人更需要看病!尽管他她们以救世主自居,但其实每年害死了无数的人。即使在医疗水平最为发达的美国,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每年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达25万例,和心脏病癌症并称三大死亡杀手!那么中囶呢?2014年9月3日京华时报记者张然报道:中国红十字会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4倍。所以人说“医生杀人不见血”。


【第七章 大恐惧】


“一天下午,我在那里默默地观望,尽量不听别人讲话。这时,这个国度里最古怪的一个人向我打招呼。上帝不会让这里缺少这种人的。这个人集高傲和卑贱,才智和愚顽于一身。” 

当思想上的疑问陷入重大困境时,笛卡尔认为自己并没有发疯。尽管他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承认,各种非理性的力量伺伏在他的思想周围,但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他既然敢于提出疑问,他就不可能是“疯人中的一员”。然而,拉摩的侄子却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疯了。在他的种种转瞬即逝的判断中,只有这一点是最固执的。“在他开始说话之前,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双手举到前额,然后他恢复了平静,对我说:你知道,我既无知又疯狂,既傲慢又懒惰。” 

18世纪的人不可能真正理解《拉摩的侄子》所表达的意义。但是,恰恰在这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发生了一件预示着某种重大变化的事情。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被送到禁闭隔离区的非理性又重新出现了,它带来新的危险,而且似乎被赋予了提出质问的新权利。但是,18世纪的人首先注意的不是这种神秘的质问,而是社会印象:褴褛的衣衫以及叫花子的傲慢无礼,这种傲慢受到宽容,其骚扰力也因一种可笑的纵容而化为乌有。18世纪的人可能并没有从拉摩的侄子身上认出自己,但是他在“我”中完全表现出来。“我”是拉摩的侄子的对话者,类似一个“参展者”,感到有趣但沉默寡言,而内心则充满热望;因为这是自大禁闭以来疯人第一次成为一个社会的人,第一次有人与他交谈,而且受到询问。非理性再次作为一个种类出现了,虽然这个种类的数目不大,但毕竟出现了,而且慢慢地恢复了它在所熟悉的社会环境中的地位。在法国大革命前十来年,梅西埃(Mercier)吃惊地发现了这一现象:“进入另一家咖啡馆,会有一个人用平静自信的语调对你耳语:先生你无法想像政府对我是多么无情无义,政府是多么昏庸!三十年来,我舍弃一切,不谋私利,关在书房里苦思冥想,精心谋划。我设计了一个偿付全部国债的方案,还设计了一个增加国三财富,让他获得四亿法郎收入的方案,另外还有一个永远摧毁英国的方案。一提起英国,我就火冒三丈。……设计这些方案需要我投入全部的天才,可是正当我致力于这些伟大的工作设计时,家里出了麻烦,几个找岔的债主让我坐了三年牢。……当然,先生,您是知道爱国主义是多么可贵的。我是为我的国家而牺牲的,是一个无名烈士。”’从后人的角度看,这种人以拉摩的侄子为中心形成一类人。他们没有拉库的侄子那种复杂丰富的人格。只是为了使画面更丰富生动,人们才把他们当作拉摩的侄子的追随者。 

但是,他们不完全是一种社会侧影,一种滑稽形象。在他们身上有某种东西涉及到18世纪的非理性。这就是他们的饶舌,他们的焦虑以及他们相当普遍地具有的那种含混的指妄和那种根本性痛苦。这些都是真实的存在,至今留有踪迹。至于17世纪末的浪子、放荡者、流氓,很难说他们究竟是疯人,病人,还是罪犯。梅西埃自己也不知道该把他们划入那个阶层:“在巴黎,有一些十分好的人、经济学家和反经济学家,他们衷肠侠义,热心于公共事业,然而遗憾的是,他们‘头脑发昏’。换句话说,他们目光短浅,他们不知道自己活在哪个世纪,面对的是什么人;他们比白痴更难让人忍受,因为他们小事精明大事糊涂,他们从不切实际的原则出发,进行错误的推理。”确实有这样一些人存在。这些“头脑发图’的设计者们给哲学家的理性、改革计划、宪法草案等增添了一种被窒息的非理性。他们成为启蒙运动的理性的一面晦暗的镜子和一幅无恶意的漫画。然而,当非理性的人被认为已深深地隐藏在禁闭领域中时,一种可笑的纵容却允许他回到光天化日之下,这难道不是很严重的事情吗?这种情况就好像古典主义的理性再次承认自己与非理性意象有一种近亲关系、相似关系。也好像理性在欢庆胜利之际却让自己用嘲弄塑造的形象死而复生,允许它在秩序的边缘游荡。这是一种相似的幽灵、理性既从中认出自己又否定自己。 

然而,恐惧和焦虑并没有被摆脱掉。它们在对禁闭的反应中再次出现,并且变本加厉。人们曾经害怕,现在依然害怕禁闭。18世纪末,萨德依然忧心忡忡,惧怕他所说的“黑人”在伺机把他带走。但是,此时禁闭地已获得自己的力量它反而变成了邪恶发源地,自己便能传播邪恶,建立另一种恐怖统治。 

在18世纪中期的几年间,突然产生了一种恐惧。这种恐棋是从医学角度产生的,但主要是因一种道德神话而得以传播。当时人们听说从各禁闭所传出一种神秘的疾病,而且即将危及各个城市。人们纷纷谈论监狱热病。他们想到了囚车和带镣的囚犯,据说他们经过市区时会留下疾病。有人说坏血病会引起传染病;有人说被疾病污染的空气会毁灭居民区。中世纪大恐慌又出现了,通过各种可怕的说法引起第二次恐慌。禁闭所不再仅仅是城市边缘的麻疯病院了;城市已面对着麻疯病本身了:“这是城市身上的可怕的溃疡,又大又深,流淌着脓水,若不是亲眼所见,绝对无法想像。这里臭气熏天,远在四百码以外就会闻到。这一切都在提醒人们,你们正在走近一个狂虐肆行的地方,一个堕落和不幸的渊落。”许多禁闭中心都建在原来关押麻疯病人的旧址。因此,似乎经过若干世纪后,这里的新居民也染上了麻疯病。这些禁闭所使人们想起原址所具有的标志和意义;“首都不能有哪怕一个麻疯病人!不论谁提到比塞特尔这个名字,都会有一种无法表述的厌恶、恐惧和蔑视的情感。……它已成为社会中最狰狞最丑恶的东西的收容所。” 

人们以往试图用禁闭来排除的邪恶重新出现了,以一种古怪的模样恐吓着公众。于是在各个方面出现了关于某种邪恶的种种说法。这种邪恶既是物质的,又是道德的,而且正是在这种双重性中包含着侵蚀和恐吓的混合力量。当时流行着某种含混的腐烂意象,既用于表示道德的腐败,又用于表示肉体的腐烂。对被禁闭者的厌恶和怜悯都建立在这个意象上。最初,邪恶是在禁闭的封闭空间里开始发酵。它具有18世纪的化学所认定的酸的一切特性:它的颗粒细小,尖锐如针,很容易渗透到人的肉体和心脏中,因为肉体和心脏是惰性和脆性的威性粒子构成的。两种粒子的混合物立刻就沸腾起来,释放出有害气体和腐蚀性液体:“这些收容所极其可怕,在这里各种罪恶聚在一起发酵,向四周传播,住在里面的人呼吸的就是这种被污染的空气,这种空气似乎已附着在他们身上。”这些恶浊的气体上升,通过空气扩散,最后落在附近居民区,浸入人的身体,玷污人的灵魂。关于腐烂这一邪恶的传染病的观念就是这样用一些意象表达出来的。这种流行病的有形媒介是空气。空气被“污染”这种说法含糊地表示,这种空气不那么纯洁了,它是传播这种“污染”的工具。这里提醒一下,就在这一时期前人们认为乡间空气具有道德的和医学价值(既有益于身体健康,又能振作精神)。由此便可以理解医院、监狱和禁闭所的腐败空气包含全部相反的意义。由于空气中充满了有害气体,整个城市都受到威胁,居民将会逐渐被“腐烂”和“污染”所侵蚀。 

这些反应不仅仅是道德和医学的混合物。无疑我们必须考虑整个文学的发展,考虑关于各种无名的恐惧的耸动听闻的、或许还具有政治色彩的宣传。但是,在某些城市里确实流行着恐慌,并有确切的时间。这种情况正如一次次地震撼着中世纪的恐慌大危机。1780年,整个巴黎流行一种传染病。其根源被归咎于总医院的传染病。甚至有人要焚毁比塞特尔的建筑。面对群情激愤的局面,警察总监派出一个调查委员会,除了几名官方医生外,还包括总医院的院长和医生。根据他们的调查,比塞特尔流行的是一种“斑疹伤寒”,这与恶浊的空气有关。至于疾病的发源地,调查报告否定病源是医院里的病人及这种传染病的说法;病源应该完全归咎于恶劣的气候,这种气候使疾病在首都流行。在总医院观察到的病症是与季节状况相符合的。而且完全与同期在巴黎观察到的疾病相同”。为了使居民安心和洗刷地塞特尔蒙受的罪名,报告宣称“有关比塞特尔的传染病会蔓延到首都的传闻是毫无根据的。”显然,这份调查报告未能完全制止住上述谣言,因为稍后总愿院的医生又发表了另一份同样的声明。他被迫承认比塞特尔的卫生条件很糟,但是“情况毕竟没有恶劣到使这个不幸者的避难所变成另一个制造更可悲的邪恶的发源地。那些不幸者所需要的是有效的治疗,而人们对于那种邪恶是束手无策的”。 

循环到此完成;各种形式的非理性曾经在邪恶分布图上取代了麻疯病,而且被放逐到远离社会的地方一现在,非理性变成了一种看得见的麻疯病,把自己流脓的疮伤呈现给混杂的人们看。非理性再次出场,但被打上一种想像的疾病烙印,逆反而增添了它绝恐怖力量。 

因此,正是在想像的领域而不是在严格的医学思想中,非;理性与疾病结合起来,并不断靠近疾病。远在提出非理性在何种程度上是一神病态的问题之前,就在禁闭领域中并借助于该领域特有的魔法,形成了一种将对非理性的畏候和古老的疾病幽灵结合起来的混合物。在跨越了很长时间之后,关于麻疯病的混乱想法又决起作用了;正是这些古怪想法成为将非理位世界和医学领域综合起来的第一推动力。这两个领域曾先通过恐惧幻想相互交脱,把“腐败”和“污染”这类可惜的混合物结合在一起。对于疯癫在现代文化中占据的位置来说,重要的或者可以说读键的是_医学界的人并不是;作凶作裁者被请过禁闭世界以区分罪恶和疯癫,邪恶和疾病,而是作为卫士被召来,以保护其他人免受从禁闭院墙渗出的某种晦暗的威胁。人们很容易设想,如果有一种自由而慷慨的同情心,就会唤起人们对被禁闭者命运的关心,如果医学界更细心一些,知识更多一些,就能辨认出以前被当局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惩罚的罪行是一种疾病。但是实际上、当时的氛围并不那么仁慈客观。如果人们请医生来考察,那是因为人们心怀恐惧,害怕从禁闭院墙渗出奇怪的化学物质,害怕院墙内形成的力量会散播出来。一旦人们的意象发生变化,认为这种疾病已经具有各种特征,如发酵。腐败、恶臭、肉体腐烂,医生就会出场。传统上把疯癫获得某种医学地位称为“进步”,而实际上这种“进步”只有通过某种奇怪的倒退才能取得。在道德污染和肉体污染的混合体中‘6’,古老的意象凭借着18世纪人们所熟悉的“不洁”这一象征的意义,重新浮现在人们的脑海中。正是这些意象的复活,而不是知识的改进,使非理性最终与医学思想相遇。似乎很奇怪的是,正是在向这种掺杂着当代疾病意象的胡思乱想的回归中,实证主义将会控制住非理性,更确切地说,将会发现一种能够防范非理性的新理性。当时的问题不是消灭禁闭所,而是使它们不再成为新的邪恶的潜在根源。因此,任务是边清理边组建。18世纪下半叶展开的大改革运动就是从消除污染开始的。所谓消除污染就是清除各种不洁物和有害气体,抑制发酵,防止邪恶和疾病污染空气和传染到城市的大气中。医院、教养院及各种禁闭所都应该更彻底地被纯洁的空气隔离开。这个时期产生了一批有关医院通风的文献。这些文献试着探讨医学上的传染问题,但是更注重的是道德风化问题。1776年,国务会议任命了一个委员会,任务是确定“法国各类医院需要改善的程度”。维埃尔(Viel)受命改造拉萨尔佩特利耶尔医院。理想的医院应该是,既保留原有的基本功能,同时使可能滋生的邪恶不会扩散出去;非理性受到完全的控制,它成为一种展览品,同时绝不会危及观众;非理性成为一种标本,有做戒作用而无传染之虞。总之,这种医院应重新恢复作为一个笼子的本来意义。这种“经过消毒”的禁闭所也是修道院长德蒙索的梦想。1789年他在一个论述“国家慈善事业”的小册子中计划创造一种教育手段——一种能确凿无疑地证明道德败坏的弊端的展览:“这些被警戒起来的病院……是既实用又必要的收容所。……展示这些阴暗的地方和被关押的罪人,目的在告诫那些过于放任的青年不要因离经叛道而受到同样的耻辱。因此,精明的父母让孩子从小就了解这种可怕又可惜的地方。在那里,罪恶的代价是耻辱和堕落,本性堕落的人往往永远丧失在社会中获得的权利。” 

上面这些就是道德试图与医学合谋来捍卫自己的梦想。那些危险虽然已被禁闭起来,但没有受到足够的限制。这些危险还迷惑了人们的想像和欲望。道德梦想着根除这些危险,但是人们总有某种冲动,想去体验它们,至少是接近它们,或想像它们。笼罩着禁闭所的城堡的恐怖也有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力。那里的夜晚充满着人们无法接近的欢乐;在那些推淬萎靡的面孔背后是恣纵放荡;在这些黑暗背景上出现的是与博斯及其指委花园一脉相承的痛苦与欢乐。从《所多玛的120天》里的城堡中泄漏出来的秘密一直被人们悄悄地传播着:“在那里,所谓的囚徒受到骇人听闻的嗓路。我们听说那里经常发生某些极其可耻的罪恶,有的甚至是在监狱的公共休息室里公开发生的。这些罪恶按照现代的礼仪规范是无法说出口的。我们听说那里有许多粉脂气的无耻囚徒。当他们离开这个他们和同伙任意放荡的阴暗密窟时,他们已变得完全不知羞耻了,随时准备犯下各种罪行。”如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则提到萨尔佩特利耶尔的惩罚室的老妇和少妇形象。这些人一代一代地传授着她们的秘密和享乐:“教养室是该院最严厉的地方。当我们参观时,这里关着47个姑娘,多数八年龄很小,与其说她们犯罪不如说她们无知。……令人吃惊的是,这里总是把不同年龄的人混在一起,把轻浮的少女与老于世故的妇女混在一起,后者教给前者完全是最放荡的东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幽灵一直在18世纪的夜晚四处潜巡。有时它们被萨德的作品无情地展示出来,并定位在严格的欲望几何学中。它们还将被戈雅用昏暗的光线表现在《疯人院》或《聋人之家》中。《异类》上的形象与它们何其相似!一个完整的想像画面再次出现了。它所表达的是此时由禁闭引起的大恐惧。 

在古典时期被禁闭的不仅仅是把疯人、放荡者、病残者和罪犯混在一起的抽象的非理性,而且还有一大批怪诞者,一个蛰伏的怪物世界。据说这些怪物曾经被博斯的作品的晦暗色调凸现出来而后又被其所淹没。人们会说,禁闭所的城堡除了隔离和净化的社会作用外还有一种完全相反的文化功能。即使它们能从社会表面将理性和非理性分开,它们依然在深层保留了使理性和非理性得以混合及相互交流的意象。禁闭所的城堡是一个重要的、一直缄默的记忆库。它们在阴暗处保存着一种被认为已经消灭了的形象力量。虽然它们是新的古典主义秩序建立起来的,但是它们不顾这种秩序,也不顾时代,保存了被禁止的形象,从而使这些形象能够完整无损地从16世纪传到19世纪。在这段被忽略的时期,布罗青山〔你在同样的想像背景下加入了“愚人的呼喊”行列,努瓦尔瑟(Noirceuil)加入了关于雷斯元帅的传说世界。禁闭纵容而且欢迎这种意象的反抗。 

然而,州世纪末获得自由的意象并非在各方面都与17世纪力图消灭的意象一致。在黑暗王国发生的某些情况使它们脱离开中世纪和文艺复兴从中发现它们的那个秘密世界。它们原先寄寓在人们的心中、人们的欲望中和人们的想像中。此时,(们不是突然地将疯癫者的存在公之于众,而是沸沸一扬扬地表现为充满奇特矛盾的人性欲望:情欲和谋杀,虐待狂和受虐狂,恣意妄为和奴颜婢膝,颐指气使和忍气吞声,都形影相吊,集于一身。15和16世纪疯癫所揭示的无所不在的宇宙大冲突发生了变化,在古典时期末期变成了一种没有心灵在其中起调停作用的辩证关系。虐待任(Sadism)不是终于给和性爱同样古老的一种习俗起的名字。它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现象。这种现象只是在18世纪末才出现,并构成西方想像力的一个最重大转变;通过本能欲望的无限放纵,非理性转变为心灵的指妄、欲望的疯癫,以及爱与死的疯狂对话。非理性被禁闭、被封住声音达一个世纪之久。当它重新出现时,它不再是这个世界的一种意象,也不再是一个形象,而是一种语言和一种欲望。正是在这个时候,虐待狂出现了。而且,下述情况并非偶然;虐待狂(直译为萨德病狂——译者)这个以一个人名命名的独特现象就诞生于禁闭之中,萨德的全部作品都被要塞、囚室、地窖、修道院和无法接近的孤岛等等的意象笼罩着。这些意象实际上组成了非理性的天然栖身之地。同样并非偶然的是,所有与萨德的作品同时代的有关疯癫和恐怖的古怪文献也都争先恐后地从禁闭的据点涌现出来。于是,在18世纪末,西方人的记忆突然发生了全面的转变,并且有可能重新发现中世纪末人们所熟悉的形象,当然这些形象受到歪曲,并被赋予新的意义。这种转变不正是由于关押在迫使非理性沉默的地方的疯狂者的劫后余生和重新苏醒而得到确认吗? 

在古典时期,人们的疯癫意识和非理性意识一直没有分开。支配着各种禁闭活动的非理性体验包围着对疯癫的意识,逼迫后者节节后退,几乎丧失其最有特征的因素,乃至几乎销声匿迹。 

但是,在18世纪下半叶的焦虑情绪中,对疯癫的恐惧是与对非理性的恐惧同时增强的。因此两种相互依赖的烦恼不断地相互强化。而且就在我们看到与非理性相随的形象力量获得自由的时候,我们也听到四面八方都在抱怨疯癫的猖极活动。我们早已熟知“神经疾病”引起的社会忧虑,知道随着人类的自我完善,人变得日益脆弱。随着这个世纪的进展,这种忧虑愈益沉重,人们的告诫也愈益严肃。劳兰早已注意到:“自医学诞生后,……疾病成倍增加,而且愈益危急,愈益复杂,愈益难以诊断和医治。”到了梯京的时代,这种泛泛的印象变成了坚定的信念和医学的教条:神经疾病“在过去不像在今天这样常见;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过去的人总的来说比今天的人更健壮,也更少患病,而且那时的疾病也更少些。另一个原因是,近来,与其他的一般病因相比,引起神经疾病的病因大大增多了,而其他病因有的甚至似乎在减少。……我敢说,如果说神经疾病过去是很少见的,那么今天则是最常见的疾病”。而且人们很快重新获得了16世纪的那种强烈意识,即理性是不牢靠的,任何时候都会受到损害,尤其是受到疯癫的损害。日内瓦的医生马泰(Mathey)深受卢梭的影响。他对一切有理性的人提出希望:“如果你们聪明又有教养,你们不要以此来炫耀;一件小事就足以扰乱甚至毁灭你们引以为荣的所谓智慧;一个意外事件,一次突然而猛烈的情绪波动就会一下子把一个最理智、最聪明的人变成了一个语无伦次的白痴。”疯癫的威胁成为该世纪的一个紧迫问题。 

但是,这种意识有一种十分独特的方式。对非理性的迷恋是一个感情上的问题,涉及到肖像复兴运动。而对疯癫的恐惧就不太受这种遗产的束缚。如果说非理性的回归表现为大规模的重现,不受时间制约而自我继承,那么疯癫意识则伴有某种对现代性的分析,因而从一开始就把这种意识置于时代的、历史的和社会的环境中。在非理性意识和疯癫意识二者分道场镇的过程中,我们在18世纪末看到一个决定性的起点:一方面,非理性由此继续前进,借助行尔德林、奈瓦尔(Nerval)和尼采而愈益向时间的根源深入,非理性因此而成为这个世界的不合时宜的“切分音”;另一方面,对疯癫的认识则力求把时间更准确地置于自然和历史的发展中。正是在这一时期之后,非理性的时间和疯癫的时间就具有了两个相反的向量。一个是无条件的回归,绝对的下沉;另一个则相反,是按照历史时序而发展。 

l. 疯癫与自由。在很长时间里,某些忧郁症被认为是英国人特有的;在医学中和文学中都对此确认不疑。孟德斯鸠曾将罗马人的自杀与英国人的自杀加以比较,认为前者是种道德和政治行为,是符合其各种教育的结果,后者则是一种病态,因为“英国人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使自杀,他们甚至在幸福的怀抱中自杀”。在这里,环境起着作用。如果说幸福在18世纪是自然和理性的秩序的一部分,那么不幸,至少毫无理由地阻碍幸福的东西就应该是另一税秩序的组成因素。最初人们在恶劣的气候、自然界的失衡(适宜的气候是大自然促成的,而不适宜的气候则是由环境造成的)中寻找后一种秩序。但是这不足以解释“英国病”的原因。切恩早已宣布,这种精神失常的根源是财富,美味佳肴,全体居民享受的富足,富人的享乐和悠闲。人们逐渐开始寻求政治和经济方面的解释,认为财富、社会发展、各种制度似乎是疯癫的决定因素。在19世纪初,斯普尔兹海姆在一部著作中将这些分析综合起来。他认为,疯癫“在英国比在其他地方发病率高”,不过是对那里盛行的自由和普遍享受的富足的惩罚。心灵的放纵比权力和专制更危险。“宗教情感……不受拘束;每个人都可以向愿意听他讲的人布道”;由于听了不同的观点,“心灵在寻求真理时就会受到干扰”。犹豫不决,左顾右盼,三心二意是十分危险的!此外还有争执不休、情绪激昂和固执己见的危险:“每件事都遭到反对,对立使人情绪亢奋。无论在宗教、政治、科学和其他一切事务中,每个人都可以持有自己的观点,但是他必须准备遭到反对。”这么多的自由使人无法驾驭时间;每个人都无所适从。国家的一切也都摇摆不定:“英国人是一个商业民族。人的思想若是总在考虑生意,就会不断地被恐惧和希望所惊扰。商业的灵魂就是自私自利,因此很容易变得妒忌别人,并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此外,这种自由也绝不是真正正常的自由。这种自由在各方面都受到同最正当的个人欲望相对立的要求制约和骚扰。这是谋利的自由、结党营私的自由、金融组貂合自由,而不是人的管由、思想和心灵的自由。由于经济原队英国的家庭比其他任何地方的家庭更专制:只有富家女子才有能力结婚;“其他人只有通过其他有害于身心的手段来获得波足。这种原好也鼓励了放荡,从而可能导致病癫。”因此。商业应由使人的思想永远不能接近真理,使人的本性必然陷于矛盾.使人的时间脱离四季的变化,使人的欲望屈从于利益的法则。总之,这种又由不是使人拥有自己,而是不断地使人疏离自己的本质和自己的世界。它使人迷恋于他人和金钱的纯粹外表,沉溺于不可自拔的感情和未满足的欲望。商业状态的自由,就是人与他从中认识自我的那个世界的幸福之间、人与他从中发现真理的自然之间的“环境”。正是因为如此,它是疯癫的决定因素。斯普尔兹海姆写作之时,正值“神圣同盟”的颠峰时期,和专制君主制复辟时期。此时,人们很容易将整个世界的疯癫的全部罪过都归咎于自由主义。“能够看到人的最大欲望即他的个性自由有其弊端,也算是独具慧眼了。”但是,对于我们来说。这种分析的价值不在于它对自由的批判,而在于它使用了一个在斯普尔兹海姆看来意味着“非正常环境”的观念——疯癫的心理和生理机制在这种环境中受到纵容和得以强化和扩展。 

2.疯癫、宗教与时代。宗教信仰提供了一种意象画面,一种有利于各种幻觉和格妄的太虚幻境。长期以来,医生们对过分的虔诚和过于强烈的信仰的后果很不以为然。过于严厉的道德要求,对拯救和来世过于强烈的热望,往往被视为造成忧郁症的原因。《百科全书》也不失时机地列举这种实例;“某些传教士用激烈的语言给意志薄弱者留下强烈的印象,他们刺激起后者对破坏教规将受到的痛苦的极端恐惧,结果后者的头脑中产生了惊人的变化。在蒙特利马(Mom6limar)医院,据说有一些妇女就是因参加了该市的一次传教活动而患躁狂症和忧郁症。这些妇女的思想陷入传教者轻率宣扬的恐怖意象。她们整天只念叨绝望、复仇、惩罚等等。其中一人完全拒绝治疗,认为自己是在地狱中,任何东西都无法熄灭她认为正在吞噬她的烈火。”皮内尔沿袭这些开明医生的思路,禁止给“因虔敬而患忧郁症的人”看有关宗教信仰的书籍,甚至主张对“认为自己受到神召和力图改变宗教信仰的教徒”实行单人禁闭。但是这里依然主要是一种批判,而不是一种实证分析,因为人们怀疑,宗教事务因本身的渡委和幻觉性质而引发人们的脂妄和幻觉。皮内尔报道了一个刚被治愈的疯癫病人的病例。这个人“读了一本宗教读物,…书上说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护卫天使。第二天晚上,他觉得自己周围有一群天使,并听到天国的音乐,获得启示。”在此,宗教完全被视为传播谬误的一个因素。然而,早在皮内尔之前,有些分析已经具有较严格的历史学特点,把宗教视为满足或压制感情的一种环境。1781年,德国作者默森(Moehson)把牧师享有绝对权力的遥远时代描绘成幸福的时代气当时不存在游手好闲,时时刻刻都有“宗教仪式,宗教活动,进香翰圣,访贫问苦,正规节日”。他们的时间被安排好的幸福所占据,无暇去浪费感情,无暇去厌倦生活、烦躁不安。如果一个人感到内疚,他就会受到实际的、往往是肉体的惩罚。这种惩罚占据他的思想,使他相信过失已得到党总。当忏悔牧师遇到那些“过于频繁地来忏悔的疑病症患者”时,他就让他们以苦行来赎罪,以“稀释他们身上过于粘稠的血液”,或者让他们去远方朝圣:“环境的改委,遥远的路程,远离故居,远离困扰他们的事物,与其他香客的交往,缓慢但充满生气的跋涉,这些比今天取代了朝圣的舒适旅行更能对他们产生效果。”最后,牧师的神圣性质使他的每一道命令都具有绝对的价值,任何人都不会想到试着逃避它;“通常,神经失常的病人是不会把一切告诉医生的”。在默森看来,宗教是人与罪过之间和人与惩罚之间的一种中介。它表现为一种权威性综合形式,通过施加惩罚来抑制犯罪;反之,如果宗教放松控制,仅仅维持良心忏悔、精神苦行的理想方式,它就会直接导致疯癫。只有始终如一的宗教环境才能使人避免以各种潜越的极度请妄形式出现的精神错乱。通过完成宗教礼仪和要求,人既能避免犯罪前无益地浪费感情,又能避免犯罪后徒劳地反复懊悔。宗教围绕着此时此刻的圆满完成来组织人的全部生活。幸福时代的宗教永远赞美着“现在”。但是,一旦它在现代被理想化后,宗教就在“现在”的周围投上一个时间的光环,一个空虚的环境。这是一个充满游手好闲和悔恨的环境,人的心灵完全陷于焦虑不安,放纵的感情听任时间日复一日地虚耗;最终,疯癫可以恣意妄为了。 

一般说来,文明构成了有利于疯癫发展的环境。如果说知识的进步能驱散谬误,那么它也能传播一种趣味,甚至一种嗜书疾。书斋生活,完全陷于抽象思辨,劳心不劳力,这些会产生极其灾难性的后果。梯索解释说,在人体中,经常工作的部分首先变得强壮坚实;体力劳动者的手臂肌肉和纤维首先变得强硬,使他们身强力壮,健康长寿。“读书人的脑子首先硬化,使他们常常变得无法连贯地思维。”其结果必然是痴呆症。知识变得越抽象复杂,产生疯癫的危险性就越大。按照普莱萨万(Pressavin)的说法,如果一种知识接近于直觉,只需要大脑器官和内部感官的轻微活动,那么这种知识只能刺激起一种生理快感:“如果科学的对象是我们的感官能够很容易感受的,那么这种和谐的共鸣便便灵魂处于和谐一致。……这种科学在整个身体机器中进行着一种有益于各部分功能的轻微活动。”反之,如果一种知识与感官的联系过于薄弱,过于脱离直觉,那么就会引起大脑的紧张,进而使整个身体失调;“有些事物的联系人们很难把握,因为我们的感官不容易接近它们,或者因为它们的关系过于复杂,需要我们费力去研究它们。(有关的科学)使灵魂陷于这样一种活动,即不断地使内部感官处于极度紧张状态,从而产生极大的疲劳感。”这样,知识就在感觉周围组成了一种抽象关系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有可能失去生理快感,而这种生理快感通常是人与世界关系的媒介。毫无疑问,知识在激增,但是,它的代价也随之增大。谁能断定今天聪明人比以前更多了呢?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断定的:“当今有更多的人患有智力病症。”这种知识环境的发展比知识本身更迅速。 

然而,不仅知识在使人脱离感官,而且感受力本身也在使人脱离感官。感受力不再受大自然运动的控制,而是受各种习惯、各种社会生活的要求的控制。现代人,尤其是女人,夜行昼伏,阴阳颠倒:“巴黎妇女起床的时间比大自然规定的时间迟得多。一天中最好的时光已偷偷溜走,最新鲜的空气已经消失。人们无福享受它。日晒蒸腾起的有害烟气已经在大气中扩散。在这个时候,美人们才决定起床。”这种感觉紊乱在剧院中继续发展。那是一个滋生幻觉、挑逗感情、蛊惑心灵的地方。女人们特别欣赏那些“煽情”场面。她们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引起神经的骚动,虽然转瞬即逝,但后果往往很严重;一时的心乱神迷,为现代悲剧的表演而潜焉出涕,是由此产生的最轻的后果了。”‘他叫、说则构成一种更造作的环境,对于已经紊乱的感受力更加危险。现代作家极力以假乱真,为此而调动一切艺术手段。结果,使他们力图在女读者中唤起强烈而危险的情感的目的更容易实现:“在法国早期推崇骑士风度的时代,头脑简单的妇女满足于知道令人难以置信的惊人事件;而现在,她们则要求事实必须令人可信,而情感则应超凡绝伦,足以使她们神魂颠倒,心乱意迷。于是她们极力在自己周围的一切事物中寻求能够迷惑她们的新奇东西。然而,在她们看来,周围的一切都索然无味,因为她们要寻求的东西在大自然中是没有的。”小说则构成了一个可以滥用全部感受力的环境。它使灵魂出壳而进入一个虚幻的情感世界,情感越不真实就越强烈,也越不受温和的自然法则的控制。“如此之多的作家当然会造就出大批的读者。而连续不断地阅读就会导致各种神经病痛。在各种损害妇女健康的原因中,最近一百年来小说的无限倍增也许是最主要的。……一个女孩在10岁时就用读小说取代跑步,到了20岁就会成为一个忧郁的妇人,而不会成为一个贤妻良母。” 

在18世纪,人们围绕着对疯癫及其传播的危险的意识,通过缓慢而零碎的方式,逐渐形成一套新的概念体系。在16世纪,疯癫被安置在非理性的画面上。在这种画面上,疯癫掩盖着某种模糊的道德意义和根源。它的神秘性使它与原罪发生了联系。奇怪的是,虽然人们从中感受到咄咄逼人的兽性,但并没有因此使疯癫变得无辜。在18世纪下半叶,疯癫不再被视为使人更接近于某种原始的堕落或某种模糊存在的兽性的东西。相反,它被置于人在考虑自身、考虑他的世界以及考虑大自然所直接提供的一切东西时所划定的距离。在人与自己的情感、与时间。与他者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的环境里,疯癫有可能发生了,因为在人的生活及发展中一切都是与自然本性的一种决裂。疯癫不再属于自然秩序,也不属于原始堕落,而是属于一件新秩序。在这种新秩序中,人们开始有一种对历史的预感。而且在这种新秩序中,通过一种模糊的生成关系,形成了医生所说的精神错乱和哲学家所说的异化。不论人处于二者中任何一种状态,都会败坏自己的真正本性。但是,自19世纪黑格尔之后,这二者之间很快就毫无相似之处了。  

谢选骏指出:福柯还说“大恐惧”,不过我看他对此可说一窍不通——因为他不生在大革命时代,哪里懂得一旦疯子变成了独裁者,那才是真正的社会大恐怖!可是不巧,任何一场大革命,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一个疯子掌握政权!而19世纪的黑格尔和马克思,就是18世纪的罗伯斯比尔、拿破仑和20世纪的列宁、希特勒、毛泽东之间的疯癫传媒!


【第八章 新的划分】


19世纪初,所有的精神病学家,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被同一种愤怒情绪所支配。我们到处看到相同的义愤,相同的谴责:“居然没有人因把精神病人投入监狱而脸红。”埃斯基罗尔(Esquirol)历数了波尔多的阿城城堡,图卢兹和雷恩的教养院,在普瓦捷、康城和亚眠依然存留的“比塞特尔”以及昂热的“古堡”,然后写道:“而且,几乎没有一个监狱里没有胡言乱语的疯人;这些不幸的人带着手铐脚镣与罪犯关在一起。这种混杂是多么可怕!平静的病人受到的待遇比罪犯还要糟糕。”

整个19世纪都对此做出呼应。在美国,图克一家成为自己先辈工作的历史学家和辩护士;在德国,继瓦格尼茨之后,赖尔(Red)为那些不幸者“像政治犯一样被投入人道主义的目光永远看不到的地牢中”而发出不平之鸣。实证主义者们在半个多世纪中不断地宣称,是他们最早把疯人从与罪犯相混杂的可悲状态中解放出来,把无辜的非理性与犯罪区分开。 

然而,证明这种说法的浮夸性是很容易的。多年以来,早就有人发出过同样的抗议。在赖尔之前,弗兰克(Franck)就说过:“那些参观过德国疯人院的人回想起所见所网都会心有余悸。人们一进入这些苦难之地就会感到毛骨悚然。人们听到的只是绝望的哭喊,但是,在这里居住的是有才智有道德的人。”在埃斯基罗尔之前,在皮内尔之前,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和特农(Tenon)都有所表示;在他们之前,整个18世纪都有持续不断的抗议声音,提出抱怨者甚至包括会被人们视为最冷漠的、最愿意维持这种混杂状态的人。在皮内尔等人大声疾呼前二十五年,马尔塞布(Malesherbes)“为了进行改革而参观国家监狱。凡是他认为精神失常的囚犯…被送到医院。他说,在那里,社会环境、体育锻炼和他精心规定的疗法定能治愈这些人。”在18世纪更早的时候,一代又一代的总监、财政官和管理员一直在小声地要求把疯人与罪犯分开。这种要求有时得到实现。桑利的慈善院长请求警察当局把一些犯人带走,把他们随便关在那个城堡里去。不伦瑞克教养院的管理员在1713年就要求不应将疯人与在工场劳动的犯人混在一起。19世纪利用各种同情心大张旗鼓地提出的要求,不是在18世纪已经被低声说出并被不懈地重复着吗?埃斯基罗尔、赖尔和图克父子所做的不正是大声疾呼,对多年来收容院里习以为常的事情提出抗议吗?从1720年到法国大革命,疯人被逐渐移出监狱的现象可能就是这些抗议的最明显的成果。 

不过,还是让我们来听听人们在这种半沉默状态中究竟说了些什么吧。当桑利的慈善院长要求将疯人与某些罪犯分开时,他的论据是什么呢?“他(指一个犯人)很可怜,另外两三个人也很可怜。把他们关在某个要塞里,他们的情况会好些。因为和他们关在一起的另外6个人是疯子。这些疯子日夜折磨着他们。”这番话的含义对于警察当局来说应该是一目了然的,即应该释放这几个犯人。不伦瑞克管理员的要求也包含同样的意思:工场被精神病人的喊叫和制造的混乱搅得鸡犬不宁;这些人的狂乱发作随时可能制造危险,最好还是把他们送回禁闭室,或者给他们带上铁镣。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两个世纪的抗议虽然表面相同,但其实质并不相同。19世纪初,人们的义愤在于疯人受到的待遇并不比刑事犯人或政治犯更好些。而在整个18世纪,人们关注的是犯人应该有比把他们与精神失常者关在一起更好的命运。在埃斯基罗尔看来,义愤出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疯人仅仅是疯人,而在桑利那位院长看来,问题在于犯人毕竟只是犯人。 

这种差别也许并非如此重大。而且这种差别应该很容易被觉察到。但是,有必要强调这种差别、以便理解在18世纪的进程中疯癫意识是如何转变的。这种意识不是在人道主义运动的背景下演变的——那种运动使它逐渐地贴近疯人的人性实际,贴近他最动人、最亲见的方面;这种意识也不是在某种科学需要的压力下演变的——那种压力使它更关注和更真实地反映疯癫会为自己说些什么。如果说这种意识是在慢慢地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发生在既真实又不自然的禁闭空间中。这种意识经历了结构上的某些不易察觉的变化以及时而发生的强烈危机,逐渐形成了与法国革命同步的疯癫意识。疯人逐渐被分离出来,单一的精神错乱被划分为几种基本类型,这些与医学进步和人道主义态度都毫无关系。正是禁闭本身的深层结构产生了这一现象,我们必须从禁闭本身去寻找对这种新的疯癫意识的说明。 

这种意识与其说是一种慈善意识,不如说是一种政治意识。因为如果说18世纪的人觉察到在被禁闭的人中,即在自由思想者、道德败坏者和侮罪的浪子中,还有另一种性质的“神志错乱”,其焦虑是无法消除的,那么这种认识正是这些被禁闭者本人的感受。他们是最先而且以最激烈的方式提出抗议的人。大臣、警察总监、地方行政官不断地听到内容相同的抱怨:有一个人给莫尔帕写信,信上怒气冲冲,因为他“被强迫与疯人混在一起,其中有些疯人十分狂暴,我每时每刻都有遭到他们凌辱的危险”;另一位蒙特克利夫神甫也向贝里耶总监发出同样的抱怨:“9个月来,我一直被关在这个可怕的地方,与15个或20个胡言乱语的疯人、各种癫痛患者挤在一起。”随着这个世纪的进展,反对禁闭的抗议呼声愈益强烈。疯癫渐渐地变成囚徒所恐惧的幽灵,他们蒙受屈辱的象征,他们的理性被消灭、被压制的形象。终于,米拉波认识到,这将疯癫混同犯罪的可耻做法既是一种野蛮地对待受惩罚者的巧妙工具,又是专制主义施展淫威的象征。疯人不是禁闭的第一个和最无辜的牺牲品,却是禁闭权力的一个最模糊又最明显最持久的象征。专制暴政一直秘密地以这种非理性的可怕形式存在于被禁闭者中间。就在禁闭的心脏,在理性狂欢之地,反对现行政权、反对家庭、反对教会的斗争继续进行着。而疯癫则充分地体现了这些惩罚权力,它有效地产生一种补充惩罚的作用,在教养院的统一惩罚中,这种补充的折磨有助于维持秩序。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在向乞丐问题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证实了这一点:“对癫病病人和教养院其他病人,甚至对游手好闲的穷人所施加的一种惩罚,就是把他们放到疯人中间。”这种做法的丑恶完全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疯人体现了禁闭的残酷真相,是禁闭中最恶劣的消极工具。在18世纪有关禁闭的全部文献中随处可见的一个事实,即住在教养院中的人必然会疯癫,不也体现了这一点吗?如果一个人被迫生活在这个谱妄世界中,被横行无阻的非理性所裹挟,那么在这种环境里他怎能不加入这个世界的活标本的行列中呢?我观察到,被禁闭在教养院和国家监狱中的精神错乱者大多都是如此,在国家监狱中因受到极度虐待而精神错乱,在教养院中因被单独囚禁、持续不断地被一种痛苦的幻觉所折磨而精神错乱。” 

囚徒中存在着疯人,这一点并不是说明禁闭的丑恶极限,而是体现了禁闭的真相,不是禁闭的滥用,而是反映了禁闭的实质。18世纪发起的反禁闭论战的确涉及到将疯人和正常人强制混杂的做法,但是它没有涉及到被公认为理所当然的疯癫与禁闭的基本关系。自称“人类之友”的老米拉波(Mirabeau)激烈地抨击禁闭也严厉地斥责被禁闭者本身;在他看来,被禁闭在“著名的国家监狱”中的人没有一个是清白无辜的;但是不应把他放在这些昂贵的机构里,因为他在那里只是苟延残喘,虚度光阴。为什么要禁闭“那些卖笑的姑娘?如果把她们送到外省工场,她们会成为劳动妇女”。为什么要禁闭“那些流氓无赖?他们只是等待着获得自由,而这种自由只能使他们上绞架。为什么不用这些带着脚镣的人去做那些可能对自由劳动者有害的工作?他们将会成为一种做戒的样板。……”一旦这些人被全部送走,在禁闭所里还留下什么人呢?留下的是无法在其它地方安置的、确应留下的人:“某些不宜公布罪行的政治犯”,以及“那些因放荡而挥霍了毕生劳动成果的老人——他们奢望能死在医院里,因而平静地来到这里”。最后还有疯人。他们需要有个能撒泼打滚的窝,“这最后一种人在哪儿也一样地活”。小米拉波的论证则恰恰相反:“无论谁想证明在城堡、教养院和国家监狱中,政治犯、流氓、自由思想者、疯人和堕落的老人构成大多数,或者构成其成分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十分之一,我都要郑重地予以驳斥。”在他看来,禁闭的丑恶不在于将疯人与罪犯混杂在一起,而在于他们加起来也没有构成被禁闭者的核心部分。那么什么人能抱怨自已被迫与罪犯混杂在一起了呢?不是那些永远丧失理智的人,而是那些在年轻时代放荡不羁的人:“我要问,……为什么要把流氓无赖与自由思想者混杂在一起?……我要问,为什么让有危险倾向的青年与那些能迅速将他们引入极端堕落的人混在一起少…最后,如果将自由思想者与流氓混杂的现象确实存在,那么我们为什么要用这种臭名昭著的恶劣做法来使我们犯下引导人们犯罪这种最卑鄙无耻的罪行?”至于疯人,他们能有什么更好的命运呢?他们没有理性,不得不被禁闭起来,他们不明书理,无法不令人厌恶。“必须将丧失理性的人藏在社会看不到的地方,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我们看到,18世纪对于禁闭的政治批判是如何运作的。它不是沿着解放病人的方向,也不是让人们对精神错乱者投入更多的仁爱或医学关注。相反,它使疯癫比以前更紧密地与禁闭联在一起。这是一种双重联系:一方面是使疯癫成为禁闭权力的象征及其在禁闭世界中的荒诞而又使人无法摆脱的代表,另一方面是使疯癫成为各种禁闭措施的典型对象。于是,疯癫既是压迫的主体,又是压迫的对象,既是压迫的象征,又是压迫的目标,既是这种压迫的不分青红皂白的盲目性的象征.又是证明这种压迫中的一切既合理又必要的辩护。通过一种似是而非的循环论证,象征着禁闭的极端非理性的疯癫却最终成为禁闭的唯一理由。由于米什莱的观念依然接近千18世纪的这种观念,因此他能够极其准确地对此做出概括;他在论述米拉波和萨德同时被囚于(巴黎郊区)万塞油的情况时,回到米拉波的思路上: 

首先,禁闭引起精神错乱:“监狱使人发疯,在巴士底和比塞特尔发现的那些人都已痴呆。” 

其次,18世纪的暴政中最没道理、最可耻、最伤风败俗的东西是由禁闭场所和一个疯人体现的:“我们已经见过萨尔佩特利耶尔医院中的疯狂行径。在万塞油,则有一个可怕的疯子,即浑身散发毒气的萨德。他写作的目的是败坏未来的时代。” 

第三,仅仅为了这一个疯子,也必须保留禁闭制度,但是事实上正相反:“他很快获释,而米拉波则被继续禁闭。” 

于是,在禁闭的中心部位裂开了一道深渊。这是一个将疯癫分离出来的真空,它惩治疯癫,宣布后者是不可救药的和不可理喻的。疯癫此时便以不同于其他被禁闭者的形象出现了。疯人的存在似乎体现了一种不公正。但这是对他者的不公正。非理性的无差别统一被打破了。疯癫具有了独特的性质,奇怪地与犯罪成为一对孪生兄弟,至少是通过一种尚未引起争议的相似性而与犯罪联系起来。由此.禁闭的一部分内容被抽空了,只留下这两种形象——疯癫和犯罪。它们用自身体现了禁闭的必要性。从此,只有它们是应该加以禁闭的。虽然疯癫拉开了距离,在混淆不清的非理性世界中最终成为一种可以说明的形式,但是它并没有获得自由。在疯癫和禁闭之间建立起一种很深的关系,几乎是一种本质性的联系。 

然而,就在这时,禁闭遇到了另一个更深刻的危机。这个危机不仅使它的压迫职能,而且使它的存在本身都成了问题。这个危机不是从内部产生的,也不是政治抗议的派生物。它是在整个社会和经济领域中逐渐出现的。贫困此时正在逐渐从以往的道德混合体中脱颖而出。人们已经看到在经济危机时失业与懒惰无关;人们还看到贫困和游手好闲被迫向农村扩散,而人们原以为能够在那里看到最朴实、最纯洁的道德生活。所有这些都表明贫困也许并不仅仅属于罪恶世界:“行乞是贫困的产物。而贫困本身则是由土地耕作中或工厂生产中的偶然事件造成的,也可能是由商品价格上涨或人口膨胀等等造成的……”贫困变成了一种经济现状。

然而,贫困虽非偶然,也不是注定会永远受到压制。有某些贫困是人们不可能消灭的。即使所有的闲人都被雇用,有些贫困也注定要伴随各种社会的,直至世界末日。“在治理有方的国家里,只需要有生于贫困或因事故而陷于贫困的穷人。”这种基本的贫困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可消除的,因为出身和事故是人生中不可避免的部分。长期以来,人们无法想像会有一个没有穷人的国家。这种需要似乎已经深深地铭刻在人类命运和社会结构之中:19世纪以前,在哲学家的思想中,财产、劳动和贫困这几个词一直是联系在一起的。 

贫困这一角色之所以是必要的,原因在于它不可能被压制住,还在于它使财富的积累变得可能。如果穷人多劳动而少消费,就能使国家富强,使国家致力于经营土地、殖民地、矿山。生产行销世界的产品。总之,没有穷人,国家就会贫穷。贫困成为国家不可或缺的因素。穷人成为国家的基础,造就了国家的荣耀。因此,他们的贫困不仅不可能被消灭,而且应该受到赞颂和尊敬。“我的目的仅仅是使(政府的)一部分注意力转到人民中受苦受难的那些人身上。…政府的后盾主要是帝国的荣誉和繁荣,而不论在哪里穷人都是帝国最牢靠的支柱,因为一个君主若不发展人,支持农业、工艺和商业,就不可维护和扩大自己的版图。而穷人就是这些使民族真正强大有力的重要力量的必不可少的工具。”(侧)这是从道德上全面为“穷人”重新正名,也就是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对穷人的作用和形象进行一次社会和经济的重新整合。在重商主义经济中,穷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消费者,因此毫无立足之地:他懒惰、游荡、无人雇用,因此唯一的归宿是禁闭,由此他被逐出社会。现在,新兴工业需要劳动力,他在民族中重新有了地位。 

于是,经济思想在新的基础上阐释贫困的概念。过去,在整个基督教传统中,“穷人”是真实具体的存在,是一种有血有肉的存在,是一种永远个性化的需要帮助的形象,是以人的形象出现的上帝的象征媒介。在禁闭的抽象作用中,“穷人”被消灭,与其他形象合而为一,隐于一种道德谴责中,但是其特征并没有消除。18世纪的人发现,“穷人”并不是作为一种具体的最终的现实而存在着;在他们身上,两种不同的现实长期以来一直被混淆在一起。 

一方面是“贫困”,即商品和金钱匾乏。这是与商业、农业和工业状况相联系的一种经济形势。另一方面是“人口”。这不是一个受财富波动支配的消极因素,而是一种直接影响经济形势和财富生产的力量,因为正是人的劳动创造财富,至少是传送、改变和增加财富。“穷人”是一个模糊概念。它把两种因素结合起来,一个是“人”这种财富,另一个是被公认为人类必不可少的“需求”状况。确实,在“贫困”和“人口”之间有一种明确的逆反关系。 

重农学派和经济学家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人口本身就是财富的一个因素。它确实是财富的某种用之不竭的源泉。在魁奈及其信徒看来,人是土地和财富之间不可缺少的中介;“按照一条古代谚语,人与土地一样值钱。如果人没有价值,土地也就没有价值了。有了人,就能使所拥有的土地增值一倍,就能开垦它,获得它。上帝能独自用泥土造出人来,但是在世界上只有通过人,才能拥有土地,至少拥有土地的产品,其结果都一样。由此可见,第一要有人,第二要占有土地。” 

在经济学家看来,人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财富不仅出自农业劳动,而且出自工业加工,甚至出自商业流通。财富与实际上由人进行的劳动相联系。“因为国家所拥有的实际财富仅存在于它的土地每年的产品和它的居民的产业中,所以当每亩土地和每个人的产业的产量提高到最大限度对,国家的财富也将达到最大限度。”然而,人口越多越好,因为它将为工业提供廉价劳动力,从而降低成本,促进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在这个无限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上,“基本价格”,即杜尔丹(Turgot)所说的工人生活费用,与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价格最终是相吻合的。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可由它任意支配的众多人口这一最大的潜在财富。它就将在商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因此,禁闭是一个重大错误,是一项铭设的经济措施,因与文明——理性时代的顶回曲为这是通过分离出一部分贫困居民并用慈善事业维持这部分贫困居民来消除贫困。实际上,“贫困”被人为地掩盖起来,而且一部分“居民”受到实际的压迫,而财富总量始终不变。这样做是为了帮助穷人逃避暂时的贫困吗?他们是无法逃避贫困的,因为劳动力市场是有限的,在危机时期这种有限性更为危险。相反,应该用廉价劳动力来降低产品的高成本,用发展工业和农业来弥补产品的匾乏。唯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使全部人口都重新进入生产的循环中,将他们分配到劳动力最短缺的地方。充分利用穷人、流浪汉、流放者和各种“移民”,是在国际竞争中使国家富强的一个秘诀。塔克在论述新教徒的移民问题时问道:“对付在实力和工业方面有可能压倒我们的邻国,削弱它们的最好手段是什么呢?是拒绝接受它们的臣民,不让他们成为我们的一部分,迫使他们留在本国,还是用高工资来吸引他们,让他们享受与我们的公民同样的好处?” 

禁闭之所以受到批评,是因为它能影响劳动力市场,而且更因为它以及全部传统的慈善事业是一种有害的财政支出。与中世纪一样,古典时期一直力求通过慈善基金体系向穷人提供帮助。这就意味着一部分土地资本或收入不能流通。而且这种状况是永久性的,因为人们为了避免慈善事业商业化,采取了各种法律措施使这些财产不再回到流通领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财产的效用逐渐减弱,经济形势也发生了变化,贫困也改换了形象:“社会的需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自然界、财产的分配、人的阶层划分、舆论、习俗、国家及其各部分人的基本职业、气候、疾病以及人们生活中的各种意外,都在不断地变化。于是,新的需求产生了,而旧的需求消逝了。”因此,慈善基金的限定性是与多变的、不确定的各种意外需求相抵触的。而按理说它是用于满足这些需求的。如果基金会所冻结的这笔财富不返回到流通领域,那么随着新的需求的出现,就必须创造出新的财富。被搁设的资金和收入的份额不断增多,就相应地减少了生产资金的份额。其结果必然导致更严重的贫困,也就需要更多的慈善基金。这种情况会无限循环下去。总有一天,“与日俱增的慈善基金最后会吞噬一切资金和一切私人财产”。经过仔细研究,人们断定,古典时期的救济是导致贫困的一个原因,是对全部生产性财富的逐渐冻结,在某种意义上是慢性自杀。“如果每个人死后都有一座坟墓,那么为了找到可以耕种的土地,就必须推倒这些不能生产的纪念碑,为了养活生青,就必须移动死者的骨灰。” 

在18世纪的进程中,对待病人的非人道的严酷态度并没有消失、但是禁闭的表面理由,可以轻易地囊括疯人的总体原则以及那些把他们编织成非理性的延伸部分的无数线索消失了。在皮内尔之前,疯癫早已获得自由,汉不是摆脱了将它关在地车中的物质任格,而是摆脱了使它受到非理性的模糊力量支配的那种更严重的束缚,或许至有决定意义的奴役状态。甚至在法国大革命之前,疯癫就已经自由了:人们在感知上将它分离出来,承认它的特殊性,并通过各种运作最终赋予它作为一个对象的地位。 

由于脱离了原有的各种关系,被孤零零地留在令人窒息的禁闭高墙之中,疯癫便成为一个问题。它以前从未提出的问题现在纷至沓来。 

最重要的是,它使立法者陷于困境。他们不得不用法令来结束禁闭,但是不知道在社会领域内何处可以安置疯癫:监狱,医院,还是用家庭救济?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和开始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就反映了这种犹豫不决的状况。 

布勒特伊(Breteul)在关于“密札”的通知中要求各行政长官说用各种禁闭所中拘留情况的性质及理由。“那些自甘放荡的人,如果没有做任何应该受到法律明文规定的严厉惩罚的事情”,最多拘留一至二年就应释放。另一方面,应该继续关押在禁闭所的犯人是“那些精神错乱者。他们智力低下,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的狂乱行为会威胁社会中的其他人。鉴于上述情况,需要做的是确定他们的状况是否依然如旧。不幸的是,只要人们公认他们的自由对社会有害,对他们本人也不利,那么就有必要继续拘留他们。”这就构成了改革的第一阶段,即在对忖道德离轨、家庭冲突、轻微的放荡等方面尽可能地少采用禁闭措施,但是不触动禁闭的原则,完整地保留了禁闭的一个主要意义:拘留疯人。这时,疯癫实际上已经控制了禁闭,禁闭本身已丧失了其它功用。 

第二阶段是在《人权宣言》公布后立刻开始的由国民议会和制宪议会进行的大规模调整。《人权宣言》宣布:“除*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人。……法律应该只允许确实需要的和明显必要的刑罚,任何人都不受在犯罪之后所制定和颁布的法律的惩办。”禁闭的时代约束了。当时只有已定罪的和即将定罪的罪犯以及疯人依然遭到禁闭。制宪议会的乞丐问题委员会指定五个人视查巴黎的禁闭所。罗什宫科·利昂库尔公爵于1789年12月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声称,教养院有疯人这一情况使教养院具有一种恶劣的形象,而且会使被收容者陷入非人道的处境;这种“混杂”受到容忍,表现政府当局和法官是何等轻率:’f这种轻率态度与对不幸者的开明而无微不至的怜悯相去甚远——不幸者能从后一种态度那里得到各种可能的帮助和安慰……在寻求减轻贫困时,有人会赞成贬损人性吗?” 

如果疯人使那些被轻率地与他们禁闭在一起的人受到污辱,那么就应该为疯人安排专门的拘留处。这种禁闭不是医疗性的,但必须是最有效,最方便的救济方式:“在人类遭受的一切不幸中,疯癫状态依然是人们最应该给予怜悯和关心的不幸之一。我们对它的关注应该是毫不吝啬的。当毫无治愈的希望时,仍然有许多的手段能使这些不幸者至少维持一种过得去的生活。”在这段话中,疯癫的地位是十分模糊的;既有必要保护被禁闭的人免受疯癫的危害,又有必要对疯癫给予某种特殊的帮助。 

第三阶段是1790年3月12日至16日颁布的一系列重要法令。这些法令是对《人权宣言》的具体应用:“自本法令颁布之日起六个星期内,凡是被拘留在城堡、修道院、教养院、警察局或其他任何监狱的人,无论他们是根据‘密札’还是根据行政机构的命令被拘留的,只要他们不是已被判刑者,不是被捕候审者,不是被指控犯有重大罪行者,不是因疯癫而被禁闭者,应一律释放。”这样,禁闭被明确地用于某些服刑的犯人和疯人了。但是,对于后者,有一种特殊的安排:“因痴呆而被拘留者,将自本法令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检察官提出起诉,由法官按正常方式进行调查,并且视其情况由医生进行诊断,医生在当地总监的监督下宣布病人的真正状况。最后,在做出实事求是的判决后,他们或者被释放,或者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加以照看。”表面上看,似乎问题从此得到了解决。1790年3月29日,巴伊(Bailly)、杜波尔一杜特尔特(Duport-Dutertre)和一名警察长官到萨尔佩特利耶尔考察如何贯彻这项法令。然后,他们又视察了比塞特尔。他们发现,实施该法令困难重重。首先,根本没有所设想的或者至少能腾出地方收容疯人的医院。 

由于这些物质上的困难,再加上某些思想上的疑问,于是开始了一段很长时间的犹豫不决局面。四面八方都要求议会提供一个文件,以便在所允诺的医院建立之前保护人们不受疯人的危害。结果出现了一次对未来有重大影响的倒退:疯人受到各种不受制约的断然措施的摆布。但是,这些措施甚至不是针对危险的犯罪分子的,而是针对肆无忌惮的野兽的。1790年8月16日至24目的法律“要求市政机构注意并有权……防范和解决由获释的疯人和四处乱窜的凶猛危险的动物引起的不愉快事件。”1791年7月22日的法律对此加以补充,要求病人家庭负起监管精神错乱者的责任,并允许市政当局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精神错乱者的亲属必须照看他们,防止他们离家出走,违法乱纪,制造混乱。市政当局必须排除私人在履行这项职责时因疏忽造成的麻烦。”由于在解放疯人问题上的这种曲折,这一次疯人在法律范围内再次获得了等同于动物的地位。过去,禁闭似乎就是根据这种地位来隔离他们。这时,当医生开始认为他们具有某种温和的兽性时,他们又成了野兽。但是,尽管这种合法处置权交到政府当局手中,但是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解决。为精神病人开设的医院尚不存在。 

内务部收到的申请书不计其数。德莱萨在对一份申请书的答寞中说:“先生,我和你一样认为,我们必须为建成精神病院而不懈地努力,以使精神病人这个不幸者阶层有安身休养之地。……至于那些因没有地方安置而送到贵省各监狱的精神病人,除了将他们暂时转移到比塞特尔外,我目前想不出有其他办法可以使他们离开那些对他们不适宜的地方。因此,贵省政府可以给比多特尔写信,以确定接收他们入院的方式”贵省或病人原居住区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如果他们的家属不能承担这些费用的话。”这样,比塞特尔就成为各方面送交精神病人的巨大中心,在圣拉扎尔关闭之后尤其如此。同样,女病人则被送往萨尔佩特利耶尔;1792年,原来在圣雅克大街嘉布造会修女院住了五年的二百名疯女人被送到这里。但是,在偏僻省份,则不可能将精神病人送到以前的总医院。一般来说,他们被拘禁在监狱里,如阿城城堡,昂热古堡或贝勒沃。这些地方的混乱情况是难以描述的,五一直持续到拿破仑帝国建立。诺迪埃(Antoin。Nodier)描绘了贝勒沃的某些具体情况:“每天,附近的居民从里面传出的喧闹声中知道,被禁闭者们在互相斗殴、互相欺凌。卫兵在向他们冲过去。就像今天一样,监狱卫兵是这些斗殴者的笑料。市政长官不断被请去进行干涉,以恢复治安。他们的权威受到蔑视。他们本人遭到污辱。这里已不再是一个执行司法的拘留所。” 

比塞特尔同样混乱,或许还更为严重。这里关押着政治犯,还隐藏着被通缉的嫌疑犯。许多人在这里忍饥挨饿。管理部门不断提上抗议,要求将犯人隔离关押。此外,使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还在建议,主张把疯人也关进他们的拘留所。在共和3年雾月9日,一比塞特尔的财务官写信给“行政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格朗普累公民和奥斯芒公民”。信中说:“我认为,在人道已确定无疑地成为行为准则的今天,没有人在看到犯罪和贫困竟然并存于这个收容院后会不感到心悸。”难道还有必要再重提九月屠杀和连绵不断的逃亡情况吗?还有必要向许多天真无邪的眼睛展示被绞死的犯人和悬挂铁镣的场面吗?在那些穷人和老人的“眼前只有铁镣、铁栅和门栓。此外,犯人的呻吟还不时地传到他们耳中。……鉴于此种情况,我恳切地要求,要么将犯人迁出比塞特尔,只留下穷人,要么将穷人迁出,只留下犯人”。最后,如果我们记住这封信写于法国大革命中期,比卡巴尼斯(Georges Cabanis)的报告要早得多,但是比通常所说的皮内尔“解放”比塞特尔的精神病人的时间晚几个月,那么信中下面这段话是非常关键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也许能让疯人留在那里。他们是另一种不幸者,他们给人类带来可怕的痛苦。……奉行人道的公民们,为了实现这样美好的理想,快点行动吧。请相信,你们这样做会赢得人们的口碑。”那几年的情况是多么混乱!在“人道”受到重新估价的时候,决定疯癫应在其中所占的位置是多么困难!在一个正在重建的社会领域里安置疯癫是多么困难!

谢选骏指出:福柯“新的划分”只懂历史陈迹——19世纪初,所有的精神病学家,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被同一种愤怒情绪所支配。我们到处看到相同的义愤,相同的谴责:“居然没有人因把精神病人投入监狱而脸红。”埃斯基罗尔(Esquirol)历数了波尔多的阿城城堡,图卢兹和雷恩的教养院,在普瓦捷、康城和亚眠依然存留的“比塞特尔”以及昂热的“古堡”,然后写道:“而且,几乎没有一个监狱里没有胡言乱语的疯人;这些不幸的人带着手铐脚镣与罪犯关在一起。这种混杂是多么可怕!平静的病人受到的待遇比罪犯还要糟糕。”整个19世纪都对此做出呼应。在美国,图克一家成为自己先辈工作的历史学家和辩护士;在德国,继瓦格尼茨之后,赖尔(Red)为那些不幸者“像政治犯一样被投入人道主义的目光永远看不到的地牢中”而发出不平之鸣。实证主义者们在半个多世纪中不断地宣称,是他们最早把疯人从与罪犯相混杂的可悲状态中解放出来,把无辜的非理性与犯罪区分开。然而,证明这种说法的浮夸性是很容易的。多年以来,早就有人发出过同样的抗议。在赖尔之前,弗兰克(Franck)就说过:“那些参观过德国疯人院的人回想起所见所网都会心有余悸。人们一进入这些苦难之地就会感到毛骨悚然。人们听到的只是绝望的哭喊,但是,在这里居住的是有才智有道德的人。”在埃斯基罗尔之前,在皮内尔之前,罗什富科·利昂库尔和特农(Tenon)都有所表示;在他们之前,整个18世纪都有持续不断的抗议声音,提出抱怨者甚至包括会被人们视为最冷漠的、最愿意维持这种混杂状态的人。在皮内尔等人大声疾呼前二十五年,马尔塞布(Malesherbes)“为了进行改革而参观国家监狱。凡是他认为精神失常的囚犯…被送到医院。他说,在那里,社会环境、体育锻炼和他精心规定的疗法定能治愈这些人。”在18世纪更早的时候,一代又一代的总监、财政官和管理员一直在小声地要求把疯人与罪犯分开。这种要求有时得到实现。桑利的慈善院长请求警察当局把一些犯人带走,把他们随便关在那个城堡里去。不伦瑞克教养院的管理员在1713年就要求不应将疯人与在工场劳动的犯人混在一起。19世纪利用各种同情心大张旗鼓地提出的要求,不是在18世纪已经被低声说出并被不懈地重复着吗?埃斯基罗尔、赖尔和图克父子所做的不正是大声疾呼,对多年来收容院里习以为常的事情提出抗议吗?从1720年到法国大革命,疯人被逐渐移出监狱的现象可能就是这些抗议的最明显的成果。

我看,福柯“新的划分”只懂历史陈迹,但我还看现代的发展——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鼓吹阶级斗争,到了二十世纪就按照阶级标准对人类进行了“新的划分”,把社会变成了隔离营和集中营!纳粹分子照此办理,用种族标准进行种族斗争,把社会变成了隔离营和死亡营!


【第九章 精神病院的诞生】


下面这些故事我们是耳熟能详的,在各种精神病学的史书上都有所描述。这些故事要证明的是,当疯癫终于被按照我们长期以来视而不见的真理来认识和对待时,是一个多么幸福的时代。

高尚的公谊会……竭力使其教友相信,如果他们不幸丧失理智而又没有足够的钱财在昂贵的机构中获得各种医治和与其身份相称的舒适生活,那么有一种自愿的募捐金能够提供资金,而且在过去两年间,在约克城附近建立了一个收容院。这个收容院似乎既具有许多优点,又十分节约。如果当一个人对那种似乎生来就是为了羞辱人类理性的可怕疾病望而生畏的话,那么只要他想到有一个聪明的慈善机构一直有能力想出各种看护和医治的办法,他就会感到一种欣慰。

这个收容院座落在约克城外一英里远的景色宜人的乡间。它绝不会使人想到监狱,而会使人想到一个大农场。它周围是一片有围墙的大花园,没有铁门,没有铁窗。

下面这则解放比塞特尔的精神病人的故事也是十分著名的。皮内尔决定解除牢房中犯人的手铐脚镣。一天,库通(Couthon)到该院视察,了解是否有隐藏的嫌疑犯。当其他人看到这位“被人搀扶着的残疾人”而胆战心惊时,皮内尔却勇敢地走上前去。这是大智大勇的慈善家与瘫痪的怪物之间的一次较量。“皮内尔把他直接带到精神错乱者的区域。牢房的情况给他留下痛苦的印象,他要询问所有的病人。但是多数病人只是污辱和谩骂。继续询问已无意义。他转身向皮内尔:‘公民,你要给这些野兽解开锁链,是不是发疯了?’皮内尔平静地回答;‘公民,我相信,这些疯人之所以难以对付,仅仅是由于他们被剥夺了新鲜空气和自由。’

“好吧,你可以按你的愿望处置他们,但是我恐怕你会成为自己想法的牺牲品。”说完,库通就被扶上马车。他一走,所有的人都如释重负,长舒一口气。伟大的慈善家(指皮内尔)马上就开始工作。”

这些故事都具有重要的想像成分:在图克的收容院里有一种家长式统治下的平静,因此病人心灵的亢奋和头脑的紊乱便逐渐被平息了;皮内尔头脑清晰,意志坚定,他用一句话或一个手势就能制服两个紧逼过来向他咆哮的野兽般的疯人;皮内尔的智慧能够在胡言乱语的病人和嗜杀成性的国民公会成员之间分辨出什么是真正的危险。这些形象带有传奇色彩,广为流传,至今不衰。

关于皮内尔和图克的传说带有神话色彩。19世纪的精神病学认为这种情况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是,在这些神话背后有一种运作,或者说有一系列的运作。这些运作不声不响地组织起疯入院的世界,治疗方法以及对疯癫的具体体验。

首先是图克的行动。由于这种行动与皮内尔的行动是同步的,而且由于他因获得整个“博爱”潮流的拥护而闻名,因此他的行动被视为一种“解放”行为。但实际情况则大相径庭:“……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也能观察到,我们社会中的个人蒙受着重大损失,因为照管他们的人不仅完全不懂我们的原则,而且还常常把他们和其他病人混在一起。他们可能会沉溺于不健康的语言和招致非议的活动。在病人恢复理智后,这种情况似乎还经常对他们的头脑留下无益的影响,使他们疏离他们过去的宗教情感,甚至使他们染上原来没有的恶习。”休养院应成为一个实行道德和宗教隔离的工具,通过隔离在疯癫周围重建一个尽可能类似公谊会教友社区的环境。这样做出于两个理由。首先,邪恶的景象是造成每一个敏感的心灵的痛苦的原因,是恐惧、仇恨、厌恶等各种强烈有害的情感的根源。而这些情感都能引发和加重疯癫。“下述想法录十分正确的,即在大型公共收容所里,不加区别地将具有对立的宗教情感和宗教礼仪的人混在一起,将放荡者和有道德的人混在一起,将亵渎林灵的人和严肃认真的人混在一起,会阻碍病人恢复理智,并且会加重病人的忧郁情绪和厌世思想。但是,主要的理由则在于,宗教能够发挥自然本性和外界制约的双重作用,因为一方面它在世代相传的习俗中、在教育中,在日常活动中已经化为人的自然本性,另一方商它同时又是一种稳定的强制源泉。它既具有自发性,又具有强制性。在这种意义上,当理性丧失时,它是唯一能够抗拒疯癫的无节制狂暴的力量;它的戒律“只要已经强烈地浸透进入的早年生活,……就会变成与人的自然本性一样。即便在精神错乱的指妄状态下,人也经常能感受到它的制约力量。强化宗教原则对精神病人思想的影响,被认为如同一种治疗手段一样,具有重大疗效。”‘即在精神错乱的辩证法中,理性隐藏起来但并未自我废除,宗教便构成了那种不可能变疯的成分的具体形式。它负载着理性中不可战胜的成分,负载着在疯癫背后继续存在的准自然本性,并在疯癫周围构成一种具有稳定吸引力的氛围,“在这种情况下,当病人处于神智清醒的间隙或康复状态时,会喜欢周围那些有相同习惯和见解的人组成的社会”。宗教在疯癫出现时保护着理性的古老奥秘,从而使早在古典时期就来势凶猛的约束变得更紧、更直接。在古典时期,宗教和道德环境是从外面强加于人,结果使疯癫受到控制,但未能治愈。但是在休养所里,宗教是整个活动的一部分。这种活动表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疯癫中都有理性存在。这种活动使人从精神错乱恢复到健康状态。宗教隔离具有十分明确的意义:它并不是试图保护病人免受非公谊会教友的有害影响,而是要把精神错乱的人单独置于一种道德环境中,让他与自己及环境展开争论。由于给他造成了一种不受保护的环境,使他不断地受到“戒律”和“越轨”的困扰,因而总是处于焦虑状态。

“精神错乱很少能减轻恐惧,因此,恐惧原则被认为在管理病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恐惧是精神病院中的一种基本现象。如果我们记起禁闭的恐怖,那么毫无疑问,恐惧是一种古老的现象。但是,禁闭的恐怖是从外面包围着疯癫,标志着理性和非理性的分界,而且具有双重力量:一方面是制止狂暴,另一方面是控制理性本身,将其置于一定距离之外。在休养院产生的恐惧却要深刻得多。它在理性和疯癫之间活动,从中斡旋,寻求双方的共同点,借此将双方联系在一起。一度支配一切的恐怖是古典时期疏离疯癫的最明显标志,而现在恐惧则具有消除疏离的力量。这使它能恢复疯癫者和有理性的人之间的原始共谋关系。它重建了二者之间的某种相互性。现在疯癫不再会引起恐惧。它自己因我韩子立而感到恐惧,从而完全听凭关于睿智、真理和道德的教育学的支配。

图克曾经讲述他如何在休养院接收一位躁狂症患者。此人很年轻,力大无比。他发作起来使周围的人、甚至包括看守都惊恐不已。他被送到休养院时被铁链捆绑着,带着手铐,衣服也被绳子缠紧。他一入院,所有的镣铐都被去掉。他被允许与看护一起进餐。他的亢奋状态立刻就平息了;“他的注意力被新处境吸引住了。”他被带到自己的房间;看护向他解释,休养院中的一切都是根据如何使每一位病人享有最大的自由和尽可能的舒适而安排的,只要他不违反院规或一般的道德准则,他就不会受到任何强制。看护声明,虽然他有强制手段,但他并不愿使用。“这位躁狂症患者感到自己受到善意的对待。他承诺克制自己。”他有时依然会狂呼乱喊,使其他病人受到惊吓。看护就提醒他在入院第一天对他的警告和他自己的承诺,如果他不克制自己,那他就要重新回到过去的生活中去。病人听了会更加亢奋,但很快就渐趋平静。“他会很注意地倾听这位友好的谈话者的劝说和理由。在谈话之后,病人通常有几天或一个星期比较好。”4个月后,他完全康复,离开了休养院。在这个例子中,病人直接感受到恐惧,但他不是通过刑具而是通过谈话了解恐惧的。这里不仅对超出界限的自由是有限制的,而且标出了一个受到赞扬的简单责任范围,在此范围内任何疯癫表现都将受到惩罚。于是,一度把离轨和非理性联系起来的模糊的罪意观念发生变化。作为一个原初有理性的人,疯人不再为成为疯人而有负罪感。但是作为一个疯人,他在内心深处应该对可能造成道德和社会骚扰的一切事情感到负有道德责任,应该认为由自己而不是别人来承担所受的惩罚。确定罪责不再是通行于疯人和一般健康人之间的关系模式,而是每个疯人与其看护相互依存的具体方式,是疯人必须具有的对自己疯癫状况的认识方式。

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评价人们赋予图克工作的意义:解放精神病人。废除强制,创造一种人道的环境。这些仅仅是一些辩护之词。实际的操作则大相径庭。实际上,在图克创立的休养院中,他用令人窒息的责任取代了疯癫引起的无限制的恐怖;恐惧不再是监狱大门内的主宰,而是在良心的名义下肆虐。图克把束缚精神病人的古老恐怖转移到疯癫者的内心。诚然,休养院不再惩罚疯人的罪过,但是它的做法比惩罚还厉害。它把那种罪过变成秩序中的一部分,使负罪感成为疯人本人的一种意识,一种与看护的单向关系,使罪过成为有理性的人的他者意识,一种对疯人的生存状态的治疗干涉。换言之,这种负罪感使疯人变成永远可能受到自己或他者惩罚的对象。承认自己的客体地位,意识到自己的罪过,疯人就将会恢复对自我的意识,成为一个自由而又负责任的主体,从而恢复理性。也就是说疯人通过把自己变成他老的客体对象从而恢复自己的自由。这种转变过程在劳动和观察活动中都可能完成。

我们不要忘记,我们正处在一个公谊会教友世界。在这里,上帝赐福的标志就是人的事业成功。正如在图克的休养院里一样,工作首先是以“道德治疗”的面目出现的。工作本身的强制力优于一切肉体强制方式。因为在工作时必须服从规定的工作时间,集中注意力,并负有做出某种成果的职责,这就使病人不能胡思乱想,否则可能有严重的后果。工作还使病人进入一个责任系统。“有规律的工作或许是最具有普遍效力的。从道德和身体两方面看,那些有足够的运动量的工作无疑是效果最佳的。它们最适合病人来做,而且最能阻止病人的幻觉。”通过工作,人便能回到上帝的戒律所规定的秩序中,使自己的自由服从道德和现实的法规。脑力劳动不应受到否定。但是,应该绝对严格地排除一切幻想活动,因为它们与激情、欲望以及各种诱委幻觉有联系。相反,研究什么是自然界中永恒的东西,什么是最符合上帝的智慧和仁慈的东西,就能最有效地缩小疯人的无节制自由,并使他去发现自己的各种责任。“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分支提供了最有益的研究科目,可以用来调动精神病人的大脑。”在精神病院里,工作不再具有任何生产意义。它仅仅是一种强加的道德控制。它限制病人的自由,使他们服从秩序和承担责任。唯一的目的是使陷于过度自由的头脑恢复正常,而肉体强制仅仅能在表面上限制这种自由。

比劳动和他人的观察更有效的是图克所谓的“希望受尊敬的需求”。“人的思想中的这一原则尽管常常是隐秘的,但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一般行为方式。它在我们进入一个新的交际圈时具有一种特殊的作用。”在古典时期的禁闭中,疯人也很容易受到观察,但是这种观察基本上不是观察他本人,而仅仅是观察他的可怕外表和显露出来的兽性。这种观察至少包括一种相互性,因为正常人像照镜子一样,在疯人身上看到自己即将面临的衰亡。而图克提出的观察是精神病院活动的一个重要成分。它更加深入,但它的相互性更少。这种观察是在疯人身上,在疯癫已经悄悄地有别于理性并开始独立于理性的地方,寻找难以识别的疯癫迹象。疯人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对这种观察做出反应,因为他纯粹是被观察对象,他好像是理性世界的一个新来者,一个迟到者。图克以这些观察为中心安排了一整套仪式。其中有英国式的社交活动,参加者必须模仿一切正式的社交活动要求。但是除了自由观察外,不得随意做其他任何事情。观察的目的是刺探任何能显示出疯癫的语无伦次、行动失调的迹象。譬如,院长和工作人员定期邀请几位病人参加“茶话会”。客人们“都穿着最好的衣服,相互礼让。他们受到最好的款待,得到了陌生者应得到的各种关注。整个晚会极其和谐愉快,几乎没有任何令人不快之处。病人对自己的控制极其出色。整个气氛既奇特,又令人满意。”奇特的是,这种礼仪活动不是亲密无间的交往,不是对话,也不是相互了解,而是围绕着疯人组织的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所有人的表现都与疯人相同或相似,但他依然是一个陌生人,一个典型的陌生人,因为人们不仅从外表上,而且从他情不自禁地流露的东西上审视他。疯人不停地扮演着这种名不符实的陌生客人的角色。他人的观察、礼节和伪装无声地强加给他某种社会人格。他要不停地对付可能暴露自己的各种东西的挑战。这样,疯人不得不使自己变成理性眼中典型的陌生人,即不暴露自己奇特性的人。理性之城欢迎他的正是这种身份,他付出的代价是使自己屈服于这种匿名状态。

我们看到,在休养院里,对肉体进行部分的强制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该系统的基本要素是建立一种“自我克制”。在自我克制时,病人的自由不仅受工作和他人观察的约束,而且不断地因承认有罪而受到威胁。必须承认,病人不是屈从于那种单纯否定的运作,而是被控制在一种肯定的运作中。前者只是解开束缚,将病人的深层本性从疯癫中解救出来,而后者则用一个奖惩系统来禁烟疯癫,把它包容在道德意识的活动中。这样就从一个谴责世界过渡到一个审判世界。但是,由此才可能产生疯癫心理学,因为疯癫被置于观察之下,这就要求人们不断地否定它在表面上的伪饰。人们只能根据它的行动来审判它,不能指责它的意图。它的奥秘也不会受到探寻。疯癫仅仅为自身可见的部分负责。其他部分都陷于沉寂。除了可见的部分,疯癫已不存在了。精神病院里建立的那种亲近关系不会再被铁镣和铁窗所破坏,但是却不允许有相互性,只允许有观察的亲近性。观察时为了看得更清楚,可以监视、刺探和贴近,实际上却越来越远离病人,因为它接受和承认的只是这个陌生人的价值。精神病科学在精神病院里发展时永远只能是一种观察和分类体系。它不可能是一种对话。只有当精神分析学祛除了这种对19世纪的精神病院十分重要的观察现象,用语言的威力取代了其无声的魔法后,精神病科学才能成为一种对话。更准确地说,精神分析学用被观察者的无休止独白双倍地扩大了观察者的单向观察。这样,既保留了!田精神病院的单向观察结构,又增添了一种非对称的相互性,一种无回应的新的语言结构。

监视与审判——由此一种新的重要人物形象已经出现了。这种形象对于19世纪的精神病院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图克本人在讲述一个狂暴不止的躁狂病人的故事时就推崇这种形象。一天,这个病人与看护一起在精神病院的花园里散步,病人突然亢奋起来,走出几步远,捡起一块大石头,做出要向着护掷去的姿态。看护站住不动,盯着病人,然后向病人走过去,“用一种坚决的语调……命令他放下石头”。当看护走近时,病人垂下手,扔掉了他的武器;“然后他顺从地、默默地被带回他的寓室”。有某种新事物诞生了。这种事物不是弹压,而是权威。直至18世纪末,在疯人的世界里看管他们的只是抽象的无个性的权力。这个世界除了疯癫之外,毫无生气,看守也常常是从被禁闭者中挑选出来的。相反,图克在着守和病人之间、在理性和疯癫之间,设立了一种调解因素。社会给精神错乱提供的这个空间现在经常有“来自那一边的”人出没了。他们既代表实行禁闭的权威,又代表进行审判的严厉理性。看护手无寸铁,仅仅用观察和语言进行干涉。他在逼近疯癫时,没有任何自我保护的或使他显得具有威慑力的手段,而且冒着单枪匹马与疯癫直接冲突的危险。但是,实际上,他不是作为一个血肉之躯,而是作为一个理性存在物,去面对疯癫。因此,在冲突发生之前,他已具有因神智正常而产生的权威。过去,理性只有凭借物质力量并通过某种实际较量才能取得对非理性的胜利。现在,胜负已事先决定。使病人和有理性的人相遇的具体环境已预先确定了非理性的失败。在19世纪的精神病院中没有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非理性获得解放,而是意味着疯癫早已被制服了。

由于这种新的理性统治了精神病院,疯癫不再是绝对的抗争形式,而是代表了一种未成年地位,表现了自身的一个方面,即没有自治权利,只能移植到理性世界才能存活。疯意就是一种幼稚状态。在休养院里,一切安排都是使精神病人变成未成年人。他们被“当作精力过剩、胡乱发泄的孩子。必须给他们立竿见影的奖惩,否则就没有效果。必须实施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对他们的思想进行新的引导。必须首先使他01服从,然后再鼓励他们,给他们安排工作。这种工作应该用一种诱人的手段使他们做起来感到愉快。”用‘长期以来,法律也把精神病人视为孩童,但这是用限制和监护规定所抽象地确定的一种法律地位,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图克来说,未成年地位是一种适用于疯人的生存方式,对于看守来说,是一种行使统治权的方式。在休养院里十分强调“家庭”的概念,用“家庭”把精神病人和看护组织起来。表面上,这种“家庭”把病人置于一个正常而自然的环境中,但实际上更异化了病人。法律上赋予疯人以未成年地位是为了把他当作一个法律保护的对象,而这种古老的(家庭)结构变成了一种共同生存的方式后,便把疯人当作一个心理学对象完全交给了有理性的人的权威。后者对于疯人来说是一个具体的成年人形象,换言之,是一个代表统治和榜样的具体形象。

在对疯癫和理性的关系进行大改组时,“家庭”在18世纪末发挥一种决定性的作用。它既是一幅想像中的画面,又是一个真实的社会结构。“家庭”既是图克的出发点,又是他所逐步实现的目标。通过赋予它那些在社会中尚未损害的原始价值,图克使“家庭”发挥一种解除精神错乱的作用。在他的玄想中,“家庭”是与被18世纪的人视为一切疯癫之源的“环境”相对立的环境。但是,他在把“家庭”引进休养院时则采取十分实际的方式,使之显得既符合病人和有理性的人之间可能发生的种种关系,同时又是这些关系的准则。法律上的受家庭监护的未成年地位已经剥夺疯人的公民地位。现在这种未成年地位则变成了一种剥夺他的实际自由的具体处境。疯癫的全部存在,在这个为它准备好的世界里,被我们可以提前称谓的“家长情结”包裹起来。在资产阶级家庭中,家长制权威围绕着疯癫复活了。精神分析学说后来所揭示的正是这种历史积淀。精神分析学说通过一种新的神话使这种历史积淀具有某种命运的意义。这种意义被说成是全部西方文化,甚至是全部人类文明的标志。但实际上,这种积淀是由西方文化逐渐形成的,仅仅是在这个世纪初才定型。当时,疯癫在“家庭”中被双重异化(疏离),一方面是被关于家长制的纯洁性可以解除精神错乱的神话所异化,另一方面被按家庭模式组建的精神病院中的实际具有异化作用的处境所异化(疏离)。今后在一段时间里,事情的结局虽然尚无法预测,但是非理性的话语则肯定将与半真实半想像的“家庭”辩证法难解难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对于那种狂暴的表现,人们曾经必须将其解释为对神灵的亵渎,而今后则必须视之为对“父亲”的不断进攻。因此,在现代世界,过去那种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无可补救的重大冲突就变成了本能对牢固的家庭制度及其古老象征的隐秘攻击。

在禁闭世界里,疯癫的这种演变与基本社会制度的发展令人吃惊地汇聚在一起。我们已经看到,自由经济体制往往把照看穷人和病人的责任交给家庭,而不是交给国家。家庭便成为社会责任的担负者。但是,如果疯癫病人也可以托付给家庭照看,那就太奇怪了,也太不近人情了。而图克恰恰是在疯癫周围建立了一个模拟家庭。这既是一种滑稽的模拟制度,又是一种实际的心理环境。由于家庭供不应求,图克就代之以由各种符号和动作构成的虚拟的家庭氛围。然而,由于一种十分奇怪的交错作用,总有一天家庭会摆脱照顾一般病人的责任,同时却保留下与疯癫有关的虚构价值。在穷人的疾病再次成为一件国家大事后,精神病院仍会将精神病人留在强制性的虚构家庭中,疯人依然是未成年者,理性仍将长久地对疯人维持着自己的父亲形象。

精神病院被这些虚构的价值笼罩着,因此不受历史发展和社会演变的影响。在图克的思想中,问题是如何建造一种能够模仿最古老、最纯净,最自然的共同生活方式的环境,即那种与社会环境相差最大的,最有人情味的环境。实际上,他分离出资产阶级家庭的社会结构,在精神病院里象征性地重建了这种结构,并让它在历史中随波逐流。精神病院总是追求那些不合时宜的结构和象征,因此可能会完全不适应时代,落后于时代。而且恰恰是在兽性显示了某种超历史的存在、某种永恒的回归的地方,将会慢慢地重新出现无法追忆的家庭宿怨留下的古老创伤,已被遗忘的乱伦和惩罚的痕迹。

皮内尔从不提倡任何宗教隔离。更确切地说,他提倡的是一种与图克的实践方向相反的隔离。革新后的疯人院应该对一切病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宗教狂人除外,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受到神灵的启示,竭力招揽信从者”。按照皮内尔的意图,比塞特尔和萨尔佩特利耶尔变成了一个与图克的休养院互补的形象。

在疯人院里,宗教不应成为生活的道德基础,而应纳粹是一个医疗对象:“在疯人院里,宗教见解应该仅仅从严格的医疗关系来考虑,即应该把有关公众崇拜和政治信念的其他各种考虑置之一边,仅仅研究是否有必要阻止可能由此产生的思想情绪的力奋,以便有效地医治某些精神错乱的头脑。”由于天主教通过人们对彼岸世界的恐惧而刺激起人们的强烈感情和恐怖意象,因此常常引发出疯癫。天主教造成人们的诱妄信仰,鼓励人们的幻觉,导致人们绝望和忧郁。因此,毫不奇怪的是,如果“检查一下比塞特尔疯人院的登记簿,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有教士和修道主,还有许多被关于来世的恐怖描述吓疯的乡民都夫”。如果我们看到因宗教而疯癫的人数变化,就更不会感到奇怪了。在“旧制度”和法国革命期间,由于迷信势力十分强大或者由于共和国反对天主教会的斗争十分激烈,因宗教原因患忧郁症的人数成倍增多。在局势恢复稳定,“教务专约”门和消除了反宗教斗争后,这种类型的诱妄症状使消失了。共和十年,比塞特尔百分之五十的忧郁症患者患的是宗教疯癫,第二年还有百分之三十三,第三年便只剩下百分之十八了。因此,疯人院必须摆脱宗教,摆脱它的各种形象。“因虔诚而患忧郁症的人”不得拥有宗教书籍。经验“告诉我们,这类书籍是使精神错乱持续,甚至使之不可救药的最有力手段。我们对它们越宽容,就越难以平息病人的焦虑”。总之,精神病院应该是中立的,应该排除掉基督教造成的那些意象和情绪,因为它们会使人的思想误入幻觉、谬误,并很快导致谁妄。这种观念比其它任何观念都更远离图克及其建立一个宗教社区的梦想。因为图克认为·这个宗教社区同时也是一个进行精神治疗的有利环境。

但是,皮内尔所关心的是减少宗教的图像形式,而不是减少宗教的道德内容。宗教一经“过滤”,就拥有消除精神错乱的力量,就能驱散意象,安定情绪,使人返朴归真,使人更接近自己的道德真理。正是在这方面,宗教经常具有治疗效果。皮内尔讲述了几个伏尔泰式的故事。譬如,有一名25岁的“身体强健的女子与一名弱不禁风的男子结婚”。婚后,她患上“一种强烈发作的歇斯底里症,以为自已被魔鬼缠身,这个魔鬼化作各种形状纠缠着她,她有时发出鸟叫的嘈杂声,有时发出凄凉的声音,有时则发出刺耳的哭喊。”幸运的是,本堂神甫更注重自然宗教,而不是修炼驱妖术。他相信能够通过大自然的恩惠医治疾病。这位“开明仁慈和谆谆善诱的人,支配了病人的思想,设法诱导她离开病榻,重新操持家务,甚至整理花园,……这种方法的效果极好,以后三年健康无恙”。当宗教回归到这种极其纯朴的道德内容时,它就不可避免地与哲学、医学以及各种能恢复精神紊乱者理智的智慧和科学携起手来。甚至还有一些实例说明,宗教可以做初步治疗,为疯人院的工作做准备。譬如,有一个少女,她“表面温顺虔诚,而其实性情热烈”。她被“自己的内心倾向和约束自己行为的严厉准则”的对立折磨得六神无主。她的忏悔牧师劝导她加强对上帝的信仰,但毫无效果,于是列举了关于坚定而有节制的圣洁状态的例子,“向她提出压制激情的良方:忍耐”。她被送到拉萨尔佩特利耶尔后,根据皮内尔的指示“按照同样的道德原则”对她进行治疗。她的病“只持续了很短一段时间”。这样,疯人院所吸收的不是宗教的社会主题,即让人们感到自己是同一教派中的兄弟姐妹,而是安慰和信任的道德力量以及对大自然的顺从。它必须继续从事宗教的道德事业,_但是要排除其狂热的内容,在道德、劳动和社会生活方面要绝对如此。

疯人院是一个没有宗教的宗教领域,一个纯粹的道德领域,一个道德一律的领域。凡是能保留在旧的差异痕迹的东西都已消灭。宗教仪式的最后遗迹也被清除。过去,禁闭所在社会范围内继承了麻疯病院的几乎绝对的界限,从而成为一个异国他乡。现在,病人院必须代表社会道德的伟大连续性。家庭和工作的价值,所有公认的美德,统治了城人院。但是,这种统治是双重的。首先,它们实际上支配了疯癫的核心部位。因此,当精神错乱产生了表面上的狂暴和失调时,坚实的基本美德不为所乱。有一种原始的道德存在着。它甚至一般不会被最严重的痴呆所影响。正是这种道德在治疗中显现并发挥作用:“我可以证明,通过治疗经常表现出纯净的美德和严格的原则。大多数有幸进入康复期的精神病人对配偶疼爱,对子女慈祥,对情人热烈。对职责尽心竭力。除了在小说中外,我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看到超过他们的表现。”这种不可剥夺的美德既是疯癫的真相,又是疯癫的消除。这就是为什么它一旦取得支配地位就必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原因。其次,疯人院消除差异,压制罪恶,消灭越轨行为。它谴责一切有悖于社会基本美德的作为,其中包括独身——“在共和员年和共和13年,未婚女子变成白痴的人数比已婚女人多7倍;至于智力衰退者,其比例则高出2至4倍。我们由此可以推断,婚姻对子女人是一种保护措施,可以防范这两种最顽固、最难医治的精神病。”放荡、通好和“极端的反常习惯”——“诸如酗酒、无限制地乱交、冷漠麻木等恶习都会逐渐地败坏理性,最终导致彻底的疯癫”;懒惰——“普遍的经验证明,像在监狱和医院里一样,在一切公立疯人院中,保持身体健康、维持良好习惯和秩序的最可靠或许是唯一的方法,是严格执行关于机械劳动的法规。”由此可见,疯人院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实行统一的道德统治,严格对待那些想逃避这种统治的人。

但是也因此而造成一种冷漠态度。如果说法律不能实现普遍的统治,那是因为有些人并不承认它。这个社会阶层的人生活在混乱之中,被人忽视,几乎处于非法状态。“虽然我们看到许多家庭在多年和谐一致的气氛中欣欣向上,但是还有多少家庭,尤其是社会下层的家庭触目惊心地展示着放荡、内证和贫苦无告的情景!根据我的日常记录,这种情况正是我们在医院中加以医治的精神错乱的最主要的根源。”

在皮内尔的主持下,疯人院同时既是整肃道德的工具,又是进行社会谴责的工具。问题在于用一种普遍的方式来推行某种道德,使之从心灵上支配那些不懂得这种道德的人和那些已经精神错乱但尚未表现出来的人。对于第一种人,疯人院必须诉诸被遗忘的本性,起一种唤醒和提醒作用。对第二种人,必须借助于某种社会环境变化,把他从目前的处境中抢救出来。在图克的休养院里,实行的办法是很简单的:实行宗教隔离以达到道德净化的目的。而皮内尔的方法则比较复杂:实施综合道德教育,保证疯癫世界和理性世界之间的道德连贯性。但是他是用实行某种社会隔离来进行的。这种社会隔离将保证使资产阶级的道德成为普遍的事实,并成为一种强加在各种疯癫上的法律。

在古典时期,贫困、懒惰、邪恶和疯癫都以同样的罪名混合在非理性之中。在对贫困和失业进行大禁闭时,疯人也被网罗于其中。而且所有被禁闭对象都被认为形同犯罪,属于人类的原始堕落。现在,疯癫则属于社会缺陷,其原因、模式和界限都未显出与众不同之处。再过半个世纪,精神疾病又将变成一种性欲倒错。但从此时起,主要的、真正危险的疯癫是那种从社会底层产生的疯癫。

皮内尔的病人院作为一个现实世界的避难所,绝不会成为类似图克的休养院那样的返朴归真的空间,而是一个整齐划一的立法领域,一个道德教育场所。在那里,产生于社会外围的各种精神错乱统统被消除掉。病人的生活,看护和医生的行动全部由皮内尔加以安排,以保证这些道德教育能发挥作用。他的手段主要有下述三个:

l.缄默。皮内尔释放的第五个带镣囚犯曾经是一名教士,因疯癫而被革出教门。他患有自大妄想症,自以为是基督。这是“以请安表现出的最严重的人类傲慢”。他于1782年被送到比塞特尔,被镣铐束缚了12年之久。由于态度傲慢,思想狂妄,他成为整个医院中最引人注目的景观之一,但是他以为自己是在重现基督受难。“他长期忍受着这种殉难的痛苦和他的躁狂症所招致的无数嘲讽。”尽管他的指妄十分严重,皮内尔仍把他列为第一批释放的12个人之中。但是皮内尔处理他的方式与处理其他人不同。皮内尔二声不响地给他打开铁镣,并且“明确命令每个人都要像他一样自我克制,不与这个可怜的疯人说任何话。这道禁令得到严格的执行,结果在这个自我陶醉的人身上产生了比铁镣和土车的效果要明显得多的效果。他在获得自由后,陷于一种他从未经历过的被遗弃和孤独的处境中,他感到羞辱。最后,经过长时间的脚缭后,他主动加入了其他病人的交往圈子中。从此,他的思想变得比较实际了”。

“释放”在这里的含义是相当矛盾的。上牢、枷锁,不断地被人观察和讥讽,对于这个据安病人来说,正是他的自由的要素。他因此而得到承认,而且他因外界许多人都与他形成一种共谋关系而心醉神迷。因此,他无法从直接感受到的这种现实中解脱出来。但是,解除了枷锁之后,周围人的冷漠和缄默束缚了他,使他那种空洞的自由受到限制。他在缄默中被释放,而陷于一种不被承认的、徒劳展示自己的真实中,因为他不再是一个景观,甚至不再受到羞辱,因而再也不能趾高气扬。现在,受到羞辱的不是他在诸妄时想像的化身而正是他本人。因为肉体束缚已被一种自由所取代,而这种自由几乎无异于孤独;诸妄与奚落的对话已被一种语言的独白所取代,而这种语言在他人的缄默中逐渐枯竭;整出狂妄与凌辱的表演被冷漠所取代。从此,他受到了比上牢和枷锁更真切的禁闭,完全成了自己的囚徒。他本人陷入越轨范畴,而其他人则与耻辱无关。其他人都变得清白了,不再是迫害者。罪恶感转移到内心。它向病人显示,他不过是被自己的傲慢所蛊惑。敌对者的的面孔消失了。他不再感到观看者的存在,而是感到自己不再受到关注,人们转移了观看的目标。其他人不过是在自己前进时不断后退的一个界限。虽然他被解除了枷锁,但是他现在被缄默带上了越轨和耻辱的枷锁。他感到自己受到惩罚,但是他由此又看到了自己无辜的迹象。虽然他摆脱了各种肉体惩罚,但他必须证明自己是有罪的。他的苦难曾是他的光荣,他的解放必然使他受到屈辱。

在文艺复来时期,理性与疯癫不断地展开对话。相比之下,古典对期的拘留就是一种对语言的压制。但这种压制不是彻底的。语言没有真正被消除,而是接入各种事物中。禁闭、监狱、地牢甚至酷刑,都参与了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一种无声对话,一种斗争的对话。现在,这种对话停止了。缄默笼罩着一切。在疯癫和理性之间不再有任何共同语言。对渡委的语言只能用沉默不语来对付,因为诱委并不是与理性进行对话时的一个片断,它根本不是语言。在一种最终沉默的意识中,它仅仅表示一种越轨。而且只有在这一点上,才可能重新有一种共同语言,因为它将成为一种公认的罪状。“最后,经过长时间的脚踢后,他主动加入了其他病人的交往圈子……”沉默不语是疯人院生活的一个基本结构,它与忏悔时的彻底坦白相辅相成。当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中谨慎地恢复语言交流,或者说,重新开始倾听这种已经被磨损成独白的语言时,他听到的总是那些关于越轨违戒的套话。对此我们何必大惊小怪呢?在这种年深日久的缄默中,越轨违戒的主题已经控制了言语的源头本身。

2. 镜象认识。在图克的休养院里,疯人受到观察,而且他知道自已被观察。但是这种直接观察只能使疯癫间接地了解自己,除此之外,疯癫无法直接把握自己的性状。但是,在皮内尔那里,观察仅仅在疯癫所限定的空间内而不在其表面或其外部界限之外进行。疯癫能够看到自己,也能被自己看到。它既是纯粹的观看对象,又是绝对的观看主体。

“有三个精神错乱的人,都自以为是国王,都自称是路易十六。有一天,他们为君王的权利争吵起来,各不相让,有点动火。看护走近其中一个,将他拉到一边问:‘你为什么和那两个显然疯疯癫癫的人争论?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你就是路易十六吗?’受到这番恭维后,这个疯人高傲地瞥了那两个人一眼,便立刻退出争吵。同样的花招在第二个病人身上也发挥了作用。争吵顿时便烟消云散了。”这是第一阶段,即狂想亢奋的自傲阶段。疯癫得以观察自己,但却是在他人身上看到自己。它在他人身上表现为一种无根据的要求,换言之,表现出一种荒谬。但是,在这种谴责他人的观察中,疯人确认了自己的正确性和自己指委的正当性。狂妄与现实之间的裂痕只有在客体对象中才能被认识,而在主体中完全被掩盖住了。主体成为直接的真理代表和绝对的裁决者:自我陶醉的权威痛斥和剥夺他人虚假的权威,从而肯定自己设想的正确无误。作为纯粹的指妄,疯癫被投射到他人身上,而作为彻底的无意识状态,它却被全盘接受下来。

正是在这一点上,镜子作为一个合作者,成为一个消解神话的工具。在比塞特尔,还有一个自以为是国王的病人。他总是“居高;陶下地以命令的口吻”说话。有一天,当他稍稍平静下来,看护走近他,问他,如果他是一位君主,为什么不结束对自己的拘留?为什么还和各种病人混在一起?从此,看护每天都提同样的问题,“他一点点地使病人看到自己装腔作势的荒谬,并指点他看另一个疯人,后者也一直认为自己拥有最高权力,因而成为一个笑柄。开始,这位躁狂症患者感到震惊,后来便对自己的君主头衔产生怀疑,最后逐渐认识到自己是痴人说梦。这种出人意料的道德转变仅用了两个星期。经过几个月的考验,这位病人康复回家,成为一个称职的父亲。”这个阶段是妄想消沉的自卑阶段。由于疯人自以为与谁妄的对象同一,就像照镜子一样,他在这种疯癫中认识了自己,因为这种疯癫的荒谬性是他早已斥责过的。他的坚实的权威主体在这种他所接受的、因而丧失神秘密性的客体对象中消解了。现在,他受到自己的冷峻审视。其他代表理性的人一言不发地支撑着这面可怕的镜子。在这些人的沉默中,他认识到自己确实疯了。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18世纪的医术试图用何种方法和用什么样的神话方式来使疯人认识到自己的疯癫,以便将他从中解救出来。但是,现在的做法则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它不是用关于某种真理、甚至是虚假真理的强烈印象来驱散谬误,而是用疯癫的自负而非疯癫的失常来医治疯癫。古典主义思想谴责疯癫对真理的置若罔闻。而从皮内尔开始,疯癫将被视为出自内心的冲动。这种冲动超越个人的合法界限,无视他应遵守的道德界限,从而导致自我神化。在以前几个世纪,疯癫的初始模式是否定上帝,而在19世纪,其模式是自认为上帝。这样,疯癫在自身表现为受屈辱的非理性时,就能够发现自己的解救途径。因为当它陷于自己的绝对主观的访妄时,它会意外地在同一个病人那里获得关于那种指妄的荒谬而客观的图像。真理巧妙地,似乎通过一种意外的发现(不是通过18世纪的暴力形式)而显示出自己。在这神反馈性观察活动中,真理除了自身之外绝不会看到其他任何东西。但是疯人院在疯人中设置的镜子,使疯人在肆言放行后必然会惊愕地发现自己是一个疯人。疯癫摆脱了使它成为纯粹的观察对象的枷锁,但是它却失去自己自由的本质,即自鸣得意的自由。它开始对自己所认识的真理负责。它使自己陷于一种不断自我对照的观察中。它最终因成为自己的客体对象而戴上羞辱的枷锁。这样,意义就与羞愧联系起来。这羞愧是由于意识到自己与他者同出一辙,意识到自己已经在他着身上蒙受羞辱而产生的。在能够认识和了解自身之前就已自惭形秽。

3.无休止的审判。由于这种镜子作用,正如缄默所起的作用一样,疯癫被迫不断地审判自己。此外,它每时每刻还受到外界的审判;不是受道德或科学良心的审判,而是受某种无形的常设法庭的审判。皮内尔所憧憬的疯人院就是一个小型的司法世界。他的设想在比塞特尔,尤其是在萨尔佩特利耶尔得到部分的实现。为了使审判能发挥作用,审判必须具有威严的形象。在疯人的脑子中必须有法官和执法人的形象,这样他才能懂得自己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审判环境中。因此,恐怖无情的司法气氛也应是医治疯人的一部分条件。在比塞特尔,有一位因恐惧地狱而患宗教指妄的病人。他认为,逃脱天罚的唯一办法是严格禁食。为了抵消这种对未来审判的恐惧,就需要让一种更直接、更可怕的审判出场。“若想遏止不可抗拒地折磨着他的邪恶观念,除了用一种强烈而深刻的恐惧印象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一天晚上,院长来到这位病人房间的门口,“摆出一副吓人的架势;他怒目毗裂,吼声如雷。他身后跟着一群工作人员,手持重镣,并摇晃得丁当乱响。他们把汤放在疯人身边,命令他在当夜喝掉,否则就会受到残酷的待遇。他们退出后,疯人陷入在眼前的惩罚和来世的惩罚之间做出选择的极其痛苦的困境。经过这几个小时的思想斗争,前一种选择占了上风,他决定进食。”

疯人院作为一个司法机构是完全独立的,不承认其他权威。它直接判决,不许上诉。它拥有自己的惩罚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加以使用。旧式的禁闭一般来说不属于正常的司法形式,但是它模仿对罪犯的惩罚,使用同样的监狱、同样的地牢、同样残酷的体罚。而在皮内尔的疯人院中,司法完全自成一体,并不借用其他司法机构的镇压方式。或者说,它使用的是18世纪逐渐为人所知的医疗方法,但是,它是把它们当作惩罚手段来使用。把医学变成司法,把治疗变成镇压——这种转换在皮内尔的“慈善”和“解放”事业中并非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吊诡。在古典时期的医学中,由于医生对神经系统性质的各种古怪认识,浸洗和淋浴被当作灵丹妙药,其目的是使机体解除疲劳恢复元气,使枯萎的纤维得以放松。诚然,他们还认为,冷水淋浴除了令人愉快的效果外,还有骤然不快的感觉所造成的心理效应,即打断病人的思路,改变情绪的性质。但是,这些认识依然属于医学思辨范畴。而在皮内尔那里,淋浴法则明显地成为一种司法手段,淋浴是疯人院中的常设治安法庭所惯用的惩罚手段:“它被视为一种压制手段。它常常能够使对之敏感的疯人服从体力劳动的一般律令,能够制服拒绝进食的顽症,并能制服被某种想入非非的古怪念头所支配的精神病人。”

总之,一切安排都是为了使疯人认识到自己处于一个天网恢恢的审判世界;他必须懂得,自己受到监视、审判和谴责;越轨和惩罚之间的联系必须是显而易见的,罪名必须受到公认。“我们可以利用洗澡的机会,用一个龙头突然向病人头上喷射冷水,提醒病人认识自己的越轨或疏忽。这样常常能用一种突如其来的强烈印象使他仓皇失措或驱散原来的偏执想法。如果那种想法仍顽固不化,就重复进行冷水淋浴。但是一定要避免使用强硬的语气和刺激语言,否则会引起反抗;要使疯人懂得,我们是为了他而不得已使用这种激烈措施;有时我们可以开个玩笑,但不要过火。”这种十分明显的惩罚必要时可经常反复使用,以此使病人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这一切都应为了最终使司法过程变为病人的内心活动,使病人产生悔恨。只有产生了这种结果,法官才能同意停止惩罚,因为他们可以断定,这种惩罚会在病人的良心中继续进行。有一位躁狂症患者有撕扯衣服和乱摔手中东西的习惯。对她进行了多次淋浴,并给她穿上一件紧身衣。她终于显得“深感羞辱而神情沮丧”。但是,院长担心这种羞愧可能是暂时的和表面的。“为了使她有一种恐惧感,院长使用一种冷静而坚定的态度对她说话,并宣布,以后她将受到最严厉的对待。”预期的效果旋即产生:“她痛哭流涕近两个小时,一再表示悔悟。”这种过程反复了两次;过失受到惩罚,过失者低头认罪。

然而,也有一些疯人不为所动,抵制这种道德教化。这些人被安置在疯人院的禁区,形成一批新的被禁闭者。对他们甚至谈不上用司法手段。当人们谈到皮内尔及其解放活动时,往往忽略了这第二次幽闭。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皮内尔反对将疯人院改革的好处提供给那些“宗教狂人,他们认为自己受到神灵的启示,竭力招揽信从者,他们以服从上帝而不服从世人为借口挑动其他疯人闹事,并以此为乐”。但是,禁闭和牢房也同样适用于“那些不能服从一般的工作律令的人,那些用邪恶手段折磨其他被收容者和不断挑动其他人争斗并以此为乐的人”,以及那些“在疯癫发作时有不可抑制的偷窃病的”女人。宗教狂热导致的不服从,拒不工作和偷窃,是对抗资产阶级社会及其基本价值观的三种重大罪行,即使是疯癫所致也不能宽有。它们应受到最彻底的禁闭,受到最严厉的排斥,因为它们都表现为对道德和社会一律化的抗拒,而这种一律化正是皮内尔的疯人院的存在理由。

过去,非理性被置于审判之外,从而被武断地弓版给理性的权威。现在,它则受到审判)但不仅仅在它进入疯人院时为了识别、分类和使它从此变得清白而对它进行审判。它已经陷于一种无休止的审判中。审判永远跟随着它,制裁它,宣布它的过失,要求它体面地改过自新,甚至驱逐那些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疯癫逃脱了那种武断的处置,其结果却是进入了一种无休止的审判。疯人院为这种审判配置了警察、法官和刑吏。在这种审判中,根据疯人院所要求的生活美德,任何生活中的过失都变成了社会罪行,应受到监视、谴责和惩罚。这种审判的唯一后果是,病人在内心永远不断地悔悟。被皮内尔“释放”的疯人以及在他之后受到现代禁闭的疯人,永远被置于受审的地位。如果说他们已不再被视为罪犯或与罪犯相联系,他们仍每时每刻受到谴责。他们受到指控,却从未见到指控的正文,因为他们在疯人院的全部生活就构成了这种指控的正文。在实证主义时代,皮内尔创立的并引以为荣的疯人院不是观察、诊断和治疗的自由领域,而是一个司法领域,在那里,疯人受到指控、审判和谴责,除非这种审判达到了一定的心理深度,即造成了悔悟,否则疯人永远不会被释放出去。即使疯癫在疯人院外是清白无辜的,但在疯人院中将受到惩罚。在以后一段时间里,至少直到我们这个时代之前,疯癫一直被禁闭在一个道德世界之中。

除了缄默、镜像认识、无休止的审判外,我们还应提到疯人院特有的第四种结构。这种结构是在18世纪末确立的,即对医务人员的神化。在上述结构中,这种结构无疑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不仅确立了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新联系,’而且也确立了精神错乱与医学思想的新联系,并且最终决定了整个现代疯癫体验。在疯人院的前三种结构中,我们发现它们与禁闭的结构相同,只是发生了位移和形变。但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地位发生变化,禁闭的最深层意义被废除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精神疾病就有可能出现了。

尽管图克和皮内尔的思想和价值观差异很大,但是在转变医务人员的地位这一点上他们的工作却是一致的。我们在前面看到,医生在禁闭过程中不起任何作用。而现在,他成为疯人院中最重要的角色。他掌握着病人的入院权。图克的休养院明文规定:“在批准病人入院时,委员会一般应要求申请人提交由一名医生签署的诊断书。……诊断书还应说明,病人是否还患有精神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最好还应附有其他报告,说明病人精神失常已有多长时间,是否用过或用过何种医疗手段。”自18世纪末起,医生诊断书几乎成为禁闭疯人的必要文件。疯人院内,医生已具有主导地位,因为他把疯人院变成一个医疗空间。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医生的介入并不是因为他本人具有医疗技术——这需要有一套客观知识来证明。医务人员在疯人院中享有权威,不是因为他是一个科学家,而是因为他是一个聪明人。如果说疯人院需要医务专业人员,也是当作司法和道德的保证,而不是需要科学。一个廉正而谨慎的人,只要具有在疯人院工作多年的经验,也能胜任工作。医疗工作仅仅是疯人院的庞大道德工作中的一部分,认清这一点就能保证对精神病人的治疗:“给躁狂症患者提供在确保他和其他人安全的条件下的各种自由,根据他越轨行为的危险程度来压制他,……搜集各种有助于医生的治疗的事实,仔细研究病人的行为和情绪变化,相应地使用温和或强硬的态度、协商劝慰的词句或威严命令的口气,难道这一切不应是管理任何疯人院,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疯人院的神圣准则吗?”据图克说,休养院的第一位医生是因为他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而被推荐任命的。这位医生刚进人休养院时,毫无精神病方面的专门知识,但是,“他以满腔热忱走马上任,因为他的技术发挥关系到许多同胞的切身利益”。他根据自己的常识和前人提供的经验,试用了各种医疗方法。但是,他很快就失望了。这并不是因为疗效很糟,也不是因为治愈率太低:“医疗手段与康复过程并不是密切相关的,这使他不能不对它们产生怀疑,认为医疗手段可能并非是康复的原因,而只是陪衬。”他发现利用当时已知的医疗方法几乎毫无作用。由于怀有博爱之心,他决定不使用任何引起病人强烈不快的药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位医生在休养院中无足轻重。由于他定期看望病人,由于他在休养院中对全体职工行使权威,因此“这位医生……对病人思想的影响有时会大于其他护理人员”。

人们认为,图克和皮内尔使疯人院开始接受医学知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引进科学,而是进一种人格。这种人格力量只是借用了科学的面具,至多是用科学来为自己辩护。就其性质而言,这种人格力量属于道德和社会范畴。其基础是疯人的未成年地位,疯人肉体的疯癫,而非其头脑的疯癫。如果说这种医务人员能使疯癫陷于孤立,其原因并不是他了解疯癫,而是他控制了疯癫。实证主义所认定的那种客观形象只不过是这种统治的另一面。“赢得病人的信任,使他们产生尊敬和服从的情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而这只能是良好的教育、高雅的风度、庄重的语调和敏锐的洞察力所产生的效果。愚昧无知、没有原则,尽管可以用一种专横来维持,但只能引起恐惧,而且总是激发不信任感。看护已经获得支配疯人的权力,可以随心所欲地指挥和管束他们的行动。他应该具有坚定的性格,偶尔施展一下他的强制力量。他应该尽量不去威吓,而一旦做出威胁就要兑现,如果遇到不服从,立即予以惩罚。”医生之所以能够在疯人院行使绝对权威,是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是父亲和法官,他就代表着家庭和法律。他的医疗实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过是对秩序、权威和惩罚的古老仪式的一个补充。因此,皮内尔十分清楚,无须现代医疗方法,只要医生使这些古老的形象发挥作用,就能医治疯人。

皮内尔援引了一个17岁少女的病例。这个少女是在父母的“极端溺爱”下长大的。她患了一种“轻浮的语妄症,其病因无法确定”。在医院里,她受到极其有礼貌的对待,但是她却总是摆出一种“高傲”的样子,这在疯人院中是无法容忍的。她在谈到“自己的父母时总是出言不逊”。疯人院决定对她实行严厉管教。“为了驯服这个桀骜不驯的人,看护利用浸泡的手段,表明自己对某些胆敢对父母大逆不道的人的强硬态度。他警告这个少女,因为她抗拒治疗,并且顽固不化地掩饰自己的病因,今后她将受到各种理所当然的严厉对待。由于这次前所未有的严厉态度和这些威胁,这个少女受到“深深的触动,……最后她承认了错误,并坦白说,她丧失理智是因一段无法实现的痴情所致,她还说出了所迷恋的人的名字”。在第一次坦白之后,治疗变得容易了:“一种最理想的变化发生了,……她从此平静下来,并且百般表达对这位看护的感谢,因为是他使她结束了长期的烦躁,使她内心恢复了平静。”这个故事的每个情节都可以用精神分析的术语加以转述。应该说,皮内尔的看法是相当正确的。医务人员能够发挥作用,并不是由于对这种疾病有了一种客观界定或者有了一种详细分类的诊断,而是凭借着一种包含着家庭、《威、惩罚和爱情的秘密的威信。正是由于医生让这些力量发挥作用,由于他自己戴上父亲和法官的面具,他就可以一下子撇开纯粹医疗方法,而使自己几乎成为一个巫医,具有一个萨马特古斯Q22’的形象。他的观察和语言足以使隐秘的故障显露出来,使虚幻的念头消失,使疯癫最终让位给理性。他的出现和他的言语具有消除精神错乱的力量,能够一下子揭示过失和恢复道德秩序。

正当有关精神病的知识试图呈现出某种实证的含义时,医疗实践却进入了一个似乎能创造奇迹的不确定领域。这是一种奇异的吊诡。一方面,疯癫使自己远远地处于一个非理性的威胁已经消失的客观领域里。但是,与此同时,疯人却倾向于与医生牢固地结合在一起,而这种合作关系可以回溯到十分古老的联系。图克和皮内尔所建立的疯人院的生活造成了这种微妙结构诞生的条件。这种结构将变成疯癫的核心,成为象征着资产阶级社会及其价值观的庞大结构的一个缩影,即以家长权威为中心的家庭与子女的关系,以直接司法为中心的越轨与惩罚的关系,以社会和道德秩序为中心的疯癫与无序的关系。医生正是从这些关系中汲取了医治能力。正因为如此,病人发现,在医生一病人的结合关系中,通过这些古老的联系,自己已经被交给了医生,而医生则具有了几乎是神奇的治愈他的能力。

在皮内尔和图克的时代,关于这种能力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说法。人们仅仅用道德行为的效能来解释和论证它。它与18世纪的医生稀释体液或放松神经的能力一样不具有神秘性。但是,医生很快就抛弃了这种道德实践的意义,而将自己的知识限定在实证主义的规范中。因此,从19世纪初开始,精神病专家就不再明白自己从伟大的改革家那里继承的能力具有何种性质。改革家们的效能似乎完全与精神病专家关于精神病的观念、与其他医生的实践毫无关系。

这种精神治疗实践甚至对于使用者也很神秘。但是,它对于确定疯人在医学领域中的位置十分重要。首先是因为在西方科学史上,精神病医学第一次具有了几乎完全独立的地位。要知道,从古希腊以来,它一直仅仅是医学中的一章。我们已经看到,威利斯是在“头部疾病”的标题下研究疯癫的。而在皮内尔和图克以后,精神病学将成为一门独特的医学。凡是热衷于在生理机制或遗传倾向中寻找疯癫病因的人都不能回避这种独特性。由于这种独特性会把愈益模糊的道德力量卷入其中,从而在根本上成为一种表现内疚的方式。这就使人们更不能回避它。他们愈是把自己局限于实证主义之中,就愈会感觉到自己的实践在悄悄脱离这种独特性。

随着实证主义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医学和精神病学,这种实践变得越来越模糊了,精神病专家的能力也变得越来越神奇,医生与病人的关系也越来越深地陷入一个奇特的世界。在病人眼中,医生变成了一个魔法师,医生从社会秩序、道德和家庭中借用的权威现在似乎来源于他本人。因为他是医生,人们就认为他拥有这些能力。皮内尔以及图克都曾坚决认为,医生的道德作用不一定与任何科学能力有联系。但是人们,首先是病人认为医生之所以具有消除精神错乱的力量,是因为他的知识具有某种奥秘,他甚至掌握了几乎是魔鬼的秘密。病人越来越能接受这种屈服于医生的状态,因为医生既具有神圣的力量又具有魔鬼的力量,是不可用凡人的尺度来度量的。这样,病人就愈益把自己交给医生,完全而且预先就承认了医生的权威,从一开始就服从被他视为魔法的那种意志,服从被他视为具有预见能力的科学。结果,病人就成为他投射到医生身上的那些力量的最理想、最完美的对象。这是一种除了自身惰性之外毫不抗拒的纯粹对象,随时准备成为被爱尔科(Charcot)用来赞美医生的神奇力量的那种歇斯底里患者。如果我们想要分析从皮内尔到弗洛伊德的19世纪精神病学的认识和实践中的客观性的深层结构Q24),我们实际上就得说明,这种客观性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巫术性质的物化体现,它只有在病人本人的参与下才能实现。它起始于一种明明白白的道德实践,但是随着实证主义推行其所谓科学客观性的神话,它逐渐被人遗忘。虽然这种实践的起源和含义已被遗忘,但这种实践活动一直存在。我们所说的精神治疗实践是一种属于18世纪末那个时代的某种道德策略。它被保存在疯人院生活的制度中,后来被实证主义的种种神话所遮蔽。

然而,如果说医生在病人眼中很快就变成了一个魔法师,作为实证主义者的医生则不可能这样看待自己。他不再明白那种神秘的力量是如何产生的,因此他不能解释病人何以如此合作,他也不愿承认那些构成这种神秘力量的古老力量。但是,他又不得不给这种神秘力量以某种地位。而且,因为在实证主义的理解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实这种意志传达或类似的遥控操作,所以不久人们将要把这种异常现象归因于疯癫本身。虽然这些治疗方法凭空无据。但决不能被视为虚假的疗法,而它们很快将成为医治假象疾病的真正疗法。疯癫并不是人们认为的那种东西,也不是它自认为的那种东西。它实际上远比其表象简单,不过是信服和迷惑的组合。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巴格斯奇氏癫症的缘起。通过一种奇怪的翻转,人们的思想又跳回到几乎两个世纪之前:在疯癫、虚假的疯癫和模拟的疯癫之间,界限不清一相同的症状况在一起,以致相互交错,无法统一。而且,医学思想终于做出了一项鉴定,将疯癫的医学概念和对疯癫的批判概念等同起来。而在此之前,自古希腊以来的整个西方思想一直对此犹豫不决。在19世纪末,在巴彬斯奇同时代人的思想中,我们看到了在此之前医学从未敢提出的奇妙公理:疯癫说到底仅仅是疯癫。

这样,当精神病患者被完全交给了他的医生这个具体实在的人时,医生就能用疯癫的批判概念驱散精神病实体。因此,这里除了实证主义思想的空洞形式外,只留下一个具体的现实,即医生和病人的结合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概括了各种异化(精神错乱、让渡、疏离),它们既被联系起来,又被分解开。正是这种情况使19世纪的全部精神病学实际上都向弗洛伊德汇聚。弗洛伊德是第一个极其严肃地承认医生和病人的结合关系的人,第一个不把目光转向别处的人,第一个不想用一种能与其他医学知识有所协调的精神病学说来掩盖这种关系的人,第一个绝对严格地追寻其发展后果的人。弗洛伊德一方面消解了疯人院的各种其他结构的神秘性:废除了城股和观察,废除了疯癫的镜象自我认识,消除了谴责的喧哗。但是,另一方面,他却开发了包容医务人员的那种结构。他扩充了其魔法师的能力,为其安排了一个近乎神圣的无所不能的地位。他只关注这种存在:这种存在隐藏在病人的背后和上方,表现为一种不存在,而这种不存在同时也是一种无所不在,这就是分布在病人院的集体生活中的各种权力。他把这种存在变成一种绝对的观察,一种纯粹而谨慎的缄默,一位在甚至不用语言的审判中进行赏罚的法官。他把这种存在变成一面镜子。在这面镜子中,疯癫以一种平静止的运动抓住自己而又放弃自己。

对于医生来说,弗洛伊德改变了皮内尔和图克在禁闭所建立的各种结构。如果说“解放者”在病人院中异化了病人,那么弗洛伊德的确把病人从这种疯人院的生存状态中解救出来。但是,他没有使病人从这种生存状态的最基本因素中解脱出来。他重新组合了疯人院的各种权力,通过把它们集中在医生手中而使它们扩展到极致。他创造了精神分析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通过一种神奇的短路,精神错乱(异化)变成了对精神错乱(异化)的消解,们为在医生身上,精神错乱已变成了主体。

医生作为一个造成异化的形象,始终是精神分析的关键因素。也许是由于精神分析并没有压制这种最根本的结构,也许是由于它把其他各种结构都归并于这种结构,因此它过去不能,将来也不能听到非理性的声音,不能通过它们来破解疯人的符号。精神分析能够消除某些形式的疯癫,但是它始终无缘进入非理性统治的领域。对于该领域的本质因素,它既不能给予解放,也不能加以转述,甚至不能给予明确的解释。

自18世纪末起,非理性的存在除了在个别情况下已不再表露出来,这种个别情况就是那些如划破夜空的闪电般的作品,如荷尔德林、奈瓦尔、尼采及阿尔托的作品。  

谢选骏指出:福柯只会看到表面的“精神病院的诞生”——高尚的公谊会……竭力使其教友相信,如果他们不幸丧失理智而又没有足够的钱财在昂贵的机构中获得各种医治和与其身份相称的舒适生活,那么有一种自愿的募捐金能够提供资金,而且在过去两年间,在约克城附近建立了一个收容院。这个收容院似乎既具有许多优点,又十分节约。如果当一个人对那种似乎生来就是为了羞辱人类理性的可怕疾病望而生畏的话,那么只要他想到有一个聪明的慈善机构一直有能力想出各种看护和医治的办法,他就会感到一种欣慰。这个收容院座落在约克城外一英里远的景色宜人的乡间。它绝不会使人想到监狱,而会使人想到一个大农场。它周围是一片有围墙的大花园,没有铁门,没有铁窗。

我却看到了,福柯无法看到的“精神病院的诞生”——现代主权国家,就是一个个精神病院,其中的极权主义国家当然是登峰造极,但是,绝不等于说其他国家没有问题。例如,所谓的民主国家,只是一种“具有投票机制的精神病院”,她纵容群众的暴政——给儿童洗脑进行变性手术。而荷尔德林、奈瓦尔、尼采及阿尔托……不过是主权国家揉碎了的祭品!


【结论】


在创作《病人院》这幅画时,戈雅面对着空寂囚空中匍匐的肉体,四壁包围中的裸体,肯定体验到某种与时代氛围有关的东西:那些精神错乱的国王头戴象征性的金丝王冠,使谦卑的、易受皮肉之苦的身体显得更为触目,从而与面部的谴委表情形成反差。这种反差与其说是因装束粗陋造成的,不如说是未达污的肉体所焕发的人性映照出来的。戴三角帽的那个人并没有疯,因为他把一顶旧帽子遮在自己的裸体上。但是,在这个用旧帽遮羞的疯人身上,通过其健壮的身体所显示的野性未羁的无言的青春力量,透露出一种生而自由的、已经获得解放的人性存在。《疯人院》的视点与其说是疯癫和在《狂想》中也能看到的古怪面孔,不如说是这些新颖的身体以其全部生命力所显示的那种千篇一律的东西。如果说这些身体的姿势暗示了他们的梦想,那是因为这些姿势特别张扬了他们的那种不被承认的自由。这幅画的语言与皮内尔的世界十分贴近。

戈难在《异类》和《聋人之家》中所关注的是另一类疯癫,不是被投入监狱的疯人的疯癫,而是被投入黑暗的人的疯癫。难道戈雅没有唤起我们对那种存在着妖术、神奇的飞行和栖身于枯树上的女巫的古老世界的回忆吗?在《修道士》耳边窃窃私语的妖怪难道不会使人联想到那些迷惑博斯的《圣安东尼'的小矮人?但是,这些形象对戈雅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它们的声望超过了他后来的全部作品。这种声望源出于另一种力量。对于博斯和布鲁盖尔来说,这些形象是世界本身产生的。它们是通过一种奇异的诗意,从石头和树木中萌生出来,从动物的嚎叫中涌现出来。它们的纵情歌舞不能缺少大自然的参与。但是,戈雅描绘的形象则是从虚无中产生的。它们没有任何背景:一方面它们只是在极其单调的黑暗中显现出自己的轮廓,另一方面任何东西都不能标明它们的起源、界限和性质。《异类》没有环境,没有围墙,没有背景。这一点也与《在想》有较大的区别。在《飞行》中,巨大的人形蝙蝠所出没的夜空上没有一颗星星。女巫骑着树枝交谈。但是,树枝是从什么树上长出来的?它会飞吗?去参加什么聚会?到什么样的森林空地?这些形象没有与任何一个世界——无论是人间世界还是非人间世界——发生关系。这确实是那种《理性的沉睡》的一个问题——戈雅于1797年创作的这幅画已成为这个"口头禅"的第一幅肖像。这是一个关于黑夜的问题,无疑是关于古典主义非理性的黑夜、使奥瑞斯忒斯沉沦的三重黑夜的问题。但是,在那种黑夜中,人与自己内心最隐秘、最孤独的东西交流。博斯的圣安东尼所在的沙漠生灵遍布;即使是愚人想像力的产物,回荡着《愚人的呼喊》的画面也显示出一种完整的人类语言。而在戈雅的《修道士》中,尽管那只猛兽趴在他背后,爪子搭在他肩上,张着嘴在他耳边喘气,但修道士依然是一个孤零人,没有透露出任何隐秘。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只是那种最内在的、也是最狂野不羁的力量。这种力量在《大异象》中肢解了人的躯体,在《肆虐的疯癫》中为所欲为,令人触目惊心。除此之外,那些面孔本身也形销骨立。这种疯癫已不再是《狂想》中的那种疯癫,后者戴着面具,却比真实面孔更为真实。而这种疯癫是面具背后的疯癫,它吞食面孔,腐蚀容貌。脸上不再有眼睛和嘴巴,只有不知从何处闪出的目光,凝视着虚空(如《女巫的聚会》),或者只有从黑洞中发出的尖叫(如《圣伊西多尔的朝圣》)。疯癫已变得使人有可能废除人和世界,甚至废除那些威胁这个世界和使人扭曲的意象。它远远超出了梦幻,超出了兽性的梦魔,而成为最后一个指望,即一切事物的终结和开始。这不是因为它像德国抒情诗那样表达了一种希望,而是因为它包含着混乱和末日启示的双重含义。戈雅的《白痴》尖叫着,扭曲着肩膀,力图逃出征粘着他的虚无。这是第一个人首次奔向自由的行动,还是最后一个垂死的人的最后一次抽动?

这种疯癫既把时间连接起来,又把时代分隔开。它把这个世界编织成只有一个黑夜的链环。当时人们对这种疯癫还是感到十分陌生的。但是,不正是它把古典主义非理性的那些几乎听不见的诉说虚无和黑夜的声音传递给那些能接受它们的人,如尼采和阿尔托,而且现在它把这些声音放大为尖叫和狂喊?但是,不正是它使它们第一次获得了一种表现形式,一种"公民权",一种对西方文化的控制,从而引起了各种争议和全面争执?不正是它恢复了它们的原始野性?

萨德的从容不迫的语言同样既汇集了非理性的临终遗言,又赋予了它们一种在未来时代的更深远意义.在戈雅的不连贯的绘画作品和萨德的从第一卷《朱斯蒂娜》到第十卷《朱莉埃特》毫不间断的语言溪流之间,显然几乎毫无共同之处。但是二者之间有一种共同的倾向,即回顾当时抒情风格的历程,穷尽其源泉,重新发现非理性虚无的秘密。

在萨德书中的主人公自我禁闭的城堡中,在他无休止地制造他人痛苦的修道院、森林和地牢中,初看上去,似乎自然本性能够完全自由地起作用。在这些地方,人又重新发现了被他遗忘的而又昭然若揭的真理:欲望是自然赋予人的,而且自然用世上循环往复的生生死死的伟大教训教导着欲望,因此,欲望怎么会与自然相抵触呢?欲望的疯癫,疯狂的谋杀,最无理智的激情,这些都属于智慧和理性,因为它们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人身上一切被道德、宗教以及拙劣的社会所窒息的东西都在这个凶杀城堡中复活了。在这些地方,人最终与自己的自然本性协调起来。或者说,通过这种奇特的禁闭特有的道德,人应该能够一丝不苟地忠实于自然本性。这是一项严格的要求,一种无止境的任务:"除非你了解一切,否则你将一无所知。如果你太怯懦,不敢固守自然本性,那么它就会永远离开你。"〔们反之,如果人伤害或改变了自然本性,那么人就必须通过一种责无旁贷的、精心计算的复仇来弥补这种损害:"大自然使我们所有的人生而平等。如果说命运喜欢扰乱这个普遍法则的安排,那么我们的职责便是制止它的胡作非为,时刻准备着纠正强者的信越行为。"'2'事后的复仇与放肆的欲望一样,都属于自然本性。人类疯癫的产物不是属于自然本性的表露,便是属于自然本性的恢复。

但是,这种既理性又情感化的、带讽刺意味的辩解,这种对卢梭的模仿,仅仅是萨德思想的第一阶段。这是用归谬法来证明当时哲学的虚幻,而其中充满了关于人和自然的冗词赘语。但是,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出真正的决断。这种决听也是一种决裂,人与其自然存在之间的联系将因此消失已〕。著名的"罪恶之友社"和瑞典宪法草案,除了有损于它们所参考的(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以及(他起草的)波兰宪法草案和科西嘉宪法草案的名誉外,仅仅确立了一种否定一切天赋自由和天赋平等的、绝对至高无上的主体性:一个成员可以任意处置另一个成员,可以无限制地行使暴力,可以无限制地使用杀戮权利。整个社会的唯一联系就是对一种联系的摒弃。这个社会似乎是对自然本性的一种排除。个人结合的唯一目的,不是保护人的自然生存,而是保护自由地行使控制和反对自然本性的主权权威以而卢梭所规定的关系则恰恰相反;任何主权再也不得改变人的自然生存地位;后者仅仅是主权者的一个目标,主权者据此来权衡自己的全部权力。根据这种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欲望只会在表面上导致对自然本性的重新发现。实际上,对于萨德来说,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自然本性用自责来确认自身的这种辩证法回归到出生时的状态,不可能指望人类最初对社会秩序的拒斥会悄悄地导致重建幸福的秩序。如果说,黑格尔依然像18世纪哲学家那样认为,欲望的独自疯狂能把人投入一个在社会环境中立刻重新恢复的自然世界中,那么在萨德看来,它仅仅是把人投入一个完全混的、支配着自然本性的虚空中,投入循环往复的饮鸩止渴的状态中。因此,疯癫的黑夜是无尽头的。曾经可能被视为人的狂暴本性的东西,不过是无止境的非本性。

这就是萨德的作品极其单调的原因。随着他的思想发展,作品中的环境逐渐消失了,意外事件、插曲和场景之间戏剧性的或扣人心弦的联系都消失了。在《朱斯蒂娜》中还有一个变化曲折的、令人耳目一新的、包含着人世沧桑体验的事件。而到了《朱莉埃特》就完全变成了一种游戏,没有挫折,一帆风顺,以致其新颖之处也只能是大同小异。正如在戈雅的作品中看到的那样,这些精细刻画的《异类》不再有什么背景。没有背景就既可以是彻底的黑夜,也可以是绝对的白天(萨德作品中没有阴影)。在这种情况下,读者逐渐看到结局:朱斯蒂娜的死亡。她的纯真无邪甚至使折磨她的欲望也一筹莫展。我们不能说,罪恶没有战胜她的美德。相反,我们应该说,她的天然美德使她能够挫败任何针对她的罪恶手段。因此,当罪恶只能将她驱除出自己的权力领域(朱莉埃特将她驱除出努瓦尔瑟城堡)时,长期遭受统治、奚落和亵渎的自然本性,才完全屈服于与自己相冲突的东西:此时,自然本性也进入疯癫状态,而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仅仅在一瞬间而且只有一瞬间,它恢复了自己无所不能的威力。暴风雨铺天盖地而来,雷电击倒并毁灭了朱斯蒂娜。大自然变成了犯罪主体。这种似乎逃脱了朱莉埃特的疯癫统治的死亡,比任何东西都更根深蒂固地属于大自然。电闪雷鸣的暴风雨之夜是一种迹象,充分地表明大自然在撕裂、折磨着自己。它已达到了内在矛盾的极点。它用这金色的闪电揭示了一种最高权力。这种权力既是它e己又是它之外的某种东西:即属于一个疯癫心灵的权力。这个心灵在孤独中已抵达这个伤害它的世界的极限,当它为了驾驭自己而使自己有权与这个世界合而为一时,它就转过来反对自己并消灭自己了。大自然为了击倒朱斯蒂娜而迸发出的闪电与朱莉埃特的长期存在是异曲同工。朱莉埃特也将在孤独中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或任何能够属于大自然的东西。在*理性的虚无中,大自然的语言已永远消亡。这种虚无已成为一种自然本身的和反抗自然的暴力,以至于自然最后会野蛮地消灭自己。

与戈雅一样,在萨德看来,非理性继续在黑夜中守候,但是在这种警戒中它获得了新的力量。它一度是非存在,而现在则成为毁灭性力量。通过萨德和戈雅,西方世界有可能用暴力来超越自己的理性了,有可能恢复超出辩证法允诺的范围的悲剧体验了。

在萨德和戈雅之后,而且从他们开始,非理性一直属于现代世界任何艺术作品中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任何艺术作品都包含着这种使人透不过气的除恶因素。

塔索的疯癫、斯威夫特的忧郁,卢梭的诸安都表现在他们的作品中,正如这些作品都表现了它们的作者。不论是在作品中还是在这些人的生活中,都有一种同样的狂乱或同样的辛辣在发挥作用。无疑,幻象在二者之间进行着交流,语言与演妄也相互交织。但是,在古典时期的体验中,艺术作品与疯癫更多地也是更深刻地在另一个层面上结合起来,说来奇怪,是在它们相互限制的地方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在那里疯癫向艺术作品挑战,挖苦贬低它,利用它的逼真画面制造出一种病态的幻觉世界那种语言是据妄,而不是一种艺术作品。反之,如果指妄被称作艺术作品,那么它便不再是贫乏的疯癫。然而,如果承认这个事实,那就不存在谁降服谁的问题,而是(在此想起蒙田需要在艺术作品停止诞生而又真正成为一个艺术作品时,发现产生艺术作品的不稳定中心。塔索和斯威夫特继卢克莱修之后证明了这种对立的情况。如果试图把这种对立的情况划分为清醒的间隙和发病状态是徒劳的。这种对立的情况显示出一种差异,由此提出了一个关于艺术作品的真实性问题;它是疯癫,还是一部艺术作品?是灵感,还是幻觉?是不由自主的胡言乱语,还是语言的纯净来源?它的真实性应该出自它问世之前人们的悲惨现实,还是应该远离它的发源地到假设的存在状态中寻找?这些作家的疯癫正好使其他人有机会看到,艺术作品的真实性是如何在令人沮丧的重复和疾病中一次又一次地产生。

尼采的疯癫,凡·高或阿尔托的疯癫都表现在他们的作品中,也许是同样地深刻,但采取了另一种方式。现代世界的艺术作品频频地从疯癫中爆发出来,这一情况无疑丝毫不能表明这个世界的理性,不能表明这些作品的意义,甚至不能表明现实世界与这些艺术家之间的联系和决裂。但是,这种频繁性值得认真对待,因为这似乎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自荷尔德林和条瓦尔的时代起,被疯癫"征服"的作家、画家和音乐家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是,我们在此不应产生任何误解。在疯癫和艺术作品之间,从未有过和解,没有更稳定的交流,也没有语言的沟通。它们的对立比以前更危险得多。它们的竞争现在已毫不留情,成为你死我活的斗争。阿尔托的疯癫丝毫没有从艺术作品中流露出来。他疯癫恰恰表现为"艺术作品的缺席",表现为这种匾乏的反复出现,表现为从它的各个漫无边际的方面都可以体验到和估量出的根本虚空。尼采在最后的呼喊中宣布自己既是基督又是狄奥尼索斯。从艺术作品的角度看,这种宣告并不是处于理性与非理性的边界上的二者共同的梦想,即"阿卡狄亚牧羊人与太巴列的渔夫"的和解——这种梦想最终实现过,但立即消失了。这恰恰是艺术作品的毁灭。艺术作品因此不可能出现了,它必须陷于沉寂。而打击它的斧销恰恰出自这位哲学家之手。至于凡·高,他不想请求"医生准许他绘画"。因为他十分清楚,他的工作和他的疯癫是互不相容的。

疯癫意味着与艺术作品的彻底决裂。它构成了基本的破坏要素,最终会瓦解艺术作品的真实性。它画出外部边界。这是消亡的边界,是以虚空为背景的轮廓。阿尔托的"作品"使体验到它本身在疯癫中的湮没。但是,这种体验,面对这种严峻考验而激发的勇气,所有那些猛烈投向语言空缺的词句,以及整个包围着虚空,更准确地说,与虚空相重合的肉体痛苦和恐惧的空间,合在一起,正是艺术作品本身,正是高耸在艺术作品空缺的深渊上的峭壁。疯癫不再是那种能使人窥见艺术作品的原始真相的模糊领域,而是一种明确的结论。在它的范围之外,这种原始真相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永远成为历史的悬案。尼采究竟是从1888年秋季的哪一天开始发疯,从此他的著作不再属于哲学而属于精神病学,这个时间并不重要。因为所有这些著作,包括寄给斯特林堡(Strind-berg)引力的明信片,都体现尼采的思想,它们都与《悲剧的诞生》一脉相承。但是,我们不应从某种体系、某种主题的角度,甚至不应从某种生存状态的角度来考虑这种连续性。尼采的疯癫,即其思想的崩溃,恰恰使他的思想展现给现代世界。那种使他的思想无法存在的因素却把他的思想变成了我们的直接感受,那种因素剥夺了尼采的思想,但把这种思想给了我们。这并不意味着疯癫是艺术作品和现代世界所共有的唯一语言(病态的诅咒所造成的危害与心理分析所造成的威胁是对称的两极),而是意味着一种似乎被世界所湮没的、揭示世界的荒诞的、只能用病态来表现自己的作品,实际上是在自身内部与世界的时间打交道,驾驭时间和引导时间。由于疯癫打断了世界的时间,艺术作品便显示了一个虚空,一个沉默的片刻以及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它造成了一个不可弥合的缺口,迫使世界对自己提出质疑。艺术作品中必然出现的亵渎成分重新出现,而在那种陷入疯癫的作品中的时间里,世界被迫意识到自己的罪孽。从此,通过疯癫的中介,在艺术作品的范围内,世界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成为有罪者。现在,它受到艺术作品的指控,被迫按照艺术作品的语言来规范自己,在艺术作品的压力下承担起认罪和补救的工作,承担起从非理性中恢复理性、再把理性交还给非理性的任务。吞没了艺术作品的疯癫正是我们活动的空间。它是一条无止境的追求道路。它要求我们担当起使徒和注释者的混合使命。这就是为什么说,尼采的高傲和凡·高的谦卑何时开始掺进了疯癫的声音这一问题是无足轻重的。疯癫只存在于艺术作品的最后一瞬间,因为艺术作品不断地把疯癫驱赶到其边缘。凡是有艺术作品的地方,就不会有疯癫。但是,疯癫又是与艺术作品共始终的,因为疯癫使艺术作品的真实性开始出现。艺术作品与疯癫共同诞生和变成现实的时刻,也就是世界开始发现自己受到那个艺术作品的指责,并对那个作品的性质负有责任的时候。

疯癫的策略及其获得的新胜利就在于,世界试图通过心理学来评估疯癫和辨明它的合理性,但最它必须首先在疯癫面前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因为充满斗争和痛苦的世界是根据上述得出的结论。  

谢选骏指出:人说——尼采的疯癫,凡·高或阿尔托的疯癫都表现在他们的作品中,也许是同样地深刻,但采取了另一种方式。现代世界的艺术作品频频地从疯癫中爆发出来,这一情况无疑丝毫不能表明这个世界的理性,不能表明这些作品的意义,甚至不能表明现实世界与这些艺术家之间的联系和决裂。但是,这种频繁性值得认真对待,因为这似乎是一个很紧迫的问题:自荷尔德林和条瓦尔的时代起,被疯癫"征服"的作家、画家和音乐家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是,我们在此不应产生任何误解。在疯癫和艺术作品之间,从未有过和解,没有更稳定的交流,也没有语言的沟通。它们的对立比以前更危险得多。它们的竞争现在已毫不留情,成为你死我活的斗争。阿尔托的疯癫丝毫没有从艺术作品中流露出来。他疯癫恰恰表现为"艺术作品的缺席",表现为这种匾乏的反复出现,表现为从它的各个漫无边际的方面都可以体验到和估量出的根本虚空。尼采在最后的呼喊中宣布自己既是基督又是狄奥尼索斯。从艺术作品的角度看,这种宣告并不是处于理性与非理性的边界上的二者共同的梦想,即"阿卡狄亚牧羊人与太巴列的渔夫"的和解——这种梦想最终实现过,但立即消失了。这恰恰是艺术作品的毁灭。艺术作品因此不可能出现了,它必须陷于沉寂。而打击它的斧销恰恰出自这位哲学家之手。至于凡·高,他不想请求"医生准许他绘画"。因为他十分清楚,他的工作和他的疯癫是互不相容的。

我看——尼采与其说是个哲学家,不如说更像个艺术家,否则他也不会跟瓦格纳那样的流氓大亨混在一起,有人还怀疑他们是同性恋……所以说,尼采、凡·高、阿尔托,与其说是因为作品出名的,还不如说是因为疯癫出名的——他们都是“行为艺术家”!福柯自己也是食髓知味,想用自己的行为一鸣惊人。他和前前后后的行为艺术家,都是在装疯卖傻;而尼采、凡·高、阿尔托却是真疯真傻了!

但是福柯这个妇科毕竟没有吃透,还有另外一种行为艺术家,也就是“领袖”,他们的疯癫不仅改变了符号,也是改变了社会……那就是“一将功成万骨枯”!他们把人类当作自己的“艺术材料”了,就像帖木儿用人头做成了金字塔,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都用同胞的尸体做成了血淋淋的人民英雄纪念碑!


【译者后记】


本书是20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的博士论文,也是他的成名作。在此之前,他曾写过一部《精神疾病与人格》,但是后来他似乎悔其少作,不愿再提及。1961年,福柯在巴黎大学(索邦)通过哲学博士论文答辩。按照当时法国的制度,博士论文必须出版后才能进行答辩。因此,论文在当年已先由巴黎普隆出版社出版,书名为《疯癫与非理智——古典时期的疯癫史》(Folieetderuison:histoiredelafolieal’ageclassique),全书为673页。1964年,该书出版了缩写本,为300余页。1965年,该书的英译本出版。英译本基本上依据的是缩写本,但是由福柯补充了一些内容,主要是根据全本中的一章《欲望的超越》缩写的《激情与谵妄》。书名也改为《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Madnessand Civilization:A History of Insanity in the Age of Reason)。

该书一问世就获得一些著名学者的好评,如文学评论家布朗肖和罗兰·巴尔特,历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和布罗代尔等人。自1968年“五月风暴”后,该书产生了更广泛的影响。正如美国人类学家吉尔兹所说:“60年代初,福柯以其《疯癫与文明》而突然跃上学术舞台。……从那时起,他就成为一个令人无从捉摸的人物:一个反历史的历史学家,一个反人本主义的人文科学家,一个反结构主义的结构主义者。”

《疯癫与文明》是一部人文科学史著作。但是,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史著作。自本世纪40年代以来,由乔治·康吉兰(GeorgesCanguilhem)和加斯东·巴歇拉尔(GastonBachelard)等人在哲学领域里开创了法国科学史研究的新思路。按照福柯的说法:“科学史研究在法国哲学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法国的科学史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科学对象是如何建构起来的这一问题。”乔治·康吉兰本人对福柯的研究也有高度的评价,他认为福柯的“这部著作的重要性是十分显然的。福柯全面考察了从文艺复兴到今天,造型艺术、文学和哲学中所体现的疯癫对于现代人的意义。福柯有时条分缕析,有时又把主要线索混合起来。他的论文表明,它既是分析性的又是综合性的著作。因此,读起来并不总是很容易,但对善于思考的头脑则会开卷有益。福柯实际上力图表明,疯癫是‘社会空间’中的一个知觉对象,它是在历史过程中由许多方面建构成的,是由多种社会实践,而不是由一种集体感觉所捕捉到的,更重要的是,它不能简单地成为思辨理解的分析对象。这部著作的独创性在于,它把被哲学家和精神病学史专家完全遗弃的材料——遗弃给对自己专业的历史或前史感兴趣的精神病专家的材料,重新放置在更高的哲学反思的层次上。”

福柯继承了法国科学史研究这一学术系谱,但是改变了研究的主题。他自称:“我所提出的问题是:人类主体怎么会把自身当做知识的对象?是通过什么样的理性方式和历史条件?以及付出了什么代价?我的问题是:主体以什么代价才能讲述有关自身的真理?主体以什么代价才能讲述自身作为疯人的真理?把疯人说成绝对他者,不仅付出了理论代价,而且也付出了一种制度的乃至经济的代价。”

福柯本人在1961年为此书做的内容提要中说:“在蛮荒状态不可能发现疯癫。疯癫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它不会存在于分离出它的感受形式之外,既排斥它又俘获它的反感形式之外。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疯癫是作为一种美学现象或日常现象出现在社会领域中;17世纪,由于禁闭,疯癫经历了一个沉默和被排斥的时期。它丧失了在莎士比亚和塞万提斯的时代曾经具有的展现和揭示的功能(例如,麦克白夫人变疯时开始说出真理)。它变得虚假可笑了。最后,20世纪给疯癫套上颈圈,把它归为自然现象,系于这个世界的真理。这种实证主义的粗暴占有所导致的,一方面是精神病学向疯人显示的居高临下的博爱,另一方面是从奈瓦尔到阿尔托的诗作中所能发现的抗议激情。这种抗议是使疯癫体验恢复被禁闭所摧毁的深刻有力的启示意义的努力。”

他在《疯癫与非理智》的初版前言中则表示,他的计划是在“伟大的尼采式求索的光辉照耀下”展开一系列“文化边界”研究。除了这部疯癫史外,他还准备研究“被绝对分离出来的梦幻和性禁忌的历史”。理由是,“处于西方文化的各种极端体验的中心的,无疑是悲剧体验——尼采曾证明,作为西方世界的历史基础的悲剧结构不过是对悲剧及其沉寂后果的摈弃与遗忘。”但是,以这种体验为中心,还有许多其他体验。它们每一种都触及西方文化的边界。“一种文化用划定边界来谴责处于边界之外的某种东西。”正是这些边界标示出一种文化的性质。由此可见,福柯旨在用被拒斥的历史体验来批判现代西方文明。

福柯的多数著作都是采用了史学研究的形式。福柯本人力图用他的“考古学”和“系谱学”来埋葬传统的历史学。他批判西方文化中的“求真意志”,揭示各种人文科学知识与权力运作的关系,从而动摇传统历史所标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但是,在一些史学家看来,福柯有时走得太远了,他甚至“虚构”历史。例如,有的史学家曾询问福柯:本书中描述的一个重要历史现象“愚人船”,究竟是当时文学艺术中的形象,还是确有史实依据?福柯对此支支吾吾。对于本书中的另外一些论断,也有史学家根据史料予以否定。尽管如此,《疯癫与文明》仍然作为福柯的主要代表作之一而受到普遍的重视。中译本是根据缩写本翻译的,曾于1992年在台湾出版。

在翻译过程中,曾就拉丁文问题向马香雪先生请教。此次交由三联书店出版,又做了仔细的校订。在校订过程中,参考了孙淑强、金筑云的译本《癫狂与文明》(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福柯的这本书引用了大量档案资料、历史文献和文艺作品,我们不揣浅陋,对人名、事件及相关知识尽可能地做了一些简单的注释,并以“译者注”字样标出。其他未予标明者则是原书注释。

1998年3月

谢选骏指出:法国人的博士论文竟然能够写成了这样!没有注解?没有索引?可能都在出版的时候被遗漏掉了。就像我那本不幸的《神话与民族精神》第一版。但是他这本《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狂史》,好像比我的《神话民族精神——几个文化圈的比较》,更不像是一本博士论文。



(另起一页)


【第三本】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


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代表了一种“反抗文明”的野蛮冲突;其结果可以说是“文明向野蛮的让步”。——谢选骏



【目录】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第二部分 惩罚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 第三章 全景敞视主义

第四部分 监狱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第三章 “监狱”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1757年3月2日,达米安(Damiens)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他应“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达米安案件》,372~374)。

1757年4月1日的《阿姆斯特丹报》描述道:“最后,他被肢解为4部分。这道刑罚费了很长时间,因为役马不习惯硬拽,于是改用6匹马来代替4匹马。但仍然不成功,于是鞭打役马,以便拉断他的大腿、撕裂筋肉、扯断关节……

“据说,尽管他一贯满嘴秽言,却从未亵渎过神明。过度的痛苦使他鬼哭狼嚎般地喊叫。他反复呼喊:‘上帝,可怜我吧!耶稣,救救我吧!’圣保罗教区的牧师年事已高,但竭尽全力地安慰这个受刑者,教诲在场的所有观众。”

现场监视官员布东(Bouton)留下了这样的记载:“硫磺点燃了,但火焰微弱,只是轻微地烧伤了手的表皮。刽子手便卷起袖子,拿起专为这次酷刑特制的约一英尺半长的铁钳,先后在右边的小腿和大腿上撕开两处,然后在右臂上撕开两块肉,接着在胸部撕拉。刽子手是一个彪形大汉,但要撕扯下肉块也不容易,因此他在每一处都要撕扯两三次,而且要拧动铁钳。他在每一处撕开大约6磅肉的伤口。

“被铁钳撕扯时,达米安虽然没有咒骂,但却声嘶力竭地嚎叫。他不断地抬起头来,然后看看自己的身体。那个刽子手用一个钢勺从一个锅里舀出滚沸的液体,胡乱地浇注每一个伤口。然后,人们把挽马用的绳索系在犯人身上,再给马套上缰绳,把马分别安排在四肢的方向。

“法庭书记员勒·布列东(I.eBreton)先生几次走近犯人,问他有什么话要说。犯人每次都表示无话可说。每受一下刑,他都嚎叫:‘宽恕我吧,上帝!宽恕我吧,老天爷!’声音仿佛出自地狱。尽管疼痛无比,他仍不时地昂起头,勇敢地看着自己的身体。几个人紧紧地拉住捆他的绳子,使他痛苦万分。勒·布列东再次走近他,问他有什么话要讲。他回答说:‘没有。’几名忏悔神父分别走近他,对他说了一阵子。他主动吻了伸向他的十字架,张开嘴反复说:‘宽恕我吧,上帝。’4匹马分别由4名刑吏牵引着,向4个方向拖拽四肢。一刻钟后,又重新开始拖拽。最后,经过几次尝试,不得不对马拉的方向做些改变,拉手臂的马向头的方向拉,拉腿的马向手臂的方向拉,这才扯断了臂关节。这样拉了几次,仍未成功。犯人抬起头来,看着自己的身体。刑吏又增加了两匹马,与拉腿的马套在一起,但还是没有成功。

“最后,刽子手桑松(Samson)对勒·布列东说,毫无成功的希望,因此请他问问尊贵的老爷们是否愿意让他把犯人砍成几段。勒·布列东从市中心回来,下令再试一次。结果是,役马顶不住了。其中一匹拉腿的马倒在地上。神父们又走过来,与犯人说话。我亲耳听见他对他们说:‘吻我一下,先生们!’圣保罗教区牧师畏意不前,于是德·马西里先生匆匆地从拉着右臂的绳子下钻过去,吻了他的前额。刽子手们围了过来。达米安对他们说,不要咒骂,快执行他们的任务,他不恨他们,他请他们为他向上帝祈祷,请圣保罗教区牧师在做第一次弥撒时为他祈祷。

“接连试了两三次后,刽子手桑松和先前使用铁钳的刽子手各自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匕首,不是去切断大腿关节,而是直接在大腿根部切割身体。4匹马一用劲,拖断了两条大腿,即先拖走了右腿,后拖走了左腿。然后对手臂、肩膀等如法炮制。刽子手切肉时几乎剔到骨头。马先拖断右臂,然后拖断左臂。

“四肢被拖断后,神父们走过来要对他说话。刽子手告诉他们,他已经死了。但我却看到这个人还在动,他的下颚左右移动,似乎在说话。有一个刽子手甚至说,稍后当他们把躯体扔到火刑台时他还活着。四肢上的绳子也解了下来,四肢被扔到火刑台上。用长长短短的木柴覆盖住躯体和残肢,然后点燃了混杂在木头中的柴草。

“……遵照敕令,一切都被化为灰烬。到晚上10点半,在余火中发现了最后一片需要烧毁的东西。焚烧肉片和躯干大约用了4个小时。官员们(包括我和我的儿子)和一队弓箭手在广场上一直待到将近11点钟。

“有些人证实,有一条狗曾躺在被火烧过的草地上,几次被人赶走,但总是转回来。这不难理解,因为这个小动物发现这个地方比其它地方温暖”(转引自Zevaes,201~214)。

八十年后,列昂·福歇制定了“巴黎少年犯监管所”规章。其中规定:

“第17条:犯人作息日冬天从早上6点开始,夏天从早上5点开始。每天劳动9小时,学习2小时。作息日冬天晚上9点结束,夏天晚上8点结束。

第18条:起床。第一次击鼓时,看守打开囚室门,犯人必须起床穿衣,并保持肃静。第二次击鼓时,他们必须穿好衣服,整理好床铺。第三次击鼓时,他们必须整队出发,到小教堂做晨祷。每次击鼓间隔5分钟。

第19条:祈祷由牧师主持,诵读道德或宗教经文。整个过程不超过半小时。

第20条:劳动。夏天5点3刻,冬天6点3刻,犯人到院子里洗脸洗手,领取第一份面包。随后,他们编成劳动小组开始工作。劳动时间夏天必须从6点开始,冬天必须从7点开始。

第21条:进餐。犯人在10点钟暂停工作,到食堂就餐。他们必须先在各自院子里洗手,然后分组进餐。午餐后休息到10点40分。

第22条:学习。10点40分,随着击鼓声,犯人列队分组到教室。上课时间为2小时,交替学习读写、绘画和算术。

第23条:12点40分,犯人以组为单位离开教室,回到各自院内休息。12点55分,随着击鼓声,犯人按劳动小组集A

第24条:1点,犯人必须回到工作车间,工作到4点。

第25条:4点,犯人离开车间到院子里洗手,然后按就餐小组集合。

第26条:5点以前是晚餐和休息时间,5点整返回车间。

第27条:夏天7点,冬天8点,劳动结束。在车间里最后一次发放面包。由一名犯人或一名看守用一刻钟时间诵读一段道德教诲。然后做晚祷。

第28条:夏天7点半,冬天8点半,犯人必须回到各自囚室,书先须在院子里洗手和检查衣物。第一次击鼓时,他们必须脱去衣服,第二次击鼓时,必须上床就寝。看守锁好牢门,在走廊巡视,确保秩序和肃静”(Faucher,274~282)。

我们已经看到了一次公开处决和一份作息时间表。它们惩罚的不是同一种罪行或同一种犯人。但是它们各自代表了一种惩罚方式。其间相隔不到一个世纪。但这是一个时代。正是在这段时间里,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整个惩罚体制在重新配设。这是传统司法“丑闻”迭出、名声扫地的时代,也是改革方案纷至沓来、层出不穷的时代。当时出现了一种新的有关法律和犯罪的理论,一种新的关于惩罚权利的道德和政治论证;旧的法律被废弃,旧的惯例逐渐消亡。各国各地纷纷酝酿或制定“现代”法典:俄国在1769年,普鲁士在1780年,宾夕法尼亚和托斯坎尼在1786年,奥地利在1788年,法国在1791年、共和4年、1808年和1810年。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新时代。

在众多变化中,我将考虑的是这样一种变化: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今天我们可能对此不以为然。但在当时,或许这曾引发了无数慷慨激昂的华丽文字,或许这曾被人兴奋地大肆渲染为“人性胜利”的进程,从而无须更深入地分析。再者说,与重大的制度改造、明确统一的法典和。司法程序的制定相比,与普遍采用陪审团制度、确定刑罚的性质以改造教养为主以及自19世纪起愈益明显的因人量刑的趋势相比,这种变化又算得了什么?不那么直接的肉体惩罚,在制造肉体痛苦的技术方面的慎重,不再被展示得更微妙、更温和的折磨,这些不应被视为更深刻变化的一个具体例子、一种附带的结果吗?但是,毕竟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几十年前,对肉体的酷刑和肢解、在面部和臂部打上象征性烙印、示众和暴尸等现象消失了,将肉体作为刑罚主要对象的现象消失了。

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阴森的惩罚盛会虽然在各地还时而零星地出现,但毕竟在逐渐消逝了。在这种转变中有两个进程。它们不是同步的,而且原因各异。第一个进程是作为公共景观的惩罚消失。惩罚的仪式因素逐渐式微,只是作为新的法律实践或行政实践而残存下来。公开认罪在法国于1791年首次废除,后来虽曾有过短暂的恢复,但在1830年被再次废除。示众柱刑在法国于1789年废除,在英国于1837年废除。在奥地利、瑞士以及美国的一些州,如宾夕法尼亚,曾使用囚犯从事公益劳动,如清扫城市街道、修整公路。这些身穿囚衣、剃了光头的犯人“被带到公众面前。对这些懒汉和恶棍的嘲弄,常常激怒他们。他们很自然地会对挑衅者进行疯狂的报复。为了防止他们以牙还牙,给他们戴上铁颈圈和脚镣,上面还绑着炸弹。他们拖着铁链,从事丢人现眼的杂役。警卫县挎刀剑、短论和其它武器进行监督”(RobertVaux:《短论集》,(转引自Teeters,1937,24)。到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各地实际上废除了这种做法。在法国,公开展示犯人的做法延续到1831年,并受到激烈的批评。雷阿尔(Real)指责说,这是一种“令人作呕的场面”。这种做法最终在1848年4月被废除。以往用铁链拴成的囚犯队伍跋涉整个法国,远至布雷斯特和土伦。到1837年取而代之的是不显眼的黑色囚车。惩罚逐渐不再是一种公开表演。而且,依然存留的每一种戏剧因素都逐渐减弱了,仿佛刑罚仪式的各种功能都逐渐不被人理解了,仿佛这种“结束罪恶”的仪式被人们视为某种不受欢迎的方式,被人们怀疑是与罪恶相联的方式。在人们看来,这种惩罚方式,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它使观众习惯于本来想让他们厌恶的暴行。它经常地向他们展示犯罪,使刽子手变得像罪犯,使法官变得像谋杀犯,从而在最后一刻调换了各种角色,使受刑的罪犯变成怜悯或赞颂的对象。早在1764年,贝卡利亚(Beccaria)”就指出:“极其恐怖的谋杀被人们不动声色地、若无其故地重演着”(Beccaria,101)。公开处决此时已被视为一个再次煽起暴力火焰的壁炉。

因此,惩罚将愈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这样便产生了几个后果:它脱离了人们日常感受的领域,进入抽象意识的领域;它的效力被视为源于它的必然性,而不是源于可见的强烈程度;受惩罚的确定性,而不是公开惩罚的可怕场面,应该能够阻止犯罪;惩罚的示范力学改变了惩罚机制。结果之一是,司法不再因与其实践相连的暴力而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它过于强硬,开了杀戒,这也不是对本身力量的赞颂,而只是它的一个因素,是应该予以容忍的,也是很难说清的。责难被重新分摊。在惩罚景观中,从断头台上弥散出一种混合的恐怖,把刽子手和罪犯都笼罩起来;这种恐怖总是要把受刑者所蒙受的耻辱转换成怜悯或光荣,而且还常常把刽子手的合法暴力变成耻辱。现在,耻辱和目光的分布与以前不同了。定罪本身就给犯罪者打上了明确的否定记号。公众注意力转向审讯和判决。执行判决就像是司法羞于加予被判刑者的一个补充的羞辱。因此,司法与执行判决保持着距离,将这种行动委托他人秘密完成。被惩罚是很丢人的,而实施惩罚也不光彩。这样,司法就在自身和它所施加的惩罚之间建立了一个双重保护体系。执行刑罚的人往往成为一个独立部门;由于官僚机构对刑罚过程的掩盖,司法就逃脱了有关责任。法国的情况十分典型。长期以来,监狱管理应该是内务部的责任,苦役犯监狱、苦囚船和罪犯殖民地的劳役管理则是海军部和殖民地部的责任。除了这种角色分配,还有一种理论上的遁词:不要以为我们法官有意惩罚才做出判决,这些判决的目的是使人改邪归正、“治病救人”;在刑罚中,有一种劝恶从善的技术压倒了纯粹的赎罪,同时也使执行有损身份的惩罚任务的官员得到宽慰。在现代司法和执行司法者中有一种羞于惩罚的气氛。当然这并不排除偶尔有激烈的情绪。这种羞愧感在不断增强。由于这种心理创伤,心理学家和辅助道德矫正的公务员的数量急剧增多。

因此,公开处决的消失就不仅标志着这种场面的衰落,而且标志着对肉体控制的放松。1787年,本杰明·鲁思(Ben-jaminRuth)在“促进政治研究会”上说:“我仅仅希望,在不远的将来,绞刑架、示众住、断头台、鞭答和裂尸刑轮这些刑罚史上的东西都被视为野蛮时代和野蛮国家的标记,理性和宗教对人们心灵影响微弱的证据”(Teeters,1935,30)。果然,六十年后,范米南(VanMeenen)在布鲁塞尔宣布第二届教养大会开幕时,回忆起他的童年时代就好像在描述一个遥远的过去:“我曾目睹过裂尸刑轮、绞刑柱、绞刑架、示众柱比比皆是的大地;我曾目睹过被刑轮车裂的可怕残骸”(慈善事业年鉴),529~530)。英国干1834年、法国于1832年废除了打烙印的做法。1820年,英国就不再对叛国者使用全部的惩罚手段(西斯尔伍德就没有被四马分尸)。只有鞭刑在一些刑罚体系中依然保存着(俄国、英国和普鲁士)。但是,一般而言,惩罚越来越有节制。人们不再(或基本上不再)直接触碰身体,而是触碰身体以外的东西。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监禁、禁闭、强制劳动、苦役、限制活动区域、放逐等等在现代刑罚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而这些都是“体罚”。与罚款不同,它们直接影响人身。然而,惩罚与人的身体的关系毕竟与公开处决时代的酷刑中的情况不一样了。现在,人的身体是一个工具或媒介。如果人们干预它,监禁它或强使它劳动,那是为了剥夺这个人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被视为他的权利和财产。根据这种刑罚,人的身体是被控制在一个强制、剥夺、义务和限制的体系中。肉体痛苦不再是刑罚的一个构成因素。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利的经济机制。如果说触及和操纵罪犯的肉体对于法律来说依然是必要的,那这就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采用恰当的方式,遵循严格的规定,而且还要有更“高尚”的目的。由于有了这种新的限制,刽子手这种痛苦的直接制造者被一个技术人员大军所取代。他们包括监狱看守、医生、牧师、精神病专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等。他们接近犯人,高唱法律所需要的赞歌。他们反复断言,肉体和痛苦不是法律惩罚行动的最终目标。今天,医生会照顾死刑犯,直至最后一刻。他们作为慈善事业的代表和痛苦的安慰者与那些执行死刑的人共同工作。这是很值得玩味的。在即将行刑之际,犯人被注射镇静剂。这是一个司法保持克制的乌托邦:夺走犯人的生命,但不让他有所感觉;剥夺囚犯的全部权利,但不造成痛苦;施加刑罚,但没有任何肉体痛苦。诉诸心理一药理学和各种心理“阻断物”——哪怕是暂时的——是这种“非肉体”刑罚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

现代处决仪式证实了这一双重进程:示众场面的消失和痛苦的消除。这种趋势影响了欧洲各种法律体系,虽然影响的速度不一样。死刑对所有的人都一样了,不再区分所犯的罪行和犯罪者的社会身份;死刑在瞬间完成,预先不再附加任何酷刑,事后也不再对尸体采取更多的处置;处决只伤害生命而非肉体。不再使用那种长时间的程序——用精心计算的间歇和连续的伤残来拖延死亡和加剧死亡的痛苦。死不再使用那种处死武君者的综合酷刑或18世纪初《绞刑不足以惩罚》(1707年)的匿名作者所鼓吹的那种酷刑,即先用轮刑将犯人肢解,再鞭打使其昏厥,再用铁链将其吊起来,最后使其慢慢地饿死。也不再使用下述死刑,即或者把犯人放在枝条编的席子上(防止他的头部被路石撞碎),沿街拖拉,或者割破他的肚皮,使内脏翻露出来,让他亲眼看着这些内脏被扔到火上,最后砍头和分尸。”把这“千百种死刑”简化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死刑,这就确定了一种关于惩罚行为的全新道德。

早在1760年,英国就试制了一种绞刑机(为处死费勒爵士而研制的)。它使用了一个支撑台。这个支撑台可以在犯人脚下张开。这就避免了死亡的拖延,还避免了犯人与刽子手之间的冲突。这个绞刑机经过改进,最终在1783年正式采用。同年还废除了从伦敦纽盖特监狱到泰布伦刑场的传统游街仪式。同年,在戈登暴动之后,利用重建监狱的机会,在纽盖特监狱设立了绞刑架(见H山bert,85~86)。法国1791年法典的著名第3条规定:“凡被判处死刑者均处以断头。”这包含着三重意义。首先,对一切入使用同一种死刑(用1789年12月1日通过的吉洛丹的提案中的说法:“无论犯罪者具有何种身份和地位,相同罪行将受到相同惩罚”)。其次,一下完成对每一个犯人的死刑,不再使用“拖延时间从而十分残酷的”处决方式,诸如勒佩尔蒂埃所指责的绞刑架。第三,惩罚只是针对犯人个人,因为斩首原来是用于贵族的死刑,对于犯人家庭来说是耻辱最小的。1792年3月首次使用的断头机最完善地体现了这些原则。死刑被简化为明显可见但瞬间便完成的事情了。法律、执法者与犯人身体的接触也只有一瞬间了。再也没有体力较量了。刽子手只须如同一个细心的钟表工人那样工作就行了。“经验和理智表明,过去使用的砍掉犯人头颅的方法使犯人面临比丧失生命更可怕的酷刑,而这正是当时法律的明确意图;因此,处决应该在一瞬;同、用~次打击来完成。但实例表明很难做到这一点。为了达到完善的方法,必须依赖固定的机械手段——因为其力量和效果是能够确定的。……制造这种准确无误的机械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根据新法律的意图,斩首将在瞬间完成。如果这种机器看来是十分必要的,它就不会引起任何轰动,甚至不会引人注意”(Saint-Edme,161)。正如监狱剥夺人的自由,也正如罚款减少人的财富,断头机也是在几乎不触及人的肉体的情况下夺走人的生命。其目的就是对一个拥有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的司法对象行使法律,而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

无疑,在法国,旧式公开处决的某些因素一度附着在新的有节制的方法上。犯迁逆罪者,包括武君者,被送上断头台时要身着黑纱,直到1832年,还要先被砍掉一只手。此后,装饰的黑纱依然长期保留着。1836年11月对暗杀路易一菲力普(I-。ms-Phllppe)“的未遂犯菲埃希(Fieschi)的判决便是一例:“他被带到刑场时应身穿衬衫,赤脚,头上罩着黑纱。当官员向民众宣读判决书时,他将被展示在断头台上,然后立即处决。”我们会由此想到达米安,并且注意到死刑的最后一点附加物:表示哀丧的黑纱。人们再也看不到犯人的面孔。只是在断头台上宣读的判决书公布了罪行,而罪犯则不露面(罪犯越罪大恶极,越不准亮相:既不准他看见外界,也不让外界看到他。这是当时的流行观念。人们应该给叛逆者“制造一个铁笼或挖一个不透光线的地牢,使他永远地消遁”。——mMOlefle,275~277)。公开处决的最后这点遗迹是对这种行刑方式的废止判决:用一块布来遮藏肉体。三重罪犯(武母,同性恋和谋刺)伯努瓦(Benoit)是第一个不再被砍掉手的逆犯:“在宣读判决书时,他站在由郭子手们支撑的断头台上。这是一个恐怖的场面;他被一块白色的尸衣包住,头上罩着黑纱。这个叛逆躲开了沉默人群的目光。生命藏匿在这些神秘不祥的衣物下,仅在凄惨的喊叫声中表明自己的存在,旋即在刀下了结”(《判决公报》,1832年8月30日)。

19世纪初,肉体惩罚的大场面消失了,对肉体的酷刑也停止使用了,惩罚不再有戏剧性的痛苦表现。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到1830年一1840年间,用酷刑作为前奏的公开处决几乎完全销声匿迹。当然,对于这种概括性的结论需要做一些限定。首先,这些变化不是一下子发生的,也不是某一种发展进程的结果。也有滞延现象。奇怪的是,英国是公开处决消失得最迟缓的国家之一。其原因也许是,陪审团制度、公开审讯制度和对人身保护法的尊重使其刑法具有一种楷模形象。毫无疑问,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在1780年一1820年的大骚乱时期不愿削弱其刑法的严峻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罗米利(Romily)、麦金托什(Mackintosh)和巴克斯顿(Fowel!Buxton)都曾试图减轻美国法律所规定的繁杂而严厉的刑罚,但未成功。罗西(ROSSi)把英国法律描绘成“狰狞的屠宰”。(实际上,陪审团也往往认为规定的刑罚太苛酷,因此在量刑时尽量从宽。)而刑罚的严厉程度还在不断地增强。1760年,布莱克斯通普列举出英国法律所规定的160种死罪。到1819年,死罪增加到223种。其次,我们还应考虑1760年一1840年;旬的各种反复。在奥地利、俄国、美国以及立宪会议时期的法国都曾进行急剧的改革,然后在欧洲反革命时期以及1820年一1848年的社会大恐慌时期则出现倒退;紧急状态时期的法庭和法律也造成暂时的变化;在法律和法庭的实践之间也有差距(法庭的实践绝不会如实地反映立法状况)。所有这些因素都使19世纪初的转变显得参差不齐。

应当补充说明的是,虽然到1840年多数变革已经实现,惩罚机制也相应地采用了新的运作方式,但是这一过程远未完成。减少酷刑的潮流是以1760年一1840年的大转变为背景的,但并未在这一时期终结。可以说,公开处决的习俗长期以来纠缠着我们的刑罚体系,直到今天依然如此。在法国,断头机这种迅速完成死刑的机器体现了一种关于合法死刑的新伦理。但是,大革命随即赋予它一种大型戏剧仪式。在许多年里,它提供了一种景观。因此,不得不将它移到圣雅克要塞;用封闭的马车取代敞开的囚车,把犯人从车厢直接推上断头台;在人们没有料到的时间里迅速完成处决。最后(在1939年处决魏德曼之后),为了防止公众接近,断头机不得不设在监狱里,并且封锁通往监狱的街道,秘密执行死刑(如1972年在桑戴处决布菲和邦当)。描述现场情况的目击者甚至会被追究,以此来保证处决不再成为一种景观,而只是法律与其制裁对象之间的一种奇怪的秘密。我们必须指出,那么多的防范措施表明,时至今日死刑依然是一种景观,因而必须切实地禁止围观。

同样,在19世纪中期,对肉体的摆布也尚未完全消失。无疑,惩罚的重心不再是作为制造痛苦的技术的酷刑,其主要目标是剥夺财富或权利。但是,诸如强制劳动、甚至监禁——单纯剥夺自由——这类惩罚从来都有某种涉及肉体的附加惩罚因素:限量供食,性生活被剥夺,体罚,单人囚禁。这些难道不正是监禁的客观必然结果吗?事实上,即便是最单纯的监禁也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肉体痛苦。一种针对19世纪初教养制度的批评认为,监禁作为惩罚是不够的,因为囚犯与许多穷人甚至工人相比,既不那么挨饿受冻,而且被剥夺的更少。这种批评提出了一种从未遭到否定的要求:犯人应该比其他人受更多的肉体痛苦。把惩罚与附加的肉体痛苦分开是难以做到的。怎么可能有一种非肉体的惩罚呢?

因此,在现代刑司法体系中存留着“酷刑”的痕迹。这种痕迹从未完全抹掉,而是逐渐被非肉体刑罚体系包裹起来。

在过去两百年间,刑罚的严峻性不断减弱,这是法律史学家所谙熟的现象。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笼统地视之为一种数量现象: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实际上,与这些变化伴随的是惩罚运作对象的紧换。那么,惩罚强度是否减轻了呢?结果或许如此。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惩罚对象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最严厉的刑罚不再施加于肉体,那么它施加到什么上了呢?理论家们在1760年前后开创了一个迄今尚未结束的时代。他们的回答简单明了。答案似乎就包含在问题之中:既然对象不再是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应该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马布利“明确彻底地总结了这个原则:“如果由我来施加惩罚的话,惩罚应该打击灵魂而非肉体”。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惩罚景观的旧伙伴——肉体和鲜血——隐退了。一个新角色戴着面具登上舞台。一种悲剧结束了,一种喜剧开演了。这是一种影子表演,只有声音,没有面孔,各种实体都是无形的。因此,惩罚司法的机制必须刺透这种无形的现实。

这只是一种理论论断吗?刑罚实践不是与之矛盾吗?不要匆忙地做出这种结论。诚然,今天,惩罚不仅是改造灵魂。但是马布利的原则不仅是一种虔诚的愿望。在现代刑罚实践中处处可以感受到它的影响。

首先是对象改变了。这并不是说人们开始突然惩罚另外的罪行了。毫无疑问,犯罪的定义、罪行的等级、赦免的限度、实际所容忍的和法律所许可的界限,所有这些在过去两百年间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许多与某种宗教权威的行使或某种经济活动相关的罪行已不再成为罪行了。亵渎神明不再是一种罪过,走私和偷窃也不再是重罪。但是这些变化或许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准许和禁止之间的划分从一个世纪到另一个世纪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在另一方面,“犯罪”这个刑罚实践的对象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里说的是犯罪的性质以及某种意义上可惩罚因素的内容,而不是形式上的定义。在法律相对稳定的表层下,发生了大量微妙而急剧的变化。诚然,判决所确定的“犯罪”或“犯法”都是法典所规定的司法对象,但是判决也针对人的情欲、本能、变态、疾病、失控、环境或遗传的后果。侵犯行为受到惩罚,但侵略性格也同时因此受到惩罚。强奸行为受到惩罚,性心理变态也同时受到惩罚。凶杀与冲动和欲望一起受到惩罚。有人会反驳说,判决实际上不是针对它们的;如果提到这些因素,也是为了说明相关的行为,为了确定受审者的意志在多大程度上与犯罪有关联。这不是令人满意的回答。因为受审判和受惩罚的正是这些潜藏在案件背后的幽灵。它们是被当做“减轻罪行的间接因素”而间接受到审判,使判决结论不仅引入“间接因素”证据,而且加进并非司法规定的完全不同的东西,如罪犯的自我认识,人们对罪犯的评估,人们对罪犯本人、他的过去与其罪行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对罪犯未来情况的估计等。它们还因为19世纪以来在医学和司法之间流行的种种观念而受到审判(如乔治时代的“怪物”,肖米埃”所谓的“心理反常”,当代专家所谓的“变态”、“失控”等等)。这些观念名义上是解释人们的行为,实际上成为给每个人下定义的工具。它们还受到一种惩罚机制的惩罚——这种惩罚机制旨在使犯法者变得“不仅乐意而且能够在法律范围内生活,并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它们还受到一种刑罚的内部机制的惩罚——这种刑罚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可以根据囚犯行为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是缩短刑期,有时也延长刑期)。它们还受到伴随刑罚的“安全措施”的惩罚(如限制活动地区,缓刑,强制性医疗措施等)。这些措施的目的不是惩罚犯法行为,而是监督这个人,消除其危险心态或改造其犯罪倾向,甚至在罪犯转变以后,仍然维持这些措施。在审讯中,涉及罪犯的灵魂,不仅是为了解释他的罪行和在司法上分辨责任。人们把灵魂提交给法庭,加以渲染,影响人们对案情的理解,并被“科学地”运用,这正是由于它也和罪行本身一样要受到审判并分担惩罚。在整个刑事程序中,从预审、判决到刑罚的最终后果,有一个被各种对象渗透了的领域。这些对象不仅复制了而且分裂了司法规定的对象。精神病学,尤其是犯罪人类学以及犯罪学的重复话语,在此发挥了它们的一项重要功能:通过庄重地把犯罪纳入科学知识的对象领域,它们就给合法惩罚机制提供了一种正当控制权力:不仅控制犯罪,而且控制个人,不仅控制他们的行为,而且控制他们现在的、将来的、可能的状况。被法律体系所控制的犯法者的灵魂,这一附加因素在表面上只是解释性和限定性的,而实际上却具有扩张性。在欧洲建立了新的刑法体系的一百五十至两百年间,法官借助于一种渊源久远的进程,逐渐开始审判罪行之外的东西,即罪犯的“灵魂”。

因此,他们开始做判决之外的事情。更确切地说,在司法审判中悄悄地渗进了其他的评估,从而深刻地改变了司法判决的规则。自中世纪艰难缓慢地建立起调查这一重大程序以来,审判就意味着确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者和实施合法惩罚。有关罪行的知识、有关罪犯的知识和有关法律的知识,这三个条件为符合事实的判决提供了基础。然而,现在,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插入了一个截然不同的事实问题。首先,不再像原来那样简单地问:“该行为是否已被确认,是否应受到惩罚?”还要追问:“这是什么行为?这种暴行或谋杀行为是什么性质?它属于哪一种现象?它是想入非非的结果,还是精神病反应,是一时糊涂,还是一种变态行为?”其次,也不再简单地问:“这是谁干的?”还要追问:“我们怎么来确定造成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根源是出自犯罪者的哪一方面?是本能,还是潜意识,是环境还是遗传?”最后,也不再简单地问:“根据哪一条法律来惩罚这种犯罪?”还要追问:‘什么措施最恰当?如何估计犯罪者的未来发展?使他重新做人的最佳方法是什么?”这些对罪犯的评估、诊断、预测和矫正性裁决逐渐在刑事审判中占据一席之地。另一种事实渗透进法律机制所要求的扎实中。后一种事实被前一种事实所纠缠,结果把罪行认定变成了一种奇特的科学一司法复合体。刑法实践处理疯人问题的方式就很典型。根据1810年法典,只能用第64条来处理疯人。该条款规定,如果犯罪者在犯罪时精神不健全,则不算犯罪或犯法。因此,确定精神错乱是与确定犯罪行为完全无关的事情;该行为的严重性并不因为行为者精神错乱或随后减免惩罚而改变;但是犯罪本身不存在了。据此便不能宣布某个人既犯下罪行又精神错乱。精神错乱的诊断一旦被认可,它就不能被纳入审判;它就打断了审判程序,解除了法律对行为者的制裁。不仅对被怀疑精神失常的罪犯的检查,而且这种检查的结果,都必须独立于并先于判决。然而,时隔不久,19世纪的法庭便开始误解第64条的含义。尽管最高上诉法院几次做出决定,重申对精神错乱者不能判处轻刑,甚至不能做赦免判决,而应撤消立案。但是普通法院依然把精神错乱写进判决书。他们认为,一个人可以既是罪犯又是疯子;疯得越厉害,罪行越轻;罪行是肯定的,但应该把人送去治疗,用刑罚以外的方法来处置;这种人不仅是罪犯,而且是很危险的人,因为他病得太严重,等等。从刑法的角度看,这种观点必然导致许多荒唐的判决。然而,这种情况恰恰是某种演变的开始,法理学和立法本身在以后的一百五十年间加速了这种演变进程:1832年的改革已经引入了“减轻罪行的间接因素”,从而能够根据某种疾病的设定程度或某种半疯癫状态的程度来修改判决。此外,请精神病专家出庭的做法(这种做法在巡回法庭中十分普遍,有些即决法庭也这样做)也意味着,即使判决通常是依法量刑,但也多少混合着对是否正常的评定,对因果关系的归纳,对各种可能前景的估计以及对犯罪者未来的预测。如果以为这些运作都是从外面影响判决的内容,那就大错特错了。它们是直接参与一项判决的形成过程。本来按照第64条的原意,精神错乱就消除了罪行,而现在任何犯罪或犯法都被纳入这一条款,受到合法的怀疑,同时在任何反常的案件中人们都可以提出精神不正常的假设。而且,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决,都不再仅仅是一项针对罪行的判决,一项实施惩罚的法律决定。它还包含了对是否正常的评定和对正常化前景的技术性预测。今天的审判者,无论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当然就不只是在“判案”了。

而且,他也不是在独自审判。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判决过程充斥着一系列的辅助权威。围绕着主要审判衍生出大量的小型法律体系和变相的法官:精神病和心理分析专家,执行判决的官员,教育工作者,监狱服务人员。所有这些人都分享着合法惩罚权力。有人会反驳说,以上这些人无一真正分享审判权;其中有些人只是在判决后实施法庭规定的惩罚,而另一些人,即那些专家,是在判决之前介入的,是帮助法官们做出决定。然而,只要法庭所规定的刑罚和安全措施不是绝对的明确,它们就会不断地被修改,就会给法官以外的人留下一个任务:决定犯人是否“应该”享有半自由或有条件的自由,他们是否将对他的监管贯彻到底。这就把合法惩罚的机制交给了他们,由他们任意支配。尽管他们可能是辅助性法官,但他们毕竟是法官。这种机制是长期以来围绕着判决的实施及其因人而异的调整而发展起来的,造成了司法决策权威的大量衍生,并把决定权扩展到判决以外的领域。精神病专家本身可能是不愿参与审判的。让我们来考察自“1958年裁决”以来他们向自己提出的3个问题,即被定罪者是否构成社会的威胁?他是否应受到刑事惩罚?他是否能够被矫正?这些问题丝毫不涉及第以条,也不涉及被定罪者在犯法时是否精神失常,也不涉及“责任”问题。它们只涉及刑罚的使用、必要性和效用。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说,它们使得人们有可能证明,精神病院是否是比监狱更合适的禁闭场所,这种禁闭应该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人们所需要的是医疗处置还是安全措施。那么,精神病专家在刑事领域里的角色是什么呢?他不是负有责任的专家,而是一个关于惩罚问题的顾问。他需要回答的是,这个对象是否“危险”,人们应该如何防范他,人们应该如何改变他,人们应强迫他服从还是应给予他治疗。最初,人们求助精神病学专业知识时是为了对罪犯的自由在其犯罪行动中所起的作用得出“真的”解释。现在这种知识则被用来为对罪犯的“医学一司法治疗”提供处方。

总之,自从18世纪和19世纪的重要法典所规定的新刑罚体系实施以来,由于一种普遍的进程,使得法官审理罪行以外的某种东西,使得他们的判决也包含了审判以外的某种内容,审判的权力也部分地转移到审理罪行的法官以外的其他权威手中。整个司法运作吸收了超司法的因素和人员。有人会说,这毫无异常之处;法律不断地吸收其他因素,乃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现代刑事司法的怪异之处在于,尽管它采纳了许多超司法因素,却不是为了从司法角度限定它们,逐渐把它们整合进实际的惩罚权力,相反,是为了让它们作为非司法因素在刑罚运作中发挥作用,是为了使刑罚运作不再是单纯的合法惩罚,是为了使法官不再是纯粹的和唯一的惩罚者。“当然,是我们做出了判决。但是,这种判决并不直接与罪行相关。显然,在我们看来,它是一种医治罪犯的方式。我们施加惩罚,但这也是在表明,我们希望获得一种疗效。”今天,刑事司法只有通过这种不断地指涉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通过这种不断地嵌入非司法体系,才能展开运作和为自己正名。它的命运需要不断地由知识来重新确定。

这样,在这种惩罚日益宽松的现象背后,人们可以发现惩罚作用点的置换,而且可以看到,通过这种置换出现了一个新的对象领域,一个新的事实真理体系以及一大批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一直不为人们所知的角色。一整套知识、技术和“科学”话语已经形成,并且与惩罚权力的实践愈益纠缠在一起。

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一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

但是,这样一部现代灵魂遭受审判的历史应该从何写起呢?如果我们局限于立法或刑事程序的演变,那么我们就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在集体情感中发生了一种变化,有一种人造化趋势,把人文科学的发展看作是一种大范围的、外在的、消极的和基本的事实。如果像涂尔干那样(见《传记》),只是研究一般的社会现象,我们就可能错误地认为,在惩罚的个人化方式中日益宽松似乎成为一种原则。而惩罚的个人化方式其实是新的权力策略的~个后果,这些策略也包括新的刑罚机制。因此,本书的研究将遵循4个基本规则:

1.对惩罚机制的研究并不单纯限于其“镇压”效应和“惩罚”方面,而是将它们置于惩罚机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积极效应中,即使这些积极效应乍一看似乎是边缘性的。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

2.在分析惩罚方式时不只是将它们视为立法的后果或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视为在其他行使权力方式的更普遍领域里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政治策略。

3.不是把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看作两个独立的系列——它们的相互重合似乎对某一方或对双方有干扰作用或有益效应,而是考察是否存在着共同母体,它们是否都出自同一个“认识一司法”结构过程。简言之,把权力技术学变成刑罚体系人道化和对人的认识这二者的共同原则。

4试图发现灵魂进入刑事司法舞台以及一套“科学”知识进入法律实践是不是权力关系干预肉体的方式发生改变的结果。总之,我将试着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历史。这样,通过把刑罚的宽松当做一种权力技术来分析,我们或许能够理解人类、灵魂、正常或不正常的人是如何逐渐复制出作为刑罚干预对象的犯罪,一种特殊的征服方式是如何能够造就出一种作为具有某种“科学”地位的话语的认识对象的人。

但是,我并不自诩是第一个做这种研究的人。〔‘〕

鲁舍(Rusche)与基希海默尔(Kirchheimer)”的大作《惩罚与社会结构》提供了一系列基本参考点。我们首先必须摆脱那种错觉,即认为刑罚主要是(即使并非绝对地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手段;因此,尽管由于社会形态、政治制度和政治信仰不同,刑罚或者十分严厉或者比较宽松,但都旨在达到矫正修补的目的,都要追究个人或追究集体责任。我们应该分析“具体的惩罚制度”,把它们当做社会现象来研究,但不能单纯地从社会的司法结构来考虑,也不能单纯地从社会的基本道德选择来考虑。我们应该把它们置于它们运作的领域——在这种领域中对犯罪的惩罚不是唯一的因素;我们应该揭示,惩罚措施不仅仅是进行镇压、防范、排斥和消灭的“消极”机制,它们还具有一系列积极的、有益的效果,而它们的任务正是提供和维持这种效果(而且在这种意义上,虽然合法惩罚是为了惩罚犯罪,但人们也可以说,对犯罪的界定和追究也是为了维持惩罚机制及其功能)。从这种观点出发,鲁舍和基希海默尔将不同的惩罚制度与它们在其中运作的生产制度联系起来:譬如,在奴隶制经济中,惩罚机制被用于提供一种额外的劳动力——在战争和贸易所提供的奴隶之外,造成一批“民法”奴隶;在封建制度下,在货币和生产的早期阶段,我们会发现肉体惩罚急剧地增多——在大多数情况下,肉体是唯一可以触动的财产;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收容所(总医院、纺织劳动院或木工劳动院“)、强制劳动和监狱工厂纷纷出现。但是工业制度需要的是一个自由劳动市场,因此在19世纪,惩罚机制中的强制劳动逐渐式微,“教养”拘留取而代之。毫无疑问,关于这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已经有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但是,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接受一个基本观点,即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惩罚制度应该署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政治经济”中来考察:尽管它们并不使用粗暴的、血腥的惩罚,尽管它们使用禁闭或教养的“仁厚”方法,但是,最终涉及的总是肉体,即肉体及其力量、它们的可利用性和可驯服性、对它们的安排和征服。以道德观念或法律结构为背景来撰写一部惩罚史,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这种惩罚制度声称以掌握罪犯的灵魂秘密为自己的目标时,我们能以肉体史为背景来撰写这种惩罚史吗?

历史学家早就开始撰写肉体的历史。他们研究了历史人口学或病理学领域里的肉体;他们把肉体看作是需求和欲望之源,心理变化和新陈代谢之所,细菌和病毒的侵害目标;他们揭示了历史进程在多大程度上涉及到似乎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基础,在社会史中,诸如杆菌的传播或寿命的延长这类生物学“事实”应占有何种地位(参见I-eRoy-l.aturie)。但是,肉体也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这种对肉体的政治干预,按照一种复杂的交互关系,与对肉体的经济使用紧密相联;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形成为一种劳动力(在这种体制中,需求也是一种被精心培养、计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只有在肉体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时,它才能变成一种有用的力量。这种征服状态不仅是通过暴力工具或意识形态造成的,它也可以是直接实在的力量的对抗较量,具有物质因素,但又不包含暴力;它可以被计算,被组建,被具体地设想出来;它可能是很微妙的,既不使用武器,也不借助于恐怖,但依然具有物质结构。也就是说,可能有一种关于肉体的“知识”,但不完全是关于肉体功能运作的科学;可能有对肉体力量的驾驭,但又不仅是征服它们的能力;这种知识和这种驾驭构成了某种可以称为肉体的政治技术学。当然,这种技术学是发散的,几乎没有形成连贯的系统的话语;它往往是各种零星的片断;它使用的是一套形形色色的工具和方法。尽管其结果具有统一性,但一般来说,它不过是一种形式多样的操作。另外,它不是固定在某种特殊的制度机构或国家机器中。它们都求助于它,使用、选择或推行它的某些方法。但是,就其机制和效应而言,它处于另外一个层面。在某种意义上,国家机器和各种机构所运用的是一种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其有效领域在某种意义上是介于这些重大功能运作与具有物质性和力量的肉体之间。

这样,我们对这种微观物理学的研究就提出以下的假设:首先,施加于肉体的权力不应被看作是一种所有权,而应被视为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不应被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人们应该从中破译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而不是读解出人们可能拥有的特权;它的模式应该是永恒的战斗,而不是进行某种交易的契约或对一块领土的征服。总之,这是一种被行使的而不是被占有的权力。它不是统治阶级获得的或保持的“特权”,而是其战略位置的综合效应——是由被统治者的位村所展示的、有时还加以扩大的一种效应。其次,这种权力在实施时,不仅成为强加给“无权者”的义务或禁锢;它在干预他们时也通过他们得到传播;正是在他们反抗它的控制时,它对他们施加压力。这就意味着,这些关系深入到社会深层;它们不是固定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中,也不是固定在阶级分野处,它们不仅在个人、肉体、行为举止的层面复制出一般的法律和政府的形式;尽管存在着某种连续性(它们确实通过一系列复杂机制而连接成这种连续形式),但是,既没有相似性,也没有同源性,而只有机制和模态的特殊性。最后,它们不是单义的;它们确定了无数冲撞点、不稳定中心,每~点都有可能发生冲突、斗争,甚至发生暂时的权力关系的颠倒。这些“微观权力”的颠覆并不是遵循着“要么全部,要么全不”的法则;这种颠覆不是由于国家机器被新的势力控制或原有的制度机构行使新的功能或遭到毁灭而一下子造成的;另一方面,这些局部的插曲无一会被载入史册,除非它对制约着它的整个网络产生影响。

或许,我们也应该完全抛弃那种传统的想像,即只有在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识才能发展。或许我们应该抛弃那种信念,即权力使人疯狂,因此弃绝权力乃是获得知识的条件之~。相反,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因此,对这些“权力一知识关系”的分析不应建立在“认识主体相对于权力体系是否自由”这一问题的基础上,相反,认识主体、认识对象和认识模态应该被视为权力一知识的这些基本连带关系及其历史变化的众多效应。总之,不是认识主体的活动产生某种有助于权力或反抗权力的知识体系,相反,权力一知识,贯穿权力一知识和构成权力一知识的发展变化和矛盾斗争,决定了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

因此,为了分析对肉体的政治干预和权力微观物理学,在权力问题上,我们必须抛弃暴力一意识形态对立、所有权观念、契约和征服模式;在知识问题上,我们必须抛弃“有利害关系”和“无利害关系”的对立、认识的模式和主体的第一性。借用配第(Petty)“及其同时代人的一个词,但赋予它一种不同于17世纪的含义,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政治“解剖学”。它不是从某种“肉体”(具有各种因素。资源和力量的实体)的角度来研究一个国家,也不是从某个小国家的角度来研究肉体及其环境。我们关注的是“政治肉体”伪OdyPOlitic),把它看作是一组物质因素和技术,它们作为武器、中继器、传达路径和支持手段为权力和知识关系服务,而那种权力和知识关系则通过把人的肉体变成认识对象来干预和征服人的肉体。

这就需要我们把惩罚技术——它们或者是用公开酷刑和公开处决的仪式来捕捉肉体,或者是以人们的灵魂为对象——置于政治肉体的历史中。这还需要我们在考虑刑罚实践时,与其把它们看作是法律理论的后果,不如把它们看作是政治解剖学的一章。

坎托罗维茨(Kantorowitz)对“国王的肉体”做了一个精彩的分析。按照中世纪的司法神学,国王的肉体具有双重性质,既包含着有生有死的暂时因素,又包含着~个不受时间影响的不变因素。后者需要受到维护,因为它是该王国的物质的但又无形的依托物。这种二元性从根本上讲很接近于基督教神学模式。围绕着这种二元性形成一种肖像学,一种关于君主制的政治理论,一些将国王本人与王位的要求既区分开又联系起来的法律机制,一些以加冕典礼、葬礼和征服典礼为登峰造极的仪式。在相反的一端,人们会想到罪犯的肉体。后者也有其法律地位,也造就了自己的仪式。他们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理论话语,但不是为了证实君主本人所拥有的“过剩权力”,而是为了说明这些受惩罚者所显示的“权力的匾乏”。在这个最黑暗的政治领域里,罪犯是国王的对称而颠倒的形象。借用坎托罗维茨的说法,我们应该分析“罪犯的微不足道的肉体”。

如果说国王所拥有的过剩权力造成了国王肉体的复制物,那么施加在罪犯被征服的肉体上的过剩权力不也造成了另一种复制物吗?即马布利所说的“非肉体”,“灵魂”。因此,这种惩罚权力的“微观物理学”的历史就将成为现代“灵魂”的一个系谱或一个因素。人们不应把这种灵魂视为某种意识形态残余的死灰复燃,而应视之为与某种支配肉体的权力技术学相关的存在。如果认为这种灵魂是一种幻觉或一种意识形态效应,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它确实存在着,它有某种现实性,由于一种权力的运作,它不断地在肉体的周围和内部产生出来。这种权力是施加在被惩罚者身上的,更广义地说,这种权力的对象是被监视、训练和矫正的人,疯人,家庭和学校中的儿童,被隔离的人以及被机器所束缚、工余时间也受监视的人。这就是这种灵魂的历史现实。它与基督教神学所展示的灵魂不同,不是生而有罪并应该受到惩罚的,而是生于各种惩罚、监视和强制的方法。这种现实的非肉体的灵魂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因素。它体现了某种权力的效应,某种知识的指涉,某种机制。借助这种机制,权力关系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围绕着这种“现实一指涉”,人们建构了各种概念,划分了各种分析领域:心理、主观、人格、意识等等。围绕着它,还形成了具有科学性的技术和话语以及人道主义的道德主张。但是,我们不要产生误解,不要以为一种现实的人——认识、哲学思考或技术干预的对象——取代了神学家幻觉中的灵魂。人们向我们描述的人,让我们去解放的人,其本身已经体现了远比他本人所感觉到的更深入的征服效应。有一种“灵魂”占据了他,使他得以存在——它本身就是权力驾驭肉体的一个因素。这个灵魂是一种权力解剖学的效应和工具;这个灵魂是肉体的监狱。

一般而言的惩罚以及具体而言的监狱属于一种关于肉体的政治技术学——我的这一结论与其是得自于历史,不如说得自于现实。近些年,监狱暴动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当然,暴动的目的、口号、和方式有某种似乎矛盾的东西。有些暴动是反抗整个延续了一个多世纪的恶劣物质状况:寒冷、窒闷、拥挤、潮湿、饥饿以及虐待。但是,也有些暴动是反抗模范监狱、镇静药物、隔离手段以及医疗和教育措施。这些暴动的目标仅仅是物质方面吗?既反对落后陈旧的条件,又反对舒适,既反对看守,又反对精神病专家,这些暴动不是相互矛盾吗?实际上,所有这些暴动(以及自19世纪初以来由监狱引起的无数话语)一直是围绕着肉体和物质状况展开的。正是那些琐碎的物质细节维持了这些话语、这些记忆和谩骂。人们可能会把这些只视为盲目的要求或者怀疑在这些要求背后有图谋不轨的计划。实际上,它们是肉体层面上的反抗,反抗的就是监狱这种实体。问题并不在于监狱的环境是否太严酷或太令人窒息,太原始或太有章法,而在于它本身作为权力工具和载体的物质性。“灵魂”技术学——教育专家、心理学家或精神病专家的技术学——既无法掩饰也无法弥补的正是这种支配肉体的权力技术学。原因很简单,前者是后者的工具。我要撰写的就是这种监狱的历史,包括它在封闭的建筑物中所汇集的各种对肉体的政治干预。我为什么愿意写这样一部历史呢?只是因为我对过去感兴趣吗?如果这意味着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谢选骏指出:人说——1757年3月2日,达米安(Damiens)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他应“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达米安案件》,372~374)。

1757年4月1日的《阿姆斯特丹报》描述道:“最后,他被肢解为4部分。这道刑罚费了很长时间,因为役马不习惯硬拽,于是改用6匹马来代替4匹马。但仍然不成功,于是鞭打役马,以便拉断他的大腿、撕裂筋肉、扯断关节……

我看——这个场景发生在英法联军攻陷北京仅仅百年之前的巴黎!由此可见这个百年欧洲的变化该有多大。而十八世纪的欧洲,其实比满清也文明不了太多。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迄法国大革命为止,刑罚的基本形式是由1670年法令规定的。该法令规定了下列刑罚等级:“死刑、拷问、苦役、鞭刑、公开认罪、放逐”。肉体惩罚占的比重极大。习俗、犯罪性质、犯人的身份也都在考虑之中。“极刑包括许多种类:对有些犯人可直接处以绞刑,对有些犯人则先断手或割舌,再送上绞架;对重罪犯人有些可用刑轮裂肢折磨至死,然后再肢解躯干,有些则在死前肢解躯干,有些可先绞死再车裂,有些可烧死,有些则先绞死再焚尸,有些可用四马分尸,有些可斩首,有些可击碎其头。”(Soulatges,169~171)。苏拉日(Souatges)还顺带补充说,在该法令中,还有一些较轻的刑罚未被提及,如满足受害者的要求、警告、正式申斥、短期监禁、行动限制以及钱财上的惩罚——罚款或没收。     

然而,我们绝不应产生误解。在这个恐怖武库与日常刑罚实践之间,实际上有一个很大的差距。公开的酷刑和处决绝不是最常见的惩罚形式。在今天看来,古典时期刑罚实践中的死刑判决比例似乎很高。1775—1785年间,在沙特莱(ChAtelet)要塞门的判决中,有将近百分之十是死刑,包括车裂、绞刑和火刑。弗兰德(Flander)最高法院在1721年一1730年间共做出260项判决,其中有39项死刑判决(在1781~1790年间的500项判决中有26项死刑判决。——见Dautriourt)。但是,不应忘记,法庭有许多放宽刑罚的办法,或者拒绝追究会受到过于严厉惩罚的罪行,或者修改犯罪的定义。有时,国王也指示,对某个严峻的法令不要过于认真地执行(舒瓦瑟尔论1744年8月3日关于流浪汉的公告——Choiseul,128~129)。总之,大多数的判决是放逐和罚款。像沙特莱要塞(只处理较重的犯罪)这样的法庭,在1755年一1785年间做出的判决,多半是放逐。但是,这些非肉体惩罚常常附加着其他惩罚,后者包括程度不同的酷刑:示众、上预手枷、戴铁颈圈、鞭答、烙印。凡是判处做划船苦工的男人或判处幽闭在医院里的女人,都附加这些惩罚。放逐之前往往先示众和打烙印,罚款有时也伴随鞭答。不仅在那种庄严的死刑中,而且在这些附加的刑罚中,酷刑都显示出自己在刑罚中的重要地位:凡是稍微重要的刑罚必然包含着一种酷刑或肉刑的因素。     

何谓“肉刑”(Supplice)?若古(Jaucourt)“在《百科全书》的辞条中解释:“引起某种令人恐惧的痛苦的肉体惩罚。”他补充说:“这是人的想像力所创造的一种令人费解的极其野蛮和残酷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确令人费解,但并非反常,也并非原始。酷刑是一种技术,它并非一种无法无天的极端狂暴表现。惩罚要成为酷刑的话,必须符合三条基本标准:首先,它必须制造出某种程度的痛苦,这种痛苦必须能够被精确地度量,至少能被计算、比较和划分等级。其次,死刑也是一种酷刑,因为它不仅剥夺了人的生存权,而且它也是经过计算的痛苦等级的顶点,它包括从斩首(这是将全部痛苦化简为在一瞬间完成的一个行为——这是零度的酷刑),绞刑、火刑和轮刑(这些都延长了痛苦),到肢解活人(这种方法使人的痛苦达到极点)。最后,极刑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艺术,它把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的死亡”,在生命停止之前,制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酷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为基础的。不仅如此,这种制造痛苦的活动还是受到调节的。酷刑将肉体效果的类型、痛苦的性质、强度和时间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犯的特点以及犯罪受害者的地位都联系起来。制造痛苦有一套法律准则。在用酷刑进行惩罚时,绝不会不加区别地同等地对待肉体。人们会根据具体的规则进行计算:鞭答的次数、打烙印的位置,在火刑柱或刑轮上制造死亡痛苦的时间(由法庭决定,罪犯应被即刻处死还是慢慢处死,在何处表现恻隐之心),投残身体的方法(断手或割嘴、割舍)。这些各种不同的因素扩大了惩罚方式,并根据法庭情况和罪行而加以组合。正如罗西(ROSSi)所形容的:“但丁的诗进入了法律”。总之,这是肉体刑罚知识中一门需要长期学习的课程。     

其次,酷刑应成为某种仪式的一部分。它是惩罚仪式上的一个因素,必须满足两个要求。它应该标明受刑者。它应给受刑者打上耻辱的烙印,或者是通过在其身体上留下疤痕,或者是通过酷刑的场面。即使其功能是“清除”罪恶,酷刑也不会就此罢休。它在犯人的身体周围,更准确地说,是在犯人的身体上留下不可抹去的印记。无论如何,人们都不会忘记示众,戴枷受辱,酷刑和历历在目的痛苦。     

第三,从规定酷刑的法律的角度看,公开的酷刑和死刑应该是引人注目的,应该让所有的人把它看成几乎是一场凯旋仪式。它所使用的过分的暴力是造成它的荣耀的一个因素。罪人在受刑时呻吟哀嚎,这种情况并不是令人难堪的副作用,而恰恰是伸张正义的仪式。因此,甚至在人死后仍施加酷刑,如焚尸扬灰,暴尸囚笼和悬尸路旁,也是十分正常的了。即使已没有任何痛苦了,司法正义仍对犯人的身体紧追不舍。     

“司法酷刑”这个词并不涵盖一切肉体惩罚。它是一种有差别的痛苦制造方式,一种标明受刑者和体现惩罚权力的有组织的仪式。它并不表明法律体系怒不可遏、忘乎所以、失去控制。在“过分的”酷刑中,包含着一整套的权力经济学。     

受刑的肉体首先被纳入法律仪式中,而这种仪式应该产生并向一切人展示罪行的真相。     

除了英国这一明显的例外,在法国以及多数欧洲国家,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包括最后的判决,始终是秘密进行的,也就是说,不仅对于公众,而且对于被告都是不透明的。这~过程是背着被告,至少是在他对指控或证据茫然不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刑事司法的程序中,了解案情是检察官的绝对特权。按照1498年的法令,先期调查应“尽可能地认真而秘密地”进行。1670年法令肯定并在某些方面强化了前一时期的严厉性。按照这项法令,被告不能接触有关本案的材料,不能知道原告的身份,在反驳证人以前不能知道证据的情况,直到最后审判前不能利用书面证词,不能有律师确保案件审理的合理或在主要问题上参与辩护。初审司法官则有权接受匿名的告发,对被告隐瞒这种情况,怀着疑心并使用各种巧妙的方式来讯问被告、捕捉被告的漏洞。(直至18世纪,人们还在长状大论地争辩在“吹毛求疵的”讯问过程中法官使用虚假的承诺、谎言和双关语,即一整套居心叵测的司法决疑术是否合法)。初审司法官拥有独自建构某种事实并加于被告身上的全权,正式法庭的法官所得到的就是这种以文件和书面陈述形式提供的现成事实。对于他们来说,这些文件足以构成证据。他们仅在通过判决之前传讯被告一次。这种秘密的和书面的司法程序体现了一个原则,即在刑事案件中,确立好实真相是君主及其法官的绝对排他的权力。埃罗(Ayraut)认为,这种程序(大体上在16世纪确立)起源于“恐惧心理,即恐惧那种人民往往会情不自禁地喧哗和欢呼的场面,担心出现混乱、暴力和针对当事人、甚至针对法官的骚动”。国王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表明,派生出惩罚权的“主权者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属于“民众”。在君主的司法面前,一切人都必须鸦雀无声。     

然而,在确立务实真相时,尽管极其秘密,但也必须遵守某些准则。保密本身就要求规定一种关于刑讯事实的严格模式。从中世纪开始,经过文艺复兴时期著名法学家的发展,形成了一套传统,规定了证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甚至在18世纪,人们还会常常见到如下的区分:真实、直接或正当的证据(如由目击者提供的证据)与间接、推断和制造的证据(如通过论证获得的证据);明显的证据、值得考虑的证据,不完善的证据或蛛丝马迹(Jousse,660);使人们对行为事实无可疑的“必不可少的”证据(这是“充足”证据。譬如由两名无可指责的目击者证实,他们看到被告持一把出鞘带血的剑离开了稍后发现因刀伤致死的尸体的地方);接近或半充足证据——只要被告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这种证据就可被认为是真实的(如,一个目击者的作证,或在谋杀前被告所做的死亡恐吓);最后还有间接的、完全由意见构成的“副证”(如传言,疑犯的逃遁,疑犯在审讯时的举止等等。见MU-yartdeVouglans,1757,345~347)。现在,这些区分不只是理论上的精密分析,而且具有操作上的功能。首先,这些证据孤立地看都可能有一种特殊的司法作用。“充足”的证据可以导致任何判决。“半充足”的证据可以导致除死刑外的任何“重刑”。不完善的线索也足以导致传讯拘留疑犯、立案审讯或对其课以罚款。其次,它们可以按照精确的算术法则进行组合。两个“半充足”证据就可合成~个完整的证据。如果同时有几个“副证”,它们就可以组成一个“半证据”。但是,无论“副证”有多少,它们本身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这个刑法算术学在许多方面十分细密,但是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如,根据一个充足证据是否足以做出一项死刑判决,是否还应有其它的副证?两个半充足证据是否总是等于一个充足证据,是否应该用三个半充足证据或者用两个半充足证据和~些副证来充当一个充足证据?有些因素是否仅仅对于某些罪行,在某些场合和涉及某些人时可以被视为副证呢?(譬如,如果证据出自一个流浪汉,那么就可以不予注意;相反,如果证据是由“一个重要人物”或者在家庭案件中由户主提供的,那么它就变得重要了)。这是一种受决疑术调节的算术,其功能是确定如何建构一个法律证据。一方面,这种“法律证据”体系在刑事领域中把一种复杂艺术的结果变成真理。它所遵循的是只有专家才懂的法则,因此它加强了保密原则。“法官仅有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有的那种信念是不够的。……没有什么比这种判案思路更错误的,实际上,这种思路不过是在某种程度上言之成理的意见”。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对司法官的严格限制。如果没有这种规则,“任何判决都可能是胡来,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即便被告真的有罪,判决也是不公正的”(PoullainduPare,112~113。另参见Es-mein,260~283和Mittermaier,15~19)。这种独特的司法真实总有一天会显得荒诞不经,好像法律不必遵循一般的真实准则。“在科学中半个证据能够证明什么呢?几何或代数中的半个论证有什么意义呢?”。但是,不应忘记,这些对法律证据的正式限制乃是绝对性权力和垄断性知识所固有的管理方式。     

这种刑If案件调查以书面形式秘密进行,遵循严格的法则建构证据,乃是一种无须被告出席便能产生事实真相的机制。因此,虽然法律上一般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种程序往往必然要求犯人招供。这有两个原因。首先,供词能够成为强有力的证据,以至几乎无须补充其他的证据,或者说不需要进行那种麻烦而不可靠的副证组合。如果供词是通过正当方法获得的,那么就几乎能够免除检察官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也是最难获得的证据)的责任。其次,这种程序运用自己全部明确无误的权威真正征服被告的唯一途径,真理充分展示其全部威力的唯一方式,就是使罪犯认罪,在先期调查所做的巧妙而模糊的结论上签字画押。埃罗不太关心这些秘密程序,但他也指出:“仅仅使犯罪者受到公正的惩罚是不够的。应该尽可能地使他们做到自我审判和自我谴责”(Ayrault,第1部分,第14章)。在由文字重构的罪行企实中,认罪的罪犯担当起活生生的真相体现者的角色。把供是罪犯承担责任、表明态度的行为,是对书面的、秘密的先期调查的补充。因此,使这种审讯调查程序最终获得供词,是十分重要的。     

供词的作用也由此产生了歧义性。一方面,人们试图将它纳入一般的证据算术学中,强调它不过是许多证据中的一种。它不是“明确证据”(evidentiarei),也不是最强有力的证据,单凭它本身并不足以定罪,必须附加上其他的分证。众所周知,被告有时会谎称犯了某种罪行。因此,如果检察官仅有被告的供词,他必须再做进~步的调查。但是,另一方面,有人强调,供词比其他任何证据都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它高于其他任何证据。它不仅是确定事实的算术计算中的一个因素,它也是被告接受指控、承认这种事实的行为。它将背着他进行的调查变成自愿的确认。被告通过供认而加入制造司法事实的仪式。正如中世纪的法律所规定的,供词“使事情大白于天下”。除了上述歧义外,还有下面第二种歧义。如果把供词看作一种特别有力的证据,那就只需要再附加少量的副证便可定罪,因此能大大地减轻调查和论证工作。所以,供词受到高度的评价。只要能获得供词,可以使用任何强制手段。但是,尽管在司法程序中它应该成为活生生的和口头的与先期调查相辅相成的对应物,尽管它只能是被告对先期调查的应答与确认,它仍然需要有各种保证条件和正式手续的支持。它保留了交易的某种特点。因此,它必须是“自愿的”,它必须是在有法定资格的法庭上做出的,它必须是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做出的,它不应涉及不可能存在的事情,等等四〕。通过供认,被告把自己交给了这种程序,他认可了先期调查确定的事实。     

用供词的双重歧义性(既是一种证据,又是先期调查的对应物,既是强制的结果又是一种半自愿的交易)可以解释古典时期的刑法为获得供词而规定的两大手段。其一是要求被告在正式讯问前(也是在人神司法正义前不得做伪证的压力下)宣誓(这同时也是一种做出承诺的礼仪);其二是司法拷问(为获得实情而施加的暴力。这种实情必须在法官面前以“自愿”供认的形式再现,才能构成证据)。在18世纪末,酷刑将作为另一个时代的野蛮残余,作为“哥特人”的野蛮标志而遭到唾弃。诚然,酷刑实践起源于古代,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宗教法庭,甚至还可以追溯到对奴隶的拷打。但是,它在古典时期的法律中并不表示某种残余或缺陷。它在复杂的刑罚机制中占有明确的地位。在这种机制中,审问程序因增添了起诉制度”的因素而得到加强;书面证明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口头证明;司法官所操纵的制造证据的技术与用痛苦来考验被告的神裁法~混合在一起;人们要求被告在这种程序中扮演一个自愿的合作者,为达到这一目的,必要时采用最激烈的威慑办法。总之,在这种刑法机制中,关键是通过~种机制来产生书实真相。这种机制包含两个因素,一个是由司法机关秘密进行的调查,另一个是被告的仪式行为。被告的肉体、会说话的和必要时受折磨的肉体将这两种因素联结在一起。这就是为什么直到古典时期的惩罚制度受到彻底的检查之前,对酷刑的激烈批评极为少见的原因(最著名的批评是尼可拉FNicolas]于1682年发表的《酷刑是确定罪行的手段吗?》)。而更常见到的只是关于谨慎使用酷刑的建议:“司法拷问是获得事实真相的不可靠手段。因此,法官不应不加思索地诉诸这种手段。没有比这更不可靠的手段了。有些罪犯能咬紧牙关,拒不透露实情,……而有些无辜的受害者则会被迫供认不属于他们的罪行”(Ferriers,612)。     

根据上述情况,让我们看看拷问和逼供的运作。首先,拷问并不是一种不惜任何代价获取事实真相的方式,也不是现代审讯中的无限制的拷打。它确实很残忍,但它并不野蛮。它是一种受制约的活动,遵循着明确规定的程序。拷问的各种阶段、时限、刑具、绳索的长度、重物的重量、审讯它干预的次数等,所有这些在困地而异的刑律上都有详细的规定(172年,阿格索下令调查法国的酷刑手段和规则。有关调查结果,见JolydeFI-eury,322~328)。拷问是一种严格的司法活动,它与早在宗教法庭以前就在起诉制度中实行的古老的考验和审判方法——神裁法、法庭决斗、上帝的审判——相联系。在下令施刑的法官和受刑的疑犯之间保存着那种较量的因素。受刑者受到步步升级的考验,如果他“挺住”了,他便获得成功;如果他把供了,他就失败。(酷刑的第一阶段是展示刑具。对于儿童和70岁以上的老人来说,他们过不了这一关。)但是,审讯官在使用酷刑时是冒着一定风险的(除了使疑犯致死的危险);他是用已经搜集到的证据来下赌注。按照规定,如果被告“挺住”了,没有招供,那么审讯官就只能放弃指控,而受刑者便获得胜利。这样,在最重大的案件中就形成一种惯例,即在证据不足时使用酷刑,在酷刑失败后,司法官可以继续调查。疑犯并不因经受住了酷刑而被宣布无罪,但他的胜利至少使他免于判处死刑。法官依然掌握着除了最后一张王牌以外的一切——“死亡前的一切”仪)mmacitramortem人因此,在审理重大犯罪案件时,常常有人向司法官建议,既然已经有足以定罪的证据就不必给疑犯动刑,否则如果疑犯挺住了酷刑,法官就无权对死有余书的疑犯判处死刑。在这种较量中,司法正义可能成为输家。如果证据足以“宣判这类罪人死刑”,人们就不应“让这种判决冒险;听凭往往一无所获的审讯的结果。公共安全的利益要求对那些重大的恐怖罪行严惩不贷,以做效兀”     

在古典时期的拷问中,除了表面上有一种对事实真相的坚决而急切的寻求外,还隐含着一种有节制的神裁法机制:用肉体考验来确定书实真相。如果受刑者有罪,那么使之痛苦就不是不公正。如果他是无辜的,这种肉体考验则是解脱的标志。在拷问中,痛苦、较量和真理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共同对受刑者的肉体起作用。通过拷问寻求事实真相当然是一种获得证据的途径,其目的在于获得最重要的证据——犯罪者的供认。但这也是一场战斗,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将“产生”符合某种仪式的真理。在为了获得招供而使用的酷刑中,有一种调查的成分,但也有一种决斗的成分。     

看上去,调查和惩罚已交融在一起。这并非毫无体理之处。拷问确实被规定为当“审问中没有实施足够的刑罚”时的一种补充证明方式。因为它属于刑罚之列,而且在惩罚体系中是一种很重的刑罚,所以1760年法令将它置于仅次于死刑的位置上。后人会问,一种刑罚怎么能被当作一种手段来使用呢?人们怎么会把应该是一种证明方法的东西当成一种惩罚呢?其原因应该在古典时期刑事司法产生事实真相的运作方式中寻找。片断的证据并不构成大量的客观的要素,除非它们能够被搜集在一起,形成一批统一的证据,并能对罪行做出最终的证实。每一个证据片断都会引起对疑犯一定程度的反感。对罪行的认定不是在所有的证据部汇在一起时才开始的。而是随着每一个可能使人认定罪犯的要素的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因此,在半证据未得到补充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之前,疑犯并不能得到解脱,而是被认定为有部分罪责。有关一桩严重罪行的副证能够证明某人是一个轻罪犯。总之,刑事诉讼论证不是遵循非真即假的二元体系,而是遵循逐渐升级的原则。论证中的每一级都构成一定的罪责认定,从而涉及一定的惩罚。因此,疑犯总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人若成为怀疑的对象就不可能是完全无辜的。怀疑就暗含着法官的论证因素,疑犯的某种程度的罪责、以及有限度的刑事惩罚。一个疑犯如果始终受到怀疑,就不会被宣布无罪,而要受到部分的惩罚。当人们的推理达到某种程度时,人们就完全有理由展开一种具有双重作用的活动:根据已搜集的信息开始施加惩罚,同时,利用这初步的惩罚以获得尚不清楚的事实真相。在18世纪,司法拷问依据的是一种奇特的原理:产生事实真相的仪式与实施惩罚的仪式同步进行。被拷问的肉体既是施加惩罚的对象,又是强行获取事实真相的地方。而且,正如推理既是调查的一个因素,又是罪责认定的一个片断,司法拷问所造成的有节制的痛苦既是惩罚手段,又是调查手段。     

至此,值得玩味的是,这两种仪式通过人的肉体而形成的结合,在刑罚的实施过程中,即使证据得到确认,又使判决得以通过;而犯人的肉体在公开惩罚的仪式中再度成为~个基本因素。犯罪者的任务是公开承认对他的谴责和所犯罪行的真相。被展示和受刑的犯人肉体被用来公开支持在此之前一直被遮掩的程序。判决必须通过犯人的肉体向所有的人昭示。在18世纪,犯罪真相通过公开的刑罚直接鲜明地表现出来,这种做法具有几种方式。     

1.使犯罪者成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在某种意义上,他负有宣布并证实自己所受指控的任务。其方式是,游街,在其前胸后背或头上佩戴醒目的牌子;在各个路口示众,宣读判决,在教堂门口当众认罪,“赤裸双脚、身穿衬衫、手持火把,跑着宣布:自己邪恶可怖、卑鄙无耻,犯下了最不耻于人类的罪行等。”另外还有在火刑柱前或断头台下宣布犯罪者的罪行和判决。无论犯人仅仅放枷示众还是受火刑或轮刑,他都要用肉体来承担他的罪行和对他施加的司法正义,从而使这种罪行和司法正义昭示于众。     

2. 沿用、复活了忏悔的场面。这是用一种主动的公开认罪的方式复制了强制的当众认罪,将公开处决变为昭示真理的时刻。在这最后的时刻,犯罪者已不会再失去什么了,真理的全部光辉将取得胜利。法庭在判决之后可以决定采用某种新的拷问方法来获得犯罪同谋的名字。人们还认为,在犯人走上断头台时,可以要求暂缓执行死刑,这样可以使他吐诙出新的情况。公众愿意看到在披露真相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新的转折。许多犯人用这种方法来争取时间。被定为持械行凶罪的米歇尔·巴比埃(MichelBarbier)就是这样做的。“他厚颜无耻地看着断头台说,这个台肯定不是为他搭的,因为他是无辜的。他要求返回法院。在法院里,他东拉西扯拖了半个小时,竭力证明自己无罪。当他被送回到刑场时,他坚定地走上刑台。当他被脱去衣服、捆在十字架上,但还未分开四肢时,他第二次要求回到法院。在那里,他彻底地供认了自己的罪行,甚至声称自己还负有另一极谋杀的罪责”(Hardy,IV,80)。公开的酷刑和死刑的功能就是揭示真相。就此而言,它是在众目睽睽下继续着司法拷问在私下进行的工作。它在罪行判决上补上了犯人的签名。凡是成功的公开处决都伸张了司法正义,在将被处决的人的肉体上公布了罪行真相。弗朗索瓦·比亚尔(FransoisBiliard)是一个好犯人的典型。他原来是高级邮政官,于1772年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刑吏想遮住他的脸,使他免受围观人群的羞辱。“‘我应该受到的惩罚一直没有降临到我头上’,他说,‘所以公众不应看到我的脸。……’他仍然穿着悼念妻子的丧服。……他穿着新鞋,他的头发是新烫的并洒了粉,他的态度既谦卑又在严,使围观者能更清楚地观察他。围观者说,他要不是一个最完美的基督徒就是一个最坏的伪君子。他胸前挂的牌子有些歪斜,他自己将牌子摆正,无疑是为了使围观者更容易看到上面的字”。如果罪大恶极的犯人都像他这样,刑罚仪式就会具有一种充分的公开忏悔的效果。     

3.将公开受刑与罪行本身联系起来。这是在二者之间建立了一系列可译解的关系。这是在犯罪现场或附近的十字路口所进行的犯人人身展览。处决往往是在犯罪发生的地点进行。譬如,1723年,一名学生杀死了几个人。南特初级法庭决定,在他行凶的小酒店前搭设刑台。在有些“象征性”酷刑中,处决的形式表明犯罪的性质。如,渎神者被割舍,淫秽者受火刑,杀人者被砍掉右手。有时,犯人被强迫手持其犯罪器械。如达米安被强迫用犯罪的右手拿着那把著名的行凶匕首,他的手和匕首都被涂上硫磺,一起焚烧。正如维科(VICO)”指出的,这种古老的法理学是“一套完整的诗学”。     

在处决犯人时,有时甚至完全戏剧性地重现犯罪——使用同样的器具和同样的动作。这样,司法正义便可以在公众面前重现犯罪,揭示其真相,使这种罪行与犯人同归于尽。甚至到18世纪晚期,人们还可以发现类似下述的判决:1772年,康布雷的一名女仆杀死了女主人,她被判用“路口的垃圾车”送到刑场,绞刑架前应“安放已故女主人拉列伊被杀害时坐的椅子,让罪犯坐在椅子上,法院的刑吏砍断她的右手,当着她的面将其抛入火中,接着用她杀害女主人的切肉刀对她猛击四下,前两下击其头部,第三下击其左臂,第四下击其胸部,然后将她吊死,两个小时后,放下尸体,在续架前用她杀害女主人的同一把刀子割下头颅;悬挂于康布雷城外通往杜埃的大路旁20英尺高的杆子上,尸体装入一个袋子,埋在这根杆子旁的10英尺深处”(转引自Dautricourt,269~270)。     

4最后,行刑的缓慢过程、突如其来的戏剧性时刻、犯人的哀嚎和痛苦可以成为司法仪式结束的最后证据。每一种临终时的痛苦都表达了某种真理。但是,在刑场上,这种表达更为强烈,因为肉体的痛苦促进了这种表达。这种表达也、更为严峻,因为它发生在人的审判与上帝的审判的结合点上。这种表达也更引人注目,因为它发生在公众面前。犯人的痛苦是在此之前受拷问的痛苦的延续。但是,在拷问中,事情虽未结束,犯人却还可能保住生命,而此时,犯人必死无疑,人们应该拯救的只是灵魂。永恒的受难提前开始,处决的酷刑使彼岸的惩罚提早到来。它显示了彼岸惩罚的情景。它就是地狱的模拟表演。犯人的哀嚎、挣扎和污言秽语已经表明了其不可挽回的命运。但是,此刻的痛苦也可以被视为悔罪,从而减轻彼岸的惩罚:上帝对于这种无奈的受难不会不加考虑的。尘世惩罚的残酷性也将在彼岸的惩罚中予以折算,因此其中包含着一线得到宽恕的希望。但是,人们也许会说,这种骇人的受难难道不是上帝遗弃罪人,将其交给其同胞支配的标志吗?此外,它们不仅不能保证本来的赦免,而且它们不是还预示着即将受到打入地狱的惩罚吗?如果犯人不受痛苦的煎熬而一死了之,岂不证明上帝想保护他,不让他陷于绝望吗?因此,这种受难便具有模棱两可的含义,它既表示犯罪的真相又意味着法官的错误,既显示罪犯的善又揭示罪犯的恶,既表示人的审判与上帝的审判的一致,又表示这二者的背离。正因为如此,围观者才怀着永不满足的好奇心到刑场,观看真实的受难场面。在那里他们能够发现有罪和无罪,过去和未来,人间和永恒的秘密。观众所感兴趣的是揭示真相的时刻:每一个词语、每一声哀嚎、受难的持续时间、挣扎的肉体、不肯离开肉体的生命,所有这一切都构成了一种符号。有一名犯人“在刑轮上煎熬了六个小时,刽子手无疑在尽可能地安慰和鼓励他,而他也不希望刽子手离开他的身边。”有一名犯人是“怀着真正的基督徒情感被处决的,他表现出十分真诚的忏悔。”有一个人“受了一个小时的轮刑才断气。据说,在场的观众都被他所表现出的虔诚和忏悔感动了。”有一个人在赴刑场的路上一直做出最明显的悔悟表示,但是,当他被送上刑轮时,他“不断地发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哀嚎。”“有一名妇女一直镇定自若,但是在判决宣读后便开始丧失理智,到送上绞刑架时已完全疯了”。     

至此,我们已讨论了一个完整的过程。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整个仪式和审问中的一个因素:供认罪行,承认被告的确犯有这种罪行,显示被告是用自己的人身来承担这种罪行,支撑惩罚的运作并用最醒目的方式展现惩罚的效果。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为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罪犯陈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因此,它在神圣的刑k程序中是一个基本因素。它必须是一个以君主的可怕权利,即原告和保密权利为中心安排的程序的合作者。     

我们不能把公开处决仅仅理解为一种司法仪式。它也是一种政治仪式。即使是在小案件中,它也属于展示极力的仪式。     

按照古典时期的法律,如果逾越了法律为其规定的严格界线,就是犯法,而不考虑其是否造成伤害,甚至不考虑是否破坏了现存统治。“如果有人做了法律禁止的事,即使没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种行为也是必须加以弥补的罪过,因为最高秆的权利受到侵犯,这种行为冒犯了其尊严”。除了直接受害者之外,这种罪行还冒犯了君主。它是对君主人格的冒犯,因为法律体现了君主的意志。它也是对君主人身的冒犯,因为法律的效力体现了君主的力量。“一项法律若想在王国内生效,它就必须是由君主直接发布的,至少是由他的权威所批准的”。因此,君主的干预并不是在两个敌对者之间进行的仲裁,也不只是强制人们尊重个人权利的行动,而是对冒犯他的人的一个直接回答。毫无疑问,“君故在惩治犯罪方面的行使,是主持司法正义的基本组成部分”(Jousse,vii)。因此,惩罚不能被认为是对伤害的补偿,甚至不能用这种补偿来衡量。在惩罚中,总有一部分理应属于君主。而且,即使在惩罚与补偿相结合时,惩罚仍是用刑法消灭犯罪的最重要因素。这样,属于君主的部分已不那么单纯。一方面,它要求对他的王国所受到的侵害做出补偿(这种侵害值得重视,因为它逾越了一个人的本分,从而成为一种无序因素和有害的榜样)。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国王对他个人所受到的冒犯进行报复。     

因此,惩罚权是君主对其敌人宣战权利的一个层面。惩罚权属于“罗马法称之为绝对权力(merumimperium)的生杀予夺大权,君主凭借这种权力,通过惩治犯罪来监督人们尊重法律”(MuyartdeVouglans,xxxiv)。但是,惩罚也是强制索取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补偿的一种方式,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君主的物质一政治力量是通过法律体现的:“人们根据法律的定义便能知道,法律不只是限制,而且通过惩罚违反其禁令者报复对其权威的蔑视”。在最普通的刑罚中,在最微不足道的法律形式的细节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是活跃的报复力量。     

因此,公开处决就具有一种司法一政治功能。它是重建一时受到伤害的君权的仪式。它用展现君权最壮观时的情景来恢复君权。公开处决虽然是一种匆促而普通的形式,但也属于表现权力失而复得的重大仪式之列(其他仪式有加冕仪式、攻克城池后的国王入城仪式、叛民投降仪式)。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使君权受辱的犯罪施展无坚不摧的力量。其宗旨与其说是重建某种平衡,不如说是将胆敢跌确法律的臣民与展示其威力的全权君主之间的悬殊对比发展到极致。尽管对犯罪造成的私人伤害的补偿应该是成比例的,尽管判决应该是平衡的,但是惩罚的方式应使人看上去不是有分寸的,而是不平衡的、过分的。在这种惩罚仪式中,应该着重强调权力及其固有的优势。这种优势不仅是君主权利的性质,而且是君主用以打击和控制其反对者的肉体的物质力量的性质。犯罪者破坏法律,也就触犯了君主本人,而君主,至少是他所授权的那些人,则抓住犯人的肉体,展示它如何被打上印记、被殴打、被摧毁。因此,惩罚的仪式是一种“恐怖”活动。18世纪,当法学家开始与改革者争论时,他们对法律规定的刑罚的肉刑残酷性做了一种限制性的“现代派的”解释。他们认为,严刑峻法之所以必要,是为了杀一儆百,使人铭记在心。然而,实际上,维持着这种酷刑实践的并不是示范经济学——后者是在“启蒙思想家”(饲eologues)的时代所理解的那种经济学(即刑罚表象应该大于犯罪兴趣)——而是一种恐怖政策,即用罪犯的肉体来使所有的人意识到君主的无限存在。公开处决并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振权力。因此,在17世纪,甚至在18世纪初,公开处决及其全部恐怖场面不是前一个时代的挥之不去的残余。它的残忍性、展示性、暴力性,力量悬殊的演示,精细的仪式,总之,它的全部机制都蕴藏在刑法制度的政治功能中。     

这样,我们便能理解酷刑和处决仪式的某些特点,尤其是那种有意大张旗鼓的仪式的重要性。这是在庆祝法律的胜利,无须做任何掩饰。这种仪式的细节始终如一,但是它们在刑罚机制中十分重要,因此在判决书上从来不会忘记将其—~列出:游街、在路口和教堂门口逗留、当众宣读判决、下跪、公开表示因冒犯上帝和国王而悔罪。有时,法庭就决定了仪式方面的细节,如“官员们应按下列顺序行进:领头的是两名警土,然后是受刑者,在受刑者后面,邦福尔(Bonfort)和勒科尔在其左侧一起步行,随后是法庭的书记,以此方式抵达集市广场,在那里执行判决(转引自Corre,7)。当时,这种刻意安排的仪式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十分明显的军事意义。国王的司法正义被表现为一种武装的正义。惩罚罪犯之剑也是摧毁敌人之剑。在行刑台周围部署着一架完整的军事机器:骑兵巡逻队、弓箭手、禁卫军、步兵。当然,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出现暴力场面,也是为了防范人民可能激发同情或愤怒、防范任何劫走犯人的图谋,对图谋不轨者格杀勿论。但是,这也是为了提醒人们,任何类似的犯罪都是对法律的反叛,类似的罪犯都是君主的敌人。所有这些理由——无论是作为特殊环境的防范措施,还是作为举行仪式的功能因素——都使得公开处决超出了作为一个司法行为的意义。它是一种力量的显示,更确切地说,它是君主的令人望而生畏的物质力量在此所伸张的司法正义。公开的酷刑和处决的仪式,使所有的人都看到,使君主能实施法律的那种权力关系。     

公开处决是展现武装的法律的一种仪式。在这种仪式中,君主显示出自己既是司法首领又是军事首领的一身二职的形象。因此公开处决既表现胜利,又表现斗争。它庄严地结束罪犯与君主之间胜负早已决定的战争。它必须显示君主对被他打得一败涂地的人所行使的优势权力。双方力量的悬殊和不可逆转的倾斜,是公开处决的一个基本要素。被君主的无限权力所抹掉而灰飞烟灭的肉体,被一点一点地消灭的肉体,不仅是惩罚的理论界限,也是其实际界线。在阿维农举行的对马索拉(Massola)的公开行刑,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这是最早激起人们愤怒的事例之一。这次行刑显然是一次荒唐的仪式,因为它几乎完全是在犯人死后进行的,司法几乎仅在展示其壮观的场面,礼赞其对尸体的暴力。当时,犯人被蒙住眼,捆在一根柱子上。在刑台上,四周的柱子挂着铁钩。“牧师在受刑者耳边低语一番,为他划了十字,然后刽子手手持一根类似屠宰场用的铁律,尽其全力对受刑者的头侧部猛然一击,后者立即死亡。然后刽子手拿起一把大匕首,割开死者的喉咙,鲜血喷洒在他身上。这是一个十分恐怖的景象。他切割开死者脚跟附近的肌肉,然后割开死者的肚子,掏出心、肝、脾、肺,挂在一个铁钩上,削割成碎片。他似乎是在屠宰一只动物。有谁能忍心目睹这种场面!”(Bruneau,259)。在这段明确地与屠夫行当相提并论的描述中,对肉体的凌迟是与展示相联的:尸体的每一块都被悬挂展览。     

公开处决不仅伴有一整套庆祝胜利的仪式,而且还包括一种冲突的场面,后者是其单调的进程中的戏剧核心。这就是刽子手对受刑者的肉体的直接行动。诚然,它是一种有程式的行动,因为惯例和判决书(后者往往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主要细节。但是,它也保留了某些作战的成分。刽子手不仅在执法,而且也在施展武力。他是某种暴力的使用者,为了战胜犯罪而对犯罪的暴力使用暴力。他是这种犯罪的有形的对手,他既可以表现出怜悯,又可以表现得残酷无情。达姆代尔(Damhoud6re)与许多同时代人一样抱怨,刽子手“极其残忍地对待作恶的受刑者,摆布他们,折磨他们,残杀他们,似乎他们是他手中的野兽”(Damhoudbre,219)。这种风俗延续了一段很长的时间自)。在公开处决的仪式中一直有一种挑战和较量的因素。如果刽子手取得胜利,如果他能一下子砍断犯人的头颅,他就会“拿着头颅向人们展示,将其放在场地中,然后向鼓掌称赞他的技术的人们挥手致意”(这是格莱特[T.S.Gueulette]”于1737年在观察处决蒙蒂尼[Montigny]时所看到的场面。见Anchel,62~69)。反之,如果他失败了,如果他没有按照要求成功地杀死受刑者,他就要受到惩罚。。处决达米安的刽子手便是这种例子。他未能依照规定将受刑者四马分尸,只得用刀来凌迟后者。结果,原来许诺给他的达米安的头发被充公,拍卖所得的钱散给了穷人。若干年后,阿维农的一名刽子手把三名强悍的强盗搞得过分痛苦,欲死不能,便只得将他们用死。围观者群情激奋,斥责刽子手。为了惩罚他,也为了使他免受群众的殴打,他被关入监狱(Duhamel,25)。此外,在对不熟练的刽子手进行惩罚的背后,有一种我们今天依然不陌生的传统。按照这种传统,如果刽子手意外地失败了,那么犯人就可得到赦免。这种风俗在某些国家是十分明确的,如在勃良第。民众常常期待这种情况的发生,有时会保护以这种方式逃脱死神的犯人。为了消灭这种风俗和抑制这种期望,人们只得诉诸古老的谚语:‘做刑架从不放过自己的捕获物”,在死刑判决书中加入明确的指示,如“勒住脖颈悬挂,直至死亡为止”。在18世纪中期,塞尔皮雍(Serp*。n)和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等法学家认为,刽子手的失误并不意味着犯人的生命可以苟全(SerPflon,Ill,1100)。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律释义》一书中指出:“显然,如果犯人根据判决被处绞刑,但没有彻底咽气,而又复活,那么司法长官应该再次吊死他。因为前一次绞刑没有执行判决。而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心慈手软,就会贻患无穷”(Blackstone,199)。在处决仪式中有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神裁法和上帝审判的成分。在与犯人的较量中,刽子手有点像国王的斗士,但他是没有资格因而得不到承认的斗士。历来的传统似乎是,当刽子手的委任状被盖上印里后,不是放在桌子上,而是掷于地上。众所周知,围绕着这个“十分必要”但又“不自然的”职务有各种限制(I-oyseau,80~81)。在某种意义上,刽子手是国王手中的剑,但是,他也分担着其对手的耻辱。君权授权地杀戮并通过他杀戮,但君权不体现在他身上,也不以他特有的残忍为自己的标志。而且,它从不出现,除非在能造成最轰动的效果的时候,即用赦令来中止刽子手行刑的时刻。在判决和行刑之间通常只有短暂的时间(往往只有几个小时),这意味着赦免通常是在最后一刻才降临。而仪式的进行十分缓慢,无疑是为了这意外的变化留下余地(见Hardy,1769年1月30日,1125和1779年12月14日,IV,229)。安舍尔在(l世纪的犯罪与惩罚》一书中讲述有关安杜瓦·布列泰克斯的故事:当一名骑上带着人们熟知的羊皮纸卷奔驰而来时,他已经被带到行刑台下了。“上帝保枯国王”的欢呼声响成一片,布列泰克斯被带到小酒馆,法庭书记员则为他收拾好东西。犯人总是希望获得赦免。为了拖延时间,甚至到了绞刑架下,他们还会假装要吐露新的案情。当民众希望看到赦免时,他们会大声呼喊,要求赦免,竭力设法延迟最后的时刻,期盼着携带绿色蜡封的赦令的信使,在必要时甚至谎传信使正在途中(1750年8月3日,在处决几名因反抗劫持儿童而暴动的人时便发生了这种情况)。君主在处决时的存在,不仅表现为实施依法报复的权力,而且表现为能够中止法律和报复的权力。他应该始终是独一无二的主宰,唯有他能够荡涤冒犯他本人的罪行。尽管他确实授权法庭行使他主持正义的权力,但他并没有转让这种权力。他仍完整地保持着这种权力。他可以任意撤销判决或加重判决。     

我们应该把公开处决看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公开处决在18世纪依然被仪式化。它合乎逻辑地包含在一种惩罚制度中。在这种制度中,君主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决定和实施惩罚,因为他通过法律的中介而受到犯罪的伤害。在任何违法行为中都包含着一种“大逆罪”(。rimenmsjestatis),任何一个轻罪犯人都是一个潜在的武君者。而激君者则是彻头彻尾的罪犯,因为他不像其他违法者那样,只是冒犯君权的某个特殊决定或意愿,而是冒犯君主的原则和君主本人。在理论上,对武君者的惩罚必须是集一切酷刑之大成。它应该是无限报复的体现。对这种十恶不赦之徒,法国法律不限定刑罚方式。为了处决拉维亚克(Ravaitac),当局必须创造仪式的形式,将当时法国最残忍的酷刑组合在一起。为了处决达米安,人们试图发明更残酷的肉刑。当时人们提出了各种建议,但是这些建议都被认为不够完善。结果,还是沿用了处决拉维亚克的方式。应该承认,这种方式是比较温和的,因为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在1584年是如何用类似无限报复的方式来处共谋杀奥伦治亲王威廉”的刺客的。“第一天,他(刺客)被带到广场,那里设置着一个大沸水锅,他的那只犯罪的手被浸入锅中。第二天这只手被砍掉,因为这只手落在他脚边,他就在行刑台前后不停地踢它。第三天,用烧红的铁钳烫烙他的胸部和手臂的前端。第四天,同样用铁钳烫烙他的手臂上部和臂部。这个人就这样连续受了八天的酷刑。”最后一天,他被施以轮刑和锤刑(用一根木棒锤击)。六个小时后,他还在要水喝,但没有给他。“最后,治安长官在他的哀求下下令绞死他,以使他的灵魂不致绝望和迷失”(Brant6me,11,191~192)。     

毫无疑问,公开的酷刑和处决所以存在,是和某种与这种内部结构无关的东西相联系的。鲁舍和基希海默尔正确地看到,这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后果。在这种生产制度中,劳动力乃至人的肉体没有在工业经济中所赋予的那种效用和商业价值。此外,这种对肉体的“轻视”当然是与某种对死亡的普遍态度有关。我们在这种态度里不仅可以发现基督教的价值观,而且还能窥见一种人口学上的,在某种意义上是生物学上的形势:疾病猖獗、饿莩遍野,瘟疫周期性地横扫人世,婴儿死亡率骇人听闻,生态一经济平衡极不稳定——所有这~切都使得人们对死亡司空见惯,而且产生了包容死亡的仪式,以使死亡变得为人们所接受,并赋予步步紧逼的死亡现象以某种意义。但是,我们在分析公开处决长期存在的原因时,还应该注意历史的联系。我们不应忘记,迄大革命前几乎一直有效的关于刑事司法的1670年法令,在某些方面甚至加重了旧法令的严峻性。对此,皮索尔(ssort广应负有责任。他是起草体现国王意图的文件的委员会成员之一。他根本不顾及拉穆瓦农(I-amoignon)等行政官员的意见。在古典主义兴盛期,频繁的民众起义,一触即发的内战阴影,国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而不惜损害高等法院的愿望,这些都有助于说明这种严刑峻法延续存在的原因。     

在考虑包括许多酷刑的刑法制度时,这些事实是一般性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外在的理由。它们不仅可用于解释肉体惩罚的条件和长期延续,而且也可用以解释反对意见的软弱性和偶发性。我们应该在这种一般背景下,阐述肉体惩罚的具体功能。如果酷刑在法律实践中根深蒂固,那是因为它能揭示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它能确保把书面的东西变为口头的东西,把秘密公之于众,把调查程序与忏悔运作联系起来。它能够在有形的罪犯肉体上复制罪恶。这种罪恶应该以同样恐怖的方式显现出来和被消灭。它还把犯人的肉体变成君主施加报复之处,显示权力之处以及证实力量不平衡的机会。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真理一权力关系始终是一切惩罚机制的核心,在现代刑罚实践中依然如此,只不过形式不同、效果不同。即将来临的启蒙运动将要谴责公开的酷刑和处决是一种“残暴”(atrocity)。法学家们常用这个词来描述公开的酷刑和处决,但不带任何贬意。或许“残暴”观念是最能表示旧刑罚实践中公开处决的经济学观念之一。首先,“残暴”是某些重大犯罪的一个特征。它涉及被罪犯所冒犯的某些自然法或成文法、神法或世俗法,涉及公开的丑闻或秘密的诡计,涉及这些罪犯及其受害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涉及他们打算或实际造成的混乱以及引起的恐慌。因为惩罚必须以极其严峻的方式将罪行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所以惩罚也必须对这种“残暴”承担责任:它必须通过忏悔、声明和铭文揭示残暴;它么、须用仪式复制它,以羞辱和痛苦的方式将其施加于犯罪者的肉体上。残暴是犯罪的组成部分,而惩罚则用酷刑来回击,目的在干将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为残暴是一种机制的固有现象,这种机制能在惩罚本身的中枢产生可见的犯罪真相。公开处决是那种能够确立被惩罚事物的真实情况的程序之组成部分。其次,犯罪的残暴也是对君主的激烈挑战。它使君主做出回应,这种回应比犯罪的残暴走得更远,以便制服它,通过矫枉过正来消灭它、克服它。因此,附着于公开处决的残暴具有双重作用:它既是沟通犯罪与惩罚的原则,也加重了对犯罪的惩罚。它提供了展示真相和权力的场面。它也是调查仪式和君主庆祝胜利仪式的最高潮。它通过受刑的肉体将二者结合在一起。19世纪的惩罚实践尽可能地拉开“平和的”真相探求与无法完全从惩罚中抹去的暴力之间的距离。这种实践力图区分应受惩罚的犯罪与公共权力所施加的惩罚,表明二者的异质性。在犯罪真相与惩罚之间,只应有~种合理的因果关系,而不应再有其他关系。惩罚权力不应被比它所想惩罚的罪恶更大的罪恶玷污自己的双手。它应当不因它所施加的刑罚而蒙受恶名。“让我们尽快制止这种酷刑吧!它们仅属于那些头戴王冠、统治罗马人的怪物”(帕斯托累[Pastoretj《论对武君者的惩罚》,11,61)。但是,按照前一时期的刑罚实践来看,在公开处决中,君主与罪恶的密切联系,由“展示证明”和惩罚所产生的这种混合,并不是某种蛮荒状态的产物。使他们结合在一起的,是残暴机制及与其必然相关的联系。清算罪过的残暴用无限的权力组织了毁灭邪恶的仪式。     

罪与罚通过残暴联系和结合起来,这一事实并非某种被心照不宣地公认的报复法则的产物,而是某种权力机制在惩罚仪式中的效应。这种权力不仅毫不犹豫地直接施加于肉体上,而且还因自身的有形显现而得到赞颂和加强。这种权力表明自己是一种武装的权力,其维持秩序的功能并非与战争功能毫无关联。这种权力将法律和义务视为人身束缚,凡违反者均为犯罪,均应受到报复。凡不服从这种权力的行为就是敌对行为,就是造反的最初迹象,在原则上,无异于进入内战状态。这种权力无须说明它为什么要推行贯彻法律,但是应该展示准是它的敌人并向他们显示自己释放出来的可怕力量。这种权力在没有持续性监督的情况下力图用其独特的表现场面来恢复自己的效应。这种权力正是通过将自己展示为“至上权力”的仪式而获得新的能量。     

为什么不以“残暴”为耻的惩罚会被力求“人道”声誉的惩罚所取代?对此,有许多原因。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应该首先加以分析的,因为这个原因是公开处决本身所包含的,是其功能运用的一个因素及其长期混乱失调的根源。     

在公开处决的仪式中,主要角色是民众。他们实际而直接的存在是举行这种仪式的必需品。如果处决秘密进行,即使广为人知,那也几乎毫无意义。公开处决的目的是以做效尤,不仅要使民众意识到最轻微的犯罪都可能受到惩罚,而且要用权力向罪人发泄怒火的场面唤起恐怖感。“在处理刑事犯罪案件时,最棘手的是如何实施刑罚:对罪人恰当地实施刑罚,发挥做戒和恐怖的作用,正是该程序的宗旨和目的,也是唯~的成果”(Bruneau,第一部分前言)。     

但是,在这种恐怖场面中,民众的角色是多义的。民众是作为观众而被召集来的。他们聚在一起是为了观看公开处决和当众认罪。示众柱、绞刑架、断头台等设立在广场或路旁。有时在犯罪地点附近让被处决的犯人暴尸几日。民众不仅应该耳闻,而且应该目睹,因为必须使他们有所畏惧,而且有必要使他们成为惩罚的见证人。他们还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惩罚。见证的权利是他们所拥有的并要求得到的权利。秘密处决是一种特权。人们往往会怀疑它是否按照通常的严峻方式进行。当受刑者在最后一刻被带走而避开公众时,就会爆发抗议。有一名高级邮政官因杀妻而被示众。示众后,他被从围观的人群中带走。“他被押上一辆出租马车。民众对他百般侮辱。如果无人护卫的话,很难使他免受民众的虐待”(Hardy,I,328)。当一个名叫勒孔巴(I-escombat)的妇人被送上绞刑架时,她的脸部被有意蒙起来,她被“一块头巾包住脖子和头部。民众因此哗然,认为这不是勒孔巴”(Anchel,70~71)。民众认为自己有权观看处决,有权看到被处死的人。当第一次使用断头机时,《巴黎记事》(ChronltruedeParis)报道说,民众抱怨他们什么都看不到,他们高唱“还我绞刑架”(I。awrence,自第71页起)。民众也有参与权。当犯人被游街示众并被用各种方式显示其罪行的恐怖时,他被有意地提供给观众,让观众侮辱他,有时是让观众攻击他。民众的报复被召唤出来,成为君主报复的一个次要组成部分。它绝不是最主要的,君主也不是用自己的方式表达民众的报复。毋宁说,当国王决定“向自己的敌人雪耻”时,尤其当需要在民众中寻找这些敌人时,民众应该给国王提供帮助。这种帮助更像是民众为国王的报复所做的“断头台杂役”。这种“杂役”在古老的法令中就有规定。1347年关于读神者的法令规定,这种人应置于示众柱,“从清早一直展示到死亡为止。除石头和其他伤害身体的物品外,泥土和其他垃圾均可掷向其面部。…如果是累犯犯人,我们的意见是,在重大集市日,将他置于示众往,并将他的上唇割开,露出他的牙齿。”无疑,在古典时期,这种参与酷刑的方式仅仅是受到容忍而已,当时有人在设法限制,其原因是它引出种种暴行,而且它还包含着对惩罚权力的港越。但是它属于公开处决的一般机制,而且关系密切,难以根除。甚至在18世纪,还有些场面类似于1737年处决蒙蒂尼时的情况。当刽子手进行处决时,当地渔妇列队游行,高举着犯人的模拟像,然后砍掉它的头(An-chel,63)。

而且,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当犯人游街通过人群时,必须“保护”犯人免遭人群的攻击。对于围观者来说,罪犯既是一个做戒的榜样又是一个攻击的目标,既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又是一个“猎物”,而这个“猎物”既是应允给他们的又是禁止他们捕获的。在召集民众来显示其力量时,君主能够暂时容忍暴烈行动,他将此视为忠诚的表示,但他又用自己的特权严格地限制这种行动。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民众被召来观看旨在恫吓他们的场面,而他们则可能表现出对惩罚权力的拒斥,有时会出现暴乱。阻止不公正的处决,从刽子手手中抢走犯人,用暴力争取对犯人的赦免,追打刽子手,辱骂法官和喧闹公庭、反对判决——所有这些构成了民众干预、指责并往往破坏了公开处决仪式的实践。当然,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因暴动而被判死刑的犯人案件中。在著名的劫持儿童案件中就出现了骚动。三名所谓的暴乱者被预定吊死在圣一让公墓,“因为那里只需要较少的人来把守人口和警戒游行队伍。”‘们群众想阻止处决的执行。惊慌失措的刽子手砍死了一个犯人,弓箭手乱箭四射。在1775年的粮食风潮之后,1786年做散工的工人进军凡尔赛,试图解救被捕的同伴时,都一再出现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不满早已酝酿,而且不是针对刑事司法的某些措施。此外,还有许多例子显示,不满是由某项法令或某次处决直接触发的,即“断头台周围的骚乱”,规模虽小,但频频发生。     

就其基本形式而言,这些骚乱始于人群对即将处决的犯人发出的鼓励呼喊,有时是喝彩。在整个游街过程中,犯人得到“温顺善良者的同情和冷酷无畏之徒的鼓掌、赞扬和羡慕”(Fieldng,449)。当民众聚在断头台周围时,他们不仅为了目睹犯人的痛苦和激起刽子手的热血,而且是为了听到一个已一无所有的人咒骂法官、法律、政府和宗教。在公开处决时,犯人将受到人间最严厉的惩罚,因此允许他们有片刻的恣意胡为。有了“即将处死”这个保护伞,罪犯就可以任意说话,而围观的人群则给以喝彩。“如果史籍精心记录受酷刑和被处决的人的临终话语,如果有人有勇气读完这种记录,甚至如果有人仅仅对那些出于残忍的好奇心而聚在行刑台周围的卑劣民众产生疑问的话,那么他将获悉,凡死于轮刑的人没有不因使他犯罪的苦难而诅咒上天、咒骂法官的野蛮、诅咒身边的牧师、亵渎造就他的上帝”(Boucherd’Argis,128~129)。这些处决仪式本来只应显示君主的威慑力量,但却有一个狂欢节的侧面:法律被颠覆,权威受嘲弄,罪犯变成英雄,荣辱颠倒。与犯人的眼泪和呼喊一样,鼓励也只会引起对法律的冒犯。菲尔丁略带遗憾地指出:“将死亡观念与耻辱观念结合,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容易。……我要问目睹过一次处决或处决前的游行的人,请他告诉我,当他看到一个可怜的人被缚在车上,处于生死边缘,因即将降临的命运而面色惨白、浑身战栗时,他可曾产生耻辱的观念?如果犯人是一个无所畏惧的无赖,那么他在此刻的光荣,很少会使观看者产生这种情绪”(Fielding,450)。对于在场观看的民众来说,即使君主采取最极端的报复,也总是有一种为犯人报仇的借口。     

当民众认为判决不公时,或者当人们看到平民因有点理由的犯罪而被处死,而出身高贵或富有者犯同样的罪行则可能受到较轻的刑罚时,尤其会产生上述情况。在18世纪或稍晚些,某些刑事司法实践似乎已不再得到下层民众的支持。这一点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处决犯人很容易导致社会骚动。有一名司法长官注意到(DuPatv,1786年,247),因为最穷苦人的声音不能在法庭上表达,因此在公开显示法律、将穷人召来做为目击者和法律的助手的地方,穷人会强行干预:凭借暴力介入惩罚机制并重新安排其效应,”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接纳惩罚仪式的暴力。当时出现了反对刑罚中的社会阶级差别的骚动。1781年,尚普雷(Champr6)的教区神父被该地庄园主杀死。当局试图宣布凶手精神失常。“农民对这位神父极其拥戴,因此群情激奋,开始似乎打算对老爷下毒手并焚烧城堡。……人人表示抗议,反对大臣剥夺司法机关对这种十恶不赦的罪行行使惩罚手段,宽有凶手”。有的骚动是反对对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如侵入民宅)做出过重的判决,或反对对某些因社会所迫而犯的罪行(如偷窃)所使用的惩罚方式。对这类犯罪使用的死刑引起很大的不满,因为在一个家庭中有许多仆人,在发生这类事情时,他们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因为他们很容易成为主人泄愤的牺牲品,因为某些主人纵容这种行为,这就使被指控、定罪和送上绞刑架的仆人受到更不公正的待遇。处决这类仆人时往往招致抗议(见Hardy,I,319,367;Ill,227~228;IV,180)。1761年在巴黎发生一次小骚乱,起因于对一个偷窃主人一块布料的女仆的同情。尽管这个女仆认了罪,归还了布料并请求宽恕,但主人拒绝撤回自己的起诉。在处决那天,当地民众阻止绞刑,洗劫这个商人的店铺。结果,女仆获得赦免,但有~个用针扎那个恶毒主人而未遂的女人被流放三年(Anchel,226)。     

人们都记得18世纪的一些重大案件,当时开明的思想通过“哲学家”和某些司法长官对这些案件进行干预,如卡拉(Calas)案件,希尔万(Sirven)案件和拉巴尔骑土(Chevalierde!aHarre)案件。但是人们很少注意惩罚实践所引起的民众骚乱。诚然,它们很少超出一个城镇甚至一个区的范围。但是它们具有很实际的重要意义。有时这些起源于底层的运动波及到上层或吸引了较高地位的人的注意,后者利用它们,赋予它们新的因素(如在大革命前夕,1785年,被错判犯件逆罪的卡特琳·埃斯皮纳(CatherinEsPinas]的案件,1786年迪帕蒂[DuPatyy在著名的回忆录中记载的肖蒙[Chaumont〕3名被判轮刑的犯人的案件,1782年卢昂法院以放毒罪判处火刑的玛丽·弗朗索瓦斯·萨尔蒙[MarieFran.soisesalmon]的案件——但该犯直到1786年尚未处决)。更常见的是,这些骚动针对着本应成为一种做戒的刑事司法及其表现,形成一种持久的动乱。为了保证刑场的秩序,不是常常要采取“令民众痛苦”,“令当局难堪”的步骤吗?(Argen-son,241)很显然,惩罚大展示是冒着被民众拒斥的风险的。事实上,公开处决的恐怖造成许多非法活动的中心。在处决日,工作停顿,酒馆爆满,当局受到谩骂,刽子手、警卫和士兵受到侮辱和石块的袭击。出现各种抢劫犯人的企图,有的是要救他,有的则是为了更确实地杀死他。斗殴时有发生,刑场的好奇围观者是小偷最好的目标(哈第〔Hardy〕列举了诸如治安长官家中被盗的重大案件。——IV,56)。最重要的,也是这些不利之处为何具有政治危险性的原因是,民众在展示罪恶的恐怖和无敌的权力的仪式中感到自己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那些受到刑罚的人,而且与那些人一样,民众感到自己比任何时候都更严重地受到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的威胁。整整一批居民经常表现出与我们可称之为轻微犯法者——流浪汉、奸猾的乞丐、二流子、小偷、窝赃入和赃物交易人——的团结一致:抗拒警察的搜索,制裁告密者,袭击能够提供有关证据的监视者(见RIChet,118~119)。因此,打破这种团结便成为当局运用司法和治安镇压手段的目的之一。但是,通过公开处决的仪式,通过那种在瞬间便出现暴力方向逆转的不确定的节日,这种团结比君主权力更容易获得新的、更大的力量。18和19世纪的改革者不会忘记,实际上,作为最后手段的公开处决并不能吓倒民众。他们发出的最初呐喊之一就是要求废除这种手段。     

为了阐明由民众干预公开处决所造成的政治问题,我们仅需要举出两个例子。第一个是17世纪末发生在阿维农的事例。这次处决包含着恐怖戏剧的所有基本要素:刽子手与犯人之间的体力较量,决斗的形势逆转,民众追打别子手,继之而起的暴动和刑罚机制的急通变化拯救了犯人。被判处绞刑的凶手名叫彼埃尔·迪·福尔(PierreduFort)。他的腿行动不便,在“上台阶时几次绊倒”。“看到这种情况,刽子手便用自己的短上衣蒙住他的脸,刺他的小腿、下腹和前胸。当民众看到刽子手给犯人造成了过度的痛苦,甚至认为刽子手要用刺刀来杀死犯人时,……对受刑者的同情和对刽子手的愤慨便油然而生。当刽子手撤掉两个梯子,把受刑者摔倒,压着他的胳膊踢他时,当这个刽子手的妻子在绞刑架下拉犯人的脚时,犯人嘴里流出鲜血,民众纷纷向行刑台掷石块。石块如雨点般飞来,愈来愈密集。甚至有一块砸到被吊起的犯人的头部。刽子手急忙跑向梯子。他下梯子时太匆忙,结果从梯子上跌下来,梯子倒下,砸到他的头部。当一伙人围打他时,他站起来,手持刺刀,威胁说,谁敢靠近他,他就杀死谁。他又跌倒了几次,终于站起来,他只能听任殴打,在泥地里翻滚,差点被人淹死在小河里。后来他被激愤的人群拖到大学和科德利埃公墓。他的仆人也遭到毒打,遍体鳞伤,送到医院几天后就死了。与此同时,有些姓名不详的人爬上梯子,砍断绳索,而另一些人则从下面抱住被吊起的犯人。犯人吊在那里的时间已经比念完《上帝传我》还要长了。然后,人群捣毁了绞刑架和刽子手用的梯子。……孩子们把拆散的绞刑架抬走,抛进罗纳河。”犯人被送到一个公墓,“为的是使他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将他从那里送到圣安东尼教堂”。主教宣布赦免他的罪,并让人把他送进医院,要求医院给予他特殊护理。最后,记述者说“我们给他做了一套新衣,两双袜子和两双鞋。我们给他从头到脚换了一身新装。我们的同伙还送给他衬衫、裤子和一套假发”(Duhamel这类情况在19世纪仍时有发生,见Iawrence,56,195一198)。     

第二个事例发生在一个世纪后的巴黎,准确地说,是在粮食暴动后不久的1775年。由于民众的气氛非常紧张,当局唯恐处决犯人时受到干扰。在行刑台与民众之间,站立着两排负责警卫的士兵,使二者保持较大的距离。一排士兵面向即将开始的处决场面,另一排面对民众,以防暴动。民众与处决的直接联系打破了,虽然这是一次公开处决,但是其中展示的因素被消除了,更确切地说,被简化成抽象的恫吓。司法正义是在武力保护下,在一个空旷的场地上悄悄地完成其工作。如果说它展示了它所带来的死亡,那么这是在又高又远的地方发生的:“为了发挥做戒作用,两个绞刑架都有18英尺高。这两个绞刑架直到午后三点钟才架设好。从两点开始,格列夫广场和四周的街道都被一队队步兵或骑兵占据。瑞士人和法国人卫兵在毗邻的街道持续巡逻。在处决时,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格列夫广场。人们所能看到的是两排刺刀出鞘的士兵,他们背对背站着,一排面向外面,另一排面向广场。两个犯人……~路上呼喊他们无罪,在登上梯子时也不断发出抗议的呼喊”(Har勿,Ill,67)。在废弃公开处决的仪式这一问题,无论人们对犯人的恻隐之心起了何种作用,国家权力对这些多义性仪式效果的政治职忧,无疑也是一个因素。     

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在“绞刑架前的演讲”中表现得更鲜明。处决仪式在安排上想使犯人宣布自己有罪,其方式是大呼“公开悔罪”,展示一块牌子以及被迫发表声明。此外,在处决之时,他似乎再次有机会说话,但不是宣称自己无辜,而是承认自己的罪行和判决的公正。在编年史上大量地记述这类言辞。但是,它们是真的吗?有些肯定是真的。难道它们不是虚构的,事后为了笑世而传播的吗?无疑,更多的属于这种情况。譬如,关于马里昂·勒高夫(Marionl-eGoff)之死的记载有多少可信度呢?勒高夫是18世纪中期布列塔尼一个著名的强盗头。据说她在行刑台上大喊:“做父亲的和做母亲的人们,你们听我讲,注意你们的孩子,好好教育他们。我从小就爱撒谎,专做坏书。我是从偷一把六分钱的小刀开始变坏的,……后来我就抢劫小贩和牲畜贩,最后我成为一个强盗头。因此我落到这个下场。把这些都讲给你们的孩子听,让他们以我为戒。”(Corre,257)。这种讲演甚至在语调上都近似于传统警世小册子宣传的道德。但是“犯人遗言”的存在本身就意味深长。法律要求它的牺牲者在某种意义上证明其受到的酷刑的正当性。罪犯应该通过宣布自己罪行的邪恶来向惩罚自我献祭。他必须像三个凶杀案的罪犯让一多米尼克·朗格拉德(Jean-Dominiquel-anglade)那样宣称:“请大家听一听我在阿维农城犯下的可怕、可耻、可悲的罪行。阿维农城的人们提到我就感到厌恶,因为我毫无人性地亵渎了神圣的友爱风俗”(Duhamel,32)。在某种意义上,传单和死者遗言是这种仪式的余绪。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追随一种机制,即公开处决能够将审讯程序中秘密获得的书面案情转移到罪犯的肉体、姿态和言论上的那种机制。司法正义需要这些轶闻传说,使自己具有真理的依据。因此,司法判决就被这些死后“证据”笼罩着。有时,在审$1)之前,也有些关于犯罪案情和罪犯劣迹的记述报道作为宣传品刊行,目的在于对人们怀疑过干宽容的法庭施加压力。为了打击走私,“农场协会”(CompagnledesFermes)发布“简报”,报道走私者的罪行。1768年,它散发传单,揭露一个叫蒙塔涅(Montagne)的盗贼头目。传单作者写道:“有些尚未搞清的窃案据认为是他干的。……蒙塔涅被人们说成是一头野兽,一个阴险残忍的家伙,对他必须穷追不舍。奥弗涅(Auvergne)某些性急的人也坚持这种看法”(见Juilard24)。     

但是这类文献的影响,如同对这类文献的使用一样,都是模棱两可的。犯人发现,由于对他的罪行的广泛宣传,有时由于对他事后悔罪的认可,他变成一个英雄。在反对法律、反对富人、权势者、官吏、警察和巡逻队方面,在抗交捐税、反对收税人方面,他似乎是在从事着人们很容易认同的斗争。公布罪行的做法将日常生活中不引人注目的微小抗争变成了英雄史诗。如果犯人公开悔罪,承认指控和判决,要求上帝和世人原谅他的罪过,那么他就好像是经历了一种涤罪程序,以独特的方式,像圣徒一般死去。英勇不屈则是获得荣耀的另一种方式。如果他在酷刑之下毫不屈服,他就证明了自己具有任何权力都无法征服的力量:“人们可能不会相信,在处决那天,我在当众认罪时镇定自若,当我最后躺在十字架上时我毫无惧色”(176年4月12日在阿维农被处决的朗格拉德的申诉)。传单、小册子、史书和冒险故事所描述的罪犯就是这种黑道英雄或认罪的罪犯、正义或不可征服力量的捍卫者,在把他们当作反例的警世道德说教的背后隐藏着关于冲突和斗争的完整记忆。~个罪犯死后能够成为一种圣人,他的事迹成为美谈,他的坟墓受到敬仰(1740年前后在布列塔尼被处决的坦圭呼angu厂便是一例。诚然,在被判刑以前,他已在忏悔牧师的指示下开始长时间的忏悔。但是,这是刑废司法与宗教忏悔之间的冲突吗?见Corre,ZI)。罪犯几乎完全变成了正面英雄,对这些人来说,荣辱皆备于一身,不过是以一种相反的形象结合在一起。或许,我们在考察这种围绕着少数典型形象历‘繁衍出来的犯罪文献时,既不应把它们看成一种自发的“民心表现”,也不应把它们看成来自上面的宣传和教化计划。它们是对待刑罚实践的两种介入方式的汇合点,是围绕着犯罪、惩罚和关于犯罪的记忆的战场。这些报道之所以被允许刊印和流传,那是因为希望它们能具有一种思想控制的效果。这些历书、传单的印刷和散发原则上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但是,这些关于常人历史的真实故事之所以受到热烈欢迎,它们之所以成为下层阶级基本读物的一部分,那是因为民众在这些故事中不仅发现了往事,而且找到了先例。这种“好奇心”也是一种政治兴趣。因此,这些文本可以被当作双关话语来读解,不论是它们所叙述的事实,还是它们赋予这些事实的效果,或是它们赋予那些“杰出的”罪犯的荣耀,更无须说它们所使用的词句,都是如此。(人们应该研究诸如《关于吉莱里及其同伙的生平、大劫案和骗局及悲惨下场的历史》。)这种记述中所使用的“不幸”、“可增”之类的概念以及“著名的”、“令人痛心的”之类的形容词。)     

或许,我们应该将这类文献与“断头台周围的骚动”加以比较。在后者中,宣判权力通过罪犯的受刑肉体与民众相冲突,民众不仅是处决的目击者、参与者,而且可能是间接的受害者。在一次不能充分体现力图仪式化的权力关系的仪式后,会出现一大批继续这种冲突的话语。罪犯死后的罪状公告既肯定了司法正义,也提高了罪犯的声誉。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制度的改革者们急切要求查禁警世宣传品的原因了’。这也是为什么民众对那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关于非法活动的民间传说的东西兴趣盎然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当民间非法活动的政治功能变化后,这些警世宣传品失去意义的原因。     

当新的犯罪文学发展起来后,它们就消失了。在新的文学中犯罪受到赞美。犯罪文学的发展,是因为它们是~种艺术,因为它们完全是特殊性质的作品,因为它们揭露了强者和权势者的狰狞面目,因为邪恶也成为另一种特权方式。从冒险故事到德·昆西(dekuncey)”,从《奥特兰托城堡》(Castleofot。nto)——到波德莱尔(Baudelaire),有一系列关于犯罪的艺术改写。这也是用受欢迎的形式来占有犯罪。表面上,这是对犯罪的美与崇高的发现。而实际上,这是在肯定,崇高者也有犯罪权利,犯罪甚至成为真正崇高者的独占特权。重大的谋杀不属于那些偷鸡摸狗之流。自加博里欧(Gaboriau)“以来,犯罪文学也追随着这第一次变化:这种文学所表现的罪犯狡诈、机警、诡计多端,因而不留痕迹,不引人怀疑;而凶手与侦探二者之间的纯粹斗智则构成冲突的基本形式。关于罪犯生活与罪行的记述、关于罪犯承认罪行及处决的酷刑的细致描述已经时过境迁,离我们太远了。我们的兴趣已经从展示事实和公开仔悔转移到逐步破案的过程,从处决转移到侦察,从体力较量转移到罪犯与侦察员之间的斗智。由于一种犯罪文学的诞生,不仅那种警世宣传品消失了,而且那种山林盗匪的光荣及其经受酷刑和处决的磨难而变成英雄的荣耀也随之消失了。此时,普通人已不可能成为复杂案情的主角。在这种新型的文学样式中,不再有民间英雄,也不再有盛大的处决场面。罪犯当然是邪恶之徒,但也是才智出众之人。虽然他受到惩罚,但他不必受苦。犯罪文学把以罪犯为中心的奇观转移到另一个社会阶级身上。与此同时,报纸承担起详细描述日常犯罪和惩罚的毫无光彩的细节的任务。分裂完成了,民众被剥夺了往昔因犯罪而产生的自豪,重大凶杀案变成了举止高雅者不动声色的游戏。     

谢选骏指出:人说——何谓“肉刑”(Supplice)?若古(Jaucourt)“在《百科全书》的辞条中解释:“引起某种令人恐惧的痛苦的肉体惩罚。”他补充说:“这是人的想像力所创造的一种令人费解的极其野蛮和残酷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确令人费解,但并非反常,也并非原始。酷刑是一种技术,它并非一种无法无天的极端狂暴表现。惩罚要成为酷刑的话,必须符合三条基本标准:首先,它必须制造出某种程度的痛苦,这种痛苦必须能够被精确地度量,至少能被计算、比较和划分等级。其次,死刑也是一种酷刑,因为它不仅剥夺了人的生存权,而且它也是经过计算的痛苦等级的顶点,它包括从斩首(这是将全部痛苦化简为在一瞬间完成的一个行为——这是零度的酷刑),绞刑、火刑和轮刑(这些都延长了痛苦),到肢解活人(这种方法使人的痛苦达到极点)。最后,极刑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艺术,它把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的死亡”,在生命停止之前,制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酷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为基础的。不仅如此,这种制造痛苦的活动还是受到调节的。酷刑将肉体效果的类型、痛苦的性质、强度和时间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犯的特点以及犯罪受害者的地位都联系起来。制造痛苦有一套法律准则。在用酷刑进行惩罚时,绝不会不加区别地同等地对待肉体。人们会根据具体的规则进行计算:鞭答的次数、打烙印的位置,在火刑柱或刑轮上制造死亡痛苦的时间(由法庭决定,罪犯应被即刻处死还是慢慢处死,在何处表现恻隐之心),投残身体的方法(断手或割嘴、割舍)。这些各种不同的因素扩大了惩罚方式,并根据法庭情况和罪行而加以组合。正如罗西(ROSSi)所形容的:“但丁的诗进入了法律”。总之,这是肉体刑罚知识中一门需要长期学习的课程。

我看——这些惩罚十分野蛮,但其动机或说理由,往往却是基于文明的考虑:惩罚恶行并且遏制犯罪。因此当福柯对此提出反对的时候,就变成了“文明向野蛮的让步”,甚至变成了妇人之仁,福柯也就变成了妇科了。


【第二部分 惩罚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刑罚应有章可循,依罪量刑,死刑只应用于杀人犯,违反人道的酷刑应予废除。”这是1789年掌更大臣对关于酷刑和处决的请愿书中的普遍立场的概括。在18世纪后半期,对公开处决的抗议愈益增多。这种抗议出自哲学家和法律学家,律师和法官,立法议员以及民间请愿书。与此不同的惩罚形式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君主与犯人之间的实力较量应该终止了,君主的报复与民众被遏止的愤怒通过受刑者与刽子手的中介而展开的短兵相接的战斗应该结束了。公开处决很快就变得令人无法容忍了。就权力方面而言,公开处决暴露了它的专横、暴虐、报复心以及“用惩罚取乐的残忍”(Petionde Vileneuve,641),因此它在颠覆权力。就受刑者方面而言,受刑者虽然已陷于绝望,但依然被指望能够赞美“显然已经抛弃他的苍天及其法官”(Boucherd’Argis,1781,125),因此,公开处决是十分可耻的。无论如何,因为它为国王暴力与民众暴力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舞台,所以它是具有危险性的。君主权力在这种残暴竞赛中似乎没有看到一种挑战,这种挑战是它本身发出的,总有一天得由它自己来应付。它似乎已经习惯于“看着鲜血流淌”,而民众很快就会学会“血债只能用血来还”。在这些成为许多相反力量的介入对象的仪式中,人们可以看到,武装的司法淫威与受威胁的民众的愤怒是相互交织的。约瑟夫·德·迈斯特(Josenhde Maistre)”认为这种联系包含着专制权力的基本机制之一:刽子手是君主与民众之间的齿轮,他所执行的死刑和在沼泽地修建圣彼得堡的农奴因瘟疫造成的死亡别无二致,这是一种普遍原则。死亡若出于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就成为运用于一切人的法律,而每一个被消灭的肉体则成为国家的砖石。在此几乎谈不到有什么被害的无辜者。相反,18世纪的改革者认为,在这种危险的仪式化的暴力中,双方都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力的范围。在他们看来,暴政面对着叛乱,二者互为因果。这是一种双重的危险。因此,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应该给予惩罚。

排除酷刑的惩罚,这种要求最先被提出来,因为它是出自内心的或者说是出于义愤的呼喊。即使是在惩罚最卑劣的凶手时,他身上至少有一样东西应该受到尊重的,亦即他的“人性”。在19世纪,这个在罪犯身上发现的“人”将成为刑法干预的目标,改造的对象以及一系列“犯罪科学”和奇特的“教养”实践的领域。但是,在启蒙时代,将人与野蛮的公开处决对立起来,并不是实证知识的主题,而是一种法律限制,是惩罚权力的合法性界限。这里所说的不是为了改造人而必须实现的目标,而是为了尊重人而应该不加触动的东西。“不要动我”(Nonmetansere)”。这标志着君主报复的终结。改革者所确立的、用以反对断头台的专制的“人”也变成了一种“人的尺度”(manmeasure),但不是衡量万物的,而是衡量权力的。”

由此便出现一个问题:这种人的尺度是如何用来反对传统的惩罚实践呢?它是如何成为改革运动的重要道德证明呢?为什么人们会对酷刑怀有普遍的恐怖和强烈要求惩罚应该“人道”?换言之,在所有主张更仁慈的刑法制度的要求中,包含两个因素——“尺度”和“人道”,而这两个因素是如何结合在统一的战略中呢?这些因素十分必要但又十分不确定,既与以前一样搅动人心,又结合成同样暧昧的关系,因此,今天只要提出关于惩罚体制的问题,人们就会发现这两个因素。看来,18世纪的人揭示了这种体制的危机,为了解决这个危机,提出了一个基本法则,即惩罚必须以“人道”作为“尺度”,但没有对这一原则规定明确的含义。这一法则被认为是不可超越的。因此,我们必须描述这种扑朔迷离的“仁慈”的起源和早期状况。

人们对“伟大的改革者”怀有敬意。他们是贝卡里亚(Heccarla)、塞尔万(Servan)迪帕蒂(Dupaty)、拉克雷东尔(I.acretelle)、杜波尔(Duport)”、帕斯托雷(Pastoret)、塔尔热(Target)、帕尔加斯(Bergasse)、“陈情书”的作者以及制宪议会。他们将这种仁慈强加给法律机构,强加给18世纪末依然振振有词地反对这种仁慈的“古典”理论家(参见穆雅尔·德·沃格朗(Muyartde Vouglans〕反对贝卡里亚的论点(Muyart,176C)。

但是,我们应该将这一改革置于历史学家最近通过研究司法档案所发现的那种历史过程中:18世纪刑罚的放宽过程。更准确地说,这是一种双重运动。在这一时期,犯罪的暴烈程度似乎减弱了,惩罚也相应地不那么激烈,但这是以更多的干预为代价的。人们注意到,实际上,从17世纪末,凶杀案以及一般的人身侵犯大幅度减少;对财产的侵犯似乎超过了暴力犯罪;偷窃和诈骗似乎超过了凶杀和斗殴;最贫困阶级的广泛而频繁的偶尔过失被有限但“熟练”的犯罪所取代;17世纪的罪犯是“历经苦难的人,因饥寒交迫而容易冲动的季节性罪犯”,18世纪的罪犯则是处于社会边缘的“诡计多端”的罪犯(Chaunu,1962,236及1966,107一108)。最后一点是,犯罪的内部组织发生了变化。大型犯罪集团山、股的武装劫匪,袭击税务人员的走私集团、呼啸于乡间的遣散士兵或逃兵集团)趋向于解体。由于受到更有效的追捕,为了不被人发现,他们被迫以更小的团体为单位,往往不超过五六个人,进行更鬼鬼祟祟的活动,更少地使用武力,尽量不冒流血的风险:“由于大的匪帮受到强力的摧毁或由于组织分裂,……这就给个人或很少超过四人的抢劫和偷盗小集团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留下了自由天地”。犯罪的普遍潮流从攻击人身转移到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攫取财物,从“群众性犯罪”转向“边际犯罪”(marginalcrlmlna-lity),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专业人员的禁地。看起来,似乎有一种逐渐下降的趋势——“人际关系的紧张状态在减弱,……

对暴力冲动的控制在加强”,而且似乎非法活动本身就放松了对人身的占有,转向其他目标。早在惩罚变得不那么严峻以前,犯罪就变得没有那么暴烈了。但是,这种变化不可能独立于若干基本的历史进程。正如肖努(P.Chaunu)指出的,第一种进程是经济压力的变化,生活水准的普遍提升,人口的膨胀,财富和私有财产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安全的需求”(Chaunu,1971,56)。其次,通观18世纪,人们会看到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更严峻了。在英国,19世纪初的223种死罪中,有156种是在前一百年内增添的(Buxton,XXXIX)。在法国,自17世纪起,关于流浪罪的立法修订在某些方面变得更严峻了、执法更严密了,对以往许多从宽处理的小过失都严加追究。“在18世纪,法律对于偷窃变得更加冷峻、沉重和严酷,因为偷窃发生得愈益频繁,所以此时的法律以资产阶级的阶级司法面孔来对待偷窃。”’2‘在法国,尤其在巴黎,遏止有组织的公开犯罪的治安机关迅速发展,从而使犯罪转向更分散的形式。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还应提到的是,当时人们普遍相信犯罪有一种持续不变的危险的增长趋势。今天的历史学家认为大型犯罪集团在减少,而当时的勒特罗涅认为他们在法国乡村活动猖獗,就如一群群蝗虫:“这些努餐的害虫每天在糟蹋农夫用以维生的粮食。他们是散布在大地表面的地地道道的敌军,他们就像是在一个占领国里那样胡作非为,名义上要求施舍,实际上强行摊派。”他们使贫苦农民承担比捐税更重的负担,富裕农民则要付出自己三分之一的收入。多数观察家认为,犯罪在增长。这些观察家中当然有些人是主张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有些人则认为,在使用暴力方面受到较多限制的法律将会更加有效,更不必担心造成的后果(见DuPaty,247)。观察家中还有高等法院的法官,他们抱怨身陷纷至沓来的审判之中:“民众的苦难和道德的败坏使犯罪数量和罪犯数量都增加了”(1768年8月2日,图尔涅尔(Tour-nellej法庭一名法官致国王的信,转引自Farge,66)。总之,法院的实际活动显示,犯罪在增长。“在旧制度”的最后几年已经能够预感到革命和帝国时代的来临了。在1782年—1789年的审判中,人们会感受到愈益紧张的气氛。在审判中,对待穷人更加严厉,有一种无视证据的默契,相互的不信任、仇恨和恐惧都在增加”(Chaunu,1966,108)。

实际上,从流血的犯罪转向诈骗犯罪,是完整复杂的机制的一部分,这个机制包括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增加,财产关系在司法和道德方面获得越来越高的评价,更严格的监视手段,居民的划分愈益精细,寻找和获得信息的技术愈益有效。因此,非法活动中的变化是与惩罚活动的扩展和改进相互关联的。

那么,这是不是一种普遍的态度变化,亦即“属于精神和潜意识领域的变化”呢?(这是莫让桑〔Mogensen〕的说法。)也许是。但更肯定地和更直接地说,这是竭力调整塑造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权力机制的努力,是那种监督人们的日常行为、身份、活动以及表面上无足轻重的姿态的机制的调整与改进,是应付居民的各种复杂实体和力量的另一种策略。毫无疑问,这种新出现的东西与其说是对犯人的人性的尊重——甚至在处决不那么重要的罪犯时依然经常使用酷刑,不如说是追求更精细的司法、对社会实体做出更周密的刑法测定的趋势。经过一个周期性过程,通向暴力犯罪的起点提高了,对经济犯罪的不宽容增强了,各种控制变得更加彻底了,刑法干预不仅变得更超前了,而且更繁复了。

如果将这个过程与改革者的批判话语相比较,就会看到一种明显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致性。在他们提出新的刑罚原则之前,他们所抨击的是传统司法中惩罚的过分性质。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种过分与其说是惩罚权力的滥用造成的,不如说是与某种无规则状态联系在一起。1790年3月24日,杜雷(Thouret)在制宪议会挑起了一场关于重新组织司法权力的辩论。在他看来,这种权力在法国“变质”的途径有三种。一、化公为私:法官职位被出售;这些职位成为世袭的;它们具有了商业价值,因此司法就变得很麻烦了。二、根据法律主持正义和做出判决的权力,与创造法律本身的权力混淆。最后,由于存在着一系列特权,使法律的实施不能一以贯之:有些法庭、程序、诉讼当事人甚至违法行为,都有“特权”,不受习惯法的制约(议会档案》Xll,334)。这只是对过去至少延续了五十年以上的法律制度的许多批评中的一例,而所有的批评都指责在这种变质中贯穿着一种司法不统一的原则。刑事司法是最参差不一的,原因在于,负责刑事司法的法庭五花八门,而它们从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而连贯的金字塔结构(见I。inquet或Boucherd’Argis,1789)。除了教会司法权外,我们应该注意多种法律制度之间的不一致、重叠与冲突:贵族的法律制度在审判轻罪时依然发挥重要作用;国王的法律制度本身就很复杂而且不协调(国王的法庭经常与司法执行官的法庭尤其是与初等法院发生冲突。初等法院是作为前两者的一个中间机构新近建立的。);有些法律制度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上是由行政当局(如总督)或治安当局(如宪兵司令或治安长官)管理的;此外,国王或他的代表有权在正规程序之外做出关于拘留或驱逐的决定。由于这些机构太多,彼此相互抵消,不能笼罩住整个社会实体。它们的相互重叠反而使刑事司法有无数的漏洞可钻。造成这种不完善状态的原因有,风俗习惯和司法程序的差异(尽管1670年颁布过统一的法令),职责之间的冲突,每个机构都捍卫各自的政治或经济利益,以及王权的干预(通过赦免来阻止或减轻判决,将案件移交枢密院或者对司法长官、对比较严厉的正常司法活动施加直接压力)。

改革者们的批评与其说是针对当权者的缺点或残忍,不如说是针对一种糟糕的权力体制。下层司法机构的权力太大,再加上被定罪的人贫困无知,这些机构可以无视上诉程序,在没有足够监督的情况下武断地进行判决。检察机构的权力太大,几乎拥有无限制的调查手段,而被告实际上赤手空拳地对付它——这使得法官有时过于严厉,而有时矫枉过正,变得过于仁慈。法官手中的权力太大,他们会自鸣得意地将不足为凭的证据当作“合法”的证据,而且在刑罚的选择上他们有过多的自由。“君主的司法官员”的权力太大,这既表现在他们与被告的关系上,也表现在与其他法官的关系上。最后,国王的权力太大,他能够中止法庭的司法活动,改变它们的判决,撤销地方法官的职务,放逐他们,用遵照君主意志行事的法官取代他们。司法的瘫痪状态与其说是司法被削弱的结果,不如说是由于权力分布杂乱无章,权力集中于若干点上,造成了冲突和断裂。

这种权力功能失调与中央的权力过大有关。后者可称之为君主的“至上权力”(superpower)。这种至上权力将惩罚权力视为君主的个人权力。这种理论上的同一使国王成为“正义之源”,但是其实际后果甚至表现为反抗他和限制他的专制统治。由于国王为了筹集资金而将出售“属于”他的司法职位的权利据为己有,他就与占有那些职位的司法官员发生冲突,后者不仅是难以驾御的,而且是无知、自私且不可靠的。由于他不断地设置新的职位,这就使争权夺利的冲突大大增加。由于他对他的“官员”太直接地发号施令,授予他们几乎是独断专行的权力,这就使司法官员内部的冲突愈益激化。由于他使法律与宪兵司令或治安长官的大量即决裁判或行政措施发生冲突,他就打乱了正常的司法,使后者有时宽松而不一贯,有时又十分草率而严厉。

人们所批判的不是或不仅是司法特权、司法的专横、年深日久的傲慢及其不受控制的权利,而是或更主要的是,司法集软弱和暴虐于一身,既耀武扬威又漏洞百出。批判的矛头尤其指向这种混合体的本原,即君主的“至上权力”。改革运动的真正目标,即使是在最一般的表述中,与其说是确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权利,不如说是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得更加合理,既不过分集中于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要过分地分散成相互对立的机构。权力应该分布在能够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至作用于社会体的最小粒子。’4)刑法的改革应该被误解为一种重新安排惩罚权力的策略,其原则是使之产生更稳定、更有效、更持久、更具体的效果。总之,改革是为了既增加效应又减少经济代价(通过使之脱离财产制度、买卖制度以及在获取官职和做出判决方面的腐败体制)和政治代价(通过使之脱离君主的专横权力)。新的刑法理论实际上是与一种关于惩罚权力的新的“政治经济学”相呼应的。这就是为什么“改革”的根源并不是单一的原因。改革并不源于那些将自己视为专制之敌和人类之友的开明人士或哲学家,更不源于那些反对鼓动改革的法院人士的社会集团。更准确地说,并不仅仅源于他们。在这个重新分配惩罚权力及其效果的全面规划中,聚集着各种不同的利益。改革不是在法律机制外面酝酿的,也不是反对该机制的一切代表。它的准备工作大部分是在该机制内由许多司法官员完成的,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目标,又有权力角逐。诚然,改革者并不是司法官员中的多数,但是,正是一批法律界人上勾画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审判权力不应受君权直接活动的影响,不应具有任何立法权利,应该超脱于财产关系,只具有审判功能,但应能充分行使本身的权力。总之,审判权不应再取决于具有数不胜数的,相互脱节、有时相互矛盾的特权的君权,而应取决于具有连续效果的公共权力。这一总原则规定了一种贯穿下列各种人的多种多样的战争的策略:像伏尔泰(Voltaire)那样的哲学家,像布里索(Brissot)”或马拉(Marat)*”那样的报人,还有利益各不相同的司法官员,如奥尔良初级法院的法官勒·特罗涅(I。eTrosne),高等法院总检查官拉克雷泰尔,与高等法院一起反对莫普(Maupeou)”改革的塔尔热,此外还有支持王权反对高等法院人士的莫罗门.N.Moreau),虽身为司法官员却与同行发生冲突的塞尔万和迪帕蒂。

通观18世纪,无论在司法机构内外,无论在日常的刑罚实践中,还是在对现行制度的批判中,我们都会发现有一种关于惩罚权力运作的新策略。就其严格意义而言,无论是法学理论中提出的“改革”,还是各种方案中规划的“改革”,都是这种策略在政治上或在哲学上的体现,其首要目标是: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能,与社会同步发展;不是要惩罚得更少些,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些;或许应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使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

因此,使改革得以问世的事态不是一种新的情感状态,而是另一种对待非法活动的政策。

粗略地讲,人们可以说,在旧制度下,各个社会阶层都有各自被容忍的非法活动的余地:有法不依,有令不从,这乃是当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运作的一个条件。这个特征或许不是旧制度特有的。但是,在旧制度下,非法活动根深蒂固,成为各个社会阶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具有了自己的系统性和结构。有时,它采取完全合法的形式,如某些个人或集团享有的特权,这就使它不再成为一种非法活动,而是成为一种正式的豁免权。有时,它采取群众性的普遍的有令不从的形式,即在几十年间甚至几百年间,法令一再颁布,但从未得到贯彻。有时,它涉及到已经逐渐失效、但突然开始生效的法律;有时则表现为当局的默认、疏忽或实际上根本无法执法和拘捕犯法者。在原则上,居民中最受鄙视的阶层没有任何特权,但是他们在强加给他们的法律和习俗的边缘处,获得一块宽容的空间。这是他们用暴力或通过顽强的坚持而获得的。这个空间是他们必要的生存条件,因此他们常常准备为保卫它而奋起斗争。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各种压缩这个空间的尝试,或者重申旧的法律,或者改善拘捕方法。这种努力引起民众的不安,这正如削减某些特权会引起贵族、僧侣和资产阶级的不安一样。

各个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独特的必要的非法活动,而围绕这种必要的非法活动产生了一系列矛盾。下层社会的这种活动被视为犯罪。在司法上甚至在道德上,很难将非法活动和犯罪这二者区分开。从偷税漏税到非法风俗,走私、抢劫、武装反抗政府税收官吏,再到反对政府军队,直至叛乱,这里有一种连续性,很难区分其中的界限。流浪生活(按照法令应受到严厉惩罚,但实际上从未做到)常常伴有偷窃、抢劫乃至凶杀。对于无职业者、因非正常原因离开雇主的工人、逃离主人的佣人、受虐待的学徒、逃兵以及所有逃避兵役或劳役的人来说,这种流浪生活使他们如鱼得水。这样,犯罪活动就融入了范围更广的、社会下层赖以为生的非法活动。反之,这种非法活动成为造成犯罪增加的一个永恒因素。由此就产生了民众的二重态度。一方面,罪犯,尤其是走私犯或逃避领主苛捐杂税的农民,获得人们自发的同情,他的暴力行为被视为直接继承了原有的斗争传统。另一方面,当一个人在民众所认可的某种非法活动中犯下伤害民众的罪行时,如一个乞丐进行抢劫和凶杀,他很容易引起特殊的义愤,因为他的行为改变了方向,危及了作为民众生存条件之一的,本来就不受保护的非法活动。因此,围绕着犯罪形成一个褒贬交织的气氛。民众有时提供有效的帮助,有时则心怀恐惧,这两种态度只是咫尺之隔,但是人们却从中可以感觉到是否有犯罪发生。民众的非法活动包含着一系列犯罪因素。这些因素既是非法活动的极端形式,又是对非法活动的内在威胁。

这种底层的非法活动与其他社会等级的非法活动既没有完全融为一体,也不是处于深刻的对立状态。一般说来,在各个集团所特有的非法活动之间维持着各种关系,不仅包括敌对、竞争和利益冲突,而且包括互助和共谋。对于农民拒不交纳国家或教会的某些捐税,他主未必不赞同。手工业者不遵守制造业行规,往往得到新兴企业主的鼓励。走私得到广泛的支持;据说曼德兰(Mandrin)”受到全体居民的欢迎,在各城堡受到款待并受到高等法院人士的保护,这个故事就证明了这点。在17世纪,甚至可以在重大的起义中看到差异极大的社会阶层为抗税而结成的联盟。总之,非法活动的相互影响是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组成部分。或者,更准确地说,有一些变化(如,柯尔伯)的规逐渐失效,国内的税卡形同虚设,行会制度的崩溃)发生在因民众的非法活动而日益变大的缺口。资产阶级需要这些变化,经济的增长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归因于这些变化,于是,人们从容忍而转为鼓励。

在18世纪后半期,这一过程有逆转之势。首先,由于财富的增加和人口突然膨胀,民众非法活动的主要目标不是趋向于争取权利,而是攫取财物,偷窃大有取代走私和武装抗税之势。而且,在这方面,农民、小农场主和手工业者往往是主要的受害者。勒特罗涅在描述农民身受流浪乞丐勒索之苦时,认为其灾难比封建压迫有过之而无不及:窃贼如成群的害虫袭击农民,吞噬谷物,挖空粮仓(I。eTrosne,17644)。这种说法无疑是言过其实。但是,可以说,在18世纪,民众的非法活动逐渐出现危机。无论大革命初(围绕抗拒领主权)的运动,还是稍后的各种运动(反对财产权的斗争、政治和宗教抗议及抗拒征兵的斗争汇合在一起),已不再是旧式的、受欢迎的非法活动的重新组合。其次,虽然资产阶级中的大部分人在不会惹太多麻烦的情况下承认非法的权利,但是当涉及到他们的财产权时,他们很难再支持非法活动。在这方面,最典型的情况是18世纪末,尤其是大革命以后农民轻微犯罪问题(Berce,161)。向集约农业的转变导致了对公有土地使用权,对各种原来受到容忍的习惯和被人们认可的轻微违法活动越来越严厉的限制。此外,由于地产部分地转移到资产阶级手中,而且摆脱了封建重压,因此地产也成为绝对的私有财产:农民以前获得的或保存下来的“权利”(废除古老的义务、肯定非正规的习俗,如自由放牧权、拾柴权等)原来是受到“容忍的”,现在则受到新主人的否定,被完全视之为盗窃(由此在人民中产生的连锁反应是非法的或者说是犯罪的活动速增,如侵入领地、偷窃或偷杀牲畜、纵火、人身袭击、凶杀)(见Festy和Agulhon)。非法行使权利往往意味着受到最大剥夺者的生存问题。由于新的财产状况的出现,非法行使权利变成了非法占有财产。因此非法行使权利必须受到惩罚。

当这种非法行为在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内受到资产阶级的厌恶时,在商业和工业所有权的范围内也成为不可容忍的了。港口的发展,大货栈的出现,大工厂的形成(企业主拥有大量的原料、工具和产品,很难加以监督)也必然导致对非法活动进行严厉的镇压。由于财富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投入商品和机器,这就要求全面地并凭借暴力来杜绝非法活动。在经济发展迅猛的地方,这种现象表现得十分明显。考尔克洪(Colguhoun)试图用数字来证明遏止日益增多的非法活动的迫切性:根据企业主和保险公司的估计,从美洲进口和储存于泰晤士河沿岸货栈的商品被盗价值上升到每年平均25万英镑;总的来看,仅在伦敦港每年被盗商品大约值五十万英镑(这还不包括在港口外的仓库货栈);此外,伦敦商业区每年被盗物品价值为70万英镑。考尔克洪说,在这种持续的偷窃中,有三个现象值得注意。第一,职员、监工、工头和工人共同参与,而且常常是积极地参与。“只要有一大群工人聚集在一个地方,其中必有一批坏家伙。”第二,存在着一个完整的非法交易组织,这种非法交易从工厂或码头开始,到收货人再到小贩。收货人中既有专营某种商品的批发大户,也有杂货收购商。在后者的货架上“乱七八糟地陈列着废铁、烂布和旧衣,但在商店背后则藏着贵重军械,铜栓铜钉,铸铁和贵金属,来自西印度群岛的货物,家具以及各种从工人手中收购的物品。”那些小商贩再把赃物运销到乡村(CLguhoun,1797;在第7、8、9章中,他细致地描述了这个过程)。第三,造假活动(在英国似乎有四五十家伪币制造厂常年运转)。但是,促使这种活动(包括劫掠和竞争)规模越来越大的,是一系列的宽容态度。有些活动几乎成为既有的权利(如,在轮船周围收购废铁或绳索,转卖白糖仓底),还有一些活动则在道德上获得认可。小偷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走私活动,“他们不认为这是犯罪”。

因此,控制这些非法活动,针对它们制定新的法律,看来是必要的。对这些犯罪行为应该予以明确的界定和切实的惩罚;过去对这些越轨行为忽宽忽严,法度不一,现在则需要确定其中何者为不可宽贷之罪行,对犯罪者应予以拘捕和惩罚。由于出现了新的资本积累方式,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合法财产状况,所有非法行使权利的民间活动,不论是静悄悄的受到容忍的日常活动,还是暴力活动,都被强行归结为对财产的非法占有。在一个实行司法一政治压迫的社会转变为一个剥夺劳动手段和产品的社会的过程中,盗窃往往成为在法律上首先需要弥补的重大漏洞。换言之,非法活动结构也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被改造。财产的非法占有与权利的非法行使相互分离。这种区分体现了一种阶级对立,因为一方面下层阶级最能接受的是对财产的非法占有——所有权的剧烈转移,而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则要为自己保留权利的非法行使,亦即规避自己的规章和法律,巧妙地利用法律空隙使自己获得巨大的经济活动地盘——那些空隙可以在文字上看出来,在实际中因受到宽容而敞开。这种对非法活动的重大的重新分配甚至还体现在司法机构的分工上。对非法占有财产——盗窃,由普通法庭审理,给予常规的惩罚。对非法行使权利——欺诈、偷税、不正当的商业活动,由专门法律机构来调解,归结为罚款。资产阶级为自己保留了非法行使权利的领域而大受其益。在这种分裂形成同时,产生了对非法占有财产进行不断打击的需求。越来越有必要摆脱旧的惩罚权力机制了,因为它是基于多重混杂而又不完整的机构,权力的分散和集中状况只是导致实际上的迟钝无力,惩罚在表面上气势汹汹,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越来越有必要确定一种惩罚战略及其方法,用一种有连续性和持久性的机制取代临时应付和毫无节制的机制。总之,刑法改革产生于反对君主的至上权力的斗争与反对司空见惯的非法活动的地下权力(infrapower)的斗争的汇合处。如果说刑法改革不仅是纯粹偶然遭遇的暂时结果,那么这是因为在至上权力和地下权力之间,有一个完整的关系网络正在形成。由于君主主权制度在君主身上增加了额外的重负——一种显赫的、无限制的、个人的、无规则的和没有连续性的权力,这使得臣民可以自由地进行一种经常性的非法活动。这种非法活动就像是这种权力的对应伴生物。人们在抨击君主的各种特权时,也就是在抨击这类非法活动。这两个目标是紧密相联的。改革者们则根据具体环境或出于策略上的考虑而有所侧重。勒特罗汉就是一个例子。这位重农主义者是奥尔良低级法院的法官。

1764年,他发表了一篇关于流浪问题的备忘录,认为流浪者是滋生盗贼和杀人犯的温床,那些人“生活在社会之中但不是社会成员”,他们在进行着“一场反对一切公民的战争”,他们在我们中间“以某些人所设想的公民社会建立之前曾存在的那种状态”生活。他主张对他们施用最严厉的刑罚(譬如,他表示对下列情况感到惊讶:人们竟然对他们比对走私者更宽容)。他希望加强治安,希望保安骑兵队在身受其害的居民的帮助下追捕他们。他主张,这些有害无益的人应“被国家占有,他们应像奴隶从属于主人一样从属于国家”。如果必要的话,人们应该在林地组织集体围捕,把他们赶出来,凡抓到一名流浪汉的人都应获得报酬:“杀死一只狼就能得到10英镑的奖赏。而流浪汉无疑更有害于社会”(IeTrosne,1764,8,50,54,61一62)。1777年,勒特罗汉在《关于刑事司法的意见》(VuessurlaJusticecriminelle)中,主张减少君主的特权,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法官应该是他们(指君主和被告——译者)与社会之间的仲裁者,法律应该是“固定不变的,十分精确的”,使臣民知道“他们面对的是什么”,使司法长官仅仅成为“法律的喉舌”(IeTrosne,1777,31,37,103一106)。与许多同时代人一样,在勒特罗涅看来,限定惩罚权力的斗争是和对民间非法活动进行更严格和更经常的控制的必要性直接相关的。因此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对公开处决的批评在刑法改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原因就在于,正是在这种形式中,君主的无限权力与民众一直活跃的非法活动以最鲜明的方式汇聚在一起。判决中的人道性是一种惩罚制度的准则,这种制度应该确定君主和民众二者的界限。在判决时应该受到尊重的“人”是这种双重界定的司法和道德形式。

尽管改革作为一种刑法理论和一种惩罚权力的战略,确实是在两个目标的汇聚点发生的,但是它之所以能够长期维持下去,是由于改革的重点放在后者。这样做是因为在大革命时期,拿破仑帝国时期以及整个19世纪,对民间非法活动进行压制成为一项基本任务,改革也因此而得以从设计阶段进入形成制度和一系列惯例的阶段。这就是说,虽然新的刑义立法在表面上减轻了刑罚,使法律条文变得更明晰,明显地减少了专横现象,并且获得了关于惩罚权力的更普遍共识问I该权力的行使却缺少更实际的划分),但是,这种立法得以维持,实际上是由于非法活动的传统结构发生了剧变,需要无情地使用暴力来维持它们的新调整。任何一种刑法制度都应被看作是一种有区别地管理非法活动的机制,而不是旨在彻底消灭非法活动的机制。

对象变了,范围也变了。需要确定新的策略以对付变得更微妙而且在社会中散布得更广泛的目标。寻找新的方法使惩罚更适应对象和更有效果。制定新的原则以使惩罚技术更规范,更精巧,更具有普遍性。统一惩罚手段的使用。通过提高惩罚的效率和扩充其网路来减少其经济和政治代价。总之,需要建构关于惩罚权力的新结构和新技术。这些无疑是18世纪刑法改革最基本的“存在理由”。

在原理的层次上,这种新战略很容易陷入一般的契约论。按照这种理论的假设,公民在一劳永逸地接受社会的各种法律时也接受了可能用于惩罚他的那种法律。这样,罪犯显得是一种司法上的矛盾存在物。他破坏了契约,因此他是整个社会的敌人,但是他也参与施加于他的惩罚。任何一种犯罪都侵犯了整个社会,而整个社会,包括罪犯,都出现在任何一种惩罚中。因此,刑事惩罚是一种普遍化的功能,它随着社会共同体的功能及其各因素的功能一起扩展。这样就造成了关于惩罚的程度、惩罚权力的合理使用的问题。

在实际上,犯罪使个人处于整个社会对立面。为了惩罚他,社会有权作为一个整体来反对他。这是一种不平等的斗争,因为一切力量,一切权力和一切权利都属于一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里涉及到保护每个人的问题。之所以建立这种可怕的惩罚权利,是因为犯罪者成为公敌。他比敌人还恶劣,因为他在内部打击社会。他的行为不亚于一个叛徒,一个“怪物”。社会怎么能不拥有控制他的绝对权利呢?社会怎么会不主张消灭他呢?但是,虽然惩罚原则应该是在大家的赞同下写进契约的,可是在逻辑上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必然赞同对他们之中侵犯他们整体的人使用极端的刑罚。“任何一个为非作歹的人,既然是在侵犯社会权利,于是便由于他的罪行而成为国家的叛逆。他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所以就不再是国家的成员,他甚至是在向国家挑战。这时,保全国家就和保全他自身不能相容,二者之中有一个必须毁灭。在对罪犯处以死刑时,我们杀死的与其说是公民,不如说是敌人”。“惩罚权已经从君主的报复转为保卫社会了。但是,它此时是与那些十分强大的因素重新结合,因此它变得更可怕。作恶者不再受到那种淫威的威胁,但是他面对的是似乎毫无界限的刑罚。这是向一种可怕的“至上权力”回归。这就导致了为惩罚权力确立一个适度原则的必要性。

“历史上自诩贤明之士的怪物发明和冷酷地使用了那么多可怕且无用的酷刑。有谁在读到这种历史时能够不毛骨悚然呢?”(Beccaria,87)。“法律要我去接受对犯罪的最大惩罚,我怀着因此而产生的满腔愤慨去接受它。但是,实际上呢?他们却走得更远。……上帝啊,你让我们从内心厌恶给我们自己和给我们的人类同胞制造痛苦,你创造的人是那么软弱和那么敏感,那些发明了如此野蛮,如此高超的酷刑的人是和我们一样的人吗?”(I-acretelle,129)。惩罚的适度原则首先是作为一种心灵话语表达出来的,即使是在涉及惩罚社会共同体的敌人时也是如此。或者更准确地说,它就像是从肉体内迸发出来的呼喊,是看到或想到极其残忍的景象而产生的反感。刑罚应该是“人道的”这一原则,是由改革者以第一人称的形式提出的。这样,说话者的情感似乎正在直接地表达出来,哲学家或理论家的肉体似乎呈现在刽子手和受刑者之间,用以证实他自己的法则并最终将其强加给整个惩罚结构。这种个人抒情风格不是表明一种软弱无力吗,即无力为一种刑罚算术找到一个理性基础?在将罪犯驱逐出社会的契约原则与令人“恶心’的怪物形象之间,人们在哪里可划出”一条界限呢?这种界限如果不是在显露出的人性中,即不是在严峻的法律中或残忍的罪犯身上,那就只能是在制定法律和不会犯罪的有理性的人的情感中。

但是,这种对“情感”的诉诸并不完全是显示理论上的困境。实际上,这里包含着一种计算原则。肉体、想像、痛苦、应受尊重的心灵,实际上不是应受惩罚的罪犯的,而是那些加入契约的,有权对罪犯行使集体权力的人的。那种痛苦(因不能减少惩罚而产生的痛苦)是具有铁石心肠的法官和观众所体会到的,这种情感可能带有因司空见惯而诱发的穷凶极恶或是相反的没有什么道理可言的怜悯和宽容:“为那些在可怕的处决中受到某种酷刑的温柔敏感的灵魂向上帝祈祷吧”(I.acretelle,131)。需要加以调节和计算的,是惩罚对施加惩罚者及其声称有权行使的权力的反馈效果。

在此,这种原则的基础是,人们绝不应对一个罪犯,哪怕他是一个叛逆或怪物,使用“非人道”的惩罚。如果说法律现在必须用一种“人道的”方式来对待一个“非自然”的人周口的司法以非人道的方式来对待“非法”的人),那么这不是由于考虑到罪犯身上隐藏着某种人性,而是因为必须调控权力的效果。这种“经济”理性必定要计算刑罚和规定适当的方法。“人道”是给予这种经济学及其错球计算的一个体面的名称。“把惩罚减到最低限度,这是人道的命令,也是策略的考虑。”’6)

那么,为了理解这种惩罚的技术一政治学,让我们举出最极端的情况,即所谓“最极端的罪行”。这是指最重大的、破坏所有最受尊重的法律的罪行。这种罪行以极其隐秘的方式产生于极其特殊的环境,几乎肆无忌惮,而且还到了几乎不可想像的地步,因此它绝对是独一无二的,是最极端的。任何人都不能仿效它、以它为榜样,甚至不会想到会有这种罪行。它注定要销声匿迹。这种关于“最极端罪行”的寓言(7)对于新的刑罚来说就是那种相对于旧刑罚的原罪,是体现惩罚的理由的纯粹形式。

这种罪行是否应该受到惩罚?根据何种方式计算给予惩罚?对它的惩罚在惩罚经济学中有什么价值?这种惩罚只有在能够修复“社会受到的伤害”时才是有价值的(Pastoret,11,刀)。如果我们抛开严格意义上的物质损失,——这种物质损失甚至在凶杀案这种无法弥补的情况下对于整个社会也是无足轻重的,那么犯罪对社会共同体的伤害便是它造成了社会共同体的混乱。它造成了丑闻,提供了榜样,如果不受到惩罚就会使人们重犯,并可能扩散开。惩罚若是有效的,就必须以罪行的后果为其对象,即针对由犯罪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刑罚与犯罪性质的对应程度是由破坏契约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影响决定的”(Filangieri,21’)。但是犯罪的影响不一定与其恐怖程度成正比。一种使人感到恐怖的罪行所造成的恶果常常比一种被大家所容忍并准备仿效的违法行为还少。重大犯罪是罕见的,而危险在于日常的违法活动可能会成倍增加。因此,人们不应寻求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定性关系或恐怖之间的等式:“一个坏蛋在受刑时的嚎叫能够从不可倒转的过去中收回他所做过的事情吗?”(Beccaria,87)人们不应从罪行的角度,而应从防止其重演的角度,来计算一种刑罚。人们需要考虑的不是过去的罪行,而是未来的混乱。人们所要达到的效果应该是使作恶者不可能再有重犯自己罪行的愿望,而且也不再有仿效者。(8)因此,惩罚应该是一种制造效果的艺术。人们不应用大量的刑罚来对付大量的犯罪,而应该按照犯罪的效果和刑罚的效果来使这两个系列相互对应。没有任何后继者的犯罪是无须惩罚的。同样,根据这个寓言的另一种说法,一个濒临瓦解和灭亡的社会有权设立绞刑架。这临终的罪行必然是不会受到惩罚的。

这是一种陈旧的观点。惩罚的惩戒功能在18世纪改革前早已存在。惩罚是为了未来,惩罚至少有一种防上犯罪的功能,这些说法在多少世纪里一直是对惩罚权力的一种流行的辩护。但是区别在于,过去人们指望着惩罚及其展示(再加上由此产生的无节制)产生预防的效果,而现在预防则大有成为惩罚经济学的原则及惩罚的恰当比例的尺度之势。在进行惩罚时应该使其正好足以防止罪行重演。因此,惩戒的机制发生了变化。在使用公开酷刑和处决的刑罚中,惩戒是对犯罪的回答。它通过一种二位一体的现象,既展示了罪行,同时又展示了制服罪行的君主权力。在依自身的效果量刑的刑罚中,惩戒必须归因于犯罪,但却是用最谨慎的方式和最大的节制方式来表示权力的干预。理想的结果应该是能够防止这二者中的任何一者的再出现。惩戒不再是一种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这种惩罚符号的技术倾向于颠覆整个现世性的刑事活动领域。改革者认为,他们通过这种惩罚符号的技术而赋予惩罚权力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段可以适用于整个社会,能够把一切行为编成符码,从而控制整个弥散的非法活动领域。人们试图用以装备惩罚权力的符号技术有下列五六个主要原则。

1.最少原则。犯罪是为了获取某些好处。如果犯罪的观念与弊大于利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人就不会想犯罪了。“对于旨在产生预期效果的惩罚来说,它能造成的伤害只要超过了罪犯从犯罪中获得的好处,就可以了”(Beccaria,89)。刑罚与罪行大体相当的观念是人们能够而且应该接受的。但是,那种传统的方式是不能再延续了。按照传统方式,公开处决必须与罪行一样强烈,而且还要附带地表现出君主进行正当报复的“过剩权力”。而新的方式是一种利害层次的近似相等:使避免刑罚的愿望稍强于冒险犯罪的愿望。

2.充分想像原则。如果说犯罪的动机是为了从中获取好处,那么刑罚的有效性就在于它会造成损害。这就意味着,处于刑罚核心的“痛苦”不是痛苦的实际感觉,而是痛苦、不愉快、不便利的观念,即“痛苦”观念的痛苦。惩罚应该利用的不是肉体,而是表象(representation)。更准确地说,如果它利用肉体的话,那么肉体主要是某种表象的对象而不是痛苦的对象。痛苦的记忆应该能够防止罪行重演,正如肉体惩罚的公开展示尽管可能是十分做作的,但却能防止犯罪的蔓延。但是,痛苦本身不再是惩罚技术的工具。因此,除非在需要造成某种有效的表象的情况下,人们应尽可能地避免大张旗鼓地展示断头台。在此,作为惩罚对象的肉体被省略了,但作为公开展示因素的肉体并不必然被省略。公开处决是这种理论所容许的极限,它不过是一种情绪表达方式。否定公开处决则提供了一种理性表达的可能性:应该尽量扩展惩罚的表象,而不是体罚的现实。

3.侧面效果原则。刑罚应该对没有犯罪的人造成最强烈的效果。极而言之,如果人们能断定罪犯不会重犯罪行,那么只要使其他人确信罪犯已受到惩罚就行了。这就产生了一种偏离中心的强化效果方式,从而也导致了一种矛盾,即在量刑时最不重要的因素反而是罪犯(除非他可能重新犯罪)。贝卡里亚描述了他所建议的取代死刑判决的那种惩罚——终身苦役——的矛盾。这不是比死刑更残酷的肉体惩罚吗?他回答说,不,因为对于犯人来说,在他的余生,苦役的痛苦被分成了许多份。这是一种爱利亚学派”式的刑罚,即无限可分的惩罚,这不如死刑那么严峻,但与公开处决仅一步之隔。另一方面,对看到这些苦役犯或想像他们的情况的人来说,他们身受的痛苦都被浓缩为一个观念。苦役的所有时刻都化为一个比死刑观念更可怕的表象。这是很经济的理想惩罚。对于受惩罚的人(服苦役就不可能再犯罪),这是最小的惩罚,而对于想像这种惩罚的人,这是最大的惩罚。“在依罪量刑时,人们应该在各种刑罚中选择那种既能给民众的思想造成最持久的印象,又是对罪犯的肉体最不残酷的手段”(Beccarla,87)。

4.绝对确定原则。应该使关于一种犯罪及其可能获得的好处的观念都与关于一种特定的惩罚及其明确的伤害后果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二者的联系应该被视为必要的和牢不可破的。这种普遍的确定因素应该能够使惩罚制度行为有效。它需要有一些确定的手段。规定罪行和刑罚的法律应该是绝对明确的,“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区分犯罪行为和正直行为”(Brissot,24)。这些法律应该公之于众,使每个人都能了解它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口头传说和习俗,而是能够成为“社会契约的稳定碑文”的成文法,能使所有人接触到的铅印文本:“只有刊印出来才能使公众全体而不是少数人成为神圣法典的看护者”(Beccaria,26)。君主应该放弃他的赦免权,这样,惩罚观念的威力才不会被对君主干预的指望所削弱:“如果我们允许人们看到,犯罪会受到宽恕,而且不一定受到惩罚,那么我们就培养了他们那种指望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法律应该是无情的,执法者应该是刚正不阿的。”四)最重要的是,应使任何罪行都无法逃脱那些负有主持正义的职责的人的目光。没有什么比那种指望网开一面的侥幸心理更能削弱法律机制。如果刑罚受到某种使之失效的因素的影响,那么怎么可能在公众脑海中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紧密联系呢?当刑罚因不确定而不那么可怕时,不就有必要使人们更畏惧它的威力吗?这不是要模仿旧的制度,不是说“愈严厉,人们就会愈警觉。”刚拍此产生了一种观念,即司法机构应增添一个与之合作的监视机构,这样就能防止犯罪和更容易拘捕到犯罪者。公安和司法应该是同一程序的两个互补行动,公安保障“社会对每个人的行动”,司法保障“个人反对社会的权利”(DllpOOt,《议会档案》,XXI,45)。这样,任何犯罪都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受到十分确定的惩罚。但是,还应做到的是,法律程序不应秘密进行,被告被定罪或宣告无罪的理由应公之于众,应使任何人都能认识到判刑的理由:“法官应高声说出他的意见,他应在判决时宣读给被告定罪的法律条文,……被神秘地隐藏在档案室里的程序应该向一切关心犯人命运的公民开放”(MObly,348)。

5.共同真理原则。在这条似乎平凡的原则背后隐含着一个重大变化。旧的司法证据制度,酷刑的使用、逼供、用以复制犯罪真相的公开处决、肉体和公开展示等,长期以来使刑罚实践脱离了一般的证明方式。因为半证据就能产生半真理和半罪犯,逼供出来的证词被认为更加真实,法律上的推定就含有某种程度的惩罚。这种证明方式与一般证明方式的差异,在惩罚权力为了自己的方便而需要造成铁证如山的气氛时,反而会造成冤案。如果实际的惩罚并不完全根据犯罪件实而定,那么怎么可能牢牢地在人们的脑海中建立起犯罪观念与惩罚观念的联系呢?用充分的证据并依照普遍适用的方式来确定罪行,便成为最重要的任务。在确定罪行时必须遵照适用于一切真理的普遍标准。在推理和提供证据方面,司法审判应该与一般判断是同一性质的。因此就需要抛弃“司法证据”,抛弃酷刑,确立完整的真理论证,消除嫌疑与惩罚之间的逐级对等关系。与数学真理一样,犯罪事实只有得到完全证明才能被人接受。因此,在罪行未被最终证明之前,被告应视为无罪。在进行证明时,法官不应使用宗教仪式的方式,而应使用通用的方法,运用一切人包括哲学家和科学家皆有的理性:“在理论上,我将司法官看作是准备发现一项有趣真理的哲学家。……他的睿智使他能够把握住一切情况和一切关系,能够恰如其分地进行归纳和分辨,从而做出明智的判断”(SeigneuxdeCorrevon,49)。这种运用常人理性的调查应该抛开!日的宗教审判模式,而采用更精妙的经验研究的模式(由科学和常识检验过的模式)。法官应该像一个“行驶在暗礁区的舵手”:“什么样的证据或线索可以被认为是充足的,对此不仅我而且任何人都不敢笼统地作出断言。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而证据和线索应该从这些情况中得出,所以最明确的线索和证据必然是因时而异的”(RISi,53)。因此,刑罚实践应该遵循共同的真理标准,或者说应遵循一种复杂的准则,在这种准则中,科学证明的多种因素,明确的感觉和常识被集中起来,形成法官的“根深蒂固的信念”。虽然刑事司法应该维护确保其公平的形式,但是它现在可以向真理的全部方式开放,只要这些真理是明显的、言之成理的和众所公认的。法律仪式本身不再产生被分割的真理。它被重新置于以共通的证据为依据的领域。由于科学话语的繁衍,形成了一种刑事司法迄今无法控制的复杂而无限的关系。掌握了司法不再等于掌握了司法的真理。

6. 详尽规定原则。对于旨在涵盖整个必须杜绝的非法活动领域的刑法符号学来说,所有的犯罪都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毫无遗漏地分门别类。因此,必须有一部法典,而且该法典必须十分精确地界定各种罪行。法律不应用沉默来培养免罪的希望。必须有一部详尽明确地规定罪行和刑罚的法典。(关于这个问题,参见I。inguet,8,以及其他人的著作。)但是,这种使各种可能发生的罪行与惩罚的效果一符号完全吻合的迫切需要使人们走得更远。同一种惩罚的观念对不同的人并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如富人既不怕罚款也不怕出丑。犯罪造成的危害及其惩戒意义因犯罪者的地位而异。贵族的犯罪比平民的同一种犯罪对社会危害更大(I-acretelle,144)。而且,因为惩罚应发挥防止再犯的作用,所以惩罚时必须考虑罪犯本人的情况,推测其邪恶的程度,其意图的本质:“在两个犯同样盗窃罪的人中,一贫如洗者的罪过不是比脑满肠肥者要轻得多吗?在两个作伪证的人中,自幼就被灌输荣誉感的人的罪行不是比被社会遗弃和从未受过教育的人要严重得多吗?”(Marat,34)。我们看到,在要求对犯罪和惩罚做对应分类的同时,也出现了要求根据每个罪犯的特殊情况做出不同判决的呼声。这种个案化要求在整个现代刑法史上始终是一个强大的压力。其根源恰恰在于,从法律理论的角度和日常工作的要求看,它无疑是与法典化原则水火不容的,但是从惩罚权力经济学的观点看,从某种技术的观点看(即人们希望能在整个社会中运用标准化的惩罚符号,既不过分又无漏洞,既不使权力成为无效的“权宜之计”又不怯于使用权力,为此而使用的技术),很显然,犯罪一惩罚制度的法典化和罪犯一惩罚的调节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个案化看上去是精确编纂的法典的最终目标。

但是这种个案化就其性质而言与在旧的司法中可以发现的惩罚调节是迥然不同的。旧制度在这一点上沿袭了基督教的赦罪方式,使用两种调节惩罚的变量,一种是“环境”因素,一种是“意图”因素。这些因素被用来给行为本身定性。刑罚调节属于广义的“决疑法——(关于决疑法的非个案化性质,见Carton)。但是,在此时开始出现的是一种依据被告本人的性情、生活方式、精神状态、历史、“素质”,而不是依据他的意图,而进行调节。人们可以感觉到,(虽然情况还不明朗),在刑罚实践中,心理学知识将要取代司法的决疑法。当然,在18世纪末,这种趋势才初露端倪。人们在该时期的科学模式中寻找这种法典与个案化的联系。自然界的历史无疑提供了最充分的图示:按不间断等级排列的物种分类。人们试图建立一种犯罪与惩罚的林奈(I。innaeus)”式分类,目的在于将每一种罪行和每一个应受惩罚的人都纳入一部通用法典的条款中,从而避免任何专制行为。“应该用一张表格列出在各个国家中所能看到的所有犯罪种类。应该根据所列出的罪行加以分类。在我看来,这种分类的最佳原则是根据犯罪对象区分罪行。分类时应使各类之间界限分明,按照各种罪行的相互关系,将每一种罪行置于极其严格的等级中。最后,这张表应该与另一张刑罚分类表严格地对应”(I。acretelle,351一352)。在理论上,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想像中,惩罚与犯罪的平行分类应该能够解决问题。但是,人们如何将固定的法律用于特殊的个人身上呢?

同一时期,与这种思辨模式大相径庭的是,人们也在用一种十分简陋的方法来制定各种人类学的个案化方式。我们首先来看看重复犯罪的观念。这种观念在旧的刑法中并不陌生。门13但是,它正在变成对被告本人的一种描述并能够改变已宣布的判决。根据1791年的立法,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累犯都要受到加倍的刑罚。根据共和五年花月法律,在累犯身上必须烙上字母R。1810年的刑法规定对他们要么判处规定中的最重刑罚,要么判决高一级的刑罚。此时,对于重复犯罪,人们的目标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的责任者,而是犯罪者主体,是显示其信恶不使本性的某种意向。渐渐地,不是罪行,而是犯罪倾向成为刑法干预的对象,初犯与累犯之间的区分也变得愈益重要了。基于这种区分,再加上若干补充,在同一时期还形成了“冲动犯罪”观念,即一种在特殊条件下非故意的、非预谋的犯罪,虽然不同于可以被开脱的疯癫犯罪,但也不能被视为一般犯罪。早在1791年,勒·佩尔蒂埃门.ePeletier)就指出,他提交给制宪议会的刑罚等级详细分类方案可以阻止“冷酷无情的预谋作恶者”犯罪,后者会因想到这些刑罚而克制自己,但是,该方案无力阻止因“毫不考虑后果的感情冲动”所造成的犯罪。不过,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这种犯罪表明犯罪者“没有邪恶之心”。(12)

我们可以发现,在这种刑罚人道化的背后,所隐含的是所有那些认可,或更准确地说是要求“仁慈”的原则,是一种精。动计算的惩罚权力经济学。但是这些原则也引起了权力作用点的变化:不再是通过公开处决中制造过度痛苦和公开羞辱的仪式游戏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更确切地说,运用于在一切人脑海中谨慎地但也是必然地和明显地传播着的表象和符号的游戏。正如马布利所说的,不再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灵魂。而且,我们完全明白,他的术语——权力技术的相关物——指的是什么。旧的惩罚“解剖学”被抛弃了。但是,我们真的进入了非肉体惩罚的时代吗?

我们可以把根除非法活动的政治设计作为一个起点。这种设计归纳了一般的惩罚职能,划定惩罚权力的界限,以便控制这种权力。从这个起点出现了两条使犯罪和罪犯对象化的路线。一方面,罪犯被视为公敌,镇压罪犯符合全体的利益,因为他脱离了契约,剥夺了自己的公民资格,显露出似乎是自身的某些野蛮的自然本性。他看上去是个恶棍、怪物、疯子,也可能像个病人。很快,他又被视为“不正常”的人。事实上,总有一天他将属于科学活动的对象,受到相关的“治疗”。另一方面,度量惩罚权力的效果,这一从内部产生的需求,规定了对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的罪犯进行干预的策略:设置防范领域,权衡利弊,传播表象和符号,规定判断和证据的领域,根据极其精细的变量调整刑罚。所有这些也导致一种罪犯和罪行的对象化。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支撑着惩罚活动的权力关系开始增加了一种对应的客体关系(objectrelation),在后者中犯罪成为依据一般规范确立的事实,罪犯则是依据特殊标准才能辨认的个人。我们还可以看到,这种客体关系并不是从外部附加给惩罚实践的,不是情感的极限对公开处决的残暴所施加的禁烟,也不是对“受惩罚的人究竟是什么”所做的理性的或“科学”的质疑。这种对象化过程起源于有关权力及其使用安排的策略本身。

然而,在刑法改革设想中出现的这两种对象化进程,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效果方面都迥然有异。被置于法律之外的作为自然人的罪犯还仅仅是一种潜在因素,一种正在消逝的痕迹,其中包含着各种政治批判的观念和各种想像的形象。人们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才会看到“犯罪人”(hornocrimi-nalis)成为知识领域中的一个明确对象。反之,另一种对象化进程则具有更快、更明确的效果,因为它与惩罚权力的重组——如制定法典、确定违法行为、确定刑罚尺度,制定程序规则,确定司法官的职能——有着更直接的联系。而且还因为它使用了“启蒙思想家”已经建构的话语。这种话语实际上借助关于利益、表象和符号的理论,借助该理论所重构的序列和发生过程,为统治权力的行使提供了一种通用的处方:权力以符号学为工具,把“精神”(头脑)当作可供铭写的物体表面;通过控制思想来征服肉体;把表象分析确定为肉体政治学的一个原则,这种政治学比酷刑和处决的仪式解剖学要有效得多。“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不仅仅是关于个人与社会的理论,而且形成了一种关于精密、有效和经济的权力的技术学,与那种君主权力的奢侈使用形成对照。让我们再次听听塞尔万所表达的思想:犯罪观念和惩罚观念必须建立起牢固的联系,“前后相继,紧密相连。……当你在你的公民头脑中建立起这种观念锁链时,你就能够自豪地指导他们,成为他们的主人。愚蠢的暴君用铁链束缚他的奴隶,而真正的政治家则用奴隶自己的思想锁链更有力地约束他们。正是在这种稳健的理智基点上,他紧紧地把握着锁链的终端。这种联系是更牢固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它是用什么做成的,而且我们相信它是我们自愿的结果。绝望和时间能够销蚀钢铁的镣铐,但却无力破坏思想的习惯性结合,而只能使之变得更紧密。最坚固的帝国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就建立在大脑的软纤维组织上”(Servan,35)。

这种惩罚的符号一技术,这种“意识形态权力”至少将会部分地被搁置,被一种新的政治解剖学所取代,肉体将再次以新的形式成为主要角色。而且,这种新的政治解剖学将会允许在18世纪崭露头角的两种背道而驰的对象化路线并行不停地存在:它将“从另一角度”,即用自然本性来反对自然本性的角度,排斥罪犯;它将力求用一种精心计算的惩罚经济学来控制犯罪。对新的惩罚艺术扫视一眼,便可以洞察到惩罚的符号一技术如何被一种新的肉体政治学所取代。     

谢选骏指出:人说“普遍的惩罚”,我看这是针对人的罪性而来的。“人是苦虫,不打不招”——这与严刑峻法变成恶性循环,例如中囶就是这样。但是反之亦然。放松惩罚也会造成犯罪浪潮,例如美国就是这样。正如“右派和左派都会通向奴役之路”,酷刑和放纵都会加剧犯罪。


【第二部分 惩罚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根据上文,惩罚艺术必须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这项工作只有在成为某种自然机制的一部分时才能成功。“有一秘密的力量就像物体引力作用一样永远驱使我们追求我们的幸福。这种推动力仅受制于法律所设置的障碍。人类全部纷繁迷乱的行动都是这种内在倾向的后果。”寻求对一种罪行的适当惩罚,也就是寻求一种伤害,这种伤害的观念应能永远剥夺犯罪观念的吸引力。这是一种操纵相互冲突的能量的艺术,一种用联想把意像联系起来的艺术,是锻造经久不变的稳定联系的艺术。这就需要确立对立价值的表象,确立对立力量之间的数量差异,确立一套能够使这些力量的运动服从权力关系的障碍一符号体系。“让酷刑和处决的观念永远存在于意志薄弱者的心中,制约着驱使其犯罪的情感”(Beccaria,119)。这些障碍一符号应该组成新的刑罚武库,正如旧的公开处决是围绕着一种报复标志系统而组织的。但是,它们要想正常运作的话,就必须遵守几项条件。

1.它们应该尽可能地不带有任意性。诚然,社会是根据自身的利益确定何为犯罪,因此,犯罪不是自然的产物。但是,如果要使一个企图犯罪的人马上想到惩罚,那么就必须在这二者之间建立一种尽可能直接的联系,相似、类比和相近的联系。“刑罚应该尽可能地与犯罪性质一致,这样,对惩罚的恐惧就会使人的思想脱离有利可图的犯罪诱惑”(Becca-ria,119)。最理想的惩罚应该是直截了当地针对所惩罚的罪行。这样,对于期待它的人来说,它将绝对无误地是它所惩罚的罪行的符号。而对于试图犯罪的人来说,犯罪念头将足以唤起惩罚的符号。这有利于实现这种联系的稳定,有利于计算犯罪与惩罚之间的比值和从数量上误解利弊。还有一个好处是,由于惩罚在形式上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后果,就不会显得像是某种人世权力的武断后果:“根据惩罚排定违法行为,是使惩罚与犯罪相称的最佳手段。如果说这是正义的胜利,那么这也是自由的胜利,因为刑罚不再出自立法者的意志,而是出自事物的本性。人们再也不会看到人残害人了”(Marat,33)。在相似的惩罚中,实施惩罚的权力隐蔽起来了。

改革者设计了一套刑罚,其规定都是理所当然的,并且体现了犯罪的内容。例如,韦梅伊(Vermeil)的方案规定,滥用公共自由的人应被剥夺其个人自由;滥用法律和职务特权的人应被剥夺公民权;做投机生意和放高利贷者应被罚款;盗窃的赃物应予以没收;慕虚荣而犯罪者应受到羞辱;凶杀者应处死刑;纵火者应处火刑。对于投毒者,“刑吏应给他看一个酒杯,然后将杯中之物洒在他脸上。这样他就会因为看到自己犯罪的形象而感到自己罪行的恐怖。然后,他应被投入一个开水锅”(Vermeil,68一145;另参见DufrlchedeValaz6,349)。这纯粹是白日梦吗?或许如此。但是,1791年勒·佩尔蒂埃在提出新的刑法法案时,明确阐述了关于建立一种象征联系的原则:“在违法行为和惩罚之间需要建立严格的关系”;凡在犯罪时使用暴力者应受到肉体痛苦;懒惰者应判处苦役;行为卑鄙者应当众羞辱(I.ePeletier,321一322)。

在这些相似的刑罚中尽管有令人联想到“旧制度”酷刑的残忍因素,但起作用的毕竟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机制。在一场实力的较量中不再用恐怖来反对恐怖;这种机制不再是对称的报复,而是符号对其所指的东西的直接指涉了。在惩罚戏剧中需要建立的是一种能够被感官直接领悟的、可以作为一种简单计算的基础的关系,即一种合理的惩罚美学。“不仅在美术中人们应该忠实于自然;而且政治制度,至少是那些显示智慧和持久性的政治制度,也应该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上”(Beccaria,114)。惩罚应该继犯罪而来;法律应该显得是一种事物的必然性,权力在运作时应该隐藏在自然的温和力量背后。

2.这种符号系统应该干预暴力机制,减少人们使犯罪变得诱人的欲望,增强人们使刑罚变得可怕的兴趣,使人们欲望和兴趣的强弱状况发生逆转,使关于刑罚及其伤害的表象变得比关于犯罪及其兴趣的表象更活跃。因此,这里有一整套关于利益及其变化、人们考虑利益的方式、这种表象的活跃程度的机制。“立法者应该是一个技术高超的建筑师,应该知道如何调动有助于加强建筑物的各种力量,如何减弱各种可能毁坏它的力量”(Beccaria,135)。

实现这一目标可以有若干方式。“直捣罪恶之源”(Mably,246)。消除维系这种犯罪观念的主要原因。弱化导致犯罪的利益和兴趣。在流浪罪背后潜藏着的是懒惰,因此必须对懒惰开战。“把乞丐关进监狱这种藏污纳垢之地,是不可能有什么成效的”;应该强制他们工作。“惩罚他们的最佳方式是使用他们。”(Brissot,258)。恶劣的情欲只能用良好的习惯来克服,一种力量只能用另一种力量来对抗,但后一种力量必须是情感的力量,而不能是暴力。“难道我们不应依据这一原则来制定各种刑罚吗?这一原则极其简单、恰当,并早已为人熟知,即选择最能抑制导致犯罪的情欲的刑罚”(I.acretelle,361)。

让驱使罪犯去犯罪的力量去反对自身。使兴趣发生分裂,利用兴趣来把刑罚变成可怕的东西。让惩罚刺激起的兴趣大于犯罪的诱惑。如果傲慢导致犯罪,那就让傲慢受到挫伤,让惩罚把傲慢变得令人厌恶。羞辱性惩罚是有效的,因为它针对的是导致犯罪的虚荣心。狂信者既以自己的观点又以自己为这些观点所承受的苦难而自豪。因此,我们应该用那种顽固的傲慢来反对它所维系的狂热:“用奚落和羞辱来贬低它。如果在大庭广众前羞辱狂信者的虚荣心,那么可以指望这种惩罚产生良好的效果。”反之,给他们制造肉体痛苦,则是完全无效的(Beccaria,113)。

重新激起被犯罪削弱的有益而高尚的兴趣。当罪犯盗窃、诽谤、诱拐或杀人时,他已丧失了对财产以及对荣誉、自由和生命的尊重情感。因此,必须重新培养他的这些情感。人们在教育他时必须从他个人的利益入手,向他证明,他所丧失的是任意支配自己的财富、荣誉、时间和人身的自由,这样他才会尊重其他人(Pastoret,49)。构成了稳定而易懂的符号的刑罚还应该改写利益经济学和情欲动力学。

3.因此,人们应该使用一种时间调节方法。刑罚能够改变、修正和确立符号,设置障碍。如果它只能是永恒不变的,那么它有什么用处呢?一种无休止的刑罚会变得自我矛盾:如果刑罚对犯人加以各种约束,而犯人虽已改过自新但不能从这些约束中获得任何好处,那么,这些约束就几乎无异于酷刑,改造犯人的努力也就成为社会的极大麻烦和无谓负担。如果犯人是估恶不使、死不改悔者,那么我们就应坚决消灭之。但是,对于其他犯人,惩罚唯有在达到限度时才会有效。这种分析被制宪议会“接受了,

1791年的法典规定,死刑适用于卖国贼和杀人犯,其他各种刑罚必须有期限(最高期限是20年)。

但是,最重要的是,这种时间角色应该纳入刑罚经济学。公开处决因本身的激烈性质往往有如下后果:罪行愈严重,惩罚愈短暂。时间因素当然也介入了旧的刑罚体系:按日计算的带枷示众柱刑,按年计算的流放,按死亡小时计算的轮刑。但这是一种折磨的时间,而不是协力改造的时间。现在,时间因素应该有助于惩罚行动本身:“一种使人类免于酷刑的恐怖但却持续地令人痛苦的剥夺,在罪犯身上产生的效果要比转瞬而逝的痛苦大得多,……它能不断地使看到它的民众记起复仇的法律,使所有的人对有教益的恐怖时刻历历在目。”同时间乃是惩罚的操作者。

但是,当情欲开始弃恶从善时,人们就不应该以同一方式或同样持久地约束脆弱的情欲机制。惩罚应随着自己产生的效果而逐步减轻。惩罚应该由法律明确地固定下来,因为它是为所有的人制定的,是不分轩轻的,但是它的内部机制应该是灵活的。勒·佩尔蒂埃在一份递交给制宪议会的法案中设计了一种刑罚递减制度:被判处最重刑罚的犯人仅仅在监禁的最初阶段关在“黑牢”(带着手铐脚镣,单独关在黑暗的囚室,每天只得到面包和水);开始,他每星期应该做两天工,以后加到三天。当他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时,他可以转入“管制”阶段(囚室有光亮,腰部带镣,每天单独子五小时活,但有两天是与其他囚犯一起干活。劳动有报酬,可用于改善生活)。最后,在刑期快满时,他可以转入正常的监狱生活:“他可以每天在共同的工作中见到其他囚犯。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可以单独干活。他将用劳动所得来支付膳食”(I-ePeletier,329。330)。

4.对于犯人来说,刑罚是一种关于符号、利益和时间的机制。但是,犯人仅仅是惩罚的目标之一。因为惩罚首先是针对其他人的,针对潜在的罪犯。因此,这些逐步铭刻在犯人观念中的障碍一符号应该尽快和更广泛地传播。它们应该被所有的人接受;它们应该形成每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话语,让所有的人用这种话语来彼此制止犯罪,让这种真币在民众头脑中取代犯罪的虚假利润。

为此目的,应该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惩罚不仅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是符合他自己的利益的;应该让每一个人都在惩罚中看到对自己的好处。不应该再有大张旗鼓但毫无效用的刑罚,也不应再有秘密的刑罚。惩罚应该被视为罪犯对每一个同胞的报偿,因为犯罪伤害了他们大家。刑罚经常公之于众,“能够带来一般和特殊活动的公共功利”(DufrichedeValaz6,346)。这种观念的宗旨是使囚犯成为某种可租用的财产:为大家服务的奴隶。社会为什么要消灭可以占用的生命和肉体呢?让他“以苦役的形式为国家服务”,不是更好吗?“这种苦役应根据他的犯罪性质而有所延长。”法国有许多无法通行从而阻碍商业活动的道路。盗贼也妨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可以把抓获的盗贼用于修整道路。“把这种人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剥夺其自由,强迫他用自己的余生来弥补他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其做戒作用”远比死刑更明显。

在旧体制下,犯人的肉体变成国王的财产,君主在上面留下自己的印记和自己权力的效果。现在,他将是社会的财产,集体占用的有益对象。这就是为什么改革者几乎总是主张将公益劳动作为最佳刑罚之一。在这一点上,他们得到陈情书”的支持:“让那些不够判死刑的犯人为国家做公益劳动,其时间长短依罪行而定。”’2)公益劳动包含着两个含义,一个是指惩罚犯人的集体利益,一个是指惩罚的可见性和可证实性。因此,犯人是双重的付出,一方面是通过他所提供的劳动,另一方面是用他所产生的符号。在社会的核心部位,在公共广场和大路上,犯人是利益和意指作用的汇聚点。人们所看到的是,他在为每一个人服务;但是,与此同时,他使得犯罪一惩罚符号偷偷溜进一切人的头脑。后一方面是次要的、纯道德的功利,但也是更现实的功利。

5.于是便产生了一套颇有讲究的宣传经济学。在肉体酷刑中,做戒作用的基础是恐怖:有形的恐惧,集体恐慌,令观众刻骨铭心的形象,如犯人脸上或胳膊上的烙印。现在,做戒作用的基础是教训、话语、可理解的符号、公共道德的表象。维系惩罚仪式的不再是君主权威的可伯复辟,而是符码的活化,是集体对犯罪观念与惩罚观念之间联系的支持。在刑罚中,人们不是看到君主的存在,而是辨认出法律本身。法律将特定的罪行与特定的惩罚联系起来。只要犯罪发生,惩罚就随之而来,体现法律的话语,展示既与观念相联,又与现实相联的符码。这种本文(tex)中的直接联系,在行动中也应该是直接的。“请想一想关于某些恐怖行动的消息开始在城市传播的情况。居民们如同遭到雷击一般,所有的人都惶恐不安且义愤填膺。……这正是惩罚犯罪的最佳时机:不要让罪恶溜掉,赶快证实它、审判它。赶快搭起行刑台,立起行刑柱,把罪犯拖到公共广场,大张旗鼓地召集民众。你会听到他们把你的判决当作和平与自由的宣告而热烈欢呼。你会看到他们争睹这些恐怖的行刑场面,如同参加庆祝法律的盛会”(Servan,35一36)。公开惩罚是直接重新灌输符码的仪式。

法律被重新塑造:它承担起自己对付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另一方面,罪犯则脱离社会,遗弃社会,但不是在“旧制度”的那些意义暧昧的节日中——民众不论站在犯罪一边还是站在处决一边,都必然要参加这些节日——而是在哀悼仪式中。社会重新发现了自己的法律,但失去了违反法律的公民。公开惩罚应该显示这双重的隐忧:一方面,某个公民可能会无视法律,另一方面,人们可能被迫使自己与某个公民分手。“把行刑台与最令人感伤的仪式联系起来。让这可怕的一日成为全民的哀悼日。让这普遍的哀伤到处化为醒目的文字。……让佩带黑纱的司法官向人民宣布罪行以及合法报复的无奈。让这种悲剧的各种场面耸动人们的听闻,惊扰人们温柔纯朴的感情”(Dufau,688)。

这种哀悼的意义应该对每一个人都是明白无误的。其仪式的每个因素都应能揭示和重申罪行,使人想起法律,显示惩罚的必要性,证明惩罚的适度性。应该散发和张贴告示,标语和象征物,让每一个人都能了解其意谓。关于惩罚的宣传不应具有肉体恐怖效果,而应是打开了一本供人阅读的书籍。勒·佩尔蒂埃建议,让民众每月参观一次犯人,“在悲惨的囚室里,他们将看到门楣上的醒目文字,即犯人的姓名,罪名和刑罚”(I-ePeletier,329一330)。几年后,贝克松(Bexon)“根据简单的军事化的帝国仪式,设想了一整套刑罚标志:“押送死刑犯赴刑场的囚车,将裹上或涂上黑红二色;如果他是卖国贼,他将穿着前胸后背都写着‘叛逆’字样的红袍;如果他是找父或武君者,他的头部将被黑纱罩住,他的衬衫上绣着他行凶用的匕首或其他凶器;如果他是投毒者,他的红色衬衫上则绣着毒蛇和其它有毒动物”(Bexon,24一25。该设想是呈递给巴伐利亚国王的)。

这种形象易懂的教训,这种仪式化的符码灌输,应该尽可能地经常重复。惩罚应该成为一个学校而不是一个节日,成为一本永远打开的书而不是一种仪式。时间的持续能使惩罚对犯人生效,也对观众有教益。后者应该能够随时查阅这本关于犯罪与惩罚的永久性词典。秘密的惩罚是事倍功半的惩罚。应该让儿童参观执行刑罚的场所。他们在那里会学到公民学。成年人应定期重温法律。让我们把惩罚场所设想为星期日供家庭游览的“法律公园”。“我认为,如果不时地向民众的头脑灌输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关于惩罚的效用的话语,无论成人还是儿童都会走向矿山和工厂,并默默思索那些犯人的可怕命运。这种朝圣会比土耳其人到麦加朝圣更有碑益”(Brissot)。勒·佩尔蒂埃也认为,这种惩罚的能见性是新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某些特殊时刻,民众的出现往往会使犯人感到羞愧,因犯罪而处于悲惨境地的犯人的存在会给予民众的心灵以有益的教(I。ePeletier,322)。早在罪犯被视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之前,他就被视为一种用于教育的资料。过去,人们对犯人做慈善性探视,分担他们的痛苦(这种做法是在17世纪兴起的,或者说是重新兴起),而现在,人们则主张让孩子们去了解法律制裁犯罪的益处——这是秩序展览馆中的生动课程。

6.这将有助于在社会中扭转关于犯罪的传统话语。怎样才能消除罪犯享有的那种令人担忧的荣耀?这是18世纪法律制定者们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怎样才能抑制历书、传单和民间故事对重大罪犯的冒险活动的颂扬?如果重新灌输惩罚符码的工作做好了,如果哀悼仪式搞得恰如其分,那么犯罪就只会显得是一种不幸,罪犯也只会显得是一个应该放在社会生活中重新教育的敌人。能够取代那些把罪犯颂扬为英雄的赞美歌的,只有障碍一符号。这种符号通过利害权衡而产生对惩罚的恐惧,从而遏止犯罪欲望。这种符号将在人们的话语中流传。这种正面机制将充分地在日常语言中运作,而日常语言则不断地用新的理由来加强它。话语将变成法律——普遍重新灌输符码的经常性原则——的载体。民间诗人最终会与那些自称“永恒理性的传教士”联合起来,变成卫道土。“由于头脑中填满了这些恐怖形象和健康观念,每一个公民都会把它们传播给全家人。子女们围在他身旁,出神地听他有声有色地讲述这些故事,他们的年轻头脑将不可磨灭地接受犯罪与惩罚的观念,尊重法律和热爱祖国、尊敬和信赖行政长官的观念。乡野鄙夫也会目睹这些榜样,在茅舍之间加以传播,追求高尚美德的趣味将在这些粗俗的心灵中扎根。那些歹徒会因看到公众其乐融融而灰心丧气,害怕四周都投来敌视的目光,从而放弃即刻便能招来杀身之祸的图谋”(Servan,37)。

因此,人们应该设想一个惩罚之城。十字路口、公园、正在修缮的道路或桥梁两侧,将会有数以百计的小型惩罚剧场。每一种罪行都有针锋相对的法律,每一个罪犯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惩罚将是公之于众的,具有解释、自我证明和昭示罪行的作用。告示、有标记的各种颜色的帽子、标语、象征物、文字读物等,不断地重复着有关的符码。背景、立体性、视觉效果、逼真图像有时放大了这种场面,使之比真实情况显得更可怕,但也更清晰。从观众的位置看,可能会认为那里有某些残忍的事情,而实际上却没有。但是,关键问题在于,根据一种严格的经济学,不论惩罚是真的还是想像中的那般严酷,它们都应给人们一个教训D,任何一个惩罚都应是一则寓言。此外,在与高尚的楷模直接相对的另一端,人们应每时每刻都能见到邪恶者不幸的活生生场面。看到这些道德“表象”后,小学生会向老师靠拢,成年人会学会如何教育自己的后代。那种盛大的公开处决的恐怖仪式逐渐地让位给这种严肃的戏剧——后果的场景丰富多彩,更具有说服力。而且,公众的记忆将会以传闻的形式复制法律的严峻话语。但是,在这些众多的场面和记叙之上,或许有必要放置针对最恐怖的罪行的惩罚的重要符号,作为刑法大厦的拱顶石。韦梅伊就曾设想了一种高于所有的日常惩罚活动的绝对惩罚场景;这是人们唯一不得不追求无限的惩罚的场合。在新的刑法体系中,这种惩罚相当于旧体系中杀父者所受的惩罚。犯下这种罪行的人,应该被剜掉眼睛,关在一个铁笼中,悬挂在公共广场的高处。他的衣服应被剥光。应该用铁圈套住他的腰,把他锁在铁笼的栏栅上。临死前,只喂给他面包和水。“这样,他将他受严酷的气候之苦,有时他被冰雪蒙面,有时他被烈日烤灼。正是从这种与其说是延长了生之痛苦不如说是延长了死之痛苦的、威力不息的酷刑中,人们将真正认识到,这种恶棍应该饱受自然之苦,他应被判定再也不能仰望他所亵渎的苍天,再也不能生活在他所玷污的大地”(Vermeil,148一149)。这个铁蜘蛛高悬在惩罚之城上空;根据新刑法而受到这折磨的罪犯是找父者。

在此有一整套形象化的惩罚。马布利说:“应该避免使用同样的惩罚。”统一的刑罚,即仅仅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加以调节的观念,被抛弃了。更准确地说,在这些具体的、可见的和“触目惊心的”刑罚方案中,从来没有把监察作为一般的惩罚形式提出来过。人们想到了监禁,但仅仅把它视为刑罚中的一种。它是对某些罪行——如侵犯了个人自由(如劫持)或滥用自由(如骚乱、暴力行为)——所专设的惩罚。它也被视为执行某些惩罚(如强制劳动)的条件。但是,它并没有以它的时间性作为唯一的调整原则来涵盖整个刑罚领域。相反地,关于刑事监禁的观念受到了许多改革者的公开批判。因为它不能与罪行的特点相对应。因为它不能对公众产生效果。因为它对于社会不但无益,甚至有害:它的开销太大,它使犯人无所事事,它使犯人恶习增多(见《议会档案》,XXVI,712)。因为对这种刑罚的执行很难监督,有可能使囚犯受到看守的任意摆布。因为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和对他进行监视,是一种专制活动。“你们是在要求让你们中间有怪物存在;而如果这些面目可惜的人存在的话,那么立法者们可能必然会把他们当作凶手看待”("ably,sss)。把监禁作为一种方能的刑罚,是与刑罚一效果、刑罚一表象、刑罚一般功能、刑罚一符号与话语这一整套技术格格不入的。监狱是隐匿晦暗的、充满暴力的可疑之地。“这是一个晦暗之处。在这里,公民的眼睛无法清点受刑者,因此,作为做戒的数字也就无处寻觅。…相反,如果能够既不增加罪行的种类而又增加惩罚的做戒作用,那么就能最终使惩罚变得不那么必要了。实际上,监狱的晦暗性变成了公民挑衅的一个对象。他们很容易猜想,在那里有各种不公正的事情发生。……一个为公众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非但没有引起人们的感激之情,反而继续激起人们的不满,那就肯定有问题”(DufrichedeValaz6,344。345)。

监禁应该像今天这样涵盖介于死刑和轻微处罚之间的整个惩罚领域,这种观念是当时的改革者还不能很快认识到的。

问题是,在很短的时间里,拘留就成为基本的惩罚形式。在1810年的刑法中,它以各种形式占据了介于死刑和罚款之间的几乎整个惩罚领域。“新法律所接受的刑法体系是什么呢?是表现为各种形式的监禁。确实如此,可以将刑事法典中所保存的四种主要刑罚做个比较。强制劳动是一种监禁。苦役船是一种露天监狱。对轻罪的拘留、软禁、监禁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同一种惩罚的不同名称”(Remusat,185)。而且,拿破仑帝国立即决定,将法律所规定的这种监禁,按照一种完整的、刑法的、行政的和地域的等级付诸实施。最低级别是监禁于市镇治安所,任何一个治安官均可决定;在县一级,则设拘留所;在省一级,设教养所;在全国,设若干关押长期囚犯或被判一年以上监禁的轻罪犯的中央监狱;在几个港口,设苦役船。一个宏大的监狱体系设计出来了,它的各种级别将严格地与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的各种级别相吻合。断头台(在那里,受刑的罪犯的肉体听凭通过仪式表现出来的君主的力量摆布),惩罚剧场(在那里,惩罚的表象能长久地对社会产生作用),被一种庞大的、封闭的、复杂的等级结构所取代,而这种结构则被整合进国家机器之中。一种全然不同的实体,一种全然不同的权力物理学,一种全然不同的干预人体的方式出现了。在复辟时期和七月王朝时期”,除了个别例外的时刻,法国的监狱里总是关押着四十万到四十三万名囚徒(大约平均600名居民中就有1名囚犯)。这种高墙不再是保护性的围墙,不再是象征着权力和财富的高墙,而是被仔细地打上封印记号的,无懈可击,无缝可钻的高墙,是由当时相当神秘的惩罚工程所封闭起来的。它将变成处于19世纪城市边缘甚至中心的、惩罚权力的单一形象。这种形象既是物质的又是象征性的。早在执政府时期——,内政部长就曾授命调查研究已经发挥作用并能用于不同市镇的各种‘王全场所”。几年后,为了修建这些维护新的社会秩序的新城堡,使之符合它们所体现和维护的权力,拨出和分配了大笔钱财。而拿破仑帝国实际上把它们用于另一种战争(见Decaies)。在整个18世纪,一直在修建它们,其方式不那么招摇,但却更坚定持久。

总之,在二十年间,制宪议会明确阐述的原则——即刑罚应是特定的、适当和有效的,应在每一次实施后都对一切人有所教益——转变成除必须以死刑制裁的罪行外应用于一切违法行为的拘留的准则。18世纪所梦寐以求的、能够对公众的心灵产生重大影响的惩罚剧场,被这种庞大统一的监狱机器所取代。由巨大的监狱建筑所组成的网络很快就遍布法国和欧洲。但是,对于这种魔术来说,20年的时间或许太长了。可能会有人说,这几乎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对此,人们只需看一看勒·佩尔蒂埃提交给制宪议会的刑法草案。该法案一开始就阐述了其原则,即需要建立‘犯罪性质与惩罚性质之间的严格联系”:使用暴力的罪犯应受皮肉之苦,游惰者应服苦役,灵魂堕落者应受到羞辱。然而,法案所提出的严厉刑罚实际上是三种拘留形式:首先是“黑字”,在这种形式中,监禁的刑罚是通过各种措施来加重的(单独监禁、剥夺光明、限制食物);其次是“管制”,在这种形式中上述辅助措施逐渐减轻,最后是单纯的监禁。人们原来郑重其事地指望着的多样性刑罚,最后被化简为这种单调的统一的刑罚。实际上,由于没有建立犯罪与惩罚之间的自然联系,而是采纳了另一个全然不同的方案,当时就有一些代表表示惊讶:“这样,如果我背叛了祖国,我将被送进监狱,如果我杀死了我的父亲,我将被送进监狱。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可以想像得到的罪行都用同一种方法来惩罚。人们会看到一个医生用同样的方法来医治所有的疾病”(Chabroud)。

这种急通的变化并不仅限于法国。在其他国家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发现这种情况。在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惩罚)}的论著发表后不久,叶卡捷琳娜二世(Catherine11)“就对授权草拟“新法典”的委员会做了指示。当时,贝卡里亚关于刑罚应具有特定性和多样性的教导尚未被遗忘。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指示几乎逐字逐句地重复这一教导:“当刑法根据每一种罪行的特殊性质规定不同的刑罚时,公民自由便取得了胜利。在这种情况下,一切专横都销声匿迹了。刑罚不会受制于立法者心血来潮的想法,而是取决于事物的性质。侵犯人的不再是人,而是人自己的行为”(第67条)。几年后,贝卡里亚的一般原则又被当作托斯坎尼法典和约瑟夫H世(JosePh11)为奥地利颁布的法典的基础。但是,这两部法典都使监禁——根据时间长短来调节,并在某些情况下用打烙印或火烙来加重惩罚——几乎成为统一的刑罚;对图谋武君罪、伪造钱币罪和抢劫杀人罪至少处以30年监禁,对故意杀人罪和武装抢劫罪处以15年监禁,对于单纯盗窃罪处以一个月至五年监禁,等等。

然而,如果说刑罚被监禁所垄断令人感到惊讶,那是因为监禁并不是如人们所想像的已经在刑罚体系中被确定为仅次于死刑的惩罚,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占据了因公开酷刑的消失而留下的空白。实际上,许多国家与法国的状况一样,监禁在刑罚体系中仅仅占据着有限的、边缘的位置。这可以从各种文献中得到证明。1670年法令并没有把监禁纳入“身受刑”或重大刑罚中。无疑,在某些地方习俗中包括终身或暂时监禁(见Coqulle)。但是,同时代的记述者都认为,它已经同其它酷刑一起正被废弃不用:“在法国,有些旧日的刑罚已不再使用,如将对犯人的处罚写在脸上或额头上以及终身监禁等。这种情况正如人们已不再把罪犯交给野兽或送入矿井”(Rou。seauddel.aCombe,3)。实际上,可以断定,监禁作为对某些不太严重的犯罪的惩罚,在地方习俗中一直顽强地存在着。在这个意义上,苏拉日谈到1670年法令没有提到的“轻微刑罚”:“谴责、训诫、驱逐、向受害者赔偿,短期监禁。在某些地区,特别是那些保留地方司法特点最多的地区,监禁依然很普遍。但是在不久前被兼并的鲁西永省,监禁就难以实行。”

尽管有这些差异,法学家仍坚决主张,“监禁不应作为一种刑罚而列入我们的民法”(SerPilon,1095。然而,人们发现在Serpillon的著作中有这样一种观念:严格的监禁是一种刑罚的起点)。相反,监禁的作用在于把人当作抵押品来扣留,正如那句谚语所说的:“是为了扣留,而不是为了惩罚”。在这个意义上,对嫌疑犯的监禁类似于对负债人的监禁。通过监禁,人们就有了某个人的抵押,而不是对他进行惩罚。‘们这是当时的普遍原则。虽然有时甚至在重要案件中,监禁被当作一种刑罚来使用,但它实质上是一种替代方式,替代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所无法服刑的划船苦役:“有期或终身监禁的判决等同于发配到苦役船上。”在这种等同中,人们能够相当清晰地看到一种联系的可能性出现了。但是,由于这种替代,监禁必然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地位。

当时还需要克服另外一个障碍——至少在法国是一个相当大的障碍。监禁之所以不能胜任那种重大角色,是由于监禁在实践中是直接与专横的君主意志和无节制的君主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监禁所”、总医院、“敕令”或治安长官的命令,显贵人士或家族获得的盖有国王印章的密和,构成了一整套与“正常司法”相平行的,往往与之冲突的镇压实践。这种超司法的监禁逐渐受到古典法学家和改革者的批判和否定。监狱是君主制造出来的,一位类似塞尔皮雍的传统主义者借法官布伊耶的名义如是说:“虽然君主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倾向于使用这种刑罚,但是普通司法从不做出这种判决”。改革者们在连篇累牍的论述中把监禁描述为专制主义的一个形象和一种特权手段:“这些秘密监狱是君主制度的固有精神所召唤出来的,主要是为哲学家和那些高做不驯的灵魂准备的。大自然把自己的火炬交给了前者,他们敢于照亮自己的时代。后者对于自己祖国的遍体疮痍敢于正视和直言,而非噤若寒蝉。这些监狱意味着什么呢?这些监狱的大门是用密和打开的。它们总在吞噬着不幸的受难者。关于这些密札,这些暴政的精巧杰作又能说什么呢?它们废除了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当面听到判决的权利,它们对人类的危害超过法拉里斯的发明一千倍……”(6)(Brissot,173)。

毫无疑问,这些出自不同人的抗议并不是针对作为合法刑罚的监禁,而是针对“非法”地滥用不明确的拘禁。然而,一般来说,监禁被视为带有滥用权力的印记。因此,许多陈情书都反对它,认为它与健全的司法是水火不容的。有些陈清书是以古典司法原则的名义:“在法律上,监禁不是用于惩罚,而是用于扣押罪犯的人身作为担保……”(Desjardin,477)。有些陈情书是根据监禁的效果,认为监禁惩罚了那些尚未定罪的人,监禁使它应该防范的邪恶得以交流和传播,监禁惩罚了整个家庭从而与刑罚个案化原则冲突。有人说“监禁不是一种刑罚。根据人道原则应该反对这种可怕的思想,即认为剥夺一个公民最宝贵的东西,使他屈辱他陷入罪恶渊源,抢走他所珍视的一切,使他几乎陷于灭顶之灾,不仅剥夺他的而且剥夺他的不幸家庭的全部生存手段,这还不算是一种惩罚”(Desjardn,483)。有些陈情书要求废除这些“拘留所”:“我们认为,应该把监禁所夷为平地。……”了。1790年3月13日法令要求释放“根据国王密礼或行政机构的命令而关押在城堡、修道院、监禁所、治安所以及其他任何监狱的一切人”。

既然拘留明显地属于甚至在君主权力范围内也受到谴责的非法活动,那么它怎么会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变成了一种最一般的合法惩罚形式呢?

最常见的解释是,在古典时代已形成了一些惩罚性监禁的重要范例。它们的声誉主要来自英国,尤其是美国最新的范例。这种声誉似乎使之有可能克服由陈旧的法律准则和专制的监禁功能所构成的双重障碍。看上去,这些障碍很快就被改革者发明的惩戒奇迹所荡涤,拘留随即变成了一个重大现实。诚然,对于这些范例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这些范例在提供一种解决办法之前本身就提出了问题——有关它们的存在和扩散的问题。它们如何能够成为现实存在,尤其是,它们如何能够被普遍接受?因为我们很容易证明,尽管它们在许多方面符合刑法改革的一般原则,但是它们在更多的方面不符合这些原则,甚至在某些方面是格格不久的。

在这些范例中,最古老的、也是被人们视为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其他范例的。是1596年设立的阿姆斯特丹教养院,由陆最初是为乞丐或少年犯设立的。它的运作遵循着三个主要原则;首先,刑罚的期限至少在某种范围内能够由教养所根据犯人的表现来决定(当然,这种权限可以在判决中加以规定,如,1597年,l名犯人被判处12年监禁,如果他的表现令人满意,可减到8年)。其次,劳动是强制性的,并作为一种普遍的手段(单人囚室仅仅作为一种补充的惩罚手段;一般的囚室关押4至12人,每张床睡2至3人);犯人完成工作可得到工资。第三,用严格的作息时间表,严密的禁律和义务规定,不断的监督、训戒、宗教读物以及一整套“劝善”“改恶”的方法,日复一日地控制着犯人。我们可以把阿姆斯特丹教养院当作一个原型。从历史上看,它是16世纪典型的关于通过不断的活动对人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的理论与18世纪后半期的教养方法的连接环节。而且,它提供的三种制度,后来都与基本原则一起得到确认,而每一种制度都沿着各自的方向发展。

“根特”的监禁所主要出于经济原因安排了劳役。当时提出的理由是,懒惰是大多数犯罪的基本原因。1749年,有人对阿洛斯特法院判决的人做了一项调查。这无疑是最早的调查之一。该调查显示,这些不良分子不是“工匠和工人”(工人只想着通过工作养家糊口),而是“只想乞讨度日的二流子”。山〕这样就产生了一种想法,即建立一种场所,使之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对那些证明是好逸恶劳的人进行一种普遍的劳动教养。这将有四个好处:减少公诉,从而减轻国家负担(据估计在佛兰德就将节省十万镑以上的开销);不必再从税款中支付赔款给被流浪汉所毁坏的林木的主人;将能造就一大批新工人,从而有助于“通过竞争降低劳动成本”;将使真正的穷人能够从必要的慈善事业中充分受益(Vilan,68)。这种实用教育将能重新唤起懒惰者对工作的兴趣,使他重新进入一种勤劳胜于懒惰的利益系统,在他周围形成一个微观的、简单化的强制性社会。这个小环境明确地展示着“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箴言。工作应该是强制性的,但也是有报酬的。这样就能使犯人在拘留期间和获释后改善自己的生活。“应该使那种衣食无着的人产生依靠工作使自己获得温饱的愿望。通过监督和规训给他提供衣食。在某种意义上,他是被强制的,然后,他被利益所诱惑。他的道德受到矫正,他开始习惯于工作,他因积蓄了一点钱而渴望获释”,而且他还学会了一门手艺,“这将保证他不再冒任何风险而获得温饱”(Vilan,107)。这种重建“经济人”的工作排除了期限太短或太长的刑罚,因为如果时间太短,就不能获得劳动习惯和技能,如果时间太长,就会使学艺变得无意义。“六个月的期限对于改造罪犯和培养他们的劳动精神是太短了。”相反,“无期徒刑使他们陷于绝望;他们会对道德改造和劳动精神不以为然;他们反而会对逃跑和暴动的计划感兴趣;既然对他们的判决并没有剥夺他们的生命,那么为什么人们力求使他们感到生活是难以忍受的呢?”(Vilan,102一103)刑罚的期限只有在能够改造犯人并能在经济上利用被改造的犯人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除了劳动原则外,英国的范例还增添了隔离原则。这是对教养原则的一个重大补充。这方面的基本思想是由汉韦(Hanway)在1775年提出的。他首先用消极的理由加以论证。他认为,监狱中犯人的混杂从近期看提供了逃跑的坏榜样和可能性,从长期看提供了恃强凌弱和串通合谋的坏榜样和可能性。如果让犯人在一起劳动,监狱就会像一座工厂。积极的理由是:隔离是一种“可怕的休克”,它既能使犯人免受坏影响,又能使之反省自己,在自己内心深处重新发现良心的呼唤;单独劳动将不仅是一种学艺,而且也是一种思想改造的活动;它不仅重建了“经济人”特有的利益情结,而且也整顿了道德主体的责任。单人囚室这种基督教君主政治的手段原来只残存于天主教国家,现在在这种新教社会中变成了同时重建“经济人”和宗教良心的工具。在犯罪和弃恶从善之间,监狱将把“两个世界之间的空间”建成一个使人恢复已丧失的主体地位的个人改造场所。汉韦把这个校正个人的机构称作“教养所”(见Hanway)。霍华德”和布莱克斯通于1779年将这些一般原则付诸实践。当时正值美国的独立使英国的流放政策偃旗息鼓,一项修改刑罚体系的法案正在草拟之中。监禁及改造人的心灵和行为的目标便进入了民法体系。由布莱克斯通和霍华德起草的法案在前言中陈述了单独监禁的三重功能:令人畏惧的做戒,改造思想的手段,学艺的条件。由于“被隔离监禁,从事有规律的劳动和受到宗教训导”,这些罪犯不仅会使那些想仿效他们的人产生恐惧,“而且会改过自新和获得劳动习惯”(177年法案前言)。由此产生了建立两个教养所的决定。一个收容男犯,另一个收容女犯。在教养所中,被隔离的犯人将被安排从事“最适宜愚昧、懈怠、恶习难改的犯人的奴隶劳动”:推转机器轮盘,固定操作绞车,抛光大理石,摔打梳理大麻纤维,把洋苏木(一种染料原料)锉成碎米,剪旧布,搓绳子,缝口袋。实际上,只在格洛斯特建立了一个教养所。而这个教养所也只是部分地符合最初的设想:对最危险的犯人实行彻底的隔离禁闭,而其他犯人白天在一起劳动,夜晚被隔离。

接着又出现了费城范例。这个范例无疑是当时最著名的。原因在于,在人们的头脑中把它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各种革新联系在一起,而且它不像其他范例那样旋即便陷于失败和被抛弃的厄运。直到1830年代关于教养所的大辩论,它不断受到检查和改进。沃尔纳街监狱是于1790年开设的。它受到教友派教徒的直接影响,在许多方面仿效了根特和格洛斯特监狱。(10)犯人在车间里从事强制劳动,整天不得闲暇。这种劳动给监狱提供了财政来源,犯人也因人而异地得到报酬。这种报酬是使他们在道德上和在物质上重新进入严格的经济世界的手段。通过使犯人“不断地从事生产性劳动,他们就能弥补监狱的开销,他们不再游手好闲,并能为刑满后的生活积蓄一点钱”(I.aRochefoucauld-I。iancourt,9)。这样,犯人的生命就在不断的监视下被绝对严格的时间表分割了。每日的每一时刻都献给了一种特殊的活动,而且伴有特殊的义务和限制:“所有的犯人在拂晓时起床,整理床铺、洗漱和做其他必要的事情。这样他们通常在日出时就开始劳动。从这时起,除车间和规定的劳动场所外,他们不得进入任何房间或场所。……黄昏时,敲钟宣布下班。……他们有半小时打开床铺的时间,此后便不得大声交谈,甚至不得有任何声响”(Turnbull,15一16)。同格洛斯特监狱一样,这里没有实行彻底的单独禁闭。单独禁闭用于两种人,一种是曾被判处死刑的人,另一种是监狱内受特殊惩罚的人:“在那里(指单人囚室),没有任何活动和消遣,只能无明确限期地等待放出来”,犯人度过“漫长的焦虑不安,无事可做,只能像所有的罪人那样进行反省”(Teeters,1935,49)。最后,同根持监狱一样,监禁的期限可以根据犯人的表现加以修改。在查阅了卷宗之后,监狱视察员可以要求当局对表现好的犯人给予资赦。直到1820年代,这是不难做到的。

此外,沃尔纳街监狱还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或者说,这些特点在其他范例中是潜在的,仅稍有表现。首先是对刑罚不予张扬的原则。虽然判决及其理由应该公之于众,但刑罚应秘密执行。不需要公众作为目击者和惩罚的保证人来干预刑罚。犯人在大墙里面服刑这一确凿的事实,足以成为做戒。1786年法令的规定——让某些犯人在市镇和大路上从事公益劳动——所造成的街景不应再出现了。(11)惩罚与教养应该是在犯人和监督者之间展开的过程。这些过程应能对个人的全面改造发生效用,通过强制他从事日常劳动,改造他的身体和他的习惯,通过在精神上对他监督,改造他的精神和意志:“提供给他们的读物是圣经及其他宗教书籍。从市镇和郊区找来不同教派的牧师每周进行一次礼拜仪式,其他的训导人员可以随时接触犯人”(Teeter,1935,53一54)。但是,这种改造完全由监狱当局负责。隔离和自我反省不足以完成这种改造,单纯的宗教规劝也是不够的。对犯人灵魂进行的工作必须尽可能地经常化。监狱虽然是一个行政管理机构,但同时也是一个改造思想的机器。犯人一踏入监狱大门,首先要听管理人员宣读狱规;“与此同时,视察员要竭力强化犯人心中尚存的道德义务感,指出他所犯的罪行及其对保护他的社会所造成的恶果,讲明用他的教训和海过自新的表现做出补偿的必要性。然后,他们要使他承诺,愿意履行他的义务,规规矩矩地服刑。他们向他许诺或使他怀有希望,即在判决规定的刑期结束之前,如果他表现得好,就可能获释。……视察员有责任不时地与犯人逐个谈话,讲解他们作为人和社会成员的职责”(Turnbulzv)。

然而,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控制和改造与对每个人的认识的发展密切相关,互为因果。每当有新犯人抵达时,沃尔纳街监狱当局都收到一份关于犯人罪行、犯罪环境的报告,一份关于对被告的各种检查的概述,以及对他在判决前后的表现的记录。如果人们想“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来破除他的旧习”,这些材料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整个监禁期间,他都会受到观察。他的表现将会逐日记录下来。视察员(1795年任命了12位当地名人担任此职)两人一组,每星期视察一次监狱,熟谙监狱中的情况,注意每一个犯人的表现,决定给哪一个犯人缩短刑期。由于对每一个人的认识不断发展,这就可以在监狱中不按照罪行而根据所表现出的禀性将犯人分门别类。监狱变成了一个持续观察所,能够分辨各种恶习或弱点。自1797年起,犯人被分成四类。第一类是那些明确判定应单独禁闭的人或在监狱中犯有严重罪行的人。第二类是那些“众所周知的老犯人,……他们的厚颜无耻、蠢蠢欲动的本性、紊乱失调的性情和行为”在监狱中已经暴露无遗。第三类是那些“就其禀性和环境而言,无论在定罪之前还是定罪之后,人们都不会认为他们是惯犯”的人。第四类是特殊的、被考察的犯人,对他们的禀性还不甚了解,有的虽然已被了解,但并不应归入第三类(Teeters,1935,59)。这样,就形成了一整套个性化的认识。这种认识不是(至少不是孤立地)把罪行,而是把每个人身上隐藏的、在被观察的日常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潜在危险性,作为参照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是作为一种认识机构进行运作。

在佛兰德、美国和美国范例所倡导的这种惩罚机构,即这些“教养所”,与改革者们所设想的各种惩罚之间,我们可以确定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首先,在惩罚的时间方向上与过去有所不同。“教养所”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它们的宗旨不在于抹去一种罪行,而在于防止其重演。“至于人的惩罚的目的或终极理由,不是通过抵罪的方式来实现的,因为那应由上帝来做出公正的裁决……”(Blackstone,11)。在宾夕法尼亚,巴克斯顿(BnXtOO)”宣布,孟德斯鸠和贝卡里亚的原则应具有“公理的效力”,“防止犯罪是惩罚的唯一目的”(Bradford,3)。因此,其次,人们实施惩罚,不是为了消除罪行,而是为了改造(实际的或潜在的)罪犯;惩罚应伴有某种教养措施。在这方面,拉什(RSSh)““也与那些主张改革的法学家们观点接近,尽管后者也许不赞成他所使用的比喻。他说,我们发明了有助于劳动的机器。我们更应该赞颂另一种发明者,因为他发明了“使人类中的邪恶部分恢复善良和幸福以及消除世界上的一部分弊病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n3)最后,英国和美国的范例与立法者和理论家的方案一样,主张采用能够使刑罚因人而异的方法:无论在期限方面,还是在性质上,在强度上以及在实施的方法上,惩罚都应根据每个犯人的特点及其对其他人的危害性来加以调节。刑罚体系应包容关于个人的各种变量的考虑。就其一般原则而言,这些或多或少受到阿姆斯特丹教养院启示的范例,与改革者们的方案并不矛盾。从表面看,人们甚至会认为,它们完全是后者(一种草图)在具体制度层次上的展开。

然而,在确定这种因人而异的改造方法时,不同点就明显地表现出来。差异表现在了解人的途径、惩罚权力控制人的方法、实现改造的手段中。进一步说,差异存在于刑罚技术学中,而不在其理论原则中,存在于刑罚与肉体和灵魂的关系中,而不在它被纳入法律体系的方式中。

首先看改革者的方法。刑罚应在什么地方施加压力,获得对人的控制?在观念上——人的利益观念、有利和不利、快乐与忧愁的观念上。如果惩罚偶尔侵袭了肉体,把近乎酷刑的手段应用于肉体,那是因为对犯人和视察员来说,肉体是一个表象的对象。那么,人们用什么手段来对表象起作用呢?用其他的表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用观念的联结(犯罪一惩罚,即在惩罚中感受到犯罪一不利这种想像优势)。这种成对的观念只能在宣传的因素中发挥作用。惩罚场面在公众心目中确立或加强了这种成对观念;一种话语使一套符号传播开,使之每时每刻都发生作用。罪犯在惩罚中的角色应该是,在罪行和刑法典面前重新引出所抬物的实际存在,即按照法典的规定应准确无误地与罪行相联系的刑罚的实际存在。由于大量而明显地引出这种所指,并且因此激活法典的能指系统以及作为惩罚符号而运作的犯罪观念,犯人也就以此向社会偿还了自己的债务。因此,对人的改造应该确保通过加强符号系统及其所传播的表象将人重新确定为法律的权利主体的进程。

而教养机构则以全然不同的方式活动。刑罚的作用点不是表象,而是肉体、时间、日常行为态度。刑罚也施于灵魂,但仅仅是由于习惯寓于灵魂。作为行为的基础,肉体与灵魂构成了此时被建议实施惩罚干预的因素。这种惩罚干预不应基于一种表象艺术,而应基于一种有计划的对人的操纵:“我不再怀疑任何犯罪都能通过道德和物质影响得到矫正……”;因此为了做出惩罚方式的决定,人们“需要掌握某些关于神经系统内的情感、交感的原理”(RUSh,13)。至于所使用的手段,就不是被强化和被传播的表象体系了,而是被反复使用的强制方法,不是符号,而是活动:时间表、强制性运动、有规律的活动、隔离反省、集体劳动、保持沉默、专心致志、遵纪守法、良好的习惯。而且,归根结底,人们试图通过这种改造技术所恢复的,不是卷入社会契约的基本利益中的权利主体,而是恭顺的臣民。他应该听命于习惯、规定、命令和一直凌驾于头上的权威,让这些东西在他身上自动地起作用。这样,对于犯罪就有了两种显然不同的反应方式。根据某种一般的和具体的权力形式,人们可以恢复社会契约的权利主体,也可以塑造一种恭顺的臣民。

如果“强制性”刑罚没有造成某种关键性后果的话,那么上述这些几乎无异于一种思辨差异,因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要塑造恭顺的个人。根据完备的时间表进行行为训练、培养习惯和对肉体加以限制,这些暗含着被惩罚者与惩罚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使公开展示变得毫无价值,而且干脆排斥公开展示。(14)惩罚执行者应该行使一种绝对的权力,任何第三者都不得干扰他。被改造者应该完全置于那种权力之下。至少从这种惩罚技术的角度看,隐蔽性和独立性都是绝对必要的。惩罚应该有自己的运作方式,自己的规则,自己的技术,自己的知识。它应该确定自己的规范,决定自己的效果。从与那种宣布罪行和规定惩罚的一般界限的合法权力的关系来看,这里有一种断裂,或者说有一种特殊性。这两个后果——行使惩罚权力的隐蔽性和独立性——对于持有下述两个宗旨的刑罚理论和政策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应使所有的公民都参与对社会公敌的惩罚,应使惩罚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明文规定的法律。如果实施法典上没有的惩罚或秘密惩罚,如果惩罚权力的行使不符合标准,带有晦暗性,所使用的手段逃避了控制,那么这就足以损害改革的总体战略方针。在判决之后,就会形成一种使人联想到旧制度中的那种权力的权力。实施惩罚的权力就可能变得如同曾经有权决定刑罚的权力那样专横。

总之,分歧在于,是建立一个惩罚之城还是建立一个强制制度?前者是遍布整个社会的刑罚权力的体现。它作为景观、符号和话语而无处不在。它像一本打开的书,随时可以阅读。它通过不断地对公民头脑反复灌输符码而运作。它通过在犯罪观念前设置障碍来消除犯罪。如塞尔万所说的,它对“大脑的软组织”无形地但徒劳地施加影响。这种贯通整个社会网络的惩罚权力将在每一点上起作用,但结果是,它不让人感觉是某些人对其他人的权力,而是所有的人对单个人的直接反应。后者是惩罚权力的浓缩体现:这里有一种深思熟虑的对犯人肉体和时间的责任观念,有一种借助权威和知识系统对犯人活动和行为的管理,有一种齐,衡力逐个改造犯人的矫正学,有一种脱离社会共同体,也脱离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权力的独立行使的刑罚权力。监狱的出现标志着惩罚权力的制度化。更准确地说,对于惩罚权力(在18世纪晚期具有战略目标的、力求减少民间非法活动的惩罚权力)来说,是隐藏在一种普遍的社会功能下面、隐藏在“惩罚之城”中更为有利,还是埋头于一种强制制度、即“教养所”的封闭空间中更为有利?

总之,可以说,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第一种是依然发挥作用的,基于旧的君主制度的方式。另两种都基于一种认为惩罚权利应属于整个社会,应具有预防和改造功能的功利主义观念。但这二者在所设想的机制方面迥然不同。广义地看,人们可以说,在君主制度中,惩罚是君权的一种仪式。它使用报复的仪式标志,对犯人的肉体施加报复。它是君主及其权力的物质表现。它是不连贯、不规范的,总是凌驾于自身的法律之上,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强烈的恐怖效果。而主张改革的法学家则把惩罚视为使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程序。惩罚不应使用标志,而应使用符号,即一系列被编码的表象。这些表象应能得到迅速的传播,并能最普遍地被目睹了惩罚场面的公民所接受。但是,在当时提出的监狱制度设想中,惩罚被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它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的痕迹,施展训练肉体(不是符号)的方法。它以建立一种特殊的管理刑罚的权力为先决条件。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三个系列的因素:君主及其威力、社会共同体、管理机构;标志、符号、痕迹;仪式、表象、操作;被消灭的敌人、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受折磨的肉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被训练的肉体。这三个系列的因素塑造了18世纪后半期鼎足而立的三种机制的形象。它们不能归结为不同的法律理论(尽管它们与这些理论重合),它们也不能等同于不同的机构或制度(尽管它们以后果为基础),它们也不能归因为不同的道德选择(尽管它们以道德为自身的理由)。它们是惩罚权力运作的三种方式,是三种权力技术学。

这样,就出现了下述问题:为什么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了?惩罚权力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为什么体罚(不是酷刑)以监狱为制度依托,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

谢选骏指出:人说“有一秘密的力量就像物体引力作用一样永远驱使我们追求我们的幸福。这种推动力仅受制于法律所设置的障碍。人类全部纷繁迷乱的行动都是这种内在倾向的后果。”——我看这个力量一点也不秘密,就是推动福柯走向毁灭的“肉欲”,从蠕虫到独裁者都遵循这一力量的支配。而“惩罚艺术”就是为了控制这种肉欲的冲动,就像烈马需要缰绳,否则就会冲下悬崖了。

至于“惩罚权力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为什么体罚(不是酷刑)以监狱为制度依托,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 ”……的连串提问,看起来复杂,其实简单——那就是缰绳的形式形形色色;但是缰绳的功能却殊途同归。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让我们想像一下17世纪初依然可见的那种理想的士兵形象。首先,这个士兵从远处就可以一眼辨认出来。他具有某些符号:他的体魄和胆量的自然符号,他威武的标志。他的肉体是他的力量和勇猛的纹章。尽管他必须一点一点地学习军人职业——通常是在实际战争中学习,但是昂首挺胸的姿态和列队行进式的步伐基本上属于高傲的人体语言。“辨认那些最适合这种职业的人的符号是,动作机敏灵巧,昂首挺胸、肩宽臂长、腹部紧缩、大腿粗、小腿细、双脚干瘦。因为这种人肯定既灵活又强壮。”当他成为长矛兵后,他“必须尽可能优雅而庄重地正步行进,因为长矛是一种光荣的武器,应该庄重而无畏地持握它”(Montgommery,6、7)。到18世纪后期,士兵变成了可以创造出来的事物。用一难不成形的泥、一个不合格的人体,就可以造出这种所需要的机器。体态可以逐渐矫正。一种精心计算的强制力慢慢通过人体的各个部位,控制着人体,使之变得柔韧敏捷。这种强制不知不觉地变成习惯性动作。总之,人们一改造了农民”,使之具有“军人气派”(1764年3月法令)。新兵逐渐习惯于“昂首挺胸,收腹垂臂,笔直地站立。为了养成习惯,他们要用这种姿势贴墙站立,脚跟、大腿、腰部和肩部都要触墙,手背也要触墙,当他们伸手时,手不能离开身体甩出来。……此外,他们还要学会绝不低眼看地,而要平视他们走路时遇到的人。……

在没有听到号令以前,(他们)要保持不动,无论头部还是手、脚都不能动。……最后,还要学会绷紧膝盖,脚尖向前,列队行进”(1764年3月20日法令)。

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对人体密切关注的迹象。这种人体是被操纵、被塑造、被规训的。它服从,配合,变得灵巧、强壮。“人是机器”这部大书是在两个领域同时撰写的。一个是解剖学-形而上学领域。笛卡尔(Descartes)写了有关的最初篇章,医师和哲学家续写了以后的篇章。另一个是技术-政治领域。它是由一整套规定和与军队、学校和医院相关的、控制或矫正人体运作的、经验的和计算的方法构成的。这两个领域迥然有异,因为这一方面涉及的是服从与使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涉及的是功能与解释的问题。但是,这二者也有重合之处。拉美特利(LaMettrie)——的《人是机器》既是对灵魂的唯物主义还原,又是一般的训练理论。其中心观念是“驯顺性”。该书将可解剖的肉体与可操纵的肉体结合起来。肉体是驯顺的,可以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但是,这种著名的自动机器不仅仅是对一种有机体的比喻,他们也是政治玩偶,是权力所能摆布的微缩模型。腓特烈二世(Frederik11)”拉位精明强悍的国王对他们极感兴趣,热衷于小机械、训练有素的军团和长期的操练。

那么,这些关于令18世纪的人感兴趣的驯顺性的设计有什么新颖之处呢?当然,人体成为如此专横干预的对象,并非史无前例。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体都受到极其严厉的权力的控制。那些权力强加给它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但是,在这些技术中有若干新的因素。首先是控制的范围。它们不是把人体当作似乎不可分割的整体来对待,而是“零敲碎打”地分别处理,对它施加微妙的强制,从机制上——运动、姿势、态度、速度——来掌握它。这是一种支配活动人体的微分权力(infinitesimal Power)。其次是控制的对象。这种对象不是或不再是行为的能指因素或人体语言,而是机制、运动效能、运动的内在组织。被强制的不是符号,而是各种力量。唯一真正重要的仪式是操练。最后是控制的模式。这种模式意味着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的强制。它监督着活动过程而不是其结果,它是根据尽可能严密地划分时间、空间和活动的编码来进行的。这些方法使得人们有可能对人体的运作加以精心的控制,不断地征服人体的各种力量,并强加给这些力量以一种驯顺一功利关系。这些方法可以称作为“纪律”。许多规训方法早已存在于世,如在修道院、军队、工场等。但是,在17和18世纪,纪律变成了一般的支配方式。它们与奴隶制不同,因为它们不是基于对人身的占有关系上。纪律的高雅性在于,它无需这种昂贵而粗暴的关系就能获得很大的实际效果。它们也不同于“服役”。后者是以主人的个人意志“为所欲为”这种形式确立的,是一种全面持久、不可分解的、无限制的支配关系。它们也不同于附庸关系。后者是一种高度符号化的但又保持一定距离的依附关系,更多地涉及劳动产品和效忠仪式标志,而较少地涉及人体的运作。此外,它们也不同于禁欲主义以及修行式“戒律”。后者的目的在于弃绝功利,而不是增加功利。虽然后者也包括对他人的服从,但是其主要宗旨是增强每个人对自身肉体的控制。纪律的历史环境是,当时产生了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来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当时正在形成一种强制人体的政策,一种对人体的各种因素、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纵。人体正在进入一种探究它、打碎它和重新编排它的权力机制。一种“政治解剖学”,也是一种“权力力学”正在诞生。它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其他人的肉体,通过所选择的技术,按照预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这样,纪律就制造出驯服的、训练有素的肉体,“驯顺的”肉体。纪律既增强了人体的力量(从功利的经济角度看),又减弱了这些力量(从服从的政治角度看)。总之,它使体能脱离了肉体。一方面,它把体能变成了一种“才能”、“能力”,并竭力增强它。另一方面,它颠倒了体能的产生过程,把后者变成一种严格的征服关系。如果说经济剥削使劳动力与劳动产品分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规训的强制在肉体中建立了能力增强与支配加剧之间的聚敛联系。

这种新的政治解剖学的“发明”不应被视为一种蓦然的发现。相反,它是由许多往往不那么明显重要的进程汇合而成的。这些过程起源各异,领域分散,相互重叠、重复或模拟,相互支持。它们因各自的领域不同而相互区别。它们逐渐汇聚在一起并产生了一种一般方法的蓝图。最初,它们是在中等教育中起作用,后来又进入小学。它们逐步控制了医院领域。经过几十年的时间,它们改造了军队组织。它们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传播有时很快(如在军队和技术学校或中学之间),有时则很慢、很谨慎(如大工厂的隐秘的军事化)。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人们采纳它们都是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如工业革新,某种传染病的再度流行,来福枪的发明或普鲁土的军事胜利。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完全被铭刻在一般的和基本的社会转变中。现在我们就试着来描述这种铭刻方式。

在此,我不可能撰写具有各自特色的各种规训机构的历史。我只想基于一系列例证来勾画某些最易于传播的基本技术。这些技术都是很精细的,往往是些细枝末节,但是它们都很重要,因为它们规定了某种对人体进行具体的政治干预的模式,一种新的权力“微观物理学”。而且,因为自五7世纪起它们就不断地向更广的领域扩展,似乎要涵盖整个社会。那些具有很大扩散力的狡猾伎俩,那些表面上光明正大而实际上居心叵测的微妙安排,那些羞于承认屈从于经济要求的机制或使用卑劣的强制方式的机制——正是它们在现代历史的开端造成了惩罚体系的替植。要想描述它们,就必须注意各种细节。我们不应该在各种形象后面寻找意义,而应该寻找告诫。我们应该不仅从某种功能的困境,而且从某种策略的连贯性来考虑它们。它们作为狡猾的伎俩,与其说是出于那种永远站得住脚的、使小事也具有意义的重大理由,不如说是出于对一切都加以注意的“险恶用心”。纪律是一种有关细节的政治解剖学。

我们有必要回忆一下德·萨克森元帅(Marshal de Saxe)”所说的话:“虽然那些关注细节的人被视为凡夫俗子,但在我看来,这种成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基础。不懂得它的原理,就不可能建起一座大厦或建立一种方法。仅仅喜爱建筑学是不够的。人们还应该懂得石工技术”。关于这种“石工技术”,道德义务和政治控制方面细节的功利主义合理化,有一部值得一写的历史。它不是滥路于古典时代。应该说,古典时代促进了它,改变了它的范围,给了它精确的手段,或许还在微分计算中或在对自然物的具体入微的特征的描述中找到了某些共鸣。总之,“细节”早就是神学和禁欲主义的一个范畴。任何细节都是重要的,因为在上帝眼中,再大的东西也大不过一个细节,再小的东西也要受到他的某种意愿的支配。在这种尊崇细节的重要传统中,基督教教育、学校教育和军事训练的一切细节,各种“训练”方式,都很容易各得其所。对于已被规训的人,正如对于真正的信徒,任何细节都不是无足轻重的,但是这与其说是由于它本身所隐含的意义,不如说是由于它提供了权力所要获取的支点。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拉萨勒在《论教会学校教友的义务》中所吟唱的“小书”及其永恒价值的伟大赞美诗。在此,日常生活的神秘性与一丝不苟的纪律结合起来。“忽视小事是何等地危险!对于像我这样不会有惊人壮举的人来说,应该以这样的想法自慰:认真对待小事将能使我们不知不觉地提高到最显赫的圣洁层次,因为小事能导致更大的事;将来就可以说:啊!我的上帝,我们这种软弱而短命的生物能为您的荣耀做什么呢?小事。如果大事出现的话,我们能做得来吗?我们能超出我们的能力去思考官们吗?事情虽小,但如果上帝承认它们,并愿意把它们当作大事呢?事情虽小,但人们是否感到它的小呢?人们不是根据经验来做出判断吗?事情虽小,但是如果人们这样看待它们,拒绝它们,难道不就肯定有罪了吗?事情虽小,但是正是小事最终造就了伟大的圣徒!的确,这些是小事。但是,有伟大的动机、伟大的情感、伟大的热忱,因此也有伟大的功绩、伟大的财富和伟大的酬报。”在学校、兵营、医院和工厂的环境中,这种细致的规则、挑剔的检查、对生活和人身的吹毛求疵的监督,很快将会产生一种世俗化的内容,一种关于这种神秘的无穷小和无穷大计算的经济的或技术的合理性。18世纪关于细节的历史是由拉萨勒支配的,前后涉及到莱布尼兹(Leibniz)和布丰(Buffon),中间有腓特烈二世。它涵盖了教育、医学、军事策略和经济学。到该世纪末,这种历史产生了梦想成为另一个牛顿的人,但不是探究巨大的天体和星体的牛顿,而是关注“细小物体”、细小运动、细小作用的牛顿。这个人对蒙日(Monge)的一句名言——“只有一个可供发现的世界”——做出的回答是:“怎么这样讲呢?那么,细节的世界呢?人们从未想到过这另一个世界是什么样的吗?我几乎从15岁起就相信有这另一个世界。以后我非常关注它。这种记忆刻在我的心中,从未淡忘。……我敢说,我所发现的这另一个世界是最重要的。当我想到这一点时,我的心都在发颤。”(在圣提莱尔〔Saint Hilaire〕的《自然哲学的综合观和历史观》的导言中这些话被说成是波拿巴说的)。这个世界不是拿破仑发现的。但是,我们知道,他打算组织这个世界。他想在自己周围设置一个能够使他洞察国内一切细小事情的权力机制。他想借助于严格的纪律“完全掌握住这个庞大的机器,使任何细节都不能逃脱他的注意”(Treil hard,14)。

为了控制和使用人,经过古典时代,对细节的仔细观察和对小事的政治敏感同时出现了,与之伴随的是一整套技术,一整套方法、知识、描述、方案和数据。而且,毫无疑问,正是从这些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意义上的人门’。分配艺术

纪律首先要从对人的空间分配入手。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它使用了几种技术。

1· 纪律有时需要封闭的空间,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这是贯彻纪律的保护区。在这方面有对流浪汉和穷人的大“禁闭”,也有其他更谨慎但也更隐蔽和有效的禁闭措施。在这方面还有大学、中学:它们逐渐采用了修道院的模式,寄宿制变成了即使不是最普遍的也是最完美的教育制度。当耶稣会撤离后,路易大帝学校”成为模范学校,强制实行寄宿(见Anes,308-313和Snvders,35一41)。在这方面还有兵营:军队——这支流浪大军——必须束缚在固定的场所;必须严防他们的劫掠和暴力行为;必须使当地居民(他们并不担心路过当地的军队)不必担惊受怕;必须避免驻军与地方当局的冲突;必须防止开小差并控制驻军开支。1719年法令要求以南方已有的兵营为模式建立数百个兵营,实行严格的禁闭措施:“整个兵营应用10英尺高的围墙围住,围墙应从各个角度与兵营内房屋相距30英尺之远。”这种布局将能使驻军保持“秩序和纪律,使军官能够控制他们。”(《1719年9月25日军令》)。到1745年,大约有320个城镇设有兵营。据估计,1775年兵营内的总人数约为20万人(Daisy,201-209;1775年一个无名氏的回忆《兵营》,156;Navereau,132-135)。随着工厂的发展,也形成了大面积的单纯而明确的工业空间:首先是综合制造厂,到了18世纪后半期,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大工厂(肖萨德铁厂几乎占据了涅夫勒河和卢瓦尔河之间的整个梅丹半岛;1777年,为了建安德列工厂,威尔金森用堤坝在卢瓦尔河上建了一个小岛。枉法伊在夏波追尔山谷经过改造建成勒克勒佐工厂,并在工厂内建立了工人宿舍)。这不仅是规模上的变化,而且是一种新的控制方式。工厂明显地类似于修道院、要塞和城堡。警卫人员“只在工人返回工厂时,在宣告工作重新开始的钟声响了以后才打开大门。”一刻钟之后,任何人不得进入。白天结束时,车间领班把钥匙交回给工厂的瑞士卫兵,后者才打开大门(Amboise,国家档案,12,1301)。其目的在于,随着生产力的日益集中,用上述方式获取最大利益和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如偷盗、怠工、骚乱和“密谋”),保护生产资料和工具,驾驭劳动力:“为了维持秩序和便于监督,所有的工人都必须集中在同一个地方。这样,受托管理工厂的合伙人就能防止和纠正工人中可能出现的弊病,将这些弊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Dau Phin,199)。

2.但是,“封闭”原则在规训机制中既不是永恒的,也不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不能满足需要。这种机制是以一种更灵活、更细致的方式来利用空间。它首先依据的是单元定位或分割原则。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而每一个位置都有一个人。避免接组分配空间;打破集中布局;分解庞杂的、多变的因素。有多少需要分散的实体或因素,规训空间也往往被分成多少段。人们应该消除那些含糊不清的分配,不受控制的人员流失,人员的四处流动,无益而有害的人员扎堆。这是一种制止开小差、制止流浪、消除冗集的策略。其目的是确定在场者和缺席者,了解在何处和如何安置人员,建立有用的联系,打断其他的联系,以便每时每刻监督每个人的表现,给予评估和裁决,统计其性质和功过。因此,这是一种旨在了解、驾驭和使用的程序。纪律能够组织一个可解析的空间。

而且,在这方面,纪律也遇到了一种旧式的建筑上和宗教上的方法:修道院密室。即便说它所规定的密封空间纯粹是理想化的,这种规训空间却通常是分格单元式的。按照某种禁欲主义,孤独对于肉体和灵魂都是必要的。至少在某些时刻,肉体与灵魂应该独自面对诱惑以及严厉的上帝。“睡觉是死亡的影像,寝室是墓地的影像……尽管寝室是合用的,但是床的排列,幕布的遮挡,使得姑娘起床和就寝都不会被人看见”(Delamare,507)。但是这依然是一种十分粗糙的方式。

3.在规训机构中,有关职能场所的规则将逐渐把建筑学通常认为可以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空间加以分类。某些特殊空间被规定为不仅可以用于满足监督和割断有害联系的需要,而且也可用于创造一个有益的空间。这种变化过程在医院里,尤其在陆军和海军医院里表现得很明显。在法国,罗什福尔似乎既是一个实验点,又是一个范例。这是一个港口,而且是一个军用港口。货物在这里集散,工人自愿或被迫地被雇用,水手来来往往,各种疾病交替流行。这是一个逃亡、走私和瘟疫的扈集之地,是各种危险因素的扩散地,是违禁活动的聚集地。因此,海军医院必须加以应付。但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必须是一个过滤器,一个具有抑制和分割功能的机制。它必须能够消除非法活动和罪恶,成为一个控制这些流动的乌合之物的据点。对疾病和瘟疫的医学监视与其他一系列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即对逃兵的军事控制,对商品的财物控制,对药物、药量、药品消耗、治疗方法、死亡、装病现象的行政控制。因此就需要严格地划分空间。罗什福尔海军医院所采取的最初步骤关注的是物而不是人,是贵重商品而不是病人。财务和经济监督的措施先于医疗观察措施:将药品锁起来,纪录药品的使用;稍后,医院制定了一套制度来确定病人的实际人数,验明其身份和所属部队。然后,医院开始管理他们的进出情况;他们被强制待在病室中;每个床位都标明住院者的姓名;每个病人都被记录在册,医生巡视时必须参考记录。最后,医院开始对传染病人实行隔离和分床措施。渐渐地,一种行政和政治空间凭借着一个医疗空间而形成了。它倾向于区别对待各个肉体、各种疾病、症状,各种生与死。它构成了一个将各种单一物平行分列的真实表格。由于有了纪律,一种有益于医疗的空间诞生了。

在18世纪末出现的工厂里,个人化分割原则变得更加复杂。这涉及到如何将人员分配在一个既能隔离又能组合的空间中,而且还涉及到如何根据具有独特要求的生产机制进行这种分配。必须把人员的分配、生产机制的空;旬安排以及“岗位”分配中的各种活动结合在一起。茹伊的奥伯凯姆普夫工厂就遵循着这一原则。它是由一系列专业车间组成的,每个房间只安排一类工人,如印花工、清理工、上色工、描图文工、雕刻工、染工。杜桑·巴雷(ToussaintBarre)于1791年建成的最大厂房有110米长,是一座三层楼。第一层主要用于刻版印刷。整个车间分两行排列着132个工作台,有88个窗户。每个工作台有一名印刷工和一名调制和涂抹颜料的助手。共有264个人。工作台的一端是一个架子,刚刚印好的布料搭在上面晾干(Saint-Maur)。在车间的中央通道巡视,既可以看到全局,又可以监督每一个人,可以看到工人的出勤和表现以及工作质量,可以对工人进行比较,根据其技能和速度加以分类,可以监督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这些系列化因素构成了一个固定的网格,从而消除了混乱:也就是说,一方面根据生产的阶段或基本运作,另一方面根据各个进行生产的人员,将生产过程分割开,使劳动过程显示出来。劳动能力的各种变量——体力、敏捷性、熟练性、持久性——都能被观察到,从而受到评估、计算、并且与每一个工人联系起来。这样,由于劳动能力以一种完全可见的方式分散在一系列个人身上,所以它可以被分解为独立单位。在大工业崭露头角之时,人们在生产过程的分割后面可以发现劳动力的个人片面化;规训空间的分配往往成为这二者的保障。

4.在规训中,各种因素是可互换的,因为各个因素都是由它在一种系列中所占据的位置,由它与其它因素的间隔所规定的。因此构成一个单位的,既不是领土(统治单位),也不是地点(居住单位),而是等级,即人们在一种分类中的位置,线与行的交点,可以被连续通过的间隔中的一个间隔。纪律是一种等级排列艺术,一种改变安排的技术。它通过定位来区别对待各个肉体,但这种定位并不给它们一个固定的位置,而是使它们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分布和流动。

让我们以“班级”为例。在耶稣会的大学里,人们还可以发现一种复式组织。每个班级有二三百名学生,十人一组。每个组及其“十人长”占用一个罗马式或达太基式营房。在相对的营房中,有与之相对应的“十人团”。这是一种作战和竞争的基本形式。工作、学习和划分等级都是在这种竞赛中通过两军对垒而进行的。每个学生的贡献都与总的较量相关,对于全组的成败都有一定的作用。每个学生的位置都根据他作为“十人团”整体中的一名战士的作用和价值来安排(Rochemonteix,自第sl页起)。还应该指出,这种罗马式喜剧使得这种对立竞争与一种具有军队精神的、具有等级和层层监督的空间安排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应忘记,一般来说,在启蒙时代,罗马模式具有两种作用:从它的共和国形象看,它是自由的体现;从它的军事形象看,它是理想的纪律模式。古罗马形象是以元老院为特征的,但也是以罗马军团为特征的。它既是以讲坛为标志的,也是以军营为标志的。直到拿破仑帝国,古罗马的榜样同时含混地传递着公民权的法律理想和规训方法的技术。总之,耶稣会大学所利用的这种古代传统中的严格规训因素,逐渐支配了竞赛和模拟作战的因素。渐渐地,尤其是在1762年以后,教育空间拓展了,班级变得单纯了,不再由在教师的关注下并列的各个因素组成。在18世纪,开始用“等级”来规定人在教育制度中的地位分配形式:即学生在课堂、走廊、校园里的座次或位置;每个学生完成每项任务和考试后的名次;学生每周、每月、每年获得的名次;年龄组的序列;依据难度排成的科目序列。在这套强制性序列中,每个学生依照其年龄、成绩和表现有时处于某一等级,有时处于另一等级。他不断地在空间系列中移动。有些空间是表示知识或能力的等级的“理念”空间,有些是表示价值或成绩的物质的大学或教室空间。这是一种经常性变动。人们通过这种变动在由间隔序列划分的空间中替换着位置。

这种系列空间的组织,是基础教育的重要技术变动之一。它使得传统体制(每个学生受到几分钟教师的指导,而其他程度不一的学生无事可做、无人照顾)能够被取代。它通过逐个定位使得有可能实现对每个人的监督并能使全体人员同时工作。它组织了一种新的学徒时间体制。它使教育空间既像一个学习机器,又是一个监督、筛选和奖励机器。拉萨勒梦想过这样一种教室,其空间分配能同时显示一系列的特点,即学生的进步、长处、性格、表现、整洁及其家长的情况。譬如,教室应该构成一个大表格,有许多项目,一切置于教师的精细的“分类”目光之下:“在每个教室里,座位是根据各门课的各种学生安排的。因此,凡是上同一门课的学生总是坐在同一个座位上。上最高课程的学生被安置在靠墙最近的凳子上。其他学生按照课程等级依次向教室中心排列。……每个学生都有为他指定的座位,除非得到命令或经学校督导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离开或改变座位。”各种安排应该使“那些不修边幅的邋遢家长的孩子与那些精细整洁的家长的孩子分开;将任性轻浮的学生安置在两个品行端正的学生之间,使放荡的学生独处一隅,或夹在两个本分的学生之间。”

在组织建立“密室”、“场所”、“座次”时,纪律创造了既是建筑学上的,又具有实用功能的等级空间体系。这种空间既提供了固定的位置,又允许循环流动。它们划分出各个部分,建立起运作联系。它们标示出场所(位置)和价值。它们既确保了每个人的顺从,又保证了一种时间和姿态的更佳使用。它们是现实和理念的混合空间。因为它们支配着建筑物、房屋、家具的配置,所以是现实的;因为它们突出地体现了这种关于特点、评价和等级的安排,所以是理念的。因此,纪律的第一个重大运作就是制定“活物表”,把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秩序的多元体。制定“表格”是18世纪科学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技术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人们应如何安排植物园和动物园,与此同时对生物进行合理的分类?人们应该如何观察、监督和调节商品和货币的流通,从而制定一个能够充当财富增长原则的经济表?人们应该如何监督人、监视人的出勤、编制一个普遍适用的军队名册?人们应该如何安置病人、区分病人、划分医院空间,并对疾病进行系统的分类?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运作,其中有两个因素——分配和解析、监督和理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在18世纪,表格既是一种权力技术,又是一种知识规则。它关系到如何组织复杂事物、获得一种涵盖和控制这种复杂事物的工具的问题,关系到如何给复杂事物一种“秩序”的问题。如吉伯特(Guibert)”所说的将军一样,博物学家、医生和经济学家也“被事物的无限性和复杂性搞得眼花缭乱,…由于对象的繁多造成了数不胜数的组合,顾及如此之多的事物,使他力不从心。现代军事科学在自我完善和探讨真正的原理时会变得更简明易懂”;军队“有了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简明而通用的战术,……将更容易调动和指挥”(Gubert,XXXIV)。战术,就是人员的空间部署;分类,就是生物的秩序空间;经济表,就是财富的有规律运动。但是,在这些不同的领域里,表格的功能不是同一的。在经济秩序中,它使数量测定和运动分析成为可能。在生物分类学中,它具有特征描述(从而减少例外)和类别归纳(从而减少数量)的功能。但是,在有纪律的分配形式中,表格具有处理分配复杂事物本身并从中得出尽可能多的结果的功能。如果说自然分类法是以特征和范畴的联系为基轴,那么规训策略则是以单数和复数的联系为基轴:它既允许对个别做特征描述,又允许对既定的复杂事物加以整理。它是控制和使用独特因素集合体的首要条件,是“分格”权力的微观物理学的基础。

对活动的控制

1.时间表是一项古老的遗产其严格的模式无疑是由修道会提供的。它很快就得到传播。它的三个主要方法——规定节奏、安排活动、调节重复周期——不久就出现在学校、工厂和医院中。新的纪律毫无困难地出现在这些旧形式中。学校和贫民院往往是附属于修道会的,因此沿用了修道会的生活和节奏。工业时期的严峻长期保持着一种宗教气氛。17世纪,大工场的规章规定了工作日的活动:“早晨进厂后,在工作之前,所有的人必须洗手,向上帝祷告,划十字”(Saint-Maur,第1条)。但是,甚至到了19世纪,当工业需要吸收农业人口时,他们有时被组成“教区”,以使他们习惯于工厂的工作。“工厂-修道院”的构架被强加在工人身上。在奥伦治亲王莫里斯(Mauriceofrange)和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 Adlphus)的新教军队中,军事纪律是通过宗教活动的时间节奏而确立的。布萨涅尔(Boussanelle)后来描述道,军队生活应该具有某些“修道院的优点”(Boussanelle;关于瑞典军队纪律的宗教特点,见《瑞典人的纪律》,伦敦,1632)。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教会一直是纪律教师。他们是时间专家,是节奏和有规律活动的大师。但是,纪律改变了这些产生它们的时间管理方法。它们首先是使这些方法变得更精细。人们开始按四分之一小时、分、秒来计算时间。当然,这首先发生在军队里:吉伯特系统地应用了沃邦(Vauban)早已提出的对射击的精密记时测定。在小学里,时间的划分越来越精细,各种活动必须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当时钟敲响一个小时的最后一下时,一个学生就开始敲钟。当第一声钟声响起时,全体学生就跪下,双手合十,眼睛低垂。念完祷词后,教师将发出一个信号,让学生站起来,第二个信号是让他们赞美基督,第三个信号是让他们坐下”(I-aSalle,《管理),27-28)。在19世纪初,有人建议“互教学校”(Ecolesmutuelles)使用下列时间表:8:45,班长进入,8:52,班长会,8:56,学生进入和祷告,9:00,学生就坐,9:04,听写第一块石块,9:08,听写结束,9:12,听写第二块石块,等等(Tronchot,221)。工薪阶级的逐渐扩大伴随着对时间更细致的划分:“钟声响后,若工人迟到超过一刻钟(Amboise,第2条);“上班时,若请假超过五分钟……

“凡不准时工作者……”(Ppenheim,第7一8条)。与此同时,人们还设法确保时间使用的质量,如不断的监督,监工的鞭策,消除一切干扰。其目的在于造成一段充分利用的时间:“在工作时间,不得用手势或其它任何方式引逗工友,不得玩耍、不得吃东西、睡觉、不得讲故事或笑话”(ppen-heim,第16条)。甚至在工间餐时,“不得讲故事或进行其它会使工人分心的谈话”;“任何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把酒带进工厂和在车间喝酒”(Amboise,第4条)。精打细算并支付费用的时间也必须是毫无瑕疵、毫无缺损的。这段时间应是高质量的,肉体应自始至终被投入其中。精确、专注以及有条不紊,是有纪律的时间的基本优点。但是这并不是新近才有的。相比之下,其他方法才是纪律所特有的。

2.动作的时间性规定举例来说,有两种控制队列行进的方法。17世纪初,我们看到:“训练有素的士兵排成纵队或方队按照鼓点行进。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必须首先迈出右脚,这样,整个队伍才能步调一致”(Montgommery,86)。18世纪中期,有四种步伐:“短步伐的长度是一英尺,一般步伐、加倍步伐和正步伐的长度是二英尺,其距离是从一个脚跟到另一个脚跟。就时间而言,小步和一般步伐用一秒钟,两个加倍步伐用一秒钟。正步步伐的时间比一秒钟稍长一点。转弯步伐用一秒钟,其长度从一个脚跟到另一个脚跟最多是18英寸。……一般步伐应用于向前走,应昂首挺胸,交替用一条腿保持平衡,向前迈另一条腿,大腿绷紧,脚尖稍稍向外和向下,由此可以轻轻掠过地面,而不敲击地面”(“1766年月1日关于整顿步兵操练的训令”)。从前一个训令到后一个训令,增加了一系列新的约束因素,出现了另一种分解姿势和动作的精确程度,另一种使肉体适应时间要求的方式。1766年法令所确定的并不是一个时间表,一般的活动框架,而是一种从外面施加的集体的和强制性的节奏。它是一种“程序”。它确保了对动作本身的精细规定。它从其内部控制着动作的发展和阶段。这样,我们就从一种衡量或强调姿势的命令,过渡到一种约束姿势或使之持续不变的网络。一种有关行为的解剖一记时图被鲜明地勾画出来。动作被分解成各种因素。身体、四肢和关节的位置都被确定下来。每个动作都规定了方向、力度和时间。动作的连接也预先规定好了。时间渗透进肉体之中,各种精心的力量控制也随之渗透进去。

3.随之而来的是肉体与姿势的关联规训控制不仅仅在于教授或强加一系列的特殊姿势。它还造成了一种姿势与全身位置之间的最佳联系,而这正是效率和速度的条件。在正确地使用身体从而可能正确地使用时间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会;现置或无用:全身都应调动起来,支持所要求的动作。一个训练有素的身体是任何姿势甚至最细小动作的运作条件。譬如,书写漂亮是以一种体操、一种习惯为前提的。这种习惯的严格符码支配着从脚尖到食指的整个身体。学生应该总是“保持笔直的身体,稍稍向左自然地侧身前倾、肘部放在桌上,只要不遮住视线,可以用手支着下颌。在桌下,左腿应比右腿稍微靠前。在身体与桌子之;司应有二指宽的距离。这不仅是为了书写更灵活,而且没有比养成腹部压着桌子的习惯更有害健康的了。左臂肘部以下应放在桌子上。右臂应与身体保持三指宽的距离,与桌子保持五指左右的距离,放在桌子上时动作要轻。教师应安排好学生写字时的姿势,使之保持不变,当学生改变姿势时应用信号或其它方法予以纠正”(I-aSalle,《管理》,63-68)。一个被规训的肉体是一种有效率的姿势的前提条件。

4.肉体一对象联结纪律规定了肉体与其操纵的对象之间的每一种关系。它勾画了二者之间一种细致的啮合。“向前举枪有三个步骤。第一阶段,用右手举起枪,持枪时使枪贴近身体,与右膝保持垂直,使枪口与眼睛平行,用右手猛地抓住枪口,胳膊紧贴身体的腰部。第二阶段,用左手把枪举到你的前方,枪管位于两眼之间,竖直垂立,右手抓住枪托,胳膊伸开,食指放在扳机护圈上,右手放在枪柄槽沟处,拇指压在枪管的模线上。第三阶段用左手沿大腿放下枪,用右手握枪,枪机向外,与胸相对,右臂半屈,肘部贴身,拇指贴着枪机的第一个螺纹,食指托着击火铜帽,枪管垂直(“1766年1月1目训令”第XI章,第二条)。这是一个可以称为对肉体进行工具符码化的例子。它把整个姿势分解成两个平行的系列:被使用的身体部位系列(右手、左手、手指、膝部、眼睛、肘部等等)和被操纵对象的各部位系列(枪管、柄槽、击火铜帽、螺纹等等)。然后,两个系列根据某一姿势(托、弯)而联系起来。最后,它规定了连续动作的规范,各组联系在其中占有特定的位置。这种强制性句法就是18世纪的军事理论家所说的“操练”(manoeuvre)。传统的方法让位给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在肉体与其对象之间的整个接触表面,权力被引进,使二者哨合得更紧。权力造就了一种肉体-武器、肉体-工具、肉体-机器复合。这是要求肉体仅仅提供符号或产品、表达形式或劳动成果的各种支配方式中走得最远的一种。权力所推行的规则同时也是制定运作结构的准则。因此,规训权力的功能看上去与其说是简化不如说是综合,与其说是剥削产品不如说是与生产机构建立一种强制联系。

5.彻底的使用传统方式的时间表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消极的。它是禁止懒惰原则。时间是由上帝计算的,是由世人付出的,不得浪费。浪费时间既是一种道德犯罪又是一种经济欺诈。时间表就是用于消除这种危险的。而纪律则安排了一种积极的机制。它提出了在理论上时间可以不断强化使用的原则,更确切地说是榨取而不是使用。这是一个如何从时间中提取更有用的时段,从每个时段中获取更有用的力的问题。这意味着人们应该竭力强化对每一短暂时刻的使用,似乎每一片刻的时间都是用之不竭的,似乎通过一种更细致的内在安排,人们就能逼近一个使人保持最高速和最大效率的理想极限。普鲁士军队的著名条例所贯彻的正是这一点。在脖特烈二世军威大振之后,全欧洲都竞相效仿):时间单位分得越细,人们就越容易通过监视和部署其内在因素来划分时间,越能加快一项运作,至少可以根据一种最佳速度来调节运作。由此产生了这种对每个行动的时间控制。这在军队中是十分重要的,在整个人类活动的技术中也是十分重要的。1743年的普鲁士军事条例规定,武器贴脚持立有六个步骤,握枪有四个步骤,举枪到肩部有十三个步骤等等。“互教学校”也被用其他方式组织成一台强化时间的使用的机器。其组织方式使教师的教学能够消除直线的连续性。它协调了不同的学生组在班长和助教的指导下的同时运作,使各个时段都填充着许多不同的但有秩序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信号、口哨、命令所控制的节奏,给每个人规定了时间标准,这种标准既被用来促进学习过程,又被用来培养做事敏捷的习惯。’5“‘这些要求的唯一目的是……使儿童习惯于又快又好地完成一项作业,通过讲求速度来尽可能地消除从一项作业转到另一项作业时造成的时间损失”(Bernard)。

通过这种支配技术,一种新的客体对象正在形成。它逐渐取代了机械物体——由固体组成的运动物体,后者的概念长期以来被那些追求完美秩序的人所迷恋。这种新的客体对象是自然的肉体,力的载体,时间的载体。这种肉体可以接纳特定的、具有特殊的秩序、步骤、内在条件和结构因素的操作。在成为新的权力机制的目标时,肉体也被呈献给新的知识形式。这是一种操练的肉体,而不是理论物理学的肉体,是一种被权威操纵的肉体,而不是洋溢着动物精神的肉体,是一种受到有益训练的肉体,而不是理性机器的肉体。正因为如此,在这种肉体中,一系列自然要求和功能限制开始显现出来。吉伯特在批评过于人工化的动作时所发现的,正是这种肉体。在它被强加的和它所抗拒的操练中,肉体显示了自身的基本相关性,本能地排斥不相容因素:“在进入大多数训练学校后,人们会看到各种姿态拘谨的可怜士兵,人们会看到他们肌肉僵硬、血液循环不畅。…如果我们研究了大自然的意图和人体的构造,我们就会发现大自然所明确规定的士兵姿势。头部应该昂起,高过双肩且垂直于双肩。它既不应向左歪也不应向右歪,因为从颈椎骨与肩呷骨的联系看,任何部位的旋转都会带动同一侧的胳膊,还因为身体若不端正,士兵就不能向正直方向走,不能形成队形。筋骨是训令中所规定的枪托所须靠的部位。因为每个人的筋骨的部位不一样,所以持枪时有些人应该偏左一点,另一些人应偏右一点。由于人体结构不一这同一个原因,扳机护圈贴近身体的程度依胳膊肌肉凸凹情况而定”(Gubert,21-22)。

我们已经看到,规切盼配的程序是如何在当时分类和制表的技术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的,而且是如何把关于个人和群体的专门问题引入这些技术中的。同样,对活动的规训控制属于一系列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肉体的自然机制的研究。但是,这种控制开始在肉体中发现了特殊的进程。行为及其被系统化的要求逐渐取代了简单的运动物理学。肉体被要求能够驯顺地适应最细微的运作,这就既违反也显示了一个有机体所特有的运作条件。规训权力具有一种与之相应的个体存在,后者不仅具有可分解的“单元性”,而且也具有自然的“有机性”。创生的筹划

1667年关于创立戈布兰(Gobelins)工场的法令也设想了创办一所学校。按照设想,由皇家物业总管挑选60名获奖学金的孩子,先委托一名师傅“培养和教育”他们一段时间,然后分别让他们跟随工厂里的各个织毯大师学徒(师傅得到从奖学金中扣除的报酬)。经过六年学徒,四年服务和一次资格考试后,学生将有权在王国内的任何城镇“开办一个工场”。我们在这里发现了行会学徒的特征;对师傅的依附关系既是个人性的又是绝对的;法定的训练期限,结束于一次资格考试,完全按照严格的计划而不可更改;在师傅与学徒之间有一种全面的交换,师傅应该传授知识,学徒应该提供服务,做辅助工作,往往还要支付一些费用。这种私人服务形式是与知识的转让混合在一起的。历句737年的一项法令规定创办一所教授戈布兰工厂学徒画图的学校。其目的不是取代师傅对学徒的培训,而是补充完善这种培训。该校包括一项不同的时间安排。除了星期天和宗教节日外,学生每天到校学习两个小时。根据墙上贴的名单进行点名。缺席者被记录在案。学校分成三个年级。一年级收对画图一窍不通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能力,让他们分别临摹难易不等的范图。二年级的学生是“已经懂得某些原理的”或上完一年级的学生。他们在复制图样时只能“看一眼,不能摹写”,想像着画图。三年级的学生学习上色和粉画,接触染色理论和实践。学生在每段时间里完成一项任务,写上名字和完成时间,交给教师,优秀作品受到奖励。年终将作品汇集起来加以比较,从而确定每个学生的进步、水平和名次。依此决定谁能升入下一年级。教师及其助手有一个总的记事本,逐日记录每个学生的表现和学校中发生的每一件事。这个记事本定期向一位视察员呈阅(Gerspach,1892)。

戈布兰学校仅仅是下述重要现象的一个例子,即古典时期形成了一种新技术。这种新技术用于控制每个人的时间,调节时间、肉体和精力的关系,保证时段的积累,致力于利润的持续增长或最大限度地使用稍纵即逝的时间。我们怎样才能充分利用每个人的时间,通过每一个人,通过他们的肉体,通过他们的精力或能力,通过便于使用和控制的方式来积聚时间?我们怎样才能把有用的时间组织起来?纪律能够分解空间,打破和重新安排各种活动。它也应被理解为积累和使用时间的机制。这是通过四个方面来实现的,在军事组织中表现得最明显。

1.把时间分解成连续的或平行的片断,每个片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譬如,把训练阶段和实践阶段分开;把新兵训练和老兵操练分开;开办现役军人的各种军事学校(1776年,在巴黎创建军事学院,1776年在各省创建12个军事学校);招募尽可能年轻的职业士兵。从孩童时代“由国家抚养他们,在特种学校中培养他们”(Servan,456);循序教练一般姿势、列队行进、持枪动作和射击,前一个动作完全掌握后再进行下一个动作:“人们常犯的一个基本错误是,一下子向士兵展示所有的操练”(《1743年普鲁土步兵条例》);总之,把时间分成各自独立的、准确的细微过程。

2.根据一个分解计划——各种简单因素的序列——来组织这些细微过程,由简到繁地把它们组合起来。这就要求,训练必须抛弃模仿重复原则。在16世纪,军事操练主要是模仿整个或部分动作,一般地提高士兵的技能和力量;到了18世纪,对“体力”的训练遵循着“要素”原则,而非“示范”原则:简单的姿势——手指的位置、腿的弯度、手臂的动作——是有用动作的基本因素,也是对力量、技能和灵活性的一般训练。

3.确定这些时间片断,决定每一片断的持续时间,用考核作为结束。考核具有三种功能。它将表明受训者是否已达到规定水准,保证每个人经历同样的训练,区分每个人的能力。当“受命训练士兵的”中士、下士等“认为某个士兵已做好晋升一等兵的准备时,他们应首先把他引见给连队长官。连队长官应仔细地对他进行考核。如果他们认为他练习得不够,则不允许他通过。如果连队长官认为被引见者已做好准备,就可建议他见团长。团长可择机见他,并让高级军官对他进行考核。任何微小的失误都足以使他遭到否决。凡未通过首次考核者不得从二等兵升为一等兵”(《1754年5月14日步兵操练条例》)。

4.制定更细致的系列;根据每一个人的水平、资历、级别,为他规定适合于他的操练。普遍的操练具有一种区分功能,而每一种差别都涉及到特殊的操练。在每个系列结束时,新的系列就开始了。新系列也同样因人而异,区分细密。因此,每个人都受控于一种确定其水准或等级的时间性系列。这是一种规训操练的复调音乐:“二等兵应在每天早晨由中士、下士、一等兵进行训练。……一等兵应在每个星期日由班长进行训练。各连队及中土应在每月的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由高级军官进行训练”(同前)。

这种规训时期是逐渐地引入教育活动的:训练时期被划分出来,使之有别于成人时期和独立从业时期;设置不同的阶段,用等级考核来区分这些阶段;制定各个阶段的由简到难的教学大纲;根据每个人在这些系列中的进度评定他们。规训时期用复杂而循序渐进的系列取代了传统训练的入门时期(后者是一个完整的时期,完全受到师傅的控制,仅由一次考核加以认可)。一种完整的分解教育逐渐形成了。它是细致入微的(它把教学进程分解成最简单的元素,把每个发展阶段分解成小的步骤),它又是早熟的(它远远早于启蒙思想家的起源分析,而它在表面上是后者的一种技术性模式)。在18世纪初,德米亚(Demia)就建议把识字学习过程分成七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学习字母,第二个阶段是学习拼音,第三个阶段是学习把音节组成词,第四个阶段是逐句地按照标点读拉丁文,第五个阶段是开始读法文,第六个阶段是流利地阅读,第七个阶段是读认手稿。但是,当学生很多时,就需要进一步地细分他们的水平,一年级应该包括四种人:第一种人正在学“简单字母”,第二种人正在学“复杂字母”,第三种人正在学缩写字母(Ae……),第四种人正在学双写字母(ff,SS,ti,st)。二年级应该包括三种人:一种人“在拼读音节时要先逐个认字母,如A、B、C、D”;第二种人“能够拼读最难的音节,如bant,brand,spinx”等等(Demia,19-20)。把基本元素组合起来的各个阶段都应纳入一个大的时间性系列。这个系列既是精神智力的一种自然进程,又是教育程序的一个规则。

连续活动的“序列化”,使得权力有可能控制时间,有可能在每一时刻进行具体的控制和有规律地干预(区分、矫正、惩罚、消除),有可能根据每个人在系列中达到的水准区分并进而使用每个人,有可能积累时间和活动,有可能重新发现在最终结果中被整合与被证明有用的时间与活动,从而表明一个人的最终能力。分散的时间被聚积起来,从而能够产生一种收益,并使可能溜走的时间得到控制。权力被明确地直接用于时间。权力保证了对时间的控制和使用。

这些规训方法揭示了一种被连续整合的线性时间。后者趋向于一个稳定的终点。简言之,这是一种“进化的”时间。但是,应该指出,与此同时,行政的和经济的控制技术揭示了一种系列的、走向的、累积的社会时间,发现了一种“进步”意义上的进化。规训技术揭示了个人系列,发现了一种“创生”意义上的进化。18世纪的两大发现——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创生——或许是与新的权力技术相关联的,更具体地说是与一种通过分割、序列化、综合和整合而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时间的新方式相关联的。一种宏观权力学和一种微观权力学所造成的不是对历史的干预(历史很长时间已不需要这种干预),而是对控制活动和支配实践中的一种时间性的、单一性的、连续性和累积性的向度的整合。历史的“进化”性质是在那个时候形成的,而在今天已深入人心,对于许多人来说已不言而喻。但是,它是与一种权力作用模式联系在一起的。毫无疑问,对编年史、系谱、功名成就、王朝统治和业绩的“历史-记忆”似乎长期以来就是与一种权力运行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有了新的征服技术,持续进化的“运动”趋向于取代重大事件的“宗谱”。

总之,个体-创生的小型时间连续统一体似乎像是个体一细胞或个体一有机体一样,是规训的后果和对象。而且,在这种时间系列化的中心,人们可以发现一种程序。这种程序对于这种系列化的意义,正如画制“图表”对于人员分配和单元分离的意义,或者正如“战术”对于活动经济学和有组织的控制的意义。这种程序就是“操练”。操练是人们把任务强加给肉体的技术。这些任务既是重复性的又是有差异的,但总是被分成等级的。通过使人的行为趋向某种极限,操练就可能导致不断对个人做出评价——或者从他与这种极限的关系,或者从他与其他人的关系,或者从他与某种行动计划的关系做出评价。这样,它就以连续性和强制性的形式确保了某种发展,某种观察或某种资格的实现。在采取这种严格的规训形式以前,操练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它在军事的、宗教的和大学的实践中表现为加入仪式、预备仪式、演练或考核。它的线性的循序渐进的结构、它的最终形成发展至少在军队和学校里出现得稍晚,但它们无疑起源于宗教。无论怎么说,制定一个教育“大纲”的观念——这种大纲应伴随着儿童直至完成学校教育,应该包括逐年逐月增加难度的练习——似乎首先出现在一个宗教团体中,即“共同生活兄弟会”——(见Meir,自第160页起)。他们深受鲁伊斯布鲁克(Ruvsbrock)和莱茵神秘主义的影响,把某些宗教技术移用到教育上,不仅用于对牧师的教育,而且用于对行政官员和商人的教育。以身作则的导师指导学生追求尽善尽美的原则变成了教师要求学生尽善尽美的权威主义原则。禁欲生活所要求的愈益严格的宗教功课变成了由简到繁的、标志着学业和品行进度的任务。整个社群追求拯救的努力变成了被排列名次的个人之间的集体的、持久的竞争。或许,社群生活和灵魂拯救的这些程序正是旨在产生既个人化又对集体有用的能力的方法的最初要素。[出在神秘主义的或禁欲主义的形式中,操练是为了获得拯救而安排现世时间的一种方式。在西方历史上,它在保留自身的某些特点的情况下逐渐改变了方向。它被用来更经济地利用人生的时间,通过一种有用的形式来积累时间,并通过以这种方式安排的时间的中介行使统治的权力。操练变成了有关肉体和时间的政治技术中的一个因素。它不是以某种超度为终点,而是追求永无止境的征服。

力量的编排

“我们应首先破除旧的偏见,即认为一支军队是靠增加其密集程度来增强其力量的。当人们想把物理学的运动定律应用于战术上时,所有的定律都变成了奇谈怪论。”自17世纪末起,陆军的技术问题就脱离了物理学的质量模式。由于长矛和滑膛枪使用起来又慢又不准确,实际上不能有效地打击目标,因此用这些武器装备的军队本身被当作进攻炮弹和防御壁垒,如“西班牙军队中的威武陆军”。这种密集士兵的配置主要是根据他们的资历和勇敢程度。在方阵中间,用以增加厚度和密度的,是那些经验不足的士兵。在前排、四角和两侧的,是那些最勇敢的或被认为最老练的士兵。在古典时期,形成了一套新的细密的组合方式。各种单位——团、营、连以及后来的“师”——成为一种包括许多部分的机制。它们变动彼此之间的位置以形成某种布局和达到某种特殊的结果。这种变化的理由是什么呢?这里有经济方面的理由,即充分利用每一个人,使部队的训练,给养和装备工作行之有效;使每个士兵成为一个精干的单位,发挥最大的效能。但是,只有出现了某种技术变革,这些经济理由才能成为决定因素。这种技术变革就是来福枪的发明。与滑胜枪相比,来福枪更准确,更快捷,从而更能体现士兵的技能。它能更准确地击中特定目标,因此能够使火力对准个人。反之,它把每个士兵都变成了可能的靶子,因此要求士兵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流动性。这就导致了密集技术让位给一种新技术,即沿着比较灵活的散兵线部署队伍和人员。这样也就需要寻求一整套精心计算的运作方式,包括个人和集体的部署,团队或小分队的运动、位置的变换,从一种部署到另一种部署的变换。总之,需要发明一种不是以活动或静止的密集队形为基础的,而是以具有可分因素的几何学为原则的机制。其基本单位是手持来福枪的机动士兵。无疑,在士兵之下的层次是细微的姿势,基本的动作要领,动作的空间位置。

当涉及到建构一种其成效必须高于其基本构成力量的总和的生产力时,就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与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因而可以减少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是怎样获得这种提高的生产力,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的机械力,还是由于扩大了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还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缩小了生产场地,还是由于在紧要时刻动用了大量的劳动,……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应归因于协作本身”(Marx,《资本论》Vol,l,311一312)。马克思在几个地方强调了劳动分工问题与军事战术问题的相似性。如“正如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防御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防御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发挥的机械力量的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Marx,《资本论》,Vol,l,308)。

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必须用纪律来满足的新需求:建造一种机制,应能通过其各基本构成因素的协调组合而达到最大效果。纪律不再仅仅是一种分散肉体,从肉体中榨取时间和积累时间的艺术,而是把单个力量组织起来,以期获得一种高效率的机制。这种需求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的。     

1.单个肉体变成了一种可以被安置、移动及与其它肉体结合的因素。它的勇气和力气不再是它的主要变量。它所占据的位置,所涵盖的间隔,它的规律性以及良好秩序成为它据以运作的主要变量。士兵首先是流动空间的一个片断,然后才是勇气或荣誉的体现。吉伯特这样描述士兵:“当他身着戎装时,他的身宽最多有二英尺,此外,从他的胸部到肩部最多大约有一英尺,他与邻近者间隔有一英尺。这就使每个士兵在各个方面占据两英尺,这也表明,一支正在作战的步兵部队,无论其前排还是中排,有多少行就占据多少步幅的空间”(Gubert,27)。这是肉体的一种功能性还原。但这也是将这种肉体一片断嵌入使它得以表现的一个集合中。士兵的肉体已经被训练得能够使各个部位连贯地活动,以完成特殊的操作。接着,士兵应该成为另一个层面上的一种机制的一个因素了。士兵将首先“一个接一个地,然后两个一组地,再以更多的人数(受训)。……关于武器操作应该明确的是,当士兵完成单兵训练后,应该两个一组地持枪训练,然后相互调换位置,这样在左边的人就能学习如何配合右边的人”(《1766年1月五日关于整顿步兵操练的训令》)。肉体构成了多环节机制的一个部件。

2.各种年龄系列(纪律必须与之结合才能形成一种复合时间)也是机制的部件。每一年龄系列的时间必须与其他年龄系列的时间相适应,应能从每一时序中获取最大数量的力量,应能获得最佳结果。因此,塞尔万希望有一种覆盖整个国家疆域的军事机器,每一个人都卷入其中,其方式国每个人所处的进化片断、发生系列不同而各异。军事生活应从童年开始。儿童应在“军事采邑”中学习军事专业。军事生活应结束于这些采邑,老兵应将最后的岁月用于教育儿童,操练新兵,指挥士兵操练,在士兵执行公务、整顿国内秩序和在边境上作战时,监督他们。只要懂得如何分析每一时刻并将它与其它时刻结合起来,从人生的每一时刻都能榨取出力量。同样,人们可以在大工厂里使用儿童和老人劳动。这是因为他们有某些基本能力可使用,而不必去使用具有许多其它能力的工人。而且,他们是廉价劳动力。再者,他们若能劳动,就不再成为其他人的负担。昂热“一家企业的税收人说:“从十岁到老年的男性劳动者会在这家工厂中找到抵御游惰及随之而来的贫困的手段”(Marcheyay,360)。但是,将各种年龄系列最巧妙细致地搭配起来,可能是在初等教育中实现的。从17世纪到19世纪初采纳兰开斯特(I。ancaster)”方法为止,一种如同时钟机构的互教学校体制逐步严密地形成了。开始,老学生负责监督,有时是检查功课,有时是教新学生。最后,所有学生的全部时间不是用于教,就是用于学。学校变成了一个学习机器,不同水准的学生的所有时间都被恰当地结合起来,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利用。互教学校的一个重要鼓吹者对这种教学过程做了一个说明:“在一所容纳360名儿童的学校里,如果教师愿意在三个小时中逐个教育每个学生,那么他给每个学生的时间不到半分钟。如果采用新方法,每个学生都能读、写或计算长达两个半小时”(见Bernard)。

3.这种力量的精细结合需要有一个精确的命令系统。被规训人员的全部活动都应该用简明的命令来表示和维系。命令是无须解释的。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无须废话。规训教师与受议请之间是一种传递信号的关系。这里不存在理解命令的问题,所需要的仅仅是根据某种人为的、预先编排的符码,接受信号和立即做出反应。肉体被置于一个小小的信号世界,每一个信号都联系着一个必须做出的反应。这是一种训练技巧,它“从一切事物中专横地排除任何观念、任何低语”;训练有素的士兵“开始服从任何命令;他的服从是迅速而盲目的。任何不顺从和拖延都是犯罪”(Boussonelle,2)。小学生的训练也应采取同样的方法:简洁的口令,不加解释,只能被信号一钟声打破的绝对寂静,击掌为令,教师的示意姿势、眼色,以及公教学校兄弟会”使用的小木器。后者很典型地被称作“信号器”。在这个小机械中既包含着命令的技巧也包含着服从的准则。“信号器的首要和主要用途是,一下子把所有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老师身上,使他们专注于他想告诉他们的事情上。因此,只要他想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或者结束一次练习,他就敲一下信号器。一个好学生听到信号器的响声,就会以为自己听到老师的声音,更确切地说是听到招呼他的名字的声音。他就会有童年撤母耳的感觉,像后者那样发自内心地说:‘主啊,我在这里。”“祈祷之后,教师敲一下信号器,然后转向一名学生,示意他开始朗读。当他想让朗读者停止时,就敲一下信号器。…如果学生读得很糟或念错了一个字母、音节或单词,他就连续敲两下信号器,示意学生重读。如果在这种信号发出两三次后,正在朗读的学生没有发现和重读念错的单词——因为在发出信号前他已经读过了几个词,教师就敲三下信号器,示意他从更前面的地方重新开始读。他将不断地发出信号,直至学生找到念错的词”(I。aSallel,《管理》,137一138,另参见Demia,21)。互教学校还利用要求人们立即做出反应的信号系统来加强这种行为控制。甚至口头命令也成为传递信号的因素,“进入你的座位。听到‘进入’这个词,孩子们就把右手砰的一声放在桌子上,同时把一条腿伸过座位。听到‘你的座位’这几个词,他们就把另一条腿伸过座位,面对自己的小石板坐下。……拿起你的石板。听到‘拿起’这个词,孩子们就用右手抓住面前把石板挂在钉子上的细绳,用左手抓住石板的中部。听到‘石板’这个词,他们就取下石板,把它放在桌子上。

总之,可以说,规训从它所控制的肉体中创造出四种个体,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具有四种特点的个体:单元性(由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有机性(通过对活动的编码),创生性(通过时间的积累),组合性(通过力量的组合)。而且,它还使用四种技术:制定图表;规定活动;实施操练;为了达到力量的组合而安排“战术”。战术是一种建构艺术。它借助被定位的肉体,被编码的活动和训练有素的能力,建构各种机制。在这些机制中,各种力量团精心组合而产生更大的效果。战术,无疑是规训实践的最高形式。在这种认识中,18世纪的理论家发现了一切军事活动——从对每个肉体的控制和操练到运用最复杂的综合体特有的各种力量——的一般基础,被规训肉体的建筑学、解剖学、力学和经济学:“在大多数土兵眼中,战术仅仅是宏大的战争科学的一个分支。而在我看来,战术是这门科学的基础。它们就是这门科学本身,因为它们教人们如何组建军队、命令军队、调动军队、指挥军队作战,因为它们可以弥补数量的不足,可以寡敌众。战术还可以包容关于人员、武器、局势、各种条件的认识,因为正是这些认识把决定那些运动的因素汇集在一起”(Gubert,4)。还有人这样说:“战术这个词……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某种部队的人员相对于其它部队人员的位置,他们的运动和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

可以说,战争在战略上是政治的延续。但是,不应忘记,“政治”作为防止国内动乱的基本手段,即使不是被严格地视为战争的延续,也至少是被视为军事模式的延续。政治作为一种维持内部和平与秩序的技术,曾竭力在调动和操练方面运用理想的军队机制,即被规训的大众、既驯顺又得力的部队、在兵营驻扎和在野外作战的团队的机制。在18世纪的大国中,军队维护着国内和平。无疑这是由于它是一支现实的力量,是一把咄咄逼人的利剑,但这也是由于它是一种技术和一种知识载体,能够把它们的图式投射到社会共同体上。如果说在战略上有一种连贯的政治一战争系列,那么在战术上也有一种连贯的军队一政治系列。战略上,人们能够把战争视为国家之间政治交往的一种方式;战术上,人们也能够把军队视为维持市民社会无战争状态的要素。在古典时代,产生了各国彼此较量经济和人口实力的重大政治和军事战略,也产生了在各个国家内对肉体和个人力量进行控制的精细的军事和政治战术。在这个时期,“军事”——军事制度,军事科学,军人(与以前所说的“武士”不大相同)——是有特定意义的,是两种形势汇合的产物。一方面是战争和战场喧嚣,另一方面是保障安定的秩序和寂静。思想史的研究者往往认为18世纪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创造了一个完美社会的理想。但是,当时也有一个军事社会的理想。其基本所指不是自然状态,而是一部机器中精心附设的齿轮,不是原初的社会契约,而是不断的强制,不是基本的权利,而是不断改进的训练方式,不是普遍意志,而是自动的驯顺。

“纪律应该成为全国性的,”吉伯特说,“我所描述的国家应该有一个简单可靠、易于控制的政府。它应该类似于那些手段简单而效率极高的庞大机器。这个国家的力量应来自自身的力量,其繁荣来自自身的繁荣。能够摧毁一切的时间将增强其国力。它将否定那种世俗偏见,即认为凡是帝国都要屈从于衰亡的铁律”(Guibert,XXlll-XXIV;另外参见马克思于1857年9月25日致恩格斯的信中关于军队与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论述)。拿破仑的军事政体已经迫近了。它所采用的国家形式将更长久地存在。我们不应忘记,为它打下基础的不仅有法学家,而且还有士兵;不仅有议员,而且有小官吏;不仅有法庭人士,还有兵营的人。罗马的典范与这种结构结合,必然具有双重的指涉:公民和军团成员,法律和军事策略。一方面,法学家或哲学家正从契约中寻找建设或重建社会共同体的原始模式,另一方面,士兵和纪律专家则在共同制定对肉体实行个别与集体强制的程序。

谢选骏指出:作者在这一章节之中,至少三次抄写了卡尔·马克思的著作!简直令人震惊和作呕。不过这也难怪,他的这一章节的文风,好像是马克思的阴魂附体了,与他前面几章的文风大为不同——极其沉闷啰嗦,令人不忍卒读。我严重怀疑,是“驯顺的肉体”这样的题目过于沉重,直接压垮了他的精神。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


17世纪初,沃尔蒙森(Walhausen)就论述了作为一种规训艺术的“严格纪律”。规训权力的主要功能是“训练”,而不是挑选和征用,更确切地说,是为了更好地挑选和征用而训练。它不是为了减弱各种力量而把它们联系起来。它用这种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是为了增强和使用它们。它不是把所有的对象变成整齐划一的会答众生,而是进行分类、解析、区分,其分解程序的目标是必要而充足的独立单位。它要通过“训练”把大量混杂、无用、盲目流动的肉体和力量变成多样性的个别因素——小的独立细胞、有机的自治体、原生的连续统一体、结合性片断。规训“造就”个人。这是一种把个人既视为操练对象又视为操练工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这种权力不是那种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认为无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权力。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法律机构也不能避免这种几乎毫不掩饰的侵蚀。规训权力的成功无疑应归因于使用了简单的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它们在该权力特有的程序——检查——中的组合。

层级监视

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慢慢地,在古典时代,我们看到了这些观察人群的“监视站”的形成。而关于这一点,科学史很少论及。望远镜,透镜和射线是新的物理学和宇宙学的一部分。与这些重大技术平行发展的是不那么重要的复合交叉观察的技术,既能观察而又不被发现的技术。由于使用了征服技术和剥削方法,一种关于光线和可见物的模糊艺术便悄悄地酝酿了一种关于人的新知识。

这些“监视站”有一个近乎理想的模式,即军营——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建造和改造的临时性人造城市。这是一个权力活动中心。在这里,权力应极其强大,但也应极其周密、极其有效,而且因为其实施对象是军人,所以应极其警觉。在完美的军营里,一切权力都将通过严格的监视来实施;任何一个目光都将成为权力整体运作的一部分。无数新设计方案对传统的营区图案进行了重大修改。通道的几何规范、帐篷的数目和分布、帐篷入口的方向、士兵的安排等都有严格的规定。相互监视的网络也有规定:“在阅兵场上画出五条线,第一条与第二条相隔16英尺,其余各线彼此相距8英尺,最后一条线与军械库相距8英尺。军械库与军士长的帐篷相隔10英尺,正对着营区第一根柱子。每条连队大道宽51英尺。……

所有的帐篷彼此相隔二英尺。副官的帐篷在其连队的小通道对面,营区后柱与最后一个士兵帐篷相隔八英尺。营区门对着连长的帐篷。……连长的帐篷建在连队大道的对面。其入口对着连队。”门)军营是一个借助把一切变得明显可见来行使权力的范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军营模式,至少是它的基本原则——层级监视的空间“筑巢”——体现在城市发展中,体现在工人阶级居住区、医院、收容所、监狱和学校的建设中。这是一种“嵌入”(encastrement)原则。军营是十分可耻的监视技巧的一种运用,正如暗室是伟大的光学的一种运用。

由此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一个建筑物不再仅仅是为了被人观赏(如宫殿的浮华)或是为了观看外面的空间(如堡垒的设计),而是为了便于对内进行清晰而细致的控制——使建筑物里的人一举一动都彰明较著。用更一般的语言说,一个建筑物应该能改造人:对居住者发生作用,有助于控制他们的行为,便于对他们恰当地发挥权力的影响,有助于了解他们,改变他们。砖石能够使人变得驯顺并易于了解。旧式监禁和封闭的简单设计——限制出入的高墙大门——开始被关于开口,关于被填充的和空旷的空间、通道和透明物的精心计算所取代。按照这种方式,医院建筑就逐渐被安排成医疗活动的工具:有助于更好地观察病人,从而更好地调整对他们的治疗;医院建筑在结构上将病人精心地隔离开,旨在预防传染病;改善通风条件和注意每个病床周围的空气流通,旨在防止污浊气体损害病人情绪和传染疾病。医院是在该世纪后半期建立的。在主官医院(HotelDieu)第二次焚毁后人们拟定了许多关于医院的方案。医院不再仅仅是贫困无助和奄奄待毙者的收容所。就其性质本身而言,它是一个治疗所。

与之相似的是,学校建筑也将成为一个训练机构。帕里斯一杜维内(Paris-Duverney)”所设想的军事学院就是一个教育机构。他把自己设想的每一个细节都强加给建筑师加布里埃尔(Gabriel)。训练强健的身体,这是健康要求;造就精干的军官,这是资格要求;造就唯命是从的士兵,这是政治要求;防止淫逸和同性恋,这是道德要求。根据这四种理由,必须建造学生的隔离房间,但是为了持续不断地监视,也需要有孔眼。学院的建筑应成为一个监视机构。各个房间沿着一个走廊排开,宛如一系列小囚室。每隔一定的距离设置一个官员宿舍,“每十名学生两边各有一个官员”。晚上,学生只许待在自己的小屋里。帕里斯还主张“每个房间靠走廊的墙上从齐胸高的位置到距天花板一、二英尺的位置开一个窗户,有了这种窗户不仅令人心旷神怕,而且可以说,除了决定这种安排的规训I原因外,它还有若干方面的实际用途”(转引自I。aulan,117一118)。在各餐厅里有“一个设置教官桌子的稍高的平台,使他们能够看到所有分组用餐的学生餐桌”。厕所装设半截门,值班学监可以看到学生的头和腿,但侧板较高,“厕所里的人不能彼此窥视”。[2)这种关于监视的良苦用心体现在建筑的无数细小机制中。如果人们忘却了这种工具化的意义,这些机制只能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这种工具化在使个人行为不断被对象化、愈益被细密划分的过程中是次要的但也是无懈可击的。规训;机构里暗含着一种类似用于观察行为的显微镜的控制机制。这些机构所创造的分工精细的部门围绕着人形成了一个观察、记录和训练的机构。人们为什么要在这些观察机制中再细分观察功能?人们为什么要建立这些观察机制的交流网?人们为什么要把一切安排得细密复杂从而能造成一种单一的持久的权力?

完美的规训机构应能使一切都一目了然。中心点应该既是照亮一切的光源,又是一切需要被了解的事情的汇聚点,应该是一只洞察一切的眼睛,又是一个所有的目光都转向这里的中心。这就是勒杜(I-edoux)”在建造阿尔克·塞南(Arc-et-Senans)盐城时所设想的东西。所有的建筑物被排列成一个环形,门窗对着里面。中心点是一个高大建筑物。这里行使着行政管理职能,治安监视职能,经济控制职能,宗教安抚职能。这里发号施令,记录各种活动,察觉和裁决一切过错。而做到这一切仅仅需要一种精密的几何学的直接帮助。在18世纪后半期,这种环形建筑声名卓著,在众多原因中,无疑应包括一个事实,即它体现了某种政治乌托邦。

然而,规训监视其实是需要中继站的。金字塔形能够比环形更有效地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完整地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网络,从而能够增加层次,并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监视的整个平面上。二是结构合理,不会将一种惰性力量压在需要规训的活动上,不会成为这种活动的制动器或障碍。总之,它应能被纳入规训机制,并能增加其可能的效力。它必须被分解成较小的因素,但其目的在于增大其生产功能:使监视具体化并切实可行。

这正是当时大工场和工厂的情况,在这些工场(厂)中形成了一种新的监视方式。它不同于手工工场时期的监视方式。后者是由负责实施规章的巡视员从外面进行的监视。现在需要的是一种强化的连续的监视。它应贯穿劳动过程。它不是或不仅仅是针对生产(原材料的性质和数量、工具的类型、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它也考虑人的活动、技能,完成任务的方式,敏捷程度,工作热情以及他们的表现。但是,它也不同于师傅在工人和学徒身边进行的家内监视,因为它是由职员、监工和工头来进行的。由于生产机制日益扩大和日益复杂,工人数量增多,劳动分工细密,监视就变得更加必要,也更加困难。它变成了一项专门职能,成为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与整个生产过程并行。经常在场但又不同于工人的专门人员成为不可缺少的了:“在大工厂中,一切按时钟行事。工人受到严厉粗暴的对待。职员习惯于对他们颐指气使,刻薄挖苦,因此,工人不是付出更多,就是很快离开”(《百科全书》,《手工工场》条)。尽管工人宁愿要行会制度也不要这种新的监视制度,雇主却认为后者是与工业生产、私有财产和利润体制密不可分的。在一个工厂、大铁厂或矿山里,“支出的项目不胜繁杂。在每一项上稍有弄虚作假,合计起来就是巨大的欺诈。这不仅会吞噬利润,而且会流失资本。……任何漏洞若被疏忽而每日重复,就可能成为企业的致命问题,甚至在很短的时间里便能毁灭企业。”因此,唯有直接从属于老板斧仅仅负有此项任务的代理人才能监督看“不使每一分钱白白花掉,不使每一时刻被浪费掉”。他们的作用就是“监督工人,巡视各工作地点,向经理报告各种情况”(Cournol)。这样,监视就变成一个决定性的经济活动因素,既是生产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规训权力的一个特殊机制。“一旦受到资本控制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管理、监督和调节的工作就变成资本的一个职能。一旦成为资本的职能,它就获得了特殊的性质”(Marx,《资本论》,Vol,I,313)。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初等教育的改造中:监督的细节被明文规定,监督进入教学关系中。由于教区学校的发展,学生人数增多,再加上缺乏同时管理整班学生活动的方法,从而产生了混乱,因此亟需制定一种监督体制。为了帮助教师,巴坦库(Batencour)从优秀学生中选任了一批“干事”——班长、观察员、课代表、辅导员、祈祷文诵读员、书写员、墨水保管员、施赈员和探访员。这里有两种角色,一种负责具体工作(分发墨水和纸张,向穷人发放救济品,在节日诵读经文等);另一种负责监督:“观察员应记录下谁离开座位,谁在说话,谁没带念珠或祈祷书,谁在做弥撒时举止不端,谁有不轨行为,谁总在闲谈或在街上不守规矩”;“课代表”负责监管“在学习时说话或哼曲的人,不写作业而把时间浪费在玩耍上的人”。“探访员”拜访缺勤或犯下严重错误的学生的家长。“班长”监督所有的干事。只有“辅导员”是一个教学角色。他们的任务是两人一组小声地教学生诵读(M.1.D.B,68一83)。数十年后,德米亚提倡与之相似的分层管理,而几乎所有的监督职能都因有了一种教学意义而加强:一个助教教学生握笔姿势,纠正书写错误,同时“记录调皮者”;另一个助教在阅读课中负有同样的任务。班长负责监督其他干事和全班的表现,并负责“使新生习惯学校的规矩”。组长让学生背诵课文,并记下不会背的人名。[对在此我们看到了“互教”机构的轮廓,其中三种程序结合为单一的机制:教学本身,通过教学活动实践获得知识,层层监督。一种明确而有规则的监督关系被纳入教学实践的核心。这种关系不是一个附加的部分,而是一种内在的、能够提高其效能的机制。分层的、持续的、切实的监督,也许不是18世纪的重大技术“发明”,但是它的暗中扩展使与之相关的权力机制变得重要。通过这种监督,规训权力变成一种“内在”体系,与它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那种机制的经济目标有了内在联系。它也被安排成一种复杂的、自动的和匿名的权力。因为虽然监督要依赖人实现,但是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网络的作用。这个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自下而上的与横向的。这个网络“控制”着整体,完全覆盖着整体,并从监督者和被不断监督者之间获得权力效应。在对纪律实行层层监督时,权力并不是一个被占有的物或一个可转让的财产。它是作为机制的一部分起作用。诚然,它的金字塔组织使它有一个“头”,但是,在这持久连续的领域里产生“权力”和分配人员的是整个机构。这样就使得规训权力既是毫不掩饰的,又是绝对“审慎”的。说它“不掩饰”是因为它无所不在,无时不警醒着,因为它没有留下任何晦暗不明之处,而且它无时不监视着负有监督任务的人员。说它“审慎”则是因为它始终基本上是在沉默中发挥作用。纪律使一种关系权力(relationalPower)得以运作。这种关系权力是自我维系的。它用不间断的精心策划的监视游戏取代了公共事件的展示。由于有了这种监督技术,权力“物理学”对肉体的控制遵循着光学和力学法则而运作,即玩弄一整套空间、线条、格网、波段、程度的游戏,绝不或在原则上不诉诸滥施淫威和暴力。这是一种更微妙的“物理”权力,因此似乎是不那么“肉体性”的权力。规范化裁决

1.在波莱骑士(ChevalierPaulet)孤儿院,每天早晨举行的审判会产生了一整套仪式:“我们发现所有的学生都排队站立,整齐肃穆,似乎准备投入战斗。军令长是一位十六岁的年轻绅士,他手握剑,站在队伍外。在他的指挥下,队伍在跑动中改变队形,组成一个环形。军官会议在中心点举行。军官报告过去24小时内各自队伍的情况。被告可以为自己辩护,证人当场作证,军官会议进行磋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军令长宣布犯错者人数,错误性质和惩罚命令。然后队伍便井然有序地出发”(Pictet)。在一切规训系统的核心都有一个小型处罚机制。它享有某种司法特权,有自己的法律、自己规定的罪行、特殊的审判形式。纪律确立了一种“内部处罚”。纪律分割了法律所不染指的领域。它们规定和压制着重大惩罚制度不那么关心因而抬手放过的许多行为。“进来时,工友应彼此问候,……离开时,他们应该锁好他们使用的材料与工具,并查看是否关了灯”;“明确禁止用身体姿势或其它方式运工友谊笑”;他们应该“表现得诚实庄重”;凡未向奥本海姆(M.PPenheim)请假而缺席超过五分钟者将“按缺勤半天记录下来”;为了确保在这种精细的刑事司法中不会有任何遗漏,禁止做“任何可能伤害奥本海姆及其同事的事情”(ppenheim,1809年9月29日)。工厂、学校、军队都实行一整套微观处罚制度,其中涉及时间(迟到、缺席、中断)、活动(心不在焉、疏忽、缺乏热情)、行为(失礼、不服从)、言语(聊天、傲慢)、肉体(“不正确的”姿势、不规范的体态、不整洁)、性(不道德、不庄重)。与此同时,在惩罚时,人们使用了一系列微妙的做法,从光线的物质惩罚到轻微剥夺和羞辱。这样即使最微小的行为不端受到惩罚,又使规训机构的表面上无关紧要的因素具有一种惩罚功能。因此,在必要时任何东西都可用于惩罚微不足道的小事。每个人都发现自己陷入一个动辄得咎的惩罚罗网中。“人们应该把惩罚这个词理解为能够使儿童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的任何东西,能够使他们感到羞辱和窘迫的任何东西:……一种严厉态度,一种冷淡,一个质问,一个羞辱,一项罢免”(Ia Salle 《管理》,204-205)。

2.纪律也带有一种特殊的惩罚方式。它不仅仅是一个小型法庭模式。规训处罚所特有的一个惩罚理由是不规范,即不符合准则,偏离准则。整个边际模糊的不规范领域都属于惩罚之列:士兵未达到要求便是犯了“错误”;学生的“错误”不仅仅包括轻微的违纪,而且包括未能完成功课。普鲁土步兵条例规定,凡未学会正确使用步枪者都应受到“最严厉”的对待。同样,“凡在前一天没有记住功课的学生,必须背下功课,不得有任何差错,在第二天要重背。他将被迫站着或跪着听课,双手合握。或者,他将受到其他处罚。”这种由规训惩罚所维持的秩序具有复杂的性质。这是一种“人为”的秩序,是由法律、计划、条例所明确规定的。但它也是由可观察到的自然进程规定的。学徒期限,完成某项作业的时间,能力的水准,这些都涉及到某种规律,而这种规律也是一种准则。公教学校(ChristianSchool)的孩子不应上他们还不能领会的“日课”,否则将使他们有可能什么也学不会。但是,每个阶段的期限应在条例中加以规定,凡是经过三次考试不能升级的学生应该安排在明显可见的“笨学生”座位上。在规训制度中,惩罚具有司法一自然的双重参照。

3.规训惩罚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因此它实质上应该是矫正性的。除了直接借鉴于司法模式的惩罚(罚款、鞭答、单人禁闭)外,规训体制偏爱操练惩罚——强化的、加倍的、反复多次的训练。1766年步兵条例规定,“凡有某种疏忽表现或精神不振作的一等兵应降为二等兵”,只有经过重新操练和重新考核之后,他们才能晋升到原来的军阶。拉萨勒指出:“在各种补救性惩罚中,罚做作业在教师看来是最正当的,在家长看来是最有利的。”这样就能“使孩子从错误本身得到改过自新、不断提高的手段”。譬如,对那些“没有完成全部书写作业或没有尽力做好书写作业的学生,可以罚他们写或背某些补充作业”(I-aSalle管理》,205)。规训惩罚基本上与义务属于同一类型。它与其说是一种被践踏的法律的报复,不如说是对该法律的重申,而且是加倍地重申,以致于它可能产生的矫正效应不仅包括附带的赎罪和忏悔。这种矫正效应可以直接通过一种训练机制而获得。惩罚就是操练。

4. 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一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此外,这种体制是在训练和矫正过程中运作的。教师“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懒惰的学生与勤奋的学生一样,希望获得奖励比畏惧惩罚更能使他振奋。因此,当教师被迫使用惩罚时,如果他能先赢得孩子的心,是大有助益的”(Demia,17)。这种二元机制使得规训处罚具有某些特殊的做法。首先,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在这里不是采用诸如刑事司法实践中简单地划出禁区的做法,而是讲究在正负两极之间的分配。一切行为都纳入介于好与坏两个等级之间的领域。其次,对这个领域进行量化,并据此制定一种计算方法,也是能够做到的。有了一种沿用至今的处罚计算,就可以做出每个人的处罚平衡表。学校的“司法”源于军队和工厂,但学校把这项制度大大地发展了。公教学校兄弟会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奖励和补罚的体系:“学生可以使用奖励来免除补罚。……譬如,一个学生被要求完成作为一种补罚作业的四个或六个问题。他可以通过积累一定数量的奖励点数来免除这种补罚。教师可以规定每道题的点数。……因为奖励相当于一定数量的点数,教师也有另外一些价值较小的点数,来给前一种点数找零头。譬如,一个孩子需要用六个点来免除一项补罚。他挣得一个有十个点的奖励。把这个交给教师,教师找给他四个点。其它以此类推”(I-aSalle《管理》,自156页起)。在此我们看到的是赦免制度的移植。通过这种奖励与借支的量化与循环,借助正负点的连续计算,规训机构排列出“好的”与“坏的”对象的等级顺序。由此,一种无休止惩罚的微观管理就造成了一种分殊化。这种分殊化不仅仅是对行为的区分,而且是对人员本身及其种类、潜力、水准或价值的区分。通过对行为进行精确的评估,纪律就能“实事求是”地裁决每个人。它所实施的处罚也被整合进对每个人的认识循环中。

5.按等级分配具有两个作用:一是标示出差距,划分出品质、技巧和能力的等级;二是惩罚和奖励。这正是整顿秩序时惩罚的作用与裁决的特性。纪律仅仅用奖励给予回报,因而使人能得到晋升。它把这个过程颠倒过来作为惩罚。在“军事学院”,人们制定了一套复杂的“荣誉”级别体系。这种级别明显地表现在制服的细微变化上。体面或不体面的惩罚,是享有特权或丢脸的标志。与这种等级相联系,这种分等级的惩罚定期频繁地进行。官员、教师及其助手不考虑年龄或年级,就“学生的道德品质”与“他们的公认的表现”做出报告。第一等是“优秀生”,其标志是银肩章。他们享有被视为“真正军人”的荣誉。他们也因此享有受军事惩罚(逮捕甚至监禁)的权利。第二等是“良好生”,其标志是红绸银肩章。他们可以被逮捕和送进监狱,但也可以被关在囚笼里和罚跪。“中等生”有权佩带红色木肩章,除了上述刑罚,在必要时还要穿麻布丧服。最后一等是“劣等生”。其标志是一个褐色木肩章。“该等级学生将受到学院内使用的一切惩罚或被认为必要的一切惩罚甚至包括被单独囚禁在一间黑牢里。”此外,有时这个“耻辱”的等级还受到特殊条例的管理,“以致该等级学生将被与其他学生隔离开,总是穿着麻布丧服”。因为功过和优劣表现就能决定学生的地位,“后两个等级的学生将会以为,当别人承认他们的行为有变化和进步时,他们就能升入前两个等级和佩带其标志。同样,如果优良等级的学生松懈了,如果各种汇集起来的报告对他们不利,证明他们不配得到较高等级的奖励和特权,那么他们将被降级。……”惩罚级别应该趋向于消亡。“耻辱”等级的设立仅仅是为了消灭这个等级:“为了判断耻辱等级中表现好的学生改过自新的性质”,应该让他们重新进入较高等级,发还他们的制服,但是,在用餐和娱乐时,依然让他们与劣等生在一起。如果他们不能保持良好的表现,他们就被留在差生中。“如果他们在这个等级中和在这种混合中表现得令人满意,那么他们就完全脱离差生”(《国家档案》,MM658,1758年3月30日;MM666,1763年9月15日)。这样,这种等级惩罚就具有两种效果:一是根据能力和表现即根据毕业后的使用前途来编排学生;二是对学生施加经常性的压力,使之符合同一模式,使他们学会“服从、驯顺、学习与操练时专心致志,正确地履行职责和遵守各种纪律”。这样,他们就会变得大同小异,相差无几。

总之,在规训权力的体制中,惩罚艺术的目的既不是将功补过,也不是仅仅为了压制。它进行五个阶段的运作。它把个人行动纳入一个整体,后者既是一个比较领域,又是一个区分空间,还是一个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根据一个通用的准则来区分个人,该准则应该是一个最低限度,一个必须考虑的平均标准或一个必须努力达到的适当标准。它从数量上度量,从价值上排列每个人的能力、水准和“性质”。它通过这种“赋予价值”的度量,造成一种必须整齐划一的压力。最后,它划出能确定各种不同差异的界限,不规范者(军事学院的“耻辱”等级)的外在边界。在规训机构中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无休止惩戒具有比较、区分、排列、同化、排斥的功能。总之,它具有规范功能。

因此,它在各个方面都不同于司法刑罚。后者的基本功能不是考虑一系列可观察的现象,而是诉诸必须记住的法律和条文。它不是区分每个人,而是根据一些普遍范畴来确定行为;不是排列等级,而仅仅是玩弄允许与禁止的二元对立;不是加以同化,而是对罪名做出一劳永逸的划分。规训机制掩藏着一种“规范处罚”。就其原则和功用而言,它不能划归法律刑罚。在规训建筑物中似乎永远设立着的小法庭,有时具有重大司法机构的戏剧形式。但我们不要因此产生误解。除了形式上的个别痕迹外,它并不把刑事司法机制加于日常存在的网络上,至少这不是它的基本作用。纪律吸收了一系列古老的做法,创造出一种新的惩罚功能。表面上看,小法庭似乎是重大司法机构的简陋的或讽刺性的复制品,但实际上却是新的惩罚功能在逐渐介入那个重大的外部机制。整个现代刑罚历史所显示的司法一人本主义功能并不是起源于人文科学对刑事司法的介入,不是起源于这种新的合理性所特有的或似乎与之俱来的人道主义所特有的要求。它起源于运用这些规范化裁决新机制的规训技术。规范(norm)的力量似乎贯穿在纪律之中。这是现代社会的新法则吗?我们可以说,自18世纪以来,它已与其它力量——律法、圣经、传统结合起来,并给它们划定新的界限。“规范的”被确定为教学中的强制原则,与此同时引出了一种标准化教育和建立了“师范学院”(ecolesnormales)。在组织一种全国性医生职业和一种能够贯彻统一的健康规范的医院系统的努力中,它得到确立。在使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的努力中,它得到确立(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见Cangu比em的重要论述,171-191)。与监督一样并且与监督一起,规范化在古典时代末期成为重要的权力手段之一,因为曾经表示地位、特权和依附关系的标志正逐渐被一整套规范级别所取代,至少是以后者为补充。后者不仅表示在一个同质社会体中的成员资格,而且也在分类、建立等级制和分配等级中起一定的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规范化力量是强求一律的。但由于它能够度量差距,决定水准,确定特点,通过将各种差异相互对应而使之变得有用,它也有分殊的作用。人们很容易理解规范力量是如何在一种形式平等的体系中起作用的,因为在一种同质状态中(这种状态就是一种准则),规范导致了各种个体差异的显现。这既是实用的要求,也是度量的结果。检查

检查把层级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它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它确立了个人的能见度,由此人们可以区分和判断个人。这就是为什么在规训的各种机制中检查被高度仪式化的原因。检查把权力的仪式、试验的形式、力量的部署、真理的确立都融为一体。在规训程序的核心,检查显示了被视为客体对象的人的被征服和被征服者的对象化。权力关系和认识关系的强行介入在检查中异常醒目。这是被科学史研究者所冷落的古典时期的另一项革新。人们撰写有关对先天盲人、狼孩和受催眠者的实验的历史。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撰写更普遍、更富于变化、但也更有决定意义的检查(考试)的历史——它的仪式、方法、特点、作用、问答游戏、评定和分类体系?要知道,在这种微不足道的技术中可以发现一个完整的知识领域、一种完整的权力类型。人们常常谈论人文“科学”轻率地或画蛇添足地带有意识形态。然而,它们的这种技术手段,这种细微的操作模式(已经得到广泛传播——从精神病学到教育学,从疾病诊断到劳动雇用),这种司空见惯的检查方法,难道不是在一种机制中贯彻能够提取和建构知识的权力关系吗?这不仅发生在意识、观念的层面上和人们自以为了解的事物中,而且发生在能够造就知识,使知识变为政治干预的事物的层面上。

18世纪末,造成医学的认识“解冻”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作为“检查”机构的医院组织起来了。巡诊仪式是其最明显的形式。17世纪,医院除了宗教、行政等管理外,又增加了来自外面的医生的视查。医生几乎不参与医院的日常管理。渐渐地,巡诊变得更有规律,更严格,特别是范围更大了。它变成医院功能中一个愈益重要的部分。1661年,巴黎主官医院要求医生每日巡诊。1687年,一名“预定”的医生每天午后检查一些重病人。18世纪的条例规定了巡诊的钟点和持续时间(至少2个小时),要求实行医生轮流巡诊制,以保证每天“甚至复活节”都有人巡诊。1771年,任命了一名医院医生,负责“在外来医生巡诊的间隔,日夜提供一切服务”(《主宫医院决议汇编》)。旧的不定期的走马观花变成了常规性的观察,从而使病人处于一种几乎无休止的受检查状态。这有两个后果:在内部等级系统中,原来作为一种外在因素的医生,开始超过宗教人员的地位,把后者排挤到检查技术中一个明确而次要的地位;“护士”类型出现了;与此同时,原来形同贫民院的医院,将要变成一个训练所,与知识相关的场所;它因此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的颠覆和一种知识系统的建构。“纪律严明”的医院变成医疗“规训”的物质样本。这种规训能够立刻抛弃其文本性,不是从作者一权威的传统,而是从不断受检查的对象的领域中找依据。

与之类似的是,学校变成一种不断考试的机构。考试自始至终伴随着教学活动。它越来越不是学生之间的较量,而是每个人与全体的比较。这就有可能进行度量和判断。公教学校兄弟会希望在一周里每天对学生进行考试:第一天考拼写,第二天考算术,第三天上午考教义问答,下午考书写,等等。此外,每月应举行一次考试,以挑选出有资格让督察员考核的学生(I-aSalle,《管理》,160)。自1775年起,桥梁堤坝学院(EcoledesPoutsetChaussees)每年有16次考试:数学、建筑学和绘图各考三次,写作考两次,石工、建筑风格、勘测、水平测量、建筑估算各考一次。考试不仅仅标志着一个学徒期的结束,而且成为一个永久的因素。通过一种不断重复的权力仪式,考试被编织在学习过程中。考试使教师在传授自己的知识的同时,把学生变成了一个完整的认识领域。在行会传统中,学徒期以考试为结束,考试证明了一种已获得的能力——“出师”证明知识的传授已经完成。与此相反,学校中的考试是一个永恒的知识交换器。它确保知识从教师流向学生,但它也从学生那里取得一种供教师用的知识。学校变成为发展教育学的地方。正如医院检查的程序使得医学认识“解冻”,“考试型”学校的时代标志着一种科学的教育学的开端。军队历史上的检阅和不停的反复运动的时期,标志着一种庞大的战术知识的发展。这种知识在拿破仑战争时代发挥了作用。

检查导入了一个完整的机制。这种机制把一种知识形成类型与一种权力行使方式联系起来。

1.检查把可见状态转换为权力的行使。在传统中,权力是可见、可展示之物,而且很矛盾的是,它是在调动自己力量的运动中发现自己力量的本原。受权力支配的人只能留在阴影之中。他们只能从被让与的部分权力或者从他的暂时拥有的部分权力的折光中获得光亮。但是,规训权力是通过自己的不可见性来施展的。同时,它却把一种被迫可见原则强加给它的对象。在规训中,这些对象必须是可见的。他们的可见性确保了权力对他们的统治。正是被规训的人经常被看见和能够被随时看见这一事实,使他们总是处于受支配地位。此外,检查是这样一种技术,权力借助于它不是发出表示自己权势的符号,不是把自己的标志强加于对象,而是在一种使对象客体化的机制中控制他们。在这种支配空间中,规训权力主要是通过整理编排对象来显示自己的权势。考试可以说是这种客体化的仪式。

在此之前,政治仪式的作用一直是造成过分的但也受到控制的权力表现。这是一种权势的炫耀、一种夸大的和符号化的“消费”。权力通过它而焕发活力。它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与庆祝胜利相联系。君主的庄严出场总是带有献祭、加冕和凯旋的某种因素。甚至葬礼也伴有展示权力的全部场面。但是,规训有自己的仪式。它不是凯旋仪式,而是检阅、“阅兵”。这是一种大张旗鼓的检查形式。在这种仪式中,受检阅者作为“客体对象”而呈现,供仅仅表现为凝视的权力来观看。他们并非直接感受到君主权力的形象,而是仅仅感受到它对他们已经变得十分清晰和驯顺的肉体的影响,而且还是通过复制品。1666年3月15日,路易十四举行第一次军事检阅。受阅者有18000人。这是“路易十四在位年间最壮观的行动之一”。据说,它“使整个欧洲都惴惴不安”。几年后,制作了一个徽章来纪念这个事情(见JllCquot,50-54)。纪念章上有“振兴军纪”的文字和“迎胜利演习”的图形。在图的右方,国王右腿向前,持杖指挥操练。在左方,几行士兵眉眼清晰,纵深排列。他们的右手平举与肩部同高,手持直立的步枪,右腿稍稍向前,左脚向外。在地面上,有几条线垂直相交,构成几个长方形,指示操练的不同阶段和位置。纪念章背景是一幅古典主义建筑图。宫殿的圆柱是士兵队列和直立步枪的延伸,地面是操练线的延伸。但是,在建筑物顶部的横杆上面是舞蹈造型:线条曲折,姿势匀称,衣裙细致。大理石云纹是统一而和谐的运动线条,但是人物则被凝固为整齐划一的队列与线条。这是一种精心设计的对比统一体。建筑物和构图在顶端释放出自由的舞蹈造型,但对地面上被规训的人则用秩序的准则和几何学来加以限制。这是权力的圆柱。米哈伊尔大公(Grand Duke Mikhail)在让一支团队举手站立一个小时后,评论道:“很好,只是他们还在呼吸”(KroPotkin,8.转引自G.Cauguilhcm)。

让我们把这个徽章当作一个时期的证据。在这个时期,既矛盾又意味深长的是,君主权力的最耀眼的形象正在与规训权力的仪式的出现结合起来。君主难得的可见状态变成臣民必不可免的可见状态。正是在规训;运作中的这种可见状态的转化,将会保证权力的行使,即使权力以最低级的形式出现。我们正在进入无穷尽的检查和被迫客体化的时期。

2.检查也把个体引入文件领域。检查留下了一大批按人头、按时间汇集的详细档案。检查不仅使人置于监视领域,也使人置于书写的网络中。它使人们陷入一大批文件中。这些文件俘获了人们,限定了人们。检查的程序总是同时伴有一个集中登记和文件汇集的制度。一种“书写权力”作为规训机制的一个必要部分建立起来。在许多方面它都仿照了传统的文版方法,但它也有独特的技巧和重大革新,其中涉及到识别、通知或描述的方法。这是军队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军队里需要杜绝逃兵,避免重复注册,纠正军官上报的虚假“信息”,了解每一个人的表现和价值,确定失踪者或死亡者的减员数额。这也是医院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医院里需要辨认病人,驱逐装病者,跟踪疾病的变化,研究治疗效果,确定类似的病例和流行病的起源。这也是教学机构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在那里必须确定每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及其可能利用的因素:“名册能使任何一个人了解孩子们在学校期间的品行,在信仰、教义和知识方面的进步”(M.1.0.B,64)。

于是,一系列有关规训个体的符码形成了,从而有可能通过同质化来录泽由检查所确定的个人特征,如信号的物理符码,病症的医学符码,行为和表现的教育或军事符码(法典)。这些符码不论在质还是在量上都是简陋的。但是,它们标志着个人在权力关系中“形式化”的第一阶段。

规训书写的其它革新涉及到这些因素的相互关联,文件的积累和序列化以及比较领域的建立。通过比较,进行分类、形成范畴、确定平均水准和规范。18世纪的医院尤其成为文版方法的大实验室。记录的保管、归纳整理及在巡诊时的流通,医生与行政人员例会上的比较核对,数据的上报(向医院的中心机构或贫民院总署),一个医院、一个城镇甚至全国的疾病、治疗和死亡情况的统计,这些都成为使医院纳入规训喇度的过程的一个部分。在一个良好的医疗“规训”(在这个词的双关意义上,即纪律和学科)所应具备的各种基本条件中,应该包括书写程序。后者应使个人资料得以纳入各种累积系统,而不致遗失,应使个人纳入总的记录中并且使每个人的检查数据都会影响总的计算。

由于检查伴有一套书写机制,检查就造成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可能性:首先是把个人当作一个可描述、可分析的对象,这样做不是为了像博物学家对待生物那样把人简化为“种”的特征,而是为了在一种稳定的知识体系的监视下,强调人的个人特征、个人发育、个人能力;其次是建构一个比较体系,从而能够度量总体现象,描述各种群体,确定累积情况的特点,计算个人之间的差异及这些人在某一片“居民”中的分布。

这些有关记录、登记、建立档案、分类制表的琐碎技术对于我们来说已是司空见惯的了,但在当时关于个人的科学的认识“解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们无疑会提出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问题:一种研究个人的科学能够合理而合法地成立吗?重大的问题或许需要有重大的解决办法。然而,这里涉及的是一个较小的历史问题,即在接近18世纪末时一般可称为“临床”科学的事物的出现问题。这是有关个别描述、交叉检查、既往病历、“档案”如何进入科学话语的一般运作的问题。对于这个简单的事实问题,人们无疑必须给予一个不那么“高雅”的回答:人们应该探究这些书写和登记的程序,人们应该探究检查的机制,探究规训机制与一种新的支配肉体的权力的构成。关于人的科学就是这样诞生的吗?这一点或许可以在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档案中得到解答。对肉体、姿势和行为进行强制的现代方式就源出于此。

3.由各种文陵技术所包围的检查把每一个人变成一个“个案”。这种个案同时既成为一门知识的对象,又成为一种权力的支点。个案不再是决疑法或法理学中的那种确定一种行为并能修改对某一准则的运用的一组证据。它就是那个可描述、判断、度量及与他人比较的具有个性的人。而且,它也是那个必须加以训练、教养、分类、规范化、排斥等等的个人。

长期以来,普通的个性——每个人的日常个性——一直是不能进入描述领域的。被注视、被观察、被详细描述、被一种不间断的书写逐日地跟踪,是一种特权。一个人的编年史、生话报道、死后的历史研究,是他的权力象征仪式的一部分。规训方法颠倒了这种关系,降低了可描述个性的标准,并从这种描述中造就了一种控制手段和一种支配方法。描述不再是供未来回忆的纪念碑,而是供不备之需的文件。而且,这种新的描述是最鲜明的,因为规训结构是很严格的。自18世纪起,与规训机制的发展曲线相一致,儿童、病人、疯人、囚徒都愈益容易成为个别描述和生平记载的对象。这种把现实生活变成文字的做法不再是把人英雄化,而是一种客观化和征服。如同国王的编年史或绿林好汉的传奇一样,精神病人或罪犯的经过仔细核对的生平也属于具有某种政治功能的书写内容,但是所使用的权力技巧截然不同。

由于检查是同时从仪式上和“科学”上对个人差异的确定,是用每个人的特点来确定这个人(与典礼不同,典礼是用具有各种标志的场面展示地位、门第、特权和职务),检查就清晰地标示了一种新的权力运行方式的出现。在这种方式中,每个人都获得自己的个性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身份标志,他通过这种身份与表现他和使他成为“个案”的特征、计量、差距、“标志”联系起来。

最后,检查处于使个人成为权力的后果与对象,知识的后果与对象的程序的中心位置。由于检查将层级监视与规范化裁决结合起来,就确保了重大的规训功能:分配和分类,最大限度地榨取力量与时间,连续的生成积累,最佳的能力组合,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具有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的个性的制作。由于有了它,那些纪律也被仪式化了。可以说,这些纪律是一种针对个人差异的权力运作方式。

各种纪律的出现,标志着个人化的政治轴心被颠倒的时代。在某些社会里,即在封建制度是唯一样板的社会里,可以说,在君权得以施展的地方和权力的较高等级中,个人化的程度最高。一个人拥有的权力或特权越多,就越能通过礼仪、文字报道或形象化的复制品标示出他个人。表明某人属于某种血缘集团的“姓氏”和家谱,展示非凡能力并被文学记载所传扬的丰功伟绩,标志着行之有效的权力关系的典礼,留芳百代的纪念碑或捐赠,奢侈铺张的开销,错综复杂的效忠与宗主关系,所有这些都是导致“上升”的个人化的方式。相反,在一个规训制度里,个人化是一种“下降”。随着权力变得愈益隐蔽、愈益有效,受其影响的人趋向于更强烈的个人化。权力的行使所借助的是监视而不是盛大仪式,是观察而不是纪念性文字,是以“规范”为参照物的比较度量而不是以祖先为参照物的家谱,是“差距”而不是功绩。在一个规训制度中,儿童比成年人更个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个人化,疯人和罪犯比正常人和守法者更个人化。在上述的每一种情况中,我们文明中的个人化机制更偏向于前一种人。当人们想使健康、正常和守法的成年人个人化时,总是要问他身上有多少童心,潜藏着何种秘密的疯癫,他曾想犯下什么重大罪行。所有使用精神或心理这一词根的科学、分析和实践,都起源于这种个人化程序的历史性颠倒。当个性形成的历史一仪式机制转变为科学一规训机制、规范取代了血统、度量取代了身份、从而用可计量的人的个性取代了值得纪念的人的个性时,也正是一种新的权力技巧和一种新的肉体政治解剖学被应用的时候。此外,如果说从中世纪早期到现在,“冒险”是一种对个性的记载,是从史诗到小说、从高贵的行为到隐秘的特立独行、从漫长的离乡背井到对童年的内心探索、从战场厮杀到沉迷幻想的过渡,那么它也记录了一个规训社会的形成。我们童年的冒险不再体现在《可爱的小亨利})中,而是表现为“小汉斯”的不幸遭遇。今天的《玫瑰传奇》(Romance the Rose)”是由玛丽·巴恩斯撰写的;朗斯洛已被施赖贝尔法官所取代。

人们常说,以个人为构成元素的社会模式是从契约与交换的抽象法律形式中借鉴而来的。按照这种观点,商业社会被说成是孤立的合法主体的契约结合。情况或许如此。诚然,17世纪和18世纪的政治学说往往似乎遵循着这种公式。但是,不应忘记,当时还存在着一种将个人建构成与权力和知识相关的因素的技术。个人无疑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表象中的虚构原子。但是他也是我称之为“规训”的特殊权力技术所制作的一种实体。我们不应再从消极方面来描述权力的影响,如把它说成是“排斥”、“压制”、“审查”、“分离”、“掩饰”、“隐瞒”的。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及从他身上获得的知识都属于这种生产。从规训的小诡计中谋取这种权力,难道不是做得有些过分吗?这些诡计怎么会产生这么大范围的影响呢?      

谢选骏指出:人说“规训的手段”——我看从古代的州牧到现代的牧师,都有牧养的工作,其中的一个内容,就是规训的手段。老话说“不打不成器”,“黄金棍下出好汉”,就是这个意思。因为挨打、受到规训,就是在接纳力量,只会让人越来越强盛;正如打人、自由放纵,就是在输出力量,反会让人越来越衰弱。至于监控、高压、诡计,不过是另外一种形式的鞭打。


【第三部分 规训 第三章 全景敞视主义】


根据17世纪末颁布的一道命令,当一个城市出现瘟疫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首先,实行严格的空间隔离:封闭城市及其郊区,严禁离开城市、违者处死,捕杀一切乱窜的动物;将城市分成若干区,各区由一名区长负责。每条街道由一名里长负责,严密监视该街事务;如果他离开该街,将被处死。在规定的一天,所有的人都必须待在家里,违者处死。里长本人从外面挨家挨户地锁门;他带走钥匙,交给区长;区长保管钥匙直到隔离期结束。每个家庭应备好口粮。但是沿街也设立了通向各所房子里的木制小通道,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收到分配的面包和酒,同时又不与发放食物者和其他居民发生联系。肉、鱼和草药将用滑轮和篮子送进各家。如果人们必须离开住所,那就要实行轮流的办法,避免相遇。只有区长、里长和卫兵可以在街上走动,另外还有在被传染的房子、尸体之间活动的“乌鸦”。后者是些人们不管其死活的人。这些“穷人搬运病人、埋葬死人、清除污物以及做许多其它的下贱工作”。这是一个被割裂的、静止冻结的空间。每个人都被固定在自己的位置上。如果他移动,就要冒生命危险,或者受到传染或者受到惩罚。

监督不停地进行着。到处都是机警的监视目光:“一支由可靠的军官和富人指挥的民兵队伍”,在各个出入口、市政厅和各个区进行警戒,以确保民众的服从和长官的绝对权威,“还严防一切混乱、偷盗和勒索”。在每个城门应设一个观察站,在每个街口设几个哨兵。每天,区长巡视所负责的地区,了解里长是否履行了职责、居民是否有不满之处。他们应“监视他们(居民)的行动”。每天,里长也深入所负责的街道,在每所房子前停下,让所有的居民都在窗口露面(住在面对院子方向的居民应分得一个面向街道的窗户,只有他们可在露面时使用)。他呼喊每个人的名字,了解每个人的状况——“因有死刑的威胁,居民会被迫说出真实情况”。如果有人不在窗口露面,里长应该追问原因:“这样,他会很容易发现是否有死人或病人被隐藏起来”。每一个锁在这种笼子中的人,每一个在各自窗口处的人,都要回答点名和在追问时露面——这是对生者和死者的大检查。

这种监视建立在一种不断的登记体制的基础上:里长向区长报告,区长向市长报告。从“锁门”之时起,每个城市居民的角色就被逐个确定了。“每个人的姓名、年龄、性别”都被登记注册。登记册一份交给区长,一份交给市政厅,另一份供里长每日点名用。在巡视中所能了解的一切情况——死亡、病情、抱怨、异常现象——都被记录下来,转达给区长和市政长官。市政长官对医疗处理握有完全的控制权。他们指定一名医生负责。未获得该医生的便条,任何医生不得治疗病人,任何药剂师不得为病人配药,任何神父不得拜访病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背着市政长官隐藏传染病人或与这种病人打交道”。病情记录应该不断地汇总。每个人的病情和死亡都要经过权力当局,经过他们所做的记录和决定。

在隔离五六天后,开始对每所房子逐一地清理消毒。每所房子的居民都要离开。在每间屋子里,“家具和财物”都堆到高处或悬在空中。房间四周撒上香料。在用蜡把门窗乃至领孔封好后,点燃香料。香料燃烧时,整所房子被封闭起来。完成这项工作的人在出口处受到检查,“当着住户的面,看他们是否在身上藏有进来时所没有的东西”。四个小时后,住户被允许回家。

这种封闭的、被割裂的空间,处处受到监视。在这一空间中,每个人都被镶嵌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任何微小的活动都受到监视,任何情况都被记录下来,权力根据一种连续的等级体制统一地运作着,每个人都被不断地探找、检查和分类,划入活人、病人或死人的范畴。所有这一切构成了规训机制的一种微缩模式。用以对付瘟疫的是秩序。秩序的功能就在于清理各种混乱。当肉体混杂在一起时,疾病就得以传播。当恐惧和死亡压倒了禁令时,罪恶就会滋长。秩序借助一种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权力,确定了每个人的位置、肉体、病情、死亡和幸福。那种权力有规律地、连续地自我分权,以致能够最终决定一个人,决定什么是他的特点、什么属于他,什么发生在他身上。瘟疫是一种混合,规训是一种解析。规训施展自己的权力来对付瘟疫。围绕着瘟疫形成了一批欢度节目的文学作品:法律中止,禁忌全无,时间冻结,肉体不分贵贱地混杂在一起,每个人都揭去面具,抛弃了过去据以相互辨认的法定身份和形象,露出一副全然不同的真相。但是,也有一种与此截然相反的关于瘟疫的政治梦想:瘟疫期间不是集体的狂欢节,而是严格的隔离;非但法律没有遭到践踏,相反,通过确保权力毛细渗透功能的完整等级网络,管理控制甚至深入到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不存在戴上又摘掉的面具,只有对个人的“真实”姓名、“真实”位置、“真实”肉体、“真实”病情的排定。瘟疫作为一种既是真实的又是想像的混乱形式,有其医疗的和政治的相关规训方法。在规训机制背后,可以发现关于“传染病”、瘟疫、造反、犯罪、流浪、开小差以及在动乱之时出现与消失、生存与死亡的人们的种种挥之不去的记忆。

如果说,麻疯病人引起了驱逐风俗,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大禁闭”的原型和一般形式,那么可以说,瘟疫引出了种种规训方案。它不是要求将大批的人群一分为二,而是要求进行复杂的划分、个人化的分配、深入地组织监视与控制、实现权力的强化与网络化。麻疯病人被卷入一种排斥的实践,放逐一封闭的实践。他被遗弃在一片无须加以分解的混饨之中,等待毁灭。瘟疫患者则被卷入一种精细的分割战术中。在这里,个人的区分是一种权力挤压的后果,这种权力自我扩展、自我衍生和连接。一方面是大禁闭,另一方面是规训。一方面是麻疯病人及对他的隔离,另一方面是瘟疫及对它的分割。前者是被打上印记,后者是受到解析和分配。放逐麻疯病人和制止瘟疫所伴随的政治梦想并不是一样的。前者是一个纯洁的共同体,后者是一个被规训的社会。在行使统治人的权力、控制人际关系、清理有害的人员混杂方面,二者的方式不同。瘟疫流行的城镇,应完全被一个层级网络、监视、观察和书写所覆盖;一种广延性权力以一种确定无误的方式统治每个人的肉体,使该城镇变得静止不动。这就是一个治理完善的城市的乌托邦。瘟疫(至少被视为一种可能性)是人们在理想地确定规训权力运作的过程中的一个考验。为了使权利和法律能够完全按照理论运作,法学家陷于关于自然状态的想像;为了看到完美的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统治者设想了瘟疫状态。作为规训方案的基础,瘟疫意象代表了一切混乱无序状态,正如被切断一切与人的接触的麻疯病人的意象,构成各种排斥方案的基础。

它们是不同的方案,但并非互不相容。我们看到它们逐渐汇集在一起。19世纪的一个特有的现象就是,将规训分割的权力技巧应用于以麻疯病人为其象微性居民的排斥领域(乞丐、流浪汉、疯人和不守法者是其真实的居民)。把“麻疯病人”当作“瘟疫受害者”,对混杂的拘留空间进行精细的规训分割,同时使用权力特有的解析分配方法,区分被排斥者的个性,但是使用个人化方法是为了标示排斥,这一切就是自19世纪初起在精神病院、妓女收容院、教养所、少年犯教养学校以及某种程度上在医院中规训权力的常规运作情况。一般说来,一切实行对个人的控制的权力机构都按照双重模式运作,即一方面是二元划分和打上标记(疯癫/心智健全;有害/无害;正常/反常);另一方面是强制安排,有区别的分配(他是谁,他应该在哪里,他应该如何被描述,他应该如何被辨认,一种经常性监视应如何以个别方式来对待他,等等)。一方面,麻疯病人被当作瘟疫受害者,个人化规训战术被应用到被排斥者身上;另一方面,规训控制的普遍化导致给“麻疯病人”打上标志,并调动起双重的排斥机制来对付他。不断地划分正常人和非正常人,使所有的人都纳入这种划分,是把对付麻疯病人的非此即被、打上标记、予以放逐的方法应用到完全不同的对象上。这使我们想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由于有了一系列度量、监视和矫正非正常人的技术和制度,就使因恐惧瘟疫而产生的规训机制得以施展。直至今天布置在非正常人周围的、旨在给他打上印记和改造他的各种权力机制,都是由这两种形式构成的,都间接地来自这两种形式。

边沁(Bentham)的全景敞视建筑(panopticon)“是这种构成的建筑学形象。其构造的基本原理是大家所熟知的: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钦望塔。晚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降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里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降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芬芳于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敞视建筑机制在安排空间单位时,使之可以被随时观看和一眼辨认。总之,它推翻了牢狱的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推翻了它的三个功能——封闭、剥夺光线和隐藏。它只保留下第一个功能,消除了另外两个功能。充分的光线和监督者的注视比黑暗更能有效地捕捉囚禁者,因为黑暗说到底是保证被囚禁者的。可见性就是一个捕捉器。

从一开始,作为一种消极结果,这就有可能避免出现那些挤作一团、鬼哭狼嚎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禁闭所可以看到,曾被戈雅(Goya)”表现在画面上,也曾被霍华德(Howard)描述过。每个人都被牢靠地关在一间囚室里,监督者可以从前面看到他。而两面的墙壁则使他不能与其他人接触。他能被观看,但他不能观看。他是被探查的对象,而绝不是一个进行交流的主体。他的房间被安排成正对着中心降望塔,这就使他有一种向心的可见性。但是环形建筑被分割的囚室,则意味着一种横向的不可见性。正是这种不可见性成为一种秩序的保证。如果被囚禁者是一些罪犯,就不会有阴谋串通的危险,集体逃跑的举动、新的犯罪计划、相互的坏影响。如果他们是病人,就不会有传染的危险。如果他们是疯人,就不会有彼此施暴的危险。如果他们是学生,就不会有抄袭、喧闹、闲聊和荒废时间的现象。如果他们是工人,就不会有混乱、盗窃、串通以及任何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事故的心不在焉现象。挤作一团的人群、多重交流的场所、混在一起的个性、集体效应被消除了,被一种隔离的个性的集合所取代。从监督者的角度看,它是被一种可以计算和监视的繁复状态所取代。从被囚禁者的角度看,它是被一种被隔绝和被观察的孤独状态所取代(Ben山am,60一64)。

由此就产生了全景敞视建筑的主要后果:在被囚禁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地发挥作用。这样安排为的是,监视具有持续的效果,即使监视在实际上是断断续续的;这种权力的完善应趋向于使其实际运用不再必要;这种建筑应该成为一个创造和维系一种独立于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关系的机制。总之,被囚禁者应该被一种权力局势(powersituation)所制约,而他们本身就是这种权力局势的载体。对于实现这一点来说,被囚禁者应该受到的监督者的不断观察既太多了,又太少了。太少了,是因为重要的是使他知道自己正在受到观察;太多了,是因为他实际上不需要被这样观察。有鉴于此,边沁提出了一个原则:权力应该是可见的但又是无法确知的。所谓“可见的”,即被囚禁者应不断地目睹着窥视他的中心照望塔的高大轮廓。所谓“无法确知的”,即被囚禁者应该在任何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窥视。为了造成监督者的在与不在都不可确知,使被囚禁者在囚室中甚至不能看到监督者的任何影子,按边沁的设想,不仅中心瞻望厅的窗户应装上软百叶窗,而且大厅内部应用隔板垂直交叉分割,在各区域穿行不是通过门,而是通过曲折的通道。这是因为任何一点音响,一束光线甚至半开的门的光影都会暴露监督者的存在。全景敞视建筑是一种分解观看/被观看二元统一体的机制。在环形边缘,人彻底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瞻望塔,人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

这是一种重要的机制,因为它使权力自动化和非个性化,权力不再体现在某个人身上,而是体现在对于肉体、表面、光线、目光的某种统一分配上,体现在一种安排上。这种安排的内在机制能够产生制约每个人的关系。君主借以展示其过剩权力的典礼、礼节和标志都变得毫无用处。这里有一种确保不对称、不平衡和差异的机制。因此,由谁来行使权力就无所谓了。随便挑选出的任何人几乎都能操作这个机器,而且总管不在的时候,他的亲属、朋友、客人甚至仆人都能顶替(Ben山am,45)。同样,他怀有什么样的动机也是无所谓的,可以是出于轻浮者的好奇心,也可以是出于孩子的恶作剧,或是出于哲学家想参观这个人性展览馆的求知欲,或是出于以窥探和惩罚为乐趣的人的邪恶心理。匿名的和临时的观察者越多,被囚禁者越会被惊扰,也越渴望知道自己是否被观察。全景敞视建筑是一个神奇的机器,无论人们出于何种目的来使用它,都会产生同样的权力效应。

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因此,无须使用暴力来强制犯人改邪归正,强制疯人安静下来,强制工人埋头干活,强制学生专心学问,强制病人遵守制度。边沁也感到惊讶的是,全景敞视机构会如此轻便:不再有铁栅,不再有铁镣,不再有大锁;只需要实行鲜明的隔离和妥善地安排门窗开口。旧式厚重的“治安所”比ouseofsecurity)及其城堡式建筑,将会被具有简单、经济的几何造型的“明辨所”(houseofcertaity)所取代。权力的效能,它的强制力,在某种意义上,转向另一个方面,即它的应用外表上。隶属于这个可见领域并且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承担起实施权力压制的责任。他使这种压制自动地施加于自己身上。他在权力关系中同时扮演两个角色,从而把这种权力关系铭刻在自己身上。他成为征服自己的本原。因此,外在权力可以抛弃其物理重力,而趋向于非肉体性。而且,它越接近这一界限,它的效应就越稳定、越深入和越持久。这是一个避免任何物理冲撞的永久性胜利,而且胜利的结局总是预先已决定了的。

边沁没有说明他的设计方案是否受到勒沃(I。eVaux)”设计的凡尔赛动物园的启发。这最早的动物园与一般的动物园不同。它的各个展览点不是散布在一个公园里(I-。isel,104一107)。其中心是一个八角亭,第一层只有一个房间,是国王的沙龙。八角亭的一面是入口,其它各面开着大窗户,正对着七个关各种动物的铁笼。到边沁的时代,这种动物园已经消失了。但是,我们在全景敞视建筑方案中看到了类似的兴趣,即对个别观察、分门别类,以及空间分解组合的兴趣。全景敞视建筑就是一个皇家动物园。人取代了动物,特定的分组取代了逐一分配,诡秘的权力机制取代了国王。除了这点区别之外,全景敞视建筑也完成着一个博物学家的工作。它使人们有可能确定各种差异:对于病人,可以观察每个人的病症,又不使病床挤在一起,不会让污浊空气散播,不会有检查台上的传染后果;对于学生,可以观察其表现(不会有任何做假和抄袭),评定其能力和特点,进行严格的分类,而且可以根据正常发展情况,将“懒惰和固执者”与“低能弱智者”区分开;对于工人,可以记录每个人的能力,比较完成每项任务所用的时间,以及计算口工的工资(Bentham,60一64)。

除了监视功能,全景敞视建筑还是一个实验室。它可以被当作一个进行试验、改造行为、规训人的机构;可以用来试验药品,监视其效果;可以根据犯人罪行和特点,试验不同的惩罚方法,寻找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同时教不同的工人学会不同的技术,以确定最佳技术;可以进行教学试验,尤其是可以利用孤儿重新采用有重大争议的隔绝教育。人们将能看到,当他们长到16至18岁,被放到其他少男少女中时,会发生什么情况。人们将能验证,是否像爱尔维修(Helve-titJS)”所想的那样,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学习能力。人们将能跟踪“任何可被观察的观念的系谱”。人们将能用不同的思想体系来教育儿童,使某些儿童相信,二加二不等于四或月亮是一块奶酪,当他们长到20岁至25岁时,再把这些青年放到一起。那时,人们将会进行比花费昂贵的布道或讲课有更大价值的讨论。人们将至少有一次机会在形而上学领域里有所发现。全景敞视建筑是一个对人进行实验并十分确定地分析对人可能进行的改造的优越场所。全景敞视建筑甚至是一个能够监督自身机制的结构。在中心脾望塔,总管可以暗中监视所有的下属雇员:护土、医生、工头、教师、狱卒。他能不断地评定他们,改变他们的行为,要求他们使用他认为最好的方法。甚至,总管本人也能被观察。一名巡视员出其不意地来到全景敞视建筑的中心,一眼就能判断整个机构是如何运作的,任何情况都瞒不过他。而且,总管被关在这个建筑机制的中心,他自己的命运不也就与该机制拴在一起了吗?一个使传染病得以散播的无能医生将是传染病的第一个牺牲者,一个无能的监狱长或工厂经理也将是暴动的第一个牺牲者。全景敞视建筑的主人说:“由于我设计了各种联系纽带,我自己的命运也被我挂在那些纽带上”(Bentham,177)。全景敞视建筑像某种权力实验室一样运作。由于它的观察机制,它获得了深入人们行为的效能。随着权力取得的进展,知识也取得进展。在权力得以施展的事物表面,知识发现了新的认识对象。

瘟疫袭扰的城市与全景敞视机构二者之间有重大差异。它们相隔一个半世纪之遥,标志着规训方案的变化。前者有一个特殊的形势:权力被动员起来反对一种超常的灾难。它使自己无所不在,处处可见。它创造各种新机制。它进行区分、冻结和分割。它在一段时间里构建出一种既是反城市(counter-city)又是理想社会(perfectsociety)的东西。它进行一种理想的功能运作,但这种功能运作归根结底与它所反对的灾难一样陷于一种简单的非生即死的二元关系:运动者带来死亡,因此,人们要杀死运动者。反之,全景敞视建筑应该被视为一种普遍化的功能运作模式,一种从人们日常生活的角度确定权力关系的方式。毫无疑问,边沁是把它当作一种自我封闭的特殊制度提出来的。但是,完全自我封闭的乌托邦已经够多了。与在皮拉内西(Piranesi)“的版画上可以看到的刑具狼藉的监狱废墟相反,全景敞视建筑展示了一种残酷而精巧的铁笼。事实上,甚至到了我们现代,它还会产生许许多多设计中的或已实现的变种。这就表明了它在近二百年的时间里是多么强烈地刺激起人们的想像力。但是,全景敞视建筑不应被视为一种梦幻建筑。它是一种被还原到理想形态的权力机制的示意图。它是在排除了任何障碍、阻力或摩擦的条件下运作的,因此应被视为一种纯粹的建筑学和光学系统。它实际上是一种能够和应该独立于任何具体用途的政治技术的象征。

它在使用上具有多种价值。它可以用于改造犯人,但也可以用于医治病人、教育学生、禁闭疯人、监督工人、强制乞丐和懒惰者劳动。它是一种在空间中安置肉体、根据相互关系分布人员、接等级体系组织人员、安排权力的中心点和渠道、确定权力干预的手段与方式的样板。它可以应用于医院、工厂、学校和监狱中。凡是与一群人打交道而又要给每个人规定一项任务或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时,就可以使用全景敞视模式。除了做必要的修改外,它适用于“建筑物占用的空间不太大,又需要对一定数量的人进行监督的任何机构”(Ben山am,40;边沁是把罪犯教养所当作首要的例证,这是因为它需要实现许多不同的功能——安全监护、禁闭、隔离、强制劳动和教育)。

在任何一种应用中,它都能使权力的行使变得完善。它是通过几种途径做到这一点的。它能减少行使权力的人数,同时增加受权力支配的人数。它能使权力在任何时刻进行干预,甚至在过失、错误或罪行发生之前不断地施加压力。在上述条件下,它的力量就表现在它从不干预,它是自动施展的,毫不喧哗,它形成一种能产生连锁效果的机制。除了建筑学和几何学外,它不使用任何物质手段却能直接对个人发生作用。它造成“精神对精神的权力”。因此,全景敞视模式使任何权力机构都强化了。它能使后者更为经济(在物质、人员和时间上)。它通过自己的预防性能、连续运作和自动机制使后者更有效率。这是一种从权力中“史无前例地大量”获得“一种重大而崭新的统治手段”的方法,“其优越性在于它能给予被认为适合应用它的任何机构以极大的力量”(Bentham,66)。

这是一个在政治领域中“一通百通”的例子。它实际上能被纳入于任何职能(教育、医疗、生产、惩罚)。当它与这种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它能增加后者的效果。它能形成一种混合机制,在这种机制中,权力关系(和知识关系)能够被精细入微地调整,以适应需要监督的各种过程。它能在“过剩的权力”与“过剩的生产”之间建立一种正比关系。总之,它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安排一切,即权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种僵硬沉重的压制因素从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职能上,而是巧妙地体现在它们之中,通过增加自己的接触点来增加它们的效能。全景敞视机制不仅仅是一种权力机制与一种职能的结合枢纽与交流点,它还是一种使权力关系在一种职能中发挥功能,使一种职能通过这些权力关系发挥功能的方式。边沁在《全景敞视监狱》的前言中一开始就列举了这种“监视所”可能产生的益处:“道德得到改善,健康受到保护,工业有了活力,教育得到传播,公共负担减轻,经济有了坚实基础,济贫法的死结不是被剪断而是被解开,所有这一切都是靠建筑学的一个简单想法实现的!”(Bentham,39)

此外,按照这种机构的设计,其封闭性并不排除有一种外来的持久存在。我们已经看到,任何人都可以来到中心降望塔,行使监视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清楚地了解监视的运作方式。实际上,任何全景敞视机构,即便是像罪犯教养所那样严格地封闭,都可以毫无困难地接受这种无规律的、经常性的巡视——不仅是正式的巡视员的而且是公众的巡视。任何社会成员都有权来亲眼看看学校、医院、工厂、监狱的运作情况。因此,全景敞视机构所造成的权力强化不会有蜕化为暴政的危险。规训机制将受到民主的控制,因为它要经常地接待“世界上最大的审判委员会”。‘4j这种全景敞视建筑是精心设计的,使观察者可以一眼观看到许多不同的个人,它也使任何人都能到这里观察任何一个观察者。这种观看机制曾经是一种暗室,人们进入里面偷偷地观察。现在它变成了一个透明建筑,里面的权力运作可以受到全社会的监视。

全景敞视模式没有自生自灭,也没有被磨损掉任何基本特征,而是注定要传遍整个社会机体。它的使命就是变成一种普遍功能。瘟疫侵袭的城镇提供了一种例外的规训模式:既无懈可击但又极其粗暴。对于造成死亡的疾病,权力用不断的死亡威胁来对付。生命在这里只剩下最简单的表现。这里是细致地运用刀剑的权力来对付死亡的力量。反之,全景敞视建筑有一种增益作用。虽然它对权力进行了妥帖的安排,虽然这样做是为了使权力更为经济有效,但是它这样做并不是为了权力本身,也不是为了直接拯救受威胁的社会。它的目的是加强社会力量——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提高公共道德水准,使社会力量得到增强。

权力如何能够在不仅不阻碍进步,不用自己的种种规章制度来压迫进步,反而在实际上促进进步的情况下得到加强呢?什么样的权力增强器也能同时是生产增益器?权力如何能通过增强自身的力量来增加社会力量,而不是剥夺或阻碍社会力量?全景敞视建筑方案对这一问题做出的解答是,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能保证权力的生产性扩充:一方面,权力得以在社会的基础中以尽可能微妙的方式不停地运作,另一方面,权力是在那些与君权的行使相联系的突然、粗暴、不连贯的形式之外运作。国王的肉体、它的奇特的物质表现,国王本人所动用的或传递给少数人的力量,是与全景敞视主义所代表的新的权力物理学截然对立的。全景敞视主义的领域是全部较低的领域。这是各种参差不齐的肉体的领域,包括它们的各种细节,它们的多样化运动,它们的多种多样的力量,它们的空间关系。这里需要的是能够解析空间分配、间隔、差距、序列、组合的机制。这些机制使用的是能够揭示、记录、区分和比较的手段。这是一种关于复杂的关系权力(relationaPower)的物理学。这种权力不是在国王身上而是在能够用这些关系加以区分的肉体中达到最大的强度。在理论上,边沁确定了另一种分析社会机体及遍布社会的权力关系的方法。从实践角度,他规定了征服各种肉体和力量的做法,这种做法应该在实践君主统治术的同时增加权力的效用。全景敞视主义是一种新的“政治解剖学”的基本原则。其对象和目标不是君权的各种关系,而是规训(纪律)的各种关系。

对于边沁来说,这种具备一座有权力的和洞察一切的高塔的、著名的透明环形铁笼,或许是一个完美的规训机构的设计方案。但是,他也开始论述,人们如何能够实行纪律,使之以一种多样化的扩散方式在整个社会机体中运作。这些纪律是古典时代在特定的、相对封闭的地方——兵营、学校和工厂中制定的。人们只能想像在瘟疫流行的城镇——这种有限而暂时的范围内,全面彻底地贯彻它们。而边沁则梦想把它们变成一种机制网络,无所不在,时刻警醒,毫无时空的中断而遍布整个社会。全景敞视结构提供了这种普遍化的模式。它编制了一个被规训机制彻底渗透的社会在一种易于转换的基础机制层次上的基本运作程序。

于是,我们看到两种规训意象。在一端是规训一封锁,建立在社会边缘的封闭体制趋向于内向的消极功能:制止灾难,中断交流,冻结时间。在另一端是全景敞视主义的规训一机制:一种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一种为了实现某种社会而进行巧妙强制的设计。从一种异常规训的方案转变为另一种普遍化监视的方案,是以一种历史变迁为基础的:在17和18世纪,规训机制逐渐扩展,遍布了整个社会机体,所谓的规训社会(姑且名之)形成了。

在整个古典时代有一种全面的规训普及趋势。边沁的权力物理学是对这一趋势的承认。规训体制网络开始覆盖越来越大的社会表面,尤其占据了越来越不是社会边缘的位置。规训体制的扩散证明,原来所谓的孤岛、特殊场所、权宜之计或独特的模式已变成一般的程式。奥伦治亲王威廉或古斯塔夫二世的虔诚的新教军队所特有的规章条例变成了欧洲所有军队的规章条例。耶稣会的模范大学,巴坦库或德米亚仿照施图尔姆(Sturm)“的先例办的学校,提供了一般的教育规训形式的草样。海军和陆军医院的管理方式提供了18世纪彻底整顿医院的模式。

但是,规训体制的这种扩展无疑仅仅是各种更深刻进程的最醒目的方面。这些进程包括下述方面:

1.纪律的功能转换最初,纪律用于消除危险,束缚无用的或躁动的居民,避免大规模聚会造成的烦扰。现在它们则被要求起一种积极作用,因为它们正在变得胜任这种作用,能够强化对每个人的利用。军事纪律不再仅仅是一种防止军队中出现抢劫、开小差和不执行命令现象的手段,而已变成一种使军队得以存在的基本技术。它使得军队不是一群乌合之众,而是一个统一体,并因此而增强战斗力。纪律能够增强每个人的技能,协调这些技能,提高军队运动能力,增强火力,扩大进攻面而又不减弱攻击强度,增强抵抗能力等等。工厂纪律一方面依然是强制工人遵守规章和尊重上级、防止盗窃和其他损失的方法,另一方面也愈益用于提高各种能力、速度、产量,从而增加利润。它依然对人的行为施加一种道德影响,但是,它愈益从后果的角度来对待行为,把各种肉体引入一种机制,把各种力量引入一种经济系统。17世纪,教区小学建立之初,关于这些小学的论证首先是消极的理由:那些无力教育子女的穷人使他们的孩子“对自己的义务一无所知:由于他们生活艰难,本人就没有受到良好教育,因此,他们不可能给予他们自己从来没有的良好教育”。这就导致了三大问题:不信上帝,懒惰(随之而来的是酗酒、淫秽、偷窃、抢劫)以及形成乞丐集团。后者随时都会骚扰社会秩序,“实际上将要耗光主官慈善院的基金”(Demia,60一61)。但是,到了(法国)革命之初,初等教育的目的之一被规定为“增强”、“发展体魄”,培养儿童“准备在将来从事某种机械工作”,使他有“一对敏锐的眼睛、一双灵巧能干的手以及雷厉风行的习惯”(塔列朗[Talleyrand]“给制宪议会的报告,1791年9月10日,转引自I.eon,106)。纪律越来越成为造就有用人才的技术。从此,它们就从社会边缘的位置脱颖而出,愈益远离排斥或赎罪、禁闭或隐居的形式。从此,它们与宗教教规和修道禁地(enclosure)的联系就逐渐疏远了。从此,它们也扎根于社会中最重要,最核心和最有生产性的部分。它们逐渐加入某些重大的社会职能中:工厂生产、知识传授、技能传播、战争机器。从此,人们也看到了在整个18世纪发展起来的两种趋势:增加规训体制的数量和规训现存机构。

2.规训机制的纷至沓来当规训设施愈益增多时,它们的机制有一种“非制度化”、从它们过去在其中进行运作的封闭堡垒脱颖而出、“自由”流通的倾向。沉重严密的纪律被分解,变成可转换、可调节的、灵活的控制方法。有时,封闭机构给自身内部的特定功能增添一种对外监视作用,在自身周围形成一个边缘控制地带。譬如,公教学校应该不仅仅培养驯顺的儿童,而且应该能够监督家长,获得关于他们的生活方式、经济来源、宗教态度和道德状况的信息。学校能够成为小型社会观察站,甚至能深入到成人中间,对他们进行定期监督。在德米亚看来,学生表现不好或旷课,是学校走访邻居的正当借口,尤其是在有理由认为家长可能不说实话的时候。学校也可以走访家长,了解他们是否知道教义问答和祈祷文,他们是否有决心根除子女的缺点,房间里有多少张床,如何安排睡觉,走访结束时可发放些救济金,或送一幅宗教画,或提供必要的床(Demia,39一40)。同样,医院也愈益被视为对医院外居民进行医学观察的据点。在1772年主宫焚毁后,有些人提出,这些庞大、杂乱的建筑应该被一系列较小的医院所取代。后者的功能不仅是接待该区的病人,还应包括收集信息,注意各种地方病或传染病现象,开设门诊部和施药所,给当地居民提出忠告,使当局及时了解当地卫生状况。

人们还看到,规训方法的传播并不是以封闭机构的形式,而是表现为观察中心在整个社会的散布。宗教团体和慈善组织长期以来就起着“规训”居民的作用。从反宗教改革运动”到七月王朝的慈善事业,这方面的建议层出不穷。它们的目的或是宗教方面的(进行宗教和道德宣传),或是经济方面的(济危扶贫和鼓励劳动),或是政治方面的(压制不满和骚乱)。这里只须用巴黎各教区慈善协会的条例作为例子。按照条例,各协会管辖的地界应分成区和更小单位,协会成员也照此分工。他们应定期巡视各自负责的区域。“他们应努力消除声名狼藉的场所,烟草商店,人体教学课堂——,赌场,公开的伤风败俗现象,亵渎神明的言行以及其它任何被他们获悉的不端言行。”他们还应对穷人进行个别探访。条例中规定了所需了解的情况:居住是否稳定,对祈祷有多少认识,是否参加圣礼,是否掌握一门手艺,道德状况如何(以及“他们是否因自己的过错而陷于贫困”)。最后,“他们应该通过巧妙的提问了解他们在家里的表现;是否与邻居和睦共处,是否精心地培养子女对上帝的畏惧,……是否让不同性别的大龄子女分开睡觉,是否允许家中尤其在大龄女儿中有放荡或勾引男人现象。如果对他们是否正式结婚有怀疑,就应要求他们出示结婚证明。”K〕

3.对规训机制的国家控制在英国,长期以来由私人团体行使社会规训的职能(见Radzinovitz,203一214)。在法国,虽然这种职能的一部分依然属于教区协会或慈善协会,但另外的而且无疑是最重要的部分则由警察机关接管了。

一支集中的警察组织长期以来,甚至在当代人眼中,都被视为王权专制主义的最直接体现。君主希望能够有“自己的司法官员,他能向他们交代自己的命令、委托或意图,后者则执行命令和国王私人密令”(第一任治安大臣杜瓦尔{Duva]的信笺,转引自FunckBrentano,I)。实际上,治安长官与在巴黎的治安大臣在接过某些原有的职能——搜捕罪犯,城区监视,经济和政治监督——时,把它们转移到一个单一的、严格的行政机器中:“来自四周的各种力量和信息,最终集中于治安大臣。……是他转动所有的轮子一起来产生秩序与和谐。他的管理效果可以与天体运动相媲美”(DeSES-sarts,344&528)。

然而,虽然警察作为一种制度确实是按照一种国家机构的形式组织起来的,虽然它确实是与政治统治权的中枢直接相联,但它所运用的权力,它所操作的机制,它的对象都是特定的。这种机构必须与整个社会机体有共同的范围。这不仅仅是在时空的边界极限方面,而且在它所关注的细枝末节方面。治安权力必须“遍及一切事物”。这不是指国家整体或作为君主的有形和无形实体的王国整体,而是指细如尘埃般的事件、活动、行为、言论——“所发生的一切”。如用叶卡捷琳娜二世在“大训示”中的话说,警察关注“每时每刻发生的事情”、“微不足道的事情”(对《起草新法典的训示》的补充,1769年,第535条)。有了警察,人们就生活在一个无限的监督世界里了。这种监督在理想上力求把握社会机体的最基本粒子、最短暂的现象:“治安长官的部门是最重要的。它所包容的对象在某种意义上是确定的,但人们只能通过一种相当细致的考察才能认识它们”(Delamare,前言):政治权力微分。

为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使它具备一种持久的、洞察一切的、无所不在的监视手段。这种手段能使一切隐而不现的事物变得昭然若揭。它必须像一种无面孔的目光,把整个社会机体变成一个感知领域;有上干只眼睛分布在各处,流动的注意力总是保持着警觉,有一个庞大的等级网络。按照巴黎市长的意见,巴黎的这个网络应包括48名警察分局局长,20名视察员,定期付酬的“观察员”,按日付酬的“密探”,领赏钱的告密者,另外还有妓女。这种不停的观察应该汇集成一系列的报告和记录。在整个18世纪,一个庞大的治安本文(policetext)借助于一种复杂的记录组织愈益覆盖了整个社会(关于18世纪的警方记录,见Chassaigne)。与司法书写或行政书写的方法不同,在这里记录的是行为、态度、可能性、疑点——是对个人行为的持续描述。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种警察监督完全“控制在国王手中”,但它不是按照单一的方向运作。它实际上是一个双向接收体系。它在操作司法机制时必须符合国王的直接意愿,但是它也能对下面的请求做出反应。著名的“密和”,即盖有国王私空的命令,长期以来是专制王权的象微,使拘禁在政治上名声扫地。但实际上,密和是应名门显贵、宗教首领、地方要人、亲朋邻里和教区牧师的要求而发出的。密礼的功能是用禁闭来惩罚一系列不够刑罚的行为,如骚扰、煽动、不服从、品行不端。这些东西都是勒杜想从他所设计的完美城市中排除的。他称之为“对无人监督的破坏”。总之,

18世纪的警察给自己的角色——追捕罪犯的司法助手,对阴谋、反抗运动或造反进行政治监视的工具——增添了一种规训功能。这是一种复杂的功能,因为它把君主的绝对权力与散布在社会里的最下层权力联系起来,因为在这些各不相同的封闭的规训体制(工厂、军队、学校)之间,它扩展出一个中间网络,在它们不能干预的地方它进行干预,对无纪律空间加以规训。它填补空白,把这些空隙联结起来,凭借武装力量来维持一种间隙纪律(interstitialdiscipline)和一种元纪律(meta-disciPline入“借助一支高明的警察队伍,君主就能使民众习惯于秩序与服从”(Vattel,162)。

18世纪警察机构的建立,鼓励了纪律的推广,使之具有与国家本身相同的范围。虽然它是以最公开的方式与超越常规司法运作的各种王权活动相联系,但是不难理解为什么警察当局对司法权力的重新安置只是表现了轻微的抗拒,为什么至今它从未停止以日益沉重的压力把自己的特权强加于司法权力之上。无疑,这是由于它是司法系统的世俗臂膀。但这也是由于根据它的范围和机制,它远比司法体制更能与一种规训类型的社会合而为一。但是,若以为规训功能被一种国家机构一劳永逸地占有了,那就错了。

“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它可以被各种机构或体制接过来使用,如“专门”机构(19世纪的罪犯教养院或“改造所”),或者是把它作为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基本手段的机构(学校、医院),或者是发现可以用它来加强或改组自己内部权力机制的!口权威机构(有时间的话,我们应该论述家庭内部关系,尤其在父母一子女单位中,是如何吸收了自古典时代以来的外界模式而被“规训”的。它们首先吸收的是教育和军队模式,然后吸收了医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模式。这就使得家庭成为考虑正常与不正常的规训问题的一个最佳起点),或者是把纪律作为内部运作原则的机构(自拿破仑时代起,行政机构开始实行纪律),或者是以确保纪律对整个社会的统治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构(警察)。

因此,从总体上,人们可以说一个规训社会在这种运动中形成了。这是一个从封闭的规训、某种社会“隔离区”扩展到一种无限普遍化的“全景敞视主义”机制的运动。其原因不在于权力的规训方式取代其他方式,而在于它渗透到其他方式中,有时是破坏了后者,但它成为后者之间的中介,把它们联系起来,扩展了它们,尤其是使权力的效应能够抵达最细小、最偏僻的因素。它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的散布。

继边沁之后不久,朱利尤(JlllillS)就给这种社会颁发了出生证(JuliSS,384一386)。在谈到全景敞视原则时,他说,这里包含的东西还不只是建筑学上的创新,它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事件。表面上,它仅仅是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但是通过它,产生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古代社会曾经是一个讲究宏伟场面的文明。“使大批的人群能够观看少数对象”,这是庙宇、剧场和竞技场的建筑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场面宏大,便产生了公共生活的主导地位,热烈的节日以及情感的接近。在这些热血沸腾的仪式中,社会找到新的活力,并在霎那间形成一个统一的伟大实体。现代社会则提出了相反的问题:“使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能够在瞬间看到一大群人”。当一个社会的主要因素木再是共同体和公共生活,而是以私人和国家各为一方时,人际关系只能以与公开场面相反的形式来调节:“为了适应现代要求,适应国家日益增长的影响及其对社会的一切细节和一切关系的日益深入的干预,就有必要保留增强和完善其保障的任务,利用旨在同时观察一大群人的建筑及其布局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

朱利尤把边沁当作一种技术纲领来描述的东西视为一种完成了的历史过程。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公开场面的社会,而是一个监视社会。在表面意象的背后,人们深入地干预着肉体。在极抽象的交换背后,继续进行着对各种有用力量的细致而具体的训I练。交流的渠道是一种积聚和集中知识的支撑物。符号游戏规定了权力的停泊地。个人的美妙整体并没有被我们的社会秩序所肢解、压制和改变。应该说,个人被按照一种完整的关于力量与肉体的技术而小心地编织在社会秩序中。我们远不是我们自认为的那种希腊人。我们不是置身于圆形竞技场中,也不是在舞台上,而是处于全景敞视机器中,受到其权力效应的干预。这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因为我们是其机制的一部分。在历史神话中,拿破仑的形象之所以重要,可能是因为它正处于君主制的、仪式化的君权运作与等级制的、持久的无限规训运作的交叉点。他是一个君临一切、洞察一切的人:“你可以想像到,帝国没有一个部分不受到监视,没有任何一项罪行、过失、违法行为会不受到惩罚,这位能够照亮一切的天才的目光笼罩着这部庞大机器的全身,任何一个最微小的细节都不能逃脱他的注意”。在开始大放光彩之际,规训社会因为有一个皇帝,因而依然具有大张旗鼓的权力的旧面目。他作为一个既是古老王位的篡位者又是新国家的组织者的君主,把一系列漫长的过程集中到一个象征性的终极形象中。通过这些进程,君权的奢华壮丽、权力的必要的炫耀表现都在日常的监视运作中,在一种全景敞视方式中被逐一消灭了。相互交错的警觉目光很快就会使雕鹰和太阳”黯然失色。

规训社会的形成是与一系列广泛的历史进程密切相联的,而且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进程包括经济的、法律一政治的以及科学的进程。

1.一般而言,可以说纪律是确保对人类复杂群体的治理的技巧。诚然,在这方面毫无与众不同之处,任何权力体系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但是,纪律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试图从对付复杂群体的角度来确定能够符合三条标准的权力策略:第一,以最小的代价来行使权力(在经济上,通过低开支;在政治上,通过权力的分散化、外在化、相对的无形化以及使它引起的阻力尽可能地减少);第二,使这种社会权力的效应达到最大强度并尽可能地扩大这些效应,同时既无失误又无间断;第三,把权力的这种“经济”增长同它在其中进行运作的(教育的、军事的、工业的或医学的)机构的产品联系起来;总之,同时增强该系统内一切因素的驯顺性和实用性。规训的这三个目标是与一种众所周知的历史形势相一致的。这种形势的一个方面就是18世纪的人口猛增,流动人口增加(规训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给人定位。它是一种反流动技术),需要加以监督或管理的群体的数量范围发生变化(从17世纪初到法国革命前夕,学生的人数猛增,无疑,医院中的人数也猛增;到18世纪末,和平时期的军队人数超过20万)。这种形势的另一方面是,生产机构发展,变得愈益庞大和复杂,生产费用也愈益增大,利润也必须增长。规训方法的发展适应了这两个进程,或者说适应了调节它们相互关系的需要。无论是封建权力的残余形式,还是君主制的行政管理机构,或是地方监督机制,或是它们的混乱而不稳定的组合,都不能完成这一任务。妨碍它们的因素有,它们的网络扩展既无条理又不充分,它们经常互相冲突,尤其是它们的权力运作“代价太高”。所谓代价太高有几个原因:它(权力)直接耗费国库太多;腐败的官场和包税制度间接地但沉重地压在人民身上;它遇到的抵抗迫使它陷入不断强化自身的循环;它基本上是靠征用来维持的(通过王室、领主和教会的税收来征集钱财;通过强迫劳役、拘捕或驱赶流浪者来征用人力或时间)。各种纪律的发展则标志着属于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的基本技术出现了。权力机制不是被缩减,而是被整合进出自内部的机构的生产效率中,这种效率的增长及它的产物的效用中。各种纪律用“温和一生产一利润”原则取代了支配权力经济学的“征用一暴力”原则。这些技术使得人们有可能调整复杂的人群和生产机构的繁衍(这不仅仅指狭义的“生产”,而且指学校中知识和技能的生产,医院中健康的生产,军队中毁灭能力的生产)。

在这种调整任务中,规训必须解决一些旧的权力经济学不足以应付的问题。它能够减少密集现象的低效率:减少使乌合之众不如统一单位那样便于管理的因素,减少阻碍对其中各个因素和集合体的使用的因素,减少一切妨碍数量优势的不利因素。这就是为什么规训要进行定位。它遏制或调节运动。它澄清混乱。它驱散在国土上飘忽不定的密集人群。它确定各种精心计算的分配。它还必须驾驭从一个有组织的人群结构中形成的各种力量。它必须消除从它们之中冒出的反权力(nuter-Power)效应——骚动、暴动、自发组织、联盟等一切可能建立一种平面形势的东西。这些效应形成一种对想要实行支配权的权力的阻力。因此,就产生了这种情况:各种纪律使用分割和垂直方法,它们对同一水准的不同因素进行尽可能牢固的区分,它们规定了紧凑的等级网络,总之,它们用连续的、区别对待的金字塔技巧来对付复杂人群内在的反向力量。它们还必须增进人群中每一因素的特殊功用,但必须使用最迅速又最便宜的手段,即把人群本身当作实现这种增长的手段。因此,为了从肉体中最大限度地榨取时间和力量,就要使用那些普遍的方法,如时间表、集体认1练、操练,全面而又具体的监视。此外,纪律必须能够增进人群的功用效果,使得每一组人群都比其因素的简单集合更有价值。正是为了增加复数组合的使用效果,各种纪律确定了关于肉体、姿态和节奏的配置和相互调整,能力的区分,根据机构或任务相互协调的方法。最后,各种纪律必须尽可能谨慎地调动权力关系。权力关系不是在人群的上方,而是在其结构之中恰当地与这些人群的其它功能衔接,而且是以尽可能节省的方式起作用。与之相适应的是匿名的权力手段。这些手段涵盖整个人群。它们作为等级监视手段,严密地进行不断的登记、评估和分类。总之,用一种秘密地把自己的对象客观化的权力取代那种表现在权力行使者的显赫之中的权力;形成一套关于这些个人的知识体系,而不是调动展示君权的炫耀符号。简言之,各种纪律是这样一些细小技术发明的组合,这些技术能够通过减少权力的不灵便之处来增加人群的有用规模。而为了使人群变得有用,就必须用权力控制他们。不论是在一个工厂里还是在一个国家里,不论是在一支军队中还是在一个学校中,人群达到了一种纪律的起点时,人际关系就变得令人满意了。

如果说西方的经济起飞始于导致资本积累的技术,那么或许也可以说,人员积聚的管理方法导致了一种脱离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和粗暴的权力形式的政治起飞。那些陈旧的权力形式很快就被废弃了,被一种巧妙的、精致的征服技巧所取代。实际上,这两个进程——人员积聚和资本积累——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一种能够维持和使用大规模人力的生产机构的发展,就不可能解决人员积聚的问题。反之,使日渐增大的人群变得有用的技术也促进了资本积累。在一个不太普遍的层次上,在生产机构、劳动分工和规训技术制定方面的技术性变化维持了一组十分紧密的关系(见Marx:《资本论》,第1卷,第13章,另见Guerry     

和Deleule的十分引人入胜的分析)。每一方面都造成其它方面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每一方面都为其它方面提供了一种范例。规训金字塔构成了小的权力细胞。在这里面,对任务的划分、协调和监督得以实行并且很有效率。对时间、姿势和体力的解析分割构成了一种操作图式。这种图式很容易从屈从于生产机制的群体中转换出来。把军事方法大规模地投射到生产组织上,就是这种按照权力图式规定的模型进行劳动分工的一个例子。但是,另一方面,对生产过程的技术分析、“机械”解构,也投射到劳动力上。这种投射的结果便是建立了有下述特点的规训机器,即它们所聚拢的个人力量被结合成一个整体,而且得到了增强。我们可以说,规训(纪律)是一种能够用最小的代价把肉体简化为一种“政治”力量同时又成为最大限度有用的力量的统一技巧。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造成了规训权力的特殊方式。它的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一般公式和技巧,即“政治解剖学”能够运用于极其多样化的政治制度、机构和体制中。

2.权力的全景敞视方式——它处于基础的、技术的、纯物理的层次上——并不是直接依附于一个社会的重大法律一政治机构,也不是它们的直接延伸。但它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从历史上看,资产阶级在18世纪变成政治统治阶级的进程,是以一种明确的、法典化的、形式上平等的法律结构的确立为标志的,是由于组织起一种议会代表制才成为现实的。但是,规训机制的发展和普遍化构成了这些进程的另一黑暗方面。保障原则上平等的权利体系的一般法律形式,是由这些细小的、日常的物理机制来维持的,是由我们称之为纪律的那些实质上不平等和不对称的微观权力系统维持的。而且,虽然在形式上代议制直接或间接地使全体人民组成基本的主权权威的意愿得以实现,但是提供征服各种力量和肉体的保障的是在基础起作用的纪律。真实具体的纪律构成了形式上和法律上自由的基础。契约可以被看作是法律和政治权力的理念基础。全景敞视主义则是具有普遍性的强制技术。它继续在深层影响着社会的法律结构,旨在使高效率的权力机制对抗已获得的形式框架。“启蒙运动”既发现了自由权利,也发明了纪律。

表面上,纪律不过是一种子法(infra-law)。它们似乎是把法律所规定的一般形式扩展到个人生活的无限细小的层面,或者说,它们看上去是能够使个人被整合进这些一般要求的训练方法。它们似乎是在另一种范围内构成了同类的法律,因而使之更精细也更宽容。纪律应该被视为一种反法律(nuter-law)。它们具有引进不可克服的不对称性、排斥相互性的作用。首先,这是因为纪律在个人之;司造成了一种“私人”联系。这是一种强制关系,完全不同于契约义务。接受一种纪律可以用契约来签字画押。但纪律的实施方式,它所调动的机制,一群人受到另一群人的不可逆的支配,永远属于一方的“过剩”权力,在共同的规章面前不同的“合作者”的不平等地位,这一切都使纪律联系区别于契约联系,并且使契约联系从具有一种纪律机制的内容之时起就可能受到系统的扭曲。譬如,我们知道,许多实际作法是如何破坏了劳动契约的法律虚构,因为工厂纪律并非是无足轻重的。此外,司法体系根据一般的规范来确定司法对象,而纪律则是对对象进行区分,归类和做出具体规定。它们按照一种尺度,围绕着一种规范进行分配,根据比较把人按等级排列,在必要时取消对象的资格。无论在何种时空,只要它们施展它们的控制,调动它们权力的不对称特点,它们就使法律暂时搁置,但绝不是全面地搁置,也不是废除法律。纪律虽然可能是有规律的和制度化的,但就其机制而言,它是一种“反法律”。而且,虽然现代社会的法律至上原则(juridicism)似乎划定了权力行使的界限,但是广泛流传的全景敞视主义使它能在法律层面之下运转一种既宏大又细密的机制,从而维持、强化和扩大权力的不对称性,破坏以法律为中心所划定的界限。细密的纪律,日常的全景敞视方式能够安之若素地在重大机构和重大政治斗争的层次下运作。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系谱中,它们与遍布社会的阶级统治一样,一直是对权力进行再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政治对应物。因此,毋庸置疑的是,长期以来,细小的规训技术,规训所发明的表面上微不足道的技巧乃至那些使规训披上体面外衣的“科学”,都受到了重视。因此,人们十分担心如果抛弃了它们,会找不到其他替代物。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系列使权力关系在一切地方都明显地不平衡的机制,人们都一再肯定它们是社会的基础、社会平衡的一个因素。因此,尽管它们是一组物理一政治技术,人们却执意视之为低级但具体的道德形式。

为了回到合法惩罚的问题上,应该把监狱及其可任意使用的全部改造犯人技术重新安置在这样一种位置上:在那里,法典化的惩罚权力转变为一种观察的规训权力;法律上的一般惩罚被有选择地应用于某些人,而且总是如此;刑罚对司法对象的重新界定变成对罪犯的有益训练;法律被颠倒方向,转化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反法律变成了司法形式的有效而制度化的内容。于是,使惩罚权力具有普遍性的,不是所有法律对象的普遍的法律意识,而是全景敞视技术的有规律的扩展,即其无限细密的网络。

3.如果我们逐项来看的话,这些技术的大部分都有漫长的发展历史。但是,在18世纪令人耳目一新的是,由于它们结合起来并被赋予普遍意义,它们就获得了一种新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知识的形成和权力的增强有规律地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这一点上,纪律跨过了“技术的”门槛。首先是医院和学校,然后是工厂,不仅仅是被纪律“重新整顿”,而且由于有了纪律,它们变成这样一种机构,即任何客观化机制都可以被当作一种征服手段在它们里面使用,任何权力的增长都可以在它们里面促成某种知识。正是这些技术体系所特有的这种联系使得在规训因素中有可能形成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以及劳动的合理化。因此,这是一种双重进程:一方面,通过对权力关系的加工,实现一种认识“解冻”,另一方面,通过新型知识的形成与积累,使权力效应扩大。

规训方法的扩展属于一种广阔的历史过程,在当时有其它许多技术——农艺学、工业和经济技术——正在发展。但是,应该承认,与采矿业,崭露头角的化学工业相比,与国家财务核算方法相比,与鼓风炉或蒸汽机相比,全景敞视主义几乎没有引起什么关注。它被人们视为一种异想天开的小乌托邦,一种反常的梦想。似乎边沁是一个设计警察社会的傅立叶(Fourier)“,法朗斯泰尔(Phalanstery)就具有全景敞视建筑的形式。但是,这是对一种十分现实的对付个人的技术的抽象概括。它之所以不受称赞的原因很多,最明显的原因是,它所产生的话语除了在学术分类表中之外,很少获得科学地位。但是,实际原因无疑是,它所运用和加强的权力是一种人对人直接行使的物理权力。不光彩的显赫有一种不情愿承认的起源。但是,把规训技术与诸如蒸汽机或阿米奇(Amici)”的显微镜的发明相比较,是不公正的。规训技术远远不如它们,但在某种意义上又远远超过它们。如果必须为规训技术寻找一种历史等价物,至少是一个可比较的点,那么应该在“审问”技术中寻找。

18世纪的人发明了规训和检查的技术,就像中世纪的人发明了司法调查。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手段是截然不同的。调查程序是一种古老的财政和行政技术。它的发展首先是与12世纪和13世纪教会的改组和君主国的发展相联系的。当时,它在很大程度上先后渗透进教会法庭和世俗法庭的审判规程中。一种对被目击和可证实的真相的权威性调查,是与旧式的发誓、神裁法、法庭决斗、上帝的最后审判的方法乃至私下了结的方法格格不入的。调查乃是把通过一些有节制的技术来确定真相的权利归为己有的君主权力。现在,虽然调查自那时起已成为西方司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人们不应忘记它的政治起源,它与国家的和君主主权的诞生的联系,它后来的扩展和它在知识形成中的作用。实际上,在经验科学的建立中,调查无疑一直是简陋的但却基本的因素。众所周知,这种经验知识是在中世纪末迅速释放出来的,而调查是这种知识的法律一政治母体。或许可以说,在古希腊,数学是从测量技术中诞生的;在中世纪末,自然科学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调查实践中诞生的。涵盖世界万物的伟大经验知识把万物转述为一种不确定话语的秩序。这种话语观察、描述和确定“事实”。(当时西方世界刚刚开始从经济和政治上征服这个世界。)这种伟大的经验知识无疑是从宗教法庭中找到自己的运作原型——我们现在的宽松气氛已经使我们淡忘了宗教法庭这个重大的发明。但是,正如政治一法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宗教的和世俗的调查对于自然科学具有重大的意义,规训分析对于关于人的科学也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关于人的科学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曾使我们“人类”感到欢欣鼓舞,但它们的技术母体乃是这些卑微、恶毒、繁琐的规训及其调查。这些调查对于心理学、精神病学、教育学、犯罪学以及其它许多奇怪的科学的重大意义,与可怕的调查权力对于有关动物、植物或地球的冷静知识的意义是相同的。不同的权力产生不同的知识。在古典时代的开端,培根(Bacon)”为经验科学制定了一种调查方法论。有哪一个伟大观察家会给人文科学提供检查的方法论呢?当然,这种事情是不可能有的。因为虽然调查在成为经验科学的一种技术的过程中脱离了作为自身历史根源的审问程序,但是检查始终是与规训权力极其紧密地相联的。它是由后者塑造的。它一直是而且依然是纪律的一个内在因素。当然,它似乎曾经将自己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结合起来,从而经历了一种思辨的洗礼。而且,实际上,它以考试、面谈、讯问和会诊的形式出现,显然是为了矫正规训的各种机制:教育心理学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学校的严厉刻板,医疗或心理谈话被认为是用于矫正工作纪律的后果。但是,我们不要产生误解。这些技术仅仅是把个人从一种规训权威转交给另一种规训权威,而且它们以一种集中的或程式化的形式复制每种规训特有的权力一知识图式(关于这个问题,参见Tort)。促成自然科学出现的伟大调查已逐渐脱离了它的政治一法律原型,而检查依然被束缚在规训技术中。

在中世纪,调查程序通过一种来自上面的进程逐渐取代了旧的起诉式司法。而规训技术则是偷偷地似乎是从下面侵入基本上是审问式的刑事司法“。现代刑罚的所有重大的扩展变化——对罪行背后的罪犯的关注,对具有矫正、治疗和规范化作用的惩罚的关注,对被视为具有测量、评估、诊断、治疗和改造每个人的不同权力的权威的裁定行为的区分,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规训检查渗透进司法审问。

现在刑事司法的应用点,即它的“有用的”对象不再是与国王肉体相对立的罪犯肉体,也不是一种理想契约的法律主体,而是受规训的个人。“旧制度”下刑事司法的极端表现是将试君者碎尸万段。这是最强大的权力征服最严重的罪犯的肉体的表现。罪犯被彻底消灭就使得罪行彻底显示自己的真相。今天理想的刑罚目标应该是一种无限期的规训:一种无终止的审问,一种无限扩展乃至精细入微的调查,一种能够同时建立永不结束的卷宗的裁决,一种与冷酷好奇的检查交织在一起的精心计算的宽大刑罚,一种既不停地根据一种不可企及的规范测量差距又竭力促成无限逼近该规范的运动的程序。公开处决是宗教法庭支配下的一种程序的逻辑顶点。把个人置于“观察”之下的做法则是浸透了规训方法和检查程序的司法的自然延伸。因此,对于下述情况,即具有正规的编年资料、实行强制劳动、具有监视与登记机构以及继续执行并扩大法官职能、维持正常状态的专家的分格式监狱,变成现代的刑罚手段,难道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吗?对于监狱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难道值得大惊小怪吗? 

谢选骏指出:我看中囶,是全景敞视主义的动物实验室——


《“全景敞视主义”:人民不可再聚集》(沙丘研究所 2020年6月12日)报道:

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不止是被监视情况下的规训,它也是对于群体流动性的压制。

怎样把一群野蛮人变成现代人?

步骤一,把他们放在一个个小格间里;

步骤二,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一直被监视着;

步骤三,把他们隔离起来,保证他们无法成群结队。

上述的这种改造或教化的过程,可以作为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中“全景敞视主义”的简化概括。

圆形监狱运转的示意——中心的瞭望塔可以随时监视每一个位处四周的隔间。隔间中的囚徒只能看见中心瞭望塔一个模糊的剪影,但无法分辨狱警是否正在凝视自己。

1. 作为诊断书或说明书

作为一个非传统的思考者,福柯的写作“易于感觉但难于确定”。这种权力技术——或空间样板——似乎既是一份说明书也是一份诊断书。它作为说明书的意义,回应的也就是文章开头的那个问题:怎么把一群骚动、野蛮、冲动的“乌合之众”转化成有秩序、可管理、拥有生产力的现代人?而作为一份诊断书,它回应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现代社会看起来如此井然有序、亮丽美好,那么,为什么其中这么多人感到无比焦虑和抑郁?

如果回到这项概念被提出的原始文本,不难发现杰里米·边沁最初在1787年写成的文章《圆形监狱(Panopticon: or the Inspection House)》显然是作为一份说明书出现的——那是一项提案,一次设计,一份乌托邦式的畅想(严格意义上说,杰里米·边沁的弟弟萨缪尔·边沁是“圆形监狱”的首次提出者,他观察到了俄罗斯工厂当中的“中心视察原则(central inspection principle)”。后来杰里米·边沁化用了这项原则到他的监狱提案中。)

福柯在约200年后写成的《规训与惩罚》则是作为一份诊断书的姿态面世。尤在《全景敞视主义》那一章中,法国学者重新挖掘了那位英国法理学家所设想的监狱方案,并且一针见血地指出,边沁提出的“改造所”,当它不是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建成项目,而是作为一种抽象的模式,已经成为了当时西方现代社会的压倒性状况——远不只是监狱,“全景敞视模式”已被广泛用在了精神病院、工厂、学校、办公室当中……所以在1970年代,由福柯的重新介绍,“圆形监狱”作为一种话语,更多时候成为了令人不寒而栗的、反乌托邦式的社会批评。今天的建筑学范畴或者更广泛的学术界沿用了福柯的文本意义。我们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基本把它作为“白色恐怖”和“精神奴役”的代名词,指涉现代人被威权所控制、被规则所操纵的不幸境地。

2. 圆形监狱”消解了聚集场面

这个广负盛名的学术概念因高度准确地描述了社会现状,而越来越频繁地走入大众的、公共的讨论当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天大量文章对于“全景敞视主义”的解读,似乎很多时候存在一定的偏狭——人们更多着迷于这项空间样板中“老大哥在看着你”的部分,也就是我们开头简化场景中的第二步。

可以理解,“panopticon”一词的词根“pan- (all,全)”和“optic (seeing,看) ”组合在一起的本意即是“all-seeing,一览无余”,这其实和另一个词“omniscient,全知全能”在组成上十分相似(后者同样是由“omni-,全”和“scire,知晓”)。

圆形监狱作为词汇本身就在强调“一览无余”和“全知全能”这样的意涵

所以,词汇本身即着重强调了位处中心的瞭望塔的地位。因而,对于这项概念,许多讨论也都详述了个体无时无刻不被凝视,行为不敢越轨,以至于到最后即便管理者已经缺席,个体还是会持续地进行“自我凝视”和“自我管理”的情况。在当下的世界,或许正是因为密集的监控系统和普遍的审查机制,写作者也就主要运用圆形监狱中这项“看与被看”的经典关系对现实进行诠释。

不过这并不是“全景敞视主义”的全部。

他的房间被安排成正对着中心瞭望塔,这就使他有一种向心的可见性。但是环形建筑被分割成囚室,则意味着一种横向的不可见性。

另一项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要素是开头简化场景中的第三步:在圆形监狱当中,每一个个体都陷入了绝对隔离的孤立境地当中,他们相互之间不能够顺畅交流,不能够抱团,不能够凝聚在一起成为所谓“群体”。所以,这项权力技术将保证这些个体总是等级制度中被动的一方,并永远无法调转这项关系;从交往理论的眼光看来,它使得“讨论”消亡了,也消解了公共领域产生的可能性。

原子化的个体很难对自上而下的权力实现商榷。

为什么一定要把人打散?为什么一定要防止他们聚集在一起形成公众?此时我们不妨重新回到边沁的时代。18世纪末,这位法理学家正为自己提出的这项优秀方案心潮澎湃,以至于带着它四处奔走推销。 他不是一个“疯狂的邪恶科学家”,他的这项空间的构想显然也不是出于纯然“恶”的意图。相反,边沁把它当做一个良性的“改造所”。他设想,在这个地方,病态的、偏离的、有罪的人和念头,将被秩序、理性和道德的观念改造,这将是一个带我们走向文明的催化所。

人民串联、聚集在一起的场面总会令当权者警惕,因为相比于零散的个体,群体是“有力量的”。我们同样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并不是个体聚集在一起所形成的的“群众”都会是高尚、道德、追随至高信仰、甘于牺牲自我的“伟大的群众”。 当个体来到一起,一份独立的“群体精神”似乎就在驾驭其中的个体,以至于释放出个体在平常近乎被压抑着的,某种蠢动的动物性能量。

“群众的民主权力就像一切个人权力一样,当它没有受到恰当的宪政约束时,也很容易转变为它的反面,成为一种暴虐的权力。”此时“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突然爆发”。换句话说,当个体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众之后,每一个人或许都不可避免地变得比平常更为野蛮、低智且暴力。

在这样的语境下大概不难理解,为什么规训技术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社会的一项伟大发明,而为什么我们试图在此论述“原子化”是其中的核心—— 如果乌合之众的聚集很大概率会带来混乱和失控,那么,似乎确实只有把他们相互之间隔离起来,放进一个个可被预测的小格子里面,他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变得有序与文明;惟其才可能使人类原本野蛮、冲动而尚武的肉体变成有生产力和具体功用的劳动力。惟在此时,群众那种可怕的潜在能量才被压制住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开的酷刑是人民带有狂欢意味的庆典。对尼采来说,惟有这种无法忘怀的场面才是足够好的“记忆术”,能够让冲动、易忘的自然人牢记文明的规约。

事实上,福柯在《全景敞视主义》之前的章节《断头台的场面》中就已经提到了这种“骚动的人群”对于君主权力的巨大潜在威胁。通过对犯人公开的残酷处刑,君主确实向治下的人民宣示/炫耀了无可辩驳的至高权力,但在另一个层面,这种行为又更深层次地抽拔出了一种临时的例外状态——此时,因为已经将要毫无疑问地赴死,作为“声名狼藉者”的犯人被允许在最后的几分钟里肆无忌惮地咒骂君王、法律与宗教,而 通过热烈的喝彩和叫嚣,观看的群众在一定程度也是这种短暂反抗的参与者。 在场面“辉煌”的断头台前,每一个人都意识到了在此般驾驭着生命的、无与伦比的权力和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面前,自己注定的无力和渺小,这也就在无形中深刻团结了共同目睹着死刑“盛典”的个体们。

“断头台的场面”即是在仪式化和纪念性的场合,由多数人围观着拥有特权的一小撮人的权力表演;而“全景敞视主义”即是变做了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天,由拥有特权的一小撮人监视着多数人。显然,对于权力的拥有者来说,前者还是太危险了,它在一些时候甚至会促成革命的发生;后者无疑更为高明,它高效且更可持续。前现代到现代的权力展示也就由之发生了伟大的转向。

挤作一团的人群、多重交流的场所、混在一起的个性、集体效应被消除了,被一种隔离的个性的集合所取代。

福柯曾多次表示过自己受到尼采哲学的强烈影响。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书写的“自然人(homo natura)”与所谓“群盲/群氓”确实可以很好地为“监狱的诞生”添上注脚。在那个原始的自然状态中,人类是心血来潮、不顾后果、尊崇强者的丛林游戏玩家,是“瞬时情绪和欲念的奴隶”,是对弱者生杀予夺的“一伙金毛食肉动物”。在那种景况下,生命是污秽的、野兽般的、短促的。 为了防止我们跌入这样不幸的“无休无止的战争状态”当中,我们一定需要对这种粗粝野蛮的原始人性施加管制,必须要有文明的秩序的驯服——按尼采的话讲,为人们穿上“社会的紧身衣”。

3. 一项既优美又阴险的方案

由之,两种状态被对立起来了——一方面是自然、原始、自由聚集却也有潜在的骚动、低智、暴力危险的状态,一方面是现代、文明、驯顺却也孤绝和压抑的状态。当杰里米·边沁意识到了这道选择题的存在,他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改良道德,保护健康,振兴工业,普及教育,减轻公共负担……这些通过一个简单的建筑理念就都可以实现!

Morals reformed-health preserved-industry invigorated-instruction diffused-public burthens lightened-Economy seated, as it were, upon a rock-the gordian knot of the Poor-Laws not cut, but untied-all by a simple idea in Architecture!

——边沁,《圆形监狱》,第四章

对于一个以功利主义哲学辐射后世的社会改良家,边沁认为社会进步的最高目的只有也只能是一个——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这就是现代福利国家的核心要旨。

但这种观想显然是由似乎可以定量的“快乐”和“痛苦”的演算来成就的伦理学,也就是说,他为上述那道选择题(强行)赋予了一个答案。这是一种现在看来充满危险的倾向—— 原来,一些东西可以牺牲,只要一些更重要的“快乐”可以实现。在圆形监狱这个方案中,这项加减法的计算无比明显。“人民的自由精神和活力”被牺牲了,换取的则是“人民的温顺、安宁与秩序”。因为对边沁来讲,后者才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即便它的代价是监视、隔离、精神奴役和心灵控制。

……一个自由公民的自由精神和活力,是否会被士兵的机械纪律,或僧侣式的苦修所取代?——这种高度精巧的发明,其结果是否可能是制造出了一套近似人类的机器?

……在这样的准则下,幸福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叫他们士兵也罢,叫他们僧侣也罢,叫他们机器也罢:只要他们幸福,我就不会在乎。

...whether the liberal spirit and energy of a free citizen would not be exchanged for the mechanical discipline of a soldier, or the austerity of a monk? - and whether the result of this high-wrought contrivance might not be constructing a set of machines under the similitude of men? ...Would happiness be most likely to be increased or diminished by this discipline? - Call them soldiers, call them monks, call them machines: so they were but happy ones, I should not care. 

——边沁,《圆形监狱》,第四章

圆形监狱作为空间样板的意义远远大于惩罚犯人,它作为一种模型也是学校、工厂、办公室等等建筑中“ 小隔间设计”的来源。

可以说,这一空间样板当初被提出时,似乎就已经自带了乌托邦与反乌托邦的双重性质。这也是为什么福柯会将之描述为 “一种残酷而精巧的铁笼” ,而为什么福柯传记的写作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在真正理解了这项权力技术的奥妙之后,会由衷感叹它 “既毋庸置疑地优美,又毋庸置疑地阴险。”

福柯所做出的一项极重要的事是指出了这条道路一种此前似乎被轻视的风险。在文章开头,我们提到了“全景敞视主义”作为一项诊断书,其面向的问题大致可以措辞为:既然现代社会看起来如此井然有序、亮丽美好,那么,为什么其中这么多人感到无比焦虑和抑郁?

综上,大概可以这样简述福柯的回应:从前的权力表现在于惩罚,譬如公开凌迟处死的盛大场面,而这代表了人类动物性的自然冲动和残酷快感的宣泄;从前的惩罚在于“ 对光线的剥夺”,它让囚犯像虫豸一样无尊严地活着,而现在的规训则在于 “对黑暗的剥夺”,它使得人们永远无法在真正私密的黑暗中得到休憩。

当这种针对肉体的惩罚场面逐渐转变成了温和的规训和精密计算后的控制,这种暴力的减少并不单纯意味着人类整体道德的伟大提升。福柯,延续着他所私淑的尼采哲学论证,提醒我们,这种从暴力惩罚到温和规训的转向,这种对自然原始状态的背离,这种人类无法再释放到外部的本能的“内向化”,最终“引起了最重大、最难测的变态”,而这种“压抑下的病态”也就是现代人常常感到烦闷、焦虑、抑郁和痛苦的本质原因。

谢选骏指出:我看这个“全景敞视主义”,很像该死的毛泽东思想——它把中囶变成了一个大监狱!人人生活在监控之下,随时可能遭到逮捕和电击,人民惶惶不可终日。“人民不可再聚集”,因为反动政府需要“把动乱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部分 监狱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如果说监狱是与新法典一起诞生的,那就大错特错了。监狱这种形式在刑法体系系统地使用它之前就存在了。当整个社会处在制定各种程序——分配人员,固定他们的空间位置,对他们进行分类,最大限度地从他们身上榨取时间和力量,训练他们的肉体,把他们的连续动作编入法典,维持他们的彻底可见状态,在他们周围形成一种观察和记录机器,建立一套关于他们的知识并不断积累和集中这种知识——时,监狱已经在法律机构之外形成了。如果一种机构试图通过施加于人们肉体的精确压力来使他们变得驯顺和有用,那么这种机构的一般形式就体现了监狱制度,尽管法律还没有把它规定为典型的刑罚。诚然,在18世纪和19世纪之交,有一种拘留刑罚。但是,这实际上是刑罚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形成的强制机制的接受。刑事拘留的“原型”——根特监狱、格洛斯特监狱和沃尔纳街监狱——一标志着这种转变的最早几个明显可见的点,而不是标志着革新或起点。监狱这个惩罚武库中的一个基本因素,确实标志着刑事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刑事司法走向“人道”。但是,它也是新的阶级权力正在展开的那些规训机制的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规训机制征服了法律制度。在那个世纪之交,一种新的立法把惩罚权力规定为社会以同样方式对所有社会成员施展的一般职能,在这种权力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但是在把拘留变为典型的刑罚时,新立法引进了某种权力特有的支配方式。司法被说成是“平等”的,法律机制被说成是“自治”的,但是它们包含着规训征服的一切不对称性。这种状况就标志着监狱这种“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R。SSi,169)的诞生。

人们能够理解为什么监狱惩罚旋即便具有了不言而喻的性质。在19世纪最初几年,人们还把它视为新奇之物。但是它显得与社会的职能本身是如此紧密而深入地联系在一起,以致它把18世纪改革家所设想的其它一切惩罚手段都抛进忘川。它似乎是历史运动本身的产物,人们别无选择。“立法者使监狱成为我们目前刑罚体制的基础和几乎全部内容,并不是出于偶然,也不是兴之所至。这是观念的进步和道德的改善”(VanMeenan,529一530)。此外,虽然一个世纪之后,这种不言而喻性有所改变,但它并没有消失。我们都意识到监狱的各种弊病,知道虽然它并非无效,但也是有危险的。然而人们无法“想像”如何来取代它。它是一种令人厌恶的解决办法,但是人们似乎又不能没有它。

监狱的“不言而喻”的性质,即我们发现很难割舍它,首先是由于它采用了“剥夺目由”的简单形式。在一个自由受到推崇、自由属于一切人、每个人都怀着一种“普遍而持久”的情感向往自由的社会里,监禁怎么会不成为典型的刑罚呢?这是因为失去自由对一切人都是同样重要的。与罚款不同,这是一种“平等”的惩罚。监禁是最明晰、最简单、最公平的刑罚。此外,它能够用时间来量化刑罚。在工业社会里,有一种工资形式的监禁。这种形式构成了它在经济上的“自我证明”,能够使监禁显得是一种补偿。通过征用犯人的时间,监狱似乎具体地体现了这样的观念:罪行不仅伤害了受害者而且伤害了整个社会。按日、月和年头计算的,在罪行与时间之间定出量化等式的刑罚,有一种经济一道德的自我证明。于是,人们就经常听到这种与严格的刑法理论相反的却与惩罚的作用相一致的说法,即坐牢的人是在“还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用时间来衡量交换是“自然”的,监禁也同样是“自然”的。

监狱的自我证明还基于它自身的角色。它被设想为或被要求成为一种改造人的机构。当监狱进行监禁、再训练、从而造就驯顺者时,纯粹是稍稍有点强化地模仿了在社会中已有的各种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怎么会不被人们一下子就接受了呢?监狱很像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兵营、一所严格的学校、一个阴暗的工厂。监狱与它们没有实质上的差别。这两重基础——法律一经济基础和技术一规训基础——使监狱似乎显得是所有刑罚中最直接和最文明的形式。而且正是这两重作用使它坚实可靠。有一点是很清楚的:监狱不是先有剥夺自由的功能,然后再增添了教养的技术功能。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负有附加的教养任务的“合法拘留”形式,或者说是一种在法律体系中剥夺自由以改造人的机构。总之,刑事监禁从19世纪初起就包括剥夺自由和对人的改造。

让我们回顾一些历史事实。在1808年和1810年的法典以及在此前后的一些措施中,监禁从未被混同于纯粹的剥夺自由。它是或者只能是一种有差别的和最终的机制。有差别是因为,不论囚犯是已被判刑的还是仅仅受到指控,不论他属于轻微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监禁只能采取同样的形式,但是,各种类型的监狱——拘留所、教养院、中央监狱——一应该在原则上或多或少与这些差异相对应,所实行的这种惩罚不仅仅应该在强度上有等级差别,而且在目的上也应各有不同。因为监狱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明文规定的宗旨:“刑罚有轻有重,刑法不能允许被判处较轻刑罚的人与被判处较重刑罚的人关在同一个地方,……虽然法律规定的刑罚是以抵罪为主要宗旨,但也希望能使犯人改恶从善”(Real,244)。而这种改造应该是监禁的内在效果之一。监禁一惩罚需要有相应的监禁机构:“监狱中应井然有序。这将大大有助于犯人的新生。恶劣的教养、坏榜样的习染、懒惰造成了犯罪。那么,就让我们尽量把这一切腐败渊源堵塞住,让健康道德的准则在监狱中畅行无阻。被强制劳动的犯人会逐渐最终喜欢劳动,当他们获得报酬时,他们将获得劳动的习惯、兴趣和需求。让他们彼此成为劳动生活的榜样。劳动生活很快就将变成一种纯洁的生活。他们很快就会开始对过去有所悔悟。这是产生责任感的先兆。”教养改造技术直接形成刑事拘留的制度框架的一个部分。

我们还应回顾一下监狱改革的运动,因为对监狱功能加以控制并不是一种新近出现的现象,而且似乎也不是由于对其失误有某种认识。监狱“改革”实际上是与监狱本身共始终的。可以说它构成了监狱的发展内容。从一开始,监狱就受制于一系列相伴随的机制。后者的宗旨显然是纠正监狱的失误。但是后者似乎成为监狱本身功能的一部分。它们与监狱的联系极其紧密,并贯穿了监狱的全部历史。因此,随即便产生了关于监狱的繁琐冗长的技术研究,产生了一系列的调查。其中包括1801年夏普塔尔(Chaptal)的调查(其任务是研究用什么办法把现代监狱制度引入法国)、1819年德卡兹(Decaies)的调查、1820年问世的维勒梅(Vilerm6)的著作、1829年马蒂尼亚克(Martianac)起草的关于中央监狱的报告、1831年博蒙(Be。Umont)和托克维尔(TOCqlleVi-lle)在美国进行的调查、1835年德梅茨(Demetz)和布鲁埃(Blouet)在美国做的调查。另外还有在进行关于单独囚禁的辩论时,蒙塔利维(Montalivet)对各中央监狱的总监和各省政务会的问卷调查。此外还产生了一系列的协会,监督监狱运作和提出改革措施,如1818年官方组织的“改善监狱协会”,稍后产生的“监狱协会”以及其它各种慈善团体。从1814年9月第一次复辟提出的从未付诸实行的改革,到1844年托克维尔起草的法案(该法案暂时结束了关于提高监禁效率的手段的长期辩论),出现了数不胜数的命令、指示和法律。为了改善机械刻板的监狱,各种方案纷至沓来:有关于犯人待遇的改革计划,有改善物质条件的方案,其中有些方案,如丹茹(Danjou)和阿鲁·罗曼(HarouRomgin)的方案,始终停留在纸上,有些则变成了指示(如1841年8月9日关于建立拘留所的通知),还有些则变成了现实,如小罗盖特(Pe-dteROqllene)监狱。在这个监狱实行分格式监禁,这在法国还属首创。

此外,还有一些或多或少直接出自监狱的出版物。有的是由诸如阿佩尔(APPert)的慈善家写的,有的是由稍后的“专家”编写的(如《慈善事业年鉴》),有的则是由获释的犯人编写的。在复辟末期有《穷雅克》,在七月王朝初有《圣佩拉吉报》。

不应把监狱看成只是间歇地被改革运动所撼动的、死气沉沉的制度。“监狱理论”是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操作指令,是监狱运作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对它的偶尔批评。监狱一直是一个活跃的领域。在这里,方案、建议、实验、理论、亲历见证和调查层出不穷。监狱制度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辩论的焦点。那么,监狱还是一个黑暗的,被遗弃的领域吗?近二百年的时间里人们已不再这样说了。但这足以证明它不是这个样子吗?在变成一种合法的惩罚手段后,它使得关于惩罚权的古老的法律一政治问题又增添了围绕着改造个人的技术的各种问题和讨论。

巴尔塔尔把监狱称作“彻底而严厉的制度”(Baltard,1829)。在若干方面,监狱必须是一种彻底的规训机构。首先,它必须对每个人的所有方面——身体训练、劳动能力、日常行为、道德态度、精神状况——负起全面责任。学校、工厂和军队都只涉及某些方面的专业化,而监狱远远超过它们,是一种“全面规训”的机构。其次,监狱没有任何外界干扰,也没有任何内部断裂。直到它的任务彻底完成之前,它不可能被打断。它对人的压力也不应被打断。它实行的是一种不停顿的纪律。最后,它对犯人施展一种几乎绝对的权力。它具有压迫和惩罚的内在机制,实行一种专制纪律。它最大限度地强化了在其他规训机制中也能看到的各种做法。它应该是能够最强有力地迫使邪恶者洗心革面的机制。它的行动方式是强制实施一种全面的教育:“在监狱中,政府可以任意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和任意处置他们的时间;由此人们可知这种教育权力是如何运作的。它可以不仅在一天之内,而且在连续的岁月里管制起床和睡觉、活动和休息的时间,吃饭的次数和时间,食品的质量和份额,劳动的性质和产品,祈祷的时间,语言的使用,甚至思想的使用。总之,这种教育就是简单地控制着肉体在餐厅到车间再到囚室之间的运动,甚至在休息时也是如此。它决定时间的使用,时间表。简言之,这种教育占据了整个的人,占据了人的全部体力和道德能力,占据了人的全部时间”(I-uca。,11,123一124)。这种彻底的“教养制度”建立了一种生存记录。它既不同于纯粹法律上的剥夺自由,也不同于“启蒙思想家”时代的改革者所设想的简单的训诫机制。

1.监狱的首要原则是隔离。使犯人与外部世界、与促成犯罪的一切事物、与促成犯罪的集团隔离开,使犯人彼此隔离。刑罚不仅应该是因人而异的,而且应该使犯人个人化(有两种方式)。首先,监狱应该被设计成本身就能消除由于将不同的犯人集中在同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有害后果,能够消灭阴谋和造反,防止将来(在犯人获释后)形成受胁迫的集团关系,应该成为许多“神秘组织”的道德败坏行为的一个障碍。总之,监狱应该把它所集中起来的坏人变成一批相同的和相互依赖的人:“这个时刻在我们中间存在着一个有组织的罪犯社会。……他们在一个大民族中组成了一个小民族。这些人几乎全部在监狱中见过面或几次相见。我们现在必须打散这个社会的成员”(托克维尔《致议会的报告》,转引自Beaumont&Tocqueville,392一393)。其次,单独囚禁能够使人反省,随后肯定会产生悔恨。因此单独囚禁是一种积极的改造手段:“使犯人陷入孤独,他就会反省。由于他单独面对自己的罪行,他就会逐渐痛恨这一罪行。如果他的灵魂还没有被邪恶棍灭,那么在孤独状态中悔恨就会来侵扰他”(Beaumont&Tocqueville,109)。单独囚禁能够实现某种刑罚的自我调节,能够造成一种惩罚的自动个人化:越是有反省能力的犯人,越易于犯罪。但是,他越易于悔恨,单独囚禁对于他就越痛苦。然而,当他真心痛改前非后,孤独就不再使他感到难以忍受了。“因此,根据这种令人赞叹的规训方法,每一种理智和每一种道德本身都具有一种惩罚的原则和尺度,它的失误和人的错误并不能改变事物的确定性和永恒不变的公平。……这不的确像是一种神圣正义的标志吗?”(Aylies,132一133)。最后,也许最重要的是,隔离犯人能够保障以最大的强度来对他们使用权力,这种权力将不会被任何其它影响颠覆。隔离是实现彻底服从的首要条件。夏尔·卢卡(Charlesl。"oas)在谈到狱长、训导员、牧师和其他“慈善人员”对被隔离的犯人的作用时说:“不难想像人们的言语介入可怕的沉默惩戒时对心灵,对人的力量”(Ioas,I,167)。隔离造成了犯人与施加于他的权力之间的亲密交流。

正是在这一点上,产生了关于美国两种监禁制度即奥本(Auburn)和费城的监禁制度的争论。实际上,这场影响广泛、旷日持久的争论不仅仅集中于应该以何种方式实行隔离,而隔离则是为各方都接受的。

奥本模式规定,夜间使用单人囚室,白天劳动和进餐都在一起,但要保持绝对安静,犯人只能在得到看守的同意后小声地与看守说话。这显然是模仿修道院模式,也是模仿工厂的纪律。监狱应该是一个严格符合下列标准的微观社会:每个人的道德生活都是隔绝的,他们组成一个严格的等级序列,彼此没有横向联系,只能上下沟通。奥本制度的鼓吹者认为,它的优点在于,它是社会本身的一个复制品。它的强制性的保障是物质手段,但首先是一种人们必须学会遵从的统治,而这种统治的保障是监视与惩罚。对待犯人,与其“像对待笼中的野兽那样用镇和钥匙”来控制,不如把他们集中起来,“用有益的活动把他们聚在一起,强迫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通过活跃的监视来防止道德污染,通过沉默的统治来维持犯人的反省。”这种统治使犯人习惯于“把法律视为神圣的戒律,违反它将导致公正合理的惩戒”(Mittermaier,载《法国人和外国人的立法规》,1836)。因此,这种隔离、不准交流的集中以及由不间断的监督所保证的法律的实施,应该把犯人恢复为社会的人。这种操作应把犯人训练得适应“有益而顺从的活动”(Gasparin)。它应使犯人恢复“友好交往的习惯”(Beaumont&Tocqueville,112)。

在费城监狱实行的是绝对隔离。按照人们的设想,使犯人获得新生的不是某种习惯法的运用,而是个人与自己良心的关系。(7)“犯人被单独关在囚室里,他被交给了自己。在一片沉寂之中,他情欲俱灭而沉浸于自己的良心。他扪心自问,感受到作为一个人的绝不会彻底纸灭的天良在觉醒”(《经济学家杂志》,11,1842)。因此,对于犯人起作用的不仅仅是外在的对法律的尊重或对惩罚的恐惧,还有良心本身。这是一种深刻的征服,而不是一种表面的驯服;这是一种“道德”的转变,而不是态度的转变。在宾夕法尼亚监狱里,唯一的教养改造机制是良心和它所面对的沉默的建筑。在樱桃山(CherryHil!)监狱,“高墙就是对犯罪的惩罚。单人囚室使犯人与自己对质。他被迫倾听自己的良心说话。”因此,在那里劳动更具有慰藉性质而不是义务。巡视员不必使用强力——这是由事物的物质性决定的——因而他们的权威也会被承认:“在每次巡视时,这张可信赖的嘴里就会吐出一些仁慈的言语,使犯人由衷地产生感激、希望和慰藉。犯人爱戴着守,这是因为看守是耐心的和通情达理的。高墙是可怕的,但人是好的”(Blouet)。在这种封闭的囚室里,在这种人间坟墓中,复活新生的迷思(myth)很容易产生。在黑夜和沉寂之后,就将是新的生活。奥本是还原为基本要素的社会。樱桃山则是死而复生之地。天主教很快就把公谊会的这种技术吸收进自己的话语中。“我看你的囚室无异于一个可怕的坟墓。不是蛆虫,而是悔恨与绝望在啮蚀你,把你提前打入地狱。然而,……它对于一个读神的犯人是一个坟墓,一个可惜的理骨瓮,但对于一个真诚的基督徒犯人则是幸福永生的摇篮。”

由这两种模式的对立产生了一系列的各式各样的争论:宗教争论(信仰转变应该是教养的主要因素吗?)、医学争论(彻底隔离会使犯人精神失常吗?)、经济方面争论(哪种方法花费更少?)、建筑学和行政管理方面争论(哪种形式能保证实现最充分的监督?)o无疑,这就是为什么这场争论旷日持久的原因。但是,争论的核心,也是争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是这种“监狱”机构的主要宗旨:通过中断所有不受权力当局监视的或不按等级排列的关系,强制地实行个人化。

2. “除用餐外,工作伴随着犯人直到晚祈祷。然后一次新的睡眠使他有一个不受任何胡思乱想干扰的愉快休息。每周六天时间就这样度过。继之而来的一天完全用于祈祷、受训和有益身心的冥思。每周、每月、每年就这样度过。犯人在刚进来时是一个反复无常的人,或对自己的反常执迷不悟、要用各种恶习毁灭自己的人。然后,他会逐渐养成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开始纳粹是外在的,但很快就变成第二天性。他会熟悉工作并享受工作的乐趣。如果明智的教育能使他的灵魂深感悔恨,那么当他最终恢复自由时,他会更坚定地面对各种诱惑”(JUliUS,417一418)。工作同隔离一起被确定为监狱改造的有效手段。早在1808年法典中就对此做了规定:“虽然法律施加的刑罚以抵罪为其目的,但刑罚也旨在改造犯人。万恶的懒惰使犯罪者走进监狱,并在监狱中与他重逢。它控制了他,使他彻底堕落。如果能够把犯罪者从懒惰中解救出来,这双重目的也就实现了。”四)工作既不是拘留制度的补充,也不是对它的矫正。不论是涉及到强制劳动,还是涉及到幽禁或监禁,这位立法者”认为工作必须与之相随。但是,这里所考虑的必要性完全不是18世纪改革者们所说的那种必要性。后者是希望监禁成为一种对公众的做戒或者是对社会的有益补偿。在监狱制度中,工作与惩罚的关系则是另一码事。

复辟时期与七月王朝时期发生的几次辩论,揭示了犯人劳动的功能。首先,关于工资问题有过一次争论。法国犯人的劳动是有报酬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监狱中的工作是有报酬的,那么这种工作实际上就不是刑罚的一部分;因此犯人就可以不去完成它。此外,工资是对工人技能的奖赏,而不是对犯人进步的奖励:“最恶劣的犯人几乎总是最灵巧的工人。他们获得最高的报酬,因此他们也是最放肆,最不肯悔过的”(Marquet-Wasselot,转引自I-"oas,324)。这方面的争论从未完全停息过,在19世纪40年代初又激烈起来。当时正值经济危机,工人骚动,工人与犯人的对立也开始明朗化。工人举行罢工,反对监狱工厂。当时肖蒙(Chaumout)的一个手套制造商在克莱尔沃(Clairvaux)监狱成功地组建了一个工厂。工人对此表示抗议,宣称他们的劳动蒙上了耻辱。他们占领了工厂,迫使雇主放弃了初衷。工人的报纸也展开了一场宣传战。第一个主题是,政府鼓励犯人劳动是为了压低“自由”工资。第二个主题是,监狱工厂的弊端对于妇女更为明显。妇女因此而失去工作,被迫卖淫,然后因此而进监狱。当这些妇女自由时,她们不能工作。她们进了监狱后又与那些仍在工作的妇女竞争(《工厂报》,第3年,第4期,1842年12月)。第三个主题是,犯人获得了最保险的职业——“盗贼在温暖安全的条件下从事制帽和制造家具的工作”,而失业的制帽工则被迫“到‘人类屠宰场’做铅白(有毒的含铅白色颜料。——中译者注),每天挣两个法郎”(厂报,第6年,第2期,1845年11月)。第四个主题是,慈善事业对犯人工作条件的关心胜过对自由工人工作条件的关心:“我们敢说,如果犯人工作时与汞打交道,科学界会非常关注,其热心程度远超过设法保护工人不受水银气的危害。有些人会惊叹‘这些可怜的犯人’。他们对镀金工人则几乎不置一词。然而,你又能期待什么呢?人们只能以杀人或抢劫来唤起同情和关心。”最主要的主题是,如果监狱愈益倾向于变成工厂,那么不如趁早把乞丐和失业者送到那里,从而改造法国的“总医院”或英国的劳动院。此外,还有许多请愿书和信件,在1844年法令颁布后更是有增无减。有一份被巴黎议会驳回的请愿书“发现有人竟残忍地建议用凶手和盗贼来做今天数千之人赖以生存的工作。”“议会宁要巴拉巴斯(Barrabas),也不要我们”(《工厂报》,第4年,第9期,1844年6月和第5年,第7期,1845年4月;另参见同一时期的《温和的民主》)。印刷工人听说要在默伦(Melun)监狱里建立一个印刷厂时,向大臣递交了一封信。信中说:“你是在受到法律公正惩罚的罪人与为了养家糊口和国家繁荣而省吃俭用、诚实劳作的公民之间做出了抉择”(《工厂报》,第5年,第6期,1845年3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些宣传的答复大同小异。犯人劳动不能被指责为造成失业的原因:它的范围有限,产品很少,不可能对经济产生全面的影响。它本身确有价值,但不是由于它是一种生产活动,而是由于它对人体机制具有作用。它是秩序和规律化的一个要素。通过它所提出的要求,它令人难以察觉地传递了一种严厉的权力。它使肉体屈从于有规律的运动;它排除骚动和涣散;它确立一种等级体系和一种监视,这种等级和监视已愈益被人们所接受,也更深入地铭入犯人的行为举止中,因为它们是它的逻辑的组成部分:实行了工作制度,“在监狱里就确立了统治。这种统治毫不费力,无须使用任何压迫和暴力手段。通过安排犯人活动,人们就培养了他的守秩序和服从的习惯。人们使懒汉变得勤奋而活跃……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就会在有规律的监狱生活中、在他所从事的体力劳动中找到……某种医治地的胡思乱想的秘方”。犯人劳动应该被视为把狂暴躁动、不动脑筋的犯人改造为循规蹈矩的角色的机制。监狱不是工厂。它是而且按其本性应该是一台机器,犯人一工人既是它的部件,又是它的产品。它“不停地占据着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填满他们的时间。当肉体被刺激起来、思想关注于某个特定对象时,那些胡思乱想就会消失,灵魂会重归于平静”(Danjou,180)。说到底,如果说监狱劳动有某种经济效益的话,那么这是因为它按照工业社会的一般规范制造出机械化的个人:“工作是现代人的天命。它取代了道德,填补了信仰留下的空白。它被视为万善之源。工作应该成为监狱的信条。对于一个机器社会,需要有纯粹机械的改造手段”(Faucher,);在英国,“踩踏车”“和手摇泵就提供了一种没有终极产品的、规训犯人的机械化方式)。这是在制造机器人,也是在制造无产阶级。实际上,当人们只有“两只从事任何有益工作的手”时,他们就只能“通过从事某种职业,靠自己劳动的产品生活,或者通过盗窃,靠别人劳动的产品生活”。然而,即使监狱不强迫犯人工作,它似乎也被再次纳入这种体制,只不过是间接地通过征税,使某些人占用其他人的劳动:“懒惰问题(在监狱里)与在社会上毫无二致。如果犯人不靠自己的劳动生活,那么他们就靠别人的劳动生活”(I-"oas,11,313一314)。劳动使犯人能够自给,同时也把盗贼变成了驯顺的工人。这就是给犯人劳动付酬的功利所在。它把“道德的”工资形式做为犯人生存条件加于犯人。工资灌输着对工作的“热爱和习惯”;工资使这些不懂得“我的”和。你的”的区别的恶人有了私有财产观念——“人们靠自己的汗水挣来的东西”的观念(Danjou,210一211;另参见《工厂报》,第6年,第2期,1845年11月);工资还使那些胡乱挥霍的人懂得节省和计划(Ioas;犯人口薪的三分之一被扣留,到他离开监狱时发给他)。最后,由于工资是按工作数量计算的,因此它能够从数量上体现犯人的劳动积极性和改过自新的进步(Ducpetiaux,30一31)。犯人劳动的工资不是对生产的奖励,而是对犯人改造的鞭策与衡量手段。它是一种法律虚拟,因为它不表示劳动力的“自由”转让,而是一种被假定为有效的教养技术的谋略。

那么,犯人劳动的价值是什么?不是利润,甚至也不在于培养某种有用的技能,而在于建立一种权力关系,一种空洞的经济形式,一种使个人服从和适应某种生产机构的模式。

监狱劳动的典型形象就是克莱尔沃的女犯车间。这种人性机器的安静与严密使人联想到管束严格的女修道院:“在一个高座上坐着一名妇女,座位上方是一幅耶稣受难图。在她面前有两排犯人在完成她们的任务,因为基本上都是做针线活,所以要不断地维持绝对的安静。……在这些大厅里,似乎空气也在忏悔和赎罪。人们会被自然而然地带回到这个古老地方的久远时代,会想起那些自愿的忏悔者,她们把自己幽闭在这里而告别人世。”人们可以把这种情况与下面这段描述比较一下:“到棉纺厂去,听一听工人的交谈和机器的奏鸣。这些机械运动的有规律性和可预见性与由许多男人、女人、儿童相互接触所产生的观念和道德的混乱形成对照,世上还有比这更鲜明醒目的反差吗?”(Faucher,20)。

3.监狱以一种更重要的方式超出了纯粹的剥夺自由。它愈益变成一种调节刑罚的工具。它通过执行委托给它的判决,似乎有权至少部分地行使判决的权力。当然,在19世纪,甚至在20世纪,除了有限的形式(通过特赦、假释和组织教养院的间接方式)外,监狱并没有被赋予这一“权利”。但是,应该指出,从一开始监狱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要求享有这种权利,以为它是监狱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保证监狱有效地完成法律赋予它的改造任务的条件。

惩罚的期限也有同样的情况。它能够准确地量化刑罚,根据情况划分刑罚的等级,赋予合法的惩罚某种多少公开的工资形式。但是,如果惩罚的期限在判决中被一成不变地确定下来,那就可能不利于改造犯人。徒刑的期限不应该是罪行的“交换价值”的量化。它应该根据犯人在监禁期间的“有效”转变来调整。它不是一种时;同标尺,而是一种完成的时间。它是一种运作形式,而不是工资形式。“慎重的医生是根据病人是否达到最佳疗效来结束或继续他的治疗。同样,在这两种假设中的第一种情况,赎罪也必须结束于犯人的彻底改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拘留已变得毫无意义,而且从这时起拘留对于改造好的人是不人道的,对于国家也是一种徒然的负担。”‘们)因此,计算恰当的刑罚期限不仅应根据罪行及犯罪环境,而且应根据刑罚实际发生的作用。这就是说,刑罚应该因人而异,这样做不是基于犯罪的个人、犯罪行为的司法主体、犯罪的责任者,而是基于被惩罚的个人、被监督改造的对象、被关在监狱里、被监狱机构改造或对之做出反应的个人。“这完全是一个改造作恶者的问题。一旦改造完成,犯人就应返回社会”(转引自《判决公报),1837年4月6日)。

拘禁的性质和内容再也不应完全取决于犯罪性质。司法惩罚根本没有作为明确标志犯人性质的符号的价值,根本不考虑犯人是否能被改造。具体地说,虽然刑法承认了犯罪与犯法的区分,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禁与苦役监禁的区分,但是犯罪与犯法的区分从改造的角度看是没有操作价值的。1836年当司法部进行调查时,各中央监狱的狱长几乎都持有这种观点:“违法者一般来说是邪恶的。……在犯罪者中,有许多是因一时冲动或屈从于一个大家族的需要而犯罪的。”“犯罪者的表现要比违法者的表现好得多。前者比后者更驯从,更努力工作,后者一般是些扒手、流氓和懒汉。”因此,人们认为,惩罚的严厉程度不应与犯法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不应一次就决定下来。

作为一种改造活动,监禁既有自己的要求,也有独特的风险。它的阶段划分、严厉程度的临时加强和持续减弱都取决于它的效果。夏尔·卢卡称之为“道德的机动分类”。自1825年在日内瓦监狱实行分级渐进制度起,法国经常有人对此加以鼓吹(Fresnel,29一31)。它采取了三个区域的形式:一般犯人的考验区、惩罚区以及走上改造之途的犯人的奖励区(Ioas,11,440)。或者也可以说它采用四阶段制:威吓阶段(剥夺工作和任何内部或外界联系),劳动阶段(隔离、但从事工作。在经过被迫的无所事事阶段后,劳动就会被当作一种恩惠而令人高兴),道德训诫(监狱管理人和官方巡视者不时地来做“报告’’),集体劳动阶段(Duras)。虽然刑罚的本源确实是一种法律决定,但它的管理、它的状况和它的严厉程度则应属于一种在制造刑罚效果的机构中监督这种效果的独立机制。这是一整套奖惩制度,它不仅应能使犯人遵从监狱规章,而且应能使监狱有效地影响犯人。司法机关本身逐步接受了这种观点:“在被征求关于一项涉及监狱的提案的意见时,最高上诉法院认为,人们对于实行奖励的主张无须大惊小怪,无论奖励的办法或者主要是金钱,或者是一顿美餐,甚至是缩短刑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在犯人心中唤醒善恶观念,使他们进行道德反省,提高他们的自尊,那就是获得某种奖励的希望”(Ioas,11,441-442)。

应该承认,司法机关不能直接控制所有这些修改执行中的刑罚的程序。实际上,这种措施按其定义来说,只能在判决之后进行干预,只能针对罪行之外的东西。因此,当涉及到使刑罚的运用因人而异和灵活多变的问题时,监狱管理人员就应该有必要的自主权。巡视员、监狱长、牧师或训练员比那些掌握刑法权力的人更能行使这种矫正职能。对这种刑罚的内部调节—一减轻甚至中止刑罚——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是他们的判断(观察、鉴定、分析、报告、分类),而不是对罪行属性的判决。1846年,邦奈维尔在提出特赦方案时,把特赦定义为:“预先得到司法机关批准的管理权限,即在一段充分的赎罪期之后使完全改造好的犯人获得暂时的自由,但只要受到任何微小的确凿指控,他将被重新关进监狱”(Bon-nevile,5)。这种“专断性”在旧的刑事制度中使法官有权调整刑罚,使君主可以随意地无视刑法。现代法典废除了司法权力的专断性。但是,它却渐渐地在那种管理和监督惩罚的权力旁边重新形成。这是看守们所拥有的知识的统治。“他(看守)是奉命进行统治的真正长官,宛如监狱的君主。……他应该兼有最杰出的品质和对人的深刻知识,才能不来负他的使命”(Berenser)。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是由夏尔·卢卡明确阐述的。虽然它标志着现代刑法运作的真正开端,但是今天只有极少数的法学家敢毫不犹豫地承认它。让我们把它称作《监狱独立宣言》。它主张,这种权利不仅应该是拥有管理自主权的权力,而且也应该是惩罚权力的一部分。这种对监狱权力的肯定,提出了一个原则:刑事判决是一个专横任意的统一体;它应该被打破;刑事法典的编纂者正确地区分了立法层次(它对行为进行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刑罚)和司法层次(进行审判);今天的任务是对司法层次进行分解;人们应该从中区分出确实属于司法的东西(不是评定行为而是评定行为者,衡量“使人的行为具有形形色色道德色彩的动机”,从而矫正立法者的评定);给“教养所裁决”以自主权,因为这种裁决可能是最重要的;相形之下,法庭的评定仅仅是一种“先期判决方式”,因为行为者的道德“只能在考验中(评定)。因此法官转而需要对他的评定进行必需的矫正监督,而这种监督是由教养监狱提供的”。

因此,人们可以从合法拘留的角度,谈论监禁方面的暴行,即从“司法”角度谈论“监狱”事务。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这种暴行从监狱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于实际活动和设计方案中。它不是后来出现的一种副作用。这种重大的监狱机制是与监狱的运作本身密切相联的。这种自治的标记明显地表现在看守们所不断采取的“无益”的暴行中或拥有一个封闭团体的全部特权的管理部门的专制统治中。其根源则恰恰在于,事实上监狱被要求成为“有益”的,剥夺自由——法律对想像财产的征用——从一开始就必须起一种积极的技术作用,即对人进行改造。而为了进行这种运作,“监狱”机构诉诸三种重大模式,实行个人隔离和建立等级关系的政治一道德模式,把力量用于强制工作的经济模式,进行医治和使人正常化(规范化)的技术一医学模式。这就是单人囚室、工厂和医院。监狱中拘押之外的领域实际上是由规训D技术填充的。而这种司法领域的规训补充物就是所谓的“教养所”。

这种补充并非轻而易举地被人们所接受。从一开始这就涉及到一个原则问题:刑罚应该仅限于剥夺自由。德卡兹说:“法律应该追随着犯人,进入它把他送进的监狱里”(ne-cazes)。他的观点与现在的统治者一样,只不过语言更生动。但是,很快——这是很值得注意的——这些争论就变成了一场争夺对这种补充的教养因素的控制权的斗争。法官们要求获得监督监狱机制的权力:“犯人的道德启蒙需要有许多的人合作。只有通过巡视以及监督委员会和慈善协会的工作,才能实现这一点。这就需要有辅助人员,而法官应该提供这种人员”(Ferrus,vin;1807年的一项法令建立了监督委员会)。从这时起,教养制度就十分牢固地确立了,不再有取消它的议论了。问题变成如何控制它了。这就使法官们对此魂牵梦京。一个世纪之后,还产生了一个畸形的杂交品种:地方行政官有权决定刑罚。

然而,如果说已超出了单纯拘押作用的教养所,不仅能够站住脚跟,而且能够吸引整个刑事司法并使法官耿耿于怀,那么这是因为它能够把刑事司法引入知识关系中——知识关系由此变成刑事司法的无尽头的迷宫。

监狱这个执行刑罚的场所也是观察受罚者的场所。这有两种形式:监视与认识。监视是不言而喻的,认识是指了解每个犯人,他的表现、他的深层精神状况、他的逐渐进步。监狱应该被视为形成关于犯人的临床知识的场所。“教养制度不可能是一个先在的概念。它是社会状况的一种归纳。就像健康会受到损坏一样,也有道德疾病。治疗将根据疾病的位置和趋势来进行”(Faucher,6)。这就涉及到两种基本机制。一方面,应该将犯人置于持续的观察之下。另一方面,每一项关于犯人的报告都应被记录和考虑。全景敞视建筑——既能监视又能观察,既安全又能获得知识,既能针对个人又能统观全局,既能隔离又能透明——的想法在监狱中找到了实现自己的最佳场所。虽然全景敞视方式作为具体的行使权力方式已变得极其普遍,至少它们的不那么集中的形式已然如此,但实际上,只是在教养所机构中边沁的乌托邦才能充分地通过物质形式体现出来。在19世纪30年代,全景敞视建筑成为大多数监狱设计方案的建筑学纲领。它最直接地体现了“砖石纪律的智慧”;它能够使建筑物最直接地向权力机构敞开一切;(12)它能使温和有效的全面监视一举取代暴力或其他粗暴压制方式;它能最直接地根据最新的人道主义的法典和教养理论来安排空间:“因此,不论是当局还是建筑师,都应该懂得,监狱究竟应依据温和的刑罚原则还是依据一种改造犯人的制度来设计。由于立法已经触及到民众恶习的根源,法律变成了复兴美德的本源”(Baltard,4一5)。

总之,它的任务是建造一种监狱机器。门对这种监狱应设有便于监视的单人囚室,使犯人觉得好像置身于“希腊哲学家的玻璃房”中(Harou-Romain,8);监狱还应设有一个中心点,从这个中心点可以用一种持续的监视来控制犯人和工作人员。围绕着这两个基本要求,可以有若干种变化形式:严格的边沁式圆形敞视建筑,半圆形,平面交叉形,星形。1841年,当各种方案的讨论热火朝天之时,内务大臣总结了几条原则:“中心监视厅是该系统的关键。没有中心监视站,监视就得不到保证,就不能连续和全面。由于不能完全信赖直接监管各囚室的看守的活动、积极性和才智,……因此建筑师必须全力关注这一问题。这个问题既关系到纪律,又关系到经济。监视越准确和容易,就越不需要在如何加强建筑的安全措施、防范犯人预谋逃跑和串通上多花力气。如果监狱长能够从中心监视厅既不移动又不被察觉地进行监视,既能看到所有囚室的人口,甚至在无玻璃的门打开时能看到大多数囚室的内部,又能看到看管各层犯人的看守,那么这种监视是最理想的。……有了圆形和半圆形监狱方案,从一个中心点观看所有的犯人和走廊里的看守,就有可能做到了”(Duca-tel,9)。

全景敞视教养所也是一种实现个人化和进行持续记录的体系。就在提出各种关于监狱建筑的边沁式方案的同一年,开始正式实行“道德记录”制度。所有的监狱都实行一种统一的个人记录,监狱长、牧师和训导员必须填写他们对每个犯人的观察结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监狱管理的登记册,可随时查阅以评估每个犯人的各种情况,从而可以知道用什么办法来对待每一个犯人”(Ducp6tiaux,56一57)。此外,人们还设计或试行了许多其它更复杂的记录制度(见Gregory,199;GrelletWammav,23一25和199一203)。总的目的是把监狱变成一个建立一套知识的场所,用这套知识来调节教养活动。监狱不仅应该知道法官的裁决并根据现有的条例去执行裁决,而且应该不断地从犯人身上汲取那种能够把刑罚措施变成教养运作的知识。这种知识将能把对犯罪的惩罚变成对犯人的改造,使犯人有益于社会。监狱的自主权和它所创造的知识使得人们有可能增加刑罚的效用。在法典上曾把这一点作为惩罚哲学的原则:“监狱长不应忽视任何一个犯人,因为无论这个犯人被置于监狱的哪个角落,无论他是刚刚入狱还是即将出狱,或是正在服刑,监狱长都应说明按照某种特殊分类他身处狱中的理由或他从某一类变为另一类的理由。他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会计师。在进行个别教育的领域里,对于他来说,每一个犯人都是一笔将产生教养利息的投资资本”(l。"oas,11,449一450)。做为一种高效率的技术,教养活动能够为投入在刑法体系和阴沉的监狱建筑中的资本生产出一种利润。

同样,犯人变成了需要认识的人。这种认识需求不是首先进入立法活动本身,以提供判决的内容和决定罪行的真正程度。犯罪者是作为一个囚犯,一个惩罚机制的作用点而使自己构成认识的对象。

但是,这意味着教养机构及其全部技术性计划造成了一种有趣的替换:它的确从司法手中接收了一个被定罪的人,但是,它应该对之施加作用的却不是罪行,甚至也不是犯罪者,而是一个大不相同的对象。确定这个对象的变量至少在开始时并不在判决的考虑之中,因为它们仅仅与某种矫正技术相关。教养机构用以取代被定罪的罪犯的这另一个角色就是过失犯(delinnuent)。

过失犯与罪犯的区别在于,在确定他的特征时重要的是他的生活而不是他的(犯罪)行为。如果教养运作要成为真正的再教育,那它就必须变成过失犯的全部存在,使监狱变成一个人工的强制的舞台。过失犯的生活应该受到彻头彻尾的检查。法律的惩罚针对着一种行为,而惩罚技术则针对一种生活。因此,用一种知识形式重构一种生活的所有悲惨的细节,用一种强制活动填补那种知识的空隙并对它施加影响,就属于惩罚技术的任务了。这是一种传记知识和矫正个人生活的技术。对过失犯的观察“不仅应回溯其环境,而且应回溯其犯罪原因。应该从心理学、社会地位和家庭教养这三种角度从他的生平中寻找原因:从第一种角度发现危险的天性,从第二种角度发现有害的定势,从第三种角度发现恶劣的家风。”这种履历调查是为了对刑罚进行分类所做的预先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后刑罚分类才成为教养制度中道德分类的一个条件。它(履历调查)应该从法庭到监狱一直追随着犯人。监狱长的任务不仅仅是接收已有的调查,而且还应在拘押期间完善、监督和矫正调查的各种内容”(I。"oas,11,440一442)。在犯罪者形象的背后是过失犯。事实调查能够确定犯罪者对某项罪行的责任。而过失犯的形成过程则反映在履历调查中。“履历”的引进在刑罚历史上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把“罪犯”确定为先于犯罪、甚至与犯罪无关的存在。而且,由于这个缘故,一种仿照法律责任推定的心理学因果论搞乱了它的结果。正是在这一点上,人们进入了“犯罪学”迷宫,我们至今尚未从中转出来。因为任何决定性原因都能减轻犯罪者的责任,所以它打在犯罪者身上的标记就是更加可怕的犯罪倾向,它所要求的教养措施也就更加严厉。因为罪犯的履历在刑罚实践中重复了衡量罪行时的环境分析,所以人们可以看到刑法话语与精神病学话语在边界上的相互交叉。在它们的交叉点上,形成了关于“危险”分子的观念。这就使得人们有可能根据一个完整的履历描绘出一个因果关系网,有可能提出一个惩罚一矫正裁决。问们

过失犯与罪犯的区别还在于,他不仅是自身行为的制造者(从某种自由自觉的意志的标准看,他是负有责任的),而且他是被一组错综复杂的线索(本能、冲动、习性、性格)将他与他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的。教养技术不是针对行为者与罪行的联系,而是针对罪犯与其罪行的内在联系。过失犯这个综合的犯罪性状的奇特表现存在于带有自然性质的阶层中。这些阶层各有自己的特点,因此需要区别对待。马尔凯一瓦塞罗在1841年把这种情况称为“监狱人种志”:旬邑人是……同一种人中的另一种人,具有独特的习惯、天性和道德”(Marquet Wasselot,1841,9)。在此,我们更接近于看到对于恶人世界的“形象化”描述。这是一种历时久远的古老传统,它在19世纪初获得新的活力。当时对另一种生活的感受正与对另一个阶层、另一个人种的感受联系起来。一种关于社会亚种族的动物学和关于恶人文明(包括其习俗和语言)的人种学,开始以一种拙劣的模仿形式出现。但是,也有人在努力构建一种新的客观表象,在这种表象中罪犯属于一种自然的却又异常的类型学。过失犯罪(delinqllenCy)这种人类的病理缺陷可以被当作综合病症或重大的畸形状态来分析。在费鲁(Ferrus)的分类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旧的犯罪“人种志”转变为系统的过失犯类型学的最初尝试之一。他的分析当然是很薄弱的,但是他清晰地揭示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对于过失犯罪不应从法律角度而应从规范角度来确定和说明。犯人有三种。有一种犯人的“智力高于我们所确定的平均智力”,但是他们或者被“自身素质的禀性”和“天然的定势”或者被“有害的逻辑”、“邪恶的道德”、“对社会责任的危险态度”所败坏和扭曲。他们属于需要日夜隔离,单独活动的范畴。一旦人们被迫让他们与其他人接触时,他们应该戴上“做石雕或击剑时用的轻型金属网面罩”。第二类是“堕落、愚钝或惰性十足的犯人,他们之所以陷入罪恶是由于对荣辱无动于衷,由于怯懦和懒惰,由于对诱惑缺乏抵御能力”。对他们来说,最适合的对策不是惩罚而是教育,而且最好是互相教育:夜间隔离,白天集体劳动,允许高声交谈,集体阅读,然后互相提问题,对提问题者给予奖励。最后一种是“笨拙无能的犯人”,他们“因发育不健全而不能从事任何需要相当大的努力和坚定意志的工作,因此他们在工作中无法与聪明的工人竞争。他们既没有受过足够的教育了解自己的社会职责,又没有足够的智力来理解自己的状况或与自己的本性做斗争。他们陷入罪恶是由于他们的无能。

对于他们来说,隔离只会加重他们的惰性。因此他们必须过集体生活,应把他们组成小组,不断用集体活动来刺激他们,对他们实行严格的监督”(Ferrus,自182页起和自278页起)。这样,一种关于过失犯及其种类的“实证”知识就逐渐建立起来了。它不同于关于犯罪及其条件的司法定义。它也不同于医学知识,后者引入人的精神失常概念,从而消除人的行为的犯罪性质。费鲁十分清晰地阐述了其原则:“从整体来看,罪犯不过是疯人。对待疯人,把他们与明知故犯的人混淆在一起,是不公正的。”而新知识的任务则在于“科学地”界定犯罪行为,尤其是界定做为过失犯的人。犯罪学因此而得以产生。

刑事司法的相关对象是罪犯,而教养机构的相关对象是另一种人,即过失犯。这是一种反常类型的传记单位、危险分子。虽然监狱给法律规定的剥夺自由的拘押增添了教养因素,但这种教养因素也产生了在被法律治罪的人与执行这种法律的人之间溜掉的第三种角色。在被打上烙印、肢解、焚烧和消灭的受刑罪犯肉体消失的历史转换点上,出现了囚犯的肉体。这种囚犯具有“过失犯”的个性,罪犯的渺小灵魂。惩罚机构把他们制造成惩罚权力的作用点,教养科学的对象。有一种说法认为,监狱制造了过失犯。它的确几乎总是把那些被送到它那里的人重新送到了法庭上。但是,它也是在下述意义上制造了他们,即它把非物质现实的过失性状引入了法律和犯罪、法官和罪犯、被定罪者和别子手之间的运作,用非物质现实的过失性状把上述这些人联系在一起,一个半世纪以来一直使他们陷入同一圈套。

教养技术和过失犯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对孪生兄弟。实际上,并不是某种科学理性对过失犯的发现使精致的教养技术进入我们古老的监狱,也不是教养方法的自我改进最终揭示了抽象刻板的法律所不能感知的过失性状的“客观”存在。它们是一起出现的,是相互衍生的,是一种技术组合。这种技术组合塑造和打碎它施展手段的对象。这种过失性状是在司法机构的基础中,在“低贱工作”(basseoevres)中形成的。司法对这些任务不以正眼相待,它判定罪人,却以惩罚工作为耻辱。而现在,这种过失犯罪开始纠缠平静的法庭和庄严的法律。当法庭通过判决时,必须了解、评估、测量、判断和处置这种过失性。现在,在修改法典时,必须考虑这种过失性状、这种反常、这种离轨、这种潜在危险、这种病态、这种存在形式。过失性状是监狱对司法的报复。这种报复极其可怕,使法官哑口无言。正是在这一点上,犯罪学家站出来说话了。

但是,我们不应忘记,监狱这个集中了一切纪律的严厉角色,并不是18和19世纪之交所确定的刑法制度的一个内生因素。关于一个惩戒社会和一个维持了“意识形态”法典(贝卡里亚式和边沁式法典)的一般惩罚符号一技术的主题本身并没有导致监狱的普遍使用。这种监狱另有起源——它起源于一种规训权力所特有的机制。现在,尽管有这种异源性,监狱的机制和效应已经在整个现代刑事司法中扩散开。过失犯罪和过失犯已经变成遍布这种司法的寄生物。人们应该探求监狱的这种可怕“功效”的原因。但是,从一开始就应指出一点:18世纪改革者们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在使罪犯客体化时是沿着两条可能的但又相互背离的路线。第一条路线是把罪犯确定为一系列置身于社会契约之外的、道德的或政治的“怪物”。第二条是把罪犯确定为能够通过惩罚而获得新生的司法主体。现在,“过失犯”的概念使得人们可以把这两种路线结合起来,根据医学、心理学或犯罪学,构建这样一种人,即违法的犯罪者与某种科学技术的对象几乎完全重合的人。监狱对刑罚制度的支配不会导致某种激烈的抵制性反应,这种情况无疑是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在制造过失性状时,监狱给予刑事司法一个完整单一的、被“科学”所证实的对象领域,从而使刑事司法能够在一个一般的“真理”范围内运作。

监狱这个司法机构中最隐晦的区域是这样一种地方,在它那里,惩罚权力不再敢公开显示自己,而是默默地组建一个客体现实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惩罚将做为治疗而公开运作,判决将被纳入知识的话语中。因此,司法会很容易地接纳一个并非自己思想产物的监狱,也就不难理解了。司法当然应该对监狱给予这种承认。     

谢选骏指出:福柯说监狱是“彻底而严厉的制度”——这显然十分外行,因为监狱可不是什么“制度”,而是“炼狱”甚至是“地狱”的原型。所以说,“没有进过监狱,就没有体验过完整的人生!”所以文王比武帝伟大,因为文王坐过监狱,而武帝不过是温室里的花朵。这也正如,不下地狱炼狱,就不是宇宙之主,所以耶稣基督必须死在十字架上,降在阴间,第三天才能复活。


【第四部分 监狱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从法律观点看,拘留应该仅仅是剥夺自由。但是,履行这项职能的监禁却总是包含着一种技术性规划。从公开处决(具有壮观的仪式,其技术与制造痛苦的仪式混合在一起)到监狱刑罚(被沉重的建筑物所埋藏,被管理机构的机密性所掩盖)的转变并不是向一种无差别的、抽象的、混合的刑罚的转变,而是从一种惩罚艺术向另一种毫不逊色的精巧的惩罚艺术的转变。这是一种技术变化。从这种转变中产生了一种症状,一种象征,即1837年警务马车取代了铁链囚犯队。

铁链囚犯队的传统起源于划船苦役,在七月王朝时期依然存在。在19世纪初它似乎具有一种展示的意义。这可能是由于它能把两种惩罚形式结合在一种现象中,即它是一种把拘留展示为酷刑仪式的方式。(福歇(Faucher指出,“尤其是在断头台几乎完全被废除以后”,铁链囚犯队是一种公开展示。)1836年夏天,“最后一批铁链囚犯队”在法国穿行。关于这批人及关于铁链囚犯队的弊病的报道,使我们能够重新发现这种与“教养科学”准则大相径庭的运作。它开始于一种断头台仪式:在比塞特(Bio6tre)监狱的院子里钉铁项圈和铁链。犯人的脖颈被向后扳在一块砧板上。这时刑吏的技巧就在于用力打击而又不打破头部。这是一种颠倒过来的、知道如何不给人以致命打击的技巧。“比塞特的院子展示着酷刑工具:若干带有铁项圈的长链条。狱吏(artoupans)们临时充当铁匠,安置好砧板和斧头。那些将被钉上项圈的头颅被固定在沿墙小径的铁栅周围,或凄凉悲哀或英勇无畏,表情不一。再往上看,在监狱的每一层,人们都可以看到从囚室栅栏伸出的腿和手臂,让人想起一个人肉市场。这些犯人头一天曾帮助他们同伴梳妆打扮,现在这些同伴完全是受难的姿态。他们坐在地上,两两一组背靠着背。八镑重的铁链沉重地压在他们的膝盖上。铁匠测量他们头部的尺寸,改制一英寸厚的项圈。钉一个铁项圈需要有三个人。第一个人扶住砧板,第二个人举着铁项圈的两半,并伸出两臂保护犯人的头部,第三个人用大斧不断地敲打,打平锁栓。每一下敲打都使头部和身体震动。……的确,没有人去想,如果斧子砍歪,犯人会遭遇什么危险。当人们在这种对卑贱处境中的同胞的鄙视中感受到惊心动魄的恐怖时,那种想法也就被抵消了。”门’这种运作还有公开展示的方面。根据《判决公报》的报道,1836年7月19日,有十万以上的人观看铁链囚犯队离开巴黎:“从田舍花园到玛尔第格拉斯……”,有权有势的人都站在远处观看这个被铁链挂在一起的大游牧部落通过。后者属于另一种人,属于“有权进入苦役船和监狱的种族”。下层阶级观众像出席公开处决的场面一样,与犯人进行着多重意义的交流,变换着进行凌辱、威胁、鼓励和攻击,时而表示愤恨,时而表示同情。某种激烈的情绪伴随着整个游街过程,有时是反对司法过于严峻,有时是抗议司法过于宽大。人们高声痛骂所痛恨的罪犯,但又对所认识的犯人发出同情的喝彩。人们与警察不时地发生冲突:“在从枫丹白露栅栏开始的整个行进过程中,一群激愤的观众大声辱骂德拉科隆回。他们高呼:打倒这个牧师,打倒这个可恶的人,他罪该万死。要不是市政警卫采取坚定而有力的措施,就可能出现严重的骚乱。在沃吉拉尔,妇女的情绪最为激愤。她们高呼:打倒可恶的牧师,打倒残忍的德拉科隆回!蒙特鲁日和沃吉拉尔的警长以及几位区长和副区长因试图维护法庭判决而受到严厉指责。在快要到伊西时,弗朗索瓦认出了阿拉尔和队伍中的官员,把木碗掷向他们。这使人想起该犯的某些同伙的家人就住在艾佛利。因此,警官马上沿路散开,紧紧跟随囚车。那些巴黎帮的歹徒纷纷向警察头上掷木碗,有些警察被击中。这时人群里产生强烈的反应,开始彼此殴斗。”(《判决公报》,1836年7月20日)。从比塞特到塞夫勒,当铁链囚犯队经过时,许多人家被抢劫(《法朗吉》,1836年8月1日)。

在这个送别犯人的节日中,有驱赶替罪羊仪式的某种因素,有愚人节的某种因素(只是角色颠倒过来),有旧式断头台仪式的某种因素(真相应该大白于天下),还有那些民众场面的因素(著名的角色或传统的榜样受到承认):真相与丑恶大表演,牛鬼蛇神大游街,既有对露出本来面目的罪人的辱骂,又有对罪行的喝彩。人们力图重新发现曾荣耀一时的罪犯的面目。招贴传单提醒人们回想起眼前通过的这些人的罪行。报纸提供这些人的名单,介绍他们的生平,有时还描述他们的外貌或服装,使人们能够辨认他们。这就像是演出节目单。’2’民众还要仔细考察不同的罪犯类型,试着根据容貌或服装来判断犯人的“职业”,分辨他是凶犯还是窃贼。这是一种化装舞会和提线木偶游戏。对于更有教养的人来说,这还提供了犯罪人种研究的经验材料。从使用支架眼镜到运用加尔(GAll)”的颅相学,不同的人按各自的意愿运用着各种犯罪符号学:“不同人的相貌同衣服一样五花八门:这是一个庄严高贵的头颅,一张牟利罗(MOrillO)”笔下的面孔;那是一幅邪恶的面孔,眉毛浓重突出,显示了这个强悍恶棍的精力。……那边一个顽童般的身体上有一个教唆犯的头颅。这边是一些圆滑阴柔的同谋犯,那边是目光呆滞,放荡堕落的教师面孔。”’对犯人也对这种游戏做出回应,展示表演他们的罪行和不端行为。在这里,纹身的一种功能就是使人对他们的行为或命运一目了然:“他们佩带着罪犯的标记,或者是纹在左臂上的断头台,或者是纹在前胸的一把插入正在消血的心脏的匕首。”当他们通过人群时,他们表演自己的犯罪场景,嘲笑法官或警察,吹嘘尚未被发现的劣迹。拉塞奈尔(I-ace-nair,)的前同谋犯弗朗索瓦说,他发明了一种杀人方法,可以使人来不及喊叫,而且不溅一滴血。这个宏大的流动的罪行展览会有自己的杂技演员和哑剧演员。它以对真相的喜剧性证实来回答好奇心与辱骂。在1836年夏天,这一系列场面发生在德拉科隆日周围。他把怀孕的情妇大卸八块。因为他是哪币,这就使他的罪行更为引人注目。也正因为他是牧师,使他免上断头台。看来,他引起了民众极大的愤慨。早在1836年6月他被用车送到巴黎时,他就受到人身凌辱,使他不禁痛哭流涕。但是,他曾表示希望不要用封闭的车来装载他,因为他认为凌辱是他应得的一部分惩罚。当他离开巴黎时,“入们简直无法想像人群对这个人所发出的义愤和粗俗的动作。他被泥土掩盖了。愤怒的路人向他抛去雨点般的石块和辱骂。……

这是无法形容的愤慨的爆发。尤其是妇女们,就像是名副其实的泼妇,表现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怒火”以法朗吉》,1836年8月1日)。为了保护他,只好给他换了服装。有些观众因此而被迷惑,把弗朗索瓦认成他。弗朗索瓦受到这种游戏气氛的感染,接受了这个角色。但是,除了表演并非他犯下的罪行,他还假冒那个牧师,做滑稽表演。除了讲述“自己的”罪行,他还增加了为喝彩的人群祈祷和祝福的夸张动作。就在几步远的位置,真正的德拉科隆回“就像是一个殉教者”,经受着双重凌辱。他并没有接受这种凌辱,但这种凌辱是针对他的。这种嘲弄使这个牧师回忆起另一个罪犯的种种表现背后的自己的过去和自己想掩盖的东西。他目睹着自己的受难,但这种受难是由和他拴在一起的杀人小丑展示的。

在途经的每个城镇,铁链囚犯队都造成了节日气氛。这是惩罚的胜利狂欢节,是变成特权的刑罚。而且,由于一种似乎在一般的公开处决的仪式中被忽略的奇特传统的作用,它在犯人身上不是唤起被迫悔恨的表示,而是唤起否定惩罚的狂喜。除了铁项圈和铁链这些装饰品外,犯人们还用缎带、草编、鲜花或贵重物品做装饰。铁链成了圆舞队形。它还是一种结合,是被禁止的爱情的强制婚姻。婚礼,这是铁链上的节日和仪式:“他们在铁链前亲热,手持花束,用缎带或草编流苏装饰他们的帽子,心灵手巧者还制作了有顶饰的头盔。……

还有些人穿戴着透孔织袜,水鞋或者在工作服下穿一件时髦的背心。”‘4‘在被钉上铁链后的那个晚上,铁链囚犯队就成了一个大欢乐圈。它绕着比塞特的院子一圈一圈地转:“铁链囚犯队对所认出的看守发出诅咒。看守们被它层层包围,陷在其中。直到夜幕降临,囚犯始终是这场战斗的主人。”’5阿巴人的安息日联欢与司法所发明的展示仪式相对应。它颠倒了是非荣辱,颠倒了权力秩序及其符号,颠倒了享乐形式。但是,政治安息日的某种因素并没有消失。除非彻底聋了,才会听不出这些新曲调中的某些含义。犯人们唱着进行曲。这些进行曲很快就名闻通论,从此被到处传唱。毫无疑问,在它们中可以发现不满怨恨的回声。传单把这些不满归咎于罪犯。这些不满包括对犯罪的肯定,对黑道英雄的赞颂,对残忍的惩罚及其引起的普遍仇恨的回忆:“光荣啊,让号角为我们吹响,……勇敢些,孩子,让我们无所畏惧地听从悬在头上的命运,……铁链沉重,但我们敢于承受。身为囚徒,不会听到有人说:免去他们的痛苦。”但是,在这些合唱歌曲中有一种崭新的音调。道德法典过去支配了大多数的不满,现在则被颠倒过来。酷刑不再产生悔恨,而是磨损了自豪。做出判决的司法受到否定,观看忏悔和凌辱的人群遭到嘲笑:“‘离乡背井,我们有时不免悲叹。我们横眉冷对,法官也畏缩不前。……被不幸的禁果诱惑着,你们把目光转向我们,想看到含诡忍辱,涕泪汹横的人种。而我们的眼中却闪现着自豪。”人们还可以发现这种观念:犯人在一起有自由人所无法知道的欢乐。“让我们尽情欢乐吧。节日将在铁锁下诞生。,……欢乐就是叛逆者。它们将逃避刽子手。只要有歌声就有欢乐。”最重要的是,现存秩序不会永远持续,犯人将会获得自由和恢复应有的权利,而那些原告将取代他们的位置。罪犯和法官颠倒位置的伟大审判即将到来:“蔑视他人的权利属于我们犯人,他们顶礼膜拜的黄金也属于我们。总有一天,这些黄金将落到我们手中。我们将用我们的生命来换得它们。今天你们把锁链强加给我们,明天锁链将落在别人身上。他们将变成奴隶。当我们冲破这些枷锁,自由之星将为我们大放光芒。……别了,因为我们不怕你们的法律和锁链。”飞‘在招贴传单所设想的严肃场面中,犯人会告诫围观者不要仿效自己。但是这种场面正变成危险场面。围观者必须在残暴的刑吏,不公正的法官与不幸的犯人之间做出选择。犯人今天是失败者,但总有一天会凯旋而归。

铁链囚犯队这一壮观场面是与公开处决的旧传统一脉相承的。它也与当时复杂纷坛的罪行展示有联系,后者导致了各种报纸,招贴传单,江湖骗子和街头剧的出现了〕。但是,它也与各种冲突和斗争有联系。它传达着它们最初的雷鸣。它给了它们一种象征性的宣泄口:尽管动乱大军已被法律击败,但仍发誓要卷土重来;被秩序的暴力所驱逐的东西将会东山再起,推翻秩序,带来自由。“我看到在这些灰烬中重新出现许多火星后感到不寒而栗”(《一个囚犯的最后一日》)。曾经一直伴随着公开处决的骚动,现在在这些明确的威胁中找到了共鸣。人们可以看到,七月王朝决定废除铁链队是与18世纪废除公开处决出于同样的理由,而且更紧迫:“用这种方式对待人,不符合我们的道德。我们应该避免在护送队所途经的城镇造成如此可怕的却又不能教育民众的场面”(《判决公报),1836年7月19日)。因此,必须与这些社会习俗决裂,让犯人的迁移也随着惩罚手段的变化而变化,也罩上体面的政府面纱。

然而,1837年6月用于取代铁链囚犯队的还不是人们曾经建议使用的简单的封闭马车,而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机器:一种被设想为活动监狱的马车,一个活动的全景敞视监狱。马车中央是一个贯穿的走廊,两边各有六个小囚室。两排犯人相对而坐。他们的脚放在铁环里。这些铁环加了毛衬,用18英寸的铁链联在一起。他们的腿被金属护膝束缚住。犯人坐在一种“向下开口的、用锌和橡木做的漏斗上”。囚室没有向外的窗户。囚室是用铁皮彻底包封的。它只有一个通气片,也是用铁片做的,上面扎出一些孔眼,允许“适当的空气流通”。在走廊两侧,每个囚室的门上有一个小窗,分成两相,一格用于发食品,另一格装有铁栅,用于监视。“小窗的开口和倾斜角度是这样设计的:警卫能随时看到囚犯和听到他们的每一句话,但囚犯彼此不能看见,也听不到彼此的话。”这样,“同一辆车就可以毫无妨碍地同时装运重犯和轻犯、男犯和女犯、儿童和成年人。无论路途有多远,都可以把他们送到目的地,而他们彼此不会知道,也无法交谈。”车上有两名警卫,各持一根小橡木棒,“上面有碎金刚石的狼牙”。这两人能通过随时随地的监视来操作一个适合马车内部管理的惩罚体系:饮食限制、拇指央、没有让人睡觉的垫子、捆住双臂的锁链。“除了伦理书外,阅读其他任何书籍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仅就其温和性与速度而言,这种机器“能使人对发明者的善良心地表示赞叹”。但是,它的优点在于它是一个十足的教养车。从它的外部效果看,它是一个边沁理想的化身:“这个活动监狱的两侧晦暗寂静,只有几个大字——囚犯运输车。当它急速通过时,使人感到神秘和压抑。这正是边沁对执行判决的要求。与那些玩世不恭、兴高采烈的跋涉者的场面相比,它能在旁观者的脑海中留下更有益、更持久的印象”(《判决公报》,1837年6月15日)。它也有内在效果。在仅仅持续几天的旅程中(犯人始终不得下车),它起到一个教养规训机构的作用。当犯人下车时平静得令人吃惊;“从某种道德观点看,这种不超过72小时的运送,是一次可怕的酷刑。它对犯人的影响似乎会持续很长时间。”犯人们也支持这种看法:“在囚车里,当你不能睡觉时,你只能思考。当我思考时,我开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悔恨。最后,你是知道的,我本来害怕改过自新,但现在我不怕了。”‘8‘

全景敞视马车的历史极其短暂。但是它取代铁链囚犯队的方式及理由,浓缩地体现了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精心的改造人的行为的技术)取代公开处决的80年历程。囚室马车是一种改造机构。取代公开处决的不是一种集体禁闭,而是一种精心组接的规训脱制,至少在原则上如此。

从其现状和看得见的效果考虑,监狱立即被视为刑事司法的重大失败而遭到指责。很奇怪的是,监禁的历史并没有按照人们所设想的下述编年时序发展:先是确立一种拘留刑罚,然后是承认它的失败;然后逐渐产生一些改造方案,似乎最终形成了比较有条理的教养技术定义;然后是实施这种方案;最后是承认它的成功或失败。实际上,这些情况都重叠在一起,或者说是以完全不同的次序排列。正如教养技术的方案是伴随着惩罚性拘留的原则同时产生的,对于监狱及其各种措施的批评也早在同一时间(182一1845年)就出现了。这些批评体现在一些习惯性的说法中——这些说法延续至今,除了数字之外,几乎毫无变化。

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虽然监狱扩大、增多或受到改遣,但犯罪和罪犯的数量依然如故,甚至还增多了:“在法国,人们统计大约有108000人是公然与社会为敌的。人们可使用的镇压手段有:断头台、铁项圈、三艘囚犯船、19个中央监狱、86个司法监狱、362个拘留所、2800个区级监狱以及各警察所的2238个囚室。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数字并没有下降,……惯犯的数量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博爱报),1842年2月10日)。

拘留造成了累犯。蹲过监狱的人比以前更有可能重入监狱。囚犯中的前囚犯比例很高。从中央监狱出去的人有38%被再次判刑,有33%被送上囚犯船(这个数字是德·罗什福科(G.deRochefoucauld]于1831年12月2日辩论刑法典改革问题时提供的,见《议会档案》,I-XXll,209一210)。1828到1834年,在近35000名被判重刑的人中,有大约7400名是累犯(即4.7:1),在ZO多万教养犯或轻微违法者中,近3500o人是累犯(6:1),总计起来,每5.8名被定罪者中就有一名累犯(DucPetiaux,1837,自276页起)。1831年,在2174名被定为累犯的人中,有350人出自囚犯船,1682人出自中央监狱,142人出自四个实行与中央监狱相同制度的劳改监狱(Ducpetiaux,同上)。在七月王朝期间,这种情况变得更加严重。m35年判刑的7223人中有1486人是累犯;1839年判刑的7858人中有1749人是累犯;1844年判刑的7195人中有1821人是累犯。鲁斯(I。OOS)监狱的980名囚犯中有570名累犯,默伦(Melun)监狱的1008名囚犯中有745名累犯(Ferrus,363一367)。监狱非但没有放出改造好的人,反而把大批危险的过失犯散布到居民中:“每年有7000人被交还给社会,……他们是散布在社会的7000个犯罪或腐化根源。我们只要想一想,这批人在不断扩大,他们就在我们周围生活和走动,时刻伺机作乱,利用社会的每一次危机来一试身手,那么我们怎么能对这种局面无动于衷呢?”(博象和托克维尔,22一23)。

监狱必然制造过失犯。这是它强加给囚犯的生存状态所决定的。无论他们是否被单独囚禁,也无论他们是否做无用的工作(他们将因此而找不到工作),总而言之,都没有把他们“考虑成社会中的人,这是要创造一种非自然的、无用的、危险的生存状态”。监狱应该教育囚犯,但是,一种以有理性的人为对象的教育体制怎么能把逆自然本性而运作当作自己的目标呢?(I.UC。{,l,127,130)。由于监狱对囚犯实行强制性限制,这也会造成过失犯。监狱是执行法律、教育人尊重法律的机构,但是它的全部运作都具有滥用权力的形式。监狱管理专横跋扈:“犯人所怀有的冤屈感是造成其桀骜不驯性格的原因之一。当他看到自己因不公正而受苦——而这不是出于法律的规定,他就会逐渐习惯于对周围的一切忿忿然。他会把任何政府人员都看成刽子手。他不再认为自己有罪。他诅咒司法本身”(BigotPr6ameneu)。看守人员腐朽,畏缩,低效:“一千到一千五百名犯人在三十到四十名监管人员的监视下生活。后者只有依赖告密者才能维持住某种程度的安全,也就是说必须依赖他们自己所精心散播的腐败。这些看守是什么人呢?退伍士兵,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由他们组成看守歹徒的行业”(《博爱报}),1842年3月)。监狱利用刑罚劳动进行剥削,而这种劳动在现有条件下不具有任何教养性质:“对于奴隶贸易人们会义愤填膺,口诛笔伐。但是,我们的囚犯不也像奴隶一样被承包人卖掉,被工厂生买走吗?……雌道这就是我们教育犯人诚实正直的方法吗?难道这些可恶的剥削榜样不会使他们更加道德败坏吗?”侣’

监狱造成甚至鼓励了一种过失犯环境的形成。在这种环境中,过失犯称充道弟,讲究义气,论资排辈,形成等级,随时准备支援和教唆任何未来的犯罪行动:“社会禁止二十人以上的结社……但是它自身却在中央监狱里建立了二百名犯人、五百名犯人,一千五百名犯人的社团。这些监狱是特地为他们建设的。社会为了给他们创造更大的便利,把监狱分成车间、院子、宿舍、餐厅,让他们能够聚在一起。……社会还在全法国增加这种社团,凡是有监狱的地方就有一个社团,……从而形成了许多反社会俱乐部”(Moreu Chrls’ophe,7)。在这些俱乐部里进行着对少年初犯的教育:“他发自内心的第一个愿望将是向更机灵的长者学习如何逃避法律的严惩。第一课将学习以社会为敌的盗贼的严密逻辑。在我们的监狱中引以为荣的道德是告密和窥视。在他心中唤起的第一种激情将是年轻心灵对这牢笼中必然产生的怪物——写出来会达污笔墨——的惊骇。……从此,他就断绝了把他同社会联系起来的一切”(法国大众年鉴》,49-56)。福歇把监狱称作“犯罪兵营”。

获释犯人的处境必然使他们成为累犯。他们受到警察的监视。他们只能住在指定地点,或禁止到其它地方。“他们离开监狱时持有一份证件,无论到哪里都要出示它。上面写着他们的服刑判决”(Barb Marbois,17)。刑满释放犯难以找到工作,只得过流浪生活,这是造成累犯的最常见的因素。《判决公报》以及工人的报纸经常提到这类案例:如鲁昂的一个曾犯盗窃罪的工人,受到警察监视因盗窃而再次被捕,没有律师为他辩护。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讲述自己的生活情况,解释他在离开监狱被迫住在指定地点后无法重操镀金工旧业的原因——因为他是刑满释放犯无论走到哪里都遭到回绝,而警察又不允许他到别处找工作。他无法离开普昂,而在这种可怕的监护之下又无以为生,只能坐以待毙。他曾到市政厅要求工作,获得了在公墓的八天工作,每天挣十四个苏(法国钱币):“但是”,他说,“我年轻力壮,能吃能喝,五个苏一磅的面包,我每天能吃两磅多。我用十四个苏怎么能填饱肚子、换洗衣服和找到住处?我是被逼到绝境的,我希望重新做一个正直的人,但是监护使我重陷不幸。我开始憎恶一切。这时我遇到勒迈特。他也是个穷人。我们为生活所迫而重新产生偷窃的邪念。”

最后一点,监狱把犯人家庭抛进贫困深渊从而制造了过失犯:“这种制度把一家之长送进监狱,也就使母亲一天天陷于贫困,使儿童被遗弃,使整个家庭被迫流浪乞讨。犯罪也就因此而滋生”。

应该指出,这种一成不变的批评总是沿着两个方向,或者认为监狱的改造作用不充分,教养技术仍很原始粗糙,或者认为监狱力图成为改造场所,但失去了惩罚的威力(11),真正的教养技术应该是严厉的,监狱是一种双重经济失误:直接的失误是它的内在代价太高,间接的失误是它没有消除过失犯罪ql3)。对这些批评从来只有一种不变的回应:重新强调教养技术的不变原则。在一个半世纪中,监狱总是被当作本身的补救办法:不断强化教养技术,以此作为克服其不断失败的唯一手段;贯彻教养目标,以此作为克服其不可行性的唯一方法。

可以作为结论性的事实是,最近几个星期的犯人暴动”被归咎为1945年提出的改革实际上从未生效,因此人们必须恢复监狱的基本原则。人们至今仍期待着这些原则产生美妙的结果。但是对这些原则人们太熟悉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间,它们构成了关于良好健全的“教养条件”的七条普遍准则。

1.刑事拘留应该以改造人的行为举止为其基本职能:“以改造犯人为刑罚的主要宗旨,这是一条神圣的原则。该原则在科学领域,尤其是在立法领域正式出现乃是最近的事情”(“布鲁塞尔教养会议”,1847年)。1945年5月的阿莫尔委员会(AmorCommission)亦步亦趋地重申:“剥夺自由的刑罚以改造犯人和使犯人重返社会为主要宗旨。”这就是改造原则。

2.对犯人的隔离,至少是对犯人的空间安置,应该根据其行为所受到的刑罚,但首先应根据年龄、思想态度、将使用的改造技术、改造的阶段。“在设法改变犯人性格中外在的和道德的重大缺陷时,必须考虑他们堕落扭曲的程度及其改造的难易程度”(1850年2月)。1945年的提法是:“关押刑期为一年之内的犯人的教养机构对过失犯的空间安置应根据性别、个性和堕落程度。”这是分类原则。

3.应该根据犯人的特点、进步或退步表现来调节刑罚。“因为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改造犯人,因此应使确实改恶从善的犯人获得自由”(I。"oas,1838)。1945年的提法是:“实行一种分级渐进的制度,……根据犯人的态度和进步程度来调节对待犯人的方式。这种制度包括从单独禁闭到半自由的整个范围。……假释的恩惠扩大到适用于一切有期监禁刑罚。”这是刑罚调节原则。

4.劳动应该是改造犯人和使犯人逐渐社会化的基本要素之一。犯人劳动“不应被视为一种附加因素,似乎是刑罚的加重,而应被视为一种减轻痛苦的因素,因而是犯人不可剥夺之物。”它应该能使犯人学会和从事一门手艺,能给犯人及其家庭提供一个收入来源(DucPetiaux,1857)。1945年的提法是:“所有的法定囚犯都必须工作。……任何囚犯都不得被强制无所事事。”这是工作义务权利原则。

5.对囚犯的教育,对于当局来说,既是有利于社会的必要措施,又是囚犯的义务。“教育本身就可以是一种教养手段。教养监禁问题是一个教育问题”(-ucas,1838)。1945年的提法是:“囚犯所受的待遇,除了不得男女混杂外,……应该主要是对他进行一般教育和职业教育,使他改过自新。”这是教养教育原则。

6.监狱体制应该至少部分地受到一批专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这些人应具有作为教育者所应有的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1850年费鲁就监狱医疗问题指出:“这对于一切形式的监禁都是有价值的补充,……没有人比医生更能获得犯人的信任,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性格,能在减轻他们的病痛时更有效地影响他们的精神状态,而且能够以恰当的方式给予谴责或鼓励。”1945年的提法是:“在每一个教养机构中,都应有一种社会和医疗一心理服务。”这是拘留的专业监管原则。

7.监禁结束后应有监督和帮助措施,直至获释犯人彻底恢复正常生活。犯人离开监狱后不仅应受到监督,“而且他应得到帮助和扶持”(Boulet&Benquot)。1945年的提法是:“为了促使犯人恢复正常生活,在监禁之时和之后应给他们以帮助。”这是辅助制度原则。

斗转星移,一个多世纪以来,同样的基本命题逐字逐句地得到重申。它们一再出现在每一次新的、来之不易的、最终被接受的改革主张中。而这种改革始终是不尽人意的。同样的或几乎一模一样的语言也能从其他的“富有成效”的改革时期找到:18世纪末和“社会保卫运动”(movementofso-ciadefence)以及最近几年犯人暴动时期。

因此,人们不应该把监狱的发展、它的失败和它在某种程度上获得成功的改革看作是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而应该认为这是一个同时包容这几个方面的体制。这个体制在历史上是强加在法律对自由的剥夺上的。这个体制包含着四种因素:监狱附加的纪律因素——这是“至上权力”因素;对某种客观现实、某种技术、某种教养“理性原则”的生产——这是辅助认识因素;实际上对某种必须用监狱加以消灭的犯罪倾向的不断诱发、甚至强化——这是相反效应因素;某种“改革”的重复进行,这种“改革”表面上追求“理想主义”,实际上与监狱的规训运作同构——这是乌托邦复制因素。正是这个复杂组合构成了“监狱体制”(careeralsystem)”,而不仅仅是构成由高墙、管理人员、规章条例和暴力组成的监狱机构。“监狱体制”把话语和建筑,强制性规章和科学命题,实际社会效应和所向披靡的乌托邦,改造过失犯的计划和强化过失倾向的机制组合成一个形象。所谓的失败不正是监狱运作的组成部分吗?难道不应把这种失败列入规训和监禁的辅助技术在司法机构及社会中所造成的权力效应中吗?这些效应不都集合在“监狱体制”的名下吗?如果说监狱机构能够屹然不动地长久存在,如果说刑事拘留原则从未受到严重的挑战,那么这无疑是由于这种“监狱体制”根深蒂固并完成着某些明确的功能。让我们以一个最近的事例来说明它的力量和稳定性:1969年在弗勒里一梅洛日(Flglllly-M6rogis)设立的模范监狱在总体设计上完全照搬了1836年在小罗盖特(Petite-Roquette)轰动一时的星形全景敞视设计。这一权力机制既有现实实体又有象征形式。然而,人们希望它能起什么作用呢?

如果说法律被设定为确定违法行为,如果说刑罚机构的功能是减少违法行为,监狱是进行这种镇压的工具,那么人们就不能不承认失败。更确切地说,为了从历史角度做出判断,人01必须能够衡量刑事拘留对整个犯罪的影响——人们应该感到惊讶的是,在过去一百五十年间人们在宣布监狱失败的同时总是主张维持监狱的存在。人们实际上所能提出的唯一替代方法就是放逐。英国在19世纪初就废止了这种方法,而法国在第二帝国”期间则加以采用。但这可以说是一种严厉的,间接的监禁形式。

然而人们或许应该反过来考虑问题,反问自己,监狱的失败提供了什么东西?这些形形色色的不断受到批评的现象有什么作用?这些现象包括维持过失犯罪倾向,鼓励累犯、把偶尔的违法者改造成习惯性的过失犯,建立一种封闭的过失犯罪环境。人们或许应该探寻在刑罚体制的玩世不恭的外表背后所隐藏的东西。这种东西在用判决来净化犯人之后,继续用一系列的“烙印”(一种原来是理论上的、现在是实际上的监视;取代了犯人通行证的警察记录)来跟踪他们,因此这种东西是在跟踪已经接受过对犯罪者的惩罚的“有过失倾向”的人。这是什么东西呢?难道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不正是一种因果关系,而不是一种矛盾吗?如果确实如此,那么人们将不得不认为,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与其说它们使易于违法的人变得驯顺,不如说它们倾向于把对法律的悟越吸收进一种一般的征服策略中。因此刑罚就将显得是一种操纵非法活动、规定宽容界限、有所放任又有所苛待、有所排斥又有所利用的方式。总之,刑罚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区分”它们,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此外,如果人们能够谈论“正义”的话,那不仅是因为法律本身或实施法律的方式能够为一个阶级的利益服务,而且还因为通过刑罚的中介对非法活动的区别对待成为那些统治机制的一部分。法定惩罚应该在一种对待非法活动的总体战略中被重新定位。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理解监狱的“失败”。刑法改革的一般模式是在18世纪末反对非法活动的斗争中形成的。当时,使“旧制度”下各社会阶层的并行不悖的非法活动得以维持的宽容、相互支持和利益三者之间的总体平衡被打破了。于是产生了一种关于实行普遍公开惩罚的社会的乌托邦:刑罚机制将不停顿地积极运作,毫不拖沓、没有中间环节,没有任何不明确性;一种理想的法律(一方面本身精确周到,另一方面铭刻在每个公民心中)将连根消灭一切非法活动。而此时,即18世纪和19世纪之交,在新法典的背景下,新的民众非法活动的危险出现了。更确切地说,民众非法活动开始在新的层面发展起来。这些非法活动是1780年代到1848年革命的各种运动带来的。这些运动把社会冲突、反对政治制度的斗争、对工业化的抵制、经济危机的后果联系在一起。广义地说,当时有三个特殊进程:首先是政治层面的非法活动的发展。这表现为两种方式。本来在某种意义上带有局部性的活动(如杭交租税或抵制征兵;强行没收囤积的商品;抢劫商店、强迫“平价”出售商品;与当局代理人发生冲突)在大革命期间能够导致直接的政治斗争,其目标不仅在于迫使国家让步或废除某些不可容忍的措施,而且还在于改换政府和改变权力结构本身。另外一些政治运动明显地以现存非法活动形式为基础(如法国西南部的保皇党利用农民来反对关于财产权、宗教和征兵的新法令);这种政治层面的非法活动在19世纪工人运动与共和派政党的关系中,在工人斗争(罢工、非法结社)向政治革命的转变中变得愈益复杂和明显。总而言之,立法的限制愈益严格,这些非法活动也愈益倍增,而在这些非法活动领域中,产生了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斗争。并非所有的非法活动形式都有可能推翻政权,但是许多非法活动形式能够被应用于总体政治斗争中,有时甚至能直接导致总体政治斗争。

其次,通过抵制法律或其它法规,很容易使人们认可反对那些为自己的利益而制定法规的人的斗争:民众不再反对包税人、金融家、国王代理人、推诿塞责的行政官或坏大臣这些不公正的代理人了,而是反对法律本身和执法的司法本身,反对提出新权利的地主,反对自己勾结在一起却禁止工人结盟的雇主,反对引入更多的机器、降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并把工厂规章制定得愈益严格的企业主。正是在反对从大革命中获利的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新的地产制度的斗争中,农民的各种非法活动发展起来。毫无疑问,从热月到执政府“这段时间,农民的非法活动最为激烈,但是此后也没有消亡。19世纪初,在反对新的合法剥削制度的斗争中,工人的非法活动发展起来:从破坏机器这类最激烈的形式或组织协会这类最持久的形式,到最日常的形式,如旷工、甩手不干、流浪、偷窃原材料、在工作数量和质量上弄虚做假等。一系列的非法活动也被纳入反对法律及反对推行法律的阶级的自觉斗争中。

最后,在18世纪,犯罪趋向于愈益专业化,包括盗窃也愈益讲究技巧,而且犯罪在某种程度上变成脱离一部分居民、受到这些居民仇视的社会边缘人的活动。但是,人们在18世纪末可以看到某些联系的重新组合或新型关系的确立。这不是由于——如当时人们所说的——民众骚动的领袖都有犯罪历史,而是由于法律的更新、劳动条件的严峻、国家或地主或雇主的要求以及十分细密的监视技术,增加了犯法的可能性,把许多生活在另一种条件下的、本来不会去从事职业犯罪的人抛到法律的另一边。正是在新的财产法的背景下,在无法接受的征兵方式的背景下,农民的非法活动在大革命最后几年发展起来,从而导致暴力事件、侵犯行为、盗窃、抢劫甚至更大规模的“政治土匪活动”的增多。也正是在立法或极其苛刻的规章(关于工作手册”、劳动证书、租金、劳动时间、缺勤等规定)的背景下,工人流浪现象发展起来,而且往往发展为实际上的过失犯罪。一系列的非法活动在前一个世纪往往是互不相干的孤立现象,而此时似乎聚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威胁。

19世纪初,民众非法活动有三种扩散形式(数量的扩展除外,因为这是有争议的、难以统计的):它们进入一般的政治视野;它们明显地与社会斗争结合;不同形式和层次的违法行为相互沟通。这些过程也许还没有达到最充分的发展程度。它们在19世纪初确实没有发展成兼有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大规模非法运动。但是,尽管它们才崭露头角,并且还很分散,它们已十分引人注目,加强了对待民众的“大恐惧”——即把民众整体视为犯罪和叛乱因素,成为关于一个野蛮、无道德和无法无天的阶级的神话的根据——那种神话从拿破仑帝国到七月王朝一直素绕着立法者、慈善家和深入工人阶级生活的调查者的话语。这些过程可以从一系列断言中揭示出来。这些断言是在18世纪的刑法理论中根本看不到的,如犯罪并非是由利益或情欲铭写在所有人心中的一种潜在可能性,它几乎完全是某个社会阶级的所作所为;罪犯原来是在各社会阶级中都可以见到的,现在“几乎完全出自社会秩序的底层”(Comte,49);“十分之九的凶手、窃贼和懒惰者出自我们所谓的社会底层”(I。auvergne,ssv);不是犯罪使人与社会疏离,相反,犯罪的产生是由于犯罪者是社会中的异己者,他属于塔尔热(Target)所说的“劣等人种”,属于“因困苦而堕落、恶习难改的阶级”(Bure,391);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以为法律是代表一切人的,是为一切入而制定的,那就太虚伪或过于天真了;相反,应该明智地承认,法律是为少数人制定的,是用于对其他人施加压力的,原则上它适用于所有的公民,但它主要是针对人数最多而又最不开化的阶级;与政治性法律和民法不同,刑法的应用并不平等地对待每个人(ROSSi,I,32);在法庭上并不是社会整体来审判某一个社会成员,而是一个关心秩序的社会阶层审判另一个致力于动乱的社会阶层:“让我们巡视一下审判、监禁或行刑的场所。……

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一件令你触目惊心的事情。无论在哪里,你都会看到两个泾渭分明的阶级,一个总是坐在原告和法官的席位上,另一个总是坐在被告的长凳上”,其原因被解释为,后者缺乏生计和教养,不知道“如何维持住合法的正直人格”(I-"oas,11,82);因此,被认为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语言在这方面是不够用的;若想确实有效的话,它必须是一个阶级说给另一个阶级的话语,因为这两个阶级既没有共同的观念,甚至也没有共同的词句:“我们怎么能用我们的语言使那些人了解我们的意思呢?我们的语言矫揉造作,傲慢无礼,充满了繁文缛节。而那些人从来只听到过集市上、酒馆中的粗野、贫乏、不规范但却生动、直率、形象的方言土语。…如果我们要制定能够有效地影响那些缺乏教养、难以抵御犯罪诱惑的人的法律,我们应该使用什么语言、什么方法呢?”(ROSSi,l,33)。法律和司法都毫不犹豫地宣布它们必须具有阶级倾向。

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么监狱表面上“失败了”,但实际上没有偏离它的目标。相反,它能达到目标,因为它促成了各种非法活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兴起,它能够把这种形式分离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后者组成一种相对封闭的但又能被渗透的环境。监狱有助于确立一种公开的非法状态。这种状态在某种层次上是不可简约的,具有秘密的使用价值。它既固执,又驯顺。监狱能分离、勾画和产生一种非法活动形式,后者似乎象征性地概括了其它各种非法活动,但这就使得有可能把那些人们想要或必须宽容的非法活动掩盖起来。这种形式严格地说就是过失犯罪。人们不应把过失犯罪视为最强烈、最有害的非法活动,认为由于它所体现的危害,刑罚机构必须竭力通过监禁来消除它。相反,它是刑罚(和刑事拘留)的一个效应。它使得人们有可能区分、安排和监督各种非法活动。毫无疑问,过失犯罪是一种非法活动形式。它也确实植根于非法活动。但是它是“监狱体制”及其网络所确定、分割、离析、渗透、组织、封闭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的非法活动;它被“监狱体制”当做一个对付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总之,虽然在司法b合法活动和非法活动是对立的,但在战略上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是对立的。

对于监狱没有消灭犯罪这一观察结论,人们或许应该用下述假设来取而代之,即监狱极其成功地制造出过失犯罪这种特殊的、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危害较小的、有时可以利用的非法活动形式,在一种表面上属于边缘、实际上受到中心监督的环境中制造出过失犯这种病态对象。在围绕着法律与非法活动进行的斗争中,监狱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确定了一种“过失犯罪”。我们已经看到,监狱体制是如何用“过失犯”取代罪犯,而且还给司法实践覆盖了一个完整的潜在知识领域。现在这种把过失犯罪构造成一种知识对象的过程包含着能够分解非法活动、从中分离出过失犯罪的政治运作。监狱就是这两种机制的结合物。它能使这二者不断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揭示出犯罪行为背后的过失性质,在各种非法活动的运动中确定过失犯罪。监狱是十分成功的,因此在一个半世纪的“失败”之后它依然存在,并产生着同样的结果,因而人们极不愿意废除它。

拘留的刑罚似乎制造了一种封闭的、孤立的和有用的非法活动,它本身无疑也因此得以长存。过失犯罪的循环似乎并非是监狱在进行惩罚时未能成功地进行改造工作的副产品。毋宁说它是一种刑罚的直接后果。这种刑罚为了控制非法活动似乎要用某种“惩罚一再生产”机制来确立某种非法活动,监禁则是其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监狱本来是用于制止过失犯罪的,那么为什么需要让监狱来参与制造一种过失犯罪呢?

过失犯罪构成了某种类似封闭的非法活动的东西。确立某种过失犯罪实际上有一系列的好处。首先,能够(通过给人定位、渗透进这个群体、组织相互间的告密)监督它。一种能随时监视的较小的封闭群体取代了那种混饨密集的民众群体(他们偶尔从事非法活动,而这些非法活动总是有可能扩散)或那些松散的流民团伙(他们在流动中扩大,从失业者、乞丐、各种“坏人”中得到补充;这些人占的比例有时很高,如在18世纪末,形成了可怕的抢劫和暴动力量)。其次,能够把这种自我吸收的过失犯罪转化为危害较小的非法活动。过失犯的存在是靠着当局对社会边缘进行控制的压力维持的,他们在生存线上挣扎,缺乏与能够维持生存的居民的联系(相反的情况,如走私者或某些强盗——见Hob。bawn),因此必然沦入某种局部性犯罪,而这种犯罪不足以唤起民众的支持,在政治上危害不大,在经济上微不足道。这样一种被集中的、受到监督的和被解除武装的非法活动就可以被直接利用了。它可以被用来对付其它非法活动。它脱离它们,转向自己的内在结构,致力于一种往往使贫困阶级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的暴力犯罪,陷于警方的天罗地网,面临长期徒刑,然后则是一种不断“专一化”的生活——过失犯罪。这个异化的、危险的而且往往敌对的世界排挤了日常非法活动则小偷小摸、轻微的暴力行为、日常的违法行为),至少是使之维持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它阻止了它们向更宽广、更明显的方面发展。这种情况就好像是,过去曾期望断头台场面所产生的做戒效果,现在不是力求从严峻的惩罚手段中,而是从过失犯罪本身有形的、带烙印的存在中获得:在使自身区别于其它民众非法活动时,过失犯罪也就使它们受到遏制。

但是,过失犯罪还有其它的直接用途。人们会想到殖民的例子。但这不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尽管在复辟时期,众议院或主教会议曾几次要求放逐罪犯,但这实际上是为了减轻整个拘留机构的财政负担。尽管在七月王朝时期制定了一些将过失犯、目无纪律的士兵、妓女和孤儿送往阿尔及利亚的方案,但是1854年的法令正式地把那个殖民地排除在海外流放殖民地之外。尽管规定了犯人服刑结束后再以同样的年限留在服刑的殖民地(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在那里度过余生),但是实际上流放到圭亚那(Guiana)和后来的新喀里多尼亚(NewCaledonia)并没有真正的经济意义。(14实际上,过失犯罪作为一种既孤立又可操纵的处境,对它的利用首先出现在合法状态的边缘。也就是说,在19世纪也确立了一种更低级的非法状态。这种非法状态作为过失犯罪的结构及其所暗含的全面监视,提供了一个实现驯顺状态的保证。过失犯罪这个被控制的非法状态是统治集团非法活动的一个工具。在这方面很能说明问题的就是19世纪娼妓网的建立{1sj:警方一再地对妓女进行健康检查,妓女周期性地被捕入狱,大规模地组建妓院(maisonscloses),色情业中实行严格的等级体制,卖淫还受到有前科的告密者的控制,所有这些都使得有可能通过一系列中介从一种淫乐中开发或发现巨大的利润。因为呼声日益高涨的日常道德教化迫使这种淫乐转为半秘密状态,因此也使之变得昂贵。在确定淫乐价格、从被压抑的性活动中创造利润和收集这种利润时,过失犯群体是与自私的清教要求处于一种共谋关系中,是一种操纵非法活动的不正当的财务代理人。(16’非法武器交易,禁酒国家中的非法出售烈酒,以及最近的毒品交易,都显示了这种“有用的过失犯罪”的相似功用:一项法律禁令就能在自身周围创造出一个人们设法加以监督的非法活动领域;人们同时通过一些非法分子从中获取一种不正当的利润。这些非法分子能够通过在过失犯罪中的组合而受到操纵。这种组合是管理和利用非法活动的一个手段。

它也是权力运作周围的非法活动的一个工具。在政治上把过失犯当作情报员(告密者)和进行蛊惑的内好的做法早在19世纪之前就存在。门7j但是,在大革命之后,这种方法用于完全不同的方面:打入政党或工人协会,雇用暴徒来对付罢工和暴动,组织一批准警察——与警方直接合作,必要时可以转变为一支与警察相似的军队。这一整套超越法律的权力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过失犯所组成的后备劳动大军加以保障的。后者是国家可以支配的一支秘密警察力量和备用军队。似乎可以说,在法国,这种活动在1848年革命与路易·拿破仑篡权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Marx,《路易·波克巴的雾月十八日》,63一65)。因此,由以监狱为中心的刑罚制度所牢固确定的过失犯罪,是实现统治阶级不正当的利润与权力流通的一种非法状态的转移和调用。

如果没有警察监督方面的发展,有系统地安排一种孤立的,困于过失犯罪的非法活动是不可能的。对于居民的普遍监视,“无声的、神秘的、不易察觉的防范,……政府正是这样无时无刻不睁着眼睛、不分轩轻地盯着所有的公民,但又不用任何强制手段来迫使他们就范。……这是无须写入法律的”(Bonnevlle,1847,397一399)。按照1810年法典的设想,应该对获释罪犯以及一切曾因受到严重指控而出庭受审的、可合法地视为威胁社会安宁的人进行监视。但是也应该对被坐探视为危险的群体进行监视。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是有前科的过失犯,因而受到警方监视:过失犯罪作为警方监视的一个目标也是警方特有的一个工具。所有这些监视都是以一个等级体系组织为前提的。这种组织既是官方的又是秘密的(在巴黎警察局,这基本上属于“安全部门”,它除了有“公开人员”——警官和警士外,还有“密探”和告密者。后两种人是因惧怕惩罚或要邀功领贵而工作的。见Fregier,I,142一148)。它们还需要建立一个档案体系。该体系的核心工作是寻找和确定罪犯,其中包括:与陪审法庭发出的逮捕令相配合的对罪犯的必要描述,纳入入狱登记册的一份描述、陪审法庭和即决法庭记录的副本(这些副本每月呈报司法部和警察总局),稍后在内务部建立的罪犯档案署(存有按字母索引的有关记录摘要),1833年前后开始实行的个人卡片或档案制度(这是仿照“博物学家、图书馆管理专家、商人和实业家”的方法建立的。它便于汇总新资料,同时便于汇总被调查者名下的一切有关资料——Bonnevile,1844,92一93)——卡片索引的出现和人事科学的建立是被历史学家所忽略的另一发明。过失犯罪及其导致的密探和普遍的治安控制,构成了一种对居民进行不间断监视的手段:它是一种有可能通过过失犯本身对全部社会领域进行监视的机制。过失犯罪起着一种政治观察站的作用。继警察之后,过了很长时间,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来利用它了。

但是,这种监视只有与监狱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监狱使对人的监视变得容易——这些人是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由于它使雇用告密者的可能性扩大,使人们之间的相互告发倍增,由于它使罪犯能够相互接触,这样它就促成了一个自我封闭但易于监视的过失犯群体的形成。而且,获释犯人不能恢复正常生活的状态所产生的各种后果(失业、居住限制、规定住所、缓刑)都使得他们很容易执行所指派的任务。监狱和警察构成了一个连体机制。它们一起确保在整个非法活动领域区分、离析和利用过失犯罪。在各种非法活动中,警察一监狱体制分割出一个可操纵的过失犯罪。这种具有特异性的过失犯罪是这种体制的产物。但是它也变成后者的一部分和工具。因此人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警察一监狱一过失犯罪)三位一体的组合,三者相辅相成,并构成一个永不中断的循环。警察监视给监狱提供了罪犯,监狱把罪犯变成过失犯,后者成为警察监视的目标和助手,这种监视则有规律地把其中一些人送回监狱。

任何刑事司法都不会想对一切非法活动提出起诉。为了做到这一点,它就要用警察当助手,用监狱作为惩罚工具,而且不留下未消化掉的“过失犯罪”残渣。因此,人们应该把这种司法视为对非法活动实行有区别监督的一种工具。就这种工具性而言,刑事司法扮演着传导的合法保证人与合法本原的角色。它是非法活动的总体机制里的一个中继站,其它因素(不是低于它的,而是与它并行的)是警察、监狱和过失犯罪。警察对司法权的蚕食、监狱抗拒司法机关时的惯性力量,都不是新奇现象,也不是权力僵化或权力逐渐转移的结果。它们恰恰是现代社会惩罚机制所具有的结构特征。行政长官可以畅所欲言,但刑事司法及其戏剧性机构却是用于满足一种监督机构的日常需求的。这种监督机构是半隐半露的,部分地潜沉在警察与过失犯罪打交道的黑暗王国之中。法官是这种机构的几乎从不抗拒的雇员。(18)在构建过失犯罪方面,即在区分非法活动、用统治阶级的非法活动来监督、控制与利用某些非法活动方面,他们是竭尽全力提供帮助。

在19世纪前半叶,这种过程有两个突出的代表性人物。第一个是维多克(见他的《回忆录》和《维多克自述》)。他是一个从事旧式非法活动的人,是该世纪另一极端类型的很快就要倒运的吉尔·布拉斯(GilBias)”:卷入骚乱、冒险、欺诈(他自己总是受害者)、争吵和决斗,不断地被征兵又不断地开小差,与妓女厮混、赌博、偷窃并很快参与大规模的土匪抢劫。但是,他在同时代人心目中的几乎神话般的形象并不是基于这种可能被添枝加叶的劣迹,甚至也不是基于这个事实,即一个苦役船上的囚犯得到赎救或者说完全是用钱赎身后史无前例地变成了一个警察长官,而是基于另一种事实,即在他身上,过失犯罪显然具有一种含混的意义,它既是警察机构的打击对象,又是警察机构的合作工具。维多克标志着这样一个时期:过失犯罪脱离了其它非法活动,被权力所控制,从而调转了方向。就是在这个时候,警察与过失犯罪的直接的、制度化的结合形成了。这是一个动荡时期,就在这个时期,犯罪变成了权力机制之一。早先令人恐惧的形象是魔怪式的国王——他是一切司法之源,但又染指犯罪。现在出现的是另一种恐惧,即恐惧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某种不可告人的默契。体现在单一形象中的君权与丑恶事物相对抗的莎士比亚时代已经过去了,警察权力的戏剧、犯罪与权力共谋的日常戏剧马上就要开始了。

与维多克相对的是他的同时代人拉塞奈尔(I。acenaire)o拉塞奈尔的形象在犯罪审美主义者的天堂中永远是受到肯定的。他的出现就足以令人惊讶:尽管他一片好心,满腔赤诚,但他只能是笨拙地犯下一些轻微的罪行。他被其他囚犯认定是警察的奸细,管理人员不得不保护他免遭毒手(Camer正式地提出其他囚犯要下毒手的说法,见Camer,15)。路易一菲力普王朝的巴黎上流社会在他临刑前给他举办了一个宴会。与这个宴会相比,后来的许多文学赞颂不过是一种纸上谈兵了。他的名声既不是来自他的罪行,也不是这些罪行的酝酿方式。造成轰动的是他动机和效果的反差。但是,他的名声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他的言行所包含的那种在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可见游戏。欺诈、开小差、小偷小摸、监禁、狱中交情的恢复、相互勒索、再次犯罪,直至最后杀人未遂——拉塞奈尔是一个典型的“过失犯”。但是,他身上至少是潜在地具有一个非法活动的层面,这个层面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威胁:这个曾受过良好教育的破落的小资产阶级分子若在前一代人中将会成为一个革命者,一个雅各宾分子,一个城君者。(19)如果他是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的同时代人,他对法律的反抗将会具有·种直接的政治形式。他生于1800年,差不多与司汤达——小说中的于连·索黑尔同时。他的性格带有上述可能性的痕迹,但是这些可能性却采取了偷窃、谋杀与控诉的形式。所有这些潜在的可能性变成了毫无光彩的过失犯罪。在这个意义上,拉塞奈尔是一个令人放心的形象。而如果这些潜在的可能性再现的话,也是出现在他所谈论的犯罪理论中。在临终时刻,拉塞奈尔展示了过失犯罪对非法活动的胜利,或者说展示了某种非法活动的形象,这种非法活动一方面被拖入过失犯罪,另一方面则转向一种犯罪美学,即特权阶级的一种艺术。拉塞奈尔与维多克之间有一种对称关系。他们处于同一时期,他们都使得过失犯罪转而反对自身,把过失犯罪构造成一种封闭的、可观察的处境,把一种完整的过失犯罪活动变成治安技术,即变为法律所允许的权力的非法使用。巴黎资产阶级应该为拉塞奈尔盛宴诀别,他的牢房应该对显赫的来访者开放,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天应该看到赞扬(在法官要处死他之前平民囚犯已经要求处死他,因为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无一不是要把他的同谋弗朗索瓦送上断头台),上述的一切有一个理由:正在受到赞美的是一种非法活动的象征形象,这种非法活动保持在过失犯罪的界限内并转化为话语,也就是说,是双重无害的;资产阶级为自己发明了一种新的享乐,他们至今仍乐此不疲。我们不应忘记,拉塞奈尔引人注目的死刑窒息了菲埃希(Fieschi)”暗杀路易一菲力普所产生的影响。菲埃希是当时的武君者之一,是相反的由轻微犯罪发展为政治暴力行为的代表形象。我们还不应忘记.拉塞奈尔死刑之后的几个月最后一个铁链囚犯队出发,并伴有各种不堪入目的丑恶表演。在历史上,这两个盛典是重叠在一起的。而且,拉塞奈尔的同谋弗朗索瓦也是7月19日铁链囚犯队中的一个著名人物。(20在这两种盛典中,一种是冒着在罪犯周围激发起民众非法活动的危险而继承和发扬古老的公开处决仪式。它是应该被取缔的,因为除了留给过失犯罪的空间外,罪犯不应再占用任何其它空间。另一种则开辟了关于特权者的某种非法活动的理论游戏。或者说,它标志着这样一个时期的到来,即资产阶级实际从事的政治与经济的非法活动将要在理论与美学观念中重现出来:“犯罪的形而上学”,这是一个经常与拉塞奈尔联系在一起的术语。德·昆西(De Quincey)的《谋杀之作为一种艺术》(Murder Considered as One Of the Fine Arts)的法文译本于1849年刊行。

这种过失犯罪的制造和刑事机构对它的控制,应该予以如实的对待:它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结果,而是根据它们实现目的的程度加以变化的策略。过失犯罪与其它非法活动之间的分裂,使过失犯罪转而反对非法活动的方式,统治阶级的非法活动对过失犯罪的控制利用,所有这一切都明显地出现在警察一监狱体制的运作方式中。但是,它们也一直遇到阻力。它们造成了矛盾斗争,激起了对抗的反应。如何建立一个屏障将过失犯与各种下层居民隔开,始终是一个棘手的任务,尤其在城市阶层中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是从这些阶层中产生的并与之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1)这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程。它包括利用对穷苦阶级进行“道德教化”的各种一般原则(使他们具有某种可称之为“基本的守法观念”的东西,这在成文法典制度取代了习俗以后是必不可少的;让他们学习关于财产与盗窃的基本准则;对他们进行安居乐业的训练,等等)。这种道德的教化从经济与政治的角度看也是同样极其重要的。另外,还使用了更专门的方法来维持穷苦阶级对过失犯的敌意(如利用获释犯人充当告密者、警方密探、工贼和打手)。一般的违法犯罪与工人争取政治地位而犯法也被精心地有计划地混为一体。后者所触犯的是有关工作手册、罢工、串连和结社的严厉法令。Q2}这种行为通常被指控为受到纯粹刑事罪犯的挑动,甚至是受他们的操纵(例证可见Monfalcon,142)。针对工人的判决往往比对窃贼的判决更严厉(见《工厂报},1840年10月,或《博爱报》,1847年7一8月)。这两类犯人在监狱中被混杂在一起。一般犯人还要更受一些优待,而被判刑的新闻记者和政治家通常受到隔离。总之,这一系列的混淆策略旨在维持一种持久的冲突状态。

此外,还有一种耐心的努力,旨在给一般人关于过失犯的观念罩上一个极其精巧的栅网,使他们觉得这些过失犯近在身边,到处出现,处处令人恐惧。这就是社会新闻(faitdivers)的作用。社会新闻侵入了一部分报刊,并开始拥有自己的报纸。’23均巳罪新闻每天层出不穷,这就使得人们容易接受那种分割社会、实行司法和警察监督的制度了。这种新闻日复一日地描述一种反对不露面的敌人的内战。在这场战争中,它成为报警或报捷的日常公告。从小册子和大众文学形式中开始发展起来的犯罪小说,则明显起着一种相反的作用。它的功能最主要的是表明,过失犯是属于另一个与人们所熟悉的日常生活无关的世界。具有这种异己性的首先是社会底层(《巴黎的秘密》”、《罗康保尔丁句,其次是疯癫(尤其是在19世纪后半期),最后是上流社会的犯罪(阿尔塞纳·吕平”)。在过去100多年间,社会新闻与侦探小说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犯罪故事”。在这些故事中,过失犯罪显得既十分贴近又极其疏远,既形成了一种对日常生活的无时不在的威胁,但又有着令人感到极其陌生的起源与动机,它所发生的环境既充满日常生活的气息,又具有异国他乡的情调。通过对过失犯罪重要性的强调和围绕它的不胜其烦的话语,在它周围划出了一条界线,这条界线既突出了它,又把它分离出来。在这样一种出自令人十分陌生的环境的可怕的过失犯罪中,非法活动怎么会认出自己呢?

这种复合策略产生了效果。这种效果可从工人报刊的宣传战中得到证实。工人报刊抨击犯人劳动〔4j,反对“监狱的安逸”,要求让犯人从事最艰苦最危险的工作,抨击慈善家对过失犯的过分关心,抨击赞扬犯罪的文学。(2’这种效果还反映在整个工人运动中对获释的一般犯人的普遍不信任中。“在20世纪之初”,米歇尔·佩罗(Mich6lePerrot)写道,“由蔑视——这堵最高的墙——所包围的监狱,最终把一批不受欢迎的人关了进来”。

但是,当然不能说这种策略取得了胜利或它在过失犯与下层阶级之间造成了一种全面决裂。穷苦阶级与非法活动的关系,无产阶级与城市平民的相互态度,都还有待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在1830年到1850年的工人运动中,过失犯罪与镇压被视为一个重要问题。无疑,当时存在看对过失犯的敌意,但这是一场围绕刑罚的斗争。工人报纸常常提出一种关于犯罪的政治分析。这种分析逐字逐句地与慈善家们所熟悉的描述(贫困一挥霍一懒惰一酗酒一恶习一偷窃一犯罪)针锋相对。工人报刊认为过失犯罪的根源不在于犯罪者本人(他仅仅是触发者或是第一个牺牲品),而在于社会:“这个杀你的人实在出于无奈。应该对此负责的是社会,更准确地说,是恶劣的社会组织”(人道主义者》,1841年8月)。这种事情或者是由于社会不能提供基本的需求,或者是因为社会摧毁了或抹煞了他的前途、抱负或后来出现在犯罪中的需求:“恶劣的教育,无处施展的能力与精力,在未成熟的年龄就被强制劳动所摧残的智力与心灵”(《博爱报),1845年11月)。但是,这种因需求或因压迫而产生的犯罪,由于受到关注与非难而掩盖着另一种犯罪,后者有时是前者的原因,但一般来说是前者的延伸。后者就是来自上面的过失犯罪,是一种丑恶的榜样,是苦难的根源,是穷人造反的原因。“当苦难用尸骨点缀街道,用窃贼与凶手填充监狱时,上流社会的骗子在什么地方呢?……最堕落的榜样,最令人作呕的犬儒作风,最无耻的掠夺。……难道你们不害怕因从面包坊偷了一块面包就被送上法庭的人有朝一日会雷霆震怒,将证券交易所这个野兽的巢穴——国库与私人财富在这里被不受惩罚地盗窃着——彻底摧毁、片瓦不留?”(《大众蜂群》,1842年11月)。然而,这种富人的过失犯罪受到法律的宽容。当它要走上法庭时,它可以倚仗法官的宽容与报刊的谨慎而有恃无恐。(2)因此就产生了一种想法,即刑事审判可以变成政治辩论的场合,应该利用有争议的审判或针对工人的程序来谴责刑事司法的一般运作:“法庭再也不像过去那样是一个展览时代的苦难与伤痛的场所,一种从各个方面展示我们的社会混乱的悲惨牺牲者的烙刑。它是一个回荡着战士呼喊声的战场”(《博爱报》,1841年11月)。因此还产生了一种观念,即政治犯像过失犯一样有对刑罚制度的直接体验,但又与过失犯不同,能够发出引人注意的声音,因此他们有责任成为一切囚犯的代言人。开导“法国善良的资产阶级”乃是他们的任务,因为“法国善良的资产阶级从来不了解公共检察官的夸张起诉所导致的刑罚”(《法国大众年鉴》,1839年,第50页)。

在这种对刑事司法及其在过失犯罪周围所精心勾画的边界的重新评估中,可称之为“反社会新闻”的策略是很有代表性的。工人报纸的做法旨在颠倒诸如《判决公报})的报纸对犯罪或审判的利用,后一种报纸“渲染血淋淋场面”,“靠监狱为生”,提供每日的“耸人听闻的消息”(《穷雅克》,第1年,第3期)。“反社会新闻”则系统地突出报道资产阶级中的过失犯罪事件,展示这个阶级的“生活堕落”与“道德败坏”。它用关于剥削者使普通人陷于苦难、饥饿,实际上是在谋杀后者的描述,取代关于普通人犯罪的报道。’刃‘它在关于工人的刑事审判案的报道中指出雇主与整个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总之,这是旨在颠倒那种一成不变的关于犯罪的话语的努力——那种话语竭力把犯罪当作一种怪物孤立起来,并把它描述成最穷苦阶级的所作所为。

在这种反刑法论战中,傅立叶主义者无疑比其他人都走得更远。他们或许是最早提出一种对犯罪给予积极评价的政治理论的人。在他们看来,虽然犯罪是“文明”的一个结果,但是犯罪也因此是一个反对“文明”的武器。它自身蕴含着一种形象和一种前途。“受其压迫原则的必然性支配的社会秩序,不断地通过刽子手和监狱,杀害那些生性坚强、拒绝和蔑视社会规定的人,那些已经长大、挣破襁褓并把它撕得粉碎的人,那些不想永远当婴儿的人”(《法朗吉》,1837年1月10日)。因此,不是犯罪天性,而是一种力量的较量游戏,根据每个人所从属的阶级,‘28)或者使他们掌握权力,或者把他们送入监狱。如果出身贫贱,今日做了官,将来无疑要上囚犯船。如果出身高贵富有,虽然是罪犯,但是“将来也要主持法庭,行使司法大权”(《法朗吉},1838年12月1日)。归根结底,犯罪的存在显示了“人性的一种十分幸运的不可压抑性。”不应该把它看作一种弱点或一种病态,而应视之为一种正在苏醒的活力,一种“在人的个性名义下的抗议爆发”,由此才能理解犯罪的奇异诱惑力。“犯罪唤醒了我们浑饨麻木的情感与半遮半掩的激情。没有犯罪,我们将长久地陷于混乱与软弱”(《法朗吉》,1837年1月10日)。因此,犯罪也许会成为一种政治武器,正如它曾对黑人解放起过作用一样,它也可能被证明对于我们社会的解放是弥足珍贵的。是啊,如果没有它,这样一种解放能够实现吗?“监狱、纵火甚至暴动,是灾难深重的社会状况的证据”(《法朗吉》,1837年l月10日)。那么,犯人这些“人类最不幸、受压迫最深重的部分”有什么重要性呢?《法朗吉》有时也赞同同时代人对犯罪的赞美,但却出自截然不同的原因。

因此就出现了一种对社会新闻的使用方法,这种使用不仅旨在把对道德败坏的谴责回敬给对方,而且还要揭露反对势力的把戏。《法朗吉》把刑事案件当作一种“文明”所编制的冲突来分析,认为重大犯罪不是畸形怪胎,而是被压抑的东西的必然回归和反抗,’凹)轻微非法活动不是社会的必要边缘地带的产物,而是从战场中心传来的低沉轰鸣。

除了维多克和拉塞奈尔外,还应该举出第三种形象。他仅仅是昙花一现。他引起的轰动几乎不超过一天。他仅仅是一个转瞬即逝的从事轻微非法活动的小人物:一个13岁的孩子,无家可归,被指控犯有流浪罪,被判二年监禁,但这二年监察就足以使他陷入过失犯罪的循环中。如果他没有用关于某种非法活动的话语来对抗(以纪律的名义,而不是以法典的名义)使他成为过失犯的法律的话语,他肯定不会给人留下任何印象。那种非法活动是对这些压制的反抗,那种话语系统地揭示了无纪律(indisc巾line)的双重含义:既是社会的无序的秩序,又是对不可转让的权利的肯定。所有被法庭定为犯罪的非法活动,都被被告变成一种对生命力的肯定:无家可归当然浪迹天涯,没有主人就意味着独立,没有工作就等于自由,没有时间表的约束就等于日以继夜地工作。这种非法状态与纪律一刑罚一过失犯罪体系的冲突,被同时代人,更确切地说是被恰好在场的记者理解为与琐细的无纪律现象搏斗的刑法的喜剧效果。实际上,这个案件及其判决体现了19世纪合法惩罚的问题核心。法官可笑地试图用法律的威严来管束无纪律现象,被告则以目空一切的态度把不受纪律约束重新纳入基本权利之列,这对于刑罚来说是一个典型的场面。

这无疑就是1840年8月《判决公报》的报道的价值所在。这篇报道如下:“法官:人应该睡在家里。贝阿斯:我有家吗?法官:你一直在流浪。贝阿斯:我以工作为生。法官:你的谋生职业是什么?贝阿斯:我的职业,首先,我至少36岁了。我不为任何人工作。我长期以来只为自己工作。我有白天的职业和晚上的职业。白天,例如,我向一切过往行人免费散发传单;当公共马车过来时,我跟在后面跑,为乘客提箱子;我在努伊利街帮助推车轮;晚上有演出,我给马车开车门,我推销门票。我有许多事情要做。法官:应该把你安置在一个良好的习艺所里,让你当学徒,学一门手艺。贝阿斯:嗅,良好的习艺所、学徒,这太麻烦了。而且,不管怎么,资产阶级……总是抱怨,一点自由也没有。法官:你父亲不想让你浪子回头吗?贝阿斯:我没有父亲。法官:那你母亲呢?贝阿斯:我也没有母亲,父母都没有,也没有朋友,我是自由独立的。”在听到被判决教养二年后,贝阿斯“拉长了难看的脸,然后又恢复了他的幽默感,说:两年,那不过是二十四个月。那就去吧。”

《法朗吉》也提到这一场面。但是该报的极其冗长细致的分析表明,傅立叶主义者在这种常见的案例中看到了各种基本力量的表演。一方面是由法官、“活生生的法律活动、法律的精神与词句”所代表的“文明”的表演。它有自己的强制体制,表面上是法典,实际上是纪律。必须有一个地点、一个位置、一种强制性的嵌入:“法官说,人是睡在家里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一切事物都应有个家,有个归宿,而不论这个归宿是富丽堂皇还是简陋下贱。他的任务不是提供一个归宿,而是强迫每个人生活在一个巢穴中。”而且,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谋生职业、一种可辨认的身份,一种永远固定的个性:“你的职业是什么?这个问题最简明地体现了现存社会秩序。流浪是与之抵触的,是对它的骚扰。人们必须有一个稳定的、长期不变的职业,必须考虑未来,考虑一个有保障的前途,以免受各种侵扰。”总之,人应该有一个主人,被安置在一个等级体系中。人只能以固定在明确的支配关系中的方式存在:“你和谁在一起工作?这就是说,不论你从事什么职业,既然你不是主人,你就必须是仆人。这不是你作为一个人是否令人满意的问题,而是一个维护秩序的问题。”某种自称为一种权利的非法状态,与表面上是法律的纪律发生冲突。造成敌对冲突的是无纪律,而不是犯罪。一种无纪律的语言——不规范语法和回答问题的语调“表明了被告与社会之间的深刻裂痕,因为社会是通过法官用规范的措词向他提问的。”这种无纪律是天然直接的自由的无纪律:“他十分清楚地意识到,学徒、工人就是奴隶,而受奴役是很悲惨的。……这种自由,这种对流动的需求支配着他,他十分清楚,在循规蹈矩的生活中,他将再也不能享受这种自由。……他热爱自由。别人把这视为不正常,但这与他有什么相干?这就是自由,也就是说,这就是他的个性的最自然的发展。这是一种野性的发展,是兽性的、有限的,但也是自然的、出于本能的发展。”在家庭关系方面是无纪律的。无论这个迷途的孩子是被遗弃的还是自我放纵的,都无所谓,因为“他不能忍受家长的或陌生人的教育奴役。”正是由于这些繁琐的纪律,最终导致整个“文明”遭到抵制,“野性”从而产生:“这就是工作,这就是懒惰,这就是轻率愚钝,总之,这就是除了秩序之外的一切。除了职业与放荡上的差异之外,这就是过一天算一天的野蛮人的生活”(《法朗吉》,1840年8月15日)。

毫无疑问,“法朗吉”的分析不能被视为当时工人报刊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讨论的代表性意见。但是,应该把这些分析放在这种讨论的背景中来考察。“法朗吉”的说教并没有完全白费口舌,在19世纪后半期产生了回声。当无政府主义者把刑法机构当作攻击目标时,他们提出了过失犯罪的政治问题。他们想从中找到对法律最有战斗性的否定。他们不是想把过失犯的暴动加以英雄化,而是试图把过失犯罪同控制利用它的资产阶级的合法与非法活动区分开。他们的目的是重新确立或构建民众非法活动的政治统一。     

谢选骏指出:福柯胡说——“在19世纪后半期产生了回声。当无政府主义者把刑法机构当作攻击目标时,他们提出了过失犯罪的政治问题。他们想从中找到对法律最有战斗性的否定。他们不是想把过失犯的暴动加以英雄化,而是试图把过失犯罪同控制利用它的资产阶级的合法与非法活动区分开。他们的目的是重新确立或构建民众非法活动的政治统一。”

我看——福柯这个“妇科”之所以胡说,因为他是个马克思主义者,不信看看他所说的都是人话吗?什么“他们不是想把过失犯的暴动加以英雄化,而是试图把过失犯罪同控制利用它的资产阶级的合法与非法活动区分开。”福柯开口闭口都在煽动阶级斗争,他到底是不是一个犹太人?不管他是不是犹大,他的一生,好像就是作为害群之马、害人之人而活着的?


【第四部分 监狱 第三章 “监狱”】


如果让我来确定“监狱体制”最终形成日期,我不会选择颁布刑法典的1810年,也不会选择通过了关于分相囚禁原则的法律的1844年。我甚至不会选择1838年,那一年夏尔·庐卡、莫罗·克利斯托夫与福歇撰写的关于监狱改革的著作纷纷问世。我要选的日期是1840年1月22日。这是梅特莱(Mettrav)农场正式开始使用的日子。正是在这个不被注意、不被纳入史册的光荣日子,梅特莱的一个孩子在垂危之际说:“我这么快就离开了这个农场,太可惜了!”(Dll。p6-tiaux,1852383)。这标志着第一个教养所圣徒的死亡。据说,来自其它惩罚场所的犯人在咏唱关于这个农场的新惩戒方针的赞美诗时说:“我们过去宁愿挨打,但是现在囚室更合我们心意。”如果这种话可信以为真的话,那就无疑有许多被赐福的人将加入那个圣徒的行列。

为什么我选择梅特莱?因为它是最极端的规训机构,是各种对行为进行强制的技术集大成的标本。在它那里可以发现“修道院、监狱、学校、兵团”。囚犯被分配在等级严明的小班中。这些班同时奉行五种模式:家庭模式(每个班都是由两个“老大哥”与“兄弟”组成的“家庭”);军队模式(每个家庭有一个班长,下分两个小组,每组各有一名组长;每个囚犯都有号码,都要学习基本的军事操练;每天有一次卫生检查,每周有一次服装被褥检查;每天有三次点名);工厂模式(有监工和工头,负责管理工作秩序与年轻囚犯学艺);学校模式(每天上一小时或一个半小时的课;由训导员或副班长讲课);司法模式(每天在谈话室进行“司法”惩治:“任何轻微的不服从行为都要受到惩罚。避免严重违法乱纪的最好方法是极其严厉地惩治最轻微的错误:在海特莱,说一句废话都要受到惩罚。”主要惩罚手段是单独禁闭,因为“孤独是影响孩子道德本性的最好手段。尤其是在孤独时,宗教的声音,即使以前从未进入他们的心灵,现在也会恢复全部感人的力量”。——一*。C叭tittX,18u,377)。整个准刑罚制度都是人们为了使之不成其为监狱而创造出来的。它在囚室内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囚室的墙上书写着黑色大字:“上帝注视着你”。

这种不同模式的复合使得人们有可能揭示“训练”的功能特征。梅特莱的长官都不能是纯粹的法官、教师、工头、非正式官员或“家长”,而只能是一种独特的干预方式中的这些东西的混合。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是行为技师:品行工程师,个性矫正师。他们的任务是造就既驯顺又能干的肉体。他们每天负责监督九或十小时的工作(或者在车间里或者在田地)。他们指挥囚犯班组按照号角或哨声进行有秩序的活动,体育训练、军事操练、起床就寝、散步。他们教授体育动作。门]他们检查卫生,督促洗澡。训练是与观察同时进行的。根据囚犯的日常表现,他们不断地积累起一整套认识。这种认识被用来当作不断评估的工具:“少年犯一进入农场,就要接受一番调查,包括他的出身、家庭状况、被送上法庭的罪名以及构成他短暂但往往十分悲惨的经历的其它违法行为。这种资料被写在一块木板上。在这块板上依次记录着与每个囚犯有关的每一件事,他在教养所的停留时间以及他离开后被送往何处”(Ducp6tiaux,1851,61)。对肉体的塑造产生了一种关于个人的知识。学习技术的学徒训练导致了各种行为模式。掌握技能与建立权力关系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强壮能干的农业工人被制造出来。在这种受到专门监督的劳动中,产生出顺从的臣民,形成一套有关他们的可靠知识。这种规训D肉体的技术有双重效果:洞察“心灵”和维持服从关系。有一个成果可以证明这种训练工作的有效性:1848年,当“革命的狂热激发了所有人的想像时,当昂热、拉弗莱什、阿尔福尔等地的学校,甚至各寄宿学校都起来造反时,梅特莱的囚犯比以往更平静”(Ferrus)。

梅特莱特别具有典型意义之处,在于它自己所承认的这种训练运作的特点。这种训练是与其它监督方式——医疗,一般教育和宗教指导——联系在一起的,并以它们为基础。但是,不能把它与它们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能等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家庭”的班组长、工头都必须与囚犯亲密地生活在一起。他们的衣衫几乎与囚犯一样“简陋”。他们实际上从不离开囚犯左右,日夜观察着他们。他们在囚犯中形成了一个持续观察网。为了使囚犯能够自我训练,在农场建立了一所特殊学校。教学计划的主要宗旨是使未来的干部受到与囚犯一样的学徒训练与强制:他们“像学生一样受到纪律约束,以后他们作为教师将自己实行这种纪律”。他们学习有关权力关系的技艺。这是第一所实行纯粹纪律的训练学院,因为“教养”不仅仅是一种追求在“人性”方面的证明或在某种“科学”方面的依据的工程,而且是一种经过训练而学到的、服从一般规范的技术。这种实践通过强制来规范无纪律者或危险分子的行为,反过来也通过制定技术与理性思考来使自已被“规范化”。这种规训技术变成了一门有专门学校的“学科”。

人文科学历史的研究者碰巧也把科学心理学的诞生日期确定在这个时间,因为在这些年里,韦伯(Weber)”正在使用他的小罗盘来测量感觉。而在梅特莱出现的东西(迟早在其它欧洲国家也会发生)显然属于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类型。它标志着一种新型监督的出现或制度化或命名礼。这种监督是施加于抗拒规训者的知识与权力。然而,在心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中,这些纪律专家的出现肯定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人们会说,对感觉反应的定量评定至少能从新兴的生理学中找到根据。单凭这一点,它也应在科学史上占一席之地。但是,规范监督也被一种医学或精神病学紧紧地包装起来,从而也具有一种“科学性”。它还受到一种司法机制的支持,后者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它一种法律证明。因此,在这两种重要的保护层下,作为这二者的联系纽带或交流媒介,一种精心制定的规范监督技术不断地得到发展,延续至今。自从梅特莱的小学校建立以来,这些方法获得了层出不穷的具体而制度化的支持。它们的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扩大了。它们的辅助设施也随着医院、学校、公共管理机关、私人企业的增多而增加。它o]的人员在数量、权力与专业资格方面都得到扩充。对付无纪律的技术人员形成了一个大家庭。在实施规范化的权力被规范化的过程中,在对一种凌驾于个人的权力一知识的部署中,梅特莱及其学技标志着一个新时代。

但是,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时刻作为一种我们至今仍在某种程度上使用的惩罚艺术形成的起点呢?这是因为这种选择总是有点“不公正”。因为它把这个过程的“终点”置于刑法的较低应用领域中。因为梅特莱既是一所监狱,又不完全是监狱;说它是监狱,是因为它收容被法庭定罪的少年犯,但它还收容受到指控、但根据法典第66条应宣判无罪的未成年人,同18世纪一样收容代替家长管教的寄宿生。梅特莱这个惩罚样板恰恰位于严格意义的刑罚范围的边界。在刑法领域之外,有一系列的机构组成了“监狱群岛”。梅特莱则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

然而,一般原则、重大法典以及法规在这一问题上都十分明确;不准有“法律之外”的监禁,不准有未经正式司法机构决定的拘留,那些专横但却普遍存在的禁闭不得再继续存在。然而,刑罚外监禁的原则实际上从未废弃。(大革命期间有关家内法庭、家长管教、家长禁闭子女权利的辩论还有待研究。)此外,如果说古典主义方式的大禁闭机构部分地(仅仅是部分地)被废除了,那么它又很快地复活了,并沿着某些方向重新部署和发展。然而,更重要的是,它通过监狱这个中介,一方面与法律惩罚手段相统一,另一方面与规训机制相统一。禁闭、司法惩罚与各种规训机构之间的界限在古典时代已经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则趋向于消失,趋向于构成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这个系统把教养技术扩散到各种最单纯的纪律中,使纪律规范渗入到刑法体制的核心,并用纪律规范来控制最轻微的非法活动,最不起眼的不正规、偏离或反常以及过失犯罪的威胁。一种微妙的、分等级的“监狱网络”及其严密的机构与各自使用的方法,担负起古典时代那种专横、普遍但很不统一的禁闭的责任。

在此,我无意重构这整个网络——它首先是形成监狱的直接外围,然后不断地向外扩展。但是,提供少许的提示与若干日期,将有助于了解这种现象的广度与早熟性。

在中央监狱里建立了农业部门(1824年加永(Gaillon〕首创,随后丰特夫罗(Fontevrault]、勒杜埃尔门。esDouaire]、勒布拉尔(I-eBoulardj相继建立)。为被遗弃的流浪儿童建立了农场(1840年yA蒂堡(Petit-Bourg],1842年奥斯瓦尔德(()stwald])o为“惧怕堕入非正常生活”的年轻女犯,“因母亲堕落而过早接触丑恶生活的贫穷而纯洁的女孩”,被遗弃在医院和夜店门前的女孩,设立了救济院。根据1850年法令建立了劳改农场:免于起诉的与被定罪的未成年人被送到这些农场,“在严格的纪律下过集体生活,在农业劳动及与农业有关的基本产业中接受训练”;后来,被判处终身苦役的未成年人与“受公共事业救济局监护的未成年流氓”也被送进来(有关各机构的情况,见Gailac,99一107)。此外,“监狱领域”愈益远离严格意义的刑罚,愈益扩大,监狱的形式慢慢削弱乃至最终彻底消失,出现了遗弃儿童或贫穷儿童收容所,孤儿院(如诺伊霍夫(Neuhof)或海尼尔菲尔曼(Mesn小Firminj),习艺所(加兰斯的伯利恒(Bethl(?edeReims]或南锡习艺所(MaisondeNancyj,甚至出现了工厂一修道院,如拉索瓦热不(l-aSauvag6re〕、塔拉尔(Tarare)和瑞瑞里约〔加juriewj,年轻女工在13岁左右进入这些地方,几年内过着禁闭生活,外出必须有人监督,领取的是记账单而不是工资;劳动热情高、表现好,可多得奖金;工资只有在离开时才能拿到)。再扩大些看,还有一系列的机制虽然没有采用“严密的”监狱模式,但是使用了某些“监狱方法”,如慈善团体,道德改良协会(提供帮助但也进行监督),工人住宅区与集体宿舍——最原始的宿舍依然带有十分明显的教养制度的痕迹。’目最后,这个大“监狱网”包容了遍及整个社会的所有规训机制。

我们已经看到,在刑事司法中,监狱把惩罚程序变成一种教养技术,而“监狱群岛”则把这种技术从刑罚机构扩散到整个社会机体。这就产生若干重要后果。

1.这个宏大的机制建立了一种渐进的、连续的、不易察觉的等级,这就容易很自然地从不守秩序过渡到犯罪,反过来,从触犯法律过渡到对准则、常态、要求和规范的轻微偏离。在古典时代,尽管有某些关于犯罪的一般提法,已‘但是犯罪(crime)领域、罪数(sin)领域与不良行为领域始终是分开的,它们有各自的标准与各自的权威(法庭、忏悔、禁闭)。相反,具有监视与惩罚机制的监禁是按照一种相对连续原则运作的。各种机构本身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把它们彼此联系起来(公共救济与孤儿院、改造所、教养所、规训营、监狱相联系;学校与慈善团体、工厂、救济院、女教养修道院相联系;工人住宅区与医院、监狱相联系)。惩罚标准和机制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以单纯的离轨行为为基础,逐渐强化准则和增加惩罚。(在知识领域与权力领域)已确立的、专业化的、有权能的权威有一种连续的等级。这种权威绝不恣意妄为,而是严格地照章办事,借助视察与评估,划分等级,分辨程度,做出裁决,施加惩罚,从矫正反常逐渐地过渡到惩罚犯罪。这种“监狱体系”具有许多分散或紧凑的形式,具有许多监督或限制、周密监视或持续强制的机构,从而保证了惩罚手段按照质和量相互沟通。它根据十分微妙的划分,把轻重刑罚、温和与严厉的处置、不好的评分与不重的判决连成序列。最轻微的无纪律似乎也预示着,你将最终被送上囚犯船;严酷的监狱则向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囚犯说,我将记录下你的任何不规矩行为。18世纪的人曾在有关表象与符号的“意识形态”技术中寻求惩罚功能的共相。现在,各种“监狱机制”的复杂、分散但统一的扩展与物质构架,成为这种共相的依托。结果,某种重要的共相贯通了最轻微的不规矩与最严重的犯罪。它不是犯法,不是对共同利益的冒犯,而是对规范的偏离、反常。正是它纠缠着学校、法庭、收容院与监狱。它在意义与功能的领域中统一了“监狱”在策略领域中所统一的东西。社会的敌人取代了君主的对头,同时也被变成一个不正常者,他本身带有捣乱、犯罪与疯癫等多重危险。“监狱网络”通过千丝万缕的联系把惩罚与不正常这两个复杂的长序列联结起来。

2.“监狱”及其广泛的网络允许募用重要“过失犯”。它建立了“规训职业经历”。在这种经历中,经过各种排斥和遗弃后,就启动了一种纯粹的进程。在古典时期,在社会的禁区或空隙开辟出一个浑饨的、受到宽容的、危险的“非法者”领域,至少是逃避权力直接控制者的领域:这个不确定空间对于犯罪来说是一个训练场或避难所。在那里,贫困、失业、逃避无辜迫害,狡猾多诈、反抗权势,无视义务与法律、有组织的犯罪,都因各种缘由汇聚在一起。这是一个冒险领域,吉尔·布拉斯、谢泼德和曼德兰都以各自的方式栖身于此。19世纪的情况则不同:通过规训区分,构建起体系内的严格渠道。这些渠道借助相同的机制,培养驯顺状态,制造过失犯罪。这里有一种连续而强制性的规训“训练”,它有某种教育课程与某种职业网络。从中产生了安全的、可预知的、属于社会生活的职业经历:救济团体、寄宿学徒、劳改农场、训练兵营、监狱、医院、救济院。这些网络早在19世纪初已被规划出来:“我们的慈善机构是一个极其协调的整体,穷人从摇篮到坟墓无时无刻不得到帮助。观察一下不幸者的人生旅程,你会看到,他出生便遭遗弃,被送进育婴堂,然后进入孤儿院,六岁时进入小学,以后又进入少年学校。如果他没有工作能力,他就被列入地区慈善机构的名单,如果他病了,他可以在十二家医院中选择就医。……最后,当这个可怜的巴黎人接近生命的尽头,七家救济院在等待他,它们那有益于健康的制度使他的风烛残年得以延长,超过了富人的寿命”(MoreaudeJonn巨s,转引自Touque)。

“监狱网络”不会把不能消化的人抛进混饨的地狱。它是没有边界的。它用一只手把似乎要被另一只手排除的东西捡回来。它不愿意浪费即便是被它判定为不合格的东西。在这个用监禁把全身武装起来的全景敞视社会中,过失犯并不是在法律之外的,他从一开始就置身于法律之中,置身于法律的核心,至少是置身于各种机制的包围之中。那些机制以不易察觉的方式将个人从纪律转交给法律,从离轨转变为犯法。诚然,监狱是惩罚过失犯罪的,但是,大部分过失犯罪是在监禁中由监禁制造出来的。归根结底,是监狱使这种监禁得以无限延续。监狱仅仅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结果,是那种循序渐进的等级中的一个高级阶梯。过失犯是一种制度产物。因此毫不奇怪,在相当多的案例中,犯人的履历中包括了所有那些被普遍认为旨在使人远离监狱的机制与设施。人们会在其中发现有关估恶不使的过失犯“形象”的标记:被判处苦役的犯人是按照统一的“监狱体系”的作用方向从在教养所度过的童年中精心制造出来的。反之,赞美边缘状态的抒情诗兴则可以在这种“非法者”形象中,在这个游荡在一个驯顺、怯懦的秩序的边缘的庞大社会流民群中找到灵感。然而,犯罪不是在社会的边缘通过连续的放逐而产生的,而恰恰是借助于在愈益强化的监视下的愈益严密的嵌入,通过规训强制的积累而产生的。总之,“监狱群岛”保证了在社会深层基于微妙的非法活动的过失犯罪的形成,过失犯罪与非法活动的迭盖,某种特殊犯罪的确立。

3.但是,“监狱体系”及其远远超出合法监禁的外延的最重要的后果也许是,它成功地使惩罚权力变得自然与正当了,至少人们对刑罚的容忍尺度放宽了。它趋向于消除惩罚实施中代价太大的因素。它是通过使两个领域相互对抗来实现这一点的。这两个领域是法律的司法领域与超法律的规训领域。实际上,贯穿于法律及其判决书的“监狱体系”的宏大连续性,给予规训机制及其所实施的决定与裁决一种合法的认可。在这个包括许多相对独立自主的“局部”机构的网络中,司法模式本身与监狱形式一起广泛扩散,乃至无所不在。规训机构的规章条例可以照搬法律,惩罚方式可以效仿陪审团的裁决与刑事惩罚,监视方式可以遵从警察模式。凌驾于所有这些衍生机构之上的是监狱这种最纯粹的形式。它给了它们某种正式的认可。“监狱”是一个以囚犯船或苦役到各种轻微限制的广泛等级。它传送着某种由法律所肯定的、被司法当作最得心应手的武器的权力。当纪律与在纪律中运作的权力完全运用司法本身的机制时(甚至是为了减轻这些机制的强度),当权力的效果被统一起来,权力被传送到各个层面,从而使它可以避免过分严厉时,纪律与权力的运作怎么可能显得是专断的呢?“监狱”的连续性以及监狱形式的聚变,使得规训权力有可能合法化,或者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为规训权力正名。这样就使规训1权力不可能具有任何过分或滥用的因素。

然而,反之,“监狱金字塔”给实施合法惩罚的权力提供了一种背景,在这种背景下它似乎不再具有任何过分与暴力性质。在规训I机构及其所包含的连续“嵌入行动”的精密等级序列中,监狱并不表示另外一种权力的释放,而仅仅表示一种机制的补充强度,而那种机制从最早的合法惩罚形式产生以来就一直在运作着。下述两种机构的差异几乎是(而且应该是)难以察觉的:一种是为了使人悬崖勒马、避免入狱而将人收容进来的最新的“康复”(rehabiltation)机构,另一种是人在犯了明确罪行后被送进去的监狱。这里有一种严格的经济机制。它具有极其谨慎地提供统一的惩罚权力的功效。这里没有任何因素能使人想起君主权力在用自己的权威对即将处死者的受刑肉体进行报复时的那种过分性质。监狱对于那些交付给它的人继续进行着在其它地方已经开始的工作。而这种工作正是整个社会通过无数规训机制对每个人所做的工作。借助于一个“监狱连续统一体”,做出判决的权威渗透进其它所有从事监督、改造、矫正、改良工作的权威机构。甚至可以说,除了过失犯的独一无二的“危险”性质,除了他们偏离正常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仪式方面的必要严肃性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能把上述权威机构区分开。但是,就其功能而言,惩罚权力实质上与治疗权力或教育权力并无二致。它从它们那里,从它们的较次要的任务中,获得来自下面的认可。但这种认可并非不重要,因为这是对技术与合理性的认可。正如“监狱”使技术性规训权力“合法化”,它也使合法的惩罚权力“自然化”。“监狱”在二者同质化时,消除了其中一个的暴力性与另一个的专横性,减轻了二者都可能引起的反抗后果,从而使二者都不必有多余的目的,并且使同样精心计算的、机械的与谨慎的各种方法得以在二者之间流通。在这种情况下,“监狱”就使伟大的权力“经济”得以贯彻——在18世纪有关人的积聚与有效管理的问题首次出现时,人们曾努力探索这种“经济”的公式。

通过在社会各层面的运作,通过不断地将矫正艺术与惩罚权力混合,“监狱”的普遍性使惩罚之变得自然与可接受的标准降低了。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在大革命前后,惩罚权利是如何获得一种新基础的?无疑,答案应该在契约理论中寻找。但是,更重要的或许是提出相反的问题:民众是如何被造就得能够接受惩罚权力,更简单地说,民众是如何被造就得能够容忍被惩罚?契约理论仅仅能够用下述虚构来回答这个问题,即合法成员赋予他人以权力,这种权力对他行使他本人所拥有的对他人的权利。但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造成了规训l权力与法律权力之间的沟通,并且从最轻微的强制不间断地延展到时间最长的刑事拘留,从而建构了与那种胡诌的授权相反的具有直接物质性的技术现实。

4.由于有了这种新的权力经济,作为其基本手段的“监狱体系”就能够促成一种新形式的“法律”的出现:这是一种合法性与自然性、约定俗成与章程的混合,即规范(norm)。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司法权力至少是它的功能运作出现内部错位;审判日益困难,似乎人们羞于做出判决;法官方面强烈地希望对正常与非正常进行判断、估量、诊断与辨认,声称有治疗与使人康复的能力。从这一角度看,是否相信法官有良心,甚至无意识的良心,是无意义的。他们“对医学的(无限)偏爱”(这一点不断地表现出来——从对精神病专家的诉诸到对犯罪学的说法的关注)体现了这样一个重大现实,即他们所行使的权力已经“变质”;它在某种层面上是受法律支配的,而在另一个更基本的层面上它是作为一种规范性权力运作的;正是他们行使的权力的机制,而不是他们的顾忌或人道主义的机制,使他们做出邮疗性”判决,提出“使人康复”的监禁期限。但是,反之,即便法官愈益不情愿为判罪而判罪,审判活动也已经扩大到规范权力所扩展的程度。这种审判完全是由于无所不在的规训机制而产生的,是以所有的“监狱机构”为基础的。它已成为我们社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对是否正常进行裁决的法官无处不有。我们生活在一个教师一法官、医生一法官、教育家一法官、“社会工作者”一法官的社会里。规范性之无所不在的统治就是以他们为基础的。每个人无论自觉与否都使自己的肉体、姿势、行为、态度、成就听命于它。在现代社会里,“监狱网络”,无论是在严密集中的形式中还是分散的形式中,都有嵌入、分配、监视、观察的体制。这一网络一直是规范权力的最大支柱。

5.社会的“监狱结构”确保对肉体的实际捕获与持续观察;由于本身性质的缘故,惩罚机构基本上能够适应新的权力经济,适应形成满足这种经济所需要的知识的手段。它的全景敞视运作使它能够起到这双重作用。由于它具备固定、划分与记录的方法,它一直是使人的行为客体化的无穷尽的检查活动得以发展的最简单、最原始、最具体但或许最必要的条件之一。如果说在“刑讯”司法时代之后我们进入了“检察”司法的时代,如果说检查方法能够以一种更一般的方式广布于整个社会并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关于人的科学,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各种繁多而相互重合的监禁机制。我并不认为人文科学源出于监狱。但是,如果说它们(人文科学)能够形成,能够在“知识型”(episteme)中造成如此之多的深刻变化,那是因为它们是通过一种特殊而新颖的权力渠道而传送的,即一种关于肉体的政策,一种使人的群体变得驯顺而有用的方法。这种政策要求把确定的知识关系包容进权力关系,要求有一种使征服与客体化重合的技术。它本身就带有新的造成个人化的技术。这种权力一知识造成了人文科学的历史可能性,而“监狱网络”则是这种权力一知识的盔甲之一。可认识的人(灵魂、个性、意识、行为等等)是这种分析介入、这种支配一观察的对象一效果。

6.上述这些无疑可以解释监狱这个从一开始就受到诋毁的小发明为何极其牢固。如果它仅仅是一个为国家机器服务的镇压或排斥工具,那么它会比较容易地改变自己赤裸裸的形式,或寻找更容易被人接受的替代方式。但是,因为它植根于权力的机制与战略之中,所以它能以巨大的惯性力量来应付任何改造它的尝试。有一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当改变监禁制度的问题被提出时,反对意见不仅出自司法机构本身。阻力不是出自作为刑事制裁的监狱,而是出自具有各种决断、联系与超司法结果的监狱,作为处于一个普遍的纪律与监视网络中的中转站的监狱,在一种全景敞视制度中运作的监狱。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改变的,也不意味着它一旦确立就成为我们这种社会永远不可或缺的。相反,人们可以确定这样两个进程,这两个进程在使监狱得以运作的连续进程中能够对监狱的用途加以重大限制并转变其内部功能。无疑,这两个进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展开了。第一个进程是,减少被当作一种被封闭与被监视的特殊非法活动的过失犯罪的效用(或者增加其不利之处)。譬如,同政治与经济机构有直接联系的重大国内或国际非法活动(金融方面的非法活动、情报工作、武器与毒品交易、资产投机生意)表明,带有土气的而且引人注目的过失犯罪劳动力被证明是无能的。再如,从范围稍小的例子看,只要通过出售避孕套或间接地通过出版物、电影或歌舞剧就能够更有效地对淫乐进行经济榨取,古老的卖淫体系就丧失了其原有的许多效能。第二个进程是,规训网络日益发展,它们与刑法机构的交流日益扩大,它们获得愈益重要的权力,司法功能愈益大规模地转交给它们。现在,随着医学、心理学、教育、公共援助、“社会工作”等承担了愈来愈多的监督与评估权力,刑法机构也将能够变得具有医学性、心理学性与教育性。由于同样的原因,当监狱借助它的教养话语与它的加强过失犯罪的效果之间的裂痕把刑罚权力与规训权力联结起来时,监狱所体现的转折作用也就变得没有那么大了。在所有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它们的使用正在变得愈益严格)中间,监狱的特点及其作为联结环节的作用正在丧失原有的某种目的。

如果说围绕着监狱有一个全局性的政治问题,那么这个问题不是它是否应该具有矫正作用,也不是法官、精神病学家或社会学家是否应该在监狱中行使比管理人员更多的权力,甚至也不是我们究竟应该要监狱还是要其它某种东西。目前的问题在于,这些从事规范化的机制及其通过新纪律的扩增所具有的广泛权力被过分地使用了。

1836年,有一名通讯员给《法朗吉》的信中写道:“道德家、哲学家、立法者、文明的诌媚者,这就是你们的秩序井然的巴黎蓝图,这就是实行物以类聚的修正案。在中心点,在第一封闭区里,有对付各种疾病的医院,对付各种贫困的救济院,为男人、女人和儿童开设的疯人院、监狱与重罪犯监狱。围绕着第一封闭区,有兵营、法庭、警察分局、监狱看守住宅、断头台、刽子手及其助手的住宅。四角分别是众议院、贵族院、法兰西研究院和王宫。在中央区的外面,有为中央区服务的各种行业:骗子云集、破产频仍的商业,明争暗斗的工业,摇唇鼓舌的出版业,赌场,卖淫业,饥寒交迫的或放荡堕落的民众——他们随时准备竖起耳朵听从革命之神的召唤,还有铁石心肠的富人。……最终会产生一场人人对人人的无情战争”(法朗吉),1836年8月10日)。

我的论述就以这篇未署名的通信作为结束。我们此时已远离刑轮、绞刑往、绞刑架、示众柱星罗棋布的酷刑国度,我们也远离大约五十年之前改革者的梦想——惩罚之城,其中,数以平计的小舞台展示出无限丰富多彩的司法表演,在装饰过的断头台上精心制造出的惩罚将构成刑法典的持续节目。“监狱之城”及其虚构的“地理政治”则受到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摘自《法朗吉》的上述文字使我们想到某些更重要的东西:位于这座城市中心的,而且似乎是为了恰当地控制这个中心的,不是“权力中心”,不是一种武力网络,而是一个由不同因素组成的复杂网络:高墙、空间、机构、规章、话语;因此,“监狱之城”的原型不是作为权力之源的国王人身,也不是产生某种既有个人性又有集体性的实体的契约式的意志聚合,而是一种对各种性质与各种层面的因素的战略分配。监狱不是法律、法典或司法机构的产物,它并不从属于法庭,不是实现法庭判决和法庭想要达到的结果的灵活或笨拙的工具。相反,法庭外在于和从属于监狱。监狱占据着中心位置,但它不是莹莹于立,而是与一系列的“监狱”机制相联系。这些机制都是用于减轻痛苦,治疗创伤和给予慰藉的,因此表面上与监狱迥然有异,但它们同监狱一样,都往往行使着一种致力于规范化的权力。这些机制不是被用于对付对“中心’法律的冒犯,而是被用于生产机构——“商业”和“工业”,用于对付一系列复杂的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具有各式各样的性质与根源,有特殊的谋利作用,惩罚机制对付它们的方法也是各式各样的。追根究抵,统辖着所有这些机制的不是某种机构的统一运作,而是进行战斗的必要性与战略准则。因此,把这些机构说成是压制、排斥、制造边缘状态的机构的种种观念,不足以描述出处于“监狱之城”核心的居心叵测的怜悯、不可公开的残酷伎俩、鸡零狗碎的小花招、精心计算的方法以及技术与“科学”等等的形成。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人。这种处于中心位置的并被统一起来的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本身就包含着这种战略的诸种因素的话语的对象。在这种人性中,我们应该能听到隐约传来的战斗厮杀声。

结束本书的这一终点应该成为一种历史背景。有关现代社会的规范化权力以及知识的形成的各种研究都应该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进行。     

谢选骏指出:公道地说来,福柯虽然疯癫,但最终清醒过来了——因为他说,“这种处于中心位置的并被统一起来的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多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本身就包含着这种战略的诸种因素的话语的对象。在这种人性中,我们应该能听到隐约传来的战斗厮杀声。”这个无神论的歹徒终于认识到了,其自身的这种带着“人性”面具的罪恶,才是“权力关系”的根源。


【译者后记】


《规训与惩罚》是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的代表作之一,于1975年问世。福柯称这部著作为“我的第一部著作”,这可以从“成熟之作”和“领衔之作”这双重意义来理解,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本人对这部著作的重视。

这里仅对几个术语的译名做一简单的说明。

1.本书的法文书名是Surveilleretpunir,直译过来是《监视与惩罚》。但是福柯本人建议英译本将书名改为Disci-pline and Punish。这是因为discipline是本书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福柯创用的一个新术语。在西文中,这个词既可以作名词使用,也可以作动词使用;它具有纪律、教育、训练、校正、训戒等多种释义,还有“学科”的释义。福柯正是利用这个词的多词性和多义性,赋予它新的含义,用以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福柯认为,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福柯对书名的改动,显然是为了突出这一术语。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谈到福柯的文章或译文中关于这个术语有各种各样的译法,有的译为“纪律”,但也有的译为“戒律”或“训戒”。根据对本书的理解,尤其是考虑到福柯把“规范化”看作是现代社会权力技术的核心,也为了便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转化,我们杜撰了“规训”这一译名,意为“规范化训练”。书名也采用英译本的书名,译为《规训与惩罚》。在正文中,这个词作为名词时如果是单数,则一般译为“规训”,如果是复数则一般译为“纪律”;作为形容词一般译为“规训(的)”。

2.本书所考察的惩罚权力的历史包括三个阶段: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古典时期人道主义改革者的梦想;体现了现代规训权力技术的监狱和规范化监督。这里所谓的“古典时期”(法文:I’ageclassique;英文:classicalperiod),不是指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古代,而是指近代绝对君主制和法国大革命时期,大体上与西方文学史上所说的古典主义文学时期一致。本书中这一术语的用法与福柯其他著作中的用法也是一致的。

3.关于古典时期的惩罚权力,书中概括为“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方式”。这里的“表象”(representati0n)一词在书中有的场合根据上下文译为“观念”或“再现”。表象或再现是福柯用以描述古典时期“权力—知识”综合体的一个重要术语。这种观点是与他在1966年发表的《词与物》(英译版《事物的秩序》)一脉相承的。在《词与物》中,福柯考察了近代西方的“知识型”(episteme)的替嬗。其中,他认为17—18世纪古典时期知识型的特点是,词并不直接表示物,而是一种符号,而符号只是对其他符号的“再现”。词组成了享有特权的符号系统。人们用词的秩序来再现(表现)物的秩序。

4.本书第4部分在分析现代刑罚制度时,认为现代规训技术制造出一种“过失犯”(delinquent)。本书中所谓的“过失犯”,据我们的理解,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无犯罪动机的违法者,而是指因恶劣环境或性格缺陷而有犯罪倾向的人,也指屡教不改的习惯性犯罪者。相关的一个描述性状的法文名词deliquence(英文:delinquency),在本书中有的地方译为“过失性状”,是指犯罪倾向;一般译为“过失犯罪”,是指习惯性犯罪。

5.“规范”(法文:n0rme;英文:norm)及其派生的形容词(normal)、动词(法文:normaliser;英文:normalize)和动名词(法文:normalisation;英文:n0rmalization)等是本书中的一组重要术语。其动词和动名词又可译为正常化,但为了保持词面上的连贯,本书一般都译为“规范化”。关于福柯在“规范”问题上的观点还可参见他的《临床医学的诞生》(1963年)。在那部著作中,福柯在分析医学与健康和“正常”(法文:normalite;英文:normality)的关系时认为,直至18世纪末为止,医学和健康的关系要大于它和“正常”的关系,而19世纪的医学对“正常”的考虑要重于健康。

某些术语的译名是我们的尝试,是否合适,还有待读者的批评。本书的译稿在前些年就已译竣,并于1992年在台湾出版。此次交由三联书店出版,我们又做了全面的校订,但恐仍有不当之处,亦请识者指正。

1998年3月

谢选骏指出:《规训与惩罚》是福柯将近五十岁的时候写的,这应该是典型的“中年危机”的产物——福柯1926年出生,《规训与惩罚》1975年问世。所以,这不是一个青年人的幻想,而是他自己一生的总结。


(另起一页)



【福柯批判基督教就让自己走向了悲惨的死亡】


《福柯对基督教的批判》(高宣扬 2010年4月27日)报道:

作为一位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重要思想家,福柯对于基督教的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它不仅集中地展现了福柯本人对基督教的具体批判态度,而且也显示了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基督教的基本观点及其理论基础。由于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是近三十年来活跃于西方学术界和理论界的一支重要的新型思想派别,福柯对基督教的批判,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西方学术界目前研究和批判基督教的动态及其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某些变化。

(一)福柯的基本思想以及基督教问题的提出

福柯所生活的法国,是传统的天主教拉丁国家,基督教在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有广泛的影响。福柯本人并非研究基督教的专家,而且,他最初的研究工作所感兴趣的,也不是基督教。但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随着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权力和道德系谱学研究的深入展开,他对基督教问题开始给予注意。从那以后,福柯越来越清楚地发现:西方传统思想、道德、文化、意识形态以及政治制度等,都同基督教教义、教会制度及其实践保持紧密的内在关系。因此,基督教问题在他的整个系谱学理论批判活动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基督教问题,在福柯的中期和后期研究活动中,成为了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探索领域;甚至可以说,如果不了解基督教在福柯整个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及意义,就无法真正把握他的理论的基本精神。

福柯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提到基督教的?他为什么要转向批判基督教?对于基督教的批判,在他的理论中占据什么地位?为了弄清所有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首先对福柯的整个理论体系及其基本思路进行概括的说明。

严格地说,福柯的理论研究,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方向。福柯同其它后结构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一样,为了同传统思想彻底决裂,不愿意使自己的任何一个理论研究,受到传统的同一性原则和其它规范的约束,因此,他一生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身份,也改变自己的理论研究方向和方法。福柯所关心的,只是个人自身的状况。他在理论研究中,始终都把自己的思考注意力,集中在‘与我们自身的命运密切相关的问题’上。按照他的说法,他从事理论研究,只是为了关怀我们自身的现状,也就是说,只是为了彻底了解‘我们自身今天究竟是什么’(quesommes-nousaujourd’hui)?‘我们自身为什么成为现在这个样子’?(Foucault,1994:IV,814)。

翻开西方思想史,福柯认为,始终贯穿于其中的核心问题,无非就是‘真理与主体性’的相互关系(Foucault,2001:504)。所以,在福柯看来,‘我们自身究竟是谁’的问题,实际上只能是在‘真理与主体’的相互关系的框架中被探讨。他认为,‘我们自身究竟是谁’的问题,又可以翻译成这样的问题:‘我们自身为什么现在非要成为一个主体不可’。福柯强调指出:我们自身究竟为什么和怎样成为主体,乃是西方思想史上最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命运,而且也关系到揭示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制度的奥秘。福柯后来明确地把这个重要问题称为‘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存在论’(l’ontologiehistoriquedenous-mêmes)。他指出: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存在论’所要探讨的基本问题,就是‘我们自身是如何成为主体’?所以,福柯强调说:“我所研究的,毋宁是探索我们文化中,有关我们人类的各种不同的主体化模式的历史(J’aicherchéplut?tàproduireunehistoiredesdifférentsmodesdesubjectivationdel’êtrehumainedansnotreculture)”(Foucault,1994:IV,222-223)。

福柯探索‘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存在论’的过程,基本上经历了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他先后发表了五本论述知识考古学、权力和道德系谱学的奠基性著作《疯狂与非理性:古典时代精神病的历史》(Folieetdéraison.Histoiredelafolieàl’ageclassique,1961)、《诊疗所的诞生:医疗望诊的考古学》(Naissancedelaclinique.Unearchéologieduregardmédical,1963)、《语词与事物:人文科学的考古学》(Lesmotsetleschoses:Unearchéologiedesscienceshumaines,1966)、《知识考古学》(L’archéologiedusavoir,1969)以及《论述的秩序》(L’ordredudiscours,1971)。由此可见,福柯在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是知识考古学、权力和道德系谱学,也就是探索‘我们自身’成为知识、权力和道德的主体的历史过程,并揭示我们自身的主体化过程中,知识、权力和道德之间,通过复杂的三重交错关系,逐步地使我们自身一方面成为主体,另一方面又成为知识、权力、道德的对象和客体,使我们自身沦为知识、权力和道德的宰制对象。

第二阶段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半期,即从1970年至1976年为止。福柯在这一时期,把研究重点转向知识‘论述的实践’,特别是在监狱制度和‘性的论述’(discoursdelasexualité)中所体现的‘强制性实践’(pratiquescoersitives)。所以,这一时期,他先后发表《监视与惩罚:监狱的诞生》(Surveilleretpunir.Naissancedelaprison,1975)和《性史第一卷:知识的意愿》(Histoiredelasexualité,I:Lavolontédusavoir,1976)。

第三阶段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到他逝世的八十年代。福柯一方面继续深入研究‘性史’,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于‘自身的技术’的研究以及对生存美学的探索。所以,这一时期,福柯发表了《性史第二卷:快感的运用》(Histoiredelasexualité,II:L’usagedesplaisirs,1984)及《性史第三卷:自身的关怀》(Histoiredelasexualité,III:Lesoucidesoi,1984)。与此同时,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课程也同步地转向‘自身的技术’、生命权力(Bio-pouvoir;Bio-Power)以及生存美学。

总之,福柯的基本思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大组成部分:由考古学和系谱学所构成的‘真理游戏’(jeudevérité)、对于‘自身的技术’(techniquedesoi)的批判以及生存美学(l’esthétiquedel’existence)。其中,关于真理与主体性的关系,则成为贯穿上述三大部分的核心问题;而对于‘自身的技术’的批判,则是福柯的政治权力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他从‘真理游戏’转向生存美学探讨的关键环节。福柯就是在第二、三阶段探讨知识论述的‘强制性实践’、‘自身的技术’、生命权力以及生存美学的时候,触及到基督教的‘惩罚的权力’(lepouvoirpunitif)和‘规训的权力’(lepouvoirdisciplinaire),并深入地批判了基督教的‘自身的技术’、‘基督教的教士权力运作模式’(lemodedupouvoirpastoral)及基督教道德。

在谈到‘自身的技术’同主体化的关系时,福柯直截了当地说:“我是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研究这个问题。首先,通过对于精神病、精神治疗学、犯罪现象以及惩罚手段的研究,我试图指出:我们是通过对某些犯罪和犯精神病的其它人进行隔离的手段、而间接地建构起我们自己。另一方面,从现在开始,我还要研究:我们自己究竟采用哪些关于自身的道德技术手段、而由我们自己直接地建构我们自身的身份?这样一种由自己建构自身身份的技术,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对于个人进行统治的政治技术;在西方,它是从古到今的历史中一直存在的一种技术”(Foucault,1994:IV,814)。由此可见,个人主体化的过程,在西方,是通过两方面进行:一方面,通过知识论述及其论述实践对整个社会的人进行‘区隔’的途径,由知识论述与权力和道德力量的交叉运作,将每个人强制性地分成‘正常’和‘异常’,迫使每个人在知识论述、权力和道德的控制下逐渐地改造成为‘主体’,另一方面,又通过每个人自己对自身的‘道德技术手段’,通过一种‘自身的技术’,使每个人都能够直接地进行自我改造、自我熏陶和自我约束,将自身建构成为‘主体’。对于主体化过程中的上述两方面程序,福柯又形象地称之为主体的‘向内折’和‘向外折’。在上述两方面,基督教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也提供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历史经验’。

福柯认为,基督教在促使西方人完成主体化的过程中,既创建和实行一种‘基督教教士权力运作模式’(lamodalitépastoraledupouvoir),为知识、权力和道德三大强制性力量共同地宰制个人主体化过程,提供最有效的策略;同时,又实行一种特殊的‘自身的技术’(techniquedesoi;technologiedesoi),推动个人在自我形塑和自我约束的过程中,完成自身内在的直接的主体化程序。

由此可见,福柯并不是孤立地研究和探讨基督教问题;他是把基督教问题放在他对西方思想、政治以及文化的整个系谱学考察研究的脉络之中,并试图将基督教问题同西方整个知识、权力和道德的运作策略系统及其历史演变过程结合起来。所以,自始至终,福柯都同西方传统研究基督教的方式和方法有明显的区别。

(二)对基督教的‘自身的技术’的批判

如前所述,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为了深入揭示西方人实行主体化过的具体策略及其历史经验,福柯集中研究了西方文化中出现的三大历史形态的‘自身的技术’,即古代希腊、基督教和近代模式。福柯认为,基督教的‘自身的技术’,成为了从古代转向近代的过渡形态,在其中,包含了‘关于我们自身的历史存在论’所关注和要加以集中解构的‘真理与主体性相互关系’核心问题的关键。

基督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宗教,根据福柯的看法,它不同于其它宗教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基督教是‘关于真理的宗教’,它非常重视真理的问题,并把真理同信仰的关系当成其教义及其信仰实践的一个关键。第二,基督教非常重视对于教徒个人在身体和心灵两方面的形塑和管束,并往往试图通过教徒个人对其自身的自我管束的途径、而实现教会对个人的宰制和管理。在这个意义上说,基督教对于教徒个人在信仰和宗教行为方面的期待,主要是通过教徒个人对于教义和教会的认识和实践,通过教徒个人在认识和实践教义的过程中对其自身的忠诚程度的认识。

基督教的上述基本特点,使基督教所提出的‘自身的技术’具有明显的特征。

在希腊和罗马时代,本来早就存在了一系列环绕‘关怀自身’(soucidesoi)而实行的一种‘自身的文化’(laculturedesoi)。在古代的自身的文化的脉络中,自身的技术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自身的技术是陶冶和培训自身,使自身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在身体和精神两方面不断地达到审美的高度,实现从一种自由向另一种自由的过渡。在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自身的技术’是个人对于自身进行自愿的约束和自我教育,使自身实现不断地完满化。在这个意义上的‘自身的技术’,实际上就是一种生存美学(l’esthétiquedel’existence),它是通过无止境的审美超越而进行的自我熏陶。另一方面,古代的‘自身的技术’又同对于‘他人’(l’autre)的统治相关,因此,在雅典的城邦时代和古罗马时期,凡是立志从政、而积极参与权力的统治和管理事业的人,都必须在学会和实现统治他人的艺术以前,首先学会和掌握关于自身的技术的实践智慧(phronesis)。在这个意义上说,‘自身的技术’是实现对于他人的统治艺术的前提。福柯在总结古代的自身的技术时说:“对希腊人来说,关怀自身这个原则构成为城邦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构成为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一个重要行为规则,同样也成为生活的艺术的一个基础”(Foucault,1994:IV,786)。

自从基督教文化占据统治地位之后,‘自身的技术’的上述性质发生了变化。这是同基督教本身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如前所述,基督教是一种不同于其它宗教的特殊宗教,因为它是唯一强调把信仰同‘真理’联系在一起的宗教(Foucault,IV,171)。福柯指出,基督教通过‘忏悔’、‘自白’和‘告白’,要求教徒说出‘真理’,以便使教徒向教会、并通过教会向基督教的神说出有关他们自身的一切‘真相’,也就是要求教徒说出‘真理’,以便教会能够有效地对每一个教徒的身体、心灵、思想、行为等各个方面,有全面的了解,进行全面的统治和宰制。所以,基督教所实行的自身的技术,既是教会对于教徒的一种‘统治的艺术’,又是教徒个人对于教会的虔诚态度的保障和见证。根据这种情况,福柯说,基督教对它的教徒要求两种‘真理’:第一种真理是强调基督教本身是真理的化身,耶稣基督就是真理,基督的每一句话和他的每一个行为都是真理,《圣经》的每一句话和它的整体都是真理。面对这样的真理,基督徒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永远保持忠诚态度。第二种真理指的是教徒必须说出真相,必须把自身所想、所说和所做的一切都无保留地向神和教会显示出来。对于基督教来说,忠于上述两种真理的原则,是基督徒得救的基础和条件。

所以,福柯指出,基督教一方面是一种救世的宗教,另一方面又是忏悔的宗教(Foucault,1994:IV,804)。不论是为了救世还是为了忏悔,基督教都严格要求它的教徒,以忠于真理的态度,在行为、思想、心理以和肉体方面,同时地进行自身的改造,这就是基督教的自身的技术的基本原则。

因此,基督教要求其教徒实行一种“真理的义务”(l’obligationdevérité)。这种‘真理的义务’,一方面要求教徒无条件的服从被称为永恒真理的信条、教义和宗教仪式,以便在教徒的心灵及其行为中,表现出对于他们所信仰的信条和教堂的无限忠诚。但是,基督教又要求他的教徒信仰另一种类型的真理,这就是要求每个教徒真正地认识他们自己,真正地知道在他自身中所发生的一切,真正地认识到他自己所犯的各种错误,承认自己的各种企图和意向,真正了解自己的欲望的程度及其发生的场所,同时还要将所有这些发生在自身内外,发生在自身身体和心灵的一切,哪怕是潜在地存在的,也哪怕是公开发生的或者私下发生的,都诚实地向神,或者向宗教共同体的其它成员,坦率地交待清楚,进行忏悔式的自白。所以,基督教所要求的,是关于信仰以及关于个人自身的真理的义务。也就是说,所有的基督教徒,一方面必须对教义和信仰保持忠诚,将教义和信仰当成永恒的真理,另一方面又要求基督教徒毫无保留的向神和教会交待自身的真理,也就是坦率说出自身的真实面貌。基督教所要求的上述两种类型的真理是相互补充相互关联的。由于基督教将这两种真理关联在一起,所以它就把基督教徒个人灵魂的纯洁和教徒对于自身的认识联系在一起。

当然,随着基督教的历史的演变,上述两种类型的真理及其对于自身的技术的关系,在整个中世纪历史时期内,也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同新教在自身的技术的内容和实践两方面也有所不同。福柯曾经在许多地方较为详细地探讨基督教的自身的技术的历史演变过程。但是,不管怎样,整个基督教都强调对于信仰、圣经和教义的真理的诚实态度,同时也强调基督教徒个人必须对于自身的心灵和思想抱着真理的态度,以便保证他们的心灵的纯洁性。所以,奥古斯丁说,只有使自身显示出他的真理的本来面貌,才能进入到神的启示的光芒圈中。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有关坦诚自身的方式及其具体技术,发生过各种变化。福柯指出,关于要求教徒告别自己的罪过以及作出必要的牺牲等程序,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基督教所要求的。有许多关于忏悔的程序是在中世纪的末期,也就是在中世纪将转入近代社会的前夕才出现的。

在基督教的历史上,围绕‘自身’的问题,始终伴随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一方面是强调自身问题的普遍性,强调基督教对每个自身的召唤的普遍性(l’universalitédel’appel)及其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强调自身获得拯救的珍贵性和稀有性(lararetédusalut)(Foucault,2001:116-117)。

所以,福柯指出,基督教在关乎每个人命运的‘自身’的问题上,玩弄了双重的策略游戏:首先,它在强调神对世人的召唤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的同时,又指出并非人人都能幸运地皈依基督教的神和信仰;唯有那些真诚向教会坦诚自身身体和心灵的真理的极少数教徒,即被教会奉为‘圣徒’的个别人,才可以‘获救’。接着,基督教又强调,尽管它给予每个人的拯救是极其珍贵和罕见的,但仍然并不排除任何个人获救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基督教强调:基督教是普世的宗教,是对于世人的普遍的拯救的唯一途径,也是给予世人以最珍贵的幸福的宽宏大量的宗教。在这方面,基督教没有向世人提出任何条件,它永远都是敞开拯救的大门,不歧视任何人,不排除任何人;所以,任何人都有可能获救。但是,基督教又认为,只有通过世人对自身的严格熏陶,遵循‘真理’的标准,依据教规、教义和神的启示,才真正有机会获救。基督教的这些说教,后来构成它的神学、思想、社会和政治学说的核心(Ibid.:117)。

与此同时,福柯通过对于性史的研究,也揭示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自身的技术同基督教占据统治地位之后的自身的技术,有明显的不同。如果说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自身的技术还显示出个人自身的相当程度的自由权,那么,基督教产生之后的自身的技术,就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个变化的特点就是使自身的技术完全变成为统治者宰制和规训被统治的个人的权力运作技术。

福柯对基督教的批判,就是这样从关于自身的技术问题出发,然后进一步深入揭露基督教在中世纪和近代阶段中所实行的权力运作模式的变化及其对于现代社会权力运作模式的影响。也就在这种批判中,福柯同时揭露了基督教道德及其同西方人的主体化历史过程的关系。

(三)对基督教道德的批判

福柯指出,不管是古代的还是基督教的‘自身的技术’,都同样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包涵着道德的原则。但是,作为伦理学和道德原则,古代时期同基督教阶段的‘自身的技术’是完全不一样的。

福柯从尼采的道德系谱学(généalogiedelamorale)研究中得到启示,深刻指出了基督教道德在扼杀个人自由和破坏关怀自身的原则方面的历史作用。同尼采一样,当福柯对基督教道德进行系谱学批判的时候,并不只是把道德当成一个孤立的问题来研究,更不把道德问题同整个社会文化制度以及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权力斗争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在福柯的道德系谱学及他对于自身的技术的历史考察中,基督教道德的出现和发展,始终都是同整个西方社会的权力斗争及其历史走向密切相关。所以,基督教道德也就成为了社会权力斗争的一个方面。

为了揭示基督教道德的产生及其同社会权力斗争之间的复杂关系,福柯非常重视尼采的道德系谱学对‘事件’的‘突现’(Enstehung)的纯粹描述。福柯总是以尼采的‘突现’(émergence)概念,来描述他所揭露的各种历史事件的系谱学意义,因为在尼采那里,Enstehung一词,指的就是以突然冒现出来的形式所显示出来的事件形成过程;它意味着从一开始,一切事物的出现就伴随着其天然的本性和依据其特有的发生规则,并以人们所无法认识和无法表达的复杂形式产生于世界上。各种历史事件的突现,并不是像传统理论所说的那样,似乎都是依据必然的规则,或像自然科学的对象那样按照前因后果的所谓客观‘逻辑’产生出来;而是以其自身无可预测的偶然性、断裂性、突发性和自然性形成的。为此,福柯强调“‘突现’始终都是透过一个特殊的强力阶段而发生的(Emergenceisalwaysproducedthroughaparticularstageofforces)。所以,对于‘突现’的分析,必须描述这个交互作用,描述这些强力相互抗拒交织而成的斗争,或者是抗拒对立的环境的斗争…”(M.Foucault,Nietzsche,Genealogy,History.InRabinow,P.1986:83-84)。福柯指出,“在尼采那里,『突现』意味着一个发生对立的场所(Emergencedesignatesaplaceofconfrontation)”(Ibid.:84)。但是,这个场所并非一个封闭的地点,以为在那里可以看到两个相互对等的强力的斗争状态。因此,这个出现的场所,勿宁是“一个『非场所』(non-place),是一种『纯粹的距离』:在那里,相互对立的对手并非属于同一个空间场所。唯一停留在『出现』的『非场所』的悲剧,就是统治的无止境的『重演』。某些人对于另一些人的统治导致价值的分化;统治阶级产生自由的观念……”(Ibid.:85)。

但是,福柯并不满足于从抽象的层面探讨基督教道德的政治意义及其同权力的相互关系,而是更具体地揭示基督教道德如何成为社会统治势力和权力斗争的一个手段,并深入地分析基督教道德在权力斗争中控制个人的具体策略。

福柯认为,在西方文化的脉络中,基督教道德实际上是从古代的‘自身的技术’和关于‘自身的文化’中演变而来的。细致地分析这个演变过程,就成为揭示基督教道德控制和扼杀自身的实质的关键。

福柯认为,在古希腊,特别是在晚期的希腊化时期,关于自身的文化体系中已经存在了有关‘拯救自身’(salutdesoi)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实践。他举出了那个时代许多思想家的论述,强调关怀自身确实是一种道德的反思过程。但是,这种道德是建立在对自身的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人们实行道德原则,不是为了扼杀自身,而是为了使自身获得快乐,得到更大的自由,并不断寻求更新的审美超越境界。正因为这样,福柯说,在古希腊和罗马的希腊化时期,“道德所寻求的主要目标及其基本目的,是属于美学范畴,因为它只是涉及到个人选择的问题”(Foucault,1994:IV,384)。只是因为基督教的产生,才把道德和伦理问题归结为对于自身的否定(renoncementàsoi),并以牺牲自身(sacrificedesoi)作为条件而建构道德原则(Foucault,2001:173-177)。

正因为这样,在古代的自身的技术中,拯救自身是关怀自身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使自身完满化的一个过程。与此相反,在基督教时期,拯救自身就意味着否弃自身和牺牲自身,也就是必须以祭献自身为前提才能达到自身的拯救。福柯对此加以严厉地批判,并由此指出:基督教道德的实质,就是要使自身完全归顺于基督教,从而达到消除自身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揭示基督教道德对于自身的扼杀,福柯还分析了基督教道德的苦行主义(ascétisme)原则。福柯认为,在古代的自身的技术中,为了实现关怀自身的原则,也存在过苦行(askesis)的方法。但是,如同上述有关拯救自身的原则一样,在苦行的问题上,古代的自身的技术与基督教的道德是完全不同的(Foucault,1994:IV,799-800)。

在古代,特别是在斯多葛学派的自身的技术的理论中,苦行并不意味者否弃自身,而是相反是为了逐步地实现对自身的关怀,为了达到对自身的自我控制。所谓对自身的自我控制,不是要求放弃其现实的欲望和要求,也不是要求其自身完全脱离现实的世界,而是为了使自身达到真理,并真正地了解真理的意义。所以,苦行的最后目的,不是为了使自身超越到与现实无关的彼岸,而是为了更真实的进入此岸世界。也就是说,苦行就意味着‘做好各种准备’。苦行就是个人能够获得和消化理解真理、并使自身自然地遵循一种自由行动原则的必由之路,是保证自身越来越实现完满化的一整套进行思想和实践的原则体系。总之,苦行在古代包涵着一些进行操练、锻炼和修行的步骤,以便在必要的时候,使自身能够从容地和灵活地面对实际生活中的各种复杂事件。在这个意义上说,希腊化时代的苦行,是一种对于各种事件的准备过程,也是对于自身的自我修炼和自我完满的熏陶过程。所以,福柯强调:与基督教的苦行主义完全相反,在古代的苦行中,包涵着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个是沉思(meditation),另一个是训练(Gumnasia)。

但是,基督教的苦行完全否定了古代的苦行原则中对自身的关怀的内容。基督教的苦行只强调对自身的否定,因此制定了一整套的禁欲主义原则,把人的欲望以及各种需求都归结为犯罪的根源,同时又要求教徒对自身进行严格的自我摧残,达到使自身完全归顺信仰的目的。

因此,同尼采一样,福柯在批判基督教道德时,重复了尼采的宣言:“狄奥尼索斯就是十字架上的耶稣的对头”。福柯同尼采一样认为,基督教道德使西方人固守‘诚实’、‘服从命运’、‘同情和怜悯弱者’、‘不相信自己的力量’和‘循规蹈矩’等信条,使他们丢弃了‘自身’,失去了生命的创造力,丧失了最可贵的原始本能冲动,变成为‘像羔羊那样’唯唯诺诺、没有个性的萎靡不振的动物。

福柯认为,基督教道德的基本特点,就是通过‘对神绝对顺从’和‘禁欲主义’两条原则,以便劝导和强制基督教徒完成‘否弃自身’的过程而实现‘救世’的最终目的。所以,在基督教道德面前,人的一切尊严消失殆尽。

为了深入揭示基督教道德的上述性质,福柯围绕‘责任’(laresponsabilité)、‘顺从’(l’obéissance)、‘思想心灵检查’(l’examendelaconscience)及‘在尘世中死亡’(lamortificationdanscemonde)等基督教道德的四个最重要的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Foucault,1994:IV,144-147)。

福柯指出,基督教道德之所以提出和强调‘责任’的范畴,是为了建立牧师(牧羊人)同信徒(羊群)之间相互负责的关系,使牧师和信徒之中的任何人,在他们之中发生‘罪恶’的情况下,都逃脱不了受惩罚的责任。

其次,在谈到‘顺从’问题时,福柯说,在希伯来人的犹太教中,‘顺从’是教徒本身发自内心的志愿顺从宗教法规的行为。但在基督教中,要求每个教徒和整个教徒群体,都无条件顺从教士。因此,基督教把顺从当成一种绝对的‘道德禀性’;它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暂时性手段,而是目的自身。也就是说,羊羔必须无条件和永久地顺从教士。正如圣贝奴阿(SaintBenoit)所说:“修士不是依据他们自身的自由意愿而生活;他们的真诚愿望只能是顺从于修道院长”。

关于‘思想心灵检查’问题,基督教强调:作为‘牧羊人’的教士,不能满足于对‘羊群’(基督徒整体)的认识和控制,而是必须落实到‘羊群’中的每一个‘羔羊’,直到透彻了解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以及他们的一切不可见的部分。正是为达此目的,基督教才发明了两种最有效的办法。第一是基督徒自己‘检查思想’,第二是牧师对基督徒‘指导思想’。教士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以便时时刻刻把握羊群中的每一个羔羊的内心世界及其可能的动向,并及时地监管他们中的每一个的心灵活动。

最后,福柯指出,通过‘在尘世中死亡’的概念,基督教要求其教徒彻底否弃尘世生活和否弃自身,也就是要求他们在日常生活领域中,过一种没有血、没有肉的死人般的生活。基督教道德为此向教徒们允诺,只有通过尘世中的死亡,才能换得彼岸世界中的幸福。福柯揭露说:“所谓‘在尘世中死亡’当然并不意味着真正死去,而是指否弃自身和否弃尘世;而这是一种‘日常生活的死’(uneespècedemortquotidienne)。这是一种以彼岸世界中的生活作为允诺的死亡”(Foucault,1994:IV,147)。所以,福柯认为:“基督教的死亡概念,根本不同于古希腊政权的死亡概念,它并不是要求为城邦做出牺牲,而是一种‘自身对自身’的关系形式;它的意义,就在于体现基督教徒的完整身份”(Foucault,1994:IV,147)。由此也可以看出基督教的禁欲主义道德的实质。

(四)对基督教教士权力运作模式的批判

福柯不论在知识考古学、道德和权力系谱学的研究中,还是在性史、自身的技术以及生存美学的探索中,都强调权力关系同社会文化生活的内在关系及其不可分割性。所以,权力问题始终受到福柯的关注,并成为他的思想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内容。福柯对基督教教士权力运作模式的批判,就是他的整个权力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福柯从不孤立地研究权力,也从来不把权力当成像自然客体那样的一种‘实体’,而是强调权力是社会中相互竞争的力量关系网络,是在它的运作中,特别是在其运作策略的实际贯彻中体现出来。福柯指出:“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力的关系”(lepouvoirestessentiellementunrapportdeforce)(Foucault,1994:III,87);权力是在各种关系的现实较量中,由于各关系中的各因素间的张力消长而形成,又随着各因素间的不断竞争而发生变化,并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生活发生重要影响。

因此,福柯指出:根本不可能存在由统治者垄断的‘主权’;权力始终都不是由某个人所掌握的资源,也不是由某人发出的力量。权力既不属于某个人,也不属于某个集团。权力只是在其扩散、中转、网络、相互支持、潜力差异、移动等状态中才存在。正是在这些相互差异的体系中,才能够正确地分析权力,权力本身也才能真正地运作起来(Foucault,2003:6)。权力的运作、夺取和扩大,依靠着真理游戏的开展及其实现过程,而真理游戏又成为权力竞争的重要手段;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交错而连成一体。

为了使权力的研究不停留于抽象的层面,福柯还深入分析近代社会中各种权力运作的模式及其策略。对于权术策略游戏的分析批判,是福柯真理游戏整个批判战略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个人的理论和实践的主要内容。如同他自己所说:“当我研究权力的机制,我试图研究的,是它们的特殊性;…..我所力求掌握的,是权力的实际实施机制(jem’attacheàsaisirdesmécanismesd’exerciseeffectifdepouvoir)”(Foucault,1994:IV,92-92)。

值得指出的是:福柯的思想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他的权力理论也是在这个时期发生重大变化。他从1976年起,一方面在法兰西学院的授课中,以《必须保卫社会》(Ilfautdéfendrelasociété)为题,在权力问题上,集中探讨三大论题:(甲)‘惩戒的权力’(lepouvoirpunitif)(通过像监狱那样的惩罚机关的监视技术、规范性制裁和全方位环形敞视监督系统(systèmepanoptique)等);(乙)生命权力(bio-pouvoir)(通过对于人口、生命和活人的管理控制);(丙)政府统管术(gouvernementalité)(通过国家理性和警察装置和技术)。另一方面,褔柯开始着手撰写他的《性史》三卷本,打算以‘性的论述’为主轴,深入探讨紧密围绕权力运作而旋转、并始终控制着西方人的‘主体化’过程。

为了深入分析西方社会中的权力运作模式,福柯系统地研究了西方社会史上权力运作模式的变化情况。他发现,由于基督教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在中世纪时期,西方人建构了‘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不但用之于其本土范围内,而且也运用于其世界各地的殖民地统治(Foucault,M.1994:III,548-549)。这种‘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具有非常典型的性质,是进一步研究权力运作逻辑的最好出发点,也是深入揭示基督教性质的关键。

基督教权力运作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其统治的重点,从单纯的占有领土而转向控制‘羊群’(即被统治者、被殖民者);‘教士’(统治者),既是‘羊群’的导引者、教导者、管教者,又是惩罚者、持鞭者、规训者,既是最高权威,又是‘救世主’、‘施恩者’。这种基督教模式,显然把统治和规训的重点放在羊群中的每个个体,试图使其统治渗透到每一个被统治者身上(Ibid.:560-564)。

同时,福柯还注意到: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还呈现以下重要特征。第一,其目的是保障将每个人从‘另一个世界’中‘拯救’(salut)出来。第二,它不只是发出命令和指令,而且,它还时刻准备为它所统治和引导的人们的生命和获得拯救而做出牺牲。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封建主权式的政权,因为后者只是要求它的被统治者做出牺牲,特别为保卫王权而牺牲。第三,它不只是关心被统治的共同体的命运,而且还特别关心其中的个人,对个人一生的生命历程负责,关怀他们的每时每刻。第四,它的统治方式是以了解和掌握每个人的心灵深处的一切思想活动为基础﹔它特别重视对每个被统治的个人的思想变化及其动向,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被统治的个人,能够心甘情愿地坦率说出他们心中所想的一切。所以,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很重视对被统治者的意识及其思想的控制,善于关怀他们的精神生活,并设计出一整套适合的方法和技巧,以便正确有效地引导被统治者。由此可见,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是拯救式、奉献式和个人自律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模式,它延伸到被统治者的生活和生命历程中,也直接连贯到真理的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特别是联系到被统治者个人自身的真理性的问题(Foucault,1994:IV,229)。

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基督教模式被全盘继承下来、并以新的科学、理性和民主的观念加以改善,不仅成为西方各国国内统治,也成为其对外殖民统治的基本模式(Foucault,M.1994:IV,137-139;229-232)。福柯指出﹕“近代国家权力是全面性和总体性的权力形式,正因为这样,它比以往任何时期的权力都具有更强得多的力量。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甚至连中国古代社会在内,都找不到另一种政权,能够比西方近代国家权力更加强而有力﹔在西方的国家权力的政治结构之中,把对于个人的统治技术同对于整体的宰制程式,结合得如此复杂而巧妙﹗所有这一切,正是由于近代西方国家政权,整合了源自基督教制度的中世纪权力的古老技巧,并以新的政治权力形式,加以发展。所以,我们就把基督教的权力运用技术,称为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Foucault,1994:IV,229)。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现代资产阶级接过对社会的统治权时,他们比中世纪的教会更加懂得控制和宰制个人以及统合和协调社会人口整体的重要性。正如福科早在1966年发表《语词与事物》时所指出的,现代权力和道德的运作,需要与它并行存在的现代知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才导致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知识模式(épistèmê)的转变,即从原有的语法学、财富学和自然史研究,转变为语言学、政治经济学和生物学。这后两门现代知识,一方面体现了现代资产阶级对夺取、积累和扩大财富的需要;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他们对统治和控制有生命的生物,特别是控制能够创造财富的‘人’的需要(Foucault,1966)。因此,当现代政府试图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自由和社会人口整体进行全面控制的时候,基督教教士权力模式也就自然地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权力运作的一个出发点。

在福柯的批判转向基督教的过程中,可以明显的显示出三个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第一,就是由基督教所继承和发展的西方从古到今整个文化和思想的核心问题,即关于‘主体化和真理’的问题。第二是基督教本身,作为一个在西方文化传统中产生、并对西方文化的发展扮演重要角色的宗教,不论在教义、教规和教会制度及其同世俗社会的关系方面,都刻下了明显的西方传统的特征,这就使基督教在很大程度上同其它世界宗教区分开来,而且,也使它始终成为西方社会文化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在福柯以前,包括马克思、韦伯在内的思想家,都已经从各个角度分析和批判了基督教同西方当代社会和文化的内在关系。第三,福柯以其新尼采主义为指导,将他对于基督教的批判,从属于他本人的知识考古学、道德和权力系谱学以及生存美学的体系之中,从而显示了福柯的基督教批判的‘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性质。福柯对基督教的批判并不是孤立进行,而是同他的整个理论兴趣和研究方向有密切关系。所以,福柯对于基督教的批判,一方面突出地将它同西方文明和思想的核心问题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揭示基督教在维护和巩固西方社会文化制度方面所扮演的特殊角色,由此显示基督教的性质和特征。

参考资料

1.Foucault,1966,Lesmotsetleschoses.Paris:Gallimard.

2.Foucault,1994,Ditsetécrits.III-IV,Paris:Gallimard.

3.Foucault,1997,Ilfautdéfendrelasociété.Paris:Galimard.

4.Foucault,2001,L’Herméneutiquedusujet.Paris:Gallimard.

5.Foucault,2003,Lepouvoirdepsychiatrique.Paris:Gallimard.

6.Rabinow,1986,TheFoucaultReader.NewYork:PenguinBooks.

福柯的问题:一些阅读感受

2010-02-24 

福柯以再明确不过的方式告诉我们,他的起点曾经是而且一直是康德,并呼吁现代性的自我反思要自觉地追随康德的问题:什么是启蒙?鉴于直到今天为止,我们的时代仍然不是一个启蒙了的时代(enlightenedage)而只是一个启蒙的时代(ageofenlightenment),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康德式的批判理性。于是,福柯很自然地从“什么是启蒙”过渡到“什么是批判”。然而,因为引入了权力与真理的关系,以及主体化的历史进程问题(“我们如何成为主体?”注意:subject这个用词的双重含义:就知识而言,我们是言说真理的subject;而就治理术而言,我们是权力之下的subject),在不经意间,福柯其实已经扭转了康德的批判理性的根本方向——康德的批判,意在划定某个界限(limit),而福柯的批判,则意在指出那些强加在我们身上的界限是如何历史地形成的,从而寻找某种突破和超越这些界限的可能性,比如,超越理性和疯癫的界限,同性恋和异性恋的界限,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福柯的自我不是一个静态的形而上学框架,而是一项要求持之以恒的实践事业——探寻并超越界限的事业。正是这个根本的方向性转变,把福柯和他的起点康德区分开来,并使得福柯无限接近他的另一个导师尼采。

福柯的方法是具有启发性的,特别对于思想史的从事者。我想,福柯的如下进路是思想史的不二法门:把“我们是谁?”这个问题变成“我们是如何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但是,对于福柯来说,问题在于鉴别出那些被历史地加在我们身上的界限并加以超越,而对于中国的思考者来说,也许问题应该换成:这些界限有哪些是自然的,哪些是不自然的?我们需要超越不自然的界限,但是对于自然的界限,我们更应该加以细心呵护而不是盲目地激进突破。

但这就将我们引向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何谓自然?何谓自然的或不自然的界限?个人认为,一个很重要的阅读经验在于:福柯引入Baudelaire来解释康德的时候,对于“启蒙作为一个态度”的分析所透露出来的历史感。对于福柯来说,所谓启蒙,从根本上讲是一个面对现在的态度(attitude towards the Present),而福柯所引述的Baudelaire对于这一态度的诸多分析,最根本的一条则在于这个态度的历史感:启蒙意味着,明确意识到“我们”这个时代正处于一个即将来临的时代的前夕,这个即将来临的时代是人类进步的最终目的:理性的成熟状态。每个人既属于这个进步的时代,又必须以自己的主动性积极地参与时代的进步。而这个参与的方式,恰恰是批判地看待我们的过去,指出我们的过去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不成熟的。然而,面对这一过去-现在-未来的经验模式,我们的问题在于:启蒙作为一个态度所透露的这一整体性的历史感,其本身究竟是不是自然的?这种历史感自身的历史何在?换句话说,西方思想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被历史地置入一种历史性的生存之中?

我认为福柯所关注的治理术和主体化问题遮蔽了现代性更加深入的理路。对于治理术和主体化这一现代性现象的历史性分析,恰恰遮蔽了这样一个重要信息:现代性之历史性,恰恰就是最值得加以历史地分析的。从基督教的忏悔技术到治理术、从基督教的罪性意识到主体性的成型,这些都是福柯最终得出的“现代性谱系”,所回答的问题是:现代性的基本技术如何从基督教的基本技术发展而来。然而,福柯在这些问题上面所取得的成就却遮蔽了最要紧的问题:现代性,特别的,启蒙的现代性自我认识所包含的那种历史感,和基督教带给西方的历史感之间的内在关联。我不是否定康德的“原创性”,但是我确实怀疑康德是否具有福柯所赋予他的那种几乎是绝对的“原创性”。从思想史的角度去看,一种绝对的原创性意味着在思想的历史上占据一个非常特殊的时刻,全部历史要依据这个时刻来划分——对于福柯来说,也许他会对于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区分不以为然,因为他暗自觉得至今为止我们不过都处在“后康德时代”而已。针对这一点,我们的问题仍然是:以一个绝对时刻(decisivemoment)为参照所展开的一种历史性的生存方式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们首先看身忏(exomologēsis)。根据福柯,身忏这种自我技术具有强烈的公众性和表演性,它实际上是一个人进入基督徒共同体的例行仪式。身忏的原意是“确认事实”,也就是“当众确认他们的信仰是真的,当众承认自己是基督徒”。身忏的另一个含义是“悔罪”,也就是通过悔罪来获得罪人的身份。身忏包括“禁食,穿着有规定,性生活被禁止”等可见的生活限制,甚至“穿刚毛衬衣,脸上涂满烟灰,衣着很狼狈,卑微地站在教堂前面。然后他俯伏在地,吻教友们的膝盖”。福柯称之为“戏剧性地承认自己罪人的身份”。身忏技术和斯多亚主义的伦理技术的根本区别何在?福柯指出,塞涅卡的自我审察是个人性的,而身忏是公众性的,我认为这个区别并不重要。首先,自我审察本来也不是斯多亚主义最重要的伦理技术,对于斯多亚主义来说,主要的伦理技术恐怕都不是个人性的,而是集体性的(值得注意的是,学派的集体构成方式和宗教组织的集体构成方式是根本不同的)。其次,按照福柯的说法,“斯多亚学派那里私人性的东西在基督徒那里变成了公共性的”,然而这种变化背后的驱动力究竟何在?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挖的问题。在身忏技术中,获得救赎的组织前提是罪人的身份,罪人身份的获得是通过自我惩罚的方式实现的,而自我惩罚又和自我坦白紧密结合在一起。忏悔和救赎的关系贯穿于这场戏剧的始终。福柯准确地指出身忏技术的公开性的意义:“首先,这种公开性可以驱除罪孽,恢复洗礼时获得的纯洁。其次,它还展示了什么是罪人。这是身忏核心的吊诡:它一方面清除了罪孽,另一方面揭示了罪人”。然后他总结道:“斯多亚和基督教传统的区别在于,在斯多亚传统中,自我审察、审判和纪律通过记忆(即记诵规则)加上了自我的真理,因而展现了自我知识的获得方式。在身忏中,悔罪者通过暴力的断裂和分离加上了自我真理”。所谓暴力的断裂和分离,指的是对自我的弃绝和对生活的贬斥。这里最重要的区别,并不在于公开性和个人性的不同,而在于两种不同的否定和真理。斯多亚主义者所否定的是个人的坏行为,而基督徒通过坦白坏行为,所要否定的是罪人的自我;斯多亚主义的真理在于理性对于行为的控制,而基督教的真理在于作为罪的自我本身。福柯尖锐地指出:身忏“不是罪人解释他的罪的方式,而是把自己显示为罪人的方式”。然而,这是否说明,弃绝自我的身忏是一种认识自我凌驾于照看自我之上的伦理技术,而斯多亚主义的伦理技术仍然更多地落实在自我照看上面?我认为,既然斯多亚主义者没有针对行为背后的自我对意志进行深度挖掘,那么就还不存在照看自我的问题。相反,由于忏悔和救赎的内在关联,基督教第一次讲出了一个作为罪人的自我。吊诡的是,这个自我是忏悔的主体从而是真理的对象;这个自我也是弃绝的对象从而是救赎的主体。

其次是语忏(exagoreusis)。福柯认为,早期基督教的语忏技术最具独特性的两条原则是服从与冥想。所谓服从,是指修道院生活中修士对院长的服从。这种服从关系和斯多亚学派或希腊罗马意义上的师生服从关系的根本不同,语忏的服从是贯穿生活方方面面的“基本的和永久的关系”:“僧侣做任何事都必须得到导师的同意,甚至死亡。他做的任何未经允许的事都是偷窃;僧侣没有一时一刻是独立的。即使他自己成了导师,也必须保持服从的精神。他必须把服从精神当作永恒的牺牲,服从于院长对行为的完全控制。自我必须通过服从构成自身”。通过服从构成自我,其实也就是通过自我弃绝的方式来形成自我,这里最深的道理仍然在于忏悔和救赎的关系,只不过这里的忏悔并不表现为一种获得罪人身份的仪式,而是使自我的意志顺从于他人的意志。冥想是更具基督教特色的,福柯认为,冥想的语忏“是对思想的一种分析性的持续言说,是在完全服从另一个人的关系中完成的”。因此,冥想也是服从的方式,但是冥想这种服从的具体意涵是吐露自我最深的秘密,讲述自我的真理。我们前面已经讨论了卡西安对“货币兑换商”这个比喻的转换,冥想正是在卡西安的意义上对心灵进行检验,“僧侣要讲出的不仅有自己的思想,而且有意识的最微小运动,以及它的意向,他不仅和院长,而且和自己处在解释学的关系中”。福柯再次把语忏技术和斯多亚伦理的区别定位在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上面:正如身忏是公众的,语忏的特点在于修士和院长之间的绝对服从的关系。福柯说,“在卡西安那里,自我审察永远附属于服从和对思想的言说。但斯多亚学派不讲这些”。然而,斯多亚学派果真不讲这些吗?在某种意义上,斯多亚学派也是强调服从的,比如塞涅卡要求学生经常认错,把认错作为一项严格的伦理技术。当然,古代师生关系和修道院内部的修士与院长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学派集体的构成方式和宗教组织的构成方式是不一样的,然而权力关系而言,服从的存在却是普遍的。语忏最重要的特点恰恰不是服从而是冥想,而冥想首先是自我和自我的关系,其次才是修士和院长的关系。基督教伦理的特征恰恰不在于服从统摄自我伦理,而是自我伦理作为服从的前提。福柯在讨论身忏和语忏的时候,是不是带上了太强的“权力关系”的问题意识,反而淡化了基督教伦理和古代伦理的根本差异?

我认为,身忏和语忏这两种伦理技术,其最根本的特征仍然可以放在亚历山大帝国以降的西方伦理的内在化和去政治化的进程当中,加以理解。斯多亚主义和伊壁鸠鲁学派都保留了伦理生活的直接的集体性,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政治性;普罗提诺的学说作为内在化和去政治化的逻辑终点,已经很难看到人际关系的维度,但是毕竟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明确的自我观念。基督教带来的变化在于,通过忏悔和救赎的关系所建立的新的伦理,第一次讲出了自我,从而把内在化和去政治化的过程推向了极端。就内在化而言,我们从语忏的冥想技术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斯多亚主义和基督教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服从的权力关系,而在于对隐秘意志的挖掘,对心灵秘密的检验,在于自我真理和自我弃绝的关系。由于救赎宗教需要彻底的弃绝,自我才作为弃绝的对象而被构建出来。就去政治化而言,基督教作为一种彻底否定尘世生活的伦理,第一次将政治彻底的相对化。这集中表现为,身忏和语忏的公众性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自我和自我的关系先于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就身忏而言,公众性的表演固然重要,但最终目的是获得罪人的身份,而这个身份本身只关乎自我拯救,在根底上是和他人无关的。就语忏而言,服从首先是弃绝自我意志的一种方式,作为后果和表现,才是修士和院长的权力关系。冥想首先是对自我的隐秘意志的深度检查,只是这种检查需要以向院长汇报自我真理的方式进行。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只有从基督教开始,我们才能够有效地谈论一种“自我的技术”;而福柯所强调的忏悔与斯多亚主义伦理之间的区别(忏悔的公众性和服从的权力关系),恰恰是早期基督教伦理和古代伦理相连续的地方:我们不应该强调斯多亚省察技术的个人性和早期基督教忏悔技术的公众性的区别,而应该看到斯多亚伦理内在的集体性和身忏的公众性、语忏的服从关系之间的连续。

谢选骏指出:人说“福柯对基督教的批判”——我看福柯对基督教的批判,和他的死亡事件之间,存在某种连带关系。我认为,基督教就像刹车,多多少少可以减缓犯罪行为;而批判了基督教的福柯,显然失去了刹车作用的安全防护,就像尼采和梵高,在犯罪的道路上迅跑,能不加速走向悲惨的灭亡吗?


(另起一页)



【福柯对现代性的批判是向后倒退而不是向前行走】


《福柯及其对现代性的批判》(凯尔纳、贝斯特)报道:

福柯对现代性和人本主义的批判,对“人已消亡”的宣告,以及他所发展的新的社会、知识、话语和权力观点,使他成了后现代思想的一个主要源泉。福柯继承了那种否认理性、解放、进步之间具有等同关系的反启蒙传统,认为现代权力与知识形式的相互联结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统治形式。在他的一系列历史-哲学研究中,福柯试图从各种角度提出和论证这一主题,这些角度包括:精神病学、医学、惩罚与犯罪学、人文科学的缘起、各种惩戒性机构的形成过程以及主体的构成等。福柯一直打算写一部“我们这个历史时代的批判”(Foucault,1984:42),以此来质疑现代的知识形式、理性、社会制度以及主体性,这些东西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实际上却是权力与统治的偶然的社会历史建构物。

尽管福柯对后现代理论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但他却不能被完全划归到后现代理论阵营中去。他是一位复杂的兼容并蓄的思想家,他从多种源头和思想中汲取营养,但又从不与任何一种单独的学派或理论联盟。如果说他的作品中有什么受到特别推崇的人物的话,那就是像尼采和巴塔耶之类的批判理性及西方思想的思想家。尼采为福柯以及几乎所有的法国后结构主义者提供了超越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动因和理念。尼采不仅开创了一种后形而上学的、后人本主义的思维模式,而且使福柯认识到,我们可以写出关于理性、疯狂以及诞生于统治场域中的主体等等这类非传统主题的“系谱学”史。尼采指出,追求真理和知识的意志同追求权力的意志是分不开的。福柯在对自由人本主义(liberal humanism)和人文科学的批判中,以及在他晚期关于伦理问题的著作中,发展了尼采的这一观点。尽管福柯从未以尼采那样的箴言式的风格写作,但是他接受了尼采的如下观点:系统化的方法导致了还原论式的社会分析和历史分析;知识在其本质上是视角性的,因而对于一个异质的现实需要从多重视角去加以解释。

巴塔耶对启蒙理性和西方文化的现实原则的攻击,也深刻地影响了福柯。巴塔耶(Bataill,1975,1988,1989)拥护那些能够颠覆和扰乱工具理性及资产阶级文化规范的异质性领域,以及宗教热忱、性事和“迷狂经验”所具有的那种狂乱的、爆炸性的力量。与理性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和哲学观点相反,巴塔耶试图超越功利主义生产与需要,颂扬一种将消费。浪费和挥霍视为解放之途的“一般经济学”(general ecnomy)。巴塔耶对自主的哲学主体的猛烈攻击以及对逾越性经验(transgressive experfences)的拥护,深刻地影响了福柯和其他后现代理论家。在其所有著作中,福柯对荷尔德林、阿尔托及其他那些敢于颠覆现代理性之霸权与规范的人物均给予了肯定,而且他经常对疯子、罪犯、唯美主义者及各种类型的边缘人抱以同情。

由于认识到给福柯的作品贴上某种标签是不合适的,因而我们希望考察一下福柯在何种程度上发展了后现代立场。我们并不想把福柯简单地解读为后现代主义者,相反,我们认为他是一位集前现代、现代及后现代观点于一身的理论家。在我们看来,他是一位充满了深刻矛盾的思想家,他的思想被一些相互对立的方面撕扯得支离破碎,这些对立的方面包括总体化与非总体化(totalizing/detotalizing)的冲动、推论性与超推论性(discursive/extra-discursive)理论化方祛之间的张力、宏观视角与微观视角(macro/microperspective)之间的冲突以及统治与抵抗(domination/resistance)之间的辩证等等。我们将首先来讨论他对现代性的批判(本章第1节)这种批判是通过一种地称之为“考古学”和“系谱学”的新史学研究方法展开的。然后,我们将阐述福柯关于现代权力之性质的后现代观点,以及他对现代主体乃是统治之建构物这一观点的论证(本章第2节)在分析了福柯的系谱学方法的政治意蕴(本章第3节)和他晚期对伦理学及自我技术的研究之后,我们将对他的整个著作中存在的矛盾与缺陷作一些批评性的评论(本章第4节)。

1.后现代观点及对现代性的批判

福柯于1926年出生于法国的普瓦捷,卒于1984年。作为一名哲学家,他的学术生涯最早开始于他在亨利四世公立大学时跟随让?希波莱特进行的研究,以及在高等师范学校时同阿尔都塞一起从事的研究工作。由于对哲学这门学科的抽象性以及它的天真的真理宣称感到越来越忍无可忍,于是便转向心理学和精神病理学研究,并于50年代初到法国的精神病医院观察精神病治疗(参见Scheridan,1980)。这些研究导致了他最初两部以精神疾病为主题的著作的问世,并使研究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成了他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有一阵子,他曾经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是由于他无法接受正统观念的束缚,1951年他与之决裂了,并从此对马克思主义产生了一种终身难以释怀的矛盾的情愫。50年代,福柯曾先后在瑞典、波兰和德国的法语系执教,1960年他返回了法国,在乔治?康吉扬(Georg,s Canguilh。m)的指导下完成了他关于科学史的博士论文。1968年五月的抗议活动过后,福柯当上了万塞讷(Vincennes)大学哲学系主任。1970年,他被任命为法兰西学院思想体系史教授,在那里他在教书中度过了余生。

福柯的著作对现代性作了创造性的、全面的批判。尽管在许多理论家看来,现代性包含了上起文艺复兴、下至当前时刻的一个漫长而没有明显差别的历史时代,但福柯却区分了两个后-文艺复兴(post-Renaissance)时期:古典时期(1600一1800)和现代时期(1800-1950)(Foucault,1989:30)。他认为古典时期开启了一种对人类的强有力的统治模式,这种统治模式在现代时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福柯追随尼采的立场,拒斥那种认为历史在不断进步的启蒙意识形态,指出:“人性并不会在持续不断的斗争中逐渐进步,直到最后达到普遍的互惠,最终以法律准则取代战争;相反,人性将其每一种暴戾都深深地嵌藏于法规体系之中,因而所谓人性的进步只不过是从一种统治形式过渡到了另一种统治形式而已”(Foucault,1977:151)。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福柯相信现时代是一种进步——就统治技术的撒播和精细化这一点而言。在这一点上,他最初的立场近似于阿多尔诺——阿多尔诺就曾把连续不断的灾难说成是“把战争武器从弹弓引向百万吨级原子弹”的过程(Adorno, 1973:320)——而极大地区别于马克思、韦伯及哈贝马斯的立场,这几位思想家试图既承认现代性的解放性的方面,又承认它的压迫性的方面。

因此像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一样(Horkheimer and Adorno,1972),福柯相信现代理性是一种压迫性力量。不过,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强调的是现代理性对自然的殖民统治以及由此而来的对社会和心理存在的压制,而福柯强调的却是现代理性通过社会制度、话语和实践等方式对个人的统治。当理性这位沉睡的巨人从古典世界中苏醒过来时,它发现到处都是混乱和无序,于是便致力于为社会整理出合理的秩序。它试图通过建构系统的知识体系和话语对各种经验形式进行分类和整理,在福柯看来,这种系统的知识体系和话语就是与社会实践参差交织着的语言系统。福柯认为,各种人类经验,例如疯狂、性行为等,都变成了严密分析和监视的对象。它们在理性主义和科学的参照框架下,在现代知识的话语中,被推论性地(反复)建构,从而变得易于管理和控制。自18世纪起,就出现了话语的爆炸,人类所有行为都成了现代话语“帝国主义”和权力/知识体制的控制对象。福柯指出,启蒙运动的任务就是成倍地增加“理性的政治力量”(Foucault,1988d:58),并将之扩散到整个社会领域,最终渗透到日常生活空间中。

福柯因此对现代性持一种敌对的立场,这正是福柯作品中最突出的后现代特征之一。一般而言,后现代理论都拒斥将理性与自由相等同的现代观点,并试图将现代理性形式说成是还原性和压迫性的。在他70年代的系谱学著作中,福柯指责现代理性、制度和主体性形式是统治的根源或统治的建构物。现代理性倾向于把知识和真理视为中立的、客观的、普遍的,认为它们是推动进步和解放的力量,而福柯却将它们视为权力和统治的基本成分。后现代理论拒斥统一的、总体化的理论模式,把它视为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神话,是还原论的,它遮蔽了社会领域内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同时在政治上导致了对多元性、多样性和个体性的压制,并助长了顺从性和同质性。

与现代观点截然相反,后现代主义者肯定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差异性和片断性,视它们为压迫性的现代理论形式与现代理性的解毒剂。例如,福柯就曾赞扬说,无论是在理论意义上,还是在实践意义上,比起“整体性的、极权主义理论的压制性后果”,“非连续的、具体的、局部的批判具有惊人的效力”。尽管他承认诸如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学这种整体性理论“为局部研究提供了有用的工具”(Foucault, 1980a:81),但他相信,它们在实践意义上是还原主义的和压迫性的,需要用多元的知识形式和微观分析来替代。因此,福柯试图使作为统一整体的、由一个中心、本质或终极目的统御着的历史与社会非总体化,并使主体(在福柯看来,主体与其说是一种具有构造力的意识,不如说是一种被构成的意识)非中心化。他把历史看作是由不相关的知识组成的非进化的、支离破碎的领域,把社会看作是由处于非均衡发展水平上的各种话语构成的离散的规则体系,把现代主体看作是对牢狱社会之运转不可或缺的人本主义虚构,这种牢狱社会处处对它的臣民施以规戒和限制,使其从事苦役并服从统治。

或许,福柯著作深层的主导动机就是要“尊重……差异”(Foucault,1973b:xri)。这种动机影响了他的历史学方法、社会观点以及政治立场,并展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意图抓住话语的特殊性和不连续性的历史学方法;对弥漫于多重的社会场域中的权力的反思;把“普世知识分子”重新界定为“特定知识分子”以及对整体性和思体化思维模式的批判等等。福柯从多种视角来观察现代话语和现代制度,由此来分析现代性。按照尼采的理解,视角主义否认有事实存在,坚持存在的只是对世界的解释。既然世界没有单一的意义,而是有龙数的意义,因而,视角主义便追求对现象的多元解释,并坚持认为“解释世界的方法是不受任何限制的”(Nietzsche,1967:326)。例如,尼采对价值之起源的反思就是从心理学、生理学、历史学、哲学汉语言学等多种不同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尼采来说,一个人能够获得的观察世界或其任何现象的视角越多,他的解释就将越丰富越深刻。

像尼采那样,福何反对那种试图在某一种哲学体系内或从某一种处于优势地位的核心观点出发系统地掌握所有现实的哲学虚妄。福柯相信,“话语……是一种如此复杂的现实,以至于我们不仅能够,而且应当从不同层面用不同的方法来接近它”(Foucault, 1973b: xiv)。没有哪一种单一的理论或解释方法可以凭其本身抓住构成现代社会的多元话语、制度及权力模式。因此,尽管福柯深受诸如马克思主义、后结构主义等理论观点的影响,但他拒斥任何单一的分析框架,而是从精神病学。医学、犯罪学和性等多种视角来分析现代性,所有这些视角都以一种复杂的方式相互交错,从而提供了观察现代社会和现代主体之性质的不同角度。

(1)考古学与非连续性

福柯在其早期著作中把自己的立场称为知识考古学。他采用考古学这个术语,其目的首先是想把他的历史学方法问那种追求隐藏在话语后面的深层真理或寻求阐释主体意义图式的解释学方法区别开来。现代理论所使用的表层-深层(Surface-depth)模式和因果模式被废弃了,取而代之的是对并非由因果纽带联系起来的话语的非连续表层的后现代描述。“从事怀疑的解释学”(hermenutics of suspicion)本身成了怀疑的对象、考古学同时也区别于那种“混乱的、缺乏结构(under-structure)或结构错误的(ill-structured)观念史领域”(Foucault, 1975a:195)。福柯反对那种从传统或主体的意识产品中追溯思想之连续演化史的唯心主义的、人本主义的写作模式。

与这种作法不同,考古学试图弄清知识的可能条件,以及使推论性理性(discursive rationality)得以形成的决定性规则(这些规则隐藏在意识层面或主题内容之下发挥着作用人“这些形构规则(rule of formation)正是我想要努力揭示的。尽管它们从未凭其自身资格被系统地阐述过,但是我们却可以从广泛不同的理论、概念以及研究对象中发现它们。我可以通过隔离(isolating)的办法来揭示出它们的具体所在,我把这种级别上的所在称为……考古学的所在。”(Foucaull,1973b:xi)和结构主义不同(尽管福柯的早期分析同结构主义有某些相似之处)(参见 Dreyfus and Rabinow,1982),这些规则并不具有普遍和永恒的特性,也不是以心灵结构为基础,而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并且随着推论领域的不同而不同。这种规则构成了所有知识。感觉和真理的“先验历史条件”(historicala priori)。它们是“文化的最基本符码”,构成了“认知”或知识的框架,决定着一个特定历史时代的经验秩序和社会实践方式。

例如,在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疯狂与文明》中,福柯就试图写出疯狂被历史地建构为理性之对立物的“沉默的考古学”。福柯回顾了以 1656年的大规模监禁为标志的那次历史断裂,从那时起,现代理性中断了与疯狂之间的联系,并试图通过排外性话语和禁制性制度来“防备非理智行为(unreason)的潜在危险”(Foucault,1973a:84)。古典话语与现代话语建构了理智与疯狂、正常与反常的对立,由此强化了理性和真理的规范。在他的接下来名为《诊所的诞生》、副标题为“医学观念的考古学”一书中,福柯分析了从以猜想为基础的前现代医学向以经验为基础的、扎根于科学探索理性的现代医学的转变过程。他拒斥那种以“临床医生的意识”为基础的历史,寻求对话语的结构性研究,借此来弄清“现时代医学经验的可能条件”以及关于个体的科学话语最先得以出现的历史条件。

紧接着,在《同与物》(The order of Things)、副标题为“人文科学的考古学”一书中,福柯描述了人文科学的诞生过程。通过对生命科学、劳动及语言的变迁历程的考察,福柯详细分析了文艺复兴时期。古典时期和现代时期的内在规则、假设及规范程序。在这种分析中,福柯揭示了“人”作为推论性建构物的诞生过程。“人”,作为人文科学(心理学、社会学及文学等)的哲学对象,出现于当古典的再现领域消解的时候,也就是当人类首次变成了不再仅仅是一个冷漠的再现主体,同时也是现代科学的研究对象,一个有限的、被历史地决定了的、被从它的生命、劳动和语言技能等方面加以研究的存在物的时候。

由于主体被嵌定在一个新的、暂时的、有限的领域当中,因而它作为知识之主宰者的主体地位也就受到了威胁,不过它的自主性(sovereignt)却通过重建,以超验的形式得以继续保留。福柯描绘了现代哲学如何在一系列不稳定的“对子”(doublets)中构造出了既是知识的对象、又是知识的主体的“人”。在我思与非思对子中,“人”既是由外在的力量所决定的,却又能意识到这种被决定状态,并能够将自己从中解放出来;在对根的逃避与回归(he-retreat-and-return-of-orign)这一对子中,历史既先于“人”,但人又是历史得以展开的现象学之源;在超验与经验(transcendental/empirical)对子中,人既是外部世界的构造者,又是由外部世界所构造的,它能够通过先验范畴为知识找到可靠的基础(康德),或者通过“还原”程序使意识把自身从经验世界中净化出来(胡塞尔)。在每一个这种对子中,人本主义思想都试图恢复思维主体的优先性和自主性,恢复其主宰外在于己的一切东西的特权。

福柯对人文科学的早期批判主要指责的是:它们像哲学一样,均以这样一种不可能实现的企图为前提,即试图调和思维中不可调和的两极,并且构想了一个构作性的主体。不过我们将会看到,直到他的系谱学著作中,这种批判所具有的全部重要性才得以展现,此时福柯清楚地认识到人本主义作为规戒性社会的认识论基础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在分析了“人”的诞生过程之后,《词与物》在结论部分预言了“人的消亡”,即作为认识论之主体的人在新兴的后人本主义的、后现代的认知空间中的消失,主体在这里被当成语言、欲望以及无意识的产物一劳永逸地被废黜了。这一过程是同20世纪的“反科学”(counte-sciences)(精神分析学、语言学和文化人类学)一同出现的,而且很明显,系谱学本身就属于这一范畴。在这种认知体系中,主体不再是具有自主性的我思或超验的根据,而是成了某种先于个人之力量的附带现象。

最后,在《知识考古学》中,福柯试图对他的目标和方法作元理论反思,以厘清他的观点并批判他过去的一些错误。受巴舍拉尔(Gaston Bachelard)和康吉扬等法国科学史学者著作的影响,福柯自觉地宣告“一种新的历史形式正试图发展出它自己的理论”(Foucault, 1972:5)从这种新的概念空间中看,连续性、目的论、始因(genesis)、总体性和主体这些现代概念就不再是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重建或废弃的了。

与现代历史学研究方法不同,非连续性不再被视为一种有损于历史叙事的、原则上应予以指责的因素。相反地,福柯把非连续性视为一个积极有效的概念。他用他的一般历史概念来反对现代的总体历史概念,并把总体历史概念的形成归咎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等人。福柯把这两种历史概念之间的差别概括为:“一种总体历史叙事将所有的现象都聚拢到一个单一的中心——一种原则、一种意义、一种精神、一种世界观、一个包容一切的范型——之下;与此相反,一般历史叙事展现的则是一个离散的空间”(Foucault,1972:10)。福柯所反对的总体类型包括大尺度的纵向总体,如历史、文明和时代等,和横向的总体,如社会、时期,以及人类学或人本主义的中心化的主体概念。

在福柯看来,像黑格尔或马克思等人所描绘的那种演化的历史,实际上是以一种非法手段,通过构造抽象概念体系而达到了其叙事的总体化的。这种抽象概念体系所造成的混乱比其所能揭示的东西要多得多,它遮蔽了复杂的相宜关系、分散变化的多元性、个别化的话语系列、各种不能被还原为某种单一规律。模式、统一体或纵向体系的事物。福柯的目标是要打破那些巨大的统一体,“然后看看它们是否能够重新得到合法的确认,或者是否能以别的方式分类组合(Fucault,1972:26)”。这种非总体化之举的潜在效果是:“一个完整的领域被解放了”——推论性的结构领域,复杂的分散系统。因此,考古学作为一种后现代历史学方法,“不会产生某种单一的后果,而是带来多种多样的后果”(Foucault,1972:160),它能够使历史学家在知识领域内发现话语的多样性。

福柯的考古学方法可以从两个重要方面同博德里拉、利奥塔、德里达等理论家区别开来。若先,福柯并没有将所有的结构形式、一致性和明晰性都消解到一种无休止的指意流中。在弄清了背景之后,他试图掌握到底何种形式的规则性、关系、连续性和总体性确实存在。考古学的任务不只是为了“获得多元的、互相并置、彼此独立的历史”,而且也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的事物系列之间,有哪种关系形式能够被合法地描述”(Foucault,1972:10)。其次,不同于博德里拉以天启式的口吻鼓吹一种同工业现代性、政治经济学及指涉性(referential)理性完全决裂了的后现代性,福柯对非连续性话语的使用非常谨慎且有保留。尽管他运用这种话语去攻击那些认为历史就是知识的稳步积累过程或真理与理性的逐渐进步过程的传统看法,并运用非连续话语来描述知识形态的突发性巨变,但他拒绝把他的作品简单地说成是“非连续性的哲学”(Foucault,1988:99-100)。相反,他声称他有时之所以夸大了这种历史的断裂程度,是“为了说教的目的”,也就是说,是为了对抗那种宣扬历史进步与连续性的传统理论的霸权(Foucault,1980a:111-112)。

对福柯来说,非连续性指的是这样的事实:当一个历史时期转向了另一个历史时期后,“事物便不再以同以往一样的方式被感知、描述、表达、刻画、分类和认知了”(Foucault,1973b:217)。例如,当文艺复兴的认知转向了古典认知后,“思维就不再在相似因素中运作。类比(similitude)就不再是获取知识的方式,而成了错误的滋生地”(Foucault,1973b :51),它被嘲笑为属于先于理性时代的那个时代的诗意的幻想。但是,并不存在否定了先前一切事物的如此剧烈的断裂,就仿佛一切都是一下子从虚空中产生出来一样。断裂“只有在已经存在且发挥着作用的规则的基础上”才具有可能(Foucault,1972:17)。早在雷蒙德?威廉姆斯和弗里德里克?杰姆逊之前,福柯就提出了与他们相似的观点,认为断裂并不是绝对的改变,而是“先前认知体系的重新分布”(Foucault,1973b:345),是它的元素的重新配置,尽管这里有新的推论性结构规则对知识与真理之性质与界限的重新界定,但是也有着重要的连续性。

因此,福柯采用了一种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辩证法:历史断裂总是包含着新旧时代间的“交叠、互动和回应”。例如,在《词与物》一书中,他强调现代认知与新兴的后现代认知之间的连续性,举例来说,在反科学领域中,再现理论仍然有其重要性。同样,在他的讨论性问题的著作中,他描述了中世纪基督教和现代性在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上的连续性——二者都认为个人本质的最深层真理就是性。还有,在他的晚期著作中,他试图指出“那条把我们同启蒙时代连接起来的线索”,一种至今仍然存在着的历史批判观。

《知识考古学》是最后一本被福柯明确称为考古学的著作,自此以后,福柯不再关注话语的无意识规则及每一个话语领域内的历史变迁。福柯的考古学观点曾使哈贝马斯和约翰?格鲁姆雷误认为,他的考古学赋予话语以凌驾于社会制度和实践之上的“完全自主性”。这种把早期的福柯说成是唯心主义者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非常明显,福柯在《疯狂与文明》一书中就非常重视制度对话语的支持作用,而且我们还发现,在《诊所的诞生》中,福柯就已经在关注警察、监督和规戒机构了,并且,在《知识考古学》中,他还曾强调过话语的“物质性”(materialit),尽管他未能对这种物质性作明确的定义。

然而,毫无疑问,比起对实践和制度的分析来说,福柯的考古学更注重对理论和知识的分析。尽管福柯的这种有限的关注有其哲学上的合理性,因为他要重建传统历史观,并试图用人类行动者未能觉察到的语言学规则内在地澄清话语的明晰性,但是,一种较为妥适的分析最终必然要去更直接地关注实践和制度,以便把话语放置到它的整个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中进行考察。受尼采的影响,这一点变成了福柯的目标,它表明福柯开始转向了系谱学,转向了对权力关系及其效应的更明确的关注。

(2)尼采与系谱学

1970年,福柯开始因考古学转向系谱学,转向对物质性制度和权力形式的更加妥适的理论分析。在《语言的话语》一文中,他谈到可以运用一种新的系谱学方法去分析“话语的有效构成,无论是在控制的限度内,还是在这些限度之外”(Foucault,1972:233)。在他给法兰西学院开的一门课(1970-1971)的摘要中,他说,他早期的考古学研究方法现在应当用以对“知识意志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权力后果的研究”(Foucault,1977:201)。在他的1971年的《尼采、系谱学及历史》一文中,福柯分析了将会影响到他的新历史学方法的尼采式核心主题。这种新历史学方法在他的接下来的一部重要著作《规戒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Foucauh,1979)中已经走向了成熟。

尽管系谱学表明福柯的关注点发生了新的转变,但这并不是他著作中的一个断裂,而勿宁说是对分析范围的一次拓展。同考古学一样,福柯把系谱学也视为一种新的历史写作模式,把系谱学家称为“新历史学家”(Foucault,1977:160)。;这两种方法都试图从一种微观角度重新审视社会领域,以便使我们发现推论的非连续性与分散性,而不是连续性或同一性,并且使我们抓住历史事件的真正的复杂性。因此,这两种方法都试图拆解历史连续性的巨大锁链及其目的论的终极归宿,历史地看待那些被认为是永恒的东西。福柯试图以话语领域的多元化来摧毁历史的同一性,通过使主体非中心化来涤除历史写作中的人本主义假设,并通过对人文科学史的考察来批判地分析现代理性。

不过,在向系谱学阶段的过渡中,福柯更多强调的是话语的物质条件。他从“制度、政治事件、经济实践及过程’等方面来界定话语的物质条件(Foucault,1972:49),并着重分析了推论领域和非推论领域之间的关系。为此,他把权力的运作(尤其是当权力以躯体为目标来生产知识和主体性时)当作主要研究课题。由此可见这种转变并不是唯心主义考古学的福柯同唯物主义系谱学的福柯的决裂,勿宁说是福柯对他先前著作中一直不明确的社会实践和权力关系的更加妥适的理论阐述。

现在,考古学与系谱学在理论续践形式中结合到了一起,理论具有了直接的实践品格。正如福柯所说的:“‘考古学’应当说是分析局部推论性话语的适当方法,而‘系谱学’则是一种策略,借助这种策略,只要弄清了局部推论性话语,那些曾一度处于从属地位的知识就会得到解放并开始发挥作用”(Foucault,1980a:85)。考古学试图揭示主体是一种虚构物,系谱学则力图强调构成主体的物质背景,揭示“主体化”过程的政治后果,并帮助形成对主体化实践的抵抗。考古学指责人文科学建立在人本主义假设之上,系谱学则把这些理论同权力的运作联系起来,并试图使历史知识在局部斗争中发挥作用。考古学从理论上揭示了人文科学在现代认知背景中的诞生过程以及“人”(Man)的形象的诞生过程,系谱学则强调它们所产生的权力及效应关系。

例如,在《规戒与惩罚》中,福构描述了灵魂、肉体和主体在各种规戒性权力母体中的历史形成过程,这些规戒性权力运作于诸如监狱。学校、医院和车间等机构中。规戒性技术包括了对活动不断加以强制和规范的时刻表;对人们的各种行为表现进行监控的监督措施;为奖励顺从。惩罚抗逆而设立的各种考核制度,诸如撰写报告、建立档案等;以及为了施加或强化道德价值(如职业伦理)而推行的“规范判断”等等。学生、士兵和犯人的生活都同样地受到管制和监控。个体现在不仅被诠释为推论性建构物,而且也被视为政治技术的产物,这种政治技术影响并构建了个体的认同。欲望、躯体及“灵魂”。“规戒‘造就了’个体;正是具体的权力技术把个体既当成客体,又当成它的运作工具”(Foucault,1979:170)。规戒的最终目标和结果是“规范化”,通过对精神和肉体的改造来消除所有的社会的和心理的非规则性,生产出有用且驯服的主体。

同样,在《性史》中,福构试图写出“多形态的权力技术”史,自16世纪末期起,这种多形态的权力技术在由求知的科学意志所统治的性话语中严格地雕琢着躯体。权力不是通过对性的压抑来起作用,而是通过对性和“具体性本质”的主体的推论性生产来起作用。“对性的利用(deployment)本身要求……以一种越来越精微的方式繁衍、改造、吞并、创造和穿透躯体,并以越来越广泛的形式控制大众”(Foucault,1980b:107)。性躯体的生产过程就是使躯体在一个规范化的权力网络中接受雕错的过程,这个权力网络限定并控制着整个知识-快感体系。

为了从理论上说明现代的规戒性和规范化实践的产生过程,系谱学将文化与日常生活的所有层面都加以政治化。仿照尼采的道德系谱学、禁欲主义系谱学、正义系谱学及惩罚系谱学,福柯试图写出那些未被了解的、被遗忘的、遭到排斥的或处于边缘地位的话语的历史。他认为疯狂、医疗、惩罚和性的话语均有其独立的历史和制度基础,不能被还原为诸如现代国家或经济等宏观现象。因此,福柯强烈反对“总体化话语的暴政”(Foucault, 1980a: 83),呼唤“受压制知识的暴动”( Foucault,1980a:81),号召那些被实证科学和马克思主义认为是边缘性的、不能被正规化的(non-forn。alizable)、因而被宣布为非法并被“取消了资格的”话语起来造反。因此,说系谱学是“反科学”,并非因为它们致力于“捍卫无知或非知识(non七nowledge)的狂放权利”,也不是因为它们攻击科学概念与科学方法本身,而是因为它们对中心化权力的压迫性后果提出了质疑,这种中心化权力同一个组织化的科学话语的建立和运作有着密切的联系。

2.权力/知识/主体性:福柯的后现代分析

70年代初起,福柯试图在非总体化的。非再现的、反人本主义的框架中重新思考现代权力的本质。他拒斥所有那些认为权力仅停泊于宏观结构或统治阶级手中、并认为权力本质上是压迫性的现代理论。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后现代观点,认为权力是分散的、不确定的、形态多样的、无主体的和生产性的,它构造了个人的躯体和认同。福柯声称,两种用来从理论上阐释现代权力的主流模式,即法权模式(juridical model)和经济学模式(economistic model),都因为包含着陈腐错误的假设而使自身受到了损害。马克思主义者所拥护的经济学模式由于以还原的方式把权力归属于阶级统治和经济上的必然性(imperatives),因而遭到了拒斥。而法权模式(这是他的主要攻击目标)则是从法律、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利以及政治主权等方面来分析权力。福柯认为,尽管资产阶级革命砍掉了社会政治王国中的国王的头颅,但是,主权-法律模式的许多概念和假设仍然继续影响着现代思想(如一般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权力的压迫性理论)。因此,他试图用系谱学的断头台“砍去理论王国中的国王的头颅”。

福柯做了一项划时代的创举,他提出了一种与法权模式所描绘的完全不同的权力模式,这种权力在本质上是生产性的而非压迫性的,它“致力于生产、培育和规范各种力量,而不是专心于威胁、压制和摧毁它们”(Foucault,1980b:136)。这种权力的运作无需借助肉体的力量,也无需借助于法律,而是借助于具有霸权地位的各种规范,借助于政治技术,借助于对躯体和灵魂的塑造。这一点从福柯在《规戒与惩罚》中所描述的从达米安斯可怕的酷刑折磨到对犯人、学童及其他入施行道德改造这一戏剧性的历史转变中就可以明显看出。

在《性史》中,福柯把这种新型权力称为“生物性权力”(bio-power)。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这种生物性权力的最初形态表现为一种规戒性权力,它其实是“一种人体解剖政治”(anatomo-politics of  the  human  body)(Foucault,1980b:139)福柯通常总是把规戒定义为“保证人类多样性之秩序的技术”(Foucault,1979:218)。规戒性技术最早起源于修道院,到了17世纪后期,由于那些流行瘟疫的城镇需要实行空间隔离并对人口实行监控,由此使得这种规戒性技术很快扩展到了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牢狱群岛”。

生物性权力的第二种形态出现于规戒性权力之后,它所关注的是“类总体”(species body),即一般性的社会人口。“政府感觉到,它们不是在直接地与主体打交道,甚至不是在同‘人’打交道,而是在同‘人口’打交道,同它的具体现象以及它的特殊变量如出生率、死亡率、寿命期望值、生育力、健康状况、疾病发生率、饮食起居模式等打交道”(Foucault,1980b:25)。随之而来的对人口的监控表明“生命进入了历史”,进入到一个密集地构建起来的知识、权力和技术领域。因此,性在18世纪成了推论性管理和控制的对象。按照权力的规范化策略“对性的利用”,导致了各种各样的性变态以及对性行为的分类。

与现代理论把知识看成是中立的和客观的(实证主义)或者看成解放性的(马克思主义)相反,福柯强调知识与权力体系的不可分割性。他的“权力/知识”概念表现了后现代对理性和以理性名义提出的解放蓝图的怀疑。权力和知识之间的循环关系是福柯在以系谱学方法批判人文科学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产生于权力关系网络中的各门学科如精神病学、社会学、犯罪学等,通过排斥、限制、监视和客观化等多种形式的实践与技术,反过来又发展、完善、传播了新的权力技术。诸如精神病院、医院、监狱这些机构,其作用有如一些观察个体行为、利用矫正技术进行实验,以期获得社会控制知识的实验室。

现代的个人既是知识的客体,又是知识的主体,他并不是一个“受压制”的存在物,而是一个在“科学-规戒机制”之母体中被积极地构铸的存在物,一个“通过一整套的力量与躯体技术被精心组织起来的”道德的、法律的、心理的、医学的、性的存在物。按照福柯的理解,“主体”一同具有双重含义:主体“既可能由于统治或依赖关系而受治于他人,也可能由于良心或自我知识而受到……自身认同的束缚”(Foucault,1982a:212)。因此,正如迪尤斯所指出的(Dews,1987),福柯拒斥那种把良心、自我反省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启蒙运动模式,他继承了尼采在《道德系谱学》中提出的主张:自我知识,尤其是表现为道德意识的自我知识,乃是权力借以使个人将社会控制予以内化的策略以及这种内化的后果山ews,1987)。

现代理论假设了一种前定的、统一的主体,或一种先于一切社会活动的永恒的人性,与此相反,福柯呼吁要解构主体,并将这种解构视为一种重要的政治策略。“我们必须摒弃构作性主体(constituent subject),并废除主体本身,也就是说,要通过分析来说明主体在历史框架中的构成过程”( Foucault,1980a:117)构作性主体概念乃是人本主义者的骗人把戏,它阻碍了人们对各种制度性场址的批判性考察,而主体却正是在这些场址的权力关系中生成的。以尼采为榜样,福柯的任务就是要把思维从人本主义的迷梦中唤醒,并消除“各种形式的人类学偏见”,这项工作将会使我们“同全面批判理性的事业建立起新的联系’”(Foucault, 1973b: 342)。为了完成这项任务,主体的“创造性角色就必须被剥夺,必须将它视为话语的一个复杂的可变函数”(Foucault,1977:138)。因此,福柯拒斥积极的主体,热烈欢呼后现代时期这一积极事件的到来,认为在后现代时期,主体的能动作用将会被剥夺,新的思维形式将会出现(Foucault,1973a:386)。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福柯对权力的阐释所强调的是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性质,以及独立于有意识的主体而运作的“形态多样的”权力机制。这种后现代理论试图把握现代性本身的多元性质,福柯认为,诸如马克思主义这样的现代社会理论未能充分理解这种多元性。现代性的特征正在于“除了不断地向别处扩散,快感和权力绝不可能在某个权力中心点……某个循环节点或联结点……某个场址中……凝结或驻留”(Foucault,1980b:49)。为此,福柯把权力定义为“各种力量关系的、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field),在这个场中,产生了范围广远但却从未完全稳定的统治效应”(Foucault,1980b:102)。现代权力是一种“关系性”权力,它“在无数的点上被运用”,具有高度不确定的品格,并且从来都不是某种“可以获得、抓住或分享”的东西。根本不存在可供争夺的权力源泉或中心,任何主体也不可能占有它;权力纯粹是一种结构性活动,对它来说,主体只不过是无名的导管或副产品。

与现代的总体化分析法相反,由于福柯认为权力和理性嵌刻于各种话语和制度性场址之中,因而他采取了一种多元化的分析法。福柯的方法同法兰克福学派的方法以及别的现代方法有明显的不同,他反对对“理性化”作普遍化描述。相反,他把理性化分析为一种过程,发生于“众多的场域中,每一个场域都以一种基本的经验如疯狂、疾病、死亡、犯罪、性等为基础”(Foucault,1988d:59)。因此,福同采取了一种“由下至上”而非“从上至下”的分析方法,认为权力是在一个分散的制度性网络场中传播的,因而只能被更大的结构(如阶级、国家等)所占有。这些宏观力量“只是权力所采取的最终形式”(Foucault,1980b:92)。此外,这也说明了福柯为什么要把他的方法称为一种“分析法”,而不是一种权力“理论”、后一个词汇意味着一种系统的、统一的观点,而这正是他力图要取缔的,因为他所支持的是一种多元的、片断性的、差异性的、不确定的、属于特定的历史和空间的分析模式。

因此,我们应当在后现代权力理论与对现代权力的后现代分析之间作出区分。尽管福柯对权力的分析具有明显的后现代特色,他把权力分解为多元的微观力量,并且还预想了一个新的后现代时期,但是,对于被某些理论家认为构成了后现代权力的那些技术和策略,他却从未作过系统的理论描述。对于像博德里拉这样的理论家来说,后现代权力意味着电子媒体、信息技术和符号体系瓦解了真实与非真实之间的界限,并迅速地繁衍出了一种由图像和被操纵的能指构成的抽象环境。事实上,既然福柯意在从理论上阐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当下时刻”,那么,有一点就令人感到疑惑不解了,即他何以竟然会对这些出现于本世纪的、作为一种强大的社会文化力量的新的权力形式缄口不言?对于这些同信息的流通以及抽象符号系统有关的新权力形式,规戒性的生物性权力模式只能提供部分的说明。由此看来,在福柯的图式中,自19世纪以来,权力体制及其运作情况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福柯的这一看法受到了博德平拉等理论家的强烈反对,因为在这些理论家看来,一种新的后现代社会以及一种“脱离了实体的”(disembodied)符号性权力已经出现了。

尽管福柯并不承认有一种后现代权力形式,但是我们发现他的确预见到了一种新的后现代认知和后现代历史时期,并且描述了他的强烈印象:“某种新的事物即将开始,宛如地平线上刚刚露出的一缕微暖,我们只是刚刚瞥见了它”(Foucault,1973:384)。不过,除了从其概念上看,它应该是一个后人本主义时期这一点之外,福柯并没有对这个后现代时期作更具体的说明,没有从新的社会、经济、技术或文化过程等方面对它作更广泛的探索。相反地,正如我们下面将要指出的,为了进一步发展他关于现代主体的系谱学,福柯的晚期思想由对现代性的分析转向了对前现代性的分析。

不仅如此,在其晚期文章(例如《什么是启蒙》)(What is Enlightement,1984:32-50)中,我们发现,与其说他设想了历史上的一种彻底断裂,勿宁说他描述了我们当前这个时代与启蒙时代之间的重要联系。在描述这种联系时,他在许多重要的方面修正了他早期对理性的批判,这使得人们不得不去重新思考把他指责为顽固不化的非理主义者或唯美主义者是否真的确当。尽管插柯仍然时启蒙理性持批判态度,但他却试图借鉴和吸收启蒙运动遗产中的积极成分——对当前时代的敏锐的历史感,对理性自主优于顺从和教条的强调,以及它的批判性的观点。他现在认为,在对待现代理性的态度上,无论是不加批判地接受,还是全盘地否弃,都同样是有害的。“假如说把理性机为必须予以消灭的敌人的观点是极端危险的话,那么,那种认为对之作任何批判性的质疑都有陷我们于非理性之危险的观点,同样也是极端危险的”(Foucault,1984:249)。这种修正把福柯从站在理性立场上拒斥理性这一困境中解救了出来。批判思维必须始终处于一种张力场中;它的作用就是去接受并从理论上描述“理性这扇既带给我们以必然性、不可或缺性,又带给我们其内在危险的旋转门”(Foucault,1984:249)。

因此,福柯修正了他对启蒙、现代性及理性的态度。尽管他早期对现代性持极端否定的批判态度,但在他的晚期著作中,他有时却采取了一种较肯定的态度。从现代的求知意志(will to knowledge)中看到了一种应予以保留的批判性冲动。我们在下面将要指出,这使得他修正了他自己原本认为主体性只不过是统治的建构物的观点。这一变化标志着法国思想已脱离了早期对理性和主体性的一味指责。我们将会看到,利奥塔对理性也作了类似的重新评估,并在其著作中吸收了康德的某些观点。从现在起,在我们考察福柯晚年的转变之前,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他的系谱学方法和他的权力分析法所蕴含的政治意义。

3.统治与抵抗:福柯的政治片断

福柯的考古学与系谱学的累积效应也许会使人感到沮丧。因为依照他的描述,权力弥散在整个社会场域当中,构铸着个人的主体性和他们的知识与快感,对躯体进行殖民统治,既占用它的力量,同时又诱使它臣服和顺从。自从17世纪以来,个人一直被束缚在一个复杂的、规戒性的、规范化的、全方位的权力网络中,这个权力网络监视、判断、评估和矫正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在社会场域中并没有“基本的自由空间”,权力无所不在。“我所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从某种程度上讲,每一种人际关系都是一种权力关系。我们处于一个永久的策略性关系世界当中”(Foucault,1988d:168)。

尽管有这种强烈的令人沮丧的看法,但如果因此就认为福柯是社会和政治变化方面的宿命论者,那将是一个错误,因为他的作品还可以以另一种方式来解读。事实上,假如他真的认为权力锁链是坚不可摧的,那么,他对政治斗争和政治论辩的参与又有什么意义呢?由此看来,我们甚至还可以说福柯是位乐观主义者,这种乐观来自于他对权力的偶然性和脆弱性的坚定信念:“当人们说某种事物无法变得更好一些时,这其中包含着一种乐观精神。但是,我的乐观精神却包含于如下的看法中:有如此多的事物可以被改变,它们是如此脆弱,受环境而非受必然性的左右,更多地相关于随意性而非自明性,相关于一种复杂但却又是暂时的历史境遇而非必然的人类学局限”(Foucault,1988d:168)。从根本上讲,这种态度来自于这样一种信念:“知识能够改变我们”( Foucault,1988d:4)——而这正是考古学和系谱学作为一种历史学方法为什么要揭示当前的主体化话语与实践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之意义所在。

对福柯的误解表明人们混淆了无所不在的权力和无所不能的权力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尽管权力无所不在,但它又与冲突和斗争密不可分:“我只是说:哪里有权力关系,哪里就可能会有抵抗。我们可以永远不落人权力的圈套,我们总是能够在确定的条件下依照某种精确的策略减少它的控制”(Foucault,1988d:123)。人们通常认为,福柯把主体描绘成了权力的无助且被动的受害者,这种看法实际上未能注意到他对权力的偶然性和脆弱性的强调,未注意到他的著作在许多地方都谈到了对权力的现实抵抗。例如,在《轨戒与惩罚》中,他曾简短地讨论了对抗规戒性和规范化机制的“大众越轨行为”及逃避规戒的策略(Foucault,1979:273)。同样,在《性史》中,他指出,尽管“性变态”话语增加了社会控制机制,但它们同时也产生了一种相反的话语,使得同性恋者可以借此来要求得到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所应当拥有的合法地位(Foucault,1980b:101)。

但是必须承认,这样的篇幅并不多见,福柯的著作主要强调的是个人如何被分类、排斥、客观化、个体化、约束以及规范化。福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从强调“统治技术”转向强调“自我技术”,从强调个人如何被他人改变转向强调如何实现自我转变。在他的所有著作中,福柯关于政治策略的论述都是非常含混和尝试性的,根本没有出现过“福柯政治学”之类的东西——因为这将需要建立系统的理论,而这正是他所反对的。不过,无论如何,的确存在着独特的福柯策略,它们抛弃了马克思主义革命传统中的那些假设,构成了一种后现代政治进路。

(1)后-马克思主义的/后现代的策略:系谱学政治

为替代马克思主义有关对立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二元模式,福柯呼唤一种在社会的所有微观层面上,在监狱、精神病院、医院和学校中发展起来的多元的自主斗争。他用后现代微观政治概念取代了现代的宏观政治概念,因为在现代宏观政治概念中,冲突力量之间争夺的是对扎根于经济和国家中的中心化权力之源的控制权,而在后现代微观政治概念中,无数的局部群体争夺的是散布于整个社会中的分散的、非中心化的权力形式。

“反映”(亦即代表其发言)所有被压迫群体的“普世知识分子”被降级为仅仅在某个具体的群体和斗争形式中承担某种谦逊的顾问角色的“特定知识分子”。福柯几乎拒斥古典马克思主义的所有词汇。例如,在福柯看来,自由或解放这个概念就暗示了存在着某种有待于从压迫性的权力桎梏下解放出来的人类固有本质。此外,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也假设了有可能在权力场之外建立一种真意识、一种真理形式以及一种以心智再现而非以躯体规戒为基础的权力。最后,福柯发现革命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它需要的是一种从某个中心点(国家或生产方式)辐射开来的大规模的社会转变,而不是那种以反对不为任何人所拥有的关系性权力为目标的局部斗争的非总体化扩散、“根本不存在大规模拒绝(great refusal)的中心、反叛的核心、一切背叛的根源或革命的纯粹法则。相反,有的只是多元的抵抗,其中每一种抵抗都是一个特例”(Foucault,1980b:95-96)。

假如福柯的看法是正确的,即现代权力是不可还原的、多元的,它在社会的局部和毛细血管层次上扩散和发展,因而只能在后来被更大的制度性机构所占有,那么,随之而来的结论便是:仅仅改变国家形式、生产方式或社会的阶级构成,并不能改变权力的自主轨迹。由此看来,在福柯、德勒兹与加塔利以及利奥塔等思想家所提倡的微观策略后面,隐藏着这样一种观点:既然权力是分散且多元的,那么政治斗争的形式也就必然应当是分散和多元的。因此,福柯式的后现代政治试图决裂于统一的、整体化的策略,培育形式多样的抵抗,摧毁已接受的认同牢笼以及排外性的话语,鼓励所有种类差异的扩散。

于是,系谱学的任务就是未恢复被总体化叙事所压制的自主话语、知识和声音。历史中被压制的声音证明了统治的隐蔽性;让这些被压制的声音发言对于修正人们关于权力是什么以及权力在什么地方的看法至关重要。正如马克思试图打破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拜物教的魔力,或者如超现实主义者和俄国形式主义者采用“使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技术来打破日常感觉框架一样,系谱学对那种认为目前状况是永恒的和自明的观点提出质疑,揭示了隐藏在中立或友善面具下的权力与统治的实际运作状况。用福柯的话来说:“我认为,在一个像我们这样的社会中,真正的政治任务应该是去批判那些表面上看来似乎既中立又独立的制度的运作;应该用批判的方法揭去借助这些制度隐蔽地发挥其作用的政治暴力的假面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战胜它们”(Foucault,1974:171)。

系谱学试图揭示出客观化的理性形式(及其真理与知识体系)作为历史性的偶然而非永恒的必然力量是如何形成的。毋庸置疑,“只要我们认识到它们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就能取消它们”(Foucault,1988d:37)。福柯的性系谱学就是带着这样的目的写成的。他试图通过指出产生于早期基督教文化和现代性中的性本质概念或性概念已经同那种把个人牢牢禁锢在规范化话语与认同之牢笼中的规戒技术和治疗术结合到了一起,以此对当代的性解放观念提出质疑。

我们认为,福柯的微观政治包含两个关键成分:一种话语政治和一种生物性政治。在话语政治中,边缘群体试图通过抵制将个人置于规范性认同约束之下的霸权话语来解放差异,使其自由发挥作用。在任何社会中,话语即是权力,因为那些对话语起决定作用的规则强化了有关何为理性、理智以及真实的判定标准,因而,站在这些规则之外发言,就要冒被边缘化和被排斥的危险。所有话语都是由权力产生的,但它们并不全都对权力俯首帖耳,它们也可以被当作“抵抗的支点和反抗策略的起点”(Foucault,1980b:101)。反话语(counter-discourses)就是通过浓缩大众对从前的压迫形式和斗争方式的记忆,提供了政治抵抗的杠杆,也提供了阐发被边缘化群众之欲求的一种手段。与此相对照,在生物性斗争比bio-struggle)中,个人试图摆脱规戒性权力的束缚,通过创造新的欲望形式和快感形式来重塑躯体。福柯相信,通过培养新的躯体和快感,就有可能颠覆规范化的主体认同和意识形式。不过,对躯体的政治利用并不能采用赖希(Retch)或马尔库塞所倡导的那种“性解放”形式,因为性本身就是现代性的一种规范化建构物。因此,在福柯看来,“反抗对性的利用(deployment of sexuality)的出发点不应是性欲,而应是躯体和快感”(Foucault,1980b:157)。

这两种策略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因为话语政治倡导一种批判性的反思和一种大众反记忆,而生物性政治探究的则是躯体的逾越潜能。第一种观点强调所有人类事件的历史特征,而第二种观点有时却倾叵于一种天真的自然主义。从根本上讲,这反映出了强调推论性方面与强调超推论性方面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贯穿于福柯的所有著作当中。此外这里还存在着另一张力,即强据统治的无所不在性与强调抵抗的可能性之间的张力,福柯花了大量的笔墨来描述统治,认为统治影响着精神和生理存在的所有方面,但对抵抗却谈之甚少,并且否认,至少在理论上否认了人的能动作用。还有,正如弗雷泽(Nancy  Erase)所指出的(Eraser:1989,60):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被福柯给予了高度肯定的“躯体和快感”不像“性”那样也是权力的产物,或者也暗含在“规范化策略”之中,福柯一方面声称任何事物都是在权力关系中历史地形成的,另一方面却又把躯体的某些领域视为逾越的先验根源,这其实是自相矛盾的。由此看来,他似乎重蹈了那种他所批评的人本主义之本质主义人类学的覆辙。

不过,话语政治和生物性政治的共同目的都是要促进新的主体性形式和新价值的形成(Foucault,1982a:26)。发展新主体性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消解旧的主体性,这一点早在《词与物》一书中就提了出来。和阿尔都塞以及其他结构主义或后结构主义思想家不同,福柯虽然从未提出任何关于人类能动性的概念,但是,他表现出了要在后人本主义质疑中重建主体性的积极姿态。这一动向出现在他的晚期著作《性史》的第二卷和第三卷,以及自80年代以来发表的其他文章与访谈录中,并逐渐发展为福柯思想中最前沿性的东西:对伦理学和自我技术的关怀。

(2)伦理学与自我技术

在本节中,我们将阐述福柯著作中的第三次重大转变:从60年代对知识体系的考古学关注;到70年代对权力性质的系谱学关注,再到80年代对自我技术、伦理学和自由的关注。假如我们把福柯的晚期同早期和中期加以比较,就会发现其中既有某种连续性,又存在着明显的非连续性。连续性主要表现在他把考古学与系谱学研究拓展到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探索对欲望的现代解释——在个人的性方乏寻找个人的深层真理——在古希腊、罗马及基督教文化中的起源;而非连续性则表现在他对主体之自我建构的新关注,以及对理性和自主性的重新思考。

在福柯的整个生涯中,他始终不渝地思考着诸如疯狂、疾病、偏差(deviance)和性等这些西方文化中的基本经验领域。他揭明了主体性是如何在权力、知识和真理场中、在广阔的话语和实践领域中被建构起来的。他的目标是要发展出一种对现代性及其制度、话语、实践以及主体性形式的多视角批判。然而,从80年代起,在他的著作、论文和访谈录中,福柯离开了现代性这一熟悉的领域,转而去研究前现代前古希腊、罗马与基督教文化。

这种时间上的转变,乃是为了实现最初在《性史》一书中提出的计划(他原计划把该书写成一部用系谱学方法研究现代性的六卷本著作)。为了从理论上说吸个人最初如何以及从什么时候开始通过自我解释来寻求其作为欲望主体的存在真理,福柯分析了这一过程在早期基督教文化中的起源,以及基督教道德同现代道德之间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为了弄清把自我建构为一个欲望主体这一过程从什么地方开始,他将基督教道德一直溯源到古希腊和罗马文化。在这项计划的第二卷《快感的用途》和第三卷《对自我的看管》中,他分析了古希腊道德与古罗马道德之间的相似与差异,分析了古希腊一罗马道德同基督教道德以及同现代道德之间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在福柯看来,西方文化的连续性在于它始终把欲望视为一种需要用道德去加以规范的强大力量,而非连续性则在于这种规范方式上的不同(这一点我们下面将会看到)。

不过,福柯晚期思想中最为显著的转变并不在于研究领域上的暂时改变或是向新的阐述性(expository)写作模式的转变,而在于对一项新计划的关注和对从前观点的重新评估。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福柯晚期著作中的重大转变之一就是重估了启蒙运动对建立关于当前时代之批判的积极贡献,并且认识到了他自己的著作同从康德到尼采再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之发展轨迹的一致性。另一个重大变化在于他开始有保留地谈论创造性主体,而在从前,他曾将之拒斥为人本主义的虚构。此外,他还采用了诸如自由、解放自主之类的同江,而这些同江乃是从前这位宣称人已消亡的理论家惟恐避之不及的。尽管福柯的关注焦点仍然在于知识组织和主体性的历史,但此时他强调的却是自我与其自身的知识关系。

这些转变发生在他把关注焦点从统治技术(个人在话语和实践中受他人统治并被客观化)转向自我技术(个人通过伦理或自我建构方式创造自己的认同)的过程中。在一次“自我批判”中,福柯解释了他做出这种转变的动机,他说:“如果我们要想分析主体在西方文明中的谱系,我们就不仅要考虑统治技术,而区还应考虑自我技术。我们还必须指出这两种类型的自我之间的互动关系。当我从前研究精神病院,监狱等机构时,也许我更多强调的是统治技术……但是,在今后的几年中,我将从自我技术方面入手去研究权力关系”(Foucault and Sennet,1982c:10)。

福柯把自我技术定义为“允许个人运用他自己的办法或借他人之帮助对自己的躯体、灵魂、思想、行为、存在方式施加某种影响,改变自我,以达到某种愉悦、纯洁、智慧或永恒状态”的实践(Foucault,1988c:18)。有了这种强调,主体性就不应再仅仅被视为权力的对象化产物;关于主体的决定论观点也就应该被放弃了;非人格的、功能主义的解释应该让位给对个体如何通过自我技术改变他们自身的主体性的研究。以这种技术形式出现的规戒就不应再仅仅被视为统治的工具。不仅如此,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性问题变成了关注的焦点。

福柯著作中发生的这些变化受到了他研究古希腊和罗马文化的影响。在古希腊罗马文化中,自由男性公民(奴隶和妇女被排除在伦理领域之外)所实践的自我技术为自由实践提供了范型。在《快感的用途》和《对自我的看管》中,福柯分析了古希腊和罗马公民是如何将欲望视为迫切需要道德关注的领域,并把几个重要的经验领域(如饮食、家庭关系和性)界定为需要加以适当节制和自我控制。尤其是,对于古希腊人来说,伦理学直接地同“存在美学”密切相关联,通过自我控制和伦理规范使自己的生活变成一件艺术品,乃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

在《快感的用途》中,福柯驳斥了一般认为古希腊文化对欲望完全持一种自由放任态度的看法,指出古希腊人实际上把欲望看作是一种强有力的、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因而需要加以适当约束和控制的力量。因而,苦行做法和借助知识进行自我改造并非起源于基督教,而是起源于古代。在〈对自我的看管〉中,福柯描述了在古罗马社会中对快感问题的讨论如何采用了与古希腊社会基本相同的方式,所不同的是,对存在美学的强调在这里大大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对婚姻和异性之间性行为的强调,以及越来越多的以“自我看管”形式出现的苦行,而且更倾向于把伦理和自我知识置于真理话语之中。因此,古罗马道德同古希腊道德之间的连续性远远大于它同基督教道德之间的连续性,而基督教文化则构成了西方社会中的一个真正断裂,它同现代性之间的连续性远远大于同古希腊-罗马文化之间的连续性。

与基督教道德不同,古希腊和罗马道德的目标不在于禁欲本身,而在于实行适当的约束和自我控制;这并不是一个是否应祛除或贬抑欲望与快感的问题,而是怎样去设法恰当地利用它们的问题。罗马人认为欲望有招致邪恶后果的可能性,而基督徒却认为欲望从其本质上就是邪恶的。因而,在基督教文化中.对自我的看管其实就是对自我的贬抑和抛弃。不仅如此,在古希腊和罗马文化中,道德从根本上讲是每个希望使其生活过行优雅、美好和体面的个体的责任,而基督教文化却把道德变为普遍的伦理禁令和永固不变的道德法典。从基督教文化开始,对自我的看管就从审美或伦理学角度转变为一种欲望解释学(认为个体存在的深层真理在于他们的性)。这种转变为现代性和它的规范性制度开辟了道路。因此,尽管事实上在世俗化的现代文化中,科学业已取代了宗教在知识和价值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就对自我的深层真理的解释学探求而言,以及在对自我的本质主义看法上(这是对自我的深层真理作解释学探求的前提),基督教与现代性之间仍然有着深刻的联系。

福柯认为古希腊-罗马文化将伦理看成是个人同其自身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并不是说在伦理中就没有社会因素,因为对自我的看管和控制从来就与社会关系和教育密不可分,并且,自我看管的目的也在于把自己发展成自己或他人的更高明的统治者。虽然其他形式的伦理学(如康德主义)强调个人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古希腊-罗马模式却认为,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是指自由意志或某种与决定主义相反的东西,而是被定义为对欲望的自我控制)对城邦的总体善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只有那些能最好地驾驭自我的人,才能最好地统治民众。在这种模式中,伦理是自由活动中经过审慎考虑的要素,是个人认识和控制其欲望、把自己塑造成自由的自我这一长期实践的基础。

尽管福柯并未不加批判地全盘肯定古希腊文化,并且还表示了他对古希腊等级制和父权制的厌恶( Foucault,1982b:231-232)。但是,在他的论述中却暗含着这样一个规范性假设:古希腊-罗马的伦理实践优于基督教和现代道德体系。福柯几乎从不公开表达他自己的道德和政治偏好。事实上,有关他的著作的最常见的批评均指责他未能界说和论证暗含于他的分析与政治学说中的规范假设,因而未能为他对统治的猛烈批判提供理论基础(参见Fraser,1989;Rachjma,1985;Taylor,1986;Walzer,1986;Dews,1987;Habermas,1987a和 1987b)。不过,福柯似乎暗示了古希腊和罗马文化可以为当代个体克服现代形式的主体性、创造一种决裂于压制性的现代性规范制度的新的生活方式提供基本范型。福柯似乎赞成通过自我改造把自己塑造为一个自主的、自我控制的。乐意享有别具~格的新经验、快感和欲望的存在。在一个极为罕见的规范陈述中,他宣称:“我们必须拒绝那种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强加于我们的〔规范化的〕个体性,以便促成新的主体性形式(Foucault,1982a:216)”。

不过,福柯也坚决表示:古希腊人并没有为当代社会提供一种现成的“替代品”(Foucault, 1982b:231),而只是提供了必须由现代文化自行发展出来的一种非规范化道德(a nonnor。aliz。lug morality)的一个样本:“试图在今天重新思考古希腊道德,其目的并不是要把它称颂为一种个体必须用来进行自我反思的完美的道德境界,勿宁说是想指出:欧洲思想可以把古希腊思想视为一种曾经发生过的经验再次加以吸收,借助这种经验,我们能够获得完全的自由”(Foucault,1985;12)。这里“自由”的意思是指个体可以摆脱对一个已逝世界的怀恋,或者说可以不必在今天重新复制过去的规范模式。

因此,福柯对伦理学的历史研究,其系谱学上的重要性似乎在于肯定了一种非普遍化和非规范化的伦理实践形式,这种理实践形式能够照顾到个体的差异性,同时又强调了个体的自由以及这种自找自由的大社会背景。正如福柯所言:“古典时代忽视了对作为主体的自我之构成过程的探索……由于这一原因,那些古代曾面临的问题现在以同样的方式摆在了我们面前。在我看来,追求尽可能与他人相异的风格似乎就是一例,它不仅为我们今天的人所热衷,而且很可能也是过去的某些特殊群体所追逐的目标”(Foucault,1985:12),这里,伦理学作为一种自由抉择和审美标准,并不十分依赖于道德规范,并且避免了把个体主体化为一种规范化的、普遍的伦理主体。个体所要做的并不是去“发现”自己,发现其隐秘的内部存在,而是去不断地创造自己。和从前一样,在这里,系谱学的目的乃是借助恢复一种完全不同的过去状态来解除当前状态的合法性。尽管早期的福柯曾试图为被边缘化和被排斥的群体辩护,但是在这里,通过对统治阶级的道德准则的分析,他在古代享有特权的上层人物中间发现了一种与我们在现代世界中所看到的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伦理方式,它为批判现代性提供了有益的立足点。因为福柯现在将系谱学的任务界定为:试图开创一个自由空间,以便“将我们自己构造为自主的主体”(Foucault,1984:43)。

福柯仍然拒斥那种假定自我是某种内在本质、有待于从其压迫或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的本质主义解放模式。他将解放与自由相对比,并将后者界定为一种不停地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看管的伦理实践。在他看来,自由是“伦理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则是“自由所采取的审慎的形式”(Foucault,1988h:4)。同样,在福柯那里,“主体”问题的重新提出并不是要恢复前考古学的主体概念——例如人本主义或现象学的主体概念,给主体赋予一种先于社会或无关于社会的内在本质或原发意志(originary will)。对福柯而言,主体仍然受推论或社会条件的制约,并且仍然应当被看作处在权力关系之中。所不同的是,他现在看到个体还具有规定他们自身认同、驾驭其躯体和欲望的能力,以及借助自我技术来发展一种自由实践的能力。因此,福柯现在想要说明的是积极的、创造性的能动者与限制性的社会场之间的一种辩证关系,在这种社会场中,个体获取自由的大小取决于他克服社会所施加的限制和达身自我驾驭、过一种独具一格生活的能力。正如福柯所言:假如说我现在对……主体借助自我实践、以一种积极的方式构造其自身感兴趣的话,那么,这些实践本身并不是由个体自身发明的。它们乃是个体从他的文化中发现的某种模式,是由他的文化、他的社会以及他的社会群体所建议并强加于他的”(Foucault,1988b:11)。

虽然我们可以说早期福柯偏好与权力相关的政治问题,但是在他的后期著作中,他却声明说:“我所真正感兴趣的与其说是政治,不如说是伦理,或者说,是作为一种伦理的政治”(Foucault,1984:375)。这并不等于说福柯放弃了他过去的概念和方法,因为他的研究的三条轴线在他晚期讨论自我技术的著作中相关交叠到了一起:从事质疑的考古学同探究自我之伦理实践的系谱学交叠到了一起。同时这也不是说,转向对自我技术的分析就表明福柯放弃了他早期的政治立场,因为在福柯看来,伦理学就是个体反抗各种统治与压迫性力量的斗争。不过,在福柯这一阶段的著作中,对权力的分析发生了一个有趣的转变。尽管他仍然坚持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具有权力与抵抗特性(Foucault,1988b:11-12),但是,他现在对权力与统治进行了区分,认为统治乃是僵化了的权力关系,并以一种非对称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从而使自由和抵抗空间受到了限制(Foucault,1988b:12)o

福柯晚期对自找技术的强调冲淡了他先前对权力与统治的强调。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统治问题在他这一阶段的著作中完全消失了,那将是一个错误。首先,我们发现他强调要加强对自我的权力与统治,强调要在一种“统治一顺服”、“命令一服从”的自我关系中克制和主宰自己的欲望与躯体(Foucault,1986a:70)。在这里,由于自由被界定为对自我的权力与统治,因而权力与自我的自主权之间的矛盾也就被克服了。其次,在他的伦理学史中,福柯突现了男性对女性的统治。他不断地强调古希腊-罗马的自我统治完全是属于男性的事,女性被斥在外,或者,如果说她们也包括在内的话,那也仅仅是为了更好地侍奉男性(参见 Foucault,1986:22-23,47,83-84,154-156)——尽管在罗马文化中,随着婚姻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妇女获得了大程度的平等(Foucault,1988a:75-80)。因此,尽管女性主义者对福柯的批评正确地指出了他的早期以及中期著作未能正视男性统治这种权力形式,但是他晚期关于伦理问题的著作却在某种程度上触及到性别差异和男性统治。

此外,我们发现阿兰?梅吉尔(Allan Megill,1985)和理查得?沃林(Richard Wolin,门86)等批评者夸大了福柯著作中所包含的尼采式的唯美主义,因为存在美学和自我看管这些概念暗含着某种形式的反省实践(reflexly practic)、习得性习惯和认知能力。‘”正如福何在其晚期著作中所强调的,如果没有自我知识和理性的自我控制,唯美的生活方式与自由实践这些自我技术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尽管福柯有时可能偏好自我建构中的审美因素甚至认知因素,但是我们却发现,在晚期福柯那里发生I这样~个转变:从强调要像创造艺术品一样创造自己的生活,转向强调对自我的看管,这个转变使他更接近启蒙运动的一些观点,而在早些时候,他还把这些观点描述为社会强制的表征。的确,就他后来对启蒙运动之“历史一批判态度”及自主话语的称颂、对“我们今天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关注、对自我作为一个思想者或道德能动者的形成过程的强调以及将哲学视为一项批判事业等方面而言,晚期福柯有时让人觉得几乎就是康德主义者(Foucault,1984:42)。

不过,福柯的晚期著作中也存在着许多理论表述欠缺的地方。尽管福柯曾在许多地方暗示,自我驾驭与自我看管伦理学有其社会向度,它涉及到如何将自我统治整合到对他人的统治中,但是,他却没有明确地对之作过阐述。因而,他缺乏社会伦理学或间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理论——这一问题我们在其他后现代理论家那里也将会碰到。因此,我们在福柯晚期著作中看到了一种个人主义转向:他早期对系谱学政治的强调淹没在自我看管这一议题之中,并且个人差异——“寻求尽可能与他人相异的存在风格”——比社会与政治的团结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个人主义转向的表征之一就是,他把社会或文化场界定为某种“强加于己的”东西,而不是把它视为一个对自我的建构具有积极作用的场域。

假如福柯真想使他的伦理学具有真实的社会向度和政治向度,那么,他就必须说明:自我建构如何以及何时导致了社会冲突?为什么自我看管——尤其是在我们当前这个由医学和媒体工业所支配的文化当中——不会导致自恋式的自我专注?或导致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退避?我们并不想为伦理与政治之间的任何虚假划分作辩护,因为,毫无疑问,反对存在于我们每个人内心的现域性群岛的斗争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行为,就此而言,伦理学可以被看作是福柯早期微观政治关怀的延伸。但是这种斗争必须被放置到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政治背景当中,关于这个背景,福柯只是作了些暗示,却没有作详细说明;而且,对个人伦理学的强调应当以社会伦理学作为其补充,然而这一点也是福柯所欠缺的。

总的来说,虽然福柯提出了一种饶有趣味的新观点,以此克服了他在系谱学阶段的某些问题(例如一方面谈论政治抵抗,另一方面却又拒斥主体范畴),但是,他也为自己添了一大堆新问题。尤其是,他未能恰当地协调好从统治技术问伦理技术的转变,未能弄清伦理学、美学和政治之间的联系。因此,他并没有完成“揭示两种类型的自我(构作性自我与被构成性自我)之间互动”关系的任务(Foucault,1982C:10)。

因而,他也就未能对如下问题作出充分的理论说明,即在我们当前这个时代中,用他的话讲,在一个到处充斥着权力关系的时代中,自我技术如何能行得通?他试图把话语的转变放置在某种社会和历史背景之中(例如,他试图“阐明”隐藏在罗马人自我修养之后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参见Foucault,1988a:71-95)。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多见且充满了问题。不仅如此,达拉奇还注意到,在福柯对古希腊的研究中,还存在着对政治与民主的不当弃置(Daraki,1986)。他所关心的只是性和自我建构技术,而不是古希腊的民主的自我管理实践。福柯强调驾驭自我对驾驭他人的重要性,但却从不讨论经由民主的社会实践进行的自我建构。这种缺漏暴露出对民主的一种典型的忽视。福柯很少使用民主这个词汇,这正好暴露出他的非中心化的政治思想和他的个人主义倾向,因为民主乃是一项社会地建构起来的事业。并且福柯低估了从古希腊到罗马的转变过程中,城邦的消逝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仿佛民主的消失并不是造成罗马人“退避到自我中去”——福柯认为这种退避是罗马时代的主要特征——的一个重要原因似的。

福阿始终拒绝明确提出现代性的主体模式与社会组织形式的替代物,拒绝发展一种能够据以批判统治并为个体与社会组织提供替代方案的规范性立场,这些自兄弱了他的著作的批判意义。同那些常见的对福柯的学术看法不同,冈达尔(Keith Gandal,1986)令人信服地证明,福柯之所以拒绝明确提出他的价值与规范信仰,并不是因为他害怕对权力的再制(福柯明白,任何事物多多少少都有可能会被收编利用),而是因为他只关心他的观点的策略性运用,却不关心对它们的证明(Keith Gandal,1986)。虽然冈达尔为福柯的政治提供了一个简洁的说明,然而他的这种辩护还是没有能把握问题的实质,其实,无论福柯的立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实践效力,正是由于他拒绝说明他的规范性信奉,才迫使他不得不含糊其辞,例如,使他不能说清楚我们应当获得什么样的自由,以及为什么要获得自由。

4.福柯的观点:一些批判性评论

福柯的著作几乎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每一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无疑,他的著作中最具价值的一面,就是使理论家们注意到了权力运作的无所不在性,并且凸现了理性、知识。主体性以及社会规范的产生等所具有的成问题的或可疑的人面。他以翔实的分析说明了权力是如何渗透到学校、医院。监狱及社会科学之中,同社会及个人生活的所有层面交织到了一起。沿着尼采开辟的道路,福柯对各种形式的貌似有益的思想和价值(诸如人本主义启我认同、乌托邦计划等)提出了质疑,并迫使我们去重新思考它们。尼采揭示了最高等级的价值是如何具有其最低级的“起源”的(例如道德如何起源于非道德和憎恶),以及如何所有的价值与知识都只不过是权力意志的体现,而福柯则展示了权力。真理和知识之间的联系,描述了自由一人本主义价值是如何同统治技术交织在一起并支持了统治技术。无论是对那些仅从国家或阶级角度看待权力的宏观理论家,还是对那些只知道分析制度和面对面的互动却全然忽视了权力的微观理论家来说,福柯的著作都是一个强有力的批判。

然而,除了所有这些优点,福柯的著作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尽管福柯开始走向承认启蒙理性的某些积极方面,但他却未能用这种态度去评价现代制度和现代技术。他对现代性的批判始终过于片面,只注意到了理性化所具有的压迫形式,却未能指出现代性的任何进步方面(参见 Merquor,1985;Walzer,1986;Taylor,1986;Habernlas,1987a)。按照福柯的图式,现代性并未带来医学、民主和自由方面的进步,而只是增加了统治效应。虽说哈贝马斯把福柯说成是“青年保守主义者”(Habernlas,1983)这种看法值得怀疑已有失偏颇,但是他却正确地看到,福柯将现代性的所有方面都看成是规戒性的,忽视了现代社会与现代政治形式在促进自由、法律和平等方面的进步意义。

总的来讲,福柯的著作都倾向于片面。他的考古学著作把脸谱凌驾于制度及实践之上,他的系谱学著作对统治的强调呼吁对抵抗与自我建构的强调,而他的晚期著作对自我建构的分析又脱离了对社会权力与统治的周密思考。从统治技术向自我技术的转变显得非常突然且缺乏中介,并且福柯从未对结构/能动因(Structure/agency)问题的两个方面作妥适的理论阐述。税了他的。作为伦理学的政治学”,他抛弃了早期的政治立场,并将分析的焦点从社会制度移向古代医学和哲学文本,从此再也没有返回到对当前时代及其紧迫政治问题的分析。

不仅如此,尽管福柯认为权力孕育了抵抗,并偶尔也谈到一些抵抗策略,但是他却没有像分析统治技术那样对抵抗作广泛。详细、周密的描述。换句话说,抵抗系谱学本身仍然有待于全面的研究并依据历史的观点来写成。有趣的是,在其晚期文章《主体与权力》(The Subject and Power)中(Foucault,1982a:210-211),福柯建议以另一种方式来研究权力关系:从对权力的抵抗而不是从权力的运作角度去研究权力。这和安东尼奥?内格里(Antonio Negri)的建议很相似(Negri,1984),内格里曾建议从工人的“自我肯定”这一角度来分析反对资本的阶级斗争。但是福柯从来没有将这一建议付诸实施,也没有恰当地说明斗争、力量关系、抵抗、反对等这些词汇的具体含义,而这个问题其实正是他指责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原因所在(Foucault,1980a:208)。或许在他的晚期著作中,他已经从理论上将抵抗视为一种自我技术形式,一种对压迫性实践的创造性回应,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福柯的晚期著作缺乏实质性的政治向度。

在福柯看来,权力完全是一种非人格的、不可名状的力量,它独立于人类主体的行为和意向而运作。福柯从方法上悬置了谁控制和使用权力以及为什么要控制和使用权力这类问题,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权力的运作方式上。不管这种强调权力运作于一个分散的压迫与斗争关系的力场中的观点提供了什么样的新洞见,它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很大程度上权力仍然为某些具体的、可辨识的、处于经济和政治要位上的行为者(例如企业的执行董事会成员。银行家、大众媒体。政治说客、土地开发者或者五角大楼和白宫里的那些狂热的不法之徒等)所控制和操纵。

虽然福柯开辟了重新思考权力和政治策略的空间,但却没有为这个空间提供任何积极的内容,也没有为他对统治的批判提供一个规范性基础。由于福柯强调微观层次上的抵抗,因而他未能充分说明如何实现各种局部斗争问的联盟或者如何发展一种反抗性的政治运动等这类问题。如果说将抵抗形式多元化和自主化对于反抗无数的权力束缚真的很重要的话,那么,将所有这些斗争联合起来以避免一盘散沙的局面也同样很重要。问题因而变成了:我们怎样才能创造——借用葛兰西的词汇——一个“反-霸权联盟”(counter-hegemonic bloc)?这是一个困扰着加塔利、拉克劳与墨菲、某些女性主义者以及杰姆逊等人的问题,但是福柯却没有对之作出回答。有些时候他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例如他曾谈论到“停留于应急自发水平上的斗争之危险性”和“由于缺乏全球性策略或外部援助而不能使这些斗争得到发展的危险性”(Foucault,1980a:130)。但是他旋即又避开了这个问题,退而坚持“具体斗争”(specific struggles)的有效性,就好像无需人类主体策略或意向的参与,大规模的宏观斗争就会自发地出现一样。

不仅如此,福柯很少分析国家或资本等宏观权力的重要作用。尽管在《疯狂与文明》和《规或与惩罚》中,他曾偶尔谈起资本主义所具有的决定性力量,并且在《性史》中把国家视为“生物性权力”的一个重要成分,但是在他的著作中,对宏观力量的理论阐述仍然严重不足。福柯也许会为自己辩解说,他的意图在于提供一种视权力为分散的规戒性力量的新观点,但是不管怎么说,他的微观视角仍然需要同宏观视角适当地结合起来,这一点对于说明诸如国家权力(表现为压迫性法律或日益强大的监控技术)、根深蒂固的阶级统治以及资本的霸权等这类广泛的当代问题是不可或缺的。

正如普兰察斯(Nicos Poulantzas,1978)所注意到的,福柯严重地低估了暴力和公开的压迫所具有的持续的重要性。在普兰察斯看来:“由国家所垄断的针对肉体的暴力,永远是权力技术和 顺从机制的基础:它同规戒性技术及意识形态之网嵌套在一起;即使在它没有被直接使用的情况下,它也会对受它宰制的社会躯体(social body)产生实质性的影响。”Poulantzas 1978:81)

普兰察斯并不否认福柯关于规戒性权力之观点的有效性,他只是坚持认为这种观点对国家权力和压迫进行了错误的抽象。在普兰察斯看来,国家权力和压迫乃是规戒性社会成为可能的条件。我们将会看到,对宏观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的忽视,乃是所有后现代理论一再出现的一个缺陷。

为了对宏观权力的总体化运作作出更令人满意的分析,福柯有必要修正他的“理论工具箱”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更为系统的分析模式。事实上,在他的文本中的许多地方,他都不自觉地提出了一些与其基本主张相反的总体化主张和立场,并试图从理论上描述某种类型的统一体或系统。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关于权力和统治的、适用于所有社会的、高度概括性的陈述:“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权力关系”,它的存在依赖于“某种话语和真理体系”的生产与流通(Foucault,1980a:93)。同样,在谈论权力关系时,他也曾提到:权力的“相互联系勾勒出了统治的一般条件”,在权力的相互联结中,“统治被组织成一种大体上一致和统一的策略形式”(Foucault,1980a:142),他甚至提到了“规范化社会的整体作用”(Foucault,1980a:107)。

由此看来,福柯在禁止整体和总体化概念的同时,却又在使用着这类概念,这就造成了一种“述行矛盾”(performative contradction,哈贝马斯语)。我们同福柯的争议并非要证明这些普遍化陈述或分析是不合逻辑的或是有欠考虑的(因为我们也将要为系统化的理论形式作辩护),而是想指出这些普遍化的陈述或分析同他对“整体化话语之暴政”的尖锐攻击相矛盾。就规戒性权力概念暗设了一种“整体作用”这一点而言,对它们的分析需要采取一种整体性的或系统的分析方法。同其他后结构主义者一样,福柯未能区分合法的与不合法的总体及宏观理论类型,例如未能区分开放的、异质性的分析模式和同质性的分析模式,前者把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分散的个别事物置于一个共同的决定性情境中来考察,而后者则抹煞了各种不同现象之间的差异。因而尽管福柯反对总体化思维,然而实际上他却同时使用着这两种分析模式。如果说他在《知识考古学》中对“分散中的规则性”的分析,可以看作是对复杂的开放系统所作的一个范例性的分析的话,那么,他对现代性、理性和知识所作的不遗余力的攻击(直到50年代的著作为止)则可看作是典型的封闭式的和还原式的分析方法。在许多方面,福构违反了他自己的“尊重差异”的方法论原则。

因此,福柯为一些相互冲突的理论信奉所困扰。他是一位充满矛盾的思想家,他的著作在总体化与非总体化的冲动、推论-性政治与生物性政治、摧毁主体与重建主体之间摇摆不定,既攻击统治形式却又回避规范性语言刘元话语。他有时全盘地攻击启蒙运动和现代理论,有时又加盟于启蒙运动的进步遗产。他晚期的立场试图在个人主义模式下塑造主体,而这又同他所强调的被压迫群体的政治斗争相冲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位经常同后现代联系在一起的思想家,在他的学术生涯终结之际,却肯定了启蒙批判和古希腊伦理学,同时涉足古代文献的研究,并且以一种古典风格来写作。在各个时期内,福柯都采用了一种后现代辞令,在《词与物》中谈论新的知识形式以及即将来临的一个新纪元,在《权力/知识》中讨论新的后规戒(postdisplinary)形式和后人本主义权利(Foucault,1980a:108),在《性史》中谈论新的躯体和快感,在晚期文章中讨论“新的主体性形式”(Foucault,1982a:216)。此外,在晚期著作中,他赞同把哲学视为一项批判地反思当前时代、反思“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当下时刻”的事业(Foucault,1982a:216)。不过,福柯最终还是放弃了对后现代性的同情,遁入尘封的古代卷帙中。因此他不仅从“神秘而恼人的‘后现代性’”中退却了出来(Foucault,1984:39),而且甚至变成了某种具有康德成分的古典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尽管为了颂扬差异性和异质性,他依旧进行着拒斥普遍性立场的后现代事业。因此我们从福柯身上发现了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成分的一种复杂、折中的混合,其中的后现代成分逐渐地淡化乃至成了他著作的背景。

(选自凯尔纳、贝斯特《后现代理论:批判性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出版)

谢选骏指出:人说——福柯对现代性和人本主义的批判,对“人已消亡”的宣告……继承了那种否认理性、解放、进步之间具有等同关系的反启蒙传统,认为现代权力与知识形式的相互联结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统治形式。在他的一系列历史-哲学研究中,福柯试图从各种角度提出和论证这一主题,这些角度包括:精神病学、医学、惩罚与犯罪学、人文科学的缘起、各种惩戒性机构的形成过程以及主体的构成等。福柯一直打算写一部《我们这个历史时代的批判》(Foucault,1984:42),以此来质疑现代的知识形式、理性、社会制度以及主体性,这些东西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实际上却是权力与统治的偶然的社会历史建构物。

在我看来——知识形式、社会制度本来是属于文明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是福柯却不是向前走的,却是向后退的——他干脆抛弃了一切人伦防护,把自己彻底变成了实验动物;最后也就像实验动物一样悲剧和死掉了!


【同情极限体验怎么可能是无辜的呢】


《福柯之死的谣言与真相》(2018/06/26 詹姆斯·E.米勒)报道:

1984年6月25日,福柯去世,享年57岁。 福柯死于艾滋病,在那个年代,当艾滋病还被认为是“不光彩”的疾病的年代,福柯的死不便公开。 福柯的生活同他的思想一样丰富、迷人又充满争议:童年时期对同班男孩的别样情感;大学时期屡次的自杀尝试;初入学界,对笼罩学界的大哲萨特的反对与批判;在德里达当场批评《疯癫与文明》时的一言不发;对政治运动暧昧不定的靠近与远离;对伊朗革命的矛盾态度;与德勒兹的学术同盟及其日后的解体…… 出于对福柯之死的好奇,詹姆斯·米勒对福柯作品进行了细致的研读,整理并参考了大量材料,探访了各种相关人物,在此基础上,写作《福柯的生死爱欲》,记述福柯的“哲学生活”。 在这本书中,福柯的这些经历都与他的思想——对法国科学史与认识论传统的继承,对现代人道主义的反对,对非理性、异常、区隔的关注与考察,对现代社会中权力关系的揭示,对结构主义的抗拒,对死亡主题的迷恋——相互交织在一起,为我们呈现出福柯的生与死、爱与恨、行动与思考、体验与激情。——“从存在中取得最大收获和最大乐趣的秘诀,就是过危险的生活。” 下文为《福柯的生死爱欲》后记,米勒在其中详述了自己的写作动机与整本书的成书过程。

在我写作本书的时候,常常有朋友和熟人问我:你为什么要做福柯这个课题,你怎样看待他的生活?在序言里,我已就写作本书的原因做了一些阐述,而且从我关于他的生平的叙述来看,我无疑已经表达了我对福柯的某种感情。不过,既然任何历史叙述(无论怎样力求客观)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作者的个人兴趣和道德信念,所以在我的叙述已经完成的时候,较为详细地谈谈影响过本书写作的一些偶然事件、复杂情感和清醒评判,以及我自己关于福柯的生活和工作的一些看法,大概还是有所助益的。

我的研究是从一则传闻开始的,而这则传闻,现在我相信基本上是杜撰的谣言。

1987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我的一位在波士顿(我住在那里)一所大学教书的老朋友告诉我一个惊人的闲话:1983年,米歇尔·福柯在明知自己已罹患艾滋病、命在旦夕的情况下,故意跑到美国旧金山的同性恋浴室,企图将此病传给他人。

当时,我并不很欣赏所谓“后结构主义”或“后现代主义”思想方式。实际上,我仍觉得1980年代在美国负有盛名的许多法国人[如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之类]无足轻重。但对福柯这个人,我却不敢小觑。我十分看重他的工作,尽管我当时还未曾深入地了解他。1987 年春,我已能自由运用福柯的隐语,加入关于权力与知识之间关系的闲谈了。《疯癫与文明》在 1960 年代就曾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规训与惩罚》,对于我在自己前一本关于卢梭和法国大革命的书里探讨某些问题,也产生了启发思考的作用。但当时我对福柯工作的知识和兴趣也就仅此而已。

在朋友告诉我有关福柯与艾滋病的传闻当晚,我并没怎么往心里去。但次日起床时,我却再也无法从心中驱走朋友说的这件事了。万一确有其事呢?我思忖着走向书架,取下了一些福柯写的和有关福柯的书。我碰巧有不少这方面的书,当然其中大部分我还未曾读过。但我很快就发现,这些书并没有告诉我福柯是怎样一个人。在他的作品的几乎每一种英文译本的护封上,都印着他的同一份简历(米歇尔·福柯于 1926 年生于法国普瓦提埃……他常常为法国报刊写文章……)。在休伯特·德雷福斯和保罗·拉比诺的标准研究著作——《米歇尔·福柯:超越结构主义与解释学》 (Michel Foucault: Beyond Structuralism and Hermeneutics)一书的导言里,甚至也一字不变地印着这种干巴巴的简历。

我很想进一步了解一下情况,于是便给我的那位朋友打了个电话,问他那个关于福柯的可怕故事,他是从哪儿听来的。他告诉了我一位有名的法国文学教授的名字,这位教授也在波士顿教书。我又给这位教授打了个电话,向他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这个故事,您是打哪儿听来的?打了三次电话后,我便放弃了这一天的寻源活动。该流言原来是从巴黎传出来的。而这时我的脑海里又翻腾起许多有关福柯的稀奇古怪的故事,其中大多数都涉及他对施虐—受虐淫性活动的爱好。

由此开始,我就不再当“新闻记者”了,而只是安安静静地坐下来读福柯的书。我产生了写点什么的念头。关于福柯的那些传闻,很可能和他的主要著作有某种关系——但这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我决定按年代顺序读他的书——从《疯癫与文明》开始。我很快发现,那些传闻在引导我注意福柯文体和历史论证的一些以往不曾注意的方面。例如,萨德侯爵曾在《疯癫与文明》中扮演过一个小小的但具有关键意义的角色,这个角色我过去就从未注意过。福柯的文字如今在我看来充满着某种奇怪气氛,这气氛既可怕,又含糊莫测。我不知道该怎样理解这种气氛,也不明白福柯的语言是怎么产生这种效果的。也许我在曲解他,尽管我并不相信这一点。为了有足够的把握,我开始做笔记——学着那种由文学批评家让·斯塔罗宾斯基(Jean Starobinski)发展到极致的方法,用我自己的粗略方式,把那些经常复现的意象和动机编成了一种非正式的索引。

不知不觉地,福柯已经令我着迷了。在他文体的引诱下,我开始钻研一些我以往总想避开的题目,开始用一些我不熟悉,因而令我兴趣盎然的方法,思考死亡的意义、人类在做出残酷行为方面的能力、痛苦的温顺特点和某种蓄意不负责任精神的体现可能具有的蕴涵。

读完福柯的所有著作之后,我确信至少可以写一篇文章了。但是否有必要写一本书,我还是不能肯定。

于是我请教了几位研究福柯的专家,并常常找和福柯有私交的人咨询。其中不少人曾提醒我注意:福柯本人就攻击过“作者”的神话。而大多数人都这样警告我:像我这样对这个人进行探秘,是违背他的哲学精神的。可是,他们当中几乎每一个人,都自动地告诉了我一些有关他的故事。

尽管有些战战兢兢,我仍斗胆前行。这时,我感到自己太孤陋寡闻了。我还不知道那最初的传闻究竟是否真实,虽然我已开始认为那不是真的。对于产生过福柯的法国文化大背景,我也所知甚少。而最重要的,还是我对于美国的同性恋社区实际上一无所知——更遑论那里的 S/M(施虐—受虐淫)亚文化了。

在后来的两年里,我埋头于阅读萨德侯爵、安托南·阿尔托、乔治·巴塔耶、莫里斯·布朗肖、塞缪尔·贝克特和勒内·夏尔的著作。我怀着对福柯本人的关怀,一本接一本地读着,同时做着笔记,力图把这些相互迥异的作家作品中抓住福柯想象力的东西勾画出来。

与此同时,我还试图了解同性恋政治,了解交感 S/M(施虐—受虐淫)。由于我以前写过一本有关 1960 年代美国学生激进主义的书,也曾积极参与过那个时代的激进“反文化”,故而对于 1960 年代兴起的同性恋解放运动还是相当熟悉的,尽管我并未投身其中。另一方面,交感 S/M 亚文化也测验过我的同情心。开始时,我感到很惊讶:我无法想象人还能在痛苦中——尤其是在受苦时——得到快乐(我是那种连补牙都害怕的人)。但读得多了,S/M 可能具有的吸引力也就好理解了。(我有一个优势:像 1960 年代的许多人一样,我也试过 LSD,亲身体验过有意离解自己的意识时的快感。据我所知,意识的有意离解,也正是 S/M 吸引力的一部分。)

1969 年,同性恋酒吧“石头墙旅馆 (Stonewall Inn)”的顾客们抵制警察强制关闭该酒吧,这是美国同性恋维权运动的开始。 

就在我的研究进展到一个关键阶段的时候,我读到了美国精神分析学家罗伯特·斯托勒的著作。他的性变态理论和关于交感 S/M 的人种学研究,证实了 S/M 实践者自己所描述的情况的大部分内容。幸亏有斯托勒和像吉约夫·梅因斯、盖伊尔·鲁宾一类作家(他们的工作是我的另一个根据),我才树立起把交感 S/M 看作基本上是一种良性性活动的观点。这种性活动的各种技术再不会令我吃惊了。而且这时我已经确信,关于它的各种禁条和偏见都是没有根据的。

我还发现,作为一种实践的 S/M,对于理解某些我在阅读福柯时产生的问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例如,快乐与痛苦之间那种看起来不言自明的差异(该差异对于从柏拉图到边沁以降的许多道德理论家都是很重要的),以交感 S/M 的观点来看却绝非不言自明的东西。这种实践又暗示了一种远非不言自明的表达(也许还有想象上的控制)各种侵犯和残酷幻想的方式。此外,S/M 似乎还有力地提出了一系列更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福柯的全部工作都至关重要,而这种重要性,对于我们理解和评价他的“极限体验”观点,则显得尤其突出。我们的那些最显见的不可避免的冲动是打哪儿来的?它们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抑或二者捉摸不定地兼而有之?在 S/M 的残酷剧场里被如此生动地戏剧化了的侵犯精神、敌意和对死亡的迷恋,是否正像弗洛伊德所指出的那样,证实了各种原初的、基本不变的动物本能的存在?我们的那些最具色情色彩的残酷冲动,是否正像罗伯特·斯托勒所推测的那样,与痛苦而令人感到羞耻的童年经历有关——是这种经历具有潜在可变性的附带产物?抑或我们的那些最强烈的欲望,毋宁说体现和再现着一张由社会编织起来的爱好和习性网,而这张网,正如福柯常常暗示的那样,是可以消失的,只是它的消失必须以我们生活形式的全盘改观为前提?

我正在阅读的那些萨德、阿尔托和巴塔耶的作品,也涉及类似的一些问题。在阅读福柯以前,我从未认真研究过这些作品。此外,尼采也曾提出过一系列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而这位哲学家的书我还是了解的,尽管现在我开始用一种别样的眼光来读它。

1989 年夏,当我的这个阶段的研究工作趋于结束的时候,我已经在用尊敬甚至敬畏的眼光看待福柯了。虽然我并不能完全确信我已经弄懂了他所说的一切(直到今天我也不敢说这个话),但对于他是本世纪最独到也是最大胆的思想家之一这一点,我已深信不疑。事实上我已下定决心,要写一本有关他的生活和著作的书。

我又回过头来读福柯。这时我实际上是在读福柯所写所说的一切——凡是我找得到的。他的谈话录、文章和书,像我已经了解到的有关他的轶闻一样,似乎都是一个巨大的谜所包含的一个个片段——而这个谜,我这时已经深信,仅仅只研究他的言论,或仅仅只研究他的轶闻,是根本无法解开的。毋宁说,他的 ?uvre(作品)似乎是他的书和他的生活的共同体现。撇开他的生活,他的书就无法读懂——反之亦然,尤其是从哲学上。实际上,福柯自己关于某种非同寻常的“哲学生活”(他过的显然就是这种生活)的决定性想法,似乎也证实了某种传记式研究方法的必要性。在他的法兰西学院的最后几堂课上,他曾这样告诉听众:做一个哲学家,是一个既用某种方式过自己的生活,又体现某种思想作风的问题。他还在一次讲演中说过:“我觉得从哲学生活这个问题出发来写一部历史,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哲学生活这个问题……应被设想为一种选择,人们可以既通过一部传记的各种事件和决定,又通过对某种〔思想〕体系内部的同一个问题〔的推敲〕,以及关于哲学生活这个问题在这一体系中被赋予的位置的思考,来探讨这种选择。”接着,在这次特别讲演中,福柯着重探讨了我们自己对于“哲学生活”观念的现代式“忽略”,认为“现在由于仅通过科学研究就可以有效地阐明人们同真实的关系”,“哲学生活”的观念已经变得晦暗不明了。

福柯这种独特的发难令我神往,使我产生了对一种新奇的“哲学生活”做一番描绘的愿望。我决定试着写一部把个人轶事和学说诠释结合在一起的作品,就像古代历史学家第欧根尼·利尔提乌斯(Diogenes Laertius)在他的《贤哲列传》 (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里所做的那样。只是我要用现代考订方法来确定事实,用我自己的解释来做出独立的评价。我的目标——借用吉尔·德勒兹的话来说,就是“发现一些可以被看作思想轶事的生命格言” 。

吉尔·德勒兹与福柯。德勒兹,哲学家,后现代主义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与福柯有过交往,后期分歧不可调和。

1989 年秋,我开始通过访谈来探寻福柯的真实轶事。我从美国的西海岸着手此项工作,并一直溯源至巴黎。福柯的工作中有一些极富于挑战性的方面,但它们通常都被人们忽略了;而阐释这些方面的一把重要的锁钥——现在我已深信,便是他对 S/M 的关注。而且我还认为,就从这一方面自由谈论福柯的工作而言,美国人比法国人可能要方便得多——事实已经证明,我的这一看法是正确的。

同时我已确信,那个促使我着手研究福柯的传闻纯属捏造。首先,该传闻从传话人的性爱特征来看就很可疑:因为所有向我介绍情况的人都是异性恋者。更何况我已搜集到大量证据,证明福柯从未被告之他得了艾滋病。倘若这是事实,那么认为他做过某种想毁掉别人的“艾滋病游击者”,就没有道理了。我觉得这种传闻是初生的艾滋病偏执狂和恐慌心态的一种扭曲的反映,连一些平常很明智的人都被这种情绪裹挟而去了。

1990年3月我去了趟巴黎,又听到了一些惊人的事情。我试图同福柯的长期伴侣达尼埃尔·德费尔取得联系。这可真不容易。我给他写的最初几封信有如石沉大海。到了巴黎后,我便往他的住所挂电话,也联系不上。后来,在一个礼拜天的下午五点钟,我终于通过电话找到了他。我开门见山地说明了自己的意图后,他同意当晚就和我见面。于是,我急忙赶到福柯的旧居,德费尔现在就住在那里。

我们谈了差不多三个小时。我的提问法也许触及了他的痛处。我想,这显然是因为我曾深入研究过福柯的原著,同时也因为我已预先了解过福柯在美国同性恋社区的经历。德费尔对这些经历自然了如指掌,而且他显然也认为,这些经历对于正确理解福柯的工作,尤其是他的最后几本书,不仅重要,而且实际上很关键。那天晚上,德费尔相当详细地谈论了福柯的“极限体验”观念,我当即感到德费尔对这一观念的关注是有道理的,而我写的这本书也反映了这一信念。

谈话进行了两个小时后,话题便转到了艾滋病上。德费尔解释说,艾滋病的威胁在决定福柯对希腊罗马思想的探讨方式方面,产生过关键性的作用。“很有可能,他对自己即将面临的死亡是十分清楚的。他没有将这种死亡演成一种戏剧,而是努力去和其他人建立一种〔新型的〕关系(实际上他每天都在这样做)……即使他并不确知自己的状况”,艾滋病的威胁仍是他的一块缠绵不去的心病。德费尔接着说道,“他非常重视艾滋病;当他最后一次去旧金山时,他是很明确地将此行看作一次‘极限体验’的。”

我吃惊了。

我们的谈话又持续了一个小时。但那天晚上我离开福柯旧居的时候,我所能想到的,却仅仅只是德费尔这句似乎是随口说出的话:他非常看重艾滋病;他把艾滋病看作一种极限体验。这时,我不得不感到疑惑,那则促使我开始这项研究工作的传闻,是否比我所想象的情况要更接近事实一些呢?

从巴黎回来后,我立即着手写作。由于不能用任何其他方式研究德费尔的那句话,我开始努力理解它的意义,通过把它同福柯跟其他朋友说的一些有关艾滋病和死亡的言论联系在一起,使之处于某种背景之下。学着福柯自己通过考察其死亡方式来解读另一位作家的生活的做法,我决定做一个试验。一旦上路,我就惊奇地发现,这种〔在我看来〕似乎不大可能的认识一个作家生活的方法,至少就福柯自己的情况而言,竟能够一步一步而且完全合乎逻辑地触及他的哲学的各种主要问题——而我想提出来让我的读者们来讨论的,也正是这些问题。

但这也使我碰到了一个难题,即如何理解福柯把艾滋病当作一种“极限体验”来承受的可能性。德费尔和其他人所告诉我的一切都使我确信,福柯不会像那则传闻所描绘的那样,蓄意去把艾滋病传播给(实际上,也就是去谋杀)无辜的人们。很显然,他也许直到去世的时候也不能肯定自己已患有艾滋病。从我尽力了解到的 1983 年秋旧金山的实际情况来看,把艾滋病当作一种“极限体验”,在我看来就是在和一些志趣相投的伙伴们一起,投身一种可能具有自杀性的殉教行为。那些伙伴大都可能已经染病,福柯和他们实际上是在故意铤而走险,一起拿自己的性命来赌博——这就是我对当时所发生的事的理解。

人们对于我的证词还有好几种说法,但所有这些说法都没有什么道理。如一位和我谈话的人曾表示怀疑,说即使福柯在 1983 年秋真的去过旧金山,他很可能只是在从事一种“安全性爱”。但根据他自己关于自杀的毕生信念,以及他对“安全性爱”的那种公开的藐视态度,我觉得这不大可能。还有一些读者说,如果福柯回到这些浴室里来了,他很可能就已经坑害了一些无心的伙伴——这一说法,我仍不敢苟同。因为尽管当时人们对于艾滋病的性质还不太清楚,但任何一个在 1983 年秋还到那些浴室去的人,实际上肯定都知道这是在冒险。

但还是有必要记住这一点,即这些冒险仅仅只是冒险,而不是肯定会发生的事情。阿朗·贝吕贝(Allan Bérubé)就这样写道,在这几个月里,“甚至存在那些要冒极大危险的少数人”,也不是真想“得艾滋病”。拿自己的性命赌博,以及输掉这场赌博,同故意自杀毕竟不完全是一回事。

我想起了福柯对于雷蒙·鲁塞尔1933年服药过量致死这件事的评述。难道鲁塞尔只是想“偷取这种死亡”吗?还是说,他“或许也想去重新发现生命——这种生命,他曾狂热地试图摆脱掉,但又长期梦想着通过他自己的作品,通过这些作品的精致、奇异而坚实的机制,来加以无限延长”?鲁塞尔可能是由于疯症发作而蓄意自杀。但也可能正好相反,他的死纯属偶然。他也许只是在努力通过“极限体验”的生命炼金术来摆脱他自己(se déprendre de soi-même),想不到一不小心就命归黄泉了。正如福柯在评论鲁塞尔的所谓“自杀”时所说的那样,这里,死者心中的实际想法的“无法确定”,意味着关于他的作品的“每一个论述”都要冒风险——也就是说,这种论述“与其说会受某种秘密的欺骗,不如说会被存在着某种秘密的觉察所欺骗”。

在这方面,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 HIV 的致命特性已得到毫无疑问的确认之后,绝大多数热衷于同性恋活动的人都明显地改变了他们的行为。S/M 亚文化的成员们在设计新的色情游戏方面是极富于想象力的,他们设计的新游戏都是“安全的”,同时仍能产生强烈的快感。由于发生了这种非同寻常的信念和行为的转变,结果同性恋社区里的染病率令人鼓舞地下降了。如果时间充实的话,福柯似乎最终也会改变他的观念和行为的,因为他曾一度和法国极左派一起产生过搞政治谋杀的狂想,但他最终还是有所醒悟,开始思考起这种狂想的实际意义了。福柯的旧金山朋友盖伊尔·鲁宾在读完此书的时候,曾写信给我说:“不管他有怎样的死亡幻想,不管他有怎样一些极端的观念,也不管他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探索勇气,我仍觉得他染上艾滋病是一个出乎意料的、偶然的、不幸的而且极其悲惨的结果。……若是他能够及时地知道怎样避免被传染,怎样避免这样可怕地死去,我相信他是会采取任何一种必要步骤的。同时,我想他也会为失去某些非常重要、深刻和荡人心魄的体验而惋叹。”

鲁宾的话有一点肯定是正确的:鉴于福柯在投身“荡人心魄”的 S/M 亚文化方面所承担的个人风险,他(像许多其他参与者一样)有充分的理由为失去某些体验而惋叹。实际上,我越是思索这些风险,越是想象在 1983 年从事性冒险的男同性恋者所面临的残酷抉择——不是心神不安地节欲,就是听天由命地纵欲——,就越是对那些决心蛮干的人感到同情。从某些方面来看,福柯在自己生命的晚期为“用不同寻常的方式思考”而做出的努力也许是失败的,但从我所重构的福柯的那种成熟“气质”来看,他可能曾把艾滋病当作一种“极限体验”来经历的行为,却也不失某种尊严。表面上,他在以这种方式同男同性恋亚文化共命运;但实际上,他却是在默默地证实他在这个社区里的体验是多么的积极,多么的富有切实的改造作用。本书的最后两章即反映了这些观点。

我知道,我对于这件事情和我所叙述的其他一些有争议的事情的定见,可能会引起某些读者的非议——他们会说,这再次说明,严格的道德标准一旦被抛弃,形形色色的邪恶行为都会变得可以接受。也许还是老话说得好:理解就是宽恕。我在各个关节点上都力图做出感情移入的理解,这自然意味着有意识地放弃道德评判,而且这一点很可能也正是我的这种传记体方法的一个重大局限。我的书还反映了我的一个也许是误入歧途的信念,这就是我相信尼采和福柯关于道德评判谱系学的论述,从广义上看是“真实的”。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我感到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福柯选取的生活和死亡方式做一个总括性的判断。其他人无疑是感觉不到这一禁律的约束的。

正如这些话所可能暗示的那样,我在写作本书的时候,心中翻江倒海般不停地涌动着许多互相冲突的情感。那是包括嫌恶和怜悯在内的一大片强烈的情感领域——我以前做的任何一个课题都不曾令我如此动情。由于希望对福柯的毕生事业做出既满腔热情又冷静客观的描述(我认为这两个目标并不一定矛盾),我不得不在感情和证据上步步小心。我的语言应带有什么样的感情色彩?我应持有何种程度的同情心?除了尽可能地说出真实以外,我还珍视哪些价值?在努力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我尽量做到不抱成见,不盲目崇拜。

1990年秋,我开始在美国公开谈论本书。很快,我发现人们并不认为我带来的是好消息——如果我带来的确是什么消息的话。一位评论家提醒我说,被我称为“福柯”的那个人物,很容易被认为只是出于我自己病态异性恋心理的一种虚构(实际上她自己似乎就很确信这一点)。

这种初步反应令我愕然。自然,它迫使我暂时放下了手中的笔。一个人的作品为一些未被察觉的偏见所染,这种危险总是存在的。

然而,在仔细思量了最激烈的评论家们的意见之后,我还是决定基本上不加变动地维持我的论述原则。不过某些人为何对我的叙述那么反感,我想现在我已比较能够理解了。在 1980 年代,某些在大学工作的美国人已将福柯奉为一种守护神、一个典范人物,常常求助于他的权威,从纯学术方面来证明他们自己的“进步”政治的合理性。这些新近出现的美国福柯派大都是品格高尚的民主派,他们致力于建立一种更承认多样性的社会,其中白人和有色人、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男人和女人,各自完整地保持着自己种族的和性别的“差异”,但又能够互相同情,能够和谐地生活在一起。这个目标具有犹太—基督教传统的深刻根源,它虽然很难达到,却也十分诱人。不幸的是,据我理解,福柯的毕生事业本是非常反传统、非常令人难堪的,只是他的某些“进步的”崇拜者不愿承认这一点。如果我没有严重误解的话,福柯实际上反对西方文化中几乎一切被认为是“正确的”东西(包括几乎一切被美国左派学者认为是“正确的”东西)——他的挑战是大胆的、彻底的。

那么,对这位令人难堪的思想家,究竟该怎样盖棺定论?——朋友们常常这样问我。

在我看来,有几点是可以明确的。福柯对尼采关于成为“自己”的训令抱着十分认真的态度——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尼采本人还要认真。在自己的尼采式探求的过程中,福柯同传统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同各种各样难以容忍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权力,同他自己的一些难以容忍的方面,做过英勇的斗争。他以令人钦佩的好奇心和勇气,锲而不舍地奋斗着。他把自己的各种最疯狂的冲动注入自己的著作,力图理解之,同时阐释并表达之。他一边祛除自己的各种欲望,一边极力证明这些欲望的清白无辜——而他的方法,从一个方面来看,就是用文献资料系统地论证我们关于善与恶、真与假、正常与病态的习惯划分的历史起源。用这种模糊不清的方式,他加入了文化讨论,就其中某些关键术语展开争辩,并向人们广泛接受的各种假定提出诘难。同时,他还使自己的生活成为一种典范——不是“真实”的典范,而是追求“真实”的人生的典范。他自己的知识意志是无所畏惧、不屈不挠的。通过反复地将自己的灵与肉推向断裂点,他创造了一种标准的哲学生活,而效法这种生活,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会是很危险的。我想他的毕生事业至少证实了尼采这句箴言的睿智:“对真实的爱是可怕而非凡的。”

正是本着这句箴言的双重意味,我试着讲述了福柯的故事。而我的书,只要能够表现出福柯最关注的某些问题的令人不安的力量(或许它还会以我在写作本书时所产生的那些混杂的情感来感染读者),我也就如愿以偿了。

谢选骏指出:人说“德费尔和其他人所告诉我的一切都使我确信,福柯不会像那则传闻所描绘的那样,蓄意去把艾滋病传播给(实际上,也就是去谋杀)无辜的人们。”——我看身患绝症、脑陷绝境、心怀绝望的福柯,怎会认为那些把他当作“极限体验”对象的同性恋酒吧,是“无辜”的呢?詹姆斯·E.米勒又为何愿意相信福柯无辜呢?同情极限体验怎么可能是无辜的呢?

这不就是文明向野蛮的让步吗?



(另起一页)

书名

文明向野蛮的让步

Civilization's Concession to Barbarism



作者

谢选骏

Xie Xuanjun


出版发行者

Lulu Press, Inc.

3101 Hillsborough

St.Raleigh, NC 27607—5436 USA

免费电话1—888—265—2129

国际统一书号ISBN:

定价US$


2024年3月第一版

March 2024 First Edition 

谢选骏全集第280卷

Complete Works of Xie Xuanjun Volume 280卷